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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不少人写文章都引用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不过我发现,十之八九都用错了。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这一名称来自1973年发生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的一次银行抢劫案。当时两名抢匪绑架了四名银行工作人员做人质,将他们扣押在银行金库里长达六天。绑匪向包围银行的警察提出要求:为他们准备好三百万瑞典克朗现金,和一辆让绑匪以及人质出逃的汽车。警察同意给绑匪一辆车,但拒绝让他们带人质一起走。谈判失败后,绑匪主犯打电话给瑞典总理,宣称如果自己提出的条件不能被满足,他会把所有的人质杀死。为了证明他会说到做到,他用手使劲掐住一个被绑架人质的喉咙,在绑匪放下电话前,总理最后听到的是人质恐赫尖利的惊叫声。第二天,总理又接到一个电话,这次是一位被绑架的人质打来的,说她对总理的态度非常不满意,要求总理尽快设法让绑匪和人质出走。这场绑架案最后以警察从银行楼上的公寓钻了一个通往金库的孔洞,从孔洞里向金库扔催泪弹后,绑匪向警察投降而结束,四名人质全部安全获救。令人大出意外的是,这些人质获释后,站在绑匪的一边,宣称他们并不害怕绑匪,反而更担心警察会伤害他们。有两名人质后来还在审判绑匪的法庭上为绑匪作证,替他们开罪解脱,那个给总理打电话的女人质事过之后与绑匪多次会面,两家还成了好友。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从此被命名。
不少人写文章说,现在很多中国人就是得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他们分明遭受了中共的残酷迫害与剥夺,可是却还要对中共唱赞歌。他们就是得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错了。这不叫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因为在斯德哥尔摩绑架案中,最稀奇的一点是,当人质已经获得解救,绑匪已经被抓并且已经被送上法庭之后,那几个人质却依然对绑匪表示好感。这才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之所以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关键。如果人质仍然处于被绑架状态而对绑匪表示好感,那就不稀奇了,也很好理解,犯不上再故作高深状给它安上一个特殊的名词了。
现在,中共还高坐台上,大权在握。中国人的命运还在它的控制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人向它示好,哪怕自己深受其害却依然作出很拥护的样子,那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再说一遍,斯德哥尔摩综合症须是在人质已经获救,绑匪已经被抓并送上法庭的情况下,人质却依然对绑匪表示好感,那才叫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假如未来某一天,中国人民获得自由民主了,共产党下台了,乃至被审判了,如果那些曾经深受其迫害和剥夺的人还要出来为共产党说好话,那才是得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现有资料表明,“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在所有劫持事件中所占的比例是相当低的。根据2007年联邦调查局执法公告,只有不到5%的绑架受害者会发展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特征。迄今为止,“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作为一个医学概念也未得到权威认可。由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出版的诊断精神疾病的权威指导《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从来没有收录过“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在所有的绑架案件中,绝大多数人质对绑匪是反感的。即便他们在被绑架期间没有受到绑匪的伤害,事后他们还是会对绑匪很反感,因为绑匪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惊吓。“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不是通则只是特例,不是常态而是反常。正因为真正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非常少见,因此,当我们把一种并不少见的现象安上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帽子时,那多半就错了。
在我看来,所谓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其实也不难理解,不难解释。在斯德哥尔摩绑架事件中,那几个人质之所以在自己已经获救、绑匪也已经被抓被送上法庭时依然对绑匪表示好感,并不是心理变态,而是情有可原。
当初,绑匪和警方谈判,警方拒绝绑匪提出的要求,绑匪没有撕票。绑匪手里有四个人质,但一个都没有杀害。这一点很关键。
如果绑匪手中只有一个人质,那就很难办。因为绑匪要是把这个人质杀死了,也就把自己置于绝地,再也没有和警方讨价还价的筹码了。警方要对他们开火也就不必投鼠忌器了。而在这起抢劫案中,有四个人质。如果和警方谈判不顺,绑匪完全可以先杀死一个人质,并扬言,如果警方不让步,他们就会把人质一个接一个地杀下去。这就会使得警方非常为难。无论如何,为了惩罚两个罪犯而死掉四个无辜的人质,那总是极大的失败,警方是没法向公众交代的。可是这两个绑匪没有这样做,一个人质都没有杀。不是时间仓促来不及下手,整个绑架事件持续了6天,绑匪有充分的时间杀害人质。绑匪完全可以通过对人质们的逐步升级的伤害来加强自己对警方的讨价还价的能力以实现自己的目的。但绑匪就是没下手。在该下狠手的时候他们下不了狠手,直到最后束手就擒坐班房。可见这两个绑匪实在不是当绑匪的料,是披上狼皮的羊。这就让几个人质对绑匪心生怜悯。人质们就会认为,这两个绑匪真还不是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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