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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王”是姚明的错? 美国权威体育杂志未免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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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 16: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照目前这个趋势,姚明蝉联2006年全明星“票王”,应该板上钉钉的事。像去年一样,姚明当选“票王”听到的批评和责难声依然非常多,很多人认为姚明不配得到这个荣誉。但这根本不是姚明的错,只是因为姚明独特的魅力,以及赶上了“娱乐时代”的好时候。

  从姚明2003年在球迷海选中PK掉奥尼尔成为西部主力中锋开始,各种“批评版本”不仅越来越多,而且不断“升级”。最初的版本是说中国人多,姚明凭借“人海战术”连续压倒奥尼尔,但后来NBA官方宣布的结果却是姚明在美国本土得到的选票比在中国还多,这基本证实此说的谬误。有人不服气抬杠说,华人在美国很多人口,他们把票都投给了姚明。姑且不论华人在美人口只有200多万,美国的总人口将近3亿,也不说华人在美国大多辛苦打拼,关注NBA只是少数人的奢侈,就说如果美国人大多都支持奥尼尔和科比这样的本土球星,他们超过姚明应该轻而易举。

  

图文:全明星赛东部获胜 姚明追防奥尼尔


  还有人说姚明赖了日益普及的网络原因,因为NBA在几年前开始接受网络投票,而且目前它确实成为重要的投票途径。但姚明并不是唯一获益方——像姚明和奥尼尔去年全明星投票双双突破NBA全明星投票最高纪录,其他很多球星的票数也比以往高许多。而事实上,姚明票数能够相对压倒其他人,还要归功于更多一部分来自球馆内部的传统纸票。

  事实上,这种对“票王”姚明的偏见,就连美国最负盛名的体育权威杂志《体育画报》也不能免俗。他们在专栏中居然提及姚明成为“票王”是因为他的性格太好了。性格好,还有错吗?!唯一稍微显得理性的批评版本是上升到投票机制,认为完全由球迷投票来决定先发、每个球迷有无数次投票机会并不合理,应该让业内的教练、球员、媒体记者介入投票,确定投票所占比例,综合决定。

  但这么多“版本”说下来,一个事实是不变的,那就是成为“票王”绝对不是姚明的错,相反是因为姚明的独特魅力。如果从实力的角度来说,姚明在前两年确实不应该压过奥尼尔,最近两年也没有成为“票王”
的足够资本,但既然确立球迷海选的游戏规则,就应该尊重这个游戏结果。

  如果说有错,可能是最初制定这个规则有漏洞,但全明星说到底就是“玩儿”,而且日益成为一个比拼人气的大秀场。最初的全明星评选结果的确是实力的真实反映,像J博士、巴里、摩西·马龙、飞人乔丹等几代球星成为“票王”都是因为他们非常过硬的实力,都拿过或总冠军或MVP或得分王或一样都不缺,但从21世纪卡特当选“票王”,以及他之后三次当选,都显示出球迷评选的标准和口味变了,他们开始注重感官和细微感受,追求时尚——选卡特,是因为卡特迷人的扣篮太酷了;选姚明,是因为姚明的曝光率太高了,性格比起西方人太独特了。

  如果说有错,只能说是时代的错,但在全球化高速推进的今天,东西方社会“娱乐时代”的气息都越来越浓,斗胆责怪时代,还不如认为这是个“无奈而美丽”的错误。只是可惜了曾经的“花大虫”罗德曼,他没有赶上现在“娱乐时代”的好年头。即使在罗德曼声名最鼎盛的1997年、1998年,他都没有入选过一次全明星赛。换到今天,以罗德曼的巨大人气入选先发应该没有太大问题,甚至都有机会当上“票王”。

姚鲨先礼后兵 小巨人与奥尼尔大跳双人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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