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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馬克思的資本論存在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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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2 11: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中國網友

關於“資本論”。馬克思自己曾直言不諱的作出過這樣的評論:“本書第壹章、特別是分析商品的部分是最難懂的。其中對價值實體和價值量的分析,已盡可能的做到通俗易懂。而以貨幣為其完形態的價值形式。是及無內容和及其簡單的。因此,除了價值形式那壹部分,不能說這本書難懂。”(1)
其本人這樣的如是之說,確實 是壹種普遍的現象。每壹個“資本論”的閱讀者應該都會遇到這樣讀解上的困難。
眾所周知,對價值實體和價值量的分析,就是馬克思經濟理論的核心“勞動價值論”。而價值實體所要討論的是:價值為什麽必然要采取交換價值這壹表現形式。以及通過“商品價值關系中包含的價值表現,怎樣以最簡單的最不起眼的樣子壹直發展到炫目的貨幣形式。以此解開貨幣之謎。”(2)
壹種理論如具完整性,就不難提供整個體系之間各個方相互印證的簡單循環法,也就是前因後果之間的必然聯系。對“資本論”的最初要求不外乎以勞動價值論為前提,引導出商品世界的貨幣形態,以及再以商品世界的貨幣形態去實證勞動價值理論。但是,這樣基本的理解要求,在資本論的理論體系中,要想去尋求解答,則近乎於絕望。
仔細閱讀“資本論”的開篇壹章,其間的難解、艱澀,甚至時常所能感覺到的深奧,並不完全源自於其以人間勞動這壹現象的外觀。作為其價值法則貫徹的內在基礎所展開的理論分析,也不是價值形態的極無內容和及其簡單。而是圍繞對價值兩個不同層面的分析,即價值實體和商品的價值關系裏所包含的價值表現。
好像是在做著從沒人打算做的事情。但最終所導致的結果卻是:從勞動價值論出發根本不可能到達最終的貨幣形態。之所以會這樣,問題出自理論結構本身,是在對價值實體以及價值關系的解析方式上存在著邏輯之間的矛盾。
在資本論的整體結構中,勞動二重性理論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不光是勞動價值理論體系結構的支撐點,也是理解政治經濟學的樞紐。(3)馬克思本人因此也給予了其極高的評論。認為對勞動所包含的二重性的批判的證明“是其著作《資本論》的最大優點”。(4)而勞動價值論的失誤,恰恰就隱含在勞動二重性的理論中。可以這麽說,勞動二重性理論,是其著作《資本論》的最大敗筆之處。
所以,分析就從這裏開始。之前,有必要先回顧壹下其基本理論內容。
“起初我們看到,商品是壹種兩重的東西,即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4)而商品這種二重性產生的根源則來自於勞動二重性,因為“壹切勞動,從壹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作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它形成商品價值。壹切勞動,以另壹方面來看,是人類勞動力在特殊的有壹定目的的形式上耗費,作為具體的有用勞動,它生產使用價值”。(6)
同壹勞動的這種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的區別,必然也會反映在使用價值量和價值量的變化上。雖然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是同壹勞動的兩面,但是其所分別形成的使用價值和價值這兩者之間卻並不表現為和諧的統壹體,而是有著內在區別的矛盾體。
“更多的使用價值本身就是更多的物質財富。然而隨著物質財富的增長,它的價值量可能同時下降。”(7)這樣的變化,完全是因為勞動生產力作用的結果。所謂“勞動生產力,當然始終是有用的具體的勞動的生產力。它事實上只決定有目的的生產活動在壹定時間內的效率。因此,有用勞動成為較富或較貧的產品源泉與有用勞動的生產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8)如果勞動生產力提高了,同等勞動就會生產比以前更多的使用價值。反之,亦相反。
正因為勞動生產力總是指具體勞動的生產力,其作用僅僅只與生產使用價值的具體勞動有關。“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體有用形式的勞動有關。”(9)也就是說,與形成價值的抽象勞動無關。所以,生產力的變化本身絲毫也不會影響表現為價值的勞動。
這樣,必然也會引起使用價值量和價值量之間非等向運動的矛盾。“不管生產力發生了什麽變化,同壹勞動在同樣時間內提供的價值量總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樣時間內提供的使用價值量會是不同的。生產力提高時就多些。生產力降低時就少些。”(10)
以上就是有關勞動二重性的基本理論構成。作為對其理解的關鍵。通過上面簡要的概述就可知道,只須充分把握兩個前提就足夠了。
同壹勞動,既是相同的抽象的,也是具體的有用的。前者形成商品價值,後者生產使用價值。
使用價值量和價值量同時發生的向相反方向的對立運動,是因為勞動生產力只作用於具體勞動,而與抽象勞動無關的結果。
正是這兩點,構成了勞動二重性理論的核心。而洽洽,這兩點也正是造成勞動二重性理論失誤的根源。對此,可以從兩個層面來展開說明,壹個是理論嚴謹性方面的缺失,壹個是理論邏輯性方面的錯誤。
首先從其理論嚴謹性的缺失這壹方面來分析,其主要表現就是在理論結構上的不連貫。對此,不論是有關於具體勞動,還是有關於抽象勞動,都存在著結構上的不足之處。
其在具體勞動方面的表現是這樣的:
“壹切勞動,從壹方面,是人類勞動力在特殊的有壹定目的的形式上的消耗,作為具體的有用勞動,它生產使用價值。“(11)
“由自己產品的使用價值或者由自己產品是使用價值來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勞動,我們簡稱為有用勞動。”(12)
“勞動總是聯系到它的有用效果來考察的。”(13)例如,“上衣和麻布是不同質的使用價值。同樣,決定它們存在的勞動即縫和織,也是不同質的。”(14)
“正是由於縫和織具有不同的質,它們才是形成作為使用價值的上衣和麻布的要素。”(15)“如果這些物不是不同質的使用價值,從而不是不同質的有用勞動的產品,它們就根本不能作為商品來互相對立。”(16)
雖然,“縫和織是不同質的勞動。然而在有些社會狀態下,同壹個人時而縫時而織。因此,這兩種不同的勞動方式只是同壹個人的勞動的變化。正如,我們的裁縫今天縫上衣明天縫褲子只是同壹個人的勞動變化壹樣。”(17)“這種變換是必定要發生的。”(18)
到此為止的理論,它具體了有用勞動的概念範圍,並沒有什麽可指責的。而問題之處是在這之後,是在決定商品質的有用勞動和影響商品量的生產力這兩者的關系之間,缺失了必要的理論過渡,沒能明確。有用勞動的涵蓋範圍不但可以決定有別於其它使用價值的商品的質。而且也會決定商品的量。也就是說,沒能明確有用勞動從質的屬性到量的屬性之間轉變的必然。同樣,也就不能明確有用勞動的生產力到底也應具備什麽樣的屬性。
因為,如果沒有這種過渡性的說明,單就有用勞動的屬性而言,它生產使用價值。進而就使用價值來說,有意義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質,而不會是使用價值的量。因之而產生的變化,也只能是質變,而不會是量變。是怎樣勞動、什麽勞動的問題。
這樣的話,依從先期既成的理論結構,作壹貫性的延續。則最後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
“生產力始終是有用的具體的勞動生產力。”(19)“生產力變化本身絲毫也不會影響表現為價值的勞動。”(20)因為,“就使用價值來說,有意義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質。”(21)
作為生產使用價值的有用的具體的勞動生產力,當然只會與具體的有用的勞動有關。因此,勞動生產力的每壹變化都會使具體的有用形式的勞動發生變化。也就是說,同壹勞動或者采取織的形式,或者采取縫的形式,或者其它。
相反的,生產力的變化本身絲毫也不會影響表現為價值的勞動。既然“生產力屬於勞動的具體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體有用形式的勞動有關。因此,不管生產力發生了什麽變化,同壹勞動在同樣時間內提供的價值量總是相同的。”(22)只是同壹勞動的客觀表現在質上的不同而已。
面對這樣的結論確實會感到很詫異。但是,這只不過是因為在勞動二重性的理論結構中,缺失了勞動的具體有用形式從質變到量變的理論過程後所應該形成的必然。
接下來,再轉到抽象勞動的方面來看。
與前者不同的是,有關抽象勞動的理論缺失是相對於具體勞動而言的。因為,在勞動二重性以前的理論構成中,勞動生產力已經有了另壹種內涵。
“壹切勞動,從壹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作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它形成商品價值。”(23)
“就價值量說,有意義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量。不過,這種勞動已經化為沒有質的區別的人類勞動。”(24)
“使用價值或財物具有價值,只是因為有抽象人類勞動體現或物化在裏面,那麽,它的價值量是怎樣計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價值實體’即勞動的量來計量,勞動本身的量是用勞動的持續時間來計量的。”(25)也就是說,價值量的尺度,就是用壹定量的時間單位作尺度,就是勞動時間。
因此,“如果生產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不變,商品的價值量也就不變。但是,生產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隨著勞動生產力的每壹變化而變化。”(26)
“勞動生產力越高,生產壹種物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就越少,凝結在該物品中的勞動量就越少,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少。相反地,勞動生產力越低,生產壹種物品的必要勞動時間就越多,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大。可見,商品的價值量與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的量成正比,與這壹勞動的生產力成正比。”(27)
很顯然,這個生產力是作用於抽象勞動的生產力,是相對於具體勞動生產力的存在。在這裏帶動生產力不但已具備了另壹種作用內涵,而且,這個生產力始終是抽象的人類勞動的生產力,是沒有質的區別的人類勞動的生產力。
由此可見,勞動二重性不但是商品二重性的根源,而且也使勞動生產力有了兩重的含義。並且,分別作用於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的勞動生產力,分別代表著各自不同的作用形式。
壹方面,是影響具體勞動量的生產力。這時,“生產力當然始終是有用的具體的勞動的生產力,它事實上只決定有目的的生產活動在壹定時間內的效率。”(28)因此,不管生產力發生了什麽變化,同壹勞動在同樣時間內提供的價值量總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樣的時間內提供的使用價值量會是不同的。生產力提高時就多些,生產力降低時就少些。“(29)
壹方面,是影響價值量的生產力。這時,“如果生產壹件上衣所需要的壹切有用勞動的生產力不變。上衣的價值量就同上衣的數量壹起增加。假定生產壹件上衣的必要勞動時間增加壹倍或減少壹半。在前壹種場合,壹件上衣就具有以前兩件上衣的價值。在後壹種場合,兩件上衣就只有以前壹件上衣的價值。雖然在兩種場合,上衣的效用和以前,上衣包含的有用勞動的質也和以前壹樣。但生產上衣所耗費的勞動量有了變化。“(30)
因此,勞動生產力的表現。從壹方面看,“同壹勞動在同樣時間內提供的價值總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樣時間內提供的使用價值量會是不同的。生產力提高時就多些,生產力降低時就少些。”(31)從另壹方面看,在每壹個同樣的使用價值上提供的具體勞動的質總是相同的。但每壹個使用價值內包含的價值量會是不同的。生產力提高時就少些,生產力降低時就多些。
依據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在勞動二重性理論結構中缺失了對抽象勞動生產力的認同。因而模糊了壹個事實:勞動生產力也應具有二重性。這壹層意義的浮現,當然會對其理論邏輯產生影響。
直接的疑問就是:由生產商品的勞動二重性矛盾引起的。商品的使用價值量和價值量同時發生的向相反方向的對立運動,其產生的根源,到底是勞動生產力僅僅只與生產使用價值的具體勞動有關,而與形成價值的抽象勞動無關,還是其它?

因為,從其單純的邏輯角度來看,勞動生產力只作用於具體勞動,而與抽象勞動無關和勞動生產力只作用於抽象勞動,而與具體勞動無關。這兩者都會形成同樣的結果。
在生產力始終是有用的具體的勞動生產力的場合:
“那種能提高勞動成效從而增加勞動所提供的使用價值量的生產力變化,如果會縮減生產這個使用價值量所必需的勞動時間的總和,就會減少這個增大的總量的價值量。”(32)
在生產力始終是相同的抽象的勞動生產力的場合:
那種能提高勞動成效從而減少勞動所需必要時間量的生產力變化,如果會增加這個必要的勞動時間內所提供使用價值的總和,就會增加這個減少的勞動時間內的使用價值量。
如要區別“減少這個增大的總量的價值量”與“加增這個減少的勞動時間內的使用價值量”之間的不同。其真正的困難在於它們好像只是同義反復。
之所以會這樣,是源於這樣的事實,價值量和使用價值量的對立運動,是由勞動生產力的二重性引起的,只有將作用於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這兩個形式不同的勞動生產力結合在壹起時,才會形成這樣的結果。勞動生產力提高時,價值量就會少些,而使用價值量就會多些。勞動生產力降低時,價值量就會多些,而使用價值量就會少些。
這壹事實引出勞動二重性理論的真正問題所在。其致命的失誤是發生在其理論邏輯的概念構成上。因為這裏沒有抽象勞動生產力作用的余地。
作為物理學的基本常識:兩個物體只有受到不同的外力作用,才會產生反方向的對立運動。如果外力只作用於壹方,只會形成受力方的單向運動。
因此,僅僅只作用於有用的具體的勞動的生產力,會形成使用價值量和價值量同時發生的相反方向的對立運動。這種理論觀點是根本的邏輯謬誤。因為,相反方向的對立運動,不可能是單方作用的結果。
從勞動生產力無論是作用於具體勞動還是作用抽象勞動,都會形成相同結果的現象來看,使用價值量的增加,必定會伴隨同壹使用價值的價值量的減少,而價值量的減少必定會使同樣時間內使用價值量增多。這種現象形式的產生理應是雙方共同作用的結果,也就是說,使用價值量的增長和其價值量的同時下降,是由兩個不同表現形式的勞動生產力,在共同的作用下,其中壹方使使用價值增加,另壹方則使必要勞動時間減少。這樣,才會形成同時發生的相反方向的對立運動,兩者缺壹不可。
但是,這種雙方的協同合作好像又不可能成立。因為,在勞動價值論的理論框架內,無論是作用於具體勞動的生產力,還是作用於抽象勞動的生產力。在其各自發生作用時,都在極力排斥著對方的存在,雙方並不存在共同合作的基礎。
這就是:“勞動就它表現為價值而論,也不再具有它作為使用價值的創造者所具有的哪些特征。”(33)形成商品價值的抽象的人類勞動,正是因為抽去了所有勞動的具體有用形式。這時,勞動生產力的作用對象是已經化為沒有質的區別的人類勞動。
而屬於勞動的具體有用形式的生產力,只“屬於勞動的具體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體有用形式的勞動有關。”(34)在這樣的前提下,勞動生產力只能具有各自獨立的和單方向的作用形式。雙方之間,並不存在聯系上的必然。
真是四苦八苦,勞動二重性理論到底應該怎樣才能成立,又應該建立在什麽樣的理論基礎之上呢?因為,互相排斥對方存在的生產力的變化。其結果只能是或者使用價值量發生變化,而價值量不變,或者價值量發生變化,而使用價值量不變,並且,這種與有關勞動二重性的理論初衷完全背離的運動形式,在其理論進壹步的展開上,確確實實的出現了,而且也完全印證了勞動二重性理論的矛盾。
要確認這種雙方完全不壹致的運動形式,如果有壹個可供參照的靜止系就會相對容易的對立加以區別。顯然最簡單的參照方式“就是壹個商品同另壹個不同種的商品的價值關系。”(35)比如兩個不同種的商品麻布和上衣,在作進壹步的說明之前,有必要作壹些準備,先去了解何為價值關系。
麻布和上衣,之所以它們是商品,“只應為它們是二重性,即是使用物品又是價值承擔者。因此它們表現為商品或具有商品形式”。(36)
“商品只有作為同壹的社會單位即人類勞動的表現,才具有價值對象性,那麽不用說,價值對象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會關系中表現出來。”(37)
既然,價值是由勞動來表現的,而勞動又具有二重性。那麽,由勞動所表現的價值,理應也同樣具備了由不同勞動所遺傳而來的二重表現。即抽象勞動形成的價值,和具體勞動形成使用價值的價值。在商品同商品的社會關系中,這兩個價值又表現什麽樣的對象性。
如果是由抽象勞動的價值=抽象的價值,或者是由具體勞動的價值=具體勞動的價值,這樣只是單方面互為對象的話,那麽,顯然會產生這樣的矛盾,只由具體勞動所表現的價值對象,連壹個自然物質的原子都沒有。只由具體勞動所表現的價值對象,又不知何以表現為價值。但兩者又都同為勞動的表現形式,自有其得以成立的合理。
因此,由抽象勞動與抽象勞動互為價值價值對象的價值關系,被稱為相對價值關系。而由具體勞動與具體勞動互為價值對象的價值關系,則被稱為等價關系。價值形式的理論任務就是將二者合二為壹,使其各自構成價值表現的兩極:相對價值形成和等價形式。前壹個表現為相對價值。或者說,處於相對價值形式,後壹個起等價物的作用,或者說,處於等價形式。
“相對價值形式和等價形式是同壹價值表現的互相依賴,互為條件,不可分離的兩個要素。”(38)並且互為對方提供形式上的完整。這樣,“通過價值關系,商品B的使用價值形式成了商品A的價值形式”,(39)“在商品B的使用價值上這樣表現出來的商品A的價值,具有相對價值形式”。(40)同樣“當商品A通過不同種商品B的使用價值表現自己的價值時,它就使B取得壹種特殊的價值形式,即等價形式。”(41)
在這個價值等式中,形成價值的抽象的人類勞動,要由具體勞動以其自己可以捉摸的的自然形式,為不含壹個自然原子的、處於流動狀態的人類勞動,提供可以表示價值的物,使其價值形式可轉換為自然形式。而形成使用價值的具體人類勞動,要由形成價值的抽象勞動,為只是某物即某種使用價值單純量的形式,提供可表示壹定必要勞動時間的價值的量的規定。使其自然形式可轉換為價值形式。
但是,不論是以抽象勞動價值為條件的相對價值形式,還是以具體勞動為條件的等價形式,不過是同壹種勞動的兩面。也就是說是同壹商品所表現的兩個不同的價值形式而已。不管是上衣表現為等價物,麻布表現為相對價值,還是相反。只是由抽象勞動所形成的價值,有了不同的含義表達。本來,商品作為價值只是人類勞動的凝結,價值量就是某物形成價值實體所必要的勞動時間。而其在價值等式中,價值是以相對的形式出現的。這時,相對價值量的表現,是通過其它種的使用價值量,來作為其價值表現的壹種對象性。就是說,商品的相對價值量是表現在另壹個商品的使用價值量上。
這樣,在了解了價值形式以後,再回到如何去檢證商品的使用價值量和價值量會發生完全不壹致的運動形式,這個問題上,就會發現,利用價值與相對價值之間的特殊關系,是壹種很容易的證明方法。並且,就連答案也提前給出了。這就是:“價值量的實際變化不能明確地、也不能完全地反映再價值量地相對表現,即相對價值量上。即使商品的價值不變,它的相對價值也可能發生變化,即使商品的價值發生變化,它的相對價值也可能不變,完全不需要壹致。”(42)
之所以能產生這樣的結論,源自於事實為其依據。
現以“20碼麻布=1件上衣”這壹等式為例。
這壹等式的前提是:“1件上衣和20碼麻布正好包含有同樣多的價值實體。就是說,這兩個商品量耗費了同樣多的勞動或等量的勞動時間。但是生產20碼麻布或1件上衣的必要勞動時間,是隨著織或縫的生產力的變化而變化的。現在我們要較詳細地說明壹下這種變化對價值量以及價值量地相對表現的影響。”(43)
“麻布的價值起來變化,上衣的價值不變,如果生產麻布的必要勞動時間由於種植亞麻的土地肥力下降而增長壹倍,那麽,麻布的價值也就增大壹倍。這時不是20碼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碼麻布=2件上衣,因為現在1件上衣包含的勞動時間只有20碼麻布的壹半。相反地,如果生產麻布地必要勞動時間由於織機改良而減少壹半,那麽,麻布地價值也就是減低壹半。這樣現在是20碼麻布=1/2件上衣。”(44)
我們把麻布價值發生變化地兩種情形對照壹下就會發現。麻布與上衣交換數量所發生地變化,是分別依據了相對價值和價值這兩個不同的價值表現形式作為其原因的變化。由20碼麻布=1件上衣變為:1、20碼麻布=2件上衣,是相對價值起了變化的結果。2、20碼麻布=1/2件上衣,是價值起了變化的結果。
在1的場合,壹切矛盾都隱藏在這個形式之中,因此,分析這個事例確實困難。首先,可以確定的是麻布的使用價值量減少了壹半,這是由於亞麻的減產,而這個原因卻能使生產麻布的必要勞動時間增加壹倍,就是很奇怪的結論。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麽亞麻由於土地肥力上升的豐產,也必定會使生產麻布的必要勞動時間減少壹半。顯然,這不太可能。事實是,亞麻量的變化,並不會影響到麻布的勞動生產力。生產20碼麻布的必要勞動時間,還是在社會平均勞動熟練掌握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這個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因此,20碼麻布的價值,並沒有發生變化。從這壹角度看,20碼麻布還是等於1件上衣。生產這兩個商品的必要勞動時間還是壹樣的。而變化的則是由於具體勞動所體現的使用價值量。因為,由於亞麻的減產,所能提供的使用價值量只有原來的壹半。因此,與其上衣的價值關系則會發生變化。這時,由於上衣的價值不變,其能夠體現在上衣使用價值量上的相對價值,只有過去的壹半。所以,它的相對價值量減少了壹半。現在是10碼麻布=1件上衣。當然,也可以看成是20碼麻布=2件上衣。如果這時將等式倒過來,上衣表現為相對價值,麻布表現為等價物。結果也會是壹樣。上衣的價值不變。但由於為其提供等價物的麻布的使用價值量減少了壹半,所以,表現在這個使用價值量上的上衣的現對價值因此會增加壹倍,這時不是1件上衣=20碼麻布,而是2件上衣=20碼麻布。可見,“即使商品的價值不變,它的相對價值也可能發生變化。”(45)這是由於具體勞動生產力單方向作用的結果。
在2的場合,這是價值起了變化,由於織機改良的結果,產生相同使用價值量所需要的必要勞動時間,只有過去的壹半。因此,麻布的價值也就減低壹半。
但是,雖然價值起了變化,而由具體勞動所提供的使用價值量卻沒有改變。這是因為如同亞麻的豐產不會使生產亞麻布的勞動生產力因之而提高壹倍壹樣。生產麻布的必要勞動時間的減少,同樣也不能使亞麻因之而豐產。
因此,同樣會出現兩個結果。
由於麻布的價值減低了壹半,它的相對價值即它表現在上衣的價值與此成正比。現在是20碼麻布=1/2件上衣。
如果將等式倒過來,使麻布處在等價形式。雖然麻布的價值減少了壹半,但它所提供的使用價值量並沒有變化。由於等價物始終只是使用價值的單純量形式。所以表現在麻布使用價值量上的上衣的相對價值也不會發生變化。在這裏,依舊是1件上衣=20碼麻布。因此,也可以這麽說,由麻布的使用價值量所反映的相對價值量並沒有改變。可見,“即使商品的價值發生變化,它的相對價值也可能不變。”(46)這是由於抽象勞動生產力單方向作用的結果。
通過對之前的分析可以看出,由於“價值量的實際變化,不能明確也不能完全地反映在價值量的相對表現,即相對價值量上”。(47)同壹事象,從價值與相對價值這兩個不同的角度來看,會形成完全不同的結果。其根源,則來自於勞動生產力單方面作用的結果。因為它使價值量和使用價值這兩者之間產生了完全不壹致的運動形式。
如果,勞動二重性理論的內在矛盾,在這裏表現的還比較隱澀的話,那麽,還有壹種更為簡明的方法,可以更進壹步地明確地印證這種矛盾地存在。這就是理論的簡單還原法。
兩個相同的使用價值之間,比如2件上衣。它們的構成關系,不僅是同壹勞動所表現的直線時間上的排列,而且也可是由不同勞動所形成的平行時間上的並列。因為,被“當作壹個同壹的人類勞動力”(48)的內含是由“無數單個勞動力構成的”。(49)由這個無數單個勞動力所生產的使用價值之間的關系構成,則表現為同壹時間上的並列關系。
使用價值之間這兩個不同構成關系的內在區別在於,勞動生產力只會作用與同壹勞動的排列關系,而與並列關系無關。
因為,構成無數單個勞動力內容的其存在數量上的增減,是不會受到任何制約的。因而是無數的,由此而引起的並列關系上使用價值量的增減,也是無規律的運動。人數增加,同壹並列時間內的使用價值量也增加。人數減少則隨之減少。
而且,其中任意壹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也應該是被“當作同壹的人類勞動力”(50)所規定的“具有社會平均勞動力性質的、起著這種社會平均勞動力作用”(51)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每壹個這種單個勞動力,同別壹個勞動力壹樣,都是同壹人類的勞動力”。(52)從而,其所生產的使用價值的價值量,也是同壹的。
使用價值之間的關系構成處在排列的場合,“隨著物質財富(使用價值)的量的增長,它的價值量可能同時下降”。(53)這種對立的運動是由勞動二重性的矛盾引起的。
而使用價值之間的關系構成處在並列的場合,隨著物質財富(使用價值)的量的增長,它的價值量會隨之同步增長。因為,在這裏只是有用勞動數的增長。就如同“如果生產壹件上衣所需要的壹切有用勞動的生產力不變,上衣的價值量就同上衣的數量壹起增加”。(54)
所表現的有用勞動量的增長,其結果是壹樣的。
因此,如果將勞動二重性理論結構中的同壹人模式,簡單的還原為復數人的並列關系模式,就是說,將生產使用價值的有用勞動由量的變化轉換成有用勞動在數上的變化,那麽,勞動二重性的理論結構則會立刻顯得無所適從。並且使用價值在量上的增加,決定了勞動生產力的變化,也只是較為特殊的事例。比如,能使使用價值量增加壹倍的勞動生產力的變化,應該可稱得上使產業革命。另外,如果使用價值量的每壹變化,都要從其勞動生產力的角度出發而給予解答,確實是壹件很辛苦的事情。比如,解釋使用價值量減少的內在原因,等等。而從勞動力的增減,即有用勞動數的變化這壹角度,去說明使用價值量增加壹倍或減少壹半的原因,則較為簡單。
最為重要的是,在並列關系上形成的使用價值量的或增或減,則是日常茶飯事。而且這還是較為普遍的經濟現象。
另壹方面,使用價值之間這種並列的關系構成,同樣也可進壹步印證價值量和相對價值之間的不壹致。在這裏,要較為詳細的對之加以說明。
“兩個不同種的商品A和B,如我們例子中的麻布和上衣,在這裏顯然事起著兩種不同的作用。麻布通過上衣表現自己的價值,上衣則成為這種價值的表現材料”。(55)前者,麻布的價值“表現為相對價值,或者說處於相對價值形式”。(56)後者,上衣“起等價無的作用,或者說處於等價形式”。(57)這兩種形式總是分配在通過價值表現互相發生關系的不同的商品上”。(58)
“不論20碼麻布=壹件上衣,或20件上衣,或X件上衣。也就是說,不論壹定量的麻布值多少件上衣。每壹個這樣的比例,總是包含著這樣的意思,麻布和上衣作為價值量總是同壹單位的表現,是同壹性質的物”。(59)
“20碼麻布=1件上衣,或20碼麻布值壹件上衣。這種表現也包含著相反的關系。1件上衣=20碼麻布,或1件上衣值20碼麻布,要相對地表現上衣的價值,可以把等式倒過來”。(60)這樣,成為等價物的就是麻布,而不是上衣。可見“壹個商品究竟是處於相對價值形式,還是處於與之對立的等價形式。完全取決於它當時在價值表現中所處的地位。就是說,取決於它是價值被表現的商品,還是價值的商品”。(61)
雖然“同壹商品在同壹價值表現中,不能同時具有兩種形式”。(62)因為在同壹價值表現中,“這兩種形式是作為價值表現的兩極而互相排斥的”。(63)但是,“相對價值形式和等價形式,又是同壹商品表現的互相依賴,互為條件,不可分離的兩個要素”。(64)不論它是價值被表現的商品,還是表現價值的商品,只是由於它們具有這兩重形式。
在此前提下,同壹商品相應的具備了這兩種形式的要素。壹方面,即可作為相對價值形式的表現,壹方面,也可是等價形式的表現。只是形式所要表達的內容會發生變化。
其處於相對價值形式的場合,是形成價值實體的抽象勞動所代表的價值上的等量。而在等價形式的場合,是具體勞動所形成的使用價值在單純量上的等價。所以,同壹等式,即可看出是雙方耗費了同樣多的勞動或等量的勞動時間。也可看作是雙方使用價值的單純量上的相等。
那麽,將這兩個不同的內容形式融合為壹體,則成為:抽象勞動的質=具體勞動的量。也就是同樣多的勞動或等量的勞動時間=使用價值的單純的量。
20碼麻布=1件上衣,同這種表現相反的關系1件上衣=20碼麻布,只不過是形式上的同文反復而已。只不過壹旦這樣做,成為等價物的就不是麻布,而是上衣。假若生產力發生了變化,不論是20碼麻布=2件上衣,還是1件上衣=10碼麻布,也都是互為相反關系的等同。
但是,如果同為表現等價關系內容的兩個使用價值的構成關系發生變化,情況就會變的不壹樣了。
由20碼麻布=1件上衣變為20碼麻布=2件上衣。如果這是由於生產上衣的勞動生產力發生了變化,使上衣的價值減少了壹半。所引起的在具體勞動量上的變化。那麽,假如調換兩者在價值表現中所處的位置,使其關系相反,結果還會是壹樣的。這時是1件上衣=10碼麻布。
如果這是由於生產上衣的勞動力所影響的。單純具體勞動數上的增加,比如2件上衣的內含變為這樣:20碼麻布=1件上衣+1件上衣,由於等價物始終只具有某種使用價值的單位的量的形式,不在乎其構成方式,那麽,假如這時調換兩者在價值表現中所處的位置,使其相互交換,則會出現這樣的結果,1件上衣=20碼麻布。因為期間包含著這樣的意思,上衣和麻布作為價值是同壹單位的表現,是同壹性質的物。
而且20碼麻布=1件上衣+1件上衣這種構成方式還有證明自己存在合理的內在支持。因為期間包含著這樣的事實,“隨著物質財富(使用價值)量的增長,它的相對價值量會同時下降”。(65)
那麽,接下來擺在面前的難題是:交換到底應該按什麽規律進行。怎麽交換?問題會隨著它的出現而產生解決的辦法嗎?
其實在勞動二重性理論以及價值形式理論之前,勞動價值論就已經出了問題。如果說前兩者只是使勞動價值論先天畸形的話,那麽後者就會使它夭折。
有壹種勞動,它是“生產特殊物品,滿足社會對特殊物品的特殊需要的勞動。這種特殊產品的特殊勞動的特殊性質在於,其是完全遊離於勞動價值理論體系之外存在。
1誇特小麥=20碼麻布
這個等式說明什麽呢?說明這兩個商品耗費了同樣多的勞動,兩者“作為價值量是同壹單位的表現”。(66)
“作為價值,壹切商品都只是壹定量的凝固的勞動時間”。(67)因此,“壹種商品的價值同其它任何壹種商品的價值的比例。就是,生產前者的必要勞動時間同生產後者的必要勞動時間的比例”。(68)如果雙方具有同樣的價值量,必定是“含有等量勞動或能在同樣時間內生產出來的商品”。(69)
在勞動價值理論的理論體系中,價值在這裏“有意義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量”,(70)是“多少勞動、勞動多長時間的問題”。(71)因為“勞動本身的量是用勞動的持續時間來計量的”。(72)所以,社會平均“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73)也被以此作為了單位商品價值量判斷的依據。“如果生產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不變,該商品的價值量也就不變”。(74)
“但是,生產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隨著勞動生產力的每壹變化而變化”,(75)“勞動生產力越高,生產壹種物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就越少,凝結在該物品中的勞動量就越小,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小。相反地,勞動生產力越低,生產壹種物品所需要地勞動時間就越長,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大”。(76)
假設,將麻布看作是理論說明的代表,其會嚴格地遵循著勞動價值理論地規定。如果生產麻布地必要勞動時間由於織機地改良而減少壹半,也就是說其生產力提高壹倍。那麽,麻布的價值也就是減低壹半。這樣,小麥與麻布的交換比例會變成1誇特小麥=40碼麻布。反之,亦相反。這是理論的使然。
但作為同樣的說明,如果將假設前提由麻布置換成小麥的話,就會發現,商品小麥以其自然的存在形式,拒絕了以上所有的理論。因為有關價值認定和價值變量所依據的所有理論規定,在其身上都不能得以體現。簡單的證明就是,什麽樣的生產力可使小麥的成長期減少壹半呢?
而且,提取任意壹個使用價值單位的小麥,比如1誇特,那麽以勞動價值論的邏輯理論,則無法找出依據去證實。1誇特小麥可以同20碼麻布存在理論上價值量的相等。由於價值量是用“勞動的量來計算的,勞動本身的量是用勞動的持續時間來計算。而勞動時間又是用壹定的時間單位,如小時、日等作尺度。”(77)但任意壹個使用價值單位的小麥,其生產這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時間都不是可以用小時、日來計算的。作為壹種常識,其所需時間應是日、年這樣的計量單位。那麽該如何確定1誇特小麥和20碼麻布之間的等價交換是源自於同樣勞動時間內被生產出來的,具有相同價值量的兩個商品呢?
其實,生產這兩個不同部門的商品各自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是兩個完全不同等級的概念,存在著完全不同意義上的差別,在既有的勞動價值論的理論框架之內,無法說明兩者何以能夠等價交換。由此可見,勞動價值論有其先天的特殊局限性,這就是其理論邏輯的範疇只與工業部門的工勞動有關,而與農業部門無關,面對農勞動則會全部失效而完全不起作用。
比如,在農業部門,無論哪壹種屬的產品,必要勞動時間的理論必要對它們而言完全沒有意義。因為在這個部門中,生產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並不會被人的因素所左右,無論壹個人多懶、多不熟練,小麥的成長周期決不會因他而改變。它們具有的是天然的平均生長力,是絕對客觀的存在。在這裏,任何單個商品都可以當作該商品的平均樣品,在該種商品中生產任意壹個使用價值量所需要的勞動時間總是不變的。
正因為生產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不會改變,所以,農業部門的勞動產品其價值量的變化,在其客觀表現上沒有任何可覺察的跡象。按照勞動價值論中關於價值量變動的判斷原則,農勞動中任壹單位商品其價值都會是永恒不變的。勞動生產力對其不起任何作用。進而也絕不會形成這樣的情景:“那種能提高勞動成效從而增加勞動所提供的使用價值量的生產力變化,如果會縮減生產這個使用價值量所必需的勞動時間的總和,就會減少這個增大總量的價值量。”(78)在這裏,農勞動的勞動生產力不會象其在工勞動上表現的哪樣,勞動生產力的每壹變化會影響生產該種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的長短,它的勞動生產力僅僅只與具體的有用的勞動有關,而與形成價值的抽象勞動無關。“它事實上只決定有目的生產活動在壹定時間內的效率。”(79)而不會為生產商品的必要勞動時間提供任何變量上的可能。
可是,真正令人困惑的問題是不論是農勞動還是工勞動,它們的活動都是壹定有用形式上的耗費,其對象產品都是勞動生產物都積累了壹定的人類勞動,比如,“同壹勞動量在豐收年表現為8蒲式耳,在歉收年又表現為4蒲式耳。”(80)但農勞動中的同壹勞動量無法轉換成為時間的量,因其不能從個別使用價值單位上迎接獲取時間意義上的價值量,從而無法完成對形成價值實體的這個同壹勞動的計量確認,所以無法等價與工勞動產品之間何以是耗費了同樣多的等量勞動時間。再者,同壹勞動在同樣時間內提供的使用價值量,在工勞動的場合應為同壹時間上的排列關系,而在農勞動的場合則壹定會表示為並列關系上的構成。這壹點也更加深了兩者之間交換上的困難。
通過分析可知,農勞動所代表的農業部門是完全遊離於勞動價值理論之外非等同的存在,雖然,不論是工勞動還是農勞動其表現形式都是壹定量的使用價值,而且這壹定量的使用價值中也必定包含著壹定量的人類勞動。但是我們不能忽略“不同物只有化為同壹單位後才能在量上互相比較,不同物的量只有作為同壹單位的表現才是同名稱的,因而是可通約的。”(81)而如果“沒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換,沒有可通約性,就不能等同。”(82)因此作為結論就是農勞動產品和工勞動產品,因其無法完成量的等約,所以也無法在勞動價值論的體系之中進行所規定的等價意義上的交換。
可見,勞動價值理論從其壹開始就背負著註定失敗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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