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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福建省委周祖翼书记要求平反冤案的信
今天逐步曝光被害人这么多年来写信给中共中央有关部门领导和福建省委领导及福建省最高人民检察院候建军检察长、福建省最高人民法院金银墙院长等人要求平反冤案的申诉信。司法部门明知这是一起人为炮制的冤假错案,但就是不愿意纠错,在被害人四处写信上访申诉冤情无果的情况下,只能请求自媒体帮助公开上访申诉信,揭露福建司法存在的问题,希望这一起人为炮制的冤案,能够尽快的平反。
尊敬的周祖翼书记:
您好!
本人林丽娜,女,现年63岁,1959年1月22日出生于福建省宁德福安市,汉族,大专文化,民盟宁德市委原专职副主委、兼任民盟福建省委委员、宁德市政协常委、副秘书长。
今冒昧斗胆给您写信,反映本人被害被冤判一案。由于本人被害被冤判后身患重病,无法到北京上访申诉,所以只能向您反映本人被害被冤判的问题,希望福建省在您的领导下政法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精神,认真纠正依法治国时代的冤假错案。今乞求您为无辜被冤判的弱势群体人员主持公道,监督督促省高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精神,及时纠正本人的冤假错案,宣告本人无罪。
前几年,本人被冤判一案曾经得到民盟福建省委两任主委郑兰荪和阮诗玮(民盟中央副主席、福建省政协副主席)的关心帮助,他们都先后向省高院反映过本人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希望省高院能够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1、要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2、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3、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但省高院办案的法官不愿意纠错,所以这一起冤案就一直拖着没有平反。
去年六月份在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期间(第一期整顿),听福建省政协副主席、福建省民盟省委阮诗玮主委和省盟的其他领导说,省高院对本人被冤判一案很重视,已经研究做出重新审理的决定,而且是原省法院吴偕林院长在第一期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即将结束反馈时亲口对阮诗玮副主席说的,我听后倍感激动,相信通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开展,省高院的法官能够认认真真的落实 “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的精神,及时重新审理本人被冤判一案,实事求是纠正冤假错案。
然而福建省第二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早已结束,如今已经过去一年多了,省高院重新审理改判本人无罪一事再也没有下文。后又听说省高院院长调离了,我再次感到绝望,大病了一场,险些丧命。正是因为我坚信在习总书记领导下的神州大地不会让一个没有违法违规,被迫害、冤判的民主党派人士含冤九泉,所以我坚强的活着。我不相信八闽大地会没有人权,弱势群体人员的冤案无处申冤、无人关心、无人问津。
这一起冤案,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本人有违法违规,司法部门整整拖了8年多,不愿纠错,拖到我临近退休,最
后还是用宁德市蕉城区地矿局经办人和分管副局长的假口
供(分管副局长已经公开承认他是被诱供说了假话),套用
口袋罪“滥用职权罪”,冤判本人8个月,缓期1年执行。
让一个没有违法违规,勤勤恳恳,廉洁奉公,努力工作了39
年的民主党派人士含冤,老无所养,病无所医,让一个被害
已经身患重病的民主党派人士含冤走信访申诉之路,公正
何在?公道何在?天理何在?民心何在?
尊敬的周祖翼书记,乞求您挤出一点宝贵的时间,关心过问一下本人的冤案,本人期望在您领导下的省委的监督下,省高院能够认认真真的落实 “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的精神,及时重新审理本人被冤判一案,真正公平、公正、公道、实事求是纠正冤假错案,还本人公道,宣告本人无罪。乞求您抽空看看关于被冤判滥用职权罪的起因和过程及存在的问题,就知道这一起冤案是如何炮制出来的。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期望您能为福建的弱势群体人员做主,让本人在这一起被冤判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谢谢!
林丽娜
2022.11.22
附件:1、关于被冤判滥用职权罪的起因和过程及存在问题
2、关于要求福建省高院重新审理本人冤案的请求
给福建省检察院候建军检察长要求尽快平反冤案的信
尊敬的候建军检察长:
您好!
本人林丽娜,女,现年65岁,1959年1月22日出生于福建省宁德福安市,汉族,大专文化,原民盟宁德市委专职副主委、兼任民盟福建省委委员、宁德市政协常委、副秘书长。
今冒昧写信给您反映本人被害被冤判事宜,乞求您在百忙中抽空看看本人的申诉状,乞求您帮助平反本人的冤假错案,还本人公道,宣告本人无罪。
被查期间,由于本人没有违法违规,宁德市检察院检委会集体研究做出不起诉决定后,报省检察院公诉处备案审批,然而省检察院公诉处的原分管领导不分青红皂白,没有调查研究就批示要起诉,造成本人无辜被起诉后被冤判。
2024年1月25日本人写信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申诉本人的冤情,要求纠正冤假错案。1月31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回复本人,根据管辖权限已把材料转福建省检察院承办。
本人冤案的起因是:1、被原福建省宁德市委某领导(已被降级使用)干预司法而造成的结果。该领导为了达到关闭一个合法矿山(碎石场)为目的,批示给市纪检委、市人大,市检察院同时调查和审查。市纪检委、市人大调查后,查实本人没有违法违规就结束了调查。然而市检察院委托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后,炮制出来这一桩冤假错案。
2、被福建省检察院公诉处原分管领导以个人的名义推翻了宁德市检察院检委会集体研究通过的不起诉决定,造成本人无辜被起诉后被冤判。
2013年11月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向宁德市检察院提交了起诉意见书(蕉检反渎移诉[2013]1号),由于没有证据可以定本人有罪,宁德市检察院通过开检委会研究确定是否起诉,最后经过宁德市检察院检委会集体研究通过,确定不起诉决定。本人是市管干部,不起诉需报福建省检察院备案审批,然而福建省检察院公诉处原分管领导没有调查研究是以个人的名义推翻了宁德市检察院检委会集体研究通过的不起诉决定,造成本人无辜被起诉被冤判。宁德市检察院公诉处人员对外宣称该案件是省检察院要起诉的,他们必须照办。由于此案是省检察院批示要起诉,因此本冤案只有向福建省检察院申诉才能得以平反昭雪。
这一起冤案,由于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本人有违法违规,司法部门就一直整整拖了8年多,不愿纠正错案,最后拖到我临近退休还是用假口供,套用“滥用职权罪”,冤判本人8个月,缓期1年。让一个没有违法违规,勤勤恳恳,廉洁奉公,努力工作了39年的民主党派人士含冤,老无所养,病无所医,让一个被害已经残废身患重病的人含冤走申诉上访之路。
尊敬的候建军检察长,今冒昧的给您去信,向您提出申诉,乞求您帮助平反本人的冤假错案,希望福建省检察院在您的领导下,省检察院的检察官能够认真贯彻中央司法改革精神,按照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重新审理审查本人的申诉状,让有正义、有良知、敢于担当的检察官实事求是审查审理本人被冤判一案,纠正错误,还本人公道,宣告本人无罪。
谢谢!
林丽娜
2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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