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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桂英致习近平主席违纪违法犯罪控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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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22: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朱桂英致习近平主席违纪违法犯罪控告状
违纪违法犯罪控告状(五)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违法
【条文理解】
征收是以国家的名义强制性地取得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例如,政府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个人的土地、房屋兴建道路、医院等。征用是以国家的名义强制性地取得个人财产的使用权,而保留个人的所有权,例如,国家在抗洪救灾时征用个人的车辆等。征收、征用都涉及对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限制问题。尽管立法对民事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作出限制。但为了允分保证权利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保护权利主体的利益,防止行政机关对民事权利的行使作出不正当、不合理的干预,对于民事权利的限制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关通过规章甚至红头文件对公民亨有的财产权任意进行限制。为此.《法国民法典》第54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制转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并在事前受公正补偿时,不在此限。”《意大利民法典》第834条规定:“不得全部或部分地使任何所有权人丧失其所有权,但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宣告征用并且给与合理补偿的情况不在此限。”《德国民法典》对征收的适用更为严格,第838条规定:“‘在所有权人放弃保存、耕种或者涉及国民生产利益的财产,严重损害了国民生产的情况下,可以由”行政机构支付合理补偿后,对上述财产实行征收。”即使是法律因公共利益而对民事权利的行使设置限制,也必须有明确充分的理由,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对征收、征用机关的法定权限,以及相关程序等规定。
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征收是引起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特殊原因之一。民法总则吸收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适用的条件:
1.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征收”(taken)一般是基于“公共利益”(public use)和“正当补偿”(justcompensation)这几个慨念展开的,为此根据物权法第42条第l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据此,政府从事征收行为,必须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只有公共利益才是限制私人财产权的重要事由。根据物权法第44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抢险、救灾适用于紧急状态下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是其正当性、适法性所在。
2.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照我国立法法第8条第7项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职能依据法律,即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法规确定,更不能由各地方、各部门自行授权和确定程序。物权法除了对一般不动产和动产的征收、征用程序作出规定以外,该法第43条单独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体现了对耕地、农用地等集体土地的保护力度。
3.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物权法第42条根据征收对象的不同,明确了不同的补偿范围。第2款、第3款规定:第一,对于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第二,对于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该法第44条规定:“……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第121条、第132条分别规定了财产被征收、征用的用益物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法定补偿请求权。第174条明确了担保财产被征收,担保物权人就补偿金优先受偿权。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不动产或者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限制以及补偿,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
第一,征收和征用只有在符合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时候才具有合法性,即征收必须具有严格的公共利益目的性。由于征收行为具有公法性质,其强制性相当明显,这就要求征收和征用的目的只能是为公共利益,以免使征收被用于获取他人私权的不法目的。对此,各国立法例均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征用个人的财产为正当行为。
第二,征收和征用必须依法进行,并给予被征收人及时、充分的补偿。征收是国家对个人财产权利的剥夺,其行为效力是使他人的私权被强制移转给国家,而征用是国家对个人所有权的干涉。国家在特殊的情况下要对公民、法人的财产征收征用,征收和征用都必须依法进行,其中不仅行为的目的要合法,而且征收和征用的程序也要合法。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4月版,第796798   
其五上海市检察院曲解司法解释作出的被诉沪检民(行)监〔20183100000011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已经严重违犯和否定了习近平主席的最高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对执法司法状况,目前人民群众意见还比较多,社会各界反映还比较大,主要是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比较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客观上就要求必须进一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切实保证执法。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上海市检察院依据曲解司法解释作出的被诉沪检民(行)监〔2018〕3100000011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已经违反、限制和侵犯了控告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七)项的禁止性规定和基本权利,征收、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将私人所有的财产强制地征归国有;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强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财产。征收和征用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是紧急情况下对私有财产的强制性使用,一旦紧急情况结束,被征用的财产应返还原权利人。
2000年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当时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涉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非依法律的规定不得被侵犯。这一权利旱已被世界各国的宪法所肯定:例如,法国的《人权宣言》第十七条规定:“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否则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比利时王国宪法第十一条则规定:“任何人的财产不受剥夺。但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规定其范围及程序,并预先付给公平补偿者,不在此限。”我国宪法在保护国有财产的同时,也十分注重保护其他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些规定表明,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拥有非国有财产是一项宪法权利,受宪法保护。非国有财产与国有财产仍然是有严格区别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即使以国家的名义,也不得随意对非国有财产予以征收,使之国有化。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非国有财产实行征收,必须由法律规定。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为了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问的关系,确立了依法征收、征用制度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 补偿。”这次立法法修改,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在原立法法“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之后,增加了“征用”,将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的事项列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
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对非国有财产征收的法律,但有关法律已有所规定。例如,外资企业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物权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57月版,第5253
上海市检察院依据曲解司法解释作出的被诉沪检民(行)监〔20183100000011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已经违反、限制和侵犯了控告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和绝对权利,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其八上海市检察院依据曲解司法解释作出的被诉沪检民(行)监〔20183100000011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已经违反、超越和侵犯了控告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一条的总则性规定和基本权利:“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我国各项法律大都在第1条中表明它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但法律中所规定的各种权利,并不都是直接来自宪法所明示的权利。只要这些权利的设定,是符合(或不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精神和宗旨的,就都是合宪的,因而也可视为是从这些原则、精神、宗旨所隐含的权利中推定出来的。
这是指凡法律不禁止的事情,就推定公民有权利做。法国《人和公民权利宣言》第5条规定:“凡未经法律禁止的一切行动,都不受阻碍,并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未经法律命令的行动。”这就是法律上的一个权利推定,它默示着有做一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事情的权利。“法不禁止即自由”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两个原则是相通的。
当然,按照“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作权利推定,也不是无限制的。还须指出,“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一般只适用于公民(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权利推定,而不能任意适用于政府的权力推定。根据行政法为“控权法”的性质和行政合法性原则,凡法律未授予政府的权力,政府不得擅自行使,即使法律并未明文禁止政府行使该项权力。否则就会为政府机关(包括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越权、侵权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当然,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凡法律未加禁止的,政府为了增进人民的福利,可以而且应该积极主动地为行政行为,而不应借口“法无明文规定”消极地等待“指令”,拒不作为。
至于国家机关作为权利推定的主体,主要是指有立法权、立法解释权或司法解释权、行政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我国,主要是按照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以及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依其解释权限与范围,作出权利推定。涉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与组织的基本权利,则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权利推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擅自作出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推定。
有一种观点认为,权利推定的主体如果不是公民个人而是国家机关,则权利推定的必要性就不存在,因为当国家要确立一项权利时,通常是不需要靠什么推定的,否则反而限制了权利的设置。
这种看法并不全面,尽管当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作为权利推定的主体时(如我国的全国人大),它要在法律中设置某项权利,一般并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然而,这种不受限制也不是绝对的;由于法律必须依据宪法来制定,宪法未予确认的权利,法律就不能规定为权利,除非(1)修改宪法;(2)根据宪法的精神、原则或已明示的权利,推定出新的默示权利。这里,权利推定就十分必要了。此外,其他国家机关要在它们制定的法规、条例、规章中设置某项法(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新的权利,只能按照权利推定的规则,从宪法与法律己明定的权利中作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权利推定,而不能擅自设定新的权利。
其九,上海市检察院依据曲解司法解释作出的被诉沪检民(行)监〔20183100000011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已经违反、超越和侵犯了控告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一款的正当程序和权利救济的明确规定和基本人权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其十上海市检察院依据曲解司法解释作出的被诉沪检民(行)监〔20183100000011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已经违反、超越和侵犯了控告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二项的明确规定和基本人权诉权:“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二)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因此,申请人一、二、三审诉请:均明确两被告违法行政强制执行原告房屋的执行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事实行为)违法,侵犯了各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人权
其十一上海市检察院依据曲解司法解释作出的被诉沪检民(行)监〔20183100000011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已经违反、超越和侵犯了控告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例外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其十二上海市检察院依据曲解司法解释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作出的被诉沪检民(行)监〔20183100000011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已经违反、超越和侵犯了控告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条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和基本人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凡超越本法有关行政强制设定权的设定行为,都归于无效;与本法规定的程序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17月版,第1315页。
其十三上海市检察院依据曲解司法解释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作出的被诉沪检民(行)监〔20183100000011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已经违反、超越和侵犯了控告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的强制性禁止规范和基本权利:“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其十四上海市检察院非基于公共利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房屋拆迁裁决的,参照本规定第九条精神办理。已经违犯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而未禁止控告人起诉非于公共利益的被诉违法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其十五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徇私枉法;……(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十六违反了《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的命令性规定:“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或者涉嫌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有关职能部门。
由上可见,本案被控告人上海市检察院依据曲解司法解释,违法作出的检民(行)监〔20183100000011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是行为显然出自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违法乱纪腐败分子逃避了法律制裁的严重后果,破坏和否定了全面依法治国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一,违犯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级干部必须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必须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切实维护中央权威。要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文件,深人学习《准则》关于这一原则的具体要求,努力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把握灵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治观念,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和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作决策、办事情时多想一想是否合法、合规,多想一想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自觉当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第二,违犯了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决定明确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因此,《联合国宪章》和各种国际人权文件多次在强调“重申基本人权”信念之后,联合国于19771216日通过的《关于人权新概念决议案》第14项中,对影响各国人民和个人的基本权利,特别“其人权受到大规模严重侵害的事情,应作为优先事项,或继续作为优先事项,来寻求解决”。这便是基本人权应优先保护的原则,不但适用国际领域,而且适用国内领域,对此应当不受质疑(请参见原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关今华教授/著:《人权保障法学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50页)。
七、关于中央纪委接访室的工作人员对控告人向其递交和邮寄控告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控告状》接收”也受理至今拖延不办的不作为行为
(一)关于中纪委信访室接待室广播的来访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对党组织、党员涉法涉诉、房屋拆迁的违纪违法控告,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监督而不覆盖行为
201766日控告人为控告检、法两家违法违纪控告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3号接谈窗口递交了违法违纪控告》(房屋拆迁裁决)。
中纪委3号窗口接待员一看,马上说《违法违纪控告》,“涉法涉诉”不属于我们受理范围。
控告人说:违法违纪不是你们管,那是谁管?
3号窗口接待员说:“涉法涉诉”这个我们不受理的,你还是找法院。
控告人说:我这个《违法违纪控告》是告最高院的!
3号窗口接待员将控告人递交的《违法违纪控告》全部退回。并进行阻挠压制控告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控告党组织、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
控告人无奈只能从20176520171029日、2017124分别三次向北京市平安里西大街41号中纪委书记办公室邮寄送达违法违纪控告》。
20171030940分控告人又到永定门西街甲1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一号窗口递交《违纪违法控告状》(拆迁裁决)。
一号窗口接员一看,马上说《违法违纪控告》,“涉法涉诉”不属于我们受理范围。”
遂中央纪委信访室一号窗口接待员接过控告人递交的《违纪违法控告状》,看了第一页,就说我们不受理涉诉涉法控告。
控告人诘问:中纪委纪检部门不受理控告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控告党组织、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那你们受理什么控告?
接待员说:“下一个,从而阻挠压制控告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控告党组织、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
2018425日晚上1130控告人到中纪委排队,261045分拿着2073 号登记单进中纪委信访室2号窗口递交了二件《违纪违法控告状》。
2号窗口接待员说:“你来这好几次了,至于重复的上访不受理。
控告人说:“地方三级法院及其检察院违法违纪枉判,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接受群众的来信和控告材料。
2号窗口接待员说:如果你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啊!
控告人答:“你好好看看控告状里的内容,里面写得很清楚明白。” 违反《宪法》第51333条、枉法裁判的职责。《监察法》于322日颁布之日即生效,监察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职进行监察
2号窗口接待员说“你理解错误,对于党员个人是不监察的”。下一个。
2018627日下午130分左右,我拿着编号3065时间是2018-6-27-1356:10的登记单,来到中纪委信访室三号窗口递交了二份《违纪违法控告状》、《违纪违法犯罪控告状》
3号窗口接待员问我: “在审判你的案件中法官是否有受贿现象,如有,那么在判决你的案件中就会不公正。”
我回答:“你好好看看控告状里的内容,里面写得很清楚明白:地方三级法院、检察院违反《宪法》第51333条枉法裁判,《监察法》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那么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职进行监察。地方三级法院及检察院违法违纪枉判,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接受群众的来信和控告材料。
3号窗口接待员退回控告状且说:“你去找最高院。”我说:“我控告的就是最高院、最高检。”
控告人每次来京控告检、法两家违宪违法违纪违规和上海安佳动拆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国樑犯法犯罪,都要赶在晚上10:00左右,到永定门西街甲2号中纪委、监察委大门口外的上街沿,排队至第二天中午10:00左右才拿到编号,到接待窗口听到答复是,“上面有规定,这控告材料不收,这不属于我们受理范围,你到最高院、最高检去控告,这是拆迁案子控告状我们不受理,上诉去。……是你理解错误,对于党员个人我们这里是不监察的,接着就是‘下一位’”。总之,找出100个理由借故不受理控告人的控告、举报。
正如上海市黄浦区第一征收事务所法人(原上海市卢弯区安佳动拆迁有限公司)总经理、全国劳动模范上海市优秀党员上海市先进集体企业标兵上海市优秀企业家法律双博士——(妻子、子女均在国外定居)裸官张国樑在安佳动拆迁有限公司内部成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工作队实行军事化管理。私设黑监狱进行绑架、
威胁居民讲:动迁就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出来,你唯一的做法就得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名同意腾房,什么这个法个法 ,在这里我说的话就是法。不签协议,不同意腾房,那好我就撬你家地板掀你家屋顶、对你家实施断水、断电、断气、工作队你家二十四小时办公,(限制人身自由、侵犯和剥夺他人的基本权利——人权)。精神折磨、肉体摧残相结合,搞得你家鸡犬不宁不得安生,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110报案他不立案,去打官司(诉讼)法院判你输,去检察院抗诉不支持监督申请,信访、举报、控告他不受理,北京举报、控告,我绑架,关押酷刑你,对付你们的办法多是,识时务者为杰、你懂吗我们是一条龙服务,市里有精神,我们去市里培训——学习动迁政策时,政委书记我们:法律天平已经倾斜了你们还有啥不敢做啊?大胆地!你们真不懂啊。像习近平的执政一千年都实现不了你们跟他一起去做梦吧
控告人冬天冒着零下-7~-10摄氏度)的严寒,夏天顶着酷暑(气温可达到38~45摄氏度)来京举报、控告当地政府在城市拆迁中违宪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坚信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政党,会实事求是地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诉求。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讲话的要点:“人民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南海要始终直通人民群众,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脑中。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做到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怀着强烈的忧民、爱民、为民、惠民之心,察民情、接地气,倾听群众呼声,倾听群众诉求。”习主席一再强调依法治国,以宪执政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建国以来有多多少少的冤案、假案、错案都实事求是地被平反纠正控告人坚信正义然会迟到绝不会缺席控告人坚信邪不压正。”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善恶到头终会有报,不是不报,时辰末到。这是古老的智慧,是几千年以来颠覆不破的真理。
动迁已经十多当事人来京举报、控告十多了。在全国动迁背景下,虽然终于有野蛮拆迁的实施者被以刑法论处,但本案控告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却根本没有被依法追究。给人的印象是,只要打着拆迁的旗号夺人财物伤人身体毁人房屋——砸抢都没有问题;只要事情没有闹大到世人皆知,它即使是不存在的,常常是不了了之。拆迁领域为什么会成为法外天地甚至是违法犯罪天堂”?可以说,行政权力腐败违法介入给了控告人特殊“豁免权”“当拆迁人与被拆迁户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时行政机关裁决,即将拆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交由行政干预解决,而行政机关又为了腐败利益拒绝依宪依法行政,接着将暴力分子推到第一线,对被拆迁户进行抢,实施迫迁,这就是控告人走上犯罪根源。虽然“对人权的无知、健忘和蔑视,乃是公共灾难和政府腐败的唯一根源(法国《人权宣言》序言”。但“对人和公民权利的保障,要求公共力量的存在;这种力量的建立乃是为了所有人的福利,而非那些受拆迁委托者张国樑特殊豁免”。
张国樑这种两面人物,“黑白两道全精通”又是一个“刘汉。(此人已被枪决)还以“不管黑道白道、只平事了就是硬道理。”为了更好地欺诈,通过媒体报刊、电台、电视台向全国推广介绍经验(但事实却却相反,有现场视频录像佐证)像这种做法,如习总书记所指出的:“损害法治的权威和公信,而且影响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心他强调,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因而我们坚信:以习近平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绝不会只颁发,不执”只要我们坚定信念、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阳光一定会照耀我们!
(二)关于中央纪委接访室的工作人员对控告人向其递交和邮寄控告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控告状》接收”也受理至今拖延不办的不作为行为
2018518日控告人向中央纪委信访室邮寄送达了其未主流媒体主要网站第一时间发布的来访提示》内容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检举、控告、申诉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涉法涉诉、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信访事项,不属于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依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反映,不要越级上访、重复走访,请自觉遵守来访事项,不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大厅,不要在大厅滞留,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配合和支持”有违宪疑问,要求其公开书面形式的来访提示信息公开申请书》。但中央纪委信访室至今未向申请人邮寄其广播的违宪违法《来访提示》信息。
及时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一方面能够赢得群众的信任,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身边的事务,更好地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党员干部有义务有责任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一直在各项工作中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出台了很多关于信息公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信息,侵犯群众知情权,是为党纪所不允许的(参见《党员必须远离的100种违纪行为》编写组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7月版,第72页第77种)。
其一,犯、遵守犯了控告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四条的强制性义务和接受民主监督权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释义】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设定监察机关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义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监察工作信息发布机制,主流媒体主要网站第一时间发布监察工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尤其是对于社会广泛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案件查办等工作,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编写,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83月版,第241~242页。
其二,违犯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第三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党的组织。
其三,违犯和侵犯了控告人享有《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七条的强制性义务和人民监督权的规定:“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其四,违犯和侵犯了控告人享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 的强制性义务和群众知情权的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关于中央纪委信访室拒不提供其未在主流媒体主要网站第一时间发布的监察工作信息来访提示》及发文单位的应作为而不作为行为
很明显,这是对《宪法》,对法律的羞辱。中国监察制度改革为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其意义重大。当下,要特别警惕个别涉腐人员利令智昏,公然以身试法,给国家监察制度搞下马威,意图贬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监察法》及其监察委的公信力,以达到杯葛反腐大业的目的。     
第一,中央纪委接访室的工作人员对控告人递交和邮寄《违纪违法犯罪控告状》至今接收”也受理”的不作为行为,已经违犯、超越、否定、不遵守、不履行和侵犯了控告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的禁止性规定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本条所规定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上述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
控告权是指公民向有关国家机关指控或者告发某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种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包括到司法机关就有关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案件进行告发,到党纪律检查机关告发,到行政机关告发等。
———许安标 刘松山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释,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50页。
第二,中央纪委接访室的工作人员对控告人递交和邮寄《违纪违法犯罪控告状》至今接收”也受理”的不作为行为,已经违犯、超越、否定、不遵守、不履行和侵犯了控告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条的立法目的:“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制定、实施监察法所要实现的价值和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监察法的上位法依据。                                                       第六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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