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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找到了小花梅婚姻无效的法理依据了__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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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 10: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终于找到了小花梅婚姻无效的法理依据了__太天真!中共国还有法律?!
终于找到了小花梅婚姻无效的法理依据了
居然还是2021年12月31号出来的。太及时了。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2/31/content_5665845.htm(官方地址)

这是2021年12月31号下发的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操作步骤

1. 人民检察院办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
也就是说,

a. 这个案件应该以行政诉讼的方式去起诉。
b. 人民检察院,去认定核实
c. 检察院根据认定情况,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三、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报案、举报,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经调查属实的,依法依规认定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a. 当事人还要去公安机关报案。
b. 公安机关应该立案。


四、民政部门对于当事人反映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婚姻登记,或者婚姻登记的一方反映另一方系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将有关线索转交公安、司法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


民政部门需要将弄虚作假的线索移交公安。

“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民政部门,根据 检察建议书(检察院出具)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公安司法出具)。
民政再核实。。 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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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理上的所有障碍,全部扫除了。。。 当然最终的说法还是要由法院来裁定的。

小花梅的婚姻到底有没有效?

@江苏检察在线 @江苏民政

是不是要按照这个最新的规定办事啊。
   


   
————这是一条分割线————
        
虽然俄乌战争已经打了6天,也成功抢了镜头,把徐州丰县铁链女的热度给降下来了。

但是我们不能忘记“所谓的小花梅”还在精神病院里,反正现在里面的信息根本就没法出来。只能持续关注这个事件。

肮脏的丰县,被挖开一个口子,如今陆陆续续又有其他地方,铁链女浮出水面,气得肝都疼。

从一个点,看到一整个面,藏在黑暗处的,未被解救的可怜女人,不知道还有多少?

所谓的盛世,就是这个样子的?

2月已经结束,伴随春节的铁链女风暴,好多人加入,也让好多人清醒了。

此次事件,比其他任何事都要触及到公众的底线,这个大觉醒来的正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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