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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馬克思主義政治學與共產極權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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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0 09: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一九八六年

馬克思設計的社會主義政治體系,乃為滅資存無的專政國體+自由票選的民主政體。馬氏明確地、獨創地主張建立經濟民主+政治民主這壹類型複式民主,既反對資本社會的僅有政治民主卻無經濟民主的那種單式民主,也不合列寧主義的僅有經濟民主卻無政治民主的那種單式民主。然而20年之後,作者於獄發現,由於人類社會所行單壹性的交換價值,只能是效用價值而絕非是勞動價值,不與威權勾結類型資本家並無剝削勞動力的剩餘價值,因此私有制度、資產階級始終存在,為馬氏所構想的那種滅資存無的專政國體沒有可能誕生、存活,從而為馬氏所構想的那種基於經濟民主以及自由票選的民主政體隨之沒有可能誕生、存活。也就是說,為馬氏所構想的實行經濟民主+政治民主這壹類型複式民主的政治體系只能是烏有之邦、空中樓閣。為馬克思、恩格斯設想之社會主義國家,是建立在私有制信奉者的骨灰盒和贖罪券之上的。馬恩二氏於其所撰《共產黨宣言》當中宣稱,共產黨要消滅「壹切永恆的真理」,這就預示了社會主義國家必然需要新聞檢查制度。作者重新發表這篇論文的目的,其壹是想向那些仍然相信馬學乃為「帶有純正的自由主義和人道主義血統」的海外民主派、國內公知士(如蔡霞等)表明,作者並非懵懵懂懂不知馬學上述「積極」成份的白癡;其二是想鄭重宣告:馬氏社會主義社會滅資存無專政國體思想風行百年,已為人類帶來無數史無前例浩劫。馬氏應為這些浩劫負上40%法律責任,領受精神鞭屍。餘下60%法律責任,這邊廂,西方政治精英、知識份子各負15%──雖有條件,他們未能邏輯證非馬學;那邊廂,東方政治精英、知識份子各負12.5%──雖然屢遭浩劫,他們未能徹底擺脫魔道。

壹、馬氏複式民主異於列氏黨代民主
民主作為壹種政治制度,壹種政權構成形式,在前共產社會的四種社會形態即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社會中就業已有過它的現實形態,而其中尤以資本社會的民主發展得最為完備。由於有了足夠多和足夠發展的現實形態,我們便可以對各種特殊形態的民主進行壹般概念的抽象。民主的定義現在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民主泛指壹般的平等,如社會主義者通常所說的經濟民主,便是指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和階級消滅基礎之上的經濟平等。狹義的民主則專指政治的平等,如民主主義者通常所說的政治民主,便是指建立在壹種獨特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自由基礎之上的政治平等。在這種政治制度中,治者乃由被治者通過普選自由選舉出來;所謂自由選舉,即意味著被治者享有壹系列自由選擇候選個人或政黨的權利,如投票、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權利。沒有這些權利,選舉是沒有意義的。在民主制度下,被治者服從自己自由選舉出來的治者,就等於在服從自己;被治者雖然受治,但他仍然是自由的,因歸根結底他受治於自己的自由意誌。狹義民主構成了壹切民主定義的核心。
經濟民主毫無疑問與政治民主有關係,但若單從政治角度看問題,顯而易見:迄今為止的十餘個社會主義國家的現行政體,都與上述民主定義有出入。首先,在社會主義諸國中,黨高於政府。用此種政體奠基者列寧和斯大林的話來說就是:在整個社會主義「國家機器」系統中,政府只是「傳動裝置」,而黨才是「指導力量」,即控制裝置或動力裝置。不言而喻,生產財富的人民就是工作裝置。所有共產主義國家憲法都明文規定,黨是國家的政治領導力量。所以,在社會主義諸國中,黨才是壹國的最高權威和真正治者。而黨員,從而黨的領袖集團卻並不是由人民通過普選自由遷舉出來的。其次,黨又不允許與它競爭的政黨存在。斯大林說過:「在蘇聯只有壹個黨可以存在。」他的理由是,政黨自由只有在階級對抗的社會裡才會存在,而蘇聯沒有階級對抗,因而沒有政黨自由的基礎。在中國雖然允許有幾個「民主」黨派存在,但中國的政黨制度卻是壹種同西方政黨制度有著本質的不同,「在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前提下,實行多黨合作」的制度。由此可見,社會主義國家的人民很難說有自己選擇候選個人或政黨的權利。選擇治者的權利集中在統治者本身壹黨的手中。憲法雖然規定有被治者的選擇權,但這是仍待循名責實的。因此,依照前進之定義,社會主義國家政體很難構得上是民主政體。實際上,它是壹種以「替民作主」(for the people)代替「由民作主」(by the people)的「黨主」政體。
但是,若從經濟角度看問題,西方現存民主的真實性也是值得懷疑的。社會主義者對於西方民主真實性的批評可以簡要概括如下:作為壹種政治制度,民主屬於上層建築。而上層建築歸根結底是以資本主義私有制為核心的,這麼壹種剝削制必然會帶來經濟的不平等,經濟的不平等又必然會帶來政治的不平等。現代西方民主國家業已予每個成年人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財產、地位、教育、性別、種族、出身等方面的限制,業已基本取消。競選政治職務的機會在名義上對每個公民來說都是平等的。然而,在實際競選中,除了有吸引力的政綱和良好的個人表現記錄之外,競選人可調動的各種競選資源,如金錢、地位、聲望、社會支援和聯繫、大眾傳播媒介、傳統觀念、知識技能、時間、人力等等,對於競選的勝負也有著極大的影響,而在這方面,有產階級顯然要比無產階級享有明顯的優勢。因此、競選政治職務的取勝機會,對於每個公民來說就是不平等的,「自由選擇」實際上就會受到限制。有產階級的經濟優勢保證了有產階級的政治優勢。非民主的經濟導致了政治的非民主。社會在經濟和政治上,歸根結底仍然是由少數人實行統治的。在馬克思和列寧時代,西方民主國家的非民主成份遠較今天為多,階級予盾遠較今天為甚,福利措施遠較今天為少。所以,在批評西方民主時,他們使用的言辭頗為激烈。如馬克思嘲笑:「現代的國家政權不過是管理整個資產階級的共同事務的委員會能了。」又說,普選制不過是允許被壓迫者每隔幾年決定壹次究竟由壓迫階級中的哪些代表在議會中代表和壓迫他們。列寧則斥責西方民主是「狹隘的、殘缺不全的、虛偽的、騙人的民主,對富人是天堂,對被剝削者、對窮人是陷阱和騙局」。
美國政治學家繆勒斯(Mills)戴伊、(Dye)、帕倫蒂(Parenti)等也曾使用過這種政治—經濟分析法,揭露了美國「少數人的民主」事實。儘管可以對西方民主做這樣或那樣的辯論和澄清,但要全然否定上述性質的批評,卻是很難辦得到的。
針對西方民主真實性的批評,自然會匯出這樣的結論:真正的政治民主必須同時實現經濟民主,真正的社會平等必須以政治、經濟平等為前提。恩格斯說「無產階級抓住了資產階級的話柄:平等應當不僅是表面的,不僅在國家的領域中實行,它還應當是實際的,還應當在社會的、經濟的領域中實行。」馬克思在批評了以往的普選權是「統治階級手中的玩物」後,指出巴黎公社的普選權「已被應用於它真正目的。」
經濟民主所代表的思想,即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和消滅階級差別的思想,是馬克思主義的核心思想。馬克思主義認為,生產關係壹定要適應生產力的性質和發展要求,是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而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則是壹切生產關係的核心。在封建社會裡,生產力的性質、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性質都是非社會化的。到了資本社會,生產力的性質社會化了,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性質卻沒有社會化。社會化的生產力於是和非社會化的生產資料發生衝突,代之而起的就是生產力和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性質均社會化了的共產社會。馬克思恩格斯於是認為:經濟民主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之間的矛盾運動的必然進步結果。
只有經濟民主才能使真正的政治民主成為可能,沒有經濟民主的政治民主是壹種失真、片面的民主,這是馬克思主義的壹個眾所周知的觀點。在這點上,列寧主義對馬克思主義的理解沒有多大錯誤,有關的論述在列寧和斯大林的著作中,可以說是俯拾皆是。但是,馬克思主義的創始者馬克思和恩格斯並沒有因此而否定政治民主本身,他們所尋求的經濟民主,是以業已實現了的政治民主為前提的經濟民主。這點在本文後面會有詳細的考證。也就是說,在政治民主和經濟民主的關係上,他們是「得隴望蜀」,而非「得魚忘筌」。他們認為真正的平等來自「複式民主」,而非來自「單式民主」。遺憾的是,馬克思和恩格斯從來沒有像他們條分縷析地論證為什麼生產力的社會化必然要求生產資料的社會化那樣,深入細緻地論證為什麼生產資料的社會化也必然要求政治權力的社會化。政治民主──儘管是建立在非經濟民主基礎上的政治民主──早在他們提出經濟民主的概念之前,就已經有其觀念和現實形態的存在。也許在他們看來,政治平等的價值觀念,「對廣大公眾來說是不言而喻」的,「已經成為國民的牢固的成見」;18世紀出現的政治民主思想仍然合乎潮流並在普遍傳播。他們似乎認為,在此種歷史前提下,他們所要努力著墨的是經濟民主,而不是「不言而喻」的政治民主;他們必須全力為社會指明的,是真正平等的方向。正是這壹理論上的重大疏忽,為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政體思想抹上了模糊的色彩。到了列寧時代,黨主便得以替換民主。替換並不是繼承,在社會主義政體性質問題上,列寧主義遠遠地偏離了馬克思主義。
近代各國發生的革命,往往少不了由革命政黨或政團領導、發動、鞏固,這是壹個不爭的事實。近代史上頭兩次奪取政權的無產階級革命──1871年的巴黎公社和1917年的俄國十月革命也不例外 。不過,在奪取政權成功之後,領導巴黎起義的政團──國民自衛軍中央委員會,便遵循歐美民主革命的價值觀念,迅速將政權移交給了由巴黎各區普選出來的代表組成的公社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發佈的第28號公告中,有著這樣的字樣:「在這壹鬥爭中應運而生的中央委員會,不是作為政府,而是作為人民的前哨兵進駐市政府的。」看啊,這種前哨兵思想和後來列寧的先鋒隊思想多麼地不相同!而領導俄國十月革命的政黨布爾什維克黨,在經歷了同別黨的分裂和普選失敗後,就全然放棄了通過民主程序尋求認受性(Legitimacy)的願望和努力,轉而依照列寧創立的黨的獨佔性領導學說,將國家政權置於本黨手中壹直到後來蘇聯解體。斯大林參與初創並鞏固了這種政體;不寧唯是,他還通過第三國際將這種政體傳播到了世界各地。
應當指出,直到十月革命爆發前夕,列寧仍未產生黨主思想。在他那篇專門為了即將來臨的革命而寫的《國家與革命》壹文中,黨主思想連影子都見不到。為馬克思所肯定的巴黎公社式民主,仍是列寧津津樂道的話題。在實際政策中,他主張推翻臨時政府以後,「壹切權力歸蘇維埃」,而蘇維埃當時是實實在在的民選代表團體總匯(不過是由局部的選舉產生,而非由普遍的選舉產生的);他又主張成立除了被視為反革命的立憲民主黨以外,由各社會主義黨派聯合組成的政府。但在革命爆發後,他的思想和政策便急轉直下。奪權後僅半月,列寧便壓制了黨內多位領袖主張的「建立由蘇維埃內壹切黨派組成的社會主義者的政府」意見,確立了壹黨專政的方針。五位在蘇維埃和政府擔任領導職務的黨的領袖以辭職表示抗議:「成立清壹色的布黨政府,只有用恐怖手段才能維持……對此我們不能負政策責任,因此辭去人民委員職務。」兩個多月後,列寧又強行解散了本來是布爾什維克黨本身積極主張召開的、只開了首次會議的立憲會議。這個立憲會議乃由來自全俄經由普選產生的代表組成;並以召開第三屆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來代替它。在後壹會議上,確定了國號和布黨專政的政府。文豪高爾基當時曾就布黨解散立憲會議這個「俄國人民夢寐以求」的理想壹事,在報刊上沈痛地表示了反對。不過,列寧的思想後來也有過反復,表露過先由黨後由代表全體無產階級的組織,來實現無產階級專政的思想。但不管怎麼說,列寧並沒明確提出過類似孫中山的「訓政」以及蘇加諾的「指導民主」那樣的綱領和政策。而其繼任者斯大林則對黨主的原則從沒流露過壹絲懷疑。
列寧的黨主,顯然是同受到馬克思和恩格斯肯定的巴黎公社式的民主極不壹樣。他在這個問題上為了遷就事變而喪失了原則,犯了「機會主義」的錯誤。
列寧為黨主政體的公開辯護,最早見於他1920年4月寫成的《共產主義運動中的「左派」幼稚病》。他說,群眾是分割為階級的,而階級是由政黨來領導的,而政黨又是領袖集團來主持的。因此,「把群眾專政和領袖專政根本對立起來,實在是荒唐和愚蠢得可笑」,「專政是由組織在蘇維埃中的,受布爾什維克黨領導的無產階級來實現的」。列寧去世後,斯大林堅持列寧的黨主思想。他在其《論列寧主義的幾個問題》等文章裡反復談這幾個問題。
概括言之,列寧和斯大林的邏輯就是:社會主義革命既然是壹場無產階級革命,階級社會向無階級社會過渡的國家形態既然是無產階級專政,那麼,由以先進理論(即關於社會發展規律的正確認識)為指南,以先進鬥士為成員的無產階級先鋒隊──共產黨,便當然是階級──從而是無產階級專政──從而是國家的最高政治領導者。於是,黨主代替了民主,在尋求經濟民主的同時拋棄了政治民主,複式民主又變成了單式民主。發生於1917年末1918年初短短兩三個月內的這次理論轉換,被證明是社會主義運動有史以來最具誤導性、致命性的壹次理論轉換。福音慘遭篡改,變成天譴。
列寧和斯大林的這種黨的獨佔性領導的思想,以及他們據此建立的社會主義政體,是與馬克思恩格斯原來的主張和思想內部聯繫絕不相符的。在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民主觀與列寧主義的社會主義民主觀之間,是不能夠劃等號甚至近似號的。下面我們便通過考證(第二節)和推理(第三節)的方法,來證實這壹點。

二、考證出來的馬克思民主政體思想
馬克思和恩格斯都沒有寫過專論社會主義國家政體的著作。在1858年致拉蕯爾的壹封信中,馬克思言及:他計劃寫壹本由六個專題組成的經濟學著作,其中第四個專題專論國家。但是這壹計劃只完成了不到壹半。完成的部分經過恩格斯整理,後來以《資本論》為名出版。國家論專題則從沒出現。正是這壹遺缺構成了馬克思後期著作的壹大空白。
恩格斯晚年(在馬克思去世後)意識到了由他和馬克思共同創立的學說的這壹空白。從1890年起,他開始試圖彌補這壹空白,但五年後他就逝世了,馬克思留下的空白並未被填合。不過在這五年中,他做了些糾偏說明。例如,恩格斯承認,「青年們有時過份看重經濟方面,這有壹部分是馬克思和我應當負責的」,「我們這樣做的時候為了內容而忽略了形式方面」;又解釋說,由於他和馬克思在創立自身學說初期,不得不把重點放在他們的論敵否定的主要原則即經濟基礎上,因而不是始終有時間、地點和機會來給其他參與交互作用的因素──即第二性的上層建築──以應有的重視。恩格斯進壹步指出:「並不是只有經濟狀況才是原因,才是積極的」,並以國家權力為例來說明這個問題:國家權力對於經濟發展的反作用有順、逆、順逆兼備三種可能,在後二種可能中,「政治權力能給經濟發展造成巨大的損害」。這些聲明構成了馬克思主義的鐘擺由經濟端向政治端壹次遲來的擺動,但剛擺動,發條便停了。
儘管馬克思和恩格斯沒有留下關於政體的專門論述,我們還是可以從他們留下的其他各種文獻中,整理出他們關於社會主義政體的基本思想的大致輪廓。不過,如前所述,由於未受到深入的處理,這些思想往往只回答了「是什麼」,而較少涉及「為什麼」。
國家消亡。國家、政權、政治和民主的「消亡」,是馬克思主義中常常令人感到困惑的地方。事實上,馬克思主義所說的四者的消亡,指的是特殊形態的四者的消亡,而不是壹般形態的四者的消亡。這種特殊形態的國家、政權、政治和民主,就是階級社會中建立在階級剝削和壓迫基礎上的國家、政權、政治和民主。壹般形態的國家、政權、政治和民主是不會消亡的。馬克思和恩格斯在談到四者的消亡時,往往不會忘了在它們前面加上壹句定語「原來意義上的」,或做類似的說明,可見他們並沒有搞混。搞混的完全是後人。
壹般形態的國家,就是現代政治學中所說的政治體系。政治體系是整個社會首級體系中的壹個次級體系。原始社會的政治體系是氏族、部落和部落聯盟,階級社會的政治體系是城邦國家、封建國家和領土主權國家,共產社會的政治體系,則被馬克思和恩格斯稱為公社或工團。階級社會的政治體系,因其對應的經濟體系有剝削性,故其本身就有壓迫性。
引進了政治體系的概念,我們就可以明瞭:壹般的政治體系永遠存在於人類社會之中,而特殊的政治體系,如部落、國家等都是會消亡的,不過是在完成了它們的特殊歷史職能後才會消亡。威權、權力關係在任何社會中都是需要的,即令是基於全體壹致的威權也仍然是威權。同理可證,特殊的政權、政治和民主可以消亡,壹般的政權、政治和民主不會消亡。由此可知,馬克思和恩格斯心目中的未來社會,雖是壹個無階級的社會,卻非壹個無政府的社會,不是壹個政治烏有之邦。在這個社會裡,政治共同體──公社或工團,政府、政治和民主等依然存在和運作,不過是在無階級差別和對抗的基礎上存在和運作。明乎此,我們才可以進壹步討論馬克思主義之社會主義民主觀。
政經民主政體。1844年於《德法年鑒》上發表的《論猶太人問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是所謂青年馬克思的重要著作。此時馬克思的歷史觀正處在由異化史觀轉向唯物史觀的前夕。在《德法年鑒》時期的文章中,馬克思揭露了現代國家制度中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即經濟基礎)之間的嚴重脫節和分離。根據馬克思的理解,現代國家即是民主國家,是壹普遍的公共利益領域,而市民社會則純是壹私人利益領域。封建專制國家把社會等級和政治等級同壹起來,地產的主人直接就是王公貴族,而資產階級國家則把社會等級和政治等級分離開來,使人們在政治上成為平等,但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卻使人們陷入了較前更甚的不平等。馬克思打了壹個生動的比喻:「正如基督徒在天國裡壹律平等,而在人世間卻不平等壹樣,人民的單個成員在他們的政治世界的天國裡是平等的,而在人世間的存在中,在他們的社會生活中,卻並不平等。」馬克思將這種現象稱為政治異化。但在指出這種異化的同時,馬克思對民主政體本身給予了充分的肯定,認為民主政體體現了最進步的原則,他說:「民主制是國家制度壹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啞謎(對照英文,這話應該譯成「民主制是國家制度壹切形式謎題的謎底」。蘇共有意偏譯,中共蕭規曹隨──作者註)。在這裡,國家制度不僅就其本質說來是自在的,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現實性說來也日益趨向於自己的現實的基礎、現實的人、現實的人民,並確定為人民自己的事情。國家制度在這裡表現出它的本來面目,即人的自由產物。」馬克思把民主制的實現稱為政治解放。他同時指出,決不能僅僅滿足於政治解放,而應該在政治解放的基礎上實現人類解放。而人類解放不同於政治解放的地方,就在於它不僅在抽象的政治生活中,而且在現實的社會生活中,都把人變成「類存在物」,變成自由人聯合體中平等的壹員。雖然政治解放沒有完成人類解放,但政治解放卻是人類解放的必要環節和起始階段。
不久之後,馬克思就從歷史異化論者轉變為歷史唯物論者。在馬克思心目中,社會進步的根本動力,已不再是人類的不變本性,同違反這種本性的社會現實之間的矛盾鬥爭,而是壹定社會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之間的矛盾鬥爭。只有從這種客觀現實的矛盾中,才能引出支配人類歷史發展的物質規律。不過,馬克思於其歷史觀中揚棄的,僅僅在於他以往關於社會進步內在原因和動力的看法,而不在於他以往關於社會進步已有結果和表現的看法。對於民主制的價值,他依然是肯定的;對於在政治民主的基礎上,進壹步實現經濟民主的思想即複式民主的思想,他依然是堅持的。這點可以從他27年後對巴黎公社民主制的肯定和總結中得到確鑿的證明。
馬克思在其寫於1871年的《法蘭西內戰》中說:「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於:它實質上是工人階級的政府,是生產者階級同佔有者階級鬥爭的結果,是終於發現的,可以使勞動在經濟上獲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毫無疑問,這壹「可以使勞動在經濟上獲得解放的政治形式」的政體,就是馬克思和恩格斯壹貫主張的建立在經濟民主基礎之上的政治民主。
「公社是由巴黎各區選出的城市代表組成的。這些代表對選民負責,隨時可以撤換。」(見諸《法蘭西內戰》);「通過選舉或考核,選出對選民負責、受經常監督並隨時可被撤換的公社法官和各級官吏」,「公民們……我們深信……妳們終將能創立真正代表人民的機構,能找到永遠不以主子自居的代表。」(見諸公社公告第170號和第31號)普選制、(對選民)負責制、監督制、撤換制等,這些都是代議制民主的標準成份。公社「把行政、司法和國民教育方面的壹切職務交給由普選選出的人擔任」(見諸《法蘭西內戰》);不僅如此,再看:公社武裝力量的「各營營長應由全營戰士選舉產生,而不是通過代表進行推選」,「消防兵公民已自行舉行選舉,選出各連幹部」──增加了文官和軍官選任制,這似乎比代議制民主更進了壹步。可以想像,如果能有機會實行公有化,公社必然也會實行企業負責人的選任制──壹種微觀的經濟民主制。馬克思對於等級授職制,即我們今天所說的層級委任制極表反感:「用等級授職制去代替普選制是根本違背公社的精神的。」這就是說,在馬克思心目中,在工人階級政府中,立法、行政、司法和軍隊的相當部分的官員,至少是相當部分的首長級官員,都應該像巴黎公社那樣由選舉產生。本來,如果官員是由民選機關委任的,他們便可被視為間接由人民授權,但顯然馬克思覺得這還不夠民主。
公社委員「其中大多數自然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認的工人階級的代表」(見諸《法蘭西內戰》);選舉時,「要避開財運亨通的闊老,因為有錢人很少會把工人當自己弟兄看的」(見諸公社公告第31號);此外,「從公社社員起,自上至下壹切公職人員,都只應領取相當於工人工資的薪金,國家高級官吏所享有壹切特權以及支付給他們的辦公費,都隨著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見諸《法蘭西內戰》);「關於在真正的民主共和國裡,既不應有乾俸,也不應有高薪;為此決定……最高薪金為每年6000法郎。」(見諸公社公告第56號)可見,廢特權、發薄薪之類,已超出原來單式政治民主的成份範圍了。
關於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的關係,馬克思主張立法、行政合壹,而司法獨立──「公社不應當是議會式的,而應當是同時兼管行政的立法的工作機關。」(見諸《法蘭西內戰》);「法官已喪失其表面的獨立性……他們今後也應該由選舉產生,對選民負責,並且可以撤換。」(見諸《法蘭西內戰》)。法官自有獨立的權力來源,這是司法獨立的重要前提。立法、行政合壹,倒不壹定像列寧在《國家與革命》裡所暗示的那樣,是無產階級民主的特徵。巴黎公社只是壹個市政府,政務比中央政府簡單。立法、行政合壹,目的無非是簡化市政機構,增強其行政效能;美國流行的市政府組織形式之壹市委員會制,就與巴黎公社的建制壹樣。若由馬克思稱道巴黎公社的立法、行政合壹,便得出馬克思否定三權分立民主原則的結論,未免過於牽強。
恩格斯1891年為重版的《法蘭西內戰》所寫的導言,令人感到他似乎預見到了社會主義國家有可能走上官僚政治的道路。在導言中,恩格斯強調,採用普選制、撤換制、薄薪制等,是為了可靠地「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僕變為社會主人」、「防止人們去追求陞官發財」。他建議以宣佈工人階級政府的全部議員和官員無壹例外地可被隨時撤換的方式,來保護自身免受自己的議員和官員的為害。從這裡不難看出恩格斯對西方民主哲學信條 「人民主權」、「權力意味著腐蝕」等的繼承。
馬克思和恩格斯在轉變為歷史唯物論者以後的關於社會主義民主政體的論述,不僅集中見於《法蘭西內戰》(連恩格斯的導言),而且還分散見於《共產黨宣言》、《共產主義原理》等諸篇文章。例如:「工人革命的第壹步就是使無產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爭得民主」,「首先無產階級革命將建立民主制度」、「工人階級只有在民主共和國這種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統治」等等,不壹而足。
民主思想淵源。空想社會主義被公認是馬克思主義的三大來源之壹。林林總總的空想社會主義學說,對馬克思和恩格斯創立自身的學說產生過極重要的影響。仔細閱讀各家空想社會主義著作,就不難發現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許多思想──政治思想尤甚──是從他們的思想脫胎而來的。如「暴力革命」(閔采爾、梅葉、馬布利、馬貝夫、布朗基)、「過渡時期」(巴貝夫、布朗基、卡貝、德蕯米、魏特林、聖西門、傅立葉、歐文),「專政」(巴貝夫、布朗基、卡貝、德蕯米、魏特林),「組織政黨」(閔采爾、溫斯坦萊、馬貝夫、布朗基、卡貝),廢特權和發薄薪(溫斯坦萊、馬布利、巴貝夫、聖西門、卡貝、德薩米、魏特林),「國家消亡」(聖西門、歐文、德薩米)等等。至於只有實現經濟平等,社會平等才是真實的這壹社會主義的中心思想,則早已為許多空想社會主義者所鼓吹。
空想社會主義者在精心設計未來社會經濟制度的同時,也精心設計了未來社會的政治制度;在描述理想國度中人們經濟生活的同時,也描述了理想國度中人們的政治生活。在公認的16位空想社會主義大家中,明確主張未來社會應予實行民主政體的達到14位(他們是:莫爾、閔采爾、康帕內拉、溫斯坦萊、維拉斯、梅葉、摩萊裏、馬布利、巴貝夫、聖西門、傅立葉、歐文、布朗基、卡貝、德薩米、魏特林),是為壓倒多數。如親身參加過美國獨立戰爭,以曾在華盛頓指揮下作過戰為榮的聖西門就莊嚴宣佈:「把選舉適當人選充當人類的偉大領袖的權力交給全體人民。」
恩格斯說過:「現代社會主義,雖然實質上是由於對現存社會中有產者和無產者之間,勞動者和剝削者之間的階級對立進行考察而產生的,但是,就其理論形式來說,起初卻表現為18世紀法國的偉大啟蒙學者所提出的各種原則的更徹底的、進壹步的發展。」而眾所周知,人民主權原則正是這些啟蒙學者所提出的各種原則中最重要的壹個。恩格斯接著說:「社會主義的最初代表摩萊裏和馬布利也是屬於啟蒙學者之列的。」而關於馬布利,馬克思說過:「馬布利也曾為科西嘉居民草擬過最好的政治制度。」馬布利草擬的政治制度就是典型的民主制度。他主張人民獨立自主,壹切立法權集中於人民代議機關,壹切公務員都由選舉產生,行政由立法產生,受立法約束。馬布利的民主思想是享有聲譽的,連當時同華盛頓等人壹道被譽為美國民主立國之父的佛蘭克林和亞當斯,都曾邀請他對美國憲法發表意見。47名民主主義者向社會主義者請教民主問題,當今之人可能認為匪夷所思。應當指出,為馬布利所主張建立的,乃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民主共和國。
正是因為有著這樣源遠流長的思想根源,1871年的第壹個無產階級政權巴黎公社,就不能不結晶為現實的民主政體。如前述,馬克思和恩格斯對巴黎公社的政治民主原則做了充分的肯定。實際上,對巴黎公社政治民主原則的肯定,也就是對空想社會主義三個半世紀以來壹貫持有的政治民主原則的肯定。
全階級的專政。馬克思主義和列寧主義都承認:既要革命,就要有壹個革命黨。但是關於黨的組織形式和鬥爭形式,兩者的思想卻有較大的區別。在這個問題上,馬克思主義和18世紀的大多數革命運動或者反抗運動壹樣,帶有「純正的自由主義和人道主義的血統」;而列寧主義卻傾向於成立壹個由職業革命家組成的密謀組織。由於處在不同歷史條件和政治環境,兩者有區別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馬克思主義政黨觀和列寧主義政黨觀有壹最根本的區別: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所有著作中,人們找不出壹篇文章、壹段文字、甚至是壹句話語,明示或暗示了那在列寧和斯大林著作裡連篇累牘和倍受強調的黨主思想(如前所述,黨主思想得以提出,在於利用了馬克思主義理論上的漏洞);而且,從恩格斯《〈法西蘭內戰〉導言》壹文中,我們可以看出,他對布朗基主義所持的、與列寧極為近似的思想是持反對態度的。
和大多數空想社會主義流派壹樣,布朗基主義心目中的未來社會──「平等的共和國」的政體是民主政體,是「人民自己治理的政府」。不過布朗基主義繼承了巴貝夫主義的思想,認為在實現平等的共和國以前,有壹過渡時期,而這壹過渡時期的國家政體,乃是少數革命家專政。換句話說就是少數革命家的寡頭制。他反對在奪取政權後馬上實行民主。布朗基主義為少數革命家專政辯護的理由與列寧在《怎麼辦》,《共產主義運動中的「左派」幼稚病》等文章中為職業革命家專政、領袖集團專政辯護的理由極為相似,即不論是在革命前還是在革命後,人民都需要被動地由壹批大智大勇,先知先覺的革命家帶領和教育他們前進。
本來,這種類似後人提出的「訓政」,「指導民主」的主張也許不無道理,但是,恩格斯對它的反對看來是沒有保留的。他說:「雖然公社是由布朗基主義者和蒲魯東主義者組成的,但它的措施卻往往是正確的……無論是蒲魯東主義者或是布朗基主義者,都按照歷史的諷刺,做出了恰恰與他們學派的信條相反的事情」,「公社同時是蒲魯東社會主義學派的墳墓」,「布朗基主義者的遭遇也不會好些」。布朗基主義者平時主張建立壹少數革命家專政的中央集權的單壹制國家,而公社發表的壹切宣言卻都主張建立壹個「真正由國民自己建立的」即民主的聯邦制共和國。 在發表這篇導言的前幾年,恩格斯就談過,選舉制和罷免制足以堵塞任何要求獨裁的密謀狂的道路。
儘管並不服膺馬克思主義,但布朗基主義者的政治組織卻確實是壹個有組織、有綱領的無產階級政黨。馬克思曾讚揚布朗基是「法國無產階級政黨的頭腦和心腹」。在公社委員會中佔統治地位的布朗基黨人,後來又企圖做出與他們學派的信條相符的事情:當年5月1日, 由布朗基黨人為主的公社委員會決定成立由五個人組成的擁有廣泛權力的民眾救亡委員會。當主張盡量自治、反對集中和專政的蒲魯東派的委員和公社幹部提出強烈抗議進而辭職引退的時候,布朗基黨人乘機在許多重要崗位上換上了自己的幹部,他們還踢開公社委員會,在自己的黨派會議擅自決定壹切事情。這與十月革命後列寧的布爾什維克布黨人的做法極為相似。不過,當時無論是布朗基黨人還是恩格斯,都沒有想到「壹黨專政」這個字眼。在恩格斯眼中,這種少數革命家的專政或黨的領袖集團專政,絕不是「整個革命階級即無產階級的專政」。恩格斯預見到了少數人專政會導致壹人專政。那麼,同少數人專政不同的階級的專政是靠什麼來實現的呢?那就是與少數革命家專政信條相反的、為巴黎公社於奪取政權後所實行了的、反映了無產階級大眾意誌的民選多黨政府。
無產階級專政。無產階級專政是個不斷引起爭議的概念。「專政」壹詞通常是指獨裁政治這種政體。不過,從馬克思和恩格斯本來就不多的幾段有關無產階級專政的論述中,明眼人可以很快得出結論:馬克思主義的「無產階級專政」這壹特定概念應屬於國體範圍,而不屬於政體範圍。在這壹特定概念裡,「專政」已是特殊用法而非通常用法了,它指的是壹個階級政治上壓迫另壹個階級。這點現已成為普遍接受的觀點。宣佈無產階級專政已經過時的蘇聯仍是黨主的事實也從側面說明瞭這壹點。所謂國體,就是「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這還是毛澤東給出的定義!至於政體,眾所周知,指的是政權的組成形式。馬克思主義的無產階級專政思想是與它的階級消亡思想和國家消亡思想聯繫在壹起的。如前所述,馬克思和恩格斯將國家看成是壹種僅存在於階級社會時期的壹種特殊政治體系。國家是建立在階級壓迫和對抗基礎上的。在各種形態的階級社會中,國家都是剝削階級對被剝削階級的專政。階級壓迫和對抗存在壹天,國家就存在壹天。社會主義社會將要消滅階級和階級對立,所以國家這種特殊的政治體系便會趨於消亡,而由別種政治體系如公社之類代替。但在社會主義社會初期,即無產階級甫經奪得政權的時期,為著實行由舊社會向新社會的轉變,無產階級還必須依靠政權的強力來對社會原有的政治、經濟、文化結構進行改造:在生產資料方面,剝奪剝奪者;在政治權利方面,打破舊的國家機器,建立自己的統治;在意識形態方面,要同傳統的觀念實行徹底的決裂。由於這類革命性的行動必須採取暴力形式或以暴力為後盾的形式,所以階級壓迫和對抗就仍然存在,不過是以主客易位的形式存在。因此,在社會主義社會初期,國家這種特殊的政治體系就依然存在,壹個階級壓迫另壹個階級謂之專政,專政也就依然存在,不過這回是被剝削階級對剝削階級的專政,所以名為無產階級專政。但這回專政是為了永久結束壹切形式的專政,代之而起的政治體系,將永不具有專政性質,即階級壓迫和對抗的性質。
馬克思說的很清楚:「這種社會主義就是宣佈不斷革命,就是無產階級的階級專政,這種專政是達到消滅壹切階級差別,達到消滅這些差別所由產生的壹切社會關係,達到消滅和這些生產關係相適應的壹切社會關係,達到改變由這些社會關係產生出來的壹切概念的必然的過渡.階段。」馬氏於此強調的,分明是壹種動態關係,壹種功能的「消滅」和「改變」,而不是壹種靜態關係,壹種結構。
由此看來,本來應該很明確:在馬克思和恩格斯心目中,過渡時期中的仍需保留的國家形式,便是壹種以專政為國體以民主為政體的、體現階級意誌的政治體系,而過渡時期後的政治體系,則是壹種無所謂國體但仍以民主為政體的,體現全民意誌的公社或公社聯盟。過渡時期中國家國體的專政性與政體的民主性是兩個互不排斥的不同概念。
但列寧先把過渡時期中國家的國體和政體另作組合,然後又將它們混為壹談。列寧說過:「專政乃由組織在蘇維埃中的,受布爾什維克共產黨領導的無產階級來實現。」又說:「我們黨……由大會選出19人組成中央委員會領導全黨,而且在莫斯科領導日常工作的則是更小的集體,即所謂『組織局』和『政治局』,每局各五人,由中央全會選出的中央委員組成。這樣看來,就成為真正的『寡頭政治』了。」
政體壹般分為六種形式,國體恰巧也可分為六種形式。分法如下:
政體形式:君主政體、暴君政體、貴族政體、寡頭政體、民主政體、暴民政體。
國體形式:奴隸主階級專政、奴隸階級專政、封建主階級專政、農民階級專政、資產階級專政、無產階級專政。
六種國體與六種政體的壹壹對應組合形式,便可有:C 16×C 16 =6×6=36種。舉例來說,根據定義,歐美國家多數是以資產階級專政為國體,以民主為政體的國家。太平天國可以說是以農民階級專政為國體(它頒發和有限地實行了《天朝田畝制度》),以君主制為政體的國家。在馬克思和恩格斯心目中,過渡時期的國家應是以無產階級專政為國體、以民主制為政體的國家,而在列寧和斯大林心目中,過渡時期的國家卻應是無產階級專政為國體、以「寡頭制」為政體的國家。
在無產階級專政問題上,列寧主義偏離馬克思主義的第壹步,便是上述的另作組合,第二步,則是乾脆將二者混為壹談。斯大林說道:「列寧說得對:自從出現了蘇維埃政權,『資產階級民主的議會制度的時代便告終結。世界歷史新的壹章,即無產階級專政的時代已經開始。』」徑直將無產階級專政視為與議會民主制度同屬壹類的概念。而根據結構—功能主義的觀點,國體是功能概念,政體是結構概念,二者是兩回事。既無同壹性,這裡的專政和民主即不能構成壹對矛盾。所以,談論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方面和專政方面的結合,就永遠無法得出清晰的結論。
民主又集中制。國體還有另壹個定義,就是指壹國中整體與部分,中央與地方的關係。聯邦國和單壹國等便是國體的兩種形式。國家實質上是人的共同體,如果我們想把國體的兩個定義聯繫起來,就可以定義國體為:(壹)壹國中不同階級的人的共同體的關係;(二)壹國中不同地域的人的共同體的關係。無產階級專政與定義(壹)有關,而由列寧提出並且沿用至今的民主集中制則與定義(二)有關。
由列寧所寫有關文獻可以得知,列寧提出的作為黨的組織原則的民主集中制,民主指的是黨的「政體」──黨的領導機關實行選舉制和撤換制,集中指的是黨的「國體」──反對黨的「聯邦制」,主張黨的集權制。列寧又把它運用到國家的組織原則上面,而作為黨和國家的組織原則的民主集中制,又通過共產國際採用為自身的組織原則而傳播到各國。如中國現行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國家機關,壹律實行民主集中制。」
若從字面意義上看,民主集中制,無論是作為黨還是作為國家的組織原則,都是同馬克思和恩格斯的主張合拍的。如第壹國際章程規定了領導機關由選舉產生,宗派主義必須予以取消;馬克思和恩格斯壹貫主張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和傾向於單壹制的共和國。
但若從實際運作上看,由列寧提出並沿用至今的民主集中制的確切內涵卻是背離了馬克思主義的。首先,在列寧的民主制中,黨的各級領導機關的候選人,基本只是有相應的上級領導機關指定的。這種指定制已很難說是民主制。列寧解釋道:「在黑暗的專制制度下……黨組織的『廣泛民主制』只是壹種毫無意思而且有害的兒戲」,但到了「黑暗的專制制度」終結之後,指定制仍繼續沿用且被移植到國家領域。
其次。原來為列寧所正確理解的國體意義上的集中,被他的後來人錯誤地理解為政體意義上的集中;原來已為列寧「畸變」了壹次的結構意義上的民主(民主變黨主),又被他的後來人再次畸變為功能意義上的民主(民主變成民本)。集中和民主的轉換,簡言之,就是集中變成了「寡頭政治」,民主變成了群眾路線。此外,如同前述之在民主與專政問題上犯的錯誤壹樣,民主和集中也被他們理解為壹對同類概念、壹對矛盾、壹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所謂「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其實,民主的對立面是專制,集中的對立面是分散。民主和集中並不構成壹對矛盾,就像專制和分散並不構成壹對矛盾壹樣。民主並不分散,正如英國的民選政府於福島戰爭中可以下令禁止國民觀看敵國電影電視節目;集中也不專制,正如美國的州越來越仰賴於聯邦並不會使總統職務成為世襲。
當今社會主義國家貫徹於國家領域裡的民主集中制,實際上可稱為「黨主民本制」,貫徹於黨的領域裡的民主集中制,實際上可稱為「上主下本制」。馬克思和恩格斯並沒有說過民主集中制。在表達相應的意思時,他們沿用基於共識的政治術語:民主制,單壹制等等。若對照他們關於民主和集中的真切思想,如果說列寧的民主集中制已有壹半──最要緊的壹半──不合拍的話,那麼列寧的後任的民主集中制則視為全部不合拍。
人類學的解放。馬克思主義的道理千條萬緒,歸根到底就是壹句話: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運動,將壹步壹步地帶來人類的完全解放。馬克思和恩格斯都曾形象地稱共產社會以前的社會為人類的史前時期。馬克思主義的人類解放概念包括三個部分:政治學意義上的解放、經濟學意義上的解放,以及人類學意義上的解放。前面談過的政治民主和經濟民主就是對於前兩種解放得表述。只談前兩種解放而不談後壹種解放,就不會對馬克思主義達致真正、全面的瞭解。
馬克思主義認為人的本質、人所區別於其他動物的根本,就在於他能夠通過勞動進行自由創造。理想的人類社會,應當是能夠使人的多方面的「物心」需求和多方面的創造潛質,得到全面滿足和自由發展的社會。在未來社會中,人在完成了必要勞動之後(譬如說每天四小時),在剩餘時間裡,他便可以根據自己的愛好和才能,自由地從事各種各樣的創造性活動,如打獵、捕魚、畜牧、繪畫、批判、裝飾、車技、冶煉、駕駛、伐木、農耕、園藝、蓋房等等。如果說在必要時間內,人還要相對服從分工的話,那麼在剩餘時間內,人可以絕對選擇分工。人類社會最後壹項大的不平等──分工造成的不平等以及由此產生的相應的非常頑固的貴賤高低觀念──便可由此種設計而趨於零。人之成其為人,就在於他的內在本質得到了全面的、自由的外部表現。但由於人的勞動天然地是社會性的,所以人的本質的自由表現,天然地也是社會性的。人只有通過和他人的合作,信任他人且被他人信任,才能完成自身有意義的存在。人的本質就是各種社會聯繫的總和,人越社會化,人的創造性就越多元化,人的內在本質就越能得到完美的外部表現。這便是人類的類本質。而在歷史的長河中,生產力的社會化、生產資料的社會化、政治權力的社會化,便使人類從約束他的本質的自由表現的外部世界中壹步步得到解脫,人從而壹步步復歸為人。勞動不再僅僅是謀生的手段,而主要是樂生的手段。人類從必然王國走上了自由王國。所以在這個意義上,馬克思主義並沒有把社會主義即上述三種社會化的總匯看作人類類生活的目的,而是把它看作人類類生活的條件。馬克思做夢也不會想到,他的關於社會主義的思想會被誤解為僅以物質文明或者再加道德文明為目的。
顯而易見,馬克思主義的人類學意義上的解放即予先假定了要有政治學意義上的解放和經濟學意義上的解放。只有實現了政治民主和經濟民主,人才普遍取得了對自身自由和剩餘勞動的支配權。馬克思把民主制看作人的本質表現之壹:「國家制度在這裡表現出它的本來面目,即人的自由產物。」在馬克思看來,社會主義的目就是人類的本質的全面的自由的表現,這比現存民主所設想的,建立在「市民社會」之上的「政治國家」是人的自然權利即「人權」的實現,有著更為徹底的意義。
在社會主義運動業績乏善可陳的今天,馬克思主義之所以還有著吸引力,不僅在於它的政治民主畫頁有待揭曉,而且在於它的人類解放福音令人嚮往。

三、推理出來的馬克思民主政體思想
如前所述,馬克思和恩格斯生前並沒有像他們全面深入地論證生產力的社會化必然要求生產資料的社會化那樣,論證生產資料的社會化必然要求政治權力的社會化。在談到未來社會的國家制度時,馬克思說:「這個問題只能科學地回答;否則,即使妳把『人民』和『國家』這兩個名詞聯接壹千次,也絲毫不會對這個問題的解決有所幫助。」未來社會的「人民國家」就是複式民主的國家。這種複式民主國家的包括政體在內的政治形式是怎樣的,馬克思認為只能科學地回答。所謂科學地回答,就是只能從經驗事實中引出結論。
馬克思生前並沒看到社會主義國家的現實形態。然而今天,社會主義國家業已積累了近70年的歷史和十餘個特殊形態。這樣,我們就可以結合社會主義國家的經驗事實,從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內部聯繫來開發他們的社會主義民主觀。根據馬克思主義的上層建築必須過應經濟基礎、上層建築能夠反作用於經濟基礎的原理,以及社會主義國家已有的經驗事實,我們可以明白無誤地引出經濟民主必然要求和預先假定政治民主的結論。
社會共同佔有生產資料,是生產資料公有制的本質特徵。社會共同佔有生產資料意味著組成社會的個人作為共同體佔有生產資料,而不作為個別體佔有生產資料。社會本身是壹個共同體,同時又是由許多次共同體組成的。前者可稱為首級共同體或宏觀共同體,後者可稱為次級共同體或微觀共同體。於是,對於佔有的主體應該是以首級或宏觀共同體為主,還是以次級或微觀共同體為主的不同解釋,便導致了兩種不同的共同佔有的現實形態:壹種是蘇聯式的全民和集體二級佔有的國家所有制,壹種是南斯拉夫式的聯合勞動基層組織、勞動組織、社會經濟部門三級佔有的社會所有制。兩種不同的共同佔有制,其理論上共同區別於私人佔有制的本質特徵是:由於實現了公有制,遂使生產者得以實現對於其剩餘勞動的支配權和監督權。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他們將佔有主體時而視為國家,時而視為自治地方公社,時而視為「生產者的聯合體」,但總的來說傾向於視為國家,或者強調國家的統籌職能。蘇聯模式和南斯拉夫模式的社會共同佔有都宣稱是人民的佔有。但在現實形態中,前者首先和直接表現為各級政府機構,對於生產工具和勞動對象的佔有;後者則首先和直接表現為各級自治體的決策機構,對於生產工具和勞動對象的佔有,從而對社會生產和分配支配權的佔有,中央和地方政府保留對全社會生產和分配進行調節和監督的職能,且為各種自治權的權力淵源。在以上兩種模式中,生產資料的社會共同佔有均首先和直接表現為社會權力機構的佔有。經驗事實表明,直接的經濟民主和直接的政治民主壹樣,壹越出小規模共同體的層次,便得為間接的民主所代替。此處的社會權利機構,是政治下延、經濟上伸的接合點。就像自然界石乳和石筍對接成為石柱後,石柱的發育便難再區分為石乳或石筍的分別發育壹樣,在社會共同佔有生產資料的社會裡,政治和經濟難以截然分開。如此,貫徹到底的公有制原則就必須將公有制原則貫徹到底,即從經濟領域進壹步貫徹到政治領域中去:社會的權力機構也必須是公有的。反過來說就是:如果社會權力機構不表現為共同佔有,社會生產資料也就不可能表現為共同佔有;如果生產者未佔有社會權力機構,生產者也就未佔有社會生產資料。以前我們看到了,沒有經濟民主,就沒有真正的政治民主,現在我們看到了,沒有政治民主,也就沒有真正的經濟民主。只有實現人民對宏觀(國家)和微觀(企業)社會權力機構的全面佔有,才能實現人民對社會生產資料和勞動對象的全面佔有。
由於人類的生產活動從來都是群體活動,而不是個體活動,所以人對物的佔有關係實質上是人對人的關係。馬克思和恩格斯著重指出社會主義公有制是壹種聯合生產者的直接佔有制。所謂聯合生產者的直接佔有,就是說,作為生產資料佔有主體的聯合生產者,既是生產資料的直接使用者,又是生產資料的直接支配者,從而是生產和分配活動的直接支配者,只有實現了直接佔有的前提下,生產者在經濟活動──不論是宏觀的國民經濟活動還是微觀的企業經濟活動──才可能表現出自主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才可能由於自身的激發而帶來生產力其他部分的激發。這就是理論上作過推測的社會主義優越性的根本所在。聯合生產者本身就是最高的佔有主體,在他們和生產資料之間,絕不允許再插進另外壹個佔有主體。否則就形成了名義佔有和實際佔有。顯然,列寧主義的黨的獨佔性領導,與這種聯合生產者的直接佔有是無法吻合的。被治者無權自由選擇治者,即意味著人民無權通過自己自由選擇出來的代表佔有社會權力機構從而佔有社會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就成了壹句空話。非民主的政治便導致了經濟的實質上的非民主。
由此可見,只有代議制民主──宏觀的和微觀的──才是同生產資料公有制這種經濟制度連貫壹致的政治制度。馬克思主義公有制理論本身就預先潛在假定了社會主義社會的各級權力機構──宏觀的和微觀的──都必須是「由民作主」(by the people)的民主政體,而不是「替民作主」(for the people)的黨主政體。社會主義的定義不僅只包括生產力的社會化和生產資料的社會化,還包括政治權力的社會化。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後將生產資料收歸國有,只構成社會共同佔有的完成。這壹步僅僅做到了集產集權;黨還政於民,令宏觀和微觀的民選社會權力機構成為社會唯壹的權力機構,才構成社會共同佔有的完成。這壹步才做到了公產公權。公產公權是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壹切國家形式「謎題的謎底」。
列寧主義聲稱,由於黨是由以先進理論為指南的無產階級先進份子組成的,它代表了社會前進方向和廣大人民利益,所以黨主就是民主。然而自社會主義國家出現以來近70年的經驗事實表明,對於社會前進方向的廣大人民利益,黨有代表的時候,也有不代表的時候,還有惡性違背的時候。後者方面,我們可以舉出無數事例:蘇聯的「大清洗」、「肅反擴大化」和「個人崇拜」,中國的「大躍進」、「廬山會議」、「十年浩劫」和「反擊右傾翻案風」,波蘭的「波茲南事件」和「團結工會運動」,捷克的「布拉格之春」,南斯拉夫的「吉拉斯事件」和《爸爸離家上班去》(電影),越南、柬埔寨的「難民狂潮」和「戰火屠城」,北朝鮮的「個人崇拜」和「政權傳子」等等,不壹而足。已被經驗事實反證了的命題便無需再做理論推導的反證了。「黨主命定代表論」並不能成立。黨主並非沒有自身調節功能,但是這種功能卻在極大程度上依賴於人的個性,且往往是壹種後處理式的調節。當然,民主政體也並不是十全十美的政體,但在所有已知政體形式中,只有這種形式才能比較有效地約束執政者或者執政黨違背民意的傾向和行動,這也是為近代民主國家出現以來近300年的經驗事實所證明了的。
從馬克思主義的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關係的原理來看,「壹個階級如果不從政治上正確處理問題,就不能維持它的統治,因而就不能解決它的生產任務。」近20年來,社會主義諸國所經歷的認受性危機(Legitimacy crisis)遠較它們所要挑戰的西方諸國所經歷的為重。光看壹個指標就夠了:從社會主義諸國合法或非法移居西方諸國的人數,較反方向移居的人數,多得不可同日而語。在經濟方面,社會主義諸國的成績也是膛乎其後。日本1952年的人均產值只相當於蘇聯1930年的人均產值,而至1980年,蘇聯的人均產值便只要日本的三分之二。 1980年,中國的人均產值在全世界近160個國家和地區中,僅僅排在120位上下。遲於它成立的國家有近80個,其中有40餘個的人均產值排在它前頭,這些國家的前身,基本上是壹窮二白的殖民地。1960年代初中國名噪壹時的「共產主義戰士」雷鋒會於中秋佳節進食月餅的時候,想到自己有此口福之時,不能忘了「天下三分之二的受苦人」還生活在忍饑挨餓之中。如果僅就人均產值而言,他不知道,他的國家當時尚排在世界各國的末三分之壹組別內。固然,造成社會主義諸國政治、經濟方面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譬如: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的配合不當、外部封鎖和內部排外等等。但是,政體形式落後和上層建築與生產關係未能相互配合,不能不說是其中最根本的原因。上層建築和生產關係並未真正過應和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經驗事實已經和仍在「科學地回答」,沒有政治民主的經濟民主,很難成為真實和成功的經濟民主。

四、公產公權應是共產制度謎題謎底
至此,我們可以將本文的觀點概括如下:(壹)政治民主的定義是:人民有權自由選擇候選個人或政黨;(二)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民主是複式民主,既與西方民主的單式民主對立,亦與列寧主義的單式民主對立。正如單式政治民主的真實性有疑問壹樣,單式經濟民主的真實性也是有疑問的;(三)馬克思主義主張民主,而列寧主義主張黨主;民主與公有相符,是為公產公權,黨主與公有不符,僅為集產集權。人民若未佔有社會權力機構,人民就未佔有社會生產資料;(四)人類解放理想境界的實現以公產公權為先行;(五)列寧主義與後列寧主義對無產階級專政和民主集中制的理解,已經遠遠偏離了馬克思主義。
如前所述,公產公權是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壹切形式謎題的謎底。但是不能僅僅停留在理論上的猜破。如果社會主義運動是合乎社會發展規律的,那麼這個啞謎就遲早會被它在實際上猜破。所以,問題不在能否猜破,而在誰先猜破。
如果物極必反的規律和發生作用的話,人們有理由期待:這個謎題將會由以鄧小平為首的中共改革派及其第二代首先猜破。在實行民主的客觀必要條件,如人均產值、傳意通達程度、識字率、都市化水準、軍隊服從等方面,1986年的中國絲毫不比1688年的英國、1776年的美國和1875年的法國差。例如,1776年的美國8000人以上的城市只有兩三個,其都市化水準尚不及今日中國的寧夏和青海,當時更無廣播電視為大眾傳媒;而其人均產值則絕無可能高於今日中國。在主觀必要條件方面,作為壹個民族,中國原來事實上並不比世界上任何民族更加崇尚專制的生活方式;誠然,存在著所謂自身文化缺乏民主傳統的問題。不過,在今天這個世界連成壹氣的時代,它可以現成地從西方政治學理論和各國民主改革的經驗中汲取養料。此外,它還可以現成地從自身「五四運動」和辛亥革命以來的民主思想和目前香港的民主改造中繼承遺產。孫中山的民主思想自不待言,中共締造者陳獨秀和李大釗其實早就悟出了複式民主的真諦。中國可以不必像西歐各國當初那樣,痛苦地等待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為它們找出和加工民主的理論武器。西方政治學研究得出結論說,在各種必要條件中,精英階層的認識和決心才是決定性的。大規模的民族性改造,有賴於政權的認可和推動,試想:全民受到最高領導如此深入廣泛動員的文革是「十年訓政」而非「十年動亂」。因此,中共改革派如有意於民主改革進而逐步「還政於民」,就必須首先在自身「靈魂深處爆發革命」。應該不難看到,這種起源於他們思想進步的首先成果,就是他們夢寐以求的目標:中華民族自鴉片戰爭以來長期落後的態勢,得以不可逆轉地擺脫。
不過,和以往那些成就了英、美、法、德、意、日等民主革命的巨人不同,為首先猜破謎題的那些巨人所接納的民主思想,必然是複式民主思想,他們所成就的民主革命,必然是預期中的複式民主革命。複式民主將與多元公有壹道構成這種改良社會主義的基本特徵。
如果這壹具有深遠意義的思想轉變果真發生,那麼,人們就可以期待:壹種人類從未經驗過的民主,壹種複式的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民主,在等待了本來也許不該等待那麼漫長的歲月之後,終於從它的觀念形態變成了現實形態,馬克思主義之社會主義民主觀就從「彼岸世界的真理」變成「此岸世界的真理」。

馬氏起念非真餘皆妄議,斯人斯學先後壽終正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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