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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公交车司机房屋被拆 存在多处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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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3 09: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雨夜 于 2020-7-13 09:30 编辑

安顺公交车司机房屋被拆 存在多处违法问题



新闻资讯8小时前

我们在庆幸没有坐在那一辆公交车上的同时,从警方的通报来看,该司机的房屋被强拆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涉案房屋的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从通报可以看出补偿过低,40多平方米的房子只补了7万余元,显然没有达到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不低于市场价”的要求。拆迁方可能辩解,司机只有直管公房租住权。但是国有企业分房具有福利性质,因为国企职工在房改之前工资中没有住房支出这一块收入。所以在房屋征收拆迁中,通常的做法是按照房改条件,在征收之前将房屋所有权改至租住者名下,也有直接把全部的房屋补偿款给到租住者名下。

第二,本案中的强拆不符合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涉案司机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当即反悔,没有领取款项,然而没有告知棚改主体合同废除,则合同有效,征收人应当找涉案司机认真协商,劝其履行合同主动搬迁。如果司机拒绝履行合同,棚改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强拆程序违法。如果棚改主体与涉案司机没有依法订立合同或订立合同后当即反悔并确认合同废除了,则司机不存在主动搬迁之义务,征收部门应该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责令司机限期搬迁。在决定生效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拆迁后住房未能得到保障。涉案司机在预计的补偿款不可能买得起同地段同水平的商品房的基础上,申请了公租房。十分遗憾的是直至事件发生前,他的公租房的资格仍然没有被批准。物权法第42条明确规定征收个人住房的,应当保障他的居住条件。征收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上述几个问题都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常识性问题。问题是常识性的问题,怎么还导致了矛盾激化呢?这个问题同样值得思考和追讨。

我们庆幸没有在出事的那辆公交车上,但是我们都在中国这辆大公交车上。20多年来,我的工作主要是帮助被征收拆迁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被征收拆迁人的遭遇我是感同身受,但是我坚决反对被征收拆迁人用这种报复社会的方法来报复非法拆迁。而作为法律人经常发声希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尽心尽责的解决好群众提出的问题,以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不要把群众拒于法律的门外。有希望就不会绝望,没有绝望就不会发生这种恶性事件。  

回帖:      

警方通报的案件经过废话连篇,多主观猜测无侦察事实,没水平。
还记得四川绵阳那个用炸药包炸拆迁办的人不?   
一步步被逼上绝路。
但是国有企业分房具有福利性质
看了通告,企业没分房,房屋乃公租屋而已,你总不能在外租个房子就说是别人把房子转让给你了吧!
人民日报的微博“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我们都在中国这辆大公交车上,谁来监督司机不往水库开?
社会是一个系统:发展房地产是错误中的错误。
一个人的基本生存;一个人为国家献出的安身之身;
房子卖墓地卖。让与土地相关的祖国妈妈怎么显现伟大!
法院能管政府?依法治国,何曾认真过?
不过关键不是这里,而是有问题应该找相关的人,而不应该拉无辜的人陪死!
鸟窝掏不得,何况人窝?
社会有病了,好人很容易变成坏人...
中国的拆迁万恶之源!
文章内容比较强词夺理!
不过关键不是这里,而是有问题应该找相关的人,而不应该拉无辜的人陪死!
世界有不公,全世界都一样,谁能找出完全公平合理、人人满意的天堂呢?
冤有头债有主,找对人的话我也支持,但是拉无辜者赔死是错误的!
如果按照社会不公就能找无辜者陪死,那张某刚全家难道不应该最先去陪死吗?
毕竟他们的家人张某刚害死了20人,要说泄愤就能杀人,他的家人不是最应该死吗?某大帝还说过“如果俄罗斯都不存在了,我们还要这个世界干什么?”司机自己都不想活了,还会考虑别人的生命吗?
你是不是应该去起诉某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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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6 05: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冤有头 债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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