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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大作者对《华科和中科管理学院教授抄袭》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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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9 01: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语丝网站2006年1月25日发表了《华中科大和中国科大的管理学院教授抄袭同一篇国外论文》(以下简称《抄袭》)。《抄袭》的文中将我们的文章定义为《LY》,将国外的文章定义为《HL》。作为该文中涉及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作者对此答复如下:

1、我们的文章《LY》中在多处清楚说明别人的工作

本文在文献[1]的基础上,提出了模型1和模型4,…并与原模型2和模型3[1]进行了比较。(文章490页)

期望销售量[1]为S=…。(文章的491页)尽管该函数是常见的,但是我们依然指出是文献[1]的。

在标题2.2上指出是文献[1],说明该整体内容(模型2)是来自文献[1].(文章491页)

在标题2.3上也标出了文献[1],但是印刷时候没有印出(我们的最后发出的稿件上是标出的)。不过前面已经指出模型3是别人的工作,因此这里标不标出,不是太影响。因此我们认为:文章《LY》中,别人的工作是比较清楚的说明的。

2、我们研究工作的意义

我们的文章中提出的模型1,是考虑代理商为主导的情况。在供应链的研究中这是常见的一种情况,并且也是重要的。《抄袭》一文中认为,我们增加的模型1是没有价值的。在这里我们仅说明,《HL》中提出的制造商站主导的模型2得到的结果,并不能够说明就比我们的模型1结果好,而与市场有关。这至少可以说明模型1的意义。

《抄袭》中认为,代理商为主导的
Stackelberg对策是不现实的。我们认为谁先优化,决定了谁有更重要的发言权。而不是谁先优化谁就先行动,在我们讨论的问题中,不是谁先优化,谁就先做广告。至于《抄袭》文章对我们的模型1是《HL》文章中制造商站主导的模型简单的“掉了个个儿”,我们认为模型1的含义是完全不同了,优化的结果也是不同的。

至于《抄袭》中说《HL》为什么没有代理商占主导这种情况,我们不评论。

只是想说明,我们可以进行研究,因为《HL》中没有涉及这个内容。退一步说,就是不讨论研究价值,至少在形式也是一个补充。因为制造商和代理商之间主要的关系形式是四种:非合作(模型3)、合作(模型4)、制造商占主导(模型2)、代理商占主导(模型1)。

另外这里说明,我们的符号没有错,《HL》也没有错,而是表达的形式不同。

模型(4)是关于制造商与代理商合作的模型,《HL》文章中已经有了相同的结果,但是《HL》是为了该文后面的讨价还价过程,用了制造商和代理商之间的Pareto前沿面方程得到的结果。由于我们不讨论Bargain(讨价还价)问题,因此我们直接采用了合作后的收益函数来优化,这样其中的参数t就被消除,得到结果的过程更简单和直接。这个过程与文章《HL》是不同的。

3、关于几个定理的问题说明

定理1已经说明了是别人的工作(因为标题2.2整体指出是文献[1])。定理2、3、5由于包含了模型1的结果,因此在部分内容上与《HL》的定理是不同的。定理4是《HL》的结果。为了区分别人的结果与自己的结果,在所有的定理中我们均指出模型的序号。因为前面已经说明了各个模型的来源。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文献[1]是关于对策论的书,文献[2]是《HL》文章。这两篇都是别人的工作,在我们的原稿(评审稿)中关于文献的引用是对的(可以找杂志社验证),但是最后在出版定稿时,由于出版社要求按照顺序给出参考文献,因此出现了引用错误。[说明:不清楚是出版社的问题,还是我们的问题,

因为在最后的稿件上我们认为是正确的。出版社在文字上也进行了调整。]。但是这并不影响别人的工作与我们工作的界定。然而这件事情会给我们很多启示,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是十分有利的,同时我们也会更加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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