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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我这张2022年3月4日的报警电话单的显示,就知道我从2022年3月4日上午九点多钟到夜晚1点过点,在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坪派出所是报了多少个警,但我的报警案还是没得到依法办理。
我2022年3月4日上午拿着行李走在去乘火车的路上突然有俩名我不认识的男子拦着我不要我走,说我欠他妈的钱,要我还钱,我报警时就说明了我不认识俩名男子,我要去乘火车。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坪派出所出的警,可以看我打的报警电话记录,报警时间是上午9点多钟,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坪派出所又是怎样办理的报警案呢?我们上了警车到达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坪派出所,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第二部分、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等规定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坪派出所就应对我的报警案立即进行调查,查清案件的性质进行处理。可惜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坪派出所却用了一种不作为来把公民的报警案若无其事地消失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我从上午九点多钟就报的警,到了派出所就没有任何警察出来调查这件报警案,报警案还没调查清楚到下午俩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已从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的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坪派出所消失得无影无踪了。这是法治中国正逢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依法执行国家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惩治违法犯罪的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坪派出所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把公民的报警案当作派出所没接到公民的报警样,让违法犯罪嫌疑人从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的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的大坪派出所悄无声息地溜走,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坪派出所对自己经办的报警案这样如此渎职,若公安机关都象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坪派出所这般渎职办理公民的报警案,公安机关还能依法来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合权利不受违法犯罪人的侵害吗?还能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吗?还能依法来惩治违法犯罪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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