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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扫黑除恶被判有罪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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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3 22: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反腐扫黑除恶被判有罪入狱】《刑事申诉状》揭开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
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方式:
手机:13651615346(微信同号,只收短信),
电子邮箱:[url=]2091301499@qq.com[/url] [url=]13651615346@139.com[/url]
目录
一、反腐扫黑除恶被判有罪入狱                       第2页
二、刑事申诉状揭开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     第22页
一、反腐扫黑除恶
被判有罪入狱
铁骨铮铮反腐扫黑除恶何罪之有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不但疯狂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而且强行造假掩盖采用八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的、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律法规规定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体系遭人为破坏长达九年多
一、【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简介】
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和政府开展了强力反腐,自2018年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20年全国开展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重大成功同时,党和政府清醒看到了问题严重性,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将扫黑除恶成为常态化。
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为党锄奸为民除害,铁骨铮铮严格依法反腐扫黑除恶,徐州公检法害群之马与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三股腐败势力联手,置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于死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原庭长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长达一年多强行压案不立,使其逍遥法外。一年后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疯狂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恶魔当道,害群之马疯狂造假制造和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徐州市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犯罪手段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案件,查实王培荣控告的法院造假十分容易而且快捷。对有相应法律知识的法官检察官而言:
1【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2【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明目张胆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形成造假制造和造假强行掩盖冤假错案十八种套路,该案是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疯狂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长达八年多,法律法规规定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体系遭人为破坏长达年多,堪称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请看本举报材料内容三
二、为期长达二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再次暴露出要求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比登天难充分暴露出不但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弄虚作假成风,而且疯狂对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中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必须立即解决刑事冤假错案纠正难关键问题,由于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对公检法害群之马及保护伞和失职渎职领导者来说是你死我活的生死战,所以出现:公检法害群之马能轻易将能易如反掌纠正的刑事冤假错案,做成“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冤案,人为导致中国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瘫痪
中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否能取得彻底成功的试金石:对由公检法害群之马造假制造和造假强行掩盖的刑事冤假错案申诉是否能及时启动审查程序,依法保障这类刑事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并彻底清除造假制造和造假强行掩盖冤假错案的公检法害群之马,在公检法树立不敢造假制造冤假错案和造假强行掩盖冤假错案的风气,以此推动中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造假制造并造假强行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在2020年8月被中央政法委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单位,2021年3月作为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单位,经历二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仍敢狗胆包天包庇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害群之马,疯狂对抗党和政府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拒不启动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程序。
本举报材料仅以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举例,王培荣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申诉控告所遇到的公检法害群之马能轻易将能易如反掌纠正的刑事冤假错案,做成“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冤案,人为导致中国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瘫痪,公开举报如下:
(一)【发布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清单当天,江苏省检察院阳奉阴违对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
江苏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在2021年10月8日12:48发布《关于省检察院机关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清单的公示
2021年10月8日18:22,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控告人王培荣收到江苏省检察院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王培荣:您好!您的网络信访材料收悉。经审查,您的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已经作出审查结论,依法不再受理。如您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请依法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反映。”
江苏省检察院上述做法,不但是在明目张胆包庇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江苏省检察院办案人员,而且在包庇幕后操纵的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原主任杨其江。江苏省检察院办案人员实质是弄虚做假掩盖冤假错案,明目张胆对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明目张胆包庇造假制造冤假错案的害群之马,拒绝纠正真相大白的刑事冤假错案
王培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控告材料中一针见血指出:
1、江苏省检察院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为: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2、这是一起由位高权重腐败官员组成的、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有组织、有预谋的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冤假错案的明显违法犯罪事件:
一直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陷害王培荣入狱案的原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被操纵成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后,杨其江利用职权:
1造假为徐州市检察院骗取了2016年全国先进大奖。
2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向江苏省检察院提出申诉,江苏省检察院将该案移交给下属的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盐城市检察院又移交给下属的阜宁县检察院办理。
阜宁县检察院在办理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得刑事申诉期间,杨其江利用职权,2017 1 把原徐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提拔到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的上级主管领导。
3)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导致江苏省检察院办理王培荣审查《刑事申诉状》时间,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三个月期限,拖延到用时六个月,王培荣收到《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竟用时八个月。
4)江苏省检察院“查实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丑闻暴露后,任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一年半的孙光永逃回徐州,强行安全着落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穷追猛打举报揭露,孙光永涉嫌操盐城纵检察院造假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大白,孙光永被迫辞去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职务。
尤其黑暗的是有关部门在没有批准孙光永辞职前,孙光永早在徐州市政协任职党组成员,这是超级黑社会明目张胆的操纵所致。 2018年10月8日,1965年12月生的孙光永增补为徐州市政协委员,退到二线。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违法处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小组中央第二督导组转的关于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举报、控告、申诉材料,拒绝启动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这里仅举一例:
20219月中旬,王培荣向负责督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中央政法机关督导二组举报控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控告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第六办案组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中央政法机关督导二组将王培荣举报材料转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办。
20219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给王培荣发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王培荣:您好!您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小组中央第二督导组的来信已转我院。经审查,您曾就同一案件(事项)向我院信访,我院已告知您的申诉案件已办结,请勿重复信访。”
王培荣质疑如下:
1、王培荣举报控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控告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第六办案组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答复中为何只字未提,明显是为了包庇第十检察厅第六办案组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行为。
2、对刑事冤假错案申诉是冤假错案受害者的法定权利,任何单位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
造假制造和造假强行掩盖冤假错案的害群之马,不择手段企图非法剥夺冤假错案受害者的刑事冤假错案申诉权力,是不能得逞的。
按照29日最高检答复这样的做法(只要有申诉不予受理的经历,不论是是冤假错案,均不予审查,这样的话更谈不上纠正冤假错案了)。
如果按这个所谓的办案标准,已经纠正的聂树斌案不但进不了纠错程序,而且永远进不了纠错程序。最高检现在这种做法太荒唐了,彻底违反了有错必纠的对待冤假错案的办案原则
刑事案件申诉已办结的标准是什么,难道对刑事案件申诉曾有过一次不予受理,发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就是所谓的申诉案件已办结。即使是明显的冤假错案,也不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程序?
不能以曾办结刑事案件申诉,终结冤假错案申诉案件申诉,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冤假错案申诉的审查
所以最高检这种做法明显违法:最高检不查是否是冤假错案,不查刑事案件申诉是否满足刑诉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的立案条件,只查是否以前办过。
最高检这种做法是明目张胆违法,实质是弄虚做假掩盖冤假错案,明目张胆对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明目张胆包庇造假制造冤假错案的害群之马,拒绝纠正冤假错案!
(三)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狗胆包天,继续明目张胆办假案,不但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而且强行违法拒不给刑事申诉案书面答复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害群之马不但造假制造了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而且不择手段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下面仅举二例:
1、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复印刑事案件卷宗(正卷),但泉山区法院档案室拒绝王培荣复印刑事案件卷宗(正卷)的理由是必须在案件主审法官同意。
造假制造了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主审法官不可能同意受害者王培荣复印刑事案件卷宗(正卷)的。
2、泉山区法院刑庭孙磊明庭长对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搞假审查,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疯狂对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2021年7月27日下午,王培荣收到刑庭孙磊明电话(051683637733),孙雷明口头告诉我刑事申诉案复查结果。
王培荣通过12368等多种渠道,强烈要求泉山法院对我刑事申诉案必须依法做出书面答复,均遭到孙磊明拒绝。
三、【人间地狱徐州超级黑色恐怖】反党反政府反人民的三股腐败势力联手势不可挡
——【徐州惊心动魄反腐扫黑除恶生死战屡战屡败纪实】徐州公检法害群之马与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三股腐败势力联手,置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于死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原庭长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一年后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疯狂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和徐州公检法害群之马罄竹难书,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仅以举报材料《【人间地狱徐州篇】警匪一家,中国最黑暗的公安局长》公函为例
案例一:不但向法院出公函称徐州市公安局不具有打假职责警车管理属于公安内部事务,百姓无权通过法律监督明目张胆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而且在公函中将依法通过法律监督的百姓定罪:“借举报控告之名,对国家行政机关进行攻击。请人民法院对王培荣攻击行为严加制止”,明目张胆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
尽管包括徐州市公安部门内部设立技防部门把防盗门作为管理项目之一,徐州市公安部门不但拒绝查处事关百姓人身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产品(单元防盗门)非法生产和非法销售(明显涉嫌违法犯罪),而且非法生产和非法销售假冒劣质防盗门的非法个体户(营业执照已被工商局吊销),个人购买警假冒警察,公开开着警车到处招摇撞骗。
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在向徐州公安部门举报上述销售防盗门个体户无果后,多次把徐州市公安局以行政不作为告上法院(民告官)。
面对庄严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徐州市公安局局长狗胆包天,不但向法院出公函称:徐州市公安局不具有打假职责警车管理属于公安内部事务,百姓无权通过法律监督而且在公函中依法通过法律监督的百姓定罪:借举报控告之名,对国家行政机关进行攻击。请人民法院对王培荣攻击行为严加制止”。
案例二:徐州市公安部门颠倒黑白办假案,狗胆包天出具公函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潘增奎黑恶势力明目张胆多次大肆打砸抢(有录像为证),而且潘增奎黑恶势力三次打砸抢造成二万元经济损失,明显涉嫌刑事犯罪。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一次大肆打砸抢,王培荣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举报,时任徐州市委秘书长夏文达派人送来一千六百元维修费。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二次大肆打砸抢,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不但送来八千元赔偿款,还送二部新电话机(潘增奎黑恶势力破门而入,抢走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二部电话机)。潘增奎黑恶势力前二次打砸抢,徐州市党政部门领导用公款为潘增奎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三次大肆打砸抢,王培荣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徐州市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潘增奎黑恶势力三次大肆打砸抢违法犯罪,但徐州市公安部门颠倒黑白办假案,狗胆包天出具公函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忍无可忍的王培荣将徐州市公安局告上法院。详情请看:《【人间地狱徐州篇】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原庭长宋遥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黑幕:不但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使其逍遥法外,而且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疯狂镇压举报人王培荣
——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一年后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疯狂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宋遥任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期间劣迹斑斑,王培荣仅举一例揭露宋遥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明目张胆偷梁换柱,狗胆包天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
二、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一):2011年8月26日起诉徐州市公安局,指控其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八篇举报材料目录及简介
  第一篇(篇幅A4纸26页)
【人间地狱徐州篇】四篇媒体报道记录长达十多年决战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暴露出徐州极其黑暗政治生态
说明:被官媒誉为江苏网络反腐第一人王培荣,2002—2005年媒体关于王培荣民告官等报道百篇,2006年—2009年媒体关于王培荣反腐败揭黑报道超过百篇。这里仅用四篇媒体报道揭露徐州极其黑暗政治生态:徐州官场不择手段将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江苏网络反腐第一人)王培荣置于死地
        第二篇(篇幅A4纸85页)
【人间地狱徐州篇】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原庭长宋遥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黑幕:不但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使其逍遥法外,而且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疯狂镇压举报人王培荣
——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一年后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疯狂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宋遥任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期间劣迹斑斑,王培荣仅举一例揭露宋遥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明目张胆偷梁换柱,狗胆包天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
          录
一、揭露宋遥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背景黑幕      
二、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一):2011年8月26日起诉徐州市公安局,指控其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三、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二):2011112起诉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指控其纵容包庇潘增奎黑恶势力强行违法,用非法剥夺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非法把持基层政权  
四、宋遥疯狂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五、宋遥任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期间劣迹斑斑,王培荣举一例揭露宋遥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明目张胆偷梁换柱,狗胆包天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
一、揭露宋遥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背景黑幕
1、2011年8月,时任徐州市泉山法院立案庭庭长的宋遥,当面要求王培荣接受所谓的案件调解,王培荣以徐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不作为不能调解为由拒绝调解,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虽然宋遥因王培荣要求,出示收王培荣完整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起诉材料的收条),但宋遥压案不办,使得起诉对潘增奎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直到2022年3月20日至今没有进入法律途径。
2、宋遥对王培荣指控风华园黑恶势力及风华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了如指掌,尤其是2011年11月,王培荣起诉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指控其纵容包庇潘增奎黑恶势力强行违法,用非法剥夺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非法把持基层政权。但该案也遭到宋遥压案不立,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使其逍遥法外。
3、2011年8月,宋遥任徐州市泉山法院刑庭庭长。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写明自诉人在2012年10月18日到泉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泉山区法院立案庭接到诉讼状的当天立案,甚至刑事审判庭当天组成进行审判的合议庭,由庭长宋遥任审判长。
宋遥上午11点当天打电话要王培荣当天下午到法院拿《刑事自诉状》。
王培荣问曾任立案庭庭长的宋遥:法律规定必须受理的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二个行政诉讼案(因查风华园黑恶势力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引起的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要求撤销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字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和因泉山区民政局在查风华园黑恶势力操纵居委会非法选举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引起的王培荣起诉要求撤销徐州市泉山区政府[2011]徐泉行复第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在你当立案庭长期间提交了诉讼材料,一年多过去了,为什么至今不给立案?而自诉人诉王培荣的自诉案,不但当天立案,当天组成合议庭,竟当天要被诉讼人到法院拿《刑事自诉状》。宋遥答复:法院接省领导指令,我们是具体办事的,没法解释。王培荣提出要求复印诉讼人提交法院的全部诉讼证据,宋遥答复明天来拿全部证据复印件。
在刑事自诉状一审期间,王培荣将宋遥任立案庭庭长时提交泉山区法院的二个行政诉讼案的《行政诉状》,作为附件再次提交一审主审法官宋遥。
4、在2012年10月19日,王培荣拿到全部证据复印件,立即将一份证据复印件(在立案前2天的2012年10月16日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函)向社会公开。
因公安公函《情况说明》明显暴露出徐州公检法办假案成风的极度腐败现象,引起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极度恐慌,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强令要求王培荣交出复印件,遭王培荣拒绝。
情况说明
2012年10月16日上午,泉山分局翟山派出所民警尹建峥、李伟民前往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查阅潘增奎“有无贩卖私盐的行为或者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侦办”的有关材料。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查阅档案室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1993年至1999年,潘增奎任徐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公司副经理期间,擅自从山东潍坊地区调进私盐3万余吨到徐州地区销售”。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9月25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潘增奎立案侦查,2003年10月2日将潘增奎取保候审,2003年11月24日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经联系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原办案人员,称潘增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已过追诉期。对此,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既不愿出具证明,也不同意复印卷宗材料。
特此证明。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章)
2012年10月16日
5、公安公函《情况说明》暴露出徐州公检法办假案成风的极度腐败现象:
1王培荣从主审法官复印到公安公函《情况说明》不是起诉方提交法院的证据,该公函出于本诽谤罪自诉案还没有立案前,说明贪官李荣启动用公安整王培荣黑材料,公安公函已到泉山法院主审法官手中,十分明显是事先有预谋的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事件。
2)知情人告诉王培荣,诉讼王培荣的《刑事自诉状》原有五人,由时任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潘增奎为第一原告起诉王培荣诽谤。因泉山区翟山派出所办案警察不愿作假,如实向泉山区法院出具公函《情况说明》,证明王培荣揭露潘增奎违法犯罪的真实性。潘增奎借刀杀人失败,被迫退出起诉王培荣。
3)公安公函《情况说明》称: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公安公函《情况说明》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自诉人)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
6、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
1)所谓超过追诉期是假的:
刑法第87条规定最短的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称99年还在贩卖私盐,03年9月25日检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诉期内;事实上,一直到案发的03年,潘增奎还在贩卖私盐,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问题。
2)所谓玩忽职守罪是为潘增奎开脱罪责
潘增奎贩卖私盐检察院是以非法经营罪立案的,而且潘增奎以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应该用更严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潘增奎职责,不知为什么公安的公函称以玩忽职守罪立案
3)潘增奎是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检察院十大案件之一的主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4)被非法操纵成风华园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的潘增奎,纠集敌视党和政府的刑满释放的,潘增奎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至今逍遥法外。
徐州市检察院必须顶住压力,重新启动该案,维护法律权威,给党和政府及百姓一个明明白白的答复:潘增奎逍遥法外的真相,徐州检察院是咋样被摆平的?
宋遥任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期间劣迹斑斑,王培荣举一例揭露宋遥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明目张胆偷梁换柱,狗胆包天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
媒体报道:风华园小区的开发商是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1999年6月8日,该中心与“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签订了单元防盗门的《加工定做合同》。根据合同规定,风华园小区的单元防盗门应该采用南京公共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圣鹰”牌防盗门。
   让风华园小区居民无法接受的是,这批不防盗的防盗门是所有居民交了高价才“买”到的。根据《加工定做合同》,风华园每个单元防盗门的价格为3500元。而实际上,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向每家住户收取了此项费用500元。小区一期工程60多幢住宅楼每单元至少有12户,最多的有28户。也就是说,户数最多的单元里,居民们为一个防盗门缴了14000元!
更让居民们想不到的是,经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证实,早在1998年12月1日,“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就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而小区内200多个所谓“SY1010楼宇电控防盗门”,竟是不法商人在徐州某区租用场地非法生产的假冒南京“圣鹰”牌防盗门的劣质“三无”产品!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办刑事案中狗胆包天,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故意用明显的伪证,不择手段为个人购买警车的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
(一)宋遥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明目张胆偷梁换柱,狗胆包天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严重枉法裁判,明显涉嫌刑事犯罪
仅拿制假、售假一项来说,犯罪嫌疑人闫家训无营业执照,仅在风华园工程非法生产、经销(涉及金额150多万元)“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十分明显,刑法明文规定假冒伪劣产品是以销售金额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作为主审法官(时任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的宋遥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但宋遥偷梁换柱,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偷换成假冒伪劣产品制造前的原材料金额,这是宋遥不择手段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之一。
举个例子:犯罪嫌疑人私自用酒精和水勾兑假冒的茅台酒出售,销售金额100万元,犯罪嫌疑人购买原材料酒精和水只用100元,宋遥就是判决以100元作为犯罪金额追究其刑事责任。更不能以勾兑假冒的茅台酒的酒精是合格的食用酒精,只以原材料水的价格1元追究刑事责任。
据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04)泉刑初字第166号记载,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泉检诉字(2004)1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闫家训、孙敦启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04年6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退一万步,即使按判决书112个风华园单元防盗门为假冒伪劣产品计算,按判决书上每个防盗门3500元的合同价计算,销售金额39万2千元。闫家训犯罪金额必须是39万2千元。
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宋遥偷梁换柱,法院判决书只认定13万多元。法院判决书把劣质单元防盗门整体商品做了分解,毫无根据地认为劣质单元防盗门的部分有是劣质。更为荒唐的,法院判决书对所谓的单元防盗门的劣质部分是按进货原材料价格来认定犯罪金额。
由于无耻之徒宋遥不择手段为闫家训开脱罪责,罪犯只被判一年六个月。
2004年9月13日泉山法院的《刑事判决书》(2004)泉刑初字第166号,判处闫家训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期徒刑1年六 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2004年11月3日徐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徐刑二终字第109号维持原判。
(二)犯罪嫌疑人闫家训的身份问题故意用子虚乌有的单位法人取代制假售假的个体户闫家训,法人只需承担领导责任,使得承担刑事责任大大减轻
徐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非法收取闫家训每年一万五千管理费(黑钱)后,不但可以无照经营,个人购买警车,而且闫家训想要什么身份,徐州市公安局就能给闫家训得到什么身份,从闫家训诉王培荣名誉权案判决书可以看到闫家训有二个身份,徐州市云龙保安公司副经理,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公安分局干部。
事实真相是:闫家训是1998年被徐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非法个体户。但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04)泉刑初字第166号称,闫家训的身份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安全设施经营部经理,而该经营部早在1998年被徐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而且,闫家训实施刑事犯罪时间在1999年6月,经营部早已不存在,哪来的经理?这一点,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主审法官宋遥明知故犯这是宋遥不择手段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之二
第三篇(篇幅A4纸55页)
【人间地狱徐州篇】警匪一家,中国最黑暗的徐州市公安局长,狗胆包天不但向法院出公函称徐州市公安局不具有打假职责警车管理属于公安内部事务,百姓无权通过法律监督明目张胆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而且在公函中把依法通过法律监督的百姓定罪:“借举报控告之名,对国家行政机关进行攻击。请人民法院对王培荣攻击行为严加制止”,明目张胆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
——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与徐州风华园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生死较量举例,再次起底徐州风华园中国最牛黑恶势力
第四篇(篇幅A4纸30页)
【人间地狱徐州篇:近期引爆网络的徐州被狗链套住脖子的八孩母亲事件,只是暴露出徐州黑暗的冰山一角。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深度揭露造成徐州生灵涂炭根源】根深蒂固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以官场超级黑社会为保护伞的基层黑恶势力及充当官场超级黑社会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的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
再次举报揭露江苏省委原常委、徐州市委原书记徐鸣为帮主的官场超级黑社会和薛长玲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造假制造并强行掩盖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充当官场超级黑社会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的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
第五篇(篇幅A4纸18页)
【人间地狱徐州篇】徐州市委原书记徐鸣等纵容、包庇国企经营者肆意侵吞十多亿国有资产
一、举报造成约十亿国有资产流失的徐州天能集团腐败案
二、举报造成数亿国有资产流失的徐州恩华药业集团的强盗式改制腐败案
——上市企业改制黑幕:数亿国有资产被企业领导不花一分钱巧取豪夺,政府竟还再送数百万
  三、举报泰山嘉园成了徐州市委上百官员群体疯狂贪腐超二亿铁证:名为福利房实为商品房,商品房白菜价十分明显的受贿,有权想买多少都能买到
第六篇(篇幅A4纸24页)
【人间地狱徐州篇】起底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官场超级黑社会
【人间地狱徐州篇:起底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之一)】  
  起底由被举报的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帮主徐鸣(江苏省委常委、江苏省副省长、江苏省政协副主席)
——超级黑社会原形毕露,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长达十年,江苏已到了反不动腐败的程度
【人间地狱徐州篇:起底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之二)】
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江苏省纪委追查的贪官徐州市委原副书记李荣启对举报人杀人灭口和栽赃陷害惯用手段屡屡得逞
第七篇(篇幅A4纸16页)
【人间地狱徐州篇】薛长玲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变相获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奖称号
        ——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已向江苏省政府提交申请,要求公开省文明奖评审信息
第八篇(篇幅A4纸18页)
深度揭露人间地狱徐州之根源】
目录
1、徐州成腐败铁桶!     
2、同是腐败副市长,相同的罪行,杭州“许三多”被处死,而徐州“李三多”买官升市委副书记
    3、六组系列举报材料,揭开徐鸣为帮主的官场超级黑社会和薛长玲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徐鸣为帮主的官场超级黑社会和薛长玲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冰山一角                     
4、花玉喜:从王培荣现象说起……   

【人间地狱徐州篇:近期引爆网络的徐州被狗链套住脖子的八孩母亲事件,只是暴露出徐州黑暗的冰山一角】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徐州生灵涂炭根源是:根深蒂固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以官场超级黑社会为保护伞的基 ...
 楼主| 发表于 2022-4-3 23: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刑事申诉状揭开
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
  事  申  诉  状2022年版
申诉人:王培荣   男,19614月生,汉族,手机:13651615346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住址:
被申诉人:刘永修,男,19445月生,汉族,住址:徐州市泉山区风华园V4号楼2单元101
被申诉人:刘勃生,男,19488月生,汉族,住址:徐州市泉山区风华园55号楼1单元102
被申诉人:薛长玲,女,19509月生,汉族,住址:徐州市泉山区风华园15号楼1单元101
被申诉人:张志雄(别名张致熊),男,19372月生,住址:徐州市风华园V3A号楼1单元501
申诉要求
铁骨铮铮反腐扫黑除恶何罪之有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不但疯狂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而且强行造假掩盖采用八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的、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律法规规定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体系遭人为破坏长达九年多
【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简介】
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和政府开展了强力反腐,自2018年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20年全国开展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重大成成绩的同时,党和政府清醒看到了问题严重性,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将扫黑除恶成为常态化。
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为党锄奸为民除害,铁骨铮铮严格依法反腐扫黑除恶,徐州公检法害群之马与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三股腐败势力联手,置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于死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原庭长宋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长达一年多强行压案不立,使其逍遥法外。一年后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疯狂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恶魔当道,害群之马疯狂造假制造和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徐州市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犯罪手段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案件,查实王培荣控告的法院造假十分容易而且快捷。对有相应法律知识的法官检察官而言:
1【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2【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明目张胆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形成造假制造和造假强行掩盖冤假错案十八种套路,该案是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疯狂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长达年多,法律法规规定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体系遭人为破坏长达年多,堪称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3)中国手段最黑暗的冤假错案(长达八年多用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
4)性质最恶劣的冤假错案(充当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的狂犬恶狗陷害举报人入狱)。
为此特提出以下申诉要求
1、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徇私枉法,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且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故意颠倒黑白,不但采用明显的伪证,而且采用犯罪手段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要求撤销判王培荣有罪的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 。
2、徐州市中级法院害群之马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用造假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等六种刑事犯罪套路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要求撤销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015年11月,江苏省高级法院仍用造假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等刑事犯罪手段制造更明显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强行掩盖真相大白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要求撤销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目张胆顶风作案,仍用造假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等刑事犯罪套路制造最明显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并用六大阴招黑招明目张胆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要求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
3、徐州市检察院害群之马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明目张胆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要求撤销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害群之马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要求撤销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
申诉理由和事实
因不服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条第五款二百条等规定,特提出申诉,申诉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篇 【人间地狱徐州篇】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原庭长宋遥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黑幕:不但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使其逍遥法外,而且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疯狂镇压举报人王培荣
——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年后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疯狂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宋遥任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期间劣迹斑斑,王培荣仅举一例揭露宋遥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明目张胆偷梁换柱,狗胆包天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
  录
一、揭露宋遥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背景黑幕                              第3页
二、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一):2011年8月26日起诉徐州市公安局,指控其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5页
三、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二):2011112起诉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指控其纵容包庇潘增奎黑恶势力强行违法,用非法剥夺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非法把持基层政权                                 第16页
四、宋遥疯狂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第27页
五、宋遥任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期间劣迹斑斑,王培荣举一例揭露宋遥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明目张胆偷梁换柱,狗胆包天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                                第33页
一、揭露宋遥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背景黑幕
1、2011年8月,时任徐州市泉山法院立案庭庭长的宋遥,当面要求王培荣接受所谓的案件调解,王培荣以徐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不作为不能调解为由拒绝调解,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虽然宋遥因王培荣要求,出示收王培荣完整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起诉材料的收条),但宋遥压案不办,使得起诉对潘增奎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直到2022年3月20日至今没有进入法律途径。
2、宋遥对王培荣指控风华园黑恶势力及风华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了如指掌,尤其是2011年11月,王培荣起诉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指控其纵容包庇潘增奎黑恶势力强行违法,用非法剥夺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非法把持基层政权。但该案也遭到宋遥压案不立,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使其逍遥法外。
3、2011年8月,宋遥任徐州市泉山法院刑庭庭长。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写明自诉人在2012年10月18日到泉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泉山区法院立案庭接到诉讼状的当天立案,甚至刑事审判庭当天组成进行审判的合议庭,由庭长宋遥任审判长。
宋遥上午11点当天打电话要王培荣当天下午到法院拿《刑事自诉状》。
王培荣问曾任立案庭庭长的宋遥:法律规定必须受理的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二个行政诉讼案(因查风华园黑恶势力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引起的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要求撤销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字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和因泉山区民政局在查风华园黑恶势力操纵居委会非法选举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引起的王培荣起诉要求撤销徐州市泉山区政府[2011]徐泉行复第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在你当立案庭长期间提交了诉讼材料,一年多过去了,为什么至今不给立案?而自诉人诉王培荣的自诉案,不但当天立案,当天组成合议庭,竟当天要被诉讼人到法院拿《刑事自诉状》。宋遥答复:法院接省领导指令,我们是具体办事的,没法解释。王培荣提出要求复印诉讼人提交法院的全部诉讼证据,宋遥答复明天来拿全部证据复印件。
在刑事自诉状一审期间,王培荣将宋遥任立案庭庭长时提交泉山区法院的二个行政诉讼案的《行政诉状》,作为附件再次提交一审主审法官宋遥。
4、在2012年10月19日,王培荣拿到全部证据复印件,立即将一份证据复印件(在立案前2天的2012年10月16日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函)向社会公开。
因公安公函《情况说明》明显暴露出徐州公检法办假案成风的极度腐败现象,引起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极度恐慌,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强令要求王培荣交出复印件,遭王培荣拒绝。
情况说明
2012年10月16日上午,泉山分局翟山派出所民警尹建峥、李伟民前往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查阅潘增奎“有无贩卖私盐的行为或者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侦办”的有关材料。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查阅档案室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1993年至1999年,潘增奎任徐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公司副经理期间,擅自从山东潍坊地区调进私盐3万余吨到徐州地区销售”。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9月25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潘增奎立案侦查,2003年10月2日将潘增奎取保候审,2003年11月24日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经联系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原办案人员,称潘增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已过追诉期。对此,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既不愿出具证明,也不同意复印卷宗材料。
特此证明。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章)


2012年10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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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安公函《情况说明》暴露出徐州公检法办假案成风的极度腐败现象:
1王培荣从主审法官复印到公安公函《情况说明》不是起诉方提交法院的证据,该公函出于本诽谤罪自诉案还没有立案前,说明贪官李荣启动用公安整王培荣黑材料,公安公函已到泉山法院主审法官手中,十分明显是事先有预谋的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事件。
2)知情人告诉王培荣,诉讼王培荣的《刑事自诉状》原有五人,由时任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潘增奎为第一原告起诉王培荣诽谤。因泉山区翟山派出所办案警察不愿作假,如实向泉山区法院出具公函《情况说明》,证明王培荣揭露潘增奎违法犯罪的真实性。潘增奎借刀杀人失败,被迫退出起诉王培荣。
3)公安公函《情况说明》称: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公安公函《情况说明》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自诉人)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
6、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
1)所谓超过追诉期是假的:
刑法第87条规定最短的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称99年还在贩卖私盐,03年9月25日检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诉期内;事实上,一直到案发的03年,潘增奎还在贩卖私盐,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问题。
2)所谓玩忽职守罪是为潘增奎开脱罪责
潘增奎贩卖私盐检察院是以非法经营罪立案的,而且潘增奎以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应该用更严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潘增奎职责,不知为什么公安的公函称以玩忽职守罪立案
3)潘增奎是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检察院十大案件之一的主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4)被非法操纵成风华园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的潘增奎,纠集敌视党和政府的刑满释放的,潘增奎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至今逍遥法外。
徐州市检察院必须顶住压力,重新启动该案,维护法律权威,给党和政府及百姓一个明明白白的答复:潘增奎逍遥法外的真相,徐州检察院是咋样被摆平的?
二、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一)2011年8月26日起诉徐州市公安局,指控其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潘增奎黑恶势力明目张胆多次大肆打砸抢(有录像为证),而且潘增奎黑恶势力三次打砸抢造成二万元经济损失,明显涉嫌刑事犯罪。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一次大肆打砸抢,王培荣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举报,时任徐州市委秘书长夏文达派人送来一千六百元维修费。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二次大肆打砸抢,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不但送来八千元赔偿款,还送二部新电话机(潘增奎黑恶势力破门而入,抢走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二部电话机)。潘增奎黑恶势力前二次打砸抢,徐州市党政部门领导用公款为潘增奎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三次大肆打砸抢,王培荣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徐州市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潘增奎黑恶势力三次大肆打砸抢违法犯罪,但徐州市公安部门颠倒黑白办假案,狗胆包天出具公函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忍无可忍的王培荣将徐州市公安局告上法院。
行政诉讼状
:徐州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徐州市金山东路
法定代表人姓名顾林岗            职务:局长
: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 单位地址徐州市湖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蒋子彦             职务:局长
请求事项:
1.撤销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2.责令被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依法保护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责令被追回被潘增奎等三次抢劫的电子显示屏。
3、责令被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依法处理潘增奎等抢劫和恶意破坏电子显示屏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令被作出由潘增奎等承担赔偿决定。
4.责令被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王培荣,责令被依法处理潘增奎等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的违法犯罪行为。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6.因被长期(半年多时间)行政不作为行为,导致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的过程中花费大量的时间、费用,受到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多次长期的疯狂的打击报复,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各赔偿人民币一元。
事实与理由:
全国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责成查处,泉山区委书记张引批示,成立五个部门调查组调查了潘增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尽管潘增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真相大白后。但公安败类强行利用职权,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风华园黑恶势力疯狂至极是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派出所对把持的风华园居委会的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放任和纵容的结果。
一、恶意庇护犯罪打击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公安败类曾使徐州公安局臭名昭著
一个证据确凿十分简单的刑事案件,因徐州公安败类利用职权勾当保护伞,举报人王培荣历经四年多次把徐州市公安局等部门告上法院艰难历程,才使被举报的闫家训因王培荣所举报的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被判刑
1、全国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徐州公安部门举报闫家训制售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忍无可忍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行政诉讼把具有打假职责的徐州市政府、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告上法院,要求这些部门履行打假职责,这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监督行政机关的合法途径。但徐州市公安局竟敢在提交给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答辩状》中称:徐州市公安局不具有打假职责,把百姓监督称为对行政机关进行攻击,请人民法院对王培荣的攻击行为严加制止
2、警车是警察的公务用车,即使是警察非公务期间也不能私用。但闫家训用钱开路,徐州公安批准闫家训个人非法购买、非法使用警车、而且使用的是公安特权的O牌照,证据确凿的举报,徐州市云龙区公安分局、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分别出具公函做伪证,与闫家训联手打击、迫害举报人王培荣,谎称王培荣诽谤。为此,忍无可忍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诉讼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称警车管理属于公安内部事务,百姓无权通过法律监督。
二、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公安败类再使徐州公安局臭名昭著
1、徐州市风华园黑恶势力简介
2005年起,徐州市风华园社区居委会被黑恶势力把持,他们强行非法侵占业主公共用房,非法出租、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50多万损失,不是业主的黑恶势力帮凶张志熊,也非法出租风华园业主公共用房,侵贪私分房租,造成业主公共收益5多万损失。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被黑恶势力把持风华园居委会违法犯罪的正义行为,受到风华园绝大数居民支持,2000多居民曾签名与王培荣共同举报。
居委会和张志熊没有出租房的产权证,强行出租侵贪私分房租,金额巨大,十分明显涉嫌的刑事犯罪,尽管向公安等部门大量举报,但风华园黑恶势力用行贿、收买等手段,在公安部门和政府部门建立保护伞。王培荣曾公开举报和揭露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派出所所长骆明受贿,收受风华园黑恶势力商场300元的购物卡,并在网上公开长骆明签名的收受商场300元的购物卡财务凭证复印件。但徐州各级公安部门不查,荒唐的是由骆明向王培荣解释:收受商场300元的购物卡是事实,但经领导同意的。受贿案岂能由被举报人个人来处理,经领导同意的受贿就合法了吗?王培荣曾公开举报和揭露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派到风华园工作的王朝清受贿,充当风华园黑恶势力帮凶。
徐州市官场的腐败势力把风华园黑恶势力当做打击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工具,为风华园黑势力撑起保护伞。20087月,王培荣以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和最牛的黑恶势力,就是揭露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和董锋等腐败势力庇护的风华园黑恶势力。尽管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因王培荣举报落马被判刑13年,但董锋等腐败势力庇护的风华园黑恶势力仍逍遥法外。风华园黑恶势力选择了更黑的黑恶势力主犯潘增奎。
2、刑事犯罪主犯潘增奎逍遥法外八年多
2003526日,时任徐州市盐业局副局长的主犯潘增奎因贩卖私盐,数量极其巨大,而且私分赃款被徐州市检察院立案。因该案主犯潘增奎属于科级,该案移交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办理。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办案人员顶着巨大压力办案,云龙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坚持原则,认定主犯潘增奎执法犯法,贩卖私盐,数量极其巨大,对社会危害极大,构成刑事犯罪(非法经营罪),追回赃款,并依法进行了罚款。
由于财大气粗的当时的徐州市盐业局领导用钱开路,动用各种关系千方百计保潘增奎。潘增奎构成非法经营罪(刑事犯罪)成立,但主犯刑事犯罪主犯潘增奎长达八年多逍遥法外,至今仍是待处理。
3、逍遥法外八年多的刑事犯罪主犯潘增奎组织黑恶势力危害社会
潘增奎被徐州腐败官员和黑恶势力看中,培养成用来对付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黑恶势力首犯。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4、顶风作案,潘增奎被操纵为非法的居委会主任
在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大量举报,并在风华园张贴材料举报揭露风华园黑恶势力用所谓的推选非法取代法律明文规定的选举,强行采取非法剥夺居民选举权的卑鄙手段操纵选举。
因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市委曹新平书记作出制止风华园居委会非法选举指示后,去年1226日,风华园黑恶势力顶风作案,潘增奎被操纵为非法的居委会主任。
风华园黑恶势力以人民为敌,把风华园全体居民以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同等对待,恶意对抗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目张胆对抗泉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规定,有意藐视徐州市市委书记曹新平。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和揭露风华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正义之举,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风华园黑恶势力不敢向法院起诉王培荣诽谤,说明王培荣举报的真实性。
5、风华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真相大白,但处理不动
泉山区委张引书记指示下,20111月,泉山区成立了五个部门的调查组,513日,区民政局陈书记和泰山街道办事处朱书记、调查组李主任,答复举报人王培荣:(1)举报潘增奎倒卖私盐、私分赃款遭检察院查处一事是事实,潘增奎构成犯罪目前仍是检察院待处理的;(2)承认风华园居委会选举违法,并承诺违法必纠。但区民政局陈书记被立即退二线,至今没有能处理违法选举的居委会。
6、反腐举报人用法律途径维护正义均受阻
1)向泉山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613日受理,发文泉山区民政局10日内作出答复和提供证据,否则判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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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行政复议期限60天后,2011812日,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收到泉山区政府公函,公函称:以是否符合复议范围需要有关部门解释和确认为由,中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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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荣认为该公函十分荒唐:是否符合复议范围,早已在受理前审查过了,才有的案件受理。王培荣复议的是区民政局颁发当选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偷换概念。法律明文规定的申请人王培荣选举权被非法剥夺,十分明显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2)向徐州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大肆打砸抢潘增奎黑恶势力本质暴露无遗。六个多月过去了,派出所没有查处,导致黑恶势力越来越疯狂,同时百姓产生警匪一家的感觉,公安形象遭严重破坏。不仅仅是失职,而且是渎职。
业主委员会财产权,甚至举报人人身安全受到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明目张胆侵害,大肆打砸抢、打伤侮辱举报人的潘增奎等长期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派出所所长骆明对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把持的风华园居委会放任和纵容的结果,是明显的不打黑失职和行政不作为,这是地方公安和党政部门的耻辱
尽管大量举报,而且均有录像作为证据,徐州市公安局顾林岗局长和王跃副局长和泉山分局蒋子彦局长多次要求查处,但派出所长骆明长期放任、纵容,在长达六个多月时间既不查处,也不立案,还不给举报人王培荣不予立案的书面公函。
3)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2011812日下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收到徐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全文请看附件),公安败类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暴露无遗。可以看出徐州公安恶意渎职,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举证质证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的重要环节,但申请人王培荣没有参加举证质证,徐州市公安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十分荒唐的,放任了泉山区公安分局有关人员办假案。
面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就徐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揭露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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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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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1217日上午十点,王培荣明确告诉社区党支部书记薛长龄,业主委员会不允许居委会下午2点搞活动用电,不承担居委会的电费。居委会活动自己找电源,自己承担电费。居委会完全有时间有能力解决用电问题。但居委会强行偷电,说明风华园黑恶势力的猖狂。
2、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发现居委会强行偷电,切断电源,有效制止偷电。风华园黑恶势力踢烂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大门,抢劫二部电话机,说明黑恶势力的疯狂。
3、公安的职责是维护公民人身财产,从业主委员会被居委会强行偷电到,黑恶势力踢烂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大门、抢劫二部电话机,从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看出,公安已明目张胆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恶意掩盖强行偷遭制止恼羞成怒就公开暴力抢十分明显的刑事犯罪,责问公安要把社会引向何方?
4、暴力黑恶势力本性,潘增奎、张志熊已把黑恶势力暴露无遗。
5、张志熊不是风华园居委会成员,更谈不上是居委会干部,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竟敢谎称张志熊是居委会干部。
申请人(王培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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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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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1、王培荣有录像为证,明明是居委会非法的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疯狂至极,竟敢当着警察的面,对举报人王培荣殴打,被出警警察用强制手段制止。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谎称双方冲突,故意掩盖真相,为黑恶势力暴行开脱。有录像,警察连对举报人王培荣殴打,与双方冲突都不会分辨吗?是有意的。对举报人王培荣殴打,施暴方要承担责任,谎称双方冲突,警方可以以此为借口不查处了。
2、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如果是诽谤触犯刑法,公安应该立案调查。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如果属实,大肆打砸抢已触犯刑法,公安必须查处。为什么公安故意回避这个问题,就是为了掩盖黑恶势力,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3、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违法犯罪,法律明文规定保护举报人的权利,被举报人潘增奎明目张胆打击报复举报人,法律规定公安必须查处。但徐州公安不但不查,还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4、潘增奎、张尊全对举报人王培荣施暴,暴力镇压举报,是黑恶势力的本质大暴露,也是做贼心虚的表现。
申请人(王培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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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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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徐州公安故意不查,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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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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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徐州公安故意不查,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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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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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1、对王培荣施暴有录像为证
2217日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偷电,用一把明锁、一把暗锁同时锁好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被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接连踢78脚,硬把门踢开,抢劫二部电话机,王培荣及时把该情况通过电子屏如实告诉业主。该伙黑恶势力破坏直到抢劫物业楼电子屏。责问公安:难道黑恶势力大肆打砸抢业主财产,业主委员会告诉业主真相的权利也没有了吗?告诉业主真相就是辱骂吗?
   3412日上午10点多,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再一次暴力抢劫价值上万元的电子屏和殴打保护国家公共财产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有录像为证),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再次暴行疯狂向党和政府挑衅。责问公安:412日、420日二次抢劫电子屏时,根本没有所谓辱骂张志熊、张尊全,为什么公安要谎称因辱骂张志熊、张尊全遭抢劫。
   4412日电子屏遭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恶意毁坏,派出所叫王培荣联系修复花1500元,声称由派出所追缴修理费用,但至今没有付款,被申请人(泉山分局)故意隐瞒该真相。
  52011420日上午,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第三次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疯狂向党和政府挑衅。
  6、电子屏是业主公共财产,公安千方百计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抢劫开脱,责问公安要把社会引向何方?
  申请人(王培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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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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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风华园黑恶势力三次抢劫价值的二万电子屏,已多次触犯刑法。被申请人(泉山分局)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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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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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整个过程有录像,公安还敢弄虚作假办假案。
1、潘增奎抢走了王培荣装20多元钱的包。整个抢劫过程已结束。
2、潘增奎抢抢劫后,王培荣向罪犯潘增奎追去,抓住被抢的包,这是包烂了,包中的钱等撒落在地上。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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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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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整个过程有录像,公安还敢弄虚作假办假案。
1、潘增奎侮辱举报人王培荣,由录像为证
2、暴力阻止报警抢劫手机,把手机装入黑恶势力帮凶的口袋,由录像为证。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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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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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徐州市公安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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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
风华园黑恶势力疯狂至极是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派出所对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把持的风华园居委会放任和纵容的结果。
  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如果是诽谤触犯刑法,公安应该立案调查。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如果属实,大肆打砸抢已触犯刑法,公安必须查处。刑事犯罪不容公安庇护。公安竟敢谎称称积极劝阻疏导,履行了职责,是中国最无耻的黑恶势力帮凶。
    三、起诉的目的
1.通过打击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使党和国家的政策在徐州得到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徐州得到执行。
2.促使党和国家打击徐州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3.徐州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4. 徐州执法部门弄虚作假成风,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此致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培荣
0一一二十六
附:一、本诉状副本2份;
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
、中国最疯狂的黑恶势力触目惊心的暴行录像大曝光:国家的钱岂能养黑恶势力把持的非法徐州风华园居委会,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om
四、王培荣诉讼徐州市公安局不打假,徐州市公安局《答辩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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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3 23: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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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3 23: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二):2011112起诉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指控其纵容包庇潘增奎黑恶势力强行违法,用非法剥夺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非法把持基层政权
行政诉讼状
: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   单位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南院
法定代表人姓名潘建军            职务:局长
请求事项:
1.撤销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2011]徐泉行复第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2.因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违法,选举居民代表过程违反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九条明文的规定,要求依法撤销盖泉山区政府公章的、日期是2010年12月29日的风华园居委会七个成员的当选证书;
3、责令被泉山区民政局依法保证居民选举权,认定2010年12月风华园居委会选举违法;
4.责令被民政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王培荣,责令被依法处理潘增奎等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的违法犯罪行为。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6.因被长期(半年多时间)行政不作为行为,导致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的过程中花费大量的时间、费用,受到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多次长期的疯狂的打击报复,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泉山区民政局赔偿人民币一元。
事实与理由:
全国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多次而且大量举报和揭露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非法剥夺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选举权。20101226日上午王培荣接到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委托市委督察室主任手机电话,告诉王培荣:曹新平书记对王培荣举报十分重视,风华园居委会必须依法选举。但风华园居委会继续顶风作案,违法选举。
一、风华园居委会20101226日的换届选举违法,是无效的
风华园所谓的“居民代表” 产生是用非法的推选取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九条明文规定的选举(见证据1,非法剥夺了风华园居民的选举权。在其违法行为被多次举报和在风华园公开揭露后,风华园选举委员会仍坚持违法选举,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充分暴露风华园选举委员会恶意抵抗全国人大法律的卑鄙行径。尤其恶劣的是2010年12月26日上午市委曹新平书记针对风华园指示居委会换届必须依法选举后,风华园选举委员会还继续强行违法选举,充分说明风华园社区党委和居委会已没有执行党和国家法律的能力。
在整个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中,既没有也没有公开过选举办法,既没有也没有公开过候选人简介。更没有关于居民代表的选举办法,没有选举居民代表的选票,更没有公开当选的居民代表公布得选票数的情况下,通过暗箱操纵,没有选举非法产生了“居民代表”(见证据2)。
全国人大法律是规范居委会选举的最低要求,违法必纠,徐州各级党政部门有责任纠正犯法选举,有党性原则的领导必须旗帜鲜明地制止违法行为。如果纵容已被多次举报的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得逞,不但党纪国法不容,而且是强奸民意风华园居民决不答应。违法选举无效。
二、一万多居民被无辜剥夺选举权,“享受”与被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大恶极罪犯同等待遇,而由检察院认定为刑事犯罪的要犯潘增奎来“统治”风华园,这是对风华园全体居民人格的侮辱,也是徐州市党政和政法部门耻辱
潘增奎是03年徐州腐败大案(贩卖私盐数量巨大,私分赃款)主犯,03526日徐州市检察院立案。尽管对潘增奎举报不断,但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黑恶势力操纵成风华园党委副书记。
徐州市委曹新平书记接到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关于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的举报后,作出风华园居委会必须依法选举的指示:但黑恶势力把持的风华园居委会竟敢继续剥夺居民选举权强行违法选举,把检察院认定为刑事犯罪的要犯潘增奎操纵成居委会主任。
三、依法查处,真相大白
徐州市委曹新平书记、张敬华市长、泉山区委张引书记等领导旗帜鲜明要求依法查处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泉山区委组成调查组,经过艰苦努力,真相已大白于天下:2011513日区民政局陈书记、办事组朱书记、调查组李主任反馈调查组结论为风华园居委换届选举违法,表态违法必纠答复调查组到云龙区检察院调查结论:潘增奎是检察院认定刑事犯罪主犯,现在是待处理阶段。
四、大肆打砸抢黑恶势力本质暴露无遗
黑:只许黑恶势力偷电,不许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偷电。
黑:只许黑恶势力打砸抢,不许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揭露黑恶势力打砸抢。
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不允许偷电,黑恶势力就破门而入抢劫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二部电话机和价值万元的电子显示屏,均由非法的居委会主任潘增奎带领。居委会副主任张尊全、委员周宽,社区党委成员潘增奎、王朝清均参与抢劫,抢劫的显示屏直接放到居委会办公室。多次抗拒派出所、办事处执法,至今仍拒绝交出,给党和政府抹黑,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党和政府全力维护社会正义,出钱安装了物业楼电子显示屏和南大门两侧二个电子显示屏,并给业主委员会送来二部新电话机。黑恶势力暴行已造成国家和业主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但黑恶势力仍逍遥法外。
五、群殴举报人,用黑恶手段称霸风华园
黑:只许黑恶势力为非作歹,不许业主委员会主任揭露黑恶势力。
温家宝总理多次要求:创造条件让百姓监督政府。黑恶势力把持的风华园党委和居委会用黑恶手段强制不许居民揭露其违法犯罪。
居委会非法的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疯狂至极,竟敢当着警察的面,对举报人王培荣施暴,被出警警察用强制手段制止
六、强制掩盖违法犯罪真相,破坏业主委员会正常工作,用剥夺居民选举权的卑鄙手段的非法居委会企图用黑恶恐怖手段统治风华园
社区书记薛长玲、非法居委会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成员周宽及冯明明、张志雄等三十多天来疯狂撕公告栏中业主委员会公告,连《关于风华园暖气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撕,严重破坏业主委员会正常工作,剥夺全体业主知情权。
七、把非法强行剥夺居民选举权嫁祸于共产党
共产党通过法律赋予居民选举权。面对非法强行剥夺居民选举权的指责,风华园社区党委书记薛长玲谎称“是共产党没有给居民选举权,居民没有选举权找共产党去”。
八、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把持风华园居委会对党、政府、社会严重危害性:
1、破坏法律赋予人民当家作主的这一共产党赖以生存的基础。
2、由检察院认定为刑事犯罪的主犯潘增奎来“统治”风华园,这是对风华园全体居民人格的侮辱,也是徐州市党政和政法部门耻辱。
3、大肆打砸抢黑恶势力本质暴露无遗。七个多月过去了,派出所没有查处,导致黑恶势力越来越疯狂,同时百姓产生“警匪一家”的感觉,公安形象遭严重破坏。
4、对抗政府、欺压百姓,用黑恶手段控制风华园,法律法规遭到严重破坏,再次挑战党和政府权威。
   每一个有党性原则和社会责任感的领导,必须重视并立即纠正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捍卫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在区委调查组没有认定选举合法性的情况下,民政局陈书记、办事处朱书记等不知情的情况下办事处办事人员给违法当选的风华园居委会成员办理了盖泉山区政府公章的当选证书(日期101229日)。
九、向泉山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泉山区民政局弄虚作假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气的举报人王培荣全身发抖,写下书面举报材料:
下面是2011年8月8日王培荣提交给泉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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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向泉山区政府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然袒护泉山区民政局弄虚作假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导致泉山区政府人民政府名誉扫地。这是办案的司法人员道德沦丧、丧失了道德底线造成的,极大破坏了中国的法治和民主
下面是2011812日王培荣提交给泉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书面材料
王培荣2011年8月12日要求
1、今天是泉山区法制办受理我的行政复议第61天,已超过法律规定60天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期限,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合法权利,行政复议申请人王培荣再次强烈要求必须立即依法给我行政复议决定书。
2、泉山区法制办必须依据和执行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泉山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做好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3、依据泉山人民区政府《行政复议通知书》(2011徐泉行复第3号),已超过提交证据的最后期限(2011年6月22日)。该《行政复议通知书》已明确规定超过提交证据的期限所提交的一切证据均无效,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申请人王培荣重申超过提交证据的期限所提交的一切证据均无效。
4、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泉山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做好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均十分明确规定居民代表由选举产生,但风华园居民代表没有通过选举产生,所以所谓推选的居民代表是明显违法的和无效的,由无效的居民代表“选举”的居委会必然是违法的和无效的。风华园所谓推选的居民代表实质是操纵选举。
徐州市区泉山区民政局的证据证明了风华园居民代表是推选的,十分明显是违法的和无效的。所谓的推选表不是选票,更不能假冒成选票。而且泉山区民政局没有提供所谓推选表的样张证据。
5、徐州市区泉山区民政局2011年6月22日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没有提交与选举居民代表的任何直接证据(既没有选票,又没有选举办法,还没有公布选民人数、选票发放数、给哪些选民发放了选票及所谓的居民代表得票数),办假案谎称回收选票1279张,必须承担败诉和故意造假的责任。
6、《风华园社区居委会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安排自2010年11月14日开始,当时选举委员会还没有成立。十分明显《风华园社区居委会工作实施方案》产生于选举委员会之前。
《风华园社区居委会工作实施方案》不是选举办法,更不能取代选举办法,因为《风华园社区居委会工作实施方案》没有经居民代表大会或全体居民表决通过,甚至产生于选举委员会之前,所以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相反,证明了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是被非法操纵的。
7、为了操纵选举,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整个过程没有《选举办法》,也没有公告《选举办法》,更谈不上《选举办法》经居民代表大会或全体居民表决通过,产生法律效力。没有具体的选举规则,不但居民没有参与和监督的依据,而且公正性没法保证,这完全是故意非法剥夺全体居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8、风华园居委会、选举委员会、民政局钱副局长故意隐瞒泉山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做好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故意掩盖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违法行为。
行政复议申请人:王培荣
2011年8月12日
三、起诉的目的
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二十多年过去了,至今在徐州风华园还得不到执行,尤其是中国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层层举报,而且通过法律程序行政复议仍得不到纠正,风华园黑恶势力权势比中国人大法律还大,一些官员和司法办案人员为黑恶势力撑起保护伞,甘愿做其狗奴才。更为可悲的是泉山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做好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也得不到执行,违反文件规定还不去纠正。法律赋予居民的选举权被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非法剥夺了,一万多居民被无辜剥夺选举权,“享受”与被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大恶极罪犯同等待遇,而由检察院认定为刑事犯罪的要犯潘增奎来“统治”风华园,这是对风华园全体居民人格的侮辱,也是徐州市党政和政法部门耻辱。
             此致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培荣
王培荣联系方式:电话:051683884475 E-mail:[url=]peirongwang@sina.com[/url]
0一一十一
附:一、本诉状副本2份;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2011]徐泉行复第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
证据1  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九条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证据2(1) 在整个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中,既没有也没有公开过选举办法,即没有也没有公开过候选人简介。用所谓实施方案骗取居民。证明居民代表没有按全国人大法律规定进行选举,而是用非法的所谓推选



2)居委会的领推选表通知和所谓的居民代表公示,证明居民代表没有按全国人大法律规定进行选举,而是用非法的所谓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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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3: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前,王培荣向徐州各级党政部门举报和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的举报材料(附杨公展写的举报材料一份,于12月11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
举报材料
好消息:市委书记指示居委会换届必须依法选举
2010年12月26日上午9:46,王培荣接到市委领导电话:曹新平书记对王培荣举报的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一事十分重视,因选举属于属地管理,曹书记已指示泉山区委必须依法选举。
王培荣联系区办事处领导:如需要了解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随时联系,王培荣积极配合。
违法选举无效,风华园不能再上演居委会违法选举闹剧
2010年12月26日,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给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今天是风华园居委会选举日,只能再次向您举报,再次要求立即中止违法选举。全国人大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九条对居委会选举有明确规定:普选或由“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参加选举。风华园既不是普选,也不是由“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 参加选举。因为所谓的风华园“居民代表”没有经过居民小组选举,是非法的。为什么风华园居委会要强行违法选举,原因是明知想“当选”的人在风华园很不得人心,所以不敢依法选举。全国人大法律是规范居委会选举的最低要求,违法必纠,徐州各级党政部门有责任纠正犯法选举,有党性原则的领导必须旗帜鲜明地制止违法行为。如果纵容已被多次举报的风华园违法选举得逞,不但党纪国法不容,而且是强奸民意风华园居民决不答应。违法选举无效,风华园不能再上演居委会明目张胆违法选举闹剧。
  违法必纠,必须立即中止违法选举!!!
2010年12月25日晚,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给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风华园居委会强行犯法选举实质是:这些人品很差的人,平时不为民办实事,所做所为不得人心的人,只能靠违法选举占据居委会位子。如果放任这些人违法选举得逞,不但违反法律,而且违背民心,上任后也不可能真正为百姓服务的。明天(26日)风华园居委会选举日,违法必纠,必须立即中止违法选举!!!
徐州有党性原则的必须立即中止风华园违法的居委会换届选举
2010年12月25日,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给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徐州有党性原则的必须立即中止风华园违法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决不能允许由非法的“居民代表”违法选出非法的风华园居委会。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潘增奎居然是“超过追诉期”的犯罪分子。
原徐州市盐业管理局副局长潘增奎在风华园是众所周知的倒卖私盐,私分赃款的犯罪嫌疑人。据杨公展等人多方调查证实:20035月徐州市检察院对潘增奎实行立案侦查,随后不久即转云龙区检察院办理。云龙区检察院将其列为团伙犯罪首犯,从2003年到2008年每年都由云龙公安分局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多次传讯,认定潘增奎构成犯罪。但最终又莫名其妙地以超过追诉期为由,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7年下半年,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潘增奎竟被王培荣举报的刘永修黑恶势力非法操纵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居民多次举报有关部门不给答复。
我们还强烈要求徐州检察部门排除干扰,将在03年列为徐州市腐败大案(潘增奎为犯罪首犯的倒卖私盐,私分赃款案)一查到底,依法追究潘增奎等人的刑事责任。
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是对国家法律的恶意挑衅,徐州党政部门必须依法纠正违法选举
2010年12月23日,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给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128日起,我先后向负责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办事处副主任杨莹、区民政局姚桂华等各级领导举报:风华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薛长玲为首的明目张胆违反全国人大法律,没有选举产生了“居民代表”,半个月过去了,至今没有得到纠正。
     如果继续纵容非法 “居民代表”违法选出非法的风华园居委会,已被举报的违法选举还能得逞,这是对国家法律恶意挑衅,剥夺的是风华园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必将造成徐州党政部门没有能力依法执政的极其恶劣影响。
      违法选举必须纠正,对恶意不执行国家法律的官员,何德何能有何脸面留在公务员队伍,必须其追究责任。
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非法的风华园居委会选举必须纠正,对没有能力执行国家法律的官员必须追究责任
2010年12月17日,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给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128日起,我先后向负责居委会选举的办事处副主任杨莹、区民政局姚桂华等各级领导举报:风华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薛长玲为首的明目张胆违反法律,没有选举产生了“居民代表”,采用的是卑鄙手段内定人选暗箱操作,十分明显违法了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居民代表由选举产生。
      风华园的“居民代表”是非法、无效的,徐州各级党政部门至今没有纠正。由非法、无效的“居民代表”选举出的风华园居委会成员必将也是非法、无效的!
       如果非法、无效的居委会选举得逞,破坏的是国家法律,剥夺的是风华园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必将造成徐州党政部门没有依法办事能力的恶劣影响。
    违法选举必须纠正,这是徐州党政部门的职责,对没有能力执行国家法律的官员必须追究责任。
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很不得人心薛长玲等人采用暗箱操纵产生的居民代表是非法的
2010年12月9日,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给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您好!
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居民代表由选举产生。风华园在既没有公开居民代表的选举办法,又没有公开居民代表得票的情况下,通过暗箱操纵用突击手段产生的“居民代表”,实质是薛长玲等人非法操纵的。“居民代表”的产生违反党纪国法,违背广大居民意愿,违反选举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因而风华园的“居民代表”是非法、无效的,徐州各级党政部门有职责纠正,请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立即纠正薛长玲等人的非法行为,以避免造成更为恶劣的影响。                      王培荣
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很不得人心薛长玲等人企图采用暗箱操作操纵居委会换届选举
    2010年12月8日,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给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自王培荣连续三届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以来,风华园均采用一户一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上届居委会也采用了一户一票选举居委会成员,风华园实行一户一票选举深入人心。
      现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换届选举负责人)薛长玲在参加今年6月的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得票才占投票数的10%左右(王培荣得票95%),充分说明居委会主任薛长玲等人在风华园很不得人心。很不得人心薛长玲等人企图采用暗箱操作操纵选举,请徐州各级党政部门领导高度重视。
      风华园广大居民强烈要求居委会换届实行一户一票选举,反对薛长玲等人操纵选举,非法剥夺广大居民民主权利。徐州各级党政部门有责任主持正义,保障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保证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公开、公正、公平,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时必须尊重和保证每一家的投票权。
国法岂容憾,民意大于天
——决不能容许薛长玲等人非法剥夺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
较之上半年轰轰烈烈的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11月下旬开始的居委会换届选举不免让人感觉过于冷清了。由薛长玲等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不仅压根就不宣传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甚至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在社区公布一个选举办法出来,发动广大居民讨论和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 是这样表述的:“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很清楚,采用前两种方式,天经地义,毋容置疑。有了一般,自然也会有特殊,如果操作起来确有困难,“也可以”退而求其次,采用第三种方式,但前提条件是:“根据居民意见”。也就是说,在多数居民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由居民代表选举居委会成员的方式。
两年前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当时的选举委员会也企图采用由居民代表选举居委会成员的方式,但遭到广大居民的强烈反对,以至于拖延了整整一年无法启动。最后,泉山区民政局钱伟靖副局长和泰山街道办事处张蕴惠主任顺应了民意,拍板决定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采用每户派代表选举的方式进行。
         每户派代表选举的方式(在风华园被称作“一户一票”)已经在风华园深入人心。在民主化进程稳步向前推进的中国,只能前进,不容许后退,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决不容许任何人非法剥夺。这就是风华园的民意。
                          变味的“选举”
根据国法,居民代表必须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有两种方式:一是召集居民小组会议,当场选举;二是发票入户,集中统计选票。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事先公布选举办法,事后公布得票情况,才能确认选举结果有效。
        再看看薛长玲等人搞的是什么选举?她(他)们无视国法,违背民意,暗箱操作,内定人选,非法剥夺了风华园广大居民的知情权和投票权,把极少数人的意志强加给大多数居民,她(他)们是在愚弄居民,操弄选举。没有经居民选举产生的“居民代表”,无权代表广大居民投票选举居委会成员。
恋栈之心,路人皆知
           风华园是整个徐州市文化知识水平最高的社区,广大居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让自以为得计的薛长玲等人没有想到的是,她(他)们的恋栈之心早已路人皆知。她(他)们的行为已经激起了风华园广大居民的强烈愤慨。
           民众支持率在百分之十左右的几个人,想要保住自己的位子,继续在风华园“领导一切”、“资源共享”,不出些“阴招”、“烂招”、“贱招”,又能有什么办法呢!

居民杨公展 20101211
证据4: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后,王培荣向徐州各级党政部门举报和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的举报材料
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无效
风华园选举委员会张贴的材料十分清楚地证明了:风华园所谓的“居民代表” 产生是用非法的推选取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九条明文规定的选举,非法剥夺了风华园居民的选举权。在其违法行为被多次举报和在风华园公开揭露后,风华园选举委员会仍坚持违法选举,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充分暴露风华园选举委员会恶意抵抗全国人大法律的卑鄙行径。尤其恶劣的是市委曹新平书记针对风华园指示居委会换届必须依法选举后,风华园选举委员会还继续违法选举,充分说明风华园社区党委和居委会已没有执行党和国家法律的能力
在既没有居民代表的选举办法,也没有选票,更没有公布得票的情况下,通过暗箱操纵,没有选举非法产生了“居民代表”。
全国人大法律是规范居委会选举的最低要求,违法必纠,徐州各级党政部门有责任纠正犯法选举,有党性原则的领导必须旗帜鲜明地制止违法行为。如果纵容已被多次举报的风华园违法选举得逞,不但党纪国法不容,而且是强奸民意风华园居民决不答应。违法选举无效。
泉山区委已组成调查组调查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
狗胆包天:非法剥夺了风华园3千多户居民选举权
2011年1月9日,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给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共产党打天下人民当家作主,法律规定了人民的选举权。只有对罪大恶极的罪犯,法院才有权力剥夺其政治权利。
选举权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风华园3千多户居民犯了什么罪,被非法剥夺了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
为把徐州腐败大案的主犯潘增奎非法操纵为居委会主任,风华园社区党委、居委会内不法分子狗胆包天,竟非法剥夺了风华园3千多户居民选举权。
法大于天,人民必须当家作主。为此,市委曹新平书记针对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指示居委会换届必须依法选举,区委张引书记指示成立区纪委、区民政局联合调查组。
证据5泉山区民政局弄虚作假办假案铁证,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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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3 23: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6:泉山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做好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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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3 23: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宋遥疯狂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如实举报揭露风华园刘永修、薛长玲为首黑恶势力,遭三股腐败势力联手制造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入狱,举报控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涉案的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纠正冤假错案体系遭害群之马人为摧毁长达八年多的案件】一百多万举报信举报控告明目张胆以反党反政府反人民为目的的、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长达八年明目张胆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强行造假掩盖假案真相
——【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大起底: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使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用铁的证据,指控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涉案的中国四级法院害群之马和中国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和六种阴招黑招刑事犯罪手段拒不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基础上,再次公开揭露法院和检察院害群之马在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使用的六种刑事犯罪手段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社会危害】
1、彻底摧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中国法院刑法审判原则。
2、中国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名为办案,实为实施刑事犯罪,明目张胆用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补充举报六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冤假错案,彻底摧毁了法院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捍卫公平正义的基石,长达八年彻底摧毁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徐州市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犯罪手段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案件,查实王培荣控告的法院造假十分容易而且快捷。对有相应法律知识的法官检察官而言:
1【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2【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一、再次补充举报揭露中国四级法院和中国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在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使用的六种刑事犯罪手段
【徐州市公检法队伍恶魔当道造成塌方式司法腐败,集全国政法之力在徐州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毁于一旦】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圆满收官”,不但再次证实徐州政法队伍弄虚作假成风,疯狂破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而且再次证实徐州政法队伍害群之马当道,更加疯狂抱团阳奉阴违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不但拒不查处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疯狂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徐州二级法院害群之马,拒不查处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长达八年多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徐州二级法院和徐州二级检察院害群之马,拒不查处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超级黑社会扶植的、危害社会长达十六年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和在徐州政法部门的保护伞,而且拒不纠正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三股腐败势力联手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造成出现中纪委查不动的、中央巡视组查不动、中央扫黑办查不动惊天大案】举报联手制造而且强行掩盖长达八年多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涉案三股腐败势力(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官场超级黑社会)
2020年12月1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圆满收官”,徐州政法队伍弄虚作假成风,骗倒全国政法队伍和全国人民,疯狂破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而且再次证实徐州政法队伍害群之马当道,更加疯狂抱团阳奉阴违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
王培荣在举报揭露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二级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和泉山区检察院)的害群之马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疯狂造假制造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和长达八年多的拒不查处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基础上,再公开举报揭露王培荣在刑事申诉材料中控告徐州二级法院害群之马在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八种违法犯罪手段,再次揭开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依法捍卫业主公共财产收益,如实举报被申诉人刘永修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收入,侵占业主公共用房,泉山区审计局违法出具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强行掩盖黑恶势力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收入。泉山区审计局违法出具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成为竟成为判王培荣诽谤罪的主要“罪行”之一
由于当时法律法规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在银行开设业主委员会公共银行账户,而且当时风华园居委会成员有二人是业主委员会成员(居委会副主任吴敏任居委会副主任,居委会成员张延奇是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2005年5月起,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用房出租。
但大约不到三个月时间,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的吴敏、张延奇被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排斥出居委会,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用房出租出现失控状态。在被申诉人刘永修、薛长玲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期间,出现了操纵风华园居委会千方百计侵吞并私分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房租等)、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居委会把政府给其办公的二层独楼出租,其中之一是风华园居委会强占属于全体业主价值约50万面积646.8平米公共用房用于办公)等大量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揭露其违法犯罪行为何罪之有?竟被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造假陷害入狱一年半。
下面王培荣举例说明,盖有风华园开发商公章的《提供风华园全体业主公共用房明细》(下左图),其中内容第一行和第二行,十分明确写明了20#22#楼系综合楼04号和文化活动中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房(产权十分明确),王培荣仅就这二楼举例说明刘永修明目张胆操纵居委会强行侵贪业主公共用房租金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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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例说明之一:业主委员会没有委托,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瞒着业主委员会,私自把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用房物业楼出租非法收取属于业主的房租,这是一个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有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证证据请看下三张图请注意风华园委员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用房出租起始日期为2005年5月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业主公共用房房租,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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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泉审行报[2006]7号《审计报告》第二页称:2005512,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函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关于出租房和所有零商项目委托居委会管理的函》”、“20#22#楼系综合楼04号房作为物业楼使用,没有租金收入”。说明: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管理出租房前(20055月开始),刘永修已操纵风华园居委会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了业主共同收益(业主公共用房房租),泉山区审计局有意为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了业主共同收益(业主公共用房房租)撑起保护伞。
2举例说明之二:刘永修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出租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102房屋合同中把必须交租金才能使用的房屋改为无偿使用(证据下二张图,合同签订日期200616打着用于社区公益幌子,把明显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变成属于居委会的赞助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房租和逃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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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这种十分明显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了业主共同收益(业主公共用房房租),但泉山区审计局有意为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明目张胆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了业主共同收益(业主公共用房房租)撑起保护伞。
3、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风华园居委会把原来属于而且理应属于业主委员会,而且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风华园居委会没有这些房屋所有权,不可能有这些房屋合法收入:租金,这是典型的盗窃行为。有财务凭证为证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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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盖有风华园居委会公章的证据最后一行可以看出,居委会收取大山画社租金300元,地点是老居委会。说明:
1)政府已给风华园居委会及风华园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位于东区风华园配电房旁的一套二层单独楼。但风华园居委会把政府部门给了风华园居委会办公楼出租给大山画社(上右图中的老居委会),强行非法强占业主公共用房(面积646.8平米)进行办公,在这种情况下,大山画社租金理应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
2)风华园居委会强行非法强占业主公共用房(面积646.8平米,价值约50万)进行办公,该房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但风华园居委会不但侵贪租金,而且强行占用房屋办公,把政府给其办公用房出租。
由于王培荣举报,政府部门干预,风华园委员会2007年1月18日张贴公告(下图证据),称迁出强行非法强占业主公共用房(面积646.8平米)的办公房,另行租房办公。说明非法强占业主公共用房(面积646.8平米)进行办公不合法,但风华园居委会至今没有兑现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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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没有可出租的房屋和土地被上诉人刘永修、薛长玲操纵居委会已侵占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租金的金额超过十万强行非法强占业主公共用房(面积646.8平米,价值约50万)进行办公,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变相抢劫行为,是一种十分明显违法犯罪行为。
(二)作为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要求业主委员会收入如实纳税,如实举报黑恶势力逃税竟成为判王培荣诽谤罪的主要“罪行”之二
20061022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提交泉山区审计局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开信》,在“举报刘永修操纵的风华园居委会的违法乱纪及违法犯罪行为”十分明确指出:
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0日止2005年5月到2006年3月期间,风华园居委会有义务到税务机关交税,开具纳税人是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票,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恶意逃税,2005年5月到2006年3月期间没有交一分钱的税,至少逃税4万5千多元,而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0%,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而且情节十分恶劣,是典型的恶意逃税,其逃税的目的是为了更多地侵吞业主公共收益和税金。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是交税主体,必须依法到税务局开具纳税人是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王培荣200643公开举报当时风华园居委会拒绝去纳税,而且远远超过税务部门规定纳税人申报期,充分说明王培荣当时举报逃税成立
王培荣200643公开举报后,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打击,用虚假的形式交税,不是去交税,而是去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时间是在王培荣举报后(200647日及2006424日);要注意的是王培荣举报在前,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代开发票在后充分说明王培荣当时举报逃税成立
更为恶劣的是,风华园居委会至今拒绝给纳税人是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业主委员会财务不能合法入账,主体是风华园居委会纳税不能在业主委员会入账报销。风华园居委会十分明显的故意逃税,王培荣向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举报后,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风华园居委会实施处罚。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交《王培荣举报风华园居委会查结回复》,但泉山区法院在判决书谎称:税务机关关于风华园居委会不存在偷税情况的复函等
泉山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有意为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恶意恶意逃税撑起保护伞。
(三)作为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拒绝用假发票在业主委员会报销,如实举报黑恶势力用北京王府井商场买树苗的假发票,竟成为判王培荣诽谤罪的主要“罪行”之三
王培荣如实举报:200541日,刘永修就开始用北京市王府井商场买三千多元杏树假发票,到业主委员会报销现金;事实是:北京市王府井商场不卖杏树,刘永修报销的是假发票。有刘永修签名北京市王府井商场买三千多元杏树假发票为证
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无中生有加贪污公款”。谎称:“针对被告人王培荣关于永修使用王府丼商场假发票贪污公款事实”泉山区法院陷害王培荣入狱手段无比卑鄙。
(四)作为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黑恶势力打砸抢,竟成为判王培荣诽谤罪的主要“罪行”之四,详情请看举报材料:【以徐州市委用公款为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抢劫和打砸抢买单为突破口,揭开以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保护伞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黑幕】
(五)作为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黑恶势力操纵居委会选举,竟成为判王培荣诽谤罪的主要“罪行”之五,详情请看举报材料:以徐州市十大腐败要案首犯潘增奎逃脱法律制裁和被操纵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为突破口,揭开以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保护伞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黑幕
(六)针对上述十分明显虚假所谓指控王培荣诽谤罪的证据,王培荣依法向法院提出要求,要证人出庭对证据质证,遭法院拒绝,法院强行用十分明显的虚假证据判王培荣犯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彻底摧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
判王培荣有罪的诽谤罪案件是自诉案件,没有像公诉案件那样,公安部门和检察院对提交法、法院证据进行过严格审查。自诉案件自诉人往往有意向法院提交内容虚假证据,而且王培荣已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刘永修曾向泉山区法院提交伪证企图追究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事实。但徐州法院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仍恶意拒绝王培荣依法向法院提出证人必须出庭对证据质证要求,就是为了明目张胆以明显虚假证据判王培荣有罪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声称的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应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不但明显暴露出徐州法院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目张胆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故意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企图十分明显,而且其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手段无比卑鄙。
(七)在判决没有生效情况下,法院非法异地关押王培荣,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上诉证据,强行掩盖造假制造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判王培荣有罪的诽谤罪案件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说明社会危害小,在判决没有生效前公安检察院均不介入。在一审判决后,强行在判决没有生效情况下,公安强制介入,更为恶劣的是法院非法异地关押王培荣,目的十分明确: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提交庭审证据,强行非法掩盖其造假制造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证据。
泉山区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提交庭审证据到了十分疯狂的地步:到王培荣家抄家搬走王培荣家二台电脑,到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搬走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电脑,到中国矿业大学王培荣办公室家抄家搬走王培荣工作电脑,没收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光盘备份六套,甚至王培荣到文印社打印答辩状及证据的U盘也被没收。总之,泉山区法院不允许王培荣手中有任何提交庭审证据,可谓片甲不留。
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正卷第1页记录了2012年12月14日,泉山区法院把2012年11月30日《扣押物品清单》的物品(材料6袋、光盘12张、U盘1个),作为赃物出现在案件移送表中。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判决是在2012年12月31日,但早在半个多月前的2012年12月14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实质上用犯罪手段剥夺了王培荣的一切诉讼权力,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被泉山区法院做为赃物全部没收。
因为徐州市中级法院要造假制造假案,所以在案件判决前,不允许王培荣有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徐州市中级法院在毁灭王培荣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情况下,做出王培荣有罪的判决,十分荒唐和卑鄙。
(八)徐州市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法不允许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被申诉人,成为明显犯有诽谤罪的被申诉人撑起保护伞
诽谤罪是自诉案件,被申诉人可以诽谤罪起诉申诉人,同样申诉人有权以诽谤罪反诉被申诉人。不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而且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最高检《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均十分明确申诉人有权以诽谤罪反诉被申诉人,但申诉人以诽谤罪反诉被申诉人权力,被徐州市二级法院强行非法剥夺了,为明显犯有诽谤罪的被申诉人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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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4 00: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宋遥任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期间劣迹斑斑,王培荣举一例揭露宋遥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明目张胆偷梁换柱,狗胆包天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
媒体报道:风华园小区的开发商是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1999年6月8日,该中心与“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签订了单元防盗门的《加工定做合同》。根据合同规定,风华园小区的单元防盗门应该采用南京公共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圣鹰”牌防盗门。
   让风华园小区居民无法接受的是,这批不防盗的防盗门是所有居民交了高价才“买”到的。根据《加工定做合同》,风华园每个单元防盗门的价格为3500元。而实际上,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向每家住户收取了此项费用500元。小区一期工程60多幢住宅楼每单元至少有12户,最多的有28户。也就是说,户数最多的单元里,居民们为一个防盗门缴了14000元!
更让居民们想不到的是,经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证实,早在1998年12月1日,“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就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而小区内200多个所谓“SY1010楼宇电控防盗门”,竟是不法商人在徐州某区租用场地非法生产的假冒南京“圣鹰”牌防盗门的劣质“三无”产品!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办刑事案中狗胆包天,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故意用明显的伪证,不择手段为个人购买警车的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
(一)宋遥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明目张胆偷梁换柱,狗胆包天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严重枉法裁判,明显涉嫌刑事犯罪
仅拿制假、售假一项来说,犯罪嫌疑人闫家训无营业执照,仅在风华园工程非法生产、经销(涉及金额150多万元)“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十分明显,刑法明文规定假冒伪劣产品是以销售金额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作为主审法官(时任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的宋遥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但宋遥偷梁换柱,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偷换成假冒伪劣产品制造前的原材料金额,这是宋遥不择手段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之一。
举个例子:犯罪嫌疑人私自用酒精和水勾兑假冒的茅台酒出售,销售金额100万元,犯罪嫌疑人购买原材料酒精和水只用100元,宋遥就是判决以100元作为犯罪金额追究其刑事责任。更不能以勾兑假冒的茅台酒的酒精是合格的食用酒精,只以原材料水的价格1元追究刑事责任。
据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04)泉刑初字第166号记载,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泉检诉字(2004)1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闫家训、孙敦启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04年6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退一万步,即使按判决书112个风华园单元防盗门为假冒伪劣产品计算,按判决书上每个防盗门3500元的合同价计算,销售金额39万2千元。闫家训犯罪金额必须是39万2千元。
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宋遥偷梁换柱,法院判决书只认定13万多元。法院判决书把劣质单元防盗门整体商品做了分解,毫无根据地认为劣质单元防盗门的部分有是劣质。更为荒唐的,法院判决书对所谓的单元防盗门的劣质部分是按进货原材料价格来认定犯罪金额。
由于无耻之徒宋遥不择手段为闫家训开脱罪责,罪犯只被判一年六个月。
2004年9月13日泉山法院的《刑事判决书》(2004)泉刑初字第166号,判处闫家训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期徒刑1年六 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2004年11月3日徐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徐刑二终字第109号维持原判。
(二)犯罪嫌疑人闫家训的身份问题故意用子虚乌有的单位法人取代制假售假的个体户闫家训,法人只需承担领导责任,使得承担刑事责任大大减轻
徐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非法收取闫家训每年一万五千管理费(黑钱)后,不但可以无照经营,个人购买警车,而且闫家训想要什么身份,徐州市公安局就能给闫家训得到什么身份,从闫家训诉王培荣名誉权案判决书可以看到闫家训有二个身份,徐州市云龙保安公司副经理,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公安分局干部。
事实真相是:闫家训是1998年被徐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非法个体户。但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04)泉刑初字第166号称,闫家训的身份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安全设施经营部经理,而该经营部早在1998年被徐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而且,闫家训实施刑事犯罪时间在1999年6月,经营部早已不存在,哪来的经理?这一点,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主审法官宋遥明知故犯这是宋遥不择手段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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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4 00: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篇 再次举报、控告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造假制造,并强行掩盖长达八年的、文革后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的、而且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冤假错案的关键证据早在2017年就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决不容掩盖,为了进一步使法院、检察院掌握泉山区法院一审真实情况,王培荣提交的附件12:王培荣在案件一审理期间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光盘及诉讼材料Word文档光盘1张),特此说明。
(一)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害群之马“玩套路”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和阻止纠正假案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件案号分别为: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和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一起由位高权重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由腐败官员组成超级黑社会有组织与其扶植的黑恶势力联手有预谋制造,并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明显违法犯罪事件。
为了推进中国依法治国,严惩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内部存在的明目张胆制造冤假错案败类,中国法院刑事案件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就亲历的法院检察院造假陷害入狱假案经历,揭露所遇到的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制造冤假错案和掩盖冤假错案惯用的六种明显刑事犯罪的套路。
王培荣在提交最高检察院控告和申诉材料中,用事实指控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这是一起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
  (一)套路一: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
(徐州二级法院害群之马用犯罪手段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六种刑事犯罪套路之一是: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这是故意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常用的犯罪手段之一,现举例说明: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要求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不但能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能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所以,所有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必须以《刑事反诉状》(《刑事申诉状》)明确的表达并且是真实的表达为准,绝不允许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
(一)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诉讼要求(反诉要求),这是查处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均已查实王培荣反诉要求(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这一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均有明确记载(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
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三条反诉要求诉讼要求,没有再提出其他任何反诉要求诉讼要求)。任何法院、检察院文书中与上述三条不符的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诉讼要求),均系伪造的。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用楷体表示):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并包庇泉山区法院。
需要说明的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中级法院伪造的王培荣诉讼要求有明显的不同,徐州中院多了“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能明显看出是伪造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这一制造假案关键证据
王培荣再次强调:【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三)王培荣在向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的举报材料和《刑事申诉状》中均明确并详细控告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没有一家法院和检察院敢在给王培荣的法律文书中否认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这一事实,充分说明相关法院和检察院明知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四)原审被告人王培荣为了证明不是诽谤,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内容属实,不是诽谤,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法院自导自演对法院自己伪造的诉讼要求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以不予受理为由达到目的之一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质证(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达到陷害王培荣入狱目的:以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判刑。
把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中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与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对比,明显看出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完全是为判王培荣有罪量身定做的。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10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四原审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13行
可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犯罪手段精心策划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目的就是为了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再次强调:【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二)套路二:掩盖真相大白的冤假错案伪造申诉理由
掩盖真相大白的冤假错案伪造申诉理由
掩盖真相大白的冤假错案伪造申诉理由手段举例说明
法院使用造假伪造起诉理由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理由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法院用伪造申诉理由手段掩盖真相大白冤假错案,强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王培荣申诉理由: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不但证据确凿,而且关键造假已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但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竟敢用伪造申诉理由犯罪手段驳回王培荣申诉,详情请看本举报材料:二、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中国四级法院,全部造假强行掩盖本假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最黑
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状》附件24:2016年6月提交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第1页的申诉要求和申诉理由和事实,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申诉要求
1、2015年11月,江苏省高级法院造假制造更明显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强行掩盖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要求撤销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要求撤销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3、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是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有意采取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手段设圈套办假案所致,要求撤销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申诉理由和事实
因不服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特提出申诉,申诉理由和事实如下: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法官王红卫徇私枉法、明目张胆造假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监庭法官陆连东、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监庭法官查华荣造假制造新假案,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造假十分明显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明明白白以“办案法官徇私枉法有意采取伪造王培荣假诉讼手段设圈套办假案”,向徐州市检察院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不顾申诉人王培荣的指控和提交的证据,明目张胆造假,把王培荣申诉要求伪造为:以“原案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为由”,向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目的是强行掩盖真相大白假案真相,疯狂阻止纠正真相大白的刑事假案。请看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1页倒数第11行—第1页倒数第9行内容(楷体部分):
以原案判决、裁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为由,向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未被支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不顾事实,无法无天,仍敢用《刑事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肆无忌惮办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举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明目张胆造假,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强行掩盖王培荣指控的徐州市检察院“伪造申诉理由手段掩盖真相大白冤假错案,强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三)套路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偷梁换柱”,把申诉状中“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偷换成“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没收了王培荣自用的多达六套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光盘备份(十二张)。
王培荣递交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部分指出“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无法否认这一事实,故意偷梁换柱成为“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用没有隐瞒提交法院证据,强行掩盖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不但十分卑鄙,而且是为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故意“调包”的。
(王培荣递交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部分全文:【法院内部档案揭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联手赶尽杀绝,骇人听闻把假案做成“铁案”黑幕】二法院制造假案还不罢休,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内容长度为word文档A4纸篇幅3页,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37245,也可以通过王培荣电子邮箱[url=]peirongwangcumt@163.com[/url]索取,《刑事申诉状》全文篇幅为A4纸22页,《刑事申诉状》附件21个)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不顾申诉人王培荣的指控和提交的证据,仍敢用《刑事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把申诉状中“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偷换成“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肆无忌惮办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请看《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10行—第3页倒数第3行内容:
申诉人提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山区法院强行毁灭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的全部证据。经审查,王培荣诽谤一案既有原审被告人王培荣和自诉人自行收集并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又有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相关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足以认定本案事实。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均被原案一审法院存入诉讼卷宗并归档。检察机关在申诉审查期间亦曾向原案一审法院调取了全案卷宗,相关证据全部在卷,不存在毁灭证据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把王培荣在《刑事诉讼状》指控的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缩水成二种犯罪手段作为王培荣申诉理由“主审法官毁灭案件证据、制造假案”。请看《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1页倒数第3行—第1页倒数第1行内容(楷体部分):
王培荣仍然不服,又以原案主审法官毁灭案件证据、制造假案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仅从王培荣上面列举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内容,十分明显看出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主审法官毁灭案件证据、制造假案”真实性,所以王培荣的申诉理由完全成立,可谓铁证如山。同时明显看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卑鄙到敢用掩耳盗铃手段,丧心病狂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主审法官毁灭案件证据、制造假案”真相。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不顾事实,无法无天,仍敢用《刑事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肆无忌惮办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举例二】王培荣在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状》指控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偷梁换柱”,把申诉状中“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偷换成“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
(四)套路四: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内外勾结,实质上不容许王培荣对证人证言及证人提交的证据质证,强行用内容虚假的证据判王培荣有罪,泉山区法院实质上采用虚假的开庭形式审理案件
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在(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5页第2行称“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说明王培荣要求全部证人到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合法要求遭法院拒绝,实质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对全部证人证言质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犯了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事实上,在一审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证。
   下面仅举判王培荣有罪的所谓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据为例
陷害王培荣入狱案是自诉案件,没有公诉方。主审法官扮演控方角式,主审法官宣读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言,既不允许王培荣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言的书面材料内容,也不允许王培荣要求证人到庭就证言质证。下面仅举二例揭露徐州二级法院明目张胆强行用内容虚假的伪证判王培荣有罪。
1、徐州二级法院明目张胆强行用内容虚假的伪证判王培荣有罪举例之一
  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徐鸣还带了向陷害王培荣入狱泉山区法院出具内容虚假伪证的姚桂华、张蕴慧等,在现场的有当时的矿大党委副书记邹放鸣等,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副主任吴敏等。
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遭到王培荣当场揭露和批驳:
1、王培荣举报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大量举报证据。没有任何办案单位向王培荣要过证据,也没有向王培荣做过笔录,也就是至今没有任何单位立案查过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没有证据是不可能真正办案,王培荣要求向徐鸣当面提交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
2、王培荣要徐州政法部门出具刘永修不涉及违法犯罪书面答复,王培荣要向上级政法部门举报徐州办假案包庇纵容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徐州市公安局改口说这次只是沟通,没有书面结论可以给王培荣。
2008年7月8日,王培荣网络公开举报《谁之过:徐州泉山区出现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和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公开举报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和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董锋于2008年7月落马。2008年7月已经落马的董锋,不可能在2009年2月跟徐鸣到矿大参加会议。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1页中的“第1、证人姚桂华证言”、“2、证人张蕴慧证言”、“第3、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是有组织制造内容虚假的伪证:
1、把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丑闻,有意说成2009年2月,时间造假出奇一致,充分说明是有组织造假行为。
2、证人姚桂华证言、证人张蕴慧证言谎称王培荣举报“刘永修是黑社会”,王培荣举报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黑社会与黑恶势力是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3、证人姚桂华证言、证人张蕴慧证言、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没有如实向法院反映当时实情,向法院做了内容明显虚假的伪证:有关部门向王培荣反馈“刘永修不是黑恶势力”的调查结论。
2、徐州二级法院明目张胆强行用内容虚假的伪证判王培荣有罪举例之
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故意隐瞒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真相,不对刘永修黑恶势力把持的风华园居委会收入合法性进行审查,《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第6页第4行、第5行内容为:加强对风华园居委会与业委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协调,避免矛盾进一步加深。
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任何房屋,所属政府解决居委会办公用房,但没有多余能出租的房屋。
王培荣在本申诉材料附件32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520053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刘永修签名的《补充说明》复印件和证据6风华园文化活动中心楼102室《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复印件,这二处房屋产权毫无争议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所有,但遭到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证据,充分证明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已明显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审计首要任务就是必须审计资金收入来源合法性。但泉山区审计局通过下列步骤明目张胆为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洗黑钱,非法掩盖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的手段:
1、把产权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部分公共用房,列为风华园居委会与业委会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2、再把所谓风华园居委会与业委会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租金归风华园居委会所有。
这是泉山区审计局做法十分荒唐的,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租金归属一定是有争议的,怎么能归居委会所有?
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第6页复印件,请看本申诉材料附件32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8
王培荣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
泉山区政府以“只有审计建议,没有审计决定的审计报告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泉山区政府《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请看本申诉材料附件32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9
综上所述,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对风华园居委会审计是假,为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洗黑钱是真,非法掩盖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泉山区政府《不予受理通知书》变相为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撑起保护伞。
更为恶劣的是,内容明显虚假的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成为了陷害王培荣入狱的关键证据,请看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11页倒数第3——12页1行内容为:
4、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的泉审行报(2006) 7号审计报告,对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徐州市泰山街道风华园社区居委会(含代管委员会)收支情况的审计,反映收入全部入账
(五)套路五: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
从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7行到第4页第3行整段内容可以明显看出:
1、江苏省检察院称:经查,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三条反诉要求,没有其他反诉要求。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实质上已经查实了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这一制造假案关键证据
2、王培荣反诉自诉人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明显满足反诉法律要求。
3、原审被告人没有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法院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又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法院偷梁换柱,达到了目的之一:违法不予受理法律明文必须受理的王培荣王培荣反诉自诉人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诽谤案。
4、原审被告人王培荣为了证明不是诽谤,提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内容属实,不是诽谤,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裁定不予受理。再以不予受理为由,达到目的之二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质证(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达到陷害王培荣入狱目的:以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判刑。
江苏省检察院的调查,实质上证明王培荣在《刑事上诉状》所说的下述申诉理由是事实: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徐州法官王红卫宋遥手腕比黑社会还黑、比流氓势力还流氓: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不顾事实,无法无天,仍敢用《刑事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肆无忌惮办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举例三】
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十分明显暴露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仍敢用《刑事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不但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的反诉要求,并称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的反诉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而且故意强行掩盖王培荣真实反诉要求(诉自诉人诽谤罪)符合法律规定这又一个关键事实。请看《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4页第5行—第4页倒数第5行内容(楷体部分):
但王培荣当庭提供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取的证据,一是证明自诉人是黑恶势力、有打砸抢行为的证据,二是证明自诉人有贪污、侵占、私分公共收益的证据,三是证明风华园委员会选举不合法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的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原审被告人提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但上述罪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自诉案件范畴,原审被告人王培荣提出的诉讼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对被告人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进行认定,而同时又对其反诉的诉求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该案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均对不予受理的反诉诉求进行了释法说理,并未隐瞒、虚构原审被告人王培荣对自诉人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
(六)套路六:王培荣符合法律规定的提交一审反诉权被徐州二级法院通过伪造反诉要求非法剥夺了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1、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实了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诉讼要求(反诉要求),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3页第12行——14行明确表示王培荣反诉符合法律规定
1)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十分明确地证明了王培荣以诽谤罪刑事反诉自诉人,与自诉人诉王培荣诽谤罪是同一罪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条件。
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3页第12行——14行明确表示王培荣反诉符合法律规定(用楷体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的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2、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泉山区法院卑鄙到了制造假案不择手段,做出对其伪造的所谓王培荣假反诉要求“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不予受理”,实现下列二个犯罪目的:
1)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的诉讼,使真正犯诽谤罪的自诉人逍遥法外。
在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案件开庭审理前,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诉人刘永修操纵其老婆和自诉人张志熊在风华园大量张贴材料称王培荣帮教分子和邪恶势力,甚至挂横幅(甚至办事处综治办人员参与悬挂横幅),以及张志雄张贴的“王培荣是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等证据。
刘永修不但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有居委会公章小字报,甚至悬挂横幅,性质十分恶劣。
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证据,包含有监控录像:2010年5月24日晚11点风华园社区党委、居委会指使办事处综治办人员王朝清挂《彻底粉碎“帮教分子”王培荣的主任梦》、《彻底摧毁王培荣、吴敏、刘勃生邪恶势力》等横幅的录像文件:20100524a.264,注明用SDI_Player播放,并附播放软件。
2)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了王培荣证明其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的权力,也剥夺了王培荣证明按照法律规定王培荣决不能构成诽谤罪的权力
3、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与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内容对比,十分明确地证明了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无中生有伪造了王培荣所谓的反诉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需要说明的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中级法院伪造的王培荣诉讼要求有明显的不同,徐州中院多了“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能明显看出是伪造的。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4页第5行内容请看楷体部分:
关于辩护人提出一审不受理反诉错误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原审法院当庭对王培荣一审时的反诉内容进行了审查,因其反诉的是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决不予受理,并释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原审法院经法定程序审查并依法不受理反诉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极其辩护人提出的该条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并包庇泉山区法院:
1)掩盖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的诉讼的权力,使真正犯诽谤罪的自诉人逍遥法外。
2)掩盖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了王培荣证明其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的权力,也掩盖剥夺了王培荣证明按照法律规定王培荣决不能构成诽谤罪的权力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
举报揭露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彻底摧毁中国纠正冤假错案制度的二大阴招恶招阴招黑招之一、之二
阴招黑招之一: 胆大包天通过偷换概念,把“冤假错案”改为“冤错案件”,明目张胆把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的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的案件范围,也就是说明目张胆拒绝纠正刑事假案
    党和政府明文规定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变成了纠正冤错案件,直接把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范围。
阴招黑招之二: 党中央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是无条件的,有错必纠是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所谓“冤错案件”中,十分荒唐地提出“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何谓并重,并重就是同等重要。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把“维护裁判权威”与“纠错”提到同等重要的地步,这是明目张胆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把戏,目的是为拒不纠正冤假错案找借口。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二大阴招恶招,详情请看第三巡回法庭2018年6月6日微信,或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6日凌晨00:31微信,其中,与本文相关的内容整段摘录如下:
    “据了解,自2016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至今,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着力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复查再审模式,已立案审查刑事申诉案件245件,审结205件;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对于冤错案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共启动再审程序案件7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共驳回申诉198件,维护正确裁判的既判力。”
阴招黑招之三:
所谓近十年中国法院没有刑事假案,是江必新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中纪委常委身份和权力,明目张胆制造毁灭性破坏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弹”
1、古今中外,冤假错案不可避免,近十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中纪委常委江必新在内的一些法院领导和法官弄虚作假成风,怎么可能近十年不出现刑事假案?只有不断纠正包括近十年发生的刑事假案在内的冤假错案,才是唯一正确的认识。
2、江必新不但对近十年产生的刑事假案视而不见,而且用犯罪手段强行掩盖近十年发生刑事假案,出现不断强行用新的假案掩盖原假案,制造中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的假象。
3、随着时间变化,新的证据的出现,如亡者归来等,就可能发现近十年发生包括刑事假案在内的冤假错案;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等原因,如DNA应用,也可能发现包括刑事假案在内近十年产生冤假错案。所以,所谓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是不折不扣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把戏而已。
4、公认的是: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推行“命案必破”,中国的冤假错案出现新高峰,这正发生在近十年,怎么可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
5、刑事假案的纠正是没有时效限制,文革时期甚至文革前,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产生的刑事假案,均是法律规定的纠正范围,江必新把“纠正冤假错案”篡改为“冤错案件”,把刑事假案排除出纠正范围,是明目张胆破坏中国全面依法治国。
6、中国法院在办理新的案件时,随时可能出现新的冤假错案,而江必新把刑事假案排除出纠正范围,不但是在明目张胆地“变相鼓励”法官造假制造刑事假案,而且明目张胆拒不纠正刑事假案,公开为制造刑事假案的害群之马撑起保护伞,毁灭性破坏中国法律和全面依法治国。
(三)阴招黑招之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驳回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刑事申诉的同时,极不要脸地要求王培荣息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违法规定:对不服息诉案件不予受理。用流氓手段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放进“保险柜”,成为永远进不了纠错程序的“铁案”。
(四)阴招黑招之五:用死猪不怕开水烫手段对付王培荣的大量举报和网络公开揭露,对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企图在本案平反后逃脱“包庇刑事犯罪、失职渎职”等刑事罪责。
(五)阴招黑招之六: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拼死用犯罪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不但长达二年拒不纠正第三巡回法庭造假制造的假案,而且2018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一个疯狂举动:利用“优秀法官”称号,为明目张胆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黑法官仇晓敏撑起保护伞!

【人间地狱徐州篇:近期引爆网络的徐州被狗链套住脖子的八孩母亲事件,只是暴露出徐州黑暗的冰山一角】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徐州生灵涂炭根源是:根深蒂固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以官场超级黑社会为保护伞的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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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4 00: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篇  其他主要申诉理由部分和其他主要事实部分
一、【法院内部档案揭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联手赶尽杀绝,骇人听闻把假案做成“铁案”黑幕】二法院制造假案还不罢休,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
(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强行毁灭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骇人听闻
由于王培荣在1400多天申诉过程中,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自以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已被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毁灭,所以至今仍敢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明目张胆继续做假,强行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鉴于这种情况,王培荣首先出示法院内部档案证明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毁灭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揭开其制造假案真相。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是自诉案件,法律法规规定二审判决前,公安检察院不得介入。本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1130日一审判决,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1231日二审判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二审判决后才判决才生效。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联手用手段卑鄙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同时,为了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强行掩盖联手掩盖其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真相,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
1、2012年11月30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一审判决当天,扣押了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详情请看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年11月30日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该《扣押物品清单》扣押了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主要内容为:
自诉人诉王培荣的《刑事自诉状》和王培荣复印自诉人提交法院的证据;
王培荣《刑事答辩状》及提交法院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的备份;
王培荣反诉提交法院证明自诉人有罪证据的备份;
存储王培荣到复印店打印《刑事答辩状》等和刻证据光盘备份用的U盘;
王培荣所在小区3000户业主签名举报自诉人的签名原件;
王培荣准备在当庭进一步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
一审判决当天,判决还没有生效(国家法律规定二审判决才发生效力),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扣押了王培荣手中与案件相关的一切材料,甚至对起诉状、答辩状也不放过。尽管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已把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一切材料片甲不留,但仍不罢休,到王培荣家、王培荣工作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的办公室、王培荣任主任的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抄家,目的就是企图毁灭王培荣与案件诉讼相关的一切材料,把十分明显的假案做成“铁案”。
2、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正卷第1页记录了2012年12月14日,泉山区法院把2012年11月30日《扣押物品清单》的物品(材料6袋、光盘12张、U盘1个),作为赃物出现在案件移送表中。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判决是在2012年12月31日,但早在半个多月前的2012年12月14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实质上用犯罪手段剥夺了王培荣的一切诉讼权力,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被泉山区法院做为赃物全部没收。
因为徐州市中级法院要造假制造假案,所以在案件判决前,不允许王培荣有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徐州市中级法院在王培荣没有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做出王培荣有罪的判决,十分荒唐和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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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法官都十分清楚:案件当事人王培荣下述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均不是赃物;案件当事人王培荣下述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如被作为赃物,法官造假陷害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假案做成了“铁案”。
自诉人诉王培荣的《刑事自诉状》和王培荣复印自诉人提交法院的证据;
王培荣《刑事答辩状》及提交法院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的备份;
王培荣反诉提交法院证明自诉人有罪证据的备份;
存储王培荣到复印店打印《刑事答辩状》和刻证据备份光盘用的U盘;
王培荣所在小区3000户业主签名举报自诉人的签名原件;
王培荣准备在当庭进一步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
更为荒唐的是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年12月31日把纸质材料六袋、光盘12张、U盘一个退还给泉山区法院。同时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17页第9行判决“没收U盘,上交国库”是假的。
为了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由宋遥、王红卫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用犯罪手段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把十分明显的假案做成“铁案”, 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2012年12月31日判决生效后,王培荣在举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同时,举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的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也就是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时的证据11(或附件20
证据11(或附件20)中王培荣指出(为了醒目,原文用楷体,下同):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案件当事人的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均不能属于法院没收范围,一旦这些材料被法院没收,也就是法院非法剥夺了该案件当事人举证等权利。
尽管徐州二级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但仍要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证据被徐州二级法院非法手段强行毁灭,也是徐州市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的铁证。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用的答辩状等案件材料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在法院制造的假案上诉和申诉中起关键作用,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破坏王培荣对假案上诉和申诉,非法扣押并拒绝归还王培荣的答辩等案件材料(证据袋六袋)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十二张光盘)。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归还,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但在上诉期间,而且在申诉期间,甚至长达80天的申诉受理整个阶段仍拒绝归还,充分暴露出徐州中级法院恶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三、触目惊心: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假案,不但成了江苏省三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假案的惯用手段,而且也是徐州市检察院造假制造假案的惯用手段
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不但对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法官造假陷害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假案视而不见,而且对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强行掩盖假案的明显犯罪视而不见,甚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依法治国决议二年后,仍敢狗胆包天造假制造假案掩盖真相早已大白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更为恶劣的是王培荣在申诉状指明“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在受理王培荣申诉案后,同样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假案,对申诉案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真是狗胆包天,详情请看:
四、(21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江苏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无视法律、无视事实和证据,这是中国法院和检察院的耻辱,更是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明目张胆对党和政府抹黑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为了醒目,引用的原文用楷体,下同):
      四、依据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中国法律判决原则,王培荣必赢无疑
    (一)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王培荣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不存在诽谤罪中捏造和虚假这两个构成要件,所以王培荣不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因发表举报揭露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文章被起诉后,向泉山区法院提交包括录像等大量客观证据证实其文章真实性,如实揭露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所以王培荣不存在诽谤,是如实举报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的正义行为。
    王培荣在一审时已向法院交充分证据证明不是诽谤,二审判决书第14页倒数第3行写明了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交了254页举证材料,还有记录自诉人实施打砸抢录像的2张光盘。
    针对自诉人起诉,王培荣提交大量证据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揭露自诉人的明显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法院有义务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是否属实。如果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则不存在诽谤问题,王培荣实名公开举报是为党为国为民的正义行为,是社会正能量。即使法院对查王培荣证据真实性有困难,或者故意不去查实,则必须采用疑罪从无原则,认定王培荣无罪。法院只有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证据是虚假的,才有可能定王培荣诽谤罪。泉山区法院庭审不允许王培荣举证四自诉人黑恶势力犯罪,是明目张胆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由于王培荣提交一审254页举证材料和2张录像光盘内容太多,王培荣手中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全部被一审法院非法扣押(至今拒绝归还),这里只例举部分证据
    1)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行为的证据,如:
    ①暴力殴打举报人王培荣,王培荣提交北京市仲裁委证据12的28页和32页有媒体相关的报道。
    ②暴力抢劫、并恶意毁坏业主委员会电子屏,王培荣提交法院有录像。
    ③这帮黑恶势力三次抢劫造成二万元损失,王培荣向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的官员举报,政府多次用公款为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
    ④王培荣提交证据《王培荣提交法院材料清单》第20行:20120310自诉人刘勃生用社会人员打王培荣录像(12段录像)
    ⑤王培荣提交证据《王培荣提交法院材料清单》第21行:自诉人刘勃生抢劫女大学生(9段录像)
    ⑥王培荣提交证据:自诉人刘勃生抢劫女大学生图片
   2)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据证明自诉人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①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不知情情况下,非法把业主公共用房出租,并非法私分房租,(自2005年3月21日起收取房租),明目张胆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②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的业主公共用房,用收赞助款取代的租金手段,非法侵贪业主公共收益房租(该赞助款实为租金,刘永修在《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中出租房不收租金,收给居委会的赞助款,非法侵贪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
    ③2005年5月12日起,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利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业主公共用房期间,非法侵占属于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价值超过50多万元的位于风华园东门口建设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并私分其房租。
    一个没有房屋产权的风华园居委会,竟能得到位于出租风华园东门口建设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巨额房租(合同规定每年五万到六万元房租),十分明显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刘永修为了掩盖非法侵占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风华园东门口建筑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并私分其房租真相,在其贪腐势力保护伞帮助下用尽了种种卑鄙手段掩盖真相,但均遭到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和揭露。
    3)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明自诉人实施打砸抢犯罪的证据,有录像和图片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还均指出:
3、针对自诉人起诉,王培荣提交大量证据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揭露自诉人的明显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法院有义务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是否属实。如果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则不存在诽谤问题,王培荣实名公开举报是为党为国为民的正义行为,是社会正能量。即使法院对查王培荣证据真实性有困难,或者故意不去查实,则必须采用疑罪从无原则,认定王培荣无罪。法院只有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证据是虚假的,才有可能定王培荣诽谤罪。泉山区法院庭审不允许王培荣举证四自诉人黑恶势力犯罪真实性证明王培荣不是诽谤,是明目张胆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4、因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定义,所以称自诉人黑恶势力不存在违反刑法,更谈不上犯罪。王培荣向法院提交了自诉人多次大肆打砸抢录像和操纵侵占、贪污上百万元业主公共财产和非法剥夺法律赋予居民选举权等严重刑事犯罪证据,而且被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举报长达八年的自诉人均能逍遥法外(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原件被一审法院非法扣押),王培荣基于事实基础上的如实举报揭露并称之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合情合理合法。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不择手段掩盖自诉人违法犯罪,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属于严重的枉法裁判行为。
5、有关部门不作为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自诉人,甚至存在位高权重贪官作为保护伞,均不能成为判王培荣有罪依据和理由。媒体报道,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被举报长达十多年才被查处;原国家能源局长刘铁男被网络举报,当时有关部门矢口否认其违法犯罪,一年后年被中纪委查处。充分说明只要举报人举报是事实,不管有关部门查与不查,甚至否认举报内容,或因保护伞存在使被举报人逍遥法外,举报人均不构成诽谤。决不能有意制造冤假错案法办举报人,然后再等有关部门查处被举报人后再平反举报人。法院必须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举报控告公开监督如实揭露违法犯罪权利,立即纠正严重违法犯罪自诉人利用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的位高权重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贪腐势力作为保护伞,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法院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必须打击贪官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相互勾结陷害举报人的犯罪行为,法院不能成为贪官黑恶势力陷害举报人的私人工具。
6、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不择手段掩盖假案真相
1)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就遭非法逮捕是严重的违法
诉讼王培荣的自诉案件没有经公安、检察院层层把关,也没有检察院监督。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不同点之一,自诉案一审判决后不立即收押,而是等二审判决的结果;程序上而言,被告上诉可能会被撤销判决;一审判决后立即收押等于架空二审,是严重的审判违法行为。
尽管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徇私枉法用造假手段设圈套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明显假案,但此时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却遭非法逮捕是严重的违法。
2)王培荣遭非法异地关押
法律规定自诉案审理过程公安检察院不能介入,庭审时,泉山区法院当庭宣读判决书将王培荣关押徐州市看守所,泉山区法院没有判决异地关押的权力。王培荣遭异地关押是徐州市委书记、副书记、徐州市检察院常委副检察长非法干预的结果。
为了阻止党和政府及人民得到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甚至在一审庭审前半个多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的超级黑社会非法下达异地关押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指令。
3)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掩盖假案真相的违法犯罪行为
证据:泉山区法院的《扣押单》证明泉山区法院用毁灭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的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徐州市二级法院办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只能用违法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其中毁灭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是王培荣揭露的徐州二级法院掩盖假案真相的手段之一。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案件当事人的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均不能属于法院没收范围,一旦这些材料被法院没收,也就是法院非法剥夺了该案件当事人举证等权利。
尽管徐州二级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但仍要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证据被徐州二级法院非法手段强行毁灭,也是徐州市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的铁证。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用的答辩状等案件材料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在法院制造的假案上诉和申诉中起关键作用,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破坏王培荣对假案上诉和申诉,非法扣押并拒绝归还王培荣的答辩等案件材料(证据袋六袋)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十二张光盘)。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归还,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但在上诉期间,而且在申诉期间,甚至长达80天的申诉受理整个阶段仍拒绝归还,充分暴露出徐州中级法院恶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4年5月29日,出狱后的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要求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扣押的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但泉山区法院至今拒绝归还。
7、徐州市中级法院故意违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又一铁证
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在(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5页第2行称“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说明王培荣要求全部证人到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合法要求遭法院拒绝,实质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对全部证人证言质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犯了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的法律规定。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强行违法采信由自诉案件自诉方收集的,而且没有经过质证的证人证言,也就是故意违法以法律规定不能作为法院采信的证据作为判王培荣有罪证据,办假案的主观恶意性十分明显。
更有甚者,王培荣在控告申诉状中已控告长达一年多的,查看泉山区法院庭审录像即可得到证实的,法庭对法院调取的证据,如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调查结论等证据,庭审时不但不给王培荣看证据内容,还不允许王培荣具体质证,只允许王培荣简单说有无异义,这是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剥夺王培荣对证据知情权和质证权,这就是制造陷害反腐举报王培荣入狱假案手段之一。
徐州市中级法院为泉山区法院违法使用不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定罪依据的所谓辩解不但十分荒唐,而且十分无耻,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允许泉山法院违法使用不合法证据,这本身就是徐州市中级法院主观上故意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一审法院泉山法院违法使用不合法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既然声称不影响认定案情,也就是说用不着不合法证据滥竽充数,为什么不敢纠正一审法院违法行为?徐州市中级法院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用法律规定的二审程序,不但不纠正已发现的一审法院违法行为,反而强行违法为一审法院违法行为“合法化”,竟然明目张胆写在裁定书上,公然疯狂挑衅法律,充分说明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故意违法制造的。
8、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2012年11月30日庭审黑幕
1)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是自诉案,自诉人及律师提交法院证据全部是由他们自己取证,尽管王培荣在庭审时均对真实性提出质疑,但包括2012年11月30日在内的整个案件庭审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有意包庇纵容伪证,并非法作为定王培荣罪依据。
2)自诉人律师举证及法院调取的证据,庭审前全部没有提供给王培荣阅卷和复印。在庭审时采用突然袭击方式,不给王培荣时间调查、核实证据,甚至连看证据内容的时间和机会也不给。王培荣在庭审时明确提出要求庭审后复印全部证据,再交法院书面质证意见,但法庭当庭宣判王培荣有罪,故意不给王培荣对证据质证机会。
3)王培荣均在庭审前提交给法院证据,王培荣在庭审时要对照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举证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竟被主审法官以不懂法为由非法剥夺了王培荣举证权利,十分荒唐地用所谓展示王培荣提交的举证材料目录取代整个庭审举证程序。
4)法官当庭宣读判决书与王培荣拿到的判决书内容不同(王培荣已从办案法官得到证实)王培荣再次要求公开全部庭审录像,可以证实王培荣拿到的、包括彭城监狱、徐州中级法院等部门得到的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年11月30日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均是经过庭审后进一步伪造的,不是当庭宣读的判决书。
因自诉案没有判决无法关押王培荣,泉山法院急于当庭判王培荣有罪,是不给王培荣举证和进一步揭露举报其办假案机会,伪造判决书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掩盖办假案陷害王培荣入狱真相。为此,王培荣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保全并向社会公开庭审录像,防止泉山法院败类毁灭罪证。
徐州市中级法院基于伪造的泉山法院判决书做出的(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也是非法和无效的,要求立即撤销。
9、本诽谤罪自诉案还没有立案前,贪官李荣启动用公安整王培荣黑材料 ,公安公函已到泉山法院主审法官手中,十分明显是事先有预谋的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事件。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写明自诉人(被王培荣举报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于2012年10月18日向法院提出诽谤罪诉讼。立案第二天的2012年10月19日,王培荣从主审法官复印到不是起诉方提交法院的证据:在立案前2天的2012年10月16日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函。由于办案人员良知,该公安公函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自诉人)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公安公函《情况说明》称: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10、为了使3000户联名签名举报的黑恶势力逍遥法外,并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泉山法院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非法剥夺王培荣在庭审时举证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权利,这是迫害王培荣入狱的圈套。
当王培荣要证明不是诽谤,是举报揭露黑恶势力时,法院偷换概念成王培荣答辩状中没有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第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判决书做出决定“不属于自诉人案件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定不予受理”。以此为借口,不允许王培荣在庭审时举证。
王培荣为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向法院提交了四自诉人多次打砸抢录像证据和操纵居委会贪污、侵占业主委员会公共财产上百万元等大量违法犯罪证据,法庭裁定书竟称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在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和判决书隐瞒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情况下,判决书以王培荣“散布四原审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为由,看王培荣犯诽谤罪处一年半有期徒刑,这是明目张胆地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11、二审法院徐州市中院裁定书实质上承认王培荣在上诉状指控的一审法院在判决书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徐州市中院偷换概念,裁定书用“王培荣举报材料254页已装入卷宗,光盘二张也随卷移送,未隐瞒证据”掩盖判决书隐瞒真相。
卷宗是法院内部档案,一般人根本看不到,公众只能看到判决书,上诉状中王培荣列举判决书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的十八大类关键证据,法院目的是为了一手遮天办假案,破坏了审判的真实性,公正性,也剥夺了公众对案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2、判决书故意偷换概念置王培荣于死地
① 徐州市二级法院把公安部门“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偷换概念成“刘永修不是黑恶势力”,置王培荣提交其大量违法犯罪证据于不顾,置徐州市公安局十分明显与事实不符的结论于不顾。即使2009年徐州市公安局谎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2012年10月,王培荣向法院提交了大量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情况下,法院必须首先查证属实才能定罪。而且在泉山法院二次庭审时,王培荣明确指出徐州市公安局公函内容作假,要对该公函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不允许王培荣对该公函质证。
②徐州二级法院把不允许王培荣质证的徐州市公安局情况说明公函作为定罪重要依据,可谓不择手段迫害王培荣。
庭审时,泉山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对徐州市公安局“情况说明”公函提出具体质证,不允许王培荣看公函内容,只允许王培荣简单说有异议还是无异议。泉山法院拿不允许王培荣质证的“情况说明”,作为定王培荣罪的重要依据,手段十分卑鄙。法庭对四年前的事采取突然袭击,还不允许王培荣看公函内容。
王培荣要求向社会公开庭审录像和王培荣提交的全部证据,使真相大白于天下,接受人民监督。
2012年11月30日,徐州泉山法院法官在法庭宣读了导致王培荣遭迫害入狱的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的内容虚假的公函《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该公函不顾证据事实,颠倒黑白声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公函恶意隐瞒以下事实真相:
2009年,徐州市公安局到矿大与王培荣谈话,王培荣当场质疑徐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办假案:没有立案哪来结论?公安不要证据凭什么办的案?王培荣当场要提交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并且要求对结论给书面答复,保障王培荣行政复议和到法院控告权利。
徐州市公安局当场回应:1 这次谈话只是案件沟通,了解情况,不是结论,所以不给书面答复。2 关于提交证据,需要的时候找王培荣要。
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公函从实质到内容均虚假,现仅举以下一例就充分说明问题。
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盖有公章2007年1月在风华园小区公告栏张贴的公告,该公告称居委会没有风华园东区健身房的产权,自2007年1月起归还给风华园开发商徐州市云龙区国有企业经房中心。当时刘永修任风华园居委会主任,遭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举报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但直到至今,风华园居委会仍侵占风华园东区健身房办公,并出租其房屋,侵占其租金。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租金合同证明了风华园东区健身房是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财产,该房屋建筑面积648㎡,房屋价值远远超过50万元。证实了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举报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超过五十万元业主公共财产的真实性。
2006年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称:在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风华园健身房648㎡全部出租的房租竟属于没有产权的风华园居委会,这是明目张胆洗黑钱!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其他公共用房(位于风华园文化活动中心楼内一层),用收赞助费的手段取代业主委员会公共收入房租,达到贪污房租目的,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租房合同和泉山区审计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了王培荣举报,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贪污业主公共收益的真实性。
一个没有出租房产权,刘永修称连办公地点也没有的居委会,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证实,05年5月至06年3月期间有约十万元房租收入。不论该房租侵贪的是风华园业主公共收益,还是侵贪风华园居委会所在地泉山区以外的徐州市云龙区国有企业经房中心的国有资金,均是十分明显的严重刑事犯罪。王培荣还向法院提交刘永修私分租金和行贿财务凭证。
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黑恶势力大量十分明显违法犯罪,徐州公安部门偷换“黑恶势力”与“黑社会”和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实施违法犯罪与刘永修个人实施违法犯罪不同概念,用黑社会标准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这是利用职权强行包庇掩盖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③徐州二级法院把已被泉山区审计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泉山区政府否定的《审计报告》作为定王培荣罪依据,荒唐之极。
王培荣对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洗黑钱的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王培荣向泉山法院提交了泉山区政府实质上否定了洗黑行为的《审计报告》的公函,泉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公函结论为“只有审计建议,没有审计结论的“审计报告”,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早在一审期间,王培荣多次明确指出《审计报告》洗黑钱,已被泉山区政府否定,泉山法院不但在判决书故意隐瞒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泉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公函),而且伪造所谓《审计报告》结论,竟敢作为定王培荣罪的重要依据,恶意陷害王培荣入狱
④庭审时,王培荣指出自诉人故意偷换概念,自诉人律师不得不承认王培荣举报揭露的是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财产、依法公共收益。徐州二级法院不顾事实和上诉状指控,偷换概念成自诉人个人侵占业主公共财产、贪污公共收益。
⑤有录像证据的、证明黑恶势力刑事犯罪的、自诉人三次十分明显暴力抢劫业主公共财产电子屏,判决书竟写成争夺电子屏,掩盖真相。
第一次抢劫,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花8000元为黑恶势力抢劫买单;第二次抢劫,市委书记曹新平派人送来1500元维修费。为什么徐州党政部门一次次用公款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暴力抢劫买单,真相是风华园黑恶势力是贪官专门用来对付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工具。充当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贪官有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还有充当贪官李荣启和风华园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江苏省副省长徐鸣,他们均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
⑥泉山法院违法办假案露出马脚,造成判决书自相矛盾
判决书称“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实施打砸抢和贪污、侵占公共财产,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说明王培荣举报揭露的内容不是诽谤。如果王培荣是诽谤,法院判决书是要王培荣向有关部门去诬告。事实上,王培荣长期实名向有关部门举报四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没有一个部门称王培荣诬告,所以不存在诽谤。相反,王培荣多次向泉山法院对多部门提出行政不作为诉讼,法院违法一年多不开庭。
13、徐州市中级法院违反法律规定,故意对抗法律对上诉案不开庭审理,故意使党和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纠正假案错案的程序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明文规定,王培荣在《刑事上诉状》和《上诉状补充》指控的设圈套办假案,属于必须开庭审理上诉案件,但徐州市中院拒不开庭审理。
14、本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规定,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的大量录像等客观证据,故意用内容虚假公函,而且在恶意曲解情况下定王培荣罪。在2013年2月22 日,就内容虚假公函,王培荣通过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提出起诉徐州市公安局和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的《行政诉讼状》,但至今石沉大海,非法剥夺了党和政府纠正假案错案的权力,变相阻止王培荣对假案错案的申诉。
15、本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人民陪审员陪审。
16、徐州市二级法院十分明显故意在判决书上隐匿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证据,故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超过十二套完整证据,十分明显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必须受法律追究。因为法院办假案,法官明知若王培荣手中仍有证据,办假案的真相必将大白,所以心虚的法官不择手段掩盖故意办假案真相,竟然还通过抄王培荣家和工作单位办公室和拒绝归还扣押王培荣庭审时所带证据等物品手段,变相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疯狂程度令人发指。
七、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天地不容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申诉案长达80天整个受理过程,从陆连东法官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和拒绝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到明目张胆办假案否认二审裁定书已确认提交法院的并已存入案件卷宗的全部证据,充分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不是办理刑事申诉案,是在再次对举报其办假案的举报人王培荣再次政治迫害和实施报复,反映出徐州市中级法院用顶风办假案手段,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
      
被长期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再次顶风办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
2012年11月30日,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起,王培荣大量向各级党政公检法,政法委等部门举报控告申诉徐州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办假案,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尤其是2013年党和政府、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均十分重视纠正冤假错案,被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8月30日不得不受理了王培荣的申诉,但徐州市中级法院更疯狂地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
1.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
2013年9月3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陆连东提交《给徐州中级法院申请》,明确提出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要求;2013年9月25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陆连东法官邮寄《要求提交证据U盘申请》;王培荣还在其他多封寄给陆连东法官信中提到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均不予理睬,实质是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行为。
2.拒绝王培荣用证据证明案情真相
徐州中级法院在二审裁定书无法否认王培荣上诉状指控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故意在判决书隐瞒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的事实,但偷换概念称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二张存入案件卷宗来掩盖真相。其中存入案件卷宗的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清单中,内含明确写明能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真实性的多达数十段打砸抢录相证据。法院设圈套办假案手段,在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在受理申诉后,王培荣在《给徐州市中级法院申请》中明确提出,为使办案法官掌握案情真相,当面向办案法官说明提交法院大量证据要证明的内容,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不予理睬,再次非法剥夺了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的权利。
3.徐州市中级法院顶风疯狂办假案,驳回王培荣申诉
2013年11月,王培荣收到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第1页第15行明目张胆谎称王培荣“无任何事实证据”,明显与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书矛盾。二审裁定书确认的王培荣提交泉山法院254页证据和包含自诉人打砸抢数十段录像证据的光盘二张,在申诉案受理过程中,这些已在案件卷宗内的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竟然翻脸不承认。徐州市中级法院这次赤裸裸假案竟用无赖手段办假案,是中国法院史上的耻辱。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成了证明徐州市中级法院用新假案强行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的铁证。
五、本案是一起性质十分严重的、手段极其恶劣的、用犯罪手段打击反腐举报人案件,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是被王培荣举报的由江苏省位高权重贪官组成的党内超级黑社会操纵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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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4 00: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篇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社会危害、申诉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法律依据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从程序到实体均严重违法,是事先有预谋的、十分明显的假案错案,而且颠倒黑白办假案,是十分明显、典型的政治迫害。如:
颠倒黑白一:真正构成诽谤罪的是徐州市风华园黑恶势力(本案自诉人),王培荣在一审答辩状明确提出对其诽谤罪反诉,并提交充分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院必须受理,但泉山法院不但违法不受理,而且判决书和裁定书均隐瞒该事实,目的是为了真凶逍遥法外。
颠倒黑白二 :为了迫害举报真实的黑恶势力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法院不择手段设圈套办假案,判决书和裁定书故意隐瞒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风华园黑恶势力多次打砸抢录像等大量刑事犯罪证据和恶意偷换概念等手段,使铁证如山的黑恶势力逍遥法外,迫害为党国为民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一、【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社会危害】
1、彻底摧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中国法院刑法审判原则。
2、中国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名为办案,实为实施刑事犯罪,明目张胆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冤假错案,彻底摧毁了法院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捍卫公平正义的基石,长达八年彻底摧毁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3、肩负打击黑恶势力重任的法院检察院成为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明目张胆镇压反腐举报人的工具,充分说明法院检察院清除害群之马的必要性。
4、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的法院检察院成为明目张胆制造冤假错案的工具,充分说明法院检察院清除害群之马的必要性。
5冤假错案中,刑事假案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原因是刑事假案由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用主观恶意犯罪手段:通过造假而达到有意陷害无辜的目的。极为恶劣的是这种刑事犯罪通过国家政法机关名义实施的,对国家政法机关名誉起到毁灭性破坏。
6、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产生根源和超过八年多得不到纠正原因
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为党锄奸为民除害举报揭露贪官黑恶势力,但王培荣举报贪官黑恶势力遭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这起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充分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不但执法犯法,而且顶风作案实施了制造冤假错案的刑事犯罪;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不但破坏党和政府与腐败水火不容和坚决打击清除贪官黑恶势力方针政策,而且彻底摧毁了中国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
王培荣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遭法院造假陷害入狱,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制造冤假错案,以国家名义明目张胆造假实施刑事犯罪,彻底摧毁法律公平正义,危害远远大于任何黑社会组织和黑恶势力组织。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造假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起刑事假案,已成为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原因有三:
1)王培荣分别于2016年10月30日和2017年1月3日向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起刑事案件申诉,在《刑事申诉状》一针见血指出(用楷体表示):
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2)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恶魔当道长达七年多,面对这一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长达六年半时间里,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的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掩耳盗铃,竟全部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驳回王培荣申诉。肩负纠正冤假错案和监督法院重任徐州市检察院和江苏省检察院也全部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驳回王培荣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仍敢用《刑事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中国四级法院和中国四级检察院长达七年半成功阻止党和政府纠正“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而且竟出现在十八大党和政府全力以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期间,可谓是中国十八大后出现建国后中国法院最黑暗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3)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用六种明显犯罪“套路”及六大阴招黑招,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彻底摧毁法院和检察院预防及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法律法规已真相大白,王培荣在长达八年多时间里,向全国各级法院和各级检察院等部门发出100多万封举报信,至今全部石沉大海。
纠正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易如反掌,但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涉案法院法官、涉案检察院检察官,彻底丧失了党性和人性,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这一刑事假案长达八年多,这些肩负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官和检察院检察官已堕落明目张胆实施刑事犯罪的恶魔,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恶魔当道长达七年多。甚至在2020年12月,这群恶魔仍敢在法院和检察院的源头疯狂摧毁中国依法治国进程。
二、【申诉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款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党和政府纠正包括刑事假案在内的一切冤假错案,有错必纠的态度十分明确和坚定的,仅以网上查到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央政法委文件、中组部转发的中央文件为例能得到充分说明
3、纠正冤假错案的态度和力度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尺
20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
队伍中还存在纪律不严、作风不正、司法不规范等现象,甚至出现有的法官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等腐败问题,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2019年10月18日上午,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要求,要继续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坚决依法纠正冤假错案,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1)2019年10月23日是党中央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议超过五周年
早在五年前的2014年10月20—23日,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有效解决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问题。
3)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
4)要懂得‘100-1=0’的道理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会议上的讲话:“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这个道理是极其深刻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保障。而司法就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5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纠正冤假错案给予了特殊关注
枉法裁判造成的恶劣影响难以估量,同时折射出一条定理:纠正冤假错案的态度和力度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6)党和政府对冤假错案政策是有错必纠,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嘉奖推动张氏叔侄案平反幕后英雄:张飚检察官
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张飚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模范检察官。 同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揭晓"改革开放40周年政法系统新闻影响力人物",张飚入选,并获评:他是张氏叔侄案平反的幕后英雄。
2019年9月下旬,张飚入选中共中央宣传部等表彰“最美奋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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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4 00: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篇  为期长达二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再次暴露出要求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比登天难,充分暴露出不但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弄虚作假成风,而且疯狂对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中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必须立即解决刑事冤假错案纠正难关键问题,由于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对公检法害群之马及保护伞和失职渎职领导者来说是你死我活的生死战,所以出现:公检法害群之马能轻易将能易如反掌纠正的刑事冤假错案,做成“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冤案,人为导致中国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瘫痪
中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否能取得彻底成功的试金石:对由公检法害群之马造假制造和造假强行掩盖的刑事冤假错案申诉是否能及时启动审查程序,依法保障这类刑事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并彻底清除造假制造和造假强行掩盖冤假错案的公检法害群之马,在公检法树立不敢造假制造冤假错案和造假强行掩盖冤假错案的风气,以此推动中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造假制造并造假强行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在2020年8月被中央政法委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单位,2021年3月作为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单位,经历二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仍敢狗胆包天包庇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害群之马,疯狂对抗党和政府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拒不启动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程序。
本举报材料仅以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举例,王培荣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申诉控告所遇到的公检法害群之马能轻易将能易如反掌纠正的刑事冤假错案,做成“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冤案,人为导致中国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瘫痪,公开举报如下:
一、【发布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清单当天,江苏省检察院阳奉阴违对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
江苏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在2021年10月8日12:48发布《关于省检察院机关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清单的公示
2021年10月8日18:22,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控告人王培荣收到江苏省检察院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王培荣:您好!您的网络信访材料收悉。经审查,您的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已经作出审查结论,依法不再受理。如您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请依法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反映。”
江苏省检察院上述做法,不但是在明目张胆包庇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江苏省检察院办案人员,而且在包庇幕后操纵的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原主任杨其江。江苏省检察院办案人员实质是弄虚做假掩盖冤假错案,明目张胆对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明目张胆包庇造假制造冤假错案的害群之马,拒绝纠正真相大白的刑事冤假错案
王培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控告材料中一针见血指出:
1、江苏省检察院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为: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2、这是一起由位高权重腐败官员组成的、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有组织、有预谋的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冤假错案的明显违法犯罪事件:
一直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陷害王培荣入狱案的原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被操纵成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后,杨其江利用职权:
1造假为徐州市检察院骗取了2016年全国先进大奖。
2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向江苏省检察院提出申诉,江苏省检察院将该案移交给下属的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盐城市检察院又移交给下属的阜宁县检察院办理。
阜宁县检察院在办理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得刑事申诉期间,杨其江利用职权,2017 1 把原徐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提拔到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的上级主管领导。
3)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导致江苏省检察院办理王培荣审查《刑事申诉状》时间,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三个月期限,拖延到用时六个月,王培荣收到《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竟用时八个月。
4)江苏省检察院“查实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丑闻暴露后,任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一年半的孙光永逃回徐州,强行安全着落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穷追猛打举报揭露,孙光永涉嫌操盐城纵检察院造假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大白,孙光永被迫辞去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职务。
尤其黑暗的是有关部门在没有批准孙光永辞职前,孙光永早在徐州市政协任职党组成员,这是超级黑社会明目张胆的操纵所致。 2018年10月8日,1965年12月生的孙光永增补为徐州市政协委员,退到二线。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违法处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小组中央第二督导组转的关于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举报、控告、申诉材料,拒绝启动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这里仅举一例:
20219月中旬,王培荣向负责督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中央政法机关督导二组举报控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控告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第六办案组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中央政法机关督导二组将王培荣举报材料转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办。
20219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给王培荣发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王培荣:您好!您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小组中央第二督导组的来信已转我院。经审查,您曾就同一案件(事项)向我院信访,我院已告知您的申诉案件已办结,请勿重复信访。”
王培荣质疑如下:
1、王培荣举报控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控告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第六办案组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答复中为何只字未提,明显是为了包庇第十检察厅第六办案组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行为。
2、对刑事冤假错案申诉是冤假错案受害者的法定权利,任何单位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
造假制造和造假强行掩盖冤假错案的害群之马,不择手段企图非法剥夺冤假错案受害者的刑事冤假错案申诉权力,是不能得逞的。
按照29日最高检答复这样的做法(只要有申诉不予受理的经历,不论是是冤假错案,均不予审查,这样的话更谈不上纠正冤假错案了)。
如果按这个所谓的办案标准,已经纠正的聂树斌案不但进不了纠错程序,而且永远进不了纠错程序。最高检现在这种做法太荒唐了,彻底违反了有错必纠的对待冤假错案的办案原则
刑事案件申诉已办结的标准是什么,难道对刑事案件申诉曾有过一次不予受理,发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就是所谓的申诉案件已办结。即使是明显的冤假错案,也不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程序?
不能以曾办结刑事案件申诉,终结冤假错案申诉案件申诉,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冤假错案申诉的审查
所以最高检这种做法明显违法:最高检不查是否是冤假错案,不查刑事案件申诉是否满足刑诉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的立案条件,只查是否以前办过。
最高检这种做法是明目张胆违法,实质是弄虚做假掩盖冤假错案,明目张胆对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明目张胆包庇造假制造冤假错案的害群之马,拒绝纠正冤假错案!
三、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狗胆包天,继续明目张胆办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强行违法拒不给刑事申诉案书面答复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害群之马不但造假制造了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而且不择手段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下面仅举二例:
1、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复印刑事案件卷宗(正卷),但泉山区法院档案室拒绝王培荣复印刑事案件卷宗(正卷)的理由是必须在案件主审法官同意。
造假制造了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主审法官不可能同意受害者王培荣复印刑事案件卷宗(正卷)的。
2、泉山区法院刑庭孙磊明庭长对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搞假审查,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疯狂对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2021年7月27日下午,王培荣收到刑庭孙磊明电话(051683637733),孙雷明口头告诉我刑事申诉案复查结果。
王培荣通过12368等多种渠道,强烈要求泉山法院对我刑事申诉案必须依法做出书面答复,均遭到孙磊明拒绝。
四、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期间,尤其是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的徐州市二级法院和徐州市二级检察院申诉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比登天难,王培荣邮寄出多达八套关于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完整刑事案件申诉材料和成千上万举报信,均石沉大海
徐州市检察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公安、司法局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期间,王培荣就徐州二级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造假制造、并强行掩盖长达八年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王培荣于2020年7月21、22日邮寄五套刑事申诉材料(申诉材料证据附件书面材料多达800多页,并附电脑光盘证据)
1、徐州市检察院王旭奇检察长,ems查询码:1187794859725,7月22日单位签收
2、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玉军院长,ems查询码:1187794860625,7月22日单位签收
3、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组长董文濮,ems查询码:1187795731625,7月23日签收
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徐向春,ems查询码:1187795733325,7月24日单位签收
5、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高憬宏,ems查询码:1187795732025,7月23日单位签收
由于王培荣没有得到既没有得到相关政法部门开始查处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害群之马的消息,也没有得到启动纠正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程序的消息,王培荣于2020年8月12日,又向相关政法部门(江苏省高级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邮寄了三套刑事申诉材料:
1、江苏省高级法院夏道虎院长 ems查询码:1187795612525   814日单位签收。
2、江苏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 ems查询码:1187795613425    813日单位签收。
3、江苏省徐州市A014邮箱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副组长倪春青ems查询码:1187795611725  813日单位签收。
(十)2020年12月1日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圆满收官”后,王培荣邮寄出三套关于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完整刑事案件申诉材料和大量举报
1、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ems查询码:1178797011576 2020121 日单位签收
2、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ems查询码:1178797012476 202012  1 日单位签收
3、江苏省高级法院茅仲华院长ems查询码:1178797010776 2020121 日单位签收
五、为了揭露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害群之马疯狂对抗中央巡视组,现公开举报材料部分内容
附件1、中央巡视组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举报材料内容摘录:
【告急!中国司法塌方式腐败: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恶魔当道无法无天,狗胆包天到了敢明目张胆用十分明显刑事犯罪手段的地步,疯狂造假制造和掩盖刑事冤假错案,不但彻底摧毁中国法律刑事审判原则,而且长达八年多彻底摧毁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王培荣在提交最高检察院控告和申诉材料中,用事实指控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这是一起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为缩短举报材料篇幅,下面仅揭露徐州法院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一种犯罪手段
其中六种刑事犯罪套路之一是: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这是故意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常用的犯罪手段之一,现举例说明: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要求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不但能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能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所以,所有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必须以《刑事反诉状》(《刑事申诉状》)明确的表达并且是真实的表达为准,绝不允许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
(一)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诉讼要求(反诉要求),这是查处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申诉人提出,泉山区人民法院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手段陷害其入狱。经审查,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均已查实王培荣: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这一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均有明确记载。
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三条反诉要求诉讼要求,没有再提出其他任何反诉要求诉讼要求)。任何法院、检察院文书中与上述三条不符的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诉讼要求),均系伪造的。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内容请看楷体部分:
关于辩护人提出一审不受理反诉错误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原审法院当庭对王培荣一审时的反诉内容进行了审查,因其反诉的是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决不予受理,并释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原审法院经法定程序审查并依法不受理反诉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极其辩护人提出的该条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并包庇泉山区法院。
需要说明的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中级法院伪造的王培荣诉讼要求有明显的不同,徐州中院多了“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能明显看出是伪造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这一制造假案关键证据
王培荣再次强调:【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三)王培荣在向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的举报材料和《刑事申诉状》中均明确并详细控告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没有一家法院和检察院敢在给王培荣的法律文书中否认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这一事实,充分说明相关法院和检察院明知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四)原审被告人王培荣为了证明不是诽谤,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内容属实,不是诽谤,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法院自导自演对法院自己伪造的诉讼要求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以不予受理为由达到目的之一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质证(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达到陷害王培荣入狱目的:以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判刑。
把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中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与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对比,明显看出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完全是为判王培荣有罪量身定做的。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10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四原审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13行
可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犯罪手段精心策划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目的就是为了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再次强调:【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五)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六)【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不但彻底摧毁中国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院刑事审判原则而且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公平、正义基础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附件2、中央巡视组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举报材料内容摘录: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用二大阴招黑招,彻底摧毁了中国法院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
1、党和政府纠正包括刑事假案在内的一切冤假错案,有错必纠的态度十分明确和坚定的,仅以网上查到的中组部转发的中央文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央政法委文件为例能得到充分说明
2、冤假错案中,刑事假案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原因是刑事假案由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用主观恶意犯罪手段:通过造假而达到有意陷害无辜的目的。极为恶劣的是这种刑事犯罪通过国家政法机关名义实施的,对国家政法机关名誉起到毁灭性破坏。
3、举报揭露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彻底摧毁中国纠正冤假错案制度的二大阴招恶招阴招黑招之一、之二
阴招黑招之一: 胆大包天通过偷换概念,把“冤假错案”改为“冤错案件”,明目张胆把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的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的案件范围,也就是说明目张胆拒绝纠正刑事假案
    党和政府明文规定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变成了纠正冤错案件,直接把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范围。
阴招黑招之二: 党中央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是无条件的,有错必纠是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所谓“冤错案件”中,十分荒唐地提出“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何谓并重,并重就是同等重要。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把“维护裁判权威”与“纠错”提到同等重要的地步,这是明目张胆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把戏,目的是为拒不纠正冤假错案找借口。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二大阴招恶招,详情请看第三巡回法庭2018年6月6日微信,或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6日凌晨00:31微信,其中,与本文相关的内容整段摘录如下:
    “据了解,自2016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至今,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着力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复查再审模式,已立案审查刑事申诉案件245件,审结205件;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对于冤错案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共启动再审程序案件7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共驳回申诉198件,维护正确裁判的既判力。”
阴招黑招之三:所谓近十年中国法院没有刑事假案,是江必新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中纪委常委身份和权力,明目张胆制造毁灭性破坏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弹”
1、古今中外,冤假错案不可避免,近十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中纪委常委江必新在内的一些法院领导和法官弄虚作假成风,怎么可能近十年不出现刑事假案?只有不断纠正包括近十年发生的刑事假案在内的冤假错案,才是唯一正确的认识。
2、江必新不但对近十年产生的刑事假案视而不见,而且用犯罪手段强行掩盖近十年发生刑事假案,出现不断强行用新的假案掩盖原假案,制造中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的假象。
3、随着时间变化,新的证据的出现,如亡者归来等,就可能发现近十年发生包括刑事假案在内的冤假错案;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等原因,如DNA应用,也可能发现包括刑事假案在内近十年产生冤假错案。所以,所谓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是不折不扣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把戏而已。
4、公认的是: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推行“命案必破”,中国的冤假错案出现新高峰,这正发生在近十年,怎么可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
5、刑事假案的纠正是没有时效限制,文革时期甚至文革前,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产生的刑事假案,均是法律规定的纠正范围,江必新把“纠正冤假错案”篡改为“冤错案件”,把刑事假案排除出纠正范围,是明目张胆破坏中国全面依法治国。
6、中国法院在办理新的案件时,随时可能出现新的冤假错案,而江必新把刑事假案排除出纠正范围,不但是在明目张胆地“变相鼓励”法官造假制造刑事假案,而且明目张胆拒不纠正刑事假案,公开为制造刑事假案的害群之马撑起保护伞,毁灭性破坏中国法律和全面依法治国。
(三)阴招黑招之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驳回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刑事申诉的同时,极不要脸地要求王培荣息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违法规定:对不服息诉案件不予受理。用流氓手段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放进“保险柜”,成为永远进不了纠错程序的“铁案”。
(四)阴招黑招之五:用死猪不怕开水烫手段对付王培荣的大量举报和网络公开揭露,对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企图在本案平反后逃脱“包庇刑事犯罪、失职渎职”等刑事罪责。
(五)阴招黑招之六: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拼死用犯罪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不但长达二年拒不纠正第三巡回法庭造假制造的假案,而且2018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一个疯狂举动:利用“优秀法官”称号,为明目张胆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黑法官仇晓敏撑起保护伞!

【人间地狱徐州篇:近期引爆网络的徐州被狗链套住脖子的八孩母亲事件,只是暴露出徐州黑暗的冰山一角】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徐州生灵涂炭根源是:根深蒂固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以官场超级黑社会为保护伞的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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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4 00: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篇  2021年,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自诉人薛长玲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早已真相大白,查处易如反掌,但在2021年不但毫发无损,而且越来越疯狂,强行违法犯罪竟仍能屡屡得逞,黑恶势力本质再次暴露无遗
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州市委原书记徐鸣为帮主的官场超级黑社会为保护伞的、薛长玲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
——【狗胆包天】2021年时任徐州市委书记和泉山区区长庄红到风华园,为强行剥夺法律法规赋予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薛长玲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站台,明目张胆成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徐州市风华园小区简介:徐州市风华园小区总户数约3500户,作为知识分子集中居住的徐州市科教小区,在建成初期,胡锦涛、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到风华园视察。
薛长玲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在大量举报情况下,强行用违法犯罪手段操纵风华园社区党委、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屡屡得逞,全面统治风华园小区十多年。
202089月,近二千户风华园业主联名签名,要求罢免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已超过风华园总户数的50%),远远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启动罢免程序的30%,但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强行违法充当保护伞,罢免流产。
1篇 【判断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试金石】在大量举报情况下,强行剥夺法律法规赋予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仍能屡屡得逞
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革命目的,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石,党和政府用法律法规赋予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人民当家作主在中国深得人心,家喻户晓。
薛长玲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深知:风华园实现法律法规赋予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之时,就是薛长玲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灭亡之日。下面公开举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就“法规赋予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展开的生死较量:
一、举报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强行违法、非法操纵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得到徐州市庄兆林市长(现任徐州市委书记)信箱积极回应
2020年10月21日, 王培荣通过徐州市政府网向徐州市委周铁根书记、徐州市庄兆林市长、通过泉山区政府网向李勇书记、庄红区长举报:
王培荣向徐州市各级党政部门领导举报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强行违法、非法操纵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徐州市各级党政部门领导:你好!
    业主代表大会合法性已被建设部2010年1月1日废止。也就是说:从2010年1月1月起,业主代表大会提法是非法的,目的是为了不给任何人操纵业主代表大会的任何机会和借口,这是党和政府进一步用法律保障了业主当家做主权利。
    依据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业主没有书面委托,业主代表无权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为了操纵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狗胆包天与广大业主为敌,非法剥夺业主当家做主权利,狗胆包天明目张胆用非法业主代表大会取代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请看风华园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第三条规定: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通过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代表实名投票方式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
王培荣已就“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强行违法、非法操纵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一事,通过微信群敬告风华园全体业主,并呼吁风华园业主抵制业主委员会的明显违法换届选举。
王培荣将通过微信群向风华园汇报“王培荣向徐州市各级党政部门领导举报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强行违法、非法操纵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及时通报徐州市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处理结果。
王培荣写于2020年10月21日
王培荣联系方式:[url=]手机13651615346,邮箱peirongwangcumt@163.com[/url]
王培荣自21日向徐州市市长信箱举报,得到市长信箱雷厉风行(当天)回音:您好!您的信件已转相关部门办理,现正在调查处理中,请耐心等待。”、“您好!您所提出的建议已转交有关部门,感谢您对徐州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建议。
二、在徐州市庄兆林市长信箱、泉山区委书记李勇信箱回复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前一天,薛长玲为首黑恶势力搞突然袭击,企图强行违法、非法操纵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于2020115日在风华园张贴了注明时间为2020116日的企图召开非法风华园业主代表大会的业主代表候选人公示公告。
王培荣再次向徐州市委周铁根书记、徐州市庄兆林市长、通过泉山区政府网向李勇书记、庄红区长举报
三、徐州市庄兆林市长信箱、泉山区委书记李勇信箱回复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2020116日,徐州市庄兆林市长信箱、泉山区委书记李勇信箱回复了王培荣的举报:
“街道办事处和风华园社区居委会将按照《关于徐州市市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徐住建发〔2019〕16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指导监督风华园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您的意见建议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进行反馈,我们将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着力做好风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四、风云突变,薛长玲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强势出手,甚至明目张胆用伪造国家法律法规的无耻手段,强行非法剥夺法律法规赋予人民当家做主权利。
2020年11月20日,泰山办事处明目张胆继续充当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违法犯罪保护伞,出尔反尔,强行用违法的业主代表大会取代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业主大会,全文如下:
[2020-11-20] 回复:王培荣同志: 您好! 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风华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01年,第六届业委会履职于2017年11月,业委会成员共5名(其中1名主任,2名副主任,2名委员),本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得到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支持、认可和满意。 本届业主委员会应于2020年11月任期结束,2020年10月,在社区党委和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据《徐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按程序进行第七届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目前业主代表的候选人推荐工作已在每栋楼进行公示,下一步将选举产生业主代表,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再由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第七届业主委员会将依法、依规履职。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和社区党委将对风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和协调。现已将街道办事处书记手机号码发至您预留信箱,您的意见建议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书记进行反映。        泰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20日
五、2020年11月20日王培荣当晚三次通过徐州市政府网向徐州市委周铁根书记、徐州市庄兆林市长、通过泉山区政府网向李勇书记、庄红区长举报:强烈谴责泰山办事处明目张胆继续充当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违法犯罪保护伞的卑鄙行径
对泰山办事处明目张胆继续充当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违法犯罪保护伞回复,王培荣声明如下:
强烈谴责泰山办事处明目张胆继续充当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违法犯罪保护伞的卑鄙行径:
1早在十年前法律法规规定废除业主代表大会,风华园不但连续二届顶风作案,用非法业主代表大会,操纵成立非法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甚至在王培荣一而再再而三举报,徐州市市长信箱多次回复依法查处情况下,202011月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仍敢顶风作案,继续非法剥夺业主当家做主权力,仍用非法业主代表大会,企图继续操纵成立非法风华园业主委员会。
请问泰山办事处为什么要明目张胆强行违法充当保护伞?王培荣不禁要问泰山办事处是听党和政府指挥尊守党纪国法,还是听薛长玲为首黑恶势力的指挥强行违法乱纪?
2、近二千风华园业主签名要求罢免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充分说明泰山办事处回复中的所谓本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得到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支持、认可和满意。十分无耻和荒唐。
3、截止2020112020:00,王培荣信箱没有收到,无法实现泰山办事处回复中的所谓您的意见建议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书记进行反映。
4、王培荣坚持重申《要求徐州市各级党政部门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到违法必纠、违法必究、违法者必须承担违法责任付出违法代价》全文全部要求,违法必纠、违法必究、违法者必须承担违法责任付出违法代价,对泰山办事处也适用。
王培荣
20201120
第二次举报
2020年11月21日1:00, 王培荣通过徐州市政府网向徐州市委周铁根书记、徐州市庄兆林市长、通过泉山区政府网向李勇书记、庄红区长举报:
强烈谴责泰山办事处明目张胆继续充当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违法犯罪保护伞的卑鄙行径(补充)
徐州市各级党政部门领导:你好!
     王培荣分别于2020116日、2020119日二次举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用非法业主代表大会,剥夺业主当家做主权利,违法操纵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虽然这二次举报时隔三天,但泰山办事处立场发生180度改变,由依法召开“业主大会”转向强行违法“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明目张胆充当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违法犯罪保护伞。
该事件发生在1116日至17日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后,泰山办事处明显是有意破坏全面依法治国,有意对抗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性质十分严重,影响极其恶劣。
泰山办事处20201120日回复中称现已将街道办事处书记手机号码发至您预留信箱”,截止202011211:00,王培荣信箱没有收到街道办事处书记手机号码,无法实现泰山办事处20201120日回复中的所谓您的意见建议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书记进行反映”。显然泰山办事处20201120日回复中称现已将街道办事处书记手机号码发至您预留信箱是谎言。
王培荣
20201121
第三次举报
2020年11月21日3:00, 王培荣通过徐州市政府网向徐州市委周铁根书记、徐州市庄兆林市长、通过泉山区政府网向李勇书记、庄红区长举报:
强烈谴责泰山办事处明目张胆继续充当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违法犯罪保护伞的卑鄙行径(补充二):泰山办事处伪造《徐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规定内容,强行为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召开违法业主代表大会撑起保护伞
徐州市各级党政部门领导:你好!
    经王培荣网上查询,徐州市徐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关于“业主代表大会”说法,就是说“业主代表大会”属于非法。泰山办事处在泉山区政府网区委书记信箱回复王培荣2020年11月9日举报中内容虚假:“依据《徐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说《徐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规定内容是泰山办事处伪造的。
王培荣
20201121
六、泉山区政府网区委书记信箱内容自相矛盾的2020年11月6日、20日二次回复截屏和内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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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江苏徐州风华园薛长玲为首这个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疯狂与党和政府及人民为敌的违法犯罪,在大量被举报情况下,至今仍能屡屡得逞(之一)——强行非法产生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非法业主代表大会代表,请看左下方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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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地狱徐州篇:近期引爆网络的徐州被狗链套住脖子的八孩母亲事件,只是暴露出徐州黑暗的冰山一角】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徐州生灵涂炭根源是:根深蒂固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以官场超级黑社会为保护伞的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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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4 00: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江苏徐州风华园薛长玲为首这个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疯狂与党和政府及人民为敌的违法犯罪,在大量被举报情况下,至今仍能屡屡得逞(之二)
  • ——过期的换届选举筹委会(2020年11月底到期)强行由非法业主代表大会非法产生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请看右上方公告图片
    2篇 薛长岭为首黑恶势力强行违法犯罪屡屡得逞,发生在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的联系点泰山街道办事处的下属风华园社区(徐州市泉山区)。仅以操纵徐州风华园小区党委、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为例,王培荣不停地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信箱和区长庄红举报,仅 2020 年 10 月21 日起到 2021 年 1 月 1 日为例就有 18 次举报,更为恶劣的是周铁根、庄红在2021年4月走进风华园社区明显为黑恶势力站台
    王培荣2021年4月17日晚在风华园业主居民微信群发帖(并转泰山街道办事处李光剑书记):
    “请风华园业主居民仔细看看: 市委书记走进的风华园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墙上挂条幅:  江山就是人民    人民就是江山
    这是对薛长玲为首的风华园黑恶势力操纵风华园社区党委、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不择手段剥夺法律法规赋予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极大讽刺,更是暴露出风华园黑恶势力卑鄙无耻,下流至极”
    王培荣2021年4月18日早晨在风华园业主居民微信群发帖(并转泰山街道办事处李光剑书记):
    “看到市委书记到风华园社区这个报道,明显感到有人在给市委书记挖坑,为了使市委书记掉进风华园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这个坑里。
    风华园业主近二千业主签名要求罢免业委会,这反映民情民意群体事件大事,不让市委书记知情。
    薛长玲为首的风华园黑恶势力操纵风华园社区党委、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不择手段剥夺法律法规赋予人民当家做主权利,这事关明目张胆与党和政府及人民为敌的政治立场大事,不让市委书记知情。
    反而欺骗市委书记,到风华园为强行违法站台。有人在把市委书记推进风华园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坑里。
    这件事使得我们认识到党和政府做出把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3篇 【晴天霹雳】江苏省文明委2022年变相为薛长玲为首全国最牛黑恶势力颁发省级文明大奖
    2021年7月1日,由薛长岭为首全国最牛黑恶势力暗箱操纵组建的泉山区泰山街道风华园社区党委,强行剥夺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和居民人民当家做主权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与泰山街道办事处内鬼勾结,阳奉阴违骗取徐州市泉山区委授予的基层优秀党组织称号,这是有意抹黑共产党!!!
    王培荣举报薛长玲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举报材料,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2021年国家信访局和江苏省信访局雷厉风行,在同一天将举报材料转徐州市信访局。
    由于薛长玲为首黑恶势力保护伞拼死抵抗,薛长玲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屡战屡胜,不但至今仍逍遥法外,多任徐州市委原书记,甚至在2021年仍公开为全国最牛黑恶势力站台,更有甚者,江苏省文明委2022年变相为这个全国最牛黑恶势力颁发省级文明大奖:授予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风华园社区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社区称号。名为给风华园社区授奖,实为给薛长玲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授奖,用省级文明大奖变相强行为薛长玲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撑起保护伞。
    薛长玲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2021年仍不收敛不收手:为了控制基层政权,在大量举报揭露情况下,竟强行违法犯罪仍能屡屡得逞,如:强行剥夺法律法规赋予人民当家做主权利,明目张胆强行违法,非法强行操纵风华园社区党委、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4篇 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及其为保护伞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屡战屡胜,势不可挡
    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于2021年5月向党和政府(国务院)等部门领导人如实举报:这个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操纵徐州风华园小区党委、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而且在大量举报情况下,强行违法竟仍能屡屡得逞。尽管王培荣举报得到中央和江苏省高度重视,雷厉风行。在同一天,国家信访局将王培荣转江苏省信访局,江苏省信访局将王培荣举报材料转徐州市信访局,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举报人王培荣。但直到今天,王培荣没有收到徐州市区二级信访局手机短信,明显为了强行掩盖被王培荣实名举报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和其保护伞明显违法犯罪
    一、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于2021年4月向党和政府(国务院)等部门领导人如实举报,得到中央和江苏省高度重视,雷厉风行。在同一天,国家信访局将王培荣转江苏省信访局,江苏省信访局将王培荣举报材料转徐州市信访局,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举报人王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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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王培荣当时认为举报的徐州市风华园这个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插翅难逃,基于下述原因
1、中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数年,没有人敢继续明目张胆充当保护伞;
2、从中央到地方十分重视对两委(党委和居委会)换届选举,严明纪律,出台多项新规。
3、中央和江苏省高度重视,雷厉风行
4、在大量举报情况下,王培荣举报的这个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强行违法竟仍能屡屡得逞,对社会危害极大:
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石,在中国是家喻户晓的常识。
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和居民当家做主权利,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石。
薛长玲为首全国最牛黑恶势力,长达十多年凌驾于党和政府及人民之上,强行违法屡屡得逞,明目张胆以党和政府及人民为敌,十多年强行剥夺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和居民当家做主权利。
薛长玲为首黑恶势力问题,不仅是刑事犯罪问题,而且是事关共产党执政基石的政治立场问题。
遵纪守法是公民的底线,更是各级党委、党员、包括居委会在内各级组织的底线!
三、泰山街道办事处内鬼明目张胆为薛长岭为首黑恶势力再次撑起保护伞的铁证,再次向全党和全国人民证实:薛长玲为首风华园黑恶势力是不折不扣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
徐州市信访局转泉山区信访局,泉山区信访局转泰山街道办事处,泰山街道办事处拒绝给王培荣书面答复和书面告知书(王培荣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复查、复核等权利),在网上答复信访人反映违法问题请携带相关证据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就这样打击薛长岭为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成了王培荣个人的事情了,公诉案件由没有公诉权力的王培荣诉讼,荒唐至极。
5篇 起底被王培荣举报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就是靠强行违法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起家历史(之一):不但把徐州市十大腐败要案首犯潘增奎逃脱法律制裁,而且强行将其操纵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
潘增奎是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检察院十大案件之一的主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潘增奎贩卖私盐3万余吨,这是一起全国贩卖私盐数量最大的贩卖私盐案,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十大腐败案之一。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潘增奎立案侦查,认定潘增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徐州市云龙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对潘增奎贩卖私盐3万余吨立案。
翟山派出所民警到云龙区检察院调查,翟山派出所公函说得很清楚,翟山派出所公函全文如下(楷体部分):
情况说明
2012年10月16日上午,泉山分局翟山派出所民警尹建峥、李伟民前往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查阅潘增奎“有无贩卖私盐的行为或者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侦办”的有关材料。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查阅档案室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1993年至1999年,潘增奎任徐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公司副经理期间,擅自从山东潍坊地区调进私盐3万余吨到徐州地区销售”。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9月25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潘增奎立案侦查,2003年10月2日将潘增奎取保候审,2003年11月24日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经联系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原办案人员,称潘增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已过追诉期。对此,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既不愿出具证明,也不同意复印卷宗材料。
特此证明。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章)
2012年10月16日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函《情况说明》复印件请看《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1),《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公开30张证据图片,可通过王培荣电子信箱索取
从翟山派出所公函十分明显看出潘增奎违法犯罪,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
1)所谓超过追诉期是假的:
刑法第87条规定最短的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称99年还在贩卖私盐,03年9月25日检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诉期内;事实上,一直到案发的03年,潘增奎还在贩卖私盐,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问题。
2)潘增奎是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检察院十大案件之一的主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3)潘增奎取保候审期间,被风华园黑恶势力非法操纵成风华园党委副书记,潘增奎纠集敌视党和政府的刑满释放的,潘增奎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至今逍遥法外。
刘永修对潘增奎如获至宝,为了使潘增奎逍遥法外,刘永修把正在被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潘增奎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黑恶势力本质暴露无遗。但刘永修仍不罢休,把潘增奎操非法纵成居委会主任,出面掌管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刘永修退入幕后),一场正义与邪恶战斗在风华园打响。
刘永修采用暗箱操纵、突然袭击的手段,强行推举社区党委副书记、负案在身的犯罪嫌疑人潘增奎做刘永修的继任者(风华园居委会主任)的阴谋破产之后,刘永修等人千方百计寻找借口,制造一系列障碍,妄图剥夺居民的民主权利,无限期非法把持风华园社区“居委会”。这是最恶劣的不文明行为,最严重的不和谐现象,是对市委市政府2008年1月底前完成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部署的明目张胆的对抗。
薛长玲任风华园社区书记期间,潘增奎被再次非法操纵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
在风华园社区书记薛长玲指挥下,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潘增奎带下,三次暴力抢劫和大肆打砸抢业主公共财产,黑恶势力暴力抢劫和打砸抢刑事犯罪十分明显,铁证如山。


【人间地狱徐州篇:近期引爆网络的徐州被狗链套住脖子的八孩母亲事件,只是暴露出徐州黑暗的冰山一角】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徐州生灵涂炭根源是:根深蒂固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以官场超级黑社会为保护伞的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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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4 00: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6篇 起底被王培荣举报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就是靠强行违法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起家历史(之二)
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小区是徐州市知识分子科教小区,胡锦涛等多位党和政府领导曾视察该小区
(一)多次合法罢免居委会主任刘永修,遭徐州市委书记徐鸣包庇
2005年初选出的居委会由刘永修等主任、副主任、委员五位正式成员组成, 200510月一名副主任和一名委员被排挤出居委会,不久又有一名委员被排挤出居委会,2007年初风华园居委会只剩下二位正式成员(刘永修和原刘永修家的保姆)。从200510月开始,风华园居委会正式成员数量,已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规定的居委会正式成员“五至九人”的标准。仅有两个正式成员的“居委会”,还能否称之为居委会?谁敢站出来说这样的“居委会”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可是,20069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200711068.18%的居民小组长再次签名,要求召开居民会议,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均遭到顽固抵制。三年来,刘永修的“居委会”没有召开过一次合法的居民会议,它在风华园早就丧失了公信力。(合法的“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忍无可忍的居民,向徐州市中级法院起诉徐州市职能部门不启动罢免刘永修居委会主任程序这一行政不作为,遭时任徐州市委书记徐鸣阻止,徐州法院不给立案。
(二)三次操纵选举,通过无效选举,强行把2003年徐州市十大贪腐要案首犯潘增奎操纵成居委会主任
20081月至20087月,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二次违法选举被市民政局叫停;2008年1020日启动第三次选举,再次违法操纵,通过无效选举,强行把2003年徐州市十大贪腐要案首犯潘增奎操纵成居委会主任,黑恶势力面目暴露无遗。
1、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成立非法组织:风华园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并私刻公章,赤裸裸明目张胆非法操纵选举
在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操纵下,2008年1月非法成立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犯罪,在2008今年1月企图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定性为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潘增奎操纵成为风华园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培荣举报后,徐州市民政局认定其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和换届选举委员会均为非法。并认定风华园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非法,属于私刻公章。
非法组织风华园选举委员会公告复印件请看:《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2
2021年1月,薛长玲为首黑恶势力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时,再次使用2008年被徐州市民政局认定为非法私刻的公章: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明目张胆强行违法操纵选举。
2、2008年10月23日黑恶势力非法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以风华园社区党委名义不但变相非法指定候选人(泉山区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文件中明文规定:不允许指定候选人),而且监票、计票、唱票全部由指定的候选人承担,明目张胆操纵选举到了极不要脸的地步。
3、国家关于居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泉山区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文件有严格规定,当选人得票必须过半。尽管刘永修操纵潘增奎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的选举,没有一个候选人得票过半,按照法律法规及山区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文件,该次选举必须宣布无效。但潘增奎竟然成了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充分暴露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
这里要强调指出的是:
1)对非法指定候选人潘增奎的介绍是:潘增奎,男,中共党员,退休干部(原市盐业局副局长),现任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十分明显故意隐瞒潘增奎被检察院和公安部门查处的这段最为重要的经历。有关人员基本情况由照片为证,请看:《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3
2)非法指定的候选人潘增奎是总监票人,有公示的监票、计票、唱票人名单为证,请看:《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4
3潘增奎03年被云龙检察院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主犯,刘永修为了掩盖其违法犯罪的需要,08年1月企图明目张胆操纵为潘增奎风华园居委会主任,被举报人王培荣等举报和在风华园及网上公开揭露。举报人向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副书记张蕴慧、及副主任杨莹等举报潘增奎03年被云龙检察院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主犯。泰山街道办事处领导包庇纵容,(张蕴慧副书记)称贩卖查获的私盐并私分其赃款是集体决定的,称集体犯罪不是犯罪,真实荒唐之极,这是徐州泉山区现状。
4潘增奎03年明明白白被云龙检察院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主犯,风华园有人知情,而且已被大量举报和揭露,刘永修还要明目张胆操纵潘增奎为徐州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对普通百姓来说是不可思议的事。但对刘永修说不是难事,因为一些官员已堕落成为其奴才,警察、基层党组织成为其利用的工具。手段十分卑鄙、极其恶劣。
5采用“黑色恐怖”,一手遮天
风华园由于选举前没有公布选举办法,也就是没有选举办法的所谓选举。
动用警察数十人次和泰山街道办事处出动近二百人,以“破坏选举”为名不允许居民在公告栏等风华园的场所发表意见,以“破坏选举”不允许居民推荐群众组织的候选人,非法剥夺居民的推荐权。非法剥夺居民对潘增奎提出意见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同时也剥夺居民的知情权(全面了解潘增奎情况)。采用黑社会的手段,如威胁,撕居民用正常手段介绍推荐建议的候选人材料,非法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力;
居民反映:“别的小区标语,都是热烈欢迎居民参加选举,而我们这里不是制裁就是严惩”。选举前风华园内拉了16个横幅标语,只有南门、东门两条内容是动员参加选举,一条是‘积极参加选举活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另一条是‘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这两条虽然是谈到民主权利,但事实却相反。其余横幅不是“严厉制裁破坏选举行为”就是“破坏选举行为要依法制裁”,把风华园居民当成敌人
6十月二十日晚,居委会张贴公告,利用在绝大多数居民上班没有时间参加选举的情况,搞突然袭击,定在十月二十三日投票选举。
名为一户一票的选举。实际上剥夺了许多居民的投票权,尤其是很多人因白日上班,未领到票据业主委员会抽样调查初步结果:17.5%居民没有收到选票,风华园以3500户计算,可以推算出风华园多达612.5户没有收到选票。
因为选票故意无编号,故意领票不用签字。居民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也有人领重票,有证据证明多的一户竟领到四张选票。还发现有拦路发票、一人多票多投现象。
由于选举前没有公布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又未按照选举法双过半,虽然无一人过半数,而自己决定采取‘简单多数’的办法(不论得票多少,从多到少当选),产生了当选人。这些票也无法相信真正是居民自己投的又是连夜唱票计票,无选民监督,谁能相信这个选举没有舞弊呢?
但有一点能肯定的,没有做到一户一票的选举,而且是没有选举办法的所谓选举。
【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及其为保护伞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屡战屡胜,势不可挡(续2)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纪委监委网站失控了,出现太可怕了事件:中国首次出现了向省市区三级纪委监委无法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这是一次十分严重的政治事件,再次暴露出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
202188日起到2021815日,长达7天时间里,王培荣每天多次通过江苏省纪委、徐州市纪委、泉山区纪委网上举报网页,举报薛长玲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但均没法成功举报,三级纪委举报网页遭人为破坏,使得三级纪委成了瞎子聋子。在此期间,王培荣向中纪委国家监委能正常举报薛长玲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
2021815日,王培荣在举报内容不改变情况下,将被举报人由“薛长玲”成“泉山区政府泰山办事处”,三级纪委网页均能成功举报。
上述情况说明,一定有纪委内鬼做手脚,通过犯罪手段,疯狂阻止王培荣通过江苏省纪委、徐州市纪委、泉山区纪委网上举报网页,举报薛长玲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目的就是为了使薛长玲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逍遥法外,强行掩盖江苏省纪委、徐州市纪委、泉山区纪委内鬼在包庇薛长玲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的刑事犯罪。同时反映出江苏省纪委、徐州市纪委、泉山区纪委内鬼十分害怕王培荣继续举报薛长玲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
7篇【情节最恶劣的令徐州市党和政府部门奇耻大辱】江苏省徐州市委、市政法委和泉山区政府公款为以江苏省委常委徐鸣为保护伞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暴力抢劫和打砸抢刑事犯罪买单(录像视频记录风华园黑恶势力三次暴力抢劫和大肆打砸抢业主公共财产,其中有一个是其雇佣的风华园外的黑社会人员参与了抢劫和打砸抢,明显涉嫌刑事犯罪。时任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和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朱登凯被迫用公款,为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暴力抢劫和打砸抢刑事犯罪买单)
由于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在业主委员会显示屏宣传国家法律(全国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具体条款,风华园黑恶势力强行违法操作居委会选举违法犯罪大白天下,风华园黑恶势力三次暴力抢劫和大肆打砸抢宣传法律的显示屏,造成二万元经济损失,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王培荣多次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等举报黑恶势力,风华园黑恶势力破门而入,抢走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多台电话机。风华园黑恶势力狗胆包天撬开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室大门和存放公章的财务柜。
8篇【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及其为保护伞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屡战屡胜,势不可挡(续)公开三篇举报材料进一步起底风华园黑恶势力控制社区党委和居委会真相
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操纵、分裂党组织揭密
       一、党组织沦落为一个非党分子的私人工具
不是党员的刘永修堂而皇之地、多次地参加风华园党委会,不仅参加,而且发言,不仅发言,而且定调,不仅定调,而且打击异见者,党组织沦落为一个非党分子的私人工具。
被采访风华园党委组织委员李月华,李说:‘我是1960年入党,在单位当过团委书记,后来一直做组织工作、纪检工作,上上下下都认为我正直无私、非常正派,退休后湖滨办事处还请我当街道主任,没想到风华园党委不信任我,有些事瞒着我, 李说,‘党员反映,每次开会都批王培荣,一次纪念七一开党员会时,又成了批王培荣会,一位党员提出今天开党员大会,是纪念党的生日,应该讲党如何伟大,取得的成绩,不能每次开党员会内容都是批王培荣,王培荣不是共产党员,他又不在这里。对此,不少党员都有意见。所以,党员开会,一次比一次人少。但谁反王培荣坚决,就得到重用提拔,如潘增奎,居民反映他当盐业局副局长期间(非典时期)因与他人倒卖黑盐,被云龙区检察院立案调查,后来有人包庇,至今没有结案。一次因潘声嘶力竭批王培荣,几天后就被提拔为党委副书记。刘永修不是共产党员,但只要我参加的党委会都有刘永修,一次开党委会,刘永修又批起王培荣,刘发言完了,第三支部委员余再贵说:‘睢书记,刘主任发言完了吗?’刘说‘发言完了。’余说‘睢书记,你请刘主任出去,我们开党委扩大会,他是民革,不是共产党员’刘永修尴尬地走了。从此,这位70多岁的老党员余再贵不再担任党委委员、支部书记了。
我又问李:“为什么这些重大事情要瞒着你呢?”李说:“他们(睢良进等)把我当作异己”,我问:“你与他们究竟有什么原则上分歧”,她说:“只要我参加的党委会,都有刘永修,每次刘永修都要批王培荣。我表示反对。再就是我不同意发展泰山村民王朝清在风华园入党”
二、非法成立党员议事会
这种做法从轻处说,是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弃党小组、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会之职能不用,设立这样一个组织为私人、为小宗派谋利;从重处说,这是典型的分裂党的活动,是设立党中党的严重的政治分裂,应该受到党组织的严厉责罚和惩处,涉嫌犯罪的,应该移交司法机关予以追究。
我接着问李月华听说,你们有个党员议事会,这是干什么的她说:《党章》规定有党小组、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根本没有什么党员议事会,这叫党内有党,是非法组织,他们目的是排除党内异己,因每次党员开会都批王培荣,包括纪念七一,不仅是我和余再贵反对,其他党员也反对,所以开党员会,到会的党员越来越少,于是他们就另立山头,成立什么党员议事会,参加议事会的党员,有人逐渐发现他们的不良意图后,也越来越少了。
张尊全(徐州工程学院工会主席,处级)插话,“我也是议事会成员,后来看他们味不对,就不去了,还有一些老党员也不去了。”李月华说:“我家老董也是党员议事会成员,他一次都没有去,于是他们又搞党员扩大会,不是党员也可参加”。  
111日上午,我找一些同志核实情况,李月华补充说:成立党员议事委员会,睢良进已把名单贴出来了,还开党委会叫我们举手通过,我说你们把名单都贴出来了,还议什么,我认为没有必要成立这个组织,因此未举手,也未签字。他们成立这个委员会,就是为了扩大势力,排除异己,利用党的威信,达到自己打击报复的目的。      
关于党员议事会,我于1030日上午专门问了风华园党委书记睢良进,泰山办事处副书记张蕴慧插话:“这是泉山区组织部长带领77个社区党支部书记,到王陵街道办事处光明社区,学习他们党员议事会的经验后成立的,要求每个社区都有党员议事会。”我说:“我打电话给康居小区业委会领导钟学珍(原任市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主任,处级)问她们小区有没有党员议事会,她说:没有,有党小组、党支部、党总支、党委,还要党员议事会干什么,《党章》上没有这个规定。张蕴慧说:那是他们失职。我说:有那么多党组织,为什么还要成立党员议事会呢?张蕴慧说:风华园复杂,为了化解矛盾,扩大党委活动。
(三)是跨组织发展党员,一个风华园的党委会,居然发展泰山籍农民(一说为企业家)为党员,即使受到大多数党委会成员的抵制和反对,也强行通过。
问:‘你是党委组织委员,我想找你谈谈王朝清入党的问题,因为小区党员对他入党有反映。’‘关于王朝清入党的问题,我曾在党委会上提出过,他是泰山村农民,为什么在我们这儿发展?睢良进说,他是企业家,可以在我们这儿发展。我不同意。后来,到我家来开党委会,批准通过时,我才知道王朝清已经在第一支部入党了。因此我没有同意保留意见’此时,党员刘勃生插话,‘1022日下午,第五支部书记王广华告诉我党员大会通报选举问题后,如有时间讨论王朝清的转正问题。我问,王朝清不是在第一支部发展的吗,怎么到第五支部去转正?李月华说,王朝清转到第五支部,转正更有保障,因王广华是支部书记我问,你为什么不同意?她说,居民反映他就是个打手,是办事处专门派来撕王培荣贴的材料的,他经常一手提着浆糊桶贴刘永修写王培荣的材料,一手拿小刀刮王培荣贴刘永修的材料,成天喝地满脸通红,骑着摩托车在小区里乱转,选举期间,经常在我的住宅附近看见他。’’
采访党委书记睢良进,问睢:“一是党员议事会是何时成立的,怎样成立的,有何依据?二是有人反映王朝清是泰山村的村民,怎么会在我们这个社区入党的?” 党委书记睢良进说:“入党条件不分单位和住址,只要他申请入党我们就有培养发展的义务”,我说:“我们小区万余人,他住泰山村,你怎么培养他在风华园入党的,有人说他是办事处雇来专门撕王培荣贴的材料的,他经常骑着摩托车在小区里转,一手提着浆糊桶贴刘永修写王培荣的材料,一手拿小刀刮王培荣贴刘永修的材料,所以,你们才发展他入党的,是这样吗?”办事处副书记张蕴慧插话:“王朝清是我们办事处综治办聘的人,派到风华园工作的”。
徐州风华园民主三宗罪
一直关注江苏徐州风华园小区近年来的风波。这个小区风波不断、争斗不断、奇特现象不断。我一直怀疑王培荣是不是疯了,一直担心徐州市基层组织是不是呆了,一直批评徐州市政风不正、人心不振,也一直在寻求其中的答案。纵观十月份的一次选举,以及前期的一些事态,我突然发现,风华园的混乱并不偶然,其总根源在于风华园基层民主的全面缺失,我将之归结为风华园民主三宗罪:
一宗罪,是以独裁代替党内民主,典型的事例有这样几个:一是不是党员的刘永修堂而皇之地、多次地参加风华园党委会,不仅参加,而且发言,不仅发言,而且定调,不仅定调,而且打击异见者,党组织沦落为一个非党分子的私人工具。二是非法成立党员议事会。这种做法从轻处说,是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弃党小组、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会之职能不用,设立这样一个组织为私人、为小宗派谋利;从重处说,这是典型的分裂党的活动,是设立党中党的严重的政治分裂,应该受到党组织的严厉责罚和惩处,涉嫌犯罪的,应该移交司法机关予以追究。三是跨组织发展党员,一个风华园的党委会,居然发展泰山籍农民(一说为企业家)为党员,即使受到大多数党委会成员的抵制和反对,也强行通过。这种事例,在白区、在苏区,在革命建设年代,在改革开放时期,恐怕都是绝无仅有的事。
二宗罪,是不合法的居委会主导不正常的居委会换届。居委会换届是两年前就应该进行的,但刘永修把持的二人居委会一直对抗换届的强烈呼声,这种对抗持续了两年多。但换届仍然由刘永修主导,强制推出候选人,操纵和把持选举,结果发生了大量的流动票箱、逼票、票不编号,以及唱票不公开等丑闻。这种操纵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后果,目前导致风华园居民人心不稳、怨声载道,一个最基层的选举变成了可以载史册的民主丑闻。
三宗罪,是非民主把持局面,对民主大肆打击;是一支支毒箭飞向民主斗士。近十年来,斗士王培荣一直在争取一个干净的风华园、一个民主法制的风华园、一个健康向上的风华园,但肮脏的势力、无法无天的地头蛇,一天也没有停止对王培荣的打击、诬蔑和摧残,他们甚至雇佣专门的地痞对抗王培荣的呼声,甚至用自己的女人,以十分下作的行为对王培荣的身体进行致命的损毁,而且在大量的网站上造谣惑众。他们的目的,是竭尽所能地打压民主的声音,是不顾一切地维护既得利益,是在扼杀刚刚苏醒的中国式的民主。
风华园民主三宗罪,本质上是在强奸民意,是要剥夺人民的话语权。它是风华园民主的悲哀,是风华园民众的悲哀,是徐州市地方政治的悲哀,是中国民主政治进程中的悲哀。风华园三宗罪由来已久,人们不禁要问:三宗罪历时多年,难道都是地下工作,当地党委政府全部不知道?非也,王培荣雪片似的举报信、举报邮件没有一天停止过揭露。那三宗罪为何如此嚣张?答案只有一个:地方组织涣散、官官相护、政令不畅;之所以组织涣散、官官相护、政令不畅,根由在于腐败,风华园上级泉山区委原书记的腐败就是明证。原书记的倒台不应该是当地腐败问题的终结,恰恰应该是揭露腐败问题的开始。只有坚持清除腐败与民主建设并举,风华园民主才有希望,风华园民众也才能太平。
中共徐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徐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徐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特邀社会监督员,徐州市公安局警风监督员袁成兰调查报告:
风华园选举风波(居委会换届选举调查纪实)
由于篇幅长达A418页,需要者请通过电子邮件向王培荣索取
9篇 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细思极恐系列材料目录
1、【细思极恐: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及其为保护伞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屡战屡胜,势不可挡,长达十多年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之三)(篇幅A4纸5页)
2、【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屡战屡胜,势不可挡:从捍卫法律法规赋予人民当家做主权利入手,再次举报全国最牛黑恶势力】江苏徐州风华园薛长玲为首的这个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强行非法剥夺法律法规赋予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纪实:这个黑恶势力保护伞强行再次使中国法律法规向这个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低头(篇幅A4纸6页)
——实录发生在2020年10月—2021年5月,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捍卫法律法规赋予人民当家做主权利,与全国最牛黑恶势力生死较量
3、【触目惊心举报材料揭开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及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冰山一角】(篇幅A4纸12页)
8篇  举报江苏省委原常委为保护伞由被王培荣长期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的举报材料目录
1【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屡战屡胜,势不可挡:从捍卫法律法规赋予人民当家做主权利 入手,再次举报全国最牛黑恶势力】江苏徐州风华园薛长玲为首的这个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强行非法剥夺法律法规赋予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纪实:这个黑恶势力保护伞强行再次使中国法律法规向这个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低头(篇幅A46页)
2、【以徐州市委用公款为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抢劫和打砸抢买单和以徐州市十大腐败要案首犯潘增奎逃脱法律制裁和被操纵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为突破口,揭开以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保护伞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黑幕】(篇幅A42页)
3、查实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 2021 年 4 月 9 日的举报易如反掌,但徐州市泉山区和泰山办事处的内鬼狗胆包天,仍敢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强行违法犯罪(篇幅A42页)
4、【在徐州疯狂与党和政府及人民为敌违法犯罪在大量被举报情况下仍能得逞】(篇幅A42页)
5、【越是被举报越是疯狂,强行疯狂违法犯罪竟仍能屡屡得逞,凌驾于党和政府长达 18 年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在 2021 年不但仍不收手,而且越来越疯狂:不但明目张胆强行疯狂破坏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明目张胆强行疯狂破坏法律法规赋予人民的当家做主权利】大量举报揭露情况下,仍敢明目张胆强行违法疯狂操纵徐州市泉山区风华园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从明目张胆强行违法剥夺法律法规赋予人民当家做主权利仍能屡屡得逞入手查处,彻底清除薛长玲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篇幅A44页)
6、【举例说明揭开冰山一角,对社会危害和政治生态环境的破坏力比“湖南操场埋尸案”杜少平涉黑案大百倍:长达十多年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的、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长期被举报的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及其为保护伞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屡战屡胜,势不可挡】(篇幅A412页)
【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尽管中央政法委2019年指示徐州政法部门查处这个黑恶势力,但徐州有关部门直到至今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办假案,充当保护伞。事实再次证明这是一个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
1、第二篇 举报材料1 (篇幅A42页)【以徐州市委用公款为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抢劫和打砸抢买单为突破口,揭开以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保护伞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黑幕】
2、第二篇 录像证据1:潘增奎、张尊全等暴力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抢劫,头部等多处受伤)
3、第二篇 举报材料2(篇幅A42页) 以徐州市十大腐败要案首犯潘增奎逃脱法律制裁和被操纵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为突破口,揭开以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保护伞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黑幕
4、第二篇 录像证据2:风华园居委会非法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当警察面打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5、第二篇 举报材料3 (篇幅A46页)【官场超级黑社会和黑恶势力危害社会触目惊心,公检法出现警匪一家现象天地不容:以原江苏省委常委徐鸣为帮主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及其扶植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至今仍凌驾于党和政府及人民之上,明目张胆违法犯罪竟长达十多年】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听命于徐鸣为帮主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疯狂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这个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真相大白已七年多,甚至中央巡视组于2019年11月初将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举报材料分别转被巡视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但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和最高检至今仍不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程序;徐州市泉山区委扫黑办和泉山区公安扫黑办拒不执行中央扫黑办多次扫黑除恶指令,至今仍疯狂充当以徐鸣为保护伞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6、第二篇 举报材料4 (篇幅A4纸6页)《中央扫黑办针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做出扫黑除恶部署后,徐州市泉山区扫黑办2019年6月顶风作案,继续明目张胆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纪实》、石沉大海的《给徐州市各级扫黑办要求查处刘永修潘增奎为首全国最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公开信》
7、第二篇 举报材料5(篇幅A42页) 向全党全国人民公开向徐州市和泉山区党政领导大量举报清单
8、第二篇 举报材料6 (篇幅A418页)向全党全国人民公开向徐州市和泉山区党政领导大量举报材料内容(仅2020年10月21日起到至今不完全统计就有18次举报)
9、第二篇 书面证据1(篇幅A430页) 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
10、第二篇 书面证据2(篇幅A42页) 超级黑色恐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吓退“基层社区厚黑的吹哨人、保卫自己家园的英雄”王培荣的拥护者
——为何“基层社区厚黑的吹哨人、保卫自己家园的英雄”王培荣在微信群遭拥护者批评,拥护者称“不支持您任何行动”
11、第二篇 书面证据3 (篇幅A42页)风华园社区党员举报材料揭开风华园薛长玲为首黑恶势力的冰山一角:风华园社区“两委”换届中的乱
12、第二篇 书面证据4(篇幅A42页) 风华园社区党员举报材料揭开风华园薛长玲为首黑恶势力的冰山一角:风华园社区“两委”换届中的乱象(修改稿)
八、公开三篇举报材料进一步起底风华园黑恶势力控制风华园社区“两委”(党委和居委会)真相
1、袁成兰:风华园选举风波(居委会换届选举调查纪实)(篇幅A418页)
2、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操纵、分裂党组织揭密(篇幅A42页)
3、徐州风华园民主三宗罪(篇幅A41页)
第七篇【人间地狱徐州超级黑色恐怖】反党反政府反人民的三股腐败势力联手势不可挡
——【徐州惊心动魄反腐扫黑除恶生死战屡战屡败纪实】徐州公检法害群之马与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三股腐败势力联手,置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于死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原庭长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一年后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疯狂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八篇举报材料目录
  第一篇(篇幅A4纸26页)
【人间地狱徐州篇】四篇媒体报道记录长达十多年决战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暴露出徐州极其黑暗政治生态
说明:被官媒誉为江苏网络反腐第一人王培荣,2002—2005年媒体关于王培荣民告官等报道百篇,2006年—2009年媒体关于王培荣反腐败揭黑报道超过百篇。这里仅用四篇媒体报道揭露徐州极其黑暗政治生态:徐州官场不择手段将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江苏网络反腐第一人)王培荣置于死地
        第二篇(篇幅A4纸85页)
【人间地狱徐州篇】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原庭长宋遥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黑幕:不但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使其逍遥法外,而且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疯狂镇压举报人王培荣
——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一年后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疯狂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宋遥任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期间劣迹斑斑,王培荣仅举一例揭露宋遥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明目张胆偷梁换柱,狗胆包天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
       
第三篇(篇幅A4纸55页)
【人间地狱徐州篇】警匪一家,中国最黑暗的徐州市公安局长,狗胆包天不但向法院出公函称徐州市公安局不具有打假职责警车管理属于公安内部事务,百姓无权通过法律监督明目张胆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而且在公函中把依法通过法律监督的百姓定罪:“借举报控告之名,对国家行政机关进行攻击。请人民法院对王培荣攻击行为严加制止”,明目张胆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
——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与徐州风华园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生死较量举例,再次起底徐州风华园中国最牛黑恶势力
第四篇(篇幅A4纸30页)
【人间地狱徐州篇:近期引爆网络的徐州被狗链套住脖子的八孩母亲事件,只是暴露出徐州黑暗的冰山一角。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深度揭露造成徐州生灵涂炭根源】根深蒂固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以官场超级黑社会为保护伞的基层黑恶势力及充当官场超级黑社会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的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
再次举报揭露江苏省委原常委、徐州市委原书记徐鸣为帮主的官场超级黑社会和薛长玲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造假制造并强行掩盖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充当官场超级黑社会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的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
第五篇(篇幅A4纸18页)
【人间地狱徐州篇】徐州市委原书记徐鸣等纵容、包庇国企经营者肆意侵吞十多亿国有资产
一、举报造成约十亿国有资产流失的徐州天能集团腐败案
二、举报造成数亿国有资产流失的徐州恩华药业集团的强盗式改制腐败案
——上市企业改制黑幕:数亿国有资产被企业领导不花一分钱巧取豪夺,政府竟还再送数百万
  三、举报泰山嘉园成了徐州市委上百官员群体疯狂贪腐超二亿铁证:名为福利房实为商品房,商品房白菜价十分明显的受贿,有权想买多少都能买到
第六篇(篇幅A4纸24页)
【人间地狱徐州篇】起底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官场超级黑社会
【人间地狱徐州篇:起底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之一)】  
  起底由被举报的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帮主徐鸣(江苏省委常委、江苏省副省长、江苏省政协副主席)
——超级黑社会原形毕露,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长达十年,江苏已到了反不动腐败的程度
【人间地狱徐州篇:起底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之二)】
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江苏省纪委追查的贪官徐州市委原副书记李荣启对举报人杀人灭口和栽赃陷害惯用手段屡屡得逞
第七篇(篇幅A4纸16页)
【人间地狱徐州篇】薛长玲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变相获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奖称号
        ——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已向江苏省政府提交申请,要求公开省文明奖评审信息
第八篇(篇幅A4纸18页)
深度揭露人间地狱徐州之根源】
目录
1、徐州成腐败铁桶!     
2、同是腐败副市长,相同的罪行,杭州“许三多”被处死,而徐州“李三多”买官升市委副书记
    3、六组系列举报材料,揭开徐鸣为帮主的官场超级黑社会和薛长玲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徐鸣为帮主的官场超级黑社会和薛长玲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冰山一角                     
4、花玉喜:从王培荣现象说起……  
此致
                                             申诉人:            
       
2022        

【人间地狱徐州篇:近期引爆网络的徐州被狗链套住脖子的八孩母亲事件,只是暴露出徐州黑暗的冰山一角】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徐州生灵涂炭根源是:根深蒂固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以官场超级黑社会为保护伞的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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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9 22: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紧急呼吁媒体帮助揭露真相
【人间地狱徐州篇:近期引爆网络的徐州被狗链套住脖子的八孩母亲事件,只是暴露出徐州黑暗的冰山一角】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徐州生灵涂炭根源是:根深蒂固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以官场超级黑社会为保护伞的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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