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不一定就是“人类” 是“人”不一定就是“人类” 是man, 或者 women 都不一定 是 human being 人类,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世世代代生生不息的(being)文明的延续 和生儿育女的文化传承延绵不断(being)存在! 我们判断一个人是“人”?是不是一定就是“人类”呢?他们是否属于人类的一份子?如果是他们应该具有人类整体意识,或者群体的社会意识。 最近,在网络上看到一段视频一位黑人妇女如何为它自己零元购振振有辞“Woman brags about shoplifting from Target andsuggests that store price tags aren't mandatory.This is the kind of culturethat soft-on-crime policies create.”
有人简单把它归结为政策制定的原因。事实上它叭叭叭讲了一大堆“理由”中,除了它自己的需要。。。。以外。还有没有商家,社会公理,社会秩序的原因?一条都没有! 这就是文明基础的底线差距太大,这也是动物,丛林法则与人类文明社会的区别。如果它们潜意识,不自觉地,本能的(或者在认知能力层面)具有人类社会属性,它们就是进化到人类,或者智人了。中国古人“不食嗟来之食”这句名言就出自这个故事,是说为了表示做人的骨气,绝不低三下四地接受别人的施舍,哪怕是让自己饿死。那饥饿的人之所以不吃黔敖的食物(强调了人应该具备自立自强,独立,而不依赖于他人的施舍成活的重要性)。这才是一个文明社会,能够维系秩序,长治久安的基础、 更不用说是 抢劫,偷盗,打家劫舍,为非作歹的不法行为而破坏社会秩序。然而没有一个零元购的黑人,找不到为自己无耻至极的行为辩护的所谓“理由”。这就是文明冲突! 就是美国 天天日常恐怖主义的根源。 美国与西方社会 的很多 法律法规, 政策是基础于 现代文明人类的 公理,共识的基础上的。就像欧式几何的理论体系,是基础于平面几何的几大公理,大家不言而喻,本能共识的基础之上。 一旦社会中现代商业文明价值观,公理,共识都不成立,与丛林法则的原始人混居, 法律就必须分裂成为 两大不同体系 一部法典是运用于具有现代商业文明价值观,公理,共识的文明人 而另外一部法典针对不具有现代商业文明价值观,公理,共识的原始丛林动物的。与动物讲法律,要遵纪守法就是对牛弹琴?就是秀才遇到兵!就像人体有大脑,中枢神经系统,口耳鼻舌身 是与 有组织器官分化的 高等生命体 交流与沟通的。一旦遭遇细菌,病毒这样的低维度微生物,就必须有免疫系统与它们交流,判断是不是有害,还是也益的(益生菌,大肠杆菌),冠状病毒,鼠疫,天花还是食肉菌。 用口耳鼻舌身与病毒,细菌交流, 讲道理,是非常危险的。那就是秀才遇到兵了! 人如果仅仅是知道自己,自己的需要,自己的存在,自己会讲话, 吃喝拉撒睡, 不能够被称之为 “人类”!这种人与动物没有区别。是人,是man, 或者 women 。不是 human be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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