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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美国需要重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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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0 19: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重建美国需要重新定义

                                                        唐付民

建国二百年的美国政治制度一直被列入世界先进模范,然而2020年的总统大选展示出“漏洞百出”。我认为,在对它的基本定性上存在严重问题,唯有重新定义才能重塑(重现)它的模型!

一直以来,不少社会政治人士会将美国定义为“民主自由”国家,也会有定义为“宪政法治”国家。但不少偏重宗教的人士则会认定为“基督信仰”为根基的国家。然而我认为,这些定义或认定都是基于现象,没有突现美国的立国本质,也是导致2020年总统大选出现严重混乱的重要原因。

个人认为,美国的立国“本质”应该是建设在“拒绝垄断”根基之上的。美国是从脱离英国(殖民)统治而创立的,从严格逻辑意义上理解它是通过废除了英国“政治垄断”而生。同时,它又通过“三权分立”在新建的美国自身废除了“政治垄断”。只有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才能释放出“民主自由”,而“宪政法治”则是三权分立的内在保障。其次,保障“宗教自由”既是对政教合一的政治垄断的废除也是对任何宗教成为唯一立国之教的废除。因此,我认为美国的立国根基是“废除垄断”,唯有废除了垄断方能产生“民主自由”!

任何社会制度自然会包含政治、经济、文化(舆论教育)、军事、技术。这些相互独立且相互影响的社会要素在民主自由的社会制度中,自然也会被废除(或限制)垄断才能保持民主制度的正常发展(运行)。美国是最早颁布反垄断法的国家(1890《谢尔曼法》),但它主要限于经济技术领域。2020年的总统大选已经严重突显“媒体技术”垄断的危害!我坚信它是催生“废除媒体技术垄断法案”的酵母,否则,美国的“民主自由”将会被整个世界唾弃!因为美国的媒体技术领先世界也渗透世界,如果不被限制,它就会霸凌世界!毫无疑问,抵制和限制媒体技术霸凌将成为近年来世界的关注重点!

美国政治如何前行,面临两条路径:一是靠近“中国模式”严重极权垄断。二是“民主正义”的力量联合突起。前者会因重推开放移民和绝对平权(全球化)等政策而快速压缩经济增长,同时极权行政与低端依赖必然强化社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急速蔓延。美国经济的快速衰退和政治司法的虚假呈现,必然导致美国国际地位的严重溃败。美国政府不仅无力指责其它国家的极权腐败与司法不公,且美军在国际上的正义形象(加上国内“维稳常态化”)将会严重降级!

第二种情况是重振美国的唯一途径,因为民间力量对川普政策的拥戴具备强劲的社会基础。虽然在科技、金融、建制、政治党派和外国政府的联合力量攻击下,川普政府可能被迫退出。但一方面前者趋于“利益”纠结在一起,虽然可能有党派组织在其中串通,但因各自利益述求差异较大很难形成统一联盟。另外利益述求的“内斗”和损害国体价值的突显,必将成为反川力量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支持川普政策的(正义)力量经过重新组合,以及反川力量内部的反思和分化后,“浴火重生”重建美国伟大的希望可能再现!

有幸亲历一场百年难遇的美国大选,十年前就曾提出“无党执政、梯级选举”的政治制度主张。此次亲身感受美国大选,更让我坚定的认为,号称人类最先进巧妙的美国选举制度确实“漏洞百出”。主要体现在“党派执政和民众直选”的错误,唯有改为“无党执政和梯级选举”才能避免!因为党派执政一旦形成“利益联盟”几乎等同“极权垄断”。党派竞争如果趋向追逐现实利益必定催生“不择手段”,而选民被蒙蔽和利用非常容易产生。由于“党派”是群体组织,它能够渗透到各个领域。一旦形成强劲力量社会利益难免产生严重倾斜!

“无党执政”的基本理念是竞选政治权力的执行者仅以“个人身份”参与。失去“党派组织”维护的权力执行者,徇私和偏见的机率会大大降低。各种社会党派组织仅以监政议政的身份存在,能够更加有效(强劲有力)的对执政者进行监督和评议(及罢免)!自然,“无党执政”也包含各种“议员”,议员同样只能以“个人身份”参与。消除党派捆绑也能削弱议员产生偏见和误途!

“梯级选举”是“无党执政”的强力配合。美国等民主国家的“直选”会产生两项不利效果,一是影响“质量”,二是损失“资源”。梯级选举在降低基层民众对政治高层的政策法规影响的情况下,也能减少“低质”执政和立法人员直达社会高层的机率。所谓“梯级选举”就是普通民众只参与对基层社区的执政和立法人员选举。中层区域(如省市)执政和立法人员则在相应区域内的基层社区执政和立法人员中竞争产生。而高层执政和立法人员则在所有中层执政和立法人员中竞选产生。这种选举方式能够尽量减少“低质外行”的执政和立法人员进入上层和高层,避免产生社会(国家)政策法规的严重偏差和失误(无论中国还是美国,都出现过严重的国家政策法规的严重偏差、错误乃致笑话)!其次,“梯级选举”无需大规模的选举造势和大量的选举监察,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社会资源的消耗和浪费!

究竟什么是“民主政治”?这里不妨可以把中国(中共)政治制度方式也假定为一种“民主政治”,它有助于分清(反衬)民主政治的优劣。我们知道,中共大体上实行的是从上而下的“选拔任用”,即使有所谓“民主投票”也是事先“内定”后的走形式。而美国等西方国家通常采用民众直接投票选举,由于是低层民众直接参与投票,而非事先“内定”会反衬出前者为“非民主”。当然,由民众直接参与的投票选举对于选票“公正性”的监督和审查机制也是关键因素!其实我认为,即使由民众直接参与投票选举的民主方式也不是绝对民主。因为“少数服从多数”中的“少数人”的利益和主张也是被剥夺了的,而这“少数人”自然没有享受到“民主”。同时,少数人的主张也很可能是正确或合理的。

无疑,中国(中共)政治机制源于马列理论的“政权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据此,它创建的机制便唯恐被其它政治力量更改(颠覆)。而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政治机制源于“平等竞争”理念,为此,建筑于不同社会力量(党派组织和地域力量)的争夺中。非常明显,前者相对“稳定”但等同“极权”缺乏公正,而后者相对“混乱”但突显“民主”。本文在两种政治机制中分别剔除缺陷的基础上提出“无党执政和梯级选举”,是值得重视和偿试的!这种政治机制的基本理念是“维护社群平衡”,与前两种存在实质差异!

本文还认为,政治选举也许应当包括“行政、立法、司法”主任职员。参与竞选行政、立法、司法官员的个体,应该具备相应的专职条件。主要包括“专业能力和公正成绩”的基本鉴别标准。社会团体(包括各种党派)负责对各类官员的监督、评议和罢免,不参与政治竞选。罢免官员的核定标准主要应当包括“能力、公正、诚实、德法(是否守法守德)”。本文认为,现代文明社会政治的重要意义是应该尽量主导“平衡社群矛盾和差异”,绝不应该是“一部分人决定(代表)另一部分人的权益”!因此,所有参与社会政治管理的职员都应该具备“公正性”能力和职责,而不应该成为维护“一部分人群”利益或杀戮别人的工具。据此,唯有消除“党派竞争”便能充分体现意义!

本文还认为,只有当《多因逻辑》成为所有行政、立法、司法职员(官员)的必修课后,这个社会才能出现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力量!因为,近期美国的互联网信息交流服务公司在参与总统大选中的行为,已经展露出美国国家立法机构和职员的低能与公正缺陷!

一项法规就是一项“社会管理产品”,它的作用价值应该具备阻止社会侵害,包括个体和群体侵害。如果一项法规可以被一部分人用来侵害另一部人的权益,这项法规一定是“不合法理”的!而制定这项法规的机构和人员不是无能便是在参与或支持犯罪!

“信息交流平台”也是一种技术产品,任何社会产品都有可能产生伤害性作用(如菜刀、农药、抗生素、疫苗等等)。“信息交流平台”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使用产品,从使用方看,它是“公共使用”。从生产方看,它是始终维护。而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伤害性对象既有个体,也有群体或整体。既然是承担”产品维护”,必须有责任和能力避免自己的产品伤害任何人。否则,该产品便不合格,应当退出市场。或者应该承担伤害赔偿!

另外,这种产品的特殊性还在于它能够参与影响社会政治的基本价值和政权变动(伤害社会整体权益)。针对这种新型的超特殊性产品的法规的制定,如有《多因逻辑学》的指导才会容易制定出完善的规范性法规!而美国立法机构针对这种特殊产品制定出的所谓“230条款”(不合格产品),明显背离了制定社会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成为了产品生产维护者对使用者进行“选择性伤害”的工具!这种伤害无疑包含了立法者和机构的无能(或犯罪)。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这种产品具有影响社会政治基本价值(言论自由)的作用,还让产品生产维护者具备了“自主立法与执法”的功能和权力!

更为荒唐的事,竟然有人说它是“私人行为”(私营企业)不应承担公权责任。既然是“私人行为”又是谁赋予它行使剥夺他人“言论自由”的公共权力?还有人说“让你免费使用就有权任意禁止”,一个“公共产品”即使免费也无权“选择性禁止言论自由”。当然,无论是否选择性禁止言论自由都属于严重犯罪:侵犯基本人权!当然,能够被合理合法的认定和执行,只能在讲理与严格公正执法的社会中才能成为现实!

我认为,曾经骄傲的美国民主政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政党竞争和民众直选”,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巳不易完全阻止“利益垄断”)!它暴露出的严重缺陷足以证明它巳经无法领导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本文提出的“无党执政和梯级选举”政治机制需要《多因逻辑科学》原理的引导和规范。本文欢迎世界各类社会政治理论家参与讨论和质疑,如果没有人能够挑战它的合理性,希望它能够早日付诸实践造福人类!(当然需要更加细致完善的全面设计和论证)尽管我希望这种全新的先进(前沿性)社会思想理论最好能够率先的美国实行,但不排除别的国家(或地区)也许会抢先偿试!

另一项值得重视的是,虽然“共产邪教”在高端理论界巳经彻底丧失了它的合理性,但马列共产邪教的“伪善文化”居然开始在美国社会占地生根。究其原因是缺乏强劲的竞争对手,因为依靠“简单直接与现实利益”绑定的所谓“共产与平权主义”容易在低端社群赢得战场。而传统的宗教文化,由于存在晦涩、偏执和难以统一(宗派林立)的缺陷,很难在低端社群赢得战场!为此,像杨安泽、桑德斯等这类低端政客还有力量在社群中推动。在现实社会中,“共产邪教”是通过运用“绝对个性主义与绝对共性主义的魔性(弹性)转换”,能够让无数流氓政客实现社会操控。这既是可怕的也是可悲的!人类社会需要具备创建“综合平衡”为核心的政治机制实行整合(维持动态相对平衡),而不应该依靠任何“极端主义”去主导!彻底清除“共产邪教文化”的唯一途径,是建立一套“通俗简单和明确统一”的社群文化标准去淘汰它。这个基础文化标准,大体包括“相对平等、文明诚实和公正法治”!

本人只是一位独立的基础理论科学思想者,欢迎有相同志趣的朋友合作交流。如果有朋友对此文有认同感,可以任意复制、翻译、转发。谢谢????


建美国需要重新定义

                                                        唐付民

建国二百年的美国政治制度一直被列入世界先进模范,然而2020年的总统大选展示出“漏洞百出”。我认为,在对它的基本定性上存在严重问题,唯有重新定义才能重塑(重现)它的模型!

一直以来,不少社会政治人士会将美国定义为“民主自由”国家,也会有定义为“宪政法治”国家。但不少偏重宗教的人士则会认定为“基督信仰”为根基的国家。然而我认为,这些定义或认定都是基于现象,没有突现美国的立国本质,也是导致2020年总统大选出现严重混乱的重要原因。

个人认为,美国的立国“本质”应该是建设在“拒绝垄断”根基之上的。美国是从脱离英国(殖民)统治而创立的,从严格逻辑意义上理解它是通过废除了英国“政治垄断”而生。同时,它又通过“三权分立”在新建的美国自身废除了“政治垄断”。只有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才能释放出“民主自由”,而“宪政法治”则是三权分立的内在保障。其次,保障“宗教自由”既是对政教合一的政治垄断的废除也是对任何宗教成为唯一立国之教的废除。因此,我认为美国的立国根基是“废除垄断”,唯有废除了垄断方能产生“民主自由”!

任何社会制度自然会包含政治、经济、文化(舆论教育)、军事、技术。这些相互独立且相互影响的社会要素在民主自由的社会制度中,自然也会被废除(或限制)垄断才能保持民主制度的正常发展(运行)。美国是最早颁布反垄断法的国家(1890《谢尔曼法》),但它主要限于经济技术领域。2020年的总统大选已经严重突显“媒体技术”垄断的危害!我坚信它是催生“废除媒体技术垄断法案”的酵母,否则,美国的“民主自由”将会被整个世界唾弃!因为美国的媒体技术领先世界也渗透世界,如果不被限制,它就会霸凌世界!毫无疑问,抵制和限制媒体技术霸凌将成为近年来世界的关注重点!

美国政治如何前行,面临两条路径:一是靠近“中国模式”严重极权垄断。二是“民主正义”的力量联合突起。前者会因重推开放移民和绝对平权(全球化)等政策而快速压缩经济增长,同时极权行政与低端依赖必然强化社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急速蔓延。美国经济的快速衰退和政治司法的虚假呈现,必然导致美国国际地位的严重溃败。美国政府不仅无力指责其它国家的极权腐败与司法不公,且美军在国际上的正义形象(加上国内“维稳常态化”)将会严重降级!

第二种情况是重振美国的唯一途径,因为民间力量对川普政策的拥戴具备强劲的社会基础。虽然在科技、金融、建制、政治党派和外国政府的联合力量攻击下,川普政府可能被迫退出。但一方面前者趋于“利益”纠结在一起,虽然可能有党派组织在其中串通,但因各自利益述求差异较大很难形成统一联盟。另外利益述求的“内斗”和损害国体价值的突显,必将成为反川力量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支持川普政策的(正义)力量经过重新组合,以及反川力量内部的反思和分化后,“浴火重生”重建美国伟大的希望可能再现!

有幸亲历一场百年难遇的美国大选,十年前就曾提出“无党执政、梯级选举”的政治制度主张。此次亲身感受美国大选,更让我坚定的认为,号称人类最先进巧妙的美国选举制度确实“漏洞百出”。主要体现在“党派执政和民众直选”的错误,唯有改为“无党执政和梯级选举”才能避免!因为党派执政一旦形成“利益联盟”几乎等同“极权垄断”。党派竞争如果趋向追逐现实利益必定催生“不择手段”,而选民被蒙蔽和利用非常容易产生。由于“党派”是群体组织,它能够渗透到各个领域。一旦形成强劲力量社会利益难免产生严重倾斜!

“无党执政”的基本理念是竞选政治权力的执行者仅以“个人身份”参与。失去“党派组织”维护的权力执行者,徇私和偏见的机率会大大降低。各种社会党派组织仅以监政议政的身份存在,能够更加有效(强劲有力)的对执政者进行监督和评议(及罢免)!自然,“无党执政”也包含各种“议员”,议员同样只能以“个人身份”参与。消除党派捆绑也能削弱议员产生偏见和误途!

“梯级选举”是“无党执政”的强力配合。美国等民主国家的“直选”会产生两项不利效果,一是影响“质量”,二是损失“资源”。梯级选举在降低基层民众对政治高层的政策法规影响的情况下,也能减少“低质”执政和立法人员直达社会高层的机率。所谓“梯级选举”就是普通民众只参与对基层社区的执政和立法人员选举。中层区域(如省市)执政和立法人员则在相应区域内的基层社区执政和立法人员中竞争产生。而高层执政和立法人员则在所有中层执政和立法人员中竞选产生。这种选举方式能够尽量减少“低质外行”的执政和立法人员进入上层和高层,避免产生社会(国家)政策法规的严重偏差和失误(无论中国还是美国,都出现过严重的国家政策法规的严重偏差、错误乃致笑话)!其次,“梯级选举”无需大规模的选举造势和大量的选举监察,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社会资源的消耗和浪费!

究竟什么是“民主政治”?这里不妨可以把中国(中共)政治制度方式也假定为一种“民主政治”,它有助于分清(反衬)民主政治的优劣。我们知道,中共大体上实行的是从上而下的“选拔任用”,即使有所谓“民主投票”也是事先“内定”后的走形式。而美国等西方国家,重建美国需要重新定义

                                                        唐付民

建国二百年的美国政治制度一直被列入世界先进模范,然而2020年的总统大选展示出“漏洞百出”。我认为,在对它的基本定性上存在严重问题,唯有重新定义才能重塑(重现)它的模型!

一直以来,不少社会政治人士会将美国定义为“民主自由”国家,也会有定义为“宪政法治”国家。但不少偏重宗教的人士则会认定为“基督信仰”为根基的国家。然而我认为,这些定义或认定都是基于现象,没有突现美国的立国本质,也是导致2020年总统大选出现严重混乱的重要原因。

个人认为,美国的立国“本质”应该是建设在“拒绝垄断”根基之上的。美国是从脱离英国(殖民)统治而创立的,从严格逻辑意义上理解它是通过废除了英国“政治垄断”而生。同时,它又通过“三权分立”在新建的美国自身废除了“政治垄断”。只有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才能释放出“民主自由”,而“宪政法治”则是三权分立的内在保障。其次,保障“宗教自由”既是对政教合一的政治垄断的废除也是对任何宗教成为唯一立国之教的废除。因此,我认为美国的立国根基是“废除垄断”,唯有废除了垄断方能产生“民主自由”!

任何社会制度自然会包含政治、经济、文化(舆论教育)、军事、技术。这些相互独立且相互影响的社会要素在民主自由的社会制度中,自然也会被废除(或限制)垄断才能保持民主制度的正常发展(运行)。美国是最早颁布反垄断法的国家(1890《谢尔曼法》),但它主要限于经济技术领域。2020年的总统大选已经严重突显“媒体技术”垄断的危害!我坚信它是催生“废除媒体技术垄断法案”的酵母,否则,美国的“民主自由”将会被整个世界唾弃!因为美国的媒体技术领先世界也渗透世界,如果不被限制,它就会霸凌世界!毫无疑问,抵制和限制媒体技术霸凌将成为近年来世界的关注重点!

美国政治如何前行,面临两条路径:一是靠近“中国模式”严重极权垄断。二是“民主正义”的力量联合突起。前者会因重推开放移民和绝对平权(全球化)等政策而快速压缩经济增长,同时极权行政与低端依赖必然强化社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急速蔓延。美国经济的快速衰退和政治司法的虚假呈现,必然导致美国国际地位的严重溃败。美国政府不仅无力指责其它国家的极权腐败与司法不公,且美军在国际上的正义形象(加上国内“维稳常态化”)将会严重降级!

第二种情况是重振美国的唯一途径,因为民间力量对川普政策的拥戴具备强劲的社会基础。虽然在科技、金融、建制、政治党派和外国政府的联合力量攻击下,川普政府可能被迫退出。但一方面前者趋于“利益”纠结在一起,虽然可能有党派组织在其中串通,但因各自利益述求差异较大很难形成统一联盟。另外利益述求的“内斗”和损害国体价值的突显,必将成为反川力量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支持川普政策的(正义)力量经过重新组合,以及反川力量内部的反思和分化后,“浴火重生”重建美国伟大的希望可能再现!

有幸亲历一场百年难遇的美国大选,十年前就曾提出“无党执政、梯级选举”的政治制度主张。此次亲身感受美国大选,更让我坚定的认为,号称人类最先进巧妙的美国选举制度确实“漏洞百出”。主要体现在“党派执政和民众直选”的错误,唯有改为“无党执政和梯级选举”才能避免!因为党派执政一旦形成“利益联盟”几乎等同“极权垄断”。党派竞争如果趋向追逐现实利益必定催生“不择手段”,而选民被蒙蔽和利用非常容易产生。由于“党派”是群体组织,它能够渗透到各个领域。一旦形成强劲力量社会利益难免产生严重倾斜!

“无党执政”的基本理念是竞选政治权力的执行者仅以“个人身份”参与。失去“党派组织”维护的权力执行者,徇私和偏见的机率会大大降低。各种社会党派组织仅以监政议政的身份存在,能够更加有效(强劲有力)的对执政者进行监督和评议(及罢免)!自然,“无党执政”也包含各种“议员”,议员同样只能以“个人身份”参与。消除党派捆绑也能削弱议员产生偏见和误途!

“梯级选举”是“无党执政”的强力配合。美国等民主国家的“直选”会产生两项不利效果,一是影响“质量”,二是损失“资源”。梯级选举在降低基层民众对政治高层的政策法规影响的情况下,也能减少“低质”执政和立法人员直达社会高层的机率。所谓“梯级选举”就是普通民众只参与对基层社区的执政和立法人员选举。中层区域(如省市)执政和立法人员则在相应区域内的基层社区执政和立法人员中竞争产生。而高层执政和立法人员则在所有中层执政和立法人员中竞选产生。这种选举方式能够尽量减少“低质外行”的执政和立法人员进入上层和高层,避免产生社会(国家)政策法规的严重偏差和失误(无论中国还是美国,都出现过严重的国家政策法规的严重偏差、错误乃致笑话)!其次,“梯级选举”无需大规模的选举造势和大量的选举监察,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社会资源的消耗和浪费!

究竟什么是“民主政治”?这里不妨可以把中国(中共)政治制度方式也假定为一种“民主政治”,它有助于分清(反衬)民主政治的优劣。我们知道,中共大体上实行的是从上而下的“选拔任用”,即使有所谓“民主投票”也是事先“内定”后的走形式。而美国等西方国家通常采用民众直接投票选举,由于是低层民众直接参与投票,而非事先“内定”会反衬出前者为“非民主”。当然,由民众直接参与的投票选举对于选票“公正性”的监督和审查机制也是关键因素!其实我认为,即使由民众直接参与投票选举的民主方式也不是绝对民主。因为“少数服从多数”中的“少数人”的利益和主张也是被剥夺了的,而这“少数人”自然没有享受到“民主”。同时,少数人的主张也很可能是正确或合理的。

无疑,中国(中共)政治机制源于马列理论的“政权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据此,它创建的机制便唯恐被其它政治力量更改(颠覆)。而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政治机制源于“平等竞争”理念,为此,建筑于不同社会力量(党派组织和地域力量)的争夺中。非常明显,前者相对“稳定”但等同“极权”缺乏公正,而后者相对“混乱”但突显“民主”。本文在两种政治机制中分别剔除缺陷的基础上提出“无党执政和梯级选举”,是值得重视和偿试的!这种政治机制的基本理念是“维护社群平衡”,与前两种存在实质差异!

本文还认为,政治选举也许应当包括“行政、立法、司法”主任职员。参与竞选行政、立法、司法官员的个体,应该具备相应的专职条件。主要包括“专业能力和公正成绩”的基本鉴别标准。社会团体(包括各种党派)负责对各类官员的监督、评议和罢免,不参与政治竞选。罢免官员的核定标准主要应当包括“能力、公正、诚实、德法(是否守法守德)”。本文认为,现代文明社会政治的重要意义是应该尽量主导“平衡社群矛盾和差异”,绝不应该是“一部分人决定(代表)另一部分人的权益”!因此,所有参与社会政治管理的职员都应该具备“公正性”能力和职责,而不应该成为维护“一部分人群”利益或杀戮别人的工具。据此,唯有消除“党派竞争”便能充分体现意义!

本文还认为,只有当《多因逻辑》成为所有行政、立法、司法职员(官员)的必修课后,这个社会才能出现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力量!因为,近期美国的互联网信息交流服务公司在参与总统大选中的行为,已经展露出美国国家立法机构和职员的低能与公正缺陷!

一项法规就是一项“社会管理产品”,它的作用价值应该具备阻止社会侵害,包括个体和群体侵害。如果一项法规可以被一部分人用来侵害另一部人的权益,这项法规一定是“不合法理”的!而制定这项法规的机构和人员不是无能便是在参与或支持犯罪!

“信息交流平台”也是一种技术产品,任何社会产品都有可能产生伤害性作用(如菜刀、农药、抗生素、疫苗等等)。“信息交流平台”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使用产品,从使用方看,它是“公共使用”。从生产方看,它是始终维护。而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伤害性对象既有个体,也有群体或整体。既然是承担”产品维护”,必须有责任和能力避免自己的产品伤害任何人。否则,该产品便不合格,应当退出市场。或者应该承担伤害赔偿!

另外,这种产品的特殊性还在于它能够参与影响社会政治的基本价值和政权变动(伤害社会整体权益)。针对这种新型的超特殊性产品的法规的制定,如有《多因逻辑学》的指导才会容易制定出完善的规范性法规!而美国立法机构针对这种特殊产品制定出的所谓“230条款”(不合格产品),明显背离了制定社会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成为了产品生产维护者对使用者进行“选择性伤害”的工具!这种伤害无疑包含了立法者和机构的无能(或犯罪)。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这种产品具有影响社会政治基本价值(言论自由)的作用,还让产品生产维护者具备了“自主立法与执法”的功能和权力!

更为荒唐的事,竟然有人说它是“私人行为”(私营企业)不应承担公权责任。既然是“私人行为”又是谁赋予它行使剥夺他人“言论自由”的公共权力?还有人说“让你免费使用就有权任意禁止”,一个“公共产品”即使免费也无权“选择性禁止言论自由”。当然,无论是否选择性禁止言论自由都属于严重犯罪:侵犯基本人权!当然,能够被合理合法的认定和执行,只能在讲理与严格公正执法的社会中才能成为现实!

我认为,曾经骄傲的美国民主政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政党竞争和民众直选”,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巳不易完全阻止“利益垄断”)!它暴露出的严重缺陷足以证明它巳经无法领导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本文提出的“无党执政和梯级选举”政治机制需要《多因逻辑科学》原理的引导和规范。本文欢迎世界各类社会政治理论家参与讨论和质疑,如果没有人能够挑战它的合理性,希望它能够早日付诸实践造福人类!(当然需要更加细致完善的全面设计和论证)尽管我希望这种全新的先进(前沿性)社会思想理论最好能够率先的美国实行,但不排除别的国家(或地区)也许会抢先偿试!

另一项值得重视的是,虽然“共产邪教”在高端理论界巳经彻底丧失了它的合理性,但马列共产邪教的“伪善文化”居然开始在美国社会占地生根。究其原因是缺乏强劲的竞争对手,因为依靠“简单直接与现实利益”绑定的所谓“共产与平权主义”容易在低端社群赢得战场。而传统的宗教文化,由于存在晦涩、偏执和难以统一(宗派林立)的缺陷,很难在低端社群赢得战场!为此,像杨安泽、桑德斯等这类低端政客还有力量在社群中推动。在现实社会中,“共产邪教”是通过运用“绝对个性主义与绝对共性主义的魔性(弹性)转换”,能够让无数流氓政客实现社会操控。这既是可怕的也是可悲的!人类社会需要具备创建“综合平衡”为核心的政治机制实行整合(维持动态相对平衡),而不应该依靠任何“极端主义”去主导!彻底清除“共产邪教文化”的唯一途径,是建立一套“通俗简单和明确统一”的社群文化标准去淘汰它。这个基础文化标准,大体包括“相对平等、文明诚实和公正法治”!

本人只是一位独立的基础理论科学思想者,欢迎有相同志趣的朋友合作交流。如果有朋友对此文有认同感,可以任意复制、翻译、转发。谢谢????








通常采用民众直接投票选举,由于是低层民众直接参与投票,而非事先“内定”会反衬出前者为“非民主”。当然,由民众直接参与的投票选举对于选票“公正性”的监督和审查机制也是关键因素!其实我认为,即使由民众直接参与投票选举的民主方式也不是绝对民主。因为“少数服从多数”中的“少数人”的利益和主张也是被剥夺了的,而这“少数人”自然没有享受到“民主”。同时,少数人的主张也很可能是正确或合理的。

无疑,中国(中共)政治机制源于马列理论的“政权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据此,它创建的机制便唯恐被其它政治力量更改(颠覆)。而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政治机制源于“平等竞争”理念,为此,建筑于不同社会力量(党派组织和地域力量)的争夺中。非常明显,前者相对“稳定”但等同“极权”缺乏公正,而后者相对“混乱”但突显“民主”。本文在两种政治机制中分别剔除缺陷的基础上提出“无党执政和梯级选举”,是值得重视和偿试的!这种政治机制的基本理念是“维护社群平衡”,与前两种存在实质差异!

本文还认为,政治选举也许应当包括“行政、立法、司法”主任职员。参与竞选行政、立法、司法官员的个体,应该具备相应的专职条件。主要包括“专业能力和公正成绩”的基本鉴别标准。社会团体(包括各种党派)负责对各类官员的监督、评议和罢免,不参与政治竞选。罢免官员的核定标准主要应当包括“能力、公正、诚实、德法(是否守法守德)”。本文认为,现代文明社会政治的重要意义是应该尽量主导“平衡社群矛盾和差异”,绝不应该是“一部分人决定(代表)另一部分人的权益”!因此,所有参与社会政治管理的职员都应该具备“公正性”能力和职责,而不应该成为维护“一部分人群”利益或杀戮别人的工具。据此,唯有消除“党派竞争”便能充分体现意义!

本文还认为,只有当《多因逻辑》成为所有行政、立法、司法职员(官员)的必修课后,这个社会才能出现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力量!因为,近期美国的互联网信息交流服务公司在参与总统大选中的行为,已经展露出美国国家立法机构和职员的低能与公正缺陷!

一项法规就是一项“社会管理产品”,它的作用价值应该具备阻止社会侵害,包括个体和群体侵害。如果一项法规可以被一部分人用来侵害另一部人的权益,这项法规一定是“不合法理”的!而制定这项法规的机构和人员不是无能便是在参与或支持犯罪!

“信息交流平台”也是一种技术产品,任何社会产品都有可能产生伤害性作用(如菜刀、农药、抗生素、疫苗等等)。“信息交流平台”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使用产品,从使用方看,它是“公共使用”。从生产方看,它是始终维护。而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伤害性对象既有个体,也有群体或整体。既然是承担”产品维护”,必须有责任和能力避免自己的产品伤害任何人。否则,该产品便不合格,应当退出市场。或者应该承担伤害赔偿!

另外,这种产品的特殊性还在于它能够参与影响社会政治的基本价值和政权变动(伤害社会整体权益)。针对这种新型的超特殊性产品的法规的制定,如有《多因逻辑学》的指导才会容易制定出完善的规范性法规!而美国立法机构针对这种特殊产品制定出的所谓“230条款”(不合格产品),明显背离了制定社会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成为了产品生产维护者对使用者进行“选择性伤害”的工具!这种伤害无疑包含了立法者和机构的无能(或犯罪)。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这种产品具有影响社会政治基本价值(言论自由)的作用,还让产品生产维护者具备了“自主立法与执法”的功能和权力!

更为荒唐的事,竟然有人说它是“私人行为”(私营企业)不应承担公权责任。既然是“私人行为”又是谁赋予它行使剥夺他人“言论自由”的公共权力?还有人说“让你免费使用就有权任意禁止”,一个“公共产品”即使免费也无权“选择性禁止言论自由”。当然,无论是否选择性禁止言论自由都属于严重犯罪:侵犯基本人权!当然,能够被合理合法的认定和执行,只能在讲理与严格公正执法的社会中才能成为现实!

我认为,曾经骄傲的美国民主政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政党竞争和民众直选”,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巳不易完全阻止“利益垄断”)!它暴露出的严重缺陷足以证明它巳经无法领导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本文提出的“无党执政和梯级选举”政治机制需要《多因逻辑科学》原理的引导和规范。本文欢迎世界各类社会政治理论家参与讨论和质疑,如果没有人能够挑战它的合理性,希望它能够早日付诸实践造福人类!(当然需要更加细致完善的全面设计和论证)尽管我希望这种全新的先进(前沿性)社会思想理论最好能够率先的美国实行,但不排除别的国家(或地区)也许会抢先偿试!

另一项值得重视的是,虽然“共产邪教”在高端理论界巳经彻底丧失了它的合理性,但马列共产邪教的“伪善文化”居然开始在美国社会占地生根。究其原因是缺乏强劲的竞争对手,因为依靠“简单直接与现实利益”绑定的所谓“共产与平权主义”容易在低端社群赢得战场。而传统的宗教文化,由于存在晦涩、偏执和难以统一(宗派林立)的缺陷,很难在低端社群赢得战场!为此,像杨安泽、桑德斯等这类低端政客还有力量在社群中推动。在现实社会中,“共产邪教”是通过运用“绝对个性主义与绝对共性主义的魔性(弹性)转换”,能够让无数流氓政客实现社会操控。这既是可怕的也是可悲的!人类社会需要具备创建“综合平衡”为核心的政治机制实行整合(维持动态相对平衡),而不应该依靠任何“极端主义”去主导!彻底清除“共产邪教文化”的唯一途径,是建立一套“通俗简单和明确统一”的社群文化标准去淘汰它。这个基础文化标准,大体包括“相对平等、文明诚实和公正法治”!

本人只是一位独立的基础理论科学思想者,欢迎有相同志趣的朋友合作交流。如果有朋友对此文有认同感,可以任意复制、翻译、转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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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 20: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民主政治需要重兵守护,还有“民主自由”的基本特征(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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