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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人聚餐瞎侃 妄议中央被“锦衣卫”暗拍 酷刑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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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08: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RFI/VOA




在中国大陆妄议中央实非同小可,2016年在深圳龙岗杨美村为数20人聚餐,期间兴之所至对中央施政畅所欲言,但原来过程遭到国安暗中拍照,之后更按图索骥将一众人等拘捕。到了今天,根据美国之音报道,部分了解内情人士披露他们服刑的细节,其中一名被捕者马志权更因为遭到酷刑而致腿部残废。

这宗“杨美案”有接近20人因被指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而在2016年被逮捕,根据报道,他们羁押逾3年后,去年分别判刑5至12年。美国之音报道指,最近接触到部份知情人士,了解到少数被捕者在拘禁期间遭受酷刑,禁与律师接触,侵犯人权情况较“709案”更严重。而案件反映中国官方严厉镇压民间妄议中央。



又被称为“11.15大搜捕”的杨美案,发生于2016年11月14日中午,马志权、邓洪成、肖兵、王威及李南海与一众草根维权人士,在深圳龙岗区杨美村五和餐厅聚餐议论时政,其中李南海与肖兵遭国保暗中拍照。翌日,深圳警察拿着照片到餐厅要员工指认,同日下午,上述5人即失去联络,成为案中首批失踪者。

网名为“尖刀”的民主倡导人士也参加了当天的聚餐。不过,根据报道,当时他刚因“颠覆国家政权罪”坐牢18个月获释,临出监时遭警告勿在深圳和维权人士交流,可能因此未成为“杨美案”的被捕者。

报道又指,曾于深圳营商的王应国则透露,王军、邓洪成侄子邓剑锋、刘卓华、宋立前、深圳鹏程医院医生董凌鹏等人获知第一批参与聚餐人士失踪后寻找他们,结果全部成为第二批失踪者。

中国网站“权利运动”指,这是深圳当局打压公民同城聚会活动的升级。消息指,被捕者遭受到的酷刑,比709大搜捕一案中的律师所受的更严重,但外界却所知不多。

报道指,被捕者之一的马志权,去年2月被判刑,7月28日刑满获释,但官方从未公开其起诉书及判决书。据马志权友人透露,马目前还在“政治审查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表现不好会被送回监狱。他指,马志权被捕后一直羁押在深圳市第二看守所,被指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禁止与律师见面。有指,深圳“杨美案”这场大搜捕发生后,被捕者家属委托的律师无一获得会见,最后都被强行解聘。

报道引述知情者表示,马在羁押期间,被审讯了5个多月,左腿曾被用铁链吊挂,背部被警棍和椅子强压,左边胯部被强行旋转后错位,令左腿变成残废。马志权为免连累妻子,现已离婚。

案中判刑最重的,是现年53岁的邓洪成,遭判囚12年。他在杨美村租有一个单位,常招呼经济欠佳的维权者或民主人士。这个在城中村的简陋居所成为此案核心,许多被捕者因前往该处了解首批因聚餐失踪的人士的情况时,一并被拘获罪。

报道指,“11.15大搜捕”中被逮捕、关押、判刑的有将近20人。除了被失踪、被阻断律师保护,以及起诉书和判决书缺失等情况外,他们几乎都曾被“指定监视居住”。

在美国,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对华援助协会”称:“中共党国极权统治对聚餐大抓捕案的被捕人士判以重罪,说明当局正对民间一切敢于聚餐议政人士实施严酷镇压。”

深圳“杨美案”追踪, 揭开“法治”面纱看中国人权

一年前的2020年1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2016年11.15大抓捕,也称“杨美案”的部分被拘押者5到12年徒刑,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稍晚的2月份,该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同案的另一名被拘押者马志权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此,“杨美案”中被抓捕的十多人大多数都被处以与“颠覆政权”相关的重罪。

“对华援助协会”称,“中共党国极权统治对(杨美)聚餐大抓捕案的被捕人士判以重罪,说明极权统治当局正实施对民间一切敢于聚餐议政人士的严酷镇压”。




“政权颠覆者”马志权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目前定居美国的中国企业家和民权活动人士王应国。(图片由本人提供)

深圳龙岗区坂田的“杨美案”

杨美是杨美村的简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深圳地铁5号线一个使用中的站点杨美地铁站也以此命名。

2016年11月15日开始、持续到当年底的草根大抓捕,就是起因于杨美村的五和餐厅。

2016年11月14日中午,数名并非精英的维权人士,包括马志权、邓洪成、肖兵、王威、李南海等人在杨美村五和餐厅聚餐。席间,这些人讨论时政,也有批评抨击之言论。他们没有注意,其中的李南海与肖兵已经被人偷拍了照片。

第二天中午,深圳市警察拿着李南海、肖兵的照片,到五和餐厅调查,要求工作人员指认。午后,参加聚餐的马志权、邓洪成、肖兵、王威、李南海即失联“断线”。这是第一批失踪者。

网名为“尖刀”的民主倡导人士也参加了当天的聚餐。他告诉美国之音:“那个时候我刚刚‘出来’两三个月;上面告诉我‘少在深圳跟这方面的人交流’。我在里面待了18个月,罪名是‘煽动颠覆政权’。也许因为刚出来的缘故,他们这次没有找上我。”

曾经在深圳经营装修石材生意的企业家王应国告诉美国之音,接下来出现了第二批失踪。这些人都与第一批联系频繁。其中之一的王军当时在东莞打工,听说情况后赶到深圳了解虚实,结果在前往邓洪成、马志权等人居住的坂田杨美村方向后“自己也失踪了”。

王应国还说,第一批失踪的邓洪成两个侄子同样前往杨美村寻找叔叔,不过在路上,“走在前面的侄子邓剑峰被抓走,后面那个侥幸逃脱”。

邓剑锋被警方关了个把月之后获得释放,警方没有给出任何说法。

因为寻找第一批失联者自己也失踪的还有刘卓华、山东人宋立前、深圳鹏程医院医生董凌鹏等。

记者联系到去年获得释放的刘卓华。他告诉美国之音,因为此案他离了婚,目前正在找工作,“不方便谈这个案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王应国说:“武汉人程石,是2016年11月15日在广州火车站被抓捕的,被送到韶关看守所关到第二年三四月份,只是因为他当时刚在杨美村待过两天。当局也没有任何说法,最后只是让取保候审。”

王应国自己也因为同情弱势群体、经常自费援助社会上一些需要帮助的人,被强制离开并被限制进入深圳。他在深圳的居住地和公司地点都被政府指称为“窝点”。

“杨美案”中被抓捕的10多人都是彼此频繁交往的相识,其他与这些被捕者多少有些联系的外围人士都被“喝了茶”。

中国“权利运动” 网(China Human Rights Campaign)称,这是深圳当局打压公民同城聚会活动的升级。

批评中共的媒体称,被抓捕的人士遭受的残酷对待超过709抓捕案的律师们,但是,外界却知情不多。

软件技术人员变身诗人和“政权颠覆者”

网名“沈力”的马志权是2016年11月14日饭局的参与者,也是第一批被捕的。此前,他借住在阪田街杨美东四巷。前文说过,他2020年2月才被正式判刑,7月28日刑满获释。不过,官方从来没有公开过他的起诉书和判决书。

马志权目前获得了身体的自由,但还处于“政治审查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如果表现不好,他还会被再度关进去”,他的一位朋友对美国之音说。

见到他的人告诉美国之音,马志权已经离了婚,“希望太太过上正常的、不受干扰的生活;他的腿瘸了,脑袋也受过伤,经常头疼欲裂。

那天被抓走后,马志权于同年12月15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5月12日,他被以相同罪名逮捕,羁押在深圳市第二看守所 。


深圳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图片来自网络)

2017年5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发文“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称“因马志权等人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不准予”辩方律师陈进学“会见犯罪嫌疑人马志权”。


深圳市公安局文件(图片来自中国政治犯关注网)

5月23日,马志权手写“解除授权委托书”,称“不同意陈进学律师作为我在本案中的诉讼代理人”。


马志权解除授权律师信(图片来自中国政治犯关注网)

5月31日,陈进学律师手写“关于要求面见马志权确认解除委托关系的要求书”。




陈进学律师要求面见当事人的申请信 (图片来源于中国政治犯关注网 )

关押期间,审讯进行了五个多月,马志权左腿致残。一些知情者称,马志权的左腿被用铁链吊挂,背部被警棍和椅子强压,左边胯部被强行旋转后错位。

2019年11月7日,马志权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他拒绝认罪。家属看到,原本身高1米75的马志权身材佝偻,个头明显变矮。他的太太说,丈夫在庭上说遭受酷刑,被刑讯逼供,腿部重伤无无法长时间站立,因此获准坐着开庭。

自由亚洲电台说,“官方禁止所有被捕者会见他们的律师,并强行给他们指定所谓的援助律师。”

马志权的律师陈进学对美国之音说,他“不能够谈论此案”。

中国公民网(China Citizens Movement)称,深圳大抓捕发生后,被捕者家属委托的律师无一获得会见,最后都被强行解聘。

此外,马志权被控的是“颠覆国家政权罪”,但是,2020年2月被判的却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是后话。王应国告诉美国之音:“都是口袋罪,他们可以随意变更。”

马志权有一本诗集流传在社交平台上。这本名为《普选诗集》的自创作品,据说成为当局给他施压和定罪的“铁证”。


马志权的诗作(图片来自网络)

其中的一篇诗文中说:“我,活一百岁,终有一死……我的死,要让中国人活得像个人……我的死,要让中国人年老的时候都能体面的生活;我的死,要让中国人没有钱的时候也都能在医院里治病……”

现在44岁的马志权20年前在北京中关村从事软件开发,没有想到自己有朝一日会写诗,更没有想到会“颠覆国家政权”。

马志权的朋友向美国之音透露,2002年,在中关村,一群流氓打劫一个七八十岁的老大爷,马志权出手相救,但被对方打到几乎丧命。事件发生在海淀区上地的社区医院旁边。恰巧路过的社区医院院长把他拉到医院救了他。

警方调查这起暴力事件时,关键证人老大爷不承认遭到打劫,警方予以采纳,把事件定性为“打架斗殴”。马志权从“见义勇为的英雄”沦落为“打群架的流氓”。尽管当时的《新京报》报道了他,赞扬他见义勇为,但改变不了证人的背叛和警方的结论。

不过,马志权并不迁怒于老大爷,因为,老大爷的女儿说了实话,并表达歉意----他们担心,如果“救命恩人”身负重伤,甚至命丧黄泉的话,他们无法承担医药费和更多的经济责任,因为自己也捉襟见肘;他们只能被迫做出只利于自己的选择。

这件事改变了马志权的人生轨迹。他开始上访和维权,放弃了工作;他也目睹更多不公和不平,踏上了追求人权、法治和公平的道路。

他的诗“幸福村老人的幸福”这样描述,某乡有三个村,“幸福村的农民来自于国有农场,光荣村和胜利村的农民来自于农民公社……幸福村的老人60岁以后,每月有1000元养老金和医保;光荣村和胜利村的农民60岁以后,每月只有50元的政府补贴和农村合作医疗……幸福村的老人基本上是和儿女住在一起吃饭生活;光荣村和胜利村的老人基本上是和儿女分居生活;幸福村的老人这几年很少有儿女和老人吵架的;光荣村和胜利村的老人和儿女吵闹的就从来没有停过”。




2016年11•15深圳大抓捕中获刑12年的邓洪成。他也是深圳坂田杨美村那处出租屋的租户。(图片来自网络)

深圳杨美村东四巷9号二楼的出租屋

2016年11·15大抓捕的被捕人员都与这个出租屋有某种联系。维权网说,2016年11月15日下午一点失踪的邓洪成、肖兵、马志权、李南海、王威五人,此前居住在深圳杨美村四巷的这个地址。

11·15案中的首批被捕者邓洪成,是这套房子的租户。他被捕后被指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先是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然后是被正式批捕,直到2020年1月13日才被判12年有期徒刑。

知情者王应国告诉美国之音,房子是坂田的城中村,在二楼,从很深的巷子进去,又黑又破。水泥地上有清不干净的油污,墙上黑乎乎的,“不过收拾得没有臭味;而且,深圳大部分时间不冷,冬天容易过。夏天连电风扇都没有”。

邓洪成身边的朋友说,现在53岁的邓洪成离过婚,到深圳之前曾在海口当过小老板,主要承包拆迁爆破之类的项目。他看到体制的黑洞,很不满意,誓言要致力于维权、促进中国的民主事业、要改变现状。

他结束了承包生涯,2013年来到深圳,用每月数百元的价钱租下这套仅能遮风避雨的出租屋。

邓洪成的朋友对美国之音说:“他这个地方接待那些在圈子里认识的人。他们到深圳如果刚好没地方住、或者突然经济上陷入困境,都是免费借住;很小的地方有时几个人打地铺,十天半月或者个把月。邓洪成每月房租也就是几百元。这样的屋子在深圳实在是老旧而简陋。不过,一个人是住,十个八个也是住,大家要求不高。”

知情者说,杨美村这个简陋的住所成了后来11·15大抓捕的核心,此前没有谁想到过。前文说过,没有参加聚餐而被抓的,多数都是在前往那里的途中被“收拾”的。邓的侄子邓剑锋也是因为前往杨美村找叔叔被抓,尽管只被拘押了个把月,“出来后对过程一句话也不敢说,估计是受尽了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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