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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云迪说起
余东海
李云迪是中国和国际音乐节大名鼎鼎的人物。此人曾5次登上春晚,荣获“中国十大青年领袖”、“全国五四青年大使”等称号,有重庆政协常委、全国青联常委、香港青联副主席等等名头。
李云迪事件,我的态度可以一句话表达:行政处罚应该,广泛通报和媒体宣传不应该。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发文为李云迪喊冤。他说:
“《民法典》第990条在‘人格权编’中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991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李云迪虽涉嫌行政违法被处罚,但其作为公民的人格权并没有被剥夺,依然享有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尊严。”
这个辩护颇为有力。但在权大于法的社会,无用无用也。极权主义连宪法都无视,怎么可能尊重民法。
不仅众多“爱党爱国”的官方小粉红,很多因内斗失败而落网的官员,很多因经济问题、男女问题及政治需要而出事的各界精英,在法律上也有冤枉性,也属于蒙冤者,罚不当罪故。以前对他们也充满同情,为之义愤不平。近几年渐渐淡了。
就像李云迪,因嫖娼变成“劣迹艺人”,甚可惜,不公平,体制内外、国内外很多人为之鸣不平。我理解,却不愿凑热闹。不是心冷了而是爱有差等了。二十多年来,多少正义之士落入恶法之网,官员和精英们在哪里?小粉红和李云迪们在哪里?知道他们吗?落井下石否?
有必要提醒所有人,在极权社会,没有人是真正安全的。
在马邦,说错了话做错了事,跟错了人站错了队,都属于政治问题。很多人以为,只要不犯政治错误,就不会出事;又有很多人以为,只要背景深厚后台硬,就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出事。都是习惯性的误以为。
君不见,延安至今,出事的文臣武将高官大吏难以计数,原因也难以计数。它们本身就是给别人当后台的,却自身难保,何况它们的家人子孙亲信部属,更何况投靠它们的三帮分子。2021-10-25余东海集于邕城青秀山下独乐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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