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3月5日,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召开的十万人大会上,北京青年遇罗克,被中共当局以犯“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是当年轰动全中国的重大案件,这位生命永远停留在27岁的年轻人,牵动了很多人的心。他到底做了什么,要被处以极刑? 本期节目,我们跟大家说说这件往事。
两次死刑1968年1月5日早上,遇罗克像往常一样,带着简单的午饭,骑自行车到工厂去上班。 他刚一进工厂的大门,就被早已等候在那里的公安抓捕。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他竟然两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一次的时间是1968年1月。 这个说法出现在北京市中级法院(79)中刑监字第1310号“刑事再审判决书”中。其中写道: “遇罗克,男,1942年生,汉族,北京市人,家庭出身资本家,本人成分学生,原系北京市人民机器厂徒工,住北京市朝阳区南三里屯东五楼十三号。1968年1月被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以犯‘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是,1968年1月,遇罗克并没有真的被执行死刑。这是为什么呢? 张郎郎在《我和遇罗克在狱中》一文中回忆说:1970年2月9日,他和其他几十个人被关进北京看守所“死刑犯”监室。单人牢房的门刚被关上,他就听见走廊另一头有个犯人喊报告。 张郎郎听到一个声音说:“报告管理员,我要见军代表。上一批的几十个人都去见马克思了,只剩下我一个人了。因为我有重大案情要细细交待,可没什么人提讯我,我怎么交待啊?” 说话的人正是遇罗克。 此前,张郎郎跟遇罗克在一个监室被关了半年多,对他的声音非常熟悉。当时,张郎郎就明白了,第一,遇罗克还没有被处死;第二,他之所以没有被处死,是因为他在临刑前说有重大案情要交代。 但是,到1970年3月5日,事情又有了变化。 那一年,中共以进入战备状态为由,突然发动“一打三反”运动。“一打”就是“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运动一来,不仅新抓捕了很多所谓“反革命”,以前在押的“反革命”,也都被从重、从快打击。 张郎郎回忆说:“1970年3月5日,他和许多人一起被拉走了。他们走了以后,走廊里死一样地寂静。我们知道又是一场宣判大会。我预感到遇罗克再也不会回来了。” 张郎郎的预感没有错。正是在这一天,遇罗克再次被判处死刑,并被“立即执行”。 为什么一定要处死他? 1970年1月9日,中共军方的“北京市公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发了一份通知,将20名罪犯的材料下发给“革命群众”,征集处理意见。关于遇罗克,是这么写的: “现行反革命犯遇罗克……其父系反革命分子,其母系右派分子。遇犯思想反动透顶,对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怀有刻骨仇恨。1963年以来,遇犯散布大量反动言论,书写数万字的反动信件、诗词和日记,恶毒地污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书写反动文章十余篇,印发全国各地,大造反革命舆论;还网罗本市与外地的反、坏分子十余人,阴谋进行暗杀活动,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遇犯在押期间,反革命气焰仍很嚣张。” 根据这份材料,遇罗克被处死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散布大量“反动言论”;第二,策划暗杀活动;第三,在押期间气焰嚣张。 三条罪状中,第一条看着比较“实”,具体到有“数万字”的反动信件、诗词和日记,有反动文章“十余篇”;而第二条和第三条比较“空”,没有具体事实。由此判断,遇罗克被杀,主要是因言获罪。 “反动言论”遇罗克有哪些“反动言论”呢?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他公开反对一篇文章。 1965年11月10日,上海《文汇报》发表姚文元的文章《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 这是毛泽东为发动“文革”大造舆论的第一篇“重磅”文章。 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的作者,是当时的北京市副市长吴晗。毛泽东幕后授意姚文元写这篇炮轰吴晗的文章,矛头对准的,其实是吴晗背后的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市长彭真,以及彭真背后的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家主席刘少奇,中共中央书记处总书记邓小平。 但是,遇罗克哪知道这些权斗内幕?1966年2月13日,他在《文汇报》上发表文章《和机械唯物论进行斗争的时候到了》,公开反对姚文元批判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 反对姚文元的文章,不就成了反对毛泽东,反对“文革”吗?这是遇罗克的一大“反动言论”。 第二,遇罗克批判中共“出身决定待遇”的血统论。 1966年5月16日,“文革”爆发。7月29日,北京航空学院附中学生中的干部子女贴出一副对联: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横批是:基本如此。 这副基于血统论的“红对联”,成为“文革”时期流行极广、影响极坏、后果极严重的一个口号。 当时,所谓“出身好”的人,即出身于工人、贫下中农、革命干部、革命军人和革命烈士家庭者,这些人被称为“红五类”。所谓“出身不好”的人,即出身于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家庭者,被称为“黑五类”;后来,又加上叛徒、特务、走资派、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扩展成“黑九类”。 “红五类”成了“人上人”,从生到死的各种环节,如上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招工,提干,参军,结婚,就医,购物,甚至进火葬场、墓地等,都享有特权。 而全国各地数以亿万计的“黑九类”则成了“人下人”,方方面面都受歧视,在“红色恐怖”中被侮辱、被伤害、被打、被杀。 就在“血统论”甚嚣尘上之时,1967年1月18日,遇罗克以“家庭问题研究小组”的名义,在他创办的《中学文革报》第1期上发表长文《出身论》。 文章写道:“家庭出身问题是长期以来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牵涉面很广。”“有多少无辜青年,死于非命,溺死于唯出身论的深渊之中,面对这样严重的问题,任何一个关心国家命运的人,不能不正视,不能不研究。” 遇罗克明确提出,必须打倒“唯出身论”。 此文一经发表,立即在全国产生巨大反响,因为他说出了所有“出身不好”的人的心里话。 但是,中共鼓吹的就是它的老祖宗马克思的阶级斗争论,一直把中国人划分成不同的阶级,然后煽动阶级对立、阶级仇恨、阶级斗争。怎么划分阶级?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出身。 中共建政后,发动了几十场血腥残暴的政治运动,所有所谓“出身不好”的人,都是被打压的对象。 而遇罗克的《出身论》,在“文革”疯狂的年代,自然被认为是“反动言论”。
刑场上的黑幕“文革”结束后,遇罗克冤案被平反。 1979年11月21日,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原判以遇罗克犯反革命罪,判处死刑,从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是错误的,应予纠正……宣告遇罗克无罪。” 但是,1970年3月5日,遇罗克到底是在哪里被执行死刑的?怎么执行的?他的尸体谁处理的?怎么处理的?这些疑问,至今不得而知。 2019年6月,遇罗克的弟弟遇罗文,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说:“在我哥哥平反以后,有一个大夫曾经找到我姐姐,揭露说,我哥哥的眼角膜当时被摘除了。但其它器官就不清楚了。因为这个大夫是眼科大夫。他说(眼角膜)给了一个人,当时所谓的劳动模范。” 遇罗克的眼角膜被摘除了,他的心、肝、肾等其它器官呢?是否也被摘除了? 翻阅中共历史,从上世纪40年代延安整风时起,到文革中,再到文革结束,都有死刑犯被活摘器官的例子。 2019年6月17日,位于伦敦的国际独立“人民法庭”经过多方取证、听证和调查后宣判,判定中共活摘良心犯器官的行为已存在多年,并仍然存在。 那么,遇罗克被执行死刑时,是否没被一枪打死,而是留着活体,以便医生摘取器官,在器官被摘取后而死呢? 好了,今天的节目就到这儿了,谢谢您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责任编辑: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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