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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清:中共“网证”本质是严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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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8 09: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纪元2024年08月08日讯】近日,中共出台“网证”“网号”规定引发巨大争议,网民骂声一片,大部分学者也持批评态度。


清华大学教授劳东燕发文说,此举是给每个上网的公民安了个监视器,意味着上网将成为“需要经过批准才能享有的特许权”,将原本针对涉嫌犯罪人员的刑事侦查措施,无限扩大适用于所有的普通个人,违背法律原则。帖文很快被删除。
其实,中共推行网证,表面是为了限制民众上网,真实目的则是惧怕民众在网上发表中共不喜欢的言论,其目地是为了限制网络上的言论自由。
网络作为现在公共资源的一种形式,具有社会性。每个人在网络发表意见、表达观点,很快被网友看到,网友又会评论、转发,形成舆论效应。
近些年来,大陆民众权益受到损害之后,投诉无门,往往借助网络空间喊冤,寻求舆论支持。即使是中共体制内的警察、法官,也常常借助网络发声伸冤。网上喊冤现象凸显中共整个官方救济体制权威性的彻底丧失。
言论自由从基本人权变成“特许权”
从现在法治角度而言,权利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本权利(right)。近代以来,“天赋人权”是普适性的原则,权利具有本源性,权利是权力的前提,权力具有派生性。人人享有天赋权利。通过宪法,成立政府,权力乃由宪法授予,由此形成权力的界限为“法无授权即禁止”,任何公权力的形式、内容、范围、程序,必须有宪法依据或者法律依据。



而对于权利而言,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另一类权利是特许权利,即“因特别许可而获得的权利”,包括经济上的特许权(concessions)和法律上的特许权(privilege),前者如工业产权或者知识产权,后者如媒体记者的特有权利,此类权利须有法律规定或者权力机构许可才能享有。
言论自由是现在法治社会的最主要的内容,也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从联合国人权宣言,到人权公约,都有规定。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论自由被认为是不可剥夺的权利。在各国宪法中,也都规定了言论自由权。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它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公约第三款规定了第二款规定之权利可以限制,但是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



2011年,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公约第十九条见解自由和言论自由第34号一般性意见,规定“尊重见解自由和言论自由的义务对所有缔约国都具有约束力。国家所有部门(执法、立法和司法)以及国家、区域或地方各级的公共或者政府机构均应承担缔约国的责任”。
也就是说,国家和政府有责任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如果言论涉及到他人权利或名誉、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风化,需要限制,则必须通过法律,且需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宪法考量。
在网络上发言、浏览,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的一种形式。
按照中国现行《立法法》,中国当前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三个层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共公安部通过的这个关于“网证”的办法,是一种部门规章,规章根本无权设置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更不能限制和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中共公安部的“网证”新规,是以一纸规章,自我授权,违宪违法,把严厉的网络管控合法化,让“封嘴变成合法”。



如果“网证”普遍实施,中国民众上网发表言论就不再是一种基本权利,而是变成了需中共公安部门许可才能行使的“特许权”。当然,这种“特许权”没有法律依据,和正常的特许权完全不同。
有人认为,“网证”就是一种“网络身份证”。其实,“网证”和身份证完全不同,身份证是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只要是一个公民,就有权取得身份证。官方要查验公民的身份证,须有法律明确规定。
而中共的“网证”就像是网民在上网的“良民证”,“网证”证明该人符合中共公安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被允许上网。
这就如同关在监狱里的罪犯和自由公民的区别。一个公民,只要没有触犯法律,就是自由的。官方要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必须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举出证据。
但是,对于关押在监狱中的罪犯而言,如果想要一点点的自由,都必须经监狱方或者有关部门允许或者批准。
之前,中国民众上网发表言论,浏览信息,尽管也被中共删帖、禁言,但是,这些都是法律外的隐蔽行为。中共并不敢公开说明哪些要禁言、哪些要封号、哪些要删帖,中共只是授意给网络平台,如腾讯公司等,暗中删除。如果公民控告,中共官方只是装聋作哑,不作回应。
如果网证普遍实施后,中国人就像被关押在监狱里的罪犯一样,想要在网络发言,都必须经过官方许可才行。对于哪些可以授予、哪些不授予,中共官方完全处于主动地位,随时可以剥夺一个人的上网资格,就像新冠(中共病毒)疫情期间的健康码,随时可以给一个人红码,让该人寸步难行。
“网证”让每一个公民都变成“潜在的违法者或者罪犯”。就像当年的收容遣送制度,有身份证还必须拿出暂住证,否则,就先推定此人是违法者、犯罪分子,把人关在收容站,遣送回原籍。
有网友评价,“把刑事手段延伸到所有领域”,“裤腰带上的绳子慢慢往脖子上移了”,“网络健康码”。
可见,持证上网其实就是持证发言,有罪推定。
中共急于推“网证”的原因
中共无论做什么坏事,都会打着“为你好”的旗号,此次推行“网证”也声称是为了保护“人们信息安全”。
但是,真实的情况是,中共扩权,民众权利受损害。比如反诈,本应是官方有责任去抓诈骗人,但是,最终演变成中共限制公民“取款自由”。
在新冠(中共病毒)疫情期间,一旦一个楼有一个人感染了新冠(中共病毒),其他人全部封在家里不能出门,以保护的名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众所周知,中共对网络的控制已经达到了极其严厉的程度,任何人、任何事件,只要中共一声令下,大陆网络上就彻底销声匿迹。


那么,在已经那么严厉的情况下,中共为什么突然推出网络“健康码”?
有人认为是中共公安部门为了“捞钱”,有人认为是网络成了“包青天”,威胁到了中共的权威,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马克斯‧韦伯认为,任何一个政权都必须要有“合法性”,无论这种合法性来自世俗还是宗教,或者个人魅力,至少要获得被统治者的认可。
现在社会,一个政府(权力)形式上的合法性来自民主的授权,在实质上,政府要照顾国民的福利,维持和平秩序。
通俗地说,一个政府,要获得国民的认可,主要做到两点,一个是解决纠纷,实现公正;另一个是,在国民遭遇风险时,从经济上帮助解决国民解决风险,如养老、医疗、失业等。
中共一直打着“共同富裕”的旗号,在经济上吹嘘只有中共才能带领中国人致富,另一方面,中共用反腐来吹嘘“自我监督”,来为自己寻求合法性。
但是,在中共不断折腾下,近年来中国的经济持续下滑,失业率越来越高。中国人逐渐看清,中共权力阶层享受特权,而民众看不起病、老年没人管、失业无处寻求救济。这些信息中共官媒不报导,但是在网络上都能看到。
另外,中共的司法不仅不公正裁判,还公开枉法制造冤案。遭受不公的民众在网络喊冤,就连中共的警察、法官,也在网络实名举报,显示中共整个体制已经毫无任何公正性,全是强取豪夺、弱肉强食。
尤其是,最近网络上关于器官移植的讨论,更让中共胆战心惊。
活摘器官是中共所有恶行中最为骇人的罪行,其邪恶程度超出了人们的想像。
江西上饶中学生胡鑫宇离奇失踪案,引发全世界关注。人们发现,中共不仅还在继续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还把黑手伸向了一般民众,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失踪、离奇脑死亡。
7月16日,中共媒体报导了深圳医院为了给73岁老杨移植肺器官,从广州用直升机33分钟送器官。这个报导引发了轩然大波,中国网民纷纷质疑“老杨”是谁、“供体是谁”,让中共非常恐慌。
近期,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法轮功保护法案》,正式提出惩罚参与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中共帮凶。
中国国内很多民众已经在私下传播美国众议院通过的这个法案,并且认为,美国政府一定是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如果,中国人都知道了中共把中国人当成中共权力阶层的续命器官库和发财手段,中共的合法性将彻底丧失,中共即刻就会解体。这让中共惶惶不可终日。
活摘器官这么邪恶的行为,关涉每个人的安全,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中共活摘的对象。包括那些参与删帖、封号的网络公司的人员,说不定哪个“管理员”、哪天就会放行某些话题和言论。
中共深谙此理,因此想通过“网证”,进一步加强管控。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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