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2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武警法》)修订版。
依照新版《武警法》,武警部队不再由国务院领导,而是“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 此外,武警序列中增加了海警部队,功能也增加了“海上维权执法”,在战时会接受中央军委或解放军战区指挥。 相较于2009年版,新版《武警法》增加了不少条文,字数由以前的3300字增至5300多字。 从政治层面看,新版《武警法》最大的改动是武警指挥体系的改变,旧版《武警法》写明武警部队“由中国国务院、中共中央军委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而新版《武警法》则写明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 对这一变动,事实上,早在4月26日,武警部队司令王宁在作《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说明时就已阐明。王宁当时指出,现行涉及武警的法律自2009年8月27日颁布以来,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重新修订完善;而需要重新修订的直接原因是武警已完成改革,2017年12月,中央决定调整武警领导指挥体制,划归中共中央、中共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共军委―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归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 此外,新版《武警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第九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内卫部队、机动部队、海警部队和院校、研究机构等组成。内卫部队按照行政区划编设,机动部队按照任务编设,海警部队在沿海地区按照行政区划和任务区域编设。具体编设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 这意味着,武警序列中增加了海警部队,功能也增加了“海上维权执法”,在战时接受中央军委或解放军战区指挥,海警也将与海军合作。 近期中日钓鱼岛争端再起,中国修法举动也引起外界注意。据消息人士透露,新版《武警法》通过后,中国方面若判断钓鱼岛一带处于战时状态,法律允许在东部战区的指挥下,武警将和海军舰艇共同作战;而海警隶属于武警,因此该修正案同样适用于海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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