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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闭关锁国还是自主限关,都是在剥夺民众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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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7 18: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燕京书评

无论是“闭关锁国”,还是“自主限关”,它都是明清两代专制统治者独裁做出的决定——“闭关锁国”是皇帝的独裁,“自主限关”也是皇帝的独裁。所谓“自主”,是作为统治者的皇帝自主,而被统治者的民众只能乖乖服从。
前不久,《历史研究》杂志发表中国历史研究院课题组的《明清时期“闭关锁国”问题新探》一文,经中国历史研究院公号发布之后,很快引发了多位网友的激烈争论。
长期以来,无论是历史教科书还是主流的明清史研究,都认为明清两代闭关锁国。一定程度上,这已经成为被民众普遍接受的常识。那么,《明清时期“闭关锁国”问题新探》为何要另立新说?从“闭关锁国”到“自主限关”,其间存在着怎样的区别?
在做出判断之前,必须先回归历史,弄清事实。
明朝和清朝的禁海
所谓海禁政策,对内是禁止中国民众出海贸易;对外是禁止外国私人海商入口贸易。在明代之前的中国历史上,只有元朝在很短的时间内禁止私人出海贸易,其他朝代都没有明令实施海禁政策。元代对海外贸易管理周密,但只需循规守法,无论中外,不分官民,均可出入海疆,从事贸易。而明朝实施海禁,在朱元璋登基不久就开始了。《明实录》显示,1371年(洪武四年)十二月“丙戌”,朱元璋下令“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可见以前也在禁海。1369年以后,明廷每过两三年就重申一次海禁的诏令,并且把有关条文写进《大明律》。据《兵律》“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条载:“凡将马、牛、军需、铁器、铜钱、缎匹、紬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物货船车并入官。……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大明律附例》卷15)。明廷还以法律的形式鼓励告发“私通外夷”的人。据《户律》中“舶商匿货”条载:“凡沿海客商舶船到岸,即将物货尽实报官抽分。若停靠沿港土商牙侩之家,不报者杖一百。虽供报而不实者罪亦如之,物货并入官。停藏之人同罪。告获者官给赏钱二十两。”(《大明律附例》卷)
朱元璋主要关心的是建立并永远保持一家一姓的专制统治,他不关心经济的发展。朱元璋对臣民的控制,超过了历朝历代。明代政府不仅没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没有创造发展经济的条件,而且积极反对介入商业活动。为了维护政权,明代颁布了锁海与禁耕的禁令,不惜妨碍经济发展。
按照晁中辰《论明代实行海禁的原因——兼评西方殖民东来说》一文的分析,朱元璋实施海禁大致有四个原因。1.商品经济水平低下。明初极力扩大分田,大规模推行军屯和民屯,其生产关系实质上是国家农奴制。明初商税年入大约20万两,仅相当于北宋的1%。明初官员的俸禄主耍用米麦支给,商税也用“额米”计算,市场上严禁使用白银交易。这有力表明,明初所显示出来的是一幅典型的自然经济图景。从税收上说,统治者没有进行海外贸易的强烈要求。2.“海疆不靖”。在东南海上,对明王朝构成威胁的主要有两种势力:一是张士诚、方国珍的余部,二是所谓“倭寇”的侵扰。张士诚、方国珍起初都以浮海贩盐为业,败于朱元璋之后,两人的余部大都逃亡海上,经常与日本海盗联合,侵袭明朝沿海地区。早在元代,日本人为得到中国物资,就不断到中国沿海进行抢劫。入明以后,为祸更烈。直到永乐十七年,总兵刘荣在辽东望海埚取得了剿倭的大胜利以后,倭寇的骚扰才有所减轻,但始终未根除。另外,明朝建立后,蒙元余部在印度洋以至南海一带仍有一定的影响力。原来镇守福建的陈友定集团就是元朝的坚定支持者,当“明军压境”时,他“义无反顾,杀使者盟诸将,婴城固守,誓死报元。失败后的余部也多逃亡海上反明。海上的各种敌对势力给明王朝造成了极大威胁,朱元璋感到,这种祸患一时难以消除,便采取了海禁这种消极的办法。此外,朱元璋说过一句泄露天机的话:“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而朱元璋实行海禁,其后以“祖训”的形式为后世皇帝所遵行,成了既定国策,长期延续下来。3.传统文化思想上的根源——重本抑末,即重农轻商。4.财政原因。明代实行军屯,规模庞大且行之有效,明初的国家财政不需要负担军费开支,官员数量较少且俸禄很低,只需要农业收入即可维持。
另一方面,朱元璋在实行海禁的同时,以“怀柔远人”、“厚往薄来”的名义实施朝贡贸易。洪武初年,先后设置太仓黄渡、浙江、福建、广东等市舶司,在“厚往薄来”的大原则上完善了贡期、贡道、勘合、宴赏等环节,初步建立明代特色朝贡贸易体制。据统计,洪武年间海外各国由海路前来朝贡有116次,琉球最多,为21次;暹罗、高丽次之,均为20次;占城19次;此外为爪哇、真腊、三佛齐等国。永乐年间,明代朝贡贸易进入鼎盛。继朱元璋之位的孙子、建文帝朱允炆在位仅四年,他的叔叔、明成祖朱棣就以藩王的身份篡夺了皇位。在对外贸易政策上,朱棣调整了洪武时期“守备为上”政策,更为主动。他亲征漠北,出击鞑靼和瓦剌,经营东北和西南,派遣郑和等出使西洋,一方面寻找建文皇帝的踪迹,宣扬国威,提高自己的声望;一方面积极推动朝贡贸易,进而建立起了一个符合正统礼制的朝贡体系。
明朝建立于1368年,灭亡于1644年,传16帝,享祚276年。明初开始禁海,到1567年明穆宗朱载垕宣布解除海禁,允许民间“远贩东西二洋”——这就是“隆庆开海”。此时,禁海已经有200年时间。但好景不长,1592年,丰臣秀吉侵略朝鲜,1593年明政府海禁,直到1599年才复开市舶。万历末年,西班牙人、荷兰人横行海上,明朝三度禁海。1639年崇祯重开国门,开放海禁,此时离明朝灭亡仅有5年时间。尽管开海时间不长,至万历年间(1573~1620年),唯一开放的港口——福建漳州月港的海外贸易已经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那些从事海外贸易的私人富商“捐亿万,驾艨艟,植参天之高桅,悬迷日之大篷,约千寻之修缆”,航行于东西洋各国。每年进出月港的商船多达二百余艘,“少亦不下六七十只”。此时,欧洲继地理大发现之后发生了价格革命,物重钱轻,商品匮乏,海外的白银大量流入中国[8]。据外国学者估算。从16世纪中期到17世纪中期,流入中国的白银有7000—10000吨。1601—1640年,东亚共获得大约6000吨白银,几乎所有的白银最终流入中国”。
在明朝276年的统治中,绝大多数时间都在禁海。但是,即便是隆庆开海之后,对于民众也有诸多局限。
晁中辰教授认为,这种局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指导思想上,二是在实施的具体措施上。从指导思想上来看,统治者部分开放海禁并不是为了发展海外贸易,只是为了“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简单地说,就是将无法控制和消灭的走私转化为可以控制的公开政策。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隆庆开放就只能是局部的有限的开放,而不可能成为真正全面的开放。从隆庆开放的具体内容和措施上看,它的局限主要表现在四点:其一,从开放的港口来看,当时仅限于福建漳州月港(今福建海澄)一地,这个港口很小,开放的目的是为了息祸。由于开放港的单一性,出海的私商都蜂拥而至。其二,中国海商通商的地点也有限制,不能随意到任何国家去。因为日本由倭寇,因此禁之特严。其三,对海商经营的物品也有限制。可做军事用途的铜、铁、硝黄等都被禁止经营。其四,对海商出海的数量也有限制。船只必须先取得船引,之后方能出海。起初,政府每年发放的船引总量为50张,1575年增加到100张。1589年,福建府开始把前往东西洋商船的总数各定为44只,每只需领引一份。后来由于申请出海者太多了,又将船引扩大到110份。
与明朝相比,清朝虽然在大部分时间没有明确禁海,但民众出海和对外贸易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和明代一样,满族入关建立清朝,最重要的考量就是巩固其专制统治。清朝一开始就执行民族岐视政策,大兴文字狱,对汉人更是高度戒备,对汉官实施严格的控制性使用。至顺治十三年(1656年),全国基本平定,只有郑成功在台湾独树一帜,成为满清的心腹之患。对此,清政府严格阻断大陆和台湾之间民众往返,顺治首发禁令“凡沿海各地,处处设防,不许片帆入口。”1661年,台湾郑氏政权建立,顺治下达迁海令,勒令福建、广东、江南、浙江四省濒海居民一律后撤3O至5O里的界限以内,界外的房屋则全部被毁,城堡全部被拆除,形成无人区,如内地民众进入界外,一律处死。无疑,这给沿海民众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痛苦。1672年,康熙进一步规定,哪里有人私自出海贸易,或出界晒货,那里的官员从巡抚到知县,都要受到处分。1680年,随着康熙平息三藩之乱,而台湾郑氏政权逐渐衰落,距离台湾较远的山东开了海禁,允许民众捕鱼、煮盐,官府查报船户,以防匿税。
1681年清廷又准许福建局部展界,这时,开海禁的帷幕已经揭开,但沿海各省的展界复业直到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才正式全面展开。准沿海四省开海贸易与创设海关亦分批进行。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清廷决定先于闽粤两省开海设关、翌年又宣布江浙两省也开海设关。而浙海关迟至1686年(康熙二十五年)才设立,至此,开放海禁的过程方属完成,前后六年时间。这正说明,开海禁并非一桩容易的事,开禁的过程,也就是清初内外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逐新变化的过程。但是,清廷放开海禁的同时又设定了诸多限制,如要求“商贾船许用双桅,其梁头不得过一丈八尺,舵水人等不得过二十八名。其一丈六七尺梁头者,不得过二十四名”,这样的出海限制,使沿海商民只能逡巡于近海,兴鱼盐之利。而造商船出海,必须向官府立甘结(保证书)。
雍正5年(1727年),清廷一度解除了对南洋贸易的禁令,遂开“闽省洋禁”。但是,清政府严格限制出海的船数和人数,严禁大陆商人在国外造船带回,禁止大陆人民私自出洋和久居国外等等。在解除海禁令的同时明确规定:凡出国贸易必须规定期限,“若逾期不回”,则“不许令其复回”。另外,在出海贸易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上,清廷也有种种限制,对于违禁者还规定了严厉的惩罚办法,以致“内地贩洋商船,亦多有停驾不开者”。至乾隆22年(1757年),清廷下令传谕西方国家的商人只准在广州通商。“申禁洋船不准收泊浙海,有驶至者,仍令回粤贸易纳税”,“止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宁波”。从此,广州一口对西方国家的贸易体例,直到鸦片战争之前没有改变。
(1648一1655)海禁前日本长崎记录的赴日清舶数统计显示,在海禁前的17世纪4O年代,清舶赴日数平均每年在50艘左右;而海禁后的60年代即下降到平均每年37艘左右,在70年代下降到平均每年30艘;80年代则下降平均到每年23艘,不及海禁前的一半。这种连续下降的现象,正好说明了“海禁”政策实施后造成对外贸易的衰退。清舶数乃指赴日的亚洲商船,其中还包括郑成功的船只,东南亚国家的船只等,如果考虑到东南亚各国对日贸易的正常发展和郑成功对日贸易的扩大,那么可以断定,真正的赴日清舶数还要低得多。同样,从开禁后清舶赴日数的增长上也可以看出海禁对海外贸易的直接影响。据日本历史学家大庭攸提供的材料,在1684年、即清政府颁布禁海令的头一年,赴日清舶数为24艘,而1685年猛增至85艘,1686年增为102艘,1687年上升为115艘,1688年更上升到194艘。同样的事实在日本学者中村新太郎著的《日中两千年》中也有充分反映。
如前所述,朱元璋建政之后就开始实施海禁,直到过了一个半世纪以后,西方殖民国家葡萄牙、西班牙和荷兰才来到中国沿海,而英国迟至明朝接近灭亡的1635年(崇祯八年)才来到中国。因此,“西方殖民者东来”并非明代实施海禁的原因。在隆庆开海(1567年)之前,只有弹丸小国葡萄牙和中国有交往,正德十二年初来广州仅有两艘船,嘉靖二年来广州贸易时也仅有5艘船,对于当时具有较强的抵御力量、泱泱大国的中国来说根本不是威胁。葡萄牙人的通商要求被拒绝后,想在广州新会西草湾建立一个据点,剿倭指挥柯荣率军出击,俘获葡萄牙人42人,斩首35级,缴船两艘,其余三船逃走。而葡萄牙人1553年占领中国的澳门,是通过行贿租占而非武力强夺,且每年向明廷交租金500两白银,税银二万两。葡萄牙人对中国当局行贿并极力表示恭顺友好,这才在澳门站住脚。否则,明廷可以轻易驱逐。一直到清代前期,澳门发生的刑事案件仍要由中国当地官员审理。此外,明代的“西方殖民者”来中国主要是为了贸易,获得中国的丝绸、瓷器等商品,并非要侵略中国。尽管明朝和葡人有过几次冲突,但双方仍保持并建立了相当的关系,这时的私人海外贸易发展较快。晁中辰认为,西方殖民者在东南沿海确实有种种恶行:抢劫,掠卖中国人口为奴,并以欺骗、行贿、武装侵略等不法手段占领中国领土。但是,西方殖民者在明初并未给明朝造成重大威胁,也不是明朝实施海禁的原因
*而顺治、康熙实施海禁,主要是为了封锁台湾郑氏后裔的抗清势力,也不是因为“西方殖民者东来”。这也意味着,明清两代的海禁,和“西方殖民者东来”无关。
朝贡贸易和一口通商都是政府垄断,与民争利
所谓朝贡贸易,指的是周边国家向中国皇帝“朝贡”,中国皇帝对他们“回赐”,贡使附带的私物、商品在中国交易。朱元璋一边实施海禁,一边又需要通过“万邦来朝”维护自己“天朝上国”的天子形象,于是遣使广加招徕,让周边国家“称藩纳贡”,各国借机与明朝物品交换以获得利益。朝贡贸易在中国起源较早,在明朝达到了鼎盛时期。它以政治性为主,经济次之。厚往薄来在宋代已很明显,明代因袭了这一做法。洪武八年,朱元璋下令,安南、朝鲜、占城等国“三年一贡”,特许朝鲜一年一贡。永乐初年,谕令琉球二年一贡,并限制人数,贡道由福建闽县。洪武十三年后停止了日本的朝贡,永乐时恢复后只许十年一贡,船两只,人不过二百,贡道为浙江宁波。
贡使带来的私物和商品,一部分由明廷收购,剩下的由其交易,交易活动主要在京师礼部所属的会同馆进行,另一交易地点在宁波、泉州和广州的市舶司。
在经济上,朝贡贸易的得失如何?对此,有两种意见。
包括晁中辰在内的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朝贡贸易的“得”主要在政治方面,“失”主要在经济方面。明朝回赐物品的价值远远高于外国贡品。明朝前期对附带私物的“给价”,也远远高于实际价值,到明朝中期才按照实际价值给价。在厚往薄来的方针下,明朝皇帝的赏赐物品优厚,并极求精好华美。这吸引了各国来使,明朝破例允许朝鲜一年一贡,但朝鲜实际上一年数贡,琉球、占城也同样如此。郑和为了“招徕诸番”,前六次下西洋就花费了白银600万两。晁中辰认为,总体上看,朝贡贸易的影响是消极的,应予否定。
安震认为,由于中国在政治上图虚名,在经济上吃亏,导致许多国家通过朝贡和中国做发财生意。郑和下西洋招来一批又一批使节,让赏赐开支应接不暇。永乐年间,每年平均有7个外国使团来朝贡。郑和六下西洋回朝时,竟然有16国派遣使臣1200人来朝贡。旷古“盛事”让统治者心花怒放的同时,其赏赐品的耗费空前。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导致了国库枯竭和财政短绌。明代中叶以后,就再也无法派人出使西洋
而厦大教授李金明认为,朝贡贸易是朝廷有利可图,但地方遭难,承受了巨大代价,所以难以持续。
武十一年(1378),在彭亨国王的贡物中,就有胡椒2000斤、苏木4000斤,以及檀、乳、脑诸香药;洪武十五年(1382),爪哇的贡物中,有胡椒75000斤;洪武二十年(1387),真腊的贡物中,有香料60000斤;暹罗有胡椒10000斤、苏木100000斤;洪武二十三年(1390)暹罗又贡苏木、胡椒、降真等171880斤。大量香料的输入虽然会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但是对抑制明初的货币贬值却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自永乐二十年至二十三年,文武官员的俸钞已俱折支胡椒、苏木,规定“春夏折钞,秋冬则苏木、胡椒,五品以上折支十之七,以下则十之六。”至宣德九年(1434)又具体规定,京师文武官俸米以胡椒、苏木折钞,胡椒每斤准钞100贯,苏木每斤准钞50贯,南北二京官各于南北京库发给。正统元年(1436),再把配给范围由两京文武官员扩大到包括北直隶卫所官军,折俸每岁半支钞,半支胡椒、苏木。这一做法,大概维持到成化七年(1471),因京库椒、木不足才告停止。仅就苏木一项来说,宣德八年(1433)明朝从日本贡使那里收购进来,每斤定价钞1贯,而宣德九年(1434)折支给京官充俸钞,却规定每斤准钞50贯,这样一进一出,赢利就达50倍。随着进贡方物输入数量的增多,明朝从朝贡贸易中的获利则更大,加之还要从中抽取一半的实物税,故一味持“怀柔远人”、“厚往薄来”的观点,认为朝贡贸易是“出得多,进得少”的亏本生意,同样是不切实际的。
既然明朝的中央政府可以从朝贡贸易中获利,为何朝贡贸易没有延续下来。对此,李金明认为,这有三个原因:1.首先,明朝规定,海外国家的朝贡船抵岸后,其贡物先经市舶司盘点,然后由市舶司遣官随同贡使运送至京。在运送的过程中,一切劳力均需由地方提供,其耗费民力的程度是难以想象的。另有规定是,贡船抵岸后,市舶司将其贡物封存,遣人入奏朝廷,待朝廷命令到后才能启封起运。这之间贡使停留在当地动经数月,一切日常供给皆出于当地百姓,其耗费亦很浩大。2.海外诸国入明朝贡,大多为图厚利而来,其贡物不管你需要与否,只要有利可图,则大批载运进来,因此,经常出现供求失调,在交易过程中讨价还价,争论不休。3.海外诸国每次入贡时,为了攫取更多的利润,总是贡舶一次往返跑两趟,也就是贡舶到岸后,使者捧金叶表文入京朝贡,而该贡舶却在原地购买货物先行载运回国,待第二年再来接回朝贡赏赐的物品和再次购买货物返国。如果使者从京城返回到广东或福建时,其贡舶尚未复至,则借口船被漂没或遭风损坏需要重新建造,给广东、福建两省带来不少的财政负担。朝贡贸易自身存在的这些弊端,不仅给市舶司所在地的省份增添了不少麻烦,而且在贡使赴京途中所经的各地。也无故增加了许多民力劳作和财政负担。因此,各省官员叫苦不迭,地方百姓怨声载道,纷纷上书诉说朝贡贸易所带来的危害,认为从朝贡贸易中受惠的是朝廷,而遭难的却是地方,故使地方与朝廷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明成祖为缓解这种矛盾,不得不引咎自责,施仁政于民,把下西洋等一切不便于民的活动宣告停罢,使名噪一时的郑和下西洋难以维持下去,而朝贡贸易亦随之逐渐走向衰落。
李金明的统计并不全面,其统计成本也没有将郑和下西洋“招徕诸番”所花费的白银,以及人力、物力计入,如果加上地方耗费的成本,以及郑和“招徕诸番”的费用,明廷在朝贡贸易是否获利还很难说。直到正德末年,明廷的国际贸易政策才从怀柔主义转变到收入主义。
那么,清代的一口通商,具体情况又是如何?
1757年乾隆皇帝决定对西方国家的贸易只限于广州。为了加强此令,他不仅禁止欧洲人前往舟山、宁波或厦门,而且将这些口岸的税额提高一倍,并“严厉禁止将炮、武器、军火、帆具起卸上岸。”广州的一口通商仅局限于英、法、美、瑞典等西方商人,其他三口并没有关闭,同日本、菲律宾、遏罗、安南等亚洲各国进行贸易的商船,除了在广州进行贸易外,仍可以按规定在三口进行进出口贸易,并且占据菲律宾的西班牙仍可以到厦门贸易
但是,当时清政府主要的出口商品,是多产于长江下游的茶叶、丝绸以及瓷器等。这些出口商品需要经过长途运输至南方通商口岸广州,使中国商人的成本大大增加。清政府的对外经济贸易依然是垄断性的,不允许外国商人进出中国的市场,不允许外国商人将其商品在中国的市场上进行公开出售,不允许外国商人从中国的市场直接购买中国的商品,外国商人的一切交易活动必须由被称为“广东十三行”的“洋行”来完成。政府还通过打击其他商人,确保十三行的垄断地位。在出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上,清政府进行严格控制,实行有限的出口配额制和严格的贸易禁运制。为禁止粮食和铁器出口,清政府规定,凡中国出洋商船,每艘只准装载铁锅一口.以作炊具之用;每人只准携带铁斧一把,以作劈柴之用。对于航行日期,清政府也进行了荒唐的规定,每人每天只准携带口粮一升,外加余粮一升。
有研究者指出,十三行实际是官商:能充当十三行行商的决非一般牙行商人,必须是身家殷实之人,而且必须有一二个大商联名保结,然后向官府申请领帖,经批准后才能在官府指定的十三行街挂牌营业,在政治上、商务上代替政府管理监督对外贸易。另一方面,行商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份,改变在封建社会中商人地位卑贱的状况,也积极向官府靠拢,花钱捐买一个官爵。十三行的商人垄断了一切合法的对外贸易,造成了不公平的中外贸易环境。相关例子比比皆是。如嘉庆十五年(1800年),东印度公司大班剌佛等诉于广东巡抚韩封,略曰:“始时洋商行用减少,与夷人无大损益,今行用日伙,致坏远人贸迁……”据其所述,进口棉花抽取的“行用”占到了货价的25%。而十三行的商人们,也不得不忍受粤海关官员的敲诈勒索,被迫组织起来向粤海关官员行贿——最后,这些费用都转移到外商身上。
而粤海关监督都是皇帝的亲信,由内务府包衣担任,其任命机构却是清政府的户部, 粤海关外贸关税的收入,绝大多数归政府户部和内务府。拥有直接管理实权的海关监督及各级关员利用职务之便,更是把大量的关税收入据为己有。据马士统计,在1837至1838年一年之间,粤海关单单从外商之手征得关税(包括鸦片贸易所征关税)总额高达八百万两,加之在梧州、潮州(汕头)、江门、电白、琼州(海口)和廉州(北海)等地进行贸易所征得的税款约为二百万两,两项相加为一千万两。上述数额还不包括私下向外商征收的数额巨大的港口税,向行商勒索的捐税、礼物以及被迫送给职位较低的官吏们的无数的小费。因此不难断定,粤海关的税收关员向政府呈报的数额与实际征收的数额之间,保守的估计存在着十倍左右的差额,这些没有上报的关税收入,全部流入海关监督以及海关各级管理人员的私囊。此外,外商虽可通过正常的贸易手段在广州取得厚利,但也要忍受许多不合理的约束、刁难和盘剥:“外商抵埠必须投行,由行商保证所有责任,此后一切的行止活动均要受到严密控制与安排。居住在城外特定的(夷馆)区;言语不通须用舌人,行商代雇的通事,不仅负责翻译,且要跟随官吏验货、报税,代外商请赴澳门的执照,转述朝廷令谕旨意,替外商查看货物、解决交通工具、雇用采买日用所需庶务的买办,随外商于特准之期出游(监视)行动并担保行为。然后再由买办雇用工役仆从司阍等人。这层层的担保控制,全建筑在外商不得自由行动之上。同时不得携眷、不得坐轿、不得随意游历、不得学习华人华语、不得住冬、不得直接会见官府、不得进城等等,皆需要洋商以最大的耐性来忍受。”这一系列对外商的非正常约束甚至歧视,固然是清政府出于维护海防的需要,但在实际效果上严重地束缚了中外贸易的发展。在这样一种非正常的形式之下,粤海关的设置从一开始就不仅为海关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适宜的土壤,而且为中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设立了牢固的壁垒
从逻辑上说,“在自主限关期间,中外贸易呈稳定增长态势”并不能得出结论:“一口通商并没有成为西方商船进入中国的阻碍”,“一些人认为中国人对海外贸易的态度是消极保守的观点也不能成立。”因为决定中外贸易增长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国际贸易更加繁荣,英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商品的需求增大,中国人口的增多,导致生产了更多物美价廉的商品,而西方国家对此需求增加等等。可以想见,如果清廷开放所有沿海港口,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海外贸易很可能增长更多;如果中国的出口商品可以便捷地运输到任何港口,国内商人就不会被十三行压榨,运输成本也会大幅下降。
不难看出,明朝的朝贡贸易和清代的一口通商,实质上是政府通过专制权力,垄断了对外贸易。它不仅造成了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滋生了腐败,阻碍了民间贸易,也阻碍了国内的商品经济发展。明朝时,中国的丝织品、瓷器和其他手工业品在海外大受欢迎,私人海外贸易处于出超地位。如果明朝采用积极的对外贸易政策而不是海禁和朝贡贸易,以郑和船队显示出来的造船和航海技术,中国当时就极有可能出现航海和海外贸易大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样,如果清朝从开海之后就采取积极的对外贸易政策,就很可能搭上西方工业革命的快车,不至于在中后期全面落后
海禁政策逼良为寇,限制通商引发鸦片战争
明朝长期的海禁政策造成了另外一个恶果,那就是逼良为寇——许多希望在海上做生意的中国人,生生被逼成了武装海商集团。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7月,明廷命朱纨为浙江巡抚,兼提督闽、浙两省军务,严行海禁。朱纨为官清正,能力出众。他上任后,整顿吏治,加强军力,严格实施海禁措施。严重侵害了闽浙沿海商人的经济利益,激起他们强烈反对。四月庚戍,朱纨在没有请示朝廷的情况下,处决了被俘的九十六位民间大贸易商。此举大大得罪了闽、浙地方大家,舆论大哗。浙江鄞人、左都御史屠侨唆使御史陈九德借此弹劾朱纨“擅专刑戮”。五月,朱纨罢官回苏州老家,卧病萧寺,听候发落。嘉靖二十九年(1550)七月壬子,杜汝贞报告,先前所俘斩之人乃是满剌加国贩海商人,并非倭寇,朱纨不分首从,径自斩首,“兵部法司各覆如汝桢言”。十二月,嘉靖下诏,将朱纨从苏州押解至北京。十六日(1551年1月3日),朱纨作绝命诗,“仰药自尽”。
朱纨执行明廷海禁政策成绩卓著,但却是逆时代大潮强行。首先,海禁不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内地和沿海农副产品及手工业制品通过贸易销往国外,对商品经济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跨国商品流通是自然经济过渡为商品经济的必要条件。其次,明朝统治集团分为“严禁派”和“弛禁派”,双方各树主张,展开激烈争执,从而在内部影响着海禁政策的执行和走向。第三,嘉靖一朝,海禁政策加剧了东南地区已紧张的人地矛盾,严酷的海禁,不但使广大破产经商的农民丧失了生活来源,也断绝了沿海渔民和盐民生路,致使部分贫民因生活所迫加入到流民队伍和闽、浙矿徒起义队伍中去,其中不乏被掳胁从者。朱纨认为,只要实行严厉的海禁就能稳定东南沿海社会,却没有看到海禁本身就是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他的残酷镇压直接导致了三个不良后果:一是使在籍者畏罪遁入海中为寇,增强了贼势;二是断绝了在海为寇者和通番者的自新之路,使之更加死心塌地地为寇酋卖命,使朝廷失去了以招抚之策分化瓦解海寇的机会;三是处罚过重,牵涉面太广,树敌过多。因此可以说,正直能干的朱纨只是政治斗争形势变化以后,被嘉靖牺牲的刍狗。
严格的海禁政策,官方垄断的朝贡贸易,使得沿海民众的生活陷入困境。为了生计,他们不惜冒险,千方百计违禁出海。一旦被官府发现,就成为刀下之鬼。沿海人民“耕者无所望岁,只有视渊若陵,久成习惯。一旦戒严不得下水,断其生路,若辈悉健有力,势不肯缚手困穷,于是所在连结为乱,溃裂以出。”(《东西洋考》卷7)。因为人数众多,使得统治者有诛不胜诛之感。“……海滨人人皆然,有诛之不可胜诛者.是则闽、浙及广之所同也。”(《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一些沿海民众和民间商人走上了走私的道路,成为“倭寇”,甚至形成了武装海商集团。
倭患在明代一开始就存在,但倭寇真正成为明代一大社会问题却是在嘉靖朝,史学界称之为“嘉靖大倭寇”——实质就是海禁与反海禁的斗争。明代的倭寇人员组成十分复杂,其中既有日本人、朝鲜人和葡萄牙人。史籍中对嘉靖时期“倭寇”的成份构成有大量记载。如,“真倭十之三,从倭者十之六七”,“近日东南倭寇,类多中国之人。”也就是说,所谓“倭寇”,主要是中国人组成。
此前被称为“倭寇”首领的汪直,实际上是民间海商集团的领袖。
汪直开始做的是贩盐的生意,但由于“国中法制森严,动辄触禁”,于是与同伙转行做起了明政府一时鞭长莫及的走私贸易,“嘉靖十九年,时海禁尚弛,直与叶宗满等之广东,造巨舰,将带硝黄、丝绵等违禁物,抵日本、暹罗、西洋等国,往来互市者五六年,致富不赀。”此时,汪直还远远称不上海商领袖,只是大海商许栋和李光头集团中的一员。但是,朱纨进剿许栋集团,即捣毁了“许李集团”的大本营,“筑塞双屿而还”。不久,又在九山洋“俘日本国人稽天,许栋亦就擒”。于是,汪直集团兴起,他在嘉靖三十年与官军配合,剿灭了大海盗陈思盼。汪直于嘉靖三十一年“移巢烈港”,重建了贸易基地,势力很快壮大起来。汪直崇尚商业诚信和公平交易,因此“夷人大信服之”。不久,随着新任巡视浙江都御使王忬以及参将俞大猷的到来,形势骤变。嘉靖三十二年,“俞大猷驱舟师数千围之,直以火箭突围”。据记载(郑舜功:《日本一鉴》卷6“流逋”),此事别有隐情:“时有贼首萧显等,诱倭人寇上海县。贼首王十六、沈门、谢獠、许獠、曾坚,诱倭焚劫黄岩县。参将俞大猷、汤克宽,欲令王直于黄岩拿贼受献,而贼已遁,乃议王直以为东南祸本,统兵击之于烈港……”按此记载,俞大猷起初也想倚仗汪直捉拿诸“贼”,因为诸“贼”已经逃跑,于是俞大猷将汪直当做了推卸责任的替罪羊。
汪直突围后去了日本,“据居萨摩洲之松浦津(今平户),僭号日京,自称日徽王,部署官属成有名号,控制要害,而三十六岛之夷皆其指使”(张海鹏刻《借月山房汇钞·汪直传》)。汪直很快把平户打造成了一个国际贸易港。虽然身居海外,显赫为王,但汪直一直没有放弃“互市”梦,所以当胡宗宪巡按浙江,采取诱降策略后,汪直很快入彀,他心里一直想的是“许市”与“开市”。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汪直被斩首于浙江省杭州府官巷口。至此,东南沿海最大的一个海商集团覆灭了。在正史里‚,汪直常被定义为“倭寇”或者是“通倭”,但从总体上说‚中国人是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日本人充其量只能算是汪直的雇佣军。而且汪直集团并没有给沿海百姓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相反,很多沿海百姓同汪直集团联系紧密,不仅积极配合汪直集团的走私贸易,甚至奉汪直为“衣食父母”。虽然汪直的海上走私贸易触犯了明王朝的海禁政策,但是汪直却与沿海的很多地方官员开展了一系列互惠互利的合作,并在地方官员的默许之下一度达到了他所期望的“互市”局面。汪直海上贸易集团的一系列走私贸易活动,影响着明王朝海禁政策的执行与否,但却改善了沿海一部分中国百姓的生活,也带来了大量的白银,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比较深远的影响。汪直死后,其余海商横下一条心与明廷抗争。直到1567年,明王朝才部分开放海禁(隆庆开海),从此寇转为商,明王朝也彻底清除了所谓的“倭患”。
比汪直稍晚,英吉利海峡也有一个鼎鼎大名的海盗———弗朗西斯·德雷克,他与汪直一样亦商亦盗。但英国皇室对于德雷克采取怀柔政策。1571年,英国女王授予德雷克私掠许可证,英国皇室还借助他进行海外扩张。后来,德雷克成为英国政府开拓海外市场的“急先锋”,并被授予爵士,为英国的全球扩张,与西班牙海上争霸立下了汗马功劳。和弗朗西斯·德雷克相比,汪直的悲剧在于生在了明朝。
1757年,乾隆下令,英、法、美、瑞典等西方商人只能到广州的粤海关一口通商,日本、菲律宾、暹罗、安南等亚洲各国进行贸易的商船,除了在广州进行贸易外,仍可以按规定在三口进行进出口贸易,并且占据菲律宾的西班牙仍可以到厦门贸易。1759年,清廷又颁布“防夷五事”,以进一步限制外商在广州的活动:(1)禁止外商在广州过冬;(2)外商抵粤后由行商管束稽查;(3)禁止华人向外商借领资本及作外商仆役;(4)严禁外商雇人传递信息;(5)外国船舶处派营员弹压稽查。嘉庆十四(1809)年,又颁布《民夷交易章程》,规定兵船不准擅入内港,外商不准久住澳门;道光十一(1831)年又规定了一些限制措施,除重申以上规定外,更禁止外商偷运枪炮、私雇买办,以及禁止外商乘轿,外国妇女进城,限制外商擅自出入所准商馆。在出口方面,亦有很多限制:一为出口数量的配额,譬如茶叶每年出口不得逾五十万担,大黄不得逾一千担,生丝每船不得逾一万斤;一为禁止一些货物出口,如粮食、五金、硝磺,书籍,特别是银两等,均不许外商携出。正是因为道光皇帝对于通商作出许多不合理的人身限制,最终酿成了1840年的中英战争,导致一连串不平等条约的签订。
无论闭关锁国还是自主限关,都是专制统治者剥夺民众的自由
综上所述,明代276年时间里绝大多数时间实施海禁,沿海民众的生计受到重大影响,国内商人无法参与国际贸易。清代初期的“迁海”和海禁政策,严重影响了民众生活。1683年开放海禁之后,1757年乾隆又限制英、法、美、瑞典等西方商人只能到广州交易,1759年清廷的“防夷五事”,1809年颁布的《民夷交易章程》,1831年的限制措施,给外商来华经商制造了巨大的阻碍。而清廷限制西方国家只能到广州交易,又大大增加了茶叶等中国主要出口商品的运输成本。此外,清廷对货物出口的限制,也严重阻碍了中国商品的流通和经济发展。
无论是“闭关锁国”,还是“自主限关”,它都是明清两代专制统治者独裁做出的决定——“闭关锁国”是皇帝的独裁,“自主限关”也是皇帝的独裁。所谓“自主”,是作为统治者的皇帝在自主,而被统治者的民众只能乖乖服从。
皇权专制主义统治的特点就是家天下,皇帝将天下视为自己一家一姓的私有财产,官员只是奴才,民众只是奴隶。作为统治者的皇帝,首先考虑的是权力基础的稳固和权力的世代传承,任何违背这一考量的需求,都会遭到皇权的漠视,甚至钳制和打压。
从朱元璋开始,明朝统治者就以海禁政策和朝贡贸易,将民众排斥在国际贸易体系之外,剥夺了他们出海经商、参与国际贸易的自由和权利。1567年隆庆开海之后尽管也有很多限制,但私人贸易迅速发展,海外白银大量流入中国,中国的私营经济迅速发展,商品经济逐渐繁荣。但是,1573年登基的万历皇帝朱翊钧,派出矿监税监搜刮民财,加上后来的边饷,使得欣欣向荣的商品经济夭折。经济史家侯家驹先生认为,这使得中国丧失了资本主义第三次萌芽的机会。
而清朝皇帝康熙、雍正、乾隆“自主限关”,嘉庆、道光对于海洋国际贸易变本加厉的限制,更使中国丧失了搭上工业革命快车的机会。18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中期,英国发生了工业革命,机器大生产取代了工场手工业生产。科技成果层出不穷,生产力大幅提高,让英国经济迅速起飞,工业、农业和贸易快速发展,人口逐渐上升,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民众生活水平提高。到19世纪60年代,英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成为领跑全球的工业国。受此影响,法国、德国、美国也实现了工业化。
但是,18世纪至19世纪初这段时间,清政府处在鼎盛时期,财富充足且国力强盛,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远征中国,对中国造成军事威胁。大批传教士的东来和中外贸易的发展,造成了中外交流前所未有的有利态势。有学者认为,如果清政府顺应潮流,因势利导,不难想象当时及以后的中国会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现代化国家。但是,著名学者赵鼎新认为,在政治制度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古代中国不太可能出现资本主义。
皇权专制主义之下的统治者,首先考虑的是如何维系皇权。以乾隆为例,1745年,法国科学传教团的成员蒋友仁来到中国,他为乾隆绘制了一幅12法尺半长、6法尺高的世界地图。乾隆不仅下令复制这份世界地图,分别收藏于宫中、军机处,还让人把新发现的内容加在宫中的地球仪上。此外,乾隆还在和蒋友仁的交谈中询问了许多关于欧洲各国的情形,以及政治统治等等问题。但是,正如人大清史所教授李景屏所说,乾隆的确比路易十六要老道得多,他所推行的抑商政策、要求商人提供名目繁多的报效等做法,使得中国商人的经济实力大为减弱,不可能像法国那样形成一个富甲天下、问鼎政坛的第三等级以及作为参政标志的三级会议。至于对民变,乾隆从来都主张坚决镇压,绝不会讲什么“不会拔剑 与我的子民对抗”一类的话。而且,路易十六所说的子民,在乾隆眼中就是刁民、顽民。在乾隆的朱批中,随处可见严惩刁民、顽民的字样,诸如“此等刁民,即鸣枪伤一二何妨”、“顽民聚众,干犯刑章”、“著严拿从重究处,以惩凶顽,毋得疏纵”等等。在乾隆看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事机之由,积小成大”,在“群情汹涌之初”就应该进行镇压,“销盟于事始”。因而在1794 年———路易十六被处死第二年对白莲教所进行的疯狂大搜捕, 就充分显示出法国大革命对乾隆心灵的强烈震撼及对其施政的猛烈撞击;然而其最终结果则导致“官逼民反”——一场持续九年波及数省的白莲教大起义的爆发,揭开了清帝国急剧衰落的序幕。
作为专制统治者的乾隆了解到了外部世界之后,因为担心统治基础被动摇,进而威胁到权力的传承,不仅没有满足民众追求富裕生活,积累财富的愿望,反而使用了《商君书》中的法家手段,削弱中国商人。
除此以外,专制统治者的“闭关锁国”和“自主限关”,不仅表现为物理上的空间限制和画地为牢,同时也造成了知识精英和民众因循守旧、坐井观天的封闭心态,并形成顽固落后的思想意识。在清末,许多官员和士人对外部世界表现出惊人的无知,对于正在发生的变化反应迟钝,且故步自封。
从利益角度来说,沿海居民希望不受限制地出海谋生,中国商人希望自由地参与国际贸易,内地民众也希望自己的商品能够通畅而方便地出口海外,外商希望和中国自由通商,以赚取利益。可以说,国际贸易的所有参与方都希望放开海禁,尽量减少对于商人和商品进出口贸易的种种限制。然而,明清两代的专制统治者“以一己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无视民众需求。明代的专制统治者长期禁海,清代的专制统治者多方钳制国际贸易,不仅使得中国丧失了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变得积贫积弱,而且使大多数民众生活贫困,并且承受鸦片战争之后不平等条约的代价。无论是闭关锁国还是自主限关,专制统治者都在压迫民众,剥夺民众自由和权利。专制统治者对民众犯下的罪恶,贪图权力的邪恶,由此可见一斑!
秦代以后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告诉人们,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无法与社会经济长期协调发展,政治制度的僵化落后最终必然导致经济的落后和衰败。在世界各国激烈的竞争中.颟顸腐败的政治制度必将使整个国家遭受凌辱,让普通民众承受巨大的代价。当朱元璋及明朝其他的皇帝使用廷杖羞辱和惩罚大臣;当明朝用里甲制度控制“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当康雍乾三代大兴文字狱,以恐怖政治钳制民众思想,当皇权可以肆意征税并掠夺民众的私有财产……资本主义就难以萌芽,工业革命也不会在中国首先发生。
无论是闭关锁国还是自主限关,明清两代都可谓殷鉴不远,历史留下了永志不忘的沉痛教训——这一点,也正是《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一书的核心观点,实行压榨性的政治制度和压榨性的经济制度的国家不可能长期繁荣;实施压榨性政治制度和包容性经济制度的国家,经济发展会被压榨性的政治制度所扼杀,正如中国明清两代那样。只有同时实施包容性的政治制度和包容性的经济制度,国家才能够长期繁荣。
而中国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大幅提高民众生活水平,增强国家实力,也是对明清两代闭关锁国(或自主限关)的根本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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