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荣认为该公函十分荒唐:是否符合复议范围,早已在受理前审查过了,才有的案件受理。王培荣复议的是区民政局颁发当选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偷换概念。法律明文规定的申请人王培荣选举权被非法剥夺,十分明显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2)向徐州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大肆打砸抢潘增奎黑恶势力本质暴露无遗。六个多月过去了,派出所没有查处,导致黑恶势力越来越疯狂,同时百姓产生“警匪一家”的感觉,公安形象遭严重破坏。不仅仅是失职,而且是渎职。
业主委员会财产权,甚至举报人人身安全受到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明目张胆侵害,大肆打砸抢、打伤侮辱举报人的潘增奎等长期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派出所所长骆明对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把持的风华园居委会放任和纵容的结果,是明显的不打黑失职和行政不作为,这是地方公安和党政部门的耻辱
尽管大量举报,而且均有录像作为证据,徐州市公安局顾林岗局长和王跃副局长和泉山分局蒋子彦局长多次要求查处,但派出所长骆明长期放任、纵容,在长达六个多月时间既不查处,也不立案,还不给举报人王培荣不予立案的书面公函。
(3)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2011年8月12日下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收到徐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全文请看附件),公安败类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暴露无遗。可以看出徐州公安恶意渎职,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举证质证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的重要环节,但申请人王培荣没有参加举证质证,徐州市公安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十分荒唐的,放任了泉山区公安分局有关人员办假案。
面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就徐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揭露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申请人(王培荣)称(用楷体表示,下同):
1.2011年2月17日,我作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制止偷电行为后,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强行将用一把名锁、一把暗锁同时锁好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的门踢开,抢走二部电话机,申请人王培荣及时把该情况通过电子屏如实告知业主,后该伙黑恶势力破坏直到抢劫物业楼电子屏。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用楷体表示,下同):
1、关于第一个问题,2011年2月17日,居委会干部张志熊、潘增奎等人组织社区居民三百余人进行正月十五闹元宵群众演出。演出正在进行时,王培荣以居委会组织的演出使用业主委员会的电源为由,强行切断演出电源,造成演出无法进行。潘增奎等人找王培荣交涉无果,一气之下,张志熊将业主委员会门踢开,将办公室二部电话机拿走。经查,张志熊的行为不构成抢劫。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1、2月17日上午十点,王培荣明确告诉社区党支部书记薛长龄,业主委员会不允许居委会下午2点搞活动用电,不承担居委会的电费。居委会活动自己找电源,自己承担电费。居委会完全有时间有能力解决用电问题。但居委会强行偷电,说明风华园黑恶势力的猖狂。
2、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发现居委会强行偷电,切断电源,有效制止偷电。风华园黑恶势力踢烂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大门,抢劫二部电话机,说明黑恶势力的疯狂。
3、公安的职责是维护公民人身财产,从业主委员会被居委会强行偷电到,黑恶势力踢烂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大门、抢劫二部电话机,从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看出,公安已明目张胆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恶意掩盖强行偷遭制止恼羞成怒就公开暴力抢十分明显的刑事犯罪,责问公安要把社会引向何方?
4、暴力黑恶势力本性,潘增奎、张志熊已把黑恶势力暴露无遗。
5、张志熊不是风华园居委会成员,更谈不上是居委会干部,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竟敢谎称张志熊是居委会干部。
申请人(王培荣)称:
2.2011年3月28日,居委会非法的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竟当着警察的面,对申请人王培荣殴打、被警察制止。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2、关于第二个问题,2011年3月28日下午,王培荣在风华园东门张贴小字报,内容为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风华园非法居委会等,潘增奎、张尊全先后到现场制止王培荣张贴行为,与王培荣发生争执。翟山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及时制止了双方的冲突,依法履行了职责。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1、王培荣有录像为证,明明是居委会非法的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疯狂至极,竟敢当着警察的面,对举报人王培荣殴打,被出警警察用强制手段制止。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谎称双方冲突,故意掩盖真相,为黑恶势力暴行开脱。有录像,警察连对举报人王培荣殴打,与双方冲突都不会分辨吗?是有意的。对举报人王培荣殴打,施暴方要承担责任,谎称双方冲突,警方可以以此为借口不查处了。
2、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如果是诽谤触犯刑法,公安应该立案调查。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如果属实,大肆打砸抢已触犯刑法,公安必须查处。为什么公安故意回避这个问题,就是为了掩盖黑恶势力,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3、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违法犯罪,法律明文规定保护举报人的权利,被举报人潘增奎明目张胆打击报复举报人,法律规定公安必须查处。但徐州公安不但不查,还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4、潘增奎、张尊全对举报人王培荣施暴,暴力镇压举报,是黑恶势力的本质大暴露,也是做贼心虚的表现。
申请人(王培荣)称:
3.2011年4月9日,居委会非法副主任张尊全殴打申请人王培荣。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3、关于第三个问题,2011年4月9日上午,王培荣在风华园小区内张贴小字报,内容为风华园居委会违法选举等,居委会副主任张尊全铲除其张贴的小字报,双方发生冲突。经翟山派出所调查,目前没有证据证实张尊全对王培荣实施了殴打行为。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徐州公安故意不查,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申请人(王培荣)称:
4.2011年4月11日,居委会非法主任潘增奎殴打并抢劫申请人王培荣。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4、关于第四个问题,王培荣自称:“2011年4月11日下午,在风华园物业楼前贴小字报,内容为非法居委会,潘增奎是黑恶势力等。潘增奎和其女儿对其进行制止,并夺走了未张贴的公告。在这过程中潘增奎用拳头打了其一下,伤情基本看不出来。”本警情系王培荣张贴小字报引起,民警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经查,没有证据证实王培荣被抢劫和殴打。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徐州公安故意不查,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申请人(王培荣)称:
5.2011年4月12日上午10点多,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再一次暴力抢劫价值上万元的电子屏并殴打申请人王培荣。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5、关于第五个问题,2011年4月12日上午张志熊、潘增奎、张尊全等人在拆卸小区内物业楼电子显示屏时,王培荣上前制止拆卸。双方有推、拉过程。关于拆卸显示屏的原因,张志熊、张尊全辩称王培荣经常利用业主委员会的显示屏攻击风华园居委会,辱骂张志熊、张尊全等人。拆卸显示屏是为了不让王培荣再利用显示屏骂人。有在场证人称:“这个显示屏是公共财产,不应该是王培荣的自己的财产,王培荣更不能使用公共财产辱骂他人、攻击他人,太不道德。有些事情不该是王培荣说的,黑社会和黑恶势力应该由司法机关认定。”经调查,没有证据证实当时王培荣被殴打。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1、对王培荣施暴有录像为证
2、2月17日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偷电,用一把明锁、一把暗锁同时锁好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被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接连踢7、8脚,硬把门踢开,抢劫二部电话机,王培荣及时把该情况通过电子屏如实告诉业主。该伙黑恶势力破坏直到抢劫物业楼电子屏。责问公安:难道黑恶势力大肆打砸抢业主财产,业主委员会告诉业主真相的权利也没有了吗?告诉业主真相就是辱骂吗?3、4月12日上午10点多,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再一次暴力抢劫价值上万元的电子屏和殴打保护国家公共财产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有录像为证),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再次暴行疯狂向党和政府挑衅。责问公安:4月12日、4月20日二次抢劫电子屏时,根本没有所谓辱骂张志熊、张尊全,为什么公安要谎称因辱骂张志熊、张尊全遭抢劫。4、4月12日电子屏遭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恶意毁坏,派出所叫王培荣联系修复花1500元,声称由派出所追缴修理费用,但至今没有付款,被申请人(泉山分局)故意隐瞒该真相。5、2011年4月20日上午,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第三次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疯狂向党和政府挑衅。6、电子屏是业主公共财产,公安千方百计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抢劫开脱,责问公安要把社会引向何方?申请人(王培荣)称:
6.2011年4月20日上午,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第三次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6、关于第六个问题,2011年4月20日上午,有报警人称:“张志熊、潘增奎在物管处电子显示屏旁,看样子准备拆除显示屏。”后报警人立刻现场,再回来时发现显示屏不见了,没有看到是谁拆走了。经查,张志熊、潘增奎等人为了不让王培荣利用显示屏攻击他人,向显示屏卸走,放在了居委会。张志熊、潘增奎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风华园黑恶势力三次抢劫价值的二万电子屏,已多次触犯刑法。被申请人(泉山分局)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申请人(王培荣)称:
7.2011年5月7日黑恶势力首犯潘增奎抢劫申请人王培荣的钱。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7、关于第七个问题,2011年5月7日下午,王培荣在风华园公告栏贴小字报,小字报有攻击潘增奎内容。潘增奎看到后铲除小字报,王培荣继续贴,潘增奎就去制止,双方互有推搡情节。潘增奎去夺王培荣包里的小字报,两人争夺时,包被撕开,包里的小字报和20多元钱掉在地上。潘增奎并没有拿掉在地上的钱。经查,潘增奎没有抢劫他人行为。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整个过程有录像,公安还敢弄虚作假办假案。1、潘增奎抢走了王培荣装20多元钱的包。整个抢劫过程已结束。
2、潘增奎抢抢劫后,王培荣向罪犯潘增奎追去,抓住被抢的包,这是包烂了,包中的钱等撒落在地上。被申请人(泉山分局)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申请人(王培荣)称:
8.2011年5月8日,潘增奎为首的风华园黑恶势力再次抢劫申请人王培荣的钱和小灵通,殴打并侮辱申请人王培荣,并抢劫王培荣报警的手机。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8、关于第八个问题,2011年5月8日下午,王培荣在风华园东门张贴有攻击潘增奎等内容的小字报。潘增奎等人上前制止王培荣的张贴行为,并争夺装有小字报的布包,布包里还有手机。经查,不存在王培荣所称的抢劫行为。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整个过程有录像,公安还敢弄虚作假办假案。1、潘增奎侮辱举报人王培荣,由录像为证2、暴力阻止报警抢劫手机,把手机装入黑恶势力帮凶的口袋,由录像为证。被申请人(泉山分局)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申请人(王培荣)称:
以上事实,泉山分局既不查处也不立案,是明显的行政不作为行为,现向徐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责令泉山分局依法履行职责。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称:
综上所述,申请人王培荣复议所反映的问题基本上是由王培荣张贴小字报和在电子显示屏发表有关他人信息引起。我分局对以上报警均能及时出警,制止冲突,防止了事态的扩大,依法开展了调查工作,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请徐州市公安局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徐州市公安局称: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王培荣与潘增奎等人多次发生纠纷,被申请人泉山分局在接警后均能做到及时出警,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并就双方纠纷积极劝解疏导,被申请人已经积极履行了法定职责,因此,本机关对申请人王培荣的复议请求不予支持。
驳斥:风华园黑恶势力疯狂至极是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派出所对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把持的风华园居委会放任和纵容的结果。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如果是诽谤触犯刑法,公安应该立案调查。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如果属实,大肆打砸抢已触犯刑法,公安必须查处。刑事犯罪不容公安庇护。公安竟敢谎称称积极劝阻疏导,履行了职责,是中国最无耻的黑恶势力帮凶。三、起诉的目的
1.通过打击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使党和国家的政策在徐州得到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徐州得到执行。
2.促使党和国家打击徐州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3.徐州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4. 徐州执法部门弄虚作假成风,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此致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培荣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2份;
二、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如需要请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
四、王培荣诉讼徐州市公安局不打假,徐州市公安局《答辩状》复印件(如需要请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
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法官败类宋遥势不可当
2022年5月25日,长期遭到指控举报的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法官败类宋遥被强行带病提拔为泉山区法院副院长。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原庭长宋遥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年后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疯狂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宋遥任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期间劣迹斑斑,王培荣仅举一例揭露宋遥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明目张胆偷梁换柱,狗胆包天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
目 录
一、揭露宋遥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背景黑幕 第1页
二、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一):2011年8月26日起诉徐州市公安局,指控其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第3页
三、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二):2011年11月2日起诉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指控其纵容包庇潘增奎黑恶势力强行违法,用非法剥夺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非法把持基层政权 第14页
四、宋遥疯狂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第24页
五、宋遥任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期间劣迹斑斑,王培荣举一例揭露宋遥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明目张胆偷梁换柱,狗胆包天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