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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福建省检察院候建军检察长要求尽快平反冤案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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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23: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逐步曝光被害人这么多年来写信给中共中央有关部门领导和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候建军要求平反的申诉信。司法部门明知这是一起人为炮制的冤假错案,但就是不愿意纠错,在被害人四处写信上访申诉冤情无果的情况下,只能请求自媒体帮助公开上访申诉信,揭露福建司法存在的问题。

尊敬的候建军检察长:
       您好!
       本人林丽娜,女,现年65岁,1959年1月22日出生于福建省宁德福安市,汉族,大专文化,原民盟宁德市委专职副主委、兼任民盟福建省委委员、宁德市政协常委、副秘书长。
       今冒昧写信给您反映本人被害被冤判事宜,乞求您在百忙中抽空看看本人的申诉状,乞求您帮助平反本人的冤假错案,还本人公道,宣告本人无罪。
      被查期间,由于本人没有违法违规,宁德市检察院检委会集体研究做出不起诉决定后,报省检察院公诉处备案审批,然而省检察院公诉处的原分管领导不分青红皂白,没有调查研究就批示要起诉,造成本人无辜被起诉后被冤判。
      2024年1月25日本人写信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申诉本人的冤情,要求纠正冤假错案。1月31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回复本人,根据管辖权限已把材料转福建省检察院承办。
      本人冤案的起因是:1、被原福建省宁德市委某领导(已被降级使用)干预司法而造成的结果。该领导为了达到关闭一个合法矿山(碎石场)为目的,批示给市纪检委、市人大,市检察院同时调查和审查。市纪检委、市人大调查后,查实本人没有违法违规就结束了调查。然而市检察院委托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后,炮制出来这一桩冤假错案。
      2、被福建省检察院公诉处原分管领导以个人的名义推翻了宁德市检察院检委会集体研究通过的不起诉决定,造成本人无辜被起诉后被冤判。
      2013年11月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向宁德市检察院提交了起诉意见书(蕉检反渎移诉[2013]1号),由于没有证据可以定本人有罪,宁德市检察院通过开检委会研究确定是否起诉,最后经过宁德市检察院检委会集体研究通过,确定不起诉决定。本人是市管干部,不起诉需报福建省检察院备案审批,然而福建省检察院公诉处原分管领导没有调查研究是以个人的名义推翻了宁德市检察院检委会集体研究通过的不起诉决定,造成本人无辜被起诉被冤判。宁德市检察院公诉处人员对外宣称该案件是省检察院要起诉的,他们必须照办。由于此案是省检察院批示要起诉,因此本冤案只有向福建省检察院申诉才能得以平反昭雪。
      这一起冤案,由于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本人有违法违规,司法部门就一直整整拖了8年多,不愿纠正错案,最后拖到我临近退休还是用假口供,套用“滥用职权罪”,冤判本人8个月,缓期1年。让一个没有违法违规,勤勤恳恳,廉洁奉公,努力工作了39年的民主党派人士含冤,老无所养,病无所医,让一个被害已经残废身患重病的人含冤走申诉上访之路。
       尊敬的候建军检察长,今冒昧的给您去信,向您提出申诉,乞求您帮助平反本人的冤假错案,希望福建省检察院在您的领导下,省检察院的检察官能够认真贯彻中央司法改革精神,按照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重新审理审查本人的申诉状,让有正义、有良知、敢于担当的检察官实事求是审查审理本人被冤判一案,纠正错误,还本人公道,宣告本人无罪。
     谢谢!
                                                        林丽娜
                                                       2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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