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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中國社會的政治環境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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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9 11: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杜光 寫於 二零一三年

被顛倒了的階級鬥爭

我國現行《憲法》序言載明:“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鬥爭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這兩句話,一句是對歷史的概括,一句是對未來的預測;前一句完全違背了歷史事實,後一句不無道理,但從指導思想到社會意識,都作了錯誤的解讀,顛倒了階級鬥爭的陣勢。憲法序言的這兩句判斷違背歷史事實,混淆理論是非,很有必要從理論思想和歷史實踐的雙重視角著眼,進行分析,加以澄清。

(一)什麽是階級鬥爭?

法國十九世紀的歷史學家米涅、基佐等在記述法國大革命和英國光榮革命的著作裏,都把皇權、貴族、僧侶和資產階級之間為奪取政治權力而進行的鬥爭,稱之為階級鬥爭。馬克思恩格斯把這種歷史觀點上升為學說體系,賦予它以更加豐富的內容,除了承認階級鬥爭就是不同階級為了奪取政治權力而進行的鬥爭外,還認為:1、階級鬥爭是歷史發展的動力,過去全部有記載的歷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歷史;2、階級和階級鬥爭同生產發展的一定歷史階段相聯系;3、階級鬥爭是基於物質利益的鬥爭,因而也是經濟解放的手段;4、為了奪取階級鬥爭的勝利,工人階級應當組織自己的政黨;5、階級鬥爭的最終目的是消滅階級;6、階級鬥爭必將導致無產階級專政;7、階級鬥爭采取什麽形式,暴力的還是和平的,取決於當時的社會製度和政治製度;8、取得政權的無產階級應當創造合理的環境,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開展階級鬥爭。

馬克思恩格斯去世後,階級鬥爭學說在全世界範圍內得到廣泛的傳播,成為一切社會主義政黨的指導思想。中國共產黨在第一次代表大會上通過的第一個黨綱,就明確提出:“采用無產階級專政以達到階級鬥爭的目的——消滅階級。”在後來的實踐中,共產黨除了對待外部敵人外,階級鬥爭還被用作在內部清理異己者的手段。這個惡劣的傳統在共產黨掌握全國政權後,更有了惡性發展。毛澤東是最懂得階級鬥爭就是奪取政權的鬥爭這個真諦的,五十年代中期的“三大改造”,1955年反胡風,1957年反右派,1959年反右傾,1963年開始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1966年發動的文化大革命,都是毛澤東為了清除異己、鞏固獨裁統治而人為製造的階級鬥爭。

(二)我國在五六十年代的階級形勢

傳統的觀點認為,中國自從“三大改造”消滅資產階級後,中國社會就不存在階級了,以致毛澤東不得不提出所謂意識形態領域的階級鬥爭,作為他製造階級鬥爭的依據。其實,就在消滅資產階級前後,新的階級對立已經出現。最明顯的是形成了兩個新的被壓迫被剝削階級:賤民階級和農奴階級。這是兩個完全被剝奪了人身自由和勞動自由的階級。

賤民階級就是所謂的“五類分子”——地富反壞右。地主富農是土地改革時被劃出來的。土改時雖然各地情況不一,但總的說來都有不同程度的擴大化和過火鬥爭,被劃為地主富農者及其子女土改後處處受歧視。還有一些是土改時的中農或貧農,因善於經營,勤儉持家,買了些土地,合作化時被劃為新富農,也淪為賤民。反革命分子主要是“鎮反運動”的產物。1950、1951年開展的鎮反運動,在毛澤東的親自督戰下,範圍不斷擴大,據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後來的報告,全國殺、關、管的反革命分子達320萬人,其中殺了71.2萬,關押129萬,管製120萬。至於壞分子,範圍更寬,從小偷小摸到慣偷慣盜、從調戲婦女到通奸,以至接吻摟抱(被稱為不正當的男女關系),都可被認為是壞分子,一旦被揭發,重者判刑下獄,輕則批鬥管製。這個社會群體,原來被稱為“四類分子”,後來加上55萬(一說300余萬)右派分子,就成為“五類分子”了。這五類人的總數大概不下於一千萬,加上他們的父母子女親屬,當不下於全國總人口的十分之一。這些人雖然互不來往,沒有聯系,但都遭受壓迫欺淩,每逢政治運動或社會上有點風吹草動,就把他們拉來批鬥。他們的子女也背著“出身不好”的包袱,在上學、參軍、求職、入團、戀愛、婚姻等人生的各個階段,都備受歧視,屢遭排擠。這種共同的社會地位,構成為一個卑賤的階級,他們被踩在社會最底層,度日如年地過著屈辱的生活,至於那些被送往勞改或勞教場所的無辜者,更是備受淩辱,折磨致死者屍骨無存。

農奴階級是隨著合作化的深入和人民公社的出現而產生的。1953年毛澤東提出過渡時期總路線,要求在十到十五年內,完成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在毛澤東的不斷批評催逼下,農業合作化加快步伐,1956年底就有96.3%的農戶參加合作社,並且從土地入社分紅的初級社發展為土地歸集體所有的高級社。1958年8月,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決議》,在全國農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在大躍進、大煉鋼鐵、食堂化和“提前實現共產主義”的擠迫下,農民不但生產資料早已歸公,生活資料也被剝奪的一幹二凈,連鐵鍋鐵鏟、門上的鐵環也被收去煉鐵。報紙上還宣傳“共產主義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橋梁”。有人說;現在除了一雙筷子一只碗,什麽都是公家的。楊獻珍說:“這是什麽共產主義?我說這是叫花子共產主義,甚至比叫花子還窮,叫花子還有一根打狗棍嘛!”不但比叫花子窮,而且比叫花子還不自由,叫花子可以四處流浪,外出乞討,人民公社社員在大饑荒的年代,卻不能到外地討飯。有的地方網開一面,公社大隊可以開證明條,社員就帶著證明出去要飯,拿不到證明的只能在當地餓死。社員勞動由小隊記工分,年終結算,扣除配給的口糧等款項,有的還倒欠隊裏。社員在門前屋後種點瓜菜,或者養雞下蛋拿去賣,都被批為“走資本主義道路”,輕則沒收,重則批鬥。名為國家主人,還被賦予對知識青年進行再教育任務的公社社員,實際生活遠不如封建時代的貧農雇農,是名副其實的農奴。

和賤民、農奴兩大被剝削被壓迫階級相對立的是高踞於社會之上的官僚權貴階級。在一黨專政體製下,占有各級領導崗位的共產黨員,既有權,又顯赫,盡管其中不乏勤懇工作、為人民服務的好官,但在歷次政治運動中,他們往往充當了壓迫人民、剝削人民的指揮者和執行者,扮演著扼殺人權的兇手角色,直到他們自己也淪為批鬥的對象。毛澤東1964年在一個報告的批示中,承認黨內出現“官僚主義者階級”和“走資本主義道路的領導人”,並且說“這些人是鬥爭對象,革命對象”。其實,毛澤東本人就是最大的官僚,是官僚權貴階級的總頭子。歷次政治運動,都是毛澤東為了剪除有可能危及這個階級和他本人統治地位的社會勢力,而精心策劃、發動的階級鬥爭。這裏既有官僚權貴階級對其他階級的鬥爭,也有官僚權貴階級內部的權力搏殺,包括對有民主傾向的官僚權貴的清洗。

在賤民、農奴兩大被壓迫階級和官僚權貴階級之間,是工人階級。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被列為憲法第一條的這句話,是現行憲法最大的理論敗筆。我在前面的幾篇文章裏,已經分析過人民民主專政的悖論和社會主義的虛構實質,所謂工人階級領導和以工農聯盟為基礎,也是自欺欺人的大話。按照毛澤東在《論聯合政府》裏的說法,工人階級領導是通過共產黨實現的,因為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這更是沒有根據的自我標榜。一位已故朋友馬鴻模在二十多年前就說過:“什麽無產階級政黨!我看是農民加知識分子的政黨,從建黨到建國,不但組成人員主要來自這兩部分,而且思想意識、做事方式都保持著農民和知識分子的特點。”我很贊成他的看法。所以,共產黨領導,不等於工人階級領導。雖然官方輿論總是宣傳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文化大革命中甚至組織“工人毛澤東思想宣傳隊”,被派到大中小學、科研部門,去“占領上層建築領域”,實際上他們始終是被作為一黨專政的工具而存在。因此也受到一定的照顧和優待,同農民相比,他們是那個時代的幸運者。農民已喪失了人身自由和勞動自由,淪落成為農奴,工人階級卻還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勞動自由;由不同戶籍所造成的城鄉分隔,更加劇了這兩個階級之間的差異,根本沒有建立聯盟的共同基礎。

(三)八九十年代的階級形勢

文化大革命隨著毛澤東的逝世而結束後,胡耀邦大刀闊斧地平反冤假錯案,使數以千萬計的賤民階級得以從社會底層解放出來,廣大農村的農奴也紛紛起來,實行包產到戶,突破人民公社的經濟枷鎖。當政者先是禁止,後來不得不承認,於是,人民公社的大廈轟然而塌,農奴恢復了自由農民的社會地位。兩大被壓迫階級的解放,加上官僚權貴階級內部民主派的崛起,他們接受毛澤東獨裁統治的教訓,放松了對全社會的專製統治,采取一些民主改革的措施,社會上出現了比較平等、相對自由的環境,使八十年代成為“三大改造”以來近六十年裏最值得稱道的“黃金時代”。但落後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專製統治的存在,依然有著產生階級的肥沃土壤。

改革開放使中國社會出現欣欣向榮、蒸蒸日上的發展勢頭。商品生產和相對平等的社會環境,為人們提供了個人奮鬥、出人頭地的條件,同時也孕育著不同利益、不同地位的階級分野。鄉鎮企業的發展壯大,產生了最初的企業主。他們白手起家,孜孜不倦地積累著財富,在社會上嶄露頭角。與此同時,改革開放初期的發展不平衡、政策不完善,使一些具有深厚的黨政軍權力背景的官員和“八旗子弟”,以及同他們相勾結的刁滑之徒,得以通過走私販私、倒賣批條等渠道,迅速致富,令社會大眾側目而視。

“8964”之後,體製內外的民主力量被清洗殆盡,專製統治更加肆無忌憚;許多對政治改革失望的知識分子轉身下海,鄧小平南巡講話更促進了民間企業的勃興和企業主階級的形成。經濟發展,政治倒退,成為九十年代的最大特征。國有企業改革走上歧途,使許多企業管理者和他們的主管部門領導人,有可能上下其手、化公為私,搖身一變就成了企業的所有者。一些“紅二代”則借此機會,搶占國有企業的領導崗位。這些權貴新富加上八十年代暴富的“八旗子弟”, 相互依賴、盤根錯節,並且同各級權力機關沆瀣一氣,同流合汙。於是,一個新的剝削階級——權貴資產階級由此形成。有些無權非貴的企業主,則通過各種方式的賄賂,依靠權貴資產階級的庇護而發財,這就是豪強資產階級的雛形。

九十年代另一階級新形勢,是農民階級和工人階級的交融。這種交融從八十年代就已經開始了。一方面,大量農民進入城市,在民營企業和外來企業裏勞動,成為工人階級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幾千萬職工在國有企業改革高潮中被逐出企業,一部分被外來企業、民營企業和鄉鎮企業所吸收,一部分無業可就,成為城市貧民。

(四)進入新世紀後的階級形勢

進入新世紀後,階級形勢更加嚴峻。權貴資產階級除了掌控著國有企業和一部分由國有企業轉化的民營企業外,還在從上到下的權力機關占據了相當的優勢。特別是在政法領域和宣傳文化領域,幾乎占有絕對的統治地位,使官僚權貴中的民主派、務實派陷於無所作為的境地。在權貴資產階級勢力大擴張的同時,豪強資產階級也隱然成型,迅速膨脹。分外明顯的是在房地產業和采礦業,很多從企業主階級分化出來的新富翁,無不是通過勾結權貴、利益均沾,才得以盤剝工人,欺壓百姓,從而發財暴富、橫行鄉裏的。十多年來群發性事件不斷增加,愈演愈烈,主要是這兩大階級合力壓迫剝削人民的結果,這也是兩大階級同其他各階級廣大民眾的階級鬥爭的體現。

新世紀工人階級的主要成分是第二代農民工。第一代農民工進城,主要是為了賺錢回家,娶妻蓋房,多數最後回歸農村,回歸農民階級;第二代農民工有許多從小在城市長大,眼界比父輩開闊,立誌比父輩高遠,希望能在城市裏創造自己的事業。隨著產業有機構成的提高,單純的體力勞動不斷被體腦並用的復雜勞動所取代,使這個階級日益現代化。這是一個前程遠大的階級,他們不但是發展生產力的主力之一,也將是社會進步的推動力量。

農民階級自從擺脫人民公社的羈絆之後,生活普遍有所改善。但由於農村改革停滯不前,沒有在實行生產責任製的基礎上繼續前進,把土地分給農民,以致二十多年來始終為不完善的小農經濟所困擾。雖然多數衣食無憂,但也有一部分因土地被占或計生罰款等沖擊而傾家蕩產。近幾年各地推行家庭農場、工農協作、專業合作社等措施,最近政府還提出城鎮化,也許能夠改善農民作為一個階級的整體處境。

知識分子在傳統觀念上被認為是只能依附於其他階級,並成為其他階級的一個階層。這個判斷還可以商榷。就知識分子有別於其他階級的不同特點來說,完全可以構成為一個獨立的階級。在毛澤東統治時代,他們被毛澤東認為是繼資產階級之後對他的統治威脅最大的社會力量。經過反右運動,這個階級一分為三:一部分淪為賤民,一部分成為毛式專製的吹鼓手,其余大部分則由於不是工農家庭出身,只能“夾著尾巴做人”,戰戰兢兢地過日子。進入八十年代後,賤民恢復了公民身份,家庭出身不再成為評判個人的標準,知識分子揚眉吐氣,重新獲得社會的尊重,成為一代青年的啟蒙者,思想解放的推動者,也是改革開放的的鼓吹者。他們內部的差異逐漸縮小,共性增大,一分為三的裂痕有所彌合。但“8964”大鎮壓使這個階級再度分裂。與上次分裂不同,那次分裂是統治者強加於社會的結果,分裂造成了社會地位和物質生活的巨大差別;這次分裂則體現著知識分子內部的不同政治選擇,與社會地位和物質生活無關。分裂的結果,一部分成為當局的批判者,其中又以不同的政見形成不同的派別;一部分繼續充當執政者的禦用工具,以闡釋方針政策為己任;大部分牢守自己的職業崗位,專註於個人得失和家庭生活,在政治上深感自己無力,處於觀望狀態,經常陷於希望和失望的循環之中。但總的說來,這是一個具有愛國情懷和社會責任感的階級,在形勢容許他們充分發揮聰明才智的情況下,他們將會對社會進步作出重要貢獻。

新世紀階級形勢的一大亮點是中產階級的形成。這個階級的成員,大部分是和知識分子階級重疊的。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的進步,許多知識分子通過自己創業,或進入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白領”職務,逐步提高了生活水平,積累了少量財富,成為有產的勞動者,成為中產階級。這個階級同知識分子有著共同的愛國情懷和社會責任感,在政治民主化和社會現代化的歷史進程裏,將會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逐漸產生的企業主階級是最不穩定的階級。他們自改革初期的鄉鎮企業艱難起步,到九十年代才形成為獨立的階級。但在政治權力和壟斷經濟的擠壓下,經常處於風雨飄搖之中。據統計民營企業的平均壽命只有4—5年,企業常起常落,企業主的隊伍也隨之不斷變化,並且在九十年代出現明顯的階級分化。一部分企業主勉力撐持、苦心經營,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或站穩腳跟,或失敗退出;一部分通過勾結權貴,借用政治權力來掠奪國家資源和民眾財富,在迫使一些老百姓傾家蕩產、無家可歸的基礎上,聚斂資本,發財暴富,成為豪強資產階級。企業主階級——特別是從事科技產業的企業主,是推動生產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社會力量。在市場競爭、適者生存這一無情規律的支配下,大浪淘沙,只有優勝者才能長期在市場上大顯身手,並在解決就業和納稅等方面,做出顯著貢獻。在國務院發布兩個“36條”後,他們充當了向壟斷領域進軍的先鋒。盡管進展並不順利,但最終的勝利將是他們的,因為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取代壟斷經濟,是不可逆轉的歷史趨勢。

(五)被顛倒了的階級鬥爭

傳統觀點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社會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之間的矛盾。五十年代“三大改造”之後,資產階級作為剝削階級已經消滅,但這兩大階級在意識形態領域的鬥爭遠沒有結束。這就是憲法序言裏說的“階級鬥爭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的歷史依據和理論依據。它的表現形態,既有人民內部的矛盾與鬥爭,也有敵我之間的矛盾與鬥爭。但鬥爭的雙方,還是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人民和敵人。毛澤東發動的歷次政治運動,都把對立面批判為“反黨反社會主義”。後來的“反資產階級自由化”,現階段的“維穩”,都是這個傳統思維方式的繼續和發展。在這個萬變不離其宗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裏,階級鬥爭就是共產黨領導工人階級和人民大眾反對極少數階級敵人的鬥爭。憲法序言裏的“階級鬥爭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反映的也是這個觀念:階級鬥爭的主體是共產黨領導下的廣大人民大眾,對立面是少數反對社會主義、破壞社會穩定的壞人。這就完全顛倒了階級鬥爭的陣勢。

自從一百多年前西學東漸以來,我國就開始進入民主革命的歷史階段。貫串於這個歷史階段的社會基本矛盾,是民主主義和封建專製主義的矛盾。階級矛盾和其他各種形式的矛盾,都必然具有民主和專製的矛盾與鬥爭的性質。洋務運動、維新運動、辛亥革命、五四運動、北伐戰爭、解放戰爭,無不如此,只是表現形式有所不同罷了。1949年後的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基本陣勢也是以爭取民主主義為一方,堅持封建專製主義為另一方。這是理解六十年來社會矛盾與階級鬥爭的顯微鏡和解剖刀。

1953年的“過渡時期總路線”和隨後的“社會主義改造”,使建立只有幾年的有著民主主義雛形的社會,倒退到以毛澤東獨裁統治為特征的封建專製主義。毛澤東發動的歷次政治運動,無不以鞏固他個人的獨裁統治和共產黨的一黨專政為目標,打擊、摧殘傾向民主的社會力量。主要目標雖然只有5%或更多,但威懾、恐嚇的範圍卻遍及全社會。廣大民眾既有深厚的封建專製主義影響,盲從統治當局,也有對民主自由的朦朧的企求,期待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這種兩面性和軟弱性,很容易使他們成為強勢一方即統治當局的追隨者。在階級鬥爭形勢下形成的兩大被壓迫、被剝削階級——賤民和農奴,只能俯首帖耳地聽任宰割。六七十年代的階級鬥爭,就是以封建專製勢力對民主力量的絕對優勢和壓倒性勝利為特征的。

改革開放頭十年的階級鬥爭,由於官僚權貴內部民主派的興起和賤民、農奴的解放,力量對比出現了有利於民主主義的變化,階級鬥爭的形式和內容也有所轉變。貫穿這個時期的矛盾與鬥爭的主要形式,是改革和反改革的矛盾與鬥爭。它雖然也帶有階級鬥爭的性質,但遠沒有毛澤東時代那樣尖銳,那樣殘酷。經濟體製改革順利推進,政治體製改革提上日程,社會上出現了相對的平等、自由和民主的氛圍。可惜,這種政治上的“小陽春”局面,只有幾年便被“8964”的殘酷鎮壓徹底扭轉了。

1989年的學生運動是民主與專製的大搏鬥,也是階級鬥爭的高潮。在八十年代孕育壯大起來的民主力量,因胡耀邦的去世而爆發出向專製主義進擊的巨大能量。他們以改革政治體製和反貪汙反腐敗為主要訴求,希圖用和平示威的方式促進國家民主化和官僚廉潔化。遺憾的是,強大的官僚權貴集團為了捍衛他們的既得利益,悍然出動軍隊,血流長街,殘酷地鎮壓了手無寸鐵的青年學生,從而鞏固了專製統治,同時也在客觀上縱容了貪賄腐敗,為滋生權貴資產階級和豪強資產階級提供了政治條件。

九十年代的階級鬥爭呈現出一面倒的態勢。一方面是經過1989年的鎮壓和清查,體製內外的民主力量幾乎被一網打盡,社會上已經沒有足以與專製統治相抗衡的力量;另一方面,在官僚權貴內部,隨著經濟體製改革走上歧途,產生了權貴資產階級,接著又孕育了因依賴他們、賄買他們而暴富的豪強資產階級。這兩個新的壓迫階級、剝削階級同人民大眾的矛盾,構成迄今為止的社會主要矛盾。

進入新世紀後,階級鬥爭出現了微妙而復雜的變化。兩大剝削階級肆無忌憚地掠取人民財富,剝奪公民權利,在“維穩”的旗號下,鎮壓一切不利於專製統治的言論和行動,激起民眾廣泛而頻繁的反抗。與此同時,一個因經濟飛速發展而興起的中產階級隱然成形,許多知識分子經過十年教訓、十年思考,開始了新的覺醒。這兩個有著血緣聯系的階級具有關切國家前途的共性,特別是這兩個階級中的先進分子,既對現實社會有比較清醒的認識,也能意識到自己的歷史責任。面對權貴豪強的壓迫和剝削,他們在推進改革和發動啟蒙運動的同時,積極投入維權運動。

現階段的階級鬥爭,基本上依然是民主主義和專製主義的鬥爭,但以“維權”和“維穩”為主要形式,改革與反改革、啟蒙與反啟蒙、維權與反維權,都演化在這個形式之中。在這個鬥爭中相對峙的階級力量,專製一方是權貴資產階級和豪強資產階級及其他階級中為他們效命的分子,民主一方是中產、知識兩階級中的先進群體,還有其他階級裏的覺醒者和被壓迫、被剝削者。在他們中間的是工人、農民和企業主三大階級中的大多數,他們的思想感情傾向於民主一方,但懾於專製勢力的強大存在,還不能成為參與呼求民主的階級力量。在這兩大陣營的矛盾與鬥爭中,包孕著官僚權貴內部的民主派和權貴資產階級的矛盾與鬥爭,企業主和工人、農民之間的矛盾與鬥爭,權貴、豪強和企業主之間的矛盾與鬥爭,復辟毛製度的勢力和自由民主派的矛盾與鬥爭,等等。呈現在我們面前的是一幅錯綜復雜、色彩斑斕、令人目眩的圖景。這個階級鬥爭圖景在未來的歲月裏將會出現什麽樣的變化,我們現在還無法作出準確的判斷。可以預料的是,鬥爭形勢將有許多曲折和反復,高潮和低潮,但改革、啟蒙、維權的力量必將逐步發展壯大,民主必將戰勝專製,中國必將建設成為一個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富強的國家。我們應該相信歷史的選擇。

(六)簡短的結語

由以上分析可知,憲法序言裏的“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是完全同社會現實相違背的。在權貴資產階級和豪強資產階級對人民群眾進行殘酷壓迫和剝削的實際情況下,這個斷語至少在客觀上起著掩蓋權貴豪強的罪惡的作用。至於“階級鬥爭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在理論上是可以肯定的,但在傳統的統治思想和社會觀念裏,把它理解為共產黨領導人民大眾,同反黨反社會主義和搞資產階級自由化的階級敵人的鬥爭(甚至把所謂的國外敵對勢力牽涉進來),卻是大錯特錯了。它既顛倒了階級陣勢,也顛倒了階級鬥爭。正確的判斷應該是:現階段的社會主要矛盾是人民大眾同權貴資產階級和豪強資產階級的矛盾,它本質上是民主和專製的矛盾與鬥爭。目前的主要形式,則是“維權”和“維穩”的矛盾與鬥爭。只有這樣分清階級鬥爭的是非和陣勢,才能在紛紜復雜的現實中作出正確的選擇。

2013年5月2日

有限的樂觀

舉世矚目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落幕。在會議開幕前,海內外的議論很多,期望甚殷。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公布後,更引起世界各國和國內各界的廣泛關註。《決定》就深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諸領域的改革問題,作出全面的部署,提出改革開放的遠景規劃和實現途徑,其中不乏具有遠見卓識的構思和設計。但這個凝聚了高層政治精英共識的文獻,能在多大程度上滿足人們的期待,是否能夠切切實實地付諸實踐?只見人言紛紛,莫衷一是。我個人的感應,概括說來,對於全會決定和會後的落實貫徹,我懷著有限的樂觀。樂觀,但有限。

先說樂觀,根據有四:

第一,當前社會的危機重重,許多從江朱時期和胡溫時期遺留下來的問題,積累成為嚴重地阻礙社會發展的因素,只有通過深化改革開放、強化改革開放,才能逐步緩解危機,扭轉局面。從全會對改革開放的高度評價和深化改革的全面部署來看,中共中央對這個問題已有比較清醒的認識,相信他們會後能夠致力於《決定》的貫徹實施。

第二,《決定》是“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它在改革開放的一些最緊要的關鍵問題上作出進一步深化的安排,改革的幅度和深度都超過了迄今為止的設計方案。盡管民間還有不足之感,但總的說來,這些部署都是有助於推進改革深化、加快社會發展的。如轉變政府職能、改革金融體製、開放土地流轉、實現司法獨立等等,都符合於民眾的期望。至於取消勞教製度、開放單獨二胎等,更是民眾呼籲期待已久的明智之舉。朝野在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重點等問題上有著共同的願望,是貫徹決定的重要保證。

第三,一年來執政者在反腐敗和減少行政審批事項、開放金融領域、化解產能過剩、支持微小企業以及建立上海自由貿易區等方面都采取了有力的措施,為《決定》的實現作了很好的鋪墊,或者說,為進一步深化改革,作了必要的準備,有些甚至可以說是已經起步,開了好頭。

第四,歷史的潮流是不可阻擋、不可逆轉的。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是挽救中華民族生機的唯一出路。它符合於歷史發展的方向,符合於人民大眾的需求,也符合於執政黨救亡圖存的利益和願望。不論反改革的權貴豪強兩大剝削階級如何抵製、對抗,他們都無法拉住歷史車輪的前進。這是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保持有限樂觀的最基本的根據。

再說有限。《決定》對各個領域的改革前景,提出大量引人入勝的設想,但多數流於空泛。切實的承諾和虛浮的願望同在,豪言壯語和陳詞濫調並存,使我對這個決定本身的徹底性和實現的深刻性懷有濃重的疑慮。

從淺層次來考察,改革開放以來,改革反改革的矛盾與鬥爭一直沒有停止。特別是在既得利益的權貴豪強形成為利益共同體的階級之後,改革每前進一步都遭到他們的阻撓。回顧胡溫十年,大量煌煌的中央文件,作出了許多促進社會健康發展的決定,但能被各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切實執行的又有多少?例如,國務院為了完善市場經濟,在2005年和2010年先後發布了兩個“36條”,推動民營企業進入壟斷領域。但幾年下來,許多民營企業仍被拒在“玻璃門”、“彈簧門”之外。出現這種被譏為“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現象,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的反改革勢力過於強大,胡溫在力量對比上處於弱勢。所以,盡管他們十年來也有許多可觀的政績,但與民眾的期望仍然相距甚遠。習李上臺,比起前任有許多天然的優勢,特別是有著雄厚的執政基礎,一年來的政令貫徹比較順暢就是證明。但是,這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邁開的步伐相當大,改革的廣度和深度空前未有,必然會觸犯朝野權貴豪強的既得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抵製和阻撓。習李的強勢地位是否能保證《決定》的順利貫徹,開辟改革新局面?都尚在未定之天。這是一場改革與反改革的博弈。今後幾年,圍繞《決定》的改革總體方案,在朝野的改革派和反改革派之間,將會出現猛烈的對抗和鬥爭。改革在多大程度上得以深化,是否能夠順利推進,都將取決於這一時期的錯綜復雜、波瀾壯闊的博弈,取決於時而舒緩、時而激烈的對抗。面對改革的復雜性和曲折性,我們很難樂觀地展望未來的改革前景,

從深層次來考察,對改革的性質缺乏準確的認識,限製了改革設計的深度和廣度,削弱了推進改革的堅定性和徹底性。改革本質上是民主革命在當代的具體形式,是民主自由和專製壟斷之間的和平對決。《決定》一開頭就說改革開放是“新的偉大革命”,沒有錯。但對革命的性質卻作了不確切的判斷:“改革開放最主要的成果是開創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際上承襲了“改革是社會主義的自我完善”的老調門,肯定了這場“新的偉大革命”的社會主義性質。

改革開放是民主主義的偉大革命,還是社會主義的偉大革命?應該摒棄半個多世紀來的傳統偏見,通過廣泛而深入的討論研究,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我國自洋務運動開始西學東漸以來,就出現了民主主義和封建專製主義的矛盾與鬥爭,並且日益深刻、日益尖銳地發展成為製約社會進退的基本矛盾。體現著歷史潮流和社會發展方向的民主主義,在向封建專製主義進軍的歷史過程裏,曾經有過多次輝煌的高潮和勝利,維新運動、辛亥革命、北伐戰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都標誌著民主革命的高潮或勝利。但從社會力量的對比來看,封建專製主義有著幾千年的悠久歷史,它滲透於社會的每一個角落、每一個社會成員的頭腦;而民主主義傳入我國卻只有一百多年,而且影響只及於以知識分子為主的少數社會群體。這個強弱懸殊的力量對比,使得每次民主主義的高潮或勝利都難以持久鞏固,一次一次地以封建專製主義的高奏凱歌而告終。

1949年9月29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一條明文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為中國的獨立、民主、和平、統一和富強而奮鬥。”在這個基礎上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淸吏廉,勞資兩利,清除了娼賭毒盜,恢復了國民經濟,給人民帶來短暫的歡樂和安寧。但這個已經走上民主主義第一步的社會,卻仍然持續不斷地受到強大的封建專製主義的侵襲。例如,對知識分子的思想改造、對電影《武訓傳》的批判、對鞏固新民主主義秩序的否定,對公私企業平等納稅的指責,對農村“確保私有”和“四大自由”的非難等等,這些以社會主義和人民民主專政的名義所推行的措施,實際上都是封建專製主義對新生的民主主義社會的挑戰。根據毛澤東在1953年提出的“過渡時期總路線”,1954年開始了所謂的“社會主義改造”。但根據馬克思的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社會主義只有在資本主義發展成就的基礎上,生產高度發達,社會高度文明,才有可能實現。而五十年代的中國,一窮二白,既沒有社會主義的物質條件,也不具備社會主義的精神條件,卻充溢著封建專製主義和奴隸主義的意識形態和習慣觀念。因此,在取代民主主義的社會變革中,不論打著什麽旗號,都只能是封建專製主義的借屍還魂。社會主義革命完成之日,就是專製主義復辟之時。中華民族又一次地經歷了“民主勝利——專製復辟”的循環。

經由毛澤東式的社會主義革命建立起來的專製社會,是“以俄為師”的產物。根據俄羅斯共產黨總書記久加諾夫1997年在紀念十月革命八十周年時所說,蘇聯共產黨的統治,可以概括為:在經濟上壟斷所有製,在政治上壟斷國家權力,在文化思想上壟斷真理。毛澤東統治下的中國,除了這三壟斷外,還要加上壟斷公民權利——1954年製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規定的的公民權利,都被他剝奪得一幹二凈。十年文化大革命,更是搞得天怨人怒,這才有文革之後的改革開放。

毛澤東獨裁統治下的中國,是以“四壟斷”為特征的專製主義社會,所以,改革開放的本質要求,就是要革除四壟斷的專製主義,代之以經濟市場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由化、社會公平化。這是民主主義革命的目標,不是社會主義革命的目標。

當然,以上述“四化”取代“四壟斷”,是一個長期而復雜的變革過程,其中必然會有許許多多意想不到的曲折和反復,許許多多難以克服的困難險阻。但在指導思想上,對改革的本質必須有充分的認識。如此才能保證改革目標的明確性,才有足夠的勇氣去徹底實現總體方案。通讀《決定》,對改革的目標模式,仍然圍繞著根本不存在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就很難突破毛澤東式的“四壟斷”,《決定》中有些關於未來的豪言壯語,也很難有完滿實現的希望。這是我雖然樂觀,卻很有限的深層次原因。

                                               2013年11月19日

在政治體製改革的邊緣

三中全會之前,人們對政治體製改革大都不抱奢望。因為經過一年以來的觀察體會,執政黨似乎無意於此。所以,對於《決定》裏仍有相當篇幅談及政治領域的體製改革,反倒有些意外。盡管有些敘述不過是老話重提,如完善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職能、推進社會協商對話、加強基層民主、促進法治建設等,都是中共十三大提出過的,此後的幾次代表大會也都有所論述。但是,《決定》中關於轉變政府職能、製約監督權力運行等規定,還是具有進取精神的,對於改革政治體製也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政治體製改革的根本目標是革除對權力的壟斷,建立製約、監督政治權力的機製;與此相對應的是還權於民,公民享有憲法規定的自由權利。這就是憲政民主的基本要求。而在當代中國的特殊條件下,實現憲政民主的關鍵是要逐步革除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惡劣傳統,改變一黨專政、黨權高於一切的政治局面。1976年中共十三大政治報告提出“政治體製改革的關鍵首先是黨政分開”,“黨政分開即黨政職能分開”。這是很有遠見,也是很有勇氣的。黨政職能分開,各司其職,就可以逐步改變共產黨淩駕於政府之上的弊病,為以憲政民主取代一黨專政,走出堅實的一步。遺憾的是,“六四”的悲劇切斷了改革的良性發展,黨政分開遂告夭折。後來的中共歷屆代表大會雖然都列有政治體製改革的議程,但只能遊離於政治體製改革的邊緣,而不敢觸及黨政分開。二十多年來,黨權獨大、黨高於政的現象愈演愈烈,黨政分開成為不可接觸的雷區,《決定》沒有提到黨政分開,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政治體製改革的邊緣,還是有一些可取的方案。



轉變政府職能是《決定》的一大亮點。它曾經受到歷屆代表大會的關切。十三大是把它作為機構改革的關鍵提出來的。1992年的十四大和次年的三中全會都提出“轉變政府職能”;2002年的十六大和次年2月的二中全會再提“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10月三中全會還提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又是“加快”,又是“深化”,可見是更加重視了。但是,到了2008年的十七屆二中全會,卻承認“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轉變政府職能的改革主張提出二十多年而仍然“不到位”,說明這項改革的艱難和復雜。盡管上兩屆政府對此都作出過努力,如胡溫時期在加強審計統計監督、行政運行透明化、減少審批事項等方面,都采取了一些必要的行政措施,也獲得一定進展,但仍然問題很多。因為轉變政府職能意味著限製並規範政治權力,它必然觸犯各級官員的利益,不能不遭到廣泛而強大的政治力量的對抗。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對轉變政府職能作出一些明確的規定,如健全宏觀調控體系,凡是市場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等等,雖然處於政治體製的邊緣,但如能切實貫徹這些決定,不僅可以改善政府同市場的關系,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而且將有效地加強對官員的監督,減少官員濫用權力的機會,建立清廉政府;對提高執政黨和政府的威望與執政合法性,也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決定》在“優化政府組織結構”的小標題下,提出:、“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製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製。”這不就是“三權分立”嗎?因為三權分立是一個政治原則,而不是具體的製度。它的實質在於政治權力的既相互製約又相互協調,而不在於分權的是三權還是兩權、四權,也不在於權力的名目。《決定》如此提出問題,說明指導思想上實際上已經接受了三權分立的政治原則,認識到政治權力必須既相互製約又相互協調的重要性。問題在於三權之上還有黨權,三權只能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前提下相互製約又相互協調。這就使三權分立的意義大失水準。由於黨權獨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都處於黨權之下,三權和黨權之間不存在相互製約和相互監督的關系,三權之間是否能夠實現既相互製約又相互協調也很成問題。



法治建設也是歷屆代表大會比較註意的問題。《決定》提出“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並且作出一些頗有新意的承諾,如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製度等。有關這些問題的條例規定,三中全會前就已經開始陸續出臺,相信還會製定更多的法規,以保證這些承諾的實現。



法治建設的根本問題是共產黨要帶頭守法執法,特別是掌握一定權力的共產黨員。共產黨的黨章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而多年來的社會現實表明,違法犯法的多數是有權力的黨員幹部。目前社會的種種亂象和危機,大都是他們濫用權力、攫取私利的結果,許多冤假錯案,出於黨委辦案,幹預司法。三中全會後如能在這方面有所改善,則民眾幸甚。



《決定》明確提出“廢止勞動教養製度”,滿足了人們呼求多年的期望。對於公眾普遍關心的城管執法問題,《決定》也作出回應:“理順城管執法體製,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相信有關部門會製定具體製度,落實這個承諾。



“強化權力運行製約和監督體系”是《決定》裏頗有吸引力的一章。這是因為,當前各種各樣的社會危機,其根源都可以追蹤到政治權力的不受製約與監督。廣大民眾呼籲政治體製改革,主要是希望能夠製止權力的濫用。《決定》再次強調“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製度籠子”,並提出一些“在陽光下運行”和“關進製度籠子”的措施,有虛有實。虛的如廉潔政治、政務公開、責任追究、政績考核等等,實的如領導幹部“六不準”。這些規定都需要通過若幹具體的法規條例加以細化。我們不能奢望這些規定和承諾會徹底實現,不同問題的實現在程度上也會有所差異,但無論如何,它在製約和監督權力的運行上,總還能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



對於民眾迫切期盼的官員財產申報製度,《決定》在健全反腐倡廉法規製度體系的範圍裏,提出完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法律法規。雖然只有一句,但意義重大,然而落實極難。領導幹部申報個人財產和有關事項,是“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的一項重要措施。早在1995年,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就聯合發布《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2006年再發布《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需要申報的不止是收入,而且還有“有關事項”。2010年7月11日,中辦國辦又聯合發布《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所謂有關事項,包括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外境外從業的情況,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規定》還載明領導幹部須在每年1月31日前填報《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這些規定如能切實執行,就可以呈現出領導幹部是貪瀆還是清廉的真面貌,遏止貪汙腐化現象。但這個意義重大的政策措施卻遭到普遍的抗拒,落實中辦國辦文件的黨政機關很少。新疆阿勒泰地區曾在2008年頒布《縣(處)級領導幹部財產申報規定(試行)》。湖南瀏陽市2009年把領導幹部申報財產列為廉政重大的重要內容,並且在報紙、網站等媒體上,公布準備提升領導職務的75名幹部的收入、房產、投資、車輛等財產情況,以及配偶子女的從業、就學、出國等信息。這是四五年前的事情,不知道這兩個地區後來有沒有堅持下來。《決定》裏的這句話在全國人民的心頭分量很重,我很希望黨中央能有足夠的決心和勇氣堅持貫徹,但也很擔心會成為一張空頭支票,因為在有關事項上見不得人的領導幹部太多了。



政治體製改革的核心問題是以憲政民主取代一黨專政,以憲法規定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取代一切權力屬於共產黨。通向這個目標的道路,曲折而漫長,但離不開黨政分開、還權於政。黨政分開是還權於政、還權於民、實現憲政民主的唯一通道,是擺在中國人民和中國共產黨面前的一個歷史性課題。只要黨政不分,黨權淩駕於政權之上,黨政分開就始終是政治體製改革的重要課題。二十多年前的十三大政治報告提出過黨政分開,但在目前的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案不提黨政分開是可以理解的,畢竟現在的政治形勢同十三大時的1987年相比,是大大地惡化了。十三大提出以黨政分開為政治體製改革的首要關鍵,是鄧小平在1986年提出來的,經過一年多的研究討論,在朝在野都取得高度的一致,所以寫進政治報告後獲得全國上下的普遍擁護。現在大不相同了,黨政分開成為禁區,所以只能在政治體製改革的邊緣做文章。盡管如此,《決定》有關政治體製的一些改革設想,雖然同政治體製改革的核心相比,只是一些邊緣性的課題,但還是值得肯定的。一步一步地實現這些設想,履行這些承諾,就可以有效地製約和監督權力的運行,清除貪汙腐化的條件。從邊緣到核心的路途是漫遠的,曲折的,但只要符合於歷史發展的方向,總有一天會到達最終的目標。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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