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婊子还立牌坊,如此“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徐州经验”若在全国推开,必将造成中国公检法大劫难】为期三个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已结束,作为第一驻点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仍明目张胆拒不启动纠正由其造假制造和造假强行掩盖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对全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充分证明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彻底失败 王培荣联系方式:手机:13651615346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为期3个月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已经结束,第一驻点的徐州政法部门存在一股势力明目张胆阳奉阴违对抗党和政府,徐州公检法不但拒绝查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而且拒不清除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公检法队伍中害群之马,明目张胆对抗党和政府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既没有开始查处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泉山区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害群之马的消息,也没有启动纠正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程序的信息;用明显阳奉阴违、明显弄虚作假手段对抗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和成为制造掩盖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害群之马逍遥法外的避风港。 王培荣长达八年向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等部门寄出多达一百多万封举报信举报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但直到至今均石沉大海。更为恶劣的是: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害群之马在查实徐州市二级法院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状》及相关举报材料所揭露的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冤假错案对社会的危害性、纠正冤假错案的态度和力度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尺 (1)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有效解决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问题。 (3)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 (4)要懂得“100-1=0”的道理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会议上的讲话:“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这个道理是极其深刻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保障。而司法就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5)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纠正冤假错案给予了特殊关注 枉法裁判造成的恶劣影响难以估量,同时折射出一条定理:纠正冤假错案的态度和力度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单位徐州市中级法院,不但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而且长达8年拒不纠正,甚至在为期三个月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内,仍拒不纠正,这样无比黑暗的徐州市中级法院,竟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结束后的第22天,骗取了“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轻松实现婊子立牌坊的华丽转身 为了彻底割除毒瘤,全国政法队伍将教育整顿,坚决打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中央政法委决定成立试点办公室,统筹组织、整体推动试点工作。2020年7月8日,中央政法委公布试点地区及单位,其中有江苏省徐州市及云龙区的公检法司,即徐州市检察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等部门是试点单位。就徐州二级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造假制造、并强行掩盖长达八年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王培荣于2020年7月21日,向徐州市中级法院花玉军院长邮寄完整的刑事申诉材料(申诉材料证据附件书面材料多达800多页,并附电脑光盘证据),7月22日单位签收。 在为期三个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王培荣向徐州市中级法院花玉军院长洪涛副院长、马伯亚审监庭庭长等邮寄大量反映徐州中院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举报材料(详情请看本举报材料第8页)。 为期三个月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第一试点(徐州)试点已结束,王培荣至今没有收到徐州中级法院启动审查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任何信息。徐州市中级法院就这样无比黑暗,法律正义被徐州市中级法院摧毁,造成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在徐州无处伸冤局面。 2020年10月23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帖:“徐州中院审监庭荣获“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该帖最下端注明马伯亚审核。徐州市中级法院骗取了“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轻松实现婊子立牌坊的华丽转身。王培荣长达八年申诉中国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期间,徐州市中级法院拒不纠正,审监庭庭长马伯亚明显失职渎职。二、为期三个月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第一试点(徐州)试点已结束,不但纠正法院造假十分明显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在徐州至今仍受阻,而且在徐州市中级法院骗取了“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轻松实现婊子立牌坊的华丽转身,王培荣再次致全国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公开信 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为党锄奸为民除害,如实举报贪官黑恶势力,遭到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官场超级黑社会和徐鸣为保护伞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及徐州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三股腐败势力联手迫害入狱。经过王培荣长达八年的举报和揭露,不但迫害王培荣入狱的超级黑社会具有反党属性的罪行大白于天下,而且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陷害王培荣入狱的真相大白于天下,但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长达八年仍得不到纠正。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自诉案,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法院判决前检察院不能介入。但荒唐的是一审法院没有开庭判决前半个月前(即使一审判决,法律意义上说判决仍没有生效),徐州市检察院刘姓常务检察长已批示异地关押王培荣,在法律判决没有生效情况下王培荣遭异地关押。充分说明徐州市检察院在判决前已非法深度参与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在判决生效后,徐州市检察院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驳回王培荣申诉。更为恶劣的是: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害群之马在查实徐州市二级法院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状》及相关举报材料所揭露的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自2020年8月7日,中央政法委将徐州市的公检法司列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试点后,王培荣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试点相关部门(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寄出了四套刑事申诉材料,除徐州市检察院把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责任推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余部门均石沉大海,不给王培荣答复;王培荣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徐州市委、徐州市政法委等部门邮寄了大量举报信,均仍石沉大海,不给王培荣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王培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要求徐州市中级法院撤销判王培荣有罪的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 330 号《刑事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 0119 号《刑事裁定书》,要求徐州市检察院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不但合情合理合法,而且是中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假案就是敌情,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就是战斗命令,在这场捍卫社会正义的战斗中,一些法官、检察官失职渎职,变相成为假案制造者的帮凶。明显的假案八年得不到纠正,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泉山区法院、泉山区检察院等部门给党和政府抹了黑,你们对不起党和政府的教育和培养,对不起养育你们的人民,你们对不起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的称号,更不配共产党员的称号。 面对十分明显的假案,你们的身份决定了你们不可能明哲保身,在执行纠正冤假错案党纪国法与成为假案制造者帮凶二者只能选其中之一。在共产党领导的现代中国,制造假案的法官检察官是自掘坟墓,拒不执行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是为假案制造者陪葬。 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人王培荣写于2020年10月24日 三、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单位徐州市检察院放水变相包庇害群之马,给疯狂对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害群之马机会,就是不给冤假错案受害者纠正冤假错案机会 2020年10月16日,徐州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快速学习陈一新秘书长讲话| 徐州市检察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查纠问题环节工作推进会》称:“10月16日下午5时,市检察院召开教育整顿查纠问题环节工作推进会,总结通报前一阶段查纠问题工作情况,结合“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解读率先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第三轮自查填报工作,进一步部署推进查纠问题和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中央政法委今年7月确定的政策,对第一轮自查填报工作拒不申报问题的害群之马,已经明确无误地向社会传递“害群之马选择对抗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信息。 但徐州市检察院一而再再而三开展所谓的自查填报工作,打乱了中央的部署,起到包庇“选择对抗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害群之马效果,破坏中央的权威,败坏中央的威信。给对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害群之马机会,就是不给冤假错案受害者纠正冤假错案机会。 四、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信箱死猪不怕开水烫,对其违反七日内不给程序性答复的举报,七日内仍拒绝答复 2020年10月16日,王培荣通过徐州市检察院网页的检察长信箱举报,全文如下: “你好!自7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开始,王培荣分别于8月8日、8月23日、8月28日、9月6日、9月27日,五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徐州市检察院网页的检察长信箱实名举报,均没有答复,明显违反最高检察院关于7日内程序性答复的规定。 9月27日,举报内容主标题为:【做了婊子还立牌坊,如“徐州经验”在全国推开,必将造成中国公检法一场新劫难】为期3个月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将于2020年9月30日结束,第一驻点的徐州政法部门存在一股势力明目张胆阳奉阴违对抗党和政府,不但拒绝查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而且拒不清除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公检法队伍中害群之马,明目张胆对抗党和政府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既没有开始查处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泉山区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害群之马的消息,也没有启动纠正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程序的信息;用明显阳奉阴违、明显弄虚作假手段对抗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和成为制造掩盖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害群之马逍遥法外的避风港” 2020年10月22日,王培荣经查询,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信箱七日内仍拒绝做出程序性答复,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信箱再次违反最高检察院关于7日内程序性答复的规定。 五、为期3个月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已经结束,徐州市检察院害群之马仍疯狂阻止申诉由法院检察院造假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王培荣于2020年7月21日,向徐州市检察院王旭奇检察长邮寄完整的刑事申诉材料(申诉材料证据附件书面材料多达800多页,并附电脑光盘证据),7月22日单位签收。 2020年7月23日,王培荣接到徐州市检察院电话(051668959114),徐州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王培荣:寄给王旭奇检察长的刑事申诉材料收到,要王培荣向最高检申诉。这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每一个检察院均有责任和义务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徐州市检察院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欺骗了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更有责任和义务出面纠正由其害群之马制造的假案。王培荣在电话上一再强调要求徐州市检察院必须依法纠正冤假错案。 王培荣通过微信在徐州市检察院公众号的检察长信箱发了《给王旭奇检察长公开信》,王培荣在该公开信中指出: “假案就是敌情,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就是战斗命令,在这场捍卫社会正义的战斗中,一些法官、检察官失职渎职,变相成为假案制造者的帮凶。明显的假案八年得不到纠正,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泉山区法院、泉山区检察院等部门给党和政府抹了黑,你们对不起党和政府的教育和培养,对不起养育你们的人民,你们对不起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的称号,更不配共产党员的称号。 面对十分明显的假案,你们的身份决定了你们不可能明哲保身,在执行纠正冤假错案党纪国法与成为假案制造者帮凶二者只能选其中之一。在共产党领导的现代中国,制造假案的法官检察官是自掘坟墓,拒不执行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是为假案制造者陪葬。” 作为为期三个月的全国政法队伍将教育整顿试点成果,徐州市检察院于九月下旬公开发布《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司法行为 ----徐州市检察院出台五项办案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 “《徐州市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检视评查工作规定》对依照法定程序办结后,信访人仍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的,检察机关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原案办理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反向审视。 划重点:检视评查工作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进行公开审查,要全案审查、重点核查,一案一报告。” 在徐州市检察院王旭奇检察长、鲍书华副检察长收到篇幅长达8页A4纸的王培荣举报材料:《【做了婊子还立牌坊,如此“徐州经验”若在全国推开,必将造成中国公检法大劫难】》后,王培荣于2020年10月15日下午,向曾经在7月23日给王培荣来电的徐州市检察院电话051668959114,接听电话的徐州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不但态度十分恶劣,而且否认了徐州市检察院于九月下旬向社会公开承诺,没等王培荣说完话就挂断电话,王培荣立即多次再打该电话,对方就是不接。 为了揭露真相,王培荣公开2020年10月15日、7月23日与徐州市检察院电话051668959114的二次通话录音。 六、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状》及相关举报材料一而再再而三阐述查实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易如反掌: 王培荣分别于2016年10月30日和2017年1月3日向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起刑事案件申诉,在《刑事申诉状》一针见血指出(用楷体表示):“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七、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状》及相关举报材料一而再再而三阐述江苏省检察院早在2018年查实了徐州市二级法院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二个十分关键的证据 江苏省检察院早在2018年查实了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第一个十分关键的证据: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 (徐州二级法院害群之马用犯罪手段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六种刑事犯罪套路之一是: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这是故意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常用的犯罪手段之一,现举例说明: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要求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不但能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能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所以,所有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必须以《刑事反诉状》(《刑事申诉状》)明确的表达并且是真实的表达为准,绝不允许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诉讼要求(反诉要求),这是查处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均已查实王培荣反诉要求(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这一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均有明确记载(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 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只提出过上述三条反诉要求(诉讼要求),没有再提出其他任何反诉要求(诉讼要求)。任何法院、检察院文书中与上述三条不符的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诉讼要求),均系伪造的。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用楷体表示):“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并包庇泉山区法院。 需要说明的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中级法院伪造的王培荣诉讼要求有明显的不同,徐州中院多了“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能明显看出是伪造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实质上均已经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这一制造假案关键证据。 (二)江苏省检察院早在2018年查实了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第二个十分关键的证据:王培荣符合法律规定的提交一审反诉权被徐州二级法院通过伪造反诉要求非法剥夺了。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1、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实了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诉讼要求(反诉要求),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第12行——14行明确表示王培荣反诉符合法律规定 (1)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十分明确地证明了王培荣以诽谤罪刑事反诉自诉人,与自诉人诉王培荣诽谤罪是同一罪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条件。 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第12行——14行明确表示王培荣反诉符合法律规定(用楷体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的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2、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泉山区法院卑鄙到了制造假案不择手段,做出对其伪造的所谓王培荣假反诉要求“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不予受理”,实现下列二个犯罪目的: (1)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的诉讼,使真正犯诽谤罪的自诉人逍遥法外。 在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案件开庭审理前,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诉人刘永修操纵其老婆和自诉人张志熊在风华园大量张贴材料称王培荣帮教分子和邪恶势力,甚至挂横幅(甚至办事处综治办人员参与悬挂横幅),以及张志雄张贴的“王培荣是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等证据。 刘永修不但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有居委会公章小字报,甚至悬挂横幅,性质十分恶劣。 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证据,包含有监控录像:2010年5月24日晚11点风华园社区党委、居委会指使办事处综治办人员王朝清挂《彻底粉碎“帮教分子”王培荣的主任梦》、《彻底摧毁王培荣、吴敏、刘勃生邪恶势力》等横幅的录像文件:20100524a.264,注明用SDI_Player播放,并附播放软件。 (2)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了王培荣证明其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的权力,也剥夺了王培荣证明按照法律规定王培荣决不能构成诽谤罪的权力。 3、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与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内容对比,十分明确地证明了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无中生有伪造了王培荣所谓的反诉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需要说明的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中级法院伪造的王培荣诉讼要求有明显的不同,徐州中院多了“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能明显看出是伪造的。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4页第5行内容请看楷体部分: 关于辩护人提出一审不受理反诉错误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原审法院当庭对王培荣一审时的反诉内容进行了审查,因其反诉的是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决不予受理,并释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原审法院经法定程序审查并依法不受理反诉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极其辩护人提出的该条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并包庇泉山区法院: (1)掩盖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的诉讼的权力,使真正犯诽谤罪的自诉人逍遥法外。 (2)掩盖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了王培荣证明其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的权力,也掩盖剥夺了王培荣证明按照法律规定王培荣决不能构成诽谤罪的权力。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八、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状》及相关举报材料一而再再而三阐述:【情节最恶劣的奇耻大辱】江苏省徐州市委、市政法委和泉山区政府公款为以江苏省委常委徐鸣为保护伞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暴力抢劫和打砸抢刑事犯罪买单(录像记录风华园黑恶势力三次暴力抢劫和大肆打砸抢业主公共财产,其中有一个是其雇佣的风华园外黑社会人员参与了抢劫和打砸抢,明显涉嫌刑事犯罪。时任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和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朱登凯被迫用公款,为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暴力抢劫和打砸抢刑事犯罪买单) 王培荣用大量事实,如实举报中国最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何在之有?徐州二级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造假制造、并进一步造假强行掩盖长达八年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九、2020年7月23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传出丑闻: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徐州市检察院的王旭奇检察长指示检察官给王培荣打电话告诉王培荣,以十分荒唐的借口拒绝纠正王培荣申诉案,把纠正假案的责任推给最高人民检察院,要王培荣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截止2020年8月2日,王培荣寄出的其余四套申诉材料均没有收到任何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没有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答复:在一周内就收到王培荣《刑事申诉状》等一套完整的刑事申诉材料做出答复。 十、王培荣向全国政法队伍将教育整顿试点单位(徐州市公检法部门)邮寄八套完整的刑事案件申诉材料和大量举报,均石沉大海 在徐州市检察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公安、司法局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期间,王培荣就徐州二级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造假制造、并强行掩盖长达八年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王培荣于2020年7月21、22日邮寄五套刑事申诉材料(申诉材料证据附件书面材料多达800多页,并附电脑光盘证据):1、徐州市检察院王旭奇检察长,ems查询码:1187794859725,7月22日单位签收 2、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玉军院长,ems查询码:1187794860625,7月22日单位签收 3、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组长董文濮,ems查询码:1187795731625,7月23日签收 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徐向春,ems查询码:1187795733325,7月24日单位签收 5、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高憬宏,ems查询码:1187795732025,7月23日单位签收 由于王培荣没有得到既没有得到相关政法部门开始查处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害群之马的消息,也没有得到启动纠正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程序的消息,王培荣于2020年8月12日,又向相关政法部门(江苏省高级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邮寄了三套刑事申诉材料: 1、江苏省高级法院夏道虎院长 ems查询码:1187795612525 8月14日单位签收。 2、江苏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 ems查询码:1187795613425 8月13日单位签收。 3、江苏省徐州市A014邮箱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副组长倪春青ems查询码:1187795611725 8月13日单位签收。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试点相关部门不但对邮寄的举报信均不答复,而且对其网站提交的举报信也均不答复 在2020年7月8日——2020年9月27日期间,王培荣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徐州市委、徐州市政法委等部门邮寄了大量举报信,王培荣均没有收到答复。 王培荣分别于2020年8月8日通过徐州市检察院手机微信网页的检察长信箱、2020年8月10日通过徐州市政府网致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发了举报信:《【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只打雷不下雨】检验徐州市和泉山区二级公检法在七月是真正执行中央政法委部署,还是仍在阳奉阴违对抗的试金石; 王培荣于2020年8月23日分别向徐州市检察院手机微信网页的检察长信箱、通过徐州市政府网致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发了举报信:《【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试点(徐州市)七月份只打雷不下雨,八月仍不见下雨】》; 2020年8月28日,王培荣通过徐州市检察院手机微信网页的检察长信箱、通过徐州市政府网致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发了举报信:《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试点(徐州)二个月只打雷不下雨,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预防第一试点的相关政法部门对教育整顿试点采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用明显的阳奉阴违、明显的弄虚作假》; 2020年9月6日晚,王培荣通过徐州市检察院手机微信网页的的检察长信箱、通过徐州市政府网致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发了举报信:《【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成了长达八年打不死的妖精】截止2020年9月6日,为期3个月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接近尾声,可以越来越明显看出第一驻点的徐州政法部门存在一股势力明目张胆阳奉阴违对抗党和政府:既没有开始查处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泉山区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害群之马的消息,也没有启动纠正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程序的信息;用明显阳奉阴违、明显弄虚作假手段对抗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和成为制造掩盖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害群之马逍遥法外的避风港》; 2020年9月27日,王培荣通过徐州市检察院手机微信网页的的检察长信箱、通过徐州市政府网致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发了举报信:《【做了婊子还立牌坊,如“徐州经验”在全国推开,必将造成中国公检法一场新劫难】 为期3个月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将于2020年9月30日结束,第一驻点的徐州政法部门存在一股势力明目张胆阳奉阴违对抗党和政府,不但拒绝查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而且拒不清除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公检法队伍中害群之马,明目张胆对抗党和政府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既没有开始查处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泉山区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害群之马的消息,也没有启动纠正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程序的信息;用明显阳奉阴违、明显弄虚作假手段对抗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和成为制造掩盖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害群之马逍遥法外的避风港 ——长达八年多达一百多万封举报信,举报徐州二级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造假制造、并进一步造假强行掩盖长达八年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但直到至今均石沉大海。更为恶劣的是: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害群之马在查实徐州市二级法院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状》及相关举报材料所揭露的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王培荣通过徐州市检察院手机微信网页的的检察长信箱、通过徐州市政府网致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发的上述举报信,至今均没有答复。 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信箱十分明显故意多达五次违反最高检关于七天内给程序性答复的规定。 十一、【为了证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只打雷不下雨之一】王培荣公开自7月8日起都9月27日邮寄到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的举报材料举报内容清单,这是检验徐州市和泉山区二级公检法是真正执行中央政法委部署,还是仍在阳奉阴违对抗试金石 举报材料1:【天地不容:被举报长达十多年的中国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2020年上半年仍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篇幅A4纸2页) 举报材料2:【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和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危害社会触目惊心】(篇幅A4纸6页) 举报材料3:【天地不容!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涉案的官场超级黑社会黑恶势力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三股腐败势力成了长达十年打不死妖精】(篇幅A4纸6页) 举报材料4: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小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篇幅A4纸30页) 举报材料5:中央扫黑办部署后,徐州市泉山区扫黑办顶风作案继续明目张胆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篇幅A4纸6页) 举报材料6:【告急!纠正冤假错案是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法定职责,但纠正冤假错案体系至今仍出现人为瘫痪,向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申诉举报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竟比登天难】(篇幅A4纸2页) 举报材料7:花玉喜:从王培荣现象说起……和人民日报邀请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写专稿:《王培荣维权经历的启示》(篇幅A4纸2页) 举报材料8: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徐州市检察院传出丑闻(续二):王培荣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致全国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公开信(附刑事申诉状修改稿全文)(篇幅A4纸62页) 举报材料9: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徐州市检察院传出丑闻(续):致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奇公开信(篇幅A4纸2页) 举报材料10:【法院告急!!!检察院告急!!!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出现最黑暗现象(纠正冤假错案体系出现人为瘫痪长达七年),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正义和社会底线】(篇幅A4纸8页) 举报材料11:【告急!江苏公检法职能部门,甚至最高检和最高法院相关部门,不但对三类惊天大案大量举报视而不见,而且阳奉阴违对中央扫黑办和中央巡视组移交的惊天案件】(篇幅A4纸2页) 举报材料12、【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只打雷不下雨】检验徐州市和泉山区二级公检法在7月是真正执行中央政法委部署,还是仍在阳奉阴违对抗试金石: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案,仍没有任何查处进展消息 ——长达八年多达一百多万封举报信,举报徐州二级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造假制造、并进一步造假强行掩盖长达八年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但直到至今均石沉大海。更为恶劣的是: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害群之马在查实徐州市二级法院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状》及相关举报材料所揭露的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篇幅A4纸4页) 举报材料13、《刑事申诉状(修改稿)》全文(篇幅A4纸60页) 举报材料14、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徐州市检察院传出丑闻(续二):王培荣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致全国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公开信(篇幅A4纸2页) 举报材料15、《刑事申诉状(修改二稿)》全文(篇幅A4纸36页) 举报材料16、《【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试点(徐州市)七月份只打雷不下雨,八月仍不见下雨】》(篇幅A4纸2页) 举报材料17、【官场超级黑社会和黑恶势力危害社会触目惊心,公检法出现警匪一家现象天地不容:以原江苏省委常委徐鸣为帮主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及其扶植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至今仍凌驾于党和政府及人民之上,明目张胆违法犯罪竟长达十多年】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听命于徐鸣为帮主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疯狂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这个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真相大白已七年多,甚至中央巡视组于2019年11月初将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举报材料分别转被巡视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但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和最高检至今仍不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程序;徐州市泉山区委扫黑办和泉山区公安扫黑办拒不执行中央扫黑办多次扫黑除恶指令,至今仍疯狂充当以徐鸣为保护伞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篇幅A4纸6页) 举报材料18、【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预防第一试点的相关政法部门对教育整顿试点采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用明显的阳奉阴违、明显的弄虚作假,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护伞和建立徐州法院检察院制造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害群之马逍遥法外的避风港 ——【从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泉山区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害群之马造假制造和长达八年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试点(徐州)二个月只打雷不下雨可以明显看出】党和政府决定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必要性、迫切性和实施的艰难性(篇幅A4纸2页) 举报材料19、【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成了长达八年打不死的妖精】截止2020年9月6日,为期3个月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接近尾声,可以越来越明显看出第一驻点的徐州政法部门存在一股势力明目张胆阳奉阴违对抗党和政府:既没有开始查处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泉山区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害群之马的消息,也没有启动纠正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程序的信息;用明显阳奉阴违、明显弄虚作假手段对抗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和成为制造掩盖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害群之马逍遥法外的避风港(篇幅A4纸8页) 举报材料20、【检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巡视组能否有能力查处害群之马和捍卫法律正义的试金石】【党和政府部署一波又一波清除政法系统害群之马的战役,2020年9月30日能否查处造假制造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害群之马,是否启动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而且暴露其是否是阳奉阴违对抗党和政府,尤其严重的是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阳奉阴违对抗中央巡视组,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举报材料拖延时间长达230多天】 ——【造假制造和造假强行掩盖长达八年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使得长达十年打不死妖精现了原形】江苏省官场超级黑社会黑恶势力、中国四级法院害群之马、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三股腐败势力 十二、【为了证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只打雷不下雨之二】王培荣公开自7月8日起都9月27日邮寄到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的举报材料举报情况清单,这是检验徐州市和泉山区二级公检法是真正执行中央政法委部署,还是仍在阳奉阴违对抗试金石 1、2020年7月8日,王培荣向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徐州市纪委书记董向阳、徐州市政法委书记韩冬梅、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奇、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花玉军、泉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艾新平、泉山区法院院长葛海波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举报材料2+举报材料3,共计篇幅A4纸14页。 2、2020年7月12日,王培荣向徐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鲍书华、副检察长韩卫东、第九检察部主任张湧、副主任胡新华、副主任李浩、徐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冯涛、王朝阳、审监庭庭长马伯亚、泉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高建华、第六检察部主任邱凤云、泉山区法院副院长滕丙业、审监庭庭长张新建、刑庭庭长孙磊明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举报材料2+举报材料3,共计篇幅A4纸14页。 3、2020年7月16日、2020年7月18日,王培荣分别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组长董文濮、副组长陈日涛邮寄举报信,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举报材料2+举报材料3+举报材料4+举报材料5+举报材料6+举报材料7,共计篇幅A4纸56页。 4、2020年7月25日,王培荣向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徐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鲍书华邮寄举报信,2020年7月29日,王培荣向徐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冯涛、徐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卫东、泉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艾新平、泉山区法院院长葛海波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8,篇幅A4纸62页。 5、2020年7月30日,王培荣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公安组组长徐元、徐州市公安局局长王巧全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举报材料2+举报材料5,共计篇幅A4纸14页 6、2020年7月25日,王培荣向徐州市政府市长庄兆林、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奇、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副倪春青邮寄举报信,2020年7月29日,王培荣向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组长董文濮、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奇、副检察长鲍书华、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花玉军、泉山区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刘金强、泉山区法院副院长滕丙业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9+举报材料10+举报材料11,共计篇幅A4纸12页。 7、2020年8月4日,王培荣向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副组长陈日涛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2+举报材料13+举报材料11,共计篇幅A4纸66页。 8、2020年8月4日,王培荣向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组长董文濮、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徐州市政法委书记韩冬梅、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奇、副检察长鲍书华、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花玉军、副院长冯涛、泉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艾新平、副书记高建华、泉山区法院院长葛海波、副院长滕丙业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2+举报材料10,共计篇幅A4纸12页。 9、2020年8月12日,王培荣向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组长董文濮、副组长陈日涛、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徐州市政法委书记韩冬梅、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奇、副检察长鲍书华、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花玉军、副院长冯涛、泉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艾新平、副书记高建华、泉山区法院院长葛海波、副院长滕丙业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2+举报材料14+举报材料15,共计篇幅A4纸42页。 10、2020年8月14日,王培荣向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副组长周涛、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检察院组组长刘慧玲、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法院组组长裴王建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2+举报材料14+举报材料15,共计篇幅A4纸42页。 11、2020年8月14日,王培荣向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徐州市纪委书记董向阳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2+举报材料14+举报材料15,共计篇幅A4纸42页。 12、2020年8月24日,王培荣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组长董文濮、副组长倪春青、副组长陈日涛、副组长周涛、检察院组组长刘慧玲、法院组组长裴王建、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奇、副检察长鲍书华、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花玉军、副院长冯涛、泉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艾新平、副书记高建华、泉山区法院院长葛海波、副院长滕丙业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2+举报材料16+举报材料3,共计篇幅A4纸12页。 13、2020年8月24日,王培荣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公安组组长徐元、徐州市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巧全(徐州市公安局局长)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2+举报材料15+举报材料17,共计篇幅A4纸12页。 14、2020年8月28日,王培荣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组长董文濮、副组长周涛、检察院组组长刘慧玲、法院组组长裴王建、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徐州市纪委书记董向阳、徐州市政法委书记韩冬梅、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奇、副检察长鲍书华、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花玉军、副院长冯涛、泉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艾新平、副书记高建华、泉山区法院院长葛海波、副院长滕丙业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8+举报材料12+举报材料16+举报材料3,共计篇幅A4纸14页。 2020年8月28日,王培荣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公安组组长徐元、徐州市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巧全(徐州市公安局局长)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8+举报材料12+举报材料15+举报材料17,共计篇幅A4纸14页。 15、2020年9月1日,王培荣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副组长倪春青、副组长陈日涛、徐州市检察院检副检察长韩卫东、政治部主任耀辉、第九检察部主任张湧、检务督察处处长马骏、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岳彩领、纪检组组长刘德学、审监庭庭长马伯亚、泉山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刘金强、第六检察部主任邱凤云、泉山区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新建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8+举报材料12+举报材料16+举报材料3,共计篇幅A4纸14页。 16、2020年9月6日晚,王培荣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组长董文濮、副组长周涛、检察院组组长刘慧玲、法院组组长裴王建、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徐州市政法委书记韩冬梅、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奇、副检察长鲍书华、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花玉军、副院长冯涛、泉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艾新平、第六检察部主任邱凤云、泉山区法院院长葛海波、副院长滕丙业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9+举报材料3,共计篇幅A4纸14页。 17、2020年9月8日,王培荣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副组长倪春青、副组长陈日涛、徐州市纪委书记董向阳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9+举报材料3,共计篇幅A4纸14页。 18、2020年9月14日晚,王培荣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组长董文濮、副组长倪春青、副组长陈日涛、副组长周涛、检察院组组长刘慧玲、法院组组长裴王建、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徐州市纪委书记董向阳、徐州市政法委书记韩冬梅、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奇、副检察长鲍书华、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花玉军、副院长冯涛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9+举报材料15,共计篇幅A4纸44页。 19、2020年9月27日,王培荣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组长董文濮、副组长倪春青、副组长陈日涛、副组长周涛、检察院组组长刘慧玲、法院组组长裴王建、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徐州市纪委书记董向阳、徐州市政法委书记韩冬梅、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奇、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花玉军、泉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艾新平、泉山区法院院长葛海波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20+举报材料19+举报材料3,共计篇幅A4纸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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