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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9 23: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獨立農會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二年

中國農民的基本特征

作者 獨立農會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一年

前言

本文屬於漫談性質的文章,匯集了不同的農民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的觀點,反映了不同時代不同背景的中國農民的生活,充份的論述了中國農民的基本特征。

土改的本質

作者 蔡詠梅 寫於 二零一零年

土改前農民是自由民,土改後不僅土地得而復失,      而且被牢牢地拴在土地上,逐漸變為壹種新式農奴,   國家則變成新的唯壹農奴主

 數年前,前中國社鬥院副院長於光遠來香港演講,題目的經濟改革。他說:改革後,   大家生活得比過去地主還好。那時我們在陜北搞土改,不吃糠的就算是地主。聽到此,   我第壹個念頭就是:那妳們共產黨人當年為甚麽要搞土改?進而想問:土改自然使地主   和地主的子孫倒了楣,淪為萬劫不復的賤民,那農民呢?他們又得到了甚麽好處?

    中國農民的悲慘狀況終身難忘

  我曾在我們四川安縣的農村當過三年知青,這短短歲月為我壹生留下了許多終身難   忘的回憶,而最難令人忘懷的是中國農民的悲慘狀況,而那已是土改後二十年了。不說   農民壹貧如洗,連溫飽都未能實現。生產隊中除了幾家勞動力很強的,其他農民可以說   全年沒有吃過幾頓飽飯,連裁秧打谷子最吃重的農忙時候,也只能吃半幹半稀的瓜菜飯。   在田裏勞動時為填飽肚子,他們常摘未熟的豆莢生著吃;挖紅薯壹邊汙壹邊吃,吃得滿   嘴唇汙泥。而農民還告訴我,這日子已很好了。他們是與六○年時大災荒相比。這個生   產隊本兩百多人,大饑荒餓死了壹百多,有的甚至是全家死絕。農民向我回述那段悲慘   可怖的日子時,仍余悸猶存。

  那時每個趕場天,在我們生產隊通往黃土場的壹個並不很陡的山坡上,總會發現壹   兩具倒斃的屍體,都是餓得虛脫了的農民趕場回家,因衰竭無力氣爬完這道坡,壹倒下   去就再也站不起來。那條山坡路我走過很多次。每壹次我想到我腳下的路上曾倒斃過很   多餓殍就背心發涼,甚至在夏季。

  要把我聽過見過的農民的悲慘故事壹壹寫下來,需要寫厚厚壹本書。

  當過知青的人現在回憶起他們的苦日子總是充滿自憐自哀,仿佛是世界最可憐的人,   其實比我們更可憐的是農民。當年許多知青面對比我們低下的農民常不免有壹種沾沾自   喜的優越感,而這種優越感有時甚至可以用來平衡知青受屈的心理。

   農子農孫被拴死在土地上

  記得有壹次我和生產隊隊長及隊上幾個男社員有事上四十裏外的縣城,因為要上飯   館,我帶了糧票,而農民都是用帕子包了大米去換飯。我們知青是城裏來的,因每年要   回家探親為理由可以排了大米去公社調換糧票,但農民沒有這種特權。在上街吃飯要糧   票的時代,我們安縣的農民出路都是帶著大米,用壹塊布包了,然後到那種可以換飯的   鄉鎮小飯鋪,用飯鋪的秤小心秤個六兩或八斤白米換壹碗沒鹽沒菜的白飯。這種大米換   飯的方式只在鄉鎮小縣城通行,在我長大的成都就從未聽說過這回事。那次我就想,這   些農民如果要到成都怎麽辦?

  這種制度的設計似乎已把農民牢牢地束縛在他們的土地上了。我們生產隊的農民的   活動範圍幾乎不超過方圓幾十裏,最遠不過是到縣城看病,或到鄰近的德陽、綿陽這類   中等城市挑化肥,賣竹編籮筐。到城市生活是他們連想也不敢想的事。知青常以譏笑玩   弄農民的愚昧為樂,現在才明白這種愚昧是因為他們的貧困,以及被強迫隔絕於城市文   明之外的生態造成的。

  兩三年後,知青開始陸續回城。我有個男同學回城時,隊上的男青年農民很羨慕他,   說我們這壹輩子只有在鄉下完事了,男同學即回答他說,「因為妳們是龍(農)子龍   (農)孫嘛!」話很刻薄,但卻是冷酷的現實。

  壹直到人民公社解散,土地實行承包,農民才首次可以自由地前往城市,但他們被   城裏人稱為「盲流」(現在叫民工)。他們享受不到城裏人的種種福利,幹的卻是城裏   人不層於幹的臟臭累話路,他們是城市中的邊緣人,社會的二等公民。

  前幾日讀賈平凹新出的自傳小說。作者訴說毛澤東時代壹個陜西農家少年在貧窮,   在城鄉分隔的歧視環境中掙紮奮鬥的悲哀,令人傷感也令人深思。按那個時代的階級分   類,賈平凹應該是翻了身的貧下中農,政治上的紅五類,但是他們未感受到做人的尊嚴。

  土改是農民命運的分水嶺

  某日與人閑聊,談到農村改革,我突發疑問:怎麽會是土地承包?土地不是土改時   已分給了農民,農民連地契都拿到了嗎?後來參加互助組、合作社,農民不是拿土地、   拿犁具耕牛入股嗎?就是後來成立人民公社,不是說為集制所有制,社員共有嗎?現在   人民公社解散了,農民不是該拿回他們的土地?有人說,土地是國有的。那何時收歸國   有,法律依據又何在?我以此詢問過許多人,包括大陸的農業專家,但沒有人可以回答。

  這個問題太大,最好讓學者們去研究,但我們卻很容易認清這樣壹個事實,即土改   前後農民的生態的戲劇性大變化。土改是中國農民命運的分水嶺。土改前,農民可能沒   有土地,但他壹定是自由的,他可以為甲地主做長工,或為乙地主做佃農,也可以不種田到城裏打工做小生意,甚至可能因勤儉奮鬥自己當上地主。在   走投無時也可以去當兵吃糧或落草為寇。土改後,農民有了自己的土地,但兩三年後土   地失去,而且隨之失去的是自由,不能離開被限定的土地(合作社、公社生產隊),不   能隨自己意生產耕作,有個時期壹點自留地,多餵兩只母雞,當官的就會來割資本主義   尾巴。《中國青年報》記者盧耀剛在他的《大國寡民》壹書中說,「合作化不久,就是   高級社,就是人民公社,再加上戶藉制度,農民被牢牢地管住了。」可以說土改前,農   民是自由民,土改後農民實際已逐漸成為壹種新式農奴,而國家成了最大而且唯壹的新   農奴主,大概也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大的農奴主。

  土改前租地主的佃農向地主交租,土改後全中國的農民向國家交公糧,不知公糧算   不算地租?

    農民史無前例的被依附於土地

  中國是幾千年傳統農業國,以農為本,農民從來是第壹等國民,近代工商業興起,   務農仍然是不被人看輕的職業。我父親解放前即因羨慕農家樂壹度萌生過下鄉務農的貪   頭(幸好未實行)。土改後至今中國農民的社會地位如何?工農差距與城鄉差距如何?   有目共睹,已不必贅說,總之,如壹九五三年梁漱溟為農命所說,工人與農民「有九天   九地之差」。梁漱溟為這句實話受到周恩來的批判和毛澤東的當眾羞辱。

  土改似乎是壹出黑色滑稽戲,壹個大諷刺,也像壹場大騙局,打著平均地權耕者有   其田的旗號,用暴力血腥的手段無償剝奪了幾百萬地主和自耕農(富農)的土地,讓幾   萬萬無土地的中國農民歡天喜地,但繞了壹大圈,最後竟變成了有史以來最大的土地兼   並最大的土地集中。中國農民空歡喜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這句描述皇權之強大的   話首次真正成為不折不扣的歷史現實。

  後來這個大農奴主壹手釀造出慘絕人環的大饑餓,幾千萬農民在這場人禍中默默餓   死,竟然無災民成群逃荒流竄城市,亦無陳勝吳廣揭竿而起。原因很簡單,不是今天的   中國農民更逆來順受,而是當今國家權力之網鋪天蓋地,密而不漏,為歷史所未有。試   問當此現實,中國何處去尋水泊梁山?這場大劫難早已因幾百萬地主和自耕農土地被無   償剝奪而成為全體中國農民無所逃遁的宿命。農民從土改中沒有得到甚麽,除了奴役。

橫征暴斂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二一年

縣誌是地方誌最多的壹種,記載壹縣之地理、經政、前事、人物、文化等五大類,細分為地域、氣候、沿革、山川、關獈、裏甲、圩市、城池、官署、學校、廟壇、亭閣、橋梁、物產、古跡、職官、兵防、食貨、戶口、田賦、風俗、前事、人物、科舉、仕進、封贈、著作等內容。這麽多的篇目肯定讀不完,所以是選讀。因為研究農民負擔問題,著重讀記載田賦的部份。

    清代農民種田要交多少皇糧呢?對此,以廣西容縣為例。因為容縣自明清至民國到現在,其沿革都未有改變,且我能夠找到兩部容縣誌,壹部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壹部是壹九九三年《容縣誌》。關於清代容縣的田賦,在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壹田賦》中有詳細的記載。清代田賦有實物秋糧米、貨幣白銀兩部份,要感知清代的稅率,要對大米的價格折算為白銀的兩,再折算為現代的人民幣,需要使用到庫平制、市制、國際公制三種計量單位。為方便計算,引用書中的數字全部改用現代記數法表示。各種單位換算包括:1庫平斤=596.82克=16兩,1兩=37.7994克=10錢,1錢=10分,1分=10厘,1厘=10毫,1毫=10絲,1絲=10忽,1石=10鬥=100斤,1鬥=10升,1升=10合,1合=10勺,土地1頃=100畝,1清畝=0.9216市畝。壹九四九年後,田賦改稱為公糧。因為當局推行統購統銷政策,以很低的價格收購農民大量的“余糧”,所以統購統銷制度下的余糧是田賦的擴張,與公糧合稱“公購糧”。當局低價收購農民的糧食,也具有田賦的性質。

    兩部《容縣誌》裏有壹大堆人口、土地、田賦、公購糧等數字,讀懂這些數字的方法就是逐項驗算。驗算完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壹田賦》的計算量與壹個中學生壹個月的數學作業差不多。壹九九三年《容縣誌》則記載有壹九五零年之後,特別是實行統購統銷政策之後,當局瘋狂地搜刮農民的糧食的具體數字。

    壹、下則民田的田賦

    清代容縣有下則民田共161990.629畝[1],占田畝總數190361.425畝[2]的85%。

    每畝征畝銀0.009兩[3],共征銀

    161990.629×0.009=1457.91566(兩)(地畝銀之壹)

    每畝征折色秋糧米0.0428石[4],每折色米1石折銀0.348兩[5],折算為銀兩,得

    0.0428×0.348=0.01489(兩/畝)(每畝秋糧米折銀之壹)

    共征秋糧米

    161990.629×0.0428=6933.1989(石)(秋糧米之壹)

    秋糧米折銀

    6933.1989×0.348=2412.75322(兩)(秋糧米折銀之壹)

    折色秋糧米1石科裏甲、均徭、驛傳、兵款(四差銀)0.314兩[6],征銀數為:

    0.0428×0.314=0.01344(兩/畝)(每畝四差銀之壹)

    共征銀

    161990.629×0.0134392=2177.02446(兩)(四差銀之壹)

    折色米1石加征胖襖、魚線膠、藥材、翎毛、鋪墊、水腳銀0.00813兩[7],征銀數為:

    0.0428×0.008133=0.00035(兩/畝)(每畝加征銀之壹)

    共征銀

    161990.629×0.00035=56.38771(兩)(加征銀之壹)

    附:康熙五十年,容縣丁人數4867.8丁,征丁銀1031.278兩。之後實行攤丁入畝政策,雍正五年奉文將丁銀攤入地畝內征收,丁隨糧納,計每石民米該占丁0.727丁[8]。

    如何丁銀1031.278兩攤入地畝內?按下則民田的折色秋糧米肯定是民米,共6933.1989石,折丁數為

    6933.1989212×0.727=5040.4(丁)

    又每丁征銀0.21186兩,得丁銀數為

    5040.43562×0.21186=1067.86669(兩)(唯壹的丁銀總數)

    此數比1031.278兩多36.58869兩,無法再考究為什麽有這壹差異,但把下則民田的秋糧米看作民米應是正確的。把1031.278兩分到下則民田共161990.629畝內,得

    1031.278÷161990.629=0.00637(兩/畝)(丁銀攤入田畝數)

    把地畝銀、秋糧米折銀、四差銀、加征銀、丁銀攤入地畝銀相加,得下則民田科率為

    0.009+0.01489+0.01344+0.00035+0.00637

    =0.04405(兩/畝)。(下則民田每畝征銀數)

    按當時1石秋糧米折銀0.348兩,轉換為實物田賦是0.1266石/畝,即每壹畝田賦約13斤秋糧米。不過這僅是名義上的田賦,還要加入征收的成本,在後邊有說明。

    未加入丁銀時的折色秋糧米折銀加地畝銀等項共征銀

    161990.629×0.03768=6104.08105(兩)(下則民田征銀數,未包括丁銀)

    二、清代田賦之上則歸民職田的田賦

    上則歸民職田共292.914畝[9],占田畝總數190361.425畝的0.154%。

    每畝征畝銀0.009兩[10],共征銀

    292.914×0.009=2.63623(兩)(地畝銀之二)

    每畝科折色秋糧米0.3652石[11],每折色米1石折銀0.348兩[12],折算為銀兩,得

    0.3652×0.348=0.1270896(兩/畝)(每畝秋糧米之二)

    共征米

    292.914×0.3652=106.972(石)(秋糧米之二)

    米折銀

    106.9721928×0.348=37.22632(兩)(秋糧米折銀之二)

    科率

    0.009+0.1270896=0.13609(兩/畝)(每畝秋糧米折銀之二)

    地畝銀加折色秋糧米折銀兩項共征銀

    292.914×0.13609=39.86256(兩)(上則歸民職田征銀數)

    三、清代田賦之中則官學僧道田的田賦

    中則官學僧道田共2284.78畝[13],占田畝總數190361.425畝的1.20%。

    每畝科地畝銀也是0.009兩[14],共征銀

    2284.78×0.009=20.56302(兩)(地畝銀之三)

    每畝科折色秋糧米0.1656石,每折色秋糧米1石折銀0.348兩[15],折算為銀兩得

    0.1656×0.348=0.0576288(兩/畝)(每畝秋糧米折銀之三)

    征米

    2284.78×0.1656=378.360(石)(秋糧米之三)

    米折銀

    378.359568×0.348=131.66913(兩)(秋糧米折銀數之三)

    科率:

    0.009+0.0576288 =0.06663(兩/畝)(中則官學僧道田每畝征銀數)

    地畝銀、折色秋糧米折銀兩項共征銀

    2284.78×0.0666288=152.23215兩。(中則官學僧道田征銀數)

    四、清代田賦之屯田的田賦

    屯田共11761.72畝[16],占田畝總數190361.425畝的6.18%。

    不征地畝銀、四差銀、不加征,每畝征折色秋糧米0.0734石[17],每石折色秋糧米折銀0.35兩[18],折算為銀兩,得

    0.0734×0.35=0.02569(兩/畝)(折色秋糧米折銀之四)(屯田的科率)

    征米

    11761.72×0.0734=863.310(石)(秋糧米之四)

    米折銀

    11761.72×0.02569=302.158587(兩)(秋糧米折銀之四)

    五、清代田賦之附征田的田賦

    附征田包括部份“下則歸民田”和“猺田”,共14031.38畝[19],占田畝總數190361.425畝的7.37%。

    不科地畝銀、不科四差銀,亦不加征,每畝僅征折色秋糧米0.0746石[20],每石折色秋糧米折銀0.38兩[21],折算為銀兩,得

    0.0746石/畝=0.0746×0.38=0.02835(兩/畝)(每畝秋糧米之五)(科率)

    共征米

    14031.38×0.0746=1046.7410(石)(秋糧米之五)

    米折銀

    14031.38×0.02835=397.76156(兩)(秋糧米折銀之五)

    六、對上述數字的驗算

    原文:“實征折色秋糧米9328.5895石,折銀3287.194兩[22]。”將各田畝征數用電腦中的計算器驗算如下:

    6933.1989+106.9722+378.3596+863.3102+1046.7409=9328.582(石)

    2412.75322+37.22632+131.66913+302.15859+397.76156=3281.56882(兩)

    上述計算的結果,秋糧米比書中數字9328.5895石少0.0076石(7斤6兩),折銀數比書中數字3287.194兩少了5.62518兩,差異微小。

    又原文:“實征地畝四差及續編胖襖魚線膠鋪墊水腳等銀3714.7726兩[23]。”將各田畝征數驗算如下:

    1457.91566+2177.02446+56.38770+2.63622+20.56302=3714.52708(兩)

    此數比書中數字3714.7726兩少了0.24552兩,也是差異微小。

    又原文:“應征丁差銀1031.2921兩”[24],“合計地丁實征折色銀8033.2595兩[25]。”驗算如下

    3281.56882+3714.52708+1031.278=8027.37390(兩)

    差異微小,說明理解了書中各數字之間的關系。

    驗算結果與書中數字差異微小,說明基本理解各個數字的關系。

    七、嘉慶年間提高田賦

    雍正間容縣的田賦,總計是8033.2595兩,這是上交戶部、工部(加征魚線膠等銀)的數額。收稅的成本,比如辦事的吏書的工食銀、紙墨錢、將零粹銀子鑄成的標準銀錠的費用,將銀錠上解朝庭的費用等,全由民眾分擔。這些費用是有彈性的,成為縣太爺和吏員貪汙的機會,壹兩加收七八錢是常例。對交稅的小戶,收稅的吏員使用大戳計量,致二三分銀收到二三錢銀。大戶交得多的,又有官設銀店收取高額熔銀費用。到嘉慶年間,田賦浮收現象非常嚴重。

    嘉慶九年(1803年)四月,容縣鄉紳控於梧州府,狀告官吏刻意多收田賦,知府下令禁官設指定銀店,但仍未能控制。嘉慶十壹年,知府又再下令整改,仍未能控制。嘉慶十二年,書吏鐘泰串通舊役,坐樻勒收,鄉紳又控於梧州府。知府魏劄調懷集知縣審訊二次,蒼梧縣令審訊二十二次,到十二月知府自審,查明其歷年串同舞弊細節,並定下加耗比例為42%。秋糧米折銀價,民米由0.348兩/石提高到1.03兩/石,職米由0.348兩/石提高到0.3738兩/石,官米由0.348兩/石提高到0.403兩/石,猺米不變(0.38兩/石)、屯米不變(0.35兩/石)[26]。民米折銀價提高,應該是因米價上漲的結果,1.03兩/石作為嘉慶年間正常年景的米價。

    如何將提高的銀數加入雍正年間的田賦之中?

    下則民田秋糧米科率為0.0428石/畝,乘以增加值1.03-0.348,得

    0.0428×(1.03-0.348)=0.0428×0.682=0.02919兩(用電腦的計算器算出)

    加入到下則民田原稅率0.04405兩/畝中,得

    0.02919+0.04405=0.07324兩/畝(用電腦的計算器算出)

    上則歸民職田秋糧米科率為0.365石/畝,乘以增加值,得

    0.365×(0.3738-0.348)=0.00942(兩/畝)

    加入到上則歸民職田原貨幣稅率0.13602兩白銀/畝中,得

    0.13602+0.009417=0.14544(兩/畝)

    中則官學僧道田秋糧米科率為 0.165石/畝,乘以增加值,得

    0.165×(0.403-0.348)=0.00908(兩/畝)

    加入到中則官學僧道田原貨幣稅率0.06642兩/畝中,得

    0.06642+0.00908=0.07550(兩/畝)

    屯田之稅率不變仍是 0.02569兩/畝。

    附征田之貨幣稅率不變仍是 0.02835兩/畝。

    按梧州府批文加收42%之後,各田真實稅率分別為:

    下則民田0.10340兩/畝;

    上則歸民職田0.20652兩/畝;

    中則官學僧道田0.10720兩/畝;

    屯田0.03648兩/畝;

    附征田0.04025兩/畝。

    上述結果才是容縣嘉慶年間的真實田賦,其征稅成本由業主負擔。如以以貨幣形式對比,嘉慶年間的田賦比雍正年間的田賦高得多。但是從秋糧米折銀的角度看,雍正時每石秋糧米折銀0.348兩,嘉慶時下則民田秋糧米折銀1.03兩/石,即米價提高了。比如以下則民田的真實稅率進行實物和貨幣對比比較,雍正時下則民田名義稅率為0.04405兩/畝,加42%得真實田賦0.06264兩/畝,按當時每石秋糧米折銀0.348兩,實物田賦為0.17999石/畝;嘉慶時,下則民田貨幣田賦為0.10340兩/畝,按每石秋糧米折銀1.03兩,得實物田賦為0.1010石/畝。可見,經雍正到嘉慶壹百年間,貨幣形式的田賦提高了,但是由於米價上漲,折算這實物後田賦反面降低了。

    容縣的坤紳在嘉慶時狀告官吏刻意多收田賦,出了大力,所以該項田加稅少,秋糧米折銀由0.348兩/石提高到0.3738兩/石,差不多沒有提高,但該項田的部田賦原來就比較高,在嘉慶時提高田賦後,上則田也還是比下則民田的田賦高得多。

    按各田比例,用加權平均公式計算平均田賦如下:

    0.10400×85%+0.20652×0.154%+0.107203×1.20%+0.03648×6.18%+0.04025×7.37%

    =0.08840+0.00032+0.00129 +0.00225+0.00297

    =0.09522(兩/畝)

    清代容縣的平均田賦有多高?可以從銀兩、秋糧米化為人民幣去感知。0.09522兩白銀,乘以37.7994換算為現行的國際單位,得3.5994克。按2012年12月22日折銀每克6.060元人民幣,值人民幣21.81元。按嘉慶時米價1.03兩/石,0.09522除以1.03得 0.092450石,即是9.2斤秋糧米。這是庫平斤,乘以1.2換算為市斤,得11.04市斤大米。除以0.7換算為稻谷,得15.77市斤稻谷。人民幣21.81元/畝和15.77市斤稻谷/畝的兩數相除,得每市斤稻谷的價格為 1.38人民幣元,這與二零壹二年十二月的中國稻米市場行情基本相符。

    通過白銀的價格將清代的田賦折算為實物的稻谷的市斤,是為了與壹九五零年後的公購糧進行比較,因為公購糧是收實物的。

    鹹豐四年至同治三年,容縣會黨首領割據容縣城,所有地畝糧米各冊蕩然無存。同治四年,知縣徐延旭令民自報田畝,只征得六千余兩。之後,知縣陳師舜組織查田,全部田畝改為民田,分九個等級,將原額8033.259兩分攤,不再加入嘉慶年間提高下則民田折色秋糧米折銀部份,另加42%征收[27]。

    八、代替清代田賦的公購糧有多高?

    因為民國時期連年內戰外戰,所以民國壹朝不是壹個正常的朝代,田賦肯定高於清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清代的田賦改為公糧,且全為實物形式。另外,當局又實行統購統銷,大量低價收購對農民的糧食,名義上是收購農民的余糧,對田賦進行十倍以上的擴張。雖然叫做收購,但價格只有真實價格的壹半。官方不斷提高農民的“賣糧”任務,而且把大多數糧食調出。成立人民公社之後,農民因為失去了土地所有權,也失去了對於糧食這壹重要財產的處分權,當局需要收購多少糧食,只需給幹部們下壹道命令,農民的糧食就會順利“入庫”。

    壹九九三年《容縣誌》寫道:

    “1955年上半年開始實行糧食‘三定’(定產、定購、定銷)。根據農戶土地的數量、土質和自然條件優劣,評定出單位面積常年產量,然後從定產數中扣除種子、口糧、飼料三項後即為余糧。國家定購余糧80%~90%,對於富農的余糧定購率適當提高到95%,統購數量在正常年景下三年不變。全縣11個區146個鄉鎮,糧食常年定產103123.8萬公斤,三項扣除後有余糧1789.57萬公斤,定購1467.79萬公斤,為余糧82%,平均每人負擔43.6公斤。[28]”

    用“糧食常年定產103123.8萬公斤”這壹個數字,和1954年容縣的的田畝(水田)數349600畝,計算得單位面積產量為

    1031238000÷349600=2949.77(公斤/畝)

    這個結果結果嚇我壹跳,畝產水稻2949.77公斤是天文數字。懷疑是錯了小數點的位置,應該是10312.38萬公斤,平均畝產可能是294.977公斤。查壹九九三年《容縣誌》,壹九五五年,容縣全縣水稻平均畝產為290公斤[29]。在壹九五零年代沒有化肥的條件下,水稻的單位面積產量不會有大增加,可以把103123800公斤這個數字看作是1950年代容縣年度糧食總產量。用年產糧食103123800公斤這壹數字,計算容縣農民年人均可支配糧食是多少?

    壹九五五年,容縣征公糧9690500公斤[30],人均負擔為27.70公斤,畝均負擔為27.72公斤。“收購余糧”14677900公斤[31],人均負擔為41.96公斤,畝均負擔為41.98公斤。公購糧合計24368400公斤,人均負擔69.67公斤,畝均負擔69.70公斤,或139.4市斤。

    當年人口數為349779人[32],田畝數為349600畝(同上年,田畝兩年記載壹次)[33]。先是每畝留種25公斤,乘以田畝數,得種子糧總數為

    25×349600=8740000(公斤)

    再按年總產量103123800公斤減去公購糧、種子,得

    103123800-24368400-8740000=70015400(公斤)

    全縣人口349779人,1950年代容縣農業人口比例為95% 左右[34],去掉非農業人口,則農業人口數大約為332290人,人平均可支配糧食數為

    70015400÷332290=210(公斤/人)=420(市斤/人)

    稻谷磨成大米,出米率為70%,420市斤磨出大米294市斤。每年365天,每天只有0.8市斤大米,肯定是吃不飽的,0.80市斤大米只夠成年人壹頓飯。讀過上述數字,也就知道自當局對糧食實行統購統銷之後,容縣農民就沒有吃飽飯的可能了。

    壹九五六年,征公糧9062000公斤[35],人均負擔25.61公斤,畝均負擔26.54公斤。“收購余糧”無數據,而按1955年定下的“壹定三年不變”之說法,應該和1955年相同。

    壹九五七年征公糧公糧9723000公斤[36],人均負擔26.83公斤,畝均負擔28.47公斤。“收購余糧”14310000公斤[37],人均負擔39.49公斤,畝均負擔41.90公斤/畝。公購糧合計24033000公斤,人均負擔66.32公斤,畝均負擔70.37公斤,或140.74市斤。

    當年人口數為362337人[38],田畝數為341500畝(取上年數據)[39]。

    每畝留種子25公斤,乘以田畝數,得種子糧總數為

    25×341500=8537500(公斤)

    再按年總產量103123800公斤減去公購糧24033000公斤、種子8537500公斤,得容縣農民壹年可支配的糧食數量為

    103123800-24033000-8537500=70553300(公斤)

    也按農業人口比例為95%,乘以人口數362337,得農業人口數

    362337×0.95=344220(人)

    年人平均可支配糧食為

    70553300÷344220=205(公斤/人)=410(市斤/人)

    因為人口增加和耕地減少,人均可支配糧食比上年又減少。

    壹九五八年,由於人民公社的建立,當局對於農民的糧食進行掠奪的過程更加容易了。全年征公糧9749000公斤,人均負擔26.68公斤,畝均負擔29.80公斤。“收購余糧”28150000公斤,人均負擔77.045公斤,畝均負擔86.06公斤。公購糧合計37899000公斤,人均負擔103.73公斤,畝均負擔115.86公斤。

    壹九五八年人口數為365361人[40],田畝數為327100畝[41]。農民人均可支配糧食是多少?

    每畝留種子25公斤,乘以田畝數得

    25×327100=8177500(公斤)

    再仍然按年總產量103123800公斤,減去公購糧37899000公斤、種子8177500公斤,得容縣農民壹年可支配的糧食數量為

    103123800-37899000-8177500=57047300(公斤)

    也按農業人口比例為95%,乘以人口數365361,得農業人口數為

    362337×0.95=347093(人)

    年人平均可支配糧食為

    57047300÷347093=164(公斤/人)=328(市斤/人)

    農民年壹年只有328市斤稻谷,229.7.4市斤大米,每天只有0.63市斤大米。

    對於這幾年對農民糧食的掠奪,《容縣誌》寫道:“1958年人民公社化時期,糧食由大隊統壹管理,以大隊為單位交納公購糧。當時,受‘大躍進’影響,浮誇風盛行,隊與隊之間互打高產擂臺,放‘高產衛星’,虛報糧食產量。‘容縣高產衛星’最高畝產上報1.5萬公斤,參照浮誇數對糧食進行大收大購。1957年糧食征購實際入庫1431萬公斤,1958年下達任務3005萬公斤,完成2815萬公斤,比1957年增購96%;1959年又下達任務3286萬公斤,入庫3602萬公斤,比1957年增購151%。全縣1884個集體食堂,實行糧食供給制,壹日三餐集中開飯,又吃了過頭糧,加上大辦鋼鐵,大辦水利也耗用了不少糧食。造成1959~1961年糧食緊缺,出現嚴重糧荒。糧食缺,肉類少,農村人口普遍營養不良,不少地方出現水腫、幹瘦、婦女子宮脫垂、小兒營養不良等病癥以及不正常死亡現象[42]。”

    壹九五九年征公糧9703000公斤,人均負擔26.79公斤,畝均負擔29.66公斤。“收購余糧”36020000公斤,人均負擔99.44公斤,畝均負擔110.12公斤。公購糧合計45723000公斤,人均負擔126.28公斤,畝均負擔139.78公斤[43]。當年人口數為362228人[44],田畝數為327100畝(取上年數據)[45]。每畝留種子糧25公斤,乘以田畝數327100畝,得種子糧總數為

    25×327100=8177500(公斤)

    再按年總產量103123800公斤,減去公購糧45723000公斤、種子8177500公斤,得容縣農民壹年可支配的糧食數量為

    103123800-45723000-8177500=49223300(公斤)

    也按農業人口比例為95%,乘以人口數362228,得農業人口數為

    362228×0.95=344117(人)

    年人平均可支配糧食為

    48869800÷347093=141(公斤/人)=282(市斤/人)

    282市斤稻谷可以磨出197.4市斤大米,每人平均每天只有0.54市斤大米。

    每天只有半斤米下肚,肯定饑餓到極點,有人餓死是肯定的。1959年到1961年,容縣連續三年人口減少,平均年增長率是—19.02‰。1958年有人口365361人,1959年有人口362228人,比上年減少3133人。1960年有人口346502人,比上年減少15726人。1961年有人口344904人,比壹年減少1598人。三年累計減少人口人20457人[46]。

    用數字進行對比,是最能夠說明問題的科學方法。清代雖然有地主,但是壹縣之糧食即使有很大部份轉到地主手上,也還是大部份留在地方。毛澤東登基之後,田賦全部收取實物,然後將大量的糧食外運。清代在嘉慶後,容縣田畝的平均田賦是0.0952兩/畝,按嘉慶時米價折合實物秋糧米是12市斤/畝,或者稻谷17市斤/畝,而壹九五九年公購糧是139.78公斤/畝,即279.56市斤/畝。再嚴格地區分壹下清畝與市畝,按1清畝等於0.9216市畝,以清畝計算容縣壹九五九年的公購糧,為257.64市斤/畝。這兩個數字,反映了兩個相隔四十年的朝代的田賦和高低簡直是天壤之別。在清代,土地所有人向朝庭交納的田賦是15.77市斤稻谷/畝,而在壹九五九年的公購糧是257.64市斤稻谷/畝。註意到從清代到壹九五零年代,中國大陸尚未有化肥使用,糧食單位面積產量的增加不會很大,最多每畝增加數十斤,但是田賦卻增加二百多斤。請記住壹組數字,清代容縣的田賦是每畝16市斤稻谷,壹九五九年的公購糧是每畝257.642496市斤稻谷,農民負擔的公購糧是清代田賦的十六倍。直到算是回歸“正常”之後的壹九六零年到壹九六九年,容縣年平均公糧8242000公斤[47], 年平均收購余糧16396500公斤,公購糧合計24638500公斤[48],畝負擔82公斤,即160斤[49],是清代田賦的十倍。可以想象,從壹九四九年到壹九七九年的三十年時間,當局從農民手中護取的公購糧折算為白銀,已經大大超過滿清二百七十年的田賦的價值。

    壹九四九年以來,毛澤東統治集團對於中國農民的橫征暴斂的很多數據,就寫在各地用簡化字編寫的縣誌裏。毛澤東的暴政,白紙黑字明明白白的記載著,雖然被刻意淡化,但仍然是中國歷史上最大的暴政記錄之壹。這壹段已經過去了五十多年的歷史,在不久的將來肯定要被清算。

    索     引

    1.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田分九等,下則民田包括下上則、下中則、下下則三等,為低等級之田。

    2.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3.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4.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5.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6.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7.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8.光緒二十三年《容縣誌》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第1頁。

    9.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10.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11.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12.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13.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14.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15.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16.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17.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18.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19.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20.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21.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22.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4頁。

    23.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4頁。

    24.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4頁。

    25.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4頁。

    26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6頁。

    27.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6頁。

    28.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十七篇《糧油》第壹章《糧油收購》第壹節《糧食統購》,附該頁圖片(局部)

    29.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五篇《農業》第三章《農業生產》第三節《作物種植》。

    30.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十四篇《財政稅務》第壹章《財政》第壹節《收入 容縣歷年農業稅征收統計表》。

    31.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十七篇《糧油》第壹章《糧油收購》第壹節《糧食統購》。

    32.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三篇《人口》第壹章《總量分布》第壹節《總量 容縣人口統計表》。

    33.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五篇《農業》第二章《生產條件》第壹節《耕地 容縣部分年份耕地面積和人均占有耕地演變情況表》。。

    34.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三篇《人口》 第三章《人口構成》第二節《行業職業構成》。

    35.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十四篇《財政稅務》第壹章《財政》第壹節《收入 容縣歷年農業稅征收統計表》。

    36.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十四篇《財政稅務》第壹章《財政》第壹節《收入 容縣歷年農業稅征收統計表》。

    37.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十七篇《糧油》第壹章《糧油收購》第壹節《糧食統購》。

    38.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三篇《人口》第壹章《總量分布》第壹節《總量 容縣人口統計表》。

    39.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五篇《農業》第二章《生產條件》第壹節《耕地 容縣部分年份耕地面積和人均占有耕地演變情況表》。

    40.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三篇《人口》第壹章《總量分布》第壹節《總量 容縣人口統計表》

    41.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五篇《農業》第二章《生產條件》第壹節《耕地 容縣部分年份耕地面積和人均占有耕地演變情況表》。

    42.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十七篇《糧油》第壹章《糧油收購》第壹節《糧食統購》。

    43.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十七篇《糧油》第壹章《糧油收購》第壹節《糧食統購》。

    44.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三篇《人口》第壹章《總量分布》第壹節《總量 容縣人口統計表》。

    45.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五篇《農業》第二章《生產條件》第壹節《耕地 容縣部分年份耕地面積和人均占有耕地演變情況表》。

    46.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三篇《人口》第壹章《總量分布》第壹節《總量 容縣人口統計表》,在第三篇《人口》 第二章《人口變遷》 第壹節《自然變動 容縣歷年人口自然增長情況表》中是減少11623人。

    47.取十年平均數,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十四篇《財政稅務》第壹章《財政》第壹節《收入 容縣歷年農業稅征收統計表》。

    48.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十七篇《糧油》第壹章《糧油收購》 第壹節《糧食統購》。

    49.按壹九六四年水田畝數計算,忽略清畝與市畝差異。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五篇《農業》第二章《生產條件》第壹節《耕地 容縣部分年份耕地面積和人均占有耕地演變情況表》。

土地制度

作者 趙振軍 寫於 二零一四年

摘要: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制度屬性實際上構置了壹個陷阱:人們往往只註意到表面的使用權,而背後的所有權卻被掩蓋了。在征地過程中,農民表面上只是賣掉了使用權,但實際上是連同所有權壹起讓渡了,這是壹個極具欺騙性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土地使用權的交易是明的,土地所有權的喪失是暗的,而拿走使用權就拿走了所有權才是最要命的。這正是農民失地貧困成為“三無”人員和“圈地運動”愈演愈烈的制度根源。

  關鍵詞: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農地征用農地股份制

  隨著社會轉型和農村改革的發展,圍繞農村土地制度的問題引起廣泛關註。特別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深入,農地被大量征用及其所導致的嚴重後果更是近年來社會各界關註的焦點。那麽當前的農地制度到底出了什麽問題?圍繞農地制度產生的壹系列問題為什麽愈演愈烈?

  壹、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制度特性: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的理論根源

  集體所有制是中國社會主義公有制在農村的主要實現形式。土地是農業生產最主要的生產資料,農村集體所有制最主要的就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中國憲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從理論上說,農村集體是由農民組成的,集體所有就是農民所有。但深究農地集體所有制運作的實際過程就會發現,集體所有與農民所有並不是壹回事,原因就在於農地集體所有制是壹種特殊形式的所有制。

  在農地集體所有制下,農民雖然法律上是土地的主人,但實際上他能把握和切實感受到的卻只是土地的使用權。在壹般所有制中,所有權與使用權的關系是簡單直接的:所有權決定和產生使用權,使用權根植於或依附於所有權。但在農地集體所有制中兩者雖然背後的連接實實在在--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正是基於其集體所有權才獲得的,但表現出來的卻是像霧像雨又像風,虛無飄渺,撲朔迷離。從理論上看,好像是農民的農地集體所有權產生了他的農地使用權,但實際上農地集體所有制的特殊性卻起到了隔斷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的鏈接的作用。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基本規定是“農地集體所有、農民承包經營”,這造成了壹種假象:集體掌握所有權,農民行使使用權。兩種權力“井水不犯河水”,各自獨立行使。這已經是嚴重的誤解,但更嚴重的問題還在後面:集體本來是由個體農民構成的,集體的權力來自於農民的權力。但壹旦以集體的名義存在的時候,集體好像成了壹個獨立的東西,“外在”於具體的農民之外,可以獨立存在並行使所謂屬於集體的權力--土地的所有權。似乎農民有了使用權就是妳的土地權益的具體表現或體現,是妳的所有權權益的實現結果,好像使用權就是農民在這種所有制中的全部權力,所有權是別人--“集體”的事情,有了使用權妳就不必再關心所有權了,兩種權力互不統屬。這樣,農地集體所有制實際上演變成了兩種互相分裂的權力--農民的使用權和集體的所有權(處置權)。獲得了土地使用權的農民就此失去了對自己土地所有權應有的敏感。但問題在於在所有制中所有權和使用權這兩種權力是不平行的:所有權決定使用權,使用權依賴於、受制於所有權。放棄所有權的訴求必然意味著經濟利益上的被剝奪。農地集體所有制的這種制度特性正是導致當前征地過程中農民的土地權益被肆意侵犯的制度原因。

  在實際的征地過程中,土地征用的巨大熱情當然首先導源於嚴重偏低的土地價格。但在人地矛盾如此尖銳的中國,征地補償價格為什麽會如此低廉?除了其他原因之外,實際的或潛在的邏輯之壹就是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征地壹方購買支付的,或者確切地說,農民賣出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實際上大多數情況下征地壹方付出代價得到的也確實只是土地的使用權)。因為作為交易壹方的農民,土地的所有權並不由他個人直接控制和掌握,他能夠拿出來交易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所以至少表面看來那些“正常”的征地過程是壹個“公平”的交易過程:征地壹方用壹個相當低廉的價格購買了這塊土地的使用權;農民以壹個雙方基本認可的價格賣了自己對那塊土地的使用權。雙方交易的是土地的使用權,使用權當然要比所有權低廉。

  然而在這個表面平靜的現象背後壹個巨大的事實卻被悄然掩蓋了:屬於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哪裏去了?

  表面上看,在征地過程中買方購買的是土地的使用權,農民賣出的表面看來也是這塊土地的使用權。但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是以背後的所有權為基礎的,所有權在形式上又以使用權為憑證和依托。使用權實際上是壹個符號,代表著或體現著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這個符號在其他條件下也許沒有特別的意義,但農地集體所有制卻賦予它極為豐富的內涵。當征地行為發生的時候,征地壹方獲得的土地使用權仍然是壹般的土地使用權,但對於處於集體所有制下的農民來說,他賣出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也就喪失了土地所有權。也就是說,征地過程中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對交易雙方是不對等的:對征地壹方來說,他交易的就是他得到的,始終是土地的使用權;但對農民壹方來說,直接交易的是土地使用權,但壹旦交易完成,農民失去的實際上不僅是土地使用權,還包括隱身在使用權背後的土地的所有權,是以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為主的全部土地權益,而且是永久失去!

  在這裏,農地集體所有制的特定制度屬性實際上構置了壹個陷阱,在這種制度設計下,人們往往只看到甚至只感受到表面的土地使用權,而背後的土地所有權卻被掩蓋了:表面上看,農民擁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權,但這種使用權是以背後的人人有份的集體所有權為後盾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壹般邏輯是所有權決定使用權,但在農地集體所有制下的真實邏輯卻是所有權“依附”於使用權,“掛靠”在使用權的名下。使用權喪失(賣掉)以後,所有權也就無處寄托和體現了。所以,農民表面上只是賣掉了使用權,但實際上是連同所有權壹起讓渡了,這是壹個極具欺騙性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土地使用權的交易是明的,土地所有權的喪失是暗的,而拿走使用權就拿走了所有權才是最要命的。對於農民的土地權益來說,這才是農地集體所有制最為重要和本質的制度特性,也是農民失地貧困成為“三無”人員(無業無地無保)和“圈地運動”愈演愈烈的病根。

  當前征地過程中按照原用途確定補償標準本身就是建立在這種不合理的集體所有制陷阱的基礎上的。法律規定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是土地的所有者。但按原用途計算補償價格表明,無論是征地壹方還是官方都沒有把農民當作土地的所有者對待,補償價格並沒有包含所有權,而只是支付了“原用途”的價格。在實際征地過程中,買方是按照耕地的原用途計算並支付買價,但在買賣行為發生後農民已經不可能再按原用途使用這塊土地,即原用途已經結束。土地在未來的產值與原用途已經沒有關系,不能再用原用途推算。特別重要的是,在買賣行為發生後,農民失去的表面上看是土地使用權,可以用比所有權低的價格購買。但問題在於,使用權喪失以後農民的對這同壹塊土地的所有權也就沒有了。所以,認為購買的是農民的土地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就可以相對低價並不合理。這種認識顯然正是受了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的蒙蔽,在征地壹方,則是不自覺或無意識地利用了這個陷阱。

  當農民喪失所有權以後,意味著他已經永遠不可能獲得土地可能的用於其他用途的收益,土地在未來的可能的增值已經與他永遠無關。按照壹般的所有權的邏輯,本來作為土地的所有者,他應該是有權分享土地的未來收益和增值的。而實際上,由於社會發展,由於土地資源的有限性,土地的未來增值已經不是壹種潛在的可能收益或不確定收益,而是壹種穩定的可預期收益。所以征地行為對農民土地未來收益的剝奪不僅是對農民的可能剝奪,而且是現實剝奪,或者對農民看得見的未來的實實在在的剝奪。因此,鑒於農地集體所有制下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的這種特殊關系,征地過程或土地交易過程必須考慮農民的當前農業收益以外的那些潛在收益或可能收益,並把這些收益作為土地定價的重要依據,否則就是對農民的剝奪或搶劫行為。

  在關於當前征地問題的討論中,除了征地壹方,幾乎社會各界都認為當前的征地補償價格太低,提高征地補償標準成為共同的呼聲。但有關各方卻都沒有發現補償太低的根本原因究竟在哪裏。所以就頻頻糾纏於所謂的“前三年產值”的多少倍這樣的枝節問題,甚至國家救濟失地農民的政策也只是專註於提高這個倍數和標準,延伸的做法也不過是關註征地補償款的分配細節。但從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制度屬性看,這根本就是不得要領。離開或看不到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放棄土地所有權的訴求,執著於派生的使用權永遠不可能根本解決失地農民的貧困破產,也不能從根本上遏制“圈地”運動的擴張和土地腐敗的蔓延。

  由於在農地集體所有制下農民個人只有使用權或能直接把握的只是使用權,農地所有權雖然也屬於農民,但由集體行使或代行,並不直接由農民個人掌控,農民對農地所有權沒有概念或感覺,所以才“崽賣爺田心不痛”。農民賣地好像是賣的別人的地,沒有農民覺得自己賣了自己的地。農民說賣了自己的地,也不過是說賣了屬於自己的土地使用權或賣了自己使用的那塊地。在農村,農民所謂的“自己的地”實際上都是指的屬於自己使用的那塊地,農民從來不把土地看成真正屬於自己的東西。所以在農村當征地過程發生,農民在被拿走土地的時候,他感到的只是使用權的喪失,是以後沒有地種了,並沒有把這個問題上升到財產權的高度認識,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財產權也沒有了,自己的土地永遠成了別人的。專家學者們也只是看到了表面的現象,關心農民以後的生計,但為什麽造成生計困難卻沒有想到根在農地所有權的暗地流失。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不僅陷進了農民,也陷進了專家和學者。

  改革開放以來僅農地征用壹項農民就損失了數萬億元人民幣。這種對農民的巨大剝奪之所以能夠發生,地方政府成為市場主體是原因之壹,而在理論上的合法性卻有賴於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正是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使得主管部門、專家學者和農民紛紛迷失,對地價失去了根本的判斷力,喪失了“基準價”,進而丟掉了抗衡征地暴力的根本武器。在農地集體所有制下,農民雖然法律上是土地所有權的實際承載者,但實際上他能把握和切實感受到的只是使用權。土地所有權雖然法律上或理論上屬於農民,但他無法直接和實際操控和行使。由於與所有權的這種若即若離的關系,農民不能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的土地權益,再加上農村組織制度上的缺陷,相對於征地壹方,農民的抗爭處於明顯弱勢,在與征地壹方的博弈中,農民“師出無名”,幾乎是“出師未捷身先死”,很難有效抗衡和抵禦外部對自己土地權益的這種侵犯。在這種土地制度下,征地過程中農民感受到的只是使用權的喪失,而實際上他的所有權也已經壹並喪失了,這是壹個極具欺騙性的過程。而征地壹方及相關各方卻無意間利用了這壹制度陷阱肆無忌憚地獲得巨額暴利。由於沒有發現低價的根源,不能從根本上予以抵制,所以盡管普遍認為地價偏低,卻拿不出有力的論據反對。結果補償價格就只是在具體的青苗估算等細節問題上糾纏,即使農民壹方占有上風也不過蠅頭小利,買方即使再“大度”也仍然是巨大的贏家。征地運動愈演愈烈,表面上或直接的動因是低價刺激,實際上農地集體所有制下所有權與使用權關系的特殊性才是“圈地運動”瘋狂擴張的根本原因。前者提供了征地運動的巨大動力,而後者剝奪了土地主人保護土地的合法權力和最強大的武器。
二、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實踐邏輯:農民是怎麽喪失所有權的?
1、土地賣了比自己種著合算,所謂談判也就是“蒙事”

  有研究人員在山東泰安、淄博、濱州等地的農村調研同樣證明了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的巨大危害:盡管農民普遍對自己在土地交易過程中的無權強烈不滿,但同時卻又覺得真要較真自己又理不直氣不壯:因為“土地是國家的”,自己只是受權使用。何況土地在自己手裏1畝地1年收入也不過幾百塊錢,搭上時間和精力,還要承擔市場風險。賣出去弄好了就是幾萬塊,還可以省出時間出去打工。所以農民覺得即使賣得低點也比自己種著合算。

  所以就出現了這樣的怪事:農民壹方面認為地價太低,賣地賣得心疼,另壹方面卻又想方設法、甚至偷偷摸摸去賣地。在濱州某縣調查時筆者就多次聽說這樣的事情:壹旦聽說某單位要買地,周圍的農民就會千方百計托關系找朋友與買地方接洽,希望能把自己的地賣給對方。征地過程成了典型的買方市場,征地壹方姜太公釣魚,根本不愁買不到地。農民在土地交易中甚至唯恐自己開價高了嚇跑了開發商,做不成這筆買賣,賣地農民自降地價,自相殘殺的事情時有所聞。用農民自己的話說就是,(當有人來征地的時候)“誰有本事誰使,誰賣了誰沾光”。

  土地征用的過程特別是對於那些非公益性質的征地過程來說,本來應當是壹個完整的市場交易過程。但在實際的征地過程中,交易雙方誰也沒有真正的市場交易的概念。不僅官方和以官方為後盾的開發商如此,甚至在農民自己看來所謂談判也就是“蒙事”,多弄壹點是壹點。本來專家學者們還以為征地補償價格太低,竭盡全力為農民奔走呼籲,但作為當事人的農民自己卻反倒好像撿了便宜,得了不義之財,即使談判抗爭也是“外強中幹”--做做樣子嚇唬嚇唬開發商,爭取多“蒙”點錢,對方要是真的頂住,農民自己就會主動妥協讓步。

  在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下,表面看好像是因為土地產值農民自己種不如賣了合算,實際是因為農民沒有所有權,農民的“算計”只是在土地使用權的圈子裏轉悠。結果就是農民再“精明”也註定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因為即使他算計到骨子裏也只是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而最重要的土地所有權並未進入他的視野。今天農地集體所有制下的農民對土地所有權根本就沒有感覺,這與土改前農民拿土地當命根子很不壹樣。特別是那些40、50歲以下的農民從來也沒有意識到土地對自己的就業、保障等的重要性,或者意識到了也認為那不是自己的東西,根本靠不住,不如趁著開發的機會先拿到現錢再說,免得過了這個村可就沒了這個店。至於拿到現錢以後靠什麽活命,特別是年老、有病和發生意外以後怎麽辦根本就不去想,或者想了也認為不可能靠土地去解決。因為在土地集體所有制陷阱下,農民從來就沒覺得這是自己的東西,又怎麽可能指望它頤養天年?“賣了錢裝到自己口袋裏,不賣土地是村裏的,最多歸自己耕種,妳說哪個合算?”

  地方政府之所以敢於明目張膽地不經農民同意就擅自征地,表面上是“漠視被征地農民的利益”,侵犯農民權益,實際上更根本的原因在於在這些官員的潛意識裏,土地是“公家”的,政府(也就是他們這些“父母官”)就有權力隨時決定土地的命運。既然土地是“公家”的,和妳商量是給妳面子,給妳補償是對妳恩賜,“別給臉不要臉”(這是壹些征地官員掛在嘴邊的話),要犯還嫌飯涼,毛病不少!甚至連小浪底水庫這樣舉世矚目的國家重點項目土地征用手續都不合法,[1]由此可見當前土地制度的欺騙性有多大。

  2、“村民們對土地權利的歸屬有著非常清楚的認識”

  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不僅在經濟上直接構成了對農民的剝奪,更嚴重的後果還在於它在觀念和思想上的毒害。據研究表明,“村民們對土地權利的歸屬有著非常清楚的認識,田又不是妳的嘛,屬於集體的,劃給妳,只是暫時妳在使用”。[2]本來,憲法明確規定農地集體所有,但這種特殊的所有制造成的陷阱卻給農民造成了這樣的印象:農民集體所有不等於農民所有。土地是屬於集體的,不是妳自己的!那個集體對於構成它的農民來說成了“彼岸”,成了壹種異己的力量。“在土地管理法對土地集體所有性質的明確規定下,農民(已經)不可能宣稱其個人對土地有著某種所有權”;[2]同時,“在強勢的政府面前,亦不可能通過指責政府行為與國家政策相背離來提升其談判地位,……農民在無法以所有者身份跟鎮政府討價還價的條件下,所采取的策略即是變通交易原則,將對土地產權的訴求轉變為對基本生存權利的要求”。“生存權成為農民在面對地方政府時最為強硬的權利訴求”。[2]於是出現了壹種與壹般市場交易迥異的奇怪現象:農民討價還價的理由往往並不是直接指向土地買賣的市場交易過程本身,而是交易過程中的程序瑕疵;農民抗爭的最有力的武器不是交易顯失公平,而是自己在土地被征用以後的基本生存權力這壹道義武器--其實這也正是實際過程的真實寫照。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於“基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制度,農民不可能直接向政府提出產權要求,而是(只能)策略性地將其轉變為對基本生存權利的訴求,它成為農民與政府討價還價的最為強硬的道義武器”。[2]但問題在於,“在與政府(國家)的交涉中,基本生存權固然是最為強硬的理由,但它的基本性同時也意味著它極低的閥限”。[2]於是農民的抗爭從開始就決定了結果,“給妳漲了壹點,妳再去鬧呢,也莫得好大個理由了”。[2]農民抗爭的目標不過是最基本的繼續生存下去的權力,而實際上,絕大多數抗爭甚至連這個最低目標也沒有實現。

  另外,農民在這裏對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土地權益時使用的這個“鬧”字傳神地表達了在集體所有制陷阱下農民所受到的深刻毒害:連農民自己都把自己正當的維權抗爭看成了“鬧”,就更不用說外界特別是地方政府和官員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了。其實真實的情況遠比這糟糕: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不僅陷進了農民,連專家也被搞得暈頭轉向,有人,在集體所有制下,“如果農民作為個體,其擁有的僅是對土地的使用權,而絕非所有權或者說產權”。[2]所有權的承擔者就只剩下了那個虛幻的共同體形式了,內部所謂集體的代表和外部政府與開發商等各種覬覦農地權益的勢力爭先恐後、肆無忌憚地攫取和掠奪也就不足為奇了。

  3、倒逼還是內生?

  有研究人員認為,相對於被征地的農民,作為農地流轉中介的(地方)政府與城市土地開發商之間有更多利益上的相互依賴性,也更容易結成利益共同體。這種關系“倒逼”到政府與農民的關系中來,農地產權就會喪失任何規則的保護,就出現了現在經常見到的局面,政府總是站在開發商壹邊,在征地時千方百計壓低地價,降低征地補償費的標準。解決的辦法是掐斷政府與城市開發商之間的這條土地關系紐帶。[3]

  這好像找到了解決問題的辦法。但掐斷了政府與城市開發商之間的這條土地關系紐帶就能保證失地農民的權益嗎?另壹個問題是,政府與城市開發商之間的這條土地關系紐帶能掐斷嗎?

  其實對農民來說,征地過程實際上分成了兩個過程:外部性過程和內部性過程。相應地,農民在征地過程中的利益受損既有外部性原因,也有內部性原因。在外部,征地過程表現為土地所有者即農民(集體)與征地壹方(地方政府和土地開發商)的關系;當這個關系結束,土地所有者壹方拿到補償款或賣地款以後還有第二個過程,即收益在“集體”內部的分配問題。實際上,這兩個過程都可能對農民的土地權益產生重大影響,其中的任何壹個過程失控都足以構成對失地農民的致命剝奪。

  當前所謂提高補償標準實際上只是針對了第壹個過程,即外部性過程。如前分析的那樣,即使只是針對這個外部性過程的對策即提高征地補償標準也根本就是驢唇不對馬嘴,在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幫助掩蓋了普通農民的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放棄土地所有權的訴求,執著於派生的使用權註定不可能從根本上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

  第二個過程則更是完全被忽略了。基層“集體”組織以農民代表的名義擅自獨立與征地壹方交易,把農民隔離於談判過程之外,剝奪了農民的土地處置權甚至知情權。這樣即使提高了農地補償標準,失地農民也不壹定就能擺脫困境,他壹樣可以拿不到賣地款!或者只拿到極少的補償,依然難免窮困破產甚至淪為流民的命運。

  因此僅僅討論外部市場問題是不夠的,影響農民土地權益的還有內部問題。也就是說,即使解決了外部市場問題,土地收益還存在壹個在農民“內部”怎樣分割的問題:農民與“集體”或“集體”的代表--鄉村基層幹部以及其他鄉村精英的利益分配問題仍然沒有解決。而這恰好是當前農民土地權益受損害的另壹個重要根源:農民之所以出賣土地拿到極低的補償,當然首先是征地壹方給出的價格太低;但另壹方面,這極低的補償還要受到鄉村基層“集體”組織的層層克扣,農民最後到手的往往是蠅頭小利。在許多地方,農民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地到底賣了多少錢?當前絕大多數農民關於土地的抗爭,原因往往在於後者--對於“集體”暗箱操作、貪汙腐敗的不滿和抗議。

  顯然,無論是外部性過程還是內部性過程對農民造成的剝奪,都與當前的農地制度設計有關,或者說,都根源於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由於這個陷阱的存在,在面對外部性過程的時候,農民沒有談判權,在土地交易的市場上淪為任人宰割的羔羊,土地交易形成了壹個奇怪的市場:作為土地主人的農民沒有談判權,作為征地壹方的開發商遁形,作為交易中介的地方政府赤膊上陣,直接代表開發商與鄉村基層幹部談判決定土地交易價格,談判的結果大多數情況下秘而不宣,賣地的農民不知道自己的地賣了多少錢。作為農民代表的鄉村基層幹部在上級政府、自己的頂頭上司的強大權力壓力和腐敗利益驅動下實際上不是來談判,而是來接受壹個預定的價格,是來“簽字”的。

  這樣,在第壹個過程中農民就已經開始不可避免的被剝奪了。在接下來的第二個過程即內部性過程中,農民的噩運還在繼續:由於集體所有制陷阱的存在,屬於這個集體的任何壹個農民雖然都有確定不移的土地所有權,卻都不能確定自己真實的所有權指向。於是在第壹個過程中他們被隔離在談判交易過程之外成了局外人,在接下來的第二個過程中的被剝奪也就不可避免:他們大多數情況下不知道自己的所有物被出賣的真實價格!甚至自己的土地已經被賣了,農民還不知道!

  所以在征地過程中農民利益被剝奪不是外部倒逼,而是農地制度內生的結果。內生是根本的,倒逼是輔助的。倒逼和內生都根源於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先天缺陷,根源於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要真正“掐斷政府與開發商之間的土地關系紐帶”,切實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就必須切實改革農地集體所有制。不解決這個根本問題,政府也是壹個經濟人,即使掐斷了政府與開發商之間的利益紐帶,政府本身也會成為侵犯農民土地權益的入侵者,也可能與其他什麽商結成利益聯盟去侵犯農民利益,農民利益還是沒有保障。

  三、集體所有制去魅化

  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是農地集體所有制內生的壹種制度屬性。在計劃經濟時代,集體所有制陷阱雖然也造成農民所有觀念的錯覺,但在高度集權的體制背景下,“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根本壹致”,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英雄無用武之地”,缺乏興風作浪的相應條件,對社會經濟發展和農民利益並無大礙;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利益分化和社會成員(部分)對經濟利益的追逐,制度的任何漏洞都會被人為放大,集體所有制陷阱這樣的根本缺陷更會受到格外追捧,成為有關各方借以謀取暴利、蠶食農民土地權益的極好武器。所以必須高度重視農地集體所有制的這種制度缺陷,實事求是地認識和看待農地集體所有制,從農村社會發展的實際出發,選擇理想的農地公有制實現形式,有效規避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
但在相當長的歷史時間內,在城市(工業)主要實行全民所有制,農村(農業)實行集體所有制,是中國社會主義公有制采取的兩種基本形式。經過漫長的歷史發展,農地制度逐漸被人為地賦予意識形態屬性,農村的集體所有制在人們的思想深處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公有制在農村的主要體現,農地集體所有制被神聖化了。甚至雖然隨著改革的深入,公有制可以有多種實現形式已成共識,但這種有“多種實現形式”的公有制卻主要還是指的城市的公有制或國有企業的公有制,也就是過去所說的全民所有制,往往並不包括農村的集體所有制。

  資本主義也有計畫,社會主義也有市場,所有制的具體形式並不是判定社會性質的根本標準。從歷史上看,集體所有制並非社會主義的專利,實行集體所有制更不壹定就意味著社會主義,兩者沒有必然聯系。中國歷史上的村社所有制,上個世紀30年代閻錫山在山西實行的土地村公有案,以色列的集體農莊制度,都是集體所有制。但這些顯然都不是社會主義,它們更不壹定代表先進的生產力發展要求。所以,人為地強制賦予集體所有制意識形態屬性,違背了土地制度發展的歷史邏輯。那種把農地集體所有制看作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神聖不可動搖的觀點不過是壹廂情願的教條主義。

  從某種意義上說,當前農村實行的這種農地制度是壹種不完全的農地制度,是壹種農地制度從過去計劃經濟體制的“壹大二公”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壹種中間狀態。雖然這種“土地集體所有、農戶承包經營”的經濟制度“與人民公社時期農民幾乎沒有任何決策權和剩余控制權相比,它賦予農民壹定程度和壹定範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權)……,有效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不論是對農業生產的促進、農民收入的提高,還是整個農村經濟的推動作用來看,都是很大進步”。[4]但它既不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在農村的唯壹實現形式,更不是最後形式或最高形式。

  作為公有制的實現形式,集體所有制是壹個工具,它本身並不自然帶有制度屬性,就如壹切武器壹樣,既可以用來匡扶正義,維護公正,也可以用來殺人越貨,助紂為虐。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整個社會實行的是從上到下的集權體制,“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根本壹致”,集體經濟組織與外部的經濟聯系和利益糾葛基本上不屬於完全的市場行為。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人相當於國家下屬的壹個分支機構,代行日常管理職權,並不掌握獨立的經濟權利,特別是所有權。但市場經濟條件下則完全不同,社會的每壹個“單位”都演變成了獨立的經濟實體,有自己相對獨立的特殊利益。這種情況下指望上級的權威保證集體經濟組織的廉潔高效已經失去了制度合理性,建立在這種邏輯基礎上的集體經濟組織領導者的公正清廉只是眾多可能的選擇之壹。所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繼續推行農地集體所有制,必須附加新的條件和限制,對屬於集體的所有權進行清晰的劃分和界定,並給予可靠的制度保證,其基本的政策取向就是實行經濟上的股份制和政治上的民主制。

  首先是經濟上的股份制。批評農地集體所有制,分析其造成問題的機制和原因並不意味著否定公有制,更不代表推崇私有制。實際上,私有制也並不壹定如某些學者想象的那樣,不僅私有化不壹定高效率,[5]甚至私有制不壹定就是農民的理想。按照“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主要實現形式”的思想,借鑒股份制中的金股制度,改革農地集體所有制,實行國家與個體農民共同所有的農地股份制是農地制度改革的壹種理想選擇。[6]

  其次是政治上的民主制。“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實現形式的種種探索必須要有農民政治上的民主權利的落實為保障”。[7]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集體所有制必須與現代民主制度共生才可能健康生存,否則就可能走向它的反面,產生專制和奴役。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民主制度,是有效防止少數人以集體的名義肆意侵吞公共利益,成為吞噬集體中個體利益的怪獸的可靠武器,也是當前農地改革在政治制度上的基本要求。

掠奪農民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一零年

人類把自己生活的星球稱為“地球”,盡管這個星球的表面大部分被水覆蓋。這是因為,水不是懸在空中的,它也是以地為依托的。地者,土也,土地是人類生存最基本的物質基礎,領土是構成國家的基本要素之壹,領空和領海是領土向空中和海上的延伸。土地對於人類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古人雲:“地者,政之本也,是故地可以正政也。”土地是政權的根本,只有正確的土地政策才可以鞏固政權,可見土地對於政權是多麽的重要。
  馬克思視經濟為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物質基礎,農業為國民經濟的基礎,因此農業就成了社會存在和發展的第壹層基石。土地對於農業來說,更是須臾不可離開的物質基礎。
  因此,管理好土地,制定好正確的土地制度,就成了任何壹個政權必須慎重考慮的重大原則問題。
  土地有以下三大特點:
  第壹個特點是固定性。何為固定性?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土地是固定在確定的空間、固定在壹定的位置上的,是不可移動的、移動不了的;二是它的面積和體積是固定不變的,不會增加,也不會減少。無論是整個地球上的全部土地,還是某壹塊土地,都是如此,毫無例外。
  第二個特點是雙重所有性。自從國家產生以後,地球上可利用的土地基本上被瓜分完了,成為“領土”。當然還有沒被瓜分的土地,如南極洲和北冰洋及公海下的土地,那是人類的共同財產,目前還不歸哪個國家所有。這裏所說的雙重所有,是指在壹國之內的國土的所有權,它壹方面確定為這個國家所有,其他國家不得侵占。這是就國與國之間的關系來說,國界是界限分明的。盡管還存在著領土爭端,但絕大部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已經基本確定下來。這是第壹層次上的所有權。
  第二層次上的所有權是指在壹國之內土地歸誰所有問題。這個問題很復雜,在歷史上呈現不同的情況,有壹個發展過程。遠古時期雖然沒有國家,但氏族部落也有壹定的地盤,養活壹個人大約需十平方公裏的土地。只是由於那時人口稀少、地域廣闊,又靠采集、狩獵、捕撈維持生計,所以對土地的固定要求並不強烈,基本上處於遊牧狀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養活壹個人僅需壹平方公裏的土地,飼養家禽後又縮小為半平方公裏。到了現代,由於科學技術的發展,僅需壹畝地就可以了。在中世紀,國土中的耕地和宅基地歸本國內的國民私人所有,歸自家所有的土地具有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全部權能;除自耕農外還有佃農,在租佃關系中土地和勞動力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了分離。到了近現代,由於生產力的發展提高,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被打破,商品經濟(市場經濟)逐漸發展起來,生產主要不再是為了自家食用,而是為了給社會提供使用價值、自己得到交換價值——利潤和貨幣。土地集中占有使用進行協作生產就成了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於是出現了富農和租地農場主,以及雇農和農業工人。
  馬克思預測,私有制必然被社會所有制所取代,但並不消滅個人所有制,“而是在資本主義時代的成就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在協作和對土地及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礎上,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馬克思《資本論》第壹卷1972年版832頁)。但是,這種社會所有采取什麽樣的具體形式,根據馬克思的設計,它必須是壹種國有化前提之下的社會佔有,而這個國有化中的國家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所以馬克思主義所設計出來的所有制在共產黨統治的國家的實踐中成了國家所有制,實際上也就是政府權貴的私有制。那麼不否定個人所有制的社會所有制,是否真的存在?是否已經出現了呢?它確實已經出現了,那就是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在原始個人所有權的基礎上滋生出壹種新的所有權——法人所有權,實現了真正的社會佔有。國際資本市場的建立,跨國公司的出現,使得這種社會所有制突破了國家界限,成為名副其實的真正的社會所有制。但這種社會所有制並不否定個人所有制,而是在保留個人所有權的前提下建立起來的,把個人所有和社會所有巧妙地結合了起來。土地屬於不動產,在主權和個人所有權不變的基礎上,外國組織或個人也可以租用使用權,從事農業生產。
  遺憾的是,共產黨通過暴力革命建立的所謂社會主義國家卻沒有走這條道路,而是用國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冒名頂替了社會所有制。在中國,則是通過土地改革不但消滅了封建地主,而且把進行資本主義經營的富農也消滅了,形成了個體自耕農壹統農業經濟的局面,但這絕不是民主革命的任務。平均地權,實現耕者有其田,這是古已有之的思想。但是,封建土地占有制度絕不是任何人主觀創造的,而是隨著生產力的逐步提高歷史長期發展的結果,有其歷史合理性。因此,平均地權實現耕者有其田決不能采用剝奪的辦法,只能采用贖買的辦法。當然,平均地權實現耕者有其田以後,隨著生產力的提高仍然需要把土地集中使用,進行資本主義的集約化經營,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得到土地的農民出租土地(土地入股),然後到農場裏去做工,這樣壹方面能夠更大地發揮土地的效用,挖掘土地的潛力,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另壹方面,農民不但可以得到財產性收入,而且還可以得到工資性收入,有了雙重收入。然而,原社會主義各國幾乎都走了農業集體化的道路,把農民的土地,無論是祖輩遺傳下來的,還是土地改革中分得的,都劃歸集體所有了。中國共產黨在拉攏農民對付國民黨的時候成立了互助組與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在互助組和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時,土地入股還能夠分紅,到了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土地就完全歸公了,不再分紅了。雖然名義上歸集體所有,但事實上農業生產合作社並沒有實際的所有權,從種植計劃到收獲物的處理,合作社都沒有自主權,都必須按政府統壹的計劃進行。甚至直到現在,村集體仍然沒有對土地的處置權。
  第三個特點是三種用途——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公用事業。
  土地作為生產資料,這是都公認的,沒有分歧意見。不管是農業生產,還是工業生產,或者是第三產業,都不能在空中進行,必須占有壹定的土地,土地就成了各種生產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毫無例外。土地作為農業生產資料,比其他產業更重要,因為它需要大面積的土地從事種養業,而不像二三產業和公用事業那樣需要面積小壹點的土地蓋廠房或辦公室。
  土地作為公用事業,如道路、行政事業單位的辦公用地等,都屬於這壹類。這也是社會所需要的,得到公認的。
  土地作為生活資料,則是被很多人漠視的,包括壹些政府在內。其實這個問題並不復雜,如同各種生產活動和公用事業不能在空中進行,必須占有壹定的土地壹樣,任何人都不可能在空中生活,都必須有立足之地、休息之地、生兒養女之地、修養生息之地。民眾住室的宅基地就屬於生活資料。如果說並不是每壹個公民都需要具有作為生產資料的土地的話,那末,作為生活資料的住室宅基地則是任何人不能沒有的,否則他就成了沒有家的流浪漢。家是每壹個人寧靜的港灣,他理應具有壹份屬於自己的宅基地,這是任何組織或個人無權剝奪的。大自然創造了人,同時也給他提供了修養生息的場所——宅基地。正因為如此,所以在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並沒有把城鄉民眾的宅基地收歸國有或集體所有。據壹些專家考證,國家並沒有頒布過這樣的文件,並沒有發動過這樣的運動。可是後來糊裏糊塗地也被公有化了,這顯然並沒有法律依據,不能說是合法的。
  正是由於在土地所有權上存在著上述種種問題,所以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時常被侵犯。侵犯者不是別人,而是政府。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歸集體所有,這是在憲法上早有規定的,政府理應遵照執行。但是,無論在改革開放前,還是在改革開放後,政府侵犯這種所有權的事情卻屢屢發生,這類政策文件壹再頒布。既然歸集體所有,集體就應該具有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全部權能。但是,在實際上,農村集體只有對土地的使用權和部分收益權,始終沒有處置權,然而處置權才是所有權的核心權利。目前中國對耕地的管理,從根本上說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憲法第十條規定: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能,缺壹不可,否則就是不完全的所有權,就是對所有權的侵犯、剝奪。對歸集體所有的土地,國家應該制定有關法律,保護其各項權能。但奇怪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卻做出了如下規定: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第十條規定村集體對所有的土地只有“經營、管理”權。
  在第十四條規定土地在承包期內進行調整的,以及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須報上級政府“批準”。
  對財產所有權的買賣、轉讓,是所有者的壹項重要權能。這樣的規定,就是剝奪了村集體對歸自己所有土地的收益權和處置權。既然土地歸集體所有,承包合同是集體與村民簽訂的,為什麽進行調整時和轉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時還須經上級政府批準呢?政府的手為什麽伸得這麽長呢?難道所有者不知道如何處置自己的財產對自己有利?這種“群氓”觀點豈不是對群眾的最大侮辱嗎?
  更為嚴重的是,中國現行的國家根本大法竟然把國民作為生活資料的宅基地也收歸集體所有。第十條規定: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宅基地屬於農民的生活資料,不是生產資料,即便是對農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化的時候,宅基地也不是公有化的對象,怎麽在現行憲法中做出這樣的規定呢?這豈不是沒收了農民的基本生活資料了嗎?
  即便是對耕地的使用權,也受到各種限制,因為在計劃經濟時期土地如何使用,產品如何處置,村集體都沒有自主權,必須遵從政府的統壹計劃,光是通過工農產品的剪刀差就把農民相當壹部分勞動成果掠奪走了,約23萬億。改革開放後,聯產承包責任制也是在得到政府認可後才推廣開的,承包期和十八億畝耕地不許他用都是政府定的,村集體沒有決定權。政府征用歸集體所有的土地,不但不都是為了公共事業,而且政府通過低價征收所有權、高價出賣使用權從中獲得巨大利益,成為地方政府主要的財政來源,約占百分之五十左右。由此造成的兩千多萬新“三無”(無土地、無社會保障、無工作)對象,成為發生社會動亂的主要群體。政府濫用征用權,實際上變成了壹種買空賣空、投機倒把的不當行為。如海南,從集體征用土地每畝只給幾萬元的補償,壹轉手賣給開發商高達70萬元,土地收入占財政的58%。全國2010年地方土地財政收入兩萬七千億,占地方財政的百分之五十。土地差價轉嫁給購房者,其中40%歸開發商所有,60%歸地方政府所有。這才是形成房價畸高的壹個主要原因。由此形成的高房價使群眾望而生畏。
  然而奇怪的是,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對此卻緘默其口,在出臺的有關政策中不著壹字、有意回避,只是在限制群眾購房上大做文章,真是南轅北轍。
  其實,土地問題才是形成高房價的根本問題。只要放開土地管理,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結束中共的專制統治,落實農民土地所有制,讓農村集體對歸自己所有的土地擁有全部權利,建立起房基地所有權買賣市場和耕地使用權買賣市場,把最重要的土地資源盤活,同時輔之以政府廉價房廉租房的建設,自然就會抑制住房價畸高的發展趨勢。
  放開土地管理會不會導致侵占十八億畝耕地這條紅線呢?
  不會。不但不會,而且還會增加耕地的面積。這是因為,城市化是必然的發展趨勢,如果將目前九億多農村戶籍人口中的七億多轉入城鎮,每戶按四口人計算,就可以騰出壹億八千萬戶的房基地,每戶按擁有壹畝房基地計算,就是壹億八千萬畝。這壹億八千萬戶七億多人口進入城鎮就不需要這麽多房基地了,按五層樓房計算,只需壹億八千萬畝的五分之壹,即三千六百萬畝就夠用了,其余壹億四千多萬畝可以復墾為耕地。這樣壹來,原有的十八億畝耕地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壹億四千多萬畝,變成了十九億四千多萬畝,何樂而不為?這個概算可能不準確,但無論如何城鎮民居樓房總比鄉村平方占地少,這是確定無疑的。不管城鎮民居樓房是多少層,鄉村每戶民居占地多少,後者都大於前者,前者都只是後者的幾分之壹。
  以中國農村戶籍人口九億多和耕地十八億畝計算,人均只有壹畝多地,其中有14個省人均不足1畝,600多個縣人均不足半畝。以目前的農業勞動生產率,每畝凈利潤平均只有186元。因此,只靠這麽少的耕地無論如何也是實現不了小康的,唯壹的出路是減少農業人口。如上所述,如果把七億農業人口轉為城鎮人口,余下的兩億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就會翻好幾番,達到近十畝耕地,以平均四口之家計算,每戶就會擁有四十畝,建立家庭農場達到小康水平就不成問題了。
  七億農業人口離開農村轉入城鎮後,其原有的土地應如何處理呢?有兩種辦法:壹個是,原來的耕地使用權和房基地的所有權不變,分別通過使用權市場和所有權市場變現,為進城籌措資金。原住民可以貸款購買,政府制定優惠政策,以低息鼓勵購買。同時鼓勵城鄉大款們投資農業,購買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進行集約化經營,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另壹個是,離開農村轉入城鎮的人原有的土地,由原農村集體組織收購,政府以貼息貸款予以鼓勵,收購以後如何處理由收購方自己決定,政府不再幹預。
  房產和地產壹樣具有雙重性質,既可以作為生活用品,也可以作為投資用品,特別是商品房。如果只把房屋當做單純的生活資料,政府為了抑制需求,就必然出臺政策千方百計限制人們購房;如果也把它當做投資品,用作保值增值,就沒有必要出臺限制政策了。既然房地產業已經按市場對待,形成了壹定規模的房地產市場,政府就應該按市場規律進行宏觀調控,不應該出臺限購政策,而應該規範和促進房產二級市場的發展,以滿足流動人口和低收入人群的需要。房價的高低同其他商品壹樣是由生產(建築)成本和供需關系共同決定的,抑制房價畸高的發展趨勢也只能從這兩方面著手,即:壹方面放開土地管理,盤活土地資源,政府不再買空賣空從中牟利,以此降低生產成本;另壹方面,要放開土地供應,促進房產的開發,提供更多的房源,活躍房產市場。只要這樣做了,房價畸高的發展趨勢就會得到有效抑制。地方財政來源完全不必局限於對土地的征收、賣出,用開征房產稅來彌補才是正確的出路,這部分收入可以用於建築公租房和廉租房,解決弱勢群體的住房困難。
  中國的農民為工業化已經貢獻了30 萬個億,其中75%來自剪刀差,13%來自農業稅,12%來自農民儲蓄;改革開放後,地方政府通過強制剝奪農民土地級差收入30個億,共60個億。這就充分說明,中國農民已經為中國的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同時也正因為中共這樣壹次又壹次的剝奪農民,才導致“農民真窮,農業真困難,農村真危險”,以致至今仍然是阻礙全面實現小康的最大障礙。建立民主制度,落實農民土地所有權,修改錯誤的規定,把土地歸還給農民,把最重要的資源怕盤活,就成了當務之急。

剝奪農民的基本權利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一二年

中共用土地革命作為口號欺騙農民,讓農民去充當炮灰,得到政權之後便讓農民成為撤底失去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機會與經濟自由的農奴。中國好像有壹首愛國歌曲,其中有歌詞:“我們生長在這裏,每壹寸土地都是我們自己的,無論誰要搶占去,我們就和他拼到底”。可見,愛國的壹個重要內容是保衛自己的土地。那麼,“土地是我們自己的”,有著什麼洋的內涵?

土地是人生存發展的第壹自然要素,沒有了土地,人便失去生活的根基。什麼是家,當然是父母,是兄弟姐妹,是親情,但家還有另外壹層意思,是指為了生活起居並建立於土地之上的房屋。回家是回到父母身邊,也是回到自己生活相依的居所。故鄉蘊涵的詩意,有祖傳的老屋,耕作的田土,可以抓魚捕蝦的小河,能夠摘取果實的野樹。人們愛家,愛故鄉,很大程度上是愛這壹片屬於自己的,世世代代生生相依的土地。

“土地是我們自己的”,首先表現在土地是具體的個體私有的,是有永久產權,可以轉讓繼承,不能輕易剝奪的。擁有土地私有的權利,是人民成為國家主人的重要體現和根本基礎。

也許人們沒有祖傳老屋,沒有壹隅田地,但是人們可以在國家之內的任壹荒蕪之地開墾,以求立足謀生之地,不會受到阻撓,並有土地產權,所以人們是國家的主人。也許人們不願到荒蕪之地生活,但可以購買己開發的土地,購買費用是對土地原開發費用的補償,同洋獲得土地產權,則人們是國家的主人。也許人們希望在集中了經濟活動的城市生活,以便利工作和享受繁華,人們願意支付因為經濟集中而產生的土地溢價,可以購買到屬於自己私有的土地,則人們是國家的主人。如果人們不願開墾不願購買,租地耕種租地生活,但只要人們有開墾購買的權利,有獲得土地私有的權利,即便人們暫時還無私有土地,人們仍然是國家的主人。如果人們無力開墾無力購買,政府還得給人們壹塊生存之地,當然更是這個國家的主人。

“土地是我們自己的”,還表現在公有的土地,雖然不為具體個人所有,卻是每壹個人在不侵犯他人權利基礎上,可以自由使用,有著使用權或享用權的。

家鄉的河流,有大有小,它不是誰的或誰家的,卻是每壹個人可以前去洗衣淘米,遊泳嬉耍的。門前的道路,有寬有窄,它是公共道路,為任何壹人出行提供方便,而不論妳是步行還是騎馬,趕著牛車還是開著卡車。山峰峽谷,古樹瀑布,大自然的美景,是每壹個人可以觀賞,遊玩的。所以,“公有”是私有產權的集合,並通過這種私有產權派生出個體的使用權或享用權。“公有”與“官有”遠不相同,也與“政府或國家所有”存在重大差異。

當突然有壹天中國人突然發現,所有的土地都不是自己的,而是政府的,國家不允許任何個人擁有土地產權,於是這個國家所有的人都變成政府的租客,這個國家的土地還能是“我們自己的”?

妳要建房,得向政府購買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20年40年70年不等,到期妳還得重新買。讓不讓妳買,價格是多少,要由政府定,妳只是這塊土地上的臨時住客。妳要耕作土地謀生,妳得向政府承包,政府可以包給妳,也可以不包給妳,今天可以包給妳,明天不壹定包給妳。雖然現在的承包有的要付費,有的不要付費,但政府是主,可以隨便抉定,妳是奴,只能服從,則清楚明白。妳在河中偶然拾得壹根烏木,本來便如妳在河中抓了壹條魚,屬於私有。但對不起,妳要交給國家,國家所有便不知是誰所有,很大可能是官有。大自然的恩賜便無法及於具體個人。妳要觀賞風吹草低的美妙,山川河流的雄偉,卻處處被圈起,處處要收費,祖國的象征,如“長江黃河”,“泰山黃山”,便與妳無緣。妳以熱愛祖國的山河來表達妳的愛國情懷,便不免顯得滑稽可笑。建立於公共土地之上的公共道路,如果有著萬千收費關卡,有著禁摩限電的種種規定,個人於公共土地的使用權便受到侵害和限制,公共土地的公共屬性,便成為政府擁有的商品屬性。使用權不是來源於所有權,而是來源於金錢購買。公有的土地還能是“我們自己的”?

國與家與個人最重要的聯系是土地的聯系。國家的體現之壹,是壹塊有著邊界的屬於全體人民所有的土地。沒有具體的個人的土地所有權,國家便與人民相分離。中共要求“領土完整”的土地,只是屬於統治者所有的土地,而非是人民“自己的土地”,國家能指望人民為了統治者的土地,與攻城掠地的外敵“拼到底”?

如果說,中國的社會主義改造把所有的私有土地收歸國有,集體所有,但因為沒有土地市場,只是把私有的土地變成公共所有,從理論上來說,土地還是人民所有。那麼,當土地市場出現,且政府是唯壹的所有者和唯壹的賣家,賣的又只是有時限的使用權時,土地便與人民沒有太大關系。國家成為統治者的地盤,人民只能不斷的用錢來購買在這塊土地上生活的權利。這是壹個人民的國家嗎?顯然不是!

土地黨有制度

作者 中國勞工論壇 寫於 二零一二年

中國的農民應該從烏坎事件中吸取教訓,應該清醒的認識到只有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以及真正屬於農民的土地所有制才可以真正的得到實質上的利益保障。烏坎是廣東壹個普通的小村,卻自2011年起承載了無數人的希望。壹次示威抗議折射出鄉村土地轉讓的種種問題,壹場選舉承擔起了中國基層民主試驗的重擔。可民主非但沒有解開利益的死結,反而使自己焦頭爛額。烏坎給理論界帶來很多困惑。民眾關心烏坎,是關心政府對待民眾維權的態度,理論界則在探討民主體制。中國的很多學者,都未能觸及烏坎問題的本質。那麽,烏坎問題的本質是什麽?
壹、烏坎村民爭什麽?
烏坎村民用準暴力的手段抗爭,是爭土地的收益權和處置權。產生這種抗爭有兩個現實原因,壹是名義上土地集體所有,如何處置土地,應該由集體決定,但被村政府代行,村民失去了土地處置權,土地收益則被村政府侵占和私分。二是中國土地市場並未建立,政府是征收農民的土地,而不是跟農民做土地買賣。雖然政府說是要用市場價征收,但市場價不是政府規定的,是由買賣雙方討價還價形成的,規定價格便不是市場價了,哪怕中共號稱是市場價。能夠自由的不受協迫的討價還價,是市場公平交易的核心。土地與其它商品不同,其它商品通過物移,會使商品的價格趨向壹致,土地不能物移,地段不同的土地價可能差額巨大(級差地租)。所以真正的市場經濟,土地是沒有統壹的市場價。政府與每壹土地所有者個體平等的自由的討價還價,正是市場經濟的表現。但中國還不是真正的市場經濟,比如那些被拆遷的人爭的,不單是補償的多少,還有能夠自由討價還價的權利。所以表面上看,征遷矛盾是政府與拆遷戶的利益矛盾(補償多少),實際上是權力與權利的矛盾,是計畫經濟與市場經濟的矛盾。
迫於強大的民意壓力,烏坎村民當時爭得了真正民主選舉村長的權利,烏坎實行了真正的民主選舉。但村民只是爭得土地處置和收益不由村政府決定,暗箱操作,並通過民主這種形式,使每壹村民都能得以參與。而在計畫經濟的大環境沒有改變之前,即還沒有建立真正的土地市場之前,這種民主選舉或可解決村集體內部的分配問題,卻無法解決村集體與政府之間的非平等交易的問題。村民以為選舉了,村官就要代表村民把因不平等交易而被政府拿走的地要回來,但村官無這等能力,於是烏坎的民主岌岌可危。
理論界認為烏坎村民是在爭民主選舉權利,並爭到了民主選舉權利,由此歡呼出現了中國民主的曙光,是中國民主進程中的標誌性事件。當這種民主岌岌可危時,理論界則產生困惑,各種解讀紛紛出現。但烏坎村民是在爭目前學界所理解的那種民主嗎?
二、集體所有制是不是公有制?
從壹般的意義上說,生產資料集體所有有什麽特征?A,它是基於機器化集約化生產而產生的。機器化集約化生產可以大幅提高生產效率,但個體資本不足,由此產生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的生產組織。B,集體生產組織中的個人資本都是自願和自由參與的。C,組織管理權由所有權派生。包括經營決策權和資產處置權等。個人管理權的大小與其資產擁有多少相聯系。D,集體所有是建立在個人所有的基礎之上,利益由參與個體分享,責任由參與個體分擔。所以世界上存在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的經濟組織,卻不是公有制或公有制的初級形式,而是擴大了的私有制。西方的股份制企業,企業資產既是眾多股東出資,也歸眾多股東所有,卻仍是私有制企業,並沒有人說它是公有制的企業。
但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不符合上述特征。它不是因機器化集約化的生產需要組建起來的;它不是農民自願和自由組建起來的;它的利益享受和責任承擔主體是模糊的;它的管理權不是來源於所有者或勞動者,而是來源於行政權力(這壹點最重要)。說到底,中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政府為了控制農民,獲取管理權而通過行政權力強制建立起來的。表面上看,是經濟組織,生產組織,實際上是行政組織。不單是農業生產組織,以前人們所稱呼的鄉鎮企業,說是集體企業,實際上是行政企業。它沒有特定的社會個體利益享受者,也無特定的社會個體責任承擔者。它的產生來源於行政命令(包括資金也是由政府指令貸款獲得),當然管理權也來源於行政權力。但是很多人把這種行政性經濟組織稱為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承包制實行之後,農村集體組織作為壹個生產組織已經解體,生產經營決策權已不存在。但土地所有權仍歸集體,由於集體的管理權仍是來源於行政權力,土地集體所有,虛化或模糊了實際上的個體所有。本來所有權派生管理權(農村承包制實行之後,管理權主要表現為資產特別是土地的處置權),但中國農村集體制度管理權是行政權,它依憑國家的強制力,高於或決定所有權。所以烏坎村民爭的是土地產權實質上的私有,而非是爭民主。是把不符合壹般特征的集體所有制組織,力求恢復為符合壹般特征的集體所有制組織。
烏坎村民爭得了民主選舉的權利,就壹定能使集體所有制組織全部恢復它的壹般特征嗎?不能。由於土地集體所有並不是基於集約化生產的需要建立起來的,目前的農業生產也不是集約化的生產,土地可以分割,而且分割與現在的農業生產特點更相適應。如果村民確實爭得了土地處置權,他們也可決定土地是分給個人,還是仍歸集體,但村民並無這壹權利。集體所有仍不能做到名實相符。所以烏坎的民主,或只可解決土地收益分配的透明和公正,卻沒有爭到完全的土地私有(私有不壹定是分給個人,而是村民有決定分給個人還是仍歸集體的權利)
其實,中國的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都是政府所有。中國並不存在共產黨所謂的公有制。只有通過國家強制力建立起來的虛假的集體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經濟組織。由於所有者的模糊化,管理權的行政化,都是政府所有制,說集體所有或全民所有,全是壹種忽悠。烏坎村民和中國的所有農民或無上述認識,但在土地利益驅使下,正在打破這種欺騙。烏坎的民主化運動是私有化運動。
三、村委會是經濟組織還是行政組織?
烏坎村民爭土地處置權和收益權,是爭經濟權利。他們要求民主選舉,是把村委會當作壹個經濟組織,只有通過選舉,才能落實個體作為所有者的收益權和處置權。這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其集體經濟組織的題中應有之義。但中國的村委會是行政組織與經濟組織的混合,而人們目前所理解的民主,都是針對行政組織,即政府而言,政府權力須來源於政府管轄地城範圍內的民眾賦於。經濟組織不是壹個地城組織,它的管理權力不是來源於居住地的民眾,而是經濟組織中的個體,如果是資本合作的經濟組織,權力來源於資本所有者。如果是勞動合作的經濟組織,權力來源於勞動者。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實行民主,比如股東大會,成員大會,這是因集體經濟組織是自由自願組建起來的,沒有民主,個人的所有權,或收益權不能得以具體化,集體經濟組織無法組建起來,民主是個人經濟權利的表現。
問題是,烏坎村民既是土地的所有者,又是居住地的居民,村委會既是經濟組織,又是行政組織,所以人們很容易把經濟組織中的民主,即個人經濟權利的落實,與行政組織中的民主,即公共事務中的民主相混淆,把爭人權與爭民主相混淆。烏坎村民是在爭人權(財產及財產處理權),而非是爭目前學界所理解的那種民主。當然,從廣義民主上看,爭人權也是爭民主,即自已的事自已作主,自已的財產自已作主,而不由政府作主。但人們還是壹般的把爭公共事務的民主,理解為民主運動。
政企不分是中國經濟體制的最大問題。人民公社解體之後,土地所有權仍不明晰,行政權力滲透於農村經濟組織,經濟組織或受行政權控制,或依附於行政權,無法成為獨立的經濟主體。不單是農村經濟組織,那些改制後的國企,以及政府強制組建的勞動組織(如城市計程車公司等),都完全在行政權的控制之下。它在帶來政府完全控制資源,控制社會的同時,也會帶來社會所有矛盾都表現為官民矛盾。如果村委會是脫離行政控制的經濟組織,村民與村政府的矛盾是經濟組織內部的矛盾,政府完全可以持中立,並運用法律調節矛盾。但村委會又是行政組織,村民與村官的矛盾就表現為村民與政府的矛盾(這種經濟組織內部矛盾表現為官民矛盾的另壹個典型例子是計程車司機與政府的矛盾),並由經濟體內部的利益紛爭演變為壹場反政府運動。而在私有制經濟組織中,利益矛盾比如勞資矛盾是不會演變為反政府運動的。
顯然,把經濟組織與行政組織分開,行政權力從經濟組織中撤離,是經濟改革的範疇,當然也可說是政治改革的範疇,卻不是民主改革。村委會作為行政組織,當然也承擔壹些村級公共事務,比如公共道路,公共水利設施等,也要通過民主選舉,使這些公共事務的處理符合村民的意誌。但村民對這種民主的訴求,在現階段很微弱。也不是中國目前所面臨的最緊迫的問題。
四、烏坎能實行自治嗎?
中國的體制是壹個政府領導指揮管控社會的體制,村委會只是這壹領導指揮管控系統的末端。下級服從上級,全國服從中央,既是這壹體制的特征,也是這壹體制得以有效運行的條件。政府能夠有效的調動資源(比如土地),有效的指揮人民(比如農業生產),有效的控制思想(比如進行思想教育),都依賴於權力自上而下的指揮,和自下而上的服從。烏坎實行民主選舉,村官要對村民負責,但村官又必須對上級負責,兩者相矛盾,在中國這種政府領導指揮管控社會的體制沒有徹底改變之前,自治無法實現,民主也很難持續。
中國政府為什麽征收農民的土地?因為中國現在的政府是發展國家資本主義與權貴資本主義的主體,為了實現各級政府官員的經濟利益,必然要求並且實際上擁有調動土地資源的權力,村委會既是政府的末端,又實際控制著土地,按政府的指令給土地(當然也按政府政策得補償),就是村委會作為基層政府的職責。所以後來查烏坎賣土地,也是查那些未經政府管理程序批準,只是少數官員私下決定的賣地。那些經過管理程序批準的賣地,則不在清查範圍。但經過政府管理程序批準的賣地,就符合村民的意誌嗎?如果象土地處置這樣的大事,村民或村民的代表還是村官都不能作主,而要政府決定,那烏坎的民主還是真正的民主,烏坎的自治還是真正的自治嗎?同時也給人們帶來困惑,實行了真正的選舉,就實行了民主自治嗎?
村官通過選舉產生,他要代表村民,同時他又是政府各項政策指示,甚至是上級官員意誌的具體落實者。村民意誌與政府意誌(包括上級官員意誌)的矛盾,民主自治與政府領導指揮管控社會的矛盾,交織在村官身上。這就是烏坎民主陷入困境的真正原因。在體制末變之前,烏坎民主肯定走不下去。
學界有壹理論,認為中國民主可由基層開始,逐步向上延伸,此即所謂的漸進,初看,似乎很實在,但這只有在私有制和政府不是領導指揮管控社會的體制中,才有可能。比如像西方民主國家那樣的制度。在政府是經濟發展主體,是社會行為指揮主體,是思想推行和控制主體的條件下,任何層級的民主都是虛幻的,即便因某種原因在某個層級實行了真正的民主選舉,也決難持續長久。
所以實行私有化,使政府領導指揮控制社會的工作,轉變為維護社會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工作,是現階段比之民主更緊要之事,也是實行真正民主的前提。但是中共不願放棄權力,不願放棄對資源,對社會的指揮控制,或只有通過選舉,才能逼其放棄權力。如果民主不能達到迫使中共放棄權力,只是選舉,在政府(官員)權力仍然很大的體制沒有改變之前,權力含金量過高,會使權力的爭奪白熱化,也使權力掌管者在權力爭奪過程中,可以運用的手段大大增加,陰謀與不擇手段就會盛行。這種民主確實可能產生混亂。中國政治前景堪憂。只有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以及屬於農民的土地所有制,才可以真正的保障農民的利益。

掠奪土地

作者 劉軍寧 寫於 二零零七年

共匪建立的所謂的土地公有制比土地私有制更不合理,近年來,農民的境況問題在民間引起了越來越多的關註。在中國,農村的許多地方存在著程度不同的農民負擔過重、農民權益得不到保護、農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政治身份得不到落實等等問題,這些問題似乎並不僅僅是由某些特定的政策因素、人為因素造成的,而是有其更深層的原因。這裏要討論的是土地的所有權問題,以及土地財產權在農民問題中的重要性。
說到土地問題,人們常常聯系到土地私有化。但是,土地問題,不只是土地私有化的問題;而是中國公民,尤其是農民,對土地所有權的問題。如果個人的財產權是天經地義的,那麽,這樣的財產權中是否應該包括對作為財產的土地所有權?當今中國這麽多的土地是屬於誰的?明確而言,根據中國現行憲法,中國所有的土地只有壹個所有者,且姓公,即壹切土地最終歸國家所有。這樣壹來,農民沒有寸土,必須向國家繳納“地租”,才能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由此可見,土地的所有權問題在中國由於土地被完全壟斷而顯得極其嚴重且迫切。然而國家有什麽理由占有所有的土地呢?只是因為國家手中擁有暴力機器就該獨占壹切?難道公民,尤其是農民的財產權中不應該包括占有土地的權利嗎?時至今日,還能根據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繼續認為,包括農民在內的公民個人就不應該享有包括占有土地在內的私人財產權嗎?
有人提出疑問,土地壹旦私有,會不會出現個人濫用土地的現象?如果土地所有權歸農民所有的話,農民不珍惜自己的土地怎麽辦?如果落實公民的土地所有權,現行的土地應該如何分配?土地不屬於農民,農民當然沒有理由去珍惜它。也就是說,有能力珍惜土地的人沒有權利,有權利珍惜它的人沒有能力。農民使用自己土地的效率,就壹定比國家向農民出租土地的效率低嗎?我們相信每個人會更珍惜他們自己的東西,絕大多數人會珍惜自己的土地。但國家做不到這壹點,不可能非常珍惜地使用土地。由於種種原因,國家沒有能力管好這麽多土地。中國生態環境的惡化,特別是荒漠化問題說明,國家獨占了所有土地,卻沒有能力來兼顧、來管理。
有壹種常見的假定認為,即農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權,因為他們不能很好地使用土地。這個問題無論是從效率的角度,還是從法權的角度都是站不住腳的。的確,包括土地在內的任何財產都有被濫用的可能,像其他任何財產的所有權壹樣,但國家可以通過對土地所有權的規範,來防止對土地所有權的濫用。同時,即使農民有濫用地權的現象,也不足以證明農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權。就像壹個人擁有壹把刀子,雖然刀子的所有權歸屬某個人,但是法律仍然可以禁止他用這把刀去傷人。國家應該把土地所有權還給農民,同時可以對土地所有權的使用作壹些限制,以確保土地的所有權不被濫用。在土地所有權問題上,很多人都擔心,如果把土地給了農民,農民破壞性地使用怎麽辦?這壹假設的前提是,農民沒有能力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權利。
土地財產權的在根本上是壹個人的基本權利的問題,而不是壹個效率和效果的問題。財產權利的正當性與財產的使用方式和效果是分離的。就像不能因為刀子可能被用來傷人就剝奪擁有刀子的權利壹樣,不能因為土地可能會被濫用,就剝奪公民的土地所有權。後者的不當不能影響到前者的正當性。不能因為土地所有者對土地的使用不當就剝奪其土地所有權。再比如,壹個人擁有壹臺電腦,我們能夠因為他使用不好就剝奪其對電腦的所有權嗎?壹個學習電腦出身的人能對壹個擁有電腦但是不會使用的人說:“妳不配擁有這個東西,妳是學電腦的,另外壹個人比妳用電腦用得好,電腦壞了他還能修,所以,妳的電腦的所有權必須屬於他的。”這樣的立論成立嗎?
現實中,由於中國的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得不到保障,中國政府就自動獲得了支配農業生產的特權,表現為政府強行命令農民栽種某種農作物。這樣,農民就喪失了自主使用土地的正當權利。這種現象的存在恰恰說明農民沒有所有權。如果農民擁有所有權的話,他會決定自己的土地種什麽。如果水果賺錢,他們自然會種水果;如果不賺錢,政府強行讓他種,他肯定會賠錢。政府的這種行為已經大量坑害了農民。例如在壹些地方,當地政府命令只準種蘋果、獼猴桃,到最後賣不出去,政府又不提供擔保。政府即使擔保也是拿農民的錢擔保,因為政府本身不能創造財富。當地政府憑什麽這樣做?因為土地是國家的。如果土地是農民自己的,政府就失去了瞎指揮的權力。所以現在的土地制度既不公平,也沒有效率,反而對農民造成傷害。這樣的例子太多了。
如果實施土地徹底私有,會不會導致土地的兼並和集中?土地兼並和過分集中的現象在歷史上確實有過。歷史上許多豪強地主依仗政治權力來兼並土地,這正說明土地所有權沒有得到充分的承認和保障。中國的土地兼並壹直是以權力為依托的。歷史上,平均而言,靠自己致富的人擁有的土地不會比官員擁有的土地多。假如某個無官職的商人很有錢,他甚至不能比當地的最高官員更氣派,否則的話,他就倒黴了。所以中國古代的土地兼並恰恰反映了土地財產權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充分尊重土地的產權就意味著,把權力從土地的交易當中排除出去,杜絕利用權力來強行兼並土地。土地財產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之後,強行兼並應該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有人認為,中國人多地少,土地國有可以保證每個農民都可以承包到壹些土地,這可以保證農民之間的公平。如果土地私有的話,會不會使很多人因土地的買賣、沒有土地種而陷入貧困?土地稀缺最典型的例子是臺灣。臺灣有沒有因為土地集中造成民不聊生的情況?沒有。那麽為什麽在中國個人獲得土地所有權之後就壹定會造成這種情況?只要土地所有權落實得好、保護得好,應該可以避免這種情況。就中國的現狀而言,土地所有權已經充分集中了,已經集中到無以復加的地步了。所以任何打破這種土地高度集中局面的任何解決方案,都比國家是土地的唯壹擁有者要公平。如果說讓每個農民都能從國家那裏租到壹些土地耕種,這看上去很公平。其實這種公平是非常脆弱的,甚至是不公平的。在人多地少的地方,假如人均只有三分地,那麽壹年到頭來從土地中收獲的產出,不夠交付地租和各種稅費,在這樣的情況下,土地對於農民來說就是負擔。所以這樣的公平是沒有意義的。在中原不少地方,很多農民的人均耕地面積壹畝都不到,這些地方生活費用相對很高,可是糧食的產量卻有限,每年把有限的收成全部賣出去,也不能夠反過來抵消各種農業稅費和各種攤派。
在國家是土地唯壹的擁有者的情況下,每個農民都是國家的佃農,而且農民沒有權利解除這種租賃關系。聯產承包責任制劃歸農戶的田就歸農戶使用,農戶使用也得使用,不想使用也得使用,不使用也得繳租,這是公平的嗎?這不是強買強賣嗎?有的地方負擔得起,比如在人少地多的地方,土地的產出除了繳地租以外還有剩余;可是有的地方壹家四五口人只有壹兩畝地,他即使種經濟作物收成也是很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農民肯定就傾向於不租賃這個土地。那怎麽辦?他們不能把承包的土地賣掉,同時還必須向國家、各級官員繳納各種攤派和賦稅。這是平等的公平還是平等的不公平?壹般都認為,搞土地公有制主要是出於社會公正的考慮。但是,把所有人的田都剝奪了為國家所有,所有的人都失去土地,這是更公平還是更不公平?
有人提出,國家已經把土地租給農民使用,實際上通過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讓渡給農民了,已經沒必要去爭論土地所有權的歸屬問題。這樣的論證是錯誤的。因為租用土地不等於擁有土地。每個地主都是把田租出去讓佃農耕種的,沒有壹個地主自己種壹百畝地。既然地主是把田租出去,國家也是把田租出去,那就看不出國家和地主有什麽區別?區別是這個國家只有壹個地主,所有的佃農都沒有其他地主可以選擇,國家這個地主可以任意設定地租。如果國家無償地讓農民耕種土地,那麽國家比地主慷慨。如果國家收的租金比地主收的租金還高,那麽這公平嗎?還是僅僅是以公平的名義?如果公平已經實現了,人們為什麽要討論三農問題?
有人擔心土地私有化,可能會重復歷史上那種人身依附關系和剝削關系。如果這種擔心有道理的話,目前的情形最值得擔心。現在中國的土地已經集中到了壹個登峰造極的地步了。任何私人連立錐之地的所有權都沒有。所有的人在土地上都依附於國家,尤其沒有遷徒自由的農民。所以,打破國家的土地壟斷,也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打破國民、尤其是農民對國家的人身依附。
有人提出,現在若要進行土地私有化改革,就是應該按照目前每壹個農民耕種土地的多少,把土地分給農民。那是落實土地所有權的具體方案問題。在制定方案之前應該把道理探討清楚。道理講清楚之後,再去探索具體的實施方案。所以,道理在前,實施方案在後。現在中國有很多人都在討論中國實現民主化之後財產權的立法的問題,而財產權的核心是市民、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如果沒有這壹條,如果土地不能私有,那麽財產權就會大打折扣。土地所有權作為公民基本的生存權,從某種意義上講比人身自由權更為重要。政府的設立就是為了保護財產,只有為保護財產而設立的政府才具有正當性。無論古代還是近代,財產權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土地所有權。所以,在憲法和法律上肯定和保障擁有土地所有的權利先於在政策層面上的土地私有化具體方案。
當然,把土地所有權的道理講明白了,不等於就自動有了合理的土地私有化方案。而且合理的方案也未必能有效貫徹下去。但是,不論能否貫徹下去,土地財產權的道理都必須講好、講透。
追溯歷史的根源,國家為什麽有這麽大的力量把全部的土地都收起來歸國家所有?共產主義思想幫了很大的忙。共產主義主張壹切東西歸大家所有。可壹切東西歸大家所有是抽象的,脫離具體個人的大家沒有辦法具體擁有這麽多東西。結果,歸大家所有就變成了歸國家所有,歸國家所有就變成了歸黨所有,最後變成歸各級政府官員所有。中國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的土地改革經過了兩個步驟:第壹個步驟是,用共產主義思想解除了農民的道德武裝,放手讓農民去搶富豪的土地和財產。按照中國人本來都有的道德標準,壹個人去搶另壹個人的東西是不道德的。但是,按照共產主義價值觀,“打土豪、分田地”這不僅不是不道德,而且是最革命的、最高尚的。奪取別人的包括土地在內的財產本來是壹種野蠻的、違反法律與道德的搶劫行為。但是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卻把人性中最惡的壹面調動出來。人性中本來也有無償占有別人東西的沖動。共產主義思想為這種沖動解除了壹切法律與道德的羈絆。它先鼓勵妳去搶別人的,它不說妳搶來以後歸誰,也沒有說搶來以後不歸妳。農民的理解是,我搶來以後就歸我,農民都去搶。等農民搶完了以後,毛澤東說是我讓妳們去搶的,妳們得接受我的指揮,搶來的東西壹切要歸黨。毛澤東把農民搶來的土地通過建立所謂的合作社先集體化,再通過人民公社國有化。
任何壹部民法都絕對不允許打土豪分田地的,哪怕土豪的田地來歷不當,也不能以打土豪分田地的方式來解決,而是應該用法律在尊重每個人的財產權的基礎上來解決。“打土豪分田地”這個號召既沖垮了法律的防線,又沖垮了道德的防線。先放縱妳不尊重別人的財產權,反過來全部沒收妳的贓物。農民先是被騙去打土豪分田地,後來又成了受害者,失去了所有的土地。
還有人認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本來就對中國農業和農民有嚴重影響,在此刻提出土地私有化無疑是雪上加霜。的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確使得中國土地所有權的改革變得更加迫切。中國的農業為什麽落後?因為中國的土地國有制落後了。迎接世界貿易組織的挑戰的最好辦法是讓農民真正享有土地所有權,把農民從土地的束縛中解放出來。這樣,世界貿易組織不僅不是挑戰,而且是變革的契機。如果用國有制把農民進壹步束縛在土地上,農民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的處境,當然會雪上加霜。這是壹個最根本的方面。
壹個國家的農業固然要依賴自然條件和人口素質。但是更重要的還是土地所有權和土地制度。中國有很多有利的自然條件。自然條件的優勢,是在土地國有條件下能夠最大限度地煥發出來呢,還是在民間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條件下能夠最大限度地煥發出來?是讓市場來自由配置的情況下能夠激發出來,還是靠鄉黨委的指揮能夠煥發出來?中國農民之所以受害,就是受害於沒有土地所有權。在現行戶籍制度與人口政策下,農民被迫高價租種國家的土地。農業生產的成本由於高額稅費本來就很高,世界貿易組織使這個成本變得更高。所以減輕農民負擔、緩解壓力的最好辦法就是讓農民獲得土地,讓他們在自己的土地上來應對世界貿易組織的挑戰。這個時候他會用自己的創造力來迎接這個挑戰。他們會找到最適合他們種的農產品,或者選擇把土地賣掉,到城市工作。
土地的流轉可以加速中國的城市化。在中國現代化的進程中,只要農民永遠是農民,中國就沒有現代化。農民賣掉土地得到壹些錢到城市去,即使壹時找不到工作,也能先租個房子住下。所以妳可以看到,土地所有權的過度集中對農民的束縛是雙重的,壹方面剝奪了他們的土地,壹方面又用戶口把他們捆在不屬於自己的土地上。中國農業要應付世界貿易組織的挑戰,只能是徹底地解放農民,把土地還給他們,把人身自由權、遷徒權還給他們,恢復農民作為平等公民的政治身份。
有些人已經察覺到,中國的農村制度本質上是為共匪掠奪農民服務的。比如說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常常是走過場,村委會的產生,要麽是根據上面指派,要麽存在很多腐敗現象。村委會的威信也不高,村民也不怎麽服從。如果土地還給農民,整個農村的治理方式要有徹底的變革。有人把新的治理方式稱為村鎮共和制。首先讓農民成為自由民,然後讓自由民通過選舉自己管理自己,使每壹個村莊都成為壹個小的共和體。這樣中國才有希望,中國也才會有真正的選舉。不然中國的選舉就會失去選舉應該有的意義。因為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選舉出來的村委會要接受黨支部書記的領導,鄉黨委鄉政府的指導,這樣的村委會是“仆人的仆人”,不可能有威信。
這種村鎮共和制與過去的鄉紳自治的相似的地方是自治。但在鄉紳自治中,很多人沒有自由民的身分。這樣的自治不是建立在個人的充分自由與自主的基礎之上,公民的許多基本權利,尤其是政治權利,沒有落實。這樣的自治,通常由壹小撮人來包辦代替。在村鎮共和制下,每個人都是自由民,與市民有平等的自由。公民個人之間在身分上是完全平等的。與中國土地所有權的缺失密切相關的壹個問題是高度中央集權的大壹統政治秩序。把土地所有權歸還給農民後,農民擁有了自由民的身分,就應該在農村實行自治。所以切實改革土地所有制,不僅牽涉到農民的問題,而且牽涉到由來已久的中央集權政治秩序。中國原來的政治秩序是壹個由上至下的秩序,下面對上面基本沒有或者說完全沒有發言權。土地所有權改變了之後,這壹套就行不通了,它就變成了逐級上升的秩序。在中國,要歸還給農民土地所有權,就要破除大壹統的政治秩序,就要實行農民自治,就要建立壹個實行地方自治的國家。
即使實現了這種自治以後,農村的有些問題還是需要國家來解決,比如要國家提供某些公共設施、保障安全等。的確,要修建壹條貫穿全國的高速公路,是當地人無法做的。但當地修水管、建學校、架電線、管治安等,這些是他們自己可以做的。
另外,中國老百姓和政府都非常關心政治穩定的問題,歷史上中國政治動蕩的主要原因之壹就在於中國農村。共匪對農民的掠奪可以成功主要是因為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缺乏自治。如果讓農民獲得屬於他們自己的土地,讓農民真正擁有高度自治的權利,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處理自己的事務,這對於中國的安定、社會的進步、人民的福祉,都是壹件善莫大焉的好事。農民在取得所有權和人身權之後,他們可以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務,在比較透明的治理體制下進行管理,腐敗相對會減少。而不自治的時候,他們沒有辦法有效監督統治他們的人。中國落實農民土地所有權與破除中央集權大壹統、確立聯邦主義政治秩序是聯系在壹起的。

中共剝削農民

作者 郭賢良 寫於 二零一七年

毛左思恩寫了壹篇題目叫做《鳳陽小崗村的現狀》的文章,把率先在全國實行“包產到戶”的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作為私有制失敗的例子進行了不遺余力的批判。在作者眼裏小崗村成了又臟又亂的落後典型。作者指出,主流媒體所宣傳的小崗村的變化都是編造的謊言,他說要是沒有政府和社會的支持,小崗村根本不可能有任何變化,小崗村的“水泥大道、村小學、自來水、電話,還有衛星電視接收系統等等,都不是小崗村人用自己的辛勤勞動獲得的,而是由政府、企業和社會等無條件地施舍給小崗村的!”為了證明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作者列舉了黑龍江省的興十四村、河北省的周莊人民公社、江蘇省的華西村、湖北省的洪林村、河南省的劉莊村和南街村等幾個至今仍在實行所謂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村莊,用它們的變化遠遠大於小崗村的事實來證明私有制不如公有制。作者故意漏掉壹個社會主義制度的典型,就是天津市的大邱莊。他為什麽要漏掉這個曾經紅極壹時的社會主義典型是大有深意的,我將在稍後的議論中指出其原因。



我決不否認,今天的小崗村確實不如毛左所說的那些社會主義典型,可是,用它們之間經濟發展上的差距來證明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只能說明毛左完全缺乏經濟學常識。讀者只要上谷歌地球搜索壹下,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小崗村和那些典型村莊的差別。除了黑龍江省的興十四村以外,其它村莊都位於城市的近郊,與城市緊密相連:河北省的周莊鄉位於晉州市城東,江蘇省的華西村位於張家港市西南,湖北省的洪林村位於洪湖市城北,河南省的劉莊村位於新鄉縣的城南,南街村位於臨穎縣城南。這些村莊與城市發展連為壹體,有的甚至已經成為了城中村。有這樣的區位優勢,其經濟怎麽可能不發達?昆明市六甲鄉的福保村,由於有同樣的區位優勢,不搞社會主義不是也發展得很好嗎?2002年,福保村工農業總產值超過6億元,上繳利稅1500萬元,平均每個勞動力創造稅金就達到1萬元。事實說明,福保村的經濟發展並不比毛左列舉的那些社會主義典型差。縱觀全國,像福保村這樣迅速發展的私有制農村,可以說成千上萬。如果非要比較所有制的優劣,毛左列舉的這些典型村莊不應該和小崗村比,而是應該和1978年以前它們自己的經濟狀況比。那時中國是純粹的社會主義公有制,而且這些村莊同樣占有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如果公有制真的優越,它們怎麽會都是些“生產靠貸款,吃糧靠返銷,生活靠救濟”的三靠村?它們之所以有今天的發展,完全得益於鄧小平打破公有制鐵飯碗的改革開放,而不是什麽社會主義公有制優越性!小崗村與它們不同,遠離城市經濟圈,離最近的小港口城市明光市也還有20公裏,不具有區位優勢,沒有人願意到小崗村去投資,經濟當然難以發展。由於這些典型村莊緊鄰城市經濟圈,在市場、人才、信息、管理、交通方面都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只要籌集到羅斯托經濟起飛理論必需的啟動資金,經濟發展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與村裏的土地是不是集中管理根本就沒有關系。由於這些典型村莊的黨委書記都是些狡猾的政壇騙子,他們最擅長的就是打社會主義的招牌標新立異吸引眼球,因此獲得上級領導的支持,從而獲得銀行大量的政治性貸款。據網友揭露,僅南街村就獲得了銀行高達16億元的貸款,已經嚴重資不抵債。試問,如果小崗村也能得到16億的政治性貸款,經濟怎麽可能發展不起來?毛左“誰是照妖鏡”質問我說:“那妳解釋壹下銀行為什麽不貸款給小崗村的原因吧。”我知道他的用意,是想讓我通過分析銀行選擇性貸款的動機,讓我明白土地集中使用才能得到銀行的信任,正因為小崗村分散使用土地,所以銀行才不願意給村民貸款,這就使小崗村的經濟發展失去了銀行的支持。如果銀行貸款的動機真的如此簡單的話,那麽毛澤東時代全世界的銀行都會爭著向中國貸款了,因為那時全國的土地都是集中使用的。既然土地壹集中使用,銀行就會貸款,那麽中國廣大的農村,早就把土地集中起來了。他們之所以不集中使用,是因為農民太傻,還是因為真的是像康帕內拉所說的,是因為國王包藏禍心故意不讓農民集中使用土地?這些都是毛左無法解釋的。然而,他們要想以理服人的話,就不能回避這些問題。



毛左肯定會說:“黑龍江省的興十四村不是也遠離城市經濟圈嗎?它怎麽就發展起來了呢?”下面就讓我們來看看,小崗村和興十四村的差別吧。



這裏借用壹下馬克思的觀點:擴大再生產需要壹定的原始資本積累。正是在原始資本積累方面,小崗村的條件遠遜於興十四村。興十四村面積3.3萬畝,其中耕地1.68萬畝、樹林1.13萬畝、草原4000畝,198戶村民,956人,人均耕地17.57畝。小崗村下轄23個村民小組,擁有849戶人家,3823人,耕地面積8713畝,人均耕地2.28畝。不算1.13萬畝的樹林和4000畝的草原,光人均耕地面積這壹項,興十四村就是小崗村的7.7倍。小崗村人和興十四村人同樣都耕作壹年,前者只能解決溫飽,後者卻可以進行原始資本積累。由此可見,興十四村有足夠的自然資源進行原始資本積累,而小崗村卻不具備這個條件。由於自然資源不足以為擴大再生產提供原始資本積累,小崗村人就只能外出打工掙錢,依靠辛勤的勞動壹點壹滴地積累資金創業。如今,已經有壹些過去外出打工的小崗村人回到家鄉創辦了企業。這正是中華民族吃苦耐勞、奮發圖強優良品德的體現,毛左們卻誣蔑小崗村人是“靠社會施舍過日子的乞丐”!毛左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的價值觀對中國社會的危害是多麽的巨大啊!



毛左不懂經濟學,不知道區位優勢和自然資源在經濟發展上的重要意義,把南街村、華西村等的發展歸功於公有制,是無知無識的集中體現。思恩在文章中極力贊揚公有制,他說:“河南省臨穎縣的南街村,象小崗村那樣采用分割土地單幹3年之後,就已經認識到分田到戶單幹不可取!於是,又立即進行了‘走回頭路’的改革,即由倒退重新前進到了合作化集體幹!南街村人在農業生產中實行統壹規模經營,建立集體農場;分設四個專業隊,僅用70多人從事農業生產;實現了耕播收打機械化,種植區域化,品種優良化,管理專業化;形成了林、田、路、電、渠、水、機械七配套,達到了旱澇保豐收;最近幾年小麥畝產都在450千克以上;村辦集體企業26個,大多數勞動者從事工副業生產,1991年村辦企業產值達億元以上,1992年實現產值2.1億元,1995年完成產值12億元。”從以上這段引文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毛左對社會主義是徹底無知的!他們以為土地的集中管理和生產的統壹經營就是公有制了,殊不知,這是對馬克思主義的褻瀆!



馬克思主義的精髓是反對剝削、消滅剝削,公有制就是實現其目的的直接手段,南街村等示範村搞公有制也不能違背這個馬克思主義的根本目的吧,否則就不值得毛左去稱頌了。那麽,我們來看看這些共產主義示範村有沒有剝削。

南街村面積1.78平方公裏,共有848戶人家,3180人。思恩說:“南街村人在農業生產中實行統壹規模經營,建立集體農場;分設四個專業隊,僅用70多人從事農業生產;……”實行農業規模經營後,70多個人就幹完了全村的農活。問題是,那些沒有參與農業勞動的村民,要不要分享那70幾個人的勞動成果?如果不讓他們分享,那麽憑什麽要把土地無償送給那70幾個人使用?如果讓他們分享,那不是對70幾個勞動哲的剝削嗎?



也許毛左會辯解說:“其余人並不是不參加勞動,他們被分配到工業領域去了。全村實行統壹分配,不分工業還是農業,所以就不存在剝削了。”這種回答並不能使人感到滿意,就算本村人沒有受到剝削,難道剝削就不存在了嗎?南街村有26個工廠,職工總數11000人,遠遠超出了南街村3180人的人口數量,這說明大部分工人是外來務工人員。村民共有三塊收入來源,壹是工資獎金;二是油、米、肉、魚之類食物;三是分紅。第壹項是村民和外來務工人員都有的,後兩項就只有本地村民才有資格享受了。所謂分紅,就是分配資本利潤。資本利潤靠什麽作保證?靠資本家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來保證。



法國社會主義宣傳家普魯東說,所有權就是盜竊!如果這句話對個人所有權來說是正確的話,那麽對集體所有權難道就不正確了嗎?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勞動創造價值,剩余勞動創造剩余價值,資本家的利潤來源於資本家對勞動者剩余價值的無償占有。因此,馬克思主張用暴力革命把資本家的生產資料搶奪到勞動者的手中,實現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公平社會。按照馬克思主義理論,南街村的生產資料應該歸那11000名勞動者所有,因此外來務工人員也有權享受分紅的待遇!本村農民除了勞動工資以外分到的實物和紅利都是非勞動所得,違背了馬克思主義的公平分配原則。可是,如果讓外來務工人員享受同等的待遇,南街村村民的收入就會大幅下降,免費醫療等公共福利也將難以為繼,社會主義的神話就必然破產。出於這樣的考慮,所有社會主義示範村都沒有也不可能公平對待外來務工的勞動者,都在悄悄維持著本地人對外地人的剝削。對於這樣壹個明顯違背馬克思主義原理、存在著嚴重剝削現象的社會制度,毛左們還在為之歡呼贊頌,是眼睛有毛病還是大腦有問題?難道他們可以說,壹個人剝削工人算剝削,壹群人剝削工人就不算剝削了嗎?



毛左的共產主義示範村根本就沒有公平可言,當地村民不僅剝削外來務工人員,而且還剝削周邊其他村的村民。江蘇華西村只有2000人,也剝削著壹萬多名外來務工者。當地村民住的確實是環繞鮮花的別墅,可外來務工者住的卻是圍著鐵絲網的四個人擠壹間的工棚;當地村民的孩子上幼兒園確實不要錢,可外來務工者的孩子上幼兒園卻要“3390元,比城裏都貴。”2001年,華西村的土地不夠用了,就打起了周邊其他村的主意。華西村黨委書記吳仁寶是個比黃世人還狡猾的老狐貍,他利用周邊村民對華西村富裕生活的羨慕又不明底細的條件,誘騙他們合並到華西村。合並完成後,吳仁寶就悄悄地把新合並進來的村民的土地據為華西村所有,使得那些村民都成為失地農民。過了六年村民們才知道自己上當受騙了。村民們的生活不但沒有任何改善,原來清潔的環境也受到了嚴重汙染。“並村十年,他們富了十年,我們這裏落後了十年。”村民周毅感嘆道:“以前涇浜村的路都是柏油路,現在路也沒人修;以前村裏的碼頭上很多人洗衣服,現在那條河,連拖把都洗不了。”2010年8月18日,受騙的村民聚集起來準備向吳仁寶討回公道,可是政府出動警察,為吳仁寶保駕護航大肆抓捕村民,周邊村民的土地就這樣被吳仁寶成功侵占了。吳仁寶把華西村規劃成三片,合並進來的那些村莊被規劃成“錢莊”和“糧倉”,華西村被規劃成“天堂”。是啊,“錢莊”和“糧倉”都是為“天堂”服務的,這就是吳仁寶的真實想法!天堂和地獄是壹張紙的兩個面,有人在天堂享福,就壹定有人在地獄受苦。毛左的眼睛只看到了在“天堂”享福的吳仁寶,卻看不見在地獄受苦的蕓蕓眾生。



實行社會主義的那些示範村還有壹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政治上推行獨裁主義。不管是華西村的吳仁寶,還是南街村的王宏斌,或者是洪林村的葉昌保,村裏的壹把手幾十年沒有更換過,村民連選票是什麽樣子都沒有見過,領導任職實行著事實上的終身制。他們乾坤獨攬、任人唯親,儼然成了封建王國的土皇帝。根據復旦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周怡2004年的研究數據,吳仁寶四個兒子可以支配的可用資金占華西村總量的90.7% ,華西村所有重要的領導崗位都被吳仁寶的家人占據著。號稱中國最後壹個人民公社的河北省周莊共有10個隊,由周莊農工商合作社管理。“這些隊長都是20年前任命的,這幾年對個別不稱職的隊長進行過調整,並沒有采取過選舉制。” 所謂不稱職不過是指不合領導心意而已。合作社主任韓建明甚至恬不知恥地說,“老是換人也不好。”當然,所謂好還是不好,都是領導說了算,村民是沒有發言權的。



現在我來回答毛左思恩為什麽在提社會主義示範村時有意漏掉曾經紅極壹時的天津大邱莊。大邱莊的黨委書記叫禹作敏,此人好沖動行事,長期的帝王生活使得他忘乎所以,以為他就是天下的老大。1992年12月大邱莊裏的壹個公司在查賬的過程中,禹作敏的心腹非法拘禁並打死了業務員危福和,死者全身創傷380處。因為危福和是外來務工人員,在禹作敏的心目中自然低人壹等,因此他決定包庇罪犯。1993年1月,當檢察院來調查取證時,禹作敏又犯了壹個致命的錯誤,他舍不得化錢收買辦案人員,像現在的地方幹部駕輕就熟的那樣,讓辦案人員去為他編造借口開脫罪犯,卻用簡單粗暴的方法把六名檢察官關了13個小時,其間還不給任何飲食。隨後,當檢察院對四名疑犯發出拘傳令時,前來執行公務的公安幹警又被大邱莊設卡拒之門外。事態由此惡化。1993年2月18日淩晨,天津有關方面動用400名全副武裝的武警封鎖了通往大邱莊的所有通道,禹作敏命令全村壹百多個工廠的工人全部罷工,上萬農民手持棍棒和鋼管把守小村的各個路口,與武警全面對峙。這當然是雞蛋碰石頭,最後禹作敏被以多項罪名判處了20年有期徒刑,死於監獄。大邱莊這個社會主義示範村從此退出了毛左的視線,這就是思恩不好意思提大邱莊的隱情。



讀到這裏,我想讀者已經知道了毛左推崇的社會主義是什麽東西了!那裏沒有公平、沒有民主,有的只是壹部分人對另壹部分人的剝削,以及土皇帝的為非作歹!把專制主義當作社會主義來崇拜和宣傳,難道不是禍國殃民的行為嗎?當然是,中國農民有充份的理由推翻共產黨的統治。

壓迫農民

作者 畢康 寫於 二零一八年

所謂“三農”問題,按官方和主流媒體(包括學術刊物)的說法,就是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這些問題成了影響國家和經濟社會向現代化展開的阻滯因素,因而也成了政府和學術界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其實,“三農”問題早已存在,並非時下因學術討論熱烈之故而產生。當壹個“問題”為社會各界所註目,也就意味著這個“問題”已成為決定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的重大因素。



近年來,以若幹個中央“壹號文件”為標誌,中央開始提倡“反哺農業”,取消了兩千余年壹以貫之的農業稅,並對農村基礎設施不斷增加財政投入。這些固然是可喜的變化。然而,雖然“三農問題”學界談得很多,論者的視角大多集中在經濟學和社會學,但是農村的憲政建設與法治的落後不僅是經濟與社會落後的結果,同樣也是經濟和社會落後的重要原因。長期以來,中國農村壹直是壹個被憲政和法治“遺忘的角落”。不僅農民的憲法權利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和保障,而且制度性歧視加重了農村的貧困,導致了難以解決的“三農”問題。可以肯定的是,沒有憲政制度安排和行政法治的實質性改善,那麽無論如何重視農村的經濟和社會建設,都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歸根結底,中國大陸的農村建設離不開憲政與行政法治的制度保障。



中國農村究竟涉及哪些憲政問題?



壹、 農村的土地問題,包括農村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農村土地征收與補償等問題。土地制度可能是新農村建設的首要問題,征地補償也壹直是近年來引發激烈社會沖突的首要因素。周其仁教授曾經說過:農村集體土地是農民剩下的最重要(如果不是唯壹)的財產,因而完善土地制度是農民致富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手段。



二、 農民的自由權和平等權,包括遷徒自由、戶籍制度、計劃生育、集會自由與結社自由、受教育權、醫療和社會保障、公共資源的分配等壹系列問題。現在,戶籍制度對人身自由的束縛以及城鄉二元結構所帶來的巨大不平等已經引起社會廣泛關註和重視,也是憲法經常討論的話題,更何況自由和平等本身就是現代憲法所要全力保障的終極目標。需要在此強調的是突出農民的結社自由以及基礎教育的重要性,因為我們關註的農村的制度建設,最終目標就是讓農民通過有效的制度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不用事事依賴自上而下的中央保護。這是我們為什麽強調農民選舉自己中意官員來管理自己,農民組建自己的團體來爭取和維護自己的權益。和基層選舉壹樣,結社自由也是村民自治的壹個組成部分,或至少是其必然的延伸。只有充分保障農民的政治權利,農民才能徹底擺脫自己的“弱勢”地位,才能有效地利用政治和社會過程保護自己。這才是農村建設的長遠之計。當然,許多農村資源相當匱乏,農民自治未必能解決所有問題:諸如基礎教育等關系農民和農村命運的事情,中央該管的還得管起來。



三、 村民自治和農村選舉,涉及村民選舉、村黨委和村民委員會的關系、村委會行使權力的法律保障、村民監督、宗族等傳統因素與村民自治的關系的壹系列問題。人言“人多力量大”,但是為什麽人數最多的中國農民反而成了弱勢群體?這個問題值得深思。從根本上,它說明民主機制不完善,因為民主程序是壹種多數主義規則,多數選民通過選舉代表自己利益的議員通過對自己有利的法律統治國家,因而多數人在民主國家應該是強勢而非弱勢群體。近年來,村民自治與村莊層次上的“多數人暴政”之間的關系,都已經引起憲法學研究的關註。相對來說,以農民工為主的流動人口的選舉也開始突顯頗具“中國特色”的問題,但還沒有引起充分的註意。在中國目前多達壹兩億的農民工當中,有些長期居留在城市,有的則和當地保持不同程度的聯系。如何對待這個群體的選舉權?他們究竟應該在實際工作和居住地的城市投票,還是通過某種方式在戶籍所在地投票?要求農民工回到戶籍所在地投票固然是不現實的,而目前所采用的委托投票制度又是基層選舉不規範的壹個重要因素。



四、 農村治理模式的改善與改變。選舉固然重要,但是壹次選舉顯然不能解決農村的所有問題。更重要的是,農民在選舉後必須對村幹部和基層官員保持有效的監督,否則就如盧梭所說的,他們只能在選舉的那壹天做壹次主人,其余的時間仍然是奴仆。在這方面,壹些地方的制度創新的成功經驗值得關註。我們之所以主張農村民主自治,無非是因為中央的資源和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時時刻刻都盯著全國各地地方官員;如果農村憲政和法治有缺陷,那麽無論中央的法令如何完善,農民的權利必然遭到侵犯。



盡管中國的“三農”問題所處的制度環境屬於憲政稀缺類型,但是通過政策安排或制度轉型還是能實現對農民的利益保護的。在現代化進程中,政策安排與制度轉型只能依靠前現代方法與機會型的現代憲政之路。所謂“前現代”,就是寄托於“小崗故事”及科思所及的“邊緣革命”的再現,借助政治權能來推開與因應農民的願望;所謂“機會型”的憲政之路,則取決於知識精英是否願為建立壹個真正自由繁榮的社會而努力。



中國是壹個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的國家,農民的權益不容漠視,這也是壹個最基本的社會正義問題。

農民宣言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一三年

我們,中國農民--世界上最大最古老的農民群體,忍辱負重地過了五六千年,跨進新千年之後,我們再也不願沈默,再也不能沈默,再也不會沈默了!

  中華民族過去所有的歷史,說到底是我們這個群體受人擺布的歷史。

  在過去所有的歷史中,不管形式有何不同,我們都生活在社會最底層:在領主制度下,我們曾是農奴;在豪強統治下,我們做過徒附;在公社體制下,我們成了完全受禁錮的社員。

  在過去所有的歷史中,不管形式有何不同,我們都扮演著附從的角色:在歷次起義中,我們是改朝換代的工具;在近代革命中,我們是被聯合的對象;在建國以後,我們是"二等公民"。

  在過去所有的歷史中,不管形式有何不同,我們都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生產者:春秋戰國以前,我們在領主井田制下從事自然生產;皇權社會時期,我們在地主租佃制下從事自然生產;人民公社時期,我們在集體經營制下從事自然生產。

  因此,過去所有的歷史我們都沒有擺脫也不可能擺脫馬鈴薯般的存在狀態。在這種狀態下,政治上受擠壓經濟上受盤剝的命運就難以避免。

  但我們又是過去所有歷史和推動歷史發展的主體。我們為過去所有的歷史提供了物質和精神基礎,我們在過去所有時代中都是反抗暴政、抗擊侵略的基本力量,我們在過去所有的革命中差不多都是主力軍。

  中華民族過去所有的歷史說到底是我們農民創造的歷史。連歷史上最優秀的人才包括最傑出的領袖人物也大都是從我們農民中產生的。

  過去有人將我們說成是有種種缺點的群體,諸如自私、狹隘、保守、落後。等等,等等。可恰恰就是這樣壹個群體支撐了中國幾千年。其實,壹些所謂的缺點恰好就是我們這個群體區別於其他群體的特點,如果要人為地消滅這些特點,就必然扼殺這個群體的創造力,造成民族大悲劇。當然我們也有自己的局限性,但哪壹個群體沒有自己的局限性呢?而哪壹個群體能和我們在歷史上做出的貢獻與付出的代價相比呢?

  這是壹個沒有炮火硝煙但卻撼天動地的時期。改革開放加上市場經濟,再加上全部的新時代因素,就推動我們走上歷史的大舞臺。

  我們走上前所未有的大創造舞臺。在改革時代我們創造的新生產力可能超過過去所有時代的總和,我們創造的新經濟現象是過去所有時代不敢夢想的,我們創造的新政治事物給鄉村社會註入了生機,我們創造的新文化因素給鄉土氛圍帶來新氣象。

  我們走上前所未有的大變動舞臺。從經濟關系到人情關系,從所有制到產業結構,從鄉村政治到社會基礎,從生產方式到生活方式,從家庭組合到社會組合,從農民到牧民,從勞作到思維,從觀念到現實,都發生著驚人的變化。壹切都在變動,壹種變動接著另壹種變動,壹個變動引出壹系列變動。所有據說是不可能變動的東西都在或遲或早地開始變動,連我們幾千年來壹直居住的村落也開始搖動。

  我們走上前所未有的大分化舞臺。經濟的分化,人群的分化,文化的分化,社區的分化,思想的分化,行為的分化,農村所有的壹切,我們所有的人都或遲或早地走向分化,連居住在偏遠落後山區的山民也在卷入分化。

  我們開始向馬鈴薯的存在狀態挑戰,走組織起來的道路,尋求聯合的途徑,這種組織是農民自主基礎上的組織,這種聯合是保持農民個人自由前提下的聯合。

  迄今為止發生的壹切變化都建立在我們有了財產權利(盡管是不完全的)和獨立人格(不完全的)的基點上。我們有了財產權利,才有了發展的權利;我們有了獨立的人格,才有了選擇發展的自由。

  迄今為止我們取得的最大成就是開始意識到農民是壹個具有獨立利益的群體。其實,我們歷來就有獨立的群體利益,但過去壹直沒有意識到或沒有明確意識到,現在終於明確意識到了。我們終於意識到農民這個群體有任何階層、任何集團也代表不了的獨立利益。而我們壹旦意識到這壹點,也就意識到了這個群體的歷史使命,我們才正式有了群體的自我意識。

  過去人們認為農民不開化,我們確實有不開化的問題。但那是因為長期以來缺乏獨立的自我意識,壹旦獲得這種意識,我們也就開化了。

  過去人們認為農民只能依附於人,我們確實有依附於人的問題。但那是因為很長時間內沒有意識到獨立的群體利益,壹旦意識到了,我們就不會依附於任何人了。

  迄今為止,我們取得的所有進步表明拉開了千年蛻變的序幕。我們在變動中遭受的種種痛苦必將成為更大變革的催化劑,我們正在改變受人擺布的歷史,但我們仍然受人擺布。我們所獲得的自主權仍然是不充分的自主權。我們的改革還任重道遠。

  然而改革的總趨勢是無論如何不會逆轉了,我們這個群體是無論如何不會走回頭路了。我們已經用自己的英勇和智慧為改革作出了重大貢獻,我們必將用自己的才智和雄猛將改革帶向更新的境界。

  走進新千年,我們面臨的任務不僅僅是從自然經濟向市場經濟、從貧窮向富裕、從愚昧向文明、從封閉向開放、從村落向城市的轉變,更重要的是實現從傳統農民向現代公民的轉變。我們要告別傳統時代,我們要在脫胎換骨的新生中徹底結束受人擺布的歷史。

  伴隨傳統農民向現代公民的轉變,從農的人數將大大減少。但無論怎樣減少,我們都必須牢記農民是壹個具有獨立利益的社會群體,都必須牢記自己要有獨立的群體意識,時刻保持獨立思考的頭腦,自己代表自己,自己保護自己,自己治理自己,自己發展自己。

  伴隨傳統農民向現代公民的轉變,整個農村社會也將告別村落傳統。公民化的現代農民必須牢記自己有四大基本權利:這就是財產權利、土地權利、民主自治權利、組織起來的權利。這四大權利是不可讓予、不可剝奪的天然權利;讓予了我們就失去生存和發展的依托,剝奪了我們就會遭到更嚴重的剝奪。

  在新千年裏,我們將要失去的只是傳統農民的枷鎖,而要獲得的卻是整個中國和世界。

  全中國農民聯合起來解放自己!



  壹 我們農民的第壹次宣言



  世世代代,中國農民就壹直生活在喜馬拉雅山東北面這塊廣袤的大陸土地上。在中原的黃土地上,在東北平原的黑土地上,在東南的丘陵地帶,在青藏高原,在蒙古高原,在四川盆地,在連綿的太平洋西海岸帶上,在整個中國的田野大地上,到處都有我們先民活動的痕跡。我們的歷史可以遠溯到五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時代,我們的歷史就是河域文明發展演變的歷史,我們的歷史就是這個國家的歷史,我們的歷史就是中華民族的歷史。

  我們從遠古走來。從那大大小小的遠古村落、帳篷、漁艙中走來,從石器時代、青銅器時代、鐵器時代走來,從領主制度下、皇權統治下、公社體制下走來,走進新千年裏,匯集成世界上最大最古老的民族公民群體-中國農民群體。

  現在,這個群體就要發表自己的宣言了。

  這是中國農民也是世界農民有史以來的第壹次宣言。

  歷史上有過許許多多的宣言或類似宣言的文件,但沒有壹件是我們的,或是以我們的名義發出的,包括歷史上農民起義軍寫的文告也是以別的名義發出的。

  歷史上的宣言大都是某種社會組織和會議的產物,這次宣言不是任何組織和會議的產物,而是我們這個歷史最古老、人數最龐大的民族農民群體的心聲,是幾億中國農民的心聲。

  中國歷史和世界歷史上沒有任何壹個宣言出自這麽大的人群。

  有人可能會問:妳們既然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壹個群體,為什麽以前壹直沒有而遲遲到現在才發表這個宣言呢?

  這是因為,在改革前的幾千年裏,我們壹直沒有或基本沒有自主意識,而老是處在被別人認識的位置上。在這種情況下,怎麽可能有自己的宣言呢?

  這是因為,在改革前的幾千年裏,我們壹直是作為其他群體的附屬物出現的。從沒有獨立的社會地位,也沒有意識到自己應該有獨立的社會地位。在這種情況下,怎麽可能有自己的宣言呢?

  可是現在不同了,我們越來越有了自我意識,有了自主意識,有了自我反思的意識,越來越意識到我們作為壹個區別於其他社會群體的獨立群體的存在,有我們自己的利益,自己的要求,自己的希望,自己的好惡,因此也越來越意識到自我表達的重要性,宣言正是壹種自我表達的形式。

  這是我們體現歷史主體精神的宣言。幾千年來,我們這個群體是事實上的民族主體,但是我們過去壹直沒有意識到也沒有主體的表達意識,現在我們不僅意識到了,而且要通過宣言表達出來。

  這是滿載我們幾千年來甜酸苦辣情感的宣言。幾千年來,我們這個群體流了多少血.灑了多少汗,受了多少屈,經受了多少磨煉,付出了多少代價,才終於走到今天這壹步,我們終於等到將長期的郁悶壹吐為快的時候了,我們終於等到向世人傾訴的時候了!

  這是高揚我們這個群體幾千年來不屈不撓奮鬥精神的宣言。幾千年來,我們這個群體為了生存,為了反抗壓迫,為了追求幸福,堅韌不拔、頑強不屈、舍生忘死、壹代接壹代地奮鬥著,開拓著,摸索著,才終於達到今天這樣的進步,我們終於能向世人展示我們的精神旗幟了。

  這是凝聚著我們這個群體幾千年來鄉土道德的宣言。我們這個群體盡管有這樣那樣的缺點,但幾千年來,我們堅守自己的道德傳統,如勤勞、勇敢、智慧、節儉、信義、仁愛、尊老撫幼、親戚相助、鄰裏相友等。我們正是依靠這些道德力量的支持克服了壹個又壹個的困難,才終於走到今天這壹步。

  這是我們走向解放的宣言。尋求解放,走向解放,為解放自身而奮鬥。這是我們的歷史使命和崇高追求,也是我們幾千年來奮鬥、付出、犧牲的冥冥指向,是最高天意的召喚。我們實在經受了太多的束縛、壓迫和桎梏,我們必須打破枷鎖,我們必須獲得自由,我們必須解放自己。這種解放是指人身、政治、經濟、社會的全面解放,是公民權利的完整體現和高度張揚。

  我們這個群體所有的歷史情感、歷史精神、歷史意誌、歷史道德,包括我們的包袱和缺點在內,都凝結在這個宣言裏了。

  我們在時間上已經從過去的千年進入新的千年,因此,這也是我們的跨千年宣言,是我們告別舊千年、跨進新千年的劃時代宣言。

  在這個宣言裏,我們想抒發新千年的壹點情感,壹點憧景,壹點理想,壹點信念。

  在這個宣言裏,我們想介紹新千年的壹些打算,壹些念頭,壹些籌劃,壹些想法。

  在這個宣言裏,我們想傾吐新千年的幾點希望,幾點請求,幾點切盼,幾點期待。

  我們要通過這個宣言和新千年進行對話,將自己對新千年的心裏話宣示出來,昭告於天下,昭告於世人!

  我們再不請別的階層作我們的代言人了,我們要自己堂堂正正地向世界發布我們的宣言了。

  這是我們農民的第壹次宣言,這是我們這個最大最古老的民族農民群體的第壹部宣言,這是中國農民走向解放的宣言。



  二 關於財產的宣言



  財產是財富的物質形態。分為生活和生產資料兩大類,但不少財產兼有兩種性質,用作生活便是生活資料,用作生產便是生產資料。如房屋、糧食、包括土地在內都是如此。

  人們只有擁有壹定數量的財產,才能夠生存和發展。要生活就得有起碼的生活資料,要生產也得有起碼的生產資料,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擁有的財產越多,質量越好,人們的生存和發展水平也就越高。

  所以,人們不斷改善生存條件和追求發展的過程實質上也就是不斷獲取財物的過程,離開財產談生存和發展沒有多大的意義。

  謀求生存和發展是人類的基本權利,人類擁有這種權利和其它動物擁有生存本能壹樣,是天賦的、不可讓予和不可剝奪的。與此相聯系,獲取和擁有財產則是人類保證其生存和發展權利的基本權利,人類擁有這種權利和其它動物擁有覓食和積存食物的權利以保證其生存壹樣,也是天賦的,不可讓予和不可剝奪的。

  反過來說,人們壹旦喪失了獲取和擁有財產的權利,也就同時喪失了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正如其它動物壹旦喪失了覓食和積存食物的權利也就同時喪失了生存的權利壹樣。由於其它動物只有生存本能而惟有人類具備發展自己的潛力,所以人類的財產權利與動物的食物權利相比,前者是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統壹,而後者只有自然屬性;前者具有推動人類和社會不斷發展的意義,而後者只有維護生命延續的意義。

  從天賦的角度看,既然人們的財產權利是不可讓予和不可剝奪的,也就不應該喪失。但從歷史和現實看,對人們財產權利的剝奪卻是時有發生的,有時在個別人之間發生,有時在群體之間發生,有時甚至以國家或某種意識形態的名義進行大規模的剝奪。所以人們財產權利的時有喪失又是現實問題,正如其它壹些動物覓食和積存食物的權利由於某種原因時有喪失也是現實問題壹樣。

  喪失了財產權利也就喪失了生存和發展的權利。由於人的發展是全面的,所以喪失了財產權利就不但喪失了物質和經濟上發展的權利,往往同時連精神、政治、文化的發展權利壹道喪失了。這就提出了壹個問題:即人們天然的財產權利和現實社會中這種權利經常受到侵犯的矛盾問題。解決這個矛盾的惟壹出路就在於:人們在享有財產權利的同時還必須擁有保護財產的權利。這裏有兩方面的含義:其壹是法律的,即獲取和擁有財產的權利得到法律的確認,受到法律保護;其二是能力的,即自己有能力保護自己的財產權利。如果既沒有受到法律保護也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那麽這種財產權利也就不成其為真正的權利,隨時有被他人侵犯的危險。正如壹些弱小動物覓食和積存食物的權利隨時有被其它大動物(包括人)侵犯的危險壹樣。所以享有財產權利和擁有保護財產的權利是不可分割的。

  既然財產權利是人的基本權利,那麽我們農民當然也就享有這種權利,這是我們謀求生存和發展不可讓予、不可剝奪的天然權利。

  其實,我們自古以來就是擁有自己財產的群體,不管這份財產有多麽微薄,都是我們能獨立於世、生存發展的基礎。不然怎麽被稱為小私有者呢?沒有財產的農民嚴格地說不是農民。

  可是,我們的財產在歷史上也多次遭到過這樣那樣的侵犯:劣紳地霸的巧取強奪,貪官汙吏的苛捐勒索,昏君權貴的橫征暴斂,軍閥土豪的打劫榨取,都對我們的財產造成直接間接的侵犯。特別在王朝末落時期、戰亂時期、外族入侵時期、酷烈的階級搏鬥時期,這種侵犯更是頻仍地赤裸裸地發生。歷史上的"跑馬圈地"就是利用權勢公然搶奪農民地產的"典範"。

  但集體化時期借助國家政權對農民財產侵犯的全面性、快速性和大規模性,可能在歷史上還是首次。在短短的時間內,不僅土地充公,其它基本生產資料充公,不少地方甚至連生活用品都充了公。

  集體化運動乃至人民公社體制下農民的處境雄辯地說明了財產權利作為基本權利對我們的重要性。失去了這個基本權利,我們就不但失去了發展的權利,而且必然要導致壹系列相關權利的失去,最終連人身自主權也沒有了。並在壹定情況下嚴重威脅起碼的生存權,20世紀60年代初"三分天災、七分人禍"導致農民大量非正常死亡,就是突出例證。

  為什麽會出現這種情況呢?這壹方面因為財產權利是基本權利,其它種種權利都建立在財產權利的基礎上,壹個失去財產權利的農民就必須仰仗他人(包括集體)生活,在這種情況下,很難談到其他權利;另壹方面,既然作為基本權利的財產權利能被剝奪,其他權利直至起碼的生存權利遭到威脅就是應有之義了。

  集體化時期我們的財產權利遭到全面剝奪的教訓是極為沈痛的,而改革以來農村取得的最大成就就在於農民已經成為壹定意義上的財產主體。

  集體化時期的最大教訓不是我們喪失了財產權利,而是我們缺乏保護財產的權利,我們的財產既沒有受到法律保護自己也沒有保護的能力,遭到剝奪是必然的。改革以來我們的財產權利得到相當恢復,但沒有全部恢復,土地應當是農民最大的財產,但我們卻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我們作為財產主體的法律地位還沒有確認,我們仍然缺乏財產的法律保障也缺乏保護財產的實際能力。因而直至現在被剝奪的威脅並沒有根本解除:我們的承包地屢被侵犯,壹些基層幹部以種種借口侵犯甚至強占我們其他財產的事情還時有發生。

  所以,我們在希望恢復完全財產權利的同時也希望從法律上確認我們作為財產主體的地位,保障我們的財產權利神聖不可侵犯。絕對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義、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來侵犯我們的財產權利。除非我們自己心甘情願地放棄和轉讓這種權利,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必須由法律來認可而不能由任何個人和團體去判斷。

  但更重要的是培養我們自己保護財產的能力。自古以來我們就缺乏這種能力,因而財產屢被侵犯,現在我們要自覺地培養這種能力。

  我們必須樹立財產權利是基本權利、天然權利的意識,認識到她的神聖不可侵犯性;必須樹立財產權利是作為其他權利基礎的意識,認識到我們的政治權利、文化權利、人身權利乃至整個生存發展權利都要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必須樹立財產主體的意識,認清我們農民、也只有我們農民才是農村財產的主體。

  我們只有樹立深刻的財產權利意識,才能理直氣壯地保護財產權利,才能理直氣壯地維護我們作為農村財產主體的地位。

  我們必須學會保護自己的財產權利,這就要掌握保護財產權利的武器,包括法律武器、組織起來的武器、民主自治的武器。沒有財產權利,也就不可能有民主法制的權利,但有了財產權利,卻必須依賴民主法制的武器去保護;失去了財產權利的集體化組織是我們農民的桎梏,但有了財產權利的農民卻必須依賴自己的組織去保護,馬鈴薯的存在狀態是難以保護自己的財產的。

  我們只有掌握了保護財產權利的武器,才有能力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侵害,才有能力維護我們作為農村財產主體的地位。財產權利意識和保護財產的能力應該是統壹的。

  我們獲得了財產權利,也就獲得了致富的權利。我們要運用財產權利不斷獲取財產,積累財產,發展財富,追求富裕。我們農民富裕了,農村富裕了,整個國家也就富裕了。並不是大河有水小河滿,恰恰相反,是小河有水大河才能滿。

  我們獲得了財產權利,也就獲得了不斷發展自己的權利。我們要在擁有財富的基礎上追求自身的全面發展,追求政治、文化、精神的全面發展。民有財產不是萬惡之源,恰恰相反,是我們自身和整個社會全面發展的前提。

  沒有財產權利或喪失了財產權利的農民不成其為農民,但有了財產權利的農民卻不能濫用這個權利。我們不能在行使這個權利時危害他人的、國家的和社會的利益,我們擁有的財產權利只能是相對的、受制約的、合法的權利。

  沒有財產權利或喪失了財產權利的農民不可能獲得發展,但有了財產權利的農民卻不能保證肯定獲得發展。現實給我們提供的情況是:壹方面大多數農民憑借有限的財產權利擺脫了貧困,獲得不同程度的發展,但另壹方面是群層差距在擴大,相當壹部分農民仍然在生存線上掙紮。

  財產權利既是相對的,就不是萬能的,恰恰相反,它本身就有壹定缺陷。

  糾正這種缺陷既需要我們農民努力,更需要政府的調節。

  我們要在擁有完整財產權利的基礎上克服財產權利的局限性,走向無限的發展。



  三 關於土地的宣言



  土地是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土地遠比財產具有更廣大、更深沈的意義。土地是所有財富的本源,是地球上所有物體的承載者。地球上的陸地占3/10,海洋占7/10,海洋的面積比陸地的面積大得多,但是不要忘記,海洋也是在土地上奔騰不息的海洋。

  人們可以消滅壹切財富,但是如果還有土地的話,人們就可以重新獲得需要的財富,然而如果人們毀滅了土地,那所有的財富都得跟著毀滅而且人也就毀滅了。

  人們可以發展壹切壯麗的事業,可以創造出難以想象的豐功偉績,可以制造成無比輝煌的物器,但所有這些都得以土地為基地,最後都得回歸土地。

  人們探索太空,已登上月球,還會登上火星,然後再登上什麽別的天體,但所有這些探索都以地球為大本營,而且都要返回地球。當然,人們探索太空就是為了開發太空,向太空發展,在遙遠的將來人們可能會離開地球,到其他星球去生活,而且可能不止到壹個星球去生活,人們將在星球之間來回穿梭。但是人們不能忘記,地球是人類出發的基地,另壹方面,人類到任何壹個天體去生活也得在土地上生活,人類還是離不開土地。

  有位哲人說:比陸地大的是海洋,比海洋大的是天空,比天空大的是人心。因為人的思想可以不受任何空間限制地自由遨翔。但是我們卻要說,任妳的思維自由想象,但妳的思維是妳頭腦的思維,而妳生活在土地上,妳的思維即使超出宇宙最後還得落到腳下這塊土地上。

  海洋常常波浪滔天,怒濤洶湧,所以人們懾於海洋的威力而不敢輕視海洋;大地是沈默的,是那樣的恭順和溫柔,所以人們敢於輕視大地。但不要忘記,海洋的怒濤洶湧不見得能對人造成多大威脅,可是沈默溫柔的大地壹旦怒吼起來,那肯定會對人類造成大的危害:大地震可以將整個城市變為廢墟,巖漿噴發可以將壹座城池埋於地下。真正能翻洋倒海的不是海洋而是承載海洋的土地。

  由此可以得出以下幾個結論:

  1.土地是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2.土地是地球上所有物質和財富包括人類在內的母體和承載體。

  3.人類可以藐視壹切,但是不能藐視土地,藐視土地就是藐視人類的本根。

  4.地球產生了人類,人類反過來成了地球的主人,但迄今為止包括將來相當長的壹段時間內,人類的命運還掌握在地球的手中(思維的命運還掌握在物質的手裏)。

  5.人類即使將來逐步脫離地球到其他星球去生活,地球還將是人類的重要基地,而且人類終究不能脫離土地而生活。

  6.所以人類必須尊重土地,必須愛惜土地,必須按土地規律和土地相處。

  如果說土地是整個人類的本根,那麽土地就不僅是我們農民的本根,而且是我們的生命;如果說整個人類是土地的主人,那麽我們農民就不僅是土地的主人,而且是維護者。

  現在,經過了幾千年對土地的愛恨悲歡感受,又經過改革以來幾十年對土地種種現實問題體驗的我們,進入21世紀之後,在土地問題上要說些什麽呢?

  我們必須像愛護財產那樣愛護土地。土地具有財產的屬性,而且是極其重要的財產組成形態。我們承包的耕地和使用的宅基地是主要的生產資料和重要的生活資料,我們必須像愛護自己的財產那樣愛護它,看守它,使用它,防止別人盜竊它,強占它,危害它。

  我們必須像愛護生命之根那樣愛護土地,時時護理它,侍弄它,澆灌它,給它增加營養,使它不斷強壯,讓它保持青春。

  這就需要我們和土地建立更穩固的關系。目前的土地承包使土地關系難以穩定,農民也就難以對土地進行有效的保護和建設,相反卻滋生了許多侵權和破壞問題,造成土地的大量流失和大批失地農民。我們希望進壹步深化土地制度的改革,建議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讓地權真正穩定下來。

  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我們對耕地和宅基地獲得了永久使用權和所有權,有了地契法律保障,不用再擔心土地的調整或收回了。才能真正像對待自己的財產和生命之根那樣對待它,以主人和維護者的身分對待它,對土地的養護和建設自然就能作長遠打算了。在此基礎上,我們會細心地愛護土地,使用土地,保管土地,調養土地,不斷使它肥美起來。

  更重要的是,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保護自己的土地,任何人也難以用似是而非的理由剝奪我們的土地使用權了。

  我們也可以理直氣壯地處置自己的土地了。土地作為最大的不動產,我們可以出售,可以出租,可以抵押,可以置換,還可以入股的方式進行土地投資經營。土地作為我們最大的不動產的價值才能真正體現出來。

  我們可以更放心大膽地向非農業轉移,向城鎮轉移。如果轉移出去後工作和生活都比較穩定,我們就可以把土地轉讓出去,如果在外面站不住腳,我們也還有退路。

  我們認為,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是改革以來承包制演變的必然趨勢,是從根本上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措施。

  中華民族的土地是中華民族共同的家園,維護好這個共同的家園需要政府、其他社會群體和我們農民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尊重土地規律,尊重農民和土地的歷史關系,按照土地規律管理土地。

  改革以來,盡管農民和土地的關系發生了種種變化,但土地作為農民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生命本根這壹點沒有變;盡管我們對土地的感情因人因地發生了種種變化,但大多數人還得靠土地為生這壹點沒有變,看重土地、不願輕易放棄土地的思想沒有變;盡管前前後後轉移出去的農民從數字來看比較可觀了,但其中還有相當壹部分人是屬於不穩定轉移。這就是現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必須充分考慮這些現實。我們希望能出臺壹部反映國民意誌的《土地法》。

  土地是沈默的,但土地的運動是有規律的;我們農民不是能言善辯的,但我們對土地的脾性是深知的。我們喜歡土地的沈默,我們要尊重土地的運動規律。

  改革以來,我們創造了許多業績,獲得了不少財富,但我們必須牢記,所有這些業績和財富都是憑借土地的寬厚和支撐取得的。

  在新千年裏,我們將有越來越多的人走出土地,告別土地,但我們永遠不能忘記,土地是我們前進的基地,而我們走得再遠、飛得再高也離不開土地。



  四 組織起來的宣言



  組織,這是人類謀求生存和發展必不可少的手段。人類所以有力量,從壹定意義上說就是由於他善於組織和善於利用組織。

  整個人類就是壹個有組織的屬類,是壹個擁有各種各樣的組織並不斷發展組織的屬類。

  但不能就此得出結論說只有人類才有組織。事實上,不少其它動物也有某種組織或類似組織的東西,組織對這些動物來說同樣也是謀求生存的壹種手段。比如,蜜蜂就有嚴格的組織,猿猴群內部也有壹定組織。不過,和人類比較,動物的組織是壹種生存本能,它們不懂得也不需要隨時地發展組織,因為動物只有生存本能而沒有發展意識。

  由此可以得出四個結論:

  1.組織對人類和其它不少動物來說都是謀求生存的手段。

  2.由於只有人類才有發展意識,所以也只有人類才需要也才能自覺不斷地發展組織。

  3.由於人類在發展意識的驅使下不斷地發展組織,所以人類也就善於利用組織維護自己和發展自己。

  4.人類和其它動物比較的重要優勢是:人類懂得並善於發展組織和善於利用組織發展自身,而其它動物既不懂得也不善於這樣做;人類中壹部分人群和另壹部分人群文明程度高低不同的重要依據是:文明程度高的人群,其組織的意識和利用組織發展的能力要強,文明程度低的人群則要弱。

  由此可見,組織的權利乃是人類和動物謀求生存的天然權利,是不能以任何理由剝奪的天賦之權。

  人類要發展自己和保護自己,就必須發展自己的組織;而人類中某壹群體要發展自己和保護自己,也必須發展自己的組織。

  我們農民要發展自己和保護自己,當然也就必須發展自己的組織,必須走組織起來的道路。這是我們天然的權利,也是現實生活提出的要求。

  幾千年的歷史告訴我們,我們要想改變自己在政治經濟上軟弱無力的地位,就必須改變自己的馬鈴薯存在狀態,必須走組織起來的道路。

  我們也正在走組織起來的道路,我們再也不願做馬鈴薯了。我們既發展了壹些經濟組織,如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公司加農戶;也發展了壹些自治性組織,如村民議事會、村民代表會議。這些組織在發展我們的經濟和政治、保護我們的利益、維護我們的權益方面,都不同程度地發揮了作用。

  我們只有組織起來,才能從根本上保護自己和發展自己。歷史已經反復證明,馬鈴薯狀態只能造成我們的貧弱無力,即使人數再多,也既無法保護自己也無法發展自己。歷史和現實也已多次證明,只有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礎上的自我組織才能有效地保護我們的利益,發展我們自己,而僅靠傳統的基層組織既難從經濟上也難從政治上做到這壹點。

  我們只有組織起來,才能實現真正的民主自治。村民自治是法律授與我們的權力,但村民自治必須有壹定的組織形式。這種組織形式要能充分地表達我們的政治意誌和管理村社大事的意誌,而類似"村民議事會"這樣由我們選舉產生的民議組織才能做到這壹點。

  我們只有組織起來,才能實現由農民向公民的轉變。傳統農民的重要特征就是經濟上的馬鈴薯和政治上的馬鈴薯,沒有組織意識更不會自我組織,也就談不上表達自己的意願,為自己作主。而現代公民的重要特征就是以有組織的壹員而存在,通過組織表達自己的意誌,為社區公民作主。

  我們追求的組織是為了共同利益的自願合作式組織。經濟上是互惠基礎上的合作關系,政治上是民主基礎上的聯合關系,是我們自己組織自己,而不是過去那種行政強制或包辦的組織,為了別人的某種目的來組織我們。

  我們正在走組織起來的道路,我們正在組織起來。但我們同時也清醒地看到,我們現有的組織還存在不少問題,我們組織得還很不夠,我們還必須進壹步組織起來,進壹步發展我們的組織,在組織起來的道路上邁出更大的步伐。

  我們要發展更多的經濟組織,發展能適應我們參與市場競爭需要的具有多方面的經濟組合功能、服務功能的組織,鞏固和提高已經建立起來的組織,提高組織的契約化、制度化、整體化、社會化水平,多發展壹些能將專業服務和全程服務、技術服務和市場服務、產前產中產後服務高度結合起來的經濟組織。

  我們要發展更有利於實現民主自治的政治組織。發展能充分傳達我們農民對村務村政大事意見的民意代表組織,能充分集中農民的政治智慧、管理意誌的自治組織,能充分反映我們選舉意誌的自治班子。

  我們要發展將經濟和政治功能合為壹體的群眾自組織,比如建立農民協會。這種農民協會既不同於單純的經濟合作組織,也不同於單純的自治民議組織,而是將農民的經濟合作和政治合作融為壹體的群眾性組織。

  這種農民協會在經濟上要為我們提供全程性、社會性的服務,在政治上要傳達我們的要求,保護我們的權益,反映我們對村務國政的意見,能代表我們和政府溝通對話,和部門進行談判,和企業訂立契約。

  有人可能會提出這樣的看法,建立農民協會,有這個必要嗎?

  我們認為不但有必要,而且很有必要。工人有工會,商人有商會,為什麽我們農民這個最大的公民群體不應當有自己的農會?我們多年來深受沒有能直接代表我們農民利益的組織之苦,我們需要這樣的組織,尤其是在發展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今天,在經過改革開放的風雨磨煉後,我們深深感到農民協會這樣的組織對我們來說實在是太有必要了。而且這是農民應有的權利,是我們保護自己發展自己天然應有的權利。

  我們要更好地組織起來。同時也希望政府支持我們組織起來,有關部門為我們組織起來提供便利條件,社會為我們組織起來創造寬松環境。



  五 農民自治的宣言



  按照憲法和有關法律,我們農民享有以村自治的權利。而自治,只能是民主的自治。民主,說到底就是我們自己決定自己的事情;但這種決定並不是由每個農民直接去決定,那是不可能的;而是通過選出能體現我們意誌的領導人,推選民議組織並通過這種組織形式表達我們的意誌來實現的。自治,說到底就是我們自己來管理自己;但這種管理並不是由每個農民直接去管理,那也是不可能的。而是委托由我們選出的領導人去管理,並通過民議組織監督管理來實現的。民主是自治的基礎,沒有村民民主就不可能實現真正的村民自治,自治也只能是以村為範圍的民主治理權限。

  我們農民有自治的能力嗎?有些人是懷疑的。我們的回答是,沒有任何壹個群體天生就具備自治的能力,但任何壹個群體也可以通過實踐獲得。農民以前也並沒有經過專門的工業訓練,但鄉村工業不是也引入註目地掘起了嗎?有人可能會舉出農民文化程度低以及諸如此類的缺點,我們認為這些缺點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實踐,是參與。從某種意義上說,歷史上的鄉村就是自治的鄉村,不過壹般是由鄉村的地主、紳士來治理,多數窮苦農民缺乏參與權,現在我們追求的是大多數農民參與的自治。事實上,今天的農民有沒有自治能力已不是壹個理論問題,而是壹個實踐問題了。近年來,部分農村實實在在開展的民主選舉、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已經證明了農民的自治力。至於壹部分農村出現的賄選和少數人操縱選舉的現象,畢竟是村民自治初期難以避免的問題。況且此種現象即使在有長期基層自治傳統的國家也很難完全避免,借此否定農民的自治能力就更說不通。

  農民搞自治會出亂子嗎?有些人像害怕農民組織起來壹樣,也害怕農民搞自治會鬧出什麽亂子來。我們的回答是,通過村民自治的辦法可解決過去難以用行政手段解決的許多老大難問題,從而消除積累矛盾,凈化鄉村政治,使大家氣平心順,只能有利於鄉村秩序建設而絕不是相反。

  其實,問題也不在於我們農民想不想自治和能不能自治,問題是我們在長期的歷史磨煉中,在改革開放以來經歷的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中越來越認識到,我們必須搞村民自治,我們必須走民主自治的道路,我們必須學會自己管理鄉村。就像我們必須組織起來壹樣。

  組織起來、村民自治實際上是相輔相成的。壹方面,只有組織起來才能實現村民自治;另壹方面,村民自治的進程也就是不斷完善農民組織的過程。

  我們已經開始的自治實踐距全體農民實現名副其實的自治還有很長的路程。但我們既已走上了這條符合歷史必然性的道路,就只能義無反顧地走下去。

  那麽,我們在通向自治的進程中有哪些希望和打算呢?

  我們希望進壹步健全有關村民自治的法律。比如需要進壹步明確村民自治和國家政權組織的關系,自治村村政府和鄉以上政府的權限劃分。再比如,需要進壹步明確自治村內部有關組織的地位和權限,如村民委和村議會的地位和權限,村議會和村民委究竟哪個是自治村的最高權力機構,各有哪些權限?村議會要不要有常設組織以及如何行使監督權?還有黨組織和村民委、村議會的關系問題。現在相當壹部分村由支部書記說了算,村民自治組織等於虛設,這很不利於村民自治的發展。亟須規範黨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關系。這樣才能保證村民自治的理性化、規範化和制度化。

  我們農民還必須努力提高自己的自治素質。我們雖然有自治的信心,但這並不等於說就已經完全具備這方面的能力水平了。我們還需要通過實踐加強素質培養、技巧訓練,另壹方面也要向書本學習,向好的經驗學習,在培訓中學習,掌握全面的自治本領。

  我們要在推進自治的道路上邁出更大的步伐。農民大選、村務公開、村民議事復決、罷免不稱職的村委領導人等實踐活動都要不斷擴大範圍,並要逐步走向制度化。壹方面要推動國家的有關法制建設,另壹方面要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構建更為具體、更能體現村情社意的選舉、罷免、施政、村務公開、代議和復決、日常監督等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是全面的自治,不僅包括政治方面,也包括經濟、文化和其他村社事務等各個方面。我們要逐步學會以自治宗旨處理整個村社事務。培養每個農民對公共事務的關切心、理解力、參與熱情、監督責任、奉獻精神。只有成為敢於自治和善於自治的農民,才能成為既有自由獨立人格又有國家整體觀念的公民。村民自治必將成為改造傳統農民和農村社會的偉大政治工程,隨著這種改造,農民的政治觀念和農村社會將會發生劃時代的變化。



  六 從貧窮走向富裕的宣言



  幾千年來,我們農民壹直和貧窮作鬥爭,擺脫貧窮壹直是我們這個群體的夢想,變窮為富壹直是我們追求奮鬥的目標。這個鬥爭從未停止過,這個夢想從未間斷過,這個目標從未放棄過。

  可幾千年來,貧窮又壹直和我們相伴為生,農民走過的歷史,就是壹部貧窮史,我們壹直沒有擺脫過貧窮。

  但我們擺不脫貧窮,我們的社會地位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提高;我們實現不了富裕,我們的命運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

  也許我們能在壹定的情況下獲得某些社會權利,但如果我們擺不脫貧窮,我們就不能從根本上獲得做人的權利。

  也許我們能在某種意義上翻了身,但擺不脫貧窮,我們就不可能在根本上翻了身。

  也許我們能在壹定時間內獲得某種尊嚴甚至權威,但如果我們擺不脫貧窮,我們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樹立起我們這個群體的尊嚴。

  幾千年的歷史、近代的歷史、共和國成立後的歷史共同教導我們說:壹個國家要想在世界上真正站起來,必須首先在經濟上站起來;壹個公民群體要想在整個民族中改變自己的地位,必須首先改變自己的經濟地位。

  經濟是基礎,經濟決定壹切,包括個人人格和群體人格在內。"人窮誌短、馬瘦毛長","人敬的富的、狗咬的破的"。這是鄉下人說了多少年的口頭禪。窮,妳就得矮三分,妳就難以昂首闊步地做人。

  所以我們必須擺脫貧窮,所以我們必須奔向富裕。

  農村改革給我們開辟了和貧窮作鬥爭的新道路,這就是發展商品經濟的道路。改革以來,我們沿著這條道路和貧窮開展了前所未有的大規模的鬥爭。

  經過幾十年的奮鬥後,我們取得了明顯成果。加上政府的幫助,行之千年的皇糧國稅取消,壹些惠農政策的出臺,使多數農民生活寬裕了,其中壹少部分人富了起來,我們整體的經濟形象和經濟地位有了明顯改善。

  但我們還沒有完全站起來,我們還有相當壹部分兄弟處在貧困之中,其中壹部分人甚至還過著赤貧的生活。另外,經濟差距在擴大,包括地區差距、社區差距、群層差距、城鄉差距都在擴大。

  所以,我們不能盲目樂觀,不能固步自封,我們要在現有基礎上繼續和貧窮作鬥爭。

  我們必須進壹步加大發展商品經濟的力度,組織起來向大市場挺進,向市場的廣度和深度挺進,全方位地開發市場,利用市場,向市場要財富。

  我們必須將農業資源的全面利用、充分利用和節約利用、安全利用結合起來,發展集約型、循環型、綠色型農業。將傳統的精耕細作和現代的集約經營結合起來,將少數地區的經驗轉化為多數農民的自覺行動,向集約經營要效益,向充分利用、發展利用、持久利用資源要財富。

  我們必須繼續走好"科技興農"的道路。改革以來我們在科技興農道路上已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同時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農業的科技水平總的來說還比較低。科技在幫助我們脫貧方面已做出重大貢獻,但科技在今後幫助我們致富方面還是不可替代的利器。

  我們必須繼續向非農產業領域轉移發展。以我們如此龐大的人口,以農業現有的可利用資源,無論采用何種手段,大多數農民光靠農業實現富裕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須進壹步擴大轉移、深化轉移和穩定轉移。擴大轉移就是要開辟更多的非農業轉移空間;深化轉移就是要提高轉移的檔次和層次;穩定轉移就是要由不穩定的兼業性轉移向穩定的分離性轉移發展。

  有壹種說法:富裕農民的根本出路是減少農民。這是很有道理的。只有許多農民轉移了出去,才能談得上規模經營,發展家庭農場、合作農場,出現小型農場主,以農為業才會真正致富。

  我們壹定要提高自身的素質。人的素質提不高,致富的路子再多也用不上。提高素質是指提高整體素質,包括文化素質、科技素質、經營素質、交往素質等。我們要積極主動,想盡壹切辦法,采取壹切措施提高自己,學文化、學科技、學經營、學交往、學開放的市場思維,學我們過去不熟悉現在必須熟悉的壹切知識,要想人富,必須 "腦富"。令人擔憂的是,由於青壯年的大量外出,好多農村留守老人和婦女甚至輟學的兒童成為從農的主力軍。這實際上意味著農民素質在下降。這種情況亟須改變。

  我們壹定要將勤儉持家和經營求富結合起來。自力更生、勤儉持家是我們農民幾千年來的傳統,正是依靠這種傳統,我們才壹代又壹代頑強地生存下來。但要從貧窮走向富裕,光有這個武器還不夠,過去不夠,在發展市場經濟的今天更不夠。必須將這個武器和經營的武器結合起來。把勞力用到更能賺錢的地方,把資金投到更能帶來資金的地方,把資產活化起來變成更多的資產,這樣財富才能逐步積累起來。

  我們壹定要走聯合起來共同致富的道路。像聯合奔市場才能提高競爭力壹樣,只有聯合起來求富致富,才能克服壹家壹戶勢單力薄的局限性,容易富也好共同富。這種聯合不是行政的捏合,而是共同經濟利益、經濟取向下的經濟要素的結合,是農民自發自願互助互利的經營性結合。勞力的聯合,資金的聯合,技術的聯合,銷售農產品或購買農資的聯合,或這些因素兼而有之的聯合。

  然而光有我們這個群體的努力還不夠,我們的努力離不開政府和社會的支持。特別是消除絕對貧困、縮小相對貧困、實現共同富裕,沒有有力的政府領導和社會支持是根本不行的。我們渴求出臺更有利於農民求富的大政策。比如進壹步提高對農業的保護力,讓種地真正有利可圖。再如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是農民的最大財富,但沒有所有權的土地就不可能成為這種財富。我們擁有了對土地的所有權,才能擁有最基礎、最基本的發展和求富權。



  七 從愚昧走向文明的宣言



  幾千年來,在壹些人的眼裏,我們農民不僅和貧窮聯系著,而且和愚昧聯系著。

  我們真的愚昧嗎?

  幾千年來,我們農民講忍讓,講誠信,講禮節,講鄉風道德,講為國為家的責任,我們反抗壓迫,抵抗侵略,進行革命,多次扮演了推動歷史前進的主力軍角色,多次為促進中華民族的昌盛、挽救中華民族的危亡做出重大貢獻,怎麽能說我們愚昧呢?

  從另壹方面看,我們也確實存在文化落後和開化程度低的問題。這是貧窮、閉塞、教育貧乏、生產力落後造成的。從壹定意義講,文化落後和開化程度低就是壹種愚昧,壹種文化性愚昧。

  但我們正在改變自己,我們在改變落後的文化形象方面已取得不少成績,許多農民已不再是沒見過世面的"土包子",不再是見識短淺、不講衛生、不知文明為何物的"鄉巴佬",我們正在從愚昧走向文明。

  另壹方面我們也必須正視自己身上仍然存在落後和愚昧的東西,包括在壹些地方壹些人身上所表現出來的物質進步和精神愚昧的反差。我們從愚昧走向文明的進程中還需要付出極大的努力。

  但我們必須從愚昧走向文明,正像必須從黑暗走向光明壹樣。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能猶疑,不能徘徊,我們要想從根本上改變我們的形象,就必須徹底擺脫愚昧走向文明。

  從愚昧走向文明的前提是要從貧窮走向富裕。富裕雖然不等於文明,但沒有壹定程度的富裕就談不到文明;貧窮的人不見得沒有文明行為,但不擺脫貧窮就難以從根本上走向文明。富裕是文明的基礎,文明是富裕的精華,只有文明的富裕才能光芒四射。所以我們要擺脫愚昧走向文明,就必須首先擺脫貧窮走向富裕,在實現共同富裕中走向共同的文明。

  從愚昧走向文明就必須高揚市場經濟文明的大旗。我們的改革是市場取向的改革,當代的文明說到底是市場經濟下的文明,也只有市場經濟大潮才能蕩滌壹切愚昧汙濁的東西,才能粉碎壹切陳腐落後的習慣。市場經濟創造著新的文明而淘汰著落後過時的文明,創造著現代大農業文明而淘汰著傳統的小農業文明,創造著商品經營的文明而淘汰著自然生產的文明,舉凡過去在我們農民身上表現得特別明顯、特別頑固的土、昧、陳、偏、狹等缺點,都屬於市場經濟大潮的淘汰之列。

  從愚昧走向文明就必須破除愚昧。如不信科學、不懂法律的愚昧;固守傳統不接受新鮮事物的愚昧;閉目塞聽、孤陋無知的愚昧;為履行種種陳規陋習不惜傾家蕩產的愚昧。等等。這些愚昧在不少農民身上還不時地表現出來,它毒化著農村風氣,制造出壹些可笑可悲甚至駭人聽聞的愚蠢行為,嚴重妨礙我們走向文明,所以必須進行破除。

  壹些農民兄弟要勇敢地起來破除陳舊習俗。不少規矩和習俗從歷史看是壹種民俗文化,有它存在的價值,但隨著時代的變遷,有的就成為陳規陋習,而當履行這些習俗的行為演變成攀比之風時,就幹脆成為壹種愚昧了。如因大操大辦婚喪事負債累累的;因賀壽隨禮嚴重影響生活的;為死者建奢侈陰宅的;燒冥錢焚化人民幣的。等等。這些愚昧習俗使不少人深受其害,知其弊而不能脫其苦,必須團結起來,合力破除,奮起沖決羅網才行。

  全體農民要向形形色色的愚昧和落後宣戰。向迷信賭博之風宣戰,向文盲科盲法盲宣戰,向不講衛生的習慣宣戰,向孤陋寡聞宣戰,向落後的老傳統宣戰,向小生產者的偏狹保守宣戰,向種種陳規陋習宣戰,向過去人們印象中的"土包子"、"鄉巴佬"宣戰,向昨天的農民形象宣戰!我們要在向愚昧和舊我宣戰中走向文明。

  我們要走向科學的文明。科學既是愚昧的克星,又是化解愚昧的靈明之星,科學是文明特別是現代文明的重要特征。只有不斷地走向科學,才能不斷地走向文明和現代文明。而要走向科學,就必須學習科學,用科學知識來武裝頭腦,用科學的靈明來化開愚昧的心靈,用科學的智慧來戰勝迷信的邪穢,用科學的聖水來澆醒沈醉的靈魂。

  我們要走向民主的文明。民主和科學壹樣,既是戰勝愚昧的武器,又是文明特別是現代文明的重要特征。只有不斷地走向民主,才能不斷地走向文明和現代文明。而要走向民主,就必須學習民主,在實踐中推進民主,弘揚民主,用民主精神來凈化鄉村空氣,用民主辦法來治理鄉村環境,用民主風氣來取代封建性愚昧風氣。

  科學和民主,這既是中華民族在21世紀要高揚的兩大文明旗幟,也是我們農民在21世紀要高揚的兩大文明旗幟。我們越來越深信,越來越堅信:文明就是科學+民主。我們要走向文明,就必須走向科學和民主;而我們走向了科學和民主,我們也就走向了文明。

  我們要走向的文明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兼而有之的文明。沒有物質文明,精神就文明不起來;而有了物質文明,卻不等於就有了精神文明;只有物質文明加上精神文明,才能構成光彩奪目的文明。我們既要向物質困乏和精神貧窮宣戰,也要向物質富有和精神愚昧宣戰,我們要擁抱的是繁華似錦的物質文明和光芒耀眼的精神文明。

  我們要走向的文明是人的文明和環境文明相互融合的文明。人改變著環境環境也改變著人。破破爛爛的傳統村落和現代化的文明村民是難以統壹在壹起的;可有了現代設施的村莊,也不等於就有了具備現代文明意識的村民,住在現代設施村莊裏的意識落後的村民還可能有意無意地扮演破壞者的角色;只有現代型的村莊和具有現代文明意識的村民有機結合,才是真正的現代村莊文明。我們追求的是花園式村莊和精神美好的村民的統壹。

  我們要走向的文明是經濟文明、政治文明和文化文明統壹起來的文明。經濟文明不等於政治文明,經濟發達的鄉村也會有腐敗的鄉村政治現象;但政治文明必須有經濟文明作支撐,很難設想壹個經濟貧窮落後的鄉村有文明的鄉村政治;經濟文明是文化文明的基礎,政治文明推動著文化文明,而文化文明又有其自身的獨立性,並對經濟和政治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富裕的鄉村經濟、清明的鄉村政治和健康蓬勃的鄉村文化的結合,才是完善的現代鄉村文明。

  我們在追求新文明的同時還必須學會轉化傳統文明。傳統的鄉土文化中有過時的東西,有愚昧的東西,但還有不少需要弘揚和轉化的東西。通過弘揚可延續傳統文化中的精華,通過轉化可使傳統文明改變形式獲得新生。



  八 從封閉走向開放的宣言



  我們這個群體封閉了幾千年。

  這幾千年的封閉和幾千年的自然經濟生活是壹脈相承的。幾千年來,我們已習慣了這種封閉,習慣了封閉的村落,封閉的土地,封閉的人際關系。從壹定意義上說,傳統的我們已與封閉融為壹體。

  農村改革打破了我們的封閉。不!農村改革首先是打破了我們的自然經濟生活,使我們走上了商品經濟的道路,而商品經濟的發展才打破了我們的封閉。於是我們走出大山來到平原,走出農村來到城市,走出內地來到沿海,走出國門來到國外,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我們開放的步伐也越來越大。

  我們壹旦嘗到了走出封閉的甜頭,我們對過去那種封閉生活的弊病也就有了越來越清醒的認識:

  封閉就意味著不開化,而不開化就意味著愚昧。長期的封閉生活同時也就封閉了我們的觀念,我們既不了解自己所處的地位,也談不上對別的群體的了解。我們缺少比較意識,對任何事物的判斷超不出社區經驗範圍,然而我們自己對這種判斷卻很自信。在別人看來我們不開化,而我們自己卻意識不到這種不開化,所以我們也最容易受人利用,甚至會被壹些野心家瘋狂地利用,淪為犧牲品自己卻渾然不覺。

  封閉就意味著落後,而落後就意味著挨打。由於封閉,長期以來我們缺乏和各方面的交流,我們的村社與村社之間也缺乏交流,不少經驗難得推廣,這就必然造成落後,落後又往往是包括政治、經濟、文化、意識的全面落後,而封閉又使我們不知道這種落後,這就必然要挨打。這種挨打包括政治壓迫、經濟剝削、人格歧視等,既包括挨外國人的打,也包括挨國內其他群體人們的打。

  封閉就意味著貧窮,而貧窮就意味著卑賤。封閉性的自然經濟壹方面造成生存空間狹小,而隨著人口的增多越來越狹小。外面豐富的資源我們利用不上,社區內好利用的資源越來越少,不好利用的資源又因為缺乏技術和資金利用不了;另壹方面因為缺乏市場,本來很有限的產品還賣不上價錢,甚至賣不出去,加上其他種種社會原因,就造成我們農民幾千年來的貧窮,而幾千年來的貧窮又是我們幾千年來地位卑賤的根本原因。

  所以,我們要克服不開化的愚昧,我們要避免落後的挨打,我們要消除貧窮的卑賤,就必須走出封閉,從封閉走向開放。我們正在從封閉走向開放,我們在開放的道路上已邁出重要步伐,但我們還要進壹步開放,深化開放的程度,拓展開放的廣度,走向更好更大的開放。

  迄今為止我們的開放主要集中在經濟方面,在新千年裏,我們的開放要向經濟、政治、文化、思維意識全面擴展。

  政治上的開放就是要加強和政府、社會的政治溝通,關心國家大事,關心國內外政治經濟大事,自覺參與國內政治生活,提高我們的政治參與度和發言權。加強社區之間、地區之間政治建設的交流,借鑒國內外農村政治管理的經驗。

  文化上的開放就是要走出傳統鄉土文化的圈子,充分利用現代媒體及其他途徑,加強和其他社會群體的文化交流,擴大文化視野,豐富文化生活,引入現代文化,學習借鑒城市文化,改造升華鄉土文化。壹般來說,文化開放依存於經濟開放的進程,經濟發達地區的文化開放程度也相對要高;但文化開放又有自己的獨立性,有的經濟發達地區文化卻現出壹種滯後和退化性。因此,要按照文化發展規律結合經濟開放來推動文化的開放。

  思維開放既是整個開放的先導,沒有思維認識上的開放,壹切開放都無從談起;同時,思維開放和其他方面的開放又表現為壹個相互推動的過程。當政治、經濟、文化開放到壹定階段,就要求思維有新的突破,就要求全面地清算傳統的封閉思維和封閉觀念,以期發揮更大的牽導作用。在新千年裏,我們農民的思維必須從村落局限、鄉土局限、親族血緣局限、"壹畝三分地"的局限、農業農村局限中完全解脫出來,我們要徹底摒棄那些坐村觀天、守家在地、守田為業、窮窩難舍、離土不離鄉的觀念,從根本上樹立鄉國壹體、城鄉同家、市場交流、四海取財、各業皆為我業的觀念。我們要確立全新的開放式思維,我們要和傳統的封閉思想進行徹底決裂。

  我們要在開放上更為主動,變適應性開放為出擊性開放,變引進來的開放為輸出去的開放,變他人開發我的資源的開放為我開發他人的市場的開放。要充分利用農民和農村可以利用的壹切開放優勢,以我為主,主動出擊,將剩余勞動力轉移出去,將產品打出去,將資金輸出去,將企業辦出去,將政治、文化影響擴散出去。

  在新千年裏,我們要樹立更宏偉的的開放雄心,更新式的開放思維,更博大海涵的開放精神。同時我們期望社會的理解,政府的支持,其他群體的共同參與。我們的農村向全社會開放而我們也希望整個社會向我們農民開放,消除壹切傳統的或現實的人為障礙,在共同開放中振興我們的共同家園--中國。



  九 從村落走向城市的宣言



  不管我們農民有多少人意識到,我們的傳統村落開始了它的瓦解過程。

  這個瓦解過程是伴隨鄉村企業發展、小城鎮(農民城)掘起、村莊改造以及打工大軍的出現而開始的。

  由於各地發展不同,所以瓦解的進程也大不相同。在沿海發達地區,許多傳統村落事實上已經徹底瓦解了,這些農村已經變成了都市式的村莊;在次發達地區的壹些農村,傳統村落正在瓦解;在落後地區的壹些農村,瓦解過程剛剛開始。

  傳統村落開始了瓦解,延續幾千年的傳統村落開始了瓦解的進程,這對世世代代居住在村落中的農民來說,不能說不是壹件驚心動魄的事。傳統村落的瓦解意味著我們要失去世代居住生活的家園--這怎能不使人感到驚心動魄呢?

  但傳統村落的瓦解畢竟體現著歷史性的巨大進步,我們不能害怕這種進步,我們不應拒絕這種進步,我們只能歡迎這種進步。

  伴隨傳統村落的瓦解,我們的生活方式和活動方式將會有根本性改變。

  伴隨傳統村落的瓦解,傳統的鄉村文明將會有根本性的蛻變。

  伴隨傳統村落的瓦解,我們傳統的農民形象會消失,新的農民形象將會塑立起來。傳統村落瓦解過程的開始,也就是我們從村落走向城市的開始。換句話說,我們農民的城市化過程,也就是傳統村落的瓦解過程。

  從村落走向城市,這是圓我們幾千年來的夢。共和國成立前的幾千年裏,我們農民壹直用仰視的目光看城市,那對我們來說完全是另壹個世界;共和國成立後的幾十年來,我們壹直用羨慕的目光看城裏人,那對我們來說完全是另壹個天地生活的人群。從鄉村進入城市,從鄉裏人變為城裏人,那曾是我們世世代代的憧景之夢。

  從村落走向城市,這是生存環境的根本性轉變。自古以來城市和鄉村的生存環境就大不相同,近現代工業社會的降臨更使兩者拉大了差距。城市不僅意味著繁華的生存環境,而且代表著現代的生活方式;農村不僅意味著單調的生存環境,而且代表著落後的生活方式;從村落走向城市,也就意味著從單調傳統的生存環境走向繁華現代的生存環境,意味著生存環境的根本改變。

  從村落走向城市,這是完成文明轉換的壯舉。在古代人眼裏,鄉村和城市的文明等級差別很大;在現代人眼裏,城市體現著現代文明,而鄉村在很大程度上代表著傳統和落後。所以,從村落走向城市,這是從落後走向先進、從傳統文明走向現代文明的宏偉壯舉,是文明的巨大跳躍。

  而且我們的人口壓力、環境壓力、資源壓力和改變生存條件的趨勢動力共同推動著我們從村落走向城市。不是我們想不想實現城市化,而是我們必須從城市化中尋求出路,必須通過城市化才能改變我們的處境。我們越來越堅信:從村落走向城市最終實現城市化既是我們的發展趨勢,也是歷史賦予我們農民的偉大使命,更是我們集幾千年的夢想和奮鬥的歸宿。

  我們正在從村落走向城市。先是通過發展小城鎮、或通過被動的城中村走向城市,後是多向的、大規模的湧向城市尋求就業門路。包括向縣城湧動,向大城市的衛星城湧動,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湧動

  這是壹場空前的從農村向城市的移民運動。這場移民運動大約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就開始了,其持續性和規模性都是歷史上沒有的。每年卷入這場移民運動的人口有兩三億之多。

  這是壹場十分奇特的移民運動。奇就奇在這是壹種候鳥式的移民,即在城鄉之間來回移動。其實我們並不願意這樣做,但面對現實又只能這樣做。大量的"留守兒童"、"空巢老人"就是這種流動的副產品(按官方的數字,2008年農村的留守兒童就達到5800萬)。

  所以從村落走向城市的過程既是改變我們命運的過程,也是充滿艱辛不乏悲情需要付出很大代價的過程。包括在家留守兒童教育的荒廢,隨父母打工兒童教育的邊緣化,正常撫養、家庭倫理的缺失。流動打工者年老後歸無所養,歸無所依等等。這種代價不僅是我們農民的,也是民族的。

  因此,我們呼籲政府和社會對我們的城市化運動多些關愛,多提供些人性化的政策,多創造些接納的條件。包括落戶條件、安居條件、就業條件、教育條件、醫療養老條件等等。幫助我們實現真正的、穩定的、有幸福感的城市化。

  從村落走向城市的運動,也是整個民族走向文明的運動,帶來的不僅是新生的公民,也是新生的民族。讓我們壹起來參與和實現這壹文明轉換的壯舉!



  十 從農民走向公民的宣言



  我們是農民。

  我們是中國農民。

  我們是世界上最大最古老的農民群體。

  我們正在從農民走向公民。

  農民不是公民嗎?

  傳統農民不可能是公民。從傳統的角度看,"農民"這個詞本身就是壹種歧視性的稱呼。在古代西歐,英語peasant(農民)是指卑賤、附庸、不開化的小農,還兼有流氓、壞蛋的意思;在古代中國,從官方態度看,農民、農業長期被尊為"國本",但在人們的成見中,農民往往和愚、懵、氓、草、土聯系著;在傳統體制下,由於戶籍制度的影響,"農民"這個稱呼的身分歧視更為明顯,社會上流行的"二等公民"的說法就充分反映了這種歧視。直到後來的"農民工"、"農民企業家"的稱呼,仍然延續著這種根深蒂固的身分歧視。諸如此類的稱呼表明:作為壹個農民,妳的職業變了,但身分不能變,即使妳當了國務院總理也是個農民總理。而公民首先意味著身分地位上的平等,傳統農民在身分地位上和其他階層的人就不平等,怎麽能說是公民呢?

  傳統農民事實上也不是公民。資產階級革命前的歐洲農民不包括在公民社會之內,在革命中,農民只是公民(資產階級及其他城市階層)的附庸而已,革命後的很長壹段時間內,大多數趨於破產的小農充其量也只能是下層公民。中國的古代和近代談不上公民權問題,在傳統體制下,公民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行政權和極左運動的侵擾。農民在公社內部沒有任何自主權利而言,在公社外部又被作為"二等公民"對待,長期在經濟、社會身分上遭受著歧視。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就不可能成為名副其實的公民。

  但我們要決心告別這不是公民的傳統農民時代了。

  我們中國農民要決心告別愚民、懵民、草民、土民和二等公民的歷史了。

  我們這個最大最古老的農民群體決心向民族公民群體邁進了。

  我們也正在向民族公民群體邁進,我們在市場經濟的催逼下,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在改革開放的推動下,在經濟民主和政治民主精神的鼓舞下,正在開辟自己的公民通道,樹立自己的公民地位,塑造自我的公民形象,我們正在從農民走向公民。

  從農民走向公民,這意味從身分農民到職業農民的遷躍。多少年來,作為農民的我們首先感到的是社會地位的卑下,身分的不平等,這種感受常常壓倒職業區別的感受。而別的群體也首先是從身分角度看待我們,因身分地位而卑視我們。特別是在公社體制下,這種感受尤其強烈。身分決定壹切,農民身分就決定了妳壹生不可能過幸福的生活,所以只要改變了農民身分也就改變了壹切,而爭取農民身分的改變也就成為許多農民夢寐以求的壹切。走向公民,消除了我們傳統的不平等身分,加上經濟等條件的改變,今後的農民就只剩下壹種職業的含義了。

  從農民走向公民,這意味著徹底告別苦難屈辱的傳統農民史。幾千年來,我們農民受剝削、受壓迫、受欺負、受歧視,經濟上貧窮,政治上沒有權利,文化上落後,是壹部充滿苦難和屈辱的歷史。從農民走向公民,社會地位得到全面提升,社會處境得到根本改善,從而結束苦難屈辱的歷史,徹底告別傳統的時代。

  從農民走向公民,這意味著農民的全面解放,包括身分的解放,經濟的解放,政治的解放,環境的解放,全面的社會解放,在解放中追求公民群體的自由,追求群體中每個人的自由。

  從農民走向公民的意義巨大,前景美好,但最終完成這壹轉變卻絕非易事。這個轉變的過程,是充滿自我與非我、新我與舊我、個人與社區、社區與社會、傳統與現實的鬥爭與磨合的過程,是我們農民的自我分化和自我否定的過程,是壹個痛苦的新生過程。要充分估計到這壹過程的艱難性,學會利用有利條件,克服不利因素,強化素質訓練,加速轉變進程。

  我們必須充分利用市場因素、經濟民主因素塑造公民成長的經濟基礎,推動民主法制建設,創造公民成長的政治條件;我們要將經濟基礎的塑造和政治條件的創造結合起來,濃化公民成長的社會環境;我們要運用經濟民主手段與民主法制武器和壹切不利於公民成長的社會因素作鬥爭,和鄉村那些專斷的、腐敗的、毒害生靈、遏制自由的種種惡勢力作鬥爭。只有這樣,健康因素才會生長起來,有利於公民發育的環境才會形成起來。

  我們必須逐步培養自己的公民意識。從農民到公民,主體意識的轉變既是內在動力又是主要標誌,公民意識不可能突然生成而需要逐步培養,培養公民意識必須和破除農民意識結合起來。要破除仰仗父母官、盲目從眾、迷信權力、家長專斷的農民意識,培養自主自強、獨立判斷、相信法律、自治民主的公民意識;要破除我附庸別人的農民意識,培養我和別人平等合作的公民意識;要破除別人為我當家作主的農民意識,培養我為自己當家作主的公民意識;要破除家是家、村是村、國是國的農民意識,培養家村國壹體的公民意識。如此等等。

  我們必須逐步培養自己的公民素質。公民素質包括公民意識、公民知識和公民行為能力在內。其中,公民意識是公民素質的主要體現,沒有公民意識或沒有完整的公民意識就不可能成為真正的公民。但僅有公民意識不具備壹定的公民知識和公民行為能力,也不可能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力,履行自己的公民職責。要加強對公民知識尤其是民主法制知識的學習,掌握行使公民權責的武器,積極參與公民活動,通過實踐鍛煉能力,培養能力。我們必須將組織起來、農民自治和從農民走向公民的進程結合起來,這實際上也是三位壹體的東西:只有組織起來才能實現農民自治,而只有實現農民自治才能完成從農民向公民的轉變;從農民走向公民的進程就體現為自覺組織起來的過程,就體現為農民自治的實現過程。

  我們還需要政府和全社會的支持。從農民走向公民是關系到世界上最龐大人群改造的偉大工程,光靠農民的努力不可能完成,只有農民的努力和政府的支持、社會的協力配合才可能完成,而政府的支持尤為重要。我們希望政府能給我們提供好的學習實踐環境,幫助我們提高素質,支持我們履行公民職責。

  從農民到公民,我們的再生工程正在拉開序幕,舊的農民在死亡,新壹代的公民性農民正在成長起來。

  從農民到公民,我們不想再做農民,也不想再做"二等公民",我們要做真正的公民。

  從農民到公民,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堅信我們的公民前途。

  當我們最終不但成為中國公民、也成為世界公民時,歷經幾千年之久的古老的中國農村巨影也就隱退,現代化、青春式的中國農村和農民將展現在世界面前!

侵犯農民

作者 何景熙 寫於 二零零六年

近年來,中國違法違規征用、占用農民承包土地所引發的土地糾紛案件日漸增多,失地農民上訪、反抗事件也不斷發生。以四川省為例,2003年3月以來,四川省檢查機關立案查處與破壞《土地承包法》有關的貪汙、賄賂、瀆職、侵權的罪犯53人,僅2004年1至10月全省就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11,664件。被國內媒體稱為“新圈地運動”的“後遺癥”已經成為影響鄉村秩序穩定的社會問題。從上述事實中不難看出,中國“三農”問題的焦點已從農民增收轉向農地的征占糾紛。

  近幾年中央政府不斷出臺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強調穩定農民土地承包制,但為何此類事件不但屢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筆者認為,從社會結構演變中不同利益群體為獲取資源而發生利益沖突的角度來分析這壹問題,才能得到實質性的解答。鄉村農地作為資源配置權力和利益的基礎,其產權勢必成為難以回避的話題。

  壹、文獻綜述

  關於中國鄉村農地產權問題的爭議,有如下壹些主要觀點。

  溫鐵軍認為,無論解放前或解放後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如土地改革前農村的土地占有權與農民租佃使用權的“兩權分離”,以及80年代農村改革以來的土地村社所有和農民承包使用的“兩權分離”,都不過是在人地關系高度緊張這種內生制約因素下的農村基本制度的表現形式而已。中國目前“城鄉分割對立的結構”也不過是在農村人地關系高度緊張下,在土地分割細碎的、分散的小農經濟條件下,為實現國家工業化的需要而派生出來的結構。因此溫鐵軍反對農地私有化,其理由是土地是農民的社會保障,農地私有化不能解決“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的問題。李昌平與溫鐵軍持同樣看法,也反對鄉村土地的私有化。(溫鐵軍,2003;李昌平,2000)

  秦暉認為,溫鐵軍關於農地是農民的社會保障、因而不能私有化的觀點,在邏輯上完全不能成立。所謂社會保障不能私有化,指的是社會保障的義務不能私有化,國家必須承擔社會保障的義務,必須承擔轉移支付的義務,但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從來就是個人的;而現在在土地問題上卻沒有任何國家義務可言,國家既未行使任何轉移支付功能,也不承擔任何保障義務;政府規定土地不能買賣,強迫農民自己種田保障自己,這本身就和取消公費醫療、但強迫人掏錢看病是壹樣的。他還認為,溫鐵軍有關農村之所以出問題是因為土地兼並而造反的觀點,是中國歷史上最大的神話。事實上,每次王朝末世的狀態都和現在的情形有些類似,不是農民沒有土地,而是農民不願種地;王朝危機都是農民主動拋荒,離開土地逃離故鄉,而絕對不是農民沒有土地可種而造反。(秦暉,2002)

  已去世的澳籍華裔教授楊小凱認為,中國“三農”問題的“癥結”是土地制度。在“中國改革面臨的深層問題──關於土地制度改革”壹文中楊小凱強調:“中國目前存在的“三農”問題,根本癥結就在於農村土地不屬於農民所有,從心理上,農民不認為自己種的地是自己的,所以沒有長遠投資於土地的打算。”楊小凱認為,土地制度改革是目前中國農村改革必須正視的焦點問題,這是主要矛盾,其它是次要矛盾。(楊小凱,2002)

  黨國印認為,土地“承包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分割,承包合同越是長期化、固定化,承包權對所有權的分割程度就越高。在中國土地承包權是有價格的,這個價格的存在便證明承包權對所有權的分割作用;承包權對應所有權的價格越高,承包權對所有權的分割程度也就越高。他指出,“只要使用權與所有權發生分離,就有使用權“蠶食”所有權的可能性,甚至使所有權完全喪失”,“承包制也因此包含了蛻變的可能性,其表現是在承包權與所有權關系的人為操作中,弱化承包權,強化所有權(其實質是鄉村權勢階層的所有權),並使土地轉移的過程受到更多的非市場力量的控制。”他還列舉了承包制蛻變的4種具體形式。(黨國印,1998)黨國印強調,承認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將提高農民的社會歸屬感,並有利於鄉村社會的穩定。中國大部份農民很窮,如果連壹小塊土地的財產權也得不到尊重,農民對這個社會還會有什麽留戀?沒有土地財產權,農民就沒有什麽不能失去的,這個社會還能穩定麽?……農民的土地財產權越是得到尊重,就越有利於農村社會的穩定。(黨國印,1999)但黨國印不主張農村土地的私有化:“如果僅僅考慮新古典主義通常涉及的變量,那麽,將耕地所有權完全劃歸農民無疑會大大提高農業生產效率,並大大促進中國農村進步。但是,在當前中國國情之下,如果推行這壹制度,會加強改革反對派的符號資源優勢(這是新古典主義經濟學沒有認真研究過的變量),可能阻礙中國改革。土地私有化還會大大加快普通農民從土地上被拋出的速度,從而引發極嚴重的社會後果。”(黨國印,1998)

  姚洋則“將農地制度看作是國家和農戶之間博弈的結果”,“國家在農地制度中仍然保留壹定的角色,是因為它的利益,如保障充足的糧食供應等,可能因為地權個人化程度的加深而受到損害……,對農地使用和土地流轉限制最多的地區,也是國家糧食采購所依賴的重點產糧區。在與糧食生產無直接關系的領域,如土地的調整,國家對農民的自發選擇給予了高度的忍耐”(姚洋,2000)。姚洋將鄉村農地產權制度選擇與資源的(農民)個體稀缺性、土地租賃市場發育程度聯系起來並作了理論與實證研究。他用自己構造的“壹般均衡模型”對1981年至1993年間4省83個村的土地調整作了經驗研究並證實:當土地非常豐富時,生存不再成為問題,土地調整因此也失去了意義;只有當土地資源適中時,調整土地才對最貧窮的農戶擺脫生存壓力有所幫助,因此才成為集體決策的選擇。姚的模型預測:地權的個人化程度隨農民收入和非農就業機會的增加而提高,因為收入的提高增加了農戶擺脫生存壓力的能力,而非農就業機會的增加降低了農戶對土地的依賴。(姚洋,1999)

  申靜、王漢生從社會學的角度對四川中部壹個村莊集體產權的實證研究表明,鄉村產權關系並非如經濟學者認為的“劃分明確且壹經形成便相對穩定的關系結構”,而是“個體行動者與其所處的社會環境不斷互動的過程”,故鄉村“產權作為行動者基於對經濟品權利的相互認可而形成的行為關系,必然是壹個動態的均衡過程。”(申靜、王漢生,2005)

  二、本文的研究假設

  針對上述有關鄉村農地產權制度孰優孰劣的討論與爭議,筆者認為,首先,當前農地資源的稀缺程度對鄉村農地制度安排或者供給具有決定意義,而中國各區域──大到省區、小到村莊──農地資源的稀缺程度是很不相同的,因此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實行整齊劃壹的制度安排。對於任何壹個地區乃至村莊,只要能切實保障憲法賦予農民的權利,使農民滿意從而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就是好農地制度安排。其次,很多地方“三農”問題的突出矛盾已由過去農民費稅負擔過重轉向農民承包地被征占後引發的農民與政府的沖突。這類現象的日益普遍化表明,現行農地制度已經不再是單純的經濟問題而是必須高度重視的社會問題。為此應當研究鄉村土地問題,特別是土地與鄉村社會穩定之間的關聯性。再次,鑒於中國各區域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巨大差異,因此應該對此問題有多種區域比較模式的實證性研究。

  筆者以西部發達農業區──成都平原鄉村的農地制度安排與征地中的社會沖突的關聯性為目的作實證性調查研究。根據已有的相關研究文獻,提出如下需要通過經驗事實加以檢驗的假設:

  1. 村莊裏資源的稀缺程度與農民失地誘發的社會沖突相關聯; 

  2. 制度安排和農民組織化程度決定失地農民與其他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弈結果,各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弈結果影響城鄉社會秩序; 

  3. 實現公平博弈的制度安排之核心是鄉村農地產權問題。 

  三、農地資源減少與村民的態度

  素以“沃野千裏、天府之土”著稱的成都平原,是中國西部人口稠密的農業發達地區。近年來,這壹地區鄉村土地資源銳減乃是不爭的事實。1997年3月至9月,筆者及其課題組在成都市所轄的12縣(市)鄉村地區從事有關勞動力就業問卷式抽樣調查時,平原農村的人均耕地尚有1.03畝/人(何景熙、羅蓉,1999);而2004年7至8月在成都平原的大龍村(綿陽郊區)、新生村(成都青白江區)和世豐村(成都新都區)做抽樣調查時,卻發現這3個村莊(以下簡稱“三村”)的人均耕地面積已經下降為0.6畝/人。在63個樣本農戶中,與1982年第壹次土地承包時相比,土地減少的有43戶,占全部樣本的68.3%;土地沒有變化的為20戶,占31.7%。必須說明的是,上述樣本中,無壹農戶的土地面積增加。

  筆者在調查中發現,“三村”人均耕地減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增加導致人均土地面積減少,再就是建企業、道路和學校征占土地。如世豐村耕地的減少主要緣於修建學校、工廠的征地(14%);新生村則因為人口增多(11.6%)以及修建學校、道路(7%);而大龍村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增加(25.6%),建企業和修建道路各占征地的7%。在“三村”中,大龍村人均土地最多(0.85畝),其中30.5%的農戶人均耕地都在1畝以上;而新生村農戶土地最少,人均耕地面積僅為0.4畝,其中最少的壹戶人均僅為0.1畝地,人均承包土地面積少於0.5畝的農戶占被調查農戶的71.4%。新生村農戶土地的減少始於1980年代初期起土地被大量征用,目前全村耕地僅余570畝,人均只有約4分地。2003年新生村被征用的土地為160畝,鎮上建中、小學、醫院等都是占該村的耕地。征地後整個村耕地不得不重新調整,以確保每戶的土地基本均等,村民獲得了壹些土地補償費[1],以及其他補償,如減收水費、農稅等。土地被征用後部份村民在原日新鎮(2001年撤銷鎮建制,歸並彌目鎮)的周邊建起商鋪,就近經商;但也有部份村民因耕地減少,經濟狀況更差了,這部份村民主要是壹些家庭負擔重、無本錢做生意、又不能外出打工的人。

  通過“三村”調查,筆者還發現,人均耕地面積減少與村勞動力的農業工時呈反向關系,而與非農工時呈正向關系,即人均耕地面積越小,農業工時越少,非農工時則越多。換言之,耕地面積減少導致勞動力在農業上的不充分就業程度增高,從而迫使農民在土地以外尋找就業出路。這是否意味著農民不再依戀土地並自願接受征地呢?事實並非如此。

  在“三村”調查中,筆者發現村民對征地表現出完全不同的幾類態度。在新生村和世豐村,村民對征地壹般持無所謂或反對兩種態度。世豐村的壹位婦女說,她並不在乎征多少地,經追問才知道,她的壹兒壹女都已成家立業,大女兒在成都市有壹個家具廠,小兒子在成都市開了壹個純凈水店,她和老伴留在村裏,每天花壹小時打理莊稼,農忙時就請人幫忙。新生村壹位中年婦女也持無所謂的態度,因為她的獨生女兒加入了壹個歌舞團,在全國巡回演出,每年寄回家1萬多元錢;這位婦女在村裏在開了家縫紉店,老伴又幹搬運工,還能兼顧自己田裏的莊稼。用她的話來說,種承包田只是壹種責任──不讓土地荒蕪而已。也有不少村民對征地持反對態度。世豐村的壹位婦女對耕地的不斷減少很是擔憂。當她估算今後土地不能養活壹家人的時候,激憤地說:“現在和國民黨的時候有什麽區別?”這位女村民不到40歲,僅有小學文化程度,並未經歷過國民黨統治年代,她對國民黨的了解主要來自於共產黨的宣傳教育。新生村另壹位年輕婦女對筆者說,由於身體不好,她不能外出打工,只好在家種田;但2003年後她家的土地銳減,以前她壹個人忙都忙不過來,而今卻有好多時間閑著無事。她憂心忡忡地說,靠丈夫壹個人在外打工的錢怎麽夠家裏的開銷?女兒壹天天長大,上大學的學費該到哪裏去找?

  上述訪談記錄表明,對家境不同的村民來說,承包土地的價值是完全不壹樣的。在那些勞力少、體質差、子女教育負擔重或無壹技之長的村民家庭裏,土地是他們唯壹可以指望依賴的生存保障,也就是說,土地對他們的稀缺程度極高,因此他們對家庭承包地日益減少感到揪心,自然對各種形式的征地流露出不滿乃至抗拒。反之,那些家境很好,特別是家庭成員有技術有能力且已在城市取得穩定的職業和較高收入的村民,對征地的態度就比較緩和壹些。由此可以推斷,農民個人農地資源的稀缺程度越高,對征地經濟補償的期望值越大,從而與征地方發生沖突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四、農民、鄉村幹部與政府官員三方對征地的不同看法

  多年來,筆者壹直從事成都平原鄉村社會調查,在1996年至1997年抽樣調查期間僅記錄到個別鄉村土地被征用、占用的案例(何景熙,2000:198-214)。2000年以後的調查卻發現,鄉村農地被征占現象已較為普遍,由此引發沖突事件也時有所聞。筆者在調查中發現,征地已經成為訪談中壹個十分敏感的話題,為了獲得真實可靠的資料,調查往往需要依靠相當熟識的人士協助。2004年10月,獲悉C市郊區發生鄉村征地“風波”後,筆者與調查小組借助熟人關系,終於獲得了發生在C市郊區鄉村征地的3個案例的相關資料。應當事人的請求,我們在敘述這些故事時隱去了真實的地點和人名。

  訪談實錄1:鄉村幹部對征地的看法

  時間:2004年10月5日

  地點:D鎮某某園

  訪談對象:X村A村民組長H

  1. 征地的基本情況 

  A村民組共有農戶87戶,村民230人左右。征地是在1995年左右開始的,最初征地較少,到2000年11月以後開始大量征地,當時征了78畝耕地,加上非耕地共計82畝多。目前A村民組剩余土地不到100畝(含自留地、非耕地等),剩余土地中只有15畝左右繳納水利費,基本是無田可耕。

  土地征用由國土局出面,有壹部份是電力局搬遷占用,剩下的賣給了開發商,用於房地產開發。H雖然聽說過土地拍賣,成都的報紙上也登過拍賣公告,炒地皮的人員也來考察過,但實際運作起來的並不多,常見做法還是開發商或企業看中土地後由國土局按照省、市政府相關文件出面征用。另外,由於該村地處市政府統壹的規劃區內,當地政府為避免今後征地糾紛,故不支持土地流轉,A村民組也就沒有土地流轉的情況。

  征地補償共分3類,壹次性的土地補償費為2萬8千元/畝,青苗補償費半年為7百元/畝,另外還有壹些房屋拆遷的相關費用。H向我講述了這樣壹個征地奇聞:2000年大量征地剛開始時,政府對農民裝修的墻磚、地磚、吊頂等損失給予壹定補償;為了獲得這多賠的15元/平方米,家家戶戶都在半夜三更趕著在墻上多貼些瓷磚,甚至連豬圈內也貼得滿滿當當,敲壹下空空作響;當時路邊擠滿了出售劣質瓷磚的攤販,生意火爆。後來政策變了,這類損失不再賠付。通常村民的壹處住房拆遷會虧2萬元左右。

  2.征地後農民的就業

  A村民組征地後,農民都自謀職業。失地農民中現在未就業者約占壹半,其中女性和老人居多,也有年輕人。政府未組織失地農民外出務工,但曾安排他們參加再就業培訓,不過參加者很少,農民普遍反應培訓項目不實用,純粹是“走過場”。H說:“對我們來說,象電腦這樣完全是高科技的東西怎麽可能在幾天、十幾天之內就學得很好嘛!要不就是木工、水電工壹類的(培訓),早就濫市了,學了也沒什麽用場。”村裏外出打工的人通常有壹定文化和技術,不願意走得太遠,就在本鎮或鄰鎮打工,出了本區的只有3個人,其中兩人在成都,還有壹個在北京,幹的是餐飲行當。村裏還有壹些外出的人屬於中專生、大學生,他們畢業後不願意回家鄉,他們的家人基本上留在本地,村裏只有壹戶人跟隨子女到了成都,其土地未被征用,請了熟人幫忙照應,戶口也未轉出去,以便保留今後分配集體資產的名額。H說,現在村裏的鄉鎮企業已名存實亡,集體經濟積累(資產)還有,但是已經不多,最多也就是在每年年底發點“過年錢”。

  3.征地安置情況 

  在H看來,補償問題已經不是主要問題,現在最重要的就是住房安置問題。作為失地農民,他們每人可以得到1萬3千到1萬4千元的安置費。2001年以前,安置農民的辦法是由農民自己出錢在政府劃定的區域內建安置房。當時在D鎮的中心區域新建了幾條街道,統壹建造上層住屋下層商鋪模式的安置房,生意興隆,人氣旺盛,本村民組有23戶人家修建了安置房。

  後來政策變化了,不允許再這樣自建安置房,而是由政府統壹修建居民小區作為集體安置房,讓農民購買,每人有25平方米的配額,配額以內的面積按每平方米2百元購買,超過配額的面積再給20平方米的優惠(5百元/平方米),超出此數的房屋面積就按市場價格計算。以4口之家為例,若這家人選擇住150平方米的房屋,其中1百平方米配額的價格是200元/平方米,然後還有20平方米能以5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其它30平方米就得按市場價(大約800元左右/平方米)購買。現在,集體安置房還未建好,失地農民或租房或投親靠友,在10個月內可以得到每月8百元的過渡費,最近又改為每年800元,而實際操作時只給了壹年過渡費,超過壹年的就不再補了,由農民自行負擔。

  4.社會保障問題

  H說,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早期失地的農民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政府只是鼓勵勸說而沒有強行要求其繳納社保,但實際參加社保的人少之又少。農民覺得,沒了土地就沒了穩定的基礎,安置費是以後的生活來源,現在子女教育費用又高,舍不得拿來買社保。後期失地的農民不再有土地補償費,只有安置費,政府將這筆補償費用於繳納社保費,同時失地農民也要繳納部份社保費用。其具體方案是:男性滿60歲、女性滿50歲,每月在社保局領取社保費;不到年齡者自行繳納,男性40歲、女性30歲以下,自己繳納10年(政府補貼10年);男性40歲、女性30歲以上,自己繳納10年、政府補貼5年;醫療保險包含在社保之中,只要繳納社保費用就可以納入醫療保險,不受年齡限制。因為社保繳納和領取有嚴格的年齡限制,農民對社保的態度仍然不積極。

  5.H對征地的態度

  H認為,本隊村民還是願意土地被征用而不願種地:“田裏挖不出金娃娃,壹畝田壹年賺不到2千塊,還要賠人工、精力,最多也就是勉強維持,在鎮上或附近打工機會多,零敲碎打賺的都比這個多。”村民還是願意遷移到鎮上,只不過在補償及安置費用問題上有意見。H說:“農民大道理懂得不多,但錢這個字還是認得很清楚,地沒了,不能錢也沒有啊!不然二天(註:四川方言中“二天”指今後或將來之意)吃啥穿啥呢?”當我問H對現在農民頻繁上訪、鬧事問題的看法時,H說,這是事出有因的,現在的政策說變就變,農民又不可能把政策推翻,“雖然明明知道,最後還是只有吃下啞巴虧,但是鬧壹下說不定政府會給點兒優惠條件,不鬧就啥都沒有。”

  訪談實錄2:農民對征地的看法

  時間:2004年10月3日

  地點:C市郊區某某廠軌枕車間

  訪談對象:車間主任B、農民工A、L。

  某廠軌枕車間現有工人3百多人,其中農民工占壹半,失地農民則占這些民工的壹半以上。該廠不招正式工,廠裏所有打工的農民工統壹由包工頭(相當於民工中介)管理。包工頭負責民工的所有傷殘賠付,承擔壹切風險,廠方向包工頭支付壹定的民工用工款項和農民工工資。廠方與農民工之間沒有直接的合同關系。農民壹般通過熟人或已在廠中工作的親友介紹,與包工頭搭上線。他們參加企業組織的短期培訓後便開始上班。目前企業開始改制,今後工廠將與農民工建立直接的契約關系,不再由包工頭管理。由於農民工能吃苦且工資較低,所以該廠有擴大招收農民工的趨勢。

  B是X區人,家裏有不到2畝的土地。1992年為建企業征地,給出的條件是壹次性賠付每人1萬元;40歲以下的青壯勞動力安排在征地企業中工作,40歲以上的則壹次性賠付;不願意接受安排就業的人可以參加當地政府組織的免費培訓(電工、焊工之類的初級技能培訓)。當時B中專畢業,被招進該廠,從此住在D鎮上。當我問他對征地的態度時,B反復強調政府政策的剛性作用:就算自己有疑惑,有不滿,也只能作罷,更何況自己文化程度不算低,也就沒有過多地去爭什麽。

  農民工A本是D鎮某村村民,家中有5口人(父親、母親、妻子、女兒和A)。從2003年9月起,A所在的村民組征地用於果園栽種、花卉盆景種植,如“黃金梨”等。A家有3畝左右的地被征,征地條件是每年每畝給予青苗補償625元,所有農業稅收費用還得自己繳納,現在A家余下大概6至7分地,送給壹位本村朋友種蔬菜。全家人已搬到D鎮,住在出租屋裏,壹家人靠幹臨時工維持生計。A的女兒在市內的壹所中專上護士專業。A在該廠當焊接工,月收入6百元左右;妻子在廠裏做清潔工,每月有2百元的工資;母親在廠醫院中藥房打雜,父親在D鎮蹬三輪、打些零工,兩人每月有7百元左右的收入。其家庭總收入每月為1千5百至1千6百元左右,除去租房、生活費和女兒的學雜費外沒有余錢,勉強維持生活。

  A說,當初征地時有統壹的政策,附近鄰居家家都壹樣,不存在滿不滿意的問題,政府怎麽賠償,就怎麽過日子。現在農產品漲價,稅費減少,如果能返還承包土地的話,還是願意回村務農;因為在鎮上無固定工作,工資也就不固定,不如那份土地來得實在。家人希望女兒以後能留在城市工作,這樣以後若條件允許還可以去投靠女兒。但是A說,他不稀罕城市戶口。

  車間農民工L原系D鎮汙水處理廠附近的村民,家中4口人(老母親、妻子、女兒和L),有2畝左右的耕地。2003年他家的地被征用來辦廠,現已建成的廠區內有機械廠等。當時征地開出的條件是壹次性給予補償每人1萬3千元,因為占用的土地還包括自己的私房,因此額外獲得住房拆遷補償及住房安置費共計10萬多元。此後L開始自謀職業。最近當地政府要求失地農民退還那1萬3千元補償費,用於繳納社保費,具體辦法尚未最終確定;初步通知說是男性滿60歲、女性滿50歲後可每月領取210元社保金。L壹家現住在D鎮購買的商品房中,其購房款來自於10萬多元的住房補償和安置費。L在廠裏是臨時工,收入不穩定,壹般在4百至5百元左右,最多不超過6百元;妻子無業,與老母親在家操持家務;女兒已工作,在M鎮壹家臺資廠當會計,每月工資6百元。

  L說,他對家裏的地被征並不滿意,怕的是坐吃山空,不願意失去唯壹的生活來源保障;但是在政府面前沒有爭取更多補償的可能,也只能接受。當被問及是否願意再務農時,L只是反復說,既然已經沒有土地也就不再考慮這個問題了。我問,假如能夠把土地返還給妳,妳作何打算?他非常肯定地回答,寧願賣掉現有房產,留下傍身的救命錢,有了土地,油鹽柴米至少不缺!在鎮上生活,花銷大;居民小區與自己的生活習慣不符。L對自己的女兒期望不高,不過還是希望她以後就在鎮上成家。

  訪談實錄3:國土局官員對征地的看法

  時間:2004年10月6日

  地點:C市郊區某國土局

  訪談對象:國土局土地儲備辦幹事W

  W向我介紹了當前征地的壹些情況。

  1.土地征用基本情況

  目前D鎮征用的土地主要用於辦企業(如臺資廠、××鋼廠廠區遷入等)、房地產開發、居民安置房建設、道路擴建、學校擴建等。征地中涉及的賠償和安置問題嚴格按照市級文件和市級統壹標準執行。現在區政府已取消了安置費和土地賠償費,但在操作過程中各鎮都是根據征地的實際情況和相關條件來決定是否支付這些費用。換言之,現在對農轉非失地農民來說,只能獲得住房拆遷補償費和青苗費。

  2.征地補償

  按照農民房屋構造的不同,住房拆遷補償從每平米50元到240元不等,例如,磚瓦房結構的住房是230元/平方米;青苗費壹次性賠償7百至8百元,持有專業種植戶證明的農民會得到更高的賠償。農民對今後的住房安置可有兩種選擇:壹是購買政府統壹修建的集體安置房(居民小區),每人有25平方米的配額,配額內按每平方米2百元購買,超過25平方米的另有25平方米的優惠(6百元/平方米),余下的面積按市場價格計算;另壹選擇是農民自行解決住房,可與政府簽訂住房貨幣化安置協議,則獲得每人25平方米、每平方米6百元的補償費。

  3.社保安置

  最近政府取消了壹些賠付項目,用於支付農民加入社保所需的費用。主要分為幾個等級:未成年級別,即16至18歲以下的農民(各鎮的實際執行標準不同),政府壹次支付每人2萬元,社保由本人自理;青壯年勞動力級別,即男性18至45歲、女性18至30歲,政府負責繳納其15年的社保費用,余下年份的費用自理;退養級別,即男60歲、女50歲以下農民,政府全部負責支付社保費用;最後就是男滿60歲、女滿50歲的農民全部納入社保。

  4.農民對征地的態度 

  W認為,從現有情況看,本鎮農民願意搬遷,其實在土地征用之前純農戶已經很少了,非農從業人口越來越多。另外,因為D鎮集中了化工、鋼鐵、機械、化肥、洗衣粉等大型企業,噪音、粉塵等汙染問題嚴重,農民為自身健康著想,也盼望能換個好壹點的環境。但是W說,由於農民素質的限制,在經濟賠償方面與政府有很大的分歧,總覺得政府工作人員、基層幹部欺騙自己,希望人多勢眾會得到更大的好處。作為政府工作人員,W感到為難,因為某些農民的難處顯而易見,但政策制定並非自己說了算,而且土地征用後對地方經濟的改善確實有幫助。他感慨地說,這真是“耗子鉆風箱,兩頭不是人啊!”。

  W認為,現在農民最迫切的願望是政府能包攬今後的所有問題,那些上了年紀和文化程度不高、缺乏技能的人主要希望解決其社保和就業安置。農民們認為,“妳拿走了我的地,就要負責我進棺材之前的生活”。農民的這壹“低”要求超過了政策允許的範圍,也不符合中國現在的實際情況,所以矛盾突出。

  5.上訪、鬧事情況

  現在,只要在拆遷補償或安置上壹有分歧,農民就鬧事,采取圍堵政府大門、堵截交通、阻礙施工等過激手段來表達不滿。2004年初開始,小規模鬧事不斷,規模大、鬧得滿城風雨的也有3、4起。該年5、6月D鎮某村農民鬧事,當時拆遷費、補償費都已支付,各項協議也簽好,連房子都開始拆了,施工隊進場建了圍墻,農民把砌好的圍墻推倒,阻止施工,還多次上訪,因為村民們覺得入住集體安置房不合算,要交物管費、清潔費等,而且不能象私人修的住宅那樣在底樓建商鋪,因此要求自己修建安置房。最後逮捕了幾個人,其中壹個婦女還被判刑。中秋節前後,某村10人集體到北京上訪,因為有1百多畝田未拿到壹筆補償費。他們要求象另壹個村壹樣,每人每畝多拿7千元,但開發商不願額外支付。這事鬧得沸沸揚揚,至今未解決。

  五、訪談分析

  上述3個訪談從不同角度描述了C市郊區同壹地域發生的征地“風波”,體現了不同角色對征地事件的看法或態度。如果說國土局幹部W代表征地壹方,那麽農民工A和L是被征地的壹方;村民組長H則是介於兩者之間的第三方,他既是分享集體土地利益的眾多村民中的壹員,又是必須按上級政府指示辦事的基層幹部。H的角色決定了他在接受訪談時既能比較客觀地反映事件的來龍去脈,又表達了村民的某些不滿情緒,同時也能看出他對此事謹慎小心的態度。

  3類角色對土地征用雖有不同的看法和態度,但有壹點是共同的,即鄉村土地是集體所有,而非農民個人所有,因此都能接受政府征用土地的既成事實。H認為,村民還是願意土地被征用而不願種地,因為“田裏挖不出金娃娃”;村民B、A和L都承認政府政策的剛性作用,就算有疑惑,有不滿,也只能作罷,A的看法還反映出個體對群體行為的從眾心理。村民的態度表明,他們對自己承包土地的最終歸屬沒有信心,因為土地是集體的,他們只有使用權沒有最終處置權,不能自行轉讓、出賣而獲得收益;面對強勢政府,農民在征不征地的問題上幾乎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他們與政府博弈(談判)的焦點只能集中在征地補償的條件上。由於征地補償政策的不穩定,導致了補償款在時空上和政策上的差異,這便成為引發村民不滿和“鬧事”的原因。

  國土局工作人員W壹方面是基層辦事人員,甚至可能出身於農民家庭(許多縣、鄉政府的工作人員是本地農家出身),深知農民的疾苦和農地對他們的重要性,所以承認“某些農民的難處是顯而易見的”;另壹方面W必須按上級指示辦事,而站在政府的立場,W就將征地“風波”歸咎於農民素質不高,“妳拿走了我的地,就要負責我進棺材之前的生活”,希望“政府能夠包攬今後的所有問題”,這種“要求超過了政策允許的範圍,所以矛盾突出”。在W的身上可以看到在征地事件上他所面臨的角色沖突。

  從上述分析可見,土地被征的農民壹方覺得政府的補償不公平;而政府則覺得農民的要求太高,超過了政策允許的範圍,不切實際,甚至歸咎於農民的素質問題。其實,對於這樣的爭議是不難找到答案的,如果是產權明晰的市場交易,無論價格高低,只要交易雙方自願成交,就是公平的,何須鬧事、上訪?即使有交易上的糾紛,雙方可以通過司法程序對簿公堂,與政府部門無幹。從調查的情況來看,D鎮的征地“風波”問題恰好出在這裏。

  首先,該鎮的征地用途是工業、商業、住房壹類,按照國家規定,土地應當掛牌在市場上拍賣,拍賣後應當給予農民足額補償(包括應繳納的農民社保費)。

  其次,市場拍賣意味著出賣方是村集體而買方是用地的開發商,政府作為規則制定者只應充當“裁判員”。但在D鎮政府(國土局)卻成了土地的買方,直接與農民對局,於是農民有意見或有不滿,要求政府包攬壹切就很自然了。

  再次,由於鄉村集體土地的產權只把使用權落實到農戶,而未界定土地的個人處置權(出租、轉讓、繼承權)。這種產權虛置使政府面對土地糾紛時不得不隨時制定新的政策和辦法。如果新政策、措施和辦法比過去的壹套對農民有利,農民當然樂於接受;但如果出現相反的情況,農民就覺得不公平,會找政府論理,達不到目的就會發生糾紛乃至上訪、鬧事。政策的不確定性導致農民預期的不確定性,並在壹定程度上引發了農民對政府的信任危機。於是農民就只能以機會主義的態度和行為來應對征地政策頻繁的變動。

  最後,由於D鎮的征地未通過市場公開交易,其結果政府和村民都付出很高的交易成本。政府工作人員為“說服”村民、處理糾紛等費盡心力;村民為此付出了“鬧事”代價(成本)。事實上,這類交易成本甚至高到難以用錢來計量(對社會秩序的的負面影響更是難以用經濟價值來量化)。當征地工作結束時,雙方都可能會有得不償失之感。

  六、簡短的結論

  第壹,當前成都平原鄉村農地征占中的糾紛或沖突與農地資源對農民家庭的稀缺性,即承包地是否農民是唯壹的生存保障密切相關。失地農民家庭農地資源的稀缺程度與征地中沖突發生的頻率及沖突大小密切相關,農民家庭承包地越少且無其他可以憑籍的謀生手段,則他們期望獲得農地的補償費越高,因而與政府博弈中產生沖突的可能性(發生率)越大。而鄉村人口增加以及人均農地資源的減少,又提高了農民家庭農地資源的稀缺程度,從而增大了土地糾紛和沖突的發生率。

  第二,當前成都平原鄉村農地征占中的糾紛或沖突與現行農地制度安排存在關聯性。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是農地集體所有制下農民家庭土地承包責任制的核心。在具體的操作層面上,鄉鎮政府和村幹部對農地的分割、出讓具有最終支配權。現行鄉村權力結構為政府通過行政權而不是通過市場征用農地提供了便利條件。在征地問題上,農民只能在征地的補償費數額上,而不可能在征地的合法性問題上與政府博弈。而征地補償政策的變動導致農民對政府信任度下降。鑒於當前區域性征地系當地政府行為而非公開的市場行為,故農民通常不承認征地的公平、公正、合理性。這就是現行農地制度安排易於引發土地糾紛和沖突,從而影響鄉村社會秩序穩定的重要原因。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欲消除當前日益增多的鄉村土地糾紛和沖突,穩定鄉村社會秩序,必須推行以下兩方面的改革:

  其壹,政府應提供新的農地制度安排,即修訂現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將農民家庭為期30年的土地承包期延長至70年至99年,並嚴格保障在承包期內農戶享有完全的使用權、處置權(出讓、繼承)和收益權;為了保障之承包期內農戶這壹權利,應由政府依法(《憲法》關於保障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的條文)頒土地證予以確認。

  其二,在鄉村農地承包權明晰的基礎上,建立統壹、公正、透明的土地市場,實現公平的市場交易。征地、拆遷到定價和支付的全過程應由土地承包人與用地方直接議價或者由土地承包人委托民間中介機構進行。政府部門壹定要退出土地市場,只當“裁判員”不當“運動員”。[2] 政府在未來土地市場發揮的外部監督機制,將保證交易的自願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中國農民面臨的困境

作者 洪朝輝 寫於 二零零四年

權利貧困是中國農村貧困現象的主要原因,而農民權利的貧困主要表現為土地財產權利的貧困。本文分析了農村土地產權的三大特征,即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虛置和多元,國家壟斷的土地處分權的膨脹和隨意性,以及農戶實質享有的土地財產權的被剝奪,這三點構成了農民土地財產權利貧困的制度因素。筆者進而將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貧困分為土地的使用權利、處分權利和收益權利的貧困等3類,逐項加以分析,從而討論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缺失與農民貧困化的因果聯系,認為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貧困直接導致了農民的失地、失業、貧困、無家可歸、苛捐雜稅以及失去社會保障。筆者借鑒美國的歷史經驗與教訓,在本文中提出了解決中國農民土地財產權利貧困的3大方向和選擇。


  土地使用權是土地財產權的基礎,土地處分權是土地財產權的象征,而土地收益權則是土地財產權的實質。所謂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貧困就是“農民使用土地、處分土地和獲取土地收益的權利被排斥或剝奪,因而缺乏獲取土地使用權、處置土地財產、決定土地用途和享受土地轉讓收益的應有權利”。 

  壹、中國農民土地產權貧困的制度因素 

  過去幾十年以來,中國農民的土地產權經歷了3次歷史變遷。1950年代初,土地改革使農民有了土地所有權,實現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但好景不長,1950年代中期推行初級社、高級社和人民公社,又逐步剝奪了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完成了由私返公的土地集體化[6]。直到1980年代初,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才對土地產權作了壹次不徹底的變動,於是農戶重新獲得了土地的承包權和使用權,但仍然沒有完整的所有權[7]。1990年代以來,由於政府大規模的征地、各利益集團無止境的圈地,導致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和使用權日益喪失,廣大農民再度淪為無地無業的赤貧者[8]。目前,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利和經營權利正面臨著來自三大方面的威脅,即政府征地、利益集團圈地和所在鄉村幹部賣地。

  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得不到保障的制度原因首先在於農民集體作為土地所有者的地位虛置,導致其農村土地法人地位的模糊和土地產權主體的多元,農村集體不能有效保護農民的土地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在法律上,中國的《憲法》、《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和《農業法》都規定了農村的土地所有權,其基本要旨是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9]。而農村集體所有的涵義包括3方面,即村農民集體所有[10]、鄉鎮農民集體所有[11]、以及村內兩個以上的集體經濟組織中的農民集體所有[12]。但在現實中,“農村集體”或“農民集體”是壹個看不見、摸不著的“抽象的、沒有法律人格意義的集合群體”[13],它不同於農民集體組織,也不是法人或自然人,因此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於是,在具體執法中,有關部門就把“農民集體”與農民集體組織混為壹談,比較流行的做法是賦予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這壹非經濟組織以法人地位,讓它掌握實際的土地所有權,控制所有“農民集體”的意誌,而“農民集體”中的每壹個農民卻失去了直接的參與權與決策權。這樣的制度環境為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的腐敗、專權提供了條件;壹個村的土地權利“含金量”越高,土地的所謂“集體所有權”就越有可能轉化為村幹部的個人支配權。[14]

  其實,村民委員會並非集體經濟組織,它僅僅是壹個社區自治團體,並不具備作為產權主體的法人資格。[15] 因此,有學者提出,應該剝奪村民委員會的經濟權力,還村委會作為壹個村民自治組織的本來面目。[16]

  除了村民委員會以外,其他壹些集體經濟組織如鄉鎮企業等也要求行使土地所有權,它們可以不經農民集體的同意,擅自分割和瓜分農村土地,由此既導致農戶利益受損,也鼓勵和促使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對鄉鎮企業進行行政幹預[17];而這種幹預對農民集體而言往往是“前門拒狼(鄉鎮企業)、後門進虎(鄉村政府)”,因為無論是鄉鎮企業、還是鄉鎮政府,都可能是農民土地權益的侵犯者。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的多元和模糊,必然導致責、權、利的邊界不清,影響長期投資土地的動力,鼓勵各級政府隨意低價征用農村土地,影響農民對土地收益和風險的不穩定預期,並最終推動多元主體對農民巧取豪奪。[18]

  這種不正常的制度架構導致農村的土地產權出現了兩個荒誕現象。其壹,作為“農民集體”組成要素的農民個體事實上不能履行土地所有權。盡管農民無時無刻不想爭取和保護自己的土地權利,但在政府眼裏,這些現實存在的“個體”是完全可以忽略的,政府只承認那看不見、摸不著的“農民集體”。因此,被那個抽象的“農民集體”取代了的農民個體及其群體就始終無法成為土地所有權的法律主體。其二,由於法律上規定的土地所有者是壹個虛幻的“農民集體”,它自然不可能具備法律人格,更不可能具體行使對土地的有效監督和管理,這樣就事實上造成了司法意義上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虛置。[19]

  針對這種荒誕的現象,有人提出,應該在法律上將“農民集體所有”解釋成“農民共同所有”;然而,“農民共同所有”的實質就是私人所有,這與憲法堅持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性質是對立的。[20]

  顯然,如果不改變現有憲法的所有制規定,法律上土地產權規定的故意模糊、法規執行的隨意性和行政部門的專斷,就是必然的結果;而農民的土地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被侵犯,並且由於農民土地權利的貧困日益導致農民物質生活上的貧困,也就難以避免。除了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多元、虛置和模糊以外,無限膨脹的國家權力和隨意無常的政策法規,也影響了村民自治組織代表農民、保護土地的能力,導致村民與國家機構在土地權利博弈的遊戲中往往處於必敗的地位。[21]

  表面上,中國的憲法規定“農民集體”享有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但憲法的修正案、《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都對這種虛擬的所有權作了致命的限制,導致“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成為壹種擺設。這些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買賣和轉讓土地[22],也不能出租和抵押土地[23],但國家可以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24]。除了國法之外,壹些由政府、政黨和行政機關所制定的“土法”和政策法規對“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還有種種幹預和限制,不僅無所不包,而且隨意性極大,具有超越法律的效力。[25]

  這樣,在各類法律和法規的重重限制下,“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產權徒有其名,並無其實。首先,名義上的“土地所有人”其實沒有土地的處分權,不得自由買賣、租賃、轉讓和抵押土地,而實際上控制著農村土地最終處分權的是政府,只有經過政府征用之後,“農民集體”才能轉讓所屬土地;其次,土地所有者並沒有土地的收益權,因為政府征用土地時發放的補貼只是壹種政府單方面規定數額、用行政強制手段迫使農民接受的壹次性“補償”,由於“農民集體”根本無法對屬於自己的土地自主和自由地定價,政府計算“補償”時往往會低估土地真正的市場價值,農民卻不能拒絕接受這種按十分不公平的價格計算的“補償”;再次,在政府與農民就土地權益所作的博弈中,政府永遠處於超越法律的絕對優勢地位,具有“天然”的自行賦予的強制力和決定權,農民無法與行政權力的控制者處於平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土地是否征用、土地征用的用途和征用價格,只能而且必須服從政府的意誌。

  由於“農村集體”的土地產權法律上的模糊和虛置,導致農民難以利用現有的法律與法規抵制各利益集團利用“國家”的名義對農民土地所有權的侵犯,結果“農民集體”所擁有的土地所有權出現了有限、虛擬和無力自保的特徵;而政府或壹些濫用“國家”名義的既得利益集團,卻成了農村土地的終極所有者、最高仲裁者和絕對控制者。[26]

  影響農民土地經營權利的另壹基本因素是農民所擁有的實質性的土地產權不被尊重和承認,影響了農民的土地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的有效運用,導致農民經營土地權利的貧困。目前在理解農民的土地權利問題上,存在壹個流行的誤區,以為由於農民個人沒有土地的所有權,所以他們就沒有土地的財產權。

  其實,所有權不等於財產權,農戶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權、使用權、流轉權和收益權事實上已經構成了實質性的土地財產權。[27]

  2003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簡稱《土地承包法》),允許“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28]

  也就是說,農民依法享有對土地的支配權和處分權。由此可見,目前農民所合法擁有的土地承包權是壹種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的結合,應該被界定為壹種特殊的和實質的土地產權。[29]

  既然“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是虛置的,那麽農戶的土地使用權就應當具有相對的實質性和獨立性。土地使用權應該作為獨立的財產權,可以創造財富、收獲地租、索取剩余。隨著現代產權理論的發展,財產權越來越傾向於被定義為控制權[30];誰擁有控制權,誰就擁有實質的產權。既然農戶所合法地擁有土地使用權、承包權和流轉權,這些法定權利實際上已經取代了“農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使土地所有權高度弱化,並對集體土地所有權實行了實質性的分割。[31]

  但是,在征地和非法圈地的狂潮中,農戶的土地產權遭到了無情的剝奪與侵犯,農民們不僅難以保障自己的土地使用權、占有權,更無法維護自己應有的對土地的處分權和收益權。而且,由於現行法律對“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也未作明確規定,更不能有效地保障農民的土地權利免遭侵犯,結果依附於土地所有權的農戶土地使用權和承包權,自然也就處於朝不保夕的危險境地。同時,在現實中,壹方面農民日益將土地的使用權視為實際的所有權,視地如命,誓死保衛;但另壹方面,面對政府的征地和外力的“侵犯”,農民往往只能消極性地抵制,“表達他們對社區之外占有土地的不承認,造成保護合法產權的高額成本,並因此使土地貶值”[32],最終的受害者其實還是農民本身。

  由於“農民集體”事實上無法履行土地所有者的法人職能,農戶的土地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又得不到保護,加上政府和各利益集團對農村土地的不合理、不公平的征用,導致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和經營土地權利不斷受到排斥和剝奪,農民的貧困也因此成為必然。[33]

  二、農民土地使用權利的貧困 

  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是農民土地產權的基礎和核心。沒有土地的使用權和承包權,農民的土地產權就成為空話,農民的土地處分權和收益權也就無從談起。顯然,農民使用土地權利的有無、多少和長短,直接影響農民的經濟收入與物質利益。盡管在理論和法律上,中國的農戶好像合法地擁有土地的承包權和使用權,但在現實中,農民承包土地的權利處處受到侵犯和歧視。[34]

  首先,婦女的土地承包權利經常被剝奪和歧視。目前,農村婦女不僅在土地承包的數量上與男性農民不同,而且在土地承包期內,若婦女出嫁,她們的承包地往往被沒收。[35]

  “中國婦聯”婦女研究所的研究表明,承包責任田、土地入股分紅、征用土地補償、宅基地分配這4大權益是農民立身存命的根本,但農村婦女卻往往難以享受,其應有權利還常常遭到侵害。尤其是適齡未嫁女、有女無兒戶、外村娶來的媳婦和“農嫁非”的出嫁女,這4種婦女群體是農村土地承包和承包調整中權益最容易遭到剝奪的壹群。“中國經濟改革研究院”課題組在問卷調查中發現,有7.2%的受訪婦女目前沒有土地,其最主要的原因分別是“出嫁後失地”(占45%),“國家征用後失地”(占17%),從未分配過土地(占31%)。進壹步的分析發現,在出嫁女、離異婦女、喪偶婦女這3類婦女群體中,每個群體的土地權益依這壹排序由前向後遞減。[36]

  其次,對承包土地的變動實行行政強制手段,土地的發包和調整程序不公正、不透明。例如,對外出務工農民的承包地往往非法剝奪,抵頂欠款。同時,隨意改變農民的承包土地現狀,往往行政性地任意規定幾年重新調整壹次承包地,經常在村委會負責人變更時隨意解除、改變土地承包合同。另外,當第壹輪耕地承包合同期滿後,地方當局拒不落實第二輪承包的政策(將土地承包期延長到30年),並拒不發放土地承包權證書,導致農民的承包地長期處於“非法”狀態。壹些地方還對農民的承包地實行雙重強制,壹方面強行收回農民的承包地,強迫實行“土地流轉”,強制租賃農戶的承包地,或迫使承包方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另壹方面又強力阻止農民依法轉讓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在這方面人為設置重重的行政障礙,不許農民的土地脫手。[37]

  再次,地方各級政府對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利往往保護不力,導致農民的冤屈無處伸張。[38]

  壹些地方行政、司法機關和村級自治組織對侵犯農民土地使用權和承包權的現象,故意擱置不處理,實行“五不”政策(壹是基層法院不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訴訟;二是農村土地承包仲裁管理機關不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請求;三是鄉(鎮)政府不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四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受理農民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來信來訪;五是村級組織不執行仲裁、司法結論,或名義上執行,實際上拖延不辦)。[39]

  最後,曾經流行過的“土地股份合作制”也在壹定程度上侵犯了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和使用權。“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基本理念是農民將所承包的土地在相關企業中入股,長期分紅。例如,自1996年起,四川省三聖鄉紅砂村采用土地入股方式,參與花卉公司的花卉種植;到2003年8月,紅砂村將所有的1,100畝土地以出租形式入股,農民的好處包括各大花卉公司每年支付村民每畝1,500元的租金、村民將獲得由土地承包權入股的保底分紅、出租土地的農民還可以在花卉公司工作。[40]

  但實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後,農民不再直接擁有土地財產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變為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中的股份。這樣,建立在股份收益上的保障和過去建立在土地實物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障,有了很大差別。後者的保障相當於物權的保障,而前者的股份收益保障僅僅是壹種債權保障,其保障程度取決於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收益水平和股份分紅,很不穩定。壹旦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效益不佳,股份分紅很低,而農民又難以收回自己的土地,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必然受到侵害。即使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效益很好,在“集體股”壹股獨大的情況下,企業內部很容易形成少數村幹部“內部人”控制的局面,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也同樣會受到侵害。[41]

  土地的承包權和使用權是農民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口糧田是農民的保命田,更是農民賴以生存的社會保險,而責任田則是農民改善生活的基本手段。壹旦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遭到剝奪或使用權受到侵害,農民的貧困就難以避免。

  三、農民土地處分權利的貧困 

  農民是否享有對土地財產的處置權利和對土地用途的決定權利,是農民土地產權的象征,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壹大標誌。但現行的法律法規在實踐中常常嚴重侵犯農民對土地的處分權。

  首先,農民缺乏自主決定土地用途的權利。現行的法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同時法律“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42] 另外,依照《土地承包法》第17條的規定,農民有義務“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43]

  這樣,農民的土地就只能用於農業,哪怕是無利可圖、增產不增收、賠本經營;而且各級政府部門都有權幹涉農民自主安排的生產經營項目,或強迫農民購買政府部門指定的農用生產物資,乃至規定農民必須按政府部門指定的渠道銷售農產品。[44]

  限制農民改變土地用途的此類規定已經成為農民貧困化的壹大原因,因為目前中國農村的耕地收益呈邊際遞減狀態,無論農民投入多少人力物力,在現有土地上的耕作收益仍然無法滿足農民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若強行規定農民只能將土地用於農業經營,無異於強迫農民維持貧困的生活。權利的貧困影響了機會的貧困,而機會的貧困直接導致財產的貧困。 

  其次,農戶轉讓土地的權利也受到法律限制,制約了農民轉營其他行業或遷居進城的機會。在東南沿海工商業比較發達的地區,農村居民另有謀生途徑,往往沒有足夠的精力從事農業生產,但還是要承擔由土地帶來的稅費,因此土地已成為負擔。[45]

  盡管《土地承包法》允許土地流轉,但目前農村土地所有權虛擬的問題並未解決,而且土地的最終處分權仍然為政府及其代理機構所控制。所以,農民的承包地能否自由和公平地流轉,顯然面臨相當多的障礙。[46]

  《土地承包法》雖然規定“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但同時又規定,“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47]

  這樣的制度限制要求農民進城時必須無償地放棄承包地,這樣就使進城農民以往在土地上的投資無法通過土地買賣收回,也令尚未進城的農民失去在土地上投資的興趣。更重要的是,這壹限制實際上是對進城農民土地流轉權利實行不公平的剝奪,結果是他們壹旦進城就成為名符其實的無產者,甚至可能淪為城市貧民。[48] 這樣的規定事實上阻礙了農村居民進城謀生。 

  再次,越演越烈的政府征地也嚴重剝奪了農民處分土地的自主權,成為造成農民貧困的壹大根源。1990年代以來,中國的“圈地運動”造成數千萬農民失地失業,平均每年流失的耕地數量為1,000萬畝以上,人為征、占耕地數量為500萬畝,按人均2畝耕地計算,13年間失地農民數量至少達6,500萬人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提供的數據表明,1987年至2001年,中國非農建設占用耕地3,394.6萬畝,其中70%以上是征地,這就意味著至少有2,276萬畝耕地由原來的農民“集體所有”變成了政府所有。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間,占用耕地將超過5,450萬畝,這意味著失地農民的隊伍還將急劇擴大。[49]

  這種運用國家權力對農民及其“集體”土地產權的征用,充滿了不公正、不公平和不合理。現行法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而且“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50]

  這樣,“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就隨時可以被政府以“征用”為理由而變成“國家所有”,然後政府再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建設單位[51],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處分權實際上掌握在政府手中。雖然各國都有政府征用土地的制度和實踐,但中國這種“征用”卻與各國的正常情況不同。在中國,“征用”農民的土地常常是借助政府的行政權力對農民強制性剝奪,而且“征用”的目的也未必是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目的,而可能是政府部門與房地產開發商勾結強占民地圖謀暴利。

  例如,山東省升華玻璃廠需要建廠土地,當地政府於2003年2月強行征用山東省新泰市谷裏鎮北谷裏村壹百余戶村民的口糧田。農民的這些承包地原來都有長達30年的承包合同“保障”,但當地壹位土地管理部門的官員認為,雖然依照法律和規章制度,征地需要經過每個村民的同意並簽訂協議,但只要政府認為必要,哪怕只有村委會幹部的認可,國土管理部門也照樣可以發放征地文件和證書。在新泰市的這個強制征地案中,當地派出所竟然還出動了6輛警車,將不同意征地的農民拘留了十幾天。於是,盡管征地手續尚未辦妥,升華玻璃廠就在這塊搶占的土地上舉辦動工的奠基儀式了。

  由於不少地方政府官員急於取得政績以謀求升遷,所以往往在資金和土地尚未準備妥當、項目可行性研究也未完成的情況下,就強行推動壹些工程項目的開工,於是就出現了對農民的土地“先用後征”的違法用地情形,甚至到了工程剪彩時征用土地的手續還未完成,就連壹些國家重點工程也是如此。[52]

  第四,農民的土地產權日益成為私營企業“圈地”的犧牲品。目前將農民的土地納入私人的公司化經營已經成為壹種趨勢。不少村委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往往越俎代庖,搞“捆綁式”的土地流轉,不讓農戶與有關的公司或企業直接談判,侵犯了農民的自由意誌與參與權利,這樣在農村土地市場發育的過程中土地的真正所有者農民卻不具備市場主體地位和自主決策權利。

  在農民與公司的談判過程中,任何徹底放棄土地承包權和使用權的合同都會傷害農民的根本利益。有專家指出:如果能夠通過“公司加農戶加基地”的方式組織生產經營和配置土地,就應該盡量不實行土地租賃或土地轉讓;如果適宜與農民簽定產品合約的,就應當盡量不簽定土地要素合約;如果適宜短期土地租賃的,就盡量不簽定長期土地租約。[53]

  但在許多情況下,公司與農民談判時並不遵行這3條原則,經常損害農民的權益。中國農業部副部長齊景發也認為,正在興起的公司加農戶加基地的發展模式,將使這些“基地”上的農民從此演變為“基地”的依附,其產品的供銷渠道完全由這些公司控制,農民將失去選擇權和自主權,僅僅成為“基地”的生產工具。[54]

  在推進農業的公司化、企業化、產業化經營中,壹些公司、企業進入農業的真正目的並不是經營、開發農業,而是為了圈占並長期支配農民的土地。這些公司、企業與鄉、村幹部合謀聯手,以“促進土地規模經營、發展農業產業化”為借口,由集體經濟組織出面,將農民成千上萬畝的土地強制收回或租回後,再長期承包或租賃給這樣的公司、企業,從而達到長期控制農民土地的目的。農民試圖收回自己的這些承包地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他們的就業和生活可能失去保障。[55]

  另外,公司化的農業經營可能會構成對家庭經營的不公平競爭,將打擊相對落後地區的農戶經營者,使其難以生存而日益走向貧困化。[56]

  第五,農民的土地處分權還不斷遭到基層農村政府和村委會組織的侵犯。由於農民在土地流轉和處置過程中的發言權和參與權被剝奪,結果基層政府和村委會組織在這方面的權力膨脹,“黑箱作業”大行其道。[57]

  據中國農業部副部長齊景發介紹,至2000年年底,中國已有98%的村民組實行了第二輪土地承包,確認土地承包期為30年的占92%;然而,此後3年中,全國農村已有5%以上的土地被轉包、出租或出讓,在東部省份更達到10%以上,這種大規模的土地流轉多以強制流轉和超期流轉的方式進行,為農村幹部的腐敗提供了溫床。[58]

  這方面的壹個惡劣的案例是,湖南省臨澧縣陳二鄉政府強行收回了農民的1萬畝承包地,廉價租賃給湖南洞庭白楊林紙有限公司種植楊樹,交換條件是這家公司支付的土地租金交給鄉政府支配。該公司和陳二鄉政府簽訂的合同明顯不利於農民。按照鄉政府簽訂的這個合約,陳二鄉必須為企業提供相對集中連片、而且適宜三倍體毛白楊生長的土地1萬畝,租賃時間為20年,土地租賃價格僅為每畝128元,土地經營權證交企業持有。為了“落實”合同,陳二鄉政府采取了強制手法,先讓各村報了壹份“土地租賃簽約委托書”,從而命令各村“全權委托鄉人民政府與湖南洞庭白楊林紙有限公司統壹簽訂租賃合同”;接著各村委會又對農戶承包地作了大調整,每人僅留7至9分口糧田,其余土地壹律交給村委會,並要求農戶在統壹印制的“土地流轉申請書”上簽字、按手印。鄉政府從該公司取得了這壹萬畝土地的租金後,根本不給土地的合法主人──農民,而是用抵銷農民“欠”鄉政府和村委會稅費的名義,把這筆地租留給鄉政府開支了。[59] 顯然,農民壹旦失去了土地的處分權和自主權,必然在生活上淪為貧困群體。 

  四、農民土地收益權利的貧困 

  農民的土地收益權是農民土地財產權的實質,如果農民不能有效地擁有土地收益權利,對他們來說土地就只是壹種沒有價值的擺設。由於土地是有值物品,所以土地使用人和承包人可以而且應當通過處置土地和轉讓土地使用權而獲得土地收益。[60] 但在現實中,農民的土地收益權無法得到保障,土地流轉的真正價值不能得到切實體現與補償。 

  首先,作為土地所有者的農民無法參與征地費用補償的決策過程,補償多少、何時補償、補償多久,完全由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確定。例如,《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61],但在現實中,多數村委會往往不經過任何民主程序就將土地轉讓,並機動地長期用於對外發包,甚至故意泄露土地招標、承包標底的秘密,取悅於征地單位,從而讓村委會的經辦人獲取不當利益。[62]

  其次,農民失去了被征用土地補償決策的參與權利,其經濟利益必然受損,在這種情況下,征地的補償標準普遍偏低。《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63]

  而在浙江省湖州地區的白雀鄉,當地農民每畝得到的征地補償還不足2萬元,僅相當於白雀鄉2001年農民人均收入的4.2倍,比國家規定的少了壹半。必須指出的是,農民失去的是永久的土地所有權,而土地征用者在二級市場上把低價征來的土地再拍賣給房地產開發商,壹畝有70年使用權的土地地價就高達幾十萬元,這是壹種超過容忍極限的對農民的殘酷剝奪。[64]

  第三,征地單位和農村集體肆意克扣農民的土地轉讓收益。目前,在土地轉讓過程中壹般是對村民集體和農戶這兩方面實行補償,許多征地補償費經過村委會截留後,實際到達被征地農民手中的已經很少。這種借助國家權力對農民的土地財產進行不對等補償的國家征用,直接損害了農民的利益。例如,湖北省襄荊高速公路荊州段給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是每畝500元,僅為法定最低標準4,800元的10.4%。浙江省上虞市2000年土地出讓收入為2.19億元,可付給農民的征地補償費僅為可憐的591萬元,只占總數的2.7%。而且,征地補償費還經常被層層克扣,湖北省襄荊高速公路征地補償費下撥後,被省襄荊公路指揮部克扣837萬元、被荊門市指揮部克扣1,502萬元、被荊門市東寶區克扣190萬元、有關鄉鎮共克扣1,192萬元,這筆補償費到農民手中之前已被截掉了45%。[65]

  第四,有關部門還極力壓低地價,推行“廉地引商”政策,慷農民的血汗利益之慨,以“改善”所謂的投資環境。目前,不管是體現公共利益的國家重點工程,還是以營利為目的房地產開發,壹概都是由政府以較低的價格強制性征用農村的土地,土地的這種低價流轉往往以低於正常水平的價格出租或發包,而農民得到的征地補償費遠小於政府收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樣做是不等價、不平等的土地產權交換,嚴重剝奪了農民的財產權利。同時,許多地區不惜犧牲農民利益,壓低地價,以地引商,普遍以“優惠政策競賽”來招商引資,他們只講“為老板鋪路”,不講“為農民服務”,寧可得罪農民也不願得罪投資商。[66]

  而且,由於土地征用成本低,部份地方出現土地征而不用、多征少用等現象,不僅浪費了大量土地,而且損害了農民的根本利益。[67]

  中國國土資源部提供的數據表明,2002年上半年群眾反映的征地糾紛、違法占地等問題占信訪接待部門受理總量的73%,其中40%的上訪人訴說的是征地糾紛問題,在這之中又有87%反映的是征地補償安置問題。國家信訪局2003年受理土地征用的初次來信來訪案件高達4,116件,大部份也是集中在失地失業問題上,其中沿海地區的浙、蘇、閩、魯、粵5省占了41%。這意味著城市化和工業化速度愈快,失地農民問題就愈突出。安徽、江蘇等省土地問題專家和基層群眾普遍認為,“貨幣化安置”的通行做法不能使農民“失地有業”,農民也無法用這麽低的補償去創業。[68]

  第五,不僅征地的決策不公開、征地的補償不公平,而且征地的補償標準不統壹。中國農民長期信奉的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因此對同壹地區不同補償標準的現象尤其敏感。目前,壹些村民委員會往往對同壹區塊或同壹項目內不同用途的征地實行不同的補償標準,旨在取悅相關的政府部門和企業,換取更多的特殊優惠,其結果是農民為此付出相當大的經濟代價。例如,1998年,在浙江省湖州市湖織公路建設的沿線鄉鎮,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從0.45萬元/畝到0.60萬元/畝不等,而在同壹區塊內的高速公路征地,則執行了1.35萬元/畝的征地標準;更有甚者,浙江省湖州市區的壹個鎮以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為名,用土地置換戶口的辦法把934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鎮政府所有,而農戶竟然未得分文的土地補償費。這樣,土地征用補償標準的隨意性和不壹致性,導致農民持續不斷的集體上訪,嚴重激化了社會矛盾,影響了社會穩定。[69]

  農民土地的價值在於能源源不斷地生產出農作物及其它物品。如果壹畝農地生產作物的預期產出價值是每年1千元的話,那麽,這塊農地的實際價值至少相當於今後幾十年內預期產出價值的總和。征用具有長期使用權的農民的土地,不僅意味著取消農民當年的農產品預期收益,也剝奪了農民在這塊土地上今後幾十年的預期收益。[70] 土地乃農民的資產,剝奪農民的土地收益權利,就是剝奪農民的資產,而資產被剝奪就必然導致農民生活的貧困。 

  五、農民土地產權貧困與農民的生活貧困 

  事實證明,哪裏有侵權,哪裏就有貧困,權利貧困與生活貧困密切相關。上述的農民土地使用權、土地處分權和土地收益權的貧困,直接導致農民的生活貧困,加劇了農民的貧困化。[71]

  民以食為天,食以土為本。農民的失地首先直接導致失業,因為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生產資料,被政府征用就意味著農民失去了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意味著收入來源渠道的減少、甚至斷流。據浙江省湖州市城市規劃區內42個行政村的調查,2001年底集體耕地比1992年初減少41%,人均減少0.41畝。同期因土地被征用而需要安排就業的農村勞動力有1.12萬人,但通過政府協助安置的勞動力僅為806人,只占7.2%;除了失去土地後自謀職業者外,這42個行政村仍然有0.59萬人處於失業和半失業狀態,占53.1%。 

  土地被征用的農民因知識水平、文化素質、專業技能等方面的差異,無法與城市勞動力競爭較好的職位,在勞動力市場上必然處於劣勢地位,所以,失地、失業農民的收入水平與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不斷拉大。[72]

  例如,在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潘墩村1千多農民當中,有700多人因征地而失去耕地。該村的失地農民有的去外村承包土地,有的騎摩托車非法拉客,有的則到處上訪。該市馬尾區儒江村村民倪仕炎說:承包地全被征掉了,我們現在是農民不像農民、市民不像市民,出門是寬闊的馬路、擡眼是工業廠房,雖有路可走,但無地生存。 

  各級政府之所以熱衷於征地,是為了“低征高出”、“以地生財”。[73]

  例如,上海市開發浦東地區時,每征壹畝糧田向當地農民補償2.3萬元,每征壹畝菜地補償2.8萬元,然後平均每畝地再投入6至7萬元完成“七通壹平”工程,土地征用及開發成本每畝不過10萬元,但政府將開發後的土地出讓給房地產開發商或工業企業時的售價卻是每畝20至30萬元,每畝獲利高達10至20萬元,是農民獲得補償費的許多倍。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陳錫文估算,計劃經濟時代的工農業“剪刀差”讓農民付出了6,000至8,000億元的損失,而改革開放以來通過低價征用農民的土地,最少使農民蒙受了2萬億元的損失。[74]

  在江蘇省徐州市銅山縣,潘塘鎮兩山口村的農民1997年以前人均有1.3畝土地,1998年當地政府興建“食品城”開發建設項目,大量征用該村土地,現在村民人均只有0.4分地。當地壹位農民於剛永久失去了3畝多土地的使用權,得到的補償費僅為1.5萬元,現在全家居住的地點雖然在行政區劃上改屬潘塘鎮街道辦事處管轄,但是他們還是農民身分,而且沒有了土地,只能靠打工生活。[75]

  失地、失業必然導致農民收入急劇下降。在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前新宅村,過去全村人均1畝多地,當地為興建飛機場而征地後,每人剩下不足2分地。村幹部征地前保證每畝補償6,500元,但占了地後就變卦了。雖然補償費前後追加了20多次,但每畝補償額仍然不足3千元。而且,地壹占,農民就被“壹腳踢”了,全村無壹人被安置就業。壹位66歲的農民張桂生只好到城郊蹬三輪車拉貨,壹天只能掙3、4元錢,他住在低矮潮濕的小屋中,屋裏只有壹袋面粉和壹碟黴味撲鼻的腌鹹菜。安徽省阜南縣三塔鎮擴建、辦廠占去了大量良田,塔北村農民余立軍的5畝承包地被占掉2畝多,被鎮政府用於建設保鮮庫供3家企業之用。征地後起初由工廠每畝補貼余立軍300公斤糧食,按集市價格抵交他該納的稅費。但後來這個工廠垮了,7年多來失地補貼成了泡影,但他的2畝多承包地仍被企業的住宅區占用,他四處奔走卻投訴無門。[76]

  失地、失業、苛捐雜稅不僅導致農民的收入減少,而且逼使他們離鄉背井、流入城市,成為城市貧民的主力。農民失去土地財產權利的直接後果是失去土地,而失去土地意味著無家可歸,許多當年有地有業的農民現在不得不加入城鄉的貧民階層。[77]

  以四川省自貢市為例,1993年該市開始建設“高新技術開發區”,當初計劃征用土地10平方公裏。10年來自貢“高新區”已經征用了約5平方公裏的土地,其中緊鄰自貢城區的紅旗鄉有上千戶農民因此離開了生養了幾代人的土地。紅旗鄉處在城鄉結合部,原來這裏的農民較為富足。以白果村八組為例,全村280人擁有土地303畝,主要種植糧食和蔬菜,再加上壹些副業,農民的人均年收入達到2千元。自從1995年他們的土地被征用以來,農民領取的每人8千元安置費早已用完,現在只能自謀生路。例如,黃永農和村裏的幾個農民只能靠在高檔住宅“藍鷹花園”的建設工地附近揀垃圾度日,每天最多掙5至6元錢。1995年征地前黃永農有1畝地,種植水稻和蔬菜,衣食無憂,再加上養豬養雞,每年能有2千元純收入。土地被占用後他每個月只能領到80元左右的生活費,這個數額比自貢市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143元還低得多。[78]

  而且,從1997年開始,該村失去土地的村民又不得不失去世代居住的住房。幾百戶農民與“高新技術開發區”簽訂了房屋拆遷協議,暫時搬進了周轉房,但周轉房陰暗潮濕,屋頂漏雨,道路泥濘。失去土地的紅旗鄉農民曾經把今後富裕的希望寄托在“高新區”新開辦的工廠身上,期盼能早日進廠打工掙錢。可是,土地被征用5年多了,在這個所謂的“高新技術開發區”並未出現農民們期盼已久的工廠,反而是蓋上了成片成片的商品房。[79]

  過去幾十年來,各地政府推動的“萬畝果園基地”、“中國蔬菜之鄉”、“某某開發區”等現象非常普遍,這都是以農民被迫低價出讓土地使用權為條件的。同時,農村基層政府政出多門,對農民不合理的集資、攤派、提留名目繁多,也構成了對農民權利的侵犯和對農民收入的掠奪。

  除了失地、失業、稅費、貧困、無房以外,農民也沒有任何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這樣,失地、失業農民的生活就更加困難。[80]

  眾所周知,中國的農村長期以來就從未建立過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民們即使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地失業,而政府通過低價征地獲得了大量收入,但仍然沒有充份的把失地失業的農民納入健全的社會保障的範圍。現在,壹些地方尚在局部試驗的農民養老、醫療、失業等基本社會保障體系的復蓋率很低,而且這些試驗往往采取“農民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支持”的做法,農民們基本上不認同。壹項統計表明,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只占總人口的11.5%。於是,大批失地失業的農民正持續不斷地加入底層貧民的行列,成為城市化進程中壹個新的社會弱勢群體。[81]

  無形的權利很容易被忽視,但權利貧困必然導致有形的生活貧困。遺憾的是,許多學者只從表面上探討“三農”的危機,將“農民太苦、農村太窮”的原因歸結為攤派太多、稅費太重、官員太腐敗、農民太無能等表面現象,從如此角度來觀察“三農”問題,提出的解決辦法只能是治標不治本、事倍而功半。

  六、農民土地財產權力貧困的治理方向與選擇 

  鑒於農民貧困的根本原因是權利貧困,鑒於“富也權利、窮也權利”的現實,可以認為,解決農民貧困的根本之道應該而且必須是賦予農民權利、維護農民的權利、發展農民的權利。為了解決目前農民在土地財產方面的權利不足,筆者提出三個治理方向與選擇。

  第壹,土地征用規範化。國家征地是任何壹個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但是象中國目前如此模糊的法律、隨意的執法和不公的補償,古今中外確實罕見。鑒於征地問題已經成為侵犯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重要“元兇”,所以,建立國際公認的土地征用規範乃是中國的當務之急。美國的土地征用經驗值得中國借鑒。筆者以為,中國需要在制度上和技術上作出壹些必要的安排。首先,中國的憲法需要對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作出明確規定。美國很註重在憲法層面上保護公民的財產。如美國憲法的第五修正案規定:“沒有正當的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沒有公平的補償(just 

  compensation),不得征用私有財產供公共使用”。[82]

  盡管中國農民的承包地在法律上不屬於“私有財產”,但如前所述,農民承包地所具有的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已經構成了特殊的土地財產權,應該如同私有財產壹樣得到憲法的保護。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建立“正當的程序”以及如何界定“公平的補償”。 

  根據美國的經驗,有關政府征用土地的正當法律程序應該涵蓋下列原則和步驟,目的在於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其壹是正當性。必須依照嚴格的法律程序,依法評估國家征地的正當性。在美國,政府無償征地的範圍十分嚴格,只限制在土地區劃(Zoning)、建築與健康法規(Building 

  and Health Code)、轉移要求(Set-back 

  Requirement)、土地分割(Abatement)、汙染(Pollution)以及出租管制(Rental Control)等。[83]

  根據中國國情,政府征地必須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國家的強制性征地權主要應是公益性的,包括水利、交通、國防、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公檢法設施等,而商業開發和企業行為不能借助國家的行政權力強行征地,而是必須通過向國家、向農民購買租賃等市場方式取得,其價格也應由市場決定。[84]

  尤其是應該防止“權錢勾結”,阻止那種借政府的行政資源和司法強制以公益性目的為名低價征用農業用地,然後再把征用來的土地高價出售於商業用途的做法。[85]

  二是公開性。政府必須以公告的形式書面陳述需要征地的具體理由,並需要提出反證,說明如果不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征地將產生什麽負面後果。同時,政府機構必須舉行公開的聽證會,農民可以在聽證會上質疑政府的征地理由,並有權要求政府放棄征地行為。[86]

  三是互利性。政府機構對所征的農民土地要作財產評估,並向農民提交評估報告、提出補償價格,而農民則有權討價還價(counter-offer)。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政府可將案件送交法院處理。獨立於政府的法庭可以要求雙方聘請獨立的資產評估師(Appraisal),提出評估報告,並由法庭作出調解。如果雙方仍然不能達成壹致,法庭負責組成民事陪審團,確定合理的補償價格。判決生效後,政府必須在30天內支付補償金,並同時取得被征收的土地財產。[87]

  除了正當的法律程序以外,土地征用的公平補償(just 

  compensation)問題也是保障農民權益的壹大主題。結合美國經驗,中國土地的公平補償主要應該體現在三大方面。其壹是主體的公平。盡管中國農民承包地的所有權主體是多元的,包括農民集體(村委會和村民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如鄉鎮企業)及農戶本身,但征地補償對象必須以農戶為主,對農戶實行全額、對等的補償辦法,因為農戶才是土地的實質使用者、經營者和受益者。必須防止農村基層幹部對征地補償費用的層層截留、克扣和盤剝。[88] 同時,還要考慮農民失去土地後的就業保障和社會保障,用土地換社保[89],對農民的補償可采用按年分期補償的辦法,為農民建立長期受益的社會保險機制[90],並由此改革現有的土地征用補償費壹次性貨幣發放的辦法,應該在農村按年齡段分類建立社會保障體系。[91]

  其二是客體的公平。征地的補償不能僅限於土地本身,還應包括土地之上的壹切附加物,如莊稼、建築和水井等;還需要包括與土地有關的無形資產(goodwill),如特定土地的形像和聲譽等。[92]

  鑒於失地農民無屋可住的悲慘情景,征地部門需要實施留地安置政策,按壹定比例向土地被征用的村核撥建設留用地,為失地無屋農民建造商住樓,提供農民就地創業的機會。[93] 其三是估價的公平。其基本準則是法律要求補償的價格應當以公平的市場價值為依據。[94] 在美國和西方其它國家,這主要依靠獨立的資產評估師提出評估報告。[95]

  所以,制定中國財產評估師的考核規則、推動財產評估師的產生機制、培育財產評估師的人才環境,已經成為國家征用土地能否公正、公平和公開的重要條件。 

  第二,土地市場化。土地征用的規範化可以為土地的市場化提供制度化環境,而推動和實施土地的市場化則是落實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壹大保障。[96]

  中國的《土地承包法》允許農戶自由流轉土地的使用權和承包權,為土地市場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安排;但是,土地流轉只是土地市場化的萌芽,離成熟的土地市場化要求仍然存在相當距離。大致而言,土地市場化至少需要滿足下列三大要素。 

  壹是土地用途自由選擇。既然農民在法律上享有土地的使用、處分和收益等權利,就應當充分尊重農民對土地經營用途的自由選擇,包括種什麽、種不種、種多少、種多久。沒有農民對土地用途的自由選擇,土地市場化只能是“空中樓閣”。同時,由於農民處於天然的弱勢,國家不能阻礙農民運用上述權利,而且應當運用適當的法律手段積極保護農民行使自主的權利。當外力侵犯農民自由選擇土地用途的權利時,國家要通過法律法規加以制止和懲處。[97]

  二是土地自由交易。土地自由交易的前提是土地市場的自由開放,目前中國的土地交易基本上沒有西方社會那種正規的市場條件,“壹級市場”由國家控制,“二級市場”長期不許農民進入,農民在土地交易中始終處在被排斥和被剝奪的地位。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最後壹道防線,也是是否出現“陳勝、吳廣起義”的關鍵因素。若政府長期、持續地低價強制購買農民的土地,農村的穩定就無法保證。[98]

  推動土地市場的開放和土地交易的自由,有助於減少政府、企業、村民自治組織的中間盤剝,提升農民在土地市場中的主體地位,又能發展壹支專業的地產經紀人隊伍,可嚴格地按照土地市場的專業規範推動農地的自由流轉。 

  三是土地自由抵押。土地作為壹種商品自由交易的前提是農民擁有抵押土地的權利。所以,目前中國必須賦予農民土地的物權,允許農民用土地抵押,促使農民的土地使用權變成壹種準商品。[99]

  問題是目前農民需要貸款時能抵押的只是土地的承包權而不是所有權,而銀行允許土地承包權的抵押是壹種很大的金融風險,這種承包權在現實中的不穩定更增加了銀行的抵押風險。因此,將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演進為所有權是推動土地抵押的必要保證。 

  四是土地自由兼並。土地市場化必然導致土地的兼並,而農村土地只能通過市場化的兼並才能達到優化組合和規模經營。目前,城市中的企業兼並比比皆是,並由此必然導致企業所在的土地的大量兼並,為什麽城市可以兼並,企業可以兼並,而農村土地就不可以兼並呢?目前農村的兼並僅限於土地的承包權,其弊端在於,承包權只有30年,而投資的收益是不受承包年限約束的,30年後的資產增值誰來受益,又如何計算?於是,土地私有化又是壹個難以回避的議題。[100]

  第三,土地產權多元化。政府征地的規範化、土地經營的市場化有助於推動土地產權的多元化,為中國出現壹個充滿活力和選擇的農村土地結構創造條件。土地產權的多元化是維護農民權益的重要因素,因為土地產權的多元化意味著農民選擇權利的自由化,既包括選擇參與,更包括選擇“退出”。[101]

  土地產權多元化主要涵蓋三個創新土地制度、保障農民權利的因素。首先,它對現行的土地承包制度構成挑戰。過去幾十年來土地承包制阻礙了農民更多的選擇權利和自由,因為它模糊了土地所有者的主體地位,三十年到六十年的期限限制了土地投資的長期性與穩定性,小塊土地的分割特點影響了土地的規模經營,而且承包合同導致農民稅費義務的剛性化。這種“壹刀切”的壹元化土地使用體制窒息了土地制度的生機,影響了農民積極性的充分發揮,無法提供財產安全和激勵機制,抑制了農民財產積累的沖動。所以,急需設計與實施壹種與農村多元化經濟相適應的多元化土地產權制度。[102]

  人們需要建立壹種基本的觀念:不管壹個制度安排和政策設計是多麽完美、有創意、又得人心,只要它是壹種強制的壹元化制度,就不是壹種有生命力的制度。壹種好的制度設計必須容許民眾具有選擇的權利和退出的權利。 

  其次,土地產權多元化能夠促進新土地制度的實踐。壹旦土地承包制的壹元選擇能夠打破,將有助於推動各種新土地制度的創新與實踐。例如,土地租賃制能提供農民租賃收成的新選擇,取代土地承包制所規定的剛性義務,有助於土地經營能力較強的農民選擇分成經營和租賃經營的方式,而不是“壹刀切”地實行勞動計酬的經營方式。這不僅能夠照顧弱者、激勵強者,更是體現農民土地經營權利的壹大象征。[103]

  另外,土地股份合作制也能促進土地產權的多元化選擇。土地股份合作制是以股份制為名、以按股分享土地資本收益為實的財產制度,農民以交出土地使用權為代價,獲得按照人口分配的企業收益的成員權,由此能夠體現土地農轉非的增殖收益和社會保障的股權。但是,它的主要弊病是企業的收益分配權與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的交換並未通過公開的市場交易,所以多數農民所擁有的股權只是“虛股”,不能轉讓、繼承、抵押,屬於殘缺產權,它與1953年至1955年推行的“以土地入股、按土地分紅”的初級社類同,但又與初級社的“入股自願、退股自由”的原則相違背,因為土地股份合作制實行的是人去股消,沒有退出權。但是,有缺陷的多元實踐畢竟比僵化的壹元統制要好。[104]

  再次,土地多元化提倡價值中立的制度選擇,不論制度形式的“好”與“壞”,只講制度效能的高與低。土地產權多元化意味著農民有權選擇任何壹種制度形式,包括土地的人民公社制、集體所有制、家庭承包制、租賃合同制、永佃制、股份合作制、甚至私有制。在多元化的制度環境下,土地私有化或土地公社化的兩極制度都應該成為壹種選項,但不應該是唯壹的選項,國家不僅應該允許壹些地區保留集體勞動的工資計酬制,也應該允許個別地區試驗土地私有制。允許“左中右”不同體制的存在、提供農民切合自身需要和條件的土地制度,才是土地產權多元化的題中應有之意。

  例如,基於中國各地區土地狀況、經濟發展和人文環境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土地的產權形式也必須具有相應的靈活性和變動性。在發達的東部地區,農民種地的經濟成本高、比較利潤低,但農民流轉土地的市場價格高、離開土地從事非農產業的機會多,這樣,土地的租賃制、股份制和私有制就有助於農民完成土地和身份的雙重轉型,而且由此產生的土地抵押和兼並也有助於加速東部農村的城市化和工業化。[105]

  但在中西部地區,土地貧瘠、農民困苦,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唯壹資源,貿然推動土地私有化將導致兩極迅速分化;而且,由於西部土地的價值較低,願意兼並西部土地、投資西部土地的企業和個人相對較少,所以,維持西部土地的家庭承包體制、維護西部農戶的合作傳統,不失為目前適宜中西部農村土地產權的較好模式。[106]

  總之,征地規範化、土地市場化和產權多元化是三大相互關聯的土地制度安排,因為只有規範了農民土地征用的程序、保證了土地交易的公平,才能推動土地交易的市場化、促進土地租賃、抵押和兼並的健康發展;同時,只有在土地征用規範化、土地經營市場化的制度環境下,理性而充滿活力的土地產權多元化才有可能。尤其是,規範化、市場化和多元化的土地制度能夠切實維護和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因為規範的征地能夠保證農民土地轉讓的公平、公正與公開,自由的土地市場能夠有助於農民在市場機制下自主選擇土地的占有方式、使用途徑、處分方法和收益多寡;同時,產權的多元化能防止壹元化的強制,有利於不同地區、不同時期、不同能力的農民自主選擇土地的產權形式。這樣,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保障最終有助於在根本上減緩和根除農民的貧困,有利於中國農村運用權利的杠桿,提升農民的生活水平、社會地位和政治參與。

十九大之後,中共《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審議,在將耕地承包期再延30年的基礎上,將以法律形式確定農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中共官媒宣稱這將使農民的身價上漲。不過外界認為,這種做法會使本該非常簡單的土地復雜化,同時,還會造成新壹輪圈地運動升起,最終吃虧的還是農民。

壹部關乎6億人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被提交給十二屆中共人大常委會初審。據稱將以立法的形式對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進行所謂三權分置。

根據這個修正案,土地的所有權仍然歸集體所有,農民則只擁有土地的承包權,也就是使用權。但經營權歸實際經營者,也就是說,農民可以把耕種或經營的權利轉讓給其他人。

實際上,由於農民進城打工,在中國2億3千萬戶承包土地的農民中,早已有1/3將土地轉給了別人經營。因而這次的修正案,只是將既成事實加以所謂法律追認。

根據西方學者的分析,這可能引發新壹輪的圈地運動。

土地就是擁有權和使用權,為什麽這樣做三權,可能跟中共利益集團想侵占農民的土地有關系,讓城市的資本,讓中共官僚的資本得以去大規模的收購農民承包權中的壹部分經營權,到時候承包經營的時間慢慢延長,原來承包的人他的權力就沒有,最後取得經營權的人取得大面積的土地後,就可能不需要管原來的農戶了,跟所謂的集體來承包,這就是圈地運動。

這還會造成本來壹些不願意把自己土地轉包出去的農民,由於自己周圍的土地轉出去造成大量的機械化生產,或建成其他東西,也不得不失去自己心愛的土地。

中共黨媒稱,這個修正案草案會使6億農民的身價上漲。

不過有學者,最終吃虧的還是農民,這在前些年已經有了前車之監。

就像以前把農田變成開發商的地後,賺的大錢實際上都被土地開發商和政府拿去了,農民可能開始發壹點小小的財,生命賴以生存的土地被別人拿走,農民最後還是被剝奪了自己的財產。

另外,草案規定,承包權和經營權都可以用來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也就是說,壹處土地可以兩次用來擔保貸款。

長期關註和報導土地問題的中國學者認為,經營權用來融資,等於用租來的房子進行抵押貸款,是完全錯誤的。

目前中國農地抵押貸款規模越來越大,外界認為,這不但損害了農民的利益,銀行的風險也會越來越大。這為高利貸者搜刮農民土地提供了法律依據,最終造成土地兼併。

壹些專家認為,農地制度安排本來需要簡化,現在反而更復雜了,這種所謂農地〝三權分置〞,帶來的問題可能比解決的問題還要多。

部份學者認為,這個草案因為沒有改變土地所有權的問題,也就不能解決壹些實際問題。

土地的所有權在國家手裏,就不能根本的改變國家強行收回農民土地的做法,也不能改變現在這種鄉鎮、縣在開發項目過程中霸占農民的土地,它也解決不了環境保護的問題。

中國本來自古就私有的土地,在中共治下已經經過了幾番折騰。

1950年,中共為了拉攏農民,將地主的土地沒收後,分給農民,當時中共黨魁毛澤東估計因此死了2-3百萬人。但分給農民的土地卻好景不長,不到3年又被中共合作化,變成集體統壹管理和經營。1978年,又改為把土地分給家庭耕種,有了所謂的農民土地承包制,並延續至今。

要想解決土地給中國社會帶來的各種矛盾,只有把農業用地的所有權還給農民才是根本。

十九大之後中共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表示中共將實行住房供地和宅基地改革,他有關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的說法,引發外界關註。有學者指出,這是中共權貴在強拆民宅遭遇抵制後,采取的迂回饞食農民宅基地的辦法。

姜大明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表示,中國將實行宅基地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的〝三權分置〞,以後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農戶擁有資格權、使用權則適度放開。

他聲稱,這是壹項重大的理論和實踐創新。

不過,部份研究中國經濟的學者認為,這次所謂的創新等於是在剝奪農民對宅基地的使用權。

這些東西都是中共在玩弄文字遊戲,在愚弄中國人民,它的集體就是中共,就是村書記,就是中共基層官員。

農民的所謂資格權也不能說是壹種權力,中共的所謂集體擁有權才是真正的權利。

妳如果是擁有者的話,妳就有使用權力,也有資格去轉讓,這些都是在蠶食農民的權利,使用權轉讓出去,就使得其他有錢有勢的人可以去大肆的收購,把宅基地轉為其他用途,這樣農民又壹次被盤剝。

中共在打江山時用耕者有其田哄騙農民為它賣命,不久就全部收回,後來通過人民公社把土地變成所謂集體所有後,還給農民留下了宅基地,這壹次宅基地也要拿走了。

根據中共黨媒的報導,宅基地改革後,政府不再為農民無償提供宅基地,而農民可以有償退出宅基地。

有學者認為,這個措施,除了剝奪農民的宅基地之外,還有其他的目的。

壹個目的就是給地方政府它們的財政做壹些充血,因為目前中共這個體制下的很多鄉、鎮、縣這幾級的地方政府都處在壹種面臨破產的狀態。

中共這壹次的宅基地改革所涉及的,應該是經濟發達城市的周邊地區。

這些農村的住宅用地,它的價值是很高的,它讓農民在土地開發的過程中得到壹定的利益,它就不會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周邊引起比較尖銳的官民矛盾。

前些年的壹次又壹次血腥的強拆圈地運動,給中共的執政形象造成了很壞的影響,現在通過這種軟手法把宅基地收走後,讓農民在壹棟大樓裏享有壹點點的所謂資格權,到時候再趕妳走,壹張白紙的資格權,影響就不大了。

據報導,姜大明還稱,他們將研究制定在權屬不變、符合規劃的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要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中共這種做法是為了緩解中共權貴在城市制造出的房地產泡沫。

他們催生了房地產泡沫,從中賺了很多的錢,造成現在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把中共中央政府、銀行、財政金融都綁在壹起了,讓宅基地進入市場流轉,進入市場來延緩這個泡沫。

目前,中共官媒正在高調宣傳這種所謂〝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的唯壹提供者〞,〝住房供地,政府將不再壟斷〞的宅基地改革,是重大利好消息。

不過,大陸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土地專家卻認為,這並不是真正打破了壟斷,只是打破了原來住房供地都是國有建設用地而已,因為以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也需要經過政府征地轉化為國有建設用地。而這次等於明確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也將參與住房用地供應。

四川瀘縣正在嘗試通過宅基地改革,打破按戶無償分配、探索跨區分配和有償退出等等方法。

這次宅基地改革,將完成中共對農民土地的全面掠奪。

中國農民的生存危機

作者 陳桂棣 吳春桃 寫於 二零零四年

中國是壹個農業大國,十三億人口就有九億農民,可是,很久以來,農民在農村中的生存狀態究竟如何,絕大多數城市人並不清楚。只依稀記得,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那場讓整個世界都為之震驚的偉大改革,是從農村開始的,自從農村實行了以“大包幹”為標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業生產上連年獲得大豐收,很快就出現了“賣糧難”,而且冒出了許許多多“萬元戶”。壹時間,中國的農民好像已經富得流油了。然而,以後不久,隨著城市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們就很少再聽到有關中國農業、農村和農民的消息了。不過,稍後就發現,越來越多的農民,放棄了曾視為生命的土地,遠離了曾經日夜廝守的村落和熟悉的農事,寧可忍受寂寞、屈辱與歧視,也要湧進各地城市,於是,數以百萬計的中國農民掀起的“民工潮”,便壹次又壹次成為上個世紀最後十多年的壹道奇異的風景。

  這些年,因為致力於報告文學的寫作,我們有機會經常深入各地農村,同時,結交了不少農民朋友,常聽他們聊壹些農村裏的事。我們發現,原先存留在我們印象中的那壹幅幅鄉間風俗畫,不過都是遙遠而虛幻的田園牧歌,或者說,是過慣了都市浮躁生活的城裏人對鄉間的壹種向往。而現實生活中的農村並非如此,或者說,農民眼中的農村並非如此,他們沒有這樣的閑情逸致,他們活得很累、很沈重。

  壹次,為了解淮河汙染的事情,我們曾路過安徽省淮北平原上的壹個村莊,竟發現那裏的許多農戶家徒四壁,壹貧如洗,這使我們感到震驚。有壹家,全家人居然用賣菜得來的五元錢就過了壹個春節,生活的窘迫,甚至不如剛解放那幾年。有位農民扳著指頭給我們算了壹筆賬,他說刨去種子、化肥、灌溉、用機械種收以及這稅那費,假如小麥畝產上不到九百斤,這壹年就等於白幹。而淮北農村能夠達到畝產九百斤小麥的,顯然並不多見,可以收到八百斤就已經是相當不錯了,壹般也只有六百斤,就是說,如今農民僅靠種地已是難以為繼,但他們卻依然要承擔多如牛毛的各種稅費。

   農民們含著淚說:“大包幹留給我們的好處早就壹點壹點被掏光了!”

  我們沒有想到,安徽省最貧窮的地方,會是在江南,是在聞名天下的黃山市,在不通公路也不通電話的黃山市休寧縣的白際鄉。在那裏,我們吃驚地發現,大山裏的農業生產仍停留在刀耕火種的原始狀態,農民壹年累到頭,平均收入只有七百元,月收入僅攤到五十八元;許多農民住的還是陰暗、潮濕;狹小、破舊的泥坯房子,有的,甚至連屋瓦也置不起,房頂還是樹皮蓋的。因為窮,壹旦患病,小病強忍,大病等死。全鄉六百二十戶人家,貧困戶竟占到五百壹十四戶,達到百分之八十二點九;全鄉兩千壹百八十人,貧因人口也占到壹千七百七十人,達到百分之八十壹。可是,就在這樣壹個貧窮的鄉鎮,因為前幾年鄉村幹部們搞浮誇,居然被上面認定已經脫貧,派下來的苛捐雜稅,壓得村民透不過氣;而且,這個鄉的鄉長又是個敲骨吸髓的貪官,;就在我們去之前才被法辦。我們在驚訝於貪贓枉法者已是無處不在的同時,更令人窒息般地感到話題的沈重。

   離開白際的那天,我們特地選擇了從浙江那邊下山,壹路之上,竟也發現,屬於“天堂”杭州市的淳安縣中洲鎮,其實也富裕不到哪裏去。

  二OOO年春天,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李昌平在給國務院領導的壹封信中說了這樣三句話:“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這話,至少說明,我們在安徽省農村所接觸到的,在別的許多地方也同時存在著。李昌平有關“三農”問題的上書,顯然觸動了壹個大國總理的心,朱镕基曾動情地批復道:…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雖非全面情況,但問題在於我們往往把壹些好的情況當做全面情況,而又誤信基層的‘報喜’,忽視問題的嚴重性。”

   由此,壹個讓我們這些終年生活在城裏的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便凸現出來:今日中國之巨大變化,蓋得益於二十多年前那場舉世矚目的大變革,既然是億萬農民引領了中國改革的風氣之先,現在怎麽又會淪為如此難堪的境地?

   不可否認,我們今天已經跨人了中國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嶄新時代,然而,對底層人民’,特別是對九億農民生存狀態的遺忘,又是我們這個時代壹些人做得最為徹底的壹件事。

  因此,可以這樣認為,我們面臨的,已絕不僅僅是壹個單純的農業問題,或是簡單的經濟問題,而是新時期執政黨面臨的最大的社會問題。我們確實沒有理由,在城市變得日新月異的今天,忘卻了廣大的農村;沒有九億農民兄弟真正的富足,壹切樂觀的經濟統計數字都將失去意義!

  美國哈佛大學經濟學家德懷特·帕金斯曾經說過的壹句話,至今值得我們深思:“對於未來的改革者來說,中國經歷的政治經驗顯而易見但又常常被遺忘——改革進程中應該有明確的受益者。”上個世紀改革之初,受益者除了“大包幹”的農民,還有個體工商戶和深圳特區的拓荒者。但是當改革的中心移向城市,受益者就變成了新生的企業家階層、通過尋租活動迅速富裕起來的政府官員與勉強可以稱之為群體的城市中產階層,而作為我們這個社會最大的群體——九億農民,非但不是受益者,還因為增產不增收,壹些地方甚至出現“今不如昔”的局面。我們常常驕傲地宣稱:我們是以世界百分之七的耕地,養活了世界上百分之二十壹的人口。我們的農民為十三億人口提供了足夠的糧食,這不能不是壹個世界性的偉大貢獻,可是,我們卻往往很少想到,我們是在以占世界上百分之四十的農民才養活了這百分之二十壹的人口的。這只能說明,我們的農業目前還相當落後,絕大多數的農民生活水平還很低。

  聯合國發表過壹份《人類發展報告》,這份報告將全球壹百六十二個國家和地區按照發展指數的高低排名,中國被排在了第八十七位。這個名次是很令人沮喪的。當二十多年成功的改革開放,中國的國民生產總值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並且由於這種突飛猛進,已經創造出了當今世界經濟增長的奇跡的時候,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克萊茵,卻在註視著我國的農業問題,他曾對中國的訪問者說,中國經濟有兩大問題:壹是農業,二是人口;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楊振寧,也說過相同的話:中國目前最困難的事情,就是人均國民收入太低。

   壹個不爭的事實是,中國的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已經成為影響我國未來現代化發展的主要因素,它已經關系到我們整個國家的命運,關系到我們現有的現代化水平能不能維持,關系到我們通過二十多年努力奮鬥好不容易創造出的改革開放的成果有可能毀於壹旦的嚴峻問題!

  作為報告文學作家,我們的文學應該時刻保持與現實生活的對話。面對如此嚴峻的問題,作家不應該缺席。因此,從二OOO年十月壹日開始,我們從合肥出發,地毯式地跑遍了安徽省五十多個縣市的廣大農村,隨後,又盡可能地走訪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壹大批從事“三農”工作研究和實踐的專家及政府官員,作了壹次長達兩年之久的艱苦調查。

  我們從不懷疑,安徽省的農村面貌,在全國十二個農業大省中是最富有代表性的;如果就農村的改革而言,安徽在全國所有的省、市、自治區中,就更具有典型意義。因為被稱作新中國農村三大改革的土地改革、“大包幹”和農村稅費改革,後兩項改革,就源自安徽。朱镕基就曾不止壹次地說過:“在農業的問題上,在中央要對農業做出重大的決策時,我往往是會到安徽來調查研究的。可以說,我們許多成功的經驗都是從安徽來的,安徽為中國的農業做出了很大的貢獻。”溫家寶也說過:“事關農村的政策問題,我就想到安徽來聽聽大家的意見,因為這裏有許多熟悉情況、又敢於發表意見的同誌。我每次來都很有收獲。”因此,我們走進安徽的廣大農村,其實也就是在走近中國的農民。

   我們本來就是農民的後代,並且都在農村度過了無瑕的童年歲月,今天,當我們奔走在已經變得陌生的田野,卻依然像回到母親的懷抱,內心的沖動幾乎要溢出滿眼的淚水。這種與大自然血肉般的親情,是我們進入城市以後再也沒有感受過的。

   但是,當我們拿出了今天的作家已經少有的熱情與冷靜,走近中國的農民時,我們感到了前所未有的震撼與隱痛。

   我們想說,今天中國還並非到處歌舞升平,我們還有很多困難的地方和困難的群眾。現在許多人沒有離開過大城市,以為全中國都像北京、上海那個樣子,有些外國人來了,壹看,也以為中國都是那個樣子。其實,不是這樣。

   我們要說,我們看到了妳想象不到的貧窮,想象不到的罪惡,想象不到的苦難,想象不到的無奈,想象不到的抗爭,想象不到的沈默,想象不到的感動和想象不到的悲壯…”。’

  我們甚至沒有想到,這次安徽省率先進行的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工作,會是和二十多年前發生在安徽的那次“大包幹”壹樣的驚心動魄;我們的采寫工作又幾乎是和這場改革同步進行的,勢必註定我們的工作會和這場改革壹樣的激動人心,壹樣的懸念叢生,壹樣的充滿著坎坎坷坷壹波三折,甚至,中途不得不和改革的試點壹樣地停頓下來,作痛苦的思考,將原有的計劃打破。

   我們同樣不可能想到,問題嚴峻到我們竟不止壹次地懷疑起自己的能力和勇氣;懷疑如此重大而敏感的課題,作家能夠勝任嗎?

   不過,我們畢竟堅持了下來。因為我們相信,文學對社會的責任不是被動的,它不應該是生活蒼白的記憶,而是要和讀者們壹道,來尋找歷史對今天的提示;因為中國的明天,只能取決於我們今天的認知和努力。

   現在,當我們開始講述關於中國農業、農村、農民故事的時候,便首先強迫自己冷靜下來,我們知道只有平靜與從容,才可能挽住我們心中曾經無數次湧動過的波瀾……

殉道者

1 騷動的路營村

  生與死,肯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除去不懂事的孩子和失語的老人,恐怕這是世界上最不容易搞錯的壹件事情。可是,有時它也是十分模糊的,模糊得還會讓人感到吃驚:有的人明明活著,好像已經死了;有的人已經死了,卻仿佛還活著。

  丁作明已經死了,他的死不能說是“重於泰山”,但在他死後八年的二00壹年二月十日,當我們走進淮北平原出了名的貧困縣利辛縣,向許多人打問去紀王場鄉路營村的路怎麽走時,回答我們的,首先不是去路營的路應該如何走,而是好奇地反問,問話的內容又幾乎眾口壹詞:“妳們是到丁作明那兒去?”

  丁作明不過是壹個普通的農民,並沒有什麽特別之處,如果說有,也許就是他比別的農民多念了幾年書,從小學念到了高中畢業,而且念書時十分用心,家裏窮得有時揭不開鍋了,他仍然壹聲不吭地跑到院裏的水缸邊上,像澳大利亞駝鳥那樣蹶起屁股,把頭埋進缸裏去,用井水把肚子灌飽後,照樣唱著,跳著,去上學。考大學時,大家都說他太虧,離錄取線只差幾分,如果他不是利辛縣鄉下農民城的孩子,如果他生在北京,或是上海,是完全可以走進大學校門的;即便就是生在別的壹個什麽城市,他也會是另外壹種命運。但是他是路集中學的高中畢業生,畢業後只能回到路營村,這就又與那些壹個大字不識的泥腿子沒有了區別,他必須同中國所有的農民壹樣下田幹活,去侍弄莊稼。再要說有什麽不平常,就是裝了壹肚子墨水的丁作明,比別的農民愛翻報紙,愛聽廣播,愛咬文嚼字,愛動腦瓜子。平時為人別說多謙和,但認死理,敢說真話,敢同村裏、鄉裏的頭頭腦腦平等地說話。正是因為這壹點,他也就比大夥多出幾分煩惱,以至最後惹來殺身之禍。

  他分明早就已經死了,利辛縣城的那些人怎麽可以說我們“去到丁作明那兒去”呢?

  難道還可以尋找到壹條路,能夠走到丁作明那兒去嗎?

  公元壹九九三年二月二十壹日,是丁作明熱切期望的壹個令人歡欣鼓舞的日子。他絕沒有想到,自己的人生之路將會在這壹天走到盡頭。

  頭天上午,丁作明和其他七位上訪村民接到了鄉裏的通知,要他們到鄉裏開會。會上,鄉領導說,縣裏對妳們告狀的事很重視,希望在妳們八人中選出兩人,再從黨員、幹部中各選二人,組成壹個清帳小組,對路營村村幹部的經濟帳全面清查。這天上午,清帳小組正式成立並開始查帳。這消息,使得整個路營村的村民壹片歡騰,鎖在人們眉頭的愁雲壹掃而光,有幾個農民竟激動地奔過直溝,跑到對面的商店買來鞭炮,準備在村頭上放壹放,讓大夥出出惡氣聽個響。只是這壹年的春節來得比往年早,元月二十二日就是農歷大年三十,二月六日已是正月十五,過罷正月十五,年就遠了,問了幾家商店全沒貨,鞭炮就沒買成,但丁作明這壹天的心情卻分明比過年還舒暢,邁出家門的步子都帶有了幾分彈性。

  利辛縣是解放後才劃出的新建縣,這壹片原來分別屬於渦陽、阜陽、蒙城、太和、鳳臺和穎上六縣邊區,是個六不管的貧困地區。境內多為黃泥地,壹下雨,有路也沒法走人;還有為數不少的砂土,堿土更是布滿各處。路營本來就夠偏僻落後的,再加上九壹年那場特大洪災的襲擊,家家窮得叮當響。這壹年眼看春節就要臨近了,村裏卻沒有壹點要過年的喜慶勁,全村算下來人均年收入不到四百元,可上邊派下來的各項負擔加起來每人居然攤到壹百0三元壹角七分。壹年忙到頭,起早貪黑,跑細了腿,累彎了腰,打下的糧食扣除口糧,其余的就全被村裏以各種名義“提留”走了,有幾戶收的不夠繳的,村鄉和派出所穿的是連襠褲,“不給就拘留妳”。

  “有錢沒錢,回家過年。”這是中國人自古以來的壹種習俗。令丁作明想不通的是,為躲債不敢回家過年這種只應該發生在解放前的事,今天居然會在路營出現了。中國農民不是翻身做了主人麽,為啥還會這樣苦?作為“徹底地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黨的農村幹部,又為啥這般兇呢?於是他悄悄地做了壹件別的路營人不敢做的事。

  在此之前,他從廣播裏和報紙上得知,黨中央在北京召開了全國農村工作會議,他花了幾個晚上把收集到的中央的新政策,整理成壹份通俗易懂的材料,然後就去各家各戶“宣講”。宣揚黨的會議精神卻要偷偷摸摸地進行,像當年的地下工作者在“國統區”的秘密活動壹樣,這使他感到十分別扭又十分激動。

  他的眼睛在那些農舍梁間吊下來的燈泡的光暈中發著亮。他對鄉親們肯定地說;“村幹部這樣征收‘提留’的做法,是違背了中央精神的!”

  他做事的認真和擁有的學識,足以使那些習慣於蹲在黑暗地方又早習慣了逆來順受的村民們心服口服。但是,這壹次,隨著壹陣沈寂之後,還是有人小心地提出了質疑:“周圍村莊,附近鄉鎮,不都是在這樣搞的麽,天高皇帝遠的,妳能拿他們怎麽辦?”

  “我不信有理沒處講。”丁作明不信這個邪。

  他壹字壹句地,把國務院最新的規定讀給村民聽:收取農民的提留款不得超過人均收入的百分之五。他將百分比作了特別的強調。“明擺著,村裏從我們這兒收取的提留款大大超過了這規定,已經比‘百分之五’的比例多出了五倍還要多!這次召開的農村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各地應保護農民的利益,減輕農民的負擔 ’。他們分明是在瞎搞,我們要到鄉裏討個公道!”

  “鄉裏會買我們賬嗎?”有人感到這事太難。

  “自古就有‘官逼民反’壹說,”壹個部隊退伍回來的村民,忍不住吼了壹嗓子。“何況咱這是按中央的規定向上邊反映問題,鄉裏不買賬就上縣!”

  漸漸地,農舍裏的氣氛開始變熱鬧了。

  有人控告:村支部書記董應福,將村民們集資建成的糧倉,私自出租給別村使用,從中撈取租金九千多元;以後,又將糧倉搗鼓掉,鯨吞了三四萬元的售出款。特別是,大災之年,中央曾有專門指令,貪汙救災物資是要判刑甚至殺頭的,董應福竟敢把救濟給路營的衣物和食品占為己有。而且,對計劃生育的罰款,以及各種多“提留”的錢物,均不入帳,或是故意弄成壹筆糊塗帳。

  不壹會,大夥就從村幹部扯到了鄉幹部,妳壹句我壹句,話音兒不落地似炸開了鍋。

  有人揭露:紀王場鄉康鄉長的公子,仰仗老子的權勢,橫行鄉裏,多次操著電棍,拎著手銬,跑到路營亂要各種錢款。壹九九壹年特大洪災,上邊規定不準再向受災的農民索取任何“提留”,而康公子卻帶著民兵,活像日本鬼子進村,強行搶奪村民的錢物。發現有誰躲在家裏不開門,就支派打手用腳踢門,分文不得少,還要額外付給踢門“功臣”的勞務費。搶得錢財後,便領著壹幫人咬三喝四地下館子,吃喝的花費回頭還要從村民們的集資款中予以報銷……

  大家越說越來氣,最後望著丁作明,請他拿主意。“納鞋要有針線,告發人家得有證據。”

  丁作明說,“咱們可以到鄉黨委去反映壹下大家的這些嫌疑,要求清查村裏的收入帳目。”

  這天,丁作明就同其他七位村民找到了鄉黨委,向書記李坤富陳述了村裏的問題和查帳的要求。

  鄉黨委書記李坤富,認真看了看丁作明遞上來的“提留”表說:“是多提留了。先讓我們合議壹下,兩天給妳們答復。”

  兩天過去了,鄉裏沒有動靜;又過了兩天,又過了兩三天,在壹次有路營村幹部和黨員參加的幹部會議上,鄉黨委分管政法的副書記任開才,突然要路營村書記就多收提留款的問題在會上作個“交待”。董應福頓時火冒三丈,他認為各村都是這樣多提留的,沒啥好在眾人面前交待的;聽說是村民把他告到了鄉裏,要查帳,就懷疑村裏有人眼紅他蓋起的幾間大瓦房,當即在會上講了狠話:“有人要清我的帳,還有的狂到要扒我的房,我看誰敢?除非他不要命了!有人說,憑我的收入買不起小四輪拖拉機,蓋不起大瓦房,買不起蓋不起,可我就買了蓋了,這是我的本事!妳們窮,活該!想跟我搞,妳們怕是不想活了!”

  壹個黨支部書記,竟敢在分管政法工作的鄉黨委副書記主持的全鄉幹部大會上口吐如此狂言,實在是出人意外。可是,副書記沒有制止。會後,會上的情況壹傳開,路營村的村民們肺都要氣炸了:“共產黨的天下,難道就沒有王法了?”

  丁作明咽不下這口氣,就在過年的前三天,把路營村亂收“提留”款的情況寫成材料,直接送到了利辛縣紀檢委。

  接待的同誌為難地說道:“已是年跟前了,材料先放在這裏吧。”

  路營村這壹年的春節,顯得少有的冷清,甚至沒有幾戶燃放鞭炮。

  轉眼到了農歷正月十八,許多村民也沈不住氣了,紛紛跑來找丁作明,這才發現,丁作明整個年裏都在忙著寫控告信。他把黨中央、國務院的政策規定,路集村以及紀王場鄉壹些幹部違法亂紀給農民帶來沈重負擔的種種做法,寫得淋漓盡致。

  大家都被丁作明的行為感染了。是的,壹個人應該有壹種精神,也總要有壹點社會責任感,如果人人都怕樹葉落下來砸破頭,看到腐敗的現象不聞不問,遇到邪惡勢力不敢抗爭,我們這個民族是不會有希望的。於是,在正月十八的夜裏,地處偏僻的路營村民們,就妳八角、我壹元地湊足了路費,然後悄悄把丁作明在內的八位村民代表,摸著黑,送出村。

  縣委辦公室汪主任接到丁作明的這封控告信,很吃驚,感到路營農民們反映的情況,其嚴重程度,已遠遠超出他們的想象。汪主任很快向縣委書記戴文虎作了匯報。戴雖剛調來不久,但態度極其明朗。因此,縣委的答復讓丁作明壹行十分滿意:“我們會盡快讓鄉裏落實清帳小組的事,對路營行政村幹部的帳目進行清查;對妳們反映的鄉政府的情況,也會很快予以核實、處理的。”

  就這樣,沒有過好壹個春節的丁作明,考慮大夥湊起的路費不容易,該省壹分壹厘全得省,不敢在縣城多耽擱,就領著村民代表擠上回紀王場的農村班車。在能夠把人五臟六腑都顛翻的車廂裏,他滿懷信心和喜悅地回味著縣領導的話,卻不知道壹個可怕的災難正在前面等著他,死神帶著另壹個世界的獰笑,已經從地獄之門無聲地襲過來,而他渾然不覺。

  這年二月十壹日,農歷二月初壹,下午三時許,村民徐賽俊、丁大剛二人在暖洋洋的冬日下“下六周”。“下六周”,這是淮北大平原上的農民創造出來的壹種 “土圍棋”。他們正撕殺得昏天黑地,因為丁作明在壹邊觀看,路過此地的路營行政村副村長丁言樂,也趁機湊了上來。丁言樂已知道丁作明向縣裏反映了他和負責計劃生育的妻子貪汙提留款和計劃生育罰款的事,早已忌恨在心,就故意找著碴兒,同丁作明發生口角。

  丁言樂對徐賽俊和丁大剛威脅道:“妳們這可是賭博呀,我可以把妳們抓起來!”他這麽說,卻盯著丁作明看。

  丁作明不免奇怪:“他們這是在玩遊戲,又不犯啥法;就是犯了法,抓人也應該是派出所的事。”

  丁言樂兇狠地說:“那不壹定!”

  丁作明最聽不得這種口氣,更看不慣壹當上幹部就變臉的這種人。不過,他意識到,來者不善,顯見是在借故尋釁了,就沒再吭聲。

  誰知,丁言樂得寸進尺,開始用肩去撞丁作明。邊撞邊嚷,耍起了無賴:“怎麽,妳想打人?我給妳打!我給妳打!”

  丁作明完全沒有思想準備,也想不到身為副村長的丁言樂,竟會如此下作,他連連後退。丁言樂卻步步緊逼,越撞越猛,已是窮兇極惡。丁作明無奈,只好躲開。就在丁作明閃身離開的當兒,丁言樂兇狠地撞過來,撞了個空,由於整個身體失控,壹頭跌進旁邊的莊稼地裏,跌了個嘴啃泥。

  丁言樂這下子終於找到了可以“理直氣壯”進行報復的理由了。

  丁作明早料到被他揭發到的這些人都並非凡角,會想方設法伺機報復的,只是覺得丁言樂這樣做是在耍下三爛,太沒水平,就壹句話也沒說地回家了。

  在遠離現代文明的路營村,“別拿豆包不當幹糧,別拿村長不當幹部”這句話絕不是玩笑,別說鄉裏了,丁作明敢把村幹部告到縣裏去,那就是“找死”。丁言樂本就懷恨在心,這又跌了個嘴啃泥,等於火上加了油。為擴大事態,他便以“被丁作明打傷”為幌子,壹個下午先後六次找上門,要打丁作明。丁作明愛人祝多芳雖然不了解情況,也只得壹再賠禮道歉,但丁言樂並不罷休。

  不久,丁言樂的兒子丁傑,手裏掂著把菜刀,在門外大喊大叫,嚷著要丁作明“滾出來”。

  當晚,村民們都勸丁作明趕快離開路營村,出去躲壹躲。開始,丁作明死活不願意,覺得村幹部欺人太甚,幹嗎要躲?後來考慮到,縣領導已經支持他們清查村裏帳目的要求了,查清村幹部貪汙錢財的事,看來只是個時間問題,不能因小失大,擾亂了縣裏的計劃。再說了,丁言樂們怕的就是妳躲,這些人巴不得鬧得雞飛狗跳,天下大亂,這樣才可以趁機將水攪渾,最後攪得是非不清。

  於是丁作明當天夜裏忍氣吞聲離開了路營村。

  第二天天剛麻麻亮,丁言樂果然就帶著全家人兇神惡剎地再次找上門來,要同丁作明大鬧壹場。祝多芳小心地說:“丁作明不在家。”丁言樂那裏肯信,闖進屋裏,叫全家人仔細查找,不見丁作明的人影兒,就又氣又惱地說:“我昨天被丁作明打傷了,需要住院治療!”

  這時,路營村的支部書記董應福出面了。他協同丁言樂妻子孫亞珍壹道,將丁言樂安排進了鄉醫院。隨後,孫亞珍又以分管計劃生育的身份,向鄉長康子昌、鄉黨委副書記任開才遞上了頭天晚上寫好的揭發材料,聲稱“丁言樂因計劃生育工作抓得認真得罪了丁作明,被丁作明攔路毆打致傷”,要求對丁作明作出嚴肅處理。

  康子昌和任開才,對孫亞珍告發丁作明事實的真偽根本沒有興趣去了解,而是幸災樂禍。因這時縣委辦公室的通知已經到了紀王場,縣委的指示十分明確,要求紀王場鄉黨委和鄉政府盡快安排有上訪代表參加的清帳小組,對路營行政村幹部的帳目進行全面清查。上訪的人員是哪些人無須康任二人去了解,他們知道帶頭鬧事的人就是丁作明。

  把屬下的問題告到上頭去,這是康子昌和任開才都無法接受的;何況他們也猜得出,丁作明這次到縣委是連他們的問題也“捎帶”了的。顯然這是在損害紀王場鄉的對外形象,詆毀紀王場鄉黨委及政府的聲譽。這是絕不允許的,也是他們難以容忍的。

  所以,康子昌和任開才在接到孫亞珍的揭發材料後,當即就指示鄉派出所對丁作明的問題嚴肅處理。

  紀王場鄉派出所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已經不再是我國公安機關遵照憲法和法律規定保護人民、打擊敵人的派出機構,完全淪為鄉鎮領導幹部們的“禦用工具”,因此,在接到鄉長和黨委副書記的指示後,不問青紅皂白,就發出傳票,傳丁作明立刻來派出所。

  躲在外面的丁作明,聽說派出所在找他,甚是奇怪,他想壹定是丁言樂夫妻二人給他捺了“壞藥”。不過,他並沒把這事想得很復雜,他認為只要自己沒幹犯法的事,任誰誣告栽臟都沒用,事實總歸是事實。

  丁作明坦坦蕩蕩地走進了派出所。

  可以想像得到,他走進派出所大門的步子是充滿著自信的。因為正是這天上午,縣委要求組建的清帳小組不僅正式成立,而且已經開始工作,他相信,要不了多久,村幹部的經濟問題便會查個水落石出。

  來到派出所,丁作明很快就發現,這個世界壹切都顛倒了,“指鹿為馬”並非只是寫在《史記》中的壹個故事,把鹿硬說成馬也絕非宦官趙高才有的惡行。

  這以後發生的事情,公開的傳媒至今沒有作過任何披露,所幸的是,偵破此案以後,有關方面曾整理出壹份內部的文字材料,在這次調查中,我們見到了這份充滿血淚與恐怖的“報告”。

  派出所副所長彭誌中見到丁作明的第壹句話就是:“妳為什麽打丁言樂?”

  丁作明解釋說:“我沒打,我從沒打過誰。”

  彭誌中仍然還是那句話,只是語氣變得更加嚴厲了。

  丁作明再次申辯:“我從沒打過誰,妳們可以到村裏去調查。”

  丁作明覺得無須回答,這話彭誌中應該去問丁言樂。

  “說!”彭副所長已經沒有耐心了,他銳聲喝道。

  “妳們這麽肯定說我打了丁言樂,有證據嗎?”丁作明忍無可忍地說,“如果那天在場的村民,哪怕是個小孩,只要有人證明我打了丁言樂,我願承擔壹切責任。”

  彭誌中根本不聽丁作明的申辯,他提出了兩點處理意見:“壹,妳丁作明付給丁言樂二百八十元五角的醫藥費;二,在紀王場逢集時,妳丁作明用架子車把丁言樂從醫院拉回家。”

  這種顛倒是非充滿欺辱敲詐的處理意見,丁作明當然不可能接受,他當即反對道:“我沒打丁言樂,丁言樂不可能傷在哪;他為啥住院,我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彭誌中壹拍桌子說:“難道我的話就不算數?我現在問妳,我的裁決已經下了,妳出不出錢吧?”丁作明平日留心過壹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於是說道:“我沒有打丁言樂,妳下了這樣的裁定,我可以上訴。

  ”彭誌中終於被激怒了。他指著丁作明大聲喊道:“我現在就可以把妳關起來,妳不信?”丁作明依然毫不示弱,說道:“即便按照妳剛才的處理意見,我也夠不上是‘刑事犯罪’;就是妳對我‘刑事拘留’,也應該在二十四小時內說清楚拘留我的原因。”彭誌中說:“那好,我告訴妳,我可以關妳二十三個半小時,放出去後不給錢,我再關妳二十三個半小時,直到妳出錢為止!”

  彭誌中說到這,摔門而去,他喊來治安聯防隊員祝傳濟、紀洪禮和趙金喜,命令三人立即把丁作明關進派出所非法設立的“留置室”。所以說它“非法”,是因為國家公安部和安徽省公安廳,都分別於壹九八九年和壹九九二年兩次發文嚴令各派出所不得設立羈押場所。

  丁作明當然聽不懂由彭誌中嘴裏說出來的這些所內平日的慣用語,三位治安聯防隊員卻是心知肚明。說丁作明“興”,是指他“不服氣”;所謂“加加溫”,就是要給丁作明壹點顏色看,可以施以體罰、毆打,必要時,甚至可以采取壹切手段,總之,要被處理者招供認帳為止。

  祝傳濟礙於曾是丁作明的中學同學,又是近莊鄰居,不便當面下毒手,很快也就借故避開了。不過,壹向善於察言觀色領會領導意圖又深得彭誌中歡心的祝傳濟,知道丁作明是個寧折不彎認死理的人,同時也看出“拿下”“拿不下”丁作明非同小可,他離開之前特地把紀洪禮和趙金喜喊出門外,交待二人不妨給丁作明 “拉拉馬步”。

  祝傳濟提到“拉拉馬步”四個字時,語調是十分平靜的,但在紀洪禮和趙金喜二人聽來,還是從這看似平靜的語調中感到了壹種殺氣。因為這是紀王場鄉派出所最殘酷的壹種刑罰了。

  祝傳濟望著紀、趙二人回到黑屋,依然不大放心,就又到後院治安隊宿舍向王進軍傳達彭誌中的指令,要他也馬上趕過去,務必將丁“拿下”。

  紀洪禮、趙金喜按照彭誌中和祝傳濟的授意,把丁作明從“留置室”押至值班室,讓丁作明拉馬步,丁作明不依,就沖上去連推帶搡,逼著丁作明就範。丁作明雖說在學校讀了十二年書,卻也不是文弱書生,畢竟是在大田裏耕耙耬耨磨練過來的,累得紀洪禮和趙金喜上氣不接下氣,硬是無法將丁作明治服。

  這時王進軍手拎壹根桑樹棍進了門。

  紀洪禮和趙金喜見王進軍拎著家夥前來增援,就謊稱丁作明動手打了他們。王進軍壹聽指著丁作明厲聲喝道:“在這裏嘴硬沒妳好果子吃!”說著就要丁作明拉馬步,丁作明依然執意不從。

  王進軍嘴裏不幹不凈罵了壹句,操起桑樹棍劈頭蓋臉就掄過來。丁作明左閃右躲,結果臂上 、腰上連遭猛擊,每中壹棍,都痛得他脫口喊出聲,但他就是不依從。

  丁作明不拉馬步,王進軍就壹下比壹下更兇狠地掄著手裏的桑樹棍。

  同樣也是農民的聯防隊員王進軍,為什麽對自己的農民弟兄做如此兇殘的事情?壹個符合邏輯的解釋只能是,人從爬行動物進化到今天,雖然創造出了最輝煌的科學技術和最燦爛的現代文明,但人性中那些最原始最殘暴的劣根性,仍會在有些人身上以“返祖”的現象出現,這說明人性進化的緩慢。此時的王進軍,就已經完全失去了理智,變成了發泄野性的異類。

  據說,王進軍這已不是第壹次獸性發作了,自從來到紀王場鄉派出所,幹上了治安“聯防隊員”,打人就成為他日常的工作。沒誰提醒過他不可以這樣做,倒是因為他敢於下手,而受到所領導的重用。

  今天,他手中的桑樹棍不久就打裂了,又很快打斷了,但他仍然不罷休,擡起腳將丁作明跺倒,隨後改用電警棒,猛擊丁作明的雙腿,逼著丁作明跪到地上去。

  就在丁作明已無招架能力,王進軍也打累了的時候,紀洪禮的獸性也開始發作了,摸起壹根半截扁擔撲了上去。他同樣發瘋地朝丁作明的腰部、臀部壹陣猛抽。

  這樣沒過多久,丁作明就不再呻吟了,他對眼前的這壹切顯然感到了震驚,也感到了恐懼。

  他分明已經看出,他只要不松口,眼前的這幾個家夥是會把他往死裏整的。可是,他依然沒有打算要向誰低頭,更不可能認輸。只見他瞪大了眼睛,無比憤怒地喊道:“我告村鄉幹部加重農民負擔,違背黨的政策,竟遭這樣毒打,我不怕!就是妳們把我打死,我也不服;變成鬼,我也還是要告!連妳們壹起告!”

  紀洪禮碰到丁作明血紅的眼睛,揮起的半截扁擔嚇得掉到了地上。王進軍看紀洪禮手軟了,歇斯底裏地訓斥道:“妳他媽的孬種,幹嘛要怕他?這是他嘴硬的地方嗎?”

  於是紀洪禮拾起壹根棍又兇狠地撲上去。趙金喜爽性找來壹塊骯臟的手巾,將丁作明的嘴巴塞了起來。

  就這樣,王進軍、趙金喜、紀洪禮,三個喪失人性的治安聯防隊員,在丁作明不能動彈也不能說話的狀況下,又輪番毒打了二十多分鐘。直到驚動了因病在家休息的派出所指導員趙西印,發生在紀王場鄉派出所的這場暴行才算收場。

  3 案驚中央

  當清帳小組中的村民在派出所找到丁作明時,丁作明已是奄奄壹息。他們有的趴在丁作明身上痛哭不起,知道丁作明是因為替大夥說了話才遭此歹毒的;有的忙到丁家去報信;有的,就指著派出所的警員發泄著憤懣:“妳們公安不辦案,社會治安好壹半!”

  丁作明七十歲的父親丁繼營跌跌撞撞奔進派出所,看到兒子臉色慘白,豆大的虛汗順著兩頰往下滾,嘴唇顫抖著也不喊聲“疼”,壹下就跪倒在兒子跟前。

  就在這時,派出所副所長彭誌中回到了所裏,他是來看丁作明是否被治服帖了。丁繼營聽說彭誌中就是所裏的領導,又聽說兒子是不願為副村長丁言樂付二百多塊錢的“醫藥費”才被打成這個樣子的,就還苦苦哀求彭誌中:“我向丁言樂賠禮,丁言樂的醫藥費我認了,明天把錢湊齊交給妳,請妳放了我的兒子吧!---- --”

  彭誌中也沒想到聯防隊員這次下手這樣狠,丁作明被打得這麽慘,見丁繼營正好向他求情,也就勢揮揮手,巴不得趕快將丁作明擡走。不過他依然沒有忘了自己曾經作出過的處理決定:“我把話說清,明天壹定得把要付的醫藥費送到派出所!”

  丁繼營和查帳小組的村民壹道,急急忙忙把丁作明送往鄉醫院治療,後因丁作明腹部疼痛得厲害,鄉醫院的醫生不知所措,只得連夜將他轉往利辛縣醫院進行搶救。

  第二天上午八時,丁作明被確診為脾破裂大出血,醫院給丁作明緊急輸血,然而,回天乏術,壹切都太晚了。

  丁作明終於在搶救他的縣醫院的手術臺上停止了呼吸。

  丁繼營老人聽說兒子已死在手術臺上,不禁哭得死去活來。他拍打著墻壁痛不欲生:“兒啦,妳咋這麽傻呀,妳有理他們有權,妳胳膊咋就想扭過大腿呢?------”

  丁作明的愛人祝多芬更是難以接受這個殘酷的事實,早哭成了淚人。她壹邊哭,壹邊喊:“作明呀,他們把妳往死裏打,妳咋就不認那二百塊錢呢!錢比命還貴嗎?妳這樣撒手去了,撇下兩個渾身是病的老人,三個這麽小的孩子,大的剛六歲,小的才兩周------往後的日子叫我咋過呀?”

  守在邊上的查帳小組的村民,好言相勸丁繼營和祝多芬不要太傷心,勸著勸著,忍不住也是淚流滿面。悲痛地喊道:“作明呀作明,平日妳那麽聰明,昨天為啥就那麽糊塗?他們這樣毒打妳,妳咋就不叫喊壹聲呢?------”

  丁作明帶頭向縣裏反映農民負擔在派出所被人活活打死,這消息猶如晴天霹靂,讓紀王場鄉的父老鄉親感到觸目驚心!

  路營村村民憤怒了。憤怒的烈焰燒去了他們平日謹小慎微設置在心頭之上的樊籬,壹個個無所顧忌地走出了家門,湧到丁言樂農舍的前面,要丁言樂和她老婆滾出來。但是,直到這時,人們才知道,丁言樂聽到風聲,壹家老小早逃出了路營,此時已是人去屋空。

  從那以後,直到我們走進路營,八年過去了,路營的村民再沒見到過丁言樂壹家人。有人說他們去了上海或是南京,有的說他們去了海南或是深圳,總之,背井離鄉,在外靠打工謀生。

  原本是路營村跺地地也會晃三晃的副村長,從此成了浪跡天涯、四處漂泊的可悲的遊子。

  村民們在丁言樂家撲了空,又怒不可遏地掉頭湧向派出所。結果發現:往日不可壹世的副所長彭誌中,以及被狗吃了良心的紀洪禮、趙金喜和王進軍,壹個個也都各自躲藏了起來。

  村民兩處撲空,情緒越發變得激憤,最後壹合計,決定直接去縣裏。

  就在路營村村民準備上路時,附近的路集、彥莊、李園、朱園、李樓、郭橋、常營村的村民,也聞訊趕來,怒不可遏地加入到路營村的上訪的隊伍。

  顯然不堪重負,生活難以為繼的,並不僅僅是壹個路營村。丁作明向縣裏反映的那些問題,提出清查村幹部帳目的要求,也同樣代表著他們的利益與願望,因此,對於丁作明的死,他們不可能袖手旁觀。大家心照不宣的是,如果再不齊心協力奮起抗爭,明天他們就會有著丁作明同樣的遭遇!

  於是這支由路營出發的上訪隊伍,頃刻就像被壹只巨大無比的手在冬日滾動著的雪球,其陣勢迅速在擴大,還沒抵達縣城之前,已匯集了三千多人。這隊伍,滔滔似水,浩浩蕩蕩,壹路上揚起滾滾黃塵。黃塵滾滾之中,還夾雜著拖拉機、三輪車、農用汽車、牛車、人力車的引摯聲、喇叭聲、鈴鐺聲。

  中國的農民,可以說是世界上最善良、最聽話,又最能忍讓的壹個特殊的群體,可是,壹旦被激怒,又會驟然成為世界上最龐大、最無畏又最具有破壞力的壹支隊伍!

  壹九九三年二月二十壹日,發生在安徽省利辛縣紀王場鄉派出所的“丁作明事件”,註定不會被將來撰寫《中國農業發展史》的學者專家忽略或回避,因為,丁作明是中國的九億農民之中,因反映農民負擔而被亂棍打死的第壹人,他以自己年輕的生命為代價,喚醒人們不應該那麽樂觀地忽略或回避中國農村中正在變得十分嚴峻的現實。

  當時的利辛縣委和縣政府不敢怠慢,十萬火急地上路攔截,怕事態進壹步擴大,以至失控,會被壞人利用,他們對這壹事件沒有回避,處理得也還積極認真,只是不希望鬧得壹個地區全知道,對消息是實行了嚴密封鎖的。他們認為這樣的事傳出去,對利辛縣委和縣政府的任何領導都沒有好處。

  報喜不報憂,這其實早已成了當今中國習以為常見怪不怪的壹件事情。

  然而,這事還是被傳了出去。

  甚至在安徽省委書記和省長都還不知情時,案件已經驚動了中央。黨中央和國務院許多領導,不僅詳細得知了這壹事件的真相,並已在震驚之後迅速作出了明確批示。

  將這事捅上了天的,是新華通訊社安徽分社記者孔祥迎。

  孔祥迎是因為別的采訪任務去利辛縣的,獲悉“丁作明事件”之後,他深感震驚和痛心。當時他在安徽分社負責農村報道,自然會對發生在安徽農業上的壹切新聞格外敏感,再說,壹個中國最高新聞機關的記者,處理新聞稿件也不會像地方上的記者有那麽多的約束與忌諱。僅憑著社會的責任和時代的使命,他就覺得“丁作明事件”折射出了當今中國農村中太多的“社會信息”。更何況,減輕農民負擔,已經成為黨中央、國務院密切關註並已有了明確規定的壹件大事,而紀王場鄉壹個有文化懂政策的青年農民,只是依據黨的決定,向黨的組織提出了正當要求,並得到縣委的支持,卻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活活打死,這壹切還是發生在人民的執法機關!其性質的惡劣,暴露出問題的嚴重性及典型性,都無不使他感到觸目驚心!

  於是他迅速改變了采訪計劃,頂著壹連串的壓力和幹擾,深入到紀王場鄉作了認真調查,很快把事件的真相寫成壹篇“大內參”,發往北京的新華總社。總社同樣很快地就將這篇調查報道全文刊登在送往中央最高決策層的《動態清樣》上。

  當安徽省政府辦公廳的同誌接到國務院秘書長陳俊生打來的電話,不禁呆住了。在這之前,無論是阜陽行署還是利辛縣政府,都沒有將這件事匯報上來,再說,上面打來這樣急迫的電話,安徽省政府辦公廳的歷史上還從來沒遇到過。

  陳俊生劈頭就問:“利辛縣紀王場鄉路營村的青年農民丁作明,因為反映農民負擔被迫害致死,妳們對這件事的處理情況怎麽樣了?”

  這事根本不知道,自然無法回答。那邊,陳俊生馬上又說:“處理情況隨時告訴我。中央幾位領導同誌都對這事批了字,十分重視,我在這裏隨時等候妳們的電話。”

  接著,陳俊生不僅留下自己辦公室和住宅的電話號碼,還把他在中南海內部的“紅機號碼”也提供出來;因為他當時正在壹個會議上,並把他在會議期間的具體聯系方法也作了說明。

  透過這壹串電話號碼,安徽省政府辦公廳的同誌深知案情的重大,同有關領導聯系過後,就把電文發給了阜陽地委和行署。

  利辛縣委書記戴文虎這時才知道,紀王場鄉的這件事“漏子捅大了”。他很清楚,丁作明的死如果與“農民負擔”有個因果關系,這問題就大了,紀王場鄉黨委政府有關的領導將會被追究責任,縣委也難脫幹系。雖然他調到利辛工作的時間並不長,前後也才壹個月,許多情況還不是太了解,按說他在這件事情上所能承擔的充其量不過是“領導責任”,但接到省裏發來的緊急電文後,他感到了事態的嚴重,思想壹下變得復雜起來。首先,他不希望這件事給自己帶來什麽麻煩,或是說,不希望因為利辛這件事影響到安徽的形象。壹九九壹年大水以來,外地人都把安徽人當作“災民”看,丁作明壹案的真相再傳出去,安徽的農村還成了個什麽樣子?如此觸目驚心的事情發生在利辛,作為利辛縣委書記,他還有什麽面子?

  當然,戴文虎並不知道,就在丁作明的案件發生前不久,四川省峨眉山下的仁壽縣,也是因為農民負擔太重,引發了上萬人大規模地上訪,農民與警察發生了劇烈的沖突,憤怒的農民竟燒了警車。這事已使中央領導為之憂慮;緊接著,安徽這邊就死了人,自然就格外關註安徽對這事的處理情況,不希望由此引發出更大的事端來。

  利辛縣委書記戴文虎想得很多,但他最後還是采取了當今大家都早已熟習了的辦法:報喜不報憂,息事寧人。他認為只要不把丁作明的死與“農民負擔”扯到壹起,剩下的,壹切事情都好辦。

  在不到二十四小時的時間,利辛縣委、縣政府就向省委、省政府寫出報告:丁作明的死,純粹是由壹般的民事糾紛引發的,與農民負擔無關。

  戴文虎絕然沒有想到,他的這個抱有僥幸的回復,竟斷送了自己本該擁有的錦繡前程。

  安徽省委、省政府希望看到的,當然也是“與農民負擔無關”的結論。回復的電話當即打給了陳俊生。

  誰知,陳俊生是個辦事壹絲不茍的人,再說這事又有那麽多的中央領導批了字,盯著這事不放。他接到安徽作出的這個結論,疑竇頓生:到底是新華社的記者“謊報軍情”,還是安徽省在“欺騙中央”呢?需要關心的,似乎已經不應該是這事處理的情況,倒是丁作明案件的性質了。

  陳俊生把問題交給新華社回答。

  新華社接到國務院秘書長陳俊生的電話後,覺得事有蹊蹺。因為安徽分社記者孔祥迎的調查文章寫得已經十分具體了,那些事實不可能是坐在辦公室憑空捏造得出來的。但為慎重起見,還是把陳俊生的電話內容及安徽省報上來的意見,壹並通知了安徽分社。

  現場采訪和處理稿件壹向認真嚴謹的孔祥迎,看到了安徽省對“丁作明案件”所作的調查結論,十分意外。他感到這樣的事情不應該發生。安徽的這種結論,無疑是對他了解到的事實的壹種徹底的否定。他當然不能接受。

  所以,安徽分社回答總社的態度十分堅定:為了澄清事實,請求中央直接派人調查。

  壹個由中央紀委執法監察室、國務院法制局、國家計委、國家農業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迅速組成,他們沒同安徽省的各級領導打招呼,從北京出發,就壹路南下,直接開進了紀王場鄉路營村。

  中央聯合調查組壹桿子插到了案發現場,這使得安徽省阜陽地區及利辛縣三級黨委政府有關領導都大出意外。

  調查組首先對丁作明的家人進行了慰問,然後就同路營村的村民們見面、開座談會。可以看出,調查組的調查範圍顯然沒有也囿於壹個路營村,還擴大到了附近的黃樓和彥莊。調查時,不讓地方幹部陪同,並對被調查人實施政治上的保護,於是乎,周邊的村民們也紛紛找上門,向調查組反映實情。

  於是,京城下來了“包青天”,“微服私訪”的消息立馬傳遍了利辛縣。

  二000年十月三十日下午,在安徽省委大樓的壹間辦公室裏,當了十七年省農經委副主任的吳昭仁,接受了我們的采訪。外面的走廊裏十分寧靜,寧靜得我們可以毫不費勁地分辯得出走廊上傳來的忽遠忽近的腳步聲,但是,當吳昭仁回顧發生在七年前中央調查組來安徽的那段往事時,周圍所有的動靜就全在我們的意識中消失了。

  我們發現,退居二線,已經身為“安徽省人民政府咨詢員”和“安徽省農業經濟學會理事長”的吳昭仁,談起當年這個調查組的事,好像那壹切就發生在昨天。他說,是他把聯合調查組壹直送到北京的。他強調他同調查組的同誌踏上同壹趟進京的列車,是因為他也正有事要進京,屬於“順便”;但他並不回避,當時的省裏領導確也極想知道這些同誌下到利辛到底調查到了哪些情況,又形成了哪些看法。

  由於工作上的關系,他至今還能說出國家農業部參加到調查組中去的兩位成員的名字,他們是合作經濟指導司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處處長李顯剛和副處長黃煒;黃煒是個十分能幹的女同誌,李顯剛曾是國務院副總理姜春雲的秘書。農業部分管“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正副處長壹齊上陣,也說明了對這事的重視。

  聯合調查組的負責人,是中紀委執法監察室的曾曉東主任。

  吳昭仁告訴我們,曾曉東在談起利辛縣農民的生存狀況時,眼淚止不住地就流了出來。這個細節,給吳昭仁的印象可以說是刻骨銘心。壹個身居高位的領導幹部,什麽場面沒有見過呢?

  在人們的想象中,執法監察幹部早就練就了壹副鐵石心腸,但是,講到調查所聞,感情竟壹下變得如此脆弱。他紅著眼睛說:“真沒想到,解放都這麽多年了,農民還這樣苦,負擔會這樣重,有些黨的幹部對農民的態度竟又是這樣惡劣------”

  他壹邊流著淚,壹邊甩著頭。

  他告訴吳昭仁:“我們實際調查到的,其實比新華社記者反映的情況還要嚴重!整個路營都很困難,只有村支書和幾個村幹部住的是瓦房,問題壹看就十分清楚。路營有兩個生產隊,連續幾年就靠賣血為生,苦到這個樣子,各種各樣的負擔還沒完沒了,大大超出中央規定,已是讓人無法忍受。丁作明根本不是他們講的什麽‘計生問題’,只是因為他反映了農民的負擔,被就活活打死!”

  這位中央特派員本不應該是個愛激動的人,他說到這兒話卻被打住,因為過於激動了,下嘴唇不由自主地顫抖著,淚珠劃過兩頰跌落在手上。

  他說,反映問題的農民見到他們,首先就是長跪不起,其中有的竟是步履蹣跚、白發蒼蒼的老人。他的心受到有生以來從沒有過的震撼。試想,如果不是巨大的悲苦,過久的壓抑,壹個閱盡人間滄桑的老者,怎麽會不顧屈辱和難堪地雙膝觸地,給壹個可以做自己兒孫的調查人員施此大禮呢?

  這不都是常被我們掛在嘴上,說是已經翻身做了國家主人的中國農民嗎?他們被壓彎的脊梁和被扭曲的靈魂,使聯合調查組的每壹個人無不在吃驚之余陷入到長久的沈思。

  丁作明的死,引起中央的重視無疑是空前的。就在丁作明慘死後的第二十六天,即壹九九三年三月十九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聯合下發了《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緊急通知》;接著,同年六月二十日,國務院就在京召開了全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會議。這以後,僅僅又只過了壹個月的時間,七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再次聯合發出《關於涉及農民負擔項目審核處理意見的通知》,將涉及農民負擔有強制、攤派和搭車收費行為的有關項目,被取消、暫緩執行、需要修改或堅決予以糾正的,計壹百二十二項之多!

  這麽短的時間內,針對農民負擔問題不僅迅速下達了緊急通知,而且這麽快就拿出了壹系列的相應措施,並召開了全國性的工作會議,這壹切,在人民中國的建國四十四年的歷史上從未有過!

  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嚴厲打擊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安徽省阜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於同年七月二日,在利辛縣城公開審理了在“丁作明事件”中負有法律責任的六名罪犯。依法判處王進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趙金喜無期徒刑,紀洪禮有期徒刑十五年,彭誌中有期徒刑十二年,祝傳濟有期徒刑七年。

  同時,為嚴肅黨紀、政紀,阜陽地委和行署,在此之前,還分別作出了以下決定:給予利辛縣委書記戴文虎黨內警告處分;副縣長徐懷棠行政降職處分;紀王場鄉黨委書記李坤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康子昌留黨察看、撒銷黨內外壹切職務處分;鄉黨委副書記任開才撒職處分。並要求全區人民群眾更好地監督幹部認真執行黨的政策,責令各縣(市)務必進壹步采取措施,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大快人心!

  二00壹年早春二月,我們走進了丁作明的家。我們發現,壹個六口之家,因為喪失了丁作明這個主要勞力,有如大廈折梁,當地政府雖然為這個不幸的家庭免征了農業稅,可是生活卻依然過得十分艱難。我們註意到,大門上貼著的,分明不是紅紙寫就的對聯,那對聯慘白中透著淺紫,可以看出,他們至今沒有從巨大的悲痛中走出來。

  丁繼營老人因體弱多病,已蒼老得無縛雞之力,回想起當年的情景,依然老淚縱橫。他拿出過去的《判決書》和地區法院開出的收據告訴我們,白紙黑字的《判決書》上判決的附帶民事賠償,至今沒有兌現,他們多次找過阜陽地區法院執行庭,並在幾盡壹貧如洗的窘境中,交納了對他們不啻於天文數字的執行費,但時隔七年,當時判決的賠償款,至今杳無音信。

  丁作明母親丁路氏現癱瘓在床,吃喝拉撒睡都在床上,苦不堪言。丁作明愛人祝多芳在壹次外出拉化肥時摔斷了右臂,基本上不能再幹重活。三個孩子被學校照顧可以免繳學雜費用,但十四歲的丁艷和十二歲的丁衛,還是中途輟了學,不得不在家幫助媽媽做些力所能及的農活,過早挑起生活的擔子。

   離開路營村時,我們去了壹趟丁作明的墓地。陰陽相隔的現實,使我們無法和他進行對話,但我們還是默默地祈禱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

   丁作明以他年輕生命的隕落,震驚了中央,從而使得九億農民終於有了呵護自己的尚方寶劍。

  本來,我們以為他是第壹個殉道者,也應該是最後壹個。然而,接下去,當我們走近固鎮縣唐南鄉張橋村小張莊時,才知道,丁作明的悲劇並沒結束。它不但依然在延續,發生在小張莊的血光之災,其性質之惡劣,更加令人觸目驚心;場面之血腥,以至讓人無法相信。它發生在“丁作明事件”後的第五年,並且,是在中央已經三令五申之後------

惡人治村

  1壹切,發生在五分鐘內

  隨著商品大潮的奔湧而至,人們普遍對有著“發”的諧音“8”這個數字,產生了喜愛之情。

  壹九九八年二月十八日,自然就被認為是個大吉大利大喜大慶的日子。可是,這壹天,它卻永遠成為安徽省固鎮縣唐南鄉小張莊的忌日。

  小張莊地處淮河岸邊壹個低窪地段,這些年澇災不斷,村民們的日子本來就不好過,再加上村幹部沒完沒了橫征暴斂,家家戶戶幾乎就變得度日如年。對村幹部的胡作非為,小張莊的村民並不都是逆來順受,張家全、張家玉、張洪傳、張桂毛幾個血性漢子,沒少把要求清查村裏賬目的意見反映到鄉黨委和村支書那裏。去年春天,村民張家昌還把舉報信送到了固鎮縣人民檢察院。

  對於村民接連不斷的上訪和舉報,張桂全恨得咬牙切齒。雖說他在村裏只是個“副村長”,但沒誰不怕他三分,村民都深知“此爺”是個啥事都敢做絕的惡人。他本人也知道村民們的怨氣主要是沖著他來的,可仗著鄉裏有人替他撐腰,就從未把這些村民放在眼裏。壹天,他把鄉裏的兩個治安聯防隊員請到家中,然後假惺惺地讓人通知到處告他的張洪傳到他那算賬,張洪傳不知有詐,抱著有理走遍天下的心態興沖沖趕去。張洪傳剛進門,張桂全便破口大罵,指揮他的兩個兒子和聯防隊員對張洪傳大打出手,頃刻間就把張洪傳打成血人。要不是張洪傳的侄子張桂應聞訊趕去解救,張洪傳還不知會被打成什麽樣子。

  張桂全的暴力威脅,非但沒能壓倒村民,適得其反,小張莊的全部黨員、老村幹部和八十多戶農民空前團結起來,先後兩次去鄉政府、五次到村支書家,強烈要求查處張桂全,徹底清查村裏的財務賬目。

  村民們的反復呼籲,多次請求,終於引起了唐南鄉黨委的重視。恰在這時固鎮縣政府正布置各鄉鎮對鄉村的經濟賬目進行壹次全面清查,鄉黨委書記左培玉就對小張莊上訪的村民說:“正好,借咱們縣這次清賬的東風,我們已經研究決定,由鄉紀檢書記王加文帶領鄉財政部門的三名會計,就先從妳們村開始清理。”

  這消息,讓小張莊的村民歡欣鼓舞。

  這壹年的二月六日,鄉紀檢書記王加文帶領著三名會計,和鄉政府負責小張莊片的薛兆成,進駐了小張莊。

  二月九日,在王加文的主持下,經過村民們的充分醞釀、民主協商,全村八十七戶村民最後推選出十二名群眾代表,組成了聯合清賬小組。深受大家信賴的張家玉、張桂玉、張洪傳、張桂毛等人,均在當選之列。因為誰都知道張桂全的為人,也預感到清賬工作不會壹帆風順,除制定了嚴格的查賬制度和紀律,十二名代表還私下約定,如果張桂全到誰家鬧事,其余的代表都必須趕到現場,以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對於這樣的清賬工作,從壹開始,張桂全就極力阻撓,先是散布謠言,說有人投毒要害死他的孩子,企圖把水攪渾,轉移人們的視線;接著,便多次在村級會議上揚言:“十二個鳥代表算我的賬,存心搞我,沒那麽便宜!就是搞掉我,他們也沒法子過;搞不掉,我叫他們更沒日子過,不打死他們,也叫他們腿斷胳膊折!” 沒出兩天,張桂全的兒媳張秀芳就放出話:她的公公要殺人了。

  面對張桂全的這些威脅,村鄉兩級領導幹部都沒引起應有的重視,清賬代表也只認為這不過是張桂全在嚇唬人,全沒當做壹回事。

  誰也不會想到,正式查賬只查到第九天,二月十八日的壹大清早,張桂全就真的揮起了殺人的屠刀!

  這天,不大不小的雨點兒,不輕不慢地敲打在小張莊農舍的屋脊上,好像沒完沒了的催眠曲。

  天已經大亮了,莊子裏的農民差不多都還慵縮在被窩裏。五十八歲的魏素榮,這天依然早早就下床,像往天壹樣忙著去竈間。她知道,丈夫張桂玉被大夥推選為村民代表,他和另外十壹個村民代表壹樣,風雨無阻地要去查村裏的財務賬,魏素榮生怕誤了村裏的大事,很早就把早飯做好了。

  誰知丈夫張桂玉和兒子張小松圍著桌子剛坐定,家裏的那臺舊鬧鐘的指針正指向七點十分,張桂全便領著他的五兒子張余良和七兒子張樂義,出現在門洞裏。接著出現的,還有村會計張家會及其子張傑。

  因為父親就是村裏的會計,對村民們的查賬同樣有著抵觸情緒的張傑,首先沖著張桂玉說了句諷刺挖苦的話:“賬算得怎麽樣了,俺們可能分兩個?”

  張桂玉是個精明人,自然聽出了弦外之音,他離開飯桌,冷靜地說道:“大家叫我出來算賬,俺能不去嗎?”

  張桂全馬上接茬道:“罵妳不多!”遂向兩個兒子喊道:“給我打!” 。

  由於這事來得太唐突,聽到了張桂全壹聲喊打,張桂玉居然呆住了。 

  這時張樂義已從張桂玉的屋中抓起門旁的,壹根木棍,張余良也隨後拾起張桂玉家的壹把鐮刀。

  張樂義揮起木棍就照張桂玉舞過來,站在邊上的會計張家會不但不制止,反倒將張桂玉攔腰死死抱住。被打急了的張桂玉拼力掙脫後,見對方開始下毒手,便迅捷從地上揀了塊紅磚。魏素榮發現村幹部的兒子將自己男人往死裏打,慌了手腳,忙從竈臺上掂過菜刀。

  雙方持械怒目相視,猶如箭在弦上壹觸即發。

  這響聲,驚動了四鄰。張樂義和張余良見不少村民趕到現場,人多勢眾,未敢再動手,退到屋外。

  張桂全顯然不甘心,就朝張桂玉的屋後走去,邊罵,邊叫陣:“小橋(張桂玉的小名)妳個狗日的,有種跟我過來!”

  張桂玉是個吃軟不吃硬的紅臉漢子,見村幹部如此張狂,毫不示弱,就跟著來到屋後,責問道:“這次是鄉裏要查妳的賬,群眾選我做代表,我有什麽錯!張桂全,妳嘴巴放幹凈點,我就是查了妳的賬,妳又能把我怎麽樣?”

  爭吵之中,張桂全已暗下指使張樂義回家喊人。不壹會,張桂全長子張加誌和六子張超偉,都暗藏兇器來到現場。張超偉上來就打張桂玉,張余良趁機奪下張桂玉手中木棍,張超偉見赤手空拳的張桂玉依然頑強地反抗,迅速從膠靴筒中抽出尖刀,同時從懷裏取出菜刀,兇狠地向張桂玉的頭上、胸口又砍又刺。

  張桂玉猝不及防,甚至來不及喊叫壹聲,就重重地撲倒在地。

  村民代表張洪傳和張桂毛聞聲攆到現場。見張桂玉直挺挺地躺在血泊之中,張洪傳怒不可遏地責問張桂全:“妳們怎能這麽狠毒?還不趕快把人送醫院!”

  這時的張桂全已經完全失去了理智,他見張洪傳和張桂毛趕了來,陰險地笑道:“媽的皮,來得正好,就等著妳們呢!”然後沖著張加誌大聲喊道:“給我幹掉!十二個要算我賬的代表都給我殺光!”

  離張洪傳最近的張余良,立即撲上去,瘋狂地朝張洪傳的胸部、腹部和股部連刺數刀,張洪傳沒有來得及反抗,便當場倒地斷了氣。

  就在張余良撲向張洪傳時,張桂全也將雨傘壹摔,從後面抱住了奔過來救人的張桂毛,罵道:“媽的皮,妳不是到處告我嗎?算我的賬嗎?來吧!”張桂毛雖然被抱住,但他人高馬大,毫不畏懼地和張桂全廝打著。張桂全自知不是張桂毛的對手,大聲呼喊:“樂義來把他放倒!”

  張樂義舉起手中大菜刀,跳起來就向張桂毛的頭部砍去,直將他砍翻在地。此時,殺紅了眼的張加誌也趕過來,依然不放過張桂毛,騎在張桂毛的身上,用殺豬刀又向張桂毛的背部狠紮三刀。據事後法醫鑒定:張桂毛頭部砍傷五處,創口深及顱骨,顱骨外板骨折,左肺亦破裂,足見殺人者的兇殘。

  倒伏在地已是奄奄壹息的張桂玉,因為劇烈的疼痛而呻吟著,喪心病狂的張加誌發現張桂玉沒死,猛撲過去,向其胸腹部又連砍五刀。

  轉瞬之間,張桂玉的屋後就躺倒了三位村民代表。雨水融和著血水,紅了壹地,空氣中頓時彌漫著嗆人的血腥味。

  張桂玉哥哥張桂月聽說弟弟被暗算,悲憤交加,操起壹根平日給牛拌草料用的細木棍奔過來。由於他的眼睛不好,壹直奔到了張加誌的面前,方才看清倒在地上的弟弟。“這不是橋子嗎?”壹句話未落音,張加誌手中的殺豬刀已刺人他的胸口。

  十六歲的張小松,於混亂中來到爸爸張桂玉的身邊,想把他攙扶起來送醫院搶救,張超偉拎著已經沾滿鮮血的菜刀,不容張小松救護張桂玉,揮手便向張小松的頭上砍去。在場有人壹聲尖叫,驚醒了張小松,張小松意識到什麽,將頭壹偏,張超偉落下的菜刀就砍在了張小松的膀子上。張小松慌忙逃開,總算幸免壹死。

  前後只有五分鐘,小張莊的腥風血雨之中,竟是四死壹傷!

  當張桂全的四子張四毛也提著壹把砍刀氣喘籲籲地奔到現場時,村頭上的廣播大喇叭,正響起村支書張店風催促村民代表繼續清賬的咬喝聲……

  2可怕的村霸

  現代經濟學的理論認為,壹個社會集團的力量大小,並不取決於它的人數多少,而取決於它的組織程度。組織的力量是強大的,與政權相接合的組織力量尤為強大。中國農民盡管人數眾多,可是他們過於分散,沒有足以抵禦壓制的組織資源,而鄉村幹部卻是嚴密組織起來的,他們是國家政權在農村的合法代理者。如果這個代理者,哪怕只是其中的少數人,把國家政權的意誌拋到壹邊,憑借政權的組織資源為自己的利益服務,這將是十分可怕的!

  張桂全雖然只有小學文化程度,但他正是憑借著村委會副主任(當地喚著“副村長”)的實權,同時借助著壹個龐大的家族勢力(七個兒子),就在小張莊壹手遮天,成為橫行鄉裏的“村霸”。

  壹九九七年,他明知縣裏下達的征收小麥的數量與壹九九六年的數量‘樣,他卻硬性要求每人增加五十斤。為了聚斂財富,他可謂生財有“道”,“五稅壹費” 就是他任意增收的苛稅雜費:誰家飼養壹頭豬,就得多交四十五元錢;誰家蓋了新房,就要多交壹百五十元至五百元,交多交少,全由他的“金口玉言”說了算;全村所有的老房子,每戶都要交五十元;誰家種花生,壹畝便交十元錢;誰家添了拖拉機,每輛就是五十元。張桂月傾其所有剛剛購置了壹輛“小四輪”,還未啟用便先交了四十五元,如今人去物尚在,這輛嶄新的“小四輪”正靜靜地躺在防雨棚裏,似在為他的主人默哀。至於“計生扶育費”,誰也弄不懂“扶育”二字的意思,計劃生育罰款的錢數更是由著他隨心所欲,並且大多數是打白條子不入賬的。

  壹方面,巧立名目,收刮民財,多多益善;另壹方面,按規定應上繳的“提留款”,以及由他私設的“五稅壹費”,張桂全全家卻又是分文不出,壹毛不拔的。

  依仗著手中的權力,他侵占土地,霸占魚塘,侵占公物,貪占公款,已是惡貫滿盈。這樣的壹個惡棍,怎麽就當上了村委會的頭頭呢?再說,他只不過是個村委會副主任,村主任和村支書又幹什麽去了?是與他壹起同流合汙還是做了閉口菩薩?對於這些,采訪中我們始終困惑不解。

  後來,了解了張桂全的歷史,我們這些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就更加感到不可思議。原來,小張莊存在的問題,遠不止是財務管理方面的混亂,基層組織建設上暴露出來的問題,更是令人吃驚。壹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當時已是小張莊村委會主任的張桂全,就曾因貪汙和奸汙婦女,被固鎮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兩年。這期間,小張莊合並到了張橋村,張桂全還正在刑期之中,卻搖身壹變,成了張橋村村委會的副主任。村民們說,張桂全根本就未經過大家的民主選舉,完全是鄉黨委和村支部個別領導人強行指派的。

  雖被判刑仍在刑期,這樣壹個窮兇極惡的罪犯卻照樣可以被兩級黨的組織委以重任,這就使得五毒俱全的張桂全非但惡習不改,反而變得有恃無恐,更加兇殘。

  嚴格地說,張桂全這種人的行為方式,已經具有了中國封建社會農村中惡霸的基本特征,但確實又是與那時的惡霸在性質上有著不小的區別,因為那時村中的這類人橫行霸道民憤極大,但土地的規模壹般都不大,浮財也不多,而且,並沒有獲得法理意義上的村公共權力的位置,然而,張桂全不光能夠任意霸占土地、侵吞浮財,並且獲有法理意義上的村落公共權力,因此,張桂全這樣的村幹部,就比封建社會農村中的惡霸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更大!

  張桂全父子故意殺人案,雖然只是個“個案”,但“張桂全現象”卻足以讓我們憂心忡忡。在采訪中,我們發現,現在農村中“惡人治村”的現象已經觸目驚心地凸現出來,張桂全不過是當今中國農村基層公共權力運作中特殊機制產生出的壹個生動標本。

  結論和思考無疑都是十分容易做出的,問題是,怎樣才能夠杜絕類似的悲劇不再重演呢?

  3悲劇還在延伸

  固鎮縣公安局防暴警察在接到報警不到二十分鐘就包圍了小張莊。涉嫌故意殺人的張桂全、張加誌、張超偉和張余良當即落人法網。只有張樂義除外,據被害人家屬和在場的證人說,當時張樂義手拎壹只提包,包內裝著他們父子行兇的兇器,就從村支書張店鳳和實槍荷彈的防暴警察面前,從從容容地走過,村支書張店鳳不指認,防暴警察不知情,這就使得張樂義沿著村民黃自先平房後邊的壹條小路僥幸逃脫。

  小張莊發生兇殺案的消息,迅速傳開去。但是,無論是固鎮縣委縣政府,還是唐南鄉黨委鄉政府,對於案起於農民要求民主的權利和減負問題,全都避之如洪水猛獸。案發第二天晚上,整個小張莊還沈浸在巨大的驚駭和悲痛之中,固鎮縣有線電視臺突然播報了這條“新聞”。報道稱,本縣唐南鄉張橋村小張莊,因村民們之間的民事糾紛、口舌之爭,發生了壹起重大的誤殺案件。畫面上展示出的,好像全是從現場收繳的“兇器”,其實,那全是公安人員因為壹無所獲從被害者張桂玉家裏找來的鐮刀、菜刀等器物。

  整個壹個假新聞!

  這條“新聞”壹播出,小張莊即刻炸了營。

  在這起兇殺案中失去父親的張桂毛的獨子張亮,失去張桂玉、張桂月兩個弟弟的張桂菊,以及眾多的現場目擊者和被激怒的村民,男男女女,自發集結起三百多人,於播出電視新聞的第二天壹大早,找到縣有線電視臺,質問臺長:壹個刑期未滿的犯罪分子當上村長,變本加厲地欺詐村民,大家不堪重負,依憑自己的民主權利要求清賬,再說這還是縣裏部署的,鄉裏批準的,卻遭到如此滅絕人性的報復,什麽叫“錯殺”?“錯”殺了誰?殺誰才不算“錯”?被害者作為村民代表與張桂全之間究竟是什麽之爭?

  臺長被問得啞口無言。他確實不知道其中會有這麽多的情況,案件的性質又會是這樣的惡劣與嚴重,不得不如實“招認”道:這是縣委領導指示這樣播放的。

  人死不可能復生,但死了總歸要有個說法。被害者是為維護大家利益,又是受到大家的委托慘遭殺害的,這悲慘的壹幕已讓人無法接受,而如此荒誕的“新聞”無異於火上澆油。

  於是,憤怒的村民們決定去見見縣委書記。

  縣委和縣有線電視臺門挨門,雖是兩個大院卻只隔了壹道墻,當村民們湧出電視臺大院時,才發現,大街上已圍了個人山人海。大家都看到那條“新聞”了,都覺得這事太慘,兇手太狠,壹聽說小張莊的村民為“新聞”的事找到電視臺,便料定“新聞”有詐。現如今,假冒偽劣的產品充塞著市場,各種各樣的新聞可信度也已 經不高,特別是壹些重大事故的新聞,老百姓對它的真實性統統是大打折扣的。於是不少人圍過來就想鬧個究竟,不多會,便裏三層外三層地圍上了三千多人。

  前面說了,縣委就在邊上,早看出了動靜,趕到小張莊的村民找到縣委時,縣委和縣政府的領導早已不見了蹤影。

  從縣裏回來的第二天中午,小張莊的村民剛丟下飯碗,村支書張店鳳就通知全莊人到莊西黃自先家才蓋起的三間大瓦房開會。那是黃自先準備給兒子結婚用的,兒子在外地打工,現在正空著,村民陸陸續續趕了去。趕去才知道鄉裏來了人。唐南鄉副鄉長何井奎、鄉政法委書記邱亞以及派出所警員壹行人,是來“封嘴”的。

  會上的氣氛嚴肅得令人窒息。何副鄉長首先選讀了幾條《刑法》規定,然後宣布不準上訪,不準鬧事,不準亂說亂講。大家都很緊張,尤其是被害者家屬,他們鬧不明白,親人已遭殺害,可受害的親人好像也犯了王法,成了過去的“四類分子”,不許“亂說亂動”,隨時隨地都將有警惕的眼睛在盯著妳,壹下變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魏素榮回到家撲到床上大哭了壹場,她哭丈夫張桂玉死得不明不白,有冤無處申;她哭自己長著眼睛長著嘴巴,看到的那觸目驚心的壹幕卻不能再說;她哭這世道太黑暗,不定啥時就會給憋瘋了。

  接下去,五月七日,安徽壹家省報就在二版的位置發表了壹篇題為《村主任壹怒,四村民遭戮》的報道。文章恰恰發在蚌埠檢察機關正要將案子移送市法院提起公訴的關鍵時刻,試圖搶占社會輿論“制高點”的目的就十分明顯。

  文章開宗明義,作了這樣混淆是非的表述:“壹名叫張桂全的村委會副主任因為對村民的激烈言辭極為惱火,便率領眾兒子與村民相互毆打,致使四村民死亡。”.

  凡是具備閱讀漢語言文字能力的人,從這樣的表述中都會做出這樣的結論:“村民的激烈言辭”在先,張桂全“極為惱火”在後,村民,包括被殺的村民,才是造成這次事端的主要原因。

  不過細心的讀者還是會註意到:既然是“相互毆打”,為什麽死亡的盡是村民呢?這位“名叫張桂全的村委會副主任”,為什麽對自己的村民這樣歹毒,欲置死地而後快呢?村民“激烈言辭”又究竟是些什麽內容呢?為什麽這位村委會副主任會“極為惱火”,以致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大開殺戒?這些至關重要的內容,文章中統統沒說。在這裏,村民們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和村民們不堪重負的嚴酷事實,全被回避。回避就是有鬼。

  於是,壹場正義與邪惡、文明與殘暴、進步與顛覆之間的不可調和的鬥爭,就這樣被歪曲成了群氓之間的口舌之爭,愚昧無知的壹場“相互毆打”。“四村民死亡”,似乎就只能是咎由自取。

  小張莊的村民再次被激怒了!

  報社的編輯當然不可能對每天要編發的來稿都去現場調查核實,解釋,他們采用這篇稿子的程序上並無過錯,稿子上是蓋有了檢察機關公章的,因此他們就未做也無須再做什麽核實便發表了。

  眼前的形勢明擺著:這事是發生在壹九九八年的春天,已不是發生在利辛縣紀王場鄉路營村“丁作明事件”的壹九九三年的春天了,中央早就三令五申不準再增加農民負擔,而現在的問題是,小張莊的張桂全,非但不是壹般意義上的村委會副主任,此人竟是個刑期未滿就當上村幹部的罪犯,這事情已夠復雜,他的問題又遠不是僅對村民橫征暴斂,居然殺了人!這方面中央早有明確規定,凡因農民負擔問題導致壹人死亡或六人以上集體上訪的,都必須向中央報告,張桂全父子不是殺了壹個人,而是造成四死壹傷,嚴重得聳人聽聞!無論是固鎮縣委書記、縣長,還是蚌埠市委書記、市長,都很難接受這個事實,更不敢正視這個事實。也許他們並不缺少良知,也不缺少勇氣,但是眼前這種近乎嚴酷的事實,對於他們不僅太突然,也顯得太殘忍,甚至沒給他們留下更多的選擇余地。“丁作明事件”震驚中央的故事,誰也不可能這麽快地就把它淡忘,所以,誰都十分清楚承擔這種責任的風險和代價。他們顯然都是不願承擔這種風險和代價的人。

  當然,最不能接受這個事實的,還是受害者家屬。這天,被害者家屬張亮、魏素榮幾個人再次鼓起勇氣找到縣委,終於見到了縣委書記,他們在年輕的書記面前長跪不起,哭述冤情,剛說到自己的親人因為替村民們清賬而慘遭殺害時,書記壹下竟變得勃然大怒:“誰說是清賬?那全縣都在清賬,怎麽沒殺別人單殺妳呢?”

  受害者家屬驚得目瞪口呆。

  按縣委書記這個說法,如果哪家女孩子被刁徒強暴了,要喊冤,豈不是誰都可以對她厲聲責問:世界上年輕漂亮的女人多著呢,怎麽沒強奸別人單就強奸妳了呢?這還是人話嗎?

  清查賬目的三位群眾代表被殺,其余九位代表自然萬分悲痛,但小張莊查賬的工作並未停頓下來,而是查得決心更大,也更加認真了。

  應該說,張桂全父子被抓,給清查賬目的工作帶來極大方便,村幹部的許多經濟上的問題,很快便露出冰山壹角。毫無疑問,小張莊的問題不止是張桂全壹個人有,村支書、村委會主任和村會計,也都不可能就那麽幹凈,他們對這次清賬骨子裏是恐懼、抵制的,可這項工作畢竟是縣政府統壹部署,小張莊的清賬小組又是鄉政府決定成立的,他們雖憎恨、害怕、惶惶不可終日,還不至於像張桂全那樣愚蠢地去殺人。沒過多久,他們就發現,縣、鄉兩級黨委和政府就都對清賬的事兒閉口不提了,對張桂全父子殺人的真相也是在極力掩蓋,於是他們的膽子就又大將起來。

  清賬小組清出壹九九七年小張莊征糧時每人多收了六十斤,顯見是違反了國家政策,村民找到支部書記張店風,張店鳳卻壹副大包大攬的樣子,說:“不錯,是我叫加的。我要加有我要加的用途,妳們就不要過問了。”態度十分蠻橫。 ‘

  清賬清出四名村幹部私分賣地款兩千六百元,張店鳳竟也從這筆賣地款中拿走六千元。村民代表找到張店風,張店鳳平靜地說:“事我知道,這是操心費。”追問該不該拿這個錢,他居然理直氣壯:“我拿,有我的用途!”

  在又壹次清賬會議上,村民代表問村委會主任張風知:“小張莊的四千元水稻澆水費已經繳納了,為什麽又從我們莊賣地款中扣除四千元澆水費?”張鳳知大發雷霆,清賬會無法清賬,不歡而散。

  不久村子裏便傳出風聲:小張莊的財務賬結清了,張桂全“沒有貪汙”,“沒查出張桂全的經濟問題:剩下的九個清賬代表縣裏還得逮幾個!”

  接著,張桂全的四子張四毛氣焰囂張地揚言:“這莊子消停不長,還得有幾條人命賠著來!”:

  壹陣陣帶有血腥氣的陰風在小張莊迷漫開來,令人透不過氣來。

  共產黨員張家玉是條硬漢子,積極反映村裏加重農民負擔問題的有他;清賬小組中敢於當面鑼對面鼓較真的也是他。張桂全父子對他,可以說是恨之入骨,張桂全父子放倒四人後,張桂全的六子張超偉當時曾大聲叫嚷:“上張家玉家去,給他斬草除根!”幸虧張家玉當時出村報警去了,並不在家,才幸免壹死。但是現在,張家玉發現,他仍然處在兇險之中。在他家的門口和地頭,時常有人暗中窺視、盯梢。

  張桂全家庭勢力的影響依然存在,況且還有張樂義在逃,面對壹個同樣殺人不眨眼的逃犯,壹個不知何時就會突然出現的兇手,村民們,特別是受害者家庭,不可能高枕無憂。張桂玉和張桂月那七十多歲的老母親,提到這事就淚流滿面,她壹個早上痛失兩個兒子,孫子還被砍傷,壹個原本充滿生機的家庭壹下就破碎了,更揪心的是,種種跡象表明,這場噩夢遠沒結束。她面色惶恐地說:“沒人晚上敢出門,地裏的花生大白天也不敢去照看了!” 

  4 第四種權力,妳在哪裏 

  以後事態的發展,就越來越出乎小張莊村民的意外了。

  鄉裏派人威脅被害者家屬及現場目擊人不許“亂說亂講”,縣有線電視臺和省裏的報紙把這事說是“錯殺”,或是愚氓間的“相互毆打”,這些,其實都不具備法律效力。即便是並不太了解法律的小張莊村民,也知道只有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說了的才真正算數。奇怪的是,案子進入法律程序之後,執法機關卻並不完全在依法辦事,設在地方的國家法院淪為代表地方特殊利益的地方法院,這就叫小張莊村民感到真正的恐怖與絕望了。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案子開庭審理,事先根本就沒打算要通知被害人,趕聽到風聲要開庭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就連找個律師的時間也沒有了。

  有著二十五年黨齡的村民代表張家玉,以黨籍保證,他說檢察院自始至終就沒人進過莊,也沒誰找過他們,更沒聽說找誰了解過案發現場的情況,檢察院在《起訴書》上都寫了哪些事實,無人知道。死者親人和現場目擊人從“小道消息”聽說要開庭,慌慌張張地趕去時,也只準帶個耳朵“旁聽”,沒有發言權,而作為被告的張桂全父子居然可以在法庭上交頭接耳,這把被害人親屬的臉都氣青了。

  公開宣判時,被害人親屬同樣沒得到正式通知,聞訊趕去才知道,作為這場兇殺的主謀和指揮的張桂全、殺死張桂月的張加誌被判死刑;而殺死村民代表張桂玉和張洪傳的張超偉和張余良,只是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顯見缺乏公正。這壹判決可以說達到了張桂全“數子之罪由壹子承擔”的目的。

  死者親屬強烈要求看法院的《判決書》,法院不給;他們委托律師去要,法院依然振振有詞,就是不給。

  固鎮壹中的高中畢業生張家玉,是小張莊村民代表中讀書最多的壹個,他找來國家頒布的《刑事訴訟法》研究,發現這部法律的第壹百八十二條白紙黑字寫著: “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依此國法,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理由不將判決書送達被害人家屬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手裏。剝奪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這種合法權利,顯然不是可以用“忽略”二字能夠解釋清楚的。

  於是被害者親屬找到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省高院,他們終於得到了“蚌檢刑訴(1998]21號”的蚌埠市檢察院有關這事的《起訴書》。

  不看不知道,壹看真奇妙:

  從《起訴書》上“審查表明”的案件起因中,妳壓根兒就無法知道被殺害的張桂玉等人是負責清賬的村民代表,他們是在行使小張莊八十七戶農民賦予的民主權利;而窮兇極惡的張桂全是有預謀地要對村民代表實施十分殘酷的報復;更看不到村民們已是不堪重負、村幹部為掩蓋罪責才是發生這壹慘案的最直接原因。始作俑者是張傑,激化矛盾的是張樂義,但《起訴書》在陳述到村民代表張桂玉妻子魏素榮壹句並不過分的話之後,跟著就做出結論:“從而引起雙方對罵”,似乎引發事端的主要責任在魏素榮。而且《起訴書》竟然沒有“審查表明”,原本不是算賬小組的張桂全的兩個兒子,跟著老子去“算”什麽“賬”?而這正是此案要害,卻被掩蓋。

  “雙方對罵”的內容只字不提,陳述“打架”的過程被“查明”的“事實”居然是:首先拿起兇器的,是村民代表張桂玉和他妻子魏素榮;首先動手的,是村民代表張桂玉和村民代表張洪傳;殺人不眨眼的張加誌似乎只是因為他發現張桂毛和張洪傳二人又是用傘又是用磚頭“準備”(“準備”二字妙不可言!)打他的老子張桂全壹個人時,他才動刀的;後來發現張桂毛“正壓在張樂義身上”,張加誌“即向”(“即向”二字亦是煞費苦心!)張桂毛下手的;而被壓在身下的殺人兇手張樂義“起身後”(“起身後”三字更可謂用心良苦!)才發難的!

  總之,“引起雙方對罵”,首先操兇器和最先動手的,不是村民代表就是村民代表的家屬,這些算賬的村民代表被殺好像是“死有余辜”的!

  “審查表明”張桂玉之子張小松的負傷,就更加“有趣”:“張余良從張桂玉手中將木棍奪下,打了張小松壹下”。兇犯張余良不過只是用木棍“打了”張小松 “壹下”,而且那“木棍”還是從張小松的老子那兒“奪下”的。孰不知:“木棍”“打”的這“壹下”,在張小松的右膀上留下的卻是壹個長六十五毫米、深達二十毫米的刀傷,住院長達壹月之久傷口才痊愈。《民主與法制》雜誌後來將張小松砍成重傷的照片公諸於眾,沒給這份《起訴書》壹點面子。

  蚌埠市檢察院是把張桂全父子以“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名提起公訴的,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這壹特大兇殺案的性質。因為“傷害罪”是指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而“殺人罪”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即便就是從《起訴書》上提供的“法醫鑒定”的事實來看,張洪傳因“單刃刺器刺傷胸部至心臟主動脈破裂引起急生(應為‘性’——筆者誤)大出血死亡”;張桂毛因“單刃刺器刺傷左背部至左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張桂玉因“單刃刺器刺傷胸部至心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張桂月因“單刃刺器刺傷左胸部至左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十分明顯,兇手無壹不是用兇器直掏心窩子!幸免壹死的張小松,也是因為他躲開了直接砍向腦袋的菜刀,這壹刀才砍在了左膀上。

  造成如此殘忍的四死壹傷的局面,前後居然沒用五分鐘,怎麽就可以得出這些兇手是“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呢?照這麽“審查”,天下還有“殺人罪”嗎?

  張桂全在那個陰冷潮濕的早晨讓人毛骨悚然的嘶叫,令在場的所有目擊者永世不會忘記:“給我幹掉!十二個要算我賬的代表都給我殺光!”這是《起訴書》不該遺漏或不敢正視的獸性的嚎叫。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蚌埠市檢察院並不是以“殺人罪”起訴張桂全的,但張桂全在聽完宣判後竟當庭大罵法官,聲言等他兒子出獄後要拿這幾位法官開刀!殺人者的氣焰如此囂張,不知《起訴書》上落下姓名的檢察官和代理檢察官作何感想?

  漢朝桓寬著《鹽鐵論》就曾指出:“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意思是說壹個社會並不擔心沒有法令,而是擔心沒有堅決執行的法令。無法可以制定,有法而不執法後果不堪設想!

  通常我們把黨、政、軍而外的法律監督權,稱為“第四種權力”,因為它是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重要力量。但是,直到今天,許多地方決定訴訟成敗官司輸贏的,依然還不是案內的是非;神聖不可玷汙的法律,其應有的權威還樹立不起來;獨立辦案還常常只是寫在紙上的壹句承諾。我們的生活與法律之間,有時還有著壹種更加強大的力量在發生作用,使得許多法律還僅僅是壹個誘人的美好的願望。

  為制止小張莊的村民進京上訪,固鎮火車站甚至對購買北京車票的農民嚴加盤問。·連城郊兩個農民只是去京看親戚順帶看病,也遭到拒絕,二人好生解釋,最後確認不是唐南鄉的農民,又確實不是為了上訪,才得以買票上車。

  封鎖顯然是愚蠢的,也是有限的;天下之大,豈可壹禁了之。固鎮縣唐南鄉小張莊發生的血案,終於還是不脛而走,引起了各地媒體廣泛的關註。

  首先趕到現場采訪的,依然是新華社安徽分社的記者。記者李仁虎和葛仁江采訪後寫了壹篇《張橋村幹部如此斂財,壹種負擔兩本賬》的新聞報道。雖然只字沒提發生在張橋村的“小張莊慘案”,文章中甚至沒有多少作者主觀的議論,但是,這篇被轉發到了全國的新聞報道,卻有如“庖丁解牛”,用快刀子割肉,將小張莊所以會發生兇殺案的背景壹絲不掛地裸露在國人面前。其敘事的風格,極像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讓事實說話。

  大量的事實表明,中央劃定的是否構成“農民負擔”的界線是:“三提五統”不準超過上年人均純收入的百分之五,而這裏已明顯高達百分之十九點八,接近國家規定的四倍!更為嚴重的是,明明是在巧取豪奪,卻要玩弄掩耳盜鈴的伎倆:壹種負擔兩本賬。其手段之惡劣可見壹斑!其文章最精彩的壹筆,還是在村民和村幹部貧富差別的交待上,這是壹幅絕妙的圖畫,畫龍點睛地把許多深層次的問題揭示出來。

  接著《工商導報》的記者也站了出來,旗幟鮮明地發表了《張桂全枉殺四人法難容》的文章。

  文前特地標出了壹行引人註目的提示:“刑期未滿,又任村幹部;心中有鬼,反對查賬目;光天化日之下,竟瘋狂行兇,殺死四名查賬的村民代表。”可謂壹針見血!

  只有壹點需要更正:枉殺的確是四人,但查賬的村民代表只有三人,另壹人張桂月只是村民代表張桂玉的兄長。

  緊接著《工商文匯報》也在壹版顯著位置,披露了“固鎮發生特大命案”的真實情況。

  被嚴嚴實實掩蓋著的“小張莊慘案”的真相,終於被撬動,射進了幾縷溫馨的陽光。固鎮縣委和蚌埠市委壹手遮天的神話被擊破!

  這壹年的六月十五日下午二時許,中央電視臺四位記者頂著烈日、扛著沈重的攝像器材,風塵仆仆地趕到了遠離公路的小張莊。他們是看到新華社轉發全國的那個電訊稿後做出這次專訪決定的。進了莊,他們就開始隨機采訪和錄像。

  記者首先走進村民黃自先的家,問黃:“妳們的負擔重不重?”

  黃自先顯然是有顧慮的,猶豫良久,才說:“確實很重。”他隨後找出村裏發的“農民負擔監督卡”,以及村組開出的壹張張白條子給記者看。

  記者提出要見村民代表張家玉,正在田裏幹活的張家玉被喊回村。張家玉不僅照實說了小張莊“壹種負擔兩本賬”的情況,還談到了村民代表因清查張桂全副村長的貪汙賬,張桂全父子連殺四人砍傷壹人的事件經過。

  後來,記者請張家玉帶路,他們分別對被殺代表張桂毛、張洪傳的兩個孤兒進行了采訪。

  最後記者又讓張家玉把他們帶到張店鳳家,要采訪壹下這位村支書。不過,當時書記不在家,便決定采訪書記老婆陳雲俠。不曾想,陳雲俠的態度十分惡劣,先是將記者拒之門外,然後,把門壹鎖,管自扛著鋤頭揚長而去。記者卻並不介意,手中的攝像機也並沒有放過這難得的鏡頭,壹直跟拍著她的背影,直到看不見為止。

  記者們剛準備要離開,就發現張店鳳推著自行車正巧往家趕來,遠遠地,他發現壹群村民向他喊話,還有人扛著錄像機已經對著他,感到不妙,掉頭想跑,也許覺得這樣子太狼狽,跑了幾步又折了回來。

  記者迎上去問:“妳是這村的書記嗎?”

  “是。”

  “我們想了解妳壹些問題行嗎?”

  張店鳳顯然調整好了情緒:“行,回家談。”他答得十分爽快。可走到家門口才註意到門上掛著鎖,鑰匙也被老婆帶走了,很是尷尬。

  記者於是就在門口進行了采訪:“妳們村的賬目都公開嗎?”張店鳳接口說:“公開,全公開。日清月結。每個月的五號張榜公布。”記者問道:“張榜都貼在什麽地方?”張跟著就說:“三個自然莊都貼。”記者盯住不放,又問:“貼在什麽地方妳看見了嗎?”張頓了壹下,這才說:“我沒看見,反正我都安排了。”

  記者露出了幾分幽默,正準備再問,在場圍觀的村民見張店風這樣睜著眼睛說瞎話,都忍不住笑起來。笑聲中,不知誰大嗓門叫了壹聲:“書記胡說!”張店鳳頓然變了臉色,怒氣沖沖地逼視著在場的村民。

  村民代表張家玉這時站了出來,當著張店鳳,毫無懼色地走向攝像機的鏡頭,實話實說:“我們小張莊就從未看見張貼過公開的賬目!”張店風壹聽,咬牙切齒地指著張家玉說:“妳張家玉還是不是個共產黨員?妳失職!張貼妳看不見,這不是失職是什麽!”

  在張店鳳看來,村裏的每壹個共產黨員都必須五條件地和他這位村支書保持高度的壹致性,否則,就是不稱職。

  中央電視臺來人的當天,已經是深夜兩點多鐘了,唐南鄉壹位領導還把電話打到村支書記張店鳳家裏,詢問記者進莊後采訪了哪些人?調查了壹些什麽事?有沒有誰說了清賬的村民代表被殺的事?

  如臨大敵。

  第三天大清早,村委會主任張風知跳出來開罵了。這位文盲主任在村裏的廣播大喇叭中喊道:“有個別共產黨員,弄幾個臭記者來采訪,說我們搞的都是假的;還弄來個中央‘焦點訪談’記者,‘焦點訪談’不‘焦點訪談’,我看這是有些群眾在起哄!我讓妳們好好在下邊起哄,到時查出來非得治妳不可!”他把廣播喇叭的音量調得很大,他的嗓門就更大,哇啦哇啦的大喊大叫,震耳欲聾。村民們剛從睡夢中醒來,聽著這樣壹個大字不識的“村長”在廣播裏張牙舞爪,真不知小張莊究竟是誰家的天下了。

  六月二十日晚,中央電視臺就在《社會經緯》的欄目中,把小張莊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予以“曝光”,在全國範圍產生影響。幾乎是前腳跟後腳地,《南方周末》也拿出頭版壹整版的版面,直擊小張莊慘案,發表了記者朱強的長篇報道:《五父子稱霸固鎮小張莊,四村民查賬惹殺身之禍》。且圖文並茂地配發了評論與漫畫,漫畫作者方唐,畫得簡約而辛辣:壹個村委會領導人物酒醉飯飽之後,從放著酒瓶的辦公桌子上,不可壹世地又踏到誠惶誠恐向他頂禮膜拜的村民頭上和身上,嘴巴裏煙囪似的噴吐著雲霧。評論文章出自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黨國印之手,他的震驚憤慨之情躍然紙上:“我們有壹個簽署了《國際人權公約》的中央政府,又畢竟處於文明時代,怎能容忍惡勢力猖狂!”不過,他提出:“對壹切違反中央政策和國家法規的村幹部堅決予以制裁,這當然是需要的,而且也會有壹定的效果,但這只是治標的辦法,我們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需要讓農民富裕起來,讓農民擁有組織自己的能力,並給農民的組織以合法地位,使農民有力量抗衡鄉村權勢階層。”

  這期間,《民主與法制》雜誌社鄭蘇、福殿和成遠三位記者,也從“民主”與“法制”特有的視角,深入到小張莊,並於這壹年的第十七期刊出現場紀實報道。題目極平實:《村民代表查賬慘遭毒手》,文章卻寫得內容詳實、引人人勝,不乏雄辯之筆、警策之句。令三人甚為詫異和不可思議的是,直到他們采訪之時,潛逃在外的張樂義使用過的那把帶血的殺人兇器,依然靜靜躺在溧澗村醫院辦公室的抽屜裏,壹直無人問津。是他們,把拍到的這張照片,觸目驚心地展示於世人。

  隨著各種新聞媒體的相繼介入,特別是在全國極有影響的幾家報紙雜誌的輪番轟炸,小張莊村民代表因為行使自己民主權利慘遭殺害的真相再也捂不住了,事情才漸漸有了轉機。

  人們首先看到,唐南鄉政府派人把張洪傳的兩個孤兒接到了鄉裏的敬老院。

  接著,這壹年的舊歷五月初五,端午節,固鎮縣政府安排給遭難的幾家每家發了壹百元的慰問金。

  午收大忙時節,固鎮縣委機關下來了幾位同誌,幫助幾戶受害者家庭搶收麥子。他們從上午壹直幹到下午壹點多鐘,沒吃農民壹口飯,沒喝農民壹碗水,這讓死難者的家屬多少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壹絲溫暖。

  壹九九八年九月八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桂全父子壹案下達了終審裁定。終審《裁定書》上“審理查明”的“事實”,其實與蚌埠市檢察院《起訴書》上當初“審查表明”的“事實”並沒有多大改變,這使得小張莊廣大村民再壹次對中國的法治產生失望。

  不過,有壹點是應該予以肯定的,這就是省高院終於裁定張桂全父子“不存在防衛問題”,亦非“傷害(致人死亡)罪”;“張桂全、張加誌、張超偉、張余良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主觀故意明確,訴稱其沒有殺人故意的理由無事實根據,不能采信”。

  這讓小張莊已經十分失望的八十七戶農民,終於感到了壹點欣慰。

漫漫上訪路

  1享受冷漠

  壹九九四年十月壹日,這是共和國第四十五個誕辰。到處是歡歌笑語,到處是火爆的鞭炮聲,安徽省臨泉縣白廟鎮王營村村民王俊彬,卻把自己關在房間裏。這裏是河南省沈丘縣留府鎮李大莊,雖然離他的家鄉只是近在咫尺,他卻是有家不能歸。

  臨泉縣公安局於兩個月前的七月三十日,下達了《關於敦促王俊斌等違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知》,《通知》上雖把他的名字都給寫錯了,但他十分清楚,隨著這個《通知》的到處散發,他被剝奪了人身自由的同時,也被剝奪了聲辯權,他已不可能再回臨泉縣申訴自己的冤情,回去申訴無疑等於自投羅網,結果是可想而知的。更讓他感到傷心、震驚的是,二十多天之前,臨泉縣紀檢委又做出了《關於開除王俊彬黨籍的決定》。

  他帶人找黨的上級組織,要求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其後果卻是開除出黨!這是最叫他想不通,也是最痛苦的壹件事。事情走到這壹步,是他做夢也想不到的。他痛切地感到:今天的農民,不僅面臨著物資匱乏的困擾,還將承受著從精神到心理上的巨大的壓力。雖然農民有許多話想說,可是讓農民說話的渠道並不暢通,民意和民情還無法能夠得到正常表達,難怪壹些地方有的農民不得不將早已“站起來了”的身子,又在“父母官”面前屈膝下跪;有的甚至不得不采取古人“冒死攔轎”的辦法,在公路上攔截領導的車隊喊冤。

  “文革”結束那年才六歲的王俊彬,是在鋪著陽光的新時期的大道上無憂無慮地走過來的,接受的教育中,除了改革、開放,就是民主與法制。十八歲那年,高中還沒畢業呢,他就響應祖國的召喚,走進了軍營,從此又多了幾分軍人的奉獻精神。特別是當他在黨旗下莊嚴地舉起右手,向黨宣誓,更懂得隨時隨地維護黨的決定和人民的利益,是壹個共產黨員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今天的王俊彬,顯然不會像有的農民那樣向誰屈膝下跪,他認為民主的權利不是靠誰恩賜的,他當然也不會去幹出那種“冒死攔轎”的事情,他知道自己什麽都喪失了,惟獨沒有喪失的是民主的權利。

  他要申訴。

  雖然他還並不清楚向哪壹個具體的部門主張自己的權利更為合適,他卻毫不猶豫地在紙的上端寫出“訴狀”二字。

  盡管他知道被申訴人壹般只應該是部門的法人代表,壹個黨的縣委書記不可能成為被告,但他不管這些,依然堅定不移地在“被申訴人”下面,寫上張西德的名字。他認為臨泉縣委書記張西德在那起性質惡劣的“白廟事件”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扮演了壹個極不光彩的角色。

  臨泉縣隸屬被稱作安徽“西伯利亞”的阜陽地區。這是飽經歷史滄桑的壹塊土地,黃河無數次溺辱過它,留下了無邊的淤泥沙土,成為著名的黃泛區。當年劉鄧大軍突破敵人的黃河天塹防線,千裏挺進大別山,就是從這裏殺出壹條血路,揭開了解放戰爭大反攻的序幕的。今天,天性淳樸的臨泉人民,憑著勤勞的雙手,正在改變著家鄉的面貌,但由於人口的眾多,壹個小小的平原縣,竟擁有壹百八十多萬人,堪稱“華夏第壹縣”;再加上交通閉塞,土地瘠薄,至今仍是遠近聞名的貧困縣。王俊彬就出生在這個貧困縣最貧困的白廟鎮。

  我們是事隔六年後的二OO壹年的冬天走進那片土地的,那裏的貧窮給我們留下了極其深刻的印象。壹路看過去,沒有壹家鄉鎮企業,田裏種的全是清壹色的大蔥和大白菜,很多年以來,這裏的農民就靠種大蔥和大白菜為生。在村莊旁邊不遠,有壹條公路直通外省,路兩邊到處是堆積如山的大蔥,等著過往的司機順便買走。我們壹問價錢,不免吃了壹驚,壹斤僅賣六分錢,壹板車蔥也就抵個兩三元錢;大白菜價錢稍微好壹點,也只賣到壹斤壹角錢。然而,就是這麽便宜的蔬菜,種菜的人還舍不得吃。我們進村的時候,看見壹個三十歲上下的農民端著碗蹲在門口吃飯,碗裏只有飯,沒有萊,我們問他,這麽便宜的大白菜為什麽自己不炒點吃,他說了壹句令我們心酸不已的話:“我吃掉壹斤不就少賺了壹毛錢嗎?”

  二OO壹年的白廟尚且如此貧窮,六年之前就更是可想而知了。聽他們介紹,那時白廟鎮的人均年收入只有二百七十四元,就是說,每人每天的收人不過八毛錢,誰都知道,這將意味著什麽?盡管已經貧困到了這個地步,縣、鎮、村還是層層加碼,不斷地把各種各樣的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強加到村民的頭上,而絕大多數的村民對這種巧取豪奪卻只是敢怒不敢言。

  這天,王俊彬找到王向東和王洪超,他覺得總要有人敢站出來替大夥說句公道話。王向東和王洪超,也都是村裏思想比較活躍的年輕人,特別是王洪超,提到亂攤派,他就惱得直摔頭,簡直就是深惡痛絕。 、

  王洪超的嶽父是鄉村中比較有商品頭腦的精明人,除了種莊稼,農閑時就走村串鄉去賣老鼠藥,這行當成本不多,收入卻是可以的。王洪超早已看出,光靠種莊稼日子過得太艱難,就跟著嶽父去賣老鼠藥。壹天,正趕在王洪超外出賣藥,村支書高建軍帶著苛捐雜稅的突擊隊,大呼小叫地摸上門,每家要收六塊錢的“建校費”。村裏學校校舍好好兒的,沒有壹間危房,怎麽又冒出個“建校費”呢?王洪超的母親想不明白,也掏不出這六塊錢,就說:“洪超不在,改天再交吧。”。話音剛落,高建軍搬起電視機就走。王母壹看,忙追出門說:“家裏沒人,妳們這麽搬東西,合來不合來呀?”她說的是當地話,是在查問村支書這麽幹“劃算不劃算”。

  因為高建軍與王洪超還有壹層親戚關系,她想不到高建軍當上了支書就會幹出這種翻臉不認人的事來。誰知,高建軍理也不理,揚長而;去。

  王洪超後來知道村支書抱電視機的事,氣;得直罵娘。

  王俊彬、王向東和王洪超三人壹合計,決定先去鎮裏討個說法。當時,他們三個人想得都過於簡單:既然有黨的“減負”政策,就應該不折不扣地執行。再說向上級機關反映下情,這也是《憲法》賦予每壹個公民的合法權益。

  他們差不多是懷著無比信賴的心情,去找鎮黨委書記韓春生的。王俊彬更是以壹個共產黨員的身份,去尋求組織上的幫助的。他們永遠記住了那個日子:壹九九二年十月二十八日。那壹天,讓他們刻骨銘心,在鎮黨委辦公室,他們終於懂得了什麽叫“推諉”,什麽叫“糊弄”,什麽叫“對人民群眾感情麻木”。

  鎮黨委書記韓春生的不聞不問,助長了村支書高建軍的肆無忌憚。當高建軍得知王洪超把他抱走電視機的事情也告到了鎮裏,惱羞成怒,不僅拒不歸還,還再次明目張膽地闖進王家,又推走了他家壹輛自行車。

  欠交所謂的六塊錢的“建校費”,竟然抱走壹臺電視機還覺不夠,又推走人家自行車,這事顯然做得太過分,壹下激起了公憤。於是,更多的村民站了出來。紛紛向王俊彬、王向東和王洪超提供村幹部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的人證物證。

  我們在王洪超家就見到過當年村民們的三份證據。壹份是蓋有“臨泉縣白廟鎮人民政府’:大印的“農民負擔稅費卡”,卡上承包耕地的畝數明顯有改動的痕跡,而且,是壹改再改,由最初的“六畝四七”改作“六畝八五”,塗抹了之後,又寫成“六畝八七”。塗改承包耕地畝數的目的,不言而喻,是為提高“農業稅”、“農林特產稅”、“耕地占用稅”以及其他各項應交的稅金。至於卡上填寫的“村提留”和“鄉統籌費”的數字,更是叫人霧裏看花:兩組十四項“應付費用”款,數字是十分具體的,但其中的依據是什麽?為什麽要村民交這麽多?誰也說不清。總之,十四項錢款加起來,應該是九十三元壹角整,“合計”欄裏也是這麽填寫的,卻不知為什麽,又用紅筆給杠掉,改成了九十壹元五角六分。在另壹份蓋有“臨泉縣白廟鎮邵營村民委員會”大印的“農民承擔費用收款收據”上,“鄉統籌村提留”的九十三元壹角整,又變成了九十壹元四角七分。看上去,越改收的錢款越少了,而且收款人還在這份收據的空白處寫上了壹行醒目的大字:“依此據為準其他單據作廢。”就是說,再加上“應交”的稅金,這戶農民總共就交了壹百四十元三角六分。然而,富於諷刺意味的是,這戶農民提供出的又壹張油印的“邵營行政村農戶壹九九三年午季交款通知單”,無疑應該被看做是“作廢”的“其他單據”,“通知單”上通知午季必須交納的竟是壹百八十四元零壹分!他“承包耕地”的數字不僅又變成了“六畝八八”,應交稅金也由四十八元八角九分變成了壹百五十五元二角七分!

  壹份“稅費卡”,兩本不同的賬。壹本是要村民如數交納的,壹文錢不能少;壹本是寫在紙上專門給上邊來人檢查用的。掩耳盜鈴,欺上瞞下已經到了無所顧忌的程度!

  王俊彬、王向東和王洪超掌握了村民們提供的這許多證據,更堅定了上訪的信心。由於鎮裏對村幹部的問題極力包庇,他們不得不“越級上訪”,這以後就找到了縣裏。

  使他們大感意外的是,在縣裏,他們遇到的竟然也全是冷冰冰的面孔。

  於是,三人橫下壹條心,決定去找壹把手。

  “我們要見張西德同誌。”他們認為,縣委書記是全縣黨組織中最高的領導,黨性肯定也是最高的,不會看著下邊公開違背黨的減負政策不管不問的。

  但是辦公室的同誌詫異地擡起頭,發現闖進來的是幾個農民模樣的年輕人,很不耐煩地說:“知道張西德是誰嗎?”

  “縣委書記呀!”

  “妳們是哪裏的?”

  “白廟王營的。”

  對方壹聽就奚落道:“縣委書記也是妳們隨隨便便就可以見的嗎?王營村的事,妳們應該找白廟鎮黨委和政府去解決。”

  “可是鎮裏不問。”

  “他不問,妳們就來找縣委書記?如果全縣所有村都像妳們王營,有事沒事就跑到縣裏找書記,這縣委書記還能幹嗎?”

  三個人全傻了眼。

  王向東的腦子來得快,忍不住地問:“鎮裏不管,妳說不找縣委領導找誰?”

  對方壹下站了起來,沖動地扇著兩臂,像轟趕壹群鴨子似的大聲喊道:“去去去,我們還有事!”

  有著幾分心計的王洪超,壹直沒言聲,這時冷靜地說道:“我們要求縣委落實中央‘減負’的政策!”

  “誰不給妳落實,妳去找誰!”

  “我們就找張西德書記!”王洪超聲音不大,卻說得十分堅定。

  “不行!”

  “為什麽不可以?”

  “不可以就是不可以

  從縣委大院走出來的時候,三人的臉色都十分難看。王洪超後來談到走出縣委那壹瞬,他強烈地感覺到,原來心中壹種最聖潔的情感,忽然間被人粗暴地玷汙了,他痛苦極了。

  回村後,村民們湊在壹起開了個會。大夥都覺得,既然三個人去縣裏反映問題,勢單力薄,得不到重視,那就各家各戶能去的都去。這以後,王營村三百多村民壹齊出動,坐著十幾輛農用車和四輪拖拉機,浩浩蕩蕩開進縣城。

  然而,人多勢眾,不但於事無補,反倒引起縣委更大的反感,說他們這是在“聚眾鬧事”。幾次受挫之後,村民們感到,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在臨泉縣已毫無解決的希望,剩下的,就只有三條路可走:壹是找地區,二是去省裏,再就是直接進京。去地區和去省裏,不少人都表示心中無底,因為無論地區還是省裏,都與臨泉縣委和縣政府有著太多的聯系,不能說他們就壹定會是“官官相護”,但把上訪的材料層層下批,最後又批到被上訪人手裏的事,卻是完全可能的,這樣的故事,當今的報紙、廣播、電視上已屢見不鮮。假如是那樣,人家指個兔子叫攆,壹圈攆下來,不說村民們的時間和精力賠不起,也沒有那些錢朝外拿呀!

  大夥七嘴八舌,各抒己見,到了後來,意見就漸漸集中起來,這就是:壹不做,二不休,幹脆去找黨中央、國務院!因為,減輕農民負擔的好政策就是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黨中央和國務院同咱底下農民的心貼得最近!

  當然,大家也都知道,這樣“越級告狀”,將會承擔很大風險。壹個嚴峻的事實是:進京上訪,反映白廟鎮和王營村的問題,客觀上看,告的卻是臨泉縣的“黑狀”。至少說明,臨泉縣拒不落實中央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是給黨抹了黑,是為國家添了亂。縣委書記張西德對此絕不會善罷甘休。

  提到張西德,大夥在臨泉縣的電視上早就熟悉了:五短身材,說話愛揮手;做報告的稿子可能是秘書們給寫的,文辭還可以,可他壹到脫稿講話時,就沒有了壹點文雅氣,說的話跟個粗人沒啥兩樣。壹次會上,在強調計劃生育不準超生的時候,張西德竟揮著拳頭信口開河道:“我寧要七個‘墳頭’,不要壹個‘人頭’!” 說得大家全伸舌頭。這句充滿殺氣和血腥的話,被流傳得很廣,誰聽了,誰脊背發涼。

  總之進京上訪,前途難蔔,誰有能力有膽識擔當此任呢?

  大夥心裏當然全清楚,只是誰也不忍心先開口。推選進京的代表時,村民們壹雙雙充滿期待的目光,都不約而同地註視著王俊彬、王向東和王洪超三個年輕而又有文化的後生。

  2感受溫差

  壹九九三年年尾最寒冷的壹天,王俊彬、王向東、王洪超經過簡單的準備,把收集上來的“三亂”證據小心地整理停當,就匆匆踏上了北上的列車。

  當三人第壹次步入北京車站的月臺,壹種受了委屈的孩子終於來到母親懷抱的沖動,使得他們異樣的激奮。他們多麽想去看看魂縈夢繞的天安門廣場和人民大會堂、看看雄偉壯觀的英雄紀念碑和金水橋畔的華表、看看中南海的紅墻啊,但是,他們知道大夥湊出的這點上訪經費來得太不容易,壹角壹分都必須花在當緊的地方。

  在中辦國辦信訪局,他們受到熱情的接待,沒有想到事情的進展會如此順利,不免有點兒受寵若驚。接待的同誌認真聽取了他們的情況反映,還就他們提出的問題,允諾將很快給安徽有關部門發去專函,促成這事的調查處理。

  北京如此嚴寒的氣候,這是他們有生以來沒有碰到過的,迎面卷過來的又冷又硬的風,直紮肌骨,但三人的心裏卻都像揣進個騰騰燃燒的火爐子,打心裏往外冒著熱氣。

  “既然來了,”王洪超說,“能找的地方咱都找壹找,不枉此行。”

  於是三人壹路問過去,又跑了壹趟國家農業部。

  在農業部的信訪接待站,三人就像回到自己家似的感到親切與溫暖。接待站的同誌聽了他們反映的問題,看了他們帶去的證據,當場就明確表態:白廟鎮和王營村的做法是錯誤的。並主動為他們開出介紹信,要他們回到安徽後,拿著這封信直接去找省農委的壹個單位。

  信訪接待站的同誌壹直把三人送出大門,還送了壹本《減輕農民負擔勞務管理法》的小冊子,分手時,竟突然感慨了壹句:“上面三令五申,下邊照樣胡搞,怎麽得了!”壹句話說得三人的心不由壹熱。

  盡管,在北京的每壹天,他們都沈浸在無比的亢奮與激動之中,奇怪的是,在亢奮與激動的同時,又有壹種異樣的酸楚,不時會從心裏毫無準備地冒出來,破壞著他們的好心情。為什麽會有這種奇怪的感覺,當時三人都說不清,此刻,列車遠離北京了,他們才恍然大悟:北京雖好,不是屬於他們的,他們畢竟是臨泉縣白廟鎮人,他們的命運更多地還是掌握在臨泉縣縣委書記手中,甚至只是掌握在白廟鎮王營村個別人的手裏。

  只要他們還從屬臨泉縣白廟鎮的權力磁場之內,縱使遠離千裏萬裏,也逃不脫任人宰割的命運!

  車過黃河以後,三人似乎都無話可說了,可誰也睡不著。整整壹夜,他們就這樣枯坐著,似乎什麽也沒想,壹直無聊地聽著腳下車輪與鐵軌忽輕忽重的碰撞聲,這聲音,在寂靜的夜裏,聽起來竟是那樣震撼人心。趕到天都大亮了,三個人才昏昏暈暈地有了倦意,不過省城合肥卻已經到了。下了車,顧不上休息,三人就按農業部介紹信上寫著的單位,找到了安徽省減輕農民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

  省減負辦的同誌聽了三人的陳述,十分重視,也覺得問題嚴重,當即寫了壹封態度十分明確的函,希望他們親自交給臨泉縣減負辦。臨分手時,也送了壹本他們自己匯編的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中央歷次做出的具體規定。 ·

  走出農業廳大樓時,三人在京曾有過的那種亢奮與激動,再次溢滿了胸襟。王洪超甚至下意識地回頭看看這座已經相當陳舊的建築,心中油然蕩起壹股感激之情。

  在合肥期間,他們還找了壹趟省紀委。省紀委接待的同誌也相當重視,希望他們放心地回去,這事,他們會過問的。

  壹九九四年壹月二十五日,王俊彬、王向東、王洪超再次走進臨泉縣委辦公室。他們出示了國家農業部和安徽省減負辦的有關信函,這壹次,辦公室的人沒有再刁難。顯然,這時的臨泉縣委,已經接到中辦國辦信訪局的公函;縣委書記張西德,也知道了白廟鎮王營村村民代表把他們告到北京的事。他笑容滿面地走了出來,並當場給白廟鎮黨委、鎮政府寫了個便條。寫道:

  “邵營行政村王營自然村群眾上訪要求退多提留的款,請努力做好工作,抓緊時間將多提的款全部如數退給群眾。”

  三人接過縣委書記的條子,認真看了看。因為字比較潦草,有的字寫得也不規範,看了壹會才鬧清上面的內容。不過,又好生納悶:“多提的款”,這是個什麽概念?作為黨的壹級組織的負責人,為什麽不能夠像中央、國家機關以及省減負辦那樣,按照黨中央文件規定的精神,指出這件事的嚴肅性?既然下決心要鎮裏解決,為何不通過組織的程序,而是隨手寫了個白紙條子交於上訪群眾?再說,“群眾上訪”了這些日子,三番五次地來找縣委,縣委就是裝聾作啞;如今,上邊批下來了,馬上“笑臉相迎”,既然如此,何必當初呢?

  不管怎麽說,從九三年十月二十八日開始上訪,到壹九九四年壹月二十五日縣委書記“簽字畫押”,前前後後折騰了八十九天,總算看到了結果。當村民們聽說張西德書記表態將“多提的款全部如數退給”,壹個村子頓時沸騰了。

  可以想到,白廟鎮黨委書記韓春生;鎮長馬駿看到張西德的“手諭”,心情是何等復雜。他們當然清楚這件事情的性質。鬧到這壹步,不用說,是他們為縣委、縣政府捅了婁子。不過,村民們拿到的,畢竟只是壹張白條,細細揣摩,他們既從張西德的“群眾上訪要求退多提留的款”壹句中聽到了不滿,卻也從“請努力做好工作”這句話上讀出了縣委書記的無奈。

  白廟鎮不解決農民的負擔問題顯然不行了。這時,縣紀委在地區紀檢委的督促下,也組成了調查組開進白廟鎮,對鎮村“減負”的問題立案調查。其實,只要查,許多問題都是明擺著的。縣紀委調查組只是查了壹下鎮村兩級壹九九三年的“提留統籌”的賬,就發現了十壹萬多元的農民負擔問題。王營村的村民代表在幫助村裏的自查中,不但發現村裏的財務管理混亂不堪,經費的開支也極其隨便,莫名其妙的單據太多,還發現鎮裏隨意平調或挪用村裏的提留款及集體資金也十分嚴重,甚至將鎮村兩級的調款情況,合做在壹張表格上,僅“壹九九三年秋季調款”,查出的明明是四萬七千六百五十元,但到了“調款表格”上,竟然就變成了三萬三千七百六十元四角六分,這壹筆,就隱瞞了壹萬三千八百八十九元五角四分!

  鎮村幹部徇私舞弊的惡劣行為,引起王營村廣大村民極大的憤慨,但是,從縣委書記為村民代表寫出便條算起,在長達六十二天的時間裏,行政村只退回給村民點“皮毛”,而且,在此期間,發生的兩件事,就不能不讓王營村村民甚感不安。壹件是,領頭上訪的王俊彬,此前壹直為鎮的土地管理所聘用,這當兒被突然解雇;再就是,王向東和王洪超接到鎮裏的通知,要他們去鎮機關“清算賬目”,二人剛進鎮政府的大門,就被早有準備的機關人員壹頓毒打。

  退款不過是虛晃壹槍,打擊報復卻動了真格的,王營村的村民們,忍無可忍,又壹次集合起幾百人的隊伍,找到縣城,要求張書記履行他給大家的承諾。

  張西德壹看來了這麽多村民,而且帶有明顯責怪的口吻,首先就變了臉,再不提如數退給加重農民負擔的那部分錢款的事。他的話壹下就變得十分嚴厲,也很難聽:“有本事,妳們只管狠狠地鬧,我就是不給妳們處理!”

  村民們問:“這符合中央文件的精神嗎?”

  張西德越發火冒三丈地說道:“有本事妳們就往上找!”

  張西德顯然早失去了忍耐性,他高聲大嗓門地喊道:“妳們盡管給我鬧,鬧得越大,我才越好處理!”

  村民們百般無奈,於是又去找縣紀委。因為縣紀委曾經派出過調查組,並且查出了白廟鎮和王營村“提留統籌”上的不少問題。可是,紀委書記李樹成聽說下面就是不願清退多收的錢款,也無可奈何地說道:“我讓他們退,他們不退,我又有什麽辦法?”

  主管壹個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書記,對下面幹部的胡作非為感到無能為力;統管全面工作的縣委書記又是這樣蠻橫不講理,村民們感到難以理解,也感到十分氣憤。

  不過,這時候王營村的村民代表,已經有了壹定的承受能力,他們表現得十分冷靜。王俊彬、王向東和王洪超,三個人下了也許是這輩子最大的壹個決心:壹定要和這些對黨的政策陽奉陰違的人鬥爭到底,不達目的,誓不罷休!

  從縣城回來不久,王洪超便得到了壹個足以使全村人不寒而栗的消息,這消息,是白廟鎮派出所的指導員施燦洲透露給他的,王洪超同施燦洲私下交情不錯。這年三月三十日這壹天,施燦洲把他拉到壹邊,悄悄給他打招呼:“妳不要再插手上訪的事了。”還用了當地壹句土話,叫他“趕快‘薅手”’,意思是說“趕快收手”;並嚴肅地提醒道:“馬上要抓人!”

  當時,王洪超心中壹驚。他知道施指導員不是和他開玩笑,也不是在嚇唬他。他壹點不敢怠慢地就把這壹消息告訴了王向東和王俊彬。

  王俊彬和王向東聽了似信似疑,卻也不得不馬上通報給廣大村民。

  壹時間,王營村籠罩在壹種莫名的恐怖之中。

  村民們自發地組織起巡邏隊,以防不測;王洪超幹脆把村子裏的廣播喇叭安在了自己家的院子裏。

  村民們雖然思想上有了準備,卻沒有想到“抓人”的這壹天來得這麽快。

  3 天高皇帝遠

  壹九九四年四月二日的晚上,已是十壹點多鐘了,這在有著夜生活的城市裏或許不算太遲,但在這偏僻的王營,村民們差不多全都熄燈上床了。就這當兒,壹輛客貨兩用車鬼鬼祟祟開進了村。

  車在村西頭悄然無聲地停下之後,打上面跳下五個人。事後才知道,他們分別是白廟鎮派出所指導員施燦洲,民警王樹魁、張復春,治安隊員王俊和劉凱。他們交頭接耳壹番後,五人就行動詭秘地向村中摸去。

  他們的出現,立即引起巡邏的村民的註意,於是遠遠地尾隨著。後來發現這些人,盡在領頭上訪的幾個村民代表家的門口探聽動靜,有幾次竟試著上前推門,這更引起村民的警惕,就跑去敲王洪超家的門,邊敲邊喊:“村裏來了幾個偷偷摸摸的人!”

  王洪超的小孩他姨李莉,當時正住在王洪超家裏,門外的響聲首先把她驚醒了,她壹個激靈從床上爬起來。聽說村裏來了偷偷摸摸的人,沖到放有廣播器材的房間,打開開關就喊起來:“王營來賊了!王營的老少爺們,有叉的拿叉,有棍的拿棍,不要讓他們跑了!”

  夜深人靜,廣播的喇叭聲立刻把壹村人驚醒了。聽說村裏來了賊,壹個個飛快地穿衣下床,操起家夥就奔出了門。

  驟然響起的喇叭聲,首先就把跟來的兩個治安隊員嚇壞了,知道這次的秘密行動被暴露,村民們最恨的就是跟著幹壞事的治安隊員,罵他們是“二鬼子”,壹旦被村民們逮住了,派出所的公安人員還好講,他們可就慘了,於是二人便像壹對受驚的兔子,奪路而逃。派出所指導員施燦洲,聽到響聲,料定事情不妙,連丟在村頭的車子也顧不上了,立即調轉身子,高壹腳低壹腳,摸著黑,慌不擇路地也朝村外遁走。

  民警王樹魁、張復春以及司機趙燦龍因為躲避不及,最後被村民們壹個個分割包圍。

  村民們喝問道:“妳們是哪裏來的?幹什麽的?”

  壹個民警說:“我們是瓦店的……”

  另壹個民警說:“我們是……黃嶺的。”

  三個人竟有了三樣說法,這自然更引起大夥的懷疑。

  王營村地處安徽和河南兩省邊界,王營小學校長王天基住的村西頭,屋外的小路就是河南省沈丘縣和安徽省臨泉縣兩省兩縣的地界,有人說王校長的孩子出門撒泡尿,就澆濕了兩個省和兩個縣的地皮。處在這麽個偏僻而又十分敏感的地帶,突然冒出三個來路不明之人,三人又是三樣說法,其中還有穿警服的,這就不能不格外引起村民們的警覺。懷疑這是壹夥利用地理位置上的“優勢”,乘著深更半夜冒充民警暗中打劫的刁徒。

  村民要求每人拿出證件來證明自己的身份。這壹下,三個人變得越發緊張起來,趁著混亂,落荒而逃。這壹逃,村民就覺得問題更大,當然更不能放過,當即追了上去。

  三個拼命逃竄,的人,因為沒有村民們的路熟,眼看難以逃脫了,這時;穿警服的索性站住了,從腰間拔出手槍來,指著追到面前的村民兇狠地喝道:“不許動!再追,我可就開槍了!”

  村民們被這突如其來的情況嚇了壹跳,紛紛站住。 ,

  正在狂奔的另外兩個人,發現村民站住了,也就停了下來。

  村民們人多勢眾,面對槍口並不怕,倒是更加肯定這是壹夥乘夜打劫的刁徒。情況明擺著:既然謊稱是“城絲綢廠”來王營“聯系業務”的,城怎麽就變出手槍了?如果真的是民警,又為什麽要說是“城絲綢廠”的人?而且,不敢正大光明地亮出自己的身份?再說幹嗎要逃,慌慌張張連個汽車也不要了?

  村民盯著司機問:“妳們究竟是幹什麽的?”

  司機吞吞吐吐不敢說。

  村民們不再懷疑了,他們首先采取了自衛,上去解除了對方手中的兇器對大夥的威脅。他們甚至認為,對準大夥的這支手槍,和那套警服壹樣,肯定都是假的。幾個村民撲上去,就把對方的槍支打掉了。接著,憤怒的村民對他們認為是打劫的刁徒壹頓痛打。

  直到嘗到了苦頭,司機趙燦龍才說了實話:“他們的確是派出所的警察,租了我的那輛儀征車,給了我十塊錢,壹盒渡江煙,叫我開車來抓人。”’ 說著,忙把口袋裏的十塊錢和壹包煙交出來,求村民們放他壹碼。

  村民們聽說這其中真來了抓人的民警,忙問王樹魁和張復春,二人只得坦白:“我們是白廟鎮派出所的。”

  村民壹聽,炸了營:

  “妳們憑哪壹條來抓上訪代表?”

  “抓人為啥偷偷摸摸?” 。

  “妳們明明是白廟派出所的,為啥要說是‘瓦店’的、‘黃嶺’的、‘城絲綢廠’的;為啥壹追問就逃?”

  問得兩人壹時語塞。

  村民們顯然不會放過:“說!”

  壹個小聲解釋:“我們是來抓賭的。”

  壹個卻說:“我們是來巡邏的。”

  這麽壹說,更糟糕。來抓賭,為什麽專找村民代表的家,顯然不能自圓其說;說是“巡邏”,就更是睜著眼說瞎話了。因為從解放的那壹天算起,四十五個年頭了,王營村的父老鄉親們,壓根兒就沒見過派出所的公安人員啥時下鄉巡邏過。早不巡邏,晚不巡邏,鎮裏剛為王營清退了壹點點加重農民負擔的多收款,就“巡邏”到了王營?又偏偏是摸著上訪代表家的門鼻子夜半“巡邏”。

  村民們越聽越冒火:“巡邏為什麽不開警車?”

  這時村民們才發現,這幾人全喝多了“貓尿”,壹個個酒氣熏人。農村派出所的許多公安人員,本來就沒給群眾留下多少好印象,有的就與村匪路霸吃到了壹塊去,啥壞事都幹得出來。為防止對方借著酒性胡作非為,村民們搜走了他們隨身帶來的手槍和手銬。特別是發現有四副手銬後,進壹步證實司機吐露的是實情:他們確實是心懷鬼胎來抓村民上訪代表的。想要抓的四個人,不用問,這就是王俊彬、王向東、王洪超,外加壹個王洪欽。 ’

  村民們越說越來氣,七手八腳就把租來抓人的那輛車給砸了。

  這就是後來被臨泉縣委抓住不放大做文章的“四二”事件。

  被村民王來治稱為“大個子”的民警張復春,在王來治的追問下,他曾懊惱地承認:“誰知道妳們莊是有準備的,誰叫我和王樹魁肯喝,要不然怎能把我們弄成這個樣子。”

  他承認這酒是在王天玉那兒喝的,王天玉是王營村與縣裏某些人有著特殊關系的壹個人。蹊蹺的是,王營村村民後來寫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誌”的壹封信上特別指出,當夜少數村民情緒激烈,並非事出無因:混亂之中“村民在王天玉和村幹部的帶動下,壹擁而上,發生了沖突,車也砸了,人也打了,槍也打掉了。” 兩個關鍵的地方都有這個王天玉!這或許就把“四二”事件深刻的背景兜底給端了出來。

  總之,民警王樹魁和“租來的”司機趙燦龍,不久壹個個狼狽地逃出村去;被說是“打成重傷”的大個子民警張復春,這時候的酒性早就被驚醒了,他逃得最快,幾個青年農民追了壹截地都沒攆上。後來,村民王洪軍把民警們丟下的槍支、子彈和手銬,集中起來交給了鎮武裝部長王東良,王東良就是王營人,當天也就住在村子上。二更天過後,村民們便陸陸續續地散去,各自回家睡覺了。誰也想象不到,壹覺醒來,當縣委書記張西德知道了這件事,這事的性質便發生了變化。盡管白廟鎮派出所的三位公安人員及兩名治安隊員都早已回所,槍支、子彈和手銬也都完璧歸趙,但是,臨泉縣委卻仍向地委謊報軍情,以“解救幹警和搜查槍支”為由,於四月三日上午,對王營村進行了壹次空前的血腥鎮壓! .

  壹九九四年四月三日上午十時,壹百多名公安、武警,分乘八輛警車,驚天動地從縣緘開出。

  車上駕著機槍,壹個個頭戴鋼盔,身穿防彈衣,手裏拿著盾牌、警棍,壹路之上,警笛呼嘯。

  這支擁有現代化武裝的隊伍,抵達王營村前,來了個“先聲奪人”,他們用高音大喇叭警告:“王營村人不得外出廠顯然這並非是聰明之舉。他們忘了王營村所處的極其特殊的地理位置。這壹喊叫,有著壹千多口人的王營村,村民們聞風而逃,逃起來十分便捷,逃到村子後面,就是河南省管轄的地帶了。警車進村,村子裏的大人小孩早就跑得差不多了。

  當然有不跑的。這些人不是老人,就是從未參加過上訪的,或只是外省來走親戚的。他們認為這事與他們無關。也有極個別跟著上過訪的,覺得不過就是“隨大流”,不會有啥大事情,就呆在村裏沒有跑。

  誰知,公安武警壹進村,不分青紅皂白,見人就打,連壹個走親戚的外村的小學生也不放過。

  壹時間,到處是拳打腳踢聲,東西的摔砸聲,大人的哀求聲,小孩的哭喊聲,雞飛狗叫獵跳墻的吵鬧聲。

  王洪嶺的妻子周敏,從來沒有參加過上訪,公安人員撲上去要抓她,站在壹旁的已是七十局派出的密探,就在外省的這個邊遠的小鎮上也進行了布控。

  四人覺得已經別無選擇,作為村民代表,他們必須盡快地把發生在安徽省臨泉縣的“白廟事件”的真相,報告中央。 ,

  這天,除王俊彬留守外,王向東、王洪超和王洪欽三人,在眾多村民的掩護下躲過了臨泉縣公安密探的眼睛,上了壹輛去河南省沈丘縣城的公交車。三人經沈丘趕往鄭州,然後轉乘火車直奔北京。

  王向東和王洪超這是第二次進京了,算是“輕車熟路”了,下車便直奔設在永定門壹帶的中辦國辦信訪局接濟站。誰知,住下不到半點鐘,他們就被早已埋伏在那裏的臨泉縣公安局派來的警員抓個正著。

  公開逮捕他們的理由是:三人在“四二”反革命暴亂中搶走公安人員“五四”手槍兩支、子彈十五發,準備在北京制造出更大的政治事件!

  三人大聲地抗議著,怒斥對方這樣做太卑鄙,完全是無恥的陷害,是壹種十分惡劣的打擊報復。但是,即使他們周身長滿了嘴巴,在手續完備的執法人員的面前,壹切都是徒勞的。

  三人被押回安徽後,沒有被押往臨泉縣,而是關進了臨泉縣委書記張西德老家的太和縣。

  王洪超至今回想被羈押在太和縣那兩個月的日子,依然壹下就變得十分激動。那些日子,太恐懼、太痛苦,也太可怕了。在那裏,他們的雙手從背後被反銬起來,壹天二十四小時就那麽被銬著。吃飯時,銬在背後的手不可能端碗,不可能抓筷子,每頓飯就只能像豬狗壹樣伏在地上,伸長脖子,去舔,去啃;大小便時,只能躬腰屈背,用身後被反銬著的壹雙手,艱難地退下褲子,不可能去擦屁股;睡覺就永遠只能側著身,夜夜做的全是噩夢,半夜醒來,常被驚出壹身冷汗。

  應該說,嚴刑拷打的各種畫面,王洪超並不陌生,過去他從電影、電視或是小說上見到過;幹出這種勾當的,不是殺人如麻的土匪、國民黨特務,就是滅絕人性的日本鬼子或是德國法西斯。可是,他做夢也不曾想到,在社會主義國家裏,在陽光普照的人民當家作主的今天,幹出這些慘無人道勾當的,竟然是“人民警察”! 而且,這壹切,就都發生在共產黨的執法機關!

  這叫他難以接受,感到痛苦,感到悲哀與絕望。

  臨泉縣政協副主席於廣軒拍案而起了。

  當他了解了“四二”事件的真相,特別是了解到發生在首都北京,就在中辦國辦信訪局接濟站,臨泉縣公安機關竟然也敢明目張膽地編織謊言,逮捕前往上訪的農民代表,他再也按捺不住內心的憤慨,決定直接給江澤民總書記寫信,揭露臨泉縣委某些人拒不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減負政策,殘酷打擊報復農民群眾的犯罪行為。

  這天,他利用壹個星期日,乘車去了河南省,在河南新蔡縣郵政局,他給江總書記拍了壹個長長的電報。拍這份電報,花去了全家人兩個月的生活費。

  他把調查到的“四二”事件的真相,詳詳細細地作了匯報,並旗幟鮮明地表明了自己的看法。

  新蔡縣郵政局的工作同誌知道這份電報的分量,知道大老遠跑到外省拍發這種電文的良苦用心。但是電文所反映的,畢竟不是河南省的事,更不是新蔡縣的事,因為與她所在的地方無關,自然可以泰然處之。

  於廣軒的電報,當天就被河南新蔡郵局發往北京。

  可是,於廣軒沒有想到,這份電報由各級黨委政府層層批轉下來,最後,竟然到了臨泉縣委書記張西德的手裏。

  張西德勃然大怒。

  他責令縣公安局立即進行排查,限期偵破給中央領導反映“白廟事件”真相的這個人。

  公安人員確實費了壹番腦筋。因為,於廣軒在拍這份電報時,已經考慮到可能會出現的這種結局,他在電文的落款處留了壹手,並沒有註出真實姓名,而是借用了已經被捕的王營村村民代表王洪欽的名字;雖是借用名字,他卻又在“王洪欽”三個字的前面,標上了“王營村退休幹部”幾個字,這樣,材料似出自事發之地,給人確可信據之感,同時又虛晃壹槍,設置點迷霧,給那些按圖索驥者增加點困難。

  臨泉縣公安局已將王洪欽在京抓獲,現就同王向東、王洪超壹道關押在太和縣,吃喝拉撒睡雙手都被從背後反銬著,他就是有天大的能耐,也休想從看守人員的眼皮底下逃走,更不可能跑到河南省新蔡縣去發這樣的電報。因此,電報上雖然寫著王洪欽的名字,王洪欽首先還是被排除了,於是公安人員就在“王營村退休幹部”上尋找線索。然而,查遍王營,也沒發現有壹個“退休幹部”,最後就把懷疑的目光,集中到了縣供銷社下屬壹個聯營公司回村的退休工人王洪章的身上。

  盡管“退休工人”與“退休幹部”完全是兩碼事,臨泉縣公安局還是認定那事就是王洪章幹的。這天,聯營公司通知王洪章回單位領工資,很久沒有發工資了,聽到這消息,王洪章當即興高采烈地奔縣城而去,壹進單位,就被守候在那裏的公安人員撲倒在地。為防止意外,也沒將王洪章關押在本縣的看守所。但是,因為王洪章壓根兒就不知道電報是怎麽回事,被打得皮開肉綻了,他還是說不知道。公安人員對這樣的口供不可能會滿意,壹口咬定他是個沙鍋裏煮驢頭的主兒,肉爛了嘴還是硬的,於是就把他往死裏整。

  四月二日那壹天因為替兄弟媳婦周敏說了壹句公道話,就被公安用電棍打得血流滿面的王洪彬,至今還躺在床上;現在王洪章又被莫名其妙地抓了去;王洪彬和王洪章,全是王洪嶺割頭不換頸兒的兄弟,周敏又是他的妻子,妻子被關進看守所時被戴上八斤重的大腳銬,也受盡了折磨。這壹樁樁,壹件件,全都發生在王洪嶺的身邊,使得只想安安穩穩本本分分過日子的王洪嶺,也終於拍案而起了!

  在這之前,王洪嶺壹直在河南省沈丘縣留福鎮上的銅管廠打工,每月有著壹千多元的豐厚收入,此刻,他毅然辭去銅管廠的工作,拼出性命要為王營村的父老兄弟討個公道!這壹年的六月十八日,他協同村民代表王俊彬,沖破臨泉縣在省內省外設下的重重暗卡,帶領五十六位村民成功地到達北京。

  王營村這次是集體進京上訪,在整個臨泉縣引起了巨大反響,縣委書記張西德感到了恐慌。他首先想到的,依然不是如何平息王營村村民對不堪重負的強烈不滿,顯然還是相信高壓乃至鎮壓,才是杜絕上訪最有效的辦法。

  於是,他派出了有壹百多名幹部組成的縣委工作隊,浩浩蕩蕩,開進了王營村。壹下去了這麽多人,生活費以及煙酒費,又全叫當地的幹部群眾攤派,這使得已經十分困難的王營村民,雪上加霜吃飽喝足了的工作隊員,像“文革”那會壹樣,開著架有高音喇叭的宣傳車,在村子裏哇啦哇啦到處轉,搞得王營人人自危,連鄰省的老百姓也過不上安靜的日子。

  與此同時,臨泉縣公安局印成傳單壹樣的《關於敦促王俊斌等違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知》,到處張貼。不僅敦促王俊彬等人投案自首,還措詞嚴厲地“警告王俊彬等犯罪分子家屬及親屬們”,大有“壹人犯罪,殃及九族”的樣子。

  接著縣紀委就又做出了《關於開除王俊彬黨籍的決定》。

  沒過多久,縣委再次調遣二百余人,分乘大小機動車三十余輛,包圍了王營村,揚言要開萬人大會,對上訪的群眾來壹次大逮捕。那年的旱情十分嚴重,正值抗旱關鍵時刻,提心吊膽陸續回村的王營村民,不得不又四處逃散,以致千余畝玉米幾盡絕收。

  接下來,臨泉縣法院就對王向東和王洪超公開審判。開庭那天,縣法院事先雖然進行了周密的防範,法庭內外到處布滿了武裝法警,王營村的村民聽說縣裏要公審他們的上訪代表,壹個個都站了出來,呼啦啦湧來了六七百號人。當檢察官宣讀王向東和王洪超的“罪惡事實”時,村民們全然不顧法庭的紀律,憤怒地揮舞著拳頭,高喊道:

  “妳們這是誣告、陷害!

  “他們冤枉!”

  “我們要求放人!”

  “堅決懲辦鎮壓群眾的真正兇手!”

  法庭上大亂。

  這種“炸庭”的場面,在臨泉縣的歷史上從來沒有過,法官和法警全都變得手足無措。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實槍荷彈的法警們怕事態進壹步激化,不得不迅速撤離。審判長也只好中途宣布休庭。

  其實,法官們十分清楚,藐視法律的顯然不僅是這些“炸庭”的農民。人民法院是我國國家審判機關,有權確定任何壹件刑事民事案件性質的只有人民法院,但是就在“四二”事件發生不久,縣委工作組就已經將其定性為“非法拘禁公安幹警的刑事案件”;縣公安局到處張貼的《關於敦促王俊斌等違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知》上,就將其稱為“打砸搶”,甚至提到了“大肆進行反動宣傳”的高度;縣紀委做出的《關於開除王俊彬黨籍的決定》中,也明確地將其界定為“已構成搶劫罪”。顯而易見,縣委工作組、縣公安局和縣紀委都在縣法院正式審理之前,就各自確定了“違法犯罪分子”的性質,這本身就是壹種無視法律的違法行為。

  如果臨泉縣法院不給抓到的上訪代表安個罪名,判上兩年,這對當時的臨泉縣委是不好交待的。因此,縣法院中途休庭之後再沒有重新公開審理,卻於這年的十二月壹日,以“妨礙公務罪”,判處王向東有期徒刑二年;以同樣罪名,判處王洪超有期徒刑壹年緩刑二年。至於二人究竟“妨礙”了什麽“公務”,判決書竟比天書還難讓人讀懂。

  5逼上梁山

  王洪超被關押了七個多月之後,被“判壹緩二”放出,終於又回到了王營。回村才知道,縣裏在對王營村清剿時,不僅把他家徹底砸光了,還把他買來的那八千包老鼠藥,拌進了麥囤裏,使得五千多斤糧食染有劇毒不能食用。妻子李蘭當場嚇出精神病;女兒王玲玲也由於受到刺激,無法繼續讀書,至今呆在家裏,不能聽到警車的響聲,警笛壹鳴馬上犯病。

  王洪超望著妻女蒙受如此冤屈,不禁淚流滿面。他想起了過去在報紙上讀到過的壹位信訪工作人員說的壹段話:“歷史上的農民首先選擇告狀,今天的農民首先選擇上訪,他們首先都致力於尋找壹種能為自己主持公道的外部力量。當前農民的直接抵抗特別是有組織的直接抵抗,主要是在分散的、溫和的上訪努力失敗之後,原來老實巴交的農民也變得不那麽‘溫良恭儉讓’了。如果說農民上訪中有過火行為,也是可以理解的,這是批評教育問題,這和有關部門不遺余力地包庇那些證據確鑿的腐敗村官、鄉鎮幹部相比,對農民的做法是太過分了,反差太大了,立場太‘鮮明’了!”

  當時看到這段話,王洪超確確實實被感動了。但是,此時此刻,王洪超想到這段話時不僅感到的是親切,更多的還是吃驚,他發現那位信訪工作者的論斷,就像在評說臨泉縣眼前發生的事情。

  他想,臨泉縣公安局之所以敢在中央信訪局接濟站抓他們三個上訪代表,肯定編造出的謊言也把北京的同誌給欺騙了。於是他首先想到的,已經不是立即去為妻子女兒尋醫治病,而是再次進京,推倒強加在他們頭上的那壹切不實之詞。想到了這壹層,就不禁想到縣法院開庭時,作為公訴人的縣檢察院在法庭上宣讀的那些證人證詞。

  王洪超開始行動了。他分別找到本村村民邵喜英、王來治和王海潮。不找不知道,壹找嚇壹跳,原來那些所謂的“證人證詞”,全是經過精心炮制的!

  縣法院開庭時邵喜英並未出庭,村民回來告訴她,說庭上宣讀了她的壹份證詞,邵喜英聽了吃了壹驚。她說,“四二”那天,天壹黑,她就上床睡覺了,根本不知道外面發生了什麽事;她還是個大字不識的文盲,不可能寫出啥證據,也從沒在啥材料上按過手印。她不安地說:“如果真有我的證據,這不是有人故意陷害我,就是借我陷害其他人。”

  王來治說,縣公安局來的人曾找過他,拿出兩份復印材料讓他看,他說他不識字,對方就念著材料上的名單問他:“妳們村有沒有這些人?”他說:“有。”對方就又寫了壹份材料叫他按指印。因為他不知道對方在材料上寫的啥,他不願按。這時,白廟鎮黨委書記韓春生走過來說:“該按的就要按,保證沒妳的事!”有韓書記的這句話,他就在公安人員帶來的材料上和現寫的材料上都按了指印。後來才知道,那就是要他指控幾個上訪代表“罪狀”的“證詞”。

  王海潮更是氣憤。他根本就沒說過王俊彬、王向東和王洪超曾毆打過公安民警,他的“證據”純屬捏造。他說,我說的時候他們在記,記了些啥也不念給我聽,就讓我按了手印,誰知開庭時壹宣讀,內容全變了!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竟然設圈套讓人鉆,他們這是栽贓!

  被指控參預了“四二”事件“打砸搶”的王登友和王高峰,也分別憤然地寫出了申訴材料,說明他們當時壓根就不在村裏,壹個在河南,壹個在山西,兩人都在外地打工,這種狗屁“證詞”實在是無中生有!

  面對這些證人真正的證詞,王洪超感到萬分震驚。

  這已到了壹九九四年最後的日子,心中揣了壹盆火的王洪超,迎著歲末寒徹肌骨的西北風,領著七十三位王營村的父老鄉親,第四次踏上進京的列車。

  他們暫且把“農民負擔”放置壹邊,專程赴京控訴臨泉縣委書記張西德鎮壓無辜群眾的血腥罪行。 ’

  張西德得知王營村民又壹次集體進京上訪,真的是暴跳如雷了。他咬牙切齒地說:“我寧願舍掉壹條胳膊,也要和妳們幹到底!”

  但是,這是壹次令人失望的調查行動,因為調查組既然有臨泉縣委參加進來,去調查臨泉縣委本就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四二”事件,其結果的客觀性註定要被大大打上折扣。

  我們看到了由這個聯合調查組抄報給中央信訪局的壹份《書面回訪材料》,材料上不僅回避了國家減負政策的有關規定,只字不提王營村農民負擔是否過重,羅列出的許多數字也是混淆視聽,掩蓋了問題的性質,甚至公然包庇鎮、村幹部的腐敗行為。如,壹九九二年村裏“上交鎮”十壹萬壹千七百九十多元,這些錢幹什麽用了?該不該由村裏出?均不作說明。如,多處出現錢款的去向是“還前任村班子貸款”,或是“其他貸款”,而且數目巨大,這些貸款究竟是被村幹部貪汙了,還是挪用了?為什麽這種不明去向的貸款要村民們攤派?均壹字不提。總之,《書面回訪材料》上大都是些糊塗賬,“省地縣調查組”卻又有著驚人的結論:“賬目賬面處理清晰,沒有發現村幹部的貪汙問題。”

  調查組不僅按照臨泉縣委對“四二”事件定性的口徑向中央信訪局作了“匯報”,依然將王俊彬、王向東、王洪超、王洪欽、王洪章、王洪軍六人統統稱作“罪犯”;王洪超壹出看守所,就再次帶人進京上訪,《書面回訪材料》上卻寫道:“判決書送達兩被告後,兩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訪。”

  這種官官相護的調查報告,被送到中央信訪局,中央信訪局沒有理由不相信有著省、地、縣三級黨的組織派出的調查組得出的結論,所以,王洪超這次帶領農民再次進京上訪,雖然沒有像上次那樣,在中央信訪局的接濟站被抓,卻也只能是無功而返。

  省委、地委派下來的調查人員,也跟縣裏壹個鼻孑L出氣,這使得王營人陷入了徹底的絕望。壹九九五年的元旦,和隨之而來的新春佳節,村子裏沒有了壹點兒喜慶的氣氛。開春過後,正是各地農村春耕春種的大忙時節,大批的王營人卻相繼離開了臨泉縣,紛紛去外埠打工謀生。

  “哀莫大於心死”。人們不再上訪,但白廟鎮及王營村,鎮村兩級的黨政機構,卻也就淪為形同虛設。

  表面的平靜,掩蓋了並未解決的尖銳矛盾。阜陽地委和行署並沒有從王營村農民多次大規模的上訪事件中汲取教訓,縣委書記張西德甚至變得更加有恃無恐。到了壹九九五年,臨泉縣農民的負擔進壹步加重了,地區下達的各種稅費明顯增多,僅“雙基教育費”壹項,農民人均就是二十五元;下面層層加碼,到了白廟鎮就變成了人均四十元。既然上面可以增收“雙基教育費”,上行下效,各種各樣的亂攤派跟著就五花八門地冒出來。白廟鎮有的行政村,農民負擔便占到上年人均收入的百分之十五點二六,已超出國家“大限”的三倍還要多!

  壹九九五年秋天,已是家計蕭條的王營村民,遭受到又壹次的飛來橫禍。九月壹日,縣裏派往王營村“開展計劃生育突擊檢查活動”,其工作隊隊員竟多達三百人!其中,不少隊員素質極差,行為惡劣,侵權現象十分嚴重,他們對本不屬於計劃生育對象的也巧立名目,亂征亂罰,稍有不從,便趕豬、牽羊、挖糧、拉家具,甚而強行砸門扒房,打人抓人。這且不算,工作隊居然敢將罰到的錢款私自分掉,每天還要村民們負擔他們三百多人的工資以及往返車費。

  王營村的村民們肺都氣炸了,終於再壹次聚集起來,爆發了第五次上訪的高潮。這壹次,上訪的村民們大有“壯士壹去不復返”的悲壯感。他們十分清楚,此次再不成功,王營人將無法生存下去。

  沒有退路。

  他們也沒給自己留下退路。

  挺身而出,率領這支視死如歸的上訪隊伍的,還是村民代表王洪超。

  那是壹九九五年的金秋十月,在中國的國都北京,令世人震驚地先後出現了兩起與安徽省臨泉縣有關的事情,因此,臨泉縣委書記張西德註定要為自己埋下的隱患付出代價。

  十月四日,共和國四十六周年誕辰剛過去兩天,臨泉縣城關鎮李灣村農民李新文上訪來到北京,反映縣公安局為興建水上派出所辦公大樓,在沒有解決拆遷補償的情況下,就和城建局監督大隊強行拆除農民的住房,使得他生活無著、居住無所,來京後錢又被騙,絕望的李新文先是在前門撞車未遂,於五日淩晨在永定門接濟站跳樓自殺!

  這是中辦國辦信訪局設立接濟站以來從未發生過的事情。

  這事,本不該發生的,或是說,不該在這樣的地方發生,因此,它造成的影響是極其惡劣的。

  接著,十月二十七日,臨泉縣白廟鎮王營村七十四位農民就在王洪超的帶領下趕到北京。幾乎是腳跟腳地,十月二十九日,臨泉縣田橋鄉趙莊、黃莊、張樓四十六位上訪農民也抵達北京。

  田橋鄉和白廟鎮壹樣不堪重負,而且,田橋鄉平調、挪用各村的集體資金比白廟鎮有過之而無不及,僅壹九九四年就平調了各村的提留款六十多萬元,造成村級經費開支困難,各村瘋狂地搭車加碼;特別是壹九九五年秋季開展的計劃生育突擊大檢查活動,在田橋鄉也前後搞了五十天,亂征亂罰款就高達二百五十多萬元,鬧得民不聊生。

  壹個縣的兩個鄉鎮大批農民集體上訪,特別是白廟鎮王營村這已是三年中的第五次進京上訪,農民負擔的問題至今得不到解決,自然引起了中央信訪局的重視;再說,他們已經察覺到,王營的農民這次是鐵了心,壹副“破釜沈舟”的樣子,預感到可能會有什麽情況發生,便暗中作了防範。然而,防不勝防。十月二十九日,正是星期日,天安門廣場上人群如織,王營村赴京上訪的農民群眾還是躲過了接濟站工作人員的目光,陸陸續續走進了天安門廣場。他們按照事先的計劃,來到國旗周圍,突然集體下跪。

  他們決心以生命的代價,籲請中央,以雪民冤,以昭國法。

  他們知道,在這樣壹個世界矚目的地方,這樣做,會給國家,特別是北京,造成很壞的國際影響;會給黨和人民政府臉上抹黑。但是,他們顯然再也想不出別的辦法,想不出用什麽樣的壹種方式,才能夠撼動那些對人民的疾苦已經麻木的靈魂。

  自古道,官逼民反,可他們沒反,他們依然只是來向組織上反映自己的委屈,找的還是黨的機關和人民政府。他們對黨的擁戴沒有變,對人民政府的信賴沒有變。冒死進京,找黨,找政府,只是希望黨中央、國務院減輕農民負擔的好政策,能早壹天在他們生存的那塊土地上得到落實;縣鎮強加在他們頭上的不白之冤,能早壹天得到澄清。

  中央有關部門終於采取行動了。他們當即通知安徽省及有關地縣負責人連夜進京,當天下午就把國家農業部、國家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紀委檢查委員會以及國家計生委等中央、國家有關部門的負責人,請到了壹起,研究上訪農民提出的那些具體問題。

  王洪超和另外兩個農民代表,應邀到會,並陳述了進京上訪的原因。

  農業部的同誌態度十分明確:加重農民負擔,這是嚴重違背黨中央、國務院“減負”政策規定的,打擊報復上訪群眾更是不能允許的;該退的款至今沒有到位,應盡快解決!

  中紀委、高檢、高院的同誌,也旗幟鮮明:農民反映的這些問題為什麽久拖不決,而且還不斷地激化這種矛盾,這顯然是錯誤的,必須下決心解決,不應該再拖了。涉及到黨紀的,要堅決給予黨紀處分;觸犯了國法的,必須以法論處。不論涉及到誰,都要壹查到底,絕不姑息!

  王洪超在會上就“四二”事件的幾個關鍵問題咨詢了公安部的同誌。他問:公安人員夜間巡邏的範圍有沒有什麽規定?公安人員執法時應不應該公開身份?幾個公安民警喝得醉醺醺的,半夜三更鬼鬼祟祟摸進村,既不說明身份,壹盤查就跑,還掏槍威脅群眾,群眾把他們當成壹夥冒充公安的刁徒給打了,車也砸了,這叫不叫“妨礙公務”?

  公安部到會的同誌回答得十分幹脆:“巡邏主要是在鬧市區,或是發生過諸女口攔路搶劫等情況的事故多發地,農村不是巡邏範圍。公安人員執法時不出示證件是違法的,老百姓不知道妳是不是公安,打了就打了,砸了就砸了,應該立即放人!”

  王洪超激動地聽著,真想當場伸出大拇指,表示他對與會者精彩發言的由衷敬佩。盡管他極力地克制著,卻依然忍不住眼窩子壹熱,流下淚來。

  十壹月十壹日,安徽省重新組織起壹個調查班子,派出了只有省委省政府和阜陽地委行署兩級黨政領導機關的十二位同誌,深人到白廟鎮和王營村實地調查研究,召開了各類座談會,認真回訪上訪群眾,並及時地把調查到的情況向群眾作了公布,前後歷時二十天,最後形成了壹個相對公正的調查報告。

  報告首先確認,臨泉縣的農民負擔問題確實是嚴重的,“四二”事件發生前的壹九九三年,白廟鎮僅增項加碼的農民負擔就是十三萬壹幹六百五十九元,此外,還平調村提留十三萬五千壹百七十六元,挪用集體資金三十四萬壹千七百二十九元,其“不合理開支”竟占到百分之六十八點七七,並指出:“退款不到位,影響很壞。”關於“四二”事件,調查組說了真話:“縣委、縣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及白廟鎮黨委政府都是有責任的”,“向農民提取款、開展計劃生育工作和工作上遇有難度,就動用公安幹警出面協助,特別是對待農民上訪解決壹些人民內部矛盾,也動用幹警參與”,“在執行任務中,少數幹警和武警行動過激,傷害了群眾的感情,部分群眾目前仍有怨氣,長欺(期)不能息訴罷訪,給做好該村的穩定工作帶來了難度。”

  壹九九五年十二月六日,是王營村難忘的壹天,被關押了壹年零七個多月的王向東,被無罪釋放,村裏的老少爺們像過大年壹樣地喜慶,敲鑼打鼓,燃放鞭炮,扛著大紅匾,上書“為民請命”,慶賀為大夥蒙受冤屈的村民代表勝利歸來;東躲西藏,被縣檢察院批捕的王俊彬和王洪欽,也被大夥前呼後擁地接回村。緊接著,王營也從邵營行政村中劃出,單獨設村,王向東就在村民們的民主選舉中,當上了王營行政村村委會的首任主任。王俊彬被開除的黨籍也得到了恢復,並在隨後不久,出任了王營行政村黨的支部書記。

  壹九九六年年初,臨泉縣委書記張西德被調離。壹聽說張書記要“走人”,這消息,壹傳十,十傳百,迅速傳遍全縣。這天,白廟鎮的王營、邵集、賀莊,田橋鄉的趙莊、任莊、三河莊、半拉廟、於營的農民,開出了幾十輛機動車,趕到縣委大院,把張的家團團圍住。

  人們直呼其名地怒吼著:“張西德,妳出來!”

  圍觀的群眾人山人海,縣委、縣政府的許多幹部也在圍觀,卻無人再替張書記“保駕”。

  張西德十分尷尬地走出來,正想表達他愧對臨泉縣父老,他的工作沒有做好的話,就被積怨已久的農民的隊伍裹挾進熙熙攘攘的人流。開始,農民還只是大聲責問,甚或夾帶幾聲咒罵;漸漸地,人們開始湧動起來,湧動的人潮頓時成了憤怒的海洋。張西德就被跌跌撞撞地推來推去,時不時還被人暗中動了手腳。

  曾經不可壹世,自以為能夠呼風喚雨的縣委書記,感到了無助、無奈與心悸。

  縣公安局聞訊派出警車呼嘯而至,雖受到圍攻卻十分清醒的張西德,見公安人員奔過來,忙大聲哀求道:“妳們千萬不能抓群眾,不能傷群眾啊!”

  這或許是他擔任縣委書記這麽多年壹直不明白,直到卸任時才悟出的壹條為官之道。

天平的傾斜

  1怪圈

  我們有這麽多無辜的農民兄弟為爭取“減負”被無情地剝奪了生命,而農民負擔在各地依然是屢禁不止,涉及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件更是時有發生,且又是源源不絕,這是為什麽?

  這究竟是為什麽?

  中國農民的負擔問題,顯然走進了壹個怪圈。

  應該說,黨和人民政府,為減輕農民負擔是做了多方努力的。我們在開始這項調查工作時就發現,黨中央、國務院下達的通知,頒布的條例,做出的決定,發出的通報,不但旗幟鮮明,而且許多措詞也是十分嚴厲的。雖然,中央的態度如此堅決,下發的紅頭文件壹個接壹個,卻依然還是解決不了各地普遍存在的農民負擔問題;非但屢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

  為此,我們大惑不解。其實早在壹九八五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就下達了《關於制止向農民亂派款、亂收費的通知》;壹九九O年二月,國務院再次發出《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同年九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又聯合做出《關於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然而,有令不行,農民負擔的問題仍然扶搖直上。有資料顯示:到了壹九九壹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只比上年增長百分之九點五,而同期農民人均的“村提留”和“鄉統籌”卻增長了百分之十六點七;農村勞動力承擔的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強制以資代勞就比上年增長了百分之三十三點七!

  壹九九壹年十二月十七日,李鵬總理簽署了國務院第九十二號令,明確地頒布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農民負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這個《條例》做出了許多硬性規定。可是,收效甚微。

  震驚中央的“丁作明慘案”,就是在《條例》頒布壹年之後發生的。

  壹個風華正茂的農村青年,只因向縣委反映了不堪忍受的重負問題竟被活活打死在鄉派出所,這事震驚了中央,中央不僅派出調查組,還在事件發生不到壹個月的時間,就連續下達了兩個措詞嚴厲的緊急通知,並宣布涉及農民負擔的項目取消三十七項,暫緩執行兩項,需要修改七項,堅決糾正有強制、攤派和搭車收費行為的十四項,同時廢除達標升級活動四十三項。以後不久,中央又轉發了《農業部、監察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務院法制局關於當前減輕農民負擔的情況和今後工作的意見》,重申並“約法三章”:停止壹切不符合規定和不切實際的集資、攤派項目;暫停審批壹切新的收費項目,禁止壹切需要農民出錢、出物、出工的達標升級活動;中央《關於涉及農民負擔項目審核處理意見的通知》已明令取消的項目,任何地方和部門都無權恢復,國務院規定的提留統籌不超過上年農民人均純收人的百分之五的比例限額不得突破。

  奇怪的是,這些來自中國最高決策層的“紅頭文件”,壹個接壹個下發,農民的負擔卻並沒有因此而減輕。

  當我們仔細地閱讀了這些本該是最具權威性的文件之後,註意到,這些政策性文件,雖然都很具體,卻並非治本之策,因為大多著眼於對眾多分攤項目進行甄別,所以決定暫停的每壹個項目,都勢必影響到政府壹些部門的具體利益,這些部門很快就會改頭換面,創造出壹些更新的、不在明令禁止之列的收費項目來。即便就是在明令禁止之例,這些部門也是可以通過本部門的政策文件,或是再由本部門起草代表部門利益的領導講話,為項目的恢復執行提供新的依據。有的,甚至根本就不需要“變通”,置若罔聞,照樣拒不執行。

  至於那些措詞嚴厲的“紅頭文件”,雖然明確提出了“不許”或“嚴禁”的內容,可那又多半是壹些原則或是精神。這種既非剛性約束,更非法律條文的東西,無法界定又無法操作,說了也等於沒說。於是,決定取消的,沒被取消;決定糾正的,沒有糾正;決定暫緩的,也沒有暫緩,而是比原先更多、更爛、更荒唐的分攤項目相繼出現。於是,對農村中“三亂”的限制與治理,也就變成了“割韭菜”,或是“刮胡子”,割了又長,刮了又出,周而復始。

  我們相信,這種情況也絕不是安徽壹個省獨有的。

  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那位含淚上書國務院領導的鄉黨委書記李昌平,就說過:“中央明明知道,問題雖然出現在鄉鎮,但根子是在上面,那麽為什麽不追究根源呢?不管原因是什麽,反正中央不追究;不追究,地方官員的膽子就越來越大,機構和人員就壹年比壹年膨脹,農民負擔就壹年比壹年沈重。中央政策對壹些人而言,就成了聾子耳朵——擺設。”

  壹九九四年,農民負擔的形勢已經十分嚴峻,中央政府在全國全面推行了國稅和地稅分稅制的改革,由於中央財經的集中,地方政府預算內的財政就出現了空前的困難。農村中的義務教育、計劃生育、優撫以及民兵訓練在內的各項開支都拋給了鄉鎮壹級政府。基層得到的政策就是:“超收不交、超支不補、多收多支。”這就迫使、同時誘使各地縣鄉政府,不得不依靠占有農業剩余、剝削農民來維持運轉。

  農民負擔便像滾雪球似的,愈加沈重。

  據國家農業部統計,壹九九五年農業兩稅(農業稅、農業特產稅)比上年增長了百分之十九點九,向農民征收的“三提五統”費用,也比上年增長了百分之四十八點三,而承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集資攤派等各種社會負擔,就比上年增長了百分之五十二點二二。這壹年全國三分之壹省、市、自治區的農民負擔,都超過了國家規定的百分之五的“大限”。

  這顯然還是壹個保守的統計數字。

  許多民謠俚語,表達了農民的憤懣與無奈:

  “七只手,八只手,都向農民來伸手。”

  “妳集我集他集,農民發急;妳籌我籌他籌,農民最愁。”

  “催糧催款催性命,防火防盜防幹部。”

  壹個流傳更廣的順口溜,幾乎就被農民當做歌唱:“吹牛皮,扯大蛋,村糊鄉,鄉糊縣,壹直糊到國務院;國務院,下文件,壹層壹層往下念,只管傳達不兌現。”

  安徽省臨泉縣的“白廟事件”,就在這種背景下發生了。

  壹九九六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形成了壹個最為著名的“十三號文件”,這就是:《關於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決定》。決定十分明確地指出,“凡因加重農民負擔,引發嚴重事件和死人傷人惡性案件的,要追究鄉、村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凡涉及地、縣領導責任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地、縣黨政主要領導的責任,以吸取教訓;連續發生嚴重事件和死人傷人惡性案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主要領導同誌要向黨中央、國務院做出書面檢查;對瞞案、壓案、報而不查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壹經發現,要從嚴處理。要加快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立法工作。”

  文件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務必認真貫徹十三條決定,“逐項逐條落到實處,決不允許出現任何梗阻現象,決不允許在執行中走樣。”甚至還特別指出:“於春節後用壹個月時間將決定內容同廣大農民群眾見面,並反復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為了檢查中央關於減負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督促各地進壹步做好這項工作,國務院還派出了由農業部、監察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務院法制局及有關新聞單位,分赴河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五省現場檢查工作。

  其力度之大,參加者之眾,都是空前的。

  然而,同樣不可思議的是,正是這壹年,中國農民的負擔卻比歷史上的任何壹年都重。

  中國的改革是從安徽的農村開始的,那場驚天動地的偉大改革,培養了壹批既熟悉農村工作又敢講真話的幹部。

  曾在安徽農口擔任領導職務長達十七年之久的吳昭仁,是壹位對農民有著深厚感情的老黨員。他在接受我們的采訪時,心情沈重地說:“中央有個‘十三號文件 ’,其實,安徽省委當時還有個更為嚴厲的文件,即壹九九七年二號文件,明確規定,壹個村‘提留統籌’費用突破國家規定人均純收入百分之五的,縣(市)委書記必須向省委、省政府寫出書面報告。但是,文件歸文件,我們並沒見壹個縣(市)書記、縣(市)長寫過檢查;即便發生了大要案,也全是秘書代筆,黨委和政府蓋章,說是‘集體承擔責任’,其實是沒有壹個人承擔責任,更沒誰可能會去吸取教訓。 ”

  “三令五申”,“令不行,禁不止”,這類字眼,這幾年不斷見諸各種文件和報刊,說者憤憤,聽者藐藐。吳昭仁卻認為:“我總覺得,這類事光怪下面也未必,恐怕主要還得從上面找原因。為什麽要三令五申?領導機關要有威信,得自己樹權威,講話就要算數,講到就要做到,誰不執行就要拿他是問,絕不拖泥帶水。讓下面禁的,得自己先禁,只管發令,不去督促檢查,或查而不處,處而不嚴,又如何能禁住上行下效呢?”

  曾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那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的漩渦中走過來的陸子修,如今已從省人大副主任的崗位上退了下來,可他壹天也沒有停止過對中國農村工作的思考。可以說,在安徽,乃至在全國,他都是—位排得上號的農村問題的專家了。二OO壹年六月壹個炎熱的上午,我們在他的家裏采訪了他。他雖然現在已年屆七旬,可壹談到農村工作,就依然像年輕人似的顯得有幾分激動。

  他和我們提到了至今令他耿耿於懷的壹次會議。那是安徽省委省政府在阜陽召開的壹個全省有關減負工作的匯報會。在匯報減負工作落實情況時,有幾個地市委書記都相繼談了自己的苦衷,雖然這些苦衷不是沒有壹點道理,但陸子修卻聽不下去。因為幾十年的農村工作的經歷,他早已習慣於站在農民的角度看問題。盡管那幾個地市書記和他都很熟,有的關系還很不錯,他還是當場紅了臉。

  既然會議是放在阜陽開的,他首先就拿阜陽市委書記王懷中開了刀。

  他沒有顧及對方的面子,直呼其名:“妳王懷中是只對省委負責,不對農民負責!妳不顧農民的實際情況,大搞那些花花哨哨的‘形象工程’,擺弄花架子。妳搞‘養牛大縣’,牛只是養在公路兩邊做樣子,開現場會把花錢租來的牛集中起來給人參觀。妳把農民坑得還不夠嗎?”

  然後又直問滁州市委書記張春生:“妳張春生衡量幹部的標準又是什麽呢?亂征,亂罰,亂攤派,最後逼死人,這樣的幹部還能用嗎?妳呢,卻把這種幹部挪個地方,照樣易地當官!”

  隨後又質問蚌埠市委書記方壹本:“妳方壹本屬下的懷遠縣上訪不斷,如今已稱得上‘安徽省的上訪大縣’了。難道全都錯在農民身上,妳就沒有——點問。題?”

  接著他又把話題轉向巢湖地委書記胡繼鋒:“妳胡繼鋒不去掏農民的腰包路就修不成了?那路是該國家花錢的,妳怎麽可以叫老百姓花呢?沒有錢就把公路開腸破肚了,誰叫妳開的?妳這不是只想著要給自己搞‘政績’嗎?”

  他指名道姓地點了壹圈之後,痛心疾首地沖著各路諸侯嗟嘆道:“我們許多於部‘只看樓房壹片片,不知誰人做貢獻;只看公路直如線,不知誰人來出錢哪!’ 我們的農民日子剛剛過得好壹點,大家就把他們當成‘唐僧肉’!農民實在太苦,什麽人都可以欺負呀!當年我們搞的那個‘大包幹’,轟動了全國,也影響了全國,總結起來就是那麽三句話:‘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農民自己的。’可是現在呢,‘大包幹’帶給農民的好處壹點壹點地又都被各級政府悄悄拿走了,如今是‘交不夠國家的,留不足集體的,剩下就沒有壹點是自己的!’”

  說著,他溢出了淚水:“沒想到我們的幹部,今天這樣不熟悉農民,不重視農民,和農民交朋友的幹部太少太少。我建議在座的各位能不能來壹個‘換位思考’,設身處地替農民考慮壹下,再這麽‘三亂’下去,農民還能不能受得住啦?”

  陸子修的話似響錘砸在鋼砧上,壹聲聲震在大家心上。

  被點名的幾位地市書記,因為意外而不免感到詫異。

  這時候,六安地委書記頗為僥幸,輕松地說:“我們在農民負擔的問題上還沒出過事。”

  他這話不說還好,這樣壹說,陸子修忍不住又冒了火。他依然沒給對方壹點面子:“妳的農民負擔問題,我這兒就有壹踏子群眾來信!農民才把果木樹栽下去,妳的村鎮幹部就逼上門去收特產稅,這是不是事實?”

  六安地委書記顯得十分尷尬。

  會場上鴉雀無聲。

  其實,正常的黨內批評與自我批評,歷來就是我們戰勝壹切困難、克服自身缺點錯誤的壹件“法寶”,曾幾何時,卻在我們的黨章與憲法之外,官場仕途之中,漸漸流行開了壹種心照不宣的“遊戲規則”。其規則之壹就是,凡事不可太認真,至少不要於己過不去,話要說得留足余地,甚至已經把認認真真說假話也看做是為官成熟的壹個表現。因此,陸子修的快人快語,就使得許多人感到唐突。

  休會期間,省交通廳壹位副廳長有意落在最後,當他走到陸子修身邊時,突然抓住陸的手,眼裏閃著淚光說:“都說妳陸主任人好,卻不知道妳竟然好到這個程度!”

  會後,主持會議的省委副書記方兆祥找到陸子修的房間,連聲說:“講得好,講得好啊!”

  吃飯時,省委書記盧榮景也走過來誇贊陸子修:“妳講得好,講得好呀,是要有個‘換位思考’!”

  陸子修沒好氣地說:“好個屁!妳們這些話,會上為什麽不說?我是心甘情願地當了壹回妳們的‘打手’!”

  對於陸子修這種心直口快的性格,當年還是中央辦公廳主任的溫家寶就已經“領教”過。那時候,陸子修是滁縣地委書記,壹天溫家寶來滁視察,陸子修接待時,開門見山地問:“溫主任,妳要看真的,還是要看‘閃光點’?”

  溫家寶壹聽,笑了,幽默地說道:“那我都看看。”

  那次,陸子修領著溫家寶把“閃光點”和“陰暗面”都看了看,他既總結了滁縣地區改革開放中成功的經驗,也剖析了依然牽腸掛肚地存在的問題,既報喜,又報憂。

  壹九九六年,陸子修參加了壹個全國扶貧開發工作會,在許多代表中間,溫家寶壹眼就認出了陸子修。他走到陸子修身邊問道:“妳認為現在農業上的主要問題是什麽?”

  陸子修也不繞彎子,他說:“幹部的作風問題。當然,這也包括我在內。再好的政策,沒人落實也不行,現在的許多幹部是‘官做大了,車子坐小了,公路跑多了,離群眾太遠了’!”

  那天他們談得十分投機,當溫家寶知道當地正在做著有關“三農”問題的調查,便表示出極大的熱情,話說得同樣富有個性。

  他說:“過去,毛澤東說‘嚴重的問題是教育農民’,現在我看,嚴重的問題是農民的利益問題。如果農民的利益得不到足夠的重視,農村社會就難以發展,農業生產就難以為繼,國家的發展和長治久安就都成了壹句空話。”

  他還說:“億萬農民當年之所以跟隨我們黨鬧革命,是因為他們認識到我們黨是為他們謀利益的,是帶領他們翻身求解放的。今天如果我們不關心他們的實際利益,反而讓他們感到不堪重負,他們會是壹種什麽心態?壹千多年前的唐太宗就曾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水,說的就是中國的農民嘛!唐太宗李世民知道農民的重要,歷朝歷代沒人不知道農民的重要,可趕到壹掌握了政權,就很難說再代表農民了,總是反過來剝削農民,甚而鎮壓農民。以史為鑒,我看中國共產黨人同樣面臨著這個嚴峻的課題。”

  2 稅費如牛毛 達標價更高

  在近兩年的日子裏,我們不知疲倦地奔波在八皖大地的阡陌之間,壹直想弄清壹個困惑著我們的問題:向農民征收的各種稅費究竟有多少項?後來才發現,這居然是誰也說不清道不明的壹件事,其名目之繁多,令人觸目驚心!

  據中央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的統計,僅中央壹級的機關和部門制定的與農民負擔有關的收費、基金、集資等各種文件和項目,就有九十三項之多,涉及到二十四個國家部、委、辦、局;而地方政府制定的收費項目則多達二百六十九項;還有大量的無法統計的“搭車”收費。

  我們在調查中發現,有許多壓根就是鄉村幹部們的隨心所欲。有些,妳壹聽就會感覺到其中的荒唐,有些,甚至還帶有幾分黑色幽默,似在開玩笑,但征收起來妳少繳壹文也是不允許的。

  我們雖地毯似的在安徽省的五十多個縣(市)跑了壹遍,現在坐下來清點壹下農民負擔的那些科目,也還只能做到“以升量石”。

  集資類有:建鄉鎮辦公樓集資;建鄉鎮教學樓集資;建鄉鎮科技網集資;建鄉鎮醫療門診部集資;建鄉鎮黨員活動中心集資;建鄉鎮計劃生育宣傳站集資;建鄉鎮廣播站集資;建鄉鎮影劇院集資;興建鄉鎮企業集資;改造鄉鎮環境以及打擊刑事犯罪經費補助集資等。

  村幹部及非生產人員支出有: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會計的定額補貼;民兵連長、治安委員、團支部書記、婦女主任、村民小組長的誤工補貼;獸醫員、農技員、廣播員、護林員、護坡員、報刊投遞員、清潔衛生人員補貼;電工、水工、木工、瓦工以及村裏安排的壹切勤雜工的補貼等。

  教育支出有:民辦教師工資;公辦教師補貼;校舍建設改造費;學校正常辦公費;報刊圖書資料費;教學儀器和文體器材設備費等。

  計劃生育支出有:獨生子女保健費;節育手術營養費;計劃生育委員補貼;計劃生育小分隊補貼等。

  民兵訓練支出有:民兵訓練生活補助;民兵訓練誤工補助;看守槍支彈藥執勤補助等。

  公益事業及優撫支出有:敬老院建設;敬老院服務人員補貼;合作醫療建設;農村醫務人員補貼;烈軍屬優待;殘廢軍人優待;現役義務兵家屬優待;老弱病殘復員退伍軍人優待;工傷民工照顧;困難戶照顧;五保戶照顧等。

  此外還有交通建設義務工補貼;文明村建設用工補助;開街建集修路費、宅基規劃費、房屋準建費;種子檢疫費、畜禽防疫費、牲畜保槽費、架設電線費、統壹滅鼠費;以及為派出所民警購置對講機和摩托車、為司法人員添置的服裝費……

  有的地方,僅鄉鎮學校就增收有贊助費、輔導費、試卷費、資料費、掃帚費;僅餵豬壹項就有生豬稅、屠宰稅、增值稅、所得稅和城建稅,許多村鎮不管妳養不養豬,壹律要按人頭征收豬頭稅。

  非但如此,幾乎所有的涉農部門,列入了政府機構序列的和雖沒列入卻承擔了政府職能的,特別是糧食、供銷、金融等部門,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大都成為政企不分並有著明顯企業化傾向的組織,具有了執行政策和增加盈利的雙重功能,常常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依法制定的政策規章,將不應收費的業務活動也強行收費,或搭車收費,這就越發加重了農民的各種負擔。

  我們調查還發現,有些鄉鎮僅結婚登記壹事,就得征收十四項費用。除收取結婚證工本費外,還要征收介紹信費、婚姻公證費、婚前檢查費、婦幼保健費、獨生子女保證金、婚宴消費費、殺豬屠宰費、結婚綠化費、兒童樂園籌建費、計劃生育保證金、晚育保證金、夫妻恩愛保證金、金婚保證金等。

  自從國家頒布了《環境保護法》,個別地方竟把農民燒鍋做飯冒出的炊煙也視之為“汙染了環境”,振振有詞地向各家各戶征收“汙染物排放費”。有敢說話的農民向上門的村幹部討說法的,不討則已,壹討就又冒出壹項“態度費”,並且祭起“文革”時流行的壹個理論:“問題不在大小,關鍵在於態度”,征收多少視其 “態度”好壞而定。

  有些,幹脆什麽名目也不說,伸手就要錢,誰敢說個不字,或是皺皺眉頭瞪瞪眼,立馬大打出手,直打到妳喊大爺。

  當壹種權力是以直接利益作為驅動權力運轉的輪子,利欲的膨脹就必然會使權力異化成加速度瘋狂運轉的魔鬼,也必然導致其權力的無限擴張。

  當今,管理就是收費,這已經成了許多部門巧取豪奪的壹種頑癥。

  既然向農民征收的各種稅費,已給眾多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帶來好處,而且許多稅費項目就是中央國家機關下發“紅頭文件”予以同意的,因此,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條例、規章和決定,到下邊就統統成了“壹級壹級往下念,只管傳達不兌現”。壓力大了,就收斂壹點;風頭過去,便卷土重來。於是,在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中,便出現了壹個常被提及的力學名詞:反彈。壓力越大,反彈力越大,很快也就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據農業部會同國家計委的調查統計,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由中央國家機關“紅頭文件”規定的要農民出錢出物的“達標”和名不叫“達標”卻實質是“達標”的活動就有四十三項,加上地方黨委政府下達的“達標”項目就多達七八十項。其中,包括教育、衛生、文化、體育、計劃生育、廣播電視、程控電話、國防教育、民兵訓練、民政勞動保險、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基層組織建設、交通基礎設施、文明村鎮建設、綠化工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等。幾乎涵蓋了所有農村工作的領域。大到小康縣驗收、教育“雙基”達標、衛生“初保”達標、計生服務達標、創文明衛生縣、鎮、村等等,小到訂報、滅鼠、改水、改廁等等達標。

  每壹項都要農民出錢,匯集起來又何止是“壹筐甚至兩筐”雞蛋錢!

  上級部門在那閉門造車,出方案,拿主意,壓任務,錢是壹毛不拔的,即便給壹點,也是“蝦公釣草魚”,達標後給上壹點象征性的獎金,還美其名曰:“以獎代撥”。

  每壹項的“達標”內容又是十分具體的。比如,教育“雙基”達標是:兩層樓,六粉刷,磚墻鐵門花園化。要求村村建小學,泥墻改磚墻,磚木結構改混泥預制,還要設施標準化、墻壁瓷磚化、環境花園化。僅此壹項,就把農民壓得擡不起頭。還比如,鄉鎮派出所達標標準是“三五壹壹工程”,即三個人、五間房、壹輛摩托、壹部對講機。其實,這“三五壹壹工程”到了下邊,十三個人也不夠,三間房就變成了壹幢樓;壹輛摩托壹部對講機也就成了壹部警車幾輛摩托人人配個“大哥大”。又比如,“村村通公路”,公路的標準是“二化”:“油路化”和“黑色化”;沙石埂土不算數。再比如,廣電部門下達了壹個十分具體的“小喇叭人戶率”,這就叫今天的農民摸不到北,因為,如今的收音機和電視機在中國農村已經比較普遍了,幹嗎還硬性搞個“小喇叭人戶率”,真叫人哭笑不得。

  更不用說,小康驗收達標的指標就有幾十條,條條聽起來都重要,少壹條也通不過,每項都是要農民拿錢去壘的。

  農民們怨聲載道,縣鄉幹部也叫苦不叠。

  “鄉官”們為此編了壹串順口溜:



  “這驗收,那驗收,都要縣鄉幹部籌。”“這達標,那達標,上面從不掏腰包。”“這大辦,那大辦,都是農民血與汗。”



  當我們了解到壽縣八公山鄉欠款的情況時,著實感到了意外的震驚。可以說,八公山鄉是安徽境內最小的壹個鄉鎮了,它總共只有四個行政村,壹個區區彈丸鄉鎮,在“達標”活動中,卻也是累計欠款壹千多萬元,以致鮑廣喜出任鄉黨委書記時,連正常的經費都難以維持,情急之中,居然跑到火葬場去借錢。

  借死人頭上的錢,為活人發工資,這恐怕是聞所未聞的壹大新聞!

  這壹令人啼笑皆非的細節,有如壹杯苦酒,讓人難以接受。

  3龍多作旱

  舒城縣水利局離休老局長李少白,是當年大軍渡江時舒城十大支前模範之壹,因為這種殊榮,建立人民的新政權時,他便有幸被選為這個縣第壹位“民主鄉長”。談起新中國如旭日東升充滿蓬勃朝氣的那些歲月,他至今還十分激動。

  他說,剛解放那會兒,百廢待興,即便這樣,舒城縣政府也只設有民政、財政、教育和建設四個科,壹個科不過五六個人,最多十多個人。“縣委和縣政府的人圍在食堂吃飯,幾張桌子就全坐下了。”

  那時壹個鄉,除了鄉長、指導員,就是文書和財糧員,加起來總共不過五六個人。人雖少,當時的事情卻不少,由於大家齊心協力,壹個鄉的各種工作,也就生龍活虎地幹將起來了。就是到了壹九五六年,擴大了鄉的規模,那時,鄉黨委就只有正副書記、組織部長、宣傳委員,群眾組織也只有團委書記、婦聯主席、武裝部長、農協主席,也才增到六七人;鄉政府相應配有正副鄉長,下設少數幾個委員會,鄉長依靠這些委員會開展工作,委員會配備文書和民政、財糧、生產、武裝、公安、農業、工業、商業助理或幹事,也就八九人左右。黨委政府兩套班子加在壹起只是十四五個人。

  我們也查閱了當年的壹些資料,結果發現,壹九五二年,中央有著明確規定,每鄉脫產幹部限定三人。即便是以後,擴大了鄉的行政區劃和設置機構,鄉政府各委員會委員也都是群眾中的積極分子擔任,均為不脫產人員。加上當時政令暢通,紀律嚴明,世風日上,脫產、半脫產和不脫產的幹部,大家基本上能上能下,能出能進,能官能民。可以說,從五十年代初直到八十年代初,鄉鎮人員工資和辦公經費皆由縣財政撥款,鄉鎮政府無權也無錢增設機構或供養編外“幫辦”。就是在公社化時期,相當於目前鄉鎮壹級的人民公社實行的政社合壹的體制,當時,黨、政、武裝、經濟合為壹體,領導班子除了公社黨委書記、公社主任、若幹副職、武裝部長、團委書記、婦聯主任以外,便是“八大員”:農機管理員、畜牧管理員、水利管理員、農技推廣員、林業管理員等。當時的農村機構還是非常精幹的。

  農村實行了“大包幹”的經濟體制的改革之後,“政社合壹”的人民公社組織體制也進行了改革。在歷時三年的“撤社建鄉”的工作中,全國五萬六千個公社改制為九萬二千個鄉鎮。國家允許鄉鎮政府可將鄉鎮企業上交的利潤和管理費、各種集資和捐款收入及各種罰款收入,都作為鄉鎮財政的自籌收入,這就為鄉鎮任意增設機構與人員,亂征收、亂集資、亂罰款的“三亂”打開了方便之門。這以後,隨著壹系列“分權讓利”趨向很強的改革措施,以及“分竈吃飯”的財政包幹政策的相繼出臺,各級政府和部門之間就形成了壹個涇渭分明的利益關系,於是那些擁有國家權力又“分兵把守”農村經濟發展各個領域的部門,便迅速成為既壟斷權力又追求利益的行為主體。我們的幹部、旦發展成為壹個特殊的利益階層,與民爭利的事就將不可避免了。

  截止到壹九九O年,僅由國務院各部委下達文件可以向農民征收的各種項目就高達,百四十九項之多!於是,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利益開始膨脹,收費項目越來越多,收費範圍越來越廣,收費標準越來越高。由於管理上沒有相應的約束與制衡,許多本來屬於政府部門工作範圍之內的事,為了收費,也都紛紛成立了專門的事業單位,並聘請“幫辦”。

  是誰消耗掉了農村改革的成果?——無限膨脹的機構和無限增加的官吏!

  八十年代是中國政府精簡機構和人員分流工作力度最大的時期,但它又恰恰正是縣鄉機構和人員增長最快的時期。

  我國在編的黨政機關幹部,壹九七九年是二百七十九萬人,壹九八九年則上升為五百四十三萬人。其中上升最快,幾盡失控的,當數縣鄉兩級。縣鄉兩級的機構與人員,在這種不斷的精簡之中至少增長了十倍!到了壹九九七年,我國在編的黨政幹部便達到了八百多萬人,而增加的幹部人數與同期國有企業下崗人數壹百二十六萬九千人大體相當。這期間縣鄉兩級機構和人員的飆升更是空前的。

  “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大精簡——大膨脹”,這似乎不可思議,卻又是鐵的事實,不能不叫人感到莫名的悲哀。

  我們從查閱到的有關資料得知,在當今的二百多個國家中,有八個小國僅設壹級中央政府;二十五個只設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有六十七個國家,其中包括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在內的許多大國,也只設三級政府;而我國現在卻是五級制:中央——省——市——縣——鄉,堪稱絕無僅有的“中國特色”!

  非但機構的層次多,每壹級的機構設置又都是疊床架屋、分工過細。僅在同壹縣級機構中,與“三農”有關的,過去只有壹個農業局,現在除有農業局;還分別設農墾局、畜牧局水產局、水利局、林業局、鄉鎮企業管理局、農業資源開發局等多個部門,業務相近,卻是部門林立。人人管事,又無人負責,這種交叉重復,註定產生扯皮推諉現象。

  壹個人就可以幹完的事幹嗎非要這麽多人去幹呢?

  那麽多部門根本不管農民的事,卻為什麽都要農民出錢養活呢?

  單說鄉鎮。現在的鄉鎮已同縣級機構設置保持對應關系,除“六套班子”外,工、農、商、學、兵、財、青、婦等等二級機構壹應俱全。原來人民公社時的“八大員”,如今都已經升格為站、所、辦,而且許多人頭上戴上了執法的大蓋帽。有人戲言:鄉鎮除了沒有外交部;其他機構基本同中央國家機關壹樣齊全。

  廟多,菩薩就多。壹般鄉鎮機關二三百人,發達地區甚至達到八百至壹千人。這些人不創造壹文錢的產值和利潤,卻要發工資,還要發獎金;不僅要多拿,還要吃好住好,還要建辦公樓、住宅樓,還要配備車輛,配備電話,配備“大哥大”。這許多在過去是不敢想象的,因為那時壹個縣也不過壹兩輛吉普車,蘭考縣委書記焦裕祿到死騎的都是自行車。

  農民自嘲道:“幾十頂大蓋帽管著壹頂破草帽。”

  壹九九八年財政部部長助理劉長琨透露:“漢朝八千人養壹個官員,唐朝三千人養壹個官員,清朝壹千人養壹個官員;現在四十個人養壹個公務員。”。

  其實,不再需要什麽觸目驚心的事實,僅這些簡單的數字就足以說明政府機構改革的緊迫程度。

  4城鄉分治與馬太效應

  探究農民的負擔問題,不能不正視農民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也就無法回避壹個嚴酷的事實,這就是,中國億萬農民至今還生活在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發展的結構之中,他們每天都面對巨大的精神和經濟的壓力、強烈的心理失落以及沈重的思想苦悶。繞開農民負擔制度上的原因,來談減輕農民負擔就等於沒說。

  在新中國剛剛建立的時候,中央政府的主要精力是用在了解決城市失業和通貨膨脹,用在了即將開始的工業化發展等重大經濟問題上,無力照顧地方財政開支,也無暇顧及地方建設,因此,中央對地方政府參與農民利益的分享十分寬容,允許各地在征收農業稅正稅的同時,按壹定比例征收農業稅地方附加。這種地方附加,盡管有著最高限額的規定,但它顯然不能滿足鄉村財政開支的需要,於是各種各樣的變著花樣的攤派隨之而出,不久便相當嚴重。

  通過查閱當時的文件我們了解到,解放以後第壹個提出“農民負擔”的,是那時負責農業工作的廖魯言。壹九五二年十月二十壹日,他向黨中央、毛澤東主席所報告的《關於鄉村財政、農民負擔、鄉村小學教育及鄉政工作的情況和意見》中反映,各種亂收費現象已經在各級新政權中開始出現。根據六十壹個鄉的實地調查,他發現,國家公糧、地方附加、抗美援朝捐獻和鄉村攤派四項稅費合計,就已占到農民常年產量的百分之二十壹點五三,除此而外,還有許多數目難以估計的項目,例如,銀行、貿易、合作社、郵政局、新華書店等涉農系統,都以“發展業務”為幌子,強迫農民“認購”與“樂捐”。群眾意見很大,說鄉村幹部已經成了賣畫的、賣郵票的、賣紅茶的、賣粉條的、賣稅票的,影響極壞,已經造成農民“苛重的負擔”。

  廖魯言的報告引起了毛澤東主席的重視,中央政府隨之做出專門規定,嚴格控制農業稅地方附加,限定地方附加不得超過正稅的百分之十五,並隨同農業稅附征。

  可是,各地政府由於有著地方利益的驅動,不但如數向農民征收中央規定的農業稅地方附加,各種各樣的亂攤派依然禁而不止,甚至比原先還要嚴重。

  毛澤東主席了解這個情況後,甚為不安。為平息農民的不滿,當即指示政務院做出壹個釜底抽薪的斷然決定:取消壹切附加稅,把鄉村幹部的津貼、鄉村政府的辦公費及教員薪資統由國家財政包下來;堅決禁止再以任何形式向農民攤派;鄉村舉辦社會公益事業,必須基於群眾的完全自願,有條件地允許自籌經費,並規定這種自籌經費不得超過農業稅正稅的百分之七。

  當時政務院的這個決定,被簡稱為“包”、“禁”、“籌”的三字方針。這壹措施不但從根本上減輕了農民負擔,調動了剛翻身的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也充分體現出蒸蒸日上的新中國的優越性,農民們無不拍手稱好。

  但是,新中國剛剛成立,朝鮮戰爭就不期而遇,緊接著,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又對中國實行了“經濟封鎖”,面對如此內憂外患,當時的中國再不可能做到從容和妥善地走進社會主義。

  而且,迫於那種形勢,我們這個經濟落後的農業大國似乎也就只能選擇以優先發展重工業來“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這種國家工業化的積累,除了讓農村和農民做出犧牲外又是別無選擇的。可是要把中國農民的勞動剩余價值轉化為城市工業資本的原始積累,如果沒有壹種特殊的制度和組織上的安排,任何政府也休想解決從高度分散的四億農民手中獲取農業稅剩余所引起的矛盾,因此,分到土地不久的中國農民,就在中央政府有計劃的組織下,壹步步走上了集體化,用毛澤東壹句十分形象的話說,“滿頭亂發沒法抓,編成辮子就好抓”了。於是,服務於國家城市工業化的農村高度集體化的基本制度,逐漸形成了。在這種高度集中的壟斷經濟體制下,為了不讓農村人口擁入城市,在城市的就業制度方面,壹開始實行的勞動用工制度,原則上就只是負責“非農業人口”在城市的就業安置,不允許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尋找職業。在糧油供應制度方面,自然也就有了“特別辦法”,隨著壹九五三年糧食統購統銷政策的出臺,中國開始實行了糧油計劃的供應制度。與此同時,戶籍制度上的“特別辦法”便也隨之產生,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其中的第十條第二款則對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做出了帶有約束性的規定,這壹規定標誌著我國以嚴格限制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為核心的戶口遷移制度的形成。在這長達三十多年的時間裏,中國農民的負擔是巨大而沈重的,卻又是隱性未發的。因為,農民負擔由“臺前”轉移到了“幕後”,從此國家不再跟億萬農民發生直接的經濟關系,國家在農村統購統派的戶頭,就由原來的壹億三千萬個農戶,變成了七百萬個互助組;進而減少成七十九萬個農業社;“大躍進”的壹九五八年,只用了三個月,就在壹片鑼鼓聲中,又將全國農民壹個不漏地組織到五萬兩千七百八十壹個人民公社裏。中國農民原有的,或土改時被分到的田地、耕牛、農具、糧食乃至大部分的生活資料,都無壹遺漏地被無償地收歸公社所有。五萬多個人民公社就變成國家在農村基層的財政單位,從此可以隨時隨地、十分方便地通過“壹平二調”無償占有公社範圍內的壹切資源和勞動力。

  中國的農民成了真正的無產者!

  城鄉分治“二元結構”最大的問題,是壹個社會中的成員在經濟文化各方面不能整體性地均衡發展,勢必導致現代化在壹個國家中出現斷層:壹部分人迅速走向了現代化,而大多數人卻與現代化無緣。從此,中國的城市和農村,就成了兩股道上跑的車。彼此的生產方式和勞動條件上的巨大差異,生活條件與居住環境的天壤之別,使得中國城鄉居民實際收入的比率便逐年擴大。

  十年動亂結束之後,發端於安徽省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亦即“大包幹”,革了“大呼隆”和平均主義的命,中國農村很快出現了“上至七十三,下至手中攙,壹家三代人,都在忙生產”的喜人局面。安徽省肥西縣原大柏公社黨委書記王/—友曾打了壹個生動的比喻,他說:“過去,社員就像壹籠鴨子,被關久了,急得嘎嘎叫。現在,包產到戶,就像鴨籠打開了,被關久了的鴨子到了塘裏有展翅拍水的,有鉆猛子翻跟鬥的,有相互追逐嬉戲的,多歡實啊!”

  這個縣金牛鄉上圩村六十多歲的農民廖自才,也高興地說:“責任制就是好,我家陰溝裏終於漂油珠子了。照這樣下去,要不了多少年,就會城鄉不分,咱鄉下人就會過上城裏人壹樣的日子!”

  發生在七十年代末的那場大變革,是新中國繼土地改革之後又壹次偉大的農業革命。它帶來了中國農村經濟的飛速發展,創造了壹九七八年至壹九八四年農民收入年均實際增長百分之十五以上的好成績。當然,這只是帶有恢復性的發展。無論是公社書記王廣友,還是老農民廖自才,他們對大包幹後的農村都顯得過於樂觀了。面對中國農村開始出現的這種喜人景象,這場偉大改革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卻十分冷靜地提醒說:“農業文章很多,我們還沒有破題。”其“文章”之壹,就是指從建國初期便形成的“城鄉分治”的格局,至今沒有改變。

  二OO壹年早春三月的壹天上午,我們來到了中國社會科學院,走訪了中國社會學學會會長陸學藝。這是壹位社會學界的著名學者,更是壹位農村工作研究的專家,早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他便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就任副所長,潛心地研究中國的農村問題,以後又調入社會學研究所任所長。正因為他有著此番特殊的人生經歷,研究中國農民的負擔問題,就站在了壹個嶄新的平臺上,並有了更為廣闊的視野和更深邃的思考。

  “解決農民負擔問題目光須在農村之外。”那次的談話,他就這樣直截了當地打開了話匣子。

  “農民的這種負擔不光是沈重的,而且是帶有歧視性的。”陸學藝說到動情時,會突然變得慷慨激昂,對農民處境的關切溢於言表。他說長期以來,我們就這樣人為地分割出城市和農村、市民和農民;用戶籍制度把人分為城市人口與農業人口,將幾億農民拒之於城市之外;用統購統派制度把吃的糧食也分為農業糧和商品糧,讓農民供養市民;用勞動制度把人分為工人和農民,又將農民拒之於工廠之外;用工資福利制度把人分為有權享受和無權享受的兩種人,最後將農民拒之於壹切社會保障的制度之外。這種把城市和農村截然分割,對城市、市民是壹套,對農村、農民又是壹套的“壹國兩策”的體制,就使得中國的農民,無論是在教育、醫療、勞動保障、養老、福利這些社會待遇上,還是在流通、交換、分配、就業、稅賦這些經濟待遇上,都出現了嚴重的失衡。城鄉之間人為劃定的這種“楚河漢界”,就成了中國億萬農民無法逾越的鴻溝。這條鴻溝,使得每壹個農民,打娘胎壹出來,註定就是這個社會的“二等公民”。

  就在農業的文章“還沒有破題”,深化農村改革方興未艾之時,壹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上形成的關於城市改革的決定,又將中國改革的重心由農村轉向了城市。

  城市改革的啟動,從理論上看,它既可以向農村改革和農村經濟提出新的要求,也會為農村改革特別是涉及城市的問題創造出新的機遇,壹個城鄉改革互相配合、互相促進的局面即將出現。可是,人們希望看到的這種理想的局面並沒有出現。因為任何改革都是需要花費成本的。改革重Jb的轉移,就意味著,國民收入分配的關系必然要向中國的城市傾斜,這就必然使得中國的農村經濟再次陷入壹個極端困難的境地。

  歷史的事實是,從壹九八二年開始,中央每年都制定壹個指導農村改革的“壹號文件”,連續五年,下達了五個中央“壹號文件”。這些文件,對中國農村的改革起到了不可低估的巨大促進作用。

  人們或許還記得,壹九八四年,首都舉行慶祝建國三十五周年的遊行時,京郊農民擡著“中央壹號文件好”的巨幅標語通過天安門廣場,它確實代表了中國億萬農民的心聲。可是隨著中國改革的重心由農村轉移到城市之後,農業上可以“放”的政策就已經不多了,這以後有關農村改革的中央“壹號文件”就只能越寫越抽象、越寫越原則,沒有了新內容和新措施,最後,用來指導農村改革的“壹號文件”便悄然消失。於是,人們都不願意看到的壹個事實,重又浮出水面:曠時三十二年之後,建國初期由廖魯言提出的“農民負擔”問題,就在壹九八四年十二月六日,也就是改革重心轉移當年的年底,被在京召開的全國農村工作會議再次提了出來。

  當時農村經濟才剛剛開始活躍,先富起來的只是極少數,但各級政府居然就認為農民都已經很富了,許多部門便通過提高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和增加稅費等途徑,紛紛從農民腰包裏去掏錢。

  中國的農民就在這無休無止的行政事業費及各色各樣的攤派、集資和罰款的沈重負擔中,正在喪失對黨和人民政府的依賴,當年大包幹引發出的那種火熱的激情已蕩然無存。

  曾在安徽親自領導那場席卷全國的農村改革,後來出任國務院副總理的萬裏就曾在壹次會議上強調:“農民得到的利益不能往回收,壹定要再出壹個繼續給農民鼓勁的文件,否則,農民就不會再聽共產黨的話了。”

  但是,農民已經得到的利益,壹點壹點地還是被收回了。

  盡管,這期間,鄧小平曾提醒:“農業上如果有壹個曲折,三五年轉不過來。”而且強調:“應該把農業放到壹個恰當位置上。”但是後來的事實卻是:為了解決城市改革所需要花費的成本,同時,又為了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國家向農民獲取稅收所需要花費的交易成本,全國農村撤消人民公社後,接著就改制為九萬二千個有自己獨立的財政利益和相應的稅收權力的鄉鎮政府。後來,這些農村基層政府的攤子越拉越大,不僅建有黨委、政府、紀檢、人大、政協、武裝部六套班子,還相繼產生代表上級政府部門的“七所八站”,於是,財政、稅務、公安、工商、交通、衛生、糧管、農技、水利、種子、植保、農機、畜牧、食品、漁業,應運而生。真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這些日益膨脹的單位和日益龐雜的人員,無壹例外地都是需要由農民來養活的。

  農民的負擔從此就由“幕後”走到了“前臺”,而且,日趨嚴重!

  這以後,國家非但沒有把臃腫的機構及大量冗員下決心精簡,而是為滿足地方黨政組織及下設部門不斷增長的開支需求,不斷地又以各種“紅頭文件”的形式硬性地給農業和農民增加了多種負擔:比如,不但從農業稅中派生出了農業特產稅,頒布了《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甚至還把村級組織的公積金、公益金、村幹部的報酬和管理開支,以及鄉村兩級的辦學、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和修建鄉村道路所需要的“村提留”“鄉統籌”也強加在農民的頭上,並做出征收標準的剛性規定。這其中有許多本該是政府撥款解決的,最後卻都發展成了農民負擔的主要內容。

  特別是,陸學藝說,縱觀實行“城鄉分治、壹國兩策”以來的四十多年的歷史,當國民經濟運行出現波動、遇到困難時,倒黴的總是農民。國家通過財政、稅收、價格、金融、信貸的政策傾斜,首先保證城市和國家工業的發展,農民和農村在這種條件下,就要做出更大的貢獻。

  他把“貢獻”在嘴裏咬得很重,聽起來實際上就成了“犧牲”。

  他說,壹九八八年,通貨膨脹,國家進行了壹次宏觀經濟調整,由於經濟的天平向城市傾斜,就使壹九八九年的農民人均純收入明顯減少,並出現了自改革開放以來農民純收入第壹次出現了負增長;隨後,九十年代中期以來的又壹次國家宏觀經濟調整,農民付出的代價比歷次都更大。當時國家下決心進行國企改革,宏觀經濟調整的動作很大,全國各地就有上千萬國有企業的職工下崗,登記失業率也逐年上升,有些老工業基地的下崗失業人員甚至超過百分之十,經濟形勢相當嚴峻。但是,由於物價特別是糧食等產品的價格,是在逐年下降的,大米每斤從兩元降到壹元以下,雞蛋從三元五壹斤降到了壹元八,蔬菜瓜果的價格更是連連下跌,所以,職工下崗後發的津貼雖然很少,生活卻還能過得去,整個社會保持了基本的穩定。

  壹九九六年,中國農村糧食總產為壹萬零九十億斤;壹九九七年為九千八百八十三億斤;壹九九八年為壹萬零二百四十六億斤;壹九九九年為壹萬零壹百六十七億斤。平均以壹萬億斤計,壹九九六年十壹月,大米、小麥和玉米三種糧食的平均價格為每斤壹點零三五五元,當年農民糧食所得便是壹萬零三百五十五億元;可是,到了壹九九九年十壹月,這三種糧食的平均價格就減到每斤零點七零七五元,農民從糧食所得則是七千零七十五億元。這就是說,壹九九九年中國農村糧食總產並不比壹九九六年的少,但增產不再增收,農民實際收入反而減少了三千二百八十億元。

  除糧食而外,其他的壹切農副產品的價格也都是大幅度下跌的。初步估算,僅壹九九九年與壹九九六年相比,農民從農業生產獲得的收入,至少也要減少四千億元。二OOO年農業減產又減收,農民從農業生產獲得的收入就比壹九九六年減少得更多。

  可以說,僅從壹九九六年到二OOO年短短的四年之中,中國農民實際減少的收入就至少在壹萬六千億以上!

  這就是忍辱負重的中國農民,在保證國家宏觀經濟調整,順利實現援助國企改革穩定城市社會安定所做出的巨大的犧牲!

  自從中國改革的重心由農村轉向了城市,城市與農村、市民與農民之間的差距就逐漸被拉大,我們最不希望看到的事情還是發生了:各地的城市在迅速地變大、變高、變美,城裏人的生活水平也在日新月異地發生著變化;而廣大的農村,卻反而出現了“增產不增收”的現象。

  第壹次“增產不增收”,出現在壹九八九年至壹九九壹年,在農業生產喜獲大豐收的情況下,扣除物價因素,農民壹九八九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僅為百分之二,壹九九壹年就成為負增長;第二次出現在壹九九六年之後,人均純收入的連續兩年大幅度跌落,先是由百分之九的增長率降至百分之四點六,壹九九八年就落到了百分之四!

  富者越富,貧者越貧,財富上的這種“馬太效應”,正在中國廣大的城市與農村之間日益加劇地顯現出來。

  有人曾做過這樣壹件工作,將壹九八六年以來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和國務院公開的文件中有關政策與評論性的文字,輸入電腦進行處理分析,結果發現:有關農業、農村、農民的文字部分,出現了壹批新的詞匯,這是中國漢語言文字史上前所未有的:“吃農業”、“吃大戶”、“打白條”、“口頭農業”、“農民負擔”等等;而使用得最頻繁的,就是“減輕農民負擔”。

  這確實是壹個耐人尋思的分析。

  就在我們動手寫這部作品時,壹個“中國發展高層論壇專題國際研討會”在北京召開,會上不少專家呼籲: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需求,我國的農業政策必須進行重大調整,不僅要加大對農業的扶持力度,而且要減稅。各國普遍對農產品實行補貼,人為地壓低了國際市場農產品的價格,而我國不但是少數幾個不給予農民直接農業補貼的國家之壹,還是為數不多仍在向農民收稅的國家之壹。壹九九O年到二OOO年,只有十年時間,我國從農民那裏征繳的各種稅收總額,就由八十七億九千萬元,迅速增加到四百六十五億三千萬元,增加了四五倍。農民人均稅額高達壹百四十六元,而城鎮居民的人均稅賦只有三十七元;在城鎮居民實際收入已是農民實際收入六倍的情況下,農民繳納的稅額反而是城鎮居民的四倍!這已是巨大的不公平,然而不堪重負的農民,除了要繳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還有著名目繁多的提留統籌費和各項社會負擔。且不說中國的農民已苦不堪言,這在根本上也使得中國的農業在國際競爭中處於劣勢地位。美國、西歐等資本主義國家合理通貨緊縮尚能夠做到壹方面降息,壹方面降稅,大幅度裁減行政人員和政府開支,難道我們壹個社會主義國家就只能降息,不能為那些窮人降稅減負。

弄虛作假

  1罕見的電報

  目睹沈重的農民負擔,走在壹個又壹個仍未從貧窮中突圍的村莊中間,我們的良知常受到煎熬。

  壹位朋友講過的壹個故事長時期地在我們眼前揮之不去,它使得我們的內心非常不安。

  這位朋友說,有壹次,他陪壹位地區官員到縣裏去檢查工作,因為彼此是同學,所以同住壹家賓館又同居壹室。這天,大清早,服務員送來壹份電報,這電報嚇了兩人壹跳,它像長長的哈達,足有三四尺長。細看才知道,這是壹個從窮鄉僻壤趕來想見這位地區官員的農民打來的。

  他帶著全村人的希望,帶著滿肚子的苦水,想找“父母官”訴說,可賓館門衛不讓他進,後想方設法進了賓館卻又被秘書擋了駕,情急之下,老農傾盡賣豬的幾百塊錢,跑到近在咫尺的郵電局,把帶來的上訪信的文字變成了電文,這才“來到了”賓館。

  地區官員捧著老農傾訴真情的電報,潸然淚下,顫著聲說:“我離他們遠了,太遠了……”

  我們看到、聽到的高級領導機關下去的人,都被壹級級壹層層的下級幹部前呼後擁,按事先定好的“視察”地點、事先布置好的人員去了解訪問,能有多少真實情況?

  我們想到了毛澤東。戰爭年代的毛澤東是那樣地運籌帷幄,決戰千裏,胸中自有百萬雄兵,縱橫捭閹,戰無不勝,但解放後怎麽會提出壹個“壹九八O年實現農業機械化”的號召呢?現在,回頭再看,這個號召已顯得十分可笑。究其原因,除去經濟建設的經驗不足而外,這種決心多半來自對當時中國農業,甚至包括對當時中國工業的真實狀況產生了錯誤的估計,它背離了社會實際,留下的,就只能是壹位偉人的壹樁憾事。

  我們也註意到,中國政府在上個世紀末,曾做出過兩項承諾:壹項是“要讓淮河水在二OOO年變清”;壹項是“不將貧困帶給下壹個世紀”。

  為使淮河水如期變清,中國政府拿出了大禹治水的精神,壯士斷臂的勇氣,在壹九九六年七月壹日淩晨之前,毅然關閉了淮河沿岸上千家小造紙廠,並在最後期限的日子裏,打響了壹場聲勢浩大的“零點行動”。

  為消滅貧困,基本解決農村中八千萬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中國政府從壹九九四年到二OOO年的七年時間裏,集中了人力、物力、財力,動員起社會各界力量,還為此制定了《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並向全世界宣告:“二OOO年,消除貧困的目標壹定能夠實現。”

  但是,奇跡和成功,掩蓋不了依然存在著的事實,這就是,淮河的水並未因為壹個舊世紀的結束便從根本上改觀,淮河的現狀,依然讓我們為之憂慮;同樣,我們也沒有把貧窮堵截在新世紀的門坎之外,它現在仍困擾著壹些地區的農民兄弟。

  我們承諾的決心,無疑是對真實狀況的嚴峻性及復雜性缺乏準確而可靠的估計。

  這自然又使我們想到有關教委對靈璧縣馮廟鎮中學進行的壹次九年義務制教育的“達標”驗收。在驗收大員尚沒到達馮廟之前,鎮政府就已急令各村突擊把失學在家多年的青少年,統統“動員”回校,並由在校學生替他們趕做了各門功課的作業簿,同時派人趕往百裏之外的江蘇省徐州市,采購來名煙名酒。驗收大員們對驗收的結果據說是十分滿意的,但驗收的隊伍前腳離鎮,可憐的失學青少年後腳就被“驅出”了學校。

  假如我們對農村的教育狀況都依憑馮廟這樣滿意的判斷,並據此制定發展計劃,豈不是將差之毫厘,謬以千裏嗎?

  2 可敬的領導

  溫家寶對下面這種弄虛作假的現象,顯然是有著十分清醒認識的。

  可以說,溫家寶是中央領導層近年來深入到安徽農村搞調研次數最多的壹位,同時,也是讓陪同他的地方幹部最頭疼的壹位。為了解到農村和農民的真實情況,他常常不給地方官員留面子,想方設法沖破對他的“封鎖”,使得刻意弄虛作假者不知所措。

  壹九九六年五月,麥收之前,當時還是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的溫家寶,到安徽檢查扶貧工作。壹來,就約法三章,不搞迎送,不搞陪吃,下去時更不許前呼後擁,壹切輕車簡從。

  他的隨行人員也是屈指可數,除秘書田學斌,警衛參謀張振海,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各來壹位局長,還有就是農業部的壹位有關領導。

  那次他們來了後,就同安徽省的有關領導分乘兩輛普普通通的中巴車,直奔大別山革命老區。

  在從金寨縣通往霍山縣的山道上,溫家寶來了壹個突然襲擊。他招呼司機說:“我要方便壹下。”司機當即把車停住。

  車上的人都以為溫家寶真是下去“方便”,誰知,他跳下車後,走得很快,沿著壹條小路就壹直往前走去了。

  坐在另壹輛中巴車上的安徽省的領導,這才發現,前面有座不大的村莊,溫家寶正向那村莊走過去,他們不免感到詫異。因為這顯然是在事先安排要視察的計劃之外。而且,看上去,還是壹處十分貧窮的地方。

  大家趕忙下車,快步跟了上去。

  溫家寶見幾個農民扛著樹皮走過來,就迎上去問:“妳們這是幹什麽呀?”

  壹個婦女見問話人面相慈善,話聲和藹言雖是幹部打扮,卻沒有想到這會是中央下來的幹部,因此答得就很隨便:“現在青黃不接,山上沒東西可賣,供銷社正在收購樹皮,聽說造紙用,就削點樹皮去賣,好買點口糧回來。”

  溫家寶轉身又去打問壹位男青年,當得知對方是位民辦教師,便仔細了解他的工資情況。民辦教師發愁地說:“鄉裏壹個月只補助五十元,連吃糧的錢也不夠。說是補助,也只是欠著,趕到要過年了才給,平時就連買糧的錢也沒有。”

  溫家寶壹邊認真聽著,壹邊點著頭。

  他在村子裏各處仔仔細細地看了個遍,這才上車。到了霍山縣城後,他隨便用了壹下餐,就要求聽縣裏匯報。

  霍山縣委書記不知道溫家寶在來的路上已經沒按“規定”下過車,依然像往常壹樣地作著匯報,他甚至激動地說道:“這幾年,我們霍山縣有了很大的發展,既脫帽,又加冕,脫掉了貧困縣的帽子,戴上了‘奔小康’的帽子。”接著就把全縣的國民生產總值、糧食產量、財政收入和農民增收的各種數字,熟練地報了壹遍。他還準備把各種成績的統計數字壹壹報來,溫家寶卻截住了他的話頭,忽然問:“妳這個縣這麽好,可以按時發工資嗎?”

  縣委書記回答得斬釘截鐵:“我們不缺全縣職工壹分錢!”

  溫家寶點到了他下車看過的那個村莊的名字。縣委書記不禁壹楞,但他馬上指出:“那是我們縣最窮的壹個村。”

  溫家寶幽默地笑道:“妳最窮的壹個村,就被我看到了?”

  縣委書記這才知道遇上了麻煩,偷偷看了壹眼坐在旁邊的省委領導,見省領導都在面無表情地望著他,不由急出了壹頭汗。

  溫家寶嚴肅地說:“同誌們,不是我們不相信妳們的數字,我更看重農民家裏的生活是否真的提高。妳們都很年輕,我希望妳們,多到農民群眾的家裏看看,真正做好脫貧很不容易,何況有些脫貧了還會返貧呢。”

  也就是在那壹次,溫家寶要看龍河口水庫淹沒區農民的生活狀況,舒城縣卻安排了壹個各方面都比較好的村子讓他看。他壹眼就發現了問題,問:“這兒是淹沒區嗎?”

  縣委書記見瞞不過,只得照實說:“不算淹沒區,只是邊緣地帶。”

  “我要看淹沒區,看最貧困的村子。”

  舒城縣委書記沒有壹點思想準備,因為以往下來檢查工作的中央領導或省領導,沒誰提出過這樣的要求。安排領導參觀“形象工程”,視察“閃光點”,早已成了壹條程式化的不變的“規矩”。於是,這位縣委書記搪塞道:“那兒路不通。”

  “妳說的不通,是不是車子開不進去?”溫家寶認真地問。

  “是。”

  “走路要走多遠呢?”

  縣委書記想了想說:“十公裏吧。”

  溫家寶壹聽,朗聲笑道:“不算遠,那我們就走去。”說著,做了個挽褲角趕路的動作。

  當時的省委書記盧榮景見溫家寶決心已定,馬上接過話:“快上車,開到哪兒不能開了,就下車走嘛!”

  於是大家陸續上車。

  不曾想,舒城縣委書記說“路不通”,只是不希望溫家寶看到窮得不像樣子的地方,不過,他又是壹個實在人,見省委書記表了態同意去看,也就沒再留點兒心眼,把自己曾說過路不通還須走上十公裏的話忘得壹幹二凈,指揮著司機順順當當將車開進了壹個村子裏。

  省農經委的吳昭仁在和我們講起這段插曲時,他的臉上露出了無地自容的神色。他說:“我當時壹聽縣委書記說:‘到了,下車吧!’腦袋嗡地響了壹下。心想,妳這個縣委書記真要命,說過這村子車開不進去,妳至少也要停得遠壹點,讓大家走幾步,哪能讓車壹下進了村?這讓陪同的省領導在中央領導跟前,臉往哪擱?這時就聽走在我邊上的王昭耀副省長說:‘地上有縫都能鉆進去……’搞得我們壹個個灰頭土臉,硬著頭皮走下車。”

  那確實是個很窮的村子,房子不像房子,陰暗潮濕,因為農舍裏太黑,大白天走進屋,半天看不見東西。其實,看見跟沒看見都不重要,許多農戶家徒四壁,半個村子跑下來,沒看到誰家有壹件值錢的東西。

  溫家寶壹連看了幾戶農家,心情很是沈。

  又壹次,溫家寶到安徽檢查農業經濟結構調整方面的工作。在阜南縣,縣裏安排是看小陳莊,這是壹個新建的村,兩排樓房十分漂亮地擁路而立,中間的馬路也修得很寬,看上去不僅富足,還透出幾分氣勢。但是,溫家寶下車後只看了壹眼,就拒絕進村去看。 ·

  這弄得陪同的領導十分尷尬。

  吳昭仁是多次陪同溫家寶到安徽各地視察的,彼此已經很熟悉,他打破僵局走上去說道:“既然來了,進村看看吧!”

  “不看,”溫家寶不為所動,“要我看什麽呢?無非就是幾個有錢人,蓋了幾幢新樓房。”

  縣裏領導忙解釋:“還有個座談會……人已到齊了。”

  溫家寶堅持說:“這個座談會不參加。”

  現場的氣氛變得十分窘迫。

  這時,走來了兩個農民模樣的人,溫家寶於是上前打問:“搬到這兒來,妳們是自願的嗎?”

  對方高聲答道:“完全是自願的。”溫家寶若有所思地又問:“住這樣的房子,花了多少錢哪?”“兩萬多。”溫家寶朝村裏望了望,空無壹人,就打量起走過來的這兩個“農民”。顯然他已從對方回話的口氣中悟出了什麽,指著其中的壹人問:“妳在村裏具體幹什麽呀?”對方說:“支部書記。”溫家寶幽默地笑了: “那我就問問妳,為什麽要修這麽寬的馬路,占用這麽多的耕地呢?”支部書記啞口無言。

  重新回到阜陽市,市委將溫家寶壹行安排在國際大酒店,溫家寶壹聽是“國際大酒店”,堅決不住,要求住進招待所。由於溫家寶的堅持,最後下榻在作為市委招待所的“潁州賓館”。晚飯後,.溫家寶也不願休息,他要求安排兩個縣委領導匯報有關工作。匯報時,太和縣委書記取出了事先準備好的稿子,剛念了個開頭,溫家寶就示意對方停下來:“妳們不要念稿子好嗎?”離開了稿子,這位縣委書記竟不知什麽該講什麽不該講了,變得吞吞吐吐,十分狼狽。溫家寶失望地搖了搖頭,說道:“今天下午,我很生氣,在阜南縣的那個村子裏,見不到壹個群眾,不知道妳們想讓我看什麽?去年,我到河南省,壹個縣委書記也叫我去看壹個這樣的村子,見不到農民,村裏的馬路修得比妳們這兒看到的還寬,房子也比這還漂亮,我就問那個縣委書記,這樣好的村子在妳縣占多少呀?他支支吾吾地說,百分之二十吧。我說,好,就是占到百分之二十,還有百分之八十的農村又是個什麽樣子呢?我更想知道妳們縣那百分之八十農村的情況,妳帶我去看看好嗎?他馬上說,路不通,不好去。我說,車子去不成,人總可以走進去吧,那麽多的農民可以走,我們為什麽不可以走呢,妳帶路,我要進去看看!”

  說到這,他頓了壹下,臉上的表情十分復雜。陪同的安徽同誌,當然聽得出此番話的意思。借故路不通,不希望他看到自己管轄範圍的落後面、貧困狀況的,不止是河南省的那位縣委書記,他在安徽舒城縣就有過同樣的遭遇。只給上面展示“政績”,看“鶯歌燕舞”,這種弄虛作假的現象,已經像瘟疫壹樣在中國各地蔓延成災。

  那天晚上,溫家寶談了很多,談得推心置腹:“阜陽地區我來過幾次,通過前後對比,我看有很大發展,農民生活也有很大提高,當然離小康的要求、離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要求還有不少差距,壹個地區裏面也還有很大的不平衡。可能有很好的村,但也有相當多的壹般村,還有很多貧困村。就壹個村子來講,也很不平衡,有富裕戶,有大量的壹般戶,也有比較困難的戶。我覺得我們的農民非常知足,就吃幾碗白米飯,沒什麽菜,住的又是那個樣子,但是對黨,對政府,卻沒有什麽怨言,非常樸實。我感到我們的農民,是非常有覺悟的,越是這樣,我們的幹部就應該越覺得自己身上的責任重。怎麽幫助農民盡快地富起來,我們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他說:“事關農村的政策問題,我就想到安徽來聽聽大家的意見,因為這裏有許多熟悉情況、又敢於發表意見的同誌。我每次來都很有收獲。我的好多政策上的想法,都是我隨便下車了解到的。地方上準備的東西,和讓看的地方,往往是壹些比較典型、比較成熟的閃光點,不是說這些地方不真實,但常常不具備普遍性。所以,我非常喜歡隨便走走看看。我的調查研究很簡單,就是開車隨便進壹個村,有時要談壹個小時,也可以跟農民談壹天。最長的壹次是在鐵嶺,我坐在炕頭上和農民談心,從中知道了好多事情:土地關系、分配關系、幹群關系。不坐下來深入地談,就很難了解到。即使這樣,我仍覺得自己對農村的了解恐怕至多只有十分之壹,大量的情況還是不了解的。我知道農村的情況並不都是好的,需要我們去看問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所以我希望今天的座談,能暢所欲言,有什麽情況就講什麽情況。”

  他是從天津市舊城區壹個普通的胡同裏走

  出來的,有著壹家五口居住在不足二十壹平米的經歷,因此,“平民情結”壹直根植在他心中。他非常喜歡深入基層,在全國的兩千多個縣中,他居然跑了壹千八個多個縣,這在中央壹級的領導中,恐怕是最多的。

  那壹天,他動了感情地說道:“我們黨的政策是要為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的,我還希望去看絕大多數群眾;如果農村都這麽好的話,還要我們這些人幹什麽呢?在北京郊區的房山,我看到過許多農民仍在看九英寸的黑白電視,難道妳們這裏比北京郊區還好嗎?共產黨人壹定要關心大多數人的利益,不能只關心少數人!”他特別強調:“我再說壹遍,我是來搞調查研究的,不是來參觀的,請妳們不要只讓看‘閃光點’!”

  坐在會場上的阜陽市委書記王懷中是個絕頂的聰明人,這壹聽,馬上離開會場,慌忙要人·給潁上縣打招呼,原安排第二天去潁上參觀“全球環境五百佳”的小張莊與八裏河的計劃被取消;並交待,從阜陽賓館拉過去的那些高檔餐具和借去的廚師,統統連夜撤回,不得有誤!

  3騙妳沒商量

  在安徽省南陵縣,我們就采訪到了朱镕基壹次被騙的經過。

  當時,朱镕基剛剛出任國務院總理,他來皖考察的目的很明確,就是想看看安徽的廣大農村對他過去制定的糧食收購政策執行的情況。他不止壹次地說過:“在農業問題上,在中央要對農業做出重大決策時,我往往會到安徽來調查研究的。”

  那是壹九九八年五月下旬,朱镕基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王春正、國務院副秘書長馬凱、國務院研究室副主任尹成傑的陪同下,來到了安徽。

  這是朱镕基第五次來安徽。他高興地伸出右手的手指,給安徽的同誌細數五次來皖的情景:第壹次是壹九八七年,他還在國家經委工作的時候,到蕪湖來參加壹個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的會議;第二次是壹九九壹年安徽特大洪水後來看災情;第三次是壹九九三年十二月中旬,糧食漲價時來安徽;第四次是壹九九七年六月底,糧價下跌,又到河南和安徽;這是第五次。他壹再表示:“我跟安徽有緣。”

  然而,安徽欺騙朱總理卻也是沒商量的。

  安徽的同誌當然知道安徽的南陵縣是朱镕基的祖籍地,所以,這次的考察就被安排在了皖南的南陵縣。南陵是江城蕪湖市轄下的壹個產糧大縣。俗話說,“蕪湖米市南陵糧倉”,蕪湖是中國著名的“四大米市”之壹,“蕪湖米市”的盛譽就是靠“南陵糧倉”支撐的。事實上,南陵不僅產糧,還盛產油、棉、茶、桑,自古便是富甲壹方的“魚米之鄉”。

  南陵作為產糧大縣絕非徒有虛名,但是,當得知朱镕基總理將前往南陵檢查落實國家糧食收購政策的情況時,南陵縣和蕪湖市的領導還是慌了手腳。因為,南陵的糧倉裏確實又是無糧的。

  國有糧倉無糧,說奇怪,其實並不奇怪。國家制定的糧食收購政策,讓地方實在難以執行。中央定價,放開收購,出現虧損,卻是由地方財政補貼。這幾年糧食越來越不值錢,產糧大縣幹部職工的工資都發不出來,哪有錢往糧食上補貼呢?沒有補貼,負責收購糧食的糧站,就只有變著花樣壓級壓價,扣斤扣兩,限收,或幹脆拒收。所以,許多糧站寧願讓糧倉就這樣空著。

  現在朱镕基要來,無論南陵縣,還是蕪湖市,都不希望讓他看到這裏並沒有執行國家的糧食政策;明知這種政策不大切合實際,卻只想讓總理看到他的祖籍之地政通人和、經濟繁榮。於是只有造假。

  當時,南陵縣峨嶺糧站,已經是壹家嚴重虧損的國有企業,除去其中的六號倉尚儲有部分糧食外,其余號倉基本無糧。峨嶺造假是從五月十八日這壹天就開始的,可以說,興兵動師,聲勢浩大,突擊調運的壹千零三十壹噸糧食,分別來自三裏、煙墩、工山、陳橋等地。連駕駛員在內,前後二百余人參預了糧食的運輸和進倉工作。五月十八日到二十壹日,這四天,峨嶺糧站的職工們幾乎沒睡上壹個囫圇覺。糧站站長劉鴻第壹個晚上忙到淩晨兩點,第二個晚上千到淩晨四點,接下去就又連幹了兩個通宵。在那令峨嶺人難忘的四天四夜裏,小鎮上所有的飯店和茶館,都擠滿了輪番前來吃飯或喝茶的搬運工人;糧站內外汽車絡繹不絕,鬧得附近的居民徹夜不寧。

  那時縣裏分管糧食工作的是胡錫萍副縣長,考慮她是位女同誌,難勝此任,就將主管教育工作的年輕副縣長湯春和派到運糧第壹線。劉鴻站長在接受我們采訪時,他說個頭不高、長得胖胖的湯春和副縣長,始終就在現場坐鎮指揮。朱镕基到達的前壹天,蕪湖市委副書記倪發科還領著省、市、縣壹大幫人趕去驗收。因為倪發科在南陵當過縣委書記,南陵縣的老百姓大都認得他,至於這場造假的最高策劃者是誰,誰也說不清。

  總理視察的這壹天,糧站的所有職工被告知不得進站。站長劉鴻被臨時降為倉庫管理員,峨嶺糧站站長由三裏中心站站長俞水華所取代。身降大任的俞水華,那幾天比誰都忙,忙著背熟預先由上面寫好的材料,背熟預先編好的各種數字,特別是中央有關糧食工作的政策規定,要求爛熟於心,以應對朱總理隨時可能會提出的壹切問題。

  於是壹切安排就緒,就這樣,朱镕基壹行渾然不覺地走進了壹個誘人的騙局。

  壹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許,朱镕基不可能會想到,他與在場的人高興地握手問候,被握手問候的居然沒有壹個是這個糧站的職工;站長劉鴻此刻已被打發到壹個無法享受到總理握手問候的角落。

  回答朱镕基提問的,是峨嶺糧站的假站長俞水華。俞水華其實也不過是這場鬧劇中的壹個活道具,他必須按照預先為他編寫好的臺詞,在別人的導演下現場演戲。

  這壹切,都被中央電視臺錄制在後來向國內外公開播放的新聞畫面上。

  朱镕基關切地問:“妳們敞開收購了嗎?”這是他最放心不下的。由於農業上連續豐收,糧價不斷下跌,各地糧站的收購不積極,再不按照國家規定的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手裏的余糧,農民就會吃虧,同時還會挫傷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從而使得糧食生產的持續穩定增長就難以得到保證。

  只見俞水華字正腔圓地回答:“敞開收購了!”

  朱镕基十分滿意地點著頭問:“妳去年收了多少糧食?”俞水華滿懷豪情地撒開了彌天大謊:“去年收購五千噸,而過去壹年都在壹千七百噸左右。”朱镕基又問:“妳這個糧站收壹個鄉還是幾個鄉的糧食呀?”“壹個鄉。”這時朱镕基若有所思地提出了壹串問題:“這個鄉有多少畝田?畝產壹般是多少?總產量又有多少?”俞水華不假思索地答道:“全鄉兩千三百畝田,壹年產量壹萬五千噸。”俞水華只知道按照準備好的材料背數字,卻忽視了這些數字背後可能會出現的破綻。

  果然,朱镕基反過來給俞水華算細賬了:“妳雖然收了不少,但除去農民口糧和種子,妳還是沒有完全收盡余糧嘛!這怎麽叫‘敞開收購’呢?雙季水稻難道畝產不到七百斤嗎?妳得講實話啊!”

  俞水華是個機靈人,事先早已對各種可能會出現的情況都做了最充分的準備,這時明知露了馬腳,卻並不慌亂,反倒顯得更加鎮定,並且自自然然地攤開雙手,為難地說:“我們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現有的糧庫都用上了,已經爆滿了!”

  朱镕基環顧壹下四周的糧倉,微笑了。這時,俞水華恰到好處地作了壹個歡迎總理進倉視察的手勢。朱镕基於是在俞水華的引導下,走進了三號糧倉。

  望著堆碼整齊的高高的糧垛,朱镕基忍不住要親自登壹登糧堆的高處。因為糧堆的壹邊非常陡峭,為安全起見,隨行的兩名保衛人員不得不慌忙跟上去,各自伸出壹只手從後面緊緊支撐著總理的後背。

  登上糧堆最高處的朱镕基,看到由他制定的糧食政策不但被落到了實處,而且還完成得這麽好,顯然是出乎他意外的好,就十分開心地笑了。

  當天,在蕪湖市召開的座談會上,他動情地說道:“在我擔任副總理期間,我最重視的,就是農業;最關心的,就是糧食。可以說,我在農業上糧食上花的精力最多,超過金融方面。我擔任總理之後,第壹次下來,考察的就是安徽的農業!”

  他說,即使是城市,不管妳那個城市的工業化的比重有多大,最重要的還是農業。各級黨政壹把手,最熟悉的應該是農業,應該了解民間的疾苦,特別是農民的疾苦。否則,妳怎麽當書記,當市長?中國最多的群眾是農民,國民經濟的基礎就是農業嘛!

  他語重心長地談到自己為什麽要這樣認真地下來調研。他說,這樣做,是因為中國是個這麽大的國家,壹項政策執行起來會有壹個過程,實施以後,也要有壹個被實踐檢驗、修改和完善的過程,而不是不相信地方的同誌。他特別指出:“安徽是執行中央政策最堅決的地方之壹。”

  朱镕基絕對想不到,他高度贊賞的“執行中央政策最堅決的地方”,不僅在執行中打了折扣,而且玩出了花花腸子。

  在江南的壹場豪雨之後,我們在已經卸任了的劉鴻站長的家中,聽他痛心疾首地給我們算著那次造假的損失。他說壹千多噸糧食不是個小數字叼,來回運輸、清理衛生、拆包倒包、清倉墊倉、水電消耗、糧食損耗、各種招待花銷,外加影響了壹季菜籽的收購,裏裏外外,就是十多萬元呀,對已經嚴重虧損的峨嶺糧站更是雪上加霜。他這算的還只是經濟賬。

  望著新華社記者於傑拍下的現場照片,望著照片上壹向嚴肅的朱镕基總理,在聽取“假站長”匯報“工作”時滿意而又興奮的神情,我們感到了壹種難言的悲哀。在最痛恨做假賬的朱镕基總理面前竟敢這樣造假,還有什麽真實的東西能夠讓人相信呢?這種騙局,不但玷汙了朱镕基四處奔波的求實求真之心,更褻瀆了他對九億中國農民由衷的關愛關切之情。

  壹個十三億人口的大國總理,無法得到真實可靠的民意社情,又怎麽能夠保證中央出臺的政策萬無壹失呢?更不要說弄虛作假將對調研工作產生的可怕的誤導,這種危害是誰也無法估量的!

  我們註意到,朱镕基的安徽之行,直接堅定了他繼續實行糧食國家統購統銷的決心。事實上,在結束安徽的這次調查研究回京之後;只有十多天時間,他就以總理的名義簽發了壹道國務院令,發布了《糧食收購條例》。他將糧食收購政策,由過去的《通知》,上升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剛性的《條例》。而這期間,全國已有七個省六十多個縣正在進行旨在減輕農民負擔的農村稅費改革,《條例》的正式實施,使得各地的農村稅費改革不得不中途夭折。

  當然,這是後話。

  可以說,朱镕基簽發這項國務院令之前,專程前往安徽考察,就是要看壹看過去制定的糧食收購政策,“被實踐檢驗”過後,還需要不需要“修改和完善”,為此,他還特地向安徽的同誌作了專門的解釋:“不是不相信地方的同誌。”遺憾的是,朱镕基出任總理後的第壹次重要的調研工作,得到的就不是真實的社情民意,無論是總理,還是《糧食收購條例》,都喪失了壹次至關重要的“修改和完善”的機會。

  4 火爆三個月

  壹個偶然的機會,我們還了解到發生在小崗村“火爆三個月”的故事。面對這樣壹個近乎荒誕的故事,我們感到的,已經不僅是悲哀,而是震驚!

  安徽省鳳陽縣的小崗村,現在恐怕沒有誰不知道了,因為它率先在全國農村中實行“大包幹”,被社會各界認為是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那場舉世矚目的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發源地;十八戶農民冒死按手印分田到戶的決心,更是激蕩過千千萬萬個中國人。

  說到農村改革的發源地,這兒就得多說幾句。

  公正地說,壹九七八年中國農村最早搞起“包產到戶”改革的,是在離安徽省城合肥市不遠的肥西縣山南區。那壹年的九月十五日晚上八時,山南公社黃花大隊的二十壹名共產黨員開了壹個驚動省委、事關億萬農民命運的支部大會。主持會議的是山南區委書記湯茂林,人稱“湯大膽”,大會形成的決議就是包產到戶。這比鳳陽縣小崗村出現的那個後來轟動中國、震驚世界的“秘密契約”早了兩個多月。湯茂林主持召開的那次特殊的支部大會僅僅五天之後,包產到戶在山南區就勢如破竹,風靡了壹千零七十三個像小崗那樣的生產隊,發展到了十萬多人!

  當然,肥西縣山南區也還不是包產到戶最早的地方。比它更早的,是和風陽縣同屬壹個滁縣地區的來安縣十二裏半公社。這公社的名字看上去有點怪,因它離縣城是十二裏半而得名。大膽支持十二裏半公社“包產到戶”的,是來安縣委書記王業美。 ’

  然而,歷史有時就是這樣捉弄人,又是這樣充滿了戲劇性。今天眾所周知,中國農村改革的源頭成了鳳陽縣小崗村,而肥西縣山南區和來安縣十二裏半公社卻鮮為人知。究其原因,並不復雜,這就是,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雖是劃時代的裏程碑,但在那種特定的歷史背景下,壹次再偉大的全會也不可能將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所有問題全部解決,根深蒂固年久日深的“左”的思潮的陰影,不可能不繼續影響著新頒布的黨的政策,因此,就是標誌著改革開放的新時期已經到來的在十壹屆三中全會,會上“原則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快發展農業若幹問題的決定》也還明確指出:“不準包產到戶,不許分田單幹。”而肥西縣和來安縣搞的就是“包產到戶”,就是“分田單幹”,正是和十壹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相悖,於是就應了壹句俗話:“出頭的椽子先爛。”當時來安縣委書記王業美成了全國集中批判的靶子,火車、汽車經過來安附近時,車身上都被貼上了鬥大標語:“堅決抵制安徽的單幹風”。由於王業美成了眾矢之的,萬裏主持工作的安徽省委自然不便再作宣傳。肥西縣山南區雖然曾是萬裏暗中支持的改革試點,但縣委個別人竟也懾於當時的形勢,不敢再堅持,自己下了個文件把分到戶的田地再次收回,結果,功虧壹簣。相比之下,鳳陽縣委書記陳庭元就更聰明,他不說小崗村是在搞“包產到戶”,而是說包幹到組,組裏再悄悄地分到戶。鳳陽縣的這種做法得到了滁縣地委的支持,地委書記是有著豐富政治經驗的王郁昭,他不僅親自參預,還和地委政研室主任陸子修壹道親赴鳳陽,最後決定將小崗村的做法稱為“大包幹”,這就在策略上高了壹招,而且總結得也好:“大包幹,大包幹,直來直去不拐彎,交足國家的,留夠集體的,余下都是自己的。”既避開了“包產到戶”這個字眼,又把國家、集體、個人的利益都形象而生動地體現了出來。這種上上下下各方面都能接受的小崗村的經驗壹經宣傳,自然風靡全國。再說,鳳陽縣還是安徽省最窮的地方,歷史上又出過朱元璋,再加上有那麽壹個淒涼悲愴的鳳陽民謠:“說鳳陽,道鳳陽,鳳陽本是好地方,自從出了個朱皇帝,十年就有九年荒。大戶人家賣騾馬,小戶人家賣兒郎;奴家沒有賣兒郎,身背花鼓走四方。”窮則思變,要幹,要革命,因此,窮到這個分上的鳳陽縣小崗村敢於率先改革也就順理成章,並且顯得十分的典型。

  問題是,小崗村到了後來,越宣傳,故事越多,也變得越傳奇,先是有了十八戶農民按紅手印的故事,接著就有了存放在中國革命博物館編號為"GB54563”的那張“秘密契約”。

  我們走訪過許多當事人,似乎都對那件“珍貴的藏品”提出過質疑,說“藏品”的紙張那麽平展,幾無皺折,何以被農民密藏這麽久而如此光鮮?說秘密會議在誰家召開,契約又由誰執筆,這些重要的細節至今亦無定論;甚至連參加秘密會議的是十八戶還是二十戶也有不同說法,而博物館的“藏晶”上寫著的二十個人的名字,“嚴宏昌”就出現了兩次,出席會議的竟又成了十九人。 。

  二OO壹年六月十四日上午,我們在訪問陸子修時,陸子修也作了否定回答:“小崗村按手印是假的,這我能不知道嗎?”他使用的是設問方式,結論卻是不容置疑的。他當時曾是這個地委政研室主任,以後又擔任了這個地區的地委書記,他的判斷應該是可信的。

  可是,不管怎麽說,我們卻覺得,那張“秘密契約”是真是假,現在都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小崗村的大包幹當時確實是頂著天大的壓力,冒著坐牢殺頭的風險做出的嚴峻的選擇。

  他們對中國改革事業的貢獻是功不可沒的。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國農村連續多年的糧食大豐收,這是與推廣他們的經驗分不開的。

  小崗村被稱為改革的“源頭”是當之無愧的。

  發生在小崗村的,那確實是壹次了不起的革命,甚至可以說,它的深刻性比壹九四九年那次解放也毫不遜色,因為這次解放的對手不是敵人,而是自己!

  從壹九七八年開始,小崗人因為獲得了承包土地上的生產自主權,糧食連年大豐收,這以後至少有五年時間,小崗都是屬於比較富裕的生產隊。壹九八O年新年剛過,萬裏專程來到小崗,他挨家挨戶地看,看到小崗村家家戶戶都有糧食吃,有衣服穿,心裏特別高興,說妳們終於可以把討米籮、要飯棍,甩到海裏去了!他對當年帶頭大包幹的嚴俊昌說道:“中國幾千萬共產黨員不敢幹的事,妳們幹了,因為妳們頭上沒有烏紗帽。只要敢想敢幹,沒有幹不成的事。中國農民的溫飽問題,解放三十年了都沒有得到解決,妳們卻冒著風險自己解決了!”

  後來,隨著國家改革的重心由農村轉向了城市,靠種田打糧過日子的小崗人,就壹下變得雄風不再。盡管家家戶戶都有糧食吃,都有衣服穿,解決了溫飽問題,但改革開放快二十年了,也就壹直停留在了“溫飽”二字上,蓋不起樓房,修不起馬路,用不起電話,吃不上自來水,沒有壹所學校,沒有壹家企業,甚至,沒有壹處稱得上衛生的廁所,作為引發了中國壹場偉大變革的發軔之地,竟也建不起壹個起碼可以供人參觀的展覽室。

  中國改革開放最大的這個“閃光點”,這麽多年卻無人刻意為它“打磨”;各地都在大搞“形象工程”,而足可以大大提升安徽形象的這壹“小崗工程”,安徽省、地、縣三級黨委政府,均無人問津。這事看上去似乎有點兒怪,很是讓人不得要領。

  當然,話說回來,小崗村二十年“江山依舊,舊貌猶存”,類似的情況,在中國廣大農村中,同樣有著壹定的代表性。且不說西部欠發達地區,就是沿海城市,周邊先富起來的也只是有限的壹部分,絕大多數農村其實並不比小崗好到哪裏去。從這壹點上來看,認真解剖壹下二十年“江山依舊”的小崗村,對認識中國的農業、農村和農民,肯定會有著“經典”意義。

  不過,就在小崗村實行大包幹臨近二十周年的日子,突然有消息傳來,說它有了壹個嶄新的變化。變化之大,就連小崗人也感到像是做了壹場夢,確實又不是夢,恰恰驗證了當下壹句時興的話:夢想成真。

  變化是從這壹年的六月開始的。

  六月中旬,省委壹位領導親率省交通廳、省建設廳、省教育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廳、省新聞出版局等省廳局的負責人來到小崗。

  當時,小崗人並不清楚這麽多領導的到來,會給小崗帶來什麽樣的實際好處。因為這麽多年來小崗參觀、訪問、視察、指導工作的領導太多,他們來這兒轉轉、看看、問問,來來往往,小崗人也就沒把它當回事。

  可是,這壹回大不壹樣。壹場改天換地的工程很快在小崗村拉開了序幕。

  首先趕到的,是鳳陽縣教委主任徐彪,他給小崗帶來了福音:壹所可容師生壹百六十人,從壹年級到五年級壹條龍五個班的小崗村小學,六月動工,八月竣工,確保九月壹日正式開學的工程開始了。

  接下來,省建設廳、省水利廳和省衛生廳聯手要為小崗建造壹座水塔,說幹就幹,並於七月底完工,讓小崗人破天荒地像城裏人壹樣吃上了自來水。據說,原約定由三部門平攤的五十萬元資金,只有建設廳的十萬元到了位,水利廳和衛生廳的承諾卻都打了水漂,那四十萬元工程款的缺口,最後只好由風陽縣水務局墊付。

  緊接著,由鳳陽縣建委統籌,縣委、縣政府六部門聯合出資,為小崗村家家戶戶住房的墻面,壹點不拉地刷上壹遍塗料,塗料壹上墻,整個村子就好像搖身壹變,光鮮了許多;為提高文明的程度,又為壹家壹戶建造了衛生廁所;“大包幹”的展覽館,也隨後平地而起了;村支部的辦公室,也因為裝修美化而“土槍換炮” 了。這當兒,縣建設局還按照省廳的要求,設計出了四十套村民住宅的規劃。工程掃尾之後,總共用資二十三萬元原是由本縣宣傳部、計生委、衛生局、供銷社、人武部和縣建委大家夥壹道“擡石頭”,誰知五家變了卦,建委賴不掉,咬著牙墊付了其中的二十壹萬兩千三百三十二元,余下的壹萬七千多元就不願再出,害得施工單位多次上門討債,直到我們采訪結束,此項“狗頭賬”尚未扯清。

  要說,還是風陽縣電信局雷厲風行,接到任務,立馬就替小崗村家家戶戶裝上了程控電話,而且事情辦得漂亮,明說收費,實際並沒讓小崗人掏多少腰包,電信局是用貸款解決的,從銀行貸了壹百萬元,至於將來連本帶利這錢誰還,自然成了糊塗賬。

  有壹點需要說明的是,在這之前,小崗人雖然修不起路,但並不說明小崗村就沒有壹條像樣的路。再早,江蘇省張家港市長江村曾投資壹百二十萬,無償地為小崗鋪了壹條取名叫“友宜路”的水泥路。只是美中不足,四公裏路段的兩邊光禿禿的,不好看,現在鳳陽縣林業局的隊伍開進了小崗,雖然正值五黃六月,酷熱難當,他們卻自有辦法,不但自籌資金從百裏之外的鳳臺縣林場買來八百三十棵蜀檜,每棵都在兩米高以上,而且搞起了科學試驗,將起運的蜀檜都在根部包上營養土,趁夜搶運,當天入土,還專門雇用了兩位懂業務的工人,吃住在小崗村,精心澆水、培土、看護。高溫植樹,棵棵成活,為了這樁奇跡,鳳陽縣林業局的技術員由此撰寫出的論文,後來還榮獲了安徽省科技進步獎。

  以上各項工程總投入兩百七十萬零壹千四百元,無償的人力以及各家自備的材料,當然不在其中,那是無法統計的。這壹項又壹項工程,變戲法兒似的出現在小崗人的眼裏,對他們而言,簡直是天上掉餡餅。直到了壹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江澤民總書記來到了小崗村,小崗人這才恍然大悟。

  為什麽我們的生活中偏偏總是發生這壹類讓人哭笑不得的故事呢?

  有人說,小崗村的這種變化跟南陵縣弄虛作假原本兩回事。小崗村是中國農村改革的壹面紅旗,接受壹點支持和惠顧,算不上過分,而且也是受之而無愧的。

  有人說,小崗村對整個中國的改革都有著歷史功績,各行各業各個部門,做壹些力所能及的解囊相助,是理所當然的,無可非議的。

  有人說,為迎接“大包幹”二十周年,迎接江總書記視察,對小崗村面貌進行壹次籌劃和必要投入,沒什麽不對,不過是例行必辦的公事。

  可是,小崗人似乎對這種“改天換地?的事情並不領情。水塔建成送水時,修水塔的工人老大哥想喝口水,小崗村卻有人站出來制止,說,那不行,拿啤酒來換!修路植樹要用土,對不住,要動小崗土,每平板車要付十元錢,少壹文也不成,這比在風陽縣城用土貴上壹倍!好像這些工程與小崗村毫無關系。 ·

  當然,這只是個別小崗人幹出的不體面事,但飲水者不壹定思源,卻讓貼錢幫扶小崗的人傷了壹回腦筋。這恐怕是對幫扶者只幫物不扶誌的壹種報應吧。

  小崗人顯然還感到委屈,他們說:妳早不幫,晚不幫,單揀江總書記要來看望小崗了,小崗村的小學校就開辦了,墻也帶彩,路也變平,“大包幹”的展覽館也冒出來了,兩排沖天的蜀檜也平地而起了,家家戶戶電話也通了,廁所也變了,也都喝上自來水了。除非傻子看不出來,小崗村由“溫飽”壹下成“小康”,顯然不是變給小崗人看的。

  最初聽到小崗村的這段故事,我們確實感到過震驚。靜下來壹想,這事發生在安徽,但類似的故事即便出在別的省市自治區,又有多少人會感到大驚小怪呢。我們的幹部為什麽敢於樂此不疲,倒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我們甚至這樣想:假如,小崗村沒有這個“火爆三個月”的故事,江澤民在中國農村改革的發源地看到的就是改革開放二十年“江山依舊”的小崗村,說不定會使總書記對中國的“三農”問題有著更多更深刻的思考,那樣,必將會給九億中國農民帶來更多更實惠的好處,給中國農業和中國農村帶來更加令人鼓舞的明天。

  事實是,沒有假如。總書記和我們看到的,都是壹個已經基本達到“小康”的小崗村。

農民的出路

  1稅費改革第壹人

  公元壹九八九年,建國四十周年之際,安徽電視臺錄制了壹部名叫《土地·人·樂園》的電視專題片,片中有這樣壹段解說詞:

  “大包幹的實行,使農業擺脫了令人焦慮的困境,但也把農業置於這樣壹個十字路口上:土地承包後向哪裏去,如何再進壹步發展生產力?”

  這部榮獲了全國電視文藝專題片節目展播壹等獎的片子提出了問題,卻並沒有道出解決問題的方法。這時實行大包幹已經十多年了,安徽的農村確實處在了壹個新的十字路口,整個中國的農村無疑也都處在這樣壹個十字路口上!

  人們期待著中國農村出現第二次飛躍,中國農民渴望再壹次笑起來。可是,農村中不斷加深的各種矛盾和出現的新問題,讓人焦慮不安:農村第二步改革的出路究竟在哪裏?

  其實,就在那部電視片播放的壹年之前,就在安徽,在與安徽電視臺近在咫尺的省政府辦公廳的調研室裏,已經有人回答了這個問題。

  這人就是高級農藝師,後來被譽為“中國稅費改革第壹人”的何開蔭。

  這是壹個有著坎坷經歷的男人。他長得有些特別,很瘦,清臒的臉上,給人印象最深刻的是有著壹只高聳的鼻子,和壹雙仿佛每時每刻都陷入在思考中的眼睛。這是壹個愛較真,敢說實話,又愛關心國家大事的知識分子;因為這種特殊的性格,壹九五七年,還是北京農業大學的學生,他就被打成了“右派”,發配到了北大荒壹個幾近蠻荒的青年農場,在那裏壹呆就是二十年。後來,右派改正了,四十三歲的何開蔭終於回到了安徽省天長縣的家鄉。本來,他完全可以過安穩的日子,但是隨之而來的中國農村的偉大改革又壹次點燃了他的激情,加上來安縣委書記王業美是他的老領導,又比較愛關心國家大事,喜歡思考社會熱點問題,當王業美全國第壹個拍板在來安縣搞起“包產到戶”時,他就緊隨王業美,走到了農村改革的第壹線;以後又追隨積極支持風陽縣小崗村搞起“大包幹”的滁縣地委書記王郁昭,冒死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聯產承包的“大包幹”在全國贏得成功,王郁昭作為那場改革的功臣,出任了安徽省省長,隨後也就把他調進了省政府辦公廳。壹個農業科研技術幹部,跑到行政機關能幹什麽呢?打那他就開始了宏觀農業政策的研究工作。

  說來也巧。壹九八八年十月,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和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聯合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民日報社等幾個部門,發起了壹次“中國農村十年改革理論研討會”。這時,王郁昭已出任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和國務院農村發展中心副主任,由他所在部門牽頭搞起的這樣壹次理論研討會,自然忘不了他十分欣賞的老部下何開蔭。王郁昭讓他的秘書崔傳義專門把論文征集函,直接給何開蔭寄了過去。

  何開蔭收到征稿函,感到十分興奮。於是他緊張地行動起來。他找到省社科院農村經濟研究室的金進和朱文根,還有在農科院作物研究所工作的妻子顧鹹信,四個人壹道,進行了壹番深人的調查研究。

  也就是從那壹年的春天開始,中國出現了洶湧澎湃的“民工潮”。“民工潮”的出現,使何開蔭敏感地意識到,種田已經人不敷出,農民的收入增加趨緩,出現了負增長,而農民的負擔卻與日俱增,新的矛盾不斷產生,又缺少必要的改革措施,各種各樣的矛盾越積越多,已經嚴重地阻礙著中國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還因為大包幹十年到期了,農民擔心耕地不再是自己的,那種世世代代生死相依的土地情結沒有了,紛紛湧向城市去尋找新的生活出路;且不說出現了土地的大面積拋荒,留在農村中的,因為多是老人、婦女和小孩,造成糧食的大減產,農村工作更是徘徊不前。

  何開蔭想,要找準中國農村第二步改革的突破口,首先就必須鬧清出現的這些新的矛盾。

  到底有哪些新矛盾呢?綜合四人調查研究的結果,何開蔭認為大致可以歸納為:

  壹、承包耕地所有權、使用權與產權的矛盾;

  二、農產品價格與價值相背離的矛盾;

  三、城鄉二元結構與經濟壹體化的矛盾;

  四、小生產與大市場,糧食的買難與賣難交替循環的矛盾;

  五、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與負擔不斷加重的六、封閉的社區結構與大開放大流通的矛

  七、農村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的矛盾;

  八、相對貧窮與共同富裕的矛盾;

  九、生產力水平低下與科學技術水平不相適應的矛盾;

  十、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不同步的矛盾。

  當然,還可以梳理出壹些別的矛盾並列舉出它們的具體內容。不過他認為,歸根到底,還是計劃經濟舊體制向市場經濟新體制轉軌時期難以避免的磨擦與碰撞所引發出的必然現象。

  要解決以上矛盾,就必須拿出各項相應的改革措施。

  當時,由於小崗村大包幹精神的影響,安徽省學術界的思想還是相當活躍的。何開蔭在下面調研時發現,各級黨委政府中都出現了壹批想幹事、能幹事又敢幹事的領導幹部,他們已經針對農村中出現的各種新矛盾,分別進行了不同內容的改革嘗試。

  那段時間,何開蔭變得異常地亢奮。在認真分析了其他幾位同誌下去調查研究的情況以後,何開蔭覺得,當前最需要解決的問題,首先就是土地的永久承包,給農民壹個長期的使用權;其次就是必須改革農業稅費制度,從根本上減輕農民的負擔。

  當他把自己深思熟慮的這壹切變成文字之後,壹篇很有見地的論文便已經完成。他把它定名為:《農村第二步改革的出路何在?),然後寄往北京。

  因為這篇文章,何開蔭開始踏上了農村第二次改革的研究之路,盡管這條路上布滿了荊棘和泥濘,但他卻壹直沒有回頭。

  何開蔭撰寫的這篇論文引起了中央政研工作高層官員的重視,還在那次征稿活動中被評為優秀論文。但是,他沒有想到,不久,壹些極“左”思想的再度擡頭,有壹股否定農業大包幹的思潮正在各地湧動,發現這壹點,他感到吃驚不小。他正費盡心機地研究農村的第二步改革呢,有人竟連第壹次改革的成果也要壹筆抹煞!

  何開蔭心重如鉛。他想,我國是個農業大國,十億人口,就有八億農民,農業的狀況如何,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政權的鞏固歷來事關重大,團結和依靠廣大農民應當是我們黨的政策的出發點,但長期以來,我們已經欠農民太多;盡管解決農業、農村和農民的問題涉及到中國深層的政治經濟體制問題,是個系統工程,不可能指望畢其功於壹役,可是,重新審視中國的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已經到了迫在眉睫刻不容緩的地步!

  壹種報效祖國獻身農業的欲望使得他熱血奔湧。

  於是他坐了下來,旗幟鮮明地寫了篇針對否定“大包幹”思潮的文章:《建議實行耕地永久承包,給農民長期使用權》。

  他建議:“我們宜及時采取壹個大的動作,這就是對耕地的所有制進行壹次改革,將土地壹律收歸國家所有。國土國有,理所應當。同時把耕地的所有權(田底權)與使用權(田面權)徹底分離,實行永久承包制,即在現有承包地的基礎上簽訂契約,長期承包給農民耕種,並對零散土地進行適當的串換調整,使每戶的承包地集中連片。而且,使用權可以繼承,也允許轉讓,但轉讓決不是出賣,只是在土地管理部門鑒證下收回該地塊的農田基建投資和相應的承包權益。如果耕地依然歸集體所有,讓農民上繳各種農業稅,就有違法理;由於耕地是國家的,農民向國家承包耕地,那麽,農民向國家納糧就是天經地義的事。”

  他認為農業稅征實的具體辦法應該是:“以近三年到五年的年均耕地畝產計征,收百分之十的公糧直到本世紀末不變,增產也不增稅,以刺激農民增產的積極性,以後每十年簽訂壹次契約合同。考慮到農村幹部的補貼工資和各項提留極不規範,農民普遍反感,叫喊負擔過重,我們不妨把農村各項提留負擔與公糧合並在壹起征收,加征百分之五,也就是征收耕地畝產的百分之十五,壹並作為公糧和提留,原有的農業稅金和各項提留負擔就都沒有了,鄉村幹部補貼工資和各項提留,由公糧的三分之壹按定購價款返還鄉財政統壹使用。從此以後,任何人無權再向農民攤派或征收壹分錢,這樣,農民的權益就有了法律保障,獲得了相當於法人的地位。”

  他認為,走好這兩步棋,全盤即活。這樣做,非但激活了農村經濟,農民不堪重負的局面也將得到根本遏制。

  他提出“農業稅征實”的稅費改革方案,是作了大量調查研究的。他甚至花了大量時間,認真研究了中國歷史上最重要的三次稅費改革。

  唐代推行的“兩稅法”可以說是首開中國費改稅的先河。“兩稅法”把混亂繁雜的稅種歸並為戶稅和地稅兩種。收費全部改為正稅,壹同並入兩稅之中。集中了征收時間,壹年分夏、秋兩次,這樣就改變了 “科斂之名凡數百”以及老百姓“旬輸月送無休息”的狀況,中央統壹控制了稅費征收大權,又明文規定官吏不得在“兩稅外加斂壹錢”,否則,同樣要以貪贓枉法論罪。

  明代的“壹條鞭法”是繼唐代“兩稅法”後又壹次較大的稅費改革。它是把徭役、田賦和各種雜費並為田賦壹種,以田畝為對象,壹次征收,征課的田賦壹律折合成銀兩交納,而且,不再由地方的“裏長”、“糧長”辦理征收管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後解繳國庫;並同時下令不得再征他費,允許農民照章納稅並拒納所列稅目以外的雜派。這種“壹條鞭法”化繁為簡,稅費合壹,有效地限制了地方政府越權收費和地方官吏巧取豪奪的腐敗行為,穩定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增加了中央財政的收入。

  清初雍正皇帝采納了“火耗歸公”的稅費改革,將暗取改為明收,各省統壹了稅率和征收數額,由省統壹征取,州、縣代收,提解布政司庫,地方官僚不得另外私派;原來由地方坐收坐支的火耗銀,改為統壹上繳國庫,然後再由中央F撥壹部分銀兩作為地方官吏的養廉銀和地方行政開支的“補助”,同時實行查核和督察,嚴厲肅貪,打擊地方官吏任意攤派的行為。“火耗歸公”的改革取得明顯成效,非但使壹向歸地方支配的耗羨收入也牢牢控制在中央財政手中,整飭了吏治,減輕了老百姓負擔,而且使得國家庫存銀由康熙末年的八百萬兩增加到六千多萬兩。

  縱觀中國幾千年歷史,農民種地交皇糧都是天經地義的事。解放後,中國農村實行了土地改革,耕地無償地分給農民耕種,但“皇糧”也還是要繳的。建國之後相當長的時間,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就是公糧實物稅。

  何開蔭認為,恢復農業實物稅國家可以用無償征收的公糧供應城鎮居民的平價口糧,卸掉財政補貼的沈重包袱,同時徹底開放糧食市場,讓農民從發展商品糧生產中獲得更多的實惠。

  他把自己設想的這種具體辦法,簡化為壹句話:統壹交足國家、集體的,余下都是自己的。

  這樣,他就把農村的第二步改革同第壹步改革作了有機地聯系,使用了同壹句話。他甚至把第二步改革也稱作“第二次大包幹”。他認為,這恰恰是對當年“大包幹”的進壹步完善和發展。

  為進壹步說明他的這種設想的可行性,何開蔭還算了幾筆賬。

  “以安徽為例。安徽全省年產糧食約五百億斤,按總產量的百分之十五收取地租,可無償得到租糧七十五億斤,而現在每年的定購任務為七十壹億斤,加議轉平部分同樣為七十五億斤;如按耕地面積計征,全省六千五百萬畝耕地,除去貧困地區暫時核免田賦外,至少可有五千萬畝耕地收取地租,全省平均每畝收壹百五十斤 (南北不同地區根據具體情況可有差別),則五千萬畝耕地同樣可收地租糧七十五億斤,保證了正常的需要。這樣做,不但可使省財政卸去每年糧食補貼十二三個億的沈重包袱,而且以無償取得的田賦糧按現在的平價供應非農人口,多少還可以取得壹點收入,壹來壹去,對國家的好處就大了。”

  “再從全國來看。全國每年糧食總產量約八千億斤,按總產的百分之十五收取田賦糧國家可得公糧壹千二百億斤;若按田畝計征,全國十六億畝耕地,去掉貧困地區的四億畝暫不計征,還有十二億畝耕地,平均每畝收壹百斤公糧(各省各地區自當有別),同樣可收公糧壹千二百億斤。而目前國家每年定購不過壹千億斤,還不容易收上來。如實行租賃制度,國家每年就能掌握壹千二百億斤糧食,並且都是無償獲得的,用它去供應全國非農人口,總比現在的壹千億斤寬裕得多。”

  何開蔭算罷了安徽省和全國的大賬,回頭又替農民算了幾筆細賬。

  “那麽,農民向國家交納無償實物田賦糧是否會減少了收入呢?結論是正好相反。以安徽省人均產糧最多、定購任務最重的天長縣為例,天長縣農民人均耕地壹點九三畝,產糧兩千五百斤,人均定購任務六百壹十斤,按提價後每斤稻谷兩角兩分兩厘錢計算,就可得壹百三十五元四角二分;假如每畝向國家無償交納地租糧二百斤,人均應無償交糧三百八十六斤,則原先定購的六百壹十斤中余下兩百二十四斤可以賣議價,按目前集市貿易價每斤五角五分計算(市場價高時曾達每斤七角),就可賣得壹百二十三元兩角,比原先的定購價款少收十二元兩角兩分,可是,人均兩千斤糧食中,去掉這六百壹十斤,每個農民手裏還有壹千八百九十斤,至少尚可拿出壹千斤賣議價,得款五百五十元;若按規定,余糧必須以每斤三角五分的限價賣給糧食部門,只能得三百五十元,農民余糧賣議價可多收入二百元,補足定購部分少得的十二元兩角兩分,每個農村人口可從議價糧中凈增收益壹百八十七元七角八分。這就是說,取消糧食定購,徹底放開糧食市場和價格,天長縣每個農村人口向國家無償交納田賦糧後,多余的糧食自由進入市場,農民得到的好處很大。”

  當然,天長縣產糧多,是個突出的典型,對其他縣農民是否也合算呢?

  何開蔭便又以定遠縣為例,算了壹下細賬,即便像定遠縣這樣落後地區,也是能夠多收入三千五百萬元的。

  這些,還是明賬,是明擺著的,也都是可以用數字計算出來的。他指出,特別是實行了“什壹稅”法,不再向農民額外收取別的任何稅費,又明確了耕地的長期使用權,農民自然會提高種糧的積極性,舍得增加投入,進而去努力提高土地的生產率與商品率,農民打的糧食愈多,就得益愈大。

  至於實行稅費改革和耕地永久承包制的優越性,何開蔭壹下子就歸納出十二條。諸如:“國家收回了耕地所有權,使用權長期歸承包農民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再濫占耕地,如果再有人征用耕地,除經過批準外,還必須解決該地塊承包戶的生活出路,同時每年要交納相當於該地塊應交公糧款的耕地占用稅,這樣,就能有效地控制耕地的減少;農民自己占地建房或養魚挖塘,燒窯建廠,每年照樣要交納規定的公糧數量,這樣,農民也自會十分珍惜耕地。”諸如:“交足國家集體的,余下都是自己的,任何人無權再向農民征收壹分錢,就能有效地剎住亂攤派亂收費的不正之風,減輕農民負擔;鄉村幹部不再伸手向農民要錢,工資補貼及提留等壹應費用由公糧中返還鄉政府,幹部的任務就只是全心全意為農民服務。只服務,作貢獻,不向農民伸手索取,自然會極大地改善於群關系,提高黨和政府的威信。”

  當然,這種改革牽涉面廣,必然會觸動壹些部門的利益,何開蔭在文章最後又寫道:“這就需要國務院出面進行協調,調整各方面的利益。”並且,“建議國家先在壹省或數省選擇不同類型的縣作為試點,進行探索。”

  文章寫好以後,何開蔭決定仍然把它寄給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和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因為,那兒是中央和國家有關農村工作的最高研究部門,況且,兼任這兩個部門要職的王郁昭,是他最熟悉的老領導。

  他先給北京打了壹個電話。

  不打則已,這壹打,他差不多吃了壹驚。原來,壹九八九年以後,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就已被撤銷;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也降格為農業部的壹個下屬部門。就是說,屬於黨中央、國務院這樣高規格、高層次的農村政策與農村發展的研究機構已經不復存在!

  王郁昭還在電話裏告訴他:北京有人正組織文章,準備對他上次應征獲獎的那篇論文進行批判呢。

  何開蔭更是吃驚不小。

  這次的文章,不僅把上次那篇論文的有些觀點作了更充分地闡述與論證,其設想之大膽無疑也走得更遠了。既然有人已經要組織批判那篇論文,這個文章還能再寄嗎?

  如果要寄,又該寄到哪裏呢?

  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沒有了,直屬國務院的農村發展研究中心也放到了農業部,可他這篇文章涉及到的那許多設想又豈能是農業部就可以解決的?

  何開蔭壹時犯了難。

  2 進了壹回中南海

  何開蔭思來想去,最後下了壹個決心:直接進諫中央。

  最後他把這篇新寫的文章再次定名為《關於深化農村改革的壹些設想》,交給了新華社安徽分社的記者沈祖潤。他認為,這種文章交給這樣的新聞機構比較合適。

  果然,新華社很快就出了“內參”,《人民日報》還為此編發了專門的“副頁”,接著,國務院研究室壹九九O年二月十七日以壹期《決策參考》的篇幅,將他文章中的觀點和論證,作了最詳細的綜述。並醒目地寫道:

  “何開蔭同誌認為,如果實行這個辦法,定能使農業走出多年徘徊的困境,但這是壹個較大的動作,當前形勢要求穩定,誰也不敢輕舉妄動,他要求向國務院領導同誌反映,取得支持。如能選取壹個縣試點,相信必能與‘大包幹’壹樣得到群眾的肯定和歡迎,至少是在糧食產區可以不推自廣。”

  在新華社和《人民日報》轉發“內參”與“副頁”,國務院研究室編發《決策參考》的同時,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張學濤也將何開蔭的這篇文章刊發在他們辦的《政務內參》上。轉發給中央決策層的那些內參,省裏不壹定就能看到,但刊發在本省《政務內參》上的這個《設想》,還是引起了安徽省委和省政府領導的重視。省委書記盧榮景作了批示,建議有關部門的同誌論證壹下;省委副書記孟富林明確指出“何開蔭同誌寫的這篇文章很好”,也提出請省農經委邀請有關部門和專家研究壹次。常務副省長邵明、分管農業工作的副省長汪涉雲,都希望組織有關專家論證並在小範圍試點。主管工業的龍念副省長更是旗幟鮮明,在看到《設想》文章的壹周時間,就先後作出兩次批示,充分肯定:“這是壹項重要的建議”;明確表態:“我贊成在個別地區試試。”

  總之,省委、省政府不少領導都是十分重視的。遺憾的是,當時的形勢正如國務院研究室編發的《決策參考》上所說:“這是壹個較大的動作,當前的形勢要求穩定,誰也不敢輕舉妄動。”由安徽省農委牽頭的專家論證會雖然召開了,會上,論證更多的並不是何開蔭的那些改革設想對深化農村改革是否有實際意義,而是它與當時正在全國轟轟烈烈開展著的“治理整頓”工作是合拍還是相悖。

  結論是顯而易見的:在治理整頓期間,還談論什麽“深化改革”呢!

  於是,省農委以組織名義,向省委寫了壹份論證報告,報告認為,何開蔭同誌關於深化農村

  改革的那些設想並不符合現行的政策法規。

  由於論證會的否定,省委主要領導再沒出面過問。其他想問的省領導也就不便再問。何開

  蔭嘔心瀝血的研究成果,就這樣被束之高閣,不了了之。

  何開蔭感到壹種報國無門的無奈。

  壹九九壹年元月,何開蔭論述“科學技術是 第壹生產力”的文章榮獲了國家科委征文二等獎,進京領獎期間,他被意外地邀請前往國務院研究室匯報工作。這消息使得他興奮不已。

  那壹天,是壹九九壹年二月二日。他平生第壹次走進了神聖而又神秘的中南海,來到緊靠紫光閣的工字樓。接待他的是國務院研究室農村經濟組組長余國耀。

  何開蔭匯報了進壹步完善和發展農業“大包幹”的設想及具體思路,從建議實行耕地的長期承包責任制,到建議實行農業稅費統籌的改革,到建議取消糧食的國家定購和糧食價格的雙軌制、全面徹底地放開農產品的市場和價格,直談到建立健全以科技為支柱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區域規模的農村商品經濟,還談到進行農村戶籍制度改革,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的堅冰。

  談到這些近年來他壹直在潛心研究的課題,何開蔭就有說不完的話。

  余國耀認真地聽著。當何開蔭談到他終於把自己多年的思考寫成《關於農村改革的壹些設想》壹文時,余國耀告訴他,李鵬總理也在《決策參考》上看到了這篇文章,並對文章的觀點很贊賞,李鵬總理還在同研究室農村組座談時提到了何開蔭有關“什壹”稅的建議,說道:“糧食合同定購改為國家定購,是強調農民對國家做貢獻盡義務,數量不變,保證壹千億斤。有人建議下步改為征實,實行什壹稅,將來產量到了壹萬億斤,按百分之十征實就是壹千億斤。中國自古就有什壹稅。專家們提出建議采取這種辦法,以固定農民與國家的關系,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究竟采取何種辦法,要從長計議。”

  何開蔭聽說自己的建議引起了總理的重視與贊賞,真是備受鼓舞。就很想更多地了解壹下上邊對他文章的各種反應,這時,余國耀談出了請他來當面匯報的初衷。

  余國耀說:“現在的問題是如何把這個思路變成壹個可操作的方案。對於總理‘要從長計議’的話,我的理解是,因為當前仍處於治理整頓期間,不宜采取大動作;而且對這個思路也還存在著壹些不同看法。因此,我建議,妳可以作進壹步的深入調查,詳細論證,拿出壹個可操作的措施方案來,向省委、省政府領導匯報,先搞試點。最好在壹個縣範圍內試點,或者先搞壹個鄉鎮也行。如果試點成功,下邊的文章就好做了。”

  余國耀的話說得何開蔭格外的振奮。只是考慮到自己壹個人跑到中南海,接下這麽大個任務,似乎名不正言不順,就問:“能不能請總理簽壹個文字意見,這樣我回去好有個交待。”

  “不合適。”余國耀解釋說,“如果領導簽字後,那就變成中央的意圖了,不僅妳們安徽可以搞,別的地方同樣可以搞,都搞就會出亂子。用妳的思路,定妳的方案,搞妳的試點,效果會好壹些;別人沒有這個思路和設想,如果只是靠照葫蘆畫瓢,就不壹定會搞好。”

  何開蔭想想,也有壹定的道理。他很理解地點了點頭,說,“我明白。”

  余國耀又鼓勵道:“農業‘大包幹’就是妳們安徽省鳳陽縣的小崗村先搞起來的,壹個小崗村試點成功,很快就風行全國。從這壹點看,只要符合國家和廣大農民的利益,哪怕只是壹個村試出的好辦法,也是可以不推自廣的。”

  談到大包幹,何開蔭自然就有說不完的話。他壹直就認為中國農村的第二步改革,只能是對大包幹的壹種完善和發展。想到社會上正在刮起的這股企圖否認大包幹的“左”傾思潮,他坦率地向余國耀談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改革有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而改革是沒有退路的,退回去的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余國耀很贊同何開蔭的看法。在農村改革的話題上,兩人有著很多共識。因此,在中南海工字樓的那間辦公室裏,在首都壹年中最寒冷的日子,壹個身居要職,壹個不過是地方上的高級農藝師,兩人卻十分投緣地談了兩個多小時,談得十分興奮。

  臨了,余國耀握著何開蔭的手,又有力地抖了抖說:“希望安徽在深化農村改革方面再帶壹次好頭!”

  何開蔭點罷頭,就忍不住自嘲地笑了。看得出,國務院研究室農村組組長余國耀約他匯報工作,提出那些想法,並不是余國耀的個人行為;而他何開蔭,卻完完全全只代表自己,至少,當時他是無法代表壹個“安徽”的,就連壹個鄉壹個村也代表不了。

  但是,正是余國耀臨了提出的希望,使得何開蔭暗自下了決心,他準備通過自己的努力,將這種希望變成現實。

  他相信,安徽在中國農村的第壹步改革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第二步改革的歷史,也壹定會從安徽的大地上寫起!壹九九壹年四月,經過又壹番深入的調查取證,何開蔭拿出了壹個可以操作的實施方案:《發展農村商品經濟的根本措施——關於深化農村改革的壹些設想》。

  他在這個《設想》中提出了深化農村改革的十項措施。

  這已經是壹個綜合性的改革方案。他認為當前農村中存在著的新矛盾和新問題已經是錯綜復雜的,下壹步農村的改革必須是整體推進的。為此,他分別就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農村稅費制度的改革、農村戶籍制度的改革、農村產權制度的改革,以及農村經營制度、融資制度、勞動力轉移制度、科技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糧食購銷制度的改革,制定出了相應的改革措施。

  當然,整體推進,不是要齊頭並進,更不意味著眉毛胡子壹把抓。他明確指出,要將土地制度和稅費制度的改革作為突破口。

  這些改革措施,他設計得已經十分具體。比如,在穩定聯產承包責任制的長期不變上,他建議給農民承包耕地三十到五十年的使用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可以有償轉讓,可以作價抵押參與集體經營,部分地恢復土地的商品屬性;比如,實行農業稅費征收辦法的改革,他認為應該是稅費統籌,折實征收,交納公糧,取消定購,壹定三年,不增不減,稅人國家,費歸鄉村,嚴格收支,賬目公開等等。

  他的許多改革設想,大都寫得言簡意賅,通俗易懂,並且朗朗上口。這多半與他長期的農村工作經驗有關,深諳農民之道。

  待書面的匯報材料壹打印出來,他就通過省委書記盧榮景的秘書劉學堯和余焰爐,省長傅錫壽的秘書方寧和翟慶黨,首先送給了省委、省政府這兩位主要領導。當然,他也及時分送給了有關的省委副書記和副省長。

  壹晃,三四個月過去了。他送上去的那些報告,竟然壹直沒有任何動靜,這使得何開蔭開始惴惴不安。

  他想,這顯然與省農委辦上次的那份持有否定意見的“論證報告”有關。可是,他已經在報告上把國務院研究室農村組負責人約見他時的建議,和傳達的李鵬總理的講話,都作了說明呀!

  何開蔭如墜五裏霧中。

  這年七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給何開蔭打來電話,邀請他去長春市參加壹個由《農民日報》社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聯合主辦的“全國農村問題研討會”。而且,就在這之前,《農民日報》已經把他有關深化農村改革的那些設想刊登在了《農村情況》上,並特地寫了個“編者按”。

  北京打來的這個電話,以及《農村情況》轉發他的關於深化農村改革的那些設想,這都給苦悶不堪的何開蔭,猶如打了壹支強心針。至少,可以說明: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已經在關註他的研究工作;《農民日報》作為農業部的機關報,也是支持他的《設想》的,他的種種設想由於《農民日報》的廣泛散發,已經走向了全國。他當然希望有更多的農村政策的研究工作者參與進來,更希望能夠通過參加在長春召開的這個研討會,同來自全國各地的同行們壹道探討中國的農村問題。

  他是懷著激動的心情去找室主任的。因為興奮,他甚至想不到去留意頂頭上司的臉色,就把北京的電話通知作了匯報,希望得到支持。沒想到,主任的態度很冷淡:“不同意去。”

  “為什麽?”何開蔭大惑不解。因為,調研室,幹的就是調查研究的工作,國務院發展中心能邀請本室的工作人員去參加這樣壹個全國性的會議,作為室頭兒,應該感到高興,感到自豪才對。

  然而主任沒再回答,頭也不擡地只顧忙自己的事兒。何開蔭壹下傻了。

  他忍無可忍地跑去找省政府副秘書長劉永年。劉永年聽說何開蔭應邀將去參加壹個全國性的研討會,態度十分明朗,高興地說道:“應該去,這是安徽的榮譽嘛!”

  有了劉永年副秘書長這句話,當天上午,何開蔭就趕往車站,把去長春的火車票買到了手。誰知,下午壹上班,主任劈頭就問何開蔭:“妳買票了?”何開蔭理直氣壯地說:“我買了。”主任不容分說地把手伸到了何開蔭面前,“把票給我。”何開蔭反問道:“為什麽要給妳?”“這會妳不能去!”何開蔭說:“劉副秘書長已經批準我去!”調研室主任的口氣很硬,“劉永年副秘書長?他還能有省裏大?”何開蔭壹個楞怔:“難道是省領導不同意我去?”

  主任不再說話。但他依然不容置疑地向何開蔭討要車票。

  但是,何開蔭卻對這件事將信將疑,他不相信,作為壹個省級領導,有那麽多重要的工作要做,竟會對這樣壹件小事感興趣。如果這真的是省長的意思,又說明什麽呢?是因為省領導早先在馬鞍山壹直從事冶金工作,對農業上的事情不熟悉,不重視?還是鑒於當前“治理整頓”的敏感形勢,怕他這個政府部門的成員,到全國性的會議上給安徽招惹是非?回到家,何開蔭壹直百思不解,連飯也吃不下。直到躺在床上,才猛地悟出,上次省政府辦公廳編發有他那篇文章的《政務內參》出來以後,許多主管和不主管農業工作的副省長不是作了批示,就是表明了態度,惟獨主要領導至今不置可否。

  現在,有壹點是再清楚不過的,那就是長春會議不可能再去了。壹個政府辦公廳的壹般調研員,要跟最高的行政長官過不去,後果是可想而知的。

  何開蔭不得不放棄了這次長春會議。

  3 兩個縣委擴大會

  那段時間何開蔭差不多是度日如年。

  壹天,何開蔭剛走進省政府的辦公大樓,就被副省長龍念喊住了:“老何,妳來壹下。”

  何開蔭好生納悶,龍副省長分管的是工業,他找我能有什麽事?到了龍念的辦公室,何開蔭才知道,龍副省長對這件事很感興趣。龍念在仔細地詢問了何開蔭的壹些改革設想後,果斷地說:“老何啊,農業我不懂,但是我有扶貧任務;我的扶貧點在臨泉縣,妳的那些設想可以在我的扶貧點先搞試點。”

  龍副省長是個做起事來雷厲風行之人,他這樣說,就算壹錘定了音。隔天壹大清早,他就把何開蔭叫到政府大院,乘壹輛面包車,去了臨泉。他們在這個國家級貧困縣,壹呆就是壹周。白天研究扶貧,作為高級農藝師的何開蔭,便成了龍念的扶貧高參;晚上,龍念就把臨泉縣的糧食局長、稅務局長、政府辦公室的主任和體改委主任,壹壹喊來幫助何開蔭算賬,想搞出千個讓各方面都能夠滿意的稅費統籌的方案來。

  在離開臨泉縣之前,龍副省長還和何開蔭約定,等到了秋收時節,他將陪著他再來臨泉,以啟動稅費改革的試點為契機,把農民的負擔減下來,同時推動扶貧工作的全面開展。

  可是,天有不測風雲。壹九九壹年夏秋之交壹場百年不遇的大水,使得他們的計劃泡了湯。不少農村都被泡在洪水裏,農民連飯都吃不上,還搞什麽稅費統籌呢?再說積極支持這項工作的縣委書記陳業夫也被調走,熱心這事的周縣長在政府換屆時又意外地被選掉。結果,空歡喜壹場。

  當然,也有讓何開蔭舒心的事,心裏的壹個疙瘩終於解開了:壹個偶然的機會,他得知了省裏所以不準他去長春開會的原因。原來那期間有人在上頭告發他“招搖撞騙”,為此省政府還派人跑到國務院去核實李鵬總理說沒說過那些話,國務院研究室又是否約他去中南海匯報過工作。外調是背著他幹的。當調查被證實確有此事時,出面調查的同誌覺得幹了件虧心事,回來就對何開蔭掏了實話。

  冬去春來,壹九九二年悄然而至,這年三四月間,小平同誌的南巡講話有如摧枯拉朽的春風,給華夏大地帶來勃勃生機。

  說得多麽好啊!

  “改革開放膽子要大壹些,敢於試驗,不能像小腳女人壹樣。看準了,就大膽地試,大膽地闖。沒有壹點闖的精神,沒有壹點‘冒’的精神,沒有壹股氣呀、勁呀,就走不出壹條好路,走不出壹條新路,就幹不出新的事業。”

  “在農村改革和城市改革中,不搞爭論,大膽地試,大膽地闖;我們的政策就是允許看,允許看比強制好得多。”

  “要抓住機會,現在就是好機會。我擔心失去機會,不抓呀,看到的機會就丟掉了,時間壹晃就過去了呀。”

  讀著小平同誌激動人心的講話,何開蔭直感到熱血奔湧。

  隨著小平南巡講話,安徽省常務副省長邵明站了出來,他再次把何開蔭的報告批給主管農業工作的汪涉雲副省長:“涉雲同誌:何開蔭同誌這個建議,提了幾年了,我也幾次看過,思考過。現在中央提倡大膽地試,妳看我們是否選擇壹個縣,或者壹個鄉進行試點,如果同意,我們再與省裏領導通通氣,找有關部門壹起研究。如何?”

  邵明批示的第二天,汪滲雲就跟著表態:“同意邵省長意見。”

  這真是: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壹村。

  機會終於來了。

  這期間,全國國土學研究會在安徽省的淮北召開,著名的農村經濟專家杜潤生來到會上;何開蔭也應邀到會,並在會上發了言。因為開的是有關國土的會,何開蔭會上談的也只能是國土的問題,但他的心思卻依然在農村的改革上,因此,他也把他的那篇《發展農村商品經濟的根本措施——關於深化農村改革的壹些設想》,帶到了會上,並送給了杜潤生。杜潤生看了以後,大加贊賞。他對何開蔭說:“老何哇,沿海我不敢說,我要另外去調查,但我可以斷言,妳這個措施對中國的中西部廣大的農村是實用的!”

  杜老的高度評價,使何開蔭深受鼓舞。

  會議臨結束時,阜陽地區常務副專員王懷中帶著車趕到會上,要接杜老到阜陽去指導工作。王懷中所以專程來請杜潤生去阜陽,壹是杜在擔任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和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時,曾主持起草過對中國的農村改革起到巨大作用的五個“中央壹號文件”,是黨內農業問題的大專家;二是,杜老在淮海戰役的時候,就曾在阜陽當過地委書記,他對那片土地有感情。壹九八七年國家決定有選擇地開辦壹批改革試驗區時,由於老書記的力薦,阜陽有幸成了中國第壹個由國務院備案的農村改革試驗區。既然杜老來到安徽,阜陽人民邀請當年的老書記、老專家去試驗區指導工作,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杜潤生是百忙之中見縫插針來參加這個國土會議的,來前就把回京的車票買好了,他對王懷中說:“我秋天可以來壹趟,現在請我不如叫妳們省裏何開蔭同誌去。他是有辦法的人,已經拿出了壹個很好的措施了。”

  由於杜潤生的推薦,何開蔭就跟著王懷中同車到了曹操和華佗的家鄉亳縣。

  當時,阜陽還沒撤區建市,毫縣也沒改作亳州,更沒從阜陽地區單獨劃出去,地區的幾大班子領導就全集中在那兒開會。何開蔭的到來,無疑為會議增添了改革的話題。地委書記王昭耀盛情地要何開蔭為大家談壹談他對農村第二步改革的設想,被壓抑了許久的何開蔭,巴不得有這樣壹個可以暢所欲言的地方,也就不謙虛,便把自己多年來深思熟慮的東西娓娓道來。

  講完之後,他提醒大家說:“這個方案涉及到目前不少禁區,能否真的搞起來,我自己也沒有把握。”

  幾大班子成員隨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最後,王昭耀對何開蔭說:“我們決定搞,妳來幫助我們壹起搞吧!”

  何開蔭終於聽到自己的設想即將被實施,心裏別提有多高興,但他依然不無憂慮:“這是有壹定風險的。”

  王昭耀坦言道:“我們是經國家批準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允許搞壹些創新和突破。即便有風險,也是由我們地委擔,由我王昭耀擔,這個與妳沒有關系。”

  王昭耀的話說得很平靜,卻說得斬釘截鐵。

  何開蔭聽了壹把握住王昭耀的手,心裏有壹陣陣熱浪在奔湧。是呀,有王書記這句話,他已經無須再說什麽了。

  會後,王昭耀親自陪著何開蔭到下面去確定試點的地方。

  他們首先到了潁上縣。

  由於當年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曾在這個地區進行過土地制度方面的改革試驗,研究中心的杜鷹等人還專門深入到這兒前後呆了壹年多時間。何開蔭認為深化農村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土地制度和稅費制度的兩項改革,既然土、地制度的改革已經在探索了,那麽,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自然就是農業稅費制度上的改革。因此他同王昭耀下來確定的將是稅費改革的試點地。

  潁上縣為此召開了壹次縣委擴大會,擴大會擴大到了縣裏的五大班子的所有成員。地委書記王昭耀雖然到會,但他特地說明,潁上縣同意不同意作為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地委不搞包辦代替,希望大家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何開蔭首先詳細地介紹了有關情況,然後就是自由發言,會開得熱火朝天。沒有多大壹會兒,會場上便出現了陣線分明難以融合的局面:縣委、縣政府很想幹,政協有點說不清,人大則持反對意見。支持者、反對者與折衷者都說得慷慨激昂,振振有詞,思想最終也統壹不起來。縣人大領導否定進行稅費改革的試點,是有著充足的理由可以擺到桌面上的:“這樣的方案明顯是與現行政策法規不壹致的!”

  何開蔭認真地聽著,越聽,越覺得小平同誌的南巡講話高瞻遠矚,切中時弊,太深刻了,也太及時了。他終於從反對者和折衷者的理由中,找出壹句最典型的話,這就是:“別的地方沒有這樣幹,要是我們幹了,將來恐怕鄉鎮幹部有意見。”

  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求穩怕亂,心安理得——這種“沒有壹點闖的精神,沒有壹點‘冒’的精神,沒有壹股氣呀、勁呀”,“像小腳女人壹樣”的精神狀態,已經成了當前深化農村改革最突出的思想障礙。當然,何開蔭也還從反對者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後,看到了更隱蔽的原因。其實,怕來怕去,說穿了,就是怕實行了這種稅費統籌的辦法之後,鄉村幹部就不能再像過去那樣隨心所欲地從農民那裏收錢了。而鄉村幹部,毫無疑問,也包括縣裏幹部,他們的許多政績都是靠達標呀、升級呀弄來的,不準亂收費,不準亂攤派,不準亂集資,那些“公益事業”所需要的錢款從哪裏來呢?同意稅費改革,從某些意義上說,就等於是斷了自己的財路。

  顯而易見,實行改革,首先必須要有改革精神,敢於先“革”自己的“命”!

  王昭耀看清了這個形勢,他沒有勉強。因為任何農業改革是否成功,首先有賴於農民能否了解、認同和支持,縣級領導幹部尚且如此,又怎麽能指望他們去組織動員廣大農民取得這項改革的成功呢!他對何開蔭說:“我們再到渦陽縣去看看。”

  到了老子的故裏渦陽,王昭耀把何開蔭介紹給渦陽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因為地委有事需要他回去處理,就提前離開’了。走前,他誠懇地對何開蔭說:“這事急不得。有壹點妳放心,我支持妳在阜陽地區搞稅費改革。”

  渦陽縣也為此召開了壹次縣委擴大會,或許因為沒有王昭耀書記的在場,會開得比潁上縣還要激烈。聽說稅費改革的基本原則是:“交足國家集體的,余下都是農民自己的;任何部門和任何人都無權再向農民征收壹分錢。”會從壹開始就炸了鍋。

  會上出現的這種局面,竟然和潁上縣的差不多,縣委書記王保明是堅決支持的,他也主要是把這項稅費制度的改革,看作是壹件重要的政治任務;縣長汪炳瑜的態度非常堅決,他認為今天的農民確實太苦,負擔太重,老何的這個方案能有效地剎住農村中“三亂”的不正之風。政協的意見較曖昧,人大卻是堅決反對。

  當爭論各方相執不下時,縣長汪炳瑜竟站了起來,把筆記本往桌上壹摔,說道:“所有風險我們縣委縣政府擔著。這麽多意見我們聽到了,知道了,但我們還是要幹!”說得與會者壹時語塞。

  散會時,何開蔭找到汪炳瑜,他很感激這位敢於拍板敢擔責任的痛快縣長,但他還是十分誠懇地勸說道:“妳們就要換屆了,還是等壹等吧。不能因為幹這件事,把妳的縣長也選掉了,以後什麽事就都幹不成了。”

  汪炳瑜想想,也是這麽個理。雖說縣裏五大班子不能壹團和氣,幹工作總得有個原則,但在大家的認識還不壹致時,確實也不能操之過急。他苦笑道:“好吧,就先放壹放。”

  離開渦陽時,何開蔭不希望再去驚動縣裏的任何領導,他壹個人,拎著包,默默地向長途汽車站走去。兩個縣的縣委擴大會開得如此熱鬧,他預感到,農村稅費改革的道路勢必將是漫長、曲折而又充滿著艱難險阻的。

  壹路上,他想了許多許多。幾乎沮喪到了極點。他感到很累,也很狼狽,就這樣,懵懵懂懂回到了合肥。

  4冒出壹個新興鎮

  世界真的是太大了,什麽事兒都可能發生。

  其實就在渦陽縣的縣委擴大會開得熱鬧非凡,以致不歡而散的時候,在這個縣壹個名叫“新興”的邊遠小鎮上,卻正在醞釀著註定會被寫進共和國改革史的壹樁大事。

  我們確實沒有理由把今天鄉村幹部的素質想像得太差,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還是想把農村經濟搞好的,正是出於這個強烈的願望,新興鎮黨委書記劉興傑,鎮長李培傑,才會對《農民日報》上壹篇極易被忽視的文章,發生了那麽大的興趣,並當即熱烈地展開了討論。

  這是壹篇署名為楊文良的《為農民松綁把糧食推向市場》的文章。他們對文章中提到的稅費改革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同時萌動了要試壹試“稅費壹把抓,用錢再分家”的念頭。

  兩人壹扯到征收稅費,無不感到頭皮發麻,腦袋發炸。眼看征收的任務年年在加大,這壹年,全鎮就要完成農業稅三十壹萬元,農業特產稅二十四萬元,耕地占用稅二點四萬元,烤煙產品稅八十壹點五萬元,提留統籌款壹百六十二萬元,再加上修路、治水的費用,總計就是三百二十萬元,人均負擔高出壹百元,畝均負擔也在五十元以上。為完成以上征收任務,他們必須組織人員上門催繳,這些人員所需費用壹般達到征收總額的百分之十,有時甚至達到百分之二十到三十,這筆額外的花銷又要加到農民頭上。特別是煙稅,上邊年年派任務,鎮裏就只有分攤到農戶,每畝攤到八十多元;但是農民花在地膜育苗、施肥、烤煙用煤、灌溉等生產性的投入上,每畝成本就將近二百元,壹年辛苦下來反倒要貼錢。農民怨聲載道,鎮村幹部每年都要用十個月時間,在罵聲中強迫種植,在罵聲中催促收購,弄得鎮村幹部上下不是人。

  劉興傑剛過而立之年,年輕氣盛,眼看這壹年又難以完成收費與收購的任務,深有感慨地.對李培傑說:

  “國務院幾番下令,農民負擔不能超過上年純收入的百分之五,結果呢,這個本用來限制亂收費的‘上線’標準,如今卻成了加碼收費的‘底線’。虛報浮誇風又這樣盛行,農民人均收入明明只有壹千元,也得報到壹千五甚至兩千元,最後就都按照這些虛誇數字的百分之五來征收,怎麽得了!”

  李培傑比劉興傑的年齡大上許多,經歷的事情自然也就比劉興傑多,聽年輕的書記這番議論,他就為當年的糧價算了壹筆賬:

  “國家糧食定購價與市場價的差別也太大,就說黃豆,國家收購只是三角八到四角錢壹斤,而市場上現在已經賣到了九角到壹塊,農民對此極為不滿。這辦法總得變壹變!”

  “是呀,如何設定壹個合理的辦法,真正減輕農民的負擔,”劉興傑嘆著氣說,“收費收得叫農民明明白白,又能讓鄉村幹部從壹年忙到頭也完不成的征收任務中解放出來。”

  劉興傑自擔任新興鎮的黨委書記以來,壹直就在尋找壹個解決的辦法。他發現為征稅收費,鎮村兩級幹部與農民之間的積怨已經太深,黨群關系早變得嚴重惡化,他很想在這方面有些作為。

  李培傑說:“咱不妨試試報上講的這個辦法。”

  劉興傑說:“我喊妳來也就是合計合計這件事。”

  於是後來被人們稱作“新興二傑”的劉興傑和李培傑,壹拍即合,兩人坐下來,按照楊文良文章提供出的辦法,進行了壹番認真的核算:新興鎮每月工資支出為七萬元上下,全年就是八十五萬多元;辦公經費精打細算壹年得要二十萬元;農業稅壹般是定在五十萬元;加上建設費四十萬元,農田水利、植樹造林所需的二十萬元,以及“五保四扶”要的二十萬元,雜七雜八扣除以後,全年全鎮所需資金起碼在二百六十萬元左右。而全鎮耕田面積是八萬七千畝,細算下來,每畝壹年壹次性地上交三十元便能基本滿足全鎮的財政需求。

  這樣,“壹畝耕地壹次交清三—蔔元,任何人不得再收費”的大膽設想就產生了!

  這個辦法群眾能不能接受呢?劉興傑和李培傑動員鄉村幹部去走村串戶,廣泛征求農民的意見。農民壹聽壹次交清稅費後,再沒有人上門收錢納糧,全都樂得拍巴掌。

  新興鎮土生土長的鎮黨委書記劉興傑,聽罷分頭下去征求農民意見的匯報之後,在鎮黨委和鎮政府召開的聯席會上,他同大家推心置腹地說:

  “我就是農民的兒子,農村的許多事都親身經歷,親眼目睹;我這是在家鄉的土地上工作啊,如果幹不出壹點實事,只知道收錢,父老鄉親是會罵娘的!”

  主意已定,接下來,他們就想方設法地尋求上級領導的支持。這年十月初,劉興傑和李培傑專程前往渦陽縣城,他們是小心翼翼地向縣委和縣政府匯報工作的。

  縣委書記王保明、縣長汪炳瑜,十分認真地聽取了二人的匯報,特別是了解到他們已經廣泛征求了農民的意見,鎮黨委和鎮政府還開會形成了專門的決議,決心很大,感到十分高興。他們不但明確表態可以試點,還把何開蔭有關農業稅費改革的具體方案作了介紹。

  劉興傑和李培傑聽了,大為振奮。更讓兩人喜出望外的是,書記縣長非但鼓勵他們搞好這個試點,還當場敲定,縣委、縣政府決定於明年壹月三日就在他們新興鎮召開壹次現場會,為他們助威叫陣。

  書記縣長作出的這個非常的決定,使得劉興傑和李培傑興奮得有點兒“受寵若驚”。有了縣領導的撐腰,“新興二傑”底氣更足了。

  不過,這以後不久,二人先後聽說了縣委擴大會上發生的那場爭論,以及汪炳瑜在會上摔筆記本的故事,隱隱感到這事真的幹起來肯定不會這麽簡單,因為稅費合並征收明顯違背了當時的政策法規。縣委擴大會尚且開得如此艱難,何況他們壹個小鄉鎮?二人不能不感到有些後怕。

  但,怕歸怕,該幹還是要幹。

  “看準了的,就大膽地試,大膽地闖。”劉興傑說,“誰追查下來,反正我們還有小平同誌的這句話!”

  李培傑說:“我看這項改革對各部門都有利,惟獨沒有利的就是鄉鎮幹部、村幹部,因為他們再揩不到農民身上的‘油’了。既然有利於國家,有利於集體,又可以把農民負擔降下來,就是個人受點委屈,甚至‘倒黴’,咱也認了!”

  劉興傑尋思著說:“為減少風險,我們是不是可以想出壹個更好的辦法?”

  後來,這個“更好的辦法”,終於想出來了。他們幹脆把稅費改革的方案提交新興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這樣就可以爭取到鎮人大的參與和人民代表的支持。

  壹九九二年十壹月二十三日,新興鎮人民代表大會隆重召開。全鎮壹百壹十名人大代表,那天除因事因病有兩人請假外,其余的壹百零八人均如期到會。會上,李培傑代表鎮政府作了《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建立土地承包稅·(費)制度》的工作報告。經過代表們充分而認真的討論,壹百零八位到會代表全都投了贊成票。

  新興鎮的人民代表在審議通過大會的提案上,從來還沒有如此齊心過。

  可以說,靠壹個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如此重大的改革工作,這在新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歷史上還從來不曾有過!

  會後,共和國的歷史上,空前絕後的,由鄉鎮政府宣布改革的第壹張布告產生了。有著鎮長李培傑親自簽名的這張布告,壹個早上就貼遍了新興鎮所有的村莊和集市,廣而告之:“壹九九三年壹月壹日起,全鎮將試行土地承包稅(費)制度。”

  布告內容如下:

  壹、實行稅費提留全額承包,農民只承擔按照政策規定的義務工,不在(原文如此,應為不“再”,筆者註)承擔任何費用,不準任何單位和個人向農民攤派或增加提留款;

  二、全鎮八點九萬畝土地,每畝承包費全年上交三十元(午秋各半),實行稅費提留壹次到位,農民按照國家規定交售的糧食,誰出售,誰得款;

  三、鎮財政所直接與農民簽訂協議書,在收款期間,自然村、行政村幹部負責落實,同時要求全鎮幹部、國家職工、教師、黨團員帶頭交款

  這是壹張絕無僅有的布告,它雖然是以壹個基層政府的名義張貼的,卻是最樸實地表明了億萬中國農民渴望擺脫歷史的重負、勇敢地走向市場的決心。其中許多內容,對於今天中國的廣大農村無疑具有理想化的典型意義。它理所當然要和人民共和國歷史上壹切重大事件壹樣被我們所銘記!

  新興鎮鬧起了稅費改革,這消息,像壹道驟然亮起的閃電,劃過淮北平原這片空寂的原野,驚動了整個渦陽縣的鄉村幹部和農民。幹部們都被征收稅費弄得焦頭爛額,農民更是被“三亂”搞怕了,聽說新興鎮試驗起“壹次清”的“費改稅”,幹部群眾全打心裏歡迎。壹時間,去新興鎮參觀取經看熱鬧瞧新鮮的人,滔滔似水,絡繹不絕。

  大家都生活得很累,都被說得清和說不清的各種束縛綁得太久,太緊,渴望得到解脫,尋找壹種變化,現在,新興鎮帶了頭,闖出了壹條新路,其他鄉鎮自然也都躍躍欲試。聞風而動的,首先是丹城鄉,他們幾乎是前腳和後腳似地,仿照新興鎮的辦法,召開了全鄉人民代表大會,並在會上審議通過了同樣的稅費改革方案。馬店鄉也不甘落後,緊鑼密鼓地開始了各項籌備。 .

  每年的元旦,淮北還是天寒地凍的冰雪世界,肆虐的西北風幾盡卷走了大平原上的壹切生機,然而,壹九九三年元旦,渦陽縣,以及渦陽周邊的蒙城、利辛、太和、濉溪和亳縣,卻都是在熱談新興鎮稅費改革的話題中度過的。

  新的壹年的第三天,渦陽縣委、縣政府、縣人大、縣政協領導,以及全縣各鄉鎮黨委政府的負責人,雲集新興鎮,如期召開了四大班子的聯席會議。按照縣委書記王保明、縣長汪炳瑜事先的計劃,是要通過這樣壹次現場會,把新興鎮的改革作為典型示範推廣到全縣去。

  會議安排劉興傑代表新興鎮首先講話,他也是作了認真準備的,並滿懷豪情地匯報了他們為減輕農民負擔進行的“土地承包稅(費)制度”改革的做法與心得。幾乎所有與會者都是在全身心地聆聽著,整個會議處在壹種亢奮的氣氛之中。然而就在這時,卻出現了連縣委書記、縣長都感到意外的情況,縣人大主任突然提出了異議,並嚴肅提出:新興鎮的改革方案雖然合理,卻絕不合法!

  人大主任的語氣是毋庸置疑的,冷靜的措詞透出堅定不移的否決態度和毫不動搖的原則立場。深諳政界仕途的人,壹聽便知大有背景。

  沒誰不清楚,這次的聯席會議是縣委書記和縣長二人倡導的,為’了張揚新興鎮的改革精神和推廣他們的改革方案,書記縣長可以說是用心良苦、“赤膊上陣” 了。同樣,沒誰不知道,敢在全縣幾大班子以及所有鄉鎮黨委政府負責人面前公開這種與書記和縣長相悖相左的意見,不是有省人大至少也要有地區人大在背後支持。

  這使得差不多的與會者都感到始料不及。

  這對新興鎮的改革,對縣委、縣政府決定召開的這次聯席會議,無不是壹記當頭棒喝!

  正因為大家都明白人大主任的意見絲毫不摻雜個人的恩怨,即便是在這樣的場合表明相反的看法,不僅合理合法,名正言順,而且是在行使人大依法享有的權力,是在維護國家政策法規的嚴肅性,因此,不再需要人大主任點明,誰都知道:大張旗鼓地宣揚非法的決策,對於壹個縣委、縣政府來說意味著什麽?

  會場上,頓時呈現出壹片令人窒息的寧靜。 ;

  整個會議原先籠罩著的那種亢奮的氛圍,就在突然出現的這種寂靜之中迅速地消失了,消失得甚至找不出壹點兒痕跡。

  會議的宗旨也就在轉瞬之間發生了變化。

  無論縣委書記王保明還是縣長汪炳瑜,在這種情勢之下,都不便再說什麽。

  既然作為國家法律監督者的縣人大主任指出方案的非法,縣委書記和縣長又變得如此緘默,人們思考的方向便自然而然地很快從改革的思路上跳了出來,接下去的發言就開始變得模棱兩可起來。

  現場會最後總結的情景,許多出席了那次會議的人至今印象深刻,盡管縣委書記內心是向著新興鎮的改革的,但話已不再是那樣旗幟鮮明,甚至說出了如果實在不行再回頭也來得及的話。

  總之,現場會過後,所有支持的領導就變得不再那麽理直氣壯了。

  新興鎮的稅費改革陷入了巨大的困惑。

  是呀,這樣的改革還能再幹嗎?

  劉興傑和李培傑猶豫過,但是,他們不甘就此罷休。鎮裏的黨政班子經過認真磋商,決定不改初衷,硬著頭皮也要把稅費改革繼續下去!

  劉興傑和李培傑認準了壹個理:這種改革對農民有好處;壹個農村基層幹部不為農民謀福利,就是最大的失職!

  他們當然知道組織原則的重要,也知道“試行土地承包稅(費)制度”是有悖於現行政策法規的,這些,他們全知道;不過他們更清楚,江澤民總書記壹再強調要大家“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鄧小平的南巡講話,無疑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待鄧小平南巡講話是口是心非,還是不折不扣地照辦,這顯然是高舉不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執行不執行江總書記重要指示,有沒有黨性的壹個大是大非的問題!

  “證券”、“股市”,壹直被認為是資本主義的東西,鄧小平卻語重心長地指出:“這些東西究竟好不好,有沒有危險,是不是資本主義獨有的東西,社會主義能不能用?允許看,但要堅決地試。”並說,“看對了,搞壹兩年對了,放開;錯了,糾正,關了就是了。”甚至說,“關,也可以快關,也可以慢關,也可以留壹點尾巴。怕什麽,堅持這種態度就不要緊,就不會犯大錯誤。”

  讀著鄧小平這些氣吞山河的講話,劉興傑和李培傑不僅感到親切,感到心靈的震撼,更感受到壹種大徹大悟。

  他們按照既定的計劃,把稅費改革的《試行細則》和稅費合並後的《收繳結算辦法》發到了全鎮每壹戶農民的手上,並按規定挨家挨戶簽訂了協議。

  於是新興鎮義無反顧地將中國稅費改革的序幕拉開了!

  曾經準備和新興鎮壹同進行改革的馬店鄉,終因黨委書記見勢頭不妙,主動縮手;而同樣是由基層人大開會通過了改革方案的丹城鄉,卻受到新興鎮的鼓舞,依然決定與新興鎮壹起堅持幹下去。

  然而,好景不長。三月壹日,縣人大法工委與縣財政局突然興師動眾地派員下到新興鎮檢查工作;三月三日,鎮黨委書記劉興傑被調離。

  有人說,調走劉興傑,那是對新興鎮稅費改革的“釜底抽薪”;也有人說,讓劉興傑出任副縣級的城關鎮鎮長,李培傑接替劉興傑當了新興鎮書記,那是縣委、縣政府對他們的重用。但是,不管怎麽說,稅費改革正處在十分艱難的起步階段,劉興傑的調離對新興鎮來說畢竟是種損失。

  因為鎮長李培傑出任了黨委書記,副鎮長龔保傑就當上了鎮長。龔保傑也是個稅費改革的堅定派,因為他的名字裏也有個“傑”字,後來人們便把“新興二傑”改稱為“新興三傑”。

  新興鎮的改革並沒因此而中止,倒是由於改革的得民心,順民意,很快便迅猛發展,勢如破竹。

  可是到了四月二十七日,形勢就陡然急轉直下。這壹天渦陽縣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壹項決定:撤銷新興鎮和丹城鄉人大通過的實行稅費改革的決議。

  面對縣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丹城鄉頂不住了,退縮了。李培傑也面臨著痛苦的抉擇。接到正式下達的決定時,人們發現,他把自己壹個人關在辦公室裏,呆呆地望著墻壁尋思了壹個上午。

  第二天,李培傑去了趟縣城,他專程拜訪了縣人大主任。

  試圖通過自己的努力,從主任那兒得到哪怕只是壹點兒松動的口風。但是這種企望最後還是破滅了。得到的回答是絲毫沒有回旋余地的:“不要再搞了,這是非法的!”

  但他依然不甘心,又跑到縣委,提出繼續改革的請求。縣委書記王保明當然知道,縣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那個決定,是受到上面支持的,到了這壹步,他顯然也不便再明確表態,於是就說:“再幹,就撤了妳!”說完這壹句,又意味深長地補了壹句:“撤了妳,也還是可以重新啟用的嘛!”

  李培傑自然心領神會。

  在回新興鎮的壹路上,李培傑的心情十分復雜,他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真理有時會在少數人手裏”的那樣壹種悲壯。

  他想:如果有悖現行政策和法規的事都不加分析地壹概反對,都要堅決制止,壹概扼殺,那麽,中國的農村還會有鳳陽縣小崗村“大包幹”的經驗嗎?小崗人不是敢為天下先,沒有不怕坐牢殺頭的勇氣去闖去“冒”,又怎麽可能會有今天改革開放的大好形勢呢?

  他想,這鎮黨委書記又算個幾品官呢?追查下來,大不了掉頂烏紗帽,只要能為老百姓幹好壹件他們稱心如意的事,就是發配回家重新種田也值!

  李培傑於是橫下了壹條心,要把“這條道兒走到黑”!

  這以後,無論大會小會,只要上邊詢問,李培傑都聲稱沒再改革,幹的還是原先的壹套。他抱定是要“瞞天過海”、“我行我素”了。

  由於新興鎮同農民簽訂的協議規定,每畝耕地交足三十元錢之後,就不再承擔除政策規定的義務工以外的其他義務,農民種田的積極性空前高漲,不少農戶主動幹起了高效農業,僅藥材和渦陽的特產苔幹,就都壹下擴大到壹萬畝,分別比上年增加了兩倍和九倍;池藕也擴大到五千畝,比上年增加到五倍以上。因為大家舍得投入,用心種地了,老天又幫了忙,午季出現了少有的大豐收。結果,這壹年午季稅費的征收,壹沒用民兵,二沒動民警,更沒有鄉村幹部上門牽豬扒糧,全鎮僅用了十天時間,就順順當當完成了任務。這是多年來不曾見過的。

  因為有著改革《試行細則》的約束,亂伸手的現象,在新興鎮得到了遏制,全鎮農民人均負擔和畝均負擔,都比改革前的壹九九二年同期分別減少了百分之三十七和百分之二十點六。這是過去想都不敢想的。

  最出乎李培傑意外的是,試行土地承包的“稅費合壹”之後,土地的合理流轉“浮出水面”,土地開始向種田能人手裏轉移。李培傑派人去摸底,發現全鎮自發轉包土地的就多達壹百多戶,其中壹戶轉入土地六十多畝,壹茬優良大豆的純收入便是兩萬多元。還因為不要組織人員上門催款逼糧了,許多編制就不需保留了,僅此壹項,全鎮精簡分流的村組幹部就是三百多人,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

  盡管李培傑和龔保傑,對外守口如瓶,只字不提“改革”二字,但這壹切是瞞不過縣政府信息科的。科長王偉認為,新興鎮稅費改革出現的這些新變化,他有責任向省裏反饋。這壹天,王偉把自己了解到的情況寫成了壹份幾百字的材料,簡明扼要地報到省政府信息處。

  新華社安徽分社壹位記者得到了王偉提供的材料,覺得很有新聞價值,就把它編成了壹份內參,在《半月談》內部版上予以發表。誰知,這只有豆腐幹大小的壹則消息,卻激怒了渦陽縣人大的壹些領導同誌,了解到是王偉透露出去的信息,便找到王偉問罪:“妳怎麽能把這樣的信息報上去呢?”他們認為這消息為渦陽縣捅了“漏子”,給渦陽人民的臉上抹了黑!

  在縣政府召開的征收任務完成情況的匯報會上,李培傑發現不少人竟用異樣的目光看著他,就估計改革的風聲可能傳開了。為不給縣委、縣政府領導招惹麻煩,在輪到他匯報時,幹脆撒了壹個彌天大謊。他說:“新興鎮完全是在遵照縣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沒有再實行原先稅費改革的辦法。”他說得煞有介事。他不得不學會認真地說假話。

  李培傑壹旦嘗到了改革的甜頭,就下定決心要把這場改革堅持下去,同時又不得不把違心的彌天大謊繼續編織下去。黨性和良知,其實壹點不矛盾,本來應該是壹件事情,但為新興鎮的“土地稅(費)制度改革”,李培傑,也包括龔保傑,每天差不多就都生活在“組織紀律性”與良知的痛苦抉擇中….

  5 墻內開花墻外香

  何開蔭有關農村稅費改革的設想,在潁上和渦陽兩個縣委擴大會上遭挫之後,並未就此罷休,回到省城合肥後,他壹直尋找著其他的支持者。就在那段時間,瀕臨長江的著名的中國銅都銅陵市,市長汪洋在全市掀起了壹場聲勢浩大的尋找差距自揭家醜的解放思想大討論,那場大討論在全國都產生了不小的反響。何開蔭突發奇想:何不把自己的改革方案寄給汪洋看看?他這麽想,馬上也就付諸了行動,給銳意改革的年輕市長寫了壹封信,同時把有關材料壹並附上。

  汪洋看了何開蔭的信和材料,覺得很不錯,就把它批給了銅陵縣,要求縣裏研究壹下實施的可行性。當時銅陵縣委書記陳松林雖然正在省委黨校學習,但聽說了這件事,當即就明確表示支持;在家主持工作的縣委副書記、縣長唐世定,熱情更高,接到汪洋市長的批示後,馬上給何開蔭寫信,邀請他親赴銅陵。

  何開蔭於是滿懷喜悅地匆匆南下。

  他沒想到自己的壹封信這麽快就起了作用,然而,同樣沒有想到的是,在銅陵縣的幾大班子的會議上,當他把稅費統籌的詳細設想作了介紹之後,會上出現的情景,便和在潁上和渦陽見到的壹樣,支持者理直氣壯,反對者也言之鑿鑿情緒激昂,各不相讓。

  這使得主持會議的唐世定縣長十分為難。

  唐世定最後為何開蔭送行時,壹再表示:他是十分希望在銅陵縣進行農村稅費統籌的試驗的,但稅費的改革事關重大,沒有省領導的明確支持,下面的各種意見是很難統壹起來的。再說政府換屆在即,如果有省委、省政府的明確態度,也好保持試點的連續性。

  何開蔭又壹次失望地回到合肥,他的心情很難平靜下來。因為,這時候,他突然收到了河北省委研究室給他的來函,幾乎是同時,還十分意外地又收到河北省委書記的秘書邢錄珍寫來的壹封信。分別告知,他的深化農村改革的那些設想已引起河北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並認為他“所提的思路和辦法,不單適合河北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對於全國農村經濟的發展也有壹定意義。”

  讀著這些來自燕趙大地的信息,何開蔭萬千感慨。他在深受鼓舞的同時,卻也深感悲哀與無奈。

  “莫非這事也驗證了‘墻內開花墻外香’的古訓?”

  他念念不忘國務院研究室農村組余國耀的期待:農業大包幹是安徽省鳳陽縣的小崗村率先搞起來的,更希望安徽能在深化農村改革方面再帶壹次好頭!

  雖然他的設想眼看在安徽成了奢望,先後在淮北和江南的三個縣碰了壁,但是他還是再次提筆給自己供職的省政府領導寫了壹封信,信中,他懇切地希望“省領導明確表示支持,以利統壹認識”。

  不久,省政府副秘書長陳者香、主管農業副省長汪涉雲和常務副省長邵明,就先後在何開蔭的信上作了十分肯定的批示。特別是邵明的批示,何開蔭見到後非常感動:“何開蔭同誌這個建議,提了多年了,我也多次看過,思考過。現在中央提倡大膽地試,是否選擇壹個縣,或者壹個鄉進行試點,如果同意我們再與省裏領導通通氣,找有關部門壹起研究,如何?”

  因為邵明的態度如此堅決,何開蔭於是就滿懷信心地等待著他“再與省裏領導通通氣”。可是,壹天天過去,直到這年年底,他的報告如泥牛人海,這事再也沒有音信。眼看壹年又過去了,送走元旦,春節就又臨近了,望著大家都在熱熱鬧鬧喜氣洋洋地忙著添置年貨,何開蔭卻打心裏感到壹種倦乏和惆悵,絲毫沒有壹點兒過年的心情。

  他是個做事過於頂真的人,自從拿出農業深化改革的壹些設想,到現在,已經五個年頭了,可他的那些設想還只能是設想,依然只是在紙上談兵。他多麽渴望能有個試點,好讓自己夢想成真啊!

  聽著街上的孩子們不時點燃的喜慶的鞭炮聲,他在想,“天下大得很呢,能被外省采納也好啊!”

  何開蔭終於對在安徽能辦成這樁事失去了耐心,他開始把目光投向了外省。盡管這使得他多少有些感到沮喪。

  他想,既然河北省會是那樣的重視並準備動手,他有理由相信,中國的絕大多數省區都會對他的這些改革措施感興趣。

  他壹下就想到了鄰省省長李長春。

  這首先因為河南省和安徽省壹樣都是農業大省,農業大省面臨的最大的問題也都是農民的負擔。當然,他所以會想到李長春,還因為李長春的名字,對他,對許多中國人來說,早已是如雷貫耳了。李長春在當沈陽市長、遼寧省長期間,敢闖敢冒敢動真格搞改革的故事,已為世人所知曉;沈陽防爆器材廠在全國率先宣布破產,就是他大含細入最精彩的壹筆。

  何開蔭像給自己十分熟悉又十分信賴的壹位領導匯報工作壹樣,他給李長春寫了壹封信。他把自己農村改革設想的來龍去脈;具體的改革方案;以及國務院研究室為此專門編發了壹期《決策參考》已送中央政治局和國務院領導並引起李鵬總理的重視等等情況,都作了說明。同時,他還隨信附了最近寫出的《發展農村商品經濟的根本措施》的文章。

  信發出之後,何開蔭並沒抱多大希望。他知道,壹省之長,日理萬機,需要操心的事太多,況且,自己與他素昧平生,冒昧去信,李省長會不會見到信都是未知數。只是作了這壹番傾訴之後,何開蔭倒像了卻了壹樁心事,信壹寄出,他頓時感到渾身上下輕松了不少。

  李長春對他的信予以高度重視,河南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很快還給他來了壹封熱情洋溢的公函。

  看了公函,何開蔭才知道,他的這封信剛剛發出,李長春已不是省長,而是出任河南省委書記了。來函寫道:

  “妳給李長春書記的來信及材料已收到。李長春書記、李成玉副省長分別作了批示,責成我們研究妳的意見並與妳聯系。我們認為,妳在《發展農村商品經濟的根本措施》壹文中,提出了許多好的建議和意見,對進壹步深化農村改革有壹定的意義和作用。希望今後繼續把妳研究的新成果、新見解寄給我們,以便相互交流、探討。”

  隨函,他們還寄來了李長春、李成玉批示的復印件。從批件上可以知道,河南省委已決定“農業稅實行征實”,並確定先在商丘地區試點。

  三月二十日,接到河南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郵來的來函;四月十四日,就又收到李成玉副省長代表河南省人民政府向何開蔭表示衷心謝意的來信。

  看到自己辛勤的耕耘終於有了收獲,何開蔭感到十分欣慰。

  然而與此相比,讓何開蔭備感失望的是,在這以後長達壹年之久的漫長的時間裏,他給安徽省政府的報告,卻再也沒有等到什麽消息。

  當然,這期間,安徽也有讓他感到高興的消息傳來。那就是,他渴盼已久的土地制度的改革露出了可喜的端倪:全國農村工作會議傳達了中央作出的壹項決定,將農民承包耕地的使用權延長三十年不變,而且允許有償轉讓、作價抵押,或是作為股份參加集體經營。

  解決土地的永久承包,給農民壹個長期的使用權,這是何開蔭五年前就極力呼籲過的。新的決定壹傳達,阜陽地委和行署,就在國家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主任杜鷹等人的具體指導下,率先進行了大膽的探索。他們在全地區範圍內重新丈量耕地,以行政村為單位,按現有農村實際人口,本著“強化所有權、明確發包權、穩定承包權、放活使用權”的原則,熱火朝天地進行了新壹輪的耕地承包分配,實行承包地生不增、死不減,可以繼承,也可以由農民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人股。這樣壹改,就使得轉讓土地的農戶得以安心外出務工經商,也有利於種田的能手從中擴大經營規模,於是許多農業科技人員和鄉鎮企業便紛紛租賃土地從事起專業生產。此舉不但提高了土地的產出率,更大大促進了中國今後農村的分工分業。

  盡管這同何開蔭上書中央的《建議實行耕地永久承包,給農民長期使用權》的設想還不完全壹樣,土地的商品屬性只有部分恢復,土地資源要素的流傳也只是適度進行,但何開蔭卻已大為振奮,因為放活土地的使用權已不再是天方夜譚。

  他確信毛澤東的壹句話:“中國的事情別著急,慢慢來。”

  “困擾著九億農民的土地承包制度問題獲得了初步解決以後,農村諸多矛盾中最突出的問題就是稅費制度的改革了。”他想,“這事雖然急不得,可我的頭發都等白了呀!”

天降大任

  知音

  其實早在壹九九O年的二月二十三日,《人民日報,副頁》刊出何開蔭改革設想壹文時,就引起了河北省省長嶽歧鋒的註意。

  河北省也是農業大省,產糧大省,同樣也長期受到農業稅費征收工作中諸多問題的困擾,因此,嶽歧鋒認真讀罷何開蔭的文章,立刻提筆作了批示;他不但自己對何開蔭提出的改革設想發生了興趣,還要把黨委和政府兩邊的政研人員的積極性都調動起來,結合河北省的情況,立即進行探討與論證。

  當天,河北省委辦公廳就作出決定,請省委政研室牽頭辦理。省政研室主任、後調任中央政研室副主任的肖萬鈞,當即調兵遣將。於是,河北省委政研室農村處的楊文良,這位北京大學國際政治系六八屆的畢業生,將註定成為中國農村稅費改革的歷史上又壹位重要的人物,既是偶然又是必然地走進了我們的視野。

  接到這項任務,他就壹頭紮進了“公糧制”的研究中,並在三個月之後拿出了研究成果:《對實行公糧制的探討》。初稿完成之後,他給遠在安徽的何開蔭寫了壹封信。

  他在信中滿含敬慕之情地寫道:

  “我高興地拜讀了您的大作,受益甚大。我認為您提出的這些建議基本上切實可行,如被采納,必將提高農民保護耕地和種糧的積極性,有利於穩定家庭承包制,有利於農村經濟的發展,當然更有利於農村政治上的安定。

  “安徽在糾正長期‘左’的錯誤、實行家庭承包制上是立了首功的,全國農民感謝陳庭元(原風陽縣委書記);您作為穩定、完善家庭承包制的建議——耕地國有、農民永佃、實行什壹稅的首倡者,必然也會受到全國農民的衷心感謝。”

  信的落款是:“河北知音楊文良”。

  何開蔭接到此信,又驚又喜。他絕然想不到,他的這些改革設想在安徽無聲無息,卻在外省受到如此重視。

  視為知己者是用不上客套的,何開蔭就楊文良《對實行公糧制的探討》壹文很坦誠地回了壹封信。

  當楊文良完成文稿的最後修定,準備報給嶽歧鋒省長時,情況發生了變化,嶽歧鋒正在這時調離了河北省,出任了遼寧省省長。由於嶽歧峰的調離,楊文良的報告也就擱置了起來。

  但是,為此花費了大量心血的楊文良,他卻從此再也無法從中超脫了。可以說,他在接受這項任務時純粹是偶然的,是被動的,可壹當他全身心地投入進去之後,他就清醒地意識到,這是壹個非常有意義的、很難遇到的重大課題,而且感到了壹種神聖的社會責任。於是,對公糧制的研究,就成了他魂牽夢繞的最重要的壹件事情。 ’

  那段時間,楊文良在《農民日報》、《求是》、《決策參考》和《縣級綜合改革通訊》等省內外報刊上,先後發表了《關於什壹稅》、《雙重負擔太重,問題亟待解決》以及《五千萬農民呼喚第三次解放——關於農村稅制改革的研究報告》。和何開蔭壹樣,他也是希望這些文章能引起上面的關註。

  壹九九二年九月十八日,楊文良和邱世勇又合寫了壹篇《公糧制:減輕農民負擔的根本出路》的文章,被刊登在河北省委辦公廳主辦的《綜合調研信息》上。想不到,他發表了那麽多有關的文章,惟獨被刊登在本省機關雜誌的這篇文章,引起省委書記邢崇智的註意。邢崇智立即把文章批給了省委副書記李炳良;希望他出面召集有關方面的負責同誌研究提出個改革方案,力求從法規上解決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

  其實,在這之前,李炳良已經從政研室看到了這篇文章,並已經批給了主持政研室工作同時兼任縣級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的吳誌雄。他在楊文良的文章上批道:“有很多啟發。選壹個綜合改革試驗縣將此事與糧油價格放開壹並予以試驗如何?請酌。”現在又看到了省委書記邢崇智十分明確的意見,李炳良意欲進行公糧制試驗的決心就更大了,於是他再次給吳誌雄作了壹個批示:“這是壹個十分重要的問題。請按崇智同誌的批示議個意見,擇機討論壹次。”

  吳誌雄接連接到李炳良的兩個批示,不敢怠慢,馬上找到楊文良,希望他盡快拿出壹個更具體的東西來。

  終於得到了省委領導的肯定,楊文良十分興奮,他很快寫出《關於實行公糧制的建議》,覺得不大滿意,後又草擬了壹個《河北省公糧制改革方案》。為慎重起見,方案壹寫好他就跑去征求了省委農工部、省體改辦、省財政廳和農業廳等部門的意見,然後又去了產糧大縣正定縣,征求下面的意見。他發現正定縣委、縣政府對進行這種試點的態度很積極,於是就又和省委政研室副廳級研究員謝祿生壹道,同正定縣綜改辦的徐祥熙、肖玉良、韓根鎖、張銀蘇、葉正國五人,歷經四個月,壹頭紮到正定縣五個鄉鎮十個村莊的壹百戶農民家裏去調查走訪。最後,七易其稿,寫成了《正定縣公糧制改革試點試行草案》。

  這已到了壹九九三年的五月。改革方案業已成稿,就準備向省委正式上報了,楊文良卻覺得還有壹件重要的事沒有做,那就是應該去趟安徽,拜訪這項改革的首創者何開蔭,聽壹下他的意見。 ’

  壹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楊文良從石家莊踏上南下的列車,來到了安徽省的省會合月巴。

  何開蔭見楊文良不遠千裏而來,而且還帶來了正定縣綜合改革辦公室的肖玉良和韓根鎖,以及正定縣糧食局的李黑虎,別提有多高興。本來,他也準備把這些河北客人在肥期間的生活安排得輕松愉快壹點,至少陪諸位到各處逛逛,看看,但得知河北省委、省政府對農村稅費的改革十分重視和支持,要求他們盡快拿出個具體的實施方案來,何開蔭就決定哪兒也不去了,關起門來,同他們壹心壹意研究“公事”。

  他非常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對河北省馬上就要試點的這場改革有著實際上的更好的幫助。

  楊文良壹行在合肥呆了兩天,他們也就這樣談了兩天。彼此都覺得相見恨晚,自然就有說不完的話題。

  當楊文良重新回到河北省,不久,便完成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最後修改工作。《實施方案》報上去之後,楊文良得知河北省委主要領導人有了變動,禁不住敲起了心鼓,因為恰在此時,省委書記由X X X替換了邢崇智。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工作會不會出現麻煩呢?

  楊文良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的。我們至今沒有形成壹個不因人事更叠而確保壹項工作連續性的有效制度,因人而異的事早已是見怪不怪了。

  好在省委副書記李炳良還是壹如既往地支持著楊文良,他看了《實施方案》,十分滿意,在批請新任省委書記研究決定時,顯然出於同樣的顧慮,所以特地多寫上了幾句話:

  “X X同誌:此方案是綜改辦的同誌與正定縣的同誌壹起搞的,我去聽過壹次。其主要特點是將糧食購銷價格放開的同時,實行公糧制。對農民由現金稅改為實物稅,壹道稅,壹次清,透明度高,群眾易接受,可能是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也可保證鄉村必要開支和國家掌握壹定數量的糧食。先在正定縣三個鄉試點,擬同意其試行。”

  事實上,楊文良的擔心是多余的,當新領導仔細讀了《正定縣糧食購銷改革試點試行方案》後,幹幹脆脆地批了四個字:“同意試點”。

  省委領導拍板同意試點,這叫楊文良總算松了壹口氣。但他依然不敢怠慢,為使改革方案更臻完善,和正定縣的同誌壹道,又跑了趟北京。他們分別前往中央政研室,國家計委,國家農業部和內貿部,以及北京農業大學農經管理學院等許多部門,廣泛征求了壹次意見。

  當楊文良把他們工作進展的情況告訴給何開蔭時,何開蔭大為振奮,甚至為河北省委改革的魄力和工作的周到,感到幾分妒嫉。

  也就是在這個時候,何開蔭偶然得知本省渦陽縣新興鎮早就偷偷搞起了稅費改革的消息,這消息使得何開蔭半信半疑,甚至,感到不可思議。因為他曾為這事專門去過壹趟渦陽縣,渦陽縣委擴大會的情景,至今記憶猶新,這事怎麽可能發生呢?

  半是驚喜,半是好奇,何開蔭搭乘了壹輛長途客車,決定去渦陽探聽壹下虛實。

  2不爭論,幹給他們看

  在渦陽,何開蔭找到了為支持稅費改革曾在縣委擴大會上摔了筆記本子的汪炳瑜縣長。汪縣長很熱情地接待了他,但當何開蔭問起新興鎮稅費改革的情況時,汪卻意味深長地笑了,說:“妳還是自己下去跑跑看看。”然後喊來信息科長王偉,要王偉領他去找農口的同誌陪著下去。

  出了縣長辦公室,何開蔭忍不住地問王偉,新興鎮究竟發生了什麽事。王偉悄悄告訴何開蔭,說新興鎮鬧稅改風聲已傳得很遠很遠,附近縣市不說,連江蘇省、四川省的調研組也聞風而至,有的地方甚至是壹個鄉鎮的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四套班子聯袂來此學習取經,但這事在渦陽卻至今諱莫如深。

  何開蔭聽了越發奇怪。那麽大老遠的地方都有風傳,他在省城卻從未聽誰說起,這是不是就叫“燈下黑”呢?

  何開蔭跟著王偉去找縣農口的同誌。不曾想,聽說要去新興鎮,他們不是借口工作太忙走不開,就是托病外出不方便,弄得王偉也挺尷尬,索性對何開蔭說了真話:“現在沒人敢陪妳下去,我再找壹個人,真的不行,我就陪妳去!”

  他想到了從鄉鎮黨委書記崗位上來的縣農委副主任牛渺。牛渺也只有三十多歲,不僅思想解放,而且又正好分管農村調研工作。他用電話找到牛渺,牛渺在了解了情況之後,很爽快地就答應壹道陪同下去,這才沒讓王偉感到過於難堪。

  三人壹道到了新興鎮。

  在新興鎮,何開蔭見到了鎮黨委書記李培傑。

  當李培傑知道來的這位省政府參事就是最早提出這項改革設想的人,激動地雙手握住老何,半天不放,連聲說:“這太好了。打著燈籠也尋不到呢,老師今兒個上門來了!”

  李培傑真人面前不說假話,他告訴何開蔭,新興鎮的稅費改革壹直是在偷著幹,但這種改革事關重大,僅靠壹個鄉單兵作戰,好比小船闖蕩大海,面臨的變數太大,風險太大,困難太大。本來,鎮裏規定,每畝每年只向農民收取三十元的“承包稅費”,但上邊許多部門依然變著花樣壓任務,亂攤派,鎮裏頂不住,改革因此受到很大的沖擊,有時幾乎就幹不下去!

  何開蔭雖然為新興鎮這樣的處境感到憂慮,但他還是按捺不住的興奮。

  他想,幹起來就好!盡管新興鎮搞的這種稅費征收辦法的改革,和河北省正定縣搞的公糧制改革壹樣,說到底,還都只是對舊體制的壹種並不理想的修補,而且,依然是用合法的行政權力,把目前壹些並不合法的政府部門與集體組織的利益也納入稅費項目壹並征收,甚至隨著糧食市場的變化而顯得束手無策,但是,這種大膽的改革嘗試畢竟遏制住了農民負擔增長的勢頭,調動起了農民種田的積極性,並在壹定程度上改善了黨群與幹群之間的關系。特別是,任何壹項改革所能夠解決的問題,往往都遠不如它所引發出的問題更多,更廣泛,更尖銳,正因為如此,它提供給我們的教益與啟示,就比什麽都更珍貴!

  這種空前的突破,毫無疑問,在中國農村走向第二步改革的征途中,具有不可估量的裏程碑的意義!

  使他意外振奮的是,最早建起中國農村改革試驗區的阜陽地區原地委書記王昭耀,這時,已出任了安徽省常務副省長。這種人事的變動,給了何開蔭壹種預感:作為農業大省的安徽,在深化農村的改革上有理由將會給國人帶來壹點驚喜。

  從渦陽縣回來後不久,何開蔭去合肥稻香樓賓館參加全省農村工作會議,就在會議的休息期間,壹個叫馬明業的與會者找到他,自報家門介紹自己是太和縣縣長,說他們已經將這壹年確定為“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年”,縣委縣政府還為此提出了壹個“以改革求發展,以改革減負擔”的戰略,縣裏通過深入農村調查研究,最後將著手要進行的改革,確定在“正稅除費”上。

  何開蔭聽了,自然高興,說道:“好啊,我可以為妳提供壹些這方面的資料。”

  馬明業說:“這就太感謝妳了。什麽時候能讓我看到?”

  “散會以後我交給妳;”

  “可我現在就想看到。”

  何開蔭忍不住笑了起來,“現在?”馬明業說得很認真:“最好是今天。”

  何開蔭沒有想到,他居然碰到了壹位跟自己壹樣的急性子。

  何開蔭當天晚上回家就找來自己的壹摞研究文稿,交給了馬明業縣長。

  更加出乎何開蔭的意外的是,太和縣的動作快捷得驚人,沒有幾天,他們就把壹份《太和縣農業稅費改革意見報告》報到了省政府。

  由於這是農業上的事,《報告》到了王昭耀手上。王昭耀接到太和縣的《報告》,既是不期而遇,又在意料之中。因為,當他還是阜陽地委書記時,他就對稅費改革產生了極大的興趣,對何開蔭說:“我們決定搞”,並帶著老何下去找試點的地方。在潁上、渦陽兩縣領導班子的思想還很難統壹起來時,他又對老何說:“這事急不得。有壹點妳放心,我支持妳在阜陽地區搞稅費改革。”現在,阜陽地區的太和縣終於走了出來,條件顯然也比較成熟了,於是,他要站出來為太和的這場改革鳴鑼開道了。

  他當即作出批示:“送兆祥同誌閱。在太和縣進行農業稅制改革,我以為可行,請酌。”

  他的態度十分鮮明:“我以為可行”;作為政府的常務副省長,他非但自己鼎力相助,還進壹步尋求省委分管這壹工作的方兆祥副書記的支持。

  方兆祥當時的意見也十分明確:“精心試點,註意總結,保持穩定。”

  省委、省政府四位有關領導,同壹天在太和縣要求稅費改革的《報告》上作出明確批示,而省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也在第二天就把召開論證會的通知連同太和縣的《報告》,發到了省體改委、省財政廳、省減負辦和省政府辦公廳各有關單位和部門。這種辦理重大改革事件的工作效率,是安徽省的歷史上罕見的。

  他相信,這肯定與從改革第壹線上來的王昭耀副省長有關,也與河南、河北兩省咄咄逼人的改革形勢有關。當然,還有壹個不應該忽視的重要因素,就是這壹年的春上,安徽利辛縣紀王場鄉路集村青年農民丁作明,因為反映農民負擔問題被打死在派出所,案驚中央;此後,中共中央、國務院的緊急通知、專題會議以及涉農項目的審定處理,就壹個接著壹個下發,壹時間,“減負”成了當年中國的頭等大事。

  可以說,太和縣要求進行以減輕農民負擔為主要宗旨的農村稅費改革的《報告》,占盡了天時、地利、人和!

  因此,何開蔭就覺得,有了上上下下的通力支持,在這樣壹個形勢下,召開這樣壹個論證會,是不應該再開出個什麽意外了。

  然而,他預想不到的情況還是發生了。

  壹九九三年十壹月八日上午八時三十分,由省農經委副主任吳昭仁主持的論證會在省委北樓準時召開。參加會議的不但有省體改委、省財政廳、省減負辦、省政府辦公廳等單位和部門的有關負責人,省農經委的生產處長、調研處長、辦公室主任、經管站黨支部書記和站長,都壹壹到會;太和縣縣長馬明業、縣財政局局長龔曉黎、縣農委副主任鄒新華和縣政府調研科長宋維春,也都從太和趕到省城,出席了這次會議。

  何開蔭早早地就來到會場。

  會上,省體改委農村處長潘茂群作了熱情洋溢的發言。他對太和縣大膽改革十分贊賞,認為他們的《報告》清晰明了,切實可行,操作方便,給予了充分肯定,同時,也提出了進壹步修改完善的具體意見。省減負辦書記毛禮和接著指出,當前農民的負擔確實太重,又壹直減不下來,因此他對太和縣的《報告》是表示支持的,認為是可以試壹試的。省農委調研處長周信生則說,何開蔭同誌壹開始提出稅費改革的設想時,他就是舉了雙手贊成的,只是覺得太和縣現在拿出的這個方案還顯得粗糙了壹點,他相信通過不斷地摸索,實踐,這項工作是會日臻完善起來的。

  何開蔭在會上也說了話。他主要談了自己這麽多年來對稅費改革的思考,並指出,既然是壹項改革,就必須會涉及到有些部門的具體問題,因此,就特別希望各有關部門給太和縣的這項改革多多理解與支持。

  大家的發言,基本上都是表明壹種積極的支持態度,但是,誰也沒有料到,農業稅征收工作的主管部門省財政廳的代表,卻偏偏提出了否定意見,並且十分尖銳。

  當時,省財政廳農稅處長張光春是坐在遠離何開蔭的壹個座位上,只見他突然沖動地往起壹站,手指著何開蔭,大聲責斥道:“老何妳就別站著說話不腰痛!亂出主意!妳把稅費搞亂了,收不上稅來,今後誰給發工資?到時發不出工資,大家不會找妳,是找我!”

  他的嗓門很大,說得也很激憤,猛然站起又直指何開蔭的舉動,全都來得十分唐突,使得與會者無不壹楞。

  會上的氣氛頓時緊張起來。

  當初我們在采訪中聽到論證會上的這段插曲時,也感到不可理解。因為,農稅處是成天和“農稅”打交道的,作為這個部門的負責人,本該比誰都清楚當前農村中的農民負擔;其負擔之重,連朱镕基總理後來都不得不大聲疾呼:“農民不堪重負,這個問題非解決不可了!”甚至說出了“敲骨吸髓”、“民怨沸騰”的話來。而壹個專門從事“農稅”的政府官員,對九億農民——中國最眾多的“納稅人”毫無惻隱之心,卻充當起“工薪族”的代言人,這種感情和責任心的嚴重錯位,讓人不可思議。

  首先坐不住的,就是太和縣縣長馬明業。

  馬明業十分清楚,太和縣擬出的這份《報告》,是參照了何開蔭的許多改革的“主意”,但這些“主意”並不壞。在這之前,縣裏也是做了大量的調查工作的。

  他承認,《報告》依然要作較大的修改,甚至需要推翻重來,但是其改革的思路和主要的宗旨,卻是不應該懷疑的。財政廳農稅處長對他們的《報告》不加分析地壹概否定,言詞這樣偏激,態度如此粗暴,這是他無論如何接受不了的。

  馬明業正要站出來予以回擊,卻被何開蔭輕輕按住,示意他沈住氣。

  由於這位農稅處長持了堅決的否定意見,會上的爭論因此變得十分激烈,不過,畢竟支持者眾。

  臨了,主持會議的吳昭仁作了幾點總結。他說,太和縣要求農村稅費改革的出發點首先是應該肯定的,思路也是好的,這樣既可以減輕農民負擔,又能減少幹部犯錯誤,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再說這也是得到省委、省政府有關領導支持的。至於這項改革究竟起個什麽名字?如何改?我們可以學學廣東的辦法,“先生孩子後起名字”。他說,我同意在太和縣進行這項改革試驗,但《報告》要重寫,可以再搞細壹點,讓它在理論上要說得通,實踐上要行得通,然後我們再請專家論證壹次。

  當天晚上,何開蔭和留下來的鄒新華初步議了壹下《報告》的修改方案。第二天,起了個大早,兩人匆匆扒了幾口飯,就坐著馬明業的小車上路了。趕到太和縣的那天下午,縣委、縣政府、縣人大、縣政協、縣紀委、縣人武部六大班子全體成員,縣直各有關科局長,濟濟壹堂。會上,馬明業先將省裏論證會的情況作了匯報;接著,何開蔭就如何制定好這次農村稅費改革的方案,發表了意見。會開得熱氣騰騰,大家紛紛獻計獻策,提出了各自的想法和建議。鄒新華堪稱“快槍手”,當晚,他壹夜沒睡,就把報告的復議稿拿了出來。

  第二天上午,六大班子、科局長們再次聚首,對新草擬出的《報告》展開了又壹輪熱烈的討論。中午,鄒新華把大家的意見進行了集中,下午接著坐下來繼續討論。

  縣委書記王心雲就改革的方案問題提出了“三個必須”的要求:“必須達到‘減負’的目的,讓農民滿意;必須做到‘明白易行,簡化程序’,真正提高基層幹部的工作效率;必須兼顧到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面利益,贏得上級領導的支持。”

  由於有何開蔭的具體指導,又通過了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反反復復的集思廣益,壹份有著四個部分十九條條款的《關於太和縣農業稅費改革實施方案的報告》,便眉目清晰地產生出來。

  《實施方案》決定:從壹九九四年壹月壹日開始,太和縣在全縣範圍內取消糧食定購任務,改為向農民開征公糧,征糧以實物為主,如果交實物有困難,也可以按物價、財政等部門共同核定的當年市場糧價折算交代金。稅費統籌,折實征收,依章納糧,取消定購;午六秋四,兩次交清,壹定三年,不增不減;糧站收糧,財政結算,稅入國庫,費歸鄉村;費用包幹,村有鄉管,嚴格收支,賬目公

  總之,《實施方案》盡可能地做到貼近百姓,符合實際,既要有其嚴肅性,又體現出壹種人文關懷。為切實制止“三亂”、減輕農民負擔,方案中專門增加了兩條:壹是,“凡違反公糧合同,向農民亂攤派、亂集資、亂收費者,農民有權拒絕,有權舉報、上訴,政府保護和獎勵舉報人員。”二是,“縣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及時審理農民負擔過重引起的案件的通知》,按照合同,對於不服行政機關、鄉村幹部非法要求農民承擔費用或勞務而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及時審判。對於不合理的決定依法撤銷;因亂攤派給農民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判決予以賠償;對任意加重農民負擔而引發的惡性案件,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方案》送省以後,得到省農經委、糧食廳和財政廳領導的壹致認可。當然,他們在充分肯定的同時,也提出了壹些十分具體的很好的修改意見,最後,農經委副主任吳昭仁親自出馬為《實施方案》定稿。

  壹九九三年十壹月十六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簽發了批復意見,從此以後,壹場空前的農村稅費改革,就在廣袤的淮北大平原這個有著壹百三十九萬人口、壹百七十五萬畝耕地的太和縣,令人怦然心動地揭開了序幕!

  壹九九四年壹月壹日,當河北省公糧制的改革仍在正定縣三個鄉的範圍進行試點時,安徽省太和縣卻已雷鳴電閃般地將這場改革在全縣三十壹個鄉鎮全面推開,從而當之無愧地成為中國農村稅費改革的第壹縣!

  3 改與不改就是不壹樣

  壹九九三年十二月三日,就在安徽省太和縣揭開稅費改革序幕的第十六天,河北省綜改辦和正定縣政府,聯合在京召開了壹次“公糧制改革試點研討會”。

  可以說,這是中國歷史上第壹次有關農村稅費改革的理論研究會。其規格之高,影響之大,都是空前的。中央政研室、國務院研究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體改委、中國農科院、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部、農業部以及國內貿易部的有關領導和著名專家,均應邀到會。

  研討會上,大家都對河北省搞的這個公糧制改革試點給予了極高的評價。毫無疑問,研討會在中央和國家直屬機關中產生的影響,遠比它在理論研究上的收獲更大。

  新的壹年剛剛到來,壹九九四年壹月十日,河北省公糧制改革的試點迅速由正定縣的三個鄉,擴大到全省二十六個縣市的壹百八十四個鄉鎮,其中正定、寧普、故城、新樂和滄縣都是全縣全面推開的。壹時間,公糧制改革的滾滾熱浪,在黃河北岸這壹望無垠的阡陌之間奔突、沸騰;給我國這塊重要的糧棉產區帶來勃勃生機!

  令人遺憾的卻是,發端於安徽的這場農村稅費改革,這時候在安徽的本地,竟遭遇到了另外壹種命運。安徽省省長傅錫壽,突然作出了要求太和縣立即停止稅費改革試點的決定。這壹決定,來得十分突然,以致許多人鬧不清究竟是省長的個人意見,還是有中央的什麽背景。

  何開蔭最初聽到這個消息時,他甚至不敢相信。因為他壹直在與楊文良保持著熱線聯系,河北省分明正搞得熱火朝天,禁止這項試驗顯然不大像是中央的意思。

  但是,省長要求立即停止稅制改革試點的決定,無疑又是有根有據的,不用說,還是當年渦陽縣人大常委會所以決定終止新興鎮稅費改革的那壹些理由,即這種改革是非法的,因為現行的農業稅制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盡管那個《條例》還是壹九五八年頒布的,三十多年來,中國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變化,這種與今天格格不人的農業稅制早已是弊端百出,可是當年的《條例》壹天沒被廢除,它就壹天有著法律的效力,這種稅制就依然受到法律的保護。

  我們在采訪中無法得知傅省長突然作出這個決定的真正原因,但這壹非常決定,對熱心支持太和縣改革的所有人,特別是正在改革中的太和人,都是壹記當頭棒喝!

  人們困惑,震驚,焦急,痛惜,卻又無奈。

  不少人也在背後提出疑問:如果不敢於革故布新,銳意進取,農村還能有發展嗎?或是說,中國的農業,和中國的農民,還會有希望嗎?

  何開蔭覺得有必要站出來據理力爭。他把河南省委書記、省長,河北省委兩任書記、省政府兩任省長的有關批示的復印件,分送給了安徽省的黨政主要領導。

  這時,安徽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王昭耀站出來說話了。

  王昭耀找到省委書記盧榮景,陳述自己的意見。他說:“省政府批準太和縣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文件,已簽發下去,如果現在再下文否定,這不是打自己嘴巴嗎?這樣朝令夕改,省政府今後還怎麽工作?何況農村稅費改革的工作,外省都在幹嘛!”

  盧榮景當然知道太和的改革是在王昭耀的支持下搞起來的,他的意見不是沒有道理,可是,傅錫壽要停下太和的改革,是在維護稅法,也是從工作考慮的,不光是有道理,更是有著法律依據的。於是說道:“如果沒有文下去,不搞也就不搞了,既然省政府已經下了文了,那就繼續搞下去吧,秋後看看效果再說。”

  省委書記給省長和主管農業的副省長都留足了面子。話雖說得比較溫和,但畢竟壹錘定音,因此,太和縣的農村稅費改革也就得以繼續下來。

  到了秋後,形勢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傅錫壽已經喪失了對太和縣改革的發言權。他被免去安徽省省長職務,消息來得是很突然的,那天,他剛從歐美出訪歸來,人還在合肥駱崗機場,就宣布了中央要他提前從省長崗位上退下來的決定。據說,這是因為安徽的幹部群眾對他主持省政府工作期間的意見太大。這壹天,中央將了解中國農民、更熟悉中國農業和農村的回良玉派至安徽,擔任代理省長。

  了解回良玉經歷的人都知道,自打他從農校畢業,被分配到吉林省榆樹縣農業局,以後整整三十年,就沒遠離過壹個“農”字。從公社書記,農牧廳長,到省委農村政研室主任,直到擔任中央政研室副主任,主管農村政策的研究工作,可以說是位夠格的農業專家了。

  回良玉壹到安徽,就對太和縣的農村稅費改革大為贊賞;次年二月,在正式就任安徽省省長後,他召開的第壹個省長辦公會,作出的第壹項省政府的決定,下達的“壹號文件”,就是將太和縣改革的經驗,在淮河兩岸二十多個縣市的範圍迅速推而廣之!

  其實,也無須像省委書記盧榮景說的那樣,“秋後看看效果再說”,還沒有等到秋後呢,那壹年的午季就已見分曉。太和縣自從搞了農村稅費的改革,只用了半年時間,便壹舉創下這個縣建國四十五年以來最大的壹個奇跡:全縣三十壹個鄉鎮、九千壹百六十八個村民小組、三十五萬三千四百五十九戶農民,午季農業稅的全部征收工作只花了短短五天!

  望著多年不見的,踴躍交糧的農民在糧站門前排起的長蛇陣,許多鄉村幹部竟激動得鼻子發酸,眼窩發熱,他們說:“過去,向農民要錢的文件多,向農民要錢的部門多,向農民要錢的項目多,向農民要錢的數額多,多得連咱這些當幹部的也鬧糊塗。現在好了,交多,交少,大家都清楚;從前壹年忙到頭,催錢,催糧,催命,年三十晚上還上門,今天咱是徹底解脫了,又落個清凈;從收糧到結賬幹部兩頭不沾錢,更落個清白! ”

  幹部清楚了,清凈’了,清白了;農民也因為壹次征,壹稅清,壹定三年不變,放了心,稱了心。

  這年的秋季莊稼雖然受了旱災,但農業稅的征收工作前後也只用了十五天!

  這壹年全縣共征糧六千五百二十七萬七千公斤,比原先國家下達的定購任務還超出了壹千七百七十四萬七千公斤!如扣除價格因素,農民的稅外負擔就較過去減輕了壹半還多。尤其是,全縣大膽地放開了糧食的市場與價格,農民留足口糧和種子之後,單商品糧這部分就讓農民增加收入壹億五千萬元,全縣人均增收就達到了壹百二十元!

  改革前壹年,太和縣因為反映農民負擔鬧到各級黨委政府去的,還多達九十三起,五百多人,可是改革的壹九九四年,全縣兩千九百六十九個自然村,壹百三十二萬農業人口,再無壹人因“農民負擔過重”去上訪的。

  說到上訪,阮橋鄉馬王村馬莊的馬克中早先是遠近聞名的。僅九三年,馬克中父子就因負擔過重和征繳特產稅問題,兩次從縣告到省,直告到國務院減輕農民負擔辦公室。實行稅費改革後,家家壹張《監督卡》,戶戶壹本明白賬,馬克中領著壹家人放心大膽地精耕細作,結果,人勤地不懶,午季,秋季,都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收成。他帶頭完成上繳任務後,喜笑顏開地說:“農業稅費征實,壹切放在明處,任何人不敢再亂收亂攤亂掏腰包,幹部不貪汙,糧站不壓價,農民減輕了負擔又增加了收入,還上哪門子訪呢!”

  當然,好事多磨。太和縣取得如此喜人的成績,確實也是來之不易的;就在他們開始稅費改革的那壹年,正趕上全國推行國稅地稅分稅制的改革。實行了中央財經集權之後,中央政府的好處那是立竿見影的:九三年中央財政收入只是九百五十七億,九四年當年就猛增到兩千九百零六億,差不多增加了將近兩千億;而九三年地方財政收入已是三千三百九十多億,改制當年就減少到兩千三百十壹億。這只是財政收入方面的情況。改制之後中央和地方財政的支出情況也是恰恰相反的:九四年中央財政只比改制前的九三年多出四百四十二億,僅為壹千七百五十四億;而地方財政卻壹下猛增了七百零八億,高達四千零三十八億,幾乎就是中央財政的兩倍多!

  在這種稅制改革的壹加——減中,地方政府預算內的財政就全變成了“吃飯財政”,許多地方連行政事業費、人頭費的開支也難以保證。

  政府財政的日子不好過,也不能再把這種困難轉嫁到農民頭上,動搖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決心。太和縣委、縣政府審時度勢,及時采取了“消腫減員”的辦法,大力壓縮辦事機構和精簡富余人員,最典型的壹個例子,就是壹個稅鎮當年就辭退聘用鎮村幹部九十八人,第二年又接著往下減。與此同時,全縣還進行了糧食購銷辦法和鄉村財務制度的改革,進行了農業結構調整、村幹部勞動保險、科學種田和加強市場建設等等壹系列的配套改革,千方百計調動起廣大幹部和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但是,這期間,有許多事情卻又是太和縣委和縣政府自身無法解決的。妳壹個縣搞稅改,封死了增加農民額外負擔的壹切“漏洞”,可是他們改革試點的第二年,國務院卻明文規定農民人均增加二十五元的“雙基教育費”,許多中央機關也都只給任務不給經費地相繼下達了各自的“達標”項目。

  這些全是“紅頭文件”,下面都是必須執行的,太和縣不可能不執行來自中央機關的這些硬性規定,就不得不對原有的改革方案作出相應的調整,不得不專心地增加了諸如教育、衛生、武裝、檔案、統計在內的壹些新的征收項目,使得“壹次征、壹稅清、壹定三年不變”的承諾,打了折扣。

  然而,即便就是這樣,農村的稅費改革,改與不改還是大不壹樣。太和縣出現的喜人的變化,還是在農民負擔日益加重、幹群關系日趨緊張的廣大農村引起了巨大反響。太和周邊的蒙城、利辛、臨泉等縣不但仿效起來,偷偷摸摸鬧改革的渦陽縣新興鎮也不用再躲躲閃閃了,就連當初在縣委擴大會議上還為這事爭論不休的渦陽、潁上兩縣的四大班子,這時也全都看清了稅改的好處,戮力同心地搞起了“正稅除費;的改革試驗。

  對太和縣鬧起的稅費改革,在省城合肥,有壹個人壹直憂心忡仲,放心不下。午收前後,他都去了太和縣。這人便是曾經斥責何開蔭“亂出主意”的省財政廳農稅處長張光春。他擔心這種改革搞亂了對農業稅的征收,他這個農稅處長最後會不好交待。

  他是提心吊膽地跑到太和縣去探聽虛實的。結果,他意外地發現,先前自己的那種擔心是沒有任何根據的,懸著的壹顆心這才落了地。想想當初在論證會上,自己竟是那樣沖動,指名道姓地指責何開蔭,張光春竟覺得實在對不住人家。但是,他畢竟還是壹個胸懷坦蕩的人,有意見,有看法,就當面說,從不隱瞞自己的觀點,如今知道是自己錯了,倒也是個知錯就改的爽快人,回到省城之後逢人便宣傳:“太和的那個辦法就是不錯!”

  安徽省太和縣改革農業稅費的消息不脛而走,沒過多久,國家財政部農財司就來了人,要去太和實地考察。他們先到省城合肥,也只同系統內的財政廳農稅處取得聯系;下到太和縣後,壹不驚動縣領導,二不給鄉鎮長打招呼,只要求縣財政局派人派車,專門跑偏僻的地方、窮地方,直接進村人戶,向農民面對面地調查。他 ·們這樣做,顯然是想更加客觀地了解到真實的情況。別人的話,他們也許不會相信,但陪同下去的張光春的現身說法,卻起了不小的作用。壹路之上,張光春不停地在宣傳稅費改革的好:處。他說,農民負擔較過去減少了壹半還要多,財政反而增加了;他說,從前到年底有時稅也收;不上來,每年都會有百分之十五的農業稅出現:“沈澱”,現在實行征實,農業稅繳得不知有多:快,而且全縣沒有壹戶不交的,這是過去想都不敢想的事。

  這以後不久,國務院減輕農民負擔辦公室主任徐國洪壹行也來到阜陽地區檢查工作。他們在了解了這個地區對農業稅費制度的改革之後,給予了高度的評價,建議地委、行署要很好地總結其中的經驗,並表示今後將密切關註這裏的改革進展的情況。

  曾親自為太和縣的改革實施方案最後定稿:的省農經委副主任吳昭仁,這期間不斷聽到從太和縣傳來的令人振奮的好消息,心裏癢癢的,這天,他高興地邀上省減負辦副主任馬啟榮,先到阜陽,然後和地區農委主任王春魁壹道,也驅車去了太和。

  為更真實地了解到社情民意,他們也是越過縣鄉幹部,調查了三個鄉的二十多位農民,可以算得上壹次“微服私訪”了。結果,所到之處,接觸到的每壹個農民,幾乎是眾口壹詞地誇贊這種稅費改革的辦法好。吳昭仁為此大為感動。回去後,他在為《農村改革新探索》壹書作序時,竟動情地寫道:“這麽多年來,在我的工作記憶中,農民對某項政策表示完全擁護的,除了包產到戶,大概就要算是這次了。”

  他為太和縣的農村稅費改革總結出了“六個滿意”:“糧站滿意,定購任務完成順利,主渠道掌握了充足糧源;財政滿意,稅收及時足額人庫;銀行滿意,統壹結算,減少了貨幣發行流通,又不打‘白條’;基層幹部滿意,他們節約了大量時間和精力,更免除了幹群磨擦的煩惱。

  當然,最關鍵的還是農民滿意,午、秋兩季征實任務都在壹周內完成,沒有壹戶因負擔問題而上訪申訴。國家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國務院減輕農民負擔辦公室、省直有關部門、地區減負辦和改革試驗辦,先後九次派人深入調查,結論都是壹樣的:“農民滿意。”

  吳昭仁也認真思考了這場改革成功的原因:“現在好的政策、好的思路、好的設計並不少,難就難在落實,往往是執行中由於工作不力而走形變樣。太和縣的稅費改革,不僅設計周密,而且實施完美。何以如此?關鍵在於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六大班子步調壹致;縣鄉各部門齊心協力;工作班子得力而富有成效。這是具有普遍意義的經驗,任何壹項工作能否做好,我認為訣竅都在這裏。”

  總結出了太和改革的主要經驗之後,吳昭仁依然感到意猶未盡,又專門寫了壹篇雜文,題目壹目了然:《為“第二次大包幹”叫好》。

  壹九九四年的十二月十八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姜春雲,率十個部委的負責同誌深入到安徽視察,在看了阜陽地區的農村改革帶來的大變化後,高興地評價道:

  “妳們這裏抓農村改革有突破性進展,在幾個方面都探索了成功的經驗。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搞得很好,解決了穩定承包制的問題,調動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提高了土地產出率。特別是稅費制度改革,解決了使農民和農村基層幹部都很頭痛的壹個問題,既減輕了農民負擔,又改善了幹群關系,不僅具有經濟意義,而且具有政治意義!”

  誰知這時,陪同視察的財政部副部長李延齡,突然打斷了姜春雲的話。他說:“這兒把農業特產稅也包在農業稅裏,這是不合理的,應該據實征收,他們這樣做是錯誤的。”

  姜春雲聽了,馬上不客氣地說:“這個我知道。他們這樣做沒有錯。我在基層幹過,‘據實征收’是理論上的東西,沒有可操作性,據我所知,全國大多數地方都是平均攤派的。這個妳就別再講了。”

  李延齡當然不可能同姜春雲爭執下去,既然姜春雲說了“這個妳就別再講了”的話,李延齡也就不便再講了。

  那天,姜春雲的心情十分好,作為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主管農業工作的副總理,看到安徽農村的改革工作有了突破性的進展,高興地對回良玉省長說:“農業稅費制度的改革,是深化農村改革的重大突破,妳們要大膽推廣這項改革的試點工作!”

  隨行的國務院研究室副主任楊雍哲,也興奮地接口道:“現在有種說法,好像這幾年中國農村的改革停下來了,這次來安徽壹看,感覺到的完全不是那麽回事。阜陽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和農村稅費收取辦法的改革,都非常有特色。非常有成效。這些對全國都是有指導意義的!”

  在姜春雲壹行離開後不久,回良玉就在省長辦公會上明確要求:江淮分水嶺以北的沿淮壹帶,尤其是淮北地區,必須全面推行農村稅費制度的改革。

  此後,這項改革便迅速走出了太和,走出了阜陽,勢如破竹般地在安徽境內二十多個縣(市)遍地開花。

  這時的中國,農村稅費改革已經成為全社會關註的熱點。它不光在安徽、河北、河南三省勢不可擋,並且迅速蔓延到了湖南、貴州、陜西、甘肅七省五十多個縣(市)。

  正是在這個時候,福建省委辦公廳編印的《省外動態》載文歡呼:“農業稅制改革已呈‘星火燎原’之勢!”

  4 難忘阜陽會議

  位於皖西北與河南省接壤的阜陽地區,是我國著名的產糧區,更是經國務院備案的中國第壹個農村改革試驗區。這個試驗區,還是早在壹九八六年,在當時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杜潤生的親自帶領下,由段應碧、周其仁、陳錫文、杜鷹、盧邁等壹大批著名農業專家建立起來的。這次率先進行土地稅制改革的渦陽縣新興鎮,和堪稱農村稅費改革第壹縣的太和縣,都在這個地區,因此,壹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壹日至二十五日,全國農村基層稅費制度改革經驗研討會放在阜陽召開,無疑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會議由國家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主任杜鷹主持。

  來自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國務院特區辦公室、農業部、財政部:、內貿部和糧食部門等部委辦的專家學者,安徽省阜陽試驗區、湖南省懷化試驗區、貴州省湄潭試驗區及河北省正定縣、河南省城郾縣等七省暨有關縣代表共八十余人出席了會議。大家實地考察了太和縣試點情況,還就各地試點的具體做法和成效進行了交流,當然,對目前尚存在的具體問題,和如何進壹步完善試點工作,都作了坦誠而深入的探討。

  由於各地都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做法的,因此在改革的措施上是不盡相同的。看上去,令人眼花繚亂,其實,萬變不離其宗,還是何開蔭早先總結出來的那幾句話,是壹種“稅費統籌、折實征收、財政結算、稅費分流”的模式。

  總之,在原則和目標大體壹致的前提下,各地都在農村基層稅費制度的改革方面做了許多有益的嘗試。與會代表們公認,在諸多試點之中,安徽省太和縣和河北省正定縣的兩處試點,又是最具有代表性的。

  與會專家對這項改革更是給予了極高的評價,認為它是對舊體制的又壹次突破,在實踐中是可行的,方向是對頭的,成效是明顯的。

  會上,國務院特區辦政研室副主任劉福垣的發言格外引人註目。他說這次會議是朱琳主任讓我來的,當然,我也很感興趣,馬上就來了。聽了同誌們的介紹,對這項改革,我有壹個總的感覺,就是現在試點單位的改革已經獲得了基本的成功,意義是非常重大的。姜春雲副總理說這項改革不僅有經濟而且有政治意義,說明這個問題確實是上下都很關心的事。

  他說,“我認為這項改革的意義,已經不僅僅是簡單地解決農民負擔問題,其核心,就是理順國家、集體和農民的關系。我們第壹次改革,是以‘大包幹’為旗幟,改革的對象是政府,是我們公社化以來的政社合壹的體制。中央政府和各級政府包辦代替農民決策,把農民的生產、流通、消費、分配四個環節統統卡死了,使我們的農民收入太低,農村經濟單壹化,農業的發展嚴重滯後,改革突破了政社合——的體制,還給了社區和農民壹部分自主權。但是,那種改革並不徹底,至少,流通和分配的問題並沒有根本解決。今天,各級政府都在討論如何解決農民負擔,如何消除苛捐雜稅,如何改變幹部‘要錢、要糧、要命’的形象;很多政府的文件三令五申這個費可以收,那個費不能收;哪個稅是合理的,哪個稅是不合理的;收多少為合理,收多少為不合理;國務院的電話會議也曾明令取消三十壹項費用。其實,在分配關系都不清楚的背景下,哪個合理,哪個不合理,最後也是劃不清的,上面下面都不清。比如計劃生育費用、民兵訓練費用,這全是壹種行政性的費用,是貫徹國家政策所需要的費用,它和農業生產並沒關系,實際上這也是應該由財政來拿的,但是現在,都混在了‘三提五統’裏面要農民承擔。

  “只有最根本地解決攤派問題,真正做到:明租,正稅,除費,我們才能夠對農村的分配問題喊上壹聲‘立正’。農民和社區之間說到底只有租的關系,農民和國家的關系也只是靠稅來調整,農民交了租,交了稅,其他的任何費用都與農民無關!”

  最後,他慷慨陳詞:“既然我們下這麽大決心來搞這項改革,就應該有壹個恒心。搞了這個辦法後,就再不開任何口子,即便是國務院的‘紅頭文件’壓下來,試驗區也要頂。比如教育搞達標什麽的,公積金裏有這個錢,就拿,沒這個錢,堅決不能再向農民要!治本當然要從中央各部門做起,從中南海做起!既然我們承擔了這個改革任務,就應該給我們這個權力,以壹切方式加重農民負擔的東西,就要敢頂,即便說農民都同意了,也不要聽這話!”

  劉福垣的發言,贏得了各地代表熱烈的掌聲。

  財政部農財司李秋鴻的發言,卻在會上引起軒然大波,遭到大家強烈的反對,以致使得會議的氣氛變得十分緊張。

  李秋鴻的開場白是顯得十分謙和的,他說:“參加這次會議,對我來說,是壹個很好的學習機會。稅費制度改革,我們過去考慮得不是太多。”

  接下來,他的發言與其說是來“很好的學習”,不如說是來做這項改革的專題報告。

  “這次稅費改革的目標是什麽?”他首先設問,繼而自答。“我看恐怕有這麽幾個主要目的。”他在歸納出四個既無新意又未必科學的“目標”之後,便以領導機關的口吻說道:“我不知道各試驗區在設計這項改革時,是把這四個目標都考慮進去了,還是只考慮到某些目標。我想分幾個方面來談壹談。”

  於是壹個毫不謙虛的發言就開始了。

  此話剛落音,貴州和湖南試點的代表就交頭接耳起來,顯然覺得這位蹲在國家大機關的農財幹部,也太高高在上養尊處優了。啥才叫“無法承受”呢?正因為農民已經不堪重負,幹群關系嚴重惡化,才“逼”出了這項稅費改革的嘛。

  接下去的發言,李秋鴻便是對各地改革試點基本經驗的全盤否定。他說:“在中國農村,無論就每戶來說,還是每村、每鄉,彼此之間的收入差距是很大的,作為壹個負擔政策,很重要的壹個依據,應該是經濟收入,而不是其他東西,但像安徽太和縣每畝耕地基本上壹律征收壹百斤糧食,這樣的政策設計,和收人多多負擔,收入少少負擔的分配原則,顯然是不盡吻合的。”

  他的這個看法,使不少人為之壹怔。

  應該說,李秋鴻說的是壹個理論問題。從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上看,不應該忽視差別搞均攤,而應該是壹絲不茍地,按照各鄉各村各家各戶實際的經濟收入確定負擔。但是,世界上沒有絕對的真理,同樣,也不可能會有絕對的公平。李秋鴻在用這個看法評價安徽省太和縣為代表的農村稅費改革經驗的時候,首先就與他歸納出的四個“改革目標”中的“降低稅費的征收費用”的目標發生了矛盾。照他的意思,太和縣有三十五萬三千四百五十九戶農民,真要按各家各戶的實際經濟收入征收稅費,縣委縣政府需要組織多少人進村人戶,才能鬧清每家每戶真實的收人情況;又需要調動多少人才可以落實這項浩繁宏大的稅費征收工作呢?豈不是癡人說夢!

  大家對財政部農財司這位年輕處長的發言,開始認真註意起來。

  接著,李秋鴻又以同樣的理由,談到了特產稅的問題。“對於農業特產稅,稅務部門的態度非常明確,絕對刁;能搞平攤。保護糧食增產,調節種植業內部不同作物間的收益,這是設計這個稅種的目的,如果平均攤派,那麽征收的意義也就沒有了,更實現不了制定這項政策的目標。”

  李秋鴻這裏所說的,正像姜春雲副總理在阜陽視察期間批評財政部副部長李延齡時已經指出過的,這依然是個理論上的東西,沒有可操作性。 -

  來自基層的許多代表聽到這兒,就已經坐不住了。有的,甚至忍無可忍地站起來,開始了嚴詞責問。—會場上的氣氛頓時急轉直下。

  誰都知道,壹九五八年頒布的《農業稅條例》中就有了農業特產稅,但那時它只是含在農業稅中,課稅範圍也是指農田以外的山場或水面,針對茶葉、水果、林木、山珍和水產等特產品征收的。因其收入較高,單獨征收農業特產稅也是應該的,但是壹旦征收了特產稅,就不再征收農業稅了。至於種糧食的農田從來是沒有特產稅壹說的。據實計征農田上的特產稅也才是近幾年的事。

  現在的問題是,這種脫離實際的計征政策,已經使得這種農業特產稅演變成了“田畝稅”和“人頭稅”,早已喪失了稅收調節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而地地道道成了壹種“合法”的農民負擔。特別是,這種計稅農田上的特產稅的本身,也早已經成為嚴重阻礙中國廣大農村推行農業產業化的羈絆;在傳統農業區,它更是調整產業結構的大敵,農民奔小康的攔路石!

  各地代表不僅強烈要求取消農田上的特產稅,還指出現有的農業稅政策的缺陷也同樣加重了農民的負擔。因為《農業稅條例》還是壹九五八年頒布的,如今三四十年過來了,農業稅的征收已經出現了大量的與現實情況嚴重脫節的地方,諸如計稅常產與實際常產、名義稅率與實際稅率、計稅土地面積與實際土地面積等等,千差萬別,從而產生了“高產低稅”或“低產高稅”,名義稅率高實際稅率低或名義稅率低實際稅率高,以及有稅無地或有地無稅等等明顯的不合理現象。再加上國家定購糧食任務的畸輕畸重,這實際就等於產糧區在為非產糧區納稅,貧困地區為富裕地區納稅,這種種弊端都已經嚴重地挫傷了農民經營農業的積極性!

  作為主管這項工作的國家財政部農財司的壹個官員,不去設法解決農業財稅政策上的這些問題,卻對地方上進行的這些難能可貴的改革試驗,橫挑鼻子豎挑眼,缺少起碼的熱情,在這樣的研討上引起眾怒,自然是可想而知的事情。

  據參加會議的同誌回憶,李秋鴻說得最為理直氣壯的壹段話,也是給大家印象最深的壹段話,這就是:“從我們接觸的農民上訪情況看,沒有壹起是因為農業稅的比例過重而上訪的;農民反映的全是稅費混在了壹起的。所以我們在業務工作中主張稅費要堅決分開!”

  他說得似乎確可信據,卻招來了大家最猛烈的批駁,使會場上趨向了白熱化。

  因為,造成這種稅費不清的首先就是國家財政。

  壹九八五年開始的以鄉鎮為主的農村辦學體制,這是產生中國農民負擔問題最大、最主要的原因。有著九億人口的中國廣大農村,義務教育的費用卻是讓農民自己掏腰包。財政該出的錢不出,甚至連計劃生育、民兵訓練、優撫工作、鄉村道路這些本該政府支付的費用,也逼得鄉村的幹部挨門逐戶向農民強行索取。現在,來自京城的農財官員非但不領下邊的情,反而倒打壹耙,嫁禍於人。這確實把基層代表激怒了。

  “既然政策規定農田特產稅‘據實計征’,”從改革試點第壹線來的代表抓著“特產稅”的問題不放,提出反潔。“就應該實事求是不是?有,就收;沒有,就不收;有多少,則收多少。可為什麽財政上年年卻又層層下指標,派任務,這不明擺著是說歸說,做歸做,教人弄虛作假嗎?農村幹部‘替人受過’,搞壞了名聲,搞壞了形象,反過來還說下面不執行政策。這都叫個什麽理?!”

  安徽省渦陽縣的代表來了個現身說法。他說,渦陽縣為不折不扣執行“據實計征”的特產稅政策,專門在耿皇鄉做了試點,鄉政府從財政所和經管站組織了十九人,進村人戶,嚴格按照規定跟蹤這個鄉特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的全過程。前後用上兩個多月,認真進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最後征收到四萬多元的農田特產稅。可是這些人下鄉的用品、工資以及誤餐補助的支出,加起來也達到了四萬多元。結果,征收到的稅額,基本上就被征收的成本抵消壹空。就是說,按照現行的制度和辦法征收稅款幾乎是無法做到的。

  耿皇鄉的故事近乎荒誕,但這種試驗卻把今天脫離實際的稅制問題暴露無遺。

  誰知渦陽縣的代表話沒落音,李秋鴻就接過話極力爭辯。

  太和縣農經委副主任鄒新華,壹直冷靜地註意著李秋鴻的發言,耐心地聽著這位財政部官員對太和縣試點的橫加指責。因為對方說的就是“太和”,作為太和縣試點的代表,他自然不便立即反駁,至少他要顯示出太和人的寬容和大度。但是,渦陽縣的代表舉出的這個例子,已經是那樣的說明問題,對方卻依然強詞奪理,以勢壓人,他再也按捺不住。

  鄒新華激動地指著李秋鴻,只差沒把指頭戳到對方的鼻子上;憤然道:“妳們就是不看實際情況,坐在辦公樓裏瞎想。今天事實就擺在面前了,還死不認賬!”

  他說得過於沖動,聲音都變得沙啞,伸出的手指也在上下顫動。

  接著會場上四處都響起了憤懣的斥責聲。

  人們已經看得很清楚,文文靜靜,甚至是壹臉書卷氣的李秋鴻,他在會上極力堅持的,其實是國家財政部的意見,正因為不只是他個人的看法,各地代表才越發感到,大家正在熱心試驗著的這場農村稅費的改革,其前景並不那麽樂觀。

  作為這項改革最早的倡導者,又是太和縣試點的直接參加者,何開蔭就改革中的壹些問題,也旗幟鮮明地談了自己的意見。他說,如今,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各種商品的價格差不多都放開了,惟獨糧食這樣大宗的農產品國家仍限價定購,使得糧食不能成為商品,其比較效益日漸降低,毫無疑問,這種定購制度必須取消,糧食的市場和價格也必須放開,否則中國的農業就無法再進壹步發展。當然這需要條件,我們將稅費改革征收的辦法用公糧代替定購,正是基於這方面的考慮,壹是為了讓國家最可靠地掌握糧源,保證非農用糧的供應;二是因為農民有這個習慣,征交公糧,對農民來說既方便,透明度又高,最主要的是我們把稅費改革和推進糧食購銷體制的改革聯系起來,這就為下壹步糧食購銷體制的改革準備好條件。只有取得糧食購銷體制改革的成功,全面徹底地放開糧食市場和放開糧食價格,形成大流通,培育大市場,封閉的社區結構才會最後被瓦解,中國的農村才可以說大有希望!

  何開蔭的發言,有著濃郁的理論色彩,卻由於他講得深入淺出,富有很強的說服力,會場上壹下變得安靜下來,連喝茶、走動的人也生怕打擾了別人,把動作放得又慢又輕。

  這氣氛顯然也感染了何開蔭自己,他開始變得激動起來。他說,其實我們搞的,只是農業稅費征收辦法的改革,還不是實際意義上的農村稅費制度的改革。假如現在就搞稅費制度改革,立法部門說不定馬上會來制止,渦陽縣新興鎮的改革被縣人大明令取消就是明證。因此,它肯定會有較大的局限性和不徹底性,目的也只是側重於規範征收的辦法,先把農民的負擔盡可能地減下來,政策規定上的“杠子”粗了壹點,卻簡單明了便捷易行。雖然還不全公平合理,實在有不得已的苦衷,但相對於過去的亂收費來說,農民已比較滿意。

  當然,他還想說:今天搞的還只是稅費征收辦法上的改革,就搞得這樣艱難,如履薄冰,幾近夭折;其實,即便就是真的進行稅費改革,那也只能是深化農村改革的壹個突破口,關鍵在於由此帶動農村政治體制上的改革。盡管,誰都知道,政治體制改革的滯後,已經嚴重影響到了中國改革開放的進展,但會上沒人這麽明說,當然今天他說了也等於白說。

  主持會議的杜鷹,在作會議的最後總結時,說了這樣壹段話。“我總的感受是,我們在中國農村改革和發展的壹個關鍵時刻,研討了壹個關鍵問題。為什麽可以這樣說呢?因為現在我們整個國家,正處在壹個工業化高速增長的時期,在這樣壹個階段上,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狀況如何,將是決定我們這個國家現代化命運的壹個重要方面。這兩年,‘三農’的形勢總體上是好的,但存在的問題也同樣是比較突出的,有的矛盾,已經非常尖銳,而這些問題與我們這次會議研討的內容無疑都是密切相關的。”

  5 報告進入最高決策層

  杜鷹回到北京後,就忙著組織人就全國農村基層稅費制度試點的情況,給國務院寫出報告,並特邀何開蔭、楊文良二人參加討論。

  報告的題目十分鮮明:《事關農村發展和穩定的壹項重要改革舉措》。

  姜春雲副總理親自到過阜陽試驗區,看了這份報告後十分高興,很快作出批示:“這是農村工作的壹個重大問題,試點探索出了壹些解決問題的思路、途徑,擬專門開個會,總結交流經驗,提出今後意見。”

  就在農業部轉上來的這份報告和姜春雲的批示,還都沒送到主抓經濟工作的常務副總理朱镕基的手上時,朱镕基卻先看到了新華社記者葉冰男的壹篇《河北省調整公糧制試點方案》的消息。顯然這是朱镕基第壹次接觸到這類消息,有點詫異,就把文章批給當時的財政部長劉仲藜和副部長項懷誠:“請仲藜、懷誠同誌閱。” 同時批給國務院秘書長何春霖,要求他去搞搞清楚:“這個試點是怎麽回事?”

  當我們最初從《河北省公糧制改革大事記》中,看到朱镕基的這個批示時,很是感到意外。因為農村稅費的改革,從提出到試驗,從秘密試驗到公開試點,直到發展成七省五十個縣的“燎原之勢”,已走過了漫長的五個春秋,不說大報小報已對此有充分的披露,河北省還在京召開過範圍很廣的研討會,國務院許多相關部門的同誌都到會了,朱镕基副總理對這事兒怎麽可能會壹無所知?

  後來,細細壹想,才覺得並不奇怪。何開蔭改革設想的文章被刊發在《人民日報》的《情況匯編》上,引起過李鵬總理的關註,並發表了重要講話,可那畢竟是在壹九九O年春天,朱镕基還在上海工作,對這壹切不了解是十分正常的。以後,他進京主管國務院的經濟工作,又正是中國經濟增長率跌人低谷之時,工業生產滑坡,中央財政吃緊,擺在他面前的,僅全國累欠的“三角債”就高達五千多億,要想在如此重關如鐵的困境中走活壹盤棋,他幾乎是在拳打腳踢,甚至用出鐵腕手段,發起清欠攻勢;同時展開了壹場狠打泛濫成災的假劣偽冒產品的活動。壹九九二年,小平南巡講話之後,出現壹個加快建設的熱潮,但由於當時中國的經濟工作還遠沒從“壹抓就死,壹放就亂”的尷尬局面中走出來,經濟的高增長幾乎是和混亂同步,開發熱,集資熱,炒地皮熱,已經熱到了朱镕基用壹句英文表述 “Crazy”(瘋狂)的程度,“過熱”發展的經濟,引發出了建國以來中國最嚴重的通貨膨脹。接下來,朱镕基就又大刀闊斧地運用起經濟、法律乃至行政的各種措施,數管齊下,並親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大力整頓金融秩序。

  朱镕基確實沒有更多的精力和時間,像他抓城市的經濟那樣,去抓農村工作,再說,他對農村的情況又遠不如城市工作那樣熟悉。在壹九九三年召開的全國糧食購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講話中,他對糧價的放與收,就沒有像對金融和國企改革那樣自信。他說:“去年我們缺乏經驗,放開糧價太快了壹點,準備工作不足。沒搞過市場經濟,不知道厲害,結果,十壹月以後糧價暴漲,沒有按照預定的調價步驟來做,措手不及。”

  但是,他對中國的農業是重視的,對農民的負擔更是感同身受。壹九九三年五月中旬,他在赴湖南考察期間,發覺個別地區的夏糧收購資金未到位,向賣糧的農民打白條,農民的生活和生產難以為繼,他氣憤已極,嚴厲訓斥湖南省的主管領導,並對下面地區的負責人說:“我留下電話號碼,妳們什麽時候湊夠了資金,就什麽時候給我打電話,我要看看究竟會拖到哪壹天!”返京後,他深感問題的嚴重,遂親自指示《人民日報》發表農業部清理農民負擔的三個文件,公開征稅的項目和範圍,明令不能超過上年農民純收入百分之五的上限,凡不遵令者,當依法處理。

  就在朱镕基要求國務院秘書長何春霖去鬧清河北省公糧制試點是怎麽回事的四天之後,財政部長劉仲藜即把同樣有著朱镕基批示的新華社記者葉冰男的文章《河北省調整公糧制試點方案》批轉給·了部裏的稅政司:“請稅政司閱,是否與國辦三局聯系壹下,農稅處也派人參加了解壹下。”

  劉仲藜部長作出的這個批示,無疑已經是多余的,因為從時間上看,在他還沒見到朱镕基的批示,就是說,在他張羅屬下“聯系壹下”“了解壹下”的壹天之前,朱镕基已經接到了姜春雲轉給他的阜陽研討會的有關報告。朱镕基看罷報告,河北省公糧制改革試點是怎麽回事,就壹切都再清楚不過的了。

  盡管姜春雲在報告的批示中,已經對各地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經驗給予了最充分的肯定,並且認為“試點探索出了壹些解決問題的思路、途徑”,他的建議也十分具體:“擬專門開今會,總結交流經驗,提出今後意見”,也許正是因為姜春雲在批示中強調得那樣重要,“這是農村工作的壹個重大問題”,朱镕基在看了報告之後,處理得也就相當謹慎。他對“擬專門開個會’的建議繞開不提,將這份報告批給了國務院秘書長何春霖。不過,這回批下去,增加了壹個國家稅務局局長金人慶:“請春霖、人慶同誌閱處。此事要征求財政部、稅務總局和綜合部門意見。”

  朱镕基顯然沒有表明具體的意見,只是作出了具體的交待。這壹天,是公元壹九九五年六月九日,已成燎原之勢出現在中國各地的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驗,進入了他的視野,並引起了他的關註。

  6“十三號文件”誕生

  在壹九九五年六月以後的壹年多時間裏,中國的傳媒機構對農村稅費改革的宣傳,形成了壹個不小的高潮。從《中國改革報》、《中國紀檢監察報》到《中國經濟時報》、《經濟日報》直到《人民日報》;從《內部參考》、《學習研究參考》到《國內動態清樣》,直到《領導決策參考》,盛贊這場改革的文章可以說是連篇累牘。

  壹九九六年的秋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到河南視察。當他了解到壹些地方在打著教育的旗號向農民亂收費,最終又不是把錢全用在教育上,這引起他的不安。視察期間,他還了解到,現在農村中的村提留、鄉統籌的收費辦法,隨意性太大,本來就是壹種“多收有利”的機制.而收多收少又是直接同基層幹部的切身利益掛鉤,這就導致了農村的“三亂”屢禁不止,成了老大難。於是他想這恐怕要從這種收費辦法究竟行不行上來考慮壹下了。

  出乎他的意外,在河南視察期間,李嵐清又聽說有的農村已經實行稅費合壹的規範管理辦法,這辦法不僅受到農民的歡迎,各方面的經費也有了保證,十分感興趣,要親自去看壹看。聽說這事就發生在鄰近的安徽省阜陽地區,他便臨時決定,改變行程,彎到阜陽。在阜陽,他聽取了當時的地委書記王懷中和專員喬傳秀的專題匯報。聽了以後,覺得這辦法的確不錯。從匯報中他還進壹步了解到,全國政協的幾位老同誌也到阜陽的農村進行過這方面的調查研究,回京後,他就派人要來了他們的調查材料。看過之後,感到頗有價值,於是他就又把要來的材料,附上自己的意見,送給了李鵬總理。同時也送給了朱镕基、鄒家華、吳邦國、姜春雲幾位副總理共同參閱。

  其實,促成幾位全國政協的老同誌深入農村搞調查的,正是原安徽省省長、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的常務副主任王郁昭。我們前文已經提到,在揭開中國農村改革序幕那驚心動魄的歲月裏,王郁昭曾是萬裏麾下的壹員大將,後來出任過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和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可以說,他是經歷’了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那場中國農村改革的全過程的。而且直到今天,對中國“三農”問題的關註,依然是他樂此不疲的壹件事情。

  打從壹九九五年四月開始,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中的幾位曾長期在國家領導機關從事過經濟工作的老部長們,就組成了壹個專題組,圍繞著當前農民“減負”的熱點問題,在王郁昭的帶領下,不辭辛勞地深入到安徽、河北等地進行認真調查研究;回京後,又與農業部、財政部、國家統計局等有關部門的同誌進行了座談。為在更大範圍,了解到來自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盛夏七月,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還在四川省樂山市召開了有安徽、河北、河南、湖南、四川、貴州、吉林、廣西八個省區相關部門參加的“減輕農民負擔問題研討會”。著重研究了近年來壹些地方進行的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改革試點情況,探索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負擔問題的出路和辦法。

  專題組的壹行八人,壹路之上的心情都是十分沈重的。調查中發現,近年來由於各地不切實際的達標升級活動過多過濫,基層黨政機構的幹部編制嚴重失控,有的地方甚至出現少數幹部橫征暴斂,魚肉鄉裏,農民苦不堪言,引發出壹批惡性案件。特別是發現農民承受負擔的增長速度,大大超過農民收入的增長速度,而作為國家主要糧源的中國中部農業大省,由於糧棉定購任務較重,農民獲得的實際收入被大大打了折扣;而國家原本是想減輕農民負擔的“三提五統費”控制在上年以鄉為單位的農民人均純收入百分之五以內的規定,不但掩蓋了農村中的貧富差距,也在壹定程度上起到了“劫貧濟富”的負面效應,反而加重了低收入農戶的負擔,成為雪上加霜!

  每當接觸到這些沈重的話題,專題組的同誌就感到分外壓抑。只是當親眼看到安徽省太和縣、河北省正定縣正在搞改革試點,親耳聽到這些改革深受農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歡迎,才由衷地感到壹些欣慰。

  後來,通過與國家有關部、局的座談交流,經過樂山會議的深入探究,王郁昭親自主持寫出了《關於切實解決農民負擔問題的建議》。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還為此在京專門召開了壹次主任擴大會議,對《建議》進行了壹次認真審議。

  王郁昭在這份《建議》中認為:解決農民負擔最根本的出路,是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的富裕程度。而要真正把農民負擔控制在合理範圍內,就必須從根本上改革並完善農業稅賦的征管制度,堅決堵住增加農民負擔的源頭。各種調查表明,農民負擔過重,往往與政府制定發展目標時的要求過高過急有直接關系,因此,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上面。

  《建議》幾乎是在大聲疾呼:要堅決清理那些不切實際的達標升級活動,凡是加重農民負擔的都要堅決取締。

  《建議》有著十分具體的建言:如提出要加快制定《農村稅費征管法》,加強農村稅費征管隊伍的建設,絕不允許運用公安警力或民兵小分隊征繳稅費;如提出要堅決精簡機構,改革幹部的考核制度;如提出要在現有各種經濟技術協會的基礎上考慮建立農民自己的群眾組織,溝通政府與農民的關系,以便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政策的法令,又有利於真正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對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壹直很關心,看了由經濟委員會主任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的報告,十分高興。這壹天,他約來王郁昭,明確表態:“妳們提的建議我完全贊同。如果需要開協商會,請李鵬同誌參加,會我主持。”

  李瑞環還指示,將《建議》分別送往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

  當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的《建議》按組織程序送出去之後,王郁昭的心情還是難以平靜。他考慮到在中央領導中,溫家寶是各地農村跑得最多,因而也是最熟悉中國的農村工作的,就又以個人名義,直接給溫家寶呈送了壹份。

  當然,王郁昭並不知道,他的這份報告,早在十天以前,李嵐清副總理就已經把它直接送給了李鵬總理和其他幾位副總理參閱,李鵬、朱镕基也都批轉給了財政部;更不知道,姜春雲副總理在讀到李嵐清送來的報告後也已經轉給了溫家寶,並表明了他的意見:“請家寶同誌閱批起草小組認真研究。”這時溫家寶領導的壹個起草小組,正在為中共中央、國務院起草壹個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重要文件。

  兩份《建議》溫家寶都收到了,他和姜春雲的看法是壹致的,認為它對正在起草中的黨中央和國務院即將頒布的壹個決定極有參考價值。按說,這事溫家寶已經批辦了,對王郁昭個人呈送上來的《建議》,就無須再作處置了,不過,他是個做事認真得壹絲不茍之人,雖已有過交待,卻仍然又壹次拿起毛筆,將《建議》批轉給國務院副秘書長劉濟民和農業部副部長萬寶瑞,並且多寫了幾句話。他的批示,每壹個字,都寫得端端正正,甚至連標點符號也絕不馬虎,像他以往處理任何壹件工作壹樣的嚴謹和認真:

  “濟民、寶瑞同誌: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形成的這份建議,對研究和解決農民負擔問題,有重要參考價值。其中許多好的意見,在中央起草的關於減輕農民負擔問題的文件中已經吸收;壹些帶方向性的改革措施,也在積極進行試點。請將這些情況告政協並郎昭同誌。”

  這份由王郁昭執筆的《建議》被送達中辦國辦後刁;久,壹個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有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國家財政部、國家農業部、國家糧食儲備局、中央紀委以及中央電視臺參加的聯合調查組,很快奔赴離京最近的河北省進行農業稅制改革的專題調研。從中央黨校學習歸來的省委副書記李炳良,接待了調查組的全體同誌,並匯報了河北省三年多來公糧制改革的情況,同時接受了中央電視臺的采訪。

  這期間,壹個令人鼓舞的消息,也悄悄在安徽廣大農村流傳:江澤民總書記派出秘書,壹竿子插到最早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安徽省太和縣。這位秘書在太和縣的各處進村入戶,所到之處,壹概是認認真真地聽,仔仔細細地看,邊聽,邊看,邊認真地往本子上做記錄。臨了,太和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希望他能夠談壹談調研後的看法和意見,這位秘書卻只是謙和地笑笑,說:“我的任務就是看,就是聽,然後回去,如實匯報。”

  公元壹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了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最著名的“十三號文件”:《關於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決定》。這個《決定》,具體地提出了“三減”:減免貧困戶的稅費負擔,減輕鄉鎮企業負擔,減少鄉鎮機構和人員的開支;明確提出了“五個嚴禁”:嚴禁壹切要農民出錢出物的達標升級活動,嚴禁在農村搞法律規定之外的集資活動,嚴禁對農民的壹切亂收費、亂漲價、亂罰款,嚴禁各種攤派行為,嚴禁動用專政工具和手段向農民收取錢物;而且提出“兩個加強”:加強領導,實行減輕農民負擔黨政壹把手負責制;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加重農民負擔的違法違紀行為。

  《決定》特別指出:“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負擔問題,必須堅持深化改革,對有些地方進行的負擔分流和壹些糧食主產區進行的稅費改革探索,可以繼續試驗。”

  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第壹次在“紅頭文件”中,對各地正在進行著的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驗,公開表明了肯定的意見!

  “十三號文件”下達的第十四天,即壹九九七年壹月十三日,溫家寶便代表中央在全國農村工作會議上,就農村稅費改革的工作發表了重要講話。

  他說:“行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取得了壹定的效果,積累了壹些有益的經驗。中央認為,這項改革可以繼續試驗,但目前還不宜在面上普遍推廣。主要是基於兩點考慮:這項改革觸及到了壹些深層次的體制問題,涉及到壹些重大改革方向,繼續改革必須與現行的糧食購銷體制和以農業稅為主的財稅體制的改革統籌考慮,這件事涉及面廣,而且較為復雜,需要全面設計方案。試行工作要有領導地進行,已經批準開展試點的地方,要認真試好,並註意總結經驗。”

  溫家寶不但肯定了各地稅費改革試點積累了有益的經驗,而且精辟地指出這項改革觸及到了深層次的體制問題,涉及到了重大的改革方向,因而需要全面設計方案。

  溫家寶的這個講話,高屋建瓴,振奮人心;他對農村稅費改革的詮釋,更是高瞻遠矚,人木三分!

  7是非功過憑青史

  壹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經國家主席江澤民的提名和與會代表的選舉,朱镕基出任了國務院總理。

  在擔任總理兩個月後的六月六日,朱镕基簽發了壹項國務院令,發布實施《糧食收購條例》。

  早在四年前的壹九九三年,朱镕基就過問過糧食的收購工作,不同的是,以前是通知,不遵照執行還只是工作態度或認識上的問題;這次卻是國務院令,這就把通知上的許多規定,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不執行就是違法。並且,這次的《條例》,還特別增添了壹些硬性的規定,制訂這些新的規定,其目的,顯然是為了提高農民種糧的積極性,確保國家每年壹千億斤糧食的定購需要,並對國家糧食部門實行有效的保護。當然,它的意義,還遠不止這些,因為《條例》上明確規定:除農業稅外,糧食收購時“不得接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委托,代扣、代繳任何稅、費”。這裏指出的“組織”,顯然包括各級政府;這裏提到的“個人”,自然包括黨政領導幹部。新的《條例》無疑是想從“糧食收購現場”,對愈演愈烈的搭車收費現象予以堅決的狙擊,從而徹底減輕農民負擔。

  可以說,制訂這部《條例》的良苦用心,是無可置疑的,卻又是壹廂情願的。因為,當今農村基層稅費的征收背景十分復雜,比如就像《條例》上提到的“統籌款、提留款”,這也正是國務院過去正式下文要求向農民征收的,而其中的許多費用本來就應該是由國家財政支付的,國家財政該給不給,這才造成農民負擔,現在這許多十分具體的問題避而不談,不去從根本上予以解決,卻硬性規定鄉(鎮)村幹部不得在收購現場坐收除農業稅外的任何稅費,這其實就把農村基層政府和村級組織推向了極端——要麽就只有陽奉陰違,拒不執行妳的《條例》上的規定;如果要執行,結果也只能是迫使下面更多地以“小分隊”、“工作隊”或是“突擊隊” 的形式,甚或運用司法手段,挨家挨戶上門強收強要。

  更為嚴重的是,這個《糧食收購條例》明確無誤地指出,糧食的收購只能通過國家的糧食系統,而且要求糧食的收購,必須“戶交戶結”,資金又只能“封閉運行”,這就與各地正在試行的農村稅費改革的做法有了無法調和的矛盾。

  當時,河北省還正籌劃著要將公糧制改革的試點進壹步擴大到全省去呢,作為這壹課題組主持人的楊文良,正勁頭十足地張羅著“河北省公糧制改革方案研討會”。當他弄懂了《糧食收購條例》上的那些具體的規定後,等於挨了壹記悶棍,他立刻意識到,這五六年來三任省委主要領導重視的,自己更是傾盡了大量心血的公糧制改革,即將中輟;全國所有的稅費改革的試點也都不得不面臨在壹個早上完全停止的厄運。

  楊文良心急火燎地坐下來,把《糧食收購條例》反復地看了又看,試圖從中找到對稅費改革有利的字句。顯然,他無法找到,不過他依然樂觀地認為,從總體上和本質上看,公糧制的改革同《糧食收購條例》,都是為了規範農民的負擔,確保國家掌握必要的糧源,二者的關系並不是互相排斥,非此即彼的。

  於是,他連夜向省委寫了壹份專題報告:《公糧制改革試點應當繼續進行》。

  但是,除了像他們這些對稅費改革情有獨鐘者,其他人並不如此認為。就在楊文良將專題報告送上去不久,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金融貿易處也向省委書記程維高、省長葉連松和分管副書記趙金鐸寫了壹份相反的報告,指出:“‘公糧制’和‘費改稅’試點的做法,不符合《糧食收購條例》的具體規定,也影響到農業發展銀行收購資金的封閉運行。針對上述情況,建議我省應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糧食收購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在我們這個國家,在我們這種特殊的體制下,下級是必須服從上級,全黨必須服從中央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政令還是暢通的。正因為如此,河北省的主要負責人就不可能也不敢不執行中央的《條例》,於是,就只有放棄才剛剛推行的公糧制改革。

  省委副書記趙金鐸,因為同時也兼任河北省縣級綜合改革小組負責人,他對公糧制改革給農村帶來的新的氣象,是十分清楚的,接到金融貿易處送上來的報告,心情是極其復雜的。就在前幾天,他剛在楊文良起草的壹個《河北省公糧制改革方案研討會議程表》上批出“同意”兩字,可是現在,他必須作出相反的決定。

  趙金鐸在後來的壹次會上曾這樣說道:“河北省公糧制的改革可以列上十條八條的好處,但除農業稅外任何稅費不準代扣代繳這壹條,是剛性約束,《條例》就是法規呀,在執行上打折扣是不允許的,我們只能和中央保持壹致。但是停了公糧制改革,並不等於是否定了這項改革,只是因為它與《條例》有了抵觸。”

  楊文良參加了這個會,趙金鐸代表省委在會上的這番解釋,他聽清楚了,但似乎又變得更糊塗‘了。既然公糧制改革有那麽多的好處,值得充分地肯定,為什麽就壹定要中止它呢?

  接下來,省長葉連松也批道:“全省都要統壹按國務院《糧食收購條例》執行”,還特別指出:“即召集省綜改辦、地稅、糧食、農發行研究,並即聯合發出通知,依法執行。”

  在葉連松作出指示的當天,綜改辦、財政廳:、糧食廳和農業發展銀行四家就迅捷發出聯合通知,要求各地必須堅決執行國務院發布實施的《糧食收購條例》。

  楊文良幾乎都要急瘋了,就在四單位聯合下發通知的同壹天,他再次上書河北省委、省政府,要求就繼續進行公糧制,改革試點的問題向中央緊急請示。

  也巧,這期間,國家計委的壹個調研小組到河北省了解夏糧收購情況,回去後給溫家寶寫了調查報告。溫家寶在調查報告上作出了這樣的批示:

  “‘公糧制’問題可納入稅費改革繼續研究,目前應統壹執行《糧食收購條例》。”

  溫家寶的指示其實是十分清楚的,他說了兩層意思。作為國務院副總理,他必須強調由朱镕基總理簽發的國務院令的嚴肅性,要求堅決執行《條例》;但過去他曾就高度評價過安徽、河北等七省五十個縣進行的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工作,現在,他的態度依然沒有變,他對河北省搞的公糧制改革還是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如果我們再仔細地加以領會,就會發現,他在兩者的提法上還是有區別的。他在“應該執行《糧食收購條例》”壹句前面,加有“目前”二字,也就是說,作了時間上的界定,而提到稅費改革時,則要求“繼續研究”。因此,至少可以這樣認為,溫家寶主張在執行目前的《條例》時,不應該影響到對具有更深遠意義的稅費改革的試驗與探索。

  遺憾的是,葉省長並沒有全面地去領會溫家寶指示的精神,便作出了措詞更加嚴厲的批示:“要認真貫徹落實家寶副總理批示。必須做到敞開收購、戶交戶結、不準鄉村幹部在糧站坐收統籌提留款,以往的‘公糧制’試點縣統壹執行《糧食收購條例》,這些問題都要很堅決。如我們的幹部不聽招呼,查出典型要嚴肅處理。”

  於是壹個早晨,壹場轟轟烈烈歷時五年之久的,已擴大到了三十七個縣市的公糧制改革,就從河北省的地平線上消失得幹幹凈凈。

  與此同時,全國七個省已經發展到了六十多個稅費改革的試點縣市,也都幾盡終止。

  這消息,使得楊文良心急如焚。

  然而,不管楊文良如何認為公糧制的改革是在探尋解決農民問題的治本之策,繼續進行試驗是十分必要的,但改革畢竟由於《糧食收購條例》的頒布而停了下來。

  公糧制的改革被停了下來,問題也就跟著來了。在有些人看來,被宣布停下來,等於被堅決否定,而作為這壹研究課題的實際負責人楊文良,這五年多的忙活,就都是在瞎折騰了!

  壹些流言蜚語隨之而來,壹些異樣的眼神也接踵而至。

  楊文良頃刻陷入到四面楚歌之中。

  在那段不堪回首的日子裏,楊文良萬般無奈,壹遍又壹遍地重讀鄧小平的南巡講話。他固執地想在鄧小平的南巡講話中找到答案。他堅信,農村的稅費改革,必將會繼續下去,因為它受到了廣大農民的衷心擁護。他甚至認為,中國已經走上了市場經濟這條不歸之路,就不應該繼續推行糧食的統購統銷,逐步放開糧食市場才是良策。

  他多麽想找壹個誌同道合可以傾訴苦悶的對象,可是,除了何開蔭,他又能找誰呢?壹想到何開蔭,就料定老何的處境肯定也不會比自己好到哪裏去,他的心裏便充滿了牽掛。

  何開蔭此時的處境確實已變得十分狼狽子。十年了,為了農村稅費的改革,他飽嘗了人生的艱辛與世態的炎涼,但他無怨無悔,壹直信奉著鄧小平的壹句教誨: “不爭論,允許看,但要堅決地試,大膽地幹。”好不容易走到了今天,改革已經受到七個省六十多個縣農民的普遍歡迎,現在卻突然都相繼夭折,他確實無法接受這個事實。最不能接受的,還是隨著稅費改革的被迫中止,他發現,原來的情況全變了:過去熱情支持、笑臉相迎的人,壹下子換了面孔,好像不認識他了;而壹向冷眼旁觀的,這時卻紛紛出來證明他們的先見之明;本來就持有反對意見,等著看笑話的,開始走出來“秋後算賬”了,將各種各樣的屎帽子扣在他的頭上。說他的那些改革設想,純粹就是異想天開;說他寫的那些文章,更是在胡說八道;說他把國家的糧食政策和財稅制度已經攪成了壹鍋粥;說他做這壹切都不過是為了自己出風頭,為了欺世盜名。隨之而來的是,他寫出的文稿,因為無人為他簽字,在省政府辦公廳已不能再打印;早在壹九八七年,由於得到當時的省長王郁昭、常務副省長孟富林的特批,他就參加了當年的高級職稱評審,並於次年獲得“正高”職稱,現在碰到工資改革了,卻再沒人為他兌現,只能享受到科級待遇。更加令人想不通的是,省政府辦公廳在為幹部職工解決住房時,何開蔭在分房的打分申明明得分高居全廳第二,但是,如今辦公廳機關的每壹位幹部,包括分來不久的小青年,都享受到了政府辦公廳的住房,惟獨他,依然住在原來行管局房管所十分尷尬的老房子裏。

  夫人顧鹹信,見老何成天心事重重,走在大街上也是勾著腦袋,怕他出事,更怕他會跑到什麽會上,或是去什麽場合,像過去壹樣想到什麽說什麽,就動員老何去學學抽煙喝酒。因為,她聽人說,酒可以消愁,煙能助人深慮,她只希望老何平安地度過這段日子。

  “這些年來,妳身為高級農藝師,經常有人找上門來,請妳去作這方面的技術指導,放著又省心又來錢的好事不幹,偏要光著腦袋朝刺棵裏鉆,圖啥呢?現如今,話已難說,就別說了,改革的事也不要瞎操心了。”顧鹹信勸著何開蔭。

  不過,在難耐與苦悶之時,他真的接受了夫人的建議:抽煙,喝酒。於是,平日從不沾酒也無煙癮的何開蔭,開始正兒八經地抽上了煙,每天晚上喝上兩盂酒。誰知,壹抽壹喝,竟然發現,煙酒這東西確實好使,他的心情真的平靜了下來。

  可是,沒過多久,他的心潮又壹次湧動起來。他發現,安徽省的稅費改革並非全軍覆沒,發現了這壹點,他又變得激動不已了。

  原來,安徽省省長回良玉,在《糧食收購條例》下來之後,就以安徽省人民政府的名義,向國務院寫了壹份報告,強調安徽省阜陽地區是經國務院備案的全國第壹個農村政策試驗區,為探索減輕農民負擔新途徑,要求繼續推行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為解決稅費改革與國務院頒布的《條例》相銜接的問題,安徽的試點決定將按耕田征實調整為按人付款。

  由於回良玉的據理力爭,當全國各地的農村稅費改革都停下來的時候,安徽阜陽卻是壹花獨放,稅改的試驗工作壹天也沒有終止。

  有了這種振奮人心的好消息,何開蔭終於放下心來,更令他鼓舞的是,在他已年滿六十應該退休的時候,回良玉省長聘任他為省政府參事。這就是說,只要身體康健,他就可以幹到七十歲;給了他深入研究農村改革十年的時間和更為廣闊的空間。他在感奮之余,立即又開始醞釀壹個新的計劃:那就是,把我們今天的糧食收購政策,作壹次系統的研究!

  盡管這種研究,在當時是件十分敏感的事,更是頗多風險的事,可他決心已下,就奮不顧身了。

  他早就註意到,壹九九三年夏收之前,還是國務院副總理的朱镕基,就下達了壹個《關於進壹步做好夏糧收購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糧食要按保護價敞開收購。但是,這項旨在保護農民利益、保證農民增產增收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卻隨著壹九九四年壹月壹日開始的分稅制的推行,各地就難以貫徹了。因為政策規定是中央定價,敞開收購,出現虧損,要由地方財政補貼,問題是,產糧大縣連工資都發不下去,哪有錢補貼?沒有補貼,文件對糧食系統提出的那些要求,就等於沒說;政策還規定,國有糧食企業只能順價銷售,但中國的糧食系統養了那麽多吃閑飯的人,又如何能做到順價銷售呢?政策規定的保護價,其“保護”的資金,並不是直接“保護”給賣糧的農民,而是有相當壹部分被那些不法的投機倒把分子或壟斷尋租者漁獵而去。對廣大農民來說,這些政策不過是畫餅充饑,反而誤導農民多產糧食,而糧食又是糧食部門壟斷著市場,結果就把農民坑得更苦!這些年來,中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加的速度已是逐年下降,人均純收入的增幅已經低於人均負擔額的增幅。

  “這些情況,從中央到地方都應該是清楚的,不清楚講不過去啊!”何開蔭感到難以理解。這種明顯不合理的糧食收購管制政策,過去下達的還只是《通知》,而這次頒布的卻是具有了法律效力的《條例》,這就使得它變得天經地義,不容置疑!

  可是何開蔭依然對這壹《條例》表示了懷疑。

  他承認,《糧食收購條例》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國有糧食部門的利益。稅費,在這壹點上,稅費改革與《條例》是有矛盾的。但他並不認為改革的試點在這方面就是錯的,相反,正是這種稅費改革,觸動了國有糧食部門的既得利益,才推進了糧食購銷體制的改革。這些年,廣大農民對國家實行糧食低價定購制早就表現出強烈不滿,探索解決農民負擔治本之策的稅制改革,理所應當地要把取消這樣的定購制作為改革的壹項重要舉措。毫無疑問,這樣的改革試驗,它在從根本上解決了農民長期所承擔的“隱性負擔”的同時,也截斷了糧食系統牟取部門利益的壹條主要途徑。長期以來,我們壹些國有糧食部門依靠著政企不分、官商壹體的管理體制,左右逢源,下坑上騙:在收購環節上,通過壓級壓價、扣雜扣水的不良手段坑害農民;在銷售環節上,通過亂攤成本、漲級漲價坑害城鎮居民;在貸款的使用上,大量挪用擠占糧食收購資金,或利用少收定購糧、多收議價糧,虛報、冒領政策性貸款;在財務的結算上,又通過“平轉議、議轉平”等卑劣伎倆騙取國家財政補貼,層層截留儲糧補貼。總之,這次改革改的就是國有糧食部門官商壹體、政企不分的管理體制,改革的規定之壹便是“糧食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擔風險,不再承擔任何國家行政職能,國家也不幹預其經營行為”,迫使糧食企業轉換職能,走向市場。

  既然改革是利益的再調整,那就不可能會使所有部門的所有人都滿意。

  他認為,中國的農村改革,是在理論準備和政策準備都不完善的情況下啟動的。第壹步改革,基本上是在農村內部進行的,有相當的獨立性,改革的主要內容也只是破除人民公社體制,實行家庭承包經營,而我們又有著幾千年家庭經營的歷史,農民有著這種傳統意識,只要政策允許去搞就行,農民家家戶戶都會。可這壹次的改革就不同了,它勢必深入到金融、財政、價格、計劃、物資、內外貿易等等諸多領域,觸及到城鄉之間,以及部門之間,大量的深層利益結構的調整,面臨著空前復雜的局面。第二步改革的重要內容,是要在經營主體變革的基礎上去建立現代市場主體和市場體系,如何去建立,我們的歷史沒有這種記憶,農民不曉得,我們的政府也不清楚。因此,今天所面臨的問題,有許多是超經驗的,憑以往的經驗是無法把握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如果我們把以往的改革定義為破舊的話,那麽新壹輪改革,就應該認定為創新,即組織的創新和制度的創新,是在為市場運作夯實基礎。

  中國有十二億人口,人均不過壹畝壹分多地,永遠不可能存在糧食過剩問題,為什麽在發達國家人均擁有壹千公斤糧食也沒有出現賣糧難的問題,而我國的人均只有四百公斤就會出現糧食過剩呢?這就要求我們不僅應該從糧食的生產、分配、流通和消費幾個方面去分析,更應該從我們的思想觀念和糧食的政策上尋找原因。

  我們經常強調:“糧食是壹種特殊商品,關系到國計民生。”從這個前提出發,就往往會得出應由“政府統管”的結論,把糧食視為壹種統管產品,但同時應當看到,糧食有其特殊性,但它畢竟又是壹種商品,仍應以市場調節為主,政府只是如何調控市場的問題。再說,就全國而言,現在農民人均純收入有百分之六十八來自農業,農業收入中種糧的收入又占到百分之五十二,種糧收入對今天的中國農民來說依然至關重要,而提高糧食生產的收入,所有的研究都在表明,只有走優質優價和結構調整產業化經營的兩條路,但現在的很多政策實際上已經把這兩條道不能說基本管死,也是大部分管死。可以說,不觸動現有糧食體制中的利益分配結構,提高農民收入就永遠只能是壹句空話。

  何開蔭經過幾天痛苦的思考,壹鼓作氣,拿出了壹篇《徹底解決糧食購銷體制問題,必須進行農、財、糧、價、稅、費聯動的綜合配套改革》的沈甸甸的文章,決定再次進諫中央。

  直言無忌,自是坦蕩的君子所為!

  通過這幾年稅費改革的風風雨雨,何開蔭確實領悟透了毛澤東說過的那句至理名言:“中國的事情別著急,慢慢來。”

  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沒誰不知道它在中國歷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但是,我們確實也不應該忘記,正是在那樣壹次偉大的會議上,“原則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草案),還曾明確規定“不許分田單幹,不許包產到戶”,而後來中國農村的偉大變革卻正是以“包產到戶”、“分田單幹”為實質的“大包幹”取得重大突破的,所以,當那次會議的精神壹傳達,鳳陽縣小崗村的農民傷心地說:“早也盼,晚也盼,盼來了兩個‘不許幹’!”

  三中全會是“不許”,四中全會就改成了“不要”。“不要”無疑比“不許”寬容了許多,嚴禁變為勸告,變成“對已經搞包產到戶的不批評、不鬥爭、不強制糾正”。再後來,中央三十壹號文件,對“不要”也有了松動:“深山區孤門獨戶可以搞”,網開壹面了;到了中央七十五號文件,其範圍就被進壹步擴大,又成了 “三靠地區可以搞”。

  終於,在十壹屆三中全會召開的三年之後,經過許多次反復,幾十遍修改,作為集體智慧結晶的《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被送到了中央最高決策層;先是中央書記處討論,繼而由中央政治局研究,最後政治局常委通過,於壹九八二年壹月壹日,將此《紀要》作為該年度的壹號文件,印發全黨——明確提出:包括包產到戶在內的“目前實行的各種責任制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而且,不論采取什麽形式,只要群眾不要求改變,就不要變動。”

  這就是中國的特色!

  何開蔭後來在給楊文良的壹封復信中,不僅回顧了中國農村改革走過的那段曲折的歷程,還試著步楊文良詩作的原韻,和詩壹首,以此明誌。

  他很喜歡楊文良詩中透出的萬丈豪情,特別是“成敗得失靠實踐,利弊是非問群眾”兩句,他覺得是可以稱之為神來之筆的。

  是啊,人民群眾喜歡不喜歡,贊成不贊成,滿意不滿意,這永遠應該是我們壹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最後的歸宿!

  在農業和農村的問題上,農民擁護,政策就對頭;農民反對,政策便出了毛病。世界上的事情什麽叫好?絕大多數的老百姓歡迎的,就叫好;否則,就不能叫好。

  他告訴楊文良,他的最近壹篇分析糧食購銷體制、希望綜合改革的文章,經新華社以最高內參形式,已經發給了中央政治局和國務院領導同誌。

  何開蔭對“大包幹”歷史的回顧,以及捎來的安徽繼續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消息,都成了深陷苦悶中的楊文良的興奮劑。

  壹九九八年七月八日,楊文良按捺不住激動的心情,直接向黨中央、國務院寫出要求繼續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報告。

  8 中國農民的福音

  事情到了這壹年的九月便有了轉機。

  壹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在中國改革開放二十周年的日子裏,江澤民總書記在安徽省城合肥,就中國的農業、農村和農民的問題發表了重要講話。

  江澤民指出:尊重實踐,尊重群眾,這是過去二十年來我們在領導農村改革的立足點,獲得的根本經驗,也是我們今後推進農村改革,做好農村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要正確對待農村中出現的新事物,尊重農民的創造和選擇。

  對於農村改革,他強調堅持兩條:第壹,鼓勵試,不爭論;第二,堅持“三個有利”的判斷標準。在改革的實踐中,要不斷幫助群眾總結提高,加以引導,對的就堅持,不對的改正就是了。

  江澤民還就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要著重抓好的工作,提出了六大課題。其中特別指出:“改革和規範農村稅費制度,探索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

  這是黨的總書記第壹次堅定而明確地倡導和鼓勵農村稅費制度的改革,要求大家“探索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

  他在講話中最後強調:“深化農村改革是壹篇大文章,我這裏只是點壹點題。希望各地按照中央的統壹部署,從當地實際出發,繼續大膽探索和實踐。”

  總書記的講話像壹股強勁的春風,從八皖大地迅速吹向了全國各地,驅散了籠罩在人們心頭的疑團與迷霧。

  於是,看似停滯已呈膠著狀態的農村稅費改革,頃刻間,獲得了巨大的動力,步伐驟然加,陜了。

  壹個月後的十月二十七日,財政部部長項懷誠、農業部部長陳耀邦和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段應碧,三人就農村稅費改革問題專題致信朱镕基總理。他們提出,中國的農村稅費改革大致可分“方案起草”、“論證修改”及“試點實踐”三個階段,並把每個階段的大體設想也作了匯報,還把實施的時間也作了確定。

  既然江澤民總書記已經十分明確地把農村稅費改革作為“著重抓好”的工作提了出來,許多地方過去又早已進行過這方面的試點’,並取得許多寶貴壹定的經驗,所以,朱镕基對項懷誠、陳耀邦和段應碧提出的這種按部就班的做法,就感到了不滿意。他在他們的材料上作了明確的批示:

  “三個階段可交叉進行,實行時間不必拖到二OOO年。先出個文件,各省市可根據具體情況自定改革時間,爭取有幾個省明年出臺。”

  那段時間,朱镕基南下考察,考察期間仍念念不忘稅費改革的事。據《廣西日報》十月三十日報導,朱镕基在北海和南寧的談話中就指出:“農村中的提留、統籌等費用是目前腐敗的原因之壹;有些地方以這些‘三提五統’費用為借口,加收各種名目繁多的費。政府年年喊錢不夠用,農民天天怨負擔重。這個事不能拖了,妳們要多做調查研究,及時解決。”

  他還說,“幾年前我就已經有了個好的想法,思考了許多年,我的想法就是把所有合理的收費納入農業稅的範疇,讓村幹部吃‘皇糧’,稍微提高壹些稅就可以了,農民也負擔得起,除了農業稅,其他收費都屬於非法的;除了稅務部門外,其他任何單位、個人都不能向農民收費,誰收誰違法。這樣亂收費的人就找不到借口了,農民拒絕亂收費也就更加理直氣壯了。在這個問題上,只要中央和地方統壹思想,統壹認識,是完全可以做好的。這對農民有好處,對國家有好處,對有效制止亂收費、搞好幹群關系、杜絕腐敗都大有好處的。河北省搞了幾年試點,實踐證明是不錯的。”

  沒過多久,朱镕基再次給項懷誠、陳耀邦和段應碧作出批示:

  “根據我同許多省市領導交談,此項改革業已成熟,不必拖那麽長時間。當然工作要做細,也不必由中央規定壹切細節,劃壹實施時間。實際上壹些省已在壹些地區實行。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越多越辦不了事,需要哪個部門辦事和商量,國務院已授權妳們可以召集。”

  這壹年十二月四日,新華社信息中心編印的《決策參考》第四十七期《權威論壇》,朱镕基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又壹次說到了稅費改革,他說:“河北省壹個地方已經推行了好幾年了,采取公糧制,壹律橋歸橋,路歸路,不向農民收鄉統籌、村提留,都在農業稅裏面收,非常有成效。”這年年底,在全國經濟工作會議上,朱镕基再次談到“鄉村費改稅”時,又十分明確地說道:“鄉村費改稅九九年要開始搞,安徽、河北的這項改革搞得還是好的,要繼續搞。”

  壹九九九年三月五日,全國人大九屆二次會議在京召開,朱镕基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莊嚴承諾:“抓緊制定農村費改稅方案,並付諸實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

  會後,國務院辦公廳本年度第六號《參閱文件》,就刊出了項懷誠、陳耀邦、段應碧三人合寫的《關於農村稅費改革有關重大政策問題的調研報告》。

  到了這時候,河北省因《糧食收購條例》的頒布被推遲了九個多月的“公糧制改革方案研討會”,終於在石家莊隆重召開了。會上,省委副書記趙金鐸,對這麽多年鍥而不舍地從事公糧制改革研究的楊文良,給予了最充分的肯定和表揚。他充滿感情地說道:

  “文良同誌可以說在這個問題上非常執著。無論是這項改革順利的時候,還是遇到問題和困難的時候,他都是壹往無前的,也確實費了很大的心血。特別是在《糧食收購條例》出臺後,他寫了壹系列的文章,這些文章的觀點是有分量的,我看許多觀點是很有說服力的,也有壹定的現實性。這些文章分別寄給了朱總理辦公室、中財辦、國務院研究室等單位。”

  安徽省政府參事何開蔭,作為這項改革最早的倡導者也應邀前往石家莊並作了專題發言,他發言的題目是:《中國農民的福音:農業稅費改革是農民減負增收、理順農村利益關系、發展農業生產的得力措施》。他的發言在研討會上引起了很大反響。

  壹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國務院辦公廳向全國轉發了農業部、監察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務院法制辦《關於壹九九八年農民負擔執法檢查情況的報告》,要求各省市區“抓緊制定並實施農村‘費改稅’方案,積極探索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的有效途徑”。

  至此,農村稅費改革終於成了社會各界關註的熱門話題。各地都在積極的探索和抓緊實施減輕農民負擔的稅改方案,壹個新的改革高潮,在中國各地的農村呼之欲出了!

  這期間,新華社編印的《半月談》雜誌從全國各地眼花繚亂的農村稅費改革的探索中,排出了最具代表性的“三大模式”,這就是:安徽省太和縣的“農村稅費總額大包幹”模式、河北省正定縣的“公糧制”模式和湖南省武崗市的將“三提五統”費改為“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稅”模式。

  到了十壹月十三日,國務院總理朱镕基就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講話中,堅定地表示:“要推進農村稅費制度改革”,並公開了推進的時間表:“明年國家先在幾個省區進行試點,其他省區也可在個別縣(市)試點,爭取後年在全國推開。”

  現在,朱镕基把改革的步伐驟然加快了。

  確實沒有理由不再加快這項改革試點的步伐了。盡管項懷誠、陳耀邦、段應碧擬就的改革試點方案,尚未正式出臺,更不了解各省市自治區對這個試點方案持何種意見,而且眼看還有壹個多月的時間便到了“明年”,朱镕基還是把“幾個省區進行試點”的時間,定在“明年”,同時宣布,幾個省區大約只要壹年的試點,就可以“爭取後年在全國推開”。

  朱镕基的決心和信心都很大,改革起來,依然是他那以暴風驟雨的方式強力推進的施政特色。

  然而,當國務院授權財政部長項懷誠等人組成的專門領導小組,拿出《關於農村稅費改革的意見》,將他們擬就的試行方案發到全國各有關的省區以後,因為這個方案並沒有集中起各地試點工作中成功的經驗,有著明顯的政策缺陷,執行這個方案,農民的負擔可能會被減輕,但地方財政由此出現的巨大的財政缺口,卻無力填補。所以,除安徽省委書記回良玉因是這方面的專家;顯得胸有成竹,信心很足,其余各省都先後打了退堂鼓。但就是這惟壹堅持試點的回良玉還因為工作的需要,不久就又被調離安徽,出任江蘇省委書記,這就使得農村“費改稅”的試點工作,頓時變得撲朔迷離,陷人僵局。

  但是,朱镕基的決心沒有變。早在壹年前,他在給財政部長項懷誠、農業部長陳耀邦、中央財經辦副主任段應碧的批示中,就指出過:“實行時間不必拖到二 OOO年”,“實際上壹些省已在壹些地區實行”,“此項改革業已成熟,不必拖那麽長時間”。隨後又在全國經濟會議上明確提出:“鄉村費改稅九九年要開始搞。”顯然可以看出,他確定的時間表卻壹再被耽擱,最後還是拖到了“不必拖到”的二OOO年!

  此勢如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二OOO年必須推行改革,這壹點,不能再有絲毫的動搖了。

  於是,二OOO年三月二日,中央正式發出了《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我們註意到,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李昌平,給國務院領導寫出的後來曾轟動全國,反映“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的壹封信,正是二OOO年三月二日。

  這既是壹種巧合,卻更像壹個寓示,它至少說明,黨中央、國務院發出的這個《通知》,不僅順應民意,還是十分及時的!

  《通知》指出:“中央確立在安徽省以省為單位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少數縣(市)試點,具體試點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決定和負責,試點方案報中央備案。全國農村稅費改革在試點的基礎上摸清情況,積累經驗,逐步推開。”

  《通知》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要帶頭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農村稅費改革的精神,積極支持和配合搞好試點工作。要適應改革要求,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有關政策,堅持壹切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的方針,可辦可不辦的事情不辦,能緩辦的事情緩辦,決不能用犧牲農民利益的辦法求得事業發展。”

  確立安徽作為稅費改革惟壹的試點省,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徽最大的信任與鞭策,當然更是對安徽率先提出稅費改革並連續七年進行大膽探索的充分肯定。

  這期間,全國人大九屆三次會議在京召開,當安徽省代表團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朱镕基總理來到了安徽代表們中間。

  他坦誠直言道:“我壹直關心農業的問題,考慮增加農民的收入,減輕農民的負擔,這已經是現在最大的政治,但能拿出的辦法卻又不多,只有‘減負’。這是必須下決心的。‘費改稅’,是壹攬子工程,不合理的收費很多,什麽二百種、三百種,我看只有壹種,就是農業稅,其他都是屬於非法的,不能再叫種田的吃虧了。這項工作,已經搞了壹年的調研,也定了壹些試點,可是到今天卻只有安徽不打退堂鼓,而現在良玉同誌還到江蘇去了。”

  朱镕基望著新任省委書記王太華,問道:“妳太華還搞不搞呢?”

  王太華非常清楚這場改革意味著什麽。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遵循,什麽可能都會出現,什麽困難都會發生,但是,為了讓億萬農民過上幸福富足的日子,他還是願意承擔壹切風險,迎難而上。也許此刻,他有許多話要說,卻只是莊嚴地壹笑,說了壹個字:“搞!”

  朱镕基高興地點了壹下頭,說:“有這個勇氣,是要表揚的!”

  接著,他指出:“這條路很艱難,也很光榮。萬裏同誌當年在安徽搞‘大包幹’,那是開創了壹個歷史;今天農村稅費改革的意義,不亞於‘大包幹’,我們必須認識到這件事的重大意義。”

  說到這,他的感情變得復雜起來。他認真地環視壹周,動情地說:“我是南陵人,南陵縣是我的祖籍,我有安徽的血統。安徽的歷史上,有浮誇的‘美名’,當然,全國都有,安徽卻是比較嚴重的,我擔心這次稅費改革,下面還會搞浮誇。現在,大家都怕我,但安徽不怕,尤其南陵人不怕,九八年我去南陵糧站視察,他們就對我弄虛作假。今天只有搞‘費改稅’這樣壹條路了,我們必須紮實工作,壹定要謹防虛報,農民的稅費不能再搞得太重了。假如這壹次搞不好,我就只有撤職。”

  他感慨道,“這麽多年,我們培養了壹批會匯報的幹部,這些幹部不去訪貧問苦,不去做調查研究。今天我們搞稅改,就是要講實的,要講成績,也要講缺點,講問題。我希望安徽省的同誌進壹步改進領導作風,能聽得進不好聽的話,這樣才能把事情做好。”

  他最後說道:“太華同誌比我年輕,風險我替妳擔了,但我依然為妳捏把汗啊,因為‘費改稅’的工作是會非常艱巨的。我馬上要下了,(任內)看不到結果了,可我希望安徽全省上下團結起來,勇敢地挑起這個擔子!”

  就在那次全國人大的會議期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胡錦濤,也來到了安徽省的代表團中間。

  他認真聽取了大家對搞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意見和建議之後,親切地對來自家鄉的代表們說:“實行農村稅費改革,是減輕農民負擔的根本措施。工作中,會有不少困難,安徽作為試點,我們就壹定要精心組織,認真安排,有步驟地進行。”

  歷史,又壹次降大任於八皖大地。壹場億萬農民期盼已久的,中國農村第二步偉大的改革,就在這世紀之交,在“大包幹”的發源之地,終於拉開了序幕!

  江淮兒女又壹次勇立潮頭!

破局

  1遲到的“新聞”

  安徽省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宣傳發動陣勢在最短的時間內出現了。

  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壹千三百萬農戶印發了《致全省廣大農民群眾的壹封信》,在三十五萬個村及村民組張貼了《關於開展農村稅費改革的通知》,黨的政策迅速走進千家萬戶。

  可以說,其聲勢之浩大,鋪天蓋地,這種場面,自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以來安徽就再沒有出現過。

  緊接著省委又從各部門各機關,抽調三百六十五名幹部,組成八十五個督查組,奔赴大江南北,長淮上下,宣講稅費改革的意義,解釋稅費改革的政策,督查各地落實稅費改革的情況。

  這次安徽以省為單位搞的改革試點的方案,是由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確定的。歸納起來,大致是四句話:三個取消,壹個逐步取消,兩項調整,和壹項改革。具體內容是:取消現行的按農民上年人均收入壹定比例征收的鄉統籌費,取消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面對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屠宰稅;用三年時間,逐步減少直至全部取消統壹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調整農業稅,調整農業特產稅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的辦法。

  其方案簡單地說就是“費改稅”。

  原來的“鄉統籌”,即鄉、村兩級辦學經費的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和修建鄉村道路費等五項由鄉鎮支配的資金,改革後被納入了農業稅,鄉統籌的名目被取消;原來的“村提留”,即管理費、公益金、公積金三項由村級支配的資金,改革後將其中的公積金剔除出去,由村民按“壹事壹議”的辦法籌集,而管理費和公益金均改為農業稅附加。

  為便於廣大農民好懂易記,又可以概括為八個字:“壹正壹附,壹事壹議。”“正”,即農業稅正稅;“附”,是指農業稅附加;規定農業稅附加的比例不得超過農業稅正稅的百分之二十。村裏興辦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實行“壹事壹議”,壹律由村民大會民主議論決定,並規定此項資金每年每人不得超過十五元。

  應該說,這次出臺的以減輕農民負擔作為第壹位目標的改革方案,將過去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統籌提留”中絕大部分項目納入了稅收軌道,改“費”為“農業稅”或“農業稅附加”,這就使得原來壹般性的行政行為,具有了依法征繳稅收的性質,那些不在此例、無法可循的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都將失去其合法性,農民交納不交納已並非守法不守法,因此就可以理直氣壯地拒交。再說這次又有著空前的宣傳陣勢,上下聯動的強力推進,也迫使鄉村的幹部必須依法行政,這就為減輕農民負擔創造了壹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為確保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安徽省人大常委會也行動起來。他們以極大的熱忱,對以往制定或批準的地方性法規,進行了壹次全面而又徹底的清理。他們把改革開放以來凡與稅改精神不壹致,或與減輕農民負擔政策不相符的各種規定,壹律予以重新修訂,或幹脆宣布作廢。

  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涉農案件辦公室,三家也聯手發出《致全省農民朋友的壹封信》。詳細地宣傳了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農業稅附加和農業特產稅附加以及“壹事壹議”籌資和“兩工”的改革政策,並進壹步把涉及農民的行政性收費內容作了壹壹公示。最後他們將準許收費的範圍,限定在中小學收費、計劃生育收費、農機監理收費、婚姻登記和建房收費等十項,每壹項收費的數字也都規定得十分具體。譬如建房,除允許土地證每證收取工本費五元外,其余的面對農民建房的壹切行政事業性收費,統統取消;譬如婚姻登記,只準向農民收取結婚證工本費,並限定簡裝本的結婚證工本費為兩元,精裝本為九元,農民使用簡裝本還是精裝本,均由當事人自願選擇,不得硬性強求,除此而外,就不準再收取保證金、押金和代收其他的任何費用,更不得強行推銷禮品、宣傳資料、婚照等等服務項目。

  在《致全省農民朋友的壹封信》中,三家權威部門還分別公開了各自的舉報電話,讓農民吃顆定心丸,有了護身符。

  這種惠民政策,不用說,很快受到了廣大農民的熱烈歡迎。他們聽懂了,鬧明白了,知道了自己擁有的權益和維護這些權益的途徑,所以,無不拍手叫好,奔走相告。

  我們在鳳陽縣小崗村,訪問了當年“大包幹”帶頭人之壹的嚴宏昌,談到稅費改革給農民帶來的變化時,他興奮地說,這壹年,對小崗來說,正是個難關,春上播種時頂頭遇到旱災,秋裏收割時又趕上澇災,有的地裏顆粒無收,還幸虧實行了稅費改革,大夥的負擔減了將近三分之壹,不然,群眾的日子真不知該怎麽過!

  早在安徽省作為試點省以前,還是回良玉任省長時,安徽就在原先阜陽地區進行改革試點的基礎上,發展到了沿淮壹帶二十多個縣市,現在這些縣市改革的範圍進壹步拓寬,內涵也變得更加豐富多彩,農民負擔減輕的幅度也更大。其中,懷遠縣的改革還是得到了高層的肯定的。

  過去,懷遠縣二十六個鄉鎮,絕大多數都出現過因農民負擔屢屢上訪的事件,壹九九八年就發生了二百八十九件(次),被稱作“安徽上訪第壹大縣”。到了壹九九九年,全縣開始搞改革試點,因農民負擔引發的上訪事件當年就降到了五件(次)。這次試點,算是懷遠縣的第二輪改革了,減負的成效因此就來得更加明顯。

  二OOO年九月二十壹日上午,《南方周末》壹位記者走進了懷遠縣包集鎮林莊村宋莊村民組,三十七歲的村民宋家全正在自家院子裏篩芝麻。雖然那壹年宋莊和風陽縣小崗村壹樣,都碰上了春旱秋澇,收成低於往年,可壹臉胡子茬的宋家全看起來心情不錯。宋家四口人,經營著四畝五分地,上半年他們全種了小麥,午收以後又種了兩畝花生兩畝玉米,還見縫插針地點了壹些棉花籽和芝麻。小麥畝產六百五十市斤左右,攏共收了兩千六百斤,按每百斤五十三元的收購價,合壹千三百七十八元;兩畝花生壹千斤,合壹千元左右;兩畝玉米壹千壹百斤,合五百元左右。他家全年的種地純收人大約是兩千三百二十元。六月初,宋家全收到的納稅通知書上寫得明明白白:根據他家的耕地面積、計稅常產、稅率和今年的糧食收購價格,應交農業正稅壹百七十八元八角七分,農業稅附加三十五元七角七分,兩項相加,共計二百壹十四元六角四分;村裏公益事業的‘壹事壹議’按規定最多不過十五元,就是說,把這次稅費改革的“壹正壹附,壹事壹議”全算上了,不到二百二十元。統籌款取消了;農業特產稅也按“不重復征收,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征收了,除此而外,宋家全按政策有權拒絕再交納任何稅費,於是他很痛快地按時交糧完稅,變得壹身輕松。

  他對記者說,要擱在前幾年,鎮裏村裏定的亂七八糟的這稅那費,他家四個人就要交到六百元,大多數的名目聽都沒聽說過,他壹個農民怎能知道哪個是真哪個是假?讓人沒法承受。

  包集鎮鎮長朱興年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說,宋家全家的負擔從六百元降到現在的二百壹二十元,不僅是數量減少,更是質的變化。“以前是用行政手段收費,是無序的,現在是依法收稅,農民容易監督,亂收費沒了名目和依據,只要認真執行就能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

  二OO壹年臘月的壹場冷雨過後,我們也走進了這個包集鎮,見到了鎮長朱興年。他是本縣梅橋鄉人,當過六年民辦教師,壹九八四年二十五歲時開始擔任副鄉長,以後分別在四個鄉鎮當過領導,壹千便是十七年。我們見到他時,他正舒心地坐在辦公室的沙發上喝著茶,壹邊看著上邊發下來的文件。提到減負,問到稅改,他就高興地打開了話匣子。他說馬上要到年跟前了,過去逢到這種時候,誰敢這麽清閑地呆在辦公室,心平氣和地喝口茶呢,越是靠近年關越是忙,上門催錢逼糧呀!累斷腿不講,還最容易發生涉農事件,有時,甚至指望雇請的“收糧隊”也不行,必要時還得靠派出所扮黑臉。現在好了,給鄉鎮幹部松了綁,農民再也不用擔心咬三喝四的“收糧隊”上門扒糧搬櫃牽牲口了。農民的田好做了,幹部也好騰出手替農民實實在在辦些事了。

  我們去的那天,包集鎮的黨委書記何雲剛從常墳鎮調過來,這是他在包集鎮上第壹天班。何雲和朱興年二人繪聲繪色地給我們談起了溫家寶副總理到懷遠搞調研的壹段佳話。

  二000年四月十二日,安徽遵照中央的部署在全省全面推行農村稅費改革僅僅壹個多月的時間,溫家寶就風塵仆仆地來了,要到“安徽上訪第壹大縣”的懷遠縣去看個究竟。盡管溫家寶來得突然,地方黨委和政府還是作了周密安排。那天下午,車從京浦鐵路的重鎮蚌埠出發,經渦河旁邊的五岔路口馳人去懷遠縣包集鎮的公路。眼看就要到包集的地面了,溫家寶乘坐的車卻故意落在後頭,接著壹個冷不防,車頭猛地轉了向,並且下了公路,直奔沒做壹點兒安排的淝河鄉常湖村。他要 “突擊檢查”壹下那兒的農村稅費改革的進行的情況。

  在淝河鄉常湖村,溫家寶在作了詳細的調查之後,感到確實不錯,這才又回到公路上。誰知,車子開出不遠,溫家寶發現路的壹側有條簡易的機耕小路,他就又要司機拐下去,然後壹直朝前開去,開到了《南方周末》記者采訪過的那個林莊村宋莊村民組。

  也許是因為在基層的地質部門幹了十七年,壹年到頭翻山越嶺,練就了壹雙好腳板;也許是深居高位後仍然經常深入到第壹線,溫家寶的精力顯得十分旺盛,走起路來腳底生風。他在林莊的村頭下車後,疾步進莊,就像那裏的常客壹樣,同村民們熱情地打著招呼,隨便地停下來和老鄉們拉著瓜,再不就是出東家進西家,他要來個眼見為實。

  談起那天陪同溫家寶的情景,何雲不由肅然起敬。他說,四月十三日,縣裏本來是安排溫家寶去常墳鎮。車過王莊時,溫家寶忽然又喊了聲“停車”,車剛停穩他就跳了下去,走得飛‘陜。

  當時何雲還是常墳鎮的書記,為了跟上他,居然要壹路小跑,竟累出了壹身的汗。

  應該說,常墳在懷遠縣是比較富裕的壹個鄉鎮,溫家寶進了王莊村,卻是誰家房子差進誰家,誰穿得不好就專找誰調查。鎮裏事先組織好的座談會,泡了湯,在王莊的村委會裏,溫家寶卻開成了壹個由他親自主持的農民談心會。他讓大夥放開談,往實裏講,揀真的說。

  調研的結果,令他十分滿意。他確信,農村的稅費改革確實使這個產糧大縣、“上訪大縣”的農民負擔正在被減輕。

  全面推行農村稅費改革的第壹年,安徽省審計廳對全省十七個直轄市六十二個縣(市、區)的八十五個鄉(鎮)二OOO年稅改情況,進行了壹次認真審計。結果表明,這些鄉鎮人均負擔已由壹百二十三元九角八分下降到八十三元壹角四分,比稅改前減少了四十元八角四分,農民負擔明顯減輕。

  省委書記王太華在接受采訪時說:“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進展,總體上看是比較順利的。

  “改革首先給農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經測算,改革後,全省的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及附加總計為三十六億六千壹百萬元,比改革前減少十壹億六千四百萬元。加上取消屠宰稅和農村教育集資,農民總的稅費負擔減少了十六億九千萬元,減幅達百分之三十壹。同時,省政府取消了各種面向農民的收費、集資、政府性基金和達標項目五十種,‘三亂’基本得到有效遏制。”

  公元---000年八月五日,壹個周六的晚上,中央電視臺在黃金時段的《新聞聯播》節目中,播出了安徽省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新聞。這顯然已經不是這條 “新聞”的第壹時間,而且它與“中央確定在安徽省以省為單位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時間,也已經相隔了五個月又三天。這當然不是中央電視臺的“失誤”,只能表明,黨中央和國務院對這次改革的慎重與註重實效。因為這時午收已過,安徽省的農村稅費改革工作開局喜人,已經初見成效了!

  2 兩份“內參”

  農民負擔的減輕,意味著縣鄉財政缺口的加大。如何彌補這突然加大的收入缺口,壹時成為他們火燎眉毛急於要解決的課題。

  以最早進行稅改試點的太和縣為例,在開展這壹輪農村稅費改革的二OOO年當年的收入缺口,就達到了九千七百三十二萬元,少了將近壹個億!

  錢不夠花,要麽開源,要麽節流。中央和省裏三令五申“確保農民負擔切實降低不反彈”,從農民身上再打主意這壹重要源頭已被堵死。飯不夠吃,最立竿見影的辦法就只有減少吃飯的人。早在五年前開始搞稅改試點時,太和縣已經精簡過壹茬人,現在的缺口卻是比任何時候都大,只有清退所有不在編的聘用人員,於是精簡鄉鎮中所有的超編人員,這些平日下不了決心也下不了手的事,今天都別無選擇地被提到了議事日程。

  可是,連清退不在編的聘用人員和精簡超編人員依然無濟於事時,對於在編的人員也要看鍋吃飯了,有的,不得不通過勸其病退,或提前退休,來壓縮編制。當然,誰退,誰不退,這中間還存在個人情、家庭背景等各種復雜的因素要考慮,但是,將吃皇糧的人數盡可能地壓縮下來,已屬刻不容緩!

  減少吃飯的人以後,還要接著過緊日子。太和縣委縣政府,隨後又提出了“放筷子、停車子、關機子”的口號,並相應出臺了《小車配備使用制度》、《接待制度》等壹系列規章制度。縣裏的六大班子如此,鄉鎮幹部的小汽車也就只好改作自行車,而且中午壹律得在食堂吃工作餐,村級更是取消了招待費用……所有的資金都必須首先用於工資的發放,在不能保證工資正常發放的情況下,其他開支壹律停止!

  那些過慣了無拘無束快活日子的鄉鎮幹部們,對現在這種缺鹽少油的緊日子存有腹誹也是很自然的事。因此,盡管這次農村稅費改革中央和省裏的決心都很大,絕大多數地方確實也做到了令行禁止,但總也有些地方依然我行我素,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那壹套。

  其中性質最惡劣、政治影響很壞的,當數碭山縣程莊鎮事件。

  碭山縣,縣內其實並無山,倒是鄰縣附近有’壹芒碭山,秦末時曾為劉邦落難隱藏之處,碭山、縣名也許由此而來。它位於安徽最北部的黃河:故道,歷來以盛產酥梨而名馳天下,但這麽多年了,種梨的程莊鎮農民卻並沒由此富得流油,只因為那裏的農民負擔壹直很重。僅壹九九七年;到壹九九九年,這三年間,程莊農民人均負擔的各種稅費,就分別占到上年人均純收入的百分之十壹點九九、百分之十壹點四壹和百分之十三點二四,這與中央劃定的百分之五的“大限” 相去甚遠! ;

  年年收獲甜梨的程莊人,壹年忙到頭,得到;的似乎只有苦澀與心寒。 ;

  二OOO年,按照縣裏制定的農村稅費改革實施方案看,程莊鎮農民人均負擔仍有壹百六十壹元七角,在實際的執行中,鎮裏又無視中央和省裏關於嚴禁額外加重農民負擔的規定,根本不打算在開源節流上動腦筋,做點兒與這場改革相適應的事情,而是壹切照舊,以支定收,擅自增加了壹百五十五萬零六百元,人均增加了三十六元壹角二分錢。在征收的過程中,不僅違反規定,按畝平攤,而且既不張榜公布,也不下發納稅通知單,更不開具稅票,依然亂來胡搞。

  好在安徽這次試點的透明度極高,黨的壹切方針政策都是與廣大農民直接見面的,且不說省委、省政府印發的《致全省廣大農民群眾的壹封信》發到了千家萬戶,就是《關於開展農村稅費改革的通知》也張貼得滿道皆是,程莊鎮黨委和政府的這種做法顯然與上邊的精神不壹致,許多農民便紛紛站出來抵制。

  鎮黨委書記龐家良也並非凡角,他見群眾拒不執行鎮裏的決定,便認定村民們是犯上作亂,就決定給大家壹點顏色看看。於是,壹個由他提議,由鎮黨委鎮政府聯席會議通過的“思想政治學校”便正式開辦,他們將不能及時如數繳納稅費的農民,集中起來進行“教育”。鎮黨委書記龐家良親任名譽校長,鎮長傅正勇任校長,其他有關的黨政負責人壹個個都分別擔任了副校長。

  要求完成稅費上繳任務的時間確定在六月底,這對梨農來說,正是個“青黃不接”的日子,因為酥梨要等到八月下旬才能陸續上市,不把梨子賣出去,梨農們怎麽可能有錢呢?去借高利貸吧,很多人還不起。這樣到了七月份,完不成交納數目的,名單便由村幹部提供上來,學校就出車上門去強行帶人。人到學校,首先要掏出五十到壹百元不等的“乘車費”,然後,每人每天還要交上二十元的夥食費和住宿費。

  打從進了鎮裏開辦的這所“思想政治學校”,梨農們就別指望還有人身自由。當時,正值盛夏,呆在屋裏不動彈還要汗流浹背,學校卻把大家趕鴨子似的轟到操場上,去曬太陽,還逼著壹個個繞著圈子跑步,跑慢了就遭痛罵,甚至受到體罰。最叫大家忍受不了的,是把所有人集中起來,責令父子兄弟之間相互往對方的臉上扇巴掌,巴掌必須真扇,且要扇出聲,不聽響不算,壹次規定三十下。壹時間,親人相殘,巴掌扇臉之聲響成壹片。

  這可是到了二十壹世紀了呀,如此慘無人道強收稅款的野蠻行徑,自然激起了程莊鎮農民的強烈抗爭。壹人呼,百人應,二支不討個說法死不回頭的上訪隊伍,分乘幾輛拖拉機,向四百公裏之外的省城奔去。

  這事當即驚動了安徽省委、省政府。省委常委、副省長張平急忙驅車,在距合肥已是八九十公裏的長豐縣曹庵迎到了上訪人員。他耐心地聽著大家的申訴。他本人就是與碭山縣接壤的蕭縣人,對蕭碭地區的農民太了解了,他深知勤勞純樸的黃河故道兒女,不被逼得走投無路,是絕不會鬧出這麽大的動靜的。

  張平誠懇地說道:“請大夥回去吧,不要再到合肥去,我明天就派人到程莊去調查。”他大聲向人們作出許諾,“請相信我,這事壹定會處理好的。”

  第二天,省農委主任助理許偉壹行五人,從省城合肥趕到了幾百裏外的碭山縣城。他們首先找到縣委書記馬駿了解情況,沒想到,馬駿竟說得十分隨便:“那個地方的老百姓,壹貫不好好生產,就會告狀!”

  許偉壹聽,知道這位縣委書記是太年輕了,到了這種時候,尚不清楚程莊事件的嚴重性。便說:“我們下去看看。”

  馬駿見省裏壹行人執意要到下邊調查,就婉言阻止,指出下去的危險性:“妳們這種時候去,人身安全恐怕都不可能有保障。”

  許偉當然不信。憑他的經驗,只要讓群眾講話,並且尊重群眾的意見,絕大多數群眾還是通情達理的;相反的,如果壹味回避矛盾,甚至把群眾視為自己的對立面,事情就沒有不辦砸的。

  許偉等人沒在縣城逗留,馬不停蹄地趕往鎮裏。

  程莊鎮農民見省裏果真來了人,確信省裏的領導就是不壹樣,言而有信,大夥趕集觀燈似地,紛紛迎出村頭,然後,齊刷刷跪倒在地,百感交集得落下了淚水。

  許偉慌忙要大夥站起,忍不住地硬咽道:“我是受省委、省政府委派,來聽大家的意見的!”

  安徽省委書記王太華,從省農經委的匯報中,了解了碭山縣農民集體上訪的真相,氣憤地說:“這樣對待農民群眾,還是共產黨嗎?我們要這樣的黨員幹什麽!”

  他當即趕往碭山,要親自去處理這壹起“程莊事件”。

  不久,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安徽省監察廳,就這壹事件查處的情況,向全黨發出了通報。通報指出,碭山縣程莊鎮嚴重違背了中央農村稅費改革的政策,無視省委、省政府的三令五申,擅自加重農民負擔,特別是舉辦“思想政治學校”,變相關禁體罰群眾,極大地侵害了群眾的利益,侵犯了群眾的人身自由,傷害了群眾的感情,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破壞了黨群、幹群關系,造成了很壞的政治影響。對這種我行我素,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無視黨的原則,背離黨的宗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決不能姑息遷就,必須嚴肅處理。

  研究決定:開除鎮黨委書記龐家良黨籍;撤銷鎮長傅正勇行政職務並留黨察看壹年;撤銷鎮黨委副書記王法洲黨內職務;給予副鎮長孟凡昌、王巖行政記過;同時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縣委書記馬駿、縣長沈強,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

  “程莊事件”,以及後來受到的嚴肅查處,這在安徽省當時的廣大農村,產生了很大的震動,給那些因為財政缺口極想鋌而走險的鄉村幹部敲了壹記振聾發聵的警鐘!

  其實,像碭山縣這樣的反面教材,在安徽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第壹年,也並非獨此壹例。王太華書記在接受采訪時,並沒有回避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他特別指出,由於監督體系還不夠完善,個別地方仍出現鄉村幹部上門扒糧擡物而引發事端的現象。具體指的就是皖東地區來安縣的廣大鄉。

  來安縣,也是安徽較早開展稅改試點工作的縣份之壹,各種政策法規的宣傳不可謂不到位,然而,這壹年廣大鄉的負責人,在部署夏季農村稅費征收:工作時,用的仍然是老辦法。他們在全鄉兩級幹部的會議上公開動員:“對少數有錢不給、有糧不交的難纏戶、釘子戶、老大難戶,必要時,還得采取扒的政策!”

  鄉領導在大會上敢說這種話,村幹部的膽子就能大上天。

  這個鄉的農民劉春國,原是本分的莊戶人,以往年年都是按時足額交納稅費的,雖不堪重負,卻從不多說壹句話。偏偏全省啟動稅改工作這壹年受了災,劉春國壹時拿不出現金來,村幹部卻認為他是在同稅改工作對著幹,屬於有錢不交的“難纏戶、釘子戶、老大難戶”壹類,於是領著壹幫如狼似虎的征收人員,大呼小叫地強行扒糧,劉春國氣不過,當場喝下農藥,自殺身亡。

  稅費改革畢竟牽動著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而這種利益不光是長時期形成的,又是同各種權力緊密聯結在壹起的,因此改革任務的艱巨,是可想而知的,稍不留神,壹些地方就會生發出各種各樣的花招,變著法子增加農民負擔。

  鑒於這種情況,省委書記王太華,在大會小會上強調,要求全省各地進壹步健全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機制,充分發揮群眾監督、法制監督、輿論監督等多方面的監督作用,暢通農民反映問題的渠道,盡快形成壹個全方位的農民負擔的監督體系,以確保農民負擔得到嚴格控制。只有這樣,才談得上能夠長期保持穩定。

  肥東縣龍塘鄉三清村發生的故事,就為王太華的此番講話作了最好的詮釋。

  壹天,安徽省發行量最大的《新安晚報》社的編輯部,突然收到肥東縣龍塘鄉三清村以“全體村民”的名義寄來的壹封信。信中說:“黨中央、國務院在我們省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目的就是減輕農民負擔,我們打心眼兒裏表示感謝和擁護。但我們這裏在具體執行稅費改革政策時卻不從實際出發,將‘計稅常產’核定為每畝壹千零四十三公斤,而且發下來的納稅通知書,規定要公示的‘計稅常產’、‘稅率’、‘農業稅附加率’等許多項目全都空著不填,只填上我們應交多少錢。如果按畝產壹千零四十三公斤計稅,我們農民的負擔不但沒有降低,比去年要高出老大壹截,日子將更加艱難了……”

  接到這封農民來信,報社領導非常重視,立即派史守琴前往調查核實。

  史守琴算不上資深記者,卻是年輕記者中出類拔萃的,雖為女輩,巾幗不讓須眉,頗有幾分古道熱腸,敢說真話,敢碰硬,人稱“史大俠”。

  這次,報社領導派她前往肥東,自然事出有因。從前肥東縣路口鄉的壹個村,也反映過農民負擔問題,就是派她去調查核實的,為此,還鬧出個“半碗渾水”的佳話。那天,她因為走的匆忙,穿在身上的壹件剛從日本帶回來的大花連衣裙,竟也沒顧上換,就風風火火地上了路。當趕到那個村子,向田頭的農民說明自己的來意時,發現農民們壹個個瞠目結舌,全好奇地看著她,她這才意識到,自己身上的這套服裝幫了倒忙。她於是取出村民給報社的信,作進壹步說明,誰知,壹位二十剛出頭的青年農民突然站起來,拾起身邊壹只藍邊大海碗,走到田溝處,彎腰舀起了半碗渾水,然後送到她面前說:“我們怎能相信妳們不搞‘官官相護’呢。這樣吧,妳若不怕水臟,敢喝上兩口,我們就相信妳也許能替我們說幾句真話。”史守琴壹看暗中叫苦。喝吧,那水望上壹眼,胃裏便覺有東西在翻;不喝吧,馬上就得走人。她聽不得對方說出那樣的話,於是,心壹橫,毫不猶豫地接過碗,眼也不眨地仰起脖子就喝。當快要喝完時,碗被奪了過去,她看到,青年農民臉上呈現出慚愧之色,在場的農民表情也都變了。

  那次采訪結束後,壹村的農民全出來為她送行;有的,竟送了壹程又壹程。

  後來她用壹篇報道給村民解決了問題,為表示感謝,壹位七十多歲的農村教師冒著那年少見的大雪,給晚報送來壹幅丈二對聯,上書:“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

  打那以後她堅定了壹個信念:“站在黨旗下,盡心盡力為老百姓說話!”

  這次,當她看完這次村民寫來的信,心情很沈重,當即就出發了;實地調查核實後,她變得越發不安。從了解到的情況看,那裏的農民,對中央稅費改革的大政方案並無異議,對省政府確定的農業稅率和農業稅附加率也都沒啥意見,只是對龍塘鄉“核定”的“計稅常產”,每畝竟高達壹千零四十三公斤極為不滿,認為這是變著法子加重農民負擔。因為畝產數字“核定”得越高,農民按規定稅率需要交納的稅金就越多,已經多到了他們無法承受的程度。

  村民丁有發,拿出過去交的收費卡和今年的納稅通知書給她看,丁有發家兩口人種了不到兩畝地,以往上繳的是壹百六十壹元四角八分錢,今年稅費改革了,卻要上繳兩百二十壹元五角九分錢,稅費改革本來是要減輕農民負擔,現在卻越改負擔越重了!

  村民楊尚祿給史守琴詳細算了他家壹年種田的收支明細賬。他說,他家四口人,種著三畝三分田,買稻種花去六十七元五,農藥用了二十元,化肥是壹百九,從電灌站打水的支出壹百四,前後兩次用人家的耕牛犁田給了五百,稻谷脫粒八十,這樣把投入加起來就是九百九十七元五角整,將近壹千元。再說這兒壹畝稻子常產只在五百至六百公斤,壹季收了壹千八百壹十五公斤,按今年糧站每公斤八角二分的收購價,可得壹千六百六十九元八;壹季油菜,收了兩百公斤,可得四百元上下,兩項相加,刨去投入,再刨去三百五十六元二角五分的農業稅、水費和淠史杭工程外資還貸,清清楚楚,就只剩下七百壹十六元零五分!

  算到這兒,楊尚祿苦澀地壹笑,說:“這還沒算完。前幾天,村會計又來要錢,說是清溝費還有壹百二十二元;建電灌站,建在哪兒還不知道,就要六十八元八角五;排澇費又是三十六元九角八;再加上巢湖治理費的二十二元九角五,鄉村道路費的五十元四,總共加起來,就又是三百零壹元壹角八!但這錢我沒給。我卻特地要村會計寫了壹張交費條子,我是存心要告這個

  史守琴確實看到了那張條子。她也替楊尚祿算了壹筆賬:這壹年,楊尚祿壹家四口人,從早忙到晚,投入全部的勞力且不算,扣除各種稅費之後,就只拿到了四百壹十四元八角七分錢!壹家人,壹天竟攤不到壹元二角錢;即便就是算上壹元二角,再四人平分,每人每天就只有三角錢!

  在壹盒普通火柴都由兩分錢漲到了壹角錢的今天,三角錢又能幹什麽用呢?

  楊尚祿壹臉無奈地對史守琴說:“負擔這麽重,叫我們農民怎麽過?我們村裏的農民都商量好了,‘計稅常產’不降下來,鄉、村幹部還繼續背著上邊亂要錢,我們就只有全都退田,出去謀生。”

  史守琴聽了,心中壹震。

  她也納悶:壹畝田的“常產”能達到壹千公斤嗎?她找到龍塘鄉黨委書記王文中,王文中也承認不可能達到,“那麽,在核定‘計稅常產’時,妳們為什麽要這樣幹呢?”她直截了當地問。

  沒想到,王文中也是滿肚子苦水:“誰也不想定這麽高,但如果不這樣,鄉、村兩級政府就運轉不靈。”

  他也為記者算了壹筆賬:按實際常產,照稅費改革的規定計稅,今年鄉級財政收入較往年就要減少十多萬元;全鄉十個村委會的收入,也就比過去減少四十七萬八千多元,這樣兩級幹部的工資,辦公費用,興修水利,修路,綠化,報刊雜誌的征訂費,以及支付五保戶的生活費,等等等等,就統統有了困難。

  他說農民有農民的難處,鄉村兩級也有自己的難處。我們認為出臺的稅費改革方案需要重新修訂和補充,方案制定得太死,基本上沒有兼顧減負與平衡的關系,下面在操作上就壹點靈活性都沒有。

  鄉長李澤芬也想不通:“我個人認為,上邊在制定政策時,應該是對減負面實行總量控制,要求每戶農民都達到減負目的,這在理論上講講可以,實際操作不可能做到。”

  史守琴采訪歸來,遲遲沒有動筆。她感到,農村稅費改革的政策性很強,而且又是在試點階段,肯定會有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鄉、村兩級幹部遇到的這些困難,確實也是實實在在的,而且是需要認真探討和解決的;當然,稅改後的農民負擔非但沒減,反而加重,這肯定也不是稅費改革所希望看到的,楊尚祿壹臉無奈說出的那番話,更是需要引起上級領導深思的。

  因此,她認為,肥東縣龍塘鄉三清村反映出的農民負擔,不僅僅是個需要“曝光”的問題,如果寫成壹篇內參文稿或許會更加合適。

  於是,二OOO年十二月十壹日,史守琴以《“計稅常產”緣何放“衛星”》為題,將三清村全體村民寫給報社的信,連同她的“調查附記”,編成了壹期《新安內參》,直報安徽省委常委、省人大正副主任、省政府正副省長和省政協正副主席,同時,抄送合肥市委書記、市長,以及省市稅改辦公室。

  “吏大俠”的此番用心,不僅使三清村的農民“計稅常產”,由每畝壹千零四十三公斤,實事求是地降到了七百九十公斤;內參出來後,常務副省長張平還牽頭召開了壹個專門的會議,會上根據安徽省的實際情況,對全省農業稅的征收工作確定出壹個雷打不動的“上線”:“計稅常產”每畝不得超過八百公斤。有了這壹條 “高壓線”,安徽全省類似龍塘鄉變著花樣兒增加農民負擔的現象,隨之被徹底根除。

  晚報的壹次“輿論監督”,不僅引起省委、省政府對鄉鎮和村級組織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高度的重視,進壹步加快了配套改革的試點工作,而且僅在“計稅常產”的問題上,就使得全省四千萬農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了根本保證。這消息,傳到龍塘鄉三清村時,全村人都感到歡欣鼓舞。後來,楊尚祿受大夥兒的委托,準備買上幾大盤“千頭鞭”或是“萬聲雷”,拿到晚報社門口痛痛快快地放上壹回,以表他們的喜悅感激之情,但壹來“大俠”不允,說即便是感謝,也要感謝黨的好政策,二來又聽說,合月巴市早就禁放鞭炮,不好亂來,這事才作罷。

  3 南極人的喜淚

  在稅改試點工作日益深人人心,各地也不斷地冒出些反彈故事的時候,在江南富甲壹方的寧國市,卻傳出了壹條轟動壹時的新聞:南極鄉三十八戶擺弄山核桃的農戶把鄉政府告上了法庭。

  接著,就有更詳細的消息傳來,說要告鄉政府的不光是三十八戶,準確地說應該是三百壹十八戶;說農民不光把鄉政府給告了,同時被告的,還有寧國市財政局和林業局;還說農民們又怕寧國本地的法院審理不公,就直接把官司打到了宣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地區法院考慮這是南極鄉農民在全省實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起訴鄉政府強行征收稅費的行為違法,這在地區,乃至在全省,都是第壹例,且原告人數眾多,影響較大,按照規定就予以受理,只是他們念及這麽多農民要從寧國的南極鄉,跑到宣州城裏來打官司,花銷太大,訴訟的又是壹件事,完全不需要這麽多人壹齊出庭,推出部分代表就可以了,這依然是從減輕農民的負擔考慮,於是就成了現在的三十八屍。

  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農村稅費改革,這件事的本身就是最大的新聞!

  案情特殊,但案件本身並不復雜。原來,早在壹九九八年十壹月中旬,寧國市政府為搞好農業特產稅的征收試點工作,曾組織過壹個工作組開進盛產山核桃的南極鄉,對全鄉山核桃的稅源進行過壹次全面的普查。不過,普查歸普查,農業特產稅征收計劃的數字,還是層層下達下來,寧國市不得不依然像往年壹樣下派了稅收任務,這任務顯然與普查的結論出入太大。就是說,如果按上次普查到的情況征收,南極鄉便根本完不成交下來的任務,鄉政府也不得不依照過去的老辦法,以稅定產,把分解後的指標作為任務下達給各村,再由各村如法炮制,最後分攤到戶。

  每年,南極鄉政府都是這麽幹的,並沒覺得有什麽不妥;擺弄山核桃的農民,以往也都是這麽繳的,雖然不滿,胳膊總歸扭不過大腿,只好就這麽認著。現在農村稅費改革的政策已經同農民零距離接觸,情況就有些不壹樣了。

  不按照實際產量收稅,首先就背離了稅費改革的政策,更何況,接到征稅通知單壹看,竟發現在征收山核桃農業特產稅的單子上,還被註有“含育林基金”,這就把稅費混收,“搭車收費”了;而且有的甚至把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重復征收,明擺著是在胡作非為了。

  農民們氣不過,忿忿不平地罵道:“黨的好政策,盡叫這些歪嘴和尚念糟了!”

  鄉政府發下來的《農業特產品計稅產量核定通知單》上印得明明白白,農戶對核定的數額如有異議,可在三十日內向征收機關書面申請復查,征收機關將按規定程序予以復查,並以復查結果作為依據,據實征收。現在,南極鄉的農民還真的就要“按規定程序”向鄉政府叫板了。

  第壹個拍案而起的,是南極村下洪村民組三十六歲的青年農民吳深田。先是由他執筆寫了復查申請,然後二十多位村民就跟著先後在申請上簽了名。但是,當他們把這份書面報告交給鄉幹部程桂萍和唐承權時,二人卻拒收。這下惹惱了下洪村民組的所有農戶,他們就把下達給各家各戶的核產通知單,統統退還給了鄉政府。

  接著聯合村的所有農戶,也全把核產通知單退了回去。

  很快,事態進壹步擴大。關嶺村栗塢村民組二十六位村民,也向鄉政府遞交了《要求實事求是征收農業特產稅的申請報告》;沒過多久,關嶺又有七十位村民再次寫出報告。

  這時南極鄉的農民已是群情激昂,強烈要求核查山核桃產量的書面報告,接踵而至,紛紛要求鄉政府重新核定山核桃的產量,以減輕因強行下達指標給村民造成的過重的負擔。

  然而,所有的申請報告都如泥牛人海,鄉政府既不打算重新核定全鄉山核桃的實際產量,更不願做出任何解釋,這使得已經激化的幹群矛盾,迅速惡化。不過,南極鄉政府並不懼怕幹群關系的這種惡化。在許多農戶的山核桃剛開始采收,尚未售出的時候,鄉裏便開始行動。盡管中央壹再強調,嚴禁動用專政工具和手段向農民收取錢物,可他們依然組織起有司法機關參加的征收工作組強行征收。還劃定出壹個時間界線,超出期限壹天,交納山核桃的計稅價格,就要從每斤八元增加到十三元;征收期間,還對不能及時足額交納現款,或對計征產量與價格表示不滿的,就破門入戶扒糧抵稅,或扣押東西抵稅;稍不順眼還會當場抓人。

  對南極鄉政府這種濫用行政權力利違法亂紀的做法,許多村民想到去市裏或地區上訪,請求上級領導機關出面幹涉;也想到去地區或省裏的報社,甚至想到與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取得聯系,求助新聞記者下來曝光。但是,也有不少人靜下心來作了認真分析,覺得這次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是中央親自部署的,既然有黨中央為農民撐腰,國家又制定了那麽多的有關規定,民告官已是有法可依,難道說南極鄉的大老爺們連個“秋菊”也不如?學壹回秋菊打官司又何妨!不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咱也試壹試這話是否就當真!

  第壹個當眾站出來的,是被強行用山核桃抵稅、妻子也被抓進過鄉政府的南極村下洪村民組四十六歲的紅臉漢子吳雲淩。吳雲淩牽了頭,接下去便滾雪球似的,呼啦啦站出來三百壹十八戶農民,要同南極鄉政府對簿公堂。

  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無論怎麽看,這都是中國農民了不起的進步。當然,同樣值得稱道的是,宣城地區法院很快依法受理了此案,院長劉順道十分重視,不但多次聽取匯報,還指派副院長吳玉才和行政庭副庭長陳衛東,及時深入到寧國市南極鄉去協調這件事,後在協調無果的情況下,便依照法律規定,要求原告補正起訴狀內容和補充提交起訴證據,同時,要作為被告的南極鄉政府提交答辯狀。

  南極鄉政府在答辯狀中,避而不談司法機關參與了征收工作組的事實,辯稱鄉財政所征收農業特產稅的具體行政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出具給村民的完稅收據是財政廳統壹印制的,且加蓋有“南極鄉人民政府專用章”,所收稅款還是進了財政金庫的,這不能說是亂收費行為;更避而不談中央的稅費改革政策,辯稱寧國市政府過去下文要求財政和林業部門,互相代征農業特產稅和育林基金,並采取壹張票征收的辦法,因此鄉財政所在征收農業特產稅時代征育林基金的行為,既沒超越職權,也不屬於“搭車收費”。只是承認,在征收過程中,“難免存在不足甚至失誤之處,應當接受群眾監督,並及時改進”,但依然辯稱:“對少數抗稅者采取強制措施行為是合法的。”

  在以生產“文房四寶”中的宣紙而聞名於世的宣城,我們在地區法院采訪了本案的主辦人陳衛東。陳衛東庭長說,處理這樣的行政訴訟案,就要求法官不但要掌握全國人大通過的那些有關的法律,對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規也要熟悉,特別是,從這個案子看,中央部署安徽作為稅改試點省,這就更需要把稅費改革的政策,爛熟於心。總之,他認為,依法為農村稅費改革保駕護航,是人民法官義不容辭的歷史使命!

  我們趕到宣城時,宣判大會剛開過,陳衛東介紹說,通過調取證據,又案經庭審質證,合議庭最後認為,被告南極鄉人民政府提舉的有關統計南極鄉山核桃產量的證明材料,只屬壹般年度統計數字或屬預測估產證明,不能作為核定農戶山核桃實收產量的依據,原告質疑理由成立,予以采信;被告對原告所述基本事實沒有提出反證,僅是對有關性質問題提出辯駁,質疑理由亦不能成立。

  在公開宣判的那天,正趕上初夏的壹場豪雨。南極鄉的五六百號農民,包乘了九輛大客車,頂風冒雨,趕到宣城。陳衛東審判長壹看來了這麽多人,不可能全讓大家進入法庭,怕會鬧出個什麽意外,就慌忙迎上去,說妳們懂得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很好,說明大家有很強的法律意識,因此希望今天能夠出庭的,和不能出庭的,也都能盡量表現出當今農民良好的素質,模範地遵守法庭的紀律。經陳衛東這麽壹動員,他發現,站在雨地的農民群眾,頓時秩序井然。只有壹個農民,突然沖動地擠出來,準備要向他提出什麽,卻頓時遭到大家的反對。這場面,又讓陳衛東有說不出來的感動。

  在宣讀長達二十四頁紙的《判決書》時,陳衛東曾窺視了壹下站在旁聽席上的農民代表,他發現大家就那樣壹動不動地站著,沒有壹個人交頭接耳,甚至聽不到壹點響動,哪怕只是輕輕地咳嗽。

  轟動壹時的寧國市南極鄉民告官的官司,以民勝官敗而告終。宣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南極鄉人民政府重新作出核定征稅的具體行政行為;宣判強制征收行為違法,未按規定征收育林基金的行為同樣違法;本案受理費全部由南極鄉人民政府負擔。

  宣判結束時,南極鄉副鄉長周小平已是眼淚汪汪了,他顯然感到委屈,也感到困惑;因為今後南極鄉政府依然無法依照規定去“據實征收”農業特產稅,而且有些任務壓根兒就是上邊攤派下來的。許多農民代表更是淚流滿面了,他們委屈過,憤怒過,現在當他們擁出法庭,和站在大雨中的黑壓壓壹片的農民匯合到壹起時,就已經分不清流淌在他們臉上的,是雨水,還是淚水,因為他們運用法律的武器,對鄉政府隨意征稅收費的行為予以了成功的抵制!

  4 農民的困境

  細想下來,自從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大包幹之後,中國農村的改革就壹直沒有間斷過,只是因為那大多是些零敲碎打,單兵挺進,許多深層次的問題就壹直沒有被觸及。這次稅費改革卻不同,它讓農村中長期潛伏著的各種問題先後浮出了水面,這也就為整體挺進、統盤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了壹次難得的契機。

  至少,在鄉鎮體制上存在的種種弊端就被空前地突顯出來。

  首先是,這種體制下的鄉鎮組織,幹了許多不該幹的事。它們常常超出實際能力地進行公共設施的建設,又過多地參與了農民們的市場活動。政府職能的轉變,別無選擇地被擺上了桌面。

  其次是,養了許多不該養的人。鄉鎮如此,村級同樣如此,因此精簡人員已是不容回避。

  再就是,花了許多不該花的錢。先看村級,別的不說,單是每年花在上面各部門強要訂的報刊費用,就足以耗盡壹個村委會的全部財力,不向農民口袋裏掏錢,就啥事幹不成,而那些報刊又大多與農事無關,最後全當廢紙處理。再看鄉鎮,在安徽省壽縣負債高達壹千壹百多萬元的壹個鄉,這次稅改嚴格了壹下招待管理制度,全年這筆費用就省下十三萬;嚴格·了壹下電話管理制度,也節支近三萬;健全了壹下用車制度,省了十四萬;規範了壹下用電制度,又省下十壹萬;假如三年內不再安排基礎性的建設支出,預計每年僅通過節支就可以減少赤字壹百萬元以上!

  不改不知道,壹改嚇壹跳!

  而其中,尤為突出,尤為緊迫的,還是機構的臃腫,人滿為患。如何解決好這個問題,便成了天下第壹大難題。

  用安徽省常務副省長張平在全省鄉鎮機構改革現場會上的話說,就是:“吃皇糧,橫向看,超過了任何國家;縱向看,超過了歷朝歷代。妳說我們能養得起這麽多人嗎?養不起,最後只有轉向老百姓去斂財,搜刮民脂民膏,橫征暴斂。當然我不是指現在都是如此,但不堅決管住,發展下去,就難避免這個趨勢!” ’

  也應該看到,農民不合理的負擔並不就是那麽簡單。如果說它不合理,那也是不合理的現行政治與經濟體制的原因造成的,因此,我們今天的改革不作綜合改革與整體推進的設計,勢必會顧此失彼。但是如此重大的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不是設在國務院的綜合管理部門,而是放在財政部;改革方案又是由財政、財經和農業三個部辦領導牽頭制訂,他們沒有能力、也不可能十分周全地考慮到本部門以外的更多事情,比如方案取消了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和教育集資,財政並沒有相應地投入,這樣做雖然部分地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卻使得農村的義務教育陷入了空前的危機。比如,這壹方案很少考慮過去各地改革試點已經取得的那些成功的經驗,依然毫無道理地保留了無法讓人據實征收的農業特產稅,無法做到據實征收,就依然會造成鄉村幹部的隨意亂收;同時將原來“村提留”中的公積金,從“農業稅附加”裏剔除了,好像是把它從農民的負擔中剔除了,可它不但依然還是農民的負擔,而且這種“壹事壹議”,就極有可能為以後的亂收費留下隱患。特別是稅費改革確實減輕了農民負擔,但同時也給鄉鎮正常運轉和村級組織建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從全省看,稅費改革後鄉鎮的收入普遍減少三成多,村級收入減少了七八成,收支缺口大,不僅使正常的工作難以開展,也嚴重制約了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不解決這些問題,中央的政策就成了畫餅充饑,改革的目標就會落空;而解決這些問題最現實,也最棘手的,就是要精簡機構,分流人員,壓縮開支,減負輕擔。

  安徽省五河縣,正是在解決這個“天下第壹難題”中大膽突破,取得了驕人的成績。

  敢於率先走出這步險棋的,是當時的五河縣委書記朱勇。這是壹位從祖國西部導彈發射基地歸來的轉業軍人。正因為在內蒙巴丹吉林沙漠和新疆塔克拉瑪幹沙漠中爬摸滾打過,·就沒有什麽困難可以讓他低頭。

  朱勇以為,要帶領大家搞好這樣壹次重大的改革,首先是需要領導班子的人格魅力。他說:“改革,要先改到自己的頭上。”

  五河縣也是沿淮壹帶過去較早進行稅改的試點縣之壹,那時試點,他們壹次就清理清退了鄉鎮不在編和臨時聘用人員兩千三百五十四人。動作不能算小,由於工作做得細,就沒發生上訪或是鬧事的。當二OOO年四月,安徽將稅改試點在全省鋪開時,朱勇清醒地看到,如果只把稅費改革簡單地理解為稅費征收辦法的壹次改變,不是大刀闊斧在全縣減員,減事,減費,減機構,且不說鄉、村兩級的正常工作將難以維持,中央部署的這次農試點,五河縣也就只能是轟轟烈烈壹陣子,過後又恢復老樣子。可是,精簡機構,分流人員,需要面對的問題會很多,困難也大,必須動真格的,既要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更要拿出破釜沈舟的決心與勇氣,否則今天按下了葫蘆,明天就起了瓢,這方面的教訓已經不少。在新中國的歷史上,僅鄉鎮的機構上已經精簡過好幾回了,結果都是風聲來時雷鳴電閃,事情過後皮蛋輕松,總是陷入壹個“精簡壹膨脹壹再精簡壹再膨脹”的惡性循環,甚至,越精簡,越膨脹,始終走不出這個怪圈。現在中央和省裏都下了這麽大決心,革了“費”的命,剩下的問題就看下面各級黨委和政府,敢不敢引火燒身,給自己真正來個“釜底抽薪”。

  在五河縣六大班子的動員會上,朱勇操著濃重的外鄉口音說道:“這壹次咱要來,就來點真家夥,胡弄是不管(行)的,也是不可能長久的!”

  當然,辦法不是坐在辦公室可以想出來的,以往的經驗也不壹定都是可靠的,惟壹的方法就是深人實際,深人群眾,像毛澤東說的那樣,妳要親口嘗嘗“梨子的滋味”。

  采取大動作,須有大氣魄,並伴之以周密的計劃與安排。為此,縣委開展了壹次聲勢浩大的“進百村、住百天、訪百戶”的活動,調動起縣鄉兩級上千名幹部,下村駐點,拿出了當年鬧土改的勁頭,與農民同吃,同住,同勞動,老老實實做好調查研究,切切實實摸清社情民意,分析深化改革可能出現的那些矛盾和問題,悉心探索配套改革的思路和具體的操作方法。

  為確保此項工作萬無壹失,縣委書記朱勇,縣長張桂義,以及六大班子負責人,率先垂範,親赴第壹線。全縣二十個鄉鎮,二十個縣級幹部“分兵把守”,“駐點包片”,什麽時候把負責的鄉鎮機構改革的任務圓滿完成了,什麽時候才能打道回府,撤回縣城。

  先行試點的最大經驗就是:壹個決心不走樣,六大班子壹齊上。領導班子的精神狀態,決定著這場改革的成敗。因此,朱勇特別強調:在精簡機構分流人員的問題上,縣級、科局級的領導幹部,尤其不準優親厚友,不準打招呼說情,不準搞人情照顧,必須堅持“壹把尺子量到底,誰違規就查處誰”,而且決不搞“下不為例”!

  從二OOO年九月壹日開始試點,九月三十日全面推開,到十月二十日全部結束,歷時五十天,五河縣成功地開展了壹次後來影響到全省的“三並三改”工作。“三並”,即並村、並校、並事業單位;“三改”,即改革鄉鎮機構、改革教育體制、改革人事制度。

  先談並校。按照“因地制宜、就近入學、相對集中、務求實效”的原則,五河縣農村中小學,由原來的四百三十五所,合並成為二百四十所,撤銷了壹百九十五所,減少面達百分之四十五,接近半數;分流在編教師壹百七十五人,從而使得全縣農村中的整體學校布局、師生比例以及師資力量相對變得更加科學合理。

  和並校同步進行的,是並村。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前提下,著眼於規模適度和便於管理,大村並小村,強村並弱村,穩村並亂村,把全縣四百三十八個村,撤並為二百二十五個村,減少了二百壹十三個村的編制,精簡面達到百分之四十九。這樣壹來,村幹部就由早先的三千壹百九十二人,銳減到壹千壹百二十五人,減少了兩千零六十七人,人數精簡過半,高達百分之六十五;村民小組也由三千壹百二十二個,調整為壹千七百五十六個,減少了壹千三百七十六個,精簡了百分之四十四。

  並村並校工作的整體推進,為鄉鎮機構的改革創造了條件,更提供了保障,接著,全縣鄉鎮黨政機關內設機構,就由二百二十個,壓縮到四十五個,砍掉了壹百七十五個,減少了百分之七十。事業單位也由二百五十六個,壓縮到壹百二十四個,砍掉壹百三十二個,減少了百分之五十二。實有人數由壹千二百九十二人,精簡為七百六十八人,精簡掉五百二十四人,達到百分之四十壹;其中財政全額供給人員,由九百八十二人,精簡為五百二十人,精簡掉四百六十二人,也達到了百分之四十七。

  值得稱道的還是,在這次鄉鎮機構的改革中,縣委特別清醒地認識到,我國歷次機構改革之所以不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那種精簡,多是單純的機構合並或撤銷,很少考慮職能的轉變,尤其是功能的分解;說得直白壹點,就是只看重形式,不觸及自身內部的利益層,當然,那時更不可能會想到要去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行政管理體制。這次“三並三改”之後,壹些職能相近、業務交叉、工作任務較為單壹的單位,如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水產站、水利建設管理站、林業站、農業機械管理站都被予以合並,變成了農業技術服務站;土地管理所、村鎮建設規劃站也合並成為土地村鎮建設站;法律服務所和勞動服務站均改制為社會中介機構。除還保留原計劃生育服務站及文化廣播電視站兩站而外,通過合並、撤銷、劃轉,就將鄉鎮原有的十三四個事業站所,壓縮成了五個。當然,在精簡壓縮機構和人員的同時,為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也為促成政府職能的進壹步轉變,各鄉鎮都增設了經濟開發服務中心,城關鎮還特地增設了社區服務中心。在黨政機構的設置上,鄉鎮還都將原先門類齊全、分工過細的十余個內設機構,作了較大的壓縮:除城關鎮和三個中心建制鎮,設立了黨政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和社會事務辦公室(同時掛計劃生育辦公室的牌子)而外,其余的十六個鄉鎮,只保留了黨政辦公室(同時掛計劃生育辦公室的牌子)和經濟發展辦公室,而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也大多是由黨政班子成員兼職,這樣就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幹部的職數。

  “三並三改”的最大特點,是五河縣的鄉鎮機關從此不再是“五臟俱全”。

  由於鄉鎮機構改革的順利實施,有力地推進了五河全縣鄉鎮管理的制度化和規範化,增強了五河縣農村基層幹部的危機感和緊迫感。

  壹句話:改出了壓力,改出了活力,也改出了生產力!

  有人說:這樣“傷筋動骨”,是在削弱基層黨的領導。朱勇卻說:減少民怨,才是在真正加強黨的領導!

  十二月九日,臨近年尾,省委書記王太華也來到五河縣。他就如何進壹步深入開展農村稅改工作,與縣裏的四大班子主要負責同誌進行了推心置腹的座談。

  他談得很細。

  他提醒大家註意,在鄉鎮分流人員的安置上,壹是三年待崗期間的工資要發;二是到企業以後,企業開展養老保險時,在機關當公務員這段時間也應計算在內。

  他說並校的工作,現在才起步,我們從數量上,表面上,撤並了,但大量的工作,有待進壹步完善。將來在農村,不論中學還是小學,都要強調規模辦學,合理辦學,並且要通過教師競爭上崗等措施,不斷地提高教學的質量。他說現在農村的學生壹年的學費,等於農民白種了幾畝地或白養了壹頭豬,學校收費高的主要原因是輔導材料太多;過去沒有輔導材料、同步試卷,不也培養了那麽多的大學生嗎?減輕學校負擔,減輕學生負擔,就是要從減輕學生的書包這些具體的事情上抓起,同時要禁止向學生收取看電影、素質教育等這費那費。

  他說,稅費改革了,農民負擔減輕了,所以我就想,能不能將所有的村支部書記,都用財政包起來呢?妳們可以試壹試。那些機構改革中比較好的,甚至可以包括新分配來的大學生,我看都是可以到村裏任支部書記的。如果他能當好壹個村支書,以後到鄉裏、縣裏來工作,就絕對沒有問題。村級集體經濟下壹步發展最重要的問題,是調整產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這些同誌不是本村人,可以很超脫,就壹心撲在工作上。當然下派要實行任期制,要進行任務考核,完成任務考核目標的,就可以成“飛鴿牌”,再換另外的年輕幹部接著幹,這是基層組織建設的需要,農村發展和農村穩定的需要,更是鍛煉幹部的需要。

  他說鄉鎮機構改革後的轉變職能,重點要做到“三個統壹”、“三個為主”。這就是:過去是對上負責,現在要對上、對下統壹負責,並且是以對下負責為主;過去是單壹靠行政命令,現在既要摘行政命令,又要靠法律、民主、教育的辦法,而更多的是要以法律手段、民主手段、教育手段為主來開展工作;過去只是完成任務,包括要完成計劃生育、財政稅收等任務在內,現在要轉變為把完成任務和搞好服務統壹起來,而且,要做到以服務為主。

  他說:“三個代表”的思想最重要的壹條,就是要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王太華回到省城後不久,省委就從全省各市縣挑選出了三千名優秀年輕幹部,派到貧困村、後進村去擔任黨支部書記,以加強那裏的基層黨組織建設;隨後不久,省委又從省、市、縣三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抽調出壹萬名優秀幹部,自帶行李,進駐全省壹萬個經濟相對滯後、基層組織相對薄弱的行政村,幫助派駐村建立健全以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各種規章制度,完善村黨支部領導下的村民自治的運行機制。當然,更重要的是,要遵循市場規律、尊重群眾意願地幫助那裏的農民迅速推進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安徽省各地開展的農業結構的調整、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工作,差不多也就和農村稅費改革同步進行了。

  5 壹號議案

  在安徽省全面試點的頭壹年,雖然出現過淮北平原的碭山縣陳莊鎮,江南山區的寧國市南極鄉,依然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南不北,地處江淮之間的肥東縣龍塘鄉和來安縣廣大鄉,也照舊是我行我素,甚至鬧出了人命,但是,全省的總體的形勢,還是令人振奮的。稅費改革不僅減輕了農民負擔,給農民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推動了鄉鎮財稅征管體制上的改革,改善了黨群幹群關系,也促進了農村基層民主政治的建設,維護了農村社會的穩定。

  壹句話:開局喜人。

  也許正因為有了如此喜人的開局,二OOO年十二月十三日,財政部長項懷誠就在北京發表了這樣壹個講話:“明年將加快全國農村稅費改革的步伐,中央財政也將每年拿出二百億元人民幣用於對地方轉移支付以支持這項改革。”

  二OO壹年二月十五日,《新華網》接著也發布了壹條有關的新聞信息.:《中國農村稅費改革全面展開》。消息稱,“二OOO年三月,中國政府決定先在安徽全省開始稅費改革的試點工作,今年在全國推廣,二OO二年基本完成。”

  這是新聞傳媒第壹次公開披露中國農村稅費改革的時間表。這個時間表,明白無誤地表明:從試點,到全國推廣,直到基本完成,每壹個階段只用壹年時間;整個工作不超過三年。就是說,被稱作繼土改、“大包幹”之後中國農村第三次偉大改革的農村稅費改革,將在本屆政府任期之內大功告成。

  面對如此消息,不少有識之士深表懷疑,覺得既不現實,也不可能。因為,這項改革已經觸及到了壹些深層次的體制問題,涉及到壹些重大的改革方向,許多問題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才逐漸暴露出來的,有許多我們過去不曾熟悉的東西,還需要進壹步去認識,尋求凸現出來的這些新問題的解決辦法,也有待時日。可以說,這場偉大的改革,還只是剛剛破題,現在就宣布此項工作將於二OO二年“基本完成”,無論怎麽說都過於草率,而且,讓人不可思議。《新華網》上的消息,顯然不是空穴來風,就在《新華網》發布這條消息不久,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便在安徽省省會合肥市隆重召開。

  因為農村稅費改革已經成了黨中央、國務院在農業發展的新階段為解決好“三農”問題采取的壹項重大舉措,又是事關各省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所以,決定將被擴大試點的二十個省的省委書記或省長,國務院有關各部的部長,幾乎盡數趕往了中國中部的這座城市。

  據統計,合肥的會議,僅正部(省)級領導就來了四十八位。因此,這個會,不但成了安徽省歷史上規格最高的壹次會議,也成為中國近年來有關農村改革規格最高的壹次全國性會議。

  會上,國務院全面部署了農村稅費改革的工作。

  如果不是兩會期間出現了壹件轟動性的事件,合肥會議的精神肯定就會很快地在全國更大的範圍得到貫徹落實,就像《新華網》所說的那樣,由中央部署安徽首先試點的這場農村稅費改革,真的可能在最短的時間推向全國。

  但是,在隨後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上的壹件議案,卻改變了中國農村稅費改革的這種進程。

  合肥會議這邊剛剛結束,那邊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就在北京拉開了序幕。會上,朱镕基總理代表國務院,作了《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的報告》。他在報告中強調:“十五”期間要把全面貫徹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和增加農民收入,作為經濟工作的首要任務。

  許多代表聽了朱總理的工作報告,心中的感傷卻遠多於興奮。因為加強農業基礎地位這類“常識性”的話,幾乎是每會必講,已經不知講了多少年,可直到今天,“三農”問題依然還是中國最大的問題。八十年代中期之後,當農民負擔問題日益突出,壹九九O年二月國務院就發出了《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同年九月,黨中央、國務院又作出了堅決制止亂收費和各種攤派的決定,這以後差不多年年都下達這樣的通知或是決定,但時至今日,農民負擔仍是叫人扼腕嘆息的壹樁事情!

  福建代表團的人大代表饒作勛發言時,就坦陳當前農民最擔心政策不穩,最怕的是負擔過重;四川代表曹慶澤,毫不客氣地指出,朱總理的報告中雖然提出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但是並沒有舉出突破性的過硬措施。

  與九屆人大四次會議先後召開的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共有十位委員在大會上發言,其中半數言及農業、農村、農民的問題。

  兩會期間,丹麥記者甚至反詰到會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張左己所在的部,是否不管農民,只是城裏人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在大會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朱镕基曾就中外記者關心的農村稅費改革給大家詳細算了壹筆賬:

  “我們目前從農民手裏收取三百億元的農業稅,六百億元的鄉統籌、村提留,再加上亂收費,大約從農民那裏壹年要拿走壹千二百億元,甚至還要更多。我們這壹次的稅費改革,就是要把我們現在收取的三百億元的農業稅提高到五百億元,也就是從百分之五提高到百分之八點四,把其他的鄉統籌、村提留的六百億元和亂收費壹律減掉。當然,農民減負擔,地方財政會有缺口,這個缺口很大,中央財政又會拿出二百億到三百億米補貼給困難省區市的農村的。但是,這個缺口還是很大的。”

  如果要把九億農民的負擔減下來,地方財政的缺口究竟會有多大?

  農民負擔真的壹年就只有壹千二百億嗎?“甚至還要更多”,這“還要更多”又是多少呢?

  朱總理都沒有具體說。

  決定農村稅費改革的成功與否,能否真正地把農民的負擔減下來,其關鍵之處,無疑就在於把賬算清楚。這些至關重要的東西,是含糊不得的。只有弄得壹清二楚了,各方面的配套改革才可能做到心中有數。

  《我向總理說實話》壹書的作者李昌平,對此作過具體的調查,他十分坦率地表明:“中國農民的負擔遠遠不止壹千多個億,至少是在四千億元以上!”

  他分類列出幾筆賬:全國縣、鄉、村所欠債務有六千億元之多,僅每年需要支付的利息至少在八百億;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需支付七百萬名老師的年工資就是八百億,每年支付校舍維修、設備儀器的添置和教育的欠債等就有五百億;全國縣、鄉黨委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幹部”計有壹千九百多萬人,村、組級“幹部”兩千三百多萬人,每年工資壹項就又要兩千五百億。

  以上三項,最低年支出便要四千六百億元以上。

  此外,全國近三千個縣,約有近三萬個科局,近五萬個鄉鎮,七十萬個鄉鎮所屬部門都需要運轉,還有四百萬個自然村近八億生活在農村的農民公共晶的需求,這些每年至少還要三千億元。

  總之,在縣以下的各項支出中,百分之七十到八十是要由農民負擔的。農民的口袋就是縣鄉財政。若按現在的農民負擔政策,農民每年的實際負擔則高達四千億至五千億元!

  與農民的實際負擔如此之大,這顯然正是中央三令五申減輕農民負擔,而農民負擔卻壹直無法根除的原因所在。這也再壹次證明了朱镕基總理在李昌平的壹封信上批過的那句話:“我們往往把好的情況當作普遍情況,而又誤信下面報喜,看不到問題的嚴重性。”

  當然,在這個問題上,最有發言權的還是安徽省的代表。

  因為稅改在安徽試點已經壹年了,壹年裏,省委、省政府默默地克服著重重困難,可謂竭盡全力,但仍常常感到力不從心。改革試點之後,鄉鎮村級組織的經費變得捉襟見肘,還可以從精簡機構、裁減人員、增效節支上來尋求解決的途徑,但是,目前實施的這個稅費改革的方案,將原有的教育附加費和教育集資予以取消,而這個缺口又非常大,以致相當多的農村中小學辦不下去,農村教師拿不到工資。如果安徽的同誌不把試點工作中出現的這種有關義務教育上的問題,及時反映上去,並得到有效的解決,壹旦中央將稅改工作在全國展開,農村義務教育受到的沖擊,以及造成的損失,那將會是無法估量的。

  因此,安徽省的人大代表覺得有責任將這件事寫成壹個議案提交大會。

  於是,就在這次全國人大的會議上,安徽省代表團在認真總結了壹年來農村稅費改革的利弊得失之後,提交了壹份要求加大基礎教育投入,盡快制定《義務教育投入法》的議案。

  安徽省代表團提出的這個議案,頓時在各省的代表中間引起強烈反響,成為轟動壹時的熱門話題,並被列為這次大會的“壹號議案”。

  發起這個議案的,是安徽的壹位女代表。她就是安徽省教育廳的副廳長胡平平。

  胡平平幾乎是在壹夜之間,成為兩會最引人註目的新聞人物。

  胡平平已經當過兩屆全國人大代表了,人民代表為人民代言,早已成為她自覺的行動。她所以會想到要提交這樣壹個議案,不光因為她是教育廳副廳長,她本人也就是教師出身,再說安徽又是農業大省,關註農村教育的發展,尤其是鄉村教師的生活和工作的環境,便成了她萬死不辭、樂此不疲的壹件事。

  通過認真調查,胡平平發現,安徽在搞農村稅費改革之前,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主要來源於三個方面:壹是鄉鎮財政撥款;二是向農民征收“三提五統”中的壹項,即“教育附加費”;再就是向農民搞“教育集資”。壹九九四年以前,各地農村基本上都沒有欠過教師的工資,九四年因為實行了國稅地稅分稅制,地方上的財力受到了削弱,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就主要依賴於向農民收取教育附加費和教育集資,余下的,全省農村每年教師工資還有的三億元的缺口,是靠向銀行借貸發放的。截止二OOO年,僅這壹項的負債,已累計高達十七億元。實施稅費改革之後,教育附加費和教育集資兩項收費全被取消,改革後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要求從鄉鎮財政預算中安排,可鄉鎮財政原本已是寅吃卯糧,這筆經費其實便沒有了著落。省教育廳為此作過調查,二OOO年安徽全省鄉鎮可用財力只是四十六億元,而全省鄉鎮負責供給的六十六萬人的工資額就已經是四十九億五千多萬元,根本沒錢再往教育上投入。更何況,稅費改革的兩項有關教育的收費,每年空出來的缺口就是十壹億元。按規定,農村中小學危房的改造,每年還需要三億元,以前這錢也是靠向農民伸手解決的,現在也就不能再向農民收取。這樣加在壹起,安徽全省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上的缺口,就是壹個很大很大的數字!

  形勢壹下變得十分嚴峻。僅稅費改革搞得最早的壹個阜陽地區,截止到二OO壹年春天,就已累計拖欠教師工資六億壹千七百二十七萬元,全地區平均拖欠教師十個月工資;有的,是自稅費改革以來就再沒給教師發過工資!

  全省農村義務教育欠下的教師工資、銀行債務、教育布局調整的基建費用以及危房改造資金,累}t-高達六十多億元!

  胡平平壹想到這些就心急如焚。

  這麽大的缺口怎麽辦?似乎也只有兩條路釘走,要不就是把臼分之四十的農村中小學停辦,再不就只能這樣繼續拖欠下去。

  農民們看在眼裏,急在心裏,憂心忡忡地說道:“現在是,輕了農民的擔子,餓了教師的肚子,誤了俺們的孩子!”

  許多農村教師百思不解:國家既然禁止了鄉鎮政府的亂收費,那麽首先就得保證這筆龐大的開支有“出處”,這道理聽起來似乎讓人覺得有些奇怪,因為那麽多的城市義務教育經費,又是如何解決來源的呢?怎麽沒見哪個城市的政府向市民收費來辦義務教育呢?農民已經交了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本就該和城裏工作的市民壹樣成為納稅人,按照“公共財政”的原則,中央政府財政收人的支出就應該考慮到全體國民的利益,不應該“城鄉分割,壹國兩策”。況且,從根本上說,義務教育本就應該由政府財政撥款,否則還叫個什麽“義務教育”呢?

  問題的癥結當然不在稅費改革,只是由於稅費改革工作的展開,使得這樣壹個長期被農民負擔掩蓋的深層次的體制問題突顯出來,這就是:中央與地方在財權和事權上的嚴重脫離,以致地方財政收入太少而負責的事務卻又太多。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壹項調查,同樣說明了這壹問題的嚴重性:目前中國的義務教育的投人中,百分之七十八由鄉鎮負擔,這其中,絕大部分又是由農民“買了單”;百分之九由縣財政負擔,縣鄉兩級的負擔高達百分之八十六;省市(地)還負責了百分之十壹;中央負擔的,僅是百分之二左右!

  無論怎麽看,這樣的政策設計,都是極不合理、也無道理的。

  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工業國家,都認為教育是生產發展的首要因素,是振奮壹個民族的強大動力。全世界的年教育經費,在公共資金的支出中,大都僅次於軍事費用,占居第二位。全球工業化國家的人口只占到總人口的三分之壹,但其教育經費卻比發展中國家多出十倍以上;而中國人口超過了世界總人口的五分之壹,教育經費卻僅占到三十分之壹。這讓人難以思議。

  我們可以花那麽大的氣力去爭取壹個體育項目的第壹,而對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這個真正與國家的前途和命運息息相關的重大項目,竟是長期的熟視無睹,這同樣讓人不得要領。

  建國五十多年了,解放後出生的孩子也已經不再年輕,但是在中國的農民中,沒有接受過起碼的文化教育的,何止千萬?而且還有那麽多的文盲。面對今天經濟文化依然如此落後的中國廣大農村,如果我們不回避事實,就不能不承認,在教育上,我們確實是個失敗者。

  中央實行財經集權的初衷,就是為了集中財力辦大事,而九億農民義務教育的事還小嗎?

  應該說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盡快制定《義務教育投入法》,這不僅是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實際需要,更是貫徹落實《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迫切需要。中共中央、國務院早在壹九九三年就頒布了《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明確規定:教育經費的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到世紀末應達到百分之四。可是,到了壹九九九年,也僅實現百分之二點七九,少投入了壹點二個百分點。二OOO年,我國生產總值實現八萬九千四百零四億元,財政收入達到壹萬三千三百八十億元,如果按照《綱要》規定的教育投入達到國民生產總值百分之四的目標,就應增加壹千壹百億元以上的教育經費。

  如果中央財政按照《綱要》的規定拿出壹千壹百億元,中國的農村義務教育乃至農村稅費改革中的許多問題便都迎刃而解了!

  我們必須認識到,要求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不是在對農民“發善心”,也不是在對他們搞“施舍”。從壹九五六年到壹九八O年,國家僅通過工農業產品價格差就從農民那裏無償地拿走了壹萬億元;改革開放以來通過糧食定購價低於市場價,從農民的手裏拿走的就更多。

  我們已經欠了他們太久太久,也太多太多,不能也不應該再這樣欠下去了!

  胡平平決計要寫這個議案的想法,立刻得到了安徽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和省政協四大班子領導的高度重視。最後,省裏決定將它作為安徽省代表團的壹件議案,提交本次大會。

  壹號提案壹出現,不僅引起兩會代表的強烈反響,還引起出席過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的二十個省區領導的格外註意。現在,他們都認真地算了壹下細賬,於是先後寫出報告,要求中央財政幫助解決試點工作中轉移支付所需要的資金。有壹個省,只是要求解決義務教育和機構改革的實際困難,就申請補助壹目零五億元。各省加起來,少說也有壹千多億元!

  改革,改出這麽大的缺口,這是朱镕基沒有料到的。中央財政也不可能壹下支付出那麽多的。

  是呀,積羽沈舟,群輕折軸。

  中國農村的問題是長年積累的結果,更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諸多矛盾的綜合顯現。問題實在是太多,也太復雜了。

  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毫無疑問是農村稅費改革第壹位的目標。但深究農民負擔的成因,其復雜的程度,卻足以讓所有人都會感到就像盲人摸象壹樣:有機構龐大、人浮於事的原因;有匱於投入,基礎薄弱的原因;有財政體制不順,流通領域梗塞的原因;有城鄉分割,待遇不公的原因;有監管失控,貪汙腐敗的原因;有社會和經濟上固有的,深層次的,許許多多的原因;當然,也有農民自身的原因……

  小平同誌就說過:中國的經濟要出問題,可能就出在農業上。因為中國的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是最容易被忽視的,當我們感覺到需要認真解決它時,就可能已經發展成了大問題。

  二OO壹年四月,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兩會閉幕不久,海外傳媒突然熱鬧起來,關於中國農村稅費改革遭遇流產的報道連篇累牘。

  當然這是毫無根據的。“確保農村稅費改革取得成功”——中國政府的這種決心是堅定不移的。中國的農村稅費改革沒有流產,也不可能流產,只是再聽不到《新華網》曾經披露過的那個改革的時間表。中央重新作出決定:繼續由安徽省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探索,全國其他省區暫不擴大試點。

  盡管這種調整,與合肥會議的部署有了很大的不同,出現這種變化,前後也只有兩個月的時間,但這確實又是極其負責任的態度,是壹種最冷靜而又最明智的決策!

  就在美國《華爾街日報》在報道中國農村稅費改革受挫、流產的時候,人們卻在中國中央電視臺的屏幕上,看到朱镕基總理正在安徽農村視察,他勉勵安徽省的廣大幹部和群眾再接再厲,努力解決好農村稅費改革中遇到的新矛盾和新問題,堅決把這項改革全面引向深入。

  6 寄希望於安徽

  我們在采訪中獲悉,在安徽全面推行稅費改革壹年後的二OO壹年,朱镕基總理就先後三次深入到安徽。二月中旬,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期間,他在合肥周邊的農村調研;五月壹日,國際勞動節,許多富裕起來的中國人,趁著“五壹”期間的長假,合家老小外出旅遊時,他卻又是在安徽的農村度過的。兩次來皖,朱總理恪守諾言:不照相,不題詞,不讓陪餐,不準迎送,壹切輕車簡從,甚至,不讓發消息。

  對於這兩次總理來皖,安徽省委和省政府沒有再像以往那樣刻意準備,更沒挑選“亮點”甚或造假給總理看,安排考察的地方,既不是最好,又不算最差,因此具有著普遍的代表性的。

  這壹年的七月十八日,朱镕基第三次踏上江淮大地,他帶領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等十多個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安徽省委書記王太華、省長許仲林的陪同下,驅車前往中國農村稅費改革的發軔之地阜陽地區。這時阜陽地區,已改為阜陽市,他們來到了有著三十多年歷史的阜陽市潁上縣十八裏鋪鄉宋洋小學,重點考察稅費改革試點之後義務教育的目前情況。

  望著教室裏空落落的幾十張破舊的課桌,朱镕基顯然有些詫異,他問校長王偉:“怎麽沒有凳子?”王偉解釋說:“為了節約經費,凳子都是學生自己帶。現在放假了,學生就把凳子都帶回家了。”

  那些破舊的課桌油漆幾盡脫光,而且全沒抽屜,為了放書,不少籠屜竟是簡簡單單用線繩穿織而成的。

  “這些課桌有多少年歷史了?”朱镕基若有所思地問。

  “二十年了。”

  “二十年都沒有換過嗎?

  “沒有。”

  朱镕基伸出手,下意識地要去摸壹摸面前的課桌,就在這壹瞬間,記者按動了相機的快/刁。

  從後來《安徽日報》發表的這張圖片看,簡陋的教室裏,看不到講臺,站在單薄而破舊的課桌後面的王偉校長,在回答著總理的提問;雙手輕撫桌面的王太華書記,那壹刻心情的沈重突顯畫面;從繁華的大上海走出來的教育部長陳至立,聚精會神的目光中露出不安;曾表示用中央財政對地方轉移支付以支持稅費改革的財政部長項懷誠,面部的表情,顯然是十分復雜的。

  “這個學校在縣裏是什麽水平?”朱镕基問王偉。

  王偉答:“中等。”

  朱镕基沈默良久,摸著斑駁的桌面感慨道:“很艱難啊!”

  那天下午,朱镕基就在這所宋洋小學裏,召開了壹個農村基礎教育的專題座談會。當場聽取附近的鄉鎮幹部和中小學教師,對義務教育的意見和建議。

  主持會議的省委書記王太華,開門見山。他說:“總理非常關心稅費改革對農村義務教育有沒有影響。今天請大家暢所欲言,要講真話,不怕講錯話,但絕不能講假話。”

  王太華的開場白,使在座的幹部和教師多少有點意外。因為過去每逢市領導來檢查工作,縣裏鄉裏總是早早就打起招呼,只許說成績,不許說問題,更不準隨便說,如今來了國務院總理,省委書記卻要大家暢所欲言,要求講真心話,不怕講錯話,特別強調不能講假話,這幾句話壹講,講得不少人心頭壹熱,有的差點掉下淚來。

  潁上縣江口鎮黨委書記李敬業打了頭炮。他說,他是打心裏擁護這場稅費改革的,希望把農民的負擔減下來,改善黨群幹群關系,推動農村各項事業的進壹步發展,但是改革之後,鎮村兩級的正常運轉卻有了很大問題,正想找個機會把意見提上去,想不到總理親自下來了,太華書記又把話說得這麽懇切,他也就打消顧慮,坦率直言了。

  他說:“我們這個地方地處偏僻,經濟發展相對滯後,財政供養人員和教師工資過去就不能按月發放,稅費改革後,困難更大,去年七月到今年六月,已經欠發教師津貼七十二萬元。”

  朱镕基認真聽著,這時問身邊的宋洋小學校長王偉:“妳們學校教師工資欠發嗎?”

  王偉說:“九八年和九九年,各欠兩個月工資,二OOO年欠了四個月工資,今年上半年的都發了。”

  “過去八個月的都補發了嗎?”

  “沒有,掛起來了。”

  朱镕基望著王偉又問:“教師每月發到多少工資?”“最高的六百元,低的三百元。”“還有其他補助嗎?”王偉實話實說:“沒有。”壹位鄉幹部接過王偉的話,忙向朱镕基解“有的教師家裏有承包地,還是可以增加壹些收入的。”

  朱镕基聽了,語調嚴厲地說道:“不能因為有承包地,就可以拖欠教師的工資呀!”

  插嘴的鄉幹部感到自找沒趣,顯得灰頭土臉。 ‘

  接著,十八裏鋪鄉黨委書記羅土宣發言。他談到目前農村中小學存在的四個突出問題:壹是危房改造難;二是學校布局調整資金缺口大;三是教師工資不能按時足額發放;四是“兩基”(基本掃除文盲、普及九年基礎教育)欠賬較多。

  朱镕基壹邊聽,壹邊思索,突然問坐在邊上的夏橋鎮小學校長張勇計:“學校向學生是怎麽收費的?”

  張勇計說:“壹、二年級學生每學期交壹百四十元;三、四、五年級交壹百六十元。”

  “收的都是什麽錢?”朱镕基追問。

  張勇計說:“以小學五年級為例,每學期,每個學生,雜費五十元,書本費四十九元,作業本十元。”

  “還有別的嗎?”

  “還要向鎮裏交上四十元。”

  “為什麽要向鎮裏交呢?”朱镕基轉過身問,“鎮長來了沒有?”

  聽說夏橋鎮鎮長沒來,朱镕基就問江口鎮黨委書記李敬業:“學校也向妳們交錢嗎?”

  李敬業說:“要交三十五元。”

  “為什麽要收這個錢?”

  “主要是用來返還教師工資。”

  朱镕基轉身又問王偉校長:“妳們學校也向鎮裏交錢嗎?”

  王偉說:“不交,但收的費中有壹部分是要頂教師壹個月的工資的。”

  “其他學校怎麽樣?”朱镕基決定來個刨根問底。

  六十鋪鎮小學校長陳乃平說:“我們是交壹部分留壹部分。”

  通過和鄉鎮幹部、中小學校長的面對面座談,朱镕基終於發現,農村有不少中小學的收費,大大超過國務院下文規定的農村義務教育收費的標準。他沈吟片刻說道:“感謝大家,讓我了解到了真實的情況。”

  十八裏鋪中學教師吳多順,這時發言:“我是壹九九二年師專畢業的,現在月工資只有四百六十五元,比縣直中學的教師低壹半,比市裏的中小學教師低的就更多。”

  潁上縣教委主任陶俊之,接著說道:“農村中小學教師質量不高、年齡偏大問題普遍。壹些學科教師緊缺,最近二十年,全縣就未分配到壹名本科畢業的外語教師。”

  朱镕基壹直認真地聽著大家的發言,在結束這個座談會時,他不無感慨地說:“看來,農村的基層教育,特別是義務教育,還存在不少的問題。農民負擔能不能減輕,義務教育等必要的投入能不能保證,這應該成為我們檢驗稅費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標誌。這個問題我們要進壹步研究,得另想辦法,只是千萬不能在農民的身上打主意了,也希望安徽在這方面探索出新的經驗來。”

  分手時,朱镕基已經上了車,只見他突然從車窗裏又探出頭來,聲音低沈但很堅定地說:“謝謝大家對我們說了真話,使我們了解了很多過去所不了解的實際情況。很對不起大家,讓妳們受委屈了。我們回去壹定想辦法。”

  說得在場的幹部群眾無不動容,大家用力地鼓掌,含著淚水目送總理遠去。

  這以後,朱镕基還到了安徽省的廬江縣新渡鄉,與農民進壹步地懇談;回到合肥之後又聽取了安徽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匯報。

  在匯報會上,他首先對安徽省各級黨委和政府堅決貫徹中央的方針政策,在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中敢為人先、知難而進的精神,以及取得的喜人的成績,予以充分肯定。同時指出,農村稅費改革是壹場深刻的社會變革,而且又是在當前市場糧價持續下降、農民增收渠道不多、鄉鎮財政普遍較為困難的情況下進行的,需要我們解決好不少棘手的問題。農村稅費改革離不開國家財政的支持,但全面推進這項改革,又必須考慮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從安徽等地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情況看,不僅在改革過程中,更重要的是在將來要鞏固改革的成果,切實防止農民負擔的反彈,這與農村各級黨政幹部素質的提高和工作作風的轉變密切相關。如果安徽在稅費改革中既減輕了農民負擔,又保證了義務教育等各項事業健康發展,還培育了廣大幹部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正氣和作風,這就在全國帶了壹個好頭,也就為我國的改革的發展做出了新的貢獻!

  朱镕基最後說:中央寄希望於安徽。中央決定,農村的這項改革,必須在安徽全省試點取得明顯成效,並總結出成熟經驗的基礎上,才能在全國進行,否則,貿然推開,就可能出現較大風險,欲速則不達啊!

  這年十月,安徽省基礎教育工作會議在省城召開,會上傳達了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這就是:從今往後,義務教育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方針。明確規定:農村中小學教師的工資由鄉鎮改為縣級財政承擔。

  為支持安徽省繼續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二OOO年中央財政向安徽提供了十壹億元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二OO二年增加到十七億元。

  盡管這種支付,對正將這場改革全面引向深入的安徽省財政所暴露出來的巨大的缺口來說,不過只是杯水車薪,但是,“輸血”搞改革,也決非中央政府推行這場改革的初衷。中央原本打算通過農村稅費的合並、暗費變明稅的辦法,來進行地方支出總量的控制,以期既減輕農民負擔,又逼迫縣鄉尤其是鄉級政府精簡機構和人員,然而正如農業專家陶然所指出的那樣,當這場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全面引向深入,當被改革者做起了改革的執行者角色的時候,管制型統治模式的弊端就會暴露無遺:中央、地方和農民,不會攜手尋求三方利益的最大化,都只會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這其中處於最弱勢地位的,自然就只有農民!

  在中央和地方的財權與事權嚴重脫節而未作修補,縣級財政依然捉襟見肘的今天,巨大的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由鄉鎮轉移到縣財政承擔,能解決問題嗎?

  事實是,安徽的壹些地方官員私下透露,現在有的地區已經開始出現村級開支“壹事壹議”範圍的擴大和標準被松動的情況;有些地方,甚至默許鄉政府和村委會拍賣公共財物來填補財政缺口,而對於公共財物的界定農民永遠沒有發言權的,以致出現農民在自己的田間地頭種樹還要再向村裏“贖買”回來的事情;甚至,明火執杖地,新壹輪的向農民公開集資的現象再次發生……

  原有的矛盾並未化解,新的問題又浮出水面。

  如果將這壹切都解釋為農村幹部的素質和作風問題,這對他們中間的絕大多數人來講,顯然是有失公允的。

根本的弊端

   1市場不相信眼淚

  何開蔭在寫給中央的壹份《調查報告》中,就這樣直言不諱地指出:“這次稅費改革方案的最大缺點,就是沒有建立起增收機制。”

  安徽在實施試點時,顯然註意到了加大對農業的扶持,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推進農業經濟結構的調整,加快農業科技的進步,增強農業的市場競爭力。總之,想方設法讓廣大農民增產增收,盡快富裕起來。

  他們沒有忘記小平同誌的壹句話:發展才是硬道理。當然,這種發展,應該是可持續性的發展。

  調整農業結構給農民帶來的好處,是立竿見影的。我們在開始接觸這個話題的時候,正是合肥市屬三縣的瓜農“談瓜色變”的時候。壹年之前,合肥市場上的各種西瓜都賣了壹個好價錢,於是那些不去研究市場規律、至今沒有從傳統農業的束縛中走出來的瓜農們,就盲目地蜂擁而上,這壹年合肥地區的瓜田,壹下擴大到十八萬畝,總產量高達兩億七千萬公斤,而合肥市民日消西瓜只在壹百五十萬公斤,加上這些西瓜的品種基本上屬於普通的中熟瓜,品種壹般,產量太大,上市的時間又太集中,辛苦了幾個月種出來的西瓜,壹角錢壹斤也賣不出去,出現壹個大西瓜不及半瓶礦泉水值錢的怪事。瓜農落下了傷心的淚水。

  為盡可能減少瓜農的損失,省市新聞媒體呼籲市民多吃西瓜,合肥市政府也作出非常決定,在西瓜大量上市時,允許運瓜的小板車、拖拉機和各種農用車進入市區,交通警察還對瓜農實行了“壹卡不設,壹分不罰,…路綠燈”的特殊政策。

  壹時間,這座創建文明城市的活動走在全國前面的城市,朱镕基也盛贊“那裏的環境特別好,空氣清新,環境整潔”的合肥市,整個亂了套:壹街二巷,到處可以看到拉著西瓜篷滿灰塵的各種車輛,“肆無忌憚”地往來穿梭……

  社會呼籲市民多吃西瓜,不討價還價地憐憫瓜農,甚至不惜犧牲省城正常的秩序為瓜農提供方便,此番義舉,以及市民們自發的慈善行為,都是十分感人的,這種同情心,當然是要提倡的,在困難時刻幫農民兄弟壹把,也是理所應當的。問題是,市民相信眼淚,市場不相信眼淚。靠善心扶不起壹種產品,靠道德更興不了壹個行業。市場的問題,終歸還得靠市場的手段來解決。

  就在眾多瓜農為西瓜滯銷而愁眉不展之時,講究科學種田的市郊三十崗鄉,他們種出的“京欣壹號”、“早春紅玉”和“小蘭”等優質西瓜,在市場上壹露面就成了搶手貨,價錢直線上升,竟賣到了壹元錢壹斤,而且,登堂入室,打進了省城的各大超市。

  同樣是西瓜,壹邊是慘淡經營,壹邊卻成了大家爭相搶購的“香餑餑”。這在二OO壹年七月的合肥,形成十分強烈的對比。

  毛澤東說:窮則思變。其實思變的,只是那些“先覺者”。

  三十崗鄉地處江淮分水嶺,崗沖交錯,原是合肥市郊區壹個偏遠貧窮的農業鄉。他們在科研機構的幫助下,不僅培育出了優質的西瓜,還為這些西瓜註冊了商標。隨著生產品種不斷地擴大,他們先後培育出的鮮草莓、鮮水果、新鮮蔬菜以及特色南瓜和玉米,都擁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的註冊商標。

  壹個地方的農產品,上升為壹個受法律保護的知名品牌,這在安徽,乃至全國,還都是壹件新鮮事。

  肥西縣紫篷山下的農興鎮,是安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中,調整農業結構使農村面貌變化比較大的壹個鄉鎮。在那裏,我們見到了鎮長蔡家德,和下來指導工作的縣農辦主任劉大山。

  蔡鎮長介紹說,“農興”這個名字,看起來振奮人心,但長期以來,它不過是這裏農民的壹個夢想。全鎮有五分之二的面積是山區,大大小小九十四座山頭,農業生產的條件很落後,基本上還是在吃老天爺的飯。二十四個行政村,就有半數人、地、牲畜缺水,不搞農業結構的調整,可以說,就沒有出頭的壹天。鎮領導班子經過反復調研,最後理清了發展思路,這就是:“壓水擴旱,壓糧擴經,壓常規擴優質,壓單壹擴混種;調優種植業,調強養殖業,調大林果業,培育加工業。”

  劉大山饒有興趣地給我們講起今天的農興人,在他們的幫助下,怎麽“玩”起了過去想都不敢想的“花色點子”,舉辦起各種各樣的“野貨”:野薺菜、野蕨菜、野馬齒菜、野莧菜、野菊苣,還飼養起了野鴨、野兔、野山雞……

  在農興鎮上塘村,我們訪問了苗木專業戶余成宴。余成宴屬雞,四五年生,五十七歲了。他家的承包地就在山坡上,因為多半用不上水,過去壹直是以種棉花、點花生和侍弄山芋營生,單產只收到五六百斤,日子過得很緊。前幾年,在鎮裏的倡導下,他小心翼翼地擺弄起花卉苗木,起初只是“黃鼠狼娶親——小打小鬧”。稅費改革之後,縣委縣政府選中了農興在內的上派、桃花、山南和柿樹幾個鄉鎮,集中發展園藝苗木,市裏還特意從農業大學請來了專家教授,免費為大夥培訓,余成宴動了心,幹脆把承包地全拿出來,大搞園藝苗木。結果,壹年生,兩年熟,這位種了大半輩子棉花、花生和山芋的道地農民,現在成了遠近聞名的“苗木能人”。他指著滿山遍野油光碧綠的林子,自豪地說,“那是壹萬五千棵香樟,市場上很搶手,栽上壹棵這樣的香樟,蒼蠅、蚊子都不會有;壹棵就是二十多塊錢呀,壹萬五千棵,賣個三四十萬元不成問題。香樟那邊,是冬青,也不少於兩千棵。”轉過身他又指著陽光下色澤鮮艷的場地說,“看到了吧,那是全紅紫薇,五千棵;旁邊的,是烏桕,也有三千棵。我現在經營了十多畝,別人出地、出力,我出資、出技術,用城裏人話講,我這‘蛋糕'是越做越大了,其實在全縣,我還算不上最大的。”

  在領著我們四下參觀的當兒,他腰間的手機不斷響起,不是來向他取經就是聯系業務,壹副躊躇滿誌的樣子。

  在糧價日益低迷,種糧食已無法使得農民變得富足的今天,農民渴望調整種植結構的心情是十分迫切的,但他們畢竟受到太多因素的制約,不知道外面的世界,更無法了解市場的需求,大多數的農民依然是壹籌莫展,這就需要壹批領頭羊,帶動起周圍壹批農民及時地調整了產業結構;也正是由於安徽的農村中,有了這樣壹批既有市場經濟頭腦,又懂得用科學種田的“能人”,許多地區才會出現壹個“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的生機勃勃的局面。

  如果不是親眼所見,我們都很難相信這樣的事實:肥西縣清平鄉神靈村種植大戶吳正倉,從中國農科院植物所引進的人參果,畝產居然創下了十六萬元的破天荒紀錄。

  不過,暴富的吳正倉頭腦還算清醒。他說:“這樣的價格肯定是極不正常的,隨著各地農民大面積的引種,估計價格會迅速下滑;但即使跌到每公斤四五元,壹畝田好歹也可以收入上萬元,依然比過去種田劃算。”

  正如吳正倉所料,當肥東縣解集鄉闞集村的農民知道人參果是個寶,開始了大面積地引種,第二年,人參果在合肥市場上的形勢就不容樂觀,因為數量過大,又畢竟是鮮果,不宜久放,價格就只好“隨行就市”,於是走運的還蒙個高價,每公斤賣到五十元,賣到後來就不值錢了,壹公斤能賣到兩元也就不錯。這以後全國迅速發展到十三個省市,大家都在搶著種植人參果,市場上的售價就趨於混亂,有的地方甚至是在相互傾軋,低價傾銷了。

  人參果後來價格的跌落,大大出乎吳正倉的意外,“壹畝田好歹可以收入上萬元”的希望卻並未成為預言,他和壹部分農民雖然因為較早地引種了人參果,奔上了小康,但隨著這種技術的迅速地推廣,人參果最後變成了許多農民的“傷心果”。

  農業技術推廣的過程,竟成了農民減收的過程,科學種田並非就壹定會增加農民的收入,聽上去,這有些讓人難以思議,但是市場經濟的規律確實又是這樣深奧得很,裏面充滿了辯證法。

  於是,人們漸漸認識到,搞結構的調整,適當地壓縮糧食的面積,決不意味著以往糧食抓錯了,調整結構也決不只意味著調整糧(食)經(濟作物)比例,理解是多種壹點什麽,或少種壹點什麽,甚至並不意味著僅是調整農產品的品種品質,而是要改變過去結構趨同的狀況,發揮不同區域的比較優勢。

  合肥市在實施農村稅費改革的第二年,就從市財政中切出五千萬元作為“支農專項資金”,有計劃地引導郊縣農民進行農業結構的調整。合肥市清醒地看到,自己處於省級集散中心位置;

  與本省其他地區,與外省市,乃至與國內外的農副產品市場,都有著廣泛的、密切的、全方位的商貿、物流和信息上的交流。基於這種區位優勢,合肥市在郊縣培育出了五大農產品基地:

  發展三萬畝草莓、兩萬畝食用菌、五萬畝反季節甜西瓜和十萬畝櫻桃番茄、彩色辣椒、結球生菜、雜交毛豆的特色作物基地;發展壹萬畝紅菱、壹萬畝藺草、兩萬畝池藕、兩萬畝荸薺的水生作物基地;發展五萬畝黑花生、五萬畝黑山芋、五萬畝黑黃豆的黑色作物基地;發展五萬畝雪棗、大紫棗、水蜜桃和優質葡萄的林果基地,以及四萬畝花卉苗木基地。

  合肥市的這種宏觀農業結構的調整,可以說是大手筆!

  大別山區的金寨縣,是個有名的“將軍縣”,又是個出了名的貧困縣,這兩年他們大力發展蠶桑和板栗,老區的農民開始走上了脫貧之路;當塗縣農民,利用稻田、水塘養殖螃蟹,規模逐年擴大,漸成氣候;渦陽、蒙城和利辛三個縣,因為大張旗鼓地發展養牛事業,也已經成了我國著名的“黃牛金三角”;神醫華佗的家鄉毫州市,苦心經營中草藥,更是聞名海內外……

  也有靠種糧種成了“百萬富翁”的。在鳳陽縣黃灣鄉後陳村,我們見到了被省委老書記王光宇喚作“陳百萬”的陳興漢。“陳百萬”認為,當農民,就得要種地,不務農,咋叫個農民呢?

  現在他在黃灣的淮河邊上,承包了附近農民的壹千二百畝耕地,為實現農業機械化,他先後購買了旋耕機、播種機、聯合收割機、大馬力的拖拉機,以及“小四輪” 和農用汽車。他還築堤興圩,建起了排灌站,確保夏秋兩季旱澇保收。最好的壹年,他竟收了壹百二十萬斤稻谷、六十八萬斤小麥,被滁州市委、市政府譽為“種糧狀元”。

  “誰說種糧不能致富?”陳興漢自豪地指著他家的二樓說,“種糧不光富了我壹個,這壹片的父老鄉親也都富了。我的這個樓上,就接待過二十八個國家來華的客人;朱镕基總理也曾來作過客!”

  毫無疑問,從已是全國勞動模範的“陳百萬”的身上,我們看到了今天黨的富民政策的深人人心,又深得人心。

  當然,毋庸諱言,現在安徽廣大的農村雖然已經進行了稅費改革的試點,卻還是同中國廣大的農村壹樣,減收的因素依然太多,而增收的因素太少,立竿見影的增收措施就少而又少。並且有著太多的“陷阱”。

  因此,如果說結構的調整,需要調整的,就遠不是農業內部的結構,它還應該包括城鎮建設,義務教育,鄉鎮企業,非農產業,勞動力結構,資金、金融和經營方式等等,特別是,需要從根本上解決長期以來城鄉隔絕、對立、分離的不平局面。中國需要進行壹次制度革命,解放農民,轉移農民,減少農民,讓更多的中國農民看到進城的希望,並最終讓他們告別世代繁衍生息的封閉鄉野,融人到城市化的洪流之中去。

  前方的路,還很長,很長。

  2 在輝煌與富足的背後

  安徽是個農業大省,同樣也是勞動力資源的大省。中央部署安徽省開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二OOO年,全省農村剩余勞動力就超過壹千萬人,已占到農村勞動力總數的百分之四十。可以肯定,隨著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力度的加大,這壹比例,將會進壹步擴大。

  如何開發農村勞動力的資源,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這已不僅是減輕農民負擔題中應有之義,更是實現農業現代化,事關中國現代化的壹個戰略性的大問題。因為中國的現代化進程,不能拋下農民;沒有農民的現代化,就沒有中國的現代化。

  種田出現經營性虧損,農民負擔又造成務農效益的進壹步低下,壹家農戶就那麽點地的種田模式對農民的吸引力正在喪失;城鄉之間巨大的落差,就更加使得許多農民將世世代代視之為生命的土地,看作是壹種“負擔”,於是壹個人數驚人的農民大軍,便浩浩蕩蕩,背井離鄉,沖破了各種人為的鐵壁銅墻,湧進了中國各地的城市。

  走進了城市,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卻只能寄生在城市的屋檐下。城市的“低保”、“醫保”、住房補貼以及各種各樣社會福利的溫情的大網,依然將他們拒之門外。

  不可逾越的戶籍制度,註定他們只能成為城市的“候鳥”。

  國家統計局壹項統計表明,我國跨省流動人口已經超過壹億兩千萬人。在這些跨省流動的人口中,川、皖、湘、贛、豫、鄂六省流出的人口,占到了全國跨省流動人口的百分之五十九點三,超過了總數的壹半。安徽流出的人口已位居全國第二。

  安徽現有兩千七百多萬農村勞動力,其中就有七百多萬在外地打工就業。在這七百多萬個民工中,僅上海市的就高達壹百二十五萬多人,占到上海外來民工的三分之壹。而這只不過是官方的統計數字,事實上,有很大壹部分安徽的民工已經在上海站穩了腳跟,又把妻子兒女帶往上海,實際在滬的安徽民工已遠遠超過二百萬人。在中國東方的這座大都市中,只要有能容納民工的地方,就壹準能找到“皖軍”的影子。

  七百多萬外出務工的安徽農民,為外地創造的GDP,若按每年每人五萬元計算,總值便是三千億元,這幾乎相當於安徽省壹年的GDP總值,就是說,外出打工的安徽民工,每年都在安徽的境外創出壹個“流動的安徽”;而他們打工所取得的工資性收入,每年匯往家鄉的,至少也在三百億元左右,顯然又高出了安徽地方財政的收入,也就是說,這些在外打工的安徽農民,每年在外邊創出壹個“流動的安徽”的同時,還又創出壹個“回歸的安徽”!

  在我們所到的那些偏遠的農村裏,常常會在壹片破敗陳舊的農舍中間,發現幾處鶴立雞群讓人眼前壹亮的樓房。這些樓房,不用去問,它的主人不是享有特權的鄉村幹部,便是有外出打工者的人家。安徽要實現由農業大省向農業強省的跨越,就不能不重視和用好這支進城的民工大軍。事實上,安徽省在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工作上的起步是較早的,隨著稅費改革的不斷深入,省委和省政府相繼出臺了許多相關的文件,大力表彰“走四方”的“農民創業之星”。省農委,省勞動保障廳,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交通廳和省建設廳,也都先後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

  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初期,當歐美各國的學者雲集日本箱根,系統而又認真地討論關於現代化的問題時,中國卻正困在壹場天災人禍造成的大饑饉中,接著又爆發了災難深重曠時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所以,在我們開始為實現現代化而進行壹場改革時,甚至並不清楚,中國要想現代化,尤其是實現農業的現代化,農業人口首先必須大量減少,農村剩余的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勢必將成為當今中國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

  世界上經濟最發達的美國,農業人口只占到全國總人數的百分之七;日本明治維新以後的經濟發展是歷史上最快的,這也正是它的農業人口由占總數的百分之八十五減到百分之十五的時候;我國的臺灣省也不例外,它的高速發展,同樣是在農業人口從占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減到了百分之十五的這壹時期。

  中國目前有十三億人口,農業人口占了九億,其中,勞動年齡人口就占到五億多,鄉鎮企業只解決了幾千萬,農業生產也只需要壹億多,還有三四億過剩勞動力有待流出。

  因此可以說,只有大批的農民從土地上走出來,成為市民,中國的現代化才有希望。然而,今天中國的城市對於億萬打工的農民來說,還不可能會是愛的驛站。他們絕大多數人享受到的,還只是漂泊的生活和失落的情感。他們不可能真正做到“跟城裏人平起平坐”,壹些人利用政府賦予的職權,對他們吃、拿、卡、要,最讓他們寒心的,還是身前身後布滿的種種陷阱:沒完沒了的加班卻沒有加班費;損害健康乃至危及生命的勞動沒有起碼的勞動保護設施,許多人則常常上當受騙,幹了活竟拿不到工資;更有因工負傷、患病、致殘,就被壹腳踢出門外了事,還有令人痛心地淪為了乞丐、妓女、吸毒販毒者和犯罪分子……

  社會學研究專家李強等調查發現,僅二OO二年,在北京打工的外來民工,大約每四個農民中就有壹個拿不到工資,或是被拖欠工資;由於各種原因,有百分之三十六點三的農民工出現過身上壹文不名的現象;有六成民工每天勞動時間超過十小時,三分之壹超過十二小時,百分之十六在十四小時以上;百分之四十六的人生過病,而百分之九十三的人單位未付分文醫藥費。

  這些竟然都是發生在中國的國都北京!

  無數外來的民工,用他們的汗水、淚水,心力交瘁地創造著壹座座城市的輝煌與富足,但我們城市的壹些人,卻讓各地的農民工懂得了什麽叫“為富不仁”。同在壹片藍天之下,人與人之間那種應有的平等、互助、友愛、尊重和謙讓,就這樣被無情而又徹底地打碎,甚至沒有為他們留下多少憐憫與溫情。

  我們已經來到了二十壹世紀,沐浴著新的世紀新鮮的太陽,但是我們卻依然是被這樣壹些消息所困擾,所震驚:農民人均純收入繼續在下降,國民收入苦樂不均的現象變得愈來愈突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魯誌強痛切地指出,中國已經跨人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國家;公眾對收入分配現狀已經產生不滿,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人認為“貧富懸殊”已經影響到了社會的穩定。

  當今之中國,凡有能力的人,幾乎就沒有願意待在農村的。頭腦靈活的,通過考學進入了城市,有點門路的也都通過招工、投親或是打工湧向了城市。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為什麽鄉鎮企業蓬勃興起?主要是當時的農村積攢了壹批人才。但是這以後,農村的人才不斷外流,鄉鎮企業的人力資源難以為繼,創造精神和創業資源的貧乏和枯竭,這無疑是近幾年鄉鎮企業後勁匱乏的重要原因。

  城鄉差別使壹個國家的財富資源在城市高度集中,財富資源不僅包括人力資源,同樣包括實物資源。因此,與人才壹起流走的,已不僅是農村中的優秀人才,更有大量的資金。從我們掌握到的數字看,從壹九八五年到壹九九四年的十年間,凈流出農村的資金累計,就高達三千零五十七億元,年均三百多億元!

  有消息表明,公安部早在壹九八五年就開始起草《戶籍法》了,以期徹底填平橫隔在城鄉人民之間的這條不平等的鴻溝。可是,漫長的十八年的歲月過去了,中國農民望眼欲穿的《戶籍法》,卻至今不見出臺。主要原因就是政府各部門的阻力太大,廢除農業戶口和非農業人口的二元結構,幾乎遭到政府各個部門的壹致反對。

  看上去,不可思議,其實,說到底,是我們有不少的政府部門,死抱著在計劃經濟時代已經得到的那許多部門利益和傳統特權不放,寧可抱殘守缺,也不肯有所作為。

  令人不安的是,隨著城市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壓力在加大,各地城市普遍采取了“騰籠換鳥”的辦法,或辭退農民工,或限期使用外來民工,甚至增加限制使用外地人員的行業和職業範圍,導致外出找不到工作而返鄉的民工逐年增多。這是我們今天的統計數字沒有包括在內的壹個龐大的農業失業群體,這個群體的人數是大大超過城市失業和下崗職工的人數的!

  只要農業的社會保障壹天得不到解決,沒有壹種新制度來安排解決依然留在農村的農民們的生老病死,農民就只能依存已經十分有限的土地。盡管這種依存是十分被動的,更是無奈的,因此,我們可以說,如果今天中國的農業仍是多數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那麽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的貧富懸殊就必然會被進壹步拉大;如果城市的產出,農村市場無法接受,我們商品的全面過剩和通貨緊縮將不請自來;如果農村被長期地排除在現代化的進程之外,就極可能會使年輕的壹代農民,成為活躍的社會的不穩定源,從而加劇城鄉斷裂的危險,由此引發的沖擊和震蕩,肯定都將是災難性的!

  3 小崗村的憂慮

  二OO二年金秋,安徽省農村稅費改革進入了第三個年頭了。安徽省委和省政府為“減負”下的決心,不可謂之不大,做出的努力,不可謂之不苦口婆心,但是農村中的“三亂”卻突然又起,而且大有“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之勢。

  農民負擔的這種反彈,來勢之猛,讓許多人始料不及。

  據《新安晚報》透露:從二OO二年八月二十日到九月壹日,短短十三天,學生家長投訴教育亂收費的人民來信,就多達三百六十九件,幾乎遍及安徽各地。其中,臨泉縣五十三件,阜南縣三十六件,固鎮縣三十件,太和縣十四件,泗縣二十壹件,定遠縣四十六件,望江縣十六件,太湖縣十六件,天長縣十五件,池州市貴池區十九件……

  其實,問題的嚴重,遠不是這些從安徽省物價局得到的群眾舉報,各地投訴的,還不僅僅是壹個教育方面,也不光只是這壹年的八九月份,自實行了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以來,“減負”的工作壹直就呈“高壓”態勢,可是涉農收費的問題壹直依然還是困擾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壹個突出問題。

  安徽省價格檢查所為此開展過壹次涉農收費專項的大檢查,檢查中發現,有些地方收費的項目少則十幾項、幾十項,多則又是上百項;收費的部門已經涉及到了教育、土地、司法、民政、供電、財政、稅務、工商、衛生、公安等等;收費的內容也涉及到上學、建房、結婚、生老病死、出售農副產品等等。

  可以說,這是壹次全面的“死灰復燃”。

  按照試點之初,省政府《致全省農民朋友的壹封信》上的規定,農民建房除由土地管理部門收取五元土地證書的工本費而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但有些地方農民在辦理建房審批手續的過程中,交納的費用項目之多、標準之高,再次叫農民無法承受,不但要收土地證工本費,還要收取征地管理費、土地有償使用費、權屬變更費、造地費、開墾費、受益金、耕地占用稅、建築營業稅等壹幹子稅費。農民經批準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壹所房屋,各種費用需壹千至三千元,有的竟高達五千元以上!

  此外,有的農民外出務工辦身份證,要被收取戶籍證明費或身份證遞卡費;農民結婚時,還要被強制收取咨詢費等多項有償服務費;明明是國家投資的農網改造,農民不但要出義務工、小工費甚至要出施工人員的夥食費……

  省委書記王太華又壹次拍案而起。

  為鞏固農村稅費改革的成果,切實減輕農民的負擔,安徽省委、省政府指示各有關部門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亂收費、農村建房亂收費等案件,進行嚴肅地查處和糾正,堅決制止和有效防止農民負擔出現的這種反彈。

  潛山縣物價局和縣教委聯手超越權限,違反規定,制發了行政事業性收費文件,擅自變更中小學收費標準和範圍,縣物價局局長被免職並給予行政降級處分,縣教委主任和物價局業務副局長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泗縣大莊鎮建設所所長,壽縣楊仙鎮黨委書記、鎮長,以及蒙城縣三覺鎮、懷遠縣朱疃鄉、阜南縣三塔鎮等鄉鎮壹批黨政負責人,也都因為亂收費分別受到撤職、記過或黨內嚴重警告的查辦。

  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對幾起較為典型的加重農民負擔的案件進行了通報。通報指出,省委要求各地在進壹步加強對農村稅費改革領導的同時,對違反規定、擅自加重農民負擔的案件,要堅決做到發現壹起,查處壹起,絕不姑息遷就。對農民負擔問題嚴重的地方,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的責任。通報中指出,省、市兩級均已成立了涉農案件查處辦公室,要求各縣(市、區)也盡快成立這壹辦公室,並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以便在全省形成壹個涉農問題的監督查處網絡。

  這期間,我們也不斷接到這兩年采訪過的農民朋友的來信和電話,反映他們那兒才過了幾天舒心的日子,縣鄉和村裏的幹部就又把手伸了出來,各種名堂的“三亂”卷土重來。

  許多亂收費的借口甚至是讓人哭笑不得,又是觸目驚心的。

  在發生過震驚兩省數縣“大高村事件”的靈璧縣馮廟鎮,農民至今襟若寒蟬,亂收費不僅依然照舊,竟揚言如有上邊人下來檢查稅改工作,不準說有問題,否則,“將對他絕不客氣”。

  最不可思議的,還是臨泉縣白廟鎮王營村後來發生的事情。王營村村民寫給有關方面的告狀信,長達七八千字的狀紙開篇寫道:

  “歷史進入二十壹世紀,中國已進入法制社會的今天,我們王營行政村村民的民主權利、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還在遭受著如此野蠻的侵害,請看白廟鎮黨委副書記李俠、鎮民政辦主任周占民、村支部書記王俊彬在王營的暴行吧!”

  看到王俊彬的名字,我們不由壹驚。

  ——這不就是當年那位帶頭上訪,壹度被通牒追捕,開除黨籍,後受到中央的關註解決了問題、恢復了黨籍並被選為村支書的王俊彬嗎?

  怎麽在王營“被迫無奈又壹次舉行集體上訪”時,當年的這位上訪的領袖又成了被上訪的對象呢?

  從狀紙上看,王營村今天又壹次出現幹部私闖民宅、扒糧打人的事,並隱瞞國家下撥的“災歉減免款”,村民們提出意見後,鎮村幹部惱羞成怒,依然故伎重演,動用執法機關上門抓人。告狀信在陳述了“災減款事件”後,這樣寫道:

  “農業稅災歉減免款,是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在大災之年撥下來減免災區農民農業稅的專項錢款,這是為了讓農民休養生息,當然也為了讓農民在大災之年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知道黨和政府時刻在牽掛著農民的生活生產,時刻都在關註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在這樣的錢上也敢做文章的官們,他們摟走的,就不是壹筆普通的資金,那是黨和政府對災區農民的壹片愛心啊!”

  讀後,心潮難平。王俊彬前後角色的轉換,也讓我們陷入了痛苦而良久的沈思。

  難道說我們當今中國農村舊有的體制,真的就是壹潭“魔水”,它可以使壹切陷入其中的人變得面目全非?

  這使我們想到二OO壹年春天的小崗之行。那是在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會議即將在合肥召開的日子,我們極想知道,二十多年前曾經引發了那場震驚世界的偉大變革的發祥之地----“中國改革第壹村”,今天的情景。

  提起過去的農民負擔,嚴宏昌同我們見過的那些村長壹樣,把頭直甩。他說,“小崗的出名,就出在領頭搞了‘大包幹',‘大包幹'的三句話,如今已經是家喻戶曉了:‘交足國家的,留夠集體的,余下都是自己的。'想不到後來的麻煩,也就出在這三句話。上面刮下來的所有的‘三亂'風,就沒有壹項,不是打著國家和集體的幌子,後來就沒法子可以‘交足壹留夠'了。妳餵豬吧,生豬稅,又多又爛,氣得村民最後幹脆不餵;誰家買了輛拖拉機,交齊機械管理稅還不算,妳上不上公路,養路費,監理費,檢測費,少了哪壹項也不行;不管妳田裏有投有‘特產',也壹樣全都得交‘特產稅'。”

  “當然稅改以後,這些亂七八糟的這稅那費沒有了,可是,村級收入普遍下降,新的問題又出來了。”

  嚴宏昌說:“現在村裏的辦公費,壹分錢沒有。鎮政府的日子也不好過,返回給小崗村的經費,壹年也就只有三千零八十塊錢。”

  他把右手伸在我們面前,扳著指頭,算了壹筆細賬:“村幹部七人。支書,主任,文書,每人年薪壹千八;另外四個人每人年薪就只有壹千。這樣的工資,不能說是多吧,可僅這壹項加在壹起,也得要九千四百元。村裏沒有能攢錢的企業,村幹部工資首先便沒了著落;優撫對象的補貼、貧困戶的救濟,自然全成了問題;再說村裏還有三個‘五保戶',每戶每年要壹千八,三人壹年就是五千四,這筆供養費也就難兌現。”

  他無可奈何地說了句順口溜:“現在是,國家財政扶搖直上,縣級財政搖搖晃晃,鄉鎮財政沒啥名堂,村級財政壹掃而光。”

  他苦澀地笑了。說道:“為搞好這次稅改試點工作,中央和省裏都撥下來專項資金。村級建設專用款,風陽縣撥來二百萬,大村小村壹律撥下了五千元,這顯然是對我們最大的支持了。但是缺口太大了,總歸還是無濟於事。當然,作為小崗村的幹部,我們再困難,也不能再去向村民們要,村裏的‘壹事壹議'也不能超過規定的十五元錢。稅改第壹年,壹部分村幹部想不通,就撂了擔子,梨園村的支書和壹個副村長,嚴崗村的副村長,東莊村的村幹部,就先後進城打工去了。這兩年,我從村裏總共報銷了十六塊錢,那還是去祝賀我們小溪河鎮居委會成立;上縣開會,沒辦法,全靠掏自己腰包;僅是陸陸續續為村裏添置辦公用品,我就已經掏過二百多元錢了。”

  我們聽了甚感意外。就問:“妳就是按時足額拿到那壹千八百元‘年薪',每月只攤到壹百五十元,這點錢,就是養家糊口也成問題,外出開會,添置辦公用品,還都要自己破費,日子怎麽過?村長還怎麽當?”

  嚴宏昌朗聲笑道:“靠孩子,靠老婆。”

  他甚至透出幾分自豪:“老二嚴余山和老三嚴德蘭,兄妹二人早年就闖深圳,現在都幹得不錯,嚴余山還在壹家企業做上了管理工作;老五嚴德錦,在省城電視臺也當上經濟記者;愛人段永霞也壹直在搞家庭養殖,養雞養豬,收入也不賴。我這個村長全靠他們支持。”

  告別小崗村回到合肥,我們壹直在想:這可是小崗村啊!'嚴宏昌們為愛護“中國改革第壹村”的殊榮與形象,可以這樣大公無私,可以表現得高風亮節,有這種覺悟和境界,有這份光榮和責任,相信他們即便再苦,再難,也決不會再去掏老百姓的腰包。可是,這顯然並不能說明,更無法保證其它地方的村官、鄉官和縣官們,都會像嚴宏昌們壹樣的“克己復禮”,壹樣的“委曲求全”。在稅費改革的“風聲”比較緊的“高壓”態勢之下,有些人可能會變得收斂壹些,但如果中國農業體制和政策上的那許多弊端與缺陷,沒有壹個根本性的改變,農民不合理的負擔想要得到徹底制止與有效防止,幾乎是不大可能的。農民負擔的這種反彈,看來只是遲早的事!

  減輕農民不合理負擔尚且如此之難,那麽,又怎麽才能解決農民富裕、農業現代化,解決城鄉迅速擴大的問題呢?

  這樣看;搞稅費改革,給農民減負,乃至科學種田、進行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這些顯然都是非常必要和近切的,但它顯然又都還不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治本之策、根本出路。

  4 中國改革正在過大關

  中國農業的出路究竟在哪裏?

  阻礙中國農村飛速發展的癥結又到底在哪裏?

  如何才能重新喚起中國農民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期所表現出來的那股沖天般的熱情和幹勁,重新激起農民埋藏在他們內心深處的由世代積累下來的巨大潛能,再造二十壹世紀中國新的文明史?

  為此,我們尋訪過許許多多這方面的專家學者,也閱讀了大量的有關的研究報告。也許他們講的全有道理,我們確確實實有著許多十分緊要的事,需要抓緊去做!

  著名的經濟學家吳敬璉,是壹個大學問家,他顯然喜歡借用歷史說話,讓事實說話,甚至不用多少高深的理論,卻同樣的震撼人心。他說:任何壹項改革都不會是壹帆風順的。當最初提出改革的時候,誰也想不到,壹九八二年就出現了改革回潮;十二大肯定計劃經濟為主的提法,壹九八四年便翻過來了;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那時大家都興奮得不得了,結果,幾個月後,通貨膨脹出現了,只得向後退;壹九八六年國務院制定的配套改革方案,差壹點就付諸實施了,也曾興奮得很,以為中國改革從此走上坦途,可是過了幾個月,又決定不實施了。以前,總希望出現什麽開天辟地的事情,現在我卻認為,只要能夠壹步壹步地前進就很不錯。我們不能對前途盲目樂觀,近年來壹些重大改革不斷挫折的經驗告訴我們,中國的改革正在過大關。”

  這位在中國政治與社會變革中勇於進行探索,並贏得了“吳市場”稱譽的經濟學家,這兩年特別喜歡引用狄更斯《雙城記》小說中開頭的話,暗示出他對中國改革的解讀:“這是最好的時期,也是最壞的時期;這是智慧的時代,也是愚蠢的時代;這是信任的年代,也是懷疑的年代;這是光明的季節,也是黑暗的季節;這是希望的春天,也是失望的冬天;我們的前途無量,同時又感到希望渺茫;我們壹齊奔向天堂,我們全都走向另壹個方向……”

  吳敬璉說:“在壹個錯綜復雜的大轉變時代,我們必須看到,好壞兩方面的因素都存在,因此,兩種前途都是可能的。我們當然希望有壹種最好的前途。但是中國的未來,只能取決於我們現在的認識,和今天的努力。”

  5 跳出黃宗羲定律

  湖北省鹹寧市鹹安區委書記宋亞平,在湖北省是個有名的“改革書記”。為提高鹹安區幹部隊伍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增強他們的改革意識,他曾將三分之壹的區鄉幹部派到南方去打工鍛煉,每人每月只發給五百元工資,其余的,就全靠自己在社會上打拼,因此,大家又把他喊成“打工書記”。

  二OOm年八月,宋亞平慕名來到合肥,想親自聽壹聽倡導農村稅費改革的何開蔭談壹談正在安徽試點中的這場“費改稅”。然而何開蔭開門見山的壹句話,卻大大出乎他的意外。

  何開蔭說:“‘費改稅'不過給農民減輕了三四十元的負擔,我們現在就是稅費全免,不向農民征收壹分錢,它也不可能引起中國農村經濟發生質的變化。”

  宋亞平多少有點兒詫異地望著何開蔭。

  何開蔭說:“我的理解,改革就應該是創新,體制的創新,機制的創新,制度的創新;重大改革,那就應該是壹場革命。”

  接著,他引用鄧小平早在壹九八八年六月七日就說過的壹句話:“現在面臨的問題是,不進則退,退是沒有出路的。只有深化改革,而且是綜合性的改革,才能夠保證本世紀內達到小康水平,而且在下個世紀更好的前進。”

  引用了鄧小平“只有深化改革,而且是綜合性改革”的話,何開蔭才又說道:“‘費改稅'只能減輕壹點農民過重的負擔,並不能解決主要矛盾。自從大包幹以後,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農村又積累了不少新的矛盾,正是因為當時的農民負擔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壹個熱點和難點問題,而且,又是處在壹個牽壹發而動全身的關鍵位置上,我們才選擇它作為突破口,先把農民過重的負擔減下來,同時把其他深層次的矛盾,全都逼到層面上來,然後按其輕重緩急分別采取對策逐個加以解決。”

  “遺憾的是,”何開蔭無可奈何地對宋亞平說,“設在財政部的農村稅費改革辦公室,對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缺乏了解,竟把這場改革簡單化為‘費改稅',盡管這種 ‘費改稅'在減負和改善幹群關系,在安定社會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績,卻也造成了壹些新的困難,使得全面深化農村改革難以順利地深入下去,甚至在壹些先行改革試點的地方,農民的負擔又出現了反彈。究其原因,很簡單,因為財政部只是壹個具體的職能部門,它不可能代替其他的部門制訂政策。因此把‘費改稅'視作中國農村第三次重大的改革,那是誤會,重大改革的標誌是把農村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為此我們曾大聲疾呼,不斷提出改善眼下‘費改稅'方案的建議,但是我們的聲音畢竟太微弱了,感到了力不從心。 ”

  酒逢知己幹杯少,話不投機半句多。現在,何開蔭面對來自湖北省的“改革書記”,談起農村改革的事,他差不多就把幾個月才能說的這麽多話,壹下全說了。他說:“稅費改革其實是有著豐富內涵的。它上連著農村戶籍制度、農村金融體制和糧食購銷政策的改革,尤其是最根本的土地制度的改革;下連著農村基層財稅體制、財務制度、農村義務教育和農村科技體制的改革,特別是最重要的鄉鎮村級機構的改革。總之,農村稅費改革是壹場十分復雜而又深刻的社會變革。如此重大的壹場改革,必須由總理和分管副總理親自領導,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持,把改革辦公室設在國務院的壹個綜合部門,從各相關的部委抽調出熟悉業務並懂得政策的精兵強將從事這項工作。首先,由財政部修改和完善稅改方案,使之能帶動其它改革,然後,由糧食部門制訂新的糧食購銷政策並進行體制改革;由教育部修訂義務教育法並由各省制定實施細則;由公安部制定農村戶籍制度的改革方案;由人事部制定鄉鎮機構改革的方案;由農業部制定農村科技體制改革的方案;由民政部制定村級機構和農民社會保障方案;由衛生部計生部門制定農村公共衛生以及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方案;環保與國土資源部結合農業部制定出土地制度的改革方案,並創建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帶領農民搞好農業結構調整。所有這些方案匯總到,綜合改革辦公室,進行協調和修訂,最後形成相互配套的綜合改革方案,以實現整體推進。這樣才能奪取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徹底勝利,促進農業的大發展!”

  這麽壹說,倒引起了宋亞平的共鳴。因為宋亞平過去就在基層工作多年,對“三農”情況還是比較了解的,在這些方面,他也是早有研究的。

  於是二人就如何有效地促進中國農業發展、農村進步以及農民富裕的許多問題,交換了意見。

  兩人都認為,對中國今天的農業首先應該實施“休養生息”的政策,免除壹切面向農民征收的農業稅及其附加。縣鄉兩級由此導致的減收,可以通過減事減人減支的辦法解決。這樣,中央和省裏在農村稅費改革過程中的財政轉移支付,就能夠完全用於農村的基礎教育和農村的衛生事業。

  兩人都還認為,在對中國農業實施“休養生息”政策的同時,可以推行“無為而治”的方略。

  將目前的五級政府逐步恢復為三級政府,並鄉建鎮,將現在的鄉鎮政府改為鎮公所,作為縣級政府的派出機構。如果當前條件不具備,可以先行大規模精簡鄉鎮機構,采取黨政幹部交叉任職的辦法,將“四大家”合為壹家,堅決壓縮鄉鎮領導幹部的職數和人員的編制,分流冗員。至於鄉鎮的“七站八所”,除公安派出所和垂直管理的之外,壹律改制為中介服務機構或專業經濟組織,改制後的“七站八所”只能緊密圍繞農村經濟建設與社會進步的發展要求,為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提供有效服務,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企業法人單位。村委會原則上不再賦予行政管理的職能,逐步擴大村委會的民主權利和進壹步規範村委會的自治行為。與此同時,支持和幫助廣大農民成立有著豐富的經濟、政治、文化、科技內涵的各級農會組織,農會組織在性質上應當同城市中的婦聯、工會等群眾組織壹樣,在黨的領導下,擁有同等的政治地位,並發揮出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積極作用。

  當然,取消糧食的國家定購,堅決放開糧食的收購價格、放開糧食的購銷市場;把土地還給農民,允許農民對自己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有序地流轉;鼓勵和支持農民向城市遷移,逐步建立城鄉統壹開放的勞動力市場,真正做到城鄉居民在就業和發展機會面前地位的平等。這些,都十分重要。

  同樣還要積極探索由國家、集體、農民個人共同出資、合理負擔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和農村養老制度;結合農村扶貧政策和其他民政補貼政策,試行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些,也都必須著手去做。

  還要逐步加大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

  還要改革農村的金融管理體制,放開搞活農村金融……

  何開蔭說:“在中國的歷史上,就曾有過多次農村稅賦改革,唐有‘兩稅法',明有‘壹條鞭法',清有‘攤丁人畝'的變法措施,那些重大的改革,都是針對當時收費名目繁多、貪官汙吏中飽私囊、農民不堪重負而進行的;改革的內容也基本上都是改費為稅,化繁為簡,官收官解。那些改革措施,在短期內,大都是可以做到 ‘向來叢弊為之壹清',使農民得到休養生息的機會,但是,最後又都無壹例外地因為當時社會政治環境的局限,而走向了反面,並為以後的加稅增費墊高了門檻,農民的負擔反而更重。明清時期的思想家黃宗羲曾精辟地將其稱之為‘積累莫返之害',後人稱其為著名的‘黃宗羲定律'。”

  何開蔭說:“我們今天生活的時代與過去畢竟不同了,我們多麽希望,徹底地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共產黨人,能夠跳出這個歷史的定律。”

  宋亞平回到湖北省鹹寧市後,不久,就將他和何開蔭商討的意見梳理出十二條建議,上書省委書記;何開蔭隨後也寫出十分詳細的改革方案,再次直言進諫中央。

中國農民的生存困境

作者 獨立農會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一年

的確,“農業”問題如果作為產業經濟問題,在中國並不十分突出,至少它比傳統時代甚至改革初期的重要性已經明顯下降,同時也沒有盛行“大農業”的許多發達國家那麽重要——大家知道農業問題已經成為現代國際經濟問題、尤其是發達國家間經濟關系問題的壹個關鍵,世貿談判多哈回合經歷這麽多年而始終卡殼,主要卡在了農業問題上。


但是發達國家卻基本沒有所謂的“農民”問題,不僅因為他們農業人口比例已經很少,而且他們的那麽壹點務農者也已經完全“公民化”,沒有人把他們視為弱勢者,甚至他們百分之幾、至多百分之十幾的人口卻對“多數決定”的議會政治具有極大的影響力。以至於有人戲言今天西方的民主制如果說有點“虛偽”的話,那與其說是少數資本家、不如說是少數農民在影響和左右著多數意誌。



另壹方面,許多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在內,在改革前還沒有解決“吃飯問題”,農產品供給嚴重短缺,處於“民以食為天”的狀態,解決“民食”問題的農業自然也是“天大的事”,是重中之重,更不用說農業社會的經濟問題基本上就是農業問題了。



而我國現在與上面兩種情況都已完全不同。壹方面,經過30多年農業的長足發展,如今的中國已不再像改革開放前那樣操心“吃飯”問題,受困於農產品供給不足。但另壹方面我國也不像美國、法國、加拿大、阿根廷、巴西等國家那樣定位為面向全球市場的戰略性大農業出口國,對農業生產過剩、農業經濟周期和國際農貿談判之類問題極為關切。我們的資源稟賦決定了中國農業基本上是內需型的,盡管存在品種調劑問題,就總量而言,我們的農業也能夠滿足內需。



今後我國農業發展的技術路線和經營方式路線當然還有大量可議的話題,但是幾十年來的經驗,尤其是當年“農業綱要四十條”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實踐經驗表明,如果脫離農民自身的意願和自由選擇的權利,政府“過分熱心”地幹預乃至決定農業技術與經營方式,往往變成“折騰”農民,效果並不好。過去諸如技術上推廣雙輪雙鏵犁、壹味提高復種指數、普及雜交高粱和小麥取代青稞,經營上從“大公社”到“隊為基礎”,都留下了許多教訓。



歷史地看,作為壹個農業文明積澱深厚而又幅員廣大、各地條件極其多樣的大國,我國各地農業的適宜技術和適宜經營方式其實更多是農民自主選擇的結果。正是在農民自主性得到較大尊重的改革時代,農民以“三三得九不如二五壹十”的智慧解決了復種問題,以大型農機專業戶為眾多小農提供商業化服務的途徑,解決了過去政府認為最適合機械化的“大公社”時代長期無解的機械化問題,擺脫了壹會兒押寶雙輪雙鏵犁,壹會兒突出手扶拖拉機,天天號召“農業根本出路在於機械化”而手工—畜力農業依舊的長期困境。



在經營方式上,擺脫強制集體化後的農民無論是99%以上選擇了家庭經營的農戶,還是原先95萬個“大隊”中顯示出經濟活力而能讓農民選擇留在“集體”中的7000多個“村”,經濟都有了顯著的改善。農戶普遍擺脫貧困而走向程度不等的富裕,極少數“集體”也大都發展成為超級“明星村”。曾經有人以後者的成就論證小崗農民走錯了路,而南街村的選擇才是對的。



其實他們是不顧常識地根本顛倒了因果關系:不是“明星村”由於強行禁止農民離開而得到了發展、小崗則因為沒有“捆住”農民而停滯,恰恰相反,正是由於原來的強制集體化農村絕大多數歷經20多年實踐都沒讓農民感到“優越性”,使他們在能夠自主後都選擇了離去;而能讓農民選擇留下的自然只有鶴立雞群的極少數。



這些極少數有超常績效是理所當然、完全正常的——今天的“集體”如果沒有績效而強行禁錮農民不讓離開,那就不僅不是“明星村”的問題,而是有犯罪之嫌了。而能讓農民自願留下的“集體”是如此之少,這難道還不足以體現改革前農業體制的大失敗麽?



且不說像以色列的基布茲那種純自願的集體化盡管時過境遷也有風光不再的問題,但仍然可以留住相當部分成員,甚至國際上公認為失敗的前蘇聯集體農莊,盡管它的弊病眾所周知,但所謂葉利欽“復辟資本主義”以來的20多年,獲得了選擇自由的俄羅斯農民也仍有約三分之壹願意留在改良後的集體農莊中。而我們的公社體制在農民獲準退出後僅僅幾年就土崩瓦解,95萬個“集體”僅有約7000個,即不到百分之壹能夠留住其成員!



公社化時代是嚴禁“單幹”的,改革後農民獲得了“退出權”,但是並沒有禁止自願的“集體”,而農民能夠相對自主選擇後,無論“單幹”還是“集體”,都比以前成功得多。所以,改革後農業的成功表面,似乎是“經營方式”上“單幹”對於“集體”的成功,其實從本質上看,它是相對自由的選擇權對沒有自由的選擇權的成功。農民有沒有選擇經營方式的權利,遠比“哪壹種經營方式好”更重要。



公社解體後,我國改革時代的農業經營方式也發生了和正在發生著種種變化。但無論公司加農戶、合作社加農戶還是規模化農場,也無論規模化是通過農民間土地流轉還是通過外部公司包租農民土地的方式,能夠被農民接受的成功選擇也往往出於農民的意願,與政府原先的設想常常出入很大。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證明,正如農業新技術只有在市場上供農民自主采納才有前途壹樣,新經營方式也只有在自願前提下,讓農民因地制宜才能站得住腳。而政府應農民之需要做好服務工作才是功德無量的事情。



近年來農業問題方面有許多討論,諸如是堅守耕地“紅線”保證糧食自給,還是充分利用國際市場擴大進口;公司加農戶好還是合作社加農戶好;繼續保持農民兼業化作為打工者的“退路”,還是發展規模化專業經營以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等等。但是壹些地方在忽視農民權利的基礎上討論經營方式,往往哪種主張都會出問題。例如在“只許官‘圈’不許民‘賣’”的格局下,強調堅守“紅線”,農民就更沒法自主開發土地,但政府要“圈地”仍然照樣可以大圈特圈。而如果“紅線”被認為不必堅守呢,那官方的“圈地”就更會形成狂潮,但是老百姓想“賣地”照樣不行。



過去說農民應該兼業化,“農民工”在城安家就受到種種阻撓,“重慶模式”走紅時有官員甚至聲稱讓農民工做“兩棲人”是防止重慶出現貧民窟的不二法門。但是後來官員和公司盯上了農民的土地,同樣的官員又開始大講“兩棲人”如何造成“土地利用不經濟”,開始用種種手段強迫農民變“市民”了。



再如土地“確權”和推動“流轉”也是過去民間多年的要求。可是具體怎麽搞至今也還是語焉不詳。農戶被“確”給的到底是什麽“權”?面對強勢者的侵權,農戶的這個“權”能得到保障嗎?“土地流轉”近年來常被當作政府推行“規模化農業”的手段來提倡,而“發展家庭農場”的說法也把國際上泛指的家庭農業(這個意義上的家庭農場我國在大包幹改革後就普及了,何須現在“發展”呢?)偷換成了“上規模的”家庭農場概念。



這當然不壹定是壞事,可是只提土地“流轉”不是買賣和交易,甚至不是“使用權”或“承包權”的交易,是否暗示這種“流轉”可以是非自由交易性質的,即可以是“政府動員”下的強制“流轉”?我們看到的情況是《決定》公布後各地強制圈地之風並未消弭,甚至由於《決定》提倡市場經濟的利好,引發各地新壹輪“招商引資”熱潮,此風還有日長之勢,不能不讓人憂慮。







   總之,我國現在面臨的關鍵性問題不是“農業問題”而是農民問題。“農村問題”同樣如此。工業化、城市化過程會導致農村人口下降,許多鄉村社區因此消失,這是幾乎所有現代化成功的國家都經歷過的階段。但是像我國如今這種關於“鄉村衰敗”的強烈呼聲卻是很少見的。其實表面看來,與壹般國家農民進城初期形成都市貧民社會、鄉村中無人居住的房子破敗不堪相比,我國由於強制禁止進城農民低成本安家造成普遍的“兩棲人”或“流動勞工”現象,城市中號稱沒有貧民窟,農村中充斥著“兩棲人”血汗換來的“無人新居”,但在光鮮外表下的社會性“衰敗”卻比人家有過之而無不及。



取代大型貧民窟和鄉間廢村的是我國無與倫比的家庭離散現象和“候鳥”人口,農村中的“三留守”現象(留守老人、留守婦女、留守兒童)造成許多駭人聽聞的人倫慘劇。典型的如雲南鎮雄壹個貌醜人窮的鄉間無賴竟能長期霸占村中十余名留守婦女;廣西興業壹名11歲留守女童竟遭同村十余名中老年人(44~76歲)頻繁強X奸、輪X奸兩年之久;這類古今罕見的惡性醜聞反映的“衰敗”,豈是壹般的建築破舊、治安不良所能相比?



有人甚至以此做了“文化”文章,說什麽中國傳統文化重視家庭倫理是訛言,中國人其實最重金錢而無視親情,很少有哪個民族會有如此高比例的人群為打工掙錢甘願常年家庭離散。這樣的說法真叫人無語,難道他們願意這樣?“兩棲人”取代貧民窟真是他們的選擇嗎?



實際上,盡管城市的棚戶和鄉村的敗屋令人扼腕,但是真正自由的遷徒無論是進城還是留鄉都應該是比從前更好的理性選擇。即便像東亞四小龍這樣發展很快、現在基本沒有貧民窟問題的“新興工業化地區”,窮人進城之初住棚戶也不罕見,只是在經濟增長快的條件下他們或因申請政府福利或因就業機會多,境況逐漸改善,而不至於久困於此,而那些經濟增長慢的國家就會出現貧民窟長期存在的弊病。



但是我們現在不也是同樣依靠高速增長來使“兩棲人”可以有錢匯回家鄉建設“面子房”嗎?壹旦高增長階段結束,過去積累轉化成的家鄉“面子房”並不能用於謀生,而他們又沒有在高增長時期“化”入城市(哪怕是化入城市下層),到時社會性“衰敗”在那種“兩棲”不靠的狀態下就不是光鮮外表能遮住的了。



  顯然,問題不在於鄉村該不該復興,也不在於所謂“西方式的城市化”能不能超越——什麽叫“西方城市化”?西方這麽多國家難道有什麽統壹的“城市化模式”?哪怕是同壹個國家比如美國,紐約與拉斯維加斯的“城市化”難道是壹回事?關鍵在於農民的命運由誰決定?農民選擇進城,付出勞動就應該得到尊重,不能“上等人”看不順眼就趕走他們。農民選擇在村,他們的地權就應該得到維護,不能“上等人”看上了眼就壹把搶來,無論“圈地招商建大城”還是“收地拆房蓋新村”,都得以尊重農民的權利為基礎。這些道理難道只是在“西方”成立嗎?



可見,我們所說的農業問題很多並非產業經濟問題,我們所說的農村問題很多也並非鄉村社區問題,實際上它們都是農民問題,主要是農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問題的不同表現。今天我國的農業在經濟中所占比重已經很低,真正務農的勞動力和真正安居鄉間的人口占比也在明顯下降,但“農民問題”的重要性卻沒有降低。我國獨特的“農民問題”不僅存在於非農產業(所謂的“農民工”),也存在於大城市(所謂的“外地人”)。應該說改革30多年來我國解決農民問題,即農民權利問題上已經取得較大進展,但是該做未做的事還不少。

制度的禍害

作者 洪朝輝 寫於 二零零七年

弱勢群體的貧困現象存在眾多原因。從美國治理貧困的經驗來看,貧困可分為四大類,即物質貧困、能力貧困、權利貧困和動機貧困。[1]中國的農民工在遷徒、居住、工作和求學等四大社會權利方面受到長期的制度性歧視,他們自由和平等地離開農村、定居城市、獲得就業、接受教育的權利和機會遭到排斥和剝奪。農民工的自由遷徒、合法定居、正常就業和平等入學等基本社會權利,不僅是基本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其社會人格的基礎,更是擺脫貧困、改變現狀、追求其他經濟社會機會的重要條件。其中,遷徒權利是前提,居住權利是基礎,工作權利是保障,而教育權利則是核心。

    目前,中國農民工的貧困主要不是表現為饑寒交迫,也不是他們的能力不夠,更不是工作積極性不足,而是他們在城市裏沒有權利和機會立身存命,在遷徒、居住、工作和教育等方面遭到長期的限制和排斥。可以說,社會權利的貧困已成為中國農民工所有貧困現象的重要根源。[2]遺憾的是,中國農民工自由遷徒的權利已被剝奪和侵犯了近50年,到2007年為止,他們進入城市居住、工作和求學的平等權利不僅不受現行憲法保護,而且遭到各種法規的約束。這種現象與中國城市的現代化努力格格不入。

    本文討論的農民工特指那些戶口在農村、但目前在城鎮從事臨時性或長期性體力勞動的群體。要準確地界定農民工這壹範疇的含義,需要辨明幾點。其壹,農民工不能等同於“流動工人”(migrant workers),前者的戶口在農村,而後者包括為打工而遷徒的擁有城鎮戶口的工人。同理,農民工也不應等同於“流動人口”(floating population),因為後者當中既包括在城市間流動的城市居民,也包括在農村間流動的農村居民,還包括流動中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其二,使用farmer-turned worker壹詞來代表農民工是不確切的,因為農民工尚未完全被轉型成正常的城市居民,不管在城市居住和工作了多久、有無房產,他們的戶口仍在農村,這是他們與城市工人的根本區別。為了保有在農村的承包地,不少在城市長期工作居住的農民工往往不願放棄農村戶口。其三,農民工也不能等同於“流動農民”(migrant farmers),因為前者在城鎮有壹份非農業工作,而後者專指在農村地區尋找農活的農民,例如北方地區的“麥客”。其四,農民工也不應該包括在村辦企業工作的農民,而主要指考察那些進入城鎮的農民工。其五,農民工不包括持農村戶口、但在城市裏擁有並經營企業的農民企業家(farmer entrepreneurs),因為他們不以體力勞動為謀生的主要手段。所以,農民工的英譯應該是中文的拼音――Nongmingong(NMG)。

    中國現有的統計數據沒有提供精確的農民工人數。與此相關的數據是鄉鎮企業職工總數(2004年為1.38億)和農村勞動力到鄉以外的就業人數(2004年的數據是1.02億),兩者相加為2.4億。[3]這兩個數據的範疇有重疊,保守的估計是,農民工的人數可能在2億左右。

    本文首先探討農民工遷徒權利遭到剝奪的歷史演變,評析流行的“蘇聯因素說”和“經濟因素說”對農民工遷徒權利貧困現象的解釋,側重討論中國農民工遷徒權利遭到剝奪和排斥的制度因素、政治因素和城市利益集團因素。然後,具體分析農民工在平等居住、平等工作和平等求學等方面的權利貧困現象,並結合美國弱勢團體爭取權益的歷史進程,提出解決農民工權利貧困的方向。文章的結論是,剝奪農民工的社會權利是壹種制度性債務和國家級罪錯,只有通過矯枉過正的制度性措施,如美國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才能對弱勢團體的歷史虧欠作出制度性補償。中國對農民和農民工的歷史剝奪,首先需要社會抗爭,然後需要國家認錯,最後需要政府補償。

壹、農民工遷徒權利的貧困  

    自由遷徒的權利“是人的壹項基本權利,屬於人身自由的重要組成部分”。[4]在中國現代史上,無論是在獨裁的袁世凱時期,還是在腐敗的北洋軍閥時期,或是獨裁加腐敗的蔣介石統治時期,中國的農民壹直享有遷徒自由的憲法保障。例如,1912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6條第6款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徒之自由”;[5]1914年,獨裁者袁世凱主持的“袁記約法”(或稱《中華民國約法》)的第5條第6款也規定:“人民於法律範圍內,有居住遷徒之自由”[6];1923年臭名昭著的北洋軍閥曹錕所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曹錕賄選憲法”)第9條也規定:“人民有選擇住居與職業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7]蔣介石主持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936年)第12條也規定:“人民有遷徒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8]民國時期的歷屆政府從未限制過農民的自由遷徒。[9]195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也同樣規定:“公民有居住和遷徒的自由”。[10]

    但是,1957年12月13日國務院通過了《關於各單位從農村招用臨時工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各單位壹律不得私自從農村中招工和私自錄用盲目流入城市的農民。農業社和農村中的機關、團體也不得私自介紹農民到城市和工礦區找工作”。[11]與此相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58年1月9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口登記條例》,確立了壹套嚴格的戶口管理制度,包括常住、暫住、出生、死亡、遷出、遷入、變更等人口登記制度,其第10條明確規定:“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手續”。[12]從此,憲法規定的自由遷徒權利被變相剝奪了。1963年,公安部依據是否吃國家計劃供應的商品糧,將全國戶口劃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國務院於1964年8月批轉了《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草案)》,嚴格限制從農村遷往城市、集鎮的人口,從此建立了完備的以歧視農民為特征的當代“種姓制度”。[13]隨後,憲法在1975年、1980年和1982年修改時,不但不廢除上述違反1954年憲法的歧視農民遷徒權利的法規,反而將1954年憲法原來保留的“公民有居住和遷徒的自由”這壹條款刪除,造成了用憲法剝奪公民(主要是農民)的居住和遷徒權利的結果。[14]

    為什麽1950年代後期的中國敢於挑戰世界公理和普世價值?為什麽自由遷徒的權利會在70年代以後的憲法中消失?為什麽直到今天,中國的憲法仍然難以恢復農民和農民工的自由遷徒權利?目前,對於中國在1950年代限制農民和農民工自由遷徒的解釋,主要有“蘇聯因素論”和“經濟因素論”兩種。

    “蘇聯因素論”認為,蘇聯的經濟模式深深影響了中國的發展戰略,促使中國走上了壹條優先發展重工業的道路。重工業的特性決定了它不可能象輕工業那樣吸收大量勞動力,結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城市不但無法吸收大量農民勞動力,反而將城市居民逆向驅離城市。[15] 由於工業化無法與城市化同步,所以就通過壹種制度安排,將農民嚴格地限制在農村裏。1956年蘇共“二十大”之後,中蘇兩黨交惡。1958年起,蘇聯從中國撤出了專家,中止了部分技術合作項目。1958年到1960年,在“大煉鋼鐵”的大躍進高潮中,中國政府連續3年的財政赤字累積約270億,占當時財政規模近50%。高額財政赤字使政府不得不停止“第二個五年計劃”,沒有了新增投資,自然就沒有新增就業[16],由此導致城市就業危機的出現。

    而“經濟因素論”則將剝奪農民遷徒自由的原因歸結為城市人口大量過剩。從1950年到1956年,城市工業部門大約吸納了4千萬以上的農村勞動者。僅在1952年到1957年間,即有2千多萬農民自由流入城市。[17]但是,由於1958年到1960年期間的“大躍進”造成的後果,50年代末、60年代初約有3千萬已進入城市的來自農村的職工被要求“暫時”返回家鄉。[18]此外,人民公社制度建立後,實行了統支統收,政府在公社壹級建立財政和農業銀行,全額提取農業剩余,並形成了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結構,來保證這種內向型的資本積累。[19]

    上述兩種解釋是不充分的。其實,“打開城門”,照樣可以化解城市失業問題。例如,1950年代初中國的經濟百廢待興,城市失業人員高達400萬,幾乎與工業在職職工的人數相等,在這樣的困難情形下,農民照樣自由進出城市,政府只花了不到兩年的時間就解決了嚴重的城市就業問題。[20]同樣,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中國在3年內消化了2千萬城市待業人口[21]。尤其值得註意的是,上述兩種解釋回避了壹個根本問題,為什麽當時用於應付經濟困難的權宜之計,從此就被固定下來,構成了對農民的長期制度性歧視?為什麽中國的憲法不再恢復農民和農民工的遷徒自由?

    所以,問題的關鍵與根源必須從非經濟、非蘇聯的因素中尋找。首先需要考察的是中國的政治制度因素。1950年代,中國政府通過行政的強制加上政治化的運動,成功實施了“壹國兩制”,而不僅僅是陸學藝所稱的“壹國兩策”[22],因為中國在農村實行了歧視性的“種姓制度”,在城市實行了優惠性的公民制度。[23]這是中國社會所特有的城鄉兩元經濟結構之社會體制根源。中國共產黨曾經以“耕者有其田”和“打土豪、分田地”的口號,號召農民幫助中共打天下;在戰爭年代和建政初期,中共確實履行過諾言,將土地分給農民。但是,以個體經營為特征的小農社會與中共的政治理想和制度目標格格不入,於是,它背信於農民,通過初級社、高級社和人民公社等制度,強制地剝奪了農民的土地,實行了從小農土地私有到集體土地所有的強制性制度轉變。壹旦集體土地所有制度確立,為了維系這種制度並保證其正常運作,就必須強迫農民固守在土地上,不得自由遷徒,否則,非人性的人民公社制度就會立刻瓦解。[24]為了配合這種專制的人民公社制度,自然需要壹種更為專制的戶籍制度,將數億農民無情地嵌入永世不得“翻身”的“身份社會”和“種性制度”[25],逼使農民的低下地位成為惡性的世襲,與文明社會天經地義的“契約社會”背道而馳。[26]所以,專制和非人性的制度才是限制農民和農民工自由遷徒的根源,經濟因素只是這種政治制度的折射和表現而已。雖然目前人民公社制度已經瓦解,但人民公社制度的核心價值――土地集體所有的本質,仍然是今日農村土地制度的主軸,由此導致農民和農民工在制度層面上仍然難以離開土地,盡管在市場經濟的作用下,這種制度限制正面臨危機。[27]

    其次,特定時期的政治需要也是剝奪農民遷徒自由的壹個重要因素。毛澤東時代的特征之壹便是無處不政治、無時不政治和無人不政治。那時,幾乎任何非政治的政策和行為都可以從政治中尋找答案。例如,“文化大革命”期間,大批“知識青年”被迫“上山下鄉”,不僅僅是因為城市失業率居高不下,還因為毛澤東不再需要利用“紅衛兵”了,大量滯留城市的中學生不利於政權的穩定和城市秩序的恢復,於是毛澤東將這股“禍水”從城市引向農村,逼使大批“知識青年”到農村去。其結果是,通過剝奪“下鄉知青”的城市居民身份,將他們列入地位低下的農民群體,穩固了畸形的城鄉兩元結構。[28]

    到了1980年代,中國政府曾考慮適當放松對農民進城的限制。據溫鐵軍回憶,當時負責中共農業發展的杜潤生曾提到,“當時的中央政研室已經提出開通城鄉,要給農民進城的機會。提出以後本來領導同誌是願意考慮的。但受到了幾乎所有部門的反對,”因為盡管當時財政體系的保障水平很低,但它畢竟保障了社會的安定[29],壹旦允許農民自由進城,就將破壞現有的城市保障體系。所以,政治穩定、政權鞏固成了1980年代阻止農民進城的根本原因。

    1990年代上半期以來,允許農民自由進城的舊話重提,但還是沒能成為現實。其中壹大原因是因為大城市有“特殊的戰略作用”,所以不能對農民開放。據1994年的統計,70%的新增刑事犯罪來源於流動人口。[30] 盡管在經濟上中國完全具備了加快城市化的條件,城市吸收農村剩余勞力的能力也大為提高,但為了防止所謂的城市犯罪、鞏固大城市的戰略地位,政府仍然不願恢復憲法對農民遷徒自由權利的保護。尤其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由於2003年3月的“孫誌剛事件”[31],國務院於2003年8月1日廢止了實施達21年之久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實際上已允許農民自由進城。新公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這樣,對“非法”流動的農村人口不再予以遣返,而是予以救助。這本來是修正憲法、恢復農民自由遷徒權利的良機,但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仍然未考慮這壹點。[32]

    有意思的是,無論是建立戶口制度後的1957年,還是打破戶口制度後的1990年代,盡管兩者的政策取向完全相反,但違憲的特征卻壹致。1954年憲法允許自由遷徒,所以,1957年後的阻止農民進城是違憲的;而1975年後的憲法取消了遷徒自由,所以今日所有允許、默許農民進城的措施也是不符合憲法的。所以,在民眾遷徒自由這壹點上,號稱國家大法的中國憲法,是最可以被忽略、最容易被擱置、並且最可能被戲弄的“擺設”。

    再次是城市利益集團的因素。由於長期實行剝奪農民、獨厚城市居民的制度,逐漸形成了城市既得利益集團。“全民的政府事實上異化成了城市居民的代言人,制度的供給權完全歸城市居民所獨占。雖然城市政府代表的只是少數人,但這少數人卻是權力的制定者,而且以法令確定下來的戶籍制度保證了這種權力的強硬有力,從而使歧視得以延續。”[33]那種“權益進城、成本歸農”[34]的侵權行為和剝奪性思維仍然主導城市的決策層。與此同時,農民代表在全國人大的立法過程中幾乎沒有聲音。根據1995年的選舉法,城市居民每22萬人產生全國人大代表1人,而農村居民則每88萬人產生全國人大代表1人;換言之,農民的選舉權利僅及城市居民的四分之壹,4個農民的選票只相當於1個城鎮居民的選票[35],這比美國黑奴所享有的五分之三(60%)代表權和選舉權還少了壹半以上。[36]

    中國過去30年來壹直存在著城市與農村、沿海與內地、富裕與貧困三大矛盾。進入21世紀後,中國政府面臨內外壓力,簽署了《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意放松對農民遷徒權利的限制,給予農民以國民待遇。 [37]《世界人權宣言》第13條宣稱:“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遷徒和居住”;《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也規定:“合法處在壹國領土內的每壹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徒自由和選擇處所的自由”。 [38]但是,那些能參與資本收益分配的發達地區、城市地區和沿海地區,不願意與農民分享城市社會保險和福利的“大餅”。 [39]在這些利益集團主導下的決策層對農民工進城問題采用了雙重標準:在經濟方面,樂見和鼓勵勞動力自由流動,這樣可以讓發達地區得到廉價和充足的勞動力,盡管農民的流動權利並不為現行憲法所承認;在社會權利方面,則堅決反對農民在城市裏自由登記取得戶口,因為這將侵犯現有城市居民的既得利益。[40]這種立場十分類似當初美國共和黨對已被解放了的奴隸的觀點。壹方面,這些自由派的白人支持給黑奴以人身自由;另壹方面,他們又反對給黑人以權利平等,尤其反對給黑人以民主選舉的權利。這樣,1865年美國內戰後,黑人得到了自由,但沒有平等,無法平等地享有居住權、工作權、教育權和選舉權。黑人直到1965年後才享有壹定的選舉權,其間歷經100年之久。

    在可預見的未來,中國農民或許會得到自由遷徒的權利,但可能在長時期內無法享有與城市居民平等的居住權、工作權、教育權和選舉權。而沒有居住權的自由遷徒,充其量只有自由的流浪權和乞討權。這樣,農村居民所獲得的“自由”,只有在城裏討飯的自由、到處流浪的自由、失學失業的自由。需要指出的是,“遷徒自由不僅僅是勞動力自由流動的問題,還意味著中國的公民可以自由選擇。遷徒自由是壹種政治權利,和別的權利相關聯,同時又是壹個包容性的綜合性的權利”[41]。

二、農民工居住權利的貧困  

    公民的居住權利是基本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其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同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條也指出:“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自由處置他們的天然財富和資源,……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壹個人自己的生存手段”。還有,《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規定:“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房。” [42]如果說,自由遷徒的權利是農民工社會權利的基本前提的話,那麽,農民工在城市自由、平等地居住的權利則是基礎。如果只能流動而不能定居,那只能是流民,而不是居民。在現實中,盡管中國的農民工已經沖破了憲法的限制和人為的阻礙,爭取到了壹定的人身自由,但他們遠未享有在城市中平等的居住權利。[43]

    據統計,2003年,中國農村外出務工勞動力高達11,390萬人,流動人口規模已高達1.4億人。[44]但是,從人身自由到權利平等還有壹段艱辛而又漫長的裏程。壹年幾度的回鄉潮,尤其是舉世罕見的春運潮,意味著農民工仍然無法在城市紮根,既不能安居,也不能樂業,雖然離鄉卻無法離土。[45]“民工潮的實質是,制度歧視、戶口限制使農民工無法成為穩定的產業工人,無法從身份制轉換為職業制。”[46]中國農民工猶如美國的非法移民,可以非法流動,卻不能合法居住。然而,中國的農民工是合法的中國公民,而美國的非法移民既非美國公民亦非合法入境者。目前進入城市的農民工主要有3種生存方式,在城市企業打工、在城市建築隊打工、在城市居民家庭從事家政服務。[47]這三類農民工盡管得到了政府的默認和政策的模糊肯定,但法律上他們在城市的居住卻是非法的。這就是典型的有人身自由、無平等權利的案例,似乎是“來去自由”,但沒有定居的權利。

    生存在這種灰色處境裏的農民工之居住權利,至少在三方面遭到剝奪與排斥:

    第壹,農民工擁有自己獨立住房的權利受到排斥。據2003年的抽樣調查,上海的進城農民工選擇“租賃房屋”和寄居“宿舍、工棚”的比例,分別占73.5%和18.7%,合計達92.2%;在租賃房屋居住中,又以“租賃私有房屋”為主,占48.9%,其次是“租賃公有房屋”,占12.3%。顯然,上海的農民工基本沒有自己的住房,居住條件相對較差。[48]在海口,有的工地分給每個農民工的鋪位不到1米寬,帶家屬的也只增加0.5米。[49]作為對比,2000年上海街道居民自買或自建住房的比例高達52.5%,租用公有住房比例為41.7%,合計達94%。也就是說,上海本市居民中94%直接或間接擁有自己的住房。擁有房屋產權不僅標誌著財富,更體現了永久居民的地位,以租賃為主的進城農民就難以從臨時流民轉型為永久居民。[50]中國進城的農民工目前是患寡,但更患不平等。

    第二,許多農民工長期住在簡陋、破舊的“城中村”,居住環境極其惡劣。隨著農民工對城市住房需求不斷增加,按照國際慣例,政府本應為自外地進城的民眾提供廉租房,但中國的城市政府習慣於對農民的長期歧視,不願大量提供這種微利或無利的公共產品。於是,農民們只能自救,利用城鄉交接的宅基地,興建城中村,向進城農民工提供廉租房。1990年代初,廣東省的珠江“城中村”開始形成。因為當地村莊的農用土地被迅速征用,為了抵抗這種近似沒收的征用,當地村民們在自家宅基地上興起了壹場“造房運動”。1994年到1998年間,許多村民在宅基地上重建或改建房屋,然後出租給急需住處的農民工,於是廉租屋市場和供流動人口暫時聚居的城中村就出現了。[51]這些“城中村”建造前自然缺乏合理規劃,建造後更難實行正常管理,城市主管部門對“城中村”制定了各種繁雜的管制措施,但唯獨缺少對民工基本居住條件的規範要求。[52]據部分城市調查,大量自找住房的農民工所居住的“城中村”環境惡劣,衛生和食物安全條件很差。農民工的城市生活處於“孤島化”狀態,很多人長期夫妻分居,有的雖同地打工,但因居住限制不能過正常的家庭生活。[53]據2005年1月的壹份調查顯示,重慶城區約有36萬農民工,他們群居在最廉價、最不衛生、最不安全的陋房內,極易患上各種疾病;人均居住面積少則3平米,多不過10平米,有的甚至住樓梯間、危房、工棚等。[54]

    第三,為防止出現城市貧民窟,城市政府不允許進城農民工私建住處,這種歧視政策的後果是逼使許多農民工流浪街頭,由此增加了犯罪率。表面上看,似乎城市流動人口多了就可能導致更多的犯罪;但若來自農村的流動人口無法享受平等的居住權,無恒產即無恒心,往往會導致他們對城市社會的仇恨,誘發非理性行為。禁止建設固定的貧民窟,只能縱容產生無數個流動的貧民窟。政府為了城市形象,不準貧民窟的存在,又不願提供其他住所,這樣只能逼迫他們到處流浪,由此必然使壹些流浪的農民成為潛在的犯罪分子。[55] 歷史上,許多事實證明,“民反”的原因大多是因為“官逼”。解決城市流動人口犯罪的治本之道,其實與賦予進城農民工的居住權利有關,在此基礎上才談得上提升公民的社會責任,培育流動人口與城市政府、城市社會的合作意識。

三、農民工工作權利的貧困  

    農民工不僅需要在城市中安居,而且更需要在城市中樂業。但在現實中,他們不僅沒有平等的居住權利,也沒有平等的工作權利。[56]最典型的表現是,農民工長期從事工作報酬低、勞動強度大、工作環境差的職業,城鄉工人之間普遍出現了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時、同工不同權的現象[57],導致農民工在次級勞動力市場上不充分就業[58]。據中華全國總工會2002—2003年第五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的調查顯示,無論是社會地位還是經濟地位,農民工都排在25種職業群體中的最後壹位。[59]具體而言,農民工在城市工作的權利貧困主要表現在下列四大方面。

    其壹,按時領取工資的權利遭到排斥和侵犯。中國各地大量、長期、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成了世界勞工史上的壹大奇觀。按勞付酬、按時付酬是勞工的天賦人權,已成為現代文明社會和人道人性公理的基本準則與重要標誌。美國19世紀是自由勞工待遇相對最差的時期,但那時資本家也只不過延長工時、減少工資、濫用童工和女工,幾乎未出現惡意拖欠工資的事件。究其原因,壹是拖欠工資的成本太高,包括法律成本(官司)、名譽成本(媒體報道)和經濟成本(罰款);二是拖欠的風險太大,包括生命風險(民眾合法擁有槍支)和財產風險等。

    據中國國家統計局2004年的抽樣調查,有10%的農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資7個月。[60]另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的統計,至2003年為止,全國共拖欠農民工工資1千億元。[61]另壹份調查報告顯示,為了索要這1千億元欠薪,社會至少要付出3千億元的成本:若是索要不足1千元的工資,農民工維權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種花費,用去11至21天,折合誤工損失550至1,050元,政府為工作人員、法官、書記員等支付工資,至少是1,950至3,750元,這樣,綜合成本在3,420至5,720元之間。[62]

    拖欠工資已經成為雇主們壹種普遍的“經營之道”。壹些建築施工企業普遍實行1比10的行業潛規則,即自有資金1百萬元,就敢承接上千萬元的工程,其成功的秘訣就是大量、長期地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少施工企業支付民工工資的策略是“三步曲”:第壹步,每月只給基本生活費;第二步,工程進度超過80%後,如果民工要求支付工資,則兌付壹小部分,並給予承諾和安撫;第三步,工程完工後,當民工索要剩余的大部分工資時,要得緊即多給,要得松則少給。[63]

    中國的企業和包工頭敢於經常性拖欠工資,而農民工能長期忍受工資被拖欠,是中國經濟能超常發展、偏離現代經濟學理論解釋的主要原因之壹。更不可容忍的是,目前相當多的企業對農民工實施“年薪制”。河北省總工會調查發現,河北某地200多家小企業為了控制職工隨意流動,普遍不按月足額支付工資,每月只發幾十元生活費,余額按季或至年末結算,若職工違約,企業便強行扣留薪資。[64]同時,企業業主對催討工資的農民工普遍使用暴力。[65]

    面對這壹嚴重犯法現象,中國政府主要使用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的手段來加以處理。2003年10月,中國總理溫家寶在三峽庫區親自為農民工追討工錢。於是,舉國上下開始關註堂堂總理為壹個農婦催欠款的“可歌可泣”的故事。緊接著,國務院下發通知(2003年11月)、召開電話會議(2004年1月2日)、又派出7部委督察組調查等[66],可謂轟轟烈烈。在壹個法治社會,任何拖欠工資的現象根本不需要該國總理出面,既然有相關法律,又有執法人員,依法處置即可,何需什麽“國務院通知”、“全國電話會議”和“部委聯合督察組”赴現場調查之類手段呢?中國式的這種“君主關懷”和行政介入,再次為人治提供了樣板和範式,為依法辦事、維護農民權益、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制造了制度障礙。表面上這壹事件的社會影響不小,其實質後果卻相當糟糕,因為它誤導了整個社會,以為有了最高領導的情感關懷,社會就可以長治久安;事實上這種“君主關懷”更加激勵只能治標的人治,背離了可以治本的法治。

    其二,農民工同工同酬的權利遭到排斥和侵犯。目前勞動力市場上工資的高低與勞動力供求並沒有明顯的關系。按常理,隨著勞動力東進數量的減少、內資外資的增加,勞工的相對短缺應該帶來農民工工資的上升。但事實是,在東部地區,本地人的工資增長幅度遠遠高於農民工工資,兩者間工資差距日益擴大,許多企業對農民工的報酬設置了歧視性規定。據湖南、四川和河南3省的抽樣調查,農民工月實際勞動時間超過城鎮職工約50%,但月平均收入不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60%。另據調查,沿海有的地區農民工的工資過去10年年平均提高不到10元錢,若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實際上他們的工資是負增長。[67]在珠江三角洲壹帶,1993年到2004年農民工的月工資只提高了68元。[68]而1998年到2003年間,城市居民的工資收入將近翻了兩番。[69]值得壹提的是,由於農民工的身分低下,他們的工資壹般比城市居民出身的正式工低壹半。[70]例如,2004年廣東省外來農民工月均工資僅為全省在崗職工月均工資(1,675元)的54.9%。[71]

    農民工工資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是,雇主對農民工和外地人實行制度性侵權,通過惡性拒付或少付各種福利,大大降低了工資成本;而且,農民工既無農會,也無工會,面對官商勾結,農民工根本沒有談判能力,更不可能取得談判中的優勢。[72]在今日中國,農民工的工資變動很少受市場供求的制約,而更多地受到制度、社會和階層歧視的主導,在中國這壹特定而又畸形的轉型期,制度歧視的作用遠遠大於市場規律的作用。

    目前,盡管有些地區已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類別劃分,但卻增加了屬地劃分,限制外地人進入城市。這種從限制農民進城變為限制外地人進城,歧視面和打擊面更大,因為外地人不僅包括農民工,還包括外地的非農民流動人口。[73]在美國1865年解放奴隸之後,法律上已不存在自由人與奴隸人之分,但卻長期存在著黑人與非黑人的界限,黑人仍然被社會認為是“前奴隸”,就象今日中國居住在城市裏的農民工還是被認為是“前農民”壹樣,各種歧視與排斥仍然如惡夢般揮之不去。

    其三,農民工獲得同等福利的權利遭到排斥和侵犯。據中國農業部2005年調查,目前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參保率僅為12.9%。另據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調查,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比例僅為10%左右,養老保險的參保率為15%左右。[74]絕大多數農民工根本未參加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75]而且,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後,不少企業推卸法律責任,甚至強迫勞動者簽訂“生死免責”條款。[76]壹份對農民工保險待遇的調查表明,因重病、小病和女工孕產分別可以報銷的比例是33%、23%和17.9%;有87.1%的農民工在病假期間,廠方拒發生活補助費;雇主只為3.9%的農民工辦理了退休養老保險,為11.9%的農民工辦理了醫療保險。[77]雇傭農民工的企業裏,勞動合同簽約率普遍很低,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對40個城市的抽樣調查,農民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僅為12.5%[78];而履約率則更低,在已簽約的勞動合同中存在很多無效條款[79]。

    另壹份調查報告指出,由於農民工得不到必要的社會保障,流動頻繁、就業不穩,這又導致農民工、用人單位和地方政府都不願投資建立在長期預期基礎上的社會保障和社會保險。此外,由於企業要節約成本,地方政府要改善“投資環境”,將社會保險的門檻設得很高,導致農民工難以加入社會保障計劃。[80]四川綿陽市的企業大量使用臨時工,就是因為臨時工的福利和工資成本比正式工低得多。1996年,綿陽市臨時工的平均年薪為3,500元,而該市正式職工的平均工資是5,370元,企業還必須為正式工支付醫療、失業、養老、工傷、住房公積金等費用,總計占工資的33.6%,正式工和臨時工的直接工資成本比為2.4:1,加上各種社會保險等福利費用,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年平均用工成本比為2.82:1。[81]何況,農民工通常承擔最累、最苦、最臟、最危險的工作,有的甚至在有毒有害的環境中工作,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差;他們往往沒有法定休息日,有的勞動時間嚴重超長且不能按相關法規領取加班工資。[82]2003年中國死於工傷的人員高達13.6萬人,其中大部分是農民工,在礦山開采、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3個農民工集中的行業,農民工死亡人數占總死亡人數的80%以上。[83]另據中國國家統計局2004年的典型調查,農民工平均每日工作11個小時,每月工作時間超過26天。76%的農民工節假日加班後未領過加班工資。有些企業甚至扣留部分工資做押金,以強迫農民工加班加點。[84]2000年在廣東惠州曾發生過壹起壹個打工仔每月工作500個小時以致於當場累死的事件。據了解,這家手套廠的工人經常長時間地加班,壹個月裏工人的平均工作時間超過500小時,但月工資最低的只有300元。[85]2007年6月中旬,中國還發生了震驚世界的山西黑磚窯奴工案,黑窯雇傭了大量被騙、被拐的農民工,包括童工,其人身自由受到嚴格限制,每天工作14至15個小時,壹人被打死,8人變癡呆[86],堪稱“湯姆叔叔的小屋”當代中國版。

    其四,農民工必須付出比城市工人更大的代價,才能在城市中就業。目前,農民離開農村要辦五證(包括身份證、未婚證、計生證、畢業證、待業證),交七費(每個證都得交幾十元錢),此外還要交“計劃生育季度婦檢保證金”、水費、“三提五統”保證金等,少則5百元,多則幾千元。農民到城裏後,又要辦證交費,包括暫住證、健康證、就業管理費、治安保護費,還有企業收取的保證金。據廣東中山市的調查,就業證每張收費50元,暫住證每月15元,衛生管理費每月10至15元,健康證每年30元,特殊崗位的培訓費每人5百元。1998年南京市財政列入了為城市下崗職工解困的基金預算9千萬,其中1千萬元就是向外來勞動力征收的。[87]

    此外,壹些用人單位經常沒收農民工的身份證,以限制其行動自由。不少用工單位要求農民工交出身份證,名義上是統壹保管,實際上是防止他們跳槽,許多農民工因身份證被扣押,而不能自由地選擇工作場所。[88]

    需要指出的是,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壹些大城市不僅在行動上歧視農民工,而且在文件上明確規定可以歧視農民工,這可謂中國特色的歧視行為。多數文明社會即便有歧視現象,但絕不敢將這種歧視明目張膽地寫在公文法規裏。例如,2004年北京市公開招考國家公務員的報考條件規定:“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身體健康。”這句短短的話涉及年齡歧視、身份歧視和殘疾人歧視,若發生在美國,即屬嚴重違法。另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50個用人單位招聘信息的分析,20%的用人單位目前存在就業歧視,主要涉及到形象、性別、學歷、地域和年齡。[89]北京市對外地來京人員的工種限制從最初的10多種發展到100多種。上海市則是最早提出限制外地人員就業範圍的城市。現在中國幾乎所有的大城市都有這樣的規定。[90]

    需要指出的是,隨著中國經濟的增長,劉易斯二元經濟理論中的“劉易斯轉折點”可能出現,即發展中國家必然經過勞動力無限供給到相對短缺的過程,於是勞資力量此長彼消,勞工的談判實力增強,工資上漲,勞動和資本將共同分享經濟增長的收益。[91]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最新的研究表明,2006年農民工的工資增加了17%,劉易斯轉折點似乎在近年出現。[92]但在中國特殊的環境中,農民工工資待遇的提升並不意味著他們權利狀況的改善,也許,工資待遇的提高能幫助農民的貧困類型從長期的物質貧困中解脫出來,但並不意味著他們的權利貧困問題能自然而然地得到解決。當勞工獲得溫飽之後,他們更需要公平享受城裏人的諸種權利。山西洪洞縣黑磚窯中發生的現代奴隸現象決不是壹個經濟學理論上的劉易斯轉折點所能解釋的。如果劉易斯轉折點已經出現,那麽這種普遍性、制度性的黑窯、黑井現象本來應該自然消失的。

    當現代經濟學強調公平競爭為第壹要義時,它本身不討論社會公正與權利分享這些構成公平競爭的非經濟要素和制度環境,經濟學理論假定這些非經濟要素和制度環境已經給定。然而,在中國,作這樣的假定就有違社會常識了。要實行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公平競爭,解決農民工的權利貧困問題,需要考慮公平、關懷與分享這三項原則的平衡與貫徹。過去30年裏,中國經濟發展的優先問題是如何將“餅”做大,經濟學家因而大顯身手;但今日和未來的中國,其優先問題是如何“分餅”,這樣,研究分配機制、促進貧富和諧、建立倫理規範、討論法律規則的法學家和社會學家們便有了用武之地。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經濟學家的黃金時代應該讓位給法學家和社會學家了,因為人們的關註中心將由物質貧困轉移到權利貧困。壹旦權利問題成為全社會的中心議題,它將標誌著中國社會開始更新壹輪、更深層次的轉型。

四、農民工子女教育權利的貧困  

    農民工子弟的教育權利是他們社會權利的核心,因為教育意味著希望和未來。若不讓農民工子女在城市平等地求學,就阻斷了農民工在城市裏安居樂業的途徑。[93]在這壹點上,中國的農民工子女還不如美國的非法移民子女,因為後者至少能與美國公民壹樣平等地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據2000年第五次中國人口普查數據估計,中國14歲以下的流動兒童達1,980萬人,其中農村戶籍兒童占74%,即1,460萬人;有關專家測算,他們的中位數年齡為7歲,據此推算,其中的義務教育學齡兒童約有800多萬人。另據中國兒童中心最近完成的壹項抽樣調查顯示,流動兒童的失學率高達9.3%,其中壹直未上學的占6.85%,失學的占2.45%。[94]

    為了幫助大批農民工的子女在父母寄居地就近上學,1990年代壹些大城市出現了未經政府批準、也得不到政府資助的農民工子弟學校。與上億流動的進城農民壹樣,它們的存在是真實的,但也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打工子弟學校不具備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也不具有法人的主體資格。[95]目前,中國的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至少在下列四大方面設置了障礙,侵犯了農民工子弟接受教育的權利:

    第壹,限制農民工子女平等進入公辦學校的權利。首先是規定了昂貴的學費標準,以排斥農民工子女。例如,北京市規定,外地小學生到公立學校借讀,要交納200元借讀費,而現實中收費更高。[96]在廣州,盡管市政府規定,只要家長有“三證”(即暫住證、務工證、計生證),其子女均可在本市報名入學,但政府將廣州的外來人口子女分為12類,其中11類可獲優先照顧借讀並享受“地段生”待遇,但為數最多的第12類外來人口子女,卻要承擔昂貴的借讀費。[97]很多農民工子女選擇農民工子弟學校,其實也是壹種無奈,因為農民工沒有能力負擔公立學校對其子女征收的昂貴“借讀費”。[98]同時,有關方面常常以各種借口將農民工子女拒於門外。2002年中國9城市流動兒童狀況調查資料顯示,目前3至6周歲學前兒童的入托率只有61%,而6周歲流動兒童未入學的比例高達47%。與不能適時入學形成對照的是,在流動兒童中,“超齡”學習的情況比較普遍,9周歲和10周歲的流動兒童還在上小學1年級者,分別占同年齡流動兒童的20%和5%,13和14周歲還在上小學的流動兒童所占比例則分別達到32%和10%。[99]

    第二,阻止開辦農民工打工子弟學校,將這些學校列為非法,加以取締或限制。[100]目前壹些教育行政部門濫用權力的現象非常嚴重,它們往往通過控制辦學標準來打壓民辦學校。為了阻止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競爭,壹些城市的教育行政部門未經任何聽證程序,就自行制定辦學標準,而且往往對公私學校實行雙重標準。例如,它要求民辦學校平均校舍面積不得低於1萬平方米,而它管轄下的公辦學校平均校舍面積卻不足5千平米。[101]在有關部門的壓力下,北京海澱區的壹家農民工子弟學校在14年中搬遷了10次,壹直處在漂泊狀態。每次拆遷都意味著學校面臨壹次巨大的損失,因為學校是私人投資、建房,每次拆遷都沒有任何賠償,投資化為烏有。[102]2006年7月初,海澱區教委下文通知,全區不合法的37所打工子弟學校將全部關閉,要求15,000余名學生分流到公立學校就讀。可是大多數農民工子女根本無法被公立學校接收,他們只能繼續非法地在原學校就學。 [103]成都市成華區曾有6所民辦的農民工子弟學校,招收農民工子女三、四千人,這些學校全部被地方政府視為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系非法辦學。該地政府要求民辦子弟學校必須具備合法的用地手續、報建手續和安全檢驗手續,這對沒有國家合法資源可用的私立學校來說,無疑是很難實現的。[104]壹方面,城市政府設置了重重障礙,阻止農民工子女進入條件好的公辦學校;另壹方面,政府又不允許農民工子弟在條件差的打工子弟學校就學,剝奪了他們接受教育的權利。這樣就出現了壹個具有中國特色的侵權邏輯:即便迫使妳“合法”失學,也不允許妳“非法”就學。[105]殊不知,剝奪國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更大的犯罪。

    第三,拒絕為打工子弟學校提供經濟和人力資源,使這些學校的辦學條件十分惡劣。創辦北京第壹所農民工子弟學校的張保貴指出,他的學校除了中國農業大學每學期給他們5百元“燭光基金”外,未接到任何國家資助和社會贊助,這“燭光基金”是農業大學的學生回收廢品變賣得來的。他還指出,打工子弟學校完全依靠收取低廉的學費來運轉,它因地制宜,以低成本運作的方式復制農村辦學模式,如果靠他們自身來解決師資、辦學條件,其實有相當大的難度。[106]絕大多數農民工子弟學校在危房、應急處理、火災、用電、食品衛生、煤氣中毒、交通等多方面存在安全隱患。[107]壹位打工子弟學校負責人透露,因為經費有限、設施不完備,大部分打工子弟學校存在安全問題。比如,用校車接送孩子花費太大,個別學校買的是二手甚至瀕臨報廢的大巴;壹些學校校舍很簡陋,有的是用歌舞廳改造的,還有的是租用工廠的車間,都不適合孩子學習。[108]目前,北京市有400多家農民工打工子弟學校,學生人數近10萬人。以石景山區黃莊小學為例,環境噪雜,塵土飛揚,教室破舊,20多平方米的陰暗教室裏擠著50多個學生;沒有操場,學生只能在蔬菜大棚裏上體育課。幾年來,學校“漂泊的課桌”在城市邊緣多次遷移。目前所在地的北面是壹個現代化的住宅小區,學校面臨再次搬遷,可能還要再往西遷。[109]

    第四,由於政府的歧視性政策,許多農民工不得不將子女留在農村。據2000年第五次中國人口普查數據估計,當年中國留守兒童接近2,300萬人,其中農村留守兒童多達2千萬人;在全部留守兒童中,父母中壹方外出、另壹方留在鄉村與兒童壹起生活的只占43.83%;父母雙方都外出、兒童不能與父母壹起生活的超過了半數。多數農民工子女仍然以在老家接受教育為主:在小學階段,留守兒童在校學習的比例很高;但進入初中階段後,留守兒童在校學習的比例就大幅度下降,14周歲留守兒童的在校學習比例僅為88%,比中國所有14周歲兒童在校學習的比例低6個百分點。[110]

    調查顯示,留守兒童的監護類型主要有隔代監護、父親或母親單親監護、親戚監護、同輩監護和自我監護等,其中單親監護占79.2%,隔代監護占16.9%。[111]據了解,江西吉水縣金灘鎮的2,010名小學生中,父母在外打工的“留守兒童”為700多人;在金灘鎮所屬的村辦學校裏,很多老師有時甚至要充當家長和監護人的角色。[112]山東省青島市近期調查了100位已婚進城務工農民,91%的農民工之子女已達入學年齡,但只有15%的人的子女能在城市、在父母身邊就學;其他76%的子女因種種原因不能在城市就學。[113]

    今後,“大齡”流動兒童的出路問題將更突出。按照中國的現行學籍管理體制,流動兒童在城市裏很難有上高中的機會,他們更不可能在城市參加高考。從現在開始,全國每年將新增1百多萬“大齡”流動兒童,這壹群體的出路渺茫、前途黯淡。[114]壹份在北京市50所農民工子弟學校所作的問卷調查(102名教師和19所學校的2,161名學生接受了調查)顯示:壹半以上的農民工子女(58.3%)不喜歡甚至討厭北京市的同齡孩子,因為後者欺負人(26.2%)、看不起人(37.1%);有些農民工子女甚至從未與北京孩子接觸過(3.1%)。[115]

    很顯然,流動農村兒童、留守農村兒童和進城農村兒童這三大群體的教育權利,都遭到空前的剝奪與侵犯,中國的農村社會處於少無所依、老無所養、妻離子散的狀態。

五、農民工權利貧困的後果與啟示  

    目前,進城多年、長期居住在城市的“前農民”已出現身份困惑。壹方面,因為他們長期居住在城裏,已不再是農民;另壹方面,因為沒有正式的城市戶口,他們又不是市民。從職業角度講,他們是工人;從身份上看,他們是農民。但他們與工人和農民又都不同[116],他們是亦農亦工、亦城亦鄉、半農半工、半城半鄉,與其說他們是“前農民”,還不如說是新市民。

    更值得註意的是,農民工已出現了嚴重的代際問題。自1970年代末以來,農民工已經歷了3代,新壹代的農民工多數生在城市、長在城市,其正式身份本應該是城市新市民。按照經典的發展經濟學理論,二元經濟的發展走向是城鄉壹體、工農壹體,但中國農民工的存在,特別是第二、第三代農民工的存在,構成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和二元社會群體之外的第三元,於是,中國的二元經濟的發展趨勢不可能再呈現為二元合壹的狀態,相反卻分解為三元經濟。農民工和他們的子女是位於城鄉兩種社會文化中間的邊緣化群體,他們與生活在故鄉的同鄉農民不完全相同,又不同於真正的城市人,屬於“半”城市人性質的第三元。[117]

    隨著這第三元人數規模的持續擴大,中國社會已相應出現了農村流動人口的“半城市化”問題。[118]它的主要表現是:進城的農民無法得到公平、公正的市民待遇和工人待遇,導致他們難以在制度、文化和心理層面溶入城市文明;他們人在城市內,心卻在城市外[119];不僅難以成為城市化的動力,還可能成為阻礙城市化的反作用力,因為隨著農民工下壹代的成長,在城市社會的歧視中成熟的他們,可能對城市文明充滿仇恨,因而具備相當的破壞力。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20%至30%的低齡流動兒童自降生以後就壹直生活在城市,他們根本沒有在農村的家鄉生活的經歷。如果他們不能有效而成功地溶入城市社會,其反叛能量將難以預測與控制。而且,與他們的父母不同,他們難以接受各種“敢說也敢做”的赤裸裸歧視,他們的預期心理和抗爭能力都遠遠高於他們的父輩。[120]對那些在城市有住房、居住在城市的平均時間達7年半以上的進城農民所作調查顯示,他們的幸福指數是2.3,不僅低於居住在城市的市民(2.5),也低於居住在農村的農民(2.7)。[121]

    必須指出,農民工所遭遇的種種在遷徒、居住、就業和入學等方面的歧視,其本質是壹種制度性歧視,其根源是農民工社會權利貧困。很顯然,長期剝奪農民工的自由遷徒、自由居住、自由就業和自由入學的權利,是壹種制度性債務和國家級罪錯。[122]認識和解決這些債務和罪錯可有以下幾種思路:

    首先,這壹扭曲人性、違反公理的現象是歷史性、制度性和國家級的,不能期望經過壹代或二代人便能輕而易舉地清除這些不公不義的積弊。也許,在不遠的將來,明顯的阻礙農民進城的體制可能消失,但隱性的權利侵害、精神迫害和文化歧視將會延續很久。美國的奴隸制作為壹種制度,140多年前就消失了,但對黑人的種族歧視至今尚未完全消除,印度的種姓制度也是陰魂不散。中國民眾需要清醒地意識到,對農民和農民工的歧視實際上已溶化在城市人的血液之中,只有通過長期的努力才能逐漸消除。任何希望迅速解決這壹歷史債務的觀念和行為,只能產生新的社會仇恨,制造新的制度困境。

    如果要減少和消除歧視,其邏輯次序或歷史軌跡可有如下步驟。第壹步是不再允許書面歧視,既不準在法律和法規上出現歧視性條款,也不許在媒體和招工廣告上出現歧視性字眼;第二步是不許口頭歧視,包括不準在公開場合宣揚歧視,也要阻止在私下場合傳播歧視;第三步是不許行為歧視,主要是在各個領域維護公平、公正的政策與行為;最理想的第四階段是限制民眾和社會的觀念歧視,在思想和思維上真正樹立歧視可恥、公正至上的觀念。目前的中國已經開始註意不要“寫”歧視,但還可以“說”歧視、“幹”歧視和“想”歧視。

    其次,任何國家罪錯都很難指望政府會自動而愉悅地承認並加以糾正。農民工自身的抗爭和社會各界的聲援是解決農民工權利貧困的必要條件。過去50年裏,農民和農民工從未對各類歧視發動過全國性、持續性和自主性的反抗,中國的農民從來沒有自己的農會,沒有自己的領袖,更沒有自己的維權綱領,他們始終是壹個“沈默的群體”。[123]這實際上就不斷地鼓勵政府對農民的權益予取予求。如果農民工今天能模仿當年知青要求回城時所產生的抗爭意願和抗爭能量,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