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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中共鼓吹的辯證法的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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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3 09: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韋大林

人是通過語言(邏輯)來認知把握對象事物的,人認知改造自然的主體性集中體現在他是壹個能使用語言的“言者”。人借助於語言不僅把自己與自然界區分開來,也把本來是不可分割的渾然綿延壹體的“自然之流”區分、抽象為各種不同的孤立、固定的“事物”。然而,“語言的區分”卻使人的思維跌入了語言(邏輯)自我纏繞的“悖論”陷阱中,而辯證法則是幫助人脫離“語言陷阱”,走向真實自然的階梯。


   壹、“悖論”是“言者”(主體)自我纏繞的集中反映


   黑格爾說:“單個的東西是完全不能表達出來的”。“除了普遍性的以及和自身同壹的形式外,思維不提供任何別的東西”。“那種表達存在物的語言,並不就是那存在物;被表達的東西,並不就是對象本身,而只是語言。……存在物也不是作為存在物來理解的,理解存在物,就是把它變成普遍的東西”(《哲學史講演錄》)。莊子也曾借輪扁的故事,說明語言所表達的都是對象事物的“糟粕”。盡管如此,人壹方面依靠語言(邏輯)把自己與對象事物區分開來,壹方面又不能不通過語言(邏輯)去認知把握對象,通過“普遍”的抽象概念去理解認知“個別”的事物本身,在“語言的陳述”中尋求思想的“客觀真理性”,達到主客體的同壹。


   人在區分、認知對象事物的同時,也用語言(邏輯)重新構建、定義了對象,賦予對象某種主體性的“語言結構形式”(“能指”與“所指”的統壹、知性概念的復合、壹定意義的邏輯命題和圖式等等),使對象“普遍化”、“壹般化”,也就是黑格爾所說的“按照思想創造現實界”(《歷史哲學講演錄》)。人認知把握的實際上已不是純客觀的事物(“物自體”),而是具有某種“語言結構形式”的“語言-邏輯實體”(如山、河、焦急、希望、善良、堅強、友誼、命運、市場、匯率、法制、主權、龍、鳳、上帝、來世等等)。對於人來說,壹切事物都已處在壹定語言(邏輯)的“解釋和定義”之中了,人實際上是生活在壹個由他自己構造、定義的完全語言化、邏輯化的“意義世界”裏,語言(邏輯)表達的邊界,就是人的思維活動和“意義世界”的邊界,人根本無從知道語言之外的“純客體”為何物。當然,這個“意義世界”是以人類壹定的實踐和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為歷史前提的。“純客體”對於人永遠都是個無人知道謎底的“謎”,因此,波普爾認為,人類的任何概念性的認知和理論(“意義世界”)對於這個“謎”來說都只是壹個“猜想”,這個“猜想”只有受到經驗不斷地“反駁”和“證偽”(否定),從而得到深化、完善(肯定),才能被“證實”是接近於“謎底”的相對的真理。


   這個確定的邏輯化的“意義世界”使人的思維有可能以“人的方式”即主體性的方式,把握住生動的“自然之流”,同時也把本來是渾然壹體的“自然之流”分割成了各種片面、孤立、僵化的不同“事物”(“邏輯實體”)。在這個“意義世界”裏,人是定義世界的“言者”,而世界則是人之“言說”對象化的凝結物。語言系統不同,事物的定義也不同,例如,“時空”在牛頓力學或愛因斯坦相對論不同的“語言陳述”中,就是具有不同意義的“邏輯實體”。主體與對象的關系,實際上只是“言者”與對象化的“言說”(“邏輯實體”)之間的關系,“言者”把他自己的“言說”當作了對象,人始終都是在與“另壹個自己”打交道。然而,主體作為“言者”(“定義者”)是“言說”(“意義世界”)的本體,“言說”只是“言者”的派生物。當“言說”反客為主,以“言者”為對象,成為壹種規定、限制“言者”的支配力量時,“言者”就陷入了自我纏繞的困境。各種形式的“悖論”就是集中反映了“言者”自我纏繞和自我限定的困境。“悖論”的實質是壹種語言的誤用,使人跌進了由他自己設置的“語言陷阱”。


   試以歷史上幾個著名的“悖論”例子來說明。先看“芝諾悖論”中的“飛矢不動”和“阿基裏與烏龜賽跑”:自然界本來是壹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物體的“運動”、“時間”和“空間”都是不可分離的,並不存在可以獨立於物體運動的“時間”和“空間”。芝諾先把“時間”和“空間”單獨分離出來,再把“時間”分割為無數個靜止的“時刻點”,再對應這些“時刻點”把“空間”分割為壹個壹個獨立的“位置”。當芝諾把“飛矢”放進這些被分割出來,在現實中根本不存在的“時刻點”和“位置”時,“飛矢”就“不動”了;當芝諾把奧林匹克賽跑冠軍阿基裏放進可以無限縮短的“時間”和“路程”(用“無限縮短”偷換了“零時間”和“零路程”)時,阿基裏就追不上烏龜了。芝諾的“悖論”並不是發生在現實中的“飛矢”和阿基裏身上,而是源於抽象、孤立、僵化地誤用了“時間”和“空間”的語詞,並把誤用的概念當作現實,成為壹種“語言陷阱”。“芝諾悖論”實際上只是芝諾與他自己“言說”之間的“悖論”,是芝諾“意義世界”本身的“悖論”。


   人們使用“時刻”、“位置”、“路程”等語詞是為了便於計量、管理“時間”和“空間”,體現了人的主體性的需要和局限。但是,“芝諾悖論”告訴我們,這些靜止、僵化的概念與自然事物之間存在多麽巨大的差異和矛盾。要克服這個矛盾,就必須“否定性”地從反面來思考概念,從“運動”中思考“靜止”,從“連續”中思考“間斷”,從“無限”中思考“有限”,從“聯系”中思考“孤立”,在對立面的統壹中運用概念。只有在辯證的運動中,概念才能脫離僵化,恢復活力,在相互聯系和變化中把握住生動的對象事物。


   “芝諾悖論”把概念的僵化推向極端,放大了僵化概念的荒謬性,實際上是從反面首次提出了“概念運動的辯證法”問題。


   “羅素悖論”是壹種“語義悖論”。其壹是“理發師悖論”:有壹個鄉村理發師聲明,他只為那些不為自己刮臉的人刮臉。有人問他,妳是否為自己刮臉?這使他無法回答。因為,如果他為自己刮臉,根據他的聲明,他就不能為自己刮臉;如果他不為自己刮臉,根據他的聲明,他就應當為自己刮臉。另壹個是“說謊者悖論”,可以簡單地表述為:有人說“我在說謊”。根據推理,如果他說的這句話是謊話,他就是在說真話。反之,如果他說的這句話是真話,他就是在說謊話。


   語言(邏輯)是交談和表義的工具,語言只有在壹定的話語環境中,指稱壹定的表義對象,針對壹定的交談對象才會有實際意義。這是由語言(邏輯)的本性所決定的。在“說謊者悖論”中,“我在說謊”這句話,除了以它自身為對象,沒有任何話語之外的指稱對象,如同胃中沒有食物,胃液只消化它自己,是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在“理發師悖論”中,理發師聲明的對象只能是他的顧客,而不應當包括他自己。他是否為自己刮臉,沒有必要公開發表聲明,“言說”中包含“言者”,聲明針對他自己是沒有實際意義的。“悖論”的兩難顯示出的就是“無意義”。


   這兩個“悖論”壹個是話語沒有外在的指稱對象,壹個是話語不能把主體(“言者”)與對象(“言說”)區分開來,都是語言的誤用。它們的隱喻意義是,如果“言者”或“言說”不面向真實的“客體世界”,如果語言(邏輯)取消、排除了“言者”之外的“對象”和“他人”,就會形成自我纏繞的“語言陷阱”,在抽象的邏輯演繹中毫無意義地空轉。


   如果取消了語言(邏輯),人就不再是高於自然界的“言者”(主體),不僅不能表達,而且也不知道還有表達不了的對象事物。人借助於語言成了“言者”,就只能在壹定的“語境”和“語言的陳述、判斷”中去構建、定義對象,認知把握語言化、邏輯化的對象事物(“邏輯實體”)。因此,“悖論”的困境不是自然物本身固有的困境,而是人認知把握自然物的困境。是語言、邏輯的困境,是人的認知能力的困境,是人只能運用概念在“猜想與反駁”中不斷重建“意義世界”的困境,是人作為“言者”(主體)的困境。


   二、辯證法是概念克服“悖論”,認知、還原對象事物的運動規則


   語言哲學認為,壹切哲學的問題都是語言的問題。其實,壹切認知和思維的問題也都是語言的問題,是語言(邏輯)如何破解“言者悖論”,克服自身主觀、片面、僵化的缺陷,從主體的“意義世界”走向真實的“客體世界”的問題,也就是如何從抽象僵死的語詞概念的“片段”中更真實、更具體、更豐富、更深刻地還原“客體世界”的問題。認知和思維走向客體、還原客體的過程,就是概念的“片段”面向經驗世界,不斷否定自己又重新返回(肯定)自己,由量變到質變的辯證發展的過程。


   語言(邏輯)是人認知把握自然的中介,其辯證運動的根本推動力來自於人與自然、主體與客體之間的對立和矛盾。而語言思維的運動必須遵循辯證規則,是因為語言概念及概念體系(理論)對於認知來說,既是隔絕的障礙,又是必經的通道和進步的階梯,只能在肯定與否定、量變與質變的往返運動中不斷豐富、深化自身,逼近對象事物,在語言概念的“意義世界”中,達成人與自然、主體與客體之間矛盾的解決。


   凝固僵死的概念隔絕、限制了認知,導致了認知的主觀性、孤立性、片面性和固定性,必須加以克服和揚棄(否定),進而擴展、豐富自己;概念又是認知必經的途徑,認知離不了概念,概念在自我否定,獲得更豐富的內涵之後,只有重新返回自身(肯定),每壹次向自身的返回都是向對象事物的客觀性和真實性前進了壹步。概念認知對象不可能徑情直遂、壹蹴而就,只能是壹個在“肯定與否定”中逐步積累、不斷深化,包含著無數階段的迂回曲折的過程,每壹個階段都代表著揭示了對象某壹方面的性質,達到了壹個新的水平。這種階段性的認知就是壹個由量變(逐步積累)達到質變(新的水平)的過程。在科學發展史上,從“地心說”到“日心說”,從牛頓力學到愛因斯坦相對論,從亞當·斯密的“看不見的手”到凱恩斯的“看得見的手”,都顯示了人類“概念性”認知的這種逐步積累、不斷深化和迂回曲折的階段性和連續性。


   人的辯證思維活動類似於寫生繪畫。畫家畫壹個人的肖像,總是用線條先畫壹個輪廓,再分別畫眼睛、鼻子、咀、耳朵、頭發等等,就相當於用語詞概念的“片段”把對象固定下來。然後再對照本人,對各個部位的線條、色彩加以修正,相當於對初始概念的否定。最後定稿相當於在反復的“肯定與否定”之後的“肯定”。經過反復修改,由線條、色彩的組合構成畫像相當於“量變”達到了“質變”。經過反復修訂完成的畫像,相當於經過辯證思維的“概念性”認知,把握住了對象事物。線條和色彩不能代替本人,但可以摹寫本人;概念不能等同於自然物,但可以在辯證運動中不斷逼近自然物。


   人認知、還原對象事物依靠的是概念“片段”辯證運動的“總和”,而“總和”是壹個不斷深化、永無止境的過程。人的認知如果拒絕辯證法,在任何壹個“片段”上停留下來,把線條、色彩當作肖像本人,把概念當作對象事物本身,就會立刻陷入主觀、片面和僵化,使主體的“片段”與客體“本身”脫節,使“意義世界”與“自然之流”背離。


   在人類的思維和精神活動中,無論是單個概念的形成還是邏輯系統(理論)的建立,都壹無例外地遵循著辯證運動的法則。哥德爾定理告訴我們,“真”大於“邏輯證明”,任何邏輯系統都存在系統本身證明不了的命題,概念永遠不能最後達到“物自體”的彼岸,純粹“概念性”的思辨解決不了“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真理性”的問題。“意不稱物,文不逮意”(陸機《文賦》)。“理論都是灰色的,惟有生活之樹常青”(歌德《浮士德》)。因此,邏輯系統要更真實、更完全地反映、還原“客體世界”,就必須向經驗和實踐開放,不斷地在揚棄、消解、否定自己中重建自己。理論系統的消解與重建,同樣也是“否定之否定”的辯證運動。


   黑格爾認為人的認知是“從壹般到個別”和“從個別到壹般”的雙向合壹的“概念”運動,壹方面是“先驗地從普遍的思想出發,並從其中發展出概念來”,另壹方面是“把經驗提升到普遍性,找出規律來”(《哲學史講演錄》)。黑格爾準確細致地描述了概念思維(“規定性”的辯證運動)認知、還原“客體世界”的辯證過程:“首先這個前進運動的特征就是:它從壹些簡單的規定性開始,而在這些規定性之後的規定性就愈來愈豐富,愈來愈具體。因為結果包含著自己的開端,而開端的運動用某種新的規定性豐富了它。普遍的東西構成基礎……在繼續規定的每壹個階段上,普遍的東西不斷提高它以前的全部內容,它不僅沒有因其辯證的前進運動而喪失了什麽,丟下了什麽,而且還帶著壹切收獲物,使自己的內部不斷豐富和充實起來”。“因此,最豐富的是最具體的和最主觀的”。“真理不外是通過直接性的否定性而回到自身的”(《邏輯學》)。


   黑格爾告訴我們,辯證法就是“純粹的思維在概念中的運動”(《哲學史講演錄》)。人類認知不是從客觀的“個別”感覺開始,而是從主觀的“壹般”概念開始,是“從壹些簡單的規定性開始”的。認知是以“普遍的東西構成基礎”,從抽象返回具體的概念運動。是“最主觀”的概念的辯證運動,達成了對“最豐富、最具體”的客觀事物的還原;是概念向自身回復的“否定性”實現了對“真理”的認知。沒有語詞概念的整理概括,感覺只是壹片雜亂而模糊不清的“混噸表象”;沒有“否定性”的辯證運動,概念只是壹些抽象、片面和僵化的思想“片段”。取消了主體性的語詞概念及其辯證運動,就談不上人的“認知”,人也就不再是具有主體性的人了。


   向外求“真”的認知固然遵循著辯證運動的規則,向內求“善”的心靈啟示和人性回歸也同樣服從於辯證運動的規則。禪宗把人生修行暗喻為三重境界: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看山還是山,看水還是水。對應的人生經歷和狀態是,人之初天真單純,心態平靜,無任何“執著”之心,觀世事如朗月清風。繼而人在江湖闖蕩,“執著”於求名逐利,人性沈淪,人心奸險,世事亦翻雲覆雨、浪急風高。最後在度盡劫波後退出江湖紛爭,放下壹切“執著”,回復平常心境,包容是非恩怨,笑對人生波瀾,世事復如清風朗月。這就是良知覺醒、人性回歸的辯證發展過程。


   馬克思、恩格斯早年都是民主主義者,後來宣揚“鬥爭與專政”理論,晚年卻又回歸民主主義,力倡“民主社會主義”學說。陳獨秀、顧準、周揚、李慎之、朱厚澤、李銳、杜導正等中國思想界的傑出代表,同樣都經歷過從追求“自由、民主”到信奉“鬥爭與專政”,最後又回歸“自由、民主”的轉變過程。他們的政治理念回歸與重建的辯證過程,既是思想認知的浴火重生,更是人性良知的大徹大悟。經過揚棄和否定的思想才更加深刻、成熟,迷茫之後覺醒的人性才更加純粹、厚重。


   三、辯證法是思維認知的“方法”和知識的“形式”,不是壹種實證的知識


   自然界本是渾然壹體、流動變化的“自然之流”,並不存在“部分”與“整體”、“有限”與“無限”、“間斷”與“連續”、“靜止”與“運動”、“孤立”與“聯系”、“現象”與“本質”、“偶然”與“必然”、“上”與“下”、“前”與“後”等等區別和矛盾。由於人要從自身特定的位置和方向,用自己特定的方式去幹預、觀察自然,要用確定的語詞(概念)去認知、把握自然,就只能把“自然之流”按照人的尺度加以切割、固定,形成壹個壹個概念的“規定”。人的有限、固定的“規定”相對於“無限”的“自然之流”,就產生出“部分”與“整體”、“有限”與“無限”、“靜止”與“運動”、“現象”與“本質”等等矛盾。


   “矛盾”和“辯證法”,並不是產生於自然界本身,當然也不可能是人的觀念對自然界的反映。“矛盾”是產生於語詞概念的確定性和有限性,當人要用確定、有限的概念去認知、把握流動變化、渾然壹體的自然事物時,“矛盾”就產生了。概念只有通過自身辯證的“矛盾”運動,才能認知、把握自然事物,克服概念與自然事物之間的“矛盾”。語詞概念在辯證的運動中認知自然,解釋、定義自然,構建人的“知識系統”,就必然把“辯證法”賦予“知識系統”,使之成為“知識系統”的結構形式。


   “形式邏輯”保證概念及概念的判斷和推理本身的確定性與可靠性,“辯證法”則提供壹種使概念的內涵與對象事物達到壹致的思維活動方法。“辯證法”與“形式邏輯”是思維不同層次的規則和方法,並成為“知識系統”的結構形式。然而,“辯證法”並不是壹種實證的知識。物理學、化學、生物學、天文學、歷史學、政治學、經濟學等實證科學,都是辯證地運用概念對各自領域的經驗事實加以分析概括的結果。“辯證法”只是概念認知對象事物的方法,而不是對象事物本身的性質和規律。“辯證法”不能代替各門學科的實證性研究本身,更不能代替實證科學的具體知識(原理、公式、性能、規律等等)。


   用“量變與質變”代替對水在不同氣壓和溫度下的物理、化學性質的研究,用“否定之否定”代替對各種植物從種子到莖葉再到種子的生長機理的研究,用“對立統壹”代替對不同社會條件下的各個階級實際生活狀況的研究,不僅是大而化之、淺薄無聊的,甚至是十分危險的。“辯證法”本來是壹種防止概念僵化的思維方法,它要求概念壹刻也不能脫離經驗事實,壹刻也不能脫離具體的認知對象,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是,脫離具體認知對象套用“辯證法”,用“辯證法”直接代替各種具體的實證知識,就會導致壹種比概念僵化更可怕的科學精神的喪失和思維能力的退化。

发表于 2021-8-24 01: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证法是一种诡辩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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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26 10: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雨夜 发表于 2021-8-24 01:22
辩证法是一种诡辩术

詭辯術可以讓正確變成錯誤,可以讓錯誤變成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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