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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作者: 谭慎格
编译: 陈泓达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内德‧普莱斯(Ned Price)在“推特”(Twitter)平台上是属于“名人/网红”等级的影响力人士。他在全球拥有五十万粉丝,主要是从事对外事务、情报和外交领域的专业人士。因此,虽然是在二〇二二年五月廿日周五晚间的下班时间,当时国务卿安东尼‧布林肯(Antony Blinken)正准备陪同拜登总统展开上任后的首次亚洲访问行程,普莱斯还是“推”了以下讯息,而且很有把握一定会引发回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持续公开曲解美国的政策。美国不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中国原则’——我们仍然致力遵循我们长期以来的、跨党派的一个中国政策,此一政策是以台湾关系法、美中三个联合公报和对台六项保证为准则。”
普莱斯:中国曲解美国的政策
哇!“中国曲解美国的政策”!还有“美国不认同中国的‘一个中国原则’”!这些都是爆炸性的声明。更重要的是,这些声明如此明确地拒绝中国声称对台湾拥有不容置疑的主权。
好吧,也许“明确”这个字眼不太恰当。虽然对于外行人来说,“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和“中国的一个中国原则”在词汇上的差异并不特别明显,但对于中国专家来说,两者在“一个中国”的脉络下却是截然相反的。
几天后,拜登总统结束亚洲行程,普莱斯先生回到国务院,对着媒体镜头宣布,“我们的对台政策完全没有改变。”他接着说,“我们的‘一个中国政策’包括‘我们对台湾海峡和平与稳定的承诺’,以及‘我们根据台湾关系法承诺向台湾提供自我防卫的军事手段。’”
然而,听取普莱斯新闻简报的一些记者表示困惑。“就在几天前,你推文说,北京的‘一个中国’原则曲解美国对‘一个中国’的立场,”有人问道,“美国是否同意中方的诠释?”
普莱斯深吸了一口气。在场的人感觉到,就像过去五十年来国务院的许多发言人一样,他本人并不完全了解这个议题。不过,他还是毅然决然地使用一套宛如俄罗斯娃娃(Matryoshka doll)的层迭引述继续说下去:
“中方,”他解释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层官员经常试图在简报和声明中曲解我们的政策。让我给各位举个例子。我们的国家安全顾问杰克‧苏利文和杨洁篪在五月十八日通话,中国外交部公布通话内容的英文版本不正确地引述,美国奉行‘一个中国’原则。北京的——这很重要——‘一个中国’原则与我们的‘一个中国’政策并不一样。在五月十二日的新闻简报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言人声称,我们已经做出恪守‘一个中国’原则的承诺。这也是不对的。”
虽然没有细述,但普莱斯郑重表明:“我们致力于遵循我们的‘一个中国’政策,我再说一次,这项政策是以台湾关系法、美中三个联合公报和对台六项保证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声明试图错误描述我们的立场和我们的政策。”
反对一中原则 核心就是台湾“主权”
在听到普莱斯慷慨激昂的结语时,“同语反复”(epizeuxis)这个字浮现在我的脑海。“我们长期以来的——长期的、跨党派的‘一个中国’政策没有改变。这些是非常敏感的政策议题,我认为我们在措辞上非常谨慎和精确并无不当,我们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对美国政策和美国高层官员声明的错误描述。”
在场一位“破解密码”的对话者,徒劳无功地试图诱导他说明一个他不打算说明的问题:“嗯,我的问题是——你是对‘原则’这个字取代‘政策’很不以为然?”
普莱斯看了一下他的笔记,结结巴巴地说:“这个——它有不同的意思。”在你来我往的反复交锋后,一位资深外交记者问道:“那么,你是怎么理解一中‘原则’和一中‘政策’的差别?”
普莱斯这回被逼急了,又看了一下他的简报笔记,“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那里得知,在他们说的一中‘原则’下,有一些所谓的承诺,但这与我们的一中‘政策’截然不同。”然后,他再翻了翻他的活页资料夹,“我们奉行‘我们的一个中国政策’。正如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的,这是一项以台湾关系法、美中三个联合公报和对台六项保证为准则的政策。”
接下来的对话并未获得结论。可是,普莱斯的慌乱回应,让人想起十八年前的二〇〇四年四月廿一日的一次类似交锋。当时,加州联邦众议员葛蕾丝‧纳波里塔诺(Grace Napolitano)质询亚太事务助理国务卿柯立金(James Kelly):“台湾全面民主化的演变,以及台湾人认同感的显现,是否能够与‘一个中国’原则融合在一起,还是彼此鲜明对立?”
对此,柯立金提出一个否定法的说明:“关于‘一个中国’的定义,我们在这里可能会花太多时间去讨论。在我的证词中,我提出了‘我们的一个中国’的观点,但我没有真正做出定义,而且我也不确定我能够非常轻易地做出定义。我可以告诉各位它不是什么。它不是北京方面所说的‘一中政策’或‘一中原则’,也可能不是台湾某些人所认为的定义。不过,它确实传达了台湾海峡两岸人民某种一致的意思,这是我们长期以来的政策。”
这种“政策”对“原则”的辩论,取决于台湾的“未定”地位,但自从尼克森在一九七二年慷慨承诺避免使用某些“敏感词”以来,“未定”这个字眼在讲汉语的社交场合变成一个禁忌。然而,事实就是事实,美国的“我们的一中政策”反对中国的“一中原则”,核心就是台湾的“主权”。美国的立场是,这是一个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并未明确解决的问题,直到今天也依然没有解决。“未定”是上一世纪杰出的国际律师约翰‧福斯特‧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的杰作,并被嵌入一九五一年“对日和平条约”(Japan Peace Treaty)的基础架构之中。可想而知,台湾在旧金山和约里“未定”的国际地位,是对北京“一中原则”的诅咒,而杜勒斯是率先反对北京的异端。
中弃和统伪装 美恢复台湾地位未定
自由时报和台北时报的读者可能都很年轻,不会记得关于苏联劳动理论的那个老笑话:“他们假装付薪水给我们,我们假装工作。”同样地,在过去的五十年里,美中关系也是建立在类似的假象之上:“美国假装有‘一个中国政策’,而中国假装有‘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而且,只要中国假装有“和平解决”政策,美国也会假装有“一个中国政策”。可是,过去十年来,中国已经卸下所有“和平”统一的伪装。后来,美国也恢复了“台湾的国际地位未定”的立场。
几个月前,中国最高阶的外交官、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透过视讯发表了十八分钟的“悼词”(elegy),纪念“上海公报”发表五十周年,但这个纪念日被美国国务院无视。
对于王部长来说,“上海公报”并不尽然与美国和中国的关系有关。正好相反,王毅坚称,台湾才是重点。“台湾问题是上海公报的‘核心’,‘一个中国原则’是中美关系的基石。”
接着,王毅声称,一九四三年在开罗和一九四五年在波茨坦等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宣言,表明中国对台湾的领土主权不存在任何争议,然后他将中国领土完整问题的“长期陷入政治对立”,归咎于“中国内战”和美国的“干涉”。不过,他解释说,一九七二年美国总统理查‧尼克森“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而且美国“今后不会有任何台湾地位未定的言论”。
王毅很小心地没有宣称尼克森公开宣布放弃美国的政策,即台湾的国际地位“未定”,只说这位美国总统同意“美方今后不会有任何台湾地位未定的言论”。
王部长也向他的听众传授了中方对美中三个联合公报的独特诠释,其中美国“承认”(acknowledgments)中国对台湾的领土主权。可惜的是,王毅哀叹道,尽管有了这些庄严的承诺,中美建交后不久,美国在一九七九年“出台了所谓‘与台湾关系法’”,之后又在一九八二年偷偷摸摸地拼凑出所谓的“对台六项保证”。王毅指控,这种行为不仅违背美国的承诺,也抵触了“一九七一年联合国大会第二七五八号决议”,他自以为是地声称,该决议在国际法上确立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因此,王毅的结论是,台湾关系法和对台六项保证“从一开始就是非法和无效的”,只是美国的“单方面”政策,“美国不能把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王毅甚至还在他的陈腔滥调中莫名其妙地使用奇爱博士式(Strangelovian)的隐喻,要求美国“停止虚化淘空一个中国原则。”
当然,在一九七九年,中国并未认真抱怨“台湾关系法”,没有大吵大闹。而在一九八二年,雷根总统将中国“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与美国“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政策直接建立关联。事实上,雷根是将这种关联性称为“美国外交政策中一项恒久的必要条件”。
美中关系假象破灭 冲突恐在所难免
因此,拜登政府可能会感到意外,“上海公报”的“核心”居然是台湾;或者,“台湾关系法”(拜登总统在一九七九年以参议员身份投票赞成并强力支持的法案)和一九八二年隆纳‧雷根总统对台湾的“六项保证”,“从一开始就是非法和无效的”。更刺耳的可能是,中国以其国内法声称对整个南海拥有主权,视国际法为无物,王毅居然还大言不惭地强调国际法高于国内法。
拜登政府可能也会对王部长只字未提美国在每一份联合公报中的一贯声明感到失望,即“和平解决”中国与台湾的分歧始终为美国利益之所在。
令人不安的是,美中关系的假象正在破灭。随着中国卸下“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的伪装,美国也只能放弃“承认”中国将台湾视为中国一部分的立场。冲突恐怕在所难免。华盛顿的问题是:美国是否应该现在就卸下伪装,还是等到情势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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