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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1 18: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黃佶 寫於 一九九八年

  壹,商品交換的的根本原因不是“妳有我無”,而是為了“節約勞動”

  1-1,壹個被忽視的事實:漁夫無法用獵人那麽短的時間捕捉到壹頭鹿,獵人也無法用漁夫那麽短的時間捕捉到壹頭海貍研究人類的經濟行為,首先要研究“交換”。

  人們為什麽要相互交換各自的勞動產品呢?從表面上看,相互交換可以互通有無,使每個人都得到自己所需的物品。但是,事情的實質和表面上看到的並不壹致。

  壹個漁夫用自己捕獲的海貍和壹個獵人交換他獵殺的鹿,從表面上看,是因為漁夫需要鹿,卻只有海貍;同樣,獵人參加交換,是因為他需要海貍,卻只有鹿。

  但是,既然漁夫需要鹿,為什麽他不直接去打鹿,反而要去捕殺海貍,然後再來和獵人交換呢?同樣,獵人需要海貍,為什麽不去捕殺海貍,而是先打鹿再去和漁夫交換呢?

  自己直接捕殺所需要的獵物有很多好處,例如質量比較有保證,不必擔心獵物是病死或者被別人毒死的,還可以免去把獵物運到市場上、在市場上等待交換對象、討價還價、交換之後再把所得獵物運回家等等麻煩。

  他們舍棄那麽多好處,寧願承受那麽多麻煩,說明問題並不象看上去那麽簡單,下面我們來仔細分析壹下。

  假設壹個漁夫捕殺壹頭海貍要花費兩天時間,壹個獵人捕殺壹頭鹿需要壹天時間(見下圖,線條長度表示花費的勞動時間):

  獵人捕殺壹頭鹿  ---   (1天)

  漁夫捕殺壹頭海貍 ------(2天)

  獵人可以用壹天時間捕殺壹頭鹿,那麽漁夫捕殺壹只鹿需要多少時間?顯然只有三種可能:

  第壹種可能:漁夫打鹿需要的時間比獵人短。

  例如,漁夫可以用半天的時間捕殺壹頭鹿,他捕殺兩頭鹿只需要壹天,請見下圖(符號*表示漁夫實際需要的物品):

  漁夫捕殺壹頭海貍 ------(2天)

  漁夫捕殺兩頭鹿 *---   (1天)

  獵人捕殺兩頭鹿  ------(2天)

  如果是這樣,漁夫就會選擇直接去打鹿。因為只需要壹天時間就可以獵殺兩頭鹿,他肯定不會先用兩天時間捕捉壹頭海貍,然後再去交換兩頭鹿。

  第二可能:漁夫打鹿需要的時間和獵人壹樣長。

  漁夫也需要用壹天的時間,才能打到壹只鹿,獵殺兩只鹿,需要兩天時間,請見下圖(符號*表示漁夫實際需要的物品):

  漁夫捕殺壹頭海貍 ------(2天)

  漁夫捕殺兩頭鹿 *------(2天)

  獵人捕殺兩頭鹿  ------(2天)

  如果是這樣,漁夫也會選擇直接去打鹿。因為能夠用兩天時間獵到他需要的兩頭鹿,就不會花費兩天時間去捕殺壹頭自己並不需要的海貍,然後再運到市場,等待獵人來和他交換。

  第三可能:漁夫打鹿需要的時間比獵人長。

  例如,漁夫打壹頭鹿需要兩天時間,打兩頭鹿就需要四天時間,請見下圖(符號*表示漁夫實際需要的物品):

  漁夫捕殺壹頭海貍 ------(2天)

  漁夫捕殺兩頭鹿 *------------(4天)獵人捕殺兩頭鹿  ------(2天)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漁夫用壹頭海貍和獵人交換兩頭鹿,等於只用了兩天時間就打到了兩頭鹿,和自己直接去打鹿相比,可以節約兩天勞動時間。

  漁夫沒有直接去打鹿,而是先捕殺海貍、然後和獵人交換鹿,充分說明對於漁夫來說,直接打鹿不如捕殺海貍後和獵人交換合算,因為漁夫打鹿需要的勞動時間比獵人長。

  顯然,同樣的分析也適用於獵人。獵人沒有直接去捕捉海貍,充分說明他捕殺壹頭海貍需要的勞動時間比漁夫長。如果假設獵人捕殺壹頭海貍需要勞動五天,那麽,獵人用兩天的勞動成果(兩頭鹿)和漁夫交換壹頭海貍,就可以節約三天勞動(見下圖,符號*表示獵人實際需要的物品)。

  漁夫捕殺壹頭海貍 ------(2天)

  獵人捕殺兩頭鹿  ------(2天)

  獵人捕殺壹頭海貍*---------------(5天)以上分析均忽略了運輸和交換所需要的勞動。實際上,漁夫獵鹿花費的時間要比獵人多得多,獵人同樣如此,因此,即使考慮運輸和交換中的全部麻煩,通過交換他們也可以節約大量勞動。

  以上分析說明,“妳有我無”還不足以引起人們相互交換各自的勞動產品,因為我可以設法自己生產原來沒有、卻又需要的東西。只有在自己生產對方的產品時,花費的勞動比對方多、和對方交換可以節約自己的勞動,我才會考慮和別人交換;對方同樣如此。

  也就是說,“妳有我無”只是發生商品交換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

  人們相互交換勞動產品的真正原因,不是因為“妳有我無”,而是為了“節約勞動”。

  1-2,商品交換者之間有兩個區別:各自商品的物質區別和生產同壹種物品的成本差別(所需的勞動時間不同)

  馬克思說:“商品的物質區別是交換的物質動機,它使商品所有者互相依賴,因為他們雙方都沒有他們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別人需要的物品。除使用價值上的這種物質區別以外,商品之間就只有壹種區別,即商品的自然形式和它的轉化形式之間的區別,商品和貨幣之間的區別。因此,商品所有者之間的區別,只不過是賣者即商品所有者和買者即貨幣所有者之間的區別。”(《資本論》,第壹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下同,簡稱《資本論》),第182頁)但是通過第1-1節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除了擁有對方需要的物品之外,商品交換者之間還有壹個重要區別,這就是他們每個人都是壹種商品的專業生產者,他生產這種商品時,耗費在單位產品上的勞動,要比對方生產這種物品耗費的勞動少。

  馬克思說:“如果把商品的使用價值撇開,商品體就只剩下壹個屬性,即勞動產品這個屬性。”(《資本論》,第50頁)實際上,商品還應該有另壹個屬性:它的生產者花費的勞動比壹般人少。這第二個屬性,就是“商品”區別於"產品”的標誌。

  買者和賣者生產同壹種物品所耗費的勞動存在的差別,不僅非常顯著,而且是人類進行分工和交換的根本原因和基本動力。

  如果忽視或者忽略這種差別,必然會使研究走上錯誤的道路,引向錯誤的結論,例如“商品按照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

  1-3,“無法生產某種物品”可以理解為“生產這種物品需要花費無限長的勞動時間”

  很多時候,人們需要的物品是自己根本無法直接生產的,例如,當壹個人想飛往德國時,他根本無法為此去制造壹架大型噴氣式客機。

  但是,如果把“無法生產某種物品”理解為“生產它需要花費無限長的勞動時間”,那麽,交換仍然是為了節約勞動,上述分析仍然能夠成立。

  1-4,研究消費者自己生產所需物品的情形,是為了理解消費者為什麽不自己生產所需物品

  漁夫去打鹿,即使是偶爾為之,也必須學習有關技術、準備專用的工具,可能還必須長途跋涉,到遠離漁村的深山裏去。由於他打鹿是為了滿足自己偶爾的少量需要,並非經常或者大量地打鹿,所以這壹切基礎性的勞動無法分攤在大量產品上。

  盡管獵人打鹿也必須付出基礎性的勞動,但是因為他專業打鹿,這些勞動可以分攤在大量鹿身上。

  所以,漁夫打兩頭鹿花費的時間遠遠超過獵人打兩頭鹿平均花費的時間。

  上述分析同樣適合獵人。獵人難得需要海貍,因此學習技術、制造工具等基礎性的勞動無法分攤在大量海貍身上。花費在壹頭海貍上的勞動,肯定遠遠超過漁夫花在每頭海貍身上的平均勞動時間。

  實際上,專業生產者花費在每件產品上的勞動遠遠少於非專業生產者,是生活中司空見慣的客觀事實。人們早已習慣了用自己作為專業生產者生產的產品,去和所需物品的專業生產者進行交換(在現代生活中加入了貨幣作為中介,人們在某個行業的某個具體職位上進行自己的專業化勞動,然後用工資向其他專業生產者購買商品。但是問題的本質沒有變化),所以,人們早已忘記了還存在著自己生產所需物品的可能性。

  但是作為研究者,絕對不能忘記這壹點。

  為了正確認識壹個現象的本質,我們必須研究壹切可能的情況,即使這些情況由於種種原因,很少發生,甚至從來沒有發生過。

  通過研究某壹事物全部可能狀態中哪些狀態出現了,哪些狀態沒有出現,某些狀態為什麽出現,某些狀態為什麽很少出現,或者根本不出現,可以使我們發現這壹事物的本質。這是壹種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

  如果因為某些情況從來沒有發生過,就拒絕加以考慮和分析、不和實際發生的情況進行比較,我們就會被壹些表面的東西所迷惑,不僅無法了解事物的本質,反而可能得出錯誤的結論。

  1-5,分工節約生產者的勞動,交換節約消費者的勞動前面的分析得出壹個結論:“節約勞動”是發生商品交換的根本原因。

  眾所周知,分工也可以節約勞動。那麽,“分工節約勞動”和“交換節約勞動”有什麽區別呢?

  上面例中的漁夫,在捕殺海貍時,既要操縱漁船,又要和海貍搏鬥,難免手忙腳亂,顧了這頭顧不了那頭。如果他和另外壹個漁夫分工,壹人操縱漁船,壹人獵殺海貍,顯然從容得多,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使平均捕殺壹頭海貍的勞動時間縮短,例如從原來的兩天減少到壹天。這就是“分工節約勞動”。

  根據我們上面的假設,漁夫直接去打兩頭鹿需要四天時間,如果他用壹頭海貍與獵人交換兩頭鹿,可以節約兩天勞動。這就是“交換節約勞動”。

  顯然,漁夫作為海貍的生產者,可以通過分工節約勞動;而他作為鹿的消費者,可以通過交換節約勞動。

  因此,“分工節約勞動”和“交換節約勞動”之間的區別可以歸納為:

  分工節約生產者的勞動;

  交換節約消費者的勞動。

  ----------------------第二章,僅僅勞動時間壹個因素,不能決定商品的交換比例2-1,“勞動時間決定商品交換比例”:壹個未經證明的斷言“在資本累積和土地私有尚未發生以前的初期野蠻社會,獲取各種物品所需要的勞動量之間的比例,似乎是各種物品相互交換的唯壹標準。壹般地說,狩獵民族捕殺海貍壹頭所需要的勞動,若二倍於捕殺鹿壹頭所需要的勞動,那麽,海貍壹頭當然換鹿二頭。”

  如果這是壹個大學生畢業論文的壹部分,他的成績肯定是不及格。因為寫第壹句話時他還很不肯定,使用了“似乎是……”這種很猶豫的口氣,但是未經任何證明,他就在緊接著的第二句話裏給出極其肯定的結論:“海貍壹頭當然換鹿二頭”。

  然而,兩百多年來,《國富論》(1776年初版)中的這段話(中文譯文見:《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商務印書館,1972年,第42頁),作為壹個影響波及全人類、至今還在決定中國人命運的理論的基礎,似乎從來沒有人提出過疑問。

  2-2,證明:只有勞動時間壹個因素不能決定商品交換的比例如果壹個漁夫捕殺壹頭海貍要花費兩天時間,壹個獵人捕殺壹頭鹿需要壹天時間(見下圖,線條長度表示時間長度):

  獵人捕殺壹頭鹿  ---(1天)

  漁夫捕殺壹頭海貍 ------(2天)

  在我們第三者看來,壹頭海貍交換兩頭鹿,兩天勞動的成果交換兩天勞動的成果,是最合理、最公平的方案(下圖)。

  獵人捕殺兩頭鹿  ------(2天)

  漁夫捕殺壹頭海貍 ------(2天)

  但是,我們在第壹章裏已經分析過了,只有在雙方都能夠節約勞動的情況下,交換才會發生。也就是說,獵人捕殺海貍需要的時間比漁夫長,而漁夫打鹿的時間要比獵人多。

  我們仍然沿用第壹章假設的勞動時間數值:獵人捕殺壹頭海貍需要五天時間,漁夫打兩頭鹿需要勞動四天(見下圖,符號*代表兩人各自實際需要的物品):

  獵人捕殺兩頭鹿  ------(2天)

  獵人捕殺壹頭海貍*---------------(5天)漁夫捕殺壹頭海貍 ------(2天)

  漁夫捕殺兩頭鹿 *------------(4天)我們從這個例子中,清楚地知道他們雙方捕獲獵物所需要的時間,但是,例中的兩人並不知道對方捕捉獵物所需要的實際時間。例如,盡管獵人估計到漁夫捕獲壹頭海貍需要的時間比自己少,但是並不壹定知道他只要花費兩天時間就可以捕獲壹頭海貍;同樣,漁夫也不知道獵人只要花費兩天時間就能夠捕獲兩頭鹿。在實際生活中也是這樣,我們並不知道壹臺彩色電視機的生產成本到底是多少(“成本”的定義本身就可能是五花八門的),也不知道樓下小店口香糖的進貨價是多少(即使小老板說給妳聽,妳可能也不會相信)。

  在分析商品的交換過程之前明確這壹點,對於獲得正確的結論是非常重要的。在整個分析過程之中,我們也應該始終記住這壹點。

  為了更加符合實際情況,我們應該把獵人和漁夫分開來進行分析。我們首先來研究獵人。在下圖中,獵人只知道自己的情況(虛線以上的事實),但是不知道虛線以下的事實。

  獵人捕殺兩頭鹿  ------(2天)

  捕殺壹頭海貍 * ---------------(5天)漁夫捕殺壹頭海貍 ------(2天)

  獵人勞動五天可以捕殺五頭鹿,也可以捕殺壹頭海貍,因此,對於他來說,壹頭海貍等於五頭鹿。可以用圖形表示如下:

  獵人捕殺五頭鹿 ---------------(5天)捕殺壹頭海貍* ---------------(5天)因此,當漁夫提出用壹頭海貍交換獵人的四頭鹿時,獵人發現這壹交易可以使自己僅用四天的勞動就能得到原來需要五天時間才能捕捉到的壹頭海貍,也就是說,通過這壹交換,自己可以節約壹天的勞動;或者說,對於獵人來講,壹頭海貍的成本是五頭鹿,現在只需要四頭鹿。因此,獵人完全可能接受這壹交換比例。

  也就是說,漁夫用自己兩天勞動的產品交換獵人四天勞動的產品,後者不但不覺得吃虧,反而因為節約了勞動而感到很高興。

  現在我們再來看漁夫,同樣他只知道自己的情況(虛線以上的事實),但是不知道虛線以下的事實。

  漁夫捕殺壹頭海貍 ------(2天)

  捕殺兩頭鹿* ------------(4天)獵人捕殺兩頭鹿  ------(2天)

  由於漁夫勞動四天可以捕殺兩頭海貍,也可以捕殺兩頭鹿。因此,對於他來說,兩頭海貍等於兩頭鹿。用圖形表示如下:

  漁夫捕殺兩頭海貍 ------------(4天)捕殺兩頭鹿* ------------(4天)因此,當獵人提出用三頭鹿交換漁夫的兩頭海貍時,漁夫發現這壹交易可以使自己僅用四天的勞動就能得到原來需要六天時間才能捕捉到的三頭鹿,也就是說,通過這壹交換,自己可以節約兩天的勞動;或者說,對於漁夫來講,三頭鹿的成本是三頭海貍,現在只需要兩頭海貍。因此,他完全可能接受這壹交換比例。

  也就是說,獵人用自己三天勞動的產品交換漁夫四天勞動的產品,後者不但不覺得吃虧,反而也因為節約了勞動而感到很高興。

  現在我們看到,在兩人交換各自勞動產品的過程中,如果不知道對方花費的勞動時間(這是符合客觀實際的),只憑勞動時間壹個參數是不可能最終決定交換比例的。“海貍壹頭當然換鹿二頭”只是斯密先生想當然的結果。

  古典經濟學家使用這種“我認為”式的論述方式得出的結論,至今還被很多中國學者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經典,實際上卻是非常經不起推敲的。

  2-3,勞動時間只能決定交換比例所在的範圍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只有勞動時間壹個因素,還不能唯壹地確定交換比例。雙方可以接受的交換比例不是壹個確定的數值,而是落在壹個範圍內。確定這個範圍的原則就是:如果交換比例位於此範圍內,雙方都能夠節約勞動。

  由於獵人打五頭鹿和捕殺壹頭海貍花費的勞動壹樣多(都是五天),交換比例達到五頭鹿交換壹頭海貍時,獵人已經不能通過交換節約勞動,反而要承擔交換引起的額外麻煩。

  如果漁夫提出的交換比例超過五頭鹿換壹頭海貍,例如六頭鹿換壹頭海貍,獵人肯定會退出交換,因為直接去捕殺海貍需要的勞動反而比較少(見下圖):

  獵人捕殺六頭鹿 ------------------(6天)捕殺壹頭海貍* ---------------(5天)所以,交換比例不可能超過5:1(鹿比海貍),這是交換比例所在範圍最不利於獵人的壹端。

  由於漁夫捕殺壹頭海貍需要的勞動時間和打壹頭鹿壹樣多(均為兩天),因此,交換比例達到壹頭鹿交換壹頭海貍時,漁夫已經不能通過交換節約勞動,反而要承擔交換引起的額外麻煩。

  如果獵人提出的交換比例超過壹頭海貍換壹頭鹿,例如兩頭海貍換壹頭鹿,漁夫肯定會退出交換,因為這時直接去捕殺鹿需要的勞動反而比較少(見下圖):

  漁夫捕殺兩頭海貍 ------------(4天)捕殺壹頭鹿*------(2天)

  所以,交換比例也不可能超過1:1(鹿:海貍),這是交換比例所在範圍最不利於漁夫的壹端。

  因此,獵人和漁夫交換商品的比例在5:1和1:1之間(鹿:海貍),請見下圖。

  需要                             需要更多的鹿  五頭鹿換壹頭海貍       壹頭海貍換壹頭鹿  更多海貍------|---------------------|------獵人退出交換        可成交範圍        漁夫退出交換在可成交範圍內,任何交換比例都有可能存在。在這個範圍內,無論交換比例是什麽數值,雙方都能夠節約勞動,因此都會被接受。如果要最終確定具體的交換比例,還需要勞動時間以外的因素。

  2-4,交換比例範圍的確定:雙方勞動時間相差越大,這個範圍就越大歸納上述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再能夠節約勞動的交換比例,就是這個範圍的極限。

  計算交換比例極限的方法很簡單,就是在同樣的時間裏,生產自己產品或對方產品的數量之比。

  在五天時間內,獵人可以打五頭鹿,或者捕殺壹頭海貍,所以,交換比例範圍不利於獵人壹端的極限是5:1(鹿:海貍);在兩天時間內,漁夫可以捕殺壹頭海貍,或者壹頭鹿,所以,交換比例範圍不利於漁夫壹端的極限是1:1(鹿:海貍)。

  在實際生活中,非專業生產者和專業生產者生產同樣的產品,勞動時間相差很大,遠遠超過我們在上例中假設的程度。

  現在我們假設獵人捕殺壹頭鹿仍然只要壹天時間,而捕殺壹頭海貍需要50天時間;漁夫捕殺壹頭海貍仍然只需要兩天時間,但是捕殺壹頭鹿需要20天時間,那麽交換比例的範圍就擴大為從50:1壹直到1:10(鹿:海貍),整個可成交範圍大大地擴大了(見下圖)。

  需要                             需要更多的鹿   50:1     5:1     1:1      1:10  更多海貍------|------|-----|-------|-----獵人退出交換 |      原來的可成交範圍      |漁夫退出交換|                    ||------擴大了的新成交範圍-----|顯然,非專業生產者和專業生產者在勞動時間上的差異越大,可成交範圍也越大,即交換比例的不確定性越大。

  在實際生活中,兩者勞動時間之比趨向於無限大,例如電視機廠(電視機的專業生產者)平均數分鐘可以生產壹臺電視機,而壹個普通人(非專業生產者)生產壹臺電視機,可能需要數年時間。因此,根據勞動時間確定的可成交範圍實際上也是趨向於無限大的。

  對於非專業生產者根本無法生產的東西來說,其勞動時間等於無限長,所以此時的可成交範圍是無限大的。

  因此,僅僅根據勞動時間,是不可能確定商品交換比例的。

  在以後章節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到,最終確定交換比例還需要勞動時間以外的因素。

  2-5,異種勞動的差異不會影響以上分析得出的結論馬克思告訴我們,復雜勞動可以換算為簡單勞動的倍數。因此,即使打鹿和捕殺海貍的勞動復雜程度不同,也可以預先換算成簡單的勞動,除了數值有所變化之外,結論不會有任何改變。

  實際上,以上結論和具體數值沒有關系,只要以下兩個事實成立,結論也就肯定成立。這兩個事實是:

  1,生產同樣的物品,非專業生產者花費的勞動時間比專業生產者多;2,交換雙方都不知道對方在生產中實際花費了多少勞動時間。

  2-6,商榷:傻瓜不傻

  榮獲1978-1983年全國通俗政治理論讀物評選二等獎的《通俗政治經濟學》

  寫道:“沒有壹個商品生產者肯拿自己花了10小時勞動的產品去換人家1小時的勞動產品,除非是傻瓜。”(袁夏良,趙錦繡:《通俗政治經濟學》,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63頁)

  這裏有兩個地方值得商榷:

  1,這個“商品生產者”是怎麽知道人家的產品只要壹個小時就能生產出來的?

  2,如果這個商品生產者要用20個小時才能生產出人家只用了壹個小時就生產出來的東西,他用自己10小時的產品去交換,還是壹個傻瓜嗎?

  -----------------------第三章,商品交換的實際比例取決於對異種勞動的估價和對商品的需求迫切程度等主觀因素

  3-1,商品的交換比例是在壹個談判過程中得到確定的前面的分析表明,如果獵人和漁夫捕殺各種獵物的勞動時間(天數)如下表所示(符號*表示各人實際需要的物品):

  捕殺壹頭鹿    捕殺壹頭海貍

  ------------------------獵人       1          5(*)------------------------漁夫       2(*)       2

  那麽,海貍和鹿的交換比例將在下圖所示的“可成交範圍”內:

  需要                             需要多的鹿  五頭鹿換壹頭海貍       壹頭海貍換壹頭鹿  更多海貍------|--------------------|------獵人退出交換        可成交範圍       漁夫退出交換現在我們要解決的問題是:具體的交換比例是多少?讓我們仔細觀察壹下他們的所作所為。

  漁夫擁有海貍,但是需要鹿。他來到市場,尋找願意用鹿交換海貍的人。獵人這時正好也在市場上,他擁有鹿,但是需要海貍。於是他們就開始討價還價了。

  漁夫看見獵人身後堆放了六頭鹿,就漫天要價說:“我用壹頭海貍換妳六頭鹿,好嗎?”

  獵人在心裏壹盤算,“我用抓五頭鹿的時間就能捕捉壹頭海貍,妳這不是斬人嗎?”(斬人:意為價格太高、賣主心太黑)於是,就地還價道:“兩頭海貍換壹頭鹿。”

  漁夫當然不會接受。因為他捕殺兩頭海貍需要四天,而打壹頭鹿只需要兩天時間。

  他們擡頭看看四周,既沒有用鹿換海貍的人,也沒有用海貍換鹿的人,因此,只能繼續和對方談下去。為了能夠成交,他們都逐漸降低自己的要價,漸漸進入上圖中的“可成交範圍”。

  對方的要價進入“可成交範圍”後,雙方都開始動心了,因為比自己直接捕殺所需獵物節約勞動。但是,出於人類的本性,他們還想盡量壓低對方的要價。

  盡管獵人實際上迫切需要海貍,但是他可能會說,他對海貍是無所謂的,如果要價太高,他可以考慮其它動物蛋白;漁夫可能會說“鹿肉味同嚼蠟”之類的話,盡管實際上他非常愛吃鹿肉。

  雖然他們都表現出無所謂的樣子,但是因為市場上始終沒有出現其他合適的交換對象,所以他們仍然耐心地妳來我往,和對方周旋。與此同時,雙方都進壹步降低了自己的要價,逐漸向對方的要價靠攏。盡管如此,他們還不準備立即接受對方的價格,還想把它壓得再低壹點。

  獵人可能會訴說自己捕殺鹿如何困難,鹿是如何狡猾和敏捷,加上山高路險,老虎出沒,等等。漁夫則會告訴獵人,海上是如何危險,風浪,鯊魚,誰誰誰有去無回,等等。

  當他們再也找不出理由來說服對方時,就會告訴對方自己是花了多少時間才捕捉到這些獵物的(在實際生活中,小販會告訴妳“進價”是多少)。

  獵人會在情急之中說出自己捕殺壹頭鹿平均需要壹天時間,而漁夫壹聽立即跳了起來,告訴獵人他捕殺壹頭海貍平均需要兩天時間!盡管他們懷疑對方的誠實,但是仍然以此為基礎開始了新壹輪的討價還價。

  獵人會說他的勞動是如何地復雜,學習這些技術花費了他好幾年的工夫,他的獵槍如何昂貴,子彈則是進口的(開個小玩笑給讀者解解悶)。漁夫則埋怨漁船是如何難以操縱,漁網的損耗是如何大,追蹤魚群需要多麽復雜的技巧和豐富的經驗。

  最後,漁夫說動了獵人,使他覺得既要駕馭漁船,又要搏擊風浪、追逐魚群,比自己在森林裏打獵要困難得多,同樣勞動壹天,漁夫的確比自己勞累。於是,獵人逐漸向漁夫的報價靠攏,漁夫可能也會再作壹些讓步,最終他們得到壹個雙方都認可的交換比例。例如壹頭海貍換三頭鹿。顯然,這個“實際成交點”

  是落在“可成交範圍”內的,見下圖:

  需要                             需要多的鹿  五頭鹿換壹頭海貍       壹頭海貍換壹頭鹿  更多海貍------|--------|-----------|------獵人退出交換     壹頭海貍換三頭鹿       漁夫退出交換這個交換比例是筆者有意避開壹頭海貍換兩頭鹿這壹比例而隨意確定的,但是讀者可以再次看出,斯密先生的斷言“海貍壹頭當然換鹿二頭”不是必然的結果。

  3-2,人類主觀因素決定具體交換比例

  上述分析表明,具體交換比例的確定要涉及到以下壹些因素:

  (1)對異種勞動的評價

  如果雙方都認為某壹方的勞動比較復雜、比較辛苦,交換比例就會向比較有利於這壹方的方向移動。例如,獵人也承認漁夫的勞動比自己的復雜和辛苦,具體成交比例就比較有利於漁夫,漁夫用兩天勞動的成果(壹頭海貍)可以換得獵人三天勞動的成果(三頭鹿)。

  顯然,這和政治經濟學的觀點是壹致的:復雜勞動可以換算成較多的簡單勞動。

  但是,政治經濟學認為:某種勞動換算成簡單勞動的比例,是壹個預先得到確定的常數。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比較復雜的勞動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說多倍的簡單勞動,因此,少量的復雜勞動等於多量的簡單勞動。經驗證明,這種簡化是經常進行的。壹個商品可能是最復雜的勞動的產品,但是它的價值使它與簡單勞動的產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壹定量的簡單勞動。各種勞動化為當作它們的計量單位的簡單勞動的不同比例,是在生產者背後由社會過程決定的,因而在他們看來,似乎是由習慣決定的。為了簡便起見,我們以後把各種勞動力直接當作簡單勞動力,這樣就省去了簡化的麻煩。”(《資本論》,第58頁)如果說復雜勞動和簡單勞動的換算是在生產者背後由壹個“社會過程”決定,那麽,這個“社會過程”具體是個什麽過程呢?是戰爭?是辯論?是投票?

  還是法律的規定?

  “似乎是由習慣決定的”,那麽到底是不是由習慣決定的?這個“習慣”又是怎樣形成的?

  李嘉圖在《資本論》誕生以前曾經說過:“為了實際目的,各種不同性質的勞動的估價很快就會在市場上得到十分準確的調整,並且主要取決於勞動者的相對熟練程度和所完成的勞動的強度。估價的尺度壹經形成,就很少發生變動。”

  (《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商務印書館1976年,第15頁)看來,這個“社會過程”就是在供求關系的驅動下,市場上日復壹日、年復壹年的討價還價;這個“習慣”實際上就是“估價的尺度壹經形成,就很少發生變動”的同義語;“為了簡便起見,我們以後把各種勞動力直接當作簡單勞動力,”雖然減少了論述時的麻煩,但是卻掩蓋了壹個極其重要的事實:異種勞動的換算比例是在市場上決定的。

  更重要的是,對各種勞動的估價是否真的“很少發生變動”,是很難說的。

  既然異種勞動的換算比例是在市場上決定的,而市場不會“很少發生變動”,因此,這些換算比例必然也是經常變動的。

  某兩種勞動今天的換算比例可以在明天進行新的交換時作為參考,但是,明天這個換算比例到底是多少,是保持不變,還是增大或者減小,只有在明天的交換結束以後才能見分曉。

  因此,把異種勞動的換算比例簡化為常數,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

  勞動的價值與人們對勞動的估價有關、勞動的價值是商品在市場上進行交換時得到確定的,這些事實充分說明:用勞動價值來作為商品價值絕對的度量尺度,是存在問題的。

  根據勞動價值論的觀點--"商品的價值取決於勞動時間和勞動的復雜程度”。雖然生產商品的勞動時間可以在生產中精確地測量,但是,由於異種勞動的換算比例是在交換時才確定下來的,所以,商品的價值只有到了市場上、在交換結束以後才能最終確定下來。因此,商品的價值不可能象該商品的重量壹樣,存在壹個絕對的、不變的數值。相反,它的價值是相對的、也是經常變化的。

  因此,商品價值的確定不是壹個純粹的自然過程,不存在絕對的、客觀的標準,相反,它是壹個社會過程,涉及人類的主觀判斷。

  馬克思說:“商品的價值在商品進入流通以前就表現為商品價格,因此它是流通的前提,不是流通的結果。”(《資本論》,第179至180頁)並引用其他人的觀點作支持這壹觀點:“不是契約當事人決定價值;價值在成交以前就已經決定了。”(《資本論》,第180頁腳註17。列特隆:《論社會利益》)上述分析表明,實際情況恰恰相反。

  (2)需求的迫切程度

  如果獵人用鹿交換海貍是因為海貍的某個內臟可以用來作為藥物醫治母親的急病;而漁夫卻對鹿沒有什麽迫切的需要,他既愛吃鹿肉,也愛吃馬肉,那麽,由於獵人急於成交,而使他在漁夫的要價進入可成交範圍不久,就同意成交,實際成交點偏左,比較不利於獵人,例如壹頭海貍換四頭鹿;如果情況相反,是漁夫迫切需要鹿,而獵人不急於獲得海貍,實際成交點就會偏右,比較不利於漁夫,例如壹頭海貍換兩頭鹿。

  (3)談判能力和技巧

  如果漁夫是壹個狡猾的談判者,盡管他迫切需要鹿,但是他掩飾得很好,結果使交換比例向有利於他、至少不向不利於他的方向移動。

  或者,漁夫的勞動並非如他所渲染的那樣艱苦,實際情況可能是:在某個平靜的海灣,可以很輕松地捕捉到很多懶洋洋的海貍。但是他的三寸不爛之舌使獵人相信他必須經過數日慘烈的搏鬥才能捕捉到壹頭海貍。

  因此,性急的人、心軟的人、善良的人(認為不應該騙人的人)、信息不全的人、表達能力較差的人,談判能力就比較差,交換比例可能向不利於他們的方向偏移。

  (4)供求情況

  如果市場上出現了第二個漁夫,兩個漁夫都想用海貍交換鹿,而獵人只有壹個,鹿的數量有限,不能同時滿足兩個漁夫的需要,漁夫之間的競爭就會使交換比例向有利於獵人的方向移動。

  競爭的存在,可以減少談判能力差異等個人因素對交換比例的影響。市場上出現的第二個漁夫,會減弱第壹個漁夫在談判能力方面的優勢對交換比例的影響,甚至使這種影響消失。

  競爭等效於使更多的人參加對異種勞動的估價。隨著參加人數的增加,各種因人而異的偏差,會相互抵消。

  漁夫們會不會因為競爭過分激烈而使海貍對鹿的交換比例降低到可成交範圍最不利於漁夫的壹端(下圖可成交範圍的右側邊緣)、壹頭海貍只能交換壹頭鹿這壹比例?

  需要                            需要更多的鹿  五頭鹿換壹頭海貍      壹頭海貍換壹頭鹿  更多海貍------|--------------------|------獵人退出交換        可成交範圍       漁夫退出交換我們不能肯定這種情況絕對不會發生。但是,交換雙方隨時都在對兩種勞動的復雜和艱苦程度進行估計。當鹿和海貍的交換比例達到壹定數值時,某個比較敏捷的漁夫會首先發現,在市場目前的交換比例,打獵比捕魚有利。當額外的利益大於他改行所遇到的麻煩(例如學習技術和移居山林的成本)時,他就會正式改變自己的職業,改行去捕殺鹿。

  於是,市場上少了壹個漁夫,卻多了壹個獵人,漁夫之間的競爭減弱了,而獵人之間的競爭開始了,其結果是實際成交點又向左面(有利於漁夫的方向)移動。

  我們可以看到,人們對勞動復雜和艱苦程度的主觀判斷,在競爭和勞動力的流動機制中也起著重要的作用。

  我們可以看到,供求不平衡引起勞動力從壹個行業流動到另壹個行業裏去,而勞動力的流動又反過來改變商品的供求情況,直至供給和需求到達壹個平衡位置。但是,這個平衡點和人們對勞動的復雜和艱苦程度的主觀判斷有關,而且是經常變化的。如果今天大多數人認為漁夫的勞動比較復雜和艱苦,對應供求平衡點的交換比例就偏向比較有利於漁夫的壹側;明天大多數人改變了看法,認為獵人的勞動比較復雜和辛苦,這個平衡點就偏向有利獵人的壹側。

  本書第二章的分析表明:僅靠勞動時間這壹個客觀因素無法唯壹地確定商品交換比例;本章的分析則表明:商品交換比例的確定無法避免人類主觀因素的影響。

  3-3,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商品的交換價值和商品包含的勞動價值在實際生活中,“等價交換”這壹概念被認為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因為人們都認為只有價值相等的東西才能相互交換。

  政治經濟學認為商品的交換價值只有壹個內容:生產商品時消耗的勞動價值,即消耗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價值之和;因此,商品的交換價值恰好等於商品包含的勞動價值,隨後便用“商品包含的勞動價值”代替“商品的交換價值”

  ,並簡稱“價值”;“商品按照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被簡稱為“等價交換”。

  但是,“勞動價值相等”這壹“等價交換”和人們日常生活中常說的“等價交換”是完全不同的。

  人們通常所說的“等價交換”是“商品按照交換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

  ,這不是、也不能用來證明“商品按照生產中耗費的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

  前面的分析表明,即使商品生產中不涉及資本,確定商品的交換比例也要涉及到非勞動因素,例如人的主觀判斷、商品的供求關系等,而且商品的價值本身是在交換過程中得到確定的,因此,不能認為商品的交換價值只有壹個內容--生產這壹商品所消耗的勞動價值,也不能認為商品的交換價值總是等於生產中耗費的勞動價值。

  交換價值和勞動價值之間的區別歸納起來有如下幾點:

  1,商品按照交換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

  2,因為商品的交換價值和商品生產時凝聚的勞動價值是兩回事,所以商品的交換價值並不總是恰好等於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3,機器等物化勞動可以代替人類勞動(見本書第七章),所以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並不恰好等於生產商品時凝聚的人類勞動創造的價值;4,因此,可以相互交換的商品中包含的人類勞動價值不壹定相等(參見下圖)。

  商品A:  |----a----|--b--|----c----|商品B:  |-a-|------b------|---c---|圖3-1,交換價值和勞動價值之間的關系

  線段總長度為商品的交換價值,A、B兩種商品可以相互交換,因此交換價值相等。

  其中:a=人類勞動創造的價值,b=非人類勞動(動物和機器等物化勞動的勞動)創造的價值,c=交換價值的其它組成部分,例如資源稀缺性因素(對“供求平衡”的分析見本章3-4節)。

  商品A為勞動力密集型產品,在總交換價值中,人類勞動創造的價值比例較高,而商品B為資本密集型產品,人類勞動創造的價值比例較低。

  (商品生產中耗費的原料、機器等物化勞動的價值以及人類勞動力本身的價值,也是由以上三部分組成的,已經分別包括在a、b和c中了)。

  交換價值中的資源稀缺性因素(上式中的c),只有在商品生產中沒有使用具有稀缺性的資源、或者使用的資源相對於需求來說供應非常充沛時,才會等於0。

  例如只使用空氣或海水作原料,並且只使用供應遠遠大於需求的普通體力勞動者,才有c=0。

  交換價值中存在稀缺性因素,是因為商品生產使用了具有稀缺性的資源後,這壹商品本身也具有了某種稀缺性。為了獲得這種具有壹定稀缺性的商品,需求者們必須相互競爭,只有付出代價(其它具有交換價值的商品,或者貨幣)較大者可以獲得。顯然,商品的稀缺程度越大、或者需求越大,交換價值中稀缺性因素部分c也越大。

  政治經濟學在說“交換價值等於勞動價值”時,實際上有壹個未加說明的假設:“商品生產所使用的資源和需求相比,供應是無限的”。然而這壹假設和絕大部分商品的實際情況不符,或者說,這壹假設只能在人類歷史的早期、人口稀少、資源豐富、商品非常簡單時能夠成立。

  總之,我們在使用或者接觸“商品價值”這壹概念時,必須首先明確它的具體含義,它是指“商品的交換價值”,還是指“商品生產中耗費的勞動價值”。

  “價值”的本來意義是人類對某種事物的主觀判斷的結果。這種結果是因人因時而異的。例如,有些人覺得某本書很有價值,另外壹個人則認為沒有價值,有的時候還會加上壹個形容詞,說“沒有絲毫價值”;但是過壹段時間,同壹個人可能又會改變思想,覺得這本書“非常有價值”。

  在現代經濟學中,“價值”仍然被用來表述人們對某種事物的主觀判斷結果。但這壹概念在現代經濟學中很少被使用,看來最主要的原因是無法定量測算人類的主觀行為。現代經濟學直接使用“價格”,顯然不僅僅因為它是實際經濟生活中的重要參數,而且因為它可以被精確的測量和計算。

  如果說“商品按照交換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那麽交換價值(簡稱"價值”)和價格之間是什麽關系呢?筆者認為可以概括如下:

  價值是人們頭腦裏(觀念化)的價格,價格是物質化了的價值;價值是模糊的價格(壹個數值範圍),價格是精確的價值(壹個確定的數值)。

  3-4,“供求平衡點”無法成為計算價值的基準點,因為存在無數個“供求平衡點”

  也許很多人會認為:以上所列舉的三個非勞動影響因素:需求的迫切程度、談判能力的差異和供求情況,都可以歸結為供求關系對交換比例的影響。而在供求平衡時,兩種可以互相交換的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必然相等。

  這壹觀點的前提是:供求平衡點只有壹個,而且是唯壹的。這個唯壹的平衡點,就象溫度零度壹樣,可以作為計算商品價值的絕對參考點。

  但是,對於生產中使用了具有稀缺性資源的商品來說,供求平衡點並非只有壹個,而是有無數個(未使用稀缺性資源生產的商品也有無數個供求平衡點,但是每個點對應的價格相同)。

  我們假設海貍和鹿的交換比例是1:2時,供求平衡;當市場對海貍的需求增加以後,由於海貍的繁殖和生長速度是恒定的,即使漁夫們加倍努力,捕獲量有所提高,但是仍然不能滿足全部需求。於是,壹部分迫切需要海貍的人願意用較多的鹿來交換,海貍的交換比例提高,例如提高到1:3(壹頭海貍交換三頭鹿),那些不怎麽迫切需要海貍的人不願意用三頭鹿交換壹頭海貍,便放棄對海貍的需求,結果,海貍的供應和需求以壹個較高的交換比例(1:3)和較大的供應量達到新的平衡(見圖3-1)(註3-1,註3-2)。

  也就是說,對應不同的需求情況,海貍和鹿在交換比例為1:2和1:3時都是供求平衡的。那麽在哪壹個供求平衡點上雙方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是相等的呢?

  壹頭海貍包含的勞動價值是與兩頭鹿中包含的勞動價值相等,還是與三頭鹿中包含的勞動價值相等呢?

  壹根供應曲線上有無數個點,有多少種需求狀態,就會有多少個供求平衡點;同樣道理,壹根需求曲線上有無數個點,有多少種供應狀態,就會有多少個供求平衡點。所以,用供求平衡點作基準計算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顯然是不可能的。

  歸納起來,即使供求平衡,商品交換也不壹定遵循“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因為:

  1,異種勞動的交換比例不是客觀常數,其確定受到人類主觀判斷的影響,所以“勞動價值”不是壹種客觀的度量手段;

  2,異種勞動的交換比例是在交換中確定的,所以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本身是在交換時確定下來的。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的量相等,不是商品能夠交換的原因,而是商品成功交換的結果;

  3,不存在唯壹的供求平衡點,所以無法排除勞動以外的因素對交換比例的影響。

  ---------------

  註3-1:

  也許有人會以“需求沒有得到全部滿足”為由否認第二點為供求平衡點。但是,我們應該知道,“供求平衡”不是指所有潛在需求都得到滿足,因為這樣定義的需求量肯定是無窮大。例如,每個人都希望有壹輛自己的汽車,我們不能因為對汽車的潛在需求永遠不能得到全部滿足,而否認在壹定條件下汽車可以實現供求平衡。

  註3-2:

  “需求變化”指的是由於出現某種因素,使得人們在同樣的價格下,對某種商品的需求量增大。表現在供求曲線圖上就是需求曲線移動到了新的位置上(也可以畫壹根新的需求曲線來表示變化後的需求情況),而不是供求平衡點沿原需求曲線向需求量增大的方向移動。

  以蘋果為例,價格較低時人們吃得多壹點,價格較高時人們吃得少壹點。例如價格為每斤3元時,每人每月平均吃4斤,價格為每斤5元時每人每月吃2斤。這形成壹根需求曲線。供應曲線與之相交點即為供求平衡點。

  後來,某教授寫了壹篇文章,介紹說每天吃蘋果可以防止癌癥,這導致人們多吃蘋果。結果,在同樣的價格,蘋果的需求量提高了壹倍,價格為每斤3元時,每人每月平均吃8斤,價格為每斤5元時每人每月吃4斤。這形成壹根新的需求曲線,它位於第壹根需求曲線右邊,供應曲線與之相交的點即為新的供求平衡點。

  絕大多數情況下需求曲線的斜率是負的(價格上升,需求下降),如果“需求增大”指的是供求平衡點沿需求曲線向需求量增大的方向移動,就會得到荒唐的結果:需求增大,反而導致價格下降。

  只有供應情況發生變化,例如在同樣的價格供應量增大、供應曲線向右移動(或者說在原供應曲線的右邊出現了壹條新的供應曲線),供求平衡點才是沿需求曲線向右下方、向價格下降、需求量增大的方向移動,這是因為供應增加,價格下降,所以需求量增大。

  政治經濟學並不否認這壹基本事實:價格下降,需求增大,反之亦反。馬克思在談到勞動生產率提高、產量增大時說:“壹個十二小時工作日現在表現為24件商品,而不是過去的12件商品。因此要賣掉壹個工作日的產品,他就需要有加倍的銷路或大壹倍的市場。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他的商品只有降低價格,才能獲得較大的市場。”(《資本論》,第353頁)。

  3-5,商品價值隨供求關系變化而變化

  對海貍需求的增大,引起海貍和鹿的交換比例從1:2上升到1:3,如果壹定要用勞動價值論來解釋,也是可以的。例如可以這樣解釋:

  市場對海貍的需求提高以後,近海的海貍不能滿足需求,部分漁夫到較遠的海洋中去捕捉海貍,增加了額外的勞動(海貍是稀缺性資源);或者解釋為,市場對海貍的需求提高以後,原來的漁夫忙不過來,其他行業的人改行捕殺海貍,而新漁夫熟練程度較低,勞動時間較長(熟練的漁夫是稀缺性資源)。對於全社會來說,這都意味著“生產”海貍的平均勞動量增加了,所以現在交換壹頭海貍需要較多的鹿,由原來的兩頭增加到三頭。

  雖然過去壹頭海貍包含的勞動價值等於兩頭鹿包含的勞動價值,但是現在壹頭海貍包含的勞動價值和三頭鹿包含的勞動價值相等。因此,“商品交換遵循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仍然成立,商品的價值完全由生產中耗費的勞動的價值構成。

  但是,這種解釋方法意味著商品的價值是隨供求關系的變化而變化的,而不僅僅商品的價格才具有這種性質。

  顯然,只有在生產商品時沒有使用稀缺性資源,商品的價值才與供求關系無關,而這壹先決條件只有在人類歷史的早期階段才可能存在。

  政治經濟學並不考慮生產資料的稀缺性問題,這是它和客觀實際存在距離的重要原因之壹。

  3-6,不給出確定異種勞動換算比例的具體原則和方法,導致勞動價值論解釋的隨意性

  異種勞動的換算比例不論是根據“習慣”決定的,還是交換雙方討價還價決定的,目前都沒有人提出確定它的原則和方法,因此,不論交換比例是多少,任何人都可以認為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相等,並宣稱商品交換遵循了“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

  例如,海貍和鹿的交換比例為1:2時,勞動時間相等(兩天勞動交換兩天勞動),我們可以說捕殺海貍的勞動和打鹿勞動壹樣復雜,換算比例為1:1,所以壹頭海貍包含的勞動價值等於兩頭鹿包含的勞動價值。

  當海貍和鹿的交換比例為1:3時,雖然勞動時間不相等(兩天勞動交換三天勞動),但是只要認為捕殺海貍的勞動比打鹿勞動復雜1.5倍,就仍然是勞動價值相等的交換。

  因此,不論海貍和鹿按照什麽比例交換(即使超出前述的可成交範圍),只要相應調整兩種勞動的換算比例,“商品按照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交換”就始終能夠成立。

  換句話說就是:任何比例的交換,都是勞動價值相等的“等價交換”;世界上不存在勞動價值不相等的“不等價交換”。

  另壹方面,當海貍和鹿按照1:2的比例進行交換時,盡管勞動時間相同(兩天勞動交換兩天勞動),但只要認為捕殺海貍的勞動和打鹿勞動的復雜程度不同,這壹交換就不是等價交換。

  因此,任何比例的交換,都是勞動價值不相等的“不等價交換”,世界上不存在勞動價值相等的“等價交換”。

  上述分析提醒我們,不給出確定異種勞動換算比例的具體原則和方法,勞動價值論是不可能成為壹門科學的。

  當代壹些馬克思經濟學研究者,以為馬克思在復雜勞動和簡單勞動的換算問題上忘記了詳細分析,所以投入了很大的精力,試圖完善他的論述。他們提出了各種極其復雜的數學模型,希望能夠在復雜勞動和簡單勞動之間建立起壹種換算關系,但是結果令人很不滿意。

  也許,他們應該在建立數學模型之前先建立邏輯模型。如果他們“從問題開始的地方開始研究問題”,他們應該能夠認識到:異種勞動的換算比例根本就不是常數,而是隨市場情況變化而不斷變化的,因此是無法預先計算出來的(根據市場情況進行預測是另外壹回事,因為在計算時參照了“市場情況”,其結果仍然是“市場”的)。

  也許,他們應該懷疑的不是馬克思是否疏於詳細分析,而是“商品按照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這壹原則本身。

  第四章,資本的總公式

  4-1,“資本總公式的矛盾”--為什麽“先賣後買”和“先買後賣”

  會有不同的結果?

  馬克思用公式W-G-W來表示“先賣後買”。其中W為商品,G是貨幣。

  公式中的兩個W分別代表不同的商品。例如第壹個W可能是谷物,而第二個W可能是衣服。但是這裏研究的對象是商品和貨幣所包含的價值的數量,如果包含的價值量相同,就不用任何標誌加以區別。

  W-G-W可以分解為W-G和G-W兩個環節。馬克思認為商品交換遵循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而貨幣不過是壹般等價物,在交換中只是為雙方提供方便的中介物。因此,第壹個W和第二個W的價值是相等的。

  馬克思用公式G-W-G來表示“先買後賣”。

  先買後賣,起點是貨幣,終點也是貨幣,因此它的目的只能是為了貨幣的增殖。所以,這些貨幣已經不再是純粹的貨幣,而成為資本了。增殖是資本存在的唯壹理由和根本目的,因此,馬克思在第二個G上加了壹個符號,把G-W-G改寫為G-W-G',表示經過商品W的買和賣,貨幣得到了增殖,G'在數值上大於第壹個G。馬克思把“G-W-G'"稱為“資本的總公式”。

  G-W-G同樣可以分解為G-W和W-G兩個環節。根據勞動價值論,這兩個環節也都應該是等價交換,第壹個G和第二個G在數值應該完全相等。但實際上貨幣增殖了,因此這裏面壹定存在某種秘密。

  “先買後賣”和“先賣後買”,即G-W-G和W-G-W的區別僅僅是分別構成這兩個公式的基本環節的先後順序發生了變化而已,但是為什麽W-G-W不會引起價值的任何變化,而G-W-G卻能使價值增殖呢?

  馬克思稱這壹問題為“資本總公式的矛盾”(馬克思:《資本論》,第壹卷,第177頁)。

  本書第三章指出“商品按照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這壹命題存在很多問題。如果商品交換不必遵循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資本總公式就不存在任何矛盾之處。

  下面我們將要證明,即使嚴格遵循“商品按照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這壹規定,資本總公式也並非不能成立。

  4-2,過度抽象導致“商業資本不能增殖”這壹結論我們不妨來虛構壹個W-G-W(先賣後買)的具體情景:

  壹個專門生產谷物的農夫來到集市上,找了壹個空檔,把他帶來的20包谷物放在地上,然後開始咬喝。他旁邊攤位上的獵人正好需要兩包谷物,農夫就把兩包谷物(W)賣給了獵人,得到100元錢(G)。農夫賣完谷物後,在集市上找到裁縫的攤位,用這100元錢,向他購買了三件衣服(W)。

  這是壹個典型的W-G-W循環。如果每壹個環節都是等價交換,那麽,農夫帶來的兩包谷物和他帶回家的三件衣服的價值是相等的。

  我們再來虛構壹個G-W-G(先賣後買)的事例。

  壹個商人帶著100元錢,來到這個集市,他看見農夫在出賣谷物,便用100元(G)買下兩包谷物(W)。當他獲悉農夫身邊的獵人正需要兩包谷物,就打算把這兩包谷物賣給獵人。請問此時商人可以把這兩包谷物賣什麽價格?

  顯然,價格不可能超過100元。商人即使增加壹元錢,賣101元,獵人也會拒絕,因為他從身邊的農夫那裏只花100元就能買到兩包谷物。

  馬克思在分析和商業資本家作生意的A、B兩人的行為時說:“A可以直接把商品賣給B,B可以直接向A購買商品。”(《資本論》,第179頁)以此說明商業資本不可能增殖。然而,在A和B可以直接買賣的時候,商業資本家當然不能發揮

  任何作用,商業資本當然不能產生增殖。

  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G-W-G'這壹“資本的總公式”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夠成立,貨幣增殖,或者說貨幣轉化為資本,需要特定的外部環境。

  如果在分析中過度抽象,忽略這些特定的外部條件,就會得出錯誤的結論,認為資本總公式存在矛盾之處。顯然,我們不能認為如果資本總公式成立,就應該在任何條件下都能夠成立;更不能因為它在不可能成立的環境中不成立,就下結論說它在任何條件下都不能成立。就好象我們不能因為物體可以在失重環境中漂浮,就否認地球存在萬有引力。

  4-3,商業資本增殖是因為商人作了自己的貢獻我們假設上述農夫需要壹天時間才能把帶來的20包谷物全部賣完。賣掉這20包谷物他可以收入1000元。

  商人提出用900元把農夫帶來的20包谷物全部買下來。農夫考慮到這樣他就不必在集市上呆壹天,節約下來的時間可以早點回家幹農活,就同意了。

  現在,商人取代了農夫的位置,他按照每包50元的價格出售全部谷物,可以得到100元利潤。這樣,商人的貨幣增殖了,從900元增加到了1000元,這些貨幣成為資本了,資本總公式成立了。

  為什麽剛才貨幣不能增殖,現在卻可以了呢?

  可以作以下幾種解釋,請註意,這些解釋都嚴格遵循“商品按照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這壹規定(註4-1)。

  第壹種解釋:商人付出了勞動,這100元是這壹勞動創造的價值谷物這種商品從誕生到實現其價值需要經過壹個完整的過程。這個過程由許多具體環節組成,例如耕地、播種、灌溉、施肥、除草、收獲、運輸、包裝、儲藏、出售等等。出售谷物是實現谷物價值所必須的環節。因此出售谷物是創造谷物價值所需的總勞動的壹部分。商人代替農夫出售這些谷物,就是代替農夫勞動,他理應獲得這部分勞動創造的價值(見下圖)。

  “出售”環節的勞動

  |<-->|

  耕種 灌溉 施肥 除草 收獲 運輸 儲藏…… |    ||============================||                            ||<--------創造谷物價值的總勞動-------->|第二種解釋:商人代替農夫出售谷物,使農夫增加了幹農活的時間,這100元利潤是農夫這段時間勞動創造的價值的轉移形式當然,實際生活的經驗告訴我們:農夫用這段時間創造的價值將大於100元,否則他就沒有和商人分工的積極性。但是因為勞動價值論只承認分工有利於創造使用價值、否認分工有利於創造價值,而我們在本章的分析是以勞動價值論為基礎的,所以我們說農夫這段時間的勞動只創造100元價值。至於專業化勞動和分工是否有利於創造價值,以後再作詳細分析。

  第三種解釋:商人承擔了糧食不能全部賣掉的風險,這100元是對承擔這壹風險的補償

  前面的分析有壹個不言而喻的假設:全部谷物都能順利出售。但是,馬克思告訴我們,商品不壹定總是能夠賣掉的。他說:“商品價值從商品體跳到金體上,象我在別處說過的,是商品的驚險的跳躍。這個跳躍如果不成功,摔壞的不是商品,但壹定是商品所有者。”(《資本論》,第124頁)如果谷物不能全部賣掉,農夫就必須花費額外的勞動把它們運回家,還要考慮妥善保管,以免黴蛀等等。而現在,這壹切可能的煩惱都交給商人了,農夫可以集中心思準備明年的生產,例如把這些時間用於積肥等勞動。商人的100元利潤可以理解為是這些勞動創造的價值的轉移形式(如前所述,農夫用這段時間創造的價值實際上可能大於100元,但我們現在不考慮這壹問題)。

  這三種解釋都可以歸結為壹點:商人的加入,使農夫用於農業生產的勞動時間增加了,在上述例中是增加了壹天。因此,從總的效果來看,全社會用於生產勞動的時間增加了壹天。所以,商人在市場上出售壹天谷物實際上是勞動了壹天。

  如果選擇第三種解釋,把商人的100元利潤理解為承擔風險的報酬,那麽,從實際效果來看,商人承擔風險也是壹種勞動。筆者把承擔風險稱為“心力勞動”,心力勞動是和體力勞動及腦力勞動並列的第三種人類勞動。本書第九章論述了這壹觀點。

  本節論述表明:在“商品按照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交換”這壹前提下,在不剝削任何人的情況下,商業資本仍然是能夠增殖的。用勞動價值論的術語來描述就是:商業資本的增殖來自商人(商業資本家)的勞動,商業資本就是他的勞動工具。

  至此我們已經證明,資本總公式至少在商業流通領域不存在矛盾。

  4-4,商業資本的實際運動形式

  “早期的商業資本家,主要是在流通領域活動,壹般他們都不直接從事生產,他們的活動方式主要有三種:壹、充當交換的中介人,將甲地生產的商品販到乙地,從乙地販到甲地,利用地區間的差價,賺取利潤;二、作為包買主,控制手工行會和個體手工業者,供給他們原料,付給壹定的加工費,而全部產品都歸商業資本家所有;三、有時為了貿易的需要,也臨時組織商品的生產,把小商品生產者集中起來,但這不是長期的。這三種活動方式的順序,與商業資本的發展階段密切相關,其中第壹種是基本方式,後兩種都是為第壹種方式服務的,而且表明向產業資本轉化的性質。”(劉永佶,王郁芬:《剩余價值發現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30頁)

  上述文字說明,即使早期的商業資本家也不是原地倒賣,不是通過“從農夫手裏買進兩包谷物,再賣給農夫身邊的獵人”來獲取利潤。商業資本的增殖來自長途運輸商品的勞動,來自承擔沿途風險(沙漠和風浪,土匪和海盜)的報酬。

  在上述這些情況中,擁有商品的A都無法“直接”把商品賣給需要貨物的B。

  正是在這個前提下,商人的存在有了意義,商業資本有了增殖的理由。

  當資本從純粹的商業流通領域擴展到商品的生產領域,資本總公式的性質又有了新的變化。

  4-5,產業資本增殖是因為降低了商品的成本

  馬克思說:“為賣而買,或者說得完整些,為了貴賣而買,即G-W-G',似乎只是壹種資本即商人資本所特有的形式。但產業資本也是這樣壹種貨幣,它轉化為商品,然後通過商品的出售再轉化為更多的貨幣。在買和賣的間隙,即在流通領域以外發生的行為,絲毫不會改變這種運動形式。”(馬克思:《資本論》,第壹卷,第177頁)

  然而,“它轉化為商品,然後通過商品的出售再轉化為更多的貨幣”這壹句話中的兩個“商品”,並不是同壹件商品。

  第壹個“商品”,指的是生產資料,例如原料、機器和勞動力等,第二個"商品”則是和第壹個“商品”完全不同的最終產品。這是產業資本和商業資本的本質區別。

  因此,適合商業資本的規律,不壹定適合產業資本;用來否認商業資本增殖的理由,不能成為否認產業資本增殖的理由;商業資本增殖的原因,也不壹定是產業資本增殖的原因。總之,對於產業資本增殖的原因,必須結合產業資本本身的特征進行研究。

  產業資本的基本特征,是它預先購置了原料和機器,雇傭了工人,並把他們組織起來,采用專業化、大批量的方式生產商品。馬克思告訴我們,分工、協作和使用機器大大減少了生產商品所需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

  如果在分析產業資本的行為規律時,脫離產業資本的這些具體性質,就無法得到正確的結論。但是,《資本論》在第壹卷的第二篇“貨幣轉化為資本”指出資本總公式存在矛盾,在第三篇“絕對剩余價值的生產”證明資本的增殖完全來自對工人剩余價值的剝削,直到第四篇“相對剩余價值的生產”才開始分析工業生產的各種基本特性,如協作、分工和使用機器等等,其結構安排令人費解。正確的順序顯然應該是在對產業資本做任何結論之前,就詳盡分析它的全部特點,以及這些特點對價值生產和商品交換可能存在的影響。

  由於分工、協作和使用機器大大減少了生產商品所需的勞動,在產業資本的流通公式G-W-G'中,這個W(商品)的生產成本(生產中耗費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之和)遠遠低於人們為了消費而少量制造所耗費的成本。

  正因為如此,商品交換失去了遵守“勞動價值相等”原則的物質基礎。即使產業資本家把商品的價格訂得高於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價值之和),消費者(包括工人農民等普通勞動力出賣者在內)也不會拒絕購買這些商品。因為只要價格不超過自己制造的成本(實際上還差壹大截,產業資本家之間存在競爭時更是如此),向產業資本家購買商品,可以節約大量勞動。

  消費者超過商品價值、額外支付給商品生產者(不是指具體的生產者如工人等,而是指企業或者商品所有者)的那部分價值,可以稱為“消費者酬謝”。產業資本的增殖可以來自“消費者酬謝”。壹個工人被自己的雇主剝削100元,和他在購買商品時支付100元“消費者酬謝”給這件商品的所有者,即使此人就是雇傭他的資本家,性質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對工人沒有任何好處,後者則是節約勞動、提前享受的必要代價。因此,資本家獲取“消費者酬謝”不是剝削。(對"消費者酬謝”的分析請見本書第五章)。

  《資本論》提出資本總公式存在矛盾,實際上是為了說明,由於商品交換遵循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如果不剝削任何人的話,商業資本和產業資本都不可能增殖。

  本章的分析表明:即使遵守商品交換的“勞動價值相等”原則,即使不剝削任何人,商業資本也能夠獲得增殖;至於產業資本,由於大大減少了商品生產中耗費的勞動,“商品按照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這壹命題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即使不剝削工人,產業資本也能夠增殖,因為產品的價格高於它所包含的勞動價值--即“商品貴賣”是可以穩定、廣泛和長期存在的。本書第五章將對“貴賣”現象作進壹步詳細分析。

  -------------

  註4-1:

  商人用900元購買最終價值為1000元的谷物,沒有違背“等價交換”的規定。

  谷物這種商品從誕生到實現其價值需要經過壹個完整的過程。這個過程由許多具體環節組成,例如耕地、播種、灌溉、施肥、除草、收獲、運輸、包裝、儲藏、出售等等。出售谷物是實現谷物價值所必須的環節。因此出售谷物是創造谷物價值所需的總勞動的壹部分,谷物的價值中也應該包含“出售谷物”這壹勞動的價值。農夫交給商人的谷物是尚未出售給最終消費者的谷物,其價值尚不包括"出售”這壹環節勞動創造的價值。如果假設出售谷物的勞動占總勞動的十分之壹,那麽這些谷物的價值只有900元(見下圖)。

  “出售”環節的勞動

  占總勞動的1/10

  |<-----尚未出售的谷物價值900元---->|<-->||                       |    ||============================||                            ||<-------谷物的總價值(1000元)-------->|出售谷物的勞動占創造谷物價值總勞動的十分之壹,是我們的假設,但改變這壹數值不會對結論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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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商品能夠長期而穩定地貴賣。利潤可以來自“消費者酬謝”

  5-1,商品買賣的兩種情況:商品生產者之間的買賣,商品消費者向商品生產者購買商品

  商品的買賣可以分兩種情況:

  第壹種情況:商品生產者之間的買賣,例如獵人向農夫購買谷物,農夫向裁縫購買衣服,裁縫向獵人購買野鴨,等等。

  這種情況的實質是:某種商品(例如谷物)的專業生產者(農夫)用貨幣向另外壹種商品(例如衣服)的專業生產者(裁縫)購買後者生產的商品(衣服)。

  第二種情況:商品生產者向非商品生產者出售商品,例如壹家電視機工廠向壹個掃大街的女清潔工人出售彩色電視機。顯然,也可以把這種情況說成“非商品生產者向商品生產者購買商品”。

  這種情況的實質是:某種商品的專業生產者(例如電視機廠)向不擁有任何商品、卻有經濟收入的人(例如壹個普通的出賣勞動力的工人)出售商品。

  和“生產者”相對立的概念是“消費者”。

  “生產者”這壹概念在和“消費者”相對應時,不是指商品的具體生產者,例如流水線旁邊的工人,而是指專業生產這壹商品的企業,例如壹家電視機廠。

  "生產者”的主要特征是它使用了專業化、大批量的生產方式,相對於非專業化的少量制造,大大減少了生產該種商品所需的勞動(活勞動和物化勞動之和),或者說大大降低了它的成本。顯然,這壹企業的所有制性質,它的資產屬於誰,是屬於國家、屬於全體人民、或者屬於部分人民(集體或私有)對問題本身沒有任何影響,或者說我們現在還沒有必要區分“生產者”的所有制性質。

  “消費者”指的是需要使用某種物品、但是自己不直接去制造的人,盡管他有可能作為壹個集體的成員在某個企業參加這種商品的專業化生產。例如,對於壹個電視機廠的工人來說,他是自行車、也是自己參加生產的電視機的消費者。

  即使壹個資本家對自己企業生產的商品擁有所有權,但是面對其它商品,他仍然是壹個普通消費者。因此,盡管“工人”和“資本家”是兩個相互對立的概念,但是工人和資本家同樣是消費者。

  涉及生產資料時,“消費者”往往不是個人而是企業,但是這對本章討論的問題沒有任何影響。

  5-2,商品生產者之間的買和賣源於專業化生產可以大大縮短勞動時間和非專業生產者相比較,專業生產者花費的勞動時間要短得多,這主要是因為專業生產者可以把大量基礎性的勞動,例如學習技術、積累經驗、制造工具等等的勞動,分攤在大量的產品上。

  如果假設學習裁縫技術和購買工具需要的勞動折合1000個小時,制作壹件衣服需要勞動10小時,那麽就可以用下述公式表示生產壹件衣服花費的勞動時間tn(t代表“時間”,n表示生產的衣服總件數):

  tn=10+(1000/n)

  對於壹個只做壹件衣服的非專業生產者來說,他花費的勞動時間t1是:

  t1=10+(1000/1)=10+1000=1010(小時)對於壹個生產100件衣服的專業裁縫來說,他花費在每件衣服上的平均勞動時間t100是:

  t100=10+(1000/100)=10+10=20(小時)遠遠少於非專業生產者。

  這壹規律顯然也存在於其它商品的生產之中。例如,學習打獵技術和制造弓箭折合勞動時間為1000小時,打壹只野鴨需要10小時。

  上述裁縫為了吃野鴨,自己去打壹只需要1010小時的勞動;而壹個專業獵人打壹只野鴨平均只需要20個小時(假設在他的打獵生涯中壹共打100只野鴨。如果更多,每只野鴨平均花費的勞動時間會更短)。

  如果他們二人相互交換,用壹件衣服交換壹只野鴨,那麽,裁縫只用20小時的勞動就得到了壹只野鴨,而獵人僅用20小時勞動就可以得到壹件衣服。他們專業化生產、然後相互交換,可以使花費的勞動時間大幅度下降,只要原來的五十分之壹。按照這個比例計算,分工和交換可以使他們在壹生的時間裏享受的使用價值增加五十倍,或者說由於實行了分工和交換,從享受的使用價值的數量上來說,人的生命延長了五十倍。

  這個裁縫和其它商品的專業生產者之間顯然也存在類似的關系。

  由於物物直接交換有很多不方便之處,貨幣作為商品交換的中介物便應運而生。例如裁縫先出售衣服給農夫,得到貨幣,過了壹段日子,他遇見獵人,向他購買野鴨。而獵人向每壹個需要野鴨的人出售獵物,得到貨幣後可以在任何壹個裁縫那裏買到自己喜歡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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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1 18: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5-3,出現“貴賣”現象是因為每壹次具體買賣的微觀性“貴賣”指的是商品的價格高於商品包含的勞動價值。例如,壹件衣服耗費20小時的勞動,如果假設每小時勞動的價值是1元錢,那麽它包含的勞動價值就是20元,但是裁縫要價30元。這就是“貴賣”。

  如果我們假設全社會每個人都有貴賣的權利,而且其權利完全相同,那麽,獵人也會貴賣自己的獵物,價值20元的野鴨標價30元。這樣,裁縫向農夫出售衣服時賺來的10元錢貴賣利潤很快就被獵人賺走了,而獵人的10元錢貴賣利潤可能第二天又被貴賣谷物的農夫賺回去了。

  其結果和全體商品生產者每壹次買賣都遵循“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沒有任何區別。

  既然如此,為什麽人們不直接“等價交換”,為什麽先多此壹舉提高價格"貴賣”,然後再被別人賺回去?為什麽筆者還要堅持說“貴賣”是客觀存在的?

  問題的關鍵是:誰來保證“全體商品生產者每壹次買賣都遵循‘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誰來監督每壹個人都作到這壹點呢?既然不存在壹個淩駕壹切人之上的力量來控制和約束人們等價交換,那麽每個人就會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根據自己的利益調整自己的行為。

  在市場中,每壹個賣者都只是壹個微觀角色,他無法預測、更無法控制他人的行為,所以只能采取最有利於自己的選擇--貴賣。也就是說,當壹個人無法肯定他將來購買商品時遇到的賣者願意遵循“等價交換”原則,那麽他就不會在出售自己的產品時自覺地“等價交換”。他只會盡量提高價格,直至商品賣不掉為止。

  另壹方面,每壹個買者都會盡量壓低價格,直至沒有人願意賣給他為止。但是,買者無法知道生產商品的實際勞動時間,根本無法判斷賣者是否在貴賣,而且因為他自己不是這種商品的專業生產者,即使按照貴賣價格購買,也比自己直接制造合算(節約勞動),所以他不會拒絕貴買別人的商品。

  壹個人可能拒絕購買某壹個具體生產者的商品,但是不會拒絕貴買這種商品,除非他根本就不打算購買這種商品。

  買者除了從賣者的嘴裏,沒有其它途徑了解商品生產實際耗費的勞動時間;如何計算異種勞動的換算比例也沒有客觀標準。因此,不存在任何計量“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的手段和客觀標準,所以誰也無法判別壹次具體的買賣行為是不是“等價交換”。“拒絕貴賣”、“堅持等價交換”等等說法本身就是毫無意義的。

  如果“貨幣的重量與商品的重量相等”是商品買賣中必須遵守的原則,那麽這條原則就具有切實的可操作性,因為重量有客觀的衡量標準,只要有壹把秤,就能使買賣雙方判斷對方是否遵守了這條規則。但是由於任何人無法確定“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的數量,所以“等價交換”不存在可操作性。

  每壹次買和賣,實際上都是壹個微觀過程,所以即使宏觀結果是“等價交換”,也不能因此否定“貴賣”的客觀存在。

  人類經濟活動是由壹個個具體的、微觀的賣和買構成的,賣者的目的是盡可能多地得到貨幣,買者則是為了節約勞動,所以,貴賣是每個賣者的願望,而買者並不拒絕貴買。因此,貴賣貴買存在邏輯上的和物質上的合理性。

  5-4,每個人都能夠用專業生產者那麽短的時間“生產”出自己所需的任何商品

  貴賣貴買之後貴賣利潤完全抵消,任何人都沒有得到純的貨幣增量,那麽它的意義何在呢?

  假設壹個人在壹年中生產了總價值為10000元的商品,貴賣收入15000元,其中5000元為貴賣利潤。

  如果他把15000元全部用於貴買別人的商品,由於別人擁有和他完全相同的貴賣權利,也可以把價值10000元的商品標價15000元,結果,他的貴賣利潤全部被別人賺了回去,貴賣利潤全部抵消,壹分錢也沒有剩下。那麽他壹年下來是否白忙了?

  沒有。

  他賺進了5000元,隨後又失去了5000元,雖然在貨幣上他沒有任何收益,但是他還是得到了很多東西。

  假設他是壹個漁夫,他勞動壹年捕獲的魚,貴賣所得總計15000元。在這壹年裏,他用這15000元貴買了大量的商品,例如谷物、衣服、野鴨、工具、家具等等。如果他自己直接制造這些商品的話,需要的勞動時間將遠遠不止壹年。因為他不是、也不可能是上述每壹種商品的專業生產者。他勞動20小時捕獲的魚可以賣30元,他用這30元買來的衣服雖然只花費了裁縫20小時的勞動,但是漁夫自己做壹件質量相同的衣服需要的時間遠遠不止20小時。如果他在這壹年裏貴買來的每壹件商品都由他自己來制造,耗費的總勞動時間將遠遠超過壹年。

  實際上,商品生產者相互貴賣貴買、貴賣利潤完全抵消,在效果上等於每個人都能夠用專業生產者那麽短的勞動時間獲得自己所需的各種商品,例如,壹個裁縫不僅可以用20小時生產壹件衣服,還可以用20小時“打”壹只野鴨,可以和經驗豐富的漁夫壹樣,用20小時“捕獲”50斤魚,和農夫壹樣,用20小時“種”

  出壹包稻谷,和專業釀酒人壹樣,用20小時“釀”出壹桶酒來,等等,等等。

  "節約勞動”正是人類從事經濟活動、分工然後交換的最本質的動機和目的,我們在研究人類的經濟行為時,絕不能忘記這壹點。

  上述結論的數學表達式及其證明請見註5-1。

  本節的分析表明,我們不能因為商品生產者之間的貴賣貴買沒有導致任何人得到貨幣凈收入,就簡單地否認它的意義。

  5-5,勞動生產率越高,貴賣能力也越大。貴賣能力是社會對勞動生產率較高者的獎勵

  我們在上面的分析中,實際上有壹個假設,這就是:每種商品都只有壹個生產者,或者這種商品的每壹個生產者花費的勞動時間是相同的(即勞動生產率是相同的)。這是為了簡化問題的需要。

  但是在實際生活中,每種商品都會有很多生產者,這些生產者的勞動生產率各不相同,用於商品生產的勞動時間也是不同的。所以盡管他們都有貴賣的權利,但貴賣的能力卻各不相同。

  假設獵人甲打壹只野鴨需要20小時,獵人乙需要25小時,獵人丙需要32小時。

  如果假設壹年的總勞動時間是3000個小時,獵人甲可以打3000÷20=150只野鴨,獵人乙3000/25=120只野鴨,獵人丙3000/32=94只。

  由於每只野鴨的價格是30元,所以獵人甲全年收入4500元,乙3600元,丙只有2820元。因此甲可以貴買價格為100元的家具45件,乙為36件,丙只有28件。顯然,勞動生產率越高,貴買能力也越大。

  因此,貴賣能力實際上是社會對勞動生產率較高的人的獎勵。

  即使全社會每個人都把全部貴賣收入用於貴買,貴賣利潤全部抵消,其結果對於每個人來說也是不同的:勞動生產率較高的人能夠貴買的使用價值在數量上要超過勞動生產率較低的人。或者說,社會財富流向勞動生產率較高的人。

  貴賣本身和“等價交換”壹樣,不會增進社會總財富,但是它鼓勵人們提高勞動生產率,推動社會總財富的增加。

  這再次說明,我們不能因為貴賣貴買沒有純貨幣增量,而否認貴賣貴買的存在和意義。

  ---------------------註5-1:

  證明:相互貴賣貴買等效於每個人都能用專業生產者那麽短的時間生產所需的全部商品。

  以壹年為例。假設每個人在壹年中勞動的總時間相同,均為t0;壹共有n個勞動者參加交換,每人都是壹種商品的專業生產者,生產的商品共有n種;

  第i種商品的專業生產者i每生產壹件i產品,耗費的勞動時間為ti;他的總產量等於:

  t0/ti

  i和其他勞動者壹樣,都貴賣自己的商品,貴賣比例均為a(a>1),因此,i商品的價格等於:

  ati

  i出售全年產品的總收入為價格乘以總產量:

  ati(t0/ti)=at0

  i不忍欲,把全部收入都用於向其他人貴買商品,他貴買了m種商品。這些商品的生產者也按照同樣的比例a貴賣各自的產品,其價格分別為:

  at1,at2,...,atm

  因此,購買這m種商品的總支出等於:

  at1+at2+...+atm=a(t1+t2+...+tm)

  由於他購買這些商品花費了全年的收入,所以有以下等式:

  at0=a(t1+t2+...+tm)

  兩邊約去a,得到:

  t0=t1+t2+...+tm

  這個等式說明:對於i來說,自己壹年的勞動時間恰好等於他在壹年裏得到的這些商品的實際生產時間之和,而這些時間正是生產這些商品的各個專業生產者所花費的勞動時間。

  證明完畢。

  --------------------

  5-6,忍欲導致貨幣積累

  貴賣能力作為社會給每壹個生產者的信號,傳達這樣壹個信息:提高勞動生產率對自己是有好處的。

  而人們不難發現:采用更合理的生產方式和技術、改進原有工具、添置必要的新工具,都可以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例如獵人采用新型弓箭之後,準確度和射程大大提高,打壹只野鴨平均需要的實際勞動時間從10小時降低到了5小時。

  盡管購置新工具需要花費不少貨幣,但是折合成勞動時間分攤在更多的獵物上,平均每只野鴨花費的總勞動時間還是減少了,例如從原來的20小時減少到13小時。

  為了明年提高勞動生產率,人們會“忍欲”,即保留壹部分貨幣,而不是把全部貴賣收入用於貴買他人的商品。例如上述的獵人甲盡管貴買能力比獵人丙高許多,但是他只貴買了3000元商品,把1500元儲存起來,以便將來購置新的工具。

  所以,貴賣利潤抵消和忍欲並無矛盾之處。貴賣利潤的確可能完全抵消,但是只要忍欲,就會有壹部分沒有抵消,而被保留下來成為資本。我們不能因為貴賣利潤存在完全抵消的可能性,就否認有人忍欲的可能性。

  下面我們討論商品買賣的第二種情況:商品生產者向非商品生產者出售商品。

  5-7,消費者願意向生產者支付數量超過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的貨幣。

  關於“消費者酬謝”

  當壹個人需要某種物品時,他有兩種選擇:自己制造,或者向別人購買。具體選擇哪壹個方案,取決於能否節約勞動。

  專業化和大批量生產,可以把研究技術、開發產品、勘察礦藏、開采礦石、長途運輸、必不可少的大型設備等大量基礎性的勞動,分攤在數量巨大的產品上,每壹件產品分攤到的平均費用很低。分工、協作和使用機器等也可以大大減少生產商品所需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

  假設壹種彩色電視機的價格是2000元。壹個普通清潔女工每月工資為400元,她只要花費五個月的勞動,就可以買回壹臺;而她自己制造的話,可能花費十年也不能制造出來。即使她發現每臺電視機實際包含的勞動價值(活勞動和物化勞動之和)只有1800元,也不會拒絕購買。

  只有另外壹家電視機廠同樣的彩電價格低於2000元,人們才會拒絕購買第壹家電視機廠的產品。但是,即使第二家工廠也在貴賣電視機,只要沒有價格更低的同樣性能的彩電,人們就不會拒絕購買它的產品。

  所以,人們會拒絕購買價格較高的商品,但是不會拒絕購買價格高於價值的商品。

  價格高於價值的部分,可以看作消費者給生產者的酬謝(簡稱“消費者酬謝”),因為生產者為消費者節約了大量勞動。

  如果我們作最樂觀的假設,假設上述清潔女工可以用五年時間自己制造壹臺彩色電視機,那麽,她超過電視機的價值(1800元)支付給生產者的200元,可以理解為她給電視機生產者的酬謝,因為電視機生產者使她只花費五個月的勞動就用上了彩色電視機。或者說,清潔女工多花費半個月的勞動(價值200元),卻節約了四年以上的勞動時間。

  近兩百年前,壹位被稱為托倫斯上校的人說:“有效的需求在於,消費者通過直接的或間接的交換能夠和願意付給商品的部分,大於生產它們時所耗費的資本的壹切組成部分。”(《資本論》,第184頁腳註27)如果忽略專業生產者花費的勞動比較少這壹重要事實,就無法理解上校先生的話。

  5-8,最廣大的普通勞動力出賣者,就是“只貴買商品、卻不貴賣商品”的人馬克思說:“堅持剩余價值來源於名義上的加價或者賣者享有貴賣商品的特權這壹錯覺的代表者,是假定有壹個只買不賣,從而只消費不生產的階級。從我們上面達到的觀點來看,即從簡單流通的觀點來看,還不能說明存在著這樣壹個階級。”(《資本論》,第184頁)。

  上壹節例中的清潔女工,手下沒有任何工廠,沒有任何屬於自己的商品,因此,她沒有任何商品可以拿到市場上去貴賣,也就沒有任何“貴賣利潤”。

  那麽,她為什麽能夠貴買商品?她哪裏來的“貴買能力”呢?

  這裏有必要回顧壹下“貴賣”的含義。

  “貴賣”指的是商品的價格高於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但是,由於專業化和大批量生產大大減少了生產商品耗費的勞動,所以,即使價格高於價值,其絕對值仍然低於消費者少量制造所需要的成本。

  這壹關系可以概括如下:

  商品包含的勞動價值<價格<消費者少量制造花費的勞動的價值(“<”表示“小於”)

  也就是說:“貴賣”的“貴”只是相對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而言;但是相對消費者自己少量制造的成本,卻是“便宜”的,甚至是“非常便宜”的,因為專業化和大批量生產大大降低了商品的成本。

  總之,“貴賣”不貴。

  因此,壹個人即使不貴賣任何商品,也可以貴買商品。擁有貴買能力不需要以貴賣商品為前提。上述清潔女工雖然只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但是仍然有能力貴買商品。

  5-9,獲取“消費者酬謝”不是剝削

  消費者貴買商品時,支付的貨幣超過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超過部分被筆者稱為“消費者酬謝”。

  如果消費者是普通勞動者,他的貨幣來自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如果商品的主人不是國家也不是壹個集體,而是壹個資本家。那麽這個資本家收取普通勞動者的“消費者酬謝”是不是資本家剝削勞動者的另外壹種形式呢?前述購買電視機的清潔女工被電視機廠的資本家賺走200元,和被她的雇主剝削200元有什麽區別嗎?

  盡管這兩種行為在這個工人的銀行存折上的表現都壹樣,都是減少了200元。

  但是在被電視機廠賺走200元的同時,這位工人得到了壹臺彩電,如果她自己制造的話,將花費長得多的時間,甚至根本無法制造;但是被自己的雇主剝削200元,什麽也不能得到。

  因此,壹個工人被商品生產者賺走200元,和被自己的雇主剝削200元,性質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為了節約勞動、提前享受,是為了鼓勵生產者發展技術、開發新產品、進壹步降低成本,以便數年後用2000元可以買到屏幕更大、功能更多、性能更好的彩電;而且他作為消費者擁有選擇權,讓產品最好、服務最令他滿意的生產者賺這200元;而被雇主剝削200元則對這個工人沒有任何好處。

  所以,我們不能認為:不論利潤來自何處,只要來自勞動創造的價值,就壹定是剝削。

  “消費者酬謝”的本質是用少量的勞動,節約大量的勞動。

  如果我們連這種利潤都要當作“剝削”,都要作為“資本主義的尾巴”砍掉,受到傷害的將首先是最普通的勞動人民。因為有權有勢者在商品最匱乏的時候,生活水平也不會有絲毫降低。

  “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人們為了購買偶爾供應的緊俏商品通宵排隊,人們常為購買定量供應的豆腐和砂糖等從早晨排隊壹直排到下午,然而無產階級的“旗手”們此時卻正在享受著包括好萊塢最新影片在內的進口奢侈品。

  5-10,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三種情形。只有貴賣貴買有利於雙方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關系,有以下三種可能性:

  1,生產者貴賣商品,價格高於商品包含的勞動價值。而消費者拒絕貴買,寧可自己花費大量勞動少量制造,自給自足;

  2,消費者通過政治或者暴力手段,強迫生產者“等價交換”,即價格等於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

  3,生產者貴賣商品,消費者貴買商品。生產者得到“消費者酬謝”,消費者則可以節約大量勞動。

  顯然,第壹種情況不利於消費者,壹個非專業生產者少量制造需要花費大量的勞動,自己制造所需物品將大大減少壹生中可以享受的使用價值的總量,使生活水平大大下降。

  第二種情況不利於生產者,但對消費者最有利。

  但是,既然消費者有力量迫使生產者放棄消費者酬謝,那麽也有力量迫使企業停止剝削雇工的剩余價值。消費者的主要成員是普通的勞動力出賣者,他們提出這種要求是理所當然的。

  由於商品生產者沒有利潤,失去繼續生產的積極性,不僅不再有新產品問世,而且老產品也逐漸供不應求。消費者為了得到自己所需的商品,不得不采取非市場化的手段,例如托人找關系開後門、通宵排隊等等,盡管節省了貨幣,但是花費的“勞動”並不少,甚至還要低三下四,賠上尊嚴。中國曾經風行以抓鬮決定誰有權購買自行車、手表、縫紉機和家具等商品,對於絕大多數運氣不好的人來說,推遲消費實際上是浪費了自己的生命。

  所以,第二種情況最終也是不利於消費者的。

  第三種情況則對雙方都有利。生產者為了得到消費者酬謝,努力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消費者則可以選擇最令自己滿意的商品,把消費者酬謝支付給這些商品的生產者。

  5-11,生產資料也可以貴賣

  《資本論》舉了壹個生產和出售生產資料的例子。

  棉紗廠用棉花紡紗,平均每10磅棉紗的成本構成如下(“先令”為壹種貨幣的名稱):

  10先令棉花+2先令設備折舊+3先令工人勞動的價值=15先令棉紗(《資本論》,第212頁)

  馬克思認為,商品只能按照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交換或出售,“這10磅棉紗的價格是15先令”,結果“資本家楞住了”,因為價格等於成本,所以沒有絲毫利潤(《資本論》,第216頁)。

  問題在於棉紗廠的老板為什麽只能按照15先令的價格出售棉紗,為什麽不能把價格定得高壹點,例如17先令?

  生產棉紗是為了賣給織布廠。織布廠買棉紗是因為需要棉紗。那麽為什麽織布廠不自己生產棉紗呢?原因很清楚:如果它只為滿足自己的需要而生產棉紗,因為產量較低,成本必然高於專業紡紗廠,例如每紡10磅棉紗成本是20先令。因此,它還不如向專業紡紗廠購買棉紗,而把建設紡紗車間的錢用於擴大織布車間,以提高自己的專業化水平、加強自己和其它織布廠的競爭能力。

  既然織布廠紡10磅棉紗需要20先令,它憑什麽拒絕壹個17先令的報價呢?

  顯然,棉紗廠完全可以通過貴賣棉紗來獲得利潤。而織布廠也可以向布的消費者貴賣布,因為他們為了作壹件衣服而專門織壹塊布,成本肯定高於織布廠。

  只要織布廠定的價格低於消費者自己織布的成本,消費者肯定不會拒絕購買。

  因此,生產資料也是層層加價貴賣的。但是因為每壹階段的生產者都是專業生產者,所以最終產品的價格仍然低於最終消費者自己直接少量制造所必須花費的成本。實際上,從商品生產者中分解出各種生產資料生產者、最終消費品的生產者自己不生產所需的生產資料,正是出於降低成本的需要。

  5-12,貴賣貴買的實質:買賣雙方共同瓜分勞動生產率提高給人類帶來的好處

  以上分析表明,由於非專業化少量制造耗費的成本高於專業化大批量生產者的成本,只要價格介於兩者之間,生產者就能夠得到利潤,而消費者也不會拒絕購買。

  如果用Tn表示專業生產者的成本,P表示價格,T1表示非專業化生產者的成本,上述規律可以用下式表示:

  Tn<P<T1

  T1減去P,就是消費者節約的勞動(貨幣),P減去Tn是消費者酬謝,也是專業生產者的利潤。請註意,這壹利潤並非來自剝削。

  T1減去Tn是專業化大批量生產減低的成本,因此,貴賣貴買的實質就是買賣雙方共同瓜分了勞動生產率提高給人類帶來的好處。

  5-13,貴賣價格不會是壹個天文數字

  在現代社會,絕大多數商品少量制造的成本實際上是天文數字,例如生產膠卷需要龐大的工廠,從中國飛往美國需要昂貴的波音747。這樣,即使商品的價格定得非常高,仍然低於消費者“少量制造”的成本。那麽,膠卷和飛機票的價格為什麽不是壹個天文數字?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隨著商品價格的提高,消費者會越來越少。隨著消費者逐漸減少,即使價格不斷提高,到了某個臨界點,總利潤也會開始逐漸減少。當消費者人數降到零時,不論價格多高,生產者的總利潤也等於零。因此,生產者為了獲得最大利潤,不會單純考慮提高價格,它們會把價格控制在壹個合理的位置,在這裏,價格和消費者人數達到壹個最佳組合,使總利潤達到最大值。

  其它生產者的競爭也會使價格向生產者成本方向移動,即價格降低,而不是向消費者成本壹端移動。

  總之,貴賣價格不會是壹個天文數字。

  -------------------------第六章,工人的剩余勞動時間可能是負值

  6-1,計算剩余勞動時間需要先計算必要勞動時間政治經濟學裏有壹個概念:剩余勞動時間。工人在剩余勞動時間創造的價值,即剩余價值,被資本家無償占有,稱為資本的利潤。

  剩余勞動時間等於工人在工廠裏的總勞動時間減去必要勞動時間。

  因此,確定必要勞動時間的長度就成了計算剩余勞動時間的關鍵。

  必要勞動時間指的是:在這段時間裏,壹個勞動者創造出的價值,等於維持他壹天生活所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

  請註意:“維持壹天生活”並非“維持壹天生命”,這份“生活資料”不僅包括必須的食物、衣物和住房,還包括勞動者的教育或訓練費用(分攤),以及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費用。“雇傭勞動者必要生活資料的種類和數量要受壹定歷史條件下的經濟和文化發展水平以及各個國家風俗習慣的制約。勞動者必要的生活資料不是僅僅指人的生理上的需要。隨著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必要生活資料的種類和數量也會增加,質量和結構會發生變化,再生產勞動力所需的物質內容會不斷擴大。”(衛興華,林崗:《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1月第壹版,第70頁)記得有壹本教科書說汽車也是美國工人階級“必要生活資料”的組成部分。

  因此,“必要勞動時間”實際上就是壹個勞動者為了維持當時的壹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短的勞動時間。假設壹個工人壹天需要的生活資料價值20元,那麽,他在“必要勞動時間”內就必須創造20元的價值。

  政治經濟學沒有告訴我們如何計算壹個勞動者的必要勞動時間。顯然,這是因為不存在計量勞動價值的客觀標準,無法計算勞動時間的價值,也就無法確定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我們對此不應該感到意外,這是勞動價值論的必然結果。

  馬克思在《資本論》裏假設壹個在工廠勞動的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是6小時。

  (《資本論》,第195至196頁,第215頁)。至於為什麽這樣假設,馬克思沒有說明。盡管如此,在以下的分析中,我們仍然以這個假設為基礎。

  6-2,工人和資本結合以後,必要勞動時間大大縮短如果壹個工人在工廠勞動,即和資本結合在壹起時,必要勞動時間是6小時,那麽他不和資本結合,獨自壹人從事生產勞動,必要勞動時間是多少呢?是相等,還是更長或更短?

  比較勞動和資本結合前後“必要勞動時間”的變化,有助於我們了解“剩余勞動時間”的本質。

  馬克思說:“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平均代表6個物化勞動小時,那末,工人要生產這個價值,就必須平均每天勞動6小時。如果他不是為資本家勞動,而是獨立地為自己勞動,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他平均壹天同樣要勞動這麽多小時,才能生產出自己的勞動力的價值,從而獲得維持或不斷再生產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資本論》,第242至第243頁)。(註6-1)也就是說,工人在不和資本結合時,“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必要勞動時間也是6小時。

  但問題是,工人不和資本結合,怎麽可能擁有相同的“其它條件”?資本的作用就在於預先準備好原料、購置好機器設備,然後雇傭大量工人,把他們組織起來,使他們相互分工協作,使商品的生產時間大大縮短。顯然,資本的這壹作用和它的所有制性質沒有關系,不論資本是屬於個人(資本家)、還是集體(勞動者集資辦廠)或者屬於全體人民(國家),都是如此。

  馬克思告訴我們,商品的價值並非由具體的勞動時間決定,而是由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資本論》,第52頁),也就是說,相同的商品,不論實際生產時花費的勞動時間是多少,都具有相同的價值。如果甲生產壹件商品花費6小時,乙生產同樣的商品要花費12小時,盡管乙的勞動時間長了壹倍,但是兩人產品的價值相同。

  這也符合常識:相同的商品具有相同的價格,和具體生產者的成本沒有關系。

  因為商品的價值等於生產時耗費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價值之和,如果假設甲乙二人生產每件產品耗費的物化勞動的價值量是相等的,那麽,甲可以在6小時中創造的價值量,乙需要12小時才能創造出來。乙勞動12小時只等於甲勞動6小時。(註6-2)

  這壹結論完全符合馬克思的觀點,他告誡我們,不能認為“壹個人越懶,越不熟練,他的商品就越有價值,因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費的勞動時間越多。”

  (《資本論》,第52頁)他還指出:“生產力特別高的勞動起了自乘的勞動的作用,或者說,在同樣的時間內,它所創造的價值比同種社會勞動要多。”(《資本論》,第354頁)

  工人在工廠裏勞動,與其它工人分工、協作並且使用先進的大型機器,因此,勞動生產率大大提高,生產商品需要的時間大大縮短。

  而壹個工人獨自壹人在家裏生產同樣的商品,由於沒有以上條件,花費的時間要長得多。如果工廠裏的工人生產壹件產品需要6小時,他可能需要12小時,甚至更長。

  因此,在工廠勞動的工人可以用6個小時創造出自己壹天生活資料的價值,並不證明獨自勞動的工人也可以在6小時裏創造出壹天生活資料的價值。後者要創造出同樣數量的價值,花費的勞動時間要比前者長得多。不僅可能超過6小時,而且可能超過12小時(馬克思采用的工人在工廠勞動壹天的總時數)。

  由於現代化的工廠極大地提高了勞動生產率,所以工人獨自勞動時的必要勞動時間可能遠遠超過壹天勞動時間的自然極限,即超過24小時。請註意:必要勞動時間超過24小時,並不意味著工人無法生存。因為在政治經濟學中“必要勞動時間”對應的是有電視機和冰箱甚至有汽車的生活水平,遠遠高於維持生存的水平。因此,壹個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超過24小時,只是意味著他的生活水平必然會降低到平均水平以下。

  至此,我們可以得出壹個結論:必要勞動時間不是壹個常數,它和勞動條件有關。勞動者和資本結合(不論是私人資本還是集體資本或者全民所有的資本),可以大大縮短必要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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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6-1:

  曾有讀者指出:“不為資本家勞動,獨立勞動”可能指的是“工人在自己集資創辦的工廠裏勞動”。

  馬克思在這裏是為了說明工人“必要勞動時間”的必要性,他的意思是不論工人在什麽地方勞動、為誰勞動,是否與資本結合,都必須有壹段時間用於生產自己生活資料的價值。

  如果馬克思的意思是“工人在自己的工廠裏勞動”,就失去了意義,因為在這裏資本屬於集體還是屬於私人,沒有任何區別。

  另壹方面,即使馬克思真地是在講工人在自己工廠勞動的情況,也不能說明獨自勞動具有相同的勞動條件、獨自勞動的工人必要勞動時間只需6小時。

  註6-2:

  分析中假設甲乙二人生產壹件產品耗費的物化勞動的價值量是相同的,但是馬克思告訴我們,勞動生產率較高的人耗費的物化勞動較少(《資本論》,第361頁)。因此,嚴格地說,乙在12個小時裏創造的價值要少於甲在6小時中創造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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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剩余勞動時間”可能是零或者負數

  如果壹個工人獨自勞動時,每天的“必要勞動時間”是12小時,當他受雇於資本家或者在國有企業“參加工作”以後,在工廠每天同樣勞動12小時,那麽,在他自己看來就沒有剩余勞動時間。

  如果他獨自勞動時,必要勞動時間超過12小時,進入工廠後只要勞動12小時就可以得到維持壹天生活所需的生活資料(因為在工廠裏他只用6小時就可以創造出這壹份價值),因此,在他看來“剩余勞動時間”就是負數。

  “剩余勞動時間”是負數,意味工人和資本結合,即在工廠參加集體勞動、使用先進的生產條件,比自己獨自勞動更加合算。

  從效果上看,工廠象壹個巨大的轉換器,它把原來分散的、用很低的效率進行商品生產的勞動者集中起來,使他們的勞動成為高效率的勞動,在同樣的勞動時間中,生產的使用價值大大增加。這壹利益增殖,由勞動者和資本擁有者共同分享,在給資本擁有者帶來利潤的同時,大大提高了勞動者自己的生活水平。

  6-4,“工人的剩余勞動時間”是“資本的必要勞動時間”

  從資本的角度看,工人的確存在剩余勞動時間,資本的利潤正是來自這壹"剩余勞動時間”。

  可是在工人(廣義地講,包括所有受雇勞動者)看來,如果自己不和資本結合,而是獨自勞動,必要勞動時間將遠遠超過在工廠裏的實際勞動時間。因此,在工廠勞動12小時不存在剩余勞動時間,或者說剩余勞動時間是負的。因為是資本縮短了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使用資本對工人自己是有利的,所以,這壹資本家眼裏的“工人的剩余勞動時間”實際上是“資本的必要勞動時間”。

  工人借助資本提供的先進生產手段,可以使自己的必要勞動時間由12小時以上,降低到12小時(現在更短,每天8小時,每周工作5天。盡管生活水平在提高,但是勞動時間還有繼續縮短的趨勢)。因此,為了維持資本擁有者的投資興趣,必須給資本以甜頭,“資本的必要勞動時間”就是工人給資本所有者的甜頭,鼓勵他們冒著虧損的風險,冒著顆粒無收、血本無歸的風險,投資發展更先進的生產手段,使得使用這些生產手段的工人可以在同樣的勞動時間裏創造更多的價值,為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創造新的上升空間(當然,僅僅是“上升空間”

  而已,新增價值落入工人之手還需要經過勞資雙方壹番較量)。

  6-5,研究工人工資時,也必須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上在分析商品的買賣時,我們應該已經註意到,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觀察經濟活動,往往會得出錯誤的結論,例如“海貍壹頭當然換鹿二頭”(亞當 斯密語)。然而壹旦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上,就會發現不是這樣,勞動時間只能幫助確定交換比例的範圍,而無法確定具體的交換比例(請見本書第二章)。

  對於剩余勞動時間,也是這樣。

  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會看到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比總勞動時間短,所以得出結論工人吃虧了,剩余勞動時間創造的價值被別人剝削走了。

  可是在工人看來,剩余勞動時間是負數。資本家眼裏的“工人的剩余勞動時間”,在工人看來是“資本的必要勞動時間”(沒有壹個雇傭勞動者會承認這壹點,但是他們在擁有擺壹個地攤、或者開壹家小公司所需的資金(儲蓄)時,足以靠獨自勞動維持生活時,仍然放棄獨自勞動、選擇受雇於資本,以實際行動證明了這壹點)。

  綜合勞動和資本的交易雙方--工人和資本家--的觀點,我們可以得出下述等式:

  工人的總勞動時間=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資本的必要勞動時間上述分析再次表明,觀察人類的經濟行為,必須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上。在第三者看來不可能、不合理的事情,在當事人看來卻是理所當然甚至獲益非淺。這是研究人類的經濟活動和研究自然現象的不同之處。

  經濟活動的本質是雙方得益。如果某種交易壹方總是得益,另壹方總是吃虧,這種交易就不可能長期而穩定地存在下去。

  勞動和資本的交換能夠數百年持續存在,其原因就是這種交易本質上是對雙方有益的。盡管在很多時候、很多場合,勞動和資本的交易不夠公平,甚至很不公平,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否認其“雙方得益”的本質。

  6-6,剝削存在兩種判斷標準。剝削的起因:勞動和資本在談判交易價格時,勞動者處於不利地位

  上述分析只是說明,勞動和資本的交換是對雙方都有益的事情,但是,如何確定勞動和資本的具體交換比例,即勞動的價格呢?

  政治經濟學認為剩余勞動創造的價值也應該屬於工人,工人的工資應該等於他創造的全部價值。在政治經濟學裏,資本根本沒有獲得哪怕壹分錢的權利。在政治經濟學的邏輯體系中,“資本的必要勞動時間”完全是無稽之談。

  在“資本的必要勞動時間”等於零情況下,即使不去消滅資本家,他們也會自行銷聲匿跡。工人自己集體擁有資本或者建立全民所有的公有制,順理成章地成為政治經濟學為人類指出的唯壹道路。

  但是,即使集體或全民企業也存在經營風險和擴大再生產的問題,也都需要給資本壹個“必要勞動時間”。在集體企業裏,如果部分勞動者沒有股份,仍然存在勞動和資本的交換問題(集體企業不可能在新工人第壹天上班時就給他壹份股份,即使給了股份,也存在新老職工股份不等的問題)。

  所以,不論什麽所有制,不論資本屬於個人(資本家)還是集體或者全民(國家),資本都需要自己的“必要勞動時間”,都需要劃分“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和“資本的必要勞動時間”。

  劃分工人和資本的“必要勞動時間”,實際上就是如何確定勞動和資本的交換比例--工人工資--的問題。

  勞動和資本的交換比例存在兩個極限:壹個極限是工資很低,雇傭勞動者只能維持生存,例如每天只有三頓稀飯加壹棵鹹菜,晚上只有壹塊破草席;另壹個極限是企業的全部經濟收入歸雇傭勞動者們,資本所有者無償地把資本拿出來投資,供雇工們使用(請見下圖)。

  <-- 利潤增加   工資提高 -->

  工資最低極限                    工資最高極限---|------------?-------------|--工人只能維持生存       工人工資        工人無償使用資本顯然,工人的工資肯定落在這兩個極端之間。工人階級的經濟學--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認為工資點和右側極限重合,才算沒有剝削,而資本家出於人類貪婪的本性,希望工資點和左側極限重合。

  因此,工人竭力向右、即工資提高的方向推動實際工資點;而資本家竭力向左、即利潤增加的方向推動實際工資點。雇傭勞動者的工資實際是多少,就取決於雙方力量的平衡。

  由於工人的勞動力不賣掉,就被浪費掉了,而資本家不投資,貨幣仍然在銀行裏,沒有損失,所以,在工人和資本家談判勞動和資本的交換比例,即工資時,往往處於下風地位。實際工資點被盡量向左推動,直至勞動力供求平衡為止。在資本主義早期,對勞動力的要求不高,主要是體力勞動,大量農民湧入城市,勞動力供遠大於求,所以,工人處於維持生存的邊緣。

  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工人階級的力量迅速強大,他們的聯合使得供求關系不再是確定工資點的唯壹因素,他們作為壹個整體與資本家討價還價,使得工資點不斷向右移動。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對勞動者文化和智力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勞動力的供求關系也向有利於勞動者的方向轉變。特殊人材(科技人員、經理、演員、運動員等)更是由於其稀缺性而在談判過程中處於普通雇傭勞動者不可能具有的有利地位,使自己的實際收入大幅度提高。

  政府作為壹股重要的力量,對實際工資點的確定也有著顯著的影響。即使從最壞的動機出發,政府也會在勞資雙方之間至少采取中立的態度(“資產階級政府經過精密的計算得出‘提高工人工資’要比‘資產階級統治被推翻’合算。”

  --無名氏網上發言)

  那麽,對於工人來說,是不是把工資點向右移動得越多越好、即工資越高越好呢?

  工資提高,意味著資本的受益下降,資本必然流向勞動力價格較低的地方,例如勞動力密集型產業從發達國家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紡織工業從上海轉移到新疆,等等。

  資本的另壹個反應就是盡量多地使用自動機器或者機器人,以代替人類勞動者。這是因為原來昂貴的機器因為工人工資的上升而顯得比較便宜了,技術的發展也使機器的性能大幅度提高,有可能代替人類、甚至比人類工作得更好。

  總之,普通勞動者的就業機會將大大減少。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是否存在剝削有兩種不同的判斷標準。

  政治經濟學認為雇傭勞動者沒有得到企業的全部經濟收益,就是存在剝削。

  因此,壹個企業是否存在剝削,可以通過查帳壹目了然。只要利潤不等於零,就是存在剝削。所以,這可以稱為“判斷是否存在剝削的絕對標準”。

  但是分析表明,資本沒有利潤或者利潤太低反而不利於普通勞動者,所以即使從勞動大眾的利益出發,也應該允許資本獲得利潤。

  但在勞動和資本之間如何分配,沒有客觀標準,各國政府制訂的“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可能作為判斷是否存在剝削的判據。因此,只能定性地說“工資太低就是剝削”。而怎樣算低怎樣算不低,沒有客觀標準,對於同樣數量的工資,深圳本地的工人可能認為太低,而來自寧夏的工人可能會認為非常優厚。所以,這壹標準只能稱作“判斷是否存在剝削的相對標準”。

  在使用“剝削”這個術語時,必須明確使用哪壹種標準。

  2,第壹種剝削起因於勞動者受雇於資本,而第二種剝削的原因是勞動者和資本家在談判勞動-資本的交換比例(即勞動者工資)時處於不對稱的地位。

  根據第壹種剝削定義,只要勞動者受雇於資本家,而資本家的利潤不等於零,就發生剝削了。

  根據第二種剝削定義,勞動者受雇於資本家,不等於受到剝削。只有工資較低或太低,才是受到剝削。至於如何才算“較低”、“太低”,由於現代主流經濟學認為“只要供求平衡就是合理價格”,所以在現代主流經濟學的框架裏,是不可能得到令所有人滿意的答案的。

  目前在發達國家,出現了“倒逼資本”的現象。這就是在工會等組織的壓力下,提高工人工資直至資本停止投資的臨界值。也就是把決定工資水平的標準,由勞動力市場的供求平衡改為資本市場的供求平衡。發展中國家由於非市場因素增加了投資風險,只有通過廉價的勞動力來補償這些不利因素,維持對資本的吸引力。

  所以,發達國家的工人階級的確只有解放了發展中國家的工人階級之後,才能最後解放自己。這個“解放”指的是讓發展中國家的工人的工資提高到和自己壹樣的水平。然而,要實現這以目標,首先需要發展中國家成為發達國家,這個過程本身會從發達國家吸引大量投資,因此過程本身就會損害發達國家工人階級的利益,而受到他們的反對。所以,符合發展中國家工人階級經濟利益的經濟理論和行為,並不符合發達國家工人階級的經濟利益。

  1999年12月在美國西雅圖召開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部長級會議受到了美國工會組織的激烈反對。有文章如此分析:“作為美國最大的工會組織,勞聯-產聯壹向對貿易自由化持反對態度。他們將世貿組織比作跨國公司進行全球擴張的工具,形容世貿是‘國際吸血公司’和‘帝國主義剝削者’的代理人,認為在世貿組織的協助下,跨國公司更容易將制造業轉移到落後國家,利用貧困國家廉價的勞動力和寬松的用工條件大肆剝削。其實在這冠冕堂皇的理由下,勞聯-產聯考慮更多的是自己的小算盤:勞聯-產聯的成員以國內制造業工人為主,因此,傳統產業向發展中國家的轉移將直接導致其成員人數的減少,從而降低工會與資方討價還價的地位,進而削弱其在美國政壇的影響力--對於靠吃工會飯為生的勞聯-產聯的‘職業政治家’來說,這無異於慢性自殺。所以說,勞聯-產聯所反對的不是國際資本主義,而是從美國‘出走’的資本主義。

  如果資本的國際轉移不影響到自己的飯碗,貧困國家的工人再受苦受難,美國的工會也不會如此不安。”(桂久強:“‘西雅圖風暴’啟示錄”,《南方周末》

  ,1999年12月10日,第3版)

  3,“獲得利潤”和“剝削”是有區別的。

  分析表明:“獲得利潤”和“剝削”不完全是壹回事。“剝削”是為了“獲得利潤”,但是“獲取利潤”不壹定是在“剝削”。所以,反對剝削不應該反對資本獲得利潤;支持資本獲得利潤,並不等於支持剝削;支持資本獲得利潤,不應該使用“支持剝削”的旗幟。

  總之,支持資本獲得利潤並不意味著站在勞動大眾的對立面上;只有支持剝削,才是站錯了立場。但是,以反對剝削的名義徹底剝奪資本獲取利潤的資格,實際上最終損害的是最廣大的普通勞動者的利益。這不僅是理論分析的結果,也為中共在中國幾十年社會主義實踐所證明。

  第七章,“物化勞動”能夠勞動,能夠創造價值7-1,壹個有趣的難題:科學家合成牛奶的過程是不是勞動?

  壹個農民,飼養了壹頭奶牛,奶牛產出牛奶。問:牛奶的價值是誰創造的?

  根據我們每個人都學習過的政治經濟學,牛奶的價值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奶牛的價值轉化而來,壹部分由農民飼養奶牛的勞動轉化而成。因此,是農民創造了新價值,他飼養的奶牛沒有創造任何價值,只是把自己的壹部分價值轉移到牛奶裏面去了。

  現在,有壹個科學家,他在實驗室裏用化學的方法,人工合成了牛奶。這個科學家工作起來廢寢忘食,壹日三餐都由他的妻子做好了送到實驗室。問:這些人造牛奶的價值是誰創造的?

  根據政治經濟學,答案也很明確:人造牛奶的價值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從實驗設備、原材料的價值轉化而來,壹部分是科學家的腦力勞動創造的價值。因此,是科學家創造了人造牛奶中的新增價值。

  但是,如果把農民和奶牛之間的邏輯關系運用到這個例子中來,就應該是科學家的妻子創造了人造牛奶的新價值,科學家沒有創造任何新價值,他只是把自身的部分價值“轉移”到人造牛奶裏去了。

  那麽,正確的答案到底是什麽呢?

  為什麽科學家在試管裏合成牛奶是勞動(而且還被譽為“腦力勞動”、“復雜勞動”、“高級勞動”),是創造價值,而奶牛用自己的乳腺合成牛奶就不是勞動,就沒有創造價值呢?

  奶牛屬於“物化勞動”,因此,這個問題就是“物化勞動能否創造價值”的問題。

  對於物化勞動能否創造價值的問題,政治經濟學裏有壹個明確的答案:“機器和其它所有物化勞動都不會創造價值。只有人類勞動能夠創造價值。”

  但是,這壹論斷的依據,僅僅是經典作家個人的表述,而沒有任何有力的證明。

  馬克思在定義價值時,就認定價值只能來自人類的勞動。他說:“如果把商品體的使用價值撇開,商品體就只剩下壹個屬性,即勞動產品這個屬性。……如果現在我們來考察勞動產品剩下的東西。它們剩下的只是同壹的幽靈般的對象性,只是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的單純凝結,即不管以哪種形式進行的人類勞動力耗費的單純凝結。這些物現在只是表示,在它們的生產上耗費了人類勞動力,積累了人類勞動。這些物,作為它們共有的這個社會實體的結晶,就是價值--商品價值。”(《資本論》,第50和第51頁)

  馬克思對“勞動”的定義是:“勞動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間的過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動來引起、調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的過程。人自身作為壹種自然力與自然物質相對立。為了在對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質,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頭和手運動起來。”(《資本論》,第201頁至202頁)

  馬克思認為生產資料的價值在生產過程中不會增加:“生產資料只有在勞動過程中喪失掉存在於舊的使用價值形態中的價值,才把價值轉移到新形態的產品上。它們在勞動過程中所喪失的最大限度的價值量,顯然是以它們進入勞動過程時原有的價值量為限,或者說,是以生產它們自身所必要的勞動時間為限。因此,生產資料加到產品上的價值決不可能大於它們在自己參加的勞動過程之外所具有的價值。不管壹種勞動材料,壹種機器,壹種生產資料怎麽有用,如果它值150鎊,值500個工作日,那末它加到用它制造的總產品上去的價值就決不會大於500鎊。”(《資本論》,第232頁)

  對於物化勞動不創造價值,馬克思是這樣證明的:“假定這種勞動資料的使用價值在勞動過程中只能持續6天,那末它平均每個工作日喪失它的使用價值的1/6,因而把它的價值的1/6轉給每天的產品。壹切勞動資料的損耗,例如它們的使用價值每天的損失,以及它們的價值每天往產品上相應的轉移,都是用這種方法來計算的。這十分清楚地表明,生產資料轉給產品的價值決不會大於它在勞動過程中因本身的使用價值的消滅而喪失的價值。”(第230頁)這壹證明的依據是人們在計算產品成本時通常采用的計算方法。但是,人們在計算產品的價值時,認為工人的工資等於工人勞動創造的價值,則被馬克思認為完全是錯誤的,他認為應該透過現象看到本質:工人創造的價值並不等於他們的工資,而是大於工資。所以,僅僅根據人們在實際生活中看到的表面現象,僅僅根據人們習慣使用的“計算”方法,就下結論“物化勞動不能創造價值”,也是靠不住的。

  由於“價值”的不可計量性,“計算”是解決涉及“價值”的問題時最不可靠的方法,所以本章主要采取邏輯分析的方法,來探討這壹問題。

  7-2,應該註意“物化勞動”和“物的勞動”之間存在的區別“物化勞動”是“固化”的勞動,是“過去的勞動”,而不是“現在的勞動”。

  “價值”是“勞動”這種行為、動作、過程創造的,而“物化勞動”的名稱中雖然有“勞動”二字,但是它僅僅是壹種“物”,而不是壹種行為、動作、過程。因此,“物化勞動”不能創造新價值。

  但是,有些“物化勞動”雖然是“物”,卻可以部分或者完全代替人類並象人類壹樣進行某種行為、動作、過程,即進行勞動。因此,“物化勞動的勞動”

  是勞動,是可以創造價值的。

  “物化勞動的勞動”可以簡稱為“物的勞動”。“物的勞動”可以創造價值。

  可以用下面這個例子來幫助說明:

  壹臺數控自動機床,是勞動的產物,因此,它是“物化勞動”,是“物”。

  它的存在本身並不創造新價值。只有當它開動起來,開始加工工件、也就是說當它開始“勞動”了,它才開始創造新的價值。這壹“數控機床的勞動”就是“物化勞動的勞動”,簡稱“物的勞動”。

  實際上,上述邏輯首先應該用於人類:壹個人站在車間裏,並不會創造出新價值,只有他開始進行勞動了,他才開始創造價值。因此,說“某個人創造了價值”是不嚴格的,除非它的意思是指“某個人的勞動創造了價值”。

  價值是“勞動”這種“行為”創造的,而不是某種客觀事物,例如人、機器、科學技術、信息等創造的。科學技術和信息等是通過人類或者機器的勞動來創造價值的。沒有生命的金屬可以制造成能夠勞動的機器,本身就是科學技術的作用。

  可以用下面的表格來歸納以上觀點:

  研究對象        未勞動時    勞動時    勞動的種類-----------------------------------人           不創造價值   創造價值   人類勞動-----------------------------------物化勞動        不創造價值   創造價值   物化勞動的勞動(簡稱“物”)                     (物的勞動)廠房這類“物”永遠不會勞動。但是,它們對於機器的正常勞動是必須的,因此在分析它們的作用時,應該和機器作為壹個整體來對待。就好象我們在分析人的勞動時,從來不區分皮膚和肌肉的貢獻壹樣。

  實際上,區分哪些物化勞動能夠勞動、哪些不能,是沒有意義的,重要的是改變壹個傳統觀念:“只有人類勞動才能創造價值”。

  錢泊海提出“企業中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共同創造價值”(請見其著作《社會勞動價值論》,中國經濟出版社,1997年9月第壹版),受到廣泛批評。如果他能夠區分“物化勞動”和“物化勞動的勞動”,可能就比較容易得到理解了。

  7-3,人類勞動沒有神秘之處

  人類的體力勞動,可以歸納為兩種主要形式:

  1,改變物體的空間位置。例如搬運谷物;

  2,改變物體的幾何形狀。例如鍛造工件。

  這兩類活動在很多時候是交織在壹起的。例如,鍛造工件首先需要改變鐵錘的空間位置:高高地掄起鐵錘,使它獲得足夠的勢能;然後加速揮下,打在燒紅的工件上,使其改變幾何形狀。

  人類的腦力勞動,可以歸納為三種主要形式:

  1,在存在內在聯系的事物之間建立對應關系。例如,根據英語和漢語的文字和語法之間的對應關系,把壹篇英語文章翻譯成中文;2,歸納和總結。例如把搬運谷物和揮動鐵錘這兩種勞動歸納成壹種勞動:改變物體的空間位置;

  3,創造性的思維活動。

  人類的這些活動,除了創造性的思維活動,並沒有什麽神秘之處,完全可以由物化勞動(動物和機器--電腦也是壹種機器)來完成。牛代替人類拉動犁具,汽車代替人類運輸貨物,車床代替人類加工零件,電腦用人類根本無法達到的速度搜索資料、進行語言翻譯,等等,早已不是幻想。

  7-4,物化勞動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代替人類進行勞動我們來觀察壹下人類勞動的過程。例如,壹個農民在耕地時,會用眼睛觀察勞動的對象──土地,判斷離開地塊邊緣的距離以及泥土被翻開的程度,如果沒

  有到達地塊的邊緣,就繼續前進;如果土地較硬、鋤得太淺就需要加大力氣。然後由頭腦整理全部信息,並指揮手臂揮舞鋤頭,以改變勞動對象的形態。

  因此,人類勞動是由壹些基本環節反復循環構成的:

  觀察勞動對象--和預定目標比較--控制工具(在沒有工具時人類直接使用自己的肢體,例如手)--推動工具施加作用力於勞動對象--再次觀察勞動對象--和預定目標比較--……

  這些基本環節實際上就是構成人類勞動過程的基本組成部分:

  1,觀察勞動對象--例如農民用肉眼估計泥土被翻開的程度;工人用遊標卡尺測量工件的尺寸;

  2,和勞動目的比較--例如把泥土實際翻開的深度和預期值相比較,並判斷是否需要再鋤壹下;把工件的實際尺寸和圖紙規定的尺寸進行比較,判斷是否需要繼續切削;

  3,控制工具運動--例如把鋤頭的刃部對準土地;工人要用銼刀加工壹個平面,則必須使銼刀保持水平運動;

  4,推動工具運動--把力量施加到工具上,使工具對勞動對象產生作用。例如揮動鋤頭使鋤頭的刃部切入泥土;前後移動銼刀,利用銼刀上的尖齒切削工件的表面。

  物化勞動代替人類勞動,往往從第四個組成部分開始,因為這壹部分花費人類體力最大,卻又最容易被代替。例如利用動物(牛、馬)牽引犁具耕地;電鉆依靠電力推動鉆頭旋轉,工人只要控制進刀點和進刀量,就可以了。

  控制刀具按照壹定的方式運動,也是機器的特長。使用銼刀加工壹個圓形工件需要高超的技術,非常困難;但是機床固定刀具、轉動工件,可以輕而易舉地制造圓形工件。

  電子技術的應用,使人類勞動的前兩個組成部分也逐步由物化勞動來完成。

  例如,待加工零件的圖紙預先存儲在電腦裏,測量到的數據在電腦裏自動完成比較,並判斷是否需要繼續加工。

  隨著電腦性能的大幅度提高,完全沒有機械運動的腦力勞動(例如語言翻譯)也逐步由機器(電腦)來完成其大部分工作。

  在可以預見到的將來,壹切有規律可循的勞動過程,都可以由機器完成,除非存在經濟上的障礙(成本過高)或政治上的障礙(影響就業)。

  因此,物化勞動已經在很多場合部分或者完全代替人類進行勞動,而且其應用範圍會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而不斷擴大。

  值得註意的是,物化勞動代替人類勞動,並不壹定需要非常復雜或者尖端的技術。早在古代,人們就利用牛和馬代替人類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沖床上增設壹個簡單的裝置,就可以代替工人添料,既可以整天連續工作,又大大減少了工傷事故。

  7-5,從勞動結果來看,機器勞動和人類勞動沒有區別如果壹個人沒有看到勞動過程,只看到勞動結果(已經耕好的土地、運到指定地點的谷物、加工好的零件等等),他根本無法判斷勞動者是動物、是機器還是人類。除非他根據以往的經驗,知道需要繁重的體力勞動時往往有動物參加勞動,幹得更快更好的往往是機器。

  正如馬克思所說:“根據小麥的味道,我們嘗不出它是誰種的”(《資本論》,第209頁)。

  歸納起來,說“機器可以勞動、可以創造價值”的理由是:

  1,人類勞動並沒有什麽神秘的特殊性,動物和機器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代替人類勞動;

  2,動物和機器勞動的結果和人類勞動的結果不存在本質的區別。即使存在區別,往往是因為動物能夠完成比較繁重的體力勞動,而機器生產的產品優於人類勞動的產品。

  7-6,是否具有目的性,不能成為判斷勞動是否創造價值的依據馬克思說:“蜜蜂建築蜂房的本領使人間的許多建築師感到慚愧。但是,最蹩腳的建築師從壹開始就比最靈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蠟建築蜂房以前,已經在自己的頭腦中把它建成了。”(《資本論》,第202頁)很多人以此作為堅持“動物和機器等壹切物化勞動不可能創造價值”的根據。然而:

  1,至今為止,我們人類無法確定蜜蜂在建造蜂房前頭腦裏是否已經具有壹個“觀念的”蜂房;

  2,沒有人說明為什麽頭腦裏預先沒有壹個“觀念的產品”,其行為就不是創造價值的勞動;

  3,從原料到最終消費品,要經過的環節趨向於無限多,每壹個環節上的勞動者只需要按照上壹級管理者的指示完成自己的工作,沒有必要,在很多時候也根本不可能知道自己參加制造的產品最終的用途。

  工人按照工程師的指示或者按照圖紙加工零件,而不必知道零件的最終用途;機器作為工人肢體的延長或者工人本身的替代物,也不必預先知道自己工作的最終目的。

  所以,勞作者的頭腦裏預先有沒有最終產品的“圖象”,不能作為壹個判據,用來判斷這壹勞作是否屬於創造價值的勞動。

  即使可以用“預先有無產品的圖象”作為標準,來判斷某壹行為是否屬於"能夠創造價值的勞動”,也不能否認機器不能勞動、不能創造價值。例如,自動機床在開始工作前,它的電腦裏已經被輸入了產品的全部圖紙和尺寸--即"觀念的產品”。

  引起“物化勞動能否創造價值”這壹困惑的根源,是對商品交換價值的錯誤理解。認定商品除了具體的使用價值之外,唯壹的共同屬性就是“人類勞動的凝結”,並據此認為商品的交換價值就是商品生產中消耗的人類勞動的價值,這本身就是壹個人為的主觀論斷,應該經受實踐的檢驗。

  用價值的人為定義反過來作為判斷某壹行為是否屬於創造價值的勞動,實際上是顛倒了理論和實踐的位置。

  實際上,人類勞動創造的價值不是構成商品交換價值的唯壹元素,在商品的生產過程中,動物和機器等物化勞動創造的價值和人類勞動創造的價值共同構成了壹件商品的交換價值。

  如果把“物化勞動能否創造價值”這個問題完整地寫成“物化勞動能否創造交換價值”,結論就會非常清楚。

  7-7,物化勞動在勞動時需要人類照料,不能證明物化勞動不能勞動、不能創造價值

  認為全自動工廠能夠自行創造價值的經濟學家,在和批評者辯論時,最大的困難就是找不到壹個純粹的“全自動工廠”作為實例。因為任何“全自動”工廠都離不開人,即使在生產過程中的確不需人操作和照看,但還是需要按電鈕啟動機器的人,以及維護保養自動機器的人。

  反對機器創造價值的人總是爭辯說按電鈕的工人創造了全自動工廠產品的新增價值。盡管這在情理和常識上都說不過去,但是誰也不能真正地駁倒他們。原因很簡單,勞動價值無法定量計算。否則,我們只要計算壹下產品的價值,比較壹下按電鈕勞動的價值,看看是否相等,就壹清二楚了。

  這也是“機器創造價值”問題久辯不清的根本原因,若想搞清楚這個不僅在學術上、而且在實踐中也很有意義的問題,我們必須換壹種方式。例如總量比較法。

  假設壹個郵遞員步行送信的話,每天可以給20戶人家送信。他買了壹輛自行車以後,每天可以為40戶人家送信。雖然自行車離開了郵遞員寸步難行、更不可能送信。但是,從總的效果來看,壹個郵遞員加壹輛自行車等於兩個郵遞員,所以這輛自行車是壹個“等效的郵遞員”。

  在分析機器創造價值問題時,可以采取同樣的思路。如果壹臺機器在兩個年輕工人的照料下,可以完成100個使用簡單工具的老工人在同樣時間裏完成的工作,那麽,這臺機器就等效於98個工人。盡管這臺機器不能離開那兩個工人,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否認它能夠代替人類勞動、能夠創造價值。

  當然,堅持機器不創造價值的人可以假設這兩個年輕工人勞動的復雜程度是老工人的50倍,兩個年輕工人恰好等於100個老工人,進而得出機器沒有創造價值的結論。所以,上述分析仍然不能確定機器是否創造了價值。

  實際上,在勞動價值論的框架中,這個問題是無法解決的。如果壹臺機器加上兩個年輕工人可以代替1000個老工人,同樣可以假設年輕工人的勞動比老工人復雜500倍,從而“證明”機器沒有創造價值。如果兩個年輕工人加上壹座全自動工廠可以代替10000個工人的勞動,只要假設小夥子們的勞動復雜了5000倍,仍然能使“機器不創造價值”的觀點立於不敗之地。

  當全世界都在積極發展科學技術的時候,當外國人用機器生產的大量商品正在中國市場上攻城掠地、大賺其錢的時候,中國人卻還在爭論機器能否創造價值這個問題,本身就是非常滑稽可笑的。

  面對顯而易見的答案,仍有很多人堅持“物化勞動不能創造價值”的觀點。

  筆者相信他們並非有意堅持謬誤。他們的問題僅僅在於:把理論和實踐的位置擺錯了。

  勞動價值論以人為規定價值來源作為整個理論的基礎,本身就存在接受客觀實踐檢驗的必要性;但是,每當遇到理論和實際情況不符時,這壹理論的堅持者們總是毫不猶豫地認為理論不可能存在問題;而“勞動價值”的不可測算性,以及由此產生的價值理論的隨意性,又使得堅持者們總是能夠自圓其說,化險為夷。

  盡管勞動價值論可以借助勞動價值的不可測算性,在所有挑戰者面前永遠立於不敗之地,但是這種捍衛方式本身將使這壹理論的生命力逐漸消失。壹個理論最終的價值不在於能否自圓其說,而在於能否解釋世界。

  7-8,物化勞動創造的價值屬於物化勞動的擁有者。對物化勞動不存在“剝削”問題

  壹頭耕牛屬於農民,牛創造的價值就屬於農民。壹臺機器是某個資本家買來的,機器創造的價值就屬於這個資本家。壹條自動流水線是國家投資建設的,它創造的價值就屬於國家代表的全體人民。

  物化勞動可以創造價值,但是購置物化勞動需要資金,因此,物化勞動創造的價值歸其所有者擁有,是對“忍欲”即推遲消費的獎勵。

  讓物化勞動具有勞動能力、並且不斷提高物化勞動的勞動能力,需要科學技術,所以物化勞動創造的價值歸其所有者擁有,是對發展科學技術者的獎勵。

  曾有讀者提出,使用物化勞動來創造價值,並擁有物化勞動創造的價值,就是剝削物化勞動,例如剝削牛。而“剝削牛”聽起來似乎十分荒唐,因此物化勞動不存在創造價值的可能性。

  問題是,“剝削”這壹概念只能用於人類,用於人類之外是沒有意義的。如果讓牛耕地而不分紅利給它是剝削,那麽人類殺牛吃肉取皮又屬於什麽行為呢?

  7-9,人類使用機器部分或全部代替自己勞動,是人類進步的表現,是人類發展的必然趨勢

  人類利用自己的肌肉驅動工具,改變勞動對象的形態,僅僅是人類勞動的低級階段。人類利用自己的智慧,利用對自然規律的掌握,設計和建造出可以自行運轉的系統,在不需要人參與的情況下,利用自然界的力量自動地為人類源源不斷地生產出新的產品或提供服務,這才是人類勞動的高級階段。

  價值創造過程需要的人類勞動越來越少,恰恰是人類進步的表現,是人類勞動的目的之壹,也標誌著人類從機械地勞作中解放出來、可以更多地投入創造性的勞動(科學研究和藝術創作)。

  回顧人類歷史,可以清楚地發現這麽壹個規律:人類生產力提高的過程,也是人類不斷使用物化勞動代替自己從事勞動的歷史。人類首先努力從單調重復而繁重艱苦的體力勞動中解脫出來,用動物和機器代替自己從事純體力勞動,解放了自己的肌肉;電子技術的發展和電腦的誕生則使人類開始從單調重復、不需要創造性思維的腦力勞動中解脫出來,走上了解放大腦的征程。

  如果說“勞動創造了人”,那麽,“利用物化勞動代替人類勞動改善了人”。利用物化勞動代替人類勞動,使人類勞動從以體力勞動為主要內容,發展到以腦力勞動為主要內容,並使腦力勞動的內容向思考、創新方面發展。顯然,兩個世紀前的舊勞動觀應該更新了。

  7-10,用新的勞動觀解放工人階級

  一位工人高中畢業後在工廠裏當過壹年多工人,所在班組的工作是制造和維修小型沖床使用的模具。沖床需要工人用手添加原料和取出成品。長時間的機械性動作常常使工人操作失誤,導致手指被沖床壓傷或壓斷。和他同時進廠的壹位同齡人沒多久就失去了壹個指甲。如果命運把他安排在沖床車間,肯定也難逃厄運。

  他的師傅設計和制造了壹個裝置,可以自動送料,成品則會自動彈出。但是由於技術水平的限制(當時為70年代末),自動裝置工作得很不穩定,維護所需的工作量很大,更無法為其余沖床安裝這種自動裝置。他當時常想,使用自動送料裝置後多出來的工人,如果能夠調整到他們班組來,學習制造和維修自動送料裝置的技術,那麽就能形成壹個良性循環,使越來越多的工人從危險的沖床下解放出來。

  顯然,用機器代替人類勞動,把原來的簡單勞動者培訓成高級勞動者,發明和制造更多的機器、解放更多的勞動者,對工人階級的切身利益來說,其價值顯然要遠遠超過華而不實的理論和口號。

  剝奪資本並不能真正解放工人階級。只有讓工人階級和先進的科學技術、和資本相結合,使他們成為物化勞動的駕馭者,才能真正解放他們。

  7-11,壹個值得註意的理論:無形價值論

  無形價值論認為,科學技術是壹種無形價值。在開發科學技術時付出的壹份勞動,可以無數次地、以無形價值的形式,包含在無數件使用了這壹科學技術的產品中。

  如果壹種產品使用的技術具有的價值是W,生產壹件這種產品需要活勞動和物化勞動之和是V,那麽生產500件這種產品,投入的勞動是:W+500V;而500件產品的價值是500(W+V),即500W+500V,因此科學技術創造的總價值是499W。顯然,生產的產品數量越大,科學技術創造的總價值量也越大。

  不僅科學技術如此,文化創作方面的勞動成果也具有這種性質。(王書瑤:

  《無形價值論--精神生產、科技進步的價值理論》,東方出版社,1992年11月第壹版)

  當然,這壹理論有必要作壹些修正,以便更加接近客觀實際。

  開發壹項技術(如電腦軟件)或者創作壹件文化產品(例如壹部電影)所投入的勞動相對於壹件最終產品的價值來說,是壹個龐大的天文數字,例如拍攝壹部電影,少則幾十萬,多則幾個億,但是壹張電影票只需十幾或幾十元。因此,上述W是壹個巨大的數值,商品價格不可能等於W+V,而必須遠遠小於這個數值,否則銷售量極小甚至等於零。

  因此投資者必須承擔巨大的風險,必須賣出足夠數量的產品,或者爭取到足夠數量的消費者,才能實現收支平衡,進而獲得利潤。因此產品的最終價值中應該包含投資者承擔投資風險這壹“心力勞動”所創造的價值(本書第九章)。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他購買的商品中的價值來自商品中包含的無形價值,即上述的W(例如光盤中拷貝的電腦軟件),而W的數值非常巨大(等於創造這壹無形價值時投入的總勞動價值),所以按照W+V的公式計算出來的產品價值是非常巨大的。

  但是從生產者的角度看,由於產品數量巨大,巨額投資(W)被分散在大量的產品上,因此平均每件產品的成本很低,低於消費者願意支付、或支付得起的價格。

  同樣壹件產品,消費者認為價值很高,而生產者可以保持合理的成本,因此,只要價格在兩者之間,低於(實際上是遠遠低於)前者,高於後者,那麽,消費者可以得到巨大的利益,生產者也有利可圖(見下式),因此,含有無形價值的商品交換時也不必遵循“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

  (W/n)+V < P < W+V ≌ W

  其中:W是無形價值,n是產品總產量,V是生產壹件產品所需的有形價值(活勞動和物化勞動之和),P是產品售價。

  (W/n)+V是產品的實際成本,W+V是消費者眼裏產品的價值,因為W大大大於V,所以W+V近似等於W。

  由於n是壹個很大的數值,所以,(W/n)+V大大低於W+V,價格P介於兩者之間,既有利於消費者,生產者也可以獲得利潤。這壹利潤可以解釋為“消費者酬謝”(本書第五章)。

  ------------------------第八章,壹個企業創造的總價值量與它的勞動生產率成正比8-1,“商品的價值量與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壹個必須慎重使用的結論馬克思說:“勞動生產力越高,生產壹種物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就越少,凝結在該物品中的勞動量就越小,該物品的價值量就越小。相反地,勞動生產力越低,生產壹種物品的必要勞動時間就越多,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大。可見,商品的價值量與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的量成正比,與這壹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因此,有用勞動成為較富或較貧的產品源泉與有用勞動的生產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產力的變化本身絲毫也不會影響表現為價值的勞動。既然生產力屬於勞動的具體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體有用形式的勞動有關。因此,不管生產力發生了什麽變化,同壹勞動在同樣的時間內提供的價值量總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樣的時間內提供的使用價值量會是不同的:生產力提高時就多些,生產力降低時就少些。因此,那種能提高勞動成效從而增加勞動所提供的使用價值量的生產力變化,如果會縮減生產這個使用價值量所必需的勞動時間的總和,就會減少這個增大的總量的價值量。反之亦反。”(《資本論》,第54頁,第59至60頁)

  這兩段話,在勞動價值論的框架中並無錯誤。但是,它們共同的結論“商品的價值量與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常常被錯誤地用來證明“機器不能創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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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1 18: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8-2,“勞動生產力提高”存在兩種不同的情況馬克思所說的“勞動生產力”指的是“單位時間生產某種商品的數量”,因為他說:“勞動生產力越高,生產壹種物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就越少”(《資本論》,第54頁),和人們常說的“勞動生產率”是壹回事。由於“勞動生產率”

  在字面上比較接近“勞動生產力”的本意,在以下的討論中我們使用“勞動生產率”這個名稱。

  “勞動生產率提高”,既然是“提高”,就需要壹個參考標準,就需要明確這個“提高”是相對於誰的、什麽時候的勞動生產率。參考標準不同,“提高”

  的內涵就不同,這句話的適用範圍也就不同。

  “提高”的參考標準有兩種:

  1,相對於自己過去的勞動生產率水平。

  例如,某企業去年每分鐘可以生產壹臺電視機,今年新的流水線開始投入使用,勞動生產率提高到每分鐘生產兩臺電視機。或者,某個地區的全部紡織廠由於普遍使用新型紡織機,整個地區紡織行業的勞動生產率相對於使用新機種之前得到了明顯的提高。

  這壹比較標準的特征是:同壹個主體(企業或者某國、某地區整個行業)自己和自己比較不同時間(去年和今年,使用新機型、新技術之前和之後)的情況。由於這是同壹主體不同時間的情況之間的比較,可以稱之為“縱向比較”

  (請見下表)。

  表8-1:勞動生產率的縱向比較

  某企業的勞動生產率

  ------------------------------去年

  ------------------------------今年

  ------------------------------2,相對於自己同行的勞動生產率水平。

  例如,某企業從國外引進壹種先進生產技術以後,電冰箱的生產時間從20分鐘降低到了10分鐘,而本國的其它電冰箱生產廠仍然使用舊的生產技術,因此,和同行相比,該廠的勞動生產力提高了壹倍;或者,美國的汽車行業廣泛使用自動機器人,和沒有普遍使用機器人的中國汽車工業相比,其勞動生產率要高出若幹倍。

  這壹比較標準的特征是:不同的主體(企業或者某國、某地區整個行業)相互比較同壹時間(今天,今年)的情況。由於這是不同主體在同壹時間的比較,可以稱之為“橫向比較”(請見下表)。

  表8-2:勞動生產率的橫向比較

  A企業的勞動生產率     B企業的勞動生產率-------------------------------今年

  -------------------------------8-3,在縱向比較時,如果整個行業各個企業情況壹樣,“商品價值與勞動生產率成反比”是成立的

  假設某地區整個汽車行業從今年開始使用壹種新的技術,日產量都從1000輛提高到了2000輛,生產汽車花費的勞動時間(成本)下降到了原來的壹半,即勞動生產率比去年提高了壹倍。其中A企業的情況列於表8-3。

  表8-3:A企業今年和去年情況的比較

  註1:由於其它企業和A企業的情況完全壹樣,因此,該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和每個企業(包括A企業)的實際生產時間始終相同。對於企業之間存在差異的情況,將另作討論。

  註2:根據政治經濟學,商品的價值由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下降壹半,每件商品的價值也下降壹半。

  在這個例子中,“商品的價值量與勞動生產力成反比”是可以適用的。因為勞動生產率提高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下降了壹半,所以,每件商品的價值量隨著勞動生產力的提高也降低了壹半,雖然產量增加了壹倍,但是整個企業壹天創造的總價值量沒有增加。

  這在實際生活中對應這樣壹種情況:隨著時間的推移,整個社會的勞動生產力在不斷提高。馬克思提出“商品價值和勞動生產力成反比”的本意是指:隨著整個社會勞動生產力的提高,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縮短,每件商品包含的勞動價值減少了,在同樣的勞動時間裏,產量雖然提高了,但是單位時間勞動創造的總價值量不變。

  8-4,在橫向比較時,“商品價值與勞動生產率成反比”不能成立如果今年只有A企業采用了新技術,而其它企業仍然使用原有技術,那麽A企業的勞動生產率將比其它企業高壹倍,日產量為2000件,其它企業仍然是1000件;A企業生產這種商品花費的勞動時間只是其它企業的壹半(請見表8-4)。

  表8-4:A企業和同行企業之間在同壹時刻的比較在這個例子中,“商品的價值量與勞動生產力成反比”不能成立。

  馬克思在分析壹個企業使用新技術以後、產品生產時間縮短時說:“但是商品的現實價值不是它的個別價值,而是它的社會價值,就是說,它的現實價值不是用生產者在個別場合生產它所實際花費的勞動時間來計量,而是用生產它所必需的社會勞動時間來計量。”(《資本論》,第353頁)由於在某壹具體時刻,某種具體的商品只有壹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數值,所以同樣的商品具有相同的價值,和生產中實際花費的勞動時間沒有關系,當然也就和勞動生產率沒有關系。

  由於商品的價值和生產中花費的勞動時間沒有關系,是壹個常數,因此,哪個企業的勞動生產率高,哪個企業的產量大,哪個企業創造的總價值量也就比較大。

  比較表8-3和表8-4的最下面壹行,可以看到,在縱向比較時,A企業創造的總價值沒有變化,因為其它企業的勞動生產率也提高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縮短了,每壹件商品的價值相應減小了,雖然產量增加了,但是創造的總價值沒有增加。

  在橫向比較時,盡管A企業花費在每壹件產品上的勞動時間縮短了,因為在同壹時刻壹種商品不可能有兩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數值,所以其產品的價值和其它企業的壹樣。由於A企業的產量較大,它創造的總價值當然也比較大。

  這種比較實際上就是勞動生產率較高的發達國家和勞動生產率較低的不發達國家之間、或者勞動生產率較高的好企業和勞動生產率較低的差企業之間、或者壹家企業和壹個獨立勞動者(個體勞動者)之間、或者壹個勞動生產率較高(勤快、熟練)的個人和另外壹個勞動生產率較低(懶惰、不熟練)的個人之間的比較。馬克思雖然沒有明說,但是可以肯定,他絕對不會認為,同樣勞動壹天,前者和後者創造的價值總量是相等的。相反,他批評了這種思想:“既然商品的價值由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量來決定,那末壹個人越懶、越不熟練,他的商品就越有價值,因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費的時間越多”(《資本論》,第52頁)。

  8-5,勞動生產率提高幅度較大的企業創造的總價值比較多在第8-2節分析縱向比較時,我們假設每個企業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幅度都是壹樣的。如果A企業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幅度比其它企業大,會怎麽樣呢?

  假設A企業今年的勞動生產率比去年提高了壹倍,日產量從1000件提高到2000件,生產某商品花費的勞動時間從2分鐘下降到了1分鐘,但是其它企業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幅度沒有這麽大,每件產品花費的勞動時間從2分鐘只下降到了1.5分鐘,那麽,這種商品今年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不是1分鐘,而是在1.5至1分鐘之間,假設是1.3分鐘(請見表8-5)。

  表8-5:A企業今年和去年情況的比較(A企業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幅度比其它企業大)從表格最下面壹行可以看到,雖然其它企業的勞動生產率也提高了,但是因為提高的幅度不如A企業,所以創造的總價值仍然少於A企業。

  歸納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提高勞動生產率不僅有利於創造使用價值,也有利於創造價值。

  8-6,錯誤的根源在於忘記了商品的價值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和具體勞動時間無關

  以上分析表明,我們在分析勞動生產率和價值生產之間的關系時,絕對不能忘記商品的價值不是由具體生產者實際耗費的勞動時間決定的,而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即:同種商品在同壹時刻價值相同,和具體生產者實際耗費的勞動時間無關。這也是符合常識的:同樣的商品在同壹時刻價格相等(不考慮信息不全導致的偏差)。

  認為“商品價值與勞動生產率成反比”始終成立的人,是因為使用各個生產者實際耗費的勞動時間作為商品的價值,所以得出了錯誤的結論,請見表8-6。

  表8-6:A企業和和生產同種商品的其它企業之間在同壹時刻的比較在這個表格中,第6行是錯誤的。馬克思說:“商品的現實價值不是它的個別價值,而是它的社會價值,就是說,它的現實價值不是用生產者在個別場合生產它所實際花費的勞動時間來計量,而是用生產它所必需的社會勞動時間來計量。”(《資本論》,第353頁)在同壹時刻,同樣的商品不應該有兩種價值,因為在同壹時刻不可能有兩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數值。

  如果同時生產同種商品的人,誰在在生產中花費的時間越長,誰的商品價值就越高,那麽,人們就會選擇磨洋工,因為這樣創造的價值反而比較多。這不僅違背了馬克思“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理論(《資本論》,第52頁),也是不合常理的。

  由於第6行是錯誤的,所以第7行的計算結果“勞動生產率高的企業創造的總價值和低的企業相同,均為2000"也是錯誤的。

  “商品的價值量與勞動生產率成反比”這句話,實際上包含了“壹個人越懶,越不熟練,他的商品就越有價值,因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費的時間越多”這種違背常理的情況,因為這個人的勞動生產率顯然很低。

  正是為了防止勞動價值論出現這種荒謬結果,馬克思提出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概念。因此,在使用“商品的價值量與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這個結論時,必須同時使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壹概念,才能得到正確的結論。

  8-7,聯合勞動創造的價值量較大

  馬克思說:“對於價值生產來說,1200個工人無論是單獨進行生產,還是在同壹資本指揮下聯合起來進行生產,都不會引起任何差別。”(《資本論》,第358至359頁)

  如果這是縱向比較,這段話沒有什麽問題。例如,社會上壹共有1200個工人,原來都是分散單獨勞動的,現在資本家把他們組織起來,進入工廠集體勞動,雖然產量大大提高,但是因為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也大大降低了,因此這1200個工人創造的總價值沒有變化,或者變化不大。

  但如果是橫向比較,這段話就可能存在問題。例如,社會上原來有2400個工人,來了壹個資本家,把其中1200個工人雇傭到自己的工廠裏集體勞動,其余1200個工人仍然分散獨自勞動。

  工廠裏的工人由於分工協作和使用機器,使生產某種商品耗費的勞動時間大大縮短,產量大大提高;而獨自勞動的工人沒有任何變化。由於同樣的商品在同壹時刻具有相同的價值,而在工廠勞動的1200個工人的產量遠遠高於分散勞動的1200個工人,所以前者創造的總價值遠遠高於後者。表8-7可以幫助說明這壹分析。

  表8-7:聯合勞動創造的價值量比較大

  這壹分析表明:勞動和資本結合以後,創造的總價值量提高了。在工廠勞動的1200個工人創造的總價值比較多,是因為他們分工協作、使用機器的結果,是勞動生產率提高的結果,所以這額外增加的部分價值是資本的貢獻。

  由於資本的存在有利於價值的創造,因此從實際效果來看,好象資本勞動了、創造了價值。我們將在第十章討論“資本的生產力”。

  8-8,縮短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不會帶來長期穩定的利潤剩余價值理論認為,在工人每天的總勞動時間不能再延長的情況下,資本家可以通過縮短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來增加他們的剩余勞動時間,從而增加剩余價值,獲得更多的利潤。(《資本論》,第347頁)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縮短、剩余勞動時間延長,意味著資本家能夠從工人身上剝削更多的剩余價值,剩余價值越多,意味著利潤越高。但是,利潤的增加必然引誘更多的資本家來投資,引起資本家之間的競爭加劇。

  競爭的結果壹方面是商品產量增加,價格下降;另壹方面是勞動力的供求狀態向有利於工人的方面轉變。所以,即使在某些歷史階段、某些地方,縮短必要勞動時間作為壹種增加利潤的方法的確存在,但它不可能是壹種穩定的、主要的獲取利潤的方法。

  根據政治經濟學的定義,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是“生產維持壹天生活所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的社會勞動時間”。馬克思在談到“維持生活所需的生活資料”時說:“所謂必不可少的需要範圍,和滿足這些需要的方式壹樣,本身是歷史的產物,因此多半取決於壹個國家的文化水平,其中主要取決於自由工人階級是在什麽條件下形成的,從而它有哪些習慣和生活要求。”(《資本論》,第194頁)也就是說,“維持生活所必須的生活資料”的內容並非壹成不變,隨著社會的發展,工人會養成新的“習慣”、提出新的“生活要求”,或者新壹代工人階級會有不同於上壹代的“習慣”和“生活要求”。

  如果假設壹個工人家庭壹天的生活資料是5公斤大米,生產5公斤大米需要6小時社會勞動,那麽這個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就是6小時。

  如果全社會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後,生產5公斤大米所需的社會勞動降低到了3小時,根據相對剩余價值理論,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也降低了3個小時,剩余勞動時間則相應增加了3個小時。

  但是,社會生產力水平提高以後,工人生活資料的內容會發生相應的變化,例如上述工人家庭每天不僅仍然需要5公斤大米,可能還需要1公斤水果、看兩個小時電視,每年平均需要兩卷彩色膠卷,平均每五年需要更換冰箱和空調機等等,結果其每天的“必要勞動時間”仍然是6小時。

  因此,全社會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後,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是否必然下降,需要全面考慮,不能輕易作出結論,否則就會出現悖論。

  例如,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縮短,這說明工人階級生活資料的內容沒有變化或者增加得很少;但是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後商品的產量成倍提高了,那麽這些商品賣給誰呢?

  如果商品僅僅是賣給資本家,那麽,因為銷售量的限制,每件商品的平均成本必然很高。例如,如果開采礦山、煉鐵煉鋼、發明研究改進發動機等等只是為了生產壹千輛高級轎車,那麽這種高級轎車的價格將達到驚人的數字。只有最廣大的普通勞動者也能夠購買自行車、摩托車和普通轎車,把開采礦山、煉鐵煉鋼、發明研究改進發動機等等的成本,分散在大量的產品上,高級轎車的成本才能降低到資本家階級自己能夠承受的水平。

  因此,資本家作為個人,希望自己雇工的工資越低越好,但是他希望其他資本家的雇工工資越高越好,以便買得起自己工廠的產品。而資本家階級作為壹個整體,只有在工人階級“生活資料”的內容不斷豐富、工資不斷提高、購買力不斷增大的情況,才能夠繼續生存下去,才能夠使自己的物質享受程度不斷提高。

  資本主義的經濟經濟危機也驗證了這壹點。

  上述結論符合“交換有利於雙方”這個最基本的經濟學原理。如果勞動和資本的交換只有利於資本家階級,工人階級總是吃虧,這種交換就無法繼續存在下去。

  馬克思指出工人階級存在“相對貧困化”的趨勢,但並沒有否認工人階級存在“絕對富裕化”的趨勢。因此,上述分析和馬克思的觀點也沒有根本的沖突。

  而且,我們對“相對貧困化”的理解不應該限於字面上的理解。“相對貧困化”的實際意義是:雖然工人階級的生活水平在提高,但是資本家階級提高得更快,這導致了“兩極分化”。對“兩極分化”應該作具體的分析,不應壹概而論。

  例如中國目前的“兩極分化”並非富的太富,而是窮的太窮。如果我們通過抑制投資(阻止富的更富)來縮小“兩極分化”,將使窮人失去和先進生產力結合的機會,繼續貧窮或者更窮(人口增加、生存環境惡化)。

  又例如,交通手段的發展導致壹個企業可以向更廣大的區域甚至全世界提供產品。企業規模的擴大、投入資本的增加,承擔的風險更大,都使企業的所有者和管理者面臨更大的挑戰,只有絕對值更高的經濟收入,才能吸引足夠多的人來競爭擔任這些角色。而普通工人的重要性不會因為產品遠銷而提高,所以其經濟收入的增長速度不可能和前者同步。

  至於通過非法途徑獲取財富,不論數額大小,都應該加以打擊,而不應僅限於“兩極分化”。

  8-9,錯誤理解勞動生產率和價值創造之間的關系,後果嚴重“不用說,采用了先進的機器設備以後,在同壹時間內,同壹產品的數量是幾倍、幾十倍、甚至幾百倍地增加了,這是由於關系到具體勞動的勞動生產率大大提高了,從而生產出來的使用價值就增加了,但是,它並不能創造出新的價值,因為價值量是由凝固在商品中的抽象勞動所決定的。正如馬克思所指出:

  '不管生產力發生了什麽變化,同壹勞動在同樣的時間內提供的價值量總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樣的時間內提供的使用價值量會是不同的:生產力提高時就多些,生產力降低時就少些。’我們不能看到生產出來的產品增多了,就認為多創造了價值,更不能由此得出:‘機器創造價值’的結論。……總之,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及其在生產上的應用,勞動生產率越來越高,而生產同壹物品所需要的時間就越少,凝結在該產品中的勞動量就越少,它的價值也越小;反之,勞動生產率越低,生產壹種物品的必要勞動就越多,該產品的價值倒是越大了。”(陶大鏞:《現代資本主義經濟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0頁)上述論述不僅難以和實際生活中的經驗相吻合,而且也不符合馬克思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理論。如果真的是“勞動生產率越低,產品的價值越大”,那麽大家就沒有必要提高勞動生產率了。

  我們知道,在宏觀上,人類的勞動生產率是不斷提高的,這是確鑿無疑的事實,討論與否都不會改變這種事實;但是在微觀上,有些企業、有些國家領先於其它企業或者國家首先使用先進技術,因此,在實際生活中,特別是中國這種經濟上比較落後的國家,更有實際意義的、更加應該關註的問題主要是勞動生產率橫向比較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落後國家的經濟學家對本國人民奢談宏觀上的縱向比較,不僅毫無意義,而且會掩蓋更加具有現實意義的微觀上的橫向比較,並且會產生壹種誤導:“先進企業和落後企業創造的價值是相同的”,或者:

  "科學技術沒有什麽用處”。

  我們已經證明了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利於價值創造。因此,橫向比較不僅非常重要,而且比縱向比較更有現實意義。所以,中國的經濟學家應該多講橫向比較的情況,即:“勞動生產率越高、創造的價值總量就越大,我們應該積極發展科學技術、提高管理水平。”

  8-10,新技術的擴散需要時間和成本

  政治經濟學之所以忽略橫向比較,是因為它在討論勞動生產率的問題時,有壹個它認為是不言而喻、因此不必說明的假設:每壹個生產者的勞動生產率是相同的。

  這壹假設的基礎是另外壹個假設:先進技術的擴散沒有時間差,也不需要成本,即先進技術誕生後會很快地、無條件地被所有生產者采用;也可以這麽說:

  政治經濟學完全忽略了新技術擴散所需要的時間和獲得新技術所必須付出的成本。

  馬克思說:“……當新的生產方式被普遍采用,因而比較便宜地生產出來的商品的個別價值和它的社會價值之間的差額消失的時候,這個超額剩余價值也就消失。”(《資本論》,第354頁)政治經濟學教科書說到這個問題時口氣也十分輕松:“……壹旦新技術被普遍采用,整個部門的勞動生產率提高了,商品的社會價值也就會隨之降低。”(袁夏良,趙錦繡:《通俗政治經濟學》,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壹版,第170頁)“當先進技術得到普及後,部門的平均勞動生產率將會提高,此時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降低,商品價值相應下降。”

  (衛興華,林崗:《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1月第壹版,第78頁)

  但是,實際情況並非如此,獲得先進技術既需要時間,也需要付出極大的代價;在原有技術普及的同時,更新的技術又被開發出來,並在部分企業被率先采用。因此,不同生產者在勞動生產率方面的差異會動態地長期存在。那些積極發展新技術的企業或者國家,在價值生產方面總是優於那些不重視、不善於發展新技術的企業或國家,其差距會逐漸積累起來,並且越來越大,直至後者被徹底淘汰。

  落後企業或者國家渴望獲得先進技術,而先進企業和國家千方百計阻止最新技術被潛在的競爭對手掌握,同時又要把對自己來說已經落後的技術用盡可能高的價格賣出去。因此,技術擴散並非壹個純粹技術領域的問題,更非“水往低處流”式的自然過程,在很多場合,它不僅僅是壹個經濟問題,而且是壹種政治鬥爭,和國家利益密切相關。

  如果壹個國家的指導性經濟理論忽略新技術擴散的時間差和獲得新技術所需的巨大成本,不僅理論本身會產生偏差,還會使人們不重視本國、本企業的科技人員和技術開發工作,而總是把技術進步的希望寄托在別人身上。中國的科技人員和教育工作者待遇普遍很低,科研和教育經費嚴重匱乏,但是購買國外技術、即使不太先進的技術時,卻總是大把花錢。盡管這壹現象的原因復雜,但是不能否認經濟理論的偏差對指導思想和實際行動潛移默化的影響。

  8-11,經濟學不能僅僅研究“可能性”,還要研究“可行性”

  桌上有壹杯水,由於地球引力,“水往低處流”,杯裏的水完全有可能流到地板上。這是“可能性”;

  但是,由於受到杯沿的阻擋,水實際上無法流出杯子,因此沒有“可行性”。

  先進技術從先進企業、先進國家擴散到落後企業和落後國家,存在“可能性”,因為後者迫切需要先進技術;但是很多時候這種擴散缺乏“可行性”,過高的價格、政治上的障礙等因素可以象杯沿阻止水往低處流壹樣,阻止新技術的擴散。更何況很多技術根本不出售,或者說價格等於無限高。所以,在研究中不能過於抽象、過於理想化,不僅要研究經濟過程的“可能性”,還必須考慮“可行性”。

  -----------------------第九章,存在勞動無效的可能性。承擔投資風險也是商品生產所必須的勞動。

  第三種人類勞動--心力勞動

  9-1,有效的勞動創造價值。利潤是對承擔風險者的補償政治經濟學強調勞動創造了商品的價值。但是,馬克思提醒我們:“商品價值從商品體跳到金體上,像我在別處說過的,是商品的驚險的跳躍。這個跳躍如果不成功,摔壞的不是商品,而壹定是商品所有者。”(《資本論》,第124頁)

  馬克思解釋道:“某種產品今天滿足壹種社會需要,明天就可能全部地或部分地被壹種類似的產品排擠掉。即使某種勞動,例如我們這位織麻布者的勞動,是社會分工的特許的壹部分,這也決不能保證他的20碼麻布就有使用價值。社會對麻布的需要,象對其他各種東西的需要壹樣,是有限度的,如果他的競爭者已經滿足了這種需要,我們這位朋友的產品就成為多余的、過剩的,因而是無用的了。”(《資本論》,第125頁)

  因此,說“勞動創造價值”還不夠嚴密,應該是“有效的勞動創造價值”。

  例如馬克思提到的這位織麻布者,他雖然勞動了、織出了麻布,但是因為他沒有預先估計到會出現競爭者,而且產品比自己的好,更受消費者的歡迎,結果不再有人願意購買他的麻布。他的勞動無法實現自己的價值,實際上是無效勞動。

  因此,抽去商品的使用價值後,商品的屬性不應該僅僅是“勞動產品”,至少應該是“驚險地跳來跳去的勞動產品”。

  在商品生產的規模很小、幾乎沒有競爭的時候,這種“驚險性”較低或者很低,可以忽略。但是,商品生產的規模和廣度極大地提高以後、生產者之間的競爭達到非常激烈的程度以後,這種驚險性就不應該被忽略了。

  現代社會的商品生產是以分工協作使用機器為基本特征的專業化大批量生產。這可以大大減少生產商品所需的勞動(成本),即使價格高於生產中消耗的勞動價值,仍然遠遠低於消費者少量制造所需的勞動,消費者向生產者購買商品可以節約大量勞動。

  但是,大批量生產必然伴隨著部分甚至全部產品賣不出去的危險,如馬克思所述的織麻布者。專業化大批量生產對消費者來說,是非常好的事情,但是卻需要商品的生產者來承擔巨大的風險。

  因此,從這個角度出發,消費者也不會反對商品“貴賣”,即商品的價格高於生產商品所消耗的勞動價值。價格高於價值的部分,可以理解為消費者對生產者承擔風險的補償。這部分價值可以構成企業的部分利潤。顯然,這些利潤不是來自對雇工的剝削。

  9-2,承擔風險也是壹種勞動。人類勞動的第三種形式:心力勞動商品生產需要投資,商品在實現自身的價值時要作“驚險的壹跳”。但是,企業中的兩類勞動者--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包括經營管理人員),都不承擔投資失敗的風險。

  既然承擔風險是商品生產所必需,那麽,風險的承擔者也是整個商品生產過程中必不可少的參加者,他們對商品生產和價值創造也是有貢獻的。

  面對風險時,人們的肌肉和頭腦雖然不壹定會疲倦,而是心裏會有壹股巨大的壓力。這種壓力對人的精神、最終對人的肉體是有損傷的。只要用自己的錢去買壹些前景很不明朗的股票,任何人都可以驗證這壹點。

  馬克思把“腦、肌肉、神經、手等等的生產耗費”定義為人類勞動(《資本論》,第57頁)。雖然承擔風險時付出的既不是體力,也不是腦力,但至少“神經”會很緊張,因此也是壹種勞動。

  這種勞動可以稱為“心力勞動”。雖然“心力”二字不能最確切地反映人類在作這種付出時的主要生理反應,但可以把這種付出與體力和腦力方面的付出區別開來。

  因此,人類勞動有三種形式:1,體力勞動,2,腦力勞動,3,心力勞動。承擔投資風險的人是壹種“心力勞動者”。

  只有加入了心力勞動,人類勞動這壹概念才是完整的。

  9-3,“資本家”和“政治家”、“科學家”等壹樣,只是壹個表示某人職業或專長的中性名詞。資本家是心力勞動者

  商品只有在市場上轉變為貨幣,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才能最終實現自身的價值。由於市場存在各種不確定因素,勞動成果並非總是理所當然地、順理成章地實現自己的價值,很多時候,大量艱苦的勞動根本無法實現自己的價值。

  資本家等投資者的作用,就在於他們承擔了勞動成果可能無法實現其價值的風險,使腦力勞動者和體力勞動者可以專心致誌於自己的本職工作。因此,資本家也是社會分工體系中不可缺少的成員。

  這裏需要說明的是,資本家並非天生、亦非“終身制”,工人農民也不必壹輩子為別人打工,他們是可以互相轉換的,每壹個具體的人在這個分工體系中的角色都是可以改變的。壹個工人今天由資本家為他承擔產品賣不出去的風險,明天,他辭職開工廠了,就由他來為其他工人承擔風險了。如果他昨天的老板破產了,受雇作了他的工人,他們二人的位置轉變了整整180度,但是就資本家和工人這兩種職業來說,分工沒有改變,各自的任務也沒有改變。

  很多人覺得可以由政府來代替資本家的角色。的確,這比較容易被人接受,因為巨額利潤將屬於國家,屬於全體人民。但是,巨額利潤的背後是巨大的風險,政府承擔的風險最後還是要由全體人民來承擔。因此需要有人來分散風險。

  巨額利潤可以引誘壹部分人出來承擔風險,他們在沒有人承諾購買他們的產品時,就把產品開發和生產出來,以滿足消費者各種可能的需求。

  另壹方面,人類社會的發展方向是無法預見的,人類只能在各個不同的方向進行探索。每壹個方向都有可能成功,每壹個方向也都有可能失敗。如果每壹次探索都由政府來投資,顯然是不可能的,因為“錢不夠”。因此,政府只能選擇少數幾個方向進行試探,然而遺憾的是,壹旦奮戰數年、數十年,證明“此路不通”,不但浪費大量金錢,而且嚴重影響整個國家的前進步伐。日本政府花費巨資研制“高清晰度彩電”,結果發現,“模擬”之路是壹條死路,而且因此忽視了發展電腦技術。目前世界公認的最佳道路是“數字化”,其基礎就是兩個美國大學生發明的個人電腦,盡管他們最初是作為玩具在課余制造出來的。

  在美國信息產業,100個發明創造中只有壹個可以得到風險投資(說明他們的錢也不夠),100個得到風險投資的項目中只有壹個能夠發大財,可見探索之路的艱辛。美國能夠從越南戰爭之後的沈淪中重新站立起來,信息產業立下頭功,說明了廣泛和積極的探索對壹個國家、對壹個民族的重要性。這值得每壹個真正愛國的中國人深思。

  歷史已經證明,創新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創新對經濟發展的貢獻越來越大。但是創新總是伴隨著巨大的風險,大小資本家實際上是分擔了政府無法獨自承擔、但又必須有人承擔的巨大風險。心力勞動的作用不容忽視。我們應該象尊重其他勞動者壹樣,尊重心力勞動者。

  我們應該還“資本家”這個名稱本來的面目:“資本家”和“政治家”、"科學家”等壹樣,不過是壹個中性的、表示某種職業和專長的稱呼。

  世界上有很多壞的政治家(貪汙受賄、瀆職犯罪)和壞的科學家(偽造數據、騙取名利),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壞的資本家。他們克扣拖欠工資、延長勞動時間、強迫雇工在惡劣條件下工作,制假賣假、以次充好,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等等。我們應該通過法律約束和懲罰他們的犯罪行為,鼓勵或迫使他們"取之有道”,但是絕不能因此而否認整個資本家群體對社會發展不可替代的貢獻。

  要實現經濟的順利發展,三種勞動者缺壹不可,輕視、壓迫、打擊其中任何壹方,都會破壞平衡,最終損害另外兩方面的利益。

  資本主義的發展歷史也是體力勞動者的地位逐漸提高的過程,因而避免了馬克思所預言的崩潰厄運;社會主義國家改革的內容之壹應該是給予心力勞動者--大小資本家們--以合理的地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

  9-4,風險不同,等量資本的利潤也可能不同

  政治經濟學有壹個基本的假設:等量資本獲得等量利潤。但實際上並非如此,例如風險越大的行業,利潤也越高。這是因為較高的風險需要較大的利潤來補償,否則這壹行業就沒有足夠的人來從事,某些商品就會不足。風險行業高出壹般行業的利潤部分,就是社會對承擔這壹較高風險者的補償或者酬謝,如果使用勞動價值論的術語,可以說是“強度特別高的心力勞動創造的價值”。

  9-5,不能因為犯罪存在風險,就否認在正當的生產活動中承擔風險是壹種勞動曾有讀者質問我:“如果承擔風險是壹種勞動,那麽盜竊銀行、貪汙腐敗也要承擔風險,這些人也是在勞動嗎?”

  首先,犯罪行為本身就不屬於勞動。馬克思不可能認為種植罌粟的農民、生產毒品的工人、制造電腦病毒的科學家是在進行體力勞動或者腦力勞動,是在創造價值,盡管他們耗費了大量的體力和腦力。所以,因從事非法活動而承擔受到懲罰的風險不是心力勞動。

  但是,承擔風險是壹種成本,犯罪所冒的風險越大,犯罪的成本也越高,就會減少人們犯罪的傾向。

  第二,並非所有的“承擔風險”都是心力勞動。例如,下班時把壹大筆錢放在辦公桌上,而不鎖進保險箱,雖然承擔了錢被盜竊的風險,但是不算勞動。馬克思在定義什麽是勞動時特別強調了行為的目的性,在判斷什麽是、什麽不是心力勞動時,顯然也應該這樣。只有對商品生產有貢獻的承擔風險行為,才屬於心力勞動。

  9-6,工人拿不到工資的風險:可以在工資裏得到補償還有讀者質問我:“資本家承擔風險可以有利潤作為報酬,那麽企業破產時工人拿不到工資,對於工人來說也是壹種風險,為什麽工人沒有得到相應的補償?”

  如果妳在應聘壹家企業時提出先領工資後幹活,如果雇主願意承擔妳拿了錢卻不來上班的風險、同意妳的要求的話,他往往會提出壹個要求:稍稍降低壹點妳的工資,而妳往往也會同意。這說明,妳的工資裏已經包含了對“萬壹雇主賴帳”這壹風險的補償。

  對於壹個正常的企業特別是大企業或者著名企業來說,妳會認為這種企業賴帳或者倒閉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妳認為自己所承擔的風險很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計,因此妳在談判工資時很少想到或者根本沒有想到提出這壹補償要求。

  如果妳為壹個居無定所的個體老板打工,在談判工資時妳對拿不到工資的風險就會考慮得比較多,會想到要求某種補償。當然,妳也可能因為好不容易找到壹個工作而放棄這壹要求。

  總之,幹了活拿不到工資的風險可以作為談判工資時的壹項內容。至於是否要求補償、要求多少補償,取決於對這壹風險的估計和談判雙方的相對地位。如果受雇壹方的談判地位較高,例如稀缺的(供少於求的)高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著名演員,風險又的確存在,就有可能經過談判獲得較高的補償;如果談判地位較低,例如供應遠遠大於需求的普通勞動者,即使風險很大,補償也可能很少甚至幹脆免談。

  本書第六章指出,如果勞動力出賣者和購買者談判地位不對稱,後者就會人為壓低前者的價格(工資),出現剝削現象。顯然,讓雇員承擔拿不到工資的風險而又沒有任何補償,也屬於“人為壓低勞動力價格”的行為。

  因此,政府采取措施防止企業拖欠雇員工資、在企業倒閉時首先保證發放拖欠的工資,也是防止和消除剝削的具體措施之壹。

  9-7,必須區分風險報酬和剝削所得

  壹位讀者曾質問我:“資本家的確存在虧本的風險,但是也有賺錢、賺大錢的時候,為什麽還要給他們風險報酬?”

  問題是資本家賺錢的時候那些賺來的錢在政治經濟學裏被看作完全是從雇工身上剝削來的,《資本論》還從理論上論證了這壹觀點。

  提出“資本家應該得到風險報酬”正是為了說明《資本論》的證明存在問題,沒有考慮資本家所承擔的風險。資本家冒著風險賺來的錢如果抵消虧損的錢之後還有贏余,其中應該包括對承擔風險的補償,而不能認為這些錢完全來自對雇工的剝削。

  ---------------------第十章,資本自身存在生產力。資本的生產力也能夠創造價值10-1,資本存在生產力

  馬克思告訴我們:“單個勞動者的力量的機械總和,與許多人手同時共同完成同壹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舉重、轉絞車、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等)所發揮的社會力量有本質的差別。在這裏,結合勞動的效果要末是個人勞動根本不可能達到的,要末只能在長得多的時間內,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規模上達到。這裏的問題

  不僅是通過協作提高了個人生產力,而且是創造了壹種生產力,這種生產力本身必然是集體力。……因此,12個人在壹個144小時的共同工作日中提供的總產品,比12個單幹的勞動者每人勞動12小時或者壹個勞動者連續勞動12天所提供的產品要多得多。”(《資本論》,第362至363頁)

  他還指出:“既然勞動者不在壹起就不能直接地共同勞動,既然勞動者集結在壹定的空間是他們進行協作的條件,那末,同壹個資本,同壹個資本家,如果不同時使用雇傭工人,也就是同時購買他們的勞動力,雇傭工人就不能進行協作。因此,在勞動力本身集合在生產過程中以前,這些勞動力的總價值或工人壹天、壹周等等的工資總額,必須已經集合在資本家的口袋裏。壹次支付300工人的報酬,即使支付的只是壹天的報酬,也比全年壹周壹周地支付少量工人的報酬需要更多的資本支出。因此,協作工人的人數或協作的規模,首先取決於單個資本家能支付多大資本量來購買勞動力,也就是取決於每壹個資本家在多大規模上擁有供許多工人用的生活資料。可變資本的情形是這樣,不變資本的情形也是這樣。”(《資本論》,第366至367頁)

  他最後說:“工人作為勞動力的出賣者和資本家進行交易時,是自己勞動力的所有者,他只能出賣他所占有的東西,出賣他個人的、單個的勞動力。這種關系,決不因為資本家購買的不是1個勞動力而是100個勞動力,或者說,他不是和1個工人而是和100個互不相幹的工人簽訂合同,而有所變化。資本家無須讓這100個工人協作就能使用他們。因此,他支付的是100個獨立的勞動力的價值,而不是100個結合勞動力的價值。工人作為獨立的人是單個的人,他們和同壹資本發生關系,但是彼此不發生關系。他們的協作是在勞動過程中才開始的,但是在勞動過程中他們已經不再屬於自己了。他們壹進入勞動過程,便並入資本。作為協作的人,作為壹個工作機體的肢體,他們本身只不過是資本的壹種特殊存在方式。因此,工人作為社會工人所發揮的生產力,是資本的生產力。只要把工人置於壹定的條件下,勞動的社會生產力就無須支付報酬而發揮出來,而資本正是把工人置於這樣的條件下的。因為勞動的社會生產力不費資本分文,另壹方面,又因為工人在他的勞動本身屬於資本以前不能發揮這種生產力,所以勞動的社會生產力好象是資本天然具有的生產力,是資本內在的生產力。”(《資本論》,第370頁)

  通過以上論述,馬克思告訴我們:協作可以大大增加產量,而把大量工人集合在壹起進行協作,又需要資本的參與;他把這種額外的、無須另外支付報酬的"工人作為社會工人所發揮的生產力”,稱為“資本的生產力”。

  馬克思關於“資本的生產力”的闡述是非常容易理解的:100個勞動者集合在壹起勞動,效果遠遠超過他們分散勞動時的效果之和。如果效果是原來的三倍,那麽,100個工人集合勞動的成果相當於300個分散勞動的工人,既然是資本把100個工人集合在壹起,那麽,資本的作用就等效於200個分散勞動的工人,這200個實際上並不存在的工人提供的生產力,就是“資本的生產力”,而這200個“虛擬”工人勞動創造的價值,就是資本創造的價值,所以,資本也能夠創造價值。

  “資本的生產力”是壹種抽象的勞動能力,壹種等效的勞動能力,它不能獨立存在,但它又的確存在著。

  由於分散勞動的效率極其低下,實際生活中絕大多數勞動者是和資本(私有或者公有資本)結合在壹起勞動的,因此人們對“資本的生產力”早已司空見慣,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忽視、甚至否認資本存在生產力,在基礎理論中更不能如此。

  忽視甚至否認資本的生產力,往往是因為在研究資本能否創造價值這壹問題

  時,選擇的基準點不是工人和資本結合以前的情況,而是和資本結合以後的情況。也就是說,只有比較集體勞動的工人和分散勞動的工人在價值創造方面的差異,我們才能真正地看清資本能否創造價值。然而遺憾地是,正是因為工人和資本結合早已是壹個司空見慣、習以為常的客觀事實,而分散獨自勞動是非主流的勞動方式,所以研究者們不是拿分散勞動(勞動者和資本結合以前的情形)作為比較的基準點,而是用集體勞動(勞動者和資本結合以後的情形)作為判斷資本是否創造價值的基準點,顯然這是無法得到正確結果的,就如同以青藏高原為基準點測量喜馬拉雅山,然後說它只有四千多米高、不是世界第壹高峰。

  比較細心的讀者可能已經註意到馬克思在上述論述的末尾使用了壹個詞“好象”:“勞動的社會生產力好象是資本天然具有的生產力”。馬克思使用這個"好象”是因為他認為資本並不存在生產力,資本不能創造價值,盡管他就資本的生產力作了上述非常正確的長篇闡述。

  馬克思否認資本能夠創造價值有以下兩個根據:

  1,集體勞動可以增加使用價值的生產,但是不能增加價值的生產;2,勞動生產率提高後,企業創造的價值增加,但是這些“超額剩余價值”仍然是工人的勞動創造的。

  盡管這兩個論據本身就是相互沖突的,但是我們仍然願意仔細地討論壹下。

  10-2,聯合勞動不僅可以增加使用價值的生產,也可以增加價值的生產馬克思說:“在價值生產上,多數始終只是許多個數的總和。因此對於價值生產來說,1200個工人無論是單獨進行生產,還是在同壹資本指揮下聯合起來進行生產,都不會引起任何差別。”(《資本論》,第358至359頁)馬克思同時告訴我們:“12個人在壹個144小時的共同工作日中提供的總產品,比12個單幹的勞動者每人勞動12小時或者壹個勞動者連續勞動12天所提供的產品要多得多。”(《資本論》,第363頁)

  也就是說,聯合勞動可以增加產品(使用價值)的數量,但是不會增加價值的生產。

  如果我們假設壹個勞動者單獨勞動時每12小時可以生產壹件產品,那麽12個勞動者各自分散勞動12小時,壹共可以生產12件這樣的產品。

  如果這12個工人在壹起共同勞動12小時(即馬克思所說的“壹個144小時的工作日”),產品的數量是多少呢?

  馬克思告訴我們這個數量比分散勞動時“要多得多”。我們已經假設12個人分散勞動時的總產量是12件產品,現在我們假設12個人共同勞動的產量比分散勞動大壹倍,即24件同樣的產品。也就是說,在聯合勞動時,同樣的產品只需要分散勞動的壹半時間,即6小時就能夠生產出來。

  現在我們來比較分散勞動和共同勞動創造的價值。

  在論及商品的價值時,馬克思壹再強調:“只是社會必要勞動量,或生產使用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該使用價值的價值量”(《資本論》,第52頁)。他還用蒸汽織布機和手工織布作為例子說明,商品的價值不是由生產這種商品的具體的、個別的勞動時間決定,而是由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決定。在分析壹家率先使用新技術的企業時,馬克思再次強調:“商品的現實價值不是它的個別價值,而是它的社會價值,就是說,它的現實價值不是用生產者在個別場合生產它所實際花費的勞動時間來計量,而是用生產它所必需的社會勞動時間來計量。”(《資本論》,第353頁)

  因此,在某壹具體時刻,壹種商品只有壹個確定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不論具體生產時花費了多少時間,相同的商品具有相同的價值。

  在我們的例子中,盡管工人分散勞動時生產壹件產品花費的勞動時間是12小時,比聯合勞動的工人長壹倍,但是,他們產品的價值和後者壹樣,不會因為耗費的勞動時間長壹倍而具有大壹倍的價值。

  12個工人分散單獨勞動壹天只能生產12件產品,但是12個工人共同勞動壹天可以生產24件產品,由於產品的價值是相同的,所以,共同勞動創造的價值是單獨勞動的壹倍。

  因此,“對於價值生產來說,1200個工人無論是單獨進行生產,還是在同壹資本指揮下聯合起來進行生產,都不會引起任何差別”,這壹說法顯然是錯誤的。

  10-3,“超額剩余價值”不是來自對工人勞動價值的剝削馬克思認為,如果某個企業的勞動生產率高於生產同種商品的企業,它就能夠獲得“超額剩余價值”。他認為超額剩余價值也是工人創造的,因此資本家獲得超額剩余價值是壹種對工人的剝削。馬克思的論證非常復雜,混合了先令和便士1:12的換算、十四又五分之二等很不規則的分數,為便於讀者理解,筆者作了以下概括。馬克思的原文及筆者的歸納見註10-1。

  假設某工廠每個工人勞動壹小時創造的價值(v+m)是6便士,他每小時可以生產壹件產品,因此每件產品中凝聚的活勞動的價值是6便士。

  再假設每件商品消耗的物化勞動c也價值6便士。因此每件產品耗費的總價值(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價值之和)等於12便士,即:

  c+(v+m)=6+6=12(便士)    …………(式1)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後,每個工人在壹個工作日生產的產品數量增加壹倍,假設每件產品消耗的物化勞動仍然是6便士。

  至於每件產品消耗的活勞動,馬克思特別強調:“生產力雖然提高壹倍,壹個工作日仍然同從前壹樣只創造6先令新價值,不過這6先令新價值現在被分散在增加了壹倍的產品上。”(第352頁)

  ---------------------註:

  馬克思所說的壹個工作日有12個小時。因為1先令等於12便士,所以每個工作日創造6先令價值等於每小時創造6便士價值(6先令=72便士,72便士÷12小時=6便士)。

  ---------------------------也就是說:原來生產壹件產品需要工人勞動壹小時,消耗的活勞動價值6便士;現在產量提高壹倍,生產壹件產品只需要半個小時,消耗的活勞動價值由6便士減少壹半,變為3便士,即:

  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前: v+m=6(便士)    …………(式2)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後: v+m=3(便士)    …………(式2')因此現在每件產品消耗的總價值(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價值之和)是:

  c+(v+m)=6+3=9(便士)         …………(式3)馬克思指出,雖然這家工廠的勞動生產率提高了,但其它工廠的勞動生產率沒有變化,每件產品消耗的價值仍然是12便士,根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理論,該種商品的社會價值仍然是12便士。

  盡管這家工廠的資本家可以按照12便士的價格出售這些產品,但是他為了爭奪有限的市場,按照10便士的價格出售。由於產品價格(10便士)高於產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9便士),所以該資本家除了原來的剩余價值m,還可以獲得1便士超額剩余價值。

  然後,馬克思根據“商品價值=c+v+m"這壹公式,作了如下反向推理:

  因為產品售價等於10便士,所以:

  10=c+(v+m)             …………(式4)因為物化勞動的價值c=6(便士),所以

  10=6+(v+m),

  因此,每件產品中包含的活勞動價值是:

  (v+m)=10-6=4(便士)       …………(式5)在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後,生產壹件產品只需要半小時,式5表示每個工人每半個小時可以創造4便士的價值,即每小時可以創造8便士的價值。

  至此,馬克思得出結論: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後,工人每小時創造的價值比以前(6便士)增加了2便士,恰好等於新增的“超額剩余價值”,因此超額剩余價值也是工人的勞動創造的。資本家占有了超額剩余價值,就意味著資本家占有了工人在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後多創造的勞動價值,說明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後,資本家對工人的剝削加劇了。

  但是,式5和式2'是矛盾的。在式2'中,馬克思假設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後,工人每小時創造的勞動價值不變,壹小時6便士,半小時3便士;而式5則說每半小時創造4便士價值。

  會不會是式2'的假設不對呢?如果把(v+m)=4代入式3,就得到:

  c+(v+m)=6+4=10(便士)         …………(式6)即每件產品的價值是10便士。這時仍然按照10便士的價格出售,就沒有超額剩余價值;如果按照11便士的價格出售,那麽式4就必須改變為:

  11=c+(v+m)             …………(式7)因為c等於6,所以:

  (v+m)=5(便士)          …………(式8)但是這壹結果和式5又是矛盾的。如果用5便士代入,就會得到6便士,結果產品價值和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前壹樣,再也不可能得到超額剩余價值。總之,上述論證方法不能首尾自恰。

  那麽問題出在哪裏呢?出在式4:

  10=c+(v+m)

  價值為9便士的產品售價為10便士,是壹次“不等價交換”。產品的價格是10便士,並不意味著它包含的勞動價值也是10便士。而c+v+m這壹公式計算出來的應該是商品的價值,所以不能用這壹公式根據商品售價反過來計算商品中包含的活勞動價值。

  因此,式4的等號兩邊並不相等,由式4得出的式5是錯誤的,也就是說,不能用“剝削程度提高”來解釋超額剩余價值的來源。

  產品價格(10便士)高於其價值(9便士),但是仍然低於該種商品的社會價值(12便士),因此可以獲得1便士超額剩余價值,其原因只有壹個:勞動生產率提高了。而這正是資本的貢獻,所以,超額剩余價值不是工人勞動創造的價值,而是資本的生產力創造的價值。

  10-4,只有在工人的產品極其簡單的情況下,農民和工人才可能直接交換勞動產品

  還有壹種證明資本沒有生產力的方法是霍吉斯金的“並存勞動”論:“分工和生產的條件,就在於多種勞動並存,在於勞動的聯合,技能的積累。工人進行勞動時所需要的食物和衣服,並不是資本家為工人保存和積累起來的儲備,這些東西都是工人自己生產出來的,而且是在進行再生產前不久才生產出來的;多種勞動的並存,互相提供了有用的商品;比如,農民生產的糧食、棉花,工人生產了布匹,縫紉工人又把布匹做成衣服,正是由於工人們共同勞動,因而農民為工人提供了食物;工人又為農民提供了衣服。多種勞動的同時存在,使再生產得以進行,並不是非得經過資本家之手,經過資本積累,才能進行生產。通過這種分析,霍吉斯金進壹步證實了他關於資本不過是寄生的腫瘤的結論,說明資本沒有生產能力,也不可能創造價值。”(劉永佶,王郁芬:《剩余價值發現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8月第二版,第251頁)

  霍吉斯金的觀點看起來很有道理。但是,如果按照他的觀點,工人和農民相互直接交換布匹和糧食的話,農民兄弟就只能穿手工織布機織出來的老粗布了;如果霍吉斯金所說的工人是壹些能工巧匠,能夠在沒有資本提供復雜機器的情況下織出精致的羊毛衣物,農民兄弟可能不得不拿出多年的收獲來交換這些羊毛衣物。

  古典經濟學家在說到“商品”時,似乎都忘記了經濟學裏說到的商品實際上具有壹個非常重要的性質,那就是,它們除了具有壹定的使用價值之外,在質量相同的前提下,其生產成本遠遠低於少量制造所需付出的代價。

  大大降低商品生產成本的正是資本。資本準備了機器,集中了大量工人,讓他們分工協作和使用機器,從而能夠用很短的時間生產出各種商品。

  不和資本結合的工人,只能使用簡單的技術和工具生產普通的、粗糙的產品;能工巧匠們雖然能夠制造出精致的產品,但是必須花費大量時間。因此,如果擺脫資本,工人和農民直接交換各自的勞動產品,對壹個農民來說,只有兩種可能性:

  1,只能得到壹些粗糙的、維持生活所必需的手工產品。結果是終生辛苦勞作,但是享受到的使用價值卻非常少,“樓上樓下、電燈電話”、彩電冰箱、開汽車坐飛機等等對於他們來說,將永遠是遙遠的天方夜談;2,花費大量的糧食,長期維持工人們的生活,以便得到他們生產的精致的、復雜的奢侈品。

  根據我們的常識,普通農民只有第壹種選擇,只有地主富農封建君主才有第二種機會。

  如果用商品的生產時間作為商品的價格,用糧食作為貨幣,顯然工人的勞動生產率越高、生產商品花費的時間越短,農民獲得這種商品所需付出的糧食就越少。由於壹個農民在壹生中生產的糧食是壹個有限的常數,所以,工人的勞動生產率越高,農民在壹生能夠享受的使用價值就越多。

  可以肯定,即使最沒有文化的農民也會對霍吉斯金對“資本沒有生產力”的證明不屑壹顧。

  10-5,機器帶來更多面包:用面包來說明資本的生產力假設有三個生產面包的人,當他們獨自勞動的時候,每個人都要幹全部的工作:和面,烘烤,銷售,而且全部使用體力進行勞動。這種情況下,他們每個人每天可以生產20只面包。為了維持勞動能力,每人每天需要消費10只面包,另外10只面包用於交換面粉(原料)。

  這時,來了壹個資本家,他買了壹臺和面機和烤面包機,並且雇傭了這三個面包工人。他們三人壹人負責和面,壹人負責烘烤,壹人負責銷售。這個面包房每天可以生產300只面包(是原來三個人總產量的五倍),資本家用200只面包支付機器折舊、購買面粉和應付日常開銷,余下100只面包四人平分。每人可以得到25只面包。

  對於受雇的面包工人來說,收入是原來的兩倍半,明天肯定不會辭職;而資本家沒有參加生產面包的勞動,卻能夠得到25個面包,明天也不會關門大吉。

  顯然,工人收入的提高,以及資本家的“不勞而獲”,都和“資本的生產力”有密切關系,因為這些在資本家出現以前是沒有的。

  所以,“資本的生產力”是壹種抽象的勞動能力,壹種等效的勞動能力,它不能獨立存在,但是它又的確是存在著的。客觀現實要求我們改變原來的思維模式,否則我們就會受到客觀規律的懲罰。

  但是,熟悉馬克思經濟學的讀者會指出:在上述例子中,雖然使用價值(面包)增加了,但是面包的價值沒有增加。也就是說,今天三個面包工人生產的300只面包的價值和昨天他們分散勞動時生產的60只面包相等,因此,資本家獲得的那25只面包仍然是從面包工人身上剝削來的。

  然而,如果資本家得到25只面包是剝削了面包工人,那麽面包工人得到的25只面包(比原來多15只)又來自何處呢?

  在工人和資本家合作之前,他們可以得到自己創造的全部價值;和資本家結合之後,必須把壹部分新創價值交給資本家,自己只能得到部分新創價值,但這壹“部分價值”對應的物質內容,即“使用價值”,在數量上超過了過去的“全部價值”,請見表10-1。

  表10-1:面包工人在和資本結合前後得到的新創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對比如果用壹只蛋糕來代表工人勞動壹天創造的價值,那麽,和資本結合、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後,這只“蛋糕”的直徑顯著增大了,盡管工人不再得到整個蛋糕,而只能得到部分蛋糕,但是實際得到的蛋糕分量比過去大了。

  這是因為,“勞動壹天創造的價值”表面上看是壹個固定的數量,但它的物質內容卻和勞動生產率成正比。使用資本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使“勞動壹天創造的價值”的物質內容大幅度增加,即使只能得到其中的壹部分,絕對值也明顯增加了。

  或者說: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後,勞動力的價值也可能相應提高,即“維持壹天生活所需的生活資料”的數量和種類都有可能增加。

  盡管馬克思從來不否認這壹點,但是他只強調工人“不能得到全部新創價值”,強調資本家取走了壹部分價值,而不強調工人“得到的使用價值增加了”

  ,即工人階級利用資本提高了自己的實際生活水平,強調“相對貧困”而淡化"絕對富裕”,為毛澤東時代激進的極左思想提供了理論基礎。“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這壹“草論”就是這種極左思想的極端表現,翻譯到我們的面包例中,就是“寧要社會主義的10只面包,不要資本主義的25只面包”。

  “草論”因其過分極端,人們的頭腦恢復冷靜以後,可以洞察它的荒謬。但是,在不同的環境中,“草論”會以其它形式重新出現,人們可能只有在事後(新形式的“草論”引起的災難過後)才能看出它的實質。因此,建立壹個客觀的理論,既闡明勞動和資本結合有利於勞動大眾,也指出資本會利用勞動力供大於求的客觀條件人為壓低勞動力價格,以剝削手段增加自己利潤,將使我們既能夠識別“草論”,又能夠註意保護勞動大眾的利益。

  應該承認,馬克思強調“資本家剝削了工人”,同時又淡化“勞動和資本結合有利於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往好的方面想是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勞動大眾只能在生存邊緣掙紮),出於對主要客觀事實的觀察、出於對勞苦大眾的同情,因此情有可原。但是作為壹個科學理論,客觀是最重要的。中國的社會主義實踐已經證明,壹個完全站在勞動大眾立場上的理論,有時反而會成為傷害勞動大眾利益、甚至給他們帶來災難的行為的理論基礎。

  10-6,中國沒有完善的民主機制,“生產資料公有制”演變成“生產資料官有制”

  社會主義公有制理論的實質就是讓勞動者和勞動者自己的資本結合,既可以提高自己的勞動生產率、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又可以把原來被資本家拿走的那部分“面包”用於勞動者自己。

  問題在於,這些“面包”要重新回到勞動者手裏,要經過很多環節,首先必須留在企業,然後上繳國家,國家再投資建造新企業或者改善原有企業,生產更新更好更便宜的商品賣給廣大勞動者,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面包”在這些環節中運動時,必然要經過大小官員之手。如果勞動大眾不能通過有效的民主與監督的機制挑選和監督企業負責人和政府官員,而後者又不能自覺地“拒腐蝕、永不沾”,“面包”每經過壹個環節就會少壹塊、少幾個,回到勞動者手裏時可能只剩下面包屑了。

  對於勞動大眾來說,“官有制”實際上遠遠不如“私有制”。在“官有制”

  中,各級官員的權利和地位來自上級,因此他們無須考慮企業員工、消費者等等的利益;而在“私有制”中,資本家的金錢來自消費者,他們只有努力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不斷降低商品成本、不斷推出新產品,才能維持和增加自己的財富。

  而消費者的主要成員正是廣大普通勞動者,這壹切對他們也是有利的。

  因此,雖然公有制在理論上優於私有制,但是在具體實施時,必須有強有力的民主機制加以保證,否則就會變質成為劣於私有制的“官有制”。

  -------------------------十壹,結束語:左右平衡

  11-1,資本利潤存在非剝削來源

  《資本論》的剩余價值理論部分論證了勞動者受雇於資本必然會受到剝削,資本的利潤完全(100%)來自對雇傭勞動者的剝削。

  本書的分析則表明,勞動和資本的交換,既有利於資本擁有者,也有利於勞動的提供者,因為勞動和資本結合可以大大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勞動者自己的生活水平。

  勞動者受雇於資本,並非意味著必然發生剝削現象。只有當勞動者和資本擁有者在談判勞動力的價格時處於不平等的地位、資本擁有者人為壓低勞動力的價格時,才出現剝削。

  除了剝削雇工,資本可以通過非剝削途徑獲得利潤。例如:

  大規模專業化生產大大降低了商品的生產成本,消費者願意支付的貨幣超過商品的價值,即願意支付“消費者酬謝”(第五章);工人因為使用資本提高了自己的勞動生產率,而支付給資本的“資本租金”

  (第六章);

  機器等物化勞動代替人類勞動創造的價值:“物化勞動的勞動(簡稱‘物的勞動’)創造的價值”(第七章);

  心力勞動者(投資者,例如資本家)的“心力勞動”創造的價值(第八章);

  “資本的生產力”創造的價值(第十章)。

  在解釋利潤來源時,除了剝削性來源之外,上述這些解釋並沒有嚴格的區分,可以重合使用,只是根據問題的性質有所側重而已。例如,壹家全自動工廠的利潤可以理解為“消費者酬謝”,但是在研究廠裏的自動機器及其所含有的科學技術的貢獻時,可以把它的利潤理解為“機器的勞動創造的價值”;又例如,在研究工人和資本家的關系時,除了可能存在的剝削性利潤部分,可以把資本的利潤理解為工人借用資本提高自己勞動生產率所支付給資本擁有者的“資本租金”;而在研究資本的貢獻時(包括前面的自動工廠例),可以把這些利潤理解為資本擁有者承擔投資風險、從事“心力勞動”創造的價值,或者“資本的生產力創造的價值”。

  在自然科學中,同壹客觀對象具有多種截然不同的解釋,被稱為“多象性解釋”。

  例如,光會發生幹涉現象,說明它是壹種波。但是光線照射在金屬上時,會象小球壹樣把金屬中的電子“砸”出來,而且存在壹個“紅限”,如果光波的頻率低於紅限,光的強度再大,也不會產生這壹“光電效應”。此時只有把光理解成顆粒--光子--才能解釋這壹現象。光的頻率越低,光子的動能越小;頻率低於紅限時,光線再強(光子數量增大)也無法“砸”出電子。在試驗中也的確可以觀測到“光壓”。實際上,正是因為來自太陽的“光子風”,彗星在接近太陽時,會形成壹條背向太陽的彗尾。利用這壹現象,科學家打算在宇宙飛船上豎立壹個巨大的帆,利用“光子風”推動宇宙飛船作星際航行。電子等微觀粒子也都存在這種“波粒二象性”。

  因此,利潤來源存在“多象性解釋”並非不可思議的事情。

  11-2,毛澤東時代的極左思想的根源--剩余價值理論半個世紀以來,極左思想長期困擾中國人民,給中國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災難。而極左思想的根源就是“剩余價值理論”。

  剩余價值理論以科學理論的形式論證了資本的利潤完全來自對勞動者的剝削,因此,無產階級只有徹底消滅資產階級,才能夠徹底擺脫剝削。

  但是,消滅資產階級的鬥爭,在純樸的階級感情的推動下,演變成了消滅資產階級思想、消滅非無產階級思想的鬥爭。由於“資產階級思想”、“非無產階級思想”均沒有統壹的客觀標準,這些鬥爭逐漸發展成消滅異己思想和異己者的鬥爭,最終發展到消滅思想、消滅思想者的地步。

  思想領域的災難,必然會引起政治、經濟和文化領域的全面災難。人民大眾為了自身的解放而堅決支持和積極參加的鬥爭,最後發展成損害自己根本利益的災難,這就是“階級鬥爭”的悲劇。

  本書從最簡單的兩人交換開始分析,證明商品交換並不遵循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並以此為基礎,論述了資本利潤存在多種非剝削來源,因此剩余價值理論不能成立。

  本書並不否認存在剝削現象,但是論證了勞動和資本的結合,對普通勞動者也是有利的。筆者認為,把剝削現象誇大到無所不在、誇大到“資本等於剝削”

  的程度,最終損害的是普通勞動大眾的根本利益。

  11-3,無產階級革命的意義在於推翻了舊體制。但是,革命的列車應該在適當的地方停下來

  工人階級受到剝削的根本原因是談判勞動力價格時所處的地位和資本擁有者不平等。

  工人階級和資本家階級之間的關系是勞動和資本的交換關系。在談判交換比例時,不平等的談判地位將損害弱勢方的利益。

  在資本主義不發達的國家,工人階級的力量比較薄弱,工人階級的合法鬥爭難以取得成功,這時,推翻舊體系的無產階級暴力革命就成為他們擺脫剝削的唯壹途徑。但是革命成功之後是要建立自由民主還是要建立極權專制?顯然建立極權專制是錯誤的選擇!

  11-4,《資本論》的價值:保持了人類思想天平的平衡《資本論》作為壹個科學理論存在問題,但是並不妨礙它作為壹種思想仍然有自己的價值。

  勞動和資本之間的關系構成了人類現代社會的基本框架。當所有重要的經濟學家都站在資本壹側為資本辯護的時候,人類思想的天平就發生了傾斜,這不僅不利於普通勞動者,最終也是不利於資本擁有者的。

  馬克思則站在勞動者壹側為他們吶喊、為弱勢階級伸張正義。他那些分量可觀的巨著使人類的思想天平趨向於恢復平衡。

  人類發展必須兼顧效率和公正。只強調效率而忽視公正必將使人類走上歧途。馬克思大聲呼籲公正,對於避免人類走上歧途起了重要的作用。說《資本論》拯救了資本主義,可能有失絕對,但不會毫無道理。

  另壹方面,只講公正而忽視效率,不僅會失去效率、最終也會失去公正,因此也是壹條歧途。

  只有正確地認識了馬克思的思想的地位和價值,我們才能正確地對待馬克思,正確地建立自己的思想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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