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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捕捞”掀文字狱 中国逾50作家遭跨省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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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社

中国地方政府跨区抓人罚款补贴财政的“远洋捕捞”掀起文字狱。6月以来,50多位大陆耽美作家因为在台湾的海棠文学城网站发表作品,遭安徽警方跨省抓捕,许多人被迫筹钱缴纳高额罚款,有缴不出的作家遭重判逾5年。

“耽美”多是指女作家写男男恋的唯美情欲作品,近年在中国大陆遭严格审查取缔后,大陆耽美作家纷纷转往伺服器设在台湾的海棠文学城成人付费网站发表作品。然而,这些多是20几岁年轻女作家6月起相继遭到“远洋捕捞”。

“水瓶纪元”19日在腾讯网发布调查报道指出,6月20日,安徽警方依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跨省上门抓捕了10几名作家。

与此同时,海棠文学城在大陆最大的两名经销商也遭到抓捕。在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官网,检索到了相关开庭公告,他们因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

根据中国“刑法”,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轻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透过网络分享、展示也属于传播。根据中国最高法院2004年发布的司法解释,点阅次数超过1万次或收入超过人民币1万元(下同,约新台币4.5万元)以上即可立案;点击达到5万次以上或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区间量刑;如果点阅次数达到25万次以上或收益超过25万元以上,即可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区间量刑。

据报道,截至目前,大约有50多位耽美作家遭到安徽警方抓捕。12月中旬,部分作者的判决结果陆续确定。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作家们未直接贩卖小说,也没有定价权,“属于给网站打工的”,在案件中被认定为从犯,在量刑中得以降级处理。涉案金额在25万元以下的作家,基本都能获得缓刑。如“一蟹”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

报道指出,此前,为了争取减刑和缓刑,涉案作家大多在积极退还“赃款”,也就是多年来赚取的稿费。



图为揭露武汉疫情的中国公民记者张展,传出在狱中绝食,体重剩下不到40公斤。(美联社档案照)

据报道,顶尖耽美作家“云间”由于积极退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部分未能筹集到资金退赃的作家 ,被判处更长的刑期,如“辞?”被判刑5年6个月。所有涉案作者都因此留下了案底。

根据中国两院2010年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涉及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罚金一般在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

“一个13万流水的作者,罚金按一倍算,就是26万,再加上律师费、(前往安徽应诉的)往返路费……真的是天文数字了。这还是流水小的”。读者晨晨忍不住感叹,“她们只是一群20多岁的、生存艰难的女性,她们又不是印钞机……”

报道引述多张截图指出,自8月以来,已有10几名作家在微博公开筹款。为了避免诈骗嫌疑,她们还附上了逮捕或取保告知书、医院检查报告和居住环境等照片。

据云间的妹妹在微博讲述,云间在海棠写作近10年,共计千万字。她一心扑在写作上,没有养育孩子,只有4条宠物狗。为了退赃和缴纳罚金,4个月以来,家人都在借钱、筹钱,但依旧弥补不了资金缺口,才不得不上网向读者求助。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官网显示,自11月以来,陆续有10几位作者进入庭审程序,每周都有1至2个案件开庭。笔录、开庭,让作家们不得不多次在两地往返,从重庆、浙江、福建、云南等地,前往安徽。

为何安徽警方能突破属地属人原则,跨境逮捕全国各地的涉案作家?报道引述律师黄思敏指出,网络时代和传统社会的传播形态并不一样,这使得任何地方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地,所以有时候会有跨区域的执法和抓捕。当然,目前也有各地“趋利执法”的情况,在经济类刑事案件里更多一些。

报道还提到,从知情人士获取到涉案作者的判决书内容,其中部分细节在耽美圈内引起热议。判决书显示,证人汪毅骏无意间透过广告连结跳转到海棠文学城,发现网站里均为色情小说,于是向警方举报。巧合的是,该名证人与隶属绩溪县公安局一职员同名。

对此,黄思敏律师指出,员警假装成读者、消费者来固定证据,是司法案件中常见的手段,也就是“钓鱼执法”。

“水瓶纪元”19日爆料50馀名海棠作家遭远洋捕捞,获得热烈转发,许多大陆网友表达同情不舍,感叹“写小说比强奸判得还重”。有人形容这是一场“只有被告,却无人受害”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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