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为何长达二十年仍是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的天下】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帮主徐鸣,面对王培荣举报其包庇,仍顶风作案不择手段包庇徐州天能集团涉案9亿及徐州恩华涉案一亿惊天腐败大案 (徐鸣曾任江苏省委常委,案发时任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 ——【人间地狱徐州篇】徐州市委原书记徐鸣等纵容、包庇国企经营者肆意侵吞十多亿国有资产(续) 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公开时任徐州市委书记徐鸣秘书丁广州(现徐州市沛县县委书记)收到王培荣二次举报天能、恩华惊天腐败案(涉案金额分别十亿和一亿)的举报材料时电子回执截屏图片。 第一封举报信回执时间:2009年05月8日 标题:dgzde 自动回复:《巨贪李乃钊统治天能集团又曝黑幕:骗取五千万医保基金》、《涉案九亿送一亿国有资产给情妇的正处级徐州国企巨贪李乃钊曝光》 file:///C:/Users/User/AppData/Local/Temp/ksohtml8112/wps1.png 第二封举报信回执时间:2009年05月21日 标题:dgzde 自动回复:《揭深交所上市公司徐州恩华药业改制时侵吞一亿国有资产黑幕》、《涉案九亿送一亿国有资产给情妇的正处级徐州国企巨贪李乃钊曝光》、《巨贪李乃钊统治天能集团又曝黑幕:骗取五千万医保基金》 file:///C:/Users/User/AppData/Local/Temp/ksohtml8112/wps2.png 一、徐鸣不择手段包庇天能集团涉案9亿惊天腐败大案 2009年5月26日,徐鸣通过中国矿业大学校领导,回复举报李乃钊等国企巨贪涉案金额达九亿元的江苏天能集团窝案的举报人王培荣:举报材料已转送能管理李乃钊的单位,徐州市不查处。这是举报人王培荣实名通过时任徐州市委书记徐鸣向徐州市委举报(同时通过时任徐州市纪委书记陈美行向徐州时纪委举报)、网上披露案情近一个月后,第一次听到官方的回音。 所谓能管理李乃钊的单位,可能指总部设在香港的华润集团。2008年2月,华润集团收购天能集团,徐州市委组织部下文免去天能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李乃钊等人的职务;华润集团将天能集团易名为天能煤电公司,任命了李乃钊等人在天能煤电公司的职务。去年下半年,李乃钊被调到华润集团在深圳的公司任职。徐州市权力机关以此为理由不查处天能集团窝案。而这理由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一、我们举报的,完全是华润集团收购前、2007年前天能集团在徐州发生的经济问题,与华润集团无涉。徐州市委、市纪委怎能把查处的责任推给作为企业的华润集团呢? 二、有必要说说国家法律关于案件查办管辖问题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相应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检察机关,自然具有对案件的侦查权、起诉权。国家法律赋予其权力,同时也就赋予其应承担的责任。 我们实名举报的是天能集团行使法人权力让私人侵吞国企资产的窝案,作为法人的天能集团和李乃钊、冯作法、孟召朴、王树英等人实际已成为被告。我们相信,问题查清,他们一定是罪犯。按照民法和刑法的法律精神,查办天能集团窝案的管辖权、责任只能在徐州市的有权机关。不论按照中国大陆还是香港的法律,案件查办权只能是司法机关,而不能是企业。华润集团作为企业,是没有经济案件侦查权的。徐州市权力机关的做法,是让华润集团住所地香港的司法机关来查处天能集团窝案吗? 三、天能集团窝案中的涉案单位和人员,如侵吞国有资产近2亿元的天能机电公司及其头头孟召朴,侵吞国有资产上亿元的天能宾馆及其头头王树英,两个单位都是徐州市的独立法人私人企业,两个人也不是华润集团的职工而是徐州市民;其他涉案单位和人员的住所地也在徐州。窝案的案发地都在徐州。徐州市权力机关把窝案推给华润集团和香港司法机关去查处,有什么法律依据? 2007年 ,我们两次实名向徐州市纪委挂号寄信举报天能集团窝案中的部分事实(其中有李乃钊违法改制,弄虚作假,把2亿多元的国有资产以16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的亲信、亲属),徐州市纪委既不查处,一直也未给我们任何回复。这自然让我们联想到徐州市权力机关的这次做法。我们有理由认为,徐州市权力机关不会无视法律把天能集团窝案移送给无权查处的华润集团,之所以那样回复我们,是在和举报人“躲猫猫”,搪塞举报人;他们根本不想查处李乃钊,不想查处天能集团窝案。 我们不能不问:为什么? 是为了维护徐州市国企改制的成果? 2003年,李乃钊操作搞天能集团的机电部改制,把与机电部根本不相干的四年前已正式破产的天能集团矿机厂(用破产,赖掉欠国家银行的贷款六七千万元,赖掉大量的其它债务,使矿机厂的房地产等资产成为净资产)“捆绑”给机电部一起改制,用矿机厂的上千名职工人数计算抵扣机电部的净资产,把机电部、矿机厂的净资产和天能集团姚庄电厂的部分资产,总价值不少于1.78亿元,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机电部三个头头(主任孟召朴是李乃钊的矿院同学,工会主席是李妻),孟占有股份80%多,成亿万富翁。 还要探究机电部部分净资产的来源。1997到2000年,李乃钊唆使孟召朴,在机电部盗窃国家电力得赃款约5000万元,组成机电部黑金库。1998年,李、孟用赃款上千万元,为自己买高档住房(李买了两套),给机电部在市区商业黄金地段买了商业大厦一层、酒楼等;这些优质房地产成了机电部净资产的一部分,经“改制”成了孟等的私产(孟到手后已高价卖出)。2000年,机电部职工举报李、孟窃电和黑金库事,徐州市地税局给罚没1000万元,李、孟未得到惩处。 查处机电部非法改制,同时也是查处李乃钊、孟召朴盗窃国家电力罪,追缴盗窃国家电力的脏款。 2005年,国家明令国有大型企业不向管理层转让,2006年,李乃钊却把天能集团(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机关大部分房地产剥割,和天能集团在徐州商城(火车站附近)的营业房,计房产面积5000多平米,价值上亿元,以天能宾馆改制(向其管理层转让)的名义,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与他有特殊关系的女人王树英等两人。而且在改制前,李乃钊拨公款200万元,突击豪华装璜天能宾馆,给上述房产增值。 请问:机电部、天能宾馆这样的改制,徐州市权力机关不应该依法查处?需要送交华润集团转由香港司法机关查处? 形成自己“三个代表”(金钱、女人、亲属老乡)的李乃钊,是有用金钱编织保护网的超级能量的。现在很清楚,徐州市权力机关不查处天能集团窝案,仍然是李乃钊的“三个代表”在发挥作用。
二、王培荣向任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举报徐州骗医保5000万惊天大案,自查出1000万后,因徐鸣不允许徐州纪委检察院公安等强力部门介入,取消骗保医院医保定点单位后不了了之
08年,天能集团矿山医院27名党员干部联名向国家最高检举报院长几年骗取国家医保金5000万元私人侵吞掉,最高检批示徐州市查处,徐州市不查处,上报説无问题。 09年5月,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时任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举报同时,并上网举报天能集团矿山医院骗取国家医保金5000万元。查到矿山医院骗取医保金已达1000多万元时,徐鸣通过矿业大学领导转告王培荣:徐州市立案查处矿山医院骗保案;后来得到消息矿山医院骗取医保金案金额超过王培荣举报的五千万,由于矿山医院拒绝提供全部资料,徐州市审计局没有办法进一步调查工作,而且王培荣根据举报人的反映,进一步向徐鸣等领导举报负责处理的矿山医院特大骗医保案的徐州劳动局局长王延荣,正是矿山医院骗取医保金案的保护伞,矿山医院骗医保案95%住院病人是假病人,骗医保时间长达五年,长期正常举报得不到查处,正是与劳动局领导和及其下属医保处个别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的结果。这时,王培荣向徐鸣等领导和网络呼吁徐州纪委检察院公安等强力部门介入侦查矿山医院特大骗医保案的,被举报人徐州劳动局局长王延荣等回避,徐鸣不允许徐州纪委检察院公安等强力部门介入。为了掩盖真相,徐州市劳动局医保处下文取销矿山医院医保定点单位。
三、王培荣向任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举报深交所上市公司徐州恩华药业改制时侵吞一亿国有资产,徐鸣强行包庇拒绝查处 造成数以国有资产流失的徐州恩华药业集团的强盗式改制案
国有大型制药企业恩华药业集团始创于1958年,集合国内顶尖技术力量,生产全国垄断性精神类药品100来种,年销售额超亿元,下属的多个子公司一直盈利,至2000年开始改制时拥有资产1.4亿元。为改制,徐州大鹏会计事务所(副所长高爱好、业务部主任段宝州后来成为上市公司恩华药业的高管)评估资产为5000多万元,严重低评。以424万元卖给企业领导人。同时,徐州市体改委 发文件:把国企出售款留在改制后的私人企业内无偿使用三到五年。这样,原企业领导班子5个人,不花一分钱,占有了恩华药业集团的全部资产。 改制后,恩华药业在深交所上市。 2011年7月14日,香港媒体记者经采访发文披露了恩华药业的私有化改制。 对恩华集团的强盗式改制,多年来,原恩华集团职工不断向徐州市委、市纪委举报;从2009年起,王培荣也多次向徐鸣、陈美行举报;都无任何结果。
上市企业改制黑幕:数亿国有资产被企业领导不花一分钱巧取豪夺,政府竟还再送数百万
(1)上亿的国有资产的企业徐州恩华药业,通过评估公司低评和漏评,国有资产的企业“变成”五千多万,其评估公司(徐州大鹏会计事务所)当时的副所长高爱好和业务部主任段宝州,现均成为了深交所上市公司恩华药业高管。其中高爱好任恩华药业财务总监,段宝州任恩华药业副总兼董事会秘书。 (2)五千多万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五百多万元“买给”企业领导。 (3)徐州体改委违法发文件:把出售款留在私人企业内无偿使用三到五年。 香港媒体爆料已撕开恩华黑幕的冰山一角: 恩华药业被爆涉嫌侵吞国有资产 两高管为评估主要负责人 时间:2011-07-14 20:22 来源:鲲鹏社 作者:孙文红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国内最大的中枢神经药物生产企业恩华药业集团当年利用企业改制之机,采取增加企业负债;冲减、隐瞒企业净资产;违法将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等方法侵吞国有资产近亿元。而记者网上调查发现,当年为企业进行评估的徐州大彭会计师事务所两名主要负责人如今已经摇身变成了企业的两名高层管理人员,这中间是巧合还是暗含玄机?记者日期赴江苏进行调查采访。 8月26日,记者在徐州见到了知情人。据介绍,恩华药业始创于1958年,是当时集合国内顶尖技术力量组成的国有大型制药企业,至2000年改制重组时已拥有资产1.4亿元,净资产5000多万元,具有全国垄断性精神类药品100来种,年销售额超亿元,下属的多个子公司也一直处于盈利状态。但是,就是这样一家资产过亿的国有大型企业,在2000年企业改制时,恩华集团在隐瞒冲减企业资产、违法将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后,仅用526万元(享受一次性出资8折优惠后,实际出资420万元)就购买下了这家国有企业的全部产权。此后职工虽多次就企业改制中的各种违法问题进行申诉、举报,但至今没有结果。 知情人告诉记者,当初恩华药业的领导层在评估时故意隐瞒国有资产,南厂的片剂大楼面积3540平米,而评估时只申报了2550平米,隐匿了近千平米,约200余万元;市中心南厂的12亩土地卖给徐州银建开发公司(125万元/亩)获利1000余万元,但该款只有100万列入了资本公积金,隐匿了900余万元。此外,恩华集团核销的1988万元国有资产中,有大部分属于恩华药业向下属单位投资,但是在改制评估时却被作为坏账直接进行了冲减核销,而这些单位的效益一直很好。仅这几项,就侵吞国有资产三千多万元。此外,恩华药业作为国内精神类药品的垄断企业,拥有大量的无形资产,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药品配方及商标等知识产权,但这些资产在评估时却没有进行评估确认。最为严重的是,恩华集团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公然将2000多万元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将其变成了少数人的个人财产,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大量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很多职工因此下岗失业,在社会上影响很大。 在知情人为记者出示的材料上记者看到,当年为恩华药业进行资产评估的单位为徐州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后更名为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在其2000年6月2日出具评估报告显示,恩华药业总资产14256万元,总负债9135万元,净资产5121万元。但是这份评估报告在2000年8月遭到评估报告专家小组的质疑。在这份知情人出示的记录上记者见到:片剂搂原面积3540平米,而评估面积为2550平米,具体相差的原因未作说明;宗地Ⅲ按最佳使用原则应确定为商业用地,宗地Ⅳ确定为商业办公,评估时按照工业用地评估不妥等字样。此外,评估报告专家小组对大彭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报告尚有多处质疑,如委托协议未经国资部门盖章等细节。 然而,这份备受质疑的评估报告最后还是作为了改制评估的依据,虽然很多职工怀疑恩华集团与评估单位之间有某种交易,并多处反映情况,甚至包括申诉举报,但一直没有结论。直到公司上市进行信息披露的时候,部分职工才发现,原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高美好已经就任恩华药业集团的财务总监,年薪20万元!记者随后在网上查阅了恩华药业高层的情况,发现不仅高美好身居恩华药业的要塞位置,原大彭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主任段保州也成了恩华药业的副总经理兼董事长秘书,当年的两名评估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如今均在恩华药业集团身居要职,实在令人难免疑窦丛生。 8月27日,记者来到位于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的恩华大厦进行采访,恩华药业集团的副总经理兼董秘段保州原本答应下午接受采访,但是下午却推脱有事未能如约,面对公众质疑,恩华药业选择了回避的态度,这也给揭露事实真相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由于恩华公司拒绝采访,我们无法获得恩华公司与大彭会计事务所之间是否存在隐情,两名当年的评估负责人现在就任恩华集团的高层是存在内幕交易还是仅仅只是巧合。但是,在一份已经发黄的人民日报要闻版上,记者见到了一篇名为《制止国有资产量化给个人》的署名文章,文章中充分表述了国家从法律、制度上对于国有资产量化给个人的态度,但是在恩华药业2000年11月公布的《关于出售国有产权及量化配股的方案》上,记者还是见到了“抵扣资产数额(2205万元)量化给职工……”等字样,证实当年恩华集团确实曾将2205万资产无偿量化给了个人,而在这次量化中受益最大的,还是集团的5名班子成员。 记者将继续关注恩华药业集团改制的相关情况,希望通过更加详细的调查还原事情的真相。相信,历史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但也不会任由数千万国有资产白白流失。(鲲鹏社记者 孙文红)
附件1:举报材料原件及证据(略),详情请看王培荣举报材料“【人间地狱徐州篇】徐州市委原书记徐鸣等纵容、包庇国企经营者肆意侵吞十多亿国有资产”,下仅列出目录 1、举报材料 2、证据 (1)顶风作案,国有资产量化给个人,明目张胆“抢”国有资产 (2)评估报告 上亿的国有资产的企业徐州恩华药业,通过评估公司低评和漏评,国有资产的企业“变成”五千多万,其评估公司(徐州大鹏会计事务所)当时的副所长高爱好和业务部主任段宝州,现均成为了深交所上市公司恩华药业高管。其中高爱好任恩华药业财务总监,段宝州任恩华药业副总兼董事会秘书。 (3)徐州体改委违法发文件:把出售款留在私人企业内无偿使用三到五年,企业领导不花一分钱可以得到上亿的国有资产的企业 恩华十分明显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王培荣在09年开始多次向当时的副省长兼市委书记徐鸣等领导和网络举报有关部门至今不查。
【大量向徐州市委巡视组举报均石沉大海】铁证如山惊天系列举报再添猛料,是检验徐州是党和人民天下,还是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为首三股腐败势力天下的试金石 ——质问徐州市委市纪委和市委巡视组是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反腐扫黑除恶决策,还是明目张胆充当联手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三股腐败势力保护伞 需要举报材料的各级党政纪检部门及巡视组、各级政法委及公检法等部门、媒体记者和律师、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请通过电子邮箱向王培荣索取。 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手机:13651615346(微信同号,只收短信), 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向包括党中央在内各级党和政府领导人和相关部门大量举报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和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公检法害群之马三股腐败势力,王培荣一针见血指出徐州存在十分严重问题本质:三股腐败势力联手不但导致党中央反腐扫黑除恶底线在徐州失守长达十多年,而且相关部门恶魔当道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成风,导致党中央多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全国党纪教育在徐州遭严重破坏、程序空转,详情请看同名举报材料。 徐州市委于2024年10月25日,徐州市委第五巡视组、第六巡视组分别巡视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和徐州市信访局,巡视组组长分别为裴颜超、藏其升。 自2024年10月25日起,王培荣通过电子信箱多次大量向徐州市委第五巡视组、第六巡视组发送六封举报信,分别为: 请徐州市委巡视组突破位高权重保护伞势力范围,将五封系列举报材料直达徐州市委和市纪委监委! 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手机:13651615346(微信同号,只收短信), 五封系列举报信已发到贵单位电子邮箱,请查收!如没有收到,请通过电子邮箱索取,谢谢! 五封系列举报信目录 1、三股腐败势力联手不但导致党中央反腐扫黑除恶底线在徐州失守长达十多年,而且相关部门恶魔当道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成风,导致党中央多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全国党纪教育在徐州遭严重破坏、程序空转 2、薛长玲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强行违法犯罪屡屡得逞之一(强行违法操纵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社区党委、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强行非法招聘物业) ——【在大量举报甚者通过法院起诉职能部门不作为情况下,强行违法犯罪仍能屡屡得逞,这是检验黑恶势力试金石】 3、【战无不胜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系列举报材料)第一篇 战无不胜的中国官场超级黑社会举报材料 4、【战无不胜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系列举报材料)第二篇 战无不胜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举报材料 5、【战无不胜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系列举报材料)第三篇 战无不胜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2024年11月5日起,王培荣再添猛料,向徐州市委第五、第六巡视组及被举报单位大量发送新惊天举报材料: 决战二十多年: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仍逍遥法外(系列举报材料) 详情请看本邮件附件 一、(系列举报材料)第一篇 战无不胜的中国官场超级黑社会举报材料(补充举报材料之一) 【决战二十多年: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仍逍遥法外】 篇幅A4纸 53页 二、(系列举报材料)第一篇 战无不胜的中国官场超级黑社会举报材料(补充举报材料之二) 2、公开录像再次揭露与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骨干李荣启生死较量 篇幅A4纸 2页 正文标题为: 贪腐淫黑于一身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骨干李荣启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三重追查的法宝:从不择手段陷害到疯狂镇压举报人 ——公开录像再次揭露与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骨干李荣启生死较量 3、【监控录像】2012年3月9日省纪委做王培荣举报贪官李荣启笔录前二天李荣启动用超过五名徐州警察在2012年3月7日上午9点非法撬王培荣家防盗门录像_20240511_09133171 4、【战无不胜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骨干李荣启创贪腐淫黑而不败世界奇迹】 篇幅A4纸 22页 正文标题为: 【战无不胜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骨干李荣启创贪腐淫黑而不败世界奇迹】 ——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不但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江苏省纪委三重追查,而且竟仍能多次强行带病提拔 5、江苏省徐州官场和公检法出现四种黑社会化标志 篇幅A4纸 81页 正文标题为: 江苏省徐州官场和公检法出现四种黑社会化标志,王培荣十二起民告官案仍无法撼动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和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 ——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州市委原书记徐鸣为帮主的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造成官场和公检法塌方式腐败,揭示徐州市出现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黑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必然性 三、(系列举报材料)第一篇 战无不胜的中国官场超级黑社会举报材料(补充举报材料之三) 6、【人间地狱徐州篇】徐州市委原书记徐鸣等纵容、包庇肆意侵吞十多亿国有资产篇幅A4纸 18页 7、【人间地狱徐州篇】起底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官场超级黑社会 篇幅A4纸 24页 8、【人间地狱徐州篇】深度揭露造成徐州生灵涂炭根源 篇幅A4纸 30页 9、【人间地狱徐州篇】警匪一家,中国最黑的公安局长 篇幅A4纸 55页 10、【人间地狱徐州篇】四篇媒体报道记录长达十多年决战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暴露出徐州极其黑暗政治生态 篇幅A4纸 55页 四、(系列举报材料)第二篇 战无不胜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举报材料(补充举报材料之一) 11、【人间地狱徐州篇】薛长玲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变相获江苏省文明奖 篇幅A4纸 16页 12、举例说明揭开冰山一角,对社会危害和政治生态环境的破坏力比“湖南操场埋尸案”杜少平涉黑案大百倍 篇幅A4纸 12页
三股腐败势力联手不但导致党中央反腐扫黑除恶底线在徐州失守长达十多年,而且相关部门恶魔当道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成风,导致党中央多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全国党纪教育在徐州遭严重破坏、程序空转 暗无天日徐州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阳奉阴违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法官的保护伞 ——暗无天日:在党中央对徐州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二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全国党纪教育,制造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扫黑除恶接班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恶魔宋遥、王红卫不但没有受到法律严惩,反而得到提拔重用 泉山区法院刑庭孙磊明庭长对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搞假审查,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疯狂对抗党中央对徐州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二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2021年7月27日下午,王培荣收到刑庭孙磊明电话(051683637733),孙雷明口头告诉我刑事申诉案复查结果(判决没有问题)。 王培荣通过12368等多种渠道,强烈要求泉山法院对我刑事申诉案必须依法做出书面答复,均遭到孙磊明拒绝。 【在大量举报甚者通过法院起诉职能部门不作为情况下,强行违法犯罪仍能屡屡得逞,这是检验黑恶势力试金石】这不仅是法院害群之马刑事犯罪案件,更是十分恶劣的政治事件,其实质是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和黑恶势力及徐州公检法恶魔,联手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疯狂镇压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 ——【暗无天日的徐州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强行用违法犯罪手段,疯狂阻止最高法院纠正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从徐州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强行掩盖王培荣的真实反诉要求入手,查实一审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造假易如反掌,充分证明其目的是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包庇明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自诉人使其逍遥法外,更能证实徐州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联手制造了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案件回顾: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假案。最高法院前后分别于2024年4月14日、6月20日、10月15日三次发手机短信向王培荣索要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材料,查实制造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的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易如反掌,但暗无天日的徐州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为包庇制造冤假错案违法犯罪,长达七个多月强行用违法犯罪手段不允许王培荣和律师复印刑事案件卷宗正卷和观看庭审同步录像,导致王培荣至今仍无法向最高法院提交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材料。 最高法院办公厅明文规定(法办[2005]415号):当事人也可以查阅刑事案件正卷。 王培荣呼吁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江苏高院、江苏省检察院、徐州二级法院检察院捍卫法律赋予刑事案件申诉人合法权益,采取强有力措施保障复印案件正卷及庭审录像和退还被徐州市一审法院为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非法没收的王培荣一审用于证明无罪的一切证据(既无没收法律文书,也无没收法律依据,由扣押单为凭证)。 一审法院(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主审法官宋遥简介:充当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和狂犬恶狗的恶魔泉山区法院副书记、副院长宋遥(带病入选江苏省政法委“第三届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人才库组成人员” 恶魔泉山区法院副书记、副院长宋遥(带病入选江苏省政法委“第三届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人才库组成人员”),在宋遥时任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期间,充当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对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二起民告官案故意压案不立(起诉徐州市公安局和泉山区公安分局对黑恶势力打砸抢行政不作为案和起诉泉山区民政局对黑恶势力强行违法操纵风华园社区居委会选举行政不作为案),使得违法犯罪黑恶势力逃脱法律制裁,导致黑恶势力进一步做大做强,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 一年后,宋遥在任刑庭庭长期间明目张胆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疯狂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强行陷害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为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其中: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套路用了多达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阴招黑招,用了多达六种刑事犯罪手段。 一、从徐州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强行掩盖王培荣的真实反诉要求入手,查实一审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造假易如反掌,充分证明其目的是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包庇明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自诉人使其逍遥法外 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自诉案,自诉人以诽谤罪自诉王培荣,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 泉山区法院宋遥和徐州中级法院王红卫为了包庇明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自诉人使其逍遥法外,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同时,为了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强行掩盖王培荣的真实反诉要求。 宋遥、王红卫不惜用违法犯罪手段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彻底毁坏了中国法院刑事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造假制造了政治影响十分恶劣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第4页第1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第3页第8行摘录如下: “经审查,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如下:1 、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 、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 、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的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从上可以看出最高检察院和江苏省检察院审查结论: 1、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实的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和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119号《刑事裁定书》所没有的内容,也就是被徐州二级法院用违法犯罪手段强行掩盖的: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出真实三条反诉要求。 2、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出真实三条反诉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的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按照法律明文规定,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出真实三条反诉要求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理应立案受理。 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能查实,充当证实:徐州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强行掩盖王培荣的真实反诉要求。 二、王培荣在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明确提出纠正一审法院强行掩盖王培荣真实的反诉要求(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但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119号《刑事裁定书》弄虚作假掩盖王培荣一审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真相,充分证实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联手制造了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需要说明的是:自诉案没有生效情况下,遭遇黑色恐怖,王培荣遭异地关押。,除一审判决书,王培荣一审用一切能证明无罪讼诉材料遭泉山区法院非法没收,片甲不留。在看守所王培荣写《刑事上诉状》时只能凭记忆写上诉状。 王培荣在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交的《刑事上诉状》第1页上诉要求第2条为:“诉刘永修、刘勃生、张志雄构成诽谤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培荣在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交的《刑事上诉状》第2页上诉理由第一条判决书存在大量严重问题的第1款为:“在一审诉讼时,王培荣在答辩状和提交的证据及辩护词等材料提出反诉,反诉刘永修、刘勃生、张志雄对王培荣的诽谤,并提供相关证据。但判决书以偷换概念、甚者作假手段,非法剥夺了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 王培荣在申诉材料附件18整理了一审提交泉山区法院自诉人明显涉嫌构成诽谤罪大量证据(篇幅A4纸14页)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第11行摘录如下: “关于上诉人王培荣提出反诉刘永修、刘勃生、薛长玲、张志 雄构成诽谤罪,要求追究四人伪证责任的上诉理由,经查认为,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请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人王培荣如认为刘永修、刘勃生、薛长玲、张志雄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至于要求追究刘永修、刘勃生,薛长玲、张志雄的伪证责任的请求,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审理范畴,上诉人王培荣可以向有管辖校的机关提出控告关于辩护人提出一审不受理反诉错误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原审法院当庭对王培荣一审时的反诉内容进行了审查,因其反诉的是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受理现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决不予受理,并释明可以向有管辖杈的机关反映。原审法院经法定程序审查并依法不受理反诉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该条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能查实,徐州中级法院不可能看不到泉山区法院故意强行掩盖王培荣的真实反诉要求。 三、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可能没有看到庭审录像,没有能查出伪造王培荣假反诉要求,通过查看庭审录像手段证实易如反掌,也就是说公开庭审录像是证实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的关键之一 一审第一次庭审刚开始,宋遥为陷害王培荣入狱,明目张胆伪造王培荣反诉内容,王培荣没有当庭提出《刑事答辩状》的答辩请求内容,也就是王培荣没有当庭宣读反诉要求。宋遥就当庭宣读以伪造的反诉内容所谓的驳回王培荣反诉决定。证明了造假制造陷害著名举报人王培荣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有预谋的。 如果王培荣宣读答辩状答辩请求,宋遥伪造反诉内容,必将当场被揭穿和暴露。 宋遥为了强行掩盖伪造反诉内容,甚至不允许王培荣当庭宣读王培荣《刑事答辩状》中的一切答辩要求。王培荣答辩状中三条答辩请求一个字不允许当庭宣读。 泉山法院不予受理王培荣反诉的决定是主审法官宋遥庭审中口头做出的,既没有给王培荣书面的决定书,更没有告知王培荣:不服不予受理王培荣反诉的决定,可以提出异议和申诉的权利和途径。实际上明目张胆强行剥夺王培荣诉讼合法权利,有预谋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四、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的是: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暴露出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冤假错案形成的违法犯罪套路 下面仅以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设圈套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这一犯罪手段展开: (一)查实宋遥王红卫设圈套伪造王培荣反诉易如反掌,看庭审录像和刑事案件卷宗正卷即可真相大白 律师写诉讼申诉材料,必须首先要掌握真实的案情全貌,不但要看案件卷宗正卷,更要看庭审录像,但王培荣和律师复印案件卷宗正卷和看庭审录像这二项合法权利均遭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 (二)造假制造刑事冤假错案惯用套路一:造假设圈套伪造诉讼要求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刑事冤假错案 办案法官、检察官设圈套伪造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这是故意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常用的犯罪手段之一,现举例说明: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不但能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能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造假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要求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所以,所有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必须以《刑事反诉状》(《刑事申诉状》)明确的表达并且是真实的表达为准,绝不允许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诉讼要求(反诉要求),这是查处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实质上均已经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这一制造假案关键证据。 【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三)造假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套路二: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制造刑事冤假错案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四)造假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套路三:王培荣符合法律规定的提交一审反诉权(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刘永修等)被徐州二级法院通过伪造反诉要求非法剥夺了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五、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简介和纠正的重要价值 曾被官媒誉为“江苏网络反腐第一人”的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遭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入狱,在该案徐州公检法害群之马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的,上诉阶段遇到另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阴招黑招)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导致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已走完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全部程序。尽管该案是中国文革后造假罪明显的假案,但竟出现十多年申诉无门。 随着中国反腐包括司法反腐和扫黑除恶深入,现最高法院索要申诉材料,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将极大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在纠正冤假错案起到标杆作用,也必将对中国反腐、扫黑除恶、清除公检法害群之马三个领域产生深远影响。 六、在大量举报甚者通过法院起诉职能部门不作为情况下,强行违法犯罪仍能屡屡得逞,这是检验黑恶势力试金石。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一)自诉人张志雄等参与打砸抢,王培荣不但向法庭提交录像等证据,在宋遥任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时期,王培荣提交行政诉讼状,起诉徐州市公安局和泉山区公安分局对黑恶势力打砸抢行政不作为案,宋遥故意压案不立 录像1:风华园居委会非法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带领张志熊等暴力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抢劫,头部等多处受伤) 性质十分恶劣的是:参加这次抢劫电子显示屏,有一个是潘增奎在社会上雇佣的黑社会(不是风华园业主或居民)。该被潘增奎雇佣的黑社会,出手殴打王培荣,企图共同抢走已被潘增奎黑恶势力损坏的电子显示屏。王培荣不畏强暴,用献血捍卫业主公共财产不被抢走。 有业主告诉王培荣:潘增奎女婿是公安一个负责人。潘增奎不但能雇佣社会上的黑社会,而且犯罪还能逍遥法外 录像2:风华园居委会非法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当警察面打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疯狂至极 录像背景介绍 1、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潘增奎正在被徐州市有关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强行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 2、这是一起明显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性质十分恶劣的暴力打砸抢刑事犯罪。 潘增奎带领不是风华园业主的张志雄强行强行偷电,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张志雄踢破多把锁锁着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门,强行抢劫主委员会二部电话机。 王培荣把“强行偷电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张志雄踢破多把锁锁着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门,强行抢劫主委员会二部电话机”真相和风华园居委会选举违法,依法通过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告知业主。 潘增奎带领张志雄等三次强行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 王培荣报警,派出所故意不出警,有意放任抢劫发生。 录像显示潘增奎带领张志雄等强行暴力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过程: 王培荣制止抢劫主电子屏,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把电子显示屏砸向王培荣头部,显示屏损坏,王培荣受伤。 3、更为恶劣是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性质十分恶劣的暴力打砸抢刑事犯罪由徐州市党政部门公款买单 第一次遭暴力抢劫,王培荣将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性质十分恶劣的暴力打砸抢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举报,徐州市委秘书长兼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派人送来1400元电子屏维修费。 第二次遭暴力抢劫,风华园属地泰山办事处,送来二部新电话机和为抢劫电子屏买单的7000元人民币。 第三次遭暴力抢劫,忍无可忍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将风华园属地泉山区公安分局及徐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公安部门履行职责。 (二)自诉人刘永修、薛长玲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非法选举,王培荣不但向法庭提交证据,在宋遥任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时期,王培荣提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泉山区民政局对黑恶势力强行违法操纵风华园社区居委会选举行政不作为案,宋遥故意压案不立。 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长期操纵的只有二人的非法风华园居委会,强行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 1、居委会换届选举文件明文规定,禁止指定候选人姓名。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不但指定候选人,而且制作候选人书面介绍,这是明显作弊。 2、王培荣揭露潘增奎正在被徐州市有关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真相,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不但谎称王培荣造谣,而且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制作指定候选人书面介绍中故意隐瞒潘增奎正在被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真相。 由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函《情况说明》为证: 情况说明 2012年10月16日上午,泉山分局翟山派出所民警尹建峥、李伟民前往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查阅潘增奎“有无贩卖私盐的行为或者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侦办”的有关材料。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查阅档案室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1993年至1999年,潘增奎任徐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公司副经理期间,擅自从山东潍坊地区调进私盐3万余吨到徐州地区销售”。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9月25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潘增奎立案侦查,2003年10月2日将潘增奎取保候审,2003年11月24日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经联系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原办案人员,称潘增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已过追诉期。对此,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既不愿出具证明,也不同意复印卷宗材料。 特此证明。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章) 2012年10月16日 3、选举检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全部是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指定候选人,明显是自导自演的作弊行为。 4、在潘增奎得票不到半数情况下,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强行非法把选举已落选潘增奎,指定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 这是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强行操纵基层政权(风华园居委会)铁证。 尽管王培荣向法庭提交包括打砸抢录像及操纵居委会选举等铁证,但宋遥和王红卫明目张胆颠倒黑白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8行徇私枉法称:“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培荣无视国家法律与社会秩序,故意捏造虚构的事实,...” 五、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捍卫法律赋予业主的公共利益,用证据举报揭露刘永修违法犯罪,如在业主公共用房租房虚假合同和业主公共收益中报销假发票,更是全体业主知情权的要求 除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交篇幅A4纸20页的《刑事答辩状》、篇幅A4纸32页的《刑事答辩状证据》(刘永修部分)、篇幅A4纸50页的《刑事答辩状证据》(刘勃生部分)、篇幅A4纸4页的《刑事答辩状证据》(薛长玲部分)、篇幅A4纸13页的《刑事答辩状证据》(张志雄部分),王培荣在申诉材料附件17整理了一审提交泉山区法院自诉人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大量证据(篇幅A4纸11页)。限于篇幅,这里仅举例说明,如: 1、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1)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不知情情况下,非法把业主公共用房出租,并非法私分房租,(自2005年3月21日起收取房租),明目张胆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因为该房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财产,所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不敢写明是具体地点,但在《补充说明》中明确写明了出租的房屋是风华园物业楼二层)。 证据1、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刘永修签名的《补充说明》 用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能证明: 1、刘永修非法出租风华园物业楼二层并私分房租,发生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业主公共用房之前; 2、刘永修没有把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交给风华园业主委员会。 所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和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风华园业主公共收益铁证如山。 (2)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的业主公共用房,用收赞助款取代的租金手段,非法侵贪业主公共收益房租(该赞助款实为租金,刘永修在《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中出租房不收租金,收给居委会的赞助款,非法侵贪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 证据2风华园文化活动中心楼102室《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 注释:刘永修连做人起码的诚信也没有,企图擅自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弄虚作假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遭到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的举报和揭露。 (3)2005年5月12日起,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利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业主公共用房期间,非法侵占属于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价值超过50多万元的位于风华园东门口建设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并私分其房租。 证据3:位于风华园东门口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房屋使用协议书》,该协议十四条规定:“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一份,交业主委员会一份” 。这可充分说明是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收益归全体业主,所以出租协议要交业主委员会一份。 一个没有房屋产权的风华园居委会,竟能得到位于出租风华园东门口建设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巨额房租(合同规定每年五万到六万元房租),十分明显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刘永修为了掩盖非法侵占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风华园东门口建筑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并私分其房租真相,在其贪腐势力保护伞帮助下用尽了种种卑鄙手段掩盖真相,但均遭到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和揭露。 证据4 风华园居委会2007年1月18日紧急通知 居委会在该《紧急通知》承认没有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风华园东门口建筑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产权(该居委会通知中称为东区办公房),紧急通知称2007年1月19日居委会搬出风华园东门口建筑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归还经房中心(风华园开发商)。但直到至今没有搬出,风华园仍在侵占的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风华园东门口建筑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办公。 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竟把风华园东门口建筑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五万元租金划归自称没有产权的风华园居委会,这是十分明显的在为风华园居委会洗黑钱。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在提交泉山区法院的《答辩状》第八页指出: “风华园小区房屋建成八年多,如果是徐州市经房中心的房屋,一定有产权证,但徐州市经房中心的开发商拿不出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产权证。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曾给业主委员会公函称: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公共用房,不办产权证。仅这一房产,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贪业主公共财产超过五十万。 即使假设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是徐州市经房中心,徐州市经房中心是全民企业,属于云龙区而不属于泉山区,该房屋及租金属于国家财产,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远远超过十多万元的租金,仅这一项金额巨大,也已涉嫌刑事犯罪。需要说明的是:2001年已有办公用房的居委会,2005年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居委会把政府给的办公用房出租,私分其租金。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已没有再要办公用房的资格,云龙区政府不能故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办公用房为由,把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每年5-6万元租金)的国家财产给泉山区的风华园居委会,供群众自治组织风华园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王培荣还能从经济适用房法理上说明上述出租房房屋产权一定属于风华园业主。” 所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和揭露自诉人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风华园业主公共收益铁证如山。 王培荣如实举报揭露并向风华园全体业主汇报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被侵占私分,何罪之有? 自诉人在《刑事自诉状》中指控:王培荣用“侵占业主公共用房、侵占”、“侵贪业主公共财产超过五十万”诽谤自诉人。王培荣用铁证如山的证据证实其“侵占业主公共用房、侵占”、“侵贪业主公共财产超过五十万”真实性。 宋遥、王红卫采取移花接木犯罪手段,在一审判决书第7页第6行徇私枉法称:“刘永修侵贪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犯罪数额达50万元,...”。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8行徇私枉法称:“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培荣无视国家法律与社会秩序,故意捏造虚构的事实,...” 王培荣向徐州税务部门举报刘永修操纵居委会逃税,刘永修用虚假手段补交税款(交税主体假的),税务部门回复对其罚款和追缴滞纳金,一审法院提交该回复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逃税成立。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5页第7行徇私枉法称:“税务机关关于风华园居委会不存在偷税情况的回复函”。 王培荣揭露刘永修准用业主公共收益批报销王府井商场购树假发票这一事实,宋遥、王红卫采取无中生有犯罪手段,在一审判决书第15页倒数第6行徇私枉法称:“针对被告人王培荣关于刘永修使用王府井商场假发票贪污公款事实”。 七、宋遥王红卫用非法没收手段毁灭王培荣一审用于证明无罪证据,掩盖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 【卑鄙、疯狂至极!不但强行变相毁灭三千居民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联名签字原件,而且毁灭庭审时携带证明无罪证据,甚至打印答辩材料的U盘也不放过】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副院长宋遥明目张胆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主审法官宋遥在庭审时大量明显违法,明目张胆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1、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并对伪造的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荒唐至极。 2、不允许王培荣提出一审答辩状向法院以诽谤罪对原告刘永修等反诉要求,强行非法剥夺王培荣以诽谤罪对原告的反诉。 3、不允许王培荣向法庭出示提交的证据,宋遥多次以你提交的证据我都看了为由,打断王培荣法庭举证。 由于主审法官宋遥在庭审时大量明目张胆违法,王培荣在案件一审庭审时随身携带大量证据,包括风华园社区约三千居民举报刘永修违法犯罪签字原件无法提交。 (二)诽谤罪自诉案件,在一审判决没有生效,泉山区法院不但对王培荣实施关押,而且强行变相毁灭风华园社区约三千居民举报刘永修违法犯罪签字原件 1、在一审判决没有生效,泉山区法院在一审结束对王培荣实施刑事强制关押,扣押王培荣庭审随身携带证据(包括风华园社区约三千居民举报刘永修违法犯罪签字原件)及庭审用电脑笔记本。为了强行掩盖制造中国法院刑事假案第一案违法犯罪和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甚至非法对王培荣家、王培荣在中国矿业大学办公室实施了抄家,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王培荣使用过电脑也不放过。 2、扣押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光盘十二张(六套) 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这些材料均是王培荣个人庭审时携带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十分明显法院没有权力没收。 (三)王培荣个人庭审时携带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遭法院变相没收,宋遥用明显犯罪手段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和王培荣自用的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强行把“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强行做成“铁案”。 证据光盘十二张是证明刑事自诉人违法犯罪的6套录像证据光盘,而且是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全部遭扣押,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及王培荣自用的诉讼材料(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意图十分明确,是触目惊心的犯罪行为。 更有甚者,宋遥、王红卫连王培荣用于到文印社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的U盘也不放过,在裁定书中判决没收。可见宋遥、王红卫办假案做贼心虚到了何等的地步。 (四)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宋遥用极其无耻卑鄙手段,不但毁灭王培荣证明无罪证据,而且毁灭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风华园社区约三千居民举报刘永修违法犯罪签字原件。王培荣自遭陷害入狱起,不停追要被宋遥非法变相没收的王培荣个人庭审时携带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和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的U盘,均石沉大海。 (五)公开二证据图片(下左图为泉山区法院扣押单,下右图为泉山区法院刑事案件上诉移送函(注明扣押单上的纸质材料六袋、光盘12张、U盘壹个),其中扣押单隐去王培荣部分签字和手印,特此说明。 因篇幅限制图片略,需要者,请通过电子邮箱向王培荣索取。 八、因篇幅限制,本举报控告材料只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展开,为进一步全面举报控告制造中国法院刑事正卷第一案所用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下面列出相关举报材料目录 战无不胜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续二至续七)(篇幅均A4纸6页) 查实制造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的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易如反掌,徐州二级法院和江苏省检察院至今仍不择手段明目张胆用违法犯罪手段疯狂破坏,导致中国建立立体式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法律体系层层失守,呼吁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采取强有力措施使得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得到依法保障 附件:就两高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努力遭疯狂破坏再次紧急致全党全国人民书:2024年5月,徐州二级法院仍恶魔当道、江苏省检察院不择手段疯狂抵制王培荣一切举报控告 附件三:贪腐淫黑于一身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骨干李荣启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三重追查的法宝:从不择手段陷害到疯狂镇压举报人 附件二 【战无不胜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系列举报材料) 【备注】本材料篇幅A4纸295页、录像证据2段,需要举报材料详情,请通过电子邮箱向王培荣索取 第一篇 战无不胜的中国官场超级黑社会举报材料清单目录(篇幅原因省略) 第二篇 战无不胜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举报材料清单目录(篇幅原因省略) 第三篇 战无不胜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举报材料清单目录 一、【集反腐、扫黑除恶、清除公检法害群之马三个领域的十分严重惊天政治事件】反腐扫黑除恶遭疯狂围剿:毁灭性破坏政治生态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篇幅A4纸6页) ——举报控告由被王培荣长期大量举报的、以江苏省委常委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为帮主的、徐州顶级腐败官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和以其为保护伞的徐州风华园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充当该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的徐州市区二级公检法败类 二、【集反腐、扫黑除恶、清除公检法害群之马三个领域的十分严重惊天政治事件(续)】(篇幅A4纸6页) 【江苏省检察院司法腐败令人发指、令人恐怖】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杨其江操纵的、用明显造假等多种犯罪手段强行掩盖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长达十多年江苏省检察院至今仍一手遮天,对最高检察院转给申诉控告材料,江苏省检察院在2024年4月19日不但再次拒绝纠正,而且声称不再受理 三、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告全党各级政府全国人民公开书》(篇幅A4纸22页) 四、【天地不容!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长达二年拒不受理举报控告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篇幅A4纸14页) ——举报人王培荣举报控告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大量明显违法犯罪事实和铁证如山证据及厅长信箱长期大量办假案充当保护伞,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以“来信不实”四个字为由拒不受理案件,强行掩盖办假案真相,拒绝对举报材料事实和证据做出详细答复 五、【战无不胜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系列举报材料全集目录)(篇幅A4纸2页) 六、【人间地狱徐州篇】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州市委原书记徐鸣为帮主的官场超级黑社会为保护伞的、薛长玲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篇幅A4纸10页) ——【狗胆包天】2021年时任徐州市委书记和泉山区区长庄红到风华园,为强行剥夺法律法规赋予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薛长玲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站台,明目张胆成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七、【在徐州举报十分明显违法犯罪行为的薛长玲为首黑恶势力比登天难】仅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薛长玲为首黑恶势力对党组织和居委会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操纵和破坏为例,举报揭露长达半年多的生死较量(向全党全国人民公开向徐州市和泉山区党政领导大量举报清单和内容详情,仅2020年10月21日起到2021年1月1日不完全统计就有18次举报)(篇幅A4纸18页) 在徐州竟发生:越是被举报越是疯狂,强行疯狂违法犯罪竟仍能屡屡得逞,凌驾于党和政府长达18年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在2021年不但仍不收手,而且越来越疯狂 八、【举例说明揭开冰山一角,对社会危害和政治生态环境的破坏力比“湖南操场埋尸案”杜少平涉黑案大百倍:长达十多年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的、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长期被举报的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及其为保护伞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屡战屡胜,势不可挡】(篇幅A4纸12页) 九、风华园黑恶势力再次强行违法犯罪,王培荣举报材料《【在徐州举报十分明显违法犯罪行为薛长玲为首黑恶势力比登天难】》、《【越是被举报越是疯狂,强行疯狂违法犯罪竟仍能屡屡得逞,凌驾于党和政府长达18年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在2021年不但仍不收手,而且越来越疯狂】》再次得到证实。2021年5月7日,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下属的风华园强行违法召开非法业主代表大会,这是风华园黑恶势力再次公开向党和政府及人民宣战(篇幅A4纸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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