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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府是鼓励纵容恶人勒索讹诈别人家的政府
强烈批评中共政府只管外表好看不管内质腐坏的虚假做法
中共政府连香港政府都不如,怎么算为人民服务呢?
不能打官司,我家就要受渗水漏水之苦吗?
在香港,房屋的违章建筑渗水漏水等都有政府部门来监管,这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最好表现了。
但在中国内地,对房屋的违章建筑渗水漏水等,就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去教管,当遇到这些房屋问题时,就会使到受害者(如受到渗水漏水的下层住户)有冤无路诉了!
虽然我们内地遇到房屋问题时,可以去居委会进行调解协商,但往往成为勒索讹诈的事件,例如上层住户漏水渗水到下层住户,却要求下层住户出钱去修理,下层住户本来就是受害者(既不是过错方又不是责任方也不是产权人),却要给上层住户勒索讹诈修理费及其他费用,这是毫无道理的,也是毫无公义道德,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当然你也可以到法院去上诉,不过为这渗水漏水去打官司,绝对是不化算的,因为你打完官司后还是要吃亏蚀本的。假如你官司胜诉,你获得的赔偿是有限的,但你支出的律师费却是不少的。
就算你到社区的法援处寻求帮助上诉,法院也不一定受理官司,因为你要出示本人的房产证明,如房产证不你的名字(如房改房,通常是先人的名字,后人只能办理继承,继承人有多个而且意见不统一,那房产证就无法更改了),法院就不会受理诉讼了,那你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渗水漏水就不可能了。
上述情况,中共政府完全是知道的,但有替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态度吗?完全没有!难道房产证不是我的名字,我就要受渗水漏水之苦吗?我就受到有冤无路诉之苦吗?
对防止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香港政府做得到,而中共政府办不到,只能证明中共政府是个口头上讲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而根本上毫无替民众着想的心。
其实,对这个房屋渗水漏水的问题,本人也到过派出所和城管,派出所答复:不是他们管的,你去找城管吧,冷冰冰把我赶走了。后本人又到城管把我家情况一讲,城管就答复:我们城管只有房屋外面的执法权,而无房屋内的执法权,你是房屋内渗水漏水,我们不能管,对此也无能为力!也就是说城管的工作性质是只管外表不管内质。
关注房屋的外表关乎政府的形象,所谓形象工程就是这样得来的。但对房屋内的情形,对政府是毫无影响的,所以才采取不理不管的态度。中共政府明知是损害他人权益的事情,却就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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