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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生曾参与违反医学准则的囚犯器官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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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0 06: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之音




资料照:法国“全体反对死刑”组织在街头模拟从被行刑的中国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以抗议中国的死刑制度。(法新社,2008年7月7日)

纽约 —
2005年,以色列医生雅各布·拉维(Jacob Lavee)的一名病人,按照两周前就已获知的确切日期,前往中国接受了心脏移植手术。

这让拉维医生感到震惊,“我说,谁能在一个确切的日期向你保证可以移植一颗心脏?”美国新闻网站Axios星期一(4月4日)报道。因为这意味着 “有人必须在那个确切的日子里死去。”

拉维是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医学院希巴医学中心的心脏移植科主任(Sheba Medical Center, Tel Aviv University, Israel)。

星期一,他跟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政治学博士候选人、共产主义受难者纪念基金会的中国研究员马修·罗伯逊(Matthew Robertson)合作,在美国医学期刊《美国移植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Transplantation)发表了一篇经同行审议的有关中国医护人员在未遵守医学标准程序的情形下进行器官移植的研究报告。

“死亡捐赠者规则(The Dead Donor Rule, 简称DDR)是移植伦理的基础。该规则规定,在捐赠者死亡并被正式宣布死亡之前,不得开始器官摘取,同样,器官摘取不得导致捐赠者死亡。” 研究报告说。

未确认脑死亡前就摘取器官

两位研究者对发表在中国科学期刊上的2838篇与中国移植相关的医学论文进行取证,最后从71篇中找到了证据,证明被摘取心脏或肺的供体未被正确宣布已经脑死亡。

该报告仅限于研究中国对供体心脏和肺的捐赠移植。因为对这两个器官的采购通常“需要心脏仍在跳动的捐赠者。”获取这些器官的道德要求捐赠者被宣布脑死亡。

“心脏移植是最好的研究案例,”罗伯逊在4月7日共产主义受难者纪念基金会举行的讨论会上说。“捐赠者必须已经脑死亡,但他们的心脏还在跳动。如果心脏进入骤停,将无法进行移植。”“因此,提供尸体的安全部门和医疗系统之间需要进行更多的协调。”

“为移植而进行的器官采购只能在确定脑死亡后才能开始,否则器官获取手术本身就成为行刑的一部分。” 拉维医生说。确定脑死亡在医学上有三个标准:病人处于昏迷状态,没有脑干反射,“最重要的是通过进行呼吸暂停测试来确定患者是否可以自主呼吸。”

拉维说,这一确认过程要“持续8到10分钟,我们没有看到一次呼吸,”才能确定“患者被诊断为脑死亡。如果观察到呼吸运动,则相反的呼吸暂停测试被认为是阴性的。因此,不能支持脑死亡的诊断。”

一位不具名的美国医生向美国之音记者解释,要确认一名患者脑死亡,不仅要看到脑电波已经走平,而且需要三名神经内科医生的签名。

但是,研究报告发现的71个案例中,“我们不知道供体大脑受损的原因是什么,” 拉维说。“脑死亡的测试并没有在他们摘取器官的手术之前进行。” 而是,“在脑死亡还没有宣布的情况下,这些案例中大多数情况是让患者接上呼吸机,接着就开始摘取器官的手术。”

推断采购器官成为供体死亡的原因

从71篇中国医学论文中截取的片段有着这些记载,“脑死亡后用麻醉剂维持呼吸”;“死亡后迅速建立人工呼吸”;“自主呼吸丧失的死亡供体,在特定条件下应尽可能迅速建立辅助呼吸支持循环,维持供心的血氧供应,避免或缩短心脏缺血时间,同时迅速剖胸取心”;“供体大脑死亡后,首先分秒必争地建立呼吸与静脉通道”。

这些论文片段没有对脑死亡确认的任何描述,有的只是为了确保器官能有效移植而采取的供氧紧急措施的经验介绍。

“所以我们推断,如果囚犯在被宣布脑死亡后或进行器官获取手术前被立即插管,那么囚犯可能并没有脑死亡,更多的是脑死亡还没有被确定,” 罗伯逊指出。“那么采购心脏就成了死亡的原因。据此推测,是医护人员在执行死刑,鉴于中国官方的声明,我们知道这些都是囚犯。”

美国之音向发表报告的《美国移植杂志》发出置评请求,希望了解期刊对该报告的发表决策与审核,但截至记者发稿前都未得到回复。

芝加哥大学访问学者、中国反对死刑(China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组织负责人滕彪说,这是首次有人“用这种严谨的学术论文的方式”,指出“中国相关医护人员参与到了器官摘取过程中,”滕彪说。

滕彪在共产主义受难者纪念基金会的讨论会上表示,在中国,死刑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人权更难得到保障。“无论从政府还是民间的角度,都认为是犯了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在这种观念之下,绝大多数人恐怕不会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严重的问题来对待,”滕彪说。“是否正式宣布脑死亡,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早死一会儿晚死一会儿都一样,不会把它作为一个严肃的问题。”他补充说。

这篇论文中检视的71份报告都是在1980年到2015年间发表的,共涉及中国56家医院,其中12家是军队或准军事医院,遍及中国15个省、33个城市。

那么这种违反死亡捐赠者规则的器官摘取行为,是否在今天仍在继续?报告的作者罗伯逊说,他们查不到2015年之后有同类报告。

2015年之后情况好转?

滕彪认为:“主要原因因为中国政府宣布,从2015年1月1号开始,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所以相关的论文就不见了。”

罗伯逊认为,从好的方面解释,“改革方案确实停止了对囚犯(器官)的使用,因此也停止了这些滥用行为。” 而另一种可能则是因为 “草根人权活动家和研究人员在2014年9月揭露了违反死亡捐赠者规则的行为,而中国官员关注国际看法。”

罗伯逊指的应该是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和加拿大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发表的独立调查报告《关于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

但是,“实际上中国并没有停止利用死刑犯的器官进行移植。”滕彪说。“根据黄杰夫,之前的中国卫生部副部长,他说,死刑犯也是公民,如果他们作为公民自愿捐献器官当然是可以,所以说死刑犯器官移植就把它变成了公民的自愿捐献器官,所以也就不涉及到死刑犯的问题了,所以我觉得这只是改变一个说法而已,这种从死刑犯身上采取器官进行移植这种做法并没有停止。”

中国官媒《环球时报》2017年报道,时任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黄洁夫并未否认中国在使用死囚器官。他指责法轮功“混淆‘使用死囚器官’和‘活摘器官’。”说他们“不关心中国是不是在使用死囚器官,更不关心千千万万器官衰竭病人需要救命,只想把中国器官移植领域政治化、妖魔化。”

去年1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其中第一章第三条提到“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同年3月,中国官媒新华社在一场由中国红十字总会举办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的报道中指出,“中国全国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已超过315万人,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3.3万余例,捐献器官9.9万余个,成功挽救了近10万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

拉维和罗伯逊的研究报告说,中国被认为是世界第二大移植国家,仅次于美国。但是人权研究人员认为,中国的移植数量甚至超过美国。

报告说,“中国的医院继续宣传移植等待时间为几周,而美国的等待时间以月和年为单位。医院继续通过英文、俄文和阿拉伯文网站宣传器官移植游客。中国当局现在表示,到2023年,他们将进行5万例移植——据称全部来自自愿捐赠者。”

滕彪说,中国器官移植的来源可能永远是个谜。“中国官方不但把器官移植作为一个很敏感的问题,而且有关死刑犯的所有统计数据都作为国家秘密,没有人知道中国每年有多少死刑犯,被执行死刑有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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