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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拟又不以陪审团审理 或成国安案件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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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8 21: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RFI

继涉及47名民主派人士的「35+」立法会初选案将不设陪审团审讯之后,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三间与现已结业的《香港苹果日报》相关公司的勾结外国势力和煽动罪,亦将会由三位高等法院法官审讯,意味亦不会由陪审团审理,是连续第三宗《港区国安法》案件不按惯常的陪审团进行审讯。时事评论员萧若元预料,不经陪审团审理将成国安案件新常态,因为当局不相信陪审团,认为这有违普通法诉诸社会良知的原则。

以黎智英为首的国安法案件共有十名被告,分别是七名新闻工作者和三间公司。根据司法机构网页,黎智英、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将于下周一(22日)作案件管理聆讯,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和李运腾审理。至于案中另外六名被告,包括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和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等人未有提及,即会分案处理。

根据国安法第46条,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在这情况下,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应当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故黎智英案由三名法官审理,意味将不会按常由一名法官会同陪审团审讯。

国安法第一案的「唐英杰案」开不设陪审团审理先河,唐不满,经司法复核后被驳回,维持由三位法官审理。唐英杰于2020年7月1日驾驶挂有写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在湾仔被警察截停时与警员相撞,造成三名警员受伤,被控违反国安法下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经法官审理后裁定罪名成立,判处入狱9年。

而在前(16日)天,不同消息指出,律政司长林定国已向「35+初选案」被告发信,指案件有「涉外因素」,指示毋须由陪审团审理。律政司昨天发稿回应表示,不会评论正进行司法程序的案件,律政司长会按国安法相关法律和每宗案件的个别情况,考虑是否指示诉讼毋须设陪审团审理,而有关条文订明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的安排,目的是要确保公平审讯、秉行司法公义,认为绝无减损被告人任何合法权益。

接连有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时事评论员萧若兀在网上节目预料,每宗这类案件均不会设陪审团,因为律政司不相信陪审团。他举本月12日裁定的上水掷砖案(见本台《反修例罕有致死案件 两青年脱误杀但暴动罪成囚5.5年》一文)这首宗由陪审团审理的暴动案为例指出,该案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误杀罪不成立,有意图伤人罪则以大比数裁定罪名不成立,暴动罪则以大比数裁定罪成,是公平的裁决,但明显与控方要将被告入罪的意愿相违,因为控方虽未能确定砖块由被告所掷,但仍以与掷砖者有「共同意愿」而控以谋杀,根本完全不合理,而陪审员则是在刑事案件裁决中代表社会良心的独立个体,其裁决体现予普通法中诉诸整个社会良知的原则。

不过,身兼特首最高顾问的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昨出席一个发布会时支持律政司决定,他指出,陪审团成员未经法律训练,要在政治敏感案件中摒弃个人政治倾向,以绝对法律基础和原则处事,相当困难。他不认同没有陪审团就会影响司法公正的说法,又指国安法案件不一定不经陪审团审讯,须视乎每宗案件和社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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