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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台湾关系法》 北京眼中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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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9 13: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广



拜习会在拜登一方,是要设立护栏管理风险,避免美中竞争发展成冲突;在习近平一方,主要是要美方认清中方的“核心关切”--台湾问题,甚至警告对方“玩火者必自焚”。但从中方峰会后密集批判《台湾关系法》“非法无效”来看,北京的“重大关切”显然没有得到对方“认真领会”。

拜登与习近平会谈时,针对台湾议题双方激烈攻防,习近平的相关话语带有明显的威胁:“如果台独分裂势力挑衅逼迫,甚至突破红线,我们将不得不采取断然措施。”习近平重申“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中美关系的政治基础;而拜登强调,美国依然坚持以台湾关系法、美中三公报与六项保证为指引的一个中国政策,美方坚决反对片面改变现状或破坏台海和平稳定的作为。

中方的挫折感可能与峰会结束后第二天拜登对记者表示,在台湾议题上,“我们清楚表明,我们支持台湾法案,就是这样,它是独立的,它做它自己的决定”,“独立”一词异常敏感,拜登随后在记者追问时澄清:“我们不鼓励独立,我们鼓励他们(台湾)完全照台湾法案要求的去做……”

显然,拜登把《台湾关系法》视为美国对台关系的“重要指引”,而中方一直试图否定这一法律的有效性。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周三声称《台湾关系法》是“非法无效”的,是将美国的国内法“凌驾于国际义务之上”他称,所谓《台湾关系法》也好、‘对台六项保证’也罢,纯粹是美国“国内一些势力炮制出来的,都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背道而驰,其实质上将美国的国内法凌驾于国际义务之上,是非法和无效的”。

赵立坚把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说成是“美国国内一些势力炮制出来的”,这是中方习惯性的指责对方的发难性语句,根本不懂或者无视民主国家的基本运作程序。这种语调顶多被美方理解成是一种恼怒,并不会产生任何实质作用。法律既已制定,并未废除,政府继续执行就是。

北京当局为什么主攻《台湾关系法》呢,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此法的关键内容,1979年1月1日,美国政府终止与中华民国政府间的所有正式外交关系,转而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后,美国国会制定此法并由美国总统卡特签署生效,以规范往后的美国与台湾关系。法案中最关键的条款包括:“美国将向台湾提供必要数量的防卫物资及技术服务,以使台湾能够维持足够的自卫能力。”法案还要求美国“向台湾提供防御性质的武器”,并“维持能力,以抵抗任何诉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压手段,而危及台湾人民安全及社会经济制度的行动”。

北京要孤立台湾,美国《台湾关系法》是一个巨大的障碍,北京表示不承认《台湾关系法》,但这是美国国会通过,美国总统签署的法律,赵立坚所说的“非法无效”,显然是越俎代庖。法国政治学家邦达兹发推质疑:“从今以后,难道是由北京单方面决定美国国会1979年通过且一直有效的法律‘非法无效’了?这如果不是对美国内部事务的干预,哪是什么?”还有人提醒赵立坚:“公报”也只是“历史文件”,“法”的地位高于“公报”。

白宫安全顾问苏利文周二在布鲁金斯学会介绍拜习会时表示,“拜登总统强调他对一个中国政策的承诺,这个政策受到《台湾关系法》、三个联合公报及六项保证的指引。他也提醒习主席,他在作为参议员时曾经投票支持《台湾关系法》,因此他有深切的、第一手的理解,就是这个法案清楚表明,任何以非和平方式形塑台湾未来的作为都是美国的严重关切。”

很清楚,美方之所以强调《台湾关系法》,是因为该法清楚表明了,中方不能以非和平方式形塑台湾,这也正是北京所不能忍受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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