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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活摘未满18岁公民器官将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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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 10: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浙江一家医院2020年3月2日完成了对一名新冠肺炎患者的双肺移植手术,供体提前两天就已预约,引发外界对中共仍在活摘器官的质疑。示意图与新闻无关。(网络图片)

中共官媒2日公布,由中共国家卫健委修订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对未满18周岁公民活体摘取器官,将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该条例信息量太大 ,引发了大陆网友们的热议。

7月2日,中共官媒公布了由中共国家卫健委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该条例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活体移植未满18岁公民的器官,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该草案还宣称:近年来,我们在实践中,对人体器官获取和分配管理积累了大量经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做法。在本次修订中,以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明确人体器官获取和公平公正分配的制度性要求。

该草案内容还规定,加强了活体器官移植管理,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该报导引发了大陆网友们的热议。有大陆网友称,“这个标题很有趣——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活体器官将追究刑责,那摘取其他年龄就合法了吗?    难道不应该严厉地、统一的打击吗?”

在大陆网友质疑,“人体器官买卖,如果没有专业医师参与能随便摘取移植吗?”

另有大陆网友感慨道,“这条新闻里外透着‘瘆人’的气息!”

其实,中共活摘器官的行为,近几年来被外国媒体逐一曝光,而中共主导的活体器官移植买卖,中国人却成为了最大的牺牲品。



原上海企业家胡力任披露,1999年上海一家三口被失踪案,当时五十多岁的户主可以确认被活摘器官,事件涉江泽民外甥、上海原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外媒曾报导,有中共高官从中牟取暴利,并建立了“活体器官库”。但中共当局却宣称,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公民自愿捐献”是唯一的合法器官移植来源。

面对中共当局对活摘器官的抵赖与否认,2016年6月1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343号决议案一致通过,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针对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的强摘器官行为。

同年7月27日,欧洲议会议员也签署了《制止中共活摘器官的48号书面声明》,要求调查中共活摘器官罪行。



国际长期指控的中国境内至今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被“按需杀人”取器官,那么每个移植器官恐牵涉另一条无辜人命。(gettyimages)
另外,在2019年6月17日,国际独立民间法庭“中国法庭”于英国伦敦,也对中共当局活摘器官罪行做出了裁判,并指出中共依然处死囚犯,并强摘器官进行移植买卖。受害者绝大多数为法轮功学员,其他也包括维族人、基督教徒、藏传佛教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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