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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4 09: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應克復 寫於 二零一五年

“個人主義”與中西文明之反差

個人主義是西方的文化基因,如同專制主義是中國的文化基因。因此,中國與西方社會對個人主義的理解和詮釋完全不同,是毫不奇怪的,由此造成中西社會演進的巨大差別,成為展示中西文化的壹個窗口。

“個人主義”詮釋:西方的深邃與中國的淺薄

在西方,個人主義是壹種正面的積極的價值觀。它是關於個人權利與個人價值的壹種學說。
個人權利。啟蒙思想家認為,人人都應享有人身安全權,財產權和自由權,他們把這些權利稱為人的“自然權利”,因而認為是“天賦人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幾個世紀以來,人身自由、個人財產、言論自由等權利意識已根深蒂固,融化於西人的血液,成為西方世界的共識和立憲的基本原則。
聯合國1946年通過的《人權宣言》豐富了人權內容,宣布:“人人有權享有主張發表意見的自由”;“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並享受免於失業的保障”;“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閑暇的權利,……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宣言》還莊嚴宣布:“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壹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等任何區別。”
人人享有同等權利的觀點對馬克思主義階級鬥爭論來說,是批判和否定的:難道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能享有同等的權利嗎?或者,當有的言論危害到“國家安全”,難道還能給予這種自由嗎?至於私有財產是共產主義革命的目標,能讓剝削者永遠享有財產所有權嗎?
個人價值。個人價值表現為人的獨立、平等、尊嚴,人的個性的自由發展,人的價值的自我實現。
對於普遍信仰基督教的西方社會來說,宗教改革對於個人價值觀的確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千年來,教會的教士作為壹個特殊階層享有以下特權:主持聖餐、聖禮等宗教儀式及講道、懺悔等活動。這些活動的重要意義被認為是人與上帝交往的基本方式,從而也是人獲得上帝恩典、靈魂獲得救贖、生命獲得永生的基本方式,因此對基督徒來說生命攸關。
宗教改革打破了教會教士的特權。路德抨擊羅馬教廷築了三堵墻來束縛信徒的心靈:第壹堵墻,宗教權力在世俗權力之上;第二堵墻,只有教會才有解釋《聖經》的權利;第三堵墻,只有教會才能召開宗教會議。路德指出,人為地區分“教會階級”與世俗階級,是“壹個多麽富於欺騙性的巧妙發明!”他認為,所有的基督徒都是真正屬於教會階級的。人的靈魂救贖是很神聖也很個人的事。信仰屬於人的心靈。人從內心希望與上帝交往,獲得上帝的恩典,這些都是別人不能替代的事,但現在卻屬於了別人。路德說:“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眾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轄”。
宗教改革確立了眾信徒皆教士的原則。不論男女,不論長幼,不論主仆,都是神聖的教士,有著教士的尊貴,都有資格出現在上帝面前,為他人作祈禱,相互傳授有關上帝的道理。這壹原則的確立,千年亙在廣大教徒與上帝之間的龐然屏障被打通了,所有這些充滿神秘和神聖的大事不再靠別人,而靠自己。千年來最重要的事情無過於信仰,最重要的權威無過於教廷和教會,最重要的傳統無過於服從天主教的統治。現在這些全被推翻了,個人還有什麽事情不能自我決定呢!正是這種“新教個人主義”,為近代個人主義的橫空出世提供了直接的動力。從此個人主義從中世紀的重重帷幕中走了出來。獨立、平等、自由、尊嚴,成了人最寶貴的價值。羅素指出:“新教徒移動了宗教中權威的位置,起初是把權威從教會和《聖經》轉移到單獨的《聖經》方面,然後又把它轉移到每個人的心靈裏。”([英]羅素:《宗教與科學》,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5-6頁)宗教改革,推翻了教會的權威,使之轉移到了教徒個人,“這是現代社會政治自由和精神自由得以發展的壹個根源。”([德]弗羅姆:《逃避自由》,工人出版社第102頁)
此外,文藝復興時期人文主義思潮的興起,啟蒙時代“天賦人杈”觀念的深入人心,以及工業社會商品經濟的滾滾波濤,都使個人主義成為時代最強烈的音符。
個性的自由發展,個人價值的自我實現,是西方個人主義精神的主要內容。
個性是使壹個人之成為壹個人的那些獨特性格、素質、能力的總和,是人之為人的最寶貴的東西。試想,如果社會中的每個人按照壹個模型鑄造出來,那會是何等的單調乏味,毫無生氣。社會崇尚個性的自由發展,才能開發每個人智慧的潛能,才會不斷出現見解獨到的學術成果,標新立異的文藝作品,科學技術才會不斷地有所發現、有所發明,人類社會才能呈現繁花似錦的精神世界。密爾說,人類要成為思考中高貴而美麗的對象,不能把自身中壹切個人性的東西都磨成壹律,而應當把它培養起來和發揚出來。他說:“相應於每個人個性的發展,每人也變得對於自己更有價值,因而對於他人也能夠更有價值。”(密爾:《論自由》,第67頁)馬斯洛的自我實現理論指出,人的基本這是人類的終極價值。顯然,這是個人主義價值的最高層次。對於壹個智者、學者、思想者、科學需要包括五個層面,其最高層次的需要是自我實現的需要,就是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賦和能力,認為家,這是比生命還重要的東西。藐視個性,甚至是扼殺個性,是對人類的壹種犯罪。
在中國,特別是1949年以來,個人主義遭到誤解和歪曲,完全成了否定性的貶斥之詞。個人主義曾被譴責為“萬惡之源”,如同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辭海》對個人主義就作出了如下詮釋:

“壹切以個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的思想。是私有制經濟在意識上的反映。它是資產階級世界觀的核心和資產階級道德的基本原則。資本主義社會是私有制的最後最完備的形態,因而個人主義在資產階級身上發展到了頂峰。表現為損公肥私、損人利己、唯利是圖、爾虞我詐等。個人主義也是小生產者世界觀的壹個特征,表現為自私狹隘、自由散漫、自發的資本主義傾向等。個人主義同無產階級集體主義根本對立,對革命隊伍起著腐蝕作用。”

以上詮釋同西方對個人主義的理解正好相反,完全成了負面的消極的價值觀,它代表官方的意識形態,至今仍有相當市場。但是,這壹詮釋是對西方個人主義的嚴重曲解。
第壹,西方社會資本主義文明在三個多世紀的發展中壹直弘揚以人為本的個人主義,那麽,“損公肥私、損人利己、唯利是圖、爾虞我詐”,是否因此成了西方人的道德規範與社會的道德風尚?答案是否定的。
誠然,個人主義中有利己的成分,但不能歸結為利己主義,更不能歸結為損人利己主義。
第二,說“損公肥私、損人利己”等思想行為“是私有制經濟在意識上的反映”,那麽,我國在近三十年中曾壹度徹底消滅了私有制,公有制壹統天下,損公肥私、損人利己這種現象是否就此消失還是更為膨脹了?今天,國有企業仍掌握國家的經濟命脈,在這類企業中的各級管理人員是廉潔奉公、不謀私利,還是不擇手段地以權謀私、揮霍浪費?答案是後者而不是前者。
事實上,公有制在實踐中暴露出比私有制更多的弊端,在此不加壹壹列舉。其中之壹是,公有制在實踐中不可避免地蛻變為“官有制”。官僚們貪婪之心不免紛紛外化,從中咨意掄劫,化公為私,貪汙浪費,成為腐敗泛濫的重災之地。
第三,說“損公肥私、損人利己、唯利是圖”這種個人主義在資產階級身上發展到了頂峰。那麽,作為無產階級先鋒隊的各級黨政官員紛紛陷入貪腐泥潭,盡管黨紀國法嚴加懲處,仍“前腐後繼”,對此作何解釋?
第四,說個人主義同集體主義是根本對立的,按此邏輯,西方國家的公共管理應當是混亂不堪的了,其公共福利(如教育,醫療,養老,失業救濟等)也是無人問津、乏善可陳。可在事實上,咱們中國比之西方國家在公共福利諸社會保障上存在天壤之別,可以說是望塵莫及。“上不起學,看不起病,買不起房”,是現今壓在中國人身上的三座大山!西方經驗表明,個人主義不但沒有損害集體主義,反而促使集體主義獲得健康、全面的發展。
1949年以來對個人主義進行曲解與批判,是中共所宣揚的意識形態的重要內容,其目的是為建立與鞏固極權政治、極權經濟與極權文化提供思想支撐。
中國歷經幾千年的專制主義。專制主義無不與自由、平等、民主、人權為敵。因此,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壓根沒有個人權利的思想萌芽。“三綱”說作為思想禁錮統治中國人的心靈達幾千年之久。如同某人所說:“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統治者憑籍“三綱”,“地維之所賴以立,天柱之所賴以尊”(《曾文正公全集•家訓卷下》),以此坐穩帝座,壹統天下。與專制主義相映襯的是奴隸主義。中國人的奴相是皇權專制長期馴化的另壹筆遺產。在專制皇權的超強控制下,做奴隸成了惟壹的選擇。魯迅認為,對老百姓而言,中國歷史只有“暫時做穩奴隸的時代”與“想做奴隸而不得的時代”。即使有“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士大夫,往往只能遠離塵世,隱居山林,普天之士則紛紛“躋之仆妾之間而以為當然”(黃宗羲《明夷待訪錄•原臣》)。沙文漢(中共立國之初曾任浙江省省長)在淪落為“右派”後,潛心研究中國史。於1963年著成8萬余字的長篇論文“中國奴隸制度的探討”。認為中國幾千年的社會實際上是壹部奴隸社會史。這是沙文漢落難後沈思之作。說明專制主義需要奴隸作為邦國的基礎,共產主義亦需要沒有人格的奴才為統治者效力。針對中國人的奴性,胡適就說過:“爭妳們個人的自由,便是為國家爭自由!爭妳們自己的人格,便是為國家爭人格!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壹群奴才建造得起來的!”
田漢的《義勇軍進行曲》第壹句:“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願每個中國人都有這樣的覺悟,不再做“馴服工具”,才能埋葬專制主義,伸張個人主義,建立現代國家。

中西文明演進之反差

下面,我們討論西方近代文明是怎樣建立起來的?個人主義在其中起了怎樣的主導性作用?
1、創立以個人權利為本位的民主主義國家制度。
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是階級鬥爭不可調和的產物。國家是階級壓迫的工具。無產階級需要國家是實行階級專政的需要。包括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這種造反與暴力橫行天下的社會動亂,毛澤東認為,每隔七、八年得再來壹次。馬克思主義的國家理論導致血腥的專制和階級鬥爭的沒完沒了。
西方的啟蒙學者,如霍布斯、洛克、盧梭等,都認為國家(政府)起源於契約。他們設定,人類都曾經生活於自然狀態。在自然狀態下,每個人都是自由和平等的;但是又處於很不安全的狀況,每個人的生命和財產會不時受到他人的侵犯和威脅。為了結束這種充滿恐懼的狀況,人們需要建立起壹種公共權力,把治理社會的事物委托予它,與它訂立契約。國家(政府)就此產生了。國家(政府)的職責,壹是制定每個人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定每個人許可做的事情,以保護每個人的利益與安全,這就是立法權;二是遵照法律治理社會,公正地裁決人們的糾紛及懲處危害社會的罪犯。這就是行政權與司法權。洛克強調,政府產生之後,人們仍享有天賦的權利,最基本的是生命、自由和財產權。政府的目的只是為了保護每個公民這種天賦的權利。但是,政府的權力容易超越它的邊界而侵犯公民的權利,因此,必須在人民的監督下運用它的權力,以防濫用。如果政府濫用權力,人民便可收回政府的權力,重新選擇代表他們意誌的政府。
上述關於國家起源、國家目的和國家權力運行規則的思想,體現了主權在民、權利本位的個人主義思想理念,現代民主憲政制度就是這壹思想主導下的結果。這同中國從傳統延續至今的主權在官、權力為本、無視公民個人權利的思想理念,形成了強烈的反差。
2、追求個人利益是市場經濟繁榮的動因。
個人主義被曲解後,維護與追求個人利益成了不光彩、猥瑣的行為。社會所宣揚的是“個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集體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教條。但是集體主義當它否認健康的個人主義的時候,它就會帶有極大的虛假性。這是馬克思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說過的。馬克思還說過,人們所忙碌的壹切都與他們的物質利益有關。
亞當 斯密的《國富論》被認為是現代自由資本主義奠基之作,影響深廣。斯密經濟學說的基石是對人的本質的剖析。他認為,人們從事商品交換的目的是為了利己而不是利他。個人利益是人們從事經濟活動的出發點。他說:“我們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飲料,不是出自屠戶、釀酒家或烙面師的恩惠,而是出於他們自利的打算。”斯密認為,這種自利或自私行為不是“惡”。只要這種自利行為不傷害他人,而實際上有利於他人,每個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過程中,實際上也在為他人利益服務;而只有在為他人利益服務的情況下才能實現自己的私利。這樣,利己與利他,個人的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就達到神奇般的和諧。斯密的精辟論述,在“狠鬥私字壹瞬間”的年代裏為人們嗤之以鼻,至少是聽不進去的。
斯密進壹步指出,市場為利己與利他的統壹提供了橋梁,提供了機會,但在市場競爭中並非每個人都能獲得成功。為了成功,為了“使其生產物的價值能達到最大程度”,他不得不“去盡力達到壹個並非他本意想達到的目的”。這裏所說的“並非他本意想達到的目的”,是指為了使他的生產物實現價值的最大化,必須使他的生產物受到市場的歡迎,為此他只得作出種種努力,如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產品更新換代,這樣他在市場競爭中才能獲取優勢,贏得成功。當大家都這樣做的時候,就有效地增進社會利益,促進社會財富的快速增長。斯密因此說:“每個人為改善自身境況所作出的不懈的、經常的、不斷的努力是社會財富、國民財富及私人財富所以產生的重大因素。”斯密揭示了社會財富增長的奧秘,所以他主張,每壹個人,在他不違反正義的法律時,都應聽其完全自由,追求自己的利益,和他人相競爭。斯密的這壹思想被社會廣泛接受後,資本主義生產力獲得了巨大的增長。
相比之下,否認個人利益,消滅私人經濟,取消市場競爭,結果是經濟萎縮,社會貧窮,說明公有化的社會主義改造是壹次不成功的實驗。
3、無數傑出人物個性的自由發揮,成就了西方近代以來文化與科學的輝煌。
西歐自文藝復興以來,是壹個需要巨人而巨人輩出的時代。這些巨人之所以成為巨人,為人類進步作出了重大貢獻,因為他們具有非凡的才華,還具有鮮明的個性,為實現其抱負不懈追求。個性能得到充分釋放的社會條件對於他們能獲得耀眼的成就、創作出傳世的作品是至關重要的因素。
當人們翻開這壹時期西歐的文學藝術史,或翻開其科學技術史,這些巨人的名字如璀璨的群星在人類文明史上熠熠閃光。從青少年時期就知道:達•芬奇、牛頓、達爾文、哥白尼、貝多芬、柴可夫斯基、托爾斯泰等大師的大名。隨著學業的提升,知道了更多近代以來西方的學術與科學巨星。如:培根、笛卡爾、洛克、盧梭、歐文、雨果、米開朗琪羅、拉斐爾、麥哲倫、哥倫布、華盛頓、林肯、伽利略、法拉第、愛因斯坦、門捷列夫、居裏夫人、普希金、海涅、黑格爾、康德、密爾,當然還有馬克思與恩格斯。
實在奇怪,那麽多如同繁星閃爍的巨星的不朽成就中,無論是文學的,藝術的,學術的,科學技術的,竟沒有壹項是“集體創作”的。為什麽都是個人的作品、個人的發明,而不是以集體的名義的傳世之作?偏好提倡“集體主義”的先生們,請在這個現象面前沈思吧!
我們不是全然否定集體主義。每個個人的生存離不開社會,離不開集體力量的保護。為了抵禦外敵,國家需組織武裝力量衛國保家;為了免於洪水之災,國家需動員民眾興建水利工程;為了提供便捷的交通,國家需籌建公路、鐵路以及開通空航、水航;面對環境與生態的日益惡化,國家壹方面治理環境、修復生態,另壹方面,采取措施保護環境,凈化人類生活的家園;為了使經濟獲得良性、健康的發展,國家必須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如此等等。但是,國家作為集體意誌的代表,其作用必須限定在合理的邊界之內,超越這個邊界便會造成消極的後果。這個邊界就是它的壹切活動只能在公民權利領域之外而不能闖入這個領域。就思想與信仰這個領域,我們所看到的:如對爭論的學術問題裁定誰是誰非;如確定壹種學說為每個人的思想和行動指南,人人必須信仰和遵循;如規定新聞媒體只能報道什麽,發表什麽,否則就遭之懲處;如規定作家只能寫生麽,不能寫生麽,等等,都是對公民權利的粗暴侵犯,皆與憲法精神相違背!導致思想入牢,萬馬齊喑,文化雕零,學術萎縮,社會出不了國際級的卓越人才。
日本明治維新時代有位啟蒙思想家叫做福澤渝吉(1834—1901)。他在1875年所著的《文明論概略》中明確地指出了中日文明的差異。福澤認為,中國在傳統上“自秦始皇杜絕了爭論的根源以後”,從此實行了專制政治,歷朝歷代,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本質上並未改變,仍然是以至尊的地位、最高的權力集中於壹身而支配著社會,在日本並非把至尊和至強兩種要素都集中在最高權力壹身的國度,“至尊未必至強,至強未必至尊”,“任何壹種思想都不能壟斷,既然不能壟斷,這時自然要產生壹種自由的風氣。這與中國人擁戴絕對的專制君主,深信君主為至尊至強的傳統觀念相比,是逥然不同的。”福澤渝吉的結論是:“中國如果不經過壹番變革就不可能達到日本這樣的程度。在吸取西洋文明方面,可以說,日本是比中國容易的。”
我們今天還在喊壹個口號:“振興中華”。這實際上承認咱們中國還不是世界上壹個強國。強國標準不可忽略文化觀念這壹極其重要的壹條。中國文化觀念中的專制主義病根至今阻礙著中國邁向現代文明,遏制著中國的強大。這種專制主義的壹個十分重要的特點是政教壹體,君師合壹。妳壹旦上了國家最高權力的寶座,妳就是國王,又是教皇;妳既是壹國之君,又是壹國之師。妳口含天憲,口吐箴言。妳的話既是法律,又是真理。明明有違常識、又不合邏輯的話,統治下的臣民也歌頌其“英明”,“正確”,“及時”,“說出了我們的心裏話”。這就是資中筠先生指出的“頌聖文化”。這種專制文化和奴才國民性怎麽能建設起壹個現代國家!
4、近代法律體系的基石
古代法與近代法的區別是,近代法系中有了憲法,形成了以憲法為主導的法律體系。憲法的實施就是憲政。憲法的產生標誌人類進入了憲政民主時代。
什麽是憲法?或者說,憲法的本質是什麽?
毛澤東說過,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的“總章程”。(見《毛澤東選集》第5卷,第129頁)這種觀念已被國人所普遍接受,卻回避了憲法的本質。
憲法的本質是公民權利宣言,或者說,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
民主制下,主權在民,但人民不可能直接管理國家,於是就把這件事委托給了政府。但是,政府如何管理國家呢?人民就按照自己的意願與政府訂約:規定政府賦有哪些權力,這些權力分別由哪些部門去執行;以及人民將管理國家的權力委托給了政府之後,自身還享有哪些權利,這些權利,政府是不能侵犯的。這就是憲法。所以,憲法就是人民與政府訂立的契約。這個契約具有兩項內容:壹是主權者的人民關於管理國家權力的委托書;二是主權者的人民享有各種權利的宣言書。前者是規範國家權力,後者是確保公民權利。前者由後者所派生。憲法體現了公民權利本位的個人主義精神。
英、美、法三囯是有代表性的民主國家,也是三個典型的憲政國家:依憲立國,以憲治國。三國的憲法都體現上面所述的憲法精神。但是,三國中哪國之憲法為近現代憲法之典範呢?絕大多數人的回答可能是“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筆者則認為,英國的憲法最體現憲法之精神。
頒布於1787年的美國憲法是世界上第壹部成文憲法。憲法共七條。規範了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以及各州的權力。但這部憲法有壹個明顯的缺陷,即沒有規定公民應享有的天賦權利。這就把憲法最本質的東西疏忽了。不過,兩年之後,即制定了“權利法案”,作為“憲法修正案”的第1—10條入選;雖彌補了1787年憲法之缺陷,但作為壹個當時制憲之殘缺,永留於美國憲法之史冊。
法國呢,1789年頒布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表明,對於憲法宗旨是有深刻領悟的。如《宣言》第二條稱:“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於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但法國大革命後,政局和政制壹直處於不穩定的狀態。自1789年推翻了封建專制制度、建立了君主立憲政體,直到1875年議會共和制的最後確立,八十六年間經歷三次君主立憲、兩次帝制和三次共和的交替演變。這種演變不是通過和平方式,而是以革命、戰爭、政變方式進行的,憲法也伴隨壹次又壹次的變更。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相繼建立了第四和第五共和國,法國的共和政體才最終得以完善與穩定。這種漫長、曲折的立憲過程自然不是別國值得仿效的榜樣。

英國的憲法並不為世人所關註,大概是因為英國沒有壹部冠名為“憲法”的成文憲法,只有被稱為憲法性文本的法律(稱為柔性憲法)。也沒有像美國那樣,為制定憲法在費城專門召開制憲會議,經十三州代表的爭論與協商,最後經各州簽字後正式生效頒布。還有,英國憲法性的法律中,有的內容與民法、行政法、財產法、選舉法等其界限比較模糊。但英國的憲政制度自確立以來十分穩定,其中之原因值得我們研究。
令英國人自豪的是早在十三世紀初即1215年就誕生了《自由大憲章》,大憲章的誕生標誌英人權利意識覺醒並不懈地註入政治生活。大憲章共六十三條。主要精神是限制王權,保障領主和教會的特權以及騎士、市民的某些利益。憲章承認教會的自由權,保障貴族和騎士的繼承權,規定非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違例征收額外稅金。任何自由人未經合法判決,國王不得任意逮捕、監禁、沒收財產或放逐出境。歸結起來,就是限制王權,保障臣民的財產、自由和人身安全權。因而具有顯著的憲法特征。在封建領主同教會、騎士和城市市民的共同壓力下,英王約翰於該年6月15日被迫在大憲章上簽字公布。由此可見,大憲章開世界憲政之先河。它不僅是英國歷史上重要的政治、法律文獻,也是世界憲政史上的裏程碑。
大憲章公布之後,強迫臣民繳納種種款項,或無端遭受監禁、羈押,甚至臆斷處死或殘其肢體之事時有發生,使臣民皆有遭受陷害或被處死之虞。為此英上下兩院於1628年又向英王提呈《權利請願書》,目的在於制止政府對於公民權利的無端侵犯。1676年國會又向政府提呈《人身保障律》。1689年國會又制定《權利法案》。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後,建立了世界上第壹個君主立憲制國家,以公民權利為立國之本的民主制度終得以確定下來,為此英人前後奮鬥了足足四個半世紀。洛克《政府論》(下篇,1690)中所闡發的經典自由主義思想就是這段歷史的結晶。
所以,要理解憲法精神就需了解英國的這段歷史,以及在這壹歷史時期所頒布的關於限制王權、保護民權的壹系列歷史文獻。
前述提到美國憲法在制定中的壹個缺陷。這裏還需要說明,了解與理解美國憲法不應忽視1776年的《獨立宣言》。或者說,應當把《獨立宣言》看成是美國憲法的壹個組成部分。特別是《宣言》第二段,對於人民主權、政府目的的經典論述,壹直是被認為是憲法精神表述的典範,對世界憲政史影響深遠。所以,《宣言》+《憲法》之和才體現了完美的憲法精神,這是美國憲法的壹個秘密。由此我們方可理觧美國憲法何以被公認為是世界各國成文憲法的範本。
我國自清末以來陸續出臺多種版本的憲法,由於歷史、文化背景的巨大差異,其立憲宗旨和行憲效果同歐美國家相比,如同不同軌道上行駛的車輛——大相徑庭。這,特別是在1949年之後。
1954年憲法算是中共立國後的第壹部憲法。可是,這是什麽“憲法”呢?
第壹,這部憲法是毛澤東等中共主要領導人主持下制定的,自然不是為了限制自己的權力,而是為了按照自己的意誌統治與改造中國,是體現毛澤東等新統治者意誌的“治國總章程”。毛說:“起草憲法,采取了領導機關的意見和廣大群眾的意見相結合的方法。”實際上,立憲原則早已預立,群眾意見若與中共立憲原則相抵牾,即使再多再有理,是根本不會被采納的。而英美等國憲法是自下而上形成和制定的,反映被統治者要求統治者依法治國、保障民權之願望。
第二,就民眾的心理來說,該憲法是國民毫無權利意識下的產物。人民以為,共產黨推翻了壹個舊政權,建立了壹個新政權,壹定會給中國帶來光明的前景,給人民創造美好的生活。人民相信共產黨,以致心甘情願地接受共產黨的統治(即“領導”),認為共產黨怎麽會作出危害國家、侵犯人民權益的事呢!人民根本沒有意識到,立憲之目的是為了防止這個革命中獲勝的政黨,淩駕於人民之上,濫用權力,使人民成為它的奴隸。也就是說,人民根本不知道制定憲法是為了限制執政者的權力。人民的愚昧,政治上的不開化,是他們以後遭受種種災難的重要原因。
第三,毛澤東說,制憲的原則是兩個:民主的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什麽是社會主義原則?就是消滅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從1950年至1956年7年中,地主、資本家、個體農戶統統消滅。共產革命推翻了民國政權後,立即消滅了大大小小的有產者,這個黨便成了最大的有產者。什麽是民主原則?毛澤東說:“就是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無產階級怎麽領導呢?毛在《論人民民主專政》壹文中早有交代,是通過共產黨的領導實現的。所以,所謂人民民主專政,就是共產黨“壹黨專政”。如此,國家就成了壹黨之私有物。由此可見,共產黨擁有全國之政權以及擁有全國之財產,就是立憲的兩個原則,就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這兩個原則,之後全力實施,也圓滿地實現了。
第四,有人會說,憲法中不是有關於公民權利的各項規定嗎?這些只能認為是對外國憲法的抄襲,並非制憲人的意願。請問:中共統治下的公民的種種權利什麽時候壹壹兌現過?再說,毛澤東是壹個法治虛無主義者。他在1961年北戴河協作區主任會議上公然說:“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民法、刑法那麽多條文,誰記得住?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得。”“我們每個決議都是法,開會也是法”,“主要靠決議、開會,壹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中國共產黨》1998年第四期)更有甚者,毛澤東早在1954年就發表了視憲法為敝屣的講話。他說:“我從來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憲法,我就是要破除這種憲法迷信。”“制定憲法,本質上就是否定黨的領導,在政治上是極其有害的。當然啦,憲法制定是制定了,執行不執行,執行到什麽程度,還要以黨的指示為準。只有傻瓜和反黨分子才會脫離黨的領導,執行憲法。”(1954年毛澤東在憲法討論會上的發言)毛的廢憲之言簡直難以置信。毛澤東的這種思想,要引導中國從總體上向文明社會哪怕前進半步也是不可能的。
1954年憲法之後,中共又出臺了幾部憲法:1975、1978、1982憲法。1982憲法之後又作了若幹次修正。其實,中共對正式頒布的憲法從來是不當真的。因為中共執政靠的不是成文憲法,而是非成文憲法,更確切地說,是潛規則憲法。它不見諸文字,在黨國的政治生活中卻得到切實有效地貫徹;它在若幹重大原則上同成文憲法是相抵觸、相沖突的,卻並不因此有所糾正有所制止。可見,它才是治理中國的“根本大法”。
如,成文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壹切權力屬於人民。”可在事實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中國共產黨。
如,成文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可在事實上,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特別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才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如,成文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可在事實上,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人享有超越和違反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中共宣傳部和政法委享有超越憲法的種種權力,已眾所周知,臭名昭著,為國人所痛恨,但誰也阻止和禁止不了這種違憲的權力。
如,成文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可在事實上,國家主席等黨國領導人在全國人大召開之前均有中共中央預定。
如,成文憲法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等權利。可在事實上,根據黨的需要,可以剝奪公民的任何壹項權利。
如,國家元首——國家主席,應當是國家最高領導職務。可在事實上,黨的總書記(主席),才是黨國的最高領導職務。因外交的需要,總書記兼任國家主席。
如,壹個省,壹個市,壹個縣,壹個部門的第壹把手是這個省、市、縣、部門的書記,省長、市長、縣長、部長、院長、校長等均在書記領導下工作。
習慣所說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軍隊”……實際上是“黨的政府”,“黨的法院”,“黨的軍隊”……
如此等等。
兩部憲法:成文憲法與非成文憲法,成文憲法雖也有壹定作用,但中共主要是依據其非成文憲法實施其統治的。這種潛規則的非成文憲法是違憲之法,是非法之法。中國要轉向憲政民主,中共要成為合法政黨,必須拋棄這部非成文憲法作為自己的護身法寶。
個人主義在中西國家的不同的命運,導致政治、經濟、文化與法律建構與發展之脈絡大異其趣:壹端邁向文明社會,壹端停滯於中世紀的困境,人民蒙受極權統治之苦。為了擺脫這個困境,國人仍在掙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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