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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住建部王某微的公开信----谈住建部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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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 09: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给住建部王某微先生的公开信

住建部王某徽先生:

你好!

可是我不好!

我是央企国企的离岗休养(内退)人员,原依据建设部建市监函【2006】第40号一(四)进行正常的注册执业,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粗暴地推翻既有文件,将国企离岗休养(内退)人员排除在正常注册的六种情形以外,与前文件相对立,将国企离岗休养(内退)人员“一刀切”为“挂证”。

住建部将国企离岗休养(内退)人员“一刀切”为挂证,禁止国企离岗休养(内退)人员注册执业,其本质上是乱政。见附件:《住建部禁止国企内退人员注册执业的法理分析》。

自你们乱政两年来,你们无视我的信访申诉,对相关文件不予审查和反省,反而因为我的信访申诉,不经过公示和书面告知,将我拉入黑名单,混蛋透顶。土匪还讲点道义,你们连基本的道义也不讲。

你们这种乱政,你摸着良心摸着你胸前的党徽想想,你们还要不要脸?你们明目张胆欺压我们国企内退职工这个弱势群体。《在庆祝建D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下称《讲话》),“中国人民也绝不允许任何外来势力欺负、压迫、奴役我们。”你王某徽的意思是:“外来势力不能欺负我们,你王某徽的内部势力可以任意欺压我们国企内退人员这个弱势群体?”

王某徽先生,欺压我们国企内退人员这个弱势群体算不上什么本事,你有本事到南海、到台湾海峡,捍卫点基本的脸面,你这才叫本事。

自你们乱政以来,广大的国企内退人员因无法注册执业而再次失业,有的滑入贫困人群,有的因贫困而妻离子散,《讲话》:“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在全党带领全国人民解贫脱困奔小康的路上,你们住建部与党背道而驰,给党抹黑,为党添乱。

王某徽先生,建党都一百周年了,没想到贵党还有你这样的败类!!!

《讲话》:“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对影响人民群众利益的建办市函【201992号文出台前进行合法性审查了吗?进行合规性审查了吗?依法听证了吗?你们就这样的执政水平?

《讲话》:“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你住建部欺压国企内退人员,是应有的大团结的态度吗?曾看到一个视频上:我是没炸弹,我要有炸弹,把住建部的大楼给炸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企内退人员这个弱势群体的共同心声。

由于你们的乱政,大量的国企内退人员二次失业,王某徽先生,你都超过60岁了,也该回家了,你们家自留地里,除了祖坟,还有红薯,该回去卖红薯去了。

10几年前有个政协的老人说:“不要把乌七八糟的人往政协塞”。不管你王某徽这样的货色进人大还是进政协,都会影响这些机构的形象,拉低在人民心中的地位,降低社会公信力。

看《讲话》心潮澎湃,视你们住建部的所作所为令广大人民尤其是广大国企内退人员痛彻心扉,在讲“八荣八耻”的今天,你,王某徽,但凡有点廉耻之心,早该自己滚回家去。

自你们乱政两年来,你们滥用强权行政权力,损害人民利益,强力压制民意,你们住建部对信访件申诉件不回复,不和我们国企内退人员讲理,不反思乱政给人民造成的灾难,乐此不疲地制造人民的苦难,消遣着人民的耐心和正义感。

你们住建部乱政,把国企内退人员“一刀切”为“挂证”,实际上封堵了国企内退人员二次再就业的路,砸了我们的饭碗,而这种砸人饭碗,丧尽天良,尽绝天理,断子绝孙,欺人太甚的事情,你王某徽干得心安理得是吧??

你们住建系统各级住建部门已经形成了用社保机械地核查“挂证”的乱象,其实质是懒政,乱政,使大量国企内退人员无法正常注册执业,而大量的民企人员在实际工作单位不交社保,将证挂靠在注册单位交社保,形成实质上的挂证”,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乱象,你们住建部管理失察渎职。

曾看到一个材料,有个地区进行现场核查,用证到岗率平均仅为20%,有的项目上用证到岗率为0,平均80%的是“挂证”,而我们国企内退人员能用证到岗的却不让正常用证,住建部乱政造成的“挂证”现象触目惊心,这难道是你们住建部两年来严厉打击“挂证”的成绩?你们住建部是在打击“挂证”还是在鼓励提倡“挂证”?不然怎么会80%的挂证率你们还熟视无睹?还洋洋得意?还在向上面邀功请赏?

“挂证”的根源在于住建部,“挂证”的严重社会乱象其罪责也在于住建部,特别是本届王某徽,你罪责难逃。

作为一个贫民百姓,我没能力知道你在北京有几房,在海南有几房,面积和年龄是多大?但作为位高权重的你,应该知道民间疾苦,而不是落井下石。

在你王某徽当政的时间里,你们住建部为非作歹,欺压人民,与党的群众路线背道而驰,伤害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将全国的住建市场搞得混乱不堪,王某徽先生,你还有什么脸面还懒在这个岗位上?我都替你脸红,我们广大国企内退人员替你脸红。

人在做,天在看,伤天害理的事情做多了决没有好下场。王某徽先生,回去看看你家祖坟,笼罩着全国广大国企内退人员的诅咒和吐沫。盐城,江苏这块人杰地灵的土地上,还有这么一块恶土,还给国家和人民贡献了你这么一个败类,连上苍都在流泪。

王某微:为官不仁不义伤天害理者,绝没有好下场!

                  

                             

被你们长期欺压的:国企内退人员


附件:

住建部禁止国企内退人员注册执业的法理分析

事由:

国有企业内退人员原依据建设部建市监函【2006】第40号一、(四)进行注册执业(附件一),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附件二:),将国企内退人员“一刀切”为“挂证”。


法理分析:

  • 建市监函【2006】第40号与建办市函【201992号出自住建部所属两个不同的部门,住建部办公厅将已经经过行政许可的国企内退人员注册执业“一刀切”为“挂证”,禁止国企内退人员注册执业,不具备法定的撤销行政许可理由。后函否定前函,对国企内退人员注册执业作出完全相反的行政许可,产生群体性行政争议,使公众失去对行政机关的认同和信赖,从严格依法行政的角度而言,对于建办市函【201992号确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应尽早通过撤销的方式予以纠正。
  • 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住建部令第322016年修订版),


监理工程师注册无社会保险的要求,建办市函【201992号将国企内退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设定为“挂证”人员,将建设部令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以外增设新的行政许可条件,增加了注册人员的法外义务,与上位法相抵触。

  • 住建部办公厅建办市函【201992号,未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超越了其权限范围实施行政行为,损害了国企内退人员的利益。
  • 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认定为“挂证”,但不能外延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必须一致。国企内退人员由于国家关停并转老旧矿区、解决富余人员等原因离开了国有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这部分人的社会保险还在原国有企业缴纳,二次再就业的实际工作单位无法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一致,但这部分人二次再就业的实际工作单位和注册执业单位是可以一致的,建办市函【201992号将国企内退人员“一刀切”为挂证,与住建部定义的“挂证”概念相矛盾,于理说不过去。
  • 社会保险制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维护劳动者利益所设的一项制度,住建部借此行政许可“搭便车”,以增设许可条件的方式实现其行政管理的目的,是典型的“以批代管”。
  • 行政许可根据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一旦作出的准予许可的决定,就不得径性撤销。建办市函【201992号将大量已经注册的国有企业内退人员认定为“挂证”,禁止注册,有违政府的公信力。
  • 有注册资格的国企内退人员一般年龄比较大,如果不注册执业,这部分人无法再就业,建办市函【201992号实际上剥夺了有注册资格国企内退人员的劳动权,而劳动权是天赋人权,是受劳动法保护的,住建部办公厅以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文件,长期侵害国企内退人员的切身利益,理当得以纠正。
  • 国企内退有资格注册人员是可以做到实际工作单位和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保与之不一致),满足住建部注册执业条件,大量的民企人员,社保和注册单位一致,但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形成事实上的挂证,所以社保是正常注册执业的非充分非必要条件,将社保和正常注册执业想当然地一一对应,很显然是执政理念的错误。
  • 目前出现的国企内退人员再就业能正常执业的被住建部认定为“挂证”,而大量的民企人员进行实质性的“挂证”反而被住建部认可的建筑市场乱象,其根源在于住建部懒政、乱政,管理上图省事,将社会保险缴纳与否与注册执业行政许可捆绑在一起,属于《行政许可法》禁止性行政行为的不当牵连,有违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 将国企内退人员注册执业认定为“挂证”,原因在于建办市函【201992号出台前缺乏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查,对影响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策法规出台前,未遵循谨慎性原则,没有严格依法听证或听证不够,未进行社会影响评估和合理性评估。
    诉求:


  • 清理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相关条款。
  • 允许国企内退人员在实际工作单位和注册执业单位一致的情况下能正常注册执业,取消国企内退人员注册执业时对社会保险的不当行政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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