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振华刘晓军佟姝审判长判决 践踏中国知识产权保护(1) 北京时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时空)诉讼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信)专利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73民初1713号;二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1457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知民申4312号,中国裁判文书网)。 这起违约诉讼,经过庭审质证,中国电信违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明确,但是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都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北京时空败诉。 这是一双什么样的黑手,多大力量?从一审、二审到再审始终都在穿针引线,操纵法官,捏造事实,隐瞒证据,曲解法律,三位郭振华、刘晓军、佟姝审判长本应服务于当事人,但却顶着多大的压力,成为一方当事人,超越一方当事人,比一方当事人还要积极,公然枉法裁判?这是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彻底摧毁,这是对承诺保护知识产权的巨大嘲讽,这是对世界期望保护知识产权的根本欺骗,这是一个世界笑话! 这是一双什么样的黑手,多大力量?在一审和二审之后,免除涉案主要负责人,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王金山院长的一切职务和二审最高法院刘军审判长一切职务,把案件洗白。 这是一双什么样的黑手,多大力量?北京时空在最高法院终审败诉之后,根据中国电信透露:胜诉方中国电信急于成立“网络犯罪研究院”,由中国电信总经理李正茂与最高法院孙晓勇,曾经担任某位主要领导20多年秘书,签署租赁合同, 中国电信将“网络犯罪研究院”出租20年给最高法院,将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给最高法院,为即将退休的某位领导安享晚年? 难道孙晓勇是涉案黑手吗?孙晓勇是打着主要领导旗号,还是受到主要领导指示这么干? (1)难道是因为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郭振华审判长替中国电信编造“技术完全覆盖”解释,而判决中国电信没有违约,所以中国电信要急于输送利益给最高法院吗?别忘了这是违约之诉,不是侵权之诉,适用合同法契约法条; (2)难道是因为二审最高法院刘晓军审判长捏造中国电信“组装”事实证据,而判决中国电信没有违约,所以中国电信要急于输送利益给最高法院吗? 最高法院刘晓军审判长判决书P15页第12行“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电信公司是否有违约行为。” P15第21行“本院认为,电信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许可第三方使用其已排他许可给时空公司使用的涉案专利的行为,应首先判断电信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项目是否属于专利法上的许可行为。经审查,电信公司对外发布招标文件系为本公司采购产品后组装自用,区别于专利法上许可。由此可见,时空公司的上诉违约主张并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予以驳回。” 请问:中国电信涉案采购2亿元左右的1500套左右产品后“组装”,那么中国电信组装工厂在哪里?多少条生产线?多少名工人?如果最高法院刘晓军审判长无法回答上述问题,则证明判决书捏造中国电信“组装”事实证据,导致枉法裁判,这是终审法律生效判决书的死穴,是刘晓军置保护知识产权的努力于不顾,视法律如儿戏。刘晓军审判长,你对得起头顶上的国徽吗? (3)难道是因为再审最高法院佟姝审判长替中国电信编造“不论其采购要求中是否包括涉案专利技术方案,均不构成对供应商的专利许可”解释,而判决中国电信没有违约,所以中国电信要急于输送利益给最高法院吗? 中国电信是运营商,不可能实施专利技术组装产品,招标采购是强制性胁迫供应商实施专利技术制造产品投标,中国电信构成违约铁的事实。我们将在媒体持续举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法院个别法官枉法裁判的事实。 请最高检察院根据检查职权依据事实和法律抗诉,监督最高法院再审。希望最高法院依据“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自己的理念,纠正错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响应最高法院倡导的依法治国精神“重视证据,有错必纠,让公平正义永不缺席。” 否则涉案个别法官必将在全世界面前展示中国司法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如此荒唐,把公平和正义当作幌子,把法律当成美丽的外衣。中国司法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最后屏障将荡漾无存,中国司法机关何以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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