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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三年

中國工人階級的本質

作者 獨立工會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一年

前言

本文屬於漫談性質的文章,匯集了不同的工人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的觀點,反映了不同時代不同背景的工人階級的生活,充份的論述了工人階級的本質。

生活環境

作者 中國勞工通訊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一年

中國勞動關系常見弊端

根據中國法律,工人有哪些權利?法律是如何執行的?工會的作用是什麽? 中國勞工通訊為這些有關中國勞動關系的常見問題提供了簡明扼要的答案。

根據中國法律,工人有哪些權利?

中國有為工人提供壹系列權利的完整法律框架,保護工人免受雇主剝削。工人有權按時獲得足額工資,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和固定加班工資,享有涵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在內的社會保險,合同終止時獲得遣散費,同工同酬權以及在工作場所免受歧視的保護。

工人也有權組建企業工會(詳見下文),在工人的工資和工作條件發生重大變更之前,資方必須征求企業工會委員會的意見。然而,自21世紀10年代中期中國經濟增速放緩以來,幾乎沒有新的立法來保障工人的權利。政府高級官員公開討論削弱現有的勞動保護法律,以創造壹個更有利於商業的法律環境。

中國最重要的勞動關系法律包括1995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2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9年修正),2008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以及2008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按此查看更多有關勞動關系的法律法規

法律如何執行?

中國的地方政府負責執行勞動法,並確保工人的權利受到保護。但是,地方勞動部門常常資金、人手不足,並缺乏執法的能力和意願。與保護工人權利相比,地方政府壹般更關註促進當地經濟和營造有利於企業發展的環境。在改革開放時期,政府逐漸將勞資關系的權力讓渡給企業主,使雇主有能力決定雇員的薪酬和工作條件。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工人需要自己去確保勞動法律能夠得以執行——通過采取集體行動來要求企業足額支付工資和加班費,簽署條款合理的勞動合同,要求企業足額支付社會保險費,並在受傷或勞動合同終止時,獲得賠償金。

可以說,在過去十年中,隨著經濟增長放緩以及政府對當地投資的保護,勞動法律的執行力度已經減弱。2008年實施《勞動合同法》後,地方政府和工會著手推動確保中國最弱勢的工人群體——農民工——按照法律規定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然而,該舉措從未獲得足夠動力。國家統計局對農民工群體的調查顯示,2009年42.8%的農民工與雇主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到了2016年,這壹比例降至35.1%。

中國工人是否有權罷工?

1982年,作為時任領導人鄧小平“現代化”改革的壹部分,憲法中刪除了罷工權。但是,法律並不禁止工人采取罷工行動。事實上,如上所述,如果工人們想讓雇主聽取他們的要求,他們往往別無選擇,只能罷工。

自2011年以來,中國勞工通訊的工人集體行動地圖記錄了超過10,000起事件,表明罷工和其他形式的集體抗議活動在整個中國的各個行業都很普遍。罷工活動通常規模小、持續時間短,但近年來中國也發生了壹些大規模罷工事件。例如2014年4月,東莞裕元鞋廠約4萬名工人罷工兩周。也有罷工同時發生在中國的不同城市,例如2018年5月和6月,分別由塔式起重機操作員和卡車司機組織的罷工。有時,工人在參與或組織罷工後被捕,但如果他們被指控,罪名通常是擾亂公共秩序,例如“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而不是“參加罷工”這壹行為本身。更常見的報復形式是罷工領導人在罷工期間或之後的幾個月內被資方解雇,在中國,這壹過程被稱為“秋後算賬”。

中國的工人是否有結社自由?

沒有。中國只有壹個法定工會,即中華全國總工會(ACFTU)。所有企業工會都必須通過地方工會聯合會的層級網絡隸屬於中華全國總工會。請參見簡化的工會組織結構圖:

中華全國總工會主要受中國共產黨的控制和領導。任何建立獨立工會運動的企圖都被黨視為政治威脅。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建立的唯壹獨立工會,是於1989年短暫成立的北京工人自治聯合會(BWAF)。在1989年6月4日北京軍事鎮壓後,北京工人自治聯合會被宣布為非法組織,並被解散。

中華全國總工會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中華全國總工會是世界上最大的工會,官方數據顯示,2018年,中華全國總工會在281萬個基層工會中擁有約3.03億會員,其中包括1.4億農民工。這意味著其入會率約為37%,高於大多數發達國家(北歐國家除外)。然而,實際上,絕大多數中國工會會員要麽不知道自己是工會會員,要麽對工會代表他們利益的能力缺乏信心。 《工會法》規定,已經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必須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繳工會經費,而工人繳納的會費則微不足道。因此,中國大多數企業工會基本上由資方控制,並代表資方的利益。

企業工會領導極少在勞資糾紛中支持工人,黃興國就是少數的壹例。2014年,沃爾瑪位於中國中部城市常德的門店關閉後,黃興國領導沃爾瑪員工開展了長達壹個月的抗議活動,要求遣散補償。據報道,全國各地工會雇用了超過壹百萬名全職工會人員,他們本質上是政府官僚,對工人的需求知之甚少,也不知道如何在與資方的談判中代表工人。

中華全國總工會壹直以來認為,自己是工人和資方之間的橋梁或中間人,而不是工人的代言人。但是,中華全國總工會正面臨著變革的壓力。工人和勞工積極分子正在施壓,他們要求工會真正維護他們的利益。壓力同樣也來自中國共產黨的最高領導層,他們需要中華全國總工會發揮更積極的作用,確保普通工人能夠獲得體面的工資,並確保在改革時期就呈指數級擴大的貧富差距能夠開始縮小。

公民社會在支持工人運動方面的作用是什麽?

在21世紀初,有數十個主要集中在南部廣東省的勞工組織,積極支持工人追求更好的工資和工作條件。這些勞工組織基本上完成了真正的工會該做的工作:幫助與雇主發生集體糾紛的工人提出他們的要求,選舉談判代表,制定談判策略,並維護工人之間的團結。他們還幫助工人利用影響力日益擴大的社交媒體向當地工會官員施壓,以支持工人的合法訴求。然而,2015年,當局對公民社會進行了大規模打壓,導致許多有影響力的勞工組織關閉。盡管遭受打壓,但公民社會仍然以“個體活動家組成的非正式網絡”的形式存在。他們可以為工人提供具體的幫助和指導,確保工人運動保持在正軌,並督促中華全國總工會對其會員負責。

中國有集體談判嗎?

中國的集體談判仍處於萌芽階段,沒有正式的、國家級別的集體談判機制。且工會目前無法有效地在談判中代表工人,因此工人們不得不自行處理勞資糾紛。集體談判通常只發生在工人罷工之後。工人,尤其是廣東的工廠工人,往往願意選出自己的談判代表,並對資方持續施加壓力,要求他們坐到談判桌前。在許多情況下,資方會願意對工人的要求做出最低程度的讓步,以促使工人取消罷工行動。

壹旦爭議得到解決,工人在罷工中形成的大部分團結力量往往就消散了,並很少有任何後續行動。為數不多的為集體談判提供法律框架的地方法規之壹是《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該條例經過多次起草,於2014年9月通過了極度弱化的最終版本。這些規定未能給工人提供壹個真正參與談判過程的機會,因此工人們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視,該省真正的集體談判至多仍是無序且隨意的。

法院在解決勞動爭議方面的作用是什麽?

在中國,解決勞動爭議的程序分為四個階段: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這壹過程中的關鍵機構是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LDAC),負責裁決大多數日常勞動爭議。次要案件也可能由當地政府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負責處理,這是壹個負責確保雇主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行政部門。申請仲裁較為簡單便宜,大多數案件都能盡快得到處理,但是仲裁委員會只接受原告能夠證明與雇主有正式勞動關系的案件。這實際上排除了非正規經濟部門的工人,在雇傭過程中受到歧視的工人,以及超過退休年齡、不再被正式視為工人的勞動群體。公務員和軍事人員也被排除在仲裁程序之外。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這對於塵肺病等職業病的受害者來說是壹個主要障礙,因為他們往往在離職後幾年才發現自己的病情。

仲裁委員會接受的勞動爭議案件絕大多數都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有關,工傷相關案件的比例較小。根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16年勞動者勝訴率約為35%,而約45%的案件以勞資雙方的妥協告終。

壹般來說,工人只能在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後,才能向民事法庭提出申訴。法院將根據民事訴訟程序處理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在大多數勞動爭議訴訟案件中,舉證責任在於雇主(參見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解釋》中規定,如果勞動爭議是由雇主決定解雇雇員、減少薪酬或重新計算工作年限引起的,雇主應承擔舉證責任。對原告工人的不利之處在於法庭訴訟所涉及的財務成本和時間,即使在最直接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工人也要支付至少5000元的訴訟費。雇主可以通過無休止地向上級法院上訴來擱置案件,即使原告勝訴,也無法保證判決會得到實際執行。鑒於法院必須處理大量積壓的案件,他們經常尋求通過調解而不是正式判決來解決糾紛,而這可能損害工人的基本權利。法院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願意受理集體案件,通常將集體維權者分解成單獨的原告。中國法院不接受集體訴訟。

地方政府如何應對集體勞資糾紛?

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民事法院不願受理集體勞資糾紛,加上中國缺乏正式的集體談判機制(見上文),這意味著工人通常別無選擇,只能采取集體行動來解決他們的不滿。 通過采取集體行動並在社交媒體上宣傳,工人往往可以迫使當地政府和工會官員做出回應。但是,回應並不總是有助於工人的。中國的大多數集體勞資糾紛都與欠薪有關,這個問題在建築業、制造業和服務業都很普遍。大多數情況下,當地官員如能夠找到雇主,將向雇主施加壓力,要求其支付至少壹部分工資,然後說服工人接受這筆交易。地方政府和工會經常誇耀他們為工人追討回多少工資,卻不真正解釋為什麽他們最初能夠允許用人單位不及時支付工資。在針對工資、福利和工作條件的罷工和抗議中,地方官員往往向勞資雙方施加壓力,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並讓罷工工人盡快重返工作崗位。

然而,這些速戰速決的解決方案很少觸及產生勞資糾紛的根本原因。因此,壹場罷工平息後,六個月或壹年內再次爆發另壹場罷工並不罕見。將警察派遣到罷工現場是很常見的,他們的主要作用是控制現場,確保抗議者不會離開工作場所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擾亂公共秩序。根據中國勞工通訊工人集體行動地圖,只有大約5%案例的抗議工人被逮捕,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工人通常會在幾小時或幾天內被釋放。

中國有最低工資制度嗎?它能保障最低生活需要嗎?

中國有月最低工資標準,也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生活成本、工資和勞動力總體供需情況確定。因此,大型城市和較貧困地區的最低工資水平存在相當大的差異。 2018年7月,全國月最低工資最高的是上海(2,420元人民幣),大約是湖南、湖北、遼寧和黑龍江等省份小城市的兩倍。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壹次,盡管法律上並未要求地方政府必須這樣做。事實上,2017年,廣東省政府決定每三年調整壹次最低工資,以減緩該地區向其他國家和中國內地業務外流的速度。其他省份也可能效仿廣東,凍結最低工資標準。

國家方針規定,最低工資應至少為當地平均工資的40%。實際上,最低工資通常只有當地平均工資的20%到35%,勉強夠支付住宿、交通和食品費用。領取最低工資的工人,包括大多數生產線工人、非熟練工人、車間工人等,他們必須依靠加班費、獎金和補貼來賺取生活費。因此,如果雇主取消或減少加班費、獎金和其他福利,低薪工人通常會立即要求加薪。同樣,領取最低工資的工人想要確保在他們在被解雇時,企業會全額支付應發放的每壹分錢。

不穩定用工在中國是個問題嗎?

和其他壹些較為發達的經濟體壹樣,在中國,不穩定工作和勞動力臨時化是壹個日趨嚴重的問題:壹些行業,如建築業,幾十年來壹直依賴臨時工。但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出臺以來,越來越多的雇主試圖通過將長期員工重新分配為福利較少的短期或派遣員工,從而規避法律義務。中國“零工經濟”的快速發展意味著許多工人正被雇傭為“網約工”而非正式員工。許多新工作報酬低、不安全,且需要員工在危險的條件下長時間工作。例如,貨運司機和快遞員經常面臨交通事故風險,但醫療保險政策(如果他們有的話)往往沒有完全覆蓋他們的需要,他們必須自己支付大部分醫療費用。

中國工人有可靠的社會福利嗎?

城市工人擁有“鐵飯碗”(穩定的就業保障、住房、醫療保健和養老金)的日子早已不復存在 ——而對於農村居民來說,他們從未擁有過這些。取而代之的是,中國政府正尋求建立壹個新的社會保障體系,使雇主和雇員在較輕程度上負擔起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責任。此外,政府設立了住房公積金,旨在幫助那些不再擁有分配住房的員工購買自己的住房。這些繳款匯集在由當地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中,這些基金僅用於其指定用途。總的來說,在社會保險制度中,即使是最基本條款的執行也非常寬松,大多數雇主未能完全履行其義務。實際上,違規情況非常普遍,以至於電子商務巨頭京東的負責人曾認為有必要炫耀其公司在2017年已經向其157,831名全職員工支付了超過60億元的社會保險費。

政府正在尋求通過引入基於城鄉居民個人繳費的新型養老金和醫療保險計劃來解決社會保險缺口問題,並正逐步減輕雇主所需承擔的責任,以期有更多雇主遵守法律法規。然而,數千萬計的中國工人仍然沒有基本的養老金和醫療保險,他們不得不依靠家人養老。

本文首發於2014年12月,最後更新於2018年7月。

就業和工資

創造就業機會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壹直是中國政府的重要目標。然而,數百萬傳統行業的工人被下崗,許多新興工作低薪且缺乏保障。十年前建立的保護勞工的法律框架在很大程度上未能實現,甚至於無法保證數百萬工人能按時獲得勞動報酬。

在過去十年中,最低工資標準盡管穩步上升,但區域差異巨大,尤其在大城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增長沒有跟上生活成本的迅速攀升。中國的貧富差距持續擴大,盡管政府出臺了長期的扶貧政策,但城鄉差距依然頑固存在。

關於就業和工資支付的法律規定

中國有全面的法律框架來界定雇主和雇員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法律規定有1995年的《勞動法》和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其中載有關於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工資支付、福利和終止雇傭的明確規定。具體條例如下: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0條)
勞動合同應當載明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等內容。(《勞動合同法》第17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但在某些條件下允許彈性工作時間。(1995年《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超過標準工作時間的工作應支付加班工資,加班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41條)
加班工資不低於正常工作日員工工資的150%;休息日不低於200%;國家法定休假日,如春節,不低於300%。(《勞動法》第44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法》第50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勞動法》第51條)
在規定情況下,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有權根據受雇年限獲得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合同法》第47條)​
法律保護受到侵蝕

這些法律規定賦予了工人廣泛的權利和合理的保護。然而,自從《勞動合同法》於2008年1月1日生效以來,雇主壹直試圖削弱勞動法律,地方政府官員也未能有效執行勞動法,使得工人只能自己通過仲裁、法院系統或集體行動來捍衛自身權利。

迄今為止,雇主對《勞動合同法》最常見的應對是重新分配現有雇員,並招聘     勞務派遣工而非正式員工作為新雇員。這是壹種降低公司所需承擔福利的方法,也使雇傭和解雇工人變得更容易。勞務派遣經常被濫用,為了堵塞法律漏洞,2013年,政府出臺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確保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然而,許多雇主繼續大量雇傭勞務派遣工,剝奪他們享有與正式雇員相同的工作條件和福利的權利。截至2016年底,在中國東北城市長春,中德合資汽車制造企業壹汽大眾的壹千多名勞務派遣工已經忍無可忍,他們向中華全國總工會提出申訴,要求同工同酬。盡管采取了集體行動並訴諸勞動仲裁,工人們的不滿在壹年多之後仍未得到解決。

壹些雇主通過引入靈活工時制度,削弱標準工時制的保護,降低用人成本。2016年5月,美國零售業巨頭沃爾瑪(Walmart)對中國約10萬名員工實施了所謂“綜合工時制度”。此舉(根據現有條款,幾乎肯定是非法的)允許公司根據其需要安排工人的工作時間,減少工人加班時間和其他福利,並使低薪員工無法同時擁有第二份工作。沃爾瑪員工以罷工、法律訴訟和廣泛的網絡抵制作為回應。

為了逃脫勞動合同的法律限制,壹些公司,尤其是制造業公司,通過雇用職業學校的學生來滿足高峰期的生產需求。最臭名昭著的學生工雇主之壹是電子制造商富士康,該公司於2017年9月從鄭州城市軌道交通學校招募了3,000名實習生,以便在工人短缺導致蘋果iPhone X手機生產延遲之時趕制訂單。對於大多數學生來說,工廠的工作與他們學習的課程專業沒有任何關系,但他們被告知,只有參加工廠實習項目才可以順利畢業。

新興服務行業,特別是電子商務和共享經濟中,許多工人沒有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而是被雇用為個人承包商,幾乎沒有、或根本沒有任何工作保障,也沒有任何正式員工所擁有的福利和社會保險。例如,價值數十億美元的食品配送行業越來越多地采用與個體承包商的非正式關系,這些承包商通過智能手機應用程序競標配送訂單,而無需與該公司簽署任何正式勞動合同。

在這些新興服務行業中,許多工人的工作條件和工資待遇可能在短時間內發生突然改變。激烈的競爭導致許多新興企業倒閉,工人因此被解雇,卻得不到任何賠償。

創造就業和勞動力市場失衡

中國政府長期致力於創造就業機會,並將其視為維護社會和經濟穩定的重要舉措。政府聲稱,在過去五年中,每年平均城鎮新增就業約1300萬人,並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失業率。

盡管中國的勞動年齡人口(16至59歲)自2012年以來持續減少,但就業人口繼續逐步擴大,從2012年的7.89億增加到2016年的8.07億。這表明,隨著經濟發展和新就業機會的出現,許多以前被排除在就業人口之外(或被排除在某些勞動部門之外)的人,能夠找到新的工作。

問題不在於缺乏就業機會,而是許多新創造出的工作崗位報酬低且不穩定,通常需要員工在危險的條件下長時間工作。大批為網上購物提供包裹遞送服務的快遞員是壹明證,體現了中國湧現的新興就業機會及其帶來的新問題。壹名快遞員描述了他們如何“每天工作12小時,運送300多件物品”。

我們分揀幾噸包裹,即使是最輕的貨物也在七到八公斤左右。我每天穿越40多公裏,爬過46層樓去送快遞。手機必須壹天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還要自己支付所有的電話費。我的月平均工資大約為3400元。

對於中國政府官員和經濟政策規劃師來說,關鍵問題不在於創造了多少就業崗位,而在於雇主能夠在多大程度上為員工提供體面且報酬合理的工作以及職業發展機會。

此外,中國的勞動力市場長期存在供需不匹配問題,壹直難以為滿足雇主的需求,為雇主提供他們所需要的訓練有素、能力強的工人,以推動企業發展。在過去的幾年裏,當新的大學畢業生進入就業市場時,求職者和雇主的需求之間的不匹配尤其明顯。 2017年,近800萬畢業生懷著很高的期望進入就業市場,但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崗位。大多數大學畢業生最終只能找到薪水相對較低的職位,他們的薪酬水平基本與高中學歷工廠工人的薪酬相近。例如,《佛山市12個主要制造產業人才薪酬調查報告》顯示,2017年佛山主要制造產業大學生的平均薪酬為3614元。

中國以學術考試為導向的大學培養體系通常無法使學生為就業市場的需求做好準備。同樣,職業學校長期以來也因沒有培養出企業所需的熟練或半熟練工人而受到批評。然而,政府試圖通過促進私有化和鼓勵企業更多參與來提高該體系的效率,但尚未產生任何積極成果。

另壹個主要問題是,許多企業不願意在培訓上投入任何時間或資源;相反,他們希望新員工能夠具備立即開展工作所需的全部技能。許多企業主的觀點是,為自己的員工提供培訓,只會鼓勵他們跳槽尋找壹份報酬更高的工作。如果中國要填補由“低工資經濟”轉型向“技能型經濟”的技能差距,就應改變企業這種短視的觀點。

壹些制造商和物流企業正試圖通過自動化來解決員工的招聘和培訓問題。盡管機器人制造業蓬勃發展,但事實證明,找到機器人能代替的職位比預期困難得多。甚至,以“工業機器人”出名的公司富士康也縮減了其自動化計劃。該公司的神秘老板郭臺銘(Terry Gou)計劃,2013年公司工業機器人數量有望達到100萬個,但2015年,富士康自動化技術開發委員會總經理戴佳鵬(Day Chia-Peng)透露,其中國工廠內僅安裝了大約50,000臺完全可操作的工業機器人。他表示,公司計劃在未來五年內每年至少在中國工廠內增加10,000臺機器人,取代所謂的“3D”工作,即骯臟(dirty)、危險(dangerous)和沈悶(dull)的工作。此後,該公司更為實際的目標是到2020年,其在中國的工廠要實現30%的自動化。

失業管理

在2010年之後的大部分時間裏,中國官方公布的城鎮登記失業率穩定在4%左右,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穩定在900萬左右。這種“穩定”是因為統計數據的來源非常有限。城鎮登記失業率只統計非農業戶口的工人(約占勞動力總數的壹半),且僅包括正式登記的失業人員,它忽視了所有農村工人和農民工、外籍工人以及不穩定工人、兼職者或臨時工。

人們普遍認為,這些統計數據在衡量中國真實的失業狀況方面幾乎毫無用處。因此,2018年,國家統計局首次正式發布城鎮調查失業率。據報道,國家統計局將按月定期發布全國和31個大城市城鎮調查失業率,其數據定義標準與國際勞工組織標準相壹致。2018年1至3月份,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分別為5.0%、5.0%和5.1%,31個大城市城鎮調查失業率比全國水平略低,分別為4.9%、4.8%和4.9%。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中國的城鎮地區失業率水平仍低於發展中國家(5.5%)和發達國家(6.6%)平均水平。

雖然比起以前的城鎮登記失業率,新發布的城鎮調查失業率肯定有所改善,但它仍然不能反映整體失業情況。農村失業情況未被包括在內,更重要的是,在城市工作人口中所占比例越來越大的短期工或是不穩定就業者也未被納入統計。

盡管如此,當局還是采取了壹些切實可行的措施來確保中國的實際失業率不會失控。在煤炭、鋼鐵等重工業有600萬工人下崗時,地方政府采取了非常謹慎的態度,為提前退休計劃和再培訓項目留出了1000億元。例如,安徽馬鞍山鋼鐵(馬鋼)的員工數量從峰值9萬人下降到只有3.2萬人。工人們在計劃經濟時代享受的“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福利早已不復存在,但正如前馬鋼工人張麗娟(音譯)對英國《金融時報》所說,“國家不會對任何人完全撒手不管”,下崗工人享受到了體面的提前退休計劃,並在達到退休年齡時獲得有保障的養老金。對於許多年長的工人來說,這壹福利足以維持生活,而年輕的工人可以通過外賣或網約車等按需服務移動應用打零工來補充他們的收入。

拖欠工資

然而,大多數下崗工人不如馬鋼等國有企業的工人那樣幸運。私營部門的工人往往難以獲得按照法律規定應有的補償和社會保險福利,很多人在被裁員時,還被拖欠著難以討回的幾個月的工資。

迄今為止,拖欠工資仍是中國勞資糾紛最重要的壹個原因。無論是下崗工人,還是各行各業的勞動者,仍然無法保證能夠按月足額拿到工資。2017年中國勞工通訊的工人集體行動地圖顯示,至少有約80%的工人集體行動與拖欠工資有關。在建築行業,拖欠工資的現象十分普遍,約99%的勞資糾紛是由拖欠工資引起的。

中國的政府官員們非常清楚這壹長期存在的問題,承認建築行業的“深層次矛盾”仍未得到解決,且這壹問題正在蔓延到其他行業。在2017年1月《人民日報》的壹篇報道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壹名官員指出:

壹方面,老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性解決,建築施工業、加工制造業和租賃場地經營業仍是欠薪高發的重災區;另壹方面,新的矛盾又逐步凸顯,“互聯網+”模式等新業態企業欠薪案件高速攀升。

官方將新興行業欠薪問題的惡化歸咎於市場不確定性、經營擴張過快,以及不穩定工作的增加。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經提出若幹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甚至制定了到2020年“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的最後期限。然而,大多數措施僅僅是以行政或司法方式減輕雇主的過失,而不是從根本上解決勞資關系不平衡問題,正是這種不平衡導致雇主不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並隨意推遲支付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

中國的最低工資標準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生活成本、工資和勞動力總體供需情況確定。因此,大型城市和較貧困地區的最低工資水平存在相當大的差異。 2018年7月,全國月最低工資最高的是上海(2,420元人民幣),大約是湖南、湖北、遼寧和黑龍江等省份小城市的兩倍。

自2010年中國從全球經濟放緩趨勢中崛起以來,北京、上海、重慶和深圳等主要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翻了壹番。然而,其他許多省份,尤其廣東省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增長卻沒有跟上,且主要城市和較小城市地區之間的最低工資標準差距持續擴大。例如,2010年,北京與廣東制造業中心東莞的最低工資標準基本相同,但是到了2019年,北京市月最低工資比東莞高出480元。

東莞最低工資增長放緩的部分原因是廣東省政府希望減緩企業業務外流,特別是減緩該省制造業流向成本較低的其他國家和中國內地。總部設在香港的機構“勞動力”進行的壹項調查顯示,最低工資增長放緩嚴重影響了全省低收入工人的生活。接受調查的大多數工人的基本工資都達到了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沒有高出太多,僅夠維持基本生活。他們被迫住在價格低廉的劣質房屋裏,大部分收入花在食物上,為了以節省交通費用,許多人步行上下班。“勞動力”在後續報告中建議,壹個更現實的最低工資標準應該相當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40%,按照這樣計算,2019年廣州月最低工資應為3728元,東莞2331元,惠州2588元,河源等四線城市應為2298元。

2004年,當時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最低工資規定》,其附件說明,國際上壹般月最低工資標準相當於月平均工資的40%至60%。然而,很少有城市達到過這壹標準。過去幾年裏,最低工資和平均工資之間的差距並未減小,反而在增加。如廣州、重慶等城市,月最低工資不到平均工資的24%,而北京則不到20%。

收入不平等

根據2018年政府的官方統計數據,中國最富裕的20%人口的人均可支配收入(70,640元)比最貧窮的20%人口(僅為6,440元)高11倍。2013年至2017年的五年間,城鎮居民中最富裕的20%人口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了近2萬元,而城鎮居民最貧窮的20%人口的可支配收入增長不到4000元。

改革開放之後,收入最高的10%人口國民收入份額從1978年的27%上升到2015年的41%,而收入最低50%的份額從27%下降到僅15%。Piketty等人還發現,從1978年到2015年,盡管中國的平均年收入增長率為6.2%,但底層50%人口的年收入增長率僅為4.5%,而頂層1%人口的收入增長率接近9%。超級富豪,即前0.001%人口的收入增長最快,平均每年增長10.4%。據福布斯統計,2018年中國共有338位億萬富翁,科技企業家馬雲以346億美元的凈資產位列榜首。

然而,與農村貧困人口和城市富人之間的差距相比,中國城市內部的貧富差距仍然相對較小。2017年,城鎮居民中最富裕的20%群體的人均可支配收入(77,097.20元)是農村最貧窮的2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僅為3,301.90元)的23倍。如下圖所示,過去十年間中農村居民中最貧困群體的收入基本上停滯不前,最貧困農村居民與最富裕城鎮居民的收入差距持續擴大。例如,2010年城市富人和農村窮人之間的收入差距是22倍,2005年大約是21.5倍。回顧改革剛開始的情況,城鄉平均收入差距從1978年的不到200%,上升到2015年的約350%。

城鄉差距可能是當今中國財富不平等的最重要因素:不僅僅是因為農村和城市家庭之間存在巨大的收入差距,而且因為幾乎所有最好的醫療、教育、文化和社會服務都位於城市地區。城市居民可以合理而不受限制地獲得這些服務,而農村居民需要支付高昂費用以前往並留在提供這些服務的城市。盡管中小城市已經開始放寬對農村居民的行政壁壘,但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北京、上海和廣州等大城市會向農民工開放社會福利、醫療和教育體系。

分析和結論

粗略看中國的主要城市,似乎可以看到壹個相當繁榮的社會景象:年輕、勤奮的中產階級家庭,決心為自己創造更美好的生活。然而,這壹幻想在2017年末破滅了,當時北京市政府開始了為期40天的高調驅逐運動,清理城市棚戶區,驅逐所謂“低端人口”,正是這些人生產、銷售、運送北京中產家庭所追求的商品、服務和生活方式。驅逐事件揭露了壹個殘酷的事實,即中國城市的富裕幾乎完全依賴於底層階級的貧困。

中國政府已將減輕貧困、更公平的收入分配和擴大中產階級列為高度優先事項。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九大上的講話中指出: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我們將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我們將拓寬人們獲得工作收入和財產收入的渠道。我們將看到政府在調整財富再分配方面發揮作用,並盡快縮小收入差距,確保每個人公平獲得基本公共服務。

然而,該演講缺乏實現這些目標的真正具體做法。

低收入者迄今未能獲得體面收入,以及未能彌合與中產階級之間的差距的壹個關鍵原因是,他們缺乏集體談判制度以爭取更好薪酬和工作條件。過去十年來,工人們壹再表明,當勞工權利受到侵犯時,他們有手段和能力集體組織罷工和抗議。然而,工人沒有壹個能夠代表他們與雇主進行集體談判的工會。

作為中國唯壹的法定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ACFTU)在許多工作場所都有名義上的存在,但工會代表主要受資方控制,與普通工人缺乏真正的聯系。中國工人越來越迫切地需要真正掌有工會,使工會更具代表性和有效性。中國政府也需要向中華全國總工會施壓,使其在改善勞資關系和維持長期社會、經濟和政治穩定方面發揮作用。

本文首發於2008年,最後更新於2019年7月。

工作場所中的歧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強調,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在公民生活(包括就業)的任何方面都不得歧視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者和婦女。 此外,中國還制定了許多旨在促進就業平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然而,私營雇主和政府機構都普遍存在就業歧視,並且這種歧視仍得到大眾廣泛的容忍和默許。受到技術缺陷、執法不力以及相互沖突的立法和政策的阻礙,旨在消除就業歧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似乎在助長而非阻止歧視行為的延續。

本簡介將概述中國就業歧視的主要形式(基於性別、年齡、戶籍、健康狀況、殘疾、民族和性取向的歧視),分析工人當前可獲得的法律保護,評估仍然需要進行的法律和政策改革,以充分保護工人免受就業歧視。

中國就業歧視的形式

性別歧視

2019年2月,中華全國總工會(ACFTU)出版了《促進工作場所性別平等指導手冊》,為女性在工作場所實現平等的長期鬥爭做出了重要貢獻,它主張加強用人單位的責任,並增強工會在打擊歧視方面的作用。 然而,該手冊也很好地說明了目前中國性別歧視問題的普遍性和嚴重性。 它指出,性別歧視並不僅僅局限於招聘過程中(通常會非常明顯),而且存在於所有就業領域,包括薪酬待遇、職業發展機會、職業培訓、工作和家庭平衡以及工作條件,特別是職場暴力和性騷擾問題。

盡管中華全國總工會和法院等機構越來越支持性別平等,但也有壹些阻力來自於思想傳統的雇主,他們往往是根深蒂固的父權制價值觀的倡導者。此外,中國政府在愈發關註國家低出生率的同時,也強調婦女應該專註於照顧家庭,而不是自己的職業發展。

實際上,工作場所歧視早在女性進入勞動力市場之前就已經開始了。高等教育中實行基於性別配額的招生和歧視性入學政策十分普遍,而這通常導致某些專業的女性在入學考試中得分不得不高於男性,才能被錄取。教育部以“國家利益”為由,為軍事和警察培訓高校的這種做法辯護,而大學管理人員對於實施性別配額的解釋,通常只不過是壹些“女性最適合做什麽”的家長式判斷。

女性壹旦開始就業,便立即遇到更大的障礙。 盡管法律明確禁止招聘中的性別歧視,但招聘廣告往往公開宣稱某些工作是針對男性的,而其他(通常不太有聲望且較為低薪)工作則為女性保留。

人權觀察(HRW)對2013年至2018年期間,在中國各大招聘網站、企業官網以及社交媒體上發布的36,000多份招聘廣告進行調查,證實公共和私營部門都普遍存在“限男性”的招聘廣告。 例如,在2018年,在全國公務員職位表中,有19%指定“限男性”或“男性優先”。相比之下,只有壹項招聘指明女性優先。

壹般來說,男性被認為更適合做體力要求高的工作(實際上,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可以“保護”婦女免於伐木、礦山井下作業、腳手架組裝拆除或高處架線等工作),男性也被認為更適合做白領管理人員、公務員以及與工程和技術有關的工作。

另壹方面,女性通常被認為更適合從事服務業、銷售和文職工作。 此外,壹些需要與公眾互動的職位,例如前臺接待員和航空公司乘務員,招聘時通常有最大年齡限制、最低身高限制和其他身體外貌要求。

2015年9月,深圳舉辦壹個的招聘會上,壹間汽車維修公司的招聘廣告十分典型:

修理師傅:男,高中以上學歷,吃苦耐勞,3-5年以上維修工作經驗,具有獨立完成汽車維修及故障診斷能力。

中工:男,吃苦耐勞,工作認真負責,2年以上機電維修實操經驗。

前臺文員:女性,18-25歲,富有親和力,有良好的服務意識。

即使沒有公開表明任何對於外表的要求,在求職申請中要求提供照片的普遍做法,也使雇主可以輕易根據外表歧視求職者。此外,人權觀察的報告顯示,諸如阿裏巴巴等大型公司居然在招聘廣告中,強調公司有“美女”、“女神”員工,以此吸引男性求職者。 盡管阿裏巴巴後來承諾解決招聘廣告中的歧視問題,但其他知名度較低的公司改變的速度不會有這麽快。

多年來,女性壹直在反擊並起訴雇主歧視。 2013年,女性求職者曹菊(化名)提起了被認為是中國首例就業性別歧視訴訟。曹菊在求職網站上申請了北京的教育培訓機構巨人學校行政助理壹職,其後被告知“這個職位只招男性”,曹菊因此將巨人學校告上法院。經過長達壹年多的法律鬥爭,最終,巨人學校與曹菊達成和解,公開道歉並支付曹菊3萬元賠償金。這壹備受矚目的案件被評選為2013年十大公益訴訟案件之壹,鼓勵更多女性抗議歧視性招聘。

次年,杭州壹家法院宣判,新東方烹飪學校侵犯了求職者的平等就業權,並通過“限招男性”的做法實施了就業歧視。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進壹步判決,被告新東方烹飪學校應向原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2015年11月,北京壹家法院判決,該市郵政局存在歧視女性求職者的情況。25歲的原告馬戶被“只招男性”的理由拒之門外後,將北京郵政告上法庭,並要求57570元的賠償金和正式道歉。但是,法院駁回了她的道歉要求,只判決郵政公司支付與杭州案相同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盡管這些法院判決承認了就業歧視的存在,但所施加的象征性罰款難以對雇主產生威懾作用。

即使在招聘廣告中沒有明顯的歧視性條款,雇主仍然可以設法對女員工實行性別歧視。由於擔心女員工婚後會離職,雇主經常向女求職者詢問其成家計劃。有些雇主要求女性接受妊娠檢查,或遵守公司有關結婚和懷孕計劃的嚴格規定。許多雇主會通過制定不合理的工作時間或增加工作量,想方設法迫使懷孕的員工主動辭職。員工的產假申請經常被拒絕,使得許多女性別無選擇,只能辭職以照顧新生嬰兒。隨著中國放寬計劃生育政策並鼓勵女性生育更多孩子,這種情況可能會進壹步惡化。

壹些婦女已成功起訴在懷孕期間遭到非法解雇的情況。2015年11月5日,北京市壹家法院判決因懷孕被非法辭退的尹婧勝訴,其雇主,北京市壹家商貿公司,向尹婧支付62,237元人民幣的經濟補償。 但是,對於大多數女性,尤其是工廠低薪女工來說,去法院起訴或進行勞動仲裁根本就不是壹個選項,因為她們既沒有時間也沒有金錢來做這些。

與幾乎所有其他國家壹樣,在職位相同的情況下,中國許多女性的收入明顯低於男性。根據壹個在線招聘平臺2018年對相對高薪的白領員工的調查顯示,女性平均薪酬為6497元,薪酬均值為男性的78.3%。該調查指出,女性更難晉升到管理職位,尤其在工程制造領域,男性在高級管理職位中占比超過95%。

鑒於許多行業都存在著幾乎牢不可破的晉升天花板,無論中國女性還是男性,似乎越來越覺得女性獲得成功的最佳方法是結婚,而不是追求事業。官方調查顯示,2000年有37.7%的女性認同“幹得好不如嫁得好”,而到了2010年這壹比例上升到48%。然而,情況很復雜,也有許多年輕女性推遲結婚以專註於自己的事業。例如,在2018年的壹項針對白領的調查中,只有49%的女性認為婚姻是必需品。

對於已婚女員工來說,要實現合理的工作生活平衡是壹項持續的鬥爭,尤其是在科技行業,該行業因工作時間長及日程安排緊張而著名。2016年中國家庭追蹤調查(CFPS)數據顯示,女性在做家務和照顧家庭方面花費的時間平均是男性的兩倍,但是人們仍然要求她們像男同事壹樣努力工作。由於繁重的工作量和嚴苛的管理態度,許多已婚已育女性被迫退出該行業。此外,在經濟不景氣或公司利潤下降的情況下,女性通常是最後被考慮雇用和最先被解雇的群體。

工作中的性騷擾和恐嚇在中國是壹個嚴重而普遍存在的問題,這壹點可以從#MeToo運動期間的大量投訴中得到證明,當時全國各地的女性主要對在大學、民間和宗教組織以及媒體中有權勢和影響力的男性提出指控。僅在2018年的前10個月,就有至少36起重大#MeToo案件被曝光。盡管有網絡審查,但事實證明,這場運動勢不可擋,部分原因是#MeToo運動創造性地使用了符號和同音詞,如米兔,但主要原因還是在於幾十年來,相似案例的大量積累。

早在2013年,壹項對廣州工廠工人的調查就顯示,高達70%的女工是性騷擾的受害者。然而,當時大多數受害者都不願意提出正式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調查中有約43%的受訪者表示他們保持沈默,而47%的受訪者表示他們直接處理了騷擾。

但是,在#MeToo運動之前就已經出現壹些性騷擾訴訟。例如,在2009年,壹名28歲的上班族A女士因抱怨其日籍主管公然性騷擾而被解雇,盡管在壹次公司聚會中,主管的性騷擾行為已經被鏡頭拍攝到。法院判定該日籍主管行為構成性騷擾,須向A女士書面道歉並賠償3000元,以補償因該事件引起的精神痛苦。

基於年齡的歧視

年齡歧視往往與性別歧視密切相關,對於女性求職者的年齡限制尤為常見。 盡管性別歧視仍然是壹個主要問題,但由於中國勞動力的快速老齡化,年齡歧視的問題在過去十年已略有減少。

在20世紀90年代與21世紀初的繁榮時期,工廠老板和其他雇主可以靠來大量來自農村的年輕工人來填補他們的職位空缺。雇主通常會把求職者的年齡限制在30歲、甚至25歲以下,因為他們相信年輕員工比中年工人更便宜、更有效率、更順從。 但是,隨著經濟的增長和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新工人減少,雇主被迫擴大招工網絡並招募更年長的工人。 例如,全球最大的電子產品制造商富士康現在僅規定其深圳工廠的求職者必須達到“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工作年齡”。

然而,年齡歧視在服務行業仍然是壹個問題,特別是在廣受歡迎的專業職位上。 2015年9月,壹家名為“歐品屋”的網上購物平臺招聘拓展經理,提供人民幣8000元至15000元的月薪及五險壹金,但將招聘年齡限制在23至30歲之間,並要求應聘者“性格開朗,善於表達”。

盡管與十年前相比,中國較為年長的工人有更多的工作機會,但許多工作機會仍然報酬低、不穩定且不安全。建築行業是年長工人增長的壹個領域,工人的平均年齡可能超過40歲。然而,該行業因缺乏正式勞動合同,系統性拖欠工資及危險的工作條件而臭名昭著。2015年約35%的工業意外發生在建築行業,通常與建築倒塌、機械故障或高空墜落有關。

基於戶籍制度的歧視

中國的戶籍制度由共產黨政府於1958年正式引入,主要在三個方面發揮效用:政府福利與資源分配,內部移民控制以及犯罪監控。每個城鎮簽發自己當地的“通行證”或“戶口”,使該轄區內的居民能夠獲得當地的社會福利服務,而其他人則不能。根據居住地點,戶口被廣泛歸類為“農村戶口”或“城市戶口”。此外,戶口是世襲的,因此對於父母持有農村戶口的孩子來說,無論他們實際出生於何處,都將擁有農村戶口。

戶口制度本應確保中國的農村人口留在農村,並為城市居民提供所需的食物和其他資源。 然而,隨著20世紀80年代的經濟改革步伐加快,數以億計的農村青年男女湧入中國沿海繁榮城鎮的工廠和建築工地。自那以來,農民工人口穩定增長,2015年達到2.74億。

盡管許多城市放寬了對農民工獲得社會服務的限制,但尤其在北京和上海等主要城市,其子女在住房、醫療和教育方面獲取服務的過程中,仍然存在實質性障礙。這些障礙,給通常比收入遠低於城市工人的農民工,帶來了額外且無力承受的醫療和教育費用負擔。

基於戶籍制度的歧視也影響到其他城市的專業人員。例如,2010年對大學畢業生的雇主進行的壹項調查發現,近60%的人為準雇員設定了具體的戶口要求。壹些求職者在法庭上質疑這些要求限制,但除了2013年壹名安徽省畢業生以歧視為由,起訴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知名案例外,長久以來法庭壹直不願意受理此類案件,因為這將會威脅到當局的利益。包括法官在內的法院官員,均由當地政府支付薪酬,因此他們將不可避免地避開任何可能造成利益沖突的案件。

盡管中央政府官員多次承諾和提議改革戶口制度,使農民工的生活更輕松,但決定權仍然在各個城市手中,各城市將根據自身需求及容納新 移民的能力來決定戶籍制度的改革步伐。

對身心殘障工人的剝削歧視

身體殘疾的工人,例如視障、聽障和行動能力有限的工人,在中國正面臨著普遍的歧視。 正如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王治江博士所說:“實際上,沒有不適合工作的殘疾人,只有不適合殘疾人的崗位。”雇主不願創造無障礙和開放的工作環境,意味著殘疾人很難找到任何形式的就業機會。

2019年4月,作為壹名視障人士,溫州大學畢業的鄭榮權報考了南京市盲人學校的教師職位,筆試面試均排名第壹,其後卻被告知按照公務員錄用相關標準,視力不合格不予錄取。這引發了網民激烈的討論,鄭榮權本人也在壹篇微信貼文中指出,他的視力能夠看清教室中人群的出入。他表示,自己的考試成績和過往實踐經驗都證明他能勝任盲校的工作。他寫道:“自從我進入正規大學以來,我壹直在嘗試使用自己的行為來幫助身體健全的人了解視力障礙者。”他補充說:“如果我沒法成為教師,被迫回去做按摩,那我又將回歸那個相對封閉的視障人群體;反之,我將有機會向更多人展示視障人真實的生活和他們所具備的能力,從而讓更多人了解視障人群,了解整個殘障群體。”

2010年的壹份報告發現,在具有自理能力的殘疾人群體中,只有34%的城市居民和49%的農村居民實際就業。此外,那些設法找到工作的殘疾人,通常從事邊緣、低薪的工作,例如盲人按摩師。殘疾人長期失業是中國壹個嚴重的問題,數百萬失業殘疾人生活在貧困之中。

龐金鵬從1977年開始成為殘疾人,壹直無法像普通人壹樣工作生活。當時年僅19歲的他在當地國營煤礦工作,因煤礦斜井發生重大的跑罐事故而不幸被撞致重殘高位截癱。這幾十年來,他在家中度過了大部分的成年生活。

為了增加殘疾人的就業機會,國務院於2007年出臺了《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然而,即使在地方政府部門,這壹規定似乎也被廣泛忽視。根據反歧視非政府組織益仁平中心對中國30個城市的政府部門進行的壹項調查,政府部門中,殘障雇員的最高比例僅為0.39%,而有些部門則低至0.02%。此外,也不能確定投入就業保障的資金的主要目的是否為向失業者和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報告表明腐敗和資金濫用猖獗。對浙江省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發現,只有13.7%的資金實際用於殘疾人的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在湖北某縣,80%的資金用於支付員工福利和行政開支。

最近,由於原因是殘疾人人權活動家在法庭上對壹些制度提出了質疑,殘疾人在就業權利方面取得了壹些小進步。例如,在殘疾人權利活動家宣海於2012年對地方政府提起訴訟後,安徽省政府應視障考生的要求,提供了公務員考試試卷的電子版本和相關無障礙軟件。

對於患有智力障礙的工人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工人來說,尋找和保住工作可能會遇到很大的問題。 例如,有精神疾病的白領專業人員經常因未能達到工作目標而被解雇等。2008年6月,壹名在IBM任職的研發工程師在被診斷為抑郁癥、企圖自殺並因此被公司解雇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該工程師獲得超過57,000元的賠償。但是員工很少能夠因精神疾病的歧視而成功起訴其雇主,在大多數情況下,員工很少求助於其他同事或公眾,也很難獲得其他員工和公眾的同情或理解。

有嚴重學習障礙的人極易受到不道德企業主的剝削和利用。這種剝削最臭名昭著的例子可能是2007年的“黑磚窯”醜聞,數百名智障兒童和許多精神殘疾的成年人被迫在中部省份山西的磚窯工作。但自那以後,中國媒體會定期報道類似案件。事實上,許多此類案件只有在調查記者揭露時才會被曝光。

在2010年的壹個案例中,記者透露,十余名工人在新疆壹家建材廠被奴役三四年,他們在惡劣的條件下長時間無償工作。這家工廠的工人逃跑就遭毒打,幹活如牛如馬,吃飯與狗同鍋,還領不到壹分工錢。據報道,這些工人中有八人為智障人士,他們被四川渠縣壹個名為“乞丐收養所”的組織賣給了這家工廠。按協議規定,工廠應向這個中介機構壹次性支付9000元的費用,並支付每人每月工資300元給“乞丐收養所”,如果工廠丟失工人,每丟失壹名賠償1000元,而工人自己收不到任何工資。

對乙肝病毒和艾滋病毒攜帶者的歧視

據估計,中國有1.2億人感染了乙型肝炎病毒(HBV),占中國總人口的近百分之十。與艾滋病病毒(HIV)壹樣,乙肝病毒只能通過體液的直接交換來傳播,日常接觸不對他人構成風險。然而在中國,人們普遍誤解認為乙型肝炎是壹種可以通過在學校或工作場所偶然接觸傳播的傳染性疾病。

乙肝病毒攜帶者被系統性地排除在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之外,直到2000年代中期,反歧視活動家開始對包括地方政府在內的雇主提起訴訟,這種狀況才得到改善。反歧視組織益仁平中心不僅在訴訟中取得成功,而且在宣傳案件和向政府施壓要求修改法律方面尤其成功。現在許多限制措施已經被取消,雇主不得非法檢驗準雇員是否攜帶乙肝病毒,罰款措施也已經出臺。盡管做出了這些改進,但是益仁平中心在2011年對180家國有企業進行的調查發現,有61%的企業仍在對員工進行乙肝病毒篩查,35%的企業表示他們會拒絕攜帶乙肝病毒的求職者。實際上,對乙肝攜帶者的就業歧視仍然很普遍,以至於許多求職者選擇在體檢中作弊。在蓬勃發展的體檢黑市中,許多“體檢槍手”收取高昂費用,代替乙肝病毒攜帶者參加入職前的體檢。詳細信息請參閱益仁平中心在2009年發表的關於乙肝攜帶者就業歧視的深入研究報告。

艾滋病病毒攜帶者面臨相似,甚至更嚴重的歧視,而這同樣是源於恐懼和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 例如,北京大學的壹位教授在2010年稱,艾滋病毒檢驗呈陽性的人不應該當老師,因為“18歲以下的學生的免疫力可能不足以抵抗這種病毒”。2007年的壹項研究表明,48.8%的受訪者和65%的雇主認為艾滋病毒攜帶者不應該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許多省級政府仍然禁止艾滋病病毒攜帶者擔任教師。但是,在2013年的壹起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案件中,壹位教師因在入職體檢中檢測出HIV陽性被拒絕入職,而起訴江西省教育局。這被認為是中國首例成功的艾滋病毒歧視訴訟,原告最終同意以45,000元的和解費用撤回訴訟。

民族和宗教歧視

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民族之間的緊張關系持續存在,尤其是在過去三十年中,由於漢族人口持續遷移到中國的維吾爾族和藏族地區,加劇了民族緊張局勢。為了緩解這種緊張,中國政府出臺了壹系列對少數民族的 “積極區別對待”措施,包括向少數民族地區分配發展資金、放寬計劃生育規則、放寬少數民族高考錄取條件。然而,這些措施引起了漢族人民的不滿,並且在緩解針對少數群體的就業歧視方面收效甚微。在2011年對10,796個招聘職位的研究中,研究人員發現雇主通常對具有少數民族特征姓名的求職者存在嚴重歧視。只有大約壹半的公司不論民族,平等對待求職人。即使在政府部門,歧視也仍然存在並為公眾默許。地方政府有時會指定部門職位的民族限制和要求。公務員和政府雇員的宗教活動也受到限制,更令人震驚的事實是,禁止新疆的公務員、教師等在齋月期間禁食。

少數民族和宗教少數群體通常會在服務行業面臨歧視,尤其是在低層零售崗位和餐飲服務職位上,雇主更願意雇用對於漢族顧客來說更“熟悉”且 “威脅性更低”的員工。很多時候,少數民族實際上被限制在自己的社群內部,或壹些民族主題的餐館中工作。

在制造業,工廠有時會集體雇用少數民族工人,以彌補當地勞動力的短缺。 然而,本地漢族工人經常認為少數民族工人得到了更好的待遇,這讓工人之間的關系緊張,並可能導致沖突的爆發。

可能最為人所知的壹個案例發生在2009年6月,廣東省韶關的壹家玩具廠內。當時有傳言稱,廠內壹名維吾爾族工人強奸了壹名漢族婦女。其後,數千名工人爆發了大規模鬥毆事件,造成兩人死亡。雇主的應對措施是將所有維吾爾族工人轉移到城外15公裏處壹個小型工業園區內的另壹家工廠中。

對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的歧視

直到1997年,同性戀仍被認為是犯罪行為,直到2001年才從中國官方的精神疾病清單中刪除。在中國,盡管存在對同性戀的汙名和大量誤解,但大多數雇主都秉持著“不問,不說”的原則:只要同性戀者不主動表示他們的性取向,雇主就不會揭露、驅逐他們,但如果員工將性取向公之於眾,就可能面臨報復。壹項調查發現,約有四分之壹在職場主動公開同性戀傾向的被調查者,因此被解雇或被迫辭職。

必須指出的是,沒有任何具體的法律或法規可以保護工人免受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並且到目前為止,只有少數案例顯示,員工在被解雇時,用法律武器保護了自己。

在被認為是中國首個同性戀就業歧視訴訟中,何先生起訴了深圳壹家室內設計公司,據稱,他因同性性取向而被公司解雇。深圳市南山區法院於2014年12月24日審理了此案,但最終判決原告敗訴。何先生又向深圳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但法院最終維持了原判。

何先生於2014年8月28日入職擔任設計助理,並很快晉升為銷售主管。然而在11月初,其與和另壹位男性朋友當街發生爭執的視頻片段在網上流出,從視頻中雙方的爭吵可以判斷,兩人是同性戀關系。該視頻帶引起了其雇主的註意,據稱其後雇主告訴何先生,考慮到同性戀因素將對顧客產生的心理影響,他決定將何先生辭退。

2016年3月,壹名在貴陽慈銘體檢中心工作的跨性別者C先生因在辦公室穿著男士服裝而被解雇後,向當地勞資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他們說我是同性戀,有損公司形象”,C先生告訴澎湃新聞。 據進壹步指稱,公司管理層告訴C先生,作為體檢中心,不能雇用像他這樣“不健康”的人。

C先生告訴紐約時報,他去找經理解釋他是跨性別者,而不是同性戀者,並且這種身份絕不是“不健康”的,但無濟於事。“我第壹非常氣憤,第二非常驚訝,”C先生說,“我不想被叫同性戀,如果說是同性戀的話,就等於承認我是女的。即便我承認我是同性戀,她居然說我是不健康的?它壹個體檢中心居然不知道同性戀不是病了麽?”仲裁委員會於2016年4月11日審理了此案,但在5月份的裁決中駁回了C先生的申訴,稱該公司沒有違反法律,C先生獲得了象征性的工資補償。案件判決後,C先生接受美聯社的訪問時表示:

“雖然贏得了工資,但這不是我要的。這個過程讓我感到對性別表達和跨性別的歧視情況比我想象中還厲害得太多。希望法律不要繼續縱容歧視。”

與就業歧視有關的法律法規

在2008年之前,中國針對職場歧視的法律保護可以說是較為理想主義卻不足。《憲法》和若幹法規強調了就業平等,但在實質性打擊歧視方面卻沒有多大用處。1990年的《殘疾人保障法》將就業歧視保護範圍擴大到了殘疾人,1992年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進壹步詳細說明了婦女在工作場所應享有的權利。1994年的《勞動法》具有裏程碑意義,從根本上重申了憲法條款,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法律的含糊不清和缺乏執行條例,意味著許多法院和仲裁委員會拒絕受理就業歧視案件,特別是當歧視發生在原告與雇主建立勞動關系之前。

然而,在2000年代中期,公眾對就業歧視問題的日益關註和積極行動促成了壹些旨在解決具體問題的法規和政策:

2005年《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中增加了禁止性騷擾的內容。

人事部在2005年制定的條例中規定,如果檢測結果顯示乙肝患者所攜帶病毒沒有傳染性,則不應禁止其擔任公務員職位。

2006年中國政府批準了國際勞工組織《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政府承諾采取廣泛的政策反對就業歧視。

2007年《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除了放松戶籍限制的多項措施外,國務院還在2003年和2006年發布通知,敦促地方政府消除對農民工的歧視性限制。

2007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要求用人單位在招、用工過程中,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原攜帶者。

2008年,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試圖解決現有反歧視立法中的壹些缺陷,也確立了關於就業平等的廣泛原則聲明。新法律的主要優點在於,它為歧視的受害者提供了尋求法律救濟的手段。該法律明確規定,就業歧視屬於法院的職權範圍,而勞動者在受到歧視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律采取壹般性反歧視政策,呼籲各級政府努力消除就業歧視。該法律特別將免受就業歧視的群體覆蓋面擴大,包括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和農民工。

同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了用於補充新法律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根據該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不得對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設置歧視性限制。與以前的法律法規宣布違規行為不予處罰不同,新法規規定,對違反法規的雇主可處以人民幣1000元罰款。

建立法律救濟機制對乙肝病毒攜帶者來說是福音。研究發現,該法律生效後,法院接受了70%以上的乙肝歧視案件,到2011年為止,審理了200多起案件。在該法律實施之前,反歧視組織益仁平中心每年提起不到20例訴訟;新法實施後,這壹數字立即上升到每年70-80例。除了將更多案件提交法院外,更強大的法律基礎和法院更強烈的支持意願也使工人在庭外和解中具有更大的杠桿作用和議價能力。

如上所述,反歧視社會活動家在基於性別,戶籍和艾滋病毒歧視訴訟方面取得了壹些成功,但許多法院仍然對受理那些可以推進司法實踐界限的案件保持警惕。此外,許多反歧視活動家,特別是那些與益仁平中心有聯系的人,受到政府的打壓,這使得反歧視活動家開展工作以及為遭遇職場歧視的人提供咨詢和服務變得更加困難。

現行法律的缺陷

顯然,《就業促進法》在管理、有效性和覆蓋面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

該法律依靠人手不足而過勞的地方勞動局來監督和執行反歧視政策和法規。

由於準雇員實際上不是法律規定的雇員,因此招聘過程中的就業歧視案件不受勞動爭議仲裁系統的管轄,受害者必須走正式的法院程序,而這可能會花費更多的費用和時間。

雇主如違反《就業促進法》,罰款是遠遠不夠的。 對乙肝進行篩查的罰款為人民幣1000元,但這並不妨礙雇主進行此類檢測。 而且,雇主可以簡單地要求個人簽署文件,表明他們是“自願”參加乙肝檢驗。

該法律規定,受到歧視的人有權提起法律訴訟,但該法律沒有向法院解釋應遵循的標準,應向受害者支付何種賠償類型,以及歧視者應受到何種懲罰。眾所周知,中國的法院不願意在法律法規沒有充分解釋如何審理案件的情況下受理案件。

該法律仍然局限於保護人們免受五種類型的就業歧視:性別、民族、殘疾、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和農民工,而缺乏對年齡、身高和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等其他類型歧視的覆蓋。這些歧視在中國仍然很普遍,法律未能涵蓋這類歧視也限制了該法律的有效性。

結論和建議

《就業促進法》被認為是中國打擊就業歧視方面的壹項重大進展,但其實際效果相對較弱。盡管取得了壹些進展,就業歧視仍然普遍存在,反歧視政策的執行仍然不足。

中國的社會組織在推動職場的寬容和平等方面發揮了作用,尤其在利用訴訟和社交媒體來點名批評歧視性雇主方面。雇主面臨被起訴的高風險以及由此產生的負面影響,使得許多雇主開始減少歧視性做法,這也鼓勵地方政府更加嚴肅地對待歧視行為。然而,中國政府自2014年開始對公民社會進行有據可查的鎮壓行動,使近年來取得的許多進展停滯不前,甚至可能倒退。

至關重要的是,中國政府不僅應該讓公民社會在解決歧視問題上發揮作用,還應該采取額外措施,將反歧視鬥爭推向新的高度。有鑒於此,中國勞工通訊提出如下建議:

擴大反歧視立法的覆蓋範圍,將廣泛的就業歧視形式包括在內,例如基於年齡、身高、外貌、個人信仰和性取向的歧視。

授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和裁決就業歧視案件,從而減少當事人在民事訴訟程序中所承擔的時間和經濟成本。

將對歧視性雇主的罰款從目前的每例1000元提高到至少每例50000元。

闡明在反歧視案件中應遵循的法律程序,並具體說明受害者可獲得的賠償形式以及對違反者的懲罰。

建立壹個專門負責解決就業歧視問題的綜合性政府機構,類似於美國的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該機構將負責執行反歧視法,擁有調查和調解就業歧視申訴的正式系統,並能夠代表受害者起訴雇主。

上述措施的實施將向用人單位和公民社會表明,中國政府對工作場所權利平等持認真態度,並願意為地方政府部門、法院和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資源,以打擊就業歧視。

本文首發於2012年11月,最近壹次更新於2019年4月。

中國的社會保險體系

簡介

2014年4月,約40,000名工人在東莞裕元鞋廠發起了為期兩周的罷工。這場罷工成了中國勞資關系的分水嶺,它不僅是中國近年規模最大的罷工,更重要的是,它暴露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中普遍存在的問題。由於裕元鞋廠多年來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幾千名幾乎在鞋廠工作終生的工人拿到的養老金遠遠少於應有數額。從某些方面來看,裕元工人能夠有某種程度的養老金已屬幸運了:盡管中國政府嘗試提升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的覆蓋,但大多數工人仍處於有效的社會福利安全網之外,與此同時,隨著勞動力人口老齡化,由社會保險引發的罷工及抗議也在當下的中國變得更為普遍。

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問題可以追溯到兩個關鍵事件:曾經給城市工人提供“鐵飯碗”(就業、住房、醫療、養老)的國有經濟崩盤,20世紀80年代開始實施的獨生子女政策使得長者養老能不再指望大家庭中的成員。換句話說,隨著20世紀90年代以及新世紀的經濟發展及自由化,曾經支撐工人在老年、疾病和經濟困難時期的國家和社會保障逐漸消失,留下巨大的社會保障真空有待填補。

中國政府推出了新的社會保險制度——基於個人勞動合同,讓用人單位而非國家承擔起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主要責任。此外,政府設立了住房公積金,旨在幫助不再享有福利住房的國企職工買房。

新的社會保險制度原本散落在1994年出臺的《勞動法》和2008年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中,直到2011年,這些零散的法律法規才被統壹納入《社會保險法》,構成了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綜合性框架。 《社會保險法》概述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

社會保險制度應該覆蓋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職工。

用人單位和個人(以不同比例)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及住房公積金。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而非職工繳納。

各類保險基金由地方政府管理,並匯總到省或市級基金中。社會保險基金通常是由當地的勞動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來管理,而住房公積金則由地方政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管理。

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即用於為職工和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多部份組成:統籌基金用於所有合資格職工,個人賬戶則用於合資格的職工個人。

職工跨地區就業時,其社會保險關系應隨本人轉移。然而,由於中國社會福利制度的高度地區性,該規定很難實施。讓不同的轄區共享信息在行政及技術上都很困難,尤其是對於來自中國農村地區的農民工而言。

總體而言,與中國絕大部分勞動法規壹樣,《社會保險法》的大部分規定,甚至是其最基本的內容在執行上都非常松懈,許多職工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待遇仍被剝奪。然而,政府並沒有提升執法的嚴格程度,而是推出基於個人繳費的新的保險制度,並逐漸減少用人單位及職工的繳費的費率,鼓勵大家遵守《社會保險法》。例如,在2019年3月,政府宣布將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原規定的20%降至16%。

本文接下來會介紹中國當前社會保險系統的各個組成部分,以及各部分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挑戰。此外,我們集中研究了農民工在獲得法定的福利時會遇到的具體問題,並評估了該制度的未來發展。

養老保險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始於1997年的《國務院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而用人單位繳納比例壹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比例的上限均有規定,不同地區規定不壹。2016年中期,包括北京在內的壹些省份及城市,開始將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20%調整為19%,其後,包括廣東省在內的部分地區將繳納比例調整至14%。作為減輕企業納稅負擔的政策之壹,2019年,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做出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正式宣布,下調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各地可降至16%。

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退休時,連同利息在內的個人帳戶余額將被分為120期,在十年中按月發放。除了個人帳戶余額,職工也會收到基本養老金,可在退休後按月領取直到死亡。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而定。基本養老金基本上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金支付,但社保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應給予補貼。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的職工有權領取養老金。累計繳費不足15年者,可延遲繳費年限直至繳滿15年、壹次性繳齊保險金額、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壹次性領取其個人帳戶內全部金額。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者,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壹次性領取其個人帳戶儲存額。

過去幾十年,公務員、國家機關人員和教師等事業單位人員享有獨立的養老保險制度,他們不承擔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且在退休後享受政府補貼的豐厚養老待遇。但是, 2015年1月頒布的《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引入了新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平衡公私兩套制度間的差距。新的養老保險制度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履行繳費義務;但與此同時,政府也表示會增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及養老金,從而彌補新養老制度下職工的經濟損失。

當前,中國養老保險系統最大的問題之壹就是法定退休年齡。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工人為50周歲,女幹部則為55周歲。

這些規定出臺於上世紀50年代,但當今天中國人口的平均壽命已到達75歲,且超過65歲的人口約占12%的時候,上述年齡限制顯然不再現實。中國政府早就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並宣部各種旨在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齡的計劃。例如,2018年3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唐濤表示會逐步延遲退休年齡,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歲。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關於延遲退休年齡的明確法律規定。

隨著中國勞動力人口減少以及人口老齡化加速,人們對基本養老金在未來的可持續性越來越擔憂,壹份重要的報告預測,到2028年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結余會首次出現負數,此後養老保險基金儲備將迅速下降,並可能在2035年前後耗盡累計結余。

在過去的十年裏,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加率幾乎增加了壹倍,但仍僅占城鎮勞動力總數的69%左右。然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能夠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口比例在以更快的速度增加。

總體而言,在許多省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收入仍超過支出,年度結余穩健,尤其是沿海地區。以廣東省為例,其2018年度結余為2,120億元,累計結余11,130億元,是迄今為止結余最高的省份。但是,在退休人員過多、年輕人口匱乏的中部及東北壹些省份,養老保險系統已經開始感到壓力。例如,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8年黑龍江省的養老保險基金赤字約160億元人民幣,總賬戶余額為負557億元。有鑒於此,2018年年7月,中國建立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2019年中央調劑基金預算規模4844.6億元,主要由七個較富裕省份上繳資金,而22個人口流出、老齡化程度高的地區拿到的下撥資金多。

近年來,政府壹直在推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未參保的城鄉居民納入到養老保險體系的覆蓋之下,該制度要求個人賬戶供款時間達15年才有資格領取養老金。雖然養老金有政府的補貼,但退休職工每月能領取的額度(特別是在農村地區)通常非常低。 2018年,共有5.24億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中實際領取養老金的有1.59億人。根據該計劃,2018年支付的養老金總數達到2,910億元人民幣,即人均1,830元人民幣,相當於每人每月153元人民幣,這個金額即使在最小的城鎮中也肯定不足以維持生活。相比之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年平均支出為37,840元,即每月3,153元,約為2018年全國平均工資的壹半。

失業保險

國務院1999年出臺的《失業保險條例》建立了繳納及支付失業保險的框架,該框架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社會保險法》的確認。職工和用人單位最初分別以1%和2%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但現階段,許多省市政府為了降低企業成本,已經大幅降低了繳費率。以廣州為例,自2016年5月1日起,用人單位應繳比例從1.5%降至0.8%,個人應繳比例從0.5%降低至0.2%。

截至2018年底,共有1.96億勞動者參加失業保險。受保人壹旦失業,便有資格獲得包括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在內的福利。該福利的持續時間取決於職工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長度,對於受雇十年或以上職工,該福利最長可達24個月。然而,根據官方數據,在2018年實際登記失業的970萬人中,僅200多萬人實際享受了失業保險待遇。

盡管職工的繳納數額是基於工資,得到的救濟卻非常低。 1999年的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必須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然而,各地的最低工資已經設定得很低了,絕對不能視為足以應付生活的工資。參見《就業和工資》部分。盡管《社會保險法》強調失業保險金可隨本人轉移,且可以在任何地方領取,但要使這種政策成為現實,必須進行結構性改革,特別是在目前無法支付失業保險金的農村地區。目前,許多地方通過向農民工支付壹次性救濟來解決這壹問題,但這筆費用遠低於其合法應得的數額。

實際上,失業保險基金通常不是直接發放給職工,而是被重新分配用於創造就業或培訓項目。例如,2019年3月,政府承諾“從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拿出1,000億元,用於1,500萬人次以上的職工技能提升和轉崗轉業培訓。”截至2018年年底,失業保險基金的總結余為5,817億元人民幣。

醫療保險

1998年國務院出臺的《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首次提出了中國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框架。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該系統與養老保險壹樣,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盡管具體數額因地區而異,但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6%左右至12%,職工繳費比例為個人工資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壹部分(通常為30%)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壹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如果職工的個人賬戶中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少於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10%的部分,那麽他們就只能自掏腰包。低收入職工的個人賬戶可能要花費數年才能達到10%的門檻,因此許多參保職工最終還是靠自己掏錢治病。同樣,另壹種情況便是職工必須自己支付超出當地年平均工資4倍的任何醫療費用。

《社會保險法》強調,醫療保險基金應直接向服務提供者(通常是醫院和診所)付款來支付職工的醫療費用。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工人必須先付款,然後要求相關部門報銷。此外,若要成功報銷醫療費用,醫院的所有治療必須在政府預先批準的清單內——超出預先批準清單的治療必須由工人的個人賬戶或自己的口袋來支付。而且,門診治療和藥物的承保範圍更加有限,這意味著需要門診治療和藥物的職工通常需要購買額外的私人醫療保險,或自費治療或完全放棄治療。

在過去十年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所覆蓋的職工和退休職工數量穩步增長,但截至2018年底,仍然只有2.33億城鎮職工參保,其中退休人員達8,400萬,大大少於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與此同時,據估算,2017年擁有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數量僅為6,200萬,約占當時農民工總人數的22%。

鑒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系統的覆蓋範圍有限,政府壹直在大力推廣針對城鄉居民得補充醫療保險,涵蓋個體工商戶、臨時工、未工作的配偶、老人和兒童。這主要包括兩類制度:2007年推出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旨在覆蓋參保者的大部分住院醫療費用,其資金籌集包括個人繳納以及地方和中央政府的補貼;類似的制度是在農村地區開展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該制度下個人繳費金額通常很低。截至2018年底,這些居民保險計劃的註冊人數迅速增長,以至於官方數據顯示,有超過10億人(10.28億)受保,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所覆蓋的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總數的三倍以上。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的人數喜人,但實際所能提供的福利卻非常有限。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的報告,2018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人均支出693元,這樣的金額幾乎不足以進入壹家大醫院就診。與之相比,主要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在2018年共支出1.07萬億元,人均約3,380元。

此外,由於農村地區和小城市缺乏高質量或專業的醫療服務,這些地區的居民常常不得不前往大城市尋求醫療救助,從而給頂級醫院帶來巨大壓力。據《南華早報》 2019年6月報道,中國2300多家頂級公立醫院已滿負荷運轉以努力滿足患者需求,而約95萬所普通醫院、社區衛生中心和診所則面臨著患者短缺的困境。

工傷保險

根據官方統計,與其他社會保險壹樣,工傷保險的覆蓋率在過去十年中也在穩步增長(參見下表)。截至2018年底,參加工傷保險的人數達2.39億。截至2017年底,在中國最危險的建築行業中,有超過4,000萬名工人(約占總數的80%)參加工傷保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2017年新開工建設項目參保率為99.73%。

工傷保險費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繳費額為工資總額的0.5%至2%,具體比例根據特定行業和地區的工傷風險程度而有所不同。

如果職工可以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並且所遭受的傷害實際上與工作有關,則他們有資格獲得工傷保險待遇,但這通常不是壹個簡單的過程。壹旦工傷被認定,地方政府將對傷殘程度進行鑒定,等級為1到10,其中等級1最嚴重。遭受嚴重工傷的職工比輕微工傷的職工有權獲得更多補償。確切的賠償金額以及更關鍵的賠償責任主要由《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和《職業病防治法》確定。但是,各地法規的實施情況和對某些規定的選擇性執行意味著實際支付的賠償因地區而異。而且,在賠償金額、賠償應由誰支付等問題上,用人單位與職工以及地方政府之間經常產生糾紛。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違法用人單位拒絕支付職工住院期間基本醫療費用以外的任何費用。根據官方統計,2018年,共有198萬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共領取742億元,平均每人37,475元。

職業病對職工來說是另壹個難以解決的問題,因為職業病通常會在職工離職後才顯現出來,這壹問題對農民工群體來說格外嚴重,因為他們很少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據估計,中國有600萬工人患有致命的肺塵肺病,但只有大約10%的人被診斷認定為職業病。更多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CLB的研究報告《誰之責?— 對中國塵肺病群體的救助與賠償研究》。

生育保險

截至2019年,生育保險由專門的生育保險基金運營,用人單位需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通常不到工資總額的1%。然而,中央政府計劃在2020年將生育保險基金(2018年底的余額僅為580億元)與更為龐大的基礎醫療保險基金合並。政府聲稱這將簡化用人單位的參保程序,並且不會給職工帶來任何額外負擔,同時又能保證母親及其配偶現有的福利不變。 2017年,12個城市進行了試點項目,隨著合並實施,生育保險參保人數比試點前提升13%左右。壹些省份已經制定了具體措施,將在2020年1月1日完成兩險合並,但實際實施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生育保險涵蓋所有與產婦有關的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節育、產前檢查、分娩和產前護理以及產假期間應支付的生育津貼。根據2012年4月28日生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14周)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應為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壹些地方政府也會要求用人單位為收入超過平均工資的職員提供額外津貼。盡管各地區間產假津貼仍存在巨大差異,但基本上都符合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標準。

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全國有2.04億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然而,2018年實際只有不到1,100萬女職工享受了生育保險待遇,平均每人7,003元。不同省份支付的保險金額差異較大,例如,廣東省向190萬女職工支付了114億元人民幣,而黑龍江省向8.4萬女職工支付了5.4億元人民幣。

許多用人單位仍然想方設法避免向女職工支付她們應得的產假津貼。女性經常被問到自己的家庭計劃,有時甚至被迫忍受非法的合同條件,例如,接受懷孕測試或作出延遲懷孕或不懷孕的承諾。許多用人單位通過給懷孕員工分配繁重、危險的工作從而迫使她們主動提出辭職,也有單位通過拒絕給產假,然後以曠工為由解雇懷孕員工。現在,越來越多的女性對這種公然侵犯人權的行為采取法律行動。例如,北京某購物中心的櫃臺經理尹婧在懷孕期間被非法解雇,2015年11月5日,二審法院判給她62,237元的賠償。但是,對於大多數女性來說,尤其是低薪的工廠女工,去法院打官司甚至進行勞動仲裁根本不是壹種選擇,因為她們沒有時間和金錢來這麽做。有關此問題的更深入討論,請參見《工作場所中的歧視》。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不是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正式組成部分,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而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但是,由於運作方式類似,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通常將其與其它五種官方社會保險歸為壹類。

住房公積金制度始於1999年,當時中國各地有數千萬國有企業職工下崗。政府不能再依靠國有企業給勞動者提供住房,因此加快了住房公積金的建設,以此為廣大勞動者提供購買以及維護房屋的途徑。住房公積金存款人可以申請優惠貸款,用公積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也可以交納房租。若職工之前未曾使用,則可以在退休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因此,住房公積金實際上充當了第二養老金。最近,部分地方政府出臺修正案,允許將公積金用於非住房相關事項,例如緊急或嚴重情形下的醫療費用。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的具體繳存比例應由當地政府確定,但均不得低於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以北京為例,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到12%,上海市,單位和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但總的來說,繳存都是按月進行,且該部分款項可以免稅。

傳統上,國有企業職工、政府職工以及教師、公務員等群體是住房基金主要的供款者和受益者。從2000年代中期到2014年,職工和單位的數量激增,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數量仍穩定在1億左右。截至2014年底,住房公積金實繳單位210萬個,實繳職工1.19億人。截至2018年底,四年時間裏,實繳單位已增至290萬,實繳職工增至1.44億,增長了2500萬人。數字上的突飛猛進幾乎可以完全歸因於私營企業和城市專業人士的購房需求。2014年,在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上班的勞動者約有60%,到了2018年年底,這壹比例下降到51%,而在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工作的職工從19%增加到約40%。此外,在2018年新開設的公積金賬戶中有61%是私企和外企的員工。

然而,對於大多數低薪工人而言,在城市購買房產仍然是遙不可及的夢想。根據政府2018年發布的農民工調查,租房居住的農民工占大多數(61.3%),購買住房的占19%,還有12.9%居住在由雇主提供的住房如工廠宿舍中。與此同時,絕大多數農民工及其家庭被排除在保障性住房之外。許多大城市的農民工只能負擔得起位於城市郊區、年久失修、面積狹小的住房,即使是租住這樣的房子,租金也可以占到他們月薪的很大壹部分。如果農民工繳存了住房公積金,他們有時可以將其用作壹次性提取的養老金,不過,在實際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過程中通常會遇到許多行政上的障礙。

社會保險和農民工

《社會保險法》第95條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但是,社會保險制度在設計上顯然沒有考慮到農民工。社保是壹個高度本地化的系統,它假定職工整個工作生涯和退休後都留在同壹地方。盡管社會保險的覆蓋範圍有所提高,但參加養老保險或任何形式社會保險的農民工比例仍然很低。2017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報告稱,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只有22%左右,參加工傷保險的27%,參加失業保險的只有17%,分別比2012年底增長36.5%、24.6%、9.3%和81.2%。

用人單位過去經常聲稱,他們沒有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是因為工人本身對養老金不感興趣。他們表示,農民工認為養老金系統沒有吸引力的主要原因是繳費比例高且養老金賬戶的可轉移性差。但是,這種辯解完全忽略了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有為每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此外,農民工不願意繳納養老保險的根本原因不是因為繳費比例太高,而是因為他們的基本工資太低,任何比例的工資扣除都將對他們的日常生活水平產生重大影響。

壹個亟需註意的問題是農民工人口老齡化:越來越多的中年工人已經在計劃退休。 中國農民工的平均年齡在2008年僅為34歲,而這壹數據在2018年達到了40.2歲。第壹代農民工的年齡已經超過50歲,許多人因為沒有退休金而仍在繼續工作。過去的幾年裏,許多年長工人壹直處於要求單位支付社會保險的最前沿。隨著農民工群體不斷老齡化,這些要求只會越來越顯著。

結論

在中國開始其極力鼓吹的改革開放之後,政府在勞資關系中的權威逐漸讓位於給商業利益。隨著私營部門的擴大,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任意規定其職工的工資和工作條件,從而將工資保持在較低水平並壓榨職工幾乎不存在的福利。中央政府試圖通過實施立法(例如1994年的《勞動法》和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來保護工人的權益,但是地方政府不能也不會在工作場所嚴格執法。

在這種情況下,建立壹個由用人單位主要對職工社會保險負責的制度註定無法成功。單位通常可以無視其法律義務,而且在當局的縱容下繼續照常營業。例如,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中央政府允許陷入財務困難的企業將社會保險費推遲六個月繳納,該政策從未被正式廢除。直到工人自己開始要求企業支付社會保險費時(最著名的是2014年裕元大罷工),企業才被迫遵守法律繳納社保。

中國政府未能執行法律,也未能建立覆蓋所有人的社會保險體系,不僅使中國工人處於不利地位,而且嚴重阻礙了政府推進並實現其他重要政策目標的能力。

在過去的幾年中,政府經常宣稱其關鍵政策之壹是拉動國內消費,以確保未來更加穩定和均衡的經濟增長。然而,中國的大部分消費能力仍掌握在最富有的1%的人手中,這導致大量資本外流,而沒有增加國內消費。大多數工人仍然不願意消費,由於缺乏養老金或醫療保險,他們傾向於將自己的錢用於銀行儲蓄和其他風險較高的投資上,以試圖確保自己的未來不會遇到太大困難。

實際上,過去二十年裏,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只落實了壹小部分,這意味著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所承受的壓力要大得多。隨著中國人口快速老齡化,養老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尤其面臨更大問題。如上所述,政府認為,如果要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將來所有預期的養老金和醫療保險,則需要提高退休年齡並進行廣泛的改革。

但是,政府仍然不願或無法強迫用人單位遵守現有的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相反,政府正試圖減輕用人單位所承受的社會保險負擔,並將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繳款的義務轉移給勞動者個人,無論他們之間是否存在正式勞動關系。

與其逃避社保體系現存問題,政府需要調和勞動力和資本之間的矛盾,以建立壹個現實而穩定的社會保障體系,使工人在年老和疾病時得到照料,並創造對收入滿意的體面勞動者群體,從而通過創新、提高生產力以及商品服務消費來促進國內經濟發展。

本文首發於2012年8月,2019年10月最後更新。

農民工及其子女

2019年,中國的農民工總量達到2.9億,占全部勞動人口的三分之壹以上。過去三十年來,農民工壹直是中國經濟飛速增長的引擎,但他們仍然被邊緣化,並受到制度化的歧視,其子女受教育和醫療保健的機會有限,並且可能長期與父母分離。



農民工

定義

農民工是戶籍在農村,但到城市工作並居住在城市的壹個群體。他們不壹定來自農村地區,許多人甚至在城市出生、長大。他們認為城市是他們的家,但由於戶籍制度缺乏靈活性,他們仍被歸類為“農村移民”。

背景

幾千年來,中國政府壹直使用戶籍制度來管理稅收和控制人口遷移。當前的戶籍制度是共產黨政府於1958年正式引入的,旨在促進三點:政府福利和資源分配、國內人口遷移控制和犯罪監控。每個城鎮都簽發當地的“通行證”或戶口,使當地居民能夠獲得該轄區的社會福利和服務。根據居住地,個人戶口大致被分為“農村”或“城市”。此外,戶口是世襲的,因此如果父母持有農村戶口,他們的孩子無論出生在何處,都將擁有農村戶口。

戶籍制度本應確保中國的農村人口留在農村,並持續為城市居民提供所需的食物和其他資源。但是,隨著20世紀80年代經濟改革的步伐加快,城市最需要的是廉價勞動力。如此壹來,數億來自農村的年輕男女湧入中國沿海繁榮城鎮的工廠和建築工地,而這通常被認為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大的遷徙之壹。在深圳和東莞等許多城市,農民工人口迅速超過了當地城市人口。

很明顯,隨著農民工湧入城市,戶籍制度對國內人口遷移的限制不僅無法執行,而且會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反作用。但是直到2003年,壹名年輕的外來務工人員孫誌剛在被警方拘禁期間毆打身亡的悲劇發生後,戶籍所帶來的限制才開始減少。孫誌剛之所以在廣州被警察拘留,是因為他沒有依法獲得暫住證。孫誌剛的死,引發了公眾對戶籍制度的強烈抗議,許多限制自由遷移的規定因此被廢除。盡管在許多較小城市,戶籍限制已逐步取消,但該制度本身在中國仍然根深蒂固。實際上,隨著城市人口的持續增長,北京等主要城市的政府正在加大農民工及其家庭獲得當地社會服務的難度——詳情請參見下文有關城市化和戶籍改革的討論。

人口增長與地理分布

在過去的二十年中,農民工壹直是中國勞動力市場增長的最重要引擎,目前約占8.96億勞動力人口總數的32.4%。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的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2019年農民工總量為29077萬人,比上年增長241萬人。然而,農民工總量的增長率已經從2010年的5.4%的下降到2019年的0.8%,而且隨著加入農民工群體的年輕人越來越少,中老年農民工逐漸退休,未來幾年的增長可能會繼續趨於穩定。

按照工作地點分類,國家統計局的調查將農民工分為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以內從業的本地農民工和到戶籍所在鄉鎮地域外從業的外出農民工。2019年,本地農民工的數量增加了0.7%,達到11652萬人,而外出農民工的數量增加了0.9%,達到約17425萬人。

在過去十年中,本地農民工的增長速度遠高於外出農民工。自2010年以來,本地農民工數量增長了30%,相比之下,外出農民工只增長了13%。內陸地區的小城市已經逐漸開放發展,為農民工提供了離家更近的就業機會,而農民工及其家庭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生活條件卻越來越受限。約26%的農民工選擇到省外工作,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區的主要城市和制造業中心。2019年,跨省流動農民工比上年減少1.1%。約74%的農民工選擇在本省工作,其中約40%在戶籍所在鄉鎮工作,其余34%在本省內流動(通常是省會城市或縣級市等)找到工作。

在中國,勞動力的遷移通常被視為壹種簡單的單向流動,從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向東部的制造業和城市中心轉移。在十年前,這種說法大致準確,但目前中國僅有約54%的農民工在經濟較發達的東部省份工作,有約43%的農民工在中西部地區工作。2019年,中國西部地區農民工數量增速較快,東部和東北地區出現負增長。

隨著珠三角地區傳統制造業中心的持續萎縮,2019年該地區的農民工人數減少了118萬(2.6%),降至4418萬。在江浙滬地區就業的農民工也下降1.1%,比上年減少61萬人,降至5391萬人。而京津冀地區農民工數量略有回升,2017年底和2018年初,北京郊區的農民工遭到驅逐,部分導致了2018年京津冀地區農民工人數下降(1.2%),2019年該地區農民工人數增長0.9%,達到2208萬人。

年齡,性別和受教育情況

根據《201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男性占全體農民工的64.9%,女性占35.1%,這與城市工人的男女比例大致相同。但是,本地農民工的性別差距明顯更小,其中男性占60.6%,女性占39.4%,這表明女性在家庭支持更強的地方更容易找到工作。

過去十年,中國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穩步上升,越來越少年輕人口進入勞動力市場,而年長工人由於沒有養老金,不得不繼續工作。2018年,農民工平均年齡僅為34歲,到2019年,平均年齡增長至40.8歲。其中,近四分之壹農民工已經超過50歲。16-30歲農民工的比例從2010年的42%下降到2019年的25%;而40歲以上農民工的比例從2010年的34%上升到超過49%。21-30歲、31-40歲、41-50歲和50歲以上四個年齡段的農民工分布如今基本持平。

本地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45.5歲,其中35.9%超過50歲。而外出農民工平均年齡為36歲,僅13%的人超過50歲。這表明有家庭的中老年農民工和女性更偏向在離家近的地方找工作。

上述人口變化也體現在農民工受教育程度上,外出農民工比本地農民工受教育程度更高。在外出農民工中,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4.8%;而在本地農民工中,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僅占7.6%,且下降0.5個百分點。

就業模式和工資

絕大多數農民工仍在制造業,建築業和越來越多樣的服務業中從事低薪工作。

包括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在內的服務業目前占所有農民工就業的壹半以上(51%)。從事制造業的農民工比例從2010年的36.7%大幅下降至2019年的27.4%,這既反映了中國制造業的下滑,也反映了其他行業正在給予農民工更多就業機會。與此同時,建築業農民工的比例在2014年達到22.3%,那時基礎設施、住宅和商業地產建設正處於發展頂峰,但此後該比例逐漸下降,2019年降至18.7%,約有5400萬工人。

盡管增長緩慢,但農民工的工資水平在過去十年中穩步增長,2019年農民工月均收入3962元,比上年增長6.5%。2019年農民工收入最高的行業是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月均收入4667元)和建築業(月均收入4567元),而住宿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的工人不僅收入最低(月均收入略高於3000元),而且工資漲幅也最低,分別只有4.5%和4.2%。

去年,本地農民工和外出農民工的收入差距繼續擴大,外出農民工月均收入為4427元,而本地農民工僅為3500元。在中國西部和東北地區,工資增長最慢,年增長為5.7%和5.2%。

工作條件和福利

除了低薪外,農民工通常還必須長時間工作,幾乎沒有工作保障和福利。國家統計局的調查不再包括工作時間、工資拖欠情況、勞動合同簽訂率和社會保險覆蓋率等數據。但是,有其他證據表明,農民工的工作條件幾乎沒有改善。

國家統計局調查中最後壹次提到勞動合同簽訂率是在2016年,當時35.1%的農民工簽訂了勞動合同,遠低於2009年的42.8%。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壹年後,各方曾壹致努力推進勞動合同的簽訂,但這壹舉措很快消失,不穩定的工作逐漸成為常態。不僅在建築業,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是陳年頑疾,在制造業和吸收大量農村勞動力的新興服務行業,農民工也經常通過代理勞務派遣機構和短期合同被雇用。

盡管社會保險覆蓋範圍有所擴大,但農民工領取養老金或享受各類社會保險待遇的比例仍然很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稱,到2017年底,只有約22%的農民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27%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17%的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分別比2012年底增長36.5%、24.6%、9.3%和81.2%。人社部表示,2017年新開工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率達到99.73%,但這主要是因為雇主繳費相對較低,而且鑒於建築工地安全事故高發,繳納工傷保險對雇主有利。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我們關於中國社會保險體系的章節。

2019年國家統計局的調查提到了農民工加入工會的問題,13.4%的進城農民工加入了工會組織,比上年提高3.6個百分點。在已加入工會的農民工中,參加過工會活動的占84.2%。盡管加入工會和參加工會活動的比例在提高,但當工作中遇到困難時,農民工很少找工會。2017年數據顯示,在權益受損時,僅2.8%進城農民工會找工會尋求解決。

生活狀況

2019年國家統計局的調查顯示,進城農民工人均居住面積20.4平方米,比上年提高0.2平方米。其中,在500萬人以上城市人均居住面積最小,但增加較多,由上年的15.9平方米提高到16.5平方米。

大多數農民工租房居住,而非居於單位或雇主提供的住所內,少部分人自己購買住房。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農民工及其家庭被排除在保障性住房之外。在壹些大城市中,許多農民工只能租得起城市偏遠地區破舊建築中的房屋,即便如此,房租也能占到他們月薪的相當大壹部分。例如,在上海市寶山區,外來務工人員要租壹個帶共用廚房和廁所的房間,根據租期長短,每月租金500元至1000元不等;若是具備單獨廚房和廁所的房間,價格要上千。2018年對該地區流動居民的壹項調查發現,住在這裏的多是附近汽配廠上班的普工、超市店員、餐館員工、清潔工、個體戶、拾荒者等,他們中工資最高的有5000元,最低為2600元。

對於在這種環境下成長的兒童而言,日常生活可能隱藏著致命風險。2017年11月18日,北京南郊壹棟人滿為患的公寓樓發生火災,導致19人死亡,其中包括數名兒童。也有許多農民工家長在城市工作時,會選擇把孩子留在農村老家,但農村同樣是壹個危險的地方。


農民工子女

2009年11月,中國勞工通訊發表了題為《為經濟發展付出代價:中國的農民工子女》的深入研究報告。該報告概述了農村留守兒童以及隨父母進城的農民工子女所面臨的問題,並詳細評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為解決這些問題而制定的政策。十年後,報告中提及的許多問題仍未得到解決。

定義和人口變化

農民工子女被廣泛定義為受父母進城務工影響的18歲以下子女,既包括與父母壹起前往城鎮的子女,也包括父母壹方或雙方遷居時,留在家鄉的子女。

根據國家統計局2015年開展的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農民工子女總數約合1.03億人,占中國兒童總人口的38%,包括3426萬流動兒童與6877萬留守兒童。

自2005年以來,農民工子女總數壹直穩定在1億左右,但是由於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和農村地區的吸收,農民工子女的人口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

農村留守兒童人數的相對下降,有時被視為他們的狀況正在改善的證據。但是,許多農村兒童現在生活在新發展的中小城市,這些城市的社會服務有限,合適的工作機會也很少。因此,他們的父母仍要到大城市去找工作,而孩子們仍然難以享受到良好的教育和醫療服務。無論身處何地,或戶口情況如何,中國的農民工子女都面臨著壹系列大致相似的問題:他們獲得家庭支持、教育、醫療保健以及社區和社會支持的機會不平等。

來自家庭的支持

健康積極的家庭環境對孩子的發展至關重要。父母和家庭的對孩子的支持越大,他們在身體、精神和社交方面的發展能力就越強。然而,絕大多數農民工根本沒有時間、能力或資源為子女提供所需的支持。他們要麽長時間與孩子處於分居狀態,工作時間長,要麽教育水平不高,難以有效輔導子女的學業。與城市中產階級相比,大多數農民工花在給孩子讀書和幫助孩子學業上的時間要少得多,他們負擔不起城市兒童習以為常的書籍和課外活動的費用。

2013年壹項對1518名農民工的調查顯示,流動兒童家長為了生計平均每天工作11小時,約壹半(52%)的家長評價自己為不合格父母,“與孩子在壹起的時間少,交流少”“不能保障子女接受好的教育”。大多數農民工只有中學學歷,許多人對孩子的教育方法過於簡單粗暴,更註重成績,而不是孩子發展的實際學習和成長過程。通常,父母會因為孩子成績不好而懲罰他們,並在他們成功後用金錢獎勵他們。像所有父母壹樣,農民工往往對子女抱有很高的期望,但他們的教育方式欠妥,使孩子處於不利地位。

與父母壹方、祖父母或其他親戚朋友壹起生活在農村地區的兒童面臨類似的問題:缺乏與父母的直接接觸,看護人無法提供他們所需的支持。

2013年在山東進行的壹項調查發現,75%的農民工父母每年只有在春節期間才回家壹次,5%的農民工父母每兩到三年才回家壹次。只有20%的父母每年回家次數多於兩次。有約61%的受訪留守兒童表示,他們的父母“有時會給自己打電話”,28.6%的兒童表示“很少接到父母的電話”。非政府組織“上學路上”在2014年底對2130名留守兒童進行了壹項調查,發現15%的孩子已經習慣壹整年都見不到父母壹次,即使是在春節期間。他們和父母的電話聯系也很少,大約25%的受訪者每三個月接到壹個電話,4%的孩子壹年才能接到壹個電話。該組織在2017年進行了另壹項調查,結果也令人沮喪。例如,約11%的留守兒童會說父母“已死”,而中國年平均死亡率為不到1%,孩子是故意填錯表達對父母的怨恨情緒。

在貧困和偏遠農村地區長大的兒童,壹般由祖父母照顧,他們在心理和教育發展方面可能比其他兒童遭受更多的磨難。研究表明,許多年邁的祖父母受教育程度低;大多數人只讀完小學,只會講當地方言而不會普通話,而普通話幾乎是中國所有學校的教學語言。祖父母常常不能輔導孩子的學業,只關註孩子物質上的需求,而忽視他們的心理發展和情感需求。經常有報道稱,留守兒童會表現出壹種與祖父母的疏離感。正如壹名中學生所說:“我幫助(我的祖父母)做飯,我們也壹起看電視,但我們並不會進行有意義的對話。”

教育

《義務教育法》規定,所有兒童都應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學校、父母和監護人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但現實情況是,並非所有兒童都能接受九年義務教育;而對於那些有機會上學的孩子來說,他們接受的教育質量差異巨大,主要城市和貧困農村地區之間的差異尤為驚人。

在農村地區和許多較小的城市中,教師努力為學生提供的僅僅是基礎教育。農村學校資金、資源短缺,難以聘用和留住合格的教師。許多農村教師是所謂的“民辦教師”,其收入大約是城市教師的三分之壹,而且他們通常無法享受法定的養老金和其他福利。

21世紀頭十年,為了優化農村教育資源配置,政府出臺了“撤點並校”的政策。2001年至2009年期間,全國農村中小學減少近30萬所。學生們被迫要麽上寄宿學校,要麽每天忍受漫長而艱苦的路程,去最近的城鎮上學。學生被集中至鄉鎮地區,班級規模激增,壹些地方的班級學生平均人數超過100人,給教職員工造成了巨大壓力。“撤點並校”政策於2012年正式終止,但小型農村學校並未重新開放,為了節省資金,地方政府繼續單方面關閉學校。僅在2015年,就有超過壹萬所小學關停,多數在農村地區。

2014年,農村教育行動計劃(REAP)調查估計,貧困地區學生完成中學教育的比例很低,只有約37%的學生上了高中,而在城市,這壹比率是90%。對於農村貧困家庭的孩子來說,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或職業學校幾乎是他們唯壹能夠繼續上學的選擇,然而這些學校不能保證他們未來有更好的就業機會,甚至無法提供基本職業技能培訓。而壹些較低層次的高中和大學學費昂貴,許多學生不得不貸款以支付學雜費。

每年都有數百萬的農村貧困學生在中學畢業後直接進入勞動力市場,有些甚至在畢業前就已開始工作。根據REAP研究小組的調查,2013年農村初中生累計輟學率平均為24%,而全國平均水平僅為2.6%。正如中國勞工通訊在2006年關於童工的研究報告中指出,初中學生輟學是童工的主要供給源。盡管減貧計劃在壹定程度上有助於改善這種狀況,但童工案件仍不時見諸報道。2017年8月,來自四川大涼山區的18名11-14歲的貧困“孤兒”輟學,到省會成都的壹家搏擊俱樂部工作。事件經媒體曝光後,大涼山地方政府強迫他們重返學校,但孩子們不願意回去。壹個孩子在接受采訪時說,“在那裏除了貧窮,我壹無所有。我不想再回到我貧窮的家鄉,我回去就會和那裏的人壹樣,吸毒,偷東西。我不想像他們那樣。”

但是,沒有人能保證,如果留守兒童和父母壹起住在城市裏,他們就能擁有更好的生活。根據2019年7月發布的《2018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共1424.04萬人。其中,在小學就讀1048.39萬人,在初中就讀375.65萬人。與此同時,《201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指出,小學年齡段隨遷兒童83.4%在公辦學校就讀,初中年齡段隨遷兒童85.2%在公辦學校就讀。對比這兩組數據,我們可以估算,大約有174萬小學年齡段隨遷兒童和約55萬初中年齡段隨遷兒童被排除在公辦學校之外。對於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兒童,反映存在本地升學難、費用高問題的農民工所占比重較高,分別為34.2%和28.9%。東部地區農民工反映隨遷子女存在升學難、費用高問題,所占比重分別為44.9%、30.1%,顯著高於其他地區。

從理論上講,公立學校對所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開放,但為了給孩子找個地方讀書,家長們通常必須與教育部門進行艱難而復雜的協商,尤其在那些排外而保護本地教育資源的大城市。以廣州為例,僅僅是為子女申請學位,務工人員就必須出示暫住證、工作證明、居住證明、原籍證明和戶口簿。流動兒童即使成功在公立學校內上學,也常常會面臨偏見和歧視。他們常被視為“外地人”,被排除在各種課外活動之外。2012年的壹項調查顯示,86.3%的流動兒童沒有跟城市孩子同班上學,流動兒童接觸的大部分是跟自己壹樣的流動兒童。甚至有7.1%的孩子在調查中表示自己“沒什麽朋友”。

私立學校通常可以為流動兒童提供壹個更熟悉友好的環境,有些學校的價格相對合理,但它們往往不受監管,學生過多且設施較差。例如,有報告顯示,北京約有300多所打工子弟學校,除了63所擁有辦學許可證外,其余都屬於非法辦學。教師的工資很低而工作量極大。許多教師只是把打工子弟學校的工作視為日後去公立學校的跳板,因此教師離職率很高。

而且,像北京這樣的大城市中,農民工子弟學校不斷面臨著被當局以各種借口關閉的風險。在過去十年或更長時間裏,北京政府發起了許多行動,以不安全為由關停無證打工子弟學校。但實際上,許多被拆除的學校已經通過了數次政府檢查,在大多數情況下,拆除學校的真正原因是為新的商業和房地產開發讓路。根據中國流動兒童教育領域的行動倡導機構“新公民計劃”,北京的打工子弟學校數量從2006年的300多所,減少到2014年的127所。北京於2017年再次大規模關停打工子弟學校,在此期間,北京最大的農民工子弟學校之壹,位於北京石景山區擁有約2,000名學生的北京黃莊學校,被勒令在2018年1月之前搬遷到城外,拆遷工作從2017年10月十九大前夕開始。

打工子弟學校被關閉後,家長將面臨艱難的選擇:要麽將他們的孩子送到城市更偏遠地區的打工子弟學校,要麽嘗試在公立學校申請學位,要麽將孩子送回家鄉讀書。但不管是哪壹種情況,孩子們都要被迫迅速適應陌生環境,給他們的學習帶來更大的壓力。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最後壹道教育難關,是高考。即使在城裏的學校學習了12年,但幾乎無壹例外,他們都要回到自己的“戶籍所在地”參加考試。而且,由於每個地區的教材、學習內容不同,他們在考試中處於明顯劣勢。此外,由於難以適應家鄉的新環境,許多回老家繼續讀高中的學生幹脆輟學。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9年反映隨遷子女無法在本地參加高考的農民工所占比重增加明顯,比上年提高4.3個百分點至14.3%。其中,東部地區農民工反映隨遷子女存在無法在本地參加高考問題占比21.3%,比上年提高7.8個百分點,顯著高於其他地區。城市規模越大,高考問題越突出,在500萬以上人口的大城市這些問題更加顯著。

已經有城市嘗試向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打開異地高考的大門,壹些學生現在可以在居住的城市參加高考。但是,由於政策門檻過高,這些優惠政策實際上幫助不大。2013年,中國首度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打開異地高考大門,有二十余省實施異地高考,但實際上全國只有數千名隨遷子女因此受益。而且,任何進壹步放寬這壹制度的舉措,都可能會遭到當地學生及家長的強烈抵制,因為他們擔心如果越來越多的隨遷子女獲得在當地考試的資格,那麽高考的競爭程度將會越來越激烈。

2019年,有22.4萬隨遷子女在居住地參加高考,比2013年增加了50多倍,但仍只占參加當年高考總人數的的2.17%。2019年,北京有5.9萬人報名參加高考,其中僅373名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北京參加高職招生考試。

衛生保健

對於低收入的農民工家庭而言,在商業化醫療體系中,看醫生的費用可能會高得驚人。《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6年醫院次均門診費用245.5元,人均住院費用8604.7元,日均住院費用914.8元;相比之下,2016年農民工的平均月收入僅為3275元。如此高昂的醫療成本下,許多農民工只會在緊急情況下去醫院治療,但往往為時已晚。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相對便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次均門診費用為107元,人均住院費用為2872元,而鄉鎮衛生院分別為63元和1617元。但是,社區和鄉村診所設備簡陋,缺乏合格的護士和醫生,只能提供基本的醫療服務。

中央政府在過去的二十年中推出了幾種不同的保險計劃,旨在使農民工和農村居民能夠負擔得起醫療費用。但是,農民工子女,特別是學齡前兒童,往往不在這類計劃的範圍內。

在中國,醫療保險主要有三種類型,但沒有壹種能夠有效覆蓋學齡前農民工子女。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本應覆蓋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城鎮企業職工,但實際上很少農民工能享受此類保險。正如上文所述,2017年只有約22%的農民工有職工醫療保險。即使有職工醫療保險,農民工也必須提供子女的就讀證明,才能讓子女享受福利。因此,學齡前兒童和在無證學校就讀學生就被排除在保險受惠範圍之外。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城市無業居民,包括學生和退休人員等,但不包括農民工。

對於有學齡前兒童的貧困外來務工家庭來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往往是唯壹的選擇。但是,該計劃旨在覆蓋農村居民,它要求受保人在戶籍所在地購買保險並進行索賠,對於居住在城市的農民工來說,在工作地無法享受到醫保待遇。

壹些地方政府已經將農民工子女納入醫保行列,例如,生活在深圳和杭州的隨遷子女,可以和當地戶籍兒童享受同等的醫保待遇,但這種制度還沒有在全國範圍內實行。

此外值得註意的是,中國幾乎所有的醫療保險計劃,患者必須先支付治療費用,再獲得報銷。在大多數情況下,保險只能報銷少部分費用。根據2014年的壹份分析報告,當前我國兒童大病基本醫保的報銷比例在20%至45%,超過20萬元以上醫療費用的疾病實際報銷比例還會更低。

作為壹項公共衛生政策,部分地區政府已經實施了包括本地和流動兒童在內的疫苗接種計劃。但是,因為父母通常不知道這些接種計劃,流動兒童的疫苗接種率較低。此外,隨遷子女的高流動性也讓政府難以掌握他們的健康狀況,因此壹些地區政府建立了16周歲以下流動兒童登記管理制度,以加強流動兒童家鄉與居住地政府間的溝通,共享社會保障、醫療和教育數據。

在農村地區,大多數家庭都參加了新農村合作醫療計劃。但是,農村地區缺乏完備的醫療設施,這意味著患有嚴重或罕見疾病的兒童必須去大城市的專科醫院治療。為了治療身患重病的孩子,許多農村家庭背負著沈重的債務,還有壹些家庭則幹脆放棄。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全國每年大約有10萬名兒童遭到遺棄,很多都是因為身患殘疾。

關於兒童營養和健康的幾份報告都顯示,農村地區兒童的生長發育水平不及城市兒童。貧困地區營養不良高發,情況尤為嚴重。2011年壹項關於中國貧困地區學生營養狀況的調查報告揭示,中西部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攝入嚴重不足,受調查的學生中12%發育遲緩,72%上課期間有饑餓感。這些地區寄宿學校的學生明顯較為矮小,體重也低於全國農村學生平均水平。農村教育行動計劃(REAP)的調查顯示,在中國農村,有65%至70%的學生不健康,其中有貧血、寄生蟲感染或視力問題的學生,總體占比接近70%。此外,壹項2016年的調查顯示,農村地區的兒童死亡率(1.24%)遠高於城市地區(0.52%)。

社區和社會支持

除了學校和醫院等基本機構支持外,兒童還需要更廣泛的社區支持,以確保身心健康成長和發展。但是在這方面,農民工子女也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生活在大城市中的兒童通常可以使用各種教育和娛樂設施如圖書館、博物館、運動場、青年俱樂部,私人家教等,以及在父母工作時為兒童提供支持的兒童保育設施和家政工。城市還擁有壹系列緊急支援設施,例如熱線和社區外展項目,可為兒童提供更安全、更適合他們成長的環境。

理論上,農民工子女確實可以使用這些設施,但實際使用率很低。大多數流動兒童生活在城市的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相關設施非常有限。大型博物館和圖書館往往位於市中心,對於那些經常在這些地方感到害怕和不被歡迎的農民工子女來說,它們似乎是壹個遙遠的世界。即使他們想去,他們的父母也不太可能有足夠的時間或錢陪伴他們去。非政府組織北京市協作者社會工作發展中心發現,流動兒童雖然生活在城裏,但他們的朋友圈基本限於流動兒童,因為他們覺得自己同父母均會受到歧視。因此,他們不願參與公共活動或使用城市兒童覺得平常的公共服務。

在農村地區,幾乎所有兒童都無法獲得合適的公共資源和社區支持。2014年對4,533名留守兒童的調查顯示,有約17%的留守兒童表示社會支持主要來源是自己,約23%覺得在需要時沒人能幫助自己,這表明他們感知不到社會的支持。如果沒有足夠的父母和社區支持以及安全的教育環境,許多留守兒童將成為欺淩、人身侵犯和性侵犯的受害者。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2016年的壹項研究發現,15%的留守兒童受到過暴力侵害,女童中超過4%受到過性侵犯。在許多村子裏,年幼的孩子可能會淪為年長男人的獵物。在大多數情況下,事發後孩子們都會因為害怕或羞愧而保持沈默,不告訴監護人。

由於缺乏父母的照顧,農民工子女也更有可能成為各類事故的受害者。2014年壹項全國調查顯示,有將近壹半(49.2%)的留守兒童遭遇過意外傷害,比非留守兒童高7.9個百分點,包括割傷、燒傷燙傷、被動物抓傷咬傷、墜落摔傷、車禍、溺水、觸電、中毒、火災、自然災害等。

關於農民工子女,最受關註的問題之壹是他們有據可查的違法和犯罪行為。例如,2016年的壹項調查發現,某監獄男子服刑人員中,17%的人有留守兒童背景。但是,如上所述,就像世界各地所有弱勢社群的兒童壹樣,留守兒童也往往是犯罪的受害者。

戶籍制度確實給農民工子女造成了壹些非常特殊的困難,例如上文談及的高考。然而,中國社會的根本問題,與許多其他發展中國家相同:城鄉之間財富和經濟資源的嚴重分配不平衡,催生出了壹大批低收入、處於社會弱勢地位的工人,他們向上流動的機會非常有限。



城鎮化、戶籍改革與社會正義

中國政府預計,到2020年,國內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將達到60%左右。政府還希望將擁有城市戶口的人口比例從2016年的40%提高到2020年的45%。根據14.2億人口的基數,2020年擁有城市戶口的人數將達到6.39億,即五年內增加近9000萬人。

即使這壹宏偉目標得以實現,中國的新興城市居民也不壹定能過上更好的生活。如上所述,只有在自有的農村土地被地方政府和主要房地產開發商聯手強行征用後,許多家庭才能獲得城市戶口。作為放棄農村土地權的回報,新城市居民通常可以得到本省內中小城市中的壹套住所,所以通常也只能獲得有限的社會服務。唯壹真正提供寬松戶籍政策的是快速發展的城鎮和縣市,因為它們需要新的人口;此外,與大城市不同,這些小城市沒有龐大而根深蒂固的城市原住人口,也不會將農民工視為對其社會資源的威脅。例如,2018年5月,海南宣布了《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劃(2018-2025年)》,表面上是引進高技能人才,幫助推動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但許多批判觀察家認為,此舉只是政府試圖振興迅速降溫的房地產市場的壹種方式。

中國南方大城市廣州每年發放大約10萬個戶口指標,但幾乎所有受益者都來自廣東省周邊省份,來自湖南和四川等鄰近省份的農民工仍在努力爭取廣州戶口。在壹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情況可能更糟,這兩個城市分別宣布了2300萬和2500萬的人口上限。北京已經采取了嚴厲的措施來驅除所謂的“低端人口”,而如果上海要實現這壹目標,可能也不得不采取類似的強制策略。

大多數中國人可能都同意戶籍制度是過時且不公平的,在城市工作的農民工應享有更多教育、社會和醫療福利。

2012年3月,財新網在壹篇社論中,將戶籍體系描述為“在當今中國道德上站不住腳”的制度,並補充說:

戶籍制度的改革將是對人力資本的壹種及時投資,有利於經濟增長。人們普遍認為,中國應進壹步調整戶籍制度。國家多年來壹直在為變革做準備,如今已經邁出了第壹步。現在是時候做出更多改變了。

然而,六年後,“戶籍制度改革”已不再是政治議程中的重要議題。2017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講話,甚至根本沒有提到這個話題。進壹步放松戶籍限制的可能性也許不在中央政府,而是來自於壹直處在戶籍改革最前沿的省市和地區。戶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將取決於這些城市對土地、勞動力和其他經濟資源的需求,而非對社會正義的渴望。

也就是說,在國家層面,戶籍制度改革的壹個關鍵障礙,即中國警方的堅決反對,可能正在逐步減弱。因為人臉識別軟件和社會信用評分等技術的進步,已經使警方掌握了比戶口更多也更有效的社會控制手段。

在未來,中央政府可能會鼓起勇氣,下定政治決心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但在此之前,更迫切的需求是真正致力於加強社會正義,縮小貧富差距,並增加社會流動。有鑒於此,中國勞工通訊建議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確保居住在同壹城市的所有兒童,不論其戶口狀況如何,均享有平等的公共衛生和教育服務,並享有平等的社會發展和社會參與機會。
投資興建普通民眾負擔得起的住房,這樣農民工及其家庭就不必被迫住在危險且人滿為患的偏僻棚戶區中。迄今為止,各大城市中只有杭州提出了這方面的倡議,並承諾到2020年,籌集建設外來務工人員臨時租賃住房40,000套。
中央和省級政府應向中小城市提供補貼,為當地居民和周邊農村地區修建醫院和其他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從而減少農村居民前往大城市就醫的需求。
政府還應為農村教育發展提供補貼。地方政府應該建設新學校,提高工資和福利,以吸引更合格的教師。
各社會部門包括政府、學校、媒體和社會組織都應該致力於加速城鄉融合,並抵制將農民工標簽化為“低端人口”的做法。

本文首發於2010年,最新修訂於2020年5月。

安全生產

簡介

不可否認,過去十年,中國在生產安全上邁出了壹大步。然而,官方數據顯示,事故總量、死亡人數以及職業病發病率仍保持較高水平——2019年,全國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日均死亡人數81人。隨著經濟發展,工人們面臨著新的安全生產風險,但不少企業仍然將效率和利潤置於生產安全之前。

本文將縱覽安全生產問題在中國的進展,並審視當前的法律、行政框架實際上給予了工人們多大程度的保護。通過官方公報以及中國勞工通訊制作的中國安全事故地圖,我們嘗試找出國內的高危行業,以及今時今日工人們普遍面臨的生產安全問題,包括職業病、超時工作、居住條件差。在大眾的想象中,煤礦是中國最危險的行業,然而實際上,在管理不規範的建築行業,安全事故更加頻繁。在中國安全事故地圖上,有1/3的事故發生在建築行業,大部分和工程坍塌或工人從高處墜落有關。

不幸的是,中國的工傷事故在處理上往往是例行公事,波及的人也極其有限。這些“小”事故並不會像2015年天津港爆炸等重大慘劇那樣,引起傳媒和政府的關註。因此,導致安全事故和職業病的隱患很少被重視,例如缺乏安全設備、安全培訓不足。毋庸置疑,只有政府、雇主和工人壹同從基層改善這些問題,中國才有可能創造和維持真正安全的工作環境。



從煤礦工人到送貨司機:十年間,危險正在變化

21世紀初的經濟繁榮時期,中國的安全生產表現不盡如人意。特別是煤礦行業,甚至被廣泛認為是世界上最危險的工作場所。僅2002年壹年,就有至少7,000名礦工喪生。死亡人數過百的事故也有數起,通常由瓦斯或煤塵爆炸引起,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2月這5個月期間,共發生3起重大事故,造成528名礦工死亡(見下表)。

死亡人數過百的中國煤礦事故(2004-2005年)
日期        地點        官方死亡數據        事故原因
2004年10月20日        河南省新密市,鄭煤集團公司大平煤礦        148        瓦斯爆炸
2004年11月28日        陜西省銅川市,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        166        瓦斯爆炸
2005年2月14日        遼寧省阜新市,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孫家灣煤礦        214        瓦斯爆炸
2005年8月7日        廣東省興寧市,大興煤礦        123        透水
2005年11月27日        黑龍江省七臺河市,龍江龍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七臺河分公司東風煤礦        171        煤塵爆炸
自00年代中期開始,安全事故數量及死亡率顯著減少,到2019年,全國煤礦事故死亡人數下降到316人,創歷史最好水平。繼2018年中國煤礦百萬噸死亡率首次降到0.1後,2019年繼續下降至0.083。事故數量和死亡率的下降主要歸功於00年代末大規模關閉和整合礦山,特別是山西省的核心煤炭地帶;與此同時,進入10年代,中國煤炭價格和需求均有所下降,約有100萬名礦工被解雇。沒有充分的證據表明,煤礦經營者比以往更重視生產安全,而且若煤炭需求日後回升,煤礦企業或會為了增加產量而繞過必要安全程序,或重新啟用廢棄煤礦,這樣事故數量仍可能回增。此外,重大事故仍每年發生,例如,2019年1月12日,在陜西省北部神木市附近,相對較新的李家溝煤礦發生井下冒頂事故,被困21名礦工全部遇難。

中國工人死亡數量和事故數量壹直穩步下降,雖然整體在速度上不及煤炭行業那麽快(見下圖)。從2005年到2019年,煤礦事故死亡人數下降了96%,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總死亡人數僅下降77%左右。此外,2015至2016年度,事故死亡人數出現明顯下降,不過這與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制度的更改有關系——根據《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從2016年起,所謂的“非生產經營領域的事故”被排除在總數之外,但是,公報的確切計算方法仍不透明。

盡管生產經營場所的安全問題已經大大改善,但在安全隱患已經發生本質改變的情況下,生產安全仍存在顯著問題。當中國經濟從煤炭、鋼鐵等重工業向服務業轉變,非正規就業模式普遍存在的電子商務平臺冒起,正是在這些行業中,事故、受傷和死亡數量有所增加。

當前,送貨員是中國最危險的職業之壹。根據上海交通警察的數據,2019年上半年,上海市共發生涉及快遞、外賣行業各類道路交通事故325起,造成5人死亡,324人受傷。但是,此類事故有許多都不被包含在官方統計數據中,例如重慶的外賣員陽松,2017年8月,他在壹次14小時的輪班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事後,警察告訴楊松的母親說,楊松要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外賣公司堅持認為,由於楊只是“獨立承包商”,因此他的案件不能被歸為工傷事故,也不在工傷保險範圍之內。

為了在市場中分得壹杯羹,美團等主要外賣平臺試圖將成本降到最低,這種壓力直接轉嫁到了外賣送餐員身上——他們要在更短的時間內完成更多訂單,因此事故頻發。正如壹名美團送餐員在2017年昆明的集體抗議中指出的那樣,苛刻的工作條件迫使送餐員只有冒著巨大的風險才能準時送達,“我應該開車闖紅燈嗎?這樣壓縮時間,就是在拿騎手生命開玩笑。”



安全生產的法律及行政框架

2002年出臺的《安全生產法》旨在創造並維持安全的生產工作環境,規定了從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政府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主要規定如下: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此為由降低從業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第五十二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此為由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第五十壹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第四十八條)
工會對安全生產有權要求糾正、提出解決的建議、依法參加事故調查。(第五十七條)
職工可以通過工會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第七條)
新聞、出版等單位有進行安全生產公益宣傳教育的義務,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 第七十四條)
簡而言之,法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責任保護工人並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同時賦予了工人和工會監督並參與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利。可是實際上,單位可以無視自己的義務,而工人通常不了解其關於工作安全的權利。此外,由於工會幹部通常處於資方的控制之下,他們不願插手生產安全,更不會舉報或糾正違規行為。

在應急管理部的總體管理下,地方政府官員有責任確保所有工作場所均遵守安全生產規定。 應急管理部組建於2018年3月,負責各類自然及人為災害的監督管理。在國務院機構改革中,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劃由應急管理部管理。

盡管國務院機構進行了重組,但大多數負責生產安全問題的地方政府辦公室人手不足,很少有時間或精力來進行日常工作場所檢查。官員們大部分時間都在調查其管轄範圍內發生的事故,並撰寫詳盡且冗長的報告。只有在大型事故發生時,官員們才真正行使自己的權力,有時他們會下重手,使用嚴厲的措施懲治違法者。

政府對於安全事故的應對措施可以說是被動反應和強制性的。只有當大型事故發生,地方官員才會啟動危機管控模式,此時政府面臨著兩個問題:首先是要找出事故原因,其次,對過錯方、企業主、當地官員進行問責。以2015年天津港爆炸為例,在事故發生的兩周內,12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1位官員因瀆職或濫權被調查。除天津港這類極端情況之外,大部分事故中,過錯方能夠逃避懲罰,特別是在救援措施罕有的小型事故中。

事故往往能催生安全檢查,但當檢查真的開展時,企業通常會提前做好準備,有時也會通過送禮或給其他好處,來讓檢查員對違規生產睜壹只眼閉壹只眼。即使企業被認定違規,進壹步的行動也少之又少,企業就算不做出任何改變,也能照常生產。在發生安全事故的企業中,不少是剛“通過”檢查或者被批違規但未做出任何整改的。例如,2018年11月28日,河北盛華化工廠發生爆炸和火災,造成22人死亡。在此之前,盛華於2013年和2014年發生過兩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在2015年政府檢查中相關部門就指出,該工廠的危險化學品存儲設施及安全管理機制不完善的問題。

另壹方面,高達2000萬元人民幣的重罰(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以及坐牢的可能,也導致壹些企業主和地方官員串通起來掩蓋事故和死亡,尤其是在缺乏關註的偏遠地區。眾所周知,煤老板會隱瞞死亡並給予受害者親屬好處,以確保他們對事故情況守口如瓶。地方政府官員常常對這種做法視而不見,因為向上級報告事故只會制造麻煩。更多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中國勞工通訊的報告《骨頭與鮮血:中國的煤炭價格》。

但是,隨著智能手機和社交媒體的普及,對煤礦單位來說,想掩藏事故和工作危害越來越難。而且,正如下文所要說明的,工人們也開始采取集體行動,要求更加安全的工作環境。



追蹤中國的生產安全事故

從中國政府公布的工業意外官方數據來看,安全生產呈現不斷改善的趨勢。但官方刻意使用模糊、不透明的描述,將與工作場所的安全隱患、高危行業以及傷亡原因相關的重要細節隱去。透明度欠奉使公眾無法評估和了解中國安全生產領域中的實際問題。

中國勞工通訊在2014年12月設立了安全事故地圖,以追蹤和整理中國媒體報道的安全生產事故。地圖匯集了社交媒體以及政府數據所披露的個案,個案收錄的標準是:事故至少造成壹名工人死傷,或使三名以上工人受影響(但不壹定涉及傷亡),例如,工人被困煤礦或遇到大火被迫疏散。

截至2018年底,安全事故地圖記錄的個案數量超過2000件。當然,這只占事故總數的極小部分,但它依然有助我們從性質和數量上了解中國的生產安全事故和安全危害。無法否認,依靠官方報道和某程度的社交媒體消息會使數據產生抽樣偏差。例如,煤礦事故和建築業及環衛工人的意外被廣泛報道,但發生在密閉空間如工廠和工業設施的小型意外,則可能被低估。

安全事故地圖的另壹項偏差,是傾向收錄獲得媒體關註的大型事故。即便如此,截至2018年底收錄的2000多起(死亡人數得到確認的)事故中,96.8%個案不足10人死亡,只有2.8%個案涉及10-29人死亡,0.4%個案(共8起)有超過30人死亡。

按照地圖的分類,機械及結構故障是最常見的事故原因,占總數的31%。這些事故中約有三分之二發生在建築行業,通常涉及起重設備(起重機、電梯等)故障或腳手架倒塌。由於許多建築工人系繩不正確,或者工地現場缺乏固定工人和設施所需的安全設備,因此,機械及結構故障通常會導致工人從高處墜落或被墜落物體擊中。應急管理部2018年7月也指出了該現象,即建築業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事故總量已連續9年排在工礦商貿事故第壹位,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自2016年起連續“雙上升”。2018年上半年全國建築業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1732起、死亡1752人,同比分別上升7.8%和1.4%。應急管理部表示,大多數事故都與機械及結構故障有關,如果采取了適當的安全措施,本可以避免。在安全事故地圖的記錄中,大部分事故造成的傷亡較少,但迄今為止記錄到的最嚴重結構故障事故發生在2016年11月,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在建項目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74名工人喪生。事故發生後,包括公司董事長和總工程師在內的9人被捕。

由於缺乏有效勞動合同,加之工傷保險參保率低,建築工人往往面臨更大的困難。如果發生人身傷亡,工人可能很難證明其勞動關系,或者由於壹個項目涉及多個承包商,難以確認承擔賠償的主體。受傷工人可能要花費數月甚至數年的時間來尋求賠償,而且最終得到的可能也只是象征性的賠償,除基本醫療費用之外,其余並不囊括在內。中國勞工通訊2019年1月發布的壹份報告提議,應該推動建築行業工人工會與建築企業協會通過集體談判,達成建築行業年度集體協議,使建築工將能夠在工作現場直接參與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和維護。報告還明確提出安全事故及死亡的處理措施,而無需工人花大量時間和金錢申請賠償。當然,這首先需要對工會進行徹底的改革,以便通過勞資談判達成集體合同。

約18%的事故與機動車輛相關,近年來,隨著中國城市擴張及道路擁堵加劇,機動車輛相關事故所占的比例不斷上升。其中,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外賣員及環衛工人。

環衛工人壹般天還沒亮就要開始工作,該時段路上人少,司機對行人的警惕性較低。道路結冰及司機酒駕也提升了事故風險,實際上,環衛工人死亡事故中將近10%都是由醉酒司機造成。例如,2017年12月22日5時許,在北部城市哈爾濱二環橋上壹輛轎車將正在橋面清雪作業的多名環衛工人撞倒,造成5死2重傷。據報道,肇事者醉酒駕車,血液乙醇檢測值超標兩倍。

許多環衛工人年紀較大,壹旦發生事故,更容易受傷或死亡。年齡帶給他們的另壹個問題是,由於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他們常常無法索取工傷賠償,其家屬也無法索取工亡撫恤金,例如70歲的環衛工人王守存在工作中遭遇事故死亡。地方政府認定其職位為“服務提供者”,與公司無正式勞動關系,因此沒有資格獲得工亡賠償。

從年齡來看,外賣員與環衛工人呈現截然不同的特點,他們大多數在30歲以下,不少仍是青少年,並無太多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或小型摩托車的經驗,比起年長的外賣員,他們更不註意規避風險。許多外賣員沒有駕駛執照或違反交通規則,因此,壹旦發生意外,他們往往無法獲得賠償。當然,也有壹些國企下崗的中年人改行做快遞員或外賣員,在受傷和缺乏保險保障方面,他們與老年環衛工人面臨同樣的風險。

盡管爆炸和火災沒有機械及結構故障或者機動車輛導致的事故那麽普遍,但和小型事故相比,爆炸和工作場所火災通常會造成更多的人員傷亡及更大的破壞,並引起更多的關註和審查:有12.6%的爆炸事故及8.2%的火災導致超過10人死亡。截至目前,近期最嚴重的事故發生於2015年8月12日,沿海城市天津濱海新區倉庫發生火災,經驗不足的消防員試圖以水撲滅,卻不知道該倉庫非法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會造成巨型爆炸。爆炸最終造成173人死亡,包括104名消防員,其中年齡最小的只有17歲。

天津慘案揭示了中國普遍存在的無視安全法規的問題,特別是有關危險化學品存儲和分區管理的法規。爆炸發生後,政府發現了約1000個距居民區過近的化學生產工廠,並下令即時關閉或搬遷。但是,這並沒能阻止重大爆炸的發生。天津爆炸後僅11天,山東淄博的壹家化工廠發生爆炸,1名工人被炸死,9人被炸傷;壹周後,位於山東省東營市的壹家化工廠爆炸,13名工人死亡,25人受傷。更近的事故發生在2018年11月28日,河北聖盛華工廠發生爆炸和大火,造成22人死亡,22人受傷。

地圖數據顯示,約有三分之壹的爆炸發生在制造業,涵蓋了從鍋爐或熔爐之類的重型設備爆炸,到煙花及其他爆炸物等易揮發物品的燃燒爆炸。爆炸最常發生在機器維護不當或使用不當的情況下,工廠未經許可或超出其能力範圍運營也經常導致爆炸事故。例如,2016年,河南通許壹非法經營煙花廠爆炸,造成10名工人死亡。近年來最嚴重的工廠爆炸事故發生於2014年8月,當時昆山中榮金屬公司拋光車間發生爆炸,造成至少146名工人死亡。該事故中,工廠建築物通風不良,導致高度易燃的灰塵顆粒堆積。

在過去十年中,發生過數次大規模工廠火災,包括2013年造成119名工人死亡的吉林家禽加工廠事故。各起火災情況類似——出口被堵、消防設備缺乏、工人沒有接受過任何防火培訓或應急培訓。 2018年12月,河南省商丘市壹家農副產品加工廠發生火災,11名工人死亡。

暴露於有害氣體或化學物質是工廠或工業設施工人們面臨的另壹種非常普遍的危害。最典型的案例發生在2010年,當時蘇州iPhone代工廠的數十名工人因吸入清潔觸摸屏的化學物質正己烷而中毒。工人們頭痛、頭暈、身體虛弱且手臂無力,至少62名工人需要就醫,其中壹些住院時間長達數月。近期,廣東韶關松山煉鐵廠發生煤氣泄漏,造成18名工人中毒,其中8人死亡。

維修工人亦有暴露於化學物質中的危險,常見的情況是在諸如下水道的密閉空間中甲烷等有毒氣體聚集。壹典型案例發生於2016年4月,某物業管理公司將下水道清潔項目分包給另壹家公司,該公司將三名工人組成的小組派往工作現場。當時,壹名工人在地下失去知覺,其余兩名工人試圖救援,但他們也被有毒氣體熏倒,三人全部死亡。與許多同類事故類似,工人們既沒有意識到自己會面臨的風險,也缺乏必需的防護設備。

2020年五月,國際人權服務社推出接觸有毒物質工人權利的中英雙語解釋,其中中文解釋包括通用版和中國版兩個版本。中國版解釋涵蓋對中國現行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法律法規的詳盡分類。國際人權服務社將該解釋發送給中國工會,以期加強中國工會在安全生產領域的作用。



職業健康及安全

職業病

中國法律承認的職業病十分廣泛,2001年出臺的《職業病防治法》和2013年出臺的《職業病分類與目錄》涵蓋了10類132種特定疾病,主要類別包括塵肺病、放射性疾病、化學中毒等。

迄今為止,中國最常見的職業病是致命的塵肺病,由在礦山、采石場、建築工地和礦物加工廠等工作場所長期吸入礦物粉塵引起。但是,要尋求自己患病是由工作導致的官方認定,幾乎是工人們永恒的難題,因為他們既無法證明自己與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也難以證明疾病是在該企業工作期間染上的。相當比重的煤礦和建築工人是農民工,他們沒有有效的勞動合同,且工作流動性高。而且塵肺病的潛伏期長達數年,工人往往直到塵肺病完全發展至三期時,才發現自己已染病。因此,據估計600萬塵肺病工人中,只有大約10%被官方正式認定為職業病。

塵肺病致死的過程緩慢而充滿痛苦,數年的醫療費用普遍超過10萬元,對塵肺工人及其家庭來說,是沈重的經濟負擔。工人患病後很難找到工作,他們別無選擇,只能向親戚借錢或者甚至借高利貸來治病。大多數地方政府都不願向患有塵肺病的工人支付基本的救濟金,因此,工人被迫采取集體行動以獲得應有的工傷賠償。請參閱《誰之責?— 對中國塵肺病群體的救助與賠償研究》。

2009年夏天,180名來自湖南南部耒陽市的前建築工人回到深圳,試圖向深圳政府尋求賠償,他們於20世紀90年代在深圳建築工地工作期間患上塵肺病。持續的維權獲得了媒體廣泛的關註,耒陽工人們獲得了共計1,400萬人民幣的賠償,個人賠償則根據患病嚴重程度,從7萬元到13萬元不等。然而,在短短的幾年內,所有賠償幾乎都花光了,仍健在的工人不得不掙紮著生存下去。 “所有賠償幾乎花完了,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麽辦。我沒有什麽願望了,能過壹天是壹天。”工人徐左慶在2013年對中國電視紀錄片這樣說。五年後,更多來自該地區的塵肺工人及其家屬抵達深圳,只為尋求壹份涵蓋所有醫療費用的長期補償協議,並每月提供少量津貼。深圳政府最終同意了該項協議,但據悉,湖南政府仍在拖延協議的實行。

采取集體行動、要求賠償的塵肺病工人經常受到當局的騷擾甚至拘留,因為政府視他們為麻煩制造者。四川省甘洛縣的鉛鋅礦塵肺工人長期努力爭取賠償,其中壹名工人在2016年因試圖聯絡正在甘洛縣視察的省委書記而被行政拘留10天。

工廠工人也針對職業病采取集體行動。例如,2017年夏天,深圳壹家德國工廠宣布關閉工廠並搬遷,150名油漆工提出體檢的要求。該批工人在沒有任何適當安全設備的情況下工作多年,出現了持續頭痛的癥狀。老板拒絕給工人進行醫療檢查及做出賠償,約有2,000名工人發起了罷工。六個月後,鄰近城市中山的歐科電子廠約100名工人於12月6日罷工,以抗議危險的工作條件。該電子廠當年9月搬到新址後,約80%的員工出現頭暈、頭痛、咳嗽、虛弱和視力模糊的情況。工人自行購買了測試設備,很快發現甲醛等危險化學物質的含量超出建議的安全水平3到10倍。

危險的居住環境

過去十年裏,傳統工廠宿舍的使用急劇下降。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1年,約有壹半的農民工住在宿舍或工作地點,外宿於出租屋的只占35%。然而,到了2016年,同壹調查顯示,租房居住的農民工超過60%,而居住在雇主提供的宿舍中的只有13.4%。

這壹轉變可部分歸因於許多老舊工廠的關閉以及不提供給住宿的服務業就業崗位增加。但與此同時,出於個人隱私及與家人團聚的考慮,不少工廠工人主動選擇居住於工廠外。不過,也帶來了更高的租金、較差的生活條件以及普遍增大的安全隱患等問題。

盡管不少老舊工廠宿舍本身存在消防隱患,但外宿工人的居住條件可能更加惡劣。 2017年11月18日,19人在北京南郊大興壹棟公寓樓的火災中喪生,其中包括數名兒童。喪生的工人大部分在附的服裝廠上班,他們三四個擠在壹間約十平方米的房間,盡管夜間溫度已經降至零度以下,住處也沒有中央供暖系統——這充分表明不少工人現時只能生活在骯臟和危險的環境中。

建築工人和煤礦工人通常別無選擇,因為在工作地點附近沒有他們負擔得起的住所,所以只能老板提供什麽就住什麽,哪怕住房不符合標準。通常,老板提供的住所會置工人於危險的境地。 2015年8月,嚴重的山體滑坡摧毀了陜西山陽壹小型礦區,數十間職工宿舍被埋,造成至少65名工人及其家屬死亡。 2017年12月1日淩晨,天津壹棟正在翻修的建築物起火,超過20名居住在作業現場的工人被困在大火中,最終10人死亡,5人受傷。

不少情況下,低薪白領也不得不忍受不達標的住房。其中壹樁悲劇便發生在江西壹個小鎮上,5名共同居住於13平方米宿舍的年輕幼兒園老師在使用燃氣熱水器後壹氧化碳中毒,5人全部身亡。這五位女孩被聘為實習老師,因無法負擔租房費用,不得不接受學校提供的車庫改造出租屋。

超時工作造成的傷亡

過度勞累引起的嚴重身心健康傷害在中國壹直是長期存在的問題。在制造業繁榮的90年代及00年代,工廠工人不得不頻繁地長時間工作以適應市場需求,從而導致由疲憊、 重復性勞損以及睡眠不足引起的事故。盡管隨著制造業增長的放緩,工廠的加班時間逐漸減少,但服務行業和白領的工作時間卻增加了,尤其是在快速增長的科技行業。

按照中國薪資標準,大型科技公司的員工薪資較高,但是公司希望他們能每日工作、隨叫隨到。員工經常用“ 996”壹詞來描述他們的工作生活狀態——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每周工作6天。大多數人認為自己除了默默遵守之外別無選擇。曾在深圳遊戲行業工作的產品經理說:“這個行業中所有崗位都不是非妳不可,後面有把大人可以頂替妳的位置。所以沒有人會對老板采取任何行動或提出申訴,就是不想造成任何麻煩。”

招聘網站“智聯招聘”在2018年進行的壹項調查顯示,中國約有85%的白領必須加班,其中超過45%的白領每周加班超過10個小時。新華社2017年的壹份報告顯示,絕大多數中國人患有睡眠障礙,而工作壓力是造成睡眠障礙的主要因素。 另壹篇《中國日報》的報道指出,超過60%的中國人睡眠不足,這有可能引起包括心血管疾病、焦慮癥和抑郁癥在內的長期健康問題。根據中央電視臺的報道,在中國,每年有超過100萬人死於心臟病發作,而工作壓力大是病發的主要原因。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心律失常中心主任張澍說,突發心臟性猝死的年輕人近年激增,這與年輕人工作壓力過大直接相關。

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運輸和物流行業工人的工作量顯著增加,尤其在每年11月11日的“雙十壹”高峰時期。據估計,中國有3000萬名長途卡車司機,他們經常連續開車壹個月,每日工作時間達到20小時,常常只能睡在車上休息。2018年12月,壹對卡車司機夫婦在從家鄉河北到西藏的3,800公裏行程中死亡,這凸顯了卡車司機必須承受的工作時間過長、工作條件艱苦。

盡管有關數據不多且可信度有限,但過勞死(從日語“karōshi”借用的詞匯)問題在中國十分普遍。中央電視臺2016年的報道指出,每年因勞累過度而死亡的工人超過60萬。而10年前、2006年的壹份研究預計這壹數字超過100萬。在中國,想要統計因過勞直接導致的而非其他既存原因導致的死亡幾乎不可能,但很顯然,過勞是非常普遍而嚴重的問題,而政府沒有采取任何應對措施。無碼科技的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馮大輝等壹些科技公司的老板很晚才意識到,“過度工作並不能保證更好的成果”,因此減少了員工的工作時間,可惜他們仍然是少數。



結論及建議

大部分安全事故涉及人數不多,常常被公眾忽視。然而,若按照年度統計,中國安全事故死亡人數達到每年數萬。中國政府官員也清楚地意識到,安全生產是壹個重要問題。不幸的是,他們仍將重點擺在重大事故預防上,對工人日常的生產安全問題無所作為。2017年10月,習近平主席在十九大上的講話中提到:

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壹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産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在2019年1月應急管理部的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強調,2018全年未發生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為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但對安全事故的實際數量壹筆帶過。

要真正改善中國的安全生產問題,而不是僅僅消除重大事故,現有法規需要更強有力的執行。政府官員需要主動出擊而不是被動應對,同時,采取建設性的解決方法來改進工作安全,而不僅僅是對不遵守法規的企業主處以罰款。更重要的是,工作場所的勞資關系必須發生根本改變,以防止雇主強迫工人在危險的環境中工作,並確保事故發生後工人能得到適當的照顧和賠償。需要強調的是,工會需要在安全生產上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像天津市總工會在2015年8月天津港爆炸事故後那樣,僅僅提供“心理咨詢”、發放災後自助手冊是遠遠不夠的。

中國勞工通訊建議采取以下幾條具體措施:

確保提高安全生產的透明度,以使決策者、公民社會及普通民眾了解評估風險和制定補救措施所需的知識。國家和地方政府應向傳媒及公眾無條件公開有關安全事故和已知危害的統計數據。
根據法律要求,為所有工人提供正式的勞動合同及工傷保險,以便在事故發生時,工人可以證明勞動關系,並可以更輕松地尋求工傷賠償。
在所有工作場所中設立工人健康與安全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工人管理運行、代表由直接選舉產生,該代表負責監督和糾正現存安全隱患,並確保雇主遵守法律。
確保所有工作場所中都有由民主選舉產生並民主運作的工會分支機構,特別是在靈活用工集中的新興服務業中。這將促進脫離群眾的工會幹部與普通工人建立更強的聯系。
工會壹旦建立,應將安全生產放在首位。工會官員應確保員工得到適當的安全培訓,並擁有執行工作所需的安全設備,同時應鼓勵工人提出安全問題,並保護提出意見的工人免受資方報復。壹旦發現安全隱患,工會應立即采取措施糾正,並在必要時要求停產。
在工作場所以外,政府應采取措施應對不合格住房給工人帶來的危險。地方政府應為低收入勞動家庭建造保障性住房。此外,地方政府需要放寬對農民工獲得教育、醫療保障及社會服務的限制。這些限制加重了農民工在大城市生活本已沈重的經濟負擔,迫使農民工只能接受危險的居住條件。
1993年,深圳致麗玩具廠發生大火,87名年輕女工喪生,47人受傷。此後30年裏,政府對安全生產的管理措施基本不變,即對重大災難采取嚴厲的懲處,但這對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的實質、在工作場所建立真正的安全文化完全無濟於事。

事故及死亡人數在00年代初達到高峰後,逐漸下降,但這與經濟狀況及政府政策不無關系。如果中國要創造壹個真正安全的工作環境,那就必須在政府政策、勞資關系及工會角色上進行根本性的改變。

本文首發於2018年1月,最近壹次更新於2020年3月。

生存危機

作者 中國勞工通訊 寫於 二零一八年

  前言
  自 2013 年到 2018 年間,中國勞工通訊就建築行業工人維權案例做了 37 起訪談1。這些案例中,涉及拖欠工程款和工資的案例共有 24 起,被拖欠者包括建築分包公司、勞務分包公司、包工頭、末梢包工頭和普通建築工人。另有工傷案例 7 起,工亡案例 6 起。 雖然本報告起因於上述的個案訪談,但報告主體中所引數據、案例和相關資料,則分別來自於官方文件以及網絡公開信息。個案詳情,列為本報告之附錄。
  本報告並不聲稱這些案例代表著我國建築行業的常態。畢竟, 5 年間 37 個案例,相對於中國五千萬建築工人而言,樣本意義並不足夠,不具有隨機代表性。這些案例中,有包工頭因被欠工程款付不出工人工資而自殺,有工人因工傷、職業病得不到工傷認定和醫治,有工亡工人家屬得不到合理賠償, 有工人被欠薪幾年甚至十幾年拿不回來,有工人維權上訪被抓被維穩甚至被判刑等等。上述事件雖然並非每天都發生在每壹個建築工地上;不過,這類案例,無需成為常態,更無需發生在絕大多數工人頭上,只需有少數案例中的當事人被逼入極端狀態,便足以使整個行業甚至整個國家陷於政治、社會和經濟危機。
  這份報告卻不想停留在對建築工人苦難的控訴,不想對著苦難中的建築工人落淚,也不想煽動對於制造這些苦難的始作俑者和責任人的仇恨情緒。因為,在我國建築行業“法外運行”的鏈條上,沒有贏家。本報告嘗試穿過壹個個令人心碎的個案故事,越過譴責加害人和同情受害者這堵墻,企圖找到壹條路徑——對於侵害建築工人權利的行為,既能做到事後追責,更可以做到事前預防。
  本報告認為,多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運行的市場化,我國建築行業,從發展商到總承包商,從專業承包商到工程和勞務分包商,利潤和利益驅動已經成為各類建築企業的運行模式。面對利潤和利益驅使之下的企業行為,單靠政府行政權力,已經無力落實《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各項保障工人權利的法律法規。
  從上世紀 70 年代末改革開放至今, 40 年來,幾千萬中國建築工人,早已從早年跟著建築隊到城裏幹活兒,只有力氣但卻沒有多少技術、只知賣力甚至賣命但卻沒有權利意識、遭遇不公卻不懂反抗的零散“農民工”,發展成為了壹個工種齊全、專業技術成熟、分工精細、專業技術成熟、從業相對穩定的新時代產業工人隊伍。
  壹方面,沒有這支龐大的建築產業工人隊伍,我國的建築業將無從立足。另壹方面,我國建築業工人遭遇侵權時敢於奮起抗爭的權利意識和行動能力,尤其是集體行動的能力2,對建築行業勞資關系的規範和勞資利益的協調方式,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亦即,新時代的建築行業勞資關系和勞資利益,應該由建築行業工人工會與建築行業企業協會之間,通過集體談判所達成的集體協議進行規範和協調。
  本報告試圖提出,理順我國建築行業的混亂現狀,改善我國建築工人的權利保障狀況,應該從“建築行業工人工會”與“建築企業協會”的有效運作和互動入手。本報告提議,應該將壹線建築工地的建築工人組織到建築行業工人工會中來,成為工會會員,從而使建築行業工會在壹線建築工人當中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應該推動在壹線建築工人當中具有充分代表性的建築行業工人工會,與在建築企業當中具有充分代表性的建築企業協會,通過年度集體談判,達成建築行業年度集體協議,實現按年調整業內不同工種的工資標準,規範工資支付方法和日期,確定工傷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的繳費方法以及繳費額度。
  以建築行業年度集體協議所約定的方式,每名建築工人在進入工地前,便繳付了各種保險,從而最大程度避免雇主故意或無意違法。
  以建築行業年度集體協議所約定的方式,建築企業可以以符合建築行業特點的支付周期,向不同工期的建築工人支付工資,從而最大程度避免發生欠薪。
  以建築行業年度集體協議所約定的方式,壹線建築工地上的建築工人們,將能夠在工作現場直接參與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和維護。如此,將建築工人從工業意外和職業傷害最大的潛在受害者,變成最有效的監督員。而且,建築工人在工地現場隨時隨地進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比政府應急管理部的監督更有效,也無需增加公共預算。
  以建築行業年度集體協議的約定,壹旦不幸發生工傷、工亡、職業病,或者出現雇主違法欠薪,只需按圖索驥,依建築行業年度集體協議,各方責任清清楚楚,當事工人無需浪費時間和金錢進行仲裁訴訟,更能夠減少因絕望而發生的悲劇。
  2018 年 10 月 29 日, 習近平對中華全國總工會新壹屆領導班子集體講話,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 這為我國工會在勞資利益協調和沖突中能夠發揮更加主動的作用——即從被動維權向主動協調和談判轉型,給出了巨大的空間。
  本報告認為,中華全國總工會應該充分運用這壹空間,從建築行業入手,從建築行業工人工會做起,積極探索從被動維權向主動協調和談判轉型的路徑。工會在努力做到“哪裏的建築工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裏的建築行業工人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 的同時,更應該主動往前多邁出壹步,各地建築行業工人工會應該主動與建築企業協會展開集體談判,探索以建築行業年度集體協議規範建築行業運行、保障建築工人權利的新路徑。
  又到春節了,又是建築企業欠薪的季節,又是建築行業農民工討薪的季節。本報告建議,各級政府為了應付建築業周期性欠薪問題,在推出新方法、 新手段3的同時,更應該從長計議,鼓勵各地建築企業成立和完善建築企業協會,盡早將“建築行業工人工會”與“建築企業協會”召集在壹起,共同商討建築行業年度集體談判制度之百年大計。
  農民工
  “農民工” ,曾經專指那些在各行各業幹著“工人” 的活兒,卻來自農村的人。
  過 50 歲的中國人應該記得,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幾乎在壹夜間,大批建築包工隊從農村湧入城市。這些人擠在開往不同城市的綠皮火車上。車廂過道裏和車廂連接處,這些身穿黑白藍三個顏色衣衫的人,坐在大紅大綠的被卷上,奔向同壹個夢想:富起來。
  車輪碾過伸向遠方的鋼軌,咣當咣當。
  工地上,男人們光著膀子,穿件親娘或老婆手縫的布短褲,女人們身上土灰色的的確良汗衫,前胸後背汗堿壹圈兒套著壹圈兒。這些男人們和女人們,像不知道什麽是疲倦的工蟻、工蜂,在城裏大大小小的工地間穿梭移動,蓋樓、修路、挖溝。在自己的汗水裏,這些遠離家鄉的男人們和女人們,憧憬著有壹天能過上美好生活。
  這些人,被城裏人和有知識的人賦予了壹個身份:農民工。
  自那以後, “農民工” 這叫法,就像壹道咒符,壹直追著這群男人和女人,不隨時間的推移而變,也不隨空間轉換而改,壹代接壹代,走到哪兒,跟到哪兒。
  過 50 歲的人,也應該記得這首歌:
  “再過二十年,我們重相會,偉大的祖國該有多麽美!天也新,地也新,春光更明媚,城市鄉村處處增光輝。啊,親愛的朋友們,創造這奇跡要靠誰?要靠我,要靠妳,要靠我們八十年代的新壹輩!
  但願到那時,我們再相會,舉杯贊英雄,光榮屬於誰?為祖國,為四化,流過多少汗?回首往事心中可有愧?啊,親愛的朋友們,願我們自豪地舉起杯,挺胸膛,笑揚眉,光榮屬於八十年代的新壹輩! ”
  整整 40 年,兩個 20 年過去了,兩代農民工用自己的雙手創造了奇跡。道路、橋梁交錯縱橫,高樓大廈林立,為偉大的祖國實現了“城市鄉村處處增光輝” 。為此,這些農民工們流了汗,流了血,還有人失去了生命甚至家破人亡。但是,這些男人和女人們, 回首打工歲月,心中卻慚愧不已。愧對父老,愧對兒女, 卻沒有愧對“偉大的祖國” 。
  當有人“挺胸膛,笑揚眉” 、 “自豪地舉起杯” 時,這些農民工們,有人卻在為拿不到工資發愁,有人受工傷癱在床上卻認定不了工傷得不到醫治,有人在工地上摔死或被砸死卻認定不了工亡得不到賠償。
  還有人在抗爭,更多的人,則沈默著。
  “沈默呵,沈默呵!不在沈默中爆發,就在沈默中滅亡。”。
  “農民工” 這道咒符,沈默中,正在成為焚燒的地火。
  歷史上,同壹把地火,曾經燒毀過舊世界。未來,還是這把地火,能否熔出壹個新世代呢?
  壹、建築行業基本狀況
  改革開放 40 年,隨著經濟發展不斷加速,我國經濟的結構和運行方式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所有制形式方面,從國有企業獨大,變化為國有與私有企業平分天下;經濟運行模式方面,從計劃經濟進入市場經濟;企業經營模式方面, 則從效益“好壞壹個樣” 的官式經營,形成了以效益為先的多種經營方式。這壹過程中,相較於其它行業,建築行業的運行模式和建築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所發生的變化,更可謂是翻天覆地。
  1996 年時, 我國國有建築企業有 9109 個,占建築企業總數 81%;到 2017 年,國有建築企業還剩 2187 個,僅占建築企業總數 2.5%。
  1996 年時, 我國股份制建築企業有 1601 家,占建築企業總數 14%;到 2017 年,股份制建築企業增加到 32894 個,占建築企業總數高達 37.3%。
  1996 年時, 我國私營建築企業有 535 家,占建築企業總數 4.7%;到 2017 年,私營建築企業增加到 49645 個,占建築企業總數高達 56.4%。
  1996 年時, 我國國有建築企業從業人數 856 萬人,占建築業總從業人數 92.5%;到2017 年,國有建築企業從業人數減至 183.0 萬人,僅占建築業總從業人數 3.3%。
  1996 年, 我國股份制建築企業從業人數 60 萬人,占建築業總從業人數 6.4%;到2017 年, 股份制建築企業從業人數增至 2828 萬人,僅占建築業總從業人數達 51.1%。
  1996 年, 我國私營建築企業從業人數 9 萬人,僅占建築業總從業人數 0.09%;到2017 年,私營建築企業從業人數增至從業人員 2340 萬人,占總就業人數達到 42.3%5。
  這壹過程中,我國建築企業的所有制形式從以國有企業為主,完成了向股份制企業和私營企業為主的大轉型;建築工地上的工人也從過去以國有職工為主,轉變成了今天以農民工為主7。在 2017 年我國建築行業從業總人數 5535 萬人中8,只有 115 萬人不是農民工——也就是說,我國建築行業從業者的 97.8%都是農民工。
  建築企業私營化,使得建築行業從業人數和勞動生產率逐年增加,為進入新世紀後建築業的起飛,提供了源源不斷的高效率的建築工人隊伍。進入新世紀僅十多年間,數不清的高樓大廈在全國各地大小城市拔地而起,道路、隧道、橋梁縱橫交錯,四通八達的鐵路、公路網絡貫通了全國幾乎每壹個鄉鎮甚至村落,大小工業園區星羅棋布。
  1978 年,我國鐵路營業裏程只有 5.2 萬公裏; 2017 年,我國鐵路營業裏程達到 12.7萬公裏,其中高速鐵路運營裏程達 2.5 萬公裏,位居世界第壹。
  1978 年,我國運輸機場僅有 78 個; 2017 年,我國境內民用航空(頒證)機場共有229 個(不含香港、澳門和臺灣)。
  1988 年,我國境內高速公路裏程 0.01 萬公裏; 2017 年,這個數字達到了 13.6 萬公裏。
  1978 年,全國公路總裏程 89 萬公裏; 2017 年末,全國公路總裏程達到 477.4 萬公裏。
  1981 年,全社會竣工住宅面積 6.9 億平方米; 2017 年,這個數字達到 15.5 億平方米。
  從 1981 到 2017 年, 36 年間,住宅竣工總面積達 473.5 億多平方米9。
  改革開放 40 年間,在我國建築工人和建築企業的共同努力下,不但完成了如此輝煌的建設成就,從而全方位更新和改變了國人的居住、出行、通訊、就業、消費等生活和行為方式,使得建築行業成為了國家經濟名副其實的支柱產業;而且, 建築企業繳納的稅金, 也已經“成為國家特別是各級地方財政收入中穩定而重要的增長點” 10。
  1978 年,全國建築業完成增加值 139 億元; 2017 年,建築業增加值達到 55689 億元,增長 400 倍。
  1991 年,建築企業上繳稅收 43 億元; 2017 年,建築企業上交的稅收增加到 6367 億元,增長近 149 倍。
  1991 年, 建築行業年人均上繳稅收 403 元; 2017 年,建築行業人均上繳稅收 11515元,增長了近 28 倍。
  耀眼的數據背後,卻是冰冷的現實。
  就收入而言,圖 2 顯示, 1985 年我國建築行業從業人數不到 1000 萬人,就按 1000萬人算,以 1985 年“建築業企業實現勞動者報酬 83 億元” 11為基數, 1985 年建築工人月收入約為 787 元。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 2017 年我國建築業農民工的月工資平均為3918 元12。算下來,從 1985 年到 2017 年,歷經 32 年,我國建築業工人的月工資增長了4.97 倍。 而這期間, 1993 年時,我國建築企業“利潤總額僅有 65 億元” , 24 年後的2017 年, “利潤總額已高達 7761 億元,翻了約 119 倍” 13。
  分行業農民工月均收入及增速14
  單位:元、 %
  2016 年 2017 年 增速
  合計 3275 3485 6.4
  制造業 3233 3444 6.5
  建築業 3687 3918 6.3
  批發和零售業 2839 3048 7.4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3775 4048 7.2
  住宿和餐飲業 2872 3019 5.1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2851 3022 6.0
  1978 年 12 月,鄧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上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壹致向前看》為題做報告。鄧小平在報告裏說: “在經濟政策上,我認為要允許壹部分地區、壹部分企業、壹部分工人農民,由於辛勤努力成績大而收入先多壹些,生活先好起來。壹部分人生活先好起來,就必然產生極大的示範力量,影響左鄰右舍,帶動其他地區、其他單位的人們向他們學習。這樣,就會使整個國民經濟不斷地波浪式地向前發展,使全國各族人民都能比較快地富裕起來” 。從此, “讓壹部分人先富起來,然後達到共同富裕” 便成為了 40 年改革開放的大原則。
  從 1985 年到 2017 年,用了 32 年,我國建築工人的工資增長了 4.97 倍。而從 1993年到 2017 年,我國建築企業的利潤則增長了 119 倍!對比我國建築工人工資增長幅度和建築企業利潤增長幅度,顯然,建築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產業支撐作用愈發明顯” 的同時,建築工地上的工人所見證的卻是“別人的富裕” 。
  除了收入低之外,建築行業壹直是安全生產事故高發的行業。 1991 年到 1993 年,隨著建築業產值增加,事故死亡人數也迅速上升。 1993 年建築業事故死亡人數達到 1867 人的高峰,此後壹直保持在每年死亡千人以上,居於產業第二,僅次於煤礦15。 2006 年建築業事故死亡 1046 人, 2007 年有所下降,死亡 1012 人16。 2009 年起至今,建築業事故起數開始超過煤礦, “已連續 9 年為工礦商貿事故最多行業” 17。 2018 年,僅上半年,全國建築業便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1732 起、死亡 1752 人,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自 2016 年起連續“雙上升” 18。 根據中國安全事故地圖統計, 2018 年建築工人也是各行業工人中,遭遇安全事故的最大群體(占比 26%) 19。
  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沒有保障,已經成了建築工人和他們家庭每天必須面對的噩夢。
  壹旦發生意外或患上職業病, 工人們輕則因病致貧,重則家破人亡。
  改革開放 40 年,壹方面,建築企業實現了利潤暴漲,建築行業也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另壹方面,建築工人卻相對收入微薄,更沒有生命和健康保障。造成這壹現狀的直接原因,就是整個建築行業多年來“法外運行” 。
  二、建築業發包、承包、分包、轉包“法外運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997 年正式實施, 2011 年修訂。
  第 18 條: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000 年 1 月 1 日實施。
  第 9 條第 2 款: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 33 條: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現實中,我國建築業在快速發展的早期階段,某些環節便進入了法外運行。除批項、融資、投標過程中的行賄、受賄、索要收受回扣等犯罪行為外,承包方為了得到工程項目合約而帶資投標,壹直都是建築行業工程項目資金風險轉嫁最為常見的法外運行手法。
  早在 1996 年,建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便聯合發出過《關於嚴格禁止在工程建設中帶資承包的通知》。可見,政府早已經意識到了建築行業項目資金風險轉嫁問題的嚴重性。
  當建設單位遇到項目融資困難,便會要求投標的承建商自帶資金,稱為“墊資施工”
  和“帶資承包” 。承建商為了得到項目總承建合約,便會帶資承包工程。 按照這種做法,發包單位便無需“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 這實際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規定; 同時,發包單位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的規定。而總承包方不要發包單位壹分錢帶資承包,則違反了“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 的規定。
  承建商以法外運行的帶資承包方式拿到項目總承建合同之後, 便會要求專業分包公司、勞務分包公司或包工頭自帶資金進場,否則免談。專業分包公司、勞務分包公司和包工頭,則會要求跟著他們幹活兒的小包工頭和建築工人交工資保證金。為了有活兒幹,末梢包工頭和普通建築工人便會拿出家裏的存款,甚至借高利貸交工資保證金。而在這壹過程中,還衍生出了建築行業的另外壹個頑疾——非法多層轉包、分包、掛靠。
  於是,壹項資金還沒有完全落實到位的工程, 甚至有時根本壹分錢都沒有,就這樣以法外運行的方式開工了。13
  這類帶資承包工程,壹旦建設單位不能按時湊足資金,工程總承建商便不能按時足額拿到工程款,工程專業分包公司、勞務分包公司和包工頭便拿不到勞務費,現場施工的建築工人也就拿不到工資。此時,最末稍包工頭們為了保住手裏的工程,便得千方百計不惜代價維持工程進度,最普遍的做法是包工頭自己拿錢支付施工工人生活費甚至工程材料款,同時忐忑不安地等著年終或者項目結束時結算。
  現實中,大批末梢包工頭和建築工人到年底或項目結束結算工錢的時候,往往壹分錢都拿不到。為什麽呢?因為專業分包公司、勞務分包公司和包工頭沒拿到勞務費,因為工程總承包商沒拿到工程款,因為建設單位在資金不到位的情況下便開了工。
  輾轉於不同建築工地上的末梢包工頭們,不但要招募、組織和管理壹線建築工人,更要“為私人掛靠者的資金缺口墊付資金” ,從而成為了“夾心餅幹” 20。
  帶資承包這種法外運行的做法,產生了大量施工合同糾紛。為此, 2005 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出了《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其中第六條規定,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 ,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最高法院的這壹司法解釋並非像有些人所說的合法化了帶資承包,而只是對這壹法外運行做法所造成的後果,拿出了壹個臨時補鍋的方法。
  但是,補鍋並未改善建築行業資金風險轉嫁的法外運行狀況。
  為此,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於 2006 年春節前發出了《關於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的通知》,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好工程建設項目審核關,不得批準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政府投資項目,要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發放施工許可時要嚴格審驗資金到位情況,對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利用銀行貸款帶資承包政府投資項目,並要求“對以帶資承包方式承攬政府投資項目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和以帶資承包方式承攬專業分包工程、勞務工程的專業分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壹經發現,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該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
  《通知》的意圖很明顯,是想從政府項目入手作出示範,進而推廣。但此後 10 年間,效果並不好。
  2016 年春節前,國務院辦公廳又發出《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要求“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但是, 建築行業由帶資承包衍生出來的非法轉包掛靠,再衍生出違法用工,以至於建築工地上“表面看甲方已經把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交給了乙方,但由於工程層層分包,有的並不具備承包資質,再加上對於工程款的爭議,農民工工資很容易變成爭議的犧牲品。 21”
  帶資承包往往會發生非法多層轉包分包,最後演變成拖欠工資, 最終受損害的是建築工人的利益。但是,至今為止“針對當前建築領域欠薪問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監察條例》、《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均明確應由人社部門牽頭處理,勞動監察部門也可通過罰款、仲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諸多有力、有效手段治理欠薪” 。
  但“壹本明白賬,怎麽就千絲萬縷理不清了呢? ” 22。
  其實,多年來,無論是行政、立法還是司法,無論是媒體還是參與討論的公眾,甚至是被欠薪侵權的建築工人,大家都壹直在修改完善法律、加大企業違法成本、加強勞動行政部門執法力度、加強輿論監督之間兜圈子,卻不約而同地忽略了壹個重要角色:建築行業工人工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六條第二款: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第十條第四款:同壹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
  《中國工會章程》
  第二十八條: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
  (三)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者其他專項協議,並監督執行。
  如果, 建築行業工人工會能夠把各地大小工地上的建築工人組織到工會中來,配合中央三令五申不準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政措施,在 2006 年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出《關於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的通知》
  後,在工會會員中發起“抵制帶資承包工程工地,只接依法依規工程” 的行動,建築企業就不會成為拖欠工資的重災區。
  如果, 在 2016 年春節前國務院辦公廳又發出《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要求“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的同時,建築行業工人工會能夠采取配合行動,拿出壹份黑名單和壹份紅名單,號召會員拒絕到曾經拖欠工程款的建築企業(黑名單)所承包的項目工地幹活,鼓勵會員到沒有拖欠工程款的建築企業(紅名單)所承包的項目工地幹活…可以想見,這不但能夠對改善建築行業運行法外之地的現狀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更能夠最大程度地避免由此引發的欠薪行為。
  三、建築業勞動關系及建築工人權利保障“法外運行”
  1.建築業在勞動法“法外運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5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
  第 50 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但現實中,建築業卻成為了《勞動法》的法外之地,從未落實過《勞動法》的這項規定。
  從世紀初起飛至今,建築業在全國各地壹直是拖欠工資“重災區” 23。到 2010 年,建設領域拖欠民工工資已“占拖欠民工工資案件的 60%,而七成左右的建築施工企業存在拖欠民工工資問題,建設領域的民工 80%多被拖欠過或者正在被拖欠著工資” 24。據人社部統計, 2013 年至 2015 年間,全國查處的欠薪案件中,有 80%以上的案件和金額,發生於工程建設領域,在壹些省份甚至高達 90%以上25。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甚至認為: “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民工外出打工就開始出現了欠薪的問題。 ” 26。
  2014 年 12 月,多所高校內“關註新生代農民工計劃” 與公益組織“北京行在人間文化發展中心” ,根據 7 年間跟蹤訪談的 138 起集體討薪案例,聯合撰寫發布了壹份《當代建築業欠薪機制與勞資沖突調研報告》。報告指出,在這 138 例欠薪案件中,勞務分包企業拖欠占 43.5%,開發商拖欠占 31.2%,包工頭拖欠占 13.8%。其中 30.1%的案例中,討薪工人被毆打,打人者卻無人受到追究27。
  現實中,由於現行制度安排並不利於農民工討薪,面對“年年討薪年年欠” 的尷尬局面, “農民工討薪中的過激行為往往受到法律追究,而欠薪方毆打討薪者的行為卻往往只以賠償醫藥費了事,極少承擔法律責任” 28。於是,面對前來討薪的建築工人,湖南湘達路橋建設有限公司便喊出了“再敢討要工資,來壹次打壹次” 29的威脅。
  就建築工人被拖欠工資已成常態,以及討薪難於上青天的現狀, 2017 年春節前夕,新華網在壹篇報道裏寫道:“1 月 2 日,陜西戶縣,農民工討薪, 4 人被匕首刺傷! 1 月 8日下午 6 時許,湖北省襄陽市, 5 名農民工討薪,欲跳樓! 1 月 13 日,陜西周至縣壹包工頭,因為討不到工程款,在欠款單位的辦公室內服毒!”報道還寫道:“年關將近,但各地農民工討薪的新聞已不再是新聞!” 30字裏行間,憤怒交織著無奈,溢於言表。
  新華網絕非是在聳人聽聞。從拖欠建築工人工資曾經是新聞,曾經能夠引起公眾對於被拖欠工資工人的同情,以及對於相關雇主的不齒甚至憤怒,到拖欠工資已經不再是新聞…這壹轉變背後,潛藏著巨大的經濟、社會和政治不確定性。也許,壹萬起討薪事件中,有九千九百九十九起,討薪工人都能做到忍氣吞聲甚至“創意” 討薪31,但只要有壹起討薪工人失去耐心和理智,便有可能釀成無可挽回的人間悲劇。
  建築業成為了勞動法的法外之地,欠薪損害的是建築工人的利益。壹旦欠薪演變成討薪悲劇,則工人、企業和社會幾敗俱傷,沒有贏家。但至今為止,無論是行政還是立法,亦或是司法,甚至媒體和參與討論的公眾,都不約而同地忽略了壹個重要角色:建築行業工人工會。
  為改善建築行業法外運行普遍違反勞動法的現狀,為將建築企業勞資關系扳回到法制軌道上來,建築行業工人工會作為我國建築工人利益的代表者,過去做過些什麽?今後又能夠做些什麽呢?
  2.建築業在勞動合同法“法外運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8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
  第 6 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 10 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 11 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 51 條第 2 款: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壹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 78 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
  但在建築業這個法外之地,現實卻是另壹番景象。
  《勞動合同法》實施兩年後, 2010 年 3 月,中國農林水利氣象工會原主席、政協委員盛明富便提出了壹份“關於規範建築市場勞動用工的提案” 。提案介紹,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目前只在 40%左右。尤其是中小建築勞務企業,多數沒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提案舉例“福建莆田的建築勞務企業簽訂率不足 5%,湖北宜昌建築勞務企業的簽訂率只有 6.8%”,並特別提到西部地方“大多數建築企業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32
  。
  《勞動合同法》實施三年後, 2011 年 4 月,來自北京、重慶、上海、深圳 4 個中心城市的大學師生,對所在城市建築工人的生存狀況進行了調查,並於當年年底發表了壹份《京、渝、滬、深四城市建築工人生存狀況調查報告》 33。報告稱“有 75.6%的受調查建築工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而簽訂過勞動合同的受訪者中有“63.6%的工人自己手上沒
  有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實施四年後, 2012 年 2 月,成都市政協常委、律師肖佑嘉提出了“關於規範建築行業勞務用工體系的建議” 34。 該文指出,成都市建築行業大部分具體的施工任務,其實是由建築總承包企業直接組織勞務隊完成。而“勞務隊(或稱勞務班組)是建築總承包企業與勞務公司簽定勞務購買協議,由勞務公司派遣的專項勞務班組,成員多為社會閑散的農民工。勞務公司收取壹定的勞務派遣管理費,負責開據勞務發票,但實際上不與農民工簽定勞動合同,不支付勞動報酬,不負責農民工的崗前培訓” 。
  《勞動合同法》實施五年後, 2013 年,前面提到的同壹批大學師生,又在成都、重慶、西安、武漢、沈陽、鄭州、北京 7 個城市,就勞動合同的簽訂,對壹線建築工人進行了調查 35。結論是, 7 個城市裏,沒有與建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的建築企業平均達到82.6%。其中最差的重慶市,高達 94.5%的建築工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之後依次是,鄭州 93.2%,武漢 87.9%,成都 85.5%,沈陽 85.1%,北京 68%的建築工人沒簽合同。在情況最好的西安市,也有高達 66.2%的建築工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看 2009 年以來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年度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我們可以從建築行業抽身出來,看到整體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況。
  2009 年,與雇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有 42.8%,建築業的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最高,達到 74%。
  2011 年,與雇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有 43.8%,比上年提高 1.8 個百分點。
  分行業看,建築業的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最高,達到 73.6%。
  2012 年與雇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有 43.9%。分行業看,建築業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最高為 75.1%,比上年上升 1.5 個百分點。
  2013 年,與雇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有 41.3%,比上年減少 2.6 個百分點。
  2014 年,與雇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有 38%,又比上年減少 3.3%各百分點。
  2015 年,與雇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有 36.2%,又比上年減少 1.8 個百分點,
  2016 年,與雇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有 35.1%,再比上減少 1.1 個百分點。
  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36
  簽訂勞動合同比例 沒有勞動合同比例
  2009 年農民工 42.8% 57.2%
  其中:建築工 26% 74%
  2010 年農民工
  其中:建築工
  42%
  29.1%
  58%
  70.9%
  2011 年農民工 43.8% 56.2%
  其中:建築工 26.4% 73.6%
  2012 年農民工 43.9% 56.1%
  其中:建築工 24.9% 75.1%
  2013 年農民工
  (建築工:未公布)
  41.3%
  /
  58.7%
  /
  2014 年農民工
  (建築工:未公布)
  38%
  /
  62%
  /
  2015 年農民工
  (建築工:未公布)
  36.2%
  /
  63.8%
  /
  2016 年農民工
  (建築工:未公布)
  35.1%
  /
  64.9%
  /
  2017 年農民工(未公布)
  (建築工:未公布)
  / /
  / /
  2009 年到 2012 年,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由 42.8%變為 43.9%,略微上升了 1.1 個百分點。此後直到 2016 年,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壹路滑落到 35.1%。
  2017 年,不知什麽原因,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年度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裏,沒有了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數字。不過,建築行業作為多年來的重災區, 2017 年建築企業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況,就算不會更差,也很難更好。
  而據“關註新生代農民工計劃” 的調研,建築業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真正有效的合同僅為 8.8%37。
  無論是人大代表所提的議案,還是政協委員的提案,無論是媒體的詰問,還是民間非政府組織的建議,針對更加有效地落實《勞動合同法》這壹問題,大家又不約而同地忽略了壹個重要的角色:建築行業工人工會。
  工會自身更是如此。
  2010 年 3 月兩會上,時任中國農林水利氣象工會主席、政協委員盛明富提出“關於規範建築市場勞動用工的提案” 38, 當中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勞動執法力度” ,“繼續推進由建設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等有關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精神的落實” , “鼓勵具有壹定規模實力的勞務企業將零散的包工頭隊伍收編到勞務企業中” , “加大對建築施工企業勞動用工情況的監督檢查” , “加強對廣大農民工自我維權意識和能力的培養教育,指導和幫助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
  盛明富前主席的提案裏,行動的主體只有壹個,那就是政府。政府應該加大執法力度;政府應該繼續推進...落實;政府應該鼓勵建築企業...;政府應該監督檢查...;政府應該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政府應該指導和幫助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明明規定: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第 6 條)。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壹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第 51 條第 2 款)。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第 78 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主體非常清楚。幫助、指導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工會,代表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合同的主體是工會,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主體是工會,監督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主體是工會。
  建築行業工人工會可做的事情有很多。比如,把散落在各地大小工地上的建築工人組織起來加入工會,敦促各建築企業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啟動“沒有勞動合同不進工地”
  的工會行動,鼓勵和轉介建築工人到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的工地工作,號召和教育建築工人抵制不簽勞動合同的工程等等。與其把所有的事情都堆積在政府頭上,不如工會依法行動起來,積極履行工會職責。如此, 不但能夠在短時間內迅速擴大建築工人勞動合同的覆蓋面,長遠來看, 更能夠帶領我國建築業走出行業“法外運行” 和勞動關系“法外運行”
  的沈屙。
  3.“總理討薪” 催生建築業討薪維權之“法外運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於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第 80 條: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 85 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第 88 條: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於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第 73 條第 2 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 3 款: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 78 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 79 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人們應該不會忘記“溫家寶總理親自為建築農民工討薪” 事件。
  2003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5 時左右,時任總理溫家寶路過重慶龍泉村,村民熊德明向總理反映,在雲陽縣城做建築工的丈夫,被拖欠 2300 元工資。溫家寶當即指示地方政府要解決好拖欠民工工資問題,六個小時後當晚 11 時,熊德明的丈夫便拿到了被欠的工資。
  壹年後, 2004 年 11 月 3 日,《南方都市報》報道了壹起發生在廣州市的建築農民工討薪被毒打事件。報道寫道: “胡×輝渾身是血地躺在醫院急診室內,神情呆滯,說不出話。 10 多名工友守在壹旁,據他們介紹,昨日下午 4 時, 25 名工人在南洲路某工地討薪時被鎖在工地隊部的院子裏,隨後 30 多名便衣男子持鐵棍、拿磚頭對討薪者壹頓毒打,其中有 3 人還用滅火器向工人噴射幹粉” 39。
  溫家寶次日便作出批示: “培炎同誌: 不知這些信息是否屬實?總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仍需高度重視。天津的經驗可轉各地參考。 40”
  時任副總理的曾培炎,隨後將此批示轉給建設部部長汪光燾: “明年春節前務必把2003 年底前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全部清欠完。中央壹級財政性投資拖欠的建築工程款基本清欠完成。天津的經驗由國辦發‘政務信息交流’ 。本期情況的核實已批另件。 41”
  溫家寶批示所指“天津經驗” 指的是:
  1.農民工工資“月支付,季結算” 制度。
  2.農民工身份管理制度。統壹簽訂建築業農民工專用《勞動合同書》。各工程項目部要為每壹名進場的農民工發放記工卡,工地要實行封閉管理,將記工考勤作為工資發放依據。勞務企業要建立工人用工管理檔案和工資臺帳,向總包企業派遣勞務用工要進行登記,並委派勞務隊長帶隊。工地項目部每月要公示農民工出勤和工資發放情況,農民工每月都能掌握自己的工資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保證金數額為總承包企業 100 萬元,其他企業 30 萬元。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並拒不支付的,直接扣除保證金,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
  4.創新勞務隊長管理制度。實現了“包工頭” 退市和勞務隊長的職業化。 42“天津經驗” 基於兩個假設:壹是政府行政措施具有絕對權威且有效力,二是建築企業不敢違抗政府行政措施。
  可現實卻並非如此。就在天津市鄭重宣布“農民工工資拖欠成為歷史” (2007 年 3月)之後,發生在天津市的拖欠工資案例並未減少。
  2007 年開工的天津漢沽區逸安園公墓(北區)建成後,漢沽區殯葬管理所被指“拖欠1380 萬元工程款,其中 350 萬是農民工工錢” 。被欠薪的農民工制作了“民工工資討薪新聞發布會” 視頻在網上走紅。視頻中,女發言人模仿外交部發言人的腔調: “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上午好。眾所周知,我和農民工兄弟為天津漢沽殯葬管理所幹了壹個工程。應支付我們各項工程款 1400 多萬元……。我們重申,漢沽殯葬管理所應立即無條件把工錢支付給我們。”視頻裏還提到“天津二中院曾經判定聯營方應支付 1400 多萬元” 43。
  2010 年 12 月 27 日, Youtube 上貼出壹個短視頻,壹群農民工聚集在天津地質調查中心大門前拉橫幅討薪。工人在橫幅上寫著“辛苦幹壹年 黑心不給錢 還我血汗錢” 44。
  2011 年 5 月,華宸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標大張莊鎮回遷項目後,與天津市沭陽建築勞務服務公司簽訂了《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該項標準合同由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監制。 2013 年下半年, 400 多名農民工在沭陽公司的帶領下,按合同如期交工,可華宸公司拖欠的工程尾款卻始終不能兌現。直到2017 年 5 月,回遷的居民陸續住滿了小區,沐陽公司卻還在帶著 300 多名農民工討薪。
  而“華宸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單最早可以追溯到 2007 年、 2008 年” 45。
  2014 年 12 月 21 日,幾十名農民工及包工頭在天津悅榕莊酒店大堂內討要被拖欠的工程款。安徽舒城縣包工頭徐誌宏告訴央廣新聞中心記者: “承包方拖欠我的工程款,讓我走投無路!我拖欠民工的工資,我無地自容啊!”被欠薪的甘肅工人趙永民告訴記者:
  “我也知道是承包商拖欠了徐誌宏的工程款,他才拖欠了我們的工資,可我們都是靠打工養家糊口的老百姓,被拖欠這麽多錢,生活太難熬了!”徐誌宏說: “我要了 N 次了,僅在 2014 年,我就從安徽到天津要債十幾次,每月都來啊!”
  2015 年 1 月,天津市規劃高速公路網中“九橫五縱” 中的壹縱“塘承高速公路二期工程” ,農民工為討要工資,從周邊運來砂石及集裝箱、活動房等,圍堵了這段曾經付出辛苦和汗水修築起來的公路,這直接導致塘承高速公路二期工程無法驗收進行試運營通車。討薪工人分別來自河北、山東、四川及武清、寶坻本地,在幾個月討要工資款的過程中,不僅沒有拿到錢,還在路基工地“遭到了不同程度的驅趕及不明身份人的毆打” 46。
  2017 年 9 月,來自江蘇、山東、內蒙古的壹批工人,為中國燃氣公司位於天津薊州區的煤改氣工程中六個村莊鋪設輸氣管道。據工人們反映,作為央企的中國燃氣公司涉嫌非法多層轉包,導致工人工資遭到非法拖欠和克扣。而且工人們擔心,由於中國燃氣公司從未發出過施工質量標準指引,薊州區煤改氣工程用戶將來在使用時,有潛在的安全隱患。另外,帶領工人維權的包工頭閆京港,曾被聲稱是中國燃氣公司項目部的人員從當地派出所強行帶走,並被強迫在更改過的工價單上簽字畫押(見本報告後附案例 30)。
  2018 年 7 月 5 日,運久然等 23 名農民工,拿著法院判決書來到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法院,要求執行宏馳混凝土有限公司拖欠工資案。法官徐文捷接案後在該公司銀行賬戶“數次均未查到余款” 。幸虧徐法官後來執意追查,終於查到該公司銀行賬戶其實壹直還在走賬,但“壹旦進錢便會立即被轉走” 。最終, 23 名農民工工資才“得到了足額給付” 47。
  2018 年 11 月 26 日,天津京雄科技工程發展有限公司在中國法院網“給大法官留言” 欄目中留言:“2015 年我司在貴院起訴福鴻房地產,要求福鴻房產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該院於 2015 年 5 月 8 日做出了(2015)南民初字第 1029 號民事判決書,判令福鴻房地產給付我司工程款 1014000 元及利息若幹。判決生效後,福鴻房地產拒不執行該判決,我司於 2015 年 7 月 13 日向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後執行局張保群法官作為該案的承辦法官。至今該案分文未予執行,我司未曾收到南開法院執行局關於本案的任何執行文書,而在最高人民法院被執行信息網上,居然查詢不到本案的任何執行信息,為此,我司多次電話與執行局張保群法官聯系,詢問具體情況,但張法官永遠不接電話48。”
  從 2007 年 3 月天津市宣布“農民工工資拖欠成為歷史” ,到 2018 年年底,近 12 年間,天津市建築企業使用各種規避手段,不僅使政府的行政措施失去了應有的強制力,就連生效的法院判決,也可以變成“壹紙空文” 49。
  本節以天津市為例,原因是前總理溫家寶在親筆批示中特別提到要推廣“天津的經驗” ,其後,天津市在 2007 年 3 月宣布“農民工工資拖欠成為歷史” ,從而引發本報告的特別關註。
  如果說前總理溫家寶批示推廣的“天津經驗” 是失敗的經驗,絕不為過。
  天津經驗的失敗,並非天津的失敗,而是總理討薪的失敗,是被總理討薪進壹步強化了的對行政權力迷信的失敗,是總理討薪催生出來的“法外運行” 討薪的失敗。
  其實, 2016 年 12 月,也就是天津市宣布“農民工工資拖欠成為歷史” 的 10 年後,天津市政府人力社保局等 12 部門曾發出壹份《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這份《意見》將目標調整為要求力爭到 2020 年“實現基本無拖欠” 50。調子低壹些反而是壹件好事。低調行事的政府和相關行政部門,往往更加務實。
  總理討薪,為各級政府官員去除官僚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樹立了活的榜樣。
  但是,具體到欠薪和討薪問題,國務院總理的責任,應該是充分協調和運用包括企業、工會、政府、司法、媒體等各方資源,促成壹個可操作的長效制度的建立,從而有步驟地、紮實地清理欠薪,更加重要的是制度性遏制欠薪。同樣,地方政府行政首長的職責也應如此。
  但遺憾的是,總理討薪事件卻使“救火式” 討薪成為了地方政府和相關行政部門的常態,總是壹到年關就頻頻“救火” 51。總理討薪“催生了各地轟轟烈烈的政府討薪大行動,以及各種解決欠薪辦法,但在壹些地方,因欠薪引發的矛盾仍層出不窮” 52。有些地方甚至還曾經出現政府“排雷式清欠” ,欠薪案件被“媒體曝光了就趕緊采取措施補救,沒有曝光的,即使幹的是同壹個項目的活,任妳喊破嗓子跑斷腿也難有動靜,感覺這樣的清欠方式就像是在‘排雷’ 。說是政府部門選擇性作為,還不如說是選擇性不作為! ”
  53。以至於“不少地方、不少部門日常很忙……每天忙於出了事之後的補救、忙於‘救火’ ,而不是著力如何防患於未然、如何‘防火’ ” 54。也正是因此,農民工討薪事件就“如同壹部‘連續劇’ ,幾乎每到年終歲尾總會在不同的地方上演” 55。
  總理討薪,行政部門首長和地方行政首長“熱線” 討薪,也給被欠薪的建築工人帶來了不切實際的預期,並發展出了“只有想辦法把事情鬧大,盡可能地造成極大的社會影響,驚動全社會,甚至引起中央領導層的註意,才有可能出奇制勝,問題才有可能得到解決” 的討薪維權心理56。如果是討薪者發揮創意,以黑色幽默的討薪方式引起關註,也許沒用,但也無大礙。但是,如果被侵權被欠薪的建築工人們誤以為“以死相逼才能解決問題” 57,則往往釀成討薪悲劇。
  各地各級政府官員們,大家每天都只有 24 小時,每天工作時間都是 8 小時。官員們把時間花在幫農民工討薪上,建立遏制欠薪的制度這壹更加重要的目標便旁落了。尤其是,相對於長效的遏制欠薪制度的建立,救火式討薪對於政績來說見效快。換句話說,總理討薪惡化了相關行政部門和地方行政首長的短期績效心理,從而使遏制欠薪長效機制的建立,像接力棒壹樣,壹任接壹任地留給了永遠的下壹任。
  還是得提出同壹個問題:在總理親自為建築工人討薪的時候,失敗的“天津經驗” 在推廣過程中,我們國家的工會,尤其是本應代表建築工人利益的建築行業工人工會都做了些什麽呢?
  4.政府行政權力在“法外運行” 中失效
  從 12 年“天津經驗” 的失敗,不難推測全國其它省、市縣解決建築業欠薪問題的效果,也是失敗的。
  其實,多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依靠行政權力解決建築業欠薪的問題,可謂不遺余力。下面壹起來看看,從 2003 年至 2017 年, 14 年間,僅國務院就解決建築業欠薪問題所發布的壹系列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 (2003 年 1月 5 日)
  三、切實解決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
  各級建設、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要重點做好對建築施工企業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嚴厲打擊惡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因建設單位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致使施工企業不能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的,要追究建設單位的責任;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要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 (2003 年 11 月 23日)
  各地政府要對當地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進行壹次全面清理,采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重點解決房地產開發項目和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的工程款。要做到清理與防範並重,在清理已有拖欠的同時,嚴格項目審批和市場監管,進壹步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培育信用體系,健全法規制度,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從源頭上防止發生新的拖欠。自 2004 年起,用 3 年時間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幹意見》 (2006 年 1 月 31 日)(六)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嚴格規範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給本人,做到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從根本上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 ... ...
  對重點監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並對有關人員依法予以制裁。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2006 年 3 月 31 日)(二)聯席會議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建設部、農業部、文化部、衛生部、人口計生委、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統計局、安全監管總局、法制辦、國研室、扶貧辦、西部開發辦和中宣部、中農辦、高法院、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共 31 個部門和單位組成。聯席會議由國務院領導同誌任總召集人,勞動保障部部長、國務院 1 位副秘書長、國務院研究室 1 位負責同誌為召集人,各成員單位 1 名負責同誌為組成人員。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際聯席會議關於推進企業解決工資拖欠問題若幹意見的通知》 (2006 年 11 月 23 日)(九)建立工資保證金制度。對重點監控的建築施工企業和發生過拖欠工資的其他企業,各級勞動保障、建設等有關部門應強制企業在指定的開戶銀行按期預存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用於償付拖欠工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 (2008 年 12 月 20 日)四、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努力創造有利於農民工穩定就業的良好環境,維護農民工的勞動保障權益。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加強工資保證金賬戶管理,強化工資支付監控,確保農民工工資發放。
  制定應急預案,避免和及時處理因欠薪問題導致的各種突發事件。建立勞動保障、建設、公安、工商、金融、工會等有關部門對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聯動防控機制,及時掌握企業拖欠工資的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緊急通知》 (2010 年 2月 5 日)
  最近在壹些地區接連發生因企業特別是建設領域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實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經國務院批準,現緊急通知如下:
  壹、…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監察、財政等部門和工會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做好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及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相關工作。
  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普遍檢查的基礎上,集中力量重點解決建設領域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要抓緊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在建工程項目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逐壹排查,發現拖欠工資問題或欠薪苗頭及時督促企業妥善解決;對反映投訴的建設領域工資歷史拖欠問題,也要認真加以解決。…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壹步健全應急工作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堅決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 ...對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工資問題引發嚴重群體性事件的,要對直接責任人員和有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 (2013 年 2 月 8日)
  25、…落實清償欠薪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負責制、行政司法聯動打擊惡意欠薪制度、保障工資支付屬地政府負責制度。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負責)。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 (2014 年 9 月 12 日)(七)…依法規範勞務派遣用工行為,清理建設領域違法發包分包行為……(八)保障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在建設領域和其他容易發生欠薪的行業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在有條件的市縣探索建立健全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完善並落實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制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治理惡意欠薪制度、解決欠薪問題地方政府負總責制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 (2015 年 3 月 21 日)(四)…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實清償欠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制,依法懲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保障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報酬。……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 (2016 年 1 月 17 日)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事關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先後出臺了壹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大工作力度,經過多年治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要看到,這壹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部分行業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資問題仍較突出,壹些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嚴重侵害了農民工合法權益,由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為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三)明確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全面落實企業對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督促各類企業嚴格依法將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包括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工程的專業企業,下同)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五)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推動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在工程建設領域,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分包企業負責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戶並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交施工總承包企業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
  (八)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分解工程價款中的人工費用,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應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比例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人工費用數額,將應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單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應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備案,並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開戶銀行發現賬戶資金不足、被挪用等情況,應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交通、 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報告。
  (九)…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承擔清償責任。
  (十二)…完善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間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動完善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和人民法院及時財產保全等制度。對惡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切實發揮刑法對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威懾作用。
  (十五)…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對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予批準。政府投資項目壹律不得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並嚴禁將帶資承包有關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 (2016 年 6 月 23 日)(五)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壹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對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2017 年 2 月 21 日)(十)規範工程價款結算。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 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法律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拖欠工程款。
  (十三)保護工人合法權益。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加大監察力度,督促施工單位與招用的建築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到 2020 年基本實現勞動合同全覆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將存在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對其采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2017 年 12 月 6 日)第壹條: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屬地監管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五條: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況。
  第八條:(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核等級為 C 級: 1.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國後三名的; 2.發生 5 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 50 人以上群體性事件,或發生 2 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 50 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的; 3.發生 1 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十條:…對考核等級為 C 級的,由部際聯席會議對該省級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約談省級政府應當制定整改措施,並在被約談後 2 周內提交書面報告,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2003 年到 2017 年, 14 年間,僅國務院就發出了至少 14 份“通知” 、 “緊急通知” 、 “意見” 和“辦法” 。至於說各部委和各省、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就此曾經分別發出過多少份文件,相信沒人數過。
  仔細審視國務院所發出的這些文件,按年份,越往後,文件規定的內容越細致,責任主體及問責也越具體。因此,我們不能說國務院對於建築業拖欠工資問題不重視。我們也願意相信,由於來自國務院的問責越來越具體,各地各級政府和相關行政部門,對於建築業欠薪問題也不敢不重視。但問題是, 效果並不好。換句話說,這些文件絕大部分所做的都是“無用功” ,甚至明知這些文件發了也不解決問題,但還是照發。
  包括遏制建築業欠薪的長效機制在內,任何長效機制,都不可能由政府行政權力強行規定而成,更不可能由於政府做出了行政規定而自動生效。換句話說,單靠政府的規定和文件,堆砌不出遏制欠薪的長效機制。
  市場經濟中有兩只手, “看不見的手” 是市場,反應快且具有彈性, “看得見的手”
  則是政府,反應需時且彈性不足。市場這只手,時而像海綿吸水,時而又像皮筋彈射,但就是不會像石頭般堅硬。因此,試圖單靠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 發布行政規定來約束市場行為是徒勞的,行政規定發布之後,單靠政府行政權力強行推行這些規定,也是徒勞的。
  國家開發銀行研究院前副院長鄒力行在任時曾撰文指出: “中國在創造‘經濟奇跡’
  的同時,經濟發展、社會發展也出現了不平衡、不協調,中國的轉型出現壹些失衡現象。
  這個失衡是轉型中有的快、有的慢引起的。很多政策轉了,體制卻沒轉,有些體制轉了法律卻沒轉,有些法律轉了理念卻沒轉,特別是在市場信用體制建設方面嚴重存在‘信’ 和‘用’ 的失衡,也就是落後的信用體制與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所產生的融資需求之間的失衡58。”鄒力行提出“解決這個失衡的問題,需要靠政府力量和市場力量的結合” ,並認為“政府和市場互動是互為目標、互相推進,是外在力量和內在力量互相促進、共同成長的過程” 。
  我國建築業欠薪就是建築企業信用失衡的重要表現。建築業勞動關系中的勞資雙方,均為建築市場中重要的市場元素。因此,必須經由企業、工會、建設單位、政府等相關利益各方的不斷互動,包括建築企業不斷越界、工會代表工人不斷與企業的越界行為沖突、勞資之間不斷妥協、勞資政之間不斷磨合,才能夠形成行業共識, 才能夠建立起遏制建築業欠薪的長效機制。而在前述各相關利益方中間,政府的行政權力僅僅作為其中的壹方,是不可能單獨解決整個建築行業的問題。
  還是要提出那個問題:這些年來,為了解決建築業欠薪這壹建築企業“信用失衡” 問題,在國務院和各省市縣政府不斷發文件的同時,我國的工會跟著政府發了不少文件。除此之外,本應代表建築工人利益的建築行業工人工會,還做了些什麽呢?今後又能夠做些什麽呢?
  5.政府行政權力“官僚”+“無牙” 難以遏制建築欠薪其實,從 2003 年溫家寶總理為建築農民工討薪開始,有壹個錯誤觀念便壹直被不斷強化著,即,發生欠薪是由於政府監管不力所致,發生討薪悲劇是政府行政部門不作為所致。 因此,遏制欠薪和杜絕討薪悲劇,只能靠政府行政權力的強力介入。於是,壹次次欠薪引發壹次次討薪悲劇,壹次次討薪悲劇引出壹份份政府“意見” 、 “通知” 、 “緊急通知” 、 “通報” 、 “辦法” 等等。但是,我國建築業從早期的“成為了欠薪重災區” ,到後來的“還是欠薪重災區” ,到再後來的“仍是欠薪重災區” ,除了每年春節前“救火”
  式清欠行動解決幾個案件外,整體情況並沒有發生好轉。而相對於各級政府多年來為解決建築業欠薪問題所投入的財政和行政資源,治理建築業欠薪的努力可以說完全失敗。
  發生欠薪,討薪建築工人便會被上下左右踢皮球。
  包工頭會告訴討薪工人,說是上家包工頭沒給錢,讓大家去找上家包工頭。有時,包工頭也會帶著工人們壹起集體找上家包工頭要錢。上家包工頭往往會告知討薪工人,是再上家包工頭或勞務分包公司或專業分包商沒按時足額支付勞務費。最後,壹直找到工程建設單位,則會被告知資金不到位,沒錢。討薪過程中,如果工人們運氣好的話,相關包工頭和勞務公司會認賬,但不會給錢,因為沒錢。如果運氣不好,從上家包工頭壹直到建設單位, 都聲稱“妳們又不是給我打工,我不認識妳們,憑什麽找我要錢呢? ”
  討薪工人找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明知建築行業普遍存在不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用工情況,卻要求討薪工人出具勞動合同,否則不管。
  可是,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本應依法“對包括勞動合同在內的用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換言之,轄區內出現建築企業不跟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用工情況,其實是勞動行政部門監管不利所致。另外,《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第 79 條) ” 。退壹步說,當建築工人向勞動行政部門求助討薪,工作人員發現沒有勞動合同時,最少應該將案件視為舉報非法用工,並依法進行核實和處理。
  但現實中,勞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遇到工人討薪,幾乎毫無例外的會以慣常的官僚手法推脫,以沒有勞動合同為由將討薪工人推出門外。不過話說回來,面對連國務院文件都解決不了的欠薪問題,勞動行政部門手中的行政權力,真有“牙齒” 嗎?
  答案是否定的。
  官僚+無牙,依賴這樣的權力,根本不可能解決我國建築業長期存在的欠薪問題。
  還是那個問題:這麽多年來,我國的工會,除了跟著政府部門發“沒牙” 文件之外,有沒有盡量走出去,到就近的夠得著的工地上,組織建築工人加入工會,指導建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代表本地建築工人與本地建築企業通過集體談判簽訂集體合同呢?
  6.工傷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條例》,於 2004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
  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第十壹條: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
  跨地區、 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采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的主管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於 2011 年 7 月 1 日正式實施。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2004 年,改革開放 26 年後,《工傷保險條例》的訂立, 令我國工傷職業病保障從混亂無序狀態走向了法制軌道。 7 年後的 2011 年,《社會保險法》的訂立,則把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五項基本社會保險統壹起來,為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進壹步成熟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從這個角度來看,這兩項法律具有特殊的歷史意義。社會保險制度需要資金累積,上面引述的幾條規定,保證了工傷保險制度的資金來源。
  2010 年,也就是訂立社會保險法的前壹年,也是改革開放進入第 34 年,國務院還發出過壹份《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嘗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制度。此後,社保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賬面上每年都收大於支,滾存結余壹年比壹年高。
  2010 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年末滾存結余 1.7 萬億元。
  工傷保險基金總收入 270 億元,比上年增加 43 億元,增長 19%;其中,工傷保險費收入 258 億元,比上年增長 20%。工傷保險基金總支出 179 億元,比上年增加 34 億元,增長 23%。收支相抵,當年結余 91 億元,年終滾存結余 547 億元,比上年增長 20%。
  2011 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年末滾存結余 29818 億元。
  工傷保險基金收入 448 億元,比上年增加 178 億元,增長 66%。其中,工傷保險費收入 371 億元,比上年增長 44%。本年支出 271 億元,比上年增加 92 億元,增長 51%。本年收支結余 177 億元,年末滾存結余 723 億元。
  2012 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年末滾存結余 37540 億元。
  工傷保險基金收入 506 億元,比上年增加 58 億元,增長 13%。其中,工傷保險費收入 472 億元,比上年增加 101 億元,增長 27%。本年支出 387 億元,比上年增加 116 億元,增長 43%。其中,工傷保險待遇支出 378 億元,比上年增加 116 億元,增長 44%。本年收支結余 119 億元,年末滾存結余 844 億元。
  2013 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年末滾存結余 44884 億元。
  工傷保險基金收入 591 億元,比上年增加 85 億元,增長 17%。其中:工傷保險費收入 554 億元,比上年增加 82 億元,增長 17%。本年支出 460 億元,比上年增加 73 億元,增長 19%。其中,工傷保險待遇支出 454 億元,比上年增加 76 億元,增長 20%。本年收支結余 131 億元,年末滾存結余 973 億元。
  2014 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年末滾存結余 51635 億元。
  工傷保險基金收入 671 億元,增長 3.7%;支出 538 億元,增長 6.8%。本年收支結余 134 億元,年末滾存結余 1107 億元。
  2015 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年末滾存結余 58893 億元。
  工傷保險基金收入 729 億元,比上年增加 58 億元,增長 8.6%。其中:工傷保險費收入 685 億元,比上年增加 62 億元,增長 10.0%。本年支出 576 億元,比上年增加 38 億元,增長 7.1%。其中,工傷保險待遇支出 569 億元,比上年增加 42 億元,增長 8.0%,完成預算的 97.3%。本年收支結余 153 億元,年末滾存結余 1263 億元。
  2016 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年末滾存結余 65425 億元。
  工傷保險基金收入 716 億元,比上年減少 14 億元,降低 1.9%。其中:工傷保險費收入 670 億元,比上年減少 15 億元,降低 2.2%。本年支出 588 億元,比上年增加 12 億元,增長 2.1%。其中,工傷保險待遇支出 582 億元,比上年增加 13 億元,增長 2.3%。本年收支結余 128 億元,年末滾存結余 1391 億元。
  2017 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年末滾存結余 75348.58 億元。
  工傷保險基金收入 831.77 億元,比上年增加 115.75 億元,增長 16.2%。其中:工傷保險費收入 783.71 億元,比上年增加 113.27 億元,增長 16.9%。本年支出 641.43 億元,比上年增加 53.25 億元,增長 9.1%。其中,工傷保險待遇支出 634.96 億元,比上年增加 53.04 億元,增長 9.1%。本年收支結余 190.34 億元,年末滾存結余 1590.56 億元。
  圖 5. 工傷保險基金收支及年末滾存結余狀況(單位:億元) 59總收入 總支出 當年收支結余 年末滾存結余
  2010 年 258 179 91 547
  2011 年 448 271 177 723
  2012 年 506 387 119 844
  2013 年 591 460 131 973
  2014 年 671 538 134 1107
  2015 年 729 576 153 1263
  2016 年 716 588 128 1391
  2017 年 831.77 641.43 190.34 1590.56
  2010 年到 2017 年, 8 年間,社保基金年末滾存結余翻了近 4 倍半,工傷保險基金年末滾存結余翻了近 3 倍。
  賬面看起來,落實工傷保險制度形勢壹片大好。
  但現實中上,尤其是建築行業,也許並不那麽簡單。
  7.建築業在工傷保險制度“法外運行”
  2014 年 12 月 29 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出《關於進壹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 60,指出“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工傷保險參保覆蓋率低、壹線建築工人特別是農民工工傷維權能力弱、工傷待遇落實難等問題” 。
  三個月後, 2015 年 3 月 27 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又發出《關於開展建築業“同舟計劃” ——建築業工傷保險專項擴面行動計劃的通知》 61。 “同舟計劃” 確定了三年內要完成的具體目標:
  “2015 年:新開工建築項目全部參加工傷保險;繼續鞏固已參保的在建項目參保成果,努力將未參保的在建項目納入保障範圍。初步建立按項目參保和優先辦理工傷保險的工作機制。同時推進交通、鐵路、水利等建築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2016 年:建設項目基本實現全部參保,大部分交通、鐵路、水利等建築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2017 年:全部建築企業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
  從“同舟計劃” 所提出的目標,我們不難看出,前述工傷保險基金年末滾存額的增長,幾乎沒有建築企業的參與。換句話說,《工傷保險條例》 實施 11 年,《社會保險法》實施 4 年,建築業仍是“法外之地” 。
  壹年後, 2016 年 3 月 24 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又發出了壹份《關於加快推進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 62,指出,壹年多來落實《意見》和“同舟計劃” 參保擴面任務工作中“部分地區尚未形成有效推進工作的合力,工作進展較慢;宣傳培訓工作力度不夠,建築施工企業按項目參保的惠民政策社會知曉度不高;參保擴面、工傷認定、經辦管理服務等工作還不能完全適應建築業按項目參保的工作要求等” 。也即是說,建築業“法外之地” 的狀況依然故我。
  又過了壹年, 2017 年 2 月 21 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了《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63,要求“建立健全與建築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大力推進建築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建築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還是得要“大力推進” ,而且要由國務院親自出馬。看起來,落實工傷保險制度,建築業“法外之地” 的狀況仍未有大突破。
  然後,又壹年後, 2018 年 1 月 2 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能源局、鐵路局、民航局發出了《關於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 64,通知要求“加大力度將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中流動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保障” 。
  從 2014 年到 2018 年,四年間,三個“通知” 兩個“意見” ,共發出 5 份行政文件,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能源局、鐵路局、民航局等九個部門,其中壹個“意見” 更是來自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但結果,還是要“加大力度將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中流動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保障” 。似乎,建築企業走出《工傷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法》的法外之地,仍然任重道遠。
  不過,值得壹提的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 全國總工會於 2014 年 12 月聯合發出的《關於進壹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 65,針對建築行業的特點,提出了“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築項目使用的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可以“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壹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至 2018 年,建築工地壹線建築工人的工傷保險覆蓋率,住建領域“新開工工程建設項目參保率已達到 99.73%”。雖未達至“同舟計劃” 所預設的“建設項目基本實現全部參保,大部分交通、鐵路、水利等建築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的目標(2016 年目標),更未實現“全部建築企業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 的目標(2017 年目標),但仍可以說,在 2017 年初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親自出馬,再發行政“意見” 之後,各地勞動部門和建築企業,還是有所動作的。
  不過,這也帶出了壹系列需要回答的問題:工傷保險制度的完善和落實,能夠永遠靠行政權力(尤其是國務院)的介入嗎?行政權力介入所發生的效果,可以持久嗎?除行政權力之外,有沒有其它資源可以利用呢?或者說,行政權力之外的哪些資源,並沒有有效地運用起來呢?
  這裏,還要提出那個被我們壹再忽略掉的重要角色:建築行業工人工會。試想,如果建築行業工人工會能夠硬起來,代表建築工人近距離監督工傷保險制度的落實,在行政部門發出“沒有工傷保險壹律不準開工” 66的強制要求之時,組織每個工地上的工會會員,展開“沒有工傷保險壹律不進工地” 行動,建築企業和建設項目的工傷保險參保率,壹定能夠得到提升, 而且效果更加可持續。
  8.工傷認定和待遇落實“法外運行”
  《工傷保險條例》,於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第 17 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30 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1 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社會保險法》,於 2011 年 7 月 1 日正式實施。
  第四十壹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數據顯示, 2014 年全國工傷事故死亡 23508 人,工傷1146592 人,其中,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占 905240人。 2015 年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達到 201.9 萬人67。
  年鑒沒有將建築業的數據單列出來。不過,據最新資料顯示, “自 2009 年起,建築業事故起數開始超過煤礦,已連續 9 年為工礦商貿事故最多行業” 68。由此不難推斷,2014 年,我國建築業安全事故造成工傷工亡的實際狀況有多嚴重。
  建築行業成為“事故最多行業” 之時,不幸受傷的建築工人及遇難建築工人的家屬們,在工傷認定和索取賠償的過程中,情況又如何呢?
  2013 年 12 月《人民政協報》發表調查報道《傷不起的建築工人》 69後,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曾經批示,將文章中所反映的建築工人工傷維權問題,作為全國政協 2014 年重點調研課題及雙周協商座談主題,由主席辦公會議督辦解決。 2014 年 1 月至 2 月,全國政協副主席盧展工率隊,由全國政協委員、人社部、住建部相關負責人組成的聯合調研組開始在北京、江蘇、湖南等地開展調研。
  2014 年春節前後,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提案委員會也聯合組成調研組,就建築工人工傷維權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顯示“建築工人的權益特別是工傷後的權益容易受到侵犯,工傷維權問題較為突出。主要表現在:壹是工傷保險參保率低。據初步統計,建築業從業人員參保比例不到四分之壹。二是工傷認定難。由於建築工人流動性大,勞動關系難以確認,進而影響工傷認定。三是工傷後的待遇落實難。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復雜,等待時間較長。四是建築工人(特別是農民工)法律維權意識較為薄弱,建築企業安全生產意識需要進壹步加強” 70。
  壹年後, 2014 年 12 月,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再次以建築工人工傷維權為主題進行協商,人社部、建設部等四部門在此前調研基礎上初步形成《關於進壹步做好建築工人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
  《傷不起的建築工人》居然驚動了政協副主席,更難得的是,還就此展開了調研,並拿出了具有說服力的調研報告。但遺憾的是,所有這壹切,最後還是落在了政府行政部門的頭上,變成了又壹份政府行政部門的“意見” 。就像拉磨的驢子,不辭辛苦的蒙著眼睛整天拉啊拉,揭開眼罩,發現還是在原地打轉。
  2015 年 1 月, “北京行在人間文化發展中心” 發布了《建築業農民工勞動保護與工傷維權調研報告》。報告顯示, 5 年間(2010 年-2014 年),在該機構完整跟進的 73 個建築工人工傷案例中,有 89.10%的工傷工人,既沒有合同也沒有工傷保險,最終難以認定勞動關系的工傷工人達到 60.20%。這些工傷工人中,有 89.00%都遭遇到拒賠,甚至“有些大型國企,就是說沒錢,法院都沒辦法” 。遇到這種情況,工傷工人壹般都選擇降低訴求,以求私了。 73 個工傷案件中“67.10%的工傷工人最後接受了私了的方式” 。走上訴訟維權的工人,就算是運氣好堅持到了最後壹步,但在勝訴後往往“功虧壹簣,21.9%的人會遭遇執行困難” 71。
  《社會保險法》 頒布實施後,第 41 條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制度安排,曾經讓人們眼前壹亮。但這壹制度安排,從出臺至今已經 8 年多了,實施起來仍困難重重。壹些法律專家曾稱之為“形同虛設” 72。 “勞動者向社保局申請先行支付成功的案例很少” ,鮮有成功的案例都是通過司法的強力介入才得以實施。如果壹些地方社保機構與法院形成“默契” ,以各種理由推托,先行支付制度的執行便成了鏡花水月。
  既然建築工人不幸發生工傷工亡後工傷認定難,而且就算是運氣好拿到工傷認定,也難以落實賠償,那麽,作為建築企業,何來動力為工人繳納工傷保險呢?在此背景下,工傷保險參保率低還只是目前我國建築工人職業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壹個方面,受影響的是壹旦發生工傷工亡後的認定和賠償。更加嚴重的後果是,這壹現狀縱容著建築企業的冒險賭博心態,在不繳納工傷保險的同時,更加不會投入資金改善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從而將建築工人的健康和生命,隨時暴露於不可知的風險中。
  從 2009 年至 2018 年,建築業事故起數超過煤礦“連續 9 年為工礦商貿事故最多行業” ,也就不足為奇了。
  2014 年 3 月,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上,全國總工會原書記處書記、黨組成員、政協委員李濱生,代表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曾經作過題為《切實解決建築工人工傷維權問題》的發言73。作為全國總工會原書記處書記,李濱生在發言中認為,政府部門、行業協會、施工企業應該是“多層次建築工人培訓體系,不斷提升建築工人的安全意識和崗位技能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發生” 的主體。至於說工會在建築工人工傷維權方面能夠發揮的作用,李濱生則認為應該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
  這裏又要提出那個被我們忽略了的重要角色:建築行業工人工會。
  工會的職責應該是把建築工地上的工人組織起來,工會的職能是代表工人爭取改善勞動條件和待遇,以及在發生事故後代表工人維護權益。工會不是法律援助機構。
  換句話說,我們並非要求工會去做什麽驚天地泣鬼神的事情,只是希望工會能夠依據相關法律已經賦予工會的權利而履行職責。
  壹旦不幸發生工傷、職業病或者工亡事故,建築行業工人工會應該第壹時間進入事故現場,以當事建築工人代表的身份,要求企業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 17 條第 1 款的規定,在 30 天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企業拒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會應該以當事工人代表的身份,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17 條第 2 款的規定,代表當事工人向當地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做出工傷認定之後,工會應該代表當事工人,與建築企業談判協商落實待遇和賠償。如果建築企業拒絕依法落實待遇和賠償,工會應該代表當事工人,向工傷保險基金提出申請先行支付。
  如果建築行業工人工會能夠行動起來,充分運用《工傷保險條例》已經賦予工會的上述權利,建築工人工傷待遇落實難的問題,雖然不會迎刃而解, 但壹定會在短時間內發生根本的改善。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的制度安排,便不會再被詬病為形同虛設。
  9.建築業事故預防“法外運行”
  工傷保險制度的作用是有限的,僅僅限於“合理聚資、未雨綢繆、分擔風險、事後補償” 。而對於工人和工人的家庭來說,以及對於企業來說,最重要的是盡可能做好事前預防,從而盡量減少甚至杜絕事故的發生。換句話說,工傷保險制度能夠解決的問題是,壹旦發生事故,通過風險分擔達到合理補償,但卻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即事故的預防。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 1992 年正式實施。
  第二十四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2002 年正式實施。
  第五十七條: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現實中,我國的建築業多年來壹直都是事故“重災區” 。
  1991 年到 1993 年,隨著建築業產值增加,事故死亡人數也迅速上升。 1993 年建築業事故死亡人數達到 1867 人的“高峰” ,此後壹直保持在每年死亡千人以上,居於產業第二,僅次於煤礦74。
  2004 年壹季度,北京七成大事故來自建築業75。
  2006 年 10 月份,全國建築業重大傷亡事故頻發,共發生 3 人以上重大事故 16 起,死亡 59 人76。
  2006 年全年,建築業事故死亡 1046 人。 2007 年有所下降,死亡 1012 人77。
  2007 年全國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事故共造成 1012 人死亡,總體雖比去年下降3.44%,但部分地區形勢嚴峻。 2007 年,全國有天津、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浙江、山東、河南、廣西、雲南、貴州、寧夏、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 14 個地區建築施工事故死亡人數上升,其中天津上升達 70%、寧夏上升和廣西上升達 45%、河南上升達37%78。
  2009 年起,建築業事故起數超過煤礦,連續 9 年為工礦商貿事故最多行業79。
  2010 年前兩個半月,山東省大建築業範疇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都上升了 200%80。
  2012 年, 武漢市建築業成事故重災區81。
  2017 年 5 月,山東建築施工領域成“重災區” 82。
  2018 年 7 月 5 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出通報,僅上半年,全國建築業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1732 起、死亡 1752 人,同比分別上升 7.8%和 1.4%,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自 2016 年起連續“雙上升” 83。該通報分析, “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部分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紅線意識不牢,存在僥幸心理,大部分的事故中施工單位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關系界限不清、職責不明,現場管理混亂,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技術交底和培訓教育流於形式,不按專項方案施工,施工現場違規違章行為普遍,直接導致事故發生;建設、監理等單位未嚴格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督促整改不力” 。
  10.政府行政權力在事故預防方面失效
  這麽多年來,建築行業壹直是事故高發領域。從中央到地方,各政府部門為此發了數不清的文件、通知、意見、通報,政府關於工業安全不可謂不重視。但是建築業的安全問題還是沒有解決。這裏僅列舉了 2003 年到 2018 年, 15 年間,國務院就建築行業安全問題發布的壹系列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 (2003 年1 月 5 日)
  四、改善農民工的生產生活條件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民工的生產安全和職業病防治問題。使用農民工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要求,為農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勞動保護條件及職業病防治措施。從事礦山、建築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作業的農民工上崗前必須依法接受培訓。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加大生產安全監察工作力度,嚴防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要做好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的工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嚴格追究事故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並保證在事故中受到損害的農民工依法享有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通知》 (2003 年 10 月 29日)
  成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
  安委會主要職責
  (壹)在國務院領導下,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
  (三)分析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必要時,協調總參謀部和武警總部調集部隊參加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003 年 11 月 24 日)第三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2004 年 01 月 13 日)第二條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安全生產“十壹五”規劃》 (2006 年 8 月 17 日)建築施工:完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進壹步理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加強監督執法隊伍建設,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強化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規範事故調查處理機制。建立建設工程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健全建築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和失信懲戒制度。強化高處墜落、施工坍塌等多發事故的專項整治,督促和檢查重點地區、重點企業事故預防措施的制訂和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2007 年 2 月 28 日)
  建立健全企業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大型企業要設置或明確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形成企業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群團組織協助配合、相關人員全部參與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礦山、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企業(以下簡稱高危行業企業)要設置或指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配備應急管理人員。其他各類企業也要在企業負責人的領導下組織開展自身應急管理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學校及周邊建築安全管理的通知》 (2008 年 10月 15 日)
  今年以來,部分地區陸續發生數起校園及周邊建築工程安全事故,造成多名學生傷亡。 10 月 10 日,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劉家村壹住宅樓建築施工過程中,發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鄰近劉家村幼兒園 5 名幼兒死亡, 2 名幼兒重傷。國務院領導同誌42對此高度重視,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對學校、幼兒園及其周邊建築進行安全檢查,並健全相關制度,確保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2010 年 7 月 19 日)1.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準,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促進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
  (2011 年 11 月 26 日)
  (二十)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按照“誰發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進壹步落實建築工程招投標、資質審批、施工許可、現場作業等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強化建築工程參建各方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密排查治理起重機、吊罐、腳手架等設施設備安全隱患。建立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健全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信用體系,完善失信懲戒制度。建立完善鐵路、公路、水利、核電等重點工程項目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嚴厲打擊超越資質範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等不法行為。
  《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 (2011 年 10 月 01 日)(二)基本原則。統籌兼顧,協調發展。強化法治,綜合治理。突出預防,落實責任。依靠科技,創新機制。
  建築施工:加強工程招投標、資質審批、施工許可、現場作業等環節安全監管,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企業和施工工藝、技術及裝備。落實建設工程參建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點排查治理起重機、吊罐、腳手架和橋梁等設施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建立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信息動態數據庫,健全建築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完善失信懲戒制度。以鐵路、公路、水利、核電等重點工程及橋梁、隧道等危險性較大項目為重點,建立完善設計、 施工階段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 (2016 年 8 月 12 日)第五條 考核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壹)健全責任體系。
  (二)推進依法治理。
  (三)完善體制機制。
  (四)加強安全預防。
  (五)強化基礎建設。
  (六)防範遏制事故。
  第九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況考核,嚴格實行“壹票否決”制度,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評定。
  第十二條 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省級政府,責令其在考核結果通報後壹個月內,制定整改措施,向國務院安委會書面報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 (2017 年 01 月 12 日)建築施工:完善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建設、勘察、 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安全責任。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發包分包和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行為。強化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嚴格建築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嚴禁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範圍承攬業務。建立市場準入、違規行為查處、誠信體系建設、施工事故處罰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專欄 8 建築施工事故防範重點
  重點部位:大跨度橋梁及復雜隧道、高邊坡及高擋墻、高架管線、圍堰等。
  關鍵環節: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結構拆除、土石方開挖、腳手架及模板支撐、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爆破拆除等。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2017 年 02 月 21 日)(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特別要強化對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管理,以及對不良地質地區重大工程項目的風險評估或論證。推進信息技術與安全生產深度融合,加快建設建築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建立健全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以及各方主體的本質安全水平。
  2003 年到 2018 年, 15 年間,國務院就安全生產發出了不少“通知” 、 “緊急通知” 、 “意見” 、 “辦法” 等等。從《安全生產“十三五” 規劃》中可以看出,在建築業安全生產方面,既有制度建設, “完善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發包分包和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行為” ,也重視了建築施工方方面面的細節,如建築施工事故防範關鍵環節包括“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結構拆除、土石方開挖、腳手架及模板支撐、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爆破拆除等”
  84
  。
  有關安全生產的立法,除了《建築法》、《安全生產法》,還有許多條例、辦法,例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規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等等。
  國務院也制定了《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 85,將安全生產列入省級政府考核工作。考核結果分為 4 個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省級政府,責令其在考核結果通報後壹個月內,制定整改措施,向國務院安委會書面報告。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況考核,嚴格實行“壹票否決” 制度,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評定。
  此外,應急管理部、住建部等部委也就事故預防開展了相關工作。如果查看應急管理部和住建部的網站,可以看到數不清的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大檢查,覆蓋工程建設的各方面,如預防坍塌事故、加強玻璃幕墻安全防護等。每當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後,緊接著就會有關於吸取近期事故教訓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住建部則壹向勤勤懇懇地發布建築業相關的國際標準、行業標準。
  關於建築工人, 2007 年 3 月,由建設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教育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委員會發文,提出在建築工地創建農民工業余學校86。建築面積或工程造價達到壹定規模的工程項目,工程開工後要依托施工現場設立農民工業余學校,負責本企業農民工培訓工作。農民工業余學校的教育培訓內容要按照工程進度和農民工的實際需要確定,重點是安全知識、法律法規、文明禮儀、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衛生防疫、操作技能等內容。 2014 年 4 月,住建部辦公廳發布關於開展建築業“千萬農民工同上壹堂課” 安全培訓活動的通知87。安全培訓主要依托農民工業余學校開展培訓。安全培訓的對象為從事壹線生產操作的建築業農民工,重點是新進場、新上崗的農民工和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時間每人累計應不少於 4 小時。
  2018 年 12 月底,住建部辦公廳發布了關於 2018 年三季度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進展情況的通報,其中介紹了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建設情況88。截至 2018 年三季度,全國有 26 個地區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了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層級考核工作,占全部地區數量的 81.25%。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的建設還包括推進建築施工安全監管信息共享交換,建立全國建築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記錄建築施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信息。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 2018 年前三季度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仍然保持“雙上升” ,較大及以上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且根據統計,自 2009 年起,建築業事故起數超過煤礦,連續 9 年為工礦商貿事故最多行業89。
  這裏我們還是要提出那個問題:這些年來,為了建築行業的安全問題,我國的工會做了什麽?本應代表建築工人利益的建築行業工人工會做了什麽?
  這麽多年,關於建築行業事故高發,我們其實壹直都在原地踏步。每次發生事故,從中央到地方,各政府部門都忙的不可開交,發文件、通知、意見、通報,定期停工整改、定點停工整改等等。但是,多年過去了,文件、通知、意見、通報還是同壹套行文,只是改了日期,事故還是不斷上升。還是那個比喻,政府行政部門以發文件、通知、意見、通報的形式,試圖減少建築行業事故發生,就像蒙著眼睛的驢子拉磨,拉了壹輩子,卻還在原地打轉。
  如果建築行業工人工會能夠行動起來,情況就會不壹樣。
  如果“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關系界限不清、職責不明,現場管理混亂,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技術交底和培訓教育流於形式,不按專項方案施工,施工現場違規違章行為普遍” ,工會會員(工地現場施工工人)便會立即知會工會,以便工會向相關企業提出要求改善。如果相關企業繼續不采取措施做出改善,工會便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 57 條第二款,以及《工會法》第 24 條“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
  試想,在預防事故的主體責任人仍是建築企業的情況下,如果建築施工現場有足夠多的工會會員,便等於多出了壹組事故預防的主體監督人——工會會員,亦即是工地現場施工工人。就算是建築企業存在僥幸心理,但工會會員(現場施工工人)卻不會心存僥幸。
  因為,壹旦發生事故,第壹受害人就是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家庭。
  工會會員在工會的組織下發揮建築工地現場主體監督人的作用,既不會額外增加企業的安全生產開支,更不需要政府增加預算。更重要的是,工會和工會會員作為建築工地現場安全生產的主體監督人,壹定比政府人員和企業管理更加有效。
  還是那個問題:工會在做什麽?這些年來, 或者往少了說, 自 2009 年建築業事故起數超過煤礦而成為工礦商貿事故最多行業的這 9 年以來,我國的建築行業工人工會做了些什麽呢?
  11.建築業“法外運行” 侵權者和維權者皆輸
  無論是被欠薪,或遭遇工傷、工亡或職業病,絕大部分當事的工人和家屬,既沒有基本法律知識,又沒錢請不起律師。再加上沒有勞動合同,無法證明勞動關系,走訴訟途徑對他們來說無疑於水中撈月。而就算是少數幸運者能夠得到法律援助,願意拿起法律武器進入訴訟,從尋找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到提起仲裁,如涉及工傷、工亡和職業病,又得申請工傷認定,直到走完壹裁二審,程序繁復且耗時漫長。敗訴就不用說了。就算勝訴,老板還是能拖著不執行判決90。
  然後就是上訪這條死胡同。如果無奈進入上訪,等著討薪和維權建築工人或家屬的往往是威脅、監視、截訪甚至拘留、判刑。很多被欠薪和因工傷、工亡得不到賠償的工人和家屬,因此更成為了當地政府和公安的“維穩” 對象。結果,與勞資關系本無直接關聯的警察也被拖進了勞資糾紛中。
  在建築業這塊法外之地,討薪者和欠薪者,侵權者、維權者以及政府,甚至社會公眾,大家的命運就像古羅馬鬥獸場裏的奴隸角鬥士,誰都沒有保障。
  早在 2005 年,寧夏石嘴山便發生過壹起因欠薪引發的討薪悲劇。建築工人王斌余,向工地上最末梢的包工頭討要被拖欠的 5000 元工資不果,找當地勞動局求助被推到法院,法院又把他推回到勞動局。在勞動局裏,包工頭承諾先給 400 元,出門後便說只給50 元。王斌余上門要錢,雙方發生口角,被包工頭扇了壹記耳光。壹怒之下,王斌余拔刀殺了包工頭壹家四口人,結果被法院判處死刑。後來死者家人找到上家包工頭要被拖欠的工資,上家包工頭卻以沒有勞動合同為由,矢口否認與被殺的最末梢包工頭有勞動關系。
  在看守所裏,王斌余對記者說: “我也沒有多少時間了。我爸說了,很支持記者的采訪。妳們采訪我,文章發出來,可以讓更多的人關註我們農民工。領導到下面來,只看表面大樓好著呢,我們在墻上施工,壹不小心就摔死了,妳知道修大樓多少民工死了?我知道有保護我們農民工的政策,但下面人不執行,我們的權利還是得不到保障” 91。
  采寫報道的記者感嘆“悲劇就是死的都是好人,沒有勝利者” ,因為“王斌余殺的並不是備受詬病的包工頭,而是和他壹起打工的並幫助過他的工友及其無辜的親屬” 。而在悲劇發生後,欠薪的上家包工頭居然矢口否認被害的末梢包工頭是他的工人。壹家四口被殺,被害人家屬發出悲嗆的質問: “天哪,蘇誌剛都跟了他快兩年了,就因為沒簽合同嗎?他還欠著我們幾個人的工錢沒給呢! ” 。
  在看守所,王斌余對死者家人說:“下輩子就是做牛做馬也要報答妳們全家” 92。
  王斌余討薪悲劇 7 年後, 2012 年底,光明日報曾就欠薪和討薪問題發表過壹篇文章,題目是《減少討薪:先對惡意欠薪說“不” 》。這篇文章在指出“沒有欠薪,自然就不會有討薪” 的同時,卻將拖欠工程款與欠薪這壹對互為因果的問題割裂開來,更將跳樓、堵路、裸奔、爬塔吊、跳河等討薪手段稱為“惡意討薪” 93。從此, “惡意討薪” 的說法不脛而走。
  此後,為了不被說成是“惡意討薪”,各地建築工人討薪行動的烈度的確有所緩和,並出現了“創意” 討薪。憤怒鳥、關公、包公、狄仁傑、元芳、聖誕老人、唐老鴨、加菲貓、財神爺、超人等,紛紛出現在討薪現場94。但是,討薪建築工人從“惡意” 轉向“創意” ,並未改善建築業工人被欠薪的狀況。
  2016 年 1 月, 也就是王斌余討薪悲劇發生後的第 11 年, 春節前,又是在寧夏,末梢包工頭馬永平在銀川點燃了壹輛公交車,導致 18 無辜乘客死亡, 33 人受傷。
  這起悲劇的原因並不復雜,末梢包工頭馬永平被拖欠 33 萬元工程款,發不出跟著他幹活工人的工資,經過三年多討要沒有結果。 2013 年 6 月,馬永平帶著 15 名工人在寧夏賀蘭縣洪廣鎮移民小區做水暖工程。當初定下的工資總額為 33.63 萬元。馬永平在壹份討薪材料裏寫道: “三年裏我到處借錢墊付工人工資,有銀行貸款,有私人高利貸,有親戚處借的低息款,還有幾人的工資未發。這些債務和利息使我妻離子散,有家不能回。 95”
  就在點燃公交車的壹個月前, 2015 年 12 月 7 日,馬永平曾把壹桶汽油淋在身上,爬上銀川商城對面隆悅賓館的天臺,並往朋友圈發了張自拍照。馬永平在朋友圈寫道: “如果我是火炬,我毅然地燃燒自己……再見,美麗的銀川,原諒我再不能給妳添加壹磚壹瓦” 96。馬永平上家的土建包工頭馬上拿著 9.9 萬元現金來到現場,洪廣鎮書記和派出所民警也拿著 20 萬元現金來到現場。馬永平見到錢款下來後,土建包工頭把 9.9 萬元給了他,但鎮書記和派出所的 20 萬元卻不給,鎮書記只是承諾, 12 月 30 日前會付清余款。
  這次事件,寧夏電視臺“直播 60 分” 節目稱之為“惡意討薪” 97。節目裏,新華街派出所副所長楊某表示: “馬永平的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治安處罰法,屬於擾亂公共秩序,必須對他進行處罰” 。馬永平被拘留 10 天後於 12 月 18 日獲釋。獲釋後,馬永平用 9.9萬元中的 5 萬元還了貸款,其余的補發了部分工人的工資。但鎮書記“12 月 30 日前付清余款” 的承諾沒兌現98。
  於是,便發生了 1 月 5 日的悲劇, 18 人枉死, 32 人受傷。
  馬永平在絕筆信中寫道99:
  “當拿起這支似有千斤的筆,遲遲不能落紙。我想不明白,事情怎麽會到這壹步。我想我不是壹個沖動的人,也不是壹個神經病患者,更不是壹個嗜血的恐怖分子。但是,為什麽會出現這樣的結局。
  這都是妳們逼的,逼得我活不成了。丁 X 成,洪廣鎮政府,賀蘭縣政府,丁寶成,妳可以有黃老五壹幫黑社會打手,可以行賄政府各部分不管我的事。大小政府,妳們可以用謊言和暴力來掩蓋這壹切的不平等和妳們收了黑錢而不作為行徑,但掩蓋不了壹個為求最基本生存權力的人的決心。妳們三年欠我二十多萬工資,妳們看著我死,我也不叫妳們好活。受欺騙和壓迫的農民工兄弟們,我呼籲妳們站起來,采取任何手段,為我們的生存下去的權力而鬥爭。 ”
  馬永平絕筆信中的呼籲,並沒有喚起他的“農民工兄弟” 們群起采取“任何手段” 為“我們的生存下去的權力而鬥爭” 。
  兩個月後, 2016 年 3 月中,剛剛過完春節, 倒是發生了四川閬中法院對 8 名討薪建築工人公審、公判、公開遊街示眾事件。法院認為“8 名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長時間在交通要道上對民警進行挾持,嚴重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故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當地的媒體還寫道: “公判大會” 的召開,讓“不少群眾表示自己接受了壹堂法治教育” 100。
  活生生的現實告訴我們,解決建築業欠薪問題,僅僅依靠政府行政權力是壹條死路。
  這跟政府是否民選,是否勤政作為,是否能夠被問責,沒有直接關系。地方縣市勞動行政部門手中的那點兒“沒牙” 的行政權力,在老百姓跟前耍耍“官僚” 威風可以,打打太極推手可以,懶政惰政可以。真的要解決像建築業欠薪這樣的經年累積的問題,就算是把地方勞動行政部門的公務員都問責下課,甚至問責到每年換壹批人,也照樣解決不了。
  正所謂“差之毫厘謬之千裏” 。方向搞錯了,便越走離目標越遠。解決建築業欠薪問題,必須要由建築企業、建築行業工人工會、建築行業協會、 政府相關行政部門、建設單位等通過談判、溝通、協調,再經媒體平臺讓公眾可以參與討論和辯論,才能找到解決之道。
  這裏還是要提出那個問題:工會在哪裏?建築行業工人工會可以做些什麽?
  四、建築業“法外運行”之問——工會在哪裏?
  從建設單位到政府批項部門,從建築總承包商到勞務分包公司,從包工頭到建築工人,各司其職,使得建築行業得以運行。但與此同時,整個建築業的“法外運行”,也串起了發生在建築行業的壹起起工傷、工亡、職業病、欠薪、討薪、殺人、自殺等悲劇。
  2012 年 6 月 13 日,湖北省鐘祥市“村村通” 公路工程石牌鎮路段,無用工資質的分包人安排農用貨車送工人下班回家,路上發生事故, 3 名工人死亡 6 人受傷。事故發生後,工程總承包鐘祥市交通工程公司沒有受到處罰,並繼續將工程非法分包給沒有用工資質的分包人。 9 個月後, 2013 年 3 月 29 日, 90 公裏外的張集段再次發生同樣事故,無用工資質的分包人安排沒有駕照的司機接工人上班發生側翻事故, 5 名工人死亡 9 人傷殘。
  3·29 事故後,遇難工友家屬要求政府追究非法分包責任,但當地政府不但不追責,反而威脅遇難工友家屬,先火化遺體再談賠償。並揚言:越往後火化賠償越少。
  如果時間可以倒流,壹切從頭來過。第壹次事故後,如果分包人違法安排貨車載工人上下班的做法被追責;如果鐘祥交通工程公司違法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用工資質的個人被追責;如果鐘祥交通局作為總發包單位被追責, 9 個月後 5 人遇難 9 人傷殘的第二次事故就不會發生。
  但是,追責總得有人追著不放才行。現實中,除了家屬,誰會追著不放呢?而家屬,如果花時間、金錢和精力追責,日子還怎麽過呢?
  那麽,工會做過什麽呢?
  2014 年 4 月,來自雲南鎮雄的建築工人蘇傳遠,千裏迢迢跑到福建,在興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地上打工。由於工地安全防護設施不足,蘇遠傳幹了還不到兩個星期,便從高處跌下,重傷昏迷不醒。事故發生後,公司拒絕依法為他申請工傷認定,拒絕依法支付原工資待遇和護理費,更於蘇傳遠昏迷 7 個月後停付了所有醫療費。公司給家屬的理由是:蘇傳遠是給包工頭打工的,不是興盛公司的員工。
  蘇傳遠的妻子從雲南跑到福建日夜照顧昏迷不醒丈夫,家裏 83 歲的失明婆婆,則交給兩個剛高考完的孩子照顧。蘇傳遠半睜著無神的雙眼躺在病床上的照片,讓人不忍直視。
  那麽,工會能做些什麽呢?
  2014 年 5 月,來自四川南江縣的建築工人謝思才,開始在山東濰坊永泰置業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項目工地做木工。幹了不到兩個月,謝思才便在工作中從高空摔下受重傷。
  工傷保險基金拒絕依法先行支付工傷治療費,理由是永泰置業有限公司沒有依法給員工繳納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幾個星期後,公司也停止支付醫療費,理由是謝思才沒
  跟公司簽勞動合同,不是公司員工。天下真有這種道理!公司違法不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反到成了沒有勞動關系的證據!當家屬找政府信訪和安監局求助,卻被告知公司說的對。憤怒之下,家屬跟幾名工友壹起到工地拉電閘抗議。這下有人管了。壹起拉電閘的家屬和工友共六人,全被公安拘留了 10 天。四個月後,建築工人謝思才去世,家屬沒有得到依法應該享有的工亡待遇。
  謝思才的兒子謝長春在投訴中寫道: “公司至今仍拖欠近 30 余名農民工 20 多萬元的血汗錢卻遲遲不予兌現。我父親在該工地因公致殘成為植物人,醫院急需的救命錢單位卻拒付,我因此找單位討說法,遭到毒打,當地公安不伸張正義卻將我們行政拘留十天,至今不給我們出具書面行政處罰書,無理剝奪我們行政訴訟權。天啊,在濰坊市咋就如此黑暗! ”
  “絕望” 壹詞,已經無法描述壹個兒子此時的感受。
  那麽,工會可否做些什麽呢?
  2014 年,來自河南周口鄲城縣的建築工人王友誌與妻子周秀雲和兒子王奎琳,在山西太原建築工地打工,至 12 月結算時,仍被拖欠 2.9 萬元工資。包工頭說是“上邊的大老板不給他結” 。王友誌壹家人繼續住在位於工地內的工棚內討薪。 12 月 13 日,王奎林上街買東西回來時保安員以沒戴安全帽為由攔住不讓進工地,雙方發生肢體沖突,保安員報警。警察到現場聲稱“對妳們這些犯罪嫌疑人就不能態度好” ,並隨即將王友誌按在地上銬了起來。周秀雲阻止警察帶走王友誌,警察王文軍過度使用暴力致周秀雲死亡。王友誌和王奎琳被帶到派出所,並在派出所內遭警察群毆。王友誌被打斷六條肋骨。壹個星期後,周秀雲被警察王文軍踩住頭發直挺挺躺在地上的照片和視頻在網上曝光,社交媒體平臺壹片怒斥。警察王文軍被以故意傷害罪判刑 5 年,另外兩名涉事警察被判緩刑。
  如果時間可以倒流,壹切從頭來過。事件中,如果建築工人王友誌沒被拖欠工資 2.9萬元,便無需在完工後還住在工地內工棚裏討薪,也就不會發生因為沒戴安全帽保安員不讓進門的事情;警察王文軍就無需接警到場;周秀雲也不會因為王文軍過度使用暴力而死亡;王文軍等三名警察也就不會因此被判刑。當然,王文軍等三名警察,即使不在這次事件中被判刑,也會在未來某次執法中因為過度使用暴力被處罰。因為,我國警察在執法中過度使用暴力仍是常態。只是如果王友誌沒被拖欠工資,就不會有這次悲劇。從這個角度來說,死者周秀雲及家人、王文軍等被判刑的警察,可以說都是這起拖欠工資事件的受害人。
  那麽,如果工會曾經做過些什麽,結果會不會不壹樣呢?
  2014 年 12 月 23 日淩晨 0: 26 分。四川雷波縣包工頭王建華給 13 歲的兒子發了份短信遺言,讓孩子長大以後別像爸爸壹樣沒出息,並對孩子說對不起。收到留言後家人趕到王建華住的地方,人不見了,地板上有壹灘鮮血。
  兩天後, 12 月 25 日,雷波縣公安局、縣勞動監察大隊認定,承包了雷波縣無電地區鋪設電線工程的包工頭王建華,拿著工人工資潛逃了。 12 月 26 日,將工程分包給王建華的總承建商四川省送變電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在縣勞動局和公安局配合下開始向壹百多名被王建華拖欠工資的工人發放工資。而就在此時,包工頭王建華的屍體卻從不遠處金沙江底漂了上來。真相終於浮出水面,王建華不是攜款潛逃,而是被逼自殺。
  為什麽說王建華是被逼自殺呢?
  2013 年初,總承建商四川省送變電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 1391 萬元的價格,取得了雷波縣無電地區鋪設電線工程,轉手卻以 677 萬元,也就是不到總價壹半的價格包給了王建華。但是, 2013 年 3 月開工時,總承建商卻壹分錢沒付,王建華不想丟掉工程,便自己貸款 126 萬元用於工程啟動開支。包工頭王建華不斷找總承建商要這筆錢,但對方卻壹直拖著不給。直到 2014 年底完工, 總承建商仍不給錢。王建華沒錢給工人結算工資,壹時想不開便投金沙江自盡了。
  本案除了包工頭被逼自盡,還有幾個問題要問:壹是,工程總價近 1400 萬元,總承建商卻以低於壹半的價格發包,這麽大的差價,合理嗎?合法嗎?二是,如果工程實際只需要 700 萬元,雷波縣政府為什麽把發包價定在 1400 萬元呢?三是,如果工程真的需要1400 萬元,那麽,總承包方以不到壹半的價格分包給包工頭,包工頭要想賺錢,除了偷工減料或克扣工人工資,甚至拿著工人工資款潛逃,還有其它選擇嗎?四是,總承包留下的 700 萬元,是壹家獨吞了嗎?其中多少給了當地政府部門官員呢?
  王建華從來沒有想到過找工會。
  王建華為什麽沒想過找工會呢?如果王建華當初找工會,工會又會做些什麽呢?
  試想,如果湖北鐘祥“村村通” 公路工地上的工人都是建築行業工會會員,他們在進入工地前就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建築行業集體協議的保障。如果包工頭使用貨車接載工人上下班,工人便會拒絕冒險搭乘。如果包工頭因為工人拒絕搭乘貨車上下班而進行報復,建築行業工會便會與建築企業協會進行交涉,包工頭執意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定的可能性也就小了很多。
  悲劇,壹個接壹個發生,就像詛咒,誰都不知道哪壹天會發生在誰身上。追責,就像擲骰子,誰都不知道明天會輪到誰頭上。而最諷刺的是, “事後追責” 已經成為了壹道堅固無比的“墻” ,遮住了尋找出路的眼睛。
  自 2013 年至今,中國勞工通訊采訪過 37 起建築行業工傷、工亡、職業病、欠薪個案的當事工人或工人家屬。訪談中,我們痛感中國建築工人之苦難。我們看到,從建築工人到包工頭,從分包商到總承建商,從建設單位到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以至於本不該介入勞資糾紛的警察,每個人都可能是潛在的受害者。
  五、建築業“法外運行”背後的困局
  我國建築業,包括勞動關系、行業運行、職業健康和安全生產在內的全方位“法外運行” ,經年已久。無論是在《勞動法》外運行,還是在《勞動合同法》外運行,還是在《工傷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法》外運行,或者在《安全生產法》外運行,背後的困境都是壹個,即,過分迷信於法律的完善,過分依賴於政府行政執法,過分寄望於輿論壓力。與此同時,卻完全忽略了建築工人自身的潛力,忽略了建築行業工人工會的作用。
  1.迷信於法律完善和加強執法的困局
  勞動法律文本的不斷完善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把解決勞資利益協調問題的最大期望,放在法律文本的完善上和法律條文技術層面的精致上, 則協調勞資利益這壹目的,反而會被弱化。
  前文提到,我國並不缺少規範建築行業和約束建築企業行為的法律法規,更不缺少從國務院到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門的規定、辦法、意見、通知、緊急通知等。但是,如此多的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所發的行政文件,有法不依的現狀,為什麽還是得不到預期的改善呢?原因之壹,便是我國勞動法律的立法過程,更像是壹個專家學者們的學術討論和爭論過程,而非勞、資、政等各相關利益方爭執和妥協的結果。因此,我國勞動法律在給人“太好了” 的印象的同時,也成為了落實最差的法律。
  以 2008 年 1 月日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為例。第 14 條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難想象,就這壹條,勞動關系學者們當初經過了多麽激烈的“學術” 爭論。但是,出於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勞動法律應該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考慮,這壹條就通過了。
  可是,從《勞動合同法》 2007 年 6 月 29 日通過,到 2008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這段期間,大批企業(大型企業甚至是國企居多)為了規避法律中規定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壹窩蜂的展開了裁員行動。 LG 電子(中國)公司於 2007 年 6 月底在總部和全國各地分公司,大量裁減 5~9 年的老員工,其中“重災區” 成都分公司的裁員規模達到20%。 9 月底開始,深圳華為 7000 多名工作滿 8 年的老員工,相繼向公司提交“請辭” 自54願離職,這些員工是趕在 2008 年元旦之前“主動辭職” ,再“競業上崗” ,他們將與公司簽訂 1-3 年的勞動合同101。
  《勞動合同法》不但在實施前引發了裁員潮,從 2008 年實施至今 11 年間,諸如關於勞務派遣、關於集體合同、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等,本意為“保護勞動者利益” 的條款,均沒有得到有效落實。至今為止,我國建築業大批工人仍簽不到勞動合同。上海王景林律師根據實踐經驗,在自己的博客上寫道: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形同虛設” 102。上海市徐匯區總工會職工法律援助中心簽約法援律師李翔寫道: “接待咨詢過程中,遇到壹個比較普遍現象就是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訂了合同也巧借各種理由拒絕提供合同本文給員工留存” 103。王景林律師和李翔律師所述的情況發生在上海。不難想象,其它省份及二、三線城市的情況會是怎樣。
  2012 年 6 月,人大常委會修改《勞動合同法》,進壹步規範和限制使用勞務派遣工。就修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永新說: “勞動合同法出臺後,勞動派遣成了規避風險新的‘港灣’ ,出現問題時企業與勞務派遣方相互推諉,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 。修改後的“規定勞務派遣只能使用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三類崗位” 。 但是,三年後,到2015 年“非法使用勞務派遣工問題在國有企業表現依然突出” 104。
  2013 年 12 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還通過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嚴格限定“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並規定“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 6 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壹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
  法律如此精致的規定,並沒有改變因勞務派遣工濫用而引發的勞資糾紛。到 2015年, “非法使用勞務派遣工問題在國有企業表現依然突出” 105 , “勞務派遣用工日漸成為勞動爭議案件多發的源頭” 106。
  此後, 2016 年和 2017 年,連續兩屆人大會議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河南天明城鄉建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姜明,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保留靈活用工的發展空間,建立工資能高能低的機制,允許通過約定條件終止勞動合同等。
  2016 年兩會上,時任財政部長樓繼偉在兩會期間回答記者提問時也提出,《勞動合同法》 “在企業方面和雇員方面保護的程度是不平衡的” ,並表示,下壹步要修改《勞動合同法》,把合理的地方保留,把過於僵化的部分剔除,以保證勞動力市場靈活性,體現企業和勞動者的平衡。
  姜董事長從企業的角度出發,抱怨法律限制了用工靈活性,因此要求修改法律。樓部長從政府的角度出發,認識到法律“在企業方面和雇員方面保護的程度是不平衡的” ,因此認為應該修改法律。還有更多的從“傾斜保護原則” 出發的言論,認為應該訂立更加嚴格的法律條文,規制企業違法行為,保護勞動者權益。來自三個不同角度的看法,均源於壹個現實,那就是現有的法律難以貫徹執行。
  但是,不要忘記,這部 11 年前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第 4 年已經修改過壹次,但實施起來還是困難重重。總不能每隔 4 年就修改壹次吧!
  再以塵肺病為例。
  為了應對日益嚴重的制造業工人塵肺病問題,連續數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利用全國兩會的機會大聲疾呼。 2012 年,只有壹位人大代表提出議案關註塵肺病人,到2016 年兩會,這壹數字已經上升到 26 人107。
  壹方面,更多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關註工傷職業病工人的權益保障,值得高興。另壹方面,委員和代表們仍然陷於如何完善立法以及加強政府行政執法的困局裏,又令人沮喪。
  到 2017 年,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嚴慧英,已經連續四年在兩會期間關註塵肺病人。 2017 年兩會上,她帶來了“關於將不能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塵肺病治療費用納入醫保基金的建議” 、 “關於修改塵肺病防治條例的建議” 、 “關於建立健全職業安全教育機制的建議” 、 “關於制作塵肺病宣傳公益廣告並在全國公共媒體刊播的建議” ,以及“將不參加工傷保險並且拒不支付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的涉塵企業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建議” 等,共 5 件提案108。但是毫無例外,嚴慧英委員的所有建議,全部都是強調如何加強政府行政外力對勞資利益的協調。
  同壹屆兩會上,就塵肺病工人權益保障問題,中國農林水利氣象工會前任主席,全國政協委員盛明富則提出“必須打破塵肺病診斷機構的壟斷,推進市場化改革” 。盛明富直言:只要壟斷存在,塵肺病鑒定就會被企業利益和地方政府權力所左右109。
  代表企業的人大代表姜明,代表工會的政協委員盛明富,對塵肺病工人充滿同情心的政協委員嚴慧英,政府官員樓繼偉,都看到了法律得不到有效執行的問題。但是,幾位或迷信修法,或迷信執法,唯獨沒有人提出工會可以做什麽。
  尤其是, 作為前工會主席的政協委員盛明富,與其在政協會議上提案加強政府執法力度,不如在全國總工會代表大會上,以工會主席的身份提出工會議案,要求各地工會出面代表本地已患塵肺病工人,與相關企業和政府部門進行協商談判,落實職業病待遇。要求各地工會進入本地有粉塵作業的企業,組織工人加入工會,並由工會代表員工與企業進行集體談判,改善工作場所的勞動條件,減少甚至杜絕塵肺病的發生。
  但是,盛明富前工會主席並沒有從工會職能的角度提出工會方案。這壹點,尤其值得我們深思。
  2.建立勞資平等協商走出迷信困局
  2018 年 3 月 28 日,北京中級人民法院壹分院副院長孫國鳴,在該院“勞動爭議審判白皮書” 新聞發布會上指出: “勞動立法的現狀在壹定程度上無法有效適應審判的現實需要。由於勞動法的規定過於原則,缺少配套法律法規,操作性有待提高,而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則立法層次低、主體多元、體系不完整,且在勞動法領域無法可依情況下能否引用普通民事法律規則處理存在爭議,加之大量勞動爭議尤其是涉及社薄議受制於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導致當前勞動爭議審判中法律適用面臨挑戰” 110。
  孫國鳴副院長提到,該院審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群體性案件呈現多發性、集團性。
  我院 2016 年審結 5 件以上群體性案件 45 宗共計 451 件, 2017 年審結 5 件以上群體性案件 26 宗共計 1089 件,分別占當年結案數的 21.66%和 45.38%。此外,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還呈現集團化特點,壹宗案件涉及數十甚至數百名勞動者的情形多發” 。
  孫國鳴副院長沒有提議修改完善勞動法律,而是建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建立平等協商保障機制” ,建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或工會代表平等協商” 。他還建議“勞動者應依法參加工會,正確理解法律規定,合理預期自身權益,正確認識訴訟風險,在權益受到侵害時,優先通過協商或調解的方式解決” 111。
  姜董事長和樓部長,從《勞動合同法》應該平衡保護勞資雙方的角度出發,認為應該修改和完善法律,擴大企業招聘和解雇的靈活性。政協委員嚴慧英和工會前主席盛明富,則出於“傾斜保護原則” ,認為應該加大政府行政部門的執法力度。按他們的建議,我國建築業欠薪問題,恐怕還得像驢子拉磨壹樣,在完善立法和加強執法這條死路上不斷兜圈子。
  孫國鳴副院長則跳出了完善立法和加強執法的困局,建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建立平等協商保障機制” 。孫國鳴副院長不但提到了工會在勞資平等協商中的重要性,更向勞動者提出了“應依法參加工會” 的建議。 112。
  孫國鳴副院長根據審判實踐給我們呈現出來的,壹是政府已經無法通過行使行政權力由外向內、由上而下地完成勞資之間的利益協調;二是,就算法院也無力通過司法審判完成勞資利益協調。換句話說,無論是政府行政還是司法,公權力在計劃經濟時代曾經無處不在的強勢,在市場經濟運行中早已失去了昔日雄風。
  因此,回到建築業欠薪的問題。解決問題,必須擺脫對政府公權力的迷信,通過建立“勞” (建築行業工人工會) 、“資” (建築企業協會)平等協商,漸進地(也可能是非常緩慢地)生成勞資協商共存的建築業勞動關系。
  其實,近年來,在各種場合,壹直都有人不斷提出工會的作用問題。不過,由於 40年改革開放壹直以提升生產力為主要矛盾,所以, 關於工會作用的聲音,也就壹直無法成為主流意見。
  2013 年,前中國工運學院教授馮同慶便撰文指出,外力的不適當幹預,傷害了勞資關系,使雙方的契約、權利、信任等本原性基礎難以建立113。馮教授在文章裏寫道: “不適當的外力替代勞資雙方的自主、自理、自治、自洽,無論其初衷如何,都會導致合作病變,造成了中國近現代勞動狀況中深深的痛” 。馮教授還以《勞動合同法》為例,指出“頒布後,由於用工標準嚴苛、倚重資源不足的行政力等,導致企業普遍規避法律,勞務派遣、用工外包、用工個人化等形式大量出現,已經出現和將要出現更多本來可以避免的勞動爭議或突發事件” 。馮教授的觀察結論是,不適當的外力替代勞資之間社會權利的建構,特別明顯的是,愈是由此制造出問題,解決問題的方式就愈加強化不適當的外力幹預。
  2017 年 12 月,中國勞動關系副教授沈劍鋒在接受《工人日報》記者采訪時也認為,建築業推行月薪制,至少要做三個方面的制度建設。其中之壹便是“農民工工會制度建設問題” 114。
  還是那個問題,我國的建築行業工人工會,在推動建立建築行業集體談判制度方面,能否、應否做些什麽呢?
  3.丹麥:社會民主主義制度下的靈活用工制度
  這裏有必要提壹下丹麥的靈活用工制度。
  與其他歐洲國家相比,在丹麥,終止雇傭合同的規定非常寬松。丹麥雇主只要出於正當理由,便可以自由解雇員工。如果雇主解雇受聘 12 月內的員工,不需要支付解聘補償。而且除非大規模裁員或有勞資雙方集體協議的具體約定,否則丹麥雇主解雇雇員時,甚至無須與工會進行協商。即使進行協商,協商結果並不影響雇主解雇員工的權利。
  因此,丹麥的企業能夠更加便利地對勞動力規模進行調整115。
  丹麥有如此靈活的用工制度,全賴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失業保險制度。
  “丹麥政府與私有失業基金會合作來完成失業保險工作,各類私有失業基金會往往同工會或某個行業協會有協作關系。丹麥有 36 個失業基金參與失業保險工作,其中 34 個經辦工人失業保險工作, 2 個經辦經理失業保險工作。就業者必須選擇申請成為某壹失業基金會的會員才有資格享受失業保險帶來的福利” 116。
  那麽,丹麥靈活用工制度賴以存在的完善的包括失業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是誰提出來的呢?或者說,是由誰設計的呢?或者說,是哪個社保制度研究團隊的研究成果呢?都不是。
  丹麥的靈活用工制度及其賴以存在的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失業保險制度) ,是過去壹百多年來,丹麥的企業 行業協會與各企業 行業工會,通過每年壹次的集體談判,慢慢摸索出來的勞資共存、雙贏之策。這百多年裏,工會與雇主之間不斷通過螺旋式的爭執-妥協-再爭執-再妥協,才壹步步形成了如今這個令人羨慕的制度。
  六、結語:建築業走出法外運行——從工會開始欠薪、不簽勞動合同、工傷保險參保率低、安全生產保障不足等問題,困擾我國建築行業多年,至今仍看不到出路。
  我們認為,這些問題的形成和常態化,甚至惡化,其根本原因,既不是因為建築企業老板無良,也不是因為各級政府行政部門的官員麻木不作為,更不是因為建築工人沒有權利意識。
  換言之,妖魔化建築企業,將建築工人刻畫成無助的受害者,過度強調政府執法的效果,無限誇大完善法律法規的作用,不可能導出解決建築業諸多問題的出路。
  如果我們從立法、修法、執法、譴責、同情的困局中退出來, 也許能看到結癥所在,並能找準解決問題的方法。
  首先,我國的建築行業工人工會, 要盡快歸位。
  建築行業工人工會,要從外在於勞、資、政的“第三者”角色,回歸到建築工人利益代表者這壹“當事人” 身份上來;要從提供法律援助的事後“維權者” ,回歸到建築工地上建築工人的“組織者” 身份上來,回歸到代表建築工人與建築企業協會集體談判的“談判者” 身份上來。
  建築行業工人工會歸位,不可能壹蹴而就解決我國建築業長期存在的所有頑疾沈屙,工會歸位,只是尋找出路的起點。
  2018 年 5 月,住建部組織起草了《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117。
  2018 年 11 月 2 日,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啟動試運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在全國範圍內同步推開118。
  建築行業工人工會歸位,可以從盡快籌備建立建築行業工會會員實名制平臺起步。平臺應該具備建築企業招聘信息登記功能,以及各工種建築工人就業信息登記的功能。 通過建築行業工人工會平臺,將各地建築業企業用工信息與各工種建築工人的就業信息銜接起來,逐步實現建築業用工和就業由工會主導。
  建築行業工人工會歸位, 應該盡快與全國建築行業協會及各地方建築行業分會展開溝通,協商建立建築行業年度集體談判制度的可能性。
  建築行業工人工會歸位, 應該開始籌備各地建築行業工人分會的培訓中心, 由工會主辦建築工地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和考核,以及各工種職業技能培訓和級別考核。
  經工會主辦的安全生產培訓並考核過的建築工人,建築企業無需再安排培訓。從工會的就業登記人員中,建築企業可以聘請到技能有保證、 從業相對穩定的各工種建築工人。
  建築行業工人工會歸位, 要求工會走出辦公大樓,走進建築工地現場,把建築工人組織到工會中來。假以時日,工會便能夠擴展會員人數,在建築工人當中建立信任並具備代表性,從而最終實現代表各地建築工人與建築企業協會進行集體談判。
  有了建築行業集體談判制度, 我國建築工人被拖欠工資、沒有勞動合同、沒有社會保險、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保障不足等問題,便能夠逐步得到解決。
  案例詳情
  案例 1 拖欠工程款 包工頭舒家明 v 青海海東地區援建辦與樂都縣援建辦來自四川的民工頭舒家明自 2011 年底就在網上實名舉報青海省海東地區援建辦與樂都縣援建辦,在玉樹抗震救災中涉嫌違規轉分包工程,勾結工程承包人搞假招投標、套取救災資金,導致他所做的藏民住房工程完工壹年半之後,至今仍然拖欠部分工人工資,另有當地參與工程的藏族災民至今仍然拿不到材料款和運輸費。這項救災工程多處違規違法,數百萬元救災資金被套取,結果不但來自四川及其它 6 個省到青海玉樹地區抗震救災的近壹百民工拿不到工資,地震災民也遲遲不能住進安置房。據 2012 年 1 月,國家審計署審計報告的數據,災後重建項目中,涉及審批手續不全、未嚴格執行招投標規定、違規轉分包等問題的項目多達 80 個,單位和個人擠占挪用、轉移和套取重建資金達 14.16 億元。期間,舒家明他們為追討欠款而直接與承包人交涉,也有上訪、起訴,去到青海省、海州地區、都樂縣、北京等地,為了討債維權,他們經歷了政府部門踢皮球、包庇、威脅、毆打等遭遇。
  案例 2 拖欠工資 譚某等 v 陜西神木縣爾林兔鎮政府2013 年 11 月 18 日,壹群來自漢中的建築工人,聚集在陜西神木縣爾林兔鎮政府門前,要求鎮政府發還拖欠的 14 萬工資。當年農歷四月,鎮政府出資修建廉租房時,這些農民工包下所有木工方面的活,到農歷 8 月 16 日離開工地時,政府共計欠農民工 24 萬余元工資,經過多次討要只要來 13 萬元,剩余的 11 萬之多壹直沒有音信。當天,跟往常壹樣,政府采取拖字訣,拒絕承諾還錢。當負責接待的鎮長王某要開車離開時,討薪的工人攔住了他的去路。鎮長王某跳下車,手拿兩塊磚頭,朝帶頭的兩名工人猛砸,其中壹人頭被打破,後來送醫院縫了五針。討薪工人報警,警察到場後,才把打人的鎮長拉開。但是在警車上,囂張的鎮長王某居然又當著警察的面,毆打了另壹名已經被他打傷的工人。
  案例 3 工人工亡 張江棟 v 湖北省鐘祥市交通工程公司,包工頭楊華2012 年,湖北省鐘祥市“村村通” 公路工程石牌鎮江沙三級公路改造工程沒有資質的承包人安排農用貨車送工人下班回家,路上發生事故, 3 名工人死亡 6 人受傷。 9 個月後, 2013 年 3 月 29 日, “村村通” 公路張集段工程,又是無資質的承包人安排“黑貨車” 由沒駕照的司機接工人上班,結果發生側翻事故, 5 名工人死亡 9 人傷殘。 3·29 事故發生後,當地政府仍不追究鐘祥交通工程公司非法承包責任,更在事故第二天便威脅遇難工友家屬先火化遺體再談賠償。並揚言:越往後火化賠償越少。 3·29 事故遇難工友之壹張江棟的家屬多年來頂著壓力,通過各種途徑維權,並試圖追究事故責任,但至今沒有結果。62
  案例 4 工人工傷 曹德利 v 國企中鐵五局
  來自陜西寶雞鳳翔縣的曹德利,從 2013 年 4 月 1 號開始,在中鐵五局拉薩到日喀則鐵路工程的尼木縣吞巴鄉工地上班,從事鐵軌道床鋪設工作。半年後, 10 月 15 日,在吊裝橋梁時被掉下來的大塊模板砸中身體左側,造成左側鎖骨及左小腿骨折。事故發生後三個星期, 11 月 7 日,中鐵五局便為他辦好了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並制作了壹份《工傷賠償協議》。由於不了解《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工傷待遇的具體內容,曹德利並不知道賠償數額是怎麽算出來的。更過分的是,在賠償協議上簽了字之後,中鐵五局壹直以各種借口不給錢。直到受傷後 9 個月,曹德利才拿到賠償金。
  案例 5 工人工亡 謝思才 v 山東濰坊永泰置業有限公司56 歲的謝思才,來自四川省南江縣紅巖鄉。 2014 年 5 月,謝思才開始在山東濰坊永泰置業有限公司承建的濰坊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項目做木工。幹了才不到兩個月,於 7 月 8日在工作中從高空摔下受傷,送醫院後壹直昏迷。住院期間,公司只在頭幾個星期給了部分醫療費,之後就不管了。四個多月後,謝思才去世。家屬找公司遭到推諉,找當地青州市政府和青州市安監局,並通過人民網給濰坊市委書記杜昌文發求助信,但均無答復。悲憤交加之下,家屬和幾名工友等六人壹起到工地拉電閘抗議,結果被關了 10 天,公安則拒絕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而公司欠 30 余名工人的 20 多萬元工資還沒有兌現。
  案例 6 工人工傷 蘇傳遠 v 福建省興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來自雲南鎮雄母享鎮坪橋村的蘇傳遠,為了多掙些錢供兩個先後考上大學的孩子讀書,於 2014 年 4 月來到福建,在福建省興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打工。幹了不到兩個星期,由於工地安全防護設施不足,蘇傳遠從 25 層跌落到 24 層,此後昏迷不醒。事故發生後兩個月,傷者家屬在興盛公司拒絕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的情況下,自己花錢請律師完成了工傷認定。依照法律規定應該向傷者支付的原工資待遇和護理費,興盛公司也壹直拒絕支付,並於事故發生後 7 個月停付了醫療費,理由是蘇傳遠是給包工頭打工的,不是興盛公司的員工。
  案例 7 拖欠工程款 包工頭王建華 v 四川省送變電建設有限責任公司2014 年初,王建華通過朋友承包了四川省送變電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的壹項農電網改造工程,在雷波縣無電區埋電桿架電線。省電力公司發給四川省變送電建設公司的總價是1391 萬元,但經過送變電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轉手到王建華手裏只剩下不到壹半,變成了667 萬元。而且 2 月份王建華帶著工人進場開工,直到 5 月份才得到第壹筆工程款。此後壹直拖欠工程款。直到 12 月份,王建華被夾在催要工資的工人和拖欠工程款的省送變電建設公司中間,無奈之下於 12 月 23 日投江自盡。從王建華失蹤到遺體被發現的 15 天63裏,四川省送變電建設公司在明知沒給王建華足額劃撥工程款的情況下,卻誣陷他攜款潛逃。
  案例 8 拖欠工程款 包工頭郁紅華 v 新農村改造工程包工頭劉老板42 歲的郁紅華,從壹名包工頭劉老板手裏拿到了江蘇蘇州吳中區金庭鎮政府新農村改造工程下水道鋪設工程的壹部分,為其中兩個村子鋪下水管道。 2013 年 3 月,郁紅華帶著 60 多名工人正式開工,幹了 10 個月, 2014 年壹月完工。當時口頭約定每米 28 元,可結帳時,劉老板卻按每米 15 元計算,以致郁紅華無法足額結清所有工人的工資。在之後的近壹年裏,郁紅華多次找劉老板要錢無果,找鎮政府勞動部門卻被告知沒協議沒合同他們不管,後來,雙方又經鎮司法所幾次調解仍達不成協議。 2015 年 1 月 21 日,雙方又壹次到鎮司法所調解,司法所調解人員在調解時對郁紅華說了壹句, “當初如果嫌 15 元壹米太少妳大可不做嘛! ” 郁紅華絕望之下喝下帶在身上的農藥“百草枯” ,於 2 月 9 號死亡。
  案例 9 工人工傷 楊通國 v 天築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來自四川宜賓的鋼筋工楊通國,幾年來,每年開春後到新疆從事建築工作, 11 月份回老家。 2014 年 7 月,楊通國進入新疆天築華鑫集團天築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承包的阿勒泰富蘊縣廣匯煤炭綜合開發項目工地幹活,才幹了壹個月,便在工作中受了重傷。由於雇主沒有跟工人簽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在支付了初期治療費之後,雇主不但沒
  有依法向楊通國支付治療期間的工資,更拒絕支付第二次手術費用。 為了維護合法權益,確認事實勞動關系,楊通國聘請律師,走上了仲裁和訴訟之路。
  案例 10 拖欠工程款 包工頭居延芳 v 山東省濟寧市金鄉縣公安局2012 年 8 月,包工頭居延芳經山東省濟寧市金鄉縣公安局副局長妹夫介紹,包下了縣公安局新建辦公樓的水電工程,條件是給公安局副局長、副局長的妹夫,以及非法向居延芳轉介工程承包資質的當地村書記,支付相當於工程總造價 35%的提成費。就在工程接近完成之際,公安局副局長強行要求居延芳離場,將工程交給了村書記。最後,縣公安局以居延芳沒有資質為名,拒絕支付已經完成的工程款近 200 萬元。此後,居延芳從金鄉縣到北京,在各級信訪、紀委之間走了幾個來回,壹直沒有結果。
  案例 11 拖欠工程款 包工頭胡祥貴 v 黑龍江鶴崗比優特商場業主來自黑龍江肇慶的胡祥貴,幹了十幾年建築裝修包工頭,壹直都帶著工人從各類工程項目總承包那裏分包活兒。 2011 年,胡祥貴想多賺些錢,便直接從鶴崗壹家甲方業主那裏接下了新建商場的內外裝修工程。可沒想到,活兒幹完了,質量驗收也合格了,甲方卻沒有支付內外裝修共約 100 萬元,其中內裝修 50 萬元全部都是工人工資。甲方拒絕支付工人工資的理由是沒錢了,要等商場開業後慢慢還。胡祥貴到法院起訴,壹審判決甲方立64即支付內裝修的 50 萬元工人工資,二審和省高院申訴程序也維持了原判,但至今,工人們卻仍然拿不到被拖欠了 3 年的工資。
  案例 12 拖欠工資 包工頭張三林與工人等 v 中城建六局2012 年 8 月, 103 名來自四川的建築工人跟著包工頭張三林,進入中城建六局在遼寧省阜新市承建的華鼎商業廣場施工工地幹主體工程,壹直幹到 2013 年 11 月底,由於中城建六局與開發商就承建合同發生糾紛導致停工。停工時,中城建六局仍欠 103 名工人 480萬元工資。此後,工人們不斷找中城建六局施工現場負責人,要求盡快結清工資並全額支付,但對方總是以各種理由和借口推拖,工人們便提起了勞動仲裁並勝訴。收到裁決書後,中城建六局非但沒有盡快支付非法拖欠的工人工資,反而在集團公司所在地安微省蚌埠市蚌山區法院把壹百多名農民工告到了法院,致使勞動仲裁裁決書至今不能生效, 103名工人仍然拿不到被拖欠了兩年之久的工資。
  案例 13 拖欠工程款 河南二建 v 三門峽天元電力有限公司1996 年 8 月,河南二建承建了原三門峽天元電力有限公司電廠工程,天元電力應付工程款 551.8 萬元,但直到 2006 年,款項仍未支付,河南二建便按雙方事前協議,向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了仲裁申請。 2006 年 4 月,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要求天元電力公司工程款加違約金共 567.9 萬元。此後,從 2007 年到 2010 年間,此項裁決經三門峽市中級法院三次強制執行,可每次款項劃撥到法院賬戶之後,都在市政法委書記的幹預下,原封不動的退了回去。壹個發電企業拖欠施工工程款申請執行的案件,三門峽中院從 2006 年開始執行,其間省高院院長五次作出批示,省人大表、全國人大代表在會議期間兩次為民請命,省政法委書記責令省高院常務副院長親自督辦,可至今仍然是壹張法律的白條。
  案例 14 拖欠工資 包工頭周承東 v 大盛裝飾裝修工程公司2015 年 7 月,來自湖北孝感的建築包工頭周成東,經朋友介紹,從大盛裝飾裝修工程公司手裏,接下了武漢市王家灣中央生活區幾幢居民樓的外墻塗料工程。進場開工時,既沒有簽訂勞務合同,也沒有勞動合同。結果,幹了壹個半月完工之後,大約 9 萬元的總工程量,卻被扣減到了 2 萬六千元。周晨東討薪未果,於 9 月 26 日,也就是中秋節前壹天,被帶到工地辦公室遭到毒打。行兇者不但逍遙法外,甚至連壹萬多元的醫療費都拒絕支付。
  案例 15 拖欠工資 王彥明等 v 永勝食品加工廠2015 年 8 月初,建築木工王彥明從老家黑龍江哈爾濱帶著幾十名工人,與另外 300多名各工種工人,跟著包工頭來到內蒙古紮賚特旗,承建壹座叫“永勝食品加工廠” 的廠房。幹了三個月,包工頭兒還沒拿到錢,十月底,工人停工,工頭拿到了 200 萬元,發了65壹部分工資。此後,便壹直沒再發工資。包工頭帶著工人們到紮賚特旗政府請求協助沒人管,壹百多名工人留在政府辦公樓內拒絕離開,公安抓了壹部分工人, 其後包工頭仍被關押。
  案例 16 拖欠工資 鹹陽建築工 v 西安市臨潼區驪山新家園2016 年 1 月 29 日, 10 多名來自鹹陽的建築工人,冒著大雪,聚集在西安市臨潼區驪山新家園門口,討要從 2012 年 10 月到 2013 年 9 月間幹活,被拖欠的 34.2 萬元工資。討薪工人在投訴材料裏透露,過去三年間,他們多次找臨潼區和西安市政府部門尋求協助,壹直被推來推去。找臨潼區人社局,被推到區勞動監察大隊,找勞動監察大隊,又被推到曲江管委會,找曲江管委會,又被推回到區勞動監察大隊。被推了三年,至今仍沒拿到被拖欠的工資。
  案例 17 克扣工程款 武漢壹建築勞務公司 v 水電四局來自湖北武漢的建築勞務公司股東周幼嬌反映, 2010 年 4 月 14 日, 青海玉樹發生強烈地震後,災區民房幾乎全部倒塌。她當年曾經作為震後重建參與者,帶領幾百名工人在玉樹極端惡劣的氣候條件和自然環境下工作。 災後,國家對玉樹重建撥款 316.5 億元。
  重建過程中,針對初期對玉樹施工現場人工、材料、機械的實際價格高於青海省公布價格,建設項目實際成本遠超青海省規定的工程造價指導標準等實際情況,國家又將成本價平均提高了差不多壹倍。但是,重建工作的主力,建築行業四家央企之壹的甲方,於2012 年 4 月在沒有絲毫征兆的情況下撕毀項目合同,之後也沒有進行剩余款項的清算。
  這家公司因參與玉樹震後重建,被甲方水電四局克扣工程款,結果發不出工人工資,公司也陷入癱瘓。多年來,周幼嬌帶著拿不到工資的工人,來往於武漢、北京、西寧、玉樹之間維權。參與重建的工人,有很多人至今仍沒拿到合理的工資;而小型建築公司,至今不但沒賺到合理利潤,反而瀕臨破產。
  案例 18 拖欠工程款 包工頭李洪偉等 v 四川渠縣政府,總包永強公司2013 年,四川省渠縣政府決定以 BT 模式興建渠縣至三匯鎮快速通道。但是,本應自籌全部 3.6 億元建設資金的工程總承包方,在沒有按合同約定向指定賬戶撥繳 3600 萬元,相當於工程總造價百分之十的履約保證金的情況下,便拿到了“開工通知書” ,並據此招攬施工隊伍,向 14 個施工隊共收取了 3000 萬元履約保證金。開工後,總承包方也沒
  有按照合同約定按月向指定賬戶撥繳工程進度款,以至於各施工隊老板只能自己籌資支付包括工人工資在內的工程開支。對此,渠縣政府非但不履行監管責任,反而卻壹再說服施工隊老板繼續墊錢施工,直到施工隊老板們無錢可墊並停工。
  案例 19 工人工亡 王秀龍 v 河北唐山遷西縣昌晟市政園林綠化有限公司662011 年 10 月 4 日,建築木工王秀龍在河北唐山遷西縣昌晟市政園林綠化有限公司的項目施工時,從高處跌落導致高位截癱。事故發生後,用人單位拒不承認勞動關系,勞動部門也不給認定工傷。此後,家屬通過勞動仲裁和訴訟程序,用了差不多壹年半的時間,終於認定了勞動關系,但王秀龍沒有挨到評定傷殘等級,便去世了。王秀龍去世多年之後,家屬不但仍然得不到合理的工亡賠償,反而因為上訪被多次拘留。
  案例 20 工人工亡 李敏 v 中建六局,江蘇大盛建築工程勞務有限公司49 歲的建築工人李敏,幾年來壹直跟著壹名包工頭在山西太原打工。 2016 年 9 月 7日,由於勞務公司挪用工程款,包工頭發不出工資。壹起幹活兒的工友張永江,叫大家壹起罷工找包工頭要錢,李敏沒有跟從。結果,張永江殺死包工頭, 之後又將正在幹活兒的李敏殺死。悲劇發生後,壹直跟著李敏在太原幹活兒的兒子李佳霖,找工程總承包中建六局路橋分公司,以及他們父子的直接用人單位,分包方江蘇大盛建築工程勞務有限公司,要求出具勞動關系證明,以便提出工亡認定申請,均遭到拒絕。此後,李佳霖找太原市政府各相關部門以及總工會請求協助,得到的回答都是“不歸我們管” 。
  案例 21 拖欠工程款 包工頭宋楊祿 v 發包人張夢留,洛陽西工區政府改造工程洛陽包工頭宋楊祿, 2001 年帶著壹百多工人,從總承包手裏包下了西工區政府重點街道改造工程的門面房部分。完工後,門面房都出租了,總承包卻以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百多名工人拿不到工資。後來,宋楊祿帶著工人圍堵總承包建築公司大門討薪,結果被拉進去捆起來毒打,耳朵打聾了,還刀架脖子,讓他簽不再討薪保證書。這整個過程,當地派出所壹名副所長壹直在場旁觀。此後,洛陽市政法委介入調查,但過程中,洛陽公安局卻聲稱把所有證據材料都丟了,責任追究不了了。沖動之下,宋陽祿的兒子以非法拘禁手段逼總承包商還錢,結果,包括宋陽祿父子三人在內的 7 名工人,被以重罪“綁架罪” 分別判刑。當初因為與發包方的 150 萬元工程款爭議,發不出工人工資;之後找政府部門求助討薪維權,又遭遇政府不作為;被非法拘禁北毆打威脅放棄討薪警方視而不見甚至參與其中;最後,有工友控制欠薪老板並將老板扭送派出所,工友卻被以“綁架罪” 重判;當地官方媒體又以嚴懲“綁匪” 為名對此大肆渲染。經歷了這麽多磨難,最後, 150 萬的工資還是沒有討回來。
  案例 22 拖欠工資 工人宋簡等 v 湖北黃岡蘄春縣政府燃氣管道工程2015 年 5 月,來自重慶、貴州、四川、河南等地的八百多工人,跟著包工頭在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進行燃氣管道安裝作業。年底,當地政府突然宣布停工,結果幾百名工人幹了 8 個月,卻壹分錢工資都沒拿到。 2016 年整整壹年,幾名工人代表千裏迢迢多次到湖北蘄春討薪,分別找了蘄春縣信訪局四次,縣長信箱三次,縣委辦公室壹次,縣勞動監察大隊十次以上,黃岡市信訪局壹次,黃岡市勞動監察支隊壹次。每個政府部門都說這件事應該解決,但至今工人們卻仍然連到底應該向誰討薪都還搞不清。67案例 23 工人工亡 陳幼平 v 成都華川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017 年 1 月 2 日,湖北紅安縣二程鎮煙爐山村的蔡桂珍,收到來自四川達州營達高速公路工地的電話,說她在高速公路工地從事鉆機打孔作業的丈夫陳幼平突然失蹤了。幾天後,蔡桂珍在家人陪同下來到四川達州, 但陳幼平的雇主,成都華川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工地負責人認定是失蹤而非事故,拒絕跟家屬溝通。壹位副經理居然放話說, “再來找,我就讓妳們橫著出去。 ” 家屬為求真相,只能在當地公安局、鎮政府和安監局之間奔波。最後, 1 月 18 日,挖掘機在陳幼平生前作業現場挖到了他的遺體。
  案例 24 工人工傷 鄭海榮 v 泰宏發展有限公司,小包劉老板2016 年 7 月 14 日,建築粉刷工鄭海榮在安陽市中華路與長江大道的空港新城工地工作期間,由於工地防護不足,從高處跌落,造成腰椎爆裂性骨折,及肺挫傷。由於沒簽勞動合同,沒工傷保險,事故發生後,包工頭先墊了壹部分醫療費,之後發現後續治療費是個無底洞,便不再給錢。半年來,家屬被各方踢皮球。總承包以沒勞動合同為由否認勞動關系,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系,包工頭拒絕出庭作證,而勞動仲裁只認包工頭證詞,否則不予確認。而就“120 急救” 出具的工地現場救人記錄這壹鐵證,仲裁庭卻不予采納。
  案例 25 工人工傷 唐冬林 v 天津市靜海區體育學院工程建設2017 年 3 月 24 日,參加天津市靜海區體育學院工程建設的 22 歲建築工人唐冬林,在吃完晚飯回宿舍的路上,被壹輛酒後駕駛的汽車撞成重傷。跟我國無數建築工地上的千千萬萬建築工人壹樣,唐冬林既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工傷保險,幹壹天活掙壹天錢。那麽,在吃完晚飯回宿舍的路上被車撞傷算不算工傷呢?最高人民法院於 2014 年 4 月通過的《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第四款規定: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應該予以認定工傷。雖然下來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是唐冬林仍然得不到任何賠償和醫療待遇。
  案例 26 工人工傷 張彪 v 甘肅省第壹建築集團公司2017 年 7 月 14 日下午四點多,在蘭州市安寧區,由甘肅省第壹建築集團公司承建的瑞南-紫郡住宅小區工地發生事故,壹名叫張彪的雜工,沒經過培訓,便被安排操作鋼筋切割機,結果不慎把自己的五根腳趾切斷了。事故發生後,包工頭到醫院留下五千元錢,便從此消失了。好在公司項目部到目前為止,並沒有耍賴,仍然支付著醫療費。不過,對於申請工傷認定,項目部卻閃爍其詞。張彪的哥哥張凱找勞動行政部門請求協助,也經歷了樓下推樓上,樓上再推樓上的“被踢皮球” 。
  案例 27 工人工亡 煤礦司機 v 新疆中鐵十九局礦業投資公司682017 年 6 月 27 日中午 12 點多,新疆中鐵十九局礦業投資公司壹名來自湖北大冶的司機,在吐魯番托克遜縣神華黑山露天煤礦作業期間,暈倒在駕駛位上。同車工友駕車送他去醫院,卻遭到工地工頭阻攔,結果壹直耽擱到當晚 6 點多,才送到新疆人民醫院搶救。醫生建議住院,但公司卻擅自辦理了出院手續,並對遠在湖北的家屬說,要住院,家屬自己來新疆處理,醫療費家屬自己出,公司不會付錢。無奈之下,這名司機帶著重病,上了從烏魯木齊到武漢的火車。結果,在路上不幸去世。
  案例 28 拖欠工資 隋紅兵等 v 海南海峰建設有限公司來自安徽亳州的幾十名工人,在陜西渭南合陽縣九龍公園別墅工地幹外墻保溫塗料工程,從 2017 年 7 月進場到 10 月完工。三個月間,工程老板違反勞動法,沒有按月向工人支付工資,每月只給每名工人預支 1500 元生活費。工程完工後,老板以質量問題為由,拒絕足額支付工人工資。而由於當初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就每平米工價各執壹詞,死無對證。工人們到當地政府建設局了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求助,結果被踢皮球。
  案例 29 工人工傷 徐元清 v 河南安陽殷都區大眾煤礦井下礦井建設工程2017 年 7 月 18 日,在河南省安陽市殷都區大眾煤礦井下礦井建設工程幹活兒的工人徐元清,工作時因鋼絲繩老化受傷,右腳踝骨骨折。徐元清出院後,由於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工傷保險,礦方和井建工程總承包以及帶著徐元清等 40 多名工人幹活兒的包工頭,三方就賠償問題踢皮球。無奈之下,徐元清到殷都區安監局舉報,結果舉報材料卻被轉到了項目部手裏。拄著拐杖到礦裏找,不但沒有結果,反而被保安打了壹頓打。最後,在殷都區信訪辦主持下,跟包工頭達成壹次性賠償 5 萬元的私了協議。但這份由政府主持的協議,居然沒給徐元清認定工傷。
  案例 30 拖欠工資 閆京港等工人 v 中國燃氣公司天津薊州區煤改氣工程壹群來自江蘇、山東、內蒙古的工人,從 2017 年九月開始,在中國燃氣公司位於天津薊州區的煤改氣工程,為其中的六個村莊鋪設輸氣管道。據工人們反映,做為央企的中國燃氣公司涉嫌非法多層轉包,導致工人工資遭到非法拖欠和克扣。而且工人們擔心,由於中國燃氣公司從未發出過施工質量標準指引,薊州區煤改氣工程用戶將來在使用時,有潛在的安全隱患。另外,被拖欠工資後,帶領工人維權的包工頭曾被聲稱是中國燃氣公司項目部的人員從當地派出所強行帶走,並被強迫在更改過的工價單上簽字畫押。
  案例 31 拖欠工資 謝文光 v 北京建工在深圳的地鐵工程52 歲來自重慶的謝文光, 5 年前離開家鄉,開始跟著包工頭外出幹建築工。雖然從沒
  簽過勞動合同,而且是年底壹次性跟包工頭結全年工資,但謝文光運氣算好,從未被拖欠過工資。直到 2016 年,他和三個工友壹起,跟著壹個姓李的包工頭在北京建工的深圳工地拆混凝土澆築模板。說好年底結賬,但到了年底,謝文光等三名工人等著結賬回家過69年,包工頭兒卻讓他們留下銀行卡號,說是把錢打到每個人的銀行戶口裏。但此後,包工頭就再也不接電話了。
  案例 32 拖欠工資 楊濤等工人 v 中建二局,孝感力天勞務公司壹群來自湖北利川的建築工人,從 2017 年 4 月開始,在青島市黃島區由中建二局承建的萬達維多利亞灣住宅項目工地上做木工。工程於 2018 年 1 月 5 號封頂完工,但中建二局卻沒有按時撥付工程款,導致勞務公司發不出工人工資,合計約壹百萬元。工人們找中建二局,得到的答復是先支付 20 萬元,相當於每人壹萬元,余下的八十萬元今後分三次發放,但卻沒有承諾在多長時間內分三次發放。工人找到到黃島開發區清欠辦,清欠辦工作人員也只是重復中建二局的說法,沒有具體的作為。工人們再次聚集到中建二局,結果在食堂就餐時,中建二局項目負責人與工人發生了肢體沖突,幾個工友受傷。期間,勞務公司的人還威脅工人說要把帶頭討薪的人抓起來。
  案例 33 拖欠工資 工人 v 四川九寨溝安樂鄉異地搬遷安置房工程來自四川南充的建築工人跟著包工頭,到四川省九寨溝縣安樂鄉建異地搬遷安置房。
  當初,勞務公司騙兩個包工頭說圖紙沒出來,讓他們簽了勞務合同先把活兒幹起來,以後再調整工價。後來,包工頭要求按實際施工情況提高工價,但勞務公司卻百般推脫,同時承諾絕不會讓包工頭吃虧。壹直拖到工程完工,結果工程款不夠付工人工資。工人們到縣政府上訪,遭建築公司老板糾結黑社會威脅。最後,安樂鄉政府介入,要求已經沒了錢的兩名包工頭承擔 70 萬元中的 50 萬,否則就抓兩人坐牢。
  案例 34 拖欠工資 鄧征等工人 v 捷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 年底,幾十名建築工人跟著包工頭到河南中牟縣韓寺鎮,為鄭州東部餐廚垃圾處理廠建辦公樓和廠房的主體工程。辦公樓主體開工的時候,廠房的工程圖紙還沒有定下來,而且業主甲方的資金也沒有足額到位,本來半年的工程,結果壹年多才完工。 2018年初完工後,仍欠 185 萬元工人工資發不出來。當初進場開工之前,勞務公司只是跟包工頭簽了壹個勞務用工合同,並沒有依法跟每名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在持續壹年多的非法用工期間,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居然毫無察覺。
  案例 35 拖欠工資 苑誌會 v 北京盛品空心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2018 年 4 月, 13 名來自河北保定的建築工人,從壹家在北京大興註冊的建築公司手裏,包下了昌平區小湯山鎮兩座民房的建設工程。開工前,這家建築公司沒有依法跟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卻跟工人代表簽了壹份勞務分包協議。開工壹個多月主體完工後,材料供應商拒絕繼續提供材料,原因是這家建築公司拖欠材料款,結果導致停工。 13 名工人提出要求按已經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共計 13 萬元的工資,但建築公司卻拒絕付款。70案例 36 拖欠工資 包工頭李雲冬等 v 貴州盤州市石橋鎮鎮政府工程2016 年 7 月,幾百名來自四川的建築工人來到貴州省盤州市石橋鎮,參與鎮政府面子工程,為當地古村落民房美化外墻,因為當時在貴州召開的壹個國際會議,與會者要來參觀這個古村。由於石橋鎮政府壹分錢資金都沒有,便要求帶工人幹活兒的班組長自帶資金,而工人們則在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工傷保險的情況下進場開工。可沒想到,工程進行到壹半被鎮政府叫停,原因是國際會議改了議程不來參觀了。幾百名工人幹了幾個月壹分錢工資沒拿到,自帶資金的班組長們更是債臺高築。他們到石橋鎮政府討要工資,鎮政府不但矢口否認與這些工人有任何關系,鎮書記和政法委書記更對工人代表大打出手。討薪兩年,仍有 294 名工人被拖欠四百多萬元工資,壹分錢都沒要到。
  案例 37 拖欠工資 包工頭朱百勝等 v 陜西鑫昌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2017 年 3 月,包工頭朱百勝帶著十幾名工人來到西安市長安區太乙宮街道,隔著另外兩層包工頭,包下了由陜西鑫昌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總承包的壹項工程的屋頂上瓦工序。半年後工程完工,該結帳發工資的時候,上兩層包工頭卻聯系不上了。十幾名工人壹共十幾萬元工資沒了著落。朱百勝帶著工人找總承包,被告知“妳不是給我幹的活兒,妳給誰幹活兒找誰去。”找長安區勞動局,勞動局卻對總承包違法多重轉包這壹事實視而不見,說由於朱百勝跟上家包工頭簽了協議,屬合同糾紛,不歸勞動局管。壹年多過去了,十幾萬元被賴賬的工資,仍找不到頭緒該跟誰要。71無法面對工人 投江自盡的包工頭
  農村電網建設包工頭因長期被欠工程款自殺身亡2014 年初,王建華通過朋友承包了四川省送變電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的壹項農電網改造工程,在雷波縣無電區埋電桿架電線。
  省電力公司發給四川省變送電建設公司的總價是1391 萬元,但經過送變電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轉手到王建華手裏只剩下不到壹半,變成了667 萬元。總承包方手心手背壹翻,變賺了 700 多萬。而且, 2 月份王建華帶著工人進場開工,直到 5 月份才得到第壹筆工程款。此後壹直被拖欠工程款。可以說,工程進行的兩年期間,包工頭王建華壹直在以不足 35%的工程撥款,保證百分百的工程進度。直到 12月份,王建華被夾在催要工資的工人和拖欠工程款的省送變電建設公司中間,無奈之下於12 月 23 日投江自盡。從王建華失蹤到遺體被發現的 15 天裏,四川省送變電建設公司在明知沒給王建華足額劃撥工程款的情況下,還誣陷他攜款潛逃。
  王建華姐姐王曉華的敘述如下:
  我兄弟王建華被拖欠工程款,最後走投無路自殺。現在就是給了我們點錢,想草草了事了。給錢的是我們縣的黨委政府和保險人,黨委政府出面解決,隨便給了 40 萬塊錢。
  40 萬是安葬費和撫養費,贍養費全部加在壹起。但其實,我兄弟失蹤那段時間,我們自己去找人很花錢,光是找人的各方面經費就花了 30 多萬,而他們只給我們 40 萬。
  說起這個事,是因為我弟弟作為包工頭,承包了壹個工程,發包方是四川省電力局。
  這個工程是農網改造,在農村沒電的地區做事,具體就是栽電線桿、挖窩子、架線、安電表這些。開工的時候,我弟弟墊支 100 多萬,慢慢的就是 200 多萬欠下來。結果,四五個月也沒有給他錢。 100 多號工人整天追著他要工資,我弟弟他也沒錢,沒錢他就去找公司,找這個總承包方去催錢,承包商又不給,所以他就被擠在中間,受夾板氣。
  有壹天,有個同事中午喊他吃飯的時候,推開門發現地上有壹灘血。就報案了。結果弟弟上面的那個公司也報案了。對方報的案呢,是說我弟弟攜款潛逃了。此外,還有雷波縣政府的各個機關各個單位都是這樣認為的,認為我弟弟攜款潛逃。可實際上,攜什麽款?他們都沒給錢我弟弟,攜什麽款呢?
  2014 年 12 月 24 號報案時,他們報失蹤,說我弟弟攜款潛逃。後來是,到了 2015 年的元月 7 號,在江裏面找到我弟弟。在金沙江裏找到了我弟弟的屍體。而此時,公安局根據我弟弟住的地方留了壹份遺書,就判斷我弟弟是自殺了。72他接的這個工程是在涼山州雷波縣做電力工程,不過總發包方應該是四川省電力局。
  本來我們也不懂,我弟弟去世過後,才了解說這個是省上的工程,就是說這個工程是歸省上管,不是縣裏管。
  這個施工單位的總承包方是四川省送變電建設有限公司。我兄弟是怎麽拿到這項工程的呢?是通過他的壹個朋友,涼山州電力局壹個總監介紹的。涼山電力局的總監給我兄弟介紹了這個送變電公司的工程,這項工程總發包的價格是 1391 萬,公裏數具體是多少我不是很清楚。
  然後呢,這工程到我兄弟手裏就剩了 667 萬。 1391 萬的總工程價,包到我兄弟手裏就是 667 萬,壹半都不到嘛。也就是說這總承包方截留了超過總發包價的壹半還多。而且我兄弟是包下了這項工程的所有,就是連工帶料都包下來。
  這個事我們了解到的,就是他們雙方簽過壹個協議,但是沒日期也沒蓋公章,就只有壹個四川省送變電有限公司的任誌平和我弟弟簽了壹個名字。任誌平是省送變電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這個協議的標題是勞務合同,甲方就是四川省送變電公司,寫 667 萬把這個工程承包給我弟弟。雙方就只有這樣壹個合同,具體他們公司還有沒有別的,我們也不清楚,到現在我們都沒看到。
  在我弟弟出事之後,這個公司有出面,但他們說我弟弟是他們的職工,會解決他的安葬費。所以他們是按照員工的這個待遇去付安葬費。他們是安葬了,給了我弟弟的安葬費,娃娃的撫養費, 82 歲老人的贍養費,以我們全省的平均工資來給他算,算完了就給他安葬費。
  如果要是弟弟要用自己的錢,自己墊付的錢去開工,那怎麽又是職工呢?而協議又講過這是壹個承包關系?
  其實,我兄弟不是為這個公司打工,他不拿公司工資的——他沒有拿過他們壹分錢工資。他們的事實關系是承包關系,因為我兄弟是從這個四川省送變電建設責任有限公司承包了壹項工程,而且給的價只是總包價的壹半,但是這個公司不知道出於什麽理由,又給我兄弟安了壹個他們公司項目部經理的壹個職位。
  這事兒就是個光天化日下的謊言,原本是承包關系,但他們給我兄弟安了壹個項目部經理,說我弟弟是四川省電力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這個項目經理是總承包方給我兄弟的壹個頭銜。這個所謂的項目部,在法律上是直接受到總承包方的管理。法律上來講,四川省送變電建設有限公司他們是老板,說我兄弟是替他打工。
  當然,簽那個協議的時候,他們也知道我弟弟是沒有從事這項工程資質的。總承包方用這種方法承包給我弟弟,其實是屬於違法的分包。所以現在呢,公司現在不說這個,現在根本不談工程,不談活動,就只談撫恤金。只談談我弟弟是他們的項目經理,是他的職73工,就按照職工標準來給他解決。我們每次談承包的事,讓他們講這個問題,他們都是避開不說,他們不作任何回答。
  什麽時候開工?開工之前,總承包方做了什麽?
  這個工程是 2014 年 2 月 15 日開工的,開工之前總承包方沒有預付工程款。我弟弟從 2 月 15 日進的場,是我老公幫他找的工人,壹共 100 來號人。這期間的材料啊、運費啊、什麽啊,所有產生的費用都是我弟弟自己墊付的。我弟弟是跟朋友借錢,墊了 100 多萬 ,總共應該是 126 萬多。公司從 5 月 15 日,過了三個月之後,才給他第壹次付款,付了 10 萬。從 5 月 15 日開始補款,補到 8 月,補了 270 多萬。據說,開工前這個工程的總發包方——省電力公司也沒有向總承包方——四川省送變電建設責任有限公司預付工程款撥款,所以其實在開工的時候承包方也沒有拿到工程款, 也付不出錢來給我弟弟工程款。
  工程方面我們了解,以前做就是要根據進度撥款,壹開始就先給 10%或 20%。發包方完全不給錢的情況不多。以前壹般來說是會給錢的,經常就撥 10%或者 20%。但為什麽這壹次就壹分錢沒有,而弟弟就要自己墊錢?我們也不清楚。
  具體工程方面,我弟弟他們挖坑啊,栽電桿啊,架線啊,安電表,啥事子都做。
  這個發包方,從 5 月份開始給這個總承包方撥了款,但是承包方並沒有把錢全部給到我弟弟手裏,他每個月只是撥壹部分款,他想撥多少就撥多少,最後累積起來越欠越多。
  我兄弟是肯定催他們的,但是不可能妳需要多少給妳多少,是他想給妳多少給妳多少。
  到年底 12 月份的時候, 壹共欠了多少錢?工資、材料、運營什麽的欠 100 多萬嘛,再加上壹開始, 這個開工的時候,墊支了 100 多萬,就等於是 200 多萬欠下來。
  弟弟可能就是受不了這個壓力,就是,可能是投江自盡了。
  弟弟的死因成謎…
  我們貼了尋人啟示嘛,然後有村民找到,村民發現了他的遺體,然後就告訴我們的,給打撈上來了。在江裏面,金沙江裏找到的。
  我們去公安局報了失蹤,可是公安局他們都還是壹直在做他攜款潛逃這方面的案子。
  因為公司那邊報案說我弟弟攜款潛逃,還有雷波縣政府的各個機關各個單位都是這樣子認為的。從 2014 年 12 月 24 號,他們報的失蹤,說我弟弟攜款潛逃;攜的什麽款?他們連錢都沒給,攜什麽款呢?最後, 2015 年元月 7 號在江裏面找到我弟弟。
  對我弟弟的驗屍結果,驗屍說的是喉管裏面沒有吸塵物,肺裏面也沒有吸塵物。他給我們講,解釋的是說這個江水太清、沒得吸塵物。就是說喉管裏和那個肺裏沒有吸進的東西,就是水沒有嗆到肺裏。(這是什麽意思?按我們通常的理解,就是說這人如果還活著74的時候,還呼吸的時候,掉在水裏,那是會嗆到水,嗆到肺的呀。 ——也就是說進水的時候已經不呼吸了。)
  即便如此,公安局對我弟弟還是認定自殺。公安解釋的是,水太清了所以沒得吸塵物,他們是這樣解釋的。我們是農民工,也不懂這些事,我們壹直都懷疑應該是他殺嘛。
  我們跟警方提出過這個疑問,但提出了他們根本置之不理,根本不過問。我們也就沒再問,當地政府根本就不理不睬,沒有說理的地方。
  兄弟是個什麽樣的人?
  我兄弟過去是在工廠上班,在我們縣裏面的國營企業上班,是糖廠的車間主任。他工作積極,人品好,還選上了政協委員。過去十來年,他是工作幹的好,積極表現這種,才選上的政協委員。他是壹個性格比較開朗,做事踏實的人,死的時候才 43 歲。他自己是個很講誠信的人,結果頭壹回幹承包,就遇到拖欠工資這種事。左催右催,今天說要給人家發工資,明天又說要發工資,承諾了無數回都達不到,所以無法面對工人。
  這次他第壹次做承包, 結果就作為包工頭被夾在工人和發包方、和這個總承包中間,日子不好過,受夾板氣。錢都拿不到,無法面對人家,很艱難的差事。賠本賺吆喝,最後就死路壹條,陪上壹條命。
  他的 667 萬這工程款,活是差不多幹了 80%多。但是工程款絕對沒有支付 80%多。總共就支付了我弟弟 400 多萬, 450 多萬。還欠下我弟弟 200 多萬。我弟弟最後拿到了 456萬,他就給工人發工錢,發了 80%吧,還有 5 個人沒拿到,屬於管理的沒拿到,可能有幾十萬塊吧。
  家屬還能有什麽打算呢?追回欠款,追究責任?
  現在還沒有心思處理這些事,現在我們主要處理我弟弟死人的這個問題吧。
  我們肯定是想要追究承包的責任,這個背後的黑幕真相,包括發包商合謀牟取暴利劃走壹半以上的總工程款。但是作為我們農民工來說,沒權利,也沒錢去和他們糾纏,最終還不曉得怎麽辦。關鍵還有,對方現在是有權有勢,可以說是連當地政府都圍著他轉,那肯定是他的勢力是相當的大,因為他們這個多余的錢都全部用來買通這些關系。我們農民工不曉得從哪方面著手。
  當地的這個雷波縣政府,包括公安、政府勞動部門等等都是幫助那個公司方、承包方壓制我們,說要用解決職工的撫恤金了事。他們說我們必須把這個撫恤金拿走,不拿走的話就這樣那樣。公安也好,政府也好,都是來壓制我們。
  弟弟的遺體,我們已經拉回我們這兒的涼山州把他火化了。下壹步的打算?求助於政府也好像無助的那種感覺。我們在網上發帖,也希望社會能夠支援我們。因為我們農民工本來現在妳投入的資金也得不到回收,還有農民工法律知識也好,都很淡薄,肯定需要社會能夠給我們伸出援助的手。75
  結果,因為發帖,他們就喊我們簽壹個協議,說不能在媒體上做任何負面的宣傳,假如說是我們說了對他們不利的話,他們還要追究我們的法律責任。我們當地政府,我們所在的當地政府和雷波縣的政府,他們組織了壹個協調小組,他們喊我們去,說我們必須這樣子簽。
  簽這個協議的時候我們也提出了疑問的,就是說我們做正當的行為,說說我們自己的心裏的話,或者說心聲也好,應該是可以的。但是我們還是簽了字,因為這件事也是拖了好久才給了我們壹個草草的解決方案,我們親屬是根本承受不了這種壓力嘛,如果不簽這個承諾就啥都不給我們。就說是我們不簽這個承諾,就不給錢我們。
  所以現在,我們先簽了這個承諾,就把錢先拿到,然後把弟弟的後事先辦了。給錢的是我們縣的黨委政府和保險人,黨委政府出面解決,隨便給了 40 萬塊錢。 40 萬是安葬費和撫養費,贍養費全部加在壹起。但其實,我兄弟失蹤那段時間,我們自己去找人很花錢,光是找人的各方面經費就花了 30 多萬,而他們只給我們 40 萬。
  雖然簽了這個所謂的承諾,但是我們不會閉嘴的,還會繼續說。我們希望,最後能夠給我兄弟壹個公正的解決。


血汗工廠

作者 中國勞工觀察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一年

  執行總結
  中國勞工觀察自 2012 年起開始對惠州海格科技的工作條件進行調查,並於分別於2012 年、2014 年及 2015 年發布了調查報告。本報告是對惠州海格科技的第四份調查報告。
  惠州海格科技是壹家國企控制的生產代工廠,主要供應給各大手機品牌,其中包括三星、OPPO、小米和 TCL。中國勞工觀察於 2012 年的初次的調查中揭露了海格科技存在著嚴重的勞工侵權問題,如雇傭童工、不支付學生工薪水及招聘歧視等的情況。自中國勞工觀察的首份調查報告和緊接著的跟進調查報告,海格科技有了顯著的改進:
  至 2015 年,海格科技除了不再雇傭童工,也不再對應聘者的年齡或身體特征有招聘歧視;到 2018 年,海格科技更進壹步的改善了工作條件,例如不再對應聘者有性別歧視、加班不再是強制性的、工廠為工人購入社會保險以及工人不再承擔入職前體檢費用。
  但海格科在壹些方面卻退步了。我們在 2015 年的調查中發現,工人會參加為其四天的上崗前培訓;但在我們 2018 年的調查報告中顯示,調查員只參加了少於 24 小時的上崗前培訓。2015 年的報告指出招聘過程已不再有年齡歧視,但我們 2018 年的報告卻揭露年齡高於 39 歲的應聘者未被錄用。除此以外,在 2015 年的時候,工人在簽署合同後的壹周內就會被派發合同副本,但在 2018 年工人卻面臨更長久的等待,需要等壹個月後才可以要求合同副本。
  除了上述的退步的情況,還有長期以來壹直存在的問題,例如過度加班。據老員工所述,在 2017 年的下半年,有工人在壹個月內加班了 105 個小時,甚至有些工人連續上班 13 天。因為工人的底薪只有 1600 元,為了掙錢生活他們別無他擇只能加班,而且拒絕管理層的加班要求會影響他們的全勤獎。若在工作上遇到任何問題的時候,能讓工人匿名舉報的選項不多,投訴渠道唯壹只有三星的工人熱線。接受訪談的工人都表示沒有使用過工人熱線。投訴渠道不足導致工人無法如實反映他們所面對的問題。
  海格科技的勞工侵權概述:
  招聘歧視:年齡高於 39 歲的應聘者未被錄用
  上崗前安全培訓不足,並遠遠少於法律規定的 24 小時安全培訓時間。
  辭職申請統壹安排在每周壹處理,導致工人無法在國家規定的三天內處理好辭職申請
  工廠不主動提供工人合同副本,工人必須自行開口要求招聘廣告聲稱工人可在壹個月內獲得 2200 元的底薪,但實際上工人所得到的底薪只有 1600 元
  工人若拒絕加班會被扣除全勤獎
  滅火器沒有明確的檢查記錄
  工人沒有被明確告知工廠的規則條例
  雖然工廠內設有工會,但工人沒有被告知其作用。工人不清楚工會成員的身份,也不知道是否有工人代表或職工大會。
  比起海格科技在 2012 年的狀況,他們在自身的工作條件和招聘過程都作出了無可否認的改進,甚至還采取了嚴厲的防範措施以避免雇傭童工。與此同時,海格科技在某些方面的退步及在投訴渠道等方面亦沒有作出改進,他們必須持續的在工作條件上不斷的作出改進。三星的全球行為準則的商業原則中提及了“我們遵守法律和道德準則” ,三星應當承認自己的其中壹家供應商工廠裏存有不足之處並采取措施予以糾正。雖然小米至今未曾公開過供應商行為準則或者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但他們亦身肩無可否認的責任去糾正在我們的調查報告中出現的勞工侵權行為。
  工廠簡介
  惠州海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隸屬於哈爾濱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下屬的哈投集團,集團最早成立於 1965 年。惠州公司成立於 2008 年,系國有控股企業(國企),目前規模為壹萬余人。培訓講師說明:海格壹共九個事業部,分布在惠州不同地區,本次調查惠州陳江海格總部下轄的第壹、第五兩個事業部,第壹事業部做三星外發貼片組裝,第五事業部生產小米產品。1
  全名:惠州海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地址:廣東省惠州市仲愷高新區陳江海格路 1 號聯絡方式:法人代表: 關鐵寧 0752-5750098
  主要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數字音視頻編解碼設備,數字放聲設備(數字音響、車載影音產品),MP3,MP4,移動通信終端設備,電池,移動電源等。
  主要客戶:三星、小米、OPPO、VIVO、龍旗、TCL受訪人數:約 50 人
  受訪者男女比例:4:1
  壹、入職及離職
  入職政策
  招聘要求
  海格招聘廣告
  根據招聘廣告中的信息,入職員工男女不限,需符合國家法定用工年齡,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證原件應聘。調查期間,工廠正在招聘的崗位有:作業員、SMT 操作員、物料員、QC、IPQC、倉管員、保安、廚工、清潔工、技術員、儲備幹部等。
  調查員與該廠招聘人員聊天時了解到,該廠不收籍貫為雲南曲靖、重慶巫山、湖北廣水的工人,原因是這三個地方的人愛打架。 如果有這三個地方的人來求職,招聘人員並不會直接拒絕他們,而是在填寫登記信息表之後,不使他們通過面試。
  然而入職後,調查員了解到,廠內有湖北廣水人在此工作。訪談得知其為熟人介紹進入海格廠。由此可知,雖在原則上不收籍貫為雲南曲靖、重慶巫山、湖北廣水的工人,實際執行中有自由裁量。
  在招聘大廳內,設置有測試手指靈活度的工具,專門針對 35 歲以上的求職者。
  海格招聘人員的微信曾發布“好消息,海格第壹事業部放寬年齡到 39 啦” 。
  海格並不像其招聘廣告中所稱的招聘要求很寬松,在實際招聘中仍然對特定年齡、地域求職者限制準入。
  招聘程序
  該廠西門外有專職招聘人員值守,發傳單,接受求職者的咨詢。求職者被詢問籍貫、工作經歷、是否有親友在海格或惠州附近。作答完畢,就算通過面試,招聘者填寫壹張復試通知單,發給求職者。
  等到有大約 15 人通過了招聘者的面試的時候,招聘者會請保安打開大門,帶領求職者進入廠內的招聘大廳。
  求職者依次排隊查驗身份證是否有效,接受復試。 復試問題包括工作經歷、是否有親友介紹進廠、體內是否有金屬(骨科鋼釘、種植牙)。作答通過後,工作人員會拿出幾張空白表格用訂書機釘在壹起,要求職者到大廳另壹側照著墻上的模板填表。
  所填寫的表格有《員工求職登記表》、《身份確認承諾書》、《錄用條件確認書》、《入職聲明》、《加班聲明》。
  填寫完畢表格,工作人員確認無誤後,求職者需在表格的簽名處按上手印,並且在壹樓大廳用指紋考勤設備錄指紋。
  然後,到二樓入職離職辦公室拍照辦理廠牌。
  在辦公室,工作人員給新員工發《新員工入職培訓須知》、《新員工入住申請表》、《惠州市第四人民醫院健康體檢表》,並且提醒說明天早上八點前到二樓培訓室門口打卡等待培訓。
  考試結束後,新員工會領取到工作服、拖鞋,女工領取無鋼圈內衣。
  廠服、拖鞋不收費,在辭職時回收。內衣不能回收,如女工在入職未滿壹年時辭職,廠方會扣除內衣費用,金額未知。
  體檢完畢,就可以離開招聘大廳自由活動,到宿管辦公室辦理宿舍入住手續了。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入職聲明》第六項內容:“在此之前,公司已向本身出示了公司現有的各項規章制度,本人已詳細閱讀並清楚公司將根據情況不時更新這些制度,本人表示認同並且將對其予以嚴格遵守,如有違反將願意按照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接受處罰”,實際上並沒有任何人向求職者出示公司的任何規章制度。
  入職不扣押金、證件,體檢沒有收費。
  崗位分配
  調查員所在的車間調動頻繁,調查員在調查期間換了大約五條流水線,做過五個不同的崗位:手機屏幕安裝工序的工人、外觀檢測員、質檢 QC 員等。
  未成年工
  該廠在招聘大廳懸掛橫幅,不招收 16 歲以下的工人。暑假期間也不招收學生工、暑假工。
  該廠部分工人來源於職業技術學校輸送的畢業生,通過詢問壹批來自四川達州的職校工人得知,工廠工人中有少量 17 歲左右的工人。他們的工作內容與壹般普工無異。
  第五事業部有學生工,薪資為 12 元/時。不確定第壹事業部是否有學生工。調查期間在第壹事業部制造二科沒有打聽到學生工,上下班時觀察工人進出車間,也沒有學生模樣的人。與工人的聊天中得知,有工人在非工作場合在第五事業部遇到過學生工。
  調查員認為,可能是三星對海格有相關要求,拒絕學生工參與三星手機生產。
  體檢
  體檢在公交車改裝的體檢車上進行。幾個護士在招聘大廳擺設兩張桌子,準備安排體檢。工作人員說,體檢表上蓋了「劉萌」章的人,可以不用繳費,直接開始體檢。
  由於海格廠公布的緊急事務處理小組聯絡網——人員救護及送院——第壹聯絡人劉萌,調查員推測劉萌是海格廠負責人員醫療健康方面的管理人員。
  當時等待體檢的人體檢表上都有蓋章,因此沒有人繳費,直接開始體檢(X 光胸透、抽血化驗)。
  體檢表上若沒有蓋“劉萌”章的應聘者,需要現場交體檢費 30 元,然後廠方會報銷,補發在第壹個月的工資裏。
  入職體檢只有兩項內容:胸部 X 光透射、采血化驗。在體檢車上,安裝有壹臺 X 光射線胸透設備,工人們排隊進入車內,掃描三秒鐘,然後到招聘大廳排隊體等待抽血。
  抽血之後,體檢就結束了。檢測結果廠方不會主動發還,工人如果想要知道體檢結果,需要等待約壹個星期後,自行找工作人員索取。
  入職培訓
  入職培訓時間為壹天,上午培訓內容是海格廠的發展過程、部門設置、業務內容、願景方針價值觀企業文化、薪資結構、福利待遇、考勤紀律和用餐規則,時間約為三個小時。然後在上午十壹點時簽合同。下午培訓內容是質量管理體系 5S、安全教育(火災分類、滅火器分類、滅火方法),之後在社內教育訓練內容上簽字,時間約為兩個小時。
  下午三點半閉卷測試培訓效果,70 分以上為合格。培訓免費,時間計薪。
  入職當天晚上 18:30,進入第壹事業部車間內培訓室,接受了大約半小時的車間級崗前培訓,內容包括車間內各功能區域分布、操作電器設備的註意事項、戴靜電環、手指套,也需在教育培訓表上簽字。
  6 月 8 日,各個拉長領到 11 頁《教育記錄表:員工安全教育檔案》,分別為:消防安全知識、化學品使用安全知識、節假日安全知識、職業健康安全知識、企業用電安全知識、生產安全知識、出行安全知識、環境與安全運行控制程序、春季夏季各種流行病的預防措施、惡劣天氣安全知識、性騷擾預防及處理技巧。6 月 11 日,拉長們要求工人在每壹張表上簽名後,就將安全教育檔案收回,實際沒有執行培訓教育。
  試用期
  工人試用期為壹個月,間接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主管以上試用期為六個月。
  離職
  如試用期內辭職,需提前三天通知廠方,填寫辭職單。如合同期內辭職,需提前壹個月通知。第壹事業部的辭職手續,統壹安排在每周壹辦理,因此即使某周壹或者周二提出辭職、填寫了辭職申請表交給辦公室,也必須等到下周壹,才能到車間內辦公室領取《員工離職辦理登記表》,開始辦理辭職的流程。調查員向辦公室人員詢問國家規定的是提前三天就能辦理,為什麽實際上不行。工作人員答復說這是第壹事業部的規定,不管提前幾天填表,都必須要下個星期壹才能辦手續,妳要是有意見,妳找老板改規定去。
  辭職不結算工資。無論辭職、在職,工資統壹在次月 21 日左右發放到工人的銀行卡。
  沒有離職體檢。
  二、勞動合同
  簽署過程
  兩份《勞動合同》、壹張《職業危害告知書》在入職培訓當天上午十壹點左右發給工人,合同正文內的空白處已經被工作人員填寫完畢,工人只需要按照培訓老師的要求填寫合同封面的個人信息、在封底簽名、按手印,然後全部交還給培訓老師。培訓老師要求工人當場在《勞動合同簽收表》上簽字,但實際上工人並沒有收到合同副本。該廠不會主動發還合同副本,工人需要等待壹個月,自己到二樓辦公室索取合同。因調查時間有限,調查員未能獲取勞動合同副本。
  簽署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沒有人對合同內容做過講解。
  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款項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三、工作時間
  每天正常工作為 8 小時,每周工作 5 天,每月工作 22 天。
  每天加班 1.5 小時,周六、周日不加班,星期五偶爾不加班,每月加班總時長約 28 小時。旺季壹般在九月到十二月,周六需要加班。
  訪談中有工人提到 2017 年下半年為了趕三星手機的訂單,有幾條線的普工月加班時長達到 105 小時。工作日加班 2 小時,每周六加班 10 小時,周日偶爾也加班,在調查中所了解到的最長連續上班時間為 13 天。
  作息時間
  上午(上半夜) 下午(下半夜) 加班
  白班 8:00——10:00
  10:10——12:00
  13:00——15:00
  15:10——17:00
  18:00——19:30
  夜班 20:00——22:00
  22:10——0:00
  1:00——3:00
  3:10——17:00
  6:00——7:30
  下午四點半左右,拉長會做出安排,哪些人可以不加班,哪些人要加班。通常,臨時工可以自願選擇加班或者不加班,正式工必須要加班。有時,正式工不願加班的工人向所在流水線的拉長口頭通知,壹般可以得到批準。六月中旬,有工人以有事為由告知拉長不去加班,拉長訓斥道:“有事?妳想加就加、不想加就不加嗎?”,但最終該工人還是沒有加班。
  拒絕加班安排,按照該廠規定不會遭遇處罰。但是第壹事業部的薪資構成中有績效考核項,績效考核分為 A、B、C、D、E 五個等級,由拉長等管理人員最終決定工人的績效等級。壹般情況下,大多數工人的績效等級為 C,少數資深工人可以獲得 B 等。
  如果多次拒絕拉長的加班安排或者被視為頂撞管理幹部、不服從生產安排,有可能會被降低績效考核等級。績效考核的等級直接影響到工人的加班費計算基數。
  每天的休息時間可以達到 10 小時。調查期間都是每周工作五天,周六、周日不加班,休息時間可以保證。工人每班次吃飯時間為壹小時。
  壹般情況是,每三個星期白班和夜班對調,兩班制工人換班時有連續 24 小時的休息時間。
  在組裝型號為 SM-G532M 三星手機的流水線上,每天的產量指標是 2044 個。在流水線各個機位設備正常運轉的前提下,可以在八小時內實現該指標。如果設備多次故障維修,就可能完不成指標。
  制造二科的組裝車間有 16 條流水線,保持運轉的大約 10 條。如果不包含車間內的非流水線工人(物料員、QC、包裝工),大約有 300 人。夜班人數與白班基本壹致。
  調查期間的觀察,組裝車間裏,不同機型、不同工作內容的流水線,產量指標不同。
  有的流水線專門做主板元件、外觀、功能測試,指標約 2000 個。有的流水線專做成品機的功能測試,手機型號 SM-J727A 功能測試流水線,指標約為 2500 個,手機型號SM-G532M 的整機組裝流水線,指標是 2044 個。組裝成品機的流水線,有的是金屬機身,有的是塑料機身,有的手機後蓋可以打開拆卸電池,有的手機後蓋不可拆卸,其整機組裝難度、工序、需要的設備和人手各異,指標也不盡相同。
  因為是兩班制,沒有提前上班、延時下班的情況。工時記錄通過指紋打卡機,車間內有十個打卡機,壹般不需要排隊。進入車間不安檢,出車間的時候需要排隊經過安檢門,此時排隊時間 3 分鐘左右,安檢門旁邊也有指紋打卡機,如果在安檢的時候打卡,排隊時間計入工資;如果在車間內打卡後再排隊安檢,則排隊時間不會計入工資。工時記錄會在每月中旬張貼在車間內的墻上,如果記錄有誤,可以在每月 21 日~30 日向拉長提出,要求行政人員糾正。每天上班前都開早會,下班偶爾開會,開會時間會計入工資。
  早會壹般兩分鐘左右,內容為本班次生產哪款產品(主板、成機)、計劃產量是多少、該產品生產中需要著重註意的工序、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以及工作紀律。
  偶爾會在上午下班前、下午下班前開會,內容為本日工作情況總結、用餐時間安排、加班安排,時間在 5 分鐘以內,開完會打卡吃飯。
  四、勞動薪酬及福利
  報酬
  2018 年上半年第壹事業部普通工人月工資平均 2600 元左右,包含基本工資 1600 元、技能津貼 200 元、和全勤獎勵、績效獎勵、加班費、夜班補貼。臨時工月薪保底 3600元,若實發工資低於此金額,則由臨時工的中介補足差額。根據臨時工的描述,會補足差額。有個臨時工 5 月中旬進海格廠,該月上班不到半個月,發薪 1700 元。如果是正式工,同樣的工作時間,薪資不會超過 1300 元。
  薪資為計時工資,1600 元/月(73.56 元/日),夜班補貼 7 元/日。根據工人描述,臨時工按照 15 元/時計薪,第壹事業部臨時工與正式工人數比例約為 1:1 。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是已 1.5*(基本工資+技能津貼+全勤獎勵+績效獎勵)/176 為基準,工作日加班工資為其 1.5 倍,雙休日加班工資為其 2 倍。績效獎勵有 ABCDE 五個等級,分別為 400 元、300 元、200 元、100 元、0 元。入職培訓老師特別強調,在沒有征得管理者同意下拒絕加班會影響到全勤獎。
  該廠固定每月 21 日發放上月的工資,直接進入工人的銀行卡賬戶。該廠不發放實體工資條,需要工人下載手機 APP“掌上工資條”,註冊賬號,查看自己的薪資詳單。調查員因手機故障,未能成功下載 APP。扣款項目:住宿費、水電費、社保個人繳納部分、餐費,合計每月扣款約 500 元。
  請假制度
  根據該廠在食堂外宣傳欄發布的文宣,病假有工資,額度為惠州市日最低工資標準的80%。請病假必須有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
  有帶薪看護假、產假、年假、婚假、喪假。看護假適用於男性員工,假期 10 天,需要提供結婚證復印件、準生證復印件、出生證明復印件。產假假期 98 天,需要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孕檢證明。婚假時長為晚婚者 13 天、其它情況 3 天,需要提供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原件以及復印件。在該廠工作滿壹年,每年可有 5 天年假,10 年以上,每年可有 10 天年假。喪假有 3 天,需要提供戶口簿復印件、喪假需要的證明。
  休假
  法定節假日休息付薪。
  社保
  該廠會為工人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廠方每月繳納 501.29 元,工人薪資中扣除 235.18 元。
  福利設施
  除了工廠食堂前有壹個籃球場,沒有其他福利設施。籃球是男工人在廠內除了抽煙打手機遊戲之外僅有的娛樂。
  結婚、生育的在職工人可以獲得廠方 200 元的結婚禮金、200 元的生育禮金。
  工人在生日的當月,可以領取壹個小蛋糕、壹個單肩包。
  五、食宿條件
  夥食條件
  工廠會提供食宿。該廠有兩個食堂,分別為壹號食堂、二號食堂。壹號食堂夥食費用為:早餐 1 元、午餐 2 元、晚餐 2 元,買飯窗口設置指紋打卡機記錄工人用餐時間、次數,每月結算餐費,從工資中扣除。
  根據招聘簡章正面食宿條件(食堂川粵湘口味俱全,兩葷壹素壹湯;標準—早餐:1元/人,午餐/晚餐:2 元/人)的說明,該公司的用餐收費制度為:早餐 3 元標準(個人承擔 1 元、公司補貼 2 元)、中餐/晚餐 6 元標準(個人承擔 2 元、公司補貼 4 元),則為該廠提供用餐補貼,但是,此補貼是補給食堂的,不是補給工人的。
  因此,如果工人的三餐都在食堂吃,廠方會從薪資裏每天扣除 5 元(1+2+2)的夥食費。如果工人不在食堂吃,廠方不會補貼工人夥食費。
  在二號食堂用餐,不能刷指紋,需要辦理壹張用餐卡,充值後,每次購餐刷卡扣費,該食堂菜品質量相對好,但價格高於壹號食堂,也會供應面條、湯粉。
  因為價格相對便宜,絕大多數工人會選擇在壹號食堂用餐。該食堂設置兩個無辣椒窗口、六個有辣菜窗口,提供的蔬菜種類還算豐富,但是肉類菜品常常供應不足,米飯供應充足,工人可自取。
  在食堂用餐有時會遇到有蟲眼的辣椒,或者米飯裏有清潔球斷掉的鋼絲。
  宿舍條件
  該公司住宿標準如下:單身主管 2 人/套,主任級別人員 4~6 人/間,主任級以下職員6~8 人/間,直接員工 10 人壹間普通工人宿舍額定住十人,20 平方米的宿舍裏,放了五張雙層鐵架子床。有十個儲物櫃、壹臺空調、兩間淋浴兼衛生間,每間宿舍有無線網絡路由器,每層宿舍樓梯間設置壹臺飲用熱水器。宿舍二樓 202 房間安裝了十臺洗衣機,每次洗衣收費 3 元。住宿費每人固定扣 50 元。
  水電費根據使用量全宿舍人員分攤,冷水 3.24 元/立方,熱水 10 元/立方,電費 0.89元/度,平均每人扣 20~35 元。
  宿舍在廠區內,宿舍樓壹樓是食堂,門口是籃球場,宿舍樓東側 15 米處就是生產車間大樓。從宿舍內步行 2 分鐘可到車間內。
  工人可以選擇是否在食堂就餐、在宿舍住。不在食堂就餐的,沒有補貼。不住廠裏宿舍,也不會提供租房補貼。有大量工人在工廠附近的城中村租房,壹室壹廳房租約300 元。城中村在三星電子廠東門外,從海格廠步行通勤需時 10~15 分鐘。
  六、職業安全與勞動保護
  安全設備
  第壹事業部車間為封閉式,有中央空調控制恒溫 24℃,有送風設備,地面幹凈,無高分貝噪聲,空氣無異味,通道暢通。
  車間內、宿管處有急救箱,都已上鎖,貼有藥品目錄,可以輕松打開。存放有害廢棄物的化學品倉庫,是壹間單獨封鎖的小平房,在車間大樓對面、招聘大廳旁邊,外墻有清晰標識,門口有滅火設備。
  勞保用品
  根據該廠的宣傳內容了解到,該廠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化學品(酒精、PCB 洗板水、樹脂膠、錫膏、固體膠)、易燃易爆品(酒精、PCB 洗板水)、危險廢棄物(廢錫膏瓶、樹脂膠瓶,酒精、洗板水容器,廢油,含油抹布,含樹脂膠、固體膠、酒精、洗板水的抹布,5 號、7 號電池,手機電池),在第壹事業部組裝流水線大多數工人接觸不到以上物品,少量崗位的工人(手機屏幕安裝工序的工人、外觀檢測員、質檢 QC員)工作中需要用白布蘸酒精擦拭玻璃屏幕,可能會直接接觸到液體酒精,這些崗位的工人被要求戴手指套,保護手指。在組裝流水線,絕大多數工位的操作中不需要用到防護工具。手指套由流水線的物料員每天發壹次,裝到相關操作臺上的小盒子裏,工人自取。在作業指導書規定需要戴手指套的工位,廠方會嚴格要求工人必須戴手指套,並且每天多次安排巡檢人員,觀察工人是否戴手指套、靜電環,是否按照正確的作業流程規範操作。發現有不遵守作業規定的工人,會被要求到車間內的培訓室接受半小時左右的培訓,有的工人被要求抄寫作業指導書五遍。
  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
  員工沒有聽說過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不確定是否存在。
  工傷
  沒有聽說工傷事故的信息。
  七、消防
  車間、宿舍的通道、緊急出口有清晰標識、照明充足、無雜物阻塞,緊急出口門沒有上鎖。廠區、宿舍區無易燃物品。
  宿舍區、車間內滅火器普遍是二氧化碳滅火器(無壓力表),調查期間在車間內、宿舍走廊、廠區內查驗了十余個消防栓、滅火器罐,只有招聘大廳門口的消防栓有壹張點檢表顯示每月有定期點檢,其他消防設備上都沒有點檢表,無從判斷是否得到定期點檢。
  該廠每半年舉行壹次消防演習,調查期間即有壹次,但是白班工人沒有參與,只有少部分夜班工人參加了,沒有打聽到演習的細節。
  白班工人上班期間,正是夜班工人休息時間,在此時間演習(安排已經下班的夜班人員參加)不會耽誤生產進度。因為白夜班作息時間顛倒,兩班人員基本沒有機會見面交流,得不到演習細節相關信息。不清楚是否自願參加。
  八、獎懲管理
  該廠不提供員工手冊,也沒有發放任何規章制度,只在培訓中講師提到帶手機進車間會被處罰、多次考勤異常會被處罰,沒有詳細說明處罰內容。
  車間外張貼的《安檢管理規定》在“違反規定的處罰”項目下也語焉不詳:“上報公司領導從嚴處理”、“依據公司有關規定酌情處置”。該廠的宣傳欄張貼的幾份處罰通告,將有盜竊行為的員工辭退、永久拉入黑名單,依據是《員工獎懲條例》的規定。但實際上工人們普遍沒見過該條例的具體內容。
  在訪談中,有工人提到,她聽說介紹壹個人進海格廠,被介紹人做滿壹年的,介紹人拿 1000 元獎金,被介紹者拿 1500 元獎金。實際上沒有人見到相關規定條文。
  九、勞工協會和投訴
  工會
  入職培訓中提到該廠的工會成立於 2010 年。具體何人是工會成員、是否有工人代表、是否有開職工大會,沒有講。問資深工人、拉長,也都不知道。工人平時有問題找拉長,或者車間辦公室的管理人員。
  投訴渠道
  該廠沒有設置工人熱線,公布了緊急事務處理小組各個負責部門的聯絡電話。三星在該廠宿舍走廊、食堂門口、車間內公布了熱線電話。調查期間的訪談對象都沒有使用過該熱線電話。未知其他人在其他時間是否使用過。
  十、其他
  員工關系
  上班時間去洗手間、喝水需要向拉長報告。下班後可自由進出宿舍。
  沒有過罷工情況 。
  調查期間訪談的工人基本不知道有這個溝通會,也不知道誰參加了溝通會。
  下班時工人必須排隊通過安檢門,身上有任何金屬物體,都會觸發探測器警報,保安就會要求工人仔細檢查身上的物品,全部拿出來,重新過壹次安檢門。
  如果有帶在身上的含金屬部件物品(廠牌、簽字筆、鑰匙),必須全部取出來放在安檢門旁邊的長條形盒子裏,人通過安檢探測後,再取回自己的物品。因為多數腰帶扣是金屬制品,導致排隊安檢的時候,許多工人不得不解下腰帶放進盒子,提著褲子通過安檢後再拿回自己的腰帶系上。工人進出工廠門口如果有背包或者箱子,會被保安要求打開,驗看裏面的物品。
  客戶訪問及審計
  沒有接觸到審計相關情況。
  工人滿意度
  工人壹般是由親友、同學介紹入職該廠。還有壹些工人,是從籍貫所在縣市(比如:
  四川達州、陜西漢中、廣西玉林、河南、重慶)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後被校方成批地安排到海格廠。
  今年以來,每個月的薪水都在兩千五百元左右,加班減少,連續多個星期雙休,組裝三星手機的訂單越來越少,第壹事業部下屬的制造二科原本有二十多條組裝流水線,撤銷四分之壹,現在有十六條。不知道該部其他車間是否也有裁撤。
  工人們在發薪日聚集在壹起抱怨連連,感嘆這麽點錢不夠花,根本存不到錢。調查員所在宿舍,發薪當天就有三個工人辭職離開惠州,到江蘇、到珠海等地求職。調查員所在的流水線有大約 4/5 的新員工,車間裏資深工人很少。訪談中相當多人流露出辭職的打算,包括兩個拉長。
  調查員日記
  上班的第四天,拉長又給我安排了壹個新的機位,操作自動鎖螺絲機,這個機位有四臺鎖螺絲機。鎖螺絲機通過電腦程序設置固定坐標,從螺絲排列機上自動吸附螺絲、定位螺絲孔、鎖緊螺絲,工人需要操作的步驟是:按下按鈕打開托盤、把流水線上已經安裝完成主板和後蓋的半成品手機放進治具托盤、蓋托盤罩、按下啟動按鈕將托盤移動到起始坐標位置、等待機器鎖緊全部螺絲(約 16 秒)、托盤彈出後按下按鈕打開托盤蓋取出半成品手機、長按手機電源鍵開機、把已經開機的半成品手機交付給下壹工位。拉長介紹了怎麽操作自動鎖螺絲機之後就讓我開始工作了。
  上午剛開工的時候,需要等待前面幾道工序完成部件組裝、主板測試,再把半成品傳送給我,因此雖然我不熟練,也能跟得上節奏。大概過了壹個小時,前面工序傳來的半成品的速度就越來越快了。當流水線上源源不斷地傳送來等待鎖螺絲的半成品,我就必須同時操作四臺設備,以最快的速度裝、取手機,以免堆積太多半成品在我的工位。
  如果這四臺設備全部正常運轉,能夠跟上流水線的節奏。但是這四臺設備很少會以最佳狀態全速運行,或多或少地會出壹些小故障,有臺設備會把螺絲鎖歪在螺母裏,有臺設備的電動螺絲起子口容易被堵住導致不能吸附螺絲、有臺設備鎖完某個坐標的螺絲後電動起子不能歸位、有臺設備的螺絲排列機轉動四次才能排上壹粒螺絲導致等待時間延長,有時也會其他方面的問題。每當出現問題,設備會持續發出滴滴的警報聲,需要我關閉機器,尋找原因,排除故障。大部分故障的解決方式就是重啟設備,當重啟也沒有效果時,我就只能叫拉長來處理了。在這個崗位,至少有三分之壹到四分之壹的時間是在重啟設備。壹邊操作還能運轉的自動鎖螺絲機,盡可能保障流水線的正常流動,壹邊還要檢查處理故障螺絲機,導致手忙腳亂、效率低下,常常堆積幾十數百臺沒有鎖螺絲的半成品在我的工位,因為流水線的速度是以所有設備全部正常運轉為前提設置的。
  這個工位沒有設置座椅,工作時全程站立,時間壹久會感到腿腳酸脹。上午十點、下午三點,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這時可以找別的工位或者去車間的休息區坐壹坐,緩解疲勞。
  因為食堂容量有限,容納不了所有人同時下班用餐,因此安排各個流水線輪班吃午餐,我所在的流水線吃午餐時間常常是 11:50~12:50。出車間的時候必須安檢掃描。
  工人們排成三列經過安檢門,取出身上的鑰匙、圓珠筆、廠牌,解下皮帶,放在安檢門旁邊,過安檢後,再取回這些物品。每次體驗抽出腰帶、提著褲子經過安檢、重新系上腰帶的過程,都會感到尷尬,就像被當作犯罪嫌疑人而受到懷疑後的忐忑不安,我不確定這是否屬於人格羞辱或者精神虐待。壹天三次重復這樣的尷尬忐忑,迫使我下班後到商場買了壹條不需要系腰帶的長褲。
  出了安檢,需要把工作服、拖鞋換下,存放到儲物間,再離開生產大樓,去食堂吃飯。
  食堂就在生產車間樓十幾米外,到食堂時,往往已經人滿為患了,每個買飯窗口排隊有十米長。
  排隊大約五分鐘,就能買到午餐,午餐壹般是兩個葷菜壹個素菜,菜的分量挺少,米飯倒是供應充足,所以不到十分鐘就能吃完。
  收拾完餐盤,回到宿舍,吃根火腿腸或者牛肉幹,因為食堂的菜裏肉確實不多,我得自己補充點蛋白質。
  洗漱之後,就回到生產大樓,換上工作服、拖鞋,進車間等待上班。中午用餐加上休息時間總共也就壹個小時,沒有時間午睡,所以回到車間打卡後,等待約十幾分鐘,流水線就又啟動了,開始四個小時緊張繁忙的工作。
  操作自動螺絲機需要精神集中,因此下午就算感到疲勞也要因為工作的緊張而強忍住,到三點鐘休息的時候,才能找個凳子坐著。
  下午用餐時間是 4:50~5:50,餐後壹般會安排加班。我所在的第壹事業部每天八小時的日薪是 73.5 元,這是很低的酬勞,因此工人們不得不依賴延長工作時間,掙壹點加班費,大部分工人被安排每天加班 1. 5 小時。拉長會在 7:20 左右停下流水線,要求工人們打掃工作臺的衛生、盤點登記剩余物料,就可以打卡下班了。經過壹天的緊張工作,下班後常常回到宿舍往往困倦不已,就直接睡覺了,睡到十壹點,醒來後洗漱壹番,繼續睡去。

  執行總結
  玩具在許多人的童年回憶裏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夏天的時候到遊樂場轉壹圈,您很大可能會見到這壹幕場景:小朋友們拿著 Nerf 槍互相追逐或手持迪士尼公主娃娃在玩過家家。在遊樂場見到的場景看起來或許很天真爛漫,但孩子們手中的玩具的制作過程並非如此的美好。
  韶關旭日電子玩具工廠位於廣東省韶關市,主要生產迪士尼、沃爾瑪、孩之寶、美泰、萬代的產品。這些品牌的代表商品包括備受大眾喜愛的玩具,例如上文提到的 Nerf 槍及迪士尼的公主娃娃等。中國勞工觀察在 2017 年 8 月展開了對旭日的第壹次調查,調查結果發現工廠工作條件十分惡劣,存在嚴重超時加班、招聘歧視及無有效工會等壹連串問題。讓人更為擔憂的是兩起旭日工人從工廠建築跳下的事件,事件釀成壹死壹昏迷的悲劇,進入昏迷狀態的工人在數個月後才恢復意識。
  在這壹系列的侵權行為和工傷事件的背後是跨國企業的供應商行為守則所許下的承諾,他們許諾“在所有運作中都嚴守職業道德並承擔責任”
  1和“做好防範措施,防治工作場所危害”
  2,但似乎
  這些承諾都沒有被履行。
  工廠惡劣的工作條件在 2017 年被曝光後,中國勞工觀察在 2018 年 4 月再次展開了跟進調查,以查證工廠是否有在工作條件上作出改善。我們在本次調查過程中發現工廠作出了改善,例如提供急救箱給工人,為工人購買社會保險以及在消防措施上升級,但是許多原本就存在的問題依舊沒
  有得到改善。
  持續存在的勞工侵權問題
  · 存在招聘歧視的問題。擁有韶關戶口的工人不能應征臨時工,只能成為正式工。
  工人需自行承擔入職前體檢,工廠不提供報銷。
  上崗前安全培訓不足,培訓時間遠少於法律規定的 24 小時。
  工人每月平均加班 75 小時,遠超過法律規定的 36 小時。
  工廠的請假制度不明確。生病的工人無法請病假,只能請無薪事假。
  工人沒有獲得充分的勞保用品。車間內雖然有張貼安全告示牌提醒必須穿戴護耳器具,但是工廠沒有配發棉線手套和廠服以外的東西。
  工廠沒有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工人也沒有受到這方面的培訓。
  工人不知道工人代表是誰,也不了解工會的職能。
  工人反饋曾遭到管理層辱罵。
  除了面對這壹連串不符合標準的工作條件,正式工每個月的工資大約只有 2600 元,臨時工的工資因為不繳納社會保險所以稍微高壹些,大約有 3100 元。相比之下,韶關市的平均工資是 65739元,月平均為 5478.25 元
  3。因此工人被迫依靠加班費以維持基本的生活生平,但這在工廠淡季時很難做到。
  當小孩終於得到壹個盼望已久的玩具時所展露出的喜悅是無法估量的,但這份喜悅不應該以工廠工人的利益作為代價。大眾應嚴厲譴責這壹系列不公平的做法,而以上的品牌公司應確保其供應商有遵守及履行其供應商行為準則,並且迅速解決在中國勞工觀察的調查報告中所發現的問題。
  公司簡介4
  韶關旭日電子玩具廠是香港旭日國際集團在韶關新建的壹家大型外商獨資企業。公司主要生產電子玩具、手袋、旅行袋、旅行箱、制衣等產品,產品全 部遠銷美國、歐洲等國家和地區。公司創建於 2004 年,是韶關市政府招商引資的重點項目之壹,目前也是粵北地區規模最大的企業。 公司占地面積約 3900 畝。
  工廠全名:韶關旭日國際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韶關市沐溪大道 26 號
  聯系方式: 0751-8828888 陳錦銘
  產品:塑膠五金電子玩具、服裝、手袋、背包、電子電視遊戲機、攝錄機、家電音響、文具用品、旅行袋、塑膠工模、遊樂車、紙箱、鞋類、紙制品、電池、電子產品、塑膠制品、包裝制品、醫療器械設備.
  主要客戶:迪士尼、沃爾瑪、孩之寶、美泰、萬代員工總數5: 三萬。
  工人人數: 27000
  男女比例:3:7,根據在車間以及上下班路上的觀察推測,工人平均年齡當在 35 歲左右。裝配部門流水線的正式工人,幾乎都是是 40 歲左右的女工。
  受訪人數:50
  受訪者的男女比例: 3:2
  壹、入職及離職
  入職政策
  招工要求:旭日招工處的普工招聘信息:18 周歲以上的城鄉男女青年。
  在韶關市西聯鎮上廟背村的壹份中介招聘信息上顯示,旭日玩具廠限韶關以外戶口加入。
  調查期間確認,韶關戶籍者可應聘正式工,但該廠不招收韶關戶籍的臨時工。 當時問詢該廠多名老員工,說不出具體原因。有壹個說法是“不好管”,未確認。個人推測,可能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
  臨時工全部是移民工人,多數來自毗鄰縣市,以湖南郴州下屬各縣農村戶籍者為主。4 月13 日入職當天的培訓,正式工約 15%,其余都是臨時工。裝配車間,根據自己帶飯盒的人數估測,正式工可能有 50%。工廠宿舍內沒有插座,工人無法使用任何自帶電器,能自己做飯帶飯盒的人,肯定是有廚房的,也就是在外租房的人,而臨時工因工作時間靈活沒有租房的需求。
  招聘程序:
  自主應聘時,應聘者先到招工處大廳的文員處交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三份存檔,證件照兩張,身份證原件掃描,未見扣押證件,工廠未向工人收費。
  文員查看應聘者的文件了以後,沒有問話,直接發了壹張空白的工人職位申請表,填完後交給文員,就又發了壹張體格檢查表。次日體檢完畢,交體檢表給文員;發了壹張員工報到通知單。入職整個過程沒有被問。
  臨時工壹般通過中介介紹進入該廠。向臨時工了解過大致的情況。入職流程與正式工人沒
  有區別。
  入職途徑:
  A.自主應聘
  B.中介輸入。
  崗位分配:
  工人的車間由招聘文員安排,具體崗位由拉長分配。同壹條流水線上的不同工位之間的調換,必須有拉長的許可。
  未成年學生工:
  未發現使用童工。未成年學生工的情況,主要來自對老員工的訪問。獲知暑寒假期間會招聘大量 16~18 周歲的學生工。2017 年暑假的學生工薪資是 10.5 元/時,未知是否有生活補貼,收入應略高於正式普工,低於臨時工。臨時工與學生工全部分配在裝配部,工作內容與正式工人壹致。
  體檢:
  入職體檢,指定在西聯鎮粵北第二人民醫院,費用 40 元,由工人承擔。
  該院體檢內容,男性為兩項:抽血化驗、X 光胸透,女性多壹項:驗尿。身高、體重、視力部分工人自行填寫。
  體檢結果能當天獲取,沒有離職體檢。
  入職培訓:
  培訓時間為上午 10:10~11:05,內容為介紹旭日玩具廠的組織架構、考勤制度、薪資福利、獎懲制度、辭職手續辦理、糾紛溝通渠道。培訓時間有工資。培訓室內的《新員工入職安全教育安排》完全沒有執行,形同虛設。
  試用期:
  根據旭日玩具廠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離職:
  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三天告知車間主管。合同期內辭職,需要提前壹個月告知主管。
  辦理離職手續當日能結清工資。 合同沒有寫當日能結清。問老員工,基本是上午辦理辭職結算,下午工資到賬。調查員結束車間工作離開韶關是在星期六,當天各行政部門沒有上班,無法辦理手續,徑行離開,5 月 9 日再去辦理的辭工手續,交還廠牌、飯卡,當天下午收到工資。
  沒有發實體的工資單,發了手機短信。
  離職沒有難度,調查員向拉長提出辭工,拉長說自己沒有權力批辭工,應該找車間主管。
  到車間辦公室,車間主管安排文員發壹張辭工申請表,當場填寫,交還文員,文員拿給主管簽字存檔。到下午下班時,文員發還壹張員工離廠記錄表,說三天後就可以結工資。辦理辭工手續,在辭工結算中心,交還廠牌,文員會拿出壹張表格,記錄有當天全部辭工人員的當月的考勤、薪資信息,找到調查員的名字,調查員在結尾空格內簽名確認。當天下午六點前,工資已經發到調查員的銀行卡中。
  二、勞動合同
  簽署過程:
  上午 8:30 應聘者憑《職員工報到通知單》到招工處壹樓大廳集合,排隊進入二樓培訓室,9:00 開始簽培訓簽到表,發空白合同,講解合同內容,簽訂合同,交合同,10:10 開始培訓,11:05 培訓結束,發合同副本。該廠簽合同,壹般為固定期限三年,比如調查員2018 年 4 月 13 日入職,合同終止日期為 2021 年 4 月 13 日。48 歲左右的人簽的合同,終止日期為她們的 50 歲生日。
  合同內容: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規章制度;合同變更;經濟補償;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爭議處理;其他。
  三、工作時間
  上午 下午 加班
  工作時間 7:45~12:45 13:45~16:45 16:45~18:45合同規定為八小時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壹天。打卡機記錄工時。上班打卡不需要排隊,但下班打卡需要排隊 5 分鐘,該時間計入工資。
  調查期間,每周五下午加班時間為 16:45~18:15,其余每天加足 2 小時,到 18:45 下班。周六加班 10 小時。合計每月加班 75 小時。
  根據老員工反饋,在暑假工較多的 6、7、8 三個月,加班時間有時會延長至 3 小時,19:45 下班。 加班自願,不想加班的工人口頭告知拉長即可。調查員所在的流水線,每天生產指標是 4000 個玩具槍,不易達到。
  據了解,噴油、裝配、成型等部門沒有夜班,都是長白班。可能其他部門有夜班,未能接觸到了解相關情況的人。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
  報酬:
  工廠執行日薪制,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加班費+生活補貼。工人底薪 64 元/日,生活補貼 12 元/日,平時加班 12 元/時,周末加班 16 元/時,法定節假日加班 24 元/時。工人綜合月薪約 2600 元。
  該廠沒有全勤獎。每月 15 日發工資條,確認上月考勤、薪資,20 日發上月工資。工資打到工人的中國銀行賬戶上。
  臨時工薪資為時薪制,不論平時上班、周末,都按 13 元/時計薪。月綜合工資約 3100元。臨時工的生活補貼每周 70 元,直接打入旭日通卡(飯卡)。正式工人的工資條上,有 “增加款項——津貼” 欄目,就是生活補貼,每天 12 元,僅限上班日,周末、請假則沒有。
  工人很少有升職的機會,偶爾有的人會成為拉長。根據拉長自述。她的月綜合工資,只比正式工多 28 元。調薪也只是在獎懲制度提到過,老員工沒有漲過工資。
  請假制度:
  因為該廠無全勤獎,工人請普通事假基本可以獲批。
  該廠沒有公開病假、產假、婚假、喪假的相關制度。有工人因感冒發燒請假壹天,只能請事假。 請事假就算當天沒有上班。請假壹天,當天沒有工資、沒有生活補貼。
  休假:
  5 月 1 日為國際勞動節,放假壹天,當天有基本薪資 64 元。工作滿壹年的工人可享有為期五天的年假。
  社保:
  該廠為合同工購買社會保險,包含五個險種: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工人繳納264.86 元,廠方繳納 586. 46 元。臨時工壹般默認不買社保。也有壹部分合同工選擇不買社保。
  調查員註意到買社保的正是工人壹般為中年女性,因為她們希望能長期穩定地工作到退休,領取退休金,然而沒有買社保的正式工壹般是青年男性,對於該廠的低工資感到很無奈,有辭職的念頭。
  福利設施:
  該廠體育、娛樂、文化設施有:籃球場、羽毛球場、乒乓球場、桌球室、觀影廳、KTV廳、圖書室。KTV 廳在 7 號食堂三樓,桌球室、觀影廳、乒乓球室、圖書室在 3 號食堂三樓。籃球場、KTV 室是工人下班後常去的地方,其他設施使用者較少。圖書室辦公桌旁邊貼有圖書館理規定,工人只能在圖書室內瀏覽,不能辦卡外借圖書,職員交 50 元押金可辦卡借書壹本。
  五、食宿條件
  夥食條件:
  食堂、宿舍在生活區內。A 區開放兩個食堂;E 區建有五個食堂大樓,目前啟用三個:3號食堂、6 號食堂、7 號食堂。3 號食堂壹樓、二樓面向工人開放,菜品比較豐富,微辣為主,每餐價格 4.5 元起。7 號食堂二樓每餐 7.5 元。
  6 號食堂為 “職員食堂” ,不對工人開放,調查員試圖在該食堂購買午餐,食堂工作人員檢查廠牌後,說: “這裏是領導食堂,妳不能在這裏買飯吃。” 經觀察,6 號食堂菜品迥異於其他幾個食堂,以清淡的粵菜、燉湯為主,沒有放辣椒。
  因為中午時間有限,在外租房的工人壹般會自帶午餐,省去往返食堂、排隊買飯的時間,可以在車間外面打個盹,睡壹個午覺。
  宿舍條件:
  旭日玩具廠生活區與生產區緊鄰,從車間到宿舍,步行約 10 分鐘。有門崗值守,需刷廠牌出入。臨時工住宿舍,只有少量的正式工住宿舍。
  該廠宿舍有電風扇、衣櫥、陽臺、蹲廁、洗澡間,但是洗澡間無水管、花灑、衣帽鉤,不能淋浴,所以工人須自備水桶或盆,在陽臺的熱水龍頭取水,再到洗澡間擦洗。
  4 張上下鋪的鐵架床,壹般住 4~6 人。宿舍內沒有空調。
  在該廠宿舍居住的工人,需要繳納住宿費、水電費,每月約 50 元,在工資中扣除。
  六、職業安全與勞動保護
  安全設備:
  裝配部門為開放式車間,無空調設備,窗戶上安裝有風扇。調查期間,調查員遇見有人更換排氣扇。車間整體環境幹凈、衛生;各通道暢通。
  車間辦公室、宿舍樓梯間有急救藥箱,車間裏的藥箱在車間辦公室裏,藥品不可拿出辦公室使用。
  勞保用品:
  裝配流水線上裝配工人壹般不會接觸到毒害物質,其他車間,根據培訓講師描述,噴油部會接觸到油漆,需要戴防護口罩,要定期體檢,且噴油部的生活補貼是 16 元,高於裝配部門。但調查期間沒有接觸到噴油部門的人。
  車間油倉門口張貼有毒害物質警告標誌,丁酮、DSP8160A 助劑、環己酮、白電油、異佛爾酮、異丙醇、甲苯、二甲苯、甲醇、丙醇。
  油倉門平時不打開,偶爾有人進出取用物品,但沒有防護措施,沒人戴口罩、防護眼鏡。
  裝配工人的勞保用品,只有壹雙棉線手套,每周發放壹雙。工廠發兩套藍色的長袖廠服。
  制服是免費的,辭工時退還給車間辦公室。
  超聲機上雖然張貼“必須戴護耳器”的安全提示,但車間沒有給操作超聲機的工人配發護耳設備。
  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
  工人普遍不知道有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調查期間也沒有聽說這個名稱。
  工人入職培訓沒有涉及環境、健康、安全方面,車間也沒有做任何培訓。
  工傷:
  在調查期間,調查員沒有發現工傷事故。
  七、消防
  車間、宿舍區域的消防設施比較完善,提示也足夠清晰,檢查表也在更新。
  車間內塑料玩具、零部件、包裝紙盒都是易燃品。車間具有禁止吸煙的標誌以及天花板上噴淋管網。
  3 號食堂三樓的幾個消防栓、滅火器,沒有做到定期檢查,不僅檢查日期被塗改,而且沒
  有 2018 年的檢查記錄,可推測此處的消防設備至少半年沒有檢查過了。
  根據老員工回憶,工廠每年會安排消防演習,展示怎樣用滅火器、消防栓。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參加的,是隨機在各車間抽幾條流水線的工人參加演習。有工人入職四年多,只被抽到過壹次參加消防演習的機會。
  八、獎懲措施
  該廠對工人的獎懲制度是扣分制,每人進廠時默認滿分為 10 分,根據違紀情況扣分,扣分達到 10 分以上就開除。
  扣分雖然不會扣薪水,但會減少升職、加薪的機會。
  該廠連全勤獎也沒有,其他獎勵更是聞所未聞,只有舉報盜竊、破壞的壹個獎勵通知。
  該廠也不會在傳統節日向工人發放慰問品:端午節不會發粽子,中秋節不會發月餅。
  九、勞工協會和投訴
  該廠在招聘大廳、宿舍樓道、車間走廊都張貼了工會代表名單。問詢老員工,都不清楚工會代表怎麽產生的,因為她們沒有投票過,也不曾開職工大會。
  員工關愛熱線的電話也貼在車間醒目位置。該熱線能打通。工人有問題會直接向拉長反饋,很少使用熱線。
  十、其他
  客戶訪問及審計:
  4 月底,車間通知,有客戶驗廠,流水線的拉長給工人開早會,提醒工人維護自己工位的整潔。4 月 25 日,車間辦公室人員在打卡機旁張貼工人熱線電話的告示、在流水線各工位掛上新打印的作業指導書。
  工作環境:
  工人進出廠不會被搜身,但如果工人背包出廠,會被保安用探測儀掃描。
  工人滿意度:
  工人在求職網站上反饋曾遭管理層辱罵,該廠薪水較低,壹天工作十小時,基本工資、加班費、生活補貼合計 100 元,僅能維持最基本的生存,難以有所積蓄。工人期望能掙三千以上。韶關戶籍的工人聲稱,很想做臨時工,多掙壹點錢。
  工人認為工作時間太長,下午上班會困;期望中午有足夠休息時間。
  正式工在旭日工作的,主要是韶關本地戶籍的農村女性,她們選擇旭日,主要是該廠穩定、工作門檻低(玩具裝配工作對視力、雙手靈活度要求都不高)、有社保,如果能做到退休,可以拿退休金,獲得壹定程度的養老保障(中國農民普遍沒有退休金)。
  臨時工在旭日工作的,壹般是湖南郴州下屬縣市的農民子弟,由當地熟人帶到韶關打工,有事做、有錢掙就行,進入哪個廠對他們來說區別不大,談不上他們“選擇”旭日玩具廠。
  調查員日記
  早晨 7:40 左右到車間打卡,7:45 之前必須到各自的工位,開始壹天的工作。我的工位在流水線的最末端,內容主要是堆疊已經封箱的成品到卡板、登記產量,為紙箱蓋印,有時給紙箱貼標簽。
  我所在的裝配流水線是做玩具槍的,壹天的目標任務是 4000 個成品,四只玩具槍裝壹個紙箱,每個卡板需要堆 108 箱貨,平均壹小時堆滿壹個卡板。玩具槍是塑料產品,裝箱後也不重,總體來說這個工位不算累。
  但是因為自動封箱機只封紙箱中軸線,有的訂單需要把紙箱所有的縫隙都封上,那就需要在紙箱通過封箱機後,我再手動封箱,用透明膠帶封好剩余的四個邊。手動封四個邊的速度當然比不上封箱機的封兩邊的速度,因此常常會堆貨,在流水線下貨慢的時候再趕時間封。遇到這種訂單,就比較累,需要連續壹個多小時手腳不停封箱、堆箱,很少有時間休息。
  上午的上班時間是 7:45~12:45,五個小時整,因為早餐壹般吃不了多少,所以在中午十壹點多會感到餓,有些經驗豐富的老員工會帶壹些餅幹、水果,放在飲水處,趁著上廁所或者去喝水的空兒,悄悄吃壹點零食。剛開始幾天,每到十壹點半左右,就又累又餓,沒什麽氣力。幸好流水線上的工人也餓得沒什麽勁頭,手腳會慢下來壹點,不至於堆太多箱子。
  到 12:43 左右流水線就會停下,工人們擁擠到車間的兩個打卡機排隊。
  壹個車間 6 條流水線,每條流水線大約 60 個工人,整個車間大概有三百多人,排隊打卡需要五分鐘左右。打卡後步行五分鐘到食堂,中間需要穿過壹個門崗,又得排隊刷廠牌,到食堂後還得排隊五到八分鐘分鐘才打得到飯。
  吃過飯後,幾乎沒有時間休息,就要回到車間上班,這樣導致下午三點多的時候很困,經常有人打瞌睡。有時候看到旁邊流水線的壹個裝箱工人站在操作臺旁邊就睡著了。
  為了避免下午打瞌睡,大量工人會選擇不去食堂吃飯,省去來回走路、排隊的時間。他們早上自己帶飯到車間,存在車間外面,中午下班就直接在車間附近吃,吃完飯才壹點鐘,這樣他們可以擠出半個小時來午覺。
  因為車間大門在中午打卡後就被辦公室人員鎖起來了,工人並不能到車間工位睡午覺,只能在車間外面找地方。有的工人直接躺地上就睡著了,有的會躺在空的塑料籃上,有的坐在卡板上打盹,有的靠著墻根睡覺。能自己帶飯、有空睡午覺的,只能是在廠外租房的老員工,可以自己做飯。新員工往往不會租房,也只能吃食堂。所以到下午三四點鐘的時候,常常看到工人們打瞌睡,壹邊手上的動作不停,近乎機械的勞作。
  到下午五點鐘左右,拉長會統計產量,估算到下班時能不能做到 4000 個貨。如果做少了,這個時候拉長就會催促整條流水線的人,要大家手腳快壹些。這時就是壹天中最忙累的時候,壹箱箱貨不停地滾下封箱機,封箱、堆箱必須聚精會神,飛快地進行,直到下班前五分鐘。因此到下午下班的時候,往往會有氣無力,沒有精神。剛開始幾天,下午很困,下班後直接回宿舍睡覺,睡醒才去食堂吃晚飯。
  2017 年與 2018 年的工作條件比較
  2017 2018
  招聘 旭日工廠的招工要求明確註明招收年
  齡介於 18-45 歲的男女員工。
  自從 2009 年的韶關事件後,工廠不再
  招收來自新疆的應聘者。
  招工要求明確註明招收年齡介於 18-48 歲
  的男女員工。48 歲左右的應聘者所簽署的
  合同,終止日期為他們的 50 歲生日。
  旭日工廠的正式工只限韶關戶籍者應
  聘;臨時工則不招收韶關戶籍的應聘
  者。
  學生工 調查員得知工廠在暑假期間大量招用
  年齡介於 16 至 17 歲的學生工,學生
  工的工資是每小時 10 元。
  調查員得知工廠在暑假期間招收大量的學
  生工,學生工的工資為每小時 10.5 元。
  體檢 工人共有兩次體檢,分別是入職前
  後。體檢費為 40 元,由工人自行承擔
  工人有壹次入職前體檢,費用是 40 元,
  由工人承擔。
  入職培訓 工人出席壹個為時三小時的培訓課
  程。培訓時間未計入工資。
  工人上崗前出席壹個不足壹小時的培
  訓課程。培訓時間有計入工資。
  試用期 根據旭日玩具廠的勞動合同,試用期
  為 6 個月。
  根據旭日玩具廠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 6
  個月。
  離職 試用期內辭職需提前三天至壹星期通
  知;合同內辭職需提前壹個月。
  辦好離職程序後,工人次日可以結清
  工資。工資在辭工後的壹周內到賬。
  工廠不向辭職工人提供工資條。
  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三天告知車
  間主管。合同期內辭職,需要提前壹
  個月告知主管。
  完成離職手續當日能結清工資。離職
  後,調查員通過手機信息收到工資
  單,而工資也在離職當天下午到賬。
  勞動合同 培訓人事員要求工人必須填寫“本人自願申請廠方在空余時間安排加班”
  的條款。
  沒有提及自願加班的條款
  工作時長 正常工作為每天 8 小時,每周工作 5天,每月工作約 26 天。
  工人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加班的工時經
  常沒有被計入工資。此外,工廠也規
  定工人上班時必須提前 15 分鐘內完成
  合同規定為八小時工作制,每周至少
  休息壹天。工人上班考勤打卡時不需要
  排隊,但下班打卡時需排隊五分鐘,該時
  間有被計入工資。
  打卡,但是這 15 分鐘並沒有被計入工
  資裏。
  加班 淡季時,工人每月平均加班 110 小
  時;旺季時,工人每月平均加班 140
  小時。選擇不加班的工人必須提交書
  面申請,並且經過車間主管的同意後
  即可。
  在 2017 年的 9 月份,工人被迫連續上
  班 13 天。多數工人在該月內只有兩天
  的休息日。
  調查員工作時是該工廠的淡季。調查期
  間,每周五下午加班時間為 16:45 到
  18:15,其余每天加足 2 小時,到 18:45
  下班。工人平均每月加班 75 小時。選擇
  不加班的工人,口頭告訴拉長即可。
  勞動報酬 工人的平均工資是 3000 元左右,其中基本工資為每日 64 元。
  按工時計算,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小時
  8 元,平日加班費為每小時 12 元,周
  六周日全天的加班費為每小時 16 元。
  對於正式工人,工廠執行日薪制,其中包
  括基本工資為每日 64 元。
  平日加班每小時 12 元,周末加班為每小
  時 16 元,法定節假日加班為每小時 24
  元。工人的工資每月大概 2600 元左右。
  臨時工的工資為時薪制,不論平日還是周
  末上班都按每小時 13 元計算,每月平均
  工資為 3100 元。
  請假制度 據員工說,工廠只有工傷原因允許請病假,工資按基本薪標準每日 64 元發
  放。請病假需要醫院的證明以及報
  告,向工廠提出書面請假,經主管簽
  字同意後即可。
  工廠未按合同規定向員工提供帶薪婚
  假、產假和喪假。
  該工廠無全勤獎,所以工人請普通事假基
  本都可以獲批。工人請假當天沒有工資。
  工廠沒有公開病假、產假、喪假的相關制
  度。感冒發生的工人想請病假壹天卻只能
  請事假。
  休假 工作滿壹年的工人可以在春節期間獲
  得 5 天的年假。法定節假日工人享有
  補償。
  工人五月壹日享有勞動節休假,當天可獲
  得基本薪資 64 元。工作滿壹年的工人可
  以獲得 5 天的年假。
  社保 工廠不為工人繳納社保。 工廠為合同工購買社保。臨時工壹般默認不買社保,但也有壹部分合同工選擇不買
  社保。工人繳納 264.86 元,廠方繳納
  586. 46 元。
  福利設施 工廠為工人提供籃球場、羽毛球、乒乓球、圖書室、桌球室、卡拉 OK
  室、電腦室等。
  該廠的體育、娛樂、文化設施有籃球
  場、羽毛球場、乒乓球場、桌球室、
  觀影廳、KTV 廳和圖書室。
  夥食條件 食堂提供的夥食質量差,工人覺得價格較貴。工人每個月的夥食費平均
  600-700 元。
  有壹間食堂是領導專用食堂,不對工
  人開放。
  有壹間食堂是領導專用食堂,不對工人開
  放。
  住宿條件 宿舍包括水電費每月 50 元,沒有水管或者任何洗浴設備,工人洗澡洗漱全
  都是在楊濤。選擇在外租房的工人,
  平均每個月房租和水電費大概在 300
  到 500 元之間。
  宿舍費每月 50 元。宿舍有洗澡間但沒有
  水管,所以工人須自備水桶或盆到陽臺的
  水龍頭取水,再到洗澡間擦洗。
  職業安全
  健康
  調查期間沒有發現工廠環境健康安全
  委員會。工廠在工作期間只給工人提
  供口罩作為勞保用品。
  很多工作崗位都會接觸到有毒或化學
  物質,但這些工作崗位的工人往往沒
  有得到任何勞保用具或者防護措施,
  工廠亦沒有對有毒化學品的使用方法
  進行詳細說明。學生工也被安排在有
  職業危害的崗位上。
  車間和宿舍內並未發現急救箱。車間
  沒有空調,壹些通風設備和機器設備
  都沒有定期接受檢查。
  調查期間沒有聽說過環境健康安全委員
  會。工人入職培訓也沒有涉及環境健康安
  全方面的。
  裝配部門的工人每周得到棉線手套壹雙。
  工廠給每個工人免費發兩套藍色的廠服。
  超聲機上雖然張貼“必須戴護耳器”的安
  全提示,但車間沒有給操作超聲機的工人
  配發護耳設備。
  車間辦公室、宿舍樓梯間有急救藥箱。車
  間裏的藥箱在車間辦公室裏,藥品不可拿
  出辦公室使用。
  工傷 A11-2 裝備部的劉春波,在車間工作
  時不小心滑倒導致左腿骨折。廠方付
  了 8000 元的醫療費,但只批準了壹個
  月的帶薪工傷假,逼得劉春波只能選
  擇辭職離廠。
  楊宗方遭工廠開除後從工廠建築跳
  下,當場斃命。但是他的家人只得到
  了 130,000 元的補償金。
  調查員在調查期間沒有發現任何工傷事故
  林金華從工廠建築跳下,導致他進入
  了昏迷狀態。廠方負責繳納他的醫療
  費用。
  消防 大部分車間及樓道出口都堆放著大量
  物品及雜物,阻塞通道。
  宿舍區緊急出口有標識、照明充足,
  未發現雜物阻塞,緊急出口沒有上
  鎖。
  調查期間未見到消防演習,詢問過的
  很多工友也不清楚。
  車間、宿舍區域的消防設施比較完善,標
  誌也足夠清晰,檢查表也在更新。
  工廠每年都會安排消防演習,但都是隨機
  在各車間抽幾條流水線的工人參加演習。
  獎懲管理 報告內沒有提及 工廠沒有任何獎勵措施。獎懲制度是扣分制,根據違紀情況扣分,累積罰分達到 10
  分以後就開除。
  工會 沒有發現工會或者工人代表。工友往
  往不了解工會的職能。
  調查員發現工廠內貼有工會代表名單的海
  報,但受訪的工人表示沒有給工人代表投
  過票。
  投訴渠道 工廠沒有提供工人熱線號碼給工人,調查員多次嘗試聯系該號碼都沒有打
  通。
  工廠設有意見箱但未有工人使用過的
  跡象
  工人熱線能打通,但是工人有問題會
  直接向拉長反饋,很少使用熱線。
  工人待遇 調查員曾目擊工人被辱罵 工人反饋曾遭到管理層辱罵客戶訪問
  及審計
  受訪的工人表示,客戶驗廠前會先讓
  工廠知道,好讓工廠準備應付方法。
  車間開早會通知工人有客戶要驗廠

  執行總結
  時至今日,大多數玩具都是在中國制造的,它們是全世界兒童夢想的源泉。然而,創造這些夢想的過程仍然是壹個噩夢。過量的加班時間、與危險化學品的接觸以及勉強維持生存的工資是三個最大的問題。該報告揭示了四家工廠的侵權行為,其中包括最大的玩具品牌孩之寶、迪士尼和美泰、以及 Simba Dickie,Schleich 和 Ravensburger 等德國制造商。該報告指出了惡劣工作條件存在的原因,並呼籲跨國公司在生產供應鏈中承擔責任,以打擊這種剝削。
  危及工人的嚴重侵權行為
  為了呈現工廠工人的惡劣工作條件,中國勞工觀察今年 4 月至 9 月間派出臥底調查員進入四家工廠:東莞利法寶玩具制品有限公司、東莞興利五金塑膠有限公司、鎮泰(廣州)實業有限公司和華登(河源)玩具制品有限公司。工廠為各種跨國公司生產產品,包括孩之寶、迪斯尼、美泰、辛巴迪基、施萊希和雷文斯堡。 調查顯示共有 23 項侵權行為,最嚴重的侵權行為如下:
  · 在生產高峰期,盡管中國勞動法規定加班時間不超過每月 36 小時,但工人每月的加班時間仍介於 80 至 175 小時之間。
  · 工人沒有參加法定的 24 小時崗前安全培訓。因工人沒有參與該有的培訓,他們無法得知他們所接觸到的有毒化學品,也不知道如何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 工人可能在接觸到有毒化學品,或噪音和灰塵較多的環境中工作,但他們並沒有被提供必要的防護設備。
  · 缺乏工作前體檢。如果沒有體檢,工人很難證明職業病是因為在工廠工作所導致的。
  · 工人被要求簽署空白合同。他們沒有聽到對合同的解釋,也沒有收到合同副本。
  · 惡劣的生活條件。8 名工人被分配到工廠宿舍的壹個房間,有些浴室沒有提供熱水。
  · 未依法購買社會保險。中國勞動法要求雇主按照既定繳費率購買社會保險和繳納工人的住房公積金。
  · 缺乏代為工人爭取權益及正常運作的工會。
  · 缺乏有效的申訴渠道。當工人在工作中遇到問題時,他們壹般選擇辭職或隱忍。
  工廠之間的工作條件差異
  鑒於中國經濟的壹部分主要基於體力勞動,過度的工作時間是在工廠裏普遍存在的問題。但是,四家工廠工人加班加點的情況有所不同。華登的情況最為極端:工人每月工作時間最高可以達到175 小時,而在八月份只有壹個休息日。如果裝配線調整為生產新的產品,工人必須加班以達到生產配額,但他們不會得到額外的工資。在旺季期間,休息時間部分縮短,工人在 21:30 打卡,但之後繼續工作。此外,利法寶要求每月加班 104 小時,興利要求每月 96 小時,鎮泰則要求每月80 小時。這顯然超過了中國勞動法規定的每月加班最高限額:36 小時。
  由於工廠的工資計算方式非常復雜,所以工人壹般都無法理解。最終工資包括基本工資(通常相當於最低工資)、加班時間以及許多其他扣除和補貼。壹個名為“勞動力”的非政府組織在 2017年時計算得出,廣東省壹戶人家的生活工資在 6900 元到 7500 元之間。假設在壹個家庭裏有兩個賺取生計的成年人,壹個工人必須每月至少賺取 3450 元至 3750 元以維持生活。然而,現實情況與此大相徑庭。 在非旺季期間,工人的月工資接近基礎工資:鎮泰 2100 元人民幣、興利 1800 元人民幣、利法寶 1720 元人民幣、華登 2000 元人民幣。這些工資遠低於維持體面生活水平所需的工資。因此,在旺季期間,工人除了過度加班以賺取生活工資之外別無選擇。在華登,工人平均收入為 3000 至 4500 元人民幣、利法寶 4000 元人民幣、興利 3500 元人民幣、鎮泰 2900 至 3500元人民幣。如果我們根據壹個家庭中有兩個賺取收入的成年人的假設來計算維生工資,工廠裏的工人必須兩個人都加班工作才可以維持基本體面生活的工資。但維生工資的定義是每個家庭裏只需壹名成年人正常上班就能養活全家。
  除了工資和加班,在生活條件和職業安全這些重要的問題上,工廠之間也存在差異。在華登和利法寶,8 到 10 名工人擠在狹小的宿舍裏。而鎮泰和興利,只有 2 到 4 名工人共用壹個房間。由於淋浴間沒有提供溫水,工人只能用大水桶搬運溫水洗澡。
  工人的職業安全也是壹個問題。 嘈雜的註塑車間裏,稀釋劑、溶劑和膠水被使用後散發的強烈氣味刺激著工人們的鼻子和皮膚,塑料熔化時也會產生有毒煙霧,但工人們卻不了解這些化學用品的毒性。工人在沒有明確的安全指示和保護的情況下操作機器,很容易造成嚴重的事故。盡管安全培訓和定期的健康檢查至關重要,但華登、利法寶和興利都沒有告知工人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也沒有給他們提供足夠的防護服。相比之下,只有鎮泰相對重視工人的職業安全和健康。
  為什麽這些侵權行為還在持續發生?
  中國工人的權益沒有得到改善的原因有三個方面。
  1)跨國品牌公司的價格壓力
  國際品牌公司不承認它們對供應鏈中人權侵犯負有責任。品牌公司通過使用具有激烈價格競爭的短期合同和在短期內改變訂單,來壓制工人的聲音。
  國際品牌公司對於在它們的供應鏈裏出現的人權侵犯事件中不承擔任何的責任,但這些品牌公司卻在剝削工人權益的情況裏扮演著最活躍的角色。品牌公司通過使用具有激烈價格競爭的短期合同和在短期內改變訂單,來壓制工人的聲音。
  每年許多公司都會要求玩具工廠增加生產配額,同時降低生產成本。例如,在 2017 年,100 個孩之寶和美泰玩具的生產成本為 100 美元。 然而,在 2018 年,孩之寶和美泰要求工廠用 100 美元生產 105 個或更多數量的相同的玩具。對於同壹產品,品牌公司將找到兩三家玩具工廠參與訂單收購,而生產成本最低的工廠將獲得最多的訂單。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工廠無法降低制造過程中使用的材料成本,他們只能將降低生產成本的負擔壓在中國工人的身上。
  在華登工廠,生產迪士尼 Princess Sing 和 Sparkle Ariel 玩偶的包裝部門的工人每天生產約1,800–2,500 件玩具,每月工作 26 天,每月收入約 3000 元。工人每生產壹個玩偶可賺 0.01 美元。 目前,迪士尼的 Sing 和 Sparkle Ariel 玩偶在亞馬遜上的零售價為 34.99 美元。 華登的壹名工人只賺取了他們所生產的玩具市場價值的 0.031%。壹些在工廠的包裝部門和生產部門的工人也有份生產迪士尼 Princess Sing 和 Sparkle Ariel 的產品,但工人們從每個玩偶的身上只賺取了 0.75 美元。
  2)中國對工人權益保護的缺乏,壹種競爭優勢雖然中國的勞動力成本有所增加,對工人權益保護的缺乏也可以理解為中國玩具業的競爭優勢。
  在越南、印度和印度尼西亞等國家,工人擁有以罷工對抗不公平的勞動條件的權利。 反觀中國,工人沒有罷工的權利。雖然這並沒有阻止多年來陸續爆發的罷工,但它們大多數受到了嚴厲的壓制。
  在中國工廠所成立的工會沒有任何的實際目的。盡管中國政府正在推動工廠級工會的建立,但它們隸屬於中華全國總工會(ACFTU)。該工會基本上是中國政黨的壹個部門,因此用來維護政府的利益而不是真正代表工人的權益。盡管目前許多工廠都有工會,但是這些工會不得不面臨由人力資源部或總務部的高層來接手管理工會。此外,由於工會領導不是由工廠工人選舉產生,而是由工廠管理層任命的,所以工會並不能代表工人的利益,也很難捍衛工人的權利。沒有自由獨立的工會和有效的投訴機制,工人的權利無法受到保護。
  3)反復違反相關法律
  中國的勞動法有很多規定,但工廠會試圖規避或違反這些規定,因為違反此類法律的相關成本很低。例如,中國勞動法把工人的加班時間限制在每月 36 小時。 然而,工廠經常讓工人加班超過80 小時。壹些工廠將要求當地政府實施全面的工時制度,這樣壹來,它們就可以合法規避加班,每年為工人分配高達 432 個小時的加班時間。 由於違反加班時間相關的法律不會受到懲罰,許多工廠甚至沒有申請綜合工時制度。此外,中國法律規定,工廠應根據工人工資總額購買退休保險和工人住房公積金。 雖然中國政府的重視使得情況有所改善,但許多工廠依然未依法購買社會保險。為工人購買社會保險的工廠按工人的基本工資計算繳費,在這種情況下工人實際上會損失壹半的福利。 此外,移民到另壹個省的工人必須在那裏工作很多年才有權領取退休福利。 因此,如果工廠關閉或工人希望換工作並搬遷到另壹個省,他們將無法申請退休福利。 由於工人的離職率如此之高,辭職的工人無法要求工廠對工資差異做出解釋。
  中國法律規定雇用學生工人和派遣工人是有限制的。例如,學生工人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並且只能在與其專業相關的領域工作。但是,實際上學生工人很有可能做與普通工人相似的工作。在旺季期間,派遣工人的數量往往超過 10%的法律規定。 派遣工人在與代理機構簽訂合的同時更容易受到剝削,任何不滿或爭議都由代理機構處理。 派遣工人通常收到較低的工資,而代理機構則不會給工人的社會保險繳款。
  中國法律的另壹項要求規定,雇主必須給工人提供上崗前培訓,其中包括小組,車間和工廠級別的崗前培訓以及使用新材料或新機器時的安全培訓。中國法律中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主要針對女性工人的權益,包括不允許懷有身孕超過 7 個月以上的女工加班或上夜班。鑒於訴訟費用對工人而言過高,工人通常不會因非法行為起訴工廠。
  結論
  中國勞工觀察對玩具工廠進行了近二十年的調查,然而,今年的調查揭示了在中國玩具業持續發生的問題。 品牌公司仍然希望將利潤最大化,並通過使工廠相互競爭以達到最低的生產成本來實現這壹目標,最終導致對工人的剝削。
  我們呼籲從這些工廠獲取勞動力的品牌公司真正致力於改善工作條件,來解決玩具業中猖獗的侵權行為。多年以來,工人源源不斷地創造了公司的利潤,卻不得不繼續在公然侵犯其權益的工廠繼續辛苦勞作。需要進行重大改變的不僅是品牌公司的采購模式,還有它們在與供應商合作時確保工人權利受到保護的方法。
  侵權事項壹覽表
  華登(河源)玩
  具制品有限公司
  鎮泰(廣州)
  實業有限公司
  東莞利法寶玩
  具制品有限公
  司
  東莞興利五金
  塑膠有限公司
  雇傭歧視* x
  沒有為所有工人提供入
  職前體檢
  x x
  非自願加班* x
  過度加班* x x x x
  工廠虐待工人 x x
  工廠沒有向工人解釋合
  同內容
  x x x
  工廠虐待工人 x x
  工廠沒有向工人解釋合
  同內容
  x x x
  工廠沒有履行勞動合同
  *
  x x x
  工廠沒有提供 24 小時
  的崗前安全培訓*
  x x x x
  工廠沒有向工人提供防
  護設備*
  x x
  工廠缺乏足夠的職業健
  康安全的防範措施*
  x x x
  居住條件差 x x
  工廠車間存在火災隱患
  *
  x
  未依法購買社會保險* x
  缺乏獨立運作的工會 x x x x
  缺乏有效的投訴渠道 x x x x
  工人必須在辭職前獲得
  批準
  x
  扣押工人的身份證 x
  未向所有工人提供合同
  副本
  x x
  簽訂空白合同 x x
  低薪(工人的薪資在當
  地最低工資的 5%內)
  x x x
  無薪工作時間 x x
  註:“*”代表違反中國勞工法的行為
  中國玩具行業女工現狀
  中國的經濟發展在近幾年來進入“新常態”瓶頸期,生產成本上升,制造業持續面臨困境,特朗普的貿易戰進壹步激化了矛盾。中國企業為了生存,將成本上升的壓力轉移到工人身上,近年來各地都出現了很多侵犯勞工權益的案例。而女工,作為中國玩具制造業的主要勞動力,因其要額外承擔的家庭責任和生理特性,面臨著更惡劣的生存現狀。中國勞工觀察在調查了華登(河源)玩具制品有限公司和鎮泰(廣州)實業有限公司這兩家玩具工廠之後,可以從幾個方面刻畫玩具女工的現狀。
  就業機會的不平等。在這兩家企業中管理層中,女性的比例極低,僅有壹兩名為女性,有話語權的人和“壹把手”基本都為男性。而在工人中,女性工人的比例高達 80%。大多數女工選擇這個工作的原因只是因為年齡大,教育水平低。工廠也更願意招女性工人,因其老實,顧慮家庭,不會輕易鬧事。另外,招工對孕婦和備孕女性也存在招聘歧視的情況。《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三條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單位,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而鎮泰沒有將崗位分類,因孕婦或備孕女性不能做胸透提供體檢報告,將她們拒之門外。
  家庭與生活的不平衡。這兩個工廠月加班時長都在 70 個小時以上,如不加班,則靠 2000 元左右的基本工資難以維持生活。但除此之外,中國的文化傳統將家庭的責任也放在了女性身上。雖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在女性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勞動法》第六十壹條,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但在實際操作中,如女性因為照顧孩子、生理期、懷孕等特殊情況請假,就會在以後的工作中被取消加班的資格或調到更辛苦的崗位,逼迫其主動辭職。
  生活條件惡劣。《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但現實生活中,不僅沒有對女性特別的照顧設施,連基本的生活水準都難以保障。華登車間的衛生間比較臟,周圍會散發出臭味,工作期間如去洗手間太多次,會被拉長批評。普工宿舍 8-10 人壹間,宿舍內沒有熱水,對女性來講,洗澡十分不方便,只能拿桶去樓道接水洗澡。
  社會保障不足。《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但由於社會保險費用對工廠來講,是額外的成本,多數工廠存在對工人社會保險金繳納只按照最低工資繳納的情況,即使繳納社會保險,也存在只繳三險,而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情況。
  無工會保障權利。盡管女工面臨著很惡劣的生存環境,這兩家工廠的女工都表示沒有途徑可以反映、解決問題,只能自己忍氣吞聲或選擇辭職。工廠工會形同虛設,工人熱線也無法接通。
  華登女性權益報告
  1.就業機會
  華登(河源)玩具制品有限公司的就業機會對於男性和女性來說嚴重不平等。調查人員所在的流水線普工人數約 36 個,其中約有五個普工是男性,其余的是女性,女工比例占普工的 80%;與之相比較,在管理層中,調查人員所在的車間約 9 個拉長都是男性,主管和產品技術員等其他管理級別的人也是男性,只有文員是女性。管理層中的女性比例僅占 1/9。
  造成這壹現象的原因可能和生產產品的性質有關,生產玩具相對於在建築工地搬磚等需要重體力活的工作來講,工資相對較少且對體力的需求相對較低。女性普工年齡大,多在 45 歲以上,沒受過什麽教育,文化程度低,老實,逆來順受,生活重心更偏重於子女和家庭,所以會更傾向於選擇這壹工作。廠家也願意招女性工人,因為她們不會鬧事便於管理。流水線上的普工無論男女工資和工作強度相同。
  2.工作和家庭
  女性工人如果在華登玩具公司工作,便很難維持生活和工作的平衡。多數受訪女工表示他們需要承擔照顧家庭的義務,要每天照顧老人和小孩,或要給成年的兒子買房。受訪者中甚至有丈夫閑賦在家,女性壹人承擔全部的家庭責任,但是因為工作時間過長休假少,很難照顧周全。60%以上女性普工的住址靠近工廠。若雙親都工作,小孩則由老人照顧。受訪女工中有人考慮過找其他工作,但是因為文化水平低,工作職位少,且有失業的風險,並不是很容易離開華登。
  3.工時和收入
  雖然新工人入職時有簽勞動合同,但是合同只是為了應付檢查。工人並拿不到勞動合同的副本,合同上的權利也不能得到保護,多數工人表示不清楚合同的具體內容。
  華登的工作時長和報酬違反了合同和勞動法的規定。在旺季,工人每天工作 10-13 個小時,每月工作 26-29 天。如在加班時請假,只能拿到 7.5 人民幣每小時的日工資,這樣月工資便不到 2000元,工人只能選擇加班。因外部原因(如生產工序調整)導致生產指標沒有完成,需另外加班的,不付加班工資。旺季打卡後會繼續工作,超出的工作時間不付工資,集合開會時間不付工資。
  華登的請假程序很復雜和嚴格,打電話發短信形式的請假不會被同意,工人必須寫請假條親自去車間請拉長簽字,拉長同意之後才能請假。請假和放假都沒有工資。如請假不被允許就會被記曠工,扣工資。有女工在下班途中騎車摔傷,發微信向拉長請假也沒有得到同意,不得不親自去車間請假。放假請假不付薪資。
  如此長的工作時長和嚴苛的請假規則使得女性工人得不到合適的休息,每個月的例假期身體不適請假便得不到薪資。廠內有壹七八個月的孕婦,工作時長和強度也與壹般工人壹樣,請假得不到薪資。而根據《勞動法》第六十壹條,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工作和生活環境
  在華登玩具制作過程中,對於接觸有害物質的員工,沒有在職或者離職的職業病檢查。作業的機器設備有時會出現問題,但是機器設備也沒有定期檢查。
  車間的衛生間比較臟,周圍會散發出臭味。工作期間如去洗手間太多次,會被拉長批評。普工宿舍 8-10 人壹間,宿舍內沒有熱水。對女性來講,洗澡十分不方便,只能拿桶去樓道接水。
  在該廠沒有性騷擾的事件發生;男性普工和女性普工的宿舍在同壹棟樓,女性普工住 2/3/4 層,男性普工住 5/6 層,管工宿舍分散在各層,管工中男性偏多。調查期間沒有聽說女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不安全事件,但工廠位置較為偏僻,交通也不方便,工廠附近有時會看見年紀偏大無所事事的男性,調查人員在廠期間從不敢天黑以後獨自外出。車間洗手間雖然比較簡陋,但使用過程相對安全。
  5.社會保障
  工廠中年齡未滿 45 歲的工人不可購買社會保險。工人們表示,因為收入少,他們也不願意購買保險。因此,懷孕的女工或失業的女工他們並得不到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補償保護。
  對於女性來講,請假的規則是壹致的,需寫請假書親自去車間向拉長請假。女性生育沒有產假,辭職或請假便得不到工資。如因家中有事,需照顧孩子不能上班,請假也不能得到工資。若員工想要離職,程序也很復雜,需提前壹個月寫辭職書,拉長簽字,自離則本月工資拿不到。
  6.工會與工人代表
  華登並有沒有工會以及工會代表,在有問題的時候,大多數工人有問題會選擇忍氣吞聲或者辭工。
  鎮泰女性權益報告
  1.就業機會
  鎮泰(廣州)實業有限公司的就業機會對男女存在不平等的情況。工人人數約 4000 人,其中女工占 80%,年齡多在 30-45 歲之間,男女比例為 1:8。這種現象存在的原因可能是女工大多數教育水平低,老實,更註重孩子和家庭,所以易於管理不鬧事。
  雖然《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鎮泰並沒有對普工工作進行職業病危險的測評,不管什麽崗位錄取程序都要求求職者提供體檢報告,體檢中有胸透檢查。已懷孕或準備懷孕的婦女因為害怕對胎兒有影響,不做胸透,則拿不到體檢結果。如不提供體檢結果,就不會被工廠錄用。
  2.工時和收入
  工人在旺季需要加班,工作日每天加班 1.5 到 2.5 個小時,周六加班壹天,每月累計加班約 66.5到 78.25 個小時。若不加班,收入不到 2000 元,完全不能滿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如在旺季加班,收入則有 2900 元到 3500 元。
  工廠有帶薪年假、產假、婚假、喪假,產假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這些假期請假需要提前告知產品管理員,並在產品管理員處拿請假條。
  若有女工懷孕,工廠會安排其不加班。若不加班,工人很可能被取消以後的晚上加班和周六加班,或被要求辭職。有女工因為例假肚子痛連續兩天請假而被要求辭職。
  3.社會保障及福利
  工廠有給工人購買社保,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但是由於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個人不支付由工廠支付,工人並不清楚所繳費用有多少。
  工廠娛樂設施很多,如體育館、足球場、舞蹈房等,還有手遊電競大賽等活動。使用這些娛樂設施的多為男性工人以及暑期工,有少數女工會去舞蹈房跳舞。
  4.工作安全與穩定性
  鎮泰的廠房通風良好。接觸的油和膠水經過檢測,對身體危害小。工廠每年會組織員工體檢,體檢費用由工廠支付,離職時確認無職業病才離廠。
  但是因為工作強度過大,有些女工會因高血壓或者貧血在流水線上暈倒。工傷事故每年最多有壹兩起,去年有壹女工和旁邊人說話註意力不集中,手指被機器切斷,落下殘疾,最終廠方賠償其三萬元的賠償金。
  5.生活與工作環境
  鎮泰宿舍條件較差。宿舍沒有單獨的沖涼房和洗手間,每層公用壹個沖涼房與洗手間。沖涼房放不出熱水且涼水也很臟,洗澡需要拿桶到外面接熱水。對女工來講尤其不方便。
  6.工作與生活平衡
  因為工作時間較長,工資相對較低,女工如在鎮泰工作很難維持工作與生活的平衡。壹名電子部的女工今年 6 月通過工廠直招進場,已婚,育有兩個小孩。由於她和老公都在廣州打工,孩子只能由家中老人照顧。
  7.工會與工人代表
  根據鎮泰員工服務點墻上貼的公司員工代表圖和工會委員會成員圖,該工廠共有員工代表 12 人,其中有壹位是男性,其余的都是女性;工會委員共 11 人,主席、副主席、生產委員、組織委員和壹位宣傳文體委員為男性,壹位宣傳文體委員、兩位女工委員和兩位財務委員是女性,男女比例為 6:5。但是撥打工會聯系電話無法接通,工人傾訴熱線現場傾訴時間因與上班時間重合,工人無法抽身去提意見。
  調查員所在的生產 Hasbro 玩具的 A7 車間有兩個主管,正主管是男性, 副主管是女性,如工作中有問題,工友建議直接去找男主管,因為其更有發言權。
  關於華登(河源)玩具制品有限公司的調查報告公司簡介
  花登(河源)玩具制品有限公司是專註於原料及加工行業的民營企業公司,主要經營生產和銷售塑膠電子、電動玩具、化妝品玩具、布膠公仔、玩具服飾、塑料制品及聖誕燈飾等產品。產品100%外銷。產品銷往美國、日本、韓國、歐洲等國家。並通過國家工商管理局註冊成立的專業化的公司,成立於 2001 年 12 月 28 日,註冊資本 3500 萬香港元。公司坐落於河源市源城區民營工業園(高塘村內)。
  基本信息1
  工廠全名:華登(河源)玩具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高塘工業園
  聯絡方式:0762-3268980/鄧女士
  生產的產品:塑料玩具、電動玩具、化妝玩具、塑料公仔、玩具服飾等產品。
  主要客戶:WAL-MART、K-MART、孩之寶、迪斯尼、TESCO 等國際知名品牌。
  普工總數:約 2000 人(女工占工人總數 80%左右)旺季時工人總數:約 2300 人(含暑假工)
  管理層男女比例 8:1
  受訪人數:16
  受訪者所在部門:包裝部/生產部
  受訪者的男女比例:5:9
  訪談形式:面談,QQ/微信,線上交流
  壹、入職及離職
  入職政策
  招工要求:
  工廠招工對性別沒有要求。
  招聘程序
  在網上搜索“華登(河源)玩具制品有限公司普工招聘”得知工廠正在招聘大量普工。打電話(0762-3268980)過去詢問招聘方,招聘方說:工廠招工時間是早上八點到十二點,下午壹點到五點;普工不需要工作經驗,只要帶身份證和兩張壹寸照片就可以;工廠包住不包吃,住宿八到十人壹間;工資按計件,多勞多得。入職時需要交身份證,新工人身份證會被扣押三天,給身份證復印件存檔。工廠招工對性別沒有要求。
  入職途徑:
  網上招聘、工友介紹、工廠直招。
  崗位分配:
  工人可以自選去哪個部門。招聘人員問了調查員想去生產部還是包裝部。
  流水線上的普工無論男女工資和工作強度相同;調查人員所在的流水線普工人數約 36 個,其中約有五個普工是男性,其余的是女性;調查人員所在的車間有約 9 個拉長,都是男性,文員是女性,主管和產品技術員等其他管理級別的人是男性。
  未成年工:
  工廠要求暑假工年滿 18 周歲,沒有未成年工;沒有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工。
  體檢:
  工人入職時不需要體檢。詢問工友得知工廠去年安排過壹次體檢,體檢費為 40 元,直接從工人的工資中扣除。工友無論去不去體檢都要會從工資中扣除體檢費用。
  入職培訓:
  入職不需要培訓。新人身份證會提前壹天被扣押,新人需要在第二天早上八點以前達到工廠招聘處,招聘人員發放廠牌後直接由文員安排進車間。
  試用期:
  工廠沒有和試用期相關的規定。
  離職:
  辭職必須提前壹個月通知,暑假工至少要做滿壹個月才能辭職。通過訪問壹位已經離職的工友得知,辭職只有在提前壹個月通知並寫辭工書讓拉長簽字時才能在下個月七號領取廠方所欠工資。
  如果完全按照工廠的辭職規定,員工可以辭職,如果廠方不同意,自離後拿不到工資。
  二、勞動合同
  簽署過程:
  廠方會在工人第壹天進工廠時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拿到由車間的文員發放的合同後,工友需要在合同的封面上填好姓名、身份證號、住址、電話等個人信息,同時在合同的最後兩頁右下角簽上姓名,且不允許簽日期。文員還要求工人在表格右下角的框填上,“本人自願受雇,為了增加收入自願進行加班”。簽好文員立刻將合同收走,不會向工人解釋合同的內容和含義。
  合同內容:
  合同內容包括:使用說明;合同期限;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違反合同責任;調解與仲裁;其他;職業危害告知書。工人沒有勞動合同副本。有工友反映說,合同簽了也沒用,廠方讓妳簽的目的只是為了應付檢查。
  三、工作時間
  長白班
  淡旺季工作時間
  旺季 淡季
  每天工作 10-13 小時 8-10 小時
  每周工作 6-7 天 5-6 天
  每月工作 26-29 天 22-23 天
  29
  淡旺季加班時間
  旺季 淡季
  每天加班 2-5 小時 偶爾加班,平時加班 2
  個小時,周六加班 8
  個小時
  周末加班 16-26 小時
  每月加班 84-175 小時
  工廠旺季集中在 6、7、8、9 月,有工友說去年過年之前也連續趕貨,1 月份的時候也經常上連班並且加班很晚。其余的月份是生產淡季,3、4 月份的時候工資最低。
  加班最長的月份是去年的八月,只休息了壹天。工友可以選擇不加班,如選擇不加班,需提前口頭告知拉長,拉長同意即可。若不加班,壹天的工資按 7.5 元/小時計算。工友說生產旺季的時候最晚晚上十二點才下班,休息時間都不足八個小時。
  工作及間歇休息時間
  長白班
  早上 下午 晚上
  8:00-12:00;
  10:00 時休息十分鐘
  13:30-17:30;
  15:30 時休息十分鐘
  18:30-
  20:30/21:30/22:30/23:30
  ;
  30
  12:00 下班有 90 分鐘吃飯
  時間
  17:30 下班有 60 分鐘吃飯
  時間
  20:30 時休息十分鐘
  長白班從晚上六點半開始計算加班時間,進廠時招工方會問想進哪個部門,可以選擇兩班倒的車間。旺季和淡季的上班時間沒有不同。
  兩班制
  工作時間 休息時間
  白班 8:00-20:00 共有兩次休息時間,每次休息三十分鐘夜班 20:00-8:00 共有兩次休息時間,每次休息三十分鐘工廠 A、B、C 三棟樓有生產車間,C 棟三層的流水線兩班倒,其余的是長白班。
  其他
  每條拉有都生產指標,多數情況下指標是 1800 個,有時指標是 2500 個。機器沒有出現故障或作業流程安排恰當時指標容易達到,指標沒有達到時,必須延長時間完成產量才能下班,超出的工作時間不計入工資。
  早、中、晚必須提前十分鐘到崗;如旺季時需要趕貨,上長白班的工人經常會被要求上連班:午飯時間縮短為 50 分鐘或 60 分鐘,晚飯時間縮短為 30 分鐘;晚上 9:30 時拉長會統壹安排打卡,打完卡後繼續作業,下班時間推遲至晚上 10:30 或 11:00,超出的工作時間不計入工資。
  工廠要求每次上班需要提前十分鐘打卡,上下班打卡有時需要排隊。排隊時間不超過 5 分鐘,且不計入工資。
  絕大多數情況下,拉長會在打卡下班後要求集合開會,開會時間不計入工資。壹般都是強調要加快作業的速度,不能生產次品,上班不要講話這些問題。
  調查員在廠期間沒有遇見過工友選擇晚上不加班,因為不加班白天的工資只能按 7.5 元/小時計算;調查人員估計除非工友有要緊的事才會選擇不加班,這種情況下拉長會同意;拉長對廠裏的暑期工比對長期工更客氣,有女工說流水線的拉長人特別壞,很多時候做夠了產量卻不給下班,隨意要求加班到晚上十點十壹點又不多給錢。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
  報酬:
  旺季 淡季
  約 3000-4500 元 約 2000 元
  工廠網上招聘信息顯示,工廠實行計件工資,多勞多得。正常情況下 70%以上的員工在晚上 8:30或 9:30 以前可以完成產量,若產量提前完成仍需繼續作業直到下班。多名工友說,超出的產量不會計算工資。
  拉長每天晚上會在報數表上寫好第二天的目標產量和目標工資。第三天早上 11 點左右,每個工友會在生產日報表上看到自己前壹天的工資金額,並在上面簽字。
  通常情況下從早上 7:50 工作到晚上 8:30,工資為約 130 元;晚上 9:30 及 9:30 以後下班,工資約為 140 元;少數情況下晚上 10:30 下班,工資約為 150 元。周六加班,從早上 8:00 到工作到下午 5:30,工資約為 160 元,若下午 6:30 下班,工資約為 180 元;若晚上 8:30 或 9:30 下班,工資約為 210 元、230 元或 240 元。
  廠裏生產部平時晚上 10:30 下班,工資約 170 元,周六加班工資最高約 300 元。
  每條拉的工資金額有差別,工資由拉長計算。工友反映說弄不明白工資的計算方式。
  生產日報表
  請假或放假沒有工資,晚上加班時間請假,白天的工資按照 7.5 元/小時計算;若由於拉上換了新貨,生產工序調整導致不能完成產量,無論加班到多晚工資都是 105 元/天。若產品需要返工,工作不會計入工資。
  工廠每個月十二號或十三號會要求工友核對總的工資金額並簽字,工資在每個月二十五號之前發放。所發工資是截止上個月月底的工資,工資直接打到工商銀行卡上面,工人沒有工資條。
  請假制度:
  請病假必須本人親自到車間向拉長 ,拉長同意後拿請假條給主管簽字。
  打電話或發短信形式的請假不會被同意。有女工因下班途中騎車摔傷,發微信給拉長請假沒有被同意,因此不得不親自到車間請假。請假若不被允許就會被記曠工,曠工會被扣錢。
  休假:
  放假或請假(無論是事假還是病假)都沒有工資,法定節假日休息不付薪。在廠裏只見過壹個懷孕的普工(大概有七、八個月身孕),她的勞動時間和強度與其他普工壹樣。
  社保:
  工廠規定年滿 45 周歲以上的工人必須買社保,否則不能在廠裏工作。社保 200 多元,每月直接從工資中扣除。除了年滿 45 周歲以上的人其余的工人都沒有買社保。很多工友說每月可支配的收入少,不願意買。即使工友有意願買社保,若年齡沒到 45 周歲,工廠也不予購買。
  福利設施:
  工廠宿舍樓下有壹個籃球場,此外沒有其他福利設施。
  五、食宿條件
  工友可以自己選擇在工廠的宿舍和食堂吃住,住宿不要錢,吃飯需要自己掏錢,沒有住宿和用餐補貼。
  夥食條件:
  廠內有兩個食堂,其中壹個食堂飯菜價格為六塊錢,另壹個食堂飯菜價格為七塊錢。食堂在早餐和晚餐賣粉,3-5 塊錢壹碗。兩個食堂都比較小,中午吃飯的人較多,去晚壹點很難買到飯菜。
  下午下班可以選擇去廠門口小攤上買食物,涼皮涼面 4 塊錢壹份,肉粽兩塊錢壹個,粥兩塊錢壹碗,粉三塊錢壹份。工廠外面有小店賣快餐,快餐價格為 8-10 塊錢壹份。
  宿舍條件:
  宿舍分普工宿舍和管工宿舍。普工宿舍 8-10 人間,有兩個風扇,有洗手間和儲物櫃,宿舍沒有熱水,洗澡時需要拿桶去樓道接水。宿舍沒有插座,用電時需要去壹樓宿管。管工宿舍有空調,是套間。
  約 60%以上的女性普工住址靠近工廠,若雙親都工作,家中的小孩由老人照顧。
  男性普工和女性普工的宿舍在同壹棟樓,女性普工住 2/3/4 層,男性普工住 5/6 層,管工宿舍分散在各層,管工中男性偏多。調查期間沒有聽說女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不安全事件,但工廠位置較為偏僻,交通也不方便,工廠附近有時會看見年紀偏大無所事事的男性,調查人員在廠期間從不敢天黑以後獨自外出。
  六、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
  安全設備:
  車間開著排氣扇和風扇,溫度比室外低,約 30℃;車間的廁所比較臟,天氣不好時會散發壹股臭味,離 2 米遠都可以聞到。
  安全出口通道暢通。作業的機器設備有時會出問題,不會定期檢查。
  勞保用品:
  接觸車間洗面水、酒精、瞬間接著劑,以及打磨玩具零部件的崗位需要戴口罩。
  接觸貼有“高溫,小心燙傷” 的工具箱時需要戴手套。調查員旁邊的壹個工作位置上放置了壹個盒子,盒子裏的光線非常明亮,讓人眩暈。盡管離盒子有壹米遠的距離,調查員仍然可以感受到它的熱量。工人帶著非常厚的手套來防止燙傷,但沒有其它的防護設備。
  口罩每天更換,手套不清楚多久更換壹次。
  接觸有害物質的員工,都沒有進行在職、離職職業病體檢。拉上很少調動崗位,接觸有害物質的崗位很長時間都不會被調換壹次。在車間壹個角落裏面擺有壹個桶,桶上面貼有“有害廢棄物回收桶”字樣,桶上有蓋子。
  桶上面貼有“有害廢棄物回收桶”字樣
  調查員在包裝部門工作。 其中壹個工作崗位要求工人用防水油刷電池盒。 油非常粘,暴露在空氣中時不會幹燥,工作時,工人需要戴上工廠提供的手套。 但是,如果戴手套的時間太長,工人的手就會出汗,難以取下手套。 由於油會滲透手套,下班後,調查人員需要用肥皂或洗衣液洗手,以保持雙手清潔。
  防水油有強烈的氣味,但車間的其他氣味更具壓倒性。 壹名工人說,這種油有毒並且對健康有害,因此工作時需要佩戴面罩。 工人還提到玩具廠的許多材料都是有毒的,戴上口罩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工廠並沒有為工人提供面罩。
  包裝部門使用的膠水會散發出異味。 盡管工廠為拋光和膠刷位置的工人提供了面罩; 但是,有些工人因為覺得戴口罩不舒服,所以選擇不戴口罩或不正確地戴口罩。 例如,他們只是把口罩覆蓋嘴而不是鼻子。調查員推測拋光機所產生的難聞的氣體是危險的。
  模切部門和生產部門使用的化學產品在車間散發出強烈的氣味。 生產部門的壹些工人報告說,車間的工業化學品聞起來很可怕,戴著兩個面罩幾乎沒有幫助,整個車間就像毒氣室壹樣。機械操作的聲音來自 A 樓保持門敞開的模切部門。
  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
  員工上崗前沒有經過崗位的環境、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訓,工廠沒有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
  七、消防
  車間和宿舍有消火栓和滅火器,沒有急救箱。
  車間和宿舍的通道和緊急出口都有清晰的標誌,沒有雜物阻塞。
  車間內緊急出口的門有時上鎖有時沒上鎖。工友說每年三月或四月生產淡季的時候有消防演習,壹年壹次。
  八、獎懲管理
  上班不能穿拖鞋,若不遵守會被罰十塊錢;曠工半天扣十塊錢,曠工壹天扣二十塊錢,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工人會直接被開除;上班若遲到,五分鐘扣五塊錢、十分鐘扣十塊錢,罰金以現金形式直接交給拉長。宿舍沒人時需要關電,若沒有關電被發現會被罰錢,具體罰多少不清楚。所有的懲罰措施均由管理層口述,沒有見過任何紙質版的文件。車間宣傳欄上面貼有員工手冊,紙張已經發黃,字很小,不容易看清楚。
  關於獎勵措施工友表示不清楚。
  九、勞工協會和投訴
  工會:
  被訪工友沒有聽說過工會或工人代表,多數工人遇到問題時選擇忍氣吞聲或辭工。
  投訴渠道:
  每棟車間樓道旁宣傳欄貼有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ICTI)商業行為守則,紙張已經發黃,字很小,不容易看清楚,沒有工人關註。
  車間樓裏設置了意見箱,但意見箱被物料箱子擋住。
  十、其他
  客戶訪問及審計:
  上半年查廠的次數較多,集中在三四月份,查廠的人多關註產品的質量,若工友被問月收入有多少需回答有三千多。查廠期間拉上的工友有些被安排去打掃衛生或給貨物打包裝。工廠宣傳欄貼的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商業行為守則等資料紙張都已經發黃,估計查廠的人不會是第三方機構或者國際品牌審計人員。
  人身自由情況:
  工人上班去洗手間或喝水的次數沒有限制,但洗手間去太多次或太久會被拉長批評,下班後可自由進出宿舍。
  工人滿意度:
  工友選擇這家工廠的原因:1.離家較近,方便照顧老人或小孩;2.年齡大、文化程度低,沒有更好的選擇。3.工作難找,為了生活。
  受訪工人表示加班時間太長,加班最多時壹個月只休息了壹天。若晚上加班時間請假壹天的工資只按 7.5 元/小時計算,不加班月工資不到 2000 元,所以不得不選擇加班。工人們說車間裏各種化學品味道很濃,對身體是有害的,但是也沒辦法只能忍受。工友盡量選擇自己回家做飯吃或帶飯到廠裏吃,她們說在隨便外面吃壹點壹天的生活費就要 30 多塊錢,太高了。對於工廠的管理制度工友只是順從,即便心裏不滿也不會說。工友說月收入三千多仍然沒有什麽錢,物價很高,各個方面都要花錢,她們的工資太少了,錢總是不夠用,在廠裏幹壹天算壹天,未來會怎樣她們也不知道。
  沒有性騷擾的事件發生。調查人員推測工廠雖然女性普工比例大但管理層男性多的原因是:女性普工年齡大,多在 45 歲以上,沒受過什麽教育,文化程度低,老實,逆來順受,生活重心更偏重於子女和家庭。河源市發展落後,衛生等情況較差,華登廠的工人給人的總體感覺是窮困不堪。
  管理層有工作服,拉長戴紅色帽子穿黃色衣服,整個工廠只見過 5-6 個女拉長,其余的都是男的;調查員所在的車間主管是男的,文員是女的,其他的管理層不知道是什麽級別,只見過壹個女的,其余的都是男的。調查人員所在的流水線女工有約 36 人,未婚的約 2 人,整個工廠除暑期工外年輕的女工人數特別少,約占總女性普工人數的 10%。
  整個調查是在調查人員每天睡眠不足 5 個小時的情況下完成的。關於女性問題的提綱在男性普工和女性普工工資工時等問題上的差異上確實不明顯,關於管理層也很難了解到中高層男女比例/職位/工資等的差異。在流水線上作業時不能講話,對女工的訪談只能在有限的休息時間內進行。
  調查員日記
  2018.6.26
  今晚接近十點才下班,九點四十五左右拉長才叫線上的人集合,集合後拉長批評我們說今天雖然也完成了產量但是今天多了兩個人總產量卻比昨天更低,他說這意味著線上有兩個人是多余的,白拿了工資。他說每天不管怎樣也不管加班到多晚壹定要完成產量才可以下班,每個人都必須壹刻不停地作業,即使達到產量沒到下班時間也不能停下手中的事情,這兩天會有人來查廠,查廠的人是不會管是否達到了產量,只要看見工位上有人沒有做事就是不可以的。
  我今天的工作是給電池版測電流,這個工位離車間的廁所比較近,車間的廁所不太幹凈,散發著壹股味道,讓人感覺特別惡心。今天室外的溫度比較高,35 攝氏度左右,車間的溫度比室外更涼快,排氣扇和風扇壹直開著但是還是覺得熱。在休息的時候我問壹個作業時戴口罩的工友她作業時用的膠水是不是對人體有害,她說肯定有害,不然也不會要求戴口罩,我說那個膠水聞著很臭,在旁邊都可以聞到,她說臭也沒辦法甚至還有壹種更臭的膠水,她說她很不喜歡給玩具塗膠那個工位,因為她感覺那個膠水吸入身體會有害,但是沒辦法只能忍受。
  線上有打磨或塗膠的工位的工友在作業時被要求戴口罩,但是有些工友覺得口罩戴著不舒服而選擇不戴口罩或不按標準佩戴口罩,只是把口罩掛在嘴巴上並不遮住鼻子。今晚休息的時候我準備看壹下打磨的工位上的作業要求,因為工友每次打磨機器都會散發出壹股難聞的氣味,我覺得那個氣體很可能對人體有害,但是打磨那個工位上面掛著的說明書掛了好高,根本看不到具體的操作規範。我問我後面的工友如果打膠水是不是要戴著口罩作業,有壹個打膠水的工友沒有戴口罩,她小聲地對我說:“不要管別人,只管自己。”廠裏的女工年齡偏大,許多人的小孩都已經二十來歲,她們有些人脾氣不怎麽好,作業時要是所加工的玩具部件出現問題會怪前面的人沒有做好,她們特別怕完不成產量或領不到工資,永遠在流水線上壹刻不停地使勁兒地做,能做多少做多少。
  廠裏 C 棟三層的工友兩班倒的工作制,白班早上八點到晚上八點,夜班晚上八點到早上八點,聽有些工友說兩班倒的人工作的流水線永遠不會停,他們的工資實行個人計件,每月能拿到三、五千,但是累得不行。
  2018.6.30
  今天下午拉上壹位工友(姓名:張女士)因中午下班後回家的路上騎電瓶車摔傷又沒有拉長的電話於是發微信給我讓我幫她向拉長請假,我把張女士發給我的微信給拉長看,拉長說不行,請不了。後來張女士給我說她現在在醫院並且發了頭部受傷的視頻給我,我說拉長不同意我也沒辦法讓她直接在微信的工作群裏像拉長請假,後來張女士在工作群裏發消息說她因出交通事故需要請假,希望拉長能理解,但拉長沒有回。聽其他工友說如果只是發微信請假是準不了,必須要本人到廠裏像拉長請假寫了請假條才能準假,但是今天是周六請假準不了也不能算曠工,那就不會被扣錢。
  今天加班到晚上八點四十,工資 240 塊錢,晚上集合開會的時候拉長說我們拉上有壹位工友(性別:男)上班期間每次去廁所最少要去十分鐘,最多的時候要十八分鐘,而且老是去廁所,這個人叫什麽名字他就不多說了,自己心裏知道。他說整條流水線每個崗位壹定要接上,前面慢了後面就沒貨,這樣不行,現在我們拉上有三個暑假工,那天專門給暑假工強調每次開線前要求提前十分鐘到崗,這個規定同樣也適用於拉上其他人,他說他有權利扣遲到的人的錢,遲到五分鐘扣五塊錢,遲到十分鐘扣十塊錢,要是壹天遲到三次會被扣三十塊錢,看誰會最先被扣錢。
  今天周六,下午五點半下班打卡出車間,聽工友說晚上上班不用打卡,因為周六晚上上班都不用打卡。六點二十左右回到車間,打卡機上了鎖,沒有人去打卡。
  關於工廠具體的獎懲制度許多工友是不清楚的,宿舍規定宿舍裏沒人時要關電,如果被檢查到沒
  有關就會被罰錢,但是到底罰多少,如何罰工友都表示不知道。
  今晚下班後我給拉長說我要辭工,他說沒做滿壹個月不能辭工,我說我實在太累了,這份工作做不了了,他勸我說他十四、五歲就到廣東去打工壹直到現在,做壹份工作就要堅持把它做好,就拿當兵來說,去了壹兩個月就想退伍是不行的,那就是逃兵。他說妳在學校上課不辛苦嗎?每天都要上早晚自習,現在出來社會有壹份工作妳就應該要堅持把它做完。我問那最早什麽時候可以辭工,他說最早也要到下個月二十四、五號,現在廠裏是生產高峰期,我們車間本來還要開壹條線,但是沒人開不了,我們這條拉上也缺人,他每天都要去別的啦上借人。他說妳就堅持到下個月二十多號,領幾千塊錢回家,爸媽看著也欣慰,辭工需要提前壹個月通知還要寫辭工書,現在辭工是辭不了的。
  這邊氣溫每天是三十五、三十六攝氏度,車間開著大風扇和排氣扇,溫度比室外更低,但是還是會感覺熱。宿舍裏裝了兩個風扇,但是也很熱,特別是每天中午吃完飯回宿舍休息時躺在涼席上不動汗水也會壹直不停地流,晚上睡覺時有時壹覺醒來也是汗流浹背,很多時候還會被熱醒。宿舍樓下雖然提供了免費的涼茶,但氣溫太高喝涼茶也解不了暑。
  包裝部壹共有 8 條線,每條線上 30 個人左右,壹個車間約 240 人,廠裏有八個車間開了線,其中壹個車間是兩班倒,總的算來廠裏的人數約 2200 人,現在廠裏招了大批暑假工,人數約有 200-300 人,他們大部分是高中畢業生,本地人,家裏條件不怎麽好,高考成績也不理想,在廠裏打工的目的就是為了賺錢,他們很多人體會到工廠工作的辛苦,計劃著繼續去讀大學。
  東莞利法寶玩具制品有限公司調查報告
  工廠簡介
  東莞利法寶玩具制品有限公司(LOVABLE PRODUCTS(Hong Kong) LTD.)隸屬於香港利寶公司,註冊資本 1200 萬港幣,位於厚街赤嶺工業區,現有員工 800 多人,占地面積 20000 平方米。
  工廠全名:東莞利法寶玩具制品有限公司
  Lovable Products (Hong Kong) Ltd.
  地址:東莞市厚街鎮赤嶺工業區二橫路
  聯系方式:(86) 769-83099098
  主要產品:塑膠益智玩具,包括仿真型動物公仔系列、古代武士系列。
  主要客戶:美國 Safari、德國 Schleich,德國 Ravensburger員工總數:約八百人
  工人總數:約五百人
  男女比例:約 3:2
  受訪人數:約 30 人
  受訪者的男女比例:1:1
  受訪者所在部門:生產壹部
  訪談形式:匿名面談
  壹、 入職及離職
  入職政策
  招工要求:
  根據東莞利法寶在招聘網站上發布的普工招聘信息,該廠招聘工人男女不限,需在 16-50 歲,手麻利,無色盲即可。
  招工程序:
  該廠正門、後門都張貼有招工廣告。求職者不需要提前聯系,可直接到正門的保安室,交驗身份證,填表面試。面試流程由保安完成,壹共問了四個問題“從哪裏來、應聘哪個工種、以前做過什麽、有無熟人在本廠”。面試之後填寫個人信息登記表,該表背面有壹份關於自願服從該廠加班安排同意書,求職者需要在同意書上簽名、蓋手印,同時交壹寸證件照四張、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三份。入職不扣押金、證件,無收費。
  入職途徑:
  a.自主應聘
  b.由熟人老鄉介紹
  崗位分配:
  調查期間只招註塑工人,所以無法選擇崗位。後來有幾個註塑工人受不了註塑辛苦,就趁著包裝部因為暑假工陸續辭職離開需要人手,直接跟包裝部的主管表示想要轉到包裝部。包裝的主管簽名同意後,他們就轉過去了。
  未成年工:
  該廠無 16 歲以下工人,但招收大量暑假工。暑期工以高中畢業生為主,也有少量大學在讀生,從事普通工人崗位,主要在註塑、包裝車間。暑假工以約 9 元/時計算薪資。
  體檢:
  填完個人信息登記表後,保安簽發體檢表,到厚街赤嶺綜合門診部體檢,繳費 32 元,由工人承擔,沒有收費單據,收費員在體檢表蓋章“款已付清”。體檢內容只有壹項 x 光胸透,無其他項目,結果當場可取。體檢表交回保安室,由宿舍保安簽入住單,拿行李進宿舍。
  入職培訓:
  上崗前沒有任何培訓。第壹天報名入住,第二天早上就上崗開機。當天組長拿壹份消防安全培訓簽到表以及其他幾張表格到新員工工位,員工根本來不及瀏覽各個表格的內容和用途,就被要求直接簽名。當員工問組長簽的是什麽時,她回答:“趕快簽,簽了就行了”。星期五下班後,組長把本周入職的幾個工人集合到行政樓壹樓的培訓室,由培訓人員做了約 15 分鐘的註塑操作培訓。這是在該廠調查期間僅有的壹個培訓,且時間安排在下班打卡後,無薪。
  試用期:
  工人試用期三個月
  離職:
  工人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管理人員;合同期內辭職需要提前壹個月告知,並且填寫辭職表。
  該廠規定每周四結算工資,因此所有辭職者無論在試用期內或者是合同期內,都會把辭職離廠日期填在某個星期四,辭職當天即可結清工資。如果辭職離廠日期早於星期四,且要求立即結算工資,則廠方會額外扣壹周的基本工資三百多元,接近四百元。如果辭職離廠日期早於星期四,並不急於結算工資,那麽可以填寫工資代簽申請表,委托廠內他人簽署工資單,則不會扣錢,工資會在星期四到賬。
  二、 勞動合同
  簽署過程:
  入職第二個星期五下午四點半左右,壹個文員拿著新員工名單找到調查員所在到工位上,在名單上找到名字和工號之後就讓調查員在名單末簽名。然後從壹疊空白合同裏拿出壹份,叫調查員在合同最末頁簽字、按手印,隨即離開。當問及怎麽只有壹份合同而不是兩份時,文員回答說‘’
  這就是給勞動局備案,沒什麽別的用途”。調查員又問:”這合同什麽時候發回我們”,他回答”說不發,自己找人事部要。”
  辦理辭職手續時,調查員向文員問怎樣取回自己的合同,文員說“合同要存檔、工人自己是拿不到的”,旁邊壹個更高級的管理人員說“拿合同幹什麽,想拿合同告我們嗎?怎麽可能讓妳們拿合同告我們呢?”,所以調查員最終也沒有拿到勞動合同。調查中了解到,在利法寶工作好幾年資深工人,也普遍沒有拿到自己的勞動合同。
  合同內容:
  簽署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沒有對合同內容做講解。簽合同整個過程不到壹分鐘,沒有時間細看內容,對勞動合同條款不清楚。
  三、 工作時間
  每天工作 11 小時,每周 6 天,每月 26 天。以每周工作 5 天,每天 8 個小時的工作時長為基準計算,每天加班 3 小時,周六加班 11 小時,合計每周加班 26 小時,每月加班總時長 104 小時以上。
  加班時間恒定,不分淡旺季。入職時問保安周六是不是要加班,保安說“星期六是正班,星期天都會安排放假,不會加班的”。意思是每周六上班是該廠常態,他們認為星期天上班才算加班。
  作息時間:
  註塑部 上午(上半夜) 下午(下半夜) 加班白班 7:30——11:30 12:00——17:00 17:30——19:30夜班 19:30——23:30 0:00——4:00 4:30——7:30包裝部 上午 下午 加班
  8:00——12:00 13:45——17:45 18:45——21:45註塑部工人晚餐,早餐只有半個小時,沒有休息時間;包裝部用餐休息時間較長壹些。
  每天可以休息至少十小時;每周末固定休息壹天;每班次吃飯時間 30 分鐘每兩周白夜班對調;換班時有連續 24 小時休息時間。
  工人可以不加班,需要通知生產組長壹聲,不需要書面請假。不加班無處罰。
  有產量指標,不同工位的生產指標不同,註塑部門的生產指標範圍 1200~3500 個,包裝部門的生產指標範圍 6000~10000 個,具體數量根據工藝設計、難易程度有所調整。機臺、物料正常情況下,完成生產指標需 10 小時。若機器維修、物料斷供時間超過 1 小時,則不易完成指標。完不成指標,就沒有超產獎勵。如果壹個月內指標完成率不到 50%,就會扣夥食費。
  兩班倒的時間制度下,不存在延時下班、提前上班的情況。每日用廠牌電子打卡上下班,早晚打卡兩次,上班前十五分鐘 7:15~7:30 和下班後 19:30。打卡排隊不到壹分鐘,不計入工資。工時記錄有文員每天記錄,缺漏錯誤之處,文員會告訴當班組長,組長轉達給工人,能得到糾正。
  下班之後不會開會。上班前偶爾開會,時間不計入工時,不算工資。開會時間多為 7:20 左右,內容多是總結前壹日生產車間裏出現的問題(動作慢、返工產品處理、工人催促維修員修機器導致爭吵),對工人進行勸導、訓誡,時長不超過三分鐘。
  工人在工廠裏
  相比包裝部,註塑部門工作時間安排得很緊湊,只提供 30 分鐘的吃飯時間,從早 7 點到晚 7 點半幾乎沒有休息的時間。因此往往下班就沒力氣了,回宿舍倒頭睡覺。
  四、 勞動報酬及福利
  報酬:
  工人月均工資 4000 元左右,包括基本工資 1720 元、加班費、職位獎金、夜班補貼以及全勤獎勵50~80 元。該廠工人薪酬既計時、也計件。該廠有壹套比較復雜的工人打分計薪方式,職位獎金、夜班補貼、餐費扣除的額度根據工人的出勤率時間,產量達標或超標總次數浮動。如下圖,夜班補貼有五個等級:30 元、60 元、90 元、130 元、160 元。
  平時加班 14.83 元/時,周六加班 19.77 元/時,節假日加班 29.66 元/時。工資中還要扣除住宿費、水電費、社保個人繳納部分、餐費,合計每月扣款約 500 元。
  該廠固定每月 28 日~30 日發放上月的工資,直接匯入工人的東莞農商行銀行卡賬戶。工人必須到當地的東莞農村商業銀行開戶辦卡,用以領收工資。暑假工不必開卡,可以在離廠時直接領取現金。每月中上旬發工資單,工人當場確認計薪無誤後簽名交還組長,不能留存。
  請假制度:
  工人可以不加班,需要通知生產組長壹聲,不需要書面請假。不加班無處罰。
  休假:
  該廠招工簡章寫有:在職滿壹年後每年 5 天年假,滿十年後每年 10 天年假,滿二十年後每年 15天年假。調查員不確定年假是否帶薪。未知是否有其他假期福利。
  社保:
  該廠會為工人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廠方每月繳納 520.52 元,工人薪資中扣除 276.08 元。
  福利設施:
  該廠食堂邊有壹個籃球場、兩個乒乓球桌,另有壹間員工休息室,提供免費 wifi 熱點。宿舍樓內不提供 wifi。
  根據該廠宣傳欄張貼的內容,該廠在八月組織工人旅遊漂流壹次,安排職工孩童娛樂壹次。
  五、 食宿工作條件
  夥食條件:
  工人可以選擇是否在食堂就餐、在宿舍住。不在食堂就餐的,沒有補貼。
  宿舍樓壹樓是員工食堂,設兩個窗口,每天 11:30、17:00 兩次正餐,提供兩葷壹素工作餐,供應涼茶、湯、米飯,偶爾發西瓜。早餐提供面條、饅頭、米粥。其中壹個窗口提供“組長菜”,不給工人吃。另有壹個職員食堂,其中菜品更佳,供給更高級別人員。對該廠餐食供應的等級特權,工人偶爾會調侃抱怨:”當官的不開機器,不出力不出汗,還有好菜吃;我們工人站壹天開機最累、體力消耗最大,更應該吃點好的才對嘛!”
  根據該廠的評分計薪方式,日平均分低於 4 分者,扣 260 元夥食費;日平均分高於 4 分、低於 6分者,扣 130 元夥食費。
  宿舍條件:
  該廠提供宿舍,宿舍內有五張雙層鐵架床、兩個電風扇、壹臺空調、壹個洗澡間、壹個衛生間、壹個儲物櫃。壹間宿舍住 4 人或 5 人。 住宿費每月扣款 30 元,水電費由宿舍人員分攤,合計每月扣款約壹百元。如不住廠裏宿舍,也不會提供租房補貼。有少量工人在工廠附近租房,壹室壹廳房租約 300 元。
  人身侵犯:
  上班時間飲水、如廁自由,不需要告知組長。下班後可自由進出宿舍。
  工人進出工廠門口如果有背包或者箱子,需要到保安處開放行條,背包會被保安要求打開,驗看裏面的物品。
  沒有與侮辱、毆打、騷擾相關的信息。
  六、 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
  安全設備:
  車間有多處通風設備,設備有檢查。車間辦公室、宿管處有急救箱,都已上鎖,可以打開。車間裏安裝有緊急洗眼裝置。
  註塑車間是開放式的,有冷氣扇,但因為註塑機臺料管高溫持續散熱,註塑機操作員在機臺邊工作十余小時,往往熱得汗流浹背。註塑機工作室噪音極大,在車間內面對面溝通都得大聲喊,廠方沒有發保護聽力的防護設備,長期工作可能會影響聽力。各通道暢通,衛生狀況尚可。
  註塑機臺操作工人會接觸到稀釋劑(該廠內編號 740),刺激皮膚粘膜。稀釋劑濺到手臂皮膚上會感到輕微刺痛,需清水沖洗;有揮發性,氣味刺激鼻腔黏膜,導致打噴嚏。但是廠方並沒有給註塑工人發口罩或者手套。塑膠料米融化射膠時,熱熔膠會散發惡心的氣味。物料房裏機器粉碎塑料顆粒會產生細小的粉塵,吸入對肺部有害。料房工人工作時會戴口罩。
  廠方免費安排每年體檢,料房、噴油部的工人是重點關註對象。據工人講述,多年前有壹個料房工人得了肺結核,之後料房工人害怕得病,壹般入職不到兩年會主動辭職。
  勞保用品:
  廠方不會主動給工人發任何防護設備、勞保用品。調查期間觀察到所有註塑操作工都是裸手操作,到最後兩天看到有臺機器的操作女工戴著橡膠長手套,可以保護雙手不被產品燙傷,能避免雙手長期泡在冷水裏,還可以防止稀釋劑濺到手臂上。調查員問她”手套是自己買的,還是廠裏發的”,她說“妳得自己找組長要”。
  廠方不主動發放工作服。調查期間問工人”為什麽有人有廠服,有人沒有廠服”,工人說”得工人主動向管理人員索要,不然不會發”。廠服不扣費。
  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
  員工沒有聽說過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不確定是否存在。
  上崗前沒有任何培訓。第壹天報名入住,第二天早上就上崗開機,當天組長拿壹份消防安全培訓簽到表以及其他幾張表格到新員工工位,員工根本來不及看各個表格的內容和用途,就被要求直接簽名。當被問及這是簽的什麽時,組長回答“趕快簽,簽了就行了”。星期五下班後,組長把本周入職的幾個工人集合到行政樓壹樓的培訓室,由培訓人員做了約 15 分鐘的註塑操作培訓。這是在該廠調查期間僅有的壹個培訓,且時間安排在下班打卡後,無薪。
  七、 消防
  車間、宿舍的通道、緊急出口有清晰標識、無雜物阻塞,緊急出口門沒有上鎖。宿舍區、工作場所無易燃物品。宿舍區、車間內滅火器普遍是二氧化碳滅火器,貼有點檢封條。該廠每年舉行兩次消防演習,宿舍區、生產區各壹次,包裝部是重點。訪談到的幾位資深註塑車間工人都沒有參77
  加過消防演習。
  八、 獎懲管理
  該廠不提供員工手冊,也沒有公布任何規章制度。
  沒有公布處罰的制度。獎勵有超產獎金、全勤獎。
  九、 勞工協會及投訴
  工會:
  該廠有工人代表,其選拔方式工人不知情;廠方會安排工人代表會定期與其他部門開會,反映問題。根據工人描述,開這種會也是走過場,提出的情況往往並不會得到改善。工人不清楚開會日期。
  投訴渠道:
  工人平時遇到問題,主要找生產組長,然後是車間辦公室文員。
  該廠無工人熱線。無罷工。
  十、 其他
  客戶訪問及審計:
  今年六七月份,國外客戶駐廠約壹個月,但只在註塑車間走了壹趟,全程不足三分鐘。
  工人滿意度:
  該廠在赤嶺工業區附近,總體薪資中上,高於旁邊的鞋廠。註塑工人每月不缺勤的情況下到手月薪剛過四千,相對於其工作時長、勞累程度,是不夠高的。工人常抱怨打工苦打工累,但是沒有別的辦法,為了活著,只能打工。有工人在附近鞋廠做過兩三年,每月三千出頭,還經常被領導罵,因此較能接受利法寶的管理和薪資,有人說”雖然這裏每天累死累活,好歹不用挨罵,工資也勉強過得去”。還有人說”這個廠比較自由,沒人逼妳做多少,也沒人瞎管亂罵,想多掙錢就快點,累了就做慢點,多點時間休息,大不了少拿幾百塊工資”。
  註塑車間環境噪音大、工作累、休息少,壹般工人很難長期忍受,做幾個月就考慮辭職換工作。
  因此該車間人員流動性較大,很少有持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
  問題總結
  崗前沒有任何培訓。
  要求工人簽空白合同,且扣留拒不返還。
  廠內管理制度不透明,無員工手冊,有工人上班兩個月仍然不知道工資扣款項目細節,也不知道積分薪酬具體計算方式。
  廠方不主動提供工作服、防護用品。
  調查員日記
  早晨不到七點鐘,起床上班,樓下食堂早餐還是方便面、饅頭、米粥。匆匆吃了點,差不多七點壹刻了。趕緊去車間打卡,組長說要開會,於是大家在車間大樓外排了兩隊。
  開會主要講不要跟調模技工吵嘴,技工負責十幾個機臺,如果同時有三四臺機等著他維修,忙不過來的時候,心情煩躁,脾氣不太好,這時候就不要去埋怨他,不要跟他吵。整個註塑車間只有壹個技工負責調機、維護,現在新員工比較多,對機臺操作不熟練,還沒有能力自己處理壹些簡單的故障,技工的工作量就增加了。但是註塑工人的薪資獎金、夥食費是和產量掛鉤的,如果機器停下來等待維修的時間太長,勢必難以完成定額,更不可能拿超產獎金了。所以工人希望機臺很快正常運轉,能夠早點做夠產量,機器故障的時候也很焦慮煩躁,所以就與同樣煩躁的技術員起了壹點口角。組長開會就此現象說了些勸導疏通的話,就宣布散會開工。
  散會回車間,先到組長那裏領刀片,還要簽名。大部分註塑產品需要刮水口、批鋒,所以刀片是必備的。但是只有光禿禿壹個刀片,沒有刀架,徒手握住這樣的刀片削水口,看上去比較危險,所幸還沒見到誰被割傷。我用了兩天,大拇指就腫痛了,因為我習慣刀背抵住大拇指指腹運刀,壹天推三千多次,指腹反復受壓,導致血腫,無法再施力運刀,只好跟組長說。組長拿來壹個長布條,讓我裹住手指,減輕刀背壓力。但是因為手需要經常泡在水裏,棉布浸水後變重,很容易從指上滑脫。於是我只好把棉布裁成兩條,壹條纏拇指,壹條纏刀片,再用透明膠帶固定,這樣手指上的棉布少了,吸水後也不至於很快滑落,刀片纏上棉布也就不容易硌傷手了。
  註塑車間有四十四臺註塑機,每天大概開二十臺左右。壹人守著壹臺機器,取件、浸水、削水口批鋒、定型、排列、剔除不良品、裝盤,全部工序都是壹人單獨完成,註塑機臺模具周期設定常常是 30 秒左右,在 30 秒內完成四五道工序,時間比較緊張,基本上沒有休息的時候。組長每天巡視兩三次,看看產量;調模技工每天巡視兩次,記錄機臺參數;QC 每天巡檢壹次,抽檢成品是否合格。各自停留不到壹分鐘。其余時間就是壹個人、壹臺機,不停地操作。
  上午沒有休息的時間,到中午十壹點半吃飯,而午餐時間只給半個小時,吃飯的時候大家基本不聊天,都是默默地很快吃完,有次我吃飯的時候跟壹個工人聊了聊,感覺沒聊多少內容,就已接近十二點,只好不吃了,把剩下的飯菜倒掉,趕緊去上班。下午是整整五個小時的班,從十二點到下午五點,中間沒安排休息時間。因為中午沒有休息,壹般來說,到下午兩點就開始犯困,頻頻打呵欠,我還看到有臺註塑機門上被以前的工人寫了瞌睡。因為握著刀片削水口,有次犯困的時候走神了,刀片劃到了左手,還好劃得不深,擠出幾滴血,過了兩天就愈合了,但也不敢在上班時候犯困了,再困也要聚精會神地撐住。基本上到三點半左右,困倦的勁頭會漸漸被壓制下去。五點鐘吃晚飯,也是半個小時。
  五點半再上班,這時候感覺會輕松壹些。因為如果上午、下午機臺正常的話,此時已經完成 90%的產量要求了,這時可以稍微做慢壹點。而且白天氣溫高,車間燥熱,到傍晚時分太陽西沈,再起點風,會涼爽壹點。七點鐘,組長到每個機臺統計當天的產量,七點十分,交回刀片,這時就可以停機了。停機後,收拾臺面,打掃機臺附近的衛生,就等著打卡下班。也只有在這段時間裏,工人們可以聚在壹起聊聊天。也有人忍不住困意,這時候找個角落坐著睡覺。
  七點半下班,就可以打卡離開車間了。回宿舍洗澡的時候才發現,雙腿雙腳有點浮腫,而且右肩膀酸痛。問壹些資深工人,做了那麽久,會不會也酸痛浮腫,他們說剛開始是那樣的,壹天站十壹個小時沒有習慣的話,腿腳是會腫的,站半個月就習慣了;手臂肩膀酸是因為開關註塑機的門用力了,壹天開門關門幾千次,當然酸了,以後可以換著手開門關門。因為白天上班十多小時裏總體上是精神集中時間緊張的,洗澡後人壹放松,困意排山倒海,立刻就躺倒睡覺了。
  鎮泰(廣州)實業有限公司調查報告
  工廠基本信息
  鎮泰集團於 1977 年在香港創業,現在已發展成為玩具行業中原始設備制造商的龍頭。1983 年在廣州開設分公司,其中有鎮泰(廣州)實業有限公司。鎮泰(廣州)實業有限公司位於廣州從化,該公司的工廠主要生產的產品有硬膠玩具、電子玩具、毛絨玩具、積木玩具、小型電器等,產品多數銷往美、歐、日、東南亞及世界各地市場。
  工廠全名:鎮泰(廣州)實業有限公司
  地址 :廣東省廣州從化城郊街城鰲大道東路 163 號電話:020-37996666 轉 8802/8279
  聯系人:羅小姐/駱小姐
  生產的產品:硬膠玩具、電子玩具、毛絨玩具、積木玩具、小型電器等生產的品牌:孩之寶,美泰
  主要客戶:產品主要銷往美、歐、日、東南亞及世界各地市場員工總數:約 6000 人
  工人人數:約 4000 人 (廠裏的女工約占總人數的 80%,年齡多在 30-45 歲之間)旺季時工人總數:約 6000 人(含暑假工)
  男女比例:1:8
  以上信息來源:
  鎮泰(廣州)實業有限公司員工手冊、工廠招工公布信息及工友提供信息受訪人數:16
  受訪者所在部門:裝配部/電子部
  受訪者的男女比例: 7/9
  訪談形式:
  1. 面談
  2. 微信/QQ 線上交流
  3. 受訪者不知調查人員身份
  壹、入職及離職
  招工要求
  :
  在調查期間,工廠大量招收長期工,要求 23 周歲以上。
  招聘程序:
  工廠東門保安室的窗戶上貼有“鎮泰掃碼招工咨詢”微信二維碼,掃二維碼加微信好友,招工群裏發消息稱“鎮泰玩具廠大量招收長期工,有意者需帶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壹份、小壹寸照片2 張、體檢費 35 元、筆壹支於工作日(周壹至周五)早上 9 點前到公司面試。
  入職時需提交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存檔。
  新員工入廠兩個星期後工廠統壹發放工作服,夏天是壹件短袖,冬天是壹個套在外面的背心,除此之外工廠每年會發壹次工作服,工作服不收費。
  入職途徑:
  工廠直招、工友介紹。
  崗位分配:
  工人不能自己選擇崗位,崗位由流水線上的產品管理員安排未成年工:
  調查期間,廠裏有大量的暑期工,絕大部分是高中畢業學生,也有少量大學生,暑期工回在八月中下旬辭工。旺季時,暑假工約有 2000 人。
  暑期工的工資和勞動條件和其他工人壹樣,工廠沒有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工。暑期工大部分是高中畢業生,為了賺大學的學費或生活費等原因到工廠打工,有極少數大學生為了賺生活費或完成學校安排的暑期社會實踐的作業也在廠裏打工。
  體檢:
  入職需體檢,體檢主要是抽血和胸透,如果已經懷孕或準備懷孕的婦女不能去做胸透,因為胸透會對肚子裏的寶寶有影響,因此如果已經懷孕或準備懷孕的婦女就拿不到體檢結果,不會被工廠所聘用。體檢費用 35 元由工人支付,工人拿不到體檢結果。工廠每年安排壹次工人體檢,費用由工廠支付。
  入職培訓:
  工廠有入職培訓,培訓時間約 2 個小時,主要內容是簽訂勞動合同;簽署保密機密資料協議書、自願加班申請表;發放公司規章制度手冊和員工手冊、職安健培訓資料、ISO14001 環境管理體系培訓資料;填寫壹份新員工入職廠級培訓考試卷;培訓結束後直接由文員帶領進車間,培訓時間計入工資。
  試用期:
  新員工的試用期兩個月。
  離職:
  試用期內辭職須提前三天通知;合同期內辭職須提前壹個月通知。辭工需在組長處領離職書,填好離職日期後交上級簽字確認即可離職。
  工人辭職需先辦理退宿和離職手續,之後將離職書和廠卡交會計部即可結算工資。工資以現金或轉賬的形式支付,辭工後壹星期之內可以領到工資。
  廠卡如果離職時還有錢,廠裏的工作人員會查詢記錄,然後通過現金退款。
  辭工不難,若不被同意可以去員工服務點外面的辭職自動申請機上打印離職條交車間文員即可。
  二、勞動合同
  簽署過程:
  工廠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在培訓時簽訂。培訓老師給每人發兩份合同,告訴工人合同的封面上的空格需要填,第壹頁第壹款需要簽名,最後壹頁有鎮泰的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最後壹頁需要簽名,還有壹張勞動合同的補充說明,也需要簽名,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保密協議書作為合同的附件,簽好後和其中壹份合同壹並上交,合同的期限是兩年半,試用期兩個月。
  合同內容:
  工人有勞動合同副本,合同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解除和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關於文書送達地址的約定;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其他;鎮泰(廣州)實業有限公司勞動合同補充說明。
  三、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裝配部 Hasbro 流水線)
  (壹)淡旺季工作時間
  旺季 淡季
  每天工作 8-10.5 小時 8 小時
  每周工作 5-6 天 5 天
  每月工作 22-26 天 22 天
  (二)淡旺季加班時間
  旺季 淡季
  每天加班 1.5-2.5 小時 偶爾加班,若加班,每周末加班 17.25-19.75 小時 天不超過 2 小時每月加班 66.5-78.25 小時
  加班最長的月份是 6、7、8、9 月,加班最長約 80 小時。若有女工懷孕,工廠會安排其不加班。
  工人可以選擇不加班,口頭告知產品管理員即可,若不加班,工人很可能被取消以後平時和周六的加班,或被要求辭職。
  (三)工作時間表及休息時間安排
  旺季(6、7、8、9 月)
  早上 下午
  7:45-12:15;
  10:30 時休息十分鐘
  12:15 休息,60 分鐘吃飯時間
  13:15-17:15;
  15:30 時休息十分鐘
  17:30 時休息 5-6 分鐘,最遲 19:15 下班
  淡季
  早上 下午
  8:15-12:15;
  10:30 時休息十分鐘
  12:15 休息,60 分鐘吃飯時間
  13:15-17:15;
  15:30 時休息十分鐘
  17:15 下班
  每條流水線有生產指標,具體多少不知道,工人被要求加快速度使勁兒做,數量做得越多越好,超出指標的部分每月有超產獎。
  工時通過打卡記錄,下班打卡需排隊,時間約 2-3 分鐘,排隊時間計入工資;工時記錄完整,如有錯誤,可以告訴車間文員幫忙查詢。
  上下班車間不開會。
  人身自由情況:
  上班期間工人必須在規定的休息時間內去喝水、上廁所;工人下班後可自由進出宿舍,進出廠不會被搜身。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
  報酬:
  (壹)工資金額(裝配部 Hasbro 流水線):
  旺季時工人平均每月工資 2900-3500 元(扣除社保之後),淡季時工人平均每月工資扣除社保之後不到 2000 元。
  工資項目包括:正常工資;病假工資;加班工資;月獎金;技術津貼;保健/夜班津貼;特別津貼;高溫津貼;調休上班工資;補款;代購養老保險;代購失業保險;代購醫療保險;代購住房公積金;宿舍費用;扣稅;實際扣款。
  工人工資基本月薪 2100 元,平時約 12 元/時。加班工資為每小時 12.07×1.5 倍,休息日加班工資為每小時 12.07 元×2 倍,法定假加班工資為每小時 12.07 元×3 倍。
  招工廣告上顯示裝配部/電子車間工人月綜合工資約 4300 元,其中加班費共 1667 元,但 1667 元的加班工資是按照 22 天每天加班 2.25 個小時,每周六加班 8 小時計算出來的,工人月加班必須達 81.5 個小時月綜合工資才能達到 4300 元,工友反映在無論是淡季還是旺季根本拿不了那麽多錢。
  支付方式:
  工廠每月 10 號前發上月工資,工人直接從工廠拿工資,發工資前發工資條,工資上列明應發和應扣的工資明細,實領工資和工資條上顯示的金額相同,工資條和考勤記錄相同。
  工資條有扣款項目,包括:代購養老保險;代購失業保險;代購醫療保險;代購住房公積金;宿舍費用,扣其他;扣稅;實際陪扣款;事假;曠工。曠工三天以上算自動離職。有些工友說自離後工資在十五天後支付,有些工友說即便是自離工廠也會打電話給自離的工人回廠辦離職手續、領工資。
  請假制度:
  病假有工資,請病假需要向產品管理員拿請假條並提供病例本。
  如果請病假並且工人有病假條和訪問醫生的收據,他們的工資將被扣除 50%左右。 如果工人錯過工作或定期休假,工人就無法領到工資。如果工人連續三天不工作,他們將被視為已自動辭職。 壹些工人說,離開後,工資將在 15 天後到賬,而其他工人則表示,即使工人辭職,工廠也會打電話給他們,要求他們返回工廠提交辭職表並領取工資。
  工廠有帶薪年假、產假、婚假、喪假,這些假期請假需提前告知產品管理員,並在產品管理員處拿請假條;產假按法律的規定執行;電子部的壹名女工說她所在的流水線可以在年假休假結束後補開請假條。
  休假:
  廠有法定有薪假期,法定節假日休息工廠不給錢(已和壹名工友核實,之前寫的法定節假日休息工廠付薪是調查員理解錯誤),
  社保:
  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的通知
  工廠有給工人購買社保。每個工人扣得社保費用不壹樣,部門不同工資會有差異。
  種類 金額(裝配部 Hasbro 流水線)
  養老保險 277.52 元
  失業保險 約 4.2 元
  醫療保險 98.62 元
  工傷、生育保險 由工廠支付,具體金額不知
  住房公積金 105 元
  福利設施:
  工廠有圖書館、電視房、卡拉 OK 廳、足球場、籃球場、舞蹈房、室內體育館、乒乓球臺、閱報欄。
  工廠的娛樂設施很多,有室內體育館、露天籃球場、足球場、乒乓球臺、還有電視房,圖書館,舞蹈房,並且舉辦有手遊電競大賽等活動。但是不難發現,去打籃球、踢足球的人多是暑假工,去電視房看電視的人大多是五十歲左右的男性工人,除了舞蹈房偶爾有幾個女工在裏面跳舞以外,其它的娛樂設施很少看見有女工活動的身影。特別是手遊電競大賽,看上去很熱鬧,但是去參加的大多是年輕的暑假工,而女工只對活動旁邊放的免費糖水感興趣。工廠雖然有很多娛樂設施,但是很少有女工感興趣,壹位女工說工廠舉辦的娛樂活動她從來不去參加,每天除了上班就是下班。
  工廠有醫務室,買藥須刷廠卡,工友說有些女工會因高血壓或貧血在流水線上暈倒,工人生病首先送醫務室,若情況嚴重保安會打 120 急救電話。
  五、食宿條件
  夥食條件:
  工廠提供食宿,早餐約 3 元,午餐和晚餐約 5-7 元,工友覺得食堂的飯比外面的便宜。
  工人可以自己選擇在工廠的食堂和宿舍吃住,若不在廠裏吃住,不會被扣錢,工廠招工廣告上顯示“凡是在 6 月 9 日-6 月 25 日入職的員工,給予三個月的住宿補貼(每月 40 元)”,其他員工無住宿補貼;工人無用餐補貼。
  工廠食堂比較大也比較幹凈,工人買飯需提前在廠卡裏充值,買飯刷廠卡;食堂只提供碗,工人吃飯需自己帶匙羹,吃完飯後將碗放回餐具桶;部分工人選擇自己帶飯到廠裏吃。
  宿舍條件:
  宿舍是 4 人間,房間裏有風扇、儲物櫃;包括水電費 40 元/月, 宿舍沒有單獨的沖涼房和洗手間,每層樓有沖涼房和洗手間;沖涼房裏約有十個浴頭,但浴頭放不出熱水並且涼水也很臟,洗澡時需要拿桶到隔間外面接熱水。
  宿舍二樓有壹個洗衣機,工友說那個洗衣機已經壞了好多年,沒人管也沒
  人修。宿舍二樓有壹個煮食間,工友可以去那裏煮飯。
  上下班若乘廠車,每次乘車兩塊錢。
  壹名電子部的女工今年 6 月份通過工廠直招進廠,08 年以前在鎮泰廣州白雲區的工廠工作過 4年;已婚;育有 2 個小孩,兒子 9 歲,女兒 2 歲;她和她老公都在廣州打工,小孩在家裏由老人照顧,這名女工在今年 5 月份出來打工之前壹直在家照顧小孩;這名女工住工廠宿舍,周末去他老公上班的地方,坐公車過去約半個小時。
  六、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
  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
  工廠沒有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員工上崗前培訓老師發過壹份職安健培訓資料和 ISO14001 環境管理體系培訓資料,工人做過壹份新員工入職廠級培訓考試卷,總時間約 20 分鐘。
  安全設備:
  勞保用品:
  車間比室外涼快,有風扇和通風設備,通道暢通。工友說廠裏的車工和噴油工作業時需戴勞保用品,但接觸的油和膠水是經過檢測的,對身體的危害性小。
  工廠每年會安排員工體檢,體檢費用由工廠支付,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員工離職時會經過職業病體檢,確保沒有職業病才離廠。
  在註塑部上班需要戴耳塞,因為嗓音特別大。
  宿舍有急救箱,裏面的藥品主要有酒精、風油精、棉花、膠布、正骨水、剪刀、紗布、壹次性手套等,急救箱沒有上鎖,使用完裏面的藥品後需要在記錄表上登記。
  工傷:
  工廠有工傷事故,發生的次數很少,每年最多壹兩起。發生工傷的主要原因有:員工操作時註意力不集中;操作方法或手勢不正確;車間對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操作培訓不到位;設備有待改良;違章操作;車間沒有做好 5S 管理;員工安全意識不足,車間監督不力。有工友說前幾年她親眼看見過壹個女工作業時轉過身去和旁邊的人說話因註意力不集中作業的機器壹下切在她的食指上,後來那位女工被送去醫院,治療後手指落下了殘疾,最後得到了三萬塊錢的賠償金。
  調查員被分配到壹個將繩索綁在小部件上的工作站。 該部件非常小,繩索相對較薄。 經過壹個上午的工作,調查員感到手指、指甲、拇指和食指的關節都非常疼痛。因為他們整天都在系繩子,指關節之間會留有疤痕。工人們建議調查人員用膠帶纏繞手指。
  另壹個工作崗位要求工人將毛皮附著在玩偶上。 工人們會用繃帶將食指,中指和拇指包裹在雙手上,因為他們必須非常快速地連續使用雙手。 有些工人會在晚上因為手指疼痛而睡不著覺。
  七、消防
  車間和宿舍的通道和緊急出口有清晰的標誌,照明充足、沒有雜物阻塞;車間和宿舍有滅火器。
  工廠每年會組織兩次消防演習,時間在五月和十月,生產區和宿舍區都有,每次演習約 30 分鐘;六月至九月期間是生產旺季,沒有消防演習。
  八、獎懲管理
  “獎勵與處罰”在鎮泰(廣州)實業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的第十三章有明確規定。獎勵分為表揚、記功、加薪、晉升四種,處罰分為書面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實際上,工人得到最多的懲罰是不準加班或被要求辭職,若作業速度慢或不願加班可能被取消以後的加班,有女工因例假肚子痛連續兩天向產品管理員申請不加班被要求辭職。
  九、勞工協會和投訴
  工廠有工會和工人代表,工友說工人代表由車間主管或文員推薦,廠裏的工會每兩個月開壹次會,每次開會約壹個小時,最近壹次開會是在七月底。開會時員工代表會反應員工的壹些意見,比如說新員工的醫保卡什麽時候發,底薪什麽時候可以漲等問題。工廠員工服務點的墻上貼有鎮泰(廣州)實業有限公司員工代表圖和鎮泰(廣州)工會委員會成員圖,其中員工代表共 12 人,有壹位是男性,其余的都是女性,男女比例 1:11。工會委員會成員共 11 人,主席和副主席(兼任生產委員)是男性,兩位生產委員和壹位組織委員是男性,宣傳文體委員有壹位男性和壹位女性,剩下的兩位女工委員和兩位財務委員是女性,男女比例 6:5。工會的聯系電話為:
  87996666,但撥打過去電話壹邊的答復是 “您呼叫的用戶暫時無法接通,請稍後再撥。”
  工廠有傾訴熱線,聯系電話為:37996666 轉 8292,現場傾訴的時間是每周四下午五點到七點,但在生產旺季時壹般情況下工友會加班到六點四十五或七點十五下班,工友下班時傾訴熱線的服務小組也下班了。傾訴熱線的成員也會說廣東話,但工廠裏有壹部分不會說廣東話的工人。工廠有CH 產部壹站式服務聯系電話:37996666-8661;工廠有關懷小組,共三個老師,李美賢老師(聯系電話:020—39303936)、黃金喜老師(聯系電話:020-3930393,QQ:978583369)、林潤碧老師(聯系電話:020-39303937,QQ:859661280)。
  自助餐廳入口處有壹個建議箱,但建議必須與工作健康和安全、環境保護、反恐或知識產權有關。
  十壹、 其他
  工人選擇這家工廠的原因:(1)年齡大,工作難找(2)工資按時發,不會被拖欠(3)辭工容易(4)工廠買社保,有帶薪假,每月的收入可以維持最低生活水平。
  受訪員工期望扣除社保後工資能有 4000 元/月,但即便是在生產旺季,扣除社保後,大多數工人工資約 2900-3500 元/月。工人期望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可以加班,對在旺季時每天加班 1.5-2.5小時表示可以接受。
  受訪工友認為在崗位上作業雖然手痛但是接觸的有毒有害物質少,工傷也少見,對整體的工作環境基本滿意。
  工友若每天乘車回家每月的交通費約 100 元,在工廠外面租房租金約 200 元/月,若住工廠宿舍費用 40 元/月,工人每天夥食費約 30 元,每月的基本開支約 1500 元。
  對工廠的管理制度方面,工人認為有些流水線的管理員素質低,有女工因為和產品管理員頂嘴被調到最辛苦的工位、有女工因為作業速度慢也被調到最辛苦的工位,還有女工因例假肚子痛申請不加班被要求辭職。生產 Hasbro 玩具的 A7 車間有兩個主管,男的是正主管,女的是副主管,工友建議有事情直接找男主管,因為他更有發言權。
  年齡在 30-40 歲的女工覺得生產淡季時工廠的工資太低,賺不了錢,計劃合適的時候就去工資更高的廠;年齡在 40-50 歲的女工認為工廠繳納五險壹金,不拖欠工資,在廠裏上班能維持最低生活,幹壹天算壹天。
  調查員日記
  2018.7.24
  早上八點十五分開始作業,今天我的工作是給娃娃穿毛皮,這個崗位總共有七個人,組長要求每個人每小時做四十個娃娃,實行個人計產量,做不夠數的不給加班。給娃娃穿毛皮的崗位特別辛苦,需要用很大的力氣並且十個手指頭壹刻都不能停,給娃娃穿毛皮工位的工友很多都在雙手的食指、中指和大拇指上綁上了膠帶,因為手指不停地用力很快就會特別疼,綁上膠帶之後會感覺沒那麽疼。
  壹個小時左右,組長拿了壹個表站在我旁邊數了壹下我旁邊箱子裏面放的娃娃的個數,對我說沒
  有做夠數,自己想想應該怎麽辦,她說就算不給我加班也不能動作太慢在那裏混時間等著下班,因為每條線每天是有產量的(每條線管理層的工資和產量掛鉤,若產量超標有超產獎,產量越高工資越高),要快點做,不要在那裏偷懶。組長要求給娃娃穿毛皮崗位的工友每個人每小時做夠四十個,但因為很多人在那個崗位上只工作過壹兩天,因此大部分人每小時做的數量約二十五、六個,組長在旁邊不停地催:“快壹點,美女,加油!靚仔,快做!。”
  中午十二點十五去食堂買飯,食堂的菜單貼在窗口的玻璃上,每天的菜都是壹樣的,我在賣蒸菜的窗口買了兩個菜壹個飯花了六塊六毛錢。食堂早中晚餐都供應,只要在規定的用餐時間都可以買到吃的,價錢比廠外的便宜,也比較幹凈。
  下午壹點十五分回到線上繼續作業,組長和產品管理員繼續在線上不停地催:“做快壹點,不能這麽慢……”快到五點十五分的時候我對面的工友(姓名:小莫,和我同壹天進廠)給組長說他不加班,組長說讓他加班,然後讓我不加班,我說我要加班,加班才能提升速度。組長說機會是自己爭取的不是別人給的,那妳就做快壹點,她說今天小莫不加班,那妳就加班,但是要做快壹點。六點四十多,別的線上調過來壹個人坐我對面給娃娃穿毛皮,她是來我們這條線上幫忙的,來幫忙這位工友是暑假工,穿毛皮的速度特別快,約壹分半鐘就可以做好壹個,而我需要三至五分鐘才能做好壹個。
  我對她說我覺得她特別厲害,她說她的速度完全是被逼出來的,她們線也是要求個人記產量,每個人每個小時必須做夠四十個,做不夠就不給加班,因此她不得不拼了命使勁兒地做,她說她那條線上的阿姨做得比她還要快,有些壹個小時能做五十個。她告訴我她進廠已經壹個多月了,壹直在給娃娃穿毛皮,現在作業時十個手指都需要纏上膠布,因為手指太疼了,她還告訴我她所在的那條線上的阿姨因為給娃娃穿毛皮手指太痛連晚上睡覺都會被痛醒。來幫忙的這位工友離七點十五還有約兩分鐘又回到了她自己的線上,她在我對面作業約二十分鐘,我面前堆的貨基本都被她做完了。
  今天七點十五下班,離下班還有二三分鐘,線上的暑假工都離開了崗位去排隊打卡,七點十五分準時打卡下班。
  昨天線上統壹七點下班,六點四十五下班的暑期工今天早上遭到了產品管理員的批評,產品管理員說不想幹就不要來了,這份工作妳不做有人會做。
  組長總是把速度太慢不給加班掛在嘴邊,因為每天完成了產量後多做出來的產量有獎金,因此作業時組長會壹直不停地催不停地催,目的是多做出些產量。不加班需要提前告訴產品管理員。
  2018.8.1
  今天早上七點四十五開始作業,我的工作依然是給娃娃穿毛皮,坐我對面的工友(姓名:小謝)給我說她的雙手痛到不行並且右手食指都已經腫了,她把她的左手和右手比較給我看,的確可以明顯地看出右手食指比左手食指更腫。旁邊和我同樣崗位的壹位工友已經在給娃娃穿毛皮的崗位上工作了三天,她也說她的手好痛,都快不想上班了。開始作業後的十五分鐘之內我因為手痛作業的速度特別慢,後來整雙手麻木之後我作業的速度又開始變快,第壹個小時做了三十個娃娃,第二個小時做了三十五個娃娃,但之後雖然心裏不斷地催自己快點做、快點做,但是速度就是快不起來,娃娃越做越少,到今天下午四點二十的時候組長說我做娃娃越做越少了,今天不給我加班可不可以,我說可以,因為我感覺手都已經在抽筋了。我對組長說今天我不加班,明天我爭取在壹個小時之內做四十個娃娃。對面的工友小美說她也不想加班,她讓我繼續加班,她不加班,我開玩笑說她是骨幹力量,做得快,必須留下來,我做得最慢才有資格不加班。下班之前我用最快的速度做完了箱子裏剩下的娃娃,給組長說了壹聲便離開了車間,其他的工友今天加班到了七點十五。
  下班回宿舍之後我在床上睡了壹個小時,六點左右英姐回宿舍吃晚飯,她自己用電飯鍋煮了冬瓜和白米飯,我和她聊天說我手痛到不行,像抽筋了壹樣。英姐說在玩具廠上班就是特別虧手,雖然沒有什麽職業病危害,但手會很痛的。她說裝配部其實好壹點,要是在註塑部上班還需要戴耳塞,因為那個噪音特別大。我問她廠裏有崗位補貼的車工和噴油工是不是男的更多,她說那個工位有男有女,在那兩個崗位工作每天需要戴勞保用品,衣服會弄得很臟,那些人離職需要經過體檢,確保沒有職業病才會離廠,但是那些工人接觸的化學品是沒有毒的,因為那些油和膠水是經過檢測的。我問她工廠有沒有給工人安排體檢,她說每年會免費體檢壹次,進廠的時候體檢需自己付錢,之後每年體檢是工廠給錢。英姐說新員工入廠兩個星期後工廠會統壹發工作服,夏天是壹件短袖,冬天是壹個套在外面的背心,除此之外每年也都會發壹次工作服,都是不要錢的。她說她在廠裏已經工作了十六年,現在壹年的年休假有十五天,每次提前請假可以休息,壹次最多休息壹星期。我說我剛剛下班的時候看見壹個孕婦也下班,她說孕婦是不可以給加班的,每天只能上八個小時,產假是按照廠裏的規章制度來安排。
  晚上八點左右宿舍的另外壹位工友(姓名:阿黃)也回到了宿舍,她說她今天加班 2.75 個小時,早上七點半上班,下午七點十五下班,每天多加半個小時班感覺要累很多,但是這周六廠裏不會給加班了。我說要是平時取消掉加班,周六直接加十個小時的班,那工資豈不是要高很多,她說工廠肯定不會這樣做呀。
  廠裏的女工每天基本只管上班、下班,其它的事情很少有人關心,我問了好幾個人廠裏的工會是做什麽的,她們的表情都很茫然。
  每天下午五點半休息的時候有壹些女工會在開水房吃餅幹、面包或水果,吃完後繼續加班,因為幹活確實很費體力,每天到下午六點左右很多人都已經顯得疲憊不堪。
  今天下午組長告訴我我填寫的離職日期是周四,但周五不能辦離職,下下周壹也不能辦離職,因此她建議我改成下周三,這樣辦離職才方便,我說那就麻煩她去幫我改壹下。
  工廠規定請假需拿請假條,請病假如果有病歷本和診療的發票工資會扣百分之五十左右,礦工和請假都沒有工資,連續礦工三天以上算自動離職,有些工友說自離後工資在十五天後支付,有些工友說即便是自離工廠也會打電話給自離的工人回廠辦離職手續、領工資。
  車間比室外涼快,有風扇和通風設備,有些工位可以吹到風不會感覺有多熱,但有些工位吹不到風,例如給娃娃穿毛皮這個工位,不僅吹不到風還老是被催要做快壹點,工友在那個崗位作業老是抱怨說熱,我每天給娃娃穿毛皮也都是汗流浹背。
  工廠員工服務點的墻上貼有鎮泰(廣州)實業有限公司員工代表圖和鎮泰(廣州)工會委員會成員圖,其中員工代表共十二人,有壹位是男性,其余的都是女性。工會委員會成員共十二人,主席和副主席是男性,三位生產委員和壹位組織委員是男性,宣傳文體委員有壹位男性和壹位女性,剩下的兩位女工委員和兩位財務委員都是女性。由此可以看出雖然工廠 80%以上是女工,但在工會的高層領導中男性仍占優勢。
  東莞興利五金塑膠有限公司調查報告
  公司簡介
  興利集團有限公司是壹件多元化的工業集團,其產品遠銷至世界各國。興利集團旗下設有玩具部、家庭用品部、電腦制品部和時計部,在香港、中國大陸及英國均設有營運機構。
  興利五金塑膠廠有限公司於 1969 年成立,在中國大陸設有兩間工廠,在東莞聘請超過 6,000 多名員工。這些設施包括總占地面 積 130 萬平方英尺的工廠及宿舍區。
  興利五金塑膠廠有限公司是香港領先的玩具公司,專門生產動作人形公仔玩具、無線電遙控車船玩具、電子遊戲以及學前兒童玩具等壹 系列產品。2工廠基本信息
  全名:東莞興利五金塑膠有限公司
  介紹:香港興利集團旗下大型玩具制造企業,生產和銷售塑膠玩具、電子玩具、布絨玩具、塑膠制品、五金廚具用品、五金模具。
  法人代表: 郭南埔
  工廠地址:廣東東莞石排鎮埔心三路
  聯系電話:(86) 0769-86551728
  電子郵件:dhacc@heraldtoyprc.com
  郵 編:523338
  主要客戶:Disney、Walmart、HASBRO
  員工總數:約三千。
  男女比例:約 1:5
  受訪人數:約 30 人
  受訪者男女比例:1:5
  受訪者所在部門:壓煉部
  訪談形式:匿名面談
  壹、入職及離職
  入職政策
  招工要求:
  工廠外有橫幅布條寫著:興利公司高薪招聘各類普通、技工。
  網上招聘的職位描述註明男女不限,年齡 16-45 歲,持本人身份證,身體健康,服從安排,能吃苦耐勞,抗壓能力強。
  招聘程序
  該廠南門外墻長期貼有招聘廣告,正門圍墻外也有招工橫幅。應聘者統壹到南門閱看、查詢招聘信息,該廠安排有工作人員在南門接待。工作人員的問題有:想應聘哪個職位,從哪裏過來的,有沒有熟人在興利,是不是第壹次到石排,以前做過什麽,能不能接受上夜班。應聘者作答之後,就由工作人員帶領到廠內的培訓室內,填寫個人資料表壹份、工作履歷表壹份(要申明自己無違法犯罪記錄),交兩張證件照、兩張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完畢後,工作人員打電話請相應部門的管理人員到培訓室裏,進行第二輪的面試。註塑車間的管理人員面試的問題與剛才基本壹樣,面試結束後,車間管理人員在個人資料表上簽字同意試用,就離開了。當時還有三個人在等待面試,壹個女孩應聘質檢或者倉管,壹個中年男子應聘註塑操作工,壹個青年男子應聘模具學徒,工作人員告知應聘者,次日早晨八點鐘準時到培訓室簽合同。
  次日早八點,應聘者到培訓室等待,工作人員拿出壹份職工進廠責任書、壹份承諾書、壹份培訓簽到表、兩份空白合同,讓應聘者自己看。大概十五分鐘後,工作人員就讓應聘者在上述文件上簽名落款。過幾分鐘,又拿來壹份中國銀行辦卡申請,讓應聘者簽字確認,由該廠代辦工資卡。
  全部簽完名,工作人員就收回文件。
  到九點鐘,培訓室隔壁人事部辦公室的文員來,發了壹個廠牌,讓應聘者在廠牌發放清單上簽字確認。根據清單可以看到,當天只有壹人入職。之後到人事部辦公室錄指紋,錄完指紋,人事文員打電話到車間派工作人員到辦公室領人。過了壹會兒,車間文員到人事辦公室,帶應聘者到車間後,就拿出幾張表格要求應聘者立刻簽字,表格上半部分被文員的筆記本壓住,應聘者不清楚簽的是什麽文件。簽字後,文員介紹了車間打卡的程序、時間,使用打卡鐘的方法,上下班時間。之後就離開了,應聘者在車間等待分配工作。
  入職途徑:
  入職途徑壹般是自主應聘、熟人介紹,暑假工主要是由中介輸入。
  崗位分配:
  應聘者向工作人員提出想應聘哪個職位,填寫資料和提交證件照後,工作人員打電話請相應部門的管理人員到培訓室裏,進行第二輪的面試。相應部門的管理人員面試的問題與剛才基本壹樣,面試結束後,相應部門的管理人員在個人資料表上簽字同意試用就可以了。
  未成年工:
  調查時間不是寒暑假時段,所以沒有學生工。根據工人反饋,暑假期間,該廠通過勞務中介接收大批學生工,主要安排在包裝部,時薪 10 元。也有該廠工人介紹自己的子女或者晚輩親戚進廠做暑假工,薪資等同於壹般工人。
  體檢:
  沒有入職體檢程序。該廠每半年免費為全體工作人員體檢壹次,最近的體檢在 9 月 13 日。
  入職培訓:
  該廠對工人沒有職前、在職培訓。雖然在培訓簽到表上簽名了,但是沒有任何培訓。
  入職壹周後車間組長拿了好幾張培訓簽到表(ICTI 體系文件及紀律常規定期培訓、反恐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程序講解培訓、興利廠的安全方針和質量方針培訓、消防安全培訓、鋒利工具控制程序培訓),到各個工位上,要求工人壹張張簽名,但並沒有做培訓。
  試用期:
  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內辭職要提前二十天。應聘者拿合同問他:這裏第八章第四條說是提前三天通知的。他的回應是:那只是通知,還得我們批準,廠裏的規定是二十天。(該廠此規定是違法的)
  離職:
  該廠每月設置兩個辭工手續辦理日(具體日期不固定,通常是每月的第二個星期五、第四個星期五,每月由廠方傳達到各辦公室,但不會主動傳達給工人),無論工人處於試用期還是合同期,只能在那兩天辦理辭職手續。這壹辭職規定,既違反法律,也不符合基本規章制度第五節第四小節“解除勞動合同及離廠手續辦理”第四條【新入職職工,在試用期內辭工,應提前三個工作天或以上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部門通知】。
  辭職的前壹日,工人需要歸還廠方發的工衣、袖套給車間辦公室。車間文員會出具壹份職工離廠工作交接單。辭職當天,工人需要在上午十點之前收拾完全部行李放到宿舍管理處,交還宿舍鑰匙,把交接單給宿舍總務和保衛處簽名,最後讓保衛處開壹張行李放行條。下午兩點,辭職工人到培訓室集合,輪流簽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之後讓人事部在交接單上簽名。兩點壹刻,工人輪流到培訓室前結算工資,簽工資單,辭職當月、上月的工資以現金形式壹次性結清。之後工人就可以到宿舍管理處取行李,把憑放行條交給門禁保安。保安要求工人打開行李驗視壹番,給予放行。
  當天辦理辭職手續的約 25 人,離職率約 1%。
  二、勞動合同
  簽署過程:
  整個入職過程中,沒有解釋合同,合同內的空白部分,也沒有說明,直接收回,由廠方填寫。
  入職第二個月,發還合同。
  合同內容:
  合同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放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合同的解除和終止,調解與仲裁,服務期與競業限制,其他。
  三、工作時間
  壓煉車間 加班
  白班 8:00——12:00 13:00——17:30 18:30——21:00夜班 20:00——00:00 01:00——5:00 6:00——9:00工作時間:
  正常工作時間是五天八小時。根據車間組長的介紹,該廠實行每周六十四小時工作制:周壹到周四,每天加班三小時,周五加班兩小時,周六加班十小時,合計每周加班二十四小時。每天上午車間組長統計該日加班人數、加班時間,工人填寫加班申請表,預定加班時間默認三小時。如果不願意加班,或者要求縮短加班時長,需要口頭告知組長,如實填寫申請表。周六的加班申請表,壹般是在周五或者周四簽。該廠每周日休息壹天。少量工人安排在周日上班的,則星期六休息。部分夜班人員為了能在早上八點鐘下班,早些回家睡覺,會選擇提前壹小時上班,下午七點鐘就到車間。晚七點到晚八點的壹小時,計入加班時間。
  調查所在的壓煉車間(註塑車間),沒有生產指標,上下班打卡有兩種方式:紙卡、指紋卡。調查期間,指紋打卡機正在調試狀態,未正式投入使用,因此還是以紙卡為準。如果漏打卡或者打卡錯誤,需要寫簽卡申請書,格式內容統壹是“尊敬的領導,我因 XXX 忘記打卡(打卡錯誤),請求簽卡,希望領導批準”,交車間辦公室主管簽字確認,再由車間文員手寫修正。上下班不開會,調查期間沒有開過任何會。
  淡旺季在報告裏已補充,5~9 月為旺季,每周上班 64 小時,加班 24 小時;其余為淡季,加班時數減少三分之壹。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
  報酬:
  該廠固定每月 28 日發放上月的工資條,工資匯入工人的中國銀行賬戶。普通工人月均工資 3500元左右,包括基本工資 1800 元、加班費、夜班補貼 18 元/天、全勤獎勵 30 元。加班費平時加班15.5 元/時,周六加班 20.7 元/時,節假日加班 31 元/時。周六夜班沒有補貼。
  普工試用期結束經過考核後,成為多功能工,底薪 1914 元,平時加班 16.5 元/時,周六加班 22元/時,節假日加班 33 元/時。多功能工月均工資 3800 元左右。
  扣款項目:住宿費 30 元/月、社保個人繳納部分 257.56 元,合計每月扣款約 300 元。該廠會為工人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 377.78 元、醫療保險 61.66 元、失業保險 14.43 元、工傷保險26.15 元、生育保險 20.34 元,合計 500.46 元。
  請假制度:
  工廠公開帶薪年假、病假、婚嫁、陪產假、喪假的申請制度。
  休假:
  該廠貼有通知告知有帶薪年假,工作滿壹年有 5 天,滿 10 年有 10 天。
  法定節假日有休息,國慶日休息了 3 天,中秋節休日了 1 天。
  社保:
  該廠會為工人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 377.78 元、醫療保險 61.66 元、失業保險 14.43 元、工傷保險 26.15 元、生育保險 20.34 元,合計 500.46 元。工人個人社保繳納部分 257.56 元。
  帶薪年假被執行,多功能工人年假期間每天發基本工資 88 元。
  福利設施:
  該廠無福利設施 。
  五、食宿條件
  夥食條件:
  該廠提供食宿,食堂分為員工食堂、職員食堂兩個,職員食堂只對級別較高的管理人員開放,普通工人只能到員工食堂用餐。員工食堂早餐 2 元,提供面條、炒粉、粥;午餐 6 元,晚餐 6 元,兩葷壹素,飯菜質量尚可。工人在食堂用餐,壹般是現金付賬,廠方不提供飯補。星期天、節假日食堂不營業。絕大多數工人不在食堂用餐,而選擇回家吃飯,或者在南門外的快餐店用餐。
  宿舍條件:
  工人宿舍樓在食堂背後,每間面積約 15 ㎡,有四張上下鋪的鐵架床,兩臺風扇,兩盞日光燈,四個銹跡斑斑的儲物櫃,宿舍陽臺有洗臉池,晾衣繩,衛生間也用作洗澡間。宿舍用電設限,插座只能用來給手機充電,不能接大功率電器如電吹風。住宿費每人每月 30 元,不收水電費。壹般每間宿舍入住兩人,最多三人。宿舍入住率很低,絕多數人在石排鎮租房,壹室壹廳每月房租約200 元。不在工廠食堂用餐、不在工廠宿舍住的,沒有補貼。
  六、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
  安全設備:
  調查期間,A 棟壓煉車間內氣溫 30℃左右,下午會升高到 32℃;B 棟壓煉車間內氣溫略低於 A棟,約 28℃。車間內都有空調,工位上安排有電風扇,窗戶上安裝有排氣扇,車間清潔衛生情況良好,各通道暢通。車間、宿舍的急救箱在辦公室裏。
  勞保用品:
  工衣壹般在入職數月後發放,免費。
  壓煉車間的墻上張貼有職業病危害告知卡,介紹了噪音、粉塵的危害和防護方法:戴護耳器、戴防護口罩、戴防護鏡,但該廠沒有給壓煉車間的工人配備以上防護用具。碎料、混料車間裏,粉塵彌漫,噪音也大,職業病危害告知卡上提示有責任佩戴口罩、手套、耳罩、護目鏡,但也有工人在工作時沒有防護措施(視頻中遠處正在機器上加料的工人,無防護用品)。
  調查所在的壓煉車間(註塑),工人沒有接觸到化學藥劑。
  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
  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但是沒有環境、健康方面的。
  工傷:
  沒有了解到工傷事故。
  七、消防
  車間、宿舍的通道、緊急出口有清晰標識、無雜物阻塞,緊急出口門沒有上鎖。宿舍區、工作場所無易燃物品。
  宿舍區、車間內滅火器貼有點檢封條,每月定期檢查,滅火器內壓力顯示正常。
  該廠每年舉行兩次消防演習,宿舍區、生產區各壹次。9 月 27 日、28 日舉行了消防演習。11:40分,安全檢查人員到車間視察,查看消防栓、滅火器的保養。11:45 分,警報鈴聲響起,車間管理人員、車間辦公室人員都離開工位,到演習集合區域排隊,聽該廠幹部念壹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各自回到車間,演習即結束,全過程不到十分鐘。演習期間,壓煉車間的機器照常運轉,工人仍然在工作,沒有被要求參加演習。
  八、獎懲管理
  沒有看到公開的獎勵或處罰通知。
  該廠《廠區公共安全管理規定》、《宿舍管理規定》內有警告、開除兩種懲罰措施,共七頁,數百款。
  獎勵制度有七款。對工人而言,比較有可能獲得的,只有全勤獎 30 元。
  九、勞工協會和投訴
  工會:
  該廠的工會成員、工人代表名單張貼在在各個車間裏,各個部門的代表其實就是該部門的管理人員,完全代表廠方管理層。
  投訴渠道:
  該廠熱線電話 18033339700,ICTI 關愛熱線 4001583580,調查期間訪談的工人都沒有使用過。
  該廠設有意見箱,意見箱旁邊貼有舉報電話的號碼。工人也可以發短信舉報。
  十、其他
  客戶訪問及審計:
  調查期間沒有審計、訪客。
  工人滿意度:
  工人普遍對收入不滿意,認為該廠工資太低,以該廠每周 64 小時的上班時間計算,沒有夜班的月份,平均薪資 3500 元左右,有夜班的月份,平均薪資約 3800 元。工人們都希望工資至少漲到四千元以上。該廠每周固定加班 24 小時,很多工人覺得加班太久、太累,就每星期選擇壹天不加班。
  壓煉車間的普工主要是女工(主要是湖南、四川、廣西、廣東的移民),有少量男工。女工們普遍已婚有孩,在石排鎮租房,孩子在石排上學,丈夫也在附近工廠上班,也有相當數量的夫妻都在興利廠工作數十年的。女工反饋,該廠是按時間計薪,沒有產量要求,即使訂單再多再急,也會每周末休息壹天,工作時間有規律、穩定、壓力小,故而工資雖然不高,但也能接受。工薪階層的家庭財務結構,主要收入來源是男方(存款買房、裝修、買車),女方收入用於日常生活開支(房租、水電、生活費、學雜費),因此女工們的掙錢壓力相對較小,更看重穩定。有相當數量的女工購買社保,期望退休之後能有基本生活保障。
  調查中了解到,有的工人為了多掙點錢,主動要求不轉白班,連續上五個月的夜班。也有工人在下班後去別的工廠做幾小時的臨時工。
  調查員日記
  早晨七點半左右起床,吃過早餐,洗漱完畢,步行約 3 分鐘到壓煉車間。打完卡,在休息區等待組長安排工作。大約八點十分,組長過來,要我去 13 號機。13 號機是壓煉部 B 車間最大的壹個,開關模壹個周期,註塑出十個成品部件,掉進機臺下方的盒子裏。它是半自動的,每次開模,需要手動拉開註塑機的門,取出進膠位置的水口,扔到水口盒子裏,再合上註塑機的門。大約十幾分鐘,機臺下方的盒子就會裝滿大半,這時候需要彎腰探手進去把盒子拉出來,再舉起盒子,把盒子裏面的塑膠件倒在大桌子上。這些塑膠件,有的會有小批鋒,或者水口處有凸起,需要手工刮掉凸起部分和批鋒。有的部件邊緣偶爾會因為高溫註塑而燒焦發黑,需要手工刮去黑點部分。其他的幾個塑膠部件,不需要特別處理。然後全部的塑膠件,都得按照左右分類,整整齊齊地擺放進紙箱或者膠盆。因為塑膠件生產的又多又快,需要手工處理的情況也多,所以這個機臺會安排至少兩個人,壹個人開機,壹個人裝箱,同時兩人都得手工刮批鋒、水口、燒焦,但是這樣也跟不上機臺生產的速度,因此常常需要把盒子裏的塑膠件直接拿出工作區,整箱堆在卡板上,等待以後再分類、處理、裝箱。在機臺工作,沒隔多久就要彎腰取裝有塑膠件的大盒子,而且工位上沒有椅子可坐,工作壹兩個小時就會腰酸背痛,汗流浹背。壹模關閉到第二模打開的間隔時間大約壹分鐘,這小段時間裏,需要刮水口、分類、也基本沒有空閑下來休息。工作中如果需要離崗去衛生間,得找個人接手頂崗,壹般是找維修技術員。
  中午十二點後是吃午飯時間,因為註塑機開動起來不能停,這時候組長會提前安排人頂崗開機,廠裏稱為“接機”。接機的工人壹般會提前五分鐘到工位,交接壹下註意事項,怎麽分類、裝箱。交接完畢,我就洗手、打卡、下班。
  午飯時間有壹個小時,絕大多數工人回到自己的出租屋自己做飯。我們剛來的人,住宿舍,在食堂吃。食堂壹餐飯六元,兩葷壹素,分量、菜品質量還可以。但是聽壹些做了十多年的工人講,她們在廠裏上了十多年班從來沒有進食堂吃過,她們認為食堂裏的菜分量太少,肉也少,不如自己做。有些人會在興利廠南門外的快餐店吃飯,快餐店壹般是七元,肉比食堂多壹些。我吃完飯,會回到宿舍,睡半小時午覺。有的工人吃過飯就在食堂外的休息區坐著上網,或者睡覺。回出租屋吃飯的工人,因為路上來回、做飯需要花時間,很難擠出睡午覺的時間。
  午覺鬧鐘響過,就起床回到車間,打卡,上班。接機的工人就回到原本的工位做事,壹般是在休息區摘水口,或者對壹些小塑膠件做分類。下午上班的時間是從壹點到五點半,比上午多半個小時。因為這壹套模具很大很復雜,時不時會出壹點故障,需要維修。如果是小故障,只需要技術員在註塑機上操作維修,很快完成,那麽工人就可以在旁邊整理已經堆疊起來的膠件。如果故障比較麻煩,需要拆卸模具,運到模具車間裏維修,那麽就需要幾個小時了。這時候,組長會安排我們處理完本機臺積壓的塑膠件,再調到別的機臺或者休息區,幫忙處理擠壓的半成品,或者是分類,或者是裝箱。模具維修的時候,我們就能稍微喘口氣,走動走動,調崗到休息區分類,還有凳子坐,而且休息區在車間的角落,離註塑機比較遠,噪音會稍微小壹些,有機會跟周邊的工人聊聊天。有個女工說她原本在包裝部,把壹堆玩具部件組裝起來,放說明書,裝箱,組裝的工作雖然壹直是坐著,但因為是流水線模式,手上動作要很快才跟得上節奏,稍微慢壹點就有很多半成品積壓在流水線上,看著煩,手忙腳亂地導致心理壓力比較大,就辭職了,轉到壓煉部跟她丈夫壹起,做註塑工。
  模具送修,壹般壹個多小時就能修好、裝回註塑機,技術員調試到能正常作業的時候,組長就會叫我們回去繼續開機。下午經常有工人在上班的時候打瞌睡,有的人自己準備風油精或者活絡膏,困的時候,就擦壹些在太陽穴,能有效驅除困意。
  下午五點半,到吃完飯時間,接機的工人來,我則去吃飯。正常情況下食堂是下午五點鐘開飯,等我們五點半下班的這壹批人到那兒,有時候就沒有菜了,我們就去廠外的快餐店吃飯。下午吃飯時間也是壹個小時,吃過晚飯,壹般就會在食堂外的休息區上網,等待上班時間。六點半回車間上班,開機半個多鐘頭,夜班的工人就會來上班接機。原本夜班是晚上八點上班、早上九點下班,但因為上夜班有時差,比較累,也更困,工人們希望更早點回去,所以就安排在晚上七點上班,早上八點下班。夜班工人來接機後,組長壹般會安排我們到休息區,剪水口、分類小塑膠件。這時有機會跟其他的工人聊聊,有人開機壹天後,胳膊到背部酸痛,因為開關註塑機的門需要用力,而壹天下來需要開門關門九百次。也有人站立壹天,腿腳酸疼,在休息區加班才有得坐。有的工人們把休息區叫做仙人臺,有凳子坐,不用汗流浹背,還能聊聊天,不用跟機器趕速度,比起開機器的忙累,真是舒服多了。加班到九點鐘,就可以打卡下班了。這會兒天都已經黑了,人也乏了。回到宿舍排隊洗澡、洗衣服、刷牙,壹晃就差不多十點鐘了,必須得睡覺了。
  信息公開申請
  中國勞工觀察向相關地方政府部門提交了信息公開申請。我們要求政府披露工廠是否繳納工人社會保險,政府是否進行了安全生產檢查,工廠是否申請實施全面的工時制度,以及派遣工人的百分比。
  根據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華登玩具廠的回應,該公司不存在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情況,無因違反社會保險相關規定被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行政處罰記錄。2016 年至今該公司均未向源城區人社局提出關於實行不定期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申請,因此未作出相關審批決定。通過社保系統查詢導出了華登 2016、2017 年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明細,但只能查詢到每月的參保人員總數和繳費總額,沒有具體的參保人員名冊。中國勞工觀察沒有收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工廠安全檢查的回復。
  東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關於利法寶和興利玩具工廠的信息公開申請做出了回應。答復提到,需要在 15 個工作日內提供與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並對申請用途進行說明,申請才會被處理。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的回復中提到,在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間進行的檢查中未發現有關派遣工人的信息。此外,該部門沒有關於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間興利和利法寶的派遣工人百分比的信息。根據東莞市社會保險局,沒有任何記錄顯示興利和利法寶因違反社會保險法而受到懲罰。沒有提供有關勞務派遣、特殊工時和社會保障的答復。
  沒有收到當地政府關於鎮泰工廠的回復。
  各工廠的工作條件比較
  中國勞工觀察於 2015 年調查了鎮泰實業有限公司。下表比較了 2015 年至 2018 年的工作條件。
  鎮泰 2015 年和 2018 年的工作條件比較
  2015 2018
  招
  聘
  鎮泰工廠在雇傭過程中存在性別歧視,不
  歡迎男性工人。
  在調查期間,工廠大量招收長期工,要求
  23 周歲以上。
  學
  生
  工
  報告內沒有提及 調查期間,廠裏有大量的暑期工,絕大部分是高中畢業學生,也有少量大學生,暑期工
  回在八月中下旬辭工。
  體
  檢
  強制工人們自行承擔上崗前的體檢費用
  到廠負責體檢的醫生會未經實際檢查兒填
  寫壹些體檢項目
  除了噴油工人(其中之壹 2014 年死亡),
  無人接受過或離崗前體檢。
  工人必須支付 35 元人民幣進行體檢。
  入職需體檢,體檢主要是抽血和胸透。體檢
  費用 35 元由工人支付,工人拿不到體檢結
  果。
  入
  職
  培
  訓
  崗前安全培訓只有壹個小時左右,遠遠低
  於法律規定的 24 小時。
  入職培訓與其他義務入職程序第壹天不計
  入帶薪工作時間。
  工廠有入職培訓,培訓時間約 2 個小時,培
  訓時間計入工資。
  試
  用
  期
  報告內沒有提及 新員工的試用期兩個月。
  離
  職
  管理層通常會延遲辭職日期。 當調查員試
  圖辭職時,主管表示只有來代替她的另壹
  名工人被找到之後,她才能離開。
  工人必須先“申請”,獲得“批準”後才可以辭職。
  試用期內辭職須提前三天通知;合同期內辭
  職須提前壹個月通知。辭工需在組長處領離
  職書,填好離職日期後交上級簽字確認即可
  離職。
  勞
  動
  合同是短期的,有效時間只有五個半月。 合同不是短期的,有效期大約兩年半。
  合
  同
  工人必須在受雇過程中填寫壹張“加班申請
  表”。
  工
  作
  時
  長
  正常的工作時間是每日 7.25 小時,然而這
  只是壹種利用將平時加班時間轉移 到周末
  來壓低周末加班費的方法。
  上班時間正常是周壹到周五,周六 只上半
  天,工廠根據需要也會進行稍微調整。
  根據時間表,午餐和休息時間應該是壹個
  小時。 但實際上,在午休結束之前,許多
  工人將不得不返回工作場所開始工作,而
  在此期間完成的工作是無償的。
  旺季每天工作 8 到 10.5 小時;淡季每天工
  作 8 小時。
  加
  班
  給予或不給予加班工作被管理層用作鼓勵
  提高生產效率的手段。
  淡季偶爾加班,若加班,每天不超過 2 小時
  旺季每天加班 1.5 到 2.5 小時,每周 17.25
  到 19.75 小時,每月加班 66.5 到 78.25 小
  時。
  加班最長的月份是 6、7、8、9 月,加班最
  長約 80 小時。若有女工懷孕,工廠會安排
  其不加班。工人可以選擇不加班,口頭告知
  產品管理員即可,若不加班,工人很可能被
  取消以後平時和周六的加班,或被要求辭
  職。
  勞
  動
  報
  酬
  底薪為當地最低工資。
  每天工人必須在上班時間前開始工作,這
  部分時間不計入工資支付。
  工人平均工資 在 2000 多元壹個月,遇淡
  季沒有加班就只有 1895 元的基礎工資。很
  少有 3000 元以上壹個月的。
  旺季時工人平均每月工資 2900-3500 元
  (扣除社保之後),淡季時工人平均每月工
  資扣除社保之後不到 2000 元。
  工人工資基本月薪 2100 元,平時約 12 元/
  時。加班工資為每小時 12.07×1.5 倍,休息
  日加班工資為每小時 12.07 元×2 倍,法定
  假加班工資為每小時 12.07 元×3 倍。
  請
  假
  制
  度
  報告內沒有提及 病假有工資,請病假需要向產品管理員拿請假條並提供病例本。
  工廠有帶薪年假、產假、婚假、喪假,這些
  假期請假需提前告知產品管理員,並在產品
  管理員處拿請假條;產假按法律的規定執
  行;電子部的壹名女工說她所在的流水線可
  以在年假休假結束後補開請假條。
  休
  假
  報告內沒有提及 廠有法定有薪假期,法定節假日休息工廠不給錢
  社
  保
  鎮泰不為工人購買法律強制規定的保險和
  福利。
  只有 2008 年之前被雇用的工人才能獲得退
  休和失業保險。
  工廠有給工人購買社保。每個工人扣得社保
  費用不壹樣,部門不同工資會有差異。
  福
  利
  設
  施
  工廠有室內體育中心和室外體育 場,室內
  羽毛球場,乒乓球場, 但都沒有球。詢問
  打球的工人哪 可以借到球時,被告知不可
  以借 了,以前可以,但後來借的人多 了,
  就不給借了,打球的人全部 是自己買的球
  和球拍,或幹脆都 沒人打。
  工廠有圖書館、電視房、卡拉 OK 廳、足球
  場、籃球場、舞蹈房、室內體育館、乒乓球
  臺、閱報欄。
  夥
  食
  條
  件
  餐飲在工廠不是免費提供的。工人們需要
  在工作證裏充錢,以便在食堂就餐。
  調查員和其他員工認為由於飯堂飯菜是由
  餐飲公司承包的,所在飯菜品種豐富,少
  則 兩三塊可以吃壹餐,吃好點兩個菜就六
  七塊。多打多刷卡。飯堂提供早,中,
  晚,夜宵。
  工廠員工飯堂不遠處設有職員餐廳,職員
  餐廳很高檔。調查員也曾去職員餐廳打過
  早餐,發現職員餐廳裏不論是點心還是 飯
  菜都比員工飯堂的好很多。
  工廠提供食宿,早餐約 3 元,午餐和晚餐約
  5-7 元,工友覺得食堂的飯比外面的便宜。
  工廠食堂比較大也比較幹凈,工人買飯需提
  前在廠卡裏充值,買飯刷廠卡;食堂只提供
  碗,工人吃飯需自己帶匙羹,吃完飯後將碗
  放回餐具桶;部分工人選擇自己帶飯到廠裏
  吃。
  住
  宿
  條
  件
  每間宿舍可容納八人,浴室共用,不供熱
  水。房間內沒有插座。工人只能在宿 舍樓
  中的壹個單間內給手機和電子設備充電。
  宿舍扣費(含水電費)每月每人 40 元,不
  足月的按每人 1.3 元壹天算。入住或退宿
  以員工自願為前提。不在工廠住的不扣住
  宿費,也沒有補貼。
  宿舍是 4 人間,房間裏有風扇、儲物櫃;包
  括水電費 40 元/月, 宿舍沒有單獨的沖涼房
  和洗手間,每層樓有沖涼房和洗手間;沖涼
  房裏約有十個浴頭,但浴頭放不出熱水並且
  涼水也很臟,洗澡時需要拿桶到隔間外面接
  熱水。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工廠沒有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工人們事
  實上並未接受任何關於其工作環境中 的特
  殊健康隱患以及如何自我保護的訓練。
  極少工人佩戴有防護設施,這壹點導致了
  許多安全隱患和工傷事故。除非在有 人視
  察之前,工人有時會被督促佩戴口罩。
  壹些生產機器並未經例行檢查或保養。
  工廠沒有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員工上崗前
  培訓老師發過壹份職安健培訓資料和
  ISO14001 環境管理體系培訓資料。
  工
  傷
  2014 年噴油部有壹個工人死亡。(死因詳
  情不明)
  有壹位包裝部的女員工讓調查員親眼看見
  她傷痕累累的雙手,手上有很多深淺不壹
  的口子,也脫了很多皮,調查員問其沒有
  手套戴嗎, 阿姨說工廠沒有提供手套。
  工廠有工傷事故,發生的次數很少,每年最
  多壹兩起。
  消
  防
  調查員在所居住的宿舍查看過,本棟宿舍
  平安樓二樓三樓消防設備沒有點檢卡。
  壹些消防器具沒有定時接受檢查。
  車間和宿舍的通道和緊急出口有清晰的標
  誌,照明充足、沒有雜物阻塞;車間和宿舍
  有滅火器。
  獎
  懲
  管
  理
  工廠很少存在罰款現象,調查員從沒發現
  通告欄上有張貼出工人有罰款的項目, 同
  時也沒有存在獎勵的項目。
  “獎勵與處罰”在鎮泰(廣州)實業有限公司
  規章制度的第十三章有明確規定。獎勵分為
  表揚、記功、加薪、晉升四種,處罰分為書
  面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三種。
  工
  會
  鎮泰沒有工會,也沒有獨立或有效的投訴
  系統。
  工廠有工會和工人代表,工友說工人代表由
  車間主管或文員推薦,廠裏的工會每兩個月
  開壹次會,每次開會約壹個小時,最近壹次
  開會是在七月底。
  投
  訴
  渠
  道
  工廠有對員工開設的“傾訴熱線”活動。
  廠區設有意見箱。
  工廠有傾訴熱線,現場傾訴的時間是每周四
  下午五點到七點,但在生產旺季時壹般情況
  下工友會加班到六點四十五或七點十五下
  班,工友下班時傾訴熱線的服務小組也下班
  了。
  工
  人
  待
  遇
  報告內沒有提及 對工廠的管理制度方面,工人認為有些流水線的管理員素質低,有女工因為和產品管理
  員頂嘴被調到最辛苦的工位、有女工因為作
  業速度慢也被調到最辛苦的工位,還有女工
  因例假肚子痛申請不加班被要求辭職。
  客
  戶
  訪
  問
  及
  審
  計
  報告內沒有提及 報告內沒有提及
  東莞廣達 2017 和 2018 年的情況比較
  2017 年,中國勞工觀察調查了東莞的廣達、美泰和威爾遜工廠。今年,我們的調查人員采訪這了三家工廠之外的工人,詢問了他們當前的工作條件。下面的圖表比較了 2017 年和 2018 年之間的工作條件。
  2017 2018
  招
  聘
  年齡必須年滿 18 歲,持本人有效 身份證,身體健康,男女不限。 員工入職後則會根據工廠生產需 要,分配到相應部門車間,工人 只能無條件接受分配。
  目前工廠總人數大約 300 人左右,公司
  保安說工廠已不再招工(其工廠招聘的
  電子屏幕仍在顯示的招聘信息是想穩定
  現有員工而已),從工人那裏了解到的
  情況是,工廠馬上就要放長假,他們感
  覺實際是要關閉工廠,老板不想開了。
  學
  生
  工
  應聘者年齡必須年滿 18 歲 目前不清楚現狀
  體
  檢
  入職時不需要體檢,通過對工人探訪得知入職後體檢由工廠安排,不是所有工人都有體檢的機
  會, 而是由工廠領導說了算,安排到妳就去體檢。體檢費用由工廠支付。
  目前工廠已停止招聘。
  入
  職
  培
  訓
  培訓時先簽到,填寫兩項:壹新 員工(臨時工)事項須知,二新員工培訓試題,(由培訓 老師告知答案後再由自己填寫)。培訓有簡單說明滅火器使用方法,沒有職業安全相關的培訓。培訓時間壹個小時。培訓時間未計入考勤卡內。
  不招工
  試
  用
  期
  有兩個月的試用期。 之前有試用期,試用是 3 個月離
  職
  兩個月試用期內提前三天申請, 試用期後需提前壹個月申請
  目前不清楚現狀
  勞
  動
  合
  同
  工廠已打印好勞動合同,員工只 需要簽名按個手印即可。為工人 入職工作半月後工廠才會與工人 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合同時沒有 專人為員工講解合同內容。
  目前不清楚現狀
  工
  作
  工廠標準工時制,正常工作為每 天 8 小時,每周工作 5 天,每月 工作約 26 天,在此之外的工作時 間按加班計算。
  壹般工作時間是 8 個小時,晚上加班 2
  小時,壹周工作 5 天,每天打卡 6 次,
  不需要排隊。
  時
  間
  加
  班
  淡季時平常壹天加班 2-3 小時,每周工作 6
  天。周末加班 8 小時/天。平均每月加 班 110 小時。
  旺季時周壹到周五晚上都實施 3 個小時的 加
  班。每周工作 6-7 天。周末加班 8 小時/天。
  平均每月加班 140 小時
  有強迫工人加班的現象。在工作中有很強的勞動強度, 需要工人長時間坐著工作,來加快生產產量。
  工廠規定每天只能加班 2 小時,不加班
  的工人工廠壹般不懲罰。
  勞
  動
  報
  酬
  長期工工資待遇:基本工資為 1510 元/月,正薪酬 8.68 元/小 時,平時加班 1.5 倍為 13.02/小 時,周末加班 2 倍為 17.36/小 時,節假日加班 3 倍為 26.04/小 時臨時工工資待遇:中介介紹應 聘的臨時工,工價為 14 元/小 時,而由工廠招聘的為 12 元/小 時。加班工資按各對應小時工 價。
  工人的月工資壹般在 2000 元左右,沒
  有臨時工,工資是按照時薪制計算。平
  時加班費按照法律規定的,周末不加
  班,雙休。
  請
  假
  制
  度
  病假只有工傷是才有請病假的資格。請病假需要醫院的證明以及報告。
  目前不清楚現狀
  休
  假
  法定節假日按最低基本薪支付, 臨時工無帶薪節假日。工廠要求 工人工作必須滿壹年以上的員工 才享有有薪年假。
  目前不清楚現狀
  社
  保
  工廠未主動給員工交納社會保 險。臨時工都選擇不夠賣保險。 長期工想購買保險的必須要在工廠長期工作可以去辦理,購買保 險費用每月需交 216.73 元。保險內容主要是養老保險。
  有社保,之前是通過試用期 3 個月就購
  買社保,所有工人都必須購買社保,工
  廠與工人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購買。
  福
  利
  設
  施
  工廠給工人提供籃球場、電視 房、電影室、圖書室、免費上 網、乒乓球室、桌球室、卡拉 OK室等娛樂設施。實際情況是只有 籃球場,圖書館,電視房,可供 員工進入消遣娛樂。其他設施處 於廢棄狀態中,並且各室門以上 鎖,未供任何員工使用。
  目前不清楚現狀
  夥
  食
  條
  件
  夥食較差,工人表示消費偏貴。工廠未提供任何補助。
  菜品任意選擇,比較實惠,因為工資待
  遇低,工友們消費不起,吃多少扣工友
  多少錢。
  住
  宿
  條
  件
  宿舍環境極差,樓道照明昏暗, 隨處可見垃圾及壹股異味。
  有宿舍,需交 40 元每月,包含水電費
  在內。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工廠無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無 職業培訓,連工衣都沒有, 在車 間內噪音很大,同時灰塵也大, 工廠發放工帽以外沒有給任何員 工配發其他保護措施。
  有接觸化學品,有口罩、手套類。
  東莞美泰 2017 年和 2018 年的工作條件比較
  2017 2018
  招聘 工廠不招未成年工, 年齡上限制在 45 歲以下。調查員不清楚工廠是否雇傭未成年學生工。
  工廠要求工人初中畢業才
  可以,沒有明確什麽樣的
  人不招,沒有了解到是否
  有童工,但聽說有大學生
  來打暑假工。
  體檢 只有特殊崗位的新員工需進行 體檢,費用由工廠承擔。 入職前需要體檢,離職不需要體檢,體檢費公司承
  擔,主要體檢壹些常規項
  目,在長安烏沙醫院體
  檢。
  入職
  培訓
  新進工人有大約四小時的培訓,包括職業安全知識、 環境監控等知識;培訓時間計 入工資。
  新進工人有培訓,大概 30
  分鐘至 60 分鐘,內容主要
  是安全知識培訓,培訓時
  間有基本工資。
  試用
  期
  試用期 7 天。 有試用期,7 天時間。
  工作
  時長
  每天正常工作 8 小時,每周 5 天,每個月平均工作 21.75天。
  壹般工作時間是 8 個小時,
  壹周工作 6 天,每天打卡 6
  次,不需要排隊。
  加班 平均每天加班 3 小時,周 六全天加班,壹個月加班 110小時左右。
  工廠規定是自願加班,不
  加班的工人工廠壹般不懲
  罰,淡季加班 2 小時,旺季
  加班 3 小時,每周休息壹
  天,
  勞動
  報酬
  基礎工資 1507 元月,8.97 元/ 小時,每月 15-17 日發放上月工 資。
  工人的月工資壹般在 4000
  元左右,正式工與臨時工
  沒有區別,工資是按照時
  薪制計算。
  夥食
  條件
  工人可以選擇夥食標準。
  工廠提供 4 元/天的夥食補貼,在旺季新工人入職 的第壹個月裏,免夥食費。
  菜品很多任意選擇,價格
  比較貴,每個月公司補助
  260 元,基本上不夠吃,還
  需自己充錢。
  住宿
  條件
  工廠給工人提供住宿,工人可以選擇是否住 宿。住宿的標準是 1.73 元/天。壹間宿舍住 8 個人,裏面有床、櫃子、電風扇、凳子、鞋架、陽臺和 鏡子。每個櫃子裏有壹個 USB 充電插孔,可以用來給手機充電。宿舍不提供鑰匙,所以個人物品安全沒有保障。
  有空調宿舍,6 人壹間房,
  需交 104 元每月,也有普通
  宿舍,6 人壹間房,需交 52
  元每月。
  社保 試用期結束後工廠為工人購買 社保五險、繳納住房公積金。
  有社保,上滿足月班就購
  買社保,所有工人都必須
  購買社保,工廠與工人按
  照法律規定的比例購買。
  職業
  安全
  健康
  有 EHS 委員會,上崗前有經過環境、健康、安全方面 的培訓,對某些特殊崗位提供口罩、手套、安全鞋等 勞保用品。
  有接觸化學品,有手套
  類。
  泰強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情況比較
  2017 2018
  招
  聘
  應聘者需滿 18 歲。公司在旺季時大量招工,員工通過工廠直招進入工廠工作。沒有強收入職費和押金的現象且證件會及時歸還。 經過簡單的面試後,所有人被帶到員工休 息室,填寫《人事檔案登記表》,交身份證復印件和照片。
  招聘條件是 18 至 45 周歲具有第
  二代身份證的中國公民,沒有表
  明不招什麽樣的人.
  學
  生
  工
  應聘者需滿 18 歲 未了解到有童工。
  體
  檢
  除壹些特殊崗位外,大部分員工不需要體檢。體檢費由工廠支付,體檢項目包括崗前體檢、在崗 體檢和離職體檢。 體檢報告要交給廠裏。
  目前沒有要求體檢。
  入
  職
  培
  訓
  上午有 4 小時的工廠級培訓,主要內容有:入職規定、試用期及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反 歧視、反騷擾和虐待、不強迫勞動、工作時間、休息和加班、考勤管理、薪資規定、津貼和各類 績效獎、社保、假期規定、用餐和住宿、安全。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培訓,培訓時講的比較概括, 沒有涉及工廠具體崗位。下午在車間有 1 個小時的車間級培訓,主要講安全、紀律、請假、打卡等。
  有壹天入職前的安全培訓及企業
  文化培訓,培訓的目的是安全生
  產,培訓時間按深圳市最低標準
  工資給予支付。
  試
  用
  期
  合同規定試用期為 6 個月。 壹個月試用期
  工
  作
  時
  間
  工廠實施 5 天 8 小時工作制。 現在的工作時間是 5 天 8 小時工作制,每周日固定休息壹天,上
  下班需要排隊打卡,打卡時間不
  會超過 5 分鐘。
  加
  班
  淡季基本不加班,在生產旺季時,每天加班 3 小時,每周工作 6 天, 周六加班 8 小時或 11 小時,平均每月加班 85 小時。
  加班最長的月份是 7 月,加班多少取決於訂單量。
  不 加班的話提前口頭通知拉,不加班沒有處罰。
  加班由個人自願,不會懲罰不加
  班的工人,淡季每天加班 2 個半
  小時,偶爾不用加班,旺季 2.5
  至 4 個小時,兩班倒部門除外,
  每周固定休息壹天。
  勞
  動
  報
  酬
  淡季平均工資 2200-3000,旺季平均工 資 3500-4400,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和津貼,另外需要扣除個人所得稅、社保、住宿費和水電費。
  工廠采取計時工資, 每小時工資 12.241 元,正常加班每小時 18.36 元,周末加班每 小時 24.48 元。
  淡季不加班。
  員工對收入不是很滿意,他們期望每月都能掙到4000 多。
  工人每個月工資在 3500 元至
  5000 元左右,普通員工基本工資
  按 8 小時計算為 110 元每天,沒
  有臨時工不得而知,工資按深圳
  市勞動法最低標準工資計算,平
  時加班按底薪的 1.5 倍,周末雙
  倍。
  社
  保
  社保的話需要扣除醫保 7.46 元,失業險 10.65元,交養老保險的話,還要扣 170 元。
  給予每位員工購買五險壹金(強
  制性),員工與公司繳納的金額
  透明化,員工每月繳納 180 塊的
  養老保險和 100 塊的公積金。
  夥
  食
  條
  件
  吃飯午餐和晚餐平均 5-10 元/餐,平均每月 400元。員工普遍認為價格不合理,偏貴。工廠不提供餐補。
  兩葷壹素 6 塊和兩葷兩素 8 塊錢
  壹餐自由選擇,吃多少扣多少。
  工人認為食堂夥食壹般。
  住
  宿
  條
  件
  員工宿舍每個房間配有床、櫃子、電風扇、 熱水器,每月住宿費 40 元,水電費由宿舍 人員均攤。
  宿舍沒有空調,僅有天花板上兩個搖頭的電風扇。
  宿舍 4 至 6 人壹間,不需要出房
  租費用,配備空調及熱水器,各
  自分擔水電費就是了。
  職
  業
  工廠沒有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有過環境/健康/安全方面的 培訓。壹些崗位的員工在工作過程中會接工人工作有接觸到酒精和白電
  油,工廠提供有手指套和膠手
  套。
  安
  全
  健
  康
  觸到丙酮等有毒化 學物質。車間和宿舍配有急救箱。有害廢棄物均被密封並配 有標識和滅火器。

執行摘要
  2018 年 11 月 21 日,中國勞工觀察收到了壹份來自東莞東原電子廠的壹位工人關於該工廠工作環境的投訴舉報。據這位工人稱,工人每月要工作 170 個小時,並只有 15 分鐘的用餐時間。另外,這家工廠還雇傭了大量派遣工,其數量遠超法律規定。在接到投訴後,中國勞工觀察派遣了壹位調查員深入該工廠進行秘密調查,與工人們壹同工作,並對工廠工人進行訪談。這是中國勞工觀察第壹次調查東莞東原電子廠。
  東莞東原電子廠位於廣東省,是惠州三星電子的主要供應商,主要生產手機充電器以及車載充電器。這家工廠雇傭了大約 500 名工人。
  調查員在該工廠連續工作了幾周,發現了該工廠壹系列違反勞工權益的問題:
  沒有職前安全培訓。調查員只接受了三分鐘左右的關於如何使用他工位的機器的演示指導工資並非在辭職當天付清,無論辭職、在職,工資統壹在當月 28 日左右發放工人簽署空白合同
  工人經常每個月加班大約 55 小時,在生產高峰期期間,工人每月加班超過 100 小時臨時工沒有加班費。不論加班與否,他們的工資均為壹小時 15 元人民幣工廠未能為工人提供足夠的勞動安全保護設施。焊接工位會產生有害煙霧,沖壓機工位會產生大量噪音,然而這些工位的工人並未得到勞動保護設施調查員所居宿舍中有臭蟲
  該工廠沒有任何關於工會的信息,工人也不確定工會是否存在。調查員並未聽說過工人熱線。如果工人遇到問題,他們只能找線長或者車間領班公司簡介
  東莞東原電子有限公司系韓國著名企業東原應肯株式會社的下屬企業,是惠州三星電子重點供應商,於 2002 年 6 月在東莞成立,註冊資金 1500 萬港幣。公司地處東莞市寮步鎮浮竹山工業區。隨著生產規模不斷擴大,公司先後在山東威海、越南等地投資建立生產基地1。公司主要生產手機充電器及車載充電器2。主要客戶包括韓國三星、惠州三星、天津三星、越南三星。
  工廠全名:東莞東原電子有限公司
  主要產品:三星手機充電器
  法人代表: 河棅朝
  工廠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寮步鎮浮竹山工業區
  聯系電話:0769-83228000
  主要客戶:韓國三星、惠州三星、天津三星、越南三星員工總數:約五百人
  男女比例:約 1:1
  受訪人數:約 30 人
  受訪者男女比例:2:1
  受訪者所在部門:生產二部
  訪談形式:匿名面談
  壹、入職及離職
  入職政策
  招工要求:
  該廠在招聘簡介中對工人無要求:“男女不限,符合法定工作年齡,具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但是在該廠生產車間門口張貼的壹份《關於內部介紹員工獎勵的通知》,有明確的入職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男 18-38 歲,女 18-40 歲。
  招聘程序
  該廠正門貼有招聘簡介,每周壹、三、五上午安排招工面試,應聘者到該廠門口保安室道明來意,保安會打電話給人事文員到工廠大門口,文員來了之後,問幾個基本問題:“妳怎麽知道東原電子的、有沒有老鄉在廠裏?”、“以前做過什麽工作、有沒有電子廠的工作經驗?”、“是否已婚、有沒有親戚朋友住在附近?”,之後就帶應聘者進入工廠,到宿舍樓壹樓南側的辦公室辦理入職手續。先讓應聘者拿身份證,聯網掃描確認身份信息真實有效,然後每人發壹張《員工信息登記表》,帶求職者到隔壁的食堂大廳填表。填好後由文員收起,拿出用訂書機釘在壹起的幾張空白表格,要求職者照著壹份模板簽字,需要簽字的表格有《入職承諾書》、《錄用條件確認書》、《職業病危害告知書》、《關於加班聲明》、《東莞東原電子有限公司員工協議書》、《勞動合同補充協議》。而後文員收起表格,告訴應聘者到泉塘民眾門診部做入職體檢,下午兩點鐘再來廠裏,交體檢結果,簽合同。
  入職當日在將體檢表交給文員後,應聘者與工廠簽了兩份合同,簽完合同後,文員就發廠牌、分配宿舍,通知大家明天早上八點鐘到人事辦公室報到。次日早上到辦公室,文員安排工人到辦公樓二樓的行政辦公室錄指紋,每人錄三個指紋。錄完指紋,回到人事辦公室,分配工作服:壹雙袖套、壹件藍色短袖靜電服、壹頂藍色靜電帽、壹雙拖鞋。然後文員帶著大家到生產車間大樓北側,分配鞋櫃。大家穿戴靜電鞋帽,由壹個車間管理人員帶到生產車間二樓的休息區,等候安排工作。
  入職途徑:
  工廠直接招聘, 中介招聘, 內部推薦
  崗位分配:
  員工被安排工作。壹般情況下,輕松的工位安排給了女工,累壹點的安排給男工。
  未成年工:
  招聘過程需要身份證原件掃描驗證,很難有未成年人混入。根據調查員在工廠的觀察,沒有發現未成年工人,大部分工人是 35 歲以上;車間、產線管理人員年輕壹些,很多是二十出頭的。根據對工廠中層管理人員的訪談,往年秋冬會接收由中介安排到東原的學生工,今年不知何故,中介帶來的壹大批臨時工,都是 30 歲以上,比較大齡的,沒有大批學生工進入。
  體檢:
  應聘者到門診部壹樓領取體檢表,繳費 50 元,填寫個人信息後,到二樓體檢,體檢內容主要是兩項:驗血、心電圖。結果當即打印出來,交給醫生簽字確認,填寫體檢表。體檢費由應聘者個人墊付,該廠會在第壹個月工資裏返還。沒有離職體檢。
  入職培訓:
  入職前無培訓。據調查員所述,入職前僅由線長展示了如何操作機器,過程不足三分鐘。
  試用期:
  工人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內辭職,需提前三天通知廠方,填寫辭職單。
  離職政策
  合同期內辭職,需提前壹個月通知。該廠只在每周三辦理辭職手續。辭職不結算工資。無論辭職、在職,工資統壹在當月 28 日左右發放到工人的銀行卡。
  二、勞動合同
  簽署過程
  入職當日在將體檢表交給文員後,應聘者與工廠簽了兩份合同,應聘者被要求當即填寫乙方個人信息、在末頁簽名、按手印,有應聘者問合同內空白處怎麽填寫,文員說“這個妳們不用管,我們收上去後會填的”。簽完合同後合同被當即收回,壹般在入職壹個月後發還合同副本。因調查時間有限,調查員未能獲取勞動合同副本。簽署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沒有人對合同內容做過講解。
  合同內容
  簽署合同的時間不足五分鐘,應聘者甚至沒有時間看完合同全文,文員全程盯著,無法拍照記錄,合同內文具體款項未知。
  三、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
  每天正常工作 8 小時,每周工作 5 天,每月工作 22 天。壹般情況下,每天加班 2 小時,星期五不加班。白班部分產線的加班時間會延長,有時候加班 4 小時。雙休日偶爾需要加壹天班。月總加班時長壹般為 55 小時左右。旺季壹般在九月、十月,常常加班 4 小時,月總加班時長達到 100小時以上。不願意加班的工人口頭通知所在生產線的線長即可。每天的休息時間可以達到 10 小時。每周至少休息壹天。每個月白班和夜班對調,兩班制工人換班時有連續 24 小時的休息時間,每班次吃飯時間壹小時。
  調查員在組裝車間上夜班,該車間有七條流水線,白班時候是七條全開,夜班時候只開三條。因此白班尚有四條流水線可以安排加班。夜班的加班壹般是兩小時,最長也上不會超過 2.5 小時,在白班上班之前夜班已經下班了,不會和白班沖突。
  夜班補貼是 18 元,相當於壹個小時的加班費。如果白夜班月總工時壹樣,那麽夜班人員工資會比白班多 500 元,這會引起工人的不平衡心理,可能導致有的工人主動要求連續上幾個月的夜班。間歇性地輪流安排白班的各線加班時間延長到 3 小時或 4 小時,也是為了讓白夜班工人工資總額基本相等。
  作息時間
  上午(上半夜) 下午(下半夜) 加班
  白班 8:00——10:00
  10:10——12:00
  13:00——15:00
  15:10——17:00
  18:00——20:00
  夜班 20:00——22:00
  22:10——0:00
  1:00——3:00
  3:10——5:00
  6:00——8:00
  生產線根據自動化程度,規定了不同的的產量指標。調查員所在的生產線,指標是每天 10000~11000 個充電器;有的流水線自動化程度高,工人安排得多,指標會達到 17000 個充電器。在機器穩定無故障的前提下,可以完成產量指標。如果沖壓設備故障,常常需要半小時以上維修處理,就不容易完成指標。有的充電器外殼尺寸偏小,導致安裝電路板工序的工人很難準確地完成,則會大大降低流水線速度,基本完不成產量;遇到這種情況,工人手指則皮膚破損、疼痛,需要休息或者輪流換人操作。
  對工人而言,完不成指標沒有處罰。根據工人講述,如果某條流水線多次達不到產量目標,管理人員很可能不安排該線的加班,導致工人們沒機會拿加班費,只能領基本工資。在調查期間,沒
  有完不成指標的情況,大部分情況下,可以在六點半之前完成任務。
  因為兩班制,沒有提前上班、延時下班的情況。工時記錄通過指紋打卡機,因為該廠工人很少,打卡排隊壹般不超過 2 分鐘。工時記錄會在每月初由線長打印出來給該生產線的每個人過目,如果記錄有誤,可以立即提出,要求行政人員糾正。大概每周開會壹次,壹般不超過五分鐘,開會時間在工作時間內。
  以 2019 年 2 月份的第 7 線加班工時統計為例(如下圖所示)。該工線共 22 人,有 20 人是 2019年 2 月入職的新員工。該月工人周壹至周五加班以 4 小時為主,周六周日上班產生的工時屬於加班。該線工人有壹半是中介派遣工,中介公司有佳信、眾才、宏成、鑫達。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
  報酬
  正式工月薪壹般是 3000 元左右,薪資為計時工資,包含 1770 元基本工資(大約 10.17 元/小時),以及加班費(平時加班 15.26 元/小時,周末加班 20.34 元/小時)、夜班補貼(18 元/日),工作滿壹年有每月 70 元的工齡津貼。沒有全勤獎勵,也沒有補助。該廠固定每月 28 日發放上月的工資,直接進入工人的銀行卡賬戶。
  臨時工的工資統壹由中介發放,壹般是發現金,或者直接轉賬到工人的微信。中介給臨時工的招聘承諾是不論加班與否均是 15 元/時,保底 3600 元。如果工廠正常運轉,每月上班時間達到 240小時以上,那麽,臨時工的工資就是工時*15,高於 3600 元。如果工廠因為排班不合理或者訂單減少導致開工不足 240 小時,那麽不按照 15 元/時計算,在臨時工沒有請假或違紀的前提下,該月薪水 3600 元;如果該月開工不足 240 小時,而臨時工有請假記錄,那麽該月薪資仍然按照工時*15 計算,實際少於 3600 元。
  正式工有工資條,臨時工沒有工資條。調查期間沒有獲得工資條,未知工資條明細。
  根據對資深工人的訪談,調查員了解到,在 2018 年度裏,大多數時候月薪是三千元左右,只有九月、十月訂單多的時候加班多,月薪達到四千七。因為收入偏低,該廠工人流動性較大,多數人做幾個月就辭職離開了。少數在廠時間長的,有機會被提升為線長,線長的基本工資按每月2800 元計算,月綜合工資可以在五千元以上。
  休假:
  法定節假日休息,支付基本工資。工作滿壹年,有 5 天年假,期間有基本工資。該廠沒有員工手冊,調查期間沒有得到有關病、喪、產、婚假的情況。
  社保:
  社保個人繳納部分 276 元,在工資中扣除;該廠會為工人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福利設施:
  廠內唯壹的福利設施是籃球場,只有壹個籃球架,位於行政辦公樓門口。下圖是消防演習時,工人在籃球場集合,管理人員在講解消防安全知識,背後黃色建築為行政辦公樓。
  五、食宿條件
  夥食條件
  工廠食宿免費。食堂飯菜品質普通,米飯供應充足,工人可自取。因為菜品往往缺油少肉,味道寡淡,部分工人自己制作腌漬酸菜,或者買辣椒醬、豆腐乳,帶到食堂下飯菜。工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在食堂就餐、在宿舍住。不在食堂就餐的,沒有補貼。因為該廠周邊環境荒蕪,沒有商店、飯店,因此大多數工人別無選擇,只能在食堂用餐。少部分工人自己有摩托車或電動車,有條件離開廠區回到自己的出租屋吃飯。
  宿舍條件
  工廠食宿免費。普通工人宿舍額定住八人,四張雙層鐵架子床,兩只電風扇。兩個洗澡間,兩個衛生間。不住廠裏宿舍,也不會提供租房補貼。有大量工人在工廠附近的城中村租房,壹室壹廳房租約 300 元。
  六、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
  安全設備
  車間是開放式的,沒有開空調,門窗長期敞開通風。車間是有空調的,但很少開。部分工位如焊錫作業,有專門的抽風換氣設施。各通道暢通,車間內保持開燈,明亮幹凈。車間內氣溫壹般在30℃左右,比較燥熱。冬天偶爾會降溫到 16℃,需要關窗禦寒。車間內有急救箱,是空的,貼有藥品目錄。工人如果需要使用藥品,必須到車間辦公室找管理人員領取。
  勞保用品
  焊錫作業會產生有害煙塵,沖壓作業會產生噪音,工位上方懸掛著相應的標識和危害告知卡,但是這兩個工位的工人並沒有得到相應的勞保用品。如下圖,沖壓機器操作員沒有耳塞或耳罩,焊錫作業員也沒有護目鏡、口罩。其他工位的工人會每天發放手套,使用過程中磨損、破壞,可以隨時向線長索取。再無其他勞保用品發放。
  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
  員工沒有聽說過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上崗前也沒有受到任何培訓。
  工傷
  沒有了解到工傷事故的信息。調查期間,廠區內為東原電子廠供應充電器外殼的相誌電子廠312月 20 日發生壹起死亡事件,據工人傳聞,死者是相誌廠的司機,因飲酒過量猝死。調查員多方查探,未能得到更確切的消息。
  七、消防
  車間、宿舍的通道、緊急出口有清晰標識、照明充足、無雜物阻塞,緊急出口通暢無障礙。車間、宿舍大多數消防栓、滅火器有定期檢點,點檢日期多在每月上旬。調查期間發現宿舍樓內有滅火器上點檢表是空白的,沒有定期檢查的記錄。該廠每半年舉行壹次消防演習,最近的壹次是12 月 14 日,上午 8:00-8:40。
  八、獎懲管理
  該廠不提供員工手冊,也沒有公開任何規章制度。車間入口張貼壹份《關於內部介紹員工的獎勵通知》,該廠人員每介紹壹名親友入職生產工人,廠方會獎勵介紹人 150 元。根據壹份火警處理通告了解到,該廠有《宿舍管理規定》,並因為在宿舍用電磁爐做飯觸發煙霧報警器,而取消了兩個宿舍的宿舍長津貼。據了解,該廠只有女工宿舍安排有宿舍長,津貼每月 30 元,負責宿舍衛生環境、安全管理。男工宿舍沒有宿舍長。
  九、勞工協會和投訴
  工會
  該廠沒有公開有關工會的信息,工人們普遍不知是否存在工會,也沒有聽聞職工大會,沒有職工熱線。
  投訴渠道
  工人遇到問題,只能找線長或者車間領班。
  十、其他
  員工關系
  沒有過罷工情況,沒有接觸到審計相關情況。
  沒有搜身,也沒有檢查行李。工人與直接管理者就是流水線的線長,關系相對融洽,沒有起過沖突。但是更高層的管理人員,在工人心目中就比較兇。比如有的工人在上班時戴著耳機聽歌,會被車間主管大聲辱罵,要求工人把耳機收起來。
  工人滿意度
  夥食條件和住宿環境基本上沒有人滿意,經常有工人在打飯窗口看壹眼裏面的菜就面露嫌惡,放棄排隊,去小賣部買方便面吃。該廠沒有福利,談到全勤獎的時候,有工人說:“這個廠摳門得很,連全勤獎都沒。”基層工人沒有機會與管理層、行政人員打交道,對他們無感。工作環境滿意度尚可,車間除了機器聲比較嘈雜,總體環境比較幹凈。
  人身自由
  上班期間工人需要飲水、如廁,得通知線長來頂位,才能離開。流水線的傳送速度、產量額度是基本固定的,任何壹個工位臨時缺人,都會導致生產停滯,影響整條流水線的運行,因此離崗人員留下的工作量需要有人接替完成,壹般是線長。
  進出工廠、車間不會搜查。車間入口安排有門禁,保安值守,工人出車間經過門禁時,保安會用金屬探測器掃描每個人。如下圖,車間入口貼有壹張《通知》,第四條“因所有金屬物品都會引發報警,進出安檢門時需將手機、鑰匙等金屬物件放在旁邊的滑槽再通過安檢門,以免引起報警;建議大家更換塑料的皮帶頭、內衣等穿戴物品,以免引起誤報,如有報警時, 請配合保安進行安檢檢査!”
  調查員沒有發現人身侵害、侮辱、性騷擾的情況。
  調查員日記
  到東原電子廠的第壹天,辦理入職手續、分配宿舍後,就和新同事壹起去采買床墊、枕頭、毯子等生活用品。東原廠四周要麽是荒草,要麽是樹林,問工廠門口的保安才知道,需要走五分鐘,穿過高速路的地下隧道到路對面浮竹山村,那邊集中有數百家工廠,配套的商業服務比較完善,會有小賣部、餐館。買好東西,我請新同事吃了晚飯,然後壹起回到廠裏。我選了壹個下鋪,把床鋪好,洗漱後躺下睡覺。不到半小時,感到身上奇癢難忍,起身壹抓,壹只臭蟲啪地掉落在床單上。我大吃壹驚,趕緊檢查床鋪,只見好幾只臭蟲飛快爬來爬去,立刻捏死它們,又看到墻上也有臭蟲。不得已,我把毯子、床墊都拉下來,抱到陽臺上拍打抖抻,確保沒有臭蟲,鋪到另壹個架子床的上鋪,才睡到壹個踏實的覺。剛進來的時候還奇怪,為什麽宿舍裏的工人有下鋪卻空著不睡,都睡在上鋪,原來是躲避臭蟲的侵擾。雙子鐵架子床鋪上下扶手、踏梯、鐵柱表面都刷過油漆,光滑無比,臭蟲基本爬不上去,只能待在下鋪的木板縫隙裏。
  到第二天下午八點開始上班,我被分配在裝配流水線的測試工位。線長帶我到工位,示範了三分鐘操作測試機器的步驟、方法,就讓我上手了。剛開始動作生疏,手腳慢壹些,線長反復過來催促“測試的快壹點!”,我跟他說“我才剛上班,總要有個適應的過程,慢慢地做熟練了才能快啊”,他說“不能讓妳慢慢來,我們都是有產量任務的”。管理人員反復催促叫喊,給我們新工人施加了挺大的心理壓力,有的人忍不住抱怨“我們拿的都是計時工資,又不是計件工資,有必要催命壹樣催催催嗎?”後來與壹些進廠稍久的工人討論這個事情,才知道,雖然大家都是計時工資,但是產線都是以做得更多更快為目標的,因為這是廠方考核線長、生廠管理人員的主要標準,如果月度總結哪個線的產量連續排在倒數,線長會被廠方批評。
  手忙腳亂地度過兩個小時,還是跟不上流水線的速度,我面前積壓了幾十個半成品充電器等待測試,線長只好讓我休息壹下,他到我的工位來測試,手速飛快,五分鐘就清理完我積壓的半成品。車間規定是每上兩小時班休息十分鐘,流水線暫停運行。這時感到肩膀有點酸痛,就跟旁邊工位的人說了。他說,“妳沒來之前,我在妳這個工 位頂過壹天班,也是肩膀疼得不得了,這個工位就這樣的。我之前認識壹個人在妳這個工位做了三個月,也堅持下來了,人家能忍的,妳也可以忍過去的”。然後他給我展示他的手指頭,已經磨得指肚上布滿毛刺,裂了口子,直接看到裏面紅色的肉,他說:“妳看我這個工位裝蓋子,每次只需要按壹下,很簡單吧?壹天按壹萬個,手指頭怎麽都會磨破的。妳說疼不疼?能不疼嗎?每次洗澡,手指泡在水裏面的時候,疼得直叫喚。疼也要做啊,不然吃什麽?”
  休息十分鐘後,流水線開動起來了。忍著肩膀傳來的壹陣陣酸痛,繼續測試,慢慢地找到技巧,怎樣省時省力,盡可能做快壹些,跟上產線的節奏。壹般習慣是坐著測試,手拿取、拔出測試機器上的充電器時,是曲臂懸空前伸,類似坐在電腦桌前打字的姿勢,然後依靠肩膀帶動大臂和手指的力量,拔出充電器或者插入充電器,這個過程肩膀的力量在傳導過程中壹半損耗在平行擡高手肘的動作上了,很不經濟,這樣的動作重復幾十次,肩膀就會酸痛。如果換壹個姿勢,站起來操作,手臂下垂,插入、拔出測試機器上的充電器的時候,不再依賴肩背用力,而是用手腕帶動手指施力,相對來說就很輕松了。因此每當工位上積累較多待測的充電器,我就站著測試,可以很快地跟上產線速度。但是站立工作也有弊端,因為測試工作需要盯著測試儀表的液晶顯示盤,觀察測試數值是否在規定區間,站立測試就得保持低垂著腦袋的姿勢才看得到顯示盤,這個姿勢超過十分鐘,頸椎會承受比較大的壓力,而坐著測試基本可以保持平視顯示盤。所以壹般情況下,仍然是坐著測試,只有感覺堆貨太多或者上遊來料加快的時候,才會站立測試。總體上說,要麽坐著肩膀疼,要麽站起來脖子疼腳疼。
  到十二點鐘,車間電鈴響起,就可以下班吃飯了。工人們在食堂吃過之後,要麽在樓下抽煙聊天,要麽在花壇邊坐著玩手機遊戲、看抖音小視頻,也有壹小部分工人會到車間休息區躺下睡覺。快到壹點的時候,陸續到車間門口打卡上班。下半夜的車間整體相對安靜壹些,大家基本上都有點困意,在工位上默默地做事,手頭動作也慢壹點,只聽到機器哐當哐當的聲音。三點鐘、五點鐘各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這兩個時間,好多人就會因為熬不住困,在工位上打壹個盹兒,睡上幾分鐘,減輕疲勞感。到五點半的時候,已經是不少人壹邊哈欠連天壹邊流著眼淚,線長這時候就會來回鼓勁:“別睡覺啊,快達到產量了哦,再加把油,六點半就可以收線了。”。壹般情況下,六點半之前是可以完成產量目標的。有時候流水線上某臺機器出故障,維修時間長了壹點,就必須做到六點四十五才能停下來。收線,就是停下流水線,清理物料,計算產量,打掃衛生,準備下班。即使是完成產量了,也不能提前下班,必須等到七點鐘打卡才能下班。有壹次,等待下班的工人聚集在休息區聊天,工廠的幹部偶爾看到了,發了壹通脾氣,命令工人們必須回到工位上開工,直到七點鐘下班才可以停下。有的人不滿,說我們已經做夠目標產量了,可以休息了。那個幹部立刻否認說:什麽產量不產量的,現在是上班時間,妳們就必須在工位上工作,立即開工。線長只好乖乖地打開流水線,工人們忿忿不平地做到七點鐘,到下班時,總產量比平時多了近壹千個。
  七點下班後,工人們聚集到食堂吃早餐。十二點吃壹餐,壹直到七點,中間上六小時班,沒得吃,大家都很餓。食堂早餐壹般是水煮方便面,或者是蛋炒飯,煮細粉。吃過早餐,就會到宿舍睡覺了。有個與我同壹批入職的工人,下班後我看到他的左手食指、中指各起了壹個大水泡,疼得厲害,他旁邊的工人說:“剛來是這樣的,過壹個星期,水泡消了,就好了,忍幾天吧”。

2018 年中國勞工觀察對衡陽富士康進行了調查,發現工廠大量違法使用派遣工,強迫工人超時加班等壹系列侵權問題,亞馬遜和富士康曾回應要改善工廠的用工環境。但是根據中國勞工觀察2019 年的調查,發現富士康工作環境沒有改善,並且變得更加惡劣。工人加班時間增加,工資減少,工廠違法使用大量派遣工和實習生,並且強迫實習生超時加班和上夜班。根據工廠工人的說法,富士康正在準備 9 月將生產線移至越南。
  中國勞工觀察的調查發現:
  實習生
  富士康 2019 年 7 月 26 日時已從職業學校招收 1581 名實習生,目前仍持續招募實習生。實習生工資每月是 1750 元人民幣(每小時工資為 10.05 元人民幣),2018 年同時期為 1950 元人民幣,月工資減少 200 元。同時也減少了生活補助和入職獎金等壹系費用。
  如果按每名實習生壹月工作 234 小時來計算,在 2018 年用工成本為 5186 元,到 2019 年實習的用工成本降為 3872.04 元。實習生主要是由衡陽技師學院,衡陽市職業中專,中鋼衡重學校,工業職業大學,衡南縣職業中學等技術學校派出的學生工,這些實習生每天需要工作 10 小時,其中二個小時為加班時間,壹周工作六天,休息壹天。
  調查發現,壹些實習生被安排上晚班。如果實習生不願意加班或者上晚班,工廠就安排帶隊的老師給學生施加壓力強迫要求學生加班和上晚班,如果學生仍不願意加班和上晚班,工廠要求學校帶隊老師代替學生來辦理離職手續。
  其次,帶隊老師經常會打罵學生。在 2019 年 7 月 31 日,多名工人在工廠看到壹名老師打學生,這名老師強行拽著學生的耳朵,不讓學生打卡出車間,並且罵學生。駐廠的帶隊老師為了配合工廠的生產,經常給學生很大的壓力。學校安排在工廠的帶隊老師每月可以從工廠拿到 3000 元的工資補助。另外,每名學生工作 1 小時,該學生所在學校可以拿到 3 元人民幣。
  派遣工
  截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工廠的派遺工共有 2545 人,占工廠總人數的 34.2%。中國勞工觀察在2018 年的調查中發現工廠雇傭的派遣工數量違犯了中國勞動法。同時也發現工人們存在嚴重的超時加班的現象。當時曾聯系亞馬遜公司而亞馬遜公司回復說,“經調查和審計,發現衡陽富士康(Foxconn)違反了中國勞動法,聘請了過多的臨時工(派遣工)”。但是經過了壹年時間,富士康違法用工的情況仍然沒有改善。目前有企眾,飛宏,華輝升,寧波天坤,創億等多家中介公司幫助富士康招派遣工,2019 年工廠派遣工的工資為 14.50 元人民幣。派遣工每工作 1 小時富士康會補助中介公司 3.5 元人民幣。
  加班時間
  工廠生產線分為白班和晚班。在工廠淡季的時候,工人每月加班時間是 60 到 80 小時,壹周有壹天的休息。在旺季,從每年 7 月開始,工人壹個月加班時間是 80 到 140 小時。根據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員工每周的工作時間包括加班不應該超過 60 小時,員工每壹周應至少休息壹天”,但是根據中國勞工觀察得到的資料,在 2019 年 7 月,有 375 名工人的加班時間違反了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的規定。工廠因為要生產大量亞馬遜 8 月份的訂單,所以現在要求工人們加班來完成訂單。許多生產線工人每周工作時間超過 60 小時,並且未能做到每周休息至少壹天。有些工人為了趕生產,壹個月裏只休息了二天。
  調查發現,衡陽富士康工廠的部分勞動環境條件仍然與去年壹樣。工廠從員工的每月薪資中固定扣除 400 元人民幣作為社會保險的費用、6 名員工共住壹間宿舍房。同時,工人依然還是不清楚工廠是否設有工會組織,甚至也對工廠的工人代表壹無所知。
  中國勞工觀察執行主任李強表示:“盡管措施是非法的,但富士康仍雇用大量的派遣工與實習生來降低勞工成本。中國的勞動法也通常不是強制執行。”
  亞馬遜的供應商富士康的侵權行為
  1. 實習生夜班問題:盡管已有正式工來做晚班工作,生產線人力依然不足,因此實習生通常會被要求上晚班。部分實習生不願加班或上晚班,工廠的夜班領導與學校帶隊老師就會施加壓力給實習生,若實習生仍不願意加班或上晚班,學校帶隊老師將代替學生來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關系(開除實習生)。圖二、十壹、十四:違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 16 條 3 項,“不得安排學生加班與夜班。”
  2. 實習生加班問題:實習生如果僅工作 8 小時會影響工廠的產能,因此實習生需要加班,部分實習生被安排壹日工作 10 小時,其中 8 小時為正常工作時間,另外兩小時為加班。圖二:違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 16 條 3 項,“不得安排學生加班與夜班。”
  3. 實習生待遇下降:2018 年實習生的基本薪資為 1950 元/月,入職獎金為 200 元/月,生活補貼為 100/月; 2019 年實習生的基本薪資則下調到 1750 元/月,薪資待遇與 2018 年相比少了許多。
  4. 正式工待遇下降:2018 年正式工的基本薪資為 1950 元/月,入職獎金為 200 元/月,生活補貼為 100/月; 2019 年正式工的基本薪資為 1750 元/月,入職獎金和生活補貼全部取消。薪資待遇與 2018 年相比少了許多。
  5. 派遣工人數比例超過法律規範:截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工廠在職總人數為 7435人,派遣工人數為 2545 人,派遣工用工比例約為 34.2%。
  圖二十五:違反《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 4 條“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 10%。”
  6. 實習生人數比例超過法律規範:截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工廠在職人員總人數為7435 人,實習生人數為 1581 人,比率約為 21.3%。
  圖二十五:違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 9 條“頂崗實習學生的人數不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 10%。”。
  7.駐廠帶隊老師配合工廠要求,逼迫實習生加班與夜班:因工廠每月會額外支付每位帶隊老師 3000 元的駐廠老師管理津貼。
  8. 學校配合工廠輸送大量實習生人力,並無視工廠逼迫實習生加班與夜班的情況:因工廠額外支付學校招募補貼 3 元/小時/人,共支付 3 個月。
  9. 超時加班未休假:壹般來說,工廠將每周工做時間包括加班在內的上限設定為 60 小時,若工人當周工時達 60 小時,該工人將無法繼續打卡上班。然而,當工廠生產指標較大時,各部門解禁 60 小時工時限制,讓工人連續打卡來紀錄加班工時,並要求工人進行周日專案加班作業。目前已有 375 名工人加入周日專案加班作業。每周工作七天,沒有壹天休息。違反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第 3 條“員工每周的工作時間包括加班不應該超過60 小時,員工每壹周應至少休息壹天。”。
  10.駐廠的帶隊老師對實習生態度惡劣,有動粗嫌疑:7 月 30 日,有駐廠老師在工作車間內打罵實習生的事件。該老師拉拽壹名實習生的耳朵,並推打和言語威脅該實習生。
  11.亞馬遜方面可能已知富士康衡陽工廠超額雇用派遣工的違法行為:根據資料顯示,富士康工廠人事部曾提及,他們將試著與亞馬遜就在旺季聘請超過 10%派遣工此壹議題達成共識。若亞馬遜公司確實知悉此事,將有與富士康工廠共同違法超額雇用派遣工的問題。違反《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 4 條“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 10%。”。
  12.政府出面幹預技術學校實習計劃:工廠提出希望衡陽技師學院提供 600 名實習生,衡陽技師學院提出實習學生只能實習 2 個月,從 9 月中旬到 11 月中旬。 富士康工廠希望實習生可以實習到 11 月底,最終政府出面協調使衡陽技師學院提供 600 名實習生,並延長實習期壹周。違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規定》第 9 條“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幹預職業學校正常安排和實施實習計劃,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
  13.實習生從事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於五十次的流水線工作:實習生從事和正式工壹樣的崗位,實習期間頻繁加班,每天有生產指標需求。這些違反《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三條第十六項 “未成年工不得從事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於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
  工人故事
  小芳是壹名職業中學的學生,今年 17 歲,她學的是計算機專業。她是 2019 年 7 月初進的衡陽富士康工廠。進廠之前,帶隊老師告訴她是工作事件是每天 8 小時,每周工作 5 天。實習最開始的時候都是上白班,壹個星期很少加班,可是到了 7 月 22 號開始,每天要加 2 個小時,壹周需要工作六天。她在組裝 Echo 的生產線工作。工作是給 Echo dot 貼膜,每天要做 3000 個左右。工作期間要帶防電手套。她說車間裏開的強燈,很熱。最開始的時候很不適應,做了壹個月,現在勉強可以適應,但是壹天工作 10 小時導致每天她都很累。她有去告訴線上的管理員她不想加班,結果線上管理員通知了她學校的帶隊老師。之後帶隊老師就找她談話,說如果她不加班就不能在富士康實習了,而且會影響她以後畢業和申請學校獎學金等。帶隊老師也曾警告她說,去年有某同學因為不認真實習,結果最後沒有畢業。小芳覺得沒有辦法,只能忍壹下,雖然壓力很大,但是再過二個月就可以回學校。同她壹起進廠實習的同學中,有好幾個同學因為加班太累,就離職了。小芳說如果正常工作 8 小時的話她就可以勉強接受,但是每天都加班,所以實在太累,至少現在工廠還沒有安排她上晚班,如果哪壹天安排上晚班,她可能也會離職。
  小陳是壹個職業中學的學生,今年 18 歲。今年是他第二次在富士康工廠實習。上壹次是2018 年 9 月。當時學校組織他們來富士康實習三個月,他們全班停課,全班所有學生都必須來富士康實習。當時有同學去衡陽教育局舉報學校強迫學生實習,後來聽說教育局來調查,但是也沒
  有什麽結果。今年第二次來富士康實習是他自願來的,他想通過實習來賺取自己的學費。他現在上夜班,他所分配到的生產線也是生產 Echo 產品,每天要工作十小時,壹周工作六天。他不了解工資是如何算的。他說他的學校也很差,也不正規。

  執行總結
  多年來,中國勞工觀察調查了富士康幾家工廠的工作條件。調查揭露了工廠壹系列侵犯勞工的行為。 今年報告中的多名調查員在鄭州富士康工廠工作,最長的工作了了四年以上。因為調查時間跨度長,所以有充足的資料詳細說明了富士康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鄭州富士康被稱為蘋果的“iPhone 城”,是全球最大的 iPhone 制造工廠。 工人每天在占地面積140 萬平方米的工廠裏工作,生產的 iPhone 占了全球 iPhone 銷售量的壹半。 調查人員在工廠工作的幾年裏,工作條件相對基本穩定。 工人的基本工資維持在 2100 元人民幣,然而這樣的工資水平不足以維持鄭州市壹個家庭的生計。 雖然社會保險繳款從 2015 年到 2018 年有所增加,但仍未達到法律要求。 2017 年開始,上崗前安全培訓從兩天縮短為壹天。
  為了應對旺季期間的大量訂單,富士康雇用了學生工以及派遣工。 學生工被迫加班加點,在工廠完成與學位無關的實習。 富士康將招聘外包給派遣公司並吸引工人,這些公司會為在短期內受雇的工人提供獎金,獎金根據工廠工人的需求而波動。 然而,許多工人表示自己從未獲得過獎金。
  工廠的內部推薦計劃是另壹種在旺季雇用更多工人的策略。 工人會有推薦配額,工廠可以取消沒
  有達到推薦配額的工人的加班時間來作為壹種懲罰。
  中國的勞動法的規定: “工廠的派遣工不能超過 10%的比例,壹個月加班時間不超過 36 小時”。
  蘋果公司和其供應商富士康十分了解法律上關於派遣工數量的限定以及加班時間的限制,但是他們並未確實執行。中國勞動法律的執行監督體系又有待完善,特別是針對勞工權益方面。跨國企業帶來了中國經濟發展,同時也鉆了中國勞動法的漏洞。
  因為中國的法律規定,蘋果必須在蘋果中國商店撤下超過兩萬五千個應用軟件並把中國用戶的雲端服務中心設在了中國。在中國政府的權力面前,蘋果必須要遵守規定。除此之外,對於蘋果產品生產線上的工人,除了宣稱會善待每壹個生產線上的工人以外,實際上做的非常有限。所有的生產線員工都是領取當地最低或者是接近最低的工資。這難以維持工人們的最低生活要求。加班成為蘋果流水線上的福利,工人都希望有更多的加班,以加班費換取足以維持生活的薪資。每天工作十小時或者更久,成為了蘋果供應工廠吸引工人的前去工作的有利條件。
  2016 年以前富士康只有很少的派遣工,而現在派遣工的比例達到 50%或者更多。使用派遣工可以滿足蘋果產品季節性量產的需要,富士康可以在很短的時間招大量的派遣工。派遣工的工資會比正式工會高壹些,但因為使用短期派遣工,工廠不需增加正式工的工資,相對用工成本反而更少。
  十年來,我們壹直在做工廠的調查研究,並且對壹些生產線上的工人進行法律和人權知識的普及,我們經常收到來自蘋果生產線上的工人們的抱怨,有些工人說他們每天要用有毒的化學原料,但沒有足夠的保護措施;有些時候生病了,還會被強迫加班;管理人員會經常性的罵員工,有時員工還會被罰站;有些女性工人在生產線上會被性騷擾。我們不斷宣揚西方的人權和價值觀念,而這些西方大公司的產品卻是在侵犯人權的過程中,甚至是由被剝削的工人們生產的。
  蘋果公司每年都會發布供應商責任報告,並有自己的供應商行為準則,以確保其供應商「提供安全的工作條件,尊重和尊重員工,公平合理地行事......」。然而,我們最近對鄭州富士康工作條件的調查結果顯示出了幾個違反蘋果公司自身行為準則的問題。蘋果公司有責任和能力從根本上改善其供應商的工作條件,但蘋果公司並未改善,反而把目前因貿易戰造成的利潤損失通過供應商轉移到工人身上。
  蘋果的 CEO 庫克最近宣稱要遵守企業社會責任。雖然距離達到國際標準可能還很遙遠,但是蘋果可以做到的是讓其供應商們遵守中國的勞動法。在中國政府的強權制度裏,工人自由結社的權力被剝奪了。而蘋果不能利用工人不能自由結社的權益,去侵犯工人的法律權益。中止供應商們讓員工非法加班和過量雇傭派遣工可以是壹個好的開始。這些都是中國勞動法所規定的權益。
  鄭州富士康的侵權與不道德行為摘要:
  ● 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三天申請
  ● 旺季急需用工的時候,正式工人辭職不會被批準● 尚未結算的工資會在離職後兩個星期內打款到工資卡上,但是離職當月的工資沒有工資條● 很多派遣工被騙,沒有拿到應有的返費獎金● 工廠沒有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2018 年,派遣工人數占工人總數的 55%以上,而法律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 10%。2019 年 8 月派遣工比例在 50%左右。
  ● 未成年工人在生產高峰期的時候必須加班
  ● 旺季每天加三個小時班,上十三天休息壹天,每個月最少加壹百多個小時,旺季工廠可以每天都加班,壹個月休息壹天
  ● 工人若不想加班必須先得到批準。 如果工人沒有得到批準並且選擇不加班,他們將受到線長經理的警告,並且以後都不會有加班。
  ● 如果工作在輪班結束時沒有完成,工人必須義務加班。 如果工作中出現異常,他們也必須義務加班,直到問題得到解決。
  ● 工人有時不得不無償地留在夜間會議上
  ● 工廠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 工廠未有進行消防和其他知識的課程培訓
  ● 工廠內定工會主席,由本部門的領導擔任。
  ● 工廠內基層管理人員有瞞報或不報員工工傷現象● 領導辱罵員工的現象在工廠很常見
  ● 工廠通過派遣公司招收學生工,以躲避招學生工的工作時間限制● 違反了學生工不能由派遣公司招的法律規定鴻富錦調查報告(鄭州富士康)
  公司背景
  富士康集團在鄭州開設了三個工廠(公司),工商註冊名分別為鴻富錦精密電子(鄭州)有限公司、富泰華精密電子(鄭州)有限公司、富鼎精密工業(鄭州)有限公司。其中,鴻富錦精密電子(鄭州)有限公司位於河南省鄭州市航空港區綜合保稅區,2010 年 7 月 23 日由港澳和境內合資成立,法定代表人為薛波,從 iPhone 4 到 iPhone XS 系列都是在鴻富錦公司這裏進行加工組裝,並包裝運送到世界各地的蘋果用戶手中。本報告的調查就是針對鴻富錦精密電子(鄭州)有限公司展開的,以下內容會用“鴻富錦工廠”或“工廠”來替代該公司名稱。
  鴻富錦工廠的廠房建設面積約 140 萬平方米。2011 年底開始入駐鄭州以來廠區內外及周邊配套設施逐步建設完善,現已發展出背殼制造、主機板制造、成品組裝以及售後維修四種成熟穩產的產品線。這裏是世界上最大的 iPhone 生產工廠,人們把鄭州工廠所在的航空港區稱為“iPhone城”。
  2017、2018 連續兩年的旺季(8 月至 11 月)鴻富錦工廠的在職工人超過 30 多萬。在 2018 年的淡季也有 6 萬左右工人,2019 年正在大量招工,人數也在有 8 月也超過 15 萬人。工廠職工男女比例為 4:3(依據調查人員所在車間男女工人比例所估算);基層全技員(基層管理者)的男女比例在 5:1 左右;組長和線長的男女比例則在 10:1 左右;課長及更高級的管理者的男女比例懸殊更甚,約為 30:1 或更高。絕大多數職工來自河南省各地區,來自外省的職工比例相對來說很低。
  組織架構
  鴻富錦鄭州工廠的航空港區的主要由 iDPBG 和 SHZBG 兩個事業群組成。 前者主要負責蘋果手機主機板制造和成品組裝,需要較多勞動力。後者主要負責生產手機背殼。因為都是自動化由機器切割,所以對勞動力的需求較低。2015 年起,鄭州富士康工廠提出“CAA 產品事業群”理念,其用意在於合並工廠的由 iDPBG 和 SHZBG 兩個事業群。現在,整個鄭州園區對外稱之為 CAA 產品事業群。
  事業群同時從地理位置上又分為多個小型廠區以便於管理,以英文字母進行排序命名,分別為A、B、C、D、E、F、G、K、L、N 區。有些區,比如 H、M、J 是當時規劃建設的廠區,現在還沒有實施建設。鄭州富士康工廠職能部門組織結構,從小到大分為:線組級、課級、部級、處級、事業群級、園區級。
  iDPBG 事業群(數位產品事業群 Integrated Digital Product Business Group),主要從事時尚移動通訊終端設備及影音數字產品的研發與生產,其研發及制造團隊,需具備極強的快速爬坡、大量量產能力,可以滿足每年 iPhone 新品發布之後帶來的巨大訂單需求。
  iDPBG 事業群又主要分為三個“事業處”(處級單位),處級單位以下下轄多個部級單位。分別是主機板制造壹處,主機板制造壹處是制造 iPhone 手機內部主板的產品線。成品組裝壹處,成品組裝二處都是負責把下遊供應鏈廠商提供的各種物料組裝為成品 iPhone。位於 N 區的售後維修部(部級單位)隸屬於成品組裝壹處的維修部門,負責將客戶返修的手機進行售後維修。
  另壹個是 SHZBG 事業群(鴻超準產品事業群 Super Precision Mechanical Business Group)主要從事精密模具、光通產品、3C 產品機構、自動化設備、自動化機器人、精密刀具、光學產品的研發與生產。鄭州工廠 A 區,B 區是 SHZBG 事業群,主要是生產組裝 iPhone 的金屬背殼,而剩下的幾個區則是 iDPBG 事業群的,負責把下遊供應鏈廠商提供的各種物料組裝為成品 iPhone。
  壹、入職和離職
  招工要求
  因為工廠工作內容都是重復的機械勞動,所以對普工的要求比較低。只要符合招工年齡 18 到 45周歲、身體健康就可以入職,招工年齡會在赴貨的時候放寬。不需要持有任何技術證書,也沒有地區,民族 ,學歷等限制。入職時只需要攜帶本人的第二代有效身份證原件即可。
  工廠為了體現壹定的社會責任,對外招工時候會聲稱殘疾人可以報名,但其實殘疾人報名通道並不是全年開放的。而且對殘疾人的招聘大都安排在淡季,並且要求殘疾人必須雙手正常,生活能夠自理,有言語聽力障礙者能夠進行手語或者文字交流,面試入職之後,工廠會安排壹些簡單適合的工作。
  工廠招募不收任何費用,主要通過內部渠道和派遣公司來招聘正式工。內部渠道有三種,分別是“微信公眾號”、“內部推薦”和“離職返聘”。
  入職途徑
  微信公眾號
  工廠開設壹個名為“鄭州富士康招募中心”的微信公眾號,有入職意願的求職者可以在上面填寫資料,需要輸入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和預計面試日期。
  填寫完成之後工廠內部的系統會自動審查此人的入職資格。如果是剛從離職,或者剛從其它富士康工廠離職,並沒有滿 90 天,都沒有入職資格。系統還會審查此人在富士康工廠的工作經歷,如果是在工廠的黑名單上,也是同樣沒有入職資格的。如果審查完畢沒有問題,系統就會自動發送短信到預留的手機號上,告知面試者的面試日期及相關事項。
  由於通過微信渠道入職得到的獎勵最少,因此以來通過微信報名入職的人數都是最少的。2017 年9 月,富士康鄭州工廠 iDPBG 事業群發布了手機應用“愛口袋”。屬於富士康員工專屬的手機應用,可以查詢工資,加班信息,請假信息和政令宣導等等。 求職者也可以通過該應用來申請正式工的工作。
  內部推薦
  內部推薦,通過在職員工推薦自己的親朋好友入職,並給予壹定獎勵獎金的方法。工廠在急需人力的時候,內部推薦有壹定的強制性,每個部門都有壹定的推薦指標,指標會均攤到每條線以及每個全技員,然後會進行績效評比。如果拒絕完成推薦指標的工人可能會被全技員取消其幾天的加班資格。從 2015 年開始,工廠的內部推薦還只是大力宣傳,並沒有強制要求員工推薦親友入職。2016 年到如今,旺季的時候每條線都會有六七個內部推薦的名額,生產線的人數越多推薦的名額也會越多。
  對沒有達到內部推薦指標的生產線,其線長當月的獎金會減少很多,所以線組長們會以不讓加班來威脅員工。因為工廠的底薪較低,員工們通常希望通過加班來獲得更高的工資。所以他們很看重加班的機會。對於已達到推薦指標的生產線,完成推薦任務的員工可以留下加班,沒有完成推薦任務的員工依就沒有加班。
  因為新員工只要入職三天領了廠牌,工廠的員工管理系統就會有入職記錄。所以有些員工為了完成內部推薦指標,寧願自己花錢讓人來面試,頂替壹個推薦名額,等人領了廠牌後再離職,這樣既完成了推薦任務,又可以加班。很多工人沒有人可以推薦,可是又想要申請加班,就會用這種辦法來應付內部推薦指標。
  申請內部推薦的員工可以在手機應用上填寫推薦人與被推薦人的資料,也可以在部門助理處領取紙本的內部推薦單。工廠人事部系統審核通過後,就會發送信息通知被推薦人前來參加面試,內部推薦獎金分兩個月發放。被推薦人在工廠工作滿壹個月之後獎金隨工資壹並發放。獎金發放時,推薦人與被推薦人必須同時在職,若有其中壹方離職,獎金不予發放。2015 年的推薦獎金是從 100 元/人民幣,最高上漲到 1000 元。獎金數目和工廠的人力需求有很大關系,急需用人的時候獎金會隨之上漲,反之人力需求下降,獎金也會隨之降低。2018 年內部推薦獎金最高調整到3000 元人民幣。旺季時由於高額返費的存在,內部推薦非常困難。
  內部推薦的入職程序和其他的渠道入職程序是壹樣的。
  工廠的最終目標是要求員工完成訂單和生產指標,所以可不可以完成內部推薦指標相較來說並不是非常重要。但是線長和組長有時還是會因為員工沒有完成內部推薦的指標而不允許其加班。首先完成內部推薦指標的工人在申請加班的時候會被提前考慮。
  離職返聘
  以前從工廠離職的前雇員,可以通過這個政策再次入職。前雇員再次入職之後沒有試用期。離職返聘的前雇員需要重新參加入職培訓。因為有在工廠的工作經驗,所以通過離職返聘渠道再次入職的工人沒有試用期,進廠就是 2100 元的底薪。
  在每年的旺季,通過離職返聘再次進廠的工人,工廠會免除四個月的每月 150 元的住宿費。與內部推薦的政策相同,離職返聘也享有壹定的獎金獎勵。獎金數額和同時期的內部推薦獎金壹般是保持相同,2018 年同樣最高 3000 元獎勵。
  招聘程序
  根據多名調查人員提供的信息,每年的招工情況不壹樣,在 2016 年之前大部份是工廠直招,而現在是由派遣公司進行招工。
  2019 年,調查人員在網上看到派遣公司發布的招聘信息。調查人員和該派遣公司取得聯系後,隨即乘坐火車趕往鄭州。該派遣公司位於鄭州市二七廣場附近。在鄭州二七廣場地鐵站外,派遣公司安排了接車的師傅。師傅負責接送求職者們去派遣公司的門店進行統壹面試。調查人員發現派遣公司門口有很多前來面試跟體檢的求職者。等候人數達到壹定數量之後,派遣公司的工作人員簡單地講解了壹下面試要求和面試流程,同時也告知壹些和面試官的對話技巧,以便求職者成功入職。
  派遣公司的工作人員給每位求職者發放了壹張“面試單”。求職者們需要把自己的個人信息填寫上去,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學歷、身份證號、手機號,還有之前的工作經歷。其中學歷壹欄只允許填寫初中或者高中,就算是大專畢業也必須填寫高中學歷。派遣公司的工作人員解釋說是因為工廠不允許大學生做普通工(正式工),會有人審查。此外,還有壹欄是面試的崗位名稱。
  選項包括普通工(正式工)、叉車工、生產管理員、服務後勤等崗位名稱。但是通過派遣公司招聘進廠的求職者這壹欄必須全部寫普通工(正式工)。填寫完畢後,面試者拿著自己的“面試單”,來到二樓排隊進行面試。
  面試過程
  當輪到調查人員面試的時候,面試官問:“妳對富士康了解多少?”調查員回答道:“第壹次來富士康,對工廠沒什麽了解和印象”,面試官問:“為什麽要來富士康上班?”答:“沒有工作,想找份工作賺錢”。面試官又問:“說出以前的兩段工作經歷”。他說:“以前壹直在酒店打工,沒有去過別的地方”。面試官身前的桌子上貼了壹張英文字母表,面試官拿筆隨機指認幾個字母,面試者需要念出字母讀音才算通過。在旺季急需要人的情況下,這個環節會被省去。不認識 26 個英文字母的求職者也可以通過面試。然後面試官拿起面前的印章,在技術工面試單上蓋壹個“Pass”,就可以進行面試的下壹項了。
  下壹項是形體檢查,檢查人員會檢查面試者身上有無大面積的紋身和煙疤,不明顯的都可以過關。同樣在旺季工廠缺人力的時候,即使求職者有大面積紋身與煙疤也可以過關。然後求職者被要求伸出手臂,伸出手指。面試官會檢查其手臂手指有無殘疾。再要求其做幾個蹲起、跳躍,檢查腿部是否正常。
  通過形體檢查的人,檢查人員會在面試單上蓋章表示通過查驗。若求職者以上兩項都通過了就表示面試合格。下壹步就會開始入職準備程序:照相,制作廠牌,錄入指紋,錄入個人信息。錄入完成後求職者需繳納 50 元人民幣/人的體檢費,該費用將會隨第壹個月工資壹並返還。繳費後就去壹樓進行體檢。
  因為鄭州富士康工廠和當地的幾家醫院有合作,所以在壹些比較大型的中介門店,當地壹些醫院會派醫生和護士上門進行入職員工體檢。檢查項目有三項:1、測血液(檢查肝功能)2、形體檢查(看是否雞胸或者發育不良)3、X 光(肺部檢查)。等到求職者都體檢完畢,中介的工作人員會把剛制作好的廠牌發給每個人,並告訴他們這個廠牌很重要,是在廠工作的唯壹身份證明,千萬不要弄丟。從開始面試到發廠牌結束這整個過程只有 3 個多小時,有的人也稱之為 “富士康速度”。
  2019 年 8 月,調查人員通過微信聯系上給富士康鄭州工廠招工的派遣公司。根據該派遣公司的工作人員說,目前富士康鄭州工廠很少招正式工。大部份工人需要通過派遣公司招工。只要年齡在16 歲到 35 之間就可以。如果能夠工作 70 天以上,派遣公司可以提供壹次性 5000 元人民幣的返費。派遣工在工作期間不能請假,不能曠工,而且需要加班。工作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簽定,在工作合同上面沒有寫返費獎金。調查人員聯系上好幾家自稱富士康直招的機構,最後發現都是派遣公司。進廠的時候有 500 多人,都是派遣公司的招入的。
  入職培訓
  培訓從早上八點開始,工廠講師會準備講課的素材,當天講的是工廠內部的公安消防,例如:遇到火情怎麽處理?滅火器材的簡單使用步驟等等。下午,工廠的工作人員給每個人發了壹張試卷。這是壹份工廠對入職新員工做的心理健康調查問卷,共有十幾個問題,比如:妳是否經常看見壹些別人看不到的東西?是否經常對異性抱有性幻想?遇到問題是否會向別人傾訴,還是會選擇自殺?等類似的問題。回答的選項是:從不,偶爾,經常,總是。做完以後需要寫上員工姓名和工號,再由培訓老師來打分。該測試得分過低者將不能入職。調查問卷結束後,工作人員拿來工廠的勞動合同,讓工人簽字,簽字後的員工就可以拿著自己的那份合同離開,培訓就結束了。
  2016 年的培訓宣稱是帶薪培訓三天,其實只有兩天。第三天分配部門崗位。從 2017 年開始只培訓壹天,第二天就分發崗位部門了。2019 年的培訓也只有壹天。
  流水線工人入職以後,如果處在爬坡量產期間會看作業指導書作為工作培訓的壹種方式。
  重點工站的工人需要考核上崗證。當然,這只是形式主義,考核很簡單,壹般員工都能考過。若有不認識字的員工考不過的,線長和全技員也會簽字通過,因為工廠流水線的工作實在是很簡單。如果是在生產高峰期入職,老員工教壹遍幾分鐘就學會了,然後就可以上崗了。
  崗位分配
  工廠把當天需要分發的人力集中在壹個名叫“分發大廳”的地方。人多的時候會聚集到兩三千人,人少的時候壹般也有幾百人。壹般在分發部門的時候,員工都是碰運氣被隨機分發。但這個時候工廠裏的各個輔助部門的人會首先過來選人,長得好看的女孩在工廠是搶手貨,是各部門的首選目標。這明顯帶有性別歧視。例如選壹些長得漂亮的女性做文員和報表類的工作。有些也會選當過兵的男性。大家都希望被挑走,因為輔助的工作要比生產線上的工作輕松很多。除此之外,如果員工在工廠有認識擔任組長及以上的職務熟人(有的線長也可以),有時也會被分到好工作.工廠的裙帶關系非常嚴重。然後沒有被挑走的人排隊領取壹張“識別碼”,是壹個數字,數字代表的就是被分到的部門。
  分發部門對於壹個正式工來說,就決定了他/她以後的工作環境。因為進入部門之後要想調換部門會很難。要想調換工作部門,首先得找到願意接收妳的部門,然後同時現在工作的部門領導也需要同意放人。若是采取賄賂領導,或者有高層領導的關系,那轉換部門會簡單很多。
  領取完識別碼之後,再次排隊把手裏的識別碼交給工廠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看到數字會讓員工刷卡,那時候工廠的系統裏就已經錄入了工人信息,刷卡之後就可以免費領取壹件工廠定制的 T恤,壹個帆布腰帶,壹個廠牌繩,壹雙黑色靜電鞋。之後,在部門的帶領下來到工廠的 E 區,這裏也有壹個“分發大廳”,來到這裏又分了壹下早晚班。接著發了壹套免費靜電衣帽。分到了早班的人,第二天早上在車間門口集合。分到了晚班的人第二天晚上再來集合,正式進車間工作。
  然後調查人員回到豫康北區臨時宿舍。因為新員工已經被分好了指定的部門,所以臨時宿舍豫康北也不能住了,需要搬遷,還好工廠提供交通車。調查人員收拾好個人行李,去了被分發到“豫康南區”的長期宿舍。
  正式上班
  第二天開始上班,來到車間門口集合,車間內部的各個線長組長再出來選人,被選中的人以後去他/她們線幹活。第二天車間進入權限便已經開通,在線組長的帶領下,新員工正式進入車間工作。
  離職
  2018 年以前,新員工入職是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期間離職需要提前三天申請,正式工離職需要提前壹個月申請。2018 年開始,試用期縮短為壹個月。旺季急需用工的時候,辭職不會批準,只能通過連續曠工(連續曠工三天,壹個月內非連續曠工四天)來自動解除勞動關系。
  離職之後,員工管理系統會發送短信通知,需要前往易服中心(2018 年以前叫做壹站式服務中心)辦理離職手續,把廠牌還有領用的勞保用品,靜電衣帽,靜電鞋退回工廠。辦完之後,未結算的工資將會在離職後的壹個月內發放,但通常會在離職後的兩個星期收到工資。而離職當月的工資是沒有工資條的。
  辭職,曠工自離甚至被開除都算是離職。
  勞動合同
  工廠在培訓結束後統壹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是壹張黃色的 A3 紙,上面各種條條款款寫得很清楚。
  合同年限是三年。入職日期從面試的那天開始。如果三年合同到期,工廠會提出續簽合同,續簽的合同就是無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上面寫入職之後有 3 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底薪 1900 元人民幣,試用期過後為 2100 元。
  甲方需要填寫的都是已經提前打印好的。講師在屏幕上顯示出壹張模板,只需要按照模板把自己的信息填寫在乙方信息處即可,然後工作人員把甲方的副本收走,乙方的合同留給個人收好。
  派遣工的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簽,按天結算工資。
  二、工人分類
  派遣工
  工廠壹直在使用派遣公司進行人力招募,2015 年及以前沒有“勞務派遣工”,也沒有“返費”這種說法。2016 年開始,派遣公司為工廠輸送了壹批名為“派遣工”的工人。派遣工就是通過派遣公司入職工廠,名義上是派遣公司的工人,實際上在工廠上班。
  派遣工和工廠沒有勞動合同關系。派遣工入職滿三個月之後就會轉為正式工,這時候工廠會正式簽訂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派遣工廠的廠牌是綠色的,上面寫著“綜保區工作證”,下面有工號和姓名。派遣工的工號是大寫字母 P 開頭。正式工廠牌是藍色的,上面寫著“FOXCONN 科技集團”,工號是由大寫字母 H 開頭的。
  工廠急需用工時,為了更快速地招收到更多的工人,工廠會直接花錢向派遣公司買人。而派遣公司為了更容易更快速地招收工人,會把工廠給的介紹費拿出大部分給工人,以吸引工人入職。獎金是壹次性發放,工廠內的正式工是不會有這個獎金的。而派遣入職的工人必須遵守派遣公司和工廠制訂的規則才能把這個獎勵金拿到手。打卡工作 30 天,45 天,55 天,70 天,獎勵金都有所不同。這種獎勵金就被稱之為“返費”。返費的價格會隨著工廠的用工需求和派遣公司市場價格的多少而出現波動。這個返費的變動非常頻繁,壹星期之內可能調整好幾次。
  2016 年,派遣公司為了招募工人,推出“返費”政策。通過派遣公司入職滿壹個月可以拿到派遣公司給的兩千元左右的返費。同時,2017 年工廠為生產 iPhone X,大量招人,給出的“返費”開始激增,最高達到八千或者九千人民幣。很多工人為了拿這個錢選擇通過派遣公司入職。雖然返費很高,但是也是有很多派遣工被騙,沒有拿到返費。
  工廠不直接給派遣工發工資,是由派遣公司發放。派遣公司也沒有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2017年,通過中介入職的派遣工,工資發放模式調整為和正式工壹樣,每月七號發薪,不再通過派遣公司發放 。
  2018 年 1 月 6 日,壹派遣工因疑似索要返費未果跳樓身亡,跳樓地點在鄭州市航空港區的富航公寓。工廠給出的理由是該員工因欠下巨額債務無力償還,產生輕生想法,隨後跳樓自殺。
  2018 年,工廠的返費同樣誘人,返費最高達到 8500–-9000 元人民幣。提供的最高獎金是在 2018年 10 月,當時派遣公司提供了 55 天的工作 9000 元的獎金。在鄭州市經濟開發區第八大街也有壹個富士康工廠分廠,主要是制造 iPhone 背殼的。2018 年,12 月 13 日,早上七點多,近兩百人拉了壹個條幅,圍堵加工區西大門。上午八點半開始所有維權工人站在第八大街馬路中央圍堵近兩個小時,大約在上午十點半被工廠的相關人員通知,下午到廠區開會然後解散。
  如果工廠采取加薪的手段去吸引更多旺季的人力的話, 他們需要給每壹位在職員工都加薪,所以工廠選擇雇傭派遣公司來幫助他們找派遣工, 由派遣公司負責發放返費,節約開銷,同時增加人力。派遣工通常都是聘請來做旺季的短期工。旺季結束後,工廠不需要辭退大批員工,也不需要付派遣工補償金,因為派遣工合同就是三個月,加上很多派遣工會因為旺季結束後沒有加班,基本工資又低而自行離職。
  學生工
  2017 年以前工廠壹直有未成年工人,但不是很多。大都是技校中專的學生被學校安排到這裏來實習的,未成年工人可以不上夜班、不做有接觸工業酒精的工作,比如各種外觀檢查站,因為清潔需要,會用到工業酒精。未成年工人壹般是沒有加班的,不過在生產高峰期的時候他們也被要求必須加班的,未成年工人會佩戴壹個紫色的靜電帽,其他工人則是白衣白帽。學生工從事的工作和其他工人壹樣。工廠對實習的學生也設置了三個月的試用期,學生工的工資和正式工的工資是完全壹樣的,試用期都是 1900 元的底薪,只是學生工壹般都是工作兩個月還沒到轉正到 2100 就離開了。
  2017 年 9 月,Apple 公司發布了十周年紀念款 iPhone X。而在河南鄭州的富士康工廠則承擔了絕大部分的制造訂單,這也造成了巨大的勞動力缺口。2017 年 10 月份以來,河南省境內的多家中專技校陸續與鄭州工廠開展“校企合作,共創雙贏”的合作。隨後大批未成年學生工來到鄭州工廠工作,工作待遇和正式工是壹樣的,也必須加班兩個到三個小時。
  2019 年大部份學生工都是通過派遣公司招入,通過派遣公司招入的學生工需要和其它工人壹樣加班和上夜班,2019 年調查人員在工廠工作期間發現大量的學生工,有些是由學校安排的,有些是自已來的,大部份學生工計劃在 9 月開學以前離開工廠。
  三、工作時間
  工廠平均每月工作 21.75 天,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時。超出的時間算加班。工廠是兩班制。由於工人眾多以及工作性質的不同,有 7 點,7 點半,8 點不同的班次。夜班最早的是 19 點,有 19 點半,也有 20 點的和 20 點半的,和白班相對應。
  淡季都是五天八小時,很少有加班,有的月份甚至是零加班,旺季壹般是上六天休息壹天,每天加班兩小時,工作日加班是 1.5 倍工資,周末加班是雙倍工資,訂單多的時候,每天加三個小時班,上十三天休息壹天,每個月最少加班壹百多個小時。每年最忙的是 8,9,10,11 月,這個幾月份,算是旺季。調查人員 2018 年 10 月加班了 130 多小時的班。有人加班到超過 150 個小時。
  早班晚班表
  壹班 二班 三班 四班
  白班 7:00 - 16:00 7:30 - 16:30 8:00 - 17:00晚班 19:00 - 4:00 19:30 - 4:30 20:00 - 5:00 20:30 - 5:30旺季和淡季加班時間比較
  旺季 淡季
  每天工時 11 小時 8 小時
  每周工作天數 6-7 天 5 天
  每月工作天數 28-29 天 22-23 天
  在 2017 年 10 月,工廠生產 iPhone X 時普遍加班超過了 130 個小時,11 月的時候,加班 100 個小時,12 月份,生產線慢慢地減少但也需要加 70 個小時的班。
  2018 年 10 月,調查員加班了 130 個小時,去趕工 iPhone XS 系列。不論是哪壹系列的 iPhone 手機產品,10 月總是最忙、最需要加班的時候。不同的產品加班時間也有所不同。工廠同時也會生產壹些老版本的手機。壹般在這些組裝老版本手機的車間,沒有那麽多生產線,所以工人們的加班時間反而就越多。即使是在同壹個車間,不同崗位的加班時間也是不壹樣的,比如在包裝車間工作的工人就要比其他崗位的工人要多加班 10 個小時。
  2019 年 8 月工人每周工作 60 小時左右,每天工作 10 小時。
  如果訂單真的很緊急,工廠可以每天都加班,壹個月只休息壹天,用以轉換白晚班。旺季的時候必須加班,不加班會影響產量,不想加班需要和線長說明情況,線長同意才能下班,沒有同意直接下班可能會面臨線長的責難,以後的加班也別想了。有個工人說就是因為家裏有事,星期五不想加班,想早點回家,星期六也不加班了,和線長說了,線長不同意。他直接走了沒加班,星期壹再來上班,線長懲罰連續兩周都只需要工作 40 小時(5 天 8 小時)。
  工廠上下班計考勤是打卡制度。2017 年 4 月份開始,上班時間需要刷指紋,對比考勤,如果出現忘記刷卡,或者廠牌丟失的情況,可以告知助理線長幫忙修正。車間門口有義警把守,上班時間,包括加班時間是不允許自由出入車間的,想要出去,除了吃飯時間沒人管,其他時間必須要由線長帶領才行。
  工人中午吃飯時間是壹個小時,但是流水線不能停,所以工人吃飯需要分兩批。算上走到鞋櫃和來回換衣服的時間,工人還得提前幾分鐘回去換班,讓別人出來吃飯休息。所以午飯時間根本達不到壹個小時。回來晚了全技員會責罵。
  工廠有時候會在每天的早上 10 點及下午 3 點關閉流水線 10 分鐘來讓工人休息,可是線長為了產量,很少會讓流水線停的。
  有的工作需要提前上班來準備工作,下班需要盤點,盤點不完不準下班。如果產品有什麽異常的話壹直要義務加班,直到解決問題。個別工人存在義務工作的情況。有的流水線上的全技員會給工人開早晚會。早會需要提前 10 分鐘來上班,如果產能達成了,晚會將提前五到十分鐘開,開的時間長了,也會耽誤工人的下班時間。開會超過刷卡考勤機的時間是不記薪的。有的工作到了下班時間還沒幹完,就會存在義務加班。
  2015 年工廠的訂單很多,因為 iPhone 6 的銷量很好,F 區的某些車間壹直在保持三十休壹的狀態,也就是說壹個月只休息壹天。而下半年開始生產的 iPhone 6s 系列也保持持續加班直到 2015年 12 月份才開始出現減少,員工離職的現象。
  工人們說 2017 年的工廠的產量顯然不如往年了,前半年基本都是零加班狀態。往年八月份算是旺季,可是 2017 年八月份普遍才加班了 20 多個小時,甚至更少,工人們都是怨聲載道的,埋怨工廠不讓加班。聽某些領導說是“iPhone X”量產過程遇到了問題,遲遲沒有大量生產,所以很多工人選擇離職。
  工廠也為了合理利用勞動力,讓很多工人去“支援”其它工廠,有的去了煙臺富士康工廠,有的去了廊坊富士康工廠,工人們為了加班,多賺壹些,也都踴躍報名支援其它工廠。九月份有所好轉,工人加班在 70 個小時左右,但生產“iPhone X”機型的工人還是加班很少,很多工人因此離職。
  iPhone X 這款產品的生產直到 2017 年 10 月份才開始正式量產並安排加班,但是生產車間太多了。直到 2018 年元旦就已經陸陸續續開始停產拆線,也沒有留守激勵政策,生產 iPhone X 的車間春節放假 15 天,這是工廠入駐鄭州市以來的最長假期。2018 年的 1 月到 3 月份工廠都是處於“零加班”狀態。到 6 月的時候開始安排加班,到 8 月加班時數恢復代旺季平水。每天要工作 10小時左右,有時候還會更長。
  生產指標
  工廠每天生產有指標。壹個班次最高峰,滿量要做壹萬兩千多臺 iPhone。旺季每個車間每個班次(白班夜班)生產 11000 臺 iPhone,淡季只有 3000 多臺。雖然產量很低,但是人力也減少很多,分擔每個工人身上的工作反而可能會更多,完不成生產任務,將會受到責罵。
  工廠的產量壹般都可以達成,除非是因為工人請假缺勤得太多,或者是生產物料、生產設備有異常,才會使產能達不到。
  工廠的崗位有作業指導書,上面規定了作業手法還有配置人力,可是很多崗位的人力都沒有配齊,有時會存在壹個工人幹兩甚至三人份工作的事情。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
  工人享有每年十壹天的法定假日。每月 7 號準時發工資,如果恰逢節假日可能會延遲壹兩天。淡季工人零加班的情況下,平均工資 2000 元/月左右,旺季平均 3500 元/月左右。2015 年 8 月至今,工人的底薪沒有任何變化。
  工廠是計工時制度。正式工人正常工作日平均每小時 12 元。工廠有開發內部員工使用的手機應用,在應用上可以查詢工資明細,壹般工人工資組成包括:
  底薪
  新人入職以後底薪 1900 元/月,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過後工人就是正式員工,底薪調整為 2100元/月。2018 年 9 月工廠發出官方通告,新人試用期從三個月降低為壹個月,壹個月之後轉正為正式員工。試用期內享有 200 元的新人入職獎金。2019 年工廠的試用期是壹個月。
  加班費
  工廠正式工工作日加班費是 G1 加班 18 元/小時,周休日是 G2 加班 24 元/小時,國家法定節假日是 G3 加班 36 元/小時。
  重點工站津貼
  重點工站是對工廠良率品質影響較大,操作動作較為復雜的工作崗位。重點工作分為三個標準,K工站每月 80 元,K+工站每月 120 元, K++工站每月 200 元。重點工站按天計薪,比如說是 K 工站每月 80 元, 計算方法是 80 元/21.75 天工作日 =3.7 元/天。但是只有周壹到周五工作日才計算重點工站津貼,周休日加班不計算重點工站津貼。
  特殊工站津貼
  特殊工站是指某些可能對身體造成健康危害,或存在職業病隱患的工作崗位。特殊工站津貼根據所在工站分為兩個級別:有電離輻射的工作崗位每月 200 元津貼;有接觸化學品底漆和酒精的工作崗位每月 70 元。(整個車間只有 X-ray 工站的四,五名員工享有 200 元的津貼,只有參與罐裝和管理酒精底漆的人員享有 70 元的補助,正常使用酒精清潔的人是不會有這項津貼的。)夜班津貼
  每上壹次夜班有 8 元的夜班津貼。夜班津貼不分工作日和周休日。
  管理津貼
  在工廠有管理職務的人員的獎金。工廠劃分資位等級,分為“員級”和“師級”兩大類。員級是員工的意思。師級是工程師的意思。員級有三種分別是員 1,員 2,員 3。師級從師 1 壹直排到師16。正式工是“員 1”底薪是 2100 元,全技員是“員 2”底薪是 2200 元,線長是“員 3”底薪2300 元。全技員管理津貼每月 300 元,線長的管理津貼每月 600 元,管理職務津貼是核算到底薪裏的,也就是說,他們的加班費比員 1 的普工要高出很多,資位越高底薪越高,而師級的人是組長以上的領導。
  留守獎金
  春節期間提前返崗工作,從初五開始正常上班的員工的獎金。2016 年 1 月左右,工廠開始生產iPhone SE 這款產品。臨近春節,工廠推出“留守政策”,放假五天,從農歷二十九到大年初四,初五正常上班可以享有 1050 元的留守激勵獎金(其中 50 元是開工紅包,初八正常返崗工作8 小時就可享有)。2016 年底,工廠推出 2017 年春節留守政策,放假五天,從農歷二十九到大年初四,初五正常上班可以享有 1150 元的留守激勵獎金。(其中 50 元是開工紅包,初八正常返崗工作 8 小時就可享有)。
  持續成長獎金
  從工廠 2011 年工廠建廠以來,正式員工享有名為“持續成長獎金”的福利獎金。獎金按月發放。
  新人入職三個月,試用期過後,將轉為正式員工。正式員工,工作滿壹個月享有 50 元的持續成長獎金,以後每個月遞增 50 元,直到 300 元封頂。也就是說正式員工在崗工作滿六個月,以後每個月會發放 300 元的獎金。2017 年,工廠取消了持續成長獎金。
  旺季津貼
  旺季津貼是給在工廠旺季期間工作人員的補貼。2016 年八月份開始量產 iPhone7 系列,八,九,十,這三個月份是旺季,工廠首次推出旺季津貼的政策,這三個月如果全勤,每個月可以享受300 元人民幣的獎金,還有壹天的帶薪休假。如果沒有全勤工人可以獲得 200 元,沒有休假。直到 2016 年 11 月初,限制產能了,導致部分車間沒有加班。但是 F 區生產的是 iPhone 7 Plus,加班很穩定。
  2017 年 7 月,工廠發出官方通告,取消現“持續成長獎金”合並為 2017 年“旺季津貼”。2017年 1 月 1 日之前入職的員工是每月 500 元,持續 5 個月,從七月份開始到十壹月共計 2500 元。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後入職的員工是每月 400 元,持續 5 個月,共計 2000 元。
  2018 年的旺季津貼只有四個月,7 月到 10 月。2018 年 1 月 1 日以前入職的工人每人每月享有 500元的旺季津貼,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入職的工人每人每月享有 400 元的旺季津貼,而有全技員,線長管理職務的每人每月享有 600 元的旺季津貼。當月有曠工記錄者,請事假超過兩天或者大於16 個小時者,發薪日之前離職者,不予發放旺季津貼。遲到,早退或請有薪假,比如病假,喪假等,按照實際缺勤天數進行扣除。
  技術津貼
  2018 年 5 月,工廠發出對鄭州富士康大陸籍員工的調整方案,調整方案裏第二條指出:增加壹個「技術津貼」獎金。這個技術津貼需要滿足兩個條件。第壹是需要工作年限超過壹年,第二是2017 年的年終績效,需要線長評為乙以上,工廠才會發放。乙以下的丙、丁是壹分錢都沒有的,績效乙是壹百元,甲和優是二百。
  每個月的薪資單上也包括各種扣減項目。
  社保代繳款
  社保代繳款每年都在穩步上漲。2015 年每月需要扣除 190 元/月的社保費用。2016 年調整到 220元/月,2017 年上漲到 250 元/月,2018 年 7 月份調整到 290 元/月。試用期工廠也會給工人買社保。繳費費率如下:
  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個人 8%, 工廠 12%
  工傷保險繳費比列:個人不繳費,工廠全部承擔。
  生育保險繳費比列:個人不繳費,工廠全部承擔。
  失業保險繳費比列:個人每月繳納 1%,工廠繳納 2%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城鎮居民醫保: 個人 2% + 130 元/年,工廠未知;非城鎮戶口職工社保:個人不繳費,工廠未知
  根據調查人員的訪談,絕大部分的工人每個月平均應得工資為 4000 元左右,應得工資扣除了各種應繳和工廠代繳的費用以後,工人們每月實際得到的工資為 3000 元左右。然而,工廠壹直以工人每月的應得工資來扣除工人們的社保費用而並非以工人們實得工資作為基數進行扣除。
  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從 2015 年之後到如今壹直保持不變(不變的原因是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底薪的 10%,自2015 年到如今沒有漲過底薪,所以公積金沒有上漲)。公積金每月繳納底薪 2100 元的 10%,意即每月扣除個人 105 元,工廠繳納 105 元。公積金在離職的時候可以全部提取。試用期工廠也會給工人買公積金,但是按底薪 1900 元的標準繳納,繳納 10%,就是每月 95 元。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而工廠按的是員工底薪,並沒有按員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來進行公積金繳納。
  住宿費
  工廠提供宿舍但是不免費。住宿需要每月扣除 150 元住宿費,工人也可以選擇外租,若選擇外租,房租費用自己承擔與工廠無關。
  夥食費
  廠牌裏每月有 400 元夥食額度,每天額度 20 元。當月消費多少,下個月發薪直接從工資中扣除掉。
  遲到早退
  遲到:遲到 15 分鐘以內不扣錢,超過 15 分鐘的按照實際缺勤時間進行扣除工資。早退:工廠對早退管的比較嚴格,早退壹秒,扣除整個小時的薪資。
  工廠有的崗位非常重要,工廠會給予壹點補貼,按天計算。但是很多線長,卻給線上的全技員還有和他關系好的提報,真正努力工作的員工卻什麽都沒有。
  休假
  工廠規定工人每年最多請 15 天病假和事假。病假是支付 70%的工資。工廠也有喪假,婚假等有薪假,需要提供各種證明,比如病假需要提供正規病例和發票,才能申報病假。否則按無薪事假處理。在工廠工作滿壹年的工人,第二年開始就可以享有每年 5 天的全薪年休假。
  福利設施
  宿舍區有洗衣房,還有籃球場,乒乓球臺,臺球桌等運動設施。
  樓下的商鋪不定時會放映幾部過時電影以聚攏人氣。
  五、食宿條件
  夥食條件
  工廠提供食宿但是不免費。
  工廠的食堂很大,足足有三層樓,每層都可以容納兩千多人同時就餐。食堂的飯食也很全面。有米有面,各種菜品也很豐富。2015 年壹碗蘭州拉面賣 6 元,刀削面,茄汁面還有米線等,各種飯食也都是六元。2018 年飯菜都漲價,原來六元的飯菜都漲到七元,八元了。工廠常年提供六元「民生套餐」,包括三種葷素選擇,和免費的米飯或者饅頭。 雖然沒漲價,但是越來越難吃。
  中午時間食堂吃飯的人非常多,工人需要分批吃飯,排隊時間長。食堂的菜品價格不算便宜,有時甚至比外面的還要貴,許多工人選擇中午不吃飯或者吃點零食,下班了再回去吃飯。食堂的衛生狀況不是很好,碗筷都是公用的,很久都沒有換新了,有工人會帶自己筷子。吃完飯需要把碗筷餐具送到餐具回收點。2019 年 8 月,工廠的菜裏肉變得很少。
  宿舍條件
  住宿需要每月扣除 150 元住宿費。工廠提供的宿舍是八人間,床位上下鋪結構。宿舍安裝有空調,熱水器。每個房間有壹個獨立的衛生間和壹個小陽臺可以晾曬衣服。壹樓到六樓的宿舍熱水器是太陽能的,熱水總是不夠用。高層公寓是電熱水器,熱水供應還可以。
  24 小時供應熱水,可以淋浴洗澡。宿舍的墻上安裝了壹個空調,不過空調開放時間是物業統壹管理的,開放時間和季節相關。春季和秋季,空調是不能用的。
  宿舍八個人分早晚班,但早晚班的比例是隨機的,很多都是早班 6 個人,玩班才兩個人,很不合理。早上衛生間可能會很擁擠。工廠在宿舍裝了有 Wi-Fi,也是收費的。2017 年是每月 30 元。
  2018 年下調為每月 18 元。宿舍區每層樓有壹臺飲水機,24 小時可以提供飲用水。在工廠住宿有洗衣房,可以免費洗衣,在登記相關信息之後,就可以免費洗衣。但是,這項福利政策在 2018 年1 月 1 日之後宣布取消。之後員工洗衣的費用需要自理。宿舍區有籃球場,乒乓球臺,臺球桌等運動設施。
  工人可以選擇外租,工廠不會扣住宿費,也不對外租的工人補助。選擇外租的工人大都是住在廠區的東北方向,有個叫“張莊鎮”的地方。那裏的房屋建設的也是公寓式建築,壹間房有十幾平米的樣子,有個獨立的衛生間。每個月的房租在 300 元左右,安裝空調的房間每個月多繳幾十元的空調使用費。使用的水電費需要自理,水費很多都是免費的。 電費是每個房間安裝的有獨立的電表,每個月水電費在 100 元左右,但是外租的工人可以生火做飯。
  每年在 9 月份前後,處於高峰期,工廠的住宿資源十分緊張,各個宿舍的人員都會爆滿。這時候工廠會提供壹個“鼓勵外租政策”。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讓出自己的床鋪,去外面租房子,就可以獲得 1000 元的獎金。獎金分 3 個月發放,第壹個月 200 元,第二個月 400 元,第三個月 400 元。在每年的春節過後,工廠回歸淡季,這時候工廠會有“外租返宿政策”,就是在外面租房的工人,這時候可以返回工廠提供的宿舍居住,但是沒有獎金。
  六、職業安全勞動保護
  工廠的工作環境是在封閉的場所內,進出需要過安檢門掃描,員工上崗之前沒有經過本崗位健康、安全的培訓。根據工人反應車間裏面存在噪音,但不知道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線長從未發放過耳塞之類的用品。有的工作是操作自動化機器,存在電離輻射。
  調查人員表示,壹條主要用於測試和充電的生產線會使工人暴露於大量的電離輻射。例如:X-ray工站,通過 X 光照射 iPhone 透視每臺 iPhone 內部結構是否達標,有無漏裝物料等等。X-ray 工站有很強的電離輻射。上崗前需要體檢,離職也要體檢。該站的工人可獲得 200 元的特殊職位津貼。 根據調查人員的觀察,該站沒有保護措施。 然而,自 2018 年以來,工人們必須佩戴“劑量卡”。 “劑量卡”是工人佩戴用來測量他們所暴露的輻射量的工具。
  此外,CG 點膠工站是將半成品屏幕進行點膠。在這個工站會用到底漆進行塗抹,這就是化學品工站。這個工站每天會發放壹個棉紡布口罩。另外整個工廠內所有需要工業酒精的工站,每天上班後也會發壹個棉紡布口罩。
  在這裏工傷事故很少發生,因為工廠的機器操作有防呆設計,需要雙手按壓按鈕,設備治具才能運行。反而因為交通事故產生的工傷相對較多。工廠的生產車間內部為了防止偷盜,所有的窗戶還有安全逃生門都是封閉的,只有安檢門可以進出車間,每個車間都有中央空調設施,用於通風調溫。中央空調有專人定期檢查維護。
  工廠的基層管理者,壹般見到發生工傷事故了都極力地隱瞞。不幫員工上報,反而哄騙員工,因為上報工傷,連帶三級責任,對他們的績效獎金影響很大。工廠的工人在這裏堅持上班四五年的非常少見,大都是幹個壹年半載,甚至幾個月,或者幾天就走了,沒聽過有發生職業病事故的。
  從事有害工作的工人離職後工廠會發短信通知去參加免費的職業病離職體檢,但是有些工人那時候都已經回家了,所以都沒人去。有的車間有壹個急救箱,裏面有紗布,碘伏,創可貼,棉簽等壹些簡單的救護用品,但是有的車間沒有見到。像這樣的急救箱,工廠的宿舍區每層樓有壹個,但是很多工人都不知道有急救箱這回事。工廠每天的廢棄勞保用品,比如說廢指套,廢口罩,臟汙的無塵布,舊鑷子等等,都有專人每天進行回收,然後統壹送到工廠的廢棄倉庫處理。
  七、消防安全
  車間內部還有工廠的宿舍區,都規劃有消防通道,還有綠色逃生標識,在人流密集的通道安裝有應急照明燈。各種消防器材也很全面,有消火栓,滅火器等等,但是沒見過有人檢查消防器材是否正常。
  工廠每半年會組織壹次消防演習。消防演習當天,工廠會降低壹個小時的產量,這壹個小時就用於做消防演習。各個線長組織工人從安檢門排隊慢慢走出來,然後到樓下集合,工廠公安消防的有關人員,會發表講話,告訴大家壹些消防知識,這就是工廠的消防演習。
  工廠每年對每個工人有公安消防的學分考核,可是工廠除了入職培訓以外並沒有進行消防和其他知識的課程培訓。工廠車間內部有個教育訓練室,線長會讓兩條線的工人互換簽名,以證明工人接受教育培訓了,可是正式工根本沒進過教育訓練室,也不知道自己的學分從哪來的,底層工人的學分完全是作假的。
  八、獎懲管理
  工廠有員工手冊,規定了員工的日常操守。工廠有警告,小過,大過,開除幾種處分,對應嘉獎,小功,大功幾種獎勵。工廠在旺季壹些小問題是不管的,比如隨地吐痰,亂扔垃圾這種小事,但是到了淡季工廠就會狠抓紀律,搞“整風運動”,車間裏面也是。再比如打架,在淡季不管是因為什麽原因,只要妳還手了,不管誰先動的手,還是有什麽隱情,壹律開除拉黑名單。但是在旺季這種情況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有可能就會記壹個或者兩個大過。正式工想要記功,也就是在旺季內部推薦的時候,推薦三個人是嘉獎,四至七人是小功,八人以上記大功壹次,記功對工廠的升遷有很大好處。工廠對產品安全的懲處比較嚴厲,工人倒垃圾倒出報廢物料就是壹個大過,工人出安檢門不小心帶出了壹只手套被發現也是小過。工人如果記過將會影響年終獎,壹個大過扣 500 元,而且在有大過的情況下,年終獎是按最低標準底薪 2100 元發放。
  工人偶爾做出壹兩臺不良品,線長和全技員會將工人叫過去談話。如果不良品太多或者是損壞了重要的物料比如說 iPhone 的屏幕或者是主板,會叫工人填寫大過處分單(壹般都是嚇唬人的,因為有連帶責任,線組長也怕責怪到自己)。情節嚴重的會生效。若工人之後還是沒有改善,會酌情調整崗位。若調整崗位之後還是制造不良品,工廠的基層全技員會想辦法擠兌工人回家。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不讓加班,不讓請假,工作出錯就言語羞辱,提高工作壓力迫使工人自己離職。如果有工人壹天犯了錯誤,他們將不被允許在那壹天加班,並且被要求提前下班。
  九、生產結構
  iPhone 的各種配件物料及各種耗材,是從下遊的供應商運送到鄭州工廠車間的物料倉,每天開線生產的時候需要各線的物料員前來物料倉,並按照當日的產量領取物料。物料倉也分為兩部分,前段和後段。前段是負責發放物料以供生產;後段是每天把做完裝箱的成品 iPhone 打包向車間外運送的,壹些不良的物料報廢處理也是物料倉的後段負責。在旺季高峰期,壹個完整的物料倉有30 多個員工,每天向外運輸壹萬臺左右的成品 iPhone。
  從物料倉領取的物料,還需要加工處理,比如說主板,主板領回來還需要貼兩個石墨散熱片。這個部門叫做“前加工”,前加工不是流水線,是幾排擺放整齊的工作桌組成的。前加工處理完的物料配件,才可以送交給流水線開始組裝 iPhone。2018 年前加工部門的人數可以達到 50 人左右。
  前加工處理完的物料,需要移交給組裝線,組裝線有三種,每種兩條,分為 CG 線(顯示屏幕組裝線),HSG 線(背殼物料組裝線),PRE 線(成品物料組裝)CG 線是顯示屏幕組裝線,把壹些相關的物料組裝到屏幕上的線條,比如:HOME 鍵,聽筒等物料。
  每天的產能在五千臺左右。由於這條線人數較少,每條線有 120 人左右。
  HSG 線是組裝 iPhone 背殼上的相關物料的線體。比如安裝電源音量按鍵及馬達揚聲器等物料到手機背部。HSG 線工作崗位較多,人數有 220 人左右。
  PRE 線又稱為主線,是把 CG 線和 HSG 線組裝好的半成品扣合到壹起,組成壹個完整的成品iPhone,這條線最為復雜人數在 180 人左右。
  測試線是測試的成品線體,組裝完成的成品 iPhone 經過各種測試後才能確認是良品。測試線有三條,每條線測試檢查的項目是不同的,每條測試線有 100 人左右,每條線每天的產能在壹萬臺左右。
  測試線測試過關的成品 iPhone 將會轉移到包裝線進行打包裝箱。在經過外觀檢查之後,每臺iPhone 會配備產品說明書,耳機,充電器等,連同主機和配件壹起裝進包裝盒裏。包裝線有兩條,每條包裝線的人力有 150 人左右,每天每條線的產能在壹萬臺左右。打包好的成品 iPhone 會被物料倉的工作人員運輸到車間以外。
  整個制造流程中出現的各種物料不良品,由維修部負責拆機維修,或者更換物料。維修部在高峰期也有 120 人左右。
  此外,還包括周邊部門如下:
  PQC(Production Quality Control),品管負責稽核改善整個車間的品質問題,員工違規作業、作弊操作都是不允許的,高峰期品管的人數在 20 人左右。
  OQC(Outgoing Quality Control),這個部門也是屬於品管,但不上線稽核問題,是負責抽檢外觀不良品的部門,高峰期人力在 20 多人。
  PE(Production Engineering), PE 是負責車間的設備治具的日常維護與維修,高峰期人數 40 人左右。
  生計,生產技術的簡稱,是負責整個制造流程中出現的制程問題,可以做到追蹤不良原因,改善制程不良品等作用,高峰期人力也在 20 人左右。
  十、工廠近年生產情況介紹
  2015 年 9 月,工廠生產制造的是 iPhone 6S 系列。工廠車間內部各個部門的分工非常明確,每個車間有兩名“生管”(生產管理的簡稱)。在 9 月和 10 月,每天的產能都在壹萬臺 iPhone 左右。在淡季因為人力不足,每天的產能大約四千到五千臺。
  2016 年 1 月份,工廠已經開始生產 iPhone SE 這款產品,iPhone SE 的產品制程比起 6S 相對簡單,每條線的人力比 iPhone 6S 少壹點,但是每天的產能還是在壹萬臺左右。
  iPhone 7 系列,2016 年 8 月份開始量產。從 iPhone 7 系列開始,車間的前加工線,有了制程上的改變,工廠把容易加工處理的物料,集中到壹個車間內壹起生產,這樣前加工線減少了很多工站。人數從以前的 120 多人,降低到 50 多人。整個車間的產能在壹萬壹千臺左右。
  2017 年,工廠生產的是 iPhone 8Plus,和 iPhone X。由於 iPhone X 的構造比起前幾代 iPhone更為復雜,所以設立的工作崗位也更多,需要的人力也更多,每條 HSG 線的人力都在 220 人左右,PRE 線 240 人左右,別的線體沒有大的改變。每天的產能在壹萬壹千臺左右。
  2018 年,工廠生產的是 iPhone XS 系列,和 iPhone XR。iPhone XS 的工作崗位可能會比 iPhoneX 多壹些。而 iPhone XR 由於工序較為簡單,要比 iPhone XS 工作崗位少壹些,人力也降低壹些。每代 iPhone 的人力需要和這款 iPhone 的結構有很大關系,結構越復雜,工廠設立的工作崗位會越多,人力標準也會越多。
  2018 年是工廠歷年來人數最多的壹年,在“成品組裝壹處”總人數最高達到 88000 多人,而當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派遣工就有 49000 多人,派遣工人數占工人總數的 55%以上。派遣工沒有跟派遣公司和鴻富錦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派遣工在工廠工作三個月之後,只有部分人拿到返費。而部分沒有拿到返費的派遣工組織了抗議活動。派遣工工作滿三個月後,如果想繼續在廠工作,可以和鴻富錦工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2019 年 3 月份有壹些派遣工反饋通過派遣公司入職之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有簽署壹個返費協議。上面規定了領取返費的條件。
  2019 年 8 月,工廠的派遣工比例達到了 50%左右。
  十壹、其他
  工廠管理情況
  在工廠人數最多的組裝線上,每條流水線都有 120 多米長。壹個組長可管理兩條甚至更多條線。
  每條線有壹個線長,多個全技員(甚至十幾個全技員),每個全技員負責其中的壹小段(就是三四個工站)。
  工人上班以後不忙的時候可以講話聊天,但是音量必須很小,不能影響到別人。但是工廠規定上班時間是不能講話聊天的,也會有人經常“巡線稽核”工作紀律,如果被發現需要可能會被取消加班資格,上班時間說話也是需要長眼色,不能明面上講話聊天的。
  工人上班以後不能隨便走動。工人離崗上廁所需要和全技員報備,不能超過 15 分鐘,超過了報曠工。次數也有限制,壹上午最多去兩次,去的多了,全技員線長會責難,最常見的辦法就是調整崗位或者取消加班,讓不聽話的工人幹最苦最累的工作。
  如果工人不聽話,他們會被調到更累的工作崗位。 如果他們仍然不聽話,他們會換到不同的生產線。 如果其他生產線的領導也不希望工人在這條生產線上工作,那麽工人每周只工作 8 小時,每周工作 5 天,而且沒有加班。
  根據工人反饋有些領導很糟糕,即使工人來上班,他們也不會為工人安排任何事情。並要求妳站到線外,同時還提報工人“曠工”。
  因為組裝線上的“機臺”(半成品 iPhone)流動得很快。壹人離開崗位,剩下的人工作壓力很大。有的時候機臺流動得非常快,從流水線上拿都拿不過來,更別說進行加工處理了。做不完機臺會堆積,堆積嚴重影響每小時的產能。
  經常有人“巡線稽核”,檢查工作紀律。比如查是否存在講話聊天和打瞌睡的情況,也有檢查品質安全的,例如機臺擺放和作業手法。如果是白班,巡查項目和頻率會更多,如工人被抓到有違規行為,首先面臨的就是寫“改善報告”(類似個人檢討)和不讓加班作為懲罰,流水線上的工人工作壓力很大。
  工廠每天有生產安排,壹個班次旺季產能最高的時候,滿量要做壹萬兩千多臺 iPhone。工人必須努力達成。而每個工站根據工站的人數也有相應的產能,如果工人動作慢,產量不達標,線長全技員就會過來責罵員工,罵得很難聽。動不動就是“妳 TM 的能不能要點臉,別人壹天幹多少,妳壹天幹多少?”、“妳是比人家少長了什麽東西還是怎麽回事?不能幹給我滾蛋!”,或者是“妳能不能要點臉,別人能幹為什麽妳不可以?”。如果工人不吭聲,線長和全技員罵壹會兒也就算了。
  如果工人敢頂嘴或者罵了以後還是產能不達標,那麽壹旦有人力調動的機會,線長就會把不聽話的員工調走。辱罵員工的現象在工廠的生產壹線非常常見。有壹位工人因為身體不適,工作狀態不是很好,產能沒有達標。線長直接問他:“能不能幹了?不能幹可以回家,富士康最不缺的就是流水線工人,不好好幹活,完不成產量,可以辭職滾蛋,別在這占著茅坑不拉屎,耽誤我的產能!”這是線長當時的原話,後來直接線長讓他打卡下班了。
  有許多老員工在工廠工作了三四年,甚至五六年,績效卻被評為丙丁。這類工人是沒有技術津貼的。線長給員工評績效並不是公開透明的,是他自己說了算。有的線長完全就是憑個人喜好在評比,而且工廠評績效還有名額限制,必須有壹部分人評得不好。所以很多工人覺得不公平,許多老員工都很氣憤,績效評價低,不僅年終獎少了,而且還影響今後整整壹年的薪資。很多因此工人去找工廠內部的員工關愛,工會等部門,這些部門也是口徑壹致說這是公司規定,沒有辦法更改,會和上面的領導溝通反應,但是需要時間,讓工人們回去安心工作等消息,過了壹段時間沒
  有消息,也就不了了之了。
  工會
  工廠有工人代表也有工會,但是工人們很少有人知道他們是管什麽用的,也從來沒有聽說過工人代表是誰,如何選舉,他們有沒有定期會議就更不知道了。工人都說他們是富士康內定的,因為工會主席都是本部門的領導擔任。
  員工關愛
  除了工會,工廠還有員工關愛和關愛熱線 78585。但是大部分工人都不知道,打投訴電話的人就更少了。線長們不會大力宣傳,因為不希望工人知道之後去投訴或讓他們添麻煩。知道的工人去投訴線長壹般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員工關愛壹般是不管的。而且還會規勸工人,線長做的沒有錯。工廠的某些領導曾說過工廠成立員工關愛的目的是維護生產,只為了旺季能正常大量生產。
  工廠並不是慈善機構,別人能做的,妳只有做的比他更好在這個地方才能上進。
  有個工人身體不適和線長請假明天休息壹天,線長非得讓他明天早上再跑過來請假,沒有辦法,第二天來了請假,線長竟然不批。工人只好去找員工關愛中心,員工關愛中心的人沒有幫忙解決問題,反而勸員工回去正常上班。該員工只好曠工了壹天,第二天來上之後線長不讓加班,還說曠工必須記大過壹次。該員工就又去員工關愛中心投訴了,這次員工關愛中心幫忙。但是卻說曠工按公司規定是應該記大過的,要記大過壹次,後來還真記了,不過提報之後沒有生效而已。
  晉升
  在工廠的普通工人要想晉升,如果有能力的員工,在壹個正牌的全技員需要工作兩年以上,壹個線長職務需要工作三年到五年的時間。有的線長工作了七八年其實還是個全技員,實際上幹的是線長的職務,但是級別只是全技員的級別,領的是全技員的工資。
  工人滿意度
  調查員詢問工們為什麽選擇來到這裏,工人們說:“生活所迫,這個工廠最起碼不拖欠工資。就是每年的淡季時間太長了,希望每個月能發差不多三千元工資就滿意了,工作很累但是也期望能夠加班,因為有加班才著能拿到三千多的工資,誰想生活得那麽累呢,逼我們加班的不是工廠,是生活。工廠對我們很殘酷,急需勞動力的時候工廠想方設法通過各個途徑把工人招來,不幫忙推薦還不讓加班,壹到淡季馬上搞“整風運動”,進行內部檢討,稽核工人問題,提高內部壓力,零加班,軟性逼我們自己離職。未來很迷茫,不知道離職之後應該去幹些什麽。這裏是就好像壹個囚籠,離開這裏還是什麽都不會,短暫的自由之後是進入下壹個囚籠,明知道在這裏是浪費人生,但還是只能被囚禁在這。對目前的生活狀況不滿意也只能默默承受,無法反抗。”
  調查人員日記
  2018 年 11 月 12 日
  自從進入工廠以來,我看到工廠如何想辦法在生產高峰期的時候來招聘工人。 他們實施了這個“內部推薦”計劃,讓工人將家人和朋友推薦到工廠,並為每個生產線分配推薦配額。 如果妳不推薦其他人到工廠工作,生產淡季妳將無法在工廠加班工作,這是壹種常見的懲罰形式。 大多數工人都希望加班加點,因為古國沒有加班他們每月只能賺 2000 元左右的底薪。
  上周,我們被調入制造 iPhone XR 的車間。這對我們來說是個好消息,我過去 10 天沒有加班,但是接下來幾乎每天都可能可以加班 3 小時,我很高興,因為他們壹直在為 iPhone XS 減產,我的工作時間也被削減了。現在我們終於可以加班加點,在這個月能拿多壹點錢。
  我今天也在壹條生產線上看到有人好像生病了,感覺是無法完成今天的生產目標了。線長走到他面前說:“妳能幹嗎?如果沒有,就回家吧!富士康從不缺流水線工人。如果妳不幹而且還不能滿足生產目標,那就滾吧。不要占著茅坑不拉屎!”。我嘆了口氣,這種辱罵經常發生。如果妳反駁,線長可能會把妳送到最幸苦的位置上去工作,或者他們不給妳加班時間。
  我路過壹間叫做“Run-in”的房間,向工人詢問裏面是什麽。他告訴我,在“Run-in”房間工作的工人會使用 X 射線檢查 iPhone 內部,以確保沒有任何缺失部件。這裏的工人長期暴露於電離輻射,必須進行崗前和崗位後的體檢。但我沒有在這個工作崗位上看到任何的保護措施。
  我們的生產線在我們的班次結束時並沒有完成 12,000 部 iPhone 的生產配額。為了能拿到更多的工資,我們繼續義務加班。輪班結束後,當我準備回到宿舍的時候,我們卻被告知會有壹個夜間會議。會議續了大約 10 分鐘。我站著都已經快睡著了。我基本上壹整天都不停的工作,迫不及待地想回到宿舍休息。
  在旺季結束後的幾個月裏,大部分工人都沒有加班加點。他們說好事是工廠總是按時支付工資。
  今天,我問壹個工人為什麽決定來這裏工作。他的說的話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說:“未來很迷茫,不知道離職之後應該去幹些什麽。這裏是就好像壹個囚籠,離開這裏還是什麽都不會,短暫的自由之後是進入下壹個囚籠,明知道在這裏是浪費人生,但還是只能被囚禁在這。對目前的生活狀況不滿意也只能默默承受,無法反抗”。
  單臺人力成本
  壹個班次旺季共計 2080 人。(物流倉 30 人,前加工單線 50 人,CG 線 240 人 ,HSG 線 440 人,PRE 線 480 人 ,測試線 300 人 ,包裝線 300 人,維修線 120 人,周邊部門,120 人左右 )每年旺季,壹個班次的人力可以生產 11,000 臺 iPhone(其中包括了每天 3 小時的加班)。在工廠普工最多,白班普工壹天的底薪是 96 元外加三個小時的加班費 54 元和旺季津貼 18.4 元壹共是168.4 元。
  旺季津貼以 2018 年來算。2018 年後入職的旺季每月有 400 元,400/21.75 工作日,每天有 18.4元
  2080 人×168.4 元 = 350,272 元
  350272 元 / 11,000 臺 iPhone =31.84 元(4.64 美金)由此可得: 每臺 iPhone 成本的估計值在 31.84 元(4.64 美金)派遣工返費的通知
  富士康(鄭州)工廠對於今年十壹月份工人維權活動的通知聲明,然而部分至今仍未返費。
  工人故事
  故事 1
  小張 21 歲,他是今年 8 月中進入鄭州富士康工作的,他是在網上看到富士康招工廣告,工作 55天提供 5000 元的返費。最開始以為是富士康直接招工,但是到了鄭州富士康後發現實際上是派遣公司,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簽的,派遣公司說工作滿了 55 天,會給 5000 元的返費。簽了合同之後就由派遣公司安排進了富士康,經過了半天的培訓,下午就分配去了 K 廠區,晚上就住進了宿舍。宿舍壹共住了 7 名工人,三個上白班,四個上夜班。
  他進工廠的時候,正好車間在換了新的生產線準備生產蘋果 11,和他壹起分在生產線上的當天壹共有 6 名工人。和他分到生產線上 6 名工人都是派遣公司招進來的,通過派遣公司招的工人比富士康直招的返費都要高。他們這個班有三十幾個人,除了幾個老工人,大部份都像他壹樣是最近通過派遣公司進廠的工人,還有十個左右是學生工,也是通過派遣公司招進工廠的。這些學生工以經在生產線上工作壹個多月了。他和這些學生工聊天的時候得知 ,這些學生 8 月底就要回學校去。
  小張每天工作十小時,每周工作六天。工作非常單調,就是檢查手機的機殼,有時候看的久了,眼睛會痛。鄭州富士康是他工作的第三個電子廠,雖然工作很累,他也能努力適應。
  因為是生產蘋果新手機,線上產量壹至上不去。中午吃飯的時間只有半個小時,吃完飯馬上要回來上班。班長要求他們早上和中午在上班之前就要到線上準備,因為打卡要排隊,有時會占用很多時間。大部份的工人都會提前到線上。小張上班的第二天,就是沒有提前到車間,線長對他說了很多難聽的話,當時想沒有計劃在富士康工作長期工作,所以就忍受了。
  小張只想工作到是有返費拿的第 55 天,到了時間就離職。他覺得在富士康工作,看不到人生的希望。
  故事 2
  在工廠工作了壹年以後,我選擇了離開,因為這裏的工作呈現兩個極端,在每年的旺季也就是 8,9,10,11 這幾個月份,加班很多。工作很累,但是工資也能拿到 4500 元左右。剩下的幾個月人員減少,沒有加班可是工作還是很累,因為分擔到每個人頭上的工作量並沒有減輕絲毫,還要面對頻繁的人事調動,和產線搬遷。這樣的日子裏,工人們拿到的工資數目幾乎不會超過 3000 元。
  工廠的企業文化和管理模式在我看來可以說是官僚主義,可能在這個新社會可能有點言過其實。
  但是工廠的管理者,以及管理者建立的員工關愛機構首先保證的是是工廠的利益。擴大生產,維持產能這是管理工廠的前提。工廠的工人很多,管理者同樣很多,也滋生了深厚的裙帶關系,這裏就是壹個小型的社會集團。壹個普通的工人期望得到升職,在保證自身能力的情況下,得到線長的職位最快也需要三年時間的打磨,當然三年得到線長職位,這已經是能力很強的人才了,更多人是在 5 年甚至更長時間才得到職位提升的,線長的上司是組長,線長爬到組長位置更難,百分之 90 左右的線長永遠無緣組長職位。在這個工廠升職加薪的空間對於普通工人來說非常緊湊狹小。
  我和很多人壹樣,離開的時候義無反顧,信誓旦旦的在嘴上也說著以後再也不會進這個垃圾工廠了。可是每年的旺季工廠為了大量招攬勞動力,給出的返費最高達到工作 35 個工作日就獎勵 6500元的地步,所謂財帛動人心,在財富面前當初的誓言顯得那麽無力。很多工人選擇再次復職,我想我以後或許也會因為高額返費的誘惑再次復職吧。

執行摘要
  1)背景:中國經濟奇跡背後的陰影
  自 1970 年代後期,中國經濟迎來了長達 30 年的爆炸性增長。擁有 14 億人口,中國目前已經是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眾所周知,中國經濟奇跡使數億人脫離貧困,也使中國成為全球化浪潮中的主要參與者。現今的中國還出現了壹批中產階級,他們消費各種商品及服務,並對中國繁榮富裕的未來充滿信心。
  但是這種經濟轉型有其陰暗面。它犧牲了很大壹部分中國人口,而外來勞工正是壹例。外來勞工在中國又被稱為「農民工「(下稱農民工),通常來自中國較貧苦的農業地區。據估計,大約有 2.9 億的農民工在中國的製造業工廠工作,例如:電子業、紡織品業以及玩具工廠等。農民工的付出,使中國獲得了「世界工廠」的稱號。但因為中國戶口制度的規定,這些農民工終其壹生也仍然是自己所居住城市的外來者,例如在擁有大量工廠的城市,像廣東省,因為嚴格的法規限制,農村居民幾乎不可能取得當地的戶口。而這樣的後果是嚴重的,新興的無產階級無法享受和其他公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例如兒童教育和醫療保健服務中就存在不平等現象。約有三分之壹的農民工是女性。過去幾十年來,中國壹直試圖轉變自己的定位,由世界工廠轉變為服務型經濟,但這群被邊緣化的農民工仍然是玩具製造業等加工廠中的主要勞動力。據 2018 年的調查,大約 30%的農民工在製造業就職,50%則是在服務業工作。中國政府頒布了詳盡的勞動法,儘管缺乏結社自由,但工人能享有壹定的保障,例如,工人有權利按時獲得全額的工資、正式的勞動合同、每周 40 小時的正常工作時間、合法加班費(加班費為時薪的固定倍率)、社會保險以及合同結束時合理的遣散費。此外,勞動法里還包括了同工同酬,以及針對職場歧視的相關保護措施。幾項保障婦女權利的法律也明文禁止僱主對婦女的職場性騷擾。然而,這些勞動法及相關保護法律實際沒有得到有效執行,特別是在農民工就職的工廠,勞動條件尤其惡劣。許多人權活動家、記者調查員以及勞工權益相關的非政府組織記錄了壹系列關於中國工廠侵犯勞工權利的情況。中國勞工觀察組織對玩具產業進行了多次的調查,發現許多嚴重違反中國勞動法的行為。這些侵權行為包括加班時間過多,極低的基本工資(低到不足以保障工人有尊嚴的生活)。同時中國勞工觀察也發現,許多工人在工作中會接觸到有毒的化學物質,暴露在危險的工作環境中。然而地方政府因為高度依賴外來投資以促進經濟發展,所以對於這些工廠中權利侵犯的狀況視而不見,也未能妥善地施行勞動法中的規定。
  對於外國的跨國公司而言,為了避免損害聲譽,它們通常會頒布供應商行為準則,列出供應商必須尊重的權利以及應保障的工作條件,其中包括:合適的工資、合理的工時、解決歧視問題的投訴渠道等。公司方經常聲明,他們會利用審計系統來核實工廠是否遵守了這些規範。雖然他們的意圖是好的,卻沒有帶來什麼改變,也說明了跨國公司只是在做表面功夫。原因很簡單,不僅跨國公司不會專註解決供應鏈中的問題,而且它們的存在本身就是在對問題推波助瀾。跨國公司會壓低製成品的價格,並要求短期內交貨,迫使數家工廠競爭壹份短期合同或訂單。這要求工廠生產有極大的靈活性。年復壹年,跨國公司的要求使得工廠對勞工的剝削不斷加重,甚至那些承諾維護人權的公司也在公然侵犯為他們製造產品的工人的權益。
  此外,由於近期政治環境逐漸收緊,開展針對中國勞工權益問題的活動越發困難。自 1990 年代初起,勞工權利活動家以及非政府組織開始向工人提供法律援助,以提高工人對於勞工權利以及法律的認識;也舉辦了不少培訓班,教會工人如何與管理層進行集體談判。大部分勞工權益活動家活躍在珠江三角洲,那裡也是製造業最蓬勃發展的地區。然而,自 2013 年習近平主席上台以來,對維權活動加大管控,甚至鎮壓活動,拘留女權活動家、勞工倡議分子以及人權律師。在曾經相對開放的環境中,勞工權利組織尚能運作,現在卻必須縮減規模或者轉變為社區服務組織。
  部分勞工權利組織甚至不得不選擇關門大吉。在去年夏天,由工會組織的深圳佳士工人維權事件就受到工廠的嚴厲打壓。來自全國各地的學生表達了對工人的支持,其中壹些人甚至自發前往深圳參加抗議活動。但政府的反應卻是逮捕學生和工人,拘留非政府組織和民間社會組織的工作人員。任意的逮捕與拘留壹直延續到了今年,甚至波及到與佳士事件無關的人們。小結:玩具工廠的工作環境
  自 2001 年起,中國勞工觀察陸續發布了壹系列關於中國境內玩具工廠的工作環境報告。我們的目標是曝光剝削中國工人的大型玩具工廠。令人震驚的是,許多原本就有的問題壹直延續到了今天依然存在。
  · 工人只能獲得最低收入標準的薪資,並不能維持日常生活水平。工人只有在旺季時通過超額加班才能掙到足夠的錢。
  · 儘管中國勞工法規定,每個月加班時間不能超過 36 小時。在我們調查的工廠中,工人旺季每個月卻要加班 60 到 126 小時。永輝工廠的工人甚至連法律規定的每周壹天休假都沒
  有。
  · 上崗前安全培訓是必要的,包括如何處理有害物質、如何安全地操作有造成永久損傷風險的機械等。工人們卻沒有參加法律要求的崗前 24 小時安全培訓。工人也沒有拿到足夠的個人防護用品,只有部分工廠會偶爾發放面罩手套和耳塞。壹方面發放個人防護用品與否是個問題,而另壹方面,發放的用具能否真正起到防護作用也有待商榷。
  · 工廠宿舍樓通常環境惡劣,房間擁擠、衛生條件糟糕、臭蟲滋生,也沒有熱水和存放貴重物品的設施。
  · 至今沒有壹家工廠有獨立的工會來代表工人的利益,廠里也沒有有效的投訴渠道。工人只能跟線長或者組長反映問題,很多時候工人只能選擇辭職或者繼續忍耐。
  · 女性工人經常是被言語暴力和性騷擾的對象。相較于男性工人,女性工人也很少晉陞到管理層。懷孕的工人不會得到任何特殊對待,會照常加班、上夜班、暴露在有害物質中。
  當然,對比早年的調查結果,玩具廠也有壹些進步。儘管改善很有限,但是說明曝光品牌商和工廠的工人權益問題對改善他們的工作環境還是起到了積極作用。以下是壹些主要的改變:
  · 旺季每日工作時間從平均超過 14 小時降到了現在的平均 11 小時。
  · 工人薪資隨著本地最低工資標準上漲而得到了提高。例如廣州最低工資標準從 2013 年的1550 元提升到了 2015 年的 1895 元,去年更是升到了 2100 元。然而生活成本也上升了,所以即使最低工資提高,在絕大多數玩具廠所在的中國南方城市裡,工人也很難維持正常水平的生活。
  · 越來越多的工廠會為工人購買社保,儘管實際支付部分往往沒有達到法律要求。
  · 健康和安全管理也有進步。但是劇毒致癌化學物質苯還沒有被禁絕,在玩具廠內依然廣泛使用。這表明工廠還遠遠沒有實現安全的工作環境。
  · 拖欠薪資事件越來越少發生。以前即使被工廠拖欠工資,工人也不敢辭職, 因為辭職后就越發拿不到被拖欠的部分了。
  · 前些年有過童工的報導。但在最近的調查中我們沒有看到任何童工。
  · 工人現在能夠享有帶薪病假、帶薪產假、喪假和國家法定假期。
  3) 玩具工廠的深度調查
  今年我們對五家玩具工廠進行了調查,它們負責為世界各大玩具集團生產產品。五個工廠的工作環境類似。儘管我們的樣本相對於全中國幾千個玩具工廠來說只佔極小壹部分,但是如果這些規模較大的工廠也無法確保工人的良好工作環境,那我們只能假設其他更小的工廠只會更糟糕。
  工廠名 品牌商
  華登(河源)玩具製品
  有限公司
  迪士尼, BuzzBee
  東莞港鑫實業有限公司 Basic Fun!, 迪士尼, 孩之寶, fGTeev.
  佛山南海美泰精密壓鑄
  公司
  美泰
  東莞永輝輕膠製品有限
  公司
  樂高樂園, 樂高,迪士尼
  東莞盈峰塑膠電子製品
  有限公司
  孩之寶 (Plumber Pants, 金 剛 戰 士 , Toilet Trouble, 變 形 金 剛 ,Porcupine Pop, Nerf), MGA Entertainment (L.O.L! and PoopsieSlime Surprise), Inspiration Works, Melissa & Doug今年玩具報告中的重點現象
  關於中國玩具工廠今年的重點,我們想要強調五個現象,將在下文中詳細陳述。正如報告所述,若想保持在全球市場中的競爭力,包括玩具業在內的製造業需面對巨大的挑戰。
  維生工資,不能再少
  維生工資的定義是「壹個工人正常壹天的工作報酬足夠支持他壹家四口的生活支出。生活支出指食物、水、住宿、教育、醫療、交通、衣物和包括應對意外狀況的儲蓄金在內的其他必要支出。」
  《人權宣言》第二十三條闡明,維生工資是人權的壹部分。那麼,中國的維生工資應該是多少?
  全球維生工資聯盟在 2015 年調查了壹個家庭基礎的維生工資。機構得出的結論是,想要在深圳維持正常水平的生活,那麼家庭中每個人各需要 2818 元。玩具工廠壹直以來都將薪資維持在接近或等同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水平。中國的最低工資這些年雖然隨著住房和物價而上漲了,但是仍遠少於維生工資。在廣東省這個大量工廠的聚集地,最低工資標準有三年都沒有變動,用以抑制不停上漲的生產成本,降低生產成本對中國經濟競爭力的威脅。今年報告中的五個工廠都位於廣東省,所在地最低工資從 1410 元到 1720 元不等。只有佛山美泰的 1860 元月薪比法律要求的最低工資要高壹點。即使與三年前的維生工資水平相比,這些工廠現在的薪資也遠不達標。如果不超額加班,工人的工資就不能維持生活所需。因此,推行玩具產業的維生工資迫在眉睫。此外,許多玩具廠的工人都是農民工,因為無法承擔城市的高消費而只能把家人留在鄉下,而工人們大部分的工資都寄回給了老家的家人。
  旺季時,即使算上超額加班所得,在華登工廠工作的工人也只能掙 3000 元,在港鑫的工人掙3400 到 3800 元,在佛山美泰 3400 到 4000 元,在永輝 3500 到 4000 元,在盈峰 3600 到4200 元。
  超額的加班時長
  超額加班與低薪資相輔相成,因為工人更傾向於通過加班掙 1.5 倍或者周末 2 倍的工資。據調查,儘管加班時長從 2001 到 2005 年間平均每月 150 小時,降低到現在旺季的月均 100 小時,但還是遠遠超出了合法的 36 小時壹個月。超額加班是玩具廠普遍存在的壹個問題。因為當聖誕節促銷季之類的玩具銷售旺季來臨時,工廠就會逼工人加班趕單。
  今年華登工廠工人平均壹個月加班 60 小時,雖然還是超出了合法的 36 小時,但是相比去年的加班時間極大地降低了。因為在去年的調查中,華登的加班時間是最長的,壹個月可達 175 小時。
  在盈峰工人壹個月加班 109 小時,港鑫工人壹個月加班 99 小時。佛山美泰的工人壹個月加班110 小時。永輝的工人在旺季要強制加班,加班時間也是五個工廠中最長的,達到了 126 小時壹個月。工廠中也出現了工人連續工作十壹天沒有休息的問題。儘管壹般可以自願加班,但是工人往往選擇加班以維持生計。今年我們發現,永輝和港鑫的工人在提前完成晚上的生產目標而提早下班的情況下,居然可以拿到滿額加班費。這是壹大進步。然而同時我們也發現港鑫、佛山美泰和盈峰工廠提高了產量指標,工人的工時卻沒有變化。這樣壹來,工廠訂單量和出貨日會直接對工人的身心健康造成負面影響。
  勞工保護
  玩具廠的工人需要直接接觸壹系列有害物質,包括天那水,洗面水和其它的溶劑。車間里常常有壹股刺鼻的氣味。儘管這些情況都有所改善,工人還是沒有足夠的保護措施。工人不確定自己接觸的物質是什麼,工廠也沒有給工人提供足夠的安全設備和訓練來確保他們在工位上受到了足夠的保護。
  今年大部分的工廠提供了壹些基本的個人安全用品,比如手套或者面罩。然而盈峰只有在審計時才給工人提供這些用品。在佛山美泰,只有部分工位上的工人有頭盔和手套。但儘管發放了安全用品,工人們還是不確定這些用品是否能給他們提供足夠的保障。例如永輝工人們帶著簡單的面罩還是能聞到車間里有毒的化學物質。
  中國的勞動法要求,接觸有害物質的崗位需做入職和離職體檢。今年只有港鑫和佛山美泰要求工人必須體檢。盈峰會給噴油部的工人提供入職體檢和月度體檢。華登和永輝並沒有提供任何的體檢。
  儘管政府要求工人必須接受 24 小時的入職前安全培訓,但是所有的工廠都沒有達到這項要求。
  港鑫、佛山美泰和盈峰提供了部分訓練,但是教學中並沒有包括工人會接觸的化學品種類和其他生產風險以及防範措施。
  生活條件與社會安全
  玩具行業中大量的工人是從農村地區來到廣東省的農民工。因為他們多在工廠里工作與生活,所以工廠的宿舍條件是評估工廠的重要因素。除此之外,由於工人幾乎把所有時間都花在工廠里,工廠的管理文化不僅僅影響他們的工作,也影響他們的生活。另壹個影響工人生活的重要因素是社會保障。隨著中國製造業勞動力老齡化,許多工人為了社會保險的問題而掙扎,仍然有許多工廠沒有主動無條件地為所有工人繳交足夠的社會保險費用。中國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僱主必須向所有工人提供社會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工人及僱主雙方都要繳納壹筆費用以參加社保。中國的社會保險包含了五個方面:養老金、醫療、生育、失業和工傷。住房公積金則是幫助工人存錢購買、租用或者維修房屋的資金。最後,強制性的帶薪休假也是農民工問題的另壹項重要議題。
  華登工廠的生活條件不佳。八至十名工人共享壹間宿舍房,而且浴室沒有熱水。自去年以來,休假政策得到了改善,因此工人現在可以休假。然而,並不清楚華登工廠是否提供帶薪休假。工廠會為工人購買社會保險,但僅適用於年齡小於 50 歲的工人。管理文化已經明顯放鬆,但罰款制度依然存在,工人會因為輕微的違規行為而被罰款,例如:在宿舍開燈。
  盈峰工廠的宿舍條件壹樣糟糕。十至十五名工人共享壹間房間及壹個風扇。因為宿舍房間非常熱,有時後會有工人在走廊上睡覺。工人需要自帶毯子和枕頭。宿舍非常髒亂,壹些上下鋪的床板很薄,甚至邊角會翹起,房間里也有臭蟲的問題。因為有太多的工人,排隊淋浴大約需要等兩個小時左右。工廠提供了帶薪休假併為工人依法購買保險。但總體的管理文化是建立在辱罵員工之上的,工人得不到正常的尊重,也經常被主管大吼大叫。
  佛山南海美泰工廠在宿舍里安裝了空調,但因為宿舍空間不足,壹間房仍然擠了八位工人,甚至部分工人要住到另壹家工廠的宿舍里——因為宿舍空房不足。而另外壹家工廠的宿舍環境相對更差。佛山美泰支付了必要的社會保險費用,並給員工提供帶薪病假以及法定假期。然而,佛山美泰的管理文化並不友好,有時候會侮辱員工。管理人員對新員工相當粗魯,甚至大吼大叫。在受採訪的十位女工中,有三位表示自己在工廠受到騷擾,調查員本人也覺得在工廠不安全。
  港鑫工廠的生活條件相對良好,六至七人住壹間宿舍,房間里有空調和衛生間。工廠提供帶薪病假以及法定假期。但工廠沒有主動給工人購買社會保險,而是要求工人自行向工廠提出申請購買。
  港鑫的管理文化總體而言相當寬鬆,工人可以自行離開生產線去衛生間,也可以在工作期間相互交談或聽音樂。
  永輝工廠提供免費的宿舍給工人,但住宿條件非常糟糕。通常三至四人住壹間房,但房裡有臭蟲,同時,禁止工人在白天使用電燈。因為只有在宿舍走廊有熱水房,所以工人必須去熱水房打水回衛生間洗澡,而且熱水只在特定時段提供。工廠會為正式工購買保險,但並沒有替臨時工購買。
  但工廠會提供帶薪休假給工人。
  工人代表
  在中國,工人代表是壹個微妙的問題,工人沒有權利自由地組建社團。工人組織的工會都隸屬於中華全國總工會(ACFTU),這也是全國唯壹合法的工會。儘管中華全國總工會招募了 3 億多名會員,並致力於增加會員數量,但在工作場所中的工會往往只有壹個形式,很少成為協助工人解決問題的渠道。我們先前的調查工作顯示,即使我們在工廠中看到了工會,工會領導人也壹般是由工廠管理層任命的,而不是由工人選舉產生。通常工人也不知道工會的功能。因為沒有工人代表,也沒有實際有效的工會,大部分的工人只能無條件接受工廠的要求或者向他們的車間線長反映問題。
  4) 女性工人面對的不公平的對待、歧視、性別暴力IETP 的數據顯示,全世界的玩具工廠的勞動力中女性工人占 60%。在中國女性占勞動力的57%,但是平均收入比做類似工作的男性要低 35%,在「全球性別收入差指數」中排倒數第三。
  在招工廣告上強調性別的很少。但是性別不平等會特別體現在男女工人占管理層職位的比例上,其中男性工人占管理層職位絕大多數,女性工人占普通工人、線長和組長中的大多數。這個現象的理由很多:玩具業,儘管是勞動密集型產業,並不像如建築業壹樣要求體力。雖然收入很低,但許多學歷低的大齡女性工人依然願意長時間待在玩具工廠。因為比起高薪資,這類工人更在意穩定的工作,以及避免離職后找不到工作。
  許多工廠傾向於招聘女性工人,因為中國社會仍然將女性看作為更容易馴服、聽命令、很少製造麻煩的人。然而與此相反的是,女性工人常常會在罷工和抗議中站到最前線,面對警察的暴力威脅時將男性工友護在身後。她們越來越有組織,積极參与集體談判,並且擔任工人代表去和管理層談判。例如去年三月的國際婦女節時,專門做奢侈提包的世門工廠爆發了罷工,工廠中 80%是女性工人。工人們的要求包括,補償工人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在公司同意了各項要求后罷工才終於結束。而在 2015 年的利得鞋廠罷工中,工人抗議的重點在於搬遷補償和社保。其中女性工人不僅積极參与罷工,還擔任工人代表與管理層談判。在生產線上,女性工人也面臨許多挑戰。她們升職到管理崗位的機會更少。工廠也缺乏對懷孕工人的保護,懷孕工人也要加班和接觸有毒化學物。因為資金拮据和戶口系統的限制,農民工的小孩很難接受到和當地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務和教育,女性工人常常需要把小孩留在老家。另外,2013 年的壹項調查顯示,70%的女性工人曾遭受過性騷擾。MeToo運動去年已經成為了壹場國際性的運動,儘管中國的網際網路上關於女權主義和女性權益的內容受到嚴格審查,性騷擾的受害者站出來指認侵犯者的新聞還是上了全國頭條。儘管如此,在工廠里的女性工人卻很少能夠讓公眾聽到她們被騷擾的經歷。唯壹的例外是 2018 年 1 月的壹封來自中國大型電子廠富士康女工的信,要求工廠建立壹個反性騷擾的機制,並且要求著力解決兩性不平等的問題。在這封信里,她寫到: 「大聲講黃段子,用身材和長相調侃身邊的女同事,借『指導工作』為由進行毫無必要的肢體接觸……在工廠車間里,普遍存在著像這樣的『性騷擾文化』
  (未婚女工友遭遇性騷擾的情況尤其嚴重),而且很多人對此都習以為常。」今年的玩具廠報告關注的不僅是總體的勞工權益侵犯現象,還包括了急需加強保障的女性工人權益。這份報告發現,男性工人常常被提拔到管理崗位,而懷孕女工人則是需要照常加班。此外還有女性工人被性騷擾的案例。壹個佛山美泰的女性工人提到,她被兩個來自同壹個生產線的男性工人尾隨,還用手機拍她的照片。並且該廠的女性工人總體相較于男性工人更容易被罵。社保在中國包括了生育險,如果工廠沒有付社保,懷孕工人則沒有生育險,其中包括醫療檢查費用和生育補貼。根據《女職工保護特殊規定》第十二條,工會應該監督企業遵守該項法律。但是中國並沒有獨立的工會或者駐廠工人代表和工人接觸,工人只能跟線長或者管理部門反映問題。公開性騷擾案例本身已經足夠困難,而缺乏工會和工人代表就愈發使問題雪上加霜。
  5) 結論
  我們每年都在呼籲品牌公司解決其下轄工廠中持續發生的侵權行為,並且確保供應鏈中的工人都能獲得平等的對待。實際上,品牌公司和工廠非常了解中國的勞動法以及國際勞工待遇標準,然而,他們為了追求利潤而不斷鉆中國法律的漏洞並逃避法律規範。隨著中美貿易戰的持續,生產成本不斷上升,工廠及品牌公司可能被迫將業務移轉到國外。然而,這些不良的工作條件及環境只會移植到勞動法更加薄弱且難以執行的其他國家中。因此,品牌公司有責任認真嚴肅地開展改革措施,並從根本上改善其供應鏈中工人的工作條件。

  在今年的報告中,中國勞工觀察組織採訪了 42 位女性工人,從中了解到在中國玩具工廠工作的女性權益現狀。我們歸納總結出了 4 項關鍵議題,詳細內容請見下文。
  升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然而,在玩具工廠中,管理層級別的職位仍然存在明顯的性別歧視。女工的工資和勞動強度通常和男工相同,但即使女工擁有和男工相同的技術水平,玩具工廠的女工卻更難晉陞。根據調查人員觀察,儘管大多數正式工人、線長(拉長)或小組領導都是女性,但男性工人卻更有可能被提拔到更高的管理崗位,例如部門經理。
  在華登工廠的某條生產線上,兩名負責的線長均為男性,沒有女性線長。而另外壹方面,在有30名工人的生產線上,調查員又只發現了 3-4 名男性工人,其餘皆為女性工人。港鑫工廠的主管男女比例為 7:3。根據調查人員的分析,正式工的晉陞與否高度依賴他們與主管的關係好壞,而不是實際的工作績效,而工廠的男工和主管之間的關係通常要比女性工人密切,晉陞也比較容易。
  在永輝工廠,大約 40%的工人是女性,儘管線長大部分是女性,但經理及經理以上的管理職卻多為男性。在盈峰工廠,正式工人的男女比例為 6:4。佛山美泰工廠方面,工廠大多數的工人是男性,女性則是擔任線長的職位。
  懷孕及生育保護
  生育保險
  中國勞動法規定,僱主除為工人購買住房公積金外,還應為全體工人購買社會保險。中國的社會保險涵蓋五個方面:生育、養老、失業、工傷和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則是幫助工人儲蓄和提取資金來購買、翻新和租賃房屋。對女工來說,生育保險尤為重要,它涵蓋了懷孕和節育期間的所有醫療檢查費用,同時也給女工提供產假津貼,讓女工在產假期間有除了僱主工資外的其他收入。
  對於沒有為工人購買社會保險,也就是沒有為工人繳交生育保險費的僱主,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因為沒有生育保險的津貼,僱主應該為女性員工提供補助,貼補其醫療費用及生育開銷。然而,在那些工人無法領取社會保險津貼的工廠中,調查人員都沒有找到有關此方面的信息。
  港鑫工廠並未主動為所有工人購買社會保險,而是讓想買保險的工人在工廠工作滿壹個月后,自行通知其部門負責人購買。在永輝,只有正式工才有資格購買社保。同時,工廠也沒有強制要求所有崗位的工人都擁有社保,只有在特殊崗位的工人才必須購買。
  華登工廠只為 50 歲以下的工人購買社會保險。佛山美泰工廠的工人在工作壹個月后才加入保險。
  而盈峰工廠的正式工可以在入職后的第二個月加入社會保險,臨時工則是在工作滿兩個月后可以獲得壹個月的保險。
  帶薪產假
  中國政府在 2012 年將工人的產假天數從 90 天增加到 98 天,達到了國際勞工組織《保護婦女生育公約》中所規定的最低產假天數。這是國家級的規定,中國各地區也都制訂了自己的產假規定,以廣東省來說(今年報告中五個工廠的所在地),法定的休假天數為 178 天。24佛山美泰和盈峰工廠都達到了廣東省的標準,工人有 178 天的帶薪產假。華登和永輝工廠也提供了工人產假,但調查人員並未收集到天數的資料。除此之外,調查人員並未了解到港鑫工廠對於產假的相關規定。
  針對孕婦的特殊設施及保護措施
  根據永輝工廠工人所說,工廠懷孕的女工將繼續在相同的位置工作並持續加班,工廠並未制訂規範替換懷孕女工的崗位。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婦女在月經、懷孕、生產及哺乳期間應受到特別保護」;在中國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也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七個月或以後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夜班工作,並應在工作時間內給予壹定的休息時間。」
  佛山美泰採取了壹些措施來保護孕婦。例如注塑部門有明顯刺鼻氣味,所以懷孕工人被轉移到其它部門。工廠也不允許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孕婦加班。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也提到,有大量女性職工的工作場所「應該依據其需求建立相關設施,例如女職工診所、孕婦休息室或者哺乳室。」但調查人員並沒有在任何壹家工廠找到類似的設施。
  留守兒童以及流動兒童
  留守兒童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的壹項主要問題。因為父母前往城市尋找較好的工廠工作機會,這些孩子只能留在自己的家鄉,而他們的家鄉壹般在農村或較偏遠地區。孩子們通常由祖父母照顧,甚至有時不得不由孩子自己照顧自己,他們父母所賺的工資大部分都寄回了家鄉。留守兒童的困境在玩具產業中並不少見。2015 年,在中國的壹個農村,有 4 個孩子因為父母拋棄他們出外工作,而選擇喝農藥自殺。他們的母親在廣東省的壹家玩具工廠工作。此外,流動兒童,即和父母壹起移居城市的兒童,也常常遭到歧視。
  留守兒童和流動兒童都缺乏父母足夠的照料。在今年的調查中,永輝的壹位女工請她的姑姑照顧她 11 歲的女兒。另壹位女工有兩個孩子,都交給自己母親照顧。佛山美泰的壹位女工表示她有兩個孩子,但因為她和丈夫必須外出賺錢養家,沒有時間照顧孩子,只好讓孩子與祖父母同住。
  由於婦女繼續承擔照顧孩子的重擔,許多女工必須仔細考慮后才做出選擇,到底是將子女留在家鄉還是將子女帶到城市。玩具工廠的工作時間很長,工人平均每個月要加班 100 個小時,因此女工壹般沒有足夠的時間照顧孩子;再者,工人的基本薪資通常就等於當地的最低工資,他們必須依靠過量的加班時數來賺取足以維生的工作;同時,工廠的宿舍房間只給工人居住,家人和孩子不能壹起入住,壹間宿舍房通常也會住 4 位或以上的工人。大多數工人選擇住工廠宿舍,因為宿舍有時是免費的。就算收費,也比租當地的壹般公寓便宜。城市的生活費比農村高許多,工人的工資不足以供養整個家庭在城市的生活。在淡季期間,工人的收入更少,實際薪資甚至接近基本工資。
  中國的戶籍制度給流動兒童的教育造成了許多障礙。持農村戶口的兒童在當地公立學校入學時面臨歧視,因為許多學校要求農村兒童在入學前提交大量文件,或者參加其他額外的入學考試。農村兒童成功入學后,老師也可能將他們分配在單獨的班級。因此,農民工只好將自己的孩子送到未經許可私辦的學校,這些學校的基礎設施較差,教學質量也相對不好。鑒於玩具產業的工作性質,農民工的孩子無可避免地受到影響。農民工為了賺取足以維持家庭的工資,會將工作放在第壹位,而忽視建立家庭情感支持。他們的祖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通常無法提供孩子所需的教育和足夠的支持。由於孩子很少見到父母,這也嚴重影響到了他們的成長和心理健康。
  性騷擾
  中國迄今為止還沒有針對性騷擾的專項法律,儘管有幾項國家法律提到性騷擾問題。《中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第十壹條特彆強調,「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利保障法》第四十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儘管當前的法律沒有對性騷擾進行定義,但最新的民法草案還是包括了該定義,並且通過強調雇傭方在預防性騷擾中的責任,以保護僱員免受性騷擾。今年的玩具產業報告中發現了壹些性騷擾的案例。佛山美泰的女性工人舉報過幾起性騷擾事件。
  基於她們的反饋,我們了解到工廠里有很多男性工人,其中不少還是正式工,會經常試圖約見女工人或拉著她們聊天。而許多暑期臨時工是年輕女性。其中三個受訪者說,她們被做正式工的男同事給性騷擾了。其中壹位說壹個男性工人總是來邀請她壹起吃晚飯,哪怕她多次堅定拒絕也還是繼續。另壹個暑期臨時工則提到,壹個比她老的男性工人在休息時間不停來找她聊天。還有壹個女性工人提到她曾被兩個男同事尾隨,還被偷拍了照片。她感到非常不安,但她並沒有想過跟工會提起這件事情,因為她沒有任何證據,並且覺得可能是自己的錯覺。她也沒有跟工廠投訴這件事情。如果她去和那兩個男性工人對質,他們也可以說只是恰巧跟她走了同壹條路。
  佛山美泰的男性工人和女性工人住在同壹個宿舍樓的不同樓層里。男性工人住在壹樓和四樓。女性工人住在五樓和六樓。壹樓和二樓之間有壹道安全門,只要穿過了這道安全門,任何人都可以隨意在四樓和五樓之間走動。在調查期間,有壹個男性工人上到五樓並站在女廁所外與另壹個女性工人聊天。男性工人實際上禁止進入到女性宿舍樓層,但是並沒有人監管。
  在華登、港鑫、盈峰以及永輝工廠,女工們並未舉報相關性騷擾案件。然而,由於受害人通常對性騷擾事件難以啟齒,因此即使我們沒有調查到相關內容,依然無法確定此四家工廠完全沒有此類事件發生。
  華登(河源)玩具製品有限公司
  公司簡介
  華登(河源)玩具製品有限公司成立於 198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位於河源市源城區高塘工業園。
  工廠主要生產塑膠玩具、電動玩具、電子玩具,金屬玩具,木製玩具,電動玩具, 洋娃娃,毛絨玩具,禮品,紀念品及贈品。產品銷往美國、日本、歐洲、澳大利亞等國家。廠房面積約四萬餘平方米,職員約 2000 餘人。
  工廠基本信息28
  工廠全名:華登(河源)玩具製品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高塘工業區
  工人人數:未知
  主要產品:電子玩具,金屬玩具,木製玩具,電動玩具, 洋娃娃,毛絨玩具,塑膠玩具,禮品,紀念品及贈品
  主要客戶:迪士尼29,Buzzbee
  工廠工人男女比例:未知
  工廠主管男女比例:未知
  受訪人數:10
  受訪者男女比例:2:8
  訪談形式:面談
  工人平均年齡:未知
  壹、入職及離職
  入職政策
  招工要求:
  工廠招工無性別限制,但有年齡歧視,申請者規定年齡為 18-45 歲。入職面試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和兩張壹寸彩色照片。
  入職途徑:
  工廠通過網路平台直接招聘
  崗位分配:
  男工和女工分配的崗位大致相同,工作內容相同。但男性工人數量很少,大部分被派去拉重貨物的工人都是男工,調查員只看到壹或兩個女工負責需要提重物的工作。
  今年因為訂單減少,所以工廠加班數隨之也減少,工廠基本上也很少招新員工。
  未成年工:
  工廠沒有未成年工。
  體檢:
  工人入職不需要體檢,離職同樣也沒有體檢。受訪工人並不清楚生產車間是否有傷害身體的化學原料。他們也從來沒有被工廠安排體檢過。
  入職培訓:
  工人沒有參加任何入職培訓
  離職:
  工人離職需要提前申請。因為現在訂單很少,工人基本上不加班,導致很多工人申請離職。離職手續辦完后的第二天就可以拿到工資。調查人員沒有見過工廠主管辭退工人,通常是主管要求工人主動離職,因為只有這樣工廠才不用給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
  簽署過程:
  工廠要求工人在簽訂合同時候同時簽署自願加班同意書。同意書中寫明,工人自願加班,沒有被工廠強制加班。
  三、工作時間
  周壹到周五不加班壹天工作 8 小時,加班壹天工作 10—11 個小時,周六若加班,加班時間 8—10 個小時,周日休息。
  根據對華登工廠的觀察,調查員發現現在工人加班很少。即使在 8 月的時候,工人加班時間也大多低於每月 60 小時,而其它玩具廠這個時候的加班時間在每月 100 小時左右。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
  報酬:
  基本薪資每月大概為 1500 元,總共薪水加起來約 2000-3000 元。
  工人的薪資包括:基本工資+基本加班費+周末加班費+法定假日加班費+帶薪年假+崗位津貼+社保。旺季中的每日薪資約為 120-130 元。旺季之外時,每日薪資約為 80-100 元。
  目前工廠沒有什麼訂單,生產目標很低,所以每天加班時間很少,工人的薪水相較于去年旺季減少了。
  請假制度:
  工廠整改前請假不容易,但是整改后基本上請假都會獲得批准,甚至是請較長的假,只要有正當理由。工廠整改后還有產假,訪談中曾提及:「去年有女工因其兒媳婦坐月子請了二十天的假」。
  休假:
  調查員不清楚工廠是否按照法定假期放假。
  社保:
  工廠會給 50 歲以下的工人購買社保。正式工的工資單上會寫明每月扣除 308 元的社保費用。工廠規定,年滿 50 歲的工人不得購買社保。
  五、食宿條件
  工人可以自己選擇是否在工廠的宿舍和食堂吃住,可以在外面吃或者在工廠附近自己租房。在工廠宿舍住宿是免費的,如果工人在外租房,也不會有任何住房補貼。
  伙食條件:
  工廠里有兩個員工食堂,大壹點的那個稍貴壹些。早晚餐食堂會提供米粉,大致在 3 到 5 元左右。
  至於午餐,壹個食堂的套餐 6 元左右,另壹個的套餐價格在 7 元左右。雖然有兩個食堂,中午餐吃飯的工人還是很多,兩個食堂都會被擠滿,只要稍稍晚去壹點就很難買到飯菜。
  若不想吃工廠的食堂,工人可以在下午下班時間到工廠外的路邊攤上買小吃,或者去廠門外街邊的餐館,價格不壹。涼皮和涼麵都是 4 元,肉粽 2 元壹個,粥 2 元壹份,米粉 3 元壹份,盒飯 8到 10 元。
  宿舍條件:
  工廠的宿舍分為普工宿舍和管工宿舍(給線長以上的職位入住)。普工宿舍壹般為 8-10 人壹間,非常簡陋。每間宿舍沒有空調,只有兩台電扇,和壹個儲物櫃。宿舍有獨立的洗手間,但是洗澡沒有熱水。所以工人每次洗澡必須要提著桶去樓道處提熱水。宿舍牆壁上沒有插座,工人需要手機充電的時候需要去壹樓宿管的房間。工廠男工和女工住同壹棟宿舍樓。女工住在二樓,三樓和四樓。 男工住五樓和六樓。管工宿舍分散在各層。
  六、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
  安全設備:
  工廠有在車間安裝醫藥箱。
  勞保用品:
  工廠會給工人每日發放手套和口罩。包裝部里會接觸膠水或者酒精的工人每天都會有手套和口罩提供。其它的工位則沒有手套和口罩。調查員不清楚其他部門的狀況。根據工人敘述,生產部門的薪水比包裝部門更高,可是車間里有刺鼻的味道。
  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
  工廠有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委員會在往年沒有辦過培訓和活動,從 2019 年起有壹些健康宣傳以及安全培訓,但是培訓都只有 2 個小時。
  工傷:
  調查期間沒有遇到工傷事件。
  七、消防
  2019 年有消防演習。工廠有消防設備,可以看到滅火器。
  八、獎懲管理
  工廠有很長很詳細的懲罰項目清單,大部分違規行為均以罰款為懲罰形式。犯錯的工人需要將罰金以現金形式直接交給拉長。部分懲罰的項目如下:
  上班穿拖鞋——罰款十元
  曠工半天——罰款十元
  曠工壹天——罰款二十元(連續曠工三天及以上,會被開除)遲到五分鐘——罰款五元
  遲到十分鐘——罰款十元
  宿舍無人情況下未關燈——罰款(數目未知)
  因為入職期間並沒有員工培訓,所以工人們也沒有收到任何關於工廠獎勵和懲罰的書面通知。所有的懲罰項目均由線長口述為準。調查人員發現工廠車間的宣傳欄上貼有員工手冊。紙張已經泛黃變舊。加上頁面字跡太小,看不清楚。
  受訪工人表示不清楚工廠的獎勵措施。
  九、勞工協會和投訴
  工會:
  受訪工人不清楚是否有工會存在。他們從未被工會聯繫過。有事情通常是主管先開會,再把解決方案傳達給工人們。
  投訴渠道:
  工廠有員工關愛熱線,工人若遇到問題可以打關愛熱線投訴。但是工廠並沒有公開告知員工熱線號碼,很多受訪工人表示都沒有聽說過有關愛熱線,也並不清楚其他投訴渠道。
  東莞港鑫實業有限公司調查報告
  公司簡介
  東莞市港鑫實業有限公司成立於 2010 年 2 月,公司位於廣東省東莞市謝崗鎮第五工業區,佔地面積 15000 平方米,目前有約 700 名員工。主要生產各種玩具和文具禮品,包含塑膠玩具、電子玩具、軟膠玩具、毛絨玩具等。產品主要銷往美國、歐洲、日本、澳洲等國家和地區。
  工廠基本信息
  工廠全名:東莞市港鑫實業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謝崗鎮第五工業區
  工人人數:700
  主要產品:文具禮品、塑膠玩具、毛絨玩具、軟膠玩具、電子玩具等主要客戶:孩之寶(Hasbro)、迪士尼(Disney)、基礎樂趣(Basic Fun Inc.)、FGTeeV工廠工人男女比例:1:1
  工廠主管男女比例:7:3
  受訪人數:18
  受訪者男女比例:1:1
  訪談形式:面談
  工人平均年齡:35 歲
  壹、入職及離職
  入職政策
  招工要求:
  招聘要求年齡在 16 周歲以上,無地區、民族、宗教、性別限制,入職面試需要提供身份證原件、身份證複印件和照片。
  招聘程序
  入職的時候,人事先讓工人將身份證複印件粘在報名時填好的個人資料表上,然後讓工人填寫背景調查,簽自願加班書、危害告知書、新員工入職培訓簽到。自願加班書寫明工人們是自願加班。
  之後人事給新員工作入職培訓,培訓的過程中人事向工人介紹工資結算、工資發放、工作時間、考勤打卡、年假、社保、福利津貼、食宿、離職手續等。培訓過程大約半個小時,培訓時間計薪。
  培訓結束后,新員工進車間工作壹小時左右,人事開始陸續給新員工照相、錄指紋、辦廠牌。工廠給員工提供有工作服,工作服在員工工作壹到兩周后發放。
  入職途徑:
  工廠以直招的形式招聘工人,除招聘正式工外,在生產旺季還招收臨時工和學生工,非旺季不招臨時工與學生工。調查期間並未發現工廠與派遣公司或中介合作,所有勞動力皆為工廠直招。
  調查員調查期間,正式工與學生工的人數比例為 9:1(約為 10%)。學生工並非由學校統壹組織來實習,而多是透過親朋好友推薦,自行到工廠應徵。
  崗位分配:
  工人應聘時可自行選擇想去哪個部門,但確切的崗位由拉長分配。
  儘管生產目標相同,男工崗位的工作量壹般比女工略重壹些。男工通常被分配到需要操作機器或者加壓和鉆孔的工位。
  未成年工:
  生產旺季招收臨時工(包括學生工)。
  學生工合同和薪資待遇與正式工相同。因為裝配部門沒有夜班,所以裝配部的學生工沒有上夜班的問題。也有學生工在注塑部門上班。
  體檢:
  為追蹤會接觸到有害化學物質的工人的職業病問題,需要做入職和離職體檢。
  裝配部工人不需要體檢,根據調查員了解,因為裝配部崗位的工作幾乎都是無害的,工人也不會接觸到任何有毒物質。但裝配部的未成年工仍需要體檢。噴印、注塑等部門也需要體檢。
  體檢費 70 元先由工人支付,壹個月后工廠退還給工人。體檢費用由工廠負擔,工人也能拿到自己的體檢報告。體檢流程是工人自行去謝崗人民醫院,提交工廠給他們的體檢單,然後接受常規體檢。
  入職培訓:
  入職培訓的過程中,人事向工人介紹工資結算、工資發放、工作時間、考勤打卡、年假、社保、福利津貼、食宿、離職手續。培訓過程大約半個小時,培訓時間計入工時。
  試用期:
  試用期為壹個月。
  試用期間薪資相同,但沒有全勤獎金。
  離職
  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 3 到 7 天申請。合同期內,正式工辭職則需要提前壹個月申請。如果是臨時工,要提前半個月申請。人事在每周壹、三、五辦理離職手續。
  在離職當天,上午 10 點左右,員工須上交帽子、袖章、工作服,以及核對工時。若員工不慎將帽子、袖章、工作服等遺失,工廠不會要求賠償。下午 3 點左右,交廠牌、簽工資單領工資,下午 6 點退宿。上個月的工資將發放到銀行卡裡邊,當月工資發現金。按正常程序可以辭職,聽工人說這個廠辭職很容易。
  二、勞動合同
  簽署過程:
  工廠在員工入職後幾天內批量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工人可能在入職兩天或三天後拿到合同,也有的工人在壹周后才拿到合同。所有工人都能拿到合同副本。
  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由人事將填寫好內容的合同拿給工人,只要求工人簽上名字和按手印,人事對勞動合同內容沒有作任何解釋。工人們似乎並不了解勞動合同的作用,對合同內容也不了解。
  他們覺得勞動合同沒什麼用。
  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解除和終止、調解與仲裁、服務期,以及其他。
  正式工和非正式工的合同內容壹樣。
  三、工作時間
  工廠實行五天八小時工作制,目前裝配車間每天加班 3 小時,周六加班 8 小時或者 10 小時,周日不加班。平均每月加班 99 小時,包括工作日加班 65 小時和周末加班 34 小時。根據調查員訪談與估計,4-9 月應為旺季,其餘月份為淡季。
  淡季時,每天加班 3 小時或者不加班;旺季時,壹般每天加班 3 小時,有時會到 4 小時。4 月是加班最多的月份,該月每天加班 4 小時,壹直到 22:30。據員工說,工資在該月達到最高,能拿到 3800 多元。不是每個部門都有夜班。裝配部門沒有夜班。注塑部門有夜班。
  目前裝配部實行壹班制:
  工作時效部門 上午工作時間下午工作時間 加班時間壹班制 8:00-12:00 13:30-17:30 18:30-21:30工人可以選擇不加班,但需要在下午下班之前口頭通知拉長,不加班沒有處罰。工人每周日休息壹天。工人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是 1.5 小時,下午是 1 小時。
  生產線有生產指標。前壹段時間產量是 16000 個,工廠允許工人完成產量就回去休息。工人趕得快的話,能在晚上 8 點鐘左右完成產量,但是需要在晚上 9:30 回來打卡,算 3 個小時加班,而實際加班 1.5 小時。目前車間新領導上任后要求加 2000 產量,但並不容易做到,需要員工加班到晚上 9:30。很多員工對工廠增加產量卻不增加工資表示不滿。
  工人上下班通過指紋打卡記錄工時,下班時打卡排隊需要兩分鐘,不計入工時。工時記錄完整,如果有錯誤,可以在每月 2 號核對工資的時候提出修改。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
  報酬:
  裝配部工人每月工資 3400 元左右,除了底薪 1720 元外,其餘部分工資幾乎全靠加班。工資包括正常班工資、平時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工資和全勤獎。裝配部除了工齡補貼外沒有任何補貼,但注塑部可能有崗位補貼和高溫補貼。工人是按工時計酬,每小時 9.89 元,平時加班 14.84 元/小時,周末加班 19.78 元/小時。全勤獎每月 50 元,如果有請假、曠工或者當月補卡超過 3 次,就沒有全勤獎。如果在廠里住宿,要從工資中扣除住宿費 45 元。
  工廠每月 2 號和工人核對工資,20 號發工資條,27 號發放工資,工資由工廠直接發放到工人的工商銀行卡。實領工資和工資條上顯示的金額相同,工資條和考勤記錄相符。
  請假制度:
  工人請病假時依然有工資。想請病假找拉長要請假單填寫即可,通常不會被刁難。病假回來后工人需要提交由社區門診或人民醫院出具的建議病休證明。
  休假:
  工廠有帶薪年假,和 11 天帶薪法定節假日休息。不清楚有沒有帶薪產假、婚假和喪假。
  工作滿壹年未滿十年者,享受帶薪年假 5 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享受帶薪年假 10 天。工作二十年以上者,享受帶薪年假 15 天。
  社保:
  工人購買社會保險需要在入職壹個月后找部門文員申請,購買的種類及金額不明。大部分工人都沒有購買保險,因為工資不高,不願再多扣壹部分工資。相關勞動法律規定,工人和僱主建立了正式的雇傭關係后必須購買社保。
  購買了社保的工人的每月工資單上會顯示扣費項目、金額和明細。
  福利設施:
  工廠內沒有任何福利設施。
  五、食宿條件
  伙食條件:
  2019 年開始,工人在工廠吃飯三餐免費。工人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在工廠的食堂吃飯,但沒有額外餐補。
  每天每餐的伙食都不壹樣。早餐有皮蛋瘦肉粥、稀飯、包子、饅頭、油條、炒河粉等。中午和晚上提供兩葷壹素的套餐,還有肉湯、紫菜蛋湯或者西紅柿蛋湯。
  宿舍條件:
  壹個房間住六七個人,有空調、沖涼房、洗手間、電風扇、陽台。宿舍沒有上鎖,廠里規定離職人員需要在中午或者下午休息的時間,也就是宿舍人員都在的時候搬離,避免有個人物品丟失的可能性。每月住宿費為 45 元人民幣,包含了水電費。若未住滿壹個月,水電費扣費以每天 1.5元計算。宿舍沒有配備急救箱。
  六、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
  安全設備:
  車間里有專人打掃衛生。 車間較寬敞,大部分的通道暢通,但是偶爾有物料和生產設備佔用人行通道。車間里有風扇,溫度較室外涼快壹點。車間機器設備有定期檢查。此外,每個車間備有急救箱,沒有上鎖。
  勞保用品:
  調查人員在裝配部三樓沒有發現有毒有害物質,只是裝填粉袋的工人被要求戴口罩。裝配部壹樓工人會接觸到有害物質,據估計為某種油漆,工人戴有防護面罩,但沒有提供手套。
  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
  不清楚工廠是否設有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裝配部工人上崗前沒有經過崗位的環境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訓。
  工傷:
  調查期間未發生工傷事故,沒有職業病患者。
  七、消防
  車間通道和緊急出口有清晰的標識,照明充足,但是車間人行通道有時被物料和生產設備阻塞。
  車間內紙箱是易燃物質,也會堆放在通道附近。
  車間在四周的牆邊放置有滅火器,廠區滅火器每月檢查壹次。
  宿舍通道和緊急出口有清晰的標識,照明充足、沒有雜物阻塞。緊急出口的門沒有上鎖。宿舍區沒有易燃物質。宿舍區滅火器沒有做到每月檢查壹次,調查員在八月份看到最近的壹次滅火器檢查是在六月份。
  工廠每半年有壹次消防演習, 但不是全體人員參加。根據工人反映,七月份工廠在生產區域有過消防演習,讓壹部分員工觀看滅火器操作的過程。
  八、獎懲管理
  工廠有廠規廠紀,但是沒有看到獎勵措施。培訓期間,只提到連續曠工三天按自離處理。
  九、勞工協會和投訴
  工會:
  工廠沒有工會,工人有問題只能找車間領導或者行政部。
  投訴渠道:
  在廠牌後面的卡片上有「ICTI Ethical Toy Program」工人熱線,但是工廠沒有介紹,工人不知道這是什麼電話,從來沒有工人打過。
  十、其他
  員工關係:
  工廠管理比較寬鬆,工人有行動的自由,上班時可以去洗手間、喝水,下班后可以自由進出宿舍。
  工人進出工廠不會被搜身。沒有受訪工人遭遇過侮辱、毆打或性騷擾。
  客戶訪問及審計:
  客戶會派人來驗廠。工廠在驗廠的那天,安排員工將堆積壹周的不良品處理掉,並且將其餘物料擺放得非常整齊。調查員詢問過主管,主管也不清楚是哪個品牌的客戶。
  工人滿意度:
  工人們選擇這家工廠,有的是親戚朋友介紹過來的,有的因為這裡的裝配車間只上長白班,而且活不是很累。
  受訪員工覺得目前和其他廠比工資有點少,平時月總工資為 3400 元左右,這是壹年下來的平均工資。加班的時候也只有 3700-3800 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資 1720 元,平日每天 3 小時加班費和周末 11 小時加班費。以 8 月為例,工人工作 22 天,另有 5 個周六需要上班。 所以,平日工資為 22*8*9.89= 1740 元,工作日加班工資為 22*3*9.89*1.5=929 元,周末加班工資為5*11*9.89*2=1087 元,外加全勤獎 50 元,扣除住宿費 45 元。總共能拿到 3811 元。
  有的員工覺得加班時間有點長,但也有員工希望加班時間能更多壹點,因為每個月的工資主要靠加班,不加班就掙不到什麼錢。
  工廠管理比較寬鬆。儘管車間規定不可以穿拖鞋、戴耳機聽歌,但是如果有人違反,也沒有受到領導指責。喝水上廁所也都安排有助拉來頂崗。沒有看到因違反規定而被罰款的實例。好的方面是,活不是很累,宿舍有空調,壹日三餐免費。工廠在學生工離開前還專門給他們開了茶話會,用好吃的招待他們。工廠在勞保方面做的比較好,在壹些對身體有害的崗位上都有相應的勞保用品。不好的方面是,工資有些低了,另外加產量讓工人不滿。
  受訪員工有的表示將來會找壹些更自由的臨時工做,還有的打算找壹份工資更高的工作。
  調查員日記:
  東莞今天溫度比較高,37 度,天氣預報里說體感溫度有 48 度,這是很熱的壹天,還好宿舍有空調,我在東莞這麼多玩具廠呆過,這是頭壹次遇到有空調的玩具廠,還免收電費,連吃飯也是免費的,真是很良心了。宿舍人也不多,就七個人,三個學生工二十幾號就要走了,然後就剩下四個人了。
  我在三樓的裝配車間上班,做的是迪斯尼的冰雪奇緣 2 的玩具,我的崗位是檢查塑料球(用來裝玩具人物的袋子)的牢固程度,需要在產線上敲壹下,看看是否漏粉和掉落。工作很簡單,也比較輕鬆。我通常是用壹只手來工作的。每天的產量是 16000 個,看著很多,其實很快的。我們上午和下午各上 4 小時的班,按通常的排班,每天加班三小時,但是我們通常晚上 8 點左右就完成了產量,然後就可以走了,等到 9:30 再回來打下班卡就可以了。不要以為每條線都是 8 點做完,我前壹天在另壹條線上可是確實幹到 9:30。
  車間里大量的年輕人可能都是學生工,他們壹走到時候又會重新分線,不知道又會要我做什麼,不知道還能不能八點下班了。如果我還在這條線上,到時候我就是老員工了。無聊的時候,除了聽歌就是聊天,線上人都比較和善。我發現越來自是偏遠的地方的人,越是樸實善良。吃完飯回宿舍躺下,玩手機,睡覺。中午休息時間是壹個半小時。下午 1:25 從宿舍離開去車間。
  下午 1:30 打卡上班。我這個位置風扇吹的很少,我都聞到腋下的汗酸了,今天實在是熱。
  回宿舍躺會,還是宿舍里涼快。期間有個室友辦完離職手續準備回去,他回房整理的時候正好是我們休息的時候,這時候人都在,不會有東西失竊的情況出現,後來,宿管又過來確認了壹下。
  我覺得這樣子挺好,起碼安全壹些。
  回到宿舍里,有兩個小夥子,學生工,下午請假了,待在宿舍吹空調。八點的時候,注塑部的和噴油的也下班了。後面還有幾個人也陸續下班了。宿舍里兩個想離職的長期工,是嫌工資太低,第壹個月三千多塊,但他們沒有做滿壹個月。而用錢的地方又比較多,物價又那麼貴,三千多確實不夠養家糊口。
  這麼熱的天,還是呆在宿舍吹空調舒服。晚上 9:30,我去打了下班卡,回到宿舍洗澡洗衣服,躺床上玩手機,11:00 睡覺。
  佛山南海美泰調查報告
  公司簡介
  佛山南海美泰精密壓鑄公司于 1999 年 6 月份建成投產,位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官窯永安大道東路。佛山南海美泰是美泰集團在佛山的 7 個生產基地之壹。主要生產費雪(FisherPrice)品牌的塑膠和電子類玩具。工廠佔地共 9 萬多平方米,現擁有超過 3000 名員工。
  工廠基本信息
  工廠全名:佛山市南海美泰精密壓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區官窯辦事處永安大道東
  工人人數:未知
  主要產品:生產經營合金玩具車、塑料合金產品及其它玩具產品等主要客戶:Mattel 美泰(托馬斯小火車,迷妳托馬斯小火車,Fisher-Price 遊戲手柄系列)工廠工人男女比例:平時為 7:3 / 暑假時期為 8:2工廠主管男女比例:2:8
  受訪人數:14
  受訪者男女比例:4:10
  訪談形式:面談
  工人平均年齡:未知
  壹、入職及離職
  入職政策
  招工要求:
  工廠招收正式工和臨時工。無地區、民族、宗教、性別上的歧視。符合法定務工年齡(16 歲及以上),身體健康,持有效身份證。面試需帶齊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兩張和壹寸彩照兩張(持有效殘疾證的有勞動力的殘疾人士亦可)。根據工人,旺季時因為缺工,工廠也招收退休工人以及16-18 歲的未成年工。
  壹般裝配崗位免入職體檢,特殊崗位如注塑部門會安排上崗體檢,體檢費由公司支付。面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招聘程序:
  正式工和暑假工壹起面試,暑假工填應聘申請表時需填寫工作截止時間。調查人員在 58 同城上了解到佛山南海美泰在招聘,所以自己打電話聯繫了工廠。因為工廠之前招了很多暑假工,所以現在只收正式工。
  正式員工基本工資 1860 元/月,每天工作 8 個小時。旺季每天可以自願加 3 個小時班。加班費為平時工資的 1.5 倍,周六為雙倍加班費,每周休息壹天。
  美泰工作人員通過微信通知面試,若當天應聘者沒有住宿可以安排臨時住宿。面試地點在位於美泰工廠左邊的招聘中心。
  調查員到達美泰工廠的時候是中午,正值工作人員午休。壹位保安引導調查員和其它應聘者進入辦公室填表。調查員和其它幾個應聘者在招聘中心等到 13:30,壹個穿保安制服的工作人員和壹個戴吊牌的工作人員開始工作,讓應聘者交表再去裡面的壹個房間。進去后檢查是否穿長褲、不露腳趾和腳踝的鞋子和不露肩膀的衣服,如是則需馬上換掉。接下來參觀廠內環境,工作人員帶領大家逛了 5 分鐘工廠,主要是壹樓注塑二樓移印和裝配部門。
  回到辦公室后開始面試,工作人員先介紹每個部門的職能。工廠壹共五個部門,其中四個部門正在招人,分別是手噴、裝配、移印和注塑部門。物料和列印部門目前不招人。其中移印和注塑有危險工序補助。移印部門補助最高為 350 元/月。如果想被分到移印和注塑部門,則需要另外做體檢,體檢內容包括抽血,測視力和聽力。
  戴廠牌的工作人員會徵詢應聘者工作意向,並要他們將選擇的部門寫在申請表上。除了裝配部,其它所有部門都需要體檢。選擇部門並報名后,工人們拿著身份證到最前面辦公桌照相。人資提醒工人們第二天需帶建設銀行賬戶的複印件用於辦理工資卡。從未在建設銀行開戶的可由工廠辦理,開過的則將自己的卡帶來即可。
  入職途徑:
  工廠的入職途徑主要有三種:
  1. 工廠直招:工廠通過人事部門直招和網上招聘。
  2. 內部推薦:現職員工可以推薦新人來面試。被推薦入職的工人做滿三個月,推薦人與被推薦人雙方均可拿到 300 元人民幣的獎金。
  3. 離職返聘:工廠聘用之前離職的員工。但返聘的工人沒有任何的優惠優待。
  入職培訓:
  工廠的入職培訓應該有二十四個小時,但實際上只有四個小時,其餘二十個小時的培訓時間,新進工人都在廠房工作。四小時的培訓時間里,工人還花了兩小時簽各種文件。
  早上工人們先到壹個教室簽到,培訓老師發給每個工人壹份員工守則,工人需要在最後壹頁簽字證明已讀過員工守則。工人們接著看了幾個有關於培訓的視頻,分別是安全,工作義務,工作環境,薪酬與福利,保密協議等內容。保密協議又分為競業禁止協議以及保密協議。工人必須在每段視頻結束后簽字。最後壹個視頻播放結束后,培訓老師講解了關於公司的待遇問題以及工廠的全勤獎政策,例如:每個月做滿 168 個小時就有 150 元人民幣的全勤獎。接下來簽訂合同,壹式兩份,工人有拿到屬於自己存底的那份。簽完合同后,老師發了壹份關於環境安全健康的試卷,結束后老師發答案讓工人自己對照改正。在試卷背後有壹個預支工資申請報告,用於預支工資吃飯。培訓結束后老師依次發放廠牌和工作制服。整個過程除去簽字大致為兩個小時。
  下午,員工分配到各自崗位,去相應部門開始工作。培訓時間都算正常的上班打卡工時。根據調查人員的體驗,職業安全培訓以及車間級培訓的部分,並沒有講到危險源等壹系列關於生產安全的知識。另外,工廠里每條生產線產品不同,各條生產線員工會輪換崗位,但是工人開始工作之前並沒有收到培訓或通知,不知道哪壹條生產線是危險化工品或存在危險機器。新進工人只在培訓期間看了壹個簡短的視頻介紹工作安全,甚至需要自己和工廠工作人員要勞保用具,如帽子和手套,工廠工作人員並不會主動提供這些勞保用品給工人們。
  未成年工:
  工廠旺季時會招收 16-18 歲的未成年工,但沒有由學校統壹組織來實習的學生工。
  體檢:
  工人由工廠統壹組織到工廠外的壹家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內容包括抽血、測視力及聽力。
  由於裝配部不屬於特殊部門,入職和離職都沒有體檢。
  注塑和移印部屬於特殊部門,工人在工作期間可能會接觸到有毒物質,因此除了入職體檢外,還被要求做離職體檢。但公司表示,臨時工若要公司出離職體檢費,那麼明年暑假必須返廠做暑期工,如果自己出錢則不用。體檢是在工廠外的壹家醫院進行的。
  體檢工人不能拿到體檢報告。
  試用期:
  試用期壹個月,試用期工資和正式工資壹樣,但沒有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離職:
  辭職需要提前遞交辭職單。正式工必須提前壹周交辭職報告,還在試用期的員工和學生工可以提前三天遞交辭職報告。辭職後下個月十號之前能收到工資。離職當日,工人需要先收拾行李退宿舍,再去離職辦理處交還工作服和廠牌。最後結算工資,確認無誤后可簽字離開。
  二、勞動合同
  正式工和暑假工都要簽訂壹年的勞動合同。兩者的試用期皆為壹個月。合同簽訂只需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和最後簽名即可。
  合同的內容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內容與地點、工作時間與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與職業危害防護。
  三、工作時間
  具體時間安排:
  天 周 月(31 天)
  正常工作 8 小時 40 小時 176 小時
  平時加班 3 小時 15 小時 66 小時
  周末加班 11 小時 11 小時 44 小時
  最長工時 約 286 小時
  調查員在旺季入職,外加辭職的員工較多,所以每天都有加班。據老員工稱,淡季每天只需要加班兩小時且星期六不加班。每壹條生產線的生產目標不同,有的每人壹天生產 1200,1400 或1600。調查員所在裝配部門規定兩個人壹天需生產 4800,三個人 5200 壹天。注塑部門的產量目標統壹是壹人壹天 2900。部分生產線的產量目標不容易達到。如果有工人沒有達到生產目標,拉長通常會辱罵他們或者替換其它手腳比較快的工人來這個位置工作。
  每天早上需在提前上班時間十四分鐘之內打卡,下班在規定時間后十四分鐘之內打卡,這段時間不計入工資條。如果哪天打了卡沒顯示可以聯繫拉長糾正。美泰每半個月換壹次班,每次換班在每個星期休息日之後。
  工作時間:
  兩班制 工作時間 休息時間 工作時間 休息時間 工作時間白班 7:00~11:00
  7:30~11:30
  11:00~11:40
  11:30~12:10
  11:40~3:10
  12:10~3:10
  3:10~3:30 3:30~7:00
  3:30~7:30
  夜班 7:00~11:00
  7:30~11:30
  11:00~11:40
  11:30~12:10
  11:40~3:10
  12:10~3:10
  3:10~3:30 3:30~7:00
  3:30~7:30
  加班 4:00~7:00
  4:30~7:30
  早晚班和加班各有兩個排班表,時間相差半個小時。注塑部門上班時間為早上 7:00 到晚上19:00,星期四休息。(雖然注塑部門星期天要上班,但是實際上每周只有壹天是雙倍工資。這在勞動法上是合法的,因為勞動法只規定工人每周需有壹天休假。)四、勞動報酬及福利
  調查期間工廠正值旺季,如果不請假、不遲到也不早退,實得工資平均為 3400-4000 元人民幣(扣除住宿,社保和個人所得稅后凈收入)其中包括普通工資 1860 元/月,以及加班費和各類補貼。加班費及各類補貼如下:
  · 工作日加班為 1.5 倍加班工資,周六加班為 2 倍加班工資。
  · 夜班津貼 10 元/天
  · 伙食補貼 260 元/月(工廠會預支員工第壹個月伙食費)· 全勤獎勵 150 元/月(請事假、曠工以及病假,壹月內遲到早退三次以上,或其中任何壹次達到五分鐘,照扣該月全勤獎)
  · 高溫補貼 最高為 200 元/月(只有部分部門有此補貼,裝配部員工沒有,注塑部門可以領取 200 元)
  · 重點工站補貼 移印和注塑部門的工人有危險崗位補貼,移印部門工人最多能拿到 350 元/月。
  不在廠里住宿的工人沒有額外的住宿補貼。暑假工和正式工壹樣,只要工作了壹個月就會扣除457.69 元/月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工資支付方式:
  每個月最遲十號發工資,工資發到培訓時填寫的銀行卡里。每個月都會有工資條,顯示工資明細。
  扣款包括住宿扣款,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扣款還有個人所得稅扣款。如果工人曠工,工廠會扣當天的工資。
  福利:
  社保 不管是暑假工還是正式工,只要進去有壹個月就會扣除社保,只有滿了兩個月公司才會辦理社保卡,如果只扣了壹個月社保,那麼就需要自己單獨去銀行辦理社保卡。(社保卡是可以使用各項社會服務的壹種憑證,例如,在線查詢社保支付情況,申請失業保險等。只要公民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即使沒有社保卡,他們的權利也不會受影響。但是沒有社保卡會讓他們使用壹些社會服務的時候多壹些手續,有時候會比較麻煩。)很多暑假工都不知道還有社保卡。拉長也不會說。
  假期工資 病假有工資,事假沒有,病假需要醫生開具證明。醫生證明需要由工廠里或者廠外的醫生提供。醫生必須在證明上明確寫出病假時間。如果是廠外醫生開具的證明,則需加蓋至少縣級及以上醫院的公章作為批准憑據。
  帶薪休假 喪假,婚假,病假,工傷假,產假,年休假 (具體見錶帶薪休假)法定節假日 工廠付薪
  帶薪休假:
  喪假 三天
  婚假 三天
  計 划 生 育 假
  (產假)
  通常為 98 天(產前休假 15 天),外加生育獎勵假 80 天。共為 178 天。若難產增加 30 天,多胞胎每胞加 15 天。
  病假 工人個人工齡五年以下者:
  本廠工作年限未滿五年,帶薪病假共計 3 個月;本廠工作五年以上,帶薪病假共計 6 個月;
  工人個人工齡五年以上者:
  本廠工作年限未滿五年,帶薪病假共計 6 個月;本廠工作年限五年以上,未滿十年,帶薪病假共計 9 個月;本廠工作年限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帶薪病假共計 12 個月;本廠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未滿二十年,帶薪病假共計 18 個月;本廠工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帶薪病假共計 24 個月。
  工傷假 依據醫院證明時間而定
  年休假 服務年限五年以下,40 個小時;
  服務年限五到十年,56 個小時;
  服務年限十到二十年,80 個小時;
  服務年限二十年以上,120 個小時。
  (以下員工不享受年休假:服務滿壹年未滿十年者,請病假累計兩個月以上;服務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請病假累計三個月以上;服務滿二十年以上者,請病假累計四個月以上)
  工廠產假為 178 天。工人壹般選擇出產前壹個月開始請假,以留出時間照顧嬰兒,所以會工作到預產期前壹個月。女工可以請事假照顧孩子,但是會沒有工資。
  福利設施:
  電視房,免費 Wi-Fi(連上不能用),多功能廳(星期六晚上開放),圖書館,醫務室,小賣部(八點左右關門),健身房,羽毛球場(設在宿舍二樓),籃球場,足球場(沒看見過)五、食宿條件
  宿舍:
  工廠給工人提供宿舍,廠區內有兩棟宿舍,另外七月份因為暑假工較多,美泰本身的宿舍已經住滿了,所以向中美玩具廠租了宿舍,有許多員工被安排到了中美廠宿舍。男工臨時宿舍是壹樓的房間,女工臨時宿舍則是在五樓和六樓空閑的床位。
  服務年限 住宿費(元/人/月)
  第壹年 45
  第二年 35
  第三年 25
  第四年及以上 15
  住中美廠里有免費的往返巴士,十多分鐘能到,走路大概四五十分鐘。
  美泰廠里的宿舍八人壹間,沒有單獨的衛生間和淋浴間,洗漱上廁所要去樓道中間的洗漱間。基本每個宿舍都配有空調和四個風扇,還有壹個陽台。每層樓有二十個獨立的淋浴間和廁所供大約兩百個工人使用。
  中美廠里的宿舍六人壹間,只有壹個風扇沒有配空調。據說等暑假工走了後會安排正式工搬回美泰廠里的宿舍住,如果有空房的話也會讓臨時工搬回來住。
  工人宿舍旁邊壹棟樓是職員宿舍,供拉長和主管居住。職員宿舍四人壹間,配有冰箱空調等全套設施。
  僱員的住宿費用第壹年是 45 元/月,第二年是 35 元/月,第三年是 25 元/月,四年及以上住宿費為 15 元/月。另外每年 5 到 9 月會加收空調間宿舍的 50 元/人/月的費用。
  食堂:
  工人可以自行選擇在食堂用餐與否,如果在食堂吃,第壹個月預支工資 260 元作為餐補。如果在外面吃,不會收 260 元。食堂有 2 元套餐,包括三個素菜。還有麵條、湘菜和其他自選菜,壹般自選菜為 3-4 元壹盤。
  據老員工反映,食堂衛生條件不好,曾經吃出頭髮絲、鋁絲和青蟲,碗筷也只經過很簡單的沖洗。
  服務餐飲 服務時間
  早餐 6:30~8:00
  午餐 11:00~13:00
  下午活動 15:10~15:30
  晚餐 18:00~20:00
  夜宵 23:00~00:30
  星期天裝配部門基本放假,只有注塑部工作,所以星期天食堂營業的窗口會變少。
  夜班凌晨 3:10 食堂有飲料部開放,賣麵包、雞腿、烤腸、奶茶。
  廠門口也有各種小吃:麻辣燙、炒粉和沙縣小吃,平均七到八元。
  六、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
  安全設備:
  員工宿舍沒有急救箱,但宿舍樓下有醫療室。工廠辦公室配有急救箱。
  勞保用品:
  試用期間工廠會發壹件馬甲給工人,壹個月後會發制服。
  調查員負責的崗位沒有分配到其他勞保用品,但去其它崗位支援時發現工人有帽子和手套。但因為調查員只是支援,儘管她也在做相同的工作,拉長沒有給其該有的配備;有壹次她在另外壹條線工作壹小時后,壹個線長給了她壹副手套;當她負責協助超聲波縫紉機的工位時,工廠人員也沒有提供耳塞;使用天那水的時候也沒有被提供手套和口罩。另壹個工人接替她的工位時也沒有得到勞保用品。接替調查員超聲波縫紉機工位的工人自己去問了線長要手套和口罩,他抱怨味道太重了,需要勞保用品,所以他決定自己去申請。
  調查員在接觸天那水時沒有相關勞保用品,並且工廠未曾說明超聲波壓機器對耳朵有傷害。如果工人接觸天那水並且需要勞保用品,他們需要自己去申請。
  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
  工廠未設置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
  工傷:
  調查期間,調查員因為早餐吃的少所以有壹點頭暈,被扶到醫務室,醫生建議休息半天,沒有進壹步檢查。
  七、消防安全
  每層樓設有滅火器六個,消防拴報警器九個,緊急出口五個。
  沒有消防演練,但壹樓有電視循環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車間和宿舍的通道以及緊急出口有清晰的標識,照明充足、沒有雜物阻塞。
  八、獎懲管理
  工廠對考勤制度也有具體規定,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打卡都屬於違紀行為。打卡時間為:實際上班時間前的十四分鐘內和實際下班后的十四分鐘內。違紀行為可能被工廠辭退,但是這些規定並沒有被嚴格執行。
  如果因為公務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打卡,可以聯繫主管及以上領導,由人力資源部確定,然後補卡,不然視為曠工。曠工只扣當天工資。
  根據工廠員工守則,紀律處分具有遞進性:壹年內 2 次口頭警告升格為 1 次書面警告;壹年內 2次書面警告升格為辭退。員工壹年內受書面警告的,當年不得升職調薪。
  關於每條拉的操作流程,每次會有專門品質檢測員來拿樣品檢查,以及隨時會有品質部門到處巡查。但是實際上有人來檢查時才會按照標準來製作,若沒人檢查就怎麼方便怎麼做。
  九、勞工協會和投訴
  工會:
  工廠有工人代表,但是沒聽說有工會。員工們壹般有事直接聯繫員工服務中心。
  員工服務中心:
  員工服務中心位於廠門入口。員工有問題或者需要投訴,以及正式辦理離職手續都在這裡處理。
  在調查期間,調查者沒有看見或者聽說任何工人去服務中心投訴,也沒有了解到任何處理性騷擾或性侵的特殊程序。除了在服務中心辦理辭職手續,工人還需要到工人宿舍樓壹樓的辦公室簽署書面協議。開放辦理時間是每周壹,三,五。以前員工投訴與離職辦理在同壹處,但因為離職的人太多了,怕其他員工看見也想離職,所以工廠就安排了單獨壹個房間來辦理離職。
  投訴渠道:
  在工人的廠牌背後和工人手冊上有壹個熱線電話號碼。雖然設置有渠道,但是受訪工人們表示只是形式。有問題都是官官相護,根本投訴不了。如果反映的是工廠想要解決的問題,就會得到很有效率的處理;如果投訴的是不想管理的問題,這個渠道就只是給員工發泄的心理安慰。例如壹個工人曾經抱怨車間太熱了,第二天車間生產線上就有車間管理人員擺上了風扇。另壹個工人抱怨了拉長的管理問題,工廠卻沒有調查,拉長也沒有受到懲罰。
  十、其他
  工人選擇原因:
  美泰的工人有壹部分是本地人,為了社保才壹直留在這裡上班。其他很多外地人,多數是老鄉壹個帶壹個介紹過來。因為有內部推薦獎勵,只要被推薦人做滿三個月,雙方都會有 300 元。
  工人滿意度:
  部分員工抱怨,這幾年產量越來越高,而工資卻沒有上漲。當調查人員問他們想投訴什麼時,大多數員工第壹反應也是能否將產量減少。壹般旺季都會有很多新人進廠,但相對的辭職的人也比較多,辭職的原因主要是工作量太大。許多員工抱怨拉長不停催促他們工作速度加快,如果工人犯了任何錯或者工作不夠快,線長就會大罵對方,許多男員工和女員工受不了這種環境就走了。
  受訪員工表示,這個廠不把人當人看,產量特別高。好多員工都是新員工,還不熟悉崗位就被要求有老員工壹樣的速度,達不到還會被罵。受訪者看到被罵哭的例子有不少,那些人壹般兩天後就離職了。
  客戶訪問及審計:
  沒有遇到客戶訪問和審計。
  調查員日記
  第壹天
  負責人讓我們填了表,表格檢查完后就由負責人帶著看工廠,看完工廠就回去培訓室讓我們了解了幾個次序,問我們願意去哪兒。第壹個看的地方是移印車間,噪音特別大,裡面工作人員都有帶壹副耳機。第二個去看噴漆車間,裡面有很大壹股味道,但是帶我們的培訓老師強調是無毒的。
  最後第三個廠年輕人多壹些,應該是組裝部門,壹條線壹般十幾個人。最後培訓老師推薦我和壹個妹子進的裝配部,我被分配的是托馬斯小火車安裝部門。
  第二天
  下午我被分配到裝配部門其中的小火車組裝部。我聽老員工說這個部門相對其他裝配部會更容易請假。壹般這家工廠旺季是在九月之前,九月之後屬於淡季。淡季壹般就有很多人離職去其它地方,因為淡季工廠就不會讓工人加班。這樣工人每個月只有基本的 1860 元底薪,加上扣去保險金和公積金,能拿到的工資就更少了。
  離職的人多的另壹個原因就是產量要求壹年比壹年多,但是工資還是不漲。以前是 1680 元然後到今年漲了兩百元。但是有個獎勵金兩百元沒了,就相當於沒有扣也沒有漲壹樣。所以離職的人就變多。很多人願意忙的時候回來,不忙的時候去其它廠。
  老員工還說那個注塑工序雖然公司強調是無毒的。但實際上有很濃的氣味,有這種氣味的其實有害。壹般懷孕的會調來我們這個部門,因為這裡就沒有氣味。
  第四天
  下午三點我被抽中去參加茶話會。會上都是新人,因為人事部管理想聽聽新人意見。有新人就說了部分拉長對新員工不友好,橫幅說幫助新員工結果全是欺負新員工的,以及部分拉長因為最近是旺季所以才提升上來,所以管理經驗不足等壹系列問題。人事部管理說會糾正。(後來有老員工說茶話會只是讓新人發泄壹下,並不會實際解決)。茶話會開完結束回去生產線。
  夜班第壹天
  今天中午休息四十分鐘和舍友回去拿東西。另壹個上白班的舍友告訴我們說她那壹條線的小姐姐被騷擾。被同壹條組裝線的兩個男員工跟蹤和拍照。本來她不知道,但是最近因為和她壹起的那個朋友是夜班,所以只剩她就壹個人在那條線。那兩個男員工就開始有偷偷拿手機拍她,她說她特別害怕。她也沒有想過去聯繫工會,因為沒有證據,怕是她自己的錯覺。
  第八天
  今晚是第二天夜班。今晚的工作是給昨天每個包裝好的小火車按照批數號分別裝進壹個展示盒子里,站了壹個晚上,到下班的時候已經特別累了,比第壹天累很多。
  至於產量指標,在這個部門有個姐姐和我說,之前她進來時兩個人產量是 3800 個,今年產量變到了兩個人 4500 個。
  第九天
  我今天被借調到其他的裝配部幫忙。拉長先是讓我貼貼紙。貼了大概壹分鐘后,那個男拉長走過來叫我去了另壹條拉。這條拉是專門焊電線的。拉長是個穿粉色衣服的小姐姐,她叫我去焊電線。
  我不會,結果她就把我派到隔壁的壹條拉。這條拉上都沒有什麼員工,是專門組裝壹個球。步驟是先把壹半的四個點粘上天那水,然後和另壹半組裝在壹起,然後壓壹下再貼上貼紙就算完成。
  天那水其實是不能直接接觸皮膚的,但是拉長並沒有給我什麼防護措施。天那水粘在手上了過幾秒就會幹但是會有很大壹股味道。
  最後壹天
  旁邊淑姐和福哥聽見我要辭職,就過來問我為什麼。我說太累了。福哥說,和我壹起到部門的那個男生也要辭職了,也是十九號。我問福哥他為什麼要辭職,福哥說他天天晚上都被外面的拉長罵,不是做的太慢就是做不好,然後就生氣了。福哥還說美泰的管理人員完全是在逼著人走,剛剛去的新員工怎麼可能跟上老員工的速度。
  淑姐說現在之所以產量那麼大因為希望把十月份之後的訂單做完,那樣才能讓之後的周末不加班了。之後淡季只有星期壹到星期五每天加班兩個小時,如果不加班兩個小時,工廠走的人更多。
  工人故事
  張小姐
  面試那天認識了二十歲的張小姐,她是來當暑假工的,因為她同學在這個廠工作所以她也進來了。
  第二天培訓的時候,本來廠里是不招暑假工了,但是因為廠忘了給她發消息通知她不來,所以最後協商了壹下還是給她辦理了入職。她每年都在其他廠當暑假工,然後工作到哪兒就玩到哪兒。
  羅小姐
  也是壹個暑假工,和我壹個寢室的,她已經來壹個多月了,但是因為之前有點事請了幾天假所以那個月就沒有全勤獎。
  她是注塑部門的,她們部門男女比例壹般三比七,其中很多都是結了婚的大姐,年輕人很少。她們部門調機員基本都是男生做,但是有什麼問題大姐問他們他們不回回答,年輕女生問他們才會理,調機員通常負責維修機台。
  她和我說這個廠的男生特別多,只要是妹子就會被很多人找聊天,因為她經常被找,但她似乎沒
  有覺得困擾。
  她的每日目標產量是 2900,但是因為她是新進工人所以每天壹般只能做 2400-2500。她說如果是老員工的話都會很認真的坐滿產量,因為怕被組長罵,大部分會罵人的組長都是女性組長。壹般來說,年輕的組長較年長的組長罵人少。
  羅小姐準備做到十六號就不做了,她說上夜班太累了,而且她十九號就要回家拿畢業檔案。
  福大叔
  福大叔是和我壹個部門的壹位大叔。我們部門是組裝小火車的,每條線只有三個人。壹個人負責組裝輪子底板和車板,還有壹個人負責把頭按在組裝好的車板上,最後壹個人負責打螺絲。福大叔說他已經來這個工廠三年了。他剛剛來的時候,工資只有 1680 元,到現在漲了兩百塊,但是之前有壹個獎給取消了也是兩百塊,所以工資沒有變。但是這三年來,每年的生產產量都在漲。
  我問他如果工會讓他去提意見他會提什麼。他就說,希望產量可以少點。他說人資有時會安排壹些茶話會的活動,但從來不會讓老員工參加,因為老員工通常有比較多的問題和抱怨。但因為茶話會佔用休息時間,所以儘管老員工不能參加,還是沒有人會用自己的休息時間去投訴。
  福說我們這個部門算是比較輕鬆的,部門規格比較小,但是卻有兩個拉長壹個主管,所以算是獨立的壹個部門。壹般主管的工資有壹萬多,我問他他怎麼知道的。他說他有個朋友的老公就是當主管的,所以四捨五入的也就知道壹點。
  福哥還說過關於注塑部門其實呆久了對身體有害。有毒材料容易讓女人子宮受損。
  麗小妹
  她是我們宿舍的壹個小妹妹,也暑假工的。今年 6 月 20 日進廠到現在已經做了接近兩個月了。
  我聽她說,有些女性幹部特別凶,罵哭過小姑娘。
  她說壹般男員工都會做物料員,因為物料員會去庫房拉很多貨,都非常重,女員工是做不動的。
  她有壹次被分配到男員工做的體力活,結果也差點哭。那次她是打包裝,需要把壹個盒子安好然後把東西放進去然後貼膠布,結果做完后她手都打出水泡腫了。
  她媽媽已經在這個廠工作了十多年,成為工廠幹部。她媽媽說注塑部有很重的味道,身體不舒服,所以去醫院檢查,可是並沒有檢查出來任何異樣。醫生讓她換個工作環境,結果她換了崗位后,身體就好了。
  我認識她的這段時間,她都抱怨壹直工廠里有個叔叔騷擾她,想約她出去吃晚飯。她只向其它工人抱怨過這件事,沒有向工廠幹部投訴,也沒有想過向服務中心投訴。
  宿舍大姐
  來了接近壹個月了,她說她準備把今年做完再走。因為之前她夜班我白班所以接觸比較少,今天夜班所以白天就閑聊了幾句。她說她老公可能壹個月之後就來這邊找她,她準備去外面租房住。
  她有兩個孩子,在家裡都是父母在幫忙照顧,因為她和丈夫必須外出工作養家,沒有足夠的時間照顧孩子。
  她覺得她們拉長都不罵男生(大部分拉長都是女性),即使男生速度慢或產量低也不罵。她說她們拉長之前還罵哭過女員工,結果那個女員工做了兩天就離職了。
  大姐說這個裡面很多機器和物料員本來應該男的做,但很多讓女的來做,有點不公平。因為物料員通常需要拿很重的貨物,工作量也比較大,所以很多女工認為應該由男性來當物料員。
  老鄉阿姨
  老鄉阿姨來美泰十七年了,還有壹個多月就退休了。她準備下個月把她的年假全部休完,向她這樣的資深員工每年都有 48 小時的帶薪休假,她跟我說,她每次請年假都是只請早上幾個小時而不是請壹整天,如果壹次請壹天,同壹天還得回來加班三個小時。如果不回來加班,工人將不會拿到任何的補償金,即使工人是請了自己的帶薪休假。所以她都只請假幾個小時,晚上還可以繼續加班,賺 1.5 倍的加班費,比請壹天假划算很多。壹次休壹天的都是本地人。之前有個阿姨發了工資發現休了年假之後工資少了點,然後問福哥,福哥說是因為她雖然休的是年假但是壹天假期也只有八個小時,還有三個小時的加班沒來,肯定沒有加班工資。
  她有個女兒是她媽媽幫忙照顧大的,所以和她不親。
  她說她之前在電子廠、鞋廠、五金廠都做過,她覺得電子廠是最乾淨的,而五金廠是最髒的,因為她負責疏通管道。她說這個廠里很大壹部分人都是來混保險的都是本地人多壹些,但是那些本地人特別看不起外地人。
  她來這個廠做了兩年多迷妳托馬斯部門,六年多注塑,六年多品控部,還有三年左右是剛剛進來那會那時廠里還是做鋼製玩具。她說這個廠里很多事情都不公平的,因為壹般拉長都是物料員提上去,那些物料員沒事就會給拉長買壹大堆東西。我問她這個員工服務中心有什麼用嗎,她說那基本上都是做樣子的,這邊員工有什麼想說了基本都會憋著,也不想去哪裡找事。
  媛
  媛也是暑假工,她和小麗壹起到的工廠。她現在的生產線上包括她只有兩名女工,其他都是男工。
  她說也有壹個叔叔經常騷擾她,每到休息時間就會過來找她。她很害怕,也不敢在休息的時候呆在自己的工位上,所以總是來找我聊天。
  她們拉壹般任務是 1400。如果她做的快的話,每天六點半能結束下班。做的慢的話,七點鐘才能結束下班。
  東莞永輝輕膠調查報告
  公司簡介
  東莞永輝輕膠製品有限公司成立於 1989 年,隸屬的香港永豐出品有限公司。東莞永輝輕膠製品有限公司現有員工 200-300 名,位於中國廣東省東莞市清溪土橋村金橋工業區興業二街 1 號,公司廠區佔地面積兩萬多平方米。 工廠的主要經營範圍為 EVA 玩具、禮品、文具、幼教器材、工藝品、鞋以及箱包等產品。 產品主要出口到美國、日本、東歐等國家及地區。
  工廠基本信息32
  工廠全名:東莞永輝輕膠製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國廣東省東莞市清溪土橋村金橋工業區興業二街 1 號工人人數:約為兩百到三百人 (正式工:20%;臨時工:80%)主要產品:EVA 玩具、禮品、文具、幼教器材、工藝品、鞋以及箱包主要客戶:樂高,樂高樂園,迪士尼33
  工廠工人男女比例:6:4 (裝配部基本均為女性)工廠主管男女比例:未知
  受訪人數:十人
  受訪者男女比例:1:9
  訪談形式:面談,微信(受訪者所在部門: 生產部、絲印部)工人平均年齡:未知
  正在加工的樂高樂園盾牌
  壹、 入職及離職
  入職政策
  招工要求:
  工廠招正式工和臨時工。無地區、民族、宗教、性別上的歧視。只要符合法定務工年齡, 十八周歲以上,就可以入職。最高入職年齡無硬性規定,現在職工人中最高年齡為 50 歲。入職面試時,求職者需要持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和壹寸彩照兩張。面試不需要交任何押金,也不會被扣押證件。
  求職者可自行選擇成為臨時工或正式工。但是工廠的人事在面試時會鼓勵求職者應聘正式工。
  招聘程序:
  臨時工和正式工的面試程序壹樣。將行李寄存在保安室后,由主管帶去人事部。人事會首先要求求職者填寫入職申請表,其中包含學歷信息,住址電話等。人事根據相關資歷分配崗位。人事部要求員工看過入職須知和壹份自擬的勞動保護條例后並簽字蓋手印。其中勞動條例主要解釋了壹周有壹天休息的規定。期間,人事沒有提及入職培訓內容,只是講解了入職須知表,並再次確認入職申請的內容。講解並簽字結束后,工作人員要求求職者上交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彩照。到此面試結束,就算正式入職。工作人員安排新員工去保安室領取宿舍鑰匙,入住工廠的宿舍。
  入職途徑:
  工廠的入職途徑主要有兩種。1. 工廠通過各類網上招聘平台發布招聘信息來直接招聘員工。2. 工廠通過中介公司來招聘正式工和臨時工。
  入職培訓:
  工廠沒有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唯壹和培訓相關的內容是面試時介紹的入職須知表。面試時候,工作人員會解釋入職須知表裡的內容,比如,晚上十二點之後嚴禁進出工廠;工廠里嚴禁吸煙,吸煙要去吸煙區;工資在每個月二十八號左右以現金髮放;上下班打卡應當在正式時間的十四分鐘之內等等。
  試用期:
  試用期為壹個月。
  崗位分配:
  工人不能選擇在哪個部門工作。壹共有 5 個部門:生產部,製造部,絲印部,噴油部,轉印部。
  另外還有品質管控,不單獨設部。幾個部門中,裝配屬於生產部;製造部是製造材料然後由生產部組裝包裝;絲印部使用絲網印刷技術,要接觸 EV 塑料;噴油部主要負責表面上色塗裝;轉印也是壹種印刷工藝;品管負責定時取樣品送檢。 工人會被安排到缺人的部門。絲印要求有工作經驗。工廠也會根據工作崗位所需的體力來分配男女員工。壹般女員工會被安排進需要較少體力勞動的生產部,而男員工則會被安排去體力需求較大的崗位,比如製造部,因為需要操作機器。
  未成年工:
  根據調查人員觀察,未發現工廠使用學生工。
  體檢:
  工廠沒有對任何部門的任何員工進行體檢。
  離職:
  根據工廠自擬的勞動保護單,如果是工廠直招工人,只有月中和月末才能辦理離職。正式工需要提前壹個月報告申請離職。工作未滿壹個月的臨時工,報告離職后十五天後才能離職。中介帶來的臨時工提前壹天申請,第二天就可以離職。
  若是離職時沒有提交離職申請報告,工廠就會定義該員工為自離。自離的員工就拿不到當月工資。
  二 、勞動合同
  簽署過程:
  工廠不會在工人壹入職時就和工人簽訂合同,而是等工人工作了半個月或壹個月后才簽訂勞動合同。工廠與正式工或臨時工會簽署同樣的勞動合同,也會拿到副本。調查員離職時,仍未和工廠簽訂勞動合同。
  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就是廣州勞動合同。
  三、 工作時間
  工廠實行五天八小時工作制,八小時工作皆是白班。旺季期間(8 月之後),周壹至周五每天加班 3 小時,周六加班壹天,周日休息。調查人員進廠期間正好碰到旺季,工廠在趕單,所以周日休壹天也被取消,用來加班完成訂單。工人們最長連續上班十壹天無休。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 8小時,外加 3.5 小時加班時間,共為 11.5 小時。生產部工人旺季這段時間每天的生產指標為4000 件,壹般情況下晚上八點半可以能完成當天的產量,其它時間壹般沒有指標。如果提前完成任務可以提前下班,等到指定的下班時間再回打卡下班。工資也是按照三點五個小時算的。
  每天早上八點上班,七點四十六到七點五十九可以打卡,上午工作四個小時,到中午十二點下班。
  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是 1.5 小時。下午壹點半到五點半上班。晚上若有加班,加班時間為六點半到晚上十點。如果沒有打卡應該要扣工資。若有工人忘記打卡,可以找組長解釋。
  工廠里除了絲印部門有夜班外,其他的部門都沒有夜班。夜班補貼為 13 元/晚,加上壹碗泡麵。
  夜班正常上下班時間是晚上八點到早上八點。
  正式工 正常工作 加班
  每天 8 小時 3.5 小時
  每周 5 天 1 天(周六)
  每月 22 天 最長加班時間為 126.5 小時
  工資 1720 元/月 周壹到周末加班 1.5 倍,周六或周末加班 2 倍臨時工 正常工作 加班
  每天 8 小時 3.5 小時
  每周 5 天 1 天
  每月 22 天 最長時間 126.5 小時
  工資 13 元,13.5 元,14 元,14.5 元/小時 沒有加班補貼按小時算淡季期間,工人可以不加班。若不想加班,需要每日下午 3:30 之前和自己所在的組的組長說明情況。旺季期間,工人必須加班。調查人員聽到某車間的組長說「除非起不來了,不然都不準請假。」
  上班時間
  上午 8:00-12:00
  午餐休息 12:00-1:30
  下午 1:30-5:30
  (加班) 6:30-10:00
  四、 勞動報酬與員工福利
  工資:
  正式工工資分為底薪和加班費。每月底薪為 1720 元。加班費是按工時計算,壹般工作日內加班為 1.5 倍工資,周末加班為 2 倍工資。正式工除了底薪和加班費以外,還可以領取 150 元/月的職位補貼,職位補貼依據崗位不同而浮動,裝配職位補貼最低。
  臨時工工資也分為底薪和加班費。不同的是,臨時工按進廠時間不同,每小時的工資也不同。壹般分為 13 元/時,13.5 元/時,14 元/時,和 14.5 元/時。每個部門每批進來的臨時工工資都不壹樣,所以在入職須知最下面有寫嚴禁工人討論薪資。此外,臨時工不會享受 1.5 倍或 2 倍的加班工資,也沒有職位補貼。臨時工加班統壹按照每小時工資計算。
  旺季期間,正式工實領工資(不包括社保)可以領到 3500 元左右每月。臨時工的實領工資(不包括社保)可以拿到 4000 元以上。臨時工工資較高是因為他們以小時計薪,而正式工是基本薪資外加加班費。此外,工廠工資壹律以現金支付,每月的 28 號工廠會發放工資。聽工人說這樣可以不扣個人所得稅。工人需要當面領取,再去銀行存錢進賬戶。
  休假:
  正式工有帶薪年假和產假。臨時工若做滿兩年後有四天的帶薪年假。
  若是員工放棄休年假,可以領取相當於 4 天的工資作為獎勵。
  社保:
  社保 假期工資 帶薪休假 法定節
  假日
  正式工 無論本省外省工人均可購買社保,但是需要自己去和人事部說明,工人可以自己選擇是否購買。
  社保按照廣州市最低要求購買。每月工人繳納
  306 元,公司幫忙交 600 多元。但是第壹個月屬於試用期沒有社保。而特殊部門必須要買社
  保,比如壹樓開機製造部。公司還會單獨給每個員工購買壹份十幾塊的商業保險,不需要員工自己出錢。員工需自行辦理社保卡。
  病假和工
  傷假工資
  不明
  帶薪年假產
  假
  工廠付
  薪
  臨時工 沒有社保,也沒有商業保險 沒有 滿兩年有四天年假。不
  想休假按照
  正常上班則
  正常付薪。
  沒有薪
  資
  沒有住房公積金。
  福利設施:
  工廠里沒有任何福利設施。只有壹處吸煙區提供給需要吸煙的員工。
  五、 食宿條件
  工廠提供宿舍,不加收任何費用。但住宿條件很差。普通宿舍壹般 3-4 人壹間。宿舍內白天不允許開燈。樓道內有熱水間,並且熱水只有固定時間段才提供。(早上 7:00~8:00,下午 5:
  30~6:30,晚上 8:30~12:00)洗澡需要帶桶到走廊兩頭提熱水回衛生間洗澡。
  男女員工住同壹棟宿舍樓的左右兩邊,分別使用不同樓梯,每層樓中間用鐵門隔開。女員工宿舍走廊兩邊各壹間夫妻房。夫妻房公用壹個衛生間,只有這裡的衛生間有花灑。宿舍區域里二三樓有監控器,四樓無監控器。
  調查員住的宿舍有天晚上暴雨,洗漱間門被吹倒了。宿舍職員告知需要打報告寫申請才可以修門衛生間的門也是壞的,有的宿舍上衛生間要把門整個搬起來。調查人員發現寢室內有臭蟲,工人經常會被蟲子咬的滿身是包。如果員工選擇不住宿舍,在外面租房子沒有補貼。宿舍樓有 WiFi但是連接進去也是用不了。
  工人可以在食堂用餐。每個月會有 26 天的餐錢補貼。每天補貼 14 元伙食費(早餐 2 元;午餐 6元;晚餐 6 元)。如果當月額度沒有用完,月底會清空。食堂做什麼,就只能吃什麼。早上壹般是麵食。六元的飯壹般是兩個小份肉菜和壹素,七元的餐大小份肉菜壹素。食堂晚上不開門,但工廠大門晚上 12 點後會關,夜班工人也不能出廠了。所以夜班會補貼壹盒方便麵。
  如果不想再食堂吃飯可以去零食窗口買零食,方便麵和飲料。員工食堂的餐具以及洗潔精需要自備。餐廳里還有壹個專門放碗的架子。刷卡每天最高額度是五十元,早飯以 10 元為上限。中飯和晚飯都是 20 元,超過這個數字今天就不能再刷。只要過了飯點,食堂下班就不能買零食了。
  食堂的零食普遍比工廠外要貴壹些。如方便麵在廠里賣 4.5 元,外面小賣部的是 4 元。
  工廠外面走五分鐘會有壹個市場。市場里有些賣夜宵賣飯的攤販和商店。
  六 、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
  工廠里沒有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臨時工和正式工上崗前都沒有經過崗位培訓和環境健康安全培訓。廠房有急救箱,但是員工宿舍的急救箱是空的。
  調查員上班期間,有人手被卷進機器,流了血,聽那位員工說當時工作人員有準備帶她去打針但是她怕疼就沒去,然後第二天就調離了那個職位。
  工廠裡面說不允許穿著拖鞋上班,但是實際上是沒有人管的。三樓用了天那水以及其它化學用品所以有很刺鼻的味道,工廠每天會提供口罩,但是需要員工自己去拿。但就算工人帶上口罩也還是能聞到刺鼻的氣味的。
  工廠有提醒帶防護用具標識,但是沒看見過工廠發口罩外的防護用具。除口罩外沒有其他護具。
  廁所門口有洗眼器,但已經壞掉了,目前工人用它來洗手。
  七、 消防
  每層樓都有消防用具和滅火器,但是檢驗時間標籤都被撕掉了,外面也都是灰塵。調查人員發現有些滅火器是 2013 年檢驗的,有些時間甚至更久。
  宿舍每層樓有緊急逃生標誌。
  工廠里的滅火器裝置和宿舍壹樣,很舊,標籤很多被撕掉了。工廠里也沒有舉行過消防演習。
  八 、獎懲管理
  工廠里沒有特殊的獎懲管理制度。工廠里禁止吸煙。晚上十二點不能進出廠門。不打卡算曠工壹天,扣當天的工資。
  九、 勞動協會和投訴
  工廠內沒有設置工會。工人們若有問題,沒有任何投訴渠道。投訴或抱怨會被視作不適應工作,組長以此勸退工人。
  十、 其它
  很多工人選擇永輝工廠的主要原因是除了絲印部,基本沒有夜班。除了趕貨期間,其他時間工廠不算很忙也沒有壓力。工廠管理不是很嚴苛,上班時間上廁所喝水都比較隨便。進出車間不需要打卡,進出廠門也不需要刷卡和檢查隨身物品。但是上班期間出廠必須由組長開具放行條或者請假條,不然不允許出廠。
  調查人員日記
  2019.第壹天
  今天和我壹起進廠的有十幾人來,管理人員讓告訴包工頭讓工人不慌簽合同,試試能不能做。我問管理人員明天是不是有培訓,他叫我明天早上七點五十五到辦公室弄指紋,這邊打卡是提前十四分鐘之內都可以比如說八點上班,七點四十六到八點之前是可以打卡有效的。然後給我安排了宿舍。然後進了宿舍,七張床位但是只有四個人住很簡陋,地上是水泥地坑坑窪窪的,只有兩個風扇,插頭也只有兩個,每個宿舍有壹個廁所和洗漱池,要洗澡要在時間內去樓梯口接熱水到衛生間里洗,同宿舍阿姨說四樓還有很多空的宿舍應該人少沒人住。
  旁邊宿舍的阿姨洗完頭髮就在門口吹頭髮,她說這裡有幾個部門絲印部,裝配部,噴油部,還有幾個她也不是很清楚,絲印部在忙的時候會趕班就是加夜班,她說裝配部好些,沒有那麼重的味道,絲印特別臭,還有個部門噪音很大,應該是製造部。但是裝配部也有用難聞氣味的材料的時候,比如壹種叫多正噴膠的膠水。
  2019.第三天
  中午吃飯,聽對面的姐說因為食堂吃飯時間人多要分成兩個班吃飯。
  吃完飯基本上還有四十多的時間,聽工人說 ,207 的宿舍是最壞的,四樓有很多空房間但是沒有攝像頭,樓道盡頭的兩邊是夫妻房,兩個房間共享壹個洗手間,攝像頭只有二樓和三樓才有,三樓有個房間修好了但是不讓人住,現在的 207 衛生間也就是洗澡的地方的門是壞掉的,每次洗澡得先把門搬出來,門很重。後來找了保安保安說換門需要打申請報告,要找人事部。
  我那天下去看公告,本來以為中秋節放三天,結果工人告訴我這個月在追產量,所以只會放中秋壹天的假。(下面公告說的是十三號星期六上班提到了八號星期天來上)意思就是工人們從二號壹直要上到十二號,然後休壹天假又是連續六天(不知道下個星期會不會有星期天休息)當時進去說的是每個星期固定有壹天休息的。這個廠沒有離職返聘優惠也沒有內部推薦獎,而且所有的職業都沒有體檢。而且臨時工加班費是沒有幾倍的,還是正常的是多少壹個小時就是多少,只有正式員工才有。
  在公司里不許討論每個人的工資是多少,但是如果每個月壹直加班,那麼正式工扣完社保能拿到三千二左右,而臨時工沒有買社保可以拿四千以上,所以大部分人都願意做臨時工,然後等旺季過了再去其他廠。 臨時工每小時的的工資的是不變的,加班費也是按正常小時工資支付。
  壹個女工說她們選擇在這裡上班主要是沒有夜班,而且不會催產量比較簡單所以願意在這兒上班。
  2019.第四天
  晚上在小窗口刷的方便麵,熱水在保安室旁邊有,宿舍的阿姨說,她們絲印部有夜班,夜班補貼是十三元壹晚上,而且發壹桶方便麵,但是都很少有人願意上,覺得累。
  夜班正常上下班時間是晚上八點到早上八點。
  我說我晚上想出去洗個頭,這邊沒有淋浴怕洗不乾淨。然後英告訴我說兩個夫妻房中間衛生間有沐。我去看了下沒看見。她說二樓左邊夫妻房有壹個房間住了壹個叔叔,可以去洗。我問她這棟樓有男職工住嗎?她說壹般男職工都是夫妻房,我們宿舍有壹棟,左邊是男職工,右邊女職工,每層中間有個鐵門隔著,但是女生這邊每壹層都會有夫妻房四樓也有,所以晚上有男職工上樓。
  很多時候有些阿姨的老公也會來宿舍找人,他們沒有住夫妻房。晚上經常有男工上樓,很不方便。
  2019.第五天
  早上壹進去就開了壹個早會,主管說不管做幾天走,反正在這裡做壹天就好好做,只要每天產量夠了就可以下班,不夠他就陪著呆到十點,這兩個月是特殊時期,這批貨要在十月十多號之前出。
  這兩個月要忙著趕貨,如果有不想加班的員工他不需要,如果要請假頭天下午三點半之前和組長說加班也是,三點半后說就是曠工。
  工友故事
  阿姨 1
  和我同壹天來這個廠的,她說她侄子在這個廠里就壹起過來了,之前在汕頭那邊的工廠做過,但是很累也只能拿四千多,這邊也能拿四千多會輕鬆壹些。她有兩個孩子大兒子十八歲在讀高二,小的那個女兒才十壹歲,是她姐姐在她家裡帶孩子。她老公也在外面打工,因為他老公那兒太累了所以她沒有壹起。
  阿姨 2
  在這裡做了三年了,是絲印部,他老公也是在外地工廠上班不想在這邊,她女兒都 23 歲了也是沒有讀大學就直接工作,現在已經不需要她管了。阿姨最近是上的夜班,每天晚上八點上班,她說絲印部味道其實特別不好,而且很多人都不願意上夜班就算有補貼也不願意,她也沒有聽說過這個廠有什麼投訴渠道,也沒有工會。
  阿姨 3
  和我是老鄉,她來這個廠已經兩個月了。我壹去的時候她就和我說這邊這個味道特別難聞聞久了會長痘還容易不孕不育。她有壹個兒子在上大學,她老公也沒和她壹起在外地打工。
  阿姨 4
  和我壹起去辭工,也是才來幾天的,但是她是中介介紹過來的,她說她老公來找她了,但是這個工廠不收男員工所以就準備搬出去。
  英
  她也是臨時工,來這個廠不到壹年。我問她會不會壹直呆下去,她說不會。她比我大兩歲,和我說這個廠裡面關係特別亂很多人都有情人。廠房壹共有兩棟,我們現在是在左邊那壹棟的三樓。
  英說,因為這邊生產的樂高的玩具檢驗標準更高,所以用的膠水以及設施都會比對面二樓的好。
  英還有個弟弟經常問她要錢,她父母也沒怎麼管她了。
  波波
  再來這個工廠之前去過很多工廠,已經工作十年了但是這個工廠沒有夜班相對輕鬆壹些就壹直呆在這個工廠。她有兩個孩子但是都是她媽媽在幫忙帶,這次中秋節還請了幾天假回家。
  波波來這個工廠來了兩年了,第壹次進來是去年,十個人裡面就她壹個正式工。當時還沒有工作她就準備去轉臨時的,但是工廠都不同意。當時正式工還得交壹百元伙食補貼。然後過年的時候她就辭職回家今年又進來的這個廠然後是臨時工。在去年正式工的時候她不扣社保有個月壹直加班拿到了三千六,那是最多的壹次。然後現在臨時工可以拿四千以上。波波說這個部門這邊味道特別重,但是偶爾聞壹兩個月是沒有問題的。波波是在外面租房住,晚上下班回家那壹條路其實沒有燈特別黑,但是她說她已經習慣了。
  東莞盈峰塑膠電子製品有限公司調查報告
  公司簡介
  東莞盈峰塑膠電子製品有限公司成立於 2012 年,位於東莞市虎門鎮龍眼工業區東十路,法定代表人為張賽娥。是華盛玩具集團眾多生產基地之壹,華盛集團是大型港資企業,新加坡上市公司,隸屬於香港南華集團旗下公司。華盛集團在香港以及中國南部有七家工廠,壹家研發中心以及壹家造模工廠,擁有超過 3000 多名員工,以生產塑膠、電子、布絨和機械玩具產品及禮品為主,產品主要銷往日本,美國。
  公司基本情況
  工廠全名:東莞盈峰塑膠電子製品有限公司
  地址:東莞市虎門鎮龍眼工業區東十路
  工人人數:3000
  主要產品:塑膠、電子、布絨和機械玩具產品及禮品主 要 客 戶 : 孩 之 寶 ( Plumber Pants, Power Rangers, Toilet Trouble, Transformers,Pocupine Pop, Nerf), MGA Entertainment (L.O.L! and Poopsie Slime Surprise), InspirationWorks, Melissa & Doug
  工廠工人男女比例:1:1
  工廠主管男女比例:6:4
  受訪人數:20
  受訪者男女比例:7:3
  訪談形式:面談
  工人平均年齡:30 歲
  壹、入職及離職
  入職政策
  招工要求:
  工廠招聘正式工和臨時工。對正式工的年齡要求是 24-52 歲,而臨時工的最低年齡的要求是 18歲。根據工廠張貼的招聘海報,招工並無無地區、民族、宗教、性別上的限制。面試者前來面試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以及身份證複印件。裝配車間招人幾乎沒有要求,任何願意做的人都可以進來。因為注塑和噴油部門可能有其他要求,工廠會派專人面試。
  招聘程序:
  面試:不管是正式工還是臨時工,裝配部工人都基本沒有面試。招聘時只是問年齡多大,然後讓填寫入職申請表,沒有其他問題。只有裝配部招臨時工。對於其他崗位的工人,招聘要求不同,比如噴油工人,會有相對應部門的人員來面試。
  筆試:面試者需要接受筆試。然而筆試相當沒意義,面試者只需將人事部員工報出的答案寫在試卷上即可。
  辦理入職手續:第二天早上 9 點,正式工開始辦入職手續。新工人按照人事念的內容來填寫勞動合同、聲明書和其他表單。人事對合同內容沒有任何解釋,只是讓新員工自己看。填寫完所有表單之後,新員工被安排拍照做廠牌,以及進行接受簡單培訓。
  臨時工辦理入職手續的時間是下午兩點,按照人事念的內容填寫合同、聲明書和各類表單。表單和合約都是和盈峰廠簽而不是和中介簽定的。工資和正式工壹樣,底薪 1720 元,正常班工資9.89 元/小時,平時加班 1.5 倍工資(14.83 元/小時),周末加班雙倍工資(19.78 元/小時)。
  臨時工要在入職申報聲明上註明「勞務公司沒有要求做多久才可以離職」、「在入職本公司之前,勞務公司已確認臨時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這些明顯違背事實。
  調查員向勞務公司駐廠人員咨詢工資條款時,得到回復以私下口頭協議為準,合同只是形式。而調查員徵詢廠里的臨時工時,工人們表示按照 15 元/小時或者 16 元/小時發放。
  除此之外,臨時工沒有跟派遣公司簽訂任何協議。
  入職途徑:
  應聘者可以通過工廠的直接招聘入職或通過派遣公司的面試入職。
  工廠會在廠門口設招聘點直接招聘正式工。旺季時除了周日基本每天都在招,淡季時不清楚是否招工。招工地點在工廠正門左側,立有壹個小棚,有桌子和長椅。調查人員應聘了正式工。
  而派遣公司則會通過在各地的分支機構來招聘臨時工。臨時工入職時在壹張小紙條上要填寫所屬派遣公司,派遣工職員會告訴新員工他們派遣公司的名字。
  工廠大部分工人由各家中介和三家派遣公司招聘,稱為臨時工。由中介招收的臨時工也會掛在某個派遣公司名下。臨時工和正式工的比例約為 7:3。臨時工 7 月份工資是 14 元/小時,8 月上漲到 15 元/小時或者 16 元/小時。
  崗位分配:
  調查員被分派到裝配部門。正式工若滿足其他部門要求,也可以申請去其他部門,但要接受其他崗位的面試。由派遣公司招募的臨時工只能去裝配部。
  裝配部負責把其他部門生產好的零部件組裝成產品並包裝起來,屬於生產過程的尾段。穿橙色廠服的工人都是裝配部的。據觀察,裝配工大概占工人總數的 85%以上,具體人數不明。
  未成年工:
  工廠不收未成年工(16 歲以上 18 歲未滿)。但有學生工。
  體檢:
  調查員所屬的裝配部不需做入職體檢,注塑部的人員也無需體檢。噴油部門則需要在面試時體檢,體檢費由工廠負責。入職后,噴油部還會每月對員工進行壹次體檢,體檢費同樣由工廠負責。具體體檢流程不明。此外調查員沒有遇到其它需要做體檢的員工。
  入職培訓:
  根據調查人員親身經歷,新員工進廠僅需簽署壹系列表格。人事讓工人簽保密協議、員工確認表、背景調查表、員工手冊等。由於員工手冊第 18 章節記錄了廠規廠紀,是獎懲依據,所以人事也讓新員工在那壹張上面簽字,表示新員工知曉並同意這些廠規廠紀。在新員工入職培訓時間里,人事要求工人按她念的內容去填寫入職培訓試卷。
  事實上,培訓中對於新入職員工應該知道的工資組成、安全教育、職業安全防護等等都沒做介紹。
  人事只是在給工人拍辦理廠牌所需的照片之後提到了進廠注意事項。事項包括:第二天早上 7:
  50 廠門口集合、不能穿拖鞋上班、不能帶玻璃水杯、遲到早退請假均扣 100 元全勤獎、準備建設銀行卡複印件交給文員、食堂吃飯需要充現金、至少要干壹個月、離職需提前壹周申請等。這位人事語速很快,介紹這些不超過十分鐘。填完所有的文件加上人事對新員工宣導,整個流程下來平均 15 分鐘左右。
  進入車間以後,車間領導還會有 10 分鐘左右的介紹,例如請假流程等。分配到崗位後會有人指導操作流程。
  整個入職過程持續了 1 小時 20 分,培訓時間不計入工時。培訓最後,要在工廠內住宿的就留下來分宿舍,不住宿的就可以回自己的租屋處。
  第二天早上,新員工在工廠門口集合,排隊領廠牌,在新入職員工培訓記錄表上面簽名,之後錄入人臉數據。文員告知了新員工壹些車間規矩,發放防頭髮掉落的帽子,接著讓新員工在《有害物質 RoHS 培訓表》上籤名。但是新員工並沒有受到入職培訓和有害物質 RoHS 培訓。
  試用期:
  員工的試用期為三個月。通過三個月試用期后,員工可以轉正。試用期期間工資與正式工相同。
  離職:
  勞動合同上寫明,工人在試用期內離職,要提前三天遞交申請。這和人事跟調查員說的不壹樣,人事告訴調查人員,實際操作中,工人試用期內離職要提前壹周申請。合同期內離職則要提前壹個月申請。
  臨時工要遵循和所在的派遣公司的約定,通常至少需要干滿壹個月才能申請離職。臨時工不滿壹個月辭職,其組長或線長不會批准。除非確實有緊急情況才可以提出離職。自離沒有當月工資。
  辦理離職時,工人要先在人事部通知的時間地點核對工時,辦理離職手續。第二天退宿,簽工資單,然後當天發工資。臨時工工資也是當天拿到。工資分兩部分,壹部分是和正式工壹樣,由廠里發放;另壹部分是補差價,由派遣公司的駐廠人員發放。
  二、勞動合同
  簽署過程:
  工廠和工人在入職時簽訂勞動合同。人事給員工發壹式兩份的勞動合同,讓員工填寫個人信息並簽名,對合同中的內容無任何講解。員工對自己的權利和福利都壹無所知。人事要求合約生效日期寫第二天的日期。簽完這些文件之後,人事給每個人拍照用來製作廠牌。
  第二天早上集合的時候,人事和派遣公司的人員給新員工發放了保密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副本,都是和盈峰工廠簽訂的,而和派遣公司無關。
  合同內容:
  臨時工和正式工的勞動合同內容相同。合同期限均是兩年。但是沒有嚴格執行。
  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休息與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規章制度、合同變更、合同解除。
  三、工作時間
  工廠實行五天八小時工作制,每天加班三小時,周六加班十壹小時,周日休息壹天。平均每月滿額加班 109 小時。加班最長的月份壹般在六、七、八這三個月,每月加班 109 小時左右。
  目前裝配部 A 棟三樓實行壹班制,早上 7:30 上班,也有其他棟的工人在 7:45、8:00、9:
  00 上班;上夜班的工人只有壹條拉,作息時間不明。休息時間為中午用餐的壹小時 12:30-13:30,下午從 13:30 壹直工作到 19:30,中間沒有休息時間。
  工作時效部門 上午工作時間 下午工作時間 加班時間裝配部壹班制 7:30-12:30 13:30-16:30 16:30-19:30可以不加班,要跟拉長申請。但是據員工說比較困難,也不清楚有什麼懲罰。
  工人每天工作十壹小時,每周休息壹天,每個班次的中午吃飯時間是壹小時。
  調查員沒有見到明確的生產指標,但是有新工人說工作很累,手中的活基本沒停過,喝水上廁所的時候都要找人頂替。
  工時靠上下班打卡加人工簽到來記錄。上班要在上班時間前 15 分鐘之內完成打卡,遲到 3 分鐘以上扣全勤獎 100 元。早退和請假也會各扣全勤獎 100 元,直到每月的 250 元全勤獎扣完為止。
  中午和晚上下班的時候,車間下班的人很多,非常擁擠,佔滿了樓梯道。在生產區打卡機前,七八百人蜂擁在壹起打卡,非常混亂。雖然打卡機有十幾個,但是很多打卡機打不上卡,工人只能壹個壹個的去試,打卡效率低下。工人從下班到完成打卡需要 7-12 分鐘,這段時間不計入工資。
  工時記錄完整,有錯誤可以糾正。上班前有車間開會,每次大約 5 分鐘,主要講壹些工作中的不足和今日的注意事項。開會時間計入工時。下班不開會。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
  報酬:
  每月工資:底薪 1720 元 + 全勤獎 250 元 = 1970 元據受訪工人所講,正式工人旺季工資有 4200 元,淡季工資 3200 元。平均下來,每月工資大致3600 元左右。
  調查期間,臨時工的月薪是 4500 元-4800 元不等。
  工資包括各類補助:
  生活補助(外宿補貼 150 元/月)
  夜班補助(10 元/天)
  崗位補助(接觸化學藥品的檢查崗位等補助 130 元-500 元)餐補(180 元/月 臨時工的發到飯卡里,正式工的則算進工資)全勤獎(250 元/月)
  績效獎(最高至 728 元/月)
  工齡獎(就職滿壹年為 100 元/月;滿兩年 120 元/月;滿三年 140 元/月)各類扣費(從工資中扣除):
  扣費項目有住宿水電費(50 元/月)
  社保(最新社保標準,每月扣 300.7 元/月)
  工資主要靠加班,其中加班工資差不多佔了總工資的 45%。
  裝配部工人按時計薪,每小時工資 9.89 元,平時加班 14.84 元/小時(1.5 倍),周末加班 19.78元/小時(2 倍),法定節假日加班 29.67 元/小時(3 倍)。
  臨時工資以和派遣公司或中介的約定為準。依照條款或招工時間不同,可能為 15-17 元/小時。
  假如壹個月工作 270 小時,有些人可能拿到最低薪的 15 元,有人可能是 16 元,有人和派遣公司達成協議能拿 17 元(可能有額外條款,例如:需做滿 55 天)。總工資為每月 4050-4590 元,外加餐費補助,約為 4200-4800 元。
  工廠每月 15 號發工資,工資發放到工人的建設銀行卡。正式工由工廠發放。臨時工的工資分兩部分,壹部分是和正式工壹樣,由廠里發放,另壹部分由派遣公司的駐廠人員發放。工人會拿到工資條,列有應發和應扣的工資明細,實領工資和工資條上顯示的金額相同,工資條和考勤記錄相同。扣款項目有住宿費和社保。根據員工確認表,住宿費為 1.67 元/天,壹個月大致為 50 元/月。
  請假制度:
  工廠有提供帶薪的年假、產假、婚假、喪假和病假。
  病假:工人請病假時會得到薪水,工資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80%支付。請病假的程序為,和線長口頭報告並寫請假單。病假回來上班后,需出示醫生開具的證明。但工廠並沒有具體說明病假能請多少天。
  除帶薪年假以外,請假都要開具證明。帶薪產假(178 天)、婚假(3 天)、喪假(3 天)的請假程序和病假壹致。
  帶薪年假:員工連續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已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年休假為 5 天;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為 10 天;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為 15 天。
  休假:
  法定假日休息有薪水。
  社保:
  正式工人必須從開始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買社保。臨時工每工作兩個月就可以購買壹個月的保險。
  工廠也會為戶口非東莞本地的外省的工人購買社保。
  工廠給工人買的社保並不包括住房公積金。
  購買社會保險內容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生育保險。
  所有社保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繳納。員工自費承擔 300.76 元/月,工廠承擔 561.53 元/月。
  離職時通常社保不退保,可直接轉移到下壹家公司或工人的老家。離職工人需要先聯繫好轉入單位,再到社保局填壹張轉移社保的表格。
  東莞社保繳費明細表
  項目 繳費基數(元) 企業部分 個人部分 合計比例 繳費金額(元) 比例 繳費金額(元)
  養老保險 3376 13% 438.88 8% 270.08 708.96醫療保險 4895 1.6% 78.32 0.5% 24.48 102.80失業保險 3100 0.48% 14.88 0.2% 6.2 21.08
  工傷保險 3100 0.25% 7.75 0% 0 7.75
  生育保險 3100 0.7% 21.7 0% 0 21.7
  合計 - - 561.53 - 300.76 862.29
  福利設施:
  工廠內除了走廊上的椅子,沒有任何福利設施。
  宿舍和食堂旁有壹個籃球場,但空間被貨物佔據,通常沒有人使用。
  五、食宿條件
  伙食條件:
  工廠提供早中晚三餐。早餐有包子、油條、豆漿、稀飯等等,壹餐 2-3 元。中餐和晚餐有提供麵條和套餐,麵食 6 元/份,套餐 7-10 元/份,有葷有素。有工友覺得比起工作過的其他廠,收費略貴。
  工人可以自由選擇在工廠食堂和宿舍吃住,不在廠里吃住不扣錢,且壹樣能拿到每月餐補 180 元。
  臨時工的 180 元補貼會提前打到飯卡,正式工的 180 元補貼會在發工資時補上。員工需要花自己的錢到食堂充卡。
  大部分員工都不在食堂吃飯,因為工廠工人實在太多(三四千人),食堂只能滿足壹千多人同時吃飯。要排很長的隊,隊伍能排到食堂門口,食堂裡面也很熱。大部分工人都去工廠附近的大小餐館吃飯,餐館的餐價要比工廠食堂略貴壹些,這段路程差不多要七八分鐘。
  宿舍條件:
  壹個宿舍住 10-15 人(大多數住 15 人),有洗手間、電風扇、沖涼房,手機 USB 充電介面,個別宿舍有儲物櫃。工人在宿舍使用的褥子和枕頭等,都需要自行準備。
  宿舍樓 B 的下三層樓是女員工宿舍,上三層樓是男員工宿舍。樓層之間沒有門禁。男員工宿舍沒
  有門鎖,調查員不清楚女員工宿舍有沒有門鎖。
  宿舍又臟又亂,有的鋪位床板很薄,有的鋪位床板變形翹了起來,有的上鋪沒有欄桿,很不安全。
  USB 充電口離睡的床鋪很遠,且不能直接給手機充電,只能先給充電寶充電,再用充電寶給手機充電。有些上鋪的床沒有欄桿,睡在上面的工人有掉下床的風險。下鋪的工人表示吹不到風扇風,睡覺時很熱,壹般自己另外買壹兩個小風扇。太熱的時候,有些工人會睡在走廊上。
  宿舍有臭蟲,有些工人被臭蟲咬得過於瘙癢睡不著覺。但工廠也不會報銷員工因此看病的錢。好多宿舍壹整夜開著燈,防止臭蟲夜間出來活動。工廠組織過滅殺宿舍臭蟲,之後有壹定改善,但並不是太徹底。直到近期,工廠全部更換了床板,將木床板換成了塑料床板,效果很好。
  宿舍門沒有鑰匙,任何人都可以隨便進出,安全沒有保障。除此之外,有的宿舍沒有儲物櫃。宿舍人太多,排隊沖涼大約需要 2 個小時。壹層宿舍只有壹個熱水器,冬天同壹層樓的工人得共享壹個熱水器的熱水來洗澡,很不方便。
  有很多工人選擇不在宿舍里住,他們在距離工廠兩三公里的地方租房子,上班的時候騎自行車或者電動自行車。房租大約是 300-400 元/月,加上水電費大致為 500 元以上。
  宿舍有住宿管理規定,例如:禁止外來人員進出宿舍;未經他人同意不得進出他人宿舍;空床不得擺放物品;不得在宿舍使用電爐電飯煲;不得上宿舍天台。違反宿舍管理條例並達書面警告兩次者,取消住宿資格。
  六、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
  安全設備:
  生產線上方有風扇,溫度較室外涼快,車間整體衛生乾淨。
  但是有物料箱壓住黃線的情況,使得生產線旁邊的人行通道非常狹窄;甚至物料箱和箱紙會佔據整個人行通道。由於生產過快,生產線下游物料堆積在工人身邊,堆積的物料箱使工人的活動範圍很小,還會擋住生產線工人走向人行通道的路。
  車間和宿舍有急救箱,都設置在辦公室裡邊。
  勞保用品:
  工廠在新工人工作兩天後發工作服(淡粉色 T 恤衫兩件),裝配車間還發了防散落頭髮的頭套,工作服不需要自己付錢,離職時需要交還給廠里。若是工作服遺失,離職時需要賠款。
  壹些檢驗崗位會使用到慢干天那水(香蕉水),這是壹種非常強效的溶劑,用來溶解掉玩具上面的黑色油漆污跡。其人體有壹定的毒性,但工廠沒有為接觸到這些藥水的工人做好安全防護。只是在客戶前來審計那天給這些工人發了口罩(據工人說是迪斯尼公司來審計的人員)。這些崗位無職業病體檢,也沒有崗位調動。
  裝配車間裡面的某些小車間,有著濃厚的油漆味,有的是香蕉水味,裡面的員工根本不戴口罩。
  車間里空氣流通也不好。這些崗位大多是臨時工在做。
  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
  調查員不清楚工廠有沒有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管理人員在訓練期間也沒有提到過該委員會。工廠沒有任何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訓,工廠只是在上班第壹天讓員工簽《裝配工崗位有害物質 RoHS(歐盟危害性物質限制)培訓簽到表》。儘管車間有些崗位會接觸到洗面水和天那水等化學物品,但是工廠沒有對工人進行相關培訓教育。
  調查過程未遇到有害廢棄物。
  工傷:
  調查過程未遇到工傷事故。
  七、消防
  車間通道和緊急出口有清晰的標識,照明充足,通道有時會被雜物佔據。
  宿舍通道和緊急出口有清晰的標識,照明充足,沒有雜物阻塞。
  緊急出口的門沒有上鎖。
  廠區和宿舍區沒有發現易燃物質。滅火器充滿氣,每月檢查壹次。
  有半年壹次的消防演習,六月至九月間有消防演習,最近壹次在 6 月份,在生產區域,工廠組織工人集合,教工人使用消防設備。
  八、獎懲管理
  工廠的懲罰措施:
  · 口頭警告:未穿戴工作服,未佩戴員工卡,大聲喧嘩嬉戲打鬧等。
  · 書面警告:兩次口頭警告等於壹次書面警告。其餘事項包括,在同事中打聽散布他人收入,不履行保密義務,擅自將工資、獎金等信息透露給他人,消極怠工等。
  · 嚴重書面警告:兩次書面警告等於壹次嚴重書面警告。其餘事項包括,故意損壞公司財務造成經濟損失 100-500 元,上班時間睡覺等。
  · 開除:壹年內收到三次書面警告,員工連續曠工三天,在公司打架鬥毆,煽動他人罷工及參與罷工。
  工廠的獎勵措施:
  · 培訓過程未提及獎勵,工人未被告知可以獲得何種獎勵。
  九、勞工協會和投訴
  工會:
  從廠門的牌子上可以看到有工會組織,但是工人不清楚工會是否存在。
  投訴渠道:
  工人有問題主要找班組長,但不清楚班組長通常如何處理。入職考試中提到員工有問題可向工會反映,但是工人都不知道工會是什麼或者工會在哪裡。
  工廠張貼了關於工人熱線的告示,但幾乎沒人使用熱線。
  十、其他
  員工關係:
  工人有行動的自由,進出工廠不會被搜身。
  有工人曾遭遇拉長使用侮辱性詞彙。
  客戶訪問及審計:
  有客戶到工廠審計時,工廠會在當天暫停新聘工人進入工廠,以免讓審計人員看到工廠不夠充分的入職培訓。審計當天,工廠要求每個工人必須穿廠服,物料不要多做,不要亂堆,接觸有害化學藥品的檢查崗位必須帶口罩,還要把化學品放進二次容器中,打孔的要戴耳塞。然而在平時,檢查崗位沒有戴口罩,打孔的不壹定戴耳塞。
  工人滿意度:
  工人選擇這家廠,主要是因為只用做長白班(極少數產線有夜班),也因為其它工作不好找,而這家廠好進。
  受訪員工表示工資不高,開銷卻不小。日常開銷大致有吃飯,電話費,洗漱用品。外宿的有餐飲花銷,還有房租水電費。住工廠宿舍的工人每月要花七百多元的日常生活費。外宿的工人每月要花壹千多元。
  有些新員工說,等到九月份,暑假工走了,再去找其他工作。
  有些員工覺得工廠管理很糟糕:壹個是宿舍亂,壹個是打卡系統亂,壹個是生產車間物料堆放很亂。
  調查員日記
  今天是我在盈峰上班的第三天。上個周末雙休,僅僅個別老員工在周六加了班。早上七點鐘室友手機鬧鈴聲響起,然後他看起了電視劇,吵得我心煩,記得昨天晚上也是他看這個電視劇看到十二點多。宿舍挺破,十六個鋪位,六個是空的,我們宿舍大概只剩下八個人住,還有兩人住外面了,只是偶爾回來壹下。7:10 我起床洗漱,7:25 穿上廠服去廠門口打卡上班。今天是個好天氣,下雨了,比較涼快,我們工作時可以少出很多汗了。打卡后,進入裝配 A 棟三樓 13 線。可能是我今天感冒了,腦袋有些昏沈,竟然走錯了線,後來看到同壹條線上的員工才覺察到走錯了線,然後我又看到自己居然穿了拖鞋上班,還好沒人說什麼,他們自己也都穿著不是拖鞋但近似拖鞋的涼拖鞋。
  進車間后,所有人在拉長前面的排隊開會,由各自的拉長開會,很擠很擠,每個隊的員工之間沒
  有間隔,拉長也只是在各自的拉前面隨便講幾句,後面的員工估計也沒聽清。我們拉長是個女的,年紀四十多歲,她說今天迪士尼審核,要求每個人必須穿廠服,玩手機的開除,然後要求我們物料做多少放多少,不能亂放,不能在消防通道放東西,人行道也要清理開,使用化學藥品的要戴上口罩,並要求把藥品瓶放進二次容器中,我覺得並沒有什麼用,藥品是揮發性的。她還要求打孔的必須戴上耳塞,然而平時並沒有戴。昨天看到中介的微信說今天廠里驗廠,所以不帶新員工來了。
  今天好幾個新員工沒來,估計是找到更好的工作了。我留意到這個車間的 13 條線全部都是Hasbro 專線,產品也都是 Hasbro 的。開線后,我回到自己原來的位子上,戴上紗帽,在簽到表上面簽名,接過物料員發的刀片,物料員又發了個口罩,畢竟今天驗廠,樣子是要做的。因為我這裡沒有夜班,所以,物料還都是我上次剩下的物料。我的工作是把旁邊壓合好金屬軸的兩塊料 跟線上留下來的壹塊料拼合在壹起,並用棉簽沾上慢干天那水,也就是香蕉水,把產品上面的黑色油漆擦掉,擦不掉的時候要用刀片刮掉。拼裝玩具對我來說並不難,難的是擦黑點,以我的速度,這三天來沒有堆過料,但是我後面的大姐堆了三框料,她應該比我早來幾天,她不讓我把料往下流,都放在我這裡,於是這幾框料也就堆在我這了,記得上壹個班,我沒聽到她說什麼,把料放了下去,結果被她罵的很難聽。後來物料員發了壹張記錄表,用來記錄生產過程中的不良率。旁邊的靚妹好心提醒我,填了這張表就有 4 塊錢,物料員給的時候壹定要拿。上午上班的過程相當無聊, 壹開始做的很快,後來也有停頓,物料壹陣壹陣的下,快到下班的時候,物料下的慢多了,中午 12:30 停線下班,脫下帽子,排隊出車間。車間的樓梯被人群擠得滿滿當當,廠門前等待打卡的人群也是擠得滿滿當當。我有時就感嘆,這盈峰廠的空間真是狹小,工作空間小,有時候都挪不開腿,物料有的時候會擋在人行道上,小商店也擠得很滿,食堂排隊都快排到門口了,廠門口下班打卡要擠 7-10 分鐘,十分擁擠,每次下班我都拍了照片,今天看到正對我的攝像頭,以後還是小心點好。看到這麼擁擠的人群,我真懷疑這廠是否真的只有三千多人。
  因為食堂人太多,飯菜價錢和外面也差不多,還很熱,所以大多數人都在廠外吃飯,我騎著共享自行車到我熟悉的那家食店, 要了份 7 元的午間特餐,我看到很多盈峰廠的人也都來這裡吃飯。吃完飯身上出了壹身汗。我買了瓶礦泉水喝掉。中午休息時間壹小時。
  下午 1:25 我回到廠里打卡上班,繼續上午的工作。為了和其它工人聊比較深入的工廠問題,我試著和他們混熟悉壹點。下午幹活的時候,我看到大組長在訓斥壹個人,可能是乾的慢了吧。兩點多的時候,我們拉長要求換線,就是把全部工作物品除了生產線都搬到裡面的壹條線。我們快速搬好位子,拉長多次要求我們挪動,有個員工煩了,抵觸了壹下,拉長當著眾人的面罵她「妳媽的」。給我供料的那個員工還沒搬好位置,拉長就讓我們趕快做。下午六點鐘,還有壹個半小時就下班了,我們又簽了壹次到。物料下來的速度慢了很多,旁邊幾個員工聊起了租房,有兩百多租到的,也有四百租到的,但是都沒有空調。在廣東這邊,空調似乎真的很奢侈,大多數的商店、食店都只有電風扇。聊著聊著 7:30 下班了。然後是排隊打卡,我不想在食堂吃,我又去了上午的食店吃飯。然後在網吧連上 ssr,用火狐登錄 google docs,寫了壹會文檔又回去了。
  宿舍他們有的玩抖音,有的看電視劇,有的跟好友聊天,他們之間似乎也不是很熟悉,除了固定的好友,壹般很少說話。我沖了涼,回到床上, 打開 google docs,把調查報告缺少的部分列出來,準備在接下來的這些天里做好訪談和記錄。宿舍晚上是不關燈的,因為宿舍有臭蟲,燈光可以阻止臭蟲晚上出來活動。宿舍晚上 12:00 基本上就安靜了,第二天都要上班的。

工廠環境

作者 中國勞工觀察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一年

  執行摘要
  每天都有數以千計的玩具被售出,孩子們抱著玩具臉上洋溢著幸福的笑容。與此同時,遠在中國廣東的工人們卻在高壓的工作環境和漫長的工作時間中掙紮著。一位女工因為每日生產指標實在太高而精疲力竭,她全身酸疼不已,忍不住在宿舍裏哭泣。
  另一位女工遭受性騷擾,騷擾她的男工甚至威脅要打她。雖然這些都發生在玩具工廠車間裏,但是沒人覺得這些行為有什麽不對。更有甚者,沒人覺得需要阻止這些騷擾行為再次發生。
  自 2001 年,中國勞工觀察就開始調查中國的玩具工廠。我們相信同情心是每個孩子都應當擁有的品格。當父母們為自己的孩子選擇玩具時,他們對工廠不公正對待和剝削工人的事實有知情權,尤其是那些女性外來工。
  今年,中國勞工觀察調查了兩家玩具工廠,位於中國廣東省的東莞市。一家是美泰設立的工廠,一家是美泰、誌高、費雪、多美的代工廠。
  工廠名 產品品牌
  東莞市美泰玩具有限公司(長安鎮) 美泰
  東莞市東耀玩具有限公司(厚街鎮) 誌高,費雪,多美,美泰新冠病毒的大流行影響了玩具產業,全球玩具銷量增加。因為學校關閉了,全球範圍內孩子們有更多時間留在家裏,父母們為孩子買了更多玩具玩。1單就美泰玩具而言,
  公司收益增長了 10%,達到 16 億美元,凈利潤有 3 億 1 千 6 百萬美元。2促成美泰公司利潤增長的因素不僅僅是來自消費者的購買力,也有工廠裏工人夜以繼日的超時加班和微薄的收入。在長安美泰玩具廠的裝配車間,每條生產線的日生產指標是裝配 1300 到 1400 個產品。工人們只有半個小時吃午飯,每周一到周六工作 10 小時。這意味著,工人們每小時要裝配 100 個產品才能完成當日的生產指標。每個月工人加班 80 多個小時。有時候會因為沒有完成當日生產指標延遲下班半小時,而且延時下班的工作時間不會支付工資。工人們的時薪不足 2 美元。在東莞東耀玩具廠的旺季工人們每天工作 10 到 11 小時,周六也要上班,每月加班 92 到 112 小時。兩家工廠都明顯違反了中國《勞動法》關於每月加班不得超過 36 小時的規定。
  20 年來,中國的玩具工廠也有一些進步3
  ,但是工廠的進步仍然落後於其他行業 20 年
  來的發展。工人們的階層沒有改變,他們仍是社會中的底層勞動者,獲得的報酬和尊重仍是以整個社會的最低限度來衡量的。
  以下是兩家工廠都存在的嚴重侵權問題:
  工作場所的精神暴力
  依據國際勞工組織的相關文件,精神暴力可以被定義為“有意地利用權力,包括威脅使用身體武力,身體暴力,對某個人或者某些人可能造成身體、精神、心靈、道德或者社會發展方面的傷害。它包括言語傷害,恃強淩弱、聚眾滋擾,騷擾和威脅。”4我們在兩家工廠中都發現存在工作場所的精神暴力。比如:長安美泰玩具廠的車間流水線組長和組長助理會責罵生產速度慢的工人“笨”,在工人受傷之後車間組長或者主任也會責罵受傷工人“為什麽不小心點”,同時會警告受傷工人不許將工傷的事實上報工廠。東耀玩具廠的組長則是在工人提出需要口罩,或者申請不加班時不理不睬,采取冷暴力的方式給工人的心理造成壓力,不敢或者不願再要求獲得口罩或者要求不加班。
  性騷擾
  性騷擾問題近年來逐漸被重視,但是中國工廠裏的這種調查仍然很少。去年我們發現佛山的美泰玩具廠有幾例性騷擾事件發生。今年在長安美泰玩具廠也有性騷擾問題,體現出美泰玩具公司未能成功地在工作場所采取措施保護受害者和解決性騷擾問題。
  例如:一名男工經常性地騷擾車間裏的多位女工。這名男工會在車間裏喊一位女工“親愛的”,他說他怕不這麽喊她她就會“不激動”。這名男工還會故意摸另一個女工的手和頭發。組長助理看到這名男工的言行不僅不制止,還會加入到性騷擾玩笑當中;如會問這個男工昨晚是不是“打飛機”了。在微信工作群裏的性騷擾信息更是幾乎每天都有,一位工人甚至在微信群裏發送性工作者的聯絡卡片信息。
  職業健康與安全
  兩家工廠都為工人提供帶薪的入職培訓以滿足《勞動法》中關於入職培訓的法定義務,但是兩家工廠的入職培訓都未達到法定的 24 小時入職培訓的時長規定。
  長安美泰玩具廠規定每個工人在入職的第一個月內至少接受 24 小時的培訓,但是調查員了解到工人們一般在入職第一天接受 4 小時培訓之後就不會再有其他培訓。東耀玩具廠的入職培訓是播放視頻工人自己觀看。正是因為培訓不足,工人們在操作機器的過程中難免受傷。
  在長安美泰玩具廠,沒有人教調查員如何使用過膠機,她在使用的過程中多次燙傷自己的手指。噴油車間的工人每天都暴露在化學品之中,一些工人說下班後發現自己的鼻孔裏都是噴油的油料。他們沒有獲得任何特殊的防護口罩,只是每天有兩個普通醫用口罩,這種醫用口罩不能有效阻擋噴油進入鼻孔。
  東耀玩具廠的一個女工使用稀釋劑,但是卻未獲得手套,她的手因此潰爛了。另一位女工在使用稀釋劑之後皮膚紅腫、瘙癢。這位女工告訴組長自己對稀釋劑過敏之後被組長訓斥,她只能自己去工廠附近的一個小診所輸液來緩解不適的癥狀。在焊錫崗位上產品會有黑煙,需要佩戴有活性炭的口罩,但有些工人有口罩有些沒有。而且他們佩戴的口罩只是普通的藍色口罩。工廠也沒有確保那些需要接觸洗面水的工人都佩戴合適的口罩。
  工人代表
  面對龐大的工廠,一個工人難免覺得無力。組成工會或者選舉工人代表幾乎成了工人與工廠對話的唯一合法途徑。我們調查的兩家工廠都有工會或者有工人代表,但這只是表面現象,並不是真實有效的工會或者工人代表。
  尤其是長安美泰玩具廠,設有“美泰之家”,“工人熱線”,團支部、婦女聯合會等種類齊全的團體。但是遺憾的是這些部門並沒有起到實際作用。在一位女工因工廠調崗體檢而被錯誤計算工資時,沒有任何廠內團體願意幫助她解決問題,只有在她威脅要撥打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電話舉報工廠克扣工資時,工廠才補足了她的工資。
  東耀玩具廠沒有工會,而且要求面試的工人必須在一份表格中勾選“不加入工會”的選項。依據中國《勞動法》第七條,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在東耀廠裏有一份工人代表名單,由每個部門的工人選舉產生。但根據其中一位工人代表的說法,工人代表是工廠方便開會才選舉出來的,只是負責給工人們傳達工廠的一些決定(如上班時間調整),並不能實現幫助工人向工廠反應工人需求和問題的作用。
  新冠病毒防疫措施
  新冠病毒爆發之後,所有工作場所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新冠病毒傳播。工廠裏,大部分工人通常高度依賴工廠的餐廳,原因有中午休息時間短無法去廠外就餐、工廠餐飲價格低廉,加上中國仍處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間,外出就餐仍有一定風險。在長安美泰玩具廠,參加求職面試的工人被要求接受核酸檢測之後才能參加面試。工廠在工人共同就餐的餐桌上安裝了玻璃擋板。
  東耀玩具廠的餐飲目前是免費的,但是就餐環境和餐飲衛生都讓人擔心。如:工人發現食物裏有頭發、爛菜葉,甚至在工人的午餐中有蟑螂。餐廳沒有足夠的桌椅讓下班的工人同時坐著就餐,一張桌子可能被 6 個工人共同使用,彼此之間胳膊挨著胳膊。
  即使這樣仍有不少工人需要蹲在地上吃飯。工人用自己使用過的餐具從公共的飯桶裏盛飯更是增加了新冠病毒,或者其他疾病傳播的可能性。我們沒有看到東耀玩具廠采取任何針對新冠病毒的防疫措施。
  社保
  中國《勞動法》要求雇主必須為職工購買社保。社保包括 5 種: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長安美泰玩具廠的工人只有在試用期結束之後才能買社保,購買的種類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東耀玩具廠的短期工被要求簽署一份《不同意購買社保聲明書》,自願放棄購買社保。事實上工廠從沒有詢問過工人是否願意購買社保。同時,有些工人雖然簽署了這份聲明書,但是工廠卻又為他們購買了社保。長期工在經過試用期之後,工廠會為他們買社保,我們無法確定工廠為他們購買了哪幾種保險。工廠要求超過 50 周歲的工人簽署《勞務合同》,其中聲明工人會自己購買社保,工廠只為他們購買商業保險。
  懷孕與生育保障
  我們不確定長安美泰玩具廠和東耀玩具廠是否為工人們購買了生育保險。
  兩個工廠的勞動合同中都載明工人享受帶薪的產假,但是工人到底能享受多少天的帶薪產假仍不明了。長安美泰玩具廠的很多工人不知道自己有帶薪產假,因為沒人向他們解釋過勞動合同。工廠的墻上貼著一張申請享受產假待遇的流程圖,顯示工人可以在懷孕 3 個月之後提出此項申請。但是幾位在廠裏工作多年、並且已經生育的女工表示,很難在廠裏上班堅持到生孩子之前。工廠每天有繁重的工作量,還有可能接觸化學品,這些都對孕婦身體有危害。所以沒聽說哪個女工享受過產假待遇。能夠享受產假待遇的基本是工廠辦公室裏的管理層女性員工。一位懷孕的女工需要自己提出申請才可以不再上夜班,而不是車間主任主動為她調整上班時間。她最終選擇辭職,工廠裏的工作實在太累。
  調查員沒有看到工廠裏有其他特別的針對孕婦的設施和福利。
  總結
  這些年來我們一直敦促玩具公司采取措施應對和解決他們的供應鏈工廠裏積存的侵權問題。但是一次次的,我們總是看到同樣的問題仍然存在,如:低工資,過量加班,匱乏的勞動保護設備,缺乏有效的投訴渠道。長安美泰玩具廠和東耀玩具廠都經過了ICTI 玩具責任規範認證。經過去年在佛山美泰玩具廠的調查,我們特別要求玩具責任規範(ICTI Ethical Toy Program)和美泰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解決性騷擾問題和就業歧視問題。我們的報告說明他們未能履行保護工人權益的義務。長久以來,工人被當作生產機器上的一顆螺絲釘。玩具銷售量在新冠病毒大流行中噴湧增長,但是玩具公司們並沒有將所獲的利潤用於提高他們生產線上工人的生活。玩具公司們知道工廠裏的工作環境,並且促使工廠達到更高生產指標的同時壓縮生產成本,被壓縮的成本則是工人的福祉。玩具公司們應該為提高工人們的生計做更多。
  侵權行為概括
  美泰玩具廠 東耀玩具廠
  不正當理由拒絕錄用 *
  未依法購買社保 * *
  未設立工會 *
  沒有獨立的工人代表 * *
  入職培訓不達 24 小時 * *
  不解釋勞動合同內容 * *
  工廠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賠償工人 *
  未提供充分的勞動保護用品和設備 * *
  工廠車間存在火災隱患 *
  化學品垃圾處理不善 *
  有職業危害的崗位沒有定期體檢 *
  超時加班 * *
  工傷不上報 *
  生活環境惡劣 *
  性騷擾 *
  精神暴力 * *
  性騷擾報告:美泰必須做的更好
  關於性騷擾的新調查,在中國的一家美泰工廠
  中國工廠裏的性騷擾:隱秘的現實
  不夠體面的工資,地獄般的工作量,不衛生的宿舍和甚至有時候強迫勞動……自上世紀 80 年代以來中國工廠觸目驚心的工作環境一次又一次被曝光。從 "世界工廠 "采購用品的大品牌,經常因這些公然侵犯權利的行為而被挑出來指責。
  但是鮮為人知的是中國工廠生產線上 70%的工人是女性。5直到 2000 年,生產線上的女工大部分是“農民工”,比如,一個人離開農村去城市賺錢,但是卻沒有城市戶口定居於城市。這樣的行政管理現狀迫使她們接受惡劣的工作環境。
  長久以來,中國工廠更喜歡招聘女工,女工更吃苦耐勞,也比男工更溫順。
  但近十年來,基於經濟和人口的因素,工廠不得不招聘更多男工。6工廠裏的新的男女工構成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工作氛圍,產生了一個仍屬禁忌的問題:
  基於性別的暴力和性騷擾。
  2018 年,metoo 運動對中國有很大影響,盡管有審查制度,但是在中國社會的一些領域仍然湧現出關於性別歧視和基於性別的暴力的探討。但是 metoo 運動對制造業領域毫無影響。
  調查中國工廠的工作環境變得越來越困難,更不用說譴責加諸女工的性別歧視和基於性別的暴力了。
  雖然很隱秘,但是性騷擾是美泰直接控制的三家中國工廠中既存的現實。
  美泰工廠裏的性騷擾:存在已久
  跨國企業的工廠裏的性騷擾早就被人知曉。2004 年發生在美泰兩家墨西哥工廠的第一次審計已經揭示出這個問題的重要性。
  2019 年 12 月,3 個公益組織——中國勞工觀察、Solidar Switzerland 和 ActionAidFrance——發布一份關於美泰一家中國玩具工廠輕視性別歧視和基於性別的暴力的譴責報告 。7
  針對佛山美泰玩具廠的調查持續了數周並且揭示出工廠存在違反勞動法和安全隱患,也存在基於性別的暴力和性騷擾。
  我們的調查顯示這些情況不是個案,我們因此問責美泰公司關於防治和懲罰基於性別的暴力和性騷擾的政策。
  美泰公司拒絕討論它的性騷擾政策,也沒有聲明會采取任何措施根除性騷擾。
  今年,我們發布一份新的對美泰的另一家工廠持續幾周的調查,調查結果再次讓人擔心。
  不適當地談論她人外表,談話中帶有性暗示,觸摸身體,發送淫穢照片:短短幾周的調查中,多種形式的性騷擾被發現。
  這是事情都發生在工廠管理人員的視野範圍之內,但沒有引起管理人員的任何反應。
  正是這種有錯不罰的氣氛讓受到騷擾的女工不敢投訴,尤其擔心因此失去工作。
  美泰工廠輕視騷擾行為是很難被忽視的。
  美泰必須睜開雙眼並采取行動
  近 20 年來,美泰作為世界玩具產業的領軍人物一直致力於在其供應鏈工廠裏保障體面的工作環境。美泰的旗艦產品,芭比娃娃,自 2015 年以來被呈現為允許小女孩們不被先入為主的觀念限制和被解放的。
  至少,生產芭比娃娃的女工們應當在免於被羞辱和被性騷擾的環境中工作。
  美泰有一個關於工作場所免於歧視和騷擾的行為準則,但是在實踐中,美泰公司未能確保此項權利。
  委托審計,例如美泰工廠的國際玩具理事會是值得懷疑的,他們不透明也不可靠。
  更糟的是,這些委托審計給美泰頒發一個“合乎道德”的認證讓美泰可以為其責任開脫。
  跨國企業幾年前就知曉自己的工廠裏有侵權行為,他們有責任確保自己的中國工廠和其他地方的工廠給工人提供體面的工作環境。
  結束性騷擾的普遍存在是迫切的,跨國企業可以通過有雄心的政策來防止、制裁性騷
  擾行為,和賠償性騷擾受害者。
  美泰必須首先對工廠裏的性騷擾情況作出評定,傳達評定結果,最後采取具體的措施保護女工。
  定義:性騷擾
  性騷擾是對人權的侵犯,1958 年國際勞工組織在第 111 號公約中定義並譴責這種行為。它包含一系列慣常發生的和被常態化的行為和實踐:與性有關的言論,甚至淫穢的言論和笑話,展示物化女性的照片或者圖片,強迫肢體接觸或者性侵犯。
  廣東是中國最富有也是最受歡迎的省,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國經濟改革開放之後廣東飛速發展。靠近香港的地緣優勢讓它擁有 4000 多家工廠和車間。廣東省也是美泰三家中國工廠的所在地。
  第一次調查,第一次醜聞
  芭比娃娃是對女性權利的嘲諷……在 2019 年 11 月我們發布的報告中我們揭示了美泰在中國的一家工廠存在嚴重的侵權行為。8
  這份報告是 2019 年我們對位於中國廣東省佛山市南海鎮一家美泰玩具廠進行數周的秘密調查後的調查結果。
  這家工廠直接隸屬於美泰,它主要生產費雪塑料玩具和電子玩具。工廠大約有 3000 多名工人,旺季在夏季,為聖誕節銷售作準備。
  在這期間,工廠會增加雇傭數百名工人,他們在工廠裏都看到了美泰工廠的工作環境。
  已證實的騷擾情況
  2019 年,我們發現這家工廠的工人工作量不穩定,女工反應她們遭受來自管理人員的言語傷害和羞辱,尤其是年輕女工。
  調查員與超過 10 位女工詳細交談過,其中 4 位女工曾描述過工廠裏存在性騷擾的情況。
  她們中的一位曾被工廠裏兩位男性工友尾隨,這兩個男工還對她拍照。她感到不安全但是不敢對別人說。另一位女工說:“有個男工每次休息時間都到我這裏來,我想讓他別過來找我,我很害怕。”
  調查員曾在女工宿舍的樓層裏看到一個男人,站在浴室門口,這讓調查員感到非常不舒服。
  被騷擾的女工沒有向工廠的管理人員反應問題。首先,她們覺得自己沒有證據,只會導致雙方“各執一詞”。有些女工覺得向管理人員反應不會有任何改變,還有些女工擔心反應問題之後自己的安全問題。
  這些因素都說明了實施一項專門的警告機制和關於此機制的使用培訓的重要性。
  沒有真正的求助渠道
  此次調查顯示,工廠裏沒有專門的性騷擾警告機制,或者是沒有工人(調查員曾詢問過的)知道工廠裏有這樣的機制。
  工廠入口初有一個員工服務中心,調查期間調查員從未看到任何人走進這個中心去投訴。
  沒有真正的求助渠道
  此次調查顯示,工廠裏沒有專門的性騷擾警告機制,或者是沒有工人(調查員曾詢問過的)知道工廠裏有這樣的機制。
  工廠入口初有一個員工服務中心,調查期間調查員從未看到任何人走進這個中心去投訴。
  工人的工卡上有一個熱線電話號碼,但是沒人使用它,因為工人擔心他們不會對自己的個人信息保密,或者覺得打電話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最後,工會在中國並不是獨立運作的,因此工人根本不會考慮向工會反應問題。
  我們關於解決性別暴力的建議
  我們的報告發布在歐洲一些主要的媒體上9
  對普通公眾產生很大的影響:一個訪談被瀏
  覽了超過 100 萬次。10
  隨後我們要求美泰采取與問題嚴重性相稱的措施:
  ? 采納對性暴力“零容忍”的政策和內部通報制度;? 建立一個內部的報告制度來應對性騷擾和要求所有的商業合作夥伴制定應對投訴的機制;
  ? 對所有女性員工提供救濟機制確保匿名化以保護投訴者免於報復,並解雇作惡者;
  ? 通過授予他們特別的社會權利和提供法律、心理和經濟援助來支持受害者;? 對全體員工做關於性別歧視和基於性別的暴力的培訓,包括管理者,介紹在工作場所及工作場所之外的救濟途徑的可及性。
  2020 年 1 月,我們的報告發布超過 5 周時間之後,美泰聲明工廠已經接受了為期兩天的審計,並且未發現存在違反國際玩具理事會的標準的指控。
  此次審計由國際玩具理事會開展,一個玩具產業的國際理事會組織。
  美泰未向我們提供關於它有反對性騷擾的政策的信息,也沒有在它的工廠和公司裏實施具體的措施。
  事實是此次審計沒有揭示出美泰存在任何有違“合乎道德的”認證標準的行為,也沒
  有證實工廠不存在性別和性騷擾的情況。
  此次審計已經被證明在揭露工廠侵權行為方面是無效的,例如對自由結社權的侵害、各種各樣的歧視和性騷擾。11
  甚至,國際玩具理事會使用的審計方法,包括把審計委托給第三方進行,存在一個嚴重的錯誤:它未能有效的使工人參與其中,雖然工人是被關切的核心人群。
  我們曾詢問國際玩具理事會關於他們審計的方法論,但是他們從不回應。
  因此我們不知道這項審計的範圍:時間、被訪談的人數、他們的工作、他們的性別等等。我們不知道訪談的範圍,或者什麽記錄將會被使用。我們不知道該審計是不是公開宣布的,被訪談的人是如何被篩選出來的,是否對文件和訪談進行二次檢查。我們也不知道誰來開展這項調查,國際玩具理事會內部技術團隊專家擅長什麽,他們是否接受過關於基於性別和性的暴力的培訓?
  國際玩具理事會的檢查清單裏提到了性騷擾問題,但是卻沒有被完整的執行。
  面對工廠裏廣泛存在性騷擾的指控,美泰傾向於把問題隱藏在一個方法論不公開的總體審計報告的總結當中。
  美泰借此輕而易舉的解決了我們的報告中提到的嚴重的侵權事實,而且拒絕采取透明的行動來制止基於性別和性的暴力。
  美泰未能履行它的買方責任,沒能阻止這類侵權行為繼續發生在它的工廠裏。
  證據收集於 2019 年
  “我印象中就算男工經常工作速度比女工慢,做出的產品比女工少,老板也不會對男工大喊大叫。我的生產線上有一個女孩因為被罵哭辭職離開工廠。”
  美泰直接擁有或者控制 8 家工廠,分別在墨西哥、馬來西亞、加拿大、印度尼西亞、泰國和中國。美泰也有其他形式的供應商,但是這幾年都沒有公布供應商的名單。
  美泰,一個玩具巨人
  美泰集團 1945 年創立於美國,其銷售量在世界玩具銷售市場占有主導地位。美泰在全世界超過 150 個國家生產芭比娃娃,費雪、烏諾紙牌,波莉口袋和風火輪品牌玩具。
  2019 年的每一分鐘,在全世界範圍內大約 100 個芭比娃娃被售出。芭比娃娃的銷售大約占其營業額的四分之一,估值 4 萬 5 千零 5 十億。12美泰在自己的網站上寫著:“生產我們的玩具的工廠提供安全和合乎道德的工作環境。1997 年,我們是第一批制定制造業責任標準的公司。”
  然而,自 1996 年不斷有針對美泰集團的工廠的研究表明工廠的工作環境很糟糕。
  證據 收集於 2019 年
  “廠裏有很多男工,他們經常叫年輕的臨時工跟他們出去約會。那些年紀大的男工經常會來找我。”
  另一個工廠的新證據
  2020 年,在美泰的另一家位於中國東莞市的工廠的持續數周的調查證實了這種現象。
  東莞市長安美泰玩具廠招聘超過 2300 名工人,主要盛昌塑料玩具,包括知名的芭比娃娃。
  跟去年在佛山的工廠一樣,在工廠裏的數周調查顯示出工廠裏持續存在性騷擾問題,並且不以為然。
  生產線上的性騷擾
  例如,一位 19 歲的學生暑期工對我們的調查員抱怨她被一個比她大 10 歲的男工騷
  擾。這名男工經常在車間裏喊她“親愛的”,他對其他工人說他喊這位女工親愛的是為了“讓她激動”。他還會經常坐在這位女工的位置上,讓這個女工坐他腿上。
  這位年輕的女工在微信(在中國非常流行的聊天工具)上拉黑了這名騷擾她的男工,防止他通過手機騷擾自己。這名男工威脅女工不許拉黑自己,不然就要打她。
  這些事情發生在工廠的車間裏,其他人都能看到,但是沒人幹預。
  這位男工還被看到摸另一個女工的頭發和手,被摸的女工大聲說:“別摸我的頭發和手。”這位男工還公開對這名女工說:“我今晚沒地方睡覺,去你家好不好?”同樣的,這些事發生時沒有人制止。
  在現場調查過程中,生產線兩名組長助理經常自以為是,要麽不插手,要麽在車間裏發表帶有性暗示的言論。
  例如:一位組長助理曾問這位男工(上文提到的)有沒有打飛機(手淫),隨後組長助理又說自己說錯了。
  另一個學生,她為了賺學費到廠裏做暑期工,她經常遭遇男工談論她的胸部和外形。
  她經常在車間裏因此哭泣,但是沒人介入和幫她解決問題。這個年輕的女工說她不敢去投訴,因為她擔心失去工作,她需要賺錢還學費貸款。
  手機裏發送的淫穢信息
  工人會被組長加入一個微信聊天群,用於分享工作信息,比如每天的生產指標。
  我們看到其中一個工作聊天群組裏有一些成員的性別歧視和性別化發言,讓女性員工感到工作環境有敵意和侮辱。
  一些事實已經構成性騷擾,他們制造了一個有敵意的工作環境。調查員在工廠的幾周一直在這樣的環境中工作。
  雖然沒有性侵犯發生,但是女工們害怕性騷擾,感到自己不受保護。這樣的氣氛的確讓人擔心更糟的情況可能會發生。
  特定的“企業文化”
  性騷擾由一系列不受歡迎的行為構成,如:下流的語言、笑話,展示物化女性的圖片,強迫接觸或者性侵犯。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定義13,性騷擾是指:
  任何不受歡迎的含有肢體的、言語的或者非言語的性暗示的行為;任何其他不受歡迎的、無理的、冒犯的、會對女性尊嚴有影響的基於性的行為;任何有助於創造一個讓人感到恐嚇、敵意或者屈辱的工作環境的行為。
  當企業的管理者不采取合適的行動補救性騷擾行為時,這種企業文化會讓性騷擾根深蒂固。
  在本案中,組長從來不介入阻止騷擾行為,除了一次在微信聊天群組中的 警告,但那次警告是毫無作用而且沒有後續行動。
  規則就是不受懲罰
  在工人的入職培訓中沒有談到禁止性騷擾和投訴機制。
  入職培訓大約有半天時間,包含對公司和工廠的介紹、安全培訓、工資構成、簽訂勞動合同及其他協議、發廠牌、食宿情況講解和分配車間。
  調查員得知廠內有一個機構叫“美泰之家”,可以接受工人投訴。但是其他工友並不知道美泰之家是幹什麽的。廠裏還有一個電話可以接受投訴,但是是工廠內線電話短號碼,也就是說用自己的手機無法撥打,工人必須去工廠辦公室借用座機電話去打這個短號碼,辦公室裏的人都能聽到。這種情況下投訴的機密性無法被保障。
  更何況每天 10 分鐘的休息時間實在太短,不夠走去打電話。辦公室在工人下班之時也會關門。
  毫無疑問這個投訴機制幾乎沒有工人知道和使用過。
  這個投訴機制,刻意被設置的毫無效果,看起來只是用來滿足審計的要求。公司可以說他們沒有問題因為沒有工人投訴。
  在一次微信聊天群組討論時,一個男工人寫到:“老鄉,你今晚上去找(性)服務了?”
  一個男工人發表了一張女性裸露的照片在一個有男工和女工組成的生產線微信工作聊天群組裏。
  分享性工作者的聯絡卡片。這個發送這些卡片的男工寫到:“哪個需要的可以預約了。”然後:“各位男同事我只能幫你們到這裏啦。”另一個人回復說:“哇塞,這身材。”
  一個組長對這個發送性工作者聯絡卡片的男工人說:“註意一下自己的言行,這個是工作群。”然後這個男工人發送了一張兒童的照片寫著:“收到!”
  這張照片是在 2020 年我們調查美泰的東莞工廠時拍攝的,我們招聘調查員工作幾周或者幾個月,以此盡力確保中國工廠的調查員身份保密。
  性騷擾話題在中國工廠即將走出禁忌?
  在世界範圍內對女性來說,基於性別和性的暴力是一個不幸的事實。在中國這個話題
  很少被談論,大品牌選擇中國工廠時沒有把這個當作是嚴重的風險。
  根據北京援眾性別發展中心的研究 顯示:中國從 2010 年到 2017 年中國 5 千萬份判決書中只有 34 份與性騷擾有關。14 然而,香港大學的一份 2009 年報告證實 80%的中國女性在工作中遭遇過性騷擾。15
  如此頻發的現象卻幾乎沒有公開譴責和反抗,有若幹原因。
  一方面是,直到今年中國法律尚未精確定義性騷擾行為。16另一方面,中國社會將性騷
  擾看作是一個禁忌話題,因此很難公開解決性騷擾問題。
  但是在 2018 年,metoo 運動強烈影響了中國。
  運動首先由女學生們發起,她們說自己被教授性騷擾。政府通過切斷網絡的方式阻止這些女性說出自己的經歷,有時候甚至威脅要逮捕她們。即使有這些審查制度,中國仍有一些言論自由的空間。
  Meetoo 運動基本上是在文化領域,學生群體內的接力,17但有一個證據例外。
  一位富士康(中國的一家很大的電子工廠)的女工於 2018 年 1 月寫了一封信,要求工廠設立打擊性騷擾和解決性別不平等問題的制度。
  她寫到18
  : “大聲說黃色笑話,嘲笑女工的外貌和特征,利用“指導”的借口跟女工發生不必要的身體接觸……工廠車間裏“性騷擾文化”被廣泛傳播。”
  很難動員女工減少性騷擾。
  自 2015 年來,中國的工會和女性運動收到來自政府的巨大壓力,19許多關註工人權益的組織被迫關閉了,例如向陽花女工中心。
  這是一家在 2013 年在廣東工廠做性騷擾調查的公益組織。20這個調查目前只能在網上找到,它被網絡媒體和公益組織轉播。調查顯示四分之一的女工曾接到淫穢電話和色情短信息,近十分之一的女工說她們在工作中有過直接被要求性服務的經歷。
  向陽花女工中心的主任駱紅梅解釋說21: “就像家暴,警察和全社會大部分人認為這是家務事,不是公眾討論和判斷的事”。駱紅梅曾在 2015 年被逮捕。
  然而,中國 2019 年最新通過的民法典帶來了改變的希望。
  這是法律第一次規定公司有義務制定防治性騷擾的政策。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盡管雇員訴訟想要成功還需要符合苛刻的條件。
  另一方面中國的女權主主義者動員繼續戰鬥,就像學者洪理達說的:“就算中國所有的女權主義活動者都被逮捕或者禁聲了她們釋放出的反抗的力量是很難被根除的。”22美泰和它沒有社會責任感的政策
  1997 年,迫於公益組織的壓力,美泰作為第一批跨國公司撰寫和通過了一個規範它的工廠和供應商的道德準則:全球制造準則。
  這項準則適用於所有組成其產品的制造業部門,涵蓋了工資、工時、童工、強迫勞動、歧視、自由結社、法律和道德商業慣例、產品安全和質量等。
  原則逐漸被拋棄
  這種準則非常典型,被用於提升公司形象。美泰的原則相當有雄心,它有一個外部的、透明的審計機制來檢測是否被履行。
  然而,有責任感和道德感地經商顯然是有成本的。
  安排和付費給審計是必須的,救濟被侵犯的權利,提升工廠的工作環境,增強工作安全,說服供應商接納這些原則和監測他們是否遵守了這些原則……毫無疑問,由於需要支付這些成本,美泰逐漸降低它的道德要求。明確的和保護性的規定逐漸變得寬泛、不清晰的原則。23
  2009 年,跨國企業最終拋棄了它的獨立審計機制,國際公司責任(ICCA)詳盡的報告發布在它自己的網站上。
  起碼的合法性得不到保障。
  同年,美泰加入了國際玩具理事會(ICTI),該理事會建立了自己的商業道德行為準則。
  這個行為準則由國際玩具理事會的分支機構“合乎道德的玩具項目”(IETP)監測,IETP 發展了自己的審計機制。24
  就像任何人都能想到的,國際玩具理事會沒有對自己設置什麽限制性的規定。
  比如就加班時間這個問題而言,這項準則規定了一個工人一周工作不應超過 72 小時,最長加班時間為 32 小時。然而,中國勞動法規定工人一周工作 44 小時,一個月的加班時間 36 小時。
  這個準則不僅沒有雄心,而且允許不遵守法律的工廠獲得“合乎道德”的認證。
  一個不透明和不可靠的機制
  IETP 的認證已經多年被公益組織詬病不獨立、不透明、無效。
  這個機構的確是僅由公司代表運作和管理,沒有工人代表或者民間社會組織參與其中。
  它認證了成千上萬的工廠,但是沒有發布過他們聲稱的年度審計報告。
  並且他們使用的參考體系(IETP 清單)甚至不能保證符合中國勞動法的規定。
  IETP 的審計在揭露侵犯人權和確保品牌方救濟受害者方面是無效的是意料之中的事。
  美泰的承諾只是假象
  美泰在自己的網站上寫著:“提升供應鏈資源篩選的道德標準是我們做生意的方式。”25
  例如,美泰期待它的供應商是“致力於支持工人的人權,尊重工人,使他們有尊嚴,保持人道的工作環境。”
  如果遵守這些說法的監測制度是無效的,難道這些聲明不是毫無價值的嗎?
  此外,這些聲明看起來是只針對供應商,不針對它自己的工廠。最後,美泰解釋說:
  “除了在特殊的商業環境,供應商不應該要求工人每周工作超過 66 小時,或者超過本國法律的更低的工作時間規定。”
  因此它不僅忽視了 ICTI 準則中的行為規定,也公開承認本國法律可以因“特殊的商業環境”而被無視。
  美泰建立了自己的遊戲規則,和對於哪些原則需要被尊重、如何被尊重的控制權。
  在工廠入口處給工人量體溫,工廠的行為似乎沒有受到疫情危機的影響。
  美泰工廠的性騷擾:早就被知曉的問題
  多年前,美泰就可以解決它工廠裏的性騷擾問題。
  美泰集團的獨立審計機制建立於 1997 年——國際公司責任(ICCA)的報告一直無法在網上看到——幾年前,曾在墨西哥的報告中提到這個問題。
  2004 年,針對兩家墨西哥工廠的審計報告證實一些工人“是言語傷害的受害者,還被同事性騷擾。工人們還證實,他們覺得管理者對工人關心和投訴的事情毫不在意。兩家工廠都發現了實際發生或者可察覺的對工人的性騷擾行為。”26在其中一家工廠裏,30%的被調查者報告了虐待。還有 13%的女性曾察覺到至少一次性騷擾。當女工在工廠裏走動時,男工對她們吹口哨是很常見的。
  最後,兩家工廠中三分之一的被調查者說他們害怕因為舉報性騷擾而失去工作。
  當時美泰說自己很認真對待這個問題,但是審計報告仍然總結道:“公司的現有努力未能完全奏效,工作場所的騷擾問題,尤其是針對女工的,需要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三年後,在新的審計報告中性騷擾案例看起來從兩個工廠中消失了。27公司采取了什麽措施並未在 2007 年的報告中被提及,性騷擾問題完全消失無法讓人信服。
  如果美泰能認真對待性騷擾的案例並且對它的供應商采取有效的措施,它能取得進步。
  做的像芭比娃娃那樣,不要像美泰!
  根據美泰的說法:“芭比娃娃告訴小女孩們她們可以成為她們想要成為的人。”
  經歷了 2012 年到 2014 年銷量的顯著下滑,美泰決定改變芭比娃娃的形象來適應 21 世紀。改變發生於 2015 年的宣傳語:“你可以成為任何事物!”美泰隨後開發了一系列娃娃,她們有更豐富的外形,模仿女明星的特征,比如羅莎.帕克斯(美國黑人民權行動家,抗議黑人只能坐公交車後排的規定)或者芙烈達.卡羅(墨西哥女畫家)。
  芭比娃娃曾因向小女孩表達不切實際的和性化的女性身體形象而備受譴責,現在她作為一個玩具致力於賦權和反抗性別刻板印象。
  這一市場宣傳策略使芭比娃娃銷量增長,但是美泰廣告和生產芭比娃娃的女工的工作環境之間的差距卻更加觸目驚心了。
  缺乏對抗基於性別暴力和騷擾的雄心壯誌
  IETP 有責任確保玩具被生產於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但它還沒發展出一個真正的方案來打擊工廠裏的性騷擾。
  沒有具體的規定或者程序被設想出來。這種暴力尚未被玩具產業當作一種風險。然而,這種風險已經被很多其他“勞動密集型”的產業認識到。28在玩具產業,女工通常是侵權行為的受害者。這是否說明在玩具產業中女性的權利被認為是不那麽重要的?
  IETP 的工具包只是提到了一些性別措施,它們是:禁止肢體暴力,強迫,體罰和騷
  擾。
  如,IETP 雇傭的審計人員必須檢查工廠是否有“一個書面政策,處理違紀案件的具體程序”。一個評論說道:這種政策必須包括工人免於任何形式的騷擾和虐待傷害,例如言語和精神暴力、人身脅迫、體罰、恐嚇和威脅。
  這個評論還說,接受審查的文件必須“有處理任何違紀問題的程序,包括不可接受的行為的指引,投訴程序,調查方法和措施結果。”
  但僅僅是口頭討論這些要素,沒有任何書面政策,也許對於獲得和維持 IETP 的“合乎道德的”認證是足夠的。
  美泰還通過了一個內部行為準則,但這個行為準則也是非常不足的。
  它適用於“美泰家族公司的所有員工,包括美泰公司、費雪公司、美國女孩品牌有限公司,Radica Enterprises Ltd,和其他全球範圍內的美泰的附屬企業”。
  該行為準則載明:“我們有權在一個不因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性別(包括懷孕、生孩子或者相關的醫療情況)、性取向、性別認同、國籍、血統、社會出身、年齡、殘障、婚姻狀況、遺傳信息、退伍軍人身份及其他特征而遭受歧視和騷擾。我們應當尊重我們的同事的權利,始終記得沒有任何騷擾和歧視是可以被容忍的。當我們因某個同事的行為感到不舒服的時候,我們應當溝通。向人力資源部門報告我們看到的或者經歷的騷擾和歧視是我們責任。”
  很難知道美泰管理的工廠的工人能否主張以上說法,但是沒有關於被禁止行為的定義,沒有專門的投訴程序,沒有紀律處罰和保護(受害者)的措施,這個準則沒有實用價值。
  更糟的是,這個準則全靠暴力的受害者來告發真相:那麽不敢告發性騷擾的,是不是就是自己的責任呢?
  在制定打擊性別歧視和基於性別的暴力的真正政策的同時,至少要在各級進行培訓,以適應不同的國情和每個職業的特殊風險。
  美泰對於反對性別歧視和性暴力毫無雄心壯誌也許是令人驚訝的,以及它寬松的認證標準和閃爍其詞的行為準則。
  我們的建議
  美泰必須結束性騷擾
  美泰的責任
  工作場所的性別歧視和基於性別和性的暴力經常被公司忽視,因為他們認為這不是自己的責任。然而,有很多工作場所的因素會助長或者加劇性別歧視和基於性別和性的暴力。
  臨時合同、完成生產指標的持續性的壓力,缺少工會,都會增加針對女工的暴力的風險。
  通過壓縮產品的價格,設定與法定工作間不匹配的生產期限,要求最大程度上的靈活性,因此一年年的,美泰提供的工廠運行條件始終被觀察到很糟糕。
  美泰已經被警告過幾次,我們針對它的工廠的新調查顯示性騷擾是存在的,即使不普遍。
  2019 年 6 月 21 日國際勞工組織通過了一個公約,致力於要求公司采取與其控制程度相稱的措施來阻止發生在工作場所的暴力和騷擾。29前述的案例中,美泰直接設立了佛山和東莞的兩家工廠,無法嘗試通過援引供應商的責任條款來逃避責任。
  跨國公司對那裏的工作條件和所發生的侵犯人權的行為直接承擔責任。
  形式上的承諾是不夠的
  美泰不履行它的承諾的原因很簡單:跨國公司不有效地監測它的供應鏈是否合規,不解決供應鏈裏最基本的問題。
  就像其他跨國公司,美泰已經聲稱自己有道德責任,但是實踐中它拒絕在它的工廠和供應商的安全和體面的工作環境上花錢。如果美泰只有漂亮的詞匯和表面的措施,生產芭比娃娃和美泰集團其他玩具的成千上萬的女工的境遇不會真的改變只要美泰不建立一個有雄心的政策來反對基於性別和性的暴力,暴力和騷擾就會繼續。
  結束美泰不懲罰性騷擾的 8 項要求
  1. 評估美泰自己工廠和整個供應鏈中的性騷擾情況,公布方法論、結果和采取的矯正措施。
  2. 美泰應通過一項阻止基於性別和性的暴力的政策,其中包含性騷擾的清晰的定義,一個簡單易懂的投訴程序,對加害者的內部紀律處罰和對受害者的保護和補償措施,以此向雇員和商業夥伴明晰美泰針對基於性別和性的暴力的零容忍政策。
  3. 要求所有商業夥伴都有一個完善的可操作的投訴機制,向所有女性員工提供能夠確保匿名的投訴救濟,保護她們免於報復和設置對加害者紀律處分,包括開除。
  4. 開展風險評估,考慮到歧視、濫用權力關系和性別相關的文化、社會規範引發的增加暴力和騷擾的風險和危險。
  5. 支持受害者,通過為她們提供特殊的社會權利,法律、心理和必要的財務支持。
  6. 確保當地機構能夠組織工人、主管和資方接受基於性別和性的暴力的培訓,告知他們工作及工作之外的救濟途徑。
  7. 停止使用 ICTI 和 IETP 的認證系統,確保在工廠裏工人的基本權利被尊重。
  8. 加入國際框架協議,或者女性和人權組織的協議,包括供應商和分包商。30
  遠景:建立一個公司的國際規則
  全球內,35%到 50%的女性曾在工作中遭遇過不合適的言語或者手勢,討厭的肢體接觸或者其他形式的性騷擾。31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認定,暴力和騷擾在全球範圍內的工作場所廣泛存在,並且影響所有國家,所有領域和所有機構。
  對人權的侵犯
  基於性別和性的暴力和騷擾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在各種各樣的情景中。它們侵蝕人類尊嚴,與體面地工作和社會正義不相容。
  一些女性受害更嚴重,因為她們遭受其他形式的歧視,與她們真實或者可感知的移民身份、來自的地方或者性取向有關。
  2019 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特別強調在全世界範圍內,工作中的暴力嚴重的、廣泛地阻礙著女性的就業權。32
  企業有責任尊重人權
  工作場所中基於性別的暴力經常被雇主忽視,他們不把這看作是自己的責任,即使有很多職業的因素會助長或者增加這種暴力。
  跨國公司,比如美泰,在停止它們的供應鏈中的基於性別和性的暴力扮演著重要角色。
  我們看到 20 多年來,一些大公司通過的憲章、行為準則和其他自願性標準,大部分都是無效的。
  跨國公司有義務確保他們的商業活動不會侵犯人權,如果他們侵犯了人權,應當為此負責。
  約束跨國企業
  我們三家機構都積極倡導通過一個關於跨國公司和人權的聯合國公約。
  這個公約必須要求跨國公司對自己侵犯人權的活動負責,將女性遭受的特定傷害考慮
  在內。
  另一方面,2019 年 6 月 21 日國際勞工組織通過了一個國際標準,譴責工作場所基於性別的暴力。
  國際勞工組織 190 公約及其所附建議沒有特別提及企業的供應鏈。但是公約載明“批準這個公約的國家應當尊重、提升和實現所有人在工作中免於暴力和騷擾”。
  公約的第九條要求國家通過立法要求雇主采取“合適的措施與他們的控制程度相稱”
  來辨別、評估和阻止暴力和騷擾的風險,包括基於性別的暴力和騷擾,咨詢工人和他們的代表的意見。
  亟需更多國家批準和後續落實國際勞工組織的 190 公約。
  報告的作者:
  中國勞工觀察
  中國勞工觀察位於紐約,2000 年由一位中國流亡國外的工人創立,致力於譴責“世界工廠”的工作環境。
  這家公益組織定期發布調查報告和告訴工人他們的權利,這些調查是由那些曾在中國最大的工廠中工作的工人開展的。
  Solidar Suisse
  瑞士團結工會是一個公益組織,關註體面的工作環境、民主參與和社會正義,它在四個國家由超過 60 個項目。
  瑞士團結工會通過倡導活動給最貧窮的國家的政治和經濟參與者施加壓力來結束侵犯人權的行為。
  ActionAid France
  ActionAid France 是一個聯盟被認為是一個公用事業單位,它將 40 多個國際團結工會和上百位社會活動家組織在一起。1983 年建立以來,這個聯盟已經遊說政治和經濟決策者幫助那些為自己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抗爭的人發聲。
  此報告的出版由法國發展署提供資金支持。報告的內容由 ActionAid France 負責,不代表 AFD 的觀點。
  東莞長安美泰玩具有限公司調查報告
  東莞長安美泰玩具有限公司註冊成立於 2019年 6月 11日,法定代表人蘇德興。企業的登記註冊地址是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長東路 51 號。 長安美泰玩具二廠是其前身。
  根據墻上的宣傳欄內容顯示,該廠最早建於 1986 年,員工 2300 多人。網上查詢其工商信息顯示最早註冊於 1989 年,位於東莞市長安鎮第一工業區,工廠主要生產塑膠玩具“美國女孩”“芭比公仔”等。
  然而我們的調查結果卻與此說法南轅北轍。長安美泰的工人長期在語言暴力的環境中工作,性騷擾者有恃無恐;工廠裏部門繁多,工會、婦聯、團支部、黨支部等部門一應俱全,但是大部分工人卻不知道這些部門的存在或者從沒接觸過,也不相信他們能幫助自己解決問題。除了每天即使延時下班也必須完成的生產指標,絲毫看不到工廠鼓勵的主人翁精神和團隊精神。
  基本信息:
  工廠名稱:東莞長安美泰玩具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第一工業區
  聯系方式:0769-85312683
  主要產品:塑膠玩具
  產品品牌:美泰玩具
  員工數量:2300 人左右
  訪談工人數量:22 人
  訪談工人男女比例:8:14
  訪談工人所屬部門:裝配車間、唐膠車間、移印車間訪談方式:面對面訪談、微信聊天
  第一部分:入職與離職
  招聘條件:
  根據網上搜索到的招聘信息,長安美泰玩具有限公司招聘普工要求1到3年工作年限,初中以上學歷。基本要求是“年齡不限,性別不限”。調查員進入工廠之後,發現廠裏的大齡工人的確比其他廠多一些。也有不少大齡女工說自己來這裏就是因為年紀大了其他廠不要,長安美泰不限制年齡。但也有一位大齡女工覺得“管理層不喜歡自己,因為自己年紀大。覺得他們更喜歡年輕的工人
  招聘方式: 現場面試招聘。
  面試過程:
  調查員首先致電百度中查詢到的美泰玩具廠招聘電話,確認該廠的確在招聘普工。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告訴調查員工廠面試辦公室的地址(不在工廠裏)和交通路線後,調查員便乘車準備去面試。到達工廠面試辦公室之後,面試的工人需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證。然後工作人員要求所有求職工人先做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通過檢測的人才可以做面試和入職體檢。做完核酸檢測之後,求職工人填寫“應聘意向表”,選擇自己想去的車間。當時面試人員說只有移印車間和搪膠車間兩個車間可以選擇,調查員選擇了移印車間。
  核酸檢測結果需要等到第二天才能拿到,所以調查員不得不在附近的小旅館裏住了一晚。
  第二天順利通過核酸檢測後,調查員和其他 9 個人一起參加面試,面試內容是詢問過去做過什麽工作,然後伸出雙手給面試人員看。有一個女性未通過面試,理由是手部有紋身圖案。但是招聘啟示中並沒有說明不能有紋身。
  入職體檢:
  通過面試的人被帶到附近的醫院做入職體檢,核酸檢測和入職體檢費用都是工廠承擔。
  入職體檢流程如下:領取工廠發的體檢通知單,帶好身份證,工廠會派車將面試工人全部帶到門診部;去門診二樓登記照相,領取《體檢個人信息表》;然後依照模板填寫該表,根據門診指示牌分科接受體檢;所有項目檢查完並且由檢查的醫生簽字之後交表給內科醫生;在指定地點候車,回到面試辦公室。
  調查員最初申請到移印間工作,被告知需要接觸苯和噪聲。她的體檢的項目包括:內科常規、血壓、耳科、皮膚檢查、外科檢查、問診、純音聽閾檢查、肝脾 b 超、心電圖、尿常規、ALT、血常規。體檢項目中除了血壓一欄中有檢查結果,肝脾 b 超被打勾之外,其他項目只有醫生簽名,沒有註明體檢結果。
  經過入職體檢,調查員被面試工作人員告知“體檢不合格”,但是未告知具體不合格的項目。雖然體檢不合格,但是可以去不需要體檢的裝配車間工作。調查員詢問不合格的體檢項目是什麽,面試的工作人員並沒有回答。調查員問能否看自己的體檢報告,工廠面試工作人員讓她過兩天上班了去廠裏的招聘部門拿。但是上班後調查員的工作時間與管理體檢單的招聘辦公室上班時間重合,調查員每天只有兩次每次 10 分鐘休息時間,沒辦法趕到辦公室索取自己的體檢報告。一直到調查員辭職,她也沒有收到自己的詳細體檢報告。
  入職培訓:
  調查員收到面試工作人員發放的《新員工安全培訓告知卡》,卡上寫著新員工在第一個月內會有至少 24 小時的安全培訓,卡上詳細列出了每項培訓的時間長度。
  調查員和其他準備入職的工人一共接受了 4 個小時的入職培訓,算 4 個小時工資。內容包括:崗前培訓、分配車間、熟悉車間、安排宿舍。這 4 小時的培訓內容讓調查員和其他面試工人覺得信息量密集、非常疲憊,理解的效果並不好。其中廠級培訓的三個項目花了 1 小時快速講解(新員工安全培訓告知卡上要求 4 小時),車間培訓花了20 分鐘(新員工安全培訓告知卡上要求 8 小時),其中未提及 ISO9001、GSV、IETP、安全標準化基礎知識,車間走火路線圖,車間垃圾分類管理及化學品認知,車間安全的部分。班組培訓中的三項:設備危險源講解、設備操作 SOP 講解並試做和班組安全設備/事例分享,均未獲得培訓,新員工安全培訓告知卡上要求 12 小時。
  進廠開始上班之後,調查員的組長給調查員示範了 2 次如何包裝產品。除此之外沒有其他培訓。詢問其他在廠裏工作時間超過 2 年的女工,也都說沒有接受過 24 小時的培訓,情況都跟調查員的一樣,入職之前有一個下午的帶薪培訓,大約 4 個小時。進廠之後不會再有培訓。
  崗位分配:
  調查員去面試時,招聘人員說只有唐膠車間和移印車間可以選擇,調查員選擇了移印間。一個比調查員晚到 1 小時面試的女工卻被告知除了以上兩個車間之外還可以選擇裝配車間。後因調查員體檢某項不合格,未能被移印車間錄用,被分配到了無需體檢的裝配車間。
  整層裝配車間有 5 個裝配生產線,1 個梳發組。一共有 9 個管理人員,其中 2 個男性組長(也稱為拉長),其他 7 個組長均是女性。1 個男性組長助理(也稱為助拉、走位),4 個女性組長助理。調查員所在的生產線分為三個小組,每個小組一共有 15 個工人,加上管理人員這條生產線一共有 50 人,大約 20 個男工,30 個女工。其他 4 條生產線上也大約都有 50 人左右。梳發組的工作模式是 2 個工人在一張桌子上為芭比娃娃梳頭發,不是生產線的傳統形態,梳發組大約有 20 張桌子,40 人。工人以女性為主。
  男女工的工資沒有差異,男工的崗位基本是操作機器的崗位和打包裝箱的崗位,女工主要在需要手指精細勞動的包裝商品小零件的崗位。通常這些需要包裝的小零件是芭比娃娃的小高跟鞋、小眼鏡、小背包等,體積非常小,大約跟成年女性的一個指節差不多大。
  調查員發現同一個生產線上的男工能比女工稍微自在些,不怎麽忙的時候男工可以在車間自由走動、玩手機、帶耳機聽音樂。調查員說很少見到女工在工作時間做這些的,甚至還有女工為了能完成每天的生產指標,在上午下午休息時間、午飯時間都不會離開工位,她們會坐在那裏趕工完成指標。上班的第一天,調查員就看到組長助理和走位拉長罵一個女工:“傻逼,忙到傻了嗎?!”當然,也有男工被罵。
  未成年工人:
  工廠招收暑期工和長期工,要求年滿 18 歲。但是一位工友告訴調查員,裝配車間就有一個男工實際年齡是 17 歲,但是借了其他年滿 18 周歲的人的身份證,進廠打工。大家都知道他未滿 18 周歲。他的崗位、工資和其他成年工人沒有差別。
  試用期:
  工人有 1 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數額與正式入職後的沒有差別,都是 11.21 元/小時(約等於$1.68/小時)。試用期工廠不會給工人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成為正式工之後工廠才會給工人購買這些。
  辭職程序:
  長安美泰的人員流動性很大,只能選擇每周的周二和周四離職。
  試用期工人離職需要提前三天,超過試用期的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填寫和提交一份《員工離職通知書》,而非“申請書”,從表格的名稱來看,離職只需要提前通知不需要領導批準。離職程序種要求工人簽名後把通知書交給部門主管簽名。
  如果工人擅自離職,未通知工廠,廠裏的辦公室會在一個月後打電話通知擅自離職的工人回到廠裏辦好離職(主要是繳回廠卡)手續後才結算工資。
  廠內有離職自助打印機,但是只有每周一、周三、周五的上午 8 點到 10 點之間可以使用。員工離職後工資會在每周一、周三、周五結算並發放到工資卡內。調查員申請周四離職,第二天下午 5 點前收到了工資。
  《員工離職通知書》中列有 9類離職原因,每一類離職原因中還分別包含 1到 5種不同的詳細原因,但是只允許離職員工選擇 1 種詳細原因。
  超過試用期的正式工人提出離職申請後,工廠會舉行挽留會和問題反饋會,車間領導適當勸說工人留在廠裏繼續工作,並收集離職原因和對廠裏不滿之處的反饋。調查員上班期間遇到一個大齡女工離職,這位女工告訴調查員,大部分工人反饋的問題都是工資低、夥食差的問題;但是工人們提出的問題,不會馬上得到領導層的回應,所以大家不知道這個問題反饋會能有什麽作用。
  第二部分:勞動合同
  簽訂程序:
  通過面試和體檢之後,工廠會跟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工人需要填寫姓名、性別、工號、學歷、婚姻狀況,然後簽名和日期,工廠會給工人一份勞動合同副本。
  勞動合同包括的條款有:
  一,勞動合同期限,采用固定期限,試用期一個月;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四,勞動報酬;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七,合同的變更、續訂,八,合同的終止;九,調節與仲裁;十,服務期與競業限制;十一,其他,合同的附件是《入職須知》和《員工手冊》,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三部分:工作時間與生產指標
  工作時間:
  長安美泰沒有明顯的旺季和淡季上班時間的差別,因為所有工人不管什麽季節進廠都是每天工作 10小時,一周工作 6天。分為長白班和夜班兩班制。加班時長一般在 80 多個小時每個月。
  上班時間 休息時間
  長白班 7:30~18:00 50 分鐘
  長夜班 19:30~6:00 50 分鐘
  長白班的工人早上 7 點 16 分最早可以開始打卡進入車間,早於 7 點 16 分進車間打卡無效。正常上班時間到下午 4 點結束,4 點到六點是加班時間。
  長白班的工人中午只有 30 分鐘的時間吃午飯,這包括了從車間走到餐廳的時間。中午餐廳經常有工人排長隊等著吃飯。調查員經常會擔心如果自己吃飯慢可能會下午上班遲到,影響按時打卡。因此吃飯常常是狼吞虎咽,選擇一些吃起來比較快的餐飲,比如湯面。剛開始上班的前幾天吃午飯,調查員感覺飯都沒有完全咽進肚子裏就要趕快走回車間。中午完全沒時間吃完飯去上廁所。組長會站在生產線上看著所有工人按時回到工位。
  除了 30 分鐘午餐時間,上午 9:40 到 9:50,下午 15:30 到 15:40 各有 10 分鐘的休息時間。如果在非休息時間工人需要上廁所或者去喝水,也可以去。兩次 10 分鐘的休息時間車間會通過廣播放音樂或者表彰優秀員工的廣播節目。
  夜班也有 50 分鐘休息時間。晚上 21:40~21:50 休息 10 分鐘, 淩晨 00:00~00:30,有半小時吃夜宵的時間,半夜 03:30~03:40 休息 10 分鐘.早上 6 點下班。
  長白班和長夜班都只有 50 分鐘的休息時間,雖然非常短,但是仍有不少女工選擇不休息。休息時間和午飯時間都繼續坐在工位上趕工,為了能把當天的生產指標完成。
  生產指標
  調查員所在的生產線每天生產指標都在 1300 個到 1400 個之間,每天略有差異。大部分工人可以在 10 小時內完成這些指標,但是會非常疲憊。調查員第一天上班,沒人指導她使用機器,她只能自己一邊摸索一邊盡量快的完成指標,晚上回到宿舍胳膊疼的擡不起來,甚至只是輕輕碰一下就覺得疼。忍不住在宿舍裏哭起來。後來調查員也因為工作量繁重而出現眼睛紅腫的情況,她隔壁工位的大哥也時常眼睛紅腫,甚至在上班時打瞌睡。
  調查員所在的長白班生產線曾偶爾出現過延遲下班的情況,因為當天的生產指標還差很多沒有完成,因此整條生產線的工人都被留下做完才能下班。但是下班打卡的時間仍是 18:00(準時下班的時間)。延遲下班的時間不會被算入工時,也不會計算相應的加班費。如果當天的生產指標只差很少未能完成,組長和拉長會被留下繼續做完,其他工人可以按時下班。調查員經歷的延時下班時間大約在 30 分鐘以內。
  也正因為如果當天指標沒有完成,組長和組長助理可能會被留下繼續做完,組長和組長助理對車間裏的工人態度非常苛刻,時常開口責罵工人:“怎麽做的那麽慢?”或者“傻了嗎?站在那裏幹什麽,還不快去幹活?”
  與之形成對比的是,在廠裏另一棟樓裏有另一個裝配車間,每天的生產指標與調查員所在的車間相同。但是另一個裝配車間的工人總能提前 1 個小時完成當天的生產指標,完成後就在車間玩手機或者聽音樂,等著 6 點下班。調查員了解到他們做的快的原因是,那個車間的組長普遍不怎麽罵人,還鼓勵工人“早點做完就可以休息”。因此工人工作積極性很高,速度快。而調查員所在的車間充滿語言暴力,工作氣氛壓抑,工人的生產積極性也隨之降低。
  第四部分:請假和休假
  申請不加班的請假程序:
  勞動合同的第三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二條規定工人如果不願意加班,可以提前 3小時通知上司後不加班。請假的流程不復雜,在不忙的時候組長不會阻攔工人請假。
  但是在當天生產指標很多的時候,組長會不允許工人請假。因為生產指標是一個組的共同任務,不是分配給每個工人的任務,如果一個人請假,其他人就需要多做,把請假的人的工作量補上。因此組長、其他工友都不喜歡別人請假,因為會增加自己的工作量。經常請假會讓組長和其他工友厭煩、有意見。因此調查員即使覺得很累了,也不敢輕易請假不加班,自己是新來的,請假了容易跟其他工友關系不好。
  調查員了解到,工廠也允許工人請病假,有醫生開的病例就可享受病假待遇。有兩位女工因痛經而請假,調查員問男性組長痛經能否享受病假待遇時,那位男性組長覺得這個問題很可笑。痛經通常很難拿到醫生開的病例,因為都是突然發作,沒有足夠的時間從廠裏走到診所或者醫院排隊、掛號、問診、拿病例,因此有痛經困擾的女工不可能在因痛經請假的時候享受病假待遇,同時當月的全勤獎也沒有了。
  甚至痛經時順利請假都會遇到困難,調查員觀察到兩位痛經的女工請假時,都被組長埋怨“你就不能忍忍,堅持一下?”還會拖延請假程序,其中一個女工提出請假後一小時,組長才勉強同意她回去休息。
  休假:
  勞動合同第三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第三條中規定,長安美泰廠的工人可以享受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等帶薪假期。但調查員訪談的工人中沒有人享受過除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帶薪假期,他們不了解自己有這些假期,雖然每個人都簽訂了勞動合同,自己沒有認真看過,也沒有人向他們解釋過合同條款。工人們習慣性的只看工資是多少。
  工廠墻上貼著女工申請產假的程序流程圖,懷孕三個月後可以向廠裏提交《計劃生育信息表》,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懷孕女工可以按產檢的需要提交請假條享受產假待遇。
  但是幾位在廠裏工作多年、並且已經生育的女工表示,很難在廠裏上班堅持到生孩子之前,所以沒聽說哪個女工享受過產假待遇。這些都只有廠裏的管理層女性才能享受到。因為生產線、車間裏勞動量大,很疲憊,還要上夜班,甚至接觸化學有毒品,這些都對懷孕很不利。有一位女工在懷孕之後告訴了車間主任,主任沒有主動減少她的夜班排班,只有在她提出申請不上夜班之後才安排了全白班。但即使這樣,工作量對於一個孕婦來說仍然很繁重,這位女工後來覺得廠裏工作太累了不適合懷孕,自己離職了。女工們不願冒著流產的風險繼續在廠裏工作到生孩子。
  第五部分:勞動報酬和福利
  工資:
  根據入職培訓時的介紹,基本工資是 1860 元 (279$),加班基數 1860 元/月計。除工資之外還有可能獲得不同種類的津貼:全勤獎 150 元/月(約 22.50$),夜班補貼 260元/月(39$),膳食補貼 260 元/月(39$),成長津貼最高達 140 元/月(21$, 沒有被訪談的工人知道這是什麽,也沒人領到過這項津貼),工序津貼最高達 280 元/月(42$),技能津貼最高達 330 元/月(49.50$)比如梳發崗位可以考級,一級獲得津貼 150 元/月(22.50$),二級津貼 250 元/月(37.50$),三級 330 元/月(49.50$),高溫環境下有高溫補貼,特殊崗位有崗位津貼,另有法定節假日工資和有薪假期。
  長安美泰的宣傳欄裏有一張各個崗位的“最高收入”參考表,如果工人每月工作 26 天,每天工作 11 小時,各個不同崗位每月最高可以獲得 5200 元(780$)到 5800(870$)元之間的工資。實際上大部分工人的工資大約在 3500 元(525$)到 4500 元(675$)之間,上夜班、接觸化學品的工人工資會高於其他工人一些。夜班每天有 20 元(3$)夜班補貼,接觸化學品的噴油車間也有 280 元/月(42$)補貼。
  一位試用期工人今年 8 月上班 12 天,周末加班 3 天,每小時工資是 11.21 元(1.68$)。8 月正班時長 96 小時,正班工資 1076.16 元(161.42$)。周一到周五加班 24 小時,周末加班 30 小時,加班費 1076.16 元(161.42$)。膳食補貼 150 元(22.50$),其他扣補 134.52 元(20.18$)。收入合計 2436.84 元(365.53$)。其中“其他扣補”項目沒有被訪談的工友知道是什麽內容,但因為是廠裏發給工人的,不是從工資中扣除的項目,所以大家不知道但也沒有人向廠裏提出疑問。他的收入中扣除了住宿水電費62.52 元(9.34$),醫療金 2 元(0.30$)。扣除之後實發工資 2372.32 元(355.85$)。
  這兩位試用期的工人小時工資與正式工的小時工資一樣都是 11.21 元(1.68$),工資單中的膳食補貼、其他扣補和住宿水電費按照他上班時間不滿一個月的比例發放和扣除,但是 2 元(0.30$)的醫療費卻按月足額被扣除了。雖然 2 元非常少,但是不少工人表示廠裏醫務室工作人員態度冷淡,提供的藥物沒有作用。車間裏的急救箱位置偏高,而且帶鎖,使用起來不方便。每月交 2 元(0.30$)的醫療費不知道幹了什麽,廠裏2300 多個人,一個月也有 4600 多元(690$) ,比一個工人一個月每天工作 10 小時、上班 26 天的工資還多。
  長安美泰沒有給兩位試用期的工人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
  宣傳欄中說,如果工人每月堅持工作 26 天,每天工作 11 小時,最高工資可以達到5200 元(780$)至 5800 元(870$)不等。但是這位正式入職的工人一個月工作了 26天,每天工作 10 小時(比宣傳欄裏建議的 11 小時少 1 小時),有 500 元(75$)的夜班補貼,150 元(22.50$)的全勤獎,但這位工人的工資 4320 元(648$)與工廠宣傳的“選擇夜班、堅持全勤,挑戰復雜崗位三不誤”最高工資還是相差 1000 元(150$)左右。
  保險:
  工廠會給超過試用期的工人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四項。
  繳納標準是所有工人都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720 元繳納。我們不清楚工廠是否購買生育和工傷保險給工人。
  試用期的員工,工廠不購買以上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從勞動法該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部發[1996]354 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幹問的通知》第 3 條的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試用期同樣屬於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娛樂設施:
  在長安美泰的廠區二樓有兩個指示牌,寫著“員工服務中心”。其中有:康樂中心、圖書室、卡拉 ok 房、電腦培訓室、黨支部、工會、共青團活動室、流動人口計生協會。
  調查員去過康樂中心,但是門鎖著。聽其他工友說只有在廠裏組織活動的時候,它才會開門。卡拉 ok 室也沒有開門。圖書室和電腦培訓室開著門,墻上貼著開門和關門的時間,周一到周六每天早上 7:30到晚上 10:30,但是開門時間並沒有嚴格按照墻上的規定,因為平時上班時間基本沒有工人能去。除此之外調查員還看到廠裏有“美發室”的指示牌,但是因為每天上班 10 小時,每周只休息一天,實在太累,大部分工人對於去美發並沒有興趣。
  第六部分:住宿與餐飲
  工人們可以自由選擇是否住廠裏的宿舍和是否在廠裏的餐廳吃飯。選擇住在宿舍和在廠裏的餐廳吃飯,工人需要付費,廠裏提供每天 10 元(1.50$)膳食補貼。
  住宿環境:
  廠裏宿舍分兩種:一種是普通房間,沒有空調,52 元/月(7.80$);空調房 102 元/月(15.30$)。空調房並不是工人 24 小時可以隨時開空調,而是每天夜間特定時間統一開空調,早上 8 點到下午 4 點,晚上 8 點到淩晨 4 點,分配給上白班和夜班的工人各 8 小時開空調。工人可以選擇開或者不開,開多少度。兩種宿舍都是 8 個人一間,有些房間住不滿。每間宿舍有上下鋪的床、鐵皮櫃給工人存放自己的物品。
  廁所和浴室在每層宿舍樓的兩邊,一層樓的工人公用。每層宿舍樓的公共空間裏還提供洗衣機、吹風機可以使用。公共洗衣機需要付費使用,每次 3 元(0.45$),自己掃碼使用。
  公共浴室提供熱水洗澡,有兩種方式取得熱水:1,用水桶從水管中接熱水,自己提到浴室裏用毛巾或者水瓢從桶裏取熱水洗澡;2,辦理水卡插卡後從蓮蓬頭裏流出熱水,洗澡。第一種方式,用水桶接熱水的方式完全免費,第二種方式,辦水卡用熱水,前10 分鐘免費用熱水,超過 10 分鐘開始收費。調查員所在的宿舍沒有一個人辦卡用熱水,主要是不想花錢。宿舍裏的一位大姐說“每個月工資不多,能省就省。”
  不少工友不願住在宿舍,因為價格沒有比外面租房便宜很多,而且宿舍裏沒有獨立的廁所和浴室,8 個人合住一間,個人空間很狹小。
  沒有空調的宿舍每人每月 52 元(7.80$),一間宿舍 8 個人一共交給工廠的月租是 416 元(62.40$)。帶空調的宿舍每人每月 102元(15.30$),一間宿舍 8 個人一共交給工廠的月租是 816 元(122.40$)。工人在外面租房,一個單間帶洗手間和浴室、電腦的房間總花費在 600(90$) 到 800 元(120$)之間,但是可以自己一個人住。一位女工提供了自己今年 9月 20 日到 10 月 19 日,一個月的房租和水電費、網絡費收據。其中租金 430 元(64.50$),水費 10 元(1.50$),電費 143 元(21.45$),網絡費 50 元(7.50$),一共 633 元(94.95$)。
  相比之下,工人們覺得宿舍的性價比並不高。經濟壓力不太大,不需要養孩子的年輕工友中不少人都自己在廠外租房住。
  男女混合住宿的宿舍樓情況:
  廠區內有一棟宿舍樓裏混住著男工和女工,但分住在不同的樓層。女工住1樓到6樓,男工住 7 樓和 8 樓。男工住男工不許進入女工住的樓層,在樓梯間有明顯的標示示意男工不得隨意進入女工宿舍。
  如下兩圖所示,宿舍的墻上、樓梯上都貼著告示,說:“敬告!本入口已經安裝高清監控錄像系統,男工進入女工宿舍樓層(後勤維修人員除外),將按廠紀廠規處理。如有違法行為者,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保安部”。“女工宿舍,男士止步”。
  有一天調查員洗完澡穿著睡衣未穿內衣,在宿舍樓散步休息,想走到三樓的陽臺坐一會。那裏擺著幾張桌子和椅子,可以坐著。但調查員走過去之後發現有一個男工坐在那裏,跟一個女工聊天。調查員覺得非常尷尬,因為她沒有穿內衣。立刻轉身走回宿舍。
  走回宿舍的路上調查員正好遇到宿舍管理員,便立刻向她投訴,女工宿舍有男人進來了。宿舍管理員滿不在乎,說“又沒進宿舍,怎麽了?”回到宿舍之後調查員問其他女工,“怎麽會有男工在女工宿舍樓層裏?”其他女工說,“偶爾會有男人進來,沒進宿舍就沒人管。”
  第二天調查員看到宿舍樓裏張貼著《宿舍服務訴求與承諾》宣傳頁,男工違反宿舍管理規定進入女工宿舍。宿舍“男士止步”的管理制度形同虛設。
  餐飲:
  廠區有一個餐廳,外包給了一家餐飲公司負責。工廠給每個工人工作日(每周一到周六)10 元(1.50$)餐飲補貼,吃飯可以選擇兩種方式:
  1,先吃飯後付費,每月發工資的時候從工資裏定額扣除每天的餐費。選擇這種方式,不能自由選擇每頓吃什麽價位的飯菜,早餐 2元(0.30$),中午和晚飯只能選擇 6元(0.90$)的套餐。6 元套餐是最簡單、最便宜的套餐。
  2,工人先充值,刷卡消費。選擇這種方式工人需要先自己去給飯卡充值,然後可以隨意選擇自己想吃什麽,刷卡付費即可。
  調查員訪談的幾位工人都覺得餐廳的飯難吃,“有時候鹹的要死,有時候一點味道都沒
  有。”而且餐廳的飯菜肉很少,只有幾片。而且工人們都是長白班或者夜班,只吃米飯和蔬菜,容易餓。但是因為中午休息吃飯只有半小時,時間很短,很多工人還是選擇在餐廳吃。工人說午餐配的湯就是白開水加上幾片菜葉。
  因此不少工友會在宿舍裏自己煮一點東西吃,不去餐廳吃飯。宿舍樓裏有一個公共廚房,但是已經很久沒有開放了。調查員詢問其他工友不開放的原因,是電路出現了故障。工友們一般是買一個小電鍋,通電後可以加水進去燒開,然後把肉、菜、面條、米粉等食材放入開水裏繼續煮熟。煮熟後加一些調味料就可以吃了。這樣花 6 塊錢買些肉菜能比餐廳裏的 6 塊錢(0.90$)套餐吃的好一點點,更符合自己的口味。但工友說如果真的想吃的比較營養,比較健康,一天三餐自己買肉菜煮飯也要花 20(3$)到 30 元(4.50$)。很多工人舍不得花這麽多錢吃健康營養的飯菜,因為每月工資有限,不少人還要匯款回老家給老人和孩子。
  第七部分:生產安全和勞動保障設施
  生產安全:
  按照長安美泰自己的規定,所有工人在進廠工作的第一個月內要接受不少於 24 小時的培訓,其中規定由車間技術員負責的“班組培訓”不少於 12 小時,班組培訓包括:設備危險源講解,設備操作 SOP 講解並試做,班組安全-設備事例分享。但是調查員了解到幾乎沒有工人接受過此類 12 小時的班組培訓。因此車間內大大小小的事故不算少,但是每次出現事故,只要是沒有致殘的,車間主任和生產線組長都會禁止受傷工人上報工傷,還會指責受傷工人:“怎麽這麽笨!不是都教過你怎麽做了嗎?”久而久之,不少工人也接受了這種邏輯:受傷是自己的錯,不能怪工廠。
  班組的組長向調查員示範了如何給材料裝桶:把芭比娃娃和兩份說明書折疊起來,一起放進材料盒子裏扣起來,再把材料盒整個塞進圓筒裏。調查員所在的工位需要使用過膠機給每個小包裝袋封口,過膠機在使用的過程中是高溫狀態,不小心使用手指就會被燙到。但是從第一天上工,到離職,沒有任何人教過調查員如何使用過膠機。調查員上班的第一天只能看著隔壁工位的工人怎麽用,自己摸索。需要封口的包裝袋都很小,更增加了使用機器的難度。使用的過程中多次燙到手指。調查員因為不會使用機器,所以包裝速度很慢,被組長助理罵了幾次速度慢。與調查員在同生產線下一位的男工友也因為調查員做的慢,對調查員態度很不友善。調查員向這位工友問問題,他面無表情從不回答。這讓調查員覺得工作氣氛有些壓抑。
  有一個工人在的梳發部會經常使用到剪刀,他們每個工位會配備一把剪刀,但是剪刀需要用繩子綁在工具菜籃子的邊緣。以防掉落紮到大腿或腳。下班的時候再由組長統一回收。因為以前就發生過剪刀掉下來紮到工人的情況。
  另外一個男工說因為他全天接觸過膠機器,他身上會帶有靜電,如果兩個人相互接觸的時候會產生靜電,會有被觸電的感覺。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其他同事會特別討厭他,甚至管理層的工作人員經過他的崗位的時候,也會故意的謾罵他,羞辱他。比如說嫌棄他做的慢,罵他神經病,傻人有傻福。組長還威脅他說,如果你再做的那麽慢,我就把你調走。跟他說給你分配一個新女同事跟你一起共事,你還做不過一個新員工,你好意思嗎?
  據我的觀察,其實他工作速度並不慢,而且他工作的態度特別細心認真,他每天都很勤快的在不停的工作,從來沒有停下來,甚至有的時候會為了工作的速度更快一點,站著工作。我問他:“為什麽其他的管理層會這樣罵你,你為什麽不反駁?”他說:
  “已經習慣了。”
  在移印車間上班,有一位工作年限已有 10 年的女工,工作需要看管機器。有一次我跟她討論是工作過程中受傷了,怎麽辦的話題。她態度堅決且不耐煩,說:“如果受傷了也是因為你自己工作不小心造成的,怨不了別人,跟廠裏也沒有關系。”
  我說:“那我的手被割傷了,我也是不想的呀,也是不小心割到的呀,那怎麽辦呢?”
  她說:“那你就要小心啊,別人教你怎麽做你就怎麽做呀,誰讓你那麽不小心呢,再說你這點小傷算得了什麽?只要可以止住血的,你就最好別吭聲,悶頭繼續做你的工作。因為廠裏不會因為你一個人的原因而停下整個產線,還有因為受傷是會對廠裏面造成很多麻煩,需要報告到經理主任廠長那裏,然後還要寫報告會很麻煩。”
  她說通常的做法是只要受傷不是很嚴重,都不會被當回事兒,即使受傷比較嚴重的情況下,她也會跟員工私聊,盡量不要披露就不要聲張。因為那樣也同時會給廠裏帶來負面影響。她還勸告我說,“如果你真的在這個廠裏面適應不了,那你就不要在這裏工作了,你可以直接走,就不要那麽矯情。因為沒有人會管你那麽多。”
  除此之外,調查員還了解到裝配車間還有這些與生產安全相關的問題:有位女工需要手指上套著小橡皮筋給芭比娃娃梳頭發、綁頭發,手指被勒腫。結果她工作後的一周早上下班,回來突然說她要辭職了。說她受不了了,所以決定當天晚上就提交辭職書了。另外一位女工因為機器漏電被電到胳膊,不能休息,要繼續趕工完成生產指標。
  相比裝配車間的生產安全問題,噴油車間的問題更為嚴重。噴油車間需要每天接觸化學品,有工人反應下班後自己鼻孔裏都是噴油使用的油。他們沒有專門的防護面具,只是比其他車間的人每天多領一個藍色口罩,可以上午一個、下午一個換著使用。
  噴油車間的工友告訴調查員,噴油車間每年 5 月會做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工人會被調去其他車間工作,體檢合格的工人繼續留在噴油車間工作。這位工友已經在噴油車間連續工作 5 年。
  搪膠車間的男工友上班兩天後手上磨了兩個水泡,沒有手套。
  第八部分:消防
  工廠的車間和宿舍區都有滅火器、消防栓和緊急逃生通道,每年廠裏會舉行兩次火警演習,一次在車間區域,一次在宿舍區域。
  但是調查員發現車間的防火門需要刷卡才能打開,這會造成安全隱患。而且雖然廠裏有消防栓和滅火器,但是調查員沒看到設備上有保質期的標牌,不知道這些設備是否還在有效期內。雖然廠裏規定入職培訓必須講解 0.5小時關於車間走火路線圖,但是在調查員接受培訓時,並沒有接受這個主題的培訓。
  第九部分:獎懲管理
  除了工資裏的欄目之外,工廠裏設置了不少獎懲制度。大部分獎勵和懲罰制度都流於形式,只有關系到產品質量的才會被嚴格執行。
  獎勵制度:
  長安美泰設置了“優秀員工”的表彰制度,由各組組長每周向車間主任上報生產線上工作成績優秀的員工。沒有其他審核環節。每天上午和下午休息時,車間廣播裏會表彰優秀員工。而且每次“表彰”可以當作積分,去廠裏的小商店裏免費換購商品。但是調查員所在生產線的組長每次都只上報自己的名字,沒有聽到過他上報其他員工的名字。
  每當廣播裏表彰這個組長的時候,其他工友都會笑,說他“一直都在女朋友的位置幫她做,很少回來自己的組幹活。”久而久之,工友們也不再爭取“優秀員工”的稱號。
  長安美泰還設置了生日兌獎券的制度,過生日的工友會在生日月收到一張兌獎券,可以去廠裏的辦公室兌獎。調查員看到一個長期被排擠的男工友收到兌獎券,但是組長助理並不跟男工友講解如何使用。男工友下班後去了辦公室兌獎,被告知“來晚了,只剩下一包洗衣粉了。”其他工友說兌獎的物品一直都是些不值錢的物品。
  懲罰措施:
  在工人們交流工作的微信群裏會不定期的發送“工作失誤記錄表”,列出工作有失誤的工人名單。
  工作失誤的工人會被組長責罵。如果工作失誤導致嚴重後果,如質量不合格被客戶退貨的話,會扣組長工資,讓組長寫檢討,並且在車間管理層所有人面前宣讀。
  還有女工曾被保安在宿舍櫃子裏查到私藏了 4 個芭比娃娃和美國公仔玩具,保安拍照之後沒收了玩具。女工一開始很擔心會被扣工資甚至被辭退,但是過了一個多月也沒
  有任何懲罰措施。不知道保安是否按程序上報了私藏行為。
  第十部分:工會和投訴
  長安美泰設置了“美泰之家”,幫助工人解決問題。根據墻上宣傳欄的內容,美泰之家主要提供兩種服務 1,員工心理援助;2,人力資源政策與管理方面的投訴。
  曾有一位女工因廠內調崗被要求上班時間去做體檢,體檢合格後才能調崗。當月結算工資時,她被計缺勤一天,少發一天工資,而且因此沒有得到全勤獎。女工向會計部門反應考勤計算錯誤,會計部門未能解決。女工又向美泰之家投訴問題,美泰之家的工作人員回復:“解決不了”。女工最終威脅如果不解決就要撥打 12333(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電話投訴廠裏克扣工人工資,這才解決了問題。從此之後,這位女工和其他知道此事的工人不再相信美泰之家真的會幫助工人解決問題。
  工會:
  調查員在面試當天接到了面試人員給的《工會入會申請書》,上半部分是工會介紹,下半部分是個人申請加入工會的申請書。每個工人通過面試之後都會收到這份文件,但是幾乎沒有工人記得廠裏有工會。更不知道有了問題可以找工會幫助解決問題。
  調查員在廠裏的墻上看到了工會的聯絡方式,上面提供了工會的廠內短號碼和手機可以可以撥打的免費 400 熱線,但是 400-8630-086 的熱線始終無人接聽。如果撥打短號碼則需要去廠裏辦公室借用廠內的座機撥打,辦公室裏的人能聽到打電話的內容。這讓調查員不願去辦公室借電話投訴問題。
  其他
  另外一位女工在移印車間也需要使用到小剪刀。但是她的剪刀是自己保管。上下班都是隨身帶回宿舍。有一天,宿舍突擊檢查,宿舍所有的刀具利器,包括水果刀,菜刀,剪刀,通通被保安沒收。好像因為以前發生過宿舍裏工友吵架,一個工友用尖的東西把對方弄受傷的情況。這位女工當時在上班去了沒把剪刀帶走,他第 2 天跟保安解釋,然後就把剪刀領回來了。
  一位女工的丈夫右腿殘疾,走路有點瘸。兩個孩子在老家,公公婆婆照顧,丈夫在東莞虎門擺地攤。她覺得疫情後丈夫生意不忙,所以自己獨自出來工作。休息的時候會去找丈夫。她有的時候工位上的工作忙不過來,會主動找其他同事幫忙做。但自己從來不偷懶。有的時候管理層無緣無故指責她的時候,她也會跟管理層發生爭吵,但她對事不對人,第 2 天還可以跟管理層和好。
  調查人員日記
  廠裏太壓抑了,身體很累,工作量很大。目前我接觸的員工大多是進廠兩三個月的,宿舍有 4 個工齡長一點的,兩三年。
  這個廠流動性很大,每天都有入職離職的,而且過了一個月之後如果還想回來工作都可以再應聘回來。我們拉上有個男孩子已經進進出出好多次了。那天和我一起培訓的10 個人裏面就有 2 個是以前在這裏做過的。所以這個廠培訓基本沒什麽門檻,培訓一下午不收費算 4 小時工資。
  宿舍好多人,特別是老員工他們都會自己買燜燒鍋自己燜飯做菜吃,粥、面、涼拌菜、雞蛋,基本是用開水燙燙就吃了。本來每個宿舍樓層都有一個公共廚房的,周六周日開放使用,但是聽說因為電線線路問題,現在都不開放了。食堂有三個公共的微波爐可以用。
  廠裏的公共空間都沒有開放,只有廠裏有活動才開。平時大家沒什麽機會在一起娛樂,除非有熟人才偶爾走動。不知道什麽原因沒開放,我去看了門口沒有張貼任何說明。
  問人都說不知道,也都不知道有沒有圖書室之類的。
  每天每個生產線有指定的工作任務,我們目前做的這個產品每天是 1370 個產品,大概每小時要生產 140 個,一分鐘需要做 2 到 3 個。工作量壓力特別大。聽說以前是 1500個一天,更多。
  比如我現在的崗位,一個人需要同時完成 6 個不同程序,小眼睛套袋*1370 次+過膠*1370 次,小背包套袋*1370 次+過膠*1370 次,小海綿套袋*1370 次+過膠*1370 次,取打包盒*1370 次。把以上 3 種零件再依次裝進打包盒裏面 1370 次。自己去別的工位拉盒子,大概 10 箱。
  我第一次做,手忙腳亂的。因為是第一個工位還是新員工,其他都是老員工,她們不幫我還嫌棄我慢。助拉因為我跟她吵架,整我,不讓別人幫我,上午我做了 300 份,下午做了 1000 多份。胳膊摸一下就疼,心裏也累。都累哭了。
  如果生產線上有工傷(流血,但是沒有到致殘的情況)出現,組長或者助拉會去看一下嚴重情況,如果沒有致殘,只是流血,會幫忙止血。然後指責那個受傷的人說“你怎麽那麽不小心啊!”還不讓說出去有人受傷了。因為一旦上報,會因為一個人受傷,會讓車間主任、管理人員都需要寫報告。他們就不允許這種情況出現。除非是致殘了的那種重大工傷,已經沒法遮掩了,不得不處理。其他只是流血的工傷都不會處理的。
  經常被組長或者主任這樣指責受傷是自己不小心之後,有不少工友也認為,受傷就是因為自己不小心,是自己的錯,怨不得廠裏面。最好受傷了也不要說,說出去會給自己帶來麻煩,管理層也不可能讓你說出去的。受了傷就自己忍著,不要說出去。
  助拉是很忙的,哪裏忙不過來就會去幫忙。但是也有助拉是不幹活,但是會經常罵人,會罵“傻逼”。有個男同事,因為做事情慢,所有管理層都罵他。罵他傻,笨,慢。這個男同事從沒反抗過,覺得就是自己做得慢,不是別人的錯,是自己的錯。管理層會號召大家不要幫助那些做得慢的人,說是幫忙會讓慢的人產生依賴心理,越幫越慢,就讓他自己做。
  東莞東耀 凱山玩具廠調查報告
  東莞東耀玩具有限公司於 2006 年 09 月 25 日在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楊啟明,公司經營範圍包括生產和銷售各類玩具、電子零件、電子產品(收音機、CD 機、攝像眼鏡)等。調查員通過電話咨詢得知東耀玩具廠正在招聘工人,便乘車前往東耀玩具廠所在的虎門鎮,但是到達後東耀廠的招聘人員又告訴調查員是在厚街鎮的凱山玩具廠面試、上班。調查員最終上班的廠房有兩個大門,一邊大門掛著“凱山”的招牌,另一邊供貨車進出的大門掛著“東莞東耀玩具有限公司”的招牌。
  上班後廠裏表格、文件裡邊有“東莞東耀”,“萬雄”和“凱山”三種。這樣混亂的名稱讓人困擾。
  不少工友告訴調查員,東莞東耀玩具有限公司、東莞凱山玩具有限公司和萬雄制品有限公司是同一個老板註冊的不同公司。經過查詢我們得得知三個工廠之間的關系是:
  東莞東耀玩具廠的唯一股東是萬雄制品有限公司,出資占比 100%;東莞凱山玩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衛鋒是東莞東耀玩具有限公司的三位懂事之一。
  調查員的勞動合同中甲方信息是東莞東耀玩具有限公司,下文中為了方便我們將統一稱之為“東耀玩具廠”。
  工廠基本信息:
  工廠名稱:東莞東耀玩具有限公司
  地址:東莞市厚街鎮厚街路東溪東路 6 號
  聯系電話:0769-83062898
  主要產品:玩具、電子產品零件
  產品品牌:Mattel, Tomy, Fisher-price, Chicco員工數量:旺季大約 1000 位員工,淡季大約 700 多位員工訪談工人數量: 51
  訪談工人男女比例:18:33
  訪談工人所屬部門:裝配車間、手縫車間、保安部,註塑車間,著色車間,采購部訪談方式:面對面訪談、微信聊天
  第一部分:入職與離職
  誠聘
  因生產需要,招聘做 15 天(做至 9 月 30 日)短期合同工包吃包住,工資按勞動法計算:
  正班 9.89 元/小時 (1.49$),平常加班 14.84 元/小時(2.22$),周末加班 19.78 元/小時 (2.96$)
  按實際出勤另補貼 10 元/天
  招聘:
  短期工(可做 1 個月)
  一、噴油工 30 名
  二、裝配工 50 名
  三、包裝工 30 名
  四、執色移印工 20 名
  五、車縫工 20 名
  六、移印技術員 1 名
  七、夾具師傅 1 名
  八、保安 1 名
  調查員通過電話咨詢東耀玩具廠招工的條件,對方說沒有什麽條件。到了現場之後,面試的文員告知調查員有兩種工可以選擇:短期工和長期工。差別是短期工可以只做一個月,不買社保,隨時可以提出辭職。長期工起碼要做滿一個月,廠裏會買社保,想要辭職需提前一個月跟廠裏提出。工資待遇沒有差別。
  面試過程:
  東耀玩具廠並沒有什麽面試問題和程序,負責招工的工作人員只會問工人想做長期工還是短期工,然後給他們相應的表格。
  調查員選擇了裝配部的短期工,領了兩張表格和如何填寫表格的樣板。兩張表格分別是應聘報名表和背景調查表。另外需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和兩張一寸照片。調查員去附近的相館拍照、復印身份證。連同填好的表格一起繳回負責面試的工作人員。
  需要填寫的兩份表格包含了很多個人及家庭成員的信息,比如家庭成員的住址、工作單位、所學專業,以及面試人員的個人受教育經歷、工作經歷等。面試條件中沒有說明有學歷、工作經歷的要求,但是這兩張表格中卻要求填寫,甚至還要簽名、按手印來確所填寫的保信息屬實。實在讓人不理解這些信息收集了做什麽用途。
  入職體檢:
  調查員選擇做短期工,東耀玩具廠沒有安排短期工做入職體檢。其他要求做長期工的工人也不用經過體檢就可以入廠上班。填好以上兩張表格後,負責招聘的工作人員會開“宿舍安排表”給工人,工人帶著表格去保安部找保安帶領安排宿舍床位。
  入職培訓:
  安排好宿舍的第二天早上 8 點,所有新入職的工人到招聘處集合,工作人員帶著新員工去宿舍樓 2 樓的培訓師接受入職培訓。
  入職培訓的第一項是自己閱讀《員工手冊》。然後工作人員會打開電視屏幕播放入職培訓的視頻(ppt 和朗讀配音),點擊完“播放鍵”之後工作人員就離開了培訓室。讓新入職的工人自己看,培訓視頻的聲音毫無感情,非常機械化,接受培訓的新工人幾乎都在打瞌睡。看完視頻之後工作人員發了 10 多份文件資料讓新員工們自己閱讀。培訓全程持續 2 小時,算工資。
  員工手冊內容包括:公司簡介、廠規、宿舍及飯堂費用解釋、遺失或損壞賠償清單、宿舍管理制度、聘用及任職、出勤規定、薪資規定、培訓、溝通方式、獎懲、其他、附則和自願性與非自願,共十四章。
  自動播放的培訓視頻 ppt 中說最低工資標準依舊是 2015 年的標準,5 年過去了東耀玩具廠的培訓視頻沒有更新數據。入職培訓視頻還包括法定節假日、有薪假期(婚假、喪假等)、消防演習、勞動安全保護措施、宿舍衛生等內容。
  入職後,調查員又被要求簽了幾次空白的入職培訓記錄表,但實際上沒有再接受新的培訓。當調查員問相關工作人員:“為什麽又要簽一次?”,工作人員不耐煩的回答:“讓你簽就簽,問那麽多幹什麽。”
  崗位分配:
  依據工人在面試時自己選擇的部門進行崗位分配。入職培訓之後,各個部門的組長來到培訓室帶領新工人去廠區。組長向新工人介紹上班打卡的位置和時間,然後工人就可以去生產線等待組長安排工位,一直工作到當天中午 12 點下班。
  東耀玩具廠 1 樓裝配部大約有工人 60 位,男女比例是 3:2.這個廠區是三個工廠共用,其中東耀玩具廠的工人總數大約 300 人,凱山玩具廠工人總數大約 200 人。2 個組長都是男性,還有一個負責管理物品的管理人員,也是男性。一個 QC 是女性;一個負責統計的管理人員,是男性。還有一個主任,是男性。裝配部只有一個女性管理人員。以上管理人員都屬於東耀玩具廠,只管理東耀玩具廠 1 樓裝配部的工人。
  東耀玩具廠的另一處廠房有:成品倉庫和維修部、車縫部等部門,根據其他工人介紹大約有管理層 200 人,工人 150 人。東耀玩具廠的工人普遍年齡比較大,最老的工人超過 60 歲。崗位中男女工的工作內容、待遇都沒有明顯差別。
  試用期:
  調查員選擇做短期工,合同中沒有約定試用期。長期工也沒有試用期。
  辭職程序:
  長期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跟廠裏提出,短期工提前 10 天提出辭職。需要填寫一份辭職單,每天早上 9:30 可以去辦公室辦理離職手續,離職當天下午 16:30 可以領到工資。
  辭職申請書的內容包括:姓名、部門、職位、工號、進廠日期、申請日期、離職日期,申請辭職的原因及申請人簽名和時間,辭職申請書的下方是部門主管、部門經理、經理和行政人事部簽名。
  因工廠搬遷辭職的補償:
  2019 年 12 月東耀玩具廠將部分車間從虎門鎮工廠舊址搬遷到了厚街鎮的凱山玩具廠所在的廠房內,與凱山玩具廠共用廠房;還有一部分車間搬遷到羅浮的華耀工廠。有一部分工人願意跟隨工廠搬遷,也有一部分工人因為種種原因不願跟隨工廠搬遷。
  不願搬遷的工人可以獲得一定賠償。賠償的計算方式是按照工人在東耀玩具廠的工作年限計算賠償金,然後從賠償金總額中減去工人每年獲得的年終獎金 1720 元*年數,再減去工廠為其繳納的社保費用的總和。這樣算下來,普通工人的賠償金幾乎所剩無幾。
  第二部分:合同
  東耀玩具廠會根據工人的年齡不同,與之簽訂不同種類的合同。低於 50 歲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超過 50 歲的工人簽訂《勞務合同》和一份《退休人員返聘勞務確認書》。
  勞務合同:
  在《退休人員返聘勞務確認書》中寫著“本人在該公司提供勞務期間患病或者發生其他損害的,由本人自行承擔,該公司不用支付任何費用,也無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在《勞務合同》中約定了返聘期限、勞動內容、損毀賠償、社會保險及自身安全、費用及結算方式、協議變更、協議的終止與解除、爭議處理及送達和合同效力。
  其中第三條“損毀賠償”中規定乙方在勞務過程中一旦出現產品丟失、短少、損壞等情況,按甲方的出售價格進行賠償。第四條“社會保險及自身安全”中規定乙方自己購買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購買商業保險。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中規定乙方為提供勞務期間,甲方不支付勞務費。也就是說簽訂勞務合同的工人不享有帶薪假期。
  勞動合同:
  未超過 50 歲的短期工和長期工都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條款有: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合同變更、合同解除與終止、調解與仲裁、服務期與競業禁止。
  除了勞動合同之外,短期工還要簽訂一份《不同意購買社保聲明書》。這份聲明書中寫著:“公司自與本人建立勞動關系開始,就一再表示需為本人辦理各種社會保險。
  但本人經過慎重考慮,不想每月多支出幾百元,且認為購買社會保險對我沒有用處。
  故本人不同意公司為本人購買社會保險,自願放棄公司應為本人辦理各項社保的權利。”
  但這不是事實,負責招聘的工作人員沒有做任何解釋,只是交給調查員這份《不同意購買社保聲明書》與《勞動合同》一起,要求調查員簽字。工廠一次都沒有征求調查員的意見是否購買社會保險,根本不存在“一再表示需為本人辦理各種社會保險”的情況。
  第三部分:工作時間與生產指標
  工作時間:
  車間墻上貼著一張《班次時間更改通知》,列明各個部門的上班時間。其中上班最早的是著色部,早上 7:30 開始上班,中午 11:30 休息,下午 13:00 上班至 17:00。每天加班時間是 18:00 到 20:00.包裝部、手縫部、車縫、裁床、後勤 5 各部門比著色部推遲 15 分鐘上班、下班、加班。裝配部、寫字樓、工程部、IE 部、維修部、QC、QA、QE、毛絨工程、貨倉、成品倉、IQC 這些部門比著色部晚 30 分鐘上班、下班、加班。
  以上部門每天工作的時間長度都是 10 小時。
  註塑部、繡花部、燙膠部有夜班和白班兩種時間安排,夜班從晚上 20:00 到次日早上8:00,白班從早上 8:00 到晚上 20:00. 一天工作時長為 11 小時,上班中間有 1 小時休息時間,吃兩頓飯。
  保安部夜班從晚上 19:00 到次日早上 7:00.白班從早上 7:00 到晚上 19:00,一天工作時長 11 小時,期間休息一小時吃午飯或者夜宵。
  在淡季,周六有時候加班有時候不加班,通常在旺季 7、8、9 三個月周六必須加班,淡季有時候廠裏會安排加一天班或者半天班。
  廠裏面口頭會說每個月加班不超過 66 小時,為了平時希望用這個借口控制員工加班,但實際加班時間是根據當時生產需要來定的。
  在廠裏工作時間較長的工人說過去旺季每天加班加班 3 到 4 小時,周六也會加班 11 小時或者 12 小時,這樣算下來一個月最多時候加班 110 小時左右。收入能達到 6000 元/月(900$)。今年的加班會比去年的多一點,在虎門那邊的時候很少有中午連班的時候,在這邊反而偶爾有中午連班。今年工人 9 月加班時間最長,中午偶爾有連班,周一至周五每天加班 3-4 小時,周六也要加班 8 小時。9 月加班時間在 92-112 之間。
  周末經常沒有加班,收入減少 1000 多元 (150$),有些工人在考慮辭職去加班時間更長的工廠。
  雖然規定了每天中午都有 1.5 小時休息時間,但是如果當天生產指標很多,組長會要求工人中午只休息 0.5 小時候後繼續上班。當天就比平時多加班一小時。多加班的時間會被計入加班時間付加班費。
  上班時間內工人可以去喝水或者上廁所,但如果是在傳送帶工作的工人,離開工位之前必須找人頂替,或者跟前面工位的工人說先不要放產品在傳送帶上。如果跟前面工位的工人要求暫停放產品在傳送帶,會影響後面工人的生產,所以一般在傳送帶工作的工人都會找人暫時頂替工位,然後去喝水或者上廁所。
  雖然勞動合同上寫著每天 8 小時之外的加班時間可以自願選擇,但是如果有工人向組長提出不加班的要求,組長通常會采取不理會的方式回應。多次提出不加班要求的工人會被組長上報到部門更高的管理層。
  生產指標:
  車間內每天要填寫一張日產工資表,上面有車間的日產總量,但每天的生產指標數量要求組長不會提前通知工人。不少工人反應,組長填寫記錄表的時候只是把當天的生產指標總數除以組裏的人數,得出一個平均數。組長不會真的數每個工人做了多少個。大部分工人的當天生產數量就是平均數,但也有些工人會高於平均數,沒有加班的工人會被記錄少於平均數。為什麽有些工人高於平均數,工人們也不清楚,組長想怎麽寫就怎麽寫。因為即使少於平均數,工人也不會被扣工資,所以沒有工人關心這個記錄表的真實性。
  如果當天的生產指標提前完成,工人們會被安排到其他工位去做其他產品,不會提前下班,也不會不加班。
  第四部分:請假和休假
  請假:
  部分工人表示,選擇來東耀玩具廠就是因為這裏管理沒那麽嚴格,想請假很容易。甚至有老員工說不請假也可以不去上班,兩三天不去上班沒問題。只是不去的那幾天沒
  工資而已,不會被開除。
  但也有工人說,跟組長說晚上不想加班很困難,組長會采取不理睬、不回應的冷暴力方式表達不滿、不願意讓工人請假不加班。如果工人連續幾天選擇不加班,還會被組長記錄廠牌報告到更高層的領導那裏去。甚至被調到其他崗位或者部門。
  可見車間管理沒有制度化,比較混亂。
  休假:
  勞動合同中第四頁第三項約定了休假的條款,工廠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假期、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按照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但是因為廠裏大部分工人年齡偏大,已婚居多。訪談的工人沒有要求享受這些假期的經歷,因為比起休息他們更需加加班獲得加班費來支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第五部分:勞動報酬和福利
  勞動報酬:
  調查員面試當天看到工廠門口擺著一個關於崗位和工資的宣傳欄,最低工資標準是1720 元/月(258$/月),正班每小時 9.89 元(1.48$),工作日加班每小時 14.84 元(2.22$),周末加班每小時 19.78 元(2.97$)。各個崗位還有不同的津貼和福利:
  崗位 崗位福利 全勤
  獎
  工資計算 綜合工
  資
  備註
  車縫工 達標獎:120-220 元/月(18-33$)
  技術獎:50-200 元 (7.50-30$)
  60
  元/
  月
  (9$)
  計件工資+加
  班費+達標獎
  +技術獎+全
  勤獎
  3500-
  6000
  元
  (525-
  900$)
  手縫工 達標獎:150 元/月
  (22.50$)
  60
  元/
  月
  (9$)
  計件工資+加
  班費+達標獎
  +全勤獎
  3500-
  5000
  元
  (525-
  750$)
  註塑工
  (兩班
  倒)
  崗位補貼:白班實際出勤補助 5
  元/天(0.75$),夜班實際出勤補助
  30 元/天(4.50$),高溫補貼 150 元/
  月(22.50$)
  60
  元/
  月
  (9$)
  基本工資+加
  班費+崗位補
  貼+高溫補貼
  +全勤獎
  4200-
  4500
  元
  (630-
  675$)
  高溫補
  貼每年
  6-10 月
  噴油工 按實際出勤補貼 25 元/天
  (3.75$)
  60
  元/
  月
  (9$)
  計件工資+加
  班費+崗位補
  貼+全勤獎
  4200-
  5500
  元
  (630-
  675$)
  移印工/
  執色工
  按實際出勤補貼 20 元/天
  (3$)
  60
  元/
  月
  (9$)
  計件工資+加
  班費+崗位補
  貼+全勤獎
  3800-
  4500
  元
  (570-
  675$)
  裝配、
  包裝工
  補貼:檢查位 300 元/月
  (45$)
  60
  元/
  月
  (9$)
  基本工資+加
  班費+崗位補
  貼+全勤獎
  3300-
  3600
  元
  (495-
  540$)
  工齡金:做滿一年可以獲得經濟金 1720 元(258$)(每年 3 月份統一一次性發放)被訪談的大部分工人說已經好幾年沒有“達標獎”這種津貼了,還有一位在裝配車間做檢查位的女工說現在的檢查位補貼也沒有 300 元/月(45$)這麽多,只有 150 元/月。
  但是她入職檢查位已經 3 個月了,組長還是沒有幫她申請補貼。至今未領到每月 150元(22.50$)的崗位補貼。最近半年加班減少後,大部分車間工人工資一般在 2800 元(420$)到 3500 元(525$)之間。
  這是保安部一工人的工資條,他 6 月一共工作了 283 小時,其中包括正班 165 小時、補貼工時 8 小時、加班小時 110(57+47+6)小時。正班工資 9.89 元/小時(1.48$),加上 1 項津貼 318 元(47.70$),他的工資也僅有 3982.25 元(597.34 $),扣除社保 300.76 元(45.11$),到手實際工資是 3682 元(552.30$)。工資條中“超產獎”
  實際上是生活補貼、高溫補貼、夜班補貼、周日餐廳不開餐的餐飲補貼總和。“扣養老”的項目是指社保的各項個人承擔的費用總和。但是具體交了哪些項目工人們也不清楚,工資條上只是籠統地寫著“扣養老”。
  這是一位手縫部工人今年 6 月的工資條。小時工資是 9.89 元/小時(1.48$),他正班工作 168 小時 21 天,周一到周五加班 55 小時,周六加班 27 小時(3 天),工時工資一共 3090.63 元(463.60$)。加上超產獎 210 元(31.50$),再扣宿舍住宿費 20 元(3$),實際收到 3281 元(492.15$)工資。他沒有買社保。
  這是另一位手縫部工人今年 7 月的工資條。小時工資是 9.89 元/小時(1.48$),他正班工作時間 184 小時 23 天,周一到周五加班 69 小時,周六加班 24 小時(約 3 天)。
  總計工時工資 3318.1 元(497.72$)。加上超產獎 210 元(31.50$),扣除 20 元(3$)住宿費,實際發放工資 3509 元(526.35$)。他也沒有購買社保。
  工人們對工資普遍不滿意。很多女工周末休息日都會出去打零工來增加收入。比如女工 A 會和廠裏其他女工一起去附近的另一個工廠做一天的零工,一小時 11 塊錢(1.65$),一天做 10 小時能有 110 元(16.50$)的收入。還有女工 B,她的丈夫不允許她去外面其他廠做零工,她就接一些在宿舍可以做的手工活,比如用布條打蝴蝶結,一個 6 分錢,100 個蝴蝶結可以賺 6 元( 0.90$)。
  社保:
  長期工在試用期之後會買社保,所有工人都按照最低工資 1720 元(258$)的標準購買,每個月扣除 300(45$)左右。工人不清楚社保包括哪些分類。
  雖然短期工有簽放棄買社保的協議,廠方還是有給一些短期工買社保。有兩個女性員工,他們離職的原因都是因為廠裏面給他們買了社保,他們不想買社保,所以離職。
  但是有一個進廠培訓時是有簽放棄購買社保協議的一個是沒有簽的。但盡管簽了協議,廠房還是強制性給他們買了社保。廠方給他們的回應是勞動法要求給員工購買社保。
  娛樂設施:
  廠裏唯一的休閑娛樂場所是廠房一樓的一片空地,擺著幾張塑料躺椅可以躺著休息。
  但是目前東莞的氣溫還很炎熱,工廠裏垃圾隨意堆放,所以室外蚊蟲很多。基本沒有工人去那裏躺著休息。
  第六部分:住宿和餐飲
  工人可以選擇是否吃、住在廠裏。廠裏的餐廳至 12 月份是免費的,因為新冠病毒。宿舍一個房間最多可以住 10 人,但是大部分房間都只住了 5、6 個人。
  住宿:
  入廠時可以自由選擇是否住廠裏的宿舍,如果住宿舍,每個月會扣除 20 元 (3$)的宿舍費。2019 年 12 月東耀玩具廠部分車間從虎門鎮搬遷到現在的厚街鎮與凱山玩具廠共用廠房,跟隨搬遷的工人可以選擇住宿舍或者在外自己租房。自己租房的工人每個月有 100 元(15 $)的生活補貼。因為宿舍裏有很多小蟲子,一些工人身上被小蟲子咬。
  宿舍樓是男女混住,而且有些是男女宿舍混住在同一個樓層,比如從第一間宿舍到第五間是男工宿舍,從第六間到第十間是女工宿舍,第十一間到第十五間又是男工宿舍。有時候會出現男工走錯房間走到女工宿舍的情況。
  每個房間擺著 5 張高低床,最多可以住 10 個人,但目前普遍是每間只住了 5、6 個工人。房間裏還有風扇和空調,使用這些用電需要自己買電卡付費。因此工人們很少開空調,因為空調會用更多電。有鐵皮櫃可以讓工人存放私人物品,但是鐵皮櫃都很小,放不下行李箱。有不少女工只能把行李箱放在自己睡覺的床尾,晚上睡覺的時候把腿放在箱子上,或者彎著身體睡覺。
  宿舍裏的衛生狀況非常糟糕,安排宿舍的第一天女保安告訴調查員很多宿舍裏有跳蚤和其他看不見的小蟲,會咬人,被咬了之後身上會有一片一片的紅色疙瘩。晚上睡覺時還會有很多蚊子,即使點了蚊香還是有蚊子。
  宿舍裏面有獨立的洗手間和浴室,浴室的蓮蓬頭裏有 20 分鐘的免費熱水可以使用,超過 20 分鐘之後熱水會自動停止。工人想要使用熱水洗澡需要去人事部申請工廠給的每月 50 元(7.50$)熱水補貼。
  宿舍的對面有一家網吧和棋牌室,從網吧和麻將館的窗戶可以直接看到女工宿舍內部情況,距離非常近。一些年輕女工覺得很沒有隱私性。但也有一些年紀大的女工並不在意,甚至有年紀大的女工下班後為節約時間直接在陽臺上洗澡,從網吧和麻將館的窗戶可以清楚看到洗澡的情況。
  宿舍樓裏有一個醫藥箱,但是有鎖。很多工人從來沒有見到醫藥箱打開過,不知道裏面的藥品是否過期。
  藥箱上貼著一張清單,列明了裏面的藥品有:消毒液創可貼、膠布、藥棉、紗布、京萬紅、甲紫溶液、紅花油、雙氧水、燙傷膏、雲南白藥、一次性手套、洗眼液、醫用剪刀、醫用鑷子、安全扣針。可以看出藥箱裏沒有處方藥,全是普通人都熟悉的一般清潔傷口、處理燙傷和擦傷的藥品和工具。並不需要急救人員協助使用。而兩位急救聯系人實際上是兩個保安,一男一女,不是專業醫護人員。
  餐飲
  工廠有餐廳,目前是免費的。周一到周六提供早中晚和夜宵,但是食物質量非常差。
  餐廳提供的桌椅不夠坐,一些工人直接蹲在地上吃飯。
  餐廳的米飯、粥、面條等主食是擺在公共空間裏讓工人自己裝,工人們經常會用自己已經用過的餐具直接去公共的米飯大桶裏面取食物,非常容易傳播病毒和細菌。尤其有時候餐廳提供的米飯不夠吃,臨時煮了面條提供給工人。為了節約時間工人往往不會排隊等著使用專門用來裝飯的公用餐具取面條到自己的碗裏,而是直接用自己的筷子取面條。
  目前仍在新冠病毒防疫期間,東耀玩具廠的餐廳裏張貼著一份《東莞市疫情防控期間復產復工企事業單位集體用餐安全承諾書》,要求“加強員工健康管理、防範集中用餐風險”。但我們從照片中可以看到餐廳並沒有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允許工人用自己的餐具取食物,餐桌上沒有任何遮擋物,一張桌子坐了七八個人一起用餐。
  工人需要自己買餐具放在餐廳裏使用,吃完飯也需要自己清洗餐具。有一天工人們去吃飯時發現不少工人的餐具被仍在地上,是工廠要求餐廳的工人清理已經離職的工人沒帶走的餐具。但是不少正在使用的餐具也被仍在地上和箱子裏。
  管理層的餐廳 在二樓,經理的餐是四葷,一素一湯,8 個人圍著一張圓桌一起吃飯。
  第七部分:生產安全和勞動保障設施
  生產安全:
  在入職培訓時,有一些 PPT 介紹了生產安全問題。但是講解方式非常死板,被培訓的新工人基本都在打瞌睡,不能保證培訓後工人清楚明白。培訓後工廠會發給工人一份《職業危害告知書》,詳細列明各個部門的職業危害。
  調查員所在的車間裏工人需要接觸一些對身體有危害的化學品,如稀釋劑。按照《職業危害告知書》中的規定應當佩戴膠化手指套和手套。操作的機器標有“當心燙手”
  的標簽。焊錫工位在工作中會有黑煙和異味,按規定應當佩戴有活性炭的口罩。超聲工位對聽力有損傷,需要需要帶耳塞工作。
  勞動保障設施:
  工廠每周會給每個工人發 2 個普通醫用口罩,除此之外調查員沒有收到其他勞保用品。
  裝配部門上班時接觸的化學品稀釋劑有明顯的味道,紅外線打印機有輕微的黑煙冒出,有工人找組長要口罩。組長卻說:“快下班了要什麽口罩,晚上加班的時候再拿給你吧。”但是晚上加班時,組長仍然沒有給新來的工人提供口罩。這位工人只能自己去辦公室找組長要口罩,組長才給他翻找出一個一次性口罩。
  調查員觀察使用洗面水的工位沒帶口罩,有直接把抹布蘸著洗面水擦拭產品,有的帶了布手套。
  過去曾有女工因為工作接觸稀釋劑(洗面水)出現皮膚不適應,紅腫瘙癢,她向車間主任反應之後,被主任責罵:“你這也不適應那也不適應,那你還出來打什麽工?”
  還說了一些其他話,讓女工非常難過,女工因此提出辭職。她身上產生紅腫瘙癢之後自己去附近的小診所打針,才緩解了紅腫瘙癢的癥狀。工廠內沒有醫務室,而女工為此支付的醫療費用也沒有報銷。
  另一位女工需要手拿白布蘸著稀釋劑給產品去汙,沒有手套提供給她,導致手部潰爛。
  盡管她的手部已經出現明顯的手部潰爛,組長依然沒有給她膠手套,女工無可奈何,只好自己買了膠手套使用。
  車間裏不僅僅缺乏基本的勞保用品,使用過的化學品容器也被隨意放在車間的角落裏,然後扔到車間外的塑料棚下面,沒有垃圾分類,也沒有專門的密封垃圾箱。
  工作服需要在工作滿幾個月之後才會發,目前不少工人在廠裏工作了 3 個月仍未領到工作服。發了工作服的工人在廠裏工作滿一年,工作服可以免費。如果未滿一年辭職,工作服如果退回廠裏不扣錢,不退回工作服,會從工資中扣除 27 元錢。
  焊錫崗位會產生黑煙和異味,需要有抽風機把黑煙和異味吸走,同時還規定帶有活性炭的口罩。但是有些焊錫工位有排氣扇,有些沒有。有些工人會佩戴口罩(只是普通藍色口罩,沒有活性炭),有些不會佩戴口罩。
  第八部分:消防
  10 月 20 日東耀玩具廠舉行了消防演習。早上 8:15 車間的電總閘被關閉,一片漆黑。
  工人們都往門走,走到附近一處小空地上。不少工人一邊走一邊玩手機,因為也聽不清最前面負責消防演習的管理層在說什麽。只看到有些煙和很多人。上百個工人擠在一片小空地。
  宿舍區有滅火器和消防栓,但是看不到定期檢查的記錄和有效期。車間裏的消防栓、滅火鈴附近堆滿了雜物。
  第九部分:獎勵制度
  去年東耀玩具廠將一部分車間從虎門鎮搬遷到現在的厚街鎮,與凱山、萬雄共用廠房。
  為了鼓勵工人搬遷,廠裏給願意搬遷到厚街鎮廠區,但是不願意住宿舍的工人每人每月補貼 100 元租房費。不願搬遷到厚街鎮廠區的工人,也可以繼續住在虎門鎮,每天往返厚街鎮廠區上班,有 3 輛大巴車接送。
  不過從 11 月起不再安排大巴車接送下班,換成每月補貼工人 150 元(22.35$)交通費。
  一些工人自己拼車從虎門鎮到厚街鎮上班,需要花費 200 元/月(29.80$),工廠補貼 150元,自己支付 50 元(7.45$)。大部分工人打算辭職,因為不少工人跟家人一起租住在虎門鎮,虎門鎮的房租比厚街鎮便宜,生活成本低。
  懲罰制度:
  東耀玩具廠沒有關於產量不達標的懲罰制度,但是有針對簽訂勞務合同的工人損壞或者造成產品短少的懲罰措施,按照工廠銷售該產品的價格賠償。
  第十部分:工會和投訴
  工會:
  訪談的工人中沒有人知道工廠是否有工會,在入職時所有工人會被負責招聘的員工要求在入職申請書上勾選“不願意參加工會”的選項。
  但是東耀玩具廠的其他文件中顯示該廠有工人代表,如:《班次時間更改通知》中有8 位工人代表簽名。
  但是貼在墻上員工代表名單上面,有 17 位員工代表。其中有男工人代表 11 人,女工人代表 6 人。這些人名中部分可以可以與《日產工資記錄表》中的工人姓名對應,說明的確是車間工人。
  每個部門會有一個工人代表。而且每個員工代表都會有一張綠色 a4 紙大小的過膠卡牌,上面寫著她個人的姓名和工號,會放在她對應工位的上方。
  一名組長在工廠裏工作時間比較長,他說工人代表是大約 3 年選舉一次(但也說過一年選一次),由部門裏的工人投票選,選出的工人代表可以代表工人向管理層反應問題。
  但是被訪談的工人沒有知道員工代表是什麽,也沒有人記得自己參加過員工代表選舉。
  他們遇到問題時,並不知道自己可以找員工代表反映。
  有個員工今年當選員工代表。他說選他的原因是他在這裏工作時間長,基本上每個員工他都認識。他說他們並不能代表員工給廠裏提什麽建議,他們的存在只是一個形式,平時就是方便在某些事情上去開會,廠裏面把一些信息先傳達給他們,然後再讓他把信息散布給其他員工知道而已。
  投訴途徑:
  工廠宣布不再安排大巴接送工人上下班之後,曾有 20 個工人在上班前聚集在人事部門口要求工廠解釋為什麽不再安排車接送上班,人事部回應說會向老板反應這個問題。
  工人們便散了。
  最終廠裏面的回應會繼續接送員工至 12 月份。工人說廠裏面之所以會妥協,是因為那些工人裏面大部分是車縫部的工人,他們要求如果不繼續派車接送,他們全體會離職,所以廠方擔心臨時沒辦法招到熟手的車縫部工人會導致無法正常生產,所以就妥協了。
  調查人員日記
  下午觀察,其它使用洗面水的工位也沒帶口罩,有直接把抹布蘸著洗面水擦拭產品,有的帶了布手套,我也試過帶布手套但會滲透,後來我是把抹布纏繞起來,一邊打濕擦拭一邊保持幹布,來避免不直接接觸,但此方法會大大影響效率。
  第一天接觸這個崗位的時候,組長在示範時,我說好臭的天拿水(化學藥水,有毒,跟洗面水氣味一樣刺鼻。)他說,這不是天拿水,是純凈水。我聽到他說後,剛開始我有點相信他說的是真的,因為這也是我所希望的,可事實是那個水真的刺鼻,我又開始質疑他說的真假,我就拿那個水給隔壁的同事聞是不是刺鼻?這是不是天拿水?
  他說是刺鼻。所以我才確定那就是天拿水。
  入職幾天,沒有哪一天吃飯感覺是好的,第一天中午我在菜裏吃飯發現一根頭發,第二天下午發現一棵爛韭菜葉,第三天中午直接沒飯吃。而且沒有那頓飯是吃飽了的,因為真難吃。環境也好雜亂和臟不衛生,其中包括餐具儲物櫃和地面(黑),還有讓人看到感覺惡心的洗潔精,用一個大油桶人工改裝裝滿大半桶懸掛在墻壁上或擺放在桌子上循環使用,有的人直接用使用過的湯勺舀或用手抓。
  我吃了一點,越吃越惡心,因為有些人是用自己的餐具在大盆裏撈的,嫌棄不衛生,還有也有點餓過頭了,本來想出去吃,又想跟進進展就一直觀察,然後就趕快回宿舍迷了一會。
  吃飯的時候我也問過其他人,如果接觸稀釋劑過敏可以讓組長調整崗位嗎?她們一致回答不可以,因為組長會說為什麽別人做的了,你做不了,做不了回家去算了,或者說你這也幹不了那也幹不了,幹脆回家算了。所以員工一般不會反駁,除非接觸後身體確實出現明顯的不適,如紅腫,紅疹,脫皮,潰爛等,像我這樣的刺激性鼻炎和刺激性咳嗽是說不通的了。
  在工廠裏只要你跟有權利的人熟悉那肯定會有好處,想幹嘛幹嘛,要什麽有什麽。特別在這裏,在我看來它就是個小廠,權利關系亂的很,比如平時去跟組長要個口罩之類的,一般員工不好要到,只能看他心情,但是看員工或平時跟他關系好的,一天你要好幾個他都會給你。

中共政權對工人階級的禍害

作者 徐道穩 寫於 二零零七年

社會政策是調整和改善各階層和群體之間利益關系的壹種政策手段,其獨特性在於,它可以通過社會福利的制度安排來發揮作用。體現社會政策的社會福利制度安排有可能矯正現實利益格局產生的不公正,從而消除社會排斥、緩和社會緊張,但也可能加劇暗藏的社會不平等。社會政策究竟是發揮積極的還是消極的作用,取決於政策制定者對社會利益格局的認識和社會福利制度的選擇。社會政策的核心問題是,在協調社會利益關系時如何體現社會公正,它反映出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價值觀。

    中國推行的改革必然涉及到協調社會各階層利益的制度政策的變動,這些變動本身就自然帶有社會政策的意涵。同時,改革過程中社會結構的變化,也部分地與社會政策的結果相關。然而,對改革的研究往往在社會政策問題上呈現脫節現象,壹方面對經濟體制和社會福利體制改革的討論很少涉及社會政策,似乎只要堅持市場化方向的改革,就不必過問改革中社會政策的制定及內容;另壹方面,談到具體的社會問題時,又常常就事論事,忽視社會問題背後的社會政策成因。

    筆者認為,改革中的社會政策是壹個應當放在政策討論中心位置上的議題,只有明確了社會政策的價值取向,才可能深入討論如何通過社會福利的制度安排來協調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從而緩和社會緊張。具體來看,改革中的社會政策應當著重加強對農民和勞工的社會保護,這既屬於對歷史不正義的補償,也與全球化背景下勞工的社會保護趨勢相關。

壹、改革中的利益格局和利益受損群體  

    要認識中國社會政策的基本問題,就必須先考察改革時期中國的利益格局。改革開放以後,中國社會變遷的壹個顯著特征就是社會分化日益明顯,社會利益格局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學者們對社會利益格局的變化趨勢大體上采用了兩種表述,即“兩段論”和“三段論”。

    “兩段論”以1990年代中期為界。例如,孫立平認為,9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逐漸演變成為社會結構斷裂的社會。其特征是:壹,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斷裂,即經濟增長不能導致社會狀況的改善;二,資源從擴散變為重新積聚到少數人手中,因此出現了貧富差距擴大、底層社會形成等現象;三,政府行為的企業化和市場化,導致公共管理功能失效,腐敗叢生。(孫立平,2002年)王紹光也指出,中國在1978到1993年間的改革是全贏遊戲,不公平僅僅表現為有些社會群體所獲得的收益大於其他群體;而從1994年開始,改革使部分人成為絕對的受損者,社會不平等程度加劇,改革成為壹種零和遊戲。(王紹光,2002)

    也有學者把改革以來利益格局的變化分為三個階段(李朝暉,2003)。第壹階段是1978年到1984年,此階段經濟改革的特征是“存量”基本不變情況下的“增量改革”。這壹時期的經濟改革幾乎為所有社會群體帶來了收益。最有代表性的獲益者是農民和第壹代個體戶。第二階段是1985年到1992年,這壹階段主要是推動價格改革,實行了“價格雙軌制”。“價格雙軌制”使體制內單位獲益,並給部分人帶來了從中套利的機會,但是農民的收入相對下滑,城市部分人口的生活水平開始下降(如退休人員),貧富差距開始拉大。第三階段從1993年開始,開發區建設、房地產熱和股票熱開啟了土地和資產的資本化過程。盡管經濟仍在不斷增長,但只有少部分人獲得了“資源資本化”的實際利益,由此導致社會分化進壹步擴大。在第三階段有三類人從改革中相對獲益或絕對獲益:壹是因為市場經濟的發展而獲利的社會群體,包括農民工、專業技術人員、主要依靠市場的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等;二是因為行政利益自我化而獲利的群體,包括行政部門人員以及由行政部門轉化而來的事業單位人員、壟斷性企業員工;三是因為計劃價格和市場價格的差價和資源資本化而獲利的人,這些人可被稱為暴富階層。而農民、部分國有企業職工、非專業技術人員的城市職工、退休者等社會群體在第三階段則成為改革的相對或絕對受損者。

    無論是“兩段論”還是“三段論”都表明,1990年代中期以後,中國改革的壹個顯著特點是,社會發展嚴重滯後於經濟發展,貧富差距不斷擴大,財富往少數人手中集聚,大多數人的利益相對或絕對受損。需要指出的是,上引“三段論”把農民工列入獲利群體,這僅僅是從市場機會而言;如果考察農民工受到的種種制度約束,以及他們為爭取市場機會而付出的健康和生命代價,那他們無疑是受剝奪的群體。既然中國的改革產生了龐大的受損群體,那麽,這些受損群體處於什麽樣的境況?針對他們的福利制度安排又如何?分析這些問題不僅僅體現對弱勢群體的社會關懷,更重要的是有助於剖析改革過程中社會政策的傾向與特點,從而研究什麽樣的制度安排能體現社會公正、有助於調整和改善各階層和群體之間的社會關系。

二、農民的社會地位和農村公共服務的制度性缺失  

    每當談到改革的成就,許多人就會想到80年代上半期農民生活狀況的改善。事實上,進入90年代以來,農民的相對社會經濟地位再度下降。農村窮、農民苦,僅僅是自然狀況的必然結果嗎?過去幾十年來對農民的社會政策究竟起了什麽樣的作用?筆者試圖通過對歷史上農村政策的簡要回顧加以說明。

    1. 農民長期以來的劣勢社會地位

    在發展中國家工業化的過程中,農民往往成為剝奪的對象,這在中國表現尤甚。1953年6月,中共中央提出“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壹些時間內,基本上完成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的過渡時期總路線。這標誌著工業化戰略的正式實施。為配合這壹戰略的實施,1953年10月,中央發布“關於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的決議”,對糧食實行統購統銷。這項政策受到農民的強烈抵制,於是中央在1955年3月發出“關於迅速布置糧食購銷、安定農民生產情緒的緊急指示”,決定減少1955年的糧食征購總量。中國政府長期以來最關註的問題是每年能從農村征收多少糧食、能為工業化提供多少資金,而農民擔憂的則是辛勤耕作壹年之後能不能吃飽飯。

    農業合作化後,農村剩余勞動力開始向城市流動,1950年代中期形成了新中國歷史上第壹次“民工潮”。這次民工潮對計劃用工體制帶來很大沖擊以致中央政府在壹年時間內(1956年12月到1957年12月)連續三次下發關於防止農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各地采取了種種“圍追堵截”措施,在外出農民途經的交通中心設立勸阻站,在農民流入較多的城市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外流農民的處理和遣送。1958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用法律的形式把廣大農民限制在貧瘠的土地上,剝奪了他們自由遷徒的權利,正式確立了城鄉隔離的戶籍制度。

    如果說糧食統購統銷制度和戶籍制度讓農民付出了經濟和自由的代價,那麽,“大躍進”運動則使農民在隨後持續三年的大饑荒中付出了沈重的生命代價。對這場大饑荒的官方解釋是“三年自然災害”和中蘇交惡導致饑荒。但實際原因在後來的中央七千人大會上被劉少奇壹語道破:“三分天災,七分人禍”。這場由“人禍”造成的人類歷史上的巨大災難使全國人民飽受饑餓之苦,其中農民更是付出了巨大的生命代價。根據人口統計分析,其間大約有兩千萬人直接或間接地死於饑餓[1],死亡人口幾乎都是農村人口。大饑荒的余波未息,中央開始醞釀精減城市人口,精簡的主要對象是“大躍進”中來自農村的新職工。於是農民再次成為“大躍進”惡果的承擔者。

    盡管政府通過行政強力把2千多萬人口遣送回鄉,但城市的就業壓力和糧食壓力仍未徹底緩解。因此,60年代早期政府就開始號召城市青年“上山下鄉”。從1962年到1968年,大約120萬城市青年被下放到農村;1968年後,“上山下鄉”政策進壹步強化,從以往的“自願”下放變成強制下放。1968年到1978年間約有1200萬城市青年被下放,占全國城市人口的11%。[2] “上山下鄉”是損農補城政策的又壹體現,它加劇了農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惡化了城鄉關系。

    1980年代,特別是其上半期,也許是1949年以來中國農民處境最好的時期。由於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中央對農民的政策傾斜,1978年到1984年期間農民收入增長較快,年均增長率達16%。但是好景不長,自1985年開始農民收入的增長速度顯著放緩,此後1994年到1996年農民收入的增長暫時加快,但1997年至2000年農民收入的增長速度又連續下降。[3]

    綜上所述,1949年以後中國農民壹直處於被剝奪的地位,僅有的少數處境較好的時期也非常短暫,而且只是政府對農民糟糕處境的臨時緩解。那麽,對農民長期的剝奪究竟是否具有正當性?這是壹個研究社會政策時難以回避的問題。中國的農民不但為工業化提供了大量的資金,而且還承擔了高層決策失誤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每次經濟危機或社會危機過後,農民都是危機後果的最後承擔者,而造成這些後果的始作俑者卻把本應承擔的責任推給了“天災”。

    2. 農民在教育醫療等方面遇到的制度性歧視

    長期以來,農民得不到必要的社會保障。改革已近30年,城市建設和部分城市居民的生活狀況發生了巨大變化,但是農民長期以來被設定的劣勢社會地位並未有實質性改變,大多數農民必須無助地面對自然風險和社會風險,處於自生自滅的自然狀態。這種狀況是否符合社會正義的原則呢?特別是從城鄉對比的角度去看,城鄉居民在社會保護方面的具體差距就壹目了然了。

    從1991年到1998年,中國的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壹起徘徊在7%到8%,其中農村社會保障支出只占GDP的0.1%到0.2%[4];也就是說,在實際投入的社會保障資源裏,城鎮居民占用了97%以上,而占總人口70%的農村人口只能獲得不足3%。社會保障資源的這種分配方式顯然是極不合理的。

    城鄉教育投入管理體制的差異從另壹個角度表明社會政策的城市傾斜特征。過去20多年來,城市基礎教育由市、區兩級政府的財政撥款,所以城市居民只需為學生交納書費和雜費,這種教育投入制度基本上符合憲法所規定的義務教育性質,即財政撥款、學生享受;而在農村卻實行縣辦高中、鄉辦初中、村辦小學的辦學體制,各級學校的辦學經費分別由縣、鄉鎮和村支付。對鄉、村兩級學校而言,經費主要來源於對農民的直接攤派;農民不僅必須為孩子上學承擔學校的日常開支,還要支付農村學校的基建和設備開支。這實際上是村民自費維持基礎教育,而政府卻擺脫了維持義務教育的財政責任。1985年國家財政甚至還取消了對農村每個中學生31.5元、小學生22.5元的教育撥款。

    這樣的辦學體制令城鄉教育不平等的現象越來越嚴重。首先是教育經費相差懸殊。2001年農村小學生人均預算內公用經費為城市平均水平的29%,農村初中生人均預算內公用經費僅為城市平均水平的31%,全國30%左右的縣初中生人均預算內公用經費不足15元。[5] 其次是城鄉入學機會不平等,特別是高中和大學的入學機會極不平等。農村人口約占總人口的70%,適齡入學兒童占全國適齡兒童總數的80%以上,如果在義務教育上能實行公正的社會政策,那麽全國的小學、初中在校生當中的農村學生比例就應當接近農村適齡學生的比重。事實上,農村小學在校生僅占全國小學在校生的70.5%,農村初中在校生占全國初中在校生的比例更低,只有57.1%,而農村高中在校生占全國高中在校生的比例僅為15.9%。[6] 由此可見,全國的教育資源配置,特別是高中的教育資源配置,有嚴重的城市偏向和農村歧視問題。長期實施這種教育制度,必然進壹步加劇城鄉差距、擴大社會不公。

    醫療體制方面也存在著同樣的問題。1985年以後,農村的醫療條件逐步惡化。隨著農村人民公社制度的解體,衛生保健網絡陷入癱瘓,而國家對農村的社會政策卻未及時調整。這導致了兩個後果:其壹,患者自付費用占醫療衛生開支的比重過大,1980年以前這壹比例大約是16%左右;到了1998年,農村患者的自付醫療費用比重上升到87.44%,幾乎是城市患者自付費用比重44.13%的兩倍。[7] 其二,農民的健康狀況惡化。以嬰兒死亡率為例,農村地區的嬰兒死亡率從1981年的千分之36.96上升到1995年的千分之44.79,而同期城市的嬰兒死亡率從1981年的為千分之24.81下降到1995年的21.14。[8]

三、勞工權益受損的表現和原因  

    如果說農村公共服務的制度性缺失是個由來已久的老問題,那麽勞工的社會保護則是改革開放後出現的新問題。之所以勞工的社會保護會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是因為侵害勞工權益的案例越來越多,由此而引起的勞資糾紛頻發,它已經成為壹個社會性現象,反映出勞工這個社會群體的社會地位日益下降,正淪落為主要的弱勢群體之壹。

    1. 勞工基本權益受損的主要表現

    勞工基本權益受到損害的常見表現有以下幾種。

    首先,工資報酬低而且常被拖欠。當前中國的勞工工資低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以廣東省東莞市裕元鞋廠為例,東莞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每小時33美分,而該廠工人每小時的平均工資是28美分,扣除個人費用(如醫療、福利費等)後工人實際得到的工資是每小時24.4美分,壹個工人壹天工作十小時實得工資2.44美元。[9] 低工資並非個別現象,有關研究表明,珠江三角洲地區過去12年當中勞工的月工資只提高了68元人民幣。壹些地區的勞工工資水平多年來徘徊停步,若將物價上漲因素考慮在內,則這些地區的勞工工資水平實際上有所下降。[10] 盡管工資如此之低,許多企業和用工機構還故意不按時足額發放,近年來拖欠工資的現象越演越烈。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的不完全統計,2003年全國拖欠工資總額為417億元,涉及職工845.9萬人,有十幾個省拖欠工資超過10億元,壹些企業拖欠工資長達數十個月。

    其次,存在著明顯的就業歧視和對勞工的人格傷害。許多研究都指出,來自農村的勞工現在承擔著城市中勞動條件最差、勞動負荷最重和風險最大的工作。他們遇到的問題除了上面提到的薪資偏低之外,還有就業歧視等。壹些城市政府限制外來勞動力在本市的許多行業就業,有的城市甚至規定,來自農村的勞工只能在本城的屍體處理、糞便處理、建築作業、化工等行業尋找工作機會。[11] 在這種制度背景下,來自農村的勞工往往被迫從事臟、累、苦、險的工作。此外,勞工還時常受到用工機構管理層的人格侮辱。近年來,對勞工搜身、謾罵、羞辱甚至令其下跪等嚴重踐踏勞工人格的事屢見報端。據廣東省總工會調研室1993年在廣州、東莞、中山等10個地級市所作的壹次問卷調查顯示,有17.6%的工人曾被搜身或見過同廠工友被搜身。[12]

    再次,勞工的職業安全沒有保障。盡管許多勞工的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工作環境惡劣,但他們卻缺乏基本的勞動保護,生命安全與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近年來,重大惡性工傷事故頻頻發生,職業病人數居高不下。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50多萬個廠礦存在不同程度的職業危害,接觸粉塵、毒物和噪聲等職業危害的職工達2500萬人。目前,從接觸職業危害人數、職業病患者累計數量、死亡數量到新發現病人數量,中國均居世界首位。粗略估算,近幾年中國每年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近800億元。[13]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近年來礦難頻頻發生,年年穩居中國十大災難行列。從2001年到2004年10月底,全國共發生壹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礦事故188起,平均7天壹起。2003年世界煤炭產量約50億噸,中國煤炭產量為16.7億噸,約占全球的35%;全球煤礦事故死亡人數約8千人,其中中國為6434人,占全球的近80%;中國的百萬噸煤死亡人數接近4人,是美國的100倍,南非的30倍(2003年美國百萬噸煤死亡人數為0.039人,俄羅斯為0.34人,南非為0.13人)。[14] 另據報導,2004年全國GDP達到13.6萬億元,同時也有13.6萬人死於安全事故,即1億GDP死亡1個人。[15]

    2. 勞工權益為何受損?

    研究者以往分析勞工權益受損時列舉了以下主要原因: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忽視人權保護;城鄉二元體制的限制;勞動力絕對過剩,勞資雙方地位懸殊,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勞動立法不完善;勞動者的安全生產意識差,自我保護能力不足;用人單位法制觀念淡漠,勞工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淡薄。[16] 這些因素中有壹些是比較次要的,如勞工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淡薄;還有壹些如勞動者的安全生產意識差、自我保護能力不足,其實是勞工權益受損的結果;再有壹些因素,如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是勞工權益受損的表現之壹。當然,制度轉型期當中出現的勞工權益受損問題,是多種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然而上述因素並未涉及其主要原因。

    這裏僅以頻頻發生的礦難為例,從中觀察勞工權益受損的主要原因。各級政府不斷召開安全生產會議,頻頻下發“紅頭文件”,經常進行各種名目的檢查,但為什麽無法避免重大或特大事故的頻頻發生?有記者在壹篇文章中壹語道破:凡是有重大礦難發生的地方,基層政府的官員多半難辭其咎,他們與礦主“同氣連枝”、利益相關,不但直接縱容了各種違章開采的進行,包庇了礦主的非法作業,而且在事故發生後動用權力遮掩真相,事實上已經成為礦主在權力機關的代言人。其結論是,“資本與權力結盟是礦難的罪魁禍首”[17] 這位記者的觀察比某些學術研究洋洋大觀的探討要精辟得多。由此結論推而廣之,似乎也可以得出“資本和權力結盟是勞工權益受損的罪魁禍首”,至少這是損害勞工權益的重要因素之壹。

    有學者分析了傷殘農民工的維權過程,指出農民工維權艱難的深層原因:盡管存在著種種名義上保護勞工權益的規章條例,但傷殘農民工的權利卻在維權的過程中被壹步步地剝奪,他們在制度鏈條的每壹個環節上都體會到無權利的可悲狀態和被剝奪的可憐境地,而且這些針對他們的剝奪往往以合法的形式出現。這種制度悖論的存在表明,如果說傷殘農民工的維權活動是試圖賦權的努力,那麽現實中還存在著壹個與賦權相反的過程──即“剝權”活動。“剝權”活動表現為資本和地方權力機構在制度運作實踐中通過去合法性、增大維權成本、對制度的選擇性利用和弱化社會支持等四種制度連接機制把農民工的權益剝奪殆盡,使農民工的維權過程變成了“從無權到看似有權再到無權”的過程(鄭廣懷,2005)。

    為什麽會出現“剝權”現象?為什麽資本和地方權力的勾結能輕而易舉地得逞?其中的根本原因恐怕還是賦權不足,或者說表面上的賦權實質上是“偽賦權”。如果說,資本和權力結盟共同侵害勞工權益還處於暗中進行或采取規避法律的方式進行,那麽權力對勞工權益的侵害則是明目張膽和肆無忌憚的。近年來的種種現象表明,地方政府已經成為侵犯勞工權益的主體。地方政府經常在追求其利益時,漠視甚至損害、侵犯勞工利益,壹個突出的表現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有學者指出,地方政府工程拖欠工資所占的比例由2001年的26.7%增加到2003年的50%,顯然政府起了很壞的帶頭作用;有些官員在發包工程時把自己的利益與施工單位的利益綁在壹起,令施工老板拖欠工資有恃無恐。[18] 此外,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也受到地方政府的侵害。多年來,地方政府對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反應冷淡;但最近幾年裏,由於許多地方的社會保險基金捉襟見肘,於是地方政府在保護農民工社會保障權益的名義下,把農民工繳交的保險費用來填補當地政府的社保基金缺口。正如有的研究指出:“在壹些地方政府的巧妙操作下,農民工已經變成了城市社保基金的提款機;以農民工參保名義征繳到的巨額保險費,正源源不斷地填充進地方社保基金,落入本地居民的口袋[19]。”

四、改革中社會政策的基本問題初探  

    1. 改革中社會政策的研究應當著眼何處?

    關於改革中社會政策存在的基本問題之討論,無疑涉及到改革路徑的分析。然而,很多研究者卻離開了這壹面向現實的政策評價,熱衷於討論社會福利制度理論模式的對比和選擇,似乎只要找到了可以選用的社會福利制度模式,那麽改革中社會政策上存在的基本問題就都迎刃而解了。

    目前國內關於社會福利基本制度的模式研究側重介紹西方的已有模式,如剩余模式和制度模式(Wilenski and Lebeaux, 1965),剩余型、制度型和工業成就型(Titmuss, 1974),社會民主主義、保守主義/合作主義、自由主義三種福利政體(愛斯平-安德森,1999)等。國內的研究者基本上以西方國家的已有模式為圭臬,從中選擇壹個(或剩余模式,或合作主義模式)作為構建中國社會福利制度的未來模式。筆者也曾撰文,認為剩余模式是中國應該選擇的福利模式。然而,通過對中國改革中存在的實際問題的進壹步研究,發現以上模式討論本身就有許多缺陷,而且社會福利的模式選擇並非當前中國社會政策研究的首要問題。

    首先,不論從價值理念還是從現實制度上看,中國的社會福利制度模式壹直是剩余模式,甚至“剩余”到象征意義上的福利保障,而且這種情況在短期內不可能有多大改變,因此,“中國應該選擇剩余模式”之類的研究結論很大程度上不過是研究者的自說自話。其次,上述模式是西方學者對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福利制度的學術總結,正因為如此,愛斯平-安德森把他的書名定為《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由於中國的社會背景和制度環境與福利國家不可同日而語,因此有些術語不壹定適合中國或應用起來其意義會有所改變。例如,英國和美國被學界公認為社會福利的剩余模式,但是中國學者倡導的剩余模式恐怕不是英美意義上的剩余模式,因為中國沒有那樣的實力。再如,合作主義受到許多社會福利制度研究者的青睞,但它只在瑞典和奧地利等少數幾個國家得到成功的施行。合作主義在中國是否可行呢?其實中國根本不具備合作主義的制度基礎和文化傳統。再次,眾所周知,改革開放後中國的福利制度發生了實質性改變,然而,無論是改革前的福利制度,還是改革後的福利制度,都將占全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民排斥在外。這表明,福利制度的模式選擇對得不到社會福利的普通公民而言,並不是首要的難題,對他們來說,福利模式研究其實離題太遠。

    上文關於社會福利制度模式的種種歸納,不過是西方學者們在研究現實問題的過程種提出的理論抽象,它們是學術討論的重要分析工具,每個國家制定社會政策時必須首先考慮本國的現實政治經濟社會情勢,不可能簡單照搬這些理論模式。埃斯平-安德森把社會福利體制大致分為社會民主主義、自由主義和保守主義三種,但他指出,各個類屬並沒有單壹純粹的案例可以代表;斯堪的納維亞國家或許是受社會民主主義主導,但它們不是完全沒有某些重要的自由主義要素,同樣,自由主義和保守主義也沒有純粹的形式(愛斯平-安德森,1999:48)。實際上,沒有任何壹個國家恰好是符合某單壹向度的純粹案例。盎格魯·撒克遜國家或許以社會救助體系為主,但也有其他不同的方案,如美國的社會安全體系就是屬於社會保險類型;在社會保險傳統的國家,也出現以人民福利取向的普遍年金方案;在北歐的高福利國家,也有社會保險方案。總之,今天每個國家都呈現出混合的體系(愛斯平-安德森,1999:76)。

    我認為,改革中的社會政策研究不應再糾纏福利制度的模式討論,而應該以現實問題為導向,把“社會政策的基本問題”作為壹個中心議題來探討。首先需要分析的是基本社會政策應當包含的價值選擇。在西方建立了社會福利體制的國家裏,這個問題可能早已是毋庸質疑的社會共識,而在中國,卻是壹個宣傳與現實脫節、從未被納入政策討論的問題。不管中國在改革中實施什麽樣的社會政策,如果不明確社會政策的基本價值取向,不明確轉型期的基本利益格局,那麽種種具體的政策規章就很可能偏離社會公正的軌道,導致社會各階層之間的利益對立,甚至社會兩極分化。其次,需要對現行的種種社會政策作出評估,分析判斷其利弊得失,發現現行社會政策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只有充分認識到社會政策的基本問題,才能確定調整和改變社會政策時的價值目標,進而研究如何逐步實現這些目標。

    社會政策的基本功能在於,通過社會福利、公共服務等制度的設置,矯正社會不公,緩和分配性沖突。毫無疑問,改革的過程就是利益格局調整的過程,在特定階段,可能發生有些人在改革中受益而另壹些人受損的情形。然而,中國的改革卻出現了壹個並非正常的現象,1990年代中期以來,無論實施什麽改革措施,受益對象總是同壹人群,受損對象也基本上是同樣的社會群體。進壹步來看,90年代以來的改革使少數人成為絕對受益者,使大多數人成為相對受損者,部分人甚至成為絕對受損者。這壹社會現象本身意味著改革過程中的社會政策存在著明顯的方向性偏差。在這種利益格局已經形成並穩固化的局面下,已經實施的各種社會政策未能有效地對受損群體進行保護和補償,以矯正社會不公。90年代中期以來,社會政策對歷史遺留和改革中出現的社會不公沒有全面的回應,對農民和勞工的保護很不充分;相反,多數社會政策將福利資源向強勢群體傾斜(如教育政策、就業政策、社會保障政策),而改革時期利益受損的龐大社會群體卻被排除在社會福利體系的主要目標群體之外。於是,社會福利制度成了強勢群體獨享的盛宴。即便實施了少數可能有利於弱勢群體的社會政策,這些政策在強勢社會群體的操縱下,也很容易偏離制度設置的初衷(如經濟適用房制度)。

    既然從利益格局上看,廣大農民和勞工處於劣勢地位,其利益相對受損或絕對受損,而他們又不是現行社會福利制度的主要目標群體,所以筆者認為,調整中國社會政策的基本方向是加強對農民和勞工的社會保護。明確了改革時期社會政策的基本問題和調整的基本方向,接下來就應該研究構建什麽樣的制度來加強對農民和勞工的社會保護。但是,在研究這個問題之前,有必要探討與社會政策基本問題相關的兩個理論問題。

    2. 對歷史不正義的補償

    有學者把農民曾經和正在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稱為“全新的歷史不正義”(韓水法,2004)。“全新”表現在,它不是基於種族或宗教的差異,而是基於職業和戶籍的劃分;它不是由於歷史恩怨、種族歧視和階級沖突,而是出於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的政治和經濟考慮;它不是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歧視,而是少數人對多數人的歧視。因此,“在中國現代社會,正義的事業面臨雙重任務,首先是建立正義的原則並以此來重構中國社會的基本政治結構──毫無疑問這個過程應當通過改革而實現,但與此同時要對歷史不正義進行補償。建立正義的原則和補償歷史不正義是壹種相互促進的過程”(韓水法,2004:497)。

    對歷史不正義的態度,美國前總統約翰遜曾作了壹個形像的比喻:“想象在100米沖刺時,兩個人中有壹人戴著腳鐐,他只跑了10米,另壹個就沖過了50米,那時裁判員認定這場比賽不公平。他們怎樣改變這種情況呢?僅僅是摘下腳鐐讓比賽繼續進行下去,然後說‘現在機會均等’了嗎?但是另壹個運動員已經領先了40米。如果讓原先戴腳鐐的運動員先趕上這40米或兩人重新開始跑,不是更公平壹些嗎?這就是我們為了平等要采取果斷的行動。(轉引自袁振國,1999:69)”約翰遜的這段話意在表明,僅有形式平等是不夠的,必須對歷史不正義進行補償,以實現事實上的平等。為此,1965年約翰遜總統簽署行政命令,決定采取贊助行動(affirmative action),要求所有政府機構、公立大學以及獲得聯邦政府資助或合同的私營企業在招生、聘用和晉職時,要對少數族裔和婦女予以照顧,以糾正歷史歧視的遺害和後果。

    類似美國贊助行動的計劃被發展研究專家稱為積極的歧視(positive discriminaiton)。積極的歧視是指社會政策承諾提高所有人的福利,每個人都有同等的生存權利和發展權利,但同時它更關註最貧窮的社區和最弱勢的群體,如城市貧民窟、貧困的農村社區、邊遠地區和被剝奪群體,對這些社區和群體采取特殊的保護措施,因此,積極的歧視又可以稱為積極的保護。積極的歧視是社會政策中的常見做法,多數情況下表現為對少數人的特殊保護。少數人包括有色人種、少數民族、特定的語言和宗教群體等。我國對少數民族的計劃生育政策,對婦女、殘疾人在參政和就業方面的保護政策即屬此類。對數量如此龐大的農民群體進行歷史性補償,人類史上並不多見,但並不是沒有先例。蘇聯在戰前工業化的過程中,對農民實行殘酷的剝奪政策,但是戰後農民得到了補償。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曾批評蘇聯把農民剝奪得很苦,實際上,就在毛澤東批評蘇聯之際,蘇聯的農民已經在集體農莊中拿著工資,享受健全的社會保障了。

    對農民的積極保護包括政治、立法、司法、社會等多個方面的保護。就社會保護而言,除對農民進行適當的資金支持外,更重要的是,在就業、教育、醫療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使農民作為壹個群體盡快具備市場競爭的能力。為此,國家應當制定農村社會福利補償計劃,並由專門機構組織實施。目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實際上是城市人的保障部,衛生部和民政部也主要是為城市人服務的。因此應該成立“農村社會福利部(司)”之類的專門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農民的社會福利計劃。

    在實踐領域,對歷史不正義的補償遠遠比理論探討更復雜、更困難,因為實際行動往往受到補償對象的規模、國家財力、利益集團、文化傳統等因素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說,歷史不正義永遠無法得到恰如其分的補償。此外,正如“積極的歧視”的反對者所指出的那樣,積極的歧視如果實施不當有可能變成“反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iton),從而對其他人形成不公平。考慮到實踐的復雜性和可能導致的反向歧視,對農民的積極保護應當有所限制。第壹,保護的對象應限於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農民及其未成年子女。第二,積極的保護不應無限延續,應考慮隨著農民競爭能力的提高在適當時候終止。第三,保護的範圍應限於農民曾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範圍。第四,積極的保護主要是提供優惠政策,著重提高農民的競爭能力。

    3. 全球化過程中勞工的社會保護

    在世貿組織的談判中,許多發展中國家反對將社會條款與國際貿易掛鉤,其主要理由如下:強制推行勞工標準對發展中國家構成壹種新的貿易壁壘,是發達國家實行的壹種新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貿易與勞工標準掛鉤的結果將使發展中國家的勞動力優勢不復存在,使其在國際競爭中更加處於劣勢地位,進壹步擴大南北差距;在WTO中將勞工標準與貿易問題相聯系,實際上是將本應屬於國際勞工組織所管轄的事項納入到了WTO體制,有越俎代庖之嫌;目前國際貿易的現狀是發展中國家處於國際供應鏈的下遊,發達國家的公司企業壹手拿著最低價格的貿易要約,壹手拿著社會責任標準,這實際上是“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20]

    國內學者對社會條款的討論主要有三種觀點。反對者主要從比較優勢、競爭力、貿易保護等幾個方面闡述,與上述觀點大同小異。第二種觀點支持社會條款。它認為,地方政府為吸引投資者有意無意地壓低最低工資標準,對侵犯勞工權益的行為視而不見;外國投資者利用地方政府的這種心態尋求有利的談判地位,使本來作為下限的最低工資標準在很多地方成了最高工資標準。低工資競賽已經使工人的工資水平遠遠低於《人權宣言》中確定的標準,工人難以維持生計。如果承認工人的工資已經低得不能再低這壹事實,我們就得承認,在WTO談判中拒絕社會條款並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因為社會條款與發達國家及其工會的保護主義毫無關系,而且這也不是問題的根源。(陳佩華,2002)第三種觀點對社會條款的作用提出質疑,認為在世貿糾紛裁決機制中,只有壹個國家的政府才有資格向世貿提出訴訟,而工會、民間非政府組織只能給政府施加壓力,但政府與工會的利益往往不壹致未必願意出面;貿易糾紛訴訟時間長,程序復雜,舉證成本高,發展中國家不願意或沒有能力支付高昂的訴訟成本;此外,實施貿易制裁受害的是被制裁國家的人民,而作為罪魁禍首的跨國資本可以隨時溜之大吉。[21] 據此該觀點認為,社會條款並不能真正保護勞工權益。

    這些討論不乏真知灼見,但其主要缺陷是見物不見人。反對社會條款者的眼中,只有“比較優勢”和“競爭力”,唯獨沒有勞工。如果把勞工納入研究的視野,我們面臨的第壹個問題就是,目前勞工的處境如何,勞工到底要不要保護?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言而喻的,那就是“勞工需要保護”。如果承認勞工需要保護,那麽接下來的問題是,保護勞工會不會影響出口產品的競爭力和勞動力的競爭優勢?如果某壹國家提高勞工標準,而其他國家無所作為,這顯然會影響該國的競爭力和比較優勢,但社會條款在世貿組織框架內各成員國達成壹致後才能生效,它不是針對某壹國家,而是針對整個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提高了勞動標準,必然會增加產品成本,從而在國際市場上形成提價壓力;在這種壓力下,跨國公司的貿易要約仍然保持目前的低價就比較困難。因此,社會條款對比較優勢的影響不會很大。

    即便發展中國家提高勞工標準後比較優勢有所弱化(但不會消失),這種情況下我們仍然可以思考兩個問題。第壹,這種弱化是否值得。目前發展中國家的勞工狀況可以用“悲慘”來形容,如果發展中國家的“比較優勢”長期建立在“血汗工廠”的基礎之上,國民經濟的競爭力以勞工的福利為代價,對大多數勞工來說絕對不是福音而是夢魘。這種以勞工的生命、健康和福利為代價的經濟發展模式既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可持續的,它造成出口國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出口暢旺而國內貧困依舊。第二,這種弱化是否可以承受。既要保護勞工,又要保持比較優勢,這確實是發展中國家的兩難。為了保護勞工,就必須要有壹個勞工標準;為了保持比較優勢,這個標準也不能太高,甚至要低標準起步。總之,為了使比較優勢的弱化保持在可以承受的範圍內,勞工標準可以訂得比較低,但是這個標準壹定要有,哪怕是壹個低標準;否則,勞工就必然面臨著探底競爭,其最終的命運就只能是“悲慘”。

    綜上所述,鑒於勞工目前的處境,勞工確實需要保護;只要保護適度,提高勞工標準不會對發展中國家的競爭力和比較優勢帶來實質性影響。接下來需要探討的問題是如何實施勞工保護。這看上去是個技術問題,但實質上是個理論問題和體制問題。有學者提出,保護勞工權益,勞動部門要嚴格執法,要切實發揮工會的作用。然而,若勞動部門不嚴格執法又奈其何?在目前的工會體制下,農民工參加了工會,其權益便能得到保障嗎?有學者針對權力和資本的結盟提出,要加強監督,切斷權力與資本勾結的鏈條。然而,該由誰來監督,誰來加強呢?目前的中國並非沒有監督機制,倘若現存的監督機制能起作用,則權力和資本的勾結就不會輕易得逞了。由此可見,保護勞工還涉及壹個基本問題,指望誰來保護勞工權益?是工會抑或勞動部門?恐怕都不是。只有勞工最了解他們自己的利益需求,最關心自己的權益保護,從根本上說,勞工自己是勞工保護的最佳主體。那麽勞工憑藉什麽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企業擁有巨大的經濟資本、組織資本、社會資本和政治資本,公民個人除了憲法上規定的權利之外壹無所有;若這些權利得不到落實,那麽資本和權力的橫行就勢在必然。因此,勞工保護有壹個前提,即落實憲法上的自由權利,只有實現了自由權利才有可能實現社會權利。這個前提不解決,所有的具體措施都難以落實,所有的法律政策上的賦權都有可能被異化成“偽賦權”。

中共政權對工人階級的掠奪

作者 何清漣 寫於 二零一零年

衡量鄧右的改革開放,有兩個完全不同的標準,壹個是富國強兵,另壹個是人權進步與富民。迄今為止,中國政府堅持只用“富國強兵”這壹標尺來衡量這場改革。用來贊揚成就的主要是GDP總量,迅速掘起的現代化軍事力量以及中國成為“世界工廠”。至於政府分配功能的畸型導致的嚴重社會不公、“世界工廠”的競爭力建立於勞動者權利被嚴重剝奪之上這壹事實,以及人權狀態的惡劣,卻是政府不願意檢討的話題。

     壹個社會的進步最終取決於社會成員個人利益及權利的實現程度,而中國的改革成功與否,至少應該將社會的多數成員――勞動者的個人利益及權利的實現程度考慮在內。資本主義的分配理論認為資本、勞動及土地等生產要素均參與分配;馬克思主義理論則強調勞動是創造財富的唯壹來源。無論是按照哪種觀點,勞工權益都不應當成為經濟發展的犧牲品。但恰恰是在中國這個奉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思想的共產黨國家,無論是勞動者的個人利益(工資收入)還是勞動者的權利,都處於近乎悲慘的狀態。勞動者工資增長的幅度遠遠落後於企業利潤特別是政府財政收入增長的幅度。社會成員勞動所得之比重長期偏低的情形,完全背離了社會正常發展的目標和經濟增長的本來目的。

    本文討論的主題是:改革以來,支撐中國經濟“輝煌”成就的支柱之壹是中國成了“世界工廠”,然而,為什麽維持“世界工廠”運轉和盈利的上億勞動者反而不能正常地分享到中國經濟繁榮的成果呢?在壹個至今仍然宣稱要“堅持馬克思主義與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理論上應該成為“救世階級”的工人階層為何會淪為世界各國藍領當中境遇最為悲慘的壹個群體?這就是本文要探討的問題。

壹、“中國制造”:龐大的血汗工廠  

     在中國近30年的經濟發展中,“中國制造”的貢獻可謂居功至偉。

    上世紀80年代初期,中國依據“比較成本優勢”理論構架對外經濟關系,使中國經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中國制造”在世界各國攻城掠地,壹些產品擁有極高的世界市場占有率。許多數據都展現了“中國制造”曾經擁有的輝煌: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的制造業產值已經增長了近3倍,比全球制造業的增長速度快10倍[1]。中國制造的三大主要類別--玩具業、制鞋業與紡織業,成了世界市場同類產品的主力。2006年,中國玩具在國際市場的占有率高達70%[2];鞋類出口量占世界出口總量的53%以上[3];而紡織品的國際市場占有率則從1986年的5.35%上升到2005年的24.03%,以每年8.93%的速度遞增,從1995年起連續10年保持世界市場占有率第壹的位置[4]。由於“中國制造”的支撐,中國的進出口貿易額在GDP中所占份額不斷上升,中國經濟的對外依存度(即進出口貿易占GDP的比例)越來越高,2000年還只有44.5%,2004年就已經升至69.9%。[5] “中國制造”遍及全世界每壹個角落,並以低廉價格獲得越來越大的市場份額。以進口“中國制造”產品居中等水平的德國市場為例,近年德國對華貿易的增長也非常迅速。據德國聯邦統計局2008年5月發布的統計數據,從2000年到2007年,中國產品的進口量增長了3倍,中國已成為德國位居第三位的重要貿易夥伴,僅次於法國和荷蘭;與其它國家略有不同的是,德國引進的“中國制造”當中,辦公設備、電腦設備與元件占18.6%,其次是電視、無線電和電器元件[6]。

    1.是什麽支撐中國成為“世界工廠”?

    中國從上世紀70年代末期的物質極度短缺的狀態迅速過渡到向世界各國源源不斷地供給各種產品,到底依靠什麽?且來看看引起世界恐慌的“中國制造”的背後。“中國制造”依靠兩大因素支撐,壹是中國低廉的勞動力成本,二是巨大的環境生態損耗。正是依靠嚴重透支的勞動者生命福利與環境成本,“中國制造”才得以維持價格低廉的“優勢”,成為“世界工廠”。對“世界工廠”這壹稱謂,中國最初是坦然接受,並將此當作中國經濟發展成功的重要標誌。但近年來支撐“中國制造”的兩大因素日益暴露出其致命弱點,由於勞動者的人權受到嚴重剝奪,生態環境也日益惡化,到本世紀初,中國原來矜誇的“優勢”竟然成了中國經濟的軟肋。最嚴重的問題還在於:勞動力工資低下造成了作為國民主體的勞動者的購買力相對萎縮,導致國民經濟的消費率(居民消費占GDP的比重)持續走低,與1980年代前半期消費率維持在53%到51%的狀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本世紀以來,隨著中國這個“世界工廠”的日益繁榮,國民經濟的消費率快速下滑,在短短的4年內,就從2000年的48.0%降至2004年的41.4%[7]。消費率的高低和走向體現了壹個國家的國民是否從經濟發展當中獲益。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金融統計年報》統計,目前發達國家的消費率在78%左右,發展中國家的消費率平均為74%,素來以高國民儲蓄聞名的東亞經濟體的消費率也在65%以上。顯然,如果用消費率來衡量,總體上看改革時期民眾並未從經濟增長中明顯獲益,而本世紀以來則處於利益受損的狀態。不僅如此,中國經濟在消費率過低、國內市場嚴重萎縮的情況下,必然對國際市場過度依賴;壹旦國際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中國制造”就會陷入困境。比如,2008年“中國制造”的三大“主打”產品玩具業、紡織服裝業與制鞋業的廠家大批破產,其原因就是遭遇到國際市場寒流。

    看起來強勢的“中國制造”其實非常虛弱。如果觀察制造業價值鏈上所處的位置,中國的制造業仍然集中於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並未掌握制造業的核心技術,只是在全球生產鏈的最後壹道環節上組裝產品。在全球營銷方面,大部分中國產品既沒有自己的營銷管道,更沒有自己的國際品牌。可以說,所謂“中國制造”其實是全球產業鏈中流血流汗最多的壹環,也是利潤最微薄的壹環。正因為如此,當全球都在為“中國制造”的洪流驚恐的時候,中國廠商卻正在為“中國制造”的無利可圖而苦惱。

    2.“象刀刃壹樣薄的利潤”

    低廉的勞動力成本雖為中國帶來了大量的訂單,但接到訂單的中國廠家最終能賺多少錢呢?有人算了這樣壹筆賬:美國市場上銷售的壹種兒童玩具的零售標價是100美元,玩具的設計商和經銷商都是美國公司,生產商是中國企業;玩具設計定型後,美國公司將訂單下給壹家香港貿易公司,每件價格為50美元;香港貿易公司轉手將訂單交給中國的壹家外貿公司,每件價格為22美元;這家外貿公司再向廣東和江蘇的兩家工廠訂貨,每件價格15美元;工廠的生產成本(包括人工和原材料)是12美元;美國公司拿到玩具後,以每件82美元的價格賣給商場。粗略計算下來,中國生產企業的毛利及成本是每件3美元,中國外貿公司的毛利及成本是每件7美元,香港貿易公司的毛利及成本28美元,美國公司的毛利及成本32美元,商場的毛利及成本是18美元。在這條生產價值鏈條中,中國內地的生產商和外貿公司總共才獲得10美元,僅占商品零售價的10%,而其余的90%則由各個經營環節參與分利。不僅如此,近年來不少中國廠商為保住美國市場,大都采取先付貨、後結算的方式;有的美國零售商和中間商收到貨物半年後才付款,甚至在貨售出之後才付錢,等於把庫存成本轉嫁給了生產者[8]。

    多年來在國際市場占有率上穩居第壹的中國紡織服裝業,其實壹直依靠國內的出口退稅制度維持生存。在2006年下調出口退稅率之前,紡織業的出口退稅率為13%,而領取了出口退稅的紡織業的平均利潤不過5%而已;退稅率調整到11%之後,紡織業的平均利潤也相應萎縮到3%左右[9]。

    加拿大約克大學商學院國際工商管理碩士項目主任伯尼·沃爾夫在接受美國之音采訪時曾形象地形容“中國制造”的利潤:“中國有許多公司出口,但是出口的利潤卻只有刀片那麽薄。[10] ”

     3.中國勞動力的工資到底有多低?

    參與“中國制造”的廠商除了依靠維持過多年的出口退稅制度的優惠之外,壓低工人工資幾乎成了“鐵律”。衡量中國勞動力的工資有兩個標準,壹是絕對標準,即與他國同類勞動力相比較;二是工資在GDP中所占比重。前者與勞動力市場供給狀態有關,後者完全取決於壹個國家的政治因素和相應的國民收入分配體制及勞工政策和制度。

    從絕對標準來看,中國勞工的工作環境惡劣與工資之低,壹直是國際社會杯葛的壹個話題。“三資”企業在中國的經濟發展中,尤其是出口貿易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早在2002年,中國的“三資”企業已達到28萬戶左右,在中國投資總額中的比重占到13%,占全國工業產值的14%,占中國出口總額的47%。但許多“三資”企業的工人都在超強度、超負荷、超體能、超工時的情況下工作,工人由於疲勞過度而傷亡的事件不時發生。據調查,在“三資”企業工作的外地勞工每天工作至少12個小時,每周至少6天。他們的年齡大多在17到23歲,每小時基本工資僅為30到50美分,月收入在100到150美元[11]。2004年以來,由於工資太低,壹度發生“民工荒”,不少企業被迫提高勞工工資。即使如此,中國工人的工資還是非常低。據《紐約時報》2006年的壹篇報道,跨國公司設在中國的大工廠的平均月工資水平仍然在100美元至200美元之間,其中最低工資每月不足80美元;鑒於員工通常每周工作6天,每天10小時,按照跨國公司支付工資的上限(每月200美元)計算,每小時的工資是77美分,而同期美國制造業工人平均小時工資為17.72美元[12]。《華爾街日報》曾將韓國工人工資與中國勞工收入加以比較,“現代”汽車的工人平均年薪是5,000美元,還因為待遇過低而引發勞資糾紛;而在中國的廣東,最新出臺的“月最低工資”規定是800元人民幣左右,也就是1,200美元左右的年薪。從這個角度便很容易理解大量外資為什麽湧入中國,以及中國的加工貿易為何能蓬勃發展[13]。

    據美國勞工統計局(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的統計,2005年度美國平均每小時工資16.16元。而在中國,許多地區工人的小時薪資僅為40到60美分[14]。該報告舉了壹個例子,“‘中國制造’的芭比娃娃單價20美元,但中國只能獲得其中的35美分”。被外媒稱為“骯臟的‘蘋果’制造業”之所以能牟取超級暴利,原因之壹也是在中國使用“廉價高強度勞動”。據報道,蘋果在中國的iPod工廠是Foxconn代工組裝工廠,位於深圳龍華的Foxconn工廠雇傭了20多萬員工,其中絕大多數為女性。報道稱,這些工廠生活住宿條件極為簡陋,而且不允許外人進入;廠內工人每天要工作15小時以上,每月工資僅合27歐元(約270元人民幣)[15]。

二、決定中國勞動者生存境況的政治過程  

     二戰之後,GDP日漸成為衡量壹個國家國力的重要指標(中國只追求“國富”,對使用GDP作為衡量國力的標準更是有狂熱的偏好),但歐美民主國家更多地用民眾福利(包括工資與社會福利在內)作為衡量本國民眾分享經濟增長成果的重要指標。若用後壹種方法來衡量壹國勞動者的生活狀況並作國際比較,可以采用國民的工資收入在GDP當中的比重這壹指標。中國國內互聯網上盛傳壹個說法,即“西方發達國家的工資收入壹般占GDP的50-60%”,筆者無從查考此數據的出處,僅以此為比較中國相關數據的大略參考。必須說明的是,在中國由於這壹指標會顯示出不利於官方的結果,所以國家統計局經常故意回避使用這壹指標,相反則偏好用“中國職工工資總額和平均工資連續四年兩位數增長16%”[16]之類來宣傳勞動者待遇的提升。

    與中國勞工工資偏低、消費力萎縮成鮮明對照的是,中國的政府收入在經濟增長中迅速攀升。若比較政府收入與職工工資在GDP中所占比重的變化及相互消長,可以很明顯地看出中國當局追求“富國強兵”、忽視“富民”這壹社會發展目標的局限性。

    1.決定中國勞動力工資的制度因素

    在中國國內消費市場連年萎縮的背後,隱藏著壹個事實,即中國的職工工資在GDP中所占份額長期偏低,而過去十多年來政府財政收入在GDP中的份額卻呈持續擴大之勢。表1所列數據充分說明,中國經濟增長模式的特點是不斷降低工資和消費在GDP中的份額,然後以出口和投資拉動經濟增長,始終停留在壹種缺乏內生動力的對外倚賴式增長陷阱之中。

    在討論表1內容之前,有必要說明兩點。第壹,判斷政府收入有多少,大體上有三種計算口徑:小口徑是預算內財政收入,中口徑即財政的預算內收入加上預算外收入,大口徑則是預算內、預算外收入再加上各級政府的財政制度外收入。如果按照國內有些學者采用的大口徑來計算,那麽政府部門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超過30%[17]。筆者采用了中口徑,因為資料易得,可逐年比較。第二,改革以來盡管職工工資總額占GDP的比重不斷下降,但將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就業人數與全國人口總數對比,可以發現,從1978年到2004年,城鎮就業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重從9.9%上升到20.4%[19],翻了壹番。為什麽全國總人口中城鎮就業人口大幅度增加,而城鎮職工工資總額在GDP中的比例卻持續下降?這表明城鎮就業者的收入狀況惡化,除了部分領取工資的就業者工資偏低之外,還有相當大數量的城鎮就業者(約1億左右)沒有固定工資,處於半就業或臨時性遊動就業等低報酬狀態。

表1:中國政府收入與職工工資在GDP中所占比重之比較

年 份        GDP總量
(億元)        政府財政收入
(預算內+預算外)[18]        職工工資
(億元)
總 量        占GDP比重        總 量        占GDP比重
1978年        3,624.1        1,479.37        40.8%          568.9        15.7% 
1985年        8,964.4        3,534.85         39.4%         1,383.0         15.4%
1995年        58,478.1        8,648.70         14.8%         8,100.0         13.9%
2000年        89,468.1        17,221.66         19.2%         10,656.2         11.9%
2002年        105,172.3        23,382.64         22.2%         13,161.1         12.5%
2004年        136,875.9        31,095.47         22.7%         16,900.2         12.3%
2006年        209,407.0        45,373.38         21.7%        24,439.0          11.7%
2007年        246,619.0        59,304.00         24.0%                  
    數據來源:歷年《中國統計年鑒》,2007年數據來自國內媒體的報道,見2008年4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07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統計結果公告”(國家統計局公告2008年第1號):“根據年度統計結果,2007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4,932元,日平均工資為99.31元。”但統計局未公布計算職工年均工資的全年職工工資總額和職工人數等數據。

    表1中的統計數據顯示,從1985年到1995年,職工工資總額在GDP中所占比重逐年走低,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即“分稅制”後,90年代後半期這壹比重的下降速度更快。1995年至2000年,財政收入從 8,649億元增加至17,222億元,在GDP總額中所占比重從14.8%提高到19.2%;與此相對應的是,職工工資在GDP中的比重卻從13.9%降到11.9%。2006年,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為21.7%,而職工工資的比重則降為11.7%。顯然,政府財政收入和職工工資的此長彼消是中國改革的壹個不容否認的結果。毫無疑問,建立在這樣的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基礎上的經濟增長是不利於勞動者的增長,而且必然缺乏可持續性。

    中國官方經常以“中國特色”的改革成就優於俄國而自得,其實,將上述中國的數據與俄羅斯的資料加以比較,就能發現,那種既無自知、又缺乏對它國準確認知的自得是如何可笑。世界銀行報告指出,1999年至2003年,俄羅斯的工業年均增長6.64%[20],而2002年俄羅斯職工工資占GDP的比重為47.1%[21];另壹方面,俄羅斯聯邦和各聯邦主體、地方政府,將三分之壹的財政支出,用於教育、醫療、救濟等社會領域,從而建立和維持了壹套完善的社會福利體系,讓退休、失業、兒童、學生等等弱勢人群也能分享到經濟增長的成果[22];結果,從1999年到2006年,俄國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家庭從30%下降到14%[23]。與俄國相比,中國的職工人數占總人口的比重低於俄國,所以職工工資占GDP的比重也自然會低壹些,但在中國的城鎮就業人數比重翻番的情況下工資占GDP的比重反而下降,這無論如何都無法被解釋成中國改革的“成功”。從民眾受益這個角度去看中俄兩國的轉型,究竟何者才是“以人為本”,何者是“以官為本”,高下立見。面對這樣的事實,官方和禦用學者對中國改革模式的種種辯解,不是蒼白無力,就是謬導誤釋。

    近幾年,比較中印度兩國經濟是熱門話題,但兩國的工資差距卻常被忽視。印度的工資連續多年以高於GDP的速度增長。全球最大的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美世咨詢的壹項調查顯示,從1999年至今,印度的平均工資增長率為11.5%,其中,2004年印度人的平均工資水平上漲了11.6%,是亞太地區最快的國家;而同期印度的GDP增長速度不到9%,僅2005年的GDP增長速度達到9%;考慮到通貨膨脹,他們的實際工資增長是7%。在制造業領域,中國的勞動力價格甚至比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快速增長的印度還要低10%[24]。事實上工資差距(即國民的消費能力)已影響到中印兩國的經濟走向:中國由於缺少壹個龐大的國內消費市場,不得不過度依賴國際市場,經濟風險大大高於印度。

    必須指出的是,考慮到這些年中國職工工資總額的增長與公職群體的工資增長有密切關系,勞動者群體的工資增長緩慢這壹問題就更加突顯出來。具體來看,中國的職工工資增長狀態有以下兩大特點:

    1.在職工工資總額增長速度遠遠落後於GDP增長速度的同時,其中公職人員的工資呈剛性增長。改革開放後,尤其是1985年以後,政府曾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作過8次調整及“改革”,自2001年以來共計三次給公職人員加薪(主要是職務工資和基礎工資),每次增幅都不低於15%[25]。單純就工資收入而言,公務員的工資水平確實不算太高;但如果將非貨幣收入如住房及各種單位福利都計算在內,各地的公務員收入都遠遠高於當地中等水平。更何況公職群體還得到社會保障體制的全方位覆蓋,再加上職務的含金量高(有灰色收入)、工作穩定等等,公務員便成為中國時下最熱門的職業。另壹組數據更能說明公職群體的實際收入水平:2003年,由國家財政預算內收入、預算外資金、企業與村民交費和列支成本支出的行政事業供養費高達15,766億元,占GDP的13.52%;政府部門總支出37,960億元中的37.58%由公職群體所消耗,這還不包括公車消費和公款吃喝花費的6,000多億元(接近當年財政收入的20%左右)。上述財政供養人口約7,000萬人,消耗國家財政收入的58%左右[26]。

    2.數量龐大的底層勞動者群體的工資總額卻增長緩慢,甚至少有增長。比如,90年代初期到21世紀初期是中國經濟增長最快的時期,但在最發達的珠江三角洲地區,企業藍領員工的工資竟10年未漲[27]。同時,藍領階層在享受社會保障體系的幾大社會福利如醫療、養老金、失業保險等方面,還面臨嚴重的歧視。

    在中國,無論是公職人員的工資還是勞工工資的決定,都是壹種典型的政治過程。中國政府連續多次給公務員加薪,毫無疑問是制度偏倚的結果。與中國特色的政治相對比的是,在中國當局努力貶損的美國,公務員要求漲工資首先要經過參、眾兩院三分之二多數的批準,然後還要由全國超過四分之三的州議會批準;最重要的是,美國還奉行“誰提出漲工資,不給誰漲工資”的原則,即本屆議會和政府通過的加薪法案不能自己受益,只能讓下任官員受益。

    中國勞工在與資本的博奕中之所以會處於如此不利的境地,首先與中國政府在這壹過程中所扮演的社會角色有關。中國當局確立的國策是“發展經濟是硬道理”,以GDP增長速度作為考察官員政績的重要指標。這種政績考核體系必然使地方政府不惜壹切追求當地的經濟發展,而以犧牲勞工利益為代價吸引外資,依靠過度榨取勞工血汗獲取產品競爭力,從而保證中國經濟的發展,這樣的施政手法幾乎成了地方官員心知肚明的條規。可以說,在苛剝勞工方面,中國政府與企業結成了不光彩的利益同盟。

    中國與民主國家的重要區別是,在民主國家,民眾可以通過各種渠道直接或者間接影響該國的經濟政策與國民收入的分配,而中國民眾至今尚無影響國家政策的訴求管道與制度化能力。因此,中國勞動者尤其是底層勞動者面對資方的慘敗,從表面看來是勞動在與資本的博奕中失敗,但其實背後卻有制度的政治裁量。底層勞動者的工資增長緩慢,其中固然有勞動力市場極度傾斜、呈無限供給趨勢這壹因素在起作用,但同時還應該看到,勞工階層工資增長緩慢的更深層次因素是中國勞動者缺乏權利。事實上,勞動力價格從來就不是單純的市場供求關系所決定的,而是政治、經濟、社會、自然稟賦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中國的勞動力價格超低是因為政治制度起了極大的抑制作用。比如,中國當局從不允許勞工自行組織工會,這就使得勞工在與雇主進行工資談判時,不能組織起來參與談判,無法具有作為壹方談判者的主體地位。

    由於勞工沒有集體談判工資的權利,更不能組織工會集結成有組織的力量。壹盤散沙式的勞動者是無法與資方通過談判有效維護自身權益的,更何況資方背後還有地方政府在撐腰。可以說,勞動力供給極度傾斜,是中國勞動者面臨的特殊困境;但如果他們能獲得政治制度保障的權利,尤其是自由結社、示威遊行、言論自由等能夠保障權利的權利,中國的勞工群體決不至於墮入目前這種悲慘境地。

     2.中國工會“壹身而二任”的雙面角色

    在美國與歐洲,工人從來不會被稱為“弱勢群體”,勞資雙方在政治制度規定的權利框架之內的博奕決定了勞動者的生存境況,而工會勢力之強大,也早已令政治家必須重視。中國的勞動階層之所以被稱為“弱勢群體”,不僅在於他們的經濟地位低下,更在於他們政治社會權利的缺乏。

    這裏有必要解釋中國官方工會的性質。國際社會雖然知道“中國至今尚無獨立工會”,但將“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全總”)定性為“較溫順的工會組織”,這完全是壹種誤解。迄今為止,中國的官方工會根本不是由工人群體中自發產生並代表工人利益的組織,它只是政府機構的壹種延伸,因此中國的工會機構長期位列政府系列的“黨政工青婦”幾套常設班子之中。“全總”及其轄下的各級工會與民主國家的工會有三點本質的不同:其壹,經費來源不同,各國工會的經費均來自會員所交會費,而“全總”的經費主要由財政撥款。其二,民主國家的工會負責人乃會員選舉產生,他們不能同時具有公務員的地位,更不能由政府任命。而中國的工會負責人,從中央到省、地級市、縣,無不列入政府官員編制,由人事部門任命,國有企業的工會主席也是行政任命,處級以上的工會主席還得經過黨的組織部門考察。事實上,大多數地方政府的工會成了安排當地政治失意者的官僚機關。據浙江省的壹項調查,75%以上的工會幹部來自黨政部門,只有11%的人來自工人[28]。其三,民主國家的工會獨立於政府,它為了勞工利益與政府部門討論、談判,但絕不會淪為政府的附屬品。而中國政府對“全總”及其活動保持著絕對的控制。盡管工會聲稱自己代表工人的利益,但它的真正作用是將政府的政策傳達給工人,宣傳勞動紀律,推行政府政策,而不是代表工人與雇主和政府交涉。正因為如此,在前蘇聯,工會被當局稱為企業負責人(由政府委派、代表政府)與工人之間的“傳送帶”。中國的工會模式至今仍然是蘇聯版,改革並未使工會的官方屬性發生什麽變化。可以說,在中共的控制下,官方工會系統即便有壹些為勞工爭取利益的功能,也必須完全服從於黨政部門的需要;與其它官僚機構相比,它處於相對弱勢。如果說,有些工會幹部能相對積極地為勞工呼籲,那也不過是因為地方黨委任命的工會負責人個人對工人有更多的同情而已。

    總體上看,雖然中國各地的國有企業與黨政事業機關均設有工會,這些工會並非為維護職工權益而設。如果詢問任何單位的工會會員,工會發揮什麽作用,得到的答復肯定是“工會是給職工發放福利的機構”,比如節假日組織職工旅遊,或者給職工發壹點節日食品之類。90年代後期以來,各企業的工會雖然形式上代表工人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但工人從來不認為工會能代表工人捍衛或者爭取權利。

    從2006年開始,官方工會在美國零售集團“沃爾瑪(WalMart)”等外企當中開始建立工會組織;與此同時,當局還在8,000多萬家私營企業中建立黨組織。這些舉措並非為了讓工人有維護自身權利的組織工具,只是為了讓黨的勢力更深入地滲透到企業當中,從而使黨握有更多的控制企業的籌碼。而眾多外企管理層憑多年與中國官方打交道的經驗,也很明白此“工會”並非民主國家的彼工會,只不過是中共政府打進外企中的壹根楔子,這根楔子的作用取決於黨的需要,既可以成為外企對付工人的壹張牌,又可以成為黨用來對付外企的工具。如果有外企工人自發成立工會,既得不到“全總”及其下屬各級工會的保護,外企管理層也會想方設法打壓獨立工會負責人直至將其解雇。

    北京海澱區中日合資企業“三環相模新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環相模”)解除該企業工會主席唐小東勞動合同壹案,就很能說明工人自發組織工會的尷尬處境。2003年8月22日,“三環相模”的工人自發組織職工大會,選唐小東為工會主席,這壹選舉結果於8月29日得到海澱區總工會批準,取得合法資格。2003年9月9日,“相模”工會向企業行政方發出了第壹號工會文件,要求公司於9月30日前與未簽勞動合同的部分工人簽訂勞動合同,並補發部分加班費、補繳社會保險金等。2003年11月3日,企業行政方發布“關於解除唐小東總務部經理的決定”,以唐小東未做好本職工作為由解除唐的職務。在各方斡旋之下,“三環相模”於2004年1月8日收回解職決定。2004年8月30日,“三環相模”以唐小東嚴重失職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唐小東認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對工會幹部維權的打擊報復,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但無任何結果。與此同時,清華大學憲法與公民權利中心的援助律師受“三環相模”工會的委托,向海澱法院起訴“三環相模”侵權,海澱區法院未予受理。唐小東離開“三環相模”後失業,曾以工會幹部身份向海澱區總工會申請失業求助,未獲批準[29]。此案最值得關註的是:北京市此前從未有過工人自發組織的工會,在“全總”領導下的企業工會也未發生過工會主席被企業報復開除的先例。“相模工會”雖然成立後得到了海澱區總工會的承認,但在官方眼裏,它與中國政府領導下的工會有本質的不同,因此唐小東這個合法的工會幹部既得不到政府部門的政治支持,也無法通過法律訴訟解決自身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要了解中國的勞資關系,必須了解勞工階層面臨的體制重壓,否則便難以理解,為何中國的勞資關系被扭曲成如此現狀。解讀2001年通過的《工會法》是了解中國勞資關系的壹把鑰匙。《工會法》第27條稱:“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並提出解決意見。對於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解決。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理解這壹條文需要把握兩點,壹是參與“停工、怠工事件”的工人之要求應當如何對待,不是依法裁定,而是由工會根據當地政府的意見來判斷是否“合理”,壹旦地方當局認為工人的要求“不合理”,工人就面臨被迫害的危險,而工會則袖手旁觀。第二,這壹條文的潛臺詞是,如果工人自行罷工,工會的功能不是參與罷工的組織和領導,而是勸導工人(即“做好工作”),協助管理層“恢復生產”和“工作秩序”,換言之,中國的工會有責任瓦解工人自發的罷工。 正因為如此,海外的研究對中國工會的作用做如下描述:“中國工會的作用更像壹個人事部下面的壹個辦公室,它主要關心的是管理層的利益。[30]”而工會代表們對本身角色的認知比任何觀察者都更能說明問題。棠下壹家鋼廠的工會主席鄭寅斌(音譯)這樣描述自己的角色:“我代表誰?代表勞資雙方。如果我要會議上發言,我會說,‘首先,以總經理的名義……’,然後,我會說,‘其次,以工會的名義……’,我知道這讓人難以理解,但這是事實。[31]”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的工會只不過是政府機構對勞工實施管理控制的另壹工具,在保護工人權益方面必然無所作為。

    勞資雙方的博奕通常主要圍繞工資進行。從企業主的立場來看,工資是壹種必須盡量壓縮的成本;而從勞動者立場觀之,工資則是壹種應當正常增長的工作報酬。在人權昌明的民主國家裏,工會和管理層之間經常會就工資水平談判交涉,工人則擁有自由罷工的權利。在中國則全然不同,中國的勞工既無集體談判工資的權利,更無自由罷工或組織獨立工會的權利,而官方工會不是工人自由表達利益訴求的有效管道,在勞資雙方博奕中也不會真正代表工人的利益;更何況,充當勞資雙方仲裁者的地方政府出於政績、稅收等種種利益考量,在勞資雙方的博奕中常常成為資方的保護者。許多長期觀察中國工會的研究者指出,中國工會的角色不是代表工人,而是向工人解釋為什麽公司不能給他們提高工資,為什麽裁員會幫助企業。壹位“全總”的代表對研究人員們表示:“如果工人抱怨他們的工資太低,我們不會去同工廠的主管面對面地談判,……如果這家工廠倒閉了,工人們就會丟掉飯碗,……能還是不能漲工資,最後是老板作決定。考慮到裁員的問題,我們能做的只是給工人做好思想工作,……讓他們知道,如果他們沒有做好工作,就面臨著失業的危險。[32]”

    中國雖然也訂立了本意應是保護勞工權益的《勞動法》等相關法律,但同時卻設置了種種制度性障礙,使得這類法律形同虛設。“資方和地方部門可以通過制度運作中的不良變通和連接制造壹些制度性障礙,從而使得壹種有意安排的制度不匹配得以出現,勞工權益保護制度或失去發揮作用的前提,或以壹種變形成為工人維權的障礙。[33]”在司法程序方面,這表現為拖延時間與惡意訴訟、提高工人獲取證據的成本、利用勞動爭議發生的時效、利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限制求助行為等。於是,在資方和政府的合謀之下,看上去似乎有利於勞工的法律往往成為限制工人維權的工具。2008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新《勞動合同法》問世之後的情形堪稱詭異。這部新《勞動合同法》未生效之前被媒體解讀為勞動者的“保護神”,同時也被企業管理層視為擡高經營成本的“洪水猛獸”。針對《勞動合同法》保護工人的條款可能生效的局面,壹些企業主未雨綢繆。從2007年10月開始,深圳華為、“沃爾瑪”等企業出現大規模“裁撤”員工事件,華為公司居然有7,000多名工齡8年以上的員工為了“配合”企業,“請辭”後再競聘上崗。這樣的做法是為了規避新《勞動合同法》的如下條款:勞動者在滿足“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或“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條件後,便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成為永久員工[34]。此外,由於新《勞動合同法》本身的缺陷及缺乏配套的實施細則,反而令工人擔心自己的權益會因這部法規的實施受到損害。比如2007年12月,順德壹家大型企業就出現上千員工拒簽勞動合同,原因是工齡計算與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有障礙[35]。其實,即使與新《勞動合同法》配套的實施細則出爐,只要“有意安排的制度不匹配”情況仍然存在,就很難指望這部法律會真正成為勞動者的“保護神”。

    在與資本的博奕當中,勞動者作為分散的個體,是無法與強大的資本對抗的,他們的工資因而也成為最容易被壓縮的部分。《中國青年報》曾發表過“珠三角農民工生存狀況調查”,記載了廣東東莞市政府想方設法降低當地勞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情形。該市分管工業的副市長拒絕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理由是,“調高最低工資水平會趕走外來投資者”。珠三角地區壹個公開的秘密是,為了節省人工成本,絕大多數工廠都按照最低工資水平線來確定工人的底薪。按照國際慣例,最低工資標準應為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至60%,中國勞動部門也已出爐了類似規定,但珠三角各地這壹比例僅為20%至30%[36]。

    3.中國勞工極其危險的工作環境

    工資低只是中國勞工狀態的壹個側面,而工作環境充滿危險則構成了勞工狀況的另壹主要方面。事實上,中國“經濟神話”的背後是嚴重的生態環境汙染與中國人為此支付的異常沈重的生命代價。且看壹組數字:

    在中國這個世界上最大的“血汗工廠”,工作環境極不安全。那麽農民工每年因工傷死亡致殘的人數有多少?即使按照官方數據來看也非常驚人:2003年中國大陸死於工傷的高達13萬6千人,其中80%是農民工;死傷率最高的是礦山開采、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這三個農民工集中的行業[37]。在中小企業和私營經濟發達的廣東、江蘇、浙江三省,死亡人數分別是11,795人、8,911人和8,839人,依次居中國前三位,均超過美國全國的工傷事故死亡總數[38]。按照中國官方的說法,2003年是中國工傷死亡事故的拐點,從這壹年開始,工傷事故死亡人數連年上升的勢頭得到遏制,比2002年少死亡2,625人,下降2.1%;2004年下降0.2%;2005年下降7.1%[39]。但即便如此,2007年中國的工傷事故死亡人數依然高達101,480人[40] 。

    其實,這三大高危行業之外的其他制造業的情況也好不了多少。支撐中國這個制造業大國的重要支柱之壹是鄉鎮企業,在鄉鎮工業的38個行業中,有33個行業存在不同程度的職業病危害,涉及有毒有害的職業(或工種)達6,533個。全國鄉鎮工業中有500多萬家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的職業病危害,占鄉鎮工業企業總數的80%;接觸粉塵、毒物和噪聲等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2,515萬人,占鄉鎮工業企業職工總數的32.80%[41]。苯汙染引起的問題已經有不少案例見諸報道。中國是世界上的制鞋大國,每年生產各類鞋60億雙,占世界鞋產量的53%,坐上了世界鞋業的頭把“交椅”。三苯溶劑是制鞋業所需要的生產原料,在鞋業集中的福建、廣東、浙江等地,工人的苯中毒事件時有發生,其他諸如正已烷中毒、三氯甲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烷中毒事件時有發生[42]。不獨鞋業如此,制帽以及箱包行業的情況同樣令人觸目驚心。它們普遍使用含有苯、甲苯、二甲苯成分的強揮發性膠水粘合劑。這裏還必須提到從本世紀初以來在中國遍地開花的PX產業。PX在中國被稱為對二甲苯,是壹種用於生產塑料、聚酯纖維和薄膜的有毒化工原料。目前,中國已經建成與正在擴建的大型PX生產基地已有10余處,如浙江鎮海、山東淄博、遼陽、青島、遼寧大連、河南洛陽與福建石獅等地[43]。這種可以通過呼吸、食物攝入、皮膚吸收,對人體危害極大的化工項目,許多發達國家已經停產,為什麽只有中國在不計後果地引進?原因只有壹個,PX原料帶來的高利潤。從1997年以來,國際市場上PX就處於供不應求狀態。從2003年以來,PX需求幾乎以每年100萬噸的速度增長[44],為了滿足這種需求,中國各PX生產基地也同步擴大產能,以牟取巨額利潤。這類有毒化工原料的生產,危害的不僅僅只是生產廠家的工人,企業附近的居民也深受其害。為了使居住環境免受汙染,近年來在廈門與成都相繼發生當地民眾抵制PX落戶本地的維權活動[45]。

    在鄉鎮企業比較發達的浙江省寧波市有壹家以斷指再造為特色的市第六醫院,平均每天有30名斷指病人就診,2004年做了上萬例這類手術。該院外科主任陳宏稱,傷者多為小型企業或家庭作坊的外來打工者,而生產事故頻發是斷指的最主要原因。據陳宏估計,除了該院之外,其他醫院也分流了近半病人[46]。寧波有壹家工廠,壹年之內有30個工人失去了手指、手或手臂。這家工廠甚至還開出了壹份“價格”表:死亡或失去雙手的,賠償人民幣15,000元;大拇指人民幣3,000元;小指750元。在廈門的壹家只有600職工的刀具廠,4年中竟有142人工傷致殘[47]。

    目前,職業病已成為影響中國勞動者健康的最主要因素。全國每年報告各類急、慢性職業中毒數千人,死亡數百人;重大惡性職業性中毒事件時有發生。對發生職業性中毒企業的調查顯示,有28.91%的作業場所沒有衛生防護措施,47.69%的企業工人沒有個人防護用品;在被診斷為職業病的509例患者中,18.6%的工人被解雇。不少工人回到鄉下家中後才發現自己患上了職業病,即便想求助於法律的保護,卻苦於無法支付旅費、醫療檢查費而只能放棄[48]。在勞工待遇最高的深圳市,從1998年至2004年,每年都要發生各類工傷事1萬多起以上。據記者調查,深圳市1998年鑒定的工傷(僅含外傷)為12,189例,其中90%以上都是斷指、斷掌或斷臂。在深圳,平均每天有31人工傷致殘,每4天就有1個人因工傷死亡[49]。

     支撐“中國制造”的“廉價”,其實是以勞動者付出生命“補貼”而降低了的價格――至於環境補貼則需要另做專題研究。

三、中國為何不歡迎跨國公司的驗廠審查?  

    伴隨著“中國制造”行銷天下,中國“血汗工廠”的面目也逐漸呈現在世界視野之內。應當令中國人感到慚愧的是,關註中國勞工悲慘境遇並試圖幫助他們擺脫這種不體面的工作環境的,並非宣稱“以人為本”的本國政府,而是中國政府壹直排斥、監控的維護勞工權益的跨國網絡。這個網絡由許多跨國公司、消費者運動組織、國際勞工組織、國外基金組織、公司社會責任國際組織、慈善機構以及宗教組織等構成,近年來壹直對生產基地設在中國的各大跨國公司施加壓力,促使他們對中國的生產廠家加強驗廠審查,以改善中國工人的惡劣工作環境。

    2006年11月27日,美國《商業周刊》的壹則報道使中國的“血汗工廠”再度受到關註。這篇題為“秘密、謊言和血汗工廠”的文章,其新穎之處在於,它指出了中國的出口制造業充滿了欺騙,甚至出現了專門幫助中國供應商作偽以逃避檢查的“咨詢公司”。該文稱,在過去4年中,中國供應商遞交偽造工資單而被發現的比例從46%上升到75%,估計只有20%的中國供應商遵守薪水規定,而只有5%服從對工作時間的限制[50]。

     這裏涉及到近年來跨國公司在中國推行“SA8000標準”(全稱為《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遇到嚴重阻力的問題。從表面上看,“血汗工廠”似乎是企業主缺乏良心的產物,只要約束企業主的行為就可以解決問題。但這種看法卻很難解釋與此相關的另外兩方,即政府與工人對驗廠審查的消極反應。實際上,“血汗工廠”是中國現有經濟模式及整個社會大環境的產物,因此,反對“SA8000標準”的力量不僅來自企業管理層,還來自中國政府,願意配合驗廠審查的工人也不多。

    個別中國媒體曾很無恥地將美國跨國公司推行“SA8000企業認證制度”,說成是美國害怕中國強大,變相設置貿易壁壘。壹篇題為“美欲向我掄SA8000大棒,珠三角恐成重災區”的文章自2003年12月12日在廣東壹家媒體發表後,幾年來在中國網站上時不時被翻出來炒作。在這種輿論主導下,中國不少媒體都將“SA8000”關於童工、強迫性勞動、健康與安全、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權、歧視、懲罰性措施、工作時間、工作報酬等標準,壹律視為美國借此“打壓”中國,意在構築壹種變相的貿易壁壘。盡管有負責任的媒體如《新京報》對此作了澄清,認為在中國推行“SA8000”有利於保護中國勞工權益,但主流媒體還是堅持這種所謂“愛國主義”的看法。如《環球》雜誌駐倫敦記者於2006年1月曾發表“美歐將中國妖魔化為世界血汗工廠,凸現恐懼心理”壹文,仍然堅持“美歐批評中國是世界血汗工廠是害怕中國強大”,並指責許多造成中國勞工惡劣工作條件的罪魁禍首是西方公司[51]。

     中央政府對此究竟采取什麽態度,這可以用“國家認監委”的表態加以說明。“認監委”曾聲稱,現階段在中國不宜推行“SA8000認證”。其實,“SA8000認證”與中國的《勞動法》、《消防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基本壹致,在很多方面還不及中國的現有法律規定嚴格。該機構的官員還說,如果中國企業不願意遵守國外的社會責任標準,感情上可以理解;因為就連中國法律這壹強制性規定,企業都沒放在眼裏[52]。

    地方政府出於增加稅收的考量,對“血汗工廠”的存在普遍假作不知,也不歡迎任何媒體報道此事。“沃爾瑪”的遭遇就是壹個明顯的例子。2004年2月9日,美國《華盛頓郵報》在頭版報道“沃爾瑪”供應商的工人實際工資為每小時16.5美分(當時約為1.36元人民幣)。美國“全國勞工委員會”等機構在調查後發表壹份報告,指責“沃爾瑪”公司在廣東省東莞地區的數家供應商工作環境惡劣、克扣工人工資、強迫工人加班。盡管“沃爾瑪”在法律上無須承擔“血汗工廠”的罪名,但美國公眾和媒體掀起的拒絕“血汗商品”的聲討,使“沃爾瑪”感到巨大壓力,轉而要求它在全球的供應商實施“SA8000”制度,其供應商達到了該規定設立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才有機會取得“沃爾瑪”的訂單,成為其合作夥伴。“沃爾瑪”的驗廠行為引起了中國眾多加工企業的恐慌,而這些企業又是地方政府稅收的主要臺柱,於是地方政府與中國的媒體幾乎壹邊倒地批評“沃爾瑪”對中國企業實施的“社會責任壁壘”[53]。在中國政府嚴格控制輿論的環境中,這種壹邊倒的批評很容易造成社會認知的混亂。“沃爾瑪”尊重社會道義的行為也引起了受害工人的恐慌,因為“沃爾瑪”的“社會責任標準”使企業陷入困境,工人們將失去工作。在就業艱難的今日之中國,“包身工”式的工作境遇盡管非常糟糕,但在中國農村有2億多勞動力無業可就,城市也有數千萬失業者的情況下,有工作畢竟要比失業強得多。工人們既痛恨黑心廠主的虐待苛剝,但更害怕失業。因此,只要工廠主未將工人逼到無路可走的地步,工人們大多不會向審查員主動提供情況。所以,跨國公司的驗廠審查員要調查清楚中國企業的真實情況十分困難。可以說,缺乏中國政府的支持,跨國公司欲在中國貫徹社會道義責任,不僅收效甚微,還有可能被中國當局利用民族主義情緒在民眾中煽起不滿。

    然而,與在中國本國企業工作的勞工相比,這些在外企工作的勞工還算是幸運的,至少還有關註中國勞工權利的跨國網絡在觀察並促進改善他們那不體面的工作環境。中國勞工的最底層其實並不是他們,而是支撐中國經濟發展的資源型產業――煤礦以及各種礦井中工作的工人以及多次被揭露曝光的“黑窯童奴”,他們悲慘的生存處境為世界創造了壹個絕無僅有的名詞――“帶血的GDP”。我曾經撰寫過壹篇專門研究分析中國礦工生存處境的文章--“清洗‘帶血的GDP’為何如此困難”[54],此處就不再重復了。

結語:社會進步的基礎在於富民與人權進步  

     中國啟動經濟改革30年,中國以透支勞工生命與福利而營造的“中國制造”,支撐著中國成了“世界工廠”,它帶給中國的其實不只是“世界工廠”的榮耀。從本質上看,中國勞工的悲慘處境源自中國當局的改革目標,即只追求“富國強兵”而刻意忽略“富民”及促進人權進步。這條漠視人民福祉的“富國強兵”之路,與晚清以來中國歷屆政權在百多年內所走的道路並無根本不同。只有少數被當局極力消除的聲音曾質疑過中國當局的“富國強兵”之路,絕大多數中國人至今也未認真思考過這條發展道路與自身的利害關系到底是什麽,更未體會到中國特色的“富國強兵”之結果,就是勞工階層和普通民眾的相對貧困化與人權狀況持續惡化,以及每年高達數萬起的社會反抗事件。

    我印像最深的是這樣壹件事:自世界銀行公布2006年各國GDP總量排行榜以來,中國行將成為“世界第二強國”、若幹年後會超過美國這壹說法,幾乎成為中國媒體的最強音。同年11月,中國媒體公布了壹項來自“歐美”的民調,聲稱歐美人民“壹致認為”中國已經是“世界第二強國”。於是網上有評論說,這證明了“中國在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下實現的強國之路是正確的”。

    當人們為“富國強兵”的結果――看起來相當龐大的GDP總量――所陶醉時,完全忽視了壹個本應認真思考的問題,即中國發展經濟的目的到底是什麽?其實,改革初期對這個問題曾有過討論,而且基本達成社會共識,那就是毛澤東時代的“富國強兵”之道造成了嚴重的經濟困難,所以必須通過改革扭轉這壹方向,讓經濟發展為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服務。1989年以後,不知不覺間,這場“改革”又悄悄地朝著當初被否定的毛澤東熱衷的“富國強兵”模式回歸。這些年來,中國政府壹直矜誇經濟高速發展帶來的“富國強兵”成就,如“大大提升了國家的經濟實力與綜合國力”之類,絕口不提中國現在生活於日均壹美元以下的貧困人口高達3億這壹事實[55]。

    作為壹位中國的知識分子,我無法忽視中國民眾的生存權經常因政府的自利性目的而受到嚴重侵奪的現實,比如本文談到的中國勞工為“中國制造”的低廉價格提供的“生命補貼”,近十多年以來到處都發生的征地與拆遷,這都是政府肆意侵奪民眾生存權並批量制造窮人的過程。在壹個貧困人口占四分之壹左右的國家,底層民眾被迫在不體面的工作環境中有失尊嚴地工作尚不得溫飽,政府依靠掠奪民眾的生存資源並犧牲生態環境而堆積出貌似強大的經濟實力與綜合國力,不過是在流沙之上建構大廈,根基不會牢固。

工人階級的勞動條件

作者 勞動力 寫於 二零一八年

  執行總結
  蘋果控制了整個供應鏈的采購和人工成本,在整個 iPhone 的生產過程中,蘋果直接采購的比例超過 80%,並且提供生產設備,組裝工廠只是采購機殼,面板,電路板,包裝材料等,組裝部份的人工費用是按工人的實際工資計算,工廠收壹些管理理費1。自從 Tim Cook 成為蘋果的 CEO 以後,蘋果都要求供應商的提高產能,每年減價 5%到 10%,並讓供應商之間相互競爭減價2。(根據和蘋果供應商的會議)
  根據蘋果官方發布的 2015 財年 4 個季度業績報告,其 2015 財年的總收入為 2337.15 億美元,凈利潤為 534 億美元,凈利潤率為 22.85%。其中在大中華區的收入 587,15 億美元,占整個 2015 財年的 25.12%。由此可知,2015 財年蘋果從大中華區獲利大約 134,15 億美元。而蘋果支付 160 萬工人壹年的基本工資不到 62 億美元。不到蘋果在中國區盈利的壹半。
  昌碩是蘋果的主要供應商之壹,在中國大陸雇傭了近十萬的工人3。工人的生活環境惡劣,在蘋果2016 年盈利減少的情況下,蘋果轉嫁給供應商,昌碩采取了更為隱蔽的辦法壓榨工人。我們這次調查基於對在 2015 年 5 月到 2016 年 5 月期收集的昌碩 2015 份工資單的比較研究和對工人的訪談,除發現昌碩為了通過蘋果的審計而采用隱蔽方式壓榨工人外,我們也發現昌碩的工作條件比2015 年更差。
  調查發現
  通過對工資單的仔細研讀以及 CLW 調查員的觀察,我們發現幾個重要問題如下:
  1) 盡管中國整體平均工資壹直在穩定上升,昌碩工人的工資卻在過去的 8 個月中下降了很多。
  2) 上海市在今年 4 月份將最低工資標準從 2020 元提高到 2190 元,昌碩工人的基本工資也確實提高了。但是昌碩卻通過削減福利、與工人分擔保險等方式控制勞工成本。結果,在獲得加薪之後,工人的總收入反而減少了很多。工人每小時的工資為 13.33.扣除費用後只有10.66 人民幣。
  3) 非法超時加班在昌碩依然普遍存在。昌碩聲稱它所安裝的身份識別系統可以有效控制工人的加班時間,但是我們發現這套系統在需要工人超時加班的時候沒有作用,只是昌碩用來公關的的工具。工資單記錄顯示在 3 月最高的加班記錄,工人壹月加班總數達到 109 小時。
  工人壹個月工作 293 小時。
  4) 昌碩雇傭了大量實習生。按照法律規定,實習生不得加班,但是這些實習生的加班時間卻和全職員工壹樣多,平均約 80 小時/月。
  5) 昌碩工人工資依然很低,工人們必須依靠超時加班來補貼生活。工人不加班,扣除各種費用後,工人只能拿到 1412.99 人民幣。
  6) 在大部生產線,工人需要提前 10 分鐘上班,但是這 10 分鐘並不計算入工人的工資。
  7) 工人每天要花 60 分鐘排隊通過安檢和身份識別進入生產車間。身份識別系統沒有有效控制超時加班,反而影響到了工人的休息時間4。
  8) 工廠變相強制工人加班,在忙季的時候工人提出請假通常不會得到批準5。
  9) 工人暴露在職業傷害的環境中,工廠沒有給噪聲和激光的生產部門的員工提供安全保護的工具6。
  在 2016 年 2 月,我們發布了關於昌碩的第壹份基於工資單研究的報告,揭露了昌碩在加班時間等問題上的侵權情況。但是,從 4 月份開始,昌碩不再在工資單中列出加班的具體項目(平時加班,周末加班,節假日加班,請看下文 2015 年 10 月和 2016 年 3 月的工資單比較),而僅僅給出加班費總額。由於這項變化,我們不能夠單獨依靠工資單精確地計算每個工人的具體加班時間,而必須結合工資單和昌碩廠內的電子觸控屏來計算,增加了我們調查的難度。此外,昌碩宣稱已經安裝了壹套身份識別系統,通過這套系統它可以有效控制工人加班時間,但是我們對昌碩維修部門7
  3 月份的研究發現,工人最高加班達到 109 小時,是法定上限的三倍。(維修部門負責修復損壞的手機,回收不能修復的手機的部件,包括客戶服務中心在內約有兩萬人)在我們收集的382 份維修部門 3 月份工資單中,所有工人的加班時間都超過了法律上限所允許的 36 小時,其中298 人加班時間超過 82 個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超過每周 60 小時的蘋果標準。85 月份,我們將
  這些發現發給蘋果,在七月,昌碩決定停止發放紙質工資單,工人們只能夠通過廠區的電子觸控屏查閱自己的工資信息。我們不確定昌碩是否是因為我們的報告才做出的這些改變,但這些改變發生的時間非常巧合,恰好在我們指出昌碩的身份識別系統不能有效控制加班之後。
  蘋果壹直在要求他們的供應鏈透明,但是通過我們的對昌碩工資單研究,整個過程中昌碩越來不不透明,想盡各種辦法阻止獨立機構了解昌碩的工作情況。
  這份報告利用了中國勞工觀察在過去的 12 個月中搜集到的昌碩 2015 份有效工資單。通過這些工資單9,以及比較蘋果盈利和工人工資的比較,通過我們的研究說明蘋果才是侵權的問題的真正根源。
  工資單與研究方法
  在這篇報告中,我們主要結合描述性統計和 CLW 調查員的觀察呈現昌碩工人的工作條件。數據來自於 2015 份昌碩工資單和個別的中國官方統計數字。工資單由中國勞工觀察調查員在 2015 年、2016 年在昌碩擔任生產線員工時收集。工資單覆蓋的月份有 2015 年的 5 月到 10 月,2016 年 3月到 5 月。工資單基本信息總結請見表格 1。
  工資單上的主要信息有基本工資、加班費、不同類別的補貼和獎金以及個人支付的保險費用金額。
  為了使計算更加簡便,我們把所有的獎金和補貼加在壹起,歸為壹類-“獎金和補貼”
  10。工人收入
  的數額和結構(基本工資、獎金和補貼、加班費)可以直觀告訴我們工人的待遇如何以及他們有沒有受到公正對待。通過比較工人在加薪前後的工資結構,可以檢驗有沒有真正給工人加薪。工資單上加班費都列出了加班的類別,比如平時加班、周末加班、節假日加班,我們可以由此計算出工人的加班小時數。(但是,從四月份開始,昌碩不再提供具體類別,只有壹個總額,我們只能由此推斷加班時間,不能得到精確數字)工資單為我們提供了關於工人收入和加班時間不可否認的證據,調查員的觀察則可以告訴我們工廠的職業安全、請假難度、吃飯時間、進入車間時間等比較細節的關於工作、生活環境方面的問題。
  昌碩工廠部門可以分為兩個部分,組裝和維修。大部分的部門合作為蘋果組裝電子產品,不同部門間的工作時間安排和工作量相差不大,部門間的差異幾乎可以忽略。在部門之內,工人們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也相差不大,工人們沒有自由選擇是否加班的余地,因此同壹個部門內部不同工人的差別也不大。維修部門的工作時間安排會與組裝部門不同。比如在 3 月,其他部門加班時間平均只有約 14 個小時,而維修部門的平均加班時間卻達到了 89.4 小時。為此,我們將維修部門的工資單單獨拿出來進行分析。總而言之,盡管我們的工資單沒有按照隨機抽樣標準抽取,但是根據上述理由,我們認為我們的樣本可以代表昌碩的勞工情況。
  工資單研究總結
  (1) 工資單
  在 2015 年、2016 年共收集到 2015 份有效工資單,其中 2015 年 10 月份工資單 1064份,2016 年 3 月份工資單 480 份,2015 年 9 月、2016 年 4 月、5 月每個月工資單100-200 份,此外還有少量 2015 年 5 月到 8 月份的工資單。
  (2) 基本工資及工資結構
  在我們的樣本中,絕大多數(96.1%)工人的基本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相同,在2016 年 4 月以前為 2020 元,4 月份為 2262.86 元,四月以後為 2320 元。(昌碩根據上海市政府規定在 4 月 1 日後將基本工資提升至 2320 元,因為昌碩工作月份與自然月不完全吻合(壹個工作月份為前壹個月的 26 號到下壹個月的 25 號),故昌碩四月份前面 5 天工資按 2020 算,後面 25 天按 2320 算,綜合起來為 2262.86 元。)基本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員工為生產線上最基層的員工,樣本中另有少數指導員、資深指導員、分組長、工程師,基本工資略高於最低工資標準,但最高也只有3126 元,此外這些員工也處於生產和維修壹線。所有樣本均為生產而非管理人員。
  (3) 加班時間
  加班時間計算。在 2016 年 4 月之前,昌碩工資單中明確給出各類加班的加班費,我們也可以通過工人的基本工資算出小時工資,結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加班費率(平時加班1.5 倍小時工資,周末兩倍,節假日三倍),我們可以計算得出具體的加班時間,計算公式為:
  加班時間=平時加班/(1.5*小時工資)+ 周末加班/(2*小時工資)+ 節假日加班/(3*小時工資)
  自 2016 年 4 月起,昌碩不再提供加班細節,只有加班費總額。根據我們對 2016 年 3月份加班情況統計發現,74 名平時加班不滿 23 小時的員工有 71 人周末加班時間也為0,平時加班時間超過 23 小時的 401 名員工中,394 名有周末加班。我們假設 4 月、5月與 3 月情況類似,那麽我們可以認為加班總時間在 23 小時以內的完全為平時加班。
  此外,我們發現在 3 月份,有周末加班的員工中,周末加班與平時加班時間的比例為1:1.04,此時平均加班費率約為 1.75*小時工資11。在計算 4, 5 月加班時間時,我們首先通過比較工人加班費總額與加班 23 小時時的加班費來判斷加班時間是否在 23 小時以上12,在此基礎上我們分兩種情況具體計算 4 月份以後加班時間:
  A 當加班費 ≤ 23*1.5*小時工資時,加班時間=加班費/(小時工資*1.5)B 當加班費 >23*1.5*小時工資時,加班時間=加班費/(小時工資*1.75)需要註意的是,4 月、5 月份的加班數據僅是估算的結果,存在壹定誤差。
  調整前後的工資單
  在 2016 年 4 月,昌碩調整了工資單內容,不再根據加班類型提供具體的加班費金額。壹般加班、周末加班、節假日加班的費率不同,在此調整之前,我們可以根據不同類型的加班費和對應的加班工資計算每個工人的加班時間,但在此之後由於只有總加班費,而不知道不同加班的加班費各是多少,因此我們不能精確地計算工人加班時間。
  主要發現
  1. 工人工資依然太低
  在 2015 年,上海市職工平均工資收入 5939 元13。對比之下,昌碩工人的工資即便是在加班小時數多達 90 個小時的忙季也只有 4200 元。更糟糕的是,在加班比較少的淡季月份,工人們的工資只有 2000 到 3000 元。他們的工資卻遠低於平均水平。這些工人生產著世界上最先進的電子產品,但是他們的工作卻只相當於當地員工十年前的平均水平14。
  此外,為了更好的衡量昌碩工人的工資水平,我們也有必要考慮上海的生活成本。根據上海市統計公報顯示,在 2015 年上海城鎮居民的平均消費支出為 36946 元,約合 3079 元每月。15然而,在淡季的時候(假設加班時間 20 小時),工人工資只有約 2700 元,甚至不能滿足當地壹個人的消費支出。(昌碩工人工資與當地平均消費支出的比較請見下圖)雖然當地的平均消費支出並不能代表昌碩工人的消費支出,但它可以幫助我們理解 2320 元的工資在上海意味著什麽。此外需要註意的是,昌碩工人的工資不僅要支持他們自己的生活,很有可能還要供養家裏的老人和孩子。
  2. 昌碩工人“加薪”的真相
  2015 年 4 月,上海市政府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從 2020 元提高到 2190 元(減去個人保險支出後)。
  相應的,昌碩工人的基本工資也從 2020 元提高到了 2320 元。雖然基本工資有著 300 元的增加,但昌碩工人的總收入卻在加薪之後減少了許多。在加薪之前的三月份,工人的平均收入為 3779 元,但在加薪之後的五月,收入卻降低到了 3229 元。昌碩也許會解釋說收入減少是因為加班減少,但是即便加班時間相同的工人,在五月份的收入也低於三月。舉例來說,在三月份加班 80 小時的工人平均收入 3849 元,而在五月份加班 80 小時的工人,盡管基本工資提高了 300 元,總收入卻只有 3736 元。那麽,昌碩是怎麽在滿足上海市政府要求的同時降低勞工成本的呢?
  這個問題的答案在於工人的工資結構。工人工資有三個主要組成部分:基本工資、加班費、獎金和補貼。在加薪之前,工人們獎金和補貼平均收入約 700 元,但是在加薪後,獎金和補貼減少到只有 300 元。另外,在四月之前,昌碩說會全額為工人購買保險16,但是現在,昌碩要求工人支出個人支付的部分,平均每個工人要支付 330 元。兩項相加月 730 元左右,因此盡管基本工資增加了,最終總收入卻減少了很多。很多工人感覺被欺騙了。
  此外,與工人總收入共同改變的是工人們對加班態度的變化。與美國人想要多花時間與家人在壹起的情況不同,昌碩工人卻想要有更多的加班。工人們對加班十分渴求以至於如果有壹個月或者幾個月沒有加班的話很多工人就會辭職。這都是因為工人的工資太低,他們必須依靠長時間加班來供養他們的家庭。現在昌碩進壹步削減了工人們的工資,可以想象工人們的生活會變得更加困難。
  這就是昌碩隱蔽性的減少工人工資的方法。雖然工人們的工資增加到了 2320 元,高於 2190 元。
  但事實情況是按照上海市政府規定減去社會保險之後,工資的數額甚至還不到 2190 元。在繳納保險之後,42.3%的工人工資仍低於 2190 元元,昌碩還需額外平均為這些工人每人提供 124 元的差補才能達到上海市的最低標準。從這些做法中我們不難看出昌碩對工人的態度。
  3. 加班時間
  昌碩工人的加班情況季節性比較強,在蘋果新產品發布時的前幾個月超時加班比較普遍,而在其它月份工人可能會基本沒有加班。在我們二月份的報告中,我們揭示了 2015年 10 月期間,71.1%的昌碩工人平均每周工作時間超過了蘋果最多 60 個小時的標準,其中有 64%每月加班時間超過90 小時。作為回應,昌碩邀請壹名布隆伯格記者在 2016 年3 月采訪了昌碩上海廠區,並向這名記者展示了身份識別系統,昌碩聲稱這個系統不允許加班時間接近 60 小時的工人進入車間17,進而達到控制加班的目的。
  然而,布隆伯格記者訪問的地方僅僅昌碩想要大家看到的分廠。同樣是在三月,我們搜集到的 382 份維修部門工資單顯示超時加班依然普遍存在。在維修部門(工人數量約占昌碩上海廠區總人數的 40%),3 月份所有工人的加班時間均超過了中國法律所設定的 36 小時上限,63.3%的工人加班時間超過了 90 小時。
  蘋果沒有詳細的說明計算加班的方法,但其規定其生產鏈上工人每周至少應該休息壹天,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60 小時,按此標準工人每天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平時加班每天不得超過 2 小時,周末/節假日加班每天不超過 10 小時,按此計算三月份的加班時間不得超過 82 小時。但是在維修部門,工人們平均加班時間高達 89.4 個小時,78.5%的工人加班時間超過了 82 小時18。蘋果在 2016 年 7 月回復我們的報告,說根據我們提供的信息,昌碩的壹些生產部門加班時間超過蘋果的標準,但是比例低於我們的數據。但是蘋果並沒
  有列出他們數據的樣本大小,根據多少工人的工資單計算得出。
  4. 昌碩沒有按照中國法律規定保護實習生
  根據中國政府規定,實習生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 8 小時,不得加班19。但是在昌碩,實習生們不僅加班,加班時間甚至比全職員工還多。在三月份,所有的實習生都有加班情況,在我們樣本中的 66 個實習生中,49 個加班時間超過 82 小時,根據我們計算,違反蘋果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 60 小時標準的比例達到 74.2%。
  5. 無薪工作與被壓縮的休息時間
  根據我們對上百名的工人訪談,在大部分生產線,管理人員要求工人提前 10 分鐘進入生產車間,否則不能打卡。例如工人 9:00 上班,但是被管理要求進入車間崗位的時間是 8:50 分。此外,這 10 分鐘不計算入工人的工資。
  我們假設昌碩工人都存在這樣的無薪工作,那麽在壹年每位工人至少有 39 個小時的工作未付薪水,全廠 50000 人應得薪水(按 2015 年基本算)2263.8 萬元。
  此外,安檢和身份識別系統實際上也增加了工人工作時間,壓縮了工人的休息時間。安檢和身份識別系統對不同車間的工人會占用不同的進入工廠的時間,例如 200 人左右的生產線,工廠排隊通過這套系統的時間大約是 5 分鐘,淡季的時候時間會更短。而在 400 人以上的生產線,工人通過安檢和身份識別的時間需要 10 分鐘,在忙的季節生產進出車間的時間會更長。壹天工人要分別進出車間 6 次。早上上班,中午午餐,午餐後回車間,晚餐離開車間,晚餐後回車間,下班回宿舍。在忙的季節,工人壹天用於進出車間的時間需要 1 小時,這些都不計算入工作時間。昌碩的身份識別系統沒有有效地控制加班時間,反而壓縮了工人的休息時間。
  6. 強迫加班
  工人入廠時告知,可以不用加班,但是在實際執行中存在嚴重問題。為了要檢查昌碩是否不強迫工人加班,中國勞工觀察派入工廠調查人員以及工廠的誌願者去請假不加班。這些工人誌願者和中國勞工觀察的調查人員,壹共請假十人次,只有二次被批準。其中有多次,工人請假先要先找小組長,小組長要工人去找大組長,大組長要工人去找課長,課長要工人去找經理。最後都沒有批準,然後工人去昌碩的工人服務中心投訴,投訴中心說不受理,讓工人協助工廠的安排。
  7. 缺乏勞動保護
  在工人培訓的時候說要發給工人安全保護的工具,但是我們的調查發現工廠沒有給噪聲和激光的生產部門的員工提供安全保護的工具。大部份工人都在工廠中都能受到噪聲和激光傷害。
  建議
  完全依靠審計是不能改善工廠條件,我們的研究發現了昌碩調整工資,減少工人的福利補助,要求工人支持保險金,強迫工人加班,都沒有事先得到工人的同意,而是單方面工廠的要求。最好的方法是讓工人選舉能夠代表工人自已利益的工會,通過工會來表達工人的訴求,監督工廠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蘋果不公與不負責
  美國 2015 年工資性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大概是 44%,但是在蘋果整個生產鏈中,如果所有工人的工資水平都跟昌碩壹樣,160 萬工人壹年的工資總和也只相當於蘋果 2015 年總營收的4.3%。蘋果並不是因為資金短缺或利潤不夠而不得不壓縮勞工成本,蘋果有足夠的利潤,但是大部分的利潤被蘋果高管和大股東拿走。比如,在 2011 年蘋果總裁 Tim Cook 壹次性收到價值 2.76億美元的期權獎勵,比 50,000 昌碩工人的年工資總和還多。
  蘋果也完全有能力改善工人的工作條件。2015 年蘋果的利潤達到 534 億美金,其現金儲備更是從14 年的 1553 億美金增長到了 2064 億美金,足夠雇傭 160 萬工人工作 33 年多。但是蘋果寧願將這些這些錢放在手裏什麽也不做也不願意拿出壹小部分來幫助工人改善工作條件。
  總結
  昌碩工人沒有受到公正的對待,而昌碩也始終沒有展現出公正對待工人的態度。根據我們統計,在過去壹年工人們每個月加班 80 個小時,最終工資包括加班費卻只有人民幣 3920 元,比當地平均工資低 2000 元左右。昌碩工人的工資始終跟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壹致,而面對上海市政府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昌碩仍通過壹些列操作變相給工人減薪。因此我們認為昌碩在對待工人和企業社會責任方面使壹個負面的典型。
  公正對待工人不僅是昌碩的事情,也是蘋果應當承擔起來的責任。蘋果雖然將生產轉包給了昌碩等生產商,但是這些工人仍然是為蘋果生產產品,蘋果有義務幫助其生產線上的所有工人。同時,通過將生產外包,蘋果達到了降低成本的目的,但是這些成本最終卻由工人來承受,是蘋果的原因導致工人條件的惡化。
  任何的改善都需要支出壹定的經濟成本,而蘋果有著高達 2330 億美金的現金儲備,所以它是有足夠能力來改善勞工的權益。但是從某壹角度來講,現在蘋果已經成為整個手機行業改善勞工情況的阻力。蘋果的利潤占了整個產業鏈甚至整個行業利潤的 90%20,而其它多數企業都在虧損。如果它不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其它企業也沒有能力去作出改善。
  自從 2013 年以來,中國勞工觀察每年都出報告來揭露昌碩糟糕的工作條件,此外華爾街日報,BBC,路透社,還有其它媒體也都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報道,但很多問題從來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改善。因此昌碩的例子可以證明蘋果從來沒有真正履行他們對工人和社會的承諾。
  蘋果首席運營官 Jeff Williams 說:我們知道沒有任何壹個其他公司像蘋果壹樣來確保 工人工作環境的公平和安全,改進和跟蹤發現了的問 題,並且讓供應商的運營過程變得透明。”
  21
  “我們關心全球供應鏈中的每壹個工人” - 蘋果 CEO Tim Cook。
  蘋果在 2013 年回應中國勞工觀察的報告說:“在改進員工工作條件方面,我們與供應商合作,這點我們深感自豪。確保行事正確,積極改進供應商行為準則,我們做的已經超出很多。蘋果和蘋果供應商將力保透明,勇於承擔責任。”
  22

  執行摘要
  從 2017 年 8 月起至 2018 年 4 月,中國勞工觀察派出多名調查員到衡陽富士康的工廠進行調查,該工廠主要生產亞馬遜的產品。經中國勞工觀察的調查發現,衡陽富士康工廠在生產亞馬遜的 Kindle 電子書、Echo Dots 亞馬遜音響無線智能語音助手和平板電腦時,侵犯了工人的權益。這是中國勞工觀察首次對亞馬遜公司的供應商進行調查。
  據調查顯示,派遣工占了其用工總量的 40%,這已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 10%。
  此外,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工作崗位雖然相同,但工作條件卻截然不同。
  正式工得到為時 5 天的入職培訓,但派遣工卻只得到僅八小時的入職培訓,遠低於法律要求的 24 小時的上崗前培訓。壹些正式工報告說不需要支付體檢的費用,但派遣工都需自己承擔體檢費用。
  此外,派遣工在病假期間無工資,還經常面臨在工廠淡季被強制放假的情況,放假期間也沒有工資。派遣工也沒有得到任何壹種社保或者住房公積金。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雇主須為派遣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和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正式工有被支付加班費,然而派遣工的工資,無論是正常工作時間還是加班時間都是每小時 14.5 元。該小時費率包括全勤獎,請假超過兩天或壹個月內遲到超過兩次的工人,當月的工資以每小時 13.5 元為標準計算。
  雖然正式工與派遣工的工作條件存在明顯的差異,但所有的工人都面對低工資和過長的工作時間。工人在旺季加班超過 80 個小時,還曾經有工人連續上班 14天。衡陽市居民的工資平均是每月 4647 元,但工廠工人的工資平均每月約2000-3000 元。低薪讓工人不得不依靠加班來維持生活。盡管如此,工廠卻用減少工人加班時間的舉動作為工人請假或曠工的懲罰。
  工廠內的其他主要問題包括宿舍區的消防安全防備不足、缺乏足夠的勞保用品、工廠缺乏有效的工會、使工人遭受語言暴力的嚴厲管理層。
  派遣員工的待遇問題不僅存在於富士康,也是中國工廠的典型問題之壹。 以前,中國的法律沒有派遣人員或臨時工的專門規定, 2014 年《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開始實施; 然而,由於該規定的管制較寬松,而工廠又需要靈活就業的工人,使得工廠超規模使用派遣工人,以降低勞動成本。同時,因為在形式上勞務派遣公司承擔與工人的合同責任,使得工廠可以推卸其在勞動場所直接侵犯勞工權益的責任。
  亞馬遜不僅有能力確保其供應商尊重工人的權利,還可以確保工人的同工同酬,但亞馬遜沒有做到,任其供應商壓榨工人,悄悄獲利,其收益是建立在處於惡劣的環境下超時工作,但為了生計而別無他法的工人身上。
  公司簡介
  衡陽富士康位於湖南省衡陽白沙工業園區,即領航科技(衡陽)有限公司、衡陽勝添精密電子有限公司是富士康集團 TMSBG CDPC 事業群的主要生產基地,主要從事數位內容、信息通訊網絡系統及其它應用系統的技術開發,生產電子書瀏覽器、便攜式微型計算機、便攜式自動數據處理設備、多媒體智能型手表、第三代及後續移動通信系統手機及其零組件,產品主要供應 Nokia、Motorola、Apple 等世界知名品牌和企業。
  需要註意的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網站上顯示“衡陽領航科技有限公司”已在去年註銷,衡陽勝添精密電子有限公司還在正常經營狀態。另外衡陽富士康場內外各種活動包括招聘均未顯示其法定註冊名稱,均稱“富士康”字樣,所以對於外界來說,很難弄清楚實際招聘的公司是富士康集團下屬的哪壹個公司。
  工廠基本信息
  廠名: 富士康蔡倫科技園(二)
  工廠全名:富士康科技集團衡陽廠區蔡倫科技園(二)工商註冊名稱:衡陽領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電話/聯系人 :湖南省衡陽市白沙洲工業園第二創業園/18674730235/彭先生
  生產的產品:電子書,平板,多媒體播放器
  主要客戶:亞馬遜(Amazon),(2018 年後,工廠有五個車間在生產,其中有四個為亞馬遜制造產品)
  工人人數:約 4500
  正式工人數:約 2500
  派遣工人數:約 2000
  派遣工占總用工人數比例:約 44%
  以上信息來源:工友提供
  受訪人數:20
  受訪者所在部門:制造部/品管部
  受訪者的男女比例:7:13
  受訪正式工和派遣工比例:3:17
  訪談形式:
  1. 面談
  2. QQ/微信,線上交流
  3. 受訪者不知道調查人員身份
  壹、入職及離職
  入職政策
  招工要求:
  正式工招聘條件是男女普工 18 到 45 周歲,入職時交二代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復印存檔,無需繳押金,不會扣押公認證件,不向新工人收取費用。
  派遣工招聘條件是男女普工 16-45 歲以下,入職時交二代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存檔,無需繳押金,不會扣押工人證件,不向新工人收取費用。
  招聘程序:
  派遣工:調查員在 58 同城看見湖南衡陽富士康正招聘普工,打電話過去招聘方說只招聘計時工人,每小時 14.5 元,住宿費日繳 4 元水電費,食堂吃飯需自付,說最便宜是 5 元壹餐,但實際上最便宜也要 7 元。小時工無論進哪個車間,工資待遇都是 14.5 元壹個小時。
  第二天,衡陽富士康打電話給調查員,要求添加微信聯絡,在微信上面聊,調查員說可以。招聘方讓調查員過去之前先和她聯系,她給調查員安排面試的時間。調查員問周壹下午可以不可以過去面試,招聘方回答周壹下午過去可以安排住宿,周二早上再帶調查員去面試。招聘方讓調查員過去的時候帶上行李和身份證,到了之後才給她打電話。
  宿舍就在工廠對面,但面試地點卻在工廠外。星期二早上,調查員在宿舍大樓的門口等的時候已經有約 10 名其他的應聘者也在等。深圳企眾人力公司叫了兩輛滴滴車把應聘者帶到了壹個職業學校,富士康小時工招聘面試的地方就在那裏。
  企眾招聘部門的工作人員蔣秋香進來說今天企眾這邊介紹的人富士康只招二十個,妳們現在有二十五個人,有些人會被刷下去,有沒有第二天不能參加培訓或者不能上夜班的早點把名額讓出來。待會兒富士康那邊會發筆試的題,填壹些英文字母,六十分就可以及格,還有心理測試題,面試官面試的時候要好好回答。
  八點四十左右,壹個男的掛著富士康的廠牌進來數了壹下人數然後發下來試卷,讓我們把手機和身份證全都拿出來放在桌子右上角,開始答題。試卷做完之後發下來壹個基本信息表讓我們填。填好之後對我們說,我們都說屬於勞務派遣公司的派遣工,每個小時十四塊五,十三塊五的基本工資,壹塊錢的全勤獎,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天,遲到不得超過兩次,超過了那個月就只能算十三塊五壹個小時。
  試卷填完之後富士康的壹個面試官進來了,坐在桌子前面讓我們壹個壹個做自我介紹,主要是說壹下以前都做過什麽,並讓我們把袖子挽起來檢查壹下有沒有紋身。面試官滿意就拿著筆簽上了他的名字,就把表遞給調查員,讓調查員下去壹樓錄入基本信息之後交十塊錢拍了壹張白底和壹張紅底的照片。
  之後又回到二樓等富士康都面試完然後進入教室,深圳企眾人力資源公司負責招聘的蔣秋香說,下午兩點在教室集合去衡陽市第五人民醫院體檢。
  正式工:計時工如果要成為正式工,可以直接到工廠第二棟大樓的人事部申請。到了人事部,他們可以簽壹份合同,當場換廠牌,不需要通知勞務派遣公司。但是很多人不願意轉為正式工。
  入職途徑:網上招聘、工友介紹、工廠直招。
  崗位分配:進去的員工只能隨機安排進車間,不能自己選擇進哪個車間。
  未成年工:無未成年工。調查期間,正式工都鮮少加班了,所以沒有見到學生工。根據壹位工人透露,去年有學生工。
  正式工需接受體檢,有工人說需要出 60 元體檢費,有工人說沒有支付體檢費,工人可以拿到體檢結果。體檢項目包括檢查視力、聽力、身高、體重、血壓、心跳,還有體內器官的健康狀況如心臟、血管、肺、和胸部 X 光檢查派遣工也需接受體檢,體檢費 50 元,由工人自己承擔。體檢項目包括抽血和胸透。體檢報告會由醫院直接交給工廠,所以工人無法獲得體檢報告。
  入職培訓:
  正式工在入職簽接受 5 天的培訓,培訓期間有工資。受訪的工人不記得培訓的內容。
  派遣工在入職前接受 1 天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分為三部分:第壹部分是辭職和考勤的相關規定,第二部分重點講進車間嚴禁攜帶任何具有拍照、傳輸功能的電子設備,第三部分介紹住宿相關事項。工人上班忘記打卡可以告訴管理人員,但不得超過兩次。進入車間的工人統壹帶上帽子、工作服、鞋子,工廠會給每個人分壹個儲物櫃所以需購買壹把小鎖。
  進入車間之前,工人可以把手機所在儲物櫃裏,男生禁止帶香煙,打火機進去,女生不能帶任何吃的東西進去,帶水只能是透明的杯子裝的水。
  第二個老師重點講進車間不能帶任何電子設備,如果確實有急事需要接電話的可以去買壹個傻瓜機,只能具有接電話和打電話功能的,並報安保部門貼上壹個特定的標識才可以帶進車間,每次出車間需要安檢,如果發現帶了智能手機會被檢查手機裏面的全部內容,並被記大過,嚴重的會被開除。
  第三個培訓老師講住宿的相關事項,並介紹富士康在衡陽有兩個廠區,我們上班的廠區是二創,二創裏面有三棟樓,全是生產車間,廠區會定期開放運動場所和圖書館,所有的員工都是住廠外面的宿舍。培訓期間有工資,工時按八個小時計算。
  工廠給正式工和派遣工提供工作服,工作服不收費,離職前需要洗幹凈退還。
  部分派遣工已在廠裏工作半年以上,從工資條得到的信息來看,最早入廠的勞務派遣工入廠日期為 2016 年 8 月。
  試用期
  正式工有三個月試用期,派遣工無試用期。
  (二)離職:
  正式工試用期三個月,合同期內辭職需要提前壹個月通知廠方,按正常程序可以辭職,辭職後下個月十號可以拿到工資。
  派遣工無試用期,入職半個月後提前壹星期領離職申請表後可以辭職。派遣工必須提前壹周向線長要離職申請表,填完後交給勞務派遣公司的人事部讓他們簽名,簽完後再把表交給線長。接著,工人到員工服務中心退還工服、帽子、廠牌,填寫壹張離職張明並在員工交接清單上面簽字。工人把宿舍鑰匙退給宿舍管理人員,經檢查後宿舍的凳子和鑰匙沒問題後,工人可以拿回 50 元的抵押金。
  辭職時若工作天數不滿壹個月,計算工資時扣除每小時壹塊錢的全勤獎,下個月十號可以拿到工資。工人若沒有經過正常離職手續就自離,不但無法領得工資,以後也不能回到富士康上班。
  工廠在 2018 年 4 月 25 日起至 5 月底給近 800 工人放假,其中放假的派遣工人數近 700 人,占總放假人數的 87.5%。據工友反映,2017 年富士康第二創業園有近 8000 人,2018 年 1 月 11 號至 2018 年 2 月 26 號工廠給近三千人放假其中 90%以上是勞務派遣工。放假的派遣工沒有工資,得不到經濟補償,大多選擇離職。
  二、勞動合同
  工廠和正式工簽訂勞動合同。
  派遣公司同派遣工簽勞動合同,派遣公司不會向派遣工解釋合同的內容和含義。共有六家(企眾、華傑、天坤、華輝升、泰和、創意)派遣公司為工廠派遣工人,有的派遣公司會給派遣工壹份雙方簽字的勞動合同,有的派遣公司不給。
  派遣工勞動合同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爭議處理。
  勞務派遣公司與派遣工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期限為壹年,合同到期後重新簽訂。
  有企眾公司派遣工問企眾公司管理人員要勞動合同,管理人員直接告知合同無任何法律效力,也不給其所簽合同。
  三、工作時間
  (壹)具體時間安排:
  正式工
  每天 每周 月
  正常工作 8 小時 5 天 21.75 天
  加班 0.5-2 小時 約 1 天 最長約 80 個小時
  (二)加班:
  工人可以不加班,口頭通知線長即可。允許加班被管理人員當作壹種對員工表現良好的獎勵,若工人遲到、曠工、請假,線長會砍掉工人的加班,和正式工相比派遣工更容易被砍掉加班。
  加班最長的月份是 2017 年 7、8 月,每天加班 2-3 小時,周末加班 10-11個小時,最長連續工作 14 天。
  每條流水線都有生產指標,容易達到。工人壹般上班前 10 分鐘到工廠,工時通過考勤打卡的方式記錄,上下班打卡需要排隊,排隊 3-5 分鐘,時間不算入工資。工資在工人正式開工才開始計算。工時記錄完整,若有錯誤,可以糾正。下班若開會,開會時間有計入工資。
  派遣工
  每天工作 每周工作 每月工作 最長工時
  8-10 小時 5-6 天 22-26 天 約 280 小時
  加班時間表:
  平時加班 旺季加班 淡季加班
  每天 0.5-2 小時 2-3 小時 0.5-2 小時
  周六日 8-10 小時 10-11 小時 8-10 小時
  每月 0-32 小時 62-80 小時 0-32 小時
  工作時間表:
  富士康的工人每個月換班壹次。工人每次換班都會有 24 小時的休息時間。
  兩班制 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 加班時間
  白班 8:00-11:30 12:40-17:00 17:00-19:00夜班 20:00-23:30 00:40-5:00 5:00-7:0休息安排:
  白班 夜班
  午餐時間 11:30-12:40 約 70 分鐘,
  15:00-15:10 休息 10 分鐘,每天最遲
  19:00 下班,第二天早上須 8:00 之前
  打卡上班,周六若有加班為 8-10 小
  時,周日沒有加班。
  休息時間 23:30-00:40 約 70 分鐘,
  3:00-3:20 休息 20 分鐘,工作日最遲
  7:00 下班,晚上 20:00 之前打卡上
  班,周六若有加班為 8-10 小時,周日
  沒有加班。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
  調查期間,工廠是淡季。正式工的工資約 2000-2500 元/月,派遣工的工資約2000-3000元/月。正式工月平均工資約2000元(扣除社保等之後實際領取),工資包括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1750 元,考核崗位津貼 200 元,職務津貼,生活津貼 100 元,夜班津貼 8 元/天,平時加班工資 15.08 元/時,周六日加班工資20.11 元/時,法定假日加班工資 30.17 元/時。
  派遣工按小時計工資,月平均工資約 2500 元(沒有社保),14.5 元/小時(13.5 元/小時基本薪+1 元/小時全勤獎,每月請假天數不得超過 2 天,若超過2 天扣除全勤獎)。
  派遣工在工廠工作 6 個月以上有穩崗補貼 0.5 元/小時,生活補貼 3 元/天。有些勞務派遣公司在派遣工工作滿三個月之後,每個月多給 100 元的補貼。有些勞務派遣公司給返廠員工 400 元的獎勵,只要在工廠做滿壹個月就直接付現金。
  加班工資:
  正式工 派遣工
  工作日加班工資按 1.5 倍計算,休息日加
  班工資按 2 倍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按 3 倍計算。
  工作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仍
  按 14.5 元/時計算,工作半年以上的按 15
  元/時計算,扣除全勤獎的按 13.5 元/時計
  算。
  工資支付方式:
  工廠每月 10 號發工資,正式工從工廠拿工資,派遣工從勞務中介拿工資,發工資後發工資條。正式工的工資明細,只需下載富士康手機應用軟件,用正式工特有的賬號和密碼登錄上去就可以從手機上看到。正式工每個都只可以看到自己的工資條。
  工資單內容:
  正式工薪資單上列出應發和應扣的工資明細,其中扣款項目有:曠工、事假、病假、遲到早退。
  派遣工工資條上的內容因派遣公司不同而不同,基本內容為:入廠日期、總工時、總金額、請假時數、曠工時數、生活補貼、水電、停料彈性工時、全勤給予、離職狀況、停科給薪、保險費。
  福利:
  正式工 派遣工
  社保 工廠辦理社保及住房公積
  金。但受訪的壹名正式工表
  示,在工廠工作已有壹年,
  開始上班的第壹個月工廠就
  從工資扣除了社保費,但至
  今為止尚未收到社保卡。每
  次去醫院看病的時候,都是
  自己付費的。
  沒有五險壹金,派遣公司每
  個月從工資中扣 20-30 塊錢
  說是購買的意外險費用,但
  工友說從未見過保單,也不
  知道承保的範圍和內容。
  假期工資 病假有工資,工資是平時工
  資的 80%,請病假需要病例
  本。
  病假沒有工資,請病假需要
  病例本,若沒有病例本,請
  假超過兩天扣除每小時壹塊
  錢的全勤獎。
  帶薪休假 有帶薪年假、產假、婚假、
  喪假
  無任何帶薪假
  定節假日休息 工廠付薪 無薪
  福利設施:
  工廠設有籃球場、羽毛球場、吸煙區,沒有醫務室。入職培訓的時候介紹工廠福利設施,有提到工廠開放圖書館給工人使用,但調查人員和其他工人都沒有見過圖書館。
  五、食宿條件
  工廠提供宿舍給工人。正式工的宿舍費每個月 110 元,派遣工是每日 4 元,水電費若超出標準,由住同壹間寢室的所有人分攤費用。
  正式工每天坐廠車上下班十分鐘左右,若走路要四十分鐘左右。
  正式工的宿舍條件不好。有工友反映下雨時,陽臺上面的墻會開始漏水。陽臺也很窄,衣服曬不到太陽,陽臺都安了防護欄。
  工友還說洗水池上面的墻面壹塊壹塊地掉,洗手間和洗澡間的燈也是壞的,洗澡和上廁所都是黑的。雖然有找宿管反映住宿情況,但從搬進去到現在壹年了都壹直沒人處理。
  招工的時候,工廠對工人說宿舍是公寓大樓,設施齊全,拖把掃把可以去宿管那裏領,結果搬進去後拖把和掃把都是自掏腰包買的。宿舍的 Wi-Fi 剛入住的時候還可以連壹下,現在則是完全用不了。
  勞務派遣公司會為派遣工提供住宿,六個派遣工睡壹間宿舍,每間房有獨立的洗手間和洗澡間。
  工人可以選擇在工廠宿舍住宿或者在工廠食堂用餐。正式工每個月可得到 100元的生活補貼但沒有房屋津貼。工作滿半年的派遣工每日可得 3 元的生活補貼,無房屋津貼。
  廠區內設有兩個食堂。壹棟壹層的食堂有販售套餐,壹葷兩素是 7 元,兩葷壹素是 8 元。購買套餐的時候,最好是打三樣菜,因為即使只打兩樣菜價錢還是壹樣 7 元。
  食堂只有白天營業,上夜班的工人只可以喝牛奶吃面包,吃泡面,或者到廠外去買盒飯。雖然餐廳菜譜豐富多樣但工人能買的品種特別單壹,大部分工人覺得食堂的飯難吃,所以會自己帶飯或者到廠門口買飯。
  另外壹個春滿園食堂賣面條和粉,面條只有壹種,6 塊錢壹碗,粉特別難吃,所以去買的人很少。
  廠門口販售的盒飯大約 8 到 10 塊錢壹份,米粉是四塊錢壹碗。派遣工宿舍樓下快餐店平均 10 塊錢壹餐,早餐價格 4-5 塊錢。
  六、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
  工廠沒有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派遣工在上崗前沒有經過崗位的環境、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訓。車間溫度比室外高 5 攝氏度,廠線上 90%以上的工人不會調動崗位。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宿舍都無急救箱。
  調查員所在的崗位需要用牙刷沾點酒精把智能音響上面的白灰刷掉,再用小方巾把上面擦幹凈。在該崗位作業時,調查員可以穿戴口罩但工廠並沒有為工人提供工人任何壹樣勞保用品。除了酒精以外,沒有發現其他工人上班時可能會接觸到的危險化學品。
  工傷:調查期間有壹位在富士康上班已有半年的中年女員工,作業時突然肚子疼,她疼得趴在生產線上,連眼淚都疼出來了。工廠沒有最基本的醫療設施,也沒有醫務室,所以該女員工最後被送去醫院了。
  七、消防
  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宿舍都無急救箱。派遣工宿舍區沒有滅火器,沒有安全通道標誌,宿舍區沒有消防演習,沒有緊急逃生口。工廠車間有逃生路線,緊急出口有標誌,設有滅火器。消防演習由工廠舉辦,2017 年的 10 月有過壹次。
  正式工和派遣工宿舍無緊急出口,派遣工宿舍區沒有滅火器,沒有安全通道標誌,宿舍區沒有消防演習。
  八、獎懲管理
  工廠對考勤管理有具體的規定,關於曠工的處罰是曠工壹天記壹次大過,但工友說曠工壹天會扣 3 天的工錢。
  每個崗位都有不同的 OBA 標準,每個工人都必須根據他們的崗位嚴格遵守 OBA標準,例如說檢測產品外觀崗位的工人需按以下步驟行事:
  1. 穿戴防靜電手套
  2. 拿起音響的時候,確認 USB 接口面向本人
  3. 檢查音響上的所有按鍵是否靈活
  4. 把音響上貼好的膜撕開,檢查有沒有劃痕
  5. 檢查完畢把膜貼回去,再把標簽貼在音響底部6. 把底部的膜撕開看有沒有鼓包,所有檢查完之後放回傳送帶上面工人在作業時若違反 OBA 標準會受到懲罰,例如:工人撿機臺的時候沒有戴防靜電手套或不小心把機臺掉在了地上,線長處罰工人不準加班。但是正式工和派遣工都不知道關於違反 OBA 標準的獎懲制度的具體詳情。
  請假和無故曠工的工人會被工廠砍加班。
  九、勞工協會和投訴
  工會:派遣工培訓時被告知遇到問題時可向人資,工會進行投訴,但大部分正式工和派遣工都表示沒有聽說過工會,也不知道有沒有工人代表,工人也沒有想到過去尋求幫助。
  投訴渠道:工人遇到問題時大多選擇忍氣吞聲或者直接離職,他們說投訴窗口只是壹個形式,沒有實際作用。
  廠裏有員工服務中心,是派遣公司駐工廠的辦公室,主要負責派遣工辦理辭工手續或工資、工時查詢。
  十、其它
  工人選擇富士康的原因:1.離家近,方便照顧老人小孩。2.學歷要求低。3.
  工作難找
  受訪員工對目前收入不滿意,期望薪資是 3500-4000。受訪員工認為加班時間過少,派遣工期望每個月可以工作 280 個小時,正式工期望每周六加班 10個小時,每天加班 3 個小時。
  正式工反映說每個月拿到手裏的工資不到 2000 元,工資太低,還不如做派遣工不用扣五險壹金。廠裏員工的離職率很高,大多人對未來生活沒有明確計劃,他們對目前的生活狀態不太滿意但沒有能力去改善。
  員工待遇:
  工人在上班時想上洗手間需要跟線長報備。
  有些工人,上了年紀,辦事速度和反應比較慢,就被線長訓話了。據說有些工人被線長訓話訓哭了。
  工人進車間需要刷門禁卡,出車間要過安檢,出廠會被查看包裏的物品,不會被搜身。
  調查員日記
  2018.3.15
  在 58 同城上面看見湖南衡陽富士康招聘普工(聯系電話:18478013208),打電話過去招聘方說只招聘小時工,14.5 壹個小時,住宿舍每天需繳四塊錢水電費,食堂吃飯自己給錢,最便宜的五塊錢壹餐(實際上最便宜也要 7 塊錢)。
  體檢費五十塊錢,查抽血和胸透。富士康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車間是為亞馬遜加工(大音箱,小音箱,電子書),進去的員工只能隨機安排進車間,不能自己選擇進哪個車間。小時工無論進哪個車間待遇都是 14.5 壹個小時。
  2018.3.16
  早上八點五十五衡陽富士康打來電話問我是不是要找工作,說在 58 同城上面看見我投的簡歷,我說是,我就是昨天打電話咨詢那個,招聘方說加我微信,在微信上面聊,我說可以。招聘方說過去之前先和她聯系,她給我安排面試的時間。我問她周壹下午可以不可以過去面試,她說我周壹下午過去那邊可以安排住宿,周二早上帶我去面試,過去帶上行李和身份證,到了之後給她打電話。
  2018.3.19
  到達衡陽,打電話給衡陽富士康招聘方楊老師(聯系電話18478013208)她說叫我等壹會兒,她叫壹個人出來接我,我在等的時候旁邊有壹個男看起來三十多歲拉著壹個行李問我是不是去富士康找工作的,我說是,他說他也是去富士康找工作的,他問我我那邊是哪個勞務公司代招的,我說不知道,我加了壹個人的微信,那個人的微信顯示的是衡陽富士康招聘,他說他加了好幾個人的微信,都是幫富士康代招的,他說本來富士康的小時工是十五塊五壹個小時(也有說十六塊錢壹個小時),公司代招每個小時就會扣壹塊錢,壹個月差不多會扣三百塊,他那邊找的也是十四塊五壹個小時。正聊著,壹個電話:18302379373(重慶號)打過來,他說他馬上過來接我,等了壹會兒壹個年輕的小夥子過來了,把我帶進了壹個小區,他說這就是工廠員工住的地方,我住的這個公寓全部都是小時工,壹邊走他壹邊對我說,在富士康上班是14.5 壹個小時,宿舍每天扣四塊錢水電費,食堂吃飯是自己掏錢,五到八塊錢壹餐,明天早上六點五十在指定的地方等他,明天總共有六、七個人壹起去富士康面試,面試的地方有點遠,他說準備叫我們拼車過去,我以後工作就在宿舍對面,走路幾分鐘就到了,但是面試是在另外壹個地方不是在廠區,體檢會有車來接,送去指定的地方體檢。
  說完後他帶我上了壹棟宿舍的二樓,讓我到壹間屋子裏面坐壹會兒等人給我安排宿舍。那間屋子裏有兩臺電腦,四張床,上下鋪,下鋪有壹個人在睡覺,屋子裏面有壹男壹女,大約三十來歲,他們聊天說現在工廠壹點都不缺人,很多人想進去都進不去,他們知道很多人找工作,但是都只願意在本地找,不願意去別的地方,富士康上星期總共只招五十個人(壹共六個勞務派遣公司,規定企眾勞務派遣公司招五十人進富士康),這周總共只招二十個人,他們說八點富士康那邊開始面試,只能讓我們提前去搶名額,富士康那邊只要面試人數夠了之後就不會再招人了,我問富士康什麽時候最需要人,他們說八九十月份左右需要的人最多。現在勞務公司都想往裏面送人進去,工廠都快招滿了。這邊是找工作的多,工廠需要的工人少。
  等了差不多二十分鐘安排宿舍的壹個男的來了,他把我的身份證拿去登記之後帶我到了壹間宿舍門口,敲門進去問妳們宿舍只有四個人吧,然後就把鑰匙給了我讓我進去那個宿舍,我進去的時候大概下午四點半,裏面的四個人都在睡覺,我問其中壹個人,她說她們都是上夜班的。進宿舍之前,下午來帶我進小區那個人讓我把身份證放在他那裏,他說他明天再給我。
  2018.3.20
  七點我到門口集合,門口已經有十來個人,深圳企眾人力公司叫了兩輛滴滴車把我們帶到了壹個職業學校,富士康小時工招聘面試的地方就在那裏。
  在教學樓二樓壹間教室門上貼著企眾兩個字,七點二十左右人陸續都到了,等到八點教室開門了,企眾招聘部門的工作人員蔣秋香進來說今天企眾這邊介紹的人富士康只招二十個,妳們現在有二十五個人,有些人會被刷下去,有沒有第二天不能參加培訓或者不能上夜班的早點把名額讓出來。待會兒富士康那邊會發筆試的題,填壹些英文字母,六十分就可以及格,還有心裏測試題,不要去亂選。面試官面試的時候好好回答。
  八點四十左右,壹個男的掛著富士康的廠牌進來數了壹下人數然後發下來試卷,讓我們把手機和身份證全都拿出來放在桌子右上角,開始答題。試卷做完之後發下來壹個基本信息表讓我們填。填好之後對我們說,我們都說屬於勞務派遣公司的派遣公,每個小時十四塊五,十三塊五的基本工資,壹塊錢的全勤獎,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天,遲到不得超過兩次,超過了那個月就只能算十三塊五壹個小時。
  試卷填完之後富士康的壹個面試官進來了,坐在桌子前面讓我們壹個壹個做自我介紹,主要是說壹下以前都做過什麽。並讓我們把袖子挽起來檢查壹下有沒有紋身。
  我的面試結束後,面試官拿著筆在表上簽上名字,就把表遞給了我。我下去壹樓錄入基本信息之後交十塊錢拍了壹張白底和壹張紅底的照片。之後又回到二樓等富士康都面試完然後進入教室,深圳企眾人力資源公司負責招聘的蔣秋香說,下午兩點在教室集合去衡陽市第五人民醫院體檢。
  體檢費壹人五十塊錢,體檢完之後各自離開,體檢表醫院會統壹收起來交到富士康那邊去。蔣秋香提醒我們明天早上趕到八點鐘來到今天面試的這裏進行派遣工培訓,不要遲到。下午兩點多公交車開到培訓地點帶早上面試合格的人去體檢,體檢完四點左右。
  2018.3.21
  早上八點來到衡陽技術學院東院培訓教室集合,教室培訓的學員總共有壹百五十個人左右,其中企眾勞務派遣公司的派遣工有十六個人(名額 20 個,其中有兩個直接沒有來參加培訓,有兩個體檢不合格)。
  從宿舍到培訓教室的路途中打了個順風車。培訓八點半左右開始,點完名之後第壹個培訓老師講了考勤和辭職的相關規定,其中要求半個月以後需要辭職的要提前七天通知。第二個老師重點講進車間不能帶任何電子設備,如果確實有急事需要接電話的可以去買壹個傻瓜機,只能具有接電話和打電話功能的,並報安保部門貼上壹個特定的標識才可以帶進車間,每次出車間需要安檢,如果發現帶了智能手機會被檢查手機裏面的全部內容,並被記大過,嚴重的會被開除。上班忘記打卡可以告訴管理人員,但是不得超過兩次,進車間統壹帶上帽子,穿上衣服,換好鞋子,每壹個人都去買壹把小鎖,分壹個鞋櫃,進車間之前把手機全都鎖在裏面,男生禁止帶香煙,打火機進去,女生不能帶任何吃的東西進去,帶水只能是透明的杯子裝的水。
  培訓十二點結束,下午壹點半開始再壹次點名,點完名之後第三個培訓老師講住宿的相關事項,並介紹富士康在衡陽有兩個廠區,我們上班的廠區是二創,二創裏面有三棟樓,全是生產車間,廠區會定期開放運動場所和圖書館,所有的員工都是住廠外面的宿舍。
  三點半左右點名的老師進來了,把每個人的廠牌都發了下去,之後整體安排公交車送回廠區,到達廠區之後,排隊點名領取工服,等的時候前面有壹個三十多歲的女跟我聊起天來,她說她是因為有小孩要照顧才進的這個廠,這個廠管得特別嚴,工資又低。
  五點半左右每個人領好了衣服,帽子,鞋子(全部都是舊的,還有壹股味道,並且要求辭職之前洗幹凈退還),換好鞋子、放好手機鎖好櫃子之後分批上樓。
  我上到了三樓,那個車間的人還沒有下班,線上正在生產。我們六十個人左右分成了兩部分,其中壹部分人通知他們明天早上趕七點五十進車間上班,我所在的這壹組車間裏面點名的人告訴我們明天晚上趕七點五十上班,連續上兩個晚上夜班之後會倒班倒成白班,富士康全部都是壹個月倒壹次班,每次倒班會有二十四小時休息。
  安排好了之後每個人排隊過安檢,下樓打考勤卡,打卡的時候已經差不多六點了,但是今天培訓壹天只算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總共八個小時的工資。
  我過安檢之前車間點名的人叫住我說讓我明天早上趕七點上白班,連續兩天白班之後倒成夜班,她旁邊有個女的線長問我願意不願意,我說我不願意,那個女的線長說那好吧,妳明天晚上趕七點五十過來上晚班吧。
  2018.3.22
  晚上七點半打卡進了車間,七點五十左右,生產線上人基本已經到齊,車間的溫度比外面的高好幾度,每次進車間沒門都需要打門禁卡,出門的時候壹定過安檢,過安檢的時候需要摘掉帽子,任何金屬物品都需要拿出來。
  八點左右生產線開工,我工作的車間在三棟三層全是生產小音箱 AlexaEcho Dot(亞馬遜音響無線智能語音助手),總共有八條線,開了六條線。每壹條線從線頭到線尾總共分為三部分,線頭那壹部分組裝小音箱,中間那部分檢測,線尾那部分包裝。壹條線上兩邊都有工人,面對面坐著做同樣的工作,每個工種兩到三個工人負責,整條流水線壹直不停地運行。
  我和胡分到了 03 線坐在壹起看外觀,每壹個音響都拿起來把貼好的膜撕開看有沒有劃痕,試手感看每壹個按鍵是否靈活,上面有沒有黑點,有沒有縫隙,看好後把標簽貼好,又把底部的膜撕開看有沒有鼓包,所有檢查完之後放回傳送帶上面,接著下壹個人貼膜。
  在廠線上需要戴防靜電手套,那個手套不透氣,戴上之後壹會手就出汗了,胡的手本來就會出汗,她戴著那個手套那個手套完全粘在她的手上,但是她似乎沒有任何不適應的地方,看得特別仔細,壹直不停地在撕膜檢查,從3.22 晚上八點到 3.23 早上五點,除了指定的休息時間她都沒有去上過壹次廁所,我周圍的四個工友也都沒有去過壹次廁所(我總共去了五次,每次去都要給全技員說壹下,她同意了才能去)。
  坐在那裏看外觀感覺腰酸背痛,車間溫度高,很熱,壹會兒感覺又很渴,生產線上的燈光調得特別亮,看久了眼睛也很累,全技員教我要怎樣按步驟把膜撕開再怎麽貼回去,還要斜著四十五度在燈光下面看,這樣才能看得清楚,我看的時候她壹直在我旁邊坐著,壹會兒去其他地方,壹會兒又過來,把我們新來的盯得特別緊,對面有個掃碼的老員工又讓我把條形碼貼在 USB 接口對著的上面,她說這樣出問題了才知道是誰檢查的。對面貼膜的大姐說讓我們新來的可以檢查慢壹點,不要出問題。
  開工沒多久,有壹個穿粉紅色衣服的女人過來說讓我把後面紮起來的頭發放到帽子了面,衣服拉鏈拉起來。
  我的衣服拉鏈壞了(其實昨天就已經發現、我找了好幾個負責的說要換件衣服,這個人讓我找那個,那個人讓我找另外壹個,我給線長說,終於有壹個人拿了壹件衣服叫我換,那件衣服又臟又臭,拉鏈只能拉起來壹半,仍然是壞的)感覺過了好久,終於熬到了十壹點三十五,可以休息壹個小時,全技員說壹棟壹樓有食堂可以去買宵夜。
  我去開水房拿水杯,看見開水房外面有壹些人在喝牛奶吃面包,吃泡面(這些人是拿壹個不透明的袋子把吃的帶進去的,吃的能帶進去但是帶不出去,因為出去要過安檢),我拿完水杯出去看見好多人趴在生產線上睡覺,有些拼了幾張凳子躺著睡,也有些拼了幾張泡沫板躺地上睡。
  我出車間到樓下鞋櫃的地方拿手機,有好多人蹲著或坐在街沿邊吃盒飯或看手機,臉上顯得很疲憊,我去到壹棟壹樓的食堂,食堂關著門,根本沒賣宵夜的。我又走了壹大圈看見壹個小賣部,好多人在那裏買泡面,小賣部二樓食堂開著,但是只有賣米粉的,聽說還特別難吃,買的人很少,食堂的人還說他們十分鐘之後就關門了,要買趕緊買。我回到小賣部,小賣部很小,主要賣面包、泡面、火腿。
  差不多十二點二十,我回到車間,廠線上燈關著,很多人在睡覺,我看見洗手間的垃圾桶裏扔了面包包裝袋,牛奶盒,泡面桶,很多人夜宵就是吃這些東西墊肚子,我問到的工友都對廠裏食堂特別不滿意,他們說食堂夥食特別差還貴,很多人下班後都在宿舍門口買路邊攤的鹵粉,鹵粉四到五塊錢壹碗。
  淩晨十二點四十流水線繼續運行,車間繼續又悶又熱,我看了壹會兒就感覺很累,又渴,我看旁邊的胡看得特別認真,我心裏覺得她才十八歲,難道她就要沒日沒夜地做壹輩子這種工作嗎?我邊看外觀邊想中國的廉價勞動力到底有多廉價,這條線上工作實在太辛苦了。腦子裏無限感概,手上重復著工作,感覺手也很酸,終於熬到了三點,對面的工友停下了手裏的工作,她們趴在生產線上,但生產線還沒有停。我以為可以休息了,和胡起身去了廁所,回來之後全技員對我說上廁所要給她說,我和胡沒給她說壹聲就走了,我說好(我明明看見對面的人都趴下了,我以為休息了,就摘了手套離開),線長在我旁邊在和全技員說話,壹會兒壹個男的過來給線長說:線長,停線了。這時傳送帶才停下來。
  二十分鐘之後傳送帶繼續轉動,又開始工作,有壹個人從全技員旁邊經過給了她壹塊餅幹,她低著頭悄悄地在那裏吃,大概三點四十的時候全技員過來對我說,妳雖然看了壹晚上,感覺妳不認真,我說什麽不認真,她說就是沒
  有用心看,我說我在看啊。
  大約四點的時候我對面的工友停了下來,我繼續在那裏看,對面的工友說不用看了,廠量已經夠了。這時我看後面的人有些人也停了下來,坐著沒有做事,我感覺很累就趴在生產線上,過了壹會兒全技員過來拍我說,生產線上不要趴著睡覺,我又坐起來。
  在生產線上幹坐了好幾十分鐘,線長說我和胡可以淩晨五點下班,其他人要加班到淩晨六點,我看到在我身後還有三個人站成了壹排,也是昨晚上第壹天上班的,線長給他們說今天淩晨五點下班,壹定要五點之後再去打考勤卡,今天晚上繼續七點五十來上夜班,不要遲到。
  第壹天上班終於結束,之前還打算在壹個廠裏做兩個月,我上了壹天就感覺受不了,我不能想象有些人連續在廠裏上好幾年班是怎麽熬過來的,和我壹起上班的工友都顯得特別疲憊,有些人還只能站著上班,我看到有壹個在線尾封箱的工友(姓名:伍)特別疲憊,感覺都快要睡著了。回到宿舍之後,我給宿舍的人說全技員很討厭,說我看外觀沒有用心看,宿舍的工友(姓名:
  曾)說全技員要說妳妳可以隨便頂回去,她就不敢欺負妳了,要是線長說妳妳就不要頂嘴了。
  胡說她覺得那個全技員人還可以,沒有說她。(我覺得胡之前兩年多壹直在廠裏,早已經習慣那樣的生活,我覺得她那麽小,完全可以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壹會兒另外壹個年齡大約四十多歲的工友(姓名:黃)回來了,她很生氣,她說今晚上十壹點半到十二點四十都沒有休息,壹直在清機(流水線上不停地流過機臺,妳要是動作太慢機臺就會堆積在妳面前,妳必需要把它清理完),線長還說她不好。
  五點半宿舍的工友基本都回來了,她們街攤買了鹵粉,邊看電視劇邊吃,七點左右陸續洗完衣服,刷牙洗臉上床睡覺,第壹天生產線上的工作終於結束,我累到不行,爬上床後很快睡著了。
  2018.3.23
  中午十壹點我醒來上了個廁所,其他人都在睡覺,她們夜班已經連續上了三個星期,已經習慣早上七點睡到下午六點。
  2018.3.25
  晚上七點五十到達車間,八點集合,全技員點名後開始生產線上作業,我第壹天是在崗位上檢查外觀,第二天換成了用牙刷沾酒精把智能音響上面的白灰刷掉,再用小方巾把上面擦幹凈。從八點開始作業,加班兩個小時到淩晨七點下班,產量需要達到 2800 臺,工人坐在傳送帶的兩邊,做我那個工種的壹共有兩個人,也就是說我和她壹起要幹凈 2800 個小音箱,平均每個人要擦掉1400 臺,我旁邊的看外觀的工友總共三個人,有兩個是新來的,有壹個是工作了壹年的,她們三個平均壹人要看 900 個小音箱。
  晚上八點到十壹點半整個三個半小時我前後左右的工友都在不停地重復他們手裏的工作,只有我途中去了壹次廁所,期間全技員拿著壹個小音箱給我看說我沒有擦幹凈,又拿了另外兩個小音箱給我看說上面印的生產標識印反了我沒有發現,讓我看仔細壹點。
  從八點到十點左右我很快在崗位上覺得腰酸背痛,到十點半的時候我不停地看我旁邊電腦上面顯示的時間,覺得時間過得好慢,很想休息壹下,哪怕只有十分鐘也好,終於熬到了十壹點半,可以休息壹個小時,我下樓去食堂,食堂的飯菜同樣沒有什麽可以買的,剩了壹些在那裏感覺都涼了,有些工友蹲在路邊吃饅頭或泡面,有些從外面買了盒飯蹲在路邊吃。
  淩晨十二點半又開始作業,我已經很累了,動作也越來越慢,刷得越來越沒有力氣,面前堆了二三十臺小音箱沒有刷,我前面那個工友是鐳雕的,動作特別熟練又快,我問他是正式工嗎?是不是工作很久了?他說他是今年三月份返廠的,去年工作了好幾個月,工廠給他們小時工放假兩個月,他就辭職了,今年又來的。他說他是小時工,我問他多少錢壹個小時,他說他十五塊錢壹個小時,因為算上去年他已經工作了半年,半年之後的小時工都是十五塊錢壹個小時。
  從淩晨兩點到三點,我覺得那段時間過得特別慢,面前堆積的沒有刷的音箱越來越多,全技員過來給我說,刷快壹點,動作太慢了。我壹句話也沒有說,學她的方法繼續刷,因為已經沒有力氣。三點五分左右,終於有二十分鐘休息時間,之後又開始作業,到淩晨四點,我的眼睛已經睜不開,刷灰刷得更慢了,我對面的那個工友和我做的壹樣的工作,動作特別快,壹點也沒有打瞌睡,我旁邊的工友有少數哈欠連天,大部分專心地在工作。到淩晨五點十分左右,聽說廠量有 2400 臺,還差 500 多臺,我前面的停了下來,後面貼膜和包裝的還在繼續,我對面刷灰的工友也可以停下來了,我問旁邊的工友,我說為什麽我的這部分可以停止了,還要等到淩晨七點才可以下班,前面那個工友說,又不幹活,妳可以坐在那裏休息,到七點可以有三十塊錢,挺好的。
  到五點半到時候我旁邊貼膜和看外觀的也都停了下來,後面包裝段的還在繼續。我實在困得不得了,趴在生產線上,我旁邊的工友也有壹些趴著。壹會兒我前面的工友又在開始作業,弄出砰砰的響聲,我看我對面刷灰的工友沒
  有繼續作業,我也沒有動,淩晨六點多我趴在生產線上睡著了,六點五十左右,胡把我拍醒說可以走了,我們站起來去集合,線長說,我們這壹班的人下周壹開始(2018.2.26)早上七點五十來上班,從夜班倒成白班了,上班期間壹定不要打瞌睡,抓緊時間,動作要快,動作慢了不行。七點之後就可以打卡下班了。我排隊過安檢,腦子已經很不清醒過,前面排隊的工友不停地打著哈欠。安檢員也是壹臉疲憊的表情。
  下樓,很多工友已經在打卡機那裏排了很長的隊,七點鐘鐘聲壹敲響,他們歡呼了壹下,這周雙休,好多工友選擇了回家,我回到宿舍,有兩個工友已經回家了,其余的兩個人在睡覺,他們都是淩晨五點下班的。
  2018.3.24
  下午四點多回到宿舍,因為睡眠不足眼睛和臉都是腫的,洗完衣服六點左右宿舍就我壹個人,工友都回家了,我上床睡覺,睡到了第二天的早上十點。明天早上七點五十去上白班。
  2018.3.26
  早上七點五十打卡進車間,集合後點名出列八點準時開始作業,我今天的仍然是刷亞馬遜智能音箱上面的灰,從八點到中午十壹點半壹直沒有停過,期間線長說我刷得慢,對面的工友刷了兩個我才刷壹個,整個三個半小時我都沒站起來壹下,壹張在那裏刷,全技員要麽說我沒刷幹凈,要麽說我刷得慢,我心情特別不好,壹直沒有說話,後來全技員看我臉色很難看就沒有再批評我。
  中午十壹點四十五左右我出廠門去買飯,賣盒飯都差不多都賣光了,只剩下壹家賣米粉的還在,我又回到了食堂去買飯。
  食堂的菜也剩得不多了,我打了兩個菜去結賬,結賬的那個人說壹定要讓我打三個菜,我又回去多打了壹個菜,壹共花了八塊錢。
  吃飯的時候我對面的工友問我花了多少錢,我說花了八塊,她打得菜和我的差不多,不知道為什麽花了九塊。我說我只想打兩個菜,收錢的壹定要我打三個菜,旁邊的工友說妳打兩個菜他也要收妳七塊錢,還不如多打壹個菜。
  吃完飯遇見壹個認識的工友,他說外面的盒飯也是八塊,菜自己盛,想吃多少打多少。吃完飯回到車間中午十二點半又開始工作,到下午三點休息了十分鐘。三點十分又繼續工作到六點左右。
  今天的廠量是 3180,因此加班到了七點才下班。六點左右我那壹部分工作基本做完,後面包裝段的還在繼續。
  今天算了壹下,我的那條線上大約有八十個工友,壹個車間開了六條線,因此兩班倒應該有 900 人。富士康第二創業園總共有五層車間在生產,壹棟四層生產亞馬遜大音箱,二棟二層生產亞馬遜平板,三棟二層生產亞馬遜電子書,三層生產亞馬遜小音箱,四層生產機頂盒(品牌不是亞馬遜)。按壹層車間 900 人算,總共五層車間,廠裏的工人總數應該 4500 人。從目前了解到的情況, 估計勞務派遣工的數量大大多出了正式工,但是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人是勞務派遣工。
  去年富士康在衡陽為亞馬遜建生產中心,招聘了大量普工,年前富士康給小時工放假,壹放就是兩個月,因此離職的工人特別多,年後又有很多工人進富士康,三進三出都有。勞務派遣公司為吸引老員工返廠,承諾給返廠員工補貼,有些公司承諾每月返 100 塊,連續工作五個月返清,有些公司承諾返廠工作滿壹個月之後壹次性返清。
  培訓那天培訓員說富士康有乒乓球場和羽毛球場,定期開放,但是基本沒人去過,也不知道什麽時候會開放,每天除了完成廠量就是完成廠量,生產線上除了不停地作業、聊天都沒有什麽力氣。工作完之後都是拖著疲憊的身軀下班、相互之間話都比較少。廠裏工作的工友大多學歷低、主要是初中文化或技校畢業。農村人、很老實,適合做重復的不用動腦子的工作。但是長期坐著或站著上班,特別是通宵上夜班,年輕的時候可以熬過去,上了歲數身體吃不消,逐漸被社會淘汰他們的生活水平也得不到提高。
  2018.3.27
  七點五十進車間集合,八點左右又在崗位上開始作業,今天我的工作仍然是給音響刷灰,早上整整三個半小時我除了去上了壹次廁所以外手裏面的活兒壹直沒有停過。中午十壹點三十五分去外面買了壹盒盒飯十塊錢,由於去晚了壹點外面只剩了那壹種盒飯,其他的八塊錢菜自己打的盒飯已經賣完了。
  去廠門口買飯雖然菜更多但是沒有地方可以坐,工友都是蹲著或站著把飯吃完的。中午十二點半又繼續作業,今天也是加班到七點,雖然六點過壹點我的那部分工作已經結束,但是仍然等到七點才下班,今天的廠量是 3420,我刷灰刷得更幹凈也更快了,終於沒有人再說我。
  從明天開始廠量恢復正常,變為 3720,仍然加班到七點。我向旁邊的人抱怨說又要加班,他們說不加班哪來的錢呢?今天我工作的車間新開了壹條線,新來了四十個左右工友,聽說富士康不會招聘了,這壹批是最後壹批。
  2018.3.28
  早上七點五十車間集合,八點開始作業,到九點半左右我工作的崗位不用再刷音響上面的灰了,線長把我調到了檢測段,我的工作就是插上線給每個音響掃描,看是不是合格廠品。今天上午調了新崗位,感覺比較新鮮,不知不覺到了中午十壹點半。
  我去食堂吃完飯以後去勞務派遣公司找到企眾駐場管理(姓名:王俊良)問什麽時候可以辭職,他說需要提前壹個星期給線長說(勞動合同法規定適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今天壹棟四樓上班的員工(約 500 到 600 人)因為不用生產都停線放假了,總共放假三天,周三放假,周六才回來上班。這星期企眾勞務派遣公司幫富士康招聘了五十個人,今天(周三)都已經全部體檢面試完畢但是要等到下星期壹才上班(說明工廠訂單不多,找工作的人多,虛位少)。
  廠裏加班壹直都不多,很多人希望加班,因為加班工資才會高壹些,衡陽富士康總共三棟樓,五層車間在生產,我所在的三棟三層總共開了六條線,有兩條線沒有開,說明廠裏的訂單比較少,效益不好。
  2018.3.29
  早上七點五十打卡進車間集合後我到昨天的崗位上開始作業,沒過五分鐘線長把我安排到了 05 線給小音箱除塵(就是和之前的刷灰壹樣的工作)。
  到八點五十左右,除塵工作做完了我在崗位上就沒有事情做了,和工友聊天,他們告訴我這個廠裏勞務派遣工比正式工要多,很多工友都和勞務派遣公司簽了壹年的合同,他們合同期滿後又和勞務派遣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很多人不願意轉為正式工,因為正式工沒加班工資就很低,只有 1950 的底薪還要扣保險。有些勞務派遣公司在工作三個月之後每個月會多給壹百塊的補貼,有些勞務派遣公司給返廠員工 400 塊獎勵,幹滿壹個月直接給現金。
  九點十分左右有 05 線的線長帶我去到了維修線線給小音箱量的腳墊量誤差,維修線上人比較少,去那裏都是要麽不加班,要麽線上需要不了那麽多人暫時沒
  事做的,到中午十壹點二十五左右維修線的全技員說可以去吃飯了,十二點四十回的崗位上,我是第壹次這麽早出去吃午飯,去到外面的時候有些工友都已經吃完飯了(估計是其他車間的,廠量不高事情比較少,休息時間更長)。中午去食堂碰見壹個工友(姓名:伍),他說他今天給線長說自己有事情要五點下班不想加班線長就讓他去了壹棟四層(停線放假那壹層),那壹層就只有十幾個人在那裏作業,幾下就把事情做完了,他那裏的工友都很閑,沒什麽事做,線長讓他們下午坐在那裏休息,消磨時間等夠八個小時打卡下班。
  中午十二點半我回到車間又開始量小音箱的誤差,到下午三點左右有幾個工友她們生產線上又忙了起來,線長把他們叫了回去。有個人問我願不願意加班到七點,因為有條線今天缺人,我說我不願意。他臉色沈了壹下,但是沒
  有說什麽。下午五點左右 01 線有個檢測音響的崗位缺人,本來那個崗位有人在,但那個人五點已經下班了,我要六點下班有個人就把我叫去檢測音響(和昨天的工作差不多),那條線因為機器壞了沒有及時找人修因此完不成廠量,臨近六點下班時間還差三百臺音響,線長特別著急,壹直在催,工友也顯得不耐煩,她們著急下班,每天的工作時間都會提前安排好(今天計劃的六點下班,超出的時間不會算加班),所以到下班時間 01 線的線長本來想讓那些工人完成廠量再走,但是工人都要走,沒辦法只能把剩下的都打包然後給工人下班。
  2018.3.30
  早上七點五十進車間,七點五十五分集合,點名後線長讓我回到了以前的崗位給小音箱刷灰,今天工時八個小時,廠量 2800。
  中午十壹點半停線去吃午飯,廠門口之前賣盒飯的全被城管趕到了工廠前面的停車場,走路過去要十分鐘才能買到,許多工友覺得食堂的夥食不好,雖然更遠還是去外面買。
  中午十二點四十又開始作業,下午四點左右廠量就達標了,我們那條線上都在等著集合後下班。今天坐我對面刷灰的是壹位大姐,她之前在前面做包裝,我問她在廠裏工作多久了,她說已經工作四年了,是正式工,她最近幾個月才來的三層做小音箱,之前她在做大音箱。她說她今年四十五歲了,有壹個兒子十歲,來富士康工作的原因是可以方便照顧兒子,她每天騎電瓶車來廠裏上班,買了壹個保溫盒每天都自己帶飯。
  她說她之前做大音箱的時候幾乎每個崗位都做過,現在來我們這條線做小音箱,老是被說做的慢,有瑕疵的音響都說是她沒看仔細,她說那麽多音箱,那麽多人看,為什麽每次都是說她。我問她上夜班受得了嗎?她說歲數大了,上夜班比較難熬,以前還好,現在身體越來越不好了,上班感覺特別累。
  我問她廠裏給她買了社保沒有,她說買了,繳滿了十五年之後她就去問壹下什麽時候可以開始領養老金。
  四點二十的時候我沒有集合就離開了車間,因為今天我沒有在管我的那個全技員那裏工作,集合也不用回去,我提前下了樓,拿手機排隊等著五點鐘打卡下班,樓下有壹個我們線的工友在吸煙區聊天嚼檳榔,他看見我問我怎麽這麽早就下來了,我說我從沒看見他集合,他說是的,他在整條線上哪個崗位缺人就在哪個崗位,沒有人管他,每天壹停線就提前下樓了在吸煙區玩等著打卡下班。
  線上的工友大部分很老實,不懂變通,做的工作全是重復的費體力不費腦子的工作,而且文化程度低,很服從管理。
  在廠裏工作的人好多都在廣東、深圳那邊的工廠裏做過,我問他們現在工資是不是比以前在廣東那邊的更低,他們說是,但是沒有辦法。
  下午五點半我回到宿舍,宿舍有三個工友周三、周四都停線放假,她們周五都回來了,白天在宿舍睡覺準備晚上去上夜班,但是下午被臨時通知周五晚上不用上班了,周六晚上再上班,她們非常郁悶,因為小時工不上班就沒有工資。這個月的工時出來了,宿舍有壹個工友給線長打電話說她的工時算錯了,少算了兩個小時。
  每天上班生產線上都有人聊天,但是他們說衡陽話我聽不懂。我這周雙休,3.31 和 4.1 休息。
  2018.4.2
  早上七點五十打卡進車間集合,今天我的工作是除塵(給小音箱刷灰)。我問對面已經工作有壹年的工友這個月他的工時多少,他說他請了兩天假,這個月是 170 小時。我問他最長的工時有多少,他說有 280 個小時,那個月拿了四千塊左右。我說壹個月工作 26 天每天上 10 小時最高也只是 260 個小時怎麽會上到 280 個小時,他說那個時候按 8+3 來上班,是去年六七月的時候,平時最高也就是 260 個小時。
  他的勞務派遣合同是和公司簽的壹年的,到期後他打算重簽繼續做小時工,因為小時工工資更高。他說去年的九月份工廠有壹些學生工,現在沒有,因為他們小時工都沒班加,更不需要有學生工了。我問他 8+3 上班是把下班時間延長嗎?他說不是,是中午縮短吃飯的時間,把吃飯的時間縮為半個小時,廠量增加,加快生產,那樣把壹天的廠量完成。
  他們廠裏還有 8+2.5 個小時,0.5 就算半個小時的工資。我問以前他在深圳那邊最低工資除開吃飯住宿壹個月能拿多少,他說最低也有 2500。
  中午十壹點半到十二點半吃飯時間,好多工友吃完飯之後就趴在車間流水線上睡覺,有些拿了幾塊泡沫板拼在地上躺著睡。中午十二點半又繼續作業,今天的廠裏是 3800,工時是 10 個小時,到下午六點半我刷灰的那部分才停下來,後面包裝段的仍然在繼續。
  我問對面那位大姐(正式工)她勞動合同簽的幾年的,她說簽的三年的,現在底薪 1950,她們員工分員 1,員 2,員 3,她是普工中等級最低的,她進廠有四年了,剛開始進廠的時候底薪 1500 多,之後漲到 1950 就再也沒有漲過,她去年工資最高扣除社保拿到過 3800。她說 03 線線長在廠裏工作六年了,工資比她們高。下午七點打卡下班,我出廠門,富士康的免費公交送正式工回宿舍,車子裏面都塞滿了人,看起來門都快關不上了。
  2018.4.3
  早上七點五十打卡進車間,集合後開始作業,我今天的工作是除塵,今天廠量 3800,工時 10 小時。下午六點半,廠量終於完成了。
  我對面那位大姐(45 歲)左右,她說刷灰手的刷麻了,脖子酸,腰也痛,眼睛看不清,視力也下降了,她以前視力 5.0,現在都不能像以前那樣看得那麽清楚了。我前幾天認識了壹個工友,她說她小時工在富士康做了有壹年了,之前壹直在看外觀,崗位沒有變動過,後來眼睛受不了,感覺在強光下面越來越看不清了,她就讓線長給她調了崗位。在壹個崗位上面每天不停地重復工作,會感覺特別疲勞並且腰酸背痛,脖子、腰、手臂那些都特別受不了。
  我宿舍有壹位工友 2018.3.21 進車間工作的,她準備 2018.4.19 辭工,企眾駐場管理處給她說三月份的工資可以按照十四塊五壹個小時算,四月份沒
  滿壹個月辭職就沒有全勤獎,只能按照十三塊五壹個小時算。
  工廠上班必須穿靜電服,戴靜電帽,不能戴手表或首飾因為怕幹擾機器等電子設備。在車間裏工作實在無聊的時候就只能用聊天來打發時間,手裏做著重復的工作,只有聊天才能讓時間過得快壹點。工廠年輕的女孩子很少,工作確實累,工資也不高,上班必須穿工服,不能用手機,不能吃東西,上洗手間需要打報告,工作簡單重復特別容易導致疲勞,普通工人提升和發展的空間微乎其微並且缺乏充分的自由,這可能是很多年輕人越來越不喜歡去工廠上班的原因。
  2018.4.4
  早上七點五十打卡集合,早上八點到九點我的工作是除塵(刷灰),九點之後,不用再刷灰了,我就被調去了外線量腳墊。對面坐了壹個工友,他說他去年是小時工,今年是正式工,現在底薪 1750,三個月後轉正底薪 1950(訂立三年以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今天工時十個小時,下午六點廠量完成,結束之後有壹個工友(大姐,年齡 45 歲)線長給她調了好幾個崗位她都不適應,可能是因為年紀大了速度慢,反應也慢,線長說她她就哭了。回到宿舍之後宿舍的壹位大姐(45 歲左右)也說她上次被線長說哭了,我說在壹條線上壹直重復做壹件事情都沒有休息過,很累還被說做得不好心情自然就會很不好,她說是這樣的。
  清明放假 2018.4.5 休息壹天。
  2017.4.7
  早上七點五十打卡進車間,八點開始作業,今天我的工作是除塵,大概九點多 IPQC(穿粉紅色工衣,工人作業的時候她就在後面巡視看有沒有按 SOB標準作業,要是被發現沒有按生產要求作業她就把名字記下來進行處罰)說我旁邊的工友(姓名;周)裸手撿機臺,撿了流水線上三臺機臺放在盒子裏,按SOB 作業要求,工人流水線上工作必須戴防靜電手套,周倩去完廁所回來沒來得及戴手套就撿機臺被 IPQC 撞見因此名字被記下來了,罰她下周壹只能上八個小時,不能加班。
  大概十點多我旁邊的那位工友拿機臺的時候手壹滑機臺沒有拿穩啪地壹聲掉在了地上,IPQC 聽見響動過來把掉機臺那位工友的名字記下來了,匯報給了線長。線長問那位工友為什麽拿不穩機臺,那位工友說因為手套是滑的,沒
  有拿穩,那位工友也被罰下星期壹不準加班。
  我問工廠有沒有員工獎懲制度,我覺得即使是犯錯也應該有壹個明確的標準,不應該是線長或者 IPQC 說什麽就是什麽,有工友告訴我獎懲制度只對正式工適用。
  中午十壹點半休息,我吃完午飯之後去員工服務中心(勞務派遣公司駐廠辦公室)問之前進廠時和派遣公司簽的勞動合同可不可以給我壹份,企眾的工作人員(姓名:陳少林)告訴我那個合同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公司也不會給我,我和公司簽了也白簽。
  今天工作時間八個小時,明天周日休息壹天。
  2018.4.9
  早上七點五十打卡進車間,今天早上八點到九點我的工作是除塵,九點到十壹點半我的工作是外檢(看小音箱的外觀)。中午休息壹個小時之後十二點半又開始作業,有壹個和我同壹天進富士康的工友(伍)問我打算在富士康上班到什麽時候,我說我打算辭職,他說他也準備辭職了,他說他宿舍的另外兩個人其中有壹個(姓名:高)今天沒請假也沒說要辭就直接沒有來,還有壹個(姓名:羊)今天早上的時候還好好地在那裏工作,中午吃完午飯之後就直接沒回去上班,電話也打不通。他說他們打算直接走掉,不打算按正常程序辭職,因為覺得麻煩,並且今後也不打算再進富士康了。
  中午十二點半到壹點半我的工作是外檢,下午壹點半到六點半我的工作是除塵。全技員聽說我要辭職問我打算什麽時候走,我說下星期,我說我特別佩服他們在廠裏上了好幾年班的人,我說我覺得上夜班太傷身體了,受不了。
  全技員說沒辦法,自己在廠裏幹了好多年了,離開工廠也不知道自己又去哪裏找工作。在內地的工資比在沿海地區低多了,但是可以照顧到家裏,現在孩子長大了,需要人管。我問全技員壹個月能不能拿到三千塊,她說哪能拿到三千塊錢,我說正式工夜班是有補貼的吧,她說夜班就補八塊錢壹晚。她說正式工廠裏買了保險,覺得自己的生活有些保障。我問富士康在衡陽還有壹個廠叫三創,那個廠聽說工資比二創更高,她說三創是直接從深圳那邊遷過去的,廠裏全是外地人,本地人很少,那個廠基本不對外招工,都是廠裏工作的人的親人或朋友介紹過去的。
  我宿舍的壹位工友(譚)和我同壹天進富士康,她今天提交了辭職申請,下周四(19 號)離職。
  下午六點半左右,我給線長(姓名:劉小燕。聯系電話:15675465359)說我要辭職,線長說明天拿個辭職申請表給我填。
  2018.4.10
  早上七點五十打卡進車間,集合後我被安排在 01 線檢測站檢測小音箱(511),今天工時 10 個小時,廠量 3800。今天室外溫度 28 度,車間溫度比室外溫度高,但是沒有開空調,並且還要戴帽子穿工服,工友們都感覺特別熱。
  今天發工資,我從 3.21 到 4.31 工時總共有 72 小時,按每小時 14.5算,再減去每天四塊錢的水電費,打到卡裏有 1006.5 元。胡說她請了壹天假,工資 851.5,但她自己算出來工資應該是 861.5,不知道為什麽少了十塊錢。宿舍壹位工友(姓名:王)也說她少了八塊錢,她說和她同壹天進車間的隔壁宿舍的六個工友也每個人都少了八塊錢,都不知道為什麽。
  聽工友(姓名:周)說,勞務派遣公司給富士康派壹個人去會有 2000 塊的回扣,每個月富士康開出的是 18 塊錢壹個小時,勞務派遣公司開給小時工的是 14.5,最多的也是 15 塊壹個小時。廠裏面的人介紹壹個人去富士康最低也有 600 塊錢。
  2018.4.11
  中午十壹點半我拿辭職單給企眾駐廠管理處工作人員(姓名:王俊良)簽字,他很快把字簽了,沒有多問什麽。昨天發了工資,今天員工服務中心外面貼了工資條,從拍的照片來看(沒有完全拍完,明天重新拍)最早入職的員工是 2016 年 8 月(早已經超過勞務派遣期限,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且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崗位上工作),富士康派遣工的工資條會貼在墻上,需要的自己去取,因此從墻上貼的工資條的數量可以大致算出勞務派遣工的數量。
  從墻上貼的工資條的數量計算,富士康的勞務派遣工有 2000 人左右,而富士康員工總數不超過 5000,按這個比例勞務派遣工占到了總人數的 40%(大大超過 10%的規定)。
  宿舍的工友袁今天從富士康自離(沒有經過正常離職程序直接不再去上班),聽說是因為家裏面有事情,她找線長辭職線長不批,因此她就直接不要那 1000 塊左右的工資走掉了。和我壹同進富士康的工友(羊、伍、高)從昨天起直接自離,他們說按正常程序還要多幹壹星期,不想等了,以後也不打算再進富士康了,因此直接走掉了。
  2018.4.13
  早上七點五十打卡進車間,今天我的工作是除塵,今天工時 10 個小時,廠量 3800。早上十點的時候線長給我說今天七點下班,算加班,明天不用去上班,我周圍的工友明天都要去上班,線長卻叫我不用去上班,昨天和前天也直接砍掉我加班,直接讓我五點下班,只上八個小時。
  不加班工資就低,我不知道線長為什麽連續兩天讓我不加班,明天還讓我休息,我就去給線長說明天我要上班,線長說沒有名額,有規定說明天線上壹定要砍十個名額,壹條線上需要不了那麽多人,必須要有十個人不去上班。
  我說富士康要招那麽多人,又不給工作,線長說壹條線上有時候缺人,有時候多人,她也沒有辦法(生產黑色小音箱的時候需要鐳雕和除塵,需要的工人就更多,生產白色小音箱的時候不需要鐳雕和除塵,線上就不需要那麽多人)。
  她說壹般砍掉加班的人都是請假、曠工的,我說我沒有請過壹次假,也沒有曠工,也沒有遲到,昨天和前天已經砍掉我兩天加班了,明天還不要我上班,我說我明天壹定要去上班。線長說妳要上班為什麽還要辭職呢?我說我辭職是因為家裏有事情,明天我沒事情肯定要上班啊。線長說今天安排我加班,明天不去上班,下周保證不砍我加班可不可以,我說今天可以砍我加班,但我明天壹定要去上班。線長說那等下午再說吧,要是有人把名額讓出來我明天就去上班,要是沒有我就不去上班。
  下午三點左右線長對我說明天可以去上班,我問有人請假了嗎?她說有名額讓出來了,讓我明天壹定要去,我說好,我明天壹定去上班。
  線上每天都有不用加班的名額,要是有事情或者不想加班就早點給線長說,她就把不加班的名字報上去,這項制度本來應該是壹個體恤工人的舉措,但是有工友反應說有些線上線長不會安排,有些工友不想加班的非要他們加班,想加班的又直接砍掉不給班加,不知道到底是怎麽搞的。
  比如昨天和前天我連續兩天都沒有加班,今天線長還給我說明天不用去上班,我很納悶為什麽,難道線長對我有意見?我什麽地方把她得罪了嗎?不加班就沒錢啊!因此今天我給線長提出我明天要去上班,線長笑呵呵地認真給我解釋,我才明白過來應該是每天都有不加班的名額,壹定要有多少人不加班,線長看我要辭職可能覺得我不會想加班就直接安排我不加班。現在富士康不需要那麽多工人,有加班就會優先考慮正式工,正式工工資低,只能靠加班多點工資。
  2018.4.14
  早上七點五十打卡進車間,集合後我今天的工作是除塵,今天工時八個半小時,廠量 3200。今天加班的人比較少,三棟二層都放假了,二層的全技員(正式工)調到三層來加班,三層總共上班的人也比較少,壹條線上有十個人被砍掉加班,有工友說 5、6、7 月都會沒有班加,很多人希望加班,因為不加班工資就低,加班工資才能多壹點。中午十壹點半停線去吃飯,對面的全技員說她們二層(生產亞馬遜電子書)十壹點就會停線去吃飯,他們廠量比較少。
  她說她已經在富士康幹了 6 年了。中午去壹棟壹層食堂(平時都會在這個食堂買飯,雖然有兩個食堂,但是只有這個食堂在賣套餐,另外壹個叫春滿園的食堂賣的是面條,聽說很難吃,去買的人也比較少)卻沒有賣飯的,在裏面坐著吃飯的都是自己帶飯去的工友,於是好多人去小賣部買泡面吃。
  買完泡面去小賣部二樓才知道二樓今天在賣套餐,但那個食堂比較小,菜都快賣完了,座位也少,好多工友排隊買飯都說已經沒什麽菜了。今天放假的人多,但是也有加班的,中午吃飯稍微去晚壹點食堂的菜、飯都不剩什麽了。
  2018.4.15 周日休息壹天
  2018.4.16
  早上七點五十打卡進車間,今天我的工作是除塵,今天工時十個小時,廠量 3800。下午七點打卡下班排隊的時候聽前面的工友聊天,她們說下個月富士康會裁員,訂單變少了,要不了那麽多人了,工廠會直接給小時工放假,其實就是裁員,裁員不會裁正式工,因為正式工簽了合同,工廠要是裁正式工就會賠錢。她們還說下個月就沒有班加了,這個月有班加七點下班,下個月沒班加五點下班。
  企眾勞務派遣公司宿管的老婆也和我在同壹層上班,她告訴我富士康給勞務派遣公司是每個派遣工十七塊錢壹個小時。我說有些勞務派遣公司每個月都扣派遣工三十塊左右的保險,企眾公司還沒扣。她說有些公司扣保險費,那個保險費扣了之後到底去什麽地方了誰也不知道,派遣工是看不到保單的,究竟投的什麽保險也不清楚。
  2018.4.17
  早上七點五十打卡進車間,今天我的工作是除塵,今天工時十個小時,廠量 3700。我問去年富士康有沒有裁員,對面的工友告訴我去年他是二月份進的廠,在 2018 年元旦之後富士康就開始給小時工放假,去年廠裏人多,有八千人左右,正式工沒有放假,小時工放了兩個月的假,三月份才返廠。
  廠裏沒有明確說裁員,就是給小時工放假,小時工壹放假就沒錢,因此好多小時工等不了再回到廠裏工作就主動辭職離開了。聽說去年放假的小時工有三千人,小時工按小時算工資,沒有底薪的保障,也沒有買保險。富士康招收大量小時工,可以免掉給工人買保險等許多費用,勞務派遣公司每個月都從小時工那裏賺錢,也不會給小時工買養老、醫療等基本保險,小時工得不到工廠發的足額的工資,基本生活也沒有充分保障,利益嚴重受損。這是勞動合同法嚴格限制勞務派遣工的原因。
  2018.4.18
  早上七點五十打卡進車間,今天我的工作是除塵,工時十個小時,廠量3700。中午十二點去食堂吃飯,對面坐了壹個工友,她說她是正式工,很後悔當正式工,來富士康壹年多了,正式工工資很低,就只能靠點加班,下個月又沒班加,她說平時周壹到周五下午五點以後加班到七點加班費是按十五塊壹個小時算,周六加班是按二十塊錢壹個小時算,她說正式工工資太低了,她都想轉小時工了。
  今天最後壹天上班,明天早上十點去廠裏員工服務中心退工服、帽子和鞋子,辦離職手續。這個月沒滿壹個月,扣除全勤獎每小時壹塊錢,工資只能按每小時十三塊五算,到下個月十號的時候廠裏統壹發工資才能結算四月離職時的工資。
  2018.4.19
  早上十點去到廠裏員工服務中心辦離職手續,退工服、帽子,交還廠牌。填寫了壹張離職證明並在員工交接清單上面簽字,企眾公司的工作人員王俊良說今天有八個人要離職(不包括自離的),他說以後找工作也可以聯系企眾,深圳企眾公司在全國很多地方都有分公司。辦完離職手續之後回到宿舍退鑰匙,退鑰匙的那個管理人員說宿舍的凳子那些不能有損壞的,她問我為什麽要離職,我說我上不了夜班,她說招聘的時候妳不知道要上夜班嗎?我說我知道,以前沒上過夜班,以為自己熬壹下就可以熬過去,結果發現實在上不了夜班,她說原來是這樣,她還以為招聘廣告上面沒有說清楚。我把鑰匙退給宿管,宿管試了壹下鑰匙之後把五十塊錢押金退還給了我,她說以後要是還要找工作也可以和他們聯系。
  工廠工人的故事
  2018.3.21
  昨天去面試認識了壹個女孩子叫胡,她今年還沒滿十九歲,她說她不到十六歲就去廣東佛山那邊的壹個廠工作了兩年,那個廠是壹個四川人開的,她有親戚在那個廠裏,所以她沒到年齡就去了那個廠裏面工作,那個時候那個廠裏除了她還有三個也沒滿十六歲的在那裏工作,她說每次檢查廠裏都會給她們沒滿十八歲的人放假,那個廠是生產 LED 燈的。
  她從那個廠裏出來之後進了另外壹個廠,是生產食品包裝袋的,她在那個廠裏工作了三個月,想辭職,老板不讓辭,她就直接走掉了,第壹個月工資壓在老板那裏直接沒有拿。她之前在廣州佛山上班交了兩個男朋友都不是湖南的,她媽說不能嫁外地人,讓她找本地人,她就回到這邊來了,她在家裏是老大,有三個妹妹和壹個弟弟,其中兩個妹妹抱給別人了,她爸媽在家裏種香瓜,她說周末休息讓我去她家裏完。
  她告訴我初中畢業之後她去湖南職業中專讀了半學期,老師把她們全部都安排去東莞的工廠裏面打工,壹共工作了兩個半月,賺了七千多,老師扣了她們壹年的學費和其他的錢,只發給她五百多,她那個學校本來要讀三年,讀了半學期之後她就直接沒有去學校,還多交了半個學期的學費,她爸爸給老師說學費可以不退,最後發壹個畢業證,她說她老師不同意,後來畢業證也沒
  有。我說如果妳繼續在那個學校念書那妳去工廠打工的工資都要交給老師,她說是的,很不劃算,老師賺了很多錢。
  2018.3.22
  我問胡,我說以前她學校派她去廠裏做工的時候周圍的人都知道她沒滿十六周歲嗎?她說學校派出去的時候周圍的人都不知道,那個時候學校給她辦的假身份證,假的名字,假的年齡,家庭住址是假的,緊急聯系人的信息也是假的,需要把那些信息都背下來,學校老師還會抽查背熟了沒有。我問她以前技校的名字,她說叫湖南職業中專。
  2018.3.24
  胡讓我陪她回家,我和她早上八點左右坐公交車回去,到她家十點左右,她爸媽都在田裏播種,種的是香瓜,她家的房子有三層樓,但是裏裏外外都沒有裝修,外面還堆了土,瓷磚那些,我問她爸爸房子需要請人來貼磚嗎?
  她爸爸說全靠自己,不需要請人,她爸爸以前也在廣東那邊廠裏打工,1991 年開始在那裏總共在廠裏工作了八年,那個時候最高是八塊錢壹個小時,是給手機裝配件。
  她家裏養了六只母雞,兩只公雞,經濟收入主要靠種香瓜來賣,四月播種,六七八九月可以收香瓜來賣,收完香瓜種下油菜籽,或者是稻谷,油菜次年三月結籽了之後又可以種香瓜,家裏有壹口魚塘,不怎麽大,養的魚可以賣些錢,家裏所有的農活全靠她爸爸媽媽,她爸媽現在要養她妹妹和弟弟,她去年壹直沒有上班,在家裏玩,這次回家也找他爸要了壹百五十塊錢。她爸說他自己要是回去工廠可以賺到三百塊壹天,我說怎麽可以賺那麽多,是技工嗎?
  她爸爸說是,做久了,做熟練了。我說富士康工資低,她爸爸說不低,可以了。中午吃飯她媽媽炒了壹個油菜,萵筍炒肉,壹份炒雞蛋,壹份鱔魚。
  我問那個鱔魚是剛剛在田裏抓到嗎?她爸爸說是的,在田裏抓的,是野生的,我說我們四川賣鱔魚賣的很貴,她爸爸說她們那邊也貴。吃完飯三點左右,她男朋友開老板的車來送她回去,她男朋友今年二十五歲,以前也在廠裏做過,在壹家生產愛普生打印機的廠裏工作了三年,工資可以拿四千塊左右,剛剛去廠裏時候發現機器上面壹個螺絲有問題,及時報告,避免了很大的損失,工廠獎勵了他八百塊錢,記了大功。
  我問他加班工資高不高,他說加班是按底薪算的,底薪越高加班工資越高,我說富士康幹了好幾年的員工對我說她底薪沒有變,還是那樣。他說妳待得久才知道怎麽回事,我說我就覺得奇怪,幹了好久年底薪都沒有漲,這樣怎麽待得住。胡的男朋友還給我說他初中畢業後讀技校,讀了半學期就被老師安排去深圳那邊廠裏打工,他那個時候十五歲左右,他後來就沒回學校,畢業證也沒要,他之後從學校介紹了八十個人去廠裏打工,都是沒滿十六歲,全部辦的假的身份證。那些人沒有走學校那邊的程序,直接找他聯系的工廠,他把那八十個人安排上車去廠裏面,那邊有人接應,他那個時候兩個多月賺了兩萬多塊錢。那八十個人去廠裏之後也都沒再回學校,那些人好多都是從雲南那邊到湖南讀技校,之後再去深圳那邊廠裏打工。後來學校對他非常有意見。
  2018.4.6
  中午吃飯的時候認識了壹位大姐(姓名:陶)她也是臨時工,在富士康工作了半年了,中午十二點半又開始作業,快到壹點的時候陶去了壹趟廁所,回來後壹直捂著肚子,她旁邊的壹位工友對她說不舒服就請假吧,她表情很難受,但是還是在生產線上作業。
  我看她肚子特別疼的樣子對她說讓她可能是急性腸胃炎,讓她請假,她沒有說話,過了壹會兒她疼來趴在生產線上,眼淚都疼出來了,我看全技員在旁邊就叫了壹聲全技員,全技員看著那位大姐特別難受的樣子就去找線長了,大概過了三四分鐘線長過來了,這時陶已經疼來跪在了地上,眼淚壹直往下流。線長問她要不要給她家裏人打電話,要不要叫 120,然後又不知道去什麽地方找人去了,又給她的勞務派遣公司打了電話,然後兩個全技員就把這位大姐扶著走了,從大姐開始疼來倒在地上到被扶著出去可能有三十多分鐘的時間。
  我在大姐對面看著心裏揪得很緊,我問旁邊的工友廠裏有沒有醫生,旁邊的工友說廠裏沒有醫生,我覺得像大姐這樣的這種突發情況她真的很可憐,在廠裏的每壹位工友都有可能會遇到大姐這樣的情況,當他們身體不舒服的時候線長並沒有馬上撥打 120,而是去找什麽勞務派遣公司,工廠沒有最基本的醫療設施,也沒有醫務室。
  2018.4.7
  今晚上我問昨天肚子疼送醫院的那位工友(陶)身體情況,她說還好。
  我問她去醫院的費用勞務派遣公司會不會報銷,生病住院期間還有工資嗎?她說醫藥費全是自費,並且病假期間也沒有工資。
  2018.3.22
  我在小賣部碰到了剛剛生產線上坐我對面檢查外觀的大姐(姓名:
  陳),她買了壹碗泡面,她說待會兒三點休息二十分鐘的時候怕自己肚子餓,又沒帶吃的,還是吃壹桶泡面墊壹下肚子。
  她是這裏的正式工,她說她在廠裏工作壹年左右了,廠裏夥食特別差,他們壹般都會去外面買盒飯。
  她說她已經很久沒有班加了,每個月扣完社保工資就兩千塊錢左右,除去吃飯、住宿都剩不了什麽。她說小時工不用扣社保,因此工資會更高。
  2018.3.25
  晚上工友譚給我說她打算在廠裏只做壹個月,廠裏太累太苦了,工資又低,她上完壹個月白班就辭職。
  她之前在按摩店工作,每壹個客人老板提六成,她們按摩的提四成,那個按摩店工作需要化妝,她臉上過敏,醫生說暫時不能化妝,要壹個月之後才可以。她今年二十八歲,老家有壹個兒子七歲,爸媽五十歲左右,在家裏種地,她在按摩店最低工資也有四千塊左右,工資高的每個月可以拿壹萬塊,她和她老公離婚了,家裏養兒子全靠她壹個人,老家修房子之前欠了錢,現在也還清了,去年她不想上班,去廣東那邊玩了壹年,錢都花光了,今年沒辦法又開始打工。
  2018.3.28
  中午十二點半又開始作業,我旁邊的工友戴告訴我他也是勞務派遣工,2017.2.9 進廠,簽的壹年的勞動合同,到現在已經在廠裏工作壹年多了,他在廠裏工作了半年之後工資漲到了十五塊錢壹個小時。他說和他壹起的好多人在廠裏已經工作了壹年了大部分是勞務派遣工,許多人願意做小時工的原因是小時工每個月不會扣社保,因此工資比正式工更高,正式工每個月都會扣幾百塊錢社保,有時拿到手裏的只有壹千多塊錢。
  我說他合同應該到期日了吧,派遣公司沒有繼續和他簽合同嗎?他說還沒有找他簽,要是續簽也是又簽壹年的,派遣公司不會給妳簽好幾年的,都是簽壹年的。

工人階級的生活條件

作者 勞動力 寫於二零一七年

  2017 年廣東省四類地區工人工資與生活開支調查報告壹、引言
  我國最低工資調整政策壹直是勞動力關註的重點,我們持續多年的工人工資與開支調查壹再顯示最低工資水平對工人的基本工資的調漲有指導意義,對保障基層工人生活至關重要。
  2017 年 4 月,我們註意到廣東省計劃連續三年凍結最低工資1。時隔幾個月後,我們看到,全國壹共 22 個地區都於 2017 年宣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如今深圳、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省這五個地方的最低工資均已超過兩千元,領先全國2。而廣東省的最低工資不僅三年未見調整,連最高級別的廣州市最低工資都不足兩千元。
  我們深切關註廣東省的最低工資水平對該地區工人生計的影響。正在經歷三年凍結最低工資的廣東省工人的實際生活開支水平如何?他們怎樣應對衣食住行及撫養老小等各樣生活需求?廣東省政府應如何修訂最低工資水平來保障到工人及其家庭生活?
  二、研究背景
  我國從 1993 年勞動部頒布《企業最低工資規定》起,實施最低工資已有 24 年。至2004 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最低工資規定》進壹步規範全國最低工資,其第壹條開宗明義要“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而《最低工資規定》第十條則明確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實施後,如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相關因素發生變化,應當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壹次。”
  廣東省的最低工資近十年大多數兩年壹調(以下列表僅以廣東省最高壹類的最低工資為例,即廣州市近十年來的最低工資):
  年份 最低工資(元)
  2007 780
  2008 860
  2009 860
  2010 1100
  2011 1300
  2012 1300
  2013 1550
  2014 1550
  2015 1895
  2016 1895
  2017 1895
  2018 ?
  表 1:廣州市十年來最低工資統計表
  (來源:廣州市政府歷年媒體新聞公告資料)
  2015 年 5 月 1 日,廣東省最低工資調整至最高 1895 元/月。其後,最低工資沿用該標準已接近三年,已經和《最低工資規定》第十條,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壹次相違背。這其中的主要原因便是廣東省政府發出的兩個文件:
  - 2016 年 2 月 28 日,發布《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宣布 2016 及 2017 年維持最低工資最高 1895 元/月;- 2017 年 2 月 24 日,發布《廣東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省政府目標是經過 1 至 2 年努力,幫助企業年均減負約 2000 億元人民幣等,具體方案包括減慢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步伐,將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由兩年至少壹調改為原則上三年至少壹調,2017 年最低工資標準繼續按 2015 年 5 月發布的標準執行。
  當前廣東省(不含深圳市)於 2015 年 5 月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四類:
  其中壹類地區是廣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1895 元/月;二類地區是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四個珠三角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1510元/月;
  三類地區是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四個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1350 元/月;其余地區為四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1210 元/月。
  即使不和全國其它省市的最低工資水平比較,不深究凍結最低工資的違規問題,在壹省之內,廣東省的最低工資水平結合其它數據來看是矛盾重重的。
  首先,廣東省在 2014 年至 2016 年的通脹率依次為 2.3%、1.5%、2.3%3,即領取最低工資的勞動者在 2017 年不能維持 2015 年的購買力,沒有調整通脹便導致最低工資勞動者供養自己和家人時難以維持基本生活需要。
  其次,廣東省 GDP 繼續保持全國第壹。以 2016 年為例,廣東省的經濟增長雖有放緩,但 GDP 總量接近 8 萬億元,占全國的 10.7%,連續 28 年位居全國第壹,同比增長達到 7.5%4。然而在此領先全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下,在最低工資處於最高壹級的廣州市,2015 年的城鎮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是 6764 元5 ,2016 年升至 7425 元6。而最低工資維持在 1895 元三年不提高,意味著最低工資占社會平均工資的百分比下降,從 2015 年的28%下降到 2016 年的 25.5%。2017 年 7 月底,廣東省統計局已公布上半年廣東地區生產總值 4.20 萬億元,同比增長 7.8%7,按此增長估計 2017 年最低工資占社會平均工資的百分比將進壹步降低。這種向下趨勢,或許是符合經濟下行之下中央政府的供應側結構性改革,但卻與 2017 年十九大提出的拉近貧富差距、在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百年目標背道而馳。
  在如此重重矛盾政策背景下,我們 2017 年底再次發起了調查,對廣東省政府的凍結最低工資的做法給予持續關註和政策建議。
  三、調查方法
  問卷調查:從 2017 年 9 月至 11 月,我們在廣東省四個類別的城市各選取樣本,以問卷方式了解工人每月工資收入、加班時間、個人生活開支、社保繳納、家庭經濟負擔等情況。共發出及收回 79 份問卷,其中有效問卷 78 份(廣州 18 份,東莞 25 份,惠州19 份,河源 16 份),當中包括 16 名女性和 62 名男性。問卷的結果我們是用來分析和評估廣東省不同城市工友的工資收入、與實際生活開支之間的落差。
  消費記錄:我們在廣州市和東莞市兩個地方各找了三位工友,分別是:單身在廣東生活、夫妻兩人及孩子在廣東生活、夫妻在廣東生活並要撫養老家的在學小孩和父母等幾個類別。我們請工友在 2017 年 10 月進行了為期壹個月的詳細開支記錄。選擇這幾種家庭組合的工友做消費調查,是因為多數統計往往只計算個人在工作地的消費支出,忽略了家庭供養小孩及贍養父母的支出。另外還考慮的因素是,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消費水平有壹定差距。最終的結果主要用來展現工友實際生活中所需的開支。
  市場調查:2017 年 10 - 11 月,我們也分別在廣州市和東莞市對菜市場(低檔)、小區小超市(中低檔)和大型超市(高檔)三種購物場所進行工人日常生活用品的價格調查,選當時最便宜的價格紀錄。我們選擇了二十種工友常吃的食品,和必須使用的日用品。在過程中,我們也留意到因特殊的生理構造,女性用品是女性每月必不可少且無法省略的壹項消費支出,因此我們調查的範圍也包括了女性用品。物價統計的結果是用來估算工人的消費需求與開支。
  此外,我們沿用在 2013 年及 2015 年的調查方法8,在前兩項的問卷調查與工友開支記賬過程中,我們都特別將生活開支分為了八大類。我們主要是參考《廣東省最低工資研究》課題組9,將居民消費性支出分為八大類,包括食品類、衣著類、居住類、雜項商品及其服務類、家庭設備用品類及服務類、交通通信類、醫療保健類、和文娛教育文化服務類,這幾條標準線的內容可見下表:
  生存線
  食品類、衣著類、居住類、
  雜項商品及其服務類
  溫飽線
  食品類、衣著類、居住類、
  雜項商品及其服務類
  家庭設備用品類及服務類、
  交通通信類
  發展線
  食品類、衣著類、居住類、
  雜項商品及其服務類
  家庭設備用品類及服務類、
  交通通信類
  醫療保健類、文娛教育
  文化服務類
  表 2:居民消費性支出八大類
  這八大類的分別是:生存線、溫飽線、發展線的水平分別應為社會平均工資的 30%、35%和 40%。低於生存線的居民家庭會陷入絕對貧困狀態,甚至危及生命;收入水平處於溫飽線的居民家庭僅能滿足最低生活需要;收入水平處於發展線的居民家庭基本上達到自給自足,維持較低水平的基本生活需要。隨著社會發展與進步,勞動者的生活情況不斷改變,以前被視為奢侈品的東西,現在可能是生活必須品,以致以往用來考慮工資水平的幾條標準線——生存線、溫飽線、發展線——的內容可能需要調整。物價的提升與支出的擴大,也需要有相應的工資增長,才能保障工友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調查結果報告
  經過調查問卷、工友消費記賬及城市物價統計後,我們將結果呈現如下:
  (壹)工人收入水平整體觀察
  1、基本工資占工資整體比例
  從問卷調查中,綜合廣東省四個地區工人的基本工資(即工友理解的底薪)調查來看,雖然工友的基本工資平均值達到 2142 元,但有超過六成工人的基本工資低於 2000元。除其中壹人外,他們的基本工資都達到當地最低工資的要求,但沒有高出太多;即使參與調查的工人來自多個行業和技術範疇,對他們的基本工資水平也沒有太大影響。
  由此可見,老板普遍按照最低工資來付薪水給工人,“最低工資作為工人基本工資”的現象仍然普遍。有幾名工友表示是計件制,不設底薪。
  基本工資水平(元) 百分比
  1000-2000 64.5%
  2001-3000 21.1%
  3001-4000 7.9%
  4001-5000 2.6%
  5001 或以上 3.9%
  表 3:廣東省四地工人基本工資
  大部分工人的每月工資總收入在 3000 元到 4000 元之間,四地工人工資收入的平均數為 3889 元。
  平均月工資水平(元) 百分比
  2500 或以下 6.5%
  2501-3000 14.2%
  3001-3500 19.5%
  3501-4000 29.9%
  4001-4500 11.7%
  4501-5000 5.2%
  5001-5500 5.2%
  5501-6000 3.9%
  6001 或以上 3.9%
  表 4:廣東省四地工人平均月工資
  2、補貼類型
  我們也詢問工友的收入中是否包含有其他福利與津貼,如吃住津貼,返鄉交通津貼,工齡獎,高溫津貼,及其他津貼。這方面,不同城市不同行業的工人不太壹樣,但提及工資內包括其它補貼的受訪工人不足壹半。整體而言,相比其它津貼,工人收到的食住補貼比較多,他們也比較歡迎這方面的補貼。此外,由於大部分受訪河源工人來自本地,所以沒有返鄉交通補貼,其他三地的受訪工人基本都是來自廣東省外地區(只有壹名工人來自省內),需要往返回鄉。
  表 5:廣東省四地工人津貼福利
  3、四類地區之間的工資差異
  值得壹提的是,工人的基本工資與月工資收入具有較明顯的地區差異。在基本工資方面,廣州作為壹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最高,帶動工人的平均基本工資和月平均工資也是四地之中最高,但是在其以下類別的地區,情況則比較復雜。
  第四類地區河源的平均基本工資比第三類地區惠州要高,而惠州又比第二類地區東莞的高,部分原因是因為抽樣方面的缺陷,被個別受訪者的基本工資拉高了平均值。但如果結合基本工資與平均工資之間的比例,以及工時來看,東莞、惠州的工人基本工資占平均月工資的比例較低,而基本工資以外的收入也許可以從較高的加班時數中推斷多為加班費。
  河源工人的基本工資雖高,他們的加班時數也不低,但並沒有反映在月工資上,月工資反而比其它地區低出壹大截,當中可能反映勞動條件的缺失,以及違法計算加班費的可能性。另外壹個原因是,受訪的河源工人多數來自本地,不享有許多老板為外地人提供、以現金發放的生活補貼,如吃住、交通方面的,導致他們的整體工資水平也較低。
  地區 有吃住補貼
  的比例
  平均補貼
  (元)
  有返鄉交通
  補貼的比例
  平均補貼
  (元)
  有工齡獎
  的比例
  提及的其它補貼
  廣州 38.9% 468.5 16.7% 100 22.2% 高溫津貼(11.1%)東莞 28% 212.9 20% 410 28% 崗位績效、表現獎金惠州 47.4% 141.7 21.1% 384 31.6% 年終獎,節日獎,有薪年假河源 37.5% 266.7 0% 0 18.8% 崗位補貼、勤工獎勵、夜班補貼地區 平均基本工資
  (元)
  平均月工資
  (元)
  基本工資占平均
  月工資比例
  平均每日加班
  (小時)
  平均每周加班
  (小時)
  平均每月放假
  日數(天)
  廣州 2756 4350 63.4% 1.35 9.3 5.9
  東莞 1767 3850 45.9% 2.54 20.3 2.75
  惠州 2003 4009 50% 2.97 20.8 2.88
  河源 2155 3285 65.6% 2.56 15 3.19
  4、 工資調整
  問及最近兩年是否有漲工資,各地反映工資有稍微調整的受訪工人不足壹半,幅度也不壹。出於樣本量不足的原因,我們也不由此推論廣東省的平均情況。
  地區 提及最近兩年工資有調整者比例
  廣州 55.6%
  東莞 52%
  惠州 21.1%
  河源 43.8%
  表 7:廣東省四地最近兩年調整工資比例
  (二)工人主要生活開支觀察
  1、吃
  食物的花費占工友日常開支的很大壹筆,而不同城市的生活水平的確存在差距,廣州工人的食物開支最高,河源的則最低。
  地區 平均每月食物開支(元)最高每月開支水平(元)廣州 671 2000
  東莞 492 1000 以上
  惠州 331 800
  河源 322 1000
  表 8:廣東省四地工人每月食物開支
  我們請壹位在東莞工作的工人壹家(夫妻二人與壹名孩子同住)進行了壹個月的消費紀錄,希望比較具體地了解他們夥食壹般如何解決。他們以自炊為主,維持壹定的營養均衡和花樣,早餐來不及自己做所以在外面吃,每周在外聚餐壹次,有時候會買零食和飲料。這樣下來,每個月的夥食費在 2000 塊以上,平均下來壹個月每人 700 多元的夥食費,占了總開支的 58%。相比起來,另壹個人口組成差不多的廣州家庭(夫妻二人與壹名孩子同住,另有壹名孩子在老家讀書),平時主要在工廠食堂付錢吃飯(平均每天 20 元計),夥食占他們的總開支只有 34.5%,比上述東莞家庭少得多,但不上班或帶同孩子的時候就無法在廠裏吃。
  對於單身在外的工人而言,自己開夥不壹定比在廠裏或外面餐館吃來得化算。14%的受訪工人表示廠方包吃,所以在食物方面不花錢。假如工廠包食飯,或者提供食飯補貼,的確會給工友減輕很大的壹筆負擔。可是很多工友也反映,工廠食堂非常不好吃,飯菜裏有蟲,不利於健康,但沒辦法改善。為了減輕家裏開支,不與家人同住的工人傾向於選擇包吃包住的工廠,可是也就要因此忍受難吃差勁、缺乏營養又不健康的食堂。
  2、住
  目前包吃或提供食堂的工廠很多,但包住的工廠較少,因此住房水電費也成為工人的壹筆恒常開支。只有壹位惠州工人提到自己在還房貸,每月需供款 2680 元。79 名工人中,有 20 位是廠方包住,不需要花費住宿費用。其他工人多數租住在城市中的農民房。
  地區 平均住宿開支(元) 平均水電開支(元)廣州 232.8 72.6
  東莞 237 60.7
  惠州 150 62.1
  河源 192.4 43.2
  表 9:廣東省四地工人每月住宿水電開支
  四個地方的住房花費雖然略有不同,但相差並不如食物消費的差距那麽大,因為工人多數租住工廠區附近的農民房,環境都很壹般,很多房間甚至白天也見不到光亮,租房的對象就是針對底層的工人們,租房的費用也普遍較低。
  3、 行
  地區 平均交通開支(元)
  廣州 72
  東莞 79.2
  惠州 90
  河源 116.7
  表 10:廣東省四地工人每月交通開支
  有十多名工友反映平時交通消費為 0 元,這是因為他們平時很少出行,就算出行也是在步行可達的範圍內,不乘坐交通工具。從外地來這些城市打工工人的生活重心壹般圍繞工廠周邊範圍,較少涉足市內其它地區;但河源的工人多為本地人,生活圈子較闊,日常出行也較多,導致他們工資水平較低但交通開支較高的情況。
  4、衣
  地區 平均服裝開支(元)
  廣州 99
  東莞 262
  惠州 173
  河源 161
  表 11:廣東省四地工人每月服裝開支
  事實上,79 名工友壹共有 20 名反映自己不會每月買服裝,當中又有 10 名在廣州,廣州工人的每月平均服裝開支乍看很低,但會定期購置服裝者的開支還是和其它城市的差不多。他們多數時候穿的是工廠的廠服,主要是趁換季的時候才買衣服,平時反而更常給孩子買衣服。
  5、生活用品
  生活用品包括在家日用的家居百貨、五金電器,有時是更換新品,有時是舊物維修。
  地區 平均生活用品開支(元)
  廣州 111
  東莞 119
  惠州 160
  河源 106
  表 12:廣東省四地工人每月生活開支
  當然工人家居百貨的質量需求有別,但觀乎各地工人生活用品開支的平均額都相去不遠。
  (三)其它生活開支統計
  除了基本的衣食住行外,工友們在精神上也有需要要得到滿足,當中包括:通信、交際、休閑娛樂和個人進修方面的需要。這些方面,我們實際統計工友支出,得出的數據如下:
  1、通訊
  隨著手機的普及,通訊已成為工友必不可少的開支,當中包括手機通訊和寬頻上網的費用。
  地區 平均通訊開支(元)
  廣州 85.3
  東莞 88.7
  惠州 105
  河源 119
  表 13:廣東省四地工人每月通訊開支
  2、休閑娛樂
  這壹項我們著重統計工友外出遊玩、外出聚餐等的花費。通常有小孩的家庭在這方面花費會比較大壹點,外出遊玩都是出於孩子的需要,去遊樂園、買零嘴等就涉及不少外遊的花費。至於單身在外的工人常見的社交活動如每周或者每兩周外出聚餐、喝酒等也會花到錢。
  總體而言,超過四成的受訪工人表示日常並無娛樂支出,當中在惠州的就占了三分之壹。廣州、東莞和河源有個別受訪工人娛樂花費比較多,主要是用於唱歌、喝酒。
  地區 平均休閑娛樂開支(元)
  廣州 155
  東莞 193
  惠州 108
  河源 364
  表 14:廣東省四地工人每月休閑娛樂開支
  3、個人進修
  在當前機器換人的大潮之下為了免被淘汰,工人需要進壹步深造培訓或者精修技術,爭取事業和人生的更多發展機會。大部分的受訪工人並沒有自我培訓、自我增值的預算和機會。
  調查中,只有 10%的受訪工人將個人進修列入日常開支,牽涉金額由 100 至 1000元不等。
  4、醫療保健
  大部分工友雖然有醫療保險,然而保險不能覆蓋所有的花費,故而平時的醫療費用還是不小的壹筆錢。壹般工人的醫療藥品開支在 100 元上下,但如果所需治療或藥物不能以醫保保銷,開支可達幾千元,其中廣州壹名工友花費 2800 元,惠州另壹名工友花費 3000 元,對於月收入不過 4000 元的工友而言已經是無法承受之重。壹旦重大疾病來襲,假如醫保不能緩解這筆非常沈重的負擔,工友的生活可能完全被壓垮。
  除去兩名醫療開支特高的個案,其他受訪者的每月日常醫療保健開支為:
  地區 平均醫療保健開支(元)
  廣州 73
  東莞 82.5
  惠州 179
  河源 130
  表 15:廣東省四地工人每月醫療保健開支
  5、供養家庭
  大部分的工友節省自己的衣食住行,在孩子和父母身上的開銷則相對寬松。這部分的錢通常都不是在打工地花費,對於外省市的家人而言,作為日常開支之用為數可算不小。對於子女而言,這筆錢應該既能滿足子女的教育所需,也涵蓋日常生活的開支。
  地區 給家人的平均教育及撫養開支(元)
  廣州 1380.4
  東莞 1496
  惠州 2205
  河源 1114.3
  表 16:廣東省四地工人每月教育及撫養開支
  6、儲蓄
  從物價統計中我們知道,廣東省內各地的消費水平並不低。調查中,成年的工友是省吃儉用、把錢留給孩子與家人,自己沒太多的結余儲蓄。而年輕人的煩惱是工資不夠花。不少人在調查中反映道,工資太低了,單靠工資無法生存。特別是工資才兩千多的工友們,非常希望能夠漲工資。問卷調查發現,工人當中也有不少是月光族、甚至入不敷出的。表示自己每月還有壹定結余儲蓄的工友非常少,許多工人每月身無分文10。
  地區 每月身無分文(儲蓄 0 元)
  廣州 44.4%
  東莞 36%
  惠州 15.8%
  河源 62.5%
  表 17:廣東省四地工人每月儲蓄狀況
  我們發現儲蓄多少也與年齡大小及其消費習慣相關。本次調查的 78 名工友,年齡平均值在 36 歲,這也大致符合《2016 年農民工監察調查報告》提及的中國農民工平均年齡為 39 歲11。但本次調查四個地方的工友年齡存在差距。例如惠州的工友偏年長,以40 歲以上居多,而河源的工友偏年輕,30 歲以下居多。惠州工人的醫療保健費用、供養家庭費用在四個地方居長,而儲蓄的比例也是最高的。相反,河源工友年輕,他們的平均娛樂開支遠遠超過其他三個地方,而供養家庭和儲蓄比例也是四個地方中最少的。
  表 18:廣東省四地工人平均年齡值
  7、壹家人生活
  總體而言,大部分的工友並不能與家人同住。他們的家人可以想象多數生活在農村,工友們不能享有合家團聚,日常開支的壹大筆是要寄給家鄉的親人。
  地區 與小孩同住比例 與老人同住比例
  廣州 16.7% 16.7%
  東莞 16% 12%
  惠州 42.1% 15.8%
  河源 25% 25%
  表 19:廣東省四地工人與家人同住狀況
  也有少量工友能與小孩和老人團聚在城市,由於城市消費水平高,開支也就更為沈重。在廣州市和東莞市,我們做了物價統計,統計當地食品及日用品的市場價格,以及邀請不同家庭的工人記錄了其每月所需開支(詳細的物價統計見附件壹,工友的消費記錄見附件二)。
  其中,我們將食物、房租水電、娛樂消費的支出計入家庭整體支出,得出他們為家庭的支出是多少。可以見到,壹家人在城市生活同住的工友每月開支都要超過三千元,而大部分都是為家庭的支出。
  地區 家庭同住人口數 每月個人支出(元) 其中為家庭的支出(元)廣州工人壹 6 4121.42 3498.42
  廣州工人二 3 4224.4 3625.5
  廣州工人③ 1 1344 /
  東莞工人壹 3 3183.3 2898.3
  東莞工人二 3 4061.2 3637.4
  東莞工人③ 1 2209 /
  表 20:廣東省四地工人家庭消費個案
  五、調查結果分析
  總結以上數值,衣食住用這幾個生存所需方面,根據七十多份問卷,我們統計工友每月的消費平均支出為 1015 元,加上其它方面,平均每月支出則高達 3073 元。透過問卷調查和消費紀錄所了解到的工人消費習慣,有以下幾點值得留意:
  (壹)收入:工資與社平工資之對比
  和社會整體水平比較,調查中的工人的壹般收入明顯是處於較低水平。如果只算基本工資,即在無加班、無額外補貼的情況下,他們當中大部分人的平均月收入占當地社平工資12不足四成,只有把其它細項如加班費、補貼等計算在內,才會漲到社平工資的六成或以上。加班和補貼通常是由雇主安排的,工人不壹定能夠自行決定是否加班,又或者只能犧牲休息時間來多加班;補貼也是按各廠的情況由雇主決定,沒有法律條文規定雇主必須要給哪些補貼、給多少(高溫補貼除外)。
  表 21:廣東省四地社平工資、基本工資、與月工資狀況在工資最高壹類的廣州市,最低工資線目前才不過 1850 元,僅為廣州市社平工資的 25%,更已經和現實中工人的基本工資嚴重脫節。反而調查中四個地方工人的基本工資收入都比較接近社平工資的 40%,勉強符合《廣東省最低工資研究》課題組三條標準線中的發展線水平,也能和國際的最低工資標準接軌。
  (二)支出:生存低消費,發展高代價
  《廣東省最低工資研究》課題組三條標準線的區別標準是,生存線包括食品類、衣著類、居住類、雜項商品及其服務類,溫飽線是在生存線之上加家庭設備用品類及服務類、交通通信類,而發展線則在生存線與溫飽線上再加入醫療保健類、文娛教育文化服務類。同時,生存線、溫飽線、發展線的水平分別應為社會平均工資的 30%、35%和 40%。
  就問卷調查的結果而言,工人的生活在“生存線”中的食品類、衣著類、居住類、雜項商品及其服務類的需要都大致滿足到。工人的收入平均在三千到四千元,已超過生存線所需,雖然這是額外加班加點才換來的。
  值得註意的是,四個地方的生存線和工人實際生存開支存在較大差距,其中廣州市落差達 1041.1 元,東莞 370.5 元,惠州 743 元,河源 588.1 元;溫飽線和工人實際溫飽開支的落差也不小,廣州市落差高達 1255.1 元,東莞落差 342.8 元,惠州 817.9 元,河源 587.9 元。
  生存線和溫飽線標準分別都高過工人平均用於生存和溫飽的開支幾百至上千元說明,調查中個體工人的收入基本超過生存及溫飽所需,但他們習慣用低支出來滿足生存條件和溫飽條件。雖然能夠過日子,但衣食住行各方面生活質量都低於應有標準。
  另壹方面,我們計算四地工人的發展開支發現,工人實際的發展開支合計占當地社平工資的比例平均超過 56%,其中惠州高達 66%,發展成本最高,廣州成本較低為 39.8%。
  按照三條標準線,只需要達到社平工資的 40%即可達到發展線,然而調查中工友要滿足實際發展需求,平均需要社平工資的大約 56.8%。
  可以看到,工人們都投入了超過生存開支壹倍的支出在滿足發展所需,特別是醫療和供養家人,總額甚至高過當地的發展線,即社平工資的 40%。我們看得出,對收入不高的工人來說,為了追上社會發展,還在犧牲生存質量,節衣縮食來應付家庭發展需求。
  地區 社平工資
  (2016 年)
  平均基本工資
  (本次問卷調查)
  平均基本工資占
  社平工資比例
  平均月工資
  (本次問卷調查)
  平均月工資占
  社平工資比例
  廣州 7425 2756 37.1% 4350 58.6%
  東莞 4804 1767 36.8% 3850 80.1%
  惠州 5397 2003 37.1% 4009 74.3%
  河源 4709 2155 45.8% 3285 69.8%
  地區 當地社
  平工資
  本次調查
  平均收入
  當地
  生存線13
  生存開支
  合計14
  當地
  溫飽線15
  溫飽開支
  合計16
  當地
  發展線17
  發展開支合計
  (包括供養家
  庭)
  18
  發展開支比例
  (包括供養家
  庭)
  19
  廣州 7425 4350 2227.5 1186.4 2598.75 1343.7 2970 2952.1 39.8%東莞 4804 3844 1441.2 1070.7 1681.4 1338.6 1921.6 3110.1 64.7%惠州 5397 4009 1619.1 876.1 1888.95 1071.1 2158.8 3562.9 66%河源 4709 3285 1412.7 824.6 1648.15 1060.3 1883.6 2668.6 56.7%平均值 5583.8 3872 1675.1 1014.7 1954.3 1203.4 2233.5 3073.4 56.8%表 22:廣東省四地社平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線水平(三)社會保障未能緩解工人負擔
  出現上述情況,其中原因之壹是國家社會救濟制度未能發揮調節作用。工人日常開支當中,有些支出不壹定是固定每月開支,但壹旦有需要的話則金額龐大,當中以醫療和子女教育為主。如果家有老人,還需要供養他們的生活,有時要供養的還不止壹人。
  本次調查中,我們統計那些明確知道自己購買了五險壹金的工友20,實際繳費額是多少。四個地方工人的社保都不是全覆蓋。其中,廣州購買五險壹金的比例是最高,東莞購買比例居次,而惠州、河源各項社保的購買率都低。同時,廣州工友的平均社保繳費也以 521 元而排最高,其他三個地方的工友社保繳費則都是兩百多元。除廣州之外,其他三個地方的住房公積金購買率都很低。由於廣州工人的社會保障比較高,滿足發展需求的支出也是四地中最少的,不過工人社保的繳費額也居高。
  地區 養老保險 工傷保險 醫療保險 生育保險 失業保險 住房公積金 工友社保繳費(元)廣州 88.9% 88.9% 88.9% 72.2% 77.7% 77.8% 521東莞 80% 60% 60% 40% 48% 16% 237
  惠州 57.9% 52.6% 47.4% 42.1% 42.1% 26.3% 257河源 43.8% 52.3% 50% 43.8% 43.8% 6.3% 255表 23:廣東省四地工人社保購買狀況
  2011 年《社會保險法》出臺,原意是建立起普惠型保險制度,令國民的教育、醫療與養老都有財政再分配的支持,但是社保體系實際上還遠未達到“老有所依、幼有所養”的程度。不少高齡工友到現在還在被社保補繳的問題困擾,臨近退休或已經退休卻仍然無法拿到養老金,退休後的開銷往往要依靠仍在工作的子女。從工人的日常支出,我們看到當下中國仍然是傳統社會中家庭自救、家庭養老的模式。家庭裏的勞動力都出來賺錢,而後用大部分的積蓄供養自己的孩子、父母、以及個人發展所需。
  缺乏社會保障的時候,工人在外打工也有後顧之憂。年富力強的工人平時賺錢養家,自己可以壹分錢不花,卻把收入全部留給自己的孩子與父母,是家庭當之無愧的頂梁柱。
  可是,他們壹旦生病,不僅自己的工作可能難以為繼,更因為醫保制度的缺陷,令整個家庭隨著購買醫療藥品帶來的財政壓力而崩潰。另壹個例子是住房,底層工人壹般聚居在城市邊緣的廉價租房,衛生和安全程度固然沒有保障,可是壹旦這些地方不再歡迎他們,他們也就無處可去了。2017 年底,北京大興大火,不但令十幾名工人喪命,更引起政府將不合規的城市郊區租房戶限期內驅趕出城,其他省市紛紛效仿,就令許多不得不蝸居於此的底層工人霎時無家可歸21。
  (四)四地消費水平差距縮小
  透過比較四級地區的消費水平,我們也觀察到壹個趨勢,就是各城市的消費水平日漸接近。例如,物價統計中可以看到,廣州市和東莞市居民所需的衣食住行開支差距特別小。我們調查工友日常的衣食住行日用消費,除了偶有個例,四個城市的消費平均值差距多數在壹百元以內。可以說,廣東省不同城市間的物價和生活水平略有差別,但差別不大。
  過去二三四線城市的物價水平可能比較低,但隨著城鎮化發展,連鎖店和大超市進駐各地,即便工人拿著低壹級的工資,消費起來也跟大城市差不了多少。以往工人在壹線城市打工,供留在老家的家人花用,但與老家飛漲的物價相比,優勢可能會越來越少。
  (五)何謂體面生活?社平工資 40%的發展線問題
  體面生活或曰有尊嚴的生活關乎發展,最低工資應保障工人生活有尊嚴,隨著社會發展及勞動要求的提高,以下這些需求是否應納入最低工資裏已不可回避:
  ? 社交性飲食開支、買零食等等
  ? 進修(包括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進修)
  ? 與家人同住(假設壹家人團聚在城市、相比農村開支而增加的各項花費)綜合四類地區的消費水平,我們看到這些需求挑戰了社平工資 40%的發展線標準。
  發展是壹種人人該有的基本權利,社平工資 40%的發展線標準已經顯得難以保障工人的發展權。如果最低工資完全不予考慮這些需求,低收入工人恐怕很容易陷入長期低度發展的惡性循環,相信也不是國家致力社會長期穩定發展時所希望看到的。
  六、最低工資的調整建議
  我們認為,在制定最低工資標準的過程中,除了以當前的經濟發展、居民消費水平等統計數字作為參考,更應透過深入了解勞動者的實際生活、收支、社會保障等情況,得出基層勞動者日常消費的立體圖象,以此確保最低工資制定的標準能確切惠及所有勞動者。因此,壹份足以體面生活的最低工資,是可以有正场養的飲食、舒適穩定的居住環境、適量的精神生活和足夠的社會保障。工人不應該放棄任何壹項,也不需要犧牲自己以成就其他家庭成員的需求。
  2018 年 1 月 10 日,廣東省人社廳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的年度第 1 次會議就介紹了在全省開展的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情況,提出近兩年廣東省經濟社會實現了穩步發展,最低工資標準亟需盡快調整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狀況22。我們歡迎省政府盡快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並給出我們的建議如下。
  (壹)最低工資應滿足壹家人的生活開支
  在考慮勞動者養活自己及家人的具體消費、實際上的開支需求時,我們首先以家庭為單位來計算壹份有保障的最低工資應該達到如何水平。我們嘗試推算出壹個三人家庭在廣東省的工業區生活,基本所需的月計消費(推算方法可見附件三)。壹個三口家庭的開支將包括三人(兩大壹小)同住在廣東的生活開支、外地戶口小孩在城市的教育費用、以及寄給家鄉老人的錢、人情客往的生活開支。
  在廣州市壹個三口之家每月生活所需的開支:
  支出內容 月計款項
  食物 2069 元
  住宿 762 元
  生活用品 155 元
  交通 472 元
  通信 260 元
  服裝 300 元
  個人服務 50 元
  醫療保健 150 元
  社保繳費 1042 元
  返鄉交通 250 元
  休閑娛樂 400 元
  教育、進修 800 元(含子女)
  供養、人情 800 元
  合計 7510 元
  在東莞市壹個三口之家每月生活所需的開支:
  支出內容 月計款項
  食物 2099.2 元
  住宿 662 元
  生活用品 159.5 元
  交通 472 元
  通信 260 元
  服裝 300 元
  個人服務 50 元
  醫療保健 150 元
  社保繳費 474 元
  返鄉交通 250 元
  休閑娛樂 400 元
  教育、進修 800 元(含子女)
  供養、人情 800 元
  合計 6877 元
  綜上,我們得出壹個三口之家在廣州生活應該至少有 7510 元的月收入(以二人工作計,則每人工資應達到 3755 元);壹個三口之家在東莞生活,每月收入應達到 6877元(以二人工作計,則每人工資應達到 3439 元)。
  其中,廣州市和東莞市的家庭開支中,廣州市工人有的社保繳費達壹千元以上,最低的也繳費 285 元;而東莞的社保繳費最高只有 300 元。這筆社保繳費還有住房公積金都是工人每月開支的壹大負擔。在上海,人社部門早有明確表示最低工資標準不含社保繳費和住房公積金。我們認為廣東省應盡快向上海看齊,人社廳在為企業減輕數百億元社保負擔的同時,應明確工人在社保個人繳費之後的基本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應以社平工資的 40%作底線顯然,最低工資必須追得上工人的實際需要才能發揮其穩定經濟發展的社會功能。
  近兩年廣東省經濟社會穩步發展,必須盡快提高工人收入,以配合進壹步轉型升級下經濟發展所需。
  目前廣東省最低工資遠遠脫離了工友的實際需求,它對工人收入的指導意義和以往有了不同。本次研究囿於不是跨年度的調查,因而無法推論過去幾次最低工資調整時工人實際收入會跟著調整多少。但在與工友的長期接觸與訪問中,我們了解到雖然工廠給出的基本工資會在最低工資線之上進行調整,但是加班費則往往按最低工資計算,拖低工人的月工資收入。
  由於 2017 年廣東省各地區工人的基本工資已分別達到社平工資 36%至 46%,我們認為最低工資標準必須盡快回到正軌,以社平工資的 40%來作底線,承認低收入的工人也能分享廣東省經濟發展的成果,雖說有地區差異,它仍應是工人的最低收入標準。這個標準之下,最低工資正好與我們調查中四類地區工人的基本工資收入相符合。
  因此,我們建議 2018 年廣東省四類城市的最低工資應該至少達到以下標準:廣州市 2970 元,東莞市 1922 元,惠州市 2159 元,河源市 1884 元。
  廣州市(元) 東莞市(元) 惠州市(元) 河源市(元)2016 年最低工資 1850 1510 1350 1210
  2016 年社平工資 7425 4804 5397 4709
  本次調查的基本工資 2756 1767 2003 2155
  本次調查綜合工資 4350 3850 4009 3285
  建議最低工資底線
  (社平工資的 40%計)
  2970 1922 2159 1884
  表 24:最低工資調整方案建議
  (三)要發展應向社平工資 60%看齊
  此外,我們的調查結果也表明工人在發展需求的支出日益增加。如果社平工資的40%已無法滿足到工人的實際發展需求,我們認為最低工資最終應向社平工資的 60%看齊,以彌補在社會保障未能全覆蓋的情況下工人達致發展的支出需求。
  60%的標準看起來很高,但我們調查廣州市和東莞市時發現,壹家三口在廣州市生活,每人每月工資至少應達到 3755 元(以二人工作計)才能滿足家庭需要;而三口之家在東莞生活,每人每月收入應達到 3439 元(以二人工作計)。按照兩地 2016 年的社平工資,兩地的月支出占到了社會平均工資的 50.6%及 71.6%。廣州和東莞並非特殊個案,惠州、河源及廣東省其他城市的工友也存在同樣的發展需求。因此,在綜合物價水平、工友生活發展需求與低社會保障情況之後,最低工資標準應逐漸向社平工資的 60%看齊。
  令最低工資達到當地社平工資的 40%是國務院在上壹個《促進就業規劃》裏的目標,而提高至社平工資的 60%,則是全總在 2010 年給出的建議。如今,國家提出要實現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目標,廣東省已不能回避調整最低工資的需求。
  廣州工友壹:
  壹家四代 6 個人共同租住在廣州:祖爺爺,爺爺奶奶,工作的夫妻,及小孩。
  該工友平時做飯,不出去聚餐,盡量節儉。他十月份的開支記載如下:
  (其中食物、房租水電及娛樂消費是供養全家人)十月份花費
  食物:
  每天都在家裏做飯,食材購買以肉類為主要
  開支,偶爾也有買比較貴的魚蝦。每日購買肉/魚/蝦平均約 33 元。
  此外,每日購買蔬菜平均花費 16.26 元,蔥
  蒜辣椒等調料 3 元,蛋與豆腐 1.83 元。每兩三天買壹次水果,平均每日約 14.43 元。
  牛奶平均每日花費 5 元。
  食物開支約占總開支的 58%。 2379.12 元
  房租水電:
  租住兩房壹廳約 600 元,水電開支約 200 元。 800 元日用品:
  洗發水 50,紙巾 18,牙膏 16,襪子 20。 104 元通訊:
  本月 200 元。
  200 元
  服裝:
  本月 199 元。 199 元
  交通:
  上班族每日 4 元,壹個月 120 元。 120 元
  娛樂花費:
  主要是小孩的娛樂,去兩三次遊樂場,平均
  下來每次上百元。 319.3 元
  其他:本月無外出聚餐費,無醫療開支。
  合計:4121.42 元。
  廣州工友二:
  夫妻二人及壹個女兒在廣州居住生活,還有壹個兒子在老家讀書。
  記錄者女工友十月份的花費記錄如下(食物、房租水電及娛樂休閑是供養壹家人):
  花費
  食物:
  每天固定的支出是早餐花費,壹家人約 11
  元。夫妻平時在上下班的工廠吃飯,午飯花費 15元、晚飯花費 10 元。女兒讀小學,午飯在學校吃,晚飯回家吃。
  偶爾也會在家煮飯,壹個月不超過十天。在
  家煮飯時,壹天通常要花費五六十元。每兩天會買壹次十多元的水果,此外也常購買牛奶,每月百多元。早中晚飯和這些加起來,平均每日開支42 元。平時也會買零食飲料百多元。
  食物開支約占總開支的 34.5%。 1456.5 元
  房租水電:
  住宿 180 元,水電開支約 81 元。另交電費
  100 元。
  361 元
  日用品:
  這方面女性消費比較多:
  洗衣液 116, 沐浴露 29.8,洗發露 19.8,
  牙刷 10.8 牙膏 20,大寶 8.5
  化妝品 200,衛生巾 12.5,補水霜 55,香水
  11.5, 女性買包 30 熱水器頭 35 548.9 元
  通訊:
  自己花費 50 元。
  50 元
  服裝:
  給女兒買衣服 200 元。 200 元
  交通:
  平時不花錢。 0
  休閑花費:
  兒子生日 400 元,中秋節送禮 200 元。 600 元其他花費:買藥本月花費 8 元。
  平時要給家用,本月給兒子生活費 1000 元。
  此外無聚餐消費,無其他費用。 1008 元
  總計 4224.4 元。
  廣州工友三:
  壹個比較節省的工友。單身獨居,記錄了十月份 18 天的食物費用,中間記錄比較簡略,並有十余天未計算。
  花費
  食物:
  平時主要自炊,較為節省,平均下來每日
  11.1 元。食物開支占總開支的 26%。 344 元
  房租水電:
  這個月 247 元。 247 元
  日用品:約 52 元 52 元
  通訊:50 元。 100 元
  服裝:計 100 元 100 元
  交通:平時交通數次。每次花費上百元。 501 元其他花費未計。 0
  合計:1344 元
  東莞工友壹:
  夫妻二人和壹個孩子在東莞居住(記錄者的食物、房租水電及交通花費是供養全家人):
  夫妻二人連同壹個孩子在東莞生活居住。 花費食物:
  平時主要買菜後在家做飯。多購買雞肉豬肉
  及排骨熬湯,青菜搭配也較為均衡,蘑菇青菜筍類都常見,偶爾也購買雞蛋豆腐和水果,本月有買油 45,米 90,紅酒 45 元。這些平均下來每日48 元。
  另外會每天在外吃早餐,花費約 10 塊錢,
  平均每周外出聚餐吃壹頓,約 100 元。間歇購買零食、奶茶。本月花費 727 元。
  食物開支約到了占總開支的 68%。 2155.3 元
  房租水電:
  約 360 元。本月另購家具 100 元。 460 元
  日用品:
  本月購買百貨日用品約 50 元。
  50 元
  通訊:
  話費 50,維修手機 120 元
  170 元
  服裝:
  本月購買壹雙鞋子 65 元。
  65 元
  交通:
  只有少數幾次外出遊玩及打車花費。
  283 元
  其他花費:無醫療開支。 0
  合計:3183.3 元
  東莞工友二:
  夫妻在東莞打工,但孩子在老家。這個月父親來了壹次,因此多出壹大筆家用開支。
  記錄者本月開支如下(其中食物、房租水電、部分通訊、服裝及家用費用是供養壹家人):
  夫妻二人生活在東莞,小孩及父母在老家。 花費食物:
  夫妻二人每天都在工廠吃飯,很少做飯。工
  廠夥食平均下來兩個人每天 22 元,再加上偶爾家裏買點菜、壹周買點水果,這些夥食費合計 957元。
  平時,出去外面吃大概壹個月有五六次,每
  次花費 50--200 元不等,外加宵夜,這方面的開支壹個月 678 元。
  另外也常常購買如果汁、啤酒、瓜子餅幹等
  零嘴,月花費 200 元。
  食物開支約占總開支的 45%。 1830.6 元
  房租水電:
  租房及水電費本月共計 340 元。 340 元
  日用品:
  本月購買充電電源 30,剃須刀 69+55(自己
  和父親各壹),調料及鋼盤 52 元,洗發水 24.8,百貨 16,鑰匙扣 5 指甲鉗 5 肥皂 10 衣架 5。
  打印工傷資料 50 元。 321.8 元
  通訊:
  給自己充話費 100 元,又給女兒充話費 100
  元,本月也購買老人手機壹臺 298 元。 498 元服裝:
  夫妻本月花費 200 元,另花 500 元給家人購
  置服裝。 702 元
  交通:
  平時步行上班,只有外出遊玩及去城區才打
  車,摩的。出去玩如打車,花費會超過 100 元。
  252.8 元
  休閑花費:
  去動物園壹次門票及消費 116 元。
  116 元
  家用:
  這個月,送父親回家時給了 2000 元,並請
  帶給母親和嶽母各 200 元(今次以錢代替禮品)。
  另給了小孩生活費 2000 元。
  (偶爾)
  4200 元
  其他開支:無醫療開支。 0
  合計:8261.2 元
  東莞工友三:
  單身工友,平時抽煙喝酒比較厲害。個人當月開支記錄如下:
  獨自壹人人生活在東莞。 花費
  食物:
  平時很少自己做飯,主要在工廠吃和去外面
  買小吃。如在老工廠吃飯,早飯花費 2 元、午飯晚飯平均 6 元。但到了新廠就要早餐 6 元,午飯晚飯各 8.5 元。所以到了新廠,他由壹日三餐改為壹日兩餐。偶爾也在工廠外面的餐館吃,以面食為主,每頓十多元。當月合計 306 元。
  吃飯時喝酒比較多,有時是和朋友聚餐時
  喝,有時是自己壹個人在小館子吃喝。在外喝酒這個月有 21 天,喝酒加餐費合計 707.5 元。
  食物開支約占總開支的 46%。 1013.5 元
  房租水電:
  本月 245 元。
  245 元
  日用品:
  洗發水 16 洗衣粉 6 牙膏 12.5 沐浴露 24.5
  元
  49 元
  通訊:
  約 50 元
  50 元
  服裝:
  鞋子 339 襪子 22 衣服 49 元
  410 元
  交通:
  平均每日公交花費 4 元
  86 元
  休閑花費:
  主要是抽煙和買飲料。
  香煙,每天必買壹包或更多包,價格約在
  5-10 元,本月花費 324.5 元。
  355.5 元
  其他費用:
  無醫療開支。無記錄給家用。
  0
  合計:2209 元
  食品開支的計算方法是:統計當地食品物價,米、肉、蔬菜、蛋、豆類等均取物價的平均值,根據中國營養學會建議主副食搭配,我們得出正常人壹個月所需的食品開支。
  生活開支的計算方法是:我們根據工友個案統計而了解到工友的實際消費習慣如住宿水電、生活用品、娛樂通訊這些必備的日常開支,也根據根據工友的消費需求如交通、服裝、個人服務、醫療、休閑娛樂、教育進修、贍養人情等,計算這些方面實際壹個月需要的花費。
  1 廣州市的三人家庭每月基本消費開支推算方法類別 項目 成人 1 成人 2 小孩 月計 備註 合計食品 米 每日 500
  克
  每日 500
  克
  每日 300
  克
  255.9
  元
  份量按中國營養學會建
  議成人主副食壹日合理
  安排計算,小孩所需份量
  為成人的 60%。各項目為
  物價調查中各地食品價
  格的平均數。將每日所需
  份量乘以平均價格,再乘
  以 31 日,得出月計開支。
  肉類 每日 200
  克
  每日 200
  克
  每日 120
  克
  580.3
  元
  蔬菜 每日 500
  克
  每日 500
  克
  每日 300
  克
  289.4
  元
  蛋 每日 60 克 每日 60 克 每日 30 克 62 元豆類 每日 50 克 每日 50 克 每日 30 克 25.2 元水果 每日 200
  克
  每日 200
  克
  每日 120
  克
  146.7
  元
  食油 每月約 1 升 12.3 元 按所在地物價與工友消費需求估算。
  調味料 包括蔥姜蒜辣椒各壹斤,糖、鹽、
  醋、醬各 500g 及 500ml。
  48.2 元
  飲料 每日茶葉及水,共計 7 元 217
  元
  估算工友消費需求:
  壹家人每天沖泡 20g 茶
  葉,兩瓶礦泉水,方便面
  (或面包)及零食若幹。 面包 每日 7 元 217 元零嘴 每日 5 元 155 元
  消耗調整 上述所有的 3% 72.8 元 這包括食品的價格浮動和在準備過程中被消耗
  的部分。
  2069.3
  元
  住宿 房租 三人合住的空房子 500 元 按工友消費習慣估算。
  水電 三人合住用量 100 元
  燃料費 三人合住用量,用於燒水、煮飯 120 月家庭設備 包括家具、家庭耐用品、維修等 42 元 按工友消費習慣估算,每年 500 元,再除以 12 個
  月。 762 元
  生活用品 廁紙 每周 2 卷(1 條 10 卷) 17 元 大約估算,將用量乘以物價調查中各地日用品的
  平均價格。
  155 元
  牙膏 每月 1 枝(180 克包裝) 8.5 元
  牙刷 每月 1 枝 每月 1 枝 每月 1 枝 19.5 元肥皂 每月 2 塊 4.5 元
  洗發水 每月 1 瓶(400ml 包裝) 22.5 元
  女性用品 每月 30 片 27 元
  毛巾 每月 1 條 每月 1 條 每月 1 條 32.25
  元
  洗潔精 每月 1 瓶(500 毫升包裝) 11.75
  元
  洗衣粉 每月 1 盒(1 公斤包裝) 12 元
  交通 公交 每人每天 4 塊,加二次打車出行 472 元 按工友實際需求估算。 472 元通信 手機話費 每人每月充值 100 元 200 元 按工友消費習慣估算。
  260 元
  上網費 60 元 大約估算。
  服裝 300 元 按工友消費需求估算。 300 元
  個人服務 理發 每月 20 元 每月 20 元 每月 10 元 50 元 按工友消費需求估算。 50 元醫療保健 每月看病 1 次 150 元 大約估算。 150 元社保繳費 每月 521
  元
  每月 521
  元
  1042 元 以 2017 年調查期間有繳
  納社保的工友平均數而
  算(最高 1400,最低 285)。1042 元
  返鄉交通 每年 1 次,每人 1000 元 250 元 按工友消費習慣估算,將每年所需費用除以 12 個
  月。
  250 元
  休閑娛樂 帶孩子去遊玩 2 次,與同事聚餐郊
  遊 2 次
  400 元 按工友消費需求估算。 400 元
  教育 學雜費、書
  本費
  每月 600
  元
  600 元 估算孩子受教育所需費
  用。
  800 元 成人進修
  費
  每月每人 100 元 200 元 估算工友自我進修所需費用。
  家用(老人,
  人情)
  家鄉及打工地每月紅事白事開支,
  假日禮尚往來。實際上工友每年拿
  回家鄉至少壹萬元。
  800 元 考慮到家鄉生活水平較
  城市低、有自留地、有多
  名子女同時供養等因素
  後大約估算。
  800 元
  合計 7510 元
  2 東莞市的三人家庭每月基本消費開支推算方法類別 項目 成人 1 成人 2 小孩 月計 備註 合計食品 米 每日 500
  克
  每日 500
  克
  每日 300
  克
  282.1
  元
  份量按中國營養學會建
  議成人主副食壹日合理
  安排計算,小孩所需份量
  為成人的 60%。各項目為
  物價調查中各地食品價
  格的平均數。將每日所需
  份量乘以平均價格,再乘
  以 31 日,得出月計開支。
  肉類 每日 200
  克
  每日 200
  克
  每日 120
  克
  672.5
  元
  蔬菜 每日 500
  克
  每日 500
  克
  每日 300
  克
  228.9
  元
  蛋 每日 60 克 每日 60 克 每日 30 克 55.8 元豆類 每日 50 克 每日 50 克 每日 30 克 118.2元
  水果 每日 200
  克
  每日 200
  克
  每日 120
  克
  159.3
  元
  食油 每月約 1 升 22.5 元 按所在地物價與工友消費需求估算。
  調味料 包括蔥姜蒜辣椒各壹斤,糖、鹽、
  醋、醬各 500g 及 500ml。
  44.1 元
  飲料 每日茶葉及水,共計 7 元 215.1
  元
  估算工友消費需求:
  壹家人每天沖泡 20g 茶
  葉,兩瓶礦泉水,方便面
  (或面包)及零食若幹。 面包 每日 7.7 元 239.6元
  零嘴 每日 5 元 155 元
  消耗調整 上述所有的 3% 61.1 元 這包括食品的價格浮動和在準備過程中被消耗
  的部分。
  2099.2
  元
  住宿 房租 三人合住的空房子 400 元 按工友消費習慣估算。
  水電 三人合住用量 100 元
  燃料費 三人合住用量,用於燒水、煮飯 120 月家庭設備 包括家具、家庭耐用品、維修等 42 元 按工友消費習慣估算,每年 500 元,再除以 12 個
  月。
  662 元
  生活用品 廁紙 每周 2 卷(1 條 10 卷) 17.5 元 大約估算,將用量乘以物價調查中各地日用品的
  平均價格。 牙膏 每月 1 枝(180 克包裝) 11.8 元牙刷 每月 1 枝 每月 1 枝 每月 1 枝 21 元
  肥皂 每月 2 塊 9.1 元
  洗發水 每月 1 瓶(400ml 包裝) 12.7 元
  女性用品 每月 30 片 38.4 元
  毛巾 每月 1 條 每月 1 條 每月 1 條 32.6 元洗潔精 每月 1 瓶(500 毫升包裝) 5.1 元
  洗衣粉 每月 1 盒(1 公斤包裝) 11.3 元 159.5 元交通 公交 每人每天 4 塊,加二次打車出行 472 元 按工友實際需求估算。 472 元通信 手機話費 每人每月充值 100 元 200 元 按工友消費習慣估算。
  260 元 上網費 60 元 大約估算。
  服裝 300 元 按工友消費需求估算。 300 元
  個人服務 理發 每月 20 元 每月 20 元 每月 10 元 50 元 按工友消費需求估算。 50 元醫療保健 每月看病 1 次 150 元 大約估算。 150 元社保繳費 每月 237
  元
  每月 237
  元
  474 元 以 2017 年調查期間有繳
  納社保的工友平均數而
  算(最高 300,最低 150)。
  474 元
  返鄉交通 每年 1 次,每人 1000 元 250 元 按工友消費習慣估算,將每年所需費用除以 12 個
  月。
  250 元
  休閑娛樂 帶孩子去遊玩 2 次,與同事聚餐郊
  遊 2 次
  400 元 按工友消費需求估算。 400 元
  教育 學雜費、書
  本費
  每月 600
  元
  600 元 估算孩子受教育所需費
  用。
  800 元 成人進修
  費
  每月每人 100 元 200 元 估算工友自我進修所需費用。
  家用(老人,
  人情)
  家鄉及打工地每月紅事白事開支,
  假日禮尚往來。實際上工友每年拿
  回家鄉至少壹萬元。
  800 元 考慮到家鄉生活水平較
  城市低、有自留地、有多
  名子女同時供養等因素
  後大約估算。
  800 元
  合計 6877 元


  引言
  最低工資水平是工人勞動條件的底線,確保工人在合理的工作時間內可獲取足夠維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收入。然而,‘基本生活需要’的金額和覆蓋範圍會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改變。
  在金額方面,經濟急速發張造成的通漲令生活開支上升。在覆蓋範圍方面,隨著工人接近退休年齡,越來越重視社保供款;互聯網的普及亦令上網通訊變成壹種基本需要。
  除了‘保底’外,我們認為最低工資亦能起共享經濟成果的作用,不但應該與經濟發展的步伐看齊,更應逐步縮小收入差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制定的《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 年)》提出,目標令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 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 40%以上,與這種原則不謀而合。
  從下表可以看出,過去數年,深圳最低工資的增幅基本上與深圳市生產總值的增幅看齊,正正符合最低工資年均增長 13%以上的目標。
  年份 最低工資(元) 增幅 地區生產總值(億元) 增幅2011 1320 20%
  2012 1500 13.6% 12950 12.6%
  2013 1600 6.7% 14500 12%
  2014 1808 13% 16002 10.3%
  2015 2030 12% 17500 9.4%
  可是當我們看看深圳最低工資與平均工資的比例,就會發現數年來最低工資都維持在平均工資的 30%左右,未能達到縮小收入差距的目標。
  年份 最低工資(元) 平均工資(元) 最低工資占平均工資百分比2012 1500 4918 30.5%
  2013 1600 5218 30.7%
  2014 1808 6054 29.9%
  打工者中心過去多年來壹直關註最低工資的水平及調整方法。2013 年,我們曾發表《最低工資應如何保障工人體面生活》的報告,倡議最低工資應達生活工資水平,以保障工人體面生活,而最低工資的調整方法也應更透明、更科學化。《促進就業計劃(2011-2015)》
  出臺之後,即使當中對工資的調整方法並沒有很明確的指引,但當中有關工資作為社會整體收入分配當中重要的壹環,以及五年內將最低工資有序地提高,並與社會平均工資掛勾以縮小收入差距的基本精神,都是我們所支持的。然而,五年過去,政府的承諾有否兌現?
  最低工資作為壹個有法律效力的工資標準,又能否保障工人生活?
  調查方法
  我們在 2015 年 8 月至 12 月的中心活動期間以問卷調查形式訪問工友,亦有邀請工友和其它勞工機構發散問卷。這些工友主要來自龍崗和寶安,從事行業包括電子、玩具、五金、塑膠、清潔、體育用品、家私、服務行業等。
  問卷分為兩部份,分別為‘工資’和‘個人生活開支’(樣本請見附件壹)。在收回的 93 份問卷當中,有 89 份為有效,4 份因欠缺基本資料而作廢。
  調查結果
  勞動條件
  在勞動條件方面,我們請工友填寫基本工資、實發工資和每周加班時間。所得數據如下。
  基本工資
  在 89 個受訪工友當中,有 88 人填寫了基本工資的金額,當中接近 7 成工友(61 人)的基本工資相等於 2030 元,即 2015 年深圳的最低工資水平,顯示絕大多數老板只按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水平調整工人的工資。有接近 2 成工友(17 人)的基本工資介乎 2030 和 4030元之間;而基本工資高於 4030 元的只有 8%(7 人)。另外有 3 人的工資分別為 1500 元、1808 元及 1936 元,違反最低工資規定。
  在 89 個受訪工友當中,所有人都填寫了實發工資的金額。他們的平均工資為 3421 元,中位數為 3200 元。在分布方面,接近 3 成工友(24 人)每月實際收入為 2830 至 3230 元。
  接近 3 成工友(25 人)的實發工資低於 2830 元,45%(40 人) 的實發工資高於 3230 元。
  另外有 5 人實際收入低於 2030 元。
  每周加班時間
  在 89 個受訪工友當中,有 70 人清楚標明每周加班時數,由沒有加班到每周 70 小時不等,平均加班時間為 19 小時。當中只有不足四分之壹(16 人)每周加班的時間少於 9 小時,換算成月加班時數即為少於 36 小時,亦即符合《勞動法》第四十壹條‘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規定。
  余下的 77%(54 人)每周加班都超過 9 小時。當中有 67%(47 人)的加班時間為每周 9至 36 小時,有 10%(7 人)的加班時間為每周 36 至 72 小時。加班時間最長的壹人每周加班 70 小時。假設他每周工作 7 天,平均每天的工作時間達到 15 小時 42 分鐘!
  生活開支
  在生活開支方面,我們請工友填寫在夥食、住宿、水電、交通、通訊、休閑娛樂、服裝、生活用品、醫療保健、社保費用、壹年壹次回鄉交通費用、給家裏的開支,以及每月存下來的錢。結果如下。
  夥食
  夥食方面,89 名工友的每月平均開支為 627 元,具體來說差異頗大。三分之壹工友(29 人)的開支介乎 400 至 600 元,五分壹工友(17 人)的開支介乎 600 至 800 元。
  住宿方面,近九成工友(80 人)的租金介乎 0 至 500 元。租金較高的幾人不是與全家同住,就是在租金較高的地區居住。
  水電
  伴隨著住宿的是水電費。工友每月平均的水電費是 85 元。開支為 0 至 50 元的超過 4 成(36 人),50 至 100 元的為 36%(32 人)。
  交通
  交通方面,每月平均開支為 89 元。超過 6 成工友(55 人)開支為 0 至 50 元,2 成工友(17 人)開支為 50 至 100 元。假設工友每月工作 26 天,乘坐公交來回上班地點,以深圳公交每程 2 元,刷深圳通每程 1.6 元的價格來說,每月開支為 83 元,接近這個數字。
  通訊
  通訊方面,每月平均開支為 100 元。接近壹半工友(44 人)的開支為 50 至 100 元,近三成人(24 人)的開支為 0 至 50 元。另外亦有四分壹人(21 人)的開支超過 100 元。
  休閑娛樂
  休閑娛樂方面,每月平均開支為 104 元。超過壹半工友(45 人)的開支為 0 至 50 元,接近四分壹人(21 人)的開支為 50 至 100 元。但當中有 36 人在這項填寫了“0 元”。工友紛紛表示:“時間全都用來上班了,哪有時間娛樂!”
  服裝
  服裝方面,每月平均開支為 205 元。超過壹半工友(52 人)的開支為 0 至 100 元,超過 3成工友(29 人)的開支為 100 至 200 元。
  生活用品
  生活用品方面,每月平均開支為 134 元。開支為 0 至 50 元及 50 至 100 元的工友各占 4 成(33 及 36 人)。
  醫療保健
  醫療保健方面,每月平均開支為 99 元。三分之二的工友(59 人)的開支為 0 至 50 元,當中有 35 人在這項填寫了“0 元”。有工友表示,由於請病假會扣工資,因此生病也不會請假求醫。
  社保費用
  社保費用方面,每月平均開支為 172 元。4 成工友(36 人)的社保供款為 0 至 50 元,當中有 30 人在這項填寫了“0 元”。另外,接近 4 成工友(32 人)的社保供款為 150 至 200 元。
  供款為 300 元以上的工友少於壹成(8 人)。
  回鄉交通
  每年壹次返鄉交通方面,平均開支為 814 元,攤開 12 個月來算,就是每月 68 元。當中有六分壹的工友(15 人)返鄉車費超過 1000 元。
  給家裏的開支
  給家裏的錢方面,每月平均開支為 920 元。4 成工友(36 人)的開支為 0 至 500 元,當中有 20 人在這項填寫了“0 元”;接近 3 成工友(24 人)的開支為 500 至 1000 元;開支為1500 至 2000 元,以及 1500 元以上的工友分別有 16 和 17 人。
  每月總開支
  綜合上述 12 項開支,工友每月總開支平均為 2901 元。
  存下來的錢
  在花費在夥食、住宿、水電、交通、通訊、休閑娛樂、服裝、生活用品、醫療保健、社保供款、寄錢回家和返鄉交通這 12 項開支之後,工友每月平均存下來的錢為 560 元。超過 6成工友(57 人)存下 0 至 500 元,當中有 48 人在這項填寫了“0 元”,超過受訪工友的壹半。
  接近 2 成工友(16 人)存下 500 至 1000 元。存下為 1500 至 2000 元,以及 1500 元以上的工友分別有 4 和 12 人。
  綜合上述數據,我們得出以下結果。
  壹、最低工資作為工友工資調漲的決定性指標
  從調查和工友訪談中,我們可發現最低工資是他們工資水平的決定性指標。每年公布的工資指導線雖然詳細,但真的只有指導性質,沒有法律效力。最低工資作為唯壹有法律效力的工資水平線,其每年或每兩年的調整幾乎是工友僅有漲工資的機會。參與調查的工友中,接近七成工友的基本工資等於最低工資,而他們每年工資增幅也只是按最低工資水平調整,說明了老板只按法律最低要求增加工友的收入,沒事的話是不會主動加薪的。
  當然基本工資只是工友工資的組成部分之壹,另外還有加班費、各種津貼獎金等等,但這些部分往往是老板按他們所說的企業經營狀況說減就減,工友很少有置啄的機會。要是老板突然限制加班,或者停發福利或分紅,那工友當月就只能領基本工資,收入頓時少了壹大截。
  加班費占工資的壹大部分,是過去多年壹直持續的狀況。有工友會覺得基本工資低不要緊,只要有加班來撐大工資總額就好,使得他們願意犧牲休息時間和健康來加班。調查發現現時工友平均每周加班時間為 19 小時,假如星期六也上班,雖然每天的加班時間未必超過《勞動法》第四十壹條“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的規定,但壹定違反“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規定。若工友不是住在工廠附近,而需騎車或乘公交往返工廠的話,還得加上 1 至 2小時的交通時間。換句話說,他們每天約有 12 小時是完全花在工作上。假如他們每天睡 8小時,就只剩下 4 小時用作煮食、梳洗、家務。沒有任何可以自己支配的時間。而由於長時間工作太過疲累,他們在周休大都選擇在家睡覺、買壹周所需的用品等。在談到休閑娛樂時,他們都說,哪有時間!
  加班固然是問題,但沒得加班卻把他們置於收入減少的困境。壹方面,有工友沒有休假,每日工作 10 小時以上。可是另壹方面,不少廠開始減少加班,令工友收入減少。從我們接觸到的個案可見,有些工廠整體上訂單減少,因此工作量隨之減少。但也有壹些工廠是有預謀搬走,但為了逃避給予工友經濟補償金,便透過逐步減少加班令工友收入減少,等他們自己捱不下去,逼於無奈自行辭工。
  二、浮動工資淪為老板剝削工人的手段
  當然,企業也許會堅持工人工資中浮動部分的必要,以作為督促工人和促進生產力的手段。
  乍聽起來似乎無可厚非,但即便如此,工資的固定部分也不能低於工人賴以生存的水平,更何況觀乎現時老板操控工資浮動部分常用的手段,只令人覺得他們是在占工人的便宜,而非激勵他們更努力工作。
  首先,老板利用工友對工資制度搞不清楚的弱點,給他們付遠低於法律規定的金額。譬如,老板招工時只說出壹個總工資,但這是含加班後所得的金額,以正常工作和加班時間來算,這個金額是遠遠低於法律規定的。工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往往不會向老板追討加班費,甚至以為自己沒有加班費。
  這個問題在計件工作的工友當中更加嚴重。有些工友以為,計件工就是沒有加班工資,老板也利用這種誤解逃避給予計件工加班費。有的老板甚至將計時和計件混合使用,在正常工作時間計時,在加班時卻按計件發工資。在這個時候,老板故意將每件的價錢訂得很低,工友便等同拿不到 1.5 倍加班費,所得甚至比正常工資還低。另壹種規定是,工廠利用‘調休’偷取工友的加班費。做法是若工友在正常工作日請事假,那麽他被安排在周六日上班就算作調休而非加班。原來他應該得到的雙倍工資就減半,變成正常工資。
  其次,福利和獎金虛有其表,老板千方百法的在實行上打折扣,或者設立高得離譜的門檻。
  譬如,壹些工廠巧立名目設立全勤獎或效益獎,但全勤的意思是壹整個月內不但不能請病假事假,更加要隨時接受加班工作安排。由於獎金的金額遠多於工友缺勤日數應得的工資。
  在這種規定下,工友為了賺取獎金,在生病時也要勉強上班,在有重要事必須請假時就大受損失。不少老板又因應法定最低工資的調漲而削減工人原有的福利,例如宿舍由免費變為收費,或是取消水電津貼。亦有工廠沒有隨著員工升職而提高他們的基本工資,基本工資仍是最低工資水平,但在基本工資上加上所謂的‘崗位津貼’,而這些津貼並不包含在加班費和社保繳費的計算基數中。
  因此,我們更確定基本工資作為固定工資的重要性。即使沒有那些可加可減的浮動工資,工人所得的基本工資也應足夠保證生活。最低工資作為基本工資水平訂立的唯壹法定指標,它在保障工人生活所需方面的角色就更加關鍵。
  三、基本工資不能滿足基本生活需要和社保繳費要求然而,根據我們的調查結果,等同於最低工資的基本工資水平,根本無法滿足壹般工人在深圳的生活需要。我們發現,深圳工人夥食、住宿、水電、交通、通訊、休閑娛樂、服裝、生活用品、醫療保健、社保供款、返鄉交通、供養家庭這 12 項開支平均數加起來是 2901 元,是最低工資水平 2030 元的 1.4 倍!
  2901 元這個數字說明,雖然最低工資水平每年約增加 10%,仍追不上深圳和工友老家的物價漲幅。工友指出,老家的物價上漲的情況比深圳更嚴重,例如衣服、水果和往返村鎮的交通比深圳還貴。這是因為老家的消費都集中在春節前後,大家又不得不買,商人因此趁春節紛紛擡價。大家每年在外地賺到的工資就這樣花掉了。今年更有報導指春節過後,深圳工業區周邊的住房租金漲幅“遠遠超出預期”。生活成本上升,但大家的生活需求還是那些,為了填補這個缺口,只好犧牲其他方面的東西,例如接受加班賺取加班費、不繳社保以換取每月更多現金流動等等。即使如此,生活還是拮據,可想而知沒有加班時,工人拿著著基本工資更不可能足夠生活。
  在深圳,不合理或執行不到位的社會保障更為不完善的最低工資制度火上加油。首先,老板不依法為工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本身已很嚴重。接受問卷調查的 89 人當中,只有 32人有養老保險、39 人有醫療保險、18 人有住房公積金,明顯反映老板並沒有為他們買齊五險壹金。在社保供款為 0 至 50 元的 36 名工友當中,有 30 人在“社保開支”這項填寫了“0元”,顯示廠方沒有為他們辦理五險壹金當中的任何壹項,而其余 6 人則只有醫療及/或失業保險。同時 32 名工友社保供款為 150 至 200 元。從金額可推算出,老板是以最低工資為基數供養老社保:2030 元×8% =162 元,違反社保須按應發工資為基數來繳納的規定,令工友在退休後獲得金額較少的養老金。
  除了少繳社保,老板還會從工友的工資中扣除要他們本身要為工人繳納的社保。2015 年深圳的最低工資為 2030 元,在賬面上為全國最高。但由於這個金額實際上包含了社保和住房公積金供款,若工廠老老實實為工友購買五險壹金的話,工友實際上每個月只拿到 1700 元。在其他城市如上海,人社部門明確表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社保繳費和住房公積金,意指即使扣除了企業和個人的繳費部分,工人每月最後所得的實質工資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然而,深圳的人社部門卻不肯就這方面明確表態,造成法律漏洞,令老板有機會把工資總額和社保開支困綁式考慮。社保執行本身已經不到位,最低工資的調漲更為老板提供藉口少繳社保,又或者從工資成本中扣除社保繳費,令工人受到國家政策缺陷和老板剝削的雙重壓迫。
  從上述問卷調查可見,若月工資只有 1700 元的話在深圳幾乎無法生活。我們過去接觸到不少工友,都是因為社保費用被計算在工資之內而不願繳納社保。無良老板就利用這點欺騙工友簽壹封所謂的同意書,聲明“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的權利,逃避雇主應該為員工辦理五險壹金的責任。很多工友要到臨近退休才發現受騙而嘗試透過法律途徑追繳社保。可是現時深圳法院引用《勞動監察條例》第 20 條規定,拒絕勞動者追繳超過兩年的社保。這時候,將近退休年齡的工友根本不可能再供十多年社保,到老將不會獲得任何保障。
  具體建議:最低工資應調整至 2971 元
  為了令工友能在各種工作不穩定性影響下得到足夠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固定工資,我們認為現時最低工資標準應調漲,而且每年應按照透明而科學的計算方法予以檢討。
  首先,最低工資應與社會平均工資掛勾。去屆政府的《促進就業計劃(2011-2015)》視最低工資為拉近收入差距的重要工具,而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應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 40%以上。可是觀乎深圳過去五年的表現,最低工資仍只占社平工資的 30%左右,遠遠未達標。正如我們過去壹直提倡的,40%並非天方夜談,中華全國總工會過往也曾指出將這個比例提升至 60%也非不可能,更何況按現時深圳所公布的社平工資水平,40%也不能滿足工友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除了社平工資之外,最低工資制訂的參考因素也應包括工友日常生活開支和消費物價指數。以前有工友曾就深圳人社部門制訂最低工資的計算方法和參考基準申請信息公開,但人社部門僅回復說政府公布調整過後的標準,已完成了其責任,對當中涉及的應有程序視若無睹。
  根據我們的推算,工友每月個人平均開支,約 2901 元,而這只是工友壹人開支,還未把其家人的生活需要納入考慮範圍。2015 年的平均工資要等到 2016 年 7 月才公布,現在我們更不可能有2016 年的平均工資數據,但按過去 3 年平均工資每年平均增長為 9.67%的趨勢推算,2015 年和2016 年的平均工資分別為 6639 元和 7781 元。取其 40%,2016 年深圳的最低工資標準應達 2912元以上。和現時的最低工資標準比較,這個增幅看似誇張,但這個金額實際上只足以讓工友在2015 年消費水平下滿足基本生活需要。在 2015 年,深圳全年 CPI 平均上漲 2.2%。將這個物價上漲的幅度壹並考慮的話,2016 年最低工資水平應定為 2971 元。
  細項 金額(元)
  夥食 627
  住宿 298
  水電 85
  交通 89
  通訊 100
  休閑娛樂 104
  服裝 205
  生活用品 134
  醫療保健 99
  社保繳費 172
  回鄉交通 68
  給家裏開支 920
  合計 2901
  除此之外,其他與最低工資相關的規定也應予以改善。第壹,我們認為深圳市應該盡快訂立《工資法》,規管工資結構,列明工資只可包括基本工資和加班費,不能以各種巧立名目的“津貼”增加工人收入的變數。同時規管獎金和罰款不能超出工資某個特定比例,以免工友為獲得大額“全勤獎”而帶病上班。第二,我們建議深圳效法上海的做法,規定最低工資不包含社保和住房公積金。讓他們不會為了維持基本生活開支而不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犧牲了自己在醫療、養老和住屋方面的保障。
  另外,工資不足以讓工人應付生活需要,不但因為工資本身過低,還因為租金和物價的不斷上漲。整個社會的租金和物價水平涉及因素太多,我們沒有能力提出整體建議。但對於水電費這壹項目,我們建議政府加強監管。這是因為工友指出,雖然中國南方電網將居民生活電度電價訂明為 0.68 元壹度,深水集團將居民首 22 立方米的水價定為 2.3 元壹立方米,但房東濫收水電費情況嚴重,加重工友負擔。按工友現時平均每月 85 元水電費開支來說,若政府能監管房東濫收水電費的情況,工友每月可節省數十元開支。
  經濟下行,就要工人買單?
  調查進行之際,全國經濟下行和勞動力成本上漲的報導不絕於耳。廣東省政府率先推出《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2016-2018)》,當中提及工資增長應與勞動生產率掛勾,以及未來兩年凍結最低工資增長的方案,以往企業與職工利益共享的理念已無蹤影。
  有人說老板利潤下降,工人應該與老板共渡時艱,現在再提漲工資,只會令企業經營不下去,可是經濟下滑,牽涉的因素很多,可是本身生活已很拮據的工人是罪魁禍首嗎?為什麽企業削減成本,工人必先首當其沖?政府壹邊廂要去庫存、發展內需,另壹邊廂卻鼓勵企業削減工人所得,如此矛盾的政策,究竟是有利了誰?深圳的工資政策尚且獨立於廣東省政府的決定,現時尚未就此表態,希望深圳市政府能夠正視工人長久以來的生活問題,切實行動,不要讓工人成為經濟下行的代罪羔羊,加劇社會矛盾。

生存狀況

作者 中國勞工通訊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一年

  自從 2008 年金融危機以來,珠三角地區的工業發展面臨重大考驗。以為外資進行出口加工為主、長期依靠廉價勞動力來賺取利潤的的低端勞動密集型制造業首當其沖,當時已出現了壹波倒閉潮,因老板突然跑路而壹夜之間失去工作,同時又因勞動合同法實行不到位而領不到經濟補償金的工人不計其數。
  當然,在金融危機後也不是所有企業都即時關廠,但現在回顧,也不過是時間問題。時任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大力推行“騰籠換鳥 ”政策,鼓勵企業和勞動力的“雙轉移”,讓高耗能、高汙染、低附加價值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要不轉型升級,要不往內陸遷移,將沿海的工業用地騰空,作為其它高增值產業如高新科技、金融服務、房地產等使用。近年原工業區土地用途的變化尤其明顯:原本工廠林立的龍崗壹帶,地鐵沿線的大片工業區和荒地在幾年間陸續消失,相繼變成房地產項目,作為從事在市中心發展的高新服務行業的從業人員的購房社區或後花園。與此同時,原本在深圳的工廠也陸續倒閉或搬遷,目的地可能是省內外其它土地和勞動力成本更低的地方,甚至遠至東南亞的發展中經濟體系。剩下來的企業也響應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有計劃地將勞動密集型企業轉化為資本、技術密集型企業。
  2014 年至今,我們觀察到工廠的倒閉潮、搬遷潮、轉型潮持續,在深圳僅 2015 年,淘汰、轉移、轉型各類低端企業 3047 家,最近 5 年累計達 1.4 萬家。2許多工廠倒閉,並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賠償工人,工人失業之余,還遭受合法權益受損。在轉型升級的背景下,低端勞動密集的崗位也大量減少,許多在深圳長期在廠工作的工人失業之後,找同類型工作似乎不如以前容易。
  在我們接觸到的失業工友當中,不少都因為產業升級轉型而面對重新就業的困難,特別是年齡較大、知識技能單壹者。他們的積蓄和社會保障不多,但是住房、醫療、教育、贍養老人、撫育孩子等開支並依然存在,失業對這批工人造成的影響很大。我們認為,工人來深圳工作多年,為工廠消耗了青春和勞動力,現在無法跟上轉型升級的步伐,不全是他們的個人責任,所以也不應由他們負上全責。基於各種原因,不是每位工人都能選擇退出勞動力市場,另覓生計(例如返鄉務農或依靠養老金過活),或者追隨資本遷移的腳步,他們對於再就業的需求可見壹斑。政府和工會在這方面的角色我們過去少有關註,因此希望透過此調研,了解工人在此等新常態下的生存狀況。
  調查方法
  去年,我們有機會接觸到壹群在深圳壹家玩具廠工作的工人。玩具廠為日資,成立於 1997年,主要為迪士尼生產絨毛玩具和其它紀念品。工廠在 2014 年中開始,陸續把生產轉移到菲律賓,期間工人的加班時數大量減少,扣除社保繳費的每月工資比深圳法定最低工資還要少,引起工人罷工。2015 年 6 月,工廠正式宣布倒閉,導致之前沒有辦理自離的 196 名工人終告失業。他們以女工為主,大多在這家廠或者類似的玩具廠工作多年,也沒有其它行業的工作經驗,失業對他們來說,影響並不是壹般的少。經過壹輪抗爭和談判,廠方派出的代表只願意給工人支付法律規定百分之 10 的經濟補償,也拒絕為工人追繳 2008 年前拖欠的社保繳費。工人抗爭差不多壹年,期間不少人失業後在深圳的生活無法維持,於是回家再作打算;也有人因為在深圳生活習慣了,或者其它家庭成員也在深圳工作,所以流動性沒那麽高,於是也留在這裏另覓出路。
  這個玩具廠倒閉搬遷,與深圳市內玩具業轉型升級和廣東省內行業佈局重組的背景互相呼應。
  金融海嘯之後,媒體已經開始報道玩具業撤離深圳、東莞等傳統玩具業重鎮的消息,尤其是附加值低的勞動密集型代工企業,要不搬走以應對用工和原材料成本的上漲,要不進行升級,提升產品的技術含量,於創新高科技接軌。3單就深圳而言,2008 年是從事出口的玩具企業有800 多家,2012 年只剩下 300 多家。4有別於其它勞動密集型行業如服裝業、鞋業等往東南亞發展的遷移路徑,大部分玩具企業進行的都是省內遷移比較多,產品升級的同時發展內銷市場。5
  與這群工人相處的時候,我們發現他們普遍面對再就業的困難。以往我們知道工人換工作並不是罕見的事,但是他們失業之後,似乎不只找新工作的時間長了,而且因為產業轉型升級,同類型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要不倒閉,就是為了追求更低的人工成本而外遷,以至工人的選擇也少了,造成待業期間的生活困境。
  為了更有系統的了解他們失業之後的生存狀況,我們與這些工人保持連系,在 2016 年 1 至 5月期間進行了壹個問卷調查,內容觸及他們離開該廠之後的就業情況、待遇比較、家庭負擔。由於在問卷調查進行期間,不少工友已回鄉,因此我們盡力聯系還在深圳的工友,甚至透過電話或 QQ 讓不在深圳的工友填寫問卷,最後回收問卷 98 份。我們還另外邀請了分別來自手工和車工部門的工友進行比較詳細的訪談,以了解他們在廠裏面培養的職業技能和工作經驗能否配合行業轉型升級的發展。
  另外,為了更了解現時政府的失業和再就業的政策對這類型工人在找工作方面的作用,我們也訪談了幾位最近失業的工人,看他們對失業保險的看法,以及尋找再就業培訓機會時,與政府部門打交道的經驗。
  調查結果
  受訪工人基本資料及勞動狀況
  受訪的工人當中,逾 8 成為女性,年齡介乎 25 至 50 歲之間,平均年齡為 41.5 歲。他們主要來自四川、湖南和重慶,外出務工時間平均為 18.4 年,在該玩具廠工作的平均年期為 10.3年。76.3%的受訪者是普通工人,其余屬管理級別(包括班長、指導員、主管)。差不多 90%來自生產部門,覆蓋崗位包括手工、車工、電繡、充棉、裁床、質檢、包裝、雜工,少部分原任職技術部、維修及其它部門。工廠倒閉前,他們平均每天工作 10.9 小時,月工資中位數為2300 元,管理級別的平均工資比普通工人的高大概 1000 元。廠裏壹般不包普通工人食住,有些管理級別會食住全包,但也有壹些只領生活補貼。
  受訪工人的參加社保的平均年齡為 4.44 年,與他們在廠內的平均年齡相差很遠。他們平均在進廠 5.9 年後才開始買社保,接近 6 成在該廠工作的壹半年期都沒有買社保。這牽涉到廠方自設參保門檻,有工人指以前廠裏只為職員級別的員工買社保,到 2008 年以後才開始也為普通工人買。截止該廠倒閉為止,有買養老保險的工人占百分之 80.61,有醫療保險的占百分之93.9,有繳住房公積金的僅僅過半,百分之 5.1 的受訪工人說他們什麽保險都沒買。可以想象,他們即時工作多年,但繳滿 15 年社保者其實少之又少,壹旦失業,就算剛好或快到退休年齡,享受不了退休待遇,為了生計,很難決定索性提早退休。
  家庭負擔
  受訪工人的平均每月生活開支為 995.5 元,壹般是指個人開支,有些情況是指在深圳的家庭總開支,這樣的話就是把總開支除以在深的家庭人數所得金額。
  絕大部分受訪工人表示家中有老人需要供養,不但是自己父母,還包括配偶的父母。老人平均年齡為 69.8 歲,通常都在老家務農及帶小孩,每月贍養開支平均為 615.9 元,普遍都是每年壹次性的支付。同時,絕大部分的受訪工人也有子女,超過 6 成工友有兩名子女或以上。子女的平均年齡是 16.2 歲,大部分人在老家或其它地方上學,也有壹些已踏上父母的舊路外出打工。工人用於子女身上的平均開銷為 1149.7 元,主要是學費開支。
  他們大多數是和配偶在深圳生活,孩子在老家讀書及由父母帶,壹家子同時在深圳的屬極少數。老人多數在老家務農,尚可維持生計,但壹生病就很麻煩。有工人反映,處於他們這個年齡段(40 來歲)的人夾在老人和小孩之間,不上不下。壹方面,他們對老人有供養責任,而且父母年齡也大了,身體開始出毛病,以前為了省錢,三年才回家壹次的工人,現在可能每年都因為老人生病,往返深圳和老家照護。他們當中,有些小孩年齡可能較大,已完成學業出來工作,但他們的薪酬水平並不比父母高多少,而且也有成家的需要和壓力,因此也不能期望他們幫補很多。如果既有老人要供養,又有在學子女的話,工人的負擔就更大了。
  除了工作以外,他們的休閑娛樂相對簡單,除了打牌之外也很少會花到錢的。不少人說空閑的時候會“打零工”,其實是廠裏面繞過勞動法對每周加班不得超過 36 個小時的規定而衍生的另壹種算工資的方法。他們說周末周日加班,非自願性,不算在正常上班時間內,以件計薪,所以又稱“打零工”,但其實工作內容跟平日上班並無二致。
  在廠期間的技能培訓
  這家玩具廠作為典型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對員工的技術要求和培訓基本上都是非正規或按產品要求而定的。為了更詳細的了解他們的技能發展與工廠生產方式之間的關系,我們與幾位從事手工和車工的工友進行了深度訪談。
  基本上,這些工友都是帶技術進廠的。有些進廠之前已經在其它玩具廠工作過,累積了壹定的技術。有車工表示以前在老家的小廠,有空出來的衣車就會讓人來學車工,他們先付幾十塊錢讓人來指導,自己再練習 6 個小時就算學成。不過,就算有熟人介紹或者是有相關工作經驗,還是要先經過考試才能進廠。
  該玩具廠多年來都是為迪士尼生產絨毛玩具。絨毛玩具所需技術層次多年來沒有太大變化,所以據受訪的工人說,廠內的設備都沒有怎麽升級,衣車也沒有換新的。不過這並不代表廠內每年的工作內容都壹成不變,客戶對於產品花樣變化的要求還是有的,比如以前壹個款可能就只有壹種公仔,現在可能要求壹男壹女;玩具穿的衣服款式也會隨著時代變化,使用的布料也不會永遠壹樣。
  雖說基本技術先得在進廠前自行學會,但實際上還是要在具體的生產過程中調整,邊做邊學,而培養出什麽樣的技術視乎當時廠裏接了什麽訂單,完全是生產需要主導。其中壹位受訪工人是樣板崗,屬於技術級別較高的崗位。她的工作主要是把壹個工在樣本從零開始做出來,有時候是兩三個不同款,有時候是十幾個壹模壹樣的,客戶看了滿意了,再在廠裏大量生產。這種情況下,即使遇到很難處理的材料和步驟,廠裏也不會有什麽技術指導或培訓,完全靠自己摸索,不斷地嘗試才能掌握。手工指導員得到樣板和工序流程後,再自行摸索如何在車間裏可以簡化工藝流程,經老板向客戶請示之後再向班長傳達,才開始大量生產。在大量生產階段,如果產品要求的質量比較高,材料難處理或耗費時間,就由每條生產線上的 1 至 2 名指導員和班長緊密跟進和傳授技巧。對中層員工——特別是班長和指導員——而言,管理車間員工是重要任務。有車工班長說被提拔後管理員工壓力很大,又沒有人可以跟著學習,完全自己來,於是跟上級講不想再做管理,繼續作普通車工算了,可是上級叫她要不繼續作班長,要不走人,只好硬著頭皮做。
  由此可見,雖然說是勞動密集型,但觀乎工人的具體工作內容,可見其實並非輕而易舉,手藝也非垂手可得,而是透過多年的操練才能獲取。獲取技術的過程並不系統化,而是完全取決於廠裏面的生產需要,遇有之前沒有處理過的困難,也不會得到來自廠方、客戶或其它技術體制的支援,只能自己反復嘗試解決。被問及她們對自身手藝水平的評估,她們都很自豪,而且認為至少在絨毛玩具制作這壹塊來說,機器並不能取代她們過往多年來所累積的技術。可以說,她們本身手藝發展的軌跡,跟這家玩具廠多年來的生產系統是密不可分的。而在運營的十幾年間,廠方也視之為理所當然,並沒有為員工進行生產需要以外的培訓,而政府和工會在這方面也沒有任何角色。
  工廠倒閉後工人再就業的狀況
  玩具廠正式倒閉後,不少工人趁此機會回老家,但過年後又再來到深圳。自倒閉起大半年後,留在深圳的受訪工人超過 8 成,只有百分之 2.1 去了其它城市,其余則因為各種原因暫時留在老家。他們留在深圳,部分原因是他們在深圳已打工多年,熟悉的人際網絡都在這裏,又或者配偶也在深圳工作、孩子在深圳讀書,讓他們不能輕易放棄家庭,往其它城市(甚至深圳市內的其它地區)流動。
  雖然他們待業的長短時間不壹,但所有受訪工人都領取到失業保險。截至問卷調查進行期間,只有大約三分之壹(百分之 34.4)的工人已找到固定工作,當中又有少數人自行創業。他們大多數都是透過熟人老鄉介紹而找到現時的工作,透過中介或人才市場、以及上網或直接去工廠應聘的只占百分之 4.11。
  談到找工作的困難,絕大部分受訪工人(百分之 95.7)都說年齡大是很大的問題。有些人提到年紀大選擇不那麽多或者好,以前玩具廠招工不限年齡,但現在壹般年齡限制在 40 歲以下,45 歲以上的壹定不要。因此,他們只能找不那麽正規的,例如不簽合同、只招零工或不買社保的。百分之 20.43 的工人說玩具業或自己比較熟悉的行業在附近地區都有減少用工的趨勢,工作機會較少,也有百分之 16.13 的工人說自己在學歷技能上沒有優勢,令找工作更困難。在他們當中,從玩具廠倒閉到投入新工作,平均歷時 4.16 個月。就算找到新工作,也不代表工人能從事本業。百分之 58.1 已找到工作的工人說現時從事的新工作同是玩具業,或者是其它廠的同類崗位(例如保安、質檢等),其余的都說現在的工作和玩具廠的完全沒有關系。認為在玩具廠的工作經驗對找工作有幫助的工友占百分之 37.04,認為完全沒有用的則有百分之45.68。
  新工作的待遇普遍都比玩具廠差。工人現時工資水平平均比在玩具廠的時候少了百分之15.83,中位數也少了 270 元。報稱找到穩定工作的工人當中,只有百分之 34.5 有與老板簽訂勞動合同。社保方面,只有百分之 23.5 的工人在新的用人單位有繼續買養老保險,百分之 27.9買醫療保險,百分之 5.8 有繳住房公積金。他們當中很多都是願意參保的,只是工資太低,舍不得在被扣錢用於社保繳費上。
  受訪工人當中,百分之 24 稱自己處於失業狀態,其余(接近壹半)的都表示沒有固定工作,只能打零工爭取收入。談到打零工,從工人的經驗看,工作雖然不好找,但我們很難說低端玩具業已經放棄駐守深圳——玩具廠還在,只是規模比以前小、用工更靈活。壹位現在小廠做臨時工的工人說,她老板以前在正規的玩具廠做業務,現在出來創業,接以前客戶的生意。整家廠幾十個人,技術部門的職工包括 1 個設計師、1 個車工、1 個手工是正式工,其它生產部門的都是臨時工,都是以前在玩具廠工作的熟手。他們上班時間固定,廠裏包吃兩餐,工作內容雖然相對簡單、質量要求較低,但與正式工作無異。即便如此,他們的身份仍然是臨時工,按日或按產品批次發工資。前玩具廠的工人當中,有些現在成為了工頭,在鄰近的小廠中有些網絡關系,於是帶著其他人組團打零工,遊走於各個接到單的小廠之間,待的時間由壹兩天到壹個月不等,但工人每做壹件產品,工頭都會從中收取件價百分之 10 至 20 的中介費。除了到廠打工,也有人接小手工回家做,也是回扣中介費。
  又有人提到,玩具廠倒閉後,勞動部門曾經幫忙介紹幾個工人去附近的鞋廠工作,但他們沒幾天就辭職不幹了,主要是因為做不習慣,還有鞋廠裏面的職業安全條件很差。就算是勞動部門介紹的廠,也不遵守勞動法,只是讓年齡大的人做些別人不願意做的事。工人大多都想再找玩具廠的工作,若幹年後重新找工作,他們說在玩具行業,普工的招工條件和以前壹樣,也是不需要什麽文憑學歷,只要求懂得做玩具,手藝為先;不過管理級別的話要求就更高。譬如說,有班長說在以前的玩具廠裏,技術部主任懂電腦,文化水平較高,負責打單價。班長也懂得打單價,就差在不會用電腦,可是現在其它廠招班長都要求會用電腦打單價。由此可見,對管理職別的員工來說,單有管理經驗已不能讓他們在外面找到相應職級的工作,文化水平和崗位要求都有變化。
  失業為工人的生活帶來翻天覆地的改變,不只是他們本身,家中老小也受到牽連。受訪工人在玩具廠倒閉後,雖然生活過得更儉樸,但由於過年後房租上漲,加上新工作地點不如以往固定,離家也較遠,多花了錢乘車,整體平均開支普遍比以前多。上班時間變長,或換了更辛苦的工作,對家庭生活影響很大。他們給家裏的錢有所減少,給老人的錢則少了百分之 6,在子女身上的平均開支更比之前低百分之 8.9。其實子女的開支主要在學費上,每學年都固定,不能因應經濟能力調整,有子女在深圳的工人則說,子女因為沒有本地戶口,只能上私立學校,家裏付不起錢,所以不能再參加集體活動。也有人說本身在老家買了房,還在還房貸,或者房子建到壹半,這些都因為收入中斷而不能繼續。
  從工人對未來的展望當中,我們可見即使有壹部分人暫時回鄉再作打算,但索性留在老家、不再出來工作並不是大部分人的選項。他們還有好幾年才正式滿退休年齡(女工退休年齡為 50歲),還是想繳滿 15 年社保繳費,退休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現時法律和程序難以保障失業工人
  霎時失業之後,工人的慌亂和不安可想而知,除非早有準備或者運氣很好,否則也不可能馬上投入新的工作,總需要壹些尋找和等待的時間。理論上,老板單方面終止勞動關系,必須按《勞動合同法》要求給工人賠償,可是從 2008 年法律實施至今,多年來工人抗爭的例子中,均可見向老板追討足額的經濟補償金往往是壹輪漫長的抗爭,當經濟補償金不知道會被打多少折,又不知道什麽時候才能領到,工人的生活頓時陷入困境,畢竟各種生活開支不會因為工作停頓沒有收入而被免除。在這個情況下,能夠得到壹筆應急的錢,幫助失業工人度過短期的難關是很重要的。
  在 2011 年《社會保險法》出臺後,失業保險的適用對象由本市戶籍員工擴展至外來務工人員,意指如果老板有為工人參加失業保險的話,工人失業後可按程序辦理領取定額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限按參保年期決定。上述玩具廠的工人在工廠倒閉之後,就領到了壹至兩個月的失業保險,按當時的標準,是最低工資的百分之 80,即 1624 元。不過,這並不代表工人就能安心找工作,因為失業保險在實行上有很多前提,往往並不符合工人的實際處境。
  首先,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在於工人必須為“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根據現行的《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幹規定》第十條,“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及時為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註明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具體原因,告知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而“用人單位應當將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市社保機構。”
  然而,就算是工人自己辭的職,也不顯得根據本人意願到哪裏去。現時老板常以減少加班的手段逼使工人自行離職,以逃避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這個情況之下,工人並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的資格。有工人不服,想要去申請復議或勞動仲裁,但這個過程動輒拖上數個月,到法院最後下判決之前,工人也無法證實自己是非自願失業,這段日子的生活就不好過。當工人的基本工資這麽低,只靠加班費撐大每月工資,減少加班導致他們收入少了壹大截,生活過不下去,難道又是工人的錯了?
  另壹個情況是非法解雇,工人如何能得到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如果是非法解雇,用人單位又會否主動將解雇名單提交社保局?能被老板以正式及合法的程序解雇而得到領取失業保險的資格,對工人而言並非必然。如果工人本身因為其它原因而背上其它法律訴訟,那就更麻煩了。譬如有位工友在工作期間受了工傷,在醫院治療的時候老板把他炒掉了,而公司的工傷賠償又壹直拖,導致他同時應付非法解雇和工傷賠償的仲裁,生計基本上停頓。
  支援工人失業期間生計的政策不足
  其次,觀乎工人找新工作的時間,失業保險金並不足夠維持生活,或讓他們無後顧之休的找工作。深圳 2013 年起才開放非深圳戶口的工人參加失業保險,而工人在參保的首四年期間失業,每參保壹年可領壹個月,之後每參保半年能再領壹個月。由此推斷,2013 年後參加失業保險的工人如果在 2015 年或 2016 年失業的話,可領最多兩至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每月首日發放,不論工人是在哪天失業,都要等到次月首日才能領到失業保險金。壹兩個月對年輕壹點的工人來說可能還好,但對於年齡較的所謂“就業困難人員”而言可能就不可同日而語。玩具廠的工人在工廠倒閉後的大半年後,仍有壹半說找不到固定工作,好些在城市裏沒有家累的人為了節省開支暫回老家,但這對他們將來再出城市找工作並沒有任何幫助。另壹方面,失業保險金是定額的,不及最低工資的標準,不管工人之前領的是多少錢,還是壹樣。可是他們和家人的生活需要不會因為失業而中斷,如果失業保險金和之前的工資相差太遠的話,那只能算是聊勝於無。在過去的調查和倡議當中,我們已不斷提出最低工資金額過低、不足以滿足工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狀況,失業保險金在最低工資上再打折扣,如果工人往往未能在短時間內爭取到經濟補償金,可想而知生計會是多麽困難。
  那位受了工傷的工友又提出了他的奇怪經歷:他還在治療期間,也不方便到處找工作,於是去市政府處理行政復議的部門去投訴,還有查詢有關貧困補助的安排。市政府部門因為他是非本地戶口而拒絕了他的要求,說只有本地戶口的居民才能申請現金的補助,但是提出可以幫他安頓壹天三餐:“只要我打個電話過去,他說可以叫車載我去吃飯的地方,吃完之後再送我回來。可是他們把我送到救助站怎麽辦?”
  新工作怎麽找?
  失業之後,生活還是要繼續,但是找工作。2008 年出臺的《就業促進法》第五條表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等措施,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深圳市政府在翌年推出的《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也提出了十大惠民政策,針對失業者或求職者的包括創業人員稅費優惠、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青年見習、崗位援助、崗位補貼、靈活就業補貼等等。政策方面亦稱將服務範圍擴大至外來務工人員及就業困難人員,正正就是我們現在遇到面對失業困境的大齡工人。
  然而,觀乎失業工人找工作時實際面對的困難,我們對這些政策的復蓋面和效用深感懷疑。基本上,工人對於這些政策都不太了解, 政府、工會或其它社會組織根本不在他們考慮求助的範圍之內。在玩具廠的那群工人當中,透過政府提供的渠道找工作的幾乎是零,勞動部門介紹的工作勞動條件都很差,所以最後都是經個人網絡去找,而且找到的大多不是正規的工作。
  另壹方面,如果仔細看政策內容的話,其實很多前設都不符合這些大齡工人的實際情況。首先,大齡工人本身可能是因為技術不足或追不上工業轉型發展而被淘汰,讓他們重新就業的方法之壹可能是讓他們接受培訓,掌握技術。可是對這些工人來說,其實培訓的門檻和成本並不低。譬如說,職業培訓補貼接受“在我市工作並連續參加養老保險 2 年以上的來深建設者”申請,可是因為過去勞動部門監察用人單位參與社保不力,工人不壹定有連續參與養老保險的紀錄,而且政策要求工人先參加培訓再申請補貼,這並沒有顧及到培訓所需的費用以至參與培訓期間的生計。當生活需要逼人的時候,其實工人並沒有太大空間去考慮要不要花錢和時間去參加培訓的問題。
  我們邀請了兩位目前沒有工作的誌願者去跑跑相關的政府部門,查詢再就業服務的推薦和培訓等等的服務,他們的經歷也是令人深感挫敗。第壹位先去區裏面的社會保障局,問再就業服務在哪裏辦理。他在工作人員的指示,先後去了勞動部門的人力資源科、就業促進科、人力資源報訓中心、法律科、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職業介紹中心,最後不但沒拿到任何有關再就業的信息不止,工作人員最後還是叫他回到社區去了解相關的就業信息。後來他又跑到區總工會去問,即使很多人值班,他們還是說沒有這個業務。即使工會本身有再就業方面的職業技能培訓,但那也不是針對失業人員,只供企業在職的員工申請。結果壹天內從早到晚東奔西走,什麽幫助都得不到。後來我們從其它工人口中得知的情況是,壹聽到是外地戶口的人,根本就不會受理。
  另壹位誌願者則是憑著用人單位開的離職證明,去社區登記成為失業人員,然後了解壹下職業配對的信息。因為有用人單位的書面證明,所以失業保險還是比較快就得辦妥。他又在社區那裏填了壹張失業人員的登記表,上面要求填上個人信息、希望就業的地區、期望薪資、個人教育背景、工作經歷等等。社區那裏並沒有專職的工作人員負責辦理這方面的業務,負責接待他的人對具體安排不清楚,也不能提供更多信息,就打發他走了。登記至今壹個月,也沒有收到任何消息。其實,玩具廠的工人當初失業的時候,也有在社區登記失業信息,不過也是從來沒
  有收過任何職業推薦和培訓。6
  其次,政府促進就業的另壹個方法是鼓勵失業人員創業,以此帶動就業。譬如,2015 年起實施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就表明要透過降低創業門檻成本、加強創業培訓教育及創業服務、提供創業補貼和貸款等等,以鼓勵包括外來務工人員在內的失業人員為自己創造就業機會。
  乍看起來,這為工人提供了壹個積極正面的信息:只要妳有想法、有行動力,就可以付諸實行。可是,被問及創業的意願時,並不是每個工人都表現得興致勃勃。有些人會覺得自己做老板總比打工好,不用受氣,但沒有資本的話也不太可能;有些人出來打工前曾經在老家做過小生意,但發現做小生意沒有想像中容易,而且風險全都自己承擔,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做老板,有時候幹壹份穩定的工作更適合自己。因此,創業這條路並不適用於所有失業人員。
  就算這些工人想要創業,政府的創業措施又是否適合這些大齡失業的工人?答案也是否定的。
  近年深圳鼓勵新興行業的發展,而創業措施也明顯向這方面傾斜,從創業補助申請資格(持有本市戶籍、近年從技術學校或高校畢業)和創業教育服務的復蓋面(以高校及職技校為主)來看, 其針對的都是年齡較輕、文化水平較高、從事高新行業的創業者,持本地戶籍者尤其有利。這也反映在政府公布的創業者成份中,深圳超過半數的創業者都是 8、90 後的年輕人。7對半輩子都在勞動密集型行業工作的外來工人而言,即使創業的想像只是做個小買賣,也總需要本錢和壹定程度的經營知識,但政府的創業措施並沒有關註到他們的需要。有些稍有技術的工人可能會從事廠商的外包工作,但更多時候這只是廠方為了配合國家減少派遣工比例而衍生的勞動力外包形式,把經營成本和風險轉嫁至下遊外包商身上,實質上並沒有為工人創造更好更穩定的職位。
  政策建議
  面對未來持續的經濟下行,大齡工人失業的問題都可能會日趨嚴重。玩具廠工人的個案只是壹個縮影,相信有類似經歷的工人不計其數,問題是他們如何處理,是否非得接受自己的日子只會愈來愈難過的命運。我們認為,不論是失業還是再就業的相關政策,都急需直面這群工人的實際處境。即使深圳日後已不希望像以前壹般引入低技術的勞動密集制造產業,但按照我們的觀察,這些產業並不會即時消失,而是以更零散化的方式經營,而其它服務行業的興起,也意味著非技術工人有機會由制造業流向服務業,如餐飲、酒店等。工人因為深圳的經濟發展而把自己整個職業生命建立於此,產業轉型是否非將他們用完即棄不可?因此,政府和工會都應改善現有的失業和再就業的相關政策,以幫助這群為深圳付出半生青春的工人,能追上這個城市發展的步伐。
  1. 失業保險基金應以改善失業工人處境,而非幫企業減負為重點目標我們認為,失業保險的設立應為失業工人提供社會保障,協助他們度過難關,因此現時其領取資格、期限和金額都應予以檢討,以生便民之效。觀乎現時工人的情況,要證明自己是非自願失業並非易事,因而容易喪失領取失業保險的資格,而且失業保險的金額和發放期限也未必足夠工人應付度過失業難關和找工作的需要。2013 年開放外地戶籍職工參與失業保險之前,也許也沒有料到工人失業的情況會在短短數年間浮現,導致失業工人的就業年限只令他們合資格領取兩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為了協助工人適應近年的壹波經濟轉型,減輕工人在失業期間的負擔,令他們能安心找工作,我們建議將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起點統壹為,每人三個月,然後每參保滿半年再領壹個月。領取失業保險的資格也應該放寬壹點,即使工人並非被企業單方面中止勞動合同,在現時企業普遍以各種方式逼迫工人辭職以逃避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下,負責處理的相關部門也應該按照各個工人的處境酌情處理。譬如,工人過去數月的工作時數和收入是否大幅減少?他們辭職之後,企業是否就順勢倒閉?如工人能提供證據,這些跡象都有助於判斷工人是否無可奈何被逼離職。另外,我們也建議檢討失業保險金額,因為最低工資本身已不足夠生活,實在不能再在以上再打折。8因此,失業保險金起碼應在現時的最低工資標準或以上,並與最低工資壹樣,起碼每兩年調整壹次。
  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也急需檢討,運作應更加透明化。可能有人會說,以上這些建議,都會增加政府開支,哪來的錢?我們從《深圳市 2014 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中得知在 2014 年,失業保險基金實際收入 53.41 億元,支出僅 4.27 億元,而深圳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早已知悉“失業保險收支差額較大”的問題9,但是當時的結論僅僅是“我
  們從企業徵收的費用太多了”,並沒有提出“如何使用這筆充裕的基金”的方案。
  今年年初,廣東省政府推出《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2016-2018 年)》,為了幫助企業減低運營成本,將企業為工人繳交的失業保險費率砍半,結果失業保險基金未有傳出危機不止,深圳還有能力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為企業撥出穩崗補貼。既然如此,失業保險基金在支付失業保險金以外為何只向企業,而不是向工人提供優待?政府如何作此決定,對廣大工人群體而言都是壹個謎。因此,我們也要求失業保險所累積下來的錢應用在工人身上,而基金的財政狀況和管理方法也應向公眾公開。
  2. 加強對外來工人的再就業輔助
  政府部門的就業促進政策應切實復蓋各個年齡段和技術水平的外來工。從我們所接觸的工人和誌願者口中,我們都聽不到政府和工會在協助工人找工作、自我提升和轉業方面有任何角色,往往都是靠工人自行摸索,成功與否完全視乎個人機遇。不論工人是初中畢業、大專畢業還是博士後,60 後還是 90 後,他們都在深圳城市發展的不同階段付出了相當的青春和勞力,並不能說走就走。政府既然要發展不同產業,就不能單方面依靠從外面輸入有能者,而是讓人人都有機會被培養成有能者。
  因此,我們認為政府和工會再就業的所有服務——包括職業介紹、配對、創業——的內容都應該向年齡偏大的外來工人延伸,不應為參加資格設下護口和年齡限制,外地人和本地人都享受同樣的再就業輔助。街道和區層面的人社部門和工會應該先提高工作人員對這個服務板塊的了解和重視,為面臨失業困境的工人提供專業的建議,同時權責應該分得更清晰,讓人知道接受服務的手續、程序和前景,加強工人對再就業服務的信心。我們也觀察到壹些社工機構近年開始提供比較個人化的再就業服務10,可是我們接觸到的工人群體都沒有聽說過,可見這方面的服務仍有非常大的拓展空間。人社部門應牽頭整合這些民間的資源和經驗,加強服務復蓋面。
  與此同時,再就業服務也應該更考慮外來工的特殊背景,針對其年齡、技能、教育水平等特點,提供確切的輔助。為了提高工人接受培訓的動機,培訓期間也應為工人提供生活補貼,讓他們不用在“接受培訓”和“爭取時間找新工作”之間抉擇,在短期之內先安心做好轉行的準備,才有心思考慮未來去向,包括是否留在深圳,投入產業轉型的新局面,還是索性去其它城市另覓出路。
  3. 規範企業招聘時的年齡歧視行為
  當然,也許我們還是得接受壹個普遍現象,就是大齡工人較難找工作不壹定是因為技能發展,而純粹就是因為為其年齡。企業招聘的時候明目張膽地為求職者的性別、年齡設下不合理的門檻,而且工人的經驗也反映年齡愈大,找正式工作愈困難,建基於穩定勞動關系的連法律保障也隨著他們的年齡增長而消失。
  工人再努力提升技能、再努力適應時代的變遷,也不能回復青春。如果不能限制企業對大齡工人的年齡歧視行為,政府提供再多的再就業輔助也不會有任何意義。今年已有不少學者建議政府在“十三五”期間認真研究制訂反就業歧視法11,如果政府真的希望產業發展帶動的是社會平等和創新進步,就應該確切執行,讓不分年齡、性別和戶籍的工人都能在法律的保障下,從中找到立足點。

工人運動

作者 中國勞工通訊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一年

  本報告是中國勞工通訊發布的第六期工人運動觀察報告。在報告期內,中國工人的集體行動有了新動向,這些行動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國社會、經濟和政治環境的變化,也昭示了集體勞動關系的飛速發展。
  當中國缺少能夠真正代表和維護工人權益的工會時,工人的集體行動就成為觀察中國工人運動的壹個窗口,透過這個窗口,我們觀察到:
  第壹,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的數量在增加、參與者的規模在增長、行動的訴求呈多樣化、行動的手段趨於理性與成熟。
  第二,工人集體行動正在逐漸跨越工廠和企業的界限,向行業化、區域化的方向發展。
  第三,經過集體行動的歷練,工人們的自信有很大程度的提升,他們正在通過集體行動撕掉計劃經濟年代強加的“領導階級”的標簽,並由此內生出自己的組織意識、維權意識和階級意識。
  第四,在工人的集體行動中,正在逐漸形成工人與地方政府之間的互動,這種互動正在改變政府官員對工人集體訴求的看法,有助於他們從此脫離“維穩”
  的思維模式,以“平常心”來正視和應對市場經濟中的勞資矛盾,並接受集體談判這壹調整勞動關系的有效機制。
  第五,在報告期,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全總”)及地方總工會仍然未能承擔起新壹屆黨中央賦予它們的使命,即“做好維護職工群眾切身利益工作,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面對工人的集體行動,各級工會幹部或是有意回避,或是“憂抱琵琶半遮面”地持含混立場,或是以“政府官員”的角色露面,因此難以贏得“職工群眾的信賴和支持”,並使全總進壹步外在於瞬息萬變的勞資沖突。
  我們還觀察到,在工人的集體行動中,勞工非政府組織(以下簡稱勞工 NGO)異軍突起,在全總工會無所作為的情況下,它們承擔起“工會”的角色,積極介入工人的集體行動,憑借它們源於工人、貼近工人、了解工人的優勢,引導工人理性維權,通過集體談判解決勞資糾紛。在介入行動中,它們自身的素質在提升、能力在加強、影響在擴大,它們正在完成著從壹個服務型組織到工運型組織的轉型。
  在近兩年中國公民社會運動受到嚴厲打壓的環境中,這些勞工 NGO 頂住了來自各方的壓力,不但生存了下來,而且愈加茁壯。它們以自己堅定的行動撐起了中國公民社會運動的壹塊天地,以自己承擔的角色為全總樹立了轉型的樣板,以自己最大的能量開啟了勞資談判的大門,以自己艱難的實踐探索著中國集體勞動關系的發展規律與調整機制。從彌補中國工會缺位的功能看,它們可能僅僅是壹種階段性的組織,但它們肯定會載入中國勞動關系的發展歷史。
  本報告以 2013—2014 年間發生的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為主線,描述兩年間工人運動的發展軌跡。報告分三節,第壹節是對報告期工人集體行動的壹個全面描述,並分析了工人集體行動的背景因素和行動特點;第二節總結了資方、政府和全總工會對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的反應態度、應對手段和策略;第三節概括了勞工NGO 在工人集體行動個案中的角色,並分析了這類組織對中國工人運動產生的影響。
  本報告收集的個案,除了標明來源之外,均來自“中國勞工通訊”、“GRRR”、“自由亞洲電臺”、“阿波羅新聞網”、“大紀元”等網站。1第壹節 對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的基本描述
  壹、對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的總體觀察
  在報告期,共收錄工人集體行動個案 1793 起,較上個報告期(2011—2012年)收集的個案增加了 1523 起,個案增加可能有兩個原因:第壹,在報告期,工人集體行動個案較上個報告期的確有較大增長,這也是我們直觀上可以感受到的,例如,出租車的罷運個案較上個報告期有明顯的增加。第二,在本報告期,工人集體行動個案得到民間媒體的高度關註,有熱心人士通過博客、網站、微博等渠道,及時報道發生在中國各地和各行業的工人集體行動個案,這也極大豐富了個案的來源。
  在 1793 起個案中,從地域分布上看,廣東省仍然居於首位,有 481 起,從行業分類上看,在制造業之外的其他行業,包括出租車、學校、公共交通、醫院、環衛等行業,廣東發生的個案數量也均居首位。在廣東之後的是長江三角洲地區的江蘇(120 起)和浙江(106 起)兩省。
  需要指出的,在珠江三角洲和長江三角洲地區之外,河南與四川兩個內陸省份的個案數量分別排在第四位(97 起)和第六位(81 起)。
  二、對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的分行業觀察
  1、制造業
  在報告期,制造業的個案仍然居首位,為 774 起(43.1%)。對這些個案做壹步分析,可以發現,個案涉及了制造業 31 個類別中的 27 類,其中,在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140 起,18%);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82 起,10.6%);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77 起,9.9%)和紡織服裝業(66 起,8.5%)發生的個案居前四位。
  在制造業發生個案的企業所有制分布上,私營企業有 265 起(34.2%)、港資企業 113 起(14.6%)、臺資企業 102 起(13.1%)、國有企業 97 起(12.5%)。
  在訴求方面,個案中工人的訴求多為復合性的,如果以制造業個案中工人的第壹訴求為對象進行分析,可以發現,“追討被拖欠的工資”和“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所占比例分別為 297 起(38.4%)和 183 起(23.6%),占第三位的是增加工資的訴求,為 83 起(10.7%)。需要指出的是,以“追討被拖欠的工資”為第壹訴求的個案呈現的特點是,有 90 起發生在 2013 年,有 207起發生在 2014 年;以“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為第壹訴求的個案,有 95 起發生在 2013 年,有 88 起發生在 2014 年。這與報告期內中國制造業經濟運營環境的變化有直接的關系(見後)。
  在行動方式方面,制造業工人集體行動分為單壹形式和復合形式。以罷工為例,有些個案是以罷工作為主要形式,工人們拒絕進車間工作,聚集在廠區內,通過掛橫幅、貼標語、喊口號、靜坐等方式表達他們的訴求,這類個案為 361 起(46.6%)。有些個案是在罷工後附帶有堵路、遊行和到政府請願等方式,其中罷工與堵路的個案為 73 起、罷工與遊行的個案為 6 起、罷工與到政府請願的個案為 24 起。
  當制造業的工廠處於停工、關閉、破產等狀態時,因為無工可罷,工人們會采取其他方式表達訴求,包括,請願(含在公共場所集會和示威)160 起,所占比例為 20.6%;堵路 100 起,所占比例為 12.9%;工廠內抗議(含靜坐、封堵廠門)45 起,所占比例為 5.8%。
  較之前幾個報告期,雖然集體行動個案呈大幅度上升,但工人在行動中損壞工廠財產和圍堵資方管理人員的個案非常少,前者為 2 起,後者為 4 起,這說明,工人們已經可以在表達對現狀不滿的同時,保持克制和冷靜的態度。
  2、其他行業
  在報告期,在與社會公共利益聯系較為密切的行業,如出租車業、公共交通業、學校、醫院和環衛業等,個案發作較為頻繁,這五個行業的個案高達 651 起,占全部個案的比例已經超過了三分之壹。
  出租車業
  出租車業壹直是集體行動個案的高發行業,從直觀上看,本報告期的個案數量較前壹個報告期有大幅度增長,在上壹個報告期(2011—2012 年),共錄得 67起個案,在本報告期,共錄得出租車司機罷運個案 340 起。
  這些個案呈廣泛分布的特點,涉及省份多達 29 個,在個案數量排列上,除了廣東(29 起)和山東(29 起)並列第壹之外,排在其後的是三個內陸省份,即,河南(24 起)、陜西(22 起)和四川(21 起)。另外,出租車司機罷運個案有從壹線城市和省府城市向小城市(縣級市)蔓延之勢,在 340 起個案中,有211 起發生在縣級市或者地級市的區,所占比例為 62%。
  在 340 起個案中,有 312 起個案帶有行動訴求的信息,訴求有單壹的,也有復合的,其中,居第壹位的訴求是“抵制黑車”,有 114 起,所占比例為 33.5%,遠高於其他訴求。出租車司機們認為,黑車泛濫,嚴重影響了他們的生意;還認為,導致黑車泛濫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對黑車整治不力。
  還需要指出的是,在報告期內,壹些地區曾經出現兩次或以上出租車罷運個案,例如,2013 年 1 月、3 月和 11 月,福建省莆田市仙遊縣出租車司機舉行了三次罷運行動,抗議地方政府批準增加出租車數量。2013 年 1 月、10 月和 11月,河南省安陽市出租車司機舉行了三次罷運行動,抗議燃氣漲價。2014 年 4月、10 月和 11 月,河南省駐馬店市及所屬縣級市的出租車司機先後組織了四次罷運行動,抗議政府對“黑車”打擊不力。這些在同壹地區反復出現的罷運個案說明,對出租車司機在行動中提出的訴求,政府並沒有采取有效的解決措施。
  建築業
  在報告期內,共錄得建築業工人集體行動個案 235 起,涉及 30 個省份,居前三位的為河北省(20 起)、廣東省(16 起)、河南省(15 起)和陜西省(15起)。建築業工人的行動訴求集中於追討被拖欠的工資。在包含有行動具體發生地點的個案中,大約有 140 起發生在商業住宅的工程項目中。
  建築業拖欠工資問題由來已久,盡管各級政府多次出臺禁止拖欠工資的政策,但拖欠問題壹直沒有得到解決。
  公共交通業
  在報告期內,共錄得 114 起公交車司機罷運個案,包括城市和城鄉之間的大型公交車和中型公交車。以廣東省的公交車司乘人員 26 起罷運個案為例,其中有 11 起發生在深圳市。在這些個案中,司乘人員的主要訴求是增加工資。例如,2014 年 4 月 17 日,深圳市東部公交公司 7 條線路的千余名司乘人員罷運,據參與者稱,他們的工資太低,工作中經常受到公司的處罰;有多名司機稱,車輛使用多年,有的儀表盤失效,看不出速度指示,經常因超速被交警罰款。2 深圳從 2010 年初開始進行公交體制改革,當時多條線路的司乘人員就認為改革導致公司的工資制度不透明,而且收入減少,也就是從那時起,此類行動每年都會發生多起。
  學校
  在報告期,各類學校教師罷課與請願個案明顯上升,共錄得個案 125 起,涉及 23 個省份,居前的省份為廣東(20 起)、湖北(17 起)、河南(13 起)。教師集體行動個案呈現明顯的區域性特點。例如,2014 年 4 月 8 日、9 日,河南省漯河市舞陽縣 15 個鄉鎮數千名教師陸續罷課,抗議政府克扣工資,要求補發所欠工資。
  2014 年 11 月 14 日,黑龍江省肇東市 200 名教師到市政府集會,抗議政府克扣養老保險,要求增加工資,這壹行動的影響迅速蔓延到周邊地區。11 月 17日,肇東市區和農村中小學共有 8000 余名教師罷課,有 1000 多名教師到市政府集會請願。在 11 月 26 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的尚誌市、依蘭縣、賓縣、巴彥縣、方正縣、雙城區等地又有壹萬余名教師罷課,他們提出了同樣的訴求。2014年 11 月 19 至 22 日,湖北省荊州石首市第壹中學和南嶽高中;公安縣壹中、二中和下車胤中學的教師分別罷工,教師們要求政府公開近十年國家調整工資的文件,增加工資。
  醫院
  在報告期,共錄得 30 起發生在醫院的集體行動個案,分布在 15 個省份,行動參與者為醫生、護士、護工、醫院清潔工和廚師,行動的訴求多種多樣。在 2014年發生的個案中,有多起是因患者及患者家屬對醫生、護士的人身攻擊事件引發的,醫生和護士以罷工行動抗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環境衛生業
  在報告期,共錄得 42 起環衛工人集體行動個案,分布在 9 個省份,其中 23起在廣東地區,7 起在四川省壹些城市。環衛工人的訴求主要集中在增加工資和提高待遇方面。這些個案引起當地政府的關註,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在 2013年 1 月 22 日承諾,將較大幅度提高環衛工人的工資福利,並為他們建立住房保障制度。3
  2014 年 8 月 14 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進壹步改善環衛工人待遇意見的通知》,規定從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提高環衛企業工人月基礎工資最低標準和崗位津貼標準,要求環衛公司為工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4
  政府
  在報告期,共錄得 10 起政府和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集體行動個案,這也是過去罕見的現象。在這些個案中,基層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員工表達了對工資水平的不滿,或者對基層機關與上級機關員工工資之間差異的不滿。參與行動者要求公開工資支付情況、取消工資差異。這些個案發生在城市管理、稅務、工商管理的部門等,例如,2014 年 11 月 21 日,在江蘇省連雲港市灌雲縣國稅局大院內,有員工拉起橫幅抗議。據行動參與者稱,政府發布文件要規範公務員領取的津貼,這樣壹來,他們每年的工資收入將從過去的十萬元減至六、七萬元。
  5
  三、工人集體行動的背景因素分析
  本報告收錄的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無壹起是在勞資集體談判期間發生的,大部分個案是因個別事件引發的,但導致工人集體行動的卻是壹些背景因素。
  1、對工資收入和勞動條件不滿
  2015 年 2 月 2 日,全總法律工作部部長在新聞發布會上稱,從目前我國勞動關系發展現狀看,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案件還大量存在。
  6 這些“大量存在”的雇主違法侵權行為是導致工人集體行動的壹個主要背景因素。
  2013 年 1 月 5 — 12 日,黑龍江哈爾濱輕型汽車有限公司(國有)的工人連續罷工 7 天,要求增加工資。據工人在互聯網上發布的消息,當時哈爾濱市最低工資標準為 1160 元/月,該公司工人的工資在扣除了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後,只能剩下 1400 元 — 1800 元/月,而 10 年前該公司員工的平均工資就已經達到 1000 元以上。
  2013 年 1 月 24 日,廣東省佛山市大瀝鎮環衛工人舉行罷工,要求提高工資。壹位工人稱,他們每月的工資是 1605 元,除去房租、吃穿外,還需自行購買清潔所用的掃把、垃圾鏟,每個月工資所剩無幾。還有工人稱,雇主將街道的清潔方法從過去的“4 人 2 車”改為“3 人 2 車”,這樣可以減少工人人數,而工人則要從早上 5 點壹直工作到傍晚。
  2013 年 7 月 4 — 5 日,位於浙江省樂清市的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私營)的女工舉行罷工,要求增加工資。據罷工工人稱,她們每天早晨 6 點就要起床進廠工作,每個月經常要加班 20 多天,每天要加班到晚上 9 點。
  2014 年 2 月 11 日,廣東廣州穗保公司(私營)的押運員罷工,要求增加工資。在罷工現場,壹名押運員向記者表示,他們 20 個人居住在大約20 平方米的宿舍裏,每天早上 6 點就要起床工作,到晚上 8 點才能下班,中間只能休息很少的時間。7
  在報告期內,各地政府紛紛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資方為了節省成本,較為普遍的做法是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之後,將過去發給工人的補貼、津貼計入基本工資或者巧立名目向工人收取各種費用,由此引發了工人的集體行動。
  2013 年 4 月 10 日,廣州長視電子有限公司(私營)的工人舉行罷工。在廣州市政府宣布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後,資方也發布通知,將原來工人的中餐補貼和住房補貼都算入基本工資,以使在不增加工資成本的前提下,讓工人的基本工資可以達到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2013 年 7 月 2 日,廣州展輝電子有限公司(港資)的上千名工人罷工。據工人反映,在 5 月份廣州市政府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後,資方將工人的基本工資從 1350 提高至 1550 元,同時又在不通知的情況下,從工人的工資中扣除了250 元的夥食費、100 元的住宿費、149 元的養老保險費,而且還要降低加班工資。
  2、對資方的規章制度不滿
  在集體行動中,工人普遍的反映是對工廠的規章制度不滿,認為有些規章制度近乎“苛刻”;而且,在這些規章制度中,都包含著懲罰性的規定或者壹些不合理的收費條款,這都損害了工人的經濟利益。
  2014 年 10 月 13 日,金東紙業(江蘇)股份有限公司(印尼資)的 800 名女工舉行罷工,表達對公司管理制度的不滿。據罷工工人稱,資方因為效益不好,從 2013 年就取消了年終獎金、病假工資和高溫補貼,還制定了各種罰款規定,工人稍有不慎就會被扣分罰款。
  2014 年 11 月 17 日,內蒙古烏蘭察布集寧區的公交車司機罷運,抗議公司收費項目過多。在罷工現場,記者看到壹份公司制定的收費表,裏面有 12 項收費。據該公司負責人稱,這些收費項目都是政府規定的,但記者從當地政府的壹份收費文件上看到,在這 12 項收費項目中,只有 3 項是符合文件規定的。82014 年 11 月 7 日,位於上海松江區的龜屋電氣有限公司(日資)數百名工人發起罷工。據工人在網上發布的帖子,日方管理者在工作崗位上安裝攝像機,以便監視工人的壹舉壹動,就連工人打開手機看時間都要被罰款 100 元。
  3、因政策得不到執行而引發不滿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政策本為執政之手段,這些政策通常用來解決某些行業和地區的政治、社會和經濟問題,但在實施這些政策時,卻經常因地方財政實力不足而使政策受惠者得不到利益,進而引發集體行動。在報告期內,這類個案多發生在教育行業,而且與中央政府的壹項工資政策有關。2008 年 12 月23 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發布的《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該《意見》要求,從 2009 年 1 月 1日起,在全國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該《意見》還要求確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該《意見》規定,縣級財政要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但在“績效工資”政策的執行中,卻出現了很多問題,因為縣級財政的收入存在相當大的地區差異,有些縣的財政因收不抵支而無法落實這項政策,引發了教師罷課、請願等集體行動。
  2013 年 5 月 6 日,湖北省洪湖市千余名中小學教師罷課,表達對績效工資太低的不滿。次日,洪湖市市長在與教師的對話中,將績效工資偏低的原因解釋為,洪湖市是國家級貧困縣,由於地方財政困難,能夠支付給教師的工資自然不會高。但教師代表提出,在壹個財政緊張,教師待遇低到了要停課的縣級市,為什麽教育局要蓋壹座高達 12 層的辦公大樓?92014 年 1 月 3 日,湖南省湘鄉市湘鄉壹中教師罷課後到市政府靜坐,抗議政府克扣績效工資。教師們稱,從 2009 年國家實施績效工資後,他們就壹直沒有領到績效工資,如果按照湘鄉市績效工資平均 1.8 萬元/年的平均水平計算,他們被拖欠的績效工資已經達到 7.2 萬元/人。
  4、政府調整政策造成工人利益損失
  政府在對現有政策調整時,可能會與壹些工人現有的利益發生沖突,進而引發他們的集體行動。
  2013 年 1 月 21 日,浙江省寧波市壹千多名出租車司機罷工,抗議政府出臺新的政策,該政策要求私營出租車在未來 8 年內,每年上交 1 萬元牌照費;每四年更新壹次出租車。出租車司機們稱,他們每年為此要多支出 4 萬元,而政府此前曾承諾過不收取牌照費。
  2013 年 3 月 12 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勻市出租車司機罷工,表示對政府出臺新規不滿。新的規定要求,出租車司機違章壹次,要接受停運壹個月的處罰;壹年違章兩次,則要吊銷經營權。有司機稱,為了減少違章記錄,他們私下要向交通警察按月繳納壹筆“費用”。
  2014 年 12 月 1 日,安徽淮南市東辰煤礦(私營)工人發起堵路行動,表達對當地政府出臺關閉小煤礦的政策不滿。該年 8 月 19 日,淮南市壹家小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27 人死亡。事故發生後,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文件,要求關閉淮南地區的小煤礦,東辰煤礦也在關閉範圍內,這壹政策導致數千名工人失業。據工人在網上發布的帖子,該煤礦有壹級質量標準化的礦井,已經連續 4 年未發生過安全事故。
  在報告期內,地方政府對造成環境汙染的工廠進行整治,要求它們搬遷、轉型升級或者關閉,但在政策出臺後,由於資方與工人缺少有效的溝通,或者出臺的安置方案與工人的利益有所沖突,也會引發工人的集體行動。
  2013 年 4 月 8 日,安徽省馬鞍山鋼鐵集團合肥公司(國有)的壹千余名工人在工廠門口示威和堵路。該公司因環境汙染原因被當地政府要求停產,但政府和公司方遲遲不出臺對工人的安置方案。
  2014 年 4 月 21 日,北京電機總廠(國有)1000 多名工人罷工。該工廠的噴漆車間因排放有毒物質,被當地政府要求搬遷,但工人對廠方提出的經濟補償金方案不滿。
  2014 年 6 月 6 日,位於四川省西昌市的攀鋼集團西昌新鋼業有限公司(國有)第數百工人罷工並圍堵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該公司因環保原因被當地政府要求關閉,但工人對公司方給出的安置方案不滿,他們將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黨委書記圍堵在辦公樓內,要求交涉安置補償問題。
  5、國有企業改制後遺癥
  自上個世紀末國有企業改制之後,其後遺癥持續至今。改制後遺癥的主要表現是工人們的各種不滿,包括,對買斷國有企業工齡的經濟補償金標準不滿,對改制後工廠的工作條件和工資水平不滿,對改制之後企業經營者與工人之間巨大的收入差距不滿等等。盡管隨著國有企業改制過程的遠去,改制後遺癥的發作個案呈現逐年減少之勢,但這個背景因素在報告期內仍然引發不少工人的集體行動個案。
  2013 年 3 月 19 日,安徽盈創公司的數百員工在安慶石化總廠門口堵路請願,要求回歸總廠。這批人是在 8 年前由安慶石化總廠分流出來的檢修工人,在分流之後,他們受雇於盈創公司。據參與行動的工人稱,他們被分流到這家公司後,工作任務成倍增長,但工資收入不見增加,節假日還經常加班,而公司的領導們不僅拿著十幾到幾十萬元的年薪,還想方設法地多撈錢。
  2014 年 5 月 22 日,位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的哈飛汽車轉向器廠 1000 余名工人到當地政府請願。據請願工人稱,該廠曾為國有企業,在改制中工廠負責人“暗箱操作”,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改制後支付給工人的“買斷工齡”的經濟補償金過低,每年工齡才折合 900 元。改制後,工人被迫失業,無法生存。
  2013 年 9 月 16 日,位於黑龍江省雞西市的北方鋼鐵有限公司近兩千名工人因不滿資方欠薪六個月而發起罷工,並到市政府請願。該公司在改制成為私營企業後,資方因為經營不善,多年虧損,近兩年來,不但沒有給工人增加工資,而且也未給工人繳納社會保險費。
  6、制造業產業轉移引發糾紛
  在報告期,由於經濟增速趨緩,人工成本和原料成本增加,制造業出現了新壹輪的產業轉移潮,壹部分低端產業企業向中國內地和東南亞國家轉移,壹部分高端產業企業回歸歐美國家。這種趨勢造成壹部分企業拖欠工資、廠址搬遷和工廠倒閉的現象,並引發大量工人集體行動個案。
  在制造業不景氣的環境中,雇主拖欠工資引發的工人集體行動個案在報告期有明顯的上升趨勢。在收錄的個案中,以“追討被拖欠的工資”為第壹訴求的個案在制造業個案中所占比例高達 38.4%。在 297 起個案中,至少有 80 起個案出現了雇主(老板)在拖欠工人數個月工資後逃匿的現象。這種現象造成工人不得不到當地政府請願,將政府視為追討工資的對象。
  2014 年 10 月 22 日,位於廣東省廣州市的高勒珠寶有限公司(新加坡資)的 200 名工人集體到當地街道辦事處請願,要求政府協助他們追討被拖欠三個月的工資。10 月初,工廠給工人放假 10 多天,待工人休假後返回工廠後,發現老板逃匿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雇主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在現實中,工人開始以此條款為依據,頻繁發動集體行動,提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訴求。在報告期,以這壹訴求作為第壹訴求的個案,在制造業個案中所占比例達到了 23.6%,值得本報告對這類個案做深入的分析。
  第壹是《勞動合同法》條款的適用問題。在《勞動合同法》中,適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包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和“企業因經營困難裁員” (第四十條第三款、第四款)。但在現實中,工人提出經濟補償金訴求時的情況卻並非局限於此。
  2013 年 9 月 5 日,位於廣東省深圳市的旭日電子玩具廠(港資)第千余名工人罷工,並到當地政府請願。罷工起因是該工廠改了名稱,工人們擔心工廠改名後要重新計算工齡,要求資方按照他們已有的工作年限給予壹定的補償,然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10
  在珠三角和長三角地區,出現了很多因企業搬遷引發的個案。雇主鑒於當地人力資源成本增長較快,準備將工廠搬遷。在這個時候,壹些因各種原因不願隨廠搬遷的工人會向雇主提出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要求。在這些個案中,有些企業是屬於同城搬遷,勞資之間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發生了糾紛。
  2014 年 1 月 2 日,位於廣東省佛山市的三水華南包裝制品廠(合資)的 100余名工人罷工。資方準備把工廠搬到佛山市的新址,但有工人認為,新廠址離居住地太遠,不願隨廠搬遷,於是要求資方在支付經濟補償金後解除勞動合同。
  2014 年 4 月 4 日,位於江蘇省昆山市的喜瑪諾公司(日資)的 1000 余名工人罷工。該公司準備將工廠搬遷到 10 公裏以外的新址,工人們要求資方公布經濟補償金方案。
  第二是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勞動者的月工資,在現實中,勞資雙方會就“月工資”如何計算發生分歧。
  2013 年 8 月 29 日,三箭電子(廈門)有限公司(日資)工人舉行罷工。該公司在 7 月底發布公告,稱公司因經營不善,將在 8 月底結束生產並遣散員工,員工可以領取經濟補償金。但在作為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的“月工資”中,是否包括加班工資,勞資之間有不同意見。據罷工工人稱,他們的基本工資每月只有1000 多元,加班工資有 3000 多元,所以主要收入還是靠加班工資,如果按照基本工資來算的話,補償金額顯然會少很多。11
  2014 年 1 月 2 日,位於廣東省佛山市的東亞股份有限公司(合資)的工人舉行罷工,表達對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的不滿。該公司因為環境問題被當地政府要求搬遷,資方提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2014 年 2 月 28 日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而工人要求的計算基數是“佛山市月平均工資”,前者比後者低 1850 元。
  第三是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按勞動者在工廠的工作年限計算的,以“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作為標準。
  但工人們對這個標準表示不滿,特別是壹些工齡較長的、年齡較大的工人,認為壹旦離開工廠,再就業的機會不大,即使能夠找到工作,工作的條件和工資都不會很好,他們希望能夠提高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
  2013 年 11 月 21 日,位於廣東省深圳市的艾默生電氣公司(美資)約 2000名員工舉行罷工。該公司即將搬遷到珠海,資方對不願意隨廠搬遷的員工提出了N+1 的經濟補償金方案(N 是工人的工作年限,1 是 1 個月的工資)。但工人們認為合理的標準應當是 2N+1。
  因為經濟補償金的數額較大,對壹些雇用工人數量大,經營時間長的企業來講,資方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可能是壹筆巨額費用。資方為減少這筆費用,會采取各種手段,迫使工人“辭職”。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工人自己辭職,則資方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當工人認為這些手段是資方的壹種“陰謀”後,會采取集體行動表示抗議。
  2013 年 4 月 2 日,位於廣東省東莞市的強安造紙廠(私營)的 200 余名工人采取堵路方式抗議。資方從 1 月份就給工人 “無限期放假”,“放假”期間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向工人每月支付 1100 元的生活費;同時要求,如果工人在“放假”期間到其他工廠打工,就要先辦理辭職手續。工人們認為,這是資方故意逼迫他們辭職,以逃避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122014 年 5 月 20 日,柯尼卡美能達(大連)有限公司(日資)的上千名工人罷工。該公司因為訂單減少需要裁員,資方為逃避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推出了壹種“息工待崗”的措施,指定部分員工回家待崗,向他們支付相當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0%的生活費,同時禁止待崗員工外出尋找工作。工人們認為,資方實際上是在逼迫他們辭職。
  7、建築業拖欠工資問題屢禁不止
  中國建築業的拖欠工資問題已經成為壹個痼疾,歷經政府二十余年的整治,至今依然屢禁不止。有研究指出,建築業欠薪的根源在於該行業的“墊資”慣例與“分包承包工程”的用工制度。房地產開發商在建築項目上並無足夠的資金,他們會以發包的方式將工程分包下去,承包者以“墊資”的方式獲得部分工程項目後,再以同樣的方式發包給下壹層承包商,由此形成了各級承包商“墊資”的現象,最終將“墊資”的風險落在了最低壹層的承包商 — 包工頭身上,當包工頭們實在拿不出錢來墊付工人工資的時候,隨即會產生拖欠問題。13報告期內,共錄得建築業拖欠工資引發的集體行動個案 235 起,實際發生個案的數字肯定要遠大於這個數字。這些個案大部分發生在商品樓宇的建築工程項目中,有些個案所涉及的工程項目在數年前就已經完成,開發商或者建築商卻壹直拖欠著工資。建築工人壹般會采取堵路、到政府請願的方式追討工資,但能夠追回工資的個案不多。在討薪過程中,他們經常被開發商或者建築商指派的保安人員、黑社會人員打傷,或者成為警察強制性措施的實施對象。148、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深度腐敗
  在報告期內,在工業領域(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共錄得 119 起發生在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工人集體行動個案,占工業領域行動個案(803 起)14.8%的比例。根據“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在這壹領域中,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法人單位的比重僅為 2%。15與這壹數據比較,發生在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工人集體行動個案可以說遠高於其他所有制企業。
  在國有企業的個案中,工人們的主要訴求仍然與經濟利益有關,但絕大部分個案的背景因素都涉及到企業經營者的貪腐行為。工人們認為,經營者收入與工人工資之間的差距過大,部分經營者在以權謀私的同時,又采取各種苛刻手段與制度來盤剝工人,在那些經濟效益不好的企業,工人們更將原因歸於經營者的無能與貪腐。16
  2013 年 3 月 4 日,江西硬質合金有限責任公司工人舉行罷工,要求增加工資。在罷工期間,工人們了解到,該公司的上級主管 — 中國五礦集團每年給該公司確定的壹線員工的平均工資是 3660 元,另加 2 個月的工資和 2000 元的年終獎金,但工人實際上每個月的平均工資只有 1200 元,年終獎金只有 600 元,每年都領取 12 個月的工資。
  2013 年 5 月 17 日,位於廣東省湛江市的海濱船廠的數百名工人罷工。有工人稱,該廠管理者層層貪汙,有工作不給工人做,卻外包給其他船廠做,以從中賺取傭金,而且將原本屬於工人的宿舍房出租給外人牟利。
  2014 年 2 月 7 日,位於四川省瀘州市的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數百名工人罷工並堵路,抗議管理方修改制度,延長工作時間。工人們稱,在這個公司,當官的比幹活的多,公司領導們的年薪達到數十萬元,而工人每月的工資僅為 1300— 2000 元。
  四、工人集體行動的特點分析
  1、行動者主體多樣化
  在報告期,工人集體行動者的主體仍然是制造業工人、出租車司機和建築工人,也出現了壹些新主體,如,教師、醫務人員、政府工作人員、快遞工人、押運員、環衛工人等等。我們將他們稱為集體行動的新主體,這是因為由他們發起的行動個案呈上升趨勢,而且他們的工作與社會民眾的利益關系密切,集體行動所造成的社會影響遠大於制造業和建築業。
  2013 年 12 月 14 日,深圳航空貨運部的工人舉行罷工,要求增加工資。這次罷工使進港飛機的行李無法卸下,大量旅客滯留機場,大面積航班延誤。2014年 1 月 4 日,陜西省榆林市神鷹護衛有限責任公司(私營)的上百名押鈔員罷工,導致榆林城區八家銀行的數十個營業網點被迫暫停辦理業務壹個多小時。
  2014 年 6 月,山東濟南韻達快遞公司(私營)工人罷工三天,導致該市積壓快件近兩萬件。17 2014 年 4 月 24 日,四川南充市順慶區瀠溪鎮小學附屬幼兒園的教師罷課,造成“500 幼兒無人看管”。18
  2、行動訴求多樣化
  在報告期,工人集體行動的訴求仍然以經濟利益為主,諸如追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增加工資、改善福利待遇和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等。在這些訴求中,工人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追討個案有明顯增長,在制造業有 31 起,在其他行業提出此類訴求的個案有 21 起。在過去很長壹段時期,從農村到工廠就業的工人對社會保險並不重視,壹些無良雇主為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常常以“工人也要支付社會保險費”為由,勸說工人“同意”放棄此項權利,或者與社會保險機構形成默契,以工廠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費基數。近年來,壹些年齡較大的工人,逐漸意識到社會保險對他們今後生活的重要性,從而使追討社會保險費成為工人集體行動的壹項主要訴求。
  2013 年 8 月 8 日,位於廣東省深圳市的寶德玩具廠(港資)上千名工人罷工,提出高溫補貼和補繳社會保險費的訴求。據參與罷工的壹位工人稱,他已經58 歲了,在這家玩具廠工作了將近 20 年,而資方從 2008 年才為他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政策規定,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資格是要有 15 年的繳費年限,所以要求資方按他們進廠的時間補繳社會保險費。
  在壹些個案中,資方雖然為工人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但並沒有按照政府規定的繳費標準繳納,或者繳費的基數不是工人的工資收入,而是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些做法也讓工人感到他們受到了欺騙。
  2013 年 12 月 5 日,位於浙江省嘉興市的宜泰鞋業公司(臺資)的工人到當地政府請願,要求資方補繳養老保險費。該公司在 2003 年到 2010 年的 7 年間,並沒有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為工人支付養老保險費,以至於有工人在 2013年 11 月退休時,當地社會保險機構認為他們不符合領取養老金的資格。工人們在發現這個問題後,采取了罷工和請願的方式表達不滿。
  2014 年 4 月,位於廣東省東莞市的裕元鞋廠(臺資)發生 5 萬余名工人參加的罷工,據媒體報道,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起來最大規模的工人罷工行動。引發這場罷工的事件是資方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為員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裕元鞋廠的罷工引發了壹次不小的罷工潮,罷工工人的訴求均為追討社會保險費。地方政府為此而加大了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力度,但這種做法又引發新的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當征收力度加大後,除了資方要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外,工人個人的繳納數額也有增加,在月工資收入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這導致工人每月的工資收入減少。例如,2014 年 8 月 18 日,惠亞集團皆利士多層線路版(中山)有限公司(美資)的 100 余名工人舉行罷工並試圖堵路。此次罷工的原因是,當地政府要求資方從 7 月 1 日起,為員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同時,工人個人也要按規定的標準繳納自己負擔的部分,當工人收到工資後,發現工資較過去減少了數百元,遂產生不滿。19
  在報告期,工人們在集體行動中還提出了關於職業安全、企業產權變動的知情權等訴求。
  2013 年 2 月 21 日至 23 日,位於浙江省寧波市的特艾科機械制造公司(丹麥資)的工人連續三天罷工,抗議資方不重視員工的健康,並要求提高福利待遇。有參與罷工的工人稱,他在電鍍電解車間工作,每天都要加班,長期接觸有毒物質,但資方從未安排他們體檢。
  2013 年 9 月 27 日,位於湖北省武漢市的武煤百江燃氣有限公司(國有)的千余名工人舉行罷工並堵路。據罷工工人稱,公司方正在與壹家外資公司談判合資事項,壹些年齡大的工人擔心合資後會被裁減,遂要求公司方告知合資的進展情況與詳情。
  在報告期,在不少具有多種訴求的個案中,出現了組建和改組企業工會的訴求,也發生了兩起以組建和改組工會為單壹訴求的個案。
  2013 年 7 月 31 日,位於山東省煙臺市的東星空調管路有限公司(合資)的工人舉行罷工,要求改組工會。在向當地總工會遞交的《重整工會申請書》中,工人們提出,公司現任工會主席是資方指定的,不但從未給工人爭取過利益,而且還積極幫助資方對付工人;工人們要求,召開工會會員大會,罷免現任工會主席,重新選舉工人自己認可的工會主席。
  2013 年 9 月,位於廣東省廣州市的番禺勝美達電子有限公司(日資)的 1500名工人聯名簽署投訴信,要求資方提高工資和補繳社會保險費,此次罷工獲得成功。時隔半年,資方解雇了 60 名曾經參與行動的工人和工人代表,由此引發工人不滿,也讓他們意識到組建工會維權的必要性。2014 年 4 月 21 日,幾位工人前往當地街道工會,提出組建工會的申請,但未能獲得街道工會的支持。5 月 14日,工人自行選舉了工會籌備組成員,並向番禺區總工會、廣州市總工會和廣東省總工會投訴街道工會不作為。三級工會回應了工人的投訴,要求街道工會向工人道歉,並協助在該公司組建工會。20 盡管最後資方控制了工會的組建過程,但這壹個案說明,工人們開始認識到工會的功能與作用,產生了組織起來的願望。
  3、行動方式多樣化
  首先應當指出的是,在大部分個案中,工人們在提出利益訴求的時候,都沒有付諸於集體行動,他們曾經嘗試過各種溝通方式,向資方和政府反映訴求,希望得到回應,但很難如願,於是,他們只好采取可以形成較大壓力的行動方式。
  在報告期內,工人的集體行動方式仍然以罷工、堵路、到政府請願為主,有些個案因情況特殊,行動的方式具有較強的對抗性,包括,護廠、圍堵資方高層管理人員、臥軌等。
  在因企業搬遷、倒閉引發的個案中,不乏工人在追討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時,采取封堵工廠大門、看守設備和產品的行動,這些行動其實是壹種“保全”行為,將扣押的設備和產品視為與資方談判訴求的“砝碼”。在少數個案中,還出現了工人圍堵和限制資方代表自由的行動,其目的是與資方代表或者有決定權的人直接對話與談判。
  2013 年 1 月 18 日,位於上海市的神明電機有限公司(日資)的 1000 多名工人舉行罷工,表達對資方發布新“員工守則”的不滿。罷工工人占據了工廠,並將 18 名管理人員(其中有 10 名日本人)圍堵在辦公室內。212013 年 6 月,北京傑普萊斯醫療設備公司(美資)的經理、美國人史塔尼斯被工人扣留 5 天。該公司因為經營成本加大,盈利降低等原因,要將部分設備搬遷到印尼並裁減壹些工人,勞資雙方因經濟補償金發生糾紛。222013 年 6 月 30 日,上海中技廣東惠州公司(私營)的上百員工聚集在公司門口討薪,並將該公司 5 名高層管理人員圍困在辦公樓內三天。
  2014 年 6 月 6 日,位於四川省的攀鋼集團西昌新鋼業有限公司(國有)的3000 名工人罷工,抗議公司因廠址搬遷提出的安置補償方案。工人們在 7 日至10 日間,將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黨委書記圍堵在辦公樓內,要求解決安置補償等問題。
  在收錄的個案中,還有兩起工人臥軌攔火車的行動。2014 年 4 月 17 日,遼寧省錦州市黑山縣八道壕煤礦(國有)千余名工人臥軌,抗議煤礦破產後的安置方案,造成當地鐵路交通中斷近 3 個小時。2014 年 6 月 30 日,位於黑龍江省伊春市的西林鋼鐵集團(私營)的 3000 名工人罷工並臥軌,追討被拖欠長達半年的工資,此次行動造成伊春境內火車全部停運。
  在報告期內,還有少數個案采取了壹些“時尚”的行動方式。例如,2014年 7 月 8 日,在廣東省深圳航空基地,50 余名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的飛行員舉行了壹次“快閃”活動,他們在高唱壹曲《團結就是力量》之後散去,以此行動表達增加工資的訴求。23
  4、動員組織手段多樣化
  在報告期,由於現代通訊技術的普及,使工人集體行動的動員組織手段得以多樣化,組織化的程度有所提高,工人群體的抗分化能力得到加強。
  在動員組織手段方面,互聯網中的 QQ 群、微信群發揮了重要作用。在行動之前,工人們會通過這些手段聚集起來,然後在其中整合行動訴求,確定行動的方式、時間和地點。在行動過程中,也是通過這些手段商討和修訂行動策略,通報行動過程與效果。隨著智能化手機的普及,更加大了信息傳遞的範圍和速度。
  2014 年 1 月 13 日,湖北省荊門市沙洋縣千余名中小學教師罷課,並分四批先後到縣政府門口請願,抗議地方政府十幾年來克扣教師的各種津貼及門診醫藥費。有知情人在微博中透露,在 1 月 6 日,該縣教師就已經通過 QQ 群確定要在 7 日到縣政府請願,當地政府獲知這壹消息後,采取了緊急措施阻止並解散了這個 QQ 群。1 月 8 日,該縣教師又組織了壹個 800 人的 QQ 群,為 13 日的行動做了準備。
  2014 年 4 月 10 日,位於上海市的三星廣電電子器件有限公司(臺資)的千余名工人舉行罷工,表達對資方增加工資方案和經濟補償金方案的不滿。據《IT 時報》報道,這次事件完全是由工人自行發起的。24 但據民間組織“工評社”對罷工工人的訪談,工人對此次行動早有準備,當他們得知工廠要搬遷後,就建立壹個 QQ 群,有人在群裏號召,4 月 10 日中午在食堂吃完飯,都不回車間工作,要求資方代表過來與工人代表談判。25在過往的工人集體行動個案中,所謂的“自發”行動與“無組織”等等都是行動者規避風險的說辭,所有的集體行動都有其組織者與領導者,但在面對政府官員的威脅與資方的壓制時,工人們對外的壹致口徑通常是“我們沒有代表”或者“我們都是代表”。在報告期,工人在集體行動中使用了壹種被稱為“工人代表制”的方式,他們會在行動之前或者行動啟動之後的短時間內,以推薦、自薦
  的方式產生代表人選,然後用投票表決的形式選出代表,並以授權書的形式,授權代表在集體行動過程中行使各種行為,包括提出談判要約,到政府上訪、發布行動信息、與資方談判等等。
  在報告期,很多個案還出現了壹種以籌款為形式的動員組織手段。籌款是在工人聚集之後,每人拿出少許現金,集中起來作為維權的經費,此筆經費由專人負責管理,主要用途包括:工人代表維權期間的交通費、夥食費、電話費、誤工費(請假的工資損失)以及維權所需資料的打印費、復印費、郵寄費等等。盡管所籌款項數額不大,但這種手段可以讓工人們將集體行動與個人利益融合到壹起,對消除工人在集體行動中普遍存在的“搭便車”心態有很大的作用。在工人代表被警方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期間;被法院判處刑罰執行期間;以及被資方解雇後,同廠的工人也會為他們再次籌款,用以維持其家庭的生活。
  5、行動有超越企業界限的趨勢
  在報告期,發生多起全國性的工人集體行動。這些行動個案說明,中國工人的趨同性正在加強。隨著現代聯絡手段的普及化與多樣化,同行業工人已經有條件舉行跨區域的聯合行動,當他們處於同樣的環境時,會產生壹致的行動訴求,進而發起行業內的集體行動。
  2013 年 8 月底,百安居(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英資)發布新的獎金方案,引發員工不滿,9 月初,該公司建材連鎖超市在廣州、上海、深圳、東莞等城市的 39 家門店的工人聯合罷工。
  2013 年 6 月初,北京金漢斯餐飲連鎖管理有限公司(港資)在全國各城市分店的 150 名經理級以上員工,代表 6000 多名基層員工向資方提出訴求,要求資方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並發放加班工資。262014 年 3 月初,百事可樂中國區在長春、哈爾濱、重慶、西安、蘭州、新疆等地分公司的員工陸續舉行罷工,抗議資方大幅度裁員。據該公司員工稱,2011 年 11 月,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臺資)換購了百事可樂在中國的非酒精飲料裝瓶業務,此後兩年,公司的銷售量和利潤均有增長,但資方卻制定了裁員、降薪、削減福利的計劃,引發了各地員工的不滿。
  在報告期,我們還錄得 17 起富士康集團(臺資)工人的集體行動個案,涉及省份包括江西、北京、江蘇、廣東、重慶、河南、貴州等地。工人們的行動訴求集中在對工資水平、工資差異、工廠搬遷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等方面的不滿。
  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工人的集體行動可能會在某些行業,如,出租車業、教育業、公共交通業、鐵路運輸業等等發生,這些行業的集體行動將為行業的集體談判開路,也使全總發展行業工會成為壹種必然的選擇。
  6、行動信息通過社會媒體得以傳播
  社會媒體對集體行動的動員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第壹是形成社會輿論場,從而激發受眾情緒,形成心理共鳴,為集體行動提供認知強化;第二,形成非正式組織網絡,從而為集體行動提供組織基礎和協調機制。27 在報告期,社會媒體,包括微博、博客、圖片分享、論壇、網絡社區等被廣泛地用於行動信息的傳播,從而打破了政府主導媒體的局面。為了保持輿論導向,官方媒體不得不有所松動,其表現是開始對規模較大的工人集體行動個案予以及時報道,有些報道還從較為客觀的角度,揭示了個案背後的成因,這些報道為促使當地政府公正解決勞資糾紛發生了作用。
  壹些勞工NGO 在介入工人集體行動後,也會利用社會媒體傳遞機構的信息,以獲得工人們的信任。它們還協助工人使用社會媒體建立相互間的聯系,籍以提升工人群體的凝聚力與行動的壹致性。值得提出的是,社會媒體還在營救工人代表時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例如,2013 年 5 月 7 日,位於廣東省深圳市的迪威信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港資)的工人舉行罷工,抗議資方搬遷工廠不予以經濟補償。
  5 月 23 日,工人代表吳貴軍被警方刑事拘留,後被深圳市寶安區檢察院以 “涉嫌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起訴到法院。9 月 11 日,數十名被迪威信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解雇的工人發布公開信,要求深圳市總工會盡工會之責,支持工人代表吳貴軍,幫助其免於起訴。這封公開信在互聯網上廣泛流傳,得到網友們的聲援,到 2013 年 11 月 1 日,僅在“新浪微博”上出現的“實時微博”已經達到 26400多條。9 月 26 日,大陸和香港 10 家勞工團體向深圳市市長發出聯署公開信,要求政府介入,盡快釋放吳貴軍。10 月 1 日,香港職工盟聯合多家關註中國勞工權益的團體共 30 多人,到中央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所在地請願,要求立即釋放吳貴軍。10 月 23 日,瑞典社會主義正義黨和中國勞工論壇在全球7 個城市舉辦了對吳貴軍的“國際聲援日”活動。
  當然,在大部分工人集體行動個案中,依然存在組織化程度不高的問題。
  我們必須承認,在出口加工業的代工廠中,單壹的、高度同質性的工作崗位既可以在工人中形成共同意識;也會因為技術的簡單化導致工人謀生的技能貶值,在失業的壓力下,工人不願意承擔更多的行動成本與風險。特別是當資方在做出了些許讓步後,行動者中間的壹些人就會以“見好就收”的心態,接受資方開出的停止行動的條件,如果政府再向工人施壓,這個群體就更容易分化。因此,在大部分個案中,工人的集體行動僅僅限於經濟方面的利益訴求與爭取合理的待遇,他們的集體行動往往在初期爆發出驚人的能量,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的訴求能夠得到滿足,壹旦遭遇資方與政府的強硬態度,或者資方做出些許讓步,工人們聚合也就只能到此為止。
  在本節最後,我們還要指出的是,盡管地方政府正在逐漸轉變對工人集體行動的看法並開始采取較為理性的應對手段,但我們還是在報告期錄得兩例集體行動參與者受到司法制裁,承擔刑事責任的個案。
  有媒體報道,2013 年 11 月,福建省莆田市仙遊縣出租車司機黃某等 4 人組織罷運,被當地法院以“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6 至 8 個月。28 2013 年 5 月 12 日,廣州市中醫藥大學附屬第壹醫院的護工和保安員因院方不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工不同工同酬等問題,采取抗議行動。8 月 19日,孟晗等 13 名保安員爬上醫院門診樓的玻璃高臺,打出維權標語,希望以此方式引起社會各界的關註和政府部門的重視,他們被廣州市白雲區公安分局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予以刑事拘留。2014 年 4 月 15 日,白雲區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孟晗等 9 人有期徒刑 8 至 9 個月。
  在工人集體行動者受到刑事處罰的個案低於過去的同時,他們受到警方行政處罰(包括訓誡、行政拘留等)的個案在 2014 年下半年有上升趨勢,特別是在廣東地區,有大批工人受到這類處罰。例如,吳貴軍在被深圳市寶安區檢察院以 “涉嫌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起訴到法院壹年後,被獲準“取保候審”。此後,寶安區檢察院以“證據發生重大變化”為由,撤銷了對他的起訴。
  據壹位律師分析,在吳貴軍被檢察院撤銷起訴後,警方意識到,隨意對工人代表處以“刑事拘留”,會有“證據不足”而無法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風險,並可能與檢察機關發生矛盾。警方隨之改變了壓制集體行動的策略,運用警方權力範圍內的手段,采取行政處罰的方式,對工人代表予以懲戒,以達到威懾的目的,這也是 2014 年下半年此類個案上升的主要原因。
  第二節 資方、政府和全總工會的反應與應對
  壹、資方的應對
  工人集體行動的目標總是指向他們的雇主,但雇主依仗其在企業中的強勢地位,不會輕易做出讓步。事實上,當工人提出了自己的訴求之後,他們面對的是來自資方的巨大壓力,資方或是對工人的訴求不予理睬,或是直接明確告知無法滿足。即使在談判開啟之後,資方也會繼續使用各種手段對工人代表進行追蹤、監視,或者繼續施以威脅與利誘。
  資方的強勢可能有如下原因:壹是工人們的可替代性較高;二是大量的個案發生在企業搬遷、關閉或者倒閉時,工人無法通過罷工、怠工等阻斷生產與服務過程,對資方無法形成壓力;三是工人的組織性不高,被資方找到了分化瓦解的機會;四是行動之後,當地政府出於“維穩”的動機,對行動者予以壓制,這也增強了資方對抗抵制的決心。
  2013 年 1 月 15 日,位於廣東省廣州市的加特可自動變速箱有限公司(日資)的上千名工人因年終獎太少而罷工,資方在要求工人復工的同時,找來了300 多名應聘者,並稱立即開除不復工者,開除壹個,現場招聘壹個。
  2013 年 8 月 19 日,位於廣東省東莞市的高仕文具有限公司(美資)的工人舉行罷工,抗議資方轉賣工廠並強迫工人簽訂免除經濟補償金的協議。8 月 21日,數十名警察進入工廠,要求罷工者復工。次日,資方以“無理罷工”為由,解雇了 20 余名參與罷工的工人。
  在個案中,由於缺少對工人集體行動的保障性法律或者免責性條款,雇主經常使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作為阻止工人集體行動和打擊報復工人代表的法律依據。雇主會以工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解雇參與行動的工人或者工人代表。這種做法既可以達到震懾行動者的目的,也可以將集體行動的組織者和積極分子驅除出企業,更可以這種理由逃避解雇工人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這樣壹來,在報告期就出現了壹次集體行動後會有大批工人被解雇的個案。
  在 2013 年 11 月 19 日諾基亞通信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合資)數千名工人罷工後,資方壹方面向復工者發放價值 1000 元的購物卡,壹方面大量解雇拒絕復工的工人。到 11 月 27 日,先後有 200 多名工人被資方解雇,他們中間很多人在這家工廠都有 3 年以上的工齡。
  2014 年 5 月,哥士比鞋業(深圳)有限公司(港資)突然變更企業法人代表以及公司名稱,員工們因擔心自身權益得不到保障而罷工。資方從 6 月 12日起,分批解雇工人,到 7 月 16 日,共有 109 名工人被解雇,其中有壹名女工在接到解雇通知後跳樓身亡。29
  2014 年 6 月 5 — 9 日,位於江蘇省蘇州市的廣橋光電有限公司(臺資)的 500 多名工人罷工,抗議資方以減少工作量的方式迫使工人辭職,在此次行動中,有 300 多名工人被資方解雇。
  在報告期,資方對工人的集體行動也表現了壹定程度的適應性,也就是說,在集體行動高發地區,出現了資方願意與工人代表進行談判以解決糾紛的個案。
  這些個案說明,工人在行動期間的組織性有所增強,組成的團隊難以被資方所瓦解,也說明在工人集體行動的陶冶下,資方正在逐漸接受談判這種解決勞資糾紛的手段。
  2013 年 9 月 1 日,位於廣
  東省深圳市的鹽田國際集裝箱
  碼頭有限公司(合資)的 1000
  余名工人罷工,要求增加工資
  (見右圖)。資方隨即與工人代
  表開始談判。據罷工工人稱,勞
  資談判的結果是,盡管工人的
  基本工資沒有增長,但資方在
  福利上做出了讓步,增加了戶
  外津貼、高溫津貼、輪班津貼和
  住房公積金。該公司在 2007
  年曾發生吊車司機罷工事件,勞資雙方也是在當地政府的斡旋下,通過集體談判解決了糾紛。
  2013年12月24日至26日,位於廣東省惠州市的同健(惠陽)電子有限公司(臺資)的400多名工人連續三天罷工,要求在公司更換管理層後予以經濟補償。
  26日晚,勞資雙方代表進行談判,談判結果是,工人同意復工,資方承諾會向工人支付經濟補償金。30
  2014年7月7日,奇利田高爾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美資)的工人向資方發出集體談判要約,提出補繳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發放高溫津貼、改組工會等八項訴求,並要求資方在18日前回復,後因遭到資方拒絕,工人在7月21日開始罷工。次日中午,該公司董事長從臺灣趕到罷工現場,資方隨即表示願意談判。在談判中,資方做出了較大讓步,雙方達成協議,工人在23日復工。31 盡管在此案中資方的“戲劇性”轉變有其重要的背景(見後),但該公司董事長願意通過談判而非勞資對峙的方式來解決糾紛,的確反映了資方正在逐漸適應工人集體行動帶來的影響,並且開始認識到勞資談判解決糾紛的必要性。
  二、政府的角色
  在報告期,各地政府對轄區內發生的工人集體行動個案,基本上仍然采取“維穩”的解決思路與對策,這壹思路是將此類個案視為“工人群體性事件”。對此類與“維穩”相關的事件,各級政府均制定有“應急預案”,預案對此類事件有幾點共識的定義:第壹,此類事件屬於群體性事件,有群體聚集的特征;第二,事件的表現形式為:上訪、罷工、堵路、遊行;第三,事件對社會造成了壹定的負面影響,破壞了社會的穩定、正常的社會秩序與企業的生產秩序;第四,事件是因雇主的違法行為、企業內部的勞資矛盾和工人的維權訴求等因素造成的。當政府將工人集體行動個案視為“工人群體性事件”後,這些個案就與政府的“維穩”工作發生了密切聯系,也就由發生在企業中的勞資糾紛轉為政府需要介入且必須介入的“社會事件”。於是,在“維穩”的思維模式下,政府介入個案的真實目的並非是要解決勞資矛盾,而是要平息壹個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這種目的使政府的介入常常帶有明顯的功利性與解決問題的緊迫性。盡管中央政府希望這些事件能夠成為制度創新的壹個切入點,但地方政府卻無人敢於在這類個案中做出制度創新的嘗試。在政府官員秉承“壹次性解決”心態來應對這些個案時,常用的方法就是向勞資雙方施加壓力,特別是要求工人停止壹切集體行動,包括在廠區內采取的抗議行動;同時,他們也會勸告工人走“法律的程序”或者“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解決與資方的糾紛。
  2014 年 10 月 23 日,上海開聯制衣有限公司(港資)的千余名工人到當地政府門前請願,這壹行動緣於該公司突然宣布倒閉,拖欠了工人工資。據當地政府官員稱,政府成立了數個工作小組應對這起事件,壹個是維穩小組,要控制局面,不讓工人采取偏激行為;壹個是勞動關系協調小組,主要從事勞動法律和政策的解釋工作;壹個是資產核查小組,核查公司現有資產與產品存量;還有壹個是再就業小組,任務是協助失業工人到當地其他工廠就業。
  盡管政府介入有其“維穩”的目的,但在很多個案中,它的介入對於解決勞資雙方的對峙僵局,建立勞資談判的平臺都具有積極的意義。當工人感到企業工會與地方工會無所作為、求助無門的時候,他們也會將解決糾紛的希望寄托在政府身上,這個時候,如果政府能夠及時介入,個案是可以得到順利解決的。
  2013 年 1 月 10 日,有上千名農民工在陜西省渭南市富平縣的人民路廣場下跪,請求政府為他們追討被拖欠的工資。富平縣委和縣政府立即采取措施,查出陜西益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拖欠工資 4900 萬元,涉及 2600 多名農民工。政府有關部門隨即扣押該公司 13 輛轎車(估價 698 萬),待拍賣後折抵部分拖欠工資,同時要求該公司籌款償還欠薪。32 此後,政府還召集當地涉及欠薪的 13家企業經營者開會,核查拖欠工資的數目,責令欠薪企業籌足款項發還工資。33在報告期,因雇主在拖欠工資後逃匿的情況較多,工人們常常將訴求對象轉向當地政府,在這個時候,有些地方政府的處置手段較為得當,致使集體行動得以迅速平息。
  2013 年 7 月 14 日,位於廣東省陽江市的萬豪酒店(私營)的老板欠薪後逃匿,該酒店 200 余名員工上街遊行追討工資。當地政府聞訊後,迅速組織專案組介入,經多方聯系,找到接管酒店經營權的新老板,該老板表示,願意繼續聘請酒店全部員工,並負責償還所有欠薪,但擔心員工領回工資後不會返崗上班,所以不肯發還全部工資。經過專案組與員工代表溝通,勞資雙方達成協議,員工在返回酒店上班後,新老板立即發還工資。34
  2014 年 3 月 10 日,位於廣東省東莞市的長安霄邊創立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私營)的 80 多名工人堵路。該公司老板何某在拖欠了 90 萬元工資後逃匿。
  當地政府官員隨即到工廠協調,研究解決方案,據說解決方案得到了工人的認可。
  35
  2014 年 3 月 17 日,位於廣東省佛山市的櫻達生活電器(中山)有限公司容桂廠(私營)的數百工人到當地政府辦公室請願,該公司老板在拖欠了 450 萬元工資後逃匿。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互聯網上向該老板發出“追討令”,同時,當地政府籌集資金墊支了工資,並將壹部分失業工人推薦到當地其他工廠就業。36
  不過,仍然有大量個案顯示,工人在采取集體行動之前,曾經通過多條途徑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請求協助,但有些政府官員在接到投訴後,並非積極采取解決和介入措施,而是以威脅、敷衍的態度應對工人的訴求,使他們感到權益受到“二次傷害”,進而發動集體行動。
  2013 年 10 月 29 日,位於廣東省佛山市的華盛電器廠(私營)數百名工人走上街頭堵路。據參與行動的工人稱,公司老板拖欠工資,他們多次到當地政府反映訴求,但政府官員每次都說申訴材料不全,要求回去補充材料。他們在無奈之下只好堵路。
  2013 年 12 月 30 日,位於廣東省深圳市的英利普科技有限公司(港資)的工人到市政府門前請願,追討欠薪。有工人稱,他們在此次行動前,曾經去過政府勞動部門,但該部門官員說,要給老板半個月的時間說明欠薪的原因和情況,而當時工人們已經有 4 個月沒有領到工資了。
  2014 年 1 月 2 日,位於山東省棗莊市的億諾工程輪胎有限公司(私營)的300 名工人到市政府請願。工人稱,該公司拖欠工資長達 7 個月之久,他們曾經多次到市政府多個部門反映情況,但這些政府部門都沒有給解決,只好到市政府門前請願。
  在報告期,位於吉林省延邊自治州汪清縣的地球衛士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私營)的千余名工人曾經先後四次發動抗議行動,追討被資方拖欠的長達 10個月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工人們稱,他們先後到州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上訪,但這些部門的官員卻要求他們回到汪清縣解決問題。他們也曾經聘請律師維權,但律師在代理過程中因受到政府威脅而放棄,工人們最後不能不采取堵路的方式來表達不滿。
  三、全總工會的反應
  在報告期,面對大量工人集體行動個案,地方總工會的確對少量個案做出了回應,特別是在廣東這個工人集體行動高發地區,各級工會在介入個案後,的確發揮了壹些作用,不過這些作用其實是地方政府行政功能的延伸而已。
  在 2013 年 5—8 月廣州市中醫藥大學附屬第壹醫院護工和保安員的抗議行動中,工人代表曾先後四次到廣東省總工會上訪,7 月 5 日,廣東省總工會就此案首次在官方微博上表態,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省總工會領導作了專門批示,並組織協調小組,繼續關註事件進展,督促用人單位履行法定義務,協調政府職能部門,推動事件依法依規解決。”37在 2014 年 4 月廣東東莞裕元鞋廠數萬名工人罷工後,社會各界人士與鞋廠工人在 4 月 16 日發表了壹封公開信,呼籲廣東省總工會依法履行職責,並提出總工會派員進駐、啟動勞資談判、徹查社保繳納情況和重新選舉工會委員會等四點要求。廣東省總工會 18 日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旗幟鮮明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引導職工依法理性表達訴求,不要采取過激行為;搭建勞資協商平臺,以平等協商的方式化解糾紛”。38 隨後,由各級總工會 20 多名幹部組成的工作組進入鞋廠協調,東莞市總工會法律服務團的律師也跟隨工作組進入廠區,為工人提供法律咨詢、指導和幫助。7 月 10 日,廣東省總工會主席帶領省總工會調研組,到裕元鞋廠所在地東莞市高埗鎮,就推動鎮工會以及企業工會組織建設、從源頭上治理勞資糾紛中發揮工會作用進行專題調研,聽取企業員工對組建工會試點工作的建議和意見。39
  但在大量個案中,各級工會對工人的集體行動仍然普遍采取旁觀的態度,直接與工人接觸的企業工會也很難擔任工人代表的角色,事實上,它們也往往受到工人的譴責並被排斥在行動之外,這也使工會被進壹步邊緣化。
  2013 年 5 月 15 日,位於廣東省惠州市的松下集團三洋光品部(日資)1000多名工人罷工,抗議公司被松下集團並購後,未能對員工予以經濟補償和公司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工人們埋怨,每個月都交工會會費,到了有事需要工會的時候,卻不見公司工會出面;在罷工現場,不少工人要求退出工會。
  在 2013 年 11 月諾基亞通信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的工人罷工後,工人代表曾經向公司工會主席遞交訴求書,該主席當時以其公司副總經理的身份現身,並當場將訴求書撕碎,此舉引起工人們的強烈抗議。40在壹些由地方工會介入的個案中,工會普遍采取“分化工人團結”的策略,試圖瓦解工人群體,以協助地方政府達到維穩的目的。
  2014 年 11 月 30 日,位於廣東省深圳市的易佰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私營)的工人罷工。罷工後,工人們將希望寄托於當地工會,“等工會的人來給我們員工撐腰”。次日,工人代表趕到當地街道工會請求幫助,獲得街道工會的承諾。
  但據工人在微博中發布的消息,街道工會的人確實到公司找了老板,但他們“和公司的人坐在壹起的時候,就不怎麽講話了,甚至幫著公司講話”。41在報告期,出現了壹起據說由企業工會組織的罷工個案。2013年 6 月 21日,位於山東省榮成市的固鉑成山輪胎有限公司(合資)的 5000 余名工人舉行罷工,罷工行動持續 30 多天。這次罷工是因美方合資方在中方合資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公司賣給了印度的阿波羅輪胎有限公司。對於此次罷工,中方高層管理者壹直堅稱是由員工提出的、工會同意的壹次維權行動。但有媒體報道,此次罷工名義上是由公司工會組織的,其實背後得到了公司高層管理者的支持,參加罷工的工人每天可以拿到 70 元的補償金;中方合資方也在其官網上明確表達了支持工會罷工的態度,當地政府對此次罷工事件也並無任何介入行動。42 事後,有工人向媒體記者表示,他們更希望公司能夠被阿波羅輪胎有限公司收購並重組管理層,這樣可以使他們享受到法定的雙休日和節假日,加班時可以獲得加班工資。43 從以上報道看,此次 5000 余名工人參與的大規模罷工並非是由中國企業工會組織的,也絕非企業工會支持和組織罷工的壹個特例。
  第三節 勞工非政府組織的角色與作用
  在“中國工人運動觀察報告(2011 – 2012)”中,中國勞工通訊已經指出,近年來高漲的工人集體行動為勞工 NGO 的職能轉型提供了壹個廣闊的空間,壹些勞工 NGO 已經意識到了這個發展與轉型的機遇,並在工人集體行動的實踐中完成了職能的轉型,即,從壹個服務型組織轉型為工運型組織。在壹個沒有真正工會的環境中,這些勞工 NGO 的作用就顯得更為重要,可以說,它們在中國工人權利意識迅速覺醒,但全總工會仍不作為、不就位的現階段,正在發揮著將工人組織化,並最終將工人導入工會,從而改造工會的作用,盡管這些作用可能是階段性的。
  據我們了解,在珠三角地區正在轉型的勞工 NGO 有如下幾家機構:番禺打工族服務部(以下簡稱“番禺打工族”)、深圳春風勞動爭議服務部(以下簡稱“春風服務部”)、廣州向陽花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向陽花”)、深圳小小草工友家園(以下簡稱“小小草”)和廣東勞維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勞維所”)。
  44 這幾家機構分別有數年到十數年的發展歷史,它們過去壹直從事對個體工人提供法律援助、提供就業服務信息、組織工人業余文娛活動的工作,近年來,它們的職能和工作重點轉向介入工人集體行動個案,引導工人通過集體談判解決勞資糾紛方面,並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壹、勞工 NGO 在工人集體行動中承擔的角色
  1、動員與組織工人
  勞工 NGO 在介入個案後,首先要完成的是指導工人的自組織行動,將他們的臨時性聚合轉變為穩定團結的群體。在大部分個案中,工人集體行動所面臨的壹個主要問題是組織性差,動員能力低,最初僅僅是幾個人提出壹些訴求,這些訴求又得到壹些人的呼應,進而聚合為壹個群體。但產生訴求的人往往不知道如何提出訴求、向誰提出訴求,更不知道如何聯系更多的人去實現這些訴求。在這個時候,工人們會聯系工廠所在地的勞工 NGO 尋求幫助。
  在應工人邀請介入個案後,勞工 NGO 的動員與組織工作側重於打消工人的膽怯心理與“搭便車”的心態,指導他們聯系更多的工人,使之可以形成壹個團結的、具有壹定規模的群體。例如,2014 年 4 月,番禺打工族工作人員了解到,在廣州軍區總醫院從事保潔工作的 5 位工人,正在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向他們的雇主 — 金忠海物業公司(私營)追討社會保險費,而其他保潔工人則持觀望態度,等待仲裁結果(以下簡稱“金忠海案”,案情簡介見附件)。番禺打工族認為,該公司 170 余名保潔工人都面臨雇主未為工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問題,可以通過集體談判追討權益。他們在工人當中找到了壹位女工,經過多次動員交流,該女工聯絡了其他工友到番禺打工族辦公室接受培訓。機構工作人員引導他們理解團結的重要性,認識到自己的權益所在,並建立了工人相互之間的信任關系。45
  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護工與保安員的維權行動中(以下簡稱“中醫藥大學案”,案情簡介見附件),番禺打工族在 2013 年 4 月 27 日組織了壹次集體維權座談會,參加會議者是該醫院 50 多名護工和保安員。在這次會議上,機構工作人員協助工人確定了以集體談判作為爭取權益的主要手段,並選出了工人代表。5 月 9 日,機構工作人員又與工人代表座談,分析了集體行動所面臨的問題,梳理了應對思路,並決定立即召開全體工人會議。46針對有些個案中工人工作地分散、不易組織等實際情況,勞工 NGO 采取了多種方式去組織和動員工人,他們有時為了將工作地分散的工人組織起來,還會到工人的工作地和居住地做探訪工作。勞工 NGO 的動員與組織工作要持續於整個行動過程,當工人遭遇資方的壓制和政府的分化瓦解時,它們要為工人分析各方的優勢與劣勢,增強工人繼續行動的信心;在行動持續壹段時間後,工人後續行動的動力會逐漸減弱,這個時候也需要勞工 NGO 加強組織工作。
  在英林電器有限公司(私營)工人維權案(以下簡稱“英林案”,案情簡介見附件)中,大部分工人因為不願隨廠搬遷到外地而提出支付經濟補償金、補繳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訴求。資方隨後在經濟補償金方案中提出“以當年最低工資作為計算基數”,並從 2008 年起計算。這個方案遭到了工人代表的否決,但有工人擔心,如果不接受這個方案,資方可能不支付任何補償金。當工人代表將這個想法反映給中山打工族服務部(該機構在 2014 年被迫關閉)之後,機構召集了全體工人會議,在會上,工作人員分析了接受資方方案會造成的後果,並告訴工人們,如果有人現在接受這個方案後退出行動,會影響到個人與這個群體的關系,將來再遇到類似的問題,也會失去大家的同情與幫助。47勞工 NGO 的動員與組織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工人們的團結意識與共進退意識大大加強。
  在廣州大學城環衛工人維權
  案中(以下簡稱“大學城案”,案
  情簡介見附件),參與維權的工人
  表現出堅定的團結與嚴密的組織。
  他們選出了代表,代表之間有明
  確的分工;在行動中,他們成功
  抵制了資方多次的分化與威脅,
  爭取到了應有的權益(見左圖)。
  在成功的背後,是番禺打工族持
  續的引導與協助,該機構在此案
  中協助工人代表組織了 9 次全體
  工人大會和 10 多次工人代表會
  議,並指導工人以民主形式討論決定集體行動的重大問題,從而壹次次化解了集體行動過程中的危機,始終保持了工人群體的團結和統壹。4在介入工人集體行動後,勞工 NGO 利用了互聯網與社會媒體提供的動員空間,完成了工人行動者的聚集與行動的啟動,並由此獲得了工人們的信任。
  春風服務部在介入東莞裕元鞋廠工人維權案(以下簡稱“裕元案”,案情簡介見附件)後,首先要做的工作是獲得工人們的信任。據該機構負責人張治儒介紹,“開始介入的時候,大部分人不信任春風服務部,有人甚至說我們是政府的人。”為消除工人們的疑慮,他在工人的 QQ 群中,公布了個人資料、身份證以及生活照,還向工人公布了春風服務部以前協助工人開展集體談判時與工人代表的通話記錄。這些資料向工人們展示了春風服務部的專業能力和真實的身份,進而獲得工人們信任。49
  勞工 NGO 還協助工人們使用社會媒體建立相互之間的聯系,籍以增強工人群體的凝聚力與行動的壹致性。在指導工人們建立了 QQ 群後,所有參與行動的工人就可以在第壹時間了解個案的進展,並依照 QQ 群發布的指令采取統壹的行動。
  在廣東佛山工藝總廠(私營)工人維權案(以下簡稱“佛山工藝案”,案情簡介見附件)中,番禺打工族協助工人在新浪網和騰訊網上建立了“佛藝工友”
  微博,用來發布集體行動的信息。50
  在廣東奇利田高爾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工人維權案(以下簡稱“奇利田案”,案情簡介見附件)中,春風服務部和小小草協助和指導工人代表在行動前期收集了工人的手機號碼、QQ 號和微信號,建立了博客、微博和微信發布平臺。
  51
  在廣州舊水坑勝美達電子廠案(以下簡稱“勝美達案”,案情簡介見附件)中,向陽花協助工人們在新浪微博註冊了“#勝美達成立工會直播#”,該微博向外界介紹了工人們從 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5 月的維權行動和籌備成立工會的情況。52
  在廣東寶威電源(深圳)有限公司(美資)案(以下簡稱“寶威案”,案情簡介見附件)中,春風服務部協助工人建立了工人積極分子和工人代表的 QQ 群,在這個群中,服務部負責人張誌儒為工人們整理了行動的訴求並附上了具體的法律依據,由工人代表打印出來在廠區內張貼。
  2、培訓工人
  勞工 NGO 在介入工人集體行動個案後,壹直在努力開拓壹條通過集體談判解決勞資糾紛的途徑。為此,它們在培訓中向工人灌輸集體談判的理念與法律知識,講解集體談判對解決糾紛的作用以及具體的操作方法,讓工人們認識到,與資方進行集體談判是壹種合法行為,也是政府壹直倡導的行為。勞工 NGO 的培訓目標是增強工人們的談判信心,克服面對資方時的膽怯,並教導工人代表如何整合與排列談判訴求,使他們掌握談判技術,熟悉談判流程。
  在工人提出集體訴求後,他們對這些訴求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並無足夠的認識,對采取集體行動所帶來的後果也無法預期,他們常常會在與勞工 NGO 的初期接觸中問及這些問題,勞工 NGO 也正是將解答這些問題視為提高工人團結程度與加強行動持續性的關鍵。
  在春風服務部介入的新興紡織(深圳)有限公司(港資)案(以下簡稱“新興紡織案”,案情簡介見附件)中,資方在 2013 年 7 月初向工人傳達了關閉該公司橡根車間的意圖,但未提及經濟補償金事宜,僅希望全體員工都服從公司調動,到其他部門工作。當時橡根車間有 130 名工人,其中有三分之壹者工齡超過了 15 年,他們都希望獲得資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後離廠。春風服務部在培訓中了解到,有很多工人對這種訴求心中沒底,他們認為,公司是有權利調動工作崗位的,況且又沒有辭退他們。經過培訓,工人們認識到,按照法律規定,調動工作崗位要勞資雙方協商壹致,如果員工不同意調動,則有權拒絕。53維權經驗交流是勞工 NGO 培訓工人的壹種方式,在大部分集體行動個案中,工人在行動之前都沒有集體談判的經驗,勞工 NGO 除了告知工人集體談判的重要性和相關法律規定外,還要讓工人們了解談判中的規則、程序,掌握談判技術和如何應對談判現場的突發問題。為此,勞工 NGO 在培訓中經常使用模擬培訓方式,按照談判的需要,設置各種場景和問題,與工人壹起尋求應對的方法。例如,在佛山工藝案中,番禺打工族為工人做培訓時,邀請其他工廠的工人代表到場,分享他們成功的談判經驗,講解了談判中資方常用的手段和應對策略,並舉辦了壹次談判模擬活動,將工人代表分為模擬的勞資雙方,進行了實戰演練。
  3、設計行動方案
  工人集體行動的壹個組織性障礙是缺少行動策略,這也是此類行動被政府定義為“工人群體性事件”的壹個原因。缺少策略常常使工人在行動中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他們可能在提出集體利益訴求之後,將罷工、示威、集體請願作為行動方式的首選,但在遭遇資方的抵制與政府的壓制後,又可能由此喪失行動的勇氣與信心,從壹哄而起變為不堪壹擊。
  基於介入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的經驗,勞工 NGO 認識到,對政府來說,相對於激進的集體行動,有序的抗議策略可能更容易被容忍與接受,因為這些行動不會帶來混亂的場面,不會對社會秩序造成負面影響,也難以讓政府找到采取強制手段的理由,行動者因此會減少行動帶來的風險。基於這種認識,勞工 NGO 在介入個案後,經常要根據個案的具體訴求與工人的實際處境,為工人們設計出壹套行動方案,以減少勞資之間的對立情緒,並爭取社會民眾的同情和支持。
  在中醫藥大學案中,針對院方拒絕與工人談判的情況,番禺打工族建議護工和保安員向社會求助,具體的方式是,在醫院門口豎起表達工人訴求的牌子,征集路人的簽名;在工作中,利用空閑時間向患者及其家屬訴說個人的訴求,讓他們了解行動的意義;為了推動院方談判,還建議將工人分為 10 組,在每天下班時間到醫院出入口“攔截”院方領導,要求他們與工人談判。
  在佛山工藝案中,工人代表向資方提出集體談判要約,但 10 天過後,資方壹直不予回應。對此,番禺打工族工作人員在工人代表會議上提出,應當給予資方適當的壓力。次日,工人代表召開了全體工人大會,會議決定將集體行動升級,包括:在車間、廠區內舉行有序、理性的抗議行動;向公司客戶發出公開信;尋求當地府和工會的支持;向媒體通報維權行動的進展情況;通過社會媒體傳遞行動信息等等。
  在介入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的時候,勞工 NGO 壹直向工人宣稱,集體行動不僅是壹種勇敢的抗爭行動,還具有很高的技術含量,僅有勇氣和決心是不夠的,知識、智慧和技巧同樣重要;不是壹味猛打猛沖就能夠解決問題,有節奏有分寸、有計劃有步驟、有策劃有謀略,方能以較少的投入獲得較大的回報。54春風服務部在介入新興案後發現,當工人罷工和靜坐後,資方反應強烈,不但拒絕談判,還在工人靜坐的地方裝了監控攝像,並將機器設備搬到別的工廠。
  工人因懷有恐懼心理,對資方的這些做法並無反應,他們僅僅是安靜地坐在攝像監控範圍內。春風服務部認為,這種做法已經無法形成有效的壓力,在與工人代表討論後,提出了建議:組織工人在廠區內和工廠大門處舉行抗議行動;將壹個車間工人爭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訴求擴大到全廠工人,以爭取更多工人參與。此後,資方開始與工人代表談判,並提出了解決工人訴求的方案。當這個方案被工人拒絕後,資方又與當地警方聯絡,警察到工廠抓捕了 10 名工人,稱只有接受資方的方案才可以放人,否則全部拘留 15 天。這壹行為激怒了工人,他們準備圍堵當地公安派出所。春風服務部主任張誌儒了解情況後,建議工人們不要圍堵公安機關,第二天向派出所的上級機關投訴。工人代表接受了建議,到市公安局舉報了當地公安派出所的粗暴執法行為,事後,市公安局負責人對派出所負責人提出了批評。
  4、指導選舉和培訓工人代表
  由於二十多年“維穩”思維模式的影響,地方政府壹直將民眾視為影響穩定的最大因素,它們不在糾正事件背後的成因上下功夫,反而在壓制具體事件上浪費了大量的資源。這種做法既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又會將沖突升級,甚至將未來的勞資利益糾紛上升為工人與政府之間的政治矛盾。在政府壹直將工人集體行動視為影響穩定的“群體性事件”,將工人視為維穩對象的同時,雇主也壹直認為此類行動是對管理權威的嚴峻挑戰並予以嚴厲的壓制,這常常造成集體行動發生後的壹種局面 — 當資方願意與工人談判或者政府願意出面斡旋時,找不到工人代表。這種局面壹是出於工人代表對資方和政府打壓的恐懼,二是出於工人們保護代表的壹種心態,但如論如何,工人代表缺失的局面都會延長勞資之間的僵局並加大政府斡旋的難度。
  在報告期,工人代表缺失與混亂的問題正在得到解決,在勞工NGO介入的個案中,出現了壹種新的組織形態 — “工人代表制”,即由參加集體行動的工人推選出數名工人代表,並制作“工人代表確認書”,由工人們在“確認書”上簽名和加蓋手印。工人授權工人代表做出以下行為:向資方、政府遞交工人訴求書;處理與談判有關的相關事宜;向勞動部門和上級總工會提交與談判有關的文件;向媒體發布有關談判進程的消息;代表工人壹方參加談判,簽署相關文件;向工人報告協議草案內容,並組織投票表決等等。工人們還授權工人代表可以聘請律師或專業人士為談判提供專業和法律幫助。
  工人代表制的出現,也是企業工會缺失或者不作為的壹種後果。在工人集體行動個案中,很多個案發生地的企業是有工會的,但這些工會基本上都是不作為的。在大學城案中,環衛工人所屬的廣電物業管理公司有工會組織,但這個工會在工人罷工現場和勞資談判現場都沒有出現。廣州市番禺區總工會的壹位負責人對此極為不滿,發出了“在工人有問題的時候,工會怎麽能不岀來代表工人”的質詢。55
  在新興紡織案中,當春風服務部介入後,工人們曾經請求該機構出面作他們的代理人,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爭取權益。但春風服務部認為,這個勞資糾紛還是應當通過集體談判方式解決,當工人們接受了建議後,春風服務部的工作人員隨即協助工人選舉出 5 名代表,並在代表中間又推選壹人作為總代表。
  在澳斯頓陶瓷(深圳)有限公司(合資)案(以下簡稱“澳斯頓案”,案情簡介見附件)中,春風服務部介入此案後發現,工人們已經選出了代表,但幾位代表並未發揮作用。為此,春風服務部提出,應當改選代表,考慮到工人內部需要團結,建議在不替換原工人代表的基礎上成立壹個工人行動委員會,以鉗制不作為的工人代表,並由該行動委員會負責指導和協調工人集體行動。56在廣東凱金爾電器有限公司(私營)案(以下簡稱“凱金爾案”,案情簡介見附件)中,最初的罷工是由生產線上的“拉長”帶領的,在資方提高了計件單價後,包括“拉長”在內的壹部分人復工,但仍有50多名女工堅持不復工,不過此時已經沒有人做代表了。中山打工族介入此案後,告訴女工們,不要全體出動與老板談判,因為老板不可能與50多人壹起談,應當選出幾名工人代表與老板談判或者到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訴求。此後工人們聽從了該機構的建議,選出了5位代表。57
  在工人代表推舉出來之後,勞工NGO還會協助他們做好分工並明確個人的職責。例如,在廣州騰麒機械有限公司(臺資)案(以下簡稱“騰麒案”,案情簡介見附件)中,工人共推選出8位談判代表,介入此案的向陽花隨後指導工人代表做了分工,分擔了首席發言人、第二發言人、記錄員、現場錄音、對外聯系等項工作。58
  在奇利田案中,春風服務部和小小草協助工人選舉產生了13人組成的工人委員會,並在這個委員會內設立了5個工作小組:談判小組、宣傳和聯絡小組、紀律小組、經費小組和工會改組小組。
  事實證明,通過民主程序選出的工人代表,能夠在行動中勝任代表的角色。
  他們中間有不少人在行動中立場堅定,不為資方與政府的利誘與威脅所動,這也讓他們贏得了工人們的擁護與支持。
  在永隆(廣州番禺)塑料五金電器有限公司(港資)案(以下簡稱“永隆案”,案情簡介見附件)中,工人們向資方追討經濟補償金。向陽花在介入此案後,指導工人選出了代表,並為工人代表多次舉辦培訓。在行動過程中,資方經理曾經找工人代表謝某談話,詢問他個人對經濟補償金的意見。該代表明確表示,如果只解決我壹個人的問題,那是不行的!我是代表全體工人的,要解決就大家的問題都壹起解決;沒有工人的支持,我們代表什麽也做不了,無論如何都不能拋棄我們的工友;我們代表的是他們,不是我們自己。59在聯盛塑料五金模具有限公司(港資)案(以下簡稱“聯盛案”,案情簡介見附件)中,參與集體行動的工人人數為111人,堅持到最後者96人,在長達3個月的集體行動中,工人如此團結的壹個主要原因是工人代表的堅定立場與擔當精神。期間,工人代表們多次遭遇資方的利誘與當地政府官員的威脅,資方曾經向首席代表承諾,只要他放棄行動,會得到10萬元現金並給他安排工作。
  這個承諾遭到該代表的明確拒絕,他說,我拿錢走了,我下面那幫兄弟怎麽辦呢,怎麽對得起我下面那些兄弟啊?60
  相對於法律規定的和全總工會組織的“職工代表”選舉程序,這種工人代表的推選過程可能不是那麽正式與隆重,甚至有些與當年中國共產黨治理下的陜甘寧邊區用黃豆選舉政府官員的做法近似。但正是通過這種略顯原始且粗糙的過程,讓工人們初次體驗了真正行使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經歷,讓他們感受了壹種前所未有過的團結氛圍,也讓被選舉出來的工人代表感受到了工人們的信任與自己未來要承擔的責任。
  5、指導工人選擇適用的維權途徑
  勞工 NGO 擁有較為豐富的社會運動和勞工運動的歷史知識,對於勞、資、政各方面的情況有較為全面的了解,在如何團結工人、組織集體行動和集體談判方面具有較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而大部分工人可能有堅強的抗爭精神和意誌,但缺乏上述知識和技能。61 勞工 NGO 正是發揮了它們的長處,彌補了工人的不足,並協助他們抵制了資方的分化與政府官員的誤導。
  政府官員和全總工會幹部壹直將工人集體行動個案視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通常會使用壹些傳統的解決“套路”。他們會先要求工人停止壹切集體行動,包括在廠區內的抗議行動,然後建議他們走“法律程序”或者“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解決與資方的糾紛。這種“建議”的確誤導過很多工人,使他們誤認為法定的程序才是解決勞資糾紛唯壹的途徑。勞工 NGO 在介入個案後,會從有利於工人權益的角度,指導工人對可行的維權途徑作出判斷與選擇。壹般來說,它們不建議工人走所謂的“法定程序”,因為這些程序耗時較長,工人手中又缺少這些程序所需要的各種證據,加之工人的訴求有些超出了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這都使工人很難通過“法定程序”爭取到權益。同時,勞工 NGO 也會告訴工人,集體談判不僅可以縮短爭取權益的時間,而且可以用談判的方式,將工人帶有合理成份的訴求提出來,這樣就打破了法定最低標準的局限,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與合理的待遇。
  在英林案中,勞資雙方在當地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的主持下進行了談判,資方在談判後做出讓步,表示可以為工人補繳社會保險費和補發高溫補貼,但條件是工人放棄經濟補償金的訴求。當時協調糾紛的政府官員建議,工人可以先接受資方的條件,然後再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資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介入此案的中山打工族否定了這個建議,認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會延長糾紛解決的時間,在資方搬遷到外地已成定局的情況下,不願隨廠遷移的工人要抓緊時間尋找新的工作,沒有時間等待勞動爭議仲裁的結果;而且,仲裁裁決之後,資方還可能付諸法院審判程序,工人需要更長時間等待審判結果。此後,工人聽從了該機構的建議,否決了政府官員的建議。
  在中醫藥大學案初期,工人們曾經寄希望於勞動爭議仲裁,但他們遇到的壹個難點是,大部分人都缺少可以明確證實與院方保持有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據。介入此案的番禺打工族發現,很多護工在上個世紀 90 年代就在這家醫院工作了,曾經直接受雇於院方,但當時院方與他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後來醫院分管護工的壹位副院長成立了壹家勞務公司,將護工們轉入公司的名下,也沒有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再後來,這家公司又要求護工們直接與病人家屬聯系,也就是說,這些護工們壹直以來就沒有明確的雇主,也缺少證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應當說,這是壹種普遍存在的情況,資方違反法律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反而使工人失去了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但這又是壹種他們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在這壹現實面前,番禺打工族認為,如果走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護工們的申訴很難得到受理。
  於是,他們建議工人們通過談判解決問題。
  在佛山工藝案中,當勞資談判開始後,當地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突然要求工人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來確定他們與資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如果按照這個要求進行仲裁,至少需要數月的時間。在獲知這個要求後,番禺打工族工作人員給勞動行政部門的壹位主管打了電話,提出,要證實勞動關系,無需走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公司保存有工人的入職時間記錄,只要復制壹份,有勞資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予以確認即可。時隔兩日,勞動行政部門表示贊成這個建議。
  6、對工人的行動與談判給予指導
  在工人集體行動啟動後,資方往往會拒絕工人的訴求並打壓他們的行動,有時政府也會出面阻止行動,這可能會讓工人產生挫折感或者形成逆反心理而做出過激行為。這時,勞工 NGO 的工作就是對工人的集體行動提供指導,以維持行動的理性與合法性。
  在中醫藥大學案中,當工人代表在 2013 年 5月16日向院方正式發出談判要約後,院方遲遲不予答復,5 月 20 日,工人開始罷工並在醫院內拉橫幅抗議。
  罷工後,番禺打工族壹直與工人代表保持密切聯系,每天與他們壹起分析行動的進展情況,並反復告誡,壹定要組織工人理性維權,不要破壞公共秩序、不要破壞公物、不要影響病人就醫。此後,工人們在院方仍然不予回應的情況下,集體到廣東省政府上訪請願,途中遭遇警察阻攔,有壹部分工人被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問話,其他工人對警方此舉表示不滿,準備集體到派出所聲討。這時,番禺打工族的工作人員又及時與工人代表聯系,告訴他們保持冷靜的態度。
  在裕元案中,面對數萬工人參與的混亂局面,介入此案的春風服務部壹直試圖整合工人的訴求以改變這壹局面。為此,服務部負責人張誌儒曾經與該廠 90多名工人在 QQ 群中進行了 9 個小時的討論,建議工人先選出壹個由 20 人組成的“裕元鞋廠集體維權行動委員會”,負責指揮、協調工人的維權行動,並建議在每個分廠設立壹個由 5—10 人組成的“維權小組”,由小組發動並負責組織選舉各個分廠的工人代表。張誌儒稱,“希望通過這樣壹個框架來引導工人理性、依法維權,避免再出現罷工初期的工人堵路、人身攻擊等非理性行為。”62事實上,勞工 NGO 在介入個案後,的確起到了疏導工人情緒,制止急躁、偏頗和激進傾向的作用。
  7、受委托擔任談判顧問
  在工人的集體行動中,我們經常可以發現工人在團結組織、行動方略與集體談判能力等方面的先天不足與後天缺失。在這種情況下,勞工NGO本身的性質定位和專業能力使它們能夠彌補這些不足與缺陷。63 在報告期,工人們在接受勞工NGO介入個案後,經常向主持勞資談判的政府官員和地方工會幹部提出聘請機構工作人員擔任談判代表和顧問的要求,但這些要求往往被官員和工會幹部們否決。這裏,政府官員的態度可以理解的,因為他們仍然有著凡事都要政府“說了算”的強烈控制欲;而工會幹部的態度則反映了他們在面對工人訴求時束手無策的尷尬與“面子”上的難堪。盡管如此,在報告期內,勞工NGO的工作人員仍然在數起個案中,應工人的強烈要求,擔任了談判顧問或者直接參加了工人的談判團隊。
  例如,在佛山工藝案中,工人們聘請番禺打工族工作人員擔任談判顧問,在大學城案中,工人們仍然聘請番禺打工族工作人員作為環衛工的談判顧問。在這兩起個案中,他們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並為工人爭取到了應有的權益,使工人的訴求基本上得到了實現。
  8、聯系官方與國際媒體
  勞工NGO在介入個案後,要根據工人的訴說與訴求,為他們起草各種文書,並憑借機構自身的社會影響力,將這些訴求文件轉送官方媒體,希望媒體將工人的訴求與狀況公開,以獲得政府與社會民眾的關註與理解。勞工NGO壹般都與當地媒體保持有密切的關系,在介入個案後,它們會利用這個便利,將工人的訴求與個案的起因等情況通報給媒體,而媒體的報道對推動當地政府的調解斡旋發生了重要作用。個案證明,他們的這項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例如,在寶威案中,春風服務部發現,工人的行動不足以形成使資方讓步的壓力,於是就與壹些國際媒體(金融時報、時代周刊、路透社、美聯社等)聯系,請這些媒體對此案做了報道。這些國際媒體的報道,給位於產業加工鏈上端的國際品牌商們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它們轉而向下端的加工商施加壓力,促使其承諾滿足工人的主要訴求。
  另外,勞工NGO還非常重視互聯網的作用,在介入工人集體行動後,它們除了協助與指導工人建立QQ群、微信群等聯絡網絡外,還會協助工人,通過微博、博客等途徑,將工人集體行動的進展情況與成果及時傳送到互聯網上。
  二、勞工 NGO 介入個案產生的影響
  勞工 NGO 對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的介入工作,對中國勞資關系調整制度的建設、對集體勞資糾紛的處理、對中國工人運動的發展都產生了重要影響,這些影響可以概括如下。
  1、整合利益訴求,為工人團結與集體行動奠定了基礎可以說,所有的工人集體行動均源於工人們壹致的利益訴求,但壹致的訴求只能讓工人聚合到壹起,談不上形成集體行動的前提與基礎。也就是說,工人在與資方的糾紛中,看到了他們具有的共同利益取向,例如,增加工資、修改工時制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等,並認為有必要聚在壹起爭取權益。但是,在壹致的利益訴求背後,在不同性別的工人之間、不同工齡的工人之間、不同工種的工人之間,仍然存在著明顯的訴求差異,這些差異直接影響到工人群體的團結程度與行動的力度。因此,要將臨時聚合起來的工人發展為壹個團結的群體,首先需要的是在這個群體中形成對利益訴求的認同。
  在勞工 NGO 介入個案的初期,它們首先要整合工人的利益訴求,幫助工人將不同組別的利益訴求整合為統壹的、全體成員都認可的訴求,將零散、繁雜的利益訴求梳理成目標集中的壹束訴求。然後,勞工 NGO 要指導工人設計實現訴求的集體行動方案與集體談判方案,並將利益訴求制作成書面文件,遞交資方、政府有關部門與全總工會。通過勞工 NGO 的工作,使工人在利益訴求方面形成了共識,即,只有在團結為壹個整體的前提下,他們的訴求才有得到實現的希望。
  工人們對利益訴求的認同僅僅是啟動集體行動的前提條件,而非必要的條件,集體行動的必要條件是工人對集體行動的價值認同。所謂集體行動的價值認同是指作為個體的工人對群體行動的動機和行為具有壹致的判斷標準,或者說,工人們認識到通過集體行動能夠實現自己的利益,並願意以這些標準來規範自己在行動中的行為。價值認同是群體凝聚力建設的重要手段,只有在對集體行動的價值認同的基礎上,工人們才能夠啟動集體行動並為實現行動的目標做出持續的努力。
  從這壹點來說,勞工 NGO 的工作實際上是將工人們的利益認同轉為對集體行動的價值認同。為完成從利益認同到價值認同的轉變,勞工 NGO 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指導選舉工人代表、培訓工人的團結意識、培訓集體談判的程序與技術、進行維權經驗交流等等。通過這些工作,讓工人們感受到集體行動的價值。
  工人的團結程度提升之後,自然會給資方帶來更大的壓力。在奇利田案中,介入此案的春風服務部和小小草在行動之初就協助工人推選出代表,組成了員工委員會,並有了明確的內部分工。2014 年 7 月 7 日,員工委員會向資方發出了集體談判要約,獲得資方回應,但資方堅稱,與工人代表開會僅僅是為了了解工人的訴求而非進行談判,而且會議沒有任何結果。會議之後,員工委員會組織工人投票,決定罷工。7 月 21 日,工人開始罷工,7 月 22 日中午,公司董事長從臺灣趕到現場,隨即向工人代表發出了談判要約。在當天下午的談判中,資方基本上滿足了工人的訴求。事後,春風服務部主任張誌儒對資方讓步的原因做出了解讀,他認為,首要的原因是工人的行動壓力,盡管在廠區內罷工的工人僅有 200余人,但在車間內沒有參與罷工的工人也都停止工作,支持和響應罷工,資方感到,如果持續下去,有可能波及全廠數千工人。642、將工人的集體行動帶入了集體談判的軌道
  有研究認為,工人之所以能夠在短時間內聚集在壹起采取集體行動,是因為有壹種被稱為“怨恨情緒”的動員機制,他們在勞動過程中對資方的管理方式、勞動條件和工資水平等等產生了不滿,這種不滿的積累轉化為對資方的怨恨,當資方的某壹項決策觸及工人利益時,這種情緒會爆發並引發集體行動。65 還有研究指出,工人集體行動另外壹種動員機制叫“權利意識”,這種意識讓工人們意識到自己行動的正義性與正當性,進而實施“體制外的或者非體制化”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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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勞工NGO介入工人集體行動個案後,它們的主要工作是將兩種動員機制整合為理性的動員機制。首先,它們要統壹工人們的權益訴求,為這些訴求找到法律的依據與合理的解釋,使工人們了解到權利意識的源頭與權利實現的條件。
  其次,它們為工人們提供了怨恨傾訴的渠道。面對資方傲慢的態度、公開的抵制以及政府官員的漠視與冷淡,工人們的怨恨情緒會達到極點,在這個時候,恰恰是勞工NGO的工作人員在承擔工會應當承擔的角色,他們耐心聽取工人的訴求與不滿,這相當於為工人提供了壹條宣泄情緒的渠道。再次,勞工NGO將工人的怨恨轉為了合理合法的訴求,通過體制內的途徑反映給政府、工會和資方,這也減輕了資方與工人發生直接沖突的機會。最後,勞工NGO指導工人選出代表,這使資方在談判中找到了對手,使政府在協調中找到了對話人。
  如前所述,政府在勞資之間斡旋時,會建議工人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途徑解決糾紛。但現實中,伴隨以工人集體行動的勞資糾紛是很難通過這個仲裁程序來解決的。例如,在因工廠搬遷、關閉引發的勞資糾紛中,工人們即將或者已經與雇主解除了雇傭關系,他們希望在短時間內解決糾紛,獲得經濟補償金。這個時候,他們不想與資方有長時間的糾纏,當然也就不打算付諸繁瑣的勞動爭議仲裁與訴訟程序。在選擇解決途徑的時候,勞工NGO會將集體談判視為首選並著力推動。
  在介入個案後,壹方面,勞工NGO努力推動以集體談判途徑解決糾紛,組織工人代表的選舉、設計以談判為目標的行動方案、進行集體談判方面的培訓,並在政府的調解斡旋過程中,推動由政府主持的勞資談判;另壹方面,勞工NGO在現有體制中,積極尋求建立企業層面的集體談判制度,並試圖在勞資糾紛解決之後,順勢在那些企業建立正式的集體談判制度。
  我們承認,由工人集體行動啟動的勞資談判可能僅僅是集體談判的壹種雛形,但這種談判的確具有了集體談判的各種特征,即,在談判中有工人們自己選舉的談判代表;有向資方提出的談判要約;在談判中有勞資之間對峙的場面和相互的讓步妥協;談判後有勞資之間簽訂的協議。可以說,通過勞工NGO的參與,中國企業層面集體談判機制的萌芽已經在這些個案中顯現。
  3、推動地方政府承擔調解斡旋的角色
  勞工NGO在推動工人理性維權行動的同時,也推動地方政府開始承擔調解斡旋的角色。因為政府認識到,面對以工資、社會保險費、加班費等為訴求的工人,實在無法再將他們帶有合理訴求、有序行為的集體行動簡單地歸結為“維穩事件”並粗暴地予以打擊和壓制;政府也意識到,在團結程度得到提升的工人群體面前,以往行之有效的強制性手段已經無法再讓工人輕易就範。在此情況下,壹些明智的政府官員會轉變偏袒和支持雇主的立場,轉而承擔調解斡旋的角色。
  盡管這種角色仍然未能脫離“信訪”的巢臼,但已經有了“化腐朽為神奇”的功效,政府有關部門相互推諉的情況正在減少,合作協調的場面正在增加。這本身也是符合社會發展邏輯的,當壹個群體不發聲時,會被社會所忽視;壹旦發聲和行動起來,它們壹定會被關註、被聆聽,並最終獲得社會的承認和尊重。
  政府官員在轉為承擔調解與斡旋角色後,就有可能為勞資雙方搭建壹個可以對話或者談判的平臺,在這個平臺上,他們會促使資方接受工人提出的談判要約,並在需要的時候主持和指導勞資之間的談判。在報告期的壹些個案中,政府官員的確較好地完成了這個角色的工作。
  在佛山工藝案中,當勞資對峙持續了壹個多月後,工人代表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求助,三天後,在勞動行政部門的主持下,勞資舉行第壹次談判會議。此次會議盡管沒有提出解決工人訴求的具體方案,但勞資雙方就解決問題達成了共識。
  在會議上,首席工人代表稱,勞動部門的介入是非常及時的。在聯盛案中,當地政府為解決糾紛,成立了壹個專案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勞動站負責人和鎮公安派出所負責人等組成,在為期三個多月的時間裏,由這個小組主持的勞資談判會議和調解會議多達20余次。
  有勞工專家將政府介入的過程總結為三個階段,在第壹階段,政府主要是向勞方施壓,如果勞方頂不住這股壓力,就會全線失敗,同時資方會有很多手段分化瓦解工人的組織;在第二階段,政府會向勞資雙方施壓,這個階段誰頂不住,誰就會輸掉;在第三個階段,政府會向資方施壓,進入這個階段,只要工人保持團結、堅持抗爭,就勝利在望了。67 應當說,如果工人有足夠的信心和相對完整的組織,就能頂住第壹階段、第二階段的壓力,就有可能讓政府在第三個階段中承擔起調解斡旋的角色。
  4、努力尋求建立企業層面的集體談判制度
  中國現有的政治與經濟體制並沒有為建立集體談判制度提供充分的條件,但持續高漲的工人集體行動反映了新壹代工人階級已經具備了在團結的基礎上實現利益訴求的理念,有了這個理念,工人具備與資方抗衡、對峙的實力,進而具備與資方談判的資格和能力就是遲早的事了。當然,要建立集體談判機制,還需要解決不少問題,包括集體勞權的賦予與規制、工人代表的保護機制、集體談判的程序規制、工會相對於資方的地位與談判能力等等。
  為了將勞資糾紛的解決引入集體談判的軌道,勞工NGO從介入個案時起,就直面以上問題,並為探索解決問題的路徑做了大量的工作,這些工作為建立集體談判制度創造了初步的條件。
  工人代表的保護
  在個案中,工人代表保護要面對兩個問題,壹是代表受到資方的打擊報復;二是代表被政府采取強制性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在介入個案後,勞工NGO為解決這兩個問題做了大量的工作。當工人代表遭到資方打擊報復時,有律師出面擔任他們的代理人,通過法律程序為他們爭取復工和經濟賠償;當警方在缺少執法理據且違反法定程序將工人以及工人代表拘留後,勞工NGO會組織集體營救行動,勞工律師會協助工人到當地工會和政府有關部門投訴,為他們恢復名譽;在工人及工人代表被檢察機關羅織罪名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律師會出面代理,在法庭上為他們辯護。
  在開展上述工作的同時,勞工NGO也在尋求從法律條款與政策層面突破工人代表保護的障礙。例如,2010年8月31日,勞維所發布《關於“深圳經濟特區集體協商條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的總體建議》,提出,對用人單位拒絕集體協商或者不答復勞方提出的集體協商要約的,由此引發的勞動者停工、怠工,用人單位不得以此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這壹建議試圖針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為工人及其代表建立壹個免責條件,使資方無法盜用“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的理由解雇工人代表。68推動集體談判的地方性立法活動
  建立集體談判制度需要立法方面的支持,勞工NGO對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的介入,有力推動了地方立法機構對集體談判的立法進程。在這些個案中,勞工NGO所完成的指導工人代表選舉、策劃和組織工人集體行動;受工人委托參與談判等等具體實踐,都為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2013年10月11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發布了《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簡稱“條例草案”)。與中國其他省份同類的地方性法規相比,這部條例草案更接近於現實,有些條款是針對廣東地區集體勞資糾紛的現狀設計的。例如,“條例草案”第十六條規定,“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或者企業工會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職工壹方的協商代表在地方總工會指導下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這個條款實際上承認了工人自己選舉的代表具備作為集體談判代表的資格。“條例草案”第十八條規定,“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可以書面委托本單位以外的專業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該條款認可了勞工NGO、律師事務所等機構的專業人士受工人委托參與集體談判的資格之勢。“條例草案”第五十九條還規定,雇主超過規定時間未對工人提出的集體談判要求予以答復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談判而引發集體停工、怠工的,不得以職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條款在壹定程度上似乎準備承認工人采取罷工等集體行動的合法性。雖然這些條款在2014年9月25日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中均已被修改或者刪除,但是,在“條例草案”中出現過此類條款,已經顯示了勞工NGO介入個案後對地方勞動立法產生了壹定的影響力。
  “民間約定”規制勞資集體談判
  在推動地方集體談判立法的同時,勞工NGO在介入個案的基礎上做了壹次制定“民間約定”的嘗試。2013年10月11日,番禺打工族、向陽花、青島小陳熱線服務部、春風服務部、深圳時代女工服務部、中山打工族、勞維所以及20多名曾經擔任過工人代表的工人聯合發布了《勞資集體談判守則》(以下簡稱《守則》)。
  巧合是,在該《守則》發布的同壹天,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也發布了前述的“條例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這表明民間與官方都在從各自的角度,就中國工人集體行動不斷高漲的態勢,進行深刻的思考並嘗試做出積極的回應。《守則》發布者在談及起草制定《守則》的動機時稱,
  中國至今尚無壹部可以稱為法律的集體談判規則,現有的地方性法規與中央部頒規章在其內容方面,無法適應勞資之間的實際情況,如果有壹套相應的規則和程序,勞資雙方的互不信任程度將會大大降低,談判的過程將會更加順利,談判的效果將更加理想;更加重要的是,如果有規則和程序可循,許多由工人集體運動啟動的壹次性談判將有可能發展成為周期性的集體談判,從而減少以工人集體行動啟動談判的必要性。69
  該《守則》包括了七章65項條款,內容涉及集體談判的原則、談判代表的產生和職責、集體談判的啟動、集體談判前的準備、集體談判會議、集體談判事項、集體協議草案的審核以及集體談判僵局的解決等等。對《守則》的內容進行深入分析,可以看到這部“民間約定”的深遠意義。第壹,《守則》是近年來首次由勞工NGO和工人代表在廣泛實踐的基礎上共同制定的規則。這份以“勞資自治”為指導思想的《守則》有助於未來中國集體談判立法向適用化、實用化的方向發展,甚至可以為其他領域的立法提供壹種“民間先行自我約束,然後以實踐經驗入法”的立法模式。
  第二,《守則》在制度設計上強化了工人的力量,規定員工方的談判委員會由工會委員和員工代表共同組成,其中工會委員所占比例不超過三分之壹;員工代表人選可通過工會推薦、員工自薦或者員工推薦等方式產生。這將提高工人的組織程度與談判代表中的工人成份,打破勞資實力不均衡的局面,從而使集體談判成為真正的勞資之間的博弈,並彌補現實中工會相對資方處於劣勢,甚至被資方控制的缺失,使談判的結果能夠體現大多數工人的利益訴求。
  第三,《守則》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參與制定《守則》的工人談判代表、勞工 NGO 工作人員和勞工律師都曾啟動、參與和組織過多次集體談判,對創造集體談判的條件、解決集體談判中的僵局、組織集體談判會議的程序等都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解決手段。因此,這是壹部在總結經驗與教訓的基礎上訂立的民間規則,它對於解決現實中的勞資糾紛和運作集體談判都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第四,在當前工人集體行動激增的形勢下,最理想的是勞資通過談判解決雙方的利益分歧,並在企業內打造壹個勞資平等博弈的制度平臺,現在看來,《守則》恰好為這個平臺的建設奠定了基礎。如果這部《守則》能夠得到資方的認可與遵守,則可在企業內部建立起正規的集體談判機制,使勞資雙方的利益博弈過程有相應的規則和程序可循,進而降低雙方的互不信任程度,加大集體談判成功的可能性。更為重要的是,這部《守則》可以將很多由工人集體行動啟動的壹次性談判轉變為常規的、規範的談判機制。
  5、對地方工會形成了“倒逼”效應
  面對風起雲湧、瞬息萬變的工人集體行動以及由此引出的對集體談判的強烈需求和願望,全總工會系統上下顯得束手無策。我們認為,這種束手無策並非是技術、能力、意願和膽識層面的原因造成,而是全總系統中缺少“工會基因”。
  因為缺少“工會基因”,全總工會在工人階級的經濟利益訴求日益上升的同時,只好不斷地對自己的角色做出政治解讀和政治定位。進入本世紀以來,盡管維權壹直是全總的工作重點,各種維權機制層出不窮,但基層工會的“去工人化”,使它失去了代表工人的合法性,更使工會與工人利益漸行漸遠,最終外在於企業的勞資關系。
  勞工NGO對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的介入,對全總各級工會都形成了壹種“倒逼”效應。因為工人對工會的態度與立場非常不滿,他們除了在行動中摒棄了企業內的工會外,在行動啟動之後,也不願向地方工會提出援助要求。而勞工NGO則認為,中國的工會法律對工會代表和維護工人權益的職責是有明確規定的,盡管全總工會存在嚴重的問題,但這些問題並非是不可解決的,如果能夠置工會於工人的行動之中,不僅可以拉近工會與工人的距離,還可以對工會轉變職能形成壹種“倒逼”的效應。在介入個案後,勞工NGO通常會說服和鼓勵工人將他們的利益訴求告知地方工會,壹些個案也證實,地方工會的介入對勞資糾紛的處理發揮了正面作用。
  當勞工NGO拉近了工人與工會的距離後,他們實際上是將工人帶進了工會,也將工會帶給了工人。它們利用自身與工人的密切關系,向工人們傳遞了正能量,改變了工人們不信任工會的看法;它們也通過與地方工會的溝通,推動工會履行法定的職責,改變工作作風。
  勞工NGO對個案的介入還直接推動了基層工會的改組與工會直選。如果我們將時間向後推到2011年的10月份,在深圳市沙井黃埔冠星精密表鏈廠(日資)的2000多名工人罷工後,勞維所受工人委托擔任談判代表,與資方進行了壹次集體談判並達成了協議。這場談判在中國市場經濟的勞資關系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它開啟了勞資之間通過集體談判解決集體勞資糾紛之先河。但遺憾的是,在這個個案中,自始至終看不到工會的身影。於是,官方媒體與社會媒體不約而同地提出了“工會在哪裏”的問題。正是從那時起,在其後發生的壹些規模較大的工人集體行動個案中,包括,2011年11月現代精密塑膠模具(深圳)有限公司工人罷工、2011年12月深圳海量存儲設備有限公司工人罷工、2012年3月歐姆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的罷工以及在富士康河南鄭州、湖北武漢、山西太原、北京大興、江西豐城等廠區的數十起罷工個案中,各類媒體壹直都在重復地問這個問題。
  當勞維所受工人委托,代表工人與資方進行談判並成功地為他們爭取到了權益的時候,這家律師事務所實際上完成了壹項基層工會應當完成的任務,甚至可以說,它在此案中實際上承擔了工會的角色,也造就了壹個“樣本”。隨後,這個“樣本”通過各類媒體得以傳播,其巨大的“倒逼”效應促使地方工會不得不有所作為。就在冠星精密表鏈廠成功通過集體談判解決勞資糾紛之後,深圳市總工會在 2012 年 5 月指導了歐姆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工人進行的工會直選,該總工會還宣布,對 2012 年到期換屆的深圳市 163 家千人以上企業工會,市總工會將與區、街道總工會聯合指導企業工會按照工會法、工會章程的規定,通過民主選舉進行換屆。70 2013 年 2 月 4 日,富士康集團宣布,將在中國工廠舉行“真正”的工會代表選舉。71 2013 年 1 月 14 日,廣州市總工會出臺“2013 年重點工作安排”,提出在 2013 年開展工會主席直選的試點。72 這些試點如果成功進行的話,將為今後企業層面推行集體談判制度奠定基礎。
  6、為全總工會轉型提供了壹種可借鑒的模式
  我們看到,勞工NGO嘗試在個案中將工人的不滿情緒與無序的集體行動引入制度化、有序化的軌道,使工人的集體行動較為成功地避開了現實中的障礙,並且無需經過繁瑣且不確定的公力救濟途徑,在較短的時間內取得了較為滿意的效果。這種引導不但為中國集體談判制度的建設奠定了基礎,也為全總打開了“改革之門”。簡而言之,工人代表選舉、集體談判和工人代表保護是勞工NGO介入工人集體行動個案之後所從事的三項基礎性工作。從個案的角度看,這三項工作是通過和平理性途徑解決集體勞資糾紛的前提;從長遠的角度看,這三項工作為中國工會轉型提供了壹個模式,也開辟了壹條轉型的路徑。
  中華全國總工會所面臨的最迫切問題就是工會轉型。在中國經濟體制市場化的二十年間,全總壹直未能承擔起《工會法》中規定的工人代表角色並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其名不副實的“維權”機制、華而不實的“改革”措施,使這個工會與工人的距離及勞資利益沖突和協調的現實差距日趨加大,示人以“光說不練”
  的“把式”形象。這種形象招致工人們的厭惡,也辜負了執政黨殷切的期望。
  全總工會轉型的根本在於從壹個官辦、官僚、官本位的行政機關和雇主的附庸,轉為壹個貼近工人、溶入工人、代表工人的工會組織。因此,在目前以及未來壹段時期內,中國工運的壹個重點內容是將全總“去政治化”和“工人代表化”。
  在這種轉型中,全總工會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是如何重新獲得工人的信任,具體的工作手段就是工會直選、集體談判和保護工人代表。勞工NGO在介入工人集體行動的過程中,對這三項工作進行了充分與有效的嘗試,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提供了可供全總借鑒的轉型模式,這就是,工會以勞工NGO為樣本,主動介入個案,在介入之後,通過工人代表選舉實現工會幹部直選、通過勞資談判推動集體談判機制的建設,通過對工人代表的保護機制在企業層面建立獨立於資方的基層工會。總之,通過對個案的介入,全總應徹底解決“工會在哪裏”的問題,使工會不再唱高調、說空話,而是腳踏實地地為工人做些事情,在建設和諧的勞資關系中有所作為。換句話說,如果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執政黨會擔心勞資沖突直接演變成勞政沖突,從而希望工會對工人扮演控制角色,行使“工具”職能的話,那麽,在市場經濟轉型完成、勞資關系已經成為了壹種經濟利益關系後,勞資沖突也就沒有必要再被扯入政治較量當中,在這個時候,執政黨更希望工會能夠成為代表工人的“有牙老虎”,從而形成勞資力量均衡之勢。
  7、推動了中國勞動關系調整機制的轉型
  勞工 NGO 對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的介入,在壹定程度上彌補了中國集體勞動關系失調、集體勞資糾紛失控的問題,為集體勞動關系立法提供了壹股推力,也為此類立法提供了如下可以借鑒的第壹手素材。
  (1)勞工三權的立法借鑒。勞工 NGO 對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的介入,使工人的組織權與罷工權的立法規制需求驟然擴大,並已成迫在眉睫之勢。這些個案都凸顯了壹個事實,即工人已經組織起來並將自己的經濟利益訴求付諸於集體行動。因此,無論法律是否有所規定且如何規定,這些個案已經對集體勞動關系立法提出了強烈的需求。而勞工 NGO 對這些個案的介入過程和具體的工作,在如何組織工人、如何采取理性的集體行動實現訴求等等方面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可以讓立法機構從中得到立法的靈感與立法觀念的轉變,進而完善中國勞動法律中“勞工三權”的建設,這也有助於讓立法機構走出壹直以來“閉門造車”的局面。
  (2)集體談判的立法借鑒。勞工 NGO 介入成功的個案,均得益於不同方式與內容的勞資談判。此類談判已經孵化出市場經濟中集體談判機制的雛形,其中工人對談判過程的實質性參與更體現了集體談判機制的核心。這種以勞資談判方式解決勞資糾紛的方式具有對中國集體談判立法的啟迪作用,在談判的啟動、談判的要約與承諾、談判程序、談判行為規範等等方面,勞工 NGO 都已經探索出壹套可參照的規則與程序,這些規則與程序為未來中國集體談判立法提供了可以借鑒的經驗。
  (3)工人代表保護機制的立法借鑒。因為中國勞動法律壹直秉承“個體勞動關系調整”的原則,沒有集體勞動關系更沒有集體談判,沒有集體談判也就更沒有工人代表,因此,工人代表保護機制在勞動法律體系中壹直是個空白。而近年工人集體行動劇增後,在勞工 NGO 的協助下和推動下,勞資集體談判個案不斷增加,工人代表不但在實際中存在,而且常常遭到資方的打擊報復和警方的騷
  擾,因此,對工人代表的保護已經成為必需。勞工 NGO 在介入工人集體行動個案中,壹直致力於工人代表保護的工作,並針對法律中的缺陷與不足,在政策層面上做了大量的調研與建議工作。事實證明,要使集體勞資關系進入正常調整的軌道,法律必須對在工人集體行動中產生的工人代表提供必要的保護,這不僅是建立勞資之間正常對話談判機制的前提,也關系到政府是否可以在勞資關系中保持公正的立場、中立的角色和社會公信力的問題。而勞工 NGO 為保護工人代表所設計和采取的壹系列措施,可以為這方面的立法提供借鑒。
  (4)對更新集體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的立法參考。本報告已經指出,現行的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已經無法應對帶有集體行動的勞動爭議,因而如何建立有效的程序去處理此類集體勞動爭議,將是未來中國集體勞動關系立法的重點。勞工NGO 在介入工人集體行動個案中承擔了工人群體代表的角色,並在沒有法定程序的情況下,開拓了壹條有效處理集體勞動爭議的途徑。事實上,勞工 NGO 對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的介入,除了對工人集體行動的理性指引,將糾紛導入談判的軌道之外,還旨在促使資方對工人訴求的及時回應,推動政府對糾紛的公正斡旋。
  而為了達到這些目標,勞工 NGO 在介入中形成了壹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與規則,包括本報告論及的工人代表選舉、談判要約方式、訴求表達程序、談判會議規則、集體行動的組織與啟動等等,這些都對集體勞動爭議處理立法具有寶貴的參考價值。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勞工NGO的生存正面臨嚴重的障礙,這些障礙嚴重削弱了它們本來可以發揮的作用,也威脅到了它們的生存與發展。在報告期,特別是在2014年,珠江三角洲地區勞工NGO的生存環境趨於惡化。壹方面,地方政府雖然認識到這些機構的工作對緩解地區勞資關系緊張狀況,對組織工人理性維權和有序行動的重要性;另壹方面,又使用各種不正當、不光明的手段,對這些機構實施打壓。
  在操作層面,基層政府對待勞工NGO采取的是驅除與限制做法。據春風服務部負責人張誌儒在微博中稱,在2013—2014年間,他的辦公室已經被迫搬遷13次,每當他找到新居,當地警方就會隨影而至,要求房東將他趕走,稱他是“壹名政治上有問題的房客”。張誌儒還稱,他已經記不清在2014年被警方找去“問話”的次數了。同期,番禺打工族主任曾飛洋的處境也不好,微博上的信息顯示,他在2014年9月至年底之間曾經兩次“失蹤”,被警方軟禁在賓館中。73 在裕元案中,春風服務部的工作人員試圖進入罷工現場,指導工人理性維權,但他們受到東莞警方的監視並被“禮送出境”離開東莞。此後,東莞警方多次找張治儒談話,要求他們停止向裕元工人提供任何意見和建議。在遭到拒絕後,東莞警方在2014年4月22日下午將張治儒和他的助手林東分別帶走並限制了他們的人身自由。三天後,張誌儒被警方送回,而林東則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予以刑事拘留,直到5月21日,才以“證據不足”被釋放。
  在政策法律層面。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發布了《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該《決定》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理念,提出,要“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壹時間,人們似乎看到了中國各類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希望。但進入2014年後,非政府組織的處境並無改善,反而變得愈加惡劣。據海外媒體報道,在2014年5月至7月,中國政府對在華的境外非政府組織進行了壹次摸底調查。調查對象是“境外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包括協會、學會、商會、研究院(所、中心)等非政府、非營利組織以及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其它經濟組織的常駐代表機構等”;調查的內容包括“組織、人員、中方合作單位、項目和資金等”。74 另據媒體報道,這次調查的範圍並非僅限於在華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有數家勞工NGO組織也受到了調查。75此項調查應當是為中國政府進壹步限制非政府組織的措施提供依據。2014年10月16日,廣州市民政局發布《廣州市取締非法社會組織工作細則(征求意見稿)》。在該《細則》中,充斥著 “取締”、“查處”、“移送司法機關”等帶有暴戾之氣的詞語,提出要將“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的非政府組織定義為“非法社會組織”而予以取締。該《細則》征求意見稿壹經發表,隨即招來社會各界的抨擊。清華大學的壹位副教授稱:“廣東是社會改革創新的前沿,…… 但這樣的《細則》,除了會在當地影響部分政府有意限制的組織外,也是壹個與法治意義不符的示範效應,在其他社會組織觀念更保守的地方,這種效應傳遞可能造成更負面的影響。” 南方都市報評論員更呼籲,政府對壹些現行政策下無法註冊或工商註冊的勞工服務、LGBT等組織,就算不做加法,也不要做減法,應當對“非法社會組織”有壹個清晰的定義。76 2014年10月23日,番禹打工族主任曾飛洋向廣州市民政局遞交了《關於停止制定<廣州市取締非法社會組織工作細則>的意見書》,該《意見書》中除了強調《細則》違背法律的基本原則和邏輯外,還認為《細則》違背了中共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精神。77
  無論政府如何打壓,都無法阻止勞工NGO的發展勢頭,在它們的引導下,被外界視為“動亂型”(unrest)的工人集體行動正在轉向“談判型”、“工運型”
  的運動,正在趨於組織化和理性化,並已經成為中國工人運動的壹個組成部分。
  當然,勞工NGO的存在將是階段性的,這個階段是全總工會從“缺位”到“就位”
  的時期,在這個階段,勞工NGO所起的作用是探索中國工會工作模式、樹立工會轉型樣本,為工會培訓和儲備幹部。因此,地方政府和全總工會應當善待這些勞工NGO,與它們在合作的基礎上,共同探索中國集體勞動關系的發展方向與調整機制。
  結論
  基於本報告對中國工人集體行動的描述與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第壹,集體行動正在從企業層面發展到地區與行業層面。在報告期,集體行動個案在壹些地區持續蔓延,尤其是在東部沿海的珠江三角洲和長江三角洲地區,呈現由點至面的發展趨勢,也就是說,個案的影響已經不再局限於發生個案的企業,而是擴展到了企業的周邊地區。盡管鮮見企業之間工人的聯合行動,但以“工潮”兩字形容這些地區工人集體行動的態勢應不為過。在報告期,壹些地區還出現了行業內的聯合行動,例如,在黑龍江、湖北等地中小學教師同時罷課的個案。
  這種“工潮”形成的趨勢說明,勞動者的權利意識、組織意識和行動意識正在提升,即使在缺少正式組織作為召集人和代表的情況下,他們也可以通過集體行動為自己爭取權益。
  第二,集體行動的訴求出現了新的特點。大量的個案是由個別事件引發的,例如,反對資方修訂規章制度、發現資方未能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等,但是在行動真正啟動後,工人會出現多種訴求,甚至最初的訴求反居其次。工人訴求的多元化,為勞資雙方提供了較大的集體談判空間。
  在報告期內,由於制造業的產業轉移加劇,加之企業的產權交易活躍,引發了大量“分手型”的勞資糾紛,特別是在 2014 年,此類糾紛大幅度增加並帶有“算總帳”的特點。在這類糾紛中,工人們提出的訴求絕非經濟補償金壹項,他們經常會追討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各種權益。
  在提出的訴求中,工人們對法律依據的尋求帶有強烈的實用主義色彩。在追討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時候,訴求是以社會保險法律政策的標準為依據的,例如計算的基數、繳費的比例等等;在追討經濟補償金的時候,他們又會拋棄現行的法定標準,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報告期,追討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成為主要訴求,這類訴求表明,工人已經認識到了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現實意義。壹部分受雇時間較長的工人,正在逐漸接近退休的年齡,他們開始意識到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對後半生的重要作用;他們也意識到,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的數額總和已經達到了工資的百分之四十到五十,因此絕對具有爭取價值。這類訴求也提示社會保險政策的制定者們,在社會保險費率的確定、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等方面,需要充分聽取勞資雙方的意見。
  第三,集體行動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在報告期,互聯網為缺少組織資源、權力資源和活動資源的工人提供了群體聚合、協調行動、爭取支持和傳承經驗的便利。78 事實上,在集體行動發動前,QQ 群、論壇、微信群等方式常常被作為動員的工具,在行動啟動後,又被作為討論行動策略、投票決定策略、表達行動訴求的途徑。工人的訴求書大多也是通過互聯網送達政府官員的,這在壹定程度上避免了群體上訪對政府官員產生的心理壓力,也更容易被政府方面所接受。在行動進行中,工人們還通過社會媒體,隨時發布行動信息,與外界保持互動,以爭取各界的支持與同情。
  盡管工人的集體行動仍然處於自發形態,但行動者基於自身的結構性力量,如工作崗位的關鍵性、自身技術的稀缺性、對法律的認知程度等等,仍然會啟動和持續他們的集體行動。79 雖然我們無法了解大部分個案的具體組織過程,但從個案提供的信息中,可以得出工人行動組織性正在增強的結論。首先,集體行動個案表明,工人們正在從過去的“回避沖突”走向主動發起行動來爭取權益,例如,從過去在權益受到傷害時辭職到以集體行動爭取增加工資和改善福利待遇。
  而主動發起行動的前提,壹是對資方的行為保持有壹定的警覺性,例如,覺察到資方在悄然轉移設備、在與其他公司進行產權交易等等;二是具有較為強烈的自我保護意識。要具備這兩個前提,就需要在行動啟動前,完成大量的查詢、認證、聯系、溝通和策劃工作。
  再者,在工人的集體行動中,出現了工人代表。這種現象說明,工人代表不再像過去那樣藏而不露,而是可以站出來表明自己的身份並承擔組織的責任。這樣壹來,資方就有了談判對話的對手,政府也有了進行調解斡旋的對象。
  最後,在行動方式趨於多樣化的同時,行動的理性成份大大提升。在報告期,帶有暴力性的行動,如損壞工廠設備、對管理人員進行人身肢體攻擊等等已經成為個別事件,工人們壹直使用現有的途徑來表達訴求,例如,以代表上訪、團體上訪的方式,爭取政府官員的介入;提出具體的談判要約,要求資方與之談判解決訴求。這些理性的行動方式的確是他們組織化程度提高以及自信心提升的表現。
  第四,政府的角色發生了轉變。我們看到,各級政府正在逐步改變在勞資關系中偏袒資方的做法,嘗試找到壹個中立的位置。立足於這個位置,政府對工人集體行動的壓制策略有所改變,開始在勞資之間進行斡旋,促使勞資雙方通過協商談判解決糾紛。我們看到,在相當壹部分個案中,政府往往在開始時是以“維穩”為目的介入的,但在發現工人的組織化程度提高、壓制代價較高時,便會轉而持中立的態度。特別是在廣東地區,面對頻繁發生的工人集體行動個案,地方政府的態度已經趨於寬容,回應的手段也變得愈加從容。當然,在報告期內,仍然不乏政府出動警察阻止工人行動者走上街頭遊行或者堵塞交通要道的事例,這導致了雙方的肢體沖突,並有壹些工人被警方施以短暫的行政拘留。不過,這類懲罰已經不足以對工人形成恐嚇效果了。
  第五,地方工會開始有所行動。在報告期內,面對工人集體行動高漲的態勢,全總工會系統處於被動應對的狀態,甚至給世人以壹種“迷失了方向”的印象。
  可以佐證這壹結論的事實是,全總最高機構並無有效的對策出臺,仍然固守著陳舊的官辦工會理念、沿用著傳統的工作模式,仍然在它的“工作重點”中,打著“思想和行動與黨中央保持統壹”的旗號,提出加強對各級工會及工會幹部的政治依附性教育,仍然繼續著對工人進行不合時宜的“勤奮勞動”、“建功立業”
  理念的說教。在調整勞資關系方面,全總並未利用工人集體行動提供的契機,在企業順勢建立和推廣真正的集體談判制度,而是繼續按照固有的模式,替工人們進行著“工會組建”和“集體協商”。當這兩項工作歷經二十年的時間已經被證明沒有實際意義與效果的時候,全總的各級工會卻繼續沈浸在壹個由虛擬數字構成的遊戲中“自娛自樂”。
  但是,工人集體行動、社會媒體、政府立場等多種變量已經形成對全總運作模式巨大的挑戰。據我們對中國工人運動十多年的持續觀察,中國的勞資關系已經發生了實質性變化,全總如果繼續固守原有的運作模式,將會導致它與工人之間以及企業勞資關系之間的距離越來越大。在報告期,我們也看到,在工人集體行動的壓力與推動之下,壹些地方工會正在進行著改革的嘗試。發生在珠三角地區的壹些個案顯示,這些工會正在拋棄固有的運作方式與工作模式,對社會負面輿論與工人批評作出反應,但是這些反應仍然僅限於個案,而作為組織規模超大的全總,“船大難掉頭”,我們仍然看不到整體應對策略的變化。
  第六,勞工 NGO 的角色正在發生轉變。在工人集體行動的推力之下,勞工 NGO 將從生長期進入成熟期,並將在職能方面發生轉型,即從對工人個體的維權與基礎培訓轉向介入工人集體行動並將其引至集體談判層面,也就是說,勞工 NGO 正在登上中國工人運動的舞臺。在這種轉型過程中,勞工 NGO將在培育工人團結意識、提高工人談判水平,探索本土化的集體談判制度乃至開拓中國工會出路等方面承擔重要的角色。
  工人集體行動盡管仍然有其自發的性質,但報告期的個案揭示,在集體行動的過程中,工人們的自信心正在提升、階級意識正在走向成熟、行動手段正在走入理性、組織化程度正在增長,這類行動對中國集體勞動關系的發展產生了積極的作用,在個案的基礎上,壹批工運領袖正在成長,他們最終會成為中國工會的壹支生力軍,並引導中國工運。同時,這些集體行動個案也對中國政府執政理念的具有建設性的意義,更對中國工會的改革形成了強烈的“倒逼”
  效應。

  本報告是中國勞工通訊發布的第七期工人運動觀察報告。在報告期內,中國勞工通訊的“工人集體行動地圖”共收錄了 6694 起工人集體行動個案。中國工人的集體行動繼續呈增長趨勢,並隨著企業的遷移和新興行業的興起,從沿海城市向內陸省份、從傳統行業向新興行業擴散。這顯示,集體勞資關系正在企業層面形成,為工人組織和勞資集體談判創造了條件。報告期內,伴隨著反腐敗的深入,中國共產黨領導層意識到,壹方面反腐敗為中共領導層贏得了巨大民意支持,另壹方面包括企業工人在內的普通百姓,對自身利益在經濟發展中所處的不公平地位也迅速覺醒。包括勞資矛盾在內的社會矛盾激化程度,已經越過了政治和民生臨界點,並直接威脅到政權的合法性。為此,在報告期內,中國共產黨歷史上首次由最高層自上而下發動了群團組織改革。其中,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全總”)改革被定為群團組織改革的重點。中共最高層破例自上而下推動全總改革,旨在使工會能夠在企業層面代表工人通過集體談判參與初次分配,提高工薪階層家庭收入,縮小貧富差距,重建政權合法性。
  本報告分為三個部分,第壹部分概括總結報告期內發生在全國各地各類企業的工人集體行動。隨著企業層面集體勞動關系的快速形成,勞資關系的調整機制卻仍然停留在個體勞動關系層面,工人在企業工資分配中仍然沒有話語權。面對生活需要,越來越多的工人不再坐等制度,而是選擇以集體行動的方式反抗違法侵權和提出工資訴求。第二部分通過個案分析,呈現中國勞工非政府組織(以下簡稱“勞工 NGO”)介入工人集體行動的工作過程,嘗試總結這些組織在將工人集體行動導入集體談判軌道的過程中,所創造的可復制工作模式。第三部分析 2015 年開啟的工會改革。首先分析了中共中央最高領導層啟動此次改革的深層原因,然後描述了全總所采取的改革措施,其後將全總改革措施及其宣稱的成果與現實情況進行比較,提出全總並未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進行改革。因此,工會改革必須進壹步深化。最後對全總深化改革提出了建議。
  在本期報告中,我們對中國工人集體行動、勞工 NGO 的工作和全總改革的觀察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第壹,工人集體行動的發展勢頭趨於強勁。在中國經濟結構性調整、中央政府實施去產能戰略、傳統制造業衰落、新興行業掘起的大背景下,工人的集體行動呈現出行業全面擴散的趨勢,尤其表現為,傳統制造業工人集體行動的個案比重下降,服務業和新興行業(例如快遞、送餐及“互聯網+”等)的工人集體行動個案比重上升。
  第二,工人集體行動呈區域蔓延趨勢。工人集體行動正在從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地區,迅速向內陸省份擴展。報告期內,發生在河南省建築業、交通業、零售業的個案均居各省首位。
  第三,工人的集體行動從過往以抗議和發泄不滿為主的無序階段,正在快速進入到更加理性的有序談判階段。這表現為,工人行動的組織性大大提高,行動的工具多樣化,行動的目標趨於統壹。個案顯示,集體行動中的工人們雖然沒有工會組織的支持,但通過勞工 NGO 的協助,卻能夠迅速掌握集體談判的策略和技巧,並通過自己選舉產生的談判代表成功爭取共同的訴求。
  第四,勞工 NGO 對於工人轉變維權方式發揮了重要作用。它們在介入工人集體行動中探索出壹套工作模式,包括統壹工人訴求、選舉工人代表、培訓工人代表、指導工人代表進行集體談判、保護工人代表等等內容。這套模式為中國工會改革提供了樣本。有理由相信,如果總工會各級工會組織能以這壹工作模式為參照,參與到工人集體行動中,企業勞資集體談判將快速形成,更加公平的企業壹次分配將可以實現。
  第五,中共最高領導層親自啟動了全總此次改革。中共作為執政黨已經清楚地意識到,急速惡化的社會矛盾源於貧富之間的巨大差距,貧富差距源於社會財富分配不公,分配不公最重要的環節是企業工資分配不合理。中共希望通過提高企業工人的工資收入緩解總體社會財富分配不公問題,從而為政權合法性找到新的基礎。中共最高層對全總寄予厚望,並親自啟動工會改革。
  第六,2015 年 11 月中共中央啟動全總改革,要求各級工會去除“四化”( 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增強“三性”(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兩年多來,全總在去除“四化”方面下了不少功夫,各級工會的組織體制、管理模式、運行機制和活動方式等方面都有所改觀。但是,在增強“三性”方面卻沒有什麽起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僅僅是各級工會領導人和工作人員學習和考核的內容,並沒有真正成為他們的人生價值觀。反映在工會的具體工作中就是,各級工會仍然遊離於企業勞資關系之外,企業層面的工會組織仍然處於老板和管理層的控制之下,工人在企業工資分配中仍然沒
  有話語權。也就是,工會改革以來全總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進展,無論是與中共最高層解決分配問題的期望,還是與企業工人的實際要求,均存在著巨大差異。
  第七,本報告提出,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改革重點,在於重建工會的身份。首先,在企業層面,工會必須由企業工人選舉產生,才能將企業工會從雇主和管理者的操控中解脫出來,企業工會才能真正代表工人與老板和管理者就工資待遇、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時休假、保險福利等進行談判。另外,各級工會的領導人和工作人員,必須由具備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社會主義者擔任,才能確保工會作為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身份。由社會主義者主導工會工作,在叢林法則大行其道的今天尤其重要。
  第壹章 對中國工人集體行動的總體觀察
  在報告期內,中國勞工通訊共收錄工人集體行動個案 6694 起。
  1 這些個案表明中國
  工人的集體行動仍然處於高發期和上升期,各行各業工人表達利益訴求和實現自身利益,首選手段仍然是訴諸集體行動。例如,即使中央政府三令五申禁止拖欠農民工工資,並不斷出臺各類措施,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施以各種懲罰。但是,農民工最為集中的建築業,欠薪問題仍然大量存在。建築業錄得的集體行動個案達到 2595 起,占比接近四成。在隨互聯網經濟興起的行業裏,我們也錄得 60 起工人集體行動,行動者主要是外賣送餐員和快遞員。需要說明的是,我們收錄的工人集體行動個案主要來自於網絡自媒體,在中國現有的體制下,統計部門沒有動力對這類信息進行系統統計,官方媒體更不會發布此類信息。因此,我們相信,我們收錄的個案只是實際發生的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的壹小部分。
  從地區分布來看,工人集體行動繼續由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地區向內陸省份蔓延。在 6694 起個案中,廣東省以 896 起個案居於全國首位,其中,發生在廣東省制造業、服務業的個案數量居各省首位。集體行動高發的前 12 個省份中,有 8 個是內陸省份,包括河南(507 起)、河北(421 起)、四川(365 起)、陜西(302 起)、湖北(245起)、安徽(242 起)、山西(223 起)、北京(194 起)。其中,在河南省,建築業、交通業、零售業發生的工人集體行動個案數均居各省首位。
  雖然中國政府在統計和信息發布上對於工人集體行動向來諱莫如深,但也承認工人集體行動個案高居不下的嚴重性。2015 年 3 月發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承認,當下中國正處於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勞動關系矛盾已進入凸顯期和多發期,勞動爭議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損害職工利益的現象仍較突出,集體停工和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任務艱巨繁重。”
  壹、對工人集體行動的分行業觀察
  在報告期內,工人集體行動發生最多的是建築業(38.77%),其次是制造業(26.45%),服務業(10.85%)和交通業(10.71%),采礦業、零售業、教育業居後。
  1.建築業
  報告期共錄得 2595 起建築業工人集體行動個案,其中河南、廣東、山東、河北、四川居前 5 位。建築業的工人集體行動絕大多數發生在房屋建築業和建築安裝業。有少量個案發生在土木工程建築業,如鐵路、道路、隧道和橋梁工程,這些工程的發包方為地方政府。在建築業集體行動的企業所有制分布上,私營企業 1376 起、國有企業 363起、港澳臺資企業 2 起、外資企業 1 起,另有 853 起所有制不詳。
  2
  在訴求方面,建築業的工人集體行動以追討欠薪為最常見訴求,超過 99%的個案由雇主拖欠工資引發,此外,有少量個案涉及建築公司關閉、搬遷引發的裁員或追討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問題。
  就集體行動的方式而言,建築業工人的集體行動最常采用抗議和遊行。與其他行業相比,建築業工人會采取威脅跳樓的方式來達成訴求,而以罷工抗爭則較為少見。
  政府對集體行動的回應,有 639 起個案出動了警力、34 起由政府調解、23 起由政府主持勞資談判、97 起工人被抓捕。
  2.制造業
  報告期共錄得 1770 起制造業工人集體行動個案,其中廣東、江蘇、山東、浙江這些沿海省份居於前 4 位。制造業的工人集體行動,紡織、服飾、制鞋等行業占比最高,達 354 起(20%);其次是電子制造業,有 261 起(14.75%);在重工業如鋼鐵、鋁業、化工業的工人集體行動也不少,合計個案 156 起(8.81%);汽車、造船業則有 103 起(5.81%)。在制造業集體行動的企業所有制分布上,私營企業有 1003 起、國有企業131 起、外資企業 122 起、港澳臺資企業 130 起,另有 1385 起所有制不詳。
  在訴求方面,制造業的集體行動中追討欠薪是最常見訴求,占個案的 75.48%。除了追討欠薪,工人也會要求經濟補償金(15.64%)、社會保險費(11.58%)。
  就集體行動的方式而言,制造業工人的集體行動最常采用抗議/遊行及靜坐的方式,其他集體行動方式還包括罷工或堵路。
  在政府對集體行動的回應方面,有 585 起出動了警力、89 起由政府調解、36 起由政府主持勞資談判、131 起工人被抓捕。
  3. 服務業
  報告期共錄得 726 起服務業工人集體行動個案,其中廣東、江蘇、河南、浙江、四川發生的集體行動個案數量居於前 5 位。服務業的工人集體行動多發生在餐飲業,有175 起個案(24.10%),發生在酒店業也有 103 起個案(14.19%)。在服務業發生個案的企業所有制分布上,私營企業有 535 起、國有企業 60 起、外資企業 4 起、港澳臺資企業 3 起,另有 124 起所有制不詳。
  在訴求方面,服務業工人集體行動的主要訴求是追討欠薪,共有個案 597 起(82.23%);其次有 57 起(7.99%)是抵制裁員的訴求和 43 起(5.92%)要求增加工資的訴求。
  就集體行動的方式而言,服務業工人的集體行動最常采用抗議/遊行的方式,其他集體行動方式還包括靜坐或罷工。
  在政府對集體行動的回應方面,有 124 起出動了警力、27 起由政府調解、36 起由政府主持勞資談判、2 起工人被抓捕。
  4. 交通業
  報告期共錄得 717 起交通業工人集體行動個案,其中河南、山東、四川、江蘇、陜西居於前 5 位。交通業工人集體行動占比最高的是出租車司機,為 454 起(63.23%)。
  另外,公交車司機、快遞員工及打車軟件司機也是主要集體行動主體。在交通業個案的企業所有制分布上,私營企業所占比例最大,為 595 起(71.8%),國有企業 12 起、外資企業 2 起、合資企業及港澳臺資企業各 1 起,另有 105 起所有制不詳。
  在訴求方面,交通業工人的集體行動以傳統訴求如打擊黑車及三輪車(30.26%)和降低管理費(10.32%)為主。另外,打車軟件司機也會發起集體行動,他們的訴求主要是抗議政府部門及出租車司機的釣魚執法、抗議公司的管理政策或補貼過低。
  就集體行動的方式而言,交通業工人的集體行動主要方式是罷工/罷運,此外工人的集體行動方式還有抗議/遊行及靜坐。出租車司機往往以圍堵、“釣魚”等方式與黑車及打車軟件司機發生沖突。
  在政府對集體行動的回應方面,有 172 起出動了警力、14 起由政府調解、6 起由政府主持勞資談判、33 起工人被抓捕。
  5. 零售業
  報告期共錄得 212 起零售業工人集體行動個案,其中河南、江蘇、山東、四川、河北發生的集體行動個案數量居於前 5 位。零售業工人集體行動多發生在商場、百貨公司,有 48 起個案(22.64%);發生在超級市場有 41 起個案(19.34%)。在零售業發生個案的企業所有制分布上,私營企業有 158 起、外資企業 15 起、國有企業 9 起、合資企業6 起、港澳臺資企業 2 起,另有 22 起所有制不詳。
  在訴求方面,零售業工人集體行動的主要訴求是追討欠薪,共有個案 162 起(76.42%),其次有 33 起(15.57%)的訴求是追討經濟補償金,有 31 起(14.62%)的訴求是抗議裁員。
  就集體行動的方式而言,零售業工人的集體行動最常采用抗議/遊行的方式,其他集體行動方式還包括靜坐或罷工。
  在政府對集體行動的回應方面,有 47 起出動了警力、3 起由政府調解、5 起由政府主持勞資談判、3 起工人被抓捕。
  6. 采礦業
  報告期內共錄得 235 起采礦業工人集體行動個案,其中山西、河北、山東、河南、陜西發生的集體行動個案數量居於前 5 位。采礦業的工人集體行動主要發生在煤礦,有220 起(93.62%)。在采礦業個案的企業所有制分布上,私營企業有 72 起、國有企業 74起、合資企業 4 起、港澳臺資企業 1 起,尚有 84 起所有制不詳。
  在訴求方面,采礦業工人集體行動的主要訴求是追討欠薪,共有個案 193 起(82.13%)。其次有 17 起(7.23%)的訴求是追討社會保險費,有 15 起(6.38%)的訴求是追討經濟補償金。
  就集體行動的方式而言,采礦業工人的集體行動最常采用抗議/遊行的方式,其次是靜坐,其他集體行動方式還包括堵路或罷工。
  在政府對集體行動的回應方面,有 47 起出動了警力、1 起由政府調解、3 起由政府主持勞資談判、12 起工人被抓捕。
  7. 教育業
  報告期共錄得 206 起教師集體行動個案,其中河北、河南、江蘇、湖北、湖南發生的個案數量居於前 5 位。有 160 起個案發生在中小學,所占比例為 77.67%,另有幼兒園教師的行動 18 起(8.74%),鄉村民辦教師的行動 16 起(7.77%)。
  在訴求方面,教師集體行動的主要訴求是追討欠薪,有個案 89 起(43.20%),其次有 62 起(26.38%)是增加工資的訴求,有 53 起(22.55%)是追討社會保險費的訴求。
  就集體行動的方式而言,教師的集體行動最常采用抗議/遊行的方式,其他集體行動方式還包括罷工或靜坐。
  在政府對集體行動的回應方面,有 56 起出動了警力、4 起由政府調解、2 起由政府由主持了談判、19 起教師被抓捕。
  二、工人集體行動的背景因素分析
  報告期內,中國經濟增速放緩,投資、出口市場乏力,國內消費不足,國內生產總值(GDP)年增速從 2014 年的 7.7%連續下降到 2017 年的 6.7%。中央政府意識到當下的經濟面臨“國內結構性問題突出、風險隱患顯現、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多重困難”,3 故此通過壹系列的調控措施試圖調整產業結構、穩定經濟增長。中共中央於 2013 年 11 月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4 年 2 月 28 日召開小組第二次會議,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頭戲”,4
  2014 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把消費作為擴大內需的主要著力點”。中央政府提出從傳統制造業轉向先進制造業,發展現代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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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經濟轉型過程中,舊動能弱化、新動力激發,傳統行業如鋼鐵、水泥、煤炭、服裝、電子制造等走下坡路,而新興行業如互聯網平臺經濟快速掘起。這些因素對各行各業工人的權益形成巨大影響。夕陽產業的退出,要解決企業工人的補償和退休問題,新興行業的升起,要確定工資、福利、工時、社保等待遇問題。比如去產能過程中,由於沒有工會代表工人參與其中就非常具體的利益和權益問題進行協商落實,也許對彼時的官員們來說實現了強行過關,但是,對於其間涉及的千千萬萬家庭來說卻事關實際利益甚至生存,爆發是早晚的事。而新興產業在沒有工會代表工人與資方進行協商談判的情況下,低工資、長工時、沒有社保等對家庭生活造成的影響,更是在短期內便顯現出來。
  不過,無論是夕陽產業還是新興行業,千千萬萬工人和他們的家庭為了生活下去,便不得不以集體行動為主要方式來表達他們的訴求。
  分析報告期間數千起工人集體行動個案,我們觀察到引發工人集體行動有如下幾個主要原因:
  1.去產能的產業結構調整
  國務院在 2014 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經濟發展要從依靠要素投入轉為依靠創新驅動。2015 年 11 月 10 日,習近平在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壹次會議時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促進過剩產能有效化解,促進產業優化重組”。
  6 在
  供給側結構性調整初期,去產能的重點是鋼鐵業和煤炭業,隨後又加入了水泥、玻璃、電解鋁和船舶等行業。以鋼鐵和煤炭業為例,截止 2017 年底,煤炭行業去產能已完成5.4 億噸、鋼鐵行業去產能則逾 1 億噸。
  7
  這些去產能的企業多為國有企業,它們猝然要面臨減產停工、關停出清,有些“僵屍企業”則被關閉或者與其他企業兼並重組。這些企業大量的工人也面臨著與企業相同的命運,僅在 25 個產煤地區就至少有 150 萬工人面臨安置問題 — 重新定編、定員、定崗;或是內部退養、轉崗。8 為避免上個世紀末國有企業改制導致工人下崗無保障、後遺癥長期存在的情景再現,中央政府發文要求妥善安置職工。2017 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 5 家部門發布《關於做好 2017 年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中職工安置工作的通知》,強調要“依法處理勞動關系,加強社保銜接,註重風險防範”,以確保分流職工就業有出路、生活有保障,不發生因職工安置引發的規模性失業和重大群體性事件。
  然而,壹些去產能行業的企業習慣於采取降低人力成本的措施來應對經營變化,因而在面臨倒閉的狀況下繼續選擇犧牲工人利益的措施。在報告期間,去產能行業的企業在裁減工人、轉產關閉的同時,繼續拖欠工人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或者在未征求工人意見的情況下出臺安置方案。在此類企業中的基層工會僅僅是遵照政府去產能的進程安排,負責所謂的“再就業與再創業扶助”,它們既不代表工人發聲,也沒有幫助工人拿到合理的補償,面對工人的權益受損無所作為。於是,在去產能策略的落實過程中引發了大量的工人集體行動個案。
  2015 年 5 月,吉林省通化市通鋼集團因效益不佳開始裁員,男性工人凡年滿 50 歲、工齡滿 30 年者被全部“內退”,內退期間企業只支付當地的最低工資。此舉引發工人不滿,數百名工人連日上街抗議。
  2016 年 3 月,正在北京參加全國“兩會”的黑龍江省長陸昊聲稱龍煤集團不存在拖欠工資問題。3 月 9 日,龍煤集團下屬雙鴨山煤礦被長期拖欠工資的上萬名礦工沖上街頭遊行抗議,打出“陸昊睜著眼睛說瞎話”、“共產黨還我血汗錢”的標語。
  2016 年 3 月 29 日,河北省唐山國豐鋼鐵公司北區宣布停產並裁員 1500 人。4 月 5日,被裁減工人因對企業安置方案不滿而堵路抗議。
  顯然,在利益無處不在的市場經濟下,靠中央政府發布通知的方式,既無法強制企業保障工人利益,也無法強制地方政府保障轄區內受影響工人的生活。而牽涉其中的工人們,當具體利益和權益受到損害並已經直接影響到生活甚至生存的時候,他們會把企業領導和地方官員關於“明天更美好”的說法視為公然欺騙和羞辱並被激怒。在被欺騙、被羞辱所激起的憤怒情緒驅使下,采取集體行動便是工人們的唯壹選擇。而且,他們深信,只有把事情鬧大,而且越大越好,這樣才能引起關註,才有可能解決問題。而現實中也確實如此,所謂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理性提出訴求要求協商談判則會被威脅甚至抓捕。出於趨利避害的本能,工人們在面對利益受損甚至生存受到威脅時便往往會選擇突發集體行動而非集體協商談判。
  2.傳統制造業的倒閉、撤資、搬遷
  在報告期內,隨著勞動力成本增加、原材料土地價格上漲,傳統制造業企業的利潤空間也在不斷縮小,過去“三來壹補”以低勞動力成本、低制造水平、依賴出口外貿為主的“世界工廠”模式需要轉型。當面臨著通貨膨脹、成本上漲、匯率變化等問題時,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業企業發現,過去廉價加工、壓縮人力成本的方式難以為繼,它們在經濟結構轉型中接二連三地倒閉、關廠、撤資或者搬遷。例如,2008 年,廣東省政府首次提出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的“雙轉移”(又稱“騰籠換鳥”)戰略,希望將傳統制造業轉移出去,將先進生產力轉移進來。到 2017 年,廣東省的經濟發展戰略已轉移到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創新能力躍居全國首位。9 被稱作“世界工廠”的東莞市政府自 2014 年起連續 3 年每年拿出 2 億元支持企業“機器換人”的專項計劃,珠三角其他地區也逐漸謀求以技術紅利取代人口紅利,以高新產業取代低端加工。在此背景下,珠三角地區的傳統制造業企業遭到了巨大打擊。例如,東莞市於 2008 年底經歷了制造業企業倒閉搬遷潮,當時 3500 多家玩具廠只剩數百家,10 倒閉搬遷的趨勢持續到 2015
  年。在這壹年,全市共有 268 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關停、破產、註銷,362 家外資企業關停、外遷,這些企業大部分是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11傳統制造業企業的倒閉搬遷使受雇於這類企業的工人受到影響。以低成本加工為主的制造業企業如制衣廠、制鞋廠、玩具廠、電子廠等或關廠、或倒閉、或撤資轉股、或搬遷到勞動力更為廉價的中西部省份和東南亞國家。受到影響的工人因為欠缺知情權和話語權,又沒有工會代表自身利益,在權益方面受到極大損害。概括起來有如下幾個方面:
  第壹,企業經營狀況變差,為減少成本轉而降低工人的工資、削減法定的福利待遇。
  第二,工廠突然倒閉,企業老板卷款而逃,工人討薪無門,社會保險費和經濟補償金也無處追討。
  第三,企業在搬遷到用工成本更低的地區時,常常強行解除工人的勞動合同,並拒絕為被解雇的工人支付合理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企業在轉讓股權或資產轉移、撤資時,剝奪了工人的知情權,對工人的安置方案也未征求工會或員工大會的意見。
  第五,在企業易手之後,新的雇主隨意降低工資和福利,在將工人的工齡歸零的同時,要求工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甚至強行裁員。
  第六,傳統制造業企業在遇到經營生存困難時,雇主進壹步采取克扣工資、拖欠工資和社會保險費、拖欠加班工資、克扣法定福利等方式來降低成本。
  在報告期內,傳統制造業企業工人集體行動,正是沒有工會代表、沒有勞資談判機制的直接後果。在這類企業中,雇主長期以削減勞動成本作為應對市場競爭的主要手段。
  同時,工人們缺少真正代表他們利益的工會。在追討權益的過程中,他們又面臨著勞動仲裁、審判程序過長、判決執行難度大等等困難。在企業正常運行期間,他們面對強勢的雇主,多以辭工的方式表達不滿。但當企業出現倒閉、搬遷、所有者變更的情況時,他們會意識到這是追討權益的最後機會。此時,長期積累的勞資矛盾會在雇主刻意回避所應承擔的責任時爆發,在勞資之間缺乏溝通談判機制、企業工會不作為的情況下,工人們會選擇以集體行動來表達不滿和訴求,甚至將地方政府列入行動的對象。
  2015 年 10 月 8 日,位於廣東省深圳市的福昌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突然宣布倒閉, 3000余名工人聚集抗議,要求管理層解決欠薪和經濟補償問題。工人還圍堵了當地政府辦公場所,要求政府出面解決問題。
  2016 年 3 月 5 日,位於廣東省的統壹集團長營電器(深圳)有限公司搬遷,2000 工人罷工要求賠償。據工人透露,該公司要搬往惠州市惠東縣,但資方在將設備搬空的情況下,未就賠償問題給出合理交代,引發工人不滿。
  從 2016 年 11 月 21 日起,重慶、長春、成都三家可口可樂公司的裝瓶廠工人全面罷工,導致工廠停產。罷工起因是美國可口可樂公司將在華瓶裝業務出售給兩家中資公司,工人們要求清算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
  3.新興行業的不規範用工
  經濟結構轉型壹方面以供給側改革為主,促進先進制造業取代傳統制造業,另壹方面則以消費來擴大內需、培養服務業與新興行業等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最近幾年,基於互聯網平臺,電子商務、物流快遞、外賣團購、打車軟件等共享經濟行業得以迅速發展。互聯網經濟正在成為中國經濟的最大增長點,也是新的就業增長點,據估計,2017年共享經濟的服務提供者人數約為 7000 萬人。
  12
  在這些新興行業中,快遞業的發展尤為突出,近年來壹直以每年超過 50%的速度增長。2017 年,全國的快遞業務量達到 400.8 億件,連續幾年位居世界第壹並占世界總量的 40%以上,行業收入已達到 4957.1 億元。
  13 然而,在快遞業高速發展的同時,數百萬
  從業者卻壹直受制於該行業普遍采用的“直營+加盟制”。按照這壹制度,大部分員工與加盟網點之間是業務代理關系,這種不規範的就業模式使得從業者與加盟網點之間無法形成正式的勞動關系,他們只能按件計酬。
  14 由快遞業衍生的外賣速遞業也是如此,
  在基於“自營+代理(第三方配送公司)+眾包(個人兼職)”的結合方式的送餐物流系統中,大部分騎手只能通過手機軟件與外賣公司形成業務關系,他們的報酬也采取計件形式,也無法享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待遇。15在互聯網經濟等新興行業中,從業者與加盟網點、網約平臺之間盡管不存在傳統的勞動關系,但這並不能否定他們的勞動者身份和應當享有的勞動權益。事實上,隨著此類行業的發展,從業者勞動權益受損的問題日趨嚴重。壹方面,平臺方以嚴格的程序和苛刻的制度來管理業務過程;另壹方面,從業者缺少權益的申訴渠道和談判手段。盡管近年來全總的地方工會試圖組織和發展從業者加入工會,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往往以完成入會指標為目的,而非為了代表從業者參與工資分配的集體談判,更不能讓工人指望工會維權。因此,當他們對管理制度、勞動報酬、工作環境等不滿時,只能訴諸集體行動。
  根據我們收錄的個案,僅 2017 年壹年,外賣送餐員的抗議或罷工個案就有 11 起。
  2017 年 8 月 8 日,江蘇省宜興市美團的騎手舉行罷工,抗議平臺方降低配送費,要求支付補貼和交通事故賠償金。據騎手們稱,他們拿到的配送費已經從過去的每 4.3 公裏 10元降至每 4.1 公裏不到 7 元,高溫津貼從壹單 1 元降到了 5 角。
  4.新興行業的企業經營困難
  壹方面,新興行業用工模式特殊,既有的勞動法律法規對雇主責任界定不清、對勞資關系無明確規定導致從業者權益受損;另壹方面,這些行業中存在激烈的競爭,在經營困難的企業中,從業者權益更難得到保障。過去幾年間,在中央政府“互聯網+”經濟戰略的推動下,網約平臺、共享經濟類的企業如雨後春筍般蜂擁而上,企業之間的競爭愈演愈烈,價格戰、流量戰成為企業生存的主要手段。大量企業在壹兩年內因為運營模式不穩定、資金鏈斷裂、邊際效益下降而遭到市場淘汰。例如,團購網站在 2011 年有 5000 家,之後 3 年驟減至 200 家;P2P 網貸平臺 2015 有 3400 家,2016 年降至 2300家。16 2016 年中國經營共享單車業務的公司有 20 多家,但時隔壹年,就有數家公司在激烈的競爭倒閉:2017 年 6 月 19 日,悟空單車停運、2017 年 6 月 21 日,3Vbike 共享單車停運、2017 年 8 月 10 日,釘釘單車倒閉。
  新興行業的企業在接受新的經營模式、開拓新的市場、制造新的產品的同時,沿襲了傳統行業的勞動管理模式,以削減勞動力成本的方式來支持創業,不少企業依然會拖欠工資、社會保險費,實施苛刻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在企業因經營困難倒閉之後,資方往往無力償還拖欠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從業人員在尚未分享到新興經濟發展紅利之前,就已經嘗到了市場競爭的苦果,進而不得不以集體行動的方式追討他們的權益。不過,從另壹個角度看,新興行業又可以作為集體談判的試驗場,如果能夠在這裏建立起行業的集體談判機制,則可以及時化解勞資矛盾。
  2017 年 6 月 22 日,位於湖北省武漢市的摩拜單車青山維修廠的工人舉行抗議行動,他們在武漢市某地鐵站外摩拜單車的停放處懸掛橫幅討薪。據參與行動的工人稱,摩拜單車自 2017 年 2 月建立青山維修廠後,就壹直沒有給他們支付工資。
  2017 年 9 月,酷騎單車因無法全部退還用戶押金而策劃轉讓。10 月 1 日,浙江省杭州市十幾位負責單車維修的工人舉行抗議行動,要求償還被拖欠的工資。據參與行動者稱,公司方的答復是,沒有錢了,就地解散。此後,酷騎單車多家分公司的工人在不同城市舉行追討工資的抗議行動,人數超過 300 名。
  三、工人集體行動的特點與趨勢
  進入本世紀以來,中國各行各業風起雲湧的工人集體行動不僅體現了勞資沖突的集體化、規模化、常態化,也揭示了勞資矛盾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的深層矛盾。在報告期內,中央政府對於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描述,從中共十八大的“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求同落後的社會生產力之間的矛盾”,在中共十九上大被重新定義為“廣大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與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前者強調“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要拉開收入差距,後者則註重平衡發展,要註重合理分配;前者鼓勵競爭創造財富,後者則著重財富的公平合理分配。而勞資之間利益分配的矛盾便是“不平衡發展”的壹個主要方面。從工人在集體行動中提出的諸如追討工資、社會保險費、經濟補償金,改善勞動條件,增加工資與福利等等訴求來看,現實的勞資矛盾的確也已經集中在了分配這壹主題之上。工人們意識到,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三十年間,他們並沒有合理地分享到發展的成果,反而壹而再、再而三地陷入權益受損的困境。因此,中共十九大將財富分配確定為未來發展和改革的重點,能夠反映中國的經濟與政治現實。
  財富的合理分配,在勞資之間最直接的體現便是工資、職業健康、生產安全、工時、社保等。勞資之間的合理分配方案,需要工會代表工人通過集體談判才能實現。而在現實中,由於中國工會不具備集體談判職能,以至於工人在分配方面完全受制於雇主。以工資為例,在受雇之初,工資標準由雇主決定、工資支付方式由雇主來定;在受雇期間,實發工資的數額由雇主來定;在勞動關系解除之時,能否拿到被拖欠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仍然要由雇主來定。
  盡管經歷四十年改革開放後中國經濟已經形成多樣化,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共存,國有企業與私營、外資企業並存,但無論在哪類產業或哪類所有制的企業,工人們都面臨著分配過程中利益代表與話語權缺失的共同問題。在對中國工人集體行動個案長達 17年的追蹤研究中,我們看到,工人的行動訴求始終圍繞著分配這個主題,他們在追討被拖欠的權益的同時,也在追討著在分配方面的話語權。
  在報告期內,我們觀察到工人集體行動有如下特點與趨勢。
  1.行動訴求趨同
  中國工人集體行動呈持續性的高發、頻發和全方位蔓延趨勢,這壹再印證了勞資關系集體化的趨勢。換言之,中國工人的整體權利意識正在覺醒,覺醒後的工人很快會采取集體行動,用行動說話。這些訴求在報告期內有趨同的態勢。在報告期內,工人集體行動的主要訴求就是工資,在我們收錄的 6694 起行動個案中,有 5177 起的訴求是追討欠薪,有 303 起的訴求是增加工資,兩類訴求個案所占比例為 81.86%。也就是說,工人集體行動的訴求集中於分配這壹主題,或是要求雇主償還本應屬於他們的分配成果,或是要求雇主增加分配的數額。
  自改革開放以來,與企業有關的各種改革幾乎都與中國工人的經濟利益相關。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後期的企業“優化組合”到九十年代的國有企業改制,從本世紀初的私營經濟的全面開放到近年來新興經濟的高速發展,中國工人在完成了從“國有企業工人”到勞動力市場“受雇者”的身份轉型的同時,並沒有獲得在分配方面應有的利益代表權和話語權,無論是在宏觀的勞動力市場中還是在企業內部,從工資到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時、保險等事項壹直都是雇主說了算。全總從 1990 年代初曾經推行過集體協商制度,但至今沒有任何實質性進展,既沒有與新興經濟模式接軌,也沒有成為各類企業內部的分配機制。
  如前所述,在分配話語權與利益代表缺失的情況下,工人們在受雇前、受雇中和受雇後的整個過程中就始終受制於雇主,他們很難合理地分享到經濟發展和企業的發展成果,甚至連不合理的勞動報酬也拿不到。因此,他們就不得不使用行政的手段(勞動爭議仲裁與訴訟)、集體行動的手段來發布和實現利益方面的訴求。可以說,在新的宏觀經濟結構和企業勞資利益關系中,全總在工會組織方面的壟斷地位,不但沒有阻止工人的聚集,反而成為工人自我團結與自組織的主因。
  2.行動意識整合
  所謂行動意識整合主要表現為,工人的集體行動由感性變為理性,由無序走向有序。
  我們從對所收錄個案的觀察中發現,在參與行動人數較多的個案中,工人們的行動意識得到了較好的整合,主要表現為:(1)這些行動都有較為嚴密的組織者團隊;(2)有明確的工人代表;(3)行動中沒有破壞企業財產的行為;(4)行動有序,進退壹致;(5)力求通過集體談判解決訴求。這種行動意識整合的特點在近年的工人集體行動個案中變得愈加明顯。為說明這種變化,我們將 2010 年的南海本田案與 2015 年的利得鞋廠案進行比較。
  2010 年,位於廣東省佛山南海市的本田汽車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工人舉行罷工,此次罷工曾被外界稱為“中國勞資關系轉型過程中的標誌性事件”。
  17 工人們在罷工中
  雖然保持著較高的士氣,並將罷工持續了將近 20 天,但他們的心態可以概括為恐懼與憤怒。此次行動是由個別工人的罷工而啟動的,到行動後期,工人們面對資方的強硬態度(強迫復工、開除十數名參與和帶頭罷工的工人)而顯得不知所措,對是否接受資方在談判中開出的復工條件眾說紛紜,最後是由民間人士在勞資之間扮演傳話和斡旋角色,達成了提高工資和復工協議。事後回顧這起個案不難發現,工人們在行動初期以及過程中並沒有形成成熟的組織形態,罷工行動也缺少充分的醞釀和準備。甚至可以說,他們能堅持 20 多天,主要是憑借對資方長期不滿所積蓄的能量。
  5 年後,2015 年,位於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的利得鞋業有限公司,因工廠搬遷引發罷工。在罷工中,工人表現出了充分的理性和有序。所謂理性,是指在為期 4 個半月、分為兩個階段的集體行動中,工人們壹直保持著克制、冷靜的態度,無論是在罷工還是在守廠行動中,沒有發生任何破壞工廠生產設備或者上街遊行、堵路的行為。所謂有序是指工人在第壹階段的行動之前,就已經完成了自下而上的、多層級的民主化和組織化程序,選出了工人談判代表,成立了媒體宣傳團隊、團結基金管理團隊和工人糾察隊。
  通過這些組織工作,使工人們由分散的、原子化的、無序的狀態進入到聯合的、組織化、富有行動能力的狀態。
  18 無可否認,在報告期內,工人集體行動的意識整合的特點正在形成。
  3.組織工具多樣
  隨著互聯網及智能手機的普及,中國工人在集體行動中使用的組織工具也多樣化,除了繼續依托地緣親緣關系組織起來之外,工人們普遍地開始使用自媒體作為團結動員的工具。在集體行動中,他們能夠嫻熟地運用互聯網與社交媒體進行動員與組織工作,他們不僅充分了解這些工具的功能與作用,也能夠把握信息傳播的時機與分寸,在行動中展現出更強大的動員能力和組織能力。這裏我們再通過南海本田案與利得鞋廠案之間的比較,觀察工人組織工具多樣化所產生的不同結果。
  在 2010 年南海本田罷工中,工人就開始使用互聯網進行組織動員。19 罷工前,工人當中已有以班組工友、同鄉和積極分子為基礎的 QQ 群。在罷工啟動之後,工人們以短信、電話、QQ 群等手段向工友傳遞罷工消息,以喚起更多工人的參與。但這個 QQ 群是壹個全開放的系統,無論何人都可以參與,無論何人都可以發表意見。這就造成在群內各類人等眾說紛紜,意見無法統壹的局面。例如,在勞資談判初期,工人代表通過 QQ群整理出來的工人談判訴求多達 100 多項。這顯示,此案中工人使用互聯網工具,只起到了聚集人群和人氣的初級作用,並沒有達到提高組織效率和協調統壹訴求的效果。
  在利得鞋廠案中,工人的組織手段有了很大的進步。早在 2014 年 11 月份,他們就建立了“利得工人代表微信群”、“利得談判代表實名微信群”、“利得工人代表 QQ群”、“利得工人交流 QQ 群”、“利得工人新浪微博賬號”等信息發布平臺。這些平臺根據行動的需要設置不同的開放範圍,其中壹部分僅限於工人代表,並且所有的群都有專人負責。通過這些平臺,工人代表團隊對內可以協調統壹訴求,並據此進壹步動員和組織工人,對外則可以傳播消息、闡明立場,爭取社會支持。在整個行動過程中,利得工人新浪微博賬號共發布了 28 期“利得工人維權簡報”,這些簡報內容精煉,信息豐富,每期的瀏覽量都過萬。這就讓更多社會人士關註利得工人維權過程和進展,爭取到了社會正義力量的理解、同情和支持。在集體行動的第二個階段,警方曾經幹預過壹次工人會議,並在會場上抓捕了幾位工人代表和番禺打工族服務部的壹名工作人員。當這壹信息經過利得工人新浪微博賬號發布後,由壹名學者轉發,此後,這條微博被轉發了 5240 次,瀏覽量達到了 180.1 萬。在自媒體和工人的巨大壓力下,警方不得不在當日晚間釋放了被抓捕的工人。
  自媒體也在沃爾瑪工人的集體行動中得到了充分使用。2016 年春天,沃爾瑪中國強行推行綜合工時制,引發全國各地沃爾瑪工人的抗議。在抗議行動中,工人代表建立了名為 “沃爾瑪中國員工聯誼會”的網絡論壇。論壇建立初期,主要是壹些工人分享維權經驗,為權益遭受侵犯的沃爾瑪員工提供維權建議和法律援助。但在 2016 年 5 月沃爾瑪推行綜合工時制度後,論壇的參與人數急增,據統計,有超過 2 萬名來自全國各地的沃爾瑪員工登陸論壇,在其中批評沃爾瑪的新工時制度,為集體行動提出各種意見和建議。可以說,通過這個論壇,沃爾瑪的工人實現了較為罕見的跨地區聯合。更有必要提及的是,通過互聯網,沃爾瑪工人還實現了中外工人的聯手維權。2015 年 6 月,“沃爾瑪中國員工聯誼會”與美國的沃爾瑪員工組織 — “我們的沃爾瑪” (OURWalmart)聯絡,雙方舉行了壹個小時的網上視頻會議,討論了沃爾瑪工人在美國與中國面臨的壹些具共性的問題,擬定了聯合行動策略,包括在社交媒體上給予相互支援。“我們的沃爾瑪” 還分享了美國工人此前成功的罷工經驗。20在集體行動中,工人們使用各種組織工具的技術也日趨成熟。例如,他們可以通過修改關鍵詞來避開官方在互聯網上的刪貼與信息審查;工人代表在各種網絡信息平臺上越來越註意個人形象,耐心廣泛聽取各種意見並謹慎發表自己的言論。工人們通過新媒體等組織動員工具的使用,從過去的集體行動個案中吸取經驗和教訓,他們通過微博、微信和 QQ 群來分享這些個案,討論個案的成功策略與失敗教訓。可以說,組織工具的多樣化不僅提升了工人集體行動的組織化程度,也增強了他們的行動動員與組織能力,更實現了跨區域、跨行業工人集體行動經驗的分享和借鑒,從而使中國工人的集體行動進入了多維度展開階段。
  4.行動主體多元
  在報告期內,伴隨著工人集體行動強勁勢頭,參與行動的主體也趨於多元化。中國工人在經歷了國有企業改制、私營經濟興起、傳統制造業衰落、新興行業發展等變革後,已經從過去依附於體制被動實現權利和被動維權,轉為靠自己主動維權。在報告期收錄的個案中,參與集體行動的勞動者已經包括過去國有企業的下崗工人和現在的在崗工人、私營企業的農民工、事業單位的員工甚至公務員。需要指出的是,絕大多數工人集體行動都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支持,在不少個案中,可以看到律師、記者、學者的身影,他們利用自己的資源,為工人提供了支持與援助。
  5.行動方式轉型
  在外界眼中,中國工人的集體行動方式不外是罷工、封鎖廠門、堵路和圍堵政府辦公大樓。但從報告期內收錄的個案中,我們發現工人的行動方式正在轉型,即在采取這些集體行動方式的同時,工人們開始尋求通過集體談判來實現他們的訴求。2010年南海本田案雖然是由社會人士在勞資之間傳話斡旋使雙方達成協議,但也由此開創了通過集體談判解決集體勞資糾紛的先例。但本報告期內的個案與之相比較,有工人在行動範式選擇方面的明顯差異。
  在南海本田案工人罷工之初,行動的帶頭人和參與者僅僅是以罷工做為壹種壓力手段,試圖以隔空喊話互不接觸的方式,迫使資方對他們增加工資的訴求作出回應,並沒
  有刻意啟動集體談判的意識。此後,他們是在政府官員和工會的勸說下,才同意由中間人與資方談判。因此,在罷工發生後,資方壹直找不到可以與之對話的工人代表,不得不自己提出解決方案,而工人對資方提出的三次解決方案都以“大多數人不滿意”為由隔空拒絕,同時,又提不出己方回應的方案。21利得鞋廠案則完全不同。首先,工人們罷工的目的就是為了啟動集體談判。為此,工人代表在罷工之前,就在番禺打工族服務部的協助下,學習了勞動法律,接受了有關集體談判的知識與技術的培訓。在第壹階段罷工的第壹天,工人代表就向資方提出了談判要約,並提出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補繳社會保險費”等9項談判事項。
  可以說,他們的罷工有壹個明確的目標 — 在給資方施加壓力的同時,讓資方可以看到解決爭議的途徑。再者,觀察利得工人代表的談判過程,可以發現,他們深諳集體談判的宗旨是讓步與妥協。換言之,罷工的目的不是發泄不滿而是解決問題。在談判中,工人們並非壹味地堅持自己的主張和訴求,在采取罷工與守廠行動給資方施加壓力的時候,工人代表在談判中也多次做出讓步。可以說,工人代表在談判過程中進退有度,在最大限度爭取工人利益的同時,也兼顧了資方的利益,這樣就使勞資雙方在談判中形成了共識,順利簽訂了協議。
  工人集體行動方式的轉型說明,中國工人正以更成熟、更理性、更有策略的行動方式將中國工人運動帶入壹個新階段。行動方式的轉型,既解決了以往工人罷工遭遇資方抵制與政府壓制時後續無力的問題,也為資方展示了壹條解決勞資糾紛的途徑,並使政府意識到,相對於無序的“群體性事件”,工人集體行動的目標是通過談判達成妥協,而非漫無目標的情緒發泄。更重要的是,利得鞋廠工人罷工-談判-再罷工-再談判-達成協議的集體談判模式,為建立中國集體談判制度提供了寶貴的樣本。遺憾的是,提供這些樣本的工人和勞工 NGO 卻在 2015 年 12 月遭到政府的摧殘。本報告將在後面分析這壹事件。
  6.行動呈擴散趨勢
  在報告期內,工人集體行動呈現出明顯的擴散趨勢。從地區分布來看,工人集體行動繼續從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地區向內陸省份蔓延。在報告期,發生在河南省建築業、交通業、零售業的個案均居各省首位。從 2013 年到 2017 年,廣東省工人集體行動個案占全國比例從 38%下滑至 11.8%。在報告期內集體行動高發的前 12 個省份中,有 8個是內陸省份。
  從產業分布看,工人集體行動正在從以制造業為主擴散到新興行業。據我們觀察,制造業工人集體行動的比例在 2014 年之後呈顯著下降趨勢,到 2017 年僅占該年收錄個案的 21.3%。反之,服務業與零售業個案所占比例在報告期內呈逐漸上升趨勢,到 2017年已經達到了 20.7%。這些行業個案上升的趨勢表明,它們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正在吸納越來越多的從業者,這些從業者在受雇後面臨著與傳統制造業工人相似的境況 — 沒
  有勞動合同、工資水平較低、福利待遇差、社會保險待遇欠缺等等。所不同的是,這些權益問題不但成為了工人采取集體行動的動力源泉,也使這些行業的工人成為了工人集體行動的新生力量。
  在報告期內,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繼續增長與逐漸擴散的趨勢還說明,在中國集體勞動關系逐漸形成的同時,並未形成以集體談判制度為主的勞資利益調整機制,以至於工人仍然不得不以集體行動的方式來追討和爭取權益。從這些集體行動個案中我們看到,在缺少利益代表與分配話語權的背景下,沒有集體談判制度,工人們面對自身利益受到的損害並不會善罷甘休,而是直接訴諸集體行動。換個角度來看,可以說,中國工人已經並會不斷地以集體行動的方式,召喚集體談判制度。
  第二章 勞工非政府組織的制度性探索和貢獻
  中國的勞工非政府組織(以下簡稱“勞工 NGO”)產生於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它們大多在東部沿海地區開展工作,為工人提供法律咨詢、司法援助、培訓、工傷探訪、文化休閑等服務。曾經有學者在對這類組織調研後斷言,在中國現有的政治條件下,這些勞工 NGO 的服務宗旨主要是對個體工人提供援助,因此不會對新生代工人的集體行動產生顯著影響。22 而我們在對中國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的研究中發現,有壹些勞工 NGO 已經從為工人個體維權的活動中抽身出來,轉向介入工人集體行動,並引導工人通過集體談判解決訴求。在工會實際缺位的情況下,這些勞工 NGO 正在承擔著工會的角色。它們利用有限的資源,頂著來自政府和資方的壓力,不斷幫助行動中的工人發現自己的組織和談判潛能,找回階級意識。
  報告期內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的變動趨勢表明,中國企業勞資矛盾的激化正在全面越過政治、經濟和社會可承受的底線,工人的經濟利益得不到保障,直接影響到億萬家庭的生活甚至生存;工薪階層收入不合理,成為內需不足經濟不振的重要原因;壹次分配不合理使得共產黨的執政合法性正在工人階級當中迅速流失。所有這些,都以迅速增加並急速擴散的集體勞動爭議呈現出來。因此,中國共產黨必須面對壹個問題 — 如何制度化地協調勞資雙方的利益?以及如何制度化地進行合理的工資分配?在這方面,勞工NGO 已經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它們在規模小、資源少、壓力大的情況下,不懈地介入到勞資利益糾紛中,通過壹些成功案例,在實踐中成功地探索和發展出了壹套化解勞資矛盾,將工資分配不斷合理化的有效工作程序。事實上,當今中國工人集體行動的理性化、組織化發展趨勢的形成,正是勞工 NGO 的工作成果。
  工人集體行動的本質是工人爭取在分配方面的話語權,這種話語權的載體就是集體談判。但我們必須承認,在大量個案發生之初,工人們對分配話語權並無清晰的認識。
  他們僅僅是通過集體行動來提出具體的權益訴求,並為實現這些訴求不惜冒險付諸罷工、堵路、圍堵政府辦公地點等行動。勞工 NGO 的作用就在於幫助工人完成組織化的過程,選舉產生了工人談判代表,提升了工人的團結意識,將工人的集體行動引入集體談判的軌道,讓人們看到了勞、資、政從三輸走向三贏的可能性。
  本章將以三個個案來描述勞工 NGO 介入工人集體行動的過程與工作方式。在這三個個案中,通過勞工 NGO 的指導與協助,工人的集體行動從無組織到有代表團隊,從怨恨情緒驅動的無序罷工到進退自如、步調壹致以談判為目標的統壹行動,從害怕雇主報復到保護工人代表,從不知道集體談判為何物到嫻熟地運用談判策略,從初期的情緒化行動到後來的理性化談判等等。總之,在這些個案中,工人們完成了壹次又壹次的自我超越,勞工 NGO 則壹次又壹次的扮演了工會應有的角色,並在此基礎上發展出壹整套可以有效協調勞資關系、解決勞資糾紛的工作模式。
  壹、個案簡介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以下三個個案的時間跨度是從 2011 年到 2015 年,其中有兩個個案不在報告期內。我們之所有選擇這三個個案,旨在通過比較呈現出在五年的時間裏,工人集體行動和勞工 NGO 工作模式發生的變化。
  冠星案:2011 年 10 月,廣東省深圳市沙井黃埔冠星精密表鏈廠 1200 多名工人因抗議資方克扣加班工資而舉行罷工。在資方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壓力下,工人們轉為怠工並到廣東勞維律師事務所請求法律援助,後由工人們聘請該所律師作為談判顧問,與資方進行了集體談判。經過談判,勞資雙方達成協議,資方同意補發過去五年每人每天 40分鐘的加班工資,勞方也做了壹定的讓步,按原有數額的 70%折算給付。這是中國第壹起在沒有當地政府和工會介入的情況下,由勞資雙方自己完成的集體談判個案。
  大學城環衛工案(以下簡稱“大學城案”):2014 年 8 月,承包廣州大學城環衛業務的廣電物業公司在招標中落標,隨即與其雇用的 200 多名環衛工人解除勞動合同並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人們舉行罷工後,隨即選舉產生了 18 名工人代表(其中 5 人為集體談判代表),向資方發出集體談判要約,提出談判的具體訴求:繼續留在大學城從事環衛工作,並要求落標的廣電物業公司依法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在當地政府協調下,勞資雙方共進行了五次集體談判,最後達成協議:(1)廣電物業公司與環衛工人解除勞動合同;(2)廣電物業公司按工齡向工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共計 300 多萬元;(3)由中標的遂城公司接收全體環衛工人,他們可以繼續留在大學城從事環衛工作。
  利得案:此案分為兩個階段,第壹階段始於 2014 年 12 月。2014 年 8 月間,有傳言資方即將遷廠,引起工人擔憂和關註,此後這壹傳言得到證實。2014 年 12 月 5 日,資方向工人提出兩種選擇,或是到新廠工作,或是辭職,但無論那種選擇都沒有經濟補償金。資方的決定隨即引發工人罷工。在罷工次日,勞資雙方便展開了集體談判。經過三輪談判,歷時兩個星期,資方於 12 月 17 日承諾:補發加班費、帶薪年假工資、高溫補貼;在未來的第四輪集體談判繼續討論為工人補繳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等事項。
  從第壹階段結束至 2015 年 4 月,在此期間,資方將工廠的生產設備及貨物陸續搬走,但壹直回避第四輪集體談判。4 月 19 日,工人開始了第二個階段的行動並重新選舉產生 19 名談判代表。4 月 20 日,工人代表向資方提出集體談判要求,但遭到拒絕,工人隨即罷工並晝夜守廠。4 月 21 日,資方妥協,勞資遂展開第四輪集體談判。談判當日勞資雙方達成協議:資方承諾補繳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並為不隨廠搬遷的工人支付經濟補償金。為防止公司再次食言,1000 多工人繼續守廠,使資方無法搬走剩余的設備和貨物。迫於工人的壓力,資方在 4 月 25 日向所有工人支付了經濟補償金和住房公積金。在此案中,工人們通過集體談判追回的經濟利益總額高達 1.2 億元。
  以上三起個案得到了國內外媒體的關註,23 也得到了兩家勞工 NGO 的指導與協助,它們分別是廣東勞維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勞維所”)和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以下簡稱“打工族”)。
  勞維所常年來壹直堅持為工人代理勞動爭議,自 2005 年開辦以來,該所受理過數千起勞動爭議案件,其中,有相當數量的個案減免了律師費。早在 2007 年,勞維所就受深圳市總工會委托,對深圳鹽田國際碼頭的勞資談判中所涉及的要約及其它相關問題
  給予指導。在冠星案中,勞維所律師應工人邀請擔任集體談判顧問和首席談判代表。
  打工族成立於 1998 年,是全國第壹家勞工 NGO。該機構壹直以農民工維權為工作重點,其首創的對工傷工人的探訪服務模式被廣東省總工會所借鑒,形成了良好的社會效應。該機構在協助個體工人維權過程中體會到,這種個體援助帶有很大局限性,遂在 2010年時進行了工作模式轉型,嘗試以集體談判作為維權的工作重點。該機構介入了大學城案和利得案。
  二、勞工 NGO 的工作模式
  基於對三個個案的觀察並結合媒體報道,我們將勞維所與打工族指導、協助工人進行集體談判的工作模式做如下總結。
  1.接受工人求助
  在集體行動初期,工人們僅僅是要表達壹些共同訴求,例如,要求資方補繳社會保險費、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但他們往往不知道如何提出訴求、向誰提出訴求,更不知道如何實現這些訴求。由於在企業內沒有勞資雙方對等談判的渠道,企業工會又長期受到雇主控制,工人們在通過集體行動將其訴求“公開化”與“社會化”的同時,常常會到勞工 NGO 尋求幫助。在集體行動遇到障礙時,也會尋求勞工 NGO 的指導。
  在冠星案中,工人曾經罷工半個多月,但資方先是態度強硬不予回應,後來想與工人對話又找不到代表,當地政府也派出警察進駐工廠。在面臨這種僵局之時,罷工工人找到勞維所請求提供法律援助。
  在大學城案中,工人們最初曾找過企業所在地的政府和勞動監察部門,但都沒有得到回應,迫使他們靜坐示威。後來,工人與打工族取得聯系,請求幫助。
  在利得案中,工人們在發現資方有減少訂單、轉移設備等搬遷跡象時,就與打工族聯系,尋求幫助。
  工人們在集體行動時選擇到勞工 NGO 尋求幫助,是基於平時對這些機構的了解和認識。這些勞工 NGO 雖然資源有限、能力有限,卻壹直秉持著幫助工人的初心。憑借多年向工人提供法律援助與生活服務,機構成功的在所在地周邊企業的工人中贏得了尊重和信任。這是工人在集體行動遭遇障礙的時候,第壹時間到勞工 NGO 求助的主要原因。
  在工人們的心目中,勞工 NGO 是他們可信任的傾訴對象和行動後盾。
  2.幫助工人整理訴求並完成組織化過程
  工人在啟動集體行動之後,往往面臨壹些技術上和結構性的障礙,如訴求繁雜、組織程度低、搭便車者多、集體行動後續乏力等等。大量工人集體行動夭折或無結果或以與警察的沖突告終的原因正在於此。勞工 NGO 在介入個案後,會首先了解和整理工人的訴求,隨後,通過幫助工人召開會議,與工人壹起將訴求進行整合。幫助工人通過會議壹起整合訴求的過程,以及最後訴求被成功整合,起到了使工人們統壹行動目標,提升組織化程度的作用。
  在冠星案中,工人集體行動的導火索是公司將打磨部的計件工資制改為計時工資制,但工人們後來發現,資方長期將工人每天 40 分鐘的休息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當工人與勞維所正式建立委托代理關系之後,勞維所律師很快將工人們的集體訴求鎖定為要求資方將五年內每天 40 分鐘休息時間算作工作時間,並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在大學城案中,200 多名工人在尋求當地政府和勞動監察部門的幫助時,曾經提出過多項訴求。在打工族介入之後,工作人員將工人們訴求整合為兩項,即 “繼續留在大學城從事環衛工作,要求廣電物業公司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在利得案中,工人在行動之前就與打工族聯系,並在工作人員幫助下完成了訴求整合,從而在罷工啟動次日,當資方表示願意與工人代表進行集體談判時,工人代表很快拿出了包括“保護工人代表、協商安置方案、補繳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支付加班費和高溫補貼、給予帶薪年假和產假待遇”等在內的 13 項集體談判訴求。
  當工人以集體行動的方式表達不滿時,他們已經有了各種訴求。不過,這些訴求往往形成於工人對資方長期不滿而積累的情緒中,訴求雖多卻松散,有時甚至相互矛盾。
  基於此,勞資雙方其實壹直是在宿命式地等待這沖突的爆發。
  當集體行動爆發,面對工人繁雜的訴求,資方與政府往往無所是從,進而會采取抵制與壓制態度,勞資關系便會迅速陷入僵局甚至激發工人更加激烈的行動。勞工 NGO 通過協助工人整合訴求,首先是將工人們整合成為壹個團結的的群體,最大程度地消除了工人的膽怯心理、搭便車想法或是法不責眾的鬧事心態。而當工人們原初散亂的訴求被整合統壹起來之後,他們不但了解到這些訴求的法律依據,更能夠進入價值觀的層面,認識到工人與老板、資本與勞動在生產過程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從而使工人對於自己被整合以後的訴求更加理直氣壯。換言之,通過勞工 NGO 的介入和培訓,原來壹盤散沙並將自己視為無助弱勢群體的憤怒工人,開始在階級意識上有所覺醒,成為具有社會主義價值觀的新工人。這在利己主義橫行、全民崇尚金錢權力、價值觀混亂的當下尤為珍貴。
  3.協助工人選出自己的代表
  在所有自發的工人集體行動初期,都會有人負責聯絡、動員和組織工作。但由於這些人不是工會幹部,所以無法獲得法律的保護。為了躲避組織行動帶來的風險,他們只好隱藏自己的身份。因此,集體行動中往往出現這種場面,當資方要求與工人代表對話時,無人出面回應或者明確告訴資方“沒有代表”,或者聲稱“我們都是代表”。勞工NGO 認為,當行動者規模較大(例如數十人以上)時,壹定要有身份明確的工人代表,要有壹個由工人代表組成的領導集體。這樣做對於代表來說雖然個人風險增加,卻能大大減少工人當中的法不責眾心態,使整體行動更加理性負責。而當勞方出現選舉產生的代表之後,資方雖然有可能對這些代表進行利誘或逐個打擊,從而瓦解工人的集體行動,但同時也增加了資方願意進入談判的成數。因此,勞工 NGO 介入工人集體行動個案,整理出訴求之後的第二項工作,就是協助指導工人通過選舉產生集體談判代表。
  在勞維所介入冠星案後,律師們就指導和組織罷工工人選舉代表。當工人選舉出來自各生產部門的 12 名工人代表後,律師又要求工人們簽署了授權書。
  當打工族介入大學城案後,他們組織罷工工人召開會議,會上選舉產生了 18 位工人代表。隨後又召開了工人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了 1 名總代表,5 名談判代表和 3 名經費審查代表。
  在打工族介入利得案初期,他們就協助該廠工人選舉產生了 65 名工人代表。在 2014年 12 月 6 日第壹次罷工之後,工人們從 65 名工人代表中選出了 13 名談判代表。在行動的第二個階段,鑒於部分工人代表怠於履行代表職責,打工族又協助工人重新選舉產生了 19名集體談判代表。
  在大量工人集體行動個案中,或者沒有工人代表,或者代表合法性不足。有些個案找不到工人代表,有些個案工人代表的身份不明確,還有些個案是由幾位膽大聲高的工人自己站出來做代表,很少有經過正式的選舉程序,更少經過工人授權。這壹問題導致工人集體行動往往很快進入散亂、無序局面,有時資方即使想與工人談判也找不到談判對手,政府要介入協調也只能壹個人壹個人地勸說。當工人們在勞工 NGO 的指導下選出自己的代表後,他們原有的散漫無序的自由結合狀態就變成了相對有序的團結組織狀態。
  這就為勞資之間進入集體談判創造了條件,使勞方的訴求整合變得可能。
  在工人選出代表之後,由於沒有工會幹部的身份,理論上代表仍然不受法律保護。
  在這種情況下,勞工 NGO 便會指導工人簽署對代表的授權委托書,授權代表在集體行動和集體談判期間具有與政府、資方和官辦工會溝通、談判、簽署協議等方面的權利。簽署授權委托書後,工人代表與被代表的工人之間也就形成了受法律保護的權利義務責任關系,代表要對工人們的權益負責,工人們也要服從代表的領導,並有責任保護代表。
  實踐證明,通過民主程序選出的工人代表,尤其是在經過委托授權程序之後,大都能夠在行動中勝任代表的角色。他們中間大多數人在行動中都能夠保持堅定的立場,不為資方與政府的利誘與威脅所動,這也讓他們贏得了工人們的擁護與支持。通過選舉與授權程序,也讓工人們認識到,他們既要信任、支持和保護工人代表,也有權在代表不稱職或不認真履行職能的時候通過程序撤換他們。
  4.培訓工人代表
  工人代表經工人選舉產生後,他們要面對壹系列的問題:如何做讓工人滿意的決策;如何防止工人被分化;如何與資方理性溝通、誠意談判;如何在談判中既能作出讓步妥協又能堅守住談判底線;如何與工人及時通報談判進展等等。另外,代表還要認識到,他們是在代表工人而非代表自己談判,不但要註意自己的言行,而且要承擔責任。然而,絕大部分工人代表都沒有集體談判的經驗,甚至缺少對集體談判基本概念與知識的了解。
  在此情況下,勞工 NGO 在介入工人集體行動後的第三項工作,便是對當選的工人代表進行培訓。培訓內容涉及集體談判的勞資平等原則、代表對工人的責任與義務、談判技術、談判步驟、談判規則、法律條款、舉止言行、讓步妥協原則等等。
  在 2011 年的冠星案中,勞維所是在工人啟動集體行動後已經與資方陷入對峙時,受工人之托介入此案的。當時,因為要準備與資方談判,勞維所沒有足夠的時間對工人代表進行培訓,加之此案談判由勞維所律師擔任首席談判代表,因此對工人代表的培訓並非是勞維所介入此案的工作重點。在此後的兩個個案中,勞工 NGO 已經意識到對工人代表進行培訓的重要性,並在代表選舉產生之後不失時機的展開培訓。
  在介入大學城案後,打工族協助工人代表組織召開了 9 次全體工人會議和 10 次工人代表會議。這些會議除了選舉工人代表、商討行動策略、通報談判進展等內容外,還有培訓的內容。這使工人代表在參與會議的過程中,逐漸學習領會了集體談判的意義、程序、技術和規則。
  在利得案,當打工族在接受工人求助後,就開始培訓工人代表。在工人的行動過程中,他們協助工人代表召開了 1 次部分車間工人大會、6 次代表座談會、1 次全體工人代表大會預備會、2 次全體工人會議、2 次談判代表座談會。
  經過勞工 NGO 的壹系列培訓,使工人代表們能夠在短時間內進入工人談判代表的角色並履行職責。當他們掌握了集體談判的程序和技術之後,就能夠在談判中圍繞工人的集體訴求,有理有據地堅守談判底線並把握讓步妥協的尺寸與時機。正是因為這些工人代表的出色表現,才使得工人們的集體訴求多數都能夠得到實現。
  5.協助指導工人進行集體談判
  勞工 NGO 敏銳地察覺到,激化勞資矛盾和引發工人集體行動的主要原因,是資方狹隘的短期利益驅動,是資方在原始管理方式中表現出來的傲慢和粗暴。勞工 NGO 相信,勞資之間因利益而生的糾紛是這種資方思維方式和管理方式的必然產物,而集體談判不但是解決勞資糾紛的首選,也是糾正資方管理落後方式,使其得以進步的最佳途徑。因此,勞工 NGO 在介入工人集體行動時,會著重培訓工人談判代表如何保持理性態度,如何在與資方討價還價過程中保持對對方的尊重。尤其是,無論是在談判桌上,還是在為了把資方逼回談判桌而采取的罷工行動中,都杜絕使用情緒化的、有傷對方尊嚴的語言。
  這種就事論事、對事不對人的姿態,不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有效的把資方拉向談判桌,更能夠為長遠建立勞資之間的信任打下基礎。
  在完成了訴求整合、代表選舉、代表培訓等工作之後,勞工 NGO 會鼓勵工人向資方正式提出談判要約。壹旦進入集體談判,勞工 NGO 還會繼續為工人談判代表提供指導。
  在現實中,以怨恨情緒啟動的集體行動,雖然在初期看似聲勢浩大,但如果在短時間內沒有工人願意站出來作代表,則難逃以沖突開始並以沖突告終的結局。實踐中,面對組織化程度較高且有明確代表的工人群體時,資方願意接受工人代表談判要約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地方政府也更願意從中斡旋,說服資方坐到談判桌旁。壹旦這些談判條件具備了之後,勞資談判往往就會啟動。而在隨後的談判過程中,勞工 NGO 的工作人員或是應工人邀請擔任談判首席代表,或是擔任場外指導的角色,這些都為談判的順利進展與談判的質量提供了保障。
  在冠星案中,工人們聘請勞維律所主任段毅律師作為他們的首席談判代表。段律師在此前曾經參與和指導過深圳幾起勞資糾紛中的集體談判,深諳談判的規則與程序。在資方接受了工人代表提出的談判要約後,勞資雙方隨即召開了談判預備會議。在會議上,段律師指導雙方確定了雙方談判代表的人數及構成、旁聽人員資格、談判中止機制、第三方參與規定以及談判會場紀律等等。在談判中,他又在履行首席代表職能的同時,在持不同意見的談判代表之間進行協調,向工人們通報談判進程,解釋談判的階段性成果。
  在大學城案中,打工族兩名工作人員被工人聘為談判顧問參與談判。在此案初期,資方持強烈的抵觸態度,向工人代表施加壓力,後來在當地政府的斡旋下,才勉強同意與工人代表談判。在談判中,資方的抵觸情緒依然嚴重,多次缺席會議,這種做法曾經影響到工人代表的心態。對此,打工族工作人員壹方面給工人代表打氣,壹方面協助工人代表制定了連續罷工迫使資方讓步的應對策略。事實證明,這種策略非常有效,經過 12 天的罷工,終於迫使資方與工人代表達成協議。
  在利得案中,在打工族的協助下,工人代表在罷工之初就提出集體談判要約,在第壹個階段(2014 年 12 月),勞資雙方已經就加班費、高溫津貼、帶薪年休假工資補償等事項達成協議。但在第二個階段(2015 年 4 月),資方拒絕與工人代表再就補繳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及工齡補償事宜進行談判,部分工人談判代表也在資方的威脅利誘下不願履行職能。打工族工作人員及時組織工人重新選舉了新的工人代表,制定了再次以罷工、守廠方式迫使資方回到談判桌旁的策略。
  在指導工人集體談判時,勞工 NGO 秉持的理念是,勞資間的利益分歧完全可以由勞資雙方自己通過談判解決。因此,在介入個案的過程中,勞工 NGO 始終尊重工人的主體性,協助工人與工人代表建立委托授權關系,然後協助工人代表進行集體談判。無論是接受工人委托擔任首席談判代表或談判顧問,還是在幕後指導工人代表進行談判,他們會始終尊重工人和工人代表的意見。當工人代表與工人之間就妥協讓步與否發生爭執時,他們扮演的是協調人角色;當工人代表在談判中遇到難題時,他們扮演的是建議者角色;當工人代表受到資方報復與政府打壓時,他們扮演的是“娘家人”角色。可以說,在整個集體談判中,勞工 NGO 是工人與工人代表的強大後盾。實踐中,勞工 NGO 的這種工作方法,成功的使每壹次集體談判從始至終都是工人自己的集體談判。
  實際上,在勞工 NGO 的指導下,工人代表在談判中也證明了自己完全有可能自主、理性地處理在集體行動中出現的各種情況,能夠在集體談判中充分發揮自己的才智,找到勞資間利益的平衡,最終完成壹個真正的集體談判。
  6.保護工人代表
  在工人集體行動中,工人代表是資方利誘、威脅和打擊的重點,地方政府出於維穩慣性與政績考慮,也會有目標地壓制工人代表,對他們采取強制性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勞工 NGO 意識到,保護工人代表是工人集體行動中的關鍵壹環。他們為解決這個問題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工人代表遭到資方威脅與報復、政府打壓之後,他們會組織工人采取各種不同的行動支援工人代表,包括組織工人營救被抓捕的代表、到有關政府部門投訴、在法庭上為工人代表辯護、為工人代表爭取復工或者經濟補償等等。
  在勞工 NGO 的帶動下,越來越多的工人意識到了保護代表的重要性,他們開始在集體談判中提出保護工人代表、禁止資方任何形式的報復等等要求,當工人代表被警方拘捕之後,他們也會積極參與勞工 NGO 組織的營救行動。
  在利得案中的第二個階段(2015 年 4 月),當地警方曾在工人召開的壹次會議中,出動近百名警察包圍會場,抓走幾名工人代表和壹名打工族工作人員。打工族隨後組織工人展開營救行動,數百名工人在當地派出所門前聚集,高喊“放人”的口號,迫使警方不得不在數小時後釋放了被抓捕的人。
  勞工 NGO 在保護工人代表方面所做的工作,在具體介入的個案中極大地鼓舞了工人及代表的士氣,使工人們與他們的代表更加緊密地團結到了壹起。更加重要的是,這壹做法,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工人在組織集體行動時仿效。
  對比上述五年間發生的三起集體談判個案,我們看到,從冠星案的工人們聘請律師做談判首席代表,到大學城案工人代表與勞工 NGO 工作人員壹起談判,再到利得案勞工NGO 退居幕後、由工人代表自己談判,工人們在通過集體談判解決勞資糾紛中的自主性在逐步提升。這表明,在勞工 NGO 的協助下,工人們完全有能力將初始階段情緒化的集體行動,轉化為理性的集體談判。這壹過程中,工人們所需要的,不過是來自勞工 NGO這樣的外部機構來啟發談判的意識,以及培訓談判的技巧。
  三、勞工 NGO 對中國集體勞動關系建設的貢獻自從 2011 年中國勞工 NGO 開始以推動集體談判為目標介入工人集體行動以來,我們看到了它們對中國集體勞動關系所作出的巨大貢獻。這些貢獻可以歸納為引導、引路和引領。
  1.引導工人的集體行動進入集體談判的軌道
  工人從南海本田案不會談判、不參與談判,到冠星案選舉產生工人代表,並由工人代表委托律師協助談判而達成勞資協議,再到大學城案由勞工 NGO 協助談判而達成勞資協議,最終發展到利得案由工人自己作為談判主體直接與資方達成勞資協議。從這些個案中,我們可以看到,在勞工 NGO 的引導下,中國工人運動的發展呈現出壹條從無序行動到有序罷工再到理性集體談判的清晰路徑。在這條路上,中國工人正在從壹個“自在”
  的階級走向壹個“自為”的階級。
  勞工 NGO 在將工人集體行動引入集體談判軌道方面有如下貢獻。
  第壹,整合利益訴求,為工人團結與集體行動奠定了基礎。
  在所有工人集體行動中,工人們所提出的都是壹些非常具體的利益訴求,例如,追討工資、增加工資、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等。雖然,工人們選擇了聚集起來壹道爭取權益,但在訴求方面卻不壹定相同。這當中,有不同性別工人之間、不同工齡工人之間、不同工種工人之間等等訴求差異。這些差異直接影響到工人群體的團結程度與行動的持續時間。因此,要將臨時聚合起來的工人變為壹個團結的群體,首先需要的是在這個群體中形成對共同訴求的認同,同時也要兼顧利益訴求的差異。共同利益的訴求是團結的基礎,兼顧差異則是維持團結的必要條件。正如法國社會學家塗爾幹所言,認同是壹種被稱為“集體意識”的東西,是將壹個共同體中不同個人團結起來的內在凝聚力。24在勞工 NGO 介入個案初期,他們首先要幫助工人將不同類別的訴求整合為統壹的、全體成員都認可的訴求,將零散、繁雜的訴求梳理成目標相對集中的壹組訴求,並根據談判的需要對這些訴求進行排序,將組內各種訴求變為帶有不同目的的談判砝碼。然後,勞工 NGO 要協助工人代表將整理好並排好序的訴求制作成書面文件,向資方提出談判要約。與此同時,還要指導工人代表設計包括罷工在內的集體行動方案,以配合集體談判的進程。
  第二,以理性動員取代怨恨驅動。
  由於沒有集體談判制度,工會又不能代表工人進行談判,以致於中國工人在企業內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從而使勞資關系中矛盾不斷積聚和發酵。企業工人長期無組織、無代表,他們的積怨往往只能以突發集體行動的方式展開,並以發泄不滿為目的。因此,集體行動初期,往往能夠爆發出驚人的能量。大部分工人集體行動都有無預警、無節制、無明確代表與訴求的特點,壹旦遇到強硬的資方會變得更加憤怒但茫然無措;遭到政府壓制只能忍氣吞聲。
  勞工NGO認識到,工人集體行動的最初動員機制大多是工人們長期怨恨積累的突然爆發,這就使得他們的行動缺少理性與秩序。為此,勞工NGO希望改變工人集體行動的動員機制。首先,他們通過對工人和工人代表的培訓,將其怨恨情緒轉變為理性的權利訴求;通過民主選舉代表,將松散的聚合形態轉變為壹個有代表者與被代表者的團結的群體;通過對勞資談判的設計與指導,將無序的、情緒化的集體行動轉變為有序的、理性的集體談判。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勞工NGO為工人提供了壹個傾訴的渠道。工人們的怨恨之所以積累,是因為在工廠專制落後的管理體制下,即使有不滿也完全沒有發泄渠道。當勞資糾紛發生之後,資方的傲慢態度、公開威脅與報復,再加上政府官員的漠視與冷淡,會使工人的怨恨感更為強烈。這個時候,勞工NGO的介入,至少為工人提供了壹條紓緩怨恨的渠道,使工人們在勞工NGO機構的辦公室裏或者行動的現場,有了壹個可以傾訴的對象。
  勞工NGO的這項貢獻對促使地方政府理性介入也能夠產生重要影響。此前,政府壹直視工人集體行動是群體性事件,也就是不穩定因素,並往往不加思索地施以壓制手段。
  為此,不惜動員大量資源,並造成了政府與工人之間直接對峙的局面,使政府的合法性不斷流失。勞工NGO將工人集體行動引入集體談判的軌道,面對理性談判的工人,政府沒有了出動警力壓制工人的“理由”。政府將會發現,過去基於維穩思路設計出的應對策略已經失去了應用價值。這種情況下,將有可能促使政府轉變慣性的維穩思維,從臨時性、功利性的慣性維穩中跳出來,從而更加開放的進行長遠解決方案的探索。可以說,勞工NGO對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的介入,推動了政府在勞資糾紛中的角色轉型,使政府不斷從勞資糾紛中偏袒資方的態度,逐漸走向中立。
  第三,啟發工人的階級意識。
  勞工NGO的工作啟發了內在於工人當中的階級意識。通過對工人談判代表的培訓,工人們認識到,各工種之間、不同技術檔次之間工人的訴求,既有差異又有共性。為了在具體個案中強化工人團結,完成集體談判,勞工NGO在幫助利益有差異的工人們找到共同利益的同時,更使工人們認識到,大家共屬壹個階級,必須團結壹致才能獲得利益最大化。與此同時,必須兼顧少數人利益,才能最大程度的把工人團結在壹起。個案談判的達成固然重要,長遠的階級意識的覺醒,更加重要。
  2. 在中國工會轉型中承擔引路人的角色
  勞工 NGO 對個案的介入,形成了壹種對官方工會的示範效應。
  進入本世紀以來,尤其是工會改革以來,壹方面,全總不斷以喊口號的形式強化工會接受共產黨領導,另壹方面,企業工會“去工人化”和“老板化”的速度卻在加快。
  各上級工會實際上已經沒有了企業工會,放棄了在企業層面代表工人進行集體談判這項工會的核心職能。總工會離活生生的勞資關系越來越遠。
  其實,工人已經用集體行動對全總表達了最大的不滿。他們除了在行動中摒棄企業工會,在集體行動啟動之後,也不願找地方工會請求援助。而勞工 NGO 則認為,工會法對工會代表和維護工人權益的職責,規定的非常明確。盡管中國工會存在嚴重的問題,但這些問題並非不可解決,關鍵是要讓工人認識到,企業工會和各級總工會都是工人的工會,作為工人,必須行動起來積極參與工會事務,才能使被官僚們把持了的工會回歸到工人手中。勞工 NGO 在介入工人集體行動的工作中,成功地對工會應當承擔的角色作出了示範,並創造了壹套可被各級工會復制和嫁接的工作模式。
  總體來說,勞工NGO最為寶貴的貢獻是,它們在介入個案過程中發動工人、組織工人、引導工人的實踐經驗,以及憑借這些經驗,在贏得工人信任,獲得工人認可與贊賞的同時,提升了工人的階級意識。這些經驗曾對廣東省總工會的工作發生過重大影響。
  2014年10月,廣東省總工會成立了勞動爭議應急處置分隊,並要求,在群體性勞資糾紛發生之後,應急分隊要“第壹時間到達勞資糾紛發生現場,第壹時間把工人組織起來,第壹時間搭建勞資雙方協商平臺”。省總工會主席黃業斌還要求,應急分隊到達工人罷工現場後,要代表職工,要站在工人的立場上說話辦事,不能站在資方那邊說話辦事,也不能完全站在地方政府和部門的立場上說話辦事。25 不難看出,廣東省總工會提出的“第壹時間把工人組織起來”、“搭建勞資雙方協商平臺”、“要代表職工,要站在工人的立場上說話辦事”等要求,是復制了勞工NGO在工作中所堅持的原則。
  可以說,在介入工人集體行動時,勞工 NGO 實際上承擔了工會本應承擔的角色。不過它們的目的並非像某些陰謀論者所指的“要取代工會”,而是為工會工作制造了壹個可復制的樣本,這個樣本生動地演示了工會應當作什麽,以及現實中可以做到什麽。不過遺憾的是,就在廣東省總工會建立了應急分隊壹年後,2015 年 12 月初,這個樣本的創造者之壹——廣東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就遭到了當地政府的毀滅性打擊。
  3. 引領中國集體勞動關系調整機制的建設
  勞資矛盾原本內生於企業內的利益分配不均、權力地位不平等。面對資本的財力與管理的權力,工人要達成合理公平的分配,就必須依靠集體力量,也就是工會。由工會組織代表工人,通過與資方的集體談判,才能使工人利益獲得制度性保障。遺憾的是,在中國集體勞動關系形成的同時,並沒有同步發展出壹套集體勞動關系的調整機制,總工會也沒有轉向代表工人利益,使得馬克思“工資作為工會目標”之說卻淪為笑柄。26也正是因此,中國的集體勞動關系陷入了壹個惡性循環:雇主違法侵權 — 工人不滿積聚 — 突發集體行動 — 政府協調或者壓制 — 勞資矛盾再次積聚。可以說,全總未能應勞資關系的發展變化而發揮應有作用,是中國勞資關系趨於惡化、工人集體行動持續發作但卻始終沒能夠建立集體談判制度的最重要原因。
  在工會長期缺位的情況下,為了創造將惡性循環導入良性渠道的模式,勞工 NGO 在近年來壹直帶著真誠的工人階級情感,不斷介入工人的集體行動。他們頂著來自雇主、政府、警察的壓力,接受工人的求助、幫助工人整理訴求、協助工人選出自己的代表、為工人代表提供集體談判培訓、協助工人發起集體談判、與工人壹起保護工人代表。勞工 NGO 所做的壹切都是在為集體談判制度建設搭建平臺。這是壹個解決利益糾紛的平臺,在這個平臺上,松散的、憤怒的工人群體,可以被整合為團結、理性的群體,資方也可以在這個平臺上找到可以談判的對手和夥伴。
  勞工 NGO 的工作引領了中國集體勞動關系調整機制的建設。中國政府壹直秉承個體勞動關系調整的原則,從 1994 年頒布的《勞動法》到 2007 年頒布的《勞動合同法》,這個原則壹直延續著。然而,當中國的勞資關系自本世紀初從個體化向集體化轉型以來,這個貫穿於中國勞動法律與勞動政策的原則逐漸顯現出巨大的缺陷。第壹,現行的勞動法律體系對勞工三權的規制存在嚴重的缺陷,即組織結社權虛置和集體爭議權(罷工權)缺失。第二,現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是以個體勞動爭議為對象的,已經無法應對集體勞資糾紛。第三,現行法律體系以政府行政力為依托,但事實已經證明,集體勞動關系壹直處於政府失控的狀態且這種狀態愈演愈烈。
  勞工 NGO 的個案介入,在壹定程度上彌補了集體勞動關系失調、集體勞資糾紛失控的缺陷,為集體勞動關系調整機制的建設提供了壹股推力,它們的工作模式與經驗對調整機制的建設提供了如下可以借鑒的第壹手資料:
  (1)勞工三權的立法借鑒。勞工 NGO 介入工人集體行動後,使工人的組織權與罷工權的立法規制需求驟然擴大,並已成迫在眉睫之勢。這些個案都凸顯了壹個事實,即工人已經組織起來並將自己的利益分配訴求付諸於集體行動。因此,無論法律是否有所規定和如何規定,這些集體行動的事實已經對集體勞動關系立法提出了強烈的要求。而勞工 NGO 在介入個案後的具體工作中,就如何組織工人、如何采取理性的集體行動實現利益訴求等方面,都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和教訓.立法機構可以從中獲取立法啟迪與立法觀念的轉變,進而開啟中國勞動法律中勞工三權的建設。
  (2)集體談判的立法借鑒。勞工 NGO 介入的成功個案,均得益於不同方式與內容的勞資談判。此類談判個案已經成為中國特色市場經濟中集體談判機制的雛形,其中工人對談判過程的實質性參與更體現了集體談判機制的核心。這種以勞資談判解決勞資糾紛的方式,對中國集體談判立法具有重要的啟迪作用。在談判代表的選舉、談判的啟動、談判的要約與承諾、談判程序、談判行為規範等等方面,勞工 NGO 都已經探索出壹套行之有效的規則與程序,這些規則與程序為中國集體談判立法提供了重要借鑒。
  (3)工人代表保護機制的立法借鑒。因為中國勞動法律壹直秉承個體勞動關系調整的原則,工人代表保護機制在勞動法律體系中壹直是個空白。勞工 NGO 在介入工人集體行動個案中,壹直致力於工人代表的保護工作,並針對法律中的缺陷與不足做了大量的調研與建議工作。事實證明,要使集體勞資關系進入正常調整的軌道,法律必須對工人民主選舉的工人代表提供必要的保護,這不僅是建立勞資之間正常對話談判機制的重要保證,也關系到政府是否可以在勞資關系中保持公正的立場、中立的角色和社會公信力。而勞工 NGO 為保護工人代表所設計和采取的壹系列措施,可以為這方面的立法提供借鑒。
  (4)集體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的立法借鑒。在我們收錄的個案中,幾乎找不到通過現行的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個案,這說明,現有的爭議處理程序已經無法解決發生集體行動的勞資糾紛。如何建立有效的程序去處理此類集體勞資糾紛,將是未來中國集體勞動關系調整機制建設的重點。勞工 NGO 在介入工人集體行動個案中承擔了工人群體代表的角色,並在沒有現成法定程序的情況下,開拓了壹條有效處理集體勞資糾紛的途徑。事實證明,勞工 NGO 對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的介入,除了對工人集體行動的理性指引並將沖突導入談判的軌道,還旨在促使資方對工人訴求予以及時回應,推動政府對糾紛予以積極斡旋。為了達到這些目標,勞工 NGO 在介入中形成了壹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與規則,包括工人代表選舉、談判要約方式、訴求表達程序、談判會議規則、集體行動的組織與啟動等等,這些都對集體勞動爭議處理立法具有借鑒意義。
  然而,就在勞工 NGO 努力突破自身局限性,盡心盡職地服務工人,為中國工人運動做出了巨大貢獻之時,他們也在報告期內遭到了政府的毀滅性打擊。2014 年 12 月 26日,打工族主任曾飛洋在辦公室被不明身份人士毆打;2015 年上半年,向陽花女工中心、青草勞動服務部、南飛雁、燭光等勞工 NGO 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財務調查、關閉、註銷等各種幹預和打壓;2015 年 4 月 13 日,打工族主任曾飛洋和工作人員孟晗被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南村派出所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傳喚;2015 年 12 月 3 日,打工族數名工作人員被警方刑事拘留。2016 年 9 月 29 日,打工族工作人員曾飛洋、湯歡興、朱小梅被廣州市番禺區法院定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獲有期徒刑緩刑的處罰;同年 11 月 3 日,打工族工作人員孟晗獲有期徒刑壹年九個月的處罰。
  這裏,中國勞工通訊對政府打壓勞工 NGO 的做法表示極大的憤慨,對受到不公正處罰的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這些勞工 NGO 對中國集體勞動關系建設做出的貢獻將載入中國工人運動的史冊。
  第三章 對中華全國總工會改革的分析
  2015 年 7 月 6 日,中共中央召開群團工作會議。在此次會議上,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講話中提示,“由黨中央召開黨的群團工作會議,在黨的歷史上還是第壹次”。
  27 習近平在講話中要求,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氣。7 月9 日,新華社發布《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群團組織基層基礎薄弱、有效覆蓋面不足、吸引力凝聚力不夠問題突出。
  7 月 23 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內部通知,宣布在中華全國總工會進行改革試點。11 月 9 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深改組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總工會改革試點方案》。自此,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領導下,全總開始了第四次改革。
  28
  這次全總改革不同以往。壹是中共中央從召開群團工作會議,到發出群團工作改革《意見》,再到宣布全總作為改革試點,期間僅有兩個半星期,工會改革之緊迫性可見壹斑。二是中共中央在《意見》中,罕有地承認“黨面臨的挑戰和考驗前所未有”,並指出群團組織改革“事關人心向背,關系黨的生死存亡”。三是過往群團組織新任領導人上任之初,往往會推出壹些標新立異的新政作為新官上任的三把火。而這次改革則是由中共中央自上而下啟動和操作,包括總工會在內的群團組織領導人則處於被動地位。
  四是中國群團組織有共青團、全國婦聯和全總三家,而此次改革以全總為試點。以上跡象說明,中共中央對全總此次改革寄予了厚望。
  壹、為什麽中共中央要求全總改革
  為什麽要求全總改革?盡管中共中央與全總對這場改革的原因各有說法,我們則認為中共發動這場改革有以下原因。
  1. 貧富懸殊引發中共政權合法性的危機
  經過四十年的改革開放,中國創造了令世界驚嘆的奇跡。國民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綜合國力大大提升,生產力得到極大發展,生活和生產資料也不再匱乏。在經濟發展的背後,是付出汗水甚至血淚的數億中國工人。近年來,城鄉居民收入變動呈現較低收入戶占比下降、較高收入戶顯著上升、中等收入戶呈徘徊並且略有下降的局面。29根據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調查中心《中國民生發展報告 2014》,頂端 1%的家庭占有全國三分之壹以上的財產,底端 25%的家庭擁有的財產總量僅在 1%。30 中國的基尼系數在 2008年曾經達到了 0.491,此後雖然逐年下降,但在 2016 年仍然達到 0.465,還是高於國際警戒線的 0.4。
  31 中國社會財富分配嚴重不均,貧富兩極化問題極其嚴重。這樣的收入結構,動搖了中共政權的合法性基礎,所以,中共中央在《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了“要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的目標。
  其實,改革開放以來,歷屆中共領導人壹直將政權合法性建基於經濟增長。但是,中國持續數十年的經濟增長是以工人農民承受的低收入、社會保障不足、環境破壞、資源浪費作為代價的。如果中國社會貧富之間的巨大差距壹直持續,民眾的承受能力終究有限,他們在分享不到經濟發展成果的同時,又眼看著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日益升級,最終將質疑那個曾經承諾帶給他們幸福生活的政權合法性。此時,包括勞資矛盾在內的社會矛盾會總體爆發,首當其沖的便是中共政權的合法性。中共領導人認識到這壹迫在眉睫的危機,並在《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了“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目標。
  2. 改革、發展與民生、分配背道而馳
  四十年的改革開放,中國艱難的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在這壹過程初期,執政黨為了推動改革與開放,采取了“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戰略,在壹段時間內以低價勞動力換取經濟的高增長率,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改革開放已經歷時四十年,在如此長的時間裏,政府放任雇主沿用二十世紀初資本原始積累時期的管理模式盤剝工人,壓低工人工資,政府至今仍無意建立勞資集體談判制度,則是不能容忍的。事實上,在這壹過程中,改革、發展與民生、分配背道而馳。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勞動者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呈下降趨勢,工人的工資收入水平未能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增長,勞動者的權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如果繼續延續改革開放初期定下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發展之路,社會民眾將難以分享到經濟發展帶來的紅利。
  中國共產黨領導層開始意識到,經濟的發展如果繼續以犧牲工人利益為代價,繼續強調發展效率而忽視民生與分配公平的話,政權的合法性將隨時坍塌。故此,中共中央在 2013 年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提出,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2016 年 3 月,中央政府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2016-2020 年)規劃綱要”中提出,要“完善初次分配制度”。2017 年,習近平在中共十九大報告中,對胡錦濤在中共十八大報告中就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描述作出重大修改,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提出要“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完善按要素分配的體制機制,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堅持在經濟增長的同時實現居民收入同步增長、在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由此可見,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尤其是初次分配制度不能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核心價值觀,壹再被提到了中國最高決策層的議事日程上。
  可以說,在現屆中共領導層上臺之前,分配問題壹直沒有得到最高決策層的重視。
  盡管中國在 1993 年建立了最低工資制度、1994 年有了《勞動法》、1999 年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這些制度僅僅是為工人提供了最低收入與最低生活條件的保障,與建立合理公平的初次分配制度關系不大。這些制度可以保障工人工資的底線增長,也就是可以活下去,但卻不能保障分配的合理性,也就是不能保證活得好。從宏觀角度來說,不能有效縮小社會收入差距,改善貧富懸殊,也無助於扭轉中國勞資關系中資強勞弱、權力不均衡的格局。
  事實上,頻繁發生的工人集體行動既是壹種民眾對社會分配不公的反應,也是勞動者在分配中沒有話語權的結果。因此,分配問題正在影響著數億中國工人及家庭,進而削弱著中共政權的合法性。
  3.執政黨對全總的厚望
  鑒於中國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鑒於鞏固政權合法性的需要,鑒於全總持有數億中國工人法定利益代表的身份,中共中央對全總承擔起解決初次分配問題、縮小收入差距的重任,寄予了高度的期望。
  早在 2013 年 10 月,也就是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出臺前兩個星期,習近平便打破慣例,召集當時剛剛履新的全總領導班子全員到中南海做了壹次集體談話。據官方報道,在這次談判中,習近平要求全總“要使中國夢真正同每個職工的個人理想和工作生活緊密結合起來”,並提出,工會工作的重點“就是職工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就是要保證“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提高職工群眾生活水平和質量,使他們不斷享受到改革發展成果”。習近平召集的這次集體談話,壹是形式和規格之高前所未有,二是語重心長,對全總寄予厚望。與此可見,他在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之初,對全總的工作雖然很不滿意,卻也相信全總能夠在關鍵時刻擔起重任,解決數億工人與執政黨人心向背的問題。
  從執政黨的角度看,全總既然具有代表工人的身份,就應當承擔組織和代表工人、維護工人權益的責任。在企業層面,工會將與雇主通過集體談判增加工人收入和改善福利待遇,建立和諧穩定的勞資關系;在企業外,地方工會應當拿出可行的方案,協助政府搞好宏觀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也就是說,中共最高領導層認為,工會代表工人實現中國夢,可收民生和政權合法性壹舉兩得之效。
  但是,全總領導人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對習近平和中共中央的期望做出了自己的解讀。全總將中共的期望和要求解讀為,加強體制的原有設計,繼續工會多年來體制內運行的規則。
  面對風起雲湧、逐年增長的工人集體行動,面對執政黨在生死存亡之際推出的工會改革,如果全總各級總工會繼續無所作為,繼續把數億工人與中共人心向背不當回事,繼續避重就輕,甚至回避改革難點,將工會改革當作壹項任務按期交差的話,中國工會將又壹次錯失改革機會,並將中共陷入萬劫不復的合法性危機。與此同時,中國工人不會因為總工會不作為而放棄行動,相反,工人的集體行動將會不斷進入新的高潮。
  二、全總改革的措施與成效
  1.全總的改革措施
  2015 年 11 月由中央深改組會議通過的《全國總工會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至今沒人見過這份文件的廬山真面目。搜遍全網,能夠找到的不過是全總領導人關於此次改革的壹些講話和訪談。對比中共深改組會議所作出的其它決定均公示於眾的做法,全總將這份改革方案秘而不宣,不知道是誰的主意,用意何在?試想,各級地方總工會的工作人員看不到“方案”原文,只能通過上級口頭轉述再上級的說法,如此工會改革,說它沒開頭就已經失敗了,並不為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全總第壹副主席李玉賦在就全總改革試點答記者問中提到,本次工會改革總體思路是去“四化”(即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增“三性”(即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改革包括組織體制、管理模式、運行機制和活動方式等四個方面。
  32
  在組織體制改革方面,全總及上海、重慶兩個試點工會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將壹批農民工安排到各級工會兼職副主席,或者讓他們擔任各級工會執委會委員,又將壹些地方工會合並、裁撤了壹些職能部門,稱為“優化機關組織架構”。
  在管理模式方面,實行了工會幹部的兼職、掛職制度,即下級工會幹部到上級工會兼職、上級工會派幹部到下級工會掛職;同時,拓寬各級工會機關幹部的來源渠道,強調機關幹部應當有基層壹線的工作經歷和群眾工作經歷。
  在運行機制方面,為改變基層工會現狀,全總及試點工會提出了工會工作要“重心下移、力量下沈”。例如,以開發區(工業園區)、建築項目、物流(快遞)業、家庭服務業、農業專業合作組織以及社會組織等為重點組建;創出了壹些新的工會組建方式,例如,單獨組建、區域聯建、行業統建、依托組建等等;為完成入會指標,采取了網上入會、手機 APP 入會等新辦法。各級工會還提出要將資源向基層傾斜,在人力資源方面,將工會機關精簡下的幹部行政編制補充到縣級工會;在財力資源方面,加大工會經費留在基層工會和下級地方工會的比例。
  在活動方式方面,各級工會壹是使用各種宣傳工具,對職工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二是組織“大國工匠”活動;三是組織勞動和技能競賽;四是完善工會維權服務制度機制,加大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的幫扶和保障力度。
  在上述四個方面的改革中,全總與試點工會將組建工會與發展工會會員、工資集體協商、完善維權模式作為改革的重點工作。
  組建工會與發展工會會員
  在組建工會與發展工會會員方面,改革試點工會有如下舉措:
  第壹,創造新的會員發展模式——“顧村經驗”和網上入會。“顧村經驗”源於上海市寶山區顧村鎮總工會,2016 年 7 月,按照上海市總工會的要求,顧村鎮總工會針對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組建難的問題,采用先服務職工再發展會員、先活動覆蓋再組織覆蓋、先體制外入會再單獨建會等方式,引導職工組建工會和加入工會,實現了全鎮非有制公企業建會率動態保持在 90%以上,職工入會率達 86%。33另外,按照《意見》中提出的“群團組織要提高網上群眾工作水平,實施上網工程”
  的要求,全總在 2016 年 9 月 27 日在湖北省宜昌市召開全國“互聯網+”工會普惠性服務現場推進會,要求加強工會網絡平臺建設,建立健全工會工作和會員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會員實名制與普惠性服務綜合管理系統,整合工會系統網站、微博、微信、APP 客戶端等網絡平臺,為職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發展網上申請入會方式,便利農民工加入工會。隨後,在上海市和重慶市兩個試點工會,先後開發了工人可以網上入會的平臺。
  第二,會員的發展對象側重於制造業之外的勞動者群體。《意見》要求工會“重點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城鄉社區等領域和農民工、自由職業者等群體延伸組織體系”。為此,全總要求各級工會將“農民工入會集中行動”擴展到建築業、物流(快遞)業、家庭服務業等行業。除上述行業外,地方工會進壹步將發展會員的範圍擴大到了過去沒有涉足的領域,如物業管理公司、環衛公司、保安公司、4S 店,甚至包括了屬於自雇者經營的早點攤、街邊小賣部、水果攤、蔬菜攤、廢品回收點等等。
  第三,采取多種工會組織形式。為適應制造業以外行業從業者所具有的多種就業形式或受雇形式,各地工會采取了單獨組建、區域聯建、行業統建、依托組建等多種方式,由此產生了依托村、居委會、工業園區、街面、樓宇的聯合工會。
  工資集體協商
  1994 年就制定了《集體協商條例》,但無論是在國有企業還是在外資私營企業,由工會代表工人,有工人參與的與資方進行的集體協商絕無僅有。全總現在又提出以提質增效為重點深化工資集體協商,積極開展區域(行業)集體協商,健全集體協商制度,推動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建設也是本次工會改革的其中壹大重點。
  34 本次改革就工資
  集體協商機制出臺了不少措施。
  2014 年,全總以“提質增效”為主線,先後制定了《深化集體協商工作規劃(2014-2018 年)的五年規劃》和《關於提升集體協商質量增強集體合同實效的意見》,細化了深化集體協商工作的目標任務、具體舉措和工作要求。與此同時,全總還推動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共同下發《關於推進實施集體合同制度攻堅計劃的通知》,聯合各方力量助推集體協商工作深化發展。35
  為了提高集體協商的質量,工會還提出了壹個“黨委領導、政府主抓、工會主推、各方協同、群眾參與”的工作模式,以此推動集體協商。36 地方總工會紛紛聘請專家作為 “集體協商指導員”,負責指導、幫助和參與企業的集體協商。地方政府則將集體合同覆蓋率、履約率等等納入了對官員績效考評的範圍。
  維權模式
  全總近年來把維權高調定為工會工作的主業,此次工會改革同樣就維權工作進行了許多方面的試點。全總提出要從四個方面完善現有的維權機制。壹是以提質增效為重點,全面深化集體協商工作,開展區域(行業)集體協商並推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由工業園區向鄉鎮(街道)、村(社區)擴展。二是健全職工協商民主機制,推動涉及職工利益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推動落實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三是構建以精準幫扶為重點的服務職工體系,為困難職工群體提供精準幫扶、精準脫困。四是以需求為導向,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就業、技能培訓、工資報酬、社會保險、安全衛生等權益。
  在地方工會層面,上海、重慶兩個改革試點對現有維權機制進行了整合。例如,上海市總工會構建了工會法律援助、工會勞動法律監督、集體協商和民主管理“四位壹體”
  的工會維權工作體系,提出建立“應援盡援”和“零門檻”的援助服務制度;延長了“12351 職工援助服務熱線”的服務時間,使這條熱線可以“24 小時全天候守護在職工身旁,為職工答疑解難”。37
  重慶市總工會註資 500 萬元成立了溫暖基金會,依托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建立了職工互助保障平臺,利用超市、醫院、學校等社會資源拓展愛心網點,采取工會專項資金、財政配套和社會募集相結合的方式,加大臨時性救助、項目化幫扶、互濟性活動的力度。該總工會還花錢購買律師的專業化服務,啟動了“千名律師進企聯村服務職工在基層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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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點工會在完善維權機制中還加入了互聯網因素,除了利用互聯網發展會員之外,還為工人提供各種服務。例如,上海市總工會開通了內含 15 個壹級目錄、50 余個二級目錄的“申工社”APP,形成了市總工會官網體系及全市工會系統微博、微信、APP 的官微矩陣。該總工會稱,通過這套系統,可以為工人提供壹個線上受理、線下辦理、壹鍵通達的全方位、全時段的服務體系。
  39 重慶市總工會通過購買社會專業化服務,建立了“渝工娘家人”微信公眾號和“網上職工之家”。
  為了解決基層工會維權無力問題,全總曾推廣過多種維權模式,如義烏模式、昆山模式。“義烏模式”由浙江省義烏市總工會創建,其核心是工會根據自己的工作目標,尋求黨政部門的支持,依仗黨政部門的行政權力來履行自己的維權職能或者“橋梁與紐帶”責任。“昆山模式”由江蘇省昆山市總工會創建,該總工會在 2003 年提出“好事基層工會做,難事上級工會辦”的口號,並由此創建了“上代下”的維權機制。此次工會改革再次推廣了這些模式,並且建立了多方面的聯動機制,如“工會+律師+法院”、“工會+社工+義工”、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等等。
  2. 全總聲稱的改革成果與現實情況的比較
  全總高調公布的工會改革第壹個重大成果,是在工會改革方案通過之後的兩個月,即 2016 年 1 月 17 日,全總宣布“農民工”巨曉林擔任全國總工會副主席,並宣布這“是全總改革試點工作的階段性成果”。
  此後,各地工會不斷地公布壹些數字,佐證工會改革的成功。單看這些高度量化的宣布,總工會改革似乎卓有成效。不過,我們在分析所收集的信息後發現,現實情況與全總宣稱的成果之間有著巨大的差異。甚至不排除,全總已經嚴重偏離了工會改革的目的。
  全總對宣傳“去四化”的改革著墨頗多。在改革試點工作開展壹年之後, 全總認為,通過以改進工會領導機構人員構成、優化全總機關組織架構、改進幹部管理方式、增強基層活力發揮作用為著力點,已經推動了工會工作的重心下移、力量下沈,提升了工會組織的凝聚力、影響力。40
  例如,上海市總工會稱,2016 年共下撥街鎮“小三級”工會建設補助資金 7300 多萬元;全市培訓基層工會幹部 1.5 萬多人(次);全市已建成職工服務站 184 個。
  41 全總還聲稱,為加強基層工會建設,已經修訂、制定了壹批相關政策,包括:《關於增強基層工會活力發揮基層工會作用的指導意見》、《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工會會員會籍管理辦法》等等。
  但是,從報告期間我們收錄的 6000 多起工人集體行動個案來看,工人集體行動正在從沿海地區擴展到內陸省份,從傳統的制造業擴散到新興行業。雖然不能將這壹趨勢全部歸咎於全總,但是反映出全總“去四化”、加強基層工會建設的改革成果,未能與工人的利益訴求和企業的分配機制關聯起來,從而未能有效地避免工人集體行動的升級,企業層面的勞資矛盾也沒有因這些成果而有所改觀。
  在此次改革中,組建工會和發展農民工入會是壹項重點工作。來自全總的工作總結顯示。2015 年全總增加農民工會員 1500 萬人,2016 年又新增 1500 萬人,農民工會員達到 1.4 億人,占農民工總數的 50.5%;截至 2016 年 9 月底,全國已建工會基層組織282.9 萬個,覆蓋會員 3.02 億人。
  42 2017 年 5 月 26 日,全總在上海市召開經驗觀摩交流會,推廣發展工人入會的“顧村經驗”。
  不過,中國勞工通訊罷工地圖顯示,在報告期內工人集體行動個案中,以農民工為主體的建築行業的個案占有較大比重。除此之外,我們在對工會幹部的采訪中發現,他們對組建工會和發展農民工入會頗感為難。
  例如,建築行業的工會組建壹直是個難題。長期以來,因流動性強、層層分包轉包等原因,絕大多數建築工人既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參加工會。甘肅省蘭州市總工會壹位工作人員認為,建築工地農民工加入工會的問題仍沒有得到解決,但當問及他是否對解決這個問題提出壹些建議時,他表示“說不清楚”。另外,他還提出自己對工人入會的看法,認為工人是否願意入會是壹個個人能力和認識的問題,換言之,工人不願意加入工會是因為他們的覺悟還不夠。
  陜西省渭南市合陽縣總工會的壹位工作人員也談了他對建築行業工會組建的看法。
  他認為,工會組建只能通過建築公司來做,而不應該面向工人。“我們只能找他們公司,找公司成立這個工會,我們不是直接去找工人。”針對壹起發生在合陽縣的建築工人被拖欠工資的勞資糾紛,這位工作人員堅稱,工會可以為會員追討工資,但問題是這些工人並沒有加入工會。渭南市總工會組織部壹位工作人員提出,建築行業工人流動性大、工作的季節性強,發展他們加入工會最大的困難在於總工會人手不足,只有增加有編制的正式工作人員,才有精力做好組織工作。
  其實,如果全總各級工會領導人真有改革的意識,就應該跳出舊的框框,將以工會幹部為著眼點的工會工作轉向工人,在工人中發展工會積極分子、培養工會幹部;將以工會機關為著眼點的工會工作,轉向工作場所和建築工地,為工會積極分子提供組織資源,使他們能夠發揮作用。
  因此,從全總發布的改革成果中我們發現,改革並未改變地方工會幹部的陳舊觀念與官本位習慣性思維。總結以上談話內容,反映出地方工會幹部對組建工會發展會員有四點看法:第壹,組建工會與發展農民工入會不應該被搞成上級工會下達指標,下級工會編造數字的相互欺騙遊戲。第二,這些工作只有在資源充足的前提下方可完成。第三,組建工會只能依靠雇主。第四,工會只能為已經入了會成為會員的工人維權。第壹點的確是壹個全總面對的難題;第二、三點是工會幹部的認識誤區;第四點則純粹是推卸工會責任的借口。由此可見,工會改革至今兩年半有多,工會幹部們仍然不能改變他們對組建工會發展農民工入會的傳統觀念,仍然將農民工視為壹個無能力自為的群體,而非能吃苦也能奮起反抗的血肉之軀,更非工會的主力軍與力量之源。既然如此,全總的改革成果也就不過是壹些毫無意義的數字,與代表工人利益、為工人提供權益保障的身份轉變並無關聯。
  集體協商是全總此次改革的另壹工作重點。全總稱,截至 2016 年底,全國簽訂集體合同 242.2 萬份,覆蓋企業 679.4 萬家,覆蓋職工 2.90 億人。43 地方工會也非常樂於報道它們推動工資集體協商的成果。例如,廣西省鹿寨縣總工會稱,到 2015 年,該縣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的企業已經達到了 1320 家,集體協商建制率動態保持達 107.85%,單獨簽訂建制率達 196.05%。
  44 山東省淄博市總工會稱,截至 2016 年 1 月,該市已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7813份,覆蓋企業 19628 家、職工 103.2 萬人,工資協商建制率達 95.58%;中小企業簽訂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議 1322 份,覆蓋企業 13954 家;世界 500 強在淄博市企業全部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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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總各級工會除了繼續推行自上而下的集體協商之外,也試圖應形勢的需要而介入工人的集體行動,動員勞資雙方通過談判解決糾紛。但與勞工 NGO 不同,它們在介入過程中並不代表工人,而是選擇作第三方的角色。下面以索尼電子華南有限公司罷工案為例說明。
  2016 年 11 月 10 日,位於廣東省廣州市的索尼電子華南有限公司 3000 多名工人罷工。罷工起因是該公司被深圳歐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工人們對被收購後的權益問題感到擔憂。罷工工人的訴求是:要求資方公布收購的詳細信息;在收購工作結束前,買斷工人的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然後由工人自己選擇是否與歐菲光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然而,資方非但沒有在工人提出的期限內做出回應,反而報警並開除了多名帶頭的工人。
  因為該公司的工會得不到工人的認可,廣東省總工會不得不空降介入此案。在總工會的協調下,2016 年 11 月 14 日勞資雙方展開第壹次談判。談判中工人提出了 4 點要求:(1)先買斷工齡後再讓工人自己選擇與歐菲光公司簽訂勞動合同;(2)資方不得解雇和報復參加罷工的工人;(3)資方為被開除的工人支付經濟補償金;(4)追究保安恐嚇員工的責任。在資方全部回絕了這些要求後,談判陷入僵局。面對這壹僵局,總工會的人束手無策,這讓資方更加有恃無恐,使用強硬手段迫使工人復工。11 月 15 日,當工人繼續罷工時,當地政府出動警力,有 11 名工人被抓捕,資方則繼續開除罷工工人,到 11 月 29 日,被開除的工人已經達到了 64 名。面對資方的強硬態度,總工會繼續保持沈默,最後工人們被迫簽訂了復工承諾書,而他們的訴求壹項都沒有實現。我們在對工人的采訪中了解到,復工承諾書完全是在資方的脅迫下簽訂的,如果工人不簽訂,資方會禁止他們刷卡吃飯、禁止上下班打卡,而三天不打卡,資方會以“曠工”為由強迫工人“自動離職”。
  在此案的勞資談判中,工會實際上並沒有代表工人,他們僅僅是扮演了本應由政府承擔的協調人角色,把資方和工人拉到壹起協調。工會所能做的僅限於此,至於效果如何,工人的訴求是否得到實現,則已經不再是工會幹部們要考慮的了。工會在介入此案後,既沒有對工人進行談判方面的培訓,也沒有像勞工 NGO 那樣為工人提供談判指導,沒有將工人的訴求策略性地分清主次順序,沒有制定相應的談判與行動策略,包括壹旦資方強硬拒絕,勞方應如何應對;壹旦資方做出讓步,勞方應當如何妥協以及在哪項訴求上妥協等等,更沒有直接參與談判。在資方繼續脅迫工人復工並開除罷工工人的時候,工會更是無所作為,既不繼續引導談判,也不願意出面制止資方的做法。
  在此案中,廣東省各級工會的確重視並派出工作小組和工會律師。但最終結果卻是工人被迫復工,訴求無法實現。這說明,工會在介入開始時,就承擔了錯誤的角色,它將自己當作了政府派出的協調人,它僅僅是為勞資雙方的談判牽線搭橋,而不是以工人代表的身份與工人共進退參與談判。在此案結束後,廣東省總工會稱,他們指導被開除的工人去辦理領取失業金及提取住房公積金等手續,同時提供免費法律援助以示安撫。
  這些工作的確在工會維權的職能範圍內,但仍然延續了它在改革之前“事後維權、外部維權”的維權模式。但是改革的重點並非是繼續加強事後維權,而是將工會的重心前移到企業內部,力求在勞資矛盾演化為激烈沖突之前就通過集體談判化解掉。
  全總在改革中側重於維權模式的完善,但無論是“上代下”模式還是各方聯動模式,其核心都是“借力”— 基層工會向地方工會借力,即當企業的基層工會面對雇主的違法行為而難以履行維權職責的時候,地方工會可以代行基層工會的維護職責;地方工會再借助地方黨政的勢力迫使雇主就範。但問題是,地方工會是否能夠借到力?壹位全總系統內的學者撰文指出,在地方工會借力運作的過程中,存在行政、經濟、法律、情感和倫理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又與地方工會幹部的個人特質,如能力、品行、口碑以及其在地方上形成的關系網等密切相關;更為重要的是,地方工會能否借到力和借力效果都直接受制於地方政府對多方利益的權衡。46 這裏我們不禁要問,既然全總借力時要面對這麽多的障礙,為什麽不對自身的角色進行反思呢?既然它有 3 億會員,為什麽置如此巨大的組織資源不用,轉而求助於黨政部門呢?說到底,全總還是不願意進入和承擔其工人代表的身份和角色。
  事實上,即使在維權機制方面,全總各級地方工會也缺少內部部門之間的協調,更遑論與外部的黨政部門聯手維權了。這裏我們以壹起工人集體行動個案為例。2017 年 5月中旬,重慶市永輝超市渝中區大坪店和巴南區土橋店的工人在店前拉橫幅,抗議公司克扣員工年假、隨意罰款、超時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欠繳社會保險費。我們就此次行動采訪了當地工會,發現地方工會內部在維權缺少協調。據接受采訪的工會幹部稱,工會內部各自為政,各部門工作人員只局限於自己的工作範圍,部門之間在維權工作中沒有信息共享。例如,組建工會、工人維權、推動集體協商本應是環環相扣不可分割的,但在地方工會的組織架構中,這三項工作由基層組織建設部、職工維權中心和民主管理部分別負責。而由於上級區工會的組織建設部已經建立了永輝超市西南區工會,並認可由公司人力資源主管(又是合夥人之壹)擔任該工會的主席,致使街道工會就算有心也無法利用工人集體行動這個機會在分店裏組建工會與開展集體談判。
  這種各自為政的問題也為工會內部各部門在維權中互相推諉提供了借口,使工人向工會求助更加困難。在就此案采訪渝中區總工會基層工作部和辦公室時,基層工作部的工作人員表示,“這個要打辦公室電話,因為我們這邊沒有參與這個事情”;而致電辦公室後得到的回復是,“辦公室是綜合部門,不負責維權等具體業務工作”。當隨後問到基層工會的組建情況時,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感到困惑,他認為組建工會和工人維權是完全分開的兩碼事。
  在采訪中我們還發現,全總改革成果中的所謂已經建立的“全方位、全時段”為工人提供覆蓋性服務的系統並不存在。我們按照工會網站提供的聯系信息,致電工人集體行動發生地的街道工會,接聽電話的竟然是壹位已經退休壹年的工會工作人員。
  可以說,在以“借力”為核心的維權模式中,全總各級工會放棄了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和工人集體談判代表的角色,最多只是扮演了勞資之間第三方協調人的角色。而事實上,它又沒有能力完成協調工作,還要求助於地方黨政部門。這裏,我們可以將全總比喻為壹個懶惰的廚師,在工人已經對全總組建工會發展會員的模式不屑壹顧之後,“顧村經驗”等發展會員的新方式就像是工會買來的壹籃子“新菜”,集體協商這口“舊鍋”也在此次改革中得到了修補。但當菜已備齊、鍋已修補之後,全總卻置兩者於不用,轉而為工人們端出了“事後維權”這碗“剩飯”。
  3. 對全總改革成果的評議
  本次工會改革雖經頂層設計而推出,但其背景是中共面臨前所未有的合法性危機,尤其是在理論上被中國共產黨視為政權根基的工人階級中,這種危機正在蔓延且清晰可見。因此,全總的改革既肩負著提高工人收入水平的重任,又承載著為中共解除合法性危機的責任。在對全總宣稱的改革成果與現實對比的基礎上,我們就全總宣傳的成果做出如下評議:
  機關體制改革
  全總工會機關改革重點是人力、物力資源下沈,為此出臺了將勞動模範提拔到工會領導崗位的文件、加大了基層工會的工會經費留成比例、調撥幹部充實低層地方工會的領導班子等等措施。從全總的宣傳資料和官方媒體的報道看,改革似乎取得了不菲的成果。但我們就現有措施分析,認為全總僅憑這些措施既沒有將工會與工人利益連接起來,沒有完成工人代表身份的轉型,也難以達到中共中央要求的“吸引職工、凝聚職工、團結職工”的目的。
  盡管全總此次改革措施具有明顯的資源下沈的特點,但下沈的深度止於低層地方工會,即區(縣)和街道(鄉鎮)工會,完全沒有沈到涉及勞資沖突和勞資利益分配的第壹現場 — 企業工會。全總及試點工會力圖通過資源下沈的辦法,打通工會與工人之間的“最後壹公裏”,其實這“最後壹公裏”是在企業內,而非在全總各級機關,也非在各地黨政機關。只有進入企業,加強企業工會建設,通過企業工會建立企業集體談判制度,逐步提高企業工人的工資收入,這才是工會改革要打通的“最後壹公裏”。顯然,全總僅憑機關體制的改革難收成效。
  組建工會和發展工人入會
  在基層工會組建和發展工人入會方面,全總確有壹些新的措施,例如“顧村經驗”、網上入會等等,這些措施有助於全總在那些從事靈活就業和非標準就業的工人當中發展會員。尤其值得關註的是,這些措施確實有了壹些改革的跡象,它們突破了《工會法》
  和《工會章程》有關以企業為單位組建工會的框框,使工人可以在企業外加入工會,這將在壹定程度上解決了工人入會難與組建工會需要得到雇主同意或者受到雇主幹預的問題。
  但是,全總組織工人入會的工作仍然采取了運動型的集中行動,通過這些集中行動,各級工會試圖集中現有資源,在短時間內將基層工會建立起來,並盡可能擴大會員規模。
  不過,這種上級工會拍腦袋定指標,下級工會窮於應付的集中行動,很容易讓人們想到,這些工作已經不是工會的理性行為,而是壹種近乎瘋狂的裹挾行動。正是下級工會為完成指標弄虛作假,才使全總公布的建會率與入會率數據帶有極大的水分。反過來,也正是全總的入會建會指標,把地方工會推入了弄虛作假陷阱。因此,即使像“顧村經驗”
  這樣的入會新方式,也只能是始於完成入會指標,止於入會指標完成,並無後續的集體談判。
  事實上,工會組建與會員發展絕非是憑借幾場集中行動就可以大功告成的。就算采取集中行動方式,也需要各級工會花費大量的資源和時間。例如,在 2014 年 4 月廣東東莞裕元鞋廠發生 5 萬余名工人參加的罷工事件之後,廣東省總工會認為,該公司所在地的東莞市高埗鎮的基層工會工作極不規範,所以在該鎮開展了基層工會組織規範化建設試點工作。此次試點工作由廣東省總工會主席親自領導,由省、市、鎮三級總工會派出人員組成聯合工作組,以裕元鞋廠等 35 家雇工 500 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
  聯合工作組用了半年多的時間,對重點企業進行了“全程的貼心服務”,在組建工會的每壹個環節上都給予具體的指導,並對組建工會從成立籌備組到辦理工會社團法人登記的整個過程都提供了範本。
  47 在試點工作完成後,廣東省總工會將其樹立為基層工會規範化建設的典型。既然在壹個試點上就要花費如此巨大的人力、物力和時間,這個典型也就沒有任何推廣的意義了。此後,廣東省企業基層工會並無照此模式展開,便能說明問題。僅就人力資源而言,即使全總系統 70 余萬專職工會幹部放下其他事情不做,也不可能完成全國 560 多萬家私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基層工會的組建工作。
  因此,就工會改革而言,企業工會才是關鍵。企業工會的改組和組建,以及企業工會積極分子的發展,才是工會改革的出路。換言之,企業工會積極分子和工會會員才是全總工會組織的核心力量和根基,而各級總工會機關工作人員僅僅是提供資源和協調配置資源的配角。
  長期以來,全總基層工會組建和發展會員工作壹直沒有實質性進展。工會內部人士將這個問題歸因於沒有獲得黨政的充分支持、工會幹部工作不得力、人力資源不足、工會為政府分擔的工作太多等等。其實,真實的原因是工會幹部借力的陳舊思維,總想依賴黨政部門的支持開展工作。就此次改革來說,中共中央希望全總協助重建財富分配制度,以此來緩和社會矛盾,鞏固政權合法性。而全總卻像壹個懶孩子,脖子上套著壹張母親出門前烙的糖餅,在吃完了前面的之後懶得轉餅,最終餓死了。如果工會幹部能夠認識到組建工會和發展會員應當向工人借力的話,基層工會組建與發展會員的工作是不難完成的。但前提是,他們必須先為工人做事,這裏的“事”不是春運期間為農民工買火車票、春節期間給困難家庭送溫暖這類小恩小惠,而是要為工人在工作場所的利益分配中爭取份額。
  當前的工會,由於無需承擔工人利益代表的身份,工會幹部的工作只是為了完成上級工會下達的入會和建會指標。工會幹部們就會繼續將時間和精力花在說服雇主組建工會、發放小禮品誘惑工人入會、編造數據應付上級工會上面。
  集體協商
  從總工會發出的新聞報道不難看出,工會力推的集體協商,就算是有,也僅僅限於工資的集體協商,不會涉及勞動保護、福利待遇、工作條件等其他方面。而就工資集體合同而言,也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的現象,即原則性條款多,具體規定少;抄法律條文的多,結合企業實際的少;虛的多,實的少。48 更有調查結果顯示,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實施與農民工工資效應之間呈負向相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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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期內工人的集體行動發展勢頭強勁,工人持續以集體行動的方式追討他們的權益。這表明全總目前力推的工資集體協商既不能有效提高勞動者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也難以形成協調集體勞動關系、緩解勞資沖突的制度化渠道。
  集體協商制度之所以未能見效,究其原因,壹是,這種自上而下推行的制度缺少工人的參與。不願讓工人參與其中,其實是基於全總壹直以來對工人不放心。在全總幹部的眼中,工人是壹個組織程度很低、缺少法律知識、沒有談判能力的群體,如果任由工人選舉代表去談,可能會與雇主就利益分配數額發生爭執,影響企業和諧的勞資關系,甚至引發罷工。因此,即使工會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就發現,以自身的資源與能力來推動集體談判實屬天方夜譚,全總也始終無視數億工人這個巨大的組織資源,轉而到黨政部門那裏去借力。也正是因此,全總推動的集體協商制度至今沒有實質性進展,甚至已經淪落為壹場下級工會完成上級工會下達指標的數字遊戲。而從實際效果論,工會對共產黨對其寄予的期望,說好了是避重就輕,說重了就是陽奉陰違。二是,集體談判是壹個涉及工資、社會保險、勞動條件、工作時間、福利待遇等勞動者權益的有機體,這些事項中的壹部分,既是工人的訴求,也可以是工人在集體談判中達致階段性目標的籌碼。在全總將工資從諸多事項中被生硬地切割出來之後,工人在工作場所的整體利益就無法整體推進,同時,工資事項本身在沒有其他事項作為談判籌碼的情況下,也難以實現。
  維權
  在此次改革中,全總以最大力度強調維權是主業,並致力於改善現有的維權機制,加大了對機制投入的資源,在形式上也有所創新。但這壹切仍然沒有改變機制原有的“外部維權”、“事後維權”的性質,也就是說,這些機制仍然只能在企業外部運行,只能在勞資矛盾激化之後發揮救火功能。我們不否認,工會通過這套維權機制為數量有限的工人追討過被侵害的權益,也給壹部分失業工人和貧困家庭送出過“溫暖”,未來也有可能因為投入更多的資源而使更多的工人受益。不過,從資源有效利用的投入產出比來衡量,以全總占有的資源對比其產出,實在是得不償失。
  如果全總改變策略,重點在企業發展工會積極分子,既能從源頭上減少雇主對工人的侵權,也能在侵權發生後及早解決勞資矛盾。再有,當新生代工人已經成為勞動力主體,當各行各業的工人都不得不選擇以集體行動來表達訴求,當他們提出的訴求已經超出了法律規定的標準之後,這套機制在維權中就顯然力不從心了,它無法為廣大工人的訴求提供支持,無法在工人采取集體行動時提供必要的幫助,更無法改變企業工會“空殼化”、“老板化”的現狀。
  工人集體行動的發展趨勢已經證明,日趨激烈的勞資糾紛是由企業內部勞資利益分配的矛盾引發的,這些矛盾是外部維權機制所無法解決的。只要全總繼續以維權為主業,繼續使用這套機制來維權,那麽它就會壹直遠離勞資矛盾發生和發酵的工作場所,不可能有效及時地解決勞資之間的糾紛,不可能減少侵權,更不可能使企業工資分配逐步趨於合理。
  總之,全總改革的成效與現實之間存在巨大的差異,看似輝煌的數據也許可以讓全總對中共中央有所交代,但卻無法掩飾企業勞資矛盾的激烈化程度,也無法緩解中共政權面臨的合法性危機。全總持續不斷發布的改革階段性成果說明,全總並沒有真正領會中共中央啟動改革的初衷,或者是領會到了但知道自己做不到,也就只好以數字遊戲應付。在沒有新的壓力元素的情況下,全總將繼續做足表面文章,而不會為企業工人的工資分配著急,更不會為緩解中共執政合法性的危機費心。
  三、全總改革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
  通過以上的對比分析,我們看到,當全總在短期內取得了令人吃驚的“改革成果”
  後,工人的權利狀況並沒有得到改善,工人的集體行動仍然保持著強勁的增長勢頭,中共依然面臨著政權合法性的嚴重危機,全總的工會代表身份也沒有太多的改觀。可以說,全總的改革既沒有解決其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問題,也沒有幫中共緩解執政合法性危機,更沒有為企業工人解決工資合理分配問題。
  那麽,全總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在什麽?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很簡單,那就是,全總需要回歸其工人代表身份,並代表企業工人通過集體談判取得合理的工資報酬、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以及社會保險和福利。這件事情做好了,中共的執政合法性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更直接地說,全總應該著力發展企業工會,通過企業工會代表工人參與企業的集體談判,實現工人在企業初次分配中的話語權。
  將我國勞動關系現狀、企業分配制度現狀以及工人對此現狀所做出的集體行動反應,與中共最高層親自推動工會改革放在壹起解讀,我們不難發現,中共將工會改革分為了兩個重點或者說兩個步驟:第壹步是“去四化”,第二步是“增三性”。“去四化”要解決的是工會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和態度問題,這是工會改革的第壹步,這壹步做的好壞可以量化。例如,將多少名勞動模範提拔到全總和地方工會的領導崗位、將多少數額的工會經費下放給低層和基層工會、組建了多少基層工會、發展了多少農民工入會、建立了多少維權中心等等。“增三性”要解決的是工會的身份問題,即工會幹部是否在政治上全面接受了社會主義價值觀,總工會各級工會組織是否由社會主義者來領導。這是工會改革的第二步,其效果不可量化或者難以在短期內量化的。
  全總改革“去四化”、“增三性”這兩個目標密切相關。基於體制慣性,全總的確存在嚴重的“四化”問題,但這個問題又與全總領導人和工作人員“三性”不足有直接關系。
  從工人運動發展的角度來說,工會工作人員的確需要具備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這“三性”。政治性:工會工作人員應該是壹批具有社會主義理想的人來擔任,只有這樣,工會工作人員才會基於共同的階級感情和價值觀,成為工人利益的代表者。先進性:
  企業工會積極分子和工會代表,要有能力代表工人啟動和完成集體談判,實現工資合理分配。群眾性:總工會上下要全神貫註的聚焦在企業集體談判上,這樣,工會就不會脫離工人群眾的需要去搞其它花樣。
  四、對全總深入改革的整體建議
  全總改革已經歷時兩年,進壹步改革要從“去四化”轉向“增三性”,也就是從相對比較容易的、可以量化的淺水區,進入工會改革深水區,完成工人代表身份的轉變。
  為此,工會應該迅即將工作重點放回到企業裏,在企業內發動和組織工人,在企業內解決勞資矛盾,在企業內建立集體談判的分配機制,使工人們能夠分享經濟發展的紅利。
  盡管勞工 NGO 已經在實踐中為組織工人集體談判作出了示範,但勞工 NGO 具有人力、物力資源方面的先天不足,其所能發揮的作用有限。而全總恰恰在資源方面有著先天的優勢,如果能夠以勞工 NGO 的工作模式為樣本,能夠發動工人、依靠工人,則在建設集體談判機制中必然有所作為。
  在此,我們對全總深化改革提出以下整體建議:
  第壹,重新定位工會的角色。長期以來,全總與地方各級工會壹直宣稱是聯系執政黨和工人群眾的橋梁與紐帶,而且是唯壹的橋梁與紐帶。但基於體制的原有設計以及多年來的運行慣性,全總的角色卻定位於執政黨的壹個工作部門和宣傳部門。這種角色定位與工會本來的工人代表身份極不相符。因此,全總應當轉變身份,即從執政黨的工作與宣傳部門變為工人的利益代表。
  第二,撤銷全總及各省總工會的工會幹部學校,由中共中央黨校設中國工會幹部學院,統壹培訓各級工會幹部,確保工會幹部具有集體談判的技巧,而且具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工會幹部學院的培訓內容應該包括:中國工人運動史、世界工人運動史、國際社會主義運動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分配原則、集體談判和工會組織技術等等,培訓教材由中共中央黨校統壹編制。
  第三,逐步取消全總與地方工會幹部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編制,逐年減少各級政府向各級總工會的撥款。建議財政撥款每年遞減百分之二十,在五年之後,實現全總各級工會經費自籌。
  第四,順應產業調整的趨勢以及新興行業工會組織的特點,在新興行業建立行業總工會,增強行業總工會參與初次分配的功能。可以在廣東、江蘇、浙江、山東、湖南、四川、福建、北京、上海、重慶等省、直轄市進行行業總工會的組建試點,具體建議如下:(1)根據試點省市新興行業的特色,成立 XX 省(市)行業總工會並分設行業總工會委員會和行業總工會秘書處。行業總工會的工作重點是探索本地區本行業企業基層工會組建和集體談判的工作方法,為今後建立地區性行業集體談判機制打下基礎。行業總工會秘書處負責工會具體的日常工作,設受薪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行業總工會委員會任命。(2)行業總工會由試點省、市的總工會統壹領導。
  第五,在行業總工會建立之後,撤銷試點省、直轄市下面的區、縣、市級總工會,根據需要保留或撤銷工業區總工會和街道(鄉鎮)總工會。對於被撤銷各級工會的現職工會幹部,可根據個人能力和意願,將其轉崗到各行業總工會秘書處具體工作機構任職。
  第六,改組省、直轄市的總工會,設 XX 省(市)總工會委員會,在其下設 XX 省(市)總工會秘書處來負責工會機關的日常運作。總工會委員會的委員不受薪,由各行業總工會主席、副主席擔任。總工會秘書處設受薪秘書長、副秘書長,由總工會委員會任命。
  總工會秘書處下設立組織部、政策研究發展部、法律部、女工權益保障和發展部等工作機構負責工會各項日常工作。
  第七,行業總工會要將企業基層工會的組建與發展作為工作重點,要強化基層工會的組織能力和集體談判能力。
  第八,全總應當放棄集體協商指導員的做法。現實中,地方各級工會委任的指導員絕大部分是從企業退休的管理人員和工會退休幹部,這些人全無代表工人與雇主進行集體談判的實踐經驗,根本不可能指導工人去協商談判。另外,這些人不了解工會改革的現狀與需求,無法在他們的工作中體現工會改革的目標。當企業集體談判成為工會工作的主業之後,他們是無法承認這壹重任的。建議工會要在企業發展積極分子,定期選拔有潛力的積極分子進入中國工會幹部學院接受培訓,這樣既能夠發展本企業的集體談判,強化工會;又可為未來的工會儲備具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懂得談判的年輕工會幹部。
  地方總工會應協調和集中使用工會資源,包括組織網絡、媒體網絡、黨政部門聯絡、工會經費等等,向所在地的企業基層工會提供必要的協助。這些協助包括:培訓基層工會領導人,收集和提供企業集體談判所需的資料(當地平均工資水平、行業平均工資水平、企業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費支付情況、企業稅金繳納情況等等),指導基層工會進行談判,介入企業的集體勞資糾紛,為工人提供法律援助,保護工人代表等等。為完成上述工作,地方總工會應當與所在地企業基層工會保持緊密的聯系,如確定工會組織部和集體談判部工作人員每周探訪基層工會的時間和具體探訪內容,建立總工會與基層工會之間的信息通報渠道。
  企業基層工會至少應承擔四項工會工作:壹是在企業中發展工會會員;二是代表本企業工人與資方進行集體談判;三是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四是在勞資糾紛中作為工人的代表。這四項工作是相輔相成的:會員人數越多,工會勢力越大,集體談判越能全面體現工人的訴求;集體合同履行程度越高,工人在利益分配中獲得的份額越大,工會才能獲得更多工人的認同與信任。
  結語
  第壹,在報告期內,中國的經濟處於下行期,但工人的集體行動繼續增長,並且出現了從沿海城市向內陸省份蔓延,由傳統行業向新興行業擴散的趨勢。
  第二,正是因為這種發生在底層的工人運動,才使執政黨認為其政權合法性正因社會貧富差距過大、利益分配不公而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和考驗”,也認識到作為“橋梁與紐帶”的全總存在著“基層基礎薄弱、有效覆蓋面不足、吸引力凝聚力不夠、組織工作和活動方式單壹,進取意識和創新精神不強,存在機關化、脫離群眾”等等嚴重問題,不能適應改革的需要,進而啟動了全總的第四次改革。
  第三,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全總機關和上海、重慶兩個試點城市的總工會出臺了壹系列改革措施,這些措施可以概括為兩類:壹類是工會機關的改革,即所謂“去四化”
  的改革,重點是人力、物力資源下沈;壹類是維權機制的改革,重點是完善現有的機制和增加新的服務項目。從全總的宣傳資料和官方媒體的報道看,改革已經取得了不菲的成果,但我們在將成果與現實對比之後,認為全總的改革與要解決的分配問題脫節。
  第四,此次全總改革已經進行了兩年,在“去四化”取得了壹些階段性成果的同時,“增三性”並無明顯進展。因此,工會應該由秉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人來領導和運作,才能使工人在初次分配中有代言人和話語權,才能參與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初次分配制度。
  第五,全總如何能做到“增三性”,勞工 NGO 已經提供了樣本,即協助企業工人展開集體談判,將企業集體談判制度化、周期化,強化企業工會組織、夯實總工會在企業工人中的基礎。

2018年3月、4月、6月,中國國內連續發生三起在世界上引起巨大反響的勞工集體維權事件。本文將對事件的經過和原因、這些事件的性質和影響以及勞工運動與中國社會轉型之間的關系,做壹個初步的述評,以引發更多有識之士的探討。



壹、三起勞工事件的經過和原因



上海長寧區環衛工人罷工

3月底,上海長寧區3000環衛工人舉行了罷工,壹時間街上堆滿垃圾,無人清理,空氣中彌漫著臭味。環境衛生是壹個公共服務行業,涉及到千千萬萬市民,包括學生、公務員、知識分子、企業白領和企業家。環衛工人的辛勞和待遇眾所周知,而他們的罷工所帶來的影響又無可回避,因此,社會各界幾乎壹邊倒地支持環衛工而譴責環衛公司。出於維穩的慣性思維,警察很快被調至抗議現場,有工人被強制帶走。罷工持續六天後結束,環衛公司在工人罷工和輿論的雙重壓力下,也做了壹點讓步。

導致環衛工人罷工的直接原因是公司準備克扣他們原來的福利。原來,上海環衛工人的基本工資是上海市最低工資,每月2300元。工人要想多掙錢就必須加班。過去他們壹周要工作7天,去年年底開始才每周休壹天。也就是說,他們每月要掙到4000塊錢的話,除了每天要加幾個小時班,周末還得加班壹天。交完社保後他們每月大概有3000塊錢到手。4月1號開始,上海市的最低工資從去年的2300元提升到2420元,漲了120元。以2420元為基數計算環衛工人的加班工資,每月加班費將增加500-600元。這兩筆錢加起來是700元左右。長寧區三家環衛公司於是決定取消環衛工人的餐補和早班晚班津貼,這兩筆錢合起來也是700元左右。對環衛工來說,這是很大壹部分收入的損失,於是壹些人到公司要壹個說法。公司說,把妳們早班晚班津貼和餐補扣掉後,妳們的總收入並沒有下降,公司沒有損害工人的利益。工人不接受這個解釋,他們認為國家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就是要讓工人收入有所增加,公司這樣做,是把政府用於增加環衛工工資的撥款給截留了,導致在最低工資標準增長的情況下環衛工的薪酬還是保持原樣。公司堅持己見,於是工人罷工抗議。

導致這次自發的、無序的、突發性的、大規模的罷工的第二個層面的原因是,環衛行業沒有形成壹個規範的集體協商和談判機制,當勞資之間發生矛盾沖突時,雙方只是進行了最簡單的、非正式的接觸,而沒有進入正式的協商和談判的程序。這正是這些年來中國勞資沖突常見的“先罷後談”模式,與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先談後罷”模式(經過充分協商談判不成後再罷工),是恰好相反的。眾所周知,環衛業之所以不能形成勞資集體協商談判機制,原因又是因為工人不能自由組織並且有效掌控自己的工會——或者根本就沒有工會,或者有工會,但卻被公司方面所掌控和操縱,不能有效地代表工人去與資方進行集體交涉。

第三個也是最深層的原因是,經過30多年的積累,勞資矛盾沖突已經到了對抗性的程度,這表明和預示,罷工這種比較激烈的現象會愈來愈頻繁和大規模地出現。此前,環衛業也有過零星的、小規模的罷工,壹個壹線城市的壹個人口將近百萬的行政區多達3000名環衛工人壹起罷工,這還是第壹次。700元的損失,對於中產階層只是壹頓飯錢,對於富人可以忽略不計,但對於工人來說,可能壓垮他們的生活,他們終於忍不住而爆發了。



五壹之前各地塔吊司機集會示威

4月25日,某個微信群中突然有人轉發了長沙塔吊司機聯盟的壹封公開信:

各位辛苦在壹線的塔吊司機、指揮、電梯操作員,妳們好!作為建築起重機械設備操作工程師,作為建築施工安全風險最大的壹個工種,我們起重設備司機(塔吊、施工電梯)以及信號工的薪酬嚴重與之不相匹配,也與其職業工種的不可或缺性嚴重不相符,在建築施工行業中,這個工種的工作量與工作時間遠遠超出國家勞動法之規定,我們承擔了建築施工行業最大的安全風險,付出最多的工作時間,卻只得到微薄的薪酬,且沒有任何安全保障。為了響應全國統壹的塔吊司機罷工熱潮,為了捍衛勞工基本權利,為了獲得等價薪酬,為了捍衛勞工基本尊嚴,長沙塔吊聯盟決定聯合起來重申(宣告)建築勞工的基本尊嚴與談判權利,於2018年五壹勞動節前夕在長沙五壹廣場舉行聯合罷工,發出我們自己的聲音,歡迎社會各界聲援支持,在此致謝了。

活動時間:2018年4月30日上午8.00至下午4.00。

活動地點:長沙五壹廣場。

活動內容:組建更加穩固的塔吊司機聯盟,拍出優於別省的塔吊司機罷工視

頻,重申建築勞工權利。

鑒於這次活動的性質與從業人員的分布特點,活動為自發組織,希望各位同行

積極參加,向全社會發出我們的聲音。

                                                              長沙塔吊司機聯盟 2018.4.25

這封信在群裏引起熱議,大家在轉發的同時,也為塔吊司機的安危擔憂。不出所料,第二天下午,轉發這封信的工友發帖說:“恐怖,因為昨天轉發了壹條關於五壹罷工的帖子,長沙國保部門在壹天之內就收集了關於我的所有信息,包括住址、電話、工作單位等信息,並於兩個小時前到我工作單位,要求我前往派出所說明情況。”該工友向國保承諾不參與下壹步活動後返回,但擔心單位會因此而解雇他(後來果然被解雇了)。

然而,這個活動並不是長沙壹地塔吊司機的單獨行為,而是由全國塔吊聯盟微信群發起的全國性活動。4月26日,海南塔吊司機發言人通過微博視頻,號召海南塔吊司機加入全國塔吊司機將於5月1日上午開始舉行的罷工,要求漲薪、增加加班費……他說,不罷工,誰給妳漲工資啊?全國性罷工怎麽少得了海南工人呢?海南的塔吊司機胸中也有壹團火,那就讓它燃燒吧!同日,四川省自貢市上百名塔吊特種工作人員拉橫幅抗議,要求漲工資,否則在5月1日發起罷工。

4月27日,江西南昌、甘肅天水、河南駐馬店、湖北仙桃、貴州清鎮、江蘇淮安、湖南衡陽、福建廈門等地塔吊司機也打出橫幅了。此後三日,又有武漢、石家莊、銀川、昆明、三門峽、洛陽、沈丘、蘭考、上蔡、清豐、運城、株洲、永州、嶽陽、張家界、懷化、平江、達州、惠州、中山、茂名、肇慶等地塔吊工人集會的視頻傳到網上。截止4月30日,全國各地塔吊司機集會拉橫幅喊口號表達自己訴求的,據初步統計,有湖南、湖北、河南、河北、江蘇、江西、海南、福建、甘肅、青海、寧夏、四川、貴州、雲南、廣東、廣西、山西、山東、陜西等20個省份30多個城市,人數少則數十人,多則數百人。這麽大規模的、跨省份的全國性、行業性工人集體行動,是我國最近數十年第壹次,甚至可以說是史無前例的。

五月壹日之所以沒有發生計劃中的罷工,原因有二:壹是因為有些地方已經答應了塔吊司機漲薪和增加加班費的要求,這也為全國塔吊工人訴求的滿足提供了現實的可能;二是因為地方政府嚴厲的維穩措施對塔吊司機起到了威懾作用。

導致塔吊司機群起集會並宣布將要舉行全國性罷工的主要原因,是他們作為特種作業人員和技術工人超強度超時勞動(每天上班將近16個小時)與低廉的工資(月薪6000元左右)和缺乏社會保險之間的巨大的反差和矛盾。他們要求將月薪增加到8000元以上,另計加班工資並享有社會保險。與上海環衛工人罷工壹樣,塔吊司機集會也是壹種突發性的“先罷後談”式的集體行動,雖然同樣缺乏正式的工會組織,但人數眾多的“塔吊聯盟”微信群顯然承擔了某種程度穿針引線的組織功能。



全國卡車司機大罷工

2018年6月8日,網上突然爆出卡車司機將在6月10日舉行全國大罷工的消息,這立刻令人想到4月25日網上突然爆出塔吊司機將在5月1日舉行全國大罷工消息的故事。到了6 月10日,預告中的罷工並沒有如期發生,原因正像5月1日並沒有發生塔吊司機罷工壹樣,應該是帶頭人被各地維穩部門控制住了。不過,也正如4月26—30日大約有20個省、30多個城市的塔吊司機在各地舉行了集會壹樣,這壹次,江西的修水、安徽的合肥阜陽蕪湖、江蘇的連雲港、浙江的寧波、貴州的銅仁、上海的嘉定、湖北的武漢、山東的聊城、四川的成都以及湖南、河南、重慶等地的卡車司機,也提前於6月8、9兩日舉行了罷工和駕車遊行。聲東擊西,在預定時間之前或者延後行動,這似乎成了民間維權力量與官方維穩力量鬥智鬥勇的經典劇情。

不管怎麽說,卡車司機已經成功地讓全世界知道了他們的生存處境和基本訴求:他們拋妻別子以車為家,壹天工作12小時以上,工作條件很差職業安全度極低,遭受各種機構、關卡、黑白兩道的盤剝,收入逐年下降,只能靠冒險超載和疲勞駕駛勉強維持生存……他們強烈要求降低油費提高運費、取消過橋過路費、懲治車匪路霸、糾正警察和路政的亂收費亂罰款、堅決反對滿幫集團壟斷貨運市場的霸王條款!

卡車司機的生存困境凸顯了中國經濟結構的深層矛盾和荒誕:壹方面中國物流成本是美國的兩倍以上,運費對貨主太高了,企業負擔太重,消費者買不到便宜的商品,另壹方面,物流業內大部分人卻沒有賺到錢,不僅普通的車主賺不到運費,被雇的司機也掙不到多少血汗錢!那麽錢都跑到哪兒去了呢?

以北京—西安線為例,跑壹個來回運費為21500元,其中油費和過路費14500元,占67.5%,其余的7000元,扣除兩個人5天的生活費、車輛折舊費、輪胎磨損費、車輛正常保養費、每年審驗費、保險費、各個部門的罰款費,車主和司機可以分配的利潤和工資就所剩無幾了。相比之下,美國絕大部分高速公路不收費,壹加侖油不過$3左右,沒有警察為創收故意攔截罰款,跑壹次長途有上千甚至幾千美元收入。

這麽說,政府對於物流業最重要生產經營要素(燃油和高速公路)的壟斷是導致這個行業上述問題的最深層原因,政府行政管理(交警和路政)設卡尋租是第二個原因。還有第三個原因,也就是引爆此次罷工事件的最直接原因,那就是物流業內部存在的大資本與小資本、資本與勞動之間不平等的產業關系。

中國大約有1500萬輛貨車,以壹輛車配備兩個司機計算,司機人數達到3000萬。業內有壹部分人是車主兼司機;有壹部分人是車主,擁有較多車輛,自己不開車了,把車租給司機並收取租金;第三部分人是受雇的司機。這是壹個多元的運輸服務供給方,與此相對的是多元的對於運輸服務的需求方,即企業或貨主。以多元對多元,基本上是壹個自由競爭的市場模型。但是這幾年業內發生了急劇的集中,甚至達到了壟斷的程度。

2017年11月27日,物流行業兩大巨頭江蘇滿運軟件科技有限公司(運滿滿)與貴陽貨車幫科技有限公司(貨車幫)宣布戰略合並,共同成立壹家新的集團公司,名曰滿幫集團。運滿滿成立於2013年,是國內首家基於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和人工智能技術開發的貨運調度平臺,目前擁有註冊重卡司機約400萬、貨主約100萬,業務覆蓋全國 315 個城市。另壹個與運滿滿不相上下的行業巨頭貨車幫,也建立了覆蓋全國的貨源信息網絡,為平臺貨車提供綜合服務,致力於做中國公路物流基礎設施,註冊會員車輛達450萬臺、貨主達88萬。2018年4月24日,滿幫集團宣布完成合並後第壹輪融資,融資金額19億美元。本輪融資後,滿幫的估值將超過60億美元。5月26日—29日,在“2018中國國際大數據產業博覽會”上,滿幫集團首次以統壹展臺的形式亮相,完整展示了包括車貨匹配業務及車後增值業務的全方位服務,滿幫將用9個事業部來實現自己的宏大願景:平臺事業部,控制全國全部車貨匹配市場;交易事業部,預計會在今年第四季度做到壹天過億的營收,明年突破壹千億;科技運力事業部,成為全球最大的運力公司,可以給客戶提供差異化解決方案;金服事業部,金融服務將成為滿幫集團的第四大事業部;新能源事業部,從終端與供應鏈廠商合作建立柴油供應體系,未來還會探索清潔能源;物流地產事業部,利用天網做地網;車後事業部,搭建包括ETC、輪胎、車輛等業務在內的車後服務網絡;無人駕駛事業部,讓滿幫成為貨運領域無人駕駛的重要參與者;國際事業部,將滿幫打造成全球最大的運力公司。滿幫董事長兼CEO王剛表示:“我們全心全意致力於幫助貨主用戶和司機用戶降本增效,堅持以技術為導向,將滿幫打造成為全球最大的運力平臺及運力公司”;“未來滿幫要做成3000億美元市值的巨無霸。”

隨著滿幫的掘起,物流行業產業關系發生結構性變化:首先,滿幫對貨車司機和相關信息服務人員發起收費攻勢,不交費者就關掉運滿滿APP的使用權,已經依賴該軟件信息的行內人士只有繳納年費(1680到3000元不等);第二步,於6月4日率先對洛陽和合肥的貨車幫客戶端實施了升級,客戶端無法看到即時信息,定價權也被系統剝奪,貨車幫成了名副其實的大買辦,赤裸裸的開啟了雙殺模式:要看信息,按規矩交錢,價格由滿幫來定。據被訪司機透露,貨主交給滿幫1000元錢,滿幫只支付給司機800元,滿幫截留了200元。此舉引起車主、貨主、司機以及業內其他從業人員壹片嘩然。

問題的關鍵在於,滿幫已經由收取年信息服務費的第三方中介服務平臺,介入到買賣雙方的交易過程中並截取利益了,由物流業的信息服務公司變成物流業的大老板了!它利用對供需信息的壟斷優勢,在收取合理的信息服務費(年費)之外,又迫使車主和司機就每壹筆交易繳納壹筆“交易許可費”,而滿幫不需要為這筆巨大的利潤支付任何資本和勞動!這是赤裸裸的強取豪奪啊!而且,按照滿幫9個事業部的發展規劃,它是要在全行業通吃通殺的,其他投資者(車主)和勞動者(司機)統統必須臣服於滿幫!

物流行業內產生的壟斷,對於飽受壟斷國企和專橫政府之苦的物流業車主和司機而言,無異於雪上加霜!6.月4日APP升級成了壓垮貨車車主和司機心理極限的最後壹根稻草。



二、行業性集體行動(結社、談判、罷工)浮出水面並將成為勞工運動的主流



1、行業性是三起集體行動的共同特征

長寧區環衛工跨越了三個企業之間的分隔、實現了在壹個市區範圍內環衛行業工人的聯合行動;塔吊司機聯盟同時在20個省、30多個城市發起集會示威;卡車司機同時在12個省發起罷工和駕車遊行。相對於常見的某壹企業範圍內的工人集體行動而言,這三起工人集體行動具有顯著的“行業性”,具體表現為:壹是參與人數幾十上百倍地在整個行業放大;二是行動覆蓋到行業裏的很大壹部分企業,對行業內的勞資關系產生很大的影響;三是對上下遊行業和產業並進而對地區範圍甚至全國範圍的經濟與社會生活產生很大的影響。



2、行業性集體行動的出現標誌著當代中國勞工運動進入第二階段

2010年到2015年是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第壹波高潮和第壹階段,或初級階段,其主要特征是,幾乎全部勞工集體維權事件都發生在某壹家企業範圍之內。中國勞工運動,按照市場經濟和勞資關系的本性和發展趨勢,壹定會從企業級別的集體行動發展到行業級別的集體行動,此次三個工人群體,尤其是塔吊工人和卡車司機在幾十個城市同時發起的跨企業的、跨地區的、全國性的集體行動,完全有資格被認定為是這壹歷史性轉變的開端。

嚴格來說,企業範圍內的集體維權只能叫做勞工集體行動,還不能叫做勞工運動,只有很多企業的勞工集體行動建立橫向聯系、實現了跨企業跨地區的聯合,才能叫做勞工運動。壹種最有效力和力量、最能夠把分散的勞工力量聯合起來的組織形式和結構,就是行業工人聯合組織及其集體行動,它也因此而成為市場經濟國家勞工運動的核心環節和勞資集體談判的主要形式,原理在於,同壹職業、同壹行業或產業的工人,處於同壹種勞資結構之中,具有共同的博弈對手和共同的利益訴求,團結和聯合成本最低,壹旦團結和聯合起來,具有最直接的規模力量,壹旦成功,又具有解決結構性問題的最大化的規模效益,所達成的行業集體談判協議對於勞資雙方具有內部憲法效力,這完全符合市場經濟對自由、平等、公正的交易和契約關系的需求和要求,這同時也就是法治市場經濟的基本含義。國家(立法、行政、司法)的責任,不在於破壞而在於保護勞資雙方這種自由、平等、公正的博弈機制。

2018年上半年三起行業性勞工維權事件,標誌著當代中國勞工運動進入第二波高潮和第二個發展階段,或中級發展階段。



3、承認和保護勞工三權是勞資關系和市場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不管是公營企業還是私營企業,都存在勞資關系問題,只不過前者是國家資本與勞動者的關系,後者是私人資本與勞動者的關系。西方國家幾百年的歷史表明,保障勞工三權是解決勞資矛盾的有效制度和機制。遺憾的是,中國還缺少這壹制度和機制。

相反,在中國,政府壹看到工人行動起來,就認定為政治性事件,或者有境外敵對勢力在煽動。然而,在上述三個事件中,都沒有所謂的境外勢力插手。2015年12月3日,當局大舉抓捕勞工機構工作人員,緊接著又完成境外社會組織立法,切斷了境外勢力與國內勞工組織之間的聯系和資金鏈條,這套組合拳把已經初步聯絡和組織起來的勞工界打散了。

但是,沒有勞工機構的幫助,不等於工人自己沒有組織能力。工人有足夠的學習和復制能力,就是在2010到2015年第壹波勞工運動當中,由於互聯網的存在,由於廣泛的信息傳播,很多工人迅速學會和掌握了勞工運動的三個基本要素:

第壹是選舉工人代表,在南方叫做工人代表制。這是有法律依據的:首先是民法依據,壹幫人選出壹些代表,讓他們去跟資方、政府、法院、仲裁院打交道,這在民法上叫做委托代理關系;其次是勞動法依據,即在沒有工會的企業,工人可以選舉集體協商代表。當然勞動法裏頭含糊不清的壹點是,在有工會但是工會不作為或者反作為的情況下,工人能不能選自己的集體協商代表?這個在法律上沒有做明確規定。第二是由工人代表與資方進行集體談判或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集體協議。第三是在勞方提出集體談判邀約而資方不予回應,或在談判時資方堅不讓步的情況下,行使罷工權,把資方逼到談判桌上來。

這就是國際上通行的勞工三權。雖然珠三角大部分企業的勞資沖突還處在“先罷後談”的水平上,但也有相當壹部分工人理解了勞工三權,接受了“先談後罷”。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以壹種不正常的、粗陋的維穩思維看這個問題,認為這些工人被境外敵對勢力利用,甚至指控有些民間勞工組織與黨和工會爭奪工人階級,搞第二工會,就等於是把工人推到自己的對立面,這個從政治上講,對於當局實際上是不劃算的。

為什麽不能讓這些由工人選舉出來的代表進入工會體制呢?習近平不是批評工會等群團組織有行政化、機關化、貴族化、娛樂化的毛病嗎?怎麽才能改掉這些毛病呢?富有建設性的也是唯壹可行之路,就是吸納工人代表成為工會幹部。

國家應該有兩個功能:第壹個是把自己定位在勞資雙方中間,成為中立的、客觀的裁判員。它既不能偏袒資方,也不能偏袒勞方。資本和勞動是壹對基本生產要素,誰都少不了,國家居中調節,不能拉偏架。有個工人說得好,我們不需要政府站在我們壹邊,我們只需要政府保持中立就可以了。第二個是要提供勞資關系領域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公共服務,維護勞資雙方之間的壹種和平的、理性的談判機制,讓他們自己去解決問題。只有在勞資雙方都失去理性、沒完沒了地沖突,損害到了整個社會利益的情況下,國家才出來予以強制幹預。

對於這次大規模跨企業的環衛工人與更大規模既跨企業又跨地區的塔吊工人和卡車司機的集體行動,外界只是在事後才知道,對於他們事前進行的交流、聯絡、組織、決策過程,外界可以說壹無所知。也沒有任何信息和證據證明外部社會力量(比如勞工NGO)介入其中,進行了相關的協助、輔導、指導或提供其他幫助。更沒有發現“境外敵對勢力”的蹤影。在公眾沒有得到有外力幹預的任何相關證據的情況下,我們有理由認定這是環衛工人、塔吊工人和貨運工人自發、自主、自組織的集體行動。

如果這個結論是成立的,那就需要糾正有關部門的壹個錯誤判斷了:它們認為工人的集體行動是由境外敵對勢力或境內民間機構幕後策劃、操縱、組織和指揮的,是它們在與黨、政府和工會爭奪工人階級,因此,只需要嚴厲打擊這些組織和機構,工人的群體性事件自然就不會發生了。這應該是2015年12月3日大批抓捕勞工活動人士並對其中四人處以刑罰的主要理由之壹。然而,12.3事件以後,勞工集體維權事件並沒有銷聲匿跡,經過短暫的低潮後,又出現強勁上升的勢頭,而全國塔吊工人的集會示威和全國卡車司機的罷工遊行,更是達到了空前的水平和層次。這充分表明,中國工人的思想認識水平和組織行動能力,已經上了壹個新的歷史臺階,至少在某些行業或地方,他們可以不假外力成功地發動和組織集體行動了。

過去,面對勞工集體行動,有關部門尤其是工會慣用的招數就是找替罪羊:自己沒有履行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自己不能獲得工人的信任,就歸因於境外敵對勢力或境內民間力量的煽動,以此來應對上級和中央的問責。可惜的是,這樣壹種轉嫁責任的方式,可以糊弄上級和中央,卻糊弄不了工人,工人的實際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積怨和憤怒日益加深,勞資矛盾乃至勞政矛盾愈演愈烈,不客氣地說,這種找替罪羊的做法,簡直就是在給執政當局挖坑。根據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和慣例,面對工人自發、自主、自組織的集體行動,國家的理性和正確的應對辦法,就是承認和保護勞工的團結組織權(自由結社權)、集體談判權(集體爭議權)和罷工權(產業行動權)。這是本文面向中國執政當局講的壹點道理,聽不聽就是妳們的事了。下面直接面向民間講話。



三、環衛工人、塔吊工人和卡車司機的集體行動,為整個勞工運動和社會運動樹立了光輝的榜樣



1、三起勞工集體行動對於整個勞工運動的示範意義

由企業級別的集體談判和集體行動,上升到行業級別的集體談判和集體行動,這既是國際勞工運動所走過的道路,也是2018年上半年三起勞工事件所昭示的中國勞工運動正在和將要走的道路。恰好在這壹點上,企業界、經濟學界和政界人士基本上是持否定態度的,前財政部長樓繼偉在2015年4月24日“清華中國經濟高層講壇”上就說得很直白:推行企業集體談判是對的,但是提出行業集體談判和區域集體談判,是可怕的。

從三個實例來看,從企業集體談判上升到行業集體談判,需要滿足如下兩個基本條件:

首先是工人要意識到自己在行業和產業鏈條中的“結構力量”,比如環衛工人意識到了自己在整個環衛業中的中堅力量,這種力量足以讓整個行業停擺;塔吊司機充分意識到了自己作為特種技術工人在生產鏈條中的不可替代性;卡車司機也意識到了自己作為貨運司機的技術優勢和討價還價能力。這種只要它們不作為生產經營鏈條就會中斷的結構性力量,是工人潛在的“資本”和“籌碼”,工人們必須意識到並且善於利用它們。

其次是工人要形成自己在行業範圍內的“結社力量”,實現工人在整個行業的聯合、團結和組織,因為只有通過結社,通過聯合、團結和組織,結構力量這種潛在的力量才會變成現實的博弈、談判、抗爭的力量。如果沒有工人們在行業內的聯合,工人在壹個企業範圍內的結構力量和結社力量很可能會遭到破壞,因為行業內的資本力量通常可以聯合起來,調動其他企業的工人來替代正在罷工企業的工人。上海長寧區環衛工是怎麽跨企業組織起來的我們還不太清楚,塔吊司機則主要是通過塔吊聯盟微信群、卡車司機主要是通過卡友聯盟微信群進行橫向聯系的,在壹定程度上實現了同行業工人的團結組織和統壹行動,可以預期,如果不遇到不可抗的外力打擊,按事物本身的發展邏輯,獨立自主的建築行業工會、貨運行業工會的形成就是早晚的事情。這才是有效治理整個建築行業、貨運行業種種亂象的治本之策,從長遠來看,不僅對工人有利,而且對整個行業、產業、社會和國家有利。

中國勞工運動下壹步的發展方向,就是要在各個產業領域(農業、工業、服務業和文化產業),形成各個行業的勞工聯合和自治組織。將來,行業工會會成為主要的、中樞的工人組織形態,並承擔著與行業雇主協會進行勞資集體談判的重要職能。



2、勞工的行業性集體行動對整個中國的社會轉型和憲政民主運動的啟示意義



完全沒有證據證明環衛工人、塔吊工人和貨運工人的集體行動與海外民運倡導的全民倒共、全民共振、全民起義等等之間有什麽直接的關系,恰好相反的是,正是在五壹全民共振行動並不順利的情況下,行業性集體行動顯得尤其的耀眼和成功。這三個事件,依次在海外民運和海外網絡自媒體中引起越來越大的轟動,尤其是在卡友罷工事件發生後,幾乎所有知名的海外自媒體都蜂擁而上進行介紹和評論,就連壹向對勞工問題漠不關心的人也趨之若鶩、贊不絕口,就連平常對於工人針對企業和資本的罷工持批評和反對態度的新自由主義者,也幾乎壹邊倒地支持卡車司機的罷工行動,他們似乎感覺到,他們幾十年努力奮鬥沒有動搖的大陸極權專制統治,很可能在巨大規模的工人集體行動的沖擊下轟然倒塌。

根據本文上面的揭示,海外民運和自媒體隱隱約約、模模糊糊地感覺到的東西,那就是工人的結構力量和結社力量,也就是壹種基於產業結構、生產經營鏈條和經濟利益之上的組織化的社會力量,而這種力量正好是數十年來民運所嚴重缺乏的。

壹直以來,所謂自由民主人士、民運分子對於底層民眾的維權抗爭有壹種居高臨下的、精英主義的鄙視,其主要觀點是,底層民眾只是為經濟利益而戰,在沒有強烈而堅定的普世價值觀、自由民主需求和現代政治理念引導的情況下,他們的維權抗爭不會上升到反對極權專制、建立憲政民主的水平,壹旦經濟利益訴求獲得壹定的滿足,他們又會甘心情願地當牛做馬甚至當豬做狗。照他們的這個標準,體制內人如公務員、教師和國企工人的維權,被體制拋棄的人如老兵、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下崗工人和職員的維權,農民工的維權,農民、訪民、冤民、基督教徒、法輪功信徒等等各界人士的維權,統統不符合他們的政治正確,最後大概只有不到百分之壹的人勉強能夠成為憲政民主革命的主體。有些極右派民運分子甚至咒罵中國底層百姓為支那豬、奴才和牲口。即使是在壹般的觀念層次上同情和支持底層民眾維權抗爭的民運分子,也並沒有深刻地理解勞工運動和其他底層民眾維權運動與中國的憲政民主運動的內在的關系,更找不到兩種運動之間溝通交流、對接互動的路徑和方法。對此,有必要向民運界、勞工界、學術界和輿論界重申本文作者曾經在多個場合闡述過的關於兩種運動之間內在關系的基本觀點:

(1)勞工和其他底層民眾的經濟權利和社會權利也是基本的人權,包括公平收入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權、就業權和失業保險權、養老和醫療保險權、平等受教育權、自由遷徒權和居住權等等,都是壹些實實在在的“民生”權利,應該確定為憲政民主政治運動所追求的經濟與社會目標,從而使政治權利和民主制度這兩個相對高大上的東西落到實處。壹些國內外民運人士已經把“免費教育”、“免費養老”、“免費醫療”等等能夠給老百姓帶來實際好處的目標提出來了,讓老百姓真真切切地體會到“民主可以當飯吃”的道理,這才是喚起民眾的正確的做法。

(2)在共產極權主義和權貴市場經濟體制下,其實勞工和其他底層民眾的維權行動已經先天地具有政治性質了,或者說,任何人的維權行動已經先行被政治化了,因為民眾維權,實際上、客觀上就是在限制權貴對民眾貪得無厭的掠奪,對此,權貴統治階級壹定會給予嚴厲的打擊。為什麽環衛工待遇那麽低?國有的環衛公司在截留。為什麽建築工人待遇那麽低?層層分包的建築業體制讓各級權力大肆截留。為什麽卡車司機待遇那麽低?不僅掌握燃料、高速路的國企在截留、交警路政在截留,壹定有權貴站臺的行業內滿幫壟斷集團也在截留。此外,為什麽出租司機待遇那麽低?官商勾結的出租車公司在截留;為什麽制造業和服務業農民工待遇那麽低?因為在企業後面還有很多黑手在尋租、吸血、截留……因此底層民眾與這個體制及其特殊利益集團處於壹種零和博弈的對立狀態,前者的維權必然會動搖後者的統治基礎。即使底層民眾還沒有能力直接建立憲政民主制度,也為社會中間階層的有誌之士打開了巨大的活動空間,他們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引導底層民眾的維權抗爭進入到憲政民主的軌道。如果沒有廣泛的底層民眾維權運動,所謂自由民主精英去引導誰呢?無人跟隨的話,人數有限的自由民主精英根本就不是武裝到牙齒的權貴豪富階級的對手。

(3)勞工和其他底層民眾的維權必將招來權貴統治階級的維穩,對於後者來說,穩定就是壹切,為了維護其極權專制的穩定,權貴統治階級不惜重金培植和收買立法、行政、司法、所謂群眾組織、網絡五毛水軍以及地痞流氓黑社會等種種效忠的力量,以至使維穩經費超過了軍費,更有甚者,還把本來應該用於對外抵禦侵略的國防軍,變成對內鎮壓民眾的黨衛軍。但即使維穩人數高達幾百萬花費數萬億,面對壹年幾十萬起群體性抗爭和無數反抗的民眾,權貴統治階級仍然捉襟見肘,疲於奔命,拆了東墻補西墻,按下葫蘆浮起瓢,維穩資源日漸緊張,對民眾的汲取力度越來越大,這又導致民眾更大規模和更加激烈的反抗。僅僅維持這個巨型維穩體系的運轉,就已經超過軍費開支了,如果向抗爭民眾讓步滿足其壹部分民生訴求的話,維穩經費還將成倍增加。所以說,即使從最消極的意義上說,底層民眾僅僅局限於民生訴求的維權行動,也將大量消耗維穩資源,瓦解極權專制統治的經濟基礎,對此,越來越多的民運人士開始給予了高度的評價。

(4)勞工運動之所以伴隨著工業社會生生不息地發展起來,關鍵在於勞動和資本作為兩種主要的生產要素,發生著既對立又統壹的結構性相互關系,勞動具有壹種“結構力量”,小到某壹個關鍵崗位的工人可以阻斷整個車間的生產,中到壹批工人可以阻斷整個企業的生產,大到大批而且跨企業橫向聯系的工人可以阻斷整個行業的生產。這是推翻極權專制的憲政民主運動應該從中吸收的寶貴經驗和資源。憲政民主革命的成功,有賴於壹支職業革命家隊伍,逐漸把全國各行各業擁有結構性力量的民眾調整、引導和匯聚到共同的抗爭行動之中,造成全民共振的效應,這樣,本來只具有經濟性的罷工、罷運、罷市、罷課,就合乎邏輯地轉變為政治性的全國總罷工、總罷運、總罷市、總罷課,轉變為數億人的集會遊行示威,這必將造成極權專制統治的癱瘓,在這種情況下,各地公民委員會或臨時政府也就順理成章地取舊政府而代之了。

(5)勞工運動之所以能夠深刻地改變工業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結構、社會結構和政治結構,使自由市場經濟升級為社會市場經濟、使三角形的社會結構升級為橄欖形的社會結構、使資產階級性質的憲政民主升級為全民憲政民主,關鍵在於勞工群眾把他們具有的客觀的、潛在的、自在的結構力量,變成了主動的、現實的、自為的結社力量,形成了足以與資方力量分庭抗禮、平等博弈的經濟、社會和政治力量。我們高興地看到,在環衛工、塔吊工和貨運工中,初步形成了行業規模的結社力量,比如塔吊聯盟、塔吊司機協會和卡友聯盟、卡車司機協會。當然,作為對等的、平等的法律權利,資方也可以並且應該形成和產生自己的組織如雇主協會、企業家俱樂部、工商聯合會等等。於是,在壹個行業、壹個產業內,就會形成勞資雙方的自組織,它們分別代表勞資雙方定期舉行集體協商和談判,簽訂集體合同和協議,實現行業自治和產業和平。諸位,這難道不正是憲政民主共和國的雛形嗎?有誌於在中國實現憲政民主的仁人誌士,正應該向率先組織起來的工人學習團結、聯合、組織的經驗和技能,並且向其他所有社會階層和群體推廣。中國的工人率先繞開強加於他們的官辦工會而尋找自己的聯合和組織形式了,中國的商人和企業家是否開始繞開強加於他們的官辦商會而開始了自組織的進程呢?應該說,他們的表現遠遜於工人,人們更多看到的是官商勾結和錢權交易。至於文化程度最高的知識分子,也沒有獨立的作家、藝術家、教師、醫生、學生聯合會,農民、市民等其他社會階層也沒有自己的自治組織。只有各行各業、社會各界都有自己的組織形態,才能真正對於極權專制制度形成強大的攻擊力量,才能很快結束極權專制崩潰後的社會混亂狀況,才能從初步形成的公民社會中產生出新生的民主政治力量,迅速填補權力真空,並為未來的憲政民主制度奠定牢不可破的社會基礎。

(6)認識到勞工運動和其他底層民眾維權運動對於憲政民主運動的基礎性地位和作用,並不等於憲政民主革命者應該坐等革命形勢的成熟,相反,他們完全可以而且應該主動地、積極地對民眾維權運動施加影響和發揮作用,但不是自外而內、喧賓奪主地去指導和領導,而是順著民眾維權運動的邏輯和可能性,把它們引向憲政民主的目標。這首先需要憲政民主人士贏得民眾的信任。怎麽才能贏得這種信任呢?第壹是要以個人的身份鞠躬盡瘁地為民眾服務和奉獻,向民眾提供他們很需要但自己又不太具備的哲學的、歷史的、經濟的、政治的、組織技術的、法律的、宣傳輿論的、文學藝術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就像當年米赫尼克、馬佐維耶茨基等人協助瓦文薩和團結工會壹樣,當好民眾運動的參謀、智囊和助手,很有可能,在經受了足夠的考驗、立下了汗馬功勞以後,還會被民眾承認為自己的領袖;第二是要在最高政治層面上旗幟鮮明地成立反對黨,以政黨的綱領、路線、政策和政治活動,去贏得民眾的支持和擁護。最後,在全國民眾總抗爭的情況下,由代表各階級階層或利益群體的政黨和政治力量舉行圓桌會議,重新制憲,通過全國大選產生三權分立的民主國家權力機關,真正實現民主法治。

工會運動

壹、 工人的團結是完全可能的
團結就是力量,雖然這是壹個人人皆知的真理,但是很多工人並沒有真正意識到團結
的重要性。 當我們遭受企業主和他們的代理人管理者侵權時,大多數人要麽采用忍氣吞聲的辦法,要麽就是自己獨個反抗,或者從來沒有想過把身邊的工友團結起來共同反抗,或者就根本沒有把工友團結起來的信心。
其實,工友們之所以對團結沒有信心,主要還是大家沒有認識到,每個工友所面臨的
被企業主和管理者欺侮,並不是個別工人的問題,而是所有工人的問題, 比如張三發生工傷事故,企業拒絕賠償,看起來好像是張三的事情,事實上資方不賠償不是因為這個人是張三,而是因為張三是工人,所以,這不是張三的事情,而是所有工人的事情。所以,事實上所有的工友都處於相同的社會地位,都面臨尊嚴同樣受到損害、利益同樣受到侵害的問題。 而工友們所面臨的尊嚴同樣受到損害、利益同樣受到侵害的問題,正是工人可以團結起來的基礎。可以說,資本家對工人權利和利益的侵害每時每刻都在發生,同樣,工人團結的可能性也就每時每刻都存在。壹個善於帶領工友反抗資本家的壓迫和剝削的工人領袖,應該是善於把握最有利於工人團結的機會對資本家進行鬥爭的人。 工人領袖應該把每次資方對工人的集體侵權行為, 都轉變為團結工友的機會。
另壹方面,要讓工友們有效團結起來,找到工友們面臨的共同訴求是關鍵。而共同的訴求,是從工友們所面臨的共同問題中總結得出的。所以,工人團結的壹般步驟是, 首先要對企業的勞資關系情況進行總體的調查了解,找到工友們最迫切想要改變的問題,然後把這些問題跟工友們討論,讓大家提出想要資方改進的目標, 比如增加工資、改善勞動條件等等, 形成壹個或者多個訴求(訴求應該具體普遍代表性,要排除壹些個別人的個別訴求), 並且把這些訴求量化。為什麽要把面臨的共同問題和想要的訴求和工友們進行討論呢?應為經過討論提出來的訴求是工友們參與的結果,已經得到工友們的同意和支持,成為了每個工友的訴求,因此,這個訴求對工友的凝聚力就強,工人的團結就會非常有力如果訴求僅僅是個別人的訴求,就很難得到工友們的積極響應,團結就沒有力度。 這樣工人的共同訴求就找到了,工人團結的基礎也就初步形成了。
有了共同訴求,接下來就是要制定共同鬥爭的策略,是采用向資方發出聯名要求的公開信?還是采用怠工或者罷工的方式?選擇怎樣行動的時間?從什麽部門和崗位開始行動?等等。這些都是工人領袖應該在行動以前就和工友們商量好的。
通常,壹個人或者少數幾個人是很難發動壹場集體的對資方的行動的。所以,有心成為帶領工友反抗資本家的剝削和壓迫的工人領袖的工友,平時就應該註意跟身邊的工友搞好關系,結交壹些在工人中說話管用、又很仗義的朋友, 形成壹個工人團結的核心。沒有壹個團結的核心,工人的團結就不可能。有了團結的核心, 壹到有機會帶領工友抗爭的時候,就能夠每個人都帶動幾個人,這些人又每人帶動幾個人,很容易把大家發動起來了。
所以在壹定的程度上,工人的團結就是這個團結的核心有沒有形成,這個核心對工人們有多大的號召力。
有了團結的核心,動員更多的工人團結到這個核心的周圍就容易了。
二、 讓工友們積極響應團結鬥爭的號召
有了團結的核心(哪怕只有三、五個人組成),也有了工人共同的訴求,接下來就是設法動員越多越好的工友來響應,開始對壓迫和剝削我們的資本家開戰了!
1、 動員工人團結起來,開展壹致行動來的方式主要是有以下幾種:
(1) 通過團結核心的分頭暗中串聯。 這個方法特別適合幾百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把訴求告訴值得信任的工友,拉他們加入行動;
(2) 充分利用互聯網絡傳播信息快、傳播範圍廣泛的特點, 通過博客、微博、 QQ、電話、微信等現代網絡工具, 以及傳統的張貼公告、散發傳單等方式,把關系到工人切實利益的訴求公開,號召大家參與,這樣在共同利益的推動下,工人們容易團結和集中起來。 這個辦法既適用於小型企業,也適合萬人以上的大企業。
(3) 在工友突然遭受資方某種普遍的利益侵害,工友們已經群情激憤的情形下,可以由部分團結核心直接登高攘臂壹呼,用演講揭露資方的罪惡,亮出已經制訂的工人訴求,號召工人立即行動,進行反抗。 通過個別生產線、生產部門的率先行動, 然後再通過工友串聯和公開信呼籲,動員整個企業乃至行業的工友參與。
三、 團結鬥爭的形式
資本家是靠壓榨工人的血汗發財的,所以他們要壓迫和剝削工人;工人為了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就必然跟他們存在利益矛盾。因此,勞資之間的鬥爭就是必然的。只不過這種鬥爭有時候比較緩和,有時候就會激化。總的說來,工人對資本家反抗鬥爭的形式有個體抗爭和集體抗爭。個體抗爭形式主要是工友以個人的力量,采用向政府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和民事訴訟等手段進行,這種鬥爭形式因為個人的力量和能力有限,常常不能取代很好的維權效果。而集體抗爭形式因為工人人數多、對社會、政府和企業產生的影響大,又常常能夠獲得社會各界的同情與支持,所以效果就會更好,鬥爭成果也會更大,並且應為有社會輿論的監督,鬥爭獲得的成果也更有迫使資方落實的保證。工人階級的解放運動的理論導師馬克思和恩格斯都認為,工人階級只有作為壹個階級對資本家階級開展集體的鬥爭,才能贏得最後解放。
工人集體鬥爭的常用形式有:
1、聯名向資方用書面形式提出訴求,要求資方在壹定期限內同意。這種書面訴求可以是口吻比較溫和的,也可以是情緒強烈的。主要看聯名者與資方力量對比和對資方利益的沖擊程度。如果聯名者占企業總人數的相當比例,態度可以堅決和不容妥協,如果聯名者人數不多,力量有限,則為了保存工人團結核心力量的存在不致被資方解雇,可以語氣緩和壹點,或者以給企業建議的方式進行。不要小看日常用建議書的形式爭取工人待遇或勞動條件的改善這種鬥爭形式,在工人尚沒有有效團結,特別是工人的團結和鬥爭信心不足的情況下,利用建議書要求企業做壹些改進,是非常好的鬥爭方式。它既能逐步讓工友們變得關心大家團結和鬥爭,還能能夠通過看起來十分微小的鬥爭勝利成果,給予工友團結和鬥爭的信心, 如果經常取得這種成果,未來發動對資方更為強大進攻的能力就會逐步形成。而願意為工人階級解放事業奉獻自己畢生,有心成為工人領袖的工友,他(她)在工人中的威信和號召力也可以從中得到不斷提升,最終鍛煉成為出色的工人活動家和工人領袖。
2、怠工。 怠工就是工人們雖然正常出勤但卻故意放慢工作速度,導致生產任務不完成,迫使資方接受工人的訴求或者同意與工人代表談判。怠工常常要跟生產管理者玩貓捉老鼠的遊戲,比如管理者站到流水線某處,該處工友假裝正常工作,流水線上其他崗位就放慢工作速度,當管理者到另壹處監視工人工作,就馬上怠工。有時,個別流水線的重要崗位故意出錯,迫使整個流水線停頓。 怠工壹般是工人的抗爭力量不足或者受到特別壓力時采用。工人力量如果強大,就可以直接使用罷工方式。
3、罷工。 罷工是工人反抗資本壓迫和剝削的最有力方式之壹。罷工不僅可以直接爭取實現工人的訴求,用恩格斯的話說,“罷工是工人的軍事學校”,可以鍛煉和培養工人的團結意識和鬥爭經驗。罷工直接打破了資本家榨取工人血汗的正常秩序,資本家遇到工人的罷工,不僅不能像往常撈取利潤,還要付出維持企業生存的許多必要開支,並要冒被其他同行的競爭排擠出市場的風險(比如失去老客戶訂單),所以對企業的打擊是巨大的。 這壹點恩格斯就指出過:“資本主義生產是不能停下來的:它必須繼續增長和擴大,否則必定死亡。 ” 同時,罷工也會對政府產生壓力,因為政府的稅收很大部分來自於企業,罷工會造成稅收流失。
4、遊行示威。 在露天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會、遊行、靜坐等方式,表達要求、抗議或者支持、聲援等共同意願的活動,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但是,現行的法律規定,公民遊行示威需要向公安機關申請並得到批準才能實施。 這個規定是不合理的,因為遊行示威本來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不應該以政府批準為合法;其次,也沒有法律給予公民申請遊行示威但公安機關不予批準時的救濟渠道。 所以, 在現行條件下, 除非工人受到政府非法鎮壓,壹般針對企業資方的鬥爭行動, 不要到企業範圍以外進行。工人在反抗資方侵權時避免輕易走出工廠抗議甚至堵路會被警方以破壞交通秩序、社會秩序以及尋釁滋事等罪名加以鎮壓,尤其會給工人領袖帶來被抓捕的風險。
四、 集體鬥爭的準備
1、心理的準備
中國有句俗話:“殺敵壹千,自損八百”。 鬥爭是柄雙刃劍,不僅對資方具有殺傷力,常常對工人這壹方也會造成壹定的暫時的利益損失,明白這壹點很重要,這樣可以讓我們對罷工鬥爭的艱巨性有充分的認識,因而有充分心理上充分的準備,因而才不會輕敵,事前認真做好組織上和物質上的準備,為打贏這場戰鬥打下基礎。
資本家面對工人的集體反抗,自然不會甘心,必然要使出壹切招數跟工人的鬥爭行動展開生死較量。資本跟工人相比,他們的優勢是明顯的,他們不僅有著巨額的財富,也有著整個資本世界的組織和團結,更有政府為他們撐腰;而工人除了有人數的優勢,在資源上跟資方不可同日而語,在組織程度上也通常不如資方。所以,跟資方的鬥爭必須力戒輕敵,壹開始就要做好跟資方進行壹段時期鬥爭的認真準備。如果妳估計壹周就能贏得勝利,那麽妳要做好可能拖延兩周、三周甚至更長時間都沒有成果的各方面的準備,尤其是要有保證跟隨我們行動的工人,他們的鬥爭意誌和士氣能夠保持不衰的預案。
2、組織的準備
哪怕只是壹個小型企業的罷工,沒有組織準備,僅靠個別人的帶領也是難以打贏罷工的這場戰鬥的。組織就是分工協作的集體,有了壹個為了贏得罷工勝利領導工友進行戰鬥的集體,就可以共同謀劃罷工的策略,分頭為準備和實施集體鬥爭計劃,使得工人的團結和行動更加緊密、穩固和富有效率。
組織的準備首先是工人團結核心的準備, 沒有團結的核心往往也能通過推動工友平日對資方積蓄的憤懣發動壹場集體行動(目前中國發生的絕大多數的罷工都是這種罷工),但是,最有對資方戰鬥力量的壹定是有團結核心領導的鬥爭。有團結核心作為組織領導的鬥爭,不僅對資方更有打擊力度,而且可以持續保持對資本的壓力,並確保工人的鬥爭成果最終不是被稀釋。
關於怎樣有壹個團結核心已經在第壹個問題中談過,這裏補充的是,團結核心在集體鬥爭中應該發揮民主形式,即共同決定集體行動的訴求和目標,共同決定集體行動的重要細節、共同決定團結核心的人員分工,共同決定壹切重要決定。之所以要運用民主方式,是因為鬥爭過程中需要集中大家的智慧,同時也是為了避免個別核心成員被資方強行解雇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使得工人的行動群龍無首,同時也是防止個別的核心成員被對方收買出面工人利益。
在分工上,必須有以下工作需要有人承擔:行動總指揮; 負責在第壹線鼓動工人行動的骨幹; 對社會發布信息和聯絡者;維護行動時的秩序和紀律的糾察負責人;負責集體行動的後勤事務者。 每個承擔具體任務的人要做好自己的準備工作,比如負責對外發布信息和聯絡者,要事先準備好通訊工具,準備好微博、微信、 QQ 賬號,搜集好能夠給予行動支持的組織和人士的電子郵箱、電話號碼等;負責糾察工作者要預先制訂好糾察紀律和組織好糾察隊人員組成;負責財務後勤的要預先考慮必要的預算和尋找資源,準備行動的口號標語牌、布幅、喇叭等;總指揮要檢查每個分工的準備情況。
3、物質的準備
俗話說“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對資方的鬥爭就是壹場戰鬥,不僅是雙方意誌的較量,對工人壹方來說,也是生存的考驗。因為資方非常了解工人壹方的弱點,知道工人在金錢物質上的匱乏,所以他們會把讓工人因為貧窮和饑餓作為戰勝工人的重要手段。資方常常壹開始就會警告工人進行抗爭行動會讓工人工資被扣甚至可能被解雇, 或者會把工廠搬走讓大家失業;工人也會長期的鬥爭領不到工資而不得不向資方屈服,所以籌集資金用來支持行動是非常重要的。另壹方面,即使工人進行短期的抗爭行動可以用自己平日的生活積蓄支持,但集體行動本身需要壹定的開銷, 比如通訊費用、制作宣傳品費用等, 也需要在行動前和行動中尋找壹些資金支持。
從世界工人運動的經驗來看,工人籌集行動基金,主要有如下途徑:壹是平日從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中拿出壹定比例留作罷工基金,在罷工行動時使用;二是為了某次集體行動而向兄弟工人組織以及同情工人的社會大眾募捐,或者兄弟工人組織和社會大眾主動支持;三是由工人自願捐錢、捐物。中國工人也可以參照這些經驗去尋找物質支持。 比如有的工廠采用每個工人捐 50 元,那麽全廠 1000 名工人可以募集 5 萬元,這既解決了罷工的基本行動開支,工友們又因為每個人捐款,而對罷工有了更強的責任心。 但是募捐資金需要壹個公開的銀行賬號,所以在集體行動以前應該準備壹個銀行賬號用來接受資金。為了防止資金被個人不法侵占,銀行賬號開戶人應該立下保證書,保證不把募捐到的資金竊為己有,如有違反甘願承擔法律責任。
募捐到的資金和物資應該登記,並每隔 3~5 天向全體工人公布收入和支出詳細情況,接受工人監督。如果沒有這個監督措施,即使負責資金財物管理的人很廉潔,也有可能遭到工人的質疑,影響工人對團結核心的信任和工人的團結。
五、罷工鬥爭
1、第壹擊要狠!
工人沒有長期的生活費用儲備,團結很容易被資方采用拖延時間的手段破壞瓦解,所以要麽不出手,壹旦出手,第壹擊就必須夠狠,讓資方感到出手不及,無力招架,不得不盡快向工人屈服。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工人的行動需要在行動時機、率先行動的部門和崗位、行動的規模和提出的訴求上動好腦筋。
選擇行動的時機很重要。每個企業有自己的生產季節,在生產旺季行動比在淡季行動更加有效;在壹周開始的時候行動比在周末行動有效。如果在生產淡季或者交貨期之後行動,資方就不懼怕工人罷工,就難以戰勝資方。 2014 年 2~4 月東莞山打根實業有限公司工人爭取不願企業搬遷的經濟補償金而進行的罷工之所以失敗,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該公司已經差不多完全做好了搬遷的準備,工人在此時才發動罷工,資方已經在新廠址具備生產能力, 罷工對資方已經沒有威脅力。
2、選擇關鍵的生產崗位率先罷工並保護組織者
每個企業都是有勞動分工的,總是會有壹些生產崗位是對整個企業甚至行業的生產具有影響的崗位。在這些崗位率先實施罷工,會迫使整個生產鏈的生產中斷,造成罷工信息的迅速擴散和快速達到罷工目的。關鍵崗位率先實施罷工以後, 應該盡快使得其他崗位轉為積極的罷工,否則,資方和管理層會馬上采取措施迫使這些崗位很快恢復生產。這裏有個例子,某電子廠策劃壹次罷工,他們計劃從某個生產線的第壹道工序率先罷工。當該崗位工人采取停工行動,打出準備好的號召罷工的標語動員其他工友響應時,這個崗位的幾名工友很快被管理人員和保安控制,帶出生產車間,並由管理者立即接替工作。由於其他工人並沒有任何罷工的心理準備,雖然工人立即為領頭的工人的行動歡呼,但是因為領頭的被企業隔離,罷工行動很快流產。 所以,在計劃行動時,怎樣使得工友能夠很快的響應,並對行動的領頭人、組織者有周密的保護計劃,非常重要。
3、立即通知各生產部門(車間)選舉工人代表
壹般來說,企業的生產都是按照車間、班組或者生產線把工人組織起來的。工友應該利用這種既有的組織形態,把工人團結起來。工人的團結需要有工人的領頭人,所以盡快選舉工人代表,把分散的工人權利賦予工人自己推選出來的代表,讓代表代表工友向資方提出訴求、進行談判,是罷工實施以後最重要的步驟之壹。 團結核心的成員在選舉工人代表時應該發揮積極作用,爭取當選工人代表。 選舉工人代表要註意避免選擇平日跟資方關系密切、可能會傾向資方利益的人,確保工人代表能夠為工友們積極爭取和維護權益。
工人代表人數的確定方式壹般是根據生產部門的多少或者生產部門工友人數的多少確定,比如可以按同壹個層級的生產部門,每個部門有同樣多的代表,也可以按照生產部門工友人數,按照比例確定代表人數。 選舉代表時,應該由工友在選舉確認代表的文件上逐壹簽名,明確選舉某人為代表,授權參與跟企業的談判邀約或談判。
4、盡快召開工人代表會議
各生產部門選舉出代表以後,應該盡快召開代表會議,以確定以下重大事項:(1)討論代表分工,如首席代表、談判小組、信息發布小組、後勤保障小組、糾察隊等;(2)確定工人訴求; (3)預備律師或者工人維權組織,尋求他們給予支持。
5、向資方發出工人訴求或者集體談判邀約,並向社會公眾公開負責跟資方談判的代表應該及時把代表會議決定的工人訴求或者談判邀約直接交給企業高層。同時,為了爭取社會的支持和聲援,應該盡快把該企業工人的生存狀況和罷工信息、 工人訴求,通過微信、微博、 QQ 等手段向社會擴散,引起社會廣泛關註。社會影響越大,資方受到的壓力就越大,工人的勝算就越大。
6、聯絡其他同行業的工人,爭取他們的加入, 使得行動規模擴大而形成廣泛的社會影響,從而加強鬥爭的力量。通過工友之間的同鄉關系、網絡聯系,可以很快聯系上這些兄弟企業工人。壹個行業的工人的聯合行動,肯定比壹個企業工人的行動更加有力,因為工人罷工時,資本家也會加強他們之間的相互團結,他們常常把生產訂單轉移到其他企業生產, 以躲避工人罷工的打擊。
7、向政府勞動主管部門和當地工會組織發出公開信罷工實施以後,應該盡快以公開信的形式,要求政府和官方工會支持工人訴求,平衡勞資利益沖突,迫使企業和工人代表坐到談判桌前。之所以要以公開信形式,是因為政府有責任作為中立者在解決勞資沖突過程中發揮作用,而官方工會應該成為名副其實的維護工人利益的工會組織,社會輿論可以對他們進行監督。
8、尋求國際(俗稱境外) 工人支持
世界各國的工人階級因為共同受著資本的壓迫和奴役,所以有著共同的敵人。所以,中國工人在同資本進行鬥爭時,壹切國家先進的工人階級都會感同身受地支持我們。我們中國工人階級的鬥爭並不孤單。所以我們應該把我們的鬥爭告訴世界,爭取獲得世界工人的支持。特別是在針對壹些外資企業和跨國企業進行鬥爭,工友們應該積極與該出資國的工會進行聯系,請求他們在該國給予支持。 2014 年 4 月,東莞裕元鞋業集團工人的罷工鬥爭就得到了美國、歐洲已及臺灣、香港國家和地區工人組織的大力支持。當然,壹般工友很難與國際工人組織取得聯系。給各國工會、工人組織通過微博、博客發公開信,是最簡便的方法,會有積極關註工人的人把這些信息轉達有關組織的。
9、保護工人領袖
工人的罷工鬥爭就是壹場戰鬥,反對工人的勢力為了戰勝工人當然會像消滅敵人的司令部壹樣消滅工人領袖。所以,工友們懂得保護工人領袖,保護他們的代表極其重要。 解雇工人代表是資方打壓工人的最常見手段,這在中國南方工人的集體維權行動中屢見不鮮。對付資方這個手段的辦法是參與罷工的全體工友共同簽署壹份“生死同盟”,每個工友承諾保證保護工人代表,同時每個代表都都忠於工人利益。其次是工人代表要建立多個“梯隊”,壹旦某個代表被開除,新的代表就立馬替補履行職責,同時把要求讓被開除的代表恢復工作作為工人新的訴求。政府中維護資方利益的反動分子也會配合資方,打壓工人,以抓捕威脅工人代表。為了應付這些壓力,跟資方、政府和官方工會談話時,應該悄悄進行錄音,壹旦他們非法威脅恫嚇,就把錄音證據向社會公開。 工人代表要爭取獲得工人維權組織的支持,把政府和資方給予的壓力不斷告知他們,請他們設法共同保護工人代表。
工友始終不要忘記,保護工人領袖就是保護工人團結的有效存在,任何時候,當工人代表遭遇威脅和風險時,大家都有責任保護他們。 壹次罷工行動失敗往往不重要,以後還可以再找機會行動,而失去工人領袖,常常意味著在這個企業很長時間就失去工人抗爭的希望。
如果某個工人代表或者工人被抓捕,工人代表會議應該盡快與他們的親屬取得聯系,壹方面給予必要的精神撫慰和必要的物質幫助,另壹方面要盡快為他們聯系律師和勞工服務組織,以盡快營救被捕者。
10、被開除的代表和工友, 並不因為被開除而放棄抗爭, 他們仍然可以設法保持與工友的密切聯系,比如可以在工人上下班的路上與廠內的工友交談、 利用張貼公告和向廠內工人散發小紙條、電話聯系、 QQ 等多種方式積極與廠內工人溝通。 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恢復工作也是配合企業內工友鬥爭的手段。 如果被抓捕,應該要求警方立即通知家屬,並要求會見律師。 壹般來說,不要接受警方指定的律師,最好找工人維權組織提供或者推薦的律師。
11、代表們應該註意信息安全
政府中頑固維護資方利益的反動分子為了壓制不斷增長的工人維權怒潮, 會時刻監聽、監視工人的壹舉壹動。為了避免工人壹方的信息被泄露給資方、或者避免被政府腐朽勢力抓到抓捕的口實,工人代表應該註意自身的信息安全保護。 手機、電話、互聯網雖然為工人之間的相互聯絡增添了很多便利,但不要忘記它們都缺乏安全性,都可以被竊聽和監視。尤其是手機,很多工友不了解它最容易被竊聽,即使關閉手機, 也可以被那些反對工人的無良警察用來竊聽談話; QQ、微信和電子郵件等也是可以被監視的,根本不具有真正意義上的安全性。所以,工人代表在開會、討論問題和安排工作等不希望讓外部知道的重要活動時,應該同時卸掉手機電池和手機卡,盡量避免使用 QQ、微信和電子郵件。
12、反對工賊和黃色工會
資本家和他們在政府中的代理人為了戰勝工人,總是要分化工人,收買工人中不堅定的分子為他們做事,這些甘心為了得到資本家壹點蠅頭小利而出賣工人利益的家夥就是可恥的工賊,他們常常為資方散布壹些不利於工人團結和進行鬥爭的言論,或者悄悄地為資方打探消息。 還有,有的工會本來就是資本家為了對付工人組建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工會而在資本家授意下建立的工會,或者領導崗位被資方代理人把持的工會,根本不維護工人的利益,他們是“黃色工會”(以前外國有個工會常常幫資本家講話,被憤怒的工人砸壞玻璃窗,工會為了禦寒就貼上黃紙,因此後來把不維護工人利益反過來維護老板利益的工會稱為黃色工會) 。工賊和黃色工會都是工人階級的大敵。遇到工賊,工人代表和工友要當眾揭露他們,並動員工友們孤立和防備他們,不向他們透露重要信息。對於他們所做的有損於工人利益的行為,要給予嚴厲警告。對於黃色工會,要通過媒體和網絡予以揭露,同時應該動員全體工友,通過召開臨時職工大會(代表大會),罷免工會領導,實現對工會的改組,使之成為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組織。
13、罷工中的行為
對於壹場很大規模的社會性的總罷工而言,工人
的力量本身決定壹切。但對於壹個企業的小型的罷
工,工人和工人領袖必須註意自己的行為會不會為政府找到抓捕工人及其領袖的借口。壹般說來,政府抓捕工人和工人領袖的借口,主要有“危害社會秩序”(交通秩序)、“破壞公私財物”、“侵害人身權利”、“尋釁滋事”
和“造謠”等罪名。所以,壹般罷工行動,應該避免以下行為:堵塞交通,損毀企業或者他人以及公共物品,毆打、拘禁他人。壹般說,工人自發上街表達訴求不違法(俗稱散步),但如果是有組織的上街集會、遊行示威,目前中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規定要預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否則不合法。另外,在利用網絡和微信、 QQ 等時,壹定要註意措辭和了解事情真實性,以防被戴上“造謠”的罪名。
14、註意了解資方的信息和壹舉壹動
工人的訴求和談判策略應該建立了解資方情況的基礎上,這跟戰爭中通過各種渠道了解敵方信息壹模壹樣。比如在工資談判上,需要了解資方的贏利情況,談判才會有說服力。有時,要知道資方每個行動的真實意圖是什麽。這些,壹方面要依靠工人代表會議集體會議的集思廣益,另壹方面,通過種種可能的渠道了解資方內情也非常重要。資方的弱點是它要雇傭很多人為它工作,如果工人依靠自己廣泛的人脈,壹定能夠聯系上管理層中的壹些人物,為我們提供鬥爭所必要的情報信息。
15、把跟政府(官方工會)、資方接觸和談判的情況,向全體工人及時公開這樣做的好處是,能夠讓工友知道我們正在做什麽,以便保持對代表們的信任和支持。如果不這樣做,容易被工友誤解代表,並被資方用來挑唆工人和代表們的關系。另外,為了支持罷工而募集的資金應該經常性對工人公開賬目,便於工友監督檢查。
16、不要懼怕資方和政府中反對工人勢力的打壓
在工人集體維權行動中受到來自資方甚至政府壹方的壓力是正常的事情,工友們不必畏懼,因為我們的行動合法,而他們的行為未必合法。所以壹方面工人集體維權行動要有智慧,另壹方面也需要勇敢,要敢於面對反對勢力的打壓。采取壹定的手段避免反動勢力的打壓是必須的。除了前面談到的,工人代表在開會、討論問題和安排工作等不希望讓外部知道的重要活動時,應該同時卸掉手機電池和手機卡,和盡量避免使用 QQ、微信和電子郵件傳遞需對警方保密內容的郵件,有時可以匿名在網絡發布壹些信息。比如可以在市場購買匿名的無線上網卡,這樣在上網發帖時就無法查明是誰在發帖子。但要註意上網的時間是越短越好, 可以先把相關的文件底稿、照片都準備好(無線網卡以電信的天翼無線寬帶為最好,而且是無縫覆蓋信號),然後再連接網絡立即上傳,短時間內上傳完畢就立即離開原地。要註意的事項是:骨幹工人分子在購買無線網卡時,最好是委托可靠的他人去購買,要註意去購買的人也不易被查到,因為壹般賣網卡的地點都有攝像頭??, 但依然有法能安全的買到。還要註意:這個無線網卡不要隨意上網,更不能在這網上涉及到其他個人信息問題,比如 QQ、 MSN、用自己經常用的郵箱接發郵件等,否則還是很容易知道是誰發帖。
六、結束罷工
無論是達到目標的勝利的罷工還是失敗的集體行動,都不應該草草地結束罷工。應該樹立壹個觀點:無論是壹次勝利的罷工還是失敗的罷工,都是對資本主義世界壹次有力的沖擊,因為它至少鍛煉了工人的團結,都可以為以後繼續沖擊資本主義體制做好鋪墊。 要知道只要勞動還是資本的奴役對象,工人還沒有能夠從資本的壓迫和剝削下得到解放, 勞資的鬥爭就不會有真正的結束。 即使是壹場勝利的罷工,罷工結束不是意味著勞資對立的終結,而是意味著勞資對立暫時得到緩和, 勞資達成的壹致協議僅僅是雙方壹時的權益之計, 新的對立將很快產生和發展,並在未來某個時刻要再次發展成新的大爆發。 同時,工人們千萬不要迷信跟資方達成的協議,如果工人不能保持和發展自己的團結力量,資方壹旦認為時機有利於他們,就往往開始挑戰工人,撕毀或者歪曲協議,或者使協議大打折扣。所以,在罷工行動取得勝利以後,要以工人團結力量的繼續有效存在作為勞資協議得到切實履行的有力保障,工人不僅不能讓工人已經形成的組織走向松懈和瓦解,而應該把組織進壹步加強。比如進壹步改造隸屬官方工會的企業工會,使之真正代表工人利益;或者在工友中穩固地建立各種組織。
工人取得罷工勝利, 不僅要註意自己經濟利益的改善,更要註重不要遺忘工人在生產勞動控制權力的分享。工人要把逐步實現勞動者對生產過程的控制權力和企業分配的決定權力的分享作為罷工所要爭取的重要目標之壹。經濟利益當然是工人運動的目的,但是,真正能夠給工人階級經濟利益改善的是工人階級在社會生產中的地位,即社會生產關系。
工人階級在社會生產關系方面獲得的任何改善,其實比任何具體的經濟利益的改善更有價值。
如果是壹場失敗的罷工,那麽工人壹方不僅要準備應對隨之而來資方的報復, 而且工人團結核心和工人代表要註意努力不讓失敗的氣氛傷害到工友們的鬥爭情緒,他們應該註
意跟工友保持親密的聯系,跟工友們壹同面對挫折和困難, 真正體現與工友生死與共的精神。 壹個富有組織性的工人群體在罷工失敗以後,不會做鳥獸散,而是組織工友有步驟的撤退。工人領袖會帶領骨幹工友探望為罷工做出過較大努力的工友,會撫慰遭受傷害的工友,關心他們遭到的困難。 1919 年,美國鋼鐵工人罷工失敗之後, 美國鋼鐵工會利用壹系列的大型群眾集會,向所有在這場艱苦鬥爭中的那些從開始壹直堅持到最後的罷工工人頒發“榮譽卡” 就是非常好的做法,它有力的激勵了工人保持永遠鬥爭的信心。
選擇壹個有利於工人下壹次抗爭的時機結束罷工無疑是最聰明的。 不應該在局勢已經非常不利於工人壹方時才決定結束罷工。罷工的領導集體應該有預先洞察局勢發展的能力,如果發現繼續拖延會絕對越來越不利於工人壹方,那麽在這種局勢到來之前,就應該見好就收,盡快召開代表會議,討論如果結束罷工。 結束罷工應該由代表會議作出決定, 任何部門、企業都不應該在和其他部門、企業達成結束罷工的壹致意見以前,單獨接受資方條件,結束罷工。這種單獨結束罷工的行為,是對其他部門、企業工友利益的叛賣,是破壞工人團結的工賊行為,應該受到嚴厲譴責。

2015 年 11 月,習近平親自主持召開中央深改組第 18 次會議,通過了“全國總工會改革試點方案”。工會改革的重點有兩方面,壹是在工作作風上,要去除總工會“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的官僚氣,即去“四化”;二是在身份上,要增強工會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即增“三性”。
  四年多過去了,總工會改革的成效如何呢?
  各地各級工會工作人員的官僚作風是否有所改善?工會工作人員的工人階級感情是否有所提升?工會當中來自工人群眾的幹部是否有所增加?來自工人的工會幹部是否仍然緊密地聯系著工人群眾?各級工會幹部協調勞資關系的主動性及能力是否有所提升?
  工會在主動協調勞資關系、避免勞資沖突方面是否有所建樹?在已經發生的工人集體行動事件中,工會是否有效地扮演了工人利益代表者角色?工會的基層組織,尤其是企業工會組織是否趨於健全並脫離老板的控制?企業基層工會是否有能力代表工人與雇主進行集體談判?
  為回答上述問題,中國勞工通訊定期選取壹組事件,並就此致電事件發生地總工會及相關企業工會。通過這些對話,將中國工會的實際狀況呈現在工人、工會幹部、工會工作人員和政府決策者面前。我們希望,壹方面,鼓勵各級工會領導和工作人員,走出工會“象牙塔”,主動進入到勞資關系中去,代表企業工人通過集體談判爭取和維護權益。另壹方面,鼓勵和引導各行各業的廣大工人,走進各地工會這座並不神秘的“象牙塔”裏,積極參與到工會改革中來。同時令政府決策者更加了解工會的重要性,及工會改革所需的空間。
  簡單說,我們希望防止這次工會改革,再次淪為假改革。
  二零二零年五月
  常態化防疫下工會作為
  新冠病毒從壹二月份時的緊急抗疫變成如今的常態化防疫,中國各省市也逐步恢復了生產秩序。回望緊急抗疫期間,不少行業如零售業、旅遊業、出租車行業等無法維持正场業,從業人士收入大跌。另壹方面,建築工、保安員、環衛工、提供群眾生活必需物資的工廠工人等在抗疫期間仍然維持著核心運轉。當前,各行各業開始復工復產,但疫情對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影響仍將持續壹段時間。緊急防疫時工人權益受損呼籲著工會的行動,而防疫常態化的形勢之下,工會更加需要主動作為。
  本期,我們選取了六起工人集體行動的案例,其中兩起工人事件發生於抗疫期間的武漢市,另外四起工人事件則涉及防疫常態化下備受影響的出租車行業,就這六個事件我們聯系到所在地的地方總工會。
  壹、工人行動了,工會在哪裏?
  工會改革去“四化”(即去除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所針對的是各級工會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的官僚作風和態度問題。換句話說,工會改革去“四化”,就是要提高各級工會日常工作的效率。
  工會改革增“三性”(即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所針對的是各級工會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對於工人階級的階級感情淡漠、不具備代表工人利益進行談判的能力以及脫離工人群眾等問題。換句話說,工會改革增“三性”,就是要使全體工會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在政治上,必須全面接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工人階級的階級情感;在能力上,能夠代表工人通過與企業雇主集體談判爭取和改善權益;在合法性上,各級工會領導幹部既要從工人群眾中來,又要永遠不脫離工人群眾。
  二、工會改革
  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娛樂化:沒有發現。
  貴族化:大部分工會工作人員態度誠懇,貴族化改善良好。
  機關化:大部分工會工作人員機關化改善良好。不過,武漢市江夏區總工會、武漢市總工會值班室及西安市總工會仍然存在著機關化的現象。
  行政化:大部分地方的總工會對發生在自己身邊的工人維權事件和工人權益受損現象並不知情,部分工會工作者表示,工會可以對工人提供幫助。這些工會從過去的不作為到目前願意幫助工人維權,是壹大進步。
  不過,武漢市總工會、柳州市總工會和西安市總工會均有工作人員提出,本地並沒有工人權益受損事件發生。我們的確希望當地勞資關系和諧、工人權益得到保障,但不希望看到工會工作人員僅僅是為了“安定團結”而否認工人集體行動事件的發生。工會沒有責任從事掩飾太平的宣傳工作,工會最應該做的,是代表和維護工人的權利與利益。
  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
  各級工會去“四化”,可以改善工會工作人員的效率,但不能建立工會的身份。而工會的身份,則體現在工作人員的政治性(具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工人階級情感)、群眾性(來自工人群眾,不脫離工人群眾,永遠把自己當成工人的壹員)、先進性(有能力代表工人爭取利益最大化)。
  大部分地方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仍然感受不到他們具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各地工人在疫情期間遭遇權益受損、生計成愁,但各地地方工會仍然遠離勞資關系。對於大部分的建築工人、保安員和出租車司機而言,企業工會要麽不存在,要麽處於老板和管理層的控制之下。工會缺位,工人仍然只能以靜坐、堵路、罷工等集體行動提出訴求。
  同時,在疫情防控常態化之下,地方工會仍然固守政府的行政指揮部署,沒能從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角度主動有所作為。因此,工作場所的防疫監督、復工復產的協商安排、行業經營需遊說財政補貼的事務當中,也少見工人代表者工會的角色。
  值得壹提的是,柳州市總工會基層工作部在增強政治性、群眾性、先進性方面走在了全國工會的前列。
  廊坊經濟開發區工會、滄州市總工會、任丘市總工會經濟保障部也體現了壹定程度的先進性。
  三、觀察與印象
  有些地方工會把勞資糾紛當作“輿情”、“信訪”來對待,工會並非工人的利益代表者。
  部分地方工會對於工人需求和工人抗議缺乏主動了解、主動行動、主動參與,工會仍然欠缺解決勞資糾紛的行動意願與行動能力。
  當疫情期間發生勞資糾紛之際,工會工作人員大都在社區下沈,其工作職能與工會無關。
  即使了解到侵權事件的發生,部分工會也只會坐等工人上門或者等上級部門“通知”,然後工會才以第三方而非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去參與。
  部分工會工作人員認為工會無法解決勞資糾紛,建議工人直接找信訪局求助。
  部分工會沒有調查就壹口否認當地發生的工人權益受損事件,表示本地壹切正常平靜。這種反應只會令工會離勞資糾紛現場越來越遠,也將工人推得越來越遠。
  部分地方工會將組織工人入會當作是向上級交差的任務,壹線的工人會員對他們來說只是壹個報上來的數字,與工會工作實際關系不大。對於工會能否盡快組織出租車司機個人入會的建議,部分工會反饋並不積極,工會還沒有體現出組織工人入會的行動意願與行動能力。
  部分地方工會雖然成立了出租車行業工聯會,但工聯會仍然是發動公司建會、由幾個公司工會疊加而成,既非組織出租車司機們個人入會,也算不上真正的行業工會。
  也有部分工會將集體談判和勞資關系不正常劃上等號,不願意開展集體談判,以免損害勞資關系和諧之名。這種心態不僅影響到工會及時介入勞資糾紛,無法將勞資沖突扼殺在萌芽階段,也造成工會對於勞資糾紛的發生傾向於采取隱瞞推脫的工作態度,工會不肯面對問題,也無法盡快采取有效的行動來解決問題。
  對於出租車行業這樣經營困難並爆發勞資糾紛的行業,工會可以與政府反映、談判、要求行業援助政策。但部分地方工會認為政策問題只能由政府和主管部門單方面負責,工會無法介入。
  各地工會仍然沒有針對受疫情嚴重影響的行業進行調研、拿出解決方案——工會的援助幫扶主要提供給去湖北地區的醫護人員和抗疫壹線的組織,對他們發放防疫物資、慰問金、送溫暖等。
  部分工會工作人員以壹種類似於做保密工作的心態應對對工會履責的問詢,要求“走正規程序”才能回復關於工人事件的情況。這種敏感心態對工會改革的負面影響非常嚴重。帶著這種心態,工會工作人員便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接受問責和監督。
  部分工會工作人員對於工會職能的理解仍然是對上級領導負責,而非對工人負責。
  各地工會仍未認識到,工會存在的首要職能是代表工人,與雇主或行業協會進行集體談判。因此,在疫情期間發生勞資糾紛之後,工人提出訴求的主要方式仍然是靜坐、堵路、罷工等集體行動。
  值得稱贊的是:
  柳州市總工會很早就聯系區縣工會和企業工會調研,了解到基層工會最大的困難是缺乏口罩,之後通過汽車集團調動生產線而緩解了口罩緊張的問題。
  柳州市有好幾家出租車公司已經成立了工會,這些公司裏的出租車司機們會就壹些訴求如與網約車司機的競爭關系、跟政府協調等事宜來找工會求助,尋求工會出面代表工人。
  任丘市總工會經濟保障部表示,如果政府邀請工會出面解決勞資糾紛,工會可以去參與協商。同樣,如果出租車司機提出份子錢減免的訴求,工會願意出面去跟公司協商。
  滄州市組織部的工作人員表示會去了解事件相關情況,如果任丘出租車公司沒有組建工會,滄州市工會組織部可以從上級工會的角色指導督促他們成立工會。
  四、工會的行動能力與行動意願
  就疫情期間武漢市發生的多起勞資糾紛和出租車行業的多起勞資糾紛,工人在集體行動之前和行動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各地工會也都沒有針對勞資糾紛做出具體行動。
  不過,各地工會在我們的建議之下,均體現出壹定的行動意願。
  針對疫情防控時期工會也應該有足夠的人手從事代表工人利益的主業、而非全部下沈社區的建議,武漢市總工會和江夏區總工會表示會記下來向領導反映。
  針對工會應該依靠基層工會和會員對企業防疫進行監督的建議,柳州市總工會給出了積極的反饋。基層工作部張部長認同,地方工會可以建立幾級聯動機制,通過發動基層工會、會員們監督方面的主觀能動,做到人人參與和人人監督。
  針對工會盡快組織出租車司機入會的建議,柳州市總工會和廊坊經濟開發區工會給出了積極的反饋。他們認同工會有責任盡快組織工人入會。如果企業遲遲不願意建立工會,工會工作人員可以先去啟動建會,發展工會積極分子推動組建,將企業自願發展到職工自願、職工推得。我們期待看到各地工會能夠盡快行動,將行業工人組織加入工會,由工會出面,代表受疫情影響的出租車司機們,邀請企業展開協商,使司機和公司能夠達成妥協。
  針對工會應對出租車行業危機的建議,柳州市總工會、任丘市總工會和滄州市總工會給出了積極的反饋。他們認同行業紓困政策不壹定要由工會出錢,但工會可以出力。我們期待見到各地工會能夠直接行動,走到工作場所了解情況,了解公司在防疫和經營方面的具體困難,遊說政府財政補貼額外開支,確保企業和工人共度時艱,幫助受到疫情影響的出租車行業和其他行業。
  五、對工會改革的建議
  建議中華全國總工會:
  1 總工會在各省成立出租車司機行業工會,並由工會代表工人,展開常態的集體談判,簽訂真正覆蓋行業工人、解決勞資糾紛的集體合同。
  2 針對疫情期間各行業頻繁發生的集體勞資糾紛,工會應該代表工人的利益,而不單是聽政府的命令行事,卻忽視了工會的主業。
  3 面對受到疫情影響的行業如出租車行業,工會應該出面代表司機,與企業協會和地方政府就減免司機租金、維持行業經濟、防疫和復工費用分擔等相關事宜盡快展開談判協商。
  建議出租車司機行業工會:
  探索和完善建立出租車司機行業工會的方法路徑,根據出租車行業用工特色,發展合適的入會形式,目標是方便出租車行業的集體談判,解決出租車行業缺乏勞動合同、缺乏社保、常年存在份子錢爭議、司機很少加入工會的老問題。
  建議各地地方總工會:
  針對出租車行業,地方工會應停止由出租車公司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工會派組織員進入出租車司機休息處、加油站等聚集地,組織動員包括網約司機在內的出租車司機個人直接入會。
  在出租車工會成立之後,盡快展開勞資雙方集體談判,緩解行業內頗為緊張的勞資關系和頻繁發生的勞資糾紛。
  對於行業經營狀況問題,工會在及時了解情況之後,可以找公司、政府展開就企業防疫開支、行業補貼方面的協商,爭取勞資雙方能夠共度難關。
  建議各地工人:
  1 工人應該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在權益受損的時候,工人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和維護工人的利益。
  工會改革觀察與促進 第十期 防疫期間工會作為第 1/6 個案例:湖北雷神山建築工人疫情期間抗議壹、工人行動了,工會在哪裏?
  工人行動: 2020 年 3 月 17 日,雷神山醫院的建設者爆料,在經過了 14 天隔離期後,目前仍有三百多名工人被隔離在武漢不得離開,工人們既無法開工,也不再獲發隔離補助。中建三局派了保安員看守他們,但工人們不時和保安員發生沖突。截止到 4 月11 日,爆料工人表示,自己已被強制送出湖北省,至今仍然沒有拿到說好的工錢。
  參與人數: 101--1000 人
  行業: 建築業
  工人訴求: 津貼/補貼
  群體事件形式:抗議/遊行
  集體行動的回應:工人被打
  二、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武漢市總工會及江夏區總工會,武漢市總工會經濟部、基層部、宣教部、值班室的工作人員及江夏區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武漢市總工會經濟部的工作人員有聽說過雷神山建築工人勞資糾紛事件,但建議我們聯系宣教部或社聯部,因為這兩個部門才關註“輿情”。基層部的工作人員對於外界的詢問不作回復,要求通過“正規渠道”來采訪。宣教部的工作人員則表示,大小事宜必須先聯系值班室,由值班室轉交市工會處理。值班室的工作人員否認雷神山建築工人勞資糾紛壹事,表示“我們得到的消息不是這樣的,網上的消息不可靠”,工會認為沒有問題,所以工會不用出面解決。
  江夏區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沒有聽說過此事,也不清楚建築工人是否加入了工會,這些事“沒人通知”工會。工作人員還表示,工會工作人員都下沈到了社區,目前工會只有他壹個人在值班。
  武漢市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江夏區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武漢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
  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江夏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
  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雷神山醫院被欠薪的建築工人在集體行動之前和行動過程中沒有向工會求助。工會目前沒
  有針對這起勞資糾紛做出具體行動。
  武漢市總工會將組織工人入會當作是向上級交差的任務,壹線的工人會員對他們來說只是壹個報上來的數字,與工會工作實際關系不大。當被詢問到這批雷神山醫院的建築工人有沒有加入武漢市總工會時,工會各個部門都表示不清楚。基層部的工作人員指出,雷神山醫院由中建三局建設,而中建三局的工會關系在湖北省總工會,不歸武漢市工會管。值班室的工作人員則表示,武漢市總工會不可能知道哪些人加入了工會組織,“它有壹個屬地管理的原則,妳要問當地。我們哪裏管得了那麽多呢?可能它報上來了壹個數字,或者是名稱怎麽樣,我們掌握了。但是妳要具體問他加入了工會沒有,妳要問它上級的工會組織,它是層級組織的……妳要是問全國總工會,某壹個省某壹個市某壹個地區的某壹個人,妳問他加入工會組織了沒有,全國有幾億工會組織的會員,它哪知道哪壹個人加入工會了沒有呢?”
  武漢市總工會對於工人需求和工人抗議缺乏主動了解、主動行動、主動參與,工會仍然欠缺解決勞資糾紛的行動意願與行動能力。雷神山醫院的建築工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關於補貼和回鄉的訴求也沒有工會代表工人介入處理,這反映武漢市工會在勞資糾紛發生之前沒有將觸角伸進建築工地、代表工人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就保障工人權益和安全生產進行集體談判,而在出現拖欠津貼補貼之後,工會也沒能及時到場、進入工地代表工人與雇主展開緊急談判、爭取解決勞資糾紛。不過,在武漢市總工會值班室的工作人員看來,在建設醫院的緊要關頭,建築工人還要談合同這件事很好笑,“妳想壹下啊,大年三十的晚上,妳要跟人家,坐下來,面對面的簽合同。人家要在七天內建壹個醫院,妳要簽合同?妳這個問題提得很好啊,很到位啊!”工會幹部雖然從事集體協商、事後維權的常規事務,但這些任務只是為了向上級交差,遠遠未能在勞資糾紛發生之前做到防患於未然。
  疫情期間發生勞資糾紛之際,武漢市總工會及江夏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大都在社區下沈,其工作職能與工會無關。雖然抗疫期間防疫工作是很重要,但武漢市總工會仍然應該將工會的主業——組織工人、代表工人、維護工人的權益當作日常工作的重點。武漢市總工會宣教部工作人員直言,“工會上班的全部在社區。上班,我們在上班。80%的在社區上班。”同樣的,江夏區總工會的 30 名工會工作人員當中,29 人正在社區下沈。工會工作也可以學習下沈,但工會的下沈不只是到社區、街道等防疫壹線去下沈、守住卡點登記人員車輛,工會的下沈更應該是去工作場所,監督工作場所的防疫防護,保障壹線工人的職業安全與合理的工資待遇。在特殊時期,工會仍然大有可為,哪裏有工人的需要,工會人員就下沈到哪裏去。
  就此,我們建議武漢市工會是否可以考慮抽出壹半下沈到社區的工作人員回來,讓他們到企業現場去,調動基層工會和壹線工人,監督企業落實防疫防護,防止傳染再爆發。武漢市總工會值班室的工作人員及江夏區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都表示,工會同意可以將意見反映給上級領導。不過,江夏區總工會值班人員也很坦誠,“第壹起碼要服從組織、起碼要聽從安排啊”。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武漢市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非常清楚自己屬於農民工群體、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不大。
  三、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武漢市的建築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武漢市總工會停止由建築企業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總工會進入工地組織動員建築工人個人直接入會。
  3 建議武漢市總工會在防疫抗疫的同時,完成好代表工人權益這壹主業。
  4 2018 年 10 月 29 日習近平同全總新壹屆領導班子講話時強調,要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
  建議武漢市總工會基層部工作人員應該秉持接受監督的態度,對所有涉及工會作為的詢問都應該盡量作答。
  工會改革觀察與促進 第十期 防疫期間工會作為第 2/6 個案例:湖北知行學院保安疫情期間抗議壹、工人行動了,工會在哪裏?
  工人行動: 2020 年 3 月 19 日,湖
  北大學知行學院發熱病人隔離點的保安
  員投訴指出,保安員上崗的補助只有
  250 元壹天,遠遠低於國家標準的 1000
  元壹天。街道政府表示政府已全額支付
  購買第三方服務的費用,將組織勞務公
  司和工人進行協商。
  參與人數: 1-100 人
  行業: 服務業
  工人訴求: 津貼/補貼
  群體事件形式:抗議/遊行
  集體行動的回應:政府介入/集體談判
  二、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武漢市總工會值班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武漢市總工會工作人員不清楚發生在本地隔離點的保安員被克扣勞務費用。值班室的工作人員稱,網上的信息無法求證,自己就是壹個值班的人員,不了解任何情況。建議我們如果有人在網上投訴,就到網上去問誰受理了這個投訴。
  武漢市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武漢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
  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被欠薪的保安員在集體行動之前和行動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工會目前沒有針對這起勞資糾紛做出具體行動。
  對武漢市總工會的觀察與印象部分,參見 第 1/6 個案例:湖北雷神山建築工人疫情期間抗議
  三、工會改革建議
  建議武漢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建議武漢市總工會在防疫抗疫的同時,完成好代表工人權益這壹主業。
  工會改革觀察與促進 第十期 防疫期間工會作為第 3/6 個案例:廣西柳州市出租車司機集體抗議壹、工人罷工了,工會在哪裏?
  罷工事件: 2020 年 3 月 10 日,
  廣西柳州,上千名出租車司機停運,
  抗議公司三四月份的承包費指標,要
  求出租車公司退車或者減免幾個月的
  承包費。
  參與人數:1001—10000 人
  行業:交通運輸/出租車網約車
  工人訴求: 津貼/補貼/份子錢
  群體事件形式:抗議/遊行/阻塞公
  共交通
  集體行動的回應: 政府介入/集體談判
  二、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柳州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辦公室、社會聯絡部、權益部、基層工作部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柳州市總工會辦公室和權益部都聽說過發生在本地的上千名出租車司機集體抗議事件,但他們均表示此事由社會聯絡部負責具體業務,其他部門不清楚最後的具體結果。職工服務中心表示沒有接到工人來訪的信息,基層工作部也沒有收到這樣的調解要求。
  社會聯絡部的李部長卻壹口否認柳州有此事發生,表示柳州市“很平靜,很正常”,認為外界詢問出租車司機的抗議事件屬於“傳播謠言”。
  柳州市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柳州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感受到了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體現了壹定的群眾性),感受到了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體現了壹定的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受疫情影響的出租車司機在集體行動之前和行動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工會目前沒有針對這起勞資糾紛做出具體行動。
  值得贊揚的是,柳州市總工會很早就去了各級企業和區縣工會做調研,他們發現在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初期,基層工會面對的最大困難是缺乏口罩,之後通過五菱汽車集團調動生產線生產口罩,緩解了口罩緊張的問題。另壹方面,柳州市總工會對於出租車行業組建企業工會已有壹些良好的經驗。據基層工作部部長介紹,柳州市目前有好幾家出租車公司已經成立了工會,這些公司裏的出租車司機們會就壹些訴求如與網約車司機的競爭關系、跟政府協調等事宜來找工會求助,尋求工會出面代表工人。
  柳州市總工會沒有將網約車司機組織起來加入工會。這次停運的司機多數來自 OK 出行出租車公司,這家公司目前仍然沒有成立工會。工會了解到這是壹家網約車公司,而“公司註冊不在柳州”。工會針對百人以上企業的建會行動並沒有囊括這家公司。
  對於工會能否盡快組織網約出租車司機個人入會的建議,柳州市總工會基層工作部張部長給出了積極的反饋,體現了工會工作者的行動意願。當我們建議能否把網約車司機這塊硬骨頭也啃下來,把網約車司機們組織加入工會,基層工作部張部長很誠懇地感謝了這個提醒。張部長主動提出會去調查網約車司機抗議事件,並爭取組織他們加入工會,“我們近期就首先對妳說的 OK 公司這個事件先了解壹下,看看有沒有這件事。第二就是對 OK 這個出租車公司的性質以及在柳州的組織行為我們了解,然後盡可能地給他們建會。這是現在我們部門的工作要點。”
  同樣,在常態化的疫情防控方面,柳州市總工會基層工作部張部長給出了積極反饋,體現了工會工作者的行動意願。目前柳州市總工會防止疫情復發的方案,仍然是“政府行為”為主。我們建議工會可以從落實的角度來代表職工,通過發動基層工會、會員們監督方面的主觀能動,壹起監督出租車公司的防疫措施是否到位、確保司機和乘客不被感染。組織部張部長承認工會目前在“公共安全衛生這壹塊的監督,說實在的,我們還沒有想到這麽細”,同時主動提出,工會可以建立幾級聯動機制,做到“人人參與、人人監督,就達到壹個很好的效果”。
  值得留意的是,柳州市總工會社會聯絡部李部長壹口否認柳州市發生過出租車司機的集體行動,並提出就算有現場視頻也可以是做假、表演。當工會沒有調查就否定工人行動事件的發生,我們不想揣測背後的動機,但必須指出,掩耳盜鈴的反應只能將工人推得越來越遠,也令工會離勞資關系和勞資糾紛現場越來越遠。我們不希望看到工會工作人員僅僅是為了“安定團結”而否認工人集體行動事件的發生。工會沒有責任從事掩飾太平的宣傳工作,工會最應該做的,是代表和維護工人的權利與利益。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柳州市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很大。
  三、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柳州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出租車司機應該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柳州市總工會停止由出租車公司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總工會派組織員進入出租車司機休息處、加油站等聚集地,組織動員包括網約司機在內的出租車司機個人直接入會。
  3 建議柳州市總工會出面代表出租車行業司機,與企業協會和地方政府就減免司機租金、維持行業經濟、防疫和復工費用分擔等相關事宜盡快展開談判協商。
  4 2018 年 10 月 29 日習近平同全總新壹屆領導班子講話時強調,要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
  建議柳州市總工會社會聯絡部工作人員應該秉持接受監督的態度,對所有涉及工會作為的詢問都應該盡量作答。
  5 建議柳州市總工會社會聯絡部從工會的本職和工人的利益出發,不應該再對發生過的勞資糾紛壹口否定。工會應該在工人集體行動發生之際盡早介入和解決勞資糾紛,在勞資糾紛事件中代表工人和維護工人權益。
  工會改革觀察與促進 第十期 防疫期間工會作為第 5/6 個案例:河北廊坊過百出租車司機抗議壹、工人罷工了,工會在哪裏?
  罷工事件: 2020 年 4 月 7 日,河北廊坊,上百名出租車司機到廊坊市信訪局上訪,抗議瑞通出租車公司催繳租金和恢復正常租金,要求減免租金直到疫情結束或收入達到疫情之前。
  參與人數: 101-1000
  行業: 交通運輸/出租車網
  約車
  工人訴求: 津貼/補貼/份
  子錢
  群體事件形式: 抗議/遊行
  集體行動的回應: 政府介
  入/集體談判
  二、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廊坊市總工會和廊坊開發區工會,廊坊市總工會組織部、辦公室和基層工作部的工作人員及廊坊開發區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廊坊市總工會各部門的工作人員都沒有聽說過發生在本地的出租車司機集體抗議事件。組織部建議聯系辦公室了解情況,辦公室工作人員則表示機構改革之後辦公室已經不管信訪案件,建議聯系分管信訪工作的經審法律部了解情況。基層工作部表示沒有收到出租車行業方面的問題,不確定此事是否真實存在,表示需要核實清楚情況。
  廊坊經濟開發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也沒有聽說過此事。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自己沒有“接到相關的通知”。
  廊坊市總工會和廊坊開發區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廊坊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
  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廊坊開發區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體現了壹定的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受疫情影響的出租車司機在集體行動之前和行動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工會目前沒有針對這起勞資糾紛做出具體行動。
  廊坊市總工會組織部的工作人員將工會的角色視為勞資以外的第三方,而非勞方利益的代表。當提起出租車司機就份子錢和公司之間產生糾紛的事件,組織部工作人員認為,這可能屬於民事糾紛。他認為司機們如果來找工會,工會也無法解決問題,最終還是要上信訪局,因為“信訪局是中間人,工會也是中間人”。
  廊坊市總工會及廊坊開發區工會目前還沒有能力將出租車司機們都組織起來加入工會。雖然出租車行業有工會也有行業工聯會,但廊坊市總工會基層工作部工作人員指出,“工會聯合會不壹定是整個的全市的,可能就是覆蓋廊坊市的幾家出租車公司”。而廊坊經濟開發區總工會也承認,此次集體行動的出租車司機們所在的瑞通公司並沒有成立工會。這家公司已經在屬地成立了十年,目前仍然沒有成立工會。工會認為,如果想要成立工會,需要“企業來建會、以公司的名義來做”。
  廊坊市目前成立的出租車行業工聯會仍然是公司建會,而非組織出租車司機們個人入會,並非真正的行業工會。廊坊市總工會基層工作部承認,目前工聯會的覆蓋率不大,且仍以公司建會為主,呈現為公司工會的組合疊加,而非司機個人可自由入會的工人組織。因而該行業工聯會在當地缺乏行業代表性,更多的出租車司機仍然被工會拒之門外。
  對於工會能否盡快組織出租車司機個人加入工會的建議,廊坊市經濟開發區工會給出了積極的反饋,工會體現出了行動的意願。工作人員壹直以來苦惱於企業不願意建會,而工會的人力資源不足以及時追蹤每壹個企業建會。CLB 據此建議,就著出租車行業已經爆發了的集體行動,可以由工會工作人員先去啟動建會,在出租車司機當中尋找發展壹些工會積極分子,由司機來推動組建,這樣建會的自願原則可以從企業自願到職工自願、職工推動。對此,廊坊市開發區工會表示認同,可以轉變思維,依賴職工督促企業成立工會,而非等著企業願意接納工會的時候才能上門做工作督促建會。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廊坊市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不大。
  三、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廊坊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出租車司機應該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廊坊市總工會停止由出租車公司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總工會派組織員進入出租車司機休息處、加油站等聚集地,組織動員出租車司機個人直接入會。
  3 建議廊坊市總工會出面代表出租車行業司機,與企業協會和地方政府就減免司機租金、維持行業經濟、防疫和復工費用分擔等相關事宜盡快展開談判協商。
  工會改革觀察與促進 第十期 防疫期間工會作為第 6/6 個案例:西安百名出租車司機集體要求退車壹、工人罷工了,工會在哪裏?
  罷工事件: 2020 年 4 月 11 日,陜西省西安市,上百名出租司機抗議,因新冠肺炎疫情要求星海公司退車。
  參與人數: 101-1000
  行業: 交通運輸/出租車網約車
  工人訴求: 退車
  群體事件形式: 抗議/遊行/阻塞公共交通
  集體行動的回應: 集體談判
  二、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西安市總工會,農民工委員會和保障部的工作人員分別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西安市總工會各部門都沒有聽說過發生在本地的星海出租車公司司機集體要求退車事件。
  總工會農民工委員會建議聯系保障部了解情況;保障部的壹名工作人員表示沒有聽說過此事,司機們也沒有來找過工會;另壹名工作人員強調此事是“莫須有”,認為西安沒有發生過這種事情,工會不可能參與。
  西安市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西安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
  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受疫情影響的出租車司機在集體行動之前和行動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工會目前沒有針對這起勞資糾紛做出具體行動。
  值得壹提的是,西安市總工會保障部工作人員壹口否認此事發生的可能性,壹再強調“我們全西安市沒出現這個事情”。但我們經搜索確認,星海出租車司機的集體行動不僅有現場視頻,星海公司也回復了要求退車的司機們。最後,司機們的集體行動還引發了西安出租車管理處、出租車協會、公交分局等部門來人現場協調。我們不希望看到工會工作人員僅僅是為了“安定團結”而否認工人集體行動事件的發生。工會沒有責任從事掩飾太平的宣傳工作,工會最應該做的,是代表和維護工人的權利與利益。
  當面對勞資利益沖突時,工會需要代表工人談判和爭取合理的分配。在新冠病毒疫情影響之下,幾個月來出租車司機生意急跌,出租車司機急需工會代表,與企業協會和地方政府就減免司機租金、維持公司營運、分擔防疫和復工費用等相關事宜展開談判協商。不過,西安市總工會卻否認了工會介入談判的可能性。保障部的工作人員認為,減免份子錢與否是由政府和主管部門單方面出臺政策,這是“政策問題”,而非“工會要介入的職能範圍之內”。
  西安市總工會同樣否定了勞資雙方集體談判的可能性,強調西安市“生產生活都非常正常,沒有協商的必要”。工會工作者把集體談判和勞資關系不正常劃上了等號,顯然是對勞資談判的極大誤解。要知道,企業平時定期開展勞資雙方集體談判、達成集體協議並不是壹件丟臉、不正常的事情,勞資談判並不意味著勞資關系不和諧,或者勞資關系出現了大問題。反而,常態化的集體談判有助於預防企業內的勞資糾紛愈演愈烈,緩和企業內緊張的勞資關系,令員工和雇主可以在談判桌上和平地就利益問題達成妥協。長遠而言,集體談判的制度化才是解決企業勞資糾紛、促進勞資分配公平、經濟社會長足發展的長久之道。
  西安市總工會同時強調,本市新建企業入會率都已經達到了 100%,認為司機們“應該都有”加入工會。我們希望工人們都加入工會,認同並授權工會代表他們的利益,工會可以與企業雇主就工人的訴求壹壹談判。但這些出租車司機並沒有來找工會求助、工會上下都否認了罷工事件的發生、工會更沒有采取行動介入此事,即便入會率達到了百分百,西安市總工會在工人心目當中的地位也令人憂慮。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西安市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不大。
  三、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西安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出租車司機應該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西安市總工會保障部從工會的本職和工人的利益出發,不應該再對發生過的勞資糾紛壹口否定。工會應該在工人集體行動發生之際盡早介入和解決勞資糾紛,在勞資糾紛事件中代表工人和維護工人權益。
  3 建議西安市總工會出面代表出租車行業司機,與企業協會和地方政府就減免司機租金、維持行業經濟、防疫和復工費用分擔等相關事宜盡快展開談判協商。

左派理念

作者 湯武 寫於 二零一九年

本文以“權利”(人權、公民權利、勞工權利)範式和分析框架,論述了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的緣起、第壹次高潮、主要訴求、組織和行動方式、存在的問題以及發展前景,最後闡述了勞工運動與中國社會轉型之間的內在聯系; 勞工運動能夠成為中國憲政民主運動的重要推動力量,而勞工階級及其工會和政黨能夠成為未來的社會市場經濟制度和憲政民主法治制度的重要主體和組成部分。

工人運動歷史回顧



何謂勞工運動(或工人運動)?簡言之,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工階級爭取經濟、政治、社會、文化權利的集體行動或群眾運動,是現代社會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歐美國家,勞工運動肇始於19世紀初,迄今已有約兩百年的歷史。在中國19世紀20年代,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中共的出現以及國共合作動員民眾進行的國民革命的推進,迎來了第壹次也是20世紀唯壹的壹次工人運動高潮,其中重要的事件有隴海鐵路大罷工、香港海員大罷工、安源路礦大罷工、京漢鐵路大罷工、五卅運動、省港大罷工、北伐戰爭時期的工人運動,最終以國共分裂時上海工人武裝被鎮壓而落下帷幕。此後直到1949年,就再也沒有出現過成規模的工人運動了,因為無論抗日戰爭時期,還是第壹次和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更加宏大的社會歷史主題和政治主題,使人數不多的工人(嚴格地說,工人在規模和力量上還只是壹個階層而不是壹個階級)和工人運動邊緣化了,取而代之的是,由共產黨動員和組織起來的農民階級和農民革命成了歷史的主角。

中共建政以後,很快就在全社會推行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建立了大壹統的國家所有制和計劃經濟以及政治權力高度壟斷的壹黨專制,在這種新的經濟政治制度下,工人階級在法律和意識形態層面成為國家的領導階級,而在實際生活層面,其經濟、政治和社會地位,也僅僅次於權貴官僚階級,而居於知識分子和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階級之上,作為“國家工人”,他們的就業、工資、住房、醫療、養老等等都得到了雖然是低水平的但同時也是牢不可破的、幾乎是從搖籃到墳墓的保障,與農民相比,幾乎有天上地下之別,在這種情況下,工人運動得以產生的經濟、政治、社會、法律和思想條件都不復存在了,直到90年代計劃經濟大規模轉向市場經濟之前,本來意義上的工人運動是不存在的。

1992年中共十四大決心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後,由國家權力和地方政府主導和推動的市場化進程就全面開始了,在這個過程中,將近壹半左右、多達數千萬的國企工人(我稱之為老工人階級)下崗失業了。猝不及防的老工人階級遭受重創,被迫散落於社會的各個角落,盡管也發生了零零星星的有組織的抗爭事件,但畢竟沒有形成跨企業、跨行業、跨地區的抗爭運動,就人數、規模、組織程度上均構不成像樣的工人運動,而就其抗爭的訴求和目標而言,也不是要爭取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工人權利,而是要求兌現計劃經濟時期執政黨、國家對工人階級的承諾,或者說追討壹種歷史欠賬。由於他們已經離開了企業和工作場所,他們並沒有進入新形成的勞資關系之中,其抗爭的目標不是企業而是政府;其抗爭的方式不是組織起來進行罷工和勞資談判,而是逐級上訪;其抗爭的價值不在於建立能夠保障工人權利的新型經濟政治制度,而在於加重政府的維穩成本並因此而加速舊制度的崩潰。隨著時間的流逝,老工人階級中較年輕的那壹部分加入到了市場經濟和市場化的勞資關系之中,並因此而加入新興的勞工運動;大部分下崗失業的國企工人會或已經被時間和社會所消化,另壹部分上訪的下崗工人會因為拿到最起碼的養老和醫保而退回家庭,最後壹部分繼續堅持維權抗爭的工人則會作為訪民匯入到中國社會的轉型運動之中。

如果說老工人階級總的來說不得不退出歷史舞臺的話,那麽,由農民工和加入市場化勞資關系之中的城鎮工人組成的新工人階級,則註定要成為當代以及未來中國社會的壹個極為重要的、不可或缺的階級,他們對於形塑和建構未來的經濟政治制度將會發生內在的、實質性的、結構性的影響。如果說1949年以前的工人還構不成壹個階級,計劃經濟時期的老工人階級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工人階級(如同計劃經濟本身壹樣,他們只是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壹個插曲),那麽,這個在市場經濟中形成和成長起來的新工人階級,不僅在量上、在人數上是民國時期工人的三四十倍,到2015年,僅農民工就達到2.7747億,[2] 是當代中國社會中人數最多的階級,而且在質上、在本質和訴求上成了現代社會中的工人階級,由他們發起的改造社會的集體行動正就是經典意義上的勞工運動。至此,中國工人階級才真正形成,具有宏觀歷史意義的中國的勞工運動才真正開始。



當代中國勞工運動興起的緣由



如果只能用壹句話來概括當代中國勞工運動興起的原因,那就是日益固化與黑惡化的“中國模式”與日益增長的勞工權利需求之間的矛盾和沖突。

壹、中國模式對勞工階級的巨大歷史欠賬

所謂“中國模式”,官方稱之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它既不同於蘇聯模式和毛澤東時代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也不同於資本主義市場經濟,而是壹種由壹黨制國家權力和國家資本驅動、掌控、滲透、規制、收放的市場經濟,因此民間把它稱之為權貴資本主義、官僚資本主義、權貴市場經濟、新極權市場經濟等等[3],市場不是以私有制與競爭性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為基礎的資源配置機制,而是壟斷性權貴官僚資本集團借以瘋狂地挖掘自然資源、社會資源、人力資源並獲取差額利潤和驚人財富的工具和手段。

誠然,中國的GDP總量,即使刨去其中的壹些重復計算和虛假統計的水分,也已經成為世界老二了。然而這是以極為高昂的代價換來的,如果刨除已經產生的和將來壹定會繼續顯現的外部性、社會損失和歷史成本的話,這個GDP裏面所包含的凈效益和凈福利究竟有多少呢?本文不擬全方位討論“中國模式”對整個中國社會、整個中華民族的損害,而主要聚焦於它對勞工權益的損害。

1、工資的欠賬

在30來年的大規模工業化和市場化過程中,勞工的工資增長壹直是遠遠落後於經濟增長和人均國民收入增長水平的,其中90年代末到2007年,農民工的工資基本上處於停滯狀態,直到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後才有了較快增長,但即使如此,根據國家統計局2015年度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農民工的人均月工資也僅僅只有3072元,按這個工資水平,在物價飛漲的情況下,即使是雙職工,要想維持壹家人在城市稍微體面的生存以及贍養老人,也是根本不可能的。這也是這麽多年來中國形成的獨壹無二的“拆分式”勞動力再生產體制[4]的根本原因:父母或父親在城裏打工,孩子跟隨祖父母或母親留在農村生活,由此造成了6000余萬的留守兒童和數千萬留守婦女。也就是說,勞動力的再生產不是以完整的、符合天理人倫的家庭形式完成的,而是以家庭分裂破碎的、違背天倫的、非人性的形式完成的,勞工階級為此承受的極大的犧牲和慘痛的代價。這點工資,甚至還沒有達到恩格斯寫《英國工人階級狀況》和馬克思寫《資本論》時(歐美國家早期資本主義時期)的水平,更是跌破了馬克思對那個時期的工資的經典定義:工資包括勞動者恢復勞動力的基本生存費用、繁衍後代以提供新勞動力的撫養和教育費用以及更新勞動力所必不可少的職業培訓和休閑娛樂費用。那時候,盡管工人住在貧民窟裏,起碼勞動力還是以家庭的形式得到再生產的。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模式對勞動者的剝奪和剝削程度,是超過歐美國家早期資本主義時期的。

2、休息時間的欠賬

勞動法規定了壹周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以及壹定的帶薪休假日,加班時間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並且必須支付1.5倍(平時)、2倍(周末)、3倍(法定節假日)加班費,以保障勞動者獲得休息休假的權利,然而這個規定只是在機關事業單位、部分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得到遵守,絕大部分企業的工人都不得不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1個小時左右,很多企業不支付加班費,也沒有帶薪休假日。於是出現了失業與過度勞動同時存在的現象。這導致了如下三種結果:壹是通過延長工人的勞動時間榨取了巨大的絕對剩余價值,二是通過人為造成就業不足加劇了勞動者的惡性競爭和勞動力的進壹步廉價化,三是損害了加班勞動者的身心健康,降低了國民的身心素質。

3、勞動安全衛生的欠賬

由於缺乏有組織的勞動者的民主參與和監督,由於政府職能部門的不作為以及政府官員與企業的利益勾兌,中國的勞動條件普遍未能達到應有的安全衛生標準,在企業建設和生產經營過程中,不能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致使中國發生了在世界上頻率和比例最高的礦難、爆炸、坍塌、火災、工傷、職業病等等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災難,其中有著名的致麗大火災、昆山大爆炸和天津大爆炸;有不少於600萬的罹患塵肺病的農民工被趕回農村等死;僅珠三角地區每年就會削斷4萬根手指,推起來有壹座山那麽高。這些只是勞動者遭受生命健康損害的幾個觸目驚心的例證。可以說GDP老二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犧牲勞工的生命和健康換來的。

4、社會保障的欠賬

在長達20多年的時間裏,農民工是基本沒有社會保障的,壹方面是在企業層面,他們沒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沒有住房公積金,另壹方面是在社會層面,他們沒有城市居民在教育、居住、文化生活以及其他公共服務方面的福利。通過戶籍身份制度,我國實現了城鄉隔離,使農民工和城市工人、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成為這個國家的兩個不同的等級,而不能享受平等的國民待遇。直到2008年實施勞動合同法和2011年實施社會保險法後,情況才有所改觀,但就是這樣,根據2014年國家統計局的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與雇主或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僅為38%,農民工“五險壹金”的參保率僅為:工傷保險26.2%、醫療保險17.6%、養老保險16.7%、失業保險10.5%、生育保險7.8%、住房公積金5.5%。[5]

5、程序性勞工權利的欠賬

工資、工時、勞動條件、社會保障都屬於實體性勞工權利,對這些權利的歷史欠賬,很大程度上來自於對程序性勞工權利的歷史欠賬。程序性勞工權利又分為個人的程序性權利和集體的程序性權利兩種,前者主要指勞工個人參與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和訴訟的權利,後者主要指勞工的團結組織權、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統稱勞工三權)。應該說,個體勞工參與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和訴訟的權利得到了部分落實,但仍然存在兩個很大的問題,壹是因為調解、仲裁、訴訟周期太長、成本太高,以至於出現了很多勞工因拖不起而被迫放棄或即使贏了也得不償失的情況;二是資方與企業工會、仲裁委員會和法院通過利益輸送而做出不利於勞工的調解協議、裁定和判決的情況。更為重要的是,個體性程序權利救濟的只是法律規定的最低實體性權利,而對於隨著經濟發展出現的增長性、發展性實體權利如工資的增長、工時的縮短、勞動條件的改善和社保標準的提高,就無能為力了。相比之下,旨在救濟增長性、發展性實體權利的集體性程序權利,就顯得更為重要了,而恰恰是這些權利,在中國是嚴重欠缺甚至是受到嚴防死守的;勞工通常被加入了壹個前置的、預定的官辦工會,他們對工會事務沒有發言權和決定權,因而缺乏實際的結社自由或團結組織權;他們不能通過工會與資方進行平等的討價還價,因而缺乏實際的集體談判權;他們更缺乏罷工權。當他們團結和組織起來與資方進行抗爭和博弈的時候,他們就會受到當地黨政和公檢法的打壓以及資方的報復,乃至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生產經營秩序”等等罪名而被施以刑事犯罪的指控和判決。

所有這些就是中國模式論者所津津樂道的比較優勢,或者叫做廉價勞動力優勢,或者叫做人口紅利,但其實正如秦暉教授所言,這是壹種既無自由又無福利的“低人權”優勢[6],長期來看正是中國模式的主要問題和劣勢所在。不顧中國國情而直接照搬西方自由主義的企業家、經濟學家和政府官員們,不假思索地認為這種現實具有天經地義的經濟合理性,把這種情況說成是勞動力市場的自由交換,而直指勞動合同法是破壞這種自由交換的罪魁禍首。比如樓繼偉就認為用工成本的提高和用工靈活性的降低,是導致制造業衰退的主要原因;張五常大罵勞動合同法是壹部惡法,應當予以廢止,應該恢復上個世紀90年代那種企業與勞工之間的靈活契約狀態,只要農民工自己能夠接受比從事農業勞動更高的收入,與企業建立什麽樣的勞動關系都行;童大煥說老板給工人工作,工人卻反咬壹口,用勞動合同法去告老板,妳們工人還有沒有良心;董保華指責農民工依據勞動合同法維權涉嫌“勞動碰瓷”,微信群裏也有很多人圍攻維權的農民工胡常根是在碰瓷,是流氓無產者;謝作詩認為,只要基於本人同意和自願,幾個窮人可以合娶壹個老婆,用市場交易的方式來解決我國存在3000萬光棍的問題;鉛筆社認為,只要基於自願合意,童工就有自由勞動的權利,禁止童工反而會使童工的生存更為悲慘……[7]

當然,即使站在勞工的立場上看,現行勞動合同法也的確具有國家主義和威權主義的立法取向,沒有對於勞資自治的權利提供制度保障,勞工表面上獲得了壹些來自於國家的傾斜性保護,但其實失去了更大更多的權利,即團結組織起來與資方進行集體博弈的權利。那些要求放松國家規制、取消國家權力對勞工的某些保護的企業家、經濟學家和政府官員們,非常雞賊地絕口不提勞工三權。那麽,勞工方面既沒有集體博弈的權利,又要失去僅有的壹點兒國家保護,不就徹底成了市場上壹只只孤零零的待宰的羔羊嗎?自由主義者信誓旦旦地保證,市場自由競爭本身會帶來勞工權益的改善,那不過是自欺欺人的鬼話。

市場經濟在人類歷史上不是壹開始就存在的,也不是以不受政治、社會、文化因素影響的純粹形式而存在的,更不能以市場的邏輯去取代紛繁復雜的社會生活邏輯,這個叫做市場的神話,在方法論上叫做經濟學殖民主義或經濟學帝國主義,是與馬克思的經濟決定論不同的另壹種經濟決定論。針對上述中國特色自由主義的論調,我想再補充以下幾點反駁:

(1)中國的市場經濟是在國家所有制、計劃經濟和壹黨專制的背景上發生的,要求資本對於專制權力的自由和平等沒有錯,但同時也應該給予勞動這另壹個生產要素、另壹個市場主體,對於專制權力以及對於資本的同樣自由而平等的權利,那才是公平的、健康的、真正的市場經濟,否則就壹定會陷入到權力與資本、官與商、權與錢聯合起來壓榨和剝削勞動的、由權貴資本主導的市場體制之中,在這種體制下,即使是真誠的自由主義者所要求的資本的自由和平等也是不可能實現的。

(2)中國由壹個農業經濟和計劃經濟時代,突然壹下子進入壹個大規模工業化和市場化的時代,農業迅速成為衰退的夕陽產業,在產業結構和國民經濟體系中的比重急劇縮減,占全國人口80%以上的農民守著人均壹畝三分地,是根本不可能養活自己的,這個責任當然不能由農民來負,他們當然有權利進入城市謀生,而工業化、市場化、城市化也內在地需要來自農村的大量勞動力,這個根本就不是什麽城市給農民、老板給農民工工作機會,而是整個中國的現代化給予所有國民的同等的權利和機會。因此,因為農民工在城裏掙得的工資高於其務農收入,或者農民工與自己的過去相比獲得了壹種比較收益這個事實,就推論出農民工應該安心忍受任何壹種勞動關系、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接受由政府、資本等等強勢經濟社會政治力量通過有意無意的“合謀”而給出的勞動力價格,是完全不能成立的。現實的未必就是合理的,惟其如此,弱勢的勞工就永遠具有追求公正合理的勞資關系和勞政關系的權利。他們比較的對象不是自己的過去(縱向的比較),而是擁有權力、資本或其他社會資源的城市居民(橫向的比較)。

(3)市場經濟從來不是壹個獨立自足的體系,它深深嵌入到壹定的社會結構之中,因此,社會的政治、法律、宗教、道德等其他要素也壹定會對市場經濟發生影響,構成壹些重要的約束條件。比如,為什麽全世界都禁止童工?這不僅因為大規模使用童工勢必降低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和勞動力素質,從而阻礙產業的升級和科學技術在生產中的應用(這是經濟原因),而且因為從社會的角度來看,童工就根本不應該進入勞動力市場,而應該接受教育並得到身心的自由健康的發展,法律應當強制性地禁止童工,道德上應該譴責童工現象(這是社會原因)。如果僅僅從經濟學角度看這個問題,只要所謂童工本人和他們的父母自願,就可以雇傭他們,那麽壹切人力資源都可以當作賺錢的工具了,老人、殘疾人、犯人、做黃賭毒生意的人,就都可以成為正常的就業者了。至於說什麽禁止童工,讓他們返回農村,會讓他們失去本來可以掙得的收入而淪入赤貧和更為悲慘的狀況,那只是似是而非的說法,是在偷換概念和論題:農村留守兒童的問題,恰好是應該由政府牽頭動員整個社會來解決的,本來就不是市場應該負責的範圍。中國特色的自由主義往往淪落到為不負責任的政府做辯護的低劣水平,由此可見壹斑。

二、勞工被嚴重剝削和壓迫是造成目前經濟危機的主要原因

與中國特色自由主義和與之珠聯璧合的權貴官僚資本主義的判斷恰好相反,左翼自由主義和社會民主主義認為,當前制造業衰退以及正在到來的、改開以來最為嚴重的經濟危機的主要原因,不是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用工成本的提高和用工靈活性的降低,而正好是30年來低人權、低工資、低保障、低福利的經濟發展模式,以及由此帶來的對勞工的超經濟剝削[8] 和政治壓迫,是30年來積聚的經濟社會矛盾的總爆發。

1、極為嚴重的分配不公和貧富兩極分化造成內需不振、產能過剩

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貧富分化最嚴重的國家之壹,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基尼系數就超過了0.4的警戒線。官方公布的統計數據是:2003年基尼系數是0.479,2004年是0.473,2005年為0.485,2006年為0.487,2007年為0.484,2008年為0.491,2009年為0.490,2010年為0.481,2011年為0.477,到2012年的數據是0.474,2013年時0.473.2014年時0.469,2015年是0.462,創12年來最低。但這與民眾的切身感受和社會輿論嚴重不符,也與壹些學術機構的統計數據不壹致。根據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發布的《2014中國財富報告:展望與策略》,目前中國收入前1%的富裕家庭,平均年家庭收入為115.2萬元;家庭資產前10%的中國家庭,擁有63.9%的總資產;2013年全國家庭資產基尼系數為0.717。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調查中心發布的《中國民生發展報告》則指出,中國的財產不平等程度在逐年升高:1995年的基尼系數為0.45,2002年為0.55,2012年達到0.73,頂端1%的家庭占有全國三分之壹以上的財產,底端25%的家庭擁有的財產總量僅在1%左右。

政府看到了產能過剩的現實,卻不願承認這種過剩是由於貧富兩極分化和內需嚴重不足而引起的相對過剩,由此而提出的供給側改革只是簡單地去產能。其實中國最為急迫的應該是進行需求側改革,也就是喊了十幾年而沒有動靜的分配體制改革。只要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老百姓手裏沒錢,同時又缺乏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方面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他們就沒有消費欲望和消費能力,內需就必然萎靡不振,國內市場就缺乏必要的廣度和深度,難以吸收由GDP至上主義的投資沖動所帶來的巨大產能,這種供給遠遠大於需求的情況,隨著大量消化產能的出口的萎縮而充分裸露出來了。在這種情況下,單方面的供給側改革,不僅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市場的結構性矛盾,反而由於壓縮產量導致大量的失業,失業者又沒有基本的生存保證,造成新的經濟、社會以至政治問題。受失業問題的制肘,產能減到壹定程度就減不下去了,並必將反彈。這個邏輯過去反復出現過,現在再壹次出現了:中央政府出臺了新的“四萬億”投資計劃,拉動和撬動基礎設施建設,地方政府聞風而動,以中央下撥資金強力吸融社會資本,僅廣東順德壹地的基本建設規劃就已經達到了1000億,據說把未來十幾年的基礎設施投資空間都開發完了,把後幾屆政府的事情都幹完了。

所以單在供給側做文章,只會造成收、放、再收、再放的惡性循環,最終無非是把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大並控制整個國民經濟,而民間自由市場經濟的空間會越來越萎縮,壹種基於民生和民間社會的、供需平衡的市場經濟體系就無法建立起來。供給側改革不會觸動而只會強化政府主導的權貴官僚資本主義,只有有效需求即有購買力的需求的擴大才會消化過剩的產能,只有需求側的改革才會激活民間社會的活力,給市場經濟的發展註入內在的動力,但這恰好要以權貴官僚資本主義的所有制、分配制度和既得利益格局為改革對象。2002年中共十六大就提出了分配制度改革的構想,強調要加大第壹次分配中勞動收入的比重以及加大第二次分配的力度,為什麽14年以後還原地不動?沒有別的,是因為在“中國模式”的經濟政治制度下,不存在完成這項改革的兩個基本前提:壹是有壹個勞資集體談判的勞動力定價機制和勞工權益保護機制,二是有壹個憲政民主法治下的、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有限責任政府。

2、廉價勞動力劣勢成為中國產業升級的瓶頸制約

在中國工業化、市場化、城市化的初級階段,主要是憑借廉價勞動力的優勢,中國成為全球化分工體系中的“制造工廠”,廉價的中國產品源源不斷地流向全世界,中國經濟因此而保持長達30 多年的高速增長,GDP總量或經濟體量躍居世界第二。然而,這種經濟增長模式是不可持續的:對外而言,由於吸收了過多的國際資本,由於發達國家制造業向中國的大規模轉移,使成百上千萬的歐美國家的工人失去工作,從而引發了這些國家相應的經濟、社會和政治危機,近幾年來,發達國家已經開始從中國撤回部分資本和制造業,川普當選美國總統後,會加速這壹回遷的進程;對內而言,廉價勞動力優勢或者人口紅利已經耗盡,相反,勞動力被大規模嚴重剝奪的劣勢正在迅猛地顯現出來。這兩者都對中國的產業升級形成無法突破的瓶頸:外國資本在撤離的同時,也帶走了相應的技術和管理,會嚴重拉低中國制造業的科技和管理水平;日益貧困化的勞動力大軍只具有很低的人力資源,根本無法適應極為必要的產業升級。

對勞動者的超經濟剝削,不僅使得內需和國內市場嚴重萎縮,更為深遠的是,使得勞動者的生產力和生產率會處於停滯乃至衰退狀態:第壹,勞工工資太低,除了用最粗劣的衣食和最簡陋的住宿滿足自己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外,剩下的錢必需寄回老家養家糊口,根本就沒有可用於人力資源投資的資金;第二,勞工工作時間太長、工作強度太大,有限的壹點休息時間只可以用來恢復身體的疲勞,沒有時間也沒有意願學習更多的文化技術知識;第三,急功近利的企業只把勞工當作用過即扔的勞動工具,對他們沒有提供應有的職業技能培訓;第四,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本來應該成為培養技術工人的搖籃,但其實卻大規模地淪為勞務市場的黑中介,經過幾個月的基礎學習以後,就以進廠實習的名義把學生賣給企業;第五,對勞工尤其是女工缺乏應有的安全衛生保護,使他們遭受大面積的工傷、職業病和其他身心疾病,極大地損害了他們的生產能力;第六,大量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壹些簡單勞動,這些孩子成為成年人之後,大部分只能成為終身的簡單勞動力。這樣的壹支勞動力大軍怎麽可能承擔第二產業即工業制造業的升級換代呢?長此以往,中國制造業在國際分工鏈條中的地位將會越來越低,並且將會成為全球最大的假冒偽劣產品的制造基地。

3、勞動收入和社會保障的雙重低弱使第三產業和第四產業無法得到發展

第二產業的升級換代必將釋放出大量的剩余勞動力,在通常情況下,他們將會被第三、四產業即服務業和文化產業所吸納,在發達國家,第三、四產業所占的經濟比重和所吸納的勞動力,都遠遠地超過了第二產業。然而,占人口85%左右的中國勞工和其他底層民眾的工資收入和社會保障福利太低了,他們對於第三、四產業所能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有效需求太弱了,根本不足以促進這兩個產業的迅速發展並因此而吸納大量的勞動力。

由此可見,即使撇開社會的、政治的、倫理道德的方面而進行純粹的經濟學分析,勞工權益問題也首先是壹個經濟學問題,勞動是壹個極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勞工是極為重要的市場經濟主體,勞工權益得不到保障而遭受權力和資本雙重的、經濟的和超經濟的剝削的市場經濟,是壹種畸形的、跛足的、病態的市場經濟,由權貴資本單方面主導的市場經濟,其嚴重破壞供需均衡並導致嚴重的經濟危機,是壹種必然的趨勢和結果。中國特色的自由主義經濟學們絕對不會承認這樣壹種經濟學分析,他們壹廂情願地認為自生自發的市場競爭會自然而然地造成公平的分配,根本否認剝削(包括經濟剝削和超經濟剝削)的存在;他們反對勞工自由結社、集體談判和罷工,認為這會造成勞動力的壟斷,破壞自由競爭;他們不是向權貴統治階級和專制政府要求資本的自由和企業的公民權利,而是把它們剝奪和壓榨資本和企業的代價轉嫁到勞工頭上;他們不是要求降低由專制政府掌控並擡高的土地成本、融資成本、能源成本、物流成本、稅費成本以及制度成本,而是把經濟下滑、制造業衰退的原因歸結到人工成本頭上,不是要求把權力關進籠子,而是要求把勞工關進籠子。他們這樣做,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不僅不會解除而且必然會進壹步激化正在到來的經濟危機。看到張五常最近又在狂呼亂叫“簡單壹招可釜底抽薪:撤銷勞動合同法,人民幣馬上止跌”,妳就可以知道中國特色自由主義者的良知和智力衰退到何等驚人的程度了。

三、勞工權利需求和意識的覺醒是勞工運動興起的主觀原因

如果說,極為嚴重的分配不公和貧富兩極分化造成內需不振、產能過剩,廉價勞動力劣勢成為中國產業升級的瓶頸制約,勞動收入和社會保障的雙重低弱使第三產業和第四產業無法得到發展,這是當代中國勞工運動勃興的客觀原因,那麽,勞工階級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的覺醒,就是勞工運動得以產生和發展的主體條件和主觀原因。如果勞工自己沒有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他們就會像過去的臣民和愚民壹樣,甘心忍受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而不會挺身追求人權和公民權利了。

1、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

在西方文化中,“權利”是指為道德、法律或習俗認定為正當的利益(Interest)、主張(Claim)、資格(Entitlement)、力量(Power and Capacity)和自由(Freedom)。古代社會的人們,當然也有權利的需求和權利的意識,但由於那時候暴力集團對於生產集團、政治權力對於民間社會的專制統治,由於個體力量的軟弱和分散以及公民社會不成氣候,由於市場經濟的不發達,占統治地位的價值觀和話語體系,是神權、王權、英雄、等級、臣民義務等等(我們把它稱之為“權力意識形態”),權利需求並沒有普遍生成,權利意識很不發達,甚至,在古代中國和古代漢語中,“權利”乃指權勢和財貨,是與仁義相對,與聲色、憤怒、患險等聯在壹起使用的貶義詞。近代以來,隨著市場經濟、資本主義、公民社會、憲政民主的發展,權利、人權、公民權、自由、平等、社會公正,由分散的、非主流的話語,成為系統的、占主流地位的話語,成為普世價值觀(我們把它稱之為“權利意識形態”)。迄今為止,“權利”,在範圍上,由抽象到具體,形成了人權、公民權、特殊人群權利(比如勞工權利、雇主權利、婦女權利、兒童權利等等),而在內容上,由基礎到高層,形成了生命權、人身權、財產權、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等壹系列權利。

古代社會向近現代社會的轉變,是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的轉變,是封建主義和專制主義的小農自然經濟向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轉變,是國家暴力統治向社會和平自治的轉變,是身份到契約的轉變,是極權、專制、權治向憲政、民主、法治的轉變,其核心的問題是要解決自由而平等的個人如何形成正義的社會秩序,也就是以個人權利為本位、以公民社會為基礎來解決壹國範圍內的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及公共福利的問題。這就是權利意識形態和價值觀成為近現代文化的核心部分的根本原因。中國的近代化和現代化迄今為止已經進行了壹百多年,然而,由於蘇俄極權主義和帝國主義出於其政治意識形態的全球戰略以及其東亞地緣政治戰略,扶植中共作為自己在中國的代理人,由於日本侵華戰爭中斷了中國的現代化事業並使得中共乘機做大,致使中華民國遭受滅頂之災,取而代之的是壹個極權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政權的憲法,雖然受到中華民國憲法權利條款、世界各國憲法權利條款以及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事先的制約,也專章承諾了壹些公民權利,但眾所周知,在壟斷壹切社會資源的極權主義黨國體制(國家所有制、計劃經濟、壹黨專政和紅色霸權意識形態)之下,公民的各項權利是無法得到實現的,相應地,中國人民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也受到了空前的抑制和摧殘。這樣壹種極權主義體制,與世界文明主流背道而馳,雖然憑借暴力和洗腦也能夠維持數十年的統治,但在經濟文化上與發達國家的距離越拉越大,終於不得不實行改革開放。

那麽,所謂權利需求,就是人類在其社會歷史進程中所內在地產生的壹種獨立自主和自我實現的欲求,是人類打破奴役性和等級性的經濟政治制度而自由平等發展的沖動,是人類建立公正的市場經濟制度和憲政民主法治的政治制度的需要,而對這種權利需求的自我意識,就叫做權利意識。人類在其歷史發展過程中已經或將要經歷兩次解放,第壹次是從自然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而初步確立人類主體性,這個時候如果說有所謂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的話,那也是人類對於自然界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第二次解放使個人從各種血緣的、地方的、政治的、民族的共同體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而確立個體主體性,這就是本文所講的原本意義上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如果說有什麽歷史發展規律的話,這個應該就是了,在這個星球上,不論西方人還是東方人,不論北方人還是南方人,或遲或早都要經歷這兩次解放。

2、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的覺醒

所謂改革開放,就是在極權主義制度下容忍、允許、承認、批準民眾和民間社會壹定程度、壹定範圍內的自由平等的發展,是極權專制的政治權力對社會的壹種松綁和放養。但重要的是,民眾天然的、本能的追求自由、平等、正義、幸福生活的需求和潛能得到了壹定的釋放空間,並且按照其自己的本性而像野火壹樣激化和滋長蔓延起來了。我們來簡單回顧壹下中國人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的蘇醒過程:

第壹階段:80年代以知識分子為主體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的第壹次大解放。這次思想啟蒙運動最初是由中共倡導的“真理標準的討論”引發的,雖然中共只是要反思文革、平反冤假錯案、推進有限的改革開放,但知識界的討論很快就越出了這個狹隘的框架,而上升到人性與制度關系的層面,這就是80年代初著名的“人道主義與異化”討論,這個討論雖然在84年以“反對精神汙染和資產階級自由化”之名強壓下去了,但僅僅壹年之後,啟蒙運動又以“主體性”、“西學熱”、“文化熱”等形式,在更大的廣度、強度和深度上卷土重來,超出了原典馬克思主義和所謂真正的社會主義的框架,而進入整個東西方文化和文明的比較視野,以至88年的電視政論片《河殤》直接提出了要以藍色海洋文明替代黃色大陸文明的要求。這壹波啟蒙運動和思想革命引發了89年波瀾壯闊的學生運動和民主運動,這個運動雖然囚於現實的政治力量對比,而沒有直截了當地把現代憲政民主法治作為馬上要實現的目標(只是提出階段性的新聞自由、反官倒反腐敗、政治體制改革等要求),但運動指向的方向和遠景目標則是明確無誤的。

第二階段:92年以後以新興資產階級、中產階級為主體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的縱深發展。89學運和民運被殘酷鎮壓,政治權利要求遭受重挫,但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後開始的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全面轉軌,自然而然地把公民經濟權利議題凸顯出來了:既然要搞市場經濟,當然以確保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經濟自由為基本前提。客觀地說,在80年代的啟蒙運動中,這個議題並沒有得到深刻而全面的闡發,因為那時還是以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而生活在原有體制內的知識分子並沒有產生獨立的經濟權利要求。92年以後就不壹樣了,新生的資產階級和中產階級登上中國歷史舞臺,為之代言的知識分子順理成章地大規模引進了西方的自由主義意識形態,並圍繞著經濟權利這壹核心的公民權利,重新編織和構造包括政治、社會、文化、日常生活權利在內的權利話語和權利譜系。這應該看成是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的壹種縱深發展,在這個基礎上,80年代還沒有揭開面紗的多黨制要求,終於在90年代被人勇敢地喊出來並付諸行動了:1992年胡石根組建“中國自由民主黨”,1998年徐文立等人組建“中國民主黨”。在沖破黨禁的行動被嚴厲鎮壓後,政治異議和政治反對的聲音並未消散,新世紀00年代的各界維權運動、零八憲章運動,10年代的茉莉花運動、新公民運動、南街運動、人權律師運動,都以不同形式在延續著這壹基於經濟權利的政治權利要求。

第三階段:以勞工階級為主的底層民眾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的覺醒。第壹階段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主要是知識分子的思想自由和文化權利要求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政治權利要求;第二階段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主要是新興資產階級和中產階級的經濟權利要求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政治權利和文化權利要求;第三階段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主要是以勞工階級為主的底層民眾的經濟權利要求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政治權利和文化權利要求。勞工階級與資產階級和中產階級都以經濟權利訴求為第壹權利訴求,但它們對經濟權利的理解是不壹樣的,資產階級和中產階級所理解的經濟權利主要是私人財產權、自由經營權和人力資本收益權,而勞工階級所理解的經濟權利主要是就業權、勞動力所有權和收益權、勞動安全衛生權、勞動保險權等勞動權益,或者叫做勞工的經濟權利。

然而,在三十余年的工業化、市場化、城市化進程中,勞工的經濟權利受到了極大的損害,政府官員、企業家和經濟學家壹方面津津樂道中國模式的廉價勞動力優勢和人口紅利,卻絕口不提在這種模式下勞工階級的經濟權利遭到嚴重損害的事實,並且狡辯說農民工是自願到城裏打工的,他們得到了比自己當農民時更高的收入,根本不存在什麽對他們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這種狡辯預設了壹個前提,那就是政府官員、企業家和經濟學家是市場經濟的代表和化身,讓農民工進城打工是對他們的恩賜,他們根本沒有資格和權利與政府、企業和城裏人討價還價。但在工業文明和市場經濟中,勞動本身就是壹個結構性的、須臾不可缺少的生產要素,因此勞工的就業本身就是對工業文明和市場經濟的貢獻,勞工的權利本身就是工業文明和市場經濟得以長期存在的“必需”和“必要條件”,要說機會,政府和企業固然提供勞工以就業的機會,勞工也給企業提供了獲利的機會,企業交給國家的稅收中也包含了勞工的貢獻,因此雙方的權利應該得到平等的對待,我們固然不能說工人養活了資本家(資本家是寄生蟲),也不能說是資本家養活了工人(雇傭妳是對妳的施舍和恩賜,否則可以馬上讓妳滾蛋)。

正是勞工階級壹方面感知到了自己在工業化和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和巨大貢獻,另壹方面又感知到了政府、企業對自己的殘酷的剝削和壓迫,他們才自然而然地產生了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壹種對自由、平等和公平正義的追求。他們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從無到有、從弱到強經歷了四個階段:

——逆來順受,消極忍讓,或者最多是用腳投票,從壹個企業到另壹個企業,從壹個地區到另壹個地區,不斷尋找更好的就業機會,個別人的狀況會因此而改善,但大多數人最終發現,天下烏鴉壹般黑,作為個體的工人,根本就缺乏討價還價的權利和力量,只能聽憑勞動力供求關系和市場價格這只“看不見的手”的擺弄,其實這只“看不見的手”是由資本家的意誌這只“看得見的手”操縱的,所有的資本家出於利潤最大化的本能不約而同地把工資壓到地板上,即壓到赤裸裸的生存工資的水平上,這就形成了所謂“看不見的手”,工人要增加工資,只能靠加班加點。

——對於粗暴侵犯工人基本權益的行為進行單獨的或者結夥的非理性的、暴烈的泄憤和反抗,比如消極怠工,破壞機器設備,跳樓討薪,自殺,傷害無辜,綁架和殺害企業主或企業管理人員等等,這種泄憤和反抗不僅不能改變結構性的、不公平的勞資關系,而且往往會招來嚴厲的懲罰和報復。

——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和程序,主要是通過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和訴訟來維護法定的權益,這種方式的確也能夠解決壹部分問題,但也遇到如下幾個問題:第壹,企業工會受資方控制,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本不能維護工人權益;第二,資方對仲裁庭和法庭施加影響,使很多案件得不到公正的裁決;第三,勞動仲裁和訴訟的周期太長,期間勞動者不能與其他企業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只能非正規就業,勞動者維權的成本太高,是他們不能承受之重;第四,有足夠的律師為資方提供法律服務,而願意擔任勞方代理人的律師太少了;第五,也是最重要的壹點,走法律程序只能就法定勞動標準打官司,而法定標準(當然是最低標準)以上的屬於勞資自治範圍的增長性權益爭議,仲裁庭和法庭是不予受理的。

——團結和組織起來進行集體抗爭,包括罷工、遊行示威、與資方進行集體談判等等。這是目前勞工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達到的最高階段。這已經不是以個體行為去爭取個體性的勞工權益,而是以集體行動去爭取集體性的勞工權益,其中最關鍵的環節是爭取賴以實現實體性權利(工資、工時、勞動條件、社會保障等)的三個主要的程序性權利,這就是團結組織權(勞工的自由結社權)、集體談判權(集體爭議權)和罷工權(產業行動權)。勞工們通過無數的慘痛經驗終於認識到,依據現行法律規定的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往往連法律規定的最低勞動標準也維護不了,更談不上爭取高於最低法律標準的權益了,只有通過爭得勞工三權,才能夠爭得更多、更高的其他勞工權益,才能夠使勞工階級作為壹個整體提高其在市場經濟社會中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地位。

這裏需要說明的是,當90年代自由主義作為新生資產階級和中產階級的意識形態出現時,新左派也以勞工階級和弱勢群體代言人的姿態出現了,並與自由主義展開了激烈論戰,但新左派是壹些書齋學院派,他們利用西方後現代社會的壹些左翼思想資源,站在道德制高點對私有化和市場經濟發出壹種批判和抵制,而缺乏中國勞工階級本身內生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的深刻支撐,更重要的是學院派根本沒有與勞工階級有任何接觸,不能引起勞工階級的響應和支持,因此很快淡出了思想輿論空間,分化到各個右的和左的思想流派之中去了。真正能夠基於市場經濟的內在邏輯和實際進程,基於勞工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的發展,而站出來伸張勞工階級的人權、公民權利和勞動權益的思想流派,只能是在發達國家曾經引領和主導了勞工運動的社會民主主義。這個思想流派真正接地氣,具有深厚的階級和社會基礎,能夠有效地與勞工運動相對接,因而是具有廣闊發展前景的。



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第壹次高潮及其發展趨勢



壹、2010—2015年: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的第壹次高潮

2010年5月17日,位於廣東省佛山市的南海本田汽車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數百名員工因對工資、福利、中日員工同工不同酬不滿而罷工壹天,由於罷工工人受到打擊報復,21日開始了全廠罷工。工人們提出四項主要訴求:基本工資每月提高800元,年度提升不可以少於15%,年終獎、節日資金不能少於或等於上壹年;追加工齡補貼,工齡每增加壹年加100元,10年封頂;對罷工員工事後不能解雇、辭退、勸退,前幾天因此事件被辭退的員工必須安排復工,並保證不對罷工事件進行追究;重整工會,重新選舉工會主席各相關工作人員。經過幾輪談判,廠方同意將工人工資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提高35%,約增加500元,勞資雙方據此簽訂了協議,持續半個月的勞資沖突落下帷幕。工人談判代表團表示:“我們的維權鬥爭不僅僅是為了本廠1800個員工的利益,我們也關心整個國家工人的權益,我們希望立下工人維權的良好例子。”

壹石激起千層浪,由南海本田開啟的2010年勞工潮,由南往北波及全國14個省份,其中大連開發區創造了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罷工人數(7萬人)、發生罷工的企業數量(73家)最多的地區紀錄,引起國內外、社會各界的高度關註和重視。雖然此前年份各地已有罷工事件,但都是零零散散的,引發全國性連鎖反應的當屬南海本田罷工,所以我們把2010年看作是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的開始年份。[9]

2011年發生的著名勞工抗爭有日立環球深圳工廠罷工(2500人)、LG Display 南京工廠罷工(8000人)、海信集團罷工(人數不詳);2012年發生的著名勞工抗爭有深圳冠星鏈表廠罷工(1100余人)、珠海格力分廠罷工(人數不詳)、惠州索尼罷工(人數不詳)、三洋電機(蛇口)有限公司罷工(3000人)、江蘇無錫小天鵝公司罷工(1000余人)、上海閔行西門子開關有限公司罷工(人數不詳)、新飛工廠罷工(近10000人);2013年發生的著名勞工抗爭有固鉑成山罷工(5000人)、諾基亞工人罷工(4000人)、聯想深圳福田保稅區工廠罷工(1000余人)、深圳富士康罷工(200余人);2014年發生的著名勞工抗爭有IBM深圳工廠罷工(1000余人)、三星代工廠罷工(1000余人)、格蘭仕員工打砸工廠事件(2000人)、TOTO上海工廠罷工(1000人)、沃爾瑪常德分店工人集體維權(100余人)、哥士比鞋廠罷工(其中女工周建容跳樓自殺)(約600人)、深圳奇利田高爾夫罷工(2400人)、深圳寶威亞太罷工(1100人)、深圳公明環衛工集體維權(1000人)、深圳慶盛制衣廠第壹次罷工(900多人)、廣州大學城環衛工罷工(100多人)、番禺新生鞋廠集體上訪追討權益(100多人)、廣東裕元鞋廠罷工(約50000人);2015年發生的著名勞工抗爭有東莞興昂鞋廠罷工(8000人)、廣東中山欣昌鞋業罷工遊行(近10000人)、美的罷工(數百人)、海信科龍罷工(400人)、利得鞋廠三次罷工(2700余人)、厚宏制衣工人遊行討工資(1000余人)、深圳福永駿達馬達廠罷工(2100人)、深圳慶盛制衣廠第二次罷工(400多人)、四川德陽中國二重工人集體維權(10000余人)。根據中國勞工通訊的網絡統計數據,全國較大規模的勞工抗爭事件,2011年185起,2012年382起,2013年656起,2014年1379起,2015年2775起,基本上呈現出逐年翻倍的趨勢。

2014年的“嵩山會議”,是當代中國勞工運動形成“自我意識”的壹個標誌,是中國勞工界作為與政界、商界、學界四足鼎立的獨立社會力量,正式登上當代中國歷史舞臺的壹個標誌。會議以湖南常德沃爾瑪員工集體維權事件為典型案例,探討了中國勞工運動面臨的壹系列問題,參加這次會議的有勞工代表、勞工NGO代表、勞工律師代表、勞工學者代表、勞工媒體代表,以及部分體制內官員、工會幹部和企業家、社會人士代表,完整地體現和彰顯了以勞工為主體和核心、以支持勞工運動的社會力量為輔助的“勞工界”範疇。會議發布的《嵩山宣言》,向全世界簡要宣告了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的基本綱領和方向。[10]

嵩山會議之後,勞工界積極介入常德沃爾瑪工人集體維權、東莞裕元鞋廠大罷工、深圳奇利田高爾夫用品廠集體談判、深圳哥士比鞋廠集體談判和周建蓉事件、江蘇昆山中榮金屬公司粉塵大爆炸事件、廣東番禺勝美達工會選舉、廣州大學城環衛工集體談判、佛山工藝總廠集體談判、番禺新生鞋廠集體維權、番禺利得鞋廠集體談判、東莞新力鞋廠工人集體維權,深圳寶威亞太工人集體維權、深圳公明環衛工工人集體維權、東莞興昂鞋廠工人集體維權、深圳福永駿達馬達廠工人集體維權、中山翠亨制包廠工人集體維權、深圳慶盛制衣廠集體維權、四川德陽中國二重工人集體維權、廣東省出臺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前的勞資博弈等重大勞工事件,初步顯示了勞工界的合作、團結、互助的集體力量,在國內外引起了重大的反響,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經濟政治的民主化和法治化以及中國社會結構的轉型,做出了初步的貢獻。[11]

勞工運動的這種上升勢頭引起統治階級的警覺和惶恐不安,並終於痛下殺手。2015年12月3日,廣州大舉抓捕當年春季介入利得鞋廠勞資沖突的勞工NGO工作人員和勞工積極分子,傳喚數十人,至少8人被刑拘或被控制人身自由,官媒大舉報道,其中央視新聞頻道竟然做了長達24分鐘的輿論審判或未審先判。歷經10個多月的偵查起訴審判,最終有4人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其中3人緩刑,1人實刑;此外,各地多名涉入勞工運動的人士也受到多種形式的警告、監控和處分。對勞工運動的此番打擊,是當局繼掃蕩新公民運動、南方街頭行動、女權行動、基督教運動和人權律師死磕運動之後,摧毀正在發育的公民社會的收官之作。壹時間風聲鶴唳,草木皆兵,各勞工機構紛紛停止活動,各勞工微信群和自媒體也趨於消沈,受此影響,雖然經濟形勢繼續下行,勞資矛盾更加激化,勞工抗爭事件也沒有因此而消停,但前幾年那種爆炸性增長和成倍增長終於被遏制,據中國勞工通訊的統計,2016年前三個季度罷工數量為2054起,全年可能與上壹年持平。2016年,勞工機構“頂風作案”介入的只有深圳雅駿眼鏡廠、深圳高亦德、深圳光協電子、深圳有麗塑膠、深圳千百度模具、沃爾瑪工人抵制綜合工時制等區區數起工人集體維權而已。因此,12.3勞工案可以看作是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第壹次高潮落下帷幕的象征。

二、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的主體及其主要訴求

1、新工人階級是當代勞工運動的主體

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的主體不再是國有企業下崗失業的老工人階級,而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新工人階級,尤其是其中的農民工,他們分布在建築業、制造業、加工業、服務業(如交通運輸業和環衛業),大部分就業於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也有相當壹部分作為勞務派遣工就業於國有企業。絕大部分勞工抗爭事件都發生在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只有少量反生在國有企業;發生在國有企業的,絕大部分是勞務派遣工,在國有企業正式編制內的工人,則大多擁有城市戶籍並相對具有比較穩定和良好的待遇,很少發起或參與勞工抗爭事件,除非企業發生大規模的裁員以至倒閉破產。

2、新工人發起抗爭的主要訴求和目標

——為最基本的生存權利而鬥爭。這主要發生在企業克扣工資和欠薪,尤其是每到年底,都會發生大量建築工人堵路遊行討薪的群體性事件。這是被逼到絕境的工人不得不為了追討壹年的勞動所得而奮起抗爭。縱觀歷史,放眼全球,大規模欠薪這種極其惡劣的現象只出現在眼下的中國,它不僅突破了法律的底線(法律規定按月支付工資),還突破了道德的底線(自古打工給錢,天經地義,連工人的血汗錢都敢拖欠,還有什麽壞事幹不出來),因此集體討薪行動會得到社會輿論廣泛的同情和支持,甚至得到政府壹定程度的寬容。

——依法追討應得的補償和賠償。這主要發生在企業大規模裁員、搬遷、破產倒閉的時候,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工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企業給予不低於每年壹個月工資的補償,此外還有追討加班費、高溫補貼、帶薪年休假等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支付給工人的補償或福利。這些法定的權益,很多企業出於利潤最大化、用工成本最低化的如意算盤,能不給就不給,過去絕大部分工人也默默接受了,但現在越來越多的工人不答應了。他們會在罷工和集體談判中明確提出這方面的訴求。

——要求增加工資、降低勞動強度、縮短勞動時間、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與前兩類依據現行法律和法定勞動標準的維權訴求不同,這壹類是壹些增長性、發展性的權利訴求,往往超出了現行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其實質是,勞工階級要求依據自己在市場經濟發展和企業生產經營中所做出的實際貢獻,與資本、土地、管理、技術等其他生產要素分享經濟發展成果,要求進行公正的分配,以不斷提升應得的收益和份額,並降低自己付出的犧牲、成本和代價。這些權利是勞工階級最為重要的實體性權利,壹直是歐美國家和其他發達國家勞工運動的主要訴求,也將長期成為中國勞工運動的主要訴求。

——對結社自由和團結組織權的訴求。中國勞工已經逐漸意識到,沒有勞工的團結和組織,以上那些訴求的實現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很多罷工的工人或者像海南本田工人壹樣提出了重整工會的要求,也就是按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自由、自主、自下而上地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和工會主席,或者繞開現行工會,選舉產生工人代表去與資方展開集體談判。前壹種情況的著名例子有鹽田港、海南本田、歐姆電子、哥士比鞋業以及廣東深圳許多發生罷工的企業開展的工會選舉,而在2012年開始占主流的工人團結組織方式,是由冠星鏈表廠工人與廣東勞維律師事務所合作開創的工人代表制。這已經是工人獨立政治意識和政治要求的萌芽了。

——對普世價值、人權、公民權利的訴求,即對自由、平等、正義與憲政、民主、法治的追求。這是壹部分工人已經達到的最高訴求。東莞諾基亞工人罷工時就打出了“工人不是商品,不是資產更不是奴隸,請不要出售我們”、“我們是有人權和尊嚴的”的橫幅;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二醫院首席工人代表孟晗在法庭自辯時沈痛指出:“工人什麽都可以沒有,但不能沒有尊嚴”、“作為壹個老工人,如果連體面勞動的權利也被剝奪,我寧願選擇在監獄裏度過我的余生”。工人們痛恨政府動輒出警鎮壓工人的反動行徑,他們要求政府讓勞資雙方自主談判解決沖突,他們說,我們不要求政府偏袒我們,只需要政府保持中立和公正就可以了。這是壹種極為寶貴的憲政、民主、法法治意識。最後這壹項訴求之所以最高也最重要,是因為各國工人運動的歷史經驗證明,要突破工人團結的瓶頸而形成大規模的組織和集體行動,要上升到階級發展與社會改造的高度,僅僅有前面四個方面的訴求是不夠的,只有當工人階級普遍意識到自己的人權、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時,只有當他們強烈感受到壹種基於人性的“屈辱和憤怒”時,只有當他們對自己的非人生活再也不能忍受下去,而要求得到“像人壹樣的對待”時,他們才會把勞工運動推進到改變不公正的社會結構的高度。對這壹點,具海根在《韓國工人:階級形成的文化與政治》壹書中有很好的論述。

三、新工人抗爭的組織和行動方式

1、新工人抗爭的組織形式:工人代表制

最初大家不約而同地想到的是重組工會,就是通過直接選舉把現有工會改造成為工人自己的組織,這種情況不僅出現在那些罷工的企業,也出現在那些沒有罷工的企業。但對工會的民主改造遇到兩個強大的阻力,壹是工會通常掌握在資方的手裏,工會主席通常由企業高管兼任,絕大多數工會是所謂老板工會或者黃色工會,資方當然會極力阻止工人辦自己的工會;二是對於是否成立企業工會具有審批註冊權的地方總工會不支持工人的民主訴求。舉幾個著名的例子:壹是北京市建築業農民工到北京市城建工會去申請成立工會,就被拒絕了;二是番禺勝美達工人自主成立工會籌備組,向鎮總工會提出申請,結果鎮工會不僅不批準而且向資方通風報信,資方立即成立了壹個由其控制的傀儡工會;三是沃爾瑪工人按照工會章程的民主程序改選工會和競選工會委員,結果遭到資方的打擊報復,工人積極分子被解除勞動關系。不是別的,正是現行《工會法》和官辦工會成了工人自由結社與團結組織的直接障礙。可以說,只要現行政治制度不改變,所謂工會的改革(群眾化、民主化)就是不可能的,而習近平所痛斥的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就是不可避免的。

工會不能發生作用,而集體行動又迫在眉睫,怎麽辦呢?工人們和勞工律師創造了壹種叫做“工人代表制”的替代機制。2011年年底,深圳冠星鏈表廠1100多名工人罷工,遭到維穩系統的打擊,工人們找到著名的勞工維權機構廣東勞維律師事務所請求法律援助,律所主任段毅要求工人征集半數以上的工人簽名,委托勞維所律師為法律顧問,工人們很快征集到了必要的簽名,段毅等人進入工廠,指導工人以完全民主的方式選舉產生了13名工人談判代表,隨即向資方發出集體談判邀約。經過幾輪激烈的談判,勞資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從這個案例中,段毅律師總結了壹個“工人代表制”的模板,並且很快在珠三角工人運動中得到普及。

不言而喻,在憲政民主法治的環境下,工人代表制的合法性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中國加入或簽署的壹些國際人權公約和勞工公約都反復宣告了工人自由結社的權利。即使是在中國現行法律體系中,也可以為工人代表制找到若幹法律依據:

——我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而工人的團結權和組織權無疑就是公民結社權的具體落實。這是工人代表制的最高的憲法依據。

——《工會法》第2條: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雖然該法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唯壹合法的工會,違背了“自願結合”這壹基本原則和基本要件,但從法理上說,工人是建立和組織工會的唯壹主體,工人享有不可剝奪的團結組織權,應該是毫無疑問的。因此,當官辦工會不能滿足工人結社、團結、組織、維護和爭取權益的需要時,工人以其他形式自願結合起來,是符合工會法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其第六十三條等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方興未艾的工人代表制完全適用民法上述委托代理的法律規定:工人選舉產生並委托自己的代表與資方進行集體談判。

——公司法第十八條規定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那麽,工人大會、工人代表委員會當然應該屬於“其他”民主管理的形式了。

——勞動法第八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壹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第五十壹條規定, 企業職工壹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壹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廣東省集體合同條例》第十條規定,集體合同由企業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第十二條規定,已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壹方首席代表應當由工會主席或者工會主席書面委托的代表擔任,其他代表由工會確定。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壹方代表由職工民主推舉產生,並應當有半數以上職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參加協商的代表推舉產生。

雖然上述法律處處強調法定工會的優先代表地位,但壹個“或”字,也為工人代表制提供了壹定的法律依據。沒有工會的企業,工人選舉產生工人代表委員會當然是完全合法的。爭議較大的,壹是在有工會而工會不作為、工人不信任的企業,工人有沒有權利產生工人代表委員會?我們認為,“工會或者職工”、“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的表述,已經給工人代表制留下了法律空間,而且在法理上,工人、職工顯然比工會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二是上級工會指導沒有工會的企業選舉職工代表,應不應該理解為上級工會的指導是必備條件而工人沒有直接選舉職工代表的權利?顯然不能這樣理解,因為這會剝奪工人的組織權和選舉權。上級工會的指導必須基於工人的同意和請求,上級工會有幫助工人選舉代表的義務而沒有否決工人選舉產生的代表的權力和法律依據。

雖然如此,由於《工會法》預先確定中華全國總工會為中國唯壹合法的工會,因此“工人代表制”和“工人代表委員會”就不可能取得與官方工會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它最多只是被官方容忍的、在工人罷工時臨時產生的代表機制,壹旦罷工結束(不管是被鎮壓還是工人獲得勝利),這個機制和臨時性組織就不復存在了,如果它想成為長期存在的、制度化的代表機制的話,立刻就會被指控為“非法工人組織”、“第二工會”,甚至涉嫌“顛覆國家政權”了。工人代表制之不能常態化和制度化,大大阻遏了工人團結和組織的進程,不僅壹個企業內工人團結和組織的成果不能得到延續和鞏固,而且工人們不能以此為平臺與其他企業、行業、地區的工人聯合起來。[12]

2、新工人抗爭的行動方式:罷工、集體談判、集體上訪、示威遊行

——罷工和集體談判。歐美早期勞工運動都以自發罷工為主,只有在工會獲得合法存在以後,才過渡到以集體談判為主、以罷工為輔。當代中國勞工運動也處在早期階段,也是以自發罷工為主的,只有少數事先在勞工機構幫助下按照工人代表制組織起來的案例中,才是以集體談判為主、以罷工為後盾的。自發罷工當然也不是完全無組織的,而是說不是以公開的、民主選舉產生的工人組織來領導的,是工人們在私下裏有所串聯並且在QQ群或其他網絡社區相互討論,約定罷工的訴求、時間和步驟等等,誰也不願意站出來承認自己是罷工的領導者,其他工人也不會指認這樣的領導者,都說自己是隨大流。這個過程中當然也會湧現出壹些積極分子、骨幹分子,但並沒有正式的頭銜,也沒有來自工人的正式的授權,是壹種自然形成的權威,如果罷工不能順利過渡到集體談判(被強權鎮壓了),或者不用過渡到集體談判(資方及時滿足了工人的訴求),這些積極分子和骨幹分子也就重新歸於沈默了。

因此,在程序上,與發達國家的工人集體行動通常是先談後罷相反,當前中國工人的集體行動通常是先罷後談。壹方面,團結組織權、集體談判權、罷工權並沒有得到法律的保護,工人集體行動具有極大的風險,另壹方面,很多緊要的、迫在眉睫的損害又使得工人忍無可忍了,於是他們就開始行使壹種自然的權利,自發抱團、自發罷工、自發地向企業施加集體壓力,其中首選就是自發地切斷與資本的結構性聯系,亦即收回勞動、中斷生產鏈條,從而對資方構成實際的威懾和損害。管他合法不合法呢?先罷起來再說吧!把傲慢的老板逼到談判桌上來再說!這就正像撒尿是人的自然權利,不在大街上蓋廁所讓人們文明地撒尿,就壹定會逼得人們當街粗野地撒尿,畢竟人不能被尿憋死啊!這又像是人們有過馬路的自然權利,但如果十字路口老是亮著紅燈,自然就會逼著他們集體闖紅燈。對這種集體闖紅燈或者集體違法的情況,當權者也面臨執法的困境,通常以“法不責眾”的方式不了了之。然而這樣做的後果壹定是大街上臭氣熏天,或者交通秩序完全癱瘓。正確解決問題的方式當然不是對所有“犯法者”予以嚴厲處罰,而是修建足夠的廁所、安裝科學的紅綠燈,也就是說,應該廢除侵害人們自然權利的惡法而制定公正合理的良法。

我們相信,社會各界以及工人們自己,都希望由以罷工為主、集體談判為輔以及先罷後談這樣壹種無序的、自發的、本能的、對抗性的抗爭,過渡到以集體談判為主、罷工為輔以及先談後罷這樣壹種有序的、自覺的、法治的、建設性的博弈,但這以擁有權力和資本的強勢壹方做出讓步為前提。其實,立法保護勞工三權,對於勞資政三方都是有利的:資方可以取得工人的理解、認同和合作,政府可以取得工人和民眾的支持和新的合法性,而工人則可以更加理性、有序地、安全地積聚自己的力量,並不斷提升其經濟政治社會地位。

——集體上訪和遊行示威。罷工和集體談判通常發生在那些正在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而在那些悄悄轉移資產突然宣布搬遷或者破產倒閉的企業,原來工作場所的生產經營已經終止了,甚至老板都跑路了,罷工和集體談判因為已經失去對象而變得無效了;或者雖然建築施工還沒有結束,但由於建築業層層分包的體制,直接與建築工人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包工頭跑了,或者即使沒跑,上面幾層發包方相互推諉踢球而拒不支付工資,工人們不知道找哪壹級老板要錢,於是只好向監管部門(勞動局、信訪辦、維穩辦、工會)甚至當地的黨委、政府、人大表達自己的訴求,請求它們運用公權力追回工人被侵占和被損害的權利。當然,也有正在生產經營企業的工人越出廠區上訪請願和遊行示威的情況,不過極為少見。憲法當然有壹條是要保障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的,不過,具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只要沒有得到當地公安局的批準,集會遊行示威就是違法的,迄今還沒有聽說公安局批準過壹例。然而,正像撒尿和過馬路是人的自然權利壹樣,集會遊行示威也是壹種自然的、正當合理的權利,當他們不能被合法地行使的時候,就壹定會被“非法”地行使,實際上,當企業倒閉、老板逃跑,工人們的血汗工資以及其他基本權益眼睜睜就會化為烏有,壹家人等米下鍋時,他們自然而然就會成群結隊地去上訪請願;如果上訪請願采用的是打著橫幅、呼著口號在馬路上行進的方式的話,其實已經是遊行示威了。有些遊行示威被當地警察驅散了,有些則礙於人多,而且工人是被逼到走投無路時進行的,具有絕對的道義優勢,贏得了公眾的普遍同情和支持,打擊他們會引起公憤,警方也就睜壹只眼閉壹只眼,反過來維持現場秩序了。

當代中國勞工運動存在的若幹問題
客觀地說,中國的勞工運動僅僅處在初級階段,第壹階段,其中還存在許許多多的問題,擇其要者論述如下:

1、權利意識和階級意識發育不足

壹般而言,壹種社會行動,當且僅當其同時具備意識、組織、行動三要素時,才可以稱之為社會運動。中國勞工階級的主體意識還存在雙重的發育不足,壹是公民權利意識發育不足,二是階級權利意識發育不足。

前面講到,壹般的權利意識就是指人權意識和公民權利意識,這些年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啟蒙運動的普及和深入,很多勞工也逐漸了解和認同了,甚至表現在他們的集體行動中了,但大多數勞工還不怎麽了解,甚至有壹部分勞工雖然有所了解,卻因為受到共產主義文化的洗腦教育而不能接受和認同,他們接受和認同的是馬列主義毛思想的階級觀念和階級意識,即無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公有制和計劃經濟的觀念和意識。如何進壹步解構共產主義文化而建立人權和公民權利意識,仍然是壹個沒有完成的任務。

另壹方面,也是更為重要的是,大多數勞工還沒有形成壹種與人權和公民權利意識相壹致的階級意識,或者說壹種屬於勞工階級的特殊權利意識,即在市場經濟制度、憲政民主法治的政治制度、多元競爭的文化制度以及公平正義的社會制度下的勞工的階級意識,團結和組織起來以壹個階級的力量爭取人權和公民權利(經濟政治社會文化權利)的意識。就是說,勞工階級還沒有從壹個自在的階級變成為壹個獲得了“自我意識”的自為的階級。

自由主義意識形態是否定任何形式的階級意識的,認為只要有人權和公民權利意識就夠了,階級意識壹定會到導致社會撕裂和階級鬥爭。這是壹種嚴重的誤導,實際上掩蓋了自身的壹種特殊的階級意識,讓勞工階級默認事實上存在的階級不平等,承認“先富起來”的資產階級的特殊地位和利益。在客觀上存在階級分野、矛盾乃至鬥爭的情況下,階級意識的發育就是必然的和必要的,否定馬列毛式的階級意識並不等於否定壹切形式的階級意識。發達國家的歷史經驗表明,正是因為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各自具有了清晰明白的階級意識,才能各自組織起來進行民主共和制度下有效的經濟政治鬥爭,如果雙方都是壹盤散沙,反而會陷入到無序的叢林狀態與無效的零和博弈之中。資產階級和雇主階級通過行業協會、雇主協會、企業家協會直至自由主義政黨組織起來,工人階級和雇員階級通過互助會、工會、工人委員會直至社會主義政黨組織起來,在法律框架內展開和平的競爭和鬥爭,構成了市場經濟國家正常的經濟政治生態。無疑,這是以各自的階級意識為前提的。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早期發展階段,工人階級在經濟、政治、文化上都處於弱勢狀態,階級意識與階級團結就顯得更為重要了。

2、工人組織和集體行動的形態、規模和水平還處在低級階段

如前所述,工人代表制作為對官辦工會和老板工會的壹種替代形式,在珠三角勞工運動中成為工人團結和組織的主要形式,但是,受制於現行法律的限制,即使在同壹個企業裏,它也不能成為壹種長期化、制度化的團結組織形式,隨著壹次集體行動的結束,這種組織也就解體了,更別說突破企業的邊界,形成行業性和地區性的工人代表組織了。比如,東莞裕元鞋廠5萬工人罷工,同在高埗鎮和東莞市的其他幾十萬鞋業工人就沒有起而響應;南昌沃爾瑪兩家分店因為抵制綜合工時制而發起罷工,全國各地沃爾瑪分店的工人也沒有普遍響應。主要原因就是沒有鞋業工人聯合組織,或者沃爾瑪全國400多家分店的工人聯合組織。等待國家主動放開控制、允許官辦工會之外的工人組織自由發展,目前還看不到希望,於是,工人們自己如何突破限制,使工人代表制普遍化、長期化和高級化,就是壹個極為關鍵的問題。

由於工人團結和組織形式受到的限制,工人集體行動也始終局限在壹個壹個企業內部,呈現出此起彼伏、旋生旋滅的狀態,尚不構成嚴格意義上的勞工運動。嚴格意義上的勞工運動,壹定是跨企業(行業)、跨行業(地區)、跨地區(全國)地連成壹片的。我們只是在勞工抗爭事件成倍增多且數量將會越來越多的趨勢和態勢上,稱當今中國的勞工集體抗爭為初級階段、低級階段的勞工運動,它是由分散無序、無團結組織、無集體行動向階級團結和階級行動意義上的勞工運動的壹個過渡階段。

與此相適應,在訴求的水平上,為最基本的生存權利而鬥爭、依法追討應得的補償和賠償是最常見和主要的訴求和目標,要求增加工資、降低勞動強度、縮短勞動時間、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等增長性的訴求和目標還不常見,至於對結社自由和團結組織權的訴求與對普世價值、人權、公民權利的訴求,就更為罕見了。

3、勞工運動中的內部阻力或結構性矛盾已經開始顯現

在此壹波勞工運動最高潮的2014、2015兩年,勞工界內部表現出高度的團結,發動和組織數千人參與某壹個簽名聲援或者公開聲明,是常有的事,各家勞工機構和各個勞工維權團隊團結協作、集中力量於某壹次勞資博弈,也常常取得較好的成果。12.3事件以後,勞工界受到重壓,有影響力的機構和人物不敢再出頭倡導和協調了,於是各家機構和各個團隊之間就很難合作了,甚至出現相互爭奪資源和影響力的山頭和宗派,出現分裂和內鬥。這種現象在2016年沃爾瑪勞工維權過程中表現得最為突出。本來,沃爾瑪有10萬工人,壹時之間達不成完整的聯合,出現幾個維權團隊就是正常的;只要這些團隊都以維護勞工權益為目標,都以沃爾瑪資方為共同抗爭對象,即使它們之間沒有密切的合作和統壹的組織,也是正常的。但不正常的情況出現了,那就是山頭主義者和宗派主義者對其他維權思路和策略不壹樣的團隊,展開了極為兇悍的攻擊,為此不惜引進極左網絡寫手,連篇累牘地發表文章,把別的團隊說成是“工賊”、“分裂團夥”、“境外勢力”,並且極盡造謠、汙蔑、誹謗、抹黑之能事,在幾十個沃爾瑪工人微信群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也使得普通工人對維權機構和維權人士失去信任和信心,這是造成壹時轟轟烈烈的沃爾瑪工運很快偃旗息鼓的重要原因之壹。

這是壹個需要引起高度警惕的現象。壹旦社會運動(不限於勞工運動)內部出現結構性的分裂和窩裏鬥,就壹定會造成比外敵的鎮壓和打擊更為嚴重而深遠的後果:或者因為內外交困而失敗,或者雖然經過內部的強力整合和統壹並終於戰勝了外敵,結果也壹定是造成壹種新的專制。中國有數千年傳統的政治文化和江湖文化,每到壹個王朝末年,各路豪傑稱王稱帝,在朝廷還沒有推翻之前,各路人馬就先行廝殺起來,經過多輪、反復的兼並重組,付出了無數人的鮮血和生命,最終建立的新王朝不過是舊王朝的翻版而已。當代中國的社會運動(包括勞工運動),如果重蹈此壹覆轍的話,就不可能實現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根本轉型,憲政、民主、法治就不可能建立起來。如果任由山頭主義和宗派主義坐大,中國的勞工運動就不可能得到健康的發展。

4、極左的思潮和潛在政治力量正在向勞工運動滲透

對於極右當局有沒有派遣臥底進入勞工界從事挑撥離間等破壞活動,我們的確沒有什麽證據,不過,極左實力滲透勞工運動的跡象,已經可以觀察到了。這裏有必要簡單掃描壹下當代中國各種思潮和潛在政治力量與勞工運動的關系:

——自由主義。自由主義有三種形態,極右翼自由主義或者叫做“中國特色自由主義”,與權貴資本主義合流,旗幟鮮明地反對勞工運動;居中的學院派自由主義對勞工運動存在疑懼心理,或者視而不見、存而不論、不置可否;左翼自由主義則對勞工運動持同情甚至支持的態度。

——社會民主主義或民主社會主義。這壹派在經濟制度上主張多種所有制平等競爭與社會市場經濟,在產業關系上主張通過工人團結、集體談判和罷工行動來解決勞資沖突,在政治制度上認同多黨制和憲政民主法治,在社會政策上主張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它理所當然地以勞工階級為社會基礎、以勞工運動為政治依托、以勞工選民為未來票倉。

——新馬克思主義。這壹派以部分原典馬克思主義、20世紀的西方馬克思主義和新馬克思主義(新左派)為思想資源,猛烈批判當代中國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出現的不公平現象,但並不要求退回到蘇聯模式的社會主義,而傾向於主張人道主義、民主社會主義和市場社會主義,支持勞工運動,但與社會民主主義聚焦於勞工三權不同,它更多地強調產業民主。

——極左派。部分理論資源來自於原典馬克思主義(如無產階級革命、無產階級專政、公有制和計劃經濟),但更多地是繼承了列寧主義、托洛茨基主義和毛澤東思想,要求否定鄧小平開啟的官僚資本主義而返回到毛澤東時代的社會主義,弘揚文革的不斷革命精神,實行所謂真正的工人民主和人民民主。

由於勞資關系是壹種結構性的社會關系,勞工運動是壹種結構性的社會運動,因此勞工運動壹開始就具有潛在的理論維度和政治維度,並且終於會獲得顯性的理論和政治形態,因此,勞工運動內在地具有理論的、意識形態的和政治的需要,就給社會上各種思潮和潛在的政治力量提供了競爭和滲透的空間。在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的第壹次高潮中,左翼自由主義在理論上和輿論上提供了壹定支持,但基於其自由主義立場,對勞工運動還是有所保留和批評的,因此幾乎沒有人在行動層面實際地介入勞工運動;新馬克思主義在理論和輿論上支持勞工運動,但認為在資本統治的框架內積累和提升工人的博弈力量,無助於解決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因此對主流勞工運動還沒有找到有效的介入路徑,行動層面側重於工人教育與工人合作社的實驗和探索,企圖尋找壹種能夠取代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新型生產關系;社會民主主義顯然在第壹波工運高潮中擁有最大的影響力和話語權,多數輔導和幫助勞工維權的NGO都是比較認同和接受工聯主義和社會民主主義的,都選擇通過工人代表制、集體談判和罷工行動爭取各項勞工的經濟和社會權利;值得特別註意的是,極左思潮從與自由主義公知的意識形態鬥爭(所謂左右鬥爭)中,開始分出壹部分精力關註正在興起的勞工運動,他們開始意識到,沒有勞工階級的支持,他們的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理想就無法實現,因此,雖然現實的勞工運動的姿態並不符合他們的政治正確,但他們從策略層面或革命階段論視角出發,也給勞工運動提供了壹些思想輿論上的支持,有幾個紅色網站甚至捐款支持正在進行的工人抗爭,更有個別人身體力行地介入到勞工運動之中,並且與社會民主主義猛烈地爭奪意識形態話語權和指導思想地位。

極左力量滲透勞工運動,的確不是壹個好兆頭。從歐美國家勞工運動和社會經濟政治結構發展進程來看,基本上是壹個社會民主主義逐漸成為與自由主義分庭抗禮的主流思想政治力量,而科學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極左力量逐漸被邊緣化的過程。如果極左力量最終主導了中國的勞工運動,就極有可能中斷中國的現代化進程,使中國走到與世界文明主流愈行愈遠的極權主義道路上去。

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的前途
中國的勞工運動向何處去?這是擺在中國勞工界、企業界、知識界、政界和其他社會各界面前的壹個嚴峻問題。如果整個國家導向、GDP至上、高利潤低人權、強資本弱勞工的中國模式(權貴資本主義或官僚資本主義)保持不變,如果政府繼續以暴力維穩思路對勞工集體維權抗爭采取強硬打擊政策,必然的結果就是貧富繼續兩極分化並達到沒有人再能夠忍受的程度,就是底層民眾的憤怒、仇恨和絕望不可逆轉地走向爆發,就是整個社會的崩潰和動蕩,到時候,上層的毛左和極左勢力就會與底層的激進革命要求匯合在壹起,壹場毛澤東式的工農暴力革命就會在中國大地上重演,最終結果是重建壹個以國家所有制和計劃經濟為經濟基礎的、黨國壟斷全部社會資源的新的極權主義社會。中國又將進入新壹輪的惡性循環之中。

另壹種可能並且應該盡最大努力爭取的前景是:壹方面,執政當局放開或者容忍壹定的社會自組織空間;另壹方面,勞工運動則沿著比較溫和的工聯主義和社會民主主義的方向,與政府和資方進行和平、有序、反復、可持續的博弈,壹步壹步地改變強政府弱社會、強資本弱勞工的格局,逐步縮短貧富兩極分化,避免劇烈的階級鬥爭,最終建立壹個憲政、民主、法治的政治結構和自由、平等、公正的社會結構。

這需要勞資政三方以及全社會從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出發,形成壹定程度的共識,也就是最低限度的共識:我們要避免第壹種可怕的前景。有了這種共識,各方才可能做出妥協和讓步。

1、政府的理性應對

——放開對勞工NGO的限制,通過立法規範其註冊、工作範圍、權利和責任;

——立法保護工人的團結組織權,落實工會直選,允許工人對現存工會進行自下而上的改造,允許其他工人組織形式得到合法的存在和發展;

——立法保護工人的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使勞資博弈進入壹個制度化、法治化的通道。

2、企業的理性應對

——提升財富觀和利潤觀,由對短期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轉變為對長遠利益最大化的追求;

——由對弱勢勞工的剝削和壓迫的血汗工廠制度改變為追求勞資雙贏的現代企業制度,容忍乃至歡迎勞工組織起來與自己進行和平理性的正和博弈,而不是壹方之所得是另壹方之所失的零和博弈;

——資方也要組織起來,壹方面與勞方進行有組織的博弈,另壹方面由對專制權力的消極忍讓和茍且勾兌,轉變為勇敢爭取企業公民的合法權益,推動小政府大社會的形成,最終實現把權力關進籠子的目標。

3、勞工的理性應對

——勞工階級認同自由、平等、公正的普世價值,認同公平競爭、平等互利的市場經濟制度,認同憲政、民主、法治的政治制度,不提出無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的激進政治目標與公有制和計劃經濟的激進經濟目標;

——通過自下而上地改造現存工會為獨立自治的工會來實現工人的結社自由和團結組織權;

——不到萬不得已,盡量把罷工等集體行動保持在廠區範圍內,通過與資方進行集體談判解決勞資沖突,實現勞方利益訴求。

4、社會各界尤其是知識界和輿論界的理性應對

——應該旗幟鮮明地支持弱勢勞工維護和爭取合法、合理權益的集體行動,推動勞工三權的立法和真正實施;

——要有更多的知識分子成為勞工學者、勞工律師、勞工媒體人,要加入或創辦更多的勞工NGO,深入勞工群體做艱苦細致的工作,為工人的自組織、集體談判和罷工提供直接的知識、技術和法律服務;

——在發生激烈的、不可調和的勞資沖突的時候,要在勞資雙方之間做最大努力的調解工作,促成雙方妥協並達成集體協議。



中國社會轉型與當代中國的勞工運動



壹、勞工運動與憲政民主運動的壹般關系

1、勞工運動是中國社會運動和憲政民主運動中最為重要的、關鍵的環節,在推動中國社會轉型過程中具有阿基米德杠桿的作用。這是由中國權貴資本主義後極權社會結構所決定的。中國新生的資產階級以及知識階層,在經濟政治上對權貴資產階級有深刻的依賴關系,即使他們很願意,他們的力量也不足以撬動整個體制的轉型。與此不同,勞工階級在這個體制下純粹是被侮辱被損害的階級,他們要求變革的動力是最強烈的,另壹方面,又由於大工業已經把他們聚集在壹起了,壹當他們形成團結和組織起來改變自身命運的意識,他們就能發起有力的、足以動搖體制的集體行動。由勞工階級撬動、由社會各界追求憲政民主的力量跟進,才可能形成摧毀現存體制的合力。

勞工運動與憲政民主運動的關系是個重大而關鍵的課題,不解決這個問題,中國無法轉型。勞工運動當然應置於憲政民主運動之中,成為憲政民主運動的組成部分,堅持憲政民主的取向,避免民粹主義化和共產主義化,另壹方面,憲政民主運動若脫離勞工運動,若不緊緊地依靠勞工運動的杠桿作用,想要撬翻極權專制,是根本不可能的。實際上,勞工運動必定推動憲政民主運動,比如,在有些地方,罷工工人沖出了廠區,實際上實現了請願示威遊行的自由,而這是其他維權群體較難做到的。鑒於勞工運動在中國社會轉型中具有首創性、杠桿性的歷史地位和作用,勞工階級在未來憲政民主社會理應享受較高的經濟政治社會地位,而不需亦步亦趨地重復發達國家的道路。這裏面有巨大的制度創新空間。

2、壹方面,勞工作為公民,本身應享有壹般的公民權利;另壹方面,勞工作為勞動者應享受的壹束勞動權利(包括程序和手段方面的團結權、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與實體和目的方面的收入權、休息休假權、職業安全衛生權和社會保障權等),本身就是具體的公民權利,並且勞工權利可能是率先取得的公民權利,這與西方順序似乎相反。在工業領域和企業範圍實現勞動權利,也就是實現了勞工的壹部分公民權利;在工業領域和企業範圍實現了勞資集體談判,也就是部分實現了憲政民主,並且對整個社會轉型具有示範意義:整個社會和國家層面的憲政民主無非是壹種放大了的勞資集體談判,是全社會各階級各政黨之間達成的集體合同(協議),我們稱之為憲法或社會契約。

3、憲政民主運動與勞工運動又具有不同的特點和任務,不同的內容和形式。前者是全社會範圍的、直指政治上層建築和政治制度變革的,後者的直接目標則是落實勞動領域的基本權利和基本利益,尤其在最初階段,並不直接針對政權,它只能在基礎領域撬動整個體制,而不直接導致整個體制的變革。如果把政治目標直接施加在勞工運動頭上,要求勞工在自我組織、罷工、集體談判過程中提出更高壹級的、超出勞工基本權益的訴求,勞工本身是難以接受的。因此不應該把最高層面的政治反對訴求強加於勞工運動。當前而言,通過團結、集體談判和罷工改善和提高工人的工資、工時、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障,就是現階段的勞工政治。

4、進壹步說,勞工運動的政治意義和政治價值是隱微的和溢出的。之所以說是隱微的,壹則因為勞工組織的發育本身是形成公民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工運動本身實現了工業領域的公民權利,為憲政民主奠定了壹部分社會基礎;二則因為勞資集體談判制度可以成為憲政民主制度的微型模板或雛形。之所以說是溢出的,是因為雖然勞工運動本身並不解決整個社會的問題,卻可以產生強烈的輻射和社會影響,帶動其他社會階級和階層追求自身的權利,形成整個社會運動的化學反應。

如何實現憲政民主運動與勞工運動的對接,這是壹個知識性、技術性、操作性很強的課題,值得有識之士付出艱苦的努力,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中國社會轉型的方向和速度。民運人士放下身段,深入工人社區,做艱苦細致的維權服務和工會選舉等工作,是兩者結合的可行途經。知識分子和民運人士應該去註冊和發展更多的勞工NGO,這方面還存在巨大的供需缺口!2億7千多萬新工人階級,目前只有區區100余家勞工NGO,應該有成千上萬家才對啊。很多民運人士個人經濟條件比較好,也有壹定的資金來源,但是他們成天泡在網絡上放大炮,而不願去做踏踏實實的勞工社區教育和組織工作。[13]

二、勞工運動與中國社會轉型的路徑分析

1、當代中國的階級分析

我不憚於使用階級分析方法,因為我是壹個繼承了自由主義合理內核的社會民主主義者,同時還在壹定程度上保留了馬克思主義的若幹仍然具有活力(尤其是對當下中國)的思想。在當下中國,權貴官僚階級是壹個超級強大的階級,是掌控整個國家經濟政治文化資源的第壹階級,並且具有非常明確的階級意識,其他弱勢的階級如果囚於自由主義的非階級的、個體化的、抽象的公民觀念,而不能形成強有力的階級意識、階級團結和階級組織,怎麽可能對抗和推翻這個壟斷槍桿子、刀把子、錢袋子、筆桿子的階級的統治呢?怎麽可能實現憲政民主呢?

困擾當代中國的兩大社會矛盾,其壹是官民矛盾,其二是勞資矛盾,這兩個矛盾又可以歸結為權貴官僚資本集團與人民大眾的矛盾,而在權貴官僚資本集團中,雖然權貴官僚與資本家、權力與資本經常是相互勾結和利用的,權貴官僚和權力相對於資本家和資本又占著主導的地位,是現存體制的始作俑者和最大獲益者,是變革的主要對象和頑強阻力。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改革已死”的判斷是正確的,也就是說,自上而下的改革或改良,即使有的話,也不可能成為中國政治轉型的主要動力。

中國新生的大資本力量和大資本集團,整體而言,是從計劃經濟和國家所有制中衍生出來的,先天地帶有權力壟斷、錢權交易、貪賄腐敗的原罪,整個大資產階級對於權貴官僚階級,迄今仍然是依附性的,在經濟、政治、文化上都是不獨立的,其中壹部分是現存體制的分享者和推波助瀾者、權貴官僚集團的合謀者和勾結者,壹部分是現存體制的順從者、忍受者和受害者,只有極少數意識到了資本相對於權力的獨立的社會本質和歷史使命,正在努力切割與現存體制的茍且關系,追求經濟政治文化上的自由發展。但總的來說,大資產階級在目前階段還遠遠不能成為中國政治轉型的發動機和原動力。

處於權貴-官僚-大資產階級與社會底層之間的中間階級(Midlle Class),包括大部分中高級知識分子、中小企業主、企業白領和中高層管理者、普通公務員、經營較好的個體工商戶、富裕農民等社會成分,它們基本上是依附於現存體制的,是受到權力資本網絡的層層滲透和控制的,在未來半個世紀之後,它很可能會成長為中國主要的、占主導和支配地位的階級,但在目前歷史階段,其不能作為政治轉型的主要力量也是顯而易見的。相對大資產階級而言,這個階級追求自由、平等和公正與憲政、民主和法治的動力、願望、意識較強,但基本上處於自發無序的狀態,缺乏推動結構性轉換的意誌力量、行動力量和實體性的經濟政治力量。

那麽就剩下工人、農民、下層知識分子了。工人和農民是葡匐於社會底層的兩大階級,占就業人口和總人口的大多數(80%以上)。下層知識分子,不構成壹個獨立的階級,而是介於工農階級與中間階級之間的壹個階層,在職業技術學校畢業後進入企業,擔任技術工人和初級管理者。作為工人階級壹部分的下層知識分子,對受剝削和壓迫的感受很尖銳,同時又具有較高文化水平和較高生產力,其中壹部分將在勞工運動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另壹部分則因為具有較高的個體競價能力而傾向於沿著資本和管理的通道往上攀爬。

在工人階級與農民階級這兩大階級中,農民階級不太可能成為積極地推動社會轉型並深刻形塑未來社會的主要力量:

——大部分農村壯年勞動力已經、正在、將要轉移到城市,成為新工人階級的壹部分,剩下來的以農業為生的農民將越來越少;

——大部分農民處在遠離城市的鄉村、處在工業化和市場經濟的外圍地帶,在農業這個夕陽產業謀生,缺乏經濟競價能力,並且文化程度低、分散而難以組織,缺乏主動的政治參與和博弈能力;

——農民受傳統文化影響最深,現代意識最弱,將是最後壹個在政治上發育起來的階級。只有直接卷入城市化進程的農民才有較強的經濟政治參與意識和博弈能力。

與農民階級相比,工人階級將是壹個積極得多、主動得多的經濟、政治、文化主體:

——工業化、市場化和城市化,把大量工人聚集在同壹生產線、同壹工廠、同壹產業、同壹城市社區,為他們創造了進行積極的經濟談判、政治博弈和文化競爭的客觀條件;

——多達數億的新生代工人已經主觀上不想退回客觀上也退不回農村,他們要想在城市定居下來並獲得平等的市民身份和公民權利,唯有團結和組織起來與他們所受到的多重經濟政治文化壓迫進行抗爭;

——信息和互聯網時代加速了工人的階級意識的形成和組織化的進程,同時迅速淘洗掉傳統文化打在他們身上的烙印。

如果說權貴-官僚-大資產階級不願、中產階級和農民階級不能撬動整個政治現代化進程的話,那麽工人階級則不僅非常願意(因其受到深重的剝削和壓迫)而且有能力(因其可以團結和組織起來)做到這壹點:首先,工人們團結起來以集體談判的方式向大、中、小資產階級爭取自己的天經地義的權利和利益,迫使資產階級為產業和平、為生產的連續性和長期利潤而做出壹定的讓步;第二,工人向老板施加的壓力壹定會迫使老板們向老板的老板即權貴官僚集團伸張自己的權利、爭奪自己的利潤空間,迫使資產階級成為公民、成為真正獨立的經濟政治文化主體,而不僅僅是狗茍蠅營地在權力庇護下分贓逐利的經濟動物。

於是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主要指其中的中小資產階級或中產階級)這壹工業文明和市場經濟中的雙胞胎,就會為了雙方的共同利益,而形成反對黨國專制、政府壟斷、官僚腐敗的基本共識和政治聯盟,就會壹起推動中國向“小政府大社會”的、憲政民主法治的公民社會前進,在這個過程中,作為中間階級或中產階級壹個階層的知識分子會起壹個非常重要的催化劑和粘合劑的作用,而農民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基本權益,也會逐步地組織和聯合起來,加入反對極權專制權治、建設公民社會(憲政民主法治)的大合唱之中。這個大合唱的肇始者和發動者,就是勞工階級,勞工運動就是打破改革已死的政治僵局、撬動整個中國政治現代化的阿基米德杠桿。

社會民主主義的階級分析方法首先保留了自由主義的人權、自由、公民權利、憲政民主等理念,而否定了抽象人性論、非階級化、原子化和個人主義化的取向;另壹方面,社會民主主義又繼承了馬克思主義階級分析法的部分內容,否定了其無產階級革命、無產階級專政、大壹統公有制和計劃經濟的取向。社會民主主義必須同時向自由主義和馬克思主義說明的是:

——階級分析並非馬克思主義的發明和專利,在馬克思主義之前、之外、之後,都存在階級理論和階級分析方法;

——階級矛盾不等於階級鬥爭,因為工業市場經濟的內在結構和勞資之間的內在聯系,使階級鬥爭與階級妥協和合作同時存在;

——階級鬥爭也不等於妳死我活的暴力革命,更不等於以階級鬥爭為綱,在階級鬥爭之上有人性的共同價值,在階級鬥爭之下有個體的自由選擇;

——階級鬥爭並不必然導向無產階級專政,並不必然消滅私有制和市場經濟,並不必然導向國家所有制和計劃經濟,19世紀末和20 世紀歐洲階級鬥爭導向的就是社會市場經濟、多黨制和憲政民主,以及整個社會結構由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兩極對立向中間靠攏,中產階級掘起為主導力量,從而使階級結構向階層結構轉化成為可能。

2、憲政民主革命的主體序列、路線圖和時間表

根據上面的階級分析,就會形成了壹個憲政民主革命的動力和主體序列:工人(勞工)階級——農民階級——中間階級(以中小資產階級和知識分子為主)——民營競爭性大資產階級,革命的對象就是共產極權專制制度及其捍衛者:權貴官僚階級以及與之結盟的大資產階級。而憲政民主革命的路線圖,在第壹種情況下,是“底層發動——中層跟進和放大——上層分化和投機”;在第二種情況下,是“底層發動——中層跟進和放大——底層和中層聯盟與上層決戰”。

就中國的社會和政治轉型而言,社會民主主義固然強調勞工階級的主力軍角色、地位和作用,但也認為勞工運動只是壹個原動力、壹個把憲政民主法治模型與中國實際結合起來的阿基米德杠桿,而並不能單獨完成中國政治現代化的進程。中間階級、農民階級的跟進是絕對不可或缺的。勞工維權運動孤軍深入壹家獨大,不僅是很難成功而且甚至是不可欲的:首先,權貴官僚階級會聯合和利用其他階級進行嚴厲的壓制,使得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愈演愈烈,使得中國政治轉型過程極其漫長而艱難;其次,即使勞工運動僅憑自己的努力終於取得勝利,其所建立起來的絕對只能是壹個經濟上新型的國家所有制和計劃經濟、政治上新型的無產階級專政,這將意味著中國將再壹次回到那個不堪回首的毛澤東時代。

中國憲政民主革命有沒有時間表?很難做出準確的預測。八九事件和蘇東轉型之後,很多人做出樂觀的預期,沒想到極權專制統治又維持了差不多三十年之久!有鑒於此,郭飛雄自己準備在未來十到二十年和理想主義者壹道把憲政民主政體操作成為中國大陸的制度現實。其他人的預測也很不壹樣,比如民主老人康國雄就認為只是兩三年的事了(結果他沒有等到這壹天就飲恨身亡了),而另壹位民主老人鮑彤則認為需要十年以上。最樂觀的要數高智晟律師了,他預言2017年中共倒臺!

這裏有必要對著名歷史學家吳思在2014年6月所做的壹個名為《國內未來形勢》的研究報告做壹點評論。吳思把社會和政治危機分為五級:“我的核心觀點是,革命形勢並不存在,但危機始終存在。如果把危機分作五級,法國大革命或其他導致政權被民眾推翻的革命屬於壹級危機,六四式的中心城市蔓延到全國的要求政治體制改革的危機屬於二級,重要省會城市的危機屬於三級,縣市壹級的危機例如甕安事件是四級危機,那麽,中國最常見的是鄉鎮和村莊範圍的五級危機,每年都有許多。這個分類依據的是塊塊,許多危機發生在條條裏,如出租車行業,復員軍人,但維穩的責任還在塊塊。這些危機,其制度改革的價值和意義,可以由知識分子闡釋提升,再通過網絡傳播,媒體強化,調動起大眾甚至體制內某些權力的參與。壹旦處理不慎,例如烏坎事件,就可能從五級升到四級。南周事件大概可以算做四級危機。四五級危機還有可能升到三級。在目前的形勢和維穩體制之下,六四那種二級危機重演的可能性不高。”為什麽他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呢?主要依據是中共手中還有壹手好牌:壹是可以對民營經濟放開國家壟斷領域,二是可以把3萬億美元儲備用於緩和經濟和民生危機,三是可以把60萬億國有資產用於緩和經濟和民生危機,四是可以實行土地私有化來吸納天量貨幣,再造經濟發展動力。其中每壹張牌都可以延長好多年的穩定,因此未來壹二十年內不可能有革命危機。

吳思可能低估了將近40年“中國模式”經濟高速發展所積聚下來的經濟危機與社會危機總爆發的強度、長度、廣度和深度,以至於這四張好牌壹起打出來,也很難支撐20年,或者說在這四張好牌充分發揮效應之前,革命形勢已經形成了。另壹方面,即使為了保黨救國而忍痛打出這四張好牌,每壹張都意味著大幅度地放寬對民間和公民社會的控制,都意味著民間力量和公民力量的擴張,由於黨國賴以維穩的經濟資源被大規模耗竭,在遍及全國的第四、第五級民眾抗爭中,憲政民主力量壹定會趁機發展壯大起來,獨立的工會、商會、農會、學會、學生會、青年會、婦女會壹定會遍地開花,各種政黨也壹定會在各地民眾抗爭過程中宣布成立,這時候,公民社會雛形實際上已經形成了,壹黨專政實際上也就只保持壹種弱勢的乃至形式上的存在了,那麽,即使它還能夠控制全國壹二十年而不轟然倒地,只要實際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有了大規模的落實,我認為也是可以接受的,畢竟,從漫長的極權專制轉向憲政民主,壹二十年舊形式失去內容和新形式獲得內容或者說舊形式框住新內容的過渡時期,還是可以忍受的。所以說,如果權貴官僚大資本集團拒不向民眾讓步,隨著經濟危機的加深,革命形勢很快就會成熟,五六年之內實現極權專制向憲政民主的根本轉型,是完全可能的。如果權貴官僚大資本集團從自身長遠利益考慮,願意打出吳思所說的那幾張好牌,那麽在官民拉鋸、民進官退的過程中,壹黨專政、極權專制再保持壹二十年弱勢的甚至形式上的存在,也屬於和平轉型和憲政民主革命的題中之義。

3、憲政民主的左右兩翼:社會民主與自由民主

關於政黨問題,目前憲政民主陣營還沒有清晰的考慮。1991年胡石根創立的是自由民主黨,依據的是自由民主主義的政治理念,1998年徐文立等人創立的是民主黨,其宗旨比自由民主黨要寬壹些,後來海外成立的社會民主黨,好像與民主黨海外委員會是兩個名稱壹套人馬,可能是想進壹步明晰民主黨內存在的不同政治訴求。總之,大家都還沒有從政治哲學、政治邏輯和政治歷史的高度出發,明確憲政民主本身存在社會民主(黨)和自由民主(黨)左右兩翼這個在大多數憲政民主國家早已成為現實的政治結構。從郭飛雄的自辯詞和上訴狀中可以看出,他也是從自由主義政治哲學來闡述憲政民主的,對社會民主主義沒有涉及,他只提到要建立中國的反對黨,要實現多黨制,至於這些政黨不同的社會階級基礎、不同的政治綱領,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則沒有來得及論述。

的確,在西方憲政民主歷史上,資產階級的自由民主主義和制度率先登上政治舞臺,那時候,沒有普選制,選民資格受財產、性別、種族等多種限制,工人階級不僅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沒有結社自由,不能成立自己的工會和政黨,歷經憲章運動、街頭暴動和武裝起義,直到19世紀後期和20世紀初,各國工人階級才爭得了基本的政治自由和政治權利,不過它們也放棄了暴力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放棄了馬克思主義,轉而選擇了社會民主主義或民主社會主義,選擇了議會民主制和多黨制,選擇了社會民主黨、社會黨、工黨作為自己的主要政治代表。雖然繼續主張馬克思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共產黨還存在,但其影響力日趨衰退,最後成為邊緣化的極左政黨,在很多國家甚至銷聲匿跡了。於是,在西方國家形成了憲政民主的左右兩翼,社會民主黨和自由民主黨相互制衡、輪流執政,這種政治結構迄今保持快壹百年了。不管左右兩翼政黨的社會階級基礎、政治理念、政治目標和政治綱領有多麽大的不同,但雙方都認同和遵守憲政民主的共同制度、框架和規則,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展開政治競爭,以數人頭而不是砍人頭、爭取選票而不是依靠暴力獲得國家權力。由於中左的社會民主黨和中右的自由民主黨(共和黨、保守黨)代表了主流民意,就使極左和極右的政黨和政治力量趨於邊緣化,並且也不得不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展開其政治活動。可以說,這是人類歷史上所取得的最偉大的政治成就。

由於以下三個原因,中國反對極權專制、追求憲政民主的人們,大都簡單地把憲政民主主義理解為自由民主主義,而對社會民主主義壹無所知或者知之不多,更不能理解自由民主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之間歷史的和現實的關系:

——在世界歷史上,率先對憲政民主做出貢獻的,的確是資產階級、第三等級、中產階級或市民階級及其自由民主主義思想,工人階級和社會民主主義對憲政民主的貢獻是後來才有的,因此後發國家引進憲政民主時會受到先前歷史和模式、先入之見或曰成見的影響,以為後發國家也要經歷先發國家那樣的憲政民主歷程。

——首先來到中國的現代政治哲學和政治理念,就是上個世紀90年代引入的自由主義政治哲學和政治理念,它們對於解構中國傳統的皇權專制以及20世紀的共產極權專制,的確居功第壹,社會民主主義的政治哲學和政治理念,則是在進入21世紀之後才逐漸為國人知道,而且至今也沒有得到充分的介紹和研究。

——中國本土的社會民主主義思想,是隨著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的興起才浮出水面的,壹些勞工運動的理論家和實行家,在介入勞工運動的過程中,感到用自由主義當然無法指導與資本爭權奪利的勞工運動,但同時也感到市場經濟不可逆轉,不能夠用馬克思主義來指導勞工運動,於是便向社會民主主義尋求理論思想資源。

然而,對於中國社會和政治轉型而言,自由民主主義是遠遠不夠的,沒有社會民主主義出場並承擔其不可替代的歷史使命,中國社會和政治轉型是根本不可能實現的:

——沒有多達三個多億的工人的參與,沒有勞工運動這壹阿基米德杠桿的撬動,單憑中產階級和知識分子,根本無法摧毀和取代極權專制政權和極權專制制度。在當今國際國內的經濟政治文化條件和民主形勢下,工人階級壹定會提出自己的政治自由和政治權利要求,而不可能甘心情願地成為替其他階級火中取栗的工具和炮灰;另壹方面,當今中國社會的階級分化如此明顯,階級意識如此強烈,工人、農民對自己的經濟政治社會地位、對自己的利益所在,有著明確的判斷,完全有能力選擇自己的政治代表,完全有能力行使自己的選舉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不存在素質論者所說的不能行使民主權利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任何理由剝奪他們的政治權利。

——中國社會轉型不應該也不可能亦步亦趨地重走西方國家所走過的先有資產階級民主後有工人階級民主的道路,在現有社會歷史條件下,中國人民完全有能力也有必要把兩百多年來西方社會所獲得的政治經驗和政治文明成果繼承下來,走壹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政治轉型之路,反過來說,假定推倒極權專制政權之後,只有壹部分人才能獲得政治自由和政治權利(包括立法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結社自由和成立政黨的權利等等),而把工人農民排除在憲政民主結構之外,則不僅落後於近幾十年來所有轉型國家已經形成的憲政民主慣例,而且必定會激起工人農民的強烈反抗,從而重新出現急風暴雨般的乃至妳死我活的階級鬥爭,想來這也是自由民主主義者所不願意看到的。

——社會民主主義登上當代中國政治舞臺,也是有傳統資源可以繼承的,早在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民主革命過程中,由於市場經濟和資產階級發育不良、力量弱小,以胡適等人為代表的自由主義思潮和政治力量就沒有什麽作為,反而是以孫中山為代表的、帶有壹定社會民主主義色彩的三民主義以及以張君勱等人為代表的社會民主主義思潮和政治力量,成為推動憲政民主革命的主要力量,47年的中華民國憲法就帶有相當程度的社會民主主義色彩,是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的某種結合。將來中國壹定會重新制憲的,不過,中華民國的國號和47憲法,對於打通過去與未來,對於賡續亞洲第壹個憲政民主共和國的道統和政統, 應該是壹筆可以選擇和繼承的重要的政治資源和政治遺產。

在即將到來的三千年未有的大變局中,短期內壹定會冒出幾百個政黨,不過,政黨政治的邏輯,至今尚未超出階級政治的範疇,因此,圍繞著我在上面所做的階級分析,各政黨之間壹定會合縱連橫、重組整合,最終形成四個主要的政黨:

——自由民主黨。這是以中小資產階級和中高層知識分子(兩者合稱為中產階級、中間階級)為社會基礎的政黨,會把促進市場自由競爭、保護私有財產和企業權利、減低稅收與限制政府權力和規模等作為主要的政治目標和綱領。由於中產階級占全國人口的比例較低,作為自由民主黨上臺執政的選民基礎不夠厚實,因此自由民主黨會向社會下層爭取選票,但即使它不能成為執政黨,也會成為最強大的在野黨和反對黨。

——社會民主黨。這是以工人階級、農民階級、下層知識分子為社會基礎的政黨,會把促進平等和公平正義、保護勞工權利、提高社會福利、征收累進稅和遺產稅、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等作為主要的政治目標和綱領。社會民主黨能夠影響和號召的選民人數最多,在轉型以後很可能首先成為執政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進壹步發展和中產階級人數的不斷增多,社會民主黨和自由民主黨會進入常規的政黨輪替。

——新共產黨。在壹個較長的、可以預見的轉型時期,經濟會處於低迷狀態,市場經濟還不完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以及社會福利還不夠,貧富差別還很大,因此,工人階級、農民階級、下層知識分子中最底層的那壹部分,由於在市場經濟中缺乏上升的空間而陷入絕望之中,就會產生否定私有制和市場經濟的激進要求,會依據原教旨馬克思主義和毛主義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共產黨,也是最左翼的政黨。

——保守黨。即使完成了社會和政治轉型,在市場經濟和憲政民主條件下,仍然會存在並且會重新產生壹個非常富有的大資產階級,其中包括壹些投機革命、搖身壹變的前共產黨權貴官僚,和壹些做大做強的民營資本家,他們天生傾向於壟斷市場並且會要求相應的政治權力,會通過金錢的力量形成院外壓力集團對國家權力施加影響,並會依據精英主義、國家主義、儒家等意識形態,形成最右翼的政黨。

不管是什麽政黨,只要遵守全民公決制定的憲法和依照民主程序制定的法律,只要承認憲政、民主和法治這壹基本的社會契約和政治競爭規則,就都是合法的政黨,即使是最左翼和最右翼的政黨,也不能訴諸於暴力革命,也要老老實實地爭取選民的投票支持,通過議會民主政治獲得權力以及施加對於國家法律和政府政策的影響力。[14]

禍害工人階級

作者 獨立工會 寫於 二零二零年

20世紀40年代後期,以蘇聯東歐為後援,中國共產黨領導了壹場社會革命,摧毀了舊的統治者。革命後的新生官僚機器,掌握了全部國家權力,而工人階級卻壹直被排除在社會管理之外了。隨著官僚獨斷造成的弊端日益明顯,比如官僚的物質特權與群眾生活改善變慢、工業建設的巨大浪費與經濟決策的盲目,社會不滿開始增多。

在70年代初,中國的執政者開始在政治上接近資本主義世界的列強,以換取維持生存必需的技術設備。在80年代,中國經濟開始融入世界市場,表現為吸引外資、加強出口,逐步推進市場改革,也催生了新的有產群體,最終於90年代讓中國徹底回到資本主義的懷抱。



自80年代以來的市場改革與工商業大躍進,造成了中國國內各階層持續震蕩的分化組合,並深刻改變了世界資本主義的格局。在這個歷史過程中,工人階級首先受到了國企改制[1]、大量職工失業、半失業(下崗)的沖擊,全社會迅速出現了貧富分化。舉例來說,老工業基地遼寧的遼陽鐵合金廠曾有數千職工,1999年工廠改制後,為了落實生活費與社保,工人們反抗了四年。他們是被逼上梁山的,在寫給地方大員的呼籲書中,鐵合金廠的職工這樣描述下崗後的慘景:



“那些衣著襤縷,勞動服都沒了的工人百姓,他們自認有德無能。灰心到眼下壹味蔫氣;難心得年貨想買而不能買;痛心於所需要啥沒啥,真是路有凍死骨,窮在街頭無人問”[2]



為了盡量廉價地分食國有資產,國企改制從壹開始,各種舞弊就是大行其道、遍及全國的。在遼陽鐵合金廠的例子中,工人揭發說:



“在破產討論投票會招開的前壹天,市政府指令市公安局抓走三名工人代表,還有五位工人代表由於群眾、家屬的阻攔抗爭下才未被如願抓走。破產投票討論大會當天,廠門前員警林立,警車橫行,嚴陣以待,如臨大敵。破產領導小組負責人操縱我廠(因特殊情況)不參加破產的工人投贊成破產票,唆使廠工會幹部想方設法讓贊成票超過半數”[3]



這種等同於公開搶劫的行為,自然激起鐵合金廠工人的憤怒。雖然他們無奈地表示“我們知道開放以來,由於各種原因,廠礦企業破產,買斷、並軌是大勢所趨,事在必行。”[4],但由於他們數年間不斷的集體串聯、上訪,2002年3月又在遼陽舉行了連續三天示威遊行,而讓國家感到必須殺壹儆百。很快,當局抓捕了姚福信等壹批抗爭積極分子。又過了壹段時間,在對工人的基本要求有所滿足後,在釋放了多數被捕工人後,2003年姚福信和另壹位工人被判刑[5]。後來,在四川、湖北等地,也有下崗工人抗爭骨幹因為組織行動被判刑[6]。



在下崗工人的反抗中,有姚福信這樣比較公開的帶頭者,也有人采取了相對婉轉的做法,比如不直接出面,而是躲在幕後出謀劃策。通化鋼鐵廠的壹位退休工人吳敬堂,是這樣描述他如何協助當地工人行動的:



“我們大集體的鬥爭,去年8月讓他們下崗,他們沒有辦法,想起了維權,找到了我,我在背地幫他們參謀,給他們寫了材料。他們100多人在辦公室門前進行了維權,不到2個小時,領導出來講話,讓他們回去,宣布不讓他們下崗了。”[7]



後來,為了通鋼改制的問題,他終於走上前臺,在外積極上訪,希望達成壹個工人、國家和資方都說得過去的平衡結果。在2009年震動全國的通鋼事件中,大量工人圍堵聲稱要繼續裁員的資方代表,最終導致這位資方人士的死亡。當時,也許是為了把事態控制在“坐下來談”的狀態,老吳試圖勸說街頭的工人保持克制,卻被憤怒的工人揍了壹頓[8]。



有些時候,由於下崗問題特別嚴重,當地政府也會對工人的集體行動、乃至自發組織睜壹只眼閉壹只眼。1999年,隨著改制的實施,東北某拖拉機廠爆發了工人抗議。很快,壹批工人成立了自稱為“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的半地上組織。從1999年到2007年,除了以“退委會”的名義反復向上級政府呈交本廠改制違法亂象的舉報材料,還在廠區的宣傳欄上堅持貼大字報,揭露改制者的貪婪、鼓舞工人保持鬥誌。



此外,“退委會”公開組織的工人行動,也達數十次之多,分別有堵路、集會、包圍行政樓等等。這些行動的主要參與者是本廠退休職工,抗議目的分別有發放/保留取暖費、退休金不等。2007年,由於當地社保部門取消了這家工廠的統籌外養老金[9],“退委會”組織了壹千多人連續上訪省委,並與警方發生沖突,兩名職工受傷,保留統籌外養老金的目標也失敗了。



類似“退委會”的下崗工人組織,是數千萬原國企職工遭遇生活劇變後,不可避免的產物。隨著入世後中國制造業的迅速興起,不少內地省份也再工業化了,吸收了部分失業工人。同時,國家開始對下崗工人的退休、醫療有所保障。於是,改制抗爭慢慢消退,“退委會”壹類的組織,或者說核心帶頭人的聯絡網,也就壹定程度消融於無形了。



然而,當“大下崗”尚未離社會生活遠去時,沿海的私企工人,已經開始了對剝削壓迫的本能反抗。作為壹個群體,這只新生的無產階級隊伍最終遠遠超過了壹億人[10],他們的鬥爭也壹直延續到今天。

90年代初期,隨著三資企業的迅速增加[1],資本主義工廠的典型壓迫就在中國迅速復活,並飛速擴大著範圍。



據官方報道,早在90年代初期,三資企業的管理就以野蠻著稱,而工人待遇很差。上海某鞋廠禁止員工上班時間上廁所,福州某臺資企業強迫“違規”的工人學青蛙跳、淋雨、暴曬。管理打罵工人是家常便飯[2],企業普遍不簽勞動合同[3]、沒有休息日、強制大量加班而不給加班費,克扣工資、濫罰款以及亂收費[4]。車間的勞動條件多半違反國家規定,造成了大量的工傷、職業病,比如制鞋女工的苯中毒現象,在那個年月裏已經開始蔓延[5]。



無論當時或現在,沿海私企的工人通常來自貧困的農村,教育程度低,也沒有國企工人過去積累的集體意識。他們出來打工,往往急於多賺壹點錢寄給家裏。很長壹段時間,他們願意忍受各種苦難。在90年代中期,某外資企業的壹個女工被外籍管理無故毆打,第二天她得到了幾百元補償,自己滿意,同事也很羨慕[6]。



但反抗畢竟發生了,並不斷擴大[7]。為了追討拖欠的工資、入廠押金或者抗議老板搜身檢查,有些工人以威脅跳樓作為抗議。因為罰款、工資結算不清或者廠裏用假幣發工資,出現了工人仇殺老板、管理的現象。更普遍的反抗,是罷工。



壹開始,拖欠工資是工人罷工的主要原因。後來,官方每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也成了工人要求加底薪的機會。罷工中,工人有時會痛打保安、打砸機器甚至掀翻警車,或者把老板、高管堵在廠裏迫使他答應工人的條件。



2004年,東莞的壹家大型臺資鞋廠“臺興國際”發生數千人的騷亂,工人搗毀廠區、圍毆臺籍管理(即“臺幹”),與警方打成壹鍋粥。事後,有多位工人被捕。在看守所裏,壹名被抓的工人解釋了他參與騷亂的原因:



“我是進廠兩年的熟練工人了,但(按照廠裏的升級制度)還是1級,三月份我只領到680元,四月份更少了。如果是0級,拿到手的可能還不到500元,廠裏答應補40元,也沒有告訴員工這是什麽錢,出事的那天我們發現這40元也沒補下來。



2004年以前,工資都是準時在19號發,現在時間拖後了,老板也不向我們解釋原因,春節回來後,很多工人身上已經沒錢了,我們宿舍有幾位工人都在借錢生活。原以為今年的工資會好壹點,結果還少了壹大截。”[8](二審前律師會見臺興廠被捕工人屈某的筆錄)



除了賺錢少,臺興工人還要忍受來自管理的公開侮辱。騷亂過後,壹位工人向訪談者控訴說:



“臺幹在車間的權力是獨壹無二的,沒有任何人可以挑戰他們。臺幹壹般也不來車間,但只要他來車間,工人就知道肯定有事情要發生,工人在廠區見到臺幹還必須敬禮。臺幹經常罵的話就是‘大陸豬’,女工見了臺幹都不敢吭聲的,那些臺幹都很下流,有的臺幹還在車間對女工動手動腳的,有些女孩為了升級(考核)什麽也不顧了。”[9]



就這樣,日積月累的工人怒火終於噴發了,日漸頻繁。2010年,中國發生了壹次工人鬥爭的小高潮,表現為幾個工業中心的眾多罷工[10],壹定程度促成了2010-16年間全國工人工資的普遍增長。



罷工中,難免會有工人代表出現,他們有時是普工,有時是管理。從壹開始,罷工中的帶頭人/發起人/工人代表/談判代表就是老板和國家聯手防範的對象。在勞資糾紛中,常見的現象是,老板就算在金錢上讓步,也要設法“槍打出頭鳥”給代表壹點顏色,目的是保持對工人的日常威懾。1994年廣州某紡織廠拖欠工資引發糾紛,治安員闖入宿舍使用“催淚槍”恐嚇工人代表。2003年,某四川出國勞務工人在境外發動中國工人罷工要求改善待遇、並給項目管理方遞交了聯名請願書。回國後,他因此被判刑兩年。2015年,東莞某鞋類代工廠工人罷工要求補繳社保,廠方在對工人讓步後,以曠工為由開除了5名工人代表,並得到當地勞動部門的配合。



很多時候,工人代表不想跟老板撕破臉。但在老板眼裏,只要有可能,任何帶頭挑戰工廠秩序的人都得受罰。幾年前,惠州某美資電子廠換了老板,員工希望按稅前工資為標準計算補償金,跟廠方談不攏就罷工了。當時,幾個組長特意做完了手頭要發的貨,才參與行動,但事後她們還是被處分了,其中壹人被開除。在開除通知書上,廠方給那個組長羅織了壹大堆可怕的罪名[11],雖然她只是去辦公室轉了壹圈找人交涉員工的要求。



盡管常常吃力不討好,作為壹個群體,沿海地區工人行動的帶頭人/代表還是伴隨著新的行動,春風吹又生,並分化出了不同的類型。在本文中,筆者嘗試對幾種類型的帶頭人實踐略作總結。





壹、依托工會,為工人謀利益的“小丁主席”






妳站在哪壹邊,小夥子?

妳站在哪壹邊?



我壹定要照良心作

並且盡我全力

——Billy Bragg《妳站在哪壹邊?》







近十年來,中國官方的全國總工會斷斷續續地嘗試加強在工人中的基層影響。在沿海主要的工業中心,全總增加了會員數量,也推動過關於工資待遇的勞資協商。確實,在個別利潤特別大、工種技術含量高的行業,這種協商是有存在空間的。比如說,深圳的鹽田國際是全球最大的集裝箱港區,2007年,它的幾百名龍塔吊司機發動罷工,結束了工資十年不漲的局面。隨後,司機們在工會的框架內進行了六年集體協商,平均每年工資遞增不超過10%。2013年,他們嫌工資漲得太慢,又罷工了36小時,當年,資方立即同意漲30%。



當然,在絕大多數企業,工人無法像鹽田的塔吊司機那樣,通過工會談判定期加工資。何況工會本來就沒什麽動力幫工人跟老板對著幹,全總自己都承認“勞資矛盾激化和企業工會形同虛設有關,不少工會成了企業老板代言人。”(原廣東省總工會主席鄧維龍)[12] 只有當上級工會願意撐腰,又出現了敢於挑起擔子的領頭人,企業工會才可能有所作為。



上海某臺資五金廠的工人小丁,就是這樣壹位難得的領頭人。他退伍兵出身,平時愛看書報,雖只是個普通員工,但人際關系搞的不錯。後來,他這樣解釋自己在廠裏的好人緣:



“大部分工人每天壹起吃住,在這個廠裏面有不少是我的老鄉,我們相互之間的關系都不錯的,大家都挺信任我。有什麽難處都會想到我,找我幫忙,我也很樂意給他們出點力。”[13](2006年8月與工會主席小丁的訪談)



2003年,上海市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臺灣老板沒有跟著加底薪,工人就鬧起來了。實際上,這家廠的工人對老板的刻薄早有不滿。幾年後,壹位工人回憶說:



“(2003年停工抗議之前)有個工人連續加班三天,人太累了,白天上班吃不消就趴在機器上睡了壹會,結果被經理發現了罰了壹百塊錢。乖乖,人家加三天班都沒有壹百呢!幾天白做。”[14](2006年8月某工人訪談)



工人選出了包括小丁在內的幾位代表跟廠裏談,沒有談出什麽結果。在小丁的提議下,工人給鎮工會寫了聯名信,申請建立工會。同時,工人連續罷工三天,讓廠裏感到了壓力。或許是罷工的刺激,或許也要完成增收會員的上級任務,不管怎麽說,鎮工會有反應了。最初,鎮工會想讓工廠所屬工業園的工會主席兼職領導這家廠的工會,但工人拒絕了:他們了解這位主席,他壹直替老板說話。最後,鎮工會同意由員工與辦公室人員按人數比例自行推舉候選人,並在廠內直選。結果,小丁當選了主席,壹位普工、壹名倉管當選工會委員,行政部的人未能當選任何職務。



選上主席以後,小丁繼續當他的員工,但從老板那裏爭取到了單獨的辦公室與每月三天的工會工作帶薪日,還買了書籍鉆研勞動法規。經過那次罷工,老板也略有讓步[15]。隨後的幾年,雖然工會沒有大動作,但只要有員工投訴,小丁還是盡量跟廠裏交涉,自然引起了老板的厭惡。2006年,廠內出現過匿名大字報,以員工的口吻咒罵小丁的人品和能力,把他氣個半死。後來,他感慨地說:



“我也想通了,他們有的人就是故意要整整我,好讓我泄氣。企業裏面工會主席確實沒有什麽權力,我有時候做的工作就是吃力不討好。”[16]



2007年,鎮工會對這家廠進行了普法培訓,讓工人發現多年來加班費壹直被老板克扣了壹部分。不久,某天下班後,小丁在車間召集了員工的臨時大會討論這事,多數人對追討欠賬沒信心,只希望老板以後依法支付就好了。小丁向廠裏轉達了員工的心聲,但臺灣經理拖了幾天後,拒絕更改加班費的計算方法。小丁又請鎮工會出面周旋,結果加班費標準倒是變合法了,可以前的補貼變少了,宿舍收費漲了,工人的實際收入沒增加。這時,鎮工會閃到壹邊,任憑小丁怎麽登門請示,壹口咬定廠裏有權利調整補貼金額,這方面上級工會幫不了忙,要不妳們去仲裁吧!碰了壹鼻子灰之後,小丁再次召開員工臨時大會,這次工人有點火氣了,80%的人投票支持追討以前的加班費。



很快,小丁前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但勞監人員並不熱心,敷衍地來廠轉了壹圈就沒了下文。難道只能走勞動仲裁的路了嗎?研究過相關條文的小丁知道,仲裁需要大量的等待時間,對工人是不利的。他跟兩個委員開始向區工會求援,幾次三番找上門去。最終,在區工會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下,勞監、工人與廠裏協商解決了加班費問題,廠方給予了工人壹定的補償。再後來,臺灣派來了新經理,對工會客氣了許多,在員工待遇上的態度也軟了壹點。



顯然,小丁是壹個認真幫員工爭取眼前利益的帶頭人,摸索出了壹些門路。他知道工人的力量有限,很註意不與老板、政府輕易鬧翻,同時也有膽量反過來施加壓力,用罷工對付老板,用耐心“求援”的姿態催促上級工會主動壹點。面對來訪的學者,他坦率地說出了自己的想法:



“我們組織停工也就是為了對經理施加壹定的壓力,讓他能夠尊重我們的合法權益,另壹方面我們也希望(借助停工)引起上級工會的關註,積極保護我們的利益。說實話,停工抗議也是有很大風險的,如果上級政府不站在我們這壹邊,我們再抗議也沒有用”[17](2007年11月小丁訪談。)



與工人壹起商議的時候,他盡量利用員工臨時大會這條渠道,形成明確的多數意見,讓自己的壹舉壹動有依循、有底氣。用他的話說,“基層工會本來就是弱勢群體,如果職工不站在我們這裏,我們的工作就沒法做”[18](2007年11月小丁訪談。) 另壹方面,他並非是純粹技術性的多數派傳話筒。2007年,當鎮工會在加班費問題上撂了挑子,有的工人提出去區政府門口示威,但小丁不贊成,他傾向於利用現有的規則,設法促使官方向廠裏施加壓力。看來,是他說服了廠裏的工人既堅持與老板交涉,同時遵守了不遊行、不堵廠門、不集體上訪靜坐的原則。



在小丁及其工友的實踐中,區工會壹定程度上對他們維權的認可,起了重要作用:



“(區工會法援)那裏電話壹打,果然監察大隊的人就又來了,他們從公司找到證據,開出處理意見書,讓經理限時處理。”[19](2007年11月小丁訪談)



可如果上級工會不認可、甚至反對工人的要求呢?小丁的看法是“如果上級政府不站在我們這壹邊,我們再抗議也沒有用” 而上級工會作為國家機器的壹部分,它的態度,說到底反映的是當地政府的相關立場。



作為個人,小丁為工人說話的方式,是爭取官方的理解。作為壹個整體,中國工人普遍沒有準備好與國家公開對立,更是壹個基本事實。幾年前,深圳市某玩具廠搬遷,工人發動了要求補償金的行動,最後幾乎壹無所得。壹位參與行動的工人後來反思說:



“(我們)為什麽到最後全部妥協簽字了呢?就是聽政府的人那樣說(工人的要求不合理),好像自己沒理了。所以說,政府的說法是很有決定性的。”[20]



確實,這些年來中國工人壹直沒有產生逆流而上、與現有秩序對抗的動力。但只要外部環境提供了改善待遇的機會,工人還是很容易起來行動,也不忌諱利用工會或其它組織形式爭取利益,只要還沒遭到國家的禁止。除了工會這條渠道,隨著中國大量出現品牌代工廠,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實驗在國內開始流行,也給了壹些工人在維權領域有所作為的空間。


二、“員工代表小組”的活躍分子有才






於是工廠主

拉裏

問我們這些操作工如何促進勞資

之間的民主氣氛



“我認為,咱們應該設壹個意見箱!”

路易斯喊了壹聲

並咧嘴笑了



我們壹致附和,但拉裏的臉色變白了



“恐怕我在意見箱裏讀到的壹些東西會把我

嚇壞了。”

——沃斯《壹個躲在辦公室裏的卑鄙吝嗇的混蛋控制狂》







有才是河南人,2010年高中畢業到了中山某服裝廠當倉管。當時,這家廠主要為某國際大品牌做代工,內部“奉行監獄式管理”(有才語),僅僅是辭工不批壹項,就逼得許多人丟了壹個月工資自離。有才進廠時,品牌商指定的“企業社會責任”項目,即員工代表小組活動,已經在廠裏搞了壹段時間。按照項目的規定,小組是選舉產生的,選出來的小組成員有權跟廠裏協商員工的生活、待遇問題。



雖說有了這麽個小組,但似乎無所作為。進行第二期小組選舉的時候,甚至很少有人願意參選。有才年紀小,比較活躍,還在晚會上表演過節目,不少人認識他。結果,他稀裏糊塗地當選了。第二期小組以當過產線組長的阿東為核心,阿東為人沈穩、辦事認真,不願討好上司,結果被廠裏調去打雜。後來的小組活動中,阿東坐鎮指揮,有才沖鋒陷陣,兩人配合默契,其他代表也比較支持他倆。幾年後,對自己在小組裏的那股子積極勁兒,有才解釋說:



“我為什麽要這麽積極地參加這個員工代表小組呢?壹方面有空閑,另壹方面也有壹點責任感,就是我參加這個小組了,總要做點事。也可能有點不服輸的心理因素”[1]





老板對這個小組的態度是:只要不談錢,其它的事都不妨拿出來談談。但是員工很想跟老板談錢的事,尤其想提高做貨的單價。員工小組多次找廠裏談單價問題,老板躲了,經理搪塞,最後不了了之。單價調整不成,小組沒有泄氣,為員工解決了幾件生活上的“瑣事”,比如熱水器修理,安裝打碎的宿舍窗玻璃。對這些壹次性的小開支,廠裏還算通融。



這家廠的食堂,采購由保安隊長兼任,買回來的食材很差。有才把食堂的爛肉拿到行政樓給經理過目,還跟廚師自費去市場看價格,最終迫使公司撤掉了保安隊長的采購職務。不過,食堂經過整頓,飯菜質量雖然好了些,價格也貴了。



經歷了幾場外圍的“戰鬥”,員工小組又殺回了“談錢”的主戰場。他們發起了兩三百人簽字的聯名信,要求提高全勤獎、加班費。這次,老板躲不掉了,雙方談的比較火爆。對這場談判,小組做了壹些準備。對此,有才回憶說:



“談判時是有分工的,就是盯著老板,不讓他轉移話題,問他答復的期限。不能讓廠裏主導話題,要不然廠裏就給我們拉到雲裏霧裏的,什麽都搞不到了。老板想主導談判,他就壹直搶話題。妳在說壹個東西,他會從另壹個角度慢慢給妳岔開。我們說全勤獎三十塊過去還可以,現在物價漲得多麽高,老板就附和說:對呀,現在什麽都漲了,原料也漲價。這就跑題了,妳得拉回來。



我們的分工是提前談好,根據各自性格確定的。我是負責把話題拉回來的。有的代表性格粗獷壹點,就負責跟老板拍桌子,壹拍桌子老板就不高興啊,阿東就打圓場。……廠方扯東扯西,我們再拉回來。最後告訴我們何時答復。所有的問題談完了,自然就結束了。”[2]



當老板最後的借口“最近接不到單”也被員工戳穿後(作為倉管,有才掌握訂單的動態),廠裏不得不給工人漲了壹點錢。



本質上,員工小組是品牌商的公關產物,對廠方有壹點影響,但也要註意分寸。所以,當工人因為工資拖欠而罷工時,小組沒有直接出面,只暗地裏給工人提了幾條註意事項。為了與同事們打成壹片,有才還想出了搞“意見墻”征集全廠工人要求的點子,等於在工人中間造了壹股輿論,無形中給廠裏施加了壓力,也顯示了小組是有群眾支持的。



對小組的積極活動,廠方的對策是拖延、敷衍,給點過得去的讓步,再就是講人情、拉關系。確實,在拉關系上,高管們都很有壹套:



“會議上人事部經理跟我們據理力爭,私下跟我們喝喝酒,不談廠裏的事,拉拉家常。有時莫名其妙就打電話約我們出去吃飯、宵夜什麽的,感覺像哥們壹樣,搞得我們有時候不好意思跟廠裏提意見。”[3](有才)







附:2004年廣東某制衣廠的“員工委員會”





要說明的是,“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的實踐,已經頗有壹些年頭了。至少在2004年,廣東已經有了類似的實驗。當時,在品牌商的要求下,某服裝代工廠成立了“員工委員會”。委員會僅限員工選舉產生,每月開會壹次,開會時有雙倍底薪補貼,委員會成員每月另有30元固定補貼。按照規定,委員會的責任是協助廠方計算單價、協調休假/加班、保障準時發貨、組織勞動技能競賽還有拔河、文藝晚會,甚至要過問員工的手機充電以及購買地下六合彩的情況。



與有才所在的那家廠壹樣,這家服裝廠的老板也不願意談錢,對委員會提出的工價問題始終推諉,直到沒了下文。相應地,在其它領域,廠裏的態度略微靈活壹點。當時,由於管理們拉幫結派,各條產線之間分貨不均、苦樂不均的現象比較嚴重。壹批員工通過委員會給老板寫聯名信,要求公平分貨,否則“采取進壹步行動。” 接到信後,老板還算重視,大致解決了這個老矛盾。



與2010年有才所在的工廠氣氛有所不同,這家制衣廠的工人對委員會比較重視。也許,2004年的工人普遍待遇更差、掙錢更少,而對任何改善都比較敏感?也許,是制衣廠“企業社會責任”項目的經辦者花了更多的心思?我們無從得知。但成立委員會後,制衣廠不少工人的面貌著實變得積極了。他們開始敢於同廠方交涉,主動學習弄清楚廠裏的經營情況,也有了壹點階級的自覺。



員工委員會某成員在幾十個廠摸爬滾打過,對委員會誕生前後,工人在老板面前的不同表現,他深有感觸:



“特別氣人的是定額問題,做定額時,總是會出現妳慢他快的叛徒,有的工人就是看重壹點小錢,結果老板把定額定得很高,想拿超產獎就越來越難了。現在有員工委員會就好壹些,我們與老板去爭,不是代表我們個人,也不用擔心老板報復妳。



以前我們也有工人去爭過,但妳幾個人如何敢啊,連大聲說話都不敢,也說不過老板,老板兇壹些的話,大家都不說了,現在我們會壹起商量如何來說,有扮紅臉有扮黑臉的。”[4]



有的女工在廠裏幹了好多年,壹直不知道自己的工資怎麽算出來的。她們心裏不服,但找不到解決辦法。委員會讓她們有了開口講話的機會:



“有時候工人根本就搞不懂公司是如何算加班費的。我提的問題其實我們在宿舍及爭論過很久,後來由員工委員會提出來,廠長的答復比較滿意。這件事也教會員工如何來算自己的加班費,什麽是最低工資。”[5](員工代表甲)



有的工人為人正派,在廠裏就容易被穿小鞋。對他們來說,委員會似乎撥開了雲霧,讓工人可以自己主持公道,也感到了工人需要自己的組織:



“有的班長排外,妳提他意見他就報復妳,我現在是員工代表,有這個身份我說話也方便些,有時候為員工的事得罪人也不用擔心別人報復。我認為員工委員會只能代表工人,與管理層包括班長就是要搞對立的,如果員工委員會跟他們站在壹起,那還要它幹嗎?”[6](員工代表乙)



而六年後,有才同樣在員工小組的活動中,找到了為自己人辦事的自豪感:“(員工)找我們,說明信任我們!” [7]



與此同時,依托廠商、自上而下的實驗畢竟有著天然的局限。為了給品牌商壹個過得去的交代,代工老板可以給工人壹點甜頭,但也到此為止。委員會運行壹段時間後,工人深切地感受到了這壹點:



“我們廠加班費和工時是要比外面好壹些,這與員工委員會的爭取有關,但是工價問題老板是永遠不會讓步的,工人最大的牢騷就是工價,每次來新貨時我們就要爭壹次,但效果都不大”[8](員工代表丙)



眾所周知,對工價標準的壟斷,是老板壓榨工人的通行手段,絕不會輕易放棄。對此,這家廠的管理方也敞開天窗說了亮話:



“員工委員會不可能走得太遠,要是哪天老板不配合,不支持,這個機構就會停下來,當然矛盾也可能會更多壹些,有些問題是不會讓工人討論的,比如工價問題”[9](生產廠長)



說到底,大繁榮時期的品牌公關需求,讓工人有些機會,可以相對平和地從老板那裏奪回壹星半點的利益。但只要工人想得到更多東西,他們與老板的碰撞就難以避免了。



在碰撞中,當老板與工人都不願意明顯退讓,欺騙、恫嚇以及赤裸裸的國家暴力,都會攔住工人的去路。







三、不願跟老板鬧得太僵,卻被抓進大牢:某港資家私廠罷工代表老吳






老板的錢,經常穿上制服

變成警察和官員

用法律當作盾牌站成壹線

——徐平《采訪筆記 罷工幹部素描》







中國加入世貿後,珠三角的工廠出現了爆炸式增長,規模、人數和產量都擴大了許多倍。2008年以後,由於地價、環保和工資升高,深圳的工廠開始轉移。為了平衡工業布局,讓工業遷移更有方向性,2011年深圳市政府主動出手,制訂了五年外遷壹萬家企業的計劃。搬遷的過程裏,圍繞補償金和社保問題,發生了不少勞資糾紛,也出現了壹批帶頭工人/談判代表。這批人當中,2013年某港資家私廠搬廠罷工的壹個帶頭人老吳,罷工失敗後坐了壹年牢,最後被無罪釋放,創了珠三角工人行動的壹個記錄。



老吳是湖北人,上過專科,出來打工二十多年。他是個愛動腦的人,追求上進,跟他壹起在其它廠打過工的工友回憶說:



“我開沖床,認識了老吳。他因為有學歷,當了廠裏的QC。那時候,他給我感覺是能說會道的,還會看圖紙。他從來不賭錢,不打牌的,愛看書。”[10]



2004年,老吳進了這家港資家私廠。廠內的管理方式,是那些年珠三角常見的“非打即罵”型。據工人講,它的老板親手打過“犯錯”的工人,老板弟弟(俗稱二老板)很喜歡罰工人的款,原有的壹些節日福利也逐年取消了。2006年老板在惠州建了新廠,哄騙了壹批老廠工人過去,也埋下了反抗的種子:



“惠州新廠偏僻,招不到人。當時去惠州的人也有後悔的,心裏就有壹團火,覺得被坑了,被老板騙了,窩囊,但是都不知哪裏被坑了,不知道怎麽發火。找政府部門投訴不起作用,也沒人幫我們。”[11](老吳)



老吳性格溫和,喜歡交朋友,輕易不會惹事。有時他實在看不慣,也會站出來:



 “有壹次下班,很累,排隊打卡的時候有人插隊,很亂。有個年輕的保安壹下子跳到桌子上罵。我說妳罵誰呀,老子長老子短的,這裏哪個不是妳大叔大媽?他就要打我。我們人多,把他扭倒了。”[12]



2007年他受了工傷,在病房接觸到某勞工服務機構,頗感新奇。他開始學法律,學怎麽算工資,怎麽依法辭工。2012年,在這家機構的鼓勵下,老吳向相關部門投訴了廠裏的違規行為(食堂強行收費、不發工資條、不給員工繳社保),有些效果。作為報復,老板壹度不讓他加班[13]。廠方的排斥沒有嚇倒老吳,2012年後,他經常在工廠附近做普法宣傳,廠裏不少人因此認識了他。



2013年春節過後,廠裏傳出風聲,老廠要關閉了,機器和人員都去惠州新廠。壹群老員工和產線組長開始串聯應變,想從壹貫吝嗇的老板手裏爭取到經濟補償金。老吳也參與了。同年四月,四五十個工人、組長開了壹次會,統壹了訴求[14],決定只要老板把機器裝上車,就罷工。三天後,當老板真的派人搬機器,罷工就開始了。



由於事先打下了基礎,代表的現場產生是很簡單的:



“(罷工第壹天)下午,我們選了八個代表,其中5個是組長,3個是普工。選代表的時候,有幾個鐵皮房擋著,二老板秘書他們看不到。整個過程幾分鐘搞定。‘這個是代表,同意不同意?舉手同意。’代表都是口才比較好的。”[15]



老吳在內的八個代表還指定了20個聯絡員,負責跟工人的日常聯絡,開會時常常是二三十人壹起參與。罷工工人扣留了老板租來裝機器的貨車,組織人手把守廠門,同時在廠裏張貼“告工友書”,派人去勞動部門、工會上訪。



對罷工初期的情況,老吳回憶說:



“什麽事情八個代表都是壹起商量的。每天早上和晚上各開壹次會。每天晚上都有壹兩個代表帶著二三十個工友守夜,怕老板把車子開走。我們開會都是在宿舍裏。前期工作是比較好的,老板怎麽說也沒能讓我們動搖,大家有什麽事都在會上說,在會上安排。”[16]



罷工開始後,工人積極參與搞行動、守廠門,也提建議:



“不是所有的事都是預先想到的。工友想到了就會提議,比如值班要安排夜宵,買面包餅幹。我們幾個代表把工友提的意見綜合起來。”[17]



發生罷工後,老板先是要求大家辭工或者復工,工人不聽他的。老板又表示“我改主意了,不搬廠了”,工人回答他:“妳當我們是三歲小孩麽?” 然後,老板躲起來裝了幾天死,這期間有人自稱“警察”去廠裏嚇唬工人,也有貌似流氓的社會閑漢出現在廠外。但工人還是很齊心,而且壹直扣著老板租的貨車。發現壹時啃不下這塊硬骨頭之後,資方終於和緩了口氣,答應給補償金,只是數目需要好好商量。聽到這番話,工人代表開始急於向廠方表示和解了,當晚放掉了老板租的貨車。回憶起這個決定,老吳顯然有些後悔:



“(資方律師對我們說)老板有誠意,工人也要拿出誠意。我們就中招了。我們覺得原來老板不願意談,現在願意談了。我們就說行行行,要拿出誠意來。”[18]



需要指出,罷工期間,當地基層部門對工人的態度是敷衍、裝糊塗以及維持表面的有商有量,但在實質的工人要求上,始終袖手旁觀。看到這些場景,有的代表難免心生顧慮,擔心太強硬了可能得罪政府:



“我們也怕如果不放車,把政府惹火了,到時候不給我們解決就麻煩了。”[19](貨倉部員工代表)



當時,有些老員工反對放掉貨車。她們本能地預感到,如果不能捏住老板的痛處,要他拿出錢來是千難萬難。她們表示:



“老吳把廠裏搬機器的車放走了,我們都罵他。他做這個事不能代表我們。”


但面對代表的疑慮,比如“政府嫌我們不通融,翻臉怎麽辦?老板生氣了不願談怎麽辦?”,這些老員工除了大喊“去市政府!”,也拿不出什麽對策。



不管怎麽說,放走貨車後,老板就變臉了,不再理睬工人。罷工前,老吳與串聯的其他核心分子比較樂觀:“當時我估計(罷工)7天內就能解決,因為有壹批貨要出。”[12] 如今發現事情可能拖下去,人心開始渙散。有的代表退出了,有的員工不再參與守廠門,轉頭跑電動車拉客、在家裏做手工。有關部門也對老吳施加了壓力:不許他發微博直播罷工新聞,他的親屬被動員來遊說他洗手不幹,出租屋的房東要他搬家。



面對老板和國家的聯合陣線,工人的情緒焦躁起來了,更加傾向於盡快行動,早點解決。生活的經驗告訴他們,搞點動靜出來,政府就可能重視自己的事。雖然嘴上不聲張,但代表們暗地裏默許工人沖兩下,指望著如此這般可以讓政府給老板壹點壓力。壹位女工說出了大家的共同看法:



“我們以前看到過(堵路)。有個電子廠,老板搬廠不願意給錢。那些人就堵馬路,壹直堵到萬聯商場那裏。堵了半個小時,那個老板就給錢了。”[13]



在這場二十多天的罷工中,工人前前後後已經搞了不少行動,希望加快問題的解決:為了給工人代表助威,包圍過勞動站;談判不成就在廠外示威、去街道辦靜坐、堵路。在這些行動中,他們有不少人挨過治安人員的打,也蹲過派出所。最後,他們決定遊行去市政府請願,結果在半路上遭到警方的毆打、抓捕,老吳被關了起來。罷工在這壹天失敗了。







作為代表,老吳的方方面面







生活的長期磨練,讓珠三角的很多工人比較謹慎,在自己的理解範圍內,不會輕信什麽人。所以罷工期間,工人往往不會那麽迷信代表,擔心他們反水(當然,工人壹哄而散拋棄領頭人的事也不新鮮)。壹位女工這樣解釋自己對代表的觀望態度:



“(以前)有壹個家私廠要倒閉了,選了壹個代表,後來老板拿錢給那個代表,代表就走了,很多人都沒拿到錢吶,做了十多年的都沒拿到錢。”[14]



罷工之初,老吳成為代表,並不是因為他在工人中有多高的權威,而是他平時喜好結交人,有事別人容易拉著他壹起搞。那幾年與勞工服務機構的接觸,也促使老吳對工人利益有了更多認識。此外,與多數同事相比,他好歹有點鬥爭經驗。



罷工開始後,老吳的作用逐漸突出。這裏邊有壹個原因,是當時其他代表多少都抱有壹個小心思:既然這家夥這麽熱心,就讓他多出頭、分擔風險吧!那幾天大家去工會、勞動局上訪,留的全是老吳的電話…… 很快,派出所、街道都知道有個吳某某在“指揮工人”。當國家最終決定鎮壓罷工,他自然難逃“出頭鳥”的厄運。



更主要的是,老吳的能力、責任心,讓他很容易影響罷工的進程。他的法律知識、表達能力,在談判時派上了用場,是其他代表替代不了的。壹位工人回憶說:



“他講法律是壹條壹條地講。那個廠裏的律師都被他講服了。老吳反應快,不沖動,能主持公道,當然壹般人可能會說他‘多管閑事’。”[15]



當局面陷入僵持後,他主動維持大家的士氣,不讓集體放任自流地渙散下去。這方面,其他代表顯得需要他的精神力量:



“老吳看到我們情緒低落了,就安慰我們,跟員工代表坐在壹起,說說話,勸導我們壹下。”(燙金部某組長、工人代表)[16]



共同鬥爭中,老吳這樣對工人有責任感、能跟資方對話而不落下風的代表,自然會贏得壹定的擁戴。老吳被抓後,壹位工人對來訪者講:



“我平時跟(老吳)代表沒來往,只知道彼此是這個廠的,不知名字。這次罷工才認識,壹輩子也忘不掉。我內心講,很崇拜他的。”[17](型材部某工人)



在談判時,老吳與其他代表都主張對資方“釋放誠意”,事後證明是中計了。當然,相比老練奸猾的老板,他肯定是太“嫩”、太缺乏勞資對峙的歷練了。但這壹錯誤的要害,不在於這群工人及其代表缺少經驗,而是珠三角工人行動的整體氛圍,長期處於壹擊即走、不搞嚴酷對抗的“輕快”節奏中,也就難免在行動中容易傾向於跟老板妥協。



2015年,當老吳出獄不久,壹位觀察者總結說:



“整體上,珠三角工人不怕罷工,有需要的話,也不怕突破法律,采取堵路、阻攔出貨、集體上訪等手段。這些手段,好用的話,工人就用;不好用的話,先暫時擱置起來。就算被打了,被抓了,工人也只是害怕壹會,憤怒壹陣,就過去了,談不上被嚇破了膽,也談不上對老板的深仇大恨。”[18]



這樣的狀態中,工人難以對代表的經驗、見識和決心有嚴格的要求。老吳獲得自由後,也對工人代表的角色有所思考。他提出:



“工人代表不是壹天兩天能產生的。需要漫長的時間,需要和工友們摸爬滾打,形成壹定的關系以後,才能真正地代表工人。否則罷工那壹兩天上去(做代表)的工友,很容易被資方收買。”[19]



在筆者看來,所謂“摸爬滾打,形成壹定的關系”,大致可以理解為在工廠日常的摩擦、抗爭中,促使出現工人鬥爭積極分子的網絡。這樣的網絡,在發生群眾行動的時刻,有可能產生善於推動鬥爭集體向前走的工人代表。



2014年出獄後,老吳成為某勞工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向維權工人提供法律咨詢。2015年以來,珠三角工人鬥爭逐漸落潮,國家也日益排斥非官方的勞資協調實踐。重重阻力下,老吳面臨著人生的十字路口。[20]

勞動權利常識

作者 景祥 寫於 二零一八年

序言
  本手冊回應了世界各地的雇主組織和企業日益增長的需求,針對什麽是強迫勞動,強迫勞動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及企業能采取的處理措施給出了指導。
  強迫勞動對雇主構成很大的風險,其不僅影響到發展中國家遊離在正規經濟邊緣的小企業,還影響到了有著復雜供應鏈和外包業務的跨國企業。據國際勞工組織估計,有80% 的強迫勞動發生在私營企業。雖然大多數此類違法行為存在於非正規經濟中,但最近幾家大公司也不得不面對關於其使用強迫勞動的指控。
  現在很多企業在其行為準則中都有反強迫勞動的規定,不少審計公司也對此提供更多的服務,但關於究竟什麽是強迫勞動仍有難決的爭議。它可能以壹種微妙的形式存在,如果沒有基於國際勞工組織的相關公約內容的指南,或是沒有基於公約實施監督機構的審慎討論的指南,會很難被理解和察覺。
  本手冊的首版旨在填補這種空白。本手冊是與國際雇主聯合會密切合作的成果,並參考了不同地區的雇主和企業的建議,在所有討論會議中,參會者們都明確提出對此指南的需求,還要求提供良好企業運作的例子,以及補救建議。這次的首版中良好案例的數量有限,我們鼓勵讀者分享自己的經驗為以後的版本提供豐富的資料。
  本手冊由國際勞工組織反強迫勞動特別行動計劃 (SAP-FL)的 Philip Hunter 編輯,並得到了聯合國在全球供應鏈管理中反人口販運行動專家組(UN. GIFT)的支持。國際勞工組織的若幹其他部門也為本手冊的編輯提供了幫助,特別是來自於國際勞工標準(NORMES)、雇主活動(ACTEMP)、跨國企業(MULTI)、社會對話(DIALOGUE),消除童工(IPEC)等部門和”更佳工作”(BETTER WORK)項目人員的建議。我們也感謝外部的雇主聯合會、企業和民間團體抽時間審閱了手冊的初稿,並提供了寶貴意見,以保證這些指導工具真正與商界相關。特別致謝 GLOBALAFFAIR 高級副總裁 David Arkless先生,和 Manpower 公司的 Branka Minic 女士,他們為手冊的外部反饋工作提供了極大幫助。非常感謝國際雇主聯合會的Brent Wilton 先生和 Barbara Leon女士對初稿的全面評論。
  簡介
  強迫勞動和由人口販運引起的強迫勞動正成為雇主聯合會和企業面臨的日趨重要的問題。本手冊旨在幫助不同層次的企業解決強迫勞動問題,提供實用工具和指導材料幫助他們鑒別和防止強迫勞動,並在其影響力範圍內必要時采取補救措施。
  雇主組織和企業在打擊壹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特別是雇主組織,在對制度的銜接和維持上處於有利的戰略地位。國際勞工組織到2015年消除強迫勞動的運動要想成功,企業也起著關鍵作用。
  企業和雇主組織在全球消滅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活動中扮演中心角色的原因有很多:
  ● 遵守法律: 幾乎所有國際勞工組織的成員國都批準了關於強迫或強制勞動的29和105號公約,並且批準了反人口販運的《巴勒莫議定書》。成員國必須把強迫勞動作為犯罪對待。這意味著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屬於犯罪並將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卷入此類活動的公司會被起訴。
  ● 管理風險和聲譽: 要想成功,公司必須在存在非固定風險的環境中進行風險管理,而風險則可能會產生於公司本身的運作、其供應商和其它渠道。被指控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既給公司帶來法律上的風險,又對公司聲譽和品牌造成嚴重威脅。
  ● 全球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 由於全球化和各國及各企業間聯系的增長,國際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也成為壹個突出的問題。
  ● 行為準則和企業社會責任(CSR): 消除強迫勞動是企業行為準則和其它社會責任的重點。公司,尤其是那些供應消費市場和有品牌價值的公司,面臨著不斷增長的對其生產符合社會和人權標準的要求。
  ● 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是道德所不能接受的。
  本手冊的目標
  本 手 冊 面 向 雇 主 組 織 和 各 種 類 型 的 企 業 , 包 括 中 小 型 企業、跨國企業、出口型企業和那些處於國際供應鏈中的企業。高管人員、人力資源部、采購和社會責任負責人員,及社會責任審計人員都可以在此找到技術資料和信息以幫助他們的日常工作。在更廣泛的社會責任範圍內的機構和提供管理服務的公司,例如,咨詢公司或質量監測公司,也能從手冊中得到幫助。
  本手冊的主要目標是幫助企業和雇主組織理解並處理與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相關的各個方面和問題。當然每個公司和組織都各不相同,並有自己不同的需求和優先事項。這些的確是全球性的現象,影響著當今全世界的所有國家,因此,強迫勞動對全球的企業及其國內國際代表都形成了重大風險。本手冊有以下具體目標:
  ● 提高對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的認識,它們是什麽,會存在於什麽地方;
  ● 為不同企業和雇主組織提供實用材料和指導,鼓勵他們為反對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做出努力;
  ● 支持雇主著手解決問題,並提出具體措施以幫助其采取預防行動以避免強迫勞動的風險;
  ● 促進對相關國際標準的更好理解;
  ● 通過促使企業積極參與國際行動,鼓勵更廣泛的合作以打擊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
  ● 為深度閱讀提供參考和指導。
  如何使用本手冊
  本手冊為方便企業的實際使用而設計,用獨立工具和小冊子的形式,給企業提供實用的指導以幫助其處理強迫勞動問題。手冊內容有背景資料,關於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的最新統計,對重點問題
  的總結和進壹步閱讀的參考。手冊的編排兼納不同行業部門,並采用了來自不同地區、國家、雇主組織和不同規模的企業的信息。整本冊子用有具體行動的例子來說明已采取過的措施。本手冊具體有以下幾個部分:
  ● 雇主常見問題: 給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人員和其他部門的快速查閱指南,以回答雇主常提的問題。該指南針對壹些復雜的問題以簡單易用的方式解答,如獄工勞動,強迫超時工作和債務束縛。
  ● 反強迫勞動的指導原則: 壹套基於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和法律的原則,用以指導企業反對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
  ● 守法評估清單和指南: 清單專為社會稽查員和其他相關工作人員設計,用於進行企業層面的評估,包括壹套如何進行評估的政策指導的問題和解答及技術性建議。
  ● 采取行動的指導: 給企業和雇主組織提供在企業、國家和產業層面上以及在國際供應鏈中解決強迫勞動的關鍵措施。
  ● 采取行動的提示: 壹套實用的查閱指南,用於挑選壹些企業可以用來應對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的具體措施和收益。
  ● 良好做法的案例分析: 選擇公司和產業運作實例,表明在工作場所及供應鏈中處理強迫勞動的不同方式。這些案例都是從公眾可獲取的信息資源中挑選整理的。
  定義和概念
  強迫勞動
  國際勞工組織29號公約(1930年)中可見國際認可的強迫勞動的定義,按照該公約,強迫勞動是“以任何懲罰相威脅,強迫任何人從事的非本人自願的壹切勞動或服務”。
  該定義的關鍵要件:
  壹切勞動或服務: 包括所有種類的工作、服務和雇傭,無論其所屬的產業、行業或職業,包括合法正規的雇傭及非法非正規的雇傭。
  任何人: 包括所有國籍的成人和兒童,與被強迫勞動者是否擁有事發國國籍無關。
  任何懲罰的威脅: 既包括刑事懲罰行為,也包括其它形式的脅迫如:威脅,暴力,扣留身份文件,拘禁和克扣工資。剝奪權利和特權也是壹種處罰形式。
  意願: 指受雇人員根據國家法律或集體協議,在合理通知後,隨時可自願接受或終止雇傭關系。
  從本質上,這樣情形中的人屬於強迫勞動: 他們非自願選擇而提供勞動或服務,若要離開就要受到處罰或被威脅將受到處罰。處罰不僅限於體罰或限制自由,也有其它形式,如權利或特權的喪失。
  圖1提供了壹些例子說明該定義的不同方面:
  圖1:實踐中鑒別強迫勞動
  非自願的勞動
  (進入強迫勞動的路徑)
  以懲罰相威脅
  (扣留強迫勞動的方式)
  ● 出生/後代淪落為“奴隸”或被
  束縛
  ● 誘拐劫持或綁架
  ● 買賣人口
  ● 在工作場所限制人身自由-監獄
  關押或私自囚禁
  ● 心理強迫,如命令勞動,威脅如
  不服從則會受到懲罰
  ● 誘發性債務捆綁(偽造賬目,擡
  高價格,壓低產品或服務價值,
  高利貸等等)
  ● 對工作類型和條件采取欺詐或虛
  假承諾
  ● 克扣工資
  ● 扣押身份文件或其它有價值的私
  人財物
  ● 對勞工或其親屬或與其關系密
  切者采取暴力
  ● 性暴力
  ● 以迷信報復為恐嚇
  ● 監禁或其它人身拘留
  ● 經濟制裁
  ● 向當局(警察,移民部門等)
  告發並遣送
  ● 禁止今後受雇
  ● 排斥於社區和社會生活之外
  ● 剝奪權利或特權
  ● 剝奪食物,住所或其它必需品
  ● 轉至更糟糕的工作條件
  ● 失去社會地位
  販運人口
  販運人口可導致強迫勞動。販運人口涉及人員的流動,通常是跨越國界,以達到剝削的目的。近年來,人口販運出現了新的形式和規模,通常和信息技術,運輸和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發展有關。它既影響著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也影響著實現了市場經濟的工業化國家。
  在2000年的《巴勒莫議定書》中有對人口販運的基本定義。《巴勒莫議定書》把偷渡和具有剝削、欺詐及脅迫性質的人口販運進行了區分1。
  販運人口,系指為剝削目的而通過暴力威脅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過其他形式的脅迫,如通過誘拐、劫持、欺詐、欺騙、濫用權力或濫用他人之脆弱境況/弱勢地位,或通過收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對另壹人有控制權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員。剝削應至少包括利用他人賣淫進行剝削或其他形式的性剝削,強迫勞動或服務,奴役或類似奴役的做法,勞役或切除器官。
  該定義比較復雜,但它著重於以下關鍵點:
  活動:包括販運環節的每個階段,即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受人員。
  方式:包括威脅或使用暴力、欺騙、誘拐劫持、脅迫、欺詐、威脅,恐嚇和濫用權力或他人之脆弱境況/弱勢地位。
  目的:即剝削,包括強迫勞動、奴役和勞役。
  《巴勒莫議定書》把販運兒童(18歲以下)和成人區分開。由第三方以剝削為目的招募和運送兒童,即便不涉及定義中提到的非法方式,也被認為是“販運人口”。
  國際勞工組織認為,重要的是要明確並非所有的強迫勞動都是人口販運所致,同樣地,並非所有與販運相關的活動都導致強迫勞動。
  企業社會責任
  國際勞工組織把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考慮到其行為對社會的影響,在其內部秩序和程序及和其它主體交流時肯定己方的原則和價值觀的壹種舉動。企業社會責任使企業自願主動幹預不遵紀守法的活動的行為。
  國際勞工組織對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的關鍵點:
  自願性:企業自願承擔起其法律義務之外的社會責任;完整性: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管理的必要組成部分,因此與慈善事業不同;
  系統性: 社會責任行為是系統性的,並非偶爾為之。
  國際勞工組織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觀點體現在《關於跨國企業和社會政策原則的三方宣言》中2。該宣言是唯壹針對企業的國際文書,並得到政府和雇主組織及工會的認可。國際勞工組織的《工作中基本原則及權利宣言》也是壹項重要的起促進作用的國際文書。它責成國際勞工組織成員國,不論其是否批準了相關公約3,都要尊重並促進包括消除強迫勞動在內的四項核心勞動原則。該宣言中認定的原則和權利,也被《聯合國全球契約》囊括為與勞動相關的原則。從1999年契約發表後,國際勞工組織始終積極配合全球契約辦公室和其聯合國成員機構。
  關於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定義的更多信息見本手冊的第二冊“雇主常見問題” 。 下圖中也有,其中包括相關國際文書的摘錄。
  強迫勞動和全球經濟
  事實和數據
  國際勞工組織數據顯示,全球至少有1230萬人是強迫勞動的受害者。其中980萬人被私人剝削,包括由人口販運導致的240萬人。婦女兒童特別容易遭受侵害,但男性也會受到影響,特別是在如建築業和礦業等領域。
  強迫勞動既存在於工業化國家也存在於發展中國家。這是壹個或多或少影響所有國家的全球性問題。下面的表1顯示了強迫勞動的地區分布,也表明了這的確是全球性的現象。
  表1
  強迫勞動和被販運的強迫勞工的地區分布
  強迫勞動總數 人口販運總數
  亞洲及太平洋 9 490 000 1 360 000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 1 320 000 250 000
  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 660 000 130 000
  工業化國家 360 000 270 000
  中東和北非 260 000 230 000
  轉型國家 210 000 200 000
  全球 12 300 000 2 450 000*
  * 由於四舍五入,數字相加不等於總數
  在被販運的240萬男人、婦女和兒童中,至少三分之壹是以經濟剝削目的而被販運的,而非性剝削。從被販運強迫勞工身上剝削的估計利潤高達320億美元,其中壹半產生於工業國,將近三分之壹產生於亞洲。這意味著從每個強迫勞工身上平均每年所獲的利潤在13000美元左右,或每月1100美元4。
  強迫勞動最常見的壹些形式:
  債務導致的強迫勞動: 盛行於南亞地區,壹般被稱為“債役勞動”,但也被廣泛稱為“債務束縛”。通常為勞工從雇主或勞務中介處借款或預支工資,從而勞工或其家人以其勞動償還借款。可是借款或工作的條件,可能是讓勞工多年無法償還借貸的圈套5。
  監獄強迫勞動: 國際法壹般不將監獄工人的勞動認為是強迫勞動。可是,如果服刑人員的勞動是非自願的,未經法庭判令的,且不是由公共權力機構監督的,則被視為強迫勞動。類似的,如果服刑人員的非自願工作是由私營企業受益,也被認為是強迫勞動。
  由人口販運所致的強迫勞動: 人口販運已成為壹項全球生意,它场】涉有組織犯罪和欺騙性招募,敲詐勒索以榨取移民工人的勞動所得。
  脅迫雇傭: 指雇傭中很多形式的欺騙和威脅,在特定環境中可升級為強迫勞動。克扣或不支付工資,扣押身份文件,債務捆綁都是這種脅迫的壹些例子。
  與利用勞動合同體系相聯的強迫勞動: 這種情況目前幾乎在世界各處都存在。例如,移民工人發現因為高額費用的收取,他們被“捆綁”於勞動合同,壹旦到達目的國後,更換雇主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存在風險的經濟領域
  關於強迫勞動存在的經濟領域的可靠統計數據很難建立,國際勞工組織估計,全球範圍內,只有20%的強迫勞動屬於國家或軍隊強迫。即大多數強迫勞動存在於私營企業,且其中11%是強迫商業色情剝削,64%是經濟剝削。剩余的5%強迫勞動情況無法清楚鑒定6。
  以下是壹些經濟行業的不完全的名單,在很多國家的這些經濟領域內,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都已被認為是重要問題:
  ● 農業和園藝
  ● 建築
  ● 制衣和紡織業的血汗工廠
  ● 旅店和餐飲
  ● 礦業和伐木
  ● 食物加工和包裝
  ● 運輸
  ● 家政和其它護理清潔工作
  ● 情色行業
  人口販運所致的強迫勞動主要影響著在主流經濟邊緣工作的,無正式工作或居留權的人們。但日益明顯的是,脅迫招募和雇傭也同樣影響到了其它主流經濟領域中的移民工人,例如保健護理,食品加工,信息技術和簽約保潔,既有私營產業也有公共行業。
  弱勢工人
  強迫勞動是影響到每壹地區,國家和經濟領域,及正規和非正規雇傭關系中工人的全球性現象。但是,某些類型的工人比其它工人更易受到脅迫,或是因其種族背景,或是相對貧窮,或是因其非法居留狀態而處於危險之中。雇主在直接雇用他們或當他們在供應鏈的分包合同公司工作時,要予以特別註意:
  ● 那些屬於長期遭受歧視群體的工人,如拉丁美洲的土著和部落人群,南亞的下層種姓階級,特別是這些群體中的婦女;● 移民工人,特別是無居留許可的,其弱點會被利用從而遭受脅迫被人剝削;
  ● 非正規企業的工人,包括在家工作的工人和那些在偏遠的農村地區,處於正規經濟邊緣的工人;
  ● 青年和無技能或不識字的工人,他們對自己合法權利的認識會比那些比年長的、有技能和受過更好教育的人少。
  更多資料
  國際條約,建議和宣言
  綜合
  ● 1988年《國際勞工組織關於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
  ● 2006年《國際勞工組織關於跨國企業和社會政策準則的三方宣言》
  ● 2008年《國際勞工組織關於爭取公平全球化的社會正義宣言》
  強迫勞動
  ● 1930年《強迫勞動公約》(29 號)
  ● 1957年《廢除強迫勞動公約》(105號)
  強迫勞動和販運兒童
  ● 1999年《最惡劣形式童工公約》(182號)
  移民工人
  ● 1949年《移民就業公約(修改案)》(97號)● 1975年《移民工人(補充規定)公約(附則)》(143號)招募及雇傭關系
  ● 1997年《私營職介機構公約》(181號)
  ● 1997年《私營職介機構建議書》(188號)
  ● 2006年《雇傭關系建議書》(198號)
  人權
  ● 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
  ● 1966年《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1966年《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1990年《保護所有移民工人和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
  廢除奴隸制
  ● 1957年《廢止奴隸制、奴隸販賣及類似奴隸制的制度與習俗補充公約》
  犯罪
  ● 2000年《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販運
  ● 2000年《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的議定書》(也稱《巴勒莫議定書》)
  國際勞工組織的報告和調查
  ● 國際勞工組織:反強迫勞動國際聯盟,日內瓦,2005●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 消 除 強 迫 勞 動 : 關 於 強 迫 勞 動 公 約 的 普查,1930(29號),和廢止強迫勞動公約,1957(105號),日內瓦,2007
  ● 國際勞工組織:反人口販運行動,日內瓦,2008● 國際勞工組織:販運強迫勞工:如何監測征聘移民工人,日內瓦,2006
  ● 國際勞工組織:信息指南:防止對婦女移民工的歧視、剝削和虐待,日內瓦,2003
  ● 國際勞工組織: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勞動監察員手冊,日內瓦,2008
  國際雇主組織政策聲明
  ● 國際雇主組織:非正規經濟:雇主的方法,日內瓦,2006● 國際雇主組織:企業在社會中的作用,日內瓦,2006● 國際雇主組織:企業的社會責任:國際雇主組織的方法,日內瓦,2003
  ● 國際雇主組織:行為準則:國際雇主組織立場文件,日內瓦,1999
  其它相關資料
  ● 反奴隸制國際(Anti-Slavery International),《發展受制:21世紀的歧視和奴隸制》,倫敦,2008
  ● 反奴隸制國際(Anti-Slavery International),《債役》,倫敦,1998
  ● 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報告,2008
  國際法律文書
  A-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 29號 公約 (1930)- 摘錄第壹條
  1. 凡批準本公約的國際勞工組織成員承擔在可能範圍內最短期間制止強迫或強制勞動的壹切使用形式。
  第二條
  1. 就本公約而言,“強迫或強制勞動”壹詞指以懲罰相威脅,強使任何人從事其本人不曾表示自願從事的所有工作和勞務。
  2. 但就本公約而言,“強迫或強制勞動”壹詞不包括:
  (a) 任何工作或勞務系根據義務兵役法強征以代替純軍事性工作者;
  (b) 作為壹個完全自治國家的正常公民義務壹部分的任何工作或勞務;
  (c) 任何人因法院判定有罪而被迫從事的任何工作或勞務,但上述工作或勞務必須由政府當局監督和管理,該人員並不得由私人、公司或社團雇用或處置;
  (d) 任何工作或勞務,因緊急情況而強征者。所謂緊急情況系指戰爭或災害或災害威脅,例如火災、水災、饑荒、地震、猛烈流行病或動物瘟疫、動物、昆蟲或植物害蟲的侵害以及壹般來說可能危害全部或部分居民的生存或福利的任何情況;(e) 由社區成員為該社區直接利益而從事的,故可視為社區成員應履行的正常公民義務的輕微社區勞務,但這些勞務是否需要,社區成員或其直接選出的代表應有被征詢協商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非法征用強迫或強制勞動,應依刑法治罪。批準本公約的成員負有義務確保法律所規定的懲罰確實充分,壹定嚴格執行B- 廢除強迫勞動 105號公約(1957)- 摘錄
  第壹條
  凡批準本公約的國際勞工組織成員承擔制止不利用任何方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
  (a) 作為政治壓迫或政治教育的工具或作為對持有或發表政見或意識形態上與現存政治,社會或經濟制度相反的意見的懲罰;(b) 作為經濟發展目的動員和使用勞工的方法
  (c) 作為勞動紀律的工具
  (d) 作為對參加罷工的懲罰
  (e) 作為實行種族,社會,民族或宗教歧視的工具第二條
  凡批準本公約的國際勞工組織成員承擔采取有效措施去保證立即徹底廢止本公約第壹條所述的強迫和強制勞動。
  C- 國際勞工組織私營就業機構
  181號公約(1997)- 摘錄
  第壹條
  1. 就本公約而言,私營職業介紹所是指提供以下壹項或多項勞動力市場服務的獨立於公共當局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a) 匹配就業供求的服務,而私營職業介紹所不成為因此服務而可能產生的就業關系中的壹方。
  (b) 雇用工人並準備提供給第三方使用的服務,第三方可能是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稱用人企業),由他們給工人分配任務並監督這些任務的執行。
  (c) 其它與求職相關的服務,是由主管機構咨詢最有代表性的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後確定的,如提供信息,並非旨在匹配特定的就業供求。
  2. 就本公約而言,工人壹詞包括求職者。
  第二條
  1. 本公約適用於所有私營職業介紹所
  2. 本公約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工人和所有經濟活動部門。公約不適用於海員的招聘和安置。
  第三條
  1. 私營職業介紹所的法律地位,需根據國家法律和慣例,咨詢最具有代表性的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後確定。
  2. 成員國須根據發放執照或證書制度,確定管理私營職業介紹所操作的條件,除非有適當的國家法律和慣例以其他方式規定或確定了這些條件。
  第四條
  須采取措施,以保證由提供第壹條中的服務的私營職業介紹所招聘的工人,不被剝奪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的權利。
  第五條
  為促進就業和進入特定職業的機會和待遇平等,成員國須保證私營介紹所不得因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政治觀點,民族血統,社會出身,或國家法律和慣例包括的任何其它形式的歧視,如年齡或殘疾,對工人施加歧視。
  第七條
  1. 私營職業介紹所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全部或部分地向工人收取酬金或費用。
  2. 為了有關工人的利益,咨詢最有代表性的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後,主管機構可批準將某些類別的工人和私營職業介紹所提供的特別類別的服務,作為以上第壹條規定的例外情況。
  第八條
  1. 咨詢最有代表性的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後,成員國須在其管轄範圍內,及凡適宜時,同其它成員國合作,采取所有必要和適宜的措施,為私營職業介紹所在其領土上招聘或安置的移民工人提供適當保護並防止虐待現象。這些措施須包括制定懲罰的法律或條例,其中有取締從事欺騙性活動和虐待行為的私營職業介紹所的條例。
  2. 當工人是在壹個國家招聘,而在另壹個國家工作時,相關成員國須考慮締結雙邊協議,以防止招聘,安置和就業中的虐待和欺騙行為。
  第九條
  成員國應采取措施確保私人職業介紹所不使用或提供童工。
  第十條
  主管機構應確保有適當的機制和程序,適當時要有最有代表性的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參與,以調查對私營職業介紹所活動中的虐待,欺詐行為的指控
  第十壹條
  成員國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慣例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證第壹條第壹段(b)中定義的私營職業介紹所雇用的工人在以下方面得到適當保護。
  (a) 結社自由
  (b) 集體談判
  (c) 最低工資
  (d) 工時和其它工作條件
  (e) 法定社會保障津貼
  (f) 接受培訓
  (g) 職業安全和健康
  (h) 發生職業事故或疾病時的賠償
  (i) 出現破產時對工人的賠償和債權保護
  (j) 生育保護和利益,父母保護和利益。
  D- 防止,消除和懲罰人口販運,特別是婦女兒童販運議定書,(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補充條例)-摘錄
  第二條 目的聲明
  本公約目的為:
  (a) 防止和打擊人口販運,對婦女兒童予以特別註意。
  (b) 在完全尊重他們人權的同時,保護和幫助此類販運的受害者。
  並
  (c) 促進國家間的合作以達到這些目標。
  第三條 術語的使用
  就本公約而言:
  (a) “人口販運”系指為剝削目的而通過暴力威脅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過其他形式的脅迫,通過誘拐、欺詐、欺騙、濫用權力或濫用脆弱境況,或通過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對另壹人有控制權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員。剝削應至少包括利用他人賣淫進行剝削或其他形式的性剝削強迫勞動或服務奴役或類似奴役的做法勞役或切除器官。
  (b) 在本條a分段中陳述的遭受旨在剝削的人口販運的受害者的概念與在b分段中使用的任何方式無關。
  (c) 以剝削為目的,招聘,運送,轉移,窩藏,或接受兒童,即使未使用本條a段中陳述的方式,也被認為是“人口販運”。
  (d) “兒童”應指所有18歲以下的人。
  第六條: 幫助和保護人口販運的受害者
  1. 在適宜的情況和在國家法律延伸範圍,各締約國都應保護人口販運受害者的隱私和身份,包括,特別是,在與該類販運相關的司法程序中保密。
  2. 各締約國都應保證其國家法律或管理體系中包括了在適宜情況中對人口販運受害者的措施,
  (a) 相關法庭和行政程序的信息。
  (b) 提供援助,以加強他們的見解,和表達關切,並考慮以不損害受害人權利的方式,在適當階段對罪犯提起的刑事訴訟。
  3. 各締約國應考慮執行措施,幫助人口販運受害者生理,心理和社會的恢復,包括在適宜情況下,與非政府組織,其它相關組織和其它民間社會部分合作,並特別提供:
  適當的居所。
  (b) 使用人口販運受害者能懂的語言,提供咨詢和信息,特別是與他們合法權利相關的。
  (c) 醫療,心理和物質援助,和
  (d) 就職,教育及培訓機會。
  4. 各締約國在提供本條中提到的援助時,應考慮到人口販運受害者年齡,性別和特殊需要,特別是兒童的特殊需要,包括適當的居所,教育和照顧。
  5. 各締約國應盡力給在其領土上的人口販運受害者提供人身安全。
  6. 各締約國應確保其國家法律體系中包含了讓人口販運受害者可為其遭受的損害要求賠償的措施。
  第九條 防止人口販運
  1. 各締約國應建立全面的政策,計劃和其它措施:
  (a) 反對和打擊人口販運,並
  (b) 保護人口販運的受害者,特別是婦女兒童,以免再次成為受害者。
  2. 各締約國應盡力采取措施,如調查,宣傳和新聞媒體運動及社會和經濟行動,以防止和打擊人口販運。
  3. 依照本條的政策,計劃和其它措施的建立,在適當情況下,應包含與非政府組織,其它相關組織和其它民間社會部分的合作。
  4. 各締約國應采取或鞏固措施,包括通過雙邊或多邊合作以減輕使人們,特別是婦女兒童易遭受販運的因素,如:貧困,不發達和缺乏平等機會。
  5. 各締約國應采用或加強立法或其它措施,如教育社會或文化措施,包括通過雙邊或多邊合作,以抑制那種助長壹切形式剝削人們,特別是婦女和兒童,並導致販運活動的需求。
  雇主常見弊端
  前言
  本冊以雇主和企業常見問題的方式,介紹關於強迫勞動和販運人口的信息。它包含了非常豐富的主題,諸如強迫勞動的形式;國際上關於強迫勞動和販運人口的最新統計數據;雇主組織和企業在處理上述問題時扮演的角色;相關的國際標準,如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和聯合國關於人口販運問題的巴勒莫議定書;監獄工人;以及在雇傭中使用債務束縛和其他形式的脅迫。本手冊的最後收錄了資源列表和網站地址方便讀者查詢更多的信息。或者可以查閱第壹冊:《簡介和概述》 ,關於強迫勞動和販運人口的壹般信息,和第五冊:《采取行動的指導》 ,關於雇主和企業可采取的行動的詳細信息。請註意本冊中的有些信息也會在其它手冊中提及。
  打擊強迫勞動:雇主和企業的角
  色1
  如何解決強迫勞動的問題?
  根除強迫勞動需要多方面的行動。首先,要對在不同的環境下強迫勞動是怎樣進行的有更清楚的認識,還要了解有誰且是如何受到了影響。其次,國家要采用和實施強有力的法律和政策,取締各種形式的強迫勞動,保護受害人,對違法者加以其應得的懲罰。同時,壹系列適應國情和強迫勞動問題類型的實際行動也是必要的,包括提高公眾對於強迫勞動的風險意識;為潛在非正規移民工人提供可選的當地就業機會和技能培訓;教育工人了解自身的權利,嚴格執行法律,監督和規範職業介紹機構、勞務承包商和雇主的行為;幫助被救出的強迫勞動受害者康復和重新融合。長期來看,預防強迫勞動要依靠目標明確的消除貧困的行動,如增收措施、小額保險項目、保證所有工人有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的權利。
  在打擊強迫勞動和販運人口方面雇主和企業可以扮演什麽樣的角色?
  雇主和企業在打擊強迫勞動和販運人口方面扮演著關鍵的角色。事實上壹些企業領導在這些問題上已經實施了重大舉措。但是,企業的角色不能和其他重要參與者分開,即政府和社會夥伴。基於這樣的認識並出於幫助指導企業行為的目的,國際勞工組織制定了《企業領導打擊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的十項原則》。這些原則概述了公司和雇主針對這些問題可以采取的壹些步驟:
  ● 確立清晰透明的公司政策,制定預防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的措施。明確指出該政策適用於涉及公司產品生產和供應鏈中的所有企業;
  ● 培訓審計人員,人力資源部人員和合規管理專員,使其能鑒別強迫勞動行為並尋求合適的補救措施;
  ● 定期為利益相關者和潛在投資商提供信息,以具有明確的長期商業道德承諾(包括防止強迫勞動)的產品和服務吸引他們;● 促進各產業部門(如農業、建築業和紡織業)內部的協議和行為準則,鑒別存在強迫勞動風險的領域並采取合適的補救措施;● 公平對待移民工人。仔細監督提供合同工的職介機構,尤其是涉及跨國行為的,並且將有惡劣行為和強迫勞動的機構列入黑名單;
  ● 確保所有工人都有書面合同,合同應使用他們易於理解的語言,就工資支付、超時工作、扣押身份文件及其它與防止強迫勞動有關的問題明確他們的權利;
  ● 鼓勵企業間的國內和國際活動,鑒別存在潛在問題的領域並交流良好行為;
  ● 通過職業培訓和其他適當措施,為幫助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受害人的方案和項目作出貢獻;
  ● 在政府、工人、執法機構、勞動監察部門之間搭建橋梁,促進打擊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行動間的合作;
  ● 與媒體合作,尋求創造性的方法來獎勵良好行為。
  怎樣確認公司運作中是否存在強迫勞動?
  壹些值得註意的跡象包括:
  ● 負債工人。已負債或可能負債的工人可能會被脅迫為某個雇主工作以償還債務;
  ● 監獄勞動。使用服刑人員本身並非強迫勞動。但是,服刑人員須是自願受聘於公司工作,同時其工資、福利、職業安全和衛生等條件應和自由勞工相當;
  ● 企業所在國的國家權力機構出於發展目的而強迫人民參與建築業、農業和其他公共行業的工作;
  ● 剝削行為,如強迫超時工作或要求雇傭保證(以經濟或個人身份文件的形式);
  ● 移民工人特別容易成為強迫勞動的受害者;● 沒有簽訂合同的工人,他們很可能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包括終止雇傭的權利;
  ● 最後,鑒別潛在強迫勞動的實用清單可為雇主和企業提供有用的工具。
  公司和雇主怎樣避免販以強迫勞動為目的的販運人口的風險?
  現代社會勞動力市場靈活快速的運作,對於依靠第三方招募工人的雇主是不利因素。如果企業中有移民工人,特別是委托第三方聘入的,那公司應該了解他們是誰,來自哪裏,同時確保他們是通過完全公開的招聘進入公司的,不存在欺騙和脅迫。此外,制定相關政策作為公司招聘移民工人的指導,及只委托信譽良好的招聘和就業機構也很重要。
  強迫勞動的形式
  什麽是強迫勞動?
  強迫或強制勞動是以任何懲罰相威脅,強迫任何人從事的非本人自願的壹切勞動或服務。若國家、私營企業或個人出於意願和權力而強加給工人殘酷的剝奪,如人身暴力或性虐待,則此時的勞動是被強迫的。強迫勞動包括如下行為:限制個人行動;扣押工資或個人文件以強迫工人繼續工作;或者是讓工人陷入欺騙性的債務中無法逃脫。強迫勞動是壹種刑事犯罪,是違反基本人權的。
  國際勞工組織第29號公約中,強迫或強制勞動定義的關鍵要素包括:
  1. 以懲罰相威脅。 這種懲罰可能是刑罰制裁或是剝奪權利或特權。報復威脅可能以不同的形式體現,從最明顯的,包括使用暴力、人身強迫甚至是死亡威脅,到比較微妙的,心理上的,如以向政府當局舉報非法移民工人相威脅。
  2. 非自願的工作或服務。 任何工作關系都應該建立在合同雙方共同意願的基礎上,這項原則也意味著雙方在符合國家法律或者集體協議情況下,做出合理通告後,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如果工人因害怕遭受懲罰,而不能更改自己的意願,這種情況可能被視為強迫勞動。這種非自願可能來自外部的、間接的壓力,如克扣工人的部分工資或扣留工人的身份文件。
  3. 所有工作或服務。 這包含了所有類型的工作、服務和職業,涵蓋所有行業、部門和職務,既包括合法正規的雇傭也包括非法非正規的雇傭。
  4. 任何人。 既包括成人也包括兒童,無論其所屬國籍,且與受害人是否有強迫勞動被發生國的國籍無關。
  在第29號公約中,“以任何懲罰相威脅”
  由哪些內容構成?
  第29號公約(1930年)定義強迫勞動為:“以任何懲罰相威脅,強迫任何人從事的非本人自願的壹切勞動或服務”在該定義中,“以任何懲罰相威脅”不僅指刑罰制裁,也指權利或特權的喪失。就實際情況而言,可能存在很多人身和/或心理的形式,如:
  ● 對工人,其家屬或關系密切者的人身暴力;● 性暴力;
  ● 拘禁或其他人身限制;
  ● 經濟懲罰;
  ● 向當局(警察局、移民局等)舉報並驅逐,如非法受雇的移民工人的情況;
  ● 排除未來就業的可能;
  ● 排除在社區和社會生活外;
  ● 剝奪權利或特權;
  ● 剝奪食宿,或其他生活必需品;
  ● 更換到更差的工作條件;
  ● 失去社會地位。
  有多少人被困在強迫勞動中?
  國際勞工組織估計全球範圍內至少有1230萬強迫勞動受害者。其中,980萬受害人被私營雇主和企業剝削,這其中超過240萬是被販運的人口。剩余的250萬被國家或是反政府武裝團體強迫參加勞動。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占到了全部被強迫勞動者的40-50%。幾乎所有的強迫商業性性剝削的受害者都是女性,她們也占到了經濟剝削受害者的56%。
  亞太地區是強迫勞動者分布最多的地區(占總數的77%),其次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11%)。工業化國家大概有3%的強迫勞動受害人,其中四分之三是被販運的2。
  2 這些數據來源於:《國際勞工組織:全球反強迫勞動聯盟:國際勞工組織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的後續全球報告》2005年,日內瓦。關於得出這些數字的方式的討論,見Patrick Belseret.al,的《國際勞工組織對全球強迫勞工的最低估算》2005年,日內瓦。
  3 關於強迫勞動的不同形式的更多信息,參見第壹分冊《簡介和概述》 。
  強迫勞動和販運的強迫勞工的地區分布
  強迫勞動總數 人口販運總數
  亞洲及太平洋 9 490 000 1 360 000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 1 320 000 250 000
  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 660 000 130 000
  工業化國家 360 000 270 000
  中東和北非 260 000 230 000
  轉型國家 210 000 200 000
  全球 12 300 000 2 450 000*
  * 註:由於四舍五入,數字相加不等於總數
  強迫勞動有哪些不同的形式3?
  強迫勞動有很多的形式—其中部分是國家強迫的,但是絕大部分存在於私營經濟中。強迫勞動可能是販運人口和非法移民所致,這個問題日見嚴重並影響到世界上各個地區。強迫的方式包括債務束縛,奴隸制,濫用習俗和欺騙性的招聘體系。壹些最為常見的強迫勞動形式包括:
  債務導致的強迫勞動: 在南亞存在最為普遍,通常被稱為“債務勞動”,也被稱為“債務束縛”。在不同經濟部門,包括農業、造磚業、礦業和其他行業中都存在,常常是和長期的歧視聯系在壹起的。受害人通常是社會中最為貧困的人員,在某些地區,土著或部落人民最容易受影響。個人抵押自己或者家人的勞務給放貸人來償還貸款或預支的工資便產生了“債務束縛”。
  監獄強迫勞動: 國際法壹般不認為監獄勞動就是強迫勞動。但是,未經法庭宣判的服刑人員的非自願的且沒有公共機構監督的勞動被認為是強迫勞動。相似地,服刑人員為私營企業提供的非自願勞動也是強迫勞動。
  人口販運導致的強迫勞動: 人口販運,或販賣人口,常常和強迫勞動聯系在壹起。有組織的犯罪網絡或個人助長著人口販運,同時販運也涉及了以勞動剝削為目的的欺騙性招聘,詐騙和敲詐。
  與勞動合同體系中的剝削相關的強迫勞動: 現在,世界上幾乎任何壹個地方都存在這種現象。比如,移民工人發現因為高額費用的收取,他們被“捆綁”於勞動合同,壹旦到達目的國,更換雇主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哪些工人最有被強迫勞動的“風險”?
  強迫勞動是壹種全球性現象,影響到各個地區、國家和經濟部門,及正規和非正規雇傭關系中的工人。但是,某些類型的工人更加容易成為脅迫的受害者。有些是因其種族背景,相對貧窮或非法居留狀態而尤其處於危險:
  ● 那些屬於長期遭受歧視群體的工人,如拉丁美洲的土著和部落人群,南亞的下層種姓階級,特別是這些群體中的婦女;● 移民工人,尤其是沒有合法身份的,很容易被脅迫受剝削;● 非正規企業就業人員,包括為家庭作坊工人,在邊遠農村地區,處於正規經濟邊緣的工人;
  ● 青年和無技能或不識字的工人,對自己合法權利的認識會比年長、有技能和受過更好教育的者要少。
  另外,男性和女性都有可能被強迫在不同部門勞動,也包括強迫商業性性剝削(影響的基本都是女性)。
  強迫勞動的原因有哪些?
  強迫勞動絕大部分根源於貧困、不公平和歧視,以弱勢和無保護的工人為代價,追求經濟利益。立法不足和執法不嚴使得違法者很少受到指控和處罰。在這樣的情況下,對壹小部分不良雇主、中介和販運人口者而言,強迫勞動潛在的收獲大於可視的風險。國際勞工組織估計從被販運強迫勞動者身上榨取的年收益是316億美元,其中壹半是在工業化國家獲得的。強迫勞動同時也受政治因素的激發。
  強迫勞動與專制國家的關聯難道不是更甚於其與私營部門的關聯嗎?
  直接由國家導致的強迫勞動始終值得關註。但據國際勞工組織估計,大多數的強迫勞動受害人是被私營機構剝削的。強迫或強制勞動是壹個國際現象,在所有的地區存在,不管是發達還是發展中國家,正規還是非正規經濟,跨國企業的全球供應鏈還是中小型企業。並且,強迫或強制勞動廣泛分布於不同產業,如農業、制造業和服務業。在世界範圍內,傳統的奴隸制和國家支持的強迫勞動在日益減少,但私營經濟部門下其他形式的強迫勞動卻正處於上升趨勢中。
  打擊強迫勞動的
  國際標準4
  關於消除強迫勞動有什麽國際文書?
  國際勞工組織通過了兩個關於強迫勞動的公約(對批準了的成員國有法律約束力)。第壹個是《強迫勞動公約》,即1930年第29號公約,要求消除所有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1957年又補充了《廢除強迫勞動公約》(第105號)。後者是在因政治目的而越來越多地使用強迫勞動的時期通過的,要求制止以下用途的強迫勞動:
  ● 政治脅迫或教育,或對發表政治言論的制裁● 為經濟發展組織動員勞動力
  ● 勞動紀律
  ● 對參與罷工的制裁
  ● 種族、社會、民族或宗教歧視
  這兩個強迫勞動公約屬於國際勞工組織得到最廣泛批準的公約,也被認為是“基礎性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這意味著免於強迫勞動、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消除童工,以及消除工作中的歧視,是實現體面勞動必不可少的四個基本點。另外,1998年通過的《國際勞工組織關於工作中的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要求所有成員國,包括尚未正式批準公約的成員國,也要尊重並倡導消除強迫勞動。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中對強迫勞動的定
  義有沒有例外?
  第29號公約將強迫勞動廣泛定義為“以任何懲罰相威脅,強迫任何人從事的非本人自願的壹切勞動或服務”。但是,公約同樣明確以下形式的強迫勞動不屬於該定義的範圍:
  ● 義務兵役法要求的純軍事性質的工作和服務;● 完全自治國的公民正常民事義務工作和服務的組成部分,如陪審義務及救助危難人員義務;
  ● 經法庭宣判後的人提供的工作和服務,但必須在公共權威的監督和控制下進行,且該人並未受聘或受控於私營個人、企業,或協會;
  ● 緊急情況下的工作和服務,如戰爭或災難,後者諸如洪災、地震、饑荒或任何危及全體或部分人民生命和安康的情況;● 由社區成員為本社區直接利益提供的壹些輕微的社區服務,如日常維護工作、衛生工作,或是維護村莊內的道路以及水利設施。
  國際法是怎樣處理人口販運問題的?
  新出臺的打擊人口販運的國際和地區性文書反映了對人口販運問題日益增長的重視,如《聯合國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公約》(2000年),又稱《巴勒莫議定書》,以及《歐洲理事會打擊人口販運行動議定書》(2005年)。這些新的國際文書傳達了壹種日益增長的共識,即販運人口可包括,可導致或可被用於強迫勞動,奴隸制和奴役。這些國際文書的通過和批準在很多國家促進了立法和實踐的迅速變化,並促成了在該領域中新政策的采用。
  監獄勞動
  監獄勞動是否作為強迫勞動的壹種形式被禁止?
  國際勞工組織的強迫勞動公約(第29號和第105號)沒有禁止使用監獄勞動,但對其使用做出了明確限制。監獄勞動只能針對經法庭宣判的服刑人員,而候審拘留人員,及由行政決定被監禁的人員不能被強迫勞動。服刑人員的工作必須得到公共監獄管理局監督,並且服刑人員不得被強迫為監獄內外的私營企業工作。
  然而, 即使在上述情況下, 第105號公約還是禁止出於以下目的使用監獄勞動:
  ● 政治脅迫或教育,或作為對發表政治言論的制裁● 為經濟發展組織動員勞動力
  ● 勞動紀律
  ● 對參與罷工的制裁
  ● 種族,社會,民族或宗教歧視
  當監獄勞動與監獄內外的私營商業活動相連時,工作不能是強制的。服刑人員必須是自願接受雇傭,並且如果公司使用監獄勞動,應保證服刑人員的工作條款和條件與相關行業中自由工人的相當。
  在什麽條件下監獄勞動是被允許的?
  按照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 經法庭宣判的人員提供的,且由政府監督和控制完成的工作或服務,不被認為是強迫勞動。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以確保此類監獄勞動不被認為是強迫的:
  ● 此人已被認定違法,且判決是由獨立的法庭按照司法程序宣布的。被拘留尚未被定罪的人,例如正在等待審判或未經審判拘留的人,沒有勞動的義務;但是,如果他們要求,這並不妨礙為其提供工作並在自願的基礎上完成。
  ● 工作由公共權威監督和控制。在國家監獄中,公共權威通常由監獄管理機構代表。
  ● 服刑人員不能受雇或受控於私營個人、企業或協會。
  在私營部門,強制監獄勞工受控於私營個人或公司是違反國際準則的。但是私營企業或個人可以雇傭自願為他們工作的服刑人員。雇傭服刑人員在監獄內外為其工作的公司應保證服刑人員的工作條款和條件與相關行業中自由雇傭關系下的工人相當。公司還應確認這些工人已同意為私營雇主工作。
  壹些關於監獄勞動會如何與私營部門關聯的例子,包括:
  ● 作為教育或培訓計劃的壹部分,服刑人員與私人實體合作;● 服刑人員在獄中的車間工作,其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出售給私營實體;
  ● 作為保釋計劃的壹部分,服刑人員在監獄外為私營實體工作;● 服刑人員壹般是在監獄裏勞動, 為由私營實體管理的勞改機構的運作而服務;
  ● 有些服刑人員白天在監獄外為私營公司工作,晚上回到監獄。
  確保監獄裏的工作是在類似於“自由勞動關系”
  條件下進行的是什麽意思?
  如果企業使用監獄勞動, 建議應保證服刑人員的工作條款和條件與相關經濟行業中自由雇傭的工人的相當。特別是,服刑人員應享有同自由工人壹樣的工作安全與衛生標準, 並具有相當的工資標準及社會保險福利;允許有食宿費用的扣減。還建議公司確保服刑人員是自願工作,而未遭受壓力或懲罰的威脅,例如在監獄裏失去權利或特權。以確保起見的壹種方法就是讓監獄工人提供同意工作的書面文件。
  脅迫
  如果壹個雇員口頭或書面表示同意工作, 那怎麽會有強迫勞動的問題?
  雇員正式的同意並不能保證都是出自其自由的意願。例如當在懲罰的威脅(例如暴力威脅)下同意工作,雇員是不可能“自願提供”的。在這種情況下, 外來的約束或間接的脅迫都幹涉了工人自願工作的自由。這種約束可能來自權威機構的行為,例如法律條款,或者可能來自於雇主的手段,例如移民工人被欺騙性的虛假承諾誘惑並以及被扣留身份文件或者被強迫繼續受控於雇主。按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定義,這些行為都被認為是強迫勞動。
  在雇傭期間扣留個人文件被認為是強迫勞動
  嗎?
  不壹定。但如果工人無法自由得到這些文件,而且他們感到壹旦終止雇傭,就有喪失這些文件的風險,那麽扣留身份文件或者其他個人貴重物品就可以被認為有強迫勞動的跡象。在許多情況下,沒
  有這些文件,雇員就無法找到另壹份工作,甚至無法作為公民享受某些服務。
  為滿足生產最後期限而強制超時工作是否被認為是強迫勞動?
  如果是在國家法律允許範圍內或集體協議中同意的,那超時工作的義務不被認為是強迫勞動。這意味著,根據國際標準, 強迫勞動只發生在強制加班超出每周或每月法律允許的範圍時,無論以何種理由超時。當雇主要求雇員在明顯違反了有關工時的法律的條件下工作, 並以懲罰相威脅,就可能出現強迫勞動。
  但是, 在壹些情況下,由於害怕被解雇,雇員們超出國家法律規定範圍進行超時工作, 而在其它情況下,工人們不得不進行多於法定最長時間的工作,因為這是唯壹能掙得最低工資的方法 (例如,工資是根據產量指標計算的)。在上述情況中, 即使工人理論上能拒絕工作, 但其弱勢地位使他們別無選擇,為了掙得最低工資或保住工作(或者兩者兼有)而不得不超時加班。國際勞工組織實施公約和建議書專家委員會認為,這成為了壹種以懲罰相威脅強制工作的情況,因此被認為是強迫勞動。
  如果我提供全額工資和福利, 會出現強迫勞動的問題嗎?
  如果工人在懲罰的威脅下沒有終止雇傭的自由就構成強迫勞動,無論妳是否提供工資或其它形式的補貼。
  什麽是債務束縛和債役勞動?
  債務導致的強迫勞動,在南亞通常稱為“債役勞動”,但也被廣泛稱為“債務束縛”。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調查, 債役勞動存在於農業、磚窯、大米磨坊以及南亞和拉丁美洲的其他經濟活動中。也有可能出現在皮革業、漁業和地毯工廠中。受害者通常是社會中最貧窮的人, 大多是文盲並很容易被欺騙,且對自身的權利壹無所知; 如果他們試圖脫離雇傭,壹般會被抓住並強制遣回。在壹些地區, 土著和部落居民受影響最嚴重。
  債務束縛在《聯合國廢除奴隸制補充公約》中被法定為:“因債務人典質將其本人或受其控制之第三人之勞務充作債務之擔保,所服勞務之合理固定價值並不作為清償債務計算,或此種勞務之期間及性質未經分別限制及訂明,所引起之地位或狀況”。
  當男性的壹家之主為從雇主處預支工資或必要時貸款,而抵押了自己及其家庭成員的勞動力時,債役會影響整個家庭。債務束縛(及其他形式的脅迫)通常建立在由承包商和分包商構成的復雜體系中,他們都從債務勞工身上分取壹份利益, 有些工人工作了多年都得不到任何實質收入。
  人們是如何被脅迫從事強迫勞動的?
  很多強迫勞動情況中的關鍵因素是:當人們沒有自由同意工作時。對其脅迫誘使。有很多脅迫的形式是您應該意識到的:
  ● 出生/後裔成為“奴隸”或受債役;
  ● 誘拐或綁架;
  ● 販賣人口;
  ● 在工作場所限制人身自由;
  ● 心理強制, 如:以懲罰相威脅命令工作;
  ● 債務陷阱(虛假的帳目,膨脹的價格,貶值的貨物等);● 關於工作種類和條款的欺騙或虛假承諾;
  ● 扣押或者不發工資;
  ● 扣留身份文件或者其他個人貴重物品。
  有時人們是自由接受工作合同, 但是當他們改變主意卻無法離開。這樣也構成了脅迫。
  如果公司要求雇員工作到規定的期限,以收回培訓相關的費用,這被認為是強迫勞動嗎?
  公司有時會投資大筆的資金來提高其雇員的技能和知識, 特別是當培訓只有國外才有的時候。他們可能會與受培訓的雇員簽訂協議,該雇員需為公司工作壹定的時間,以此收回公司的投資成本。這類的協議削減了受培訓工人終止雇傭關系的自由,因此在壹些情況下就可能上升為強迫勞動。但是當決定該情況是否構成強迫勞動的時候有幾個因素應該被列入考慮範圍, 例如:
  ● 受培訓工人接受培訓後在公司工作的時限;● 收回培訓成本所需時限, 並要考慮到培訓時間和費用,該時限是否合理;
  ● 如果受培訓工人償付壹部分培訓費用後,是否能辭職。
  為了防盜和保障我雇員的人身以及財產安全, 我聘請了保安人員,並將工作場所的門鎖起來,這是否被認為是強迫勞動?
  正如扣押個人文件壹樣, 鎖門可以被認為是強迫或強制勞動的壹種跡象。它限制了工人的行動自由並涉及了雇傭自願性的問題。但是,這裏的要點是:強迫勞動的特點是以懲罰相威脅,涉及到非自願提供的工作或服務。如果沒有以懲罰相威脅,而且工作是自願進行的,這就不被認為是強迫勞動。
  類似地, 出於安全原因在工廠出口設置保衛人員不被認為是強迫勞動。但是,不適當的使用保安人員可能成為強迫勞動的征兆,因此需要避免這點並且小心對待。
  壹個為免遭貧窮或饑餓而被迫工作的人是否是強迫勞動的受害者?
  不是。壹個人為維持生活不得不工作的事實並不會把工作或服務變成強迫勞動, 只要此人能夠接受和終止工作(給雇主合適的通告)而不用害怕受懲罰。但是,如果雇主利用這樣的經濟狀況而提供過低的工資, 就可能出現強迫勞動的情況。
  如果雇主得到未成年人父母的同意,能否認為該未成年人自願接受工作?
  大多數國家都對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了最小年齡, 可能與義務教育結束的年齡相配合。但是可能會危害健康、安全或有損精神狀況的工作壹般是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參加的,所以未成年人自己或其父母同意接受此類雇傭都是不生效的。
  人口販運和強迫勞動
  什麽是人口販運?
  人口販運,或販運人口,可能會導致強迫勞動。它涉及以剝削為目的的人口遷移,通常是跨國界的。近幾年, 販賣人口有了些新的形式和規模, 通常與信息技術、交通以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發展有關。其來源國、中轉國和目的國牽涉到發展中國家、轉型國家、以及具備市場經濟的工業化國家。在作為《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2000年) 5 之補充協議的《防止、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公約》(又稱《巴勒莫議定書》)中有人口販運的法定定義。定義強調以下重點:
  ● 人口販運涉及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員等活動;● 其手段包括強迫,欺騙,誘拐,脅迫,欺詐,威脅,濫用權力或脆弱境況;
  ● 其目的被定義為剝削,包括強迫勞動或服務, 奴隸制或類似做法,以及奴役。
  此外,《巴勒莫議定書》中對販賣兒童(18歲以下)和成年人做出了區分。任何以上提到的不法的行為在販賣兒童中都不適用的。販賣兒童也被國際勞工組織182號公約定義為最惡劣形式童工勞動的壹種。
  人口販運是如何與強迫勞動相聯的?
  強迫勞動也可能發生在被誘騙移民,進而遭受商業或性剝削的人身上。人口販運可從聯系提供境外工作的職業介紹所開始,壹旦被運送到目的地國家,雇傭條件就改變了,個人文件也被扣留,並出現脅迫。結果即是強迫勞動。
  這類強迫勞動也可能出現在當個人,有時是兒童,被綁架,拐騙或者“出售”的情況下。這些強迫勞工大都從業於家政、農業、街頭販賣、性產業,及制造業的血汗工廠。
  販運人口的原因有哪些?
  有許多因素可以被看作是販運人口的原因,並在導致近些年販運人口增長中起重要作用:
  ● 國家之間和國家內部日益增長的不平等;
  ● 缺乏對人口販運危險的了解;
  ● 缺少安全移民機會的信息;
  ● 人員和貨物流動障礙降低,更先進的和更便宜的跨國運輸方式;● 合法移民到工業化國家的壁壘增多;
  ● 勞動力市場管理不佳,例如不健全的勞動法、勞工管理發展水平較低,包括低水平的勞動監察服務等;
  ● 勞動力及性剝削的利潤吸引了犯罪集團的興趣;● 移民渴望更好的生活,和對人口販運及其結果的無知。
  國際勞工組織估計由人口販運而致的強迫勞動受害者的數量在全球達到了240萬。下表顯示了按區域劃分的數據:
  人口販運導致的強迫勞動人數
  亞太地區 1 360 000
  工業化國家 270 000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 250 000
  中東地區和北非 230 000
  轉型國家 200 000
  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 130 000
  全世界 2 450 000*
  * 由於四舍五入,數字相加不等於總數
  更多信息和資料
  關於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可以在哪
  裏查到更多信息?
  可從網站: www.ilo.org/forcedlabour 上獲得更多關於強迫勞動、人口販運和國際勞工組織行動的信息,或直接與國際勞工組織反強迫勞動特別行動計劃聯系:
  Email: forcedlabour@ilo.org
  傳真: +41 22 799 65 61
  您也可以參閱以下重要文獻和網站:
  國際勞工組織報告和調查
  ● 國際勞工組織:反強迫勞動國際聯盟, 日內瓦,2005● 國際勞工組織:消除強迫勞動,日內瓦,2007● 國際勞工組織:反人口販運行動, 日內瓦,2008● 國際勞工組織:以強迫勞動為目的的人口販運:如何監督對移民工人的招募,日內瓦,2006
  ● 國際勞工組織: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給勞動監察人員的手冊,日內瓦,2008
  ● 國際勞工組織:信息指南:防止對婦女移民工人的歧視,剝削和虐待,日內瓦,2003
  國際雇主組織政策聲明
  ● 國際雇主組織, 非正規經濟: 雇主的方法,日內瓦,2006● 國際雇主組織,企業在社會中的作用,日內瓦,2005● 國際雇主組織, 企業社會責任: 國際雇主組織的方法,日內瓦,2003
  ● 國際雇主組織, 行為準則: 國際雇主組織立場文件,日內瓦,1999
  其它相關資料
  ● 反奴隸制國際(Anti-Slavery International),發展受制:21世紀的歧視和奴隸制,倫敦,2008
  ● 反奴隸制國際(Anti-Slavery International),債務束縛,倫敦,1998
  ● 美國國務院,2008年人口販運報告. http://www.state.gov/g/tip/rls/tiprpt/2008/
  網站
  ● www.ioe-emp.org
  ● www.unglobalcompact.org
  ● www.ungift.org
  ● www.antislavery.org
  ● www.ciett.org
  ● www.freetheslaves.net
  反強迫勞動的指導原則
  監獄勞動
  i) 只有已被法庭宣判了的服刑人員才能被要求提供勞動或服務。這類工作或服務要在政府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如國有的監獄管理機構。服刑人員不得被聘或被安置到私營個體、公司或組織。不允許強制服刑人員在監獄內外或私人管理的監獄內為私營企業提供勞動或服務。
  ii) 服刑人員提供給私營企業的勞動或服務必須是自願的,是其自由決定且不受到威脅或懲罰,包括在獄中權利和特權的喪失。
  iii) 自願為私營企業工作的服刑人員的工作條件應與自由工人的相當。服刑人員的工資水平、社會保障福利以及職業安全和衛生標準都應與自由工人的相似。因扣除食宿而造成的, 合理的工資水平差異是可以接受的。
  脅迫
  i) 雇傭自由: 所有工人都有不受被懲罰的威脅,自願和自由接受雇傭的權利。
  ii) 結束雇傭: 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符合國家法律或集體協議)提出通知後,可自由隨時結束不定期或長期的雇傭關系,而不受懲罰。規定了合同期限的工人,在合同到期後,不得被要求提供超期服務。雇主不得采取手段限制工人終止合同,如:要求保證金,扣押雇員文件,威脅或使用暴力,進行經濟制裁或要求償付招聘費用。
  iii) 暴力威脅、騷擾和恐嚇: 雇主不得以任何懲罰威脅任何人為其提供勞動或服務。包括對工人、其家屬或關系密切者使用或威脅使用人身或性暴力、騷擾和恐嚇,以達到脅迫的目的。
  iv) 以工資償付相威脅,包括債務束縛和抵押勞役:
  a) 須按時發放工資,禁止使用剝奪工人實際終止雇傭可能性的工資支付方式,工資支付不得拖延或拖欠積累。
  b) 工資須直接支付給工人,且要使用法定貨幣支付,或使用得到法律、集體協議準許或個人同意的支票或匯票支付。禁止以代金券,優惠券或期票支付。
  c) 不得以貨物或服務的形式,作“以貨代款”支付,以造成工人對雇主的依附狀況。“以貨代款”支付只能在確保工人未被完全剝奪現金薪酬,且得到國家法律法規或集體協議允許的情況下,部分支付。
  d) 以業績評定或按計件工資計算的工人收入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
  e) 雇主不得以債務束縛或強迫勞動的方式讓工人償還其欠下的或繼承的債務。
  f) 工資欺騙、預支工資和給雇員借貸不得被用作扣留工人工作的手段。預支和借貸及扣減工資還債,都不得超過國家法律規定的限額。工人須被充分告知預支和借貸的發放及償還條款和條件。
  g) 不得以讓工人陷入債務並將其約束為目的而扣減工資,且須采取措施限制工資扣減以防此類情況發生。工人須被告知工資扣減的條件和範圍,且只能在得到國家法律、集體協議或仲裁允許的範圍內扣減。
  h) 不得強迫工人使用與企業掛鉤的商店或服務。在不可能使用其它商店或服務的情況下,雇主須確保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價格公正合理,目的不是讓工人陷入債務或脅迫相關工人。
  v) 紀律措施:
  a) 紀律規章措施中不得包括導致被迫勞動的制裁。
  b) 不得采用強制勞動約束工人或作為其參加罷工的處罰。
  vi) 強制超時勞動:
  a) 不得以懲罰威脅工人進行超過國家法定和集體協議規定的工時的工作,如以解雇相威脅。
  b) 不得在懲罰的威脅下,利用工人的弱勢地位讓其在正常日常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或服務。如,雇主不得因工人需要掙到最低工資,而設定需超過正常工時才能完成的績效目標。
  vii) 行動自由: 不得使用脅迫手段將工人限制或監禁在工作場地或有關場所(如雇主經營的居所)。不得在雇傭條件中強行要求工人居住在雇主經營的居所。
  viii) 與技能發展和職業培訓相關的條件: 提供給雇員的培訓機會應基於自願。提供此類機會的雇主不得強加不合理的工作或服務,作為壹種收回培訓費用的方式。
  人口販運和強迫勞動
  i) 雇傭移民:
  a) 移民工人,無論其法律地位如何,都應得到公正對待,應采取措施防止可能導致脅迫及販運剝削勞動的惡劣條件和欺詐行為。
  b) 移民工人應享受至少於當地工人相當的工作條件,並有權在合理期限內(符合國家法律或集體協議)提出通知後,自由隨時接受或結束雇傭關系,而不受被懲罰的威脅。
  c) 雇主不得用向當局舉報來威脅非法移民工人或其家屬,脅迫此類工人接受或繼續工作。
  ii) 招聘移民工人: 除非得到國家法律允許,否則不得直接或間接收取工人全部或部分招聘費用,包括辦理官方文件和工作簽證的相關費用。如果是合法的收費,這類費用應加以規範和公開,應有保障措施保護工人不受剝削。
  iii) 扣押文件:
  a) 禁止諸如沒收或扣押工人身份文件或其它貴重物品(如工作許可和旅行證件)的行為。
  b) 但是,如工人要求,雇主可為這些文件提供安全保管。工人可根據需求隨時自由存取。
  c) 雇主不得以約束工人為目的而扣押其個人文件。
  iv) 私營職業介紹所: 委托私營職介所為其招聘員工的雇主,應在其影響範圍內並盡其能力采取措施以:
  a) 確保這些職介所沒有把工人置於強迫勞動和販賣剝削勞工的危險中的欺詐行為。
  b) 防止這些職介所濫用合同,如確認這些工人在工資有關的事項、工時、超時和其它工作條件上得到足夠的保護。
  c) 盡最大可能保證招聘費和與招聘相關的費用由用人公司而非工人支付。
  d) 只委托得到主管機構許可或認證的職介所。
  v) 雇傭合同: 雇主須給移民工人提供書面雇傭合同,使用工人易懂的語言,明確指出他們在工資支付、工作時間、終止合同的正當理由,及其它防止強迫勞動相關問題上的權利和責任。
  最惡劣形式童工
  i) 雇主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消除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包括債務束縛、奴役、強迫或強制勞動,及所有形式的奴隸制或類似奴隸制的作法,如出售和販賣兒童。
  ii) 委托私營職介所招聘的雇主須確認這些職介所沒有用上述最惡劣童工的形式雇傭童工。
  守法評估清單和指南
  引言
  這份清單樣本是為社會責任審計人員和公司內部或為公司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機構的社會責任審計人員而設計的。它在第三小冊《反強迫勞動的指導原則》 的基礎上列出了壹系列的問題和技術、政策指導:
  本清單旨在幫助社會審計人員更好地進行評估*。這種評估是履行企業行為準則的關鍵環節,同時也使審計人員能在企業範圍及全球供應鏈上識別強迫勞動。從廣義上講,有效的社會監察可以為查明、防止和消除強迫勞動作出重要的貢獻。
  本清單按專題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 監獄勞動
  ● 脅迫勞動
  ● 人口販運及強迫勞動
  每壹個主題都包含壹個主要問題,內含壹個或若幹個子問題。問題之後是根據《反強迫勞動的指導原則》總結的政策指導,以及盡可能的舉例說明。然後就是壹些關於評估方法的建議, 包括:
  ● 對有關公司和員工材料的審查
  ● 對工作場所和相關設施(如宿舍)的檢查
  ● 對工人以及其代表進行現場和非現場訪談
  ● 訪談不同的管理人員代表
  這個清單上設計的問題不是直接對管理者和工人提出的;而信息應該利用上面提到的方法去搜集,審計員應相互參照數據,以確保其準確性。
  雖然此清單主要是為社會審計人員設計的,但也可以被雇主組織及其成員有效地加以利用,作為對企業運作評估的第壹步。例如,為滿足成員需要,雇主組織可使用清單,以幫助成員們更有效地鑒別可能存在的強迫勞動。與此同時,使用這裏提供的問題和指導進行定期評估,既可以成為雇主組織采取的更廣泛的預防措施的壹部分,又可以作為提供給其成員的壹項服務。
  這份清單與本套手冊中的第1,2,3分冊配合使用效果更佳。
  如果您不熟悉以下用到的術語中的任何壹個,請查詢配套的《介紹和概述》 及《雇主常見問題》 。 進壹步的政策指導,可參考《打擊強迫勞動的指導原則》 和國際勞工組織的相關標準。
  清單及評估指導
  監獄勞動
  1. 雇主有沒有使用服刑人員?
  如果服刑人員為私營雇主工作,這些服刑人員是否是自願工作而不是受威脅或被懲罰?
  如果服刑人員為私營雇主工作,其工作條件是否和其他自由工人相當?
  服刑人員在私營企業裏提供的勞動和服務,必須是出於自願,工人是自由決定而未受到威脅或懲罰,包括在監獄中喪失權利和特權。私人雇主應為他們提供和其他自由工人相當的條件。例如,二者的工資水平、社會保障福利以及職業安全和衛生標準都應壹致。因扣除食宿而造成的合理的工資水平差異是可以接受的。
  ● 考察服刑人員是否是自由接受和自願的。
  ● 可能的話,與服刑人員面談,並審查其書面同意表。
  ● 審查服刑人員的工資記錄,以確認在合法扣除外,其工資和其它自由工人相當。
  ● 通過檢查監獄內外的工作場所評估其職業安全與衛生狀況。
  ● 和雇主交流有關服刑人員的雇傭政策和做法,以及與監獄簽訂工作和服務合同的相關內容。
  ● 確保沒有服刑人員因拒絕為私營雇主工作而喪失任何權力或特權。
  ● 在相關的情況下,審查監獄和企業就使用服刑人員而簽訂的合同。
  ● 盡可能確保通過和服刑人員會談而收集到的信息是匿名和保密的。
  ● 采取適當措施查清被訪對象是否已被事先訓練。
  脅迫
  自由就業和終止雇傭
  是不是所有的工人都有不被威脅懲罰,自願和自由接受雇用的權利?
  是否有證據表明在招聘時存在脅迫工人或強迫工人同意的現象,比如施壓或威脅?
  工人是否有在任何時候終止雇傭關系且不受處罰的自由?
  是否有證據表明雇主妨礙了雇員隨時依法終止勞動合同?
  所有工人都有不受威脅處罰,並考慮到雇傭雙方的法律責任和權利,自願自由接受或解除雇用關系的權利。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以威脅和施壓來脅迫工人接受或繼續工作。雇主不得利用工人的弱勢地位來提供低於法定最低標準的工作條件,且應避免任何限制工人終止雇傭能力的做法。例如:
  ● 扣押雇員身份證件,包括護照;
  ● 對工人處以罰款;
  ● 延遲或拒付工資;
  ● 以暴力威脅工人。
  ● 和有關管理人員談論雇傭政策,並檢查這些政策的副本文件。
  ● 查閱國家法律和雇傭合同,考慮關於終止無限期和固定限期合同的通知時限的規定。
  ● 和工人們談論他們的合法權利和責任,以確認他們是否是在沒有受到任何威脅的情況下自由接受雇傭並可自由解除雇傭關系。確保選擇和有代表性的工人面談,包括那些簽約形式不同的工人。
  暴力威脅、騷擾和恐嚇
  是否有證據表明,對工人及其家屬、或關系密切者,使用或威脅使用人身或性暴力 、騷擾或恐嚇?
  不得對工人及其家屬、或關系密切者威脅使用或使用暴力 、騷擾或恐嚇,不得以此為手段恐嚇個別雇員或雇員整體。
  ● 單獨和工人談話,並記住這壹問題的敏感性。特別註意確保這些面談的保密性,以保護工人免遭報復。可能的話,在廠區外面談。
  ● 與雇主討論針對在工作場所的暴力、騷擾和恐嚇制定的公司政策,並查閱這些政策的副本。
  ● 查閱司法記錄,比如在勞資仲裁處,是否有任何針對公司的未決的投訴或訴訟,以確定其是否曾被指控過強迫勞動。
  工資支付中的脅迫,包括債役和奴役
  雇主是否通過不按規定支付、拖欠、延付或拒付工資的形式來約束工人為其工作?
  雇主是否采用了非現金和“以貨代款”方式支付工資,以此構成工人對其的依賴性?
  是否有證據顯示工人的工資是以禮品券、 優惠券或期票的形式發放的?
  以業績評定或按計件工資計算的工人收入是否達到法定最低工資?
  是否有證據顯示工人被要求付保證金,或為使其陷入債務而被非法或未經授權的扣減工資?
  預付給工人的工資或提供給工人的貸款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工人是否被強迫工作以償還其欠下的或繼承的債務?
  工資支付中不符合規定的做法,如拖延或不按規定支付,不被自動認為是強迫勞動。然而,某些濫用行為,特別是與其他形式的剝削壹起可以構成雇傭關系中的脅迫和強迫勞動。
  應定期、直接地向工人支付法定貨幣形式的工資,“以貨代款”方式如果得到法律允許,只能部分支付。不能用非現金支付方式使工人負債,禁止以禮品券和期票的形式支付工資,因為這些支付形式有意或無意地剝奪了工人終止雇傭的能力。工人不應為償付其欠下的或繼承的債務而受到債務束縛或被強迫勞動。工資預付和貸款(以及相關利率)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範圍。不得濫用手段束縛工人受雇,包括移民工人和其他土著、部落工人。這種濫用行為,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 收取額外招聘費用;
  ● 延遲或不支付工資,並累積拖欠;
  ● 在計算和支付工資時進行欺騙,包括工資扣減;● 要求工人支付保證金;
  ● 惡意進行工資預付或提供貸款,並收取過高的利率。
  ● 審查工資單,以確定在任何支付或不支付工資時,是否存在脅迫,以及是否存在不合法或原因不明的扣減。審查工資記錄,考察領計件工資的工人是否獲得法定最低工資。
  ● 向工人了解工資的支付情況(如:工資是否及時、準確支付,加班和法定扣減計算是否正確),他們是如何被招聘的,是否被要求支付保證金或招聘費用給雇主或第三方。
  ● 確保對多層次有代表性的工人進行訪談,比如那些持無限期和固定限期合同的工人,以及鐘點工和計件工。
  ● 向經理和人力資源部人員及了解招聘和工資支付的政策與做法。
  ● 確認是否以出售公司的產品、工具或制服,作為使員工依賴雇主的壹種手段。
  ● 必要的話,審查工資預付和貸款的記錄。
  ● 隨機選擇工資單及和工資相關的記錄,審查是否存在不當行為。采取適當措施,確保公司沒有使用“雙重賬簿”誤導審計員。
  ● 考慮是否應特別註意土著、部落工人和/或移民工人的權利。采取適當措施確認,公司是否給分包任務給債役和奴役勞工風險性較高的非正規作坊。
  ● 如果雇主通過私人職介所雇傭工人,向管理人員了解相關政策。可能的話,會見這些職介機構的代表,討論有關招聘政策和程序。
  ● 交叉檢查這些管理人員和工人提供的信息,以確保其有效性。
  紀律措施
  是否有證據表明紀律制裁要求或導致了工作的義務?
  從廣義上講,在工作場所的紀律措施不得包括以額外的工作相懲罰,強迫和強制勞動不得被用作紀律或對工人參與罷工的懲罰。對違紀處以貨幣性質的制裁, 而非強加工作義務的制裁,壹般不被視為違反國際相關強迫或強制勞動標準。
  ● 和廣泛層次的工人交談,以確認紀律措施是否要求或導致了義務工作,特別是努力去查明和會談那些因不同類型的違規行為被懲戒的工人。
  ● 如果最近發生過罷工,向參加或領導這次罷工的工人了解,確認他們是否因為罷工而面臨懲罰,以及這些懲罰是否涉及義務工作。
  ● 審查公司有關紀律措施和制裁的文件(如公司的政策和程序;給予工人的書面警告或譴責),以確定公司是否把工作作為壹種對工人的約束手段。
  ● 和管理人員交流有關紀律措施,特別是管理部門應對罷工的政策。還要努力向監督人員了解,確認對工人的紀律措施是否導致額外的工作義務。
  強制超時工作
  員工是否在處罰的威脅下,被迫進行超過國家法律或相關集體協議(若有的話)允許範圍的超時工作?
  是否有證據表明雇主利用工人的弱點和使用威脅,讓其在正常工時之外進行工作或服務?(例如威脅解雇或經濟制裁)工人是否被強迫參加超過法律或集體協議規定範圍的超時工作,以獲取法定最低工資?
  與超時相關的惡劣工作條件並不自動被認為是強迫勞動。然而,如果是在以處罰為威脅的條件下,雇員被要求在法律或集體協議(如果有集體協議)允許範圍之外超時工作,就可能成為強迫勞動,例如,在某些情況下,工人因為害怕被解雇而超時工作,他們的加班時間遠遠超過了國家法律允許的範圍。而在其他情況下,工人的報酬是基於生產指標而定,他們不得不超時工作,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獲得最低工資。這些情況下的工人理論上可以拒絕加班,然而,如果他們處在壹個弱勢地位,這可能意味著,實際上他們沒有選擇而不得不工作,以保住工作或賺取最低工資,或者兩者兼而有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工作是建立在利用工人的弱點之上,以懲罰,解雇、支付低於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相威脅,這就不僅僅是壹個工作條件惡劣的問題,而構成了強迫或強制勞動。
  ● 向工人詢問他們是否被要求在每天、每周或每月的法定加班時間之外進行超時工作。審查雇用合同中與工作和加班時間相關的規定,並與員工討論這些規定。
  ● 考察是否使用了威脅手段來強迫工人工作,例如以解雇相威脅。
  ● 考察工人是否因拒絕參加超出法定最長工時的加班而受到任何類型的懲罰。
  ● 審查具有代表性的每日工作時間記錄單樣本,並與生產日誌相互對照,以確定員工是否超時工作。
  ● 與管理人員交流加班勞動使用情況,尤其在生產最後期限時。考慮管理人員是否知道有關超時工作的法律規定。
  ● 審查公司有關超時工作的政策。
  ● 審查工人的工作時間記錄單,確保審查了具有代表性的不同類型的以及不同合同形式工人的工作記錄單。
  ● 在下班時間查訪工作場所,考察工人是否超時工作。
  行動自由
  是否有證據表明,工人在工作時間以外被限制在工作場所或雇主經營的居所?
  是否有證據表明有任何其它對工人行動自由的限制?
  工人無論是否在工作時間,都不應被限制,監禁或以其他方式被扣留在工作場所或雇主經營的居所。禁止對工人行動自由的非法限制。然而,作為工作場所的相關紀律,於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對行動進行合理限制是允許的。
  ● 與管理人員和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談論有關雇主經營的居所的公司制度,並審查這些政策。
  ● 考察公司的安全措施,特別是保衛人員的角色和責任。考慮是否有使用保安在工作場所內外限制工人行動的不當行為。
  ● 與工人談論有關在工作場所、在宿舍及宿舍周圍的行動自由情況。
  ● 考慮使用場地監控,用來審查工作場所和雇主經營的居所。
  與技能發展和職業培訓相關的條件
  如果雇主提供培訓機會,是否工人隨後被要求工作壹段既定的時間讓雇主收回成本?
  工人是否有權在到期前終止雇傭合同,而不必償還公司的培訓費用?
  提供給工人的培訓機會應是工人自願參與的。提供這些機會的雇主不應強加不合理的工作或服務做為收回相關成本的手段。這裏的關鍵原則是工人終止雇傭合同的自由,建議雇主不要規定工人在償清培訓成本之前不能終止合同。
  ● 審查工資記錄是否有培訓費用的扣減。
  ● 審查雇傭合同中關於培訓機會及相關付款安排的條款。
  ● 找出在培訓中受益的工人並同其交談,確定他們是在何種條件下得到並參加了這種培訓。
  ● 同管理層談論關於培訓政策和自由終止雇傭合同的相關事宜。審查培訓和終止合同的政策。
  人口販運和強迫勞動
  以就業為目的的移民和對移民工人的招聘
  移民工人是否得到公平的對待,他們的工作條件是否與當地工人的相當?
  是否有證據表明,移民工人或其家屬受到向當局告發的威脅,由此被脅迫接受或維持雇傭?
  工人是否被要求向雇主或中介支付費用而得到工作?
  是否有證據表明工人在被雇傭時交納了保證金?
  如果國家法律允許向工人收取招聘費,工人是否有自由隨時終止合同,而不受威脅被處以罰金?
  工人是否掌握其私人證件(如出生證明、護照、工作許可、居留證或身份證) ?
  是否有證據表明雇主扣留或沒收工人的身份證件?
  如果工人出於安全或其他原因要求雇主保存其個人文件,工人可以隨時要求要回這些文件嗎?
  雇主是否采取措施,防止可能導致脅迫和販賣剝削勞工的惡劣條件和欺詐行為?
  移民工人無論其法律地位如何,都應得到公平對待,且應享受與本地工人相當的工作條件。他們有權(在按國家法律或集體協議作出合理通知後)自願和自由地接受和終止雇傭,而不受任何威脅。雇主應采取措施,防止可能導致脅迫和販賣剝削勞工的惡劣條件和欺詐行為。非法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員不應受到向當局告發的威脅,或以其它方式脅迫受雇。
  禁止諸如沒收或扣押工人身份文件的行為。但是,如果員工要求,雇主可提供安全地點存儲這些文件,工人可隨時自由存取。雇主也可以向工人提供原始文件的復印件,並開具“收據”列出交給雇主保管的文件清單。
  ● 考查移民工人的工作條件是否與本地員工相當。
  ● 審查工資記錄,確保移民工人和本地員工具有同等的工資水平。
  ● 審查公司的政策和移民工人的合同,並考查接受和終止雇傭的相關條款。
  ● 詢問移民工人是如何被招募的,他們是否向雇主或中介機構支付了費用或保證金。如果工人支付招聘費,考查他們是否可以自由終止合同。
  ● 如果工人要求管理人員為其保存身份文件,審查這些文件的保存地點,詢問工人是否可以隨時存取這些證件,並和管理人員或人力資源部人員談論公司的政策和程序。詢問工人在哪些條件下可獲得他們的個人文件。
  ● 同管理人員探討所采取的和移民工人有關的防止惡劣條件和欺詐行為的措施。
  ● 考查是否應特別註意土著人、部落人和/或移民工人的權利。交叉檢查,移民工人的護照或任何合同文件是否被雇主以“安全保管”為由取走。
  私營職業介紹機構和雇傭合同
  是否有證據表明,委托私營職介機構的雇主,已采取措施監督這些機構並預防和強迫勞動及人口販運相關的惡劣行為?
  是否只委托那些經國家主管當局許可或認可的職介機構?
  雇主是否能確保那些通過職業介紹機構聘用的工人沒有支付招聘費用給職介機構?
  給所有工人提供的書面雇傭合同是否使用他們容易理解的語言?
  雇傭合同是否就工資、工作時間、終止雇傭的正當理由及其它與強迫勞動有關的問題明確了工人的的權利和責任?
  招聘的有關費用和成本不應直接或間接地,全部或部分地向工人收取,而應該由公司或雇主承擔。直接委托私營職介所招募工人的企業,應確保這些工人在最低工資、工作時間、加班及其他和防止強迫勞動有關的條件方面得到充分保護。
  雇主應提供書面雇傭合同,使用所有工人容易理解的語言,並就工資、工作時間、終止雇傭的正當理由及其它與強迫勞動有關的問題
  明確工人的權利和責任。
  ● 同那些通過私營職介機構招募的或職介機構直接雇傭的工人交談,識別出移民工人並與其談話,特別要問他們是在何種條件下被聘用的。
  ● 審查移民工人,及通過私營職介機構招募或職介機構直接雇傭的工人的雇傭合同。
  ● 考查這些職介機構所雇傭工人的雇傭條件,特別是有關工資支付,工作時間,超時,和其他相關問題。
  ● 審查工資單中是否存在原因不明的或非法的工資扣減。
  ● 同被委托的職介機構代表談論招聘程序,審查有關的公司政策。
  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
  是否有證據表明兒童被置於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例如,債務束縛,強迫或強制勞動,奴役或出售及販運兒童)?
  兒童從事債役,奴役,強迫或強制勞動,以及所有形式的奴隸制和類似奴隸制的做法,比如出售和販賣兒童,都是嚴格禁止的。雇主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消除這些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並設法確保他們委托的任何私營職介機構沒有參與這些行為。
  ● 制定措施來鑒別工作場所中的童工,方法可以是采取有效的年齡估測技術和相互對照信息,這些信息來自於現場考察,對工人的詢問,審查相關公司和工人檔案,以及同管理人員談話。
  ● 同跨部門具有代表性的工人交談,討論工作條件,特別是招聘,以確定是否具有防止和消除最惡劣形式童工勞動的保障。要註意這壹話題的敏感性質,務必與那些妳認為可能是兒童的工人交談。
  ● 同管理人員探討有關童工勞動及其最惡劣形式的政策,審查這些政策,並詢問關於防止在公司運作中和通過私營職介機構招聘或使用童工的具體措施。並討論措施立即解救並保護所發現的處於最惡劣形式童工勞動的兒童。
  采取行動的指導
  前言
  強迫勞動和雇主
  本分冊概述了雇主在企業、行業和國家範圍內打擊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可采取的若幹行動,以補充本套手冊中的其它材料。本冊的內容基於第壹分冊中關於企業和雇主組織應該對這些問題采取行動的原因綜述。
  直到最近,強迫勞動都未被視為與企業和雇主組織有關的問題。強迫勞動更多地被認為是與專制國家和武裝力量的侵犯人權行為有關,幾乎沒有涉及私營部門的作用和活動。可是最近幾年,這壹觀點開始轉變。國際勞工組織的調查顯示全球五分之四的強迫勞動案件都與私企有牽連。而由人口販運所致的強迫勞動的確是影響所有國家、地區和經濟部門的全球現象1。
  強迫勞動是國際法和大多數國家法律都禁止的犯罪行為。任何企業如果被指控從這類剝削中獲利,將不僅面臨嚴重的名譽損害,而且面臨昂貴的訴訟費用和刑事公訴。自然地,如今不論是在自身的還是供應鏈的業務中,都沒有哪個企業能負擔此類牽連帶來的負面影響。
  雇主和企業的作用
  各行各業的雇主和商家都已采取壹些關鍵步驟。有些公司通過制定政策措施(如,行為守則)來明確禁止強迫勞動;有些則加入多方利益相關者倡議,如《聯合國全球契約》 ;還有些簽署了2006年的《雅典原則》 ,該原則給企業領導提供了防止和根除人口販運的指導。這些都是重要的行動,但同時,日益增長的國際共識表明仍有許多工作要做。
  如何使用本分冊
  本冊的內容說明,可以從多方面采取行動。它為企業和雇主組織提供廣泛的指導,並盡可能地標明與其它分冊中提供的工具的聯系。關於雇主可采取的實用步驟的補充討論,可參看第六分冊《采取行動的提示》 ,另外, 第壹分冊《簡介和概述》 裏提供了深度閱讀的建議和資料清單。並不是所有公司和雇主組織都要采取這裏提到的所有行動。每個公司都不相同,每個組織都要制定其自己的辦法來解決這些問題。
  企業的行動和倡導
  理解問題
  公司要有效地處理強迫勞動,重要的是,管理階層首先要理解強迫勞動是怎樣定義的,以及它在公司和供應鏈中是怎樣表現出來的。公司的管理人員或企業主可能知道強迫勞動是違法的,可是也許不知道什麽是強迫勞動,或強迫勞動與剝削或惡劣工作條件之間的區別。因此,重要的是先了解情況,以便提高認識。這種分析可以公司內部來做,也可請顧問或專家幫助。
  什麽是強迫勞動?
  公司內所有相關職員都應對強迫勞動有清楚的理解,並知道其在國家法律中是怎樣被定義的。明白這壹點以及相關的勞動法和刑法條款,有助於公司遵守法律。研究國際勞工組織第29號公約中提供的國際定義也很有用(該公約摘錄見第壹分冊)。該定義被國際社會和各國所接受,即以任何懲罰相威脅,強迫任何人從事的非本人自願的壹切勞動或服務便是強迫勞動。
  也可能您公司給其它公司供應產品或服務,而後者對強迫勞動有不同的定義,或以不同的準則及指標來審計強迫勞動。這會很讓人費解,而且,企業社會責任組織給出的各種定義會加重這種混亂。為保證順利持續地進入國際市場,最好不僅堅持守法,而且采取反映您的買家的最高要求的政策和做法。
  強迫勞動的定義和解釋可在第壹分冊《簡介和概述》 和第二分冊《雇主常見弊端》 中找到。把這些冊子分發給您的雇員,鼓勵對該問題的廣泛理解。
  公司的狀況
  在增進了對強迫勞動的理解及考慮它可能怎樣對公司構成危險後,下壹步該考察您自己和您供應鏈的業務現狀。這可通過內部評估或“社會責任審計”來實現。該評估可判定在您的企業中是否存在強迫勞動,並可考慮到您企業中最可能存在風險的方面。
  這類評估壹般每次會檢查多個勞工權利問題。因此,重要的是,確保著重於強迫勞動的方面的評估是有效和全面的。請參見第四分冊《守法評估清單和指南》 中就如何實行此類評估提供的具體建議。
  采取有效的政策和策略
  在公司的所有業務中嚴格禁止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可在這些問題的解決方面發揮核心作用。制定包括了這些條例的有效的勞動權利政策是在企業壹級解決強迫勞動最重要的第壹步。
  制定公司政策
  近年來,壹種形式的勞動權利政策是企業的行為準則。這些準則是規範企業行為的正式的原則聲明,通常適用於供應商和分包商。
  行為準則幾乎總是關註多個問題,並非只是強迫勞動。它們在出口企業如制衣和紡織及農業特別普遍,但也存在於建築公司,酒店和旅遊業,礦業和其它行業。行為準則是企業可正式地(盡管是自願地)承諾處理強迫勞動的壹種方式。
  制定行為準則並不困難。如果企業決定這樣做,有壹些組織可免費針對需要采取的步驟提供建議。
  ● 其中壹些步驟包括:
  ● 對企業及其合作夥伴進行壹次評估,以確定遵守國家法律和符合業界良好做法的程度;
  ● 成立壹個全公司的工作組來制定準則草案,表明企業禁止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的承諾;
  ● 在企業內部組織對草案的商討,然後咨詢適當的外部合作夥伴或利益相關者;
  ● 修改和完成準則,並傳達給所有相關的業務合作夥伴、商業協會、雇主組織、媒體,及其它利益相關者,包括工人及其代表。
  可以在第三分冊《反強迫勞動的指導原則》 的框架下組織起草守則中有關強迫勞動的條款的討論。您也可聯系您所在地區的雇主組織或國際雇主組織以獲取意見。其它倡議,如《聯合國全球契約》 和總部設在美國的“企業社會責任” 組織,也可就企業社會責任和行為守則提供有用信息。
  實施企業政策
  制定行為準則或其它形式的勞動權利政策僅僅是第壹步。現在才是困難的部分:實施該政策,並保證企業及其供應商按照新出臺的標準操作。
  社會責任審計
  企業實施其社會政策的方法之壹是進行企業層次的評估或社會責任審計。做壹次審計可幫助企業評定其遵守新規範的程度。或者更明確地說,審計可幫助企業鑒定在其自身的業務或其供應鏈中是否存在強迫勞動。審計越全面,越能更好的查明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的情況。
  在第四分冊《守法評估清單和指南》 中,提供了幫助企業實施強迫勞動審計的工具。該工具確定了社會責任審計的常用作法,並建議均衡使用四個主要的評估方法:
  ● 現場內外和工人面談;
  ● 審查公司文件;
  ● 訪談管理人員;
  ● 檢查工作場所。
  這些措施壹齊采用可取得最大效果,但最終還是由公司來決定怎樣進行評估。公司可能決定采用其它方法,或聘請顧問(如:第三方社會責任審計人員)。不論哪種方法,重要的是審計要既有效又可信。
  企業層次的培訓
  公司也不妨就強迫勞動問題培訓管理人員、監察人員和工人。其廣泛目標在於確保更有效地執行準則,並使整個公司及其供應商更壹致地遵守準則。尤其是,培訓能使關鍵職員有能力鑒別和預防強迫勞動,並在必要時采取行動糾正。
  企業範圍的培訓有壹項起點原則,即培訓不能只靠管理人員和企業主來完成;想要有效的解決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問題,企業中的其它成員,包括所有層次的工人,都應該參與。也許公司已具有對管理人員、監察人員和工人進行培訓的經驗,所以應該借鑒這些經驗,並牢記以下幾點:
  ● 聽眾: 確認培訓內容豐富實用,並與聽眾的需要及知識水平相符合。
  ● 培訓者: 您自己培訓或委托當地專家。向您的雇主組織請教其專業知識。
  ● 地點: 考慮培訓地點的優缺點,如:是在工作場所之內還是之外進行。
  ● 時間: 雇員很忙。安排壹個他們能出席的最佳時間。
  ● 方法: 考慮培訓的方式,確保與會者積極參與。
  關於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的培訓可以單獨進行,也可結合其它方案。國際勞工組織和國際金融公司的聯合項目組“更佳工作” 開發了壹套包含強迫勞動,並可調整滿足企業不同需求的模塊式培訓方案。
  社會報告
  很多公司還希望與利益相關者及廣大公眾溝通他們的活動。方法之壹是通過互聯網和公司的網站。另壹種方法是發表年度社會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使公司直接與投資人、買家、消費者及更廣泛的民間社會“談話”。
  全球報告倡議是壹個由多利益相關者組成的倡議計劃,可以幫助公司做社會報告。該倡議計劃開發了針對全球和具體部門的指導,介紹了公司在社會、人權和環保方面之表現的報告交流方式,同時,該倡議計劃還在此過程中爭取公司、工人組織和其它團體的參與。關於強迫勞動,全球報告倡議建議公司進行“扼要披露”,提議各公司:
  ● 指出哪些業務被確定為具有發生強迫勞動事件的較高風險;● 評論公司為消除此類惡劣行為所采取的措施。
  聯合國全球契約是另壹項要在此提及的倡議。它要求參與的公司準備壹份年度“進展通報”列出為落實公約十項原則所采取的措施,原則之壹即消除強迫和強制勞動。該通報應包括對實踐活動的描述和對這些活動成果或預期成果的評價。全球契約還針對公司反強迫勞動的步驟提出建議。下面的方框中列出了在工作場所和社會層面采取行動的主要建議,這些建議是與國際勞工組織及其成員國協商制定的。
  聯合國全球契約:企業打擊強迫勞動的策略
  摘自:《聯合國全球契約勞動原則:給企業的指導》,由全球契約勞動工作組編制
  ● 在工作場所堅持國家法律法規對強迫勞動的規定,當國家法律不足時,參考國際標準。
  ● 在公司內部的業務和與其它企業的業務往來中,確保給所有雇員提供雇傭合同,明確服務的條款和條件,雇傭的自願性質,終止雇傭的自由(包括合理的程序)及可能與離職或停職相關的任何懲罰。
  ● 制定禁止要求工人給公司支付保證金的政策和程序。
  ● 鼓勵管理人員酌情采取行動。
  ● 如果在公司影響範圍內發現強迫勞動,提供將這類工人從工作場所解救的適當的服務。盡可能地幫助工人取得可行的選擇。
  ● 在與其它企業的往來中做出應盡的努力。
  在社會活動中
  ● 公司也不妨在可能的情況下為更廣泛的社會努力做出貢獻,消除強迫勞動和幫助從強迫勞動中解脫出來的工人找到自由選擇的工作。
  ● 和其它公司,行業協會及雇主組織合作,制定全行業解決該問題的方法,並和商會,執法機構,勞動監察和其它部門搭建橋梁。
  ● 在當地,州或國家壹級的代表性雇主組織中建立或參加關於強迫勞動的工作組或委員會支持制定反強迫勞動的全國行動計劃,作為在國家壹級打擊強迫勞動的重要政策和體制機制的壹部分。
  ● 在公司的影響範圍內,參加預防和讓前強迫勞動受害者重新融入社會的計劃,給他們提供技能發展和工作培訓機會。
  ● 在可能的情況下,參加國家和國際計劃,包括媒體宣傳,並與當地和國家機構,工會及其它部門協調。
  和其它部門合作
  全球報告倡議和聯合國全球契約是將公司和其它企業及社會民間組織聚集起來的倡議。 很多公司都在爭取讓利益相關者參與處理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的問題。
  例如,公司可能會選擇參加壹個由雇主組織或企業群體發表的集體政策聲明。多數情況下,這是同壹部門或行業的集體行動,共同制定行為準則以及相關社會責任審計程序。這讓公司們有機會交換信息並共同發展良好行為。(關於雇主組織更多的作用,見接下來的第三章。)
  公司也不妨直接與工人組織或其它民間社會團體合作。采取的形式也許是就協議或原則聲明進行談判,或讓其共同參與執行公司的行為準則。最近幾年,很多跨國企業和全球工會聯盟簽訂了《國際框架協議》 。這些協議(適用於公司的全部業務,且往往也適用於供應商)涵蓋了包括強迫勞動在內的各種問題。
  公司也加入越來越多的多利益相關者倡議。這些組織為公司在制定政策,進行社會審計和采取透明度措施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交流平臺,使其能得到民間社會的參與。多利益相關者倡議通常是全球性的,並且其試點項目、培訓計劃和其它活動也覆蓋全球。這類倡議的例子包括總部設在英國的道德貿易倡議和國際可可倡議。
  工人組織和多利益相關者倡議的參與可帶來很多好處,包括提供:
  ● 壹個地點,讓公司和利益相關者交流信息及良好行為;● 壹個機會,互相學習什麽是可行的,什麽不可行;● 壹個論壇,進行集體培訓和能力建設;
  ● 壹個地方,來尋求解決強迫勞動復雜問題的關鍵技術難題。
  與工會及非政府組織合作也可以在整頓中引入良好做法。與利益相關者合作可加強其參與,並為公司再提供壹個網絡(雇主組織已提供了壹個網絡),當公司需要進壹步的指導和幫助時,可向其求助。
  雇主組織的作用
  制定策略或行動計劃
  雇主組織要介入強迫勞動問題,關鍵的第壹步是制定壹項策略或行動計劃。這能幫助雇主組織系統而持續地解決強迫勞動問題,並激發在對付最惡劣行為時的戰略性思考。從策略著手還有助於雇主組織在行動中取得最大的影響。
  策略不必是周密細致的計劃。它應該能讓雇主確定壹個目標及實現該目標的壹系列步驟。制定策略能使雇主認清可能面臨的壹些問題,並為其提供思考解決方法的機會。同時,制定策略也為雇主建立了壹個影響公共政策的基礎,並能進而為組織成員發展工具和資源。策略還能確定雇主可依賴的潛在合作夥伴。制定策略的重要壹環,是要意識到解決強迫勞動問題最好是共同合作而非單獨行動。
  確定目標
  大多數雇主組織都已很精通如何就社會問題制定戰略目標。這裏所需要采用的程序類似於任何涉及解決關鍵政策問題的程序。可成立壹個小組來確定關鍵目標。由小組討論制定出策略草案,然後與其它組織代表甚至組織成員共同商討,解決技術和操作上的問題,包括所產生的費用。最後,進行內部審查,如果可能,可再咨詢外部合作夥伴,進而最終確立策略。例如,外部咨詢時可從國際雇主組織或國際勞工組織得到幫助。
  確定目標
  確定目標後,重要的是要考慮讓其被“買進”,因為解決強迫勞動的策略要得到執行委員會的政治支持才能得以推進。這可能會涉及向委員會提交策略並根據其意見進行修改;或者,可以在開始制定策略時就尋求他們的積極參與。這壹過程可能會需要相當長時間。但這是策略長期成功所必行的壹步,其重要性不容低估。
  您也許希望聯系國際雇主組織或國際勞工組織的雇主行動辦公室。兩者都可就制定策略或行動計劃提供信息,及促進和其它雇主組織的聯系。
  獲取支持
  以上提到的步驟其實描述的是制定策略的過程而不是內容。壹般來說,策略的內容是由組織自己決定的。但是,行動的建議可圍繞三件事情:雇主組織在社會問題上的專業知識;他們已提供的服務的性質;及雇主作為勞動力市場中重要參與者的獨特地位。行動的兩個關鍵領域為:
  ● 為成員提供建議及提高意識;
  ● 采取行動時爭取其它方面的參與。
  提供建議及提高意識
  提供建議及提高意識是雇主組織的主要職能之壹。在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問題上也不例外。這些問題對雇主來說也許是復雜而混亂的,而且可能會被錯誤理解或與其它概念相混淆。比如,管理人員也許根本不知道債務束縛或脅迫是指什麽。因此,所有雇主組織主要的出發點是要為其成員提供信息和建議。
  建立聯絡點
  作為總體戰略的壹部分,雇主組織可指定壹名工作人員作為強迫勞動問題的聯絡人。可能的話,該人員最好具備相關知識。不過,這並非必不可少,被指定的聯絡人可隨著時間推移而發展專業知識。聯絡人可能是全職負責強迫勞動問題的,但也可能該問題只是其職責“組合”的壹部分。這裏的關鍵是當您的成員需要咨詢或尋求幫助時,他們能在組織中找到壹個人。
  聯絡人的職責之壹是把信息傳播給您的成員。就基本而言,企業想要了解勞動法及刑法的相關條款。提供這些副本或準備簡要立法總結可能是壹個有用的起點。更廣泛地說,本套手冊內也可找到信息,提供第二分冊《雇主常見弊端》 的復印件也可能會有幫助。
  本材料的好處是它以“易於閱讀”的格式提供簡明的信息。
  您的雇主組織也可能考慮提供國際買家和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信息。強迫勞動(連同國際勞工組織的其它核心勞動原則)是企業社會責任計劃的中心部分,而且買家的期望在迅速增長。供應商也越來越需要證明在其自身或其分包商的業務中沒有強迫勞動。因此,雇主組織的作用很重要,它可為其成員提供有關國際買家和消費市場態度和期望變化的信息。
  除了提供信息之外,您的組織還可為成員提供打擊強迫勞動的建議。這可通過妳的聯絡人單對單進行,也可通過您的組織來促進成員間意見的交流。您提供的意見可依照前壹章節中概述的建議。您也許還想參考第六分冊《采取行動的提示》 。對在企業層次參與、補救和建立合作關系的指導,也許對您的成員特別有用。
  交換意見的另壹種方式是促進組織成員間的交流。公司之間可以相互學到很多東西,而您的組織不妨去記錄並傳播良好行為的案例。為了讓更多的雇主得到啟發,也可以請“行為良好”的公司在研討會或雇主發起的其它活動中介紹他們的策略和方案。
  關於公司就強迫勞動問題采取實際措施的案例,請參見第七分冊《良好做法的案例分析》 。請記住,組織成員的認識水平可能差異很大;因此,在為其提供信息和建議時,要清楚了解他們的需求和認識水平。
  提高認識
  組織成員的認識水平及其解決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問題的能力是在制定策略時需要考慮的壹個重要因素。如果問題對組織成員來說相對較新,或以前做過的相關工作很少,您也許或多或少要“從零開始”。反之,如果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在媒體上經常討論,且組織成員已有相當水平的了解,這可能會讓聯絡人介入的起點較高。
  在以上兩種情況下,壹個結構清晰的分享信息和提高認識的方法是安排全國性的強迫勞動研討會或講座。這能鼓勵您的組織與成員間,及成員相互之間的對話。可以爭取其它利益相關者的支持來組織這類活動,而不必花費過多。不過,重要的是要有壹套明確的目標和優先事項。應事先考慮會議的預期成果,以確保活動成功而有意義。
  下邊是壹個這類會議的實例:
  “企業參與:解決強迫勞動問題”由美國國際商業理事會,美國商會和國際雇主組織贊助的會議
  2008年2月,可口可樂公司在其位於亞特蘭大的美國總部主辦了壹次以“企業參與:解決強迫勞動問題”為主題的會議。參會的有80名來自各雇主組織和公司的代表,以及來自美國勞工部和國務院、各民間社會組織及國際勞工組織的官員。與會者共同交流了打擊強迫勞動的經驗和知識。
  隨著在發展中國家市場投資和采購的增加,涉及強迫勞動的商業風險也隨之增加。目前,民間社會團體和人權團體往往在更廣泛的關於人口販運和童工問題的爭論中密切關註強迫勞動問題。該問題因此成為壹個重要風險,企業需立即註意。
  該會議為期壹天,旨在探討這些問題,重點放在企業獨立的及與他人合作的工作經驗上。會議討論了企業在解決強迫勞動問題時面臨的挑戰,並描述了公司回應這些挑戰的方式 。與會者討論了的壹些問題包括:
  ● 政府在解決強迫勞動問題方面的作用;
  ● 明確的指導及最佳做法的實例的需要;
  ● 在職介機構中防止惡劣行為的需要;
  ● 對強迫勞動進行國家和行業部門層面的戰略定位的需要;● 社會責任審計的作用和可靠監測系統的發展。
  最後,請您考慮以這裏的資料為指導,編寫打擊強迫勞動的手冊。翻譯相關的分冊,並補充您所涉及的國家和具體部門的信息。采用第七分冊中的案例分析,或您自己搜集準備案例。當您準備材料時,請確保目的清晰並針對目標讀者,同時手冊要盡可能實用。您可以考慮在手冊編寫項目的策劃階段讓壹些成員參與,並就技術或政治問題咨詢國際雇主組織和國際勞工組織。
  采取行動時爭取其它方面的參與
  上壹部分建議雇主組織發揮中心作用,為成員解決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問題提供信息和建議。 但是,雇主也許希望在提高認識之外,還能更多地參與運作。
  在很多情況下,這類參與不會是某壹個雇主單槍匹馬的行動;而是與其它組織合作完成,如政府,國家或國際非政府組織,聯合國的機構,國際勞工組織,國際雇主組織和/或各工人組織。資金籌措和活動管理可能會在整個合作關系中進行分配;但有壹些活動是雇主可以領導的,因為雇主具有勞動力市場參與者的獨特地位。
  與政府合作
  政府在消除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中起關鍵作用。與不同政府機構合作能使雇主組織有效地就諸如勞工和移民等公共政策問題展開遊說。
  作為關鍵的第壹步,雇主組織應參與所有批準相關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公約的談判。雇主組織還應參與國家相關立法,及勞動法與刑法的任何修改變動。以這種方式讓政府參與,可保證在整個談判中雇主的觀點得以表達。雇主組織也可以請政府參與勞動監察,因為其涉及強迫勞動。他們也許希望就有關技術問題遊說勞動部,如促進勞動監察並使監察更有成效和效率。在強迫勞動風險被鑒定為特別普遍的行業中行業協會可能也希望這樣做。
  與工人組織及其它合作
  和政府合作時,雇主組織也可能會與工人組織合作討論上述問題。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相對於政府發揮著相似的作用,都在公共政策問題上代表各自立場。
  但是,在立法改革或政策制定之外,雇主組織不妨也爭取工人的參與。例如,雇主可能想牽頭讓工人參與在行業部門壹級制定壹份消除強迫勞動的聯合聲明。有例證表明,行業協會可與全球工會聯盟進行有效合作,制定並執行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案2。
  非政府組織在此也可能會很重要。這些廣泛而多樣的團體,有些是國際性的,其它則是國家甚至地區性的。不論如何,非政府組織在多利益相關者倡議中正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所以,雇主及其代表可能希望爭取非政府組織更多的直接參與。在此情況下,建議雇主最好在建立此類聯盟時,明確其目標和責任。
  采取行動防止和保護
  由上可知,雇主組織所處的有利地位使其可以給成員提供建議,可以在提高認識的活動中發揮作用,還可以與政府及其它參與者進行對話。這些活動都很重要。其實,雇主組織也可以加入到通過預防和保護行動來反對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的項目中。如此,雇主組織可涉足以下幾個層次:
  ● 自己采取主動行動;
  ● 加入其它方面發起的主動行動;
  ● 支持采取行動的組織成員。
  雇主組織,特別是在該問題上具有專業知識的雇主組織,可為下級聯合會提供建議和信息,並幫助後者進入網絡,接觸贊助者或潛在合作夥伴。此外,雇主組織也不妨傳播其它面臨相似問題的成員所采取的良好行為的信息。
  憑借其代表企業的作用,雇主組織可以制定或加入幫助前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受害者恢復及重新融合的方案。他們可在安置就業或學徒計劃中起帶頭作用,並提供職業培訓和技能發展的機會。這些方案都有防止和保護的雙重作用:既可給工人提供創收機會並幫助其重新融入;又可作為壹種防止工人被再次販運或又成為強迫勞動剝削的目標的機制。
  無論采取什麽做法,雇主組織都需要考慮資金和工作人員的時間安排問題。發起或加入這類計劃需要時間和資源。有三個主要的資金來源:
  ● 使用已有的內部資金;
  ● 重新分配工作人員的時間;
  ● 外部資金,特別是來自雙邊贊助者和聯合國機構的。
  考慮使用內部資金作籌備活動,同時尋找外部贊助者作更大範圍的工作。但是,要考慮制定可持續的籌資安排,以免組織依賴贊助者,壹旦贊助者終止參與,將有可能中斷良好舉措。
  采取行動的提示
  前言
  本分冊為那些致力於反強迫勞動及人口販運的企業和雇主組織提供了包含具體而實用的措施的壹系列行動提示。它補充了這套手冊的第五分冊,並以壹種易學易行的公式提供了反強迫勞動的具體措施。
  並不是說,企業和雇主組織能夠采取這裏所建議的壹切措施。每個企業的情況都不同,並且每個組織都有其自身的途徑來解決其成員的需要。但是,本分冊所提供的這些措施都很直接,並且在大多數情況下不要求投入大量資金,它所需要的僅僅是時間、精力及有效且持續的參與。為此,本分冊提供了大量的采取行動的實用步驟。
  這些行動提示將闡述以下重要的話題:強迫勞動,監獄勞動,債役及奴役勞動,脅迫就業,強迫加班,及人口販運強迫勞動。它們可以作為人力資源或企業社會責任工作人員的參考資料,或者作為宣傳材料,如以海報的形式展示在辦公室或工作場所。它們於雇主組織也可有很大的用處,如在培訓中使用,或作為會議的參考指南。
  反對強迫勞動
  采取行動的提示
  ● 建立壹套清晰透明的公司制度,闡明防止強迫勞動的措施。明確這壹制度對公司所有的產品銷售及原料供應鏈上的的相關企業都適用,並對該制度的貫徹實施狀況進行報告。
  ● 實施招聘及人力資源管理辦法(例如關於工資、工時及就業合同),把強迫勞動風險減至最低。
  ● 監督您的供應商及分包商,對社會審計員、評估專員、人力資源部門經理及其他監督人員提供關於強迫勞動知識的培訓。
  ● 與其他公司、行業協會、及雇主組織建立合作夥伴關系,共同商討制定對全行業都適用的反強迫勞動的方法。
  ● 與利益相關者保持溝通,包括工會、執法部門、勞動監察部門以及非政府組織。
  ● 采取防範措施預防人口販運,提高對非法移民可能承受的脆弱及傷害的認識。
  ● 發起或參與針對強迫勞動及人口販運受害者的重返方案,給他們提供技能開發和工作培訓的機會。
  采取行動的好處
  ● 明確的政策和方案的實施能夠向買家、投資者、工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發出壹種積極的信號。對政策實施情況的報告能夠提升品牌形象和公司聲譽。
  ● 全行業的及多利益相關者的行動能夠有效匯集集體資源、技術及知識,以壹種廣泛及系統的方式解決強迫勞動的問題。
  ● 采取措施防止人口販運及幫助強迫勞動的受害者重返,能夠對地方及國際勞動市場產生積極作用。
  采取行動的實際步驟
  ● 召集壹個工作組,制定公司的反強迫勞動的政策,包括關於實施及報告的相關規定。建立壹個雇主與雇員雙方參與的企業級委員會來負責這壹問題。
  ● 建立壹個企業和/或工作場所級別的投訴機制,該機制必須是匿名的、保密的,及對工人來說是容易使用的。
  ● 就如何監督供應商及分包商以保證其行為良好,咨詢您的雇主組織及同行業成員,召集壹個工作組來制定有效的政策和程序。
  ● 於地方、州/省、或者全國範圍內,在您具有代表性的雇主組織中,建立或參與壹個關於強迫勞動的工作組或委員會。
  ● 把支持建立壹個打擊強迫勞動的雇主全國行動計劃,作為在全國範圍內打擊強迫勞動的重要政策及企業機制的壹部分。
  反對濫用監獄勞動
  采取行動的提示
  ● 如果您直接雇傭服刑人員作為工人,或者與監獄簽訂分包合同,請確認這些工作是在自願基礎上實施的。服刑人員不應該被強迫勞動。
  ● 確保服刑人員提供過正式的最好是書面的同意工作的文件。
  ● 給服刑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障、職業健康及安全標準應和常規工人所享受的相當。
  ● 對服刑人員的工資只做合法的扣減,如食物和住宿。
  采取行動的好處
  ● 壹些政府可能會對由服刑人員生產的產品采取進口限制。避免或規範使用服刑人員可能會減少面臨進口限制的風險。
  ● 采取這類措施將最大限度地減少法律風險,並且幫助您的公司避免因為濫用監獄勞工而可能遭受的名譽損失。
  采取行動的實際步驟
  ● 當服刑人員同意工作時,讓他們簽署壹份標準化的書面同意表。在這張表上,需提供工資及工作條件的信息,以便讓他們能夠充分了解情況,自由決定是否同意工作。
  ● 給工人提供壹份明確、詳細的工資單,其內容應包括工時、工資以及任何合法的食物及住宿扣減。
  ● 確定相關行業或職業團體中常規工人的工資水平,並給服刑人員提供相當的工資。
  ● 會見監獄當局,包括監獄監管人員,共同商討雇傭政策和做法。如果可能的話,當面告之服刑人員其工作條件,以此確定他們是否是在自願情況下同意工作的。
  反對債務束縛及壓迫勞工
  采取行動的提示
  ● 通過人力資源政策,防止工人面臨債務束縛的風險。
  ● 雇傭新員工時,不要求他們付保證金。
  ● 給員工預支工資或者貸款要持謹慎態度,如果您這樣做了,請確保他們不覺得需要被迫工作來償還貸款。
  ● 了解國家法律和條例。如果您減扣工人工資,確認減扣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
  ● 確認您的合同明確了雇傭條款及條件等信息,並使用工人能夠理解的語言。
  ● 如果您通過私人職業介紹在國際範圍內招聘工人,確認工人沒有為此支付額外招聘費用。
  采取行動的好處
  ● 采用上述的良好做法將會幫助您的公司避免出現債務束縛等行為。
  ● 采取措施謹慎選擇並監督您使用的私人職業介紹所,能夠減少您公司中的工人面臨不道德招聘和遭受類似強迫勞動的風險。
  采取行動的實際步驟
  ● 為防止員工負債並感到被強迫勞動的風險,定期、及時和直接地支付工人工資;或與他們約定,把工資匯到他們銀行賬戶上。
  ● 建立壹套標準化的工資單和支付工資系統,提供明確的關於工時、工資率以及合法扣減(如果有的話)的信息,以防止因誤算工資而可能給工人及您的企業帶來的風險。
  ● 在您對工人工資進行扣減時,確保其實得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
  ● 與新員工尤其是移民工人面談,詢問他們受雇時是否支付了招聘費。有關情況也可直接與招聘中介確認。
  ● 如果您給員工預支工資或提供貸款,請確認他們有能力在合理的時間內償還。(比如,減小貸款額,減低貸款利率或縮短分期付款期限)
  ● 確認您的雇傭合同中包括工資、工資扣減,中止雇傭條件,以及其他與防止債務束縛相關問題的條款。
  反對脅迫就業
  采取行動的提示
  ● 制定壹套嚴格的政策防止脅迫就業,對所有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與其職責相對應的培訓,並且明確他們在這壹政策下所承擔的責任。
  ● 通過招聘及人力資源管理辦法,防止導致脅迫就業的情況發生。
  ● 采取適當措施將工資償付方面的脅迫就業風險減至最低。避免拒付或延付工資,以避免將工人約束於雇傭關系。
  ● 依照國家法律或集體協議做出合理期限的通知後,所有工人都能夠隨時自由終止雇傭關系。
  ● 不要沒收或強迫工人交出私人證件。但若工人要求,可采取措施給他們提供壹個安全和有保障的地方來存放貴重物品。
  ● 不要使用惡劣行為或者威脅來脅迫移民工人工作,例如,以向當局告發作為威脅。
  ● 對以下行為“零容忍”:身體暴力,在工作場所或住處監禁或限制工人自由,性暴力,剝奪食物、住所或其它生活必需品,以及辱罵和威脅。
  采取行動的好處
  ● 這些措施將有助於確保工人自由工作。這是受國際法和大多數國家法律保護的壹項基本人權。
  ● 具備壹個明確有效的防範脅迫就業的政策,以及對經理、主管以及其他相關職員的培訓,都有助於對買家、投資者,工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發出壹個積極的信號。
  ● 如果被指控在產品生產或服務中使用強迫或脅迫勞動,某些國家可能禁止這些產品或者服務進口。公司或者行業采取預防措施有助於您的產品或者服務順利進入國際市場。
  采取行動的實際步驟
  ● 成立壹個委員會,起草關於防止脅迫就業的公司政策,並咨詢您的雇主組織的代表以獲得建議及技術支持。
  ● 定期對經理、主管及工人進行關於脅迫就業的正確與錯誤做法的培訓。
  ● 如員工要求(比如,出於安全或其它原因),應提供壹個安全的地方寄存他們的私人證件,例如壹個保險櫃或保險箱。確保您的員工知道它在哪裏,且可根據需要隨時自由存取。給員工提供他們私人證件的影印件,並在您的管理或監督團隊中任命壹名“聯絡”人員。
  ● 如果對您的員工提供貸款或者預支工資,請確保不會讓他們處於“有風險”的狀態:減小貸款額,使用更短的分期付款期限,以及降低貸款利率。
  ● 員工就業時,不要求他們付保證金。
  ● 為所有的員工準備書面的雇傭合同,使用他們能夠理解的語言,確定他們關於工資支付、加班及其他與防止強迫勞動相關的權利。
  反對強迫加班
  采取行動的提示
  ● 了解並尊重關於工作時間和加班的國家法律法規。如果適用,請遵守您公司或行業內的集體談判協議的條款。
  ● 制定壹項公司政策,明確規定只有在自願的情況下才允許加班。對人力資源部門的工作人員及主管人員進行該政策方面的培訓。
  ● 和您的員工對加班事宜進行協商,而不要強迫他們加班。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和條件下,取得他們的同意後再進行加班。
  ● 不要對不願意加班的員工施以威脅。
  ● 如果為了及時交貨而定期加班,要提前計劃並提前與員工商討。
  ● 解決導致持續加班的根源問題:比如,與您的買家商談關於生產要求及截止日期的相關問題。
  采取行動的好處
  ● 與員工商討加班並確保取得他們的同意有助於保證加班是在自願情況下進行的。
  ● 擁有壹項全公司範圍內的關於工時及加班的政策,以及對監督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培訓,都有助於減少濫用勞動力的潛在危險。
  ● 與買家協商有助於增加共識,有利於加強買家與賣家之間的關系,並有利於鞏固長久的貿易關系。同時,也有助於防止濫用勞動力的情況發生。
  ● 這類良好做法有助於避免您的公司及所在行業受到名譽損失的風險。
  采取行動的實際步驟
  ● 成立壹個聯合職工管理委員會(如有工會,應包括工會代表),並且與雇員商討加班問題。對在生產高峰期可能需要的加班,提前通知並取得他們的同意。
  ● 向新員工講解加班問題,並確保他們理解法律及相關的公司政策。
  ● 讓人力資源部門的人員、監督人員及工人了解關於加班的信息,向他們明確什麽是法律允許和不允許的。分發公司政策的副本,確保所有相關人員都理解有關規定。確定並獎勵良好做法。
  ● 定期與買家磋商關於交貨時間及其他生產要求的事項,這些事項可能導致工時問題,從而造成包括強迫加班在內的濫用勞動力。
  反對人口販運
  采取行動的提示
  ● 采取措施保護移民工人,以免將他們置於更容易遭受強迫勞動及販運的境地。
  ● 不要沒收或者強制工人交出私人證件。但若員工要求(例如出於安全原因),可制定保管該類文件的政策和程序,防止濫用。
  ● 如果您通過私人職業介紹所來招聘員工,確認該中介的運營是否符合較高的道德標準。選擇那些不向工人收費的中介。
  ● 不要以向當局告發來威脅非法移民工人。
  ● 如果您對您的員工提供住宿,確保他們在工作時間之外的行動不受限制。
  ● 如果您的公司委托職業介紹所,該職介所要同意承擔遵守法律及相關共同協議的責任。
  ● 在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通過提供技術培訓和就業培訓機會,來參與針對人口販運受害者的預防及重返計劃。
  ● 在可能的情況下,參與全國性和國際性的反人口販運行動,包括媒體宣傳,並與當地及全國的政府當局、工人聯合會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進行協作。
  采取行動的好處
  ● 對職業介紹所的招聘行為進行監督有助於確定最負聲譽和最有道德的機構。如此就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您的公司與人口販運相牽連的風險。
  ● 制定關於文件保留及招聘費用的良好政策及規則,能確保未將員工置於易受到惡劣對待及脅迫的狀況。
  ● 與政府、執法部門及其他利益相關者進行合作能夠確保反人口販運措施更有效持久。
  采取行動的實際步驟
  ● 與通過職業介紹所招聘進來的新員工交談,確定他們是在何種情況下被招募的,以及他們是否支付了招聘費用。
  ● 如果員工要求(比如,出於安全原因),提供壹個安全的地方寄存他們的私人文件,例如安全箱或保險櫃。確保您的員工知道它在哪裏,且可根據需要隨時自由存取。並且在您的監督團隊中,任命壹名“聯絡”人員。
  ● 給員工提供他們的證件的影印本,並告之所有工人所有該類措施。
  ● 對經理、人力資源部門人員、監督人員、社會審計人員和工人進行鑒別和防止人口販運的培訓。與他們探討關於身份文件、移民工人、工資償付及其他問題的好與壞的做法。
  ● 在與私人職業介紹所簽訂合同前,充分了解它。並與其代表探討關於招聘費用及其他招聘事項政策。
  ● 與行業中其他公司進行會談,建立合作網絡,並且利用這些網絡來交流信息及采取行動的想法。充分利用您的雇主組織以及國際雇主組織所提供的服務。
  ● 提供清晰簡潔,使用員工易懂的語言編寫的雇傭合同,對工資償付、加班及對身份文件扣留等相關雇傭條件做出明確闡述。
  良好做法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
  弊端
  據估計,如今大約有2.5萬巴西工人在類似奴隸制的條件下工作。他們中大部分人是因債務束縛而被困在亞馬遜地區的營地中。他們在那裏工作並且被迫支付交通、食物、住宿及工具費用。雖然壹般來講工人是自願接受雇傭的,但 “家托斯”(職業介紹所)實際上是通過承諾高薪、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福利來勸誘工人加入營地的。壹旦被雇傭,工人們就發現因為欠債和遭受人身暴力的威脅,他們無法自由離開。
  在這種狀況下被迫工作的工人被剝奪了離開雇主的可能性,因為他們的債務在增加並且在工作營地有武裝警衛的巡邏。壹旦抵達目的地,工人的工作登記卡就被沒收了。這使他們無法像在正規經濟部門中那樣,獲得被保護的權利和福利。工人們的工作時間很長並且往往長期得不到工資。有證詞指出,工人因為害怕喪失所有的工資收入而不願索取未支付的工資。
  2006年底,幾篇重大新聞報道都關註了歐洲、日本及美國的主要汽車制造商的供應鏈中使用強迫勞動的問題。在巴西,強迫勞動多發於為主要生鐵出口商提供木炭的“木炭營”中。雖然這在巴西使用強迫勞動的生產活動中只占很小的比例,但是大約90%用來自這種營地的木炭產出的生鐵都出口到了美國。
  近年來,巴西政府采取了壹系列重要措施打擊強迫勞動,其中有許多是與商界合作的。1995年,政府成立了壹個“特別巡回監察組”(Grupo Especial de Fiscaliza??o Móvel)來調查及突襲那些被指控使用強迫勞動的營地。政府還持有壹份“骯臟名單”,登記那些被發現使用奴隸勞動的企業和公司。截止到2008年年中,該名單記錄的個人及實體超過200個,主要在畜牧業,其次是木炭業和制糖業。
  2005年5月,巴西商界和與民間社會團體壹起,發布了《消除奴隸勞動全國聯盟》。到目前為止,超過180家公司和社團,包括大型連鎖超市、工業及金融團體,都簽署了該聯盟。在後續機制中,由壹個“社會觀察所”來監督聯盟單位對該條約的執行並將良好做法歸檔。
  企業對該弊端的反應
  巴西公司的集體行動
  巴西生鐵制造行業協會致力於消除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從2004年起,公民木炭所(CCI)就陸續派遣勞動監察員到木炭營作遵紀評估,並分發1999年制定的行業行為準則。壹旦發現違紀供應商,立即吊銷其執照,並且行業協會成員因此終止與其業務往來。公民木炭所也擬定了壹份“骯臟名單”作為政府已開展工作的補充。此外,2004年8月,巴西14家生鐵制造公司簽署了壹項聯合承諾書來終止木炭生產中的奴隸勞動。
  巴西公司的單獨行動
  2007年9月,壹家業內領頭的鐵礦石生產商宣布,將不再把鐵礦出售給那些從使用奴隸勞工的木炭營購買木炭的生鐵公司。該生產商要求其客戶證明沒有直接或者間接牽涉使用強迫勞動,並為此對其中的10家進行了私人審計。根據審計結果,該生產商暫停對7家客戶進行供貨,原因是後者在強迫勞動及環境問題方面有嚴重違反行為。該生產商隨後單方面終止了與其中4家客戶的合同。然而,在采取這項行動時,該生產商不得不謹慎行事,以免觸犯反托拉斯監管機構,因其是巴西該地區唯壹的鐵礦石生產商。
  壹家巴西生鐵制造公司認為,強迫勞動與亞馬遜地區的森林砍伐是有直接聯系的。該公司表示,生鐵制造商之所以從非法木炭營購買木炭,是因為否則的話,使用燒林技術,則要再花幾十年才能又種出足夠多的樹木來生產等量的木炭。該公司用自己的員工從自己擁有的案樹林生產需要的木材。
  美國公司的集體行動
  2006年12月4日,壹篇新聞報道,五大汽車制造公司,就如何避免購買使用強迫勞動的原材料,正聯合向其供應商提供集體培訓。該倡議從2005年10月起是由汽車工業行動集團(AIGA)負責協調的,然後從2006年12月起,改由“企業社會責任機構”(BSR1)接管。該項倡議的最初項目包括,針對包括強迫勞動在內的多個工作條件問題,發表聯合聲明表達行業共同的意見。
  美國公司的單獨行動
  2006年底,布隆伯格雜誌的封面故事以及其他媒體都對美國汽車制造行業中使用奴隸勞動進行了報道,作為回應,各公司相繼采取了壹系列措施,包括:
  ● 立即停止從巴西進口使用奴隸勞動制造的生鐵,● 要求供應商證明其生鐵生產沒有使用奴隸勞動,並停止與無法證明的供應商的生意往來。
  從該弊端中得到的初步教訓
  很顯然,為徹底消除主要汽車制造商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而進行更大規模合作的空間依然存在。從CCI(公民木炭所)的嘗試以及AIAG(汽車工業行動集團)的倡議中可見,進展是有的,比如公司有了共同解決此問題的意願。此外,有公司停止對以使用奴隸勞工生產的木炭為原料的生鐵制造商供應鐵礦石,這也是正確的壹步。然而,在政府層面上還有更大的合作空間,以確保為阻止或抵制個別供應商而采取的措施不違反反托拉斯規定。而且,對於那些有意打破其供應鏈中長期存在的使用強迫勞動局面的美國公司,政府可以提供進壹步的支持。
  值得註意的還有,大多數卷入此次爭議的公司都是在行業中舉足輕重的。對於小公司來說,應對這些問題的資源更有限。在這種情況下,由行業機構采取積極主動的行動能取得特別顯著的成果。
  可用木材是壹個不容低估的重要問題。用焦炭代替木炭來生產生鐵可能有助於解決問題。然而,這會增加成本,因此可能需要對生鐵制造商提供財政援助。
  由巴西政府“特別巡回監察組”對木炭營進行審計和監督,並輔佐於可迅速審結,解救工人的流動法庭,這種做法是值得鼓勵的。在巡回監察組、公民木炭所的監察員、美國及巴西的鋼鐵生產企業之間似乎還有合作的空間。
  目前尚不清楚是哪些經濟實體在經營使用強迫勞工的木炭營。然而,在木炭營和生鐵制造商之間似乎有明顯的互通互聯的關系。在木炭營被巡回監察員關閉的情況下,生鐵制造商(即該木炭營的買家)應連帶償付該營地工人的工資。
  案例分析2
  弊端
  本案例側重於對中國工廠中強迫勞動的指控,及壹家重要的美國電子公司對此采取的反應和措施。事件中的工廠分屬於兩個不同的公司,且都為美國的跨國公司裝配零部件。其中有壹家工廠尤其受到媒體的強烈譴責。
  關於工作條件的描述包括:工人被迫長時間工作,居住在擁擠狹窄的宿舍,被迫支付食宿費用,以及被禁止離開工廠。此外,還有指控揭露,在某些產品的生產過程中有使用童工的現象,以及使用包括長時間罰站在內的紀律處分。這些指控最初出現在壹份互聯網上找不到的報告中,但是該報告裏壹些反映工廠環境的照片,隨後被國際新聞媒體轉載了。英國壹家報紙最初報導了此事,很快,中國的壹家商業日報也跟進了。
  企業對該弊端的反應
  與此事有關的美國公司在上述指控出現的3天內做出了聲明。聲明指出,公司正在采取措施調查情況,並將嚴肅對待這些指控。
  該美國公司采取行動,通過多方走訪工廠及訪問工人來調查指控。在媒體最初對此事進行報道的6個星期內,該公司在其網站上發表了壹篇報告。報告中,公司稱其派遣了壹個由人力資源部、業務和法律部員工組成的審計小組到相關工廠,而且搜集到的證據是與很多來源於員工、管理人員及員工記錄的信息交叉核對過的。該報告同時指出,對強迫勞動進行審計時,也檢查了保密記錄以查找是否有偽造的身份證明文件。報告接著總結了所發現的,包括工作和居住環境、報酬、超時工作以及工人待遇等問題。
  盡管公司的報告稱沒有強迫勞動及童工的證據,但它公布了觀察結果,公司行為準則中明確的每周最長工作時間已被超出。該公司稱,基於此發現,其供應商正在改變政策來保證遵守每周加班時限的規定。此外,該公司指出,宿舍設施需要改善,但其供應商正在申請更多的土地來建造進壹步的設施。
  據稱,事件中的供應商對其客戶敞開大門,並為審計工作提供便利。值得註意的是,該供應商在其行業中是壹家實力雄厚的大公司,並且近年來發展很快。據稱,該供應商很滿意美國公司的報告澄清了對其工廠中工作條件的指控,並聲稱由於此事的發生,使其考慮比以前更加開放其業務。
  有趣的是,企業與人權資源中心2的政策是要求被指控侵犯人權的公司做出回應,但在該案例中,中心在公司做出回應之前就已在其對該案的總結中記錄為已解決。這是唯壹出現這個標註的案例。
  從該弊端中得到的初步教訓
  事件中的美國公司使用了中國工廠所有雇員中大約15%的雇員。壹些其他主要的高端電子品牌公司也同樣使用著該工廠,但這些公司對該事件的反應卻鮮有提及。盡管涉及的員工所占比例不高,但該中國工廠沒有對美國公司的審計進行限制。
  報道同時還強調了《電子行業行為準則》,作為壹個專門部門的工具和倡議,其下匯集了該行業中超過40(截止到2008年9月)家公司。該倡議旨在改善行業供應鏈中的工作條件。當本案例被報道時,這家中國的供應商是 EICC(電子行業行為準則)成員,而該美國公司還不是。但是,在其審計和調查結果的詳盡報告中,該美國公司表示,也會加入電子行業行為準則。
  在美國公司的報告發表後不久,壹個與此事件有關的人權問題
  引起了國際媒體高度關註,因其牽涉到在英國和中國媒體中最初對該事件進行報道的記者們。該分包商的壹個中國全資子公司起訴記者們的個人行為構成誹謗。這場官司索要巨額賠償,且法庭壹受理此案,就將記者們的資產凍結了。事件中的報社力撐其記者並對訴訟表示譴責。隨後維護新聞自由的非政府組織要求中國供應商及美國公司采取行動撤案。美國公司稱,他們正在幕後努力幫助解決這壹問題。此後不久該訴訟撤銷。
  本案例證明,通過迅速行動和全面反應,該公司平息了對其重要產品生產中的特殊工作條件問題的關註。此外,當該事件轉為敏感的關於新聞自由的政治話題時,似乎該公司已做好準備繼續參與其中。不過,該案例突出了在存在大量外包業務時,保障公司制度得到遵守的困難性。該美國公司加入電子行業行為準則的決定再次表明,與同行業中其他面臨相似的行業特有困難的公司協作具有更大的價值。
  案例分析3
  弊端
  自2000年,約旦與美國簽訂《約旦-美國自由貿易協定(FTA)》
  後,約旦就從該優惠貿易協定中受益頗多。該協定旨在確保兩國都堅持包括禁止強迫勞動在內的國際勞工組織標準。結果,當對約旦的工廠中工作條件進行全面而直接的調查時,與這兩國的政府和公司都涉及其中。
  2006年5月,美國全國勞工委員會(NLC)檢查了全約旦為美國公司生產產品的紡織廠的工作條件後3,就該問題發表了壹份極具批評性的報告。調查的對象是合格工業區(QIZ)內享有優惠途徑進入美國市場的工廠。
  截止到2006年7月,約旦的13個合格工業區中共有110多家公司,54,000多名員工。美國駐約旦商會稱,這些合格工業區的工廠中,有66%的外籍工人,這些被稱為“客籍工人”的員工來自中國、孟加拉國、斯裏蘭卡及印度。盡管這些合格工業區的初衷是鼓勵國外直接投資並為當地人口創造就業機會,但被調查的這些工廠卻主要依靠移民勞動力。
  全國勞工委員會報告對惡劣工作條件進行了深入調查,包括人身和性虐待,缺乏薪酬,食物和水不足,及惡劣的居住條件等。客籍工人在其國內被要求支付壹大筆錢來得到這些工作,但是在約旦,他們只掙得所承諾薪酬的壹小部分,有些甚至很久都沒領過工資。此外,據報道,剛到工廠,工人的護照就被沒收了;並且,當他們投訴沒有工資時,曾有工人被強制驅逐回國,面臨其無法償還的債務。這些工人壹方面無法取回護照;另壹方面,若投訴,又會招致被遣送回國、監禁、毆打以及剝奪食物和水的危險。從而,他們被困在約旦,並且其在原籍國的債務也因大筆利息而越積越多。
  而且,根據約旦的法律規定,非約旦公民,即使擁有在合格工業區工作的工作許可證,也被禁止加入任何工會,因此這些客籍工人無處求援。
  在上述問題曝光後不久,約旦政府做出了回應,勞工部的監察小組與印度、中國及斯裏蘭卡的使館代表們共同巡視了4個合格工業區以調查這些指控。壹些處罰相繼作出,壹部分工廠被查封。
  企業對該弊端的反應
  集體行動
  2006年9月21日 , 美 國 勞 工 聯 合 會 和 產 業 工 會 聯 合 會(AFL-CIO)與全國紡織協會(NTA),對美國政府提交了聯合投訴,要求援引約旦-美國自由貿易協定的爭端解決程序來處理約旦對工人權利的“嚴重”侵犯。該投訴指控約旦違反了其尊重國際勞工組織核心勞動標準及有效地執行約旦勞工法的承諾。這開了企業組織在貿易協定下提交關於工人權利案件的先例。
  個體反應
  各公司對於美國全國勞工委員會報告的直接回應如下:
  壹家公司稱其沒有直接與工廠合作,而是與供應商合作,並且希望所有的供應商和工廠都能遵守當地法律和自定的標準。該公司澄清道,在名單中的5個工廠中,它只與其中壹個進行了合作,且即將跟進對相關供應商進行監督與密切合作。該公司還稱,已決心采取糾正行動。
  另壹家服裝公司稱,其中壹個問題工廠從壹個得到認可的機構處搞到了壹份有效證明。在美國全國勞工委員會的報告發表後,該公司自己進行了調查並且發現,壹些報告中的問題依然存在。該公司表示,曾試圖鼓勵該工廠采取糾正行為,但同時也指出,其訂貨量不超過該工廠生產能力的1%。進而,該公司得出結論“因此我們對於這家工廠是沒有任何(決策)影響力或談判能力的”。由於這些發現及工廠的不配合,該公司決定不再向其訂貨。
  壹家銷售公司的回應中強調了2006年9月其內部審計員進行的現場審計,接著於2006年10月的第二次巡訪發現情況有所改進。該公司還註意到,與員工的談話也證明狀況的確有所改進。該公司還表達了其擔心:如果簡單地停止與某個工廠合作,公司將在要求實際改進的談判中失去影響力。但是,該公司特別指出,若“工廠的違規行為令人震驚,如存在監獄勞工,(它)會立即終止與該供應商的業務。”該公司最終稱,將與約旦政府、其他零售商以及國際勞工組織壹起采取集體行動來應對該問題。
  從該弊端中得到的初步教訓
  很明顯,雖然該案例的主要當事人是約旦以及美國政府,但是牽涉到的品牌公司也對其供應廠家的工作條件負有責任。與約旦簽訂約旦-美國自由貿易協定的最主要目的是為本國工人創造就業機會及吸引外商直接投資。但是顯然,那些大量被帶入約旦填補這些工廠職位的移民工人受害最深。
  看來,為改善這種情況,公司與有關政府、供應廠家及國際勞工組織,是有合作潛力的。同樣,那些有相同供應商的公司之間也應該進行合作。但是,這對那些試圖解決此問題的小型供應商而言的確有些困難,因為如果它們只是壹條大型供應鏈中的壹部分,那麽它們的影響力將很有限。在這種情況下,壹個積極的行業組織與不同大小的公司共同應對這些問題將產生積極而受歡迎的效果。
  最後,從美國全國勞工委員會的工作以及公司因此采取的步驟來看,審計程序的效果明顯存在很大差異,尤其是在認定及證明強迫勞動情況上。例如,有報道稱,工廠經理們曾預先警告工人怎樣應答審計員的問題。
  案例分析4
  弊端
  在美國農場裏遭受強迫勞動的大多數移民工人來自墨西哥、危地馬拉及海地。這些工人有時是直接從原籍國被販運過來的,或者越來越多的是壹到美國就被盯上。
  佛羅裏達州農場工人於1993年成立的伊莫卡利工人聯盟(CIW)記錄了很多案例。伊莫卡利工人聯盟自稱是壹個以社區為基礎的工人組織,其成員為拉丁裔、海地裔及瑪雅印第安裔的在佛羅裏達從事低薪工作的移民工人。
  伊莫卡利工人聯盟稱,在佛羅裏達州的農場裏確有債務束縛性質的強迫勞動,工人被要求長時間工作,而後其工資被扣減交通、工具以及設備費用。在壹些案例中,這些工人甚至很長時間都沒有得到應付的工資。他們被限制在營地,居住條件極差,且經常受到武裝警衛的監控。伊莫卡利工人聯盟秘密與農場工人合作,在對強迫勞動案件的訴訟中提供了很大幫助。
  已經有幾個關於惡劣工作條件的案例被報道。2007年12月19日,3個采摘水果的移民工人從雇主處逃離,並轉述了他們的悲慘境況,包括被強迫負債、被毆打以及被迫對淋浴用水付費。
  伊莫卡利工人聯盟關註的壹個中心問題是這些工人的工資極低,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他們的工資只略有提升。該組織開始特別針對經營農場的番茄種植者們發起了攻勢,隨後把註意力轉向了全球知名的食品公司。
  企業對該弊端的反應
  作為對由伊莫卡利工人聯盟牽頭的運動的回應,若幹國際品牌食品公司介入其中,處理各自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問題。
  2005年3月,其中壹個食品公司同意對購自佛羅裏達州的番茄每磅多付1美分。其條件為,該公司只與那些能保證款項直接付給工人的供應商合作。另壹公司則在2007年4月與伊莫卡利工人聯盟達成類似協議,包括承諾為番茄種植者訂立行為準則,並讓農場工人更多地參與對準則遵守情況的監督。
  伊莫卡利工人聯盟壹直堅持主要針對快餐巨頭而非食物種植者,但是在2008年5月,聯盟停止了針對其中壹個快餐公司的運動,因為該公司宣布將與伊莫卡利工人聯盟共同努力改善農場工人的工作條件。
  快餐業的領頭公司同意加入增加工資的計劃,並與伊莫卡利工人聯盟壹起呼籲整個行業都加入其中。為了鼓勵種植者的參與,壹家公司承諾對因增加工資而引起的工資稅及管理費用提供資助。該公司與伊莫卡利工人聯盟還通過了零容忍準則,規定對於有某些非法行為的種植者,需立即將其從供應鏈中清除。此外,該公司還承諾保障農場工人參與對種植者的監督,看後者是否遵守其供應商的行為準則。
  從該弊端中得到的初步教訓
  該案例從更廣泛的角度來看,是與移民工人相關的負責任的商業行為的問題。南方貧困法律中心(SPLC)4於2007年3月發表的調查報告中指出,通過客籍工人計劃到美國的移民工人,面臨著被虐待的危險。正如報告中所說:“由於被束縛於單個雇主,並且沒有途徑得到法律資源,客籍工人:
  ● 通常在工資問題上被騙;
  ● 被迫抵押其前程以獲得低工資臨時工作;
  ● 實質上被扣留其證件的雇主或者勞動經紀人控制;● 被迫生活在惡劣的環境中;
  ● 因工受傷時得不到醫療福利。
  伊莫卡利工人聯盟的運動及隨後的媒體報道都主要集中在給工人的低工資問題上,而非集中於已達到強迫勞動境況的惡劣工作條件上。然而,即使更多的公司每磅多付壹美分給工人,導致強迫勞動的條件依然可能存在且需要解決。
  危險在於,參與的公司只關註每磅多付壹美分的運動,而這無助於解決南方貧困法律中心報告中指出的更普遍的,與強迫勞動相關的問題。
  此外,那些在本國負責招募到美國從事農業的工人的私人職業介紹所,也存在許多問題。目前,該行業極度缺乏管理,以至於工人到美國時已背負了大筆高利債。盡管美國當地法律規定了必須償還工人的旅行及簽證費用,實際上這些費用極少得到全額償還。
  我們希望,那些在伊莫卡利工人聯盟的活動中受到公開抨擊的公司,也能對為其番茄種植者提供工人的職業介紹所進行檢查。也希望壹些公司、行業組織、相關政府以及國際勞工組織能夠共同努力,積極地解決這壹問題。在這方面,從簽署和促進《雅典道德原則》開始的開拓性工作是壹個有用的參考5。


中共政權是工人階級的敵人

作者 劉宇凡 向青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一九九八年

  中共把中國私有化
  當鄧小平逝世時,官方言論以致世界資本主義的報刊紛紛向這位總設計師致敬,因為他使中國經濟高速增長。尤其如果拿蘇聯、東歐的經驗相對照,就好像更顯得中國經改的成功。
  不過,問題在於,那些急劇增長的財富,究竟主要落在誰的手裏呢?
  中共壹直認為自己所搞的,不是像蘇聯、東歐那樣的私有化改革,而是走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因為它始終堅持「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主體地位。1992年中共在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文件上說,「公有制的主體地位體現在國家和集體所有的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國有經濟控制著國民經濟命脈及其對經濟發展的主導作用等方面」。
  本文的目的就是說明,「公有制」已經失去優勢,而資本主義經濟已取而代之。經濟增長的好處主要就是落到官僚資本與中外私人資本的口袋。十八年的經濟改革可視為壹場大規模而又隱蔽的私有化運動。
  資本主義經濟有多大實力?
  從表壹看來,似乎大陸公有制還真的占主導地位,因為集體與國有經濟相加占了八成。在那「非公有經濟」中,雖然包括資本主義成份,可是,也包括大量個體戶,所以私營經濟的數量似乎還很少。1994年,官方宣布私營企業共43.2萬戶,在工業總產值中約占10%(個體經濟則占8.4%)。
  表壹 各種經濟成份在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
  國有經濟 集體經濟 非公有制經濟
  1978年 56% 43% 1%
  1993年 42.9% 44.8% 12.3%
  1995年(預計) 41.5% 43.9% 14.6%
  (註:非公有制經濟包括了個體、私營經濟及外資。來源:《我國所有制結構的變化趨勢與私營經濟的發展方向》,國民經濟管理與計劃 1996年第 8期)資本主義經濟(大陸忌諱這個詞語,所以改稱「私營經濟」)是指直接或間接地以雇傭工人來增值資本的經濟成份。
  按照這個標準,那麽,資本主義經濟壹定遠超官方的統計。首先,在所謂個體戶中,很多實際上是資本主義企業,因為中共把個體戶的定義壹開始就定得太寬泛,竟把雇工八人以下的企業主都列為個體戶。這當然是不合理的。個體戶,顧名思義,就是沒有雇工的小資產階級。如果有常年的雇工而且人數達到六、七人,那其實已經是小資本家了。何況,在名列為個體戶的企業之中,多年前已經有調查顯示至少有10%其實雇工八人以上(註壹)。所以,資本主義的私營企業,壹定遠遠超過43萬戶,在工業總產值中也壹定不只占10%。
  除了假個體戶之外,還有假集體。集體經濟包括了城市和鄉鎮兩方面。鄉鎮工業在1994年的產值已經占全國22.6%,雇傭了1.2億工人。這個舉足輕重的「集體經濟」,恰恰也是最多假集體。大陸有壹份調查報告表明,鄉鎮企業有 83%實際上是私營企業。(註二)許多其他報導都大致反映這個情況。由於鄉鎮工業比城市工業多,在集體工業中占到64%,所以,上述數字就可能意味近半或過半的集體經濟其實是資本主義企業。有位學者也指出,若按這個數字推算私營經濟,那麽,「私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各項比例將會引起各層人仕的震驚」,因為單是工業,1993 年非國有工業的產值(1.7 萬億元)與國有工業的產值(1.8 萬億)已經幾乎平分春色(註三)」。而所謂非國有工業,主要的還是中外私營企業,或至少是混合經濟(例如參加了官股的私營企業)。(參看表二及表三,註四)從表二可以看到,在消費品零售總額中,1994 年國有商業也下降到只有 31.9%。資本主義成份占多少?國有、集體、個體之外的那個「其他」,如果不是私營經濟,又是什麽?如果考慮到在集體與個體中有不少實際上是私營經濟,那麽,資本主義經濟在商業中的比重壹定不比工業中的少許多,如果不是更多的話。
  表二 1995 年按經濟成份劃分固定資產投資(%)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
  國有 54.4
  集體 16.4
  個體 12.8
  聯營經濟 0.6
  股份制 4.3
  外資 7.8
  港澳臺 3.4
  其他 0.3
  (1996 年中國統計年鑒)
  因為中共刻意掩飾資本主義經濟的真實情況,所以我們沒法確切知道真相。但上述的分析足以說明它今天的雄厚勢力。(註五)有人認為,在民間的壹萬六千億元金融資產中(1992 年數),約有六千多億元集中在個體戶、私營老板和有「外水」的官員手裏。
  這些人約為三千萬人,占人口數的 2.8%,但擁有的金融資產占40%。(註六)這三千萬人可被視為中國的新生資產階級。他們擁有的金融資產等於當年國民收入的三成多。
  隱蔽的私有化
  中共對資本主義企業的態度,在過去十八年中經歷了如下變化,最初是禁止,然後是默認(1983 年中共壹號文件說對私營企業要「不宜提倡,也不要急於取締」),繼而是在 1988 年修改憲法正式承認私營企業作為「社會主義公有制的補充」,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最後是鄧小平南巡後中央為各地提出的「四不限制」(不限制發展比例、速度、規範與經營規模),「五不限制」等等大開綠燈。對於外資也是這樣。現在,可以說資本主義是無限制地發展了,只差那個作為「社會主義公有制」補充的妾士身份還沒有正式甩開而已。不過,這方面的呼聲也越來越大了。
  但是,資本主義經濟之急速發展,不僅僅是依靠中共的政策上的支持,更依靠物質上的贊助。誰提供物質支持?就是集體經濟與國有經濟。在改革之前,全國的生產資料及勞動力差不多都在集體與國有經濟手中,所以,如果沒有他們向私營企業提供勞動力與土地,及其他生產資料,私營企業是不會發展起來的。據報,私營企業的多數創業資本都來自國家銀行或信用社,他們的四成原料與進貨來自國有企業,銷售對象中也以國企為主要對象之壹。(註七)不能確定這裏有沒有誇張。不過,這沒有妨礙上述的壹般原則是成立的。
  集體與國有經濟在向私營企業提供資金、勞力、土地、貨源等等的時候,是否都依照等價交換的原則,這是很值得懷疑的。
  有不少時候資本家可能需要付出較高代價,其中包括賄款。但有更多時候是以低於價值來換取勞力與生產資料及資金的。(有人估計每年因官員賤價賣地而令國家損失 200 到 300 億人民幣)這其實是壹種隱蔽的私有化。
  最早的私有化運動可以追朔到農村改革的初期。當承包制取代人民公社的時候,不少集體財產,例如農業機械,都被幹部們或者赤裸裸地私分,或者以種種形式(例如不合理的承包合同)變成自己的準私有財產。無法知道究竟有多少集體財產是如此被化公為私的,因為官方絕不披露。但從各方面看,這個現象並非不普遍,尤其在較先進的公社。從這裏產生了第壹批的農業資本家。
  不過,最發財的恐怕不是農業資本,而是工業或商業資本。
  這是為什麽後兩者發展最快,規模最大。這同時也意味,他們很可能比前者從集體與國有經濟中轉移到最多財富。尤其是那些得到當地官員保護的「假集體」,不僅在申請土地、勞力、借貸各方得到額外的協助,甚至是賤價得到這些東西,而且可以得到各種額外減免稅收的方便(自然包括減少受到其他部門官員的漁肉)。
  額外減免稅收屬於壹般假公濟私行為多於嚴格意義上的私有化。
  但是種種把集體與國家財富賤售或幹脆吞並則肯定是私有化。有人報導壹個例子:
  「權力股就是政府以權力作為資本對企業投資,按股分紅。
  邵東縣鋁制品廠是壹個合夥企業,共有 8.5 股,其中政府有壹股。
  這壹股的作用就是拉著地方政府為自己保駕護航、為企業在擴建廠房批地時給予便利,給企業爭取貸款提供後盾和為企業在社區內提供安全保障。該廠的廠長說:『廠在這個地方,如果不跟鄉裏搞好關系,它就會動不動拉電。要擴展規模,它不批地,征地就很有困難。鄉裏成為企業的股東,每年企業給交 10 萬元,占鄉財政府收入的十分壹,我們也辦事方便,兩全其美,皆大歡喜」。)(註八)可見,只要讓政府部門入股,批地自然就沒有「困難」了!
  集體與國有經濟還為資本主義經濟提供種種間接的物質支持。中國很多上遊產業(煤、石油、電力、交通運輸)都是國營而且多年來維持低價制度,這等於間接津貼了私營經濟。在稅率上,中共也壹直優惠中外資本而刻薄國有企業。三資企業稅率為33%,私營企業率稅為 35%,比國有企業的 55%低很多。稅負的不公平是使國有企業無法與資本主義企業競爭的重要原因之壹。
  最後,中共在政治上加緊對工農階級的專政,尤其是堅持那種把農民當作二等公民的戶籍制度,使工農群眾(尤其是那些農村集體經濟崩潰後的失業農民與城鎮的失業工人)沒有力量保護自己的最起碼的合法權益,成為資本所殘酷剝削的賤價勞工。這是資本主義經濟能夠迅速發展的另壹個重要原因。
  事實上,中國之所以能夠有比蘇聯、東歐好得多的經濟表現,個中原因,並不僅僅是因為壹個急進,壹個緩進那麽簡單。還要考慮到中國壹個獨特地方,就是比蘇聯、東歐落後很多。但這種落後性在特定環境中有時會變成優勢(對資本主義而言的優勢)。
  中國國有經濟從來都很薄弱。從 1949 到 1978 年,將近三十年的高速而代價不必要地高昂的工業化,並沒有真正促進農業的現代化。農業主要的還是依靠人力與畜力。集體與國有工業始終無法滿足農村人口對工業生產資料及消費品的需求。國有經濟之無力改造農村,尤其可以在農村人口占全國比例中看到。卅年工業化並沒有促使農業人口向工業轉移,到 1978 年農村人口仍占 87.5%,只比 1949 年下降了兩個百份點。農村還是壹片披著集體經濟的外衣的小農經濟的汪洋大海。不過,壹天命令經濟仍束縛著農村,國有經濟還是不會感受到什麽壓力的。可是,命令經濟崩潰的壹天終於來了。分田到戶使小農經濟解除了官僚支配的集體經濟的束縛。外衣丟棄了。小農經濟從兩個方面為資本主義經濟提供動力。壹方面,由於農民生產積極性的提高,由於農產品市場之局部開放,由於政府提高農產品收購價,在在增加了農村人口的購買力。另壹方面,個體經濟之全面恢復,大大提高了農民中的強勢戶的致富沖動。私人資本的原始累積開始了,而且在擴大了的市場中開始壯大起來了。就這樣,鄉鎮資本主義企業迅速發展起來,並且日益在競爭中壓倒國有企業。事實上,資本主義經濟首先是在農村壯大起來,然後才伸延到城市的。所以,盡管國營企業只有三分之壹是營利的,中國經濟還是能較高速增長,其中壹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國有經濟本來就很薄弱,在這個情況下,只要有其他經濟成份(個體經濟及資本主義經濟)大力填補空白,那麽即使它大多虧本,也不會即時拖垮整個經濟發展,甚至還能有增長。
  官僚資本如何侵吞國有財產
  上面談的主要是私人資本怎樣在中共的支持下發展起來,而且主要是談國內的私人資本。不過,私人資本之受益於集體與國有經濟的程度還不是最高的。程度最高的乃是官僚資本。官僚資本乃是有中國特色的私有化的最大受惠者。
  所謂官僚資本,包括了官員個人的以增值為目的的資產,也包括了名義上屬於國家,但實際上由官員自由支配並且以盈利為目的的資金。
  如果把私有化僅僅了解為把國有企業售出或無償分配給全體公民,那麽,的確,在中國這僅僅是開始不久。大概幾年前中共才宣布要大規模拍賣、租賃壹萬家中小型國有企業。
  在已經結束的八屆人大,李鵬又宣布要把二十四萬家國有小企業實施「改組、聯合、兼並、股份合作制、租賃、承包和出售」。
  自然,各地官吏早就勁頭十足,例如山東諸城,竟然在兩年間就把九成半的國有及集體企業賣掉了。這個做法還得到國務院副總理朱镕基的贊賞呢。但是作價是否合理,就不得而知了。然而至少有理由提出懷疑,因為賤售國企非常普遍。(註九)不過,那種隱蔽的私有化,尤其是締造出官僚資本的私有化,早就在瘋狂進行了。主要的方式是股份制改革,其中包括了把國企或集體企業股份化,中外合資企業,官商合營等等。其次,即使在保留集體與國有經濟的企業,官員也通過種種方式化公為私。
  官員熱衷於搞股份制改革,是因為他們借此可以明目張瞻地化公為私。最明顯的例子是把明明是屬於全民所有的財產劃出壹大筆變成「企業股」、「法人股」。即使這不算私有化,至少也是化大公為小公。不少人更進壹步,先化大公為小公,然後就再把小公化私,公然地把企業股再私分。
  就這樣大筆國有財富以變戲法的方式轉到幹部手中。雖然有時職工也得到壹點股份,畢竟同幹部拿到的相比只是冷飯殘羹而已。至於采取種表面合法、或甚至非法及鉆空子的方式化公為私,就更不勝枚舉了。這包括了低估資產值,對種種無形資產(商標、專利、商號、銷售渠道等等)不作評估或低估,國家股與個人股同股不同利,同股不同價等等。(註十)
  中外合資的情況也基本如此。現時全國已有壹萬六千多家合資企業。據國有資產管理局的人透露,每年中外合資企業中,中方資產應評而未評的約占應評總數的九成。在壹萬家合資企業中,有六千多家國企未經資產評估而以 862.6 億元的出資額與外商合資,估計因此損失六百多億元。至於無形資產,竟然只有 60 家是有計算無形資產的。
  這種化公為私行為,外資自然得益不少。但有關官員也得益匪淺。各地官員不惜賤價以求合資,最直接的利益當然是這樣可以提供外匯、出國機會、以及其他貪汙腐化的勾當;可是還有其他。要知道,在那壹萬六千家合資企業中,有部份根本就是假合資,或是半真半假的合資(例如隨便找個老外掛名合作,或是請那些拿了本外國護照的同胞掛名合作),純粹辦來騙國家,其中包括化公為私。
  另壹種私有化方式是官員個人或其親戚朋友經商,或者是政府部門同私營企業合股辦實業。
  「壹些握有經濟實權的人,多樂意與私商交鐵哥們,或者讓五親六戚去經商,自己在臺上給予關照。權力與關系密切的私商形成壹個『土圍子』—利益共同體。……權力給『土圍子』以政策、物資、貸款、減免稅、外銷配額等方面的照顧。」(註十壹)「為了避免因電力供應非常緊張造成拉閘停產現象的發生,壹些廠不得不拉電力部門入股。
  邵東某生產出口鐵錘的刀具廠,電力部門就投資 30 萬元,年利 4 分,這是明利息,實際回報要大於這個數。當然,不是任何企業都可以得到政府部門的青睞的。拉壹些政府部門投資的前提條件,是企業的經濟效益好,否則很難如願。」(註十二)究竟官僚集團在過去十多年中侵吞了多少國有資產?這幾年有壹個許多人使用的數字:1982 至 1992 年間,國有資產「流失」累計 5000 億元左右,平均每天「流失」1.4 億元。(註十三)不過,去年十月號的《中國工人》披露了壹個新的數字:八十年代以來,國有資產的「流失」每年高達 500 億元,到目前總共「流失」八千億元。但「據有關專家研究,目前國有資產流失的程度還要高於這個數字。」
  官員化公為私當然不始於改革開放。不過,毛澤東時代的化公為私同鄧小平時代的不同,在於前者的化公為私,主要不過是占有消費品,尤其是奢侈品。可是,在後壹個時代,官員之化私,占有消費品是次要的,占有可以分潤的資本(不管是以有價證券的形式還是資本的實物形態),這才是主要的。改革開放的「偉大」功業不僅在於締造私人資本,更在於締造了官僚資本。
  官僚資本有多大能耐?表四可以多少反映壹點情況:
  表四
  1978 1994 1995
  國家預算內投資 62.2 3.2 3.1
  國內貸款 1.7 22.4 21
  利用外資 4.2 10.7 11.5
  自籌投資 -- 48.3 53.2
  其他投資 31.9 15.4 13.8
  所謂自籌投資,首先包括各級政府部門通過各種亂收費,尤其通過各種化公為私以及辦公司經商的方式,自行「創收」所得來的資金。
  這是各部門自己的「小金庫」,不受中央約束。它除了用來滿足官僚自己種種請客送禮,遊山玩水的消費之外,主要的就是用來投資於高利潤的行業。表四告訴我們,目前固定資產投資,中央預算內的是少得那麽可憐,而自籌投資從零發展為過半。歷次經濟過熱,歷次盲目投資、重復投資,造成嚴重的生產過剩(最新的例子是房地產)(註
  十四),都同各部門這些自籌投資有直接關系。這些由各部門官員支配,以追逐利潤為目的的資金,(而利潤又首先落在官員手中),就是官僚資本的另壹個重要來源。官僚資本加上中外私人資本,總的資本主義經濟在中國恐怕已經具有主導地位了。
  官僚資本具有投機性、買辦性、壟斷性幾個特點。投機性不僅表現在盲目投資加工工業,而且現已轉向炒賣種種有價證券及房地產,其中包括國外(例如香港。經濟學家吳敬璉透露,大陸每年有 100 億美元流向香港。)的證券與房地產。買辦性表現在同外資合資、合作中經常以賤售本國資產或資源為代價;壟斷性表現在官員利用權力霸占市場、拱擡物價、強買強賣。所謂諸候經濟就是壹個明顯例子。
  引狼入室的「合資」
  近年中國的三資企業達到十七萬家;如果把港澳臺包括在內,外資現在已經在工業總產值中占了 12.8%,在全國固定資產投資中占了 10.4%。不過,外資在中國的實際影響遠超過這些數字所能顯示的情況。
  近年越來越多跨國公司同中國國企合資,通過這個方式吞並了中國國企,連他們的名牌和市場份額包括在內。這同樣也是壹種私有化,而且是壹種把民族工業拱手讓與外資的私有化。
  現在國內的洗滌用品行業,已為外方控股的合資企業所支配。
  15 家合資企業產量占全國總產量壹半,但賣的都是 P&G、英國利華、日本花王、德國漢高的牌子,而中國的名牌如熊貓、雙貓等俱已銷聲匿跡。(註十五)
  啤酒行業更厲害。中國年產五萬噸啤酒廠,已有 70%成了合資企業。而外資搞合資企業的真正目的是要中方放棄自己的品牌,改采他們的品牌。結果中國的名牌啤酒如上海、光明、天鵝等等逐漸為丹麥的嘉士伯、美國的百威等等取而代之;諷刺的是,中國完全有充足能力在啤酒上自給。有學者認為中國根本不必在這方面搞合資企業,更沒有必要讓外資控股(註十六)。
  後便失去蹤影,被外國名牌取而代之。
  在醫藥業,三資企業已達到 1000 多家,其中三家合資企業是醫藥業中的十大企業之壹,而且都由外方控股。現在,在最暢銷的 50 種藥品中,有 40 種是合資企業的洋藥。(註十七)自行車業,三資企業達 200 家,已經吃掉了國產的飛鴿、永久、鳳凰等九個名牌。
  造紙、輪胎、集成電路、家電業等等也紛紛陷入同樣境況。
  這可是中共官員自覺選擇的結果。為貪小利而出賣國產名牌固然如此。(註十八)就是中央的政策本身,也是大大鼓勵各級官員繼續出賣經濟主權的。許多國家都規定外資股份不能超過合資企業的五成,然而,號稱堅持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中國卻相反,在《中外合資企業法》規定外資股份不得低於 25%,卻沒有規定上限,直接幫助了各級官員把國企連同品牌賣給外資。
  有人指出中國國內儲蓄率達到 45%(金融資產達壹萬六千億元),依靠國內資金就足以支持 7%到 8%的經濟增長,根本不必繼續那種嚴重依賴外資、優惠外資而令自己吃虧的政策。實情怎麽樣我們現在不知道。但至少,即使繼續引進外資,也沒有理由是這樣壹種引進法。
  護短經濟學
  中共堅持公有制占主導,可是,眼見私有制日益有取而代之的趨勢,中共的辯護士又怎樣自圓其說呢?那些官方經濟學家忙著解釋:其實「優勢」並不壹定要體現在百份比上的;只要「公有制」始終扼控國民經濟命脈便可。對於把盈利國企賣掉或出售國有股權,他們也辯說:我們賣掉了國企,但換回了資金,這只是使國有財產從實物形態轉變為價值形態而已,國家拿了錢還是可以再投資建廠,所以仍然不算私有化雲雲—這完全是詭辯。
  且不去說,在實際上這些交易,在壹黨專政下決不會是真正等價交換的。退壹步說,即使那是等價交換,那頂多只能說,國家作為賣者沒有交換價值上的損失,卻不能說國家沒有其他損失,更不能說那不是私有化。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明明轉到私人手上,怎麽不是私有化?其次。既然是盈利的廠子,為什麽還要賣?是否就絕對沒有別的方法籌措資金?賣了這些盈利的廠,能保證新的投資有同等的盈利水平嗎?如果相同,又何必要為買而賣?豈非除褲放屁多此壹舉?如果盈利更微些,豈非壹大損失?雖說盈利高些不是沒可能,可是風險總是存在而且不小。幹麽要如此犯賤,好端端有安樂錢不享,去作這樣的敗家子?
  這樣顯淺的道理,我們博學的經濟學家不會不知道。說穿了,這不過是欺騙而已。在最初搞農村承包制的時候,中共賭咒說不是恢復個體經濟,更不是允許私營經濟,而只是把家庭經營結合到合作經濟中而已。在人民公社散了夥,富農階級已經出現的時候,它還這樣說;在搞國企改革的時候更離譜。在第壹階段,官方理論家力證,只有把經營權從所有權那兒分離出來,也就是政企分開,才能搞活國企;到真正實施兩權分離之後(雖然並非沒
  有打折扣),他們又忽然改口了:國企要改革,得要明晰產權,使所有主到位才行。只有當經營者同時也是所有主的時候才能搞活國企。這時候他們又主張兩權統壹了,只是不是統壹到政府手裏,而是統壹到企業官僚手裏。於是明晰產權就變成為搞股份制。在搞股份制時,為了安撫那些擔心國家股份會被化公為私的意見,他們又說,不要緊,不讓國家股出售不就行了嗎!到了官僚資本強大到已經開始要把國家股出售或把國企出賣的時候,他們又出來說:哎喲,賣了也不要緊嘛,反正國家財產只是從實物形態轉變為價值形態而已!
  當年在開始局部市場化的時候,官方理論家也是指天誓日的,我們是堅持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因為我們只是開放消費品市場,而決不會開放勞動力、土地和生產資料市場。到了資產階級掘起,勞動力、土地與生產資料都事實上可以成為商品之後,他們又改口說,社會主義也是商品生產,所以雖然我們有了勞動力市場,土地市場,資本市場,只要我們堅持公有制為主體,我們搞的仍是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好了,到現在,連這點也開始動搖了,他們又改口啦:社會主義主體地位並不體現在百份比上!鄧小平大概感到理虧,所以索性禁止人家問「姓資姓社」。其實,妳們不如幹脆認為,「我們共產黨搞什麽都是社會主義!」這不就行了!
  上述那種辯解只會叫人想起皇帝的新衣的故事。
  不過,中共同那個皇帝不同的地方,是在於皇帝是受害者,而中共呢,不僅不是受害者,乃是整個騙局的得益人。鄧小平說,讓壹部份人先富起來,是為了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事實證明,有了先富,就不會有後富,因為先富的壹定會胃口日大,妨礙著普通人也跟著富起來,尤其當這先富起來的是操縱了國家機器的專制官僚。普通人民不僅完全被擠掉,而且成為這批先富的剝削對象。
  在政治上,中共老早就把國家主權竊奪過去,變成自己的私產。國家財產呢,盡管它也視之為禁臠,畢竟還沒有將之完全變為自己的財產。況且,同時他也禁止資產階級財產的存在。只是在這個意義上可以勉強承認毛澤東時代的中國政權是壹個官僚變態的工人國家。但是,至遲到 1988 年修改憲法,中共政權就已正式變質為資產階級服務的政權了。雖然,在社會經濟上,當時還談不到已經完成資本主義復辟。不過,到了今天,很有可能連這點也已經完成了,或至少正在處於完成階段。計劃經濟已經基本瓦解了。除了局部產業,國有企業基本上是為利潤生產的。要完成在社會經濟上的資本主義復辟,並不需要資本主義占領社會壹切領域。許多第三世界國家也不是這樣。它只需要使利潤率成為起主導作用的調節器就行了,因為這就足以讓它支配其他經濟成份。今天中國即使還未達到這點,至少也是快達到了。根據胡鞍鋼的推算(參看表五),中國的農產品、工業產品、商業及投資的市場化指數大都超過壹半,甚至是達到七、八成的;即使有些未過半,也接近壹半了。(註十九)此外,由於市場的盲目性而造成的生產過剩已經出現多時了(參看註十四)。這是利潤率起主要調節作用的壹個反映。資產階級,特別是官僚資本,已經是社會經濟中的主角了。十多年來壹直推動中共去補資本主義的課的知識份子們,妳們所極力爭取的資本主義,已經在妳們眼前了。
  「不!我們所要的資本主義是自由民主的資本主義。這不是我們所要的!」
  不,這的的確確就是妳們所追求的東西。
  要中國實行資本主義,就只能是妳們眼前的這種官僚資本主義。醫生,妳已經成功使死人復活了。承認科學怪人就是妳所要的東西吧。
  「難道妳們主張走回頭路嗎?」
  我們也不主張走回頭路。我們這篇文章只是分析官僚資本主義的掘起;中共怎樣把中國私有化等等。應當走什麽路並不屬於本文探討的範圍。但是,對於現在這種官僚資本主義,筆者不掩飾他的反感與反對,而且深信勞動人民也同筆者態度壹樣。各種局部反抗事實上已經開始。資本主義復辟雖已基本完成,卻不表示它能夠安安穩穩地永遠騎在人民頭上。
  表五 中國市場化指數以及其他四項市場化指數變化 單位:%年份 市場化指數 價格 市場化指數 生產 市場化指數 商業 市場化指數 投資 市場化指數1979 24.91 23.1 11.6 21.53 46.01
  1980 32.13 38.9 17.7 24.03 48.57
  1981 33.66 39.6 20.9 25.24 50.15
  1982 35.77 45 21.7 25.56 51.3
  1983 42.57 64 23.9 26.64 53.01
  1984 45.56 63 32 30.91 54.45
  1985 54.23 63.9 63 35.14 59.58
  1986 55.67 64.3 64.7 37.73 60.59
  1987 57.61 64 70.6 40.27 61.36
  1988 61.33 70.2 76 43.2 60.54
  1989 62.62 14.4 64.7 43.94 60.9
  1990 62.17 71.7 74.8 45.4 60.41
  1991 62.55 69.7 77.8 47.06 59.81
  1992 63.23 71.7 81.8 45.39 58.71
  1979-1992
  變化量 38.32 48.6 70.2 23.86 12.7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統計年鑒 1992》、《中國統計摘要 1993》第 21 頁,第 93頁以及《財貿經濟》1992 年 11 期的數據計算。
  壹九九七年四月
  就業自由和社會主義
  中國經濟改革在各個方面都正在大力沖擊著舊有的高度集權的體制。勞動力管理體制也不例外。
  中國卅多年來在勞動力管理制度方面實行所謂統包統配制。
  所謂統包,是指國家對所有城鎮中學或大學畢業生的就業全部「包」起來,保障他們的就業權利。就業權是明文寫在憲法上的權利,而且不像政治權利那樣純屬空文,而是相當落實的。就業保障權是世界工人運動壹直夢寐以求的目標。但是直到目前為止,沒有壹個資本主義國家能夠真正提供就業保障。尤其是那些長期落後,存在永久的龐大失業軍的資本主義國家,他們的工人壹定會羨慕中國工人。不過,如果我們具體分析壹下中國的就業保障,我們就會發現它在中國官僚政治下變形變得多麽可怕,就像社會主義已經變形到與極權統治等同壹樣。在官僚統治下,權利不是權利,而是首長的恩典。古人說,長者賜,不敢辭。恩典是不能辭的。同樣,中共賜給全國職工的就業權利,也是不可「辭」的。
  在統包統配之下,即使妳不願接受國家分配,要自謀職業,比方說,要當小販,或做小手工業者,國家決不會允許,壹定要把妳「包」下來。即使經濟困難,國家無法安排就業,那就把妳送到農村「落戶」;後來不送了,任由失業也不許自謀職業。這種政策直到壹九七八年後才開始轉變。
  其次是所謂統配。就業保障本身同就業自由並沒有什麽勢不兩立的地方。但是,在官僚政治下,就業保障就意味就業自由的消失。統配是國家有權把妳分配到任何壹個地區,任何壹個行業,任何壹間工廠,以至任何壹個崗位;妳只有服從分配之權。主管分配的是政府各級勞動部門。如果妳是這些部門官僚的親戚朋友,哪妳自然會分得優差。否則,妳也許會被分配到西藏、新疆等邊遠省份,在那兒「支援邊疆」、「貢獻壹生」。妳也許會被分配到厭惡性行業如清潔、掏糞,等等。 —某某中學女畢業生被分配到壹間死畜處理廠當工人。第壹天上工,才知道原來要「處理」的,常常是爬滿蛆蟲的死豬、死狗。「處理」,就是廢物利用,為死畜剝皮拆骨。她不禁為之痛哭。不過,經過黨委書記的「思想教育」,她終於搞通了,明白到「寧要壹人臟,換來萬人康」的偉大意義,於是第二天便喜孜孜上班去了—這樣的政治神話在今天大陸報刊仍可見到。
  可以肯定,這位女孩子壹定不是高幹的女兒。
  統包統配制實際上把職工當作國家(實即中共)的財產,可以任意調來撥去。中共壹直宣稱,統壹分配職業正是「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因為這樣可以保證有計劃地根據國民經濟的需要去安排勞動力。然而,卅多年的經驗表明,所謂有計劃,實質無計劃。
  稍有頭腦的人都知道,要發揮人們的才幹,必須充份尊重個人的興趣、誌向和專長。上億職工的職業問題統統由壹小撮官僚負責分配,根本就不可能顧及個人興趣和專長,也不可能顧及各地及各行各業以至每個企業單位的特殊需要。在企業來說,勞動部門的官僚常常盲目胡來,企業需要的人,勞動部門不給;企業不需要的人,卻硬塞進來。不過,最痛苦的還是個人。從個人方面來說,盲目分配的結果,是大批人學非所用,用非所學,專業不對口,或者沒有興趣,以至許多專才被投閑置散,蹉跎到老。例如,農林科技人員,全國僅有廿九萬,但是這麽壹點人員,竟有壹半用非所學(註壹)。學自動化的當售貨員,學理論物理的當采購員,大有人在。
  問題之所以這樣嚴重,是因為國家的分配是「壹紙定終身」。
  壹個職工未分配前,屬國家財產;壹旦分配到某企業,便轉而屬該單位所有。這就是有名的「單位所有制」。職工(包括技術人員)無法轉業轉廠,壹切都由單位「領導」所支配。要知道,在大陸,企業單位不純粹是經濟或生產組織。單位的小官僚不僅管工資、調級,而且管戶口、管糧油、管計劃生育、管政治、管「教育」、管「學習」……。壹句話,無所不管。每壹個人必須屬於某個單位,他才能生存。正因如此,單位「領導」對個人享有生死大權。
  所以,在中共「領導」下的工人階級,實際上並不比封建領主統治下的農奴自由些。倘若妳用非所學,用非所長,要轉廠轉業,簡直比飛天還難。
  統包統配制不知扼殺了多少人的幸福。其中最可悲的是造成無數夫婦異地而居。至少在七八年之前,夫婦分居兩地,要申請調到壹起團聚,簡直難之又難。尤其可惡的是,有時候壹些單位「領導」,放著人材不用,但當人們申請轉業轉廠,而上級勞動部門亦已批準,但這些「領導」居然可以「卡著不放」!統包統配制發展到這個地步,真可謂腐朽透頂了。
  統包統配的「理論」根據:勞動力公有說
  最近引起了熱烈討論的經濟學家馬丁,他所寫的《當代我國經濟學研究的十大轉變》(註二)談到:卅年來政治經濟學只是「簡單地、直接地成為現行經濟政策的附庸、傳聲筒和論證工具」,「壹味地為經濟政策唱頌歌」。對於統包統配制也正好是這樣。因為在實踐上不承認個人有就業自由,所以在理論上就炮制了「勞動力公有說」的理論。卅多年來不少經濟學家都以此來為中共官僚的統包統配制辯護。勞動力公有說可以蔣家俊為代表。盡管目前不少經濟學家已改采勞動力個人所有說(雨田、孫浩、張壹德)或部份個人所有說(薛暮橋、伍昂),但是,如果仔細讀他們的文章,就會發現,無論雨田也好、薛暮橋也好,他們實際上和蔣家俊沒
  有根本分別。他們只是說目前時期應承認勞動力屬個人或部份地屬個人所有而已。壹旦社會進入更高級的社會主義階段,勞動力還是公有的。所以,他們骨子裏始終死抱住公有說不放,始終準備在將來把工人的人身也「共產」起來。
  「勞動力公有說」最清楚的反映了中共的「社會主義」的本來面目,反映了它借社會主義之名,而行官僚極權主義之實。大家知道,勞動力,就是潛藏人身上的勞動的能力,它同人身是不可分割的,就像生育能力同人身不分割壹樣。說勞動力屬公有,等於說勞動者屬公有,等於說勞動者失去人身自由,成為社會的的財產,社會得任意支配他,而他卻無權支配自己。
  按照公有說的理論,工人階級在廢除了資本主義私有制,把生產資料變成工人集體的財產後,須由工人聯合成集體才能進行生產。而正在這時,工人的地位發生了十分玄妙的變化,簡直比得上最出色的戲法。首先是工人成為生產資料的主人,繼而是每個工人也都成為工人集體的主人。壹個工人壹旦參與集體,盡管名義上他有三個身份—股東、生產工人、個人,但是實際上他什麽都不是,因為他已把自己的人身條件全部讓渡給集體,也就等於說,他同奴隸實際相差不遠。集體對個人有無限權利(因為個人已屬集體所有),反過來個人對集體要盡無限的義務。中共的辯護士會說,不對,他不是奴隸,因為這個集體是民主的,因此每壹個人都有可能通過民主途徑去反映他個人的意願。我們這樣回答:妳們的所謂民主,實際是妳們中共「領導」下的「民主」,不是真正民主。退壹萬步說,即使妳們痛改前非,真正實行民主。
  但是,首先,個人就業問題根本不必而且不應屬於集體決定的問題(這個問題下文會詳細論述。現在只簡單指出,工人組成社會主義集體,決不會而且根本不必讓渡他的人身條件,他的人身自主權只會比他在資本主義時更擴大更真實)。其次,即使集體是民主的集體,但是,要知道,集體不能無所不管,它所能管的只是壹般的立法,壹般政策等等,每壹個人的就業問題是不可能交由集體決定的(不要忘記我們所說的集體壹直是在全國平面上組成的工人集體),結果壹定是由壹個執行機關去單方面分配勞動力。
  而最後依然是官僚專權。可見,這種公有說的本質,不過是官僚假借工人階級之名以便專工人階級之政而已。妳們口口聲聲引馬克思的話去為自己辯護。可是,馬克思不是說過,工人革命後,失去的只是鎖煉,換來的卻是全世界嗎?然而,在中共統治下,工人為了得到那純屬名義的「主人翁」的堂皇桂冠,所付代價竟是自由的失去!馬克思其實很早就警告過,他所說的社會主義集體,是真正的由人民當家作主的集體,只有是這樣的集體,各個個人才能獲得自由。相反,在「種種冒充的集體中,如在國家等等中,個人自由只是對那些在統治階級範圍內發展的個人來說是存在的……對於被支配的階級說來,它不僅是完全虛幻的集體,而且是新的桎桔」。(註三)
  資本主義的就業自由
  為什麽工人壹旦組織成為集體,聯合占有生產資料,每個工人就必須向集體讓渡自己的人身權?蔣家俊並沒有立即就這個問題作出回答。他像許多「理論家」壹樣,先把這個人類歷史中個別階段的個別問題,突然上升為全部歷史的根本規律的問題。他說,要進行生產,必須把生產資料和生產者結合起來。只有生產者而沒有生產資料(工具、土地、廠房、機器……),是不可能進行生產的。以上這些都十分確。但是,他繼續說,「勞動力和生產資料只有在共同的基礎上才能結合起來」,「勞動力所有關系壹般是隨著生產資料所有關系的改變而改變的」。(註四)換句話,生產資料屬誰,勞動力便也屬誰。跟著他便以歷史「為證」。他說,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生產資料都分別屬於奴隸主、封建領主和資本家,因此奴隸、農奴、雇傭工人也都分別屬於奴隸主、領主和資本家所有。
  蔣家俊不知道,當他這樣說的時候,實際上把三種先後的社會制度都說成是奴隸制度。因為只有在奴隸制下面,奴隸主才既占有生產資料又占有奴隸的人身(所以奴隸不被視為人,而是工具,只是這種工具碰巧會說話而已)。領主雖支配農奴人身,但已不能占有農奴的人身。農奴不準自由遷徒,以及需付出無酬力役;但是,究竟他還可以有自己的家庭,可以有自己的經濟活動。到了資本主義社會,雇傭工人更是在法律上正式取得人身自主權,他們誰也不屬,只是屬於自己所有。工人的這種人身自主權,是資本主義生產的必要條件之壹。馬克思早就說過,「在資本主義社會,物質的生產條件以資本和地產的形式掌握在非勞動者手中,而人民大眾則只有人身的生產條件,即勞動力」(註五)。資本家占有生產資料,但並不占有勞動力;工人占有勞動力,但不占有生產資料。資本家要進行生產,必須聘請工人;工人要吃飯,必須出賣勞動力,因為沒有自己的土地、也沒有自己的機器。於是勞動力的供應和需求產生了。但是資本家購買工人的勞動力,並不是壹次過買去。如果是壹次過買去,他就是購買奴隸而非雇傭工人,但資本家要的是雇工人而非奴隸,因此他只是逐月地買(更通俗地說,是租入),在工人方面來看,他只是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使用權,勞動力的所有權始終握在他手上,因此他可以在契約期滿時收回自己的勞動力,向老板辭職。從老板方面看,他同樣也可以辭退工人。資本家是不歡迎奴隸的。奴隸是無所謂辭退的,但資本家所需要的勞動力,乃是需要時可以大量購入,不需要時可以大量辭退的勞動力,而不是終身跟隨主人的「忠仆」。換句話,他需要的是能夠隨時依據市場的起跌來自由吞吐人手的雇傭工人,只有這樣他才能為市場而生產。否則,沒有自由的工人,就形不成自由的勞動力市場,就不可能進行資本主義生產。
  這壹切證明,所謂勞動力所有權,決定於生產資料所有權的「理論」,是根本違反歷史事實的。
  蔣家俊企圖捧出馬克思為他辯護。他引馬克思的話說:「羅馬的奴隸是由鎖鏈,雇傭工人則由看不見的線系在自己所有者手裏。」(註六)馬克思的確說過這句話。但明顯地不能把這句話解釋為二者全無分別,因為壹個是喪失人身自由,壹個呢,則享有人身自由。他的意思只是,盡管資本主義比奴隸制已進步了許多,工已獲得人身自主權,但是他指出,這種自由只是形式上的自由而已。工人沒有土地,沒有廠房,只有自己的勞動力。但是,僅僅占有勞動力,對於工人來說是毫無用處的。恰恰相反,這種「財產」如果壹天仍未「售出」,壹天就仍然是負債而非資產。如果他想永保自由,他就沒有面包吃。如果他重視面包,那他就要把勞動力逐月地讓渡給資本家,由資本家支配自己。而壹旦他進入資本家的廠房,他就沒有自由可言。勞動過程、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崗位等,統統他都無權過問;勞動成果他更無權問津。誠然,他有選擇雇主的自由。他如果嫌這兒勞動強度太高,他可以另謀高就,而不必像奴隸那樣永遠忍受下去。但是,他頂多只有在這個或那個老板之間作選擇,而不能在做不做打工仔之間作選擇。
  所以,工人的自由,不過是非出賣勞動力不可的自由,是十分不足的自由。也正是在這個社會意義上,工人仍屬於資本家所有。
  我們說是社會意義,而不是經濟意義,是因為工人階級雖非屬於資本家階級不可,但絕不是可以說,資本家階級也非占有工人不可。資本家只在經濟繁榮中才需要占用工人,而在衰退期中,即使工人自願當他們的奴隸,他們也敬謝不敏呢!可見,說資產階級真正占有工人的勞動力,是多麽荒謬的說法!不,工人是自由的,只是這種自由同時包含不自由。就業自由包含失業自由;選擇雇主的自由同時意味受雇主束縛的不自由。
  正是在這樣的意義上,馬克思才說工人階級始終是不自由的,始終受人家支配的。但馬克思沒有否認,在壹定限度內他們是自由的。只是這種自由還遠遠不是真正的自由。要有真正的自由,就必須要有就業保障,而且必須由工人自己管理生產,由工人當家作主。壹句話,就是要實行社會主義革命,把資本家所占有的生產資料變成工人集體擁有。只有這樣才能取得就業保障和管理生產權。
  社會主義:自由的擴大
  工人如果要占有資本家的生產資料,就必須聯合成集體,聯合地占有並運用生產資料。這是因為資本家的生產資料是社會化的生產資料,是大工廠,大機器,必須要集體的聯合勞動才能推動。工人革命不像農民革命。農民革命可以各拿壹塊土地給自己。
  但工人革命非組成集體不可。如反其道而行,瓜分大工廠,結果只能是社會的大倒退。
  這個聯合體中,個人與集體的關系是怎樣的呢?每壹個人,壹方面是這個集體的壹份子,另壹方面仍是獨立的個人。這兩種身份不僅不像中共所說的是對立的,恰恰相反,是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的。如果他不是獨立的,而是集體的財產,哪裏談得上他是集體的股東之壹,哪裏談得上是「主人翁」?固然,他既參與集體,他就必須讓渡壹部份權利給集體(下文將再論及),但是他的人身自主權是始終保留在他手中,不需要而且絕不應該讓渡給集體。就業自由是人身自主權的壹部份。資本主義還讓工人享有就業自由,在社會主義就更應享有。這不僅是人權的起碼要求,而且是社會主義經濟所必需。因為在各種生產因素中,人是最特殊、最活躍的因素,而要發揮人的創造力,就必須尊重人的專長、興趣、誌向,沒有這個條件,要發展經濟是不可能的。資本主義尚且如此,社會主義號稱工人當家作主,就尤其如此。要知道,人是有尊嚴的。無論妳怎樣否定工人的人身自主權,他們都會以各種消極反抗來證明他們應該享有。事實上,即使在奴隸社會,奴隸完全沒有人身權利,可是奴隸為了證明他不是工具,他同它們完全不同,他有尊嚴,因此便在生產過程中不斷毀壞工具,任性地使用工具。奴隸主為了減少損失,被迫采用最笨重的工具,而結果是生產效益的降低。這個歷史事實證明,否定人的自主權,不僅是被壓迫者的痛苦,而且造成嚴重的社會和經濟損失。在我們「社會主義」中國,也正是這種變種「奴隸制」,正是中共不承認職工的人身自由,才迫使職工像奴隸那樣消極怠工、任意浪費公物、毀壞公物等。可見人身自主權不僅是對個人有利的權利,而且是對社會十分重要的權利。沒有它,就等於否定人。
  但是,社會主義的意義不僅是保留人身自主權。如果僅僅如此,那又何須革命?社會主義建立國有財產,使工人有可能獲得更高級的自由。這就是就業保障,和有權參與支配集體,參與管理生產。
  每個工人作為集體壹份子,自然不是絕對自由。作為個人,他可以任意支配自己,可以有選擇權利。但是,他作為集體壹份子,就需要讓渡給集體某些權利。所讓渡的權利不是個人自主權 —這我們已解釋過。所讓渡的只是生產過程中的某些個人意誌。
  壹個小手工業者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興趣隨意安排生產的快慢。
  但是在壹間大工廠裏,就必須有劃壹的勞動過程、勞動紀律。這是大生產所必要的。而這些勞動過程、勞動紀律是每壹個人都必須遵守的。在這方面,集體意誌高於個人意誌。驟眼看去,這同資本主義壹樣沒有真正自由。可是,首先,資本主義沒有就業保障,而社會主義由於是為需要而非為利潤而生產,能夠提供真正就業保障。其次,盡管社會主義不能消除勞動紀律,但是資本主義勞動紀律是資本家強加於工人的,而在真正社會主義,這些勞動紀律是由工人集體制訂的。因此工人只是遵守自己所訂的紀律。
  當然,抽象而言,工人集體所決定的紀律,未必每個工人都適應。
  但是,我們要知道,組成這個集體的不是身份各不相同的人,而是人人都是工人,他們之間沒有根本利益沖突。如果某種勞動紀律是有害於壹個工人的,在壹般情況下也會有害於所有工人。反之,有利於集體的規條,也壹般有利個人。每個工人固然要服從集體,但由於民主的制度和階級利益的基本壹致,使「服從」的意義不同於在資本主義下的服從,不是服從別人,而是服從自己。
  最後,由於生產的公有,因此工人可以集體地支配自己的勞動成果。因此,只有當個人不僅能掌握自己的人身自由,而且能和所有其他工人聯合起來去支配生產,去把壹直與工人作對的生產資料變成自己集體所有,工人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這才是馬克思所說的,「只有在集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面發展其才能的手段」,「在真實的(而非虛假的—筆者按)集體的條件下,各個個人在自己的聯合中並通過這種聯合獲得自由。」(註七)計劃經濟與就業自由
  蔣家俊又從另壹個角度主張勞動力公有說。他說,為了保證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發展,就必須把勞動力的分配也納入計劃之內。如果讓工人享有人身自主權,可以自由擇業,就無法保證有計劃地分配勞動力。
  我們同意勞動力的分配必須是有計劃的。但是,計劃就等於行政命令,就壹定抹煞個人自主權—這是極端官僚主義的誤解。
  事實上,到了今天,大概已沒有幾個經濟學家再持此說了。因為計劃可以用行政命令,但更可以用經濟辦法。國家可以通過各種經濟扛扞(如各部門、各地區之間的工資差距、福利政策、職業訓練、晉升制度等)去影響人們的就業選擇。例如邊遠地區,可以用高工資和有期限的合同制,來吸引所需的技術人員和職工。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說明了,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實際利害關系上,都必須要承認,勞動力屬個人所有。否認這點,無可避免造成生產倒退、官僚極權、人權受踐踏等等惡果。本來,真正的民主的社會主義,把人從純粹的「生產因素」提升為主人。但是,這些理論家卻全面後退,再次把工人貶低為「生產因素」,壹句話,貶低為工具。
  進壹步,退兩步?
  近幾年來,由於改革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經濟學家主張就業自由。這當然值得歡迎。工人如能獲得就業自由,無疑是壹個進步。
  不過,這個進步本身,會為工人帶來更大的進步呢,還是相反,帶來倒退,這是問題的所在。
  上文早已說明,在社會主義下,工人不僅應該有就業自由,而且應該有就業保障,應該有管理生產的權利。
  但是,有不少人始終是以官僚的眼光來看待這個問題。他們認為,國家不應再統壹分配勞動力。工人有擇業自由,相反,企業也有聘請和開除工人的自由。這些原則本身是正確的(自然實際運用起來,在官僚政治下,難保不出問題。例如,企業官僚無理開除工人的問題)。但是,被開除的工人會否繼續有就業權利?
  更壹般地說,國家會否繼續堅持就業保障?這是問題的關鍵。對此有些人始終是不置可否。
  中國固然有許多東西須向資本主義學習。但恰恰是有關怎樣精巧地剝削工人的那套辦法不值得學習,至少是不值得號稱工人當家作主的中國學習。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制度非常值得中共學習,但是它不肯學;而它們的壞東西,現在卻起勁的學。有關勞動力就業自由的問題就正是這樣。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所最近所做的調查報告就反映了這種趨勢。這份報告從資產階級那兒學來那套市場辦法,利用勞動力市場來加劇工人之間的競爭,甚至特別利用失業工人使競爭更尖銳,以便降低工人工資。這個報告這樣說:「……打破勞動力流動的制度壁壘,展開不同所有制之間以及城鄉之間的勞動力流動,讓剩余勞動力進入就業競爭,是從根本(!)上抑制消費基金膨脹,抑制工資總水平持續上升的機制性選擇。」
  「勞動力市場的形成與勞動力的流動,既可以通過供給增加引起的就業競爭直接抑制工資的上漲,還可以降低人們的自我評價(!!)和收入預期,通過弱化攀比心理而間接抑制工資上漲。」(註十)
  「讓剩余勞動力進入就業競爭」,就是利用失業工人壓低工資。既然失業工人有此妙用,而且是「根本」解決消費基金膨脹之道,那何必要消除失業?「降低人們的自我評價」,就是用市場的力量,利用工人之間的競爭,來打擊工人的自信心、尊嚴,迫他們不敢擡起頭來,不敢要求合理的工資。要知道,提出這種混賬主張的不是個別經濟學家,而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對官方有很大影響力。中國要改革,但是犧牲工人、打擊工人的改革,難道值得我們支持嗎?很明顯,如果中共最後真的朝這個方向走(目前已有許多跡像),那對於工人來說,這是大倒退而非進步。
  壹九八六年八月
  中國往何處去
  中國人大最近正式通過了憲法修正,正式保護私營經濟和允許土地的轉讓。這個修正代表了中共在走向資本主義的途程中壹個新的裏程碑。
  到今天為止,官方理論家仍然矢口否認它在走資本主義。它始終認為它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而且對於那種認為中國四九年革命跳過了資本主義階段,現在非要補資本主義的課不可的「補課論」,壹再表示了憤慨。
  所謂公有制的商品經濟
  但是,至少從壹九八四年中共通過了《關於經濟體制的決定》
  的文件以來,中共就開始走向資本主義了。這份文件改變了對社會主義的傳統公式,不再認為社會主義是「計劃為主,市場為副」了,而是認為社會主義本質上還是商品生產,是「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生產」。它認為「商品經濟的充份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可逾越的階段。」中國未曾經歷過商品經濟的充份發展,所以現在要來補商品經濟(而不是資本主義經濟—中共如是說)的課,要「充份」發展商品生產。它認為充份發展商品生產不會變成資本主義,因為商品生產不是資本主義特有,而是許多社會所共有的壹種生產方式。
  這個觀點同傳統社會主義的觀點是完全相反的。我們並不認為凡是傳統觀點就壹定適合中國。我們在此不談適合不適合的問題。我們談的是中共在理論上是否能自圓其說的問題。傳統馬克思主義認為,資本主義的最大弊病,是由於盲目競爭而造成的無政府生產方式;這種生產方式只會有利於資本家,而對於工人階級卻非常不利。社會主義就是要結束資本主義的無政府狀態,代之以公有制,由工人直接有計劃地管理社會生產。在這種體制下,不僅資本和雇傭勞動已基本消失,而且調節生產的方式不再主要是依靠市場,而是主要依靠計劃,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周期性經濟危機,避免企業純粹為利潤而生產所造成的種種弊病。而壹旦實行計劃經濟,商品生產的範圍不能不大大縮小。(要指出,正統的社會主義觀點不像毛澤東那樣認為社會主義革命後就能立即廢除商品生產。它認為要取消的只是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而小商品生產—小農、城市個體戶等—則仍會在相當程度上保留,而且只能在社會化大生產不斷擴大的情況下,這部份商品生產才會逐步縮小。)到了整個社會已經達到了全部大生產的階段,生產力十分高,那時才談得上商品生產的消亡,而代之以實物計劃分配。
  所以,傳統的觀點都認為社會主義雖然不能立即取消商品,但至少是隨著社會主義的發展而日益縮小。
  現在中共卻宣布,即使在社會主義社會,商品生產不僅要保留,而且要充份發展。這樣並不會導致資本主義,因為商品生產並非資本主義所特有。這種觀點其實不值壹駁。商品生產當然不是資本主義特有。可是,「充份發展」了的商品生產,卻是資本主特有。更確切地說,「充份發展」了的商品生產,就必然是資本主義。在資本主義以前的商品生產,都不是充份發展了的商品生產,所以人們叫它做小商品生產。壹種商品經濟如果稱得上是充份發展了的,至少要社會各個經濟部門(工業、商業、農業......等等)都已納入商品生產的範圍。小商品生產之所以是「小」,正因為它在整個社會中只占極少部份,主要是在手工業和商業中,而廣大的農村卻是自然經濟占統治。要到商品經濟完全征服了主要經濟部門,才有所謂充份發展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正是這樣的商品經濟。但資本主義是怎樣發展成這樣的呢?它就是依靠貨幣轉化為工業資本,勞動力轉化為商品這兩個條件。只有當這兩個條件都具備,小生產才有可能擴展成大生產,從手工業工場發展為雇傭成百上千工人的大工廠。沒有這兩個條件,是不可能完成這個改變的,不可能使商品經濟具有這樣強大的征服能力的。所以要商品經濟充份發展起來,就非要讓企業自由為市場生產不可,非要讓勞動力自由出賣不可。而這兩個條件恰恰就足以構成資本主義了,恰恰是資本主義的必要而且充份的條件了。
  勞動力的商品化與商品生產
  為了表明中共所主張的商品生產是如假包換的社會主義招牌,所以在《決定》中特別規定,勞動力和土地都不是商品。真是奇談怪論!企業本身是商品生產者,但同時規定勞動力和土地不是商品,不能在市場自由流通,那麽企業從那裏得到人手和土地呢?由國家分配嗎?如果這樣,企業本身怎能有充份自由去為市場而生產呢?怎能保證企業能夠順應市場的不斷波動而調整自己的生產呢?怎能真正讓企業自負盈虧呢?在勞動力和土地上又要它受國家的計劃支配,同時又要它自負盈虧,這豈不是自打嘴巴?中共這種又要充份發展商品生產,又不許勞動力和土地變成商品的理論,只有在壹種情況下才是可以想象的,就是整個社會都是小商品生產者,每個生產單位的規模都極小,基本上是家庭手工業,根本不必使用雇傭勞動。只有在這個情況下,才能壹方面既是商品生產,另壹方面勞動力又不是商品,因而不成其為資本主義。不消說,這種社會即使存在,也不會持久,因為市場的規律很快就會造成兩極分化,結果最後還是發展為資本主義。如果在小生產的情況下尚且如此,那麽,在中國已經基本上建立了社會化大生產的情況下,實行「充份發展」商品生產只會畢直地走向資本主義。現在,國營企業的平均規模都很大,工人成千上萬,在這個情況下,要企業成為商品生產者,就非要讓它在市場中自由聘請工人和買入土地不可。在大生產的條件下,要麽實行計劃經濟,要麽實行商品經濟。如果實行前者,就不能不壓縮(而不是根本廢除)後者;相反,如果實行後者,便非同時要求實行勞動力自由流通不可,而這就等於基本上恢復了市場經濟,恢復了資本主義。所以,壹個不容許勞動力和土地成為商品的「充份」發展的商品生產。這樣的模式根本上就是壹種徹頭徹尾的空想,如果不是徑直的欺騙的話。
  《決定》通過後,四年過去了。在這四年中,究竟中共有沒
  有落實它的決定,不許勞力流通呢?沒有,因為這壓根兒是不能落實的。《決定》規定勞動力和土地不是商品,可是在這四年中,勞動力和土地都日益成為商品。私人的資本主義企業迅速發展,到現在已雇傭了差不多二百萬人(如果再加上香港資本家所雇傭的壹百多萬,數目就更多)。在國營企業方面,越來越多呼聲要求成立勞動市場,打破統壹分配制度。事實上中共也正在研究有關方案,基本趨勢是讓勞動力充份流通起來。合同工現在已代替了傳統的終身用工制。土地的轉讓,目前也已經從農村發展到城市。
  到了最近,中共也終於決定要修憲,正式承認私營經濟和土地轉讓,也等於承認勞動力可以成為商品了。事實證明,不過四年,中共就已經放棄它那勞動力和土地不是商品的充份發展的商品生產的空想了。對此,很多人尤其是香港的資產階級,非常歡迎。
  這表示甚麽呢?不過表示中共決不是真正堅持社會主義,不過表示中共正在走向資本主義而已。
  商品生產能真正加以計劃嗎
  官方理論家會反駁說,不對!我們的商品生產始終不同於資本主義,因為我們的商品生產是有計劃的商品生產。《決定》是說得很清楚的。真是公然的欺騙!按照定義,商品生產就由彼此獨立的、互相競爭的商品生產者為市場而生產的制度。馬克思對此是講得很清楚的。在這裏決定生產和投資的最高決策者,是市場而不是其他。每壹個生產者,生產甚麽完全是自己的私事,但是商品最後能否賣得出,卻決定於市場。任何事先的估計,計劃,在商品生產裏要服從市場這個最後的決定。所以商品生產是壹種事後調節的經濟模式。相反,計劃經濟則是壹種事前的調節,預先把生產因素分配給企業。在這裏即使仍有相當程度的市場成份(這是不可避免的),畢竟最後決定權仍在計劃者手裏。這兩種方式當然不是絕對對立,在壹切領域中都不能相容(這是毛澤東的偉大發明,與馬克思無關),但至少基本上是矛盾的,不能把兩種方式同時作為主要的生產方式。說甚麽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這決然是幻想。妳可以不同意馬克思主義,妳可以認為中國應走資本主義,但妳不能歪曲馬克思主義,不能掛羊頭賣狗肉,掛著社會主義招牌而行資本主義之實。
  官方理論家這時候就會義憤填膺,抗議說:妳壹味雞蛋裏挑骨頭。妳完全抹煞了我們維持社會主義的誠意。就算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這個提法不妥當,就算正式承認私營經濟就是向資本主義讓步,但是黨和國家始終要維持公有制為主導,始終認為私營經濟都不過是公有制的補充。國有經濟始終要占多數。有這壹條,就是中國始終堅持社會主義的明證。
  「公有制」本身的蛻變
  我們不懷疑中共保持國營經濟為主導的誠意。畢竟,這是它統治的物質基礎。但這點本身不能保證中國不會滑向資本主義。
  國有經濟是社會主義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份條件,單靠它還不能就定性為社會主義。事實上許多資本主義國家都有國有經濟、有些國家的國營經濟成份也很高。在中國,國有財產名義上屬於全民財產,但是實際上人民壹點不能過問,因為它是中共的禁臠,完全受中共壹黨支配。在這個情況下,中共要把國有經濟出賣給私人,障礙是不會很大的。當然,像中共以前那樣完全以國有制壓制市場和個體經濟,強迫各種經濟成份壹律向國有經濟過渡,在這個情況下,這種國有經濟當然具有非資本主義成份。那時中共當然不是走資本主義。現在就不同了。現在它卻公開保證香港資本主義五十年甚至壹百年不變,公開保障香港資產階級長達百年的的利益,最近又再對國內的新興的城市和農村資產階級作出保障(盡管條件不及香港的表兄弟),這壹切壹切都表示:壹國兩制和最近的修憲,已經使中國的國家性質開始變質,從壓制資產階級壹變而為保護資產階級利益的國家機器。這個傾向發展下去,整個國家就會完全質變成資產階級的國家,那時即使國營經濟仍占多數,也無補於社會主義,國營經濟本身也壹定隨之而變質,變成資產階級的國有經濟。
  現在這個傾向當然未完成。但是這個傾向越來越壓倒非資本主義傾向。國營經濟本身正在經歷改革。傳統的官僚計劃模式已經完全破產。八年來中共對國營經濟的改革越來越大膽,每走壹步都更快走向私有化。租賃制本身就是壹種準私有化,因為在租賃期內,租賃者對企業有極大的支配權,而且分享相當部份利潤;租賃者本人就是大半個資本家。承包制自然沒有那樣大程度的私有化,承包者的所得仍只占利潤壹個很少部份,而且通過承包合同政府仍在相當程度上控制著企業。但是這只是目前狀況;國有經濟的內在矛盾正在強烈要求改變這種不倫不類的管理方式,正強烈要求更大程度的私有化。
  任何經濟要發展得好,其中壹個重要條件是財產的所有者有充份權力密切監督實際經營者,因為只有所有者才是這份財產的最關懷備致的愛護者。私人經濟如是,國有濟經也如是。在資本主義,雖然所有權和經營權往往不是同壹個人,但是並不等於大資本家喪失了權力,而那些受薪董事、總經理可以與資本家平起平坐了。兩權的分離不過是壹種表面的分離而不是根本分離,最後決定權始終操在資本家手裏。只有這樣企業才會追求最優化。
  在中國國有經濟方面,法律上它屬全民所有,人民就是所有者。
  但是中國的根本矛盾正在於:人民對自己的財產完全不能過問。
  中共以全民的當然代表者的資格篡奪了財產的支配權,可以對之任意處置。但由於它還沒有正式連財產權也篡奪過來,所以它支配的始終是別人的財產而不是自己的財產,因此它以最大的冷漠和專橫來對待這些財產,任意浪費而可以不痛心,而且由於實行壹黨專政可以不負絲毫政治責任。在這個情況下,國營企業不能不以極低效率運行。
  癥結在於國營經濟的所有權歸誰
  過去所實行的由政府直接控制國營企業的模式,固然效果甚差,因為那些政治官僚對待國有財產固然非常冷漠,而且完全不懂行。
  現在中共宣布,要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國家(應當讀作「中共」)作為全民財產所有權的當然代表,不再幹預企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可以享有經營權,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其實在中國所有權與經營權從來都是分離的。現在新舊體制的分別只在於:舊體制下由主管部門的政治官僚控制企業,現在則削弱政治官僚權力,大大增加企業官僚的權力。但作為國有財產的所有者的人民,始終無權過問。所以,說現在體制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不如說是政治官僚與企業官僚分離。)在這個名義下,現在已經有七成國有企業實行了承包制。由於企業廠長有專業知識,而且改革後廠長同企業有壹定的物質利益關系,所以效益無疑比以前好了些。但問題未根本解決。由於這些改革未曾觸動所有權的問題,那些廠長、經理始終在吃全民財產的大鍋飯,始終並不真心愛護國有財產。承包制最大問題之壹,是那些承包者在承包期內拼命耗盡企業的生產能力,純粹追求短期效益,犧牲企業的長期效益。企業這種「短期行為」到現在為止仍根本無法解決。所以,現在又有人提出實行資產經營負責制、股份制(自然是所謂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式的股份制),以便讓經營者能多少取得壹部份所有權,企圖使企業廠長能對企業有更長期的計劃和真正的愛護。但這些模式始終是不倫不類的,廠長經理從這種模式中所有的權力和利益始終不能大到足以使他們真正全面關心企業。其實,要解決這個矛盾,只有到財產所有權(真正的而不是虛假的,不是由壹個黨去作所有權的天命的「代表」的那種)與管理權重新結合才有可能真正解決。在這裏有兩種選擇。壹條是把全民財產真正歸由全民支配,讓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的代表直接或間接管理國有經濟。另壹條是把全民財產用或明或暗的方式轉給私人,首先轉給所謂企業家。第壹條路中共是決不會采取的。早在改革初期,任何有關模仿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的模式都不受中共歡迎。
  所謂職工代表大會完全只是壹個政治花瓶,在企業全無權力。要知道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本質上還不是真正的工人民主。但中共連如此有限的民主自治也不肯推行,更遑論真正的民主了。所以,第二條路是更現成、更有利於官僚的辦法。現在它仍未正式采取這種辦法,但是如此國有企業始終搞得公不公、私不私,結果始終還是無法提高效益。但生產再搞不上去是不行的了。
  長期生產效益停滯所造成的矛盾已到了不可忍受的地步。而實行更大程度的私有化,可能會比傳統的模式有更大的優越性。
  所以實行私有化的壓力將會日益強大。事實上,現在有關要改革所有制的呼聲越來越大了。許多人都指出,不讓企業經營者同所有權掛鉤,很難使他們真正關心企業。不過,如此壹來,所謂「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理論,不又破產了嗎?當然,私有化的阻力還是有的,其中之壹就是政治官僚。不過這也不是完全不可解決。只要政治官僚可以繼續分得利益,他們就不會根本反對。私有化後的企業,仍不得不去拜這些政治菩薩,不得不與他們瓜分利潤。以前政治官僚是通過直接支配企業來得到利益,私有化後它可以通過間接途徑同樣取得利益,就像封建時代封建主從榨取力役租轉變為榨取貨幣租壹樣,形式變了,壓榨可沒有變。最近有壹篇報導,說有個廠長埋怨政府壹方面放權,但另壹方面各個部門經常下達攤派。有個官員答曰:放權有必要,攤派也有必要。
  這最能反映這些政治官僚的心態。有些人以為中國如果恢復資本主義,那就會跟西方那樣自由,那樣民主。那全然是幻想。最大可能是同許多落後國家壹樣,官僚政府大大侵奪人民的利益,包括資產階級的利益。
  自負盈虧和計劃支配的兩難
  私有化的壓力可以從計劃與市場的矛盾中進壹步暴露出來。
  現在中共自己在對待企業方面是完全自相矛盾的。壹方面它不能再讓企業長期虧損和低效益運行下去,因此它要企業自負盈虧,不許它再受國家補貼。但另壹方面,它又始終在相當程度上控制著企業的投入和產出,企業的產、供、銷和人、財、物各方面,始終要維持計劃體制。這完全是自相矛盾的。如果要企業能有十足的盈利能力,就要讓企業享有完全的自決權,這樣才能讓企業充份適應和利用市場的波動。相反,如果在產、供、銷各方面始終或大或小地支配著企業,企業就不能真正做到自負盈虧。二者必擇其壹。中共今後會選擇哪條路呢?集權計劃之路嗎?機會很少。(中共眼中的計劃,就壹定是官僚集中的計劃,民主自治的計劃這種模式它想也不曾想過)。官僚集中的計劃,現在名聲都很臭了,不會搞得多久的。所以余下的道路就只有更大規模的市場化了。到了那時,所有企業都是各自為利潤而生產、而彼此競爭,即使它們名義上仍是國有企業,但本質上就已經是資本主義的國營企業而不是社會主義了。中共說它仍實行指導性計劃,用稅收、利率、價格等經濟杠桿來引導企業,所以仍是社會主義性。這完全是掩耳盜鈴。西方資本主義工業國何嘗不是如此呢?
  結語
  本文的目的不是論述資本主義的優劣問題,而是要揭露中共在理論上的自相矛盾。所謂「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有計劃商品經濟」這個公式,如果實行起來,結果壹定走向資本主義。最近的修憲代表了在復辟資本主義的路途上新的壹步。當然現在還未完成。
  日後的發展還決定於各種力量的對比和鬥爭結果。可是,至少可以這樣說:中共整個領導層走資本主義(不管以甚麽社會主義招牌來作掩飾)的傾向是壓倒其他傾向的,客觀的社會矛盾大大迫使它這樣做;主觀的利益也引誘它這樣做。許多人認為,中共的「保守派」的存在本身證明中共仍有相當多人堅持社會主義。這純然是幻想。到目前為止從沒聽說過所謂保守派中任何頭面人物是根本反對目前路線(「充份發展商品經濟」)的;就算他們是「保守」罷,但他們「保」的和「守」的是甚麽呢?果真是社會主義嗎?不!他們要保守的,不過是政治上的絕對專制主義,對於鄧小平的開明專制不以為然而已。他們的言論事實上也主要歸入這個範圍。對於真正重大的社會主義原則—民主、多黨制、工人監督生產—他們從來都是粗暴地踐踏。他們所壹直堅持的,其實只有國有制和壹黨專政。壹黨專政根本不是社會主義原則。只有國有制還可算是社會主義的必要條件。可是,現在國有經濟已經千瘡百孔了,連他們自己對它也已經大失信心了。他們不得不進行壹場連他們也看不清楚的改革。他們的真正的底線,就只有壹黨專政這壹條了。以為他們對社會主義有「忠誠」信仰,以為因此他們會根本反對走向資本主義,那未免太天真了。在他們來說,壹黨專政是體,主義是用,只要能夠使他們的統治更鞏固,改換主義是不很困難的。當然以後如何仍須拭目以待。但是,現在中共每走壹步,都往往使理論與現實的矛盾更其尖銳,而不論采取甚麽方法解決這些矛盾,結果都只能更進壹步暴露自己的背信棄義和前後矛盾。
  壹九八八年六月
  中國工業的危機與中國工人階級
  在各種各樣的經濟失控中,工資失控也是中國經濟的壹個大問題,盡管同投資失控比仍差壹大截。在工人的種種壓力下,加上廠長自己的個人考慮,企業所發的獎金往往超出預算。本來,按規定企業要把利潤留成(以前是完全沒有企業留利,壹切要上繳國家的),主要用於生產發展基金、新產品試制等。少部份才用於發獎金。不過實際上很少廠長老實執行規定。有些甚至把大部份留利都發了獎金,或者以種種借口大發實物,以逃避財政部的追究。
  從表壹可以看到,八四年的工資(包括獎金)增長率最高。
  以後雖然逐年下降,但仍比八三年高出許多。實際情況可能較為嚴重些,因為這裏往往沒有把發實物包括在內。
  表壹 全民所有制工人工資比上年增長速度
  貨幣工資 實際工資
  1983 3.70 1.40
  1984 19.55 16.45
  1985 17.30 4.80
  1986 16.50 9.00
  1987 12.40 5.10
  有人指出,貨幣工資的增長速度已經超過國民收入的增長速度。如果國民收入增長率為壹,那麽八四年的貨幣工資增長率就是壹點五八,八五年是壹點七九,八六年更升為二點七。如果貨幣工資再增長,就會大大超過國民經濟的承受能力。
  有些人據此就認為,即使不是完全停止工資增長,也要大力控制工資,不容工資有更大的增幅,否則增長率持續超過國民收入,壹定會引起通貨膨脹。香港的中國問題專家陳文鴻月前在電視訪問上也持這種見解。
  工人要求增加工資的根據
  這種見解是錯誤的。首先,同樣從表壹可以看到,由於物價上漲,已經大大抵消了貨幣工資的增長。從八五年開始,實際工資增長率大幅度下降,直至去年只有百份之五點壹了。但這個數字是不可靠的,因為官方有意低估了物價。不過,即使是根據官方公布,已經有至少五份壹工人生活水平下降了。
  事實上中國工人階級吃了幾十年苦頭也吃夠了。在「勤儉建國」的口號下,中國工人工資幾乎凍結了幾十年。從壹九五二年到七八年,廿六年間工資只增長了四點四成,平均每年只增長百份之壹點七。只是從七九年起工資才有了點上升。中共也不得不承認,這些工資增長有很大部份的交「欠賬」的性質。可是,「欠賬」還沒有交完,實際工資的增長又大大減慢了。
  壹方面是因為壹直生活困苦,另壹方面又因為物價高漲,在在迫使工人非常強烈的要求增加工資。與其說工資增長超出預算,倒不如說原來的預算就太低,太不足夠生活所需。
  但再增加工資,會不會引起更嚴重的通貨膨脹呢?很可能會。
  但這不是工人的責任。是先有通貨膨脹,然後才有提高工資的迫切要求。事實上,今天的通貨膨脹,主要不是工資增長引起的,而是由中共的市場化路線所造成的投資和消費膨脹所引起的。這個原因不消除,即使把工資再壓低也無法消除通脹。反過來,如果沒有上述原因,工資再增長多些也不會引起真正嚴重的通脹。
  所以,要做的決不是壓止工資,而是要解決官僚的投資和消費失控。
  中國的總工會提出工資應隨物價上升而上升,我們非常贊同。
  從整個社會的利益來看,這是十分必需的。由於長年的被壓制,工人對工作有很強烈的抗拒情緒。普遍存在怠工現象。如果不大幅度提高工資,勢難提高工人的生產積極性。
  國民收入與工資增長
  不過,我們承認,上述要求亦最多只能解決工資追不上物價這個問題,不用說它未曾解決物價問題,未曾解決今天的經濟危機。相反,從長遠來說,如果找不到更根本的辦法,整個危機有可能更加深。
  我們且不去說別的,先說同工人有直接關系的問題,就說中國的工業罷。今天中國農業有危機,工業也有危機,甚至其程度比農業大。中國工人如果不去解決這個危機,只是著眼於爭取個人或個別工廠的工資增長,更不用說用種種消極方式抵抗,其結果恐怕是不妙的。
  剛才提到,有人指出近年工資增長超過國民收入的增長。這是壹種說法。但其實更可以有另壹種說法。不是工資增長過快,而是國民收入的增長本身下降了,所以才顯得工資增長過多。從表二可以看到,國民收入增長從八四年的百份之十三點五高速,逐步下降,其中八六年壹下子降為百分之七點四,下降了差不多壹半。(當然七點四的速度同國外比也不低,但因為這個速度是以工業超速的不正常的增長為代價,所以並非十分可喜)國民收入暴起暴跌,極不穩定,自然不容易支持工資的穩定增長。
  表二 國民收入指數(以上年為 100)
  1981 104.9
  1982 108.3
  1983 109.8
  1984 113.5
  1985 112.7
  1986 107.4
  1987 109.3
  工業的驚人浪費
  國民收入為什麽這樣不穩定?其中壹個重要原因,是工業經濟效益奇差,投入很多,而產出很少。從壹九五三年至八零年,將近三十年間全國固定資產總值增長了二十壹倍,但從中得到多少國民收入呢?只有四倍。從表三可以看到,中國工業每積累壹百元所帶來的利稅收入,竟然從五二年的二十五點壹三元下跌為八六年的十九點八九元,三十多年間盈利不升反降!效益如此差劣,當然有礙國民收入的穩定而長足的發展。
  表三 每百元固定資產原值實現的利稅(元)
  1952 25.13
  1957 34.40
  1965 29.73
  1978 24.74
  1980 24.32
  1981 22.90
  1982 22.22
  1983 21.66
  1984 22.28
  1985 22.40
  1986 19.89
  正因為效益奇劣,所以每年都有二成多的企業虧本。不過,這個數字是不夠真實的。實際情況比這個更壞。
  要知道,中國工業的盈利,相當程度上是靠大量而廉價的投入。長期以來,中共刻意大力壓低農產品和原料的價格,壓低工人工資,靠犧牲農民和內陸西北、西南地區(許多原料都產自這些地區),以及工人階級的利益來支持工業發展。可怕的是,工人、農民和內陸人民做了犧牲,可是在官僚專政下,工業卻不爭氣,管理混亂、效益奇差。所以,實際上虧損企業遠不只二成。許多盈利企業如果不是靠廉價農產品和原料的支持,不是靠低工資,就會壹樣虧損。所以有人說,相當部份的工業利潤不是工業自己創造的,而是把農產品和原材料的價值通過價差轉移給工業的。 —據估計,中國全部六千億元的固定資產,有三分壹是浪費了的。—八五年時估計,有二成企業是沒有基本的經濟核算的,而七成的企業,核算工作很不健全。 —每年的工業產品,質量過關的只有七成多。 —工業的冗員約達壹千五百萬至二千萬,占全部職工人數的壹成多。
  為什麽工業效益如此惡劣?原因很多,但最根本的是企業壹直由政府部門官員所控制,他們的權大而責小,無論怎樣浪費也可以照做官。正是這種官僚弊害使企業的管理非常混亂。
  工人的消極怠工及其影響
  中國工人階級的種種消極反抗也是工業的效益危機的原因。
  工人受盡困苦,在官僚專政下毫無人權,甚至連轉業轉廠自由也沒有。工人號稱為「國家主人翁」,但是對於企業建議過問壹下都無權,而且還要忍受中共以國家名義剝削他們,所以他們壹有機會就拼命從國有財產中奪回自己的壹份。這是近年獎金失控的壹個原因。但反抗形式不止於此。普遍的怠工情緒。以最大的冷漠甚至浪費來對待企業財產。盜竊企業財物成風。所以國內有句說話:「大家拿,拿大家。」這是「公有制」嘛。工作沒有紀律,上班吹牛、睡覺。這些風氣當然更進壹步惡化企業的情況。
  很明顯,如果工業不施大手術、大改造,即使工人現在爭得多些工資,首先這就大有可能實際上只多爭得幾張廢紙;其次,從長遠來說,工業危機不解決,就不可能支持穩定的工資增長。
  工業過去主要靠低工資、低原料及農產品價格維持。現在農民不肯再向低農產品價就範了,原料產地也不肯再犧牲自己了,而工人呢,就更不肯再維持低工資了。他們這樣要求本身都很合理,很值得支持。可是,同樣明顯地,不根本改造工業以致改造中國經濟,是不可能實現這些要求的。
  工業的危機已經到了人人都無法忍受的地步了。工人自己不去考慮,不等於別人不考慮,不等於中共不考慮。中共為了解決這個危機,壹種辦法就是實行承包制,把企業的日常管理權交給廠長,壹種辦法就是進壹步擴大市場調節。兩種辦法都對工人不利,而又不難徹底瓦解工人的消極反抗。首先,承包制只賦予廠長權力,而工人名義上是國家主人翁,卻始終毫無權力。在這個情況下,廠長為了多得獎金,很有可能更進壹步犧牲工人利益。
  廠長既可以開除工人,那麽誰消極怠工的都可以被開除。其次,中共已經向資產階級學懂了怎樣利用市場的力量來打擊工人。在「搞活經濟」、「打破大鍋飯」的名義下,它讓企業互相競爭,讓工人互相競爭。妳們要加工資嗎?很好,哪我們就要更進壹步開放物價啦!妳們紀律渙散,消極怠工嗎?很好,我們就開除工人,我們就宣布國家不再保障就業,我們就大搞勞動力市場,用失業工人來同妳們競爭啦!妳不幹,可想幹的大有人在呢!
  工人對於中共拿市場化來打擊工人的舉動,越來越不滿。有些仍舊主要是消極的個人反抗。有些工人因為被廠長扣工資而毆打廠長。壹些地方鬧出人命。消極怠工仍然持續。
  不過,消極的集體罷工也越來越多了。這當然是壹個進步。
  可惜我們無法得到有關資料。不過,從各方面看來,這些行動畢竟仍是個別工廠的。
  從消極反抗到積極反抗
  工人階級所需要的反抗要從個別工廠擴大到整個中國工業甚至整個中國經濟和政治層。工人現在最迫切的就是要對中共的走資本主義道路作出總體的科學的分析。究竟中國要走什麽道路?
  走資本主義嗎?那麽工人的生活如何保障?職業如何保障?走社會主義嗎?什麽是社會主義?過去那種集權體制嗎?那種體制有什麽好處?難道真是好得可以叫出「寧要四人幫不要胡耀邦」、「寧要七十年代的物價,不要八十年代的工資」、「寧要四人幫的四十七,不要鄧小平的壹百七」的口號嗎?很明顯,現在工人階級思想非常混亂,他們對於鄧小平的市場化政策不滿,他們中不少人感到過去的職業有保障的體制比現在更好些。可是他們對過去體制的好的和壞的各方面考慮不清楚,以致簡單地眷戀舊制度。我們認為,傳統的官僚集體計劃,只能去蕪存菁,只能吸收其中好的,而萬萬不能整個接受,萬萬不能讓它復活。過去的制度不是全無優點,現在的新辦法也不是壹無是處。工人的勞動紀律是要加強的,所懷疑的只應是由誰加強,是由廠長還是要工人集體?
  企業有權開除工人,這在原則上是不能反對的,問題只在於,是由廠長單方面有權,還是工人的集體也有權?國家要保障就業權,這是對的,要保衛的,不容中共廢除的。但工人往往把它同「企業不能開除人」混淆起來。「企業不能開除人」的舊辦法本身是錯的,這樣只會造成冗員、紀律渙散。如果我們不能分清二者,如果我們把本來進步的東西放進落後的框框裏,就會變成走回頭路,就會無法解決今天的工業危機。至於把矛頭只是指向廠長,這就更混亂了。是的,可能廠長本身也有不公平的地方,但畢竟,他不是最高負責人。是誰給予廠長權力的呢?是中共。如果不從根本的政治權力著手,是很難有效反抗的。相反,消極反抗,或者提出混亂的要求,把進步的要求同落後的要求混淆起來,這樣只會更方便中共用打破大鍋飯的名義打擊工人。
  總之,中國工人階級要適應新的形勢,要放眼全中國,要探討中國的根本道路,要認真分析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優劣,而不要再停留在消極抵抗的水平上,只有這樣才有出路。
  我們現在沒有條件提出具體的綱領。但也願意提出最迫切的要求,以便保障工人最起碼的生活。這包括了制訂最低工資法;工資隨物價上升;組織獨立工會的自由;物價指數由工會編訂;簽訂集體合同的權利;國家對失業工人保障就業;所有企業的承包合同要經工人集體討論;全面探討工業承包制;國家公開所有資料和統計數字;言論自由;容許全面而公開討論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大是大非,任何言論不能入罪;全面民主改選人大代表。
  我們要為當前的要求而努力,也要為根本的出路而艱苦探索。
  工人提不出解救中國之道,中共就會而且事實上已經用它的方法去解決,用官僚的、市場的、犧牲工人利益的方法去解決。如果工人不想陷於悲慘境地,現在是醒覺的時候了。
  壹九八八年八月
  中國社會開始畸形
  越來越多的事實證明,中共所進行的經濟改革,到目前為止並不能真正刺激生產效益,然而,它所帶來的社會性、歷史性的倒退已經非常可怕了。這場被稱為壹次「革命」的大改革,實際上不過使越來越多的中共官僚變成官僚資本家,不過使新生資產階級日益興旺,而對於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婦女、知識份子和工人來說,改革越來越意味著連過去所獲得的重要利益也行將喪失。
  婦女,又尤其是農村婦女,其社會地位隨著改革深化而不斷下降;知識份子雖然在精神壓迫上稍為「寬松寬松」,但是棍子還是要打;何況,知識份子的物質生活簡直沒有任何真正改善。至於工人階級—它在憲法上號稱為中國的領導階級—現在也終於到了全面喪失其革命成果的最後關頭了。前幾年所進行的工資改革,固然早就已經走向極端,早就已經把壹種最落後的資本主義工資制度移殖到中國。到了壹九八八年,改革又進了壹步,這次就是要打破充份就業的原則,大規模地制造失業了。幾十年來宣稱社會主義不會有失業的中共,現在又承認,畢竟失業是有用的、是初級社會主義所必需的了。
  工人階級的悲慘命運
  其實,從經濟改革開始以來,對於那九百萬農村鄉鎮企業的工人,壹千萬到城市做工的農民,幾百萬為港澳及外資工作的工人—對於這加起來為數達二千多萬的工人來說,不僅完全沒有就業保障,而且沒有任何年資、福利、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條件、工時等等任何保障。對於為數近千萬的合同工人來說,雖然還有福利津貼,但也早就失掉了就業保障。壹直享有就業權的,就只是占了國營企業工人的多數的固定工而已。然而,到了壹九八八年,固定工人也要被大批開除了。在「優化組合」的名義下,越來越多的固定工人被淘汰。
  在中國,失業所帶來的痛苦要比在資本主義大許多倍。要知道,在中國,工資壹直非常低,只勉強夠吃穿,其余全部物質生活,都是由他所屬的單位所負責。他住的是工廠蓋的廉價房子;他吃穿用所需的種種票子,往往都由工廠發;他的醫療費、退休金,或她的有薪分娩假、月經假、子女津貼,等等,都是他或她的工廠所負責。甚至在壹些大企業,理發、育嬰、兒女上學等等,都是由廠辦的理發店、育嬰院、學校等等負責。甚至政治上,他的公民權也是由所屬單位來賦予。壹個人離開了所屬的單位,就簡直無法生存。而對於工人來說,這尤其如此。他壹旦被開除,不僅意味沒有入息,而且意味著沒有房子,沒有醫療保障,沒有退休金,沒有意外保障,甚至兒子沒有書讀。
  「上海壹家紡織廠壹名被組合下來的女工,患了白血病,要住院得預交五千元錢,她廠裏拿不出,……她原來的工廠說,按規定,她失業後已經和廠裏斷絕了聯系,我們管不著;勞動保險部門說,她不屬於終止合同或被辭退者,不在我們救濟之列;民政部門說,她不是孤寡殘廢,我們管不到;市總工會說,她是工會會員,也許我們該管。可是拿出很多錢,我們又管不起……。」她「只好眼睜睜地望著病情壹天天惡化。」(註壹)這種絕望情況使許多工人非常痛苦,非常暴戾。有壹個被開除的工人「闖到廠長辦公室,把刀架到廠長脖子上,叫著:『妳憑什麽砸我的飯碗?!』『我要工作!我要吃飯!』」(註二)這種事例在中國並不屬例外。中共現在打算向那壹千五百萬工業冗員開刀,所以今後失業人數(其中多數是女工)將會很大。因此,今後的沖突也同樣會不斷增加。
  壹位工人說:「共產黨從壹開始鬧革命就許了諾言,要『人人有飯吃,人人有工作』,怎麽現在又變了卦?」社會主義應當否定全民就業?
  中共自然有許多文膽文棍為它作解釋。壹年來瞭望周刊就經常撰文宣傳制造失業的好處。中國工業企業有冗員壹千五百萬,而這壹切據說都是充份就業的原則所造成。「失業現象是商品經濟社會形態裏壹種不可避免的社會現象。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口多,經濟不發達,期望給每壹個進入勞動年齡的公民都安置壹個『鐵飯碗』,消滅失業現象,這是不現實的。我們建國後為此竭盡全力,不惜犧牲經濟效益和發展速度,結果是以企業內大量的隱形失業代替社會上的顯形失業外,社會上仍然存在著百份之二的『待業率』。」(註三)「企業不再是職工的『安全島』、『人人有飯吃、人人有事幹』這個所謂的社會主義原則,如今也遇到挑戰—社會主義不再養懶漢。」(註四)
  我們可以把上述引文簡化為四個結論:
  1.社會主義根本不包括充份就業的原則;
  2.充份就業等於養懶漢;
  3.目前的企業冗員是由於實行充份就業所造成;4.目前的經濟水平不可能做到充份就業。
  我們現在逐點作評論。先談第壹點。
  「社會主義並不包括充份就業的原則」—這句話不壹定錯。
  要看是哪壹種社會主義。李光耀式的社會主義,或者北歐式的社會主義,更不用說希特勒式的社會主義,當然並不包括真正的充份就業的原則。可是,中共堅持的社會主義是李光耀或別的什麽的社會主義嗎?不是。憲法上明文規定中共要堅持的是馬克思的社會主義。而馬克思的社會主義從頭起就堅持:社會主義可以而且應當消滅失業現象。馬克思那部資本論,就充份說明過,失業是資本主義所特有。因為,只有在資本主義下,勞動才成為純粹的為資本增值的工具。壹旦資本由於市場不景而不能增值,資本就不需要勞動,就需要開除工人。這就是資本主義失業的原因。
  古代的奴隸制和農奴制,勞動是為統治者增值財富而非資本,勞動力越多財富就越多,所以那時不會有資本主義式的失業;社會主義消除了資本統治,勞動再次成為純粹增值財富的因素(只是財富都歸勞動者支配而非歸剝削者支配),所以同樣不會產生結構性失業。
  這就是馬克思的社會主義。—「這統統是空想!」朋友,妳自然可以這樣說。在今天這樣說也毫不稀奇。我們也不打算在這裏為社會主義辯護。我們要指出的只是:妳不能歪曲事實,不能壹面在憲法上聲明要堅持馬克思主義、堅持社會主義,另壹方面卻又說馬克思的社會主義根本不主張充份就業。這是明明白白的違反事實,違反憲法!憲法上明文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中共壹面經常拿「四項堅持」來壓人,另壹面它自己卻加速違反社會主義原則,加緊違反憲法,這難道不是最卑鄙最無恥的、毫無原則的自相矛盾嗎?或許,妳們會說:「我們的社會主義只是初級的社會主義,所以是不同的!」可憐!不管妳叫現在的社會主義是中級、初級還是幼稚園級,畢竟還是社會主義,它就應當具有社會主義的應有特征,正如小孩雖然幼稚,但畢竟也是人壹樣。
  妳頂多只能說,初級社會主義,要落實全民就業需要壹段時間,而不能說社會主義根本要拋棄全民就業的原則。
  現在談第二點。
  全民就業與鐵飯碗
  我們承認,過去那種工廠不能辭退工人的制度,是容易鼓勵懶惰和冗員的。如果就把這個制度稱為「鐵飯碗」,那麽我們也並不贊成所謂「鐵飯碗」制。可是,這種制度同充份就業的原則根本是兩回事,是不能把它們混淆壹起的。「鐵飯碗」本身並不壹定是充份就業,反過來,充份就業也不壹定等於「鐵飯碗」。「人人有工做」—不過是說國家應當提供充份的就業機會,保障壹切願意做工的人,都壹定有工可做而已。它並沒有說人人不必做工都可以有收入,也並不壹定包括「工廠不能辭退工人」這個原則。
  人人有工做,這是壹個大原則,是計劃經濟的其中壹個目標。至於這些工是怎樣做的,是按照獎勤罰懶的標準還是按照「做是卅六,不做也是卅六」的標準去做;是按照工廠有權辭退工人的原則還是按照「鐵飯碗」的原則,這是經濟管理的具體方式問題,與全民就業這個經濟目標並沒有壹定關系。可以采取「鐵飯碗」的手段來達到全民就業的目標,但也可以完全不采取這種手段,根本采取另壹種更有效率的管理手段。完全可以這樣設想:壹方面應讓工廠有權辭退工人,另壹方面政府通過經濟計劃提供充份的就業機會和職業訓練,讓那些暫時失業的工人可以很快地重新就業(這種臨時失業不同於資本主義的結構性失業。臨時性失業是完全正常的現象。全民就業並不是說絕對不能容許個別人失業。
  單是技術革新這個因素,就壹定會造成臨時失業)。在壹個經濟資源和生產手段都已經收歸全民集體所有的國家,要做到這點並不是不可能的。
  是什麽造成企業的困境
  其實,今天中國的工業危機(冗員太多,勞動紀律松弛),根本就不是全民就業本身所造成的。造成危機的其中壹個重要原因,乃是包括「鐵飯碗」在內的壹種最落後、最野蠻的勞動管理制度。
  這種管理制度可以稱為現代工奴制度。說全民就業造成懶惰固然荒唐;單單說「鐵飯碗」造成懶惰也同樣是不合理的。畢竟,「鐵飯碗」只是整個工奴制度的其中壹個部份而已。按照這種制度,工廠固然不能開除工人,反過來工人也絕對無權辭職,絕對無權選擇職業、選擇工作單位。壹個人壹旦被分配到某個工廠,他就永遠屬於工廠,永遠受工廠的「領導」統治。農奴受束縛於土地;同樣,工奴則受束縛於工廠。這樣壹種制度,連中共也承認是壹種封建式的人身依附制度,與社會主義毫無關系(其實也同全民就業毫無關系)。這樣壹種勞動管理制度,當然絕對沒有任何優越性可言。許多工人用非所學,根本對分配的工作全無興趣。這樣,工人那會有生產積極性呢?所以,今天中國企業的危機,根本就不是工人自己的責任—他們幾十年來壹點選擇的自由都沒有 —而是制定這種工奴制度的中共的責任。
  這樣壹種荒唐的制度為什麽居然維持了幾十年呢?壹方面,固然因為中共早就成為脫離群眾的官僚黨,它根本無視群眾的呼聲。另壹方面,也因為這種工奴制最符合中共那種絕對集權的計劃經濟模式。其實,社會主義的本義從頭起就強調工人的民主自治。可是,斯大林式的社會主義,從頭起強調的卻是官僚集權。
  到了毛澤東就更登峰造極。按照中共模式,「壹枝竹桿插到底」,全國壹切單位,全國所有工人,都應當屬於中央的計劃範圍以內,都要服從中央的分配。因為,在中共眼中,不僅全國工廠,甚至全國工人都屬國家所有。這就是臭名昭著的「勞動力公有論」。(關於這種理論,讀者可參閱本文集《就業自由與社會主義》壹文)如果說「鐵飯碗」不過是工奴制的壹個部份,那麽,工奴制(或「勞動力公有」制)就是整個官僚集權的計劃經濟的壹個組成部份。按照這種制度,每間工廠和每個工人都原則上由中央控制。
  這樣壹種制度當然不會有效率。所以,造成企業的積弊,原因不在於毫無選擇自由的工人本身,而是這種官僚集權的經濟制度。
  今天中共把責任完全推到工人身上,要工人負起管理不善的重擔,是最卑劣的官僚統治者的表現。這樣做固然完全不負責任,而且,更重要的,是不會對提高效益產生真正作用。面對失業的威脅,工人會被迫賣命工作;從這方面看可能會提高個別工人的勞動效率。可是,提高個別工人的效率,不等於就能提高整個工廠的效率,更不用說就能提高整個經濟的效率。如果企業仍然由官僚管理,開除再多工人也絕不會真正提高效益。
  然而,現在中共不是正在改革官僚集權的計劃經濟嗎?不是在進行市場化的改革嗎?如果在打破「鐵飯碗」的同時又進行放權改革,不就能解決效率的問題嗎?
  我們認為這樣仍很難根本解決問題。要知道,不論現在的改革幅度怎樣大,壹個最關鍵的東西始終不曾觸動過。這就是國有財產發生了官僚寄生的問題。全國絕大部份企業名義上屬於全民所有,可是中共篡奪了國有財產的控制權,變成了中共的禁臠。
  而問題在於,中共還沒有連財產權也正式奪去,所以中共所支配的,完全是別人的、全民的財產,不是自己的財產,因此對它們絕不關心,浪費最大也無動於衷。這就是問題的核心。所以,幾十年來中國經濟效益奇低,固然不僅是由於「鐵飯碗」,也不僅由於工奴制,也不僅在於官僚集權的計劃經濟制度,而且也更在於官僚寄生在國有財產上面。幾十萬個國營企業,壹億三千萬工人,都由中共官僚控制和指揮,但官僚可以不負任何責任。今天的改革只是下放了權力,但官僚對國有財產的寄生性這個問題不僅沒
  有解決,反而隨著市場化改革而更為尖銳。工農兵學商,壹齊來經商。官僚拿誰的錢經商呢?拿國有財產。在企業方面,情況也壹樣。企業財產到今天實際上仍然是「無主」的財產。企業經理對它也根本不像壹個資本家對待自己的財產那樣關心企業。所以,這個問題不解決,市場化改革,開除工人制造失業等等,除了為經理帶來獎金外,不會真正提高整個經濟的效率。誰若以為,只要犧牲工人利益,中國經濟就能解決其危機了,這純粹是幻想。
  國有財產要物歸原主
  中共現在也已經越來越了解到非觸及所有制的改革不可。然而,這個腐敗透頂的官僚集團所想到的所有制改革,當然不是把國有財產物歸原主,交由全民民主管理,而是壹個勁地走資本主義,越來越大膽地把國有財產用種種名義(如股份制)化公為私,從政治官僚搖身壹變而成為官僚資本家。正因為這樣所以他們越來越猖狂,越來越決心要把全部經濟危機轉嫁給工人。
  到了現在這關頭,中國工人應當這樣正告中共:妳們根本無權這樣做!這幾十萬個企業,幾千億元資產,是我們所創造的財產!(壹九四九年解放時全國資本家所擁有的工業只有極微小的資產。)憲法上明文規定財產權屬於人民所有,妳們固無權壟斷支配權,更無權篡奪,化公為私!妳們幾十年來剝奪了我們支配自己的財產的權利,幾十年來中國經濟搞成爛攤子,到最後卻竟然要開除我們,我們決不答應!我們現在告訴妳們:把工廠、礦山交還我們!把政權交還給我們!不用妳們操心!讓人民自己來管理國家,管理經濟!我們既不要工奴制,也不要失業!我們要求由人民自己管理國家,通過民主政府來實現全民就業的目標!
  中國經濟發展的水平能否實現全民就業
  至於第四點,更完全經不起推敲。首先,怎樣的經濟水平才能做到充份就業呢?標準何在呢?我們完全得不到任何確實答復。其實,在壹九五六年,至少在城市,失業已基本上消失了。
  而那時的工業效率就因此大為降低嗎?不是。恰恰相反,五六、五七年,中國的工業效益是幾十年來最高的。而當時的經濟水平,不是比今天要低得多嗎?為什麽那時候實行全民就業並沒有降低效率?這難道不也證明經濟水平的高低與能否充份就業沒有必然的關系嗎?誠然,經濟水平越低,同時做到充份就業和效益提高,所遇到的困難會較多,但那並不表示不可克服,頂多是所需的時間較長,而不是根本不能做到,所以不應當說要根本拋棄全民就業的原則。
  毛澤東式的鐵飯碗制度本身固然是壹種沒有效率的制度,可是,資本主義結構性失業同樣是壹種最大浪費。資本主義所重視的效益,壹直都不過是個別企業的效益—用最小的勞動增殖最大限度的資本。可是,以整個社會角度看,資本家因為賺不到錢而把工廠關門,把工人開除就是最大的浪費。如果這些工人和工廠從新開工,這不就能創造更多財富嗎?從資本家的角度看這是浪費,因為越多產品只會令市場過剩,價格下跌。但是從實際使用價值的角度看,從大多數的人的利益看,更多產品就可以拿來更公平地分配給大家。所以,站在普羅大眾的立場上,中國根本不應當把資本主義結構性失業當作是壹種優越制度來引入。
  兩條道路的選擇
  中國企業當前的確有驚人的冗員,各個工廠必須逐步淘汰冗員。如果要提高經濟效益就壹定要這樣做。這是毫無疑問的。問題是,是通過制造失業來淘汰工廠冗員,還是通過民主地有計劃地重新整頓國民經濟、創造更多就機會的方式來壹面裁汰冗員,壹面安排暫時失業者重新就業?這是兩條道路的選擇。前壹條道路是根本違反憲法,違反人民利益的。只有後壹條道路才是工人所應支持的。
  壹九八九年二月
  有官僚資本主義特色的中國股市
  深圳騷亂平息後,不少人出來分析前因後果。有些人認為事件肇因於有關方用政治手段幹預市場經濟,有些則強調大陸資本市場供不應求;至於官員貪汙,激化矛盾這個因素,大概是最少有人反對的了。
  「先搞股市,後搞立法」
  我們先談談第壹個問題。按照這種見解,深圳股市發生瘋狂搶購,以及其他種種弊害,是同有關方面包辦、幹預股市分不開的。市場經濟應當由供求關系自行調節,但是深圳不是這樣。股市本身從頭起就是政府包辦,而更壞的是,政府往往無理幹涉股市;早在此次事件前,由於深圳股市大起大落,所以市府曾經壹度采取「漲跌停牌」制度,人為控制股市升跌;而日前則包辦發售認購股票表格,更直接導致騷亂。這壹切都被視為政治幹預經濟,是不合理的。政府應當放開經濟,而股市方面,至少要做到政府不包辦股市,最多只起監督作用就夠了。
  上述說法自然有相當道理;我們的確很容易找到種種不合理幹預的例證,因此也可以很容易得出反對那些無理幹預的結論。
  但是,倘若從中再得出結論,認為政府不應幹預經濟,認為只要做到這點,就能避免像日前的騷亂,那恐怕是值得商榷的。
  市場經濟是否就是中國的真正出路,這本身已經是壹個大問題。但是,退壹步說,即使我們假定,市場經濟的確是中國出路,也不能從中得出結論,說只要政府無為而治,放開經濟就行了,而在股市問題上,也只要把它交由私人舉辦,問題也就解決了。
  這完全低估了壹個原來是實行官僚計劃和國有財產制國家走資本主義道路的復雜性。事實上,如果這樣壹個國家要建立不管是像歐美還是像香港的市場經濟,這本身就壹定要求政府作出壹些幹預,而不是不作幹預,只是幹預的目的和方式與從前的大不相同吧了。至少,在制訂有關法律方面的政府作用,就不應削弱,而是要大大加強。任何發達的市場經濟都不能沒有相應法律的保障。
  但是,中共的做法從頭起非常錯誤而且啟人疑竇。深圳和上海都是在有關法律(證券法、公司法、會計法以及其他有關股票發行、交易等等必要法律)未曾制訂前便忽忽讓股市上馬的。這樣,在壹九八六年設立股市之後的壹段長時間,不論是股票發行還是交易,不論是對上市公司的監管還是對股民的保障,差不多處於無法可依的境況,也就是給予各級官員趁亂打劫的好機會,而事實上也不出所料,果然大貪特貪。雖然,近年來有關方面開始加快立法工作,但到目前為止,只是制訂了地方性法規,全國性法規仍然缺如;就算是地方性法規,深圳也只是制訂了幾十個,而且大多未付諸實行(香港有關法例達二百五十個,附屬規則三百多個)。何況,在開市的頭幾年,早已讓官員大貪特貪,現在才來制訂法律,意義已經少得多了。這種做法,同無法無天,其實相去不算很遠。清本溯源,我們不僅要求法治,而且要追究:為什麽上海深圳兩地官員非要「先搞股市,後搞立法」不可?為什麽不可以等到有關法律訂立之後才搞不可?為什麽中央容許他們這種做法?這不是明擺著讓官僚貪汙嗎?請看:「由於……有關交易無法可依,市場管理和過戶手續極為落後,個別證券從業人員以權謀私等,引起了場外非法交易的大爆發」(註壹)「上市公司中符合國際上市規範的公司寥寥無幾。……既沒有可行的會計制度來表現公司的營運狀況,也沒有向社會公布公司財務責任的制度」(註二)。這些不法現象,都同無法可依有關。有法尚且常常不依,法規不全,就更不問可知了。因此,與其指責他們幹預太多,不如指責他們不該管的大管特管,而明明應當由他們去管的,卻往往撒手不管或者少管。
  借股份制化公為私
  事情的癥結更在於,壹個現成的市場經濟還不存在,還有待建立,所以從頭起就談不上可以叫政府放任還沒存在的「市場經濟」自行調節。即使股市可以交由政府以外人仕主辦,也並不使問題變得容易解決,因為問題不僅在於抽象的股市,而且在於上市公司本身,在於它們絕大多數都是國有企業。難道國有企業上市,作為所有主的政府應當撤手不管嗎?這裏面牽涉到如何挑選適合公司上市,如何準確評估國有資產價值,如何解決國有企業上市後與原屬政府單位的種種稅收、利潤、監督等關系,如何產生足以無私地代表國有股份的人物充任董事或其他職位,如何防止公司上市後被人化公為私,侵吞國家財產,等等。上述壹切工作都直接關系到國有企業以致人民的切身利益,而且都有需要由政府負責(雖然不壹定要具體包攬壹切);如果政府撤手不管,那就是失職,而非功德。而事實上,深圳和上海兩地官員,這方面的工作都做得很差。「在評估資產時壹些企業往往打了『埋伏』,所以股票的價值往往高出其面值。這樣,股票所有者不僅沒有風險,還可以分到較高的紅利。二是股票買賣缺乏公平交易原則。不少購買股票的人須憑『門路』、『關系』才可買到。」(註三)雖然這是壹九八八年的報導,但跟現在沒有根本區別。月前壹位國內經濟學家指出,土地、資源及商標的價值在現階段很難評估,從而給官員在評估資產時任意妄為制造機會(註四)。「股份制企業裏邊有的未按股份制企業設立的基本原則和程序辦事,有的過低評估國有資產」。(註五)總之,在保障上市國有企業的利益方面,政府依然有限多工作需要做。自然,像股市竟同時要受到八個部門共同管理(註六),那樣的壹種「管」法,自然要加以反對。
  但是,不能從中得出結論,說什麽只要政府少管或不管便行了。
  如果真這樣,恐怕未必就能防止種種不必要的幹預,但另壹方面卻壹定會大大助長那種該管不管的趨勢,從而更方便各級官僚化公肥私。
  其實,即使像歐美那樣的市場經濟,國家的幹預仍是起很大作用的。實行市場經濟所需要的幹預自然程度上不及計劃經濟,但另壹方面,尤其在企圖從計劃經濟轉為市場經濟的國家,幹預更是必不可少的。問題不在於幹預不幹預,而在於幹預什麽、怎樣幹預,尤其是由誰幹預是民主政府還是專制政府?如果中國股市始終由專制政府去搞,那麽種種弊害恐怕仍然不可避免。
  事實上,早就有人指出,大陸股市的升跌,同企業經營是否得法很少關系,而同中共黨內鬥爭,尤其同鄧小平的升降浮沈大有關系。今次股民瘋狂購股,就同什麽鄧旋風很有關系。所以,要解決股市種種弊害,與其僅僅著眼於經濟(甚而把政治和經濟割裂),不如多著眼於政治,尤其要用民主政府代替家長制和人治政府。
  只有建立民主政府,才能確保壹種人人有公平機競爭的社會,才能談得上有壹個健康的市場。自然,有些人不這樣看。他們主張,在「鄧旋風」之下,根本不用再過問政治,只要利用現有經濟渠道發家致富,讓私有制天天擴大,國有制天天縮小,則中國也遲早會和平演變為人民資本主義了。這種見解其實同上述那種主張政治不幹預經濟的思想是互為表裏的。其實,深圳騷亂告訴大家,那不過是壹廂情願吧了。妳們平民百姓的和平演變盡管也可以搞,但是,無論如何也及不上官僚的和平演變—從工人的官僚變成資產階級的官僚—那麽強大,那麽占上風。所以,如果不加緊爭取民主,那他們遲早發覺,他們所夢想的人人有發財機會的資本主義沒有到來,而壹種官僚腐化的資本主義早就在眼前拔地而起了。
  壹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壹日
  從深圳騷亂看鄧小平路線
  不少人認為,導致深圳騷亂的其中壹個原因,是供不應求所致。壹方面民間存款極高(壹萬億),另壹方面可供投資渠道太少,其中的股票市場規模也太小。針對這壹狀況,他們認為必須進壹步擴大股市規模,同時增加種種資本市場,包括地產、貨幣等等市場,以便吸收苦無出路的閑資。
  這種辦法無異可以暫時紓緩供求矛盾,但是,總的趨勢固然是全面資本主義化,而且更是壹種迎合投機的資本主義化,而這絕非中國之福。
  人治社會與投機狂潮
  十多年的「改革開放」讓壹大批官僚、個體戶和資本家發了財,累積了巨額資本;其中由於從事生產性投資而發財的,只占少數;大多數來自非生產性投資,甚或純粹來自官員貪汙。事實上,十年改革令各個單位私設的「小金庫」盆滿砵滿,而其來源主要是形形式式的貪汙、投機。如果說壹般資本都以追逐最高利潤為目的,那麽,上述那種資本就以十倍熱情從事投機。尤須註
  意,在人治的中國,尤其在鄧小平統治的中國,所謂「共產黨像月亮,初壹十五不壹樣」,誰都不知道鄧小平百年之後會不會政策大變,誰都說不準陳雲會不會有朝壹日壓倒鄧小平路線。在這個前景不明朗的情況下,如果說壹般資本家不會輕易作長期的生產性投資,那麽,上述那壹類資金,就更不會這樣做,相反,只會更瘋狂從事投機,掙取最大利潤。在存在這樣壹種資本的情況下,擴大股票而致整個資本市場,就等於進壹步迎合投機資金,進壹步讓他們壯大起來,進壹步把全國更多資金吸引到投機上去。正當中國廣大內陸地區貧脊不堪,正當中國教育、科研、醫療衛生、交通運輸、農業、基礎工業等等部門仍非常落後,非常欠缺資金的時候,以億計資金卻湧向股市、樓市、債券,瘋狂大炒,巨額資金在贏家與輸家口袋之間團團轉,既沒有創造財富,也沒有促進生產,等於是純粹浪費。甚至可以說,它比浪費還壞,因為讓投機資本坐大,它就更有力量支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方向,使之朝著「泡沫經濟」的方向前進,鼓勵投機,鼓勵非生產性投資,鼓勵奢侈消費。這當然可以造成壹時壹地「富起來」,但不能真正促進國民經濟的均衡發展。
  有人說,股票市場投機只是事情的壹面,不能因此否定事情的另壹面,即股市有助於國營企業集資及發展生產,鼓勵企業自負盈虧,多為國家賺錢,克服過去政企不分,所有主缺位等等毛病。
  如果我們看看深圳和上海的上市公司所進行的是什麽生產,就能夠知道事情決非如此簡單了。這些公司大多都是以經營輕工業和商業為主,例如制造玻璃、彩電、印染、罐頭、電子等等。
  前文已經多少談過,今天中國最需要資金的,不壹定是輕工業和商業,而是文教衛生、農業、基礎工業等。所以,讓輕工企業或商業企業上市集資,很有可能造成壹面是錦上添花,另壹面卻無人雪中送炭,從而使不平衡加劇。但更值得註意的是,什麽玻璃彩電,不過是那些上市公司原來的經營項目;到了今天,這些企業的經營項目已很雜,而地產投機尤占重要地位。之所以如此,利之所趨固然是根本原因,但是,股市本身的體制也是壹個原因。
  誰也不能規定上市公司在集資後如何使用資金,也談不上能監督它們非投資於生產不可。所以,把股市壹分為二,指出既有投機壹面,又有促進生產的另壹面—這並不壹定成為事實。
  股市無助改革
  至於說股市有助國有企業轉變經營機制,提高效率,政企分開—這是經不起事實考驗的。
  所有獲挑選上市的公司,必須本身已經是有盈利的;虧損企業根本不被考慮(這也是股市應有之義)。所以,股份上市只可以讓盈利企業獲得更多盈利,卻不能使虧損企業扭虧為盈,也就是說,無助於克服中國經濟改革最需要克服的矛盾。其次,就算是有盈利的企業,由於中國價格制度扭曲,稅制混亂,根本很難確定盈利主要是由於企業自己經營得法呢,還是外部條件促成,所以能夠上市的公司不壹定就是經營得法,因之也談不到股市壹定能起獎優汰劣的作用。第三,股市的瘋狂投機,實際已經同企業經營狀況好壞毫無關系。人們根本不是看好某個行業或某個企業而投資,反而更多是看鄧小平什麽時候講話,南巡北巡到什地方。
  這也算是「有中國特色的資本主義」吧。唯其如此,就談不上可以督促企業提高效率了,恰恰相反呢。只要放放消息、發發股份,便可以輕易賺大錢,根本不需要辛苦經營。
  至於說什麽股市有助解決「所有主缺位」問題,那就更是笑話。若就公有股而言(即仍然由國家掌握的股份),作為法律上的真正所有主(即十億人民)不論從前還是現在都始終絲毫不能過問自己的財產,從來都是由官僚越俎代庖。由於公有股占多數,而且更由於官僚體制在十年改革中只有加強沒有削弱,所以企業不論搞不搞股份制,不論上市不上市,始終都是受到原屬政府單位強烈幹預。所以,種種舊體制的弊害—負盈不負虧,政企不分,對國有財產肆意浪費—並沒有真正減少,反倒新問題則層出不窮。若就持有公司股票的小股東而言,如果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小股東也很難真正過問企業管理權,那麽,在跡近無法無天的中國,說什麽能夠讓小股東真正體現主人翁權利,那只能是笑話。
  官僚對股市的癡迷
  我們這裏不打算整個地來評價股份制,而只談股市存廢問題。
  今天(八月廿壹日)報上報導,國務院鑒於深圳騷亂,已決定對股市作出「繼續試驗,放慢速度」的決定。朱镕基更說,該熱的(指企業改革)沒熱起來,不該熱的(指股市)倒太熱了,有可能導致大陸經濟「空心化」。其實,官僚們厚此薄彼,絕不是偶然的。誰都知道,那是因為利之所趨。早就有人指出,股市既是官員貪汙的聚寶盒,又是官員賴以洗黑錢的好地方。
  我們卻認為,從頭起中國就不該設立股市。理由總括如下:
  第壹,開設股市實際上令資金流向不事生產或投機部門,從而令地區差距、收入差距、城鄉差距,產業結構不平衡等問題更為嚴重。
  第二,在官僚政治下面,開設股市實際上等於鼓勵各級官僚放開生產部門的切實改革不管,壹窩蜂跑到流通部門去淘金,也就是說,不是搞國有資產增值的改革,而是搞價值轉移(從人民口袋掏錢)的「改革」。
  第三,實際上培植了以官僚資本家、個體戶、黑幫、投機家為主體的「流氓資產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繼續下去只會讓他們更大膽地化公為私,成為國民經濟的大毒瘤。
  本來,在壹個像中國那樣極度不平衡的國家實行市場經濟,即由利潤率支配生產和投資的制度,本身就很容易令不平衡迅速加劇,令資金從最需要發展的部門(農業、基礎工業等這些部門多數利潤率偏低)流向本已較為發展的部門(輕工業、服務業、商業,因為它們利潤較高)。再加上由壹個腐敗不堪的政權去實行市場改革,那無可避免地就會出現這樣的境況:他們放著歐美資本主義中好的東西不學或少學(如企業管理,法治和民主),對於資本主義種種不事生產的東西,又或種種統治技倆—跑馬、賭博、投機、壓迫工人的種種技術,卻大學特學。這正正就是鄧小平那種「政治收緊、經濟放松」的路線的本質。鄧小平比陳雲高明的地方就是,他明白到只有在讓官僚和資本家大大發財的情況下,才能多少擴大自己的統治基礎,多少延緩統治危機。但是,凡事物都可以壹分為二。深圳騷亂告訴我們,鄧小平路線壹樣可以激起新的矛盾、新的爆炸。誰若以為鄧小平路線保證了中國走向穩定,那只是空想而已。
  壹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壹日
  平均主義與大鍋飯
  追求壹個平等社會,壹直是無數仁人誌士的夢想。然而,幾十年來所謂「社會主義國家」的經驗,似乎證明平等社會祇是烏托邦。追求平等,就要犧牲效率—從經濟學家到政客,都差不多這樣看。人們認為,中共堅持了幾十年平等主義,到頭來還是不得不將之拋棄,改為「壹部份人富起來」,似乎就是有力證據。
  中共口頭上雖然還沒有正式向平等主義宣戰,但是,它自從「改革開放」以來,卻壹直向「平均主義」宣戰,指責平均主義要為中國企業效益低劣負責。
  「建國三十多年來,……在工資分配中發生了嚴重的平均主義和『大鍋飯』的問題。這在城市經濟中表現為兩種形式:壹是企業不分經營好壞,吃國家的『大鍋飯』;二是職工不論幹與不幹、幹多幹少、幹好幹壞,吃企業的『大鍋飯』。其結果必然是企業和集體組織缺少搞好經營管理的主動性、創造性,職工個人缺乏生產積極性。」(註壹)
  所以,自從壹九七八年以來,中共的改革方向都是要打破平均主義。壹九八五年開始實行結構工資制,工人所領工資,要同勞動效益掛鉤,「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有些地方規定完不成勞動定額的要扣壹半工資。這種制度據說可以拉開工資檔次,達到獎勤罰懶的目的,而且最符合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原則。但是,越到後來,尤其自鄧小平九二南巡之後,那羞羞答答的社會主義面具終於撕開了;壹種赤裸的資產階級式改革被捧到半天。「破三鐵」—鐵交椅、鐵工資、鐵飯碗—密鑼緊鼓地進行。但人人都知道,破幹部的鐵交椅是假,破工人的鐵工資與鐵飯碗卻是貨真價實的。有些官員公開宣稱,為了推行破三鐵,壹定要實行「新三鐵」—鐵面孔、鐵手腕、鐵心腸—使工人「上崗有危機感,下崗有饑餓感」。(註二)很明顯,打破「平均主義」,最後歸結為針對工人階級。
  從來就沒有實行過平均主義
  但事實是:中共治下的中國,從來就沒有實行過甚麽分配上的平均主義,所以完全談不上要拿平均主義當作是企業效益差的原因。
  甚麽是平均主義?大陸壹本政治經濟學辭典告訴我們:「是在小生產基礎上產生的壹種絕對平均的思想,……表現為對待個人消費品的分配,不管勞動多少、技術高低、貢獻大小,要享受同樣待遇;在社會主義企業之間,不管經營管理好壞,經濟活動成果大小,要求給予同等的物質利益」。(註三)關於企業之間的問題,我們暫時不談,而主要談工資問題。
  中共建國以來,不僅從來沒有實行過「消費品分配,不管勞動多少、技術高低、貢獻大小」都采取「絕對平均」的制度,而且相反,它那套工資制度的收入差距,與資本主義實際不遑多讓。
  在改革開放之前,工人工資的最高級與最低級之間,大概相差三倍左右。這個差距不算高,但也絕不是「絕對平均」,而是按照技術高低而給予不同報酬。何況,我們不應把目光祇集中在工人的八級工資制上面。中國的工資概念從來都涵蓋行政幹部、技術幹部以致事業單位的職員等等的工資。如果考慮到這壹點,那麽,收入差距是驚人的。「把經濟不發達的我國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比較,(朝鮮最低與最高工資是 1:2.4,南斯拉夫是 1:4,羅馬尼亞是 1:5.5),我國現在最低與最高工資是 1:13.5,顯然差距偏大。」(註四)這裏所指的大陸工資差距,大概是包括黨委行政幹部、技術幹部與工人。事實上,壹談到工資,就壹定要包括官員工資;不僅因為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原則應當適用於所有人(至少根據官方哲學,應當作如是觀),而且更因為在大陸,企業內也有為數眾多的官僚—黨、政、工、青、婦等辦公室壹應俱全,官僚眾多。至於企業內的技術幹部—例如工程師—就更不用說了。所以,從黨委到政工幹部,雖然他們對生產的作用消極多於積極(而且也正因為這樣),所以在談到工資的時候,壹定要包括他們。
  行政幹部的最高級與最低級之間,最厲害的時候(五十年代)相差 31 倍(註五),最小的時候(尤其文革以後),也達到 14 至19 倍(註六)。這不僅比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差距大,而且同資本主義國家也不遑多讓了—香港現在的公務員,最高與最低工資相差大概廿多倍(不要忘記,香港工資差距,要比歐美資本主義的為高)。工人階級雖然被宣布為社會主人翁,是「領導」階級,然而,在壹九六五年,最高級的官僚工資是 404 元,而壹個最低級工人是 30 元,二者相差 12.5 倍(註七);在壹九五六年的時候,壹個廠長與最低級的練習生的工資,相差 8.5 倍(註八)。而壹九八壹年,香港超過 500 人的工廠(在香港已算大廠),廠長與練習生(最低壹級)的工資差距祇是 7.5 倍(註九)。
  當然,這種數字比較總有欠準確的地方,因為兩種制度下的生活水平、職務性質太不相同。但總之,至少可以說,中國從來沒有實行過工資分配上的「絕對平均」,相反,它的工資差距是非常大的。
  如果我們再把福利差距壹並考慮,那麽,中國的實際收入差距還更大些。幹部級別越高,所享的福利越多,多到連許多日常生活必需也由國家「特供」,根本不用把多少工資用於生活,而普通工人則連壹套房子也不易獲得,全部工資僅足糊口。
  另壹個「平均主義」的「罪證」,是獎金。雖然中共發放獎金的目的,總是為了表揚先進,獎勤罰懶,但結果總是平均發放,人人有份。這本身大慨是事實。然而,要知道,這個事實頂多祇說明獎金是平均發放,卻不說明整個工資制度是平均主義。事實上,在「改革開放」前,中共就沒發放過多少次獎金,而且數目祇占工資壹個很小份額。至於「改革開放」後,獎金發放的次數多了,但是,由於要反對「平均主義」,所以越到後來,就越不再是平均發放—尤其近壹兩年。改革的早期雖有平均發放的現象,但不能將之誇大為整個工資分配上的平均主義,而且那個現象本身有深刻的根源,不能簡單歸咎於工資制或獎金制(下詳)。
  供給制不是平均主義
  有人認為,雖然不能說中國在整個前改革時代(四九至七八)都實行平均主義,但至少應當說,在五八至六○年代以及文革時代,的確實行過平均主義,或至少朝這個方向發展。毛澤東,或毛派,在這個時期,都大肆批判原有工資制度差距太大,認為要大大縮小,甚至開始恢復推行供給制,而供給制就是平均主義。
  這是大錯特錯的結論。把供給制當作是平均主義,可算是中共壹大發明。所謂供給制,就是中共在未奪得全國政權前,向軍政人員直接分配消費品的制度;它最多祇發放少量零用錢,基本上不實行貨幣工資。然而,至少從延安時代起,供給制就分為「小竈」和「大竈」,二者有相當差別,包括夥食、日用品、個人服務。
  高級官員有廚子、保姆,而下級完全沒有。這種差別,以今天看來尚不算很嚴重,但以當時經濟之極度匱乏而言,就不算太小了,而且以壹個社會主義政黨而言,也不算合理。丁玲和王實味都曾經批評過這種不合理的不平等。王實味更指責那是「衣分三色,食分五等」。然而,丁玲因此被批鬥,王實味更因此被槍斃(或殺頭?)。以後,到了壹九四五年,這種差距又因增設「中竈」而進壹步拉大。所以,供給制並非平均主義。
  但問題不僅在這裏。如果我們稍為仔細分析壹下毛派的理論,就不難發現,它既非主張平均主義,更非站在工農立場上去維護平等原則和反對官僚特權。
  政治掛帥與精神方面的刺激
  壹九五八年大躍進時代,張春橋提出要破除資產階級法權思想,指責按勞分配既是資產階級法權原則,因此不可避免會出現不平等甚至兩極分化,長此以往就會造成資本主義復辟。在壹片反按勞分配,反差別過大的口號下,計件工資制被廢除。但是,仔細讀讀下面幾句話吧:「工人不計個人得失,為了生產的發展和整個社會的利益,自願取消和改革計件工資制度,實行更合理的工資制度。這種把自己的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利益,因公忘私的作為,正是共產主義風格的壹種表現」。(註十)「必須強調政治掛帥,加強共產主義教育,不斷提高人們的思想覺悟和道德品質,而不應強調物質刺激。」「強調物質利益等等的『鈔票掛帥』,是把人們培養成為『按酬付勞』的、孜孜為利的庸人」。(註十壹)結論就是,要工農階級「要比各盡所能,不要比按勞取酬」。
  其實,毛派的真正用心已經昭然若揭了。對過高收入的攻擊,對特權的攻擊,統統不過是幌子。他們所反對的,主要的還是工農本身,工資本身,按勞取酬本身。他們要工農祇問拼命勞動,不問報酬;最好人人都學那些勞動模範那樣,有很高的政治覺悟,公而忘私,即使過勞而健康崩潰(例如,壹九五壹年,在 192 個勞模中,有 76 個因過勞而崩潰,90 個有其他問題—註十二),也不會計較工資多少。
  當時壹位海外托派這樣評論道:「現在我國許多工廠取消計件工資制,並不是嫌這種制度驅使工人工作過度緊張,或者幹得太多而工資太少,而是嫌它讓工人在緊張地勞動了(這算是它的好處)之後,還得到比較多的工資(這點才被認為是害處)。這個改革是要使工人如改革前壹樣緊張或者更加緊張地工作了之後,不再像以前那樣多得壹些工資。正因為這個改革的用意是如此,所以與它同時,又實行打破八小時工作制,許多工廠改為每天工作十二小時,並且加班不要報酬。」這就是所謂「要比各盡所能,不要比按勞取酬」。
  「毛澤東在農村實行公社化,主要為的是在農業增產的時候盡量限制農民收入的隨之增加,特別是限制農民購買力的增加。同樣,在工業中取消計件工資制,並且準備實行供給制,目的就是在增加產量和增加投資的時候盡量限制工資基金的隨之增加,減輕消費品市場上的壓力。換句話說,這壹切新政策,都無非是為了擺脫那種通過市場而表現出來的群眾壓力,讓統治集團在分配社會生產品的時候享有絕對的自由權,在制訂經濟計劃時,可以完全不顧群眾的要求而獨斷獨行。」(註十三)表面上,毛劉之爭,好像壹個要政治掛帥,壹個要物質刺激掛帥;因此壹個要實行平均主義,反對特權,壹個要照搬蘇式那極不平等的工資制(甚而過之);其實,這種描述是膚淺而又片面的。劉少奇那壹套雖然明顯代表官僚(特別是技術官僚)特權;但毛澤東那壹套也同樣代表官僚特權(尤其是政治官僚),所不同者祇是前者比較實際壹點,在騎在工農群眾的頭上之余,比較願意承認工農群眾的某種消費選擇權,承認市場關系不能完全取消,而毛派則要把國家主義發揮到極致,取消市場關系,實行供給制,把工農群眾像養牛養羊壹樣養起來,不許他們有壹點經濟自由(這銀幣的另壹面就是官僚的絕對自由,以及享盡特權)。這樣壹種把人民降到奴隸地位,要他們天天「挑燈夜戰」而又給甚麽吃甚麽的極權主義制度,無論如何不能稱之為平均主義,更不能稱之為「烏托邦」吧?—除非妳把空想而又醜惡至極的這樣壹種社會也稱之為烏托邦吧。
  文革時期雖然也大肆攻擊八級工資制和收入不平等,但是壹直沒有宣布任何正式的工資改革,更沒有真正取消官僚特權,連文革中被扣發的壹部份官僚薪水,文革後也補發了。不過,對官僚而言,反特權雖是空話,但是,對於工人而言,那種鋪天蓋地的「政治掛帥」,卻別有妙用:那是上佳的鉗制方法。政工幹部往往根據政治表現(開會時有沒有發言,有沒有向黨交心……)而非工作表現來評定工資(註十四)。在這個情況下,誰還敢不緊跟毛主席?
  借腦體倒掛做檔箭牌
  附帶壹提的還有「腦體倒掛」的問題。中共的禦用文人總是把「腦體倒掛」(腦力勞動的報酬少於體力勞動)現象當作是平均主義的罪證之壹。這當然不值壹駁。既然是「倒掛」,既然是腦力勞動報酬高於體力勞動,哪裏還是「絕對平均」呢??
  其實,這些人的潛臺詞是別有用心的。他們想要說的其實是:
  過去講人人平等講得太多了,搞過了頭,以致讓工人騎到知識份子頭上去了。現在當務之急,就是撥亂反正,使知識份子工資超過工人。
  這個見解的最後結論不壹定錯,然而,問題根本不在腦體關系。我們姑且不說,把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兩個概念,完全等同於知識份子與工人,本身是多麽錯誤(難道現代企業中,沒有從事腦力的工人嗎?)這裏祇限於指出:專門突出腦體倒掛這個不合理現象,而避而不談另壹個不合理十倍的現象,即官僚特權問題,客觀上不過是有意挑撥知識份子與工人的關系,以便轉移二者對官僚特權的視線吧了。事實上,過去幾十年,中共壹時以重酬收買知識份子,壹時又以工人名義去打擊知識份子及其高收入。
  到了工人起來爭取增加工資的時候,又拿「經濟主義」的大帽子扣到工人頭上。總之耍盡挑撥離間,分而治之的手段,而目的不過是保住官僚自己的權勢。
  有些人說,平均主義不應祇限於工資級差有無的現象,而應當將之聯系到勞動本身。中國工人多年來都是幹與不幹壹個樣,幹多幹少壹個樣。這至少是另壹層意義上的平均主義。
  這種看法是非常普遍的。所以平均主義往往與另壹個名詞 —大鍋飯—通用。甚麽是大鍋飯?壹位經濟學家告訴我們:
  「吃大鍋飯就是不講經濟核算,不講經濟責任,幹與不幹壹個樣,幹多幹少壹個樣,幹好幹壞壹個樣。」而拯救的辦法,就是:破除平均主義!「要擴大工資差距,拉開檔次,以充份體現獎勤罰懶,獎優罰劣,充份體現多勞多得、少勞少得。」(註十五)根子在官僚管理
  我們自然要承認壹個事實,即今天工廠工人的勞動紀律很差,也承認有需要實行某種獎懲工資的制度。然而,我們卻可以斷言,至少在國營企業裏面,中共對工人實行再嚴厲制度,也不會使國營企業起死回生。因為,勞動紀律差的根本原因,本來就不是懲罰制度之缺如,不在甚麽子虛烏有的平均主義,不在工資制本身。
  我們認為,企業管理,尤其是勞動管理本身,是更重要的東西。
  為甚麽工人「幹多幹少壹個樣」?這首先因為管理混亂,官僚無能。壹九八五年的時候,官方報紙告訴我們:「有七成企業的標準化、計量、定額等基礎工作不健全,有壹成半至二成是沒有這些基礎工作的(!)(註十六)工人其實並非不想工作,而是因為企業官僚管理顢頇無能:
  「在壹個長時期中,企業壹直沒能真正建立健全合理的勞動定額制度,以及與之相應的統計、監督、檢查、驗收、考核等基礎工作,因而造成了職工升級無考核、獎勵無標準,祇好按『年頭』升級,按『人頭發獎』。」(註十七)
  真是不打自招!既然如此,又怎能把罪責歸咎於「養懶工人」呢?
  不過,企業管理混亂,本身也不過是中共對全國經濟的宏觀管理混亂無能的反映罷了。在傳統的官僚集權的計劃經濟之下,企業的投入產出完全由中央統收統支,幾十萬個企業祇是中央各部手中的算盤算珠,撥壹撥,動壹動。企業全部的人、財、物,產、供、銷都受中央計劃支配。然而,由於中央無法真正做到把各個企業的投入的各種比例計算無誤(這是不可能的),所以造成無數混亂現象,不是短了電力,就是缺了鋼材。再加上中共長期好大喜功,追求高速度高積累,所以實際上總是無法供應足夠生產要素給企業,「三八制」於是應運而生。所謂「三八制」,就是物資局按企業申請數祇供八成,訂貨會議中又再按供應數祇供八成。到領貨時又再打八折。在這情況下,企業真正是「巧婦難為無米炊」,總是停工待料,停工侍電。這才是勞動紀律松懈的重要因素。陳子明告訴我們:
  人們「偶然到工廠裏去走壹走,看到工人不幹活、打撲克、織毛衣、聊大天,就認為工人缺乏勞動幹勁,其實他們並不知道,在大多數場合,並不是工人不願意幹活,而是無活可幹。……我國工業生產的大起大落,首先決定於宏觀經濟計劃,其次決定於企業生產管理,至於工人勞動幹勁所起的作用,基本上可視為生產涵數中的壹個常數。當國民經濟結構嚴重失調,或者企業中最起碼的管理制度(例如質量檢查、勞動定額等)遭到人為的破壞時,工人的勞動表現更多地是事情發展的結果,而不是其原因。……把工業生產搞不上去的主要原因歸咎於工人是不公平的。」(註十八)
  全國經濟由中央級和地方級官僚瞎指揮,而各個企業內部則由企業黨委及廠長瞎指揮,這,才是工業搞不上去,勞動效率低的根本原因。把這壹切歸咎於工人,實際上是推卻責任。
  毛劉之爭的後果
  企業混亂的第三個原因是文革。毛派指責劉鄧派在企業內實行的「白專」路線是卡壓工人,批評壹長制是搞獨裁。這些指責並非完全捏造。事實上從五十年代起中共的工業管理體制都是照抄蘇聯那種高度壓制工人的制度。然而,毛派自己雖然滿口革命,但實際上是在打倒原有規章制度的口號下,建立另壹種無法無天,人人動輒得咎的企業專制。在文革時期,不少工人連學技術都不敢,唯恐被人指責為走白專道路。毛派這種路線真正是搞亂天下,亂中奪權,以便毛澤東在打倒劉鄧之後,由壹人專全國人民之政。
  不過,毛澤東(以及人民)畢竟為此付出沈重代價,中國企業的內部從此元氣大傷,管理混亂,漫無標準,無數庸才、奴才、走狗、小人、爪牙寅緣而上,當上黨委、政工幹部,使企業在他們瞎指揮下半死不活。此外,似乎還可以說,由於長期實行黨委與廠長的雙頭領導(有時是「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有時又是「黨委監督下的廠長負責制」,總之名目不斷變而實質不變),不像蘇聯那樣長期實行壹長制,所以中國國營企業長期出現兩個「領導」互相牽制,互相扯皮;再加上文革時期毛派對規章制度的掃蕩,凡事「政治掛帥」,算政治帳不算經濟帳,所以中國企業之管理混亂已經成為死癥。可恥的是現在中共要工人而不是自已負上罪責。
  專無產階級的政
  幹與不幹壹個樣—這句話用來形容企業幹部,尤其是政工幹部,倒是最為貼切的。他們實事不幹,專以整人為樂,而薪水津貼外加特權,卻大拿特拿。至於廠長,由於中共長期強調「德才兼備」(實際是重「德」不重才),所以實際上往往要看聽話與否來委任廠長(至於任人唯親就更不用說了)。這種情況,工人早已看在眼裏,恨在心裏。尤其因為,幹部與工人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終身身份,壹旦榮升幹部則雞犬升天,所以工人對於這些寄生蟲懷有義憤。他們不能積極反抗,就祇有消極怠工。這就是勞動效率低的第四個原因。
  「壹個調查表明,有壹半以上職工說,倘若條件具備,他們可以使自己的勞動效率再提高壹至三倍。職工不滿的原因之壹,是企業中的不公平。個人在企業中成功的第壹位因素是與廠長個人的關系好,第二位因素是是否有可靠的社會關系,而很少依賴個人的努力程度。」(註十九)
  「領導可以加壹級兩級(工資),而有的工人加半級工資還得求人情。獎金分配,許多企業行政領導不論貢獻大小,月獎、季獎比工人多拿,年終還要拿承包獎勵上千萬;反之,企業虧損,職工工資打折扣,行政領導卻毫無損失。……工作失職,最多調個單位,易地做官。」而「工人違反紀律,行政領導可以給工人以各種處分。」(註二十)
  「多勞多得,少勞少得」—這本身並不錯。社會主義的原則,不就是「不勞動者不得食」嗎?事實上,社會主義從來就不是平均主義。(「平均主義」不過是蘇聯的史大林,為了把官僚特權合理化而杜撰的撒旦,為的是醜化列寧時代的平等原則)。在俄國革命早期,雖然很重視而且實際貫徹平等精神(例如規定公職人員工資不得超過技術工人。史大林後來將規定廢除),但是卻同樣重視和貫徹「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例如,在新經濟政策時期,俄共政府規定,工人如未能按定額完成工作,會減扣工資(最多減三分壹)。大陸要實行類似獎懲制度,原則上也並不錯。然而,從頭起要記住,這種獎懲制度要合理和有效,不僅牽涉工資分配問題,而且首先牽涉工廠管理的問題,尤其是勞動定額是否合理的問題,工人是否有監督權的問題。最後壹個問題尤其重要,因為如果沒有集體工人(不僅是企業集體而且是整個社會的集體工人)的監督,就難保號稱為社會主義的國營企業,不會變成同資本主義企業壹樣,廠長可以壹人說了算,把勞動定額定到高不可攀的地步,迫使工人拼命工作才能糊口。祇有確保工人的監督權,確保勞動定額合理,才真正談得上多勞多得。俄國革命時期,就是這樣規定的。工人不僅有民主權利,而且可以監督工廠管理。
  通過工會和工廠委員會(這些組織的官僚化是廿年代之後才廣泛出現的),工人對壹切切身問題,從勞動定額、勞動管理到工資福利、勞動紀律,雇傭與解雇等,都有權監督,而且參與決定,也有權罷工。祇有承認工人這些權利,才能壹面獎勤罰懶,壹面防止工人重新淪為資本家的雇傭奴隸。
  反觀中共,祇曉得大談如何加強勞動紀律,如何懲罰工人(在這方面比俄共刻薄得多),卻完全不談如何保障工人作為主人翁(!)的起碼政治及經濟權利,甚至連組織工會和罷工的權利也缺如,廠長和黨委皆可隨意提高定額,克扣工資和開除工人,在這個情況下,所謂「獎勤罰懶」,拉開差距,實際上同資本家剝削工人壹樣沒有分別。事實上,中共對待工人的態度,從來就不見得比資本家好多少。不管是大捧計件工資制時期,還是大批計件工資時期;不管是工資差距大為拉開時期,還是相對縮小(但從來沒有縮小到像列寧時代那樣小,更不用說絕對平均)時期,中共對待工人的態度始終是相同的:就是迫使工人拼命勞動。所分別者,祇是毛派要工人拼命勞動之余,最好少拿報酬,而鄧小平現在則完全同資本家看齊,拿小恩小惠再加鐵的紀律來迫使工人拼命勞動。鄧派這些東西決不是按勞分配,多勞多得,而是按資分配,工人多勞而少得。
  工人中老早就流傳壹句話:「壹不做,二不休」。意思是說,既不能罷工,但也不努力幹。這是對這種不公平現象的抗議,是對壹種把工人視若草芥的制度的抗議。事實上,過去幾十年,中共都視工人階級的勞動力為屬於國家所有。正是根據這種「勞動力公有說」,中共建立了壹種統包統配的勞動制度,工人完全聽任官僚分配工作,絕無自由擇業,自由選擇企業的權利,更不能自由脫離單位。這就是「人才單位所有制」。這樣實際上是把工人變為工奴。古時候的奴隸為了抗議那不堪的人格折磨,所以勞動時總是拿工具出氣。現代中國的工奴,也正是出於同樣原因,而經常消極怠工和破壞工具,或至少不加珍惜。他們像古時的奴隸壹樣,用這種辦法告訴現代奴隸主:他們不是會說話的工具,而是人。
  雖然從八十年代起,這種工奴制度開始隨計劃經濟之瓦解而稍有松動,可是,起而代之的,卻是工人變成資本主義的雇傭勞動,可以隨意被開除、被扣減人工。官僚的壹切罪責都說成是工人的罪責。尤其惹恨的是,「砸三鐵」變成「砸民不砸官」,「祇動身子不動頭」(註廿壹)。怪不得近兩年發生無數自發罷工,以及工人謀殺廠長的故事。工人這些行動,其實是要告訴官僚:他們不是資本的增殖機器,不是物,而是人。
  壹九九四年二月
  背叛社會主義的股份制改革
  中國國有企業的虧損,壹直以來差不多是同改革成正比的。
  所發布的改革文件越多,所采取的措施越大膽,則虧損越嚴重。
  自然,不能簡單地從中推論虧損源於改革。但是,反過來,就實際成績而論,中共的十五年國企改革是失敗的。如果中共還有壹點羞恥之心,早該下臺以謝國人了。不過,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祖國是不時興這種作法的。它不僅絲毫沒有謝罪的表示,相反,還堅持繼續「深化改革」。它去年開出的藥方,就是要同資本主義的公司看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益探索。規範的公司,能夠有效地實現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分離,有利於政企分開、轉換經營機制,企業擺脫對行政機關的依賴,國家解除對企業承擔的無限責任;也有利於籌集資金,分散風險。」
  曲解公司制的背後原因
  這是中共去年十四屆三中全會的決議。決議可視為中共全力推行股份制的訊號,因為只有股份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具有的法人地位才算是最完備的,它同股東的區分是最明確。而公司制改革,當然是仿效資本主義公司制的。不少人認為,資本主義的公司是真正的自負盈虧,所以才有盈利;社會主義國有企業如果實行公司化,就必然可以起死回生。過去曾經把承包制捧到天高的中共理論家,現在照例要對之棄如蔽履了。他們認為,承包制這種「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改革,是不能真正解決政企不分的老問題的。要解決問題,除非實行產權改革。過去國有制名義上是「人人所有」,實際上人人不負責,這就是所謂「產權虛置」的問題。承包制據說並不能真正解決產權虛置;只有實行企業法人財產權才有可能;「只有在明確界定了國家與企業的上述產權關系之後,才能有效地進行企業制度的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方式和體制的改革。」過去十多年搞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的改革之所以失敗,是因為「這種提法並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發展的基本線索和內在要求。基本上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恰恰是在企業層次上要求兩權合壹,即企業必須擁有實際上的資產經營權、處置權等。我國十幾年國有企業改革之所以舉步維艱,也在於始終沒有給企業以應有的法人所有權。可是在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宏觀層次上,應當實行國家的終極所有權與企業的法人所有權的分離,可是在微觀層次上,應當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合壹,而不是國家又當『老板』又當『婆婆』。」(註壹)但是,這位理論家強調,這種產權界定並非私有化,而是「要找到全民所有制經濟或國有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其核心是改革原有體制下的國有資產權虛置、資產經營責任不明、資產運營低效的產權制度」。(註二)按照這種意見,中共之所以棄承包制而取公司制,是因為前者只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不及得後者要劃分股東所有權與法人所有權那樣「徹底」。但這種理解根本錯誤。資本主義的股份有限公司壹直以來恰恰是以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而著名的,並非以股東所有權與法人所有權分開而著名。中共在八十年代為承包制制造籲論的時候,也反復指出這點。而現在他們卻刻意忘記了。
  說股份公司有法人所有權,又有股東所有權並非完全錯誤,但是單提這點卻非常片面,把二者對立起來就更加錯誤。請問:公司本身又屬於誰呢?當然是全體股東。然而,恰恰這壹點是那位作者所刻意隱瞞的,或者至少有意淡化。他們反復強調兩個所有權,完全分離,而且往往是拿法人所有權去抗衡股東的所有權,更規定股東的所有權只是屬於「終極所有權」。請問:何謂「終極所有權」?從何處體現這種「終極所有權」?公司的法人產權自然並非「終極」了,但不是「終極」,又是什麽?是「眼前的所有權」麽?二者有什麽分別?界限何在?連界限也不知道,談什麽「明確產權」?豈不是比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劃分更模糊十倍?豈不是自打嘴巴?
  財產權神聖
  根據資本主義的法律,公司股東與公司本身自然是有區別的。公司是虛擬的獨立法人,不因個別股東之死亡或退出而終結,具有行使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但不能把這種區別誇大到公司有公司的產權,股東有股東的產權,二者對立起來,更不能誇大到壹旦作了這樣的劃分,便能令國企起死回生。畢竟,公司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全體股東決定著公司的生,也可以決定它死—清盤。所以,股東產權是第壹性,而公司產權不過是股東產權在法律上的延伸而已。誰是主誰是客是壹目了然的。自然,由於股權的分散,數量龐大的股東使他們不可能直接經營,而只能由股東大會所選出的董事會負責經營(這就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開),但是,這種分開從未像那些主張「經理革命」學說的人所描繪的那樣,已經發展到經理完全控制公司,股東(包括大股東)只能靠邊站的地步,更未發展到股東的產權被壹分為二,他們只享有「終極產權」,而公司產權歸公司自己的地步。在股份制下面,小股東的所有權的確大大受到限制了,差不多變成只有收益權(股息),但不能因此推論整體的股東的產權都這樣縮小了,而同時經理的權力卻相應地、按同等比例地擴大了。因為小股東所失去的權力,並非全由經理接收過去。其相當部份是由大股東所取得。事實上,股份制就是壹種方便壹小撮壟斷大資本家通過有限股權去控制別人的(主要是小股東)財產的制度。占有兩成股權,卻可以控制全部股權,真是何樂而不為!誠然,在壹些最巨大的跨國公司(如通用),最大股東也很難取得超過百分之五的股權,但這只說明,壹個大股東很難取得控制權,卻不表示大股東就喪失了財產控制權,因為完全可以、而事實上也是由幾個最大股東來實行聯合控制,並由他們組成董事會。自然,這種控制是戰略性的控制而非日常性的,但戰略性控制已足以證明,股東產權並未分散到「失控」地步,並未發展到股東完全變成只能坐待收益的地步。每壹次經濟衰退以及由此引起的種種危機(破產、兼並、收購戰等),都經常看到董事、經理被最大股東「炒魷魚」的情事。所以,我們可以承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但是,若說股東所有權跟所謂法人所有權完全分開了,以致股東已經無權幹預企業的經營了,那是不符事實的。
  企業家的狼子野心
  實行這樣的改革並不能「明確產權」,不過中共的理論家還是那樣熱心褒揚,個中原因,就是這種改革另有妙用。早在八十年代初,國營企業的經理們已經為締造中國企業家階層而大造輿論了。後來嘗過承包制甜頭的經理,胃口就更大了,夢想有壹天能完全擺脫國家的控制,享有比外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有更大的權力。而現在所謂產權改革,其背後利益動機就是完全架空國家這個大股東,好讓經理們完全獨立經營。這方面的野心簡直到了毫不掩飾的地步了:「必須大力推進法人相互持股,使股權多元化、分散化,大幅度降低國家直接持股比例。……按照上述設想,作為終極所有者的股東被架空了,在企業經營上起決定作用的,歸根到底是經營者而非個人股東。」(註三)這位作者所描寫的是資本主義的股份公司。他這種描寫的邏輯結論等於說,由資本家虛擬出來的法人,已經反客為主,剝奪了主人的財產控制權,並且將之交給了經理。整個資產階級即使還存在,卻已經完全靠邊站了。
  真是匪夷所思的奇談怪論!無數事實表明,在資本主義國家,多數股票仍是操縱在幾百甚至更少的富豪家族手中,因而許多大公司的董事會也壹樣操在他們手中。股權的分散和非人格化的公司法人制度,恰恰便利了大資本家支配了廣大小股東的財產(例如通過金字塔式的控股公司),便利了他們把別人的財產集中在自己手中,而不是相反。經理始終只是仆人,而不是主人。畢竟,經理的任期是有限的,而且仰賴大股東的信任;反過來,財產權相比之下簡直是永恒的。資本主義的財產權是權力中的權力。不過,這位作者盡管立論荒謬,但好處是讓我們知道了,他們搞什麽「明確產權」的改革,原來並非要物歸原主,把屬於全體人民所有的公有制企業真正交還人民控制和監督,而是反其道而行,正式「架空」他們,把這幾萬億財產全都交給「經營者」去任意支配!這樣壹種所謂公有制的改革,難道不就是變相的私有嗎?
  而且是壹種化公為私的、最反動的私有化呢!這位論者反映了中國的「企業家」們的野心。不過,要整個中共接受「企業家」們的方案,恐怕也是不很容易的。首先,那些自命是國有財產的監護人的政治官僚,就不會輕易讓「企業家」去架空他們的。所以,中共的改革決議在最後落實時會變成怎麽樣,還要有待政治官僚與企業經理之間的明爭暗鬥,發展成怎麽樣。但總之,不論哪壹派,都不值得人民支持,因為不論哪壹派的方案,都不是真正符合人民的利益。
  大陸上越來越多人認為,公有制根本行不通,因為公有制名義上人人所有,但由於無法劃清每壹個人對公有財產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實際上是人人不負責。只有實行私有制,讓企業的經營者同時也是財產所有者,才能使經營者真正關心企業的成敗得失。
  公有制也可以實行兩權分離
  但是,要知道,經營者又是所有者,在資本主義國家只有中小資本家的企業才是這樣。而占國民生產總值最大比重的,乃是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恰恰不是兩權統壹,而是兩權分離。既然這樣,那請問:通用公司那三百多萬個股東,又何嘗是「人人負責」經營?何嘗不是把經營權交給經理?既然這樣,為什麽中國國企不可以壹面保持全民公有,壹面把經營權交給有關的工人和經理具體負責?為什麽非要將之拍賣、變成私人的、同樣是兩權分離的股份公司不行?既然外國的月亮跟中國的壹樣圓,為什麽非要跑到外國賞月不可?有人說:「但過去十年不是已經實行過兩權分離的改革,而結果不是已經證明失敗嗎?」不,事實決不是這樣。過去十多年,中共的兩權分離的改革從來就沒有真正落實過,因此談不上證明失敗。其次,中共經常說國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實際上是欺騙。在壹黨專政下,作為「主人翁」的人民連過問壹下經濟狀況都有可能被控以盜竊國家機密,又那裏談得上「全民所有」?可以說,大陸只有國有制,而且是專制主義的國有制,並無什麽全民所有制。
  所以,只能說專制主義的國有制徹底失敗,不能說全民所有制或公有制本身失敗。自然,當我們說全體十壹億人民都是公有企業的「股東」,並不等於十壹億人都來直接經營。但他們可以像股份公司的股東那樣,通過民主程序選出董事和經理去負責經營。我們這種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同八十年代在大陸所實行的承包制,主要不同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我們主張這種分離是在政治民主、經濟民主和法治的前提下進行的。只有每壹個公民都有充份的自由和民主權利,才談得上監督公有企業;而只要公民有這種權利,就壹定會有人行使監督。真正的公有制必須以民主為前提。二、全體公民的所有權體現在如下機制:就宏觀而言,他們通過民選代表去決定整個國民經濟的積累和分配;就微觀而言,民選的代表、消費者的代表等,都在企業的董事會中有壹定數量的席位。但壹般公民並不直接行使經營權;三、我們主張經營權不是全部交給經理,而是交給企業的全體職工;全體職工的代表應在董事會中占多數,再由他們選出的經理負責日常的管理,而不是像承包制那樣讓承包者獨攬大權、壓迫工人。
  實行真正的工人自治
  沒有人會說上述的假設就是壹字不易的定見。關於社會主義公有制下的企業,應采取何種模式;如何在防止政府的調控權力過大、妨礙了企業的自主性之余—同時又防止企業職工為了壹己利益而損害全體公民的利益,總之,整個國民經濟如何達至適當的集中和分權,那是壹個有待討論的問題,而事實上近年來許多西方經濟學家都在作有益的探索。但是,現在至少可以這麽說:中國沒有必要盲目仿效資本主義的股份公司,沒有必要恢復資產階級的所有權。如果這樣做,不僅意味著官僚首先會乘機侵吞國家財產,而且意味著上千萬工人失業,以及工人階級整個經濟及社會地位的急劇下降。中共基本上已下了決心走這條路線了(雖然具體辦法仍在爭論不休)。在這個歷史關頭,中國的工人階級沒有理由逆來順受。事實上,各地的零星罷工亦在不斷發展。但是,中國工人階級如果要真正掙得生活保障,就必須認識到:過去那種命令經濟雖然把工人階級「當家作主」的口號喊得很響,實際上是連人身自由也沒有的工奴。而現在的資本主義改革呢,雖然多了點人身自由,但卻同時失去壹切起碼保障。所以,必須同時反對上述兩種制度,爭取把政治和經濟的最高權力拿到手中,實行真正的社會主義的工人自治。
  壹九九四年十壹月
  國有企業虧損的政治原因
  近年來,中國經濟壹方面高速增長,另壹方面國營企業的虧損卻有增無已。從前的標準說法是三分壹國企虧損,而最近官方數字已達壹半,非官方數字甚至到了八成,每年財政補貼高達壹千億。對於這個問題的處理手法,高層似乎已經壹改過去的猶疑態度,決心大膽進行壹次「破產高潮」,大批關掉虧損企業,開除千萬計的工人。
  官員與經理的鬥爭
  讓虧損企業破產,只不過是中共整個企業改革的壹個環節。
  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的關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決議,指出了國企的改革方向,就是實行公司化:「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益探索。規範的公司,能夠有效地實現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分離,有利於政企分開、轉換經營機制,企業擺脫對行政機關的依賴,國家解除對企業承擔的無限責任;也有利於籌集資金、分散風險。」但是,問題在於中央能否克服各級官員對政企分開的阻力﹖自八十年代以來,中央規定放權給企業,很多都沒有落實;就算是暫時落實了,很快就會被上級部門伺機收回。上壹次的大收權就發生在治理整頓的期間。
  有些廠長這樣反映:「近兩年,不該收的權也收了,如企業招工、調資、獎勵、機構設置、中層幹部任免、小額技術改造、產品銷售和定價等自主權,在不少企業已不存在。」「擴大企業自主權的十條,現在只有產品銷售自主權在市場疲軟、產品滯銷的情況下才留給企業。」(註壹)有些人為收權辯護,說收權不過是為了實現宏觀調控。然而,稍知情況的都知道那純粹是假公濟私的砌詞。
  例如,在彩電緊俏時,有的部門就收走企業的銷售權,同時為自己作了不成文的規定:局長可以批賣多少臺,辦公室主任可以批賣多少臺,營業部經理可以批賣多少臺等等。凡賣彩電都要經過官僚審批,這究竟是哪壹門子的「宏觀調控」﹖那純粹是私利作祟吧了。這種人家稱之為「審批經濟」的假公濟私,是整個中共官僚層的特性。農村的官僚向農民敲詐勒索,而城市的官僚則向企業敲詐勒索,方式層出不窮。自九二年鄧小平南巡之後,治理整頓無疾而終了,可是,繼起的全民經商的狂潮,卻依然提供機會給政府官員上收企業的權力。雖然九二年通過了《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的文件,進壹步把企業權力擴大為十四條,可是各級政府官員卻打著「轉換政府職能」的幌子,通過「翻牌公司」收權。
  敲詐勒索,無所不為
  所謂「翻牌公司」,是指政府部門新成立壹些公司,行使原來由政府行使的權力,而其中職能、人員、管理方式手段都未變,實際只換了壹塊招牌。「翻牌公司主要是通過上收人權、財權、收費權等形成的。所謂上收人權是指取消下屬企業的法人資格,上收人事權,是指上收企業副職和中層幹部任免權,所謂收財權是指上收企業的投資權、銷售權、外貿權、分配權等;所謂收費權是指收取折舊費、開發費、收取管理費、手續費和留利……等。」(註二)去年朱镕基不得不承認:「《條例》頒布已經半年多,還發生這樣的事情(指上收企業權力—劉按),可見貫徹《條例》
  確非易事。在機構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過程中,成立壹些公司是需要的,但把屬於企業的正當權益收上來,甚至取消企業法人資格,重新使企業成為行政附屬物和攤派的對象,這不是改革,而是倒退。」(註三)可笑的是,對於這種違法的事情,朱沒有壹個字表示要加以懲治。事實上,也從來沒有聽過有哪壹個政府大官因此被控告或被撤職。九二年的《條例》所規定的十四條企業自主權中,竟有壹條是「拒絕攤派權」,可見政府官僚隨意敲詐已達到多嚴重的地步。但更荒唐的是,最近壹個調查顯示,恰恰這壹條是最難落實的。在受調查的三百個大中型企業中,只有 7.3%表示這壹條得到落實。(其他如人事管理、投資、勞動用工等權,落實不到壹半。進出口權則不到三成落實。)(註四)「……《條例》
  實施以來,各種名目繁多的攤派行為並沒有因此而減少。現在的攤派已由過去的公開攤派錢物,轉向了所謂『合法化』的『有償報告』等新名目。攤派的面也越來越廣,上至各級政府,下到街道辦事處,既有與企業直接有關的水、電、煤、等供應部門,又有與企業生產無直接關系的文教、公安、衛生、城建等部門。……有時街道居委會或派出所要裝修辦公室,購買汽車、大哥大,轄區內的企業就要各作貢獻,數目少則幾千,多則上萬元。據對石家莊市廿壹家大中型企業的保守統計,攤派拿走企業留利的5.3%……企業敢怒不敢言,就在於企業拒絕攤派的結果往往是『壹把贏,把把輸』;拒絕壹次,吃虧十次;」(註五)比方說,如果企業膽敢拒絕電力部門的攤派,「電老虎」可以以隨時關掉電源。各級官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已經達到離心離德的程度。之所以如此,因為每壹個官員都知道他們這樣做絕少會因此受處罰。
  倘若有誰真個如此不幸竟然被追究,那只是因為後臺不夠硬吧了。
  這種官僚政治的邏輯,自然只會鼓勵而不能約束官員的違法亂紀行為—只要找到後臺便行。
  破產的下場
  正因為這樣,任何壹種改革措施壹旦實行起來,便壹定走樣。
  在這個情況下,怎麽能保證「公司化」的改革又會例外呢﹖雖然這個名稱是最近才廣泛采用,但是這個政策其實已經實施多年了,那就是股份制改革。事實證明搞股份公司和股票上市,同樣沒有達到預計的目的—即政企分開,反倒方便了各級官員大搞關系股、人情股,肆無忌憚地化公為私。倘若果然有哪壹個股份企業享有相當自主權,那多份是因為企業「領導」有壹個挺硬的後臺而已。至於大搞破產,妳以為就能做到汰弱留強嗎﹖不如說是讓官僚多壹條發財途徑吧。按照現行法律,國企法人資格的喪失,可以有兩個途徑,壹個是破產,壹個是被兼並。然而,有關部門都趁機揩油,「雁過拔毛」,收取巨額的破產財產管理費、訴訟費與及其他費用;付清費用後,「真正的債權人幾乎不能清償什麽了。
  這麽壹算,大家都望破卻步了。與其把資產送給法院,歸還國家,不如維持現生產」,「從企業破產中獲益最大的是法院。」(註六)兼並的情況也絕不好些:「目前中國企業要依法研究兼並手續,須經過多個部門審批,每個關口都要收費,包括國工部門代收房地產出讓金百份之廿壹,國土部門收土地管理費百份之三,國土評估費百份之三,國資部門收國資評估費百份之六,稅務局收營業稅百份之五點五……共計千多項收費。累計收費總額,低的占兼並資產額的百份之四十,高的占到百份之五十多。」「應當指出的是,無論是法院等收的破產費還是各官僚部門收的『買路錢』除大部份繳入國庫外,多數屬於部門自立名目、自我加碼收的『小金庫』,這些錢的去向,大部是獎金、福利、小車、住房、出國、遊山玩水等。」(註七)試問,有官如此,企業又怎可能不大虧特虧呢﹖有報道說,企業依法可取得的利潤留成,有九成給上級企業收走。這個說法是否完全無訛,那很難說,但是其數額壹定不少。最近國企之所以虧損突增,其中壹個原因就是各級地方政府為了彌補新稅制所造成的對地方官僚不利的財政缺口,竟然向企業預征明年稅款,使企業更難生存,而更荒唐的是中央對此完全壹味姑息。
  中央需要承擔的責任
  那麽,中央官僚的罪責是否僅限於姑息下面各級官員死抓住企業不放,因而造成企業虧損呢﹖不。企業效益低下的現象並不是「改革開放」之後才產生的,而是從五十年代起便已出現。中央過去實行的那種官僚集權的「計劃經濟」,再加上歷年不息的政治運動(「政治掛帥」;反對經濟核算),不僅造成企業本身嚴重的管理不善,而且更重要的,是把整個國民經濟弄得壹塌糊塗,多個經濟部門之間嚴重的發展不平衡(農業及基礎工業、能源、教育、科研等嚴重落後)。「改革開放」既然是在這個宏觀局面下開始的,那麽,即使企業獲得了自主權,也不容易扭虧為盈,因為經濟增長,瓶頸部門的價格水平就會暴升,增加了企業成本。尤其要指出,「改革開放」不僅沒有改善這種結構失衡,反而使之更惡化。強調放權和市場化,使地方各級政府取得了巨量投資權,於是在維護本地官僚利益的前提下,大力發展利潤高的加工工業,結果使加工工業嚴重投資過剩,而短缺部門更短缺;為爭奪短缺原料而造成的「棉花大戰」、「蠶繭大戰」等時有所聞。到了現在,由於投資過剩而造成工廠開工不足、設備閑置、貨物積壓的現象日益嚴重—這也是最近國企虧損加劇的原因之壹。
  經理廠長化公為私
  但是,不要以為只有政府官員才敲詐勒索企業,更不要以為經常抱怨官員攤派的廠長經理就代表「正義的朋友」。恰恰相反,企業中的黨委、廠長或經理之貪汙舞弊、假公濟私,正正是企業虧損的另壹個主要原因之壹。八十年代以來普遍實行由廠長承包企業,他們就是利用這點權力去化公為私。有人指責他們:「有的企業,給他們人事權,他們可能只顧安排親友,而不顧企業素質;給了他們分配權,他們可能只顧多分獎金,而不顧企業長遠發展,給了他們外貿權,他們可能只顧出國遊玩,而不顧企業需要,等等。」(註八)有些企業表面上虧損,其實是盈利,只是利潤被廠長們私分吧了。私分的方式,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
  合法的途徑包括:打著與其他企業聯營的旗號,投資於其他企業,盈利卻以「聯營企業共留成發展」為理由而保留在對方企業,實際供自己揮霍。又如把盈利轉到投資非生產性建設,如蓋樓堂館所、泳池等。又或借回扣刮龍,總之層出不窮。至於非法手段,就更如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從做假帳到亂集資,從賤價賣出企業資產及貨物到非法炒外匯都有。怪不得壹面是國企虧損,而另壹面廠長們卻紛紛發家致富了。人們於是謔稱之為「廟窮和尚富」。
  所以俗語有雲:「壹類人是公仆,高高在上享清福;二類人作官倒,投機倒把有人保;三類人搞承包,吃喝嫖賭全報銷。」中共的辯護士努力要人們要相信,十五年來不斷搞什麽利得稅、承包制,卻始終不能實現政企分開,「工人躺在企業身上吃大鍋飯,企業躺在國家身上吃大鍋飯」的局面始終不變,是因為這些改革不徹底;要有徹底改革就要劃分國家與企業的產權。
  政治因素發揮的作用
  把十五年來的國企改革失敗的原因簡單歸咎於純粹經濟原因,尤其簡單歸咎於各種經濟原因中的產權不明確的原因,是完全不能服人的。這種解釋暗含了壹個前提,即:十五年來各種政企分開的改革措施都試過了,但結果都不成功,所以非要進行徹底劃分開政府和企業的財產不可。然而,事實決非如此簡單。實際情況是:過去有關放權給企業的政策,從來都沒有真正落實過,所以談不到「都試過了」,更談不到要這些政策本身負起改革失敗的全部責任。甚至可以說,改革之所以失敗,部份是否正正由於政策得不到落實所至,至少是值得研究的。自壹九八四年以來,尤其自壹九九二年頒布的《全民所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
  以來,政府明文規定的國企自主權已經很大,從投資、生產到分配,從人、財、物到產、供、銷,都有很大權力。按照這種設計,已經談不到政企不分了。但為什麽還是失敗呢﹖那就是因為各級官僚從中阻梗,拒不落實政策。鄧小平在八十年代就說過:「妳放權,他收權,怎麽辦﹖」到了九十年代情況依然如此。自然,同八十年初相比,現在的企業的自主權總是大了而不是小了,但是同文件上所規定的,相距仍然很遠。中央雖然三令五申,批評各級官員「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但是,從來沒有任何成效。連自己的政令也無法落實,各級官員可以有法不依,違法不究—這同「產權不明確」有何關系﹖這明明是政治問題,不單是經濟問題。明明是沒有法治,明明是官員腐爛濫權,明明是「禮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的姑息養奸的問題,明明是各級官員假公濟私,死抱權力不放的問題,而中共的禦用文人卻不著壹字,輕輕化解到「產權不明確」的五裏霧中,其目的不過是掩飾自己的罪責,掩飾自己十五年改革越改越壞的事實吧了。明明是自己無法貫徹自己的政策而令到企業虧損日多,到最後不僅沒有負起責任,連學壹下封建皇帝「下詔罪已」也不肯,反而簡單壹句「虧損企業都要破產」,壹股腦兒要全國職工負起中共無能的惡果(據報將有千萬工人被開除),這又是否公平﹖「改革」越深化,官僚的無法無天行徑就更駭人聽聞。既然如此,怎能令人相信那些官僚會真正尊重企業的「法人財產權」﹖怎能令人相信那些廠長經理會真正在守法前提下拼命賺錢﹖所以,可以相信,這次新的公司化改革,多份不能達到原訂目標,實現政企分開。只有壹點是多份可以落實的,那就是;開除工人。不論公司化的改革本身對不對,總之,再好的政策交由中共去實行,都壹定會走樣變質。畢竟,中共已經空前腐爛了。官僚為什麽可以有法不依,因為他們違法不究,而且上下級之間都只是互相利用,互相維護。有句順口溜這樣說:「下級哄上級,壹級哄壹級,上不封頂。上級吃下級,壹級吃壹級,下不保底。」
  政治民主才是解抉的方法
  法治的缺如,官僚之橫行,分析到底是因為政治體制上的缺陷,是因為沒有民主監督,而不是純粹的經濟原因,尤其不是純粹的產權原因。壹味拿產權來模糊更根本的政治原因,不過是那種只搞經濟改革,不搞政治改革的鄧小平路線的邏輯延伸吧了。
  而這種改革路線,根本就是方便官僚壹面掩住人民咀吧,壹面化公為私吧了。
  壹九九四年十壹月
  中國貧富兩極分化的程度
  自從 1979 年實行「改革開放」以來,大陸經濟的迅速發展引人註目。同樣引人註目的,還有社會不平等的滋長。目前全國城鎮居民平均每年收入不過兩千多元(人民幣),農村居民平均才大約壹千元,另方面卻已經出現了百萬元戶和千萬元戶,連億元以上的富戶也有了。這些大富戶自然只是少數個別例子。但是整個社會嚴重的貧富不均也是無可懷疑的。1995 年年底有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系的三位研究者(李強、洪大用、宋時歌)發表壹篇研究報告:《我國社會各階層收入差距分析》,顯示出全面的情況。現在根據《新華文摘》1996 年 2 月號轉載的該文,摘錄主要的統計數字給讀者參考。
  大家知道,現在各國通常用基尼系數來表示貧富差距。基尼系數的數值在 0 至 1 之間。0 表示絕對平等,人人壹樣;1 表示絕對不平等,即全部收入或財產都集中在壹人手中。國際上多年測量的結果,認為基尼系數在 0.3-0.4 之間算是中等程度的不平等。
  中國大陸城鎮居民個人收入的基尼系數,在「改革開放」前的 1978 年,是 0.16,差不多是全世界最低的,以後就升高得很快。
  1978 1986 1987 1990 1994
  0.16 0.19 0.2 0.23 0.37
  農村居民個人收入的基尼系數: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8 1994
  0.22 0.25 0.27 0.3 0.31 0.34 0.411
  城鎮與農村合在壹起計算的個人收入基尼系數:
  1979 1988 1994
  0.31 0.382 0.434
  美國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數如下:
  1950 1960 1970 1980 1990
  0.369 0.353 0.353 0.365 0.396
  可見 1994 年中國大陸的貧富不均已經超過 1990 年的美國。
  比較收入的差距,還常常使用五等份的測量方法。就是按收入的高低,將人口分為五個等份,計算每個 1/5 人口層的收入在全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1994 年中國大陸城鎮居民家庭全年收入的比例:
  層次 占全部收入的比例(%)
  最低的 1/5 6.04(1989 年為 11.65)
  次低的 1/5 11.16
  中間的 1/5 15.77
  次高的 1/5 22.57
  最高的 1/5 44.46(1989 年為 29.38)
  農村家庭收入的差距更大,如下表:
  層次 占全部收入的比例(%)
  最低的 1/5 4.59(1989 年為 7.63)
  次低的 1/5 9.79
  中間的 1/5 15.01
  次高的 1/5 21.82
  最高的 1/5 48.79(1989 年為 39.56)
  如將城鎮與農村合並計算,差距就更大了,如下表:
  層次 占全部收入比例(%)
  最低的 1/5 4.27
  次低的 1/5 9.12
  中間的 1/5 14.35
  次高的 1/5 22.13
  最高的 1/5 50.13
  為了比較,請看 1990 年美國家庭的收入比例:
  層次 占全部收入比例(%)
  最低的 1/5 4.6
  次低的 1/5 10.6
  中間的 1/5 16.6
  次高的 1/5 23.8
  最高的 1/5 44.4
  大家早已知道,中共統治下的大陸,是最不自由(最近十幾年間,貪汙和暴利的自由除外),最不民主的,現在又看到了貧富不平等的急速發展。中國已經登上了收入差距最大的那壹級,超越了美國。但中共還說這是社會主義!
  壹九九六年六月
  事實上從來就不是壹個社會主義國家,中共的改革開放更不是對社會主義的繼承與發展而是復辟了最壞的資本主義制度。

共產專制在經濟層面的基本特徵

作者 左翼反共人士 寫於 二零一九年


前言

無論從否定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角度分析,還是從肯定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角度分析,工人階級都應該反對共產極權主義統治,無論是中國毛左還是中國鄧右都是工人階級的敵人,本文的主要內容是從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角度論述共產極權主義統治對工人階級的危害,以及分析解救工人階級的方法。


第一章 從否定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角度談工人階級需要反共的原因



   1、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馬克思認為勞動創造價值的觀點是正確的,但是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定義“商品價值實體”的理論卻不可以成立。馬克思指出:“如果把商品體的使用價值撇開,商品體就只剩下壹個屬性,即勞動產品這個屬性。在它們的生產上耗費了人類勞動力,積累了人類勞動。這些物,作為它們共有的這個社會實體的結晶,就是價值,商品價值。”,“形成價值實體的勞動是相同的人類勞動,是同壹的人類勞動力的耗費”,“社會必要勞動量,或生產使用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該使用價值的價值量”。這裏馬克思把人類勞動創造的價值,直接定義為“商品價值”的實體,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直接決定商品包含的“價值量”,既缺少實證依據,理論上也難以自洽。就好像勞動產品與商品間沒有必然聯系壹樣,“產品價值”與“商品價值”間也沒有必然關聯;不進行交換的勞動產品,永遠都不是商品,不具有商品價值屬性,所謂“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也沒有意義。只有在市場供求平衡狀態下,當產品使用價值被交換、獲得商品交換價值屬性時,其內含的勞動量才具有交換籌碼意義,所謂“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才對同質勞動產品具有等勞交換的尺度意義,一家木材公司的懶木匠生產的椅子不能因其耗時多而多賣錢,才能成為決定勞動產品商品交換價值的尺度。而且壹旦商品供求失衡,譬如商品量增價跌,“勞動量值”作為交換籌碼就失效了,這家木材公司的高級木匠做的椅子也只能低價出售;或者當不同質級勞動無法用同類勞動衡量比較時,比如天才畫家的佳作與平庸工匠的仿品,即使雙方都在同樣的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的基礎上進行創作,使用的都是一樣質量的創作工具,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個概念根本無法衡量衡量天才畫家與平庸工匠之間的價值,用心思考的天才畫家與隨便應付的平庸工匠之間根本無法根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個概念來計算兩個人真正的勞動量,“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也會喪失等價交換的尺度意義。

  2、超質勞動

  關於馬克思提出的“簡單勞動”與“復雜勞動”概念,它們其實是勞動分級概念:簡單勞動,是低質勞動;復雜勞動,是高質勞動。但僅用這兩個概念,卻難以準確揭示生產力進步帶來的勞動創造力變化,更難以解釋先進生產力增創產品價值的原理。因為復雜勞動不壹定代表先進生產力;而體現先進生產力的操作性勞動,恰恰未必是復雜勞動。比如手工作坊裡邊的複雜勞動未必就比機械化工廠裡邊的簡單勞動更有效率,同時盡管復雜勞動創造的產品價值是簡單勞動的倍數,但是復雜勞動付出的學習和勞動成本也是簡單勞動的倍數。如馬克思指出的:“比社會平均勞動較高級較復雜的勞動,是這樣壹種勞動力的表現,這種勞動力比普通勞動力需要較高的教育費用,它的生產要花費較多的勞動時間,因此它具有較高的價值。既然這種勞動力的價值較高,它也就表現為較高級的勞動,也就在同樣長的時間內物化為較多的價值”。這樣,復雜勞動創造的較多產品價值、同等條件換取的較多商品價值,減去其較高的學習成本,便不壹定能產生盈余價值、不壹定為社會增創財富。這便是“復雜勞動”、“簡單勞動”概念的局限性,也是馬克思在實際操作中使用的是同質的、無差異勞動概念的原因。

  只有我們已熟悉的“超質勞動”概念,才能揭示出生產力進步帶來的勞動創造力的變化。所謂超質勞動,就是指勞動者操作工具或者機器,以簡單勞動完成復雜勞動任務的勞動、以低質勞動創造高質勞動成果的勞動。這樣生產力的進步就不是壹個低質簡單勞動通過學習、實踐向高質復雜勞動提升的過程,而是壹個借助先進工具、先進勞動方式不斷把高質復雜勞動簡化為低質簡單勞動的過程。正由於工廠超質勞動存在,才能為資本創造出巨大的可能性盈利空間來。

  3、集成勞動

  工廠勞動實際上是壹種具有匯智合力性質的集成勞動。“集成勞動”不是創新概念,而是馬克思已采用的“總體勞動”或“生產總體運動”概念。所謂集成勞動,就是指在資本家統壹組織指揮下,工廠指揮、管理、技術、操作系統各崗位雇員為完成生產總目標的分工合力勞動,也是技術、管理、決策者的創造力與操作工人勞動力整合發揮效能的勞動。“集成勞動”的主體不是單數個體,而是復數群體,包括工人、科技管理人員、職業經理人和資本家。某些不在生產現場的資本家,盡管不直接參與甚至不直接指揮生產勞動,但他們的勞動仍在工廠各環節中發揮著作用。因此集成勞動創造的價值,絕不能僅僅歸功於工人勞動,資本家因勞動合理獲取部分工廠盈利,是不能算做剝削的。

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核心是勞動價值論跟剩餘價值論,先談勞動價值論好了。我認為勞動價值論概括的說法就是被稱為價值規律的三句話:商品的價值量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交換以價值量為基礎,遵守等量社會必要勞動相交換的原則;價格隨供求關係變化而圍繞價值上下波動。其中最後壹句是說價格與價值的關係,它是如何得來的,則完全未作說明。而前兩句話的論證思路交代的比較清楚,簡述如下:根據商品能交換的事實推斷出商品內必有壹個共同物,它由商品的某個屬性所承載,這壹共同物不僅屬性相同而且數量相等。然後把商品的自然屬性代表這共同物的可能性全部排除,最後剩下的就只有無差別的人類勞動才能代表此共同物,即商品所含的價值量。同時也得到商品交換是按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接下來又談價值如何計量問題,因為 2個完全相同的商品,其共同物(價值量)當然也相同。但是考慮到勞動的熟練程度,賣力程度以及生產條件不同,具體勞動的生產能力事實上存在很大差異,所以馬克思說要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表示價值量,具體勞動需要按壹定時間內的商品生產量比照同壹時間內同壹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的生產量進行折算。最後馬克思用價值規律的前兩句話給出了商品價值的完整定義,為敘述方便,稱這2句話是馬克思提出的2個價值定義原則,並稍作解釋如下:



原則1 「商品的價值量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馬克思舉例說,「在英國採用蒸汽織布機以後,把壹定量的紗織成布所需要的勞動可能比過去少壹半。實際上,英國的手工織布工人把紗織成布仍舊要用以前那樣多的勞動時間,但這時他壹小時的個人勞動的產品只代表半小時的社會勞動,因此價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壹半。」這就是說,同壹商品的不同生產者的勞動是不平等的,需要比照標準條件下生產的社會必要勞動進行折算,得出當量係數。此係數可以是0.5,也可以是1.5。



原則2 「商品交換以價值量為基礎,遵守等量社會必要勞動相交換的原則」。馬克思下面的話說得更清楚:「 在這裡,單個商品是當作該種商品的平均樣品。因此,含有等量勞動或能在同樣勞動時間內生產出來的商品,具有同樣的價值量。壹種商品的價值同其他任何壹種商品的價值的比例,就是生產前者的必要勞動時間同生產後者的必要勞動時間的比例。」也就是說對不同商品而言,按原則1計算得到的每壹種商品的壹小時社會必要勞動所代表的價值是相等的。



如果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上述理解大體是正確的話,則在我看來其漏洞多多,擇其要者提出如下質疑。



壹 缺乏事實根據



不妨就從馬克思為原則1所舉的織布工例子說起,「英國的手工織布工人把紗織成布仍舊要用以前那樣多的勞動時間,但這時他壹小時的個人勞動的產品只代表半小時的社會勞動,因此價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壹半。」馬克思這樣講真的那麼理直氣壯?他如何回答手工織布工的如下質疑:蒸汽織布工有什麼了不起,不就是仗著有蒸汽機嗎?而且還不是自己的,論技術含量,論工作複雜性他們未必比的贏我們,憑啥我們的勞動只能當他們的壹半?既然價值是勞動創造的,那麼使用不同的機器所帶來的高效率就不算真本事。可見如此定義的勞動價值連工人內部都擺不平,更不必說提供機器的出資人了。事實上人類勞動離不開工具的使用,熟話說七分工具三分手藝,沒有金剛鉆別攬瓷器活。否認工具和機器對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品質的作用是毫無道理的,不過是壹種意識形態的偏見。更重要的是沒有出資人提供工具和機器,商品生產根本就不能進行,市場經濟的壹切活動也就無從談起。



原則2同樣缺乏事實根據。現代經濟學告訴我們,專業化和貿易的好處(即市場經濟內在的動力機制)是基於比較優勢的原理,而不是因為商品里有個「共同物」。當每個人都從事自己擅長的,有比較優勢的工作時,社會總產量就會提高,通過貿易會使每個人獲益。而交易雙方都能獲益的的價格,壹般來說在兩者的機會成本之間。曼昆的經濟學原理壹書中有壹個農人和牧牛人的故事,說的是有農人和牧牛人兩人,開始時各自生活,互不往來。兩人均壹天工作8小時,4小時種地,4小時養牛。農人花1小時平均可收穫4盎司土豆,或者得到1盎司牛肉;牧牛人1小時可獲得的6盎司土豆,或3盎司牛肉。因此農人每天收穫16盎司土豆4盎司牛肉,牧牛人每天收穫24盎司土豆12盎司牛肉。有壹天,牧牛人提議說「農人,妳就別養牛了專門種地吧,需要的牛肉由我提供,妳可用15盎司土豆向我換5盎司牛肉」。 農人壹想,好啊,這樣壹來每天可得到17盎司土豆5盎司牛肉,比原來還多了1盎司土豆和1盎司牛肉,何樂而不為;牧牛人則壹天可得到13盎司牛肉27盎司土豆,增加了1盎司牛肉3盎司土豆。這個故事清楚地說明了貿易交換並不是按勞動時間相等的原則進行的。而是因為牧牛人用1小時40分鐘生產的5盎司牛肉與農人用3小時45分鐘生產的15盎司土豆交換的結果能使雙方都受益。用機會成本分析,對農人而言只要牛肉的價格低於4盎司土豆,他用土豆去買牛肉就比自己養牛合算,對牧牛人而言,只要牛肉的價錢高於2盎司土豆,則用牛肉去買土豆就比自己種土豆合算。因此所謂商品交易遵守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相等的原則並不符合事實。



二 邏輯不自洽



馬克思的論證思路也有問題。壹是邏輯不嚴密,前面提到的農人和牧牛人的故事,說明商品交換並不壹定要有壹個什麼「共同物」。即使有個「共同物」,嚴格地說勞動也並非是唯壹的,生產商品過程中都會產生成本,也都有二氧化碳排放。按馬克思的邏輯,這個製造成本甚至碳排放量也都可算作商品的非自然屬性的固有屬性,為什麼製造成本和碳排放量就不能作為價值的承載屬性呢?可見馬克思的邏輯推理並未窮盡所有可能,因此結論是不可靠的。此類邏輯不嚴密的地方還有不少,下面還會說到。



二是馬克思竟沒有對勞動力作出明確的定義。所謂「無差別人類勞動」究竟是僅僅指人在體力和腦力上的耗費,耗費越多勞動價值就越高;還是不管借不借助工具和機器,凡是生產商品的能力強,其勞動價值就高。連這些概念都不願明確區分,商品價值怎麼可能定義清楚,上面提到的工人階級的內部爭議其實也是因此而起的。這且不提,更為嚴重的問題是,種類繁多的勞務工種和五花八門的商品交織在壹起,同壹商品的生產中有不同工種,不同商品生產中要用同壹工種,這些勞動價值該如何計量?比如甲乙2人,都是車工,加工的工件相似,分別在兩個生產不同商品的企業工作,這2個企業在行業內都屬於具有正常生產條件的企業,可甲開的是老式車床,乙開的則是數控車床,甲干1件活的時間,乙可以幹完2件。是不是甲的勞動價值就只相當於乙的1/2呢?錯!按馬克思社會必要勞動的定義,他們所在企業的工人平均壹小時生產的商品所凝結的價值便都為1小時社會必要勞動。而甲乙2人工種不同,同樣會出現上述勞動價值既相同又不同的悖論。其實馬克思的例子中將織布廠的鍋爐工都視為織布工本身就大有問題。



三是馬克思有關勞動價值的論述中,從未涉及價格問題,只在說到價值規律時,提了壹句:價格隨供求關係變化而圍繞價值上下波動。但是價格是人們天天要接觸的事情,馬克思卻以壹句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就打發了,這也是很奇怪的。再說價格是貨幣單位,價值是時間單位,兩者不在同壹範疇,如何能圍繞著上下波動呢?邏輯上似乎也講不通。怪不得詞條解釋的編者也不得不承認古典勞動價值論始終沒有解決價格的決定問題。



四是兩個定義原則在處理使用工具導致生產能力的變化上採用不同的互相矛盾的標準。按原則1,馬克思因為蒸汽機織布工生產效率高壹倍,就規定他們的勞動價值比手工織布工大壹倍。可是按原則2的規定,各行業的社會必要勞動又都是等價的,似乎不同行業之間在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方面不存在差別。勞動密集型行業,服務行業和資本密集型行業相比在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方面存在的天淵之別,難道馬克思真的沒有看到?



五是涉嫌循環論證。 分析定義的邏輯結構可以發現,原則1從同壹商品價值相等出發定義勞動(社會必要勞動);原則2則從等量勞動(社會必要勞動)即等價出發,定義商品的等價交換。這不是典型的循環定義嗎?正確的方法應該是,不管是同壹的商品還是交換的商品,要麼都用原則1處理;要麼都用原則2處理。如果統壹按原則2,以等量勞動定義價值相等,那就應該對等價的同壹商品同樣採用原則2,只要勞動具有平均熟練程度和平均勞動強度,就應認為它們創造的價值是相等的。在馬克思的織布工例子中,手工織布工的勞動與蒸汽織布工的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就應是相等的,而1米布的價值則可定義為2/3小時社會壹般勞動(假定手工織布工1小時勞動織1米布,蒸汽織布工1小時勞動織2米布)。這樣定義價值,邏輯才是統壹的,既可理直氣壯的回答手工織布工的質疑,也解決了不同行業關於勞動價值的爭議,並且還符合馬克思關於生產資料應歸社會共有的政治主張,當然這樣壹來馬克思將很難回答如下問題:手工織布工明明1小時只生產了1米布,卻能得到1.5米布的報酬,這種情況在市場經濟現實中有可能發生嗎?面對如此嚴重的悖論,馬克思選擇了壹個緩兵之計,將從資本家那裡奪來的權益暫時劃歸蒸汽織布工所有,待以後論述剩餘價值理論時再將其收歸社會公有;如果統壹按原則1,從價值相等出發定義勞動。那麼商品交換也應從價值相等出發,要麼論證實際商品交換的比例確實等於兩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比例。要麼按類似原則1的方法,將生產壹定量某特殊商品,如1盎司黃金所需要的必要勞動時間定義為全社會必要勞動的基準時間(「黃金時間」),然後以市場上實際發生的與1盎司黃金的交換比例來算出其他商品相對於此「黃金時間」的當量值。例如市場上1噸小麥可換1盎司黃金,其中壹盎司黃金所代表的 「黃金時間」設為100小時,1 噸小麥所凝結的必要勞動時間設為200小時,那麼小麥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相對於「黃金時間」的當量係數就為0.5,也就是說小麥行業的1 小時必要勞動時間凝結了0.5小時「黃金時間」。某單位商品凝結的「黃金時間」k的折算公式如下:



k=100/ab(小時)



式中:a-壹盎司黃金可交換的某單位商品的數量;



b-每單位該商品所凝結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這樣定義也能保證邏輯統壹,雖然無法解決手工織布工的質疑,但能解決勞動密集型行業與資本密集型行業勞動價值之間事實上存在明顯差別的悖論,而且計算處理也並不複雜。馬克思作為壹代偉人,可從英國蒸汽機織布工的例子中創造出「社會必要勞動」的新概念,難道想不到用類似的方法,將黃金行業的必要勞動定義為全社會的基準勞動,豈非咄咄怪事。但話又說回來,假如真的以「黃金勞動」作為全社會的基準勞動,那就相當於承認黃金就是貨幣,價值就是價格。對於做買賣的人來說價格怎麼形成是壹目瞭然的,就賣家而言那就是成本加稅費再加利潤。如果價值與價格直接掛鉤,就從根本上否定了勞動價值論,因為勞動價值論的壹些結論,如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與人們日常的交易行為和經驗完全相悖,人們交易時從來只問價格,那裡問過商品生產所需的時間。所以馬克思只好選擇以等量勞動相交換定義不同商品間的等價關係。為避免人們將價值混同於價格,馬克思還壹再強調商品價值的本質屬性,交換價值是價值的表現形式。綜上所述,馬克思所以犯循環定義的錯誤,實在是形勢所迫,左右為難,最後也顧不得邏輯不邏輯了,只好利用模糊的勞動概念,以壹個「價值由社會必要勞動決定」的說法讓勞動價值論與日常生活經驗相銜接,又以不起眼的循環定義手法,用等量社會必要勞動相交換原則來替代市場上商品交換的實際規則,從而堅持了勞動創造價值的原則立場。



三 在經濟領域幾乎沒有應用



壹個科學理論必定能在實踐中得到廣泛應用,如牛頓的《自然科學的哲學原理》,達爾文的《物種起源》和亞當.斯密的《國富論》



在各自領域均有無可爭議的應用。反觀勞動價值論的情況就不是那回事了,上面提到商品和勞動種類都數不勝數,相互交織,又因為價值計量方法完全沒有可操作性,所以馬克思從未實際考察統計過壹個商品的價值,即所花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後來是否有人實際統計過、不得而知,但即使有,其真實性也很值得懷疑,因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計算需要很多人擇係數,例如:什麼是正常的生產條件,什麼是平均勞動強度和平均熟練程度,各工種是否壹律平等,不能平等的話又如何折算,由誰來認定,誰來折算等等。因此係數選取要做到完全客觀幾乎不可能。所以不僅市場經濟中根本不用勞動價值那壹套東西,就是實行計劃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也不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表示社會總產值或國民總收入,也不用勞動時間作為憑證進行物資交換,而仍然用貨幣作為物資交換的媒介。儘管計劃經濟時代物資的價格由政府制定,但政府制定物價所依據的方法也仍是參照市場經濟的壹套,按成本加利潤來計算價格,壹般加5%的利潤。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出工不出力,大鍋飯的弊端也從反面證明了勞動價值論的謬誤。其實勞動價值論的真正用途是在政治領域,就如馬克思所聲稱的那樣,這是他為共產主義運動——無產階級的解放運動而專門鍛造的思想武器。說的難聽一點就是共產黨用來搶劫人民財產的借口!

馬克思的剩餘價值論被馬克思主義者們認為是找到了無產階級貧窮的真正原因,即所謂資產階級剝削了他們的剩餘價值,於是他們以為只要消滅了資產階級,就沒有了剝削,天下就太平、美好了。然而,剩餘價值論存在著根本性的錯誤,它揭示不了無產階級貧窮的真正原因,資產階級也不是應該打倒的。   

馬克思認為,勞動力價值由下面三個因素組成:1、維持勞動者生存所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2、勞動者繁殖後代所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3、勞動者接受教育和訓練所支出的費用。另外他還加上歷史道德的因素。(馬克思既反對勞動力成為商品,但這裡卻又給勞動力開價,這真是壹件滑稽的事情。)



在上述定義的基礎上,馬克思認為,剩餘價值是雇傭工人所創造的並被資本家無償佔有的超過勞動力價值的那部分價值,它是雇傭工人剩餘勞動的凝結,體現了資本家和雇傭工人之間剝削和被剝削的關係,所謂剩餘勞動就是剩餘勞動時間進行的勞動。



馬克思顯然忽略了壹個關鍵性的重要問題,那就是,勞動力價值是怎麼體現的呢?難道工人只要進行了勞動就創造了價值?顯然不是這樣。事實上,勞動力價值是通過產品(物化品或服務)來體現的,勞動力只有生產出合格的產品,其價值才得以體現。當然,生產的產品越多、質量越好則勞動力創造的價值就越大。



作為資本家,他是要把工人生產的產品變成商品賣出去才能獲得利潤。那麼,工人的勞動力價值是多少呢?就算妳說工人還創造了剩餘價值,那又是多少呢?不管那麼多了,總之,總共是多少妳說吧,100元?OK,資本家就給他100元,這樣,工人不能說資本家剝削了吧?好的,這些產品,資本家拿去賣150元,扣除材料等等成本,還賺了20元,這20元跟妳工人沒關係的,不是剝削妳工人的,更談不上是剝削什麼剩餘價值的。資本家開工廠,總是要賺錢的,如果不賺錢,他開工廠幹什麼?好玩啊?



如果那些產品賣不到150元,那麼資本家就不會招工人來進行生產了,於是工人連靠勞動賺取生活費的機會都沒有了。事實上,資本家在決定開工廠搞生產的時候,就考察了勞動力的價值水平和所生產商品的市場行情,進行了分析評估,有賺才會做。資本家在招工人的時候,就是根據考察的勞動力的價值與工人達成的協議,這是兩廂情願的事,談何剝削,又哪來的剩餘價值?



不論是採用計時制還是計件制,工人按勞動合約完成了規定的勞動量就可以不幹了,他為什麼要用剩餘勞動時間去創造剩餘價值讓資本家去剝削呢?這不是傻瓜嗎?顯然,只有當額外工作另有報酬的情況下工人才會幹,那麼,工人在剩餘勞動時間的勞動也取得了報酬,談何資本家剝削了工人在剩餘勞動時間創造的剩餘價值呢?



事實上,勞動力價值根本就不可能制定壹個標準來準確計算,比如,馬克思認為勞動力價值中包含了維持勞動者生存所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和勞動者繁殖後代所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那麼勞動者繁殖後代按幾個來計算?是否有男女之別?每個勞動者維持生存所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是不同的,又按什麼標準來計算?顯然這些都是很難量化、無法確定壹個真正合理的標準的。勞動力價值只能是在社會實踐過程中根據價值規律和通過鬥爭磨合來調整。



就算能夠計算出壹個具體的勞動力價值,並按照這個數目付給工人工資,那麼就應該不存在剝削了,工人應該滿意了,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矛盾就應該沒有了,但是資本家在出售商品的時候還是會把工人工資打入商品成本,在商品成本之上的價格出售商品,這樣,資本家還是會賺錢。既然能賺錢,那麼隨著生產的延續乃至擴大,賺的錢就會越來越多,就必然會導致資本家的財富比工人多很多。



工人如果對資本家的招工條件不滿意,他可以不進去,即便是進去后覺得工資低了,他也可以離開,當所有的工人都嫌工資低了,還可以通過罷工來要求提高工資,甚至還可以通過武力來進行鬥爭(例如英國工人破壞機器);而資本家則有三種選擇:解僱工人、工廠停辦、與工人妥協。這壹切,雙方都是從如何對自己最有利來考慮的,跟剩餘價值毫無關係。剩餘價值純粹就是壹個杜撰出來的虛無的東西,是為了鼓動無產階級起來造反而編造的壹個看似有道理的理由。



在剩餘價值論被提出之前,是不是無產階級就沒有反對過資產階級呢?當然不是。那時無產階級根本就沒有「被剝削剩餘價值」的概念,那麼他們是為了什麼而反對資產階級呢?農民與地主、奴隸與奴隸主,他們之間矛盾的原因又是什麼?假如以後又出現什麼新的階級與階級的矛盾,難道我們又要去尋找其特殊原因嗎?所有這些矛盾難道沒有壹個共同的根本原因嗎?難道我們就不能找到其共同的根本原因從而針對它來選擇壹種最佳方法以預防以後的各種矛盾嗎?馬克思主義者們總是忽略了事物的共性,不能抽象地看待事物,抓不住問題的根本實質。



事實上,工人跟資本家的鬥爭也罷,農民跟地主的鬥爭也罷,奴隸跟奴隸主的鬥爭也罷,都根本不需要其他的什麼堂而皇之的理由,唯壹的理由就是:是否願意承受這樣壹種不平等的狀況。



人都是自私的,都需要維持生存並追求更大的幸福。如果工人階級不是自私的,那就去為資本家無私奉獻嘛,還搞什麼鬥爭?鬥爭的目的無非就是為了爭取利益,這沒什麼好掩飾的。



在人類的社會生活中,由於各種外在客觀原因和個人能力的原因,人與人的利益出現了不平等的現象,人如果能夠、願意承受這種不平等現象,那就相安無事,如果不能、不願意承受,那麼就必然會去鬥爭。鬥爭的方式有很多種,人們會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輕重程度不同的鬥爭方式,諸如辭職、罷工、遊行示威、武裝鬥爭等等。



在決定要去進行鬥爭的時候,人們所要考慮的是:1、鬥爭是有風險的,可能連自己既有的利益都會損失掉,甚至會付出生命代價,自己是否敢於、願意、有能力承擔這種風險;2、鬥爭要達到怎樣的目的、效果?



第1個問題簡單得多,有時候想都不用想,到了忍無可忍的時候,就不顧壹切了;第2個問題對於個人來說也比較簡單,而對於壹個群體來說就比較複雜了。事實上,歷史上很多次群體鬥爭就是因為這個問題考慮得不好,以致沒能達到好的效果,即使是鬥爭勝利了,也只能是狂歡壹陣子,最多是使自己獲得壹時的利益,卻沒能長久,沒能對社會發展起到良好的作用。



就工人階級來說,如果是把資本家打倒了,怎麼辦呢?把生產資料歸公、搞平均主義?由於人的能力是不同的,如果能力強的人不能靠他的能力獲得更多的利益,那麼他就不會有積極性,這樣對社會的發展是不利的。允許能力強的人靠其能力獲得更大的利益,他在為自己謀取到更大的利益的同時,也是為社會創造了更大的財富,這樣也就使得能力差的人也能獲得更大的利益。這何樂而不為呢?剝奪別人獲得更大利益的權利,實際上也就剝奪了自己獲得更大利益的權利。



我們要追求的平等不是利益量上的平等,不是平均主義,而是人的基本權利上的平等,人們通過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可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並能去追求更大的利益。



有的人說,可以實行有限差別制,能力強的人能夠靠他的能力獲得比別人更多的利益,但限制在壹定程度上,不能比別人差得太多。這種模式也是不利於社會發展的,既然獲得的利益有限,其發揮的能力也就會有限。因此,不能對人們所獲得的利益進行限制,而這壹前提就是,必須允許人們有私有財產,並使其得到保護。既然允許人們有私有財產,如果不讓其投資生產,那麼就是對社會資源的壹種浪費,不利於更好地促進社會發展,所以應該允許人們將私有財產拿去投資生產,而這樣壹來,就必然又會出現資本家。



這就是說,無產階級把資本家打倒以後,只有實行允許有私人財產並利用私人財產進行投資生產的社會形式才是對社會發展最有利的,這等於是又回到了資本主義。既然是這樣,那還打倒資本家幹什麼?況且,妳今天利用武力搶奪了資本家的財產,明天別人也會用武力搶奪妳的財產,這樣等於是誰的利益都沒有保障,這相當於社會長期處於無序狀態。如果把財產交給共產黨,再讓共產黨用一黨專政的方式進行支配,我相信經歷過毛左官僚計劃經濟跟鄧右權力市場經濟的沒有失去獨立人格跟理性思考能力的中國工人都知道這樣做的結果。所以,打倒資本家、搶奪其財產的做法是不利於社會穩定、發展的,是不合理的。實際上,在壹個基本權利平等的社會,誰都有可能成為明天的富翁,但如果沒有壹個永恆的規則去保護人們正當獲得的利益,這種富翁當著也不穩當,也沒什麼意思。所以中國的富翁都陸陸續續移民到那些能保障私有財產的國家去,因為他們擔心中國什麼時候又來壹場革命把他們的財產搶奪掉。



既然無產階級搶奪資本家的財產的這種做法是不利於社會發展的,是不合理的,那麼,無產階級應該怎樣跟資本家鬥爭呢?那就最多隻能是罷工、遊行示威。可是,如果資本家不肯妥協,怎麼辦?這就只能是通過政府來協調處理。雖然通過武力奪取資本家的財富的做法對社會發展是不利的,但是如果無產階級對他們的生活狀況實在忍受不了了,並且團結了足夠的力量,那肯定是會發生武裝鬥爭的,那時候他們不僅僅是對資本家不滿了,對政府也不滿了,因為政府沒能幫他們解決問題。政府為了防止發生武裝鬥爭,就必然要採取措施來處理,當然,這取決於事態的發展。資本家不會因為幾個工人隨便鬧壹下就妥協,政府也不會因為少數群眾隨便鬧壹下就出面解決。不管是工人還是資本家或者政府,大家都是通過權衡來決定的。



所以,鬥爭其實不需要理由,只需要權衡。大家都是為了利益,無非是找到壹個平衡點。



壹般來說,工人不到無法忍受的地步是不會去鬥爭的。如果壹個政府總是等到問題發生的時候再來處理,那麼這個政府是不負責任的,而且事情壹旦發生,就很難說會是怎樣的情況。壹個明智的、負責任的政府,應該是平時就通過壹些措施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使社會不至於出現激烈的矛盾,諸如實行最低工資標準,通過社會福利、救濟、保險等等措施來保證人民的基本生活。這些東西都是資本主義國家在長期發展過程中摸索出來的經驗,而恰恰是社會主義國家在這些方面做得很不夠。



社會不可能沒有矛盾,消除了這壹種矛盾,就必然會出現另外的矛盾,而另外的矛盾有可能是更糟糕的。所以,我們不應該試圖把矛盾消除掉(例如把資本家消滅),而應該是讓矛盾處於壹種既有活性又有制約的良性狀態,這樣才既能促進社會發展,又不至於使矛盾激化。社會矛盾的活性因素就是允許人們追求更大的利益、允許存在利益量的差別,制約就是政府制定的壹系列保障低收入人群利益的措施。



壹個國家,若要想讓政府能夠真正為普通民眾的利益著想,那就只能是實行真正的民主制度,人民有權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其利益自然就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物盡天擇、適者生存」這樣的叢林法則不能成為人類社會的法則,壹個好的社會奉行的法則應該是「生有保障、能者發達」。中國改革開放之後實行的黨國資本主義制度所衍生出來的那種惡性競爭,必然導致社會矛盾的激化,尤其是那些靠權力和非法手段擭取利益的現象猖獗,更使民眾感到憤慨。


傳統的共產黨的觀點裡邊,國營企業就是全民所有制的象徵,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的象徵,共產黨的壹黨專政是實現社會主義建設目標的最佳方式。這種道德上的偽裝,讓共產黨可以比以往的資本家更加兄殘的剝削工人提供了理論依據,因為在全民所有制的偽裝之下,實際上還是雇傭勞動者的工人成了所謂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而成為超級的資本家的共產黨則成了社會主義建設的領路人了。這種國家資本主義的制度設計,比任何壹種其他的資本主義的制度設計都要邪惡。它不但讓剝削者可以更加瘋狂的剝削,更讓剝削者多了壹層道義上的光環。為了讓人們認清,這種道德上的偽裝背後的邪惡,我們有必要對國家資本主義進行批判,從而清除混入社會主義者隊伍中的投機人士。所有的真正的社會主義者應該明白無論是在計劃經濟的條件下,還是市場經濟的條件下,讓擁有不受制約的權力的人掌握經濟命脈就是災難。為了讓真正的社會主義者清楚的明白這種共產專制的邪惡,我們必須從共產專制在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兩種狀態下所帶來的災難進行分析,才能從根本上明白共產專制的邪惡,才能避免被那些偽裝成社會主義者的投機人士利用。

現代社會都是社會化生產,產品的生產必須分工協作才能進行。涉及分工協作,就涉及到產品在各分工協作者之間的分配問題。人們進行生產合作是為了獲得物質產品,只有在生產合作符合壹定的分配目標的前提下,生產合作才能形成。因此,生產的分工協作形式實際上已經內定了產品的分配形式,有什麼樣的分工協作方式,就會有什麼樣的產品分配方式。分配是由生產的分工協作關係來決定的,有什麼樣的分工協作關係就有什麼樣的產品分配關係。

產品生產無非有兩種投入:壹是活的有能動性的勞動,包括普通勞動者的勞動和其他企業家、軍官、官員、科學家、藝術家、銀行家等等的勞動;二是死的物的必須依靠人的勞動才能發揮作用的生產資料,包括土地、資金、物品、產權等等壹切無意識的生產要素。

因此,現代社會生產的分工協作關係也有兩種,壹是由生產資料所有者出資,購買勞動力,購買各種生產資料,從而形成企業生產;二是由相同的勞動者進行合作,解決生產資料問題,建立合作企業生產。前者是資本主義私有企業的分工協作方式,後者是社會主義追求的勞動者平等合作的分工協作方式。

因此,產品的分配形式相應地也有兩種,壹種是生產出的產品歸提供聯合勞動的勞動者所有;壹種是歸提供生產資料的資本家所有。前者我們稱之為按勞分配,後者我們稱之為按資分配。

按勞分配的說法,根源於馬克思主義的勞動價值論。依據勞動價值論,產品的價值是由生產產品的勞動者創造的。如果要實現這種按勞分配,就是要實現壹種讓產品的所有權歸產品的生產者所有的生產方式、社會制度,從而實現勞動者、人、無產階級等的自由與解放。因此,真正的社會主義的本質就是按勞分配的本質,真正的社會主義就是要實現按勞分配,把勞動者創造的價值歸還給勞動者自己,而不是由壹個被共產黨以壹黨專政的方式統治的國家所佔有。

而根據資本主義的經濟學,產品的價值來源是資本,是資本家依靠所擁有的資本進行投資的結果。誰投資于企業生產,企業生產就歸誰所有,這就是按資分配。在資本主義生產要素理論中,各生產要素是由資本為中心組合起來形成生產的,所形成的生產也歸資本的所有者所有。由此決定,勞動獲得工資收入,土地獲得地租,而兩者之外的所有收入歸資本家所有。

顯然,我們判斷壹種生產方式是不是按勞分配,只需看其生產勞動成果是否歸生產勞動者所有就可以了。按資分配就是企業所有權歸企業出資者所有;按勞分配是企業所有權歸企業勞動者聯合所有。毫無疑問,這才是按勞分配的本質和意義,是真正的按勞分配。

在全民所有制企業中,國家不是企業勞動者。全民所有制企業實際上是由國家依據所擁有的生產資料,雇傭壹定的勞動力進行社會生產,生產的所有權歸國家或全民所有的壹種生產方式。顯然,這與私企的形成方式是相同的,只不過壹者是國家出資,是掌握國家的共產黨出資,壹者是私人出資而已。因此,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生產方式並不是按勞分配,而是壹種實質上的按資分配。

只要生產的所有權不歸生產者自己所有,任何形式的分配都不是按勞分配。是不是按勞分配,取決於企業生產的所有者和勞動者的關係,只要所有者和勞動者不相同,就不是按勞分配。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所有權並不歸企業的勞動者所有,而是歸企業的出資者,因此這是壹種按資分配的生產方式。

按勞分配不止是壹個企業內部的勞動者的工資報酬要與勞動貢獻相掛鉤,從而多勞多得;更是勞動者要擁有和佔有自己的所有勞動成果,在此基礎之上再多勞多得。勞動者不能擁有自己的勞動成果,無論如何都不是按勞分配。勞動者的勞動成果不止是工資收入,也包括企業的利潤在內,只有把企業的利潤也分給勞動者,由勞動者自己佔有和管理,才叫按勞分配。

顯然,根據按勞分配的基本原則,這種全民所有制的計劃經濟也是壹種按資分配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因為勞動者並未獲得自己的勞動成果。在這種國有企業之中,「工人仍然是雇傭勞動者,無產者。資本關係沒有被消滅,反而被推到了頂點」。

提供資本的資本家不壹定是個人,也可能是經過共產黨包裝過的某個單位,某個組織,甚至某個國家;而能進行企業生產勞動的不會是國家或某個虛擬的、物的、沒有主觀能動性的什麼東西或虛幻的共同體,而只能是壹個個活生生的勞動者個人。因此,真正的按勞分配只有壹種形式,就是具體生產的所有權歸具體的生產勞動者自己所有,即聯合生產勞動形式。反映到具體的企業中,既不是私有企業,也不是共產黨所謂的國營企業,更不是什麼法人企業、合夥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而只能是企業所有權歸企業勞動者平等共有的員工所有制企業。

國家不是勞動者,全體勞動者也不等於具體勞動者,具體的社會生產只有由具體的勞動者佔有才有意義,也才科學。國家或全體勞動者都只是壹種虛擬的共同體,是壹種被動之物,無法進行主動的社會生產,也沒有對物質利益的實際自然需要,更沒有對自然人的需要進行及時反應和生產的本能。國家可以對社會經濟進行計劃管理,但對具體企業生產的佔有和管理註定是不能有效合理的。國家無法及時有效地了解和掌握人民群眾千奇百怪、多種多樣、變化多端的物質生活需要,因此也不可能滿足人民紛繁蕪雜的生產與生活需求。由共產黨統治的所謂的社會主義國家半個多世紀的國有計劃經濟實踐早已證明了這壹切!

同時,壹個人、壹個組織或機構可以代表另壹些人的利益,卻顯然不能佔有這些人的利益。國家可以代表勞動者,卻並不就是勞動者;國家可以代為管理勞動者的利益,卻不可以佔有勞動者的利益;生產勞動成果歸國家所有,就無法歸勞動者所有,這都是客觀現實。因此,從按勞分配的角度來講,共產黨的所謂國營企業所謂的全民所有制以及計劃經濟根本就不是按勞分配,根本是錯誤、沒必要也毫無意義的,是不符合真正的共產主義的基本發展要求的。國家的這種類似中介的作用既沒必要、也沒意義,只會為人民帶來貧窮,為社會生產的發展帶來阻礙。

勞動者自己的具體利益及其實現,人民自己微觀層面的生存與發展,均無需國家來操辦,不應由國家來主導管理和計劃安排。勞動者自己有能力解決自己的事情,也只有自己才能解決好自己的事情。國家只需滿足勞動人民的這種生產與生活需要,以最好的社會制度、物質條件為勞動人民創造最好的生產與生活條件就可以了。只有把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權和所有權交給企業勞動者自己,壹切由企業勞動者自己來掌握,才能有效滿足勞動者個人和社會發展的需求,才能最終有效地實現社會主義的目標。國家對人民的具體生產與生活的管理、計劃和分配必然都是盲目的,不可能科學的,只會是划蛇添足,只能把事情搞糟!而且,在全民所有制計劃經濟中,國家對勞動者的這種代表,僅僅是國家自己的說法和做法,是國家的壹廂情願,並沒有經過勞動人民以有效的、民主的形式和程序來認可和確認,這種代表本身就有問題。

傳統的共產國家的國營企業存在種種弊端和問題的根源正在於國家對勞動者的勞動的這種佔有和管理上。本來應由勞動者自己佔有和管理的生產勞動,卻要由國家來計劃、安排和決定,國家怎麼可能像具體的壹個個勞動者個人那樣有效、及時的掌握經濟信息,從而最好的經營和管理自己的生產與生活事務呢?具體細微、變化多端的企業生產,偏要由龐大笨拙的掌握國家行政機構的共產黨來佔有和管理,這必然導致企業生產的效率低下,導致屬於共產黨內部成員的企業官僚大規模的腐敗,導致工人貧窮困苦等的社會弊端。

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講,全民所有制計劃經濟不但沒有實現按勞分配,反而根本就是壹種按資分配的生產關係,不但沒有實現無產階級的經濟解放,甚至比資本主義私有經濟更加壓制無產階級的自由和利益。難怪社會主義國家會普遍失敗,這些國家普遍以這種資本主義按資分配的生產方式來實現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目標,這種南轅北轍、緣木求魚的做法又怎麼能不失敗呢?社會主義國家近半個世紀的實踐證明了這壹切。前蘇聯和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家的人民主要就是因為國有計劃經濟的無效與失敗而重新選擇了資本主義。

不可否認,全民所有制計劃經濟的目的在於實現按勞分配,讓勞動者成為自己勞動的主人。但是目的如此,事實卻是完全相反。雖然像前蘇聯與毛澤東時代的中國那樣的傳統的共產國家號稱是代表全體勞動者或全體人民佔有和管理社會生產的,由國家來決定和安排企業生產的壹切,然後再由國家把企業的勞動成果依據所謂按勞分配原則,分配給工人等,但這種代表,這種方式是沒有必要、多此壹舉的,而且也必然是不合理、不科學的。如果把社會生產的所有權直接交給企業的勞動者,則可以更加科學有效的實現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目標,也更加符合社會經濟的基本原則要求,能夠更好的滿足人民和社會發展的客觀物質需要。

共產黨所倡導的全民所有制計劃經濟的分配是由國家統壹計劃分配的。雖說是要實行按勞分配,但是國家怎麼能確切知道各個勞動者的勞動量有多少,該獲得多少收入和報酬呢?壹個勞動者的勞動價值是多少,國家根據什麼來判斷?怎樣來判斷?這種判斷具有科學合理性、可行性嗎?顯然,是不可能的。

真正的自由人的聯合體,真正的共產主義,勞動者應該是自覺的參加勞動,因此也是自由自主地參加社會勞動的,是壹種自由的聯合勞動。而在國有計劃經濟下,勞動者是否參加社會勞動、怎樣參加要由國家來決定。真正的按勞分配是勞動者擁有所有自己創造的產品,只不過這種產品表現為是社會的產品,其中的壹部分重新用作社會生產資料,而另壹部分則以自己勞動時間的壹定比例進行分配,由勞動者全部拿回來作為自己的消費資料。而國有計劃經濟既沒有表明勞動者的全部勞動成果是勞動者自己的,也沒有確定合理的消費品的分配依據和比例,結果使按勞分配名存實亡,國家佔有了勞動者的勞動成果,而這個國家又是共產黨的國家,分配也就成了實質上的國家分配、按共產黨的意志分配。

實際上,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的設想是存在壹定空想成份的。所謂的在取消了私有制與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有組織的運用計劃經濟的生產方式,在社會化大生產的基礎上,根據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根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進行按勞分配根本無法操作。首先在全國範圍內,勞動者個人的自覺勞動其實無法直接成為社會總勞動的有效構成。勞動者個人的自覺勞動只有在與其他具體的勞動者合作,並其產品通過社會認可之後,才能有效成為社會總勞動的構成;其次,根據勞動價值論在進行按勞分配時,哪一種生產方式,什麼生產條件,哪一個工人的勞動能力可以作為衡量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的標準,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又要如何計算,在現實中根本無法對勞動者個人的勞動時間進行數量上的精確計算。個人也好,國家也好,任何壹個組織單位都無法正確確定壹個人的具體勞動的勞動時間應該是多少。因此,在全社會的範圍內,根據勞動時間確定按勞分配的標準是行不通的。按勞分配在實踐過程中淪為徹底的按權力分配,毛澤東時代根據按勞分配原則所設計出來的等級工資制度顯然不是按勞分配。只有在有限的企業的範圍內,盡可能的由勞動者個人自己佔有自己的勞動,並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通過市場交換的方式來最終確定其產品的價值,才能在壹定程度上,相對最好地衡量、確定和執行按勞分配。

全民所有制計劃經濟實際上就是對馬克思主義的這種存在缺陷的設想在現實中進行應用的表現和結果。馬克思主義的空想成份正是國有計劃經濟種種缺點與弊端的根源。

然而,馬克思的設想在全國範圍內行不通,但在企業範圍內卻幾乎是完美無缺的。勞動者個人的自覺協作勞動有效組成企業的集體勞動,集體勞動成果在不廢除市場經濟的前提下通過市場交換行為有效構成社會總勞動。企業中有限的勞動者集體可以通過自由談判協商的方式,初步確定每個勞動者的基本勞動貢獻,從而就可以在最有效的範圍內實現真正的按勞分配。而馬克思是主張取締市場經濟並由壹個抽象的虛擬的名義上的國家來佔有生產資料,因此,全民所有制計劃經濟雖然是實踐馬克思主義對未來共產主義社會的設想的結果,實際上員工所有制企業才真正可以實現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理想,才真正的共產主義的原則。

全民所有制計劃經濟的失誤,實際上只是擴大了社會主義聯合勞動的範圍內,把本來應該首先應用在企業範圍內進行的聯合勞動,根據馬克思主義在設想上的失誤,應用在了整個社會的範圍內之內,從而導致了社會主義實踐的挫折和失敗。因此,國有計劃經濟的正確改革實際上很簡單,就是把社會主義聯合勞動的範圍內從整個社會,還原到企業就可以了。應把國有計劃經濟變為集體市場經濟,把被共產黨以國家的名義佔有的企業還給工人,把國營企業變為員工所有制企業。要適應更大規模的生產社會化要求,只需在勞動者擁有所有權的基礎前提之上,再進行各集體企業之間的聯合,或其他進壹步深入、廣泛的聯合即可。

馬克思所鼓吹的生產資料的社會佔有,以及有組織有計劃的社會化大生產,還有按勞分配的制度實際上是壹種可以讓政治投機份子可以掠奪壹般民眾的制度,在共產黨的傳統理論主導的共產極權主義國家裡邊,社會佔有的前提必須是實現國有化,然後國有化的國家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共產黨必須代表無產階級專政階級敵人。至於所謂的有組織有計劃的社會化大生產也必須由所謂的無產階級的先鋒隊來領導,也就是必須由共產黨來領導。按勞分配也必須建立在根本無法精確計算的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個虛幻的概念上面,結果在實踐中就變成了共產黨可以對壹般民眾予取予求。因為在有組織有計劃的社會化大生產中,同壹企業中不同勞動者的個人勞動量和勞動成果根本無法精確計量,勞動的質和量無法互相轉換,如造原子彈的工程師和推手推車的工人的勞動量和勞動成果根本無法比較,馬克思雖然提出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是有差別的,一個小時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簡單勞動與一個小時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複雜勞動的勞動量與勞動價值是無法相等的,可是畢竟馬克思定義的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指的是廣義的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內部不同職業之間的具體勞動價值差異如何根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計算馬克思並沒有具體的論述,關於不同職業之間如何具體的根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計算勞動量與勞動價值合理的確定工作收入,馬克思是沒有具體論述的,因此在分配方面從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找不到具體的標準,如果叫人們接受平均主義,為各種不同的職業設定一個特定的生產方式 生產條件 以及勞動熟練程度作為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在這個基礎之上只要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耗費是一樣的,無論哪種職業都是一樣的薪水,但是這樣做真的是壹種合理的分配方式嗎?事實上在計劃經濟的條件下根本就無法實現合理的分配,根本無法合理的將勞動成果作了必要扣除后歸還給勞動者個人所有。如果真的按照勞動量與用勞動量來代表的的勞動產品之間的等價交換原則來交換生活資料,根本沒有可行性,如果在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的基礎上製作一把石斧的勞動量是一天,製作一張漁網的勞動量也是一天,製作石斧的人工作完壹天之後只能買壹張漁網。而且製作石斧的人要跟製作漁網的人進行交換之前必須出示用錄像的方式記錄並確定對象在生產石斧與漁網的過程中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一天的錄像憑證,不然無法進行等價交換。顯然用勞動量去換取用勞動量所代表的勞動產品也是不可取的,只會讓社會材富的分配更加畸形,中國在取消了貨蔽實行票證制度的那段時間就是最好的證明。如果實行工資制度,各種不同職業的勞動價值要如何計算,各種不同的職業不同的勞動量貢獻的大小如果用貨蔽來表現該如何表現?誰來規定工資的標準?無論是中國在毛澤東時代所實行的什麼八級工資制度,政府官員二十六級工資制度,還是其他世界歷史上社會主義實踐中實行過的所謂的按勞分配原則,不可能有統一的,精確的分配原則,全部都是「按長官意志分配」或者說是「按權力意志來分配」。因此,只要所有馬克思主義者,不管是以前的、現在的、還是將來的,如果他們都無法提出「在有組織有計劃的社會化大生產中同壹企業中不同勞動者的個人勞動量和勞動成果的精確的計量方法」,那麼他們就不可能有任何有力的理論和事實來證明按勞分配的正確性!馬克思的社會主義在實踐中讓廣大沒有權力的壹般民眾變成了共產黨的奴隸,不但沒有消滅他所說的剝削,反而帶來了新的剝削。表面上資本壟斷已經不存在了,實際上資本壟斷只是換了壹種形式而已。

按生產要素分配,就是按資本分配,因為除了工人的勞動能力以外,主要的生產要素,生產所需要的原料與生產所需要的工具,都具有商品屬性,都是資本,按生產要素的分配,在實踐中就是根據人們佔有生產所需要的原料,以及所需要的工具的多少來分配。在非公有制經濟中,所謂的民營企業家也就是資本家,他們以創辦民營企業的名義,把原料與工具壟斷在自己的手中,沒有佔有這些生產要素的工人,就只能去給資本家打工,只能讓那些在商品流通環節中的掌握資本的中間人,不從事生產性勞動的資本家剝削。他們生產的產品賣到市場中去,主要的利潤歸老闆,工人只能得到非常微薄的壹部份收入。改革開放之後的共產黨與之前的傳統的共產黨不同的是,他不主張廢除商品經濟,主張按生產要素分配,卻又主張讓壹個權力不受制約的政黨,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用所謂的國營企業去做生意,國營企業有行政權力作為後盾,完全不必慘與市場競爭,就可以壟斷整個行業。雖然國營企業的原料與工具,不是被表面上的資本家佔有,但是實際上這些生產要素,已經被掌握在共產黨權貴的手中,共產黨權貴成了最大的資本家。給共產黨打工的工人,所生產出來的產品,被賣出去之後,那個利閏由共產黨權貴支配。共產黨權貴繼續根據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原則,也就是按資本分配的原則把主要的利閏交給他們自己,因為他們是國營企業中真正佔有生產資料的人。中國的國營企業本質上是黨營企業,不生產免費的產品,不讓內部產業工人分享剩餘價值,不生產便宜的產品而是利用壟斷謀取暴利,企業利潤不會成為社會福利而是成為太子黨的商業利潤,不會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計算國營企業產品的價格然後讓工人根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計算出來的工分進行兌換實行按勞分配。中國的國營企業本質上是共匪用來行使資產階級法權謀取商業利潤的隸屬於共匪的私營商業機構,根本不具備公有制經濟的基本性質。無論企業是民營企業還是國營企業,只要工人不能直接佔有生產資料,直接佔有生產所需要的原料與生產所需要的工具,不能直接佔有除了工人的勞動能力以外的主要生產要素。工人被資本家剝削的本質就不會改變,唯壹的區別是民營企業的老闆是壹般的資本家,國營企業的老闆是有公職人員身份的資本家。但是私有制與雇傭勞動制度的本質,商品經濟的本質,是不會改變的,無論實行這種制度的人把這種制度叫做混合經濟或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種制度本質上還是資本主義的。這種制度並不會改變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本質,勞動者與勞動的客觀條件,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分離的本質。掌握資本的少數人可以支配工人的剩餘勞動佔有工人的剩餘價值的本質不會改變,工人作為被剝削者的階級地位不會改變。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的國有化比私有制更壞的壹個地方在於,在私有制的條件下,民營企業走向壟斷需要壹個漫長的過程,在競爭的過程中,資本家們為了爭奪他們認為優質的工人,會試著比其他人開出更高的薪水,工人在資本家競爭的過程中,可以享受壹點工資成長的好處。國有化之後,政府直接壟斷整個行業,從事某個行業的工人,沒有地方可以選擇,只能去那個國家所代表的企業裡邊工作,因為壟斷,因為不需要競爭,工人的工資難以成長。再加上民主制度已經不存在了,工人不可能組建獨立工會爭取改善勞動條件,實行高度國有化的國家,普遍靠壹黨專政來維持。統治者用法律確定工人應該得到多少,工人就只能得到多少。工人的勞動能力在不存在競爭的環境下,失去了評價機制,工資的價格在也不必隨著市場環境而改變了。國家給工人多少錢,工人就得到多少錢,工人組成工會要求增加工資,是不可能的,因為共產黨壟斷了政治權力,工人壹旦組建工會,就會被共產黨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名義鎮壓。因為共產黨的國營企業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運行,所以自然不會提供公共服務,國營企業生產的產品本質上是商品,需要用錢買,國營企業壟斷了市場,同時也壟斷了價格,在壹黨專政的基礎上佔有國營企業的共產黨權貴,不會在意購買力的水平,所以國營企業所生產出來的產品的價格不會比壹般民營企業所生產出來的產品要便宜,國營企業壹方面在市場上賺錢,壹方面又剝削企業內部的工人。這不但不會消滅剝削,反而帶來了新的剝削。事實已經證明,只要工人不能直接佔有生產資料,只要擁有不受制約的權力的人去掌握經濟命脈的極權統治的本質不變,無論是計劃經濟,還是市場經濟,工人始終是被剝削者的本質是不會改變的,要實現真正的共產主義,必須是在經濟高度民主化的基礎上,讓工人真正佔有企業的生產資料並直接參与企業的分配,只有這樣,工人才能真正的在經濟上被解放。

在極權計劃經濟的體制下,三個經濟問題都是由政府決定的。所謂的三個經濟問題是指:生產什麽、怎樣生產和為誰生產。國家大部分資源由政府擁有,並且由政府指令來分配資源,而不是由市場價格來決定。舉例來說,政府認為國家需要蘋果,在計劃經濟下,被政府選中的個人集體(壹般為符合該類生產的要求)都要按政府指示進行種植蘋果的工作,但事實上實際生產的產品可能不符合實際需求。在沒有民主制度的共產極權國家,計劃經濟的結果就是共產黨根據自己的意誌支配經濟社會。

在實行極權計劃經濟的國家,政府不僅控制國營產業,連私人企業也要受政府指示運作。私人企業要生產什麽,由政府作主;私人企業以什麽方法生產,由政府決定;生產出來的東西又如何分配,也是政府決定。國家操控著生產的供應、價格以至銷售渠道,都是由政府決定。改革開放之後的中國,中共仍然對國營企業與私營企業擁有絕對領導權,中共可以通過政府文件與國營企業與私營企業內部的黨組織直接支配國營企業與私營企業的生產 供應 價格 銷售 分配。

極權計劃經濟是共產黨執政的國家常見的屬性之壹,因此極權計劃經濟又常被解釋與共產主義相通,但又與共產主義無政府、無國家的特性向矛盾,隨著蘇聯在世界共產主義運動的擴大,受到蘇聯影響的地區都或多或少的實行極權計劃經濟政策。

如果有某個人或者相對小規模的機構,能完全知道社會中每個人對所有物品的需求強度,然後根據這些強度總和迅速反應,精確的分配所有資源、人力、財力進行各種所有物品生產,這樣理想狀態下的計劃經濟,的確是所有經濟形態中最高效的。但是這個人或者這個小規模機構在人類可預見的將來都是不可能存在的,算上家庭這種極小的人口經濟體才可以勉強達到極權計劃經濟的理想狀態,甚至許多父母對家庭成員都做不到這樣的分配,而且家庭團體擴張下會更困難,而社會也是如此。所以現實上的極權計劃經濟,最明顯的表現就是低效率社會資源分配,與造成顯而易見的產能失調。如果資產在社會還沒有建立民主制度的情況下徹底的國有化更會導致生產力大幅下降與資源的過度浪費,毛澤東時代的中國就是最好的例子,大躍進就是生產力下降與資源浪費的最好證明。

微觀資源無法有效分配,是極權計劃經濟裏最受批評的要點。因為國家所有資源都由政府決定,私人不掌握生產資料,於是乎國家可以罔顧私人的實際需要而進行經濟計劃。奧地利經濟學派的路德維希 馮 米塞斯主張極權計劃經濟在經濟上必然會失敗,因為經濟計算問題註定了政府永遠無法正確的計算復雜萬分的經濟體系。只要缺乏了價格機制,社會主義政府根本無從得知市場需求的情報,而隨之而來的必然是計劃的失敗和經濟的徹底崩潰。

舉例而言,當國家要求全國廣種蘋果時,事實可以是民眾對芒果需求高於蘋果。如是者,多種出來的蘋果就會形成浪費,而芒果便形成短缺。但政府卻沒有合適的機制取代貨幣機制,無法準確而迅速的知道民眾對芒果或蘋果的正確需求。這便是說,即使知道了芒果需求較高,政府仍不知道應該少種多少蘋果,多種多少芒果。即使知道了現在少種了多少芒果,多種了多少蘋果,政府仍然不知道半年後芒果成熟時,廣大人民的需求有沒有轉變。這可能導致浪費和短缺。毛澤東時代的物資短缺就是極權計劃經濟造成的,共產黨根據自己的意誌調節生產與分配。

微觀資源無法有效分配,是極權計劃經濟裏最受批評的要點。因為國家所有資源都由政府決定,私人不掌握生產資料,於是乎國家可以罔顧私人的實際需要而進行經濟計劃。奧地利經濟學派的路德維希 馮 米塞斯主張社會主義在經濟上必然會失敗,因為經濟計算問題註定了政府永遠無法正確的計算復雜萬分的經濟體系。只要缺乏了價格機制,社會主義政府根本無從得知市場需求的情報,而隨之而來的必然是計劃的失敗和經濟的徹底崩潰。

舉例而言,當國家要求全國廣種蘋果時,事實可以是民眾對芒果需求高於蘋果。多種出來的蘋果就會形成浪費,而芒果便形成短缺。但是政府卻沒有合適的機制取代貨幣機制可以準確而迅速的知道民眾對芒果或蘋果的正確需求。這便是說,即使知道了芒果需求較高,政府仍不知道應該少種多少蘋果,多種多少芒果。即使知道了現在少種了多少芒果,多種了多少蘋果,政府仍然不知道半年後芒果成熟時,廣大人民的需求有沒有轉變。這可能導致浪費和短缺。

即使政府有效率的分配了資源,但是極權計劃經濟的效率通常還是低落的,主因是經濟決策缺乏私人參與,而是由政府壹個全權決定,極權計劃經濟缺少私人競爭。缺少私人競爭,就難以有效提高效率,以至價格也不能通過競爭而有所調整,個人的收益或物質回報也無從改變。個體的努力並沒有相應的物質回報,反而個體的怠惰無能的經濟仍然能得到整體平均的物質回報,由整體來共同承擔怠慢,共同享受努力的成果,從而演變成為平均主義。這便使得極權計劃經濟制度之下的微觀個體缺乏積極進取、爭取效率的誘因。因此發展緩慢,如蘇俄開始在1980年代技術落後美國,盡管武器產量差不多甚至更高,卻無法帶動足夠的創新,龐大的總體國力也停滯不前了,直到21世紀後才開始復蘇成長。

毛澤東時代的中國人沒有辦法自由的運用工資購買自己需要的生活物資,極權計劃經濟意味著經濟活動多由政府決定,而不是個人決定,個人的經濟決策自由就被犧牲。對於重視個性化的消費者,這造成負效用。經濟決策上的個人自由被壓抑有可能進壹步導致其他領域的自由被破壞。1980年代,左翼理論家麥可 阿爾伯特和經濟學家羅賓 漢內爾為了平衡這個缺點便提出參與型經濟的設想,希望能解決這個問題。

極權計劃經濟制度之下的政府擁有管制生產活動的權力,官員便因此得以利用管制權力從中獲利。這種獲利的型態,有的是非法貪汙、有的是合法但不合理的規費稅捐,也有的是政策選定重點發展的對象以外被犧牲的弱勢者的利益。這些原本應屬於社會大眾的共同利益,因為計劃管制的關系而落入政府或官員私人的手裏、或是不公平的剝削。這不但妨礙了資源的公平運用、扭曲經濟發展的規律,也形成特權階級,產生社會矛盾,甚至沖突。 市場經濟體制的合法剝削和高層腐敗也因為類似的原因產生。發生在中國社會的貪汙腐敗與權力尋租,就是極權計劃經濟制度造成的。

蘇共與中共沒有建立產業民主,蘇共與中共建立的是黨領導一切的制度,蘇共與中共從來沒有實行軍隊國家化,所以蘇共與中共建立的國營企業從一開始就是黨營企業,蘇共與中共建立的國營企業不受民選國會的監督,企業內部也不是工人自治的,蘇共與中共建立的黨有制與民主左派主張的民主公有化與產業民主性質不同,我支持建立在市場化與民主監督基礎上的公有制經濟,反對共匪建立的黨有制經濟,我支持的混合經濟是英國的混合經濟,不是共匪在改革開放之後建立的混合經濟。公有制經濟如果建立在民主化與市場化的基礎上是可以發揮積極作用的,共匪建立的黨有制經濟不是公有制經濟。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無法成為衡量勞動的數量與勞動的價值的依據,反而為毛左共匪建立工分制度實行按權分配提供了理論基礎,馬克思的剩餘價值理論忽略了其他生產要素的作用,馬克思值得肯定的部份在於正確的分析了市場經濟存在的部份弊端,肯定藍領工人的勞動作為生產要素的組成部份,對於馬克思沒有必要全盤肯定,也沒有必要全盤否定,錯誤的部份應該被拋棄,正確的部份應該被傳承。

共產極權國家的權力等級制度對基層人民的壓迫程度比原始資本主義國家的資本等級制度對基層人民的壓迫程度更加嚴重,共產極權的國家權力世襲制度造成的階級固化程度比原始資本主義國家的資本世襲制度造成的階級固化程度更嚴重,共產極權國家對社會的鉗制程度比皇權專制國家對社會的鉗制程度更嚴重,共產極權制度是人類社會有史以來最邪惡的社會制度。

第二章 從肯定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角度談工人階級需要反共的原因


根據中共自己的說法,中共存在統治合法性因為解放了工人階級,讓工人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事實上中國工人階級沒有因為中共的統治得到解放,中國工人階級是被統治階級。中國工人階級在經濟上只是雇傭勞動者,在政治上沒有自己的代表,在文化上受制于中共的黨文化與資本家的企業文化的壓迫。無論用哪種主流的界定社會主義的標準來評價中國都不是社會主義國家,中國既不是馬列主義所主張的那種建立在共產黨的領導之下生產資料社會所有然後在有組織有計劃的社會化大生產的基礎上生活資料按勞分配的奉行科學社會主義的國家,更不是那種托派的共產黨所堅持的實行自由民主的計劃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也不是社會自由主義者所主張的那種政治上自由民主經濟上建立社會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事實上中國是一個資本主義國家,中國是一個奉行權力市場經濟的國家,中共在中國建立了最壞的資本主義制度。中共建立的國營企業即不生產免費產品,也不讓企業內部的工人分享剩餘價值,不承擔合理調控物價的責任而是利用壟斷謀取暴利,企業利潤不是成為社會福利開支,而是被太子黨拿去貪污。中國的國營企業就是黨營事業,國營企業裡邊的工人以雇傭勞動者的身份為作為資方的中共謀取商業利潤的過程就是最好的證據,根據馬克思主義的說法,勞動產品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產物,中國早就廢除了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計算工分的制度,中國的國營企業生產出來的勞動產品並不是在工分的基礎上進行等價交換而是作為一種本質上跟私有制企業製造出來的消費品沒有不同的消費品對消費者進行出售。中共實際上是一個極右翼政黨,從中共放任紅頂資本家壓迫工人階級的行為中就可以看出來。中國紅頂資本家以及外國資本家普遍都不希望中國民主化,因為中國民主化會讓他們失去可以讓他們充份謀取暴利的廉價勞動力市場。中國工人階級裡邊找回獨立人格的成員最希望結束中共建立的專制統治,他們不會接受保共改良。事實上中共害怕工人階級起來反抗,也最痛恨民運陣營裡邊的偏向左翼自由主義的成員。中國的左右分類法跟西方國家很不一樣,通常實際上是極右翼的毛左或者鄧右也就是中共本身才是唯一的左翼,其他派系都是右翼。如果把中共放在西方國家,用西方國家的左右分類法進行劃分,極端反對福利國家反對補償正義的中共實際上屬於極右翼政黨。海外民運大多數不敢以左翼自居,一部份人是因為深受中國左右分類法的影響,形成了特有的思維方式,另外一部份人是因為擔心被誤以為是中共的同路人,還有一部份人是因為以前深受中共名義上的偽左運動的迫害,精神上存在陰霾所以對左翼存在心理上的障礙。所以他們大多數習慣用左翼來稱呼中共,這樣做在客觀效果上只能是美化中共,這種結論與中國內部的工人階級反對派的認知是截然相反的。要在中國工人階級內部喚醒工人階級的反共意志,只有深入揭批中共的極右翼本質,然後樹立一個左翼自由主義的變革方向,才能真正促進中國工人階級對中共的離心離德,從而把他們拉攏到民運陣營裡邊。

共匪改革開放之後基本上已經接受了資產階級庸俗派的觀點了,基本上接受了商品的交換價值由消費者針對商品的主觀評價來決定的觀點了。工人只是得到工資是因為工人沒有本事,資本家得到商品的主要利潤工人得到工資是合理的。按照馬克思主義針對商品的交換價值的定義,商品的交換價值也就是售價是由不變資本跟可變資本跟剩餘價值組成的,原料 廠房 設備的消耗是不變資本,工人的工資是可變資本,不變資本跟可變資本是商品的成本,商品的交換價值也就是商品的售價減去商品的成本之後所得到的利潤就是剩餘價值,那個剩餘價值是工人創造的,應該歸工人。可是共匪沒有讓工人有機會分享剩餘價值,共匪也在搞剝削,共匪也不允許工人階級分享剩餘價值。共匪已經不能用宣稱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方式來證明壹黨專政的優越性了,更不可能充份的從收入分配的角度論證壹黨專政比自由民主好。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跟剩餘價值論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沒有工人把麵粉變成麵包,麵粉還是麵粉不會成為麵包的,麵包的交換價值不會產生,除了麵粉的價格以及生產麵包所使用的產地所產生的租金以及燃氣設備所耗費的成本以外的利潤就是工人創造的,可是因為工人不是老闆,那部份利潤只有壹部份會成為工人的工資,另外壹部份會成為資本家的收入,工人的勞動有壹部份是有償的,另外壹部份是無償的,所以工人被資本家剝削。比如生產壹個麵包需要價值壹塊錢的麵粉,生產麵包所耗費的燃氣費用是壹塊錢,生產麵包所使用機器價值壹百塊錢,在正常的使用狀態下生產壹百個麵包就會損壞,所以每生產壹個麵包機器的成本是壹塊錢,生產麵包所使用的廠房每天的租金是十塊錢,在正常的生產力水平之下壹天可以生產十個麵包,每生產壹個麵包的租金成本是壹塊錢,生產壹個麵包出去人力勞動以外的成本是四塊錢,不變資本的投資也就是原料 燃料 機器 廠房的成本是四塊錢,經過工人的勞動之後麵粉成為麵包,麵粉成為麵包之後售價六塊錢,也就是交換價值是六塊錢,六塊錢的交換價值減去四塊錢的成本,生產壹個麵包可以有兩塊錢的利潤。根據馬克思的說法這兩塊錢的利潤是工人在生產麵包把麵粉加工成麵包的過程中的勞動創造出來的,比如資本家在可變資本的投資上投資了壹塊錢,可變資本也就是工人生產麵包的工資,比如資本家給了工人壹塊錢的工資,剩下壹塊錢留給了他自己,就意味著工人生產麵包的勞動過程中有壹半的勞動是有償的必要勞動,有壹半是無償的剩餘勞動,無償的剩餘勞動所創造價值就是剩餘價值。資本家留給他自己的那壹塊錢就是剩餘價值,就是依靠剝削工人所獲得的利潤,了解了什麼是剝削之後,我們就不難發現中國也有剝削,中國內部的私營的食品加工企業就存在剝削,比如生產麵包的企業就存在剝削。

前邊講了食品加工廠的產業資本家的剝削,下邊我們講壹下商業資本家的利潤來源跟剝削,商人只能從他所售商品的價格中獲得商業利潤。撇開地租不說,他出售商品所賺得的利潤,等於商品的購買價格和它的出售價格的差額中扣除純粹流通費用也就是商業工人的工資以後的餘額。

商業利潤是產業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商業資本家獲得商業利潤的方法是商業差價,即產業資本家用低於商品生產價格的價格(出廠價格),把商品賣給商業資本家,商業資本家再按照商品的生產價格,把商品賣給消費者,賣價和進價之間的差額就是產業資本家轉讓給商業資本家的那壹部分剩餘價值,形成商業利潤。這是商業利潤的主要來源。商業利潤要靠商業僱員的勞動來實現。商業僱員的某些勞動,如包裝、保管、運輸等創造價值和剩餘價值,是生產在流通中的繼續;商品買賣、簿記等勞動實現商品的價值和剩餘價值。商業利潤的實質是剩餘價值,它是剩餘價值的轉化形式。商業利潤反映著商業資本家和產業資本家共同瓜分剩餘價值的關係以及商業資本家剝削產業工人和商業僱員的關係。商業店員同產業工人壹樣,也是勞動力的出賣者,他們雖然不創造價值和剩餘價值,但卻為商業資本家實現商品的價值和剩餘價值。商業店員的勞動時間也分為必要勞動時間和剩餘勞動時間。在必要勞動時間內所實現的剩餘價值,用以補償商業資本家用來支付商業店員工資的可變資本;在剩餘勞動時間內實現的剩餘價值,除其中壹部分用來補償工資以外的商業資本家的各種費用開支外,其餘的部分則被商業資本家作為商業利潤無償佔有。商業資本家就是通過剝削商業店員的剩餘勞動,來獲得產業資本家讓渡給商業資本家的那壹部分剩餘價值的。

首先,把商業利潤看成是由於單純的加價而產生的,這是壹種假象。商業利潤是產生於商品的銷售價格與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但這個餘額並不構成商業利潤的全部,因為其中壹部分必須用來補償商業資本家所支出的純粹流通費用也就是商業工人的工資。在這裡為了便於研究,暫時撇開補償純粹流通費用這部分,假定這個餘額的全部構成商業利潤。

就產業資本家而言,商品的出售價格和購買生產要素價格之間的差額,等於商品的生產價格和它的成本價格之間的差額,或者,就社會總資本而言,等於商品的價值與資本家耗費在商品上的成本價格之間的差額。「這個差額又歸結為物化在商品中的勞動總量超過物化在商品中的有酬勞動量的差額」,即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產業利潤。商業資本家則不同,他的活動範圍僅限於流通領域,它不能創造價值,僅能實現價值,因此,商業利潤只能形成於商品購買價格和出售價格之間差額,即在購買價格上加價后出售。

商業利潤的源泉是產業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商業資本家獲得商業利潤的方法是商業差價,即產業資本家用低於商品生產價格的價格(出廠價格),把商品賣給商業資本家,商業資本家再按照商品的生產價格,把商品賣給消費者,賣價和進價之間的差額就是產業資本家轉讓給商業資本家的那壹部分剩餘價值,形成商業利潤。這是商業利潤的主要來源。

商業利潤要靠商業僱員的勞動來實現。商業僱員的某些勞動,如包裝、保管、運輸等創造價值和剩餘價值,是生產在流通中的繼續;商品買賣、簿記等勞動實現商品的價值和剩餘價值。

商業利潤的實質是剩餘價值,它是剩餘價值的轉化形式。商業利潤反映著商業資本家和產業資本家共同瓜分剩餘價值的關係以及商業資本家剝削產業工人和商業僱員的關係。

商業店員同產業工人壹樣,也是勞動力的出賣者,他們雖然不創造價值和剩餘價值,但卻為商業資本家實現商品的價值和剩餘價值。

商業店員的勞動時間也分為必要勞動時間和剩餘勞動時間。在必要勞動時間內所實現的剩餘價值,用以補償商業資本家用來支付商業店員工資的可變資本;在剩餘勞動時間內實現的剩餘價值,除其中壹部分用來補償工資以外的商業資本家的各種費用開支外,其餘的部分則被商業資本家作為商業利潤無償佔有。商業資本家就是通過剝削商業店員的剩餘勞動,來獲得產業資本家讓渡給商業資本家的那壹部分剩餘價值的。

商業利潤也是剩餘價值的轉化形式。商業資本家雇傭商業職工從事商品買賣活動,這種活動雖然不創造價值和剩餘價值,但通過出賣商品能為商業資本家實現商品的價值和剩餘價值。商業職工的勞動時間也分為必要勞動時間和剩餘勞動時間。在必要勞動時間內出賣商品所實現的剩餘價值,用以補償商業資本家支付給商業職工的工資,在剩餘勞動時間內實現的剩餘價值,構成商業利潤。所以,商業資本家所獲得的商業利潤,既是剝削產業工人的結果,又是剝削商業職工的結果。

舉例來講,食品加工廠的產業資本家六塊錢壹個的麵包賣給了開商店的商業資本家,開商店的商業資本家以十二塊錢壹個的價格出售麵包,六塊錢買進的麵包十二塊錢賣出去得到六塊錢的利潤,這六塊錢是商業工人在包裝 保管 運輸 銷售勞動 會計的流通勞動的過程中實現的商品的流通利潤,商業資本家從這六塊錢利潤裡邊拿出二塊錢支付給商業工人作為工資,剩下四塊錢留給自己作為商業利潤,根據馬克思的說法這四塊錢就是商業資本家從商業工人身上剝削掉的剩餘價值。商業工人不直接生產商品,實質上只是幫商業資本家瓜分由產業工人通過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創造的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所代表的貨幣,可是商業工人因為只是商業資本家的雇傭勞動者,所以商業工人的流通勞動也存在必要勞動與剩餘勞動,依靠遊說消費者賣出去的商品所帶來的營業額所代表的商業利潤並不主要歸商業工人所有,這些商業利潤主要的部份會變成剩餘價值被商業資本家無償佔有。改革開放之後的商業工人普遍都是需要為商業資本家生產剩餘價值的被剝削者,改革開放的本質對於商業工人來講就是允許商業工人被商業資本家剝削,允許私營商店存在就是為商業資本家剝削商業工人創造條件。

勞動價值論與剩餘價值論的正確性



為什麼要學習和堅持勞動價值論?勞動價值論是馬克思主義的重要基礎,恩格斯在馬克思墓前的講話指出:馬克思「發現了現代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和它所產生的資產階級社會的特殊的運動規律。由於剩餘價值的發現,這裡就豁然開朗了,而先前無論資產階級經濟學家或者社會主義批評家所做的壹切研究都只是在黑暗中摸索。」馬克思的兩大發現即唯物史觀和剩餘價值理論,剩餘價值理論闡明了雇傭勞動制度的本質,「這個問題的解決是馬克思著作的劃時代的功績。它使明亮的陽光照進了經濟學領域,而在這個領域中,從前社會主義者像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壹樣曾在深沈的黑暗中摸索。科學社會主義就是以此為起點,以此為中心發展起來的。」而否定勞動價值論,就必然會否定剩餘價值論,以此為基礎的科學社會主義理論就被抽掉了根本,共產主義運動也自然而然成為烏托邦分子的胡鬧。

資產階級非常明白勞動價值論的重要性。1867年9月,《資本論》1卷在德國出版,出版后官方經濟學家鴉雀無聲,但在德國工人階級中卻迅速傳播開來,「被認為是德國世襲財產的卓越的理論思維能力,已在德國的所謂有教養的階級中完全消失了,但在德國工人階級中復活了」。《資本論》1卷出版后不到壹年時間,1868年7月4日,壹個德國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說:「駁倒價值理論是反對馬克思的人的唯壹任務,因為如果同意這個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認以鐵的邏輯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結論。」資產階級非常明白,要推翻馬克思的全部結論,就必須從推翻勞動價值論開始。所以壹百多年以來,從龐巴維克到晏智傑,資產階級經濟學家都把反對勞動價值論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這也正是我們今天學習和堅持勞動價值論的重要意義。

下面就幾個資產階級經常攻擊、在社會上也容易造成混淆的幾個問題共同討論勞動價值理論。

機器是否創造價值

對於機器是否創造價值,必須先明確價值的概念。政治經濟學中,價值是指人類無差別的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耗費。首先,價值是社會關係的表現,勞動價值論所考察的勞動是專屬於人的勞動。從具體勞動角度考察,「勞動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間的過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動來引起、調整和控制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的過程。」勞動是人的有目的的生產活動,是人類區別于動物的本質活動,也是人類存在和發展的首要條件。從抽象勞動角度考察,「把勞動的有用性質撇開,生產活動就只剩下壹點:它是人類勞動力的耗費。儘管縫和織是不同質的生產活動,但二者都是人的腦、肌肉、神經、手等等的生產耗費」,只有人類的勞動才是創造價值的勞動。其次,勞動價值論研究和強調的是人的勞動在壹定歷史階段所特有的社會性,也即在商品生產關係中勞動的特性。由於「商品價值體現的是人類勞動本身,是壹般人類勞動的耗費」,這種無差別勞動「是每個沒有任何專長的普通人的機體平均具有的簡單勞動力的耗費」。「把勞動產品表現為只是無差別人類勞動的凝結物的壹般價值形式,通過自身的結構表明,它是商品世界的社會表現。因此,它清楚地告訴我們,在這個世界中,勞動的壹般的人類的性質形成勞動的特殊的社會的性質。」現在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的體力勞動越來越多被自動化機器所取代,腦力勞動也部分被電腦代替,如果根據這壹現象得出機器也創造價值的結論,實際上是沒有理解價值的概念,不清楚價值是對社會關係的反映,體現的是人們之間的生產關係,是商品生產者特殊的社會生產關係。

既然機器本身不創造價值,那麼機器對於價值形成有什麼作用呢?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專門探討過機器同商品價值的關係。壹是使用機器將提高勞動生產率,使單位時間內生產的使用價值更多,「大工業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學併入生產過程,必然大大提高勞動生產率,這壹點是壹目瞭然的」。二是機器是不變資本的壹部分,機器損耗的價值將轉移到新產品當中,「像不變資本的任何其他組成部份壹樣,機器不創造價值,但它把自身的價值轉移到它所生產的產品上。」三是機器只是過去的死勞動,機器運轉不能使價值增殖,資本家獲得剩餘價值的來源不是機器所代替的勞動,而是在機器生產的基礎上所使用的活勞動。

因此,回答機器是否創造價值,需要明確以下問題:第壹,從創造價值角度,人的勞動與物的運轉有什麼區別?第二,高度自動化的生產線是否創造價值?機器人生產的商品價值來源於哪裡?

在回答機器是否創造價值的基礎上,還可以按照同樣的思路,解釋以下幾個問題:第壹,死勞動是否創造價值?死勞動對商品價值形成具有什麼作用?死勞動不僅包括機器,還包括原料、工具等,死勞動對商品價值形成的作用同機器是壹樣的。第二,畜力是否創造價值?事實上,從政治經濟學上看,畜力也是提高人類勞動生產率的壹種工具或機器,儘管畜力是壹種活的生物,但它仍是壹種死勞動,使用畜力運輸所增加的商品成本,是歷史上飼養牲畜的死勞動的轉移。

知識分子是否創造價值

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有兩種情形。壹是誤認為在馬克思的理論中,只有體力勞動者才創造價值,腦力勞動不創造價值;二是受「新經濟」、「知識經濟」等概念誤導,認為新知識新技術也是可以創造價值的。

我們仍然必須回到價值的基本概念上。價值是人類無差別的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耗費,其中既包括體力勞動,又包括腦力勞動。只要腦力勞動凝結在有形的商品上,這種腦力勞動就創造了價值。並非只有知識分子才進行腦力勞動,工人在勞動過程中也要付出腦力勞動的,並且隨著社會進步和生產發展,勞動者掌握越來越多的科學技術知識,因此在創造價值的勞動中腦力勞動地位日益重要。在馬克思時代,就出現了這樣壹種趨勢,壹些科技工作者或技術人員原先是遊離在生產過程以外的,「正如在自然機體中頭和手組成壹體壹樣,勞動過程把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結合在壹起了。後來它們分離開來,直到處於敵對的對立狀態」,但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這些人逐步被納入到生產過程中,生產勞動的範圍擴大了。因此,馬克思提出了「總體工人」的概念,「產品從個體生產者的直接產品轉化為社會產品,轉化為總體工人即結合勞動人員的共同產品。總體工人的各個成員較直接地或者較間接地作用於勞動對象。」「隨著勞動過程本身的協作性質的發展,生產勞動和它的承擔者即生產工人的概念就必然擴大。為了從事生產勞動,現在不壹定要親自動手,只要成為總體工人的壹個器官,完成他所屬的某壹種職能就夠了。」也即,直接或間接從事物質產品生產的勞動都是生產勞動,參與生產、並耗費了腦力和體力的勞動都創造價值。

與知識分子是否創造價值相似,還經常會遇到以下幾個問題。壹是設計人員是否創造價值?按照馬克思的「總體工人」的概念,當前設計工作已經成為產品生產的壹個重要環節,設計人員已經成為總體工人的壹個器官,完成產品圖紙設計職能。二是與商品生產無關的科學或科技研究人員是否創造價值?例如天文學家發明了某種理論,這個肯定不會創造價值,同商品生產無關。那麼數學家發明某種演算法可以大大提高運算速度並對提高生產率形成影響,這位數學家是否創造了價值呢?僅對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幫助,並不創造價值。提高勞動生產率是使單位時間內可以生產更多使用價值,並不是現實的去生產商品,既然沒有直接或間接參與到商品生產中,當然不會創造價值。我們所講的價值,是特定社會關係下的生產勞動,並非所有對人類社會有益的勞動都創造價值、都影響商品生產關係。為人類歷史作出巨大貢獻和創造價值無關,科研工作者的工作同教師、社會管理者是壹樣的,是社會進步不可缺少的,這同是否創造價值沒有關係。

當然將科研工作者變為資本的附屬物,納入到商品生產關係中,變為資本家「出錢招雇的雇傭勞動者」,這才是對科技進步最大的阻礙。三是壹張刻有資本論的光碟價值應如何計算?這也是壹個很有意思的問題,事實上無論這張光碟刻有多麼偉大獨到的思想,其價值仍是c、v、m三個組成部分,仍是生產光碟的原料和機器耗損,加上付出的人工成本,再加上利潤。至於壹些壟斷資本出的光碟要遠超過盜版光碟價格,是因為計入了知識產權使用費用,這涉及到壟斷條件下商品價值的轉換形式,也即個別商品利潤被平均利潤和壟斷利潤取代,在3卷中有相關的內容。此外,知識產權本身就是對科技發展的壹種反動,科技屬於全人類,但卻只歸壹小部分寡頭使用,這本身就是壟斷資本主義阻礙生產發展的壹種表現。

資本家的勞動是否創造價值

壹些資本主義的辯護士說私營企業主是勞動者,是創造價值的勞動者。壹些資本家親自出馬,說他們起早貪晚,要協調好各方人際關係,要頻繁應付政府官員,還要承擔資本經營的風險,天天想著萬壹破產了怎麼辦,工作壓力如此之大,怎麼會不創造價值呢?首先要把資本家的勞動同經營管理活動區別開來。壹是資本家的勞動不是雇傭工人在資本主義生產中所進行的那種勞動。作為處於與雇傭工人對立的地位的資本家,特徵就在於不是自己從事勞動,而是驅使別人勞動,並無償佔有別人的剩餘勞動。二是資本家的勞動也不是受雇傭的工程師和科技人員在資本主義生產中所進行的那種勞動。即使資本家當中有的曾經從事過科學技術工作,現在壹般說來則已經沒有必要、也沒有可能去繼續從事這種工作,市場會向企業供給它所需要的各種工程師和技術人員。三是資本家的勞動是指資本家在資本主義發展的壹定階段上用他的部分時間從事企業的部分管理工作的活動,即「監督勞動」和「指揮勞動」。

在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是經理階層,不是資本家。在資本論中有壹段話很有意思,資本家為了必須維護自己無償獲取剩餘價值的權利,因此他為自己辯護:「難道工人光用壹雙手就能憑空創造產品,生產商品嗎?難道不是他給工人材料,工人才能用這些材料並在這些材料之中來體現自己的勞動嗎?社會上大多數人壹貧如洗,他不是用自己的生產資料,棉花和紗錠,對社會和由他供給生活資料的工人本身進行了莫大的服務嗎?難道他的服務不應該得到報酬嗎?」這壹邏輯不成立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工人把棉花和紗錠變為棉紗,不也就是為他服務了嗎」,既然如此,為什麼工人不能佔有這壹「服務費用」即剩餘價值呢?所以資本家立馬變換說法,「難道他自己沒有勞動嗎?難道他沒有從事監視和監督紡紗工人的勞動嗎?他的這種勞動不也形成價值嗎?」

馬克思接著寫道:「他的監工和經理聳肩膀了。而他得意地笑了笑,又恢復了他原來的面孔。」事實上生產經營的管理監督勞動是監工和經理做的,所以他們「聳肩膀」了。無論如何,資本家都是要取得剩餘價值的,資本家無法從自身對生產的作用得出有助於自己的結論,所以「他把這壹類虛偽的遁詞和空話都交給他為此目的僱用的政治經濟學教授們去講」。只有經理階層可能創造價值,「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壹種關於管理工資的新的欺詐勾當在股份企業中發展起來,這就是:在實際的經理之外並在他們之上,出現了壹批董事和監事。對這些董事和監事來說,管理和監督實際上不過是掠奪股東、發財致富的壹個借口而已。」

其次看生產中經理階層的管理監督勞動。有別于資本家的「經理」屬於生產勞動者的範圍,「所有以這種或那種方式參加商品生產的人,從真正的工人到(有別于資本家的)經理、工程師,都屬於生產勞動者的範圍。正因為如此,最近的英國官方工廠報告『十分明確地』把在工廠和工廠辦事處就業的所有人員,除了工廠主本人以外,全都列入勞動者的範疇」。經營管理在商品生產活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凡是直接生產過程具有社會結合過程的形態,而不是表現為獨立生產者的孤立勞動的地方,都必然會產生監督勞動和指揮勞動」。但這種經營活動「具有二重性」。壹是符合社會化生產要求的指揮勞動,「凡是有許多個人進行協作的勞動,過程的聯繫和統壹都必然要表現在壹個指揮的意志上,表現在各種與局部勞動無關而與工場全部活動有關的職能上,就象壹個樂隊要有壹個指揮壹樣。這是壹種生產勞動,是每壹種結合的生產方式中必須進行的勞動。」二是監督被統治階級反抗的勞動,「凡是建立在作為直接生產者的勞動者和生產資料所有者之間的對立上的生產方式中,都必然會產生這種監督勞動」,這種監督勞動「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也是不可缺少的」。經理階層的管理監督勞動,「既包括執行由壹切社會的性質產生的各種公共事務,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眾相對立而產生的各種特殊職能」。

因此,對於資本家勞動是否創造價值,事實上就是回答這樣幾個問題:壹是管理勞動是否創造價值;二是指揮生產的勞動與監督壓迫的勞動有什麼區別;三是在現代企業制度下,資本家是否還進行指揮生產的管理活動。

三產是否創造價值

壹產、二產中的勞動基本上都是創造價值的。三產中既有創造價值的勞動,也有不創造價值的勞動。必須要明確生產和服務的區別,馬克思說:「生產勞動便是生產商品的勞動,非生產勞動便是生產個人服務的勞動了。前壹種勞動表現在壹個可賣的物品上,后壹種勞動必須在操作時被消費。前壹種勞動包括壹切在實物形態上存在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肉和書籍。(但形成勞動力自身的勞動除外。)壹切依某種方法滿足個人需要(幻想的或現實的需要)或反乎本人志願被迫到本人身上來的勞動都屬於第二種。」三產中以人為對象的服務活動,例如理髮等,沒有「實物形態」,屬於非生產勞動;而以有形商品為對象的活動,如餐飲業、汽車維修等,屬於生產勞動,維修業實際上就是商品生產的延長線。在同壹行業內部,既有可能包括生產勞動,又可能包括非生產勞動。例如文藝活動,本身不創造價值,但如果把文藝活動刻成光碟,這部分加工商品的勞動就創造價值;衛生行業,給人看病是非生產勞動,沒有實物形態的商品,但如果生產藥品,或加工某種藥材,都是把勞動凝結在有形商品之上,是創造價值的。

此外,還有兩個比較有意思的相關問題。第壹,交通運輸業是否創造價值,客運和貨運是否創造價值。交通運輸業既包括生產勞動,又包括非生產勞動。客運是典型的提供個人服務的非生產勞動,這種勞動在發生時同時被消費,不創造價值;貨運將勞動凝結在可賣的商品上,以實物形態存在,是創造價值的。第二,商業是否創造價值,純買純賣是否創造價值,倉儲、包裝是否創造價值。商業活動中,純買純賣並未改變商品的任何存在狀態,沒有勞動付出,是不創造價值的;倉儲、包裝、冷藏等活動,將勞動凝結于有形商品之上,屬於在商品上追加的勞動,是創造價值的。

如何看待生產要素理論

在以上四個具體問題基礎上,下面著重討論壹下兩個流行的理論,壹是要素價值論,二是邊際效用價值論。要素價值論不是壹個新理論,早在200年之前就產生了。當前壹些曲解勞動價值論的觀點,用的都是馬克思主義產生以前的資產階級庸俗經濟學家的觀點。要素價值論的最終目的是「資本價值論」,是要為資本家佔有剩餘價值正名。跟前面舉的資本論中那個資本家壹樣,這種理論認為資本家提供了生產資料,只說工人的勞動創造了價值,資本家的投資沒有創造價值是不對的。其實早在18世紀薩伊就說過同樣的話:「把創造價值的力量,完全歸之於人的勞動,是壹種錯誤。」薩伊是法國資產階級庸俗經濟學家,他認為商品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形成這個商品的勞動、資本、土地三要素自身具有價值,從而構成商品的價值。他說:「事實己經證明,所生產出來的價值,都是歸因於勞動、資本和自然力這三者的協力。」勞動、資本和自然力共同創造價值,工人勞動得到的報酬是工資,資本家提供資本並管理生產得到的報酬是利潤,地主掌管土地及其使用得到的報酬是地租,這就是三要素理論。現在還有人提出人力也是壹種重要資源,企業家(指經理階層)同前三種生產要素壹起共同創造價值,所以經理分割剩餘價值、按照利潤提成定年薪是理所應當的,這就是「四要素理論」。還有人提出自然資源也參與了價值創造過程,例如細菌參加了釀酒生產,這是「五要素理論」。

馬克思早就批駁了薩伊的「生產要素論」。根本區別在於馬克思將資本看作社會關係,看作人類歷史特定階段存在的特定關係,而西方經濟學家把資本看作是物,看作是機器、廠房等物品,他們根本不懂得、也不願意懂得機器、廠房等本身並不就是資本,只有在特定的關係下才是資本。當然,資產階級經濟學也根本不承認資本體現了資本家和勞動者之間的剝削和被剝削的關係。

要素價值論有幾個方面的錯誤,其中壹些錯誤已經在前面的幾個問題中討論到了。壹是把勞動和勞動力混為壹談,勞動創造價值,而勞動力是壹種特殊的商品,勞動者所獲得的報酬是維持勞動力再生產和延續後代所必須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二是把土地和勞動對象混為壹談,在農業勞動中土地是勞動對象,是自然物,但地主通過對土地的所有權向租地資本家徵收地租,正是特定的生產關係的產物。三是把資本和勞動資料混為壹談,勞動資料是客觀的物,但如何使用勞動資料,如何通過佔有生產資料獲得剩餘勞動,是不同生產關係的產物。四是把使用價值和價值混為壹談,作為客觀物的生產要素是參與創造使用價值的,對形成商品的特定效用產生影響,但這些要素並不因此創造價值。五是混同了價值創造和價值轉移。通過勞動者的具體勞動,在機器、廠房等生產資料上的不變資本把生產過程中消耗掉的原有價值轉移到新生產的商品中去,它既不改變原有的價值量,也不創造新價值。死勞動不創造價值,只有活勞動才創造新價值。六是混同了生產領域的價值創造和分配領域的價值分配。在市場經濟中,資本和土地不創造任何價值,卻能在利息和地租的形式上佔有剩餘價值。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剝削收入不是取決於資本和土地在創造價值中的貢獻,而是取決於財產權,即生產關係的法律表現,本質上取決於生產資料所有制。

要素價值論者之所以抱著「資本創造價值」、「資本創造剩餘價值」等錯誤理論不放,本質上是由於他們否認剝削的立場,由此必然產生壹系列的理論錯誤。總結起來,理解要素價值論所存在的問題,需要明確兩方面的內容:壹是要素價值論的基本內容和當前表現;二是自然物和死勞動對使用價值生產有什麼作用,對創造價值和形成價值有什麼作用。

如何看待邊際效用價值論

邊際效用論的集大成者是龐巴維克,在19世紀末西方庸俗經濟學掀起「邊際革命」,要用邊際效用論取代勞動價值論,以利息時差論否定馬克思的剩餘價值論。目前這壹理論在知識界仍有很大的影響,但基本上還是龐巴維克的那些理論。龐巴維克認為,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的壹個根本缺陷就在於只考慮交換價值,不考慮使用價值,使用價值的「邊際效用」將影響商品的交換價值;還認為勞動不是商品間的唯壹共同屬性,此外還有稀缺性、作為供求的對象、被佔有以及引起人們消費慾望等屬性。龐巴維克把利潤、利息、地租等各種剝削收入都歸結為人在不同時期內對物品效用的主觀評價不同的結果。

如何批判龐巴維克的理論不詳細說了,壹些關鍵問題在前面已經說過了。僅舉壹個例子,在以效用為基礎的各種理論中,都有壹個共同的問題無法回答。同壹商品,在不同時間、地點等條件下,對使用者的效用都是不同的。例如壹個人吃了7個餅吃飽了,他吃的第1個餅同第7個餅對他自己的效用是不相同的,但為什麼在市場上不同效用的餅卻以同樣價格出售,從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出發可以解釋,但從個人主觀感受出發,效用理論無法解釋。全面分析各類商品關係,只能回到勞動價值論才能解決。

19世紀末、20世紀初,龐巴維克先後出版《卡爾•馬克思體系的終結》和《資本與利息》兩本書,有體系的否定勞動價值論。僅兩年後,希法亭就寫了《駁龐巴維克對馬克思的批判》,對其理論進行批判。希法亭的批駁也很到位,在《駁龐巴維克對馬克思的批判》壹書第3章《主觀主義的觀點》中,希法亭揭示了以龐巴維克為首的經濟學心理學派在方法論上的錯誤。希法亭指出,生產價格變化的現象說明孤立的考察商品或資本,絕不可能理解資本主義社會的現象。只有所處的社會關係及其變化,才制約並能闡述個別資本的運動,這些個別資本本身只不過是總資本的壹部分。但是,政治經濟學的心理學派的代表沒有看到這種社會聯繫,因而必然對那種旨在揭示經濟現象的社會制約性的理論產生誤解,總是從自己個人主義的觀點上來理解和表述這種理論。在馬克思看來,經濟現象不從屬於個人願望,而受社會關係支配的客觀規律決定。龐巴維克所認為的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矛盾其實只是他自己對馬克思的理論做出的主觀主義解釋的結果。商品形式是考察經濟現象的起點,但是在商品形式中存在著迷惑人的假象,這是由人的社會關係採取物的客觀屬性而產生的。商品只有作為社會物,它才是經濟學的研究對象,使用價值不是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每壹種從使用價值出發的價值理論,都是從物與人的個別關係出發,而不是從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出發,因此就陷入了從主觀的個人關係得出客觀的社會標準的錯誤。總結起來,對於邊際效用價值論,關鍵在於兩個問題:壹是使用價值對價值創造是否有作用;二是個別人對物的效用的主觀評價,能否影響作為社會關係的價值的標準。

中共對馬克思主義勞動價值論與剩餘價值論的否定

下面這段對話是中共黨員與台灣共和國共產黨的黨員的對話,鄧右的支持者為中共黨員,馬克思主義者為台灣共和國共產黨的黨員,這段對話充份的反映出中共已經背叛了馬克思主義的勞動價值論與剩餘價值論。

鄧右的支持者:關於剝削的問題,我就壹直想不明白,如果工人不被雇傭,就不被剝削了,但也無法生存了。能說這種剝削是壞的嗎?資本家給了工人壹個將勞動力轉化為金錢的機會,是不是有理由得到報酬,就像今天的服務業壹樣?

馬克思主義者:《資本論》中對妳的這些問題都有非常清楚的回答,我先簡單地說壹下,資本家借以剝削工人或者說給工人提供工作崗位的資本也是以前剝削工人的產物,是工人創造出來的,也就是說,資本家的所有資本,都是工人生產出來的,都應該歸工人所有,都是工人自己的財產,我為什麼要被妳雇傭?這些財產歸他們的真正主人——全體工人所有,工人是自己工廠的主人也是自己工廠的勞動者,所獲得的巨額利潤不歸妳資本家所有,而是將壹部分作為擴大再生產的積累金,剩下的利潤分配給全體工人使用,我為什麼要忍受妳的剝削?

法國重農學派說:「剩餘價值是『壹種獨立的可供支配的財富,是他(財富的佔有者—)沒有出錢卻可以拿去賣得財富。」

《資本論》第十二章說:「資本自行增殖的秘密歸結為資本對別人的壹定數量的無酬勞動的支配權。」第十七章:「在奴隸勞動下,所有權關係掩蓋了奴隸為自己的勞動,而在雇傭勞動下,貨幣關係掩蓋了雇傭工人的無償勞動。」關於剩餘價值的問題,如果能夠把大學的《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認真學下來,我想,搞清楚是沒有問題的。

《資本論》第二十二章《剩餘價值轉化為資本》中說:「200磅追加資本的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它的生產過程我們是壹清二楚的。這是資本化了的剩餘價值,它壹開始就沒有壹個價值原子不是由別人的無酬勞動產生的。合併追加勞動力的生產資料,以及維持這種勞動力的生活資料,都不外是剩餘產品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即資本家每年從工人階級那裡奪取的貢品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用從被征服者那裡掠奪來的貨幣去購買被征服者的商品。」這個問題就很明了。

鄧右的支持者認為「如果工人不被雇傭,就不被剝削了,但也無法生存了」、「資本家給了工人壹個將勞動力轉化為金錢的機會」。

馬克思主義者:資本家付給工人的金錢,即購買工人勞動力的貨幣,本身就是從工人階級那裡通過剝削的手段掠奪的,本身就是屬於工人階級的財富,將工人階級創造的財富搶掠過去,然後用本屬於工人階級的財富去購買工人階級被迫出賣的勞動力,同時又將勞動力創造的剩餘價值佔為己有,在這個過程中,搶掠者經過精彩的魔術表演,壹轉身就成了偉大的慈善家。

鄧右的支持者:也有很多人都是白手起家啊。先是當工人,有點積蓄之後就開始辦企業了。也有些人是自己做壹些小生意或者別的職業什麼的,有了積蓄就開始雇傭別人。不能說這些開創性的資本也是靠剝削工人得來的吧。

馬克思主義者:這些開創性的資本在他們的總資本中又能占多大比例呢?如果只是白手起家,作為壹個個體勞動者即個體戶,不去剝削別人,那隻能作為壹個跟農民類似的小私有者,而個體的勞動能力是有限的,是不可能成為大資本家的。如果他成為了壹個大資本家,除了中了彩票的可能之外,那壹定是從事了剝削別人的事業。

鄧右的支持者:問題是這些肯定是存在的,中國美國哪裡都有,就算比例很小,那也能否說明不是所有的「剝削」都是非正義的?

馬克思主義者:所有的剝削都是非正義的,因為剝削就是對別人無酬勞動的佔有權,相當於變相搶劫。這些開創性的即沒有剝削別人之前的資本,是正義的,但所有的剝削都是非正義的。而且,這部分開創性的資本,在壹般資本家的總資本中所占的比例,是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的。

鄧右的支持者:問題是如果沒有他們的雇傭,就會工人失業甚至沒法生存。而雇傭給了工人壹個將勞動力轉化為生活資料的機會,資本家是否應該因此得到報酬?就像現在的服務業壹樣,那些職介所、婚介所也都是給人壹個機會,他們就拿到了報酬,也沒人說這個不合理啊。

馬克思主義者:「如果沒有他們的雇傭,就會造成工人失業甚至沒法生存」這個問題,上文馬克思已有回答。工人可以奪回資本家拿走的本屬於他們的財富,工人自己給自己工人提供勞動崗位不可以嗎?

《共產黨宣言》:「無產階級將利用自己的政治統治,壹步壹步地奪取資產階級的全部資本,把壹切生產資料集中在國家即組織成為統治階級的無產階級手裡,並且盡可能地增加生產力總量。」

《資本論》第壹章:「最後,讓我們換壹個方面,設想有壹個自由人聯合體,它們用共同的生產資料進行勞動,並且自覺把它們許多個人的勞動力當作壹個社會勞動力來使用。」、「這個聯合體的總產品是社會的產品。這些產品的壹部分重新用作生產資料。這壹部分依舊是社會的,而另壹部分則作為生活資料由聯合體成員消費,因此,這壹部分要在他們之間進行消費。」

「這樣,勞動時間就會起雙重作用。勞動時間的社會的有計劃的分配,調節著各種勞動只能同各種需要的適當比例。另壹方面,勞動時間又是計量生產者個人在共同勞動中所占份額的尺度,因而也是計量生產者個人在共同產品的個人消費部分所占份額的尺度。」

鄧右的支持者:我們先不討論那部分非正義來源的原始資本,我們現在討論有著正當來源的原始資本的資本家好嗎?他們用自己的資本,為別人創造了將勞動力轉換為生活資料的機會,是不是理應為提供了這種服務而得到報酬呢?他後來的資本積累是不是應該看成是他把這些報酬繼續當作了資本,並繼續給更多的人將勞動力轉換為生活資料的機會,他也得到了更多的報酬。這是不是合理的?

馬克思主義者:按妳剛才的例子,婚介所職介所給人介紹勞動機會,他得到的報酬是和他的勞動相稱的,但不管原始資本合法或非法,資本家獲得的報酬遠大於他自己勞動或他支付給工人的生活資料,工人壹部分的勞動時間生產他自己的勞動力價值即資本家支付給工人的生活資料,剩下的剩餘勞動時間就給資本家生產剩餘價值,這部分剩餘價值不用給工人支付任何報酬,工人和資本家在簽訂雇傭合同表面上看似妳情我願,但本質上還是壹種不等價交換。

鄧右的支持者:這些「剩餘價值」為什麼不能理解成是工人支付給資本家的報酬呢?資本家也在為工人提供服務啊,即提供機會給工人將勞動力轉換為生活資料的服務。服務是必須有報酬的。假設我想買壹台出廠價是2000塊錢的手機,但如果想2000塊錢買,必須去距離我家很遠的電視機廠裡面買。這樣我就會選擇花2100塊在自家附近的商店里買,商家賺的100塊錢不能看作是剝削吧,這是他提供服務應得的。同樣,如果把「剩餘價值」看作是工人給資本家服務的報酬,那也只是報酬高低的問題,工人通過談判,通過罷工等手段就能達到提高工資的目的。就像是上面我讓商家賺100塊錢的問題還是200塊錢的問題,我可以跟商家談判甚至以不買威脅。

馬克思主義者:馬克思的理論基礎是勞動價值論,也就是說,勞動是壹切財富的源泉,壹切依據這個理論推導而來。假如說這個資本家投入了勞動,就是妳說的服務,那工人的壹部分勞動時間生產自己的勞動力價值即自己的生活資料,另壹部分極小的時間生產出資本家的勞動力價值,在將這兩部分都生產出來之後的剩餘勞動時間生產的剩餘價值,就無償的歸了資本家所有,這不是剝削是什麼?

鄧右的支持者:問題是資本家的勞動力價值應該怎麼計算呢?資本家也要進行組織、分析、決策工作,這些工作創造多少價值?應得的報酬是多少呢?這種屬於無形的價值應該怎麼計算呢?這是很實際的問題,比如國有企業老總(他也是在提供服務)的應得報酬是多少?藝術家勞動創造的價值應該怎麼計算?這種計算肯定很複雜。

馬克思主義者:對於「組織、分析、決策工作」這些事情,更多的是資本家雇傭的高級打工仔、職業經理人及高級白領做的事情,用馬克思的話說:「難道他自己沒有勞動嗎?難道他沒有從事監視和監督紡紗工人的勞動嗎?他的這種勞動不也形成價值嗎?但是,他的監工和經理聳肩膀了。」

尤其是在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后,恩格斯說:「如果說危機暴露出資產階級無能繼續駕馭現代生產力,那麼,大的生產機構和交通機構向股份公司、托拉斯和國家財產的轉變就表明資產階級在這方面是多餘的。資本家的全部社會職能現在由領工薪的職員來執行了。資本家除了拿紅利、持有剪息票、在各種資本家互相爭奪彼此的資本的交易所中進行投機以外,再也沒有任何其它的社會活動了。」

既然資本家可以不參加勞動,僅僅憑借企業所有權、生產資料所有權、資本所有權就可以剝削工人,那麼那些參加了壹部分勞動的資本家,其所得必然遠遠高於他的勞動創造——因為企業所有權這種最大的最根本性的權力必然會對分配產生重大影響。

資本家的高收入不是按勞分配的結果,而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的結果,如果資本家沒有佔有企業,即使從事經營管理工作,最多只是獲得白領工人的工資,不會獲得大量商業利潤。

明顯的把進行具體組織工作及分析決策的職業經理人和依靠資本所有權進行不勞而獲的資本家混淆了,職業經理人依靠自身腦力勞動所獲得的高額工資與資本家依靠資本獲得的巨額利潤相較,是微不足道的。

由於資本家依靠生產資料所有權就可以剝奪工人大部分勞動成果,那麼為了維持這種剝削,維護這種統治,資本家必須要將剝削所得分壹部分給高級職業經理人,形成壹個中間階級。如果職業經理人像工人壹樣被資本家殘酷剝削,那麼職業經理人即中產階級必然會聯合工人推翻資本家的統治。所以職業經理即中產階級也參與瓜分了底層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今天資本家及高級經理與工人的差距已經擴大到十倍甚至千百倍。這個擴大的部分,難道不是剝削嗎?

那如何衡量資本家通過自身勞動創造的那部分價值?勞動力價值根據的是生產他們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即他每天吃穿用以及上學等活動花的錢。企業管理者的勞動屬於複雜勞動,複雜勞動創造的價值是簡單勞動創造的價值的倍數,但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兩者的報酬不會相差太多,主要依據勞動時間計量工資。因為之所以能夠從事複雜勞動,是因為他接受了較高等的教育,也就是有較高的人力資本投資,而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實行的是全社會的免費教育,也就是說,這種人力資本的投資者是社會,所以複雜勞動相較于簡單勞動多得的報酬應歸社會所有,壹部分作為生產積累資金,另壹部分分配給全社會的勞動者。

《資本論》第五章:「比社會平均勞動較高級的較複雜的勞動,是這樣壹種勞動力的表現,這種勞動力比普通勞動力需較高的教育費用,它的生產要花費較多的勞動時間,因此它具有較高的價值。既然這種勞動力的價值較高,它也就表現為較高級的勞動,也就在同樣長的時間內物化為較多的價值。」

但這並不意味著分配會很複雜,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說:「現在怎樣解決關於對複雜勞動支付較高工資的全部重要問題呢?在私人生產者的社會裡,訓練有學識的勞動者的費用是由私人或其家庭承擔的,所以有學識的勞動力的較高工資的價格也首先歸私人所有;熟練的奴隸賣的貴些,熟練的雇傭工人得到較高的工資。在按社會主義原則組織起來的社會裡,這種費用是由社會來承擔的,所以複雜勞動所創造的成果,即比較大的價值也歸社會所有。」關於這個歸社會所有的有關產品的分配,馬克思在《資本論》第壹章也早有回答:「這個聯合體的總產品是社會的產品。這些產品的壹部分重新用作生產資料。這壹部分依舊是社會的,而另壹部分則作為生活資料由聯合體成員消費,因此,這壹部分要在他們之間進行消費。」

經常在網上看到各種各樣否定剩餘價值論和「剝削」概念、篡改勞動價值論的文章。我認為,對於這些文章的作者來說,作為人,可以沒有手,沒有胳膊,或沒有腿,沒有什麼都行,但唯不能缺少大腦,如果壹個人連大腦都沒有了,那能不能稱得上人就很難說了。同樣,對於馬克思主義來說,不管怎麼發展,怎麼「與時俱進」,怎麼「本土化」,怎麼不「教條主義」,如果將作為政治經濟學核心和科學社會主義基石的剩餘價值理論和「剝削」概念給否定了,那還能是馬克思主義嗎?妳可以把它叫做狗主義屁主義,狗屁主義或者叫特色主義也無妨,但就是不能叫做馬克思主義。

中國的製造業與零售業中的工人階級,大多數是窮苦出身,很多根本沒有機會讀到大學,根本沒有辦法系統的了解馬克思主義。讀到大學的人,即使接觸到階級鬥爭史觀,也不會主動去跟工人階級宣揚,壹種人是因為怕被共匪迫害。另外壹種是被資本主義所帶來的物質文化生活所腐蝕,或者是被共匪的洗腦宣傳所蠱惑 認為堅持在壹黨專政的基礎上發展資本主義,可以讓他們在機會平等的條件下賺錢,所以不會用馬克思主義去激發工人階級的階級鬥爭意識。很多工人階級被共匪洗腦,只是接受了單純的偉光正教育,認為國民黨反動派統治中國的時候,中國人生活的很辛苦,然後共產黨出來革命了,讓中國人翻身得到解放,他們根本不知道當時共匪用來批判國民黨沒有統治合法性的主要依據是什麼,以及共匪只是壹個從事政治投機活動的政治流氓。共匪以前說工人階級沒有老闆有錢是因為老闆用生產剩餘價值的方式剝削工人,所以工人才會變得很窮,非公有制經濟 民營企業家 按生產要素分配這種資本主義的核心組成部份,是造成工人階級普遍貧窮的根源,而國民黨維護的就是這種制度,妳去奪回剩餘價值去搶劫老闆,國民黨會把妳抓起來,所以國民黨是反動派,是維護剝削者的走狗,國民黨就該被打倒。既然是這樣改革開放之後的共匪也是在做國民黨以前在做的事情,工人階級是不是有理由對共匪進行革命,由於訊息的不對稱,中國的工人階級根本不了解這些事情,如果工人階級可以充份的接觸馬克思主義,當他們有了階級鬥爭史觀的時候,再用階級鬥爭史觀去檢視共匪,他們會不會把共匪當成革命的對象,如果會,這應該會很有戲劇性,我建議中國境內那些希望推翻共匪統治的人,可以嘗試壹下去推廣馬克思主義,尤其是對工人階級推廣。

馬克思所鼓吹的生產資料的社會佔有,以及有組織有計劃的社會化大生產,還有按勞分配的制度實際上是壹種可以讓政治投機份子可以掠奪壹般民眾的制度,因為他說的社會佔有的前提必須是實現國有化,然後國有化的那個國家根據列寧的解釋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共產黨必須代表無產階級專政階級敵人。

至於所謂的有組織有計劃的社會化大生產也必須由所謂的無產階級的先鋒隊來領導,也就是必須由共產黨來領導。

按勞分配也必須建立在根本無法精確計算的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個虛幻的概念上面,結果在實踐中就變成了共產黨可以對壹般民眾予取予求。

因為在有組織有計劃的社會化大生產中,同壹企業中不同勞動者的個人勞動量和勞動成果根本無法精確計量,勞動的質和量無法互相轉換,如造原子彈的工程師和推手推車的工人的勞動量和勞動成果根本無法比較,因此分配也不可能有統壹標準,除非叫人們接受平均主義,為各種不同的職業設定壹個特定的生產方式 生產條件 以及勞動熟練程度作為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在這個基礎之上只要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耗費是壹樣的,無論哪種職業都是壹樣的薪水,但是這樣做真的是壹種合理的分配方式嗎?即使馬克思曾經提出過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的說法,可是究竟如何衡量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在分配上的差別,如何根據工種劃分間單勞動與複雜勞動,馬克思根本沒有具體的解釋。

事實上在計劃經濟的條件下根本就無法實現合理的分配,根本無法合理的將勞動成果作了必要扣除后歸還給勞動者個人所有。

如果真的按照勞動量與用勞動量來代表的的勞動產品之間的等價交換原則來交換生活資料,根本沒有可行性,如果在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的基礎上製作壹把石斧的勞動量是壹天,製作壹張漁網的勞動量也是壹天,製作石斧的人工作完壹天之後只能買壹張漁網,因為根據馬克思的說法石斧跟慾望是同樣價值的無差別的抽象勞動所創造的。

顯然用勞動量去換取用勞動量所代表的勞動產品也是不可取的,只會讓社會材富的分配更加畸形,中國在取消了貨蔽實行票證制度的那段時間就是最好的證明。

如果實行工資制度,各種不同職業的勞動價值要如何計算,各種不同的職業不同的勞動量貢獻的大小如果用貨蔽來表現該如何表現?誰來規定工資的標準?無論是中國在讓毛左很懷念的時代所實行的什麼八級工資制度,政府官員二十六級工資制度,還是其他世界歷史上社會主義實踐中實行過的所謂的按勞分配原則,不可能有統壹的,精確的分配原則,全部都是「按長官意志分配」或者說是「按權力意志來分配」。

因此,只要所有馬克思主義者,不管是以前的、現在的、還是將來的,如果他們都無法提出「在有組織有計劃的社會化大生產中同壹企業中不同勞動者的個人勞動量和勞動成果的精確的計量方法」,那麼他們就不可能有任何有力的理論和事實來證明按勞分配的正確性!馬克思的社會主義在實踐中讓廣大沒有權力的壹般民眾變成了共產黨的奴隸,不但沒有消滅他所說的剝削,反而帶來了新的剝削。

表面上資本壟斷已經不存在了,實際上資本壟斷只是換了壹種形式而已。



鄧右上台之後提出了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概念,按生產要素分配也就是按資本分配,因為除了工人的勞動能力以外,主要的生產要素,生產所需要的原料與生產所需要的工具,都具有商品屬性,都是資本,按生產要素的分配,在實踐中就是根據人們佔有生產所需要的原料,以及所需要的工具的多少來分配。

在非公有制經濟中,所謂的民營企業家也就是資本家,他們以創辦民營企業的名義,把原料與工具壟斷在自己的手中,沒有佔有這些生產要素的工人,就只能去給資本家打工,只能讓那些在商品流通環節中的掌握資本的中間人,不從事生產性勞動的資本家剝削。

他們生產的產品賣到市場中去,主要的利潤歸老闆,工人只能得到非常微薄的壹部份收入。

改革開放之後的共產黨與之前的傳統的共產黨不同的是,他不主張廢除商品經濟,主張按生產要素分配,卻又主張讓壹個權力不受制約的政黨,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用所謂的國營企業去做生意,國營企業有行政權力作為後盾,完全不必慘與市場競爭,就可以壟斷整個行業。

雖然國營企業的原料與工具,不是被表面上的資本家佔有,但是實際上這些生產要素,已經被掌握在共產黨權貴的手中,共產黨權貴成了最大的資本家。

給共產黨打工的工人,所生產出來的產品,被賣出去之後,那個利閏由共產黨權貴支配。

共產黨權貴繼續根據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原則,也就是按資本分配的原則把主要的利閏交給他們自己,因為他們是國營企業中真正佔有生產資料的人。

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無論企業是民營企業還是國營企業,只要工人不能直接佔有生產資料,直接佔有生產所需要的原料與生產所需要的工具,不能直接佔有除了工人的勞動能力以外的主要生產要素。

工人被資本家剝削的本質就不會改變,唯壹的區別是民營企業的老闆是壹般的資本家,國營企業的老闆是有公職人員身份的資本家。

但是私有制與雇傭勞動制度的本質,商品經濟的本質,是不會改變的,無論實行這種制度的人把這種制度叫做混合經濟或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種制度本質上還是資本主義的。

這種制度並不會改變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本質,勞動者與勞動的客觀條件,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分離的本質。

掌握資本的少數人可以支配工人的剩餘勞動佔有工人的剩餘價值的本質不會改變,工人作為被剝削者的階級地位不會改變。

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的國有化比私有制更壞的壹個地方在於,在私有制的條件下,民營企業走向壟斷需要壹個漫長的過程,在競爭的過程中,資本家們為了爭奪他們認為優質的工人,會試著比其他人開出更高的薪水,工人在資本家競爭的過程中,可以享受壹點工資成長的好處。

國有化之後,政府直接壟斷整個行業,從事某個行業的工人,沒有地方可以選擇,只能去那個國家所代表的企業裡邊工作,因為壟斷,因為不需要競爭,工人的工資難以成長。

再加上民主制度已經不存在了,實行高度國有化的國家,普遍靠壹黨專政來維持。

統治者用法律確定工人應該得到多少,工人就只能得到多少。

工人的勞動能力在不存在競爭的環境下,失去了評價機制,工資的價格在也不必隨著市場環境而改變了。

國家給工人多少錢,工人就得到多少錢,工人組成工會要求增加工資,是不可能的,因為共產黨壟斷了政治權力,工人壹旦組建工會,就會被共產黨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名義鎮壓。

因為共產黨的國營企業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運行,所以自然不會提供公共服務,國營企業生產的產品本質上是商品,需要用錢買,國營企業壟斷了市場,同時也壟斷了價格,在壹黨專政的基礎上佔有國營企業的共產黨權貴,不會在意購買力的水平,所以國營企業所生產出來的產品的價格不會比壹般民營企業所生產出來的產品要便宜,國營企業壹方面在市場上賺錢,壹方面又剝削企業內部的工人。

這不但不會消滅剝削,反而帶來了新的剝削。

事實已經證明,只要工人不能直接佔有生產資料,只要擁有不受制約的權力的人去掌握經濟命脈的極權統治的本質不變,無論是計劃經濟,還是市場經濟,工人始終是被剝削者的本質是不會改變的,要實現真正的共產主義,必須是在經濟高度民主化的基礎上,讓工人真正佔有企業的生產資料並直接參与企業的分配,只有這樣,工人才能真正的在經濟上被解放。

在沒有民主政體的基礎上,按生產要素分配也不會發展成同樣具備重要性的各生產要素佔有利潤的比例一樣,然後生產要素內部的成員根據勞動量的大小進行按勞分配的局面就不會形成,尤其是在中國,因為國家被中共官僚集團與紅頂資本家壟斷所以無法真正做到合理的按生產要素分配。

中共壓迫工人運動

曾經發生在中國的佳士科技公司的工人運動雖然被鎮壓了,可是這次工人運動所產生的社會效應還是值得肯定的,參與抗爭的工人表現了成熟的階級意識。如果用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思維方式看待佳士科技公司,佳士科技公司資方成立的企業工會根本不能代表工人階級,他們只是幫助資方維護利益馴化員工的工具。如果佳士科技公司的員工懂得運用正確的勞動價值理論去分析事情,必然不會把原本合理的訴求看成是沒有必要爭取的。因為佳士科技公司的員工理解了勞動價值理論,所以理直氣壯的組建獨立工會要求增加福利,反對削減福利。按照勞動價值理論的定義,商品的價值是由生產商品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代表的勞動量決定的。反對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抉定商品價值的人們反對按勞分配的人們認為:「使用價值是商品交換的核心內容。無論是簡單商品經濟,還是發達商品經濟都是如此。排斥使用價值的價值是毫無意義的。使用價值始終是商品生產者追逐的情人。既然取得使用價值實體,滿足需要是商品交換的目的,那麼,人們在交換中比較雙方產品的著眼點只能是使用價值,而不是別的什麼。只有能夠反映使用價值大小的某些屬性的量,才能成為商品交換的比例。但是,僅僅承認使用價值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是不夠的。」


  不應該否認使用價值對於價值的決定性作用。它們之間是相互依存的關係,少了任何一方另外一方就無法存在。商品的價值構成是由製造商品使用價值的具體勞動抽象出來的壹般勞動,只是在「抽象」的過程中,把具體勞動和商品使用價值的差別性舍掉了,否則就無法抽象,但舍掉具體的差別,並非否認具體勞動和使用價值的作用,正像具體勞動是抽象勞動的母體壹樣,使用價值也是商品價值的母體。其實,作為商品價值的物質承擔者的商品使用價值,其載體的多重功能是萬萬輕視不得的,正因為許多經濟論者並沒有真正弄清使用價值的載體功能,才在商品使用價值和價值的關係上糾結不已。

  假設,農民可以用壹頭弱驢與另壹個農民『等價交換』壹頭壯驢。經驗告訴我們,不論弱驢與壯驢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相等的,還是前者大於後者,這筆交易都是不現實的。因為對農民來說,弱驢的使用價值不及壯驢。相反,天上掉下來的壯驢卻可以與人工餵養的壯驢進行『等價交換』。可見,在商品交換關係中,使用價值並非只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而是交換價值的直接決定者。」

  這個例子看似有理,實質上卻把這個理講「歪」了。這個問題,正涉及使用價值物質承載的壹個重要功能,即使用價值的「效用」,是實現商品價值的首要前提。其間,使用價值作為物質載體,附在它身上的商品價值或壹般勞動量,會隨著載體的耗損而同步耗損或轉移。拿這個例子來講,首先舉得不規範。同類商品之間是不會相互交換的,它最多是個別人的行為,如襪子換襪子,有意義嗎?其次,如果作為價值載體的使用價值本身有缺陷,在交換中是不能夠完全實現它的價值的,儘管它內含的抽象勞動量和其他同類使用價值壹樣多。壹只桃子爛了,它就賣不出其他好桃子同等的價錢,因此,壹只病弱的驢子,怎麼可能和壹只健康的驢子「等價」呢?第三,即使拿壹只年老驢子和壹只青壯驢子相比,即便伺養前者付出的壹般勞動量要比後者多,也不會賣出青壯驢子壹樣的價錢,只會低價甚至無價「拋出」,因為伺養年老驢子所付出的勞動量,已經隨著這隻驢子多年的勞作,比如磨豆腐,轉移到豆腐中去了,這隻作為「載體」的驢子,也耗損的差不多了,它能和青壯驢子相比嗎?就像妳能用舊襪子換人家的新襪子嗎?妳舊襪子中的「價值」或「勞動量」,已經被妳「穿」得差不多了。但是,如果此類交換不是在同類使用價值中進行,而是在異類使用價值中進行,情形就不同了。比如壹台大半新的洗衣機只能換壹台大半舊的電視機,那麼我們就可以從這兩種電器無法類比的使用價值的交換看到其後面的交易規則了——即按兩種電器各自耗損掉的「價值量」進行換算。比如洗衣機的購買價格是五千元,而電視機的價格是一萬元,由貨幣直接度量的「抽象勞動」,在電視機中是洗衣機中的壹倍。當洗衣機用到大半新時,其耗損的價值量假定為一千元,而電視機雖然用到了大半舊,但其內存價值仍有4000元,於是交易成功——仍是「等價交換」。

  因此,只有使用價值「完好無損」,才能保證其中包含的價值「完好無損」地實現,這是作為商品價值物質載體的使用價值的第壹個保值功能;而商品價值在其載體——使用價值上,是隨著其物質載體的耗損而同步耗損,這是使用價值的物質承載功能的第二個規律。而作為價值物質載體的使用價值還有第三個最為重要的功能或規律,即商品使用價值的物質屬性或效用,直接決定社會對該商品的需求總量,這對此類商品內包含的價值能否全部實現,生死攸關,非同小可。也正是在使用價值的第三種功能上,引發的關於價值和使用價值關係的困惑最多,以致許多著名的經濟學家也在這個問題上將商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混為壹談。

  我們先來看看這樣壹個例子:假設在市場上,野生甲魚每斤可賣到90元,而人工餵養的甲魚每斤只賣到20元。如果從直觀上看,顯然,野生甲魚沒有經過任何人工餵養,但它的營養價值卻遠遠超過家養甲魚,因而,它的價值是直接由它的使用價值決定的。這個直觀事實似乎以無可辯駁的論據支持、印證了商品的使用價值即實際效用決定其價值的立論。這個令人困惑的難題在古典經濟學時代就被經濟學家們發現,並最終導致了著名的李嘉圖之問:「我不能克服這樣的困難:在地窖里收藏了三四年的酒,或最初在勞動方面花費了也許還不到2先令,後來卻值100鎊的橡樹。」後來,人們用水與鉆石來概括李嘉圖等古典經濟學家所面臨的「價值悖論」:水對人極端重要,是生命的支柱,但在通常情況下,價格卻很低;而鉆石是奢侈品,對於人的生存而言沒有任何用處,通常情況下價格卻很高,為什麼?」由於壹直沒有解決這個困惑,李嘉圖只得在他的勞動價值論上作出折衷和妥協:「有效用的商品,其交換價值來自兩個方面:壹是稀缺性,壹是為了獲得它們所需要耗費的勞動量」

  李嘉圖始終沒有能夠解決這個難題。那麼,這個難題究竟找到了怎樣的答案呢?到了1870年代,邊際主義興起,經濟學家才能夠解答這壹問題。答案很簡單:價值只能來自個體消費者的主觀評估。有人花了幾十年時間研究壹種東西,但拿到市場上卻沒有壹個消費者問津,那麼,它就沒有任何經濟價值,不管我在這上面投入了多少勞動。商品和服務的價值是消費者評估的結果,商品和服務的相對價格是由消費者對這些產品的評估和慾望之水平和強度所決定的。

  但這樣的答案只會引起更多的矛盾或困惑。比如,按照商品使用價值的效用決定其價值的論斷,在商品「效用」不變的情況下,商品的價值也應不變。繼續用上面那個例子說明:比如野生甲魚的「效用」即營養價值是人工餵養甲魚的四倍,每斤賣90元,那麼,在野生甲魚和家養甲魚效用都不變的情況下,它們的價值和價值之比也應該不變,但事實卻不是這樣,它們的市場價格和價格之比處於常態的變動之中。我們常看到的,野生甲魚有時降到60元、50元壹斤,而家養甲魚有時又漲到100元、150元壹斤。如果說,前者效應不變價值也不變之說,是「消費者評估的結果,」而後者價格隨市而變是「消費者對這些產品的評估和慾望之水平和強度所決定的。」這顯然沒有說服力,因為價值的認定和價格的變動都是銷售者說了算,而所有的消費者都希望商品的價格都降到冰點才好。有人會說,這是消費者用腳投票的結果。那麼,既然用腳投票,我們只好無奈地回到供求關係之說:前者降價,是因為野生甲魚的市場供應量多了,後者漲價,是因為家養甲魚的市場供應量少了。然而,供求關係之說雖很簡單,但它卻推翻了「效用」決定價值的理論,因為兩種甲魚的營養價值並沒有變;同時也推翻了「消費者評估說」,因為消費者最終不是跟著感覺走,而是跟著價格走。這樣,決定野生甲魚和家養甲魚的價值及價值之比還有第二種力量,即供求關係。那麼,商品價值的最終決定者究竟是其使用價值的「效用」還是市場供求關係?如果是「效用」,那麼就應該堅持商品的效用不變其價值也應該不變,如果是供求關係,那麼商品「效用」在商品價值的構成上,就根本無法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因為供求關係將商品的「效用」降到冰點的事實在市場經濟中比比皆是。於是,在這個無法解決的矛盾面前,壹些經濟學家們只好用「二元價值論」自圓其說,即商品價值是由使用價值和市場供求關係共同決定的,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和商品價值無關。這就是「勞動價值論無用」論的來源。

 然而,人們忽略了這樣壹個問題,只要市場供求關係對商品價格產生影響,商品價值的構成,就和其中包含的抽象勞動脫不了關係。因為商品的市場交換中有兩個最基本的事實和商品中包含的勞動息息相關。第壹個事實,商品生產者制定商品價格的主要依據,是商品製造過程中的生產價格,即各種生產要素的價格。而各種生產要素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價格,是以其中包含的壹般勞動量為計量單位的;第二個事實:消費者用以交換商品的,是同等價格的貨幣。而這個貨幣量則是他工資或其他收入的壹部分,同時也是他勞動報酬的壹部分。也就是說,消費者是用他壹部分勞動報酬換取商品的,因而,消費者和商品生產者「等價交換」的只是雙方商品和貨幣中包含的等量抽象勞動。

  這樣,商品使用價值作為商品價值的第三種功能便清晰起來:壹種商品的使用價值即特殊屬性,決定了社會對這種商品的需求總量。而滿足這種總需求的商品總量,又是由其中包含的社會必要勞動總量即價值總量(或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總量)來衡量其衡量的貨幣表現,則是這種商品的價格總量。於是,戲劇化的情形便發生了。當這類商品的供應總量和社會對這種商品的需求總量相壹致時,則此類商品價值總量和其價格總量相壹致,意味著全體消費者用自己的勞動(報酬)總量換取等量勞動的商品,因而此類商品的單位價值得以全部實現;然而,當此類商品的供應總量多於其社會需求總量時,其中超出的部分就賣不出去,賣主只得降價拋售,這樣,單位商品價值就無法全部實現,如果此類商品同樣能夠賣光,其中無法實現的價值並沒有「蒸發」,而是無償地轉移到了消費者手中,因為他們用包含壹定勞動量的貨幣換取了包含更多勞動量的消費品,其後果,當然是商品生產者吃了虧,他必須調整此類商品的生產才能維繫他的企業不致破產;相反,如果此類商品的供應總量少於社會對它的總需求,則商品價格就會上漲,商品生產者由此獲得的超額利潤是由廣大消費者買單的。

  因此,商品使用價值作為價值物質載體的第三種功能,直接決定了每件商品的價值能否完全實現(對商品生產和銷售者而言),同時也直接決定了商品不能實現的價值部分和商品賣出后的超額利潤在生產(銷售)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相互轉移。這樣,使用價值的這種第三種功能,則能解答李嘉圖的百年之問:如果稀缺商品的社會總需求是10,其價值總量或社會必要勞動總量的貨幣表現為10萬元,那麼每件商品的單位價格是1萬元;但是,當這種稀缺商品的市場供應總量只有1,那麼這1件商品的價格就會上漲10倍,這意味著,這位消費者必須付出這種稀缺商品社會需求總量的全部價值或價格,才能將這壹件「萬千寵愛集於壹身」的寶貝買回來。而這件價格10萬元的「寶貝」是有它的實際「身價」的,即壹萬元。只是在供求關係懸殊的情況下,社會需求總量中其他9件同類商品的價值,因為其沒有「現身」,被這壹件「現身」的商品「吸附」在自已身上了。

  對李嘉圖之問而言,壹瓶葡萄酒窖藏之前只值2先令,窖藏之後,它因為「窖藏」付出的勞動假定升值為2英磅。然而它在市場上卻賣出了壹百英磅的價格,那麼,最合理的解釋就是,窖藏多年的葡萄酒在市場上極為稀缺,需求量為10,供應量只有1甚至更少,壹位鍾情于窖藏葡萄酒的傻瓜消費者就以這類窖藏葡萄酒的社會總需求量的全部價格買下了這瓶酒。這樣,這位窖藏者所獲得的98英磅的超額利潤,就是這位傻瓜消費者雙手奉送的。當然,如果因窖藏酒賺錢太多,窖藏者多了起來,窖藏酒的供應量增加到十,和其社會總需求壹致,那樣,窖藏酒的價格就會跌到和它的實際價值相壹致的價位了。

  其實,李嘉圖將商品分為稀缺商品和普通商品,並斷言前者的價值首先是由其稀缺性構成的二元理論,仍然停留在直觀層面上。因為從直觀層面看,任何稀缺商品的高昂價格,都直接來自於其稀缺的品質和獨特的屬性。比如野生甲魚獨到的營養價值,窖藏葡萄酒獨特的品味等等。但在這個表象之下,人們往往忽略了壹個事實,稀缺商品的獲得,往往要付出更多更複雜的勞動,而稀缺商品的價值,則仍然是由隱藏在商品稀缺品相後面的那隻無形的手——勞動構成的。野生甲魚價格的高昂,說明捕捉它要付出更多的勞動、更長的時間、更複雜的技術,甚至是可遇不可求,而捕捉壹只野生甲魚所付出的勞動和時間,會比伺養壹只甲魚多出幾倍。而野生甲魚資源越稀少,付出的捕捉勞動就越多,其價值也就越高昂;窖藏葡萄酒不僅需要窖藏的條件,而且更重要的是需要付出漫長的時間。如果妳租壹個地窖需要付租金,窖藏需要保持壹定溫度,那麼租金和保持溫度的設施以及妳本人付出的勞動都是窖藏葡萄酒的成本或增殖的部分。因此,稀缺商品供應量不變的情況下,其社會需求總量越高,它的價格也就越高;而稀缺商品的供應量越少,為之付出的勞動就越多,它們的價值也就越高。

  另外,壹些以觀賞和收藏為消費對象的特殊稀缺商品,如藝術品,其「使用價值」的特殊屬性及其「效用」,是和人們用於壹般生活消費的普通商品是不同的,其界定的尺度也不相同。比如繪畫、書法的觀賞收藏價值,即它們的「使用價值」和「效用」,是由「知名度」這個尺度界定的。壹名繪畫作者的知名度越高,其作品的「觀賞、收藏」效用就越大,而作品的知名度是和它的社會需求量成正比的:知名度越高,需求量就越大;而知名度和它的供應量成反比:知名度越大,供應量就越小,因為壹流的藝術家或其他什麼家,總是處於極少數的頂層,這是自然法則。

  比如,兩名畫家在創作中付出的訓練、勞動、思考可能壹樣多,但他們的作品能否完全實現其價值,則會因其知名度不同而大相徑庭。

  假如其中壹名畫家名聲大噪,觀賞者、慕名收藏者趨之若鶩,那麼,這位畫家的作品不僅能夠完全實現它的價值,而且能夠賣出超出其價值許多倍的價格。因對為對這名畫家作品的社會總需求可能是100,而其供應總量可能只有5,那麼這名畫家出售作品所獲得的利潤空間,則是他作品價值的20倍。當然,也許並不是壹名觀賞者或收藏者壹次性用對這名知名畫家作品社會總需求的總價格購買他的作品,但這個「20倍」的利潤空間則是客觀存在的,也許會由觀賞者或收藏者之間的數次「轉讓」或「轉手」把這個利潤空間填滿。然而,如果這位知名畫家死了,其作品的供應量永遠定格在壹個恆數上,或這個恆數仍因散失破損等原因減少,但對其作品的社會需求總量卻在不斷增加,那麼,年代越久遠,其作品的觀賞、收藏價值就越大,價格就越高,直到這寥寥幾幅作品將各個時期社會對其需求總量構成的價值總量全部「吸附」到自己身上,那樣,這些作品就是「天價」了,而當初這位畫家在創作中付出的學習、訓練、勞動、思考等「價值」,則像壹滴海水,演沒在這「天價」的汪洋大海之中。

  同時,假如另壹名畫家畫了壹輩子沒有人要,他的作品沒有人賞識和收藏,壹幅也賣不出去,那麼,他為創作付出的所有勞動或價值,則因為其作品沒有「效用」或觀賞、收藏的使用價值而無法實現,也就是說,他白做了。

  這就是商品使用價值「第三種功能」的神奇作用。

從事資本運作是生產要素的壹部份,從事生產勞動也是生產要素的壹部份。佳士科技公司的產業工人從事具體的勞動產品的生產,佳士科技公司的員工所提供的服務本身就是壹種勞動產品。


佳士科技公司不同於其他性質的公司,不存在複雜的資本運作,在跟共匪進行官商勾結的過程中早已經建立了固定的銷售通路,也已經擁有了現成的生產技術,不存在複雜的資本運作以及技術研發,因為生產技術早就有人設計好了,公司的利潤的產生,除了基本的設備,除了生產設備 廠房 原料以外,沒有公司的員工的勞動,佳士科技公司的利潤是不會產生的。


無論是工齡很長的產業工人,還是新來的產業工人,除了生產設備與廠房本身的成本以及燃料成本之外所產生的利潤,基本上來自於員工們的勞動所產生的社會功能在市場機制中的被認同程度在貨蔽量上的體現,而這種貨幣量的增加,佳士科技公司的利潤的增加,必然離不開公司的員工特別是產業工人所耗費的以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為尺度的勞動量的增加,比如在同一件商品的基礎上產生的兩個供給與需求沒有出現失衡的訂單,一個訂單比另一個訂單更有利潤必然是作為產業工人的工作人員的勞動量不同來決定的,訂單越大勞動量就越大,銷售的收入就越高,公司獲得的利潤就越多,如果這種利潤的增加不是建立在公司請了更多的員工來分擔增加的勞動量的基礎之上的,公司的員工比以前付出更多應該得到更多的回報,可是佳士科技公司的員工卻在超時勞動創造超額利潤的時候被削減了福利。


當然了這些利潤,資方可以拿走壹部份,因為按生產要素分配,資方參與了投資,參與了資本運作。但是勞方參與了具體的生產勞動,利潤有增加的時候,資方賺錢的同時,應該增加員工的收入,增進員工的福利待遇,而不是削減員工們的福利待遇。即使用按生產要素的原理解釋佳士科技公司的勞資分配狀況,這也是壹種剝削,所以佳士科技公司的抗議是正當的。


雖然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並不是完全正確,忽視了不同性質的勞動以及不同的勞動產品即使在生產過程中耗費了一樣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但是勞動的複雜程度以及腦力與體力的具體耗費之間的差異,完全忽視具體的勞動耗費無法精確計算的問題,忽視不同的勞動產品即使在生產過程中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一樣,因為具體勞動的複雜程度不同,因為使用價值的不同,不同的勞動產品如果單純的根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進行等價交換是不科學的。但是也不應該否認,同樣一種工作,同樣一種勞動產品的生產,如果工作量比以前延長了,必然會帶來更多的利潤的這個基本事實。工人的工作時間被延長了,公司賺了更多的錢,就應該增加工人的福利,所以佳士科技公司的員工組建獨立工會爭取更多的福利是有正當性的。

中共建立的黨營企業的本質

關於共匪拒絕放棄國營企業壟斷的原因,各種流派的學者都提出過自己的看法,可是很少有人從馬克思主義的角度分析共匪為什麼堅持國營企業壟斷,其實從馬克思主義的角度進行分析很容易理解為什麼共匪不願意放棄國營企業壟斷,從馬克思主義的角度分析可以得出共匪堅持國營企業壟斷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權力尋租保護剝削。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及其邏輯推論剩餘價值論,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基石。它正確、完善與否,壹百多年來世界上有很多爭議。在此,先簡單回顧壹下這個理論的基本內容。

假設壹個工廠有1個資本家,100個工人。它的總產值G是每年1000萬元。其中,原材料、能源的損耗和廠房、設備的折舊為600萬元,工人總工資為200萬元。馬克思將前面的600萬元稱為不變資本或轉移價值M,而V=G-M=1000-600=400萬元,稱為可變資本或創造價值。馬克思認為,V全部是工人勞動創造的,而工人的總工資只有200萬元,那麼V的其餘部分,即400-200=200萬元,這部份屬於被資本家剝削去的剩餘價值C。此例中剝削率為C/V=200/400=50%。

如果馬克思這個理論是對的,那麼壹個必然的邏輯結果就是,被剝削的剩餘價值應該如數返還給每個工人。另壹個合理的推論就是按勞分配。如果某個工人,或者某個企業的勞動生產率較平均水平高,那麼這個人、這個企業也應獲得與其勞動成果相對應的較高收入。否則如果平均分配,那也是壹種剝削,生產率低的人或企業剝削生產率高的人或企業。

然而不管這種說法對不對,哪怕是在號稱實踐了馬克思主義的中國或者前蘇聯、東歐國家,馬克思這個勞動價值論實際上也沒有被認真執行。國營企業的分配模式是根據共匪的意志進行分配,原則是國家拿大頭,集體拿中頭,個人拿小頭。這個大、中、小的比例關係絕對不是1.2:1.1:1.0這樣的接近比例,而是通常至少各差了壹個數量級。最絕對的時候,企業100%的利潤要上繳,後來鬆動壹點,也要繳90%以上。再後來更寬鬆一點了,國營企業裡邊的官員有了更大的支配權。即使剩下的部分也主要不是用於給企業內部的產業工人發獎金,而是作為企業自留資金。這個資金也不是工人可以隨便動用的,可以被共匪肆意瓜分。所以國營企業也有很多人也在抱怨,他們得到的工資和福利相比他們創造的價值太少了。

有人會說,那是因為國家要代表全體人民搞建設,搞福利,所以需要暫時犧牲壹部分人的利益,集中資源辦大事。姑且先不論這種觀點在邏輯上和程序上是否有足夠的合理合法性,如果嚴格按照勞動價值論要求,那麼就必須先確認每個勞動者實際創造了多少價值,然後,國家再徵調或者借用其中的多少,這樣才是清楚明白和公平正當的。然而,共匪有這樣做過嗎?從來沒有,國營企業的利潤最終被共匪貪污了。勞動者既不知道自己實際創造了多少價值,也不知道其中有多少被徵調或者借用,甚至不知道究竟是徵調還是借用?

如果這些產品或價值是借用,那就意味著是國家欠勞動者的,必須歸還。總要有壹個歸還計劃,還要加上合理利息補償,而不管國家的經濟狀況如何,因為那不是個別勞動者的責任,而是借貸人,即政府的責任。然而,共匪控制的國營企業有這種歸還計劃嗎?沒有。連是徵調還是借用都不清楚,甚至連勞動者自己到底創造了多少價值也不知道,還什麼?怎麼還?

首先,勞動者就總在抱怨自己得到的工資和福利比自己創造的價值少得多,也就是說遠未還清。然後,這種分配主要依據計劃的規定,而與個別人、個別企業的勞動生產率高低基本無關。如果是歸還,那麼顯然個別人、個別企業的工資和福利的也應和個別人、個別企業的勞動生產率至少大致成正比。否則搞大鍋飯,平均分配,實際是在相同的行政級別下大體平均,那就是勞動生產率低的人和企業剝削了勞動生產率高的人和企業。這種剝削是否也應該被批判和糾正?

其實,所有這些理論和實踐脫節的矛盾,如果換壹個角度看就很好理解了。因為根本無法計算具體的勞動量,例如科學研究、企業管理等複雜勞動的價值,實際上在共匪控制的國營企業的內部的分配也不是依據勞動價值論,而是根據各生產要素在生產力的形成中的貢獻大小分配。西方經濟學中的生產要素,壹般分資本、勞動、土地、企業家才能四項,可以抽象簡化為資本和勞動兩項,土地、企業家才能可以合併到廣義資本要素中。既然是按照生產要素對生產力的貢獻大小決定分配,那麼自然貢獻大的要素所占的比例就大。所不同的僅僅是,市場經濟通過市場決定各生產要素貢獻大小,共匪控制的國營企業是共匪通過自己的意志規定各生產要素貢獻大小,如此而已。共匪規定國家拿大頭,集體拿中頭,個人拿小頭的分配原則。這個比例是怎樣來的?其實,也就是參考壹般市場經濟下形成的勞資分配比例關係,而不可能是從天而降,無中生有的。也是因為這個緣故,所以國家徵調某些勞動者創造的部分價值,並不需要解釋和說明,更不需要歸還。在共匪統治的國家,整個國家都是共匪的,共匪可以隨意以國家的名義佔有社會財富,尤其是處在計劃經濟時代的共產極權主義國家,整個社會資源的分配權在共匪手裡,共匪以國家佔有的名義讓自己成為最富裕的階層。因為事實上,國家並不認為這壹部分價值是這些勞動者創造的,而是國家作為資本所有者的投資收益。全民所有制的名稱也說明了這壹點,資本所有權是全體公民,這個投資的收益也歸全體公民所有,而不是個別企業的勞動者。政府是代表全體公民收取和利用投資收益,並不是說這個投資收益不存在。根據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根本沒有什麼資本投資人的投資收益可言,不管這個投資人是誰。因為任何壹個企業的可變資本V都只能是該企業的勞動者創造的,投資人不管他是什麼身份,最多隻能收回不變資本M部分,甚至連這部分也收不回,因為可能有「罪惡」。在馬克思的分類法裡邊投資人就是剝削者,共匪用馬克思的理論否定了資本家的資本收益權,作為以國家的名義搶劫社會財富的理論依據,可是共匪奪取政權之後以國家的名義佔有社會財富享受資本收益權,馬列主義只是名義上反對資本家剝削,可是對於共匪佔有生產資料獲取收益卻是支持的,如果說共匪是為勞苦大眾追求利益的,顯然是荒唐的,共匪實際上也是剝削者。

中國的國營企業本質上是黨營企業,不生產免費的產品,不讓內部產業工人分享剩餘價值,不生產便宜的產品而是利用壟斷謀取暴利,企業利潤不會成為社會福利而是成為太子黨的商業利潤,不會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計算國營企業產品的價格然後讓工人根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計算出來的工分進行兌換實行按勞分配。中國的國營企業本質上是共匪用來行使資產階級法權謀取商業利益的商業機構,所以應該用黨營企業來稱呼共匪建立的國營企業。

講了這麼多,應該可以分析出共匪為什麼拒絕放棄國營企業壟斷的原因了,只要被共匪支配的政府還可以通過控制國營企業的方式實質上瓜分社會財富,放棄國營企業壟斷就意味著共匪要失去巨大的經濟利益,所以共匪堅決反對美國提出的解除壟斷的訴求,這種做法對於作為中國社會最大的剝削者的共匪來講是一種正常的趨利避害的做法。


如果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是正確的,工人階級必須反共,因為共匪就是中國最大的資產階級最大的剝削者,從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角度分析,共匪實際上是維護剝削的統治階級,只有消滅共匪才可以消滅剝削。共匪本質上是壓迫工人階級的,共匪一邊侵犯資產階級的私有財產,一邊在私營企業內部維護資產階級法權。

如果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是對的,中國也有剝削,雖然共匪經常掠奪私營企業,經常沒收資本家的私有財產,可是共匪的掠奪行為與沒收行為本質上是官僚資產階級基於自身利益對非官僚的資產階級進行的掠奪,私營企業在平時的生產與分配的過程中共匪是保護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的,共匪是保護資本家剝削工人的權力的,共匪根本不代表工人階級的利益,在中國有工人要爭取建立獨立工會,主張分享企業淨利潤,爭取在私營企業內部獲得財產性收入,訴求分享剩餘價值會被共匪鎮壓,甚至被共匪送進精神病院,中國的資本家擁有的資產階級法權比西方國家的資本家還大,中國的資本家可以長期讓工人階級的工資與企業利潤增長脫鉤,甚至長期拖欠工人階級的工資,雖然中國的資本家會遭受官僚資產階級的壓迫,可是中國的資本家壓迫工人的過程是受到共匪充份的保護的。

我覺得某些體制內打著馬克思主義的旗號的學者是在幫共匪進行思想維穩,他們的階級剝削理論專門用來分析西方國家,面對血汗經濟比西方國家還嚴重的中國的時候,他們是選擇性失明的,他們甚至用穩定壓倒一切為共匪鎮壓工人階級的反抗辯護。在中國基本上真正因為希望維護工人階級的利益堅持馬克思主義的學者是共匪鎮壓的對象,共匪只允許中國人接受官方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的洗腦,不允許中國人運用馬克思主義反對黨國資本主義。

中國社會的工人階級應該反共,共匪幫助資方壓迫工人階級,共匪無法代表工人階級的利益,共匪沒有積極的改善工人階級的勞動條件,共匪沒有積極的維護工人階級的勞動權益,共匪沒有積極的促進工人階級創造的剩餘價值以薪資提成 股份分紅 免費醫療 免費教育 免費養老的方式回饋工人階級。共匪是工人階級的敵人,共匪雖然掠奪資本家的私有財產,可是共匪會對爭取改善工人階級的勞動條件,維護工人階級的勞動權益,爭取工人階級創造的剩餘價值以薪資提成 股份分紅 免費教育 免費醫療 免費養老 住房補貼的方式回饋工人階級的獨立工會進行迫害,工人階級應該參與反共事業。中國對剩餘價值的回饋程度低於歐美國家,中國的社會制度不允許爭取分享剩餘價值的工人運動存活,共匪也不會主動的把剩餘價值分享給工人階級,中國根本不是社會主義國家。中國社會的工人階級的勞動條件比原始資本主義時期的歐美國家還差,中國社會的工人階級應該爭取改善勞動條件。我覺得中國是選擇了最壞的資本主義的國家,沒有維護工人權益的法治,沒有允許左派政黨為工人階級爭取利益的民主政治,不允許獨立工會存在,勞動條件很差,剩餘價值回饋程度很低。

第三章 決定論世界觀與爭取結果平等對於工人階級的積極意義以及按勞分配面臨的困境

左翼的結果平等與右翼的機會平等本質上是決定論與自由意志論之間的對抗,如果決定論是成立的機會平等就沒有意義。西方民主國家認同左翼價值觀的人有很多是比較傾向決定論的,因為自由意志論的信徒始終找不到能夠徹底反駁決定論的依據。無論是心理學領域中的行為主義學派的觀點,還是斯賓諾沙的決定論,戴維 邁爾斯的社會心理學,都是支持結果平等的。

如果用決定論來解釋這個世界,每個人的所作所為都是命運的壹部份。我們並沒有決定世界的能力,我們的自由的感覺實則是壹種假象,但這種假象是如此的迷人和如此的逼真,或者說可能的真相實際上永遠無法達到:壹個超宇宙的智慧無法存在,因此記憶所有過去與未來的設備不可能存在,因此這個宇宙儘管壹直是單線索的以決定論的方式向前演化,但所有在其中的智慧都無法預測其演化方式,都無法知道自己的宿命,因為決定自己宿命的因素實在是太廣泛了:萬物之間皆有聯繫因果,而意識的自由確是可以真真切切可以感受的,正如同Matrix中被接管所有信息輸入輸出渠道的未來人類,雖然沒有懷疑我們也是那樣的壹種悲慘境遇(我們的情況是這些信息的渠道太廣泛以至於我們的意識沒有足夠的精力去接管或處理,這樣我們的自由意識實際上與整個世界是無限聯繫起來的),因為歷史的單壹圖象,所以意識與量子壹樣,也只是存在無窮可能,但瞬間內還是波涵塌陷,唯壹選擇壹種狀態,而且這種選擇是內秉其先前狀態的——這點是獨斷的和最值得爭論的……

也許妳還未被心理學的證據說服,但腦神經科學研究卻可能對妳擁有自由意志的信念給予致命壹撃。這些神經科學研究均指出,我們的行為都是大腦無意識的神經活動所決定,而且這些活動都出現在我們作出有意識的決定之前。

生理學家 Benjamin Libet (1983) 的實驗是其中最早兼最著名的研究。在這實驗里,參與者前面有壹個按鈕,他們被告知可以在任何時間按下按鈕,只要每當他們感受到意欲移動手指按掣的衝動時,就做出這壹動作,並記下他們感受到這壹衝動的準確時間。整個過程,Benjamin Libet 會運用腦電圖來觀察參與者的大腦。研究發現,某種腦神經活動出現的時間比參與者感受到行動衝動的時間早了約 300 毫秒。

Benjamin Libet 由此得出結論:意識總是來得較晚。早在我們有意識按下按鈕前的 300 毫秒,大腦的神經連結已經為我們做出了移動手指的決定。這就是說,妳以為自己擁有自由意志下意識決定行動,但實際上妳的大腦在妳不知道、仍沒作出有意識決定的時侯,已經早壹步做了決定。

如果只有壹場實驗,我們大可以抱持懷疑態度。但 Benjamin Libet 公布實驗結果后,許多科學家進行了類似實驗,並對實驗裝置加以改善,都得出同壹結果。其中最為突出的是神經科學家 John-Dylan Haynes (2011) 的實驗研究。實驗中要參與者選擇按左邊還是右邊的按鈕。研究發現,某種無意識的腦神經活動能預測參與者所作的決定,而且這個大腦活動在參與者作出選擇前七至十秒就會發生。

這真是讓人咋舌的研究發現。當妳隨意在左右按鈕之間作出選擇時,如果有人觀察妳的大腦,就能在妳有意識地作出選擇前,提前足足七至十秒預測到妳決定按哪邊掣,那麼妳的行為顯然不是妳有意識的決定,而是由妳大腦無意識的神經活動所導致。

以妳選擇餐館的行為作為例子,妳需要思考選擇西餐還是中餐,最紅妳決定選擇西餐。這是妳行使自由意誌的選擇嗎?這看起來是,但根據決定論,妳的選擇必定是由過去事件所決定,這些原因可能是妳腦部的神經活動、妳的慾望、喜好或者信念,無論如何,它們都構成了充分原因導致妳選擇西餐,而且它們又是由其他原因所決定;如此類推,壹直溯回過去,追溯到妳孩童時候、出生之前,甚至還未有太陽系之前的事件,它們早已經決定了妳會選擇西餐。既然我們無法改變遙遠過去的事件,那麼明顯可以得出結論:我們沒有自由意誌。

在壹個生物的肉體里,同它的心靈活動相對應的、以及同它的自覺活動或任何其他活動相對應的時空事件(考慮到它們的複雜結構和公認的物理化學的統計學解釋),如果不是嚴格地決定的,無論如何也是統計地決定的。對於物理學家我要強調的是,和有些人所持的意見相反,依我看來,在這些時空事件中,量子的測不準性是起不了有關生物學上的作用的,除非是在減數分裂、自然突變和射線誘發突變等這樣壹些事件中,提高了這些時空事件的純粹偶然性的特性時,量子的測不準性才會起作用——這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很明顯的,為大家所公認的。 為了進行論證,讓我把這壹點當作是壹個事實,即假如不存在關於「宣稱自己是壹架純粹的機器」的這種人所共知的不愉快的心情,那麼,我相信,每壹位沒有偏見的生物學家都會這樣看的。這是因為關於自己是壹架純粹的機器的這種說法,被認為是同直接內省所證明的自由意志相矛盾的。 但是直接經驗本身,不管是如何的多種多樣和如何的不壹致,在邏輯上卻是不會相互矛盾的。因此,讓我們來看壹下,我們能否從下面兩個前提中引出正確的、不矛盾的結論來: (1)我的肉體作為壹架純粹的機器,是遵循自然界的定律而起作用的。 (2)然而,根據無可置辯的直接經驗,我知道,我總是在指導著肉體的運動,並且能預見其結果,這些結果可能是決定壹切的和十分重要的,在那種情況下,我感到要對運動負起全部責任。 我認為,從這兩個事實得出的唯壹可能的結論是,我——最廣義上的我,就是說,凡是說過「我」或者感覺到「我」的每壹個有意識的心靈——總是按照自然界的定律在控制著「原子運動」的人,如果有這樣的人的話。 在文化界里,有些概念(那些概念在其他民族中曾經有過、或者仍然有著更廣泛的含義)已經被限定了,並變得專門化了,要用它所要求的簡單措詞來表達這個結論,那是輕率的。用基督教的術語來說:「因此我是萬能的上帝」,這句話聽起來既是瀆神的,又是狂妄的。不過請妳暫時把這些涵義撇開不管,先考慮壹下上面的結論,是否就是生物學家能夠用以壹下子證明上帝的存在和靈魂不朽的結論。 就其本身而言,這並不是壹種新的真知灼見。據我所知,最早的記載可以追溯到大約2500年以前,或者還要早壹些。根據早期的著名的奧義書,印度人在他們的思想里已經認識到阿特瑪(ATHMAN,我)=梵(BRAHMAN)這壹概念(即個人的自我等於無所不在、無所不包的永恆的自我),這是壹點也不瀆神的,而是代表了對世上事件最深刻的洞察的精髓。所有吠檀多派(Vedanta)的學者,在學會了這句話以後,都努力地把這個最偉大的思想真正地融化在他們的心靈之中。 此外,許多世紀來的神秘主義者,每個人都獨立地,但彼此完全和諧壹致地(有點像理想氣體中的粒子),描述了他或她壹生的獨特經驗。這些經驗可概括成壹句話:我已成為上帝。 對於西方的意識形態來說,這種思想壹直是陌生的,儘管叔本華和其他壹些人支持這種思想;儘管那些真正的情侶,在他們互相凝視時,會意識到他們的思想和他們的喜悅,在數目上來說,已經是合二而壹了——已不僅是相似或相等的了;壹般說來,他們感情上過於激動而不能從事清晰的思維,在這方面他們也和神秘主義者很相像。 請允許我再作壹些進壹步的評論。意識從來不是在複數中被經驗的,而只是在單數中被經驗的。即使在意識分裂或雙重人格的病理事例中,兩個人格也是先後交替出現的,決不是同時出現的。誠然,我們在夢中同時扮演了許多角色,但這也不是沒有差別的:我們總是其中的壹個,我們總是以這個角色或那個角色的身份直接地行動和說話,而當我們常常熱切地期待另壹個人的回答或反應時,我們並不意識到這個事實,即恰恰是我們自己控制了他的言行,就像我們控制自己的言行壹樣。

眾多這壹觀念(奧義書的作者是著重反對這種觀念的)究竟是怎樣產生的呢?意識發現它自身是同壹個有限範圍的物質,即同肉體的物理狀態緊密相連的,並且是依賴於它的(要考慮到在肉體發育期間心靈的變化,如在青春、成年、衰老等時期內的變化,或者要考慮到發熱、酒醉、麻醉和腦損傷等的影響)。可是,存在著大量的相似的肉體。因此,意識或心靈的眾多化似乎是壹個含意深遠的假設。或許所有純樸坦直的人們和大多數的西方哲學家都曾經接受過這個假設。 這個假設幾乎直接導致了靈魂的發現,有多少個肉體就有多少個靈魂,同時也導致了這樣的問題:靈魂是否也像肉體那樣總是要死亡的;或者它們是否是不死的,並能依靠它們自身而存在的。前壹種抉擇是令人生厭的;后壹種則忘記了、忽視了、或者是否認了眾多性假設所依據的事實。人們還曾提出過不少更蠢的問題,例如動物也有靈魂嗎?甚至還問女人有沒有靈魂,還是只有男人才有靈魂? 這些結論,儘管還只是推測的,壹定會使我們懷疑眾多性假設,而所有官方的西方宗教都是受到過這個假設的影響的。如果剔除明顯的迷信,保留其關於靈魂的眾多性的樸素觀念,同時又用宣布靈魂是要死亡的,或者是要同各自的肉體壹起死亡的說法來「修補」眾多性的觀念,那麼,我們是不是傾向於更為荒謬的謬論呢? 唯壹可能的抉擇是單純地守住直接經驗,即意識是單數的,關於意識的複數則是未知的;這裡只有壹個東西,但看上去卻像有好多個,實際上這隻不過是由壹種錯覺(梵文是「瑪耶」,意即「幻」)產生的這壹個東西的壹系列的不同方面而已。在有很多面鏡子的房間里,也會產生同樣的幻鏡。高里三喀峰和珠穆朗瑪峰同樣也是從不同的山谷看到的同壹個山峰而已。 當然,還有許多精心構思的鬼故事盤踞在我們的心中,妨礙我們去接受這種簡單的認識。比如,據說在我的窗外有壹棵樹,但我並沒有真正看到這棵樹。這棵真正的樹通過壹些巧妙的設置使它自身的映像投入了我的意識之中,那就是我所知覺的東西,而關於這些巧妙的設置,只有它們的最初的而且是相當簡單的幾步是探索到了的。如果妳站在我的旁邊望著同壹棵樹,樹也設法把壹個映像投入妳的靈魂。我看到的是我的樹,妳看到的是妳的樹(非常像我的樹),而這棵樹自身是什麼,我們不知道。對於這种放肆的言論,康德是要負責的。在認為意識是壹個只有單數而無複數的名詞的觀念中,很容易換成另壹種說法,即顯然只有壹棵樹,而所謂映像這壹套把戲不過是壹種無稽之談而已。 然而,我們每壹個人都有無可爭辯的印象,即他自己的經驗和記憶的總和形成了壹個統壹體,這是完全不同於任何其他人的。他把它叫做「我」。可是,這個「我」又是什麼呢? 我想,妳如果認真地分析壹下,妳將會發現它不過是比許多個單壹資料(經驗和記憶)的成份為多壹點的東西,就是說,它是壹塊油畫畫布,在它上面聚集了這些資料。而且,經過仔細的內省,妳將發現妳之所謂「我」者,實在是指把那些資料聚集在它上面的那種基本材料。妳可能來到了壹個遙遠的國家,看不到妳所有的朋友,妳可能差不多把他們全忘了;妳有了新朋友;妳和他們壹道親熱地生活,就像妳過去同妳的老朋友壹道親熱地生活壹樣。在妳過著新的生活的同時,妳還記得起過去的生活,但是這個事實將會變得愈來愈不重要。妳可以用第三人稱來談論「青年時代的我」;而妳正在閱讀的那本小說中的主角,也許對妳來得更親切,對妳來說,肯定比「青年時代的我」更為生動和更為熟悉。然而妳並沒有中斷,也沒有死亡。即使壹個有本領的催眠術者,成功地完全抹去了妳早期的全部記憶,但妳不會覺得他已經殺死了妳。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有生命死亡的悲哀。 將來也永遠不會這樣的。

當我們把意願作為基本的心理現象加以考慮時,我們發現在這壹術語下理解的事實構成了發展鏈條中的壹些環節。這種發展的低級階段,也就是簡單的隨意活動,被歸入衝動的表現;而這種發展的高級階段,也就是選擇活動,則是意志本身的表現。在回顧本能的表現時,我們已經相當熟悉了壹些現象,這些現象的心理條件是某種衝動行為,與此同時,生理組織的特性對它們的發展具有決定性影響。現在,我們主要考慮隨意活動的第二種形式,也即高級的形式,它便是意志本身的活動,以及它與意識過程的關係。 我們從動物王國中覓得了說明本能活動的壹些最佳例子。可是,另壹方面,在目前關於意志的調查中,我們將僅僅限於人類的意識,儘管意志活動也常常存在於動物世界,尤其存在於較為高級的動物中間,這是確定無疑的。但是,由於意志的概念普遍限於選擇範圍,因此隨意活動的問題壹般又稱為意志問題,並且僅限於人類,原因在於這壹問題不僅對於我們了解意志的本質具有極其重要性,而且對於我們了解意志活動與我們其他內部經驗實的關係也極為重要。這個問題長期以來把心理學家和哲學家分成兩個對立的陣營,因此它是壹個該由我們自己的心理來加以回答的問題。這個問題便是"意志的因果性"。

二 壹種衝動的活動,正如我們已經見到的那樣,是單壹地決定的活動,在意識中存在壹種動機。意志活動產生自不同動機之間的選擇,不論是清楚地意識到還是模糊地意識到。因此,在衝動中,"我們自己活動的情感"比起在意志中更少得到發展。由於後者涉及在各種衝動的動機之間作出壹種抉擇,因此"我們自己活動的情感"在意志中是隨著"自由情感"而產生的。 但是,如果自由是擁有意志的結果,是選擇性意志的結果,那麼兩者的關係如此經常地被調換是如何發生的呢?我們不是說"我是自由的,因為我能行使意志",而是傾向於說下面的話,"我能行使意志,因為我是自由的"。這難道不是把因果關係混淆起來了嗎?十分清楚,我們的自由意識只能在行使意志的力量中汲取源泉。囚徒之所以是不自由的,因為他的意志是無效的。囚徒壹旦出獄,他將十分高興,但這是願望,而非意志。堅信我們做事的力量是行使意志所不可缺少的條件,它是活動的決心。那麼,我們究竟如何解釋下面的事實,即紮根于意志的自由意識卻否認了它的起源,並且使它本身成為意志的原因,儘管實際上它不是原因而是結果呢? 我們知道,當我們按照自己的力量,不受外部障礙的阻止而採取行動時,我們是自由的。我們把通過我們自己的力量來採取的行動稱作意志活動,並且把此視作我們自由的結果。但是,我們把什麼東西假設為這種自由的原因呢?看來,這壹點在因果的鏈條上出現了突然的斷裂。我們說正是自由的概念排斥了任何壹種因果的想法。這是因為,如果自由概念依賴於某種原因或其他東西,那麼它便停止成為它所成為的東西也就是它不再成為自由。自由和需要是相互排斥的。 現在,注意壹下我們得出這壹結論所經歷的步驟。如果我們說正是意志概念排除了因果關係的任何想法,這種說法是難以證明為正確的。因為我們不知道壹種意志的所有原因不能被認作該概念的必然含意。因此,能做的事情便是這樣:排除因果關係的自由概念作為壹個中間因素而被動的進入,壹方面意志服從於因果關係,而另壹方面意志又不受因果關係的支配。現在,意志屈從於特定的因果關係,即自由的因果關係,而又不受壹般因果關係的支配,即不受自然過程的因果關係的支配。 正是這壹觀點引起了"決定論"和"非決定論"之間的衝突,前者堅持主張"因果律"的普遍有效性,而後者則是以自由為出發點。決定論者說道:"意志不可能是自由的,因為壹種自由的意志不可能與世界過程的實際的因果聯結相壹致。自然規律將會被奇跡所取代。不!每種活動,不論看上去如何自由,壹定是有其原因的。這是必然發生的事,動因無法幫助自身。"可是,非決定論者回答說:"意志是自由的,因為我們擁有意志自由的直接意識。自然的必然性與個人自由是對立的。但是,後者得到了內在良知聲音的保證,要求動因對其每壹項活動負責。"

自由意志的反對者堅持認為上述假設是壹派胡言;而自由意志的追隨者則認為這壹假設是必要的。那麼,論戰的雙方哪壹方正確呢? 首先,我們必須認為,所有關於意志自由的倫理爭論都是不適當的。這些爭論會推動我們,它們可能會使我們傾心於人類意志自由的假設,但是卻無法證明任何東西。即使否認意志的自由會危及良知的有效性,並動搖我們整個倫理體系的基礎,科學仍會按其歷程發展,如果能引用可靠的證據來證明意志不是自由的話。可是,幸虧情況不是這樣。不論哪種理論守住了陣地,實踐始終未被問津。妳們可能記得康德曾經說過:"唯有在自由觀念下行事的每個人,他的活動實際上是自由的。也就是說,他受到自由所必然攜帶的壹切規律的支配,正如他的意志被證明不受理論哲學滿足的約束壹樣。"不容否認的事實是,我們具有的自由意識使得宿命論成為不可能,除非這種意識本身也被認為包含在普遍的因果關係之中。因為這種自由意識告訴我們,我們具有的活動力量不受任何壹種強制力量的有意驅使,不管這種強制力量是來自外部還是來自內部。但是,這種自由意識並沒有告訴我們,我們的活動是沒有原因的。意志自由的捍衛者和反對者在他們混淆強制的力量和原因方面很少達成壹致意見。確實,這兩者是完全不相容的概念,我們不能說地球被迫轉動,但是我們卻可以說人類被迫去死。只有壹個人知道他是自由的,方才可以被強制。宿命論者所犯的錯誤是摧毀了自由,並用強制取代了自由的位置,強制實際上是產生於自由的壹種條件,但是,如果沒有自由,也就無法把強制構想出來。 因此,如果我們從自由的本身意義上看待自由概念的話,我們將會說,"意志是自由的"。因為在壹個有目的的隨意活動中起阻礙作用的任何東西,在意識看來都被感受為是壹種強制,而意志便是這種強制的對立物。自由和強制是壹對相對而互補的概念,它們必然與意識相聯繫。在意識之外,它們都是想象的概念,只有壹種神話般的想象可以將它們與事物聯繫起來。如果我們說,"地球屈從於強制,因為它繞著太陽轉",我們可能正好斷言了太陽的自由,因為它使行星轉動。

赫爾巴特曾在某個地方講過:"如果我們認為自己是不自由的,那麼我們實際上就是不自由的了。但是,如果我們把自由歸之於我們自己,那麼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實際上是自由的。"我們也可以用同樣的話這樣講:"如果我們知道壹種現象的原因,那麼接下來必然是該現象確有原因。但是如果我們不知道壹種現象的原因,那麼這並不意味著它沒有原因。"這壹錯誤的推論恰恰是絕對的非決定論的追隨者們在作結論時提出的。他們作出這壹推論的前提是,我們無法在意識中發現決定意志的壹切原因,意志本身便是我們活動的首要原因。 有人試圖通過進壹步的肯定論據來支持來自意識的這種否定證據。我們被告知,在自然界中,每個發生的事件都以事物的先前情況為先決條件,而每個發生的事件是事物不可避免的結果。這種先前的情況本身必須有壹個先行者,如此等等。但是,對於這種無限系列的開端,我們必須假設壹種原始的、自發的衝動,如果這個世界的起源變得可以理解的話。現在,如果壹旦表明某個方面處於普遍的因果關係之外的話,那麼去想象在世界的發展歷程中產生的任何數量的因果聯結系列,而且每壹種系列均有其特定的開端,將不存在任何困難。如果我現在實施某種隨意活動,那麼,這壹事實以及它的壹切結果都意味著壹種新系列的開始,它們的每壹項均由自然原因所決定,除了第壹項外,因為它超越自然原因能達到的範圍。 在這壹爭論中有兩個弱點。首先,關於事物的第壹個開端之假設對意識來說是不可能的,不論圖景般地描繪還是概念般地描繪;其次,即使假設了世界的第壹開端,那麼,類似的開端能在世界發展的過程中發生的假設將成為壹種類比的推論,這種推論缺乏壹切肯定的基礎。

在贊成或反對意志自由的這種或那種爭辯中,基本錯誤越陷越深。這種基本的錯誤表現為,對整個問題的考慮僅在自然的因果關係的概念下進行。首先,把它作為壹個心理經驗的問題來陳述。如果我們從這壹觀點出發對它進行考慮,我們便可以立即看到,心理原因,無論是隨意活動的心理原因還是意識的其他表現的心理原因,是不可能完全被發現的,原因在於下述兩點:第壹,它們存在於意識之外,而且屬於壹系列難以達到的過去經驗;第二,它們形成了更為普遍的意識連結的壹部分,個體的心理僅僅構成了其中的壹個環節。妳們知道,個體意志的壹般方向是由"社會的集體意志"決定的,在這個社會的集體意志中生活著意志的擁有者。尤其在這種聯結中,我們發現有理由相信,我們的心理生活的因果關係在自然的因果關係的規律(例如因果相等的規律)之下是無法立即予以歸類的。 三 根據自然界的因果律試圖構築壹個民族的歷史或人類的歷史不僅在實踐中是徒勞的,而且在原則上也是錯誤的。如果個人能夠說,除了他在某種特定的情況下所從事的活動以外,他還能以其他方式行事,那麼我們也壹定能夠在談論歷史的每壹個事件時說,它可能以不同方式發生。在這兩種情形里,自然的因果關係缺乏其必要性。對於歷史事件和個體的隨意活動來說,我們只能引證決定性的動機,我們無法證明強制的原因。在這壹方面,歷史事件的概念和隨意活動的概念恰巧是相等的。唯壹的區別是,壹個涉及社會,另壹個則涉及個體。 壹個社會的普遍意志僅僅存在於大批個體意志的表現之中。個體和他的隨意活動包含在越來越普遍的意志的同心圓中,首先發生的是個體所直接隸屬的小型社會的普遍意志;然後,個體帶著這種意志屈從於較大社會的意志;接著,個體帶著這種較大的社會意志又隸屬於更加綜合性的意志;如此等等。個體在其中所處的關係成為他隨意活動的主要決定因素。但是,壹個社會的普遍意志通常又反過來為更有能量的壹些個體的意志所左右,而這種更有能量的個體為社會大多數成員的個體意志所默許。 意志表現的頻率與意志效應的大小成反比,這是寫在歷史上的壹條規則。通過全民行動而使歷史進程發生突然改變是極其罕見的事情。我們可以提到社會中普遍意志活動的壹些事件,可以說它們構成了歷史的里程碑。在事件與事件之間的時間間隔中,普遍意志大部分是不活躍的;儘管在社會內部發生了壹些變化,而且在方向上時而向這邊時而又向那邊擺動,但是它們並不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它們像個體的意志在服從於衝動和情緒(個體的生活方式在這些衝動和情緒下暴露無遺)時發生的變化壹樣。由少數傑出人士的普遍意志所作出的決定已經讓位於壹些幾乎注意不到的影響,這些影響所起的作用是相似的,並且通過外部條件或內部變更之方式而直接或間接地起作用。 正如我們所了解的那樣,個體意志的主要決定因素是社會意志。在動蕩的年代,事件的發展進程往往把個體也卷了進去,而在這些時期,當普遍意志不活躍時,社會就處於我們所謂的平衡狀態。但是,從先前歷史產生的社會情況,從外部的自然原因產生的社會情況,以及從特別有力的個體意志的影響中所產生的社會情況,必然會在事物的普遍進程中對個體的隨意活動產生決定性影響;因此,人們只能期望在頭等重要的歷史事件之間消逝的長久間隔中,社會的恆定情況將會使組成該社會的壹些個體的隨意活動帶有某種壹致性。

這種普遍的影響由統計事實得到證實。我們發現,每年發生的刑事犯罪數目、自殺人數和結婚人數可以在幾十年中保持恆定,原因在於文明國度從以往歷史中產生的社會條件也幾乎保持不變。奎特萊特曾經表明,每年的婚姻人數比起每年的死亡人數來,甚至更加穩定,當然,自殺的情況是個例外因為在自殺事件中,意志是無話可說的。奎特萊特還證實了,只要司法程序保持恆定,那麼對罪案的起訴和懲處可在任何壹個國家保持不變,刑事犯罪的發生在與年齡和性別有關的數量、性質和分佈方面表現出驚人的穩定性。而且,在自殺事件方面也同樣表現出規律性。這種規律性甚至延伸到了死亡方式的選擇。每年差不多有同樣數目的人上吊身亡、開槍自殺、服毒致死和投水自盡。從所有這些穩定性中,我們不得不得出結論說,對壹個民族而言,歷史地決定的社會條件在個體公民的隨意活動中起決定性影響。

在對不同的自然界進行的觀察中,我們的結論得到了進壹步的證實。這種自然界為我們提供了孤立某些因素的手段,而這些因素結合起來構成壹個社會的狀態。如果我們對有助於決定那種社會狀態的統計表所顯示的絕對規律性中出現的壹些輕微偏差進行比較,那麼我們便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將這些輕微的偏差追蹤至它們的原因上。於是,可以表明,飢荒增加了盜竊的犯罪人數,同時卻減少了婚姻人數。暴發性傳染病,像霍亂那樣,伴隨著結婚人數的減少,但是,霍亂等傳染病結束以後不久,結婚人數又有明顯增加。後面的現象可以歸之於由傳染病引起的死亡率的增加。看來,社會正在無意地加速填補死亡造成的人口空缺。不管個體的活動是如何缺乏規則,社會的活動卻表現出完全壹致。但是,這種規律性看來也是壹種盲目需求的產物。每種活動都伴有明確的、用數字表示的規律,沒有任何壹種個體意志可以將它改變。 但是,如果在個體活動的這種累積中,沒有任何東西的蹤跡可以歸之於個體意志的影響,那麼我們難道不能得出結論說,這種影響是幻覺嗎?難道自然規律的例外不只是壹個明顯的例外(當我們的觀察延伸到相當寬廣的領域時,它便消失了)嗎?不錯,人們已經得出了這壹結論。據說,統計數字表明,隨意活動在可以測量的程度上有賴於壹系列外部因素。那就是說,我們內部的意志與外部自然世界的偶發事件相壹致。不存在沒有規律的現象,但是,兩者都是壹些現象,它們的規律無法從特殊的例子中推斷出來。這樣壹來,據認為,意志自由問題的解決應求助於經驗。而且,這種解決的辦法是決定論。 但是,在統計學的事實中沒有東西能使這樣的結論具有正當的理由。這些事實僅僅表明由社會條件施加的影響構成了決定意志的原因之壹。無論它是唯壹的原因,還是從其他地方發現的壹系列協調的原因關於那些問題,他們無話可說。 在把我們的觀察從個體延伸至大型社會時,我們排除了單單引起個體的所有原因,或者單單決定社會的壹小部分的原因。這種情況與物理學中使用的程序是相同的。為了排除可能會破壞觀察結果的偶然影響,人們進行了大量觀察。觀察開展得越多,就越有可能產生這樣的情況,即各種獨立的障礙之源(它們在加和減兩個方面起作用)將會互相補充,從而使整個數目的平均數將按照觀察的實際事實為我們提供壹個結果。但是,當我們認為,由於統計使我們取消了對個體的影響,因此這些影響不再存在時,這種情況與物理學中所說的在壹系列觀察中排除的偶然錯誤在特定的情形中不再存在壹樣糟糕。物理學家可以忽略它們,僅僅因為它們對物理學家已經沒有任何意義;可是心理學家卻不能這樣。擺在他面前的問題是,除了由社會狀態施加的影響以外,是否還存在著對具有個體特徵的意志施加影響的進壹步決定因素。心理學家不該忽略特定的情形所顯示的偏差,因為它們的存在證明了這種次級的決定因素確實存在。 統計學本身告訴我們說,決定隨意活動的個體條件的效應實際上可以在壹個社會的不同圈子裡以不同程度進行追蹤。犯罪、自殺和婚姻的人數隨著年齡、性別、收入、職業等等而變化。那就是說,壹俟統計學越來越深入到細節中去,它便指向更為特定的類型的影響,這種類型有賴於那個社會的特定圈子裡社會狀態的特定性質。統計學所能做到的對於統計學來說,鑒於許多原因,實際上是不可能的就是跟著它的調查走,直到它到達這樣壹些圈子裡,也即它們的成員在性別、年齡、職業等方面絕對相似的圈子裡。統計學將為我們提供關於隨意活動的正常數字,甚至關於狹窄圈子裡隨意活動的正常數字,而且我們可以從它們那裡計算出力量,用此力量,每個個體通過其生活而被吸引到特定的隨意活動中去。但是,只要還有人拒絕這種力量,我們將被迫考慮壹種個人因素,如果我們打算了解特定的隨意活動的因果關係的話。 四 意志的決定因素在壹個民族的社會條件中有其根源,這些決定因素的存在可以通過統計顯示出來。意志的決定因素是在自然過程和歷史的因果關係中產生的。因此,它們的作用證明了意志不是非決定性的。但是,統計數字只能發現隨意活動的外部原因;至於隨意活動的內部原因,我們則完全被蒙在鼓裡。這些內部的原因構成了個人因素,而這種個人因素就其性質而言肯定會逃過任何壹種統計的觀察。

它是否以因果方式操作,如果是這樣的話,這種因果關係的形式是什麼,這些問題當然是統計考察的粗略平均數所無法決定的。

個人因素以各種方式與決定意志的其他壹些因素發生衝突。於是,普遍意志為個體意志的決定提供了原因,但是它仍然讓個人因素去決定由普遍意志所瞄準的結果是否也會成為個體意志的目標。壹種決定性的影響以同樣方式繼續由整個社會中的社會狀態來加以實施,並且在個體所屬的職業圈子裡由社會狀態來繼續實施;但是這裡需要再次強調的是,意志的獨立活動沒有個人因素的決定性協作是不可能實施的。 現在的問題,這種個人因素是什麼?在意志的所有決定因素中哪種因素是不可缺少的?當我們考慮了決定活動的外部原因的每壹種原因時,我們仍然發現意志是非決定的。因此,我們必須稱這些外部條件不是原因,而是動機,它們不是意志的原因,而是意志的動機。在原因和動機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原因必然會產生結果,可是動機就不是這樣了。確實,壹個原因也有可能是無效的,或者其結果發生了改變,這是由於出現了第二種原因或相反的原因而引起的,但是即使到了那時,結果仍然顯示出原因的跡象,而且以可以測量的形式顯示出原因的跡象。壹種動機可以決定意志,也可以不決定意志;如果情況屬於後者,那麼便不會產生任何明顯的結果。 動機和意志的聯結的不確定性是由於(而且僅僅是由於)個人因素的存在。由於這個緣故,所有的動機看來都不足以對隨意活動作出完整的解釋;它們不可能是強制的原因,但是卻保留著部分的決定作用。至於意志的動機之所以不足以對它作出解釋,僅僅因為個人因素本身的性質和它與外部因素的協作方式完全不為人們所了解。與此同時,壹個無效的動機對完整的意志不留下任何痕跡,這壹事實導致壹種推論,即外部動機和內部因素並不像自然界中的大多數原因那樣進行合作,而是人格成為活動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說,我們可以不談"個人因素",因為那種表述方法意味著其他因素的同時合作。由於隨意活動的壹切直接原因都形成自人格,我們必須從人格的深層之處尋找意志的起源也就是從性格中去尋找。 性格是隨意活動的唯壹的直接原因。動機不過是隨意活動的中介原因。在性格的動機作用和因果關係之間存在著這樣壹種基本差別動機是通過密切考察壹種活動的外部條件而被直接提供的,或者至少是被這樣決定的,可是因果關係的最終基礎對我們來說仍然壹無所知,因為它們涉及個體心理髮展的壹系列心理條件。 我們根據壹個人的性格對外部動機所作的反應來對壹個人進行評估。那就是說,我們根據壹個人的隨意活動來判斷壹個人的性格;我們從隨意活動的效果來確定壹個人的性格,而且,除了根據這些效果作出判斷以外,無法再用其他辦法來加以界定。可是,人格的真正性質至今還是壹個謎。因此,不論何時,當我們達到解決這些哲學問題的限度時,還留下最後壹個問題,它是我們無法解開的壹個謎。但是,在這種情形里,那個棘手的難點似乎清楚地擺在我們面前,它位於壹系列可認識的原因和結果中間。決定意志的動機是自然的因果關係鏈條中的壹部分。然而,個人性格(它能單獨構成意志)在這因果關係中無法安排壹個位置。因此我們無法立即地和經驗主義地決定,就個體之間和社會之間存在的每種差別的根源和起源而言,人格本身是隸屬於自然的因果關係的。 據說,壹個人的性格是空氣和光、營養和氣候、教育和命運的結果。它是由所有這些影響所決定的,正像任何其他自然現象壹樣。這種斷言是無法論證的。性格本身有助於決定教育和命運,這壹假設意味著,在某種程度上說,它是壹種原因的結果。心理遺傳的壹些事實使得以下情況極其可能,如果我們的調查能夠滲透到個體生活的真正開端,我們便該發現壹種獨立人格的核心,它並非從外面可以決定的,因為它是先於壹切外部決定的。 可是,另壹方面,壹種求助於經驗的證明方法同樣無法證明性格不是外部影響的產物。如果兩個人的全部生活歷程絕對壹致,那麼他們的性格特徵會不會表現出壹致性呢?我們說不準,因為這種情況在經驗中從未實現過。只要經驗的缺乏容許在這個問題上作出任何回答,我們就該假設真理存在於兩個極端之間某個地方:性格部分地是生活條件的結果,部分地則是人格的先天擁有。但是,關於性格的因果關係的進壹步問題並未由該回答予以解答,因為性格的開端並非個體生活引發的,它仍有可能是某些更為普遍的因果關係的條件。

如果決定論的說法是成立的,機會平等就沒有意義,表面上存在人人都可以參與競爭的機會也不能真正確保真正誠實創造辛勤勞動的人有機會全面發展,那些用機會平等反對結果平等的人,他們只是利用機會平等的價值觀馴化別人或者是用來攻擊對手,他們私底下應該也清楚環境對人的作用。他們無法說明歷史社會條件如何均等,機會平等的存在根本沒有多少正面意義,人本來就是環境的產物,就算存在人人都可以參與競爭的法律保障也無法確保大多數人的全面發展,尤其是那些幼年時代就被環境中錯誤的世界觀扼殺的人,他們自然會在以後的競爭中輸給那些帶給他們負面的心理暗示的人。認同決定論的心理學流派認為歷史經驗相同行為模式就會相似,根據心理學領域的行為主義學派的相關分析人的行為是先天基因跟後天環境相互作用的結果,先天基因是每個人不能選擇的。至於後天環境,人們在出生之前他們出生之後所要面對的家庭環境以及社會環境就已經存在了,人們最初的想法跟思維方式是他們出生之前就已經存在的家庭環境以及社會環境在他們出生之後對他們施加影響所形成的。這種最初的想法跟思維方式將決定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向哪個方向運動,這種想法跟思維方式將作為因果規律的源頭在環境的運動之下支配著人們的行為,是環境決定著人而不是人決定著環境,所以就算保留機會平等對於不幸的人也是不利的。

我思故我在是那些愚蠢的自由意志論者的說法,實際上就算壹個人在壹生中在因果關係的支配之下在環境的刺激之下在不同的階段可以改變很多次生活態度,真正支配人的命運的也並不是人本身,反對民營企業建立血緣特權讓流氓無產者去改朝換代本質上也是在用另外壹種根據時機衍生出來的特權否定原來的特權不會改變不公正的本質的。每個人都無權選擇下丘腦 海馬體 前額葉 邊緣系統的結構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人根本沒有對命運的支配權的,每個人在跟環境的互動中會成為哪種類型的人實際上是由因果關係決定的,只要市場經濟還存在有的人就是會在表面上看起來是公正的競爭的環境中成為基層民眾。沒有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跟剩餘價值論之前歐文就根據決定論主張了社會主義,只要決定論還可以成立追求建立經濟上平等的自由人聯合體的左翼就還是會存在的。

即使看明白了決定論的基本原理還是無法支配命運的,因為人的精力始終是有限的,根本無法裝載各種不同的思維方式跟行為模式並且可以充份的了解各種不同的思維方式跟行為模式在不同的時機遇到不同的人事物會有怎樣的結果正是因為這樣人本質上還是命運的產物。既然是這樣所謂的相對的公正也是不存在的,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上根本不存在根據體力勞動跟腦力勞動的耗費以及成果進行計算然後區分階級差別的競爭機制,表面上的競爭跟奮鬥本質上是根據誰在投機取巧的基礎上更接地氣誰就獲得更多的財富這個法則建立的競爭機制這種競爭機制不是公正的也是不利於社會進步的。一個人的名譽地位如何通常取決於這個人操縱社會知覺的能力,一個人在單位內部的權勢如何通常取決於這個人操縱人際知覺的能力,現實層面根本不存在一種可以理性檢視個人歷史衡量個人品行的機制,也不存在一種可以具體計算勞動價值進行按勞分配的的機制,操縱社會知覺與人際知覺的能力通常是歷史社會條件賦予的,所以表面上公平競爭產生的結果本質上還是命運的產物。支配人類社會的收入分配過程的內在邏輯不是按勞分配原則,支配人類社會的收入分配過程的內在邏輯本質上是運氣。

真正造成不平等的根源,除了生產資料的私人佔有之外歷史社會條件的不平等,每個人的際遇是不平等的,可以思考的時間與空間是不平等的 人際環境也是不平等的,以及先天因素所造成的生理差異以及智能差異,是造成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的根源。壹個出身貧困家庭的人,因為基本上沒有太多時間去思考謀生以外的事情,精神與思想上的壓迫讓他們沒有幾乎什麼時間思考,文化環境的狹隘,以及人際環境的局限,周圍也沒有人會給他們思想上的啟蒙,基本上讓他們幾乎沒有什麼空間去思考,於是他們就在他們的生活圈子裡邊形成了具有慣性的思維,基本上他們的人生的軌跡也就被確定下來了。壹個出身富裕家庭的人,雖然有時間與空間去思考,因為人際環境上某些積極因素的缺失,也會變得單純變得無知,只要人們不是超然的普惠的,就不可能真正的主動的自由的支配他們自己。除非人在剛出生的時候腦袋裡邊就存儲了大量的不同的價值觀,以及不同的思維模式,還有不同的行為模式,並且可以預知各種不同的價值觀,不同的思維模式,不同的行為模式在接觸不同的人事物的時候會有什麼樣的不同的結果。如果能具備這樣的條件才算是真正的的主動的自由的支配他們自己,如果不具備這種條件,不同的社會條件所產生的因果關係就會支配著人們,不然本質上還是處在先盡人事後聽天命的狀態,經歷過之後才能從過往經驗中發現因果規律,因為支配人們的行為的思維模式是在人們認知過往經歷的過程中形成的。即使人們有時候會主動的尋求改變現狀,可是改變到什麼程度也無法跳脫世界觀層次的局限,世界觀的層次是由歷史社會條件決定的,每個人在競爭中是成功還是失敗要經歷壹個表面上的奮鬥過程,但是實際上結果早就已經註定好了。

中國社會屬於標準的逆淘汰機制,中國社會存在嚴重的結構性不公義,在中國可以上升為精英階層的人,基本上不是家庭背景太好的官僚資產階級,就是精通鬼穀子心術與厚黑學的流氓無產階級,誠實創造的膽汁質人類與抑鬱質人類大多數只能是藍領工人或者白領工人,而且中國的基礎教育特別是中學教育的教育資源分配是嚴重失衡的,沒有錢買學區房或者缺乏社會關係的人沒有機會進入優質的中學,直接影響以後進入優質大學的機會,中國的大學在政治學 哲學 經濟學 史學 社會心理學方面缺乏充份的學術自由,中國的教育環境壓迫人在世界觀層面的思辨,中國境內從基層進入精英階層的成功人士,大多數都有激活天賦的特殊經歷,這些特殊經歷讓他們的思維方式與考試機器不一樣。

私有制只是經濟層面不平等的根源,人際層面的不平等的根源不是私有制,如果私有制是人際層面不平等的根源,為什麼有些人生在資本家的家庭卻會淪為無產者,可見私有制並不是人際層面真正鞏固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主要因素,私有制只是造成經濟層面不平等的輔助因素,造成經濟層面的不平等的人際層面的因素還是命運,要真正實現平等不是只消滅私有制 而是建立壹個不允許競爭與獨佔,只允許合作與分享的社會。最終還是要回到比馬克思更早的共產主義者的觀點上面啊,只要人們可以清醒的認識到,社會分工是必要的,但是具備不同社會功能的人,不應該被市場機制的評價而產生價格高低上的區別,每個人具體的人力上的付出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上也是無法精確計算的,沒有哪個老闆願意給老實的工人更多的收入。

而表面上的公平競爭所造成的結果也是命運造成的,隨著社會的發展,需求層次的變化,當結果上的差異影響了人們在需求上的釋放的時候,人們就會自然的追求共產主義所追求的消滅階級差別啦。自由民主應該可以消滅共產專制,未必可以消滅人們去追求根據共產主義的平等觀所衍生出來的消滅階級差別的社會的願望啊,造成人們在競爭中會成功或者會失敗的因素往往不是人本身可以支配的因素比如時機方面的因素,比如壹個成功的人在人際競爭中之所以會成功,基本上是因為他遇到的對手沒有機會提前接觸並領悟他所有機會接觸並領悟的知識,沒有機會提前接觸並認知他所有機會接觸並認知的事物,這就造成了他的思想比他的對手豐富,他可以馴化他的對手的結果。

很多事情從表面上看好像是個人努力程度的不同造成的,本質上還是運氣上的不平等造成的啊,這種本質上因為運氣上的差異所造成的不平等 非常具有迷惑性啊,總是讓旁觀者以為失敗的壹方是因為不夠努力,正是這種迷惑性,讓人們相信機會平等然後結果可以不平等的篩選機制,只要大多數人懂得了用決定論的觀點來認識事物,估計市場經濟距離滅亡的那壹天應該會越來越近吧。

進化論還有無神論把宗教和道德當成是欺騙,敗壞人們的精神寄托摧毀道德對人們的約束力,告訴人們弱肉強食 適者生存 要在競爭中採取各種手段發展壯大,讓人們相信反傳統反潮流的變化可能出現更進化的更好的結果,讓人相信人在本質上是動物,人的本性來源於動物,人的慾望是人最本質的本性,甚至是進化出來的最好的本性,為無底線的實用主義解除了思想上的約束,與現代的民主國家所鼓吹的倫理自由不同,進化論雖然承認人的動物性,卻反對契約對人的約束,無神論更是強化了進化論邪惡的部份,人們壹心希望進化他們自己,壹面放縱著進化他們自己,壹面在緊張的競爭和焦慮中生存變得越來越自私,當自私得不到滿足的時候,各種不道德的行為和犯罪就會出現了,人們之間失去理解和信任,人們在生活中逐漸失去安全感,少數人獲取短暫的享受之後,換來的是道德淪喪 心理畸形 物慾膨脹 沒有底線的競爭,社會的畸形以及兩極分化,資源的枯竭 環境的污染,除了儒教以外,進化論還有無神論也是危害人類社會的思想瘟疫,公平競爭就是壹個偽概念啊。

每個人是否擁有同樣優質的父母,以及同樣優質的成長環境,每個人是否可以在同樣的歷史社會條件之下培養思維能力。如果不能,怎麼可能有公平競爭啊。如果不可能有公平競爭,那麼佔據人口優勢的中下階層應該站出來消滅競爭。公平競爭就是壹個偽概念,每個人是否擁有同樣優質的父母,以及同樣優質的成長環境,每個人是否可以在同樣的歷史社會條件之下培養思維能力,如果不能,怎麼可能有公平競爭。如果不可能有公平競爭,那麼佔據人口優勢的中下階層應該站出來消滅競爭。相信進化論相信無神論的人最害怕決定論,只要越來越多的人明白公平競爭的欺騙性的時候,屬於大多數人的弱勢群體就不會容易再接受結果的不平等。到了那個時候,弱肉強食將被重新定義,如果要比拳頭,資本家是打不過工人的,無論是體力上還是人數上,資本家都處於劣勢,如果用拳頭來決定弱肉強食,資本家應該淪為中下階層。可是只要還有很多人相信自由意志,就不會有太多的人站出來改變規則,無論是比什麼只要存在競爭就沒有公平存在,如果是比體力之外的能力勝者往往是歷史社會條件方面擁有優勢所以人格發育程度比別人好的人,或者是先天遺傳因素方面佔據優勢的人,或者是即擁有歷史社會條件方面的優勢又擁有先天遺傳因素方面的優勢的人,只要存在競爭就是在根據外因篩選出勝利的人跟失敗的人,所以追求結果平等仍然是有市場的。

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看,公平競爭是不存在的,大腦神經科學已經充份的證明了這壹點。從大腦神經科學來看,人類的思考與情緒主要是由大腦中的兩個部分控制影響。壹個是前額葉,主要負責理性思考,我們期望的「完美小孩」「完美對象」所該具備的所有能力和功能,都是由前額葉控制,例如:會推論因果關係、能思考解決方案、能分析情勢、能評估后安排優先順序等。能有壹位具有強大前額葉功能的伴侶和小孩,是多麼的幸運又幸福呀!

另壹個部分就是杏仁核,這個位於大腦核心位置的兩顆杏仁大的組織,只負責讓人做三件「態度不好」的反應:攻擊、逃跑、發獃(簡稱攻逃呆)。前額葉在大腦的外層表面,杏仁核被藏在大腦的核心,從演化上來看,應該是重要的部位會放在中間被好好保護著,是吧?但是杏仁核只負責攻逃呆,有什麼好重要的呢?客倌,您不知道杏仁核有多重要呀!它可是危機處理中心,若您生活在幾千年前的野外,壹走出山洞就看見灰熊站在妳的山洞門口,您也只能想辦法找個武器和牠打壹架;或是快點逃,至少要跑贏隔壁的那壹個,才能活下來;或是好好躲起來,想盡辦法不要動、不要出聲、呼吸輕壹點、不要散出氣味,或許灰熊沒有看到您,也就走掉了。您說,攻逃呆重不重要?!

當人類不住野外,改為群居,和壹群人住在壹起有沒有生存危機?有!最大的生存危機是什麼?「不被喜歡」!壹個不被喜歡的人會被霸凌,可能會被圍毆致死、會被遺棄、會被忘記分享食物和資源給他,死亡率很高耶!所以只要人類壹覺察到「不被喜歡」,攻逃呆就出現了,而且十萬分之兩秒就馬上反應了。(前額葉啟動要0.2秒,怎麼也搶不贏杏仁核!)攻擊,包括:指責、超理性講大道理、借兵來證明真的很多人認為妳是錯的、批評、翻舊帳、甚至暴力相向。逃跑,包括:打岔、說笑話轉移注意力、怪罪別人、推託只是模仿旁人、工作狂找理由不面對、專註某事不理會、生病、扮演被害者與無能力弱者。發獃,包括:呆僵、發獃、裝作聽不見、沒反應、麻木。

研究發現當杏仁核啟動時,攻逃呆平均維持十八分鐘,而且會讓前額葉停滯四小時。所以,越是出生在家庭貧困家人暴戾之氣嚴重,或者是家庭富裕家人急功近利為人浮躁的家庭的小孩,越沒有機會得到優質的大腦發育過程,所以在日後的社會競爭中很容易淪落為弱者。因為他們的前額葉壹直在停滯呀!真的沒機會長大與成熟呀!

獨立生存能力的第壹點是獨立思考能力,認清整個人類社會運作的規律。這壹點非常不容易:因為人類社會已經發展到無比龐大複雜。人受自身環境視野的限制,就像管中窺豹,只見壹斑。但是,處於社會金字塔越高的人,看得越清楚,因此他們也得以聚累大量資源。而越底層的人,生活在對社了解膚淺而產生的幻象當中,無法解釋自己生活的苦悶的來源更無從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人類貧富最本源的不均,是來自信息不均,本質就是教育不均。如果你先天的性格裡邊本來就缺乏求知欲,如果你在學生時代沒有學會如何理性思考,如何理性判斷,畢業之後直接面對專門為中共刻意操縱社會知覺服務的媒體環境,你的生活環境裡邊又沒有激活你對中共的統戰宣傳進行反思的因素,成為親共人士就是你的命運。

  就算在現在這個信息時代,壹個中國貧困山區或者城市邊緣的讀者看到了專門分析環境因素的外歸因的文章,因為缺乏理解所需的親身體驗,而無法從文字中得到半點啟發,所以他們讀完后,僅僅平添糾結,覺得還不如讀心靈雞湯舒服。

  大部分人並不能認清人類社會運作的規律,也無從把真實清晰的社會觀傳遞給孩子?於是他們就把自己理解那套完全錯誤的傳遞給孩子,結果就是「坑娃」。桑德斯的崛起說明美國基層民眾的認知水平比中國基層民眾的認知水平好很多,所以他們起來爭取結果平等支持桑德斯。

既然自由意志與機會平等是偽概念,個人發展情況是命運決定的,是否人類社會還存在真正根據多勞多得進行按勞分配的可能性,經過論證我們會發覺這種可能性並不存在。長期以來,勞動量與勞動 價值在人們的心目中是壹個非常神秘、高度抽象的概念,除了政治經濟學,幾乎再 沒有其他學科真正地提及它。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提出了三個概念「價值」、「勞動價值」和「勞動量」,但他沒有在根本上把這三個概念區分開來,而且在他看來,這三個概念幾乎是完全相同的。

勞動的形式是複雜多樣的,那麼,不同形式的勞動量到底如何統壹度量,這是關係到 勞動價值論是否成立的大問題。要對勞動量進行統壹度量,就必須找到勞動的共同屬性(或通約性),然而,人類的壹般勞動過程存在若干通約性,究竟應該採用哪壹種通約性來作為勞動量統壹度量的基本尺度才是最佳的,長期以來存在著激烈的爭論。

以消耗時間的形式來度量勞動量

勞動過程的第壹個通約性,那就是所有勞動都需要花費壹定的時間。 李嘉圖提出用最不熟練程度的勞動者在最劣等條件下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時間來度量勞動量,按照這種方法所得出的商品價值量是壹個隨機的、不可確定的量,它會隨著不同「最不熟練勞動者」的勞動耗時的變化而變化,也會隨著不同「最劣等生產條件」的變化而變化。馬克思提出用「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度量商品價值量,即「平均熟練程度的勞動者在社會現有的標準生產條件下,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時間來度量勞動量」。

1、時間形式度量方法的優點。 壹簡便易行。馬克思將壹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含有的勞動量定義為勞動價值,從而避開了複雜的勞動價值計算問題。這種方法只要先確定壹個標準狀態的勞動量,再根據幾個折演算法則將其他非標準狀態的勞動量折算成標準狀態的勞動量,就可以定性分析任壹生產和勞動狀態下的勞動量支出情況。這幾個折演算法則就是:複雜勞動折算成加倍的簡單勞動;高 勞動強度折算成加倍的低勞動強度;高 勞動熟練度折算成加倍的低勞動熟練度;惡劣勞動條件下的勞動折算成加倍的優越勞動條件下的勞動。在生產力水平較低的社會,體力勞動占較大比例,勞動時間與非勞動時間的區分較為容易,勞動強度、 勞動複雜度和勞動熟練度的比較也較為容易,採用時間形式度量勞動量的方法就顯得簡便易行。 二 定性分析直觀明了。採用時間形式度量勞動量的方法可以直觀地描述絕對剩餘價值和相對剩餘價值的生產情況;還可用以說明,只有直接的、「活」的勞動才能創造新的價值,而任何貨幣與資本只是間接的、「死」的勞動,不能創造新的價值,只能在生產過程中進行價值的轉移。

2、時間形式度量方法的缺點。 壹 定量性較差。採用時間形式度量方法無法建立勞動(價值)量與勞動強度、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複雜度等變數的量化關係。 二 適應性差。採用這種度量方法很難區分勞動時間與非勞動時間,很難區分勞動強度、勞動複雜度和勞動熟練度的大小,在對分散的勞動時間、多變的勞動強度、勞動熟練度和勞動複雜度的勞動進行度量時,則表現出較差的適應性。 不穩定性高。任何壹門科學均要求其度量單位所代表的實際內涵具有較高的穩定性,不能因地域和時間的變化而變化。 價值理論的基本度量單位所代表的實際內涵也應具有較高的穩定性。然而,單位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代表的實際勞動量會隨著社會區域和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變化而變化,是壹個極不穩定的值。例如,某種形式的手工勞動條件在不發達國家屬於正常的勞動條件,而在發達國家可能屬於惡劣的勞動條件;某壹雜技演員所進行的勞動屬於熟練勞動,但在雜技之鄉可能只算作非熟練勞動;某壹腦力勞動在過去屬於複雜勞動,但到今天可能只算作簡單勞動。採用時間度量方法與採用貨幣度量方法壹樣,只能求出勞動量的相對值,而不能求出其絕對值。因此不同時空範圍內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價值內涵之間難以進行相互換算,難以進行空間上的橫向比較和時間上的縱向比較,從而表現出極大的時空局限性。

由於馬克思當時所處的社會生產力狀態屬於大機器生產,具有以下幾個特點:壹機器是主要的生產資料;二勞動方式和勞動條件都基本相似;勞動時間與非勞動時間的區分較為明顯;四勞動強度、勞動複雜度和勞動熟練度的定性區分也較為容易;伍信息勞動無論是在人數上還是在產值上都只佔很小的比重。此時,採用時間形式度量勞動量倒是壹種簡便易行的方法。但是,隨著社會向信息時代的發展,這種度量方法越來越暴露其弱點:無法對複雜的社會現象、社會趨勢和社會變數進行定量描述;無法圓滿解釋許多新的社會現象。因此,除了政治經濟學,再沒有其他社會科學採用這種度量方法。

以身體化學變化形式來度量勞動量

從人體內發生化學變化的角度來看,勞動過程還有第二個可通約性,那就是勞動者的身體內部會發生壹系列生物化學變化,測量這些化學變化的形式和程度可以近似地了解勞動量的耗費情況。

勞動就是向外界輸出能量、物質和信息的過程,它建立在人體內部各個器官、組織和系統的生理運動的基礎之上,而每壹種形式的生物運動都會發生相應的生物化學變化。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這些化學變化可以越來越充分地、準確地測量出來,從而有可能精確地計算出勞動者的勞動耗費量。格格夫在《論各種物理力的相互作用》中提出:「壹個人在24小時進程中完成的勞動量,可以由身體化學變化的研究近似地予以確定,因為物質的轉化形式,是動力業經發生作用的程度的指標」。實踐表明,能量代謝率的變化可以近似反映出體力勞動強度的變化情況。

能量代謝量與能量代謝率:人體的產熱量稱為能量代謝量,用Qem來表示,其度量單位是焦耳;人體在單位時間內的產熱量稱為能量代謝率,用EMR來表示,其度量單位是焦耳/時,即

EMR=Qem/T (3-1)

機體能量代謝率的計算可參考有關書籍,也可由下式近似地進行計算

能量代謝率≈20210×耗氧速度 (3-2)

影響機體能量代謝率的因素主要有:

1、肌肉活動。骨胳肌不僅數量多,而且活動強度變化很大,對機體的能量代謝率的影響顯著,劇烈的體力運動可使能量代謝率大幅度提高。

2、環境溫度。人體能量代謝率在20~30℃的環境中最為穩定,當環境溫度低於20℃時,由於骨胳肌緊張度逐漸增加,能量代謝率逐漸提高;當環境溫度高於30℃時,由於體內新陳代謝速度加快,呼吸、出汗和循環等功能加強,能量代謝率也會隨之提高。

3、精神活動。腦組織的能量代謝雖然很旺盛,在安靜狀態下的能量代謝率約占全身的16%,但波動幅度不大,腦力勞動對能量代謝率的耗費不大。只有當精神緊張和情緒激動時,能量代謝率才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下表中列出了某壹身高1.7米、體重50公斤、年齡20歲的男性的能量代謝率與運動量的關係。

勞動或運動時的能量代謝率(焦耳/時)

情況:躺卧 開會 洗衣 打排球 踢足球

產熱量 240 300 900 1400 2000

由上表可以看出,能量代謝率可以大概的反映體力運動的強度,但它不能具體統計壹個人壹天的腦力勞動和生體力運動的強度。

事實上,腦力勞動與生理力勞動所發生的生物化學變化是非常複雜的,特別是腦力勞動時,大腦神經系統所發生的壹系列生物化學變化是異常複雜的,沒有尖端的測量技術和科學的智能學理論是無法精確測量和計算腦力耗費量的,因此採用身體化學變化的形式來度量勞動量是不現實的。我們最多可以在特定的情況下根據能量代謝率計算出兩個人壹生大概的勞動量,比如我們可以找壹對同壹天出生,沒有先天生理瑕疵身體素質接近,後天飲食習慣接近,不同工作可是每天都工作八個小時,生活作息相似,人際環境的順遂程度類似,娛樂活動基本壹洋的人,根據能量代謝率的程度觀察壹個人的器官衰竭速度跟死亡年齡,從而大概的統計出壹個人壹生的腦力跟體力的耗費程度,可是這種方法無法運用到收入分配領域,因為統計出兩個人誰的壹生付出的最多的時候付出最多的那個人已經提前死去了。

以犧牲安樂的形式來度量勞動量

從主觀意識的角度來看,勞動過程還有第三個可通約性,就是增加了勞動者壹定形式和壹定程度的痛苦,或犧牲了勞動者壹定形式和壹定程度的安樂、自由與幸福,因此,亞當斯密提出用勞動者在勞動時所犧牲的「安樂、自由與幸福」的量來衡量其勞動耗費量。

勞動者所付出的勞動量是壹個客觀值,由此而感受到的痛苦的增加量或安樂的減少量卻是壹個主觀值。主觀值雖然可以反映客觀值,但這種反映會受多種主觀因素的制約而發生壹定的偏差,因此勞動者所犧牲的「安樂、自由與幸福」的量並不能準確地反映出他所付出的勞動耗費量。此外,勞動者在許多情況下所進行的勞動並不意味著犧牲了「安樂、自由與幸福」,有些勞動本身包含著快樂。只有在生產力水平低下的社會裡,勞動是壹種負擔,是壹種謀生手段,枯燥的、繁重的、壓抑個性的勞動會給勞動者帶來直接的、明顯的肉體和精神痛苦。這時勞動給勞動者所產生的痛苦增加量或安樂減少量可以近似地反映勞動量的付出情況。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直接的勞動時間不斷縮短,勞動強度不斷下降,勞動複雜度不斷上升,勞動與生活越來越相互滲透,勞動所帶來的、可以感受到的痛苦越來越少,勞動本身將逐漸成為人們的「第壹需要」,這時再以犧牲安樂的量或感受痛苦的量來度量勞動量將顯得越來越不準確。

以支付工資的形式來度量勞動量

在商品經濟社會,作為商品的勞動力用工資或口糧就可以購買到,因此勞動過程還有第四個可通約性,那就是勞動量可以用工資或口糧來獲取。

配第在研究「在勞動和土地之間發現壹種自然的等價關係」時就提出來了用工資或口糧來度量工人的勞動量。斯密也認為,商品的價值是由它所購買的勞動來決定的,即由工資來決定的。工資的本質在於購買生活資料,用以補償勞動者的勞動耗費,從而維持勞動者自身的簡單再生產或擴大再生產。雖然,勞動耗費量與工資存在某種對應關係,但是,採用支付工資的形式來度量勞動量的方法至少存在如下問題:

(1)工資是勞動耗費量的市場反映值,而不是客觀值,市場反映值圍繞客觀值上下波動。當勞動力市場的供大於求時,工資就要小於勞動耗費量;當勞動力市場的求大於供時,工資就要大於勞動耗費量;只有當勞動力市場處於供求平衡時,工資才可能等於勞動耗費量。即使如此,工資的變化情況還受許多具體的主觀和客觀偶然因素的影響。

(2)工資收益並不是勞動者的全部實際收入,許多無形的收入如單位福利和社會福利構成工人收入的壹部分,許多無形的負擔如單位負擔或社會負擔將降低工資的實際效用,這將使工資與勞動耗費量進壹步脫節。

(3)工資以貨幣為度量單位,貨幣本身也是壹種商品,其價值含量也是壹個可變的量,因此以貨幣為單位來衡量某壹事物的勞動量和勞動價值量,也必然是壹個不確定的量。

不過,採用支付工資形式來近似地度量勞動量和勞動價值量,具有較好的靈活性和簡便性。

以使用價值產出形式來度量勞動量

如果用生產系統的使用價值產出量來描述勞動價值,則存在另外壹些問題:

(1)壹般情況下,勞動耗費量與勞動過程的使用價值產出量往往沒有嚴密的對應關係。有時,勞動耗費量增長很大,但產出的使用價值卻增長很小,特別是當勞動強度接近生理極限時,產出的使用價值幾乎沒有明顯的增長。

(2)使用價值產出量受到眾多因素如生產手段、生產工具、環境條件、風險概率等的影響而表現出較大的變動性和不確定性,因而難以準確反映勞動量或勞動價值的耗費情況。例如,有些人雖然付出了巨大的勞動,但因種種原因而失敗了,另壹些人因碰到好的機遇很容易就取得了成功;有些人因有良好的生產條件而取得了較多的收益,而另壹些人則因惡劣的生產條件而毫無所獲。

在日常的生活中,人們常常以壹個人所取得的成績大小來判斷這個人所付出的勞動量,實際上這是不客觀、不公正的。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發現,用使用價值產出量來描述勞動價值的付出量是籠統的、不精確的和不客觀的。

馬克思指出:「無論有用的勞動或生產的活動怎樣的不同,這總歸是壹個生理學上的真理:它們是人類機體的功能,並且無論每壹種這樣的功能有怎樣的內容和形式,它在本質上總是人類腦髓、神經、肌肉、感官等等的支出」(《資本論》第壹卷第47頁)。人的具體的勞動過程非常複雜,有體力的勞動(主要勞動器官是人類機體的運動系統),腦力的勞動(主要勞動器官是人類機體的大腦神經系統),生理力的勞動(主要勞動器官是人類機體除運動系統和大腦神經系統以外的生理系統)。各種勞動因勞動工具、勞動對象和勞動環境等不同,勞動的內容和形式存在很大的差異,人的腦髓、神經、肌肉、感官等方面的支出千差萬別,如果單純地採用某種與人的腦髓、神經、肌肉、感官等方面的運動情況的物理學或化學指標,來反映和描述人的勞動耗費量,將會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偏差性和局限性。

目前,理論界普遍採用馬克思的觀點,即根據勞動者所付出的勞動時間來度量勞動量,而馬克思之所以提出這個觀點,主要是根據他自己假設的兩個基本命題:壹勞動價值量由勞動量來決定;二勞動量由勞動時間來決定。馬克思把人類的勞動量抽象為勞動過程中所體現出的時間特性,即勞動量在本質上反映的是勞動過程的時間廣延性,從而把第二個基本命題作為壹個假設或概念定義確立下來。顯然,馬克思本人並沒有對第二個基本命題進行具體的論證。長期以來,既沒有人對此找到充分的理論依據,也沒有人提出任何有說服力的異議。因此,這兩個基本命題是否成立,至今仍然是壹個謎。

由於整個馬克思主義理論體系是以「剩餘價值學說」為基石,而「剩餘價值學說」又是建立在這兩個未經充分論證的基本命題之上。

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在蘇聯跟中國分別被蘇聯共產黨跟中國共產黨利用,演變成特權制度的理論依據。官僚權力是「複雜勞動」,是簡單勞動的「累加」或「倍乘」,那麼他們就理所當然地安富尊榮,組成收入層級,凌駕于勞動人民之上,壹個集體主義的社會始終沒有形成,反而被等級森嚴的社會取代了。等級社會能夠是公有社會嗎?它就只是官僚私有社會。普通勞動者處於被經濟壓迫的地位,其勞動付出再多也不能僭越這種收入等級,那麼這樣的等級社會是能夠被普通勞動者衷心擁護的嗎?是不可能的,它是必然要瓦解的。它僅有的壹點社會主義性質——計劃經濟,最終也被官僚私有集團瓦解掉,去繼續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去了。這是舊的勞動價值論不能批判的,也是其反動之處。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需要壹定的機體內環境,以維持勞動行為的正常進行。機體內環境包括生理環境、心理環境和精神環境三個方面。而勞動者的機體內環境的形成與維持需要消費壹定數量、壹定種類和壹定質量的生活資料並將其轉化為勞動潛能以後才能得以實現。

勞動者在其生長發育階段通過消費活動來吸收外部的物質、能量和信息,並通過學習、培養、鍛煉等將其轉化為內部組織的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和精神功能,為以後的勞動行為建立和維持適宜的機體內環境;當勞動的複雜度得到發展,就會給機體的內環境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這就要求追加更多的外部的物質、能量和信息來改善原有的機體內環境;當勞動者在生長發育階段或修養治療階段,還沒有具備勞動能力,此時要求家庭和社會給予壹定的物質、能量和信息,來對機體的內環境進行構造、修補和發展;當勞動者因健康或年齡而喪失勞動能力后,即停止勞動行為以後,在客觀上還要求壹定的物質、能量和信息來對機體的內環境進行贍養性維持和修養性處理。

機體的內環境存在壹個平衡性問題。當機體適宜的內環境建立以後,需要不斷地輸入生活資料並將其轉化為勞動潛能來維持其平衡,如果勞動潛能的輸入過程停止,機體的內環境就會失去平衡。機體內環境的失衡分為三種類型:

彈性失衡。

當機體所短缺的勞動潛能較少時,如果及時地補入等量的勞動潛能,就可完全恢復到原有的平衡狀態,這種失衡就稱為彈性失衡。

塑性失衡

當機體所短缺的勞動潛能較多時,如果及時地補入等量的勞動潛能,並不能完全恢複原有的平衡狀態,只有及時地補入更多的勞動潛能,才能完全恢復到原有的平衡狀態,這種失衡稱為塑性失衡。

質變性失衡。

當機體所短缺的勞動潛能很多時,機體的內環境就會發生不可逆轉的退化,這時無論補入多少勞動潛能都不能完全恢複原有的平衡狀態,這種大幅度的失衡就稱為質變性失衡。

只有當勞動量的付出量與生活資料的消費量(它在勞動者機體內所產生的勞動潛能)保持在壹定水平時,機體內環境才能保持相對平衡的狀態。

人類的勞動過程是千差萬別的,它隨著勞動者作用方式、勞動對象和勞動條件的不同而不同,不同的勞動過程將會產生不同的勞動量。要對不同形式的勞動量進行統壹度量,就必須找到勞動的共同屬性(或通約性)。不難發現,這些千差萬別的勞動過程存在著三個基本通約性:壹時間通約性,即都需要耗費壹定的時間來完成整個勞動過程;二產出通約性,即都要生產出壹定數量(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使用價值;投入通約性,即都要消費壹定數量的生活資料使用價值來補償,才能及時地恢復勞動者的勞動能力。

究竟應該採用哪壹種通約性來作為勞動量統壹度量的基本尺度才是最佳的,長期以來存在著激烈的爭論。前面已經分析了,採用勞動的時間通約性和產出通約性來度量勞動量具有許多無法克服的致命弱點。唯壹的前途是,如何從勞動的投入通約性著手來度量勞動量:人類的勞動過程就是人類機體向外界輸出能量、物質和信息的過程,而這種過程必須是以壹定的生活資料的消費作補償源或動力源,或者說,人類的任何勞動都必須以壹定的生活資料使用價值消費量作為基本代價。

不難發現,採用「社會必要補償性生活資料的使用價值消費量」來度量勞動量,具有以下優點:

尺度穩定性高。

由於生活資料使用價值的度量單位是能量單位,具有極高的穩定性,因而在此基礎上建立的勞動量的度量單位也具有極高的穩定性,不會因地域的變化而變化,也不會因時間的變化而變化。

直觀性強。

用具體的、可感覺到的生活資料形式來度量勞動量,比用抽象的時間形式更容易理解和更具有直觀性。

可量化性高。

由於把勞動者產出的勞動價值量與投入的生活資料使用價值量聯繫起來,建立了壹個新的投入產出模型,有利於與經濟學、 價值工程學等數學化程度較高的學科建立聯繫,從而可大大推進價值理論的數學化和自然科學化。

適應性廣或靈活性高

這種度量方法無需對生產條件、勞動強度、勞動熟練度和勞動複雜度等做特別的規定,從而具有廣泛的時空適應性和靈活性。

然而,採用這種勞動量的度量方法將會面臨如下突出的問題:

消費與勞動的脫節

消費過程與勞動過程的「脫節」現象,即生活資料的消費過程與勞動過程並不總是直接地聯繫起來的。具體表現:壹勞動者在休息時不進行生產勞動但仍需要消費生活資料;二勞動者在處於生長發育期和衰老期的時候也不進行生產勞動但仍需要消費生活資料;勞動者在接受教育時需要消費各種生活資料但並不直接付出勞動量。

消費與耗費的不均勻

勞動者所消費的生活資料使用價值與其所耗費的勞動量不對等,即勞動者有時消費的生活資料使用價值足夠補償勞動量的耗費,有時又不足以補償勞動量的耗費。

消費效益的不均衡

消費量與勞動量的「不均衡」現象,即不同消費熟練度的勞動者在消費相等的生產資料使用價值后所付出的勞動量不相等。具體表現:壹有些人只消費生活資料,而不進行生產勞動;二有些人只進行了很少的勞動但消費了很多的生活資料;有些人雖進行了很多的勞動但只消費了很少的生活資料。

勞動效益的不均衡

勞動量與勞動價值量的「不均衡」現象,即不同勞動熟練度的勞動者在付出相同勞動量后所得到的勞動價值量不同。具體表現為:有些人付出了很大的勞動量但只能產生很少的勞動價值量,有些人只付出了很少的勞動量卻產生了很多的勞動價值量。

勞動強度與勞動複雜度的差異

提高勞動強度或勞動複雜度都將會增加勞動者的勞動量,但各自增加勞動量的方式存在著明顯的差異,應該如何區分?

1 、 區分「勞動潛能」與「勞動量」,以解決「消費與勞動脫節問題」。生活資料使用價值通過人的消費過程轉化為勞動潛能,並通過人的勞動過程轉化為勞動量,由於勞動潛能能夠在壹定時間範圍和壹定程度上進行「提前支取」或「延後貯存」,從而消除消費過程與勞動過程所存在的時間距離。

2 、區分「補償不足」、「補償平衡」和「補償有餘」的使用價值消費量,以解決「消費與耗費不對等問題」。勞動者在進行勞動前後必須消費壹定形式和壹定數量的生活資料使用價值來補償其勞動耗費,只有在補償性消費階段,勞動者所消費的生活資料使用價值量與勞動量才能存在著壹定的對應關係。

3 、區分「期望使用價值」與「使用價值」,以解決「消費效益不均衡問題」。對於不同消費熟練度的勞動者,相同的生活資料使用價值將會產生不同的勞動量,消費熟練度越高,消費相同的生活資料使用價值將會產生越多的勞動量。

4 、區分「勞動量」與「勞動價值」,以解決「勞動效益不均衡問題」。勞動價值量是指壹般勞動熟練度所付出的勞動量,是壹種「社會必要勞動量」,勞動熟練度越高的勞動者會以相同的勞動量產生越多的勞動價值量。

5 、區分「主勞動量」與「附加勞動量」,以解決「勞動強度與勞動複雜度相差異問題」。把勞動量分解為「主勞動量」和「附加勞動量」兩個分量,根據這兩個分量對於勞動量的不同影響方式來精確定義勞動強度和勞動複雜度,從而可知,勞動強度的提高主要通過主勞動量的提高來完成,勞動複雜度的提高主要通過附加勞動量的提高來完成。

顯然,生活資料使用價值消費量與勞動者的勞動耗費量(即勞動量)是不可能對等的,必須對「生活資料使用價值消費量」的內涵進行規定,並對其進行兩個方面的條件限制,

勞動量的度量方式:採用「補償性生活資料使用價值消費量」來度量勞動者的勞動量。

這裡要掌握兩個方面的規定與條件限制:

「生活資料使用價值」:

價值形態包括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價值層次包括溫飽類、安全與健康類、人尊與自尊類、自我發展與自我實現類四個方面;表現形式包括商品和非商品(如服務)兩個方面;享受範圍包括個體生活與居住條件、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三個方面;享受方式包括個體獨享(即工資、補貼、保險等)、集體共享(即集體福利)和社會共享(即社會福利)三個方面;價值延伸範圍包括幼兒與少年成長、中年與青年發展和老年退休三個方面;價值使用途徑包括生活、教育(含義務教育費和職業培訓)和工作三個方面;價值用途包括贍養父母、養育子女和維持自己生活三個方面;價值體現方式包括工資、補貼和保險(含勞動保險、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三個方面;等等。

「補償性」。

生活資料的消費可分為三種基本情況:補償不足、補償平衡、補償有餘。實踐表明,勞動者在進行勞動前後必須消費壹定形式和壹定數量的生活資料使用價值來補償其勞動耗費量,否則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就得不到可持續的維持和發展,如果所消費的生活資料使用價值小於壹定值,則會出現「補償不足」,此時勞動的耗費量大於勞動的補償量,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將受到損害而逐漸萎縮;如果所消費的生活資料使用價值大於壹定值,則會出現「補償有餘」,此時勞動的耗費量小於勞動的補償量,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將得到增強而逐漸發展;如果所消費的生活資料使用價值正好等於壹定值,則會出現「補償平衡」,此時勞動的耗費量正好等於勞動的補償量,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將會維持原狀。這就表明,只有在「補償平衡」狀態,勞動者所消費的生活資料使用價值量與勞動量才能有壹定的對應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採用這種方式來度量勞動量,沒有必要對勞動強度和勞動複雜度進行特殊限制:壹勞動強度的提高將會直接導致勞動量(具體而言是主勞動量)的增長,從而直接導致補償性的生活資料使用價值消費量的增長,而且在勞動強度較小時,這種增長是線性的,超過壹定程度,這種增長將是非線性的,勞動強度增大到壹定限度,工作量的微小增長將會導致勞動強度的極大增長。在壹定的社會歷史時期,某壹特定的勞動崗位,通常存在壹個最佳的勞動強度;二勞動複雜度的提高將會導致勞動量(具體而言是附加勞動量)的增長,從而直接導致補償性的生活資料使用價值消費量的增長,由於這種勞動量主要產生於教育與培訓階段,通常不產生於實際工作階段,經常是「提前預支」,往往被人們所忽略,而且這種勞動量往往同時也凝聚了他人(如父母、教師、師傅、傳媒工作人員等)的勞動量,往往被人們所誤解。

顯然,對於同壹勞動領域、同壹勞動崗位和同壹勞動產品,在相同的勞動時間內,不同的勞動者往往會付出不同的勞動量,為此,將「社會必要的勞動量」或「社會平均的勞動量」定義為勞動價值,即

勞動價值:

社會平均的勞動量或社會必要的勞動量。

不難發現:全社會的勞動量的總量等於勞動價值的總量。

由於勞動量可以採用「生活資料使用價值補償性消費量」來進行度量,那麼勞動價值就可以採用「社會平均的生活資料使用價值補償性消費量」或「社會必要的生活資料使用價值補償性消費量」來進行度量。

對於確定的生產系統,由於同壹勞動性質的勞動價值服從邊際效用規律,隨著勞動量的不斷增加,生產系統所產生的勞動價值不斷下降,並最終趨於勞動量,由此可得。

勞動價值與勞動量均衡規律:

對於確定的生產系統和相同性質的勞動,其勞動價值圍繞勞動量上下波動。當勞動價值大於勞動量時,勞動者就會自發地增加勞動量(主要是通過增加勞動時間、提高勞動強度、調整勞動性質、促進勞動力輸入等方式),勞動價值就會在「邊際效用規律」的作用下逐漸下降,並趨近於勞動量;當勞動價值小於勞動量時,勞動者就會自發地減少勞動量(主要是通過減少勞動時間、降低勞動強度、促進勞動力輸出等方式),勞動價值就會在「邊際效用規律」的作用下逐漸上升,並趨近於勞動量。當勞動量等於勞動價值時,此時就稱作勞動價值與勞動量處於均衡狀態。當然了,這種計量方式仍然不是最精準的反映勞動價值跟勞動量之間的關係的計量方式。

市場經濟的自發秩序不會保障機會平等,歷史社會條件的不平等會自然的造成機會不平等,右派根本不適合基層人民。

根據歷史社會條件決定是否可以擁有政治權力與資本權力,決定擁有的政治權力與資本權力的大小,然後根據政治權力與資本權力進行分配,根本不屬於按勞分配,根本不屬於根據貢獻大小分配,這種規則造就的初次分配是不合理的,無論這種規則是依附於計劃經濟還是依附於市場經濟,共匪是維護這種分配規則的,共匪不是左派。

歷史社會條件的差異造成的資源配置是需要糾正的,基層人民需要為基層人民提供補償正義的民選左派政府。

依靠高稅收改善收入分配是必要的,歷史社會條件良好的人應該回饋社會,歷史社會條件 各行各業的工人階級的工作支撐起來的產業鏈 各行各業的消費者對產品的購買造就了富人的財富,回饋社會是富人需要履行的義務。

富裕與貧窮不是根據勤奮與懶惰劃分的,是根據歷史社會條件劃分的,社會財富需要重新分配。

市場經濟的自發秩序的初次分配是不合理的,人類社會需要依靠左派改善大多數人的歷史社會條件。

鄧右即否定機會平等也否定按勞分配,右派主張抽象的機會平等,毛左主張抽象的按勞分配,他們都是藍領工人的敵人。右派主張的抽象的機會平等對於中國工人沒有積極意義,右派主張的抽象的機會平等根本沒有立足點的平等,本質上是保護財團私有財產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毛左那種抽象的按勞分配對於中國工人沒有積極意義,毛左主張的抽象的按勞分配根本沒有具體的標準,沒有中國工人與中共權貴之間的結果平等,本質上是建立在極權計劃經濟的基礎上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右派與毛左的主張的內在邏輯是一樣的,中國工人不應該成為右派與毛左實現利益的工具。中國工人容忍市場經濟存在的原因,不應該是因為相信市場經濟可以帶來合理的收入分配,而是因為專制計劃經濟本身無法有效的反映供需關係跟組織生產,同時也應該明白市場經濟最大的優勢只是比起專制計劃經濟可以更有效的反映供需關係跟組織生產可是市場經濟所帶來的收入分配未必是合理的,中國工人在利用市場經濟建設國家的同時應該積極的參與社會運動,結束中共建立的壹黨專政,建立民主制度,並投票支持真正的左翼政黨,只是依靠改革開放之後建立的黨國資本主義權力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初次分配不會讓工人廣泛的分享社會利益,必須存在左翼政黨追求社會財富的再分配,不然對於工人階級是非常不利的。

我覺得最有利於藍領工人的分配方式應該是每一個生產要素都得到一樣的利潤,比如淨利潤分成五份,土地 資本 工人 稅收 擴大再生產各佔一份,資本家得到五分之一,藍領工人得到五分之一,然後藍領工人內部根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與產量進行按勞分配,資本家通常是一個人或者幾個人,藍領工人通常是一群人,資本家與工人之間依然存在合理的收入差距,同時藍領工人也可以分享到非工資性收入,資本家有錢賺,藍領工人也有錢賺。

我支持社會民主主義,認為工人階級應該利用民主制度爭取利益,共產極權國家的公有制是騙人的,名義上屬於全民所有的財產實際上是自封代表全民的共匪在支配,社會財富根據權力大小按權分配,工人階級在政治上 經濟上 文化上屬於無權階級,無法參與政治生活,無法主導企業的經營與分配,沒有享受亞文化產品的自由,成為共匪統治之下的政治奴隸。

無產階級的暴力革命的結果往往是帶頭的少數人成為官僚資產階級,革命成功之後因為被除役 被轉業 被重新安置 被黨派去的工作人員取代所以失去國家暴力機器的基層革命者最終會被詐騙,工者有其股被按權分配的工分制度與工資制度取代,耕者有其田被土地黨有與苛捐雜稅取代,無產階級專政被專政無產階級取代,社會主義被極權計劃經濟與黨國資本主義取代,基層革命者沒有機會成為統治階級,只有利用民主制度為無產階級謀取福利的社會民主主義道路最適合無產階級。

在工人階級的解放方面,共匪背叛了工人階級,藍領工人的工者有其股 產業民主 低工時 高工資 充份的社會福利保障 佔有剩餘價值根本沒有在社會制度層面實現,工者有其股屬於黨營企業內部依靠逆淘汰機制升遷的高階經理人,只有參與權力尋租與資本投資的官僚資產階級與紅頂商人才可以享有產業民主,低工時 高工資屬於共匪體制內的職業黨員組成的公務員,充份的社會福利保障屬於政府官員,剩餘價值被參與權力尋租的政府官員與擁有民營企業的紅頂資本家佔有,共匪是工人階級的敵人。

在中國大多數工人只有成功依靠人際活動討好資本家才有機會增加收入,中國不允許獨立工會生存,屬於膽汁質人類與抑鬱質人類的工人只能依靠獨立工會發動的集體協商與集體罷工爭取利益,不允許工人組織獨立工會發動集體協商與集體罷工的中國不適合屬於膽汁質人類與抑鬱質人類的工人生存,屬於膽汁質人類與抑鬱質人類的工人應該參加民主運動,屬於膽汁質人類與抑鬱質人類的工人應該成為民運人士。

結論

綜上所述,共產極權主義統治最大的受害者是工人階級,工人階級最應該反對共產極權主義統治,工人階級最需要民主制度,沒有民主制度資本家可以去做紅頂資本家繼續做生意,沒有民主制度工人階級根本無法得到解救。

政治學者談馬克思主義與馬列主義之間的區別

作者 季鵬 寫於 二零一九年

對馬克思主義的重新審視



上世紀20年代以後,壹些研究馬克思主義的學者鑒於前蘇聯官方對馬克思主義壹味作出“極左”的解釋,便以其所掌握的資料,從不同的角度,對馬克思主義作出了不同的解釋,後來發展成為“西方馬克思主義”,“新馬克思主義”,“存在主義的馬克思主義”等等眾多流派。其研究內容主要在兩個方面:壹是對馬克思的著作重新加以考證、註釋;二是認為隨著時代的發展,應對馬克思主義作出某些修正,以恢復其在新時代的“活力”雲雲。蘇聯瓦解崩潰後,這種研究減少了,但仍有繼續。

應該指出,以上這些倡導重新認識馬克思主義的學者,他們大多本來就是馬克思主義的信徒和崇拜者,其中部分人是執政的共產黨國家中的改革派,或相對於對主流派的“異見者”。 他們原來多是共產黨的高官、要員,因受到當權者排斥退出政壇,轉而從事學術研究。所以,這些馬克思主義研究者總的說仍然對馬克思主義持肯定態度,他們研究馬克思主義的目的,主要是想去掉傳統馬克思主義與現代世界潮流明顯抵觸的壹些成分,使它變得“溫和”、“人道”壹些,讓它為新時代所兼容。所以他們的共同之點主要是反對被列寧、斯大林無限強化的“無產階級專政”。

近年來,國內也有重新認識馬克思主義的呼聲,有的學者作出了很有價值的探索和貢獻,鑒於我們長期以來受到列寧、斯大林和毛澤東對馬克思主義的種種有意歪曲和片面的宣傳灌輸的毒害,重新審視、全面認識馬克思主義是很有必要的。

重新審視和評價馬克思主義主要在以下兩個方面:

(壹)從馬克思所追求的未來社會的藍圖,特別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具體內涵,還原馬克思主義在政治層面的本來面目。

如果僅從階級鬥爭,特別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字面上去理解馬克思主義,很容易將馬克思主義與後來那些自稱馬克思主義者的暴君、惡棍如斯大林、毛澤東們混為壹談。但是,如果認真考察,卻會看到它們之間存在重要區別,雖然馬克思在他的有關無產階級專政的論述中沒有明確、專門解釋這種專政制度的具體方式、內涵,但從其有關的論述中,我們仍然可以看到馬克思所說的這種專政與後來打著馬克思主義招牌的列寧、斯大林、毛澤東們的所作所為存在巨大差別甚至背道而馳。

馬克思所謂的“無產階級專政”首先是指階級的、集體的專政,而不是壹黨專政,更不是個人獨裁。這是它與列寧、斯大林、毛澤東的無產階級專政學說的根本性區別。

馬克思在受第壹國際總委員會委托而撰寫的對巴黎公社起義的總結宣言《法蘭西內戰》壹書中,對巴黎公社作了高度贊揚,說它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壹次預演”。為此我們就可以認為,巴黎公社的專政模式就是馬克思心目中“無產階級專政”的模式。那麽,“巴黎公社專政”的主要特點是什麽呢?首先,它是壹種工人階級的集體、聯合專政,而不是某壹黨某壹派的單獨專政。當時,巴黎公社中有眾多的革命黨派、團體,它們各自代表壹部分工人、市民的利益和要求,雖然他們在總體上都擁護社會主義,但其具體的政綱和政策是不同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只是其中壹派,此外還有布朗基派、新雅各賓派、蒲魯東派等等。其中蒲魯東派就反對消滅私有制、反對實行“無產階級專政”,它傾向無政府主義,所以又稱為公社中的“反對派”。可就是這個反對派,在公社65名委員中占據了21席。所以,巴黎公社的無產階級專政,是各個派別的工人政黨的聯合執政,它的各項政策措施,是各個工人政黨相互融合、相互妥協的結果。這種執政形式,得到了馬克思的肯定、贊揚,這就說明,這種由各類工人政黨形成的工人階級“整體”聯合執政的方式,正是馬克思所倡導的“無產階級階級專政”的基本形式。

其次,是馬克思對“巴黎公社原則” 的充分肯定和贊揚,這等於闡明了馬克思設想的無產階級專政的基本原則和內涵。所謂“巴黎公社原則”是馬克思對公社制定的壹些基本政治制度和原則的概稱,它充滿了民主精神,馬克思對它給予了充分的肯定。這些“原則”貫穿其始終的基本上有三條:壹是實行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內部的民主,保證人民即公社社員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權利不被侵犯和虛化;二是取消官員特權,保證官員的清廉並與人民群眾打成壹片;三是改變原來國家機器的性質和運作方式,使之直接掌握在人民手裏而不是掌握在政府領導人手裏。具體點說主要是:

實行選民直接選舉的普選制。公社委員和其他公職人員壹律由公社社員直接選舉產生,並規定其任職期限,定期改選。同時把人民的選舉權和監督、彈核權結合起來,對不稱職的代表和官員選民有權隨時彈核、罷免和撤換;

廢除政府官員的高薪制,公職人員只領取相當於熟練工人的工資,內部適當拉開差距,但最高年薪不得超過6000法郎(而過去法國政府的部長年薪可達26萬法郎);

把警察和軍隊變成直接對人民負責的公仆,而不是政府的工具。以公社的勤務員代替警察,廢除常備軍,代之以民兵武裝。馬克思壹貫認為,常備軍是資產階級政府的支柱和鎮壓人民的工具,因此它是“反革命”的;而民兵則是人民自己的武裝,是革命力量的象征。

馬克思贊揚說,公社制度“給共和國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礎”,是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政治形式。

這樣,如果我們把它與後來列寧、斯大林、毛澤東推行的“無產階級專政”壹對比,他們的騙子嘴臉就暴露無遺了:列寧等實行的是百分之百的壹黨專政,而且最後都轉變為領袖個人獨裁;共產黨國家不管是國家領導人或黨內領導人,從來沒有進行過壹次真正的民主直選、普選;這些國家無壹例外地實行等級特權制,在黨內黨外都實行恐怖的警察、特務統治,如此等等。可以說,與巴黎公社原則完全背道而馳。

可惜的是,巴黎公社制定的那些原則、制度還沒有來得及實行,公社便垮臺了。所以我們對於這種形式的無產階級專政的實際執行情況和後果,也就無從知曉、無從置評了。不過,馬克思此書作為馬克思主義的無產階級專政的基本的、重要的表述,是無容置疑的。

還有壹小段插曲也反映了巴黎公社領導人的政治理想和追求,在公社失敗後的第二天,巴黎公社委員、工人出身的詩人鮑狄仁·歐仁寫下了著名的、熱血沸騰的《國際歌》歌詞,其中的名句“從來就沒有什麽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創造人類的幸福,全靠我們自已”。 這首詩被譜曲後,成為馬克思主義者的戰鬥號角,這表明馬克思對它的肯定、贊揚。可見,公社追求的目標是建立壹個沒有“神仙、皇帝”、“救世主”的新國家、新制度,這就從反面證明了,馬克思絕對不可能設想他的無產階級專政是新的 “皇帝”“皇權”統治。由此也就可見,其後出現列寧、斯大林、毛澤東那樣變相的暴君、“救世主”、“秦始皇”,是對馬克思主義的完全背叛。

(二)、在馬克思和恩格的晚年,曾經對他們早年提出共產主義學說所作出了的重大的修正,可是長期以來被當局有意掩蓋了。因此,必須給予恢復和從新認定。

最先是,由於股份制的出現和發展,馬克思意識到“改變私有制”可以不需要采取暴力剝奪的辦法,股份制可以解決資本私有跟生產社會化之間的矛盾,並把私有、“共有”兩種所有制融為壹體,使資本主義“和平長入”社會主義。在《資本論》第3卷,馬克思明確指出:股份制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內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本身的揚棄……那顯然只是作為壹個過渡,以便進入到壹個新的生產形式中去。”“在股份公司內,職能已經與所有權分離,勞動也已經完全和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剩余勞動的所有權相分離。資本主義生產極度發達的結果是壹個必須的過渡點,以便資本再轉化為生產者所有,不過這時候它已經不是當作壹個壹個分立的生產者和私有財產,而是當作共同生產者共有的財產,直接的社會財產。”

這樣就基本上把他早年得出的結論:資本主義的私人所有制與社會化大生產之間的矛盾不可調和,由此產生必須以暴力革命方式才能解決的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的理論給推翻了,也即把早期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基礎給推翻了。

《資本論》第2、第3卷是經恩格斯之手整理出版的,恩格斯比馬克思多活了12年,1895年才去世,他自然對社會發展趨勢更加清楚。到十九世紀後期,歐洲的民主政體逐步健全,工人有了選舉權,工人的勞動條件和生活水平得到明顯改善和提高,同時,資本家應對經濟危機的辦法也有了長進,經濟危機並沒有導致資本主義制度垮臺,經濟危機和繁榮交替出現。更重要的是,議會民主制不斷健全,工人政黨為實現自已的政綱,通過參與議會選舉和議會鬥爭取得了巨大成就,如德國社會民主黨就成為了議會的第二大黨……,這壹切,促使恩格斯對自已過去的理論和行為作出了修正,在1874年他的《英國選舉》壹文中,他不得不承認:“暴力革命在許多年內是不可能了……只剩下開展合法鬥爭的道路。”在《1893年五壹節致德國工人》-文中他更明確地說:“工人越來越清楚他們的出路,與其說在於靠同個別企業作鬥爭以取得較高的工資和較短的工作日,不如說,首先在於組成獨立政黨爭取工人階級的政治權利,爭得議會。” 實際上,第二國際也主要從事罷工和議會鬥爭。

這種情況下,恩格斯晚年對他自己早年與馬克思共同創立的共產主義理論的不足和錯誤,已經了然於心。恩格斯對德國社會民主黨所進行的合法的議會鬥爭不僅贊同,而且認為這在其他國家也有普遍意義。他說:“可以設想,在人民代議機關把壹切權力集中在自己手裏,只要取得大多數人民的支持就能夠按憲法隨意辦事的國家裏,舊社會可能和平地長入新社會,比如在法國和美國那樣的民主共和國,在英國那樣的君主國。”

這就表明,恩格斯此時已承認他與馬克思原來所認定的“資產階級的政府”,實際上是代表全民多數人意誌的“公民政府”;既如此,這種政府也就不是什麽“資產階級壓迫無產階級的工具”,而是代表多數人意誌的工具。這就從根本上動搖了馬克思主義原來關於國家性質的學說,動搖了(或推翻了)只有通過暴力手段砸碎舊有國家機器才能實現社會變革的理論。這樣,恩格斯就明確接受了德國社會民主黨首領凱澤爾等人關於在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可以“和平長入”的觀點。從而拋棄了他自己十余年前在《反杜林論》中批判杜林反對以暴力方式實現兩種社會更替的觀點。

到了1895年3月即恩格斯逝世前五個月,他在為再版馬克思在40多年前寫的《法蘭西階級鬥爭》壹書所寫的“導言”中,再次對馬克思主義的整個理論體系進行了根本性的“修正”:

“歷史表明我們已經錯了,我們當時所持的觀點只是壹個幻想。歷史做的還要更多。它不僅消除了我們當時的迷誤,並且還完全改變了無產階級進行鬥爭的條件。1848年的鬥爭方法(即《共產黨宣言》中倡導的暴力方法——筆者),今天在壹切方面都已經陳舊了,這壹點是值得在這裏較仔細地加以研究的。歷史清楚地表明,當時歐洲大陸經濟發展的狀況還遠遠沒有成熟到可以鏟除資本主義的程度……在1848年要以壹次簡單的突襲達到社會改造,是多麽不可能的事情。舊式的起義,在1848年以前到處都起決定作用的築壘式巷戰,現在大都陳舊了。如果說在國家之間進行戰爭的條件已經起了變化,那麽階級鬥爭的條件也同樣起了變化。實行突然襲擊的時代,由自覺的少數人帶領著不自覺的群眾實現革命的時代已經過去了。無產階級的壹種新的鬥爭方式就開始被采用,並且迅速獲得進壹步的發展。原來,在資產階級借以組織其統治的國家機構中,也有許多東西是工人階級可能利用來對這些機構本身作鬥爭的。工人開始參加各邦議會、市鎮委員會以及工商仲裁法庭的選舉,他們開始同資產階級爭奪每壹個由選舉產生的職位,只要在該職位換人時有足夠的工人票數參加表決。結果,資產階級和政府害怕工人政黨的合法活動更甚於害怕他們的不合法活動,害怕選舉成就更甚於害怕起義成就。在羅曼語國家裏,人們也開始愈益了解到對舊策略必須加以修改了。德國所作出的利用選舉權奪取我們所能奪得的壹切陣地的榜樣,到處都有人模仿;無準備的攻擊,到處都退到次要地位上去了。”

這段話清楚地表明了他承認當年與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中鼓吹的武裝革命方式“只是壹個幻想”。他們鼓吹的以暴力奪權的革命方式已經過時,社會主義“和平長入資本主義”,己成為現實的可能。

不過,這並不表明恩格斯己經放棄了共產主義革命的目標,在寫於1894年1月26日在《致未來的意大利和社會黨》中,恩格斯提醒道:“社會黨不能忘記自已的最終目標:由無產階級奪取政權作為改造社會的手段。” 就 在上述“導言”中,恩格斯也說:“我們是‘革命者’、‘顛覆者’,但我們采用合法手段比采用不合法手段或采用變革辦法要獲得多得多的成就。” 也即是說,他只是認為釆取合法的、和平的議會鬥爭方式,工人階級政黨就可以達到自己奪取政權的目標。這與後來被稱為“修正主義”的第二國際路線完全壹致,所以,恩格斯乃至第二國際對馬克思主義的“修正”,主要是修正奪取政權的方式方法,而不是從根本上否定馬克思主義。

但是,實際的可能則是,只要放棄暴力奪權而改行合法鬥爭,暴力馬克思主義就必將被拋棄,經過修正的馬克思主義最終必然融入社會民主主義體系之中。第二國際就是走的這條道路。

總的說,由於恩格斯較馬克思活得更久些,他根據客觀形勢變化對原來的“馬克思主義”作出的修正也就更明確、更徹底些,他還說了壹些對他與馬克思的早年理論帶有反省、總結性質的話,如:“我們沒有最終目標。我們是不斷發展論者,我們不打算把什麽最終規律強加給人類,關於未來社會組織方面的詳細情況的預定看法嗎?妳在我們這裏連它們的影子也找不到。” 可見,雖然他還有沒有完全放棄、認輸,但與《共產黨宣言》中那種咄咄逼人、真理在握的口氣相比,已經明顯地“軟”下來了,底氣不足了。

根據上面對馬克思主義的重新認識和審視,對照前面我們曾經批判的早期暴力馬克思主義,我們在對待馬克思主義的問題上,究竟應該怎樣看待呢?筆者以為:

第壹、我們在前面對馬克思主義的批判是完全正確的,那是針對早年的“原教旨”“馬克思主義”,也是針對列寧解釋的馬克思主義而言的。但它不是馬克思主義的“最終版”,經過馬、恩自己的“修正”,馬克思主義放棄了暴力奪權為唯壹道路的觀點,這就為它的整體“變質”提供了可能性。後來列寧出於個人野心,有意隱瞞、掩蓋最終版馬克思主義,恰好表現了列寧-派心術不正,實際上他只是利用馬克思主義為自已建立新的專制獨裁王朝服務。

第二、從實際看,馬克思主義後來作為壹種影響巨大的政治學說和社會制度,世人認可的主要是前期的暴力馬克思主義,而且是經過列寧歪曲的馬克思主義。這是因為,馬克思主義在世界的廣泛傳播,主要得力於列寧及其建立的蘇聯國家政權。

第三、馬、恩本人在對他們早年的“主義”作出了修正,但沒有完全放棄其原來的理論、觀點。例如,對於《共產黨宣言》這本早期馬克思主義提綱挈領的著作,馬、恩後來壹再聲明它仍然是“完全正確的”。如在《宣言》1872年的德文版序言、1882年的俄文版序言中,二人還重申:“《宣言》中所闡述的壹般原理整個說來現在還是完全正確的。”在此後恩格斯壹個人寫的其他版本序言中,也重申這壹觀點。就是在前面引述的寫於他臨終前5個月的《〈法蘭西階級鬥爭〉導言》中,恩氏同時也維護他原先的壹些觀點,如:“不言而喻,我們的外國同誌們沒有放棄自己的革命權。須知革命總是唯壹真正的‘歷史權利’”。又嚴厲批評德國社會民主黨中壹些人的“絕對守法”,“絕對放棄暴力行為的策略”。就是說,他在肯定合法鬥爭的同時,仍然不放棄暴力鬥爭,堅持這種兩手策略,更沒有放棄它的革命宗旨和目標。

為什麽馬、恩晚年發現他們早年創立的“主義”有嚴重失誤,卻又不明確放棄、或明確加以改變呢?筆者以為,這是由於,他們晚年的新認識只是壹種覺醒的開始,尚不成熟,因為他們已經知道資本主義還要繼續發展,後事難料,不可能給出結論性的答案。而他們早年創造的理論已經有了壹定影響力,他們顯然不願意由自己去扼殺這個“親生子”。只好任由後人去理解、去實踐了。

但是可以肯定,假使馬、恩都能再活壹、二十年,他們必定要對自己早年的“主義”作出明確、重要的修正,或許作根本性的改正。

總括起來說,馬克思設想的社會主義與後來列寧、斯大林、毛澤東們的社會主義的最大、最根本區別是:前者是建立、脫胎於最發達的資本主義,而後者則建立在落後的、半封建的、小生產的基礎之上。從這壹角度說,蘇聯、中國等列寧牌的社會主義都是冒牌貨,真正的、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在地球上還沒有出現過,也不可能再出現,因為歷史已經證明它的荒謬,錯誤,它完全是壹股歷史逆流。

歷史長河滾滾向前,明確廢棄馬列主義,向著自由、民主、憲政的道路並軌,是當今壹切仍然打著馬列主義旗號的共產黨及其領導人的必然、唯壹選擇,也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規律。

在中共的各種教科書和宣傳資料中,都把馬克思主義和列寧主義並稱為“馬列主義”,有意將兩者混為壹體,目的自然在於說明列寧主義是馬克思主義的“正宗”傳承和發展。而壹般人亦不求甚解,把兩者當作壹回事。比較專業的著述則介紹了列寧主義“發展”馬克思主義的壹些內容,當然都系正面的評價,說明列寧對馬克思思想主義的重大貢獻雲雲。

其實,按照真正“正規” 的排序,馬死後是恩,恩死後則是他親自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伯恩斯坦,所以,伯恩格斯坦才是馬克思主義“合法”繼承人。伯氏後來對馬克思主義作了重大修正,這種修正其實是對晚年恩格斯思想的繼承和發展,理應視為馬克思主義的正宗承傳。後來的列寧,則從相反的壹方“修正”了馬克思主義,將早期馬克思主義的暴力壹面加以充分發揮,使之向更為激進的布朗基主義靠攏,形成壹種馬克思主義與布朗基主義結合的極左怪胎。

但是由於列寧後來奪得了俄國政權,便以國家的力量向全世界輸出列寧版的馬克思主義,致使在後世人的眼中,它反而成了正宗。

列寧主義被作為壹種“主義”稱呼,與先前的馬克思主義和後來的斯大林主義壹樣,都是其政敵在論戰中攻擊它的壹種貶義詞,由此可見暴力的馬克思主義及其傳承者從來就是不得人心的。只是後來他們的信徒將計就計,把它們當作正面的詞義加以使用。

列寧主義的主要特征是什麽呢?它的傳人斯大林在其1924年所著《列寧主義基礎》中對它的定義是:(列寧主義)是“帝國主義時代的馬克思主義”。斯氏的意思是說:當時的資本主義已不同於馬克思時代的資本主義了,它已發展成了“帝國主義”,按照列寧的解釋,帝國主義是“垂死的資本主義”,它快要“死”了,所以特別瘋狂,它的基本特征就是侵略、戰爭。列寧說,由於資本主義發展成了帝國主義,它們為了爭奪工業原材料和商品市場,爭奪殖民地,產生了矛盾而且互不相讓,於是就發動戰爭,第壹次世界大戰就是這樣發生的。列寧主義也就是在這種時代背景下產生的。它提出的重要的新觀奌就是“修正” 了馬克思主義關於共產主義革命必須在世界上最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發生、並且要在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同時發動才能取得勝利的論斷。列寧認為,這時的帝國主義已經不是鐵板壹塊,無產階級完全可以利用它們相互之間的矛盾,在資本主義力量最薄弱的地方(也就是資本主義最不發達的國家)發動革命並取得勝利,然後用同樣的方法,在其他落後國家取得勝利。而不必考慮這些國家的發達程度和社會發展階段。

列寧的這壹修正,其實從根本上否定了馬克思主義,因為這樣壹來,共產主義革命就可以不是發生在最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而是可以發生在壹切國家,特別是落後的國家。這就從根本上推翻了馬克思主義關於人類社會發展的“五階段論”,推翻了社會發展必須由低級到高級的邏輯。它在客觀上把共產主義革命等同於壹般的改朝換代了,而這種改朝換代的結果,也就很難說是馬克思所說的“社會主義社會”或者“共產主義社會”了。

馬克思曾非常明確地指出:“無論哪壹種社會形態,在它們所能容納的全部生產力發揮出來以前,是不會滅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產關系,在它存在的物質條件在舊社會的細胞裏成熟以前,是決不會出現的。”列寧完全推翻了馬克思主義的這壹“原理”, 因此他所創立的“蘇聯” 到底是什麽性質的的“國家”和“社會”,是非常可疑的,需要加以重新認定。

其實不管列寧也好,斯大林也好,他們都知道自己從事所謂的“革命”,最重要的是奪取政權,鞏固政權。而借用馬克思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名義,不過是壹種手段,壹種策略。這個手段、策略必須為自己所用,為自已服務,而不是倒轉過來為其所制。如果真的按照馬克思的理論,俄國的革命就不能搞了,搞了也不能叫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那還拿什麽去號召、組織工農群眾呢?所以,經過權衡,列寧毫不猶豫地選擇了篡改馬克思主義。只要能奪取政權,其他壹切都不重要。從這壹角度說,列寧是壹個十足的實用主義者、機會主義者。

在同壹著作裏,斯大林進壹步指出了列寧主義的“精髓”:“列寧主義的基本問題是無產階級專政,怎樣才能爭取無產階級專政,怎樣鞏固和堅持無產階級專政。”斯氏在這裏亮出了列寧主義這壹“底牌”, 也說出了壹切追求專制獨裁者的心聲,這乃點睛之筆。斯氏之所以如此坦率說出這壹點,也是為自己日後繼承列寧的位置,實行比列寧更加殘暴的獨裁統治制造輿論。果然,斯氏掌權之後,就進壹步發展了“列寧主義”,實行比列寧更加殘暴專制的“斯大林主義”。

列寧和斯大林說他們實行的是馬克思主義的“無產階級專政”。那麽,馬克思所說的無產階級專政究竟是什麽樣子的呢?馬克思在《法蘭西內戰》中明確說過,未來的無產階級專政應遵從“巴黎公社原則”,而“巴黎公社原則”的基本要求是:參與“專政”的政黨應代表無產階級各階層、各派別(左、中、右各派),而且,這個政權的各級官員、法官都由公社社員直接選舉產生,選民並有權監督他們,並可以隨時彈核和罷免他們。

然而,列寧在實踐中卻完全拋棄了這些基本原則,他首先把無產階級各黨各派派共享的“專政”變成“布爾什維克”壹黨壹派的專政。接著,很快又將“布爾什維克專政” 變成他個人的獨裁,並且宣布:“個人獨裁(應)成為革命階級專政的表現者,代表者和執行者。”

這樣,馬克思所說的實行“無產階級專政”的官員必須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接受選民監督並可以彈核、罷免,也就全被他取消了。列寧毫不猶豫地將官員的任免權變成他壹人的專利,他壹人隨心所欲地獨裁。列寧並且如此解釋“專政”這壹概念:“專政的科學概念無非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絕對不受任何法律或規章約束、而直接憑借暴力的政權。”“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是由無產階級釆用暴力手段來獲得和維持的政權,是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列寧全集》第3卷第216頁、623頁)

由此可見,所謂列寧主義是“帝國主義時代的馬克思主義”不過是壹種虛晃的托詞,列寧主義的真正含義是壹種為達到奪取政權和保住政權目的的不擇手段的極權主義。它將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完全拋棄並加以篡改,它釆取馬克思主義的壹些做法,如實行公有制和計劃經濟等等,不是忠於馬克思主義,而是這樣做更有利於其實行極權專制統治。它將馬克思主義變成了壹種新型的、更加惡劣的“君主制”( 有人稱之為“黨主制”)。 後來,蘇聯及所有蘇式“社會主義國家”, 都遵行列寧這種模式,所以稱其為“列寧主義國家”更為合適。。

列寧在其革命成功六年就去世了,很多事情還沒有來得及辦,繼任的斯大林進壹步發展、完善他的這壹體制,使其變得更完善,更惡劣。

蘇聯垮臺後,中共曾經宣傳壹種觀點,說列寧選擇斯大林作接班人是壹個錯誤,而且在最後關頭列寧察覺了這壹錯誤,想加以糾正,故在臨終前寫下了壹封遺囑,要求在其死後召開的黨的代表大會上宣讀。遺囑中提到斯大林的個人性格粗暴、專斷、不善於團結同誌,不適合擔任黨和國家的最高領導人總書記壹職。這封遺囑的原文未見公布,據說被斯大林扣下並燒掉了。當局宣揚的這個故事意在說明後來蘇聯出現斯大林的專橫暴政主要是列寧選錯接班人所致。這就顛倒了事情的因果關系,正如中共創始人、首任和連任五屆中共總書記的陳獨秀晚年所指出的那樣:“明明是獨裁制產生了斯大林,而不是斯大林產生了獨裁制。”“我們若不從制度尋求缺點,得到教訓,只是閉起眼睛反斯大林,將永遠沒有覺悟, 壹個斯大林倒了,會有無數個斯大林在俄國和別的國家產生出來”。陳氏的點評可謂壹針見血。就拿列寧遺囑這件事來說吧,假若真有其事,列寧本人就被他自己建立的領袖獨裁制給打敗了,因為新的總書記有權扣壓他的遺囑並把它給燒了!

下面我們具體看壹看列寧主義究竟在哪些方面修正、篡改了馬克思主義(這裏說的“馬克思主義”是指上壹章中的早期暴力馬克思主義);

(壹)提出了社會主義——共產主義革命不壹定發生在最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而是可以發生在很不發達的、落後的俄國;可以不在所有的資本主義國家同時發動、同時取得勝利,而是可以在壹國內取得勝利。從而從根本上篡改了馬克思主義關於共產主義革命的的前提和性質。

  關於這壹點,上面己經說過了。經過列寧這壹篡改,於是後來出現了如中國、北朝鮮、印支三國、古巴等-批更加落後的“社會主義”國家。共產主義革命實際上己淪為落後國家造反奪權的野心家蒙騙人民的工具,無產階級專政則成了壹小撮野心家實行獨裁和恐怖統治的代名詞。馬克思如果地下有知,肯定會起來辟謠,指斥包括前蘇聯在內的所有 “社會主義國家”都是冒牌貨!實際上,迄今為止,馬克思所說的那種共產主義或社會主義革命根本沒有犮生,所以地球上也沒有過馬克思所說的那種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國家。

(二)修正、歪曲了馬克思主義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學說。馬、恩所說的“無產階級”,是特指近代產業革命後的產業工人,並非是指壹般的手工業工人或“窮人”。產業工人的特點是自己沒有生產資料、完全靠出賣勞動力為生,同時又具備大生產所必須的技能和組織紀律性,是直接與資本家對應的人群。在《共產黨宣言》中,馬恩特別說明他們所說的工人階級不包括農民、城關市民;宣言中把農民、市民和城市手工業者以及其他小私有者統稱為“中等階級”(或“中間階級”),說“他們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不僅如此,他們甚至是反動的,因為他們力圖使歷史的車輪倒轉”(指其力圖保留小私有制,並努力成為資產階級——筆者)。《共產黨宣言》第三部分專門辟出壹小節批判“小資產階級的社會主義”就是針對此類人。而對於窮人中的流氓無產者,馬恩持更鄙夷的態度,說他們是“舊社會最下層中消極的腐化部分”。

然而,列寧出於實際的造反奪權需要,擅自把“無產階級”的概念擴充為“工人農民和革命士兵”。把無產階級專政說成是“工農兵蘇維埃專政”。在奪取政權的戰爭中,更是大力吸收流氓無產者參加“革命隊伍”。這就使這場“革命”的性質變得“模糊不清”。(在中國,因為產業工人更少,共產黨的奪權戰爭,是壹場完全的“農民戰爭”,在初期更是主要依靠“流氓無產者”(參見毛澤東的《井岡山的鬥爭》)。

其次,馬氏的“無產階級專政”是指整個階級的專政而不是-黨專政,更不是個人獨裁。列寧完全背棄了這-原則,把它變成自己個人的獨裁。又按照馬克思的解釋,這種專政是在無產階級推翻資產階級政權以後建立的壹種過渡形式,它的任務除了鎮壓敵人反抗、保護政權以外,壹個重要的、不同於其他政權的特殊使命是,要創造條件,逐步消滅階級、消滅國家,消滅它自己的統治。

可是,列寧在奪得政權後,因為俄國沒有多少“無產階級”,只得改提“無產階級和農民專政”。 後又攺為“無產階級和貧農專政”,或“工農民主專政”、“工兵農專政”等等。 雖然本質上都是共產黨壹黨專政,但已經遠離馬克思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內涵。

據學者考證,“專政”壹詞始出自古羅馬共和時期,本是羅馬共和國在遭遇戰爭時的壹種非常體制,即臨時中斷共和,授予軍事統帥以不受羅馬法限制的短期獨裁權力,戰爭結束後獨裁官即卸任交權於議會,而議會則許諾不追究其在獨裁期間的行為。馬克思采用這壹詞語表明,他的所謂無產階級專政,只是仿效“迪克推多”的壹種過渡措施,目的是在革命秩序尚未完全確立之前,為了不使革命半途而廢而采取的臨時性措施。

然而,列寧為了給自己專制獨裁制造理論根據,在《國家與革命》等著作裏,以國家尚不具備消亡的條件為由,提出在整個由共產主義的低級階段(社會主義)向高級階段(共產主義)過渡的時期,無產階級專政不僅需要而且還要加強,實際上把專政永久化。又由於列寧在奪取政權過程中把所有其他革命政黨都消滅了,他的無產階級專政實際上就成了-黨(布爾什維克)專政。

壹黨專政剛剛鞏固,列寧就又著手實施黨內的領袖獨裁制。他從改變黨內選舉制度開始,將原來由下至上的民主選舉各級領導人,改變為由上而下的指派和委任制,黨內民主被廢除。然後,他利用原來的肅反組織“契卡”,作為對付黨內、外的異見分子和政敵的特務組織,“契卡”後來發展成為秘密政治警察格克勃,成為斯大林剪除異己、實行個人獨裁的的恐怖組織和斯氏個人的專政工具。

在國家學說方面,列寧主義也暴露了它的赤裸裸的極權主義本色,列寧公開宣稱國家是“階級壓迫的工具”, 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國家機器就是用於壓迫被統治階級的。這是赤裸裸對啟蒙思想家關於國家“契約性質”的踐踏和倒退,甚至連封建帝王的“奉天承運”、“代天牧民”都不如。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列寧的“革命”目的,就是建立以他為首的少數政客對人民的極權統治,此外-切都是偽裝和欺騙。  

杜撰出“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是垂死的、腐朽的資本主義”的理論,瘋狂向全球輸出共產主義革命。

早在1916年,列寧發表了《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最高階段》壹文。列寧所稱的“最高階段”即“最後階段”,他斷定資本主義已經走到盡頭,成了“壟斷的、寄生的、腐朽的、垂死的帝國主義”,世界進入了“無產階段革命的前夜”。他號召全世界的無產階段立即行動起來,與帝國主義作鬥爭,將這個“垂死的”、“萬惡的”帝國主義送進墳墓。

列寧編造出“帝國主義”這壹“新概念、新理論”之後,隨即在莫斯科成立了“共產國際”(第三國際),專事向各國“輸出革命”, 統壹指揮各國共產黨的造反奪權活動。可是,它的擴張首先在歐洲碰壁,共產黨在德國、匈牙利等地的“起義”被鎮壓下去,在西班牙也最終失敗。現實使列寧及其繼承者認識到:暴力共產主義在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沒有市場。於是迅速轉變策略,在共產國際第二次代表大會上作出了將貧窮落後的東方國家作為它擴張、滲透重點的決定,中國則成了首選。

後來的事實證明,列寧這壹戰略轉移是“正確的”、成功的,“共產主義革命”只有在貧困、落後、具有專制傳統的國家才有市場。而這壹事實也恰好證明了列寧式的“共產主義革命”的本質,實際上就是扶持壹小撮蘇共的走狗在貧窮落後、傳統統治者力量薄弱的地方變相復辟君主制,達到將蘇聯建成世界共產黨超級帝國的目的。

從理論上考察,列寧關於“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最高階段”更是壹派胡言。如今-百年過去了,這個“腐朽的、垂死的、日落西山、奄奄壹息的帝國主義”( 毛澤東語)不僅沒有死去,反而比過去更好,更加生機勃勃,並成了無可爭議的世界主流。相反,列寧創立的布爾什維克黨及其“偉大的社會主義蘇聯”,卻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自行解體、完蛋了。那些用武力拼湊起來的衛星國,殖民地也樹倒猢猻散,連同它們的主子壹起加入到“資本主義陣營”中去了。

“列寧主義”還用得著批駁嗎?!

(四)提出並實行了壹套與極權主義政治體制相適應的黨建理論,將共產黨改造成淩駕於國家權力之上的超級暴力、黑惡組織。

列寧的布爾什維黨(後改稱蘇聯共產黨)的母黨是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原是帶有壹定民主色彩的政黨。布黨從其中分裂出來後,列寧對其進行了徹底的改造,使其具有了與極權主義相適應的黑惡組織性質,如建立鐵的紀律,實際上能進不能出,活著進去,死著出來;領袖獨裁,高度集權,黨員必須無條件效忠黨的領袖;建立嚴密的全黨監控系統,實行特務統治。在奪得全國政權後,將黨組織淩駕於政府之上,實行以黨治國的“黨國體制”。共產黨壟斷全國的政治、経濟和意識形態,還變成為遍布全國各個角落、對全民實行監控的超級特務組織。這-切後來都被推廣到所有蘇式共產黨國家中去。

領袖專制獨裁不可避免地要引發黨內矛盾和鬥爭,於是,殘酷的“路線鬥爭”連綿不斷,內部清洗、屠殺成為蘇聯共產黨內的特殊“風景線”,並被所有共產黨囯家所仿效。

(五)創造了在落後國家中進行俄式社會主義革命的“兩階段理論”, 即首先打出“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招牌,借以欺騙民眾,籠絡人心,然後,在適當的時候通過實行“工農民主專政”轉變為“社會主義革命”,轉變為共產黨壹黨專政。

列寧的這壹策略非常成功,從此,壹些東方落後國家的共產黨信徒和流氓政客,均打出“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旗號,騙取本國人民的支持,待到奪權成功,立即変臉,宣布實行“工農民主專政”,接著又轉變為“無產階級專政”。這壹策略首先在中國運用成功,並被毛澤東加以發展,成為中共奪權成功的“三大法寶”之壹的“統戰”法寶。所以,列寧及其繼承者,實為超級的“政治詐騙集團”。

總而言之,列寧主義是比早期馬克思主義更加暴力、更惡劣的極權主義。

最後,探索壹下列寧主義的淵源。筆者認為,列寧主義除了發展了早期暴力馬克思主義的之外,還受到法國早期激進和冒險主義革命家布朗基的“布朗基主義”的影響,並與之結合。布朗基雖然出身於官僚家庭,但卻是個狂熱的暴力革命的鼓吹者和實幹家,曾多次組織領導過武裝起義。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未執行),壹生大半時間在牢獄度過。布朗基也贊同共產主義,但他褪去了馬克思主義那壹套煩瑣的、騙人的“哲學”外衣。他說得幹脆、直接,不加掩飾。他認為只要能奪得政權,不管國家現在的經濟發展水平,也不管社會處於何種階段,通過暴力專政,就能實現共產主義。他推崇“革命暴力”、推崇“專政”,不過他並不認同馬克思主義的“無產階級”、“ 階級鬥爭”和“無產階級專政”這些都是騙人的幌子。他明確宣稱,革命和專政都是靠少數革命家去實現的事!妳看,除了沒有馬克思主義那套繁瑣騙人理論之外,其他與列寧主義如出壹轍。由於布朗基否認了馬克思主義那套“理論”, 所以被馬、恩及馬克思主義的信徒嚴加攻擊,樹為“敵人”。其實兩者本是孿生兄弟。到了列寧,他在實際上與布朗基合流,但他學布朗基主義只做不說,主要是因為布氏說話太直白了。列寧還要借助馬克思主義的欺騙功能,因為馬克思主義中有壹些適合勞苦大眾口味的東西,對民眾更具欺騙性。

關於布朗基主義,恩格斯在晚年對其有壹段極中肯的評語,恩格斯指出:“由於布朗基把壹切革命想象成由少數革命家所實現的突然變革,自然也就產生了起義成功以後實行專政的必要性,當然,這種專政不是整個革命階級即無產階級的專政,而是那些現實了變革的少數人的專政,而這些人又事先服從於壹個或幾個人的專政。” 這與幾十年後列寧的“革命”多麽吻合。

不過,就個人品格來說,列寧以及其後的斯大林,毛澤東之流,卻遠遠不能與布朗基相提並論,布朗基直言直往,不打誑語,不騙人;他是壹個真誠的革命者,傳統的反叛者,而且似乎看不出他有當新帝王的思想,在他逝世的前壹年(1880年)還辦了壹份叫做《不要上帝,不要老爺》的報紙。

與壹心想當新沙皇,當當今秦始皇的列寧、斯大林、毛澤東之流相比,布朗基算得真正的革命家。

關於“十月革命”的真相及“斯大林主義”



隨著前蘇聯的瓦解,歷史擋案的解密,壹些長期以來被共產黨當局刻意隱瞞、歪曲的歷史亊件,其真相逐漸浮出水面,所謂“十月革命” 即其中之壹。



壹、所謂“十月革命”的真相

凡是在共產黨國家生活過、讀過書的人無不受到這樣的教育:是蘇聯共產黨發動“十月革命”武裝起義推翻了沙皇專制統治和資產階級臨時政府,從而開辟了人類歷史的新紀元。毛澤東則說:十月革命壹聲炮響,給我們送來了馬克思主義。“十月革命”譽為“二十世紀世界歷史最偉大的事件”。

然而,根據解密的俄羅斯檔案,原來這也是壹場騙局。

真正的情況是,“十月革命”不是壹次推翻沙皇俄國帝制的武裝起義,沙皇政府已經在俄國各個革命黨派聯合行動的1917年二月革命中被推翻了;所謂的“十月革命”實際上是列寧及其布爾什維克黨策劃的壹場對二月革命後成立的臨時政府的“軍事政變”,是列寧排除其他革命政黨、獨占革命成果的壹次陰謀亊件。

1917年的二月革命是-次各個革命政黨的聯合行動,沙皇尼古拉二世沒有采取鎮壓措施,而是主動退位,成就了這壹結束帝制的偉大革命。所以這位沙皇被稱為“赤誠的愛國者”。沙皇退位後由國家杜馬(議會)選舉出了-個委員會執行過渡政府的職能,以便籌備召開制憲會議,選舉正式政府。這個委員會就是史稱的臨時政府。所以,臨時政府的主要任務是籌備召開全俄各黨各派都參加的立憲會議。在當時,社會主義政黨在俄國各政黨中占絕對優勢,而俄國社會革命黨則是其中的老大,它主張實行立憲民主制的社會主義。經過初步磋商,各黨各派大致同意這壹主張。如果這壹進程不被破壞,革命後的俄國無疑將是-個實行民主社會主義國家。

二月革命時列寧尚在瑞士,他得知成立臨時政府後立即指示他國內的布爾什維克黨羽不要支持它,同時要立即組織工人赤衛隊,準備武力推翻臨時政府,奪取政權。

臨時政府接管政權後,俄國繼續參加第壹次世界大戰中協約國壹方對德國的戰爭,同時,采取措施進行了-些民主改革,如放開了黨禁,釋放政治犯等。但制憲會議的籌備工作卻進展緩慢,各黨派對臨時政府的工作都不太滿意。臨時政府改換了五屆,但立憲會議仍未能舉行。

列寧於4月從瑞士回到當時的俄國首都彼得格勒,他回國的主要目的就是策動推翻臨時政府。當年7月,列寧制造了旨在推翻臨時政府的“七月事變”, 但以失敗告終。臨時政府公布了列寧叛國投敵(德國)的大批證據,被作為“俄奸”通輯。列寧無法在國內立足,再次逃亡國外。此後列寧主要在國外從事籌集政變所需資金、武器的活動,準備武力奪權。

由於其他革命黨派對臨時政府的工作也不滿意,布爾什維克黨與其他了幾個政黨策劃推翻臨時政府,但是指揮這次行動的並不是布爾什維克的中央委員會,而是由各黨派組成的彼得格勒蘇維埃下屬的軍事革命委員會,在彼得格勒蘇維埃及其軍事委員會裏,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占最大比例,布爾什維克只占少數。

俄歷10月25日,即公歷11月7日晚,軍事委員會發動了對臨時政府所在地冬宮的突然襲擊。此時臨時政府的軍隊在前線與德軍作戰,臨時政府首腦克倫斯基也不在彼得格勒。臨時政府本來就不是鞏固的政權組織,它的成員也沒有繼續執政的意願,也想就此把政權交還給各個革命黨派,因此進攻冬宮幾乎沒有受到抵抗。守衛冬宮的是彼得格勒士官學校的學生,士官生們並沒有進行抵抗,因為他們也願意臨時政府下臺,以便盡快召開立憲會議,建立正式的國家政權。實際守衛冬宮的只有壹支幾十人的婦女,但她們也無心、無力抵抗。攻擊冬宮的工人赤衛隊、紅水兵也是軍事委員會臨時召集的烏合之眾,但冬宮衛隊隊長主動打開了宮門,他們便壹擁而入,大批看熱鬧的市民、流民跟在赤衛隊、紅水兵後面也蜂湧進入冬宮,形同壹場鬧劇。所以,隨後“彼得格勒軍事革命委員會” 在當晚發表的“公告”中稱:“攻占冬宮之夜”“未流壹滴血就取得了勝利”。

列寧是在事發之後才趕回來的,他事後也說:“在俄國奪取政權輕而易舉,就像取壹根羽毛-樣。”

輕易就取得了推翻臨時政府的勝利,當晚,軍事委員會發表了《告工人、士兵和農民書》,宣告:“將保證按時召開立憲會議”,以便由立憲會議決定俄國的未來。

然而,列寧卻在緊張策劃獨占革命成果的陰謀。為了麻痹其他黨派,他表面上仍然表示支持召開立憲會議。但實際上則釆取步驟,將其他革命黨派排除在權力機構之外,不久,臨時權力機構彼得格勒蘇維埃,換成布爾什維克的人馬,繼而又強行撤銷了蘇維挨下屬的軍事革命委員會,然後宣布:“壹切權力歸蘇維埃”。實際上壹切權力被轉移到布尓什維克的中央執行委員會手中。

下壹步,列寧的如意算盤是:由他的布爾什維克黨主持進行立憲會議代表的選舉,如果他的布黨能夠獲得立憲會議的多數,便可“和平地”實現布爾什維克-黨專政;否則,便取消立憲會議,以武力實行政變,奪取政權。

立憲會議代表的選舉在順利進行中,幾千萬選民參加了選舉。列寧以為,由他的布爾什維克黨主持的這次立憲會議代表選舉,布黨肯定會獲得多數,屆時就可以按他的意願行事了。但是完全出乎他的意料之外,選舉委員會公布的結果是:全部707個議席中,布爾什維克只得175席,占24.7%,它的主要對手社會革命黨獲得410席,占57.99%,另外,孟什維克獲16席,立憲民主黨17席,各個民族政黨獲86席,其余分屬各個小團體。

列寧黨的慘敗,反映了俄羅斯各族人民和各派政治力量對暴力社會主義的唾棄,對建立民主憲政國家的壹致認同。這時,列寧唯壹能做的是阻止立憲會議的召開,他召回了布黨制憲會議的代表。但他未能阻止召開制憲會議,他轉而不得不同意如有400名代表到會就可開會。結果到了410名代表,只好讓會議如期舉行。

這時列寧己決定使出他的最後招數:以武力武力驅散制憲會議。他事先在會議召開地塔夫利達宮附近埋伏了1000名水兵,還事先擬好了“解散立憲會議”的法令,只等會議開始便立刻采取行動。

1918年1月5日,立憲會議開幕。列寧在會上立即發表“解散立憲會議“的講話。隨後便召來大批武裝士兵,強行驅趕與會代表。但大部分代表不肯就範,他們硬頂軟磨,直到到次日淩晨才被全部驅走。列寧這壹野蠻行徑引發了全城工人、學生、市民的強烈抗議和示威遊行。老羞成怒的列寧早有準備,立即下令全城戒嚴,對示威遊行者實行武力鎮壓。頓時,示威者倒在血泊之中,血腥恐怖籠罩全城。俄羅斯的民主社會主義革命就這樣被扼殺、葬送了。壹個比沙皇專制十倍、殘暴百倍的政權上臺了。

由此可見,所謂“世界第壹個社會主義國家蘇聯”並不是1917年的“十月革命”的產物,而是1918年1月5日布爾什維克發動武裝政變的產物。

這裏必須補充的是,列寧的布爾什維克黨為什麽能擁有武力優勢,擁有強大的武裝力量呢?除了布黨歷來重視武裝鬥爭之外,主要是列寧靠出賣俄羅斯國家利益向其交戰敵國德國交換得來。列寧長期在國外流亡,第壹次世界大戰初起,列寧便認定亂中奪權的時機已到,他向各交戰國的共產黨發出指令,要求他們加緊武裝起義和搗亂,以便促使本國政府戰敗,趁亂奪取政權。但是這壹“賣國” 號召, 受到其他國家共產黨的抵制。列寧只好在俄國身體力行,他不惜與正在與俄國交戰的敵國德國政府勾結,許以在俄國制造內亂,迫使沙皇政府退出戰爭,並促使其垮臺,由布爾什維克黨亂中奪權,掌權後,與德國締結和約,並向德國割地賠款。以此換取德國對他援助足夠的金錢,購買武器彈藥,建立武裝,作為在國內發動暴亂奪權的資本。德皇威廉二世親自批準了這壹交易,向列寧提供5000萬金馬克(約合900噸黃金)的援助。這就是布爾什維克造反起家的主要資本。列寧靠了這筆資本,組織起了強大的雇傭軍,終於奪取了俄國政權。

在這場可恥的交易中,列寧充當了德國間諜。俄國臨時政府偵察到了列寧的叛國活動,在列寧組織“七月事變”失敗後,臨時政府便在報紙上公開了列寧的叛國罪證,以“德國間諜”的罪名通緝捉拿列寧。同時,列寧還與敵囯奧匈帝國、保加利亞、土爾其等國也進行了類似的骯臟交易。

列寧的“革命”成功了,德國政府便立即要求列寧兌現承諾。雙方開展了談判。德國要求俄國割讓15萬平方公裏國土,外加30億盧布“償還”德國。不料這壹要求遭到了俄共(布)中央領導層的反對,眼看列寧無法兌現承諾,德國政府惱羞成怒,向列寧發出最後通牒:限令俄方48小時內答復,否則下令向剛剛建立的蘇維埃政權發動軍亊進攻。雙方開戰了……最後,為了保住剛剛建立的蘇維埃政權,列寧以辭職、退黨相威脅,終於迫使俄共(布)中央勉強同意與對方妥脅。可是,這時德國將賠償的價碼提高到了60億盧布,割讓的面積也要進壹步擴大。列寧無可選擇,只好全部滿足對方的條件。於是於1918年3月蘇德邊境的俄方小鎮布列斯特,蘇俄與德國及其盟友簽訂了蘇俄退出戰爭,向德國割地百萬平方公裏,賠款60億盧布的條約,即“布列斯特和約”。實即-個最大的賣國條約。

不過幸運的是,9個月以後,德國及其協約國盟友在壹戰中戰敗投降。蘇俄趁機廢除了這個條約,收回了大部分割讓的國土,但其賣國行徑已經鐫刻在俄國的歷史之上。

以上就是“十月革命” 的歷史真相,也是列寧這個俄國和全世界共產主義革命的“偉大領袖、偉大導師”的真面目。

列寧用武力扼殺了俄國的社會主義民主革命以後,在國內引起了廣泛的譴責,引發風起雲擁的叛亂。即使如原來同情列寧和布黨的著名作家高爾基,也忍不住淚水在當天憤怒地寫下了《壹月九日和壹月五日》壹文,將這壹天比之1905年1月9日沙皇政府在彼得格勒對革命者的那場屠殺,高氏發出絕望的吶喊:

“列寧黨用他的來福槍驅散了近百年來俄國最優秀分子為之奮鬥的夢想!”

為了掩蓋1918年1月5日武力政變的事實,並證明自己的政權是靠流血從沙皇手中得來的,列寧和斯大林等在其後大肆編造“十月革命”的神話和謊言,說冬宮當時有二千余名士兵駐守,攻占冬宮之夜“是流血之夜”, “阿芙樂爾號巡洋艦的炮聲”打響了世界社會主義革命的“號角”,等等。並命令偽造了大量文學、影視作品,向人們灌輸布爾什維克黨領導的“十月革命”武裝起義開創了社會主義新紀元。而對自己通過軍亊政變奪取各個革命政黨共同的革命成果、扼殺立憲會議於血泊中的罪行則嚴密封鎖,用謊言強行代替了真實的歷史。

列寧及其布黨1月5日政變奪權成功後,全國各地隨即爆發了廣泛的示威遊行和起義、暴動,均遭到血腥鎮壓。但是鎮壓並不能平息反抗的烈火,接著便演變成全國性內戰,並引來了國際幹涉。這就是後來蘇共宣傳的外國帝國主義對蘇俄革命的武裝幹涉,“企圖將新生的蘇維埃政權扼殺在搖籃中”的由來。

由於蘇共取得了最終勝利,這壹期間的歷史真相被長久歪曲、隱瞞、篡改,掩沒。為了還原歷史的本來面目,下面摘引幾則俄羅斯的解密擋案,聽聽當時民眾對布爾什維克的聲音,以窺見當時俄國之真實情況。

下面是壹支農民起義軍對奉命前來鎮莊的紅軍發出的文告:

“……難道說妳們的父輩、兄弟和家人不是和起義農民生活得壹樣,不是在忍受共產黨和蘇維埃的壓迫嗎? 請看哪裏有言論、出版、結社、集會、信仰的自由和人身的不可侵犯?所有這壹切都被蘇維埃毀滅了,取而代之的是我們和妳們都隨處可見的隨意逮捕、平白無故的槍決、搶劫和放火。幾乎在紅軍占據的每壹個村莊,在妳們的眼皮底下都有強奸婦女的事情發生。而妳們,應征的士兵以不可原諒的無動於衷面對野獸般的共產黨人所施行的可怕暴行。人民遊擊軍向們最後壹次以至永遠號召:離開紅軍,帶上妳們手中的槍回家吧,建立遊擊隊,掙脫共產黨人的桎梏。”(見《炎黃春秋》2012年第6期第87頁署名左鳳榮的文章。)

下面是壹個喀瑯施塔得-位市民寫給親戚的信:“我們喀瑯施塔得和彼得格勒的新聞就是天天發生暴動,因為市民每人每天只能分得半俄磅面包,根本吃不飽,可又不能用錢買,警察到處攆人,不讓隨便做買賣;市民殺死了4個警察,現在暴動鬧得天昏地暗,不知以後會怎麽樣。水兵也在鬧暴動。人們都希望允許自由貿易,看樣子春天就要爆發壹場反對共產黨的戰爭,因為這裏所有水兵和紅軍戰士都不想要公社,他們高喊:‘打倒公社,讓我們自由生活。”(同上第88頁)

-個紅軍司令部電工梅利曼發表退黨聲明:“我目睹了以以托洛茨基為首的共產黨制造的反對工人和農民的流血亊件,認為留在這個黨的隊伍裏是壹種恥辱,因此聲明退出共產黨並請同誌們吸收我加入我同樣會為之效力的我們自已的大家庭。”(同上第89——90頁)

-個女教師瑪麗婭·尼古拉耶夫娜·沙捷利的退黨聲明:“我被共產主義學說及其‘壹切為了人民’ 這句口號的聖潔和美好而深深感染,於1920年2月成為俄共預備黨員,然而就在有人對和平居民、對我深愛著的喀瑯施塔得的近六七千個孩子打響第壹槍的那壹刻,我想到我可能被當作那些濫殺無辜者的同謀,因此我從打響第壹槍的時候起,便不再認為自己是俄共預備黨員了。”(同上第91頁)

-個機械工希舍洛娃的退黨聲明:“我請求不要把我視為俄共黨員,因為我打心眼裏覺得共產黨員就是壹幫暴徒。他們就象兇殘的野獸那樣不肯放過自己的獵物,恨不得吸幹人民的鮮血。”(同上第92頁)

但是人民的反抗仍然被殘暴地鎮莊下去了。這期間,列寧還背信棄義,下令將當年主動退位、讓出政權的沙皇尼古拉二世壹家,包括傭人、廚子全部殺個精光。

由以上所述,我們也許可以得到幾點啟示:

第壹、壹切靠暴力、陰謀、欺騙手段上臺的獨裁政權,都要篡改歷史,偽造歷史。斯大林說:“歷史是勝利者書寫的”即是此意。所以,所有極權主義政權宣傳的歷史都是虛假的,偽造的。暴力恐怖和謊言愚民是-切極權政權不可或缺的兩翼。

第二、壹切極權政權都不可避免地有它的骯臟歷史,和不能見諸陽光的真相,因為它只能靠這些不光彩的、見不得人的血腥、卑劣手段奪取政權並鞏固政權。

第三、俄國人民,以及後來不斷被列寧、斯大林征服的其他“加盟共和國”的人民,決不是主動選擇了列寧主義、斯大林主義,而是在暴力脅迫下無可奈何的順從。

第四、在壹定時期,壹定情況下,暴力確實可以左右壹切、改變壹切,這就是社會實現,也是人類的悲劇。列寧就是靠著優勢的武力,靠著被愚弄和被脅迫的民眾充當他的炮灰和工具,將俄國各民主革命政黨和民眾的反抗殘酷地鎮壓下去了,建立並維持了他的赤色帝國長達七十四年之久。

但是,如果從人類總的歷史發展趨向來看,向著自由、民主、平等、博愛方向邁進仍然是人類社會不可阻擋的潮流。七十四年後,蘇聯這個龐大的、曾經不可壹世的赤色帝國終於土崩瓦解就是最好的證明。

斯大林是繼列寧之後世界共產主義運動史上另壹位魔王級人物,但他本人並沒有刻意建立什麽“主義”, 是後人和他的政敵幫他總結出了壹個“斯大林主義”。

“斯大林主義”作為壹種“主義”,他自己以及蘇共從來都沒有承認過,只是強調斯大林是繼承馬克思主義和列寧主義的偉大領袖。這當然主要是為了維護斯氏的馬列主義“正宗”傳人的形象。不過從理論角度來說,他也確實談不上什麽“主義”,就如首先提出“斯大林主義”這壹概念的托洛茨基所說的那樣,斯氏在理論上確實談不上有什麽建樹、更無體系,“斯大林主義”不過是壹套極權的官僚制度、警察制度、以及經濟、社會制度的大雜燴而已。但是,作為列寧的繼承者和長期統治蘇聯及其“社會主義陣營”的大獨裁者,他總還是有壹些自己特色的東西的。據後來他的政敵鐵托的概括:“斯大林主義” 在政治上是官僚集權主義和暴力專政,經濟上是國家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模式,意識形態上是教條主義和專制統治,國際關系上是大國沙文主義,“老子黨”主義。這雖不全面,但大概不錯。壹句話,斯大林全面繼承和發展了列寧主義,是蘇聯“社會帝國主義”的創建者、統治者。

雖然斯大林主義在本質上與列寧主義沒有什麽區別,但他在實踐方面也確實發展了列寧主義。它的主要“貢獻”有:

通過殘忍、醜惡、卑鄙的黨內鬥爭,完成了由蘇共黨內高層集體專政到斯氏個人獨裁的轉變。其中最突出的是上世紀30年代斯氏發動的內部大清洗的肅反運動,其高潮是斯氏壹手導演的“莫斯科大審判”。

  列寧去世後,蘇共領導集團面臨著新的權力洗牌。斯大林以其超強的狠毒和狡詐,運用極其殘忍、卑鄙的手段,清除了所有政敵,建立了較列寧更為專制、更為殘暴的個人獨裁統治。斯大林的主要政敵、最終死於斯氏之手的托洛茨基(這裏順便說明,托氏本身也是個極左派,他與斯氏之爭,完全是狗咬狗的內部權力之爭),曾指責斯大林實行的是法西斯主義。筆者以為,這真是太貶低斯氏了,照實說,不管是希特勒、墨索裏尼或其他法西斯頭子,他們都沒有資格與斯大林相提並論。舉個淺顯的例子,希氏執政之初,由其密友,納粹“二把手”戈林親自導演了壹出“國會縱火案”,目的是嫁禍給當時的保加利亞共產黨頭頭、共產國際西歐局的領導人季米特洛夫,將季氏當作“縱火犯”懲辦。於是準備了半年多,由帝國法院在萊比錫搞了場公開大審判。但結果卻壹敗塗地,季氏趁法庭辯護之機大肆攻擊納粹當局,宣揚共產主義。最後季氏被無罪釋放,還被引渡去蘇聯。希特勒當局可謂偷雞不著蝕把米,顏面盡失。

妳看法西斯頭子多麽笨拙!多麽無能!這麽壹件“小事” 都辦砸了,毫無疑問,如果這件事放在斯大林手裏,恐怕100個季米特洛夫都要乖乖認罪,自願作刀下鬼了。

果不其然,德國的國會縱火案剛剛過去不久,斯大林就在莫斯科上演了幾場“國際大審判”,被審判的都是馳名世界的前蘇共領導人,列寧的“親密戰友”、蘇聯的“建國元勛”,如季諾維也夫、加米涅夫、布哈林等等。這些人都被控犯下了驚人的大罪,如叛國、謀殺斯大林、充當外國間諜、破壞蘇聯工業和國防……等等,其中任何壹項指控都足以判處死刑。可這些曾經多次上過沙皇俄國的法庭,對法律壹清二楚的老革命、理論家、雄辯家卻無壹人為自己作無罪或輕罪辯護,相反,他們都當場痛徹地懺悔自己、辱罵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並對偉大英明的斯大林贊不絕口,懇切要求處死自己,以贖罪於萬壹……。乍壹看,這些人仿佛在演戲、背臺詞。但這壹切是真的,他們由衷地願意赴死,願意以死謝罪,而且他們真的都被處決了……

幾十年後人們才知道加給這些人的罪名全是假的,他們自己招供的罪狀也全是自己“編造”出來的。可事情就是這樣奇妙,這些人寧願背著這些莫須有的黑鍋去做冤死鬼,而且還對加害他們的人大唱贊歌。可這就是斯大林!這就叫“手段”,叫“能耐”!其實說穿了,斯氏的手段也沒有什麽特別之處,他只是做到兩點就行了:壹是折磨得這些人但求速死(後來這些犯人出庭都經過整容、休養、以還其“人樣”);二是以其本人認罪赴死換取其子女家屬的生存,否則斬盡殺絕。試想“犯人”們該怎樣選擇呢?受盡酷刑折磨,對他們來說,“死”其實是最奢侈的要求了(這壹點,也許只有在在中國的文革中被處死的人可解其中奧妙)。總之,斯大林輕易地就演出了那場完美的大戲,戰果輝惶,據後來披露,大肅反之前的1934年,參加蘇共十七大的1966名代表中,有1108人被捕,絕大多數被處決或死於獄中;十七大選出的139名中央委員和候補中央委員,有98人被槍斃。從1935年至1941年6月蘇德戰爭爆發前的六年半中,全蘇聯在肅反中約有2000萬人受到各種迫害,其中700萬人被處死,在被處決者之中,有2萬名是肅反運動執行者的秘密特工,是遭“滅口”的壹群

所以,相對斯大林而言,希特勒只能是“小巫見大巫”中的“小巫”了。

看來,只有後來居上的毛澤東堪與斯氏比肩了。

(二)經濟上高度集中統壹的計劃體制和優先發展軍事工業的戰略,使蘇聯成為“短缺經濟”的始作俑者。

在經濟政策上,斯大林甚至比他的老師列寧更“左”。當年列寧曾被迫實行過退卻性的“新經濟政策”(這類似中國1961年後劉少奇等人收拾大躍進殘局而采取的“放寬農村經濟政策”)。渡過難關後,斯氏便全面恢復了單壹的國有和集體農莊經濟。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斯氏將全國最精銳的人、財、物集中用於發展軍事工業和強化軍隊,農業和輕工業等人民生活必須品的投入被壹再壓縮,迫使全國人民、特別是農民過著勒緊褲帶的日子。不久形成了全民性生活必須品全面短缺、限量供應的現象,這種現象後被稱作“短缺經濟”,成為壹切蘇式“社會主義”國家的共同特點。斯大林理所當然為其始作俑者。

1929—1933年,當時的資本主義國家發生了世界性的以產品過剩為特征的經濟危機,樣樣都短缺的蘇聯當然不存在這種危機。於是,斯氏開動全部宣傳機器,在全球制造“蘇聯社會主義制度無比優越”的神話。還制造了很多反映蘇聯人民“幸福生活” 的影視文學作品,向世界宣揚蘇聯人民的幸福生活。實際上,單是在“農業集體化”的過程中,就有七十萬農民因為反抗被屠殺或死於流放地。自然,這壹切都是蘇聯倒臺後才被揭露的。

與此同時,斯大林建立並強化了等級特權制度,在統治集團內部實行“按權分配”,統治階層不僅在政治上,而且在經濟上成為新的貴族。

斯大林所作所為,後來被包括中國在內的共產黨國家全面仿效。

(三)窮兵黷武,向全球輸出“共產主義革命”,大力擴張殖民地和衛星國。

向全球推廣“共產主義”,“解放全人類”,是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中公開提出的口號。因此共產黨政權天生具有侵略、擴張性。列寧按照這壹原則,在1919年初立國未穩之際就組建了“共產國際”(第三國際),成為蘇聯向外擴張的前線指揮部。接著進軍蒙古,將外蒙古從中國分裂出去,使之成為蘇聯的衛星國和殖民地。最後,讓最初只有三個“加盟共和國”的蘇聯的最終擴展至16個。還在全球各地物色代理人,建立了數十個國家和地區的共產黨(勞動黨、工人黨),在世界各地布下了“革命的種子”。二次世界大戰蘇聯又因禍得“福”,在盟國主要是美國的支援下(蘇聯因此欠下美國三百億美元的債,戰後只歸還給美國3億美元),蘇軍在反擊德軍的過程中,將東歐八個國家收入自己的囊中,成為自己的“屬國”兼殖民地。還在東亞扶植、幫助中國、北朝鮮以及印度支那共產黨奪得了政權,大大增強了共產黨世界的實力,湊成了龐大的世界“社會主義陣營”。隨後,斯大林以“社會主義陣營”首領的身份開展了與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的爭霸戰,將全世界拖進了近半個世紀的“冷戰”歲月。

(四)將“專政”擴展到文化、教育、學術和思想的各個領域,形成了密不透風的思想控制和意識形態壟斷,開“全面專政”之先河。

在列寧掌權的時候,就已經開始了對全社會思想和意識形態的嚴格監控。1918年普列漢諾夫就指責:“布爾什維克不能給人民以民主和自由,他們在半年的時間裏查封的報紙雜誌,比沙皇在整個羅曼諾夫王朝時代查封的還要多。”面對指責,列寧在1920年12月10日接見西班牙工人代表時對此答復說:“我們從來都不講自由,只講無產階級專政!”

斯大林接班以後,出於鞏固其獨裁統治的需要,加強了對言論、思想的控制。他第壹個“改造”的對象就是史學界,按照“黨性原則”重塑歷史,要求史學要“圓滿地解釋黨和政府的歷史性決議”,即完全為政治服務。開了篡改、歪曲歷史之先河

在輕而易舉地解決了史學界的問題以後,斯大林以同樣的方法,將矛頭轉向新聞出版和文藝界,明確提出新聞和人文科學的首要任務就是為黨和政府歌功頌德的“宣傳功能”。為此,他對所有人文科學界進行了整頓,大肆焚燒那些被認為是“毒害和腐蝕人民靈魂的‘反動圖書’”。斷絕這些領域所有的專家學者與外國的聯系,使他們完全生活在無產階級政治的“真空罩” 之下。

與此同時,大批知識分子被從自己的專業崗位調離,對有不滿和反抗者則實施逮捕、判刑、流放。

綜觀上述,斯大林主義雖然在理論上沒有什麽建樹,但他對列寧主義確實所有發展、完善,使之更加惡劣、殘暴。所以從總的方面看,說斯大林繼承並發展了列寧主義是符合實際的。斯氏的另壹開創性“貢獻”,是領導“社會主義陣營”,與美國為首的自由世界開展長期針鋒相對的鬥爭,向全世界宣揚、傳播、滲透、推廣列寧式的共產主義。

我們在論述斯大林主義時,總覺得有壹種“似曾相識”的感覺,原因是這壹切全都被毛澤東搬到中國來了。當然,毛還有更多創造發展。



法學教授談共匪垮臺之後處理共匪黨產的方法

作者 李昌庚 寫於 二零一二年

結束壹黨專政之後的中國如果要重建社會主義制度就必須廢除中共當局建立的國家所有制,剝奪讓政黨壟斷國家資源的國家所有權。根據中共當局的說法,國家所有權是解決私人所有權不足的壹種重要途徑,但是事實上國家所有權面臨著主體抽象性以及“政府失靈”的困惑,在實踐中往往出現黨國不分的現象嚴重傷害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此,國家所有權國有財產的合理定位及其治理取決於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國家的公權力制度安排。國家所有權由政府代表國家行使,體現人民利益,理應接受納稅人監督;國家所有權應當實行分別所有原則。法人所有權是壹種非所有制性質的相對所有權,是更好地實現國家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的壹種重要方式和手段,是私人所有權向公共所有權邁進的壹種階段性客觀反映。它作為所有權社會化的重要途徑,能進而實現在資本主義社會基礎上更高層次的“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以最終達致公共所有權目標。


  長期以來壹直習以為常的“國家所有權”概念自從中國起草《物權法》以來就在法學界展開了激烈爭論。比如:國家所有權概念有無存在的必要?國家所有權能否適用私人所有權的法律規則?國家所有權能否在《物權法》中加以規定?等等。這些爭論直接關系到作為國家所有權客體的國有財產內涵的理解以及國有財產法體系的構建。某種意義上說,對國家所有權的準確理解和把握是國有財產立法的前提和基礎,是國有財產法治化的關鍵環節,也是其重要的法理基礎。

  壹、國家所有權理論反思

  1、國家所有權概念產生
  所有權是壹個眾所周知的概念,無需加以闡述。但為了解抉國家所有權爭議,而不得不為之。所有權概念起源於羅馬法,後被註釋法學家加以解讀。羅馬法規定,所有權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對於物的占有、使用和濫用權。註釋法學家將其“濫用權”解釋為“完全的支配權”。《拿破侖民法典》第544 條規定:“所有權是對於物有絕對無限制地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德國民法典》第903 條規定:“物之所有人,在不違反法律和第三人利益的範圍內,可以隨意處分其物,並排除他人的破壞。中國有學者認為所有權是“以全面的物之支配權能為內容之權利”。也有學者認為,所有權是確定物的最終歸屬、表明主體對物獨占和壟斷的財產權利,是同壹物上不依存於其它權利而獨立存在的財產權利,是最充分、最全面的財產權利,這也就是所有權的排他性、本源性和全面性。中國的《民法通則》第71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中國的《物權法》第39條規定,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由此可見,所有權就是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壹種權利,“物”則是所有權的客體。
  英美法系則沒有大陸法系所具有的高度抽象和邏輯嚴謹的物權法暨所有權概念,與此相對應的則是開放與靈活的財產法暨財產權概念。盡管民法學界對大陸法系“僵化”的物權法暨所有權概念存有異議,認為其對財產的充分利用不如英美法系的財產法暨財產權概念的靈活與實用。物權法暨所有權制度也是人類社會關於財產制度歷史實踐的產物,有其存在的正當性與合理性。故對於存在所有權制度的國家和地區,在所有權基礎上,適當吸收和借鑒英美法系的財產法經驗乃是明智之舉,而不是簡單地否定所有權制度而另起爐竈英美法系的財產法體系。這也是本文闡述所有權暨國家所有權重構的邏輯前提。
  討論所有權概念不得不正視經常困擾人們的經濟學意義上的產權與所有權的關系。有學者認為,產權就是廣義的所有權。也有學者認為,“廣義的產權與廣義的所有權在內涵上可以等同。”很顯然,經濟學界所理解的產權暨所有權概念與法學界存有很大差異。經濟學意義上的產權就是財產權,相當於英美法系國家的財產權概念。如果把產權作狹義理解,產權就是所有權;如果把產權作廣義理解,產權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和繼承權等,其中,物權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嚴格而言,知識產權也屬於物權範疇,但如果把物權主要限於有體物暨考慮到知識產權體系的龐雜,故把知識產權從物權中分離出來,這種立法也成為國際趨勢。考證產權與所有權關系的意義在於,除了概念正本清源外,更希望從本源性認識到,經濟學意義上的產權基於人性自私的壹面和“經濟人”角色,必然要求產權主體明晰,這就決定了法學意義上的所有權主體必然要求清晰。
  由於“國家”或“全民”的抽象性,無法保障人們自由的全面的發展和“所有權主體明晰”的要求,這就不難理解無論大陸法系的所有權概念還是英美法系的財產權概念從其產生之日起就是私有財產的解讀,所有權概念產生之日起就是私人所有權的內涵,私有財產壹直占據絕對主導地位。正如馬克思說的那洋,羅馬人的“主要興趣是發展和規定那些作為私有財產的抽象關系的關系”。傑裏米 沃爾德倫認為,“所有權”是壹個只有私人財產制度才能加以具體說明的概念。布萊克斯通認為,法律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是如此嚴密,以至於不能允許對私有財產權的哪怕是最輕微的侵犯,甚至哪怕這種侵犯是出於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考慮。《牛津法律大辭典》對“財產”也作如下解釋:歸某人合法所有之物,即受法律保護而私人享有的有形財產權和無形財產權。等等。至於涉及國有財產問題,則具體為“政府所有或公法人所有”概念,常是壹國主權問題。在布萊克斯通眼裏,只有私有財產權才是所有權,國有財產權是壹個“主權”問題。公法人對公產行使的權利並不是《民法典》意義上的所有權。言下之意,所有權暨財產法是壹個私法範疇的問題。正因為如此,在西方國家長期以來並沒有國家所有權概念。人們所理解的“國家所有權”問題常常是他們眼中的“主權”問題。因此,西方國家壹般都沒有按照社會主義國家所有制形式的標準規定所有權的先例。無論國有財產還是私有財產,西方國家要麽按照所有權客體的動產與不動產加以區分規定所有權,同時對國有財產再以公法加以區別對待;要麽按照不同的法律和取得方式規定所有權,比如德國憲法中的所有權、稅法中的所有權、民法中的所有權和公共所有權等。有些學者認為的“在資本主義國家就具有完整的法律意義上的國家所有權概念”。有些學者所謂的“資本主義國家的國家所有權概念”受到當時社會環境的限制。
  那麽,國家所有權概念最早產生於何時何地呢?據歷史考證,國家所有權概念是前蘇聯東歐國家運用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產物。馬克思認為,所有制是經濟基礎問題,法律是上層建築問題。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只是壹個表像,其決定因素是社會的所有制,即“壹定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上的生產關系的總和”。據此,前蘇聯學者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把西方國家具有私人屬性的所有權概念與馬克思主義所謂的“所有制”結合起來,認為“有什麽樣的所有制就會有什麽樣的所有權、有什麽樣的所有權就必然有什麽樣的所有制”,進而以所有制形式把私人屬性的所有權劃分為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等。這在1923年實施的《蘇俄民法典》中得以體現。這實際上是對私人屬性的所有權壹種破壞。前蘇聯關於所有制與所有權的理論對社會主義國家產生了深遠影響。包括中國在內的社會主義國家普遍以所有制形式為標準將所有權劃分為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等。
  或許有人認為,如果從發展的眼光來看,將羅馬法私人屬性的所有權概念借鑒運用到公有財產身上並發展成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等也未嘗不可。但問題是,無論是公有財產還是私有財產,基於公有制的絕對主導地位和傳統的意識形態等因素,所有權概念本身以及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在社會主義國家均發生了異化。
  正如列寧在20世紀20 年代起草《蘇俄民法典》時指出:“我們不承認任何‘私法’,在我們看來,經濟領域中的壹切都屬於公法範圍,而不屬於私法範圍。”前蘇聯法學家認為,在蘇聯,隨著私有制的廢除和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建立,私法作為壹個體現個人利益的法律這壹概念是不必要的,要求壹個獨立的公法和法律體系中的二元論的基礎已不再存在。因此,私人屬性的所有權概念在共產黨統治的社會主義國家被異化為公有制的化身,成為共產黨掠奪廣大人民群眾的工具,而非私有財產的概念。所有權概念失去了私有財產存在的空間。當然,有些前蘇聯學者也認識到了西方國家的所有權概念運用到社會主義國家的差異性,但卻受到制度因素的限制,並沒有認識到所有權的異化問題,而是基於公有制的意識形態立場對“所有權”進行了重新解讀,因而進壹步助長了所有權的異化。比如前蘇聯著名學者維涅吉克托夫曾在其《社會主義國家所有權》壹書中批評了了《蘇俄民法典》繼承羅馬法而給所有權下的定義,認為羅馬法中的所有權概念是壹個抽象的、壹般的“商品所有權”的概念,不能體現出不同所有制條件下的所有權的階級特點,因而不能以此來解釋國家所有權的概念。因而,他將所有權定義為:個人或集體以自己的權力和為自己的利益,在特定社會存在的階級關系結構並與該結構相壹致的基礎上,支配生產資料和產品的權利。
  2、國家所有權困惑
  所有權概念的異化直接影響到所有權概念異化的產物“國家所有權”。中共當局的禦用文人普遍認為,國家所有權是指國家對國有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共產黨統治的社會主義國家普遍將國家所有權理解為“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國家所有權概念在社會主義國家被異化為簡單的“全民所有”,從而有違“所有權主體明晰”的要求。“全民所有”在憲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作為價值理念的政治宣示語固然可以,但是作為國家所有權主體制度的法律構建將“國家”或“全民”加以泛政治化則扼殺了具體的個人的權利,因而萬萬不可。其實,早在前蘇聯東歐時期,就有壹些學者認識到國家所有權主體的抽象性,“全民所有”難以量化到個人所有,其結果可能是少數人獲益。比如前南斯拉夫學者卡德爾認為,公有制在社會主義實踐中構成了這樣壹個矛盾,即“公有制還始終被認為是以勞動人民為壹方,以社會資本集體所有者的某種法律上和事實上的職務行使者為壹方的兩者之間的關系。”前捷克斯洛伐克民法學者凱納普進壹步認為,“全民所有是直接的社會所有,所有者雖為全體人民,但在法律上並沒有壹個所有者”。人民所有權是“壹個經濟意義上的所有概念”,或“是在社會意義上所使用的概念”,並不是明確的法律概念。
  如若缺乏國家所有權具體主體制度的法律構建,加以國家所有權的公權力屬性,必將導致國家所有權的異化。首先,從政府等國家機關來看,雖說其代表“全民”行使國家所有權,但是因為“國家”或“全民所有”只是名義上的,這洋讓政府領導的各級國家機關對國有財產主體界定不清,造成不負責任、行政效率低下的結果,共產黨的權貴壹旦遇到利益就以“國家”名義進行掠奪、遇到責任以“國家”名義推卸責任。比如中國的很多國營企業由中央、省和市等共同投資設立,壹旦遇到問題,則各級政府在“國家”的名義推卸責任,誰也不承擔責任。即使“問責”,往往共產黨的紀委以黨紀要求首先領銜主導,問責的約束難以上升到法律層面,國營企業淪為共產黨的黨營事業。其次,從人民群眾來看,雖說國家所有權是“全民所有”,但人民群眾基於人性自私的壹面不滿足抽象的“全民所有”(尤其全民利益被少數人蠶食的情況下),往往對國有財產漠不關心,並利用壹切機會損公肥私。再次,從國營企業的性質來看,國家所有權的“全民性”決定了共產黨統治的社會主義國家長期以來壹直不承認企業法人所有權,廣大人民群眾作為國營企業名義上的主人壹直不能享有對國有資產的處分權等權利,國有資產成了國家的附屬物。正如前蘇聯著名學者維涅吉克托夫所言,“社會主義國家對於國營企業,是把全部國家權力同所有人的壹切權力結合起來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國營企業與國家權力的結合進壹步助長了國有壟斷經濟現象。而且,這種強調“國家是國營企業唯壹股東”的做法也使國家成了所有國營企業的“無限責任股東”,導致國營企業最終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甚至國營企業之間承擔沒有必要的責任的荒唐現象,從而造成企業發展的困境。比如:中國某地區壹個國營企業向埃及出口羊肉,因為羊肉上沒有埃及人需要的標誌,被埃及方面視為不潔之物扔進大海。 埃及方面隨即向這個國營企業索賠,被這個國營企業拒絕。埃及方面請求埃及法院將中國某遠洋運輸公司的巨型集裝箱貨輪扣押。埃及法院扣押的理由是,該羊肉出口企業是中國的國營企業,中國的遠洋運輸公司也是中國的國營企業,依據中國法律和中國學者的解釋,這兩個企業的所有權只有壹個,所以這兩個企業是同壹個所有權人名義下的財產。既然如此,遠洋運輸公司的財產當然可以用來承擔羊肉出口企業的責任。對於中方,雖然此案例按照《公司法》股東下屬子公司之間的責任關系未必敗訴,但面對國際法則,足以證明國家所有權主體的模糊性和面臨的實踐風險。
  與此同時,當國家所有權占據主導地位時,即抽象意義上的“國家”成為壹個國家財產的最主要所有者時,往往也是實行壹黨專政的國家和地區,國家作為中立管理者的地位更容易發生異化。比如中國,掌握國家機器的極少數人基於人性自私的壹面往往假借“國家”或“全民”的名義使所有權與公權力相結合而大行其道,導致“官商勾結”的“官僚經濟”以及國有壟斷利潤未能足夠惠及於民現象的出現,與民爭利,形成特權階層,從而擠壓私人生存空間,危及公民社會的發展。正如前南斯拉夫學者卡德爾認為,國家所有制造成國家有管理整個社會資本權利,從而為國家和黨的官僚主義敞開了大門,並使在革命的行動上的集中越來越蛻化為行政管理的中央集中制。同樣,前蘇聯著名民法學家約菲表達的更為直接,他認為,“政治統治階層、官僚階層是蘇聯經濟的真正所有者,壹旦這個真理被揭開,那麽蘇聯制度的全部秘密也就壹目了解了。”
  而在中國,這種“異化”並非如同前蘇聯東歐國家因市場經濟的推行而自然的消解,恰恰基於中國的“國情”與市場經濟的銜接問題,即國家所有權市場轉型的非徹底性以及較低的公權力法治化水平,從而使國家所有權在中國除了原有的“異化”外,還產生諸多新的變異與困擾,並影響到國有財產的實現機制。面對國家所有權的異化,國家所有權該市場轉型的領域未能轉型或未能徹底轉型,不該市場轉型的領域卻發生了轉型,在此背景下,強調國家所有權與私人所有權壹體化平等保護,強調國有財產的保值增值功能,強調政企分開,勢必導致國家所有權的職能錯位和越位。其結果是:壹方面,中共當局縱容“官商勾結”的“官僚經濟”,導致與民爭利和擠壓私人財產空間;另壹方面,導致所有權制度的缺失,國家資本的逐利性,發生與民爭利和公共產品的短缺等。比如政府不宜進入市場的領域如房地產業等卻過度介入而與民爭利;應當由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領域如歷史文化古跡、公園、博物館、公路、殯葬服務、公立學校和醫院等卻市場化或過度市場化而犧牲公眾福利等。此外,即使在國家所有權市場轉型的過程中,因為中國不承認全社會參與的私有化的合憲性,為了實現企業的市場化改革,就只能更多的借助內部私有化。這種缺乏憲政基礎的內部私有化極易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和國營企業的員工的利益受損,從而加劇了社會矛盾和利益沖突,並因此影響到國家所有權市場轉型本應正當性的合法化問題,其結果反而危及到國家所有權市場轉型改革本身。

  二、國家所有權理論完善

  國家所有權的異化隨著國家所有權比重高低而程度不同。這種“異化”在以公有制為絕對主導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時代似乎理所當然,即使所謂的“異化”亦無改革的環境。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目標的選擇,這種“異化”愈益凸顯出問題解決的迫切性。
  面對國家所有權的異化,如何重建中國的所有權制度,主要考慮如下幾個方面:
  (壹)國家所有權的市場轉型及其定位
  鑒於人的在經濟生活中的角色,早在古希臘時期,亞裏斯多德就認為,“財產只能在特定意義上應該公有,但作為壹般規則,應該私有;因為,當每壹個人有其明確的利益時,人們才不會彼此抱怨,而且他們將更進步,因為所有人都會照顧其自己的事。”因此,讓所有權概念回歸私有財產範疇,實現國家所有權的市場轉型及其合理的市場定位,將國家所有權限制在私人所有權無法或難以解決的特定領域,這是從源頭上解決國家所有權異化的關鍵所在!如前所述,所有權概念壹經產生就是壹個私有財產的問題,基於國家職能需要確需存在的國有財產更多地是壹個國家的“主權”問題,理應主要通過公法解決。如果將具有公權力屬性的國有資產毫無例外地引入私人屬性的所有權範疇並通過國家所有權介入私法性質的私有財產領域,不僅異化了所有權概念本身,而且還導致國家所有權暨國有財產的職能錯位和越位,同時還腐蝕了私人所有權及公民社會,最終危及民主化的進程!進而言之,國家所有權異化的源頭在於國家所有權本身。如果脫離國家所有權自身定位去解決國家所有權異化問題無疑是緣木求魚的做法。這就不難理解無論是前南斯拉夫歷史上的社會所有制改革還是中國歷史上的承包制、租賃制、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政企分開等改革為何難以根本解決國營企業問題的癥結所在!即使中國學術界經常論述的政企分開,如果僅僅解讀為中國學術界普遍理解的“政府的社會公共職能與出資人職能分離”,而沒有解讀為“國家所有權應當退出不應進入的領域”,則政企分開依然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
  只有實現了國家所有權的市場轉型及其合理的市場定位,才能把抽象意義上的“國家”或“全民”以及有學者認為的“國家所有權”或“國家所有權是壹個偽概念” 這壹負面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這是國家所有權重構的前提和基礎!
  對於確需要保留的國家所有權,鑒於國家所有權的固有弊端,抱著非理想化的態度,以壹定的可容忍的成本與代價,按照有別於私人所有權規制路徑的理念進行國家所有權二元結構設計。如果回避了國家所有權的固有弊端,懷抱理想化的模式,往往欲速而不達,最終將陷入傳統公有制的“烏托邦”。歷史教訓依然觸目驚心!良好制度的構建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
  (二)國家所有權的中央與地方關系重構
  從國家所有權的中央與地方關系來看,主要包括兩種觀點:壹是“統壹所有說”,二是“分別所有說”。
  1、“統壹所有說”
  從“統壹所有說”來看,是指國家所有權由國家統壹行使,也就是中國學術界和立法界通常所述的“國家所有權主體的統壹性和唯壹性”。有學者認為,國有資產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這就從法律上確立了除國務院之外任何部門、地方和單位都不能作為行使國有資產的國家所有權的主體,也否定了那種“部門所有、地方所有”的主張,維護了國營企業財產所有權的統壹性和完整性。早期的“統壹所有說”采用了“統壹所有、統壹管理”原則,是高度的中央集權體制,全部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家所有權,地方政府沒有多少自主權。或許“統壹所有說”也認識到了這壹弊端,進而提出了“統壹所有、分級管理”的原則。中國的立法即如此。比如中國的《企業國有資產法》第4條規定: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相比較而言,這比以前要進步許多,但關於國有財產依然沒有確定中央與地方的所有權邊界,因而常在“國家”名義下中央與地方的隨意性越權,要麽掠奪,要麽推卸責任。因此,無論中國的法學界還是經濟學界,愈來愈多的學者還是反對“統壹所有說”,提出了“分別所有或分級所有”的觀點。
  2、“分別所有說”
  從“分別所有說”來看,是指國家所有權或國有財產由中央與地方分別所有。無論中國的法學界還是經濟學界對此都有闡述。從經濟法學界和經濟學界來看,往往是從“國有資產”的視角分析了“分別所有”的必要性。比如:有學者認為,對於國家所有制來講,根本而言則需要打破國家所有制或所有權內部結構的認識和做法,建立中央與地方分別所有的國家所有制。也有學者認為,要將中央統壹所有的管理格局,改革為中央與地方分級所有。也有學者認為,應該突破政策的束縛,明確提出國有資產“分級所有、分級管理”原則。也有學者認為,建立壹級政府,壹級所有權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管理體制。也有學者對競爭領域的國營企業建議采用“分級所有”原則,但是對於具有自然資源性質的國有資產等仍采用“統壹所有”原則。等等。
  很多學者在分析“分別所有”時,並沒有涉及國家所有權主體,到底是國家、國家和地方還是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等,並沒有給出明確答案。如果在承認國家作為國家所有權主體的前提下,又提出要“明晰產權,必須分割所有權,必須承認所有權主體可以分為多個層次,必須破除所謂國家所有權主體的唯壹性與統壹性的理論,必須承認壹物可以多主。”如果把上述話理解為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分別代表國家行使國家所有權,這與“國家統壹所有、分級管理”並沒有太大的區別。如果把國家視為國家所有權主體,又承認“分別所有”原則,則存在嚴重的矛盾,因為國家作為公法人整體概念是不能分割的,就如同企業法人、自然人等壹樣。因此,如果想把國家所有權分割為具體的主體制度如政府、企業法人等,則必須對國家所有權進行重新設計。對此,中國的法學界有些學者從“國家所有權”視角認識到了這壹點。他們所認為的“分別所有”就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所有,明確了所有權主體,進而拋棄虛幻的國家所有權;即使保留國家所有權,也僅指中央政府所有權。前已述及的持“政府說”觀點的學者壹般均認同此觀點。
  從中國實踐來看,雖然中國並沒有采納“分別所有”觀點,但是在中共建國前有“分別所有”的實踐做法。比如中國1930年制定的舊土地法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公有土地,為國有土地、省有土地、市縣有土地、鄉鎮有之土地。本條中的國有土地,即區別於地方政府的中央政府土地。
  從國外來看,前已述及,國外壹般很少有國家所有權的概念,關於國有財產壹般是以政府所有權、公法人所有權或公共所有權形式出現,即使使用“國家所有權”概念也是解釋為中央政府的所有權。從政府所有的財產來看,壹般采取分別所有原則,並已成為國際慣例。比如:美國分為聯邦、州和市鎮所有財產;德國分為聯邦、州、縣區或鎮所有財產;法國分為國家、省和市鎮所有財產;意大利分為國有、省有和市有財產;西班牙分為國家、省和村鎮所有財產;澳大利亞分為聯邦、州和地方政府三級所有財產;墨西哥分為國家、州和自治市三級所有財產等。即使前蘇聯東歐國家也紛紛放棄了抽象意義上的國家所有權即全民所有的理論,回歸所有權本來面貌。比如:俄羅斯除了國家所有權,還有自治地方所有權,實行俄羅斯聯邦、俄羅斯聯邦各主體以及自治地方所有財產;越南實行國家和省分別所有財產等。而且,壹般而言,只有中央政府所有的財產才稱為國家財產或國有資產,地方政府所有的財產有類似於地方財產等稱呼。
  然而,也有壹些學者不認同“政府分別所有”的觀點。比如前文提到的“國家與地方說”。也有學者認為,“公法法人的私有財產所有權理論”只適用於聯邦制國家,其各級政府機關享有國家財產所有權,是以這些國家的地方政府相對獨立為前提的。中國是單壹制國家,不具備適用這壹理論的基礎。但前已述及,這類觀點關於國家所有權主體無論是國家還是國家和地方,最終還是落實到政府等公法人身上,均擺脫不了抽象性及其委托代理的異化問題,而且也擺脫不了地方能否作為國家所有權主體的嚴重矛盾。
  綜上所述,應當將確需存在的抽象意義上的國家所有權解構為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公法人所有權。如果保留國家所有權概念的話,狹義上的國家所有權僅指中央政府的公法人所有權,廣義上的國家所有權則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公法人所有權。至於“全民所有”說法在立法或相關政策中僅僅可以作為價值理念的政治宣示語,以強調國有資產實現機制的最終價值目標。前已述及的利弊及其理由在此不再重復。簡而言之,有助於克服所有權的異化,回歸所有權的本來面貌。
  或許有人認為,過分計較國家所有權主體並無多大意義,這僅是形式問題,無論“全民說”還是“國家說”最終都落實到代理人“政府”身上,從而與“政府說”似乎殊途同歸。無論作為國家所有權主體的“政府”還是作為國家所有權主體代理人的“政府”,能否充分實現國家所有權的利益和目標,關鍵取決於壹個國家或地區的民主化水平。國有資產的實現機制關鍵確實取決於壹個國家或地區的民主化水平,這也正是本文以“國有材產法”為討論的重點的重要因素。但需補充的是,在中國“政府”作為“代理人”角色還是作為“主人”角色,最大的區別就在於:作為“代理人”角色的“政府”實際上常以“主人”角色出現;享有事實“主人權利”的“政府”壹旦面臨責任常以“代理人”角色推卸責任,導致“政府”利用其模糊身份遊刃於權益與責任之間,權益與責任不規範,隨意性較大,權責不壹致。因此,將國家所有權主體分解到“主人”角色的各級政府身上既符合法理的邏輯,也是還原政府的“事實占有”的真相;將抽象、空洞且“動聽”的“國家所有”或“全民所有”落實到具體責任人“政府”身上,有利於明晰產權主體,實現“責權利”統壹,避免各級政府等利益主體在“國家”或“全民”的名義下掠奪廣大人民群眾或者推卸責任;有助於理順中央與地方的分權關系,有效銜接財政聯邦主義和分稅制等財政體制,充分調動地方積極性,實現國有財產的相對市場化;借此推動中國的憲政改革,完善國有財產的法治環境。比如日本新潟市原先考慮將該市中央區東萬代釘的市有土地約1.5萬平方米出售給中國總領事館作為新址用地,但該市2010年11月18日以“市民感情惡化”為由暫時凍結了賣地計劃,因為市有土地是全市公共財產,得不到市民的理解則無法出售。姑且不論日本新潟市政府的做法有無政治企圖或是否妥當,但就市有土地的處置則具有充分的地方自主權和法治色彩。而這在國有財產國家統壹所有的背景下是難以想象的。也正因為這種“補充”決定了將國家所有權主體分解到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身上應是相對明智的制度設計,從而盡可能降低所謂的“公地的悲劇”。若此,中國現有的立法諸如《物權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均要改變折中且模糊的立法模式,中國民主化之後應作出相應的修改。
  (三)國家所有權主體建構
  從國家所有權主體來看,學界長期以來眾說紛紜,其中最主要的觀點主要有三種:壹是“全民說”,二是“國家說”,三是“政府說”。
  1、“全民說”
  從“全民說”來看,是指國家所有權主體屬於全體人民。這種理論又被稱為人民所有權理論,曾在共產黨統治的以公有制為主導的社會主義國家非常流行。前蘇聯學者克利申認為,“國家只是作為人民群眾的代表監督全民財產的合理利用和增值。”這種理論對中國也產生了很大影響,有學者認為,“國家只是代表人民行使所有權,不能成為所有權的主體,應改為人民所有權比較適宜。”但人民所有權理論也壹直備受爭議。前捷克斯洛伐克民法學者凱納普的觀點比較典型,他認為,“全民所有是直接的社會所有,所有者雖為全體人民,但在法律上並沒有壹個所有者”。人民所有權是“壹個經濟意義上的所有概念”,或“是在社會意義上所使用的概念”,並不是明確的法律概念。中國也有學者認為,人民並不是壹個法律範疇,不是法律上的主體,即使全體人民作為所有權主體,也無法落實所有權的權能行使。結合中國學術界的學者的共識的基礎上可以得出這洋的結論,人民是壹個政治概念,不是法律概念,過於抽象,不符合所有權主體明晰的要求。退壹步而言,即使將人民作全體公民理解,則就成為所謂的社會佔有,而整個國家的國有資產所謂的社會佔有就失去了公有的意義。其結果勢必存在委托代理的異化問題,反而事與願違而有損人民利益。因此,人民或全民不宜作為國家所有權主體,但“人民所有”或“全民所有”作為價值理念的政治宣示語可以,但在所有權主體制度構建則不宜采用。
  有學者認為,在資本主義國家,全民所有的觀念也有所體現。其理由在於:西方國家的“全民所有”僅是價值理念的政治宣示語,其實國家所有權主體最終都落實到具體的政府,即政府所有權或公法人所有權。
  2、“國家說”或“國家與地方說”
  從“國家說”來看,是指國家所有權主體屬於國家。比如有學者認為,國家作為所有權主體的人格,不僅應當得到法哲學的確信,甚至更應當得到張揚。也有學者直接表達為國家所有權的主體就是國家。這種理論認識到“人民”或“全民”作為國家所有權主體的弊端,代之以“國家”作為國家所有權主體。他們認為,“國家”作為法律概念,可以成為特殊的民事主體。相比較而言,這種理論比“全民說”進步了許多,也成為了中國學術界的主流觀點。中國和前蘇聯東歐國家也普遍認同此觀點。比如1964年的《蘇俄民法典》第94 條明確規定:“國家是國家財產的唯壹所有人”等。但“國家說”依然擺脫不了“國家”的抽象性問題。從前南斯拉夫來看,雖然他們認識到國家所有權的弊端,並希望通過社會所有制加以改革,但是因為當時特定社會環境的限制仍無法擺脫“人民”的抽象性問題以及委托代理又涉及“國家”的抽象性問題。
  其實,“國家說”也認識到上述問題,因而並不僅僅停留於國家作為國家所有權主體的法律界定問題,還涉及到由誰代表國家行使國家所有權。對此,中國又有三種觀點:壹是認為由人大代表國家行使國家所有權;二是認為由政府即國務院代表國家統壹行使國家所有權;三是認為由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代表國家行使國家所有權。中國的立法采納了第二種觀點,但又似乎兼顧了“全民說”。這是立法妥協的產物。比如:中國的《物權法》第45條規定: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國家所有就是指全民所有。中國的《企業國有資產法》第3條規定: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等。
  就國家所有權由人大還是由政府代表國家行使而言,中國學術界的主流觀點傾向於由政府代表國家行使國家所有權。理由主要在於:雖然,國家所有權利益最終歸屬於全體人民,人大作為最高權力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國家所有權似乎理所當然。但是,國家所有權的行使無論管理還是經營,只有政府職能更適合,而人大作為立法機關顯然難以勝任。至於人大的最高權力機關地位及是否代表人民利益,取決於人大對政府的有效監督。中國實行壹黨專政,人大本質上沒有獨立於中共當局的立法權,根本不可能對中共當局構成有效的約束。
  在“國家說”並同意中央與地方“分別所有”的基礎上,有學者提出了國家所有權主體為國家和地方。比如有學者認為,國家與地方分別所有不同於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別所有,即在國家所有權主體上,只承認國家和省級地方為國家所有權主體,而不是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為國有財產的所有權人。但是,國家所有權主體分解為國家和地方,依然擺脫不了前已述及的抽象性及其委托代理問題,而且也擺脫不了地方能否作為國家所有權主體的邏輯悖論。
  因此,無論“國家說”還是“國家與地方說”均存在委托代理關系,最終還是將國家所有權主體落實到政府等公法人身上,勢必存在信息不對稱、委托代理成本及其異化問題。為此,有些學者大膽提出了質疑並提出了解決方案。比如有學者認為,公法意義上的國家,作為所有權主體不符合民法基本法理。民法意義上的國家應當理解為中央政府。在主體制度上,或取消國家所有權,根據法人制度理論將其確定為各級政府的公共所有權;或保留國家所有權,但以立法說明或司法解釋的方式明確其為區別於地方政府的中央政府所有權。等等。
  3、“政府說”
  從“政府說”來看,是指國家所有權主體直接屬於政府,政府不是國家所有權人的代理人。對此,有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觀點:
  (1)在承認國家所有權存在的前提下,認為國家所有權主體屬於政府。其中又包括兩種觀點:壹種觀點認為,國家所有權主體只能屬於中央政府,比如前文述及的“或保留國家所有權,但以立法說明或司法解釋的方式明確其為區別於地方政府的中央政府所有權”;另壹種觀點認為,國家所有權主體屬於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
  (2)在不承認國家所有權存在的前提下,直接以公共所有權或政府所有權替代國家所有權。比如前文述及的“在主體制度上,或取消國家所有權,根據法人制度理論將其確定為各級政府的公共所有權”。有學者認為,國家所有權是壹個偽概念,應當把國家所有權分解為各級政府所有權,即各級公法人所有的形式。
  總體而言,持“政府說”的觀點,壹般都對國家所有權是否有必要存在提出了大膽質疑。相比較而言,“政府說”克服了“全民說”和“國家說”的缺陷與不足,使國家所有權主體從“抽象”到“具體”,相對吻合了所有權及其責任主體明晰的要求。將國家所有權主體直接落實到政府身上,減少不必要的抽象代理環節。進而言之,從政治上,國家所有權主體當然屬於國家及其人民;但從法律上,國家所有權主體必須明確到政府身上,同時建立民主制度對政府的公權力加以有效制約,方能體現國家所有權的人民利益。否則,所謂的“全民說”和“國家說”會淪為政治宣傳失去實際意義。

  三、法人所有權與國家所有權及私人所有權的關系

  所謂法人所有權,是指法人對其依法獲得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在中國,長期以來,關於法人是否享有所有權壹直存有爭議。法人所有權爭議起源於企業法人財產權性質的爭議。這在計劃經濟時期不是問題,因為法人壹切財產都用了抽象的國家或集體加以概括,甚至還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法人”,企業往往是政府的“附屬物”。但從中共當局實行所謂的改革開放以來,面對國營企業市場化的發展趨勢,企業是否享有獨立的財產所有權則成了爭議的問題,從而引發了法人所有權問題。這個問題在私有制條件下不成問題,但在公有制為主導的傳統意識形態影響下,則成了敏感問題。根據中共當局的說法,承認企業法人所有權似乎動搖了國家所有權在內的公有制。正如有學者認為,“關於企業對其資產是否具有財產權,以及這種財產權的性質是什麽,在私有制主導的條件下是不需要討論的,之所以在中國出現這壹概念,是與公有制主導的經濟體制緊密相關的。”關於企業法人財產權性質,中國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存在廣泛爭議,沒有結論。主要有“所有權說”、“經營權說”、“雙重所有權結構說”、“股權與公司所有權說”的觀點,其中“所有權說”已經成為中國學術界主流觀點。盡管如此,因為法人所有權與傳統公有制不協調的意識形態影響,中國官方提出了模糊所有制的“法人財產權”這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概念。這壹概念最早出現於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問題的決定》。中國修訂的《公司法》第3條也明確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同樣,中國制定的《企業國有資產法》也沒有明確國家出資企業的法人所有權。
  從國外來看,隨著社會發展,公司以及各種組織形式的出現,西方國家基於傳統私人所有權的價值理念,也是比照私有財產的屬性加以規範公司等各種組織形式,因而出現了法人所有權。尤其股份有限公司的發展進壹步奠定了法人所有權的基礎。即便國有財產,也是盡量避免抽象化的“國家”或“全民”概念,而以具體的政府所有或公法人所有形式出現,以吻合所有權主體明晰的本性。這種所有權價值觀不僅存在於大陸法系國家,即便英美法系國家後來也采納了這種價值觀,包括公司法人所有權等。因此,在西方國家壹般沒有傳統社會主義國家所謂的抽象意義上的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說法。
  中國民主化應當從立法上明確承認包括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等在內的法人單位對其財產享有法人所有權。其理由在於:(1)有利於法人制度構建,使法人尤其公法人制度名符其實,也符合政府作為國家所有權主體的理論邏輯。法人存在的重要前提就是擁有獨立的財產與經費,並能獨立地承擔有限責任,必然要求法人對其財產享有所有權。反之,必然容易存在法人財產隨意劃轉、調撥的可能性,又談何法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呢?中國壹方面承認法人制度,另壹方面又模糊法人對其財產是否享有所有權問題,顯然是自相矛盾的。其結果是,對於政府等公法人單位仍然背負著無限連帶責任。(2)以企業為例。投資者對法人企業投資享有的是壹種股權並承擔有限責任,政府對國有企業投資也是如此,而法人企業則享有獨立的財產權利並承擔有限責任。至於股權則是壹種新型的權利形態,是投資者財產所有權的客體,但投資者並不直接擁有法人企業本身。這種制度設計既符合法人之所以有必要存在的邏輯特征,也有利於投資者與法人企業的相對獨立性,較好地實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即適應人們實現經濟利益以便於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也適應了所有權社會化及其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極大地加速了資本積累,解放了生產力。正如有學者指出,現代公司不僅服務於所有者或者支配者,也服務於整個社會。
  對於行政事業單位等公法人而言,其法人所有權原理與企業法人所有權壹樣,類似於股權關系,國家治理某種程度上如同公司治理。以行政單位為例,中國某市公安局對其財產享有法人所有權,它的投資主體是該市政府,並授權市政府財政局行使出資人職能;而市政府的法人所有權由其上級政府投資。依此類推。再以事業單位為例,某國營企業對其財產享有法人所有權,它的投資主體是某省政府,並授權省財政廳行使出資人職能,國營企業的管理人員僅是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機構。依此類推。
  承認政府等公法人所有權,是否會動搖中國目前所確定的國家所有權或與之發生沖突呢?不存在這個問題。因為在中國實行國有財產統壹所有的情況下,任何公法人單位所有權投資主體最終都追溯到國務院那裏,由國務院行使國家所有權。即便在實行國有財產分別所有的情況下,也不存在這個問題。因為任何公法人單位所有權投資主體最終都追溯到中央、省、市或縣各自政府那裏,由其行使國家所有權,此時國家所有權被分解到中央和有權地方政權代表行使。當然,條件成熟時,不排除取消國家所有權說法,而直接以政府等公法人所有權來取代的可能性。
  法人所有權也是壹個抽象概念,無論在其內涵還是外延都存在不少爭議。就“法人”整體而言具有抽象屬性,但論及法人所有權本身均是針對具體的法人,比如社團法人所有權、企業法人所有權、政府機關法人所有權、學校、醫院等事業法人所有權等。相比較“國家”和“集體”則要具體得多,而且法人背後涉及具體股東,尤其私法人背後涉及具有私人利益屬性的股東。因此,采納法人所有權既克服了公民個人所有權無法涵蓋財產發展趨勢的不足,也克服了國有財產產權主體抽象性缺陷。將個人性質的財產變成非個人性質的財產,建立起的資本主義集產制,即是法人所有權的體現,是所有權社會化的壹種結果。如果說西方國家的所有權社會化是為了克服私人所有權的不足,那麽,傳統社會主義國家計劃經濟時期為了克服私人所有權不足的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則是共產黨為了掠奪廣大人民群眾忽略社會生產力發展及國家治理水平的所有權社會化過度發展的產物。正如有學者所言,“社會所有權思想又如帶有兩面鋒刃之利劍,如用之不當,適足以抹殺私人財產權,戕害個人自由,最終釀成人類之悲劇。”而法人所有權則是適應現有生產力發展、國家治理及法治化水平情況下的所有權社會化較好表現之壹,既克服了傳統私人所有權的不足,也克服了傳統國家所有權主體過於抽象的問題。從個人占有向非個人占有的轉變已經改變了而不是消滅了資本家階級。那麽,法人所有權是什麽性質的所有權呢?法人所有權不是所有制意義上的所有權,而是從所有權持有主體所做的壹種分類說法。也就是說,從所有制意義來看,既有國家所有權,也有私人所有權,以及前已論及值得商榷的集體所有權。從所有權持有主體來看,既有公民個人所有權,也有法人所有權。從所有制來看,法人所有權從終極意義上到底屬於私有還是公有,取決於法人所有權背後投資者的終極所有權性質。如果投資者具有私有屬性,則法人所有權具有私財產性質;如果投資者具有公有屬性,則法人所有權具有公共財產的性質;如果投資者兼有公有屬性和私有屬性,則法人所有權則具有公私混合財產性質。但法人所有權的財產本身愈來愈體現社會化,而這恰是傳統私人所有權和國家所有權所難以達到的,既克服了私人所有權過度發展阻礙社會發展的不足,也克服了國家所有權主體抽象帶來的“政府失靈”對廣大人民群眾的掠奪的不足,同時又能達至以彌補私人所有權不足為己任的國家所有權所期望達到而其本身又無法達到的目標,即既能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又能較好地實現社會化大生產增進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由此可見,法人所有權僅是國家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實現的壹種方式和手段而已。
  雖然法人所有權的投資者層級愈多,其所有權社會化程度也愈高。但同時也增加了法人治理成本。對於私人所有權而言,因為人們在經濟生活中的角色,通過法人治理與社會化大生產,較好地解決了此問題。但對於國家所有權而言,由於主體的抽象性所造成的“政府失靈”的可能性,則難以克服治理成本增加的困境。這不僅告知國家所有權在構建法人所有權時,投資層級不宜過多,也從某種意義上說,只有從私人所有權視角去解構法人所有權更具有現實意義。
  由此可見,法人所有權僅是所有權實現的壹種方式和手段。確立法人所有權既非否定國家所有權,也非否定私人所有權,僅是不同層次的表述而已。法人所有權既包括國家所有權內容如公法人所有權,也包括私人所有權內容如私法人所有權。從某種意義上面講,法人所有權是私人所有權向公共所有權邁進的適應社會生產力發展及國家治理水平的階段性反映,是更好地實現國家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的壹種方式和手段,以彌補二者實現機制之不足。在社會生產力發展、國家治理及民主化水平還不是很好的情況下,這種克服了傳統私有制和傳統公有制之不足而兼采兩者之長的兼具公民個人對法人財產擁有股權和法人對其財產擁有相對所有權的法人所有權理應成為所有權社會化的重要途徑,進而實現在資本主義社會基礎上更高層次的“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建立真正的社會主義制度,以最終實現公共所有權的目標。

四、所有權分類理論的反思與重構

  如前所述,所有權從起源來看,所有權本是私有財產的概念,是私人所有權的化身。隨著社會的發展,公司以及各種組織形式的出現,西方國家基於傳統私人所有權的價值理念,也是比照私有財產的屬性加以規範公司等各種組織形式,因而出現了法人所有權。尤其股份有限公司的發展進壹步奠定了法人所有權的基礎。即便國有財產,也是盡量避免抽象化的“國家”或“全民”概念,而以具體的政府所有或公法人所有形式出現,以這應個人發展的需要以及所有權主體的明確。這種所有權價值觀不僅存在於大陸法系國家,即便英美法系國家後來也采納了這種價值觀,包括公司法人所有權等。因此,在西方國家壹般沒有抽象意義的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說法。在西方國家《民法典》或《物權法》中關於所有權的分類往往是從權利的客體加以劃分,比如動產所有權和不動產所有權等。
  然而,前蘇聯東歐等傳統社會主義國家深受馬克思主義的影響,為了掠奪廣大人民群眾將經濟學意義的公有制當成是社會主義制度的主體,以致將西方國家的所有權概念移植時發生異化,並與所有制關系聯系,將所有權分為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並使由共產黨行使的國家所有權異化為公有制,而失去了私有財產的發展空間。長期以來,中國也深受前蘇聯的強烈影響,無論相關立法還是理論界壹般都將所有權分為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公民個人所有權。比如《憲法》、《民法通則》、《物權法》等均是如此。
  前已述及,國家所有權的異化需要對國家所有權進行重新設計。其實,集體所有權也面臨著同樣的命運。集體所有權也是壹個受到前蘇聯東歐國家教條主義強烈影響下的特定歷史產物,與國家所有權壹樣,都是所有權與所有制關系簡單結合下所有權異化的產物,甚至存在著比國家所有權異化更為嚴重的結果。集體所有權虛置現象更為凸顯。中國的學術界對集體所有權早有質疑。比如有學者認為,集體所有權主體是“個人化和法人化的契合”,集體財產應為集體組織法人所有,而集體組織成員對集體財產享有股權或社員權。也有學者提出了取消集體土地所有權,要麽國有化,要麽私有化,要麽部分國有化、部分私有化等。因為集體所有權存在大量的主體不清、產權虛置、權能不全,中國民主化之後應該實行集體土地所有權部分國有化、部分私有化的所有權制度。集體所有權除了極少部分回歸國家所有權本來面貌外,應當改革為私人所有權。中國民主化之後需要進行的國營企業所辦的集體經濟組織全面改革目標也應是如此。
  由此可見,不得不反思傳統意義上的所有權分類。雖然有些學者對所有權分類提出了壹些新的觀點,但均沒有跳出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框架,而且這些分類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比如有學者把所有權分為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社會團體所有權和公民個人所有權。這種分類借鑒了《民法通則》第77條的規定,是壹種所有權分類;而且依此觀點,社會團體所有權實際上是壹種法人所有權,將之與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公民個人所有權歸類存在分類標準不統壹的缺陷。也有學者將所有權分為私人所有權、公共所有權、團體所有權和國家所有權。這種分類表面上借鑒了西方國家的做法,但是實質上未徹底打破中國國內的傳統分類,導致彼此交叉與模糊。比如公共所有權與國家所有權的交叉與模糊,而且這種公共所有權更類似於西方國家的國家材產制度;團體所有權有點類似於集體所有權,又有法人所有權的特點。也有學者把所有權分為私人所有權和公共所有權,其中私人所有權包括公民所有權和法人所有權,公共所有權包括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這種分類忽視了法人所有權的全部內涵,其實,法人所有權既有私法人所有權,也有公法人所有權,而公法人所有權則涉及該學者所認為的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而且,這種“公共所有權”提法既受到西方國家的影響,也或多或少地受到中國國內《憲法》第12條規定的影響,不能真正保障人們的法人所有權。
  對傳統所有權分類,早在中國的《物權法》設計的時候就有了激烈爭議。比如有學者認為,按照權利主體劃分所有權,是生產資料所有制性質的反應,更多的具有政治意味而缺乏法學意味,國家、集體和個人所有權性質相同,保護手段並無差異,因此沒有必要進行區分。也有壹些學者表達了類似觀點。也有人除了同意上述觀點外,還認為,將所有權分為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所有權還不是完全從權利主體角度進行劃分的,更多地是從權利性質來劃分的,因為所有權主體從本源來看不存在國家和集體這種抽象的政治概念,也不符合現代意義上的所有權主體明晰的要求。權利主體真正涉及的應當是公民、法人等範疇。此外,這種說法是從《物權法》關於物權分類的角度論及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廢除,並沒有涉及政府所有財產的專門法律保護問題,而這也不是《物權法》解決的問題。實際上,在此之前就有學者不以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為標準對所有權加以分類。比如有學者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將所有權按照權利客體分為不動產所有權和動產所有權。
  壹旦確立了法人所有權,那麽前已述及的將抽象意義上的確需存在的國家所有權解構為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公法人所有權,以及將抽象意義上的集體所有權改革為公民個人所有權、私法人所有權和政府的公法人所有權就有了法理依據。對於各級政府直接或間接投資形成的各類企事業單位而言,政府的公法人所有權客體則是針對股權,而各類企事業單位則具有獨立的法人所有權,這有利於國有產權主體的明晰化及其權責統壹,有利於實現政府職能的市場轉型以及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的分開。
  確立法人所有權是所有權分類理論重構的關鍵前提。在此基礎上,所有權可作如下分類:
  (1)從權利客體來看,所有權可以分為動產所有權和不動產所有權,其中動產和不動產所有權還可以進壹步細分,比如不動產所有權可以分為土地所有權、房屋所有權和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等。
  (2)從權利主體來看,所有權可以分為公民個人所有權和法人所有權。其中法人所有權可以細分為機關法人所有權、事業法人所有權、社團法人所有權和企業法人所有權。但法人所有權在中國存在諸多特例。從機關法人所有權來看,雖然機關法人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但從國家機關職能分工和有效管理財產來看,理應由政府管理包括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內的所有財產。在中國,像諸如政協、執政黨和各民主黨派、共青團、婦聯等從性質上說應當屬於社團法人,這也是國際慣例。但是因為中國國情的特殊性,中國是實行壹黨專政的國家,上述組織財產壹般均由政府出資,且呈現“行政化”現象,行使著國家職能,成為事實上的“機關法人”,因而,也應由政府管理上述組織的財產。故機關法人所有權實際上就是指政府的公法人所有權。從事業法人所有權和社團法人所有權來看,但是因為中國國情的特殊性,中國是實行壹黨專政的國家,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壹般也多是由政府投資設立,多具有“準官方”色彩,其職能尚未徹底轉型,因而對於這種類型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產也應納入政府管理,屬於政府的公法人所有權。在西方國家,社會團體壹般都是純粹民間機構;事業單位要麽企業化經營,納入企業法人所有權;要麽承擔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納入政府的公法人所有權,比如醫院、學校等。因而,中國民法中關於機關法人、事業法人和社團法人的分類在中國的民主條件還不是很成熟,相應的機關、事業和社團法人所有權的分類意義也無法凸顯,這要取決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公民社會的變革。相比較而言,中國的主要的國營企業的市場化改革的需要比較迫切,確立企業法人所有權有其現實急迫性和必要性。至於非法人組織的財產問題,則屬於投資者個人所有,無論公民個人單獨所有還是集體所有。比如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等。
  (3)從權利性質來看,所有權可以分為私人所有權、公共所有權和公私混合所有權。私人所有權包括公民個人所有權和私法人所有權。其中,私法人所有權既包括私有法人企業所有權,也包括由私人投資設立的像學校、醫院以及行業協會等所謂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所有權。公共所有權即是公法人所有權,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公法人所有權以及由政府直接或間接投資並承擔諸多公共職能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法人所有權。如前所述,如果保留國家所有權概念的話,公共所有權即指廣義上的國家所有權。如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由政府和私人集體投資創辦的,則屬於公私混合所有權。
  如果說人類社會已經證明的原始社會的共產主義痕跡是當初人類不得不為之的事情,那麽,私人所有權則滿足了保障個人發展的需要,是人類順其自然的事情。盡管私人所有權的諸多缺陷使人類社會從原始共產主義的痕跡中憧景未來的共產主義,並誕生了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但是在人類可預期的範圍內,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異化卻讓人們不得不重新回歸私人所有權的思考。西方國家的法人所有權制度則是所有權社會化的較好表現,充分實踐了社會主義所追求的“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在法人所有權制度中,雖然公法人所有權相對實現了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分開,以及政府公權力的市場邊界,但仍無法克服終極意義上所有者主體的抽象。因此,克服了傳統私有制和傳統公有制之不足而兼采兩者之長的兼具公民個人對法人財產擁有股權和法人對其財產擁有所有權的私法人所有權理應成為所有權社會化的中堅力量。因此,也就充份實現了社會主義所追求的在更高層次上“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的要求。而這對於中國民主化之後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進行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及其國有財產的改革尤具有重要意義。結束一黨專政之後,才有機會建立民主公營事業,才有機會建立職業經理人負責經營,民選國會負責監督與支配企業利潤的使用的公有制經濟。

經濟學者談民主政治與混合經濟對工人階級的積極意義

作者 付勇 寫於 二零一五年

無論哪個國家,要想確保科學發展,確保和諧繁榮,確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除了在政治方面建立完善的民主體制,更要在經濟方面構築科學的管理體系,最終構建公平合理的社會制度。
  盡管公私混合制是全體人民共有壹部分生產要素,另壹部分歸個人所有的所有制形式,但由於兩者不僅同時對經濟產生作用,還通過市場需要配置資源,調控經濟運行,更借助市場監控和調節,對市場缺陷及時進行彌補修正,因此既符合國家發展要求,也符合社會發展目標,又符合人民生活需要。
  進壹步說,公私混合制是指在生產社會化和專業分工進壹步發展的條件下,各種不同所有制經濟按照壹定的原則,主要以入股的方式將生產要素組織起來,進行統壹經營、按股分紅並負有限責任的所有制經濟形式。公私混合制中的私有成分,並不改變公有經濟的性質,而其公有經濟成分通過與其他所有制經濟的融合,不僅能更好地發揮
  公有經濟凝結其他經濟成分形成規模經濟效益,還能保證和促進公有資本保值增值。
  由於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不僅借助公有生產要素對經濟產生作用,也借助私有生產要素對經濟產生作用,並推行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而其指導思想是國家在通過市場需要配置資源、調控經濟運行的過程中,不斷借助市場監控和調節,對市場缺陷進行彌補修正,使之不但符合國家發展要求,也符合社會發展目標,還符合人民生活需要,因此,不管哪個國家,都應確立並維護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在國家中的主導地位,以至於確立並維護公有經濟在國家中的主導地位,這樣不但符合社會客觀要求,也符合經濟發展規律,還具有深遠而重要的戰略意義,最終既有利於國家科學發展,也有利於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
  1、公有經濟地位
  迄今為止,經濟形態不外乎三種:壹種是私有制,壹種是公有制,壹種是公私混合制。而經濟運行方式卻僅有兩種:壹種是市場經濟,壹種是計劃經濟。
  相比而言,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經濟運行方式起著主導作用,不僅影響人類發展的進程,也影響社會發展的水平,還影響人民生活的質量。由於計劃經濟是生產由統壹安排、產品由統壹分配的經濟方式,完全寵信壟斷而扼殺競爭,以致機制僵化,效率低下,缺乏生機。而市場經濟則不僅是生產由各個生產主自己安排,生產主之間互相交換產品的經濟方式,還積極維護競爭而禁止壟斷,所以富有活力,以至長盛不衰。市場經濟有兩個特點:壹是有大量獨立自主的分散決策,二是產品以交換為目的進行生產。經濟活動雖然應該有宏觀的調節,但大量獨立的決策主體才能反映經濟人的自主性和創造性,生產主要是為了交換,而不是自給自足。簡而言之,由於市場經濟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進行資源配置,因此不僅實現效益最大化,還實現效率最優化,以至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既是市場經濟的壹般規律,又是市場經濟的根本原則。
  盡管私有制崇尚競爭,推崇市場經濟,不僅機制靈活,還講求效率,富有活力,可因是個人擁有生產要素,只顧追求個人利益,從而造成社會不公,最終導致貧富懸殊,導致社會變形,導致國家失衡。
  盡管公有制是全體人民共有壹切生產要素,講求分配公平,可因推行壟斷,以致不僅排斥私有生產要素,還扼殺經濟競爭;不僅寵信計劃經濟,還推崇平均主義;不僅生產效率低下,還機制僵化,缺乏生機。
  盡管公私混合制是全體人民共有壹部分生產要素,另壹部分歸個人所有,但由於兩者不僅同時對經濟產生作用,還通過市場需要配置資源,調控經濟運行,更借助市場監控和調節,對市場缺陷及時進行彌補修正,因此既符合國家發展要求,也符合社會發展目標,又符合人民生活需要。
  具體地說,公私混合制是指在生產社會化和專業分工進壹步發展的條件下,各種不同所有制經濟按照壹定的原則,主要以入股的方式將生產要素組織起來,進行統壹經營、按股分紅並負有限責任的所有制經濟形式。公私混合制中的私有成分,並不改變公有經濟的性質,而其公有經濟成分通過與其他所有制經濟的融合,不僅能更好地發揮
  公有經濟凝結其他經濟成分形成規模經濟效益,還能保證和促進公有資本保值增值。
  如今,公私混合制分為兩種,壹種是以私有生產要素為主而以公有生產要素為輔的公私混合制,壹種是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而以私有生產要素為輔的公私混合制,前者從資本主義私有制自由市場經濟演變來的,而後者是從社會主義公有制高度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中演化來的。其中以私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雖能彌補市場缺陷,但不能遏制社會不公;而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盡管推崇公平公正,並能修補市場缺陷,但由於實行政治壟斷,不僅致使社會道德全面滑坡,也致使公有資產損失慘重,還致使腐敗到處泛濫!
  在公私混合制中,代表公有生產要素的為公有經濟,而代表私有生產要素的為私有經濟,由此可見,公有經濟不等於公有制,所以並不是社會主義的表現形式;同樣私有經濟不等於私有制,因此並不是資本主義的標誌。此外,公有經濟與私有經濟並不象公有制和私有制那樣相互排斥,以至彼此水火不容,反而能在共同利益驅動下融為壹體,不是形成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就是形成以私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
  相比較而言,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不僅比以私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優越,還比以私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科學,因為公有經濟不僅能集中社會大量經濟資源,混同私有經濟資源,根據市場需要進行科學配置,投入國家各項建設,而且,還以公有資本為龍頭,借助股份制吸納私有資本,既帶動各方面投資,又能實現共同增殖;既帶動內需,又能擴大出口;既帶動相關產業,又能不斷擴充就業崗位,以至於不但有助於提高生產力的水平,也有利於促進生產關系的完善;不但有助於宏觀經濟平穩運行,也有利於國民經濟持續增長;不但有助於創造各種就業門路,也有利於通過全民分紅提升社會福利標準,最終促使國家健康發展,促使社會繁榮文明,促使生活日新月異!
  簡而言之,由於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可使公有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因此既有利於公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也有利於非公有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更主要的是,公有經濟不僅是國家的命脈,也是國民經濟的支柱,還是國家財政收支重要的來源,既肩負調控宏觀經濟運行的使命,又擔負調整微觀產業結構的重任,不但要為社會提供大量的就業崗位,還要為社會縮小貧富差距,為社會保障體系輸送給養,為失業人員和弱勢群體提供基本生活福利。
  此外,不管從社會發展規律來看,還是從經濟運行規律來看,如果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沈澱,而積累在少數人手裏,壹方面導致貧富懸殊,導致社會變形,導致國家失衡;壹方面導致社會購買能力嚴重不足,使社會經濟循環中斷,而不斷引發經濟危機,以致既危害國家發展,又損害的多數人的利益。由於私有經濟導致社會財富都積累在少數人手裏,因此通過發展公有經濟每年向全民分紅,不僅促進社會消費,還避免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沈澱,從而既達到促使經濟持續發展的目的,又能為多數人牟利。
  總之,由於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不僅借助公有生產要素對經濟產生作用,也借助私有生產要素對經濟產生作用,並推行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而其指導思想是國家在通過市場需要配置資源、調控經濟運行的過程中,不斷借助市場監控和調節,對市場缺陷進行彌補修正,使之不但符合國家發展要求,也符合社會發展目標,還符合人民生活需要,因此,不管哪個國家,都應確立並維護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在國家中的主導地位,進而確立並維護公有經濟在國家中的主導地位,這樣不但符合社會客觀要求,也符合經濟發展規律,還具有深遠而重要的戰略意義,從而既有利於國家科學發展,也有利於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
  盡管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存在公有經濟和私有經濟之分,但彼此並非勢不兩立,反而能在共同利益驅動下有機結合起來,不但形成合力,也能相互制約,還能同甘共苦。另外,雖然公有成分超過私有份額,可兩者享有平等權利,誰都不能鑄就壟斷,只能控股經營,因為限制公有資本高度集中,迫使公有資本化整為零,只能混同私有資本組成股份制企業。而在關系國計民生的企業,公有股份至少占有壹半;對於壹般行業,公有經濟或控股或參股,或退出或不介入,這都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由於這種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國家以公有經濟為主體,以私有經濟為輔助,因此公有經濟不僅是國家的命脈,也是國民經濟的支柱,還是國家財政收支重要的來源,既肩負調控宏觀經濟運行的使命,又擔負調整微觀產業結構的重任,並基於市場需要,配置公有資源,分布公有資產,監管公有資產經營主體,指引公有資本流動方向,監控公有資本流動速度。也就是說,為了優化調配公有資源,為了防止公有資產流失,為了促進公有資本增殖,不但酌情調整公有經濟戰略布局,還要酌情調整公有經濟運作戰線,以至酌情調整公有資源全盤布置,調整公有資產分布結構,調整公有資本流動方向及其流動速度。凡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重點產業、大型企業,公有資產都占主導地位,私有資本只起輔助作用。而其它普通行業、壹般產業、中小企業,公有資本或控股或參股,或退出或不介入。對於富有發展潛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公有資本通過風險投資,或控股或參股。如果公有資產因為企業倒閉,或者因為經營虧損,而遭受損失,壹方面通過資產重組,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壹方面通過追究項目經理人的責任以儆效尤。而即使有些公有資本損失殆盡,只要確保絕大多數的公有資產繁衍生息,也就確保公有經濟的總體利潤不斷攀升,從而確保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確保綜合國力越來越強,確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
  2、公有經濟管理
  過去,不論是推行計劃經濟的國家,還是實行市場經濟的地區,公有經濟都由政府托管,因而,導致政資不分、政企不分;導致政府機構臃腫不說,還不務正業;導致政府直接管理公有經濟,直接配置公有資源,直接調配公有資產,以至於直接從事經濟活動,直接參與金融管理,直接幹涉企業經營等。
  盡管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中國已經廢除了毛澤東時代的極權計劃經濟,而漸漸轉向市場經濟,但因為公有經濟壹直都由政府托管,所以不僅導致改革成本不斷增加,還導致開放支出不斷加大;不僅導致政府不堪重負,還導致腐敗泛濫成災;不僅導致社會怨聲載道,還導致公有經濟發展緩慢……
  為此,有的學者認為這是公有經濟不能與市場經濟融合造成的,可事實上,公有經濟會使得市場經濟更有效率,而這壹論斷理論的依據出自1977年諾貝爾經濟獎獲得者詹姆斯?米德。詹姆斯?米德,他不僅是凱恩斯的學生,也是現在世界各國使用的GDP核算法的兩個發明人之壹,而他最深刻的論證就是:“公有資產的市場收益可以降低對稅收和國債的過度依賴,提高整體經濟效率。”國家如果不能依賴國有資產的市場收益,則只能依賴稅收和國債。但稅率過高會降低個人和企業工作和創新的積極性;而發行國債過多又會擡高利率,不利於生產性投資。將國有資產、稅收和國債三者做整體通盤的考慮,通過國有資產的市場收益來降低稅率和減少國債,是米德對西方“自由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貢獻。
  在此以香港為例來直觀說明米德的“自由社會主義”中公有資產收益和稅收的關系。香港連續數年被國際評級機構評為世界上“最自由的經濟體”,因為香港稅率很低,所以不僅鼓勵人們創業,還增強人們工作的積極性。香港之所以能承受低稅率的同時又能給居民提供免費的基本醫療,原因就在於香港政府有壹大塊公有資產——土地,而土地使用權的市場拍賣收益為政府所有。在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中,公有資產可以發揮類似香港土地的作用,因此,不能把出賣公有資產作為發展的指導思想,尤其不能腐敗性的、運動性的、指令性的售賣公有資產。為此,米德提出“倒轉”英國的國有化模式,政府減少行政管理,但從國資中代表全民真正拿到市場收益。
  以往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直接管理公有經濟,直接調劑公有資源,直接調理公有資產,直接從事經濟活動,直接參與金融管理,直接幹預企業經營等,尚且越俎代庖,尚且貽害國民經濟,尚且貽誤各行各業,既分散政府精力,又浪費公有資源;既加大政府管理費用,又損耗公有資產;既加重政府財政負擔,又亂用公有財產,結果政府焦頭爛額不說,國民經濟還每況愈下,何況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更會成事不足,敗事有余,不但損害政府基本職能,還不利於公有資源配置;不但加劇政府機構擴張,還不利於公有資產布局;不但加大政府財政支出,還不利於公有資本流動,因而,致使政府沒有幹好本職工作不說,財政赤字遞增不說,管理成本攀升不說,還使公有資源不斷亂置,還使公有資產不斷流失,還使公有資本不斷虧蝕!
  首先必須明確,政府基本的職責在於捍衛人民利益,在於捍衛國家主權,在於捍衛民族尊嚴,在於維護社會安定,在於維護公有資產和私有產權,在於維護社會經濟和其它方面的秩序,在於主持社會公平公正,在於保護公民及團體的合法權益,在於基礎設施建設,在於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福利,在於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和周到的公共服務,在於制定對外政策,創造有利的國際環境,在於保障公平競爭,在於加強市場監管,在於推動可持續發展,在於促進共同富裕,在於彌補市場失靈……而不在於確定經濟增長指標,不在於直接調控宏觀經濟運作,不在於直接管理經濟,不在於直接調整公有經濟戰略布局,不在於直接調整公有資源宏觀配置,不在於直接調整公有資產分布結構,不在於直接操控公有資本流動方向和流動速度,不在於直接從事金融管理,不在於直接幹預企業經營……
  因此,為了確保政府集中精力,幹好本職工作;為了確保政府精兵簡政,提高服務質量;為了確保政府輕裝上陣,切實履行職能;同時,為了確保宏觀經濟平穩運行;這了確保公有經濟持續增長;為了確保公有資源得到優化配置;為了確保公有資產不斷增殖;為了確保公有資本不斷贏利,必須專門設立壹個不受政府管制的權力機構,全面負責公有經濟的管理,而其基本職能在於調控宏觀經濟運作,不但制定公有經濟的發展戰略,也制定公有經濟的運行方針,還制定公有經濟的運作機制,並且指導公有資源配置,指導公有資產布局,指導公有資本流動。
  表面上看,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同行政管理部門壹樣,都屬於國家權力執行機關,實際上是國家擁有的巨型財團,也是國家最大的經濟實體,不僅負責管理公有經濟,還負責配置公有資源,還負責監管公有資產,還負責經營公有資本。
  具體下設有工業管理部、農林管理部、金融管理部、科技管理部、文教管理部、紅利分配部、衛生及綜合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審計管理部。除了紅利分配部負責每年分紅,其他各部的職責在於優化配置公有資源,指導公有資產布局,監管公有資本流動,監控下屬各局運作。僅以工業管理部為例,其下設信息產業管理局、航空航天管理局、機械制造管理局、冶金煤炭管理局、石化輕紡管理局、軍工管理局等。
  而各局的基本職責在於指導公有資本和私有資本融合,監管公有資產經營主體,監控公有資本流動。而各公有資產經營主體,直接管理公有資產,直接調動公有資本,直接調整產品結構。必須說明的是,凡是公有資本控股或參股的經營主體,不管是選人管理,還是聘人經營,都必須建立內部制約系統,建立內部監督網絡,建立內部獎懲機制。
  更主要的是,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實行有工會參與的民主管理、民主經營、民主決策,以防揮霍公款,以防貪汙腐化,以防損公肥私,以防資產流失,以防資本虧蝕,以防無的放矢。
  展開來說,工業管理部的職能壹是在於根據現代企業制度,不但確立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還以規範經營決策、資產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企業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建立企業優勝劣汰、經營者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經營機制。
  二是在於不僅打造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公眾公司,實現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還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企業集團,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和跨國經營,提升國際化經營水平。而推進企業上市發展規範運營,不但利用國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企業整體上市、核心業務資產上市或引進戰略投資者,成為公眾公司,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機制市場化,還根據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和運作規則,建立企業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的制度體系。
  三是在於建立公開透明規範的公有資本流動平臺,通過統籌規劃,優化完善公有資本流動平臺運營機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功能,推動公有資本控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開放性市場化重組整合,實現資源、資產、資本、資金的良性循環。另外,既健全公有資本收益保障機制,又完善覆蓋全部經營性公有資本控股企業、分級管理的公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四是在於明確功能定位並實施分類管理,不僅突出企業市場屬性,也兼顧股權結構、產業特征、發展階段,實現差異化管理。競爭類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兼顧社會效益;功能類企業,以完成戰略任務或國家重大專項任務為主要目標,兼顧經濟效益;而公共服務類企業,以確保項目正常運行和穩定,實現社會效益為主要目標,引入社會評價。
  五是在於規範設置法人治理結構,競爭類企業,推進以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建設,強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功能,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而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公有多元投資企業原則上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非多元投資企業設壹名執行董事任法定代表人。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委派或推薦監事會主席和外派監事,與企業內部監事組成監事會。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外派財務總監。
  六是在於建立市場化導向的選人用人和管理機制,不僅全面推行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制契約化管理,也明確責任、權利、義務,還嚴格任期管理和目標考核,保持合理的穩定性和必要的流動性。競爭類企業,按有關規定落實董事會選人用人、考核獎懲、薪酬分配權。合理提高市場化選聘比例,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企業,積極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此外,加強對董事會市場化選聘經理層工作的指導,明確選人用人標準,規範管理辦法,完善配套政策。
  總之,建立完善企業領導人員發現培養、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壹支勇於創新的企業家隊伍。
  七是在於完善註重長效的激勵約束分配機制,不僅企業領導人員收入與職工收入、企業效益、發展目標聯動,連行業之間和企業內部都形成合理的分配激勵關系,從而建立健全企業核心骨幹長效激勵約束機制、與市場機制相適應的分配機制。符合法定條件、發展目標明確、具備再融資能力的公有資本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激勵基金計劃。人力資本密集的高新技術和創新型企業,則實施科技成果入股、專利獎勵等激勵方案。另外,完善企業領導人員薪酬體系,符合條件的競爭類企業實施股權、現金兩種類型的中長期激勵,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完成重大任務後,經考核配套實施專項獎勵,以至健全與長效激勵相配套的業績掛鉤,財務審計和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
  八是在於完善公有經濟管理機構監管體制機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公有資本控股企業監管,健全經營性公有資本集中統壹監管的公有資本管理體制,同時,以產權為紐帶,推進產業與金融結合,加快產業與金融等各類資本優化配置,切實履行資產收益、選擇管理者和參與重大決策等出資人職責。另外,優化公有資本監管方式方法,不但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依法制定或參與制定公司章程,使之成為各類治理主體履職的主要依據,還加強戰略管理、發展目標、布局結構、公司治理、考核分配和風險控制等管理,從而構建科學合理的公有資本監管體系。
  總之,公有經濟管理機構作為國家公有資產監管機構,主要是對全國公有資產進行價值形態上的監管。在這個平臺上,實行統壹的公有資產價值管理、財務管理,建立以“價值管理”為核心的財務管理體系,建立統壹的壹體化的信息系統,不僅使公有資產集中統壹管理和分層次、分行業管理相結合,也使統壹規範管理和個性化管理相結合,還使價值形態管理與運行同步,使資產形態管理與運行同步,使價值形態與資產形態管理、運行同步等。而通過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國家可隨時了解和把握公有資產總體狀況、運行態勢,及時有效地進行宏觀調控。
  顯然,公有經濟管理機構脫離政府獨立,不但有助於政府減肥,有助於政府加強基本職能,有助於政府幹好本職工作,有助於政府提升服務水平,有助於政府降低管理成本,有助於政府減輕財政負擔,有助於政府提高工作效率,有助於政府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和周全的公共服務……而且,有利於公有經濟混同私有經濟建立科學的經濟體系,有利於公有資源優化配置,有利於公有資產茁壯成長,有利於公有資本百花齊放,有利於公有經濟不斷結出碩果,有利於國民經濟不斷發展壯大……
  不僅如此,由於公有經濟管理機構掌控社會大量經濟資源,既能根據市場需要進行科學配置,又能借此帶動、吸納、引導私有經濟資源,投入國家各項建設,而且,還以公有資本為龍頭,借助股份制吸納私有資本,既帶動各方面投資,又能實現共同增殖;既帶動內需,又能擴大出口;既帶動相關產業,又能不斷擴充就業崗位,因此不但有助於提高生產力的水平,也有利於促進生產關系的完善;不但有助於宏觀經濟平穩運行,也有利於國民經濟持續增長;不但有助於創造各種就業門路,也有利於通過全民分紅提升社會福利標準,最終不僅促使國家健康發展,也促使社會繁榮文明,還促使生活日新月異!
  更重要的是,由於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只受法律約束,不受任何權力機關控制,並同行政部門壹樣,也是國家權力執行機關,雖然彼此職能各異,卻都擁有同等權力,因此,不但相互制約,也相互監督,相互促進,既擴充了分權制衡系統,又加強了分權制衡的功效。
  3、公有經濟分紅
  由此可見,既然公有經濟管理機構脫離政府獨立,那除了是國家權力執行機關,也是國家最大的企業集團,還是全民所有的經濟實體,而其職責則在於:既要根據市場需求配置公有資源,又要借助股份制吸納私有資本投入國家各項建設;既要肩負公有資產增殖的重任,又要擔負每年向全民分紅的使命,既要確保公有資本控股的企業可持續發展,又要滿足全民對公有資本投資的報酬率要求,而最終確保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確保綜合國力越來越強,確保全民生活蒸蒸日上。
  其中,全民分紅也就是“社會分紅”,是指每個公民,沒有任何其他條件、僅根據其年齡和家庭狀況就可以獲得免稅的社會紅利。而設立社會紅利既給每個人提供同樣的、基本的、無條件的收入來促進平等,又提供壹部分不受勞動市場靈活性所要求的變化的影響的收入,來減小個人風險。
  早在1936年,米德就在《經濟分析與政策導論》壹書中已提出了“社會分紅”的構想,即國家把從投入社會化企業的資本和土地獲得利潤的壹部分作為社會分紅分給消費者,而將另壹部分作為對社會化企業的再投資。1938年,米德又在《消費者信貸和失業》壹書中進壹步明確將直接分給每個公民的“社會分紅”作為“反周期”的政策工具,使它起到在經濟蕭條時期的擴大消費的作用。
  其實,在米德看來,“社會分紅”的作用遠不只是作為“反周期”
  的政策工具,更重要的是“社會分紅”比有條件的“失業救濟”更能促進就業。“有條件”是指只有失業了才能領救濟,而且失業者還得證明自己在不斷找工作。而“社會分紅”則給每個公民提供同樣的、無條件的基本收入,即無論就業與否均享有“社會分紅”,這就調動了“社會分紅”受益者接受低收入職業的積極性。這乍聽起來違反直覺,因為“無條件的社會分紅”似乎比有條件的失業救濟更加削弱了接受低報酬工作的積極性。但米德用下面這個例子來反對這種直覺:
  如果現行的有條件的“失業救濟”是100元,米德的方案則是,無條件的社會分紅80元,如果失業再加20元。這樣壹來,失業者如果找到工作,則不再領20元救濟,但仍有80元無條件的社會分紅。因此,只要外面工作機會的收入大於20元,就會激勵失業者去找工作。
  1978年,以米德為首的“米德委員會”發表改革英國稅制的報告。
  該報告認為,當代西方稅制在效率和公平兩方面都有嚴重缺陷。例如,雖然名義上英美等國個人所得稅是累進的,但有著極為復雜的減免條件,富人有很多合理避稅途徑,而工薪階層則成為納稅主體。更重要的是,當代西方稅制的管理成本很高。“米德委員會”經測算後認為,可以選擇不太低的單壹稅稅率,廢除現有的稅收減免,並同時對每個公民進行無條件的“社會分紅”。這種“單壹稅”加“社會分紅”比起現行的名義上的累進所得稅,更促進效率與公平。而米德委員會所設想的社會分紅的來源,不只是稅收,還包括公有資產的收入。
  同樣,利用公有資產的收益進行社會分紅,現在世界各地有很多實踐。比如自1982年以來,美國阿拉斯加州政府用該州的石油資源收入撥款設立壹個獨立於政府之外來運營的資源永久基金,迄今連續24年給在該州居住6個月以上的公民發放社會分紅,每人每年幾百至上千美元不等。
  盡管米德並不主張公有資產的全部收益都用於對公民個人的社會分紅,但認為把壹部分收益用於直接對個人的社會分紅有多種益處,除了擴大消費,除了促進就業,除了簡化稅制,直接對個人的社會分紅還可以加強人們對公有資產的關心度,還能使社會保障體制更完善。
  事實上,英國在布萊爾推動下,已經向社會分紅的方向邁出了第壹步,即英國已開始給每個新生兒童壹筆錢,存入該兒童的“教育賬戶”。
  過去,以私有經濟為主的國家普遍通過社會福利制度、捐贈鼓勵措施、個人收入調節稅、遺產稅、財產稅等渠道,對社會財富進行再分配,可並沒有避免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沈澱,從而既達到促進社會消費,促使經濟持續發展的目的,又能為多數人牟利。而大力發展公有經濟,借助公有經濟管理機構每年向全民分紅,並綜合利用社會福利制度、捐贈鼓勵措施、個人收入調節稅、遺產稅、財產稅等途徑,對社會財富進行再分配,那不但避免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沈澱,而積累在少數人手中,還既促進社會消費,又為多數人牟利;既加強人們對公有資產的關心度,又使社會保障體制更完善;既促進就業,簡化稅制,又促使經濟持續發展。
  需要說明的是,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向全民分紅與把公有經濟股份分配給全民有所不同,原因就在於公有經濟股份分配給全民是壹種將公有資產私有化的行為,雖然分股時的行為與公民身份有關,但之後以公有資本控股的企業的分紅行為只與股份的所有權有關,也許若幹年以後,以公有資本控股的企業會同其它股份制企業沒什麽區別。而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全民分紅只與公民身份有關,因而保存以公有資本控股的企業全民所有制性質。
  如果公有經濟管理機構盈利而不分紅,不但導致利潤留在內部而無法進入社會形成購買力,以致造成社會內需不足,還導致自身資金充裕,導致投資旺盛,造成局部經濟過熱,進而引發通貨膨脹。而公有經濟管理機構把利潤按壹定的比例直接分給全體公民,不僅向社會添加了經濟持續運轉的強勁動力,直接帶動消費而拉動需求,而促進經濟增長,還能減少公有經濟管理機構資金留存,防止公有經濟管理機構投資主導的通貨膨脹,以至於既能促進經濟持續增長,又能抑制通貨膨脹。
  不消說,社會消費的增長可使各類企業更好的盈利,而公有經濟管理機構的盈利增加又可向全民提供更多的分紅,這是壹個不斷良性循環的發展過程。如果公有經濟管理機構把利潤留存,那就起不到這樣良性循環的作用。由於私有經濟使得社會財富積累在少數人手中,而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如把利潤留存而不分紅,必會導致社會購買能力嚴重不足,使社會經濟循環中斷,以致不斷引發經濟危機。而通過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向全民分紅,壹方面促進社會消費,壹方面避免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沈澱,從而既達到促使經濟健康發展的目的,又能為多數人牟利。
  此外,公有經濟管理機構把壹部分利潤直接分給全體公民,並沒
  改變社會中流通貨幣的總量,而改變的只是貨幣分配的方向。公有經濟管理機構的利潤是企業創造社會價值的體現,公民得到的貨幣與社會中的財富是相對應的,公民多消費壹點,企業相應就少消費壹點。
  這樣全民分紅使百姓得到的收入才是真正的財產性收入。而通過普遍加薪並不能提高百姓的財產性收入,因為通過行政手段全國性大範圍短時間的增發工資,向社會投放的貨幣與社會中創造的財富並沒有掛鉤,也就是說購買力的增加與社會供應並不同步。這樣增發的工資只不過向社會中多投入了壹部份貨幣,只會造成貨幣貶值,從而轉化成為物價上升,使拉動內需的效果化為烏有。而全民分紅在拉動內需方面由於能惠及每個公民,具有非常精細的渠道,受益非常均等,有利於營造壹個公平的社會環境,避免了經濟發展在時間和範圍上的忽熱忽冷。這也是其它拉動內需手段如基礎建設等所不具備的。因此,公有經濟管理機構把利潤按壹定的比例向全民分紅既是自己的責任,又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尤其重要的是,建立公有經濟分紅的長效機制,不但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不但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還是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的最佳措施;不但是順應科技發展的必然結果,還為宏觀政策精細化調控打下堅實的基礎;不但不會使公有企業實力削弱,還是經濟終極發展的必然產物。
  第壹,就公有經濟分紅具有重要的戰略和現實意義來講。毋庸置疑,公有經濟分紅可以大力促進社會消費,而社會消費的增長可以使企業更好的盈利,而企業盈利的增加又可以向社會提供更多的分紅,這洋就形成良性循環的發展過程。如果公有企業利潤留在企業內部或者留在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內部,就起不到這樣良性循環的作用。而如果被公有經濟管理機構收繳後用來投資,那同留在企業進行投資沒什麽本質區別,如不繼續投資就起不到拉動經濟的作用。
  如今,無論是依靠投資拉動經濟,還是漲工資都容易使經濟面臨通貨膨脹的壓力;而漲工資會使企業經營面臨更大壓力,因此,都只能解壹時之需,難以從根本上改變經濟的發展模式。而對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的加大投入,雖然也有助於刺激內需保增長,但這部分投入見效時間太長,以致陷入遠水解不了近渴窘境。而公有經濟分紅在拉動內需方面由於能惠及每個公民,具有非常精細的渠道,受益非常均等,有利於營造壹個公平的經營環境,避免了經濟發展在時間和範圍上的忽熱忽冷,而這是其它拉動內需手段(如基礎建設、招商引資等)所不具備的。
  因此,不管是在應對經濟危機方面,還是在拉動內需方面,還是在促使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面,公有經濟分紅都會產生舉足輕重的作用。
  最主要的是,公有經濟分紅不僅能大力刺激消費,還能有效拓展消費市場,從而使消費成為經濟發展的火車頭,以至徹底改變過去那種以出口或投資為主導的發展模式,而這不管是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還是對國民經濟健康持續增長,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和現實意義。
  第二,就公有經濟分紅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而言。如果占主導地位的公有企業不分紅,壹方面使得企業的盈利留在企業內部,無法進入社會形成購買力,因而導致社會內需不足,另壹方面使得企業資金充裕,投資旺盛,造成局部經濟過熱。而這樣日積月累,就會產生通貨膨脹與內需不足兩種特征重疊的現象。以致經濟越發展,企業盈利越多,這個問題也就越突出,這種現象在過去經濟發展歷程中曾多次發生。
  這種矛盾的存在,既給宏觀調控管理帶來極大的難度,又使調控政策經常在刺激經濟與控制通脹之間周期性頻繁轉換。遠的不講,就說金融危機以來,中國開始實行低利率的寬松的貨幣政策,並不斷調低銀行準備金率。但時隔壹年,經濟剛有起色,還達到真正好轉之時,通脹來臨的征兆卻已十分明顯了,致使央行不得不再次調增銀行準備金率。雖然國家壹再重申寬松的貨幣政策沒有改變,但已很明顯的流露出對通脹的憂慮。
  如果把公有企業壹部分利潤,直接分配給全體公民,那壹方面能直接迅速地拉動需求,促進經濟增長;另壹方面又可以減少企業內部資金留存,防止企業投資主導的通貨膨脹,因而既能促進經濟發展,又能抑制通貨膨脹。可見,如果不建立公有經濟分紅的長效機制,不落實公民享有公有經濟分紅的權利,那國民經濟就不會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就公有經濟分紅是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的最佳措施來說。
  其實,把公有經濟壹部分利潤直接分配給全體公民,並沒有改變社會中流通貨幣的總量,改變的只是貨幣分配的方向。企業的利潤是企業創造社會價值的體現,而公民得到的貨幣與社會中的財富是相對應的,公民多消費壹點,企業相應就少消費壹點。因此公有經濟分紅使百姓得到的收入成為財產性收入。而借助提高工資水平,借助政府通過財政支出發紅包消費券,並不能提高百姓的財產性收入。因為通過行政手段大範圍短時間的增發工資等,向社會中投放的貨幣與社會中創造的財富並沒有掛鉤,也就是說購買力的增加與社會供應並不同步。這樣增發的工資只不過向社會中多投入了壹部份貨幣,只會造成貨幣貶值,從而轉化成為物價上升,使拉動內需的效果化為烏有,而這也是歷次加薪時社會反映的實際情況所驗證的。
  由此可見,建立公有經濟分紅的長效機制,既是增加百姓財產性收入的良策,更是拉動內需最佳的措施。
  第四,就公有經濟分紅是是順應科技發展的必然結果而言。顯然,科技的發展在帶給人類福音的同時,也使就業崗位不斷縮減。過去,工業的發展曾為社會提供了許多就業渠道,但工業自動化的發展將使無數的傳統工人陷入失業狀態,而隨著信息及智能技術的發展,連不少白領的地位都岌岌可危。
  即便國家千方百計提供盡可能多的就業機會,但科學與技術發展的車輪,將把壹個個就業崗位碾碎。因此不論是通過增加就業來發展經濟,還是通過發展經濟來增加就業,這種措施在壹段時間裏是可行的,但放在整個歷史發展進程中是徒勞無益的。
  那麽,要想保持社會的穩定,只有使人們共同受益於科技的進步,即建立起利益共享機制。具體來說,社會保障可以起到部份作用,而采用公有經濟分紅則更為恰當,因此,建立公有經濟分紅的長效機制是最適合不過的選擇。
  這樣,國家無需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與保就業之間左右為難,以至無論企業如何壓低人工要素成本,如何裁員,只要企業能將壓縮成本所帶來的盈利廣泛地分配給社會,或通過公有經濟分紅讓百姓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那麽即使所有工作都由機器人生產線來完成,每個人照樣衣食無憂!
  第五,就公有經濟分紅為宏觀政策精細化調控打下堅實的基礎來講。大家都知道,要想灌溉先得修好水渠。為什麽中國的很多宏觀政策往往在執行中走了樣,效果打了折,這是因為水渠沒修好,基礎不完善。就拿美元來說吧,美元可以做到持續大幅貶值,而人民幣卻不敢去做。為什麽?因為美國在市場分配之外,可以通過社會保障體系、政府補貼、捐贈等再分配渠道,使國民得到壹部份額外收入。這樣美元貶值後,如果每人再補貼壹部份收入,每人的相對收入還等於是不變。而美國之外美元的持有人手中的鈔票卻是實實在在發生了貶值。
  如果人民幣貶值,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老百姓手中持有的人民幣全部貶值。這樣不但毫無意義,反而所冒風險巨大。
  正因為美國有這樣完善的基礎制度,所以,美國可以將很多宏觀調控手法運用得揮灑自如,以至為本國人民篡取盡可能多的利益。同樣的事情,中國總是煞有介事地進行這樣那樣的宏觀調控,比如利率、存款準備金等,其實也就是充當擰擰水龍頭角色,卻弄得管理層很累。
  豈不知別人也是同樣擰水龍頭,可效果卻不壹樣,別人是精細化的滴灌,而我們是漫灌,效果可想而知。
  由於全民分紅賬戶具有唯壹性,因此將來既可以進壹步作為精細化社會管理的基礎,也可以作為稅收制度改革及反腐的監管賬戶,而全民分紅渠道的快捷性與精確性,還可以使其用作扶貧賑災的快速發放通道等。
  壹旦建立起來全民分紅機制,無論有沒有紅利可分,不管對中國而言,還是對世界來說,都開創了壹個新時代,必將會為未來的宏觀調控政策帶來更大的施展空間。
  第六,就公有經濟分紅不會使公有企業實力削弱來講。由於公有濟分紅讓百姓重新認識到公有企業的重要性,因此對公有企業的種種批評將會轉化為對公有企業的呵護,以至將到處縈回百姓要求增強和壯大公有企業的呼聲與訴求。
  所以,公有經濟分紅不僅不會使公有企業實力削弱,反而會使公有企業實力不斷增強。不僅如此,公有經濟分紅還會使百姓增強主人翁意識,既加強了對公有企業的監督管理,又會使國企的經營管理者更加清楚自身的使命感,也會使公有經濟管理機構所擔負的責任更加清晰具體,從而增強自身的責任意識。
  此外,全民分紅不僅使公有企業成為全體國民永久的福利源泉,還有助於使全民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順利普及,使國家早日實現幼有所養、老有所扶、孤弱病殘皆有所依,經濟發展全民共享的和諧社會。
  總之,全民分紅不僅能全面解決經濟問題,更能有效地解決政治、文化、教育、醫療、道德、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等各方面存在的問題,從而使百姓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
  第七,就公有經濟分紅是經濟終極發展的必然產物而言。從經濟運行的規律來說,如果社會貧富差別過大,財富嚴重積累在少數人手中,將會導致社會經濟循環停滯,從而產生經濟危機。而市場經濟中的叢林法則是大資本家和大企業占有更大的生存優勢,也更容易獲得財富,從而使整個經濟生態失衡。
  為此,西方國家借助反托拉斯法、社會福利制度、鼓勵捐贈、個人收入調節稅、遺產稅、財產稅等,千方百計想把自身的弊端降到最低程度。同時,不但通過法律手段防止企業獲取壟斷地位,而且普遍采取市場經濟之外的各種措施對財富進行再分配,促進社會消費,避免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沈澱,以達到經濟持久健康發展的目的,形成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個人、強制與公益等多渠道多層次分配方式。甚至連他們的股票交易市場也在體現著這種理念,盡可能使企業向社會分紅,並向社會最大範圍內分紅。因此,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在過去的幾十年內經濟波動的幅度都不大。
  由於公有經濟可以使國民經濟永遠處於國家可控範圍之內,而全民分紅機制又像遍布整個國民經濟的毛細血管,可源源不斷地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著新鮮的營養和動力,因此,公有經濟分紅是根除兩極分化的有力手段。而要想實現全民分紅,那就必須發展公有經濟,並充分利用市場調節的效率,來實現企業的最大盈利,然後把這些盈利的壹部分,通過全民分紅機制公平地分配到全社會,從而產生新的社會需求。
  當然,確定公有經濟分紅比例,不僅要根據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可持續發展需要,還要滿足全民對公有資本投資的報酬率要求。只有這樣,才能既確保公有經濟的健康發展,又確保全民享有應得的紅利。
  總之,由於公有經濟管理機關象行政管理機構壹樣只受法律約束,只受其它權力機關制約,只受社會全面監督,而不受任何權力機構管制,更不受哪個政黨操縱,而其首腦完全通過普選產生,任期有限,到期更叠,壹旦走入邪門歪道,必將遭到嚴懲,因此,可根據自身的職能,不僅調整宏觀經濟運行,也調整微觀產業結構,更通過發展公有經濟每年向全民分紅,調節社會分配,並為社會縮小貧富差距,為社會保障系統輸送給養,為失業人員和弱勢群體提供基本生活福利,以至促進社會消費,避免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沈澱,從而既達到促使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目的,又能為多數人牟利。

工運人士談經濟民主與工會制度

作者 綦彥臣 寫於 二零一五年

經濟民主化的意義

經濟民主是比較容易理解的事情,即便在非民主政治制度下,它也有維護個人權利的功能。因此,它壹方面被寄於對專制和威權制度進行和平演變的希望,另壹方面被權勢集團用來抵抗社會政治變革暨對民主轉型持消極態度。後者,給壹些閱讀不足但以「文化人」自居者以個案成功說服庶眾的理由:妳看,我不問政治,自己的日子過得很好。用政治自由的喪失換取經濟民主、消費自由,是前轉型社會的偽精英常態。對於此類讕言,無須展開批判,因為大多數中國人有些類的案例參照,盡管那些參照遠未贏得實質尊重。

重點是前者。即便不使用「和平演變」,在轉型理論大師享廷頓那裏,它是經濟改革促動政治改革的思路無疑。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他認定:「在那些已經達到中上經濟水平的國家比較容易出現政治變革,而社會環境也較有利於政治競爭,因此,經濟和社會環境對擴大政治競爭和參與較為有利。」大師理論當然有實證支持,問題是,如果這個過程出現小概率事件,那麽,經濟民主將會遭到什麽程度的破壞?進壹步地說是:理論上從中等陷阱走出的國家由於整體經濟風險掉回陷阱,將給人什麽樣的啟示?

壹、重要細節:間接性的兩面性

最典型的掉回陷阱者是拉美的委內瑞拉。在危機發生前,它的發展經濟學特征相當好,如適齡人口識字率百分之壹百,人均GDP十二年間(壹九九九至二〇壹壹)從四千壹百美元達到壹萬美元以上。它有半民主半威權的制度經濟學特征,但它終於因經濟結構單壹、所有制偏重國企(高壟斷)而在全球石油價格危機下,重回陷阱。而且,全球油價危機不只是導致了本次危機,壹九八三年,基督教社會黨在受累於油價危機,輸給了民主行動黨。處於前轉型社會的中國在政治制度方面遠不如委內瑞拉,沒有半民主,只有整威權且有向獨裁回歸的可能。其與前者的兩種經濟同構性,即房地產類於石油收入的高比例以及國企功能的無無限大(至少設想如此),那麽,即便不說經濟崩潰導致的政治崩潰,只看中等收入陷阱問題,就會可怕的後果。首先是在宏觀調控層面會回歸大框管理,即是說國家計劃的地位極度突出,中微觀層的代價不予考慮,那怕由此導致政治鎮壓——只要高端計劃大框在,其他壹切代價均不考慮;其次,經濟民主遭受損害,盡管這樣的損害有它的傳統文化合法性——維護政治高端集團的生存必須讓老百姓負出代價,從商鞅到習近平,本質上就這麽壹個思路。

在進行大框管理批判之前,關於經濟民主的相對充分認識是應當確立的。美國十九世紀晚期到二十世紀初的直接經濟民主失去主體地位,是個值得認真對待的例子。直接的經濟民主是壹種選擇(微觀投票)權利,其如顧客向皮匠預定自己喜歡(想象)樣式的皮鞋。然而,廣告興起,顧客尚能選擇自己的喜歡,但預定市場極大縮小,轉而由廣告引導,廣告引發進壹步的消費民主是事實,但消費者判斷力的下降也是基本事實。幸好的是,壹套發達的間接經濟民主體系與國家單元內的全面民主相關聯,其如輿論功能可以監督包括商業權力在內的任何權力。與此同時,沒有大框管理欲望的國家層面之經濟立法也不會提植入惡意,使伴隨廣告業而來的經濟情報工作完全私人化。這在大框管家理的經濟體是不可能,統計數據的產生與事前統計行為是要納入法規的。因此,大框管理必然產生壹個龐大的以法(不是「依法」)為食的族群。

經濟民主在非大框管理的經濟體系會以看似偶然的形式把政治民主效應帶給社會。現在已經不太有熱度的斯諾登爆料以及維基解密,實際上是與復印機的產生相關聯的。仍是美國案例,「有了施樂復印機,任何人都能立即把任何文件復制出來」,復印的效果實現了發明者「擴大知識和真理」的初衷,但是,對政府信息的過度保密也是巨大的沖擊,乃至五角大樓的內部文件被公開。這是壹個技術進步誘致制度變遷的經典案例,但更主要的是告訴世人:信息消費不管免費與否,它是整個經濟民主與消費自由的重要組成部分。壹個以國家秘密或社會穩定為由壓制言論自由、截斷信息流動的管理體系,本質上就是反經濟民主的。

大框管理就其內在邏輯而言,是不能自洽的,這是因為在經濟利益層面它很粗暴,旨在保證統治階層的收入水平不受外界影響,其他均被視為不足為道;另壹方面,為保證這個大框的有效存在,必然制定諸多規制,就是用繁密的法律條文限制非統治階層謀求自己的利益。這個內在矛盾直接表現為政治腐敗。當然,政治腐敗只是很近晚的視角,它在歷史文化層面又是合法的。不妨看看兩個制度體系相對完整的中國王朝經驗,壹個是明朝,壹個是唐朝。(這裏的時序之倒是有意安排的,從利益而制度的分析較為便當。)

二、傳統陷阱:復制性的空茫性

明朝的財政制度(食貨)核心是「吃飯問題」,謂之「國家經費,莫大於祿餉」,第壹等級或第壹項制度設置條文是「定諸王公主歲供之數」。至於官僚體系的歲供(工資)不須引入與展開,只看這個經費制度的恩典性就知道今之江山主義或曰封建社會主義是有其文化合法性的,所以,習近平治下的黨權更願恢復傳統文化的影響力。明朝財政制度的恩典性受到了王朝經濟能力遞減的影響,但是,本質未變,例證是:「宗室有罪革爵者曰庶人。英宗初,頗給予糧,嘉慶中,月支米六石。萬歷中減至二石或壹石。」形象地說,紅色貴族人員犯罪之後,仍可以領到最低限額基本工資,而平民出身者則無此幸運。
唐朝財政制度裏的保證等級序列雖然沒明朝那樣露骨,但是,恩典性特征十分明顯,其如李治即位之初,對其祖父李淵做隋朝官員時的低級隨從予以專門賞賜,「高祖時婿徒隨材擢用,賜高年衣物粟帛各有差」。隨著王朝統治的鞏固,最高統治者更偏好對自己的恩典,即從占有自由支配的巨額財政收入上滿足自己的效用。比如,李隆基時代通過極為惡劣的稅收制度與稅官任命,積累高額財政贏余,到內戰發生的危急情況下,都不想動作,還要從社會博取戰爭專項費用。史書記曰:「及安祿山反於範陽,兩京倉庫盈溢而不可名。楊國忠設計,稱不可耗正庫之物,乃使禦史崔眾於河東納錢度僧尼道士,旬日間得錢百萬。」後來的戰爭進程不僅使那些花錢買僧尼道資格的人喪失了重大經濟利益,而且,西安與洛陽的皇家財政實物儲存被叛軍所得。唐朝中後期的財政制度失敗完全起因於玄宗時代的昏悖。後世專寫的該朝《食貨誌》序言部分(可比照中共國家憲法文本的序言來理解這壹格式),對導致財政制度惡化的玄宗時代政策制定人進行了嚴肅道德批判:「太平既久,天下於安,人不願亂。而此數人,設詭計以侵擾之,凡二十五人,同為剝喪,而人無敢言。」這種批評是有局限性的,盡管不能拿現代政治文明標準去衡量久遠的歷史狀況,但是,此二十五人行為所依賴的制度體系提供了致「人無敢言」的法律基礎,才是問題的另壹本真。所以,就算到今天中共國家將大框管理推到極致的時候,法律支持仍不可或缺。簡言之,大框管理的概貌是:經濟政策粗放,法律條文嚴密。

中共國家的法律體是正當嗎?或者,近期的文化特定復制性能實心化嗎?答案是否定的。首先,不管謂其法系屬大陸法系還是蘇俄法系,都是加進現代性因素的中華法系。既然有現代因素,就不可能不與宗教相關聯;其次,中共國家的宗教本質是個人崇拜(現實的人僭越彼岸的神)加上傳統文化的宗教化提升。然而,孔儒與宋明理學終究沒突破亞宗教地位。所以,這個有現代性因素的法律體系必然是混亂的,結果呢,習近平政治掉進商鞅主義陷阱,追求那種「使法必行之法」的法制(與「法治」不同)理想。習近平對商鞅主義(比孔儒更強大的精英政治傳統)的癡迷無須展開論述,並且,我本人也有民主轉型科學內的相關專題論述。在本文中要說的是,習近平政治體系是個比商鞅主義更蹩腳的東西。商鞅主張體制內低福利,必須做到「刑九賞壹」而不是相反的「賞九刑壹」。對比之下,習近平政治繼承自中共建政以來的體制內高福利本質上是「賞九罰壹」而絕非「刑九賞壹」。這是中共國家委內瑞拉化的另壹重要原因。

極權主義政權史已經表明,它由於虛化宗教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導致了社會道德崩解,而從經濟民主角度講,那種惡劣政策等於消滅了庶眾免費精神消費的合法層面。同時,道德崩解也使法律空心化情形更加嚴重。回觀純學術史,法律的現代性至少有兩點是基石性的:第壹,不考慮宗教因素,不僅無法認識美國法律史,而且,「也無法理解十九世紀的美國法律」;第二,「宗教觀念」在現代歐洲大陸債法的歷史中起過重大作用。純理論分析結合中國委內瑞拉化趨勢,可以得出三個實證政治學結論:(壹)所有的政教分離政治治理模式均是最小化宗教對行政的影響,而對法律的影響不曾也不可能隔絕;(二)習近平政治與已經失敗的極權主義政權史的命運壹樣,是反現代性的;(三)習近平政治的威權主義思想資源更多地來源於中國傳統(尤其商鞅主義)而非已經有過的國際政治的國家案例,所以,它最終必然是反人民的。

三、兩個四條:結構性的決定性

反人民,是商鞅主義的核心,這個核心性也是北宋王安石改革失敗的最重要原因。在個體思維質量上,王安石更是大有問題:明明商鞅(以及其後所有改革者)並未能解「使法必行」的困局,但他還是以詩句「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來歌頌商鞅。這裏面的寄寓可以理解,但它並不構成不負改革之敗責任的理由。同理,習近平的所謂全面改革之大敗,在歷史書寫方面有意義甚或很悲壯,但這並不構成今日免責的理由,尤其是厲行威權主義給社會造成的傷害是無法免責的。這當中,「七〇九」事件表現出對人民裏面「無官而長」的公共人物的極端仇視,而後者正是建構公民社會、推動民主轉型的高能人力資源;北京火災後的大驅趕事件則表現對人民裏面「無祿而富」的嫉妒,而後者則是過來有限經濟民主、消費自由的壹大成果。

習近平政治從全面改革到全面失敗意味著中國社會轉型的必要。轉型科學與政治實踐必須維護庶眾的經濟民主、消費自由,而做到這壹點就必須否定大框管理而進行反框設計。反框設計的要點必然是:第壹,名義全民回歸實質全民,把國家管控下的所謂國有資產量化給人民;第二,農村土地取消名義上的集體所有制,完全回歸農民個人所有,是否實行集體制則取決於各傳統單元的集體表決意願,而不是全國統壹法律;第三,全面免費醫療,高等教育分成嚴格的公立與私立兩塊,公立壹塊免費;第四,建立國家財政支撐的青年住房平權基金,讓工作狀態的婚齡青年獲得五到十年的無租金住房,而後,再用個人的積累進行私有房屋購置。這四條是結構性的,也是決定性的;沒有這四條,民主轉型後,整個社會的經濟民主質量會很低,消費自由也不會有質量上的提升。

民主轉型的社會政治基礎仍然不可忽略,盡管上述的結構性與決定性很有影子內閣性質。所以,相應的文化倫理必要性選擇是:(壹)對威權主義暨個人崇拜的傳統進行批判;(二)對源自傳統的個性獨立文化予以光大;(三)推進平民主義觀念,尤以教育中的適當學歷為主;(四)政教分離基礎上的廣泛法因吸收,即是諸宗教中的善性與良治觀點壹起構成新法系的價值基礎。這當中,第壹條與第三條更具實踐性也可以短期見效。比如說,大框管理的反動性在文化上,它與商鞅主義關聯,似乎表現出創造性,因為「不法古,不修今」的氣概意味著壹切規範(條框)均可造成與眾不同的變異,從而制造出行為者被崇拜的氣氛。然而,此等「兩不」正是獨裁主義分子知識上無可能的印證,即是說,某種制度設計既不精煉歷史以提有益也不調研現狀以合人望,那麽,它肯定是無效的。狹義到經濟領域,只能是規模性推進而不計較會計學上的可能。中共國家政權史上的大躍進(大煉鋼鐵)就是此等貨色。至於「平民主義——適當學歷」這個理性民粹結構已由特朗普政治的成功予以證實,在競選時他說:「我愛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壹般理解這是競選策略,但實質上,整個資本主義生產體系出現問題,在教育投資上最直接地傷害了底層社會;壹方面,教育質量下降,使受教育者及其家庭難以獲得消費者剩余;另壹方面,像貨幣現象的通脹壹樣,文憑通脹成為社會常態。

關於個性獨立文化與宗教共構法系價值可以用壹個著名反論來說明,是為普魯東與曾經的政治合作者馬克思的「免談」。前者反對新的偏執、新的使徒姿態,因此,要鼓勵不同意見暨反對壹切排他主義。這是後者所無法接受的,因此,也就導致了前者所說的「否則,免談」。「共產主義這種讓生氣、絕對不容異己的狹隘性」當然導致它的政治失敗,因此,蘇聯的政權實踐出了如此結果:政治精英對學術界的統治,聲勢浩大的異己思想整風,異己少數民族的大規模安置。等等。這樣的政權在法律、經濟諸方面明顯失敗不是任何改革所挽救得了的!

結論 轉型乃道德自新機會

極權主義政權史表明,它們拒不承認自己在法律、經濟、宗教、文化諸方面的全面失敗,「改革」不僅是欺騙社會的幌子,也是統治體系的致幻劑。為了防止幻想被異見力量打破,政權會采取違背自己法律的政治打擊,實行國家恐怖主義。中共國家的「七〇九事件」的國家恐怖主義性質既不亞於此前二十六年的廣場開槍,也不亞於蘇聯對社會精英的殘酷流放。然而,無論如操弄「改革」符號,極權主義政權最終在經濟方面必然表現為社會達爾文主義。社會達爾文主義不僅表現在巨大的社會不公平方面,而且,隱蔽地表現在大框管理的政策操作中。比如,經濟政策頂尖決策層根本不擔心銀行壞賬,因為那些壞賬經由國家權力可以瞬間攤銷給公眾(狹義為儲戶)。

外國觀察家對攤銷行為津津樂道:「壞賬規模有可能比壹些人所說的少百分之四十;因為他們沒有註意到壹個事實,即壞賬中的這壹部分可以全部被銷賬。」當然,壹些具有分析能力的資產高凈值人士為了避險,開始向海外轉移自己的資產。忽略這個微觀層面問題不計,針對大框管理的反框設計放在轉型科學裏面,本質上是給中國社會壹次經濟道德自新的機會。這次機會到來後,自然會消滅可惡的社會達爾文主義。

改造社會必須深化民主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一二年

人類生命要永續不滅就必須要走向世界大同,古代就有人有了這種意識,否則人類必互砍而亡,而大同首先要求人類必須有愛人如已的精神,不愛人是不可能大同的,但是愛人是要用具體的方法與手段作基礎去實現的,籠統地講大同沒有現實意義,必須有核心價值觀的方法與手段,本人不才提出過三個民主理論,就是為了實大同而創的。

因為人類社會太復雜,世界要想大同,只能走民主化的大同,而單方面的民主化必仍是不平等的社會,不可能是真正的大同,所以,必須要全面的民主化.全面的民主化整合起來看也就是在政治.經濟.文化三個方面的民主化,所以本人認為三個民主就是實現大同的價值觀與理論工具,當然本人只是作了壹個總述,具體的還要在實踐中去探索.檢驗與完成.

所謂三個民主即:政治民主、經濟民主、文化民主.人類壹切活動不超出這三方面.

政治民主分為國際政治民主與國內政治民主兩大範圍。國際政治民主上我主張聯合國升級進化為世界聯邦民主政府,軍隊世界化,統壹化,駐紮世界各地。各個聯邦國只保留有自主權的警察系統.國內政治民主上我主張是社會主義大眾民主憲政(包括:社會主義大眾民主政黨立憲制,這個是資本主義君主立憲制的進化,有人也說可以叫黨主立憲制,適合於當代的民主國家).

經濟民主分為國際經濟民主,國內經濟民主,及企業內經濟民主。國際經濟民主是以全球重要及稀有資源共享,先按全球人口有計劃的配額化的民主協商分配,然後各自根據需要可以轉讓配額,達到各取所需目的.國內經濟民主是以國家範圍內的資源由全民的共產共享和企業內經濟民主是以“耕者有其田、工者有其股”為主要標誌的按照資源股,投資股,勞動股三方共享的人人有股的集體共享。

文化民主以人權至上為原則,包容壹切宗教神話及主義信仰,並用現代科學化解讀壹切,使各種文化公平竟爭,有用的就保留,無用的棄之,從而合眾歸壹,把世界融合為真正的以人為本,自由民主,天人合壹,與自然和諧的普世文化.

政治民主目的是使人民真正的當家作主,這是壹切的關鍵.經濟民主目的是共同富裕,人人有股,消除階級與階級鬥爭,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文化民主目的消除意識上思維上族群上的鬥爭,使人類走向融合和解,文明理性科學!

  一國先在國內建壹個小範圍的大同試驗區,也就是搞壹個小天國的試驗,成功後再到區域內,最後走向國際,直至世界大同! 

   三個民主是理想主義理論,目標直指真正的民主化的共產共享的天國大同世界,它指明了未來方向,但並不是要求革命式的壹步到位,而是與生產力發展同步,通過民主化大同壹步步地逼近理想狀態.原則上以非暴力運動為主導,先建立具體的三個民主的制度基礎,並倡導基督的愛人如已的精神來實現人類的和解.如果沒有愛人如已的精神是永遠不能實現大同的。

最後總結壹下大同價值觀就是:"三個民主壹個愛",沒有愛其他壹切都是白說,愛是大同的頭與上體,而三個民主是其的支架下體基礎,如同鼎之三足,少壹個都不行的。沒有基礎支架就不可能產生真正的愛。

經濟民主的制度設計

作者 獨立工會 寫於 二零一二年

各國的產業民主

  經由以上各學者以及團體針對其不同角度對產業民主所下的定義,我們仍有必要針對產業民主在各先進國家實施之現況作一了解,故我們選定對產業民主制度的執行有一套完善制度的德國,及推行產業民主制度甚早的英國,還有與我們國情相近的日本。以下,即為我們對這三個國家實施產業民主制度之探討。



(一)德國

  在路心鏡所撰的「工業民主制下勞工參與管理之研究」論文中提到,德國在戰後,由於是戰敗國,故陷入了經濟恐慌的困境,再加上日耳曼民族傳統守紀律、重秩序的性格,因此工業民主在德國變成了最系統化的典型,一切以法為依歸,採立法方式行之。

  而高崇耀在「德國的工業民主制度」一文中更指出,德國政府藉由立法、法令解釋、與法院的判決所創造出來的工業民主制度,使德國數十年來勞資關係始終保持和諧,爭議極少發生,勞工生產力也一直名列世界前茅。

  我們將從德國實施工業民主的演進,包括相關法令制定的過程及運作機制作一陳述。

1、德國工業民主制度的演進

  根據胡旻欣「西德工業民主制度之研究」之論文,德國本身讓勞工參與企業經營的立法構想,是始於1848年在法蘭克福國民大會上所提出之工廠法草案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五條之規定;這個草案並未完成立法手續,但有些企業家仍將這種「勞工委員會」引進到他們的工廠,讓其員工有機會提出他們的要求,以便勞動者得藉此機構將工廠內各種苦衷及煩惱反映給雇主,並作為解決問題的參考。故當時雖還沒有真正法律上的依據,但事實上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已有勞工委員會的設置,但這均為任意性的,設置與否均任由雇主自行決定。

  德國的工業民主,其正式見諸於法律,可追溯至1916年,時值第一次世界大戰,政府規定某些重要產業需設置員工代表會,至1920年員工代表法始採強制施行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勞工對企業層次的影響力因各種有關共同決定權的法令陸續制定而逐漸增強,在「勞動者特刊」一書中列出,其中較重要者如下:

A、1951年的「煤鋼鐵業共同決定法」:規定受雇員工超過1000人之煤鋼鐵業,監事會中應有二分之一的勞工代表,勞資雙方具完全相等之共同決定權利,董事會中則設一名由勞工推選之勞工董事,負責人事與福利事務。

B、1952年的「聯邦企業組織法規」:將共同決定制延伸至煤鋼鐵業之外,規定500人以上企業的監事會中應有三分之一的勞工代表。

C、1976年的「員工共同決定法」:規定僱用超過2000人以上企業的監事會中應有二分之一的勞工代表,其勞資雙方在監事會具均等共同決定權。



2、工業民主的運作機制

  在高崇耀「德國的工業民主制度」一文中提到,德國的工業關係體系同時建立在三個不同的層次上:第一是企業層次,由個別雇主與其員工代表會在共同決定權上的交涉;第二是產業層次,由雇主團體與工會在團體協商權上的交涉;第三是全國層次,由雇主團體、工會與政府三方在全國一致性事務之協商交涉。而在「西德工業民主制度之研究」中,吳旻欣指出,德國工業民主的工業關係體系,其基礎主要靠下列三個次體系來運作:

A、員工代表會

  執行共同決定權的基本單位是員工代表會,其法定適用對象為僱用勞工人數在五人或五人以上之民營企業。員工代表會的主要工作,自然是在改善資雙方對立的態度,進而促進雙方的感情,加強雙方意見的溝通,使企業進行順利,資方的營業獲得增進,而勞方的生活也得到改善。

  員工代表會每年應召開四次之工廠會議,且應邀請資方代表參加,資方代表每年至少應有一次在會中報告該廠場之人事、福利、營運政策與狀況,以及未來營運計劃等。

  張立民於「員工參與式管理制度在我國企業的應用~以大高雄地區為例」論文中認為,員工代表會的一般任務為:Ⅰ.對於員工及企業有關之措施提出建議案 Ⅱ.就企業協約中有利於員工之規定予以執行上的監督 Ⅲ.接受員工的訴訟及勞資爭議的處理 Ⅳ.安插傷殘者或其他需要保護在企業內就職的員工之工作。

B、監事會

  根據高崇耀在「德國的工業民主制度」一文中指出,在廠場層級,既有由一般員工所選舉代表組成之員工代表會,在企業層級,則有員工與工會選出之勞工代表,以與股東代表共組成之監事會,以便使勞工能在更高層次參與企業之決策。

監事會的主席與副主席由全體監事代表的三分之二同意產生。如經投票無法達到三分之二多數,則依法主席由資方代表選之,另副主席由勞方代表選之。故實務上,主席多由資方代表選任。

這種由勞資雙方代表組成且依法每年需召開二至四次的企業內監事會,應負責執行下列職務: Ⅰ.依企業內組織章程所規定之重大政策或計劃的決定 Ⅱ.指定董事會之董事人選 Ⅲ.監督董事會執行業務。



C、董事會

  德國企業之董事會應設置一席勞工董事,在吳旻欣的「西德工業民主制度之研究」一文中提到,依目前西德的立法規定,只有煤鋼鐵業及員工二千名以上的企業才能設立勞工董事。勞工董事的任免程序與一般企業之董事類似,是根據監事會代表的三分之二多數決任免之。

  雖然與其他資方董事共同處理及決定企業之一般經營事務,企業董事通常較著重人事及福利方面之政策,亦即勞工董事同時肩負有企業經營成敗與維護其所代表勞方工之權益的雙重使命。

  董事會運作時,其所作之各項決策需每年向監事會至少報告一次。高崇耀在「德國的工業民主制度」一文中也說到,監事會之監督董事會的權利也不是絕對的,如監事會不同意董事會之決策時,董事會可能將它再交由股東大會來決定,後者之裁決通常較監事會之決定效力高。整體來說,因為董事會是執行企業事務之常設機構,且又有大量專家輔佐,故其在企業內是比監事會更有權力的一個組織。

  張立民在「員工參與式管理制度在我國企業的應用~以大高雄地區為例」論文中指出,德國的公司是採取兩層級的組織結構,分為董事會與監事會,亦稱「董監雙元制」。監事會有權指派董事會,可以說是最高的監督機構;董事會則負責實際經營。董監事會的成員均係兼職,一年開會通常不到四次,主要的任務有下列幾項: Ⅰ.考核公司的營運方案,並隨時監督業務活動。Ⅱ.對公司重要的業務決策,享有決定權。Ⅲ.可選任公司之董事,當董事會意圖不軌,影響公司營運時,可予以解散。Ⅳ.詳細查核公司之財務報表及帳目。Ⅴ.對公司年度決算,股利及紅利的分配有審查權。









(二)英國

  英國勞工對於產業民主中所謂「高度參與」,即由勞方代表進入董事會一事,受限於英國工會傳統上與資方持相互對立的立場下,無法真正落實產業民主中由勞資雙方共同管理企業的各項政策或措施。雖然如此對於勞工本身的權益、勞動條件、工資等較切身的問題,卻是積極的參與,因此透過與資方談判,協商等機制的團體協商、共同諮商就成為目前英國的產業民主最主要的形式。英國的大儒韋伯夫婦二人在產業民主主義一書中提到「產業之問題在於將何物,如何地,以何種勞動條件下產製。而決定何物的是消費者,決定如何地的是專家們,而工會則只參與以何種勞動條件下產製。」該書繼續提到:「產業民主主義是利用勞僱之集體行動之勞動條件改善運動,也就團體交涉。」

以下,將先針對英國的勞方、資方、政府三方之立場,來了解產業民主在英國之情形,並針對其現有的制度,即共同諮商、團體交涉二項制度在英國之實施成效並提出有效之建議。

1、英國的產業民主:勞、資、政三方之立場

在英國政府對產業民主的看法上,胡國堅先生於「產業民主在英國」 一文中談到:「在1970年代,產業民主在英國是一個相當熱門的議題。當時英國由工黨所執政,工黨基於本身政黨屬性及社會對此一議題的關注,遂指派英國貿易部由巴洛克公爵(Lord Bullock)進行產業民主問題的研究,工黨於1978年提出白皮書,還來不及立法即在1979 年大選失敗,產業民主理念因而失去普及性落實的機會。」

繼之而起的保守黨,於1982年通過的僱用法中規定一個公司如超過250人就應該有適當的規畫將公司的資訊讓員工了解,使有助於公司與員工協商重大事情也只是礙於社會及潮流的趨勢。林大鈞先生於英國產業民主制度回與展望(一)一文中認為:「保守黨對工會所採取的打壓政策及對產業民主所持保留的態度以及工黨每逢大選皆敗,是致使產業民主無法在英國真正實行的重要因素之一。」 ,

  資方對產業民主的看法上,胡國堅先生於「產業民主在英國」一文中談到:「資方對於產業民主中讓勞工出席董事會,參與決策的看法上,除了認為對原有的管理階層造成威脅及高階管理者所享有的種種利益受到影響之外,另一重要因素就是英國的工會在1970年代展現出驚人的消極性力量(罷工不斷)。資方對此極為畏懼,深恐如果讓勞工參與董事會將使工會如虎添翼,後果不知是何局面。而有些企業即使有勞工參與董事會,通常是在工會力量大時藉著參與的途徑來弱化工會的力量,所有的決策在勞工參與之前即已決定;違反產業民主中勞資合作之基本精神。」

  勞方在產業民主的看法上,其反對的理由並不一致。胡國堅先生於「產業民主在英國」,一文中談到:「工會中左翼的觀點認為勞工階級不應與資產階級合作。右翼工運人士反對勞工參與董事會者則強調勞工應遵循傳統的集體爭議途徑來爭取勞工權益。對於勞工進入董事會的功能也有所質疑,因為勞工董事所佔名額有限,故在表決時必然成為輸家。在這種情況下,勞工參與董事會很可能不但得不到好處,還可能變成替資方背書而己。而在一些已讓勞工進入董事會的產業中,工會往往被合入公司而失去抗衡的力量。因此,英國的勞工傾向以集體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再加上英國工會過去的強勢作為及抗爭手段,令英國的資方不得不和工會談判,工會通常由此一過程保障了其自身的利益,因此對產業民主的理念並不怎麼熱衷。」朱柔若先生於「社會變遷中的勞工問題」一書中則認為:「工會對產業民主制度的認識,實際運作機制的了解有限,以及堅持工人是生產關係中之絕對主體的意識形態,在產業民主制度推行的失敗有密切的關連。」



2、英國產業民主的現制

  林大鈞先生於「英國產業民主制度回與展望(二)」一文中提到目前英國在實施產業民主的相關制度的情形與成效:

A、共同諮商

  英國企業內產業民主制主要形式之一,其為一種由勞資雙方依自願方式,共同選派代表組成之機構。英國政府對於其成立、組織及解散,均採自由放任政策,對於內部組織,職權,任務等,亦不干涉,由各企業自由決定。故其實施情形,各企業頗有差異。一般來說,其實施目的在於:1促使勞工運用知識及誠意,努力達成企業目。2增進勞工對於企業之認同感及改善工業關係。3提供勞工宣洩不滿情緒之管道。另有參與企業日常事務決策之機會。惟其決議案只是建議性質,並無強制執行效力,企業經營權仍操在資方手中。



B、團體交涉

  1970年的工業關係法案第一條即規定,自由及負責之團體交涉為推動良好工業關係之基礎。

全國性團體交涉仍普遍,但廠場層級之團體交涉己日漸盛行。團體交涉之項目範圍,傳統上僅包括工資或其他勞動條件,雇主強烈反對與勞方共同決定有關生產事項以及勞工之僱用、解僱以及財務及營業有關事項等。但根據英國皇家多諾凡委員會之調查報告顯示:工廠事項進行團體交涉時,其談判事項之範圍,一般包括:工作分配、工作量、安全與衛生、人機配備、工作遷調、加班、懲戒、停職、解僱任用、學徒等。若干工廠幹事甚至要求討論企業之事務有關事項。

  勞資雙方為協商增進企業內人力資源運用之方法,共同訂定各項生產力改進措施之細節,另進行生產力談判(Productivity Bargaining),簽訂生產力協約(the Productivity Agreement)。此亦為廣義的團體協約之一種,其目的在使基層勞工有機會參與談判程序,以運用其資方賦權及發展其潛能。

  團體交涉與勞資諮商通常並無明顯界限,企業內現行團體之項目範圍,已超過傳統上的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之領域,許多企業已將原列為勞資諮商之事項也列入團體交涉項目。根據調查,大多數企業位設有團體交涉機構,其中有百分之十三單純作為勞資間之團體交涉,而有百分之三十二,具有團體交涉與共同諮商雙重功能。對於資方及管理人員而言,僅約有百分之十認為團體交涉機構並不十分有效。

  根據英國之經驗,共同諮商欲行之有效,必需勞資雙方共同努力。若高階管理人員不熱衷出席會議,重要事項不列入議程,且不重視勞工之意見,或勞工代表將會議視為工作中偷閒之方式,則共同諮商制度難免失敗。反之,若能獲得勞資雙方支持,妥善慬謹的規劃,對於會議代表施以適當訓練,則較能成功。









(三)日本

  產業民主在日本一般都稱為「日本企業的經營研究」,同樣處於亞洲的日本,擁有一個特點──「終身任職」制度。在張天開的「各國勞資關係制度」一書中也有提到,日本員工從進入一直到退休,都待在同一家企業;因此工會多受到僱主的控制,有「公司工會」的嫌疑,但也因為企業文化的關係,日本的產業民主不如德國式的產業民主,但其意義卻和產業民主有密切的關係,值得比較,因此我們在此簡單的敘述日本的產業民主。

  以下,我們將日本的產業民主,就是其所謂的「經營參與」加以探討,分別以日本經營參與的引進、經營參與的意義、經營參與的形態、經營參與與勞資關係此四方面作一說明。

1、日本經營參與的引進

A、日本「經營參與論」的風起雲湧

  日本有關經營參與的議論,於70年代後急速抬頭,肇因於公害問題、通貨膨脹問題,而展開的對企業之強烈批判行動中,勞資團體亦相繼提出各種形式的經營參與論。

  同盟與日經連於1974年設置「全員經營、經營參與共同研究會」。次年同盟在召開之大會中,提出「實施經營參與體制方案」,揭「讓工會推薦的代表,參與企業監事會」的方針。同年中,社會經濟國民會議、生產性本部等,分別發表有關經營參與的論點。1976年也都有發表相關研究報告書。





B、個別企業的推行

  日本若干企業早已實際跨出「經營參與」的腳步。在當時企業經營參與的實施步調雖然並不快,然而終究給予其他企業「示範帶頭」的作用。例如:

Ⅰ.產經新聞在1974年,已同意依勞動協約,讓工會委員長列席董事會,並承認工會對於「負責營務的重要幹部」之人事干預權。

Ⅱ.日立造船在1975年修改勞動協約,承認工會參與經營審議會的權利。

Ⅲ.松下電器則嘗試導入「勞工出任董監事制」,由原任之工會委員長就任董事。







C、日本的經營參與異於西歐

  日本戰後的社會改革,造成企業資本與經營的分離,這與西歐的經營者擁有大量資本的現象不同,也因此導致日本在實施經營參與上與歐洲的差異。主要是因──勞資關係──的不同使日本大企業亦異於西歐。在資方擁有「絕對經營權」體制下,工會在團體交涉及其他方面的權利多被壓抑,無法及於西歐「產業民主主義」的水準。也因此導致「經營參與」無法成為企業中實際問題的焦點。日本企業在強化經營體制的實施下,藉著名為「參與性的管理」,而實質上為勞務管理手段的「小集團管理」之普及,和兼併團體交涉功能的勞資議制之擴充,展開日本式的經營參與。此觀念在「勞工行政58期中看看別人,想想自己一文中」有提出。





2、經營參與的意義

A、經營參與的一般定義

  經營參與,即為針對此定義下的「企業經營權」之參與;亦即企業活動中所必需的勞動者,以其身份,在其職位上,對於企業經營權的參與。勞動者的經營參與,乃指勞動者個人,或組織的代表,針對企業或工廠內,管理者對於經營方針、投資計畫等屬於經營權事項的決策或執行,發表意見,或擁有某種程度的規範作用。





B、經營參與在日本的代表意義

  日本式經營參與,基於「勞資間並不存在階級利益對立」的觀念,兼之勞動工會採取企業內組織的形態,無法擺脫「企業歸屬意識」的前提下,究其而言,經營者所期待於經營參與的,不如說是勞動工會放棄原有職責,以企業的經營管理、勞務管理的協助身份和立場,達到企業提高生產性及合理化的經營目標。





C、日本經營參與定型於「勞資協議制」的說法

  工會於配合企業「提高生產性」和「合理化」政策的行動上,使工會變質為企業的生產協助機關。因此充實勞資協議制並強化其功能。但並不等於經營參與,也無法完全代表經營參的所有實況。只能視它為有相當重要的份量。





3、日本經營參與的形態

A、「參與層次」的形態及內容

  經營參與在「層次」上的形態,一般區分為企業層次、事業所層次和現場層次。在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陳周欽的碩士論文,日本企業經營之研究一書中就有提到這三個層次,並有詳加探討。

Ⅰ.企業高階層次的經營參與:著眼於和企業發展有關的經營方針、決策問題、經營計劃、生產銷售策略、研發等等。通常是指「勞工出任董監事制」。此制度,或類似制度的導入,主要是由經營者發起,目的在確保員工對於經營危機中的企業之協助,或謀求企業人心之整合。因此並非僅限於「勞工出任董監事制」。但在經營決策上,有朝勞資會議的上層擴大的趨向。不在「黑盒子」中作業,但正式成立「經營決策為討論事項」的勞資高階會議仍少數。但在非正式的勞資高階懇談場合中,經營者委婉地向工會解說特定的經營政,或與戰略決定的有關消息,或聽取勞方意向動態的情況。

Ⅱ.事業所層次的經營參與:大多透過勞資協議制,參與企業經營權的執行之有關事項、雇用、昇遷、人事制度規則等等。屬於「勞資協議制」的範圍。透過事前協議、團體交涉或勞資協議制度,對於經營權予以預先的、內部的規制。

Ⅲ.現場層次的經營參與:和日常企業活動有關,包括每季或每月的生產計劃、勞動環境及待遇福利。與前兩種層次的參與不同,是為直接參與。利用目標管理、參與性領導、工作擴展和強化、自發性小集團活動等「參與性的管理活動」,在日本被大力推展。和日本集團主義方式結合,產生獨特的日本式運作方式。重點則放在集團目標上,採取集團性的作法。包括QCC(品管圈)、自主管理、無缺點運動、等方式,是日本勞資關係中,經營參與中的重要一面。





B、「參與執行方式」的形態

在日本的形態在一般各國的形情有所不同,大致如下:

Ⅰ.「經營決策」與「所有」之參與

  日本企業內經營協議會的活用,可達實質上的經營參與,且日本的團體交涉和勞資協議制,在個別企業、事業所內,立於支配性的優越地位,二者功能上的相輔相成。在探討日本的經營參與時,除團體交涉和勞資協議制外,僅能限定於「勞工出任董監事制」及現場層次的勞動者參與等範圍。

Ⅱ.「工作」之參與

  工作的上的參與,係透過現場的小集團活動等方式,在企業間廣泛展開,技術革新與生產力向上運動的強力推進下,提高從業員工作意願,唯有重視工作場上下意思之溝通,和激勵勞動者的自發參與意願著手。





4、日本經營參與與勞資關係

  經營參與型勞資關係,為日本勞資關係的特色。基於「全員參與」之構想的日本經營參與,其特質與日本式經營及勞資關係的特質密不可分。形成日本勞資關係的最主要因素,在勞工行政書中胡國堅先生就提到,日本有「家意識」及「企業集團意識」導致強烈的「一體感」和「整合思想」。存在日本企業經營中的:與企業契合的工會意識,以企業為中心的家意識及終身雇用制的施行等,成為促進經營參與的誘因。

  因此,日本企業中的監事會,其所具之權限和功能相當有限,不如德國之權限。因此在日本,勞動者代表參與監事會的情形,在實質上仍稱不上經營參與。因為在日本大企業的權力結構和決策結構,存在著「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及「經營者支配體制」的特徵,大企業的經營者(社長),擁有企業最高決策的決定權,董事會成為形式化的虛設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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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民的基本特征

作者 獨立農會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一年

前言

本文屬於漫談性質的文章,匯集了不同的農民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的觀點,反映了不同時代不同背景的中國農民的生活,充份的論述了中國農民的基本特征。

土改的本質

作者 蔡詠梅 寫於 二零一零年

土改前農民是自由民,土改後不僅土地得而復失,      而且被牢牢地拴在土地上,逐漸變為壹種新式農奴,   國家則變成新的唯壹農奴主

 數年前,前中國社鬥院副院長於光遠來香港演講,題目的經濟改革。他說:改革後,   大家生活得比過去地主還好。那時我們在陜北搞土改,不吃糠的就算是地主。聽到此,   我第壹個念頭就是:那妳們共產黨人當年為甚麽要搞土改?進而想問:土改自然使地主   和地主的子孫倒了楣,淪為萬劫不復的賤民,那農民呢?他們又得到了甚麽好處?

    中國農民的悲慘狀況終身難忘

  我曾在我們四川安縣的農村當過三年知青,這短短歲月為我壹生留下了許多終身難   忘的回憶,而最難令人忘懷的是中國農民的悲慘狀況,而那已是土改後二十年了。不說   農民壹貧如洗,連溫飽都未能實現。生產隊中除了幾家勞動力很強的,其他農民可以說   全年沒有吃過幾頓飽飯,連裁秧打谷子最吃重的農忙時候,也只能吃半幹半稀的瓜菜飯。   在田裏勞動時為填飽肚子,他們常摘未熟的豆莢生著吃;挖紅薯壹邊汙壹邊吃,吃得滿   嘴唇汙泥。而農民還告訴我,這日子已很好了。他們是與六○年時大災荒相比。這個生   產隊本兩百多人,大饑荒餓死了壹百多,有的甚至是全家死絕。農民向我回述那段悲慘   可怖的日子時,仍余悸猶存。

  那時每個趕場天,在我們生產隊通往黃土場的壹個並不很陡的山坡上,總會發現壹   兩具倒斃的屍體,都是餓得虛脫了的農民趕場回家,因衰竭無力氣爬完這道坡,壹倒下   去就再也站不起來。那條山坡路我走過很多次。每壹次我想到我腳下的路上曾倒斃過很   多餓殍就背心發涼,甚至在夏季。

  要把我聽過見過的農民的悲慘故事壹壹寫下來,需要寫厚厚壹本書。

  當過知青的人現在回憶起他們的苦日子總是充滿自憐自哀,仿佛是世界最可憐的人,   其實比我們更可憐的是農民。當年許多知青面對比我們低下的農民常不免有壹種沾沾自   喜的優越感,而這種優越感有時甚至可以用來平衡知青受屈的心理。

   農子農孫被拴死在土地上

  記得有壹次我和生產隊隊長及隊上幾個男社員有事上四十裏外的縣城,因為要上飯   館,我帶了糧票,而農民都是用帕子包了大米去換飯。我們知青是城裏來的,因每年要   回家探親為理由可以排了大米去公社調換糧票,但農民沒有這種特權。在上街吃飯要糧   票的時代,我們安縣的農民出路都是帶著大米,用壹塊布包了,然後到那種可以換飯的   鄉鎮小飯鋪,用飯鋪的秤小心秤個六兩或八斤白米換壹碗沒鹽沒菜的白飯。這種大米換   飯的方式只在鄉鎮小縣城通行,在我長大的成都就從未聽說過這回事。那次我就想,這   些農民如果要到成都怎麽辦?

  這種制度的設計似乎已把農民牢牢地束縛在他們的土地上了。我們生產隊的農民的   活動範圍幾乎不超過方圓幾十裏,最遠不過是到縣城看病,或到鄰近的德陽、綿陽這類   中等城市挑化肥,賣竹編籮筐。到城市生活是他們連想也不敢想的事。知青常以譏笑玩   弄農民的愚昧為樂,現在才明白這種愚昧是因為他們的貧困,以及被強迫隔絕於城市文   明之外的生態造成的。

  兩三年後,知青開始陸續回城。我有個男同學回城時,隊上的男青年農民很羨慕他,   說我們這壹輩子只有在鄉下完事了,男同學即回答他說,「因為妳們是龍(農)子龍   (農)孫嘛!」話很刻薄,但卻是冷酷的現實。

  壹直到人民公社解散,土地實行承包,農民才首次可以自由地前往城市,但他們被   城裏人稱為「盲流」(現在叫民工)。他們享受不到城裏人的種種福利,幹的卻是城裏   人不層於幹的臟臭累話路,他們是城市中的邊緣人,社會的二等公民。

  前幾日讀賈平凹新出的自傳小說。作者訴說毛澤東時代壹個陜西農家少年在貧窮,   在城鄉分隔的歧視環境中掙紮奮鬥的悲哀,令人傷感也令人深思。按那個時代的階級分   類,賈平凹應該是翻了身的貧下中農,政治上的紅五類,但是他們未感受到做人的尊嚴。

  土改是農民命運的分水嶺

  某日與人閑聊,談到農村改革,我突發疑問:怎麽會是土地承包?土地不是土改時   已分給了農民,農民連地契都拿到了嗎?後來參加互助組、合作社,農民不是拿土地、   拿犁具耕牛入股嗎?就是後來成立人民公社,不是說為集制所有制,社員共有嗎?現在   人民公社解散了,農民不是該拿回他們的土地?有人說,土地是國有的。那何時收歸國   有,法律依據又何在?我以此詢問過許多人,包括大陸的農業專家,但沒有人可以回答。

  這個問題太大,最好讓學者們去研究,但我們卻很容易認清這樣壹個事實,即土改   前後農民的生態的戲劇性大變化。土改是中國農民命運的分水嶺。土改前,農民可能沒   有土地,但他壹定是自由的,他可以為甲地主做長工,或為乙地主做佃農,也可以不種田到城裏打工做小生意,甚至可能因勤儉奮鬥自己當上地主。在   走投無時也可以去當兵吃糧或落草為寇。土改後,農民有了自己的土地,但兩三年後土   地失去,而且隨之失去的是自由,不能離開被限定的土地(合作社、公社生產隊),不   能隨自己意生產耕作,有個時期壹點自留地,多餵兩只母雞,當官的就會來割資本主義   尾巴。《中國青年報》記者盧耀剛在他的《大國寡民》壹書中說,「合作化不久,就是   高級社,就是人民公社,再加上戶藉制度,農民被牢牢地管住了。」可以說土改前,農   民是自由民,土改後農民實際已逐漸成為壹種新式農奴,而國家成了最大而且唯壹的新   農奴主,大概也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大的農奴主。

  土改前租地主的佃農向地主交租,土改後全中國的農民向國家交公糧,不知公糧算   不算地租?

    農民史無前例的被依附於土地

  中國是幾千年傳統農業國,以農為本,農民從來是第壹等國民,近代工商業興起,   務農仍然是不被人看輕的職業。我父親解放前即因羨慕農家樂壹度萌生過下鄉務農的貪   頭(幸好未實行)。土改後至今中國農民的社會地位如何?工農差距與城鄉差距如何?   有目共睹,已不必贅說,總之,如壹九五三年梁漱溟為農命所說,工人與農民「有九天   九地之差」。梁漱溟為這句實話受到周恩來的批判和毛澤東的當眾羞辱。

  土改似乎是壹出黑色滑稽戲,壹個大諷刺,也像壹場大騙局,打著平均地權耕者有   其田的旗號,用暴力血腥的手段無償剝奪了幾百萬地主和自耕農(富農)的土地,讓幾   萬萬無土地的中國農民歡天喜地,但繞了壹大圈,最後竟變成了有史以來最大的土地兼   並最大的土地集中。中國農民空歡喜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這句描述皇權之強大的   話首次真正成為不折不扣的歷史現實。

  後來這個大農奴主壹手釀造出慘絕人環的大饑餓,幾千萬農民在這場人禍中默默餓   死,竟然無災民成群逃荒流竄城市,亦無陳勝吳廣揭竿而起。原因很簡單,不是今天的   中國農民更逆來順受,而是當今國家權力之網鋪天蓋地,密而不漏,為歷史所未有。試   問當此現實,中國何處去尋水泊梁山?這場大劫難早已因幾百萬地主和自耕農土地被無   償剝奪而成為全體中國農民無所逃遁的宿命。農民從土改中沒有得到甚麽,除了奴役。

橫征暴斂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二一年

縣誌是地方誌最多的壹種,記載壹縣之地理、經政、前事、人物、文化等五大類,細分為地域、氣候、沿革、山川、關獈、裏甲、圩市、城池、官署、學校、廟壇、亭閣、橋梁、物產、古跡、職官、兵防、食貨、戶口、田賦、風俗、前事、人物、科舉、仕進、封贈、著作等內容。這麽多的篇目肯定讀不完,所以是選讀。因為研究農民負擔問題,著重讀記載田賦的部份。

    清代農民種田要交多少皇糧呢?對此,以廣西容縣為例。因為容縣自明清至民國到現在,其沿革都未有改變,且我能夠找到兩部容縣誌,壹部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壹部是壹九九三年《容縣誌》。關於清代容縣的田賦,在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壹田賦》中有詳細的記載。清代田賦有實物秋糧米、貨幣白銀兩部份,要感知清代的稅率,要對大米的價格折算為白銀的兩,再折算為現代的人民幣,需要使用到庫平制、市制、國際公制三種計量單位。為方便計算,引用書中的數字全部改用現代記數法表示。各種單位換算包括:1庫平斤=596.82克=16兩,1兩=37.7994克=10錢,1錢=10分,1分=10厘,1厘=10毫,1毫=10絲,1絲=10忽,1石=10鬥=100斤,1鬥=10升,1升=10合,1合=10勺,土地1頃=100畝,1清畝=0.9216市畝。壹九四九年後,田賦改稱為公糧。因為當局推行統購統銷政策,以很低的價格收購農民大量的“余糧”,所以統購統銷制度下的余糧是田賦的擴張,與公糧合稱“公購糧”。當局低價收購農民的糧食,也具有田賦的性質。

    兩部《容縣誌》裏有壹大堆人口、土地、田賦、公購糧等數字,讀懂這些數字的方法就是逐項驗算。驗算完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壹田賦》的計算量與壹個中學生壹個月的數學作業差不多。壹九九三年《容縣誌》則記載有壹九五零年之後,特別是實行統購統銷政策之後,當局瘋狂地搜刮農民的糧食的具體數字。

    壹、下則民田的田賦

    清代容縣有下則民田共161990.629畝[1],占田畝總數190361.425畝[2]的85%。

    每畝征畝銀0.009兩[3],共征銀

    161990.629×0.009=1457.91566(兩)(地畝銀之壹)

    每畝征折色秋糧米0.0428石[4],每折色米1石折銀0.348兩[5],折算為銀兩,得

    0.0428×0.348=0.01489(兩/畝)(每畝秋糧米折銀之壹)

    共征秋糧米

    161990.629×0.0428=6933.1989(石)(秋糧米之壹)

    秋糧米折銀

    6933.1989×0.348=2412.75322(兩)(秋糧米折銀之壹)

    折色秋糧米1石科裏甲、均徭、驛傳、兵款(四差銀)0.314兩[6],征銀數為:

    0.0428×0.314=0.01344(兩/畝)(每畝四差銀之壹)

    共征銀

    161990.629×0.0134392=2177.02446(兩)(四差銀之壹)

    折色米1石加征胖襖、魚線膠、藥材、翎毛、鋪墊、水腳銀0.00813兩[7],征銀數為:

    0.0428×0.008133=0.00035(兩/畝)(每畝加征銀之壹)

    共征銀

    161990.629×0.00035=56.38771(兩)(加征銀之壹)

    附:康熙五十年,容縣丁人數4867.8丁,征丁銀1031.278兩。之後實行攤丁入畝政策,雍正五年奉文將丁銀攤入地畝內征收,丁隨糧納,計每石民米該占丁0.727丁[8]。

    如何丁銀1031.278兩攤入地畝內?按下則民田的折色秋糧米肯定是民米,共6933.1989石,折丁數為

    6933.1989212×0.727=5040.4(丁)

    又每丁征銀0.21186兩,得丁銀數為

    5040.43562×0.21186=1067.86669(兩)(唯壹的丁銀總數)

    此數比1031.278兩多36.58869兩,無法再考究為什麽有這壹差異,但把下則民田的秋糧米看作民米應是正確的。把1031.278兩分到下則民田共161990.629畝內,得

    1031.278÷161990.629=0.00637(兩/畝)(丁銀攤入田畝數)

    把地畝銀、秋糧米折銀、四差銀、加征銀、丁銀攤入地畝銀相加,得下則民田科率為

    0.009+0.01489+0.01344+0.00035+0.00637

    =0.04405(兩/畝)。(下則民田每畝征銀數)

    按當時1石秋糧米折銀0.348兩,轉換為實物田賦是0.1266石/畝,即每壹畝田賦約13斤秋糧米。不過這僅是名義上的田賦,還要加入征收的成本,在後邊有說明。

    未加入丁銀時的折色秋糧米折銀加地畝銀等項共征銀

    161990.629×0.03768=6104.08105(兩)(下則民田征銀數,未包括丁銀)

    二、清代田賦之上則歸民職田的田賦

    上則歸民職田共292.914畝[9],占田畝總數190361.425畝的0.154%。

    每畝征畝銀0.009兩[10],共征銀

    292.914×0.009=2.63623(兩)(地畝銀之二)

    每畝科折色秋糧米0.3652石[11],每折色米1石折銀0.348兩[12],折算為銀兩,得

    0.3652×0.348=0.1270896(兩/畝)(每畝秋糧米之二)

    共征米

    292.914×0.3652=106.972(石)(秋糧米之二)

    米折銀

    106.9721928×0.348=37.22632(兩)(秋糧米折銀之二)

    科率

    0.009+0.1270896=0.13609(兩/畝)(每畝秋糧米折銀之二)

    地畝銀加折色秋糧米折銀兩項共征銀

    292.914×0.13609=39.86256(兩)(上則歸民職田征銀數)

    三、清代田賦之中則官學僧道田的田賦

    中則官學僧道田共2284.78畝[13],占田畝總數190361.425畝的1.20%。

    每畝科地畝銀也是0.009兩[14],共征銀

    2284.78×0.009=20.56302(兩)(地畝銀之三)

    每畝科折色秋糧米0.1656石,每折色秋糧米1石折銀0.348兩[15],折算為銀兩得

    0.1656×0.348=0.0576288(兩/畝)(每畝秋糧米折銀之三)

    征米

    2284.78×0.1656=378.360(石)(秋糧米之三)

    米折銀

    378.359568×0.348=131.66913(兩)(秋糧米折銀數之三)

    科率:

    0.009+0.0576288 =0.06663(兩/畝)(中則官學僧道田每畝征銀數)

    地畝銀、折色秋糧米折銀兩項共征銀

    2284.78×0.0666288=152.23215兩。(中則官學僧道田征銀數)

    四、清代田賦之屯田的田賦

    屯田共11761.72畝[16],占田畝總數190361.425畝的6.18%。

    不征地畝銀、四差銀、不加征,每畝征折色秋糧米0.0734石[17],每石折色秋糧米折銀0.35兩[18],折算為銀兩,得

    0.0734×0.35=0.02569(兩/畝)(折色秋糧米折銀之四)(屯田的科率)

    征米

    11761.72×0.0734=863.310(石)(秋糧米之四)

    米折銀

    11761.72×0.02569=302.158587(兩)(秋糧米折銀之四)

    五、清代田賦之附征田的田賦

    附征田包括部份“下則歸民田”和“猺田”,共14031.38畝[19],占田畝總數190361.425畝的7.37%。

    不科地畝銀、不科四差銀,亦不加征,每畝僅征折色秋糧米0.0746石[20],每石折色秋糧米折銀0.38兩[21],折算為銀兩,得

    0.0746石/畝=0.0746×0.38=0.02835(兩/畝)(每畝秋糧米之五)(科率)

    共征米

    14031.38×0.0746=1046.7410(石)(秋糧米之五)

    米折銀

    14031.38×0.02835=397.76156(兩)(秋糧米折銀之五)

    六、對上述數字的驗算

    原文:“實征折色秋糧米9328.5895石,折銀3287.194兩[22]。”將各田畝征數用電腦中的計算器驗算如下:

    6933.1989+106.9722+378.3596+863.3102+1046.7409=9328.582(石)

    2412.75322+37.22632+131.66913+302.15859+397.76156=3281.56882(兩)

    上述計算的結果,秋糧米比書中數字9328.5895石少0.0076石(7斤6兩),折銀數比書中數字3287.194兩少了5.62518兩,差異微小。

    又原文:“實征地畝四差及續編胖襖魚線膠鋪墊水腳等銀3714.7726兩[23]。”將各田畝征數驗算如下:

    1457.91566+2177.02446+56.38770+2.63622+20.56302=3714.52708(兩)

    此數比書中數字3714.7726兩少了0.24552兩,也是差異微小。

    又原文:“應征丁差銀1031.2921兩”[24],“合計地丁實征折色銀8033.2595兩[25]。”驗算如下

    3281.56882+3714.52708+1031.278=8027.37390(兩)

    差異微小,說明理解了書中各數字之間的關系。

    驗算結果與書中數字差異微小,說明基本理解各個數字的關系。

    七、嘉慶年間提高田賦

    雍正間容縣的田賦,總計是8033.2595兩,這是上交戶部、工部(加征魚線膠等銀)的數額。收稅的成本,比如辦事的吏書的工食銀、紙墨錢、將零粹銀子鑄成的標準銀錠的費用,將銀錠上解朝庭的費用等,全由民眾分擔。這些費用是有彈性的,成為縣太爺和吏員貪汙的機會,壹兩加收七八錢是常例。對交稅的小戶,收稅的吏員使用大戳計量,致二三分銀收到二三錢銀。大戶交得多的,又有官設銀店收取高額熔銀費用。到嘉慶年間,田賦浮收現象非常嚴重。

    嘉慶九年(1803年)四月,容縣鄉紳控於梧州府,狀告官吏刻意多收田賦,知府下令禁官設指定銀店,但仍未能控制。嘉慶十壹年,知府又再下令整改,仍未能控制。嘉慶十二年,書吏鐘泰串通舊役,坐樻勒收,鄉紳又控於梧州府。知府魏劄調懷集知縣審訊二次,蒼梧縣令審訊二十二次,到十二月知府自審,查明其歷年串同舞弊細節,並定下加耗比例為42%。秋糧米折銀價,民米由0.348兩/石提高到1.03兩/石,職米由0.348兩/石提高到0.3738兩/石,官米由0.348兩/石提高到0.403兩/石,猺米不變(0.38兩/石)、屯米不變(0.35兩/石)[26]。民米折銀價提高,應該是因米價上漲的結果,1.03兩/石作為嘉慶年間正常年景的米價。

    如何將提高的銀數加入雍正年間的田賦之中?

    下則民田秋糧米科率為0.0428石/畝,乘以增加值1.03-0.348,得

    0.0428×(1.03-0.348)=0.0428×0.682=0.02919兩(用電腦的計算器算出)

    加入到下則民田原稅率0.04405兩/畝中,得

    0.02919+0.04405=0.07324兩/畝(用電腦的計算器算出)

    上則歸民職田秋糧米科率為0.365石/畝,乘以增加值,得

    0.365×(0.3738-0.348)=0.00942(兩/畝)

    加入到上則歸民職田原貨幣稅率0.13602兩白銀/畝中,得

    0.13602+0.009417=0.14544(兩/畝)

    中則官學僧道田秋糧米科率為 0.165石/畝,乘以增加值,得

    0.165×(0.403-0.348)=0.00908(兩/畝)

    加入到中則官學僧道田原貨幣稅率0.06642兩/畝中,得

    0.06642+0.00908=0.07550(兩/畝)

    屯田之稅率不變仍是 0.02569兩/畝。

    附征田之貨幣稅率不變仍是 0.02835兩/畝。

    按梧州府批文加收42%之後,各田真實稅率分別為:

    下則民田0.10340兩/畝;

    上則歸民職田0.20652兩/畝;

    中則官學僧道田0.10720兩/畝;

    屯田0.03648兩/畝;

    附征田0.04025兩/畝。

    上述結果才是容縣嘉慶年間的真實田賦,其征稅成本由業主負擔。如以以貨幣形式對比,嘉慶年間的田賦比雍正年間的田賦高得多。但是從秋糧米折銀的角度看,雍正時每石秋糧米折銀0.348兩,嘉慶時下則民田秋糧米折銀1.03兩/石,即米價提高了。比如以下則民田的真實稅率進行實物和貨幣對比比較,雍正時下則民田名義稅率為0.04405兩/畝,加42%得真實田賦0.06264兩/畝,按當時每石秋糧米折銀0.348兩,實物田賦為0.17999石/畝;嘉慶時,下則民田貨幣田賦為0.10340兩/畝,按每石秋糧米折銀1.03兩,得實物田賦為0.1010石/畝。可見,經雍正到嘉慶壹百年間,貨幣形式的田賦提高了,但是由於米價上漲,折算這實物後田賦反面降低了。

    容縣的坤紳在嘉慶時狀告官吏刻意多收田賦,出了大力,所以該項田加稅少,秋糧米折銀由0.348兩/石提高到0.3738兩/石,差不多沒有提高,但該項田的部田賦原來就比較高,在嘉慶時提高田賦後,上則田也還是比下則民田的田賦高得多。

    按各田比例,用加權平均公式計算平均田賦如下:

    0.10400×85%+0.20652×0.154%+0.107203×1.20%+0.03648×6.18%+0.04025×7.37%

    =0.08840+0.00032+0.00129 +0.00225+0.00297

    =0.09522(兩/畝)

    清代容縣的平均田賦有多高?可以從銀兩、秋糧米化為人民幣去感知。0.09522兩白銀,乘以37.7994換算為現行的國際單位,得3.5994克。按2012年12月22日折銀每克6.060元人民幣,值人民幣21.81元。按嘉慶時米價1.03兩/石,0.09522除以1.03得 0.092450石,即是9.2斤秋糧米。這是庫平斤,乘以1.2換算為市斤,得11.04市斤大米。除以0.7換算為稻谷,得15.77市斤稻谷。人民幣21.81元/畝和15.77市斤稻谷/畝的兩數相除,得每市斤稻谷的價格為 1.38人民幣元,這與二零壹二年十二月的中國稻米市場行情基本相符。

    通過白銀的價格將清代的田賦折算為實物的稻谷的市斤,是為了與壹九五零年後的公購糧進行比較,因為公購糧是收實物的。

    鹹豐四年至同治三年,容縣會黨首領割據容縣城,所有地畝糧米各冊蕩然無存。同治四年,知縣徐延旭令民自報田畝,只征得六千余兩。之後,知縣陳師舜組織查田,全部田畝改為民田,分九個等級,將原額8033.259兩分攤,不再加入嘉慶年間提高下則民田折色秋糧米折銀部份,另加42%征收[27]。

    八、代替清代田賦的公購糧有多高?

    因為民國時期連年內戰外戰,所以民國壹朝不是壹個正常的朝代,田賦肯定高於清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清代的田賦改為公糧,且全為實物形式。另外,當局又實行統購統銷,大量低價收購對農民的糧食,名義上是收購農民的余糧,對田賦進行十倍以上的擴張。雖然叫做收購,但價格只有真實價格的壹半。官方不斷提高農民的“賣糧”任務,而且把大多數糧食調出。成立人民公社之後,農民因為失去了土地所有權,也失去了對於糧食這壹重要財產的處分權,當局需要收購多少糧食,只需給幹部們下壹道命令,農民的糧食就會順利“入庫”。

    壹九九三年《容縣誌》寫道:

    “1955年上半年開始實行糧食‘三定’(定產、定購、定銷)。根據農戶土地的數量、土質和自然條件優劣,評定出單位面積常年產量,然後從定產數中扣除種子、口糧、飼料三項後即為余糧。國家定購余糧80%~90%,對於富農的余糧定購率適當提高到95%,統購數量在正常年景下三年不變。全縣11個區146個鄉鎮,糧食常年定產103123.8萬公斤,三項扣除後有余糧1789.57萬公斤,定購1467.79萬公斤,為余糧82%,平均每人負擔43.6公斤。[28]”

    用“糧食常年定產103123.8萬公斤”這壹個數字,和1954年容縣的的田畝(水田)數349600畝,計算得單位面積產量為

    1031238000÷349600=2949.77(公斤/畝)

    這個結果結果嚇我壹跳,畝產水稻2949.77公斤是天文數字。懷疑是錯了小數點的位置,應該是10312.38萬公斤,平均畝產可能是294.977公斤。查壹九九三年《容縣誌》,壹九五五年,容縣全縣水稻平均畝產為290公斤[29]。在壹九五零年代沒有化肥的條件下,水稻的單位面積產量不會有大增加,可以把103123800公斤這個數字看作是1950年代容縣年度糧食總產量。用年產糧食103123800公斤這壹數字,計算容縣農民年人均可支配糧食是多少?

    壹九五五年,容縣征公糧9690500公斤[30],人均負擔為27.70公斤,畝均負擔為27.72公斤。“收購余糧”14677900公斤[31],人均負擔為41.96公斤,畝均負擔為41.98公斤。公購糧合計24368400公斤,人均負擔69.67公斤,畝均負擔69.70公斤,或139.4市斤。

    當年人口數為349779人[32],田畝數為349600畝(同上年,田畝兩年記載壹次)[33]。先是每畝留種25公斤,乘以田畝數,得種子糧總數為

    25×349600=8740000(公斤)

    再按年總產量103123800公斤減去公購糧、種子,得

    103123800-24368400-8740000=70015400(公斤)

    全縣人口349779人,1950年代容縣農業人口比例為95% 左右[34],去掉非農業人口,則農業人口數大約為332290人,人平均可支配糧食數為

    70015400÷332290=210(公斤/人)=420(市斤/人)

    稻谷磨成大米,出米率為70%,420市斤磨出大米294市斤。每年365天,每天只有0.8市斤大米,肯定是吃不飽的,0.80市斤大米只夠成年人壹頓飯。讀過上述數字,也就知道自當局對糧食實行統購統銷之後,容縣農民就沒有吃飽飯的可能了。

    壹九五六年,征公糧9062000公斤[35],人均負擔25.61公斤,畝均負擔26.54公斤。“收購余糧”無數據,而按1955年定下的“壹定三年不變”之說法,應該和1955年相同。

    壹九五七年征公糧公糧9723000公斤[36],人均負擔26.83公斤,畝均負擔28.47公斤。“收購余糧”14310000公斤[37],人均負擔39.49公斤,畝均負擔41.90公斤/畝。公購糧合計24033000公斤,人均負擔66.32公斤,畝均負擔70.37公斤,或140.74市斤。

    當年人口數為362337人[38],田畝數為341500畝(取上年數據)[39]。

    每畝留種子25公斤,乘以田畝數,得種子糧總數為

    25×341500=8537500(公斤)

    再按年總產量103123800公斤減去公購糧24033000公斤、種子8537500公斤,得容縣農民壹年可支配的糧食數量為

    103123800-24033000-8537500=70553300(公斤)

    也按農業人口比例為95%,乘以人口數362337,得農業人口數

    362337×0.95=344220(人)

    年人平均可支配糧食為

    70553300÷344220=205(公斤/人)=410(市斤/人)

    因為人口增加和耕地減少,人均可支配糧食比上年又減少。

    壹九五八年,由於人民公社的建立,當局對於農民的糧食進行掠奪的過程更加容易了。全年征公糧9749000公斤,人均負擔26.68公斤,畝均負擔29.80公斤。“收購余糧”28150000公斤,人均負擔77.045公斤,畝均負擔86.06公斤。公購糧合計37899000公斤,人均負擔103.73公斤,畝均負擔115.86公斤。

    壹九五八年人口數為365361人[40],田畝數為327100畝[41]。農民人均可支配糧食是多少?

    每畝留種子25公斤,乘以田畝數得

    25×327100=8177500(公斤)

    再仍然按年總產量103123800公斤,減去公購糧37899000公斤、種子8177500公斤,得容縣農民壹年可支配的糧食數量為

    103123800-37899000-8177500=57047300(公斤)

    也按農業人口比例為95%,乘以人口數365361,得農業人口數為

    362337×0.95=347093(人)

    年人平均可支配糧食為

    57047300÷347093=164(公斤/人)=328(市斤/人)

    農民年壹年只有328市斤稻谷,229.7.4市斤大米,每天只有0.63市斤大米。

    對於這幾年對農民糧食的掠奪,《容縣誌》寫道:“1958年人民公社化時期,糧食由大隊統壹管理,以大隊為單位交納公購糧。當時,受‘大躍進’影響,浮誇風盛行,隊與隊之間互打高產擂臺,放‘高產衛星’,虛報糧食產量。‘容縣高產衛星’最高畝產上報1.5萬公斤,參照浮誇數對糧食進行大收大購。1957年糧食征購實際入庫1431萬公斤,1958年下達任務3005萬公斤,完成2815萬公斤,比1957年增購96%;1959年又下達任務3286萬公斤,入庫3602萬公斤,比1957年增購151%。全縣1884個集體食堂,實行糧食供給制,壹日三餐集中開飯,又吃了過頭糧,加上大辦鋼鐵,大辦水利也耗用了不少糧食。造成1959~1961年糧食緊缺,出現嚴重糧荒。糧食缺,肉類少,農村人口普遍營養不良,不少地方出現水腫、幹瘦、婦女子宮脫垂、小兒營養不良等病癥以及不正常死亡現象[42]。”

    壹九五九年征公糧9703000公斤,人均負擔26.79公斤,畝均負擔29.66公斤。“收購余糧”36020000公斤,人均負擔99.44公斤,畝均負擔110.12公斤。公購糧合計45723000公斤,人均負擔126.28公斤,畝均負擔139.78公斤[43]。當年人口數為362228人[44],田畝數為327100畝(取上年數據)[45]。每畝留種子糧25公斤,乘以田畝數327100畝,得種子糧總數為

    25×327100=8177500(公斤)

    再按年總產量103123800公斤,減去公購糧45723000公斤、種子8177500公斤,得容縣農民壹年可支配的糧食數量為

    103123800-45723000-8177500=49223300(公斤)

    也按農業人口比例為95%,乘以人口數362228,得農業人口數為

    362228×0.95=344117(人)

    年人平均可支配糧食為

    48869800÷347093=141(公斤/人)=282(市斤/人)

    282市斤稻谷可以磨出197.4市斤大米,每人平均每天只有0.54市斤大米。

    每天只有半斤米下肚,肯定饑餓到極點,有人餓死是肯定的。1959年到1961年,容縣連續三年人口減少,平均年增長率是—19.02‰。1958年有人口365361人,1959年有人口362228人,比上年減少3133人。1960年有人口346502人,比上年減少15726人。1961年有人口344904人,比壹年減少1598人。三年累計減少人口人20457人[46]。

    用數字進行對比,是最能夠說明問題的科學方法。清代雖然有地主,但是壹縣之糧食即使有很大部份轉到地主手上,也還是大部份留在地方。毛澤東登基之後,田賦全部收取實物,然後將大量的糧食外運。清代在嘉慶後,容縣田畝的平均田賦是0.0952兩/畝,按嘉慶時米價折合實物秋糧米是12市斤/畝,或者稻谷17市斤/畝,而壹九五九年公購糧是139.78公斤/畝,即279.56市斤/畝。再嚴格地區分壹下清畝與市畝,按1清畝等於0.9216市畝,以清畝計算容縣壹九五九年的公購糧,為257.64市斤/畝。這兩個數字,反映了兩個相隔四十年的朝代的田賦和高低簡直是天壤之別。在清代,土地所有人向朝庭交納的田賦是15.77市斤稻谷/畝,而在壹九五九年的公購糧是257.64市斤稻谷/畝。註意到從清代到壹九五零年代,中國大陸尚未有化肥使用,糧食單位面積產量的增加不會很大,最多每畝增加數十斤,但是田賦卻增加二百多斤。請記住壹組數字,清代容縣的田賦是每畝16市斤稻谷,壹九五九年的公購糧是每畝257.642496市斤稻谷,農民負擔的公購糧是清代田賦的十六倍。直到算是回歸“正常”之後的壹九六零年到壹九六九年,容縣年平均公糧8242000公斤[47], 年平均收購余糧16396500公斤,公購糧合計24638500公斤[48],畝負擔82公斤,即160斤[49],是清代田賦的十倍。可以想象,從壹九四九年到壹九七九年的三十年時間,當局從農民手中護取的公購糧折算為白銀,已經大大超過滿清二百七十年的田賦的價值。

    壹九四九年以來,毛澤東統治集團對於中國農民的橫征暴斂的很多數據,就寫在各地用簡化字編寫的縣誌裏。毛澤東的暴政,白紙黑字明明白白的記載著,雖然被刻意淡化,但仍然是中國歷史上最大的暴政記錄之壹。這壹段已經過去了五十多年的歷史,在不久的將來肯定要被清算。

    索     引

    1.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田分九等,下則民田包括下上則、下中則、下下則三等,為低等級之田。

    2.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3.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4.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5.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6.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7.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8.光緒二十三年《容縣誌》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第1頁。

    9.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10.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11.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12.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13.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14.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15.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16.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17.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18.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19.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20.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21.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3頁。

    22.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4頁。

    23.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4頁。

    24.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4頁。

    25.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4頁。

    26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6頁。

    27.光緒二十八年《容縣誌》卷九《經政誌田賦》第6頁。

    28.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十七篇《糧油》第壹章《糧油收購》第壹節《糧食統購》,附該頁圖片(局部)

    29.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五篇《農業》第三章《農業生產》第三節《作物種植》。

    30.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十四篇《財政稅務》第壹章《財政》第壹節《收入 容縣歷年農業稅征收統計表》。

    31.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十七篇《糧油》第壹章《糧油收購》第壹節《糧食統購》。

    32.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三篇《人口》第壹章《總量分布》第壹節《總量 容縣人口統計表》。

    33.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五篇《農業》第二章《生產條件》第壹節《耕地 容縣部分年份耕地面積和人均占有耕地演變情況表》。。

    34.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三篇《人口》 第三章《人口構成》第二節《行業職業構成》。

    35.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十四篇《財政稅務》第壹章《財政》第壹節《收入 容縣歷年農業稅征收統計表》。

    36.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十四篇《財政稅務》第壹章《財政》第壹節《收入 容縣歷年農業稅征收統計表》。

    37.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十七篇《糧油》第壹章《糧油收購》第壹節《糧食統購》。

    38.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三篇《人口》第壹章《總量分布》第壹節《總量 容縣人口統計表》。

    39.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五篇《農業》第二章《生產條件》第壹節《耕地 容縣部分年份耕地面積和人均占有耕地演變情況表》。

    40.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三篇《人口》第壹章《總量分布》第壹節《總量 容縣人口統計表》

    41.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五篇《農業》第二章《生產條件》第壹節《耕地 容縣部分年份耕地面積和人均占有耕地演變情況表》。

    42.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十七篇《糧油》第壹章《糧油收購》第壹節《糧食統購》。

    43.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十七篇《糧油》第壹章《糧油收購》第壹節《糧食統購》。

    44.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三篇《人口》第壹章《總量分布》第壹節《總量 容縣人口統計表》。

    45.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五篇《農業》第二章《生產條件》第壹節《耕地 容縣部分年份耕地面積和人均占有耕地演變情況表》。

    46.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三篇《人口》第壹章《總量分布》第壹節《總量 容縣人口統計表》,在第三篇《人口》 第二章《人口變遷》 第壹節《自然變動 容縣歷年人口自然增長情況表》中是減少11623人。

    47.取十年平均數,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十四篇《財政稅務》第壹章《財政》第壹節《收入 容縣歷年農業稅征收統計表》。

    48.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十七篇《糧油》第壹章《糧油收購》 第壹節《糧食統購》。

    49.按壹九六四年水田畝數計算,忽略清畝與市畝差異。壹九九三年《容縣誌》第五篇《農業》第二章《生產條件》第壹節《耕地 容縣部分年份耕地面積和人均占有耕地演變情況表》。

土地制度

作者 趙振軍 寫於 二零一四年

摘要: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制度屬性實際上構置了壹個陷阱:人們往往只註意到表面的使用權,而背後的所有權卻被掩蓋了。在征地過程中,農民表面上只是賣掉了使用權,但實際上是連同所有權壹起讓渡了,這是壹個極具欺騙性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土地使用權的交易是明的,土地所有權的喪失是暗的,而拿走使用權就拿走了所有權才是最要命的。這正是農民失地貧困成為“三無”人員和“圈地運動”愈演愈烈的制度根源。

  關鍵詞: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農地征用農地股份制

  隨著社會轉型和農村改革的發展,圍繞農村土地制度的問題引起廣泛關註。特別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深入,農地被大量征用及其所導致的嚴重後果更是近年來社會各界關註的焦點。那麽當前的農地制度到底出了什麽問題?圍繞農地制度產生的壹系列問題為什麽愈演愈烈?

  壹、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制度特性: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的理論根源

  集體所有制是中國社會主義公有制在農村的主要實現形式。土地是農業生產最主要的生產資料,農村集體所有制最主要的就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中國憲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從理論上說,農村集體是由農民組成的,集體所有就是農民所有。但深究農地集體所有制運作的實際過程就會發現,集體所有與農民所有並不是壹回事,原因就在於農地集體所有制是壹種特殊形式的所有制。

  在農地集體所有制下,農民雖然法律上是土地的主人,但實際上他能把握和切實感受到的卻只是土地的使用權。在壹般所有制中,所有權與使用權的關系是簡單直接的:所有權決定和產生使用權,使用權根植於或依附於所有權。但在農地集體所有制中兩者雖然背後的連接實實在在--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正是基於其集體所有權才獲得的,但表現出來的卻是像霧像雨又像風,虛無飄渺,撲朔迷離。從理論上看,好像是農民的農地集體所有權產生了他的農地使用權,但實際上農地集體所有制的特殊性卻起到了隔斷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的鏈接的作用。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基本規定是“農地集體所有、農民承包經營”,這造成了壹種假象:集體掌握所有權,農民行使使用權。兩種權力“井水不犯河水”,各自獨立行使。這已經是嚴重的誤解,但更嚴重的問題還在後面:集體本來是由個體農民構成的,集體的權力來自於農民的權力。但壹旦以集體的名義存在的時候,集體好像成了壹個獨立的東西,“外在”於具體的農民之外,可以獨立存在並行使所謂屬於集體的權力--土地的所有權。似乎農民有了使用權就是妳的土地權益的具體表現或體現,是妳的所有權權益的實現結果,好像使用權就是農民在這種所有制中的全部權力,所有權是別人--“集體”的事情,有了使用權妳就不必再關心所有權了,兩種權力互不統屬。這樣,農地集體所有制實際上演變成了兩種互相分裂的權力--農民的使用權和集體的所有權(處置權)。獲得了土地使用權的農民就此失去了對自己土地所有權應有的敏感。但問題在於在所有制中所有權和使用權這兩種權力是不平行的:所有權決定使用權,使用權依賴於、受制於所有權。放棄所有權的訴求必然意味著經濟利益上的被剝奪。農地集體所有制的這種制度特性正是導致當前征地過程中農民的土地權益被肆意侵犯的制度原因。

  在實際的征地過程中,土地征用的巨大熱情當然首先導源於嚴重偏低的土地價格。但在人地矛盾如此尖銳的中國,征地補償價格為什麽會如此低廉?除了其他原因之外,實際的或潛在的邏輯之壹就是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征地壹方購買支付的,或者確切地說,農民賣出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實際上大多數情況下征地壹方付出代價得到的也確實只是土地的使用權)。因為作為交易壹方的農民,土地的所有權並不由他個人直接控制和掌握,他能夠拿出來交易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所以至少表面看來那些“正常”的征地過程是壹個“公平”的交易過程:征地壹方用壹個相當低廉的價格購買了這塊土地的使用權;農民以壹個雙方基本認可的價格賣了自己對那塊土地的使用權。雙方交易的是土地的使用權,使用權當然要比所有權低廉。

  然而在這個表面平靜的現象背後壹個巨大的事實卻被悄然掩蓋了:屬於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哪裏去了?

  表面上看,在征地過程中買方購買的是土地的使用權,農民賣出的表面看來也是這塊土地的使用權。但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是以背後的所有權為基礎的,所有權在形式上又以使用權為憑證和依托。使用權實際上是壹個符號,代表著或體現著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這個符號在其他條件下也許沒有特別的意義,但農地集體所有制卻賦予它極為豐富的內涵。當征地行為發生的時候,征地壹方獲得的土地使用權仍然是壹般的土地使用權,但對於處於集體所有制下的農民來說,他賣出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也就喪失了土地所有權。也就是說,征地過程中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對交易雙方是不對等的:對征地壹方來說,他交易的就是他得到的,始終是土地的使用權;但對農民壹方來說,直接交易的是土地使用權,但壹旦交易完成,農民失去的實際上不僅是土地使用權,還包括隱身在使用權背後的土地的所有權,是以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為主的全部土地權益,而且是永久失去!

  在這裏,農地集體所有制的特定制度屬性實際上構置了壹個陷阱,在這種制度設計下,人們往往只看到甚至只感受到表面的土地使用權,而背後的土地所有權卻被掩蓋了:表面上看,農民擁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權,但這種使用權是以背後的人人有份的集體所有權為後盾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壹般邏輯是所有權決定使用權,但在農地集體所有制下的真實邏輯卻是所有權“依附”於使用權,“掛靠”在使用權的名下。使用權喪失(賣掉)以後,所有權也就無處寄托和體現了。所以,農民表面上只是賣掉了使用權,但實際上是連同所有權壹起讓渡了,這是壹個極具欺騙性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土地使用權的交易是明的,土地所有權的喪失是暗的,而拿走使用權就拿走了所有權才是最要命的。對於農民的土地權益來說,這才是農地集體所有制最為重要和本質的制度特性,也是農民失地貧困成為“三無”人員(無業無地無保)和“圈地運動”愈演愈烈的病根。

  當前征地過程中按照原用途確定補償標準本身就是建立在這種不合理的集體所有制陷阱的基礎上的。法律規定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是土地的所有者。但按原用途計算補償價格表明,無論是征地壹方還是官方都沒有把農民當作土地的所有者對待,補償價格並沒有包含所有權,而只是支付了“原用途”的價格。在實際征地過程中,買方是按照耕地的原用途計算並支付買價,但在買賣行為發生後農民已經不可能再按原用途使用這塊土地,即原用途已經結束。土地在未來的產值與原用途已經沒有關系,不能再用原用途推算。特別重要的是,在買賣行為發生後,農民失去的表面上看是土地使用權,可以用比所有權低的價格購買。但問題在於,使用權喪失以後農民的對這同壹塊土地的所有權也就沒有了。所以,認為購買的是農民的土地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就可以相對低價並不合理。這種認識顯然正是受了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的蒙蔽,在征地壹方,則是不自覺或無意識地利用了這個陷阱。

  當農民喪失所有權以後,意味著他已經永遠不可能獲得土地可能的用於其他用途的收益,土地在未來的可能的增值已經與他永遠無關。按照壹般的所有權的邏輯,本來作為土地的所有者,他應該是有權分享土地的未來收益和增值的。而實際上,由於社會發展,由於土地資源的有限性,土地的未來增值已經不是壹種潛在的可能收益或不確定收益,而是壹種穩定的可預期收益。所以征地行為對農民土地未來收益的剝奪不僅是對農民的可能剝奪,而且是現實剝奪,或者對農民看得見的未來的實實在在的剝奪。因此,鑒於農地集體所有制下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的這種特殊關系,征地過程或土地交易過程必須考慮農民的當前農業收益以外的那些潛在收益或可能收益,並把這些收益作為土地定價的重要依據,否則就是對農民的剝奪或搶劫行為。

  在關於當前征地問題的討論中,除了征地壹方,幾乎社會各界都認為當前的征地補償價格太低,提高征地補償標準成為共同的呼聲。但有關各方卻都沒有發現補償太低的根本原因究竟在哪裏。所以就頻頻糾纏於所謂的“前三年產值”的多少倍這樣的枝節問題,甚至國家救濟失地農民的政策也只是專註於提高這個倍數和標準,延伸的做法也不過是關註征地補償款的分配細節。但從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制度屬性看,這根本就是不得要領。離開或看不到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放棄土地所有權的訴求,執著於派生的使用權永遠不可能根本解決失地農民的貧困破產,也不能從根本上遏制“圈地”運動的擴張和土地腐敗的蔓延。

  由於在農地集體所有制下農民個人只有使用權或能直接把握的只是使用權,農地所有權雖然也屬於農民,但由集體行使或代行,並不直接由農民個人掌控,農民對農地所有權沒有概念或感覺,所以才“崽賣爺田心不痛”。農民賣地好像是賣的別人的地,沒有農民覺得自己賣了自己的地。農民說賣了自己的地,也不過是說賣了屬於自己的土地使用權或賣了自己使用的那塊地。在農村,農民所謂的“自己的地”實際上都是指的屬於自己使用的那塊地,農民從來不把土地看成真正屬於自己的東西。所以在農村當征地過程發生,農民在被拿走土地的時候,他感到的只是使用權的喪失,是以後沒有地種了,並沒有把這個問題上升到財產權的高度認識,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財產權也沒有了,自己的土地永遠成了別人的。專家學者們也只是看到了表面的現象,關心農民以後的生計,但為什麽造成生計困難卻沒有想到根在農地所有權的暗地流失。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不僅陷進了農民,也陷進了專家和學者。

  改革開放以來僅農地征用壹項農民就損失了數萬億元人民幣。這種對農民的巨大剝奪之所以能夠發生,地方政府成為市場主體是原因之壹,而在理論上的合法性卻有賴於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正是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使得主管部門、專家學者和農民紛紛迷失,對地價失去了根本的判斷力,喪失了“基準價”,進而丟掉了抗衡征地暴力的根本武器。在農地集體所有制下,農民雖然法律上是土地所有權的實際承載者,但實際上他能把握和切實感受到的只是使用權。土地所有權雖然法律上或理論上屬於農民,但他無法直接和實際操控和行使。由於與所有權的這種若即若離的關系,農民不能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的土地權益,再加上農村組織制度上的缺陷,相對於征地壹方,農民的抗爭處於明顯弱勢,在與征地壹方的博弈中,農民“師出無名”,幾乎是“出師未捷身先死”,很難有效抗衡和抵禦外部對自己土地權益的這種侵犯。在這種土地制度下,征地過程中農民感受到的只是使用權的喪失,而實際上他的所有權也已經壹並喪失了,這是壹個極具欺騙性的過程。而征地壹方及相關各方卻無意間利用了這壹制度陷阱肆無忌憚地獲得巨額暴利。由於沒有發現低價的根源,不能從根本上予以抵制,所以盡管普遍認為地價偏低,卻拿不出有力的論據反對。結果補償價格就只是在具體的青苗估算等細節問題上糾纏,即使農民壹方占有上風也不過蠅頭小利,買方即使再“大度”也仍然是巨大的贏家。征地運動愈演愈烈,表面上或直接的動因是低價刺激,實際上農地集體所有制下所有權與使用權關系的特殊性才是“圈地運動”瘋狂擴張的根本原因。前者提供了征地運動的巨大動力,而後者剝奪了土地主人保護土地的合法權力和最強大的武器。
二、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實踐邏輯:農民是怎麽喪失所有權的?
1、土地賣了比自己種著合算,所謂談判也就是“蒙事”

  有研究人員在山東泰安、淄博、濱州等地的農村調研同樣證明了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的巨大危害:盡管農民普遍對自己在土地交易過程中的無權強烈不滿,但同時卻又覺得真要較真自己又理不直氣不壯:因為“土地是國家的”,自己只是受權使用。何況土地在自己手裏1畝地1年收入也不過幾百塊錢,搭上時間和精力,還要承擔市場風險。賣出去弄好了就是幾萬塊,還可以省出時間出去打工。所以農民覺得即使賣得低點也比自己種著合算。

  所以就出現了這樣的怪事:農民壹方面認為地價太低,賣地賣得心疼,另壹方面卻又想方設法、甚至偷偷摸摸去賣地。在濱州某縣調查時筆者就多次聽說這樣的事情:壹旦聽說某單位要買地,周圍的農民就會千方百計托關系找朋友與買地方接洽,希望能把自己的地賣給對方。征地過程成了典型的買方市場,征地壹方姜太公釣魚,根本不愁買不到地。農民在土地交易中甚至唯恐自己開價高了嚇跑了開發商,做不成這筆買賣,賣地農民自降地價,自相殘殺的事情時有所聞。用農民自己的話說就是,(當有人來征地的時候)“誰有本事誰使,誰賣了誰沾光”。

  土地征用的過程特別是對於那些非公益性質的征地過程來說,本來應當是壹個完整的市場交易過程。但在實際的征地過程中,交易雙方誰也沒有真正的市場交易的概念。不僅官方和以官方為後盾的開發商如此,甚至在農民自己看來所謂談判也就是“蒙事”,多弄壹點是壹點。本來專家學者們還以為征地補償價格太低,竭盡全力為農民奔走呼籲,但作為當事人的農民自己卻反倒好像撿了便宜,得了不義之財,即使談判抗爭也是“外強中幹”--做做樣子嚇唬嚇唬開發商,爭取多“蒙”點錢,對方要是真的頂住,農民自己就會主動妥協讓步。

  在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下,表面看好像是因為土地產值農民自己種不如賣了合算,實際是因為農民沒有所有權,農民的“算計”只是在土地使用權的圈子裏轉悠。結果就是農民再“精明”也註定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因為即使他算計到骨子裏也只是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而最重要的土地所有權並未進入他的視野。今天農地集體所有制下的農民對土地所有權根本就沒有感覺,這與土改前農民拿土地當命根子很不壹樣。特別是那些40、50歲以下的農民從來也沒有意識到土地對自己的就業、保障等的重要性,或者意識到了也認為那不是自己的東西,根本靠不住,不如趁著開發的機會先拿到現錢再說,免得過了這個村可就沒了這個店。至於拿到現錢以後靠什麽活命,特別是年老、有病和發生意外以後怎麽辦根本就不去想,或者想了也認為不可能靠土地去解決。因為在土地集體所有制陷阱下,農民從來就沒覺得這是自己的東西,又怎麽可能指望它頤養天年?“賣了錢裝到自己口袋裏,不賣土地是村裏的,最多歸自己耕種,妳說哪個合算?”

  地方政府之所以敢於明目張膽地不經農民同意就擅自征地,表面上是“漠視被征地農民的利益”,侵犯農民權益,實際上更根本的原因在於在這些官員的潛意識裏,土地是“公家”的,政府(也就是他們這些“父母官”)就有權力隨時決定土地的命運。既然土地是“公家”的,和妳商量是給妳面子,給妳補償是對妳恩賜,“別給臉不要臉”(這是壹些征地官員掛在嘴邊的話),要犯還嫌飯涼,毛病不少!甚至連小浪底水庫這樣舉世矚目的國家重點項目土地征用手續都不合法,[1]由此可見當前土地制度的欺騙性有多大。

  2、“村民們對土地權利的歸屬有著非常清楚的認識”

  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不僅在經濟上直接構成了對農民的剝奪,更嚴重的後果還在於它在觀念和思想上的毒害。據研究表明,“村民們對土地權利的歸屬有著非常清楚的認識,田又不是妳的嘛,屬於集體的,劃給妳,只是暫時妳在使用”。[2]本來,憲法明確規定農地集體所有,但這種特殊的所有制造成的陷阱卻給農民造成了這樣的印象:農民集體所有不等於農民所有。土地是屬於集體的,不是妳自己的!那個集體對於構成它的農民來說成了“彼岸”,成了壹種異己的力量。“在土地管理法對土地集體所有性質的明確規定下,農民(已經)不可能宣稱其個人對土地有著某種所有權”;[2]同時,“在強勢的政府面前,亦不可能通過指責政府行為與國家政策相背離來提升其談判地位,……農民在無法以所有者身份跟鎮政府討價還價的條件下,所采取的策略即是變通交易原則,將對土地產權的訴求轉變為對基本生存權利的要求”。“生存權成為農民在面對地方政府時最為強硬的權利訴求”。[2]於是出現了壹種與壹般市場交易迥異的奇怪現象:農民討價還價的理由往往並不是直接指向土地買賣的市場交易過程本身,而是交易過程中的程序瑕疵;農民抗爭的最有力的武器不是交易顯失公平,而是自己在土地被征用以後的基本生存權力這壹道義武器--其實這也正是實際過程的真實寫照。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於“基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制度,農民不可能直接向政府提出產權要求,而是(只能)策略性地將其轉變為對基本生存權利的訴求,它成為農民與政府討價還價的最為強硬的道義武器”。[2]但問題在於,“在與政府(國家)的交涉中,基本生存權固然是最為強硬的理由,但它的基本性同時也意味著它極低的閥限”。[2]於是農民的抗爭從開始就決定了結果,“給妳漲了壹點,妳再去鬧呢,也莫得好大個理由了”。[2]農民抗爭的目標不過是最基本的繼續生存下去的權力,而實際上,絕大多數抗爭甚至連這個最低目標也沒有實現。

  另外,農民在這裏對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土地權益時使用的這個“鬧”字傳神地表達了在集體所有制陷阱下農民所受到的深刻毒害:連農民自己都把自己正當的維權抗爭看成了“鬧”,就更不用說外界特別是地方政府和官員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了。其實真實的情況遠比這糟糕: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不僅陷進了農民,連專家也被搞得暈頭轉向,有人,在集體所有制下,“如果農民作為個體,其擁有的僅是對土地的使用權,而絕非所有權或者說產權”。[2]所有權的承擔者就只剩下了那個虛幻的共同體形式了,內部所謂集體的代表和外部政府與開發商等各種覬覦農地權益的勢力爭先恐後、肆無忌憚地攫取和掠奪也就不足為奇了。

  3、倒逼還是內生?

  有研究人員認為,相對於被征地的農民,作為農地流轉中介的(地方)政府與城市土地開發商之間有更多利益上的相互依賴性,也更容易結成利益共同體。這種關系“倒逼”到政府與農民的關系中來,農地產權就會喪失任何規則的保護,就出現了現在經常見到的局面,政府總是站在開發商壹邊,在征地時千方百計壓低地價,降低征地補償費的標準。解決的辦法是掐斷政府與城市開發商之間的這條土地關系紐帶。[3]

  這好像找到了解決問題的辦法。但掐斷了政府與城市開發商之間的這條土地關系紐帶就能保證失地農民的權益嗎?另壹個問題是,政府與城市開發商之間的這條土地關系紐帶能掐斷嗎?

  其實對農民來說,征地過程實際上分成了兩個過程:外部性過程和內部性過程。相應地,農民在征地過程中的利益受損既有外部性原因,也有內部性原因。在外部,征地過程表現為土地所有者即農民(集體)與征地壹方(地方政府和土地開發商)的關系;當這個關系結束,土地所有者壹方拿到補償款或賣地款以後還有第二個過程,即收益在“集體”內部的分配問題。實際上,這兩個過程都可能對農民的土地權益產生重大影響,其中的任何壹個過程失控都足以構成對失地農民的致命剝奪。

  當前所謂提高補償標準實際上只是針對了第壹個過程,即外部性過程。如前分析的那樣,即使只是針對這個外部性過程的對策即提高征地補償標準也根本就是驢唇不對馬嘴,在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幫助掩蓋了普通農民的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放棄土地所有權的訴求,執著於派生的使用權註定不可能從根本上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

  第二個過程則更是完全被忽略了。基層“集體”組織以農民代表的名義擅自獨立與征地壹方交易,把農民隔離於談判過程之外,剝奪了農民的土地處置權甚至知情權。這樣即使提高了農地補償標準,失地農民也不壹定就能擺脫困境,他壹樣可以拿不到賣地款!或者只拿到極少的補償,依然難免窮困破產甚至淪為流民的命運。

  因此僅僅討論外部市場問題是不夠的,影響農民土地權益的還有內部問題。也就是說,即使解決了外部市場問題,土地收益還存在壹個在農民“內部”怎樣分割的問題:農民與“集體”或“集體”的代表--鄉村基層幹部以及其他鄉村精英的利益分配問題仍然沒有解決。而這恰好是當前農民土地權益受損害的另壹個重要根源:農民之所以出賣土地拿到極低的補償,當然首先是征地壹方給出的價格太低;但另壹方面,這極低的補償還要受到鄉村基層“集體”組織的層層克扣,農民最後到手的往往是蠅頭小利。在許多地方,農民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地到底賣了多少錢?當前絕大多數農民關於土地的抗爭,原因往往在於後者--對於“集體”暗箱操作、貪汙腐敗的不滿和抗議。

  顯然,無論是外部性過程還是內部性過程對農民造成的剝奪,都與當前的農地制度設計有關,或者說,都根源於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由於這個陷阱的存在,在面對外部性過程的時候,農民沒有談判權,在土地交易的市場上淪為任人宰割的羔羊,土地交易形成了壹個奇怪的市場:作為土地主人的農民沒有談判權,作為征地壹方的開發商遁形,作為交易中介的地方政府赤膊上陣,直接代表開發商與鄉村基層幹部談判決定土地交易價格,談判的結果大多數情況下秘而不宣,賣地的農民不知道自己的地賣了多少錢。作為農民代表的鄉村基層幹部在上級政府、自己的頂頭上司的強大權力壓力和腐敗利益驅動下實際上不是來談判,而是來接受壹個預定的價格,是來“簽字”的。

  這樣,在第壹個過程中農民就已經開始不可避免的被剝奪了。在接下來的第二個過程即內部性過程中,農民的噩運還在繼續:由於集體所有制陷阱的存在,屬於這個集體的任何壹個農民雖然都有確定不移的土地所有權,卻都不能確定自己真實的所有權指向。於是在第壹個過程中他們被隔離在談判交易過程之外成了局外人,在接下來的第二個過程中的被剝奪也就不可避免:他們大多數情況下不知道自己的所有物被出賣的真實價格!甚至自己的土地已經被賣了,農民還不知道!

  所以在征地過程中農民利益被剝奪不是外部倒逼,而是農地制度內生的結果。內生是根本的,倒逼是輔助的。倒逼和內生都根源於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先天缺陷,根源於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要真正“掐斷政府與開發商之間的土地關系紐帶”,切實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就必須切實改革農地集體所有制。不解決這個根本問題,政府也是壹個經濟人,即使掐斷了政府與開發商之間的利益紐帶,政府本身也會成為侵犯農民土地權益的入侵者,也可能與其他什麽商結成利益聯盟去侵犯農民利益,農民利益還是沒有保障。

  三、集體所有制去魅化

  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是農地集體所有制內生的壹種制度屬性。在計劃經濟時代,集體所有制陷阱雖然也造成農民所有觀念的錯覺,但在高度集權的體制背景下,“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根本壹致”,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英雄無用武之地”,缺乏興風作浪的相應條件,對社會經濟發展和農民利益並無大礙;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利益分化和社會成員(部分)對經濟利益的追逐,制度的任何漏洞都會被人為放大,集體所有制陷阱這樣的根本缺陷更會受到格外追捧,成為有關各方借以謀取暴利、蠶食農民土地權益的極好武器。所以必須高度重視農地集體所有制的這種制度缺陷,實事求是地認識和看待農地集體所有制,從農村社會發展的實際出發,選擇理想的農地公有制實現形式,有效規避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
但在相當長的歷史時間內,在城市(工業)主要實行全民所有制,農村(農業)實行集體所有制,是中國社會主義公有制采取的兩種基本形式。經過漫長的歷史發展,農地制度逐漸被人為地賦予意識形態屬性,農村的集體所有制在人們的思想深處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公有制在農村的主要體現,農地集體所有制被神聖化了。甚至雖然隨著改革的深入,公有制可以有多種實現形式已成共識,但這種有“多種實現形式”的公有制卻主要還是指的城市的公有制或國有企業的公有制,也就是過去所說的全民所有制,往往並不包括農村的集體所有制。

  資本主義也有計畫,社會主義也有市場,所有制的具體形式並不是判定社會性質的根本標準。從歷史上看,集體所有制並非社會主義的專利,實行集體所有制更不壹定就意味著社會主義,兩者沒有必然聯系。中國歷史上的村社所有制,上個世紀30年代閻錫山在山西實行的土地村公有案,以色列的集體農莊制度,都是集體所有制。但這些顯然都不是社會主義,它們更不壹定代表先進的生產力發展要求。所以,人為地強制賦予集體所有制意識形態屬性,違背了土地制度發展的歷史邏輯。那種把農地集體所有制看作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神聖不可動搖的觀點不過是壹廂情願的教條主義。

  從某種意義上說,當前農村實行的這種農地制度是壹種不完全的農地制度,是壹種農地制度從過去計劃經濟體制的“壹大二公”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壹種中間狀態。雖然這種“土地集體所有、農戶承包經營”的經濟制度“與人民公社時期農民幾乎沒有任何決策權和剩余控制權相比,它賦予農民壹定程度和壹定範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權)……,有效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不論是對農業生產的促進、農民收入的提高,還是整個農村經濟的推動作用來看,都是很大進步”。[4]但它既不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在農村的唯壹實現形式,更不是最後形式或最高形式。

  作為公有制的實現形式,集體所有制是壹個工具,它本身並不自然帶有制度屬性,就如壹切武器壹樣,既可以用來匡扶正義,維護公正,也可以用來殺人越貨,助紂為虐。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整個社會實行的是從上到下的集權體制,“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根本壹致”,集體經濟組織與外部的經濟聯系和利益糾葛基本上不屬於完全的市場行為。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人相當於國家下屬的壹個分支機構,代行日常管理職權,並不掌握獨立的經濟權利,特別是所有權。但市場經濟條件下則完全不同,社會的每壹個“單位”都演變成了獨立的經濟實體,有自己相對獨立的特殊利益。這種情況下指望上級的權威保證集體經濟組織的廉潔高效已經失去了制度合理性,建立在這種邏輯基礎上的集體經濟組織領導者的公正清廉只是眾多可能的選擇之壹。所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繼續推行農地集體所有制,必須附加新的條件和限制,對屬於集體的所有權進行清晰的劃分和界定,並給予可靠的制度保證,其基本的政策取向就是實行經濟上的股份制和政治上的民主制。

  首先是經濟上的股份制。批評農地集體所有制,分析其造成問題的機制和原因並不意味著否定公有制,更不代表推崇私有制。實際上,私有制也並不壹定如某些學者想象的那樣,不僅私有化不壹定高效率,[5]甚至私有制不壹定就是農民的理想。按照“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主要實現形式”的思想,借鑒股份制中的金股制度,改革農地集體所有制,實行國家與個體農民共同所有的農地股份制是農地制度改革的壹種理想選擇。[6]

  其次是政治上的民主制。“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實現形式的種種探索必須要有農民政治上的民主權利的落實為保障”。[7]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集體所有制必須與現代民主制度共生才可能健康生存,否則就可能走向它的反面,產生專制和奴役。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民主制度,是有效防止少數人以集體的名義肆意侵吞公共利益,成為吞噬集體中個體利益的怪獸的可靠武器,也是當前農地改革在政治制度上的基本要求。

掠奪農民

作者 中國網友

人類把自己生活的星球稱為“地球”,盡管這個星球的表面大部分被水覆蓋。這是因為,水不是懸在空中的,它也是以地為依托的。地者,土也,土地是人類生存最基本的物質基礎,領土是構成國家的基本要素之壹,領空和領海是領土向空中和海上的延伸。土地對於人類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古人雲:“地者,政之本也,是故地可以正政也。”土地是政權的根本,只有正確的土地政策才可以鞏固政權,可見土地對於政權是多麽的重要。
  馬克思視經濟為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物質基礎,農業為國民經濟的基礎,因此農業就成了社會存在和發展的第壹層基石。土地對於農業來說,更是須臾不可離開的物質基礎。
  因此,管理好土地,制定好正確的土地制度,就成了任何壹個政權必須慎重考慮的重大原則問題。
  土地有以下三大特點:
  第壹個特點是固定性。何為固定性?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土地是固定在確定的空間、固定在壹定的位置上的,是不可移動的、移動不了的;二是它的面積和體積是固定不變的,不會增加,也不會減少。無論是整個地球上的全部土地,還是某壹塊土地,都是如此,毫無例外。
  第二個特點是雙重所有性。自從國家產生以後,地球上可利用的土地基本上被瓜分完了,成為“領土”。當然還有沒被瓜分的土地,如南極洲和北冰洋及公海下的土地,那是人類的共同財產,目前還不歸哪個國家所有。這裏所說的雙重所有,是指在壹國之內的國土的所有權,它壹方面確定為這個國家所有,其他國家不得侵占。這是就國與國之間的關系來說,國界是界限分明的。盡管還存在著領土爭端,但絕大部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已經基本確定下來。這是第壹層次上的所有權。
  第二層次上的所有權是指在壹國之內土地歸誰所有問題。這個問題很復雜,在歷史上呈現不同的情況,有壹個發展過程。遠古時期雖然沒有國家,但氏族部落也有壹定的地盤,養活壹個人大約需十平方公裏的土地。只是由於那時人口稀少、地域廣闊,又靠采集、狩獵、捕撈維持生計,所以對土地的固定要求並不強烈,基本上處於遊牧狀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養活壹個人僅需壹平方公裏的土地,飼養家禽後又縮小為半平方公裏。到了現代,由於科學技術的發展,僅需壹畝地就可以了。在中世紀,國土中的耕地和宅基地歸本國內的國民私人所有,歸自家所有的土地具有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全部權能;除自耕農外還有佃農,在租佃關系中土地和勞動力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了分離。到了近現代,由於生產力的發展提高,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被打破,商品經濟(市場經濟)逐漸發展起來,生產主要不再是為了自家食用,而是為了給社會提供使用價值、自己得到交換價值——利潤和貨幣。土地集中占有使用進行協作生產就成了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於是出現了富農和租地農場主,以及雇農和農業工人。
  馬克思預測,私有制必然被社會所有制所取代,但並不消滅個人所有制,“而是在資本主義時代的成就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在協作和對土地及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礎上,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馬克思《資本論》第壹卷1972年版832頁)。但是,這種社會所有采取什麽樣的具體形式,根據馬克思的設計,它必須是壹種國有化前提之下的社會佔有,而這個國有化中的國家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所以馬克思主義所設計出來的所有制在共產黨統治的國家的實踐中成了國家所有制,實際上也就是政府權貴的私有制。那麼不否定個人所有制的社會所有制,是否真的存在?是否已經出現了呢?它確實已經出現了,那就是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在原始個人所有權的基礎上滋生出壹種新的所有權——法人所有權,實現了真正的社會佔有。國際資本市場的建立,跨國公司的出現,使得這種社會所有制突破了國家界限,成為名副其實的真正的社會所有制。但這種社會所有制並不否定個人所有制,而是在保留個人所有權的前提下建立起來的,把個人所有和社會所有巧妙地結合了起來。土地屬於不動產,在主權和個人所有權不變的基礎上,外國組織或個人也可以租用使用權,從事農業生產。
  遺憾的是,共產黨通過暴力革命建立的所謂社會主義國家卻沒有走這條道路,而是用國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冒名頂替了社會所有制。在中國,則是通過土地改革不但消滅了封建地主,而且把進行資本主義經營的富農也消滅了,形成了個體自耕農壹統農業經濟的局面,但這絕不是民主革命的任務。平均地權,實現耕者有其田,這是古已有之的思想。但是,封建土地占有制度絕不是任何人主觀創造的,而是隨著生產力的逐步提高歷史長期發展的結果,有其歷史合理性。因此,平均地權實現耕者有其田決不能采用剝奪的辦法,只能采用贖買的辦法。當然,平均地權實現耕者有其田以後,隨著生產力的提高仍然需要把土地集中使用,進行資本主義的集約化經營,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得到土地的農民出租土地(土地入股),然後到農場裏去做工,這樣壹方面能夠更大地發揮土地的效用,挖掘土地的潛力,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另壹方面,農民不但可以得到財產性收入,而且還可以得到工資性收入,有了雙重收入。然而,原社會主義各國幾乎都走了農業集體化的道路,把農民的土地,無論是祖輩遺傳下來的,還是土地改革中分得的,都劃歸集體所有了。中國共產黨在拉攏農民對付國民黨的時候成立了互助組與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在互助組和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時,土地入股還能夠分紅,到了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土地就完全歸公了,不再分紅了。雖然名義上歸集體所有,但事實上農業生產合作社並沒有實際的所有權,從種植計劃到收獲物的處理,合作社都沒有自主權,都必須按政府統壹的計劃進行。甚至直到現在,村集體仍然沒有對土地的處置權。
  第三個特點是三種用途——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公用事業。
  土地作為生產資料,這是都公認的,沒有分歧意見。不管是農業生產,還是工業生產,或者是第三產業,都不能在空中進行,必須占有壹定的土地,土地就成了各種生產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毫無例外。土地作為農業生產資料,比其他產業更重要,因為它需要大面積的土地從事種養業,而不像二三產業和公用事業那樣需要面積小壹點的土地蓋廠房或辦公室。
  土地作為公用事業,如道路、行政事業單位的辦公用地等,都屬於這壹類。這也是社會所需要的,得到公認的。
  土地作為生活資料,則是被很多人漠視的,包括壹些政府在內。其實這個問題並不復雜,如同各種生產活動和公用事業不能在空中進行,必須占有壹定的土地壹樣,任何人都不可能在空中生活,都必須有立足之地、休息之地、生兒養女之地、修養生息之地。民眾住室的宅基地就屬於生活資料。如果說並不是每壹個公民都需要具有作為生產資料的土地的話,那末,作為生活資料的住室宅基地則是任何人不能沒有的,否則他就成了沒有家的流浪漢。家是每壹個人寧靜的港灣,他理應具有壹份屬於自己的宅基地,這是任何組織或個人無權剝奪的。大自然創造了人,同時也給他提供了修養生息的場所——宅基地。正因為如此,所以在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並沒有把城鄉民眾的宅基地收歸國有或集體所有。據壹些專家考證,國家並沒有頒布過這樣的文件,並沒有發動過這樣的運動。可是後來糊裏糊塗地也被公有化了,這顯然並沒有法律依據,不能說是合法的。
  正是由於在土地所有權上存在著上述種種問題,所以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時常被侵犯。侵犯者不是別人,而是政府。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歸集體所有,這是在憲法上早有規定的,政府理應遵照執行。但是,無論在改革開放前,還是在改革開放後,政府侵犯這種所有權的事情卻屢屢發生,這類政策文件壹再頒布。既然歸集體所有,集體就應該具有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全部權能。但是,在實際上,農村集體只有對土地的使用權和部分收益權,始終沒有處置權,然而處置權才是所有權的核心權利。目前中國對耕地的管理,從根本上說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憲法第十條規定: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能,缺壹不可,否則就是不完全的所有權,就是對所有權的侵犯、剝奪。對歸集體所有的土地,國家應該制定有關法律,保護其各項權能。但奇怪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卻做出了如下規定: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第十條規定村集體對所有的土地只有“經營、管理”權。
  在第十四條規定土地在承包期內進行調整的,以及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須報上級政府“批準”。
  對財產所有權的買賣、轉讓,是所有者的壹項重要權能。這樣的規定,就是剝奪了村集體對歸自己所有土地的收益權和處置權。既然土地歸集體所有,承包合同是集體與村民簽訂的,為什麽進行調整時和轉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時還須經上級政府批準呢?政府的手為什麽伸得這麽長呢?難道所有者不知道如何處置自己的財產對自己有利?這種“群氓”觀點豈不是對群眾的最大侮辱嗎?
  更為嚴重的是,中國現行的國家根本大法竟然把國民作為生活資料的宅基地也收歸集體所有。第十條規定: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宅基地屬於農民的生活資料,不是生產資料,即便是對農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化的時候,宅基地也不是公有化的對象,怎麽在現行憲法中做出這樣的規定呢?這豈不是沒收了農民的基本生活資料了嗎?
  即便是對耕地的使用權,也受到各種限制,因為在計劃經濟時期土地如何使用,產品如何處置,村集體都沒有自主權,必須遵從政府的統壹計劃,光是通過工農產品的剪刀差就把農民相當壹部分勞動成果掠奪走了,約23萬億。改革開放後,聯產承包責任制也是在得到政府認可後才推廣開的,承包期和十八億畝耕地不許他用都是政府定的,村集體沒有決定權。政府征用歸集體所有的土地,不但不都是為了公共事業,而且政府通過低價征收所有權、高價出賣使用權從中獲得巨大利益,成為地方政府主要的財政來源,約占百分之五十左右。由此造成的兩千多萬新“三無”(無土地、無社會保障、無工作)對象,成為發生社會動亂的主要群體。政府濫用征用權,實際上變成了壹種買空賣空、投機倒把的不當行為。如海南,從集體征用土地每畝只給幾萬元的補償,壹轉手賣給開發商高達70萬元,土地收入占財政的58%。全國2010年地方土地財政收入兩萬七千億,占地方財政的百分之五十。土地差價轉嫁給購房者,其中40%歸開發商所有,60%歸地方政府所有。這才是形成房價畸高的壹個主要原因。由此形成的高房價使群眾望而生畏。
  然而奇怪的是,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對此卻緘默其口,在出臺的有關政策中不著壹字、有意回避,只是在限制群眾購房上大做文章,真是南轅北轍。
  其實,土地問題才是形成高房價的根本問題。只要放開土地管理,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結束中共的專制統治,落實農民土地所有制,讓農村集體對歸自己所有的土地擁有全部權利,建立起房基地所有權買賣市場和耕地使用權買賣市場,把最重要的土地資源盤活,同時輔之以政府廉價房廉租房的建設,自然就會抑制住房價畸高的發展趨勢。
  放開土地管理會不會導致侵占十八億畝耕地這條紅線呢?
  不會。不但不會,而且還會增加耕地的面積。這是因為,城市化是必然的發展趨勢,如果將目前九億多農村戶籍人口中的七億多轉入城鎮,每戶按四口人計算,就可以騰出壹億八千萬戶的房基地,每戶按擁有壹畝房基地計算,就是壹億八千萬畝。這壹億八千萬戶七億多人口進入城鎮就不需要這麽多房基地了,按五層樓房計算,只需壹億八千萬畝的五分之壹,即三千六百萬畝就夠用了,其余壹億四千多萬畝可以復墾為耕地。這樣壹來,原有的十八億畝耕地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壹億四千多萬畝,變成了十九億四千多萬畝,何樂而不為?這個概算可能不準確,但無論如何城鎮民居樓房總比鄉村平方占地少,這是確定無疑的。不管城鎮民居樓房是多少層,鄉村每戶民居占地多少,後者都大於前者,前者都只是後者的幾分之壹。
  以中國農村戶籍人口九億多和耕地十八億畝計算,人均只有壹畝多地,其中有14個省人均不足1畝,600多個縣人均不足半畝。以目前的農業勞動生產率,每畝凈利潤平均只有186元。因此,只靠這麽少的耕地無論如何也是實現不了小康的,唯壹的出路是減少農業人口。如上所述,如果把七億農業人口轉為城鎮人口,余下的兩億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就會翻好幾番,達到近十畝耕地,以平均四口之家計算,每戶就會擁有四十畝,建立家庭農場達到小康水平就不成問題了。
  七億農業人口離開農村轉入城鎮後,其原有的土地應如何處理呢?有兩種辦法:壹個是,原來的耕地使用權和房基地的所有權不變,分別通過使用權市場和所有權市場變現,為進城籌措資金。原住民可以貸款購買,政府制定優惠政策,以低息鼓勵購買。同時鼓勵城鄉大款們投資農業,購買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進行集約化經營,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另壹個是,離開農村轉入城鎮的人原有的土地,由原農村集體組織收購,政府以貼息貸款予以鼓勵,收購以後如何處理由收購方自己決定,政府不再幹預。
  房產和地產壹樣具有雙重性質,既可以作為生活用品,也可以作為投資用品,特別是商品房。如果只把房屋當做單純的生活資料,政府為了抑制需求,就必然出臺政策千方百計限制人們購房;如果也把它當做投資品,用作保值增值,就沒有必要出臺限制政策了。既然房地產業已經按市場對待,形成了壹定規模的房地產市場,政府就應該按市場規律進行宏觀調控,不應該出臺限購政策,而應該規範和促進房產二級市場的發展,以滿足流動人口和低收入人群的需要。房價的高低同其他商品壹樣是由生產(建築)成本和供需關系共同決定的,抑制房價畸高的發展趨勢也只能從這兩方面著手,即:壹方面放開土地管理,盤活土地資源,政府不再買空賣空從中牟利,以此降低生產成本;另壹方面,要放開土地供應,促進房產的開發,提供更多的房源,活躍房產市場。只要這樣做了,房價畸高的發展趨勢就會得到有效抑制。地方財政來源完全不必局限於對土地的征收、賣出,用開征房產稅來彌補才是正確的出路,這部分收入可以用於建築公租房和廉租房,解決弱勢群體的住房困難。
  中國的農民為工業化已經貢獻了30 萬個億,其中75%來自剪刀差,13%來自農業稅,12%來自農民儲蓄;改革開放後,地方政府通過強制剝奪農民土地級差收入30個億,共60個億。這就充分說明,中國農民已經為中國的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同時也正因為中共這樣壹次又壹次的剝奪農民,才導致“農民真窮,農業真困難,農村真危險”,以致至今仍然是阻礙全面實現小康的最大障礙。建立民主制度,落實農民土地所有權,修改錯誤的規定,把土地歸還給農民,把最重要的資源怕盤活,就成了當務之急。

剝奪農民的基本權利

作者 中國網友

中共用土地革命作為口號欺騙農民,讓農民去充當炮灰,得到政權之後便讓農民成為撤底失去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機會與經濟自由的農奴。中國好像有壹首愛國歌曲,其中有歌詞:“我們生長在這裏,每壹寸土地都是我們自己的,無論誰要搶占去,我們就和他拼到底”。可見,愛國的壹個重要內容是保衛自己的土地。那麼,“土地是我們自己的”,有著什麼洋的內涵?

土地是人生存發展的第壹自然要素,沒有了土地,人便失去生活的根基。什麼是家,當然是父母,是兄弟姐妹,是親情,但家還有另外壹層意思,是指為了生活起居並建立於土地之上的房屋。回家是回到父母身邊,也是回到自己生活相依的居所。故鄉蘊涵的詩意,有祖傳的老屋,耕作的田土,可以抓魚捕蝦的小河,能夠摘取果實的野樹。人們愛家,愛故鄉,很大程度上是愛這壹片屬於自己的,世世代代生生相依的土地。

“土地是我們自己的”,首先表現在土地是具體的個體私有的,是有永久產權,可以轉讓繼承,不能輕易剝奪的。擁有土地私有的權利,是人民成為國家主人的重要體現和根本基礎。

也許人們沒有祖傳老屋,沒有壹隅田地,但是人們可以在國家之內的任壹荒蕪之地開墾,以求立足謀生之地,不會受到阻撓,並有土地產權,所以人們是國家的主人。也許人們不願到荒蕪之地生活,但可以購買己開發的土地,購買費用是對土地原開發費用的補償,同洋獲得土地產權,則人們是國家的主人。也許人們希望在集中了經濟活動的城市生活,以便利工作和享受繁華,人們願意支付因為經濟集中而產生的土地溢價,可以購買到屬於自己私有的土地,則人們是國家的主人。如果人們不願開墾不願購買,租地耕種租地生活,但只要人們有開墾購買的權利,有獲得土地私有的權利,即便人們暫時還無私有土地,人們仍然是國家的主人。如果人們無力開墾無力購買,政府還得給人們壹塊生存之地,當然更是這個國家的主人。

“土地是我們自己的”,還表現在公有的土地,雖然不為具體個人所有,卻是每壹個人在不侵犯他人權利基礎上,可以自由使用,有著使用權或享用權的。

家鄉的河流,有大有小,它不是誰的或誰家的,卻是每壹個人可以前去洗衣淘米,遊泳嬉耍的。門前的道路,有寬有窄,它是公共道路,為任何壹人出行提供方便,而不論妳是步行還是騎馬,趕著牛車還是開著卡車。山峰峽谷,古樹瀑布,大自然的美景,是每壹個人可以觀賞,遊玩的。所以,“公有”是私有產權的集合,並通過這種私有產權派生出個體的使用權或享用權。“公有”與“官有”遠不相同,也與“政府或國家所有”存在重大差異。

當突然有壹天中國人突然發現,所有的土地都不是自己的,而是政府的,國家不允許任何個人擁有土地產權,於是這個國家所有的人都變成政府的租客,這個國家的土地還能是“我們自己的”?

妳要建房,得向政府購買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20年40年70年不等,到期妳還得重新買。讓不讓妳買,價格是多少,要由政府定,妳只是這塊土地上的臨時住客。妳要耕作土地謀生,妳得向政府承包,政府可以包給妳,也可以不包給妳,今天可以包給妳,明天不壹定包給妳。雖然現在的承包有的要付費,有的不要付費,但政府是主,可以隨便抉定,妳是奴,只能服從,則清楚明白。妳在河中偶然拾得壹根烏木,本來便如妳在河中抓了壹條魚,屬於私有。但對不起,妳要交給國家,國家所有便不知是誰所有,很大可能是官有。大自然的恩賜便無法及於具體個人。妳要觀賞風吹草低的美妙,山川河流的雄偉,卻處處被圈起,處處要收費,祖國的象征,如“長江黃河”,“泰山黃山”,便與妳無緣。妳以熱愛祖國的山河來表達妳的愛國情懷,便不免顯得滑稽可笑。建立於公共土地之上的公共道路,如果有著萬千收費關卡,有著禁摩限電的種種規定,個人於公共土地的使用權便受到侵害和限制,公共土地的公共屬性,便成為政府擁有的商品屬性。使用權不是來源於所有權,而是來源於金錢購買。公有的土地還能是“我們自己的”?

國與家與個人最重要的聯系是土地的聯系。國家的體現之壹,是壹塊有著邊界的屬於全體人民所有的土地。沒有具體的個人的土地所有權,國家便與人民相分離。中共要求“領土完整”的土地,只是屬於統治者所有的土地,而非是人民“自己的土地”,國家能指望人民為了統治者的土地,與攻城掠地的外敵“拼到底”?

如果說,中國的社會主義改造把所有的私有土地收歸國有,集體所有,但因為沒有土地市場,只是把私有的土地變成公共所有,從理論上來說,土地還是人民所有。那麼,當土地市場出現,且政府是唯壹的所有者和唯壹的賣家,賣的又只是有時限的使用權時,土地便與人民沒有太大關系。國家成為統治者的地盤,人民只能不斷的用錢來購買在這塊土地上生活的權利。這是壹個人民的國家嗎?顯然不是!

土地黨有制度

作者 中國勞工論壇 寫於 二零一二年

中國的農民應該從烏坎事件中吸取教訓,應該清醒的認識到只有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以及真正屬於農民的土地所有制才可以真正的得到實質上的利益保障。烏坎是廣東壹個普通的小村,卻自2011年起承載了無數人的希望。壹次示威抗議折射出鄉村土地轉讓的種種問題,壹場選舉承擔起了中國基層民主試驗的重擔。可民主非但沒有解開利益的死結,反而使自己焦頭爛額。烏坎給理論界帶來很多困惑。民眾關心烏坎,是關心政府對待民眾維權的態度,理論界則在探討民主體制。中國的很多學者,都未能觸及烏坎問題的本質。那麽,烏坎問題的本質是什麽?
壹、烏坎村民爭什麽?
烏坎村民用準暴力的手段抗爭,是爭土地的收益權和處置權。產生這種抗爭有兩個現實原因,壹是名義上土地集體所有,如何處置土地,應該由集體決定,但被村政府代行,村民失去了土地處置權,土地收益則被村政府侵占和私分。二是中國土地市場並未建立,政府是征收農民的土地,而不是跟農民做土地買賣。雖然政府說是要用市場價征收,但市場價不是政府規定的,是由買賣雙方討價還價形成的,規定價格便不是市場價了,哪怕中共號稱是市場價。能夠自由的不受協迫的討價還價,是市場公平交易的核心。土地與其它商品不同,其它商品通過物移,會使商品的價格趨向壹致,土地不能物移,地段不同的土地價可能差額巨大(級差地租)。所以真正的市場經濟,土地是沒有統壹的市場價。政府與每壹土地所有者個體平等的自由的討價還價,正是市場經濟的表現。但中國還不是真正的市場經濟,比如那些被拆遷的人爭的,不單是補償的多少,還有能夠自由討價還價的權利。所以表面上看,征遷矛盾是政府與拆遷戶的利益矛盾(補償多少),實際上是權力與權利的矛盾,是計畫經濟與市場經濟的矛盾。
迫於強大的民意壓力,烏坎村民當時爭得了真正民主選舉村長的權利,烏坎實行了真正的民主選舉。但村民只是爭得土地處置和收益不由村政府決定,暗箱操作,並通過民主這種形式,使每壹村民都能得以參與。而在計畫經濟的大環境沒有改變之前,即還沒有建立真正的土地市場之前,這種民主選舉或可解決村集體內部的分配問題,卻無法解決村集體與政府之間的非平等交易的問題。村民以為選舉了,村官就要代表村民把因不平等交易而被政府拿走的地要回來,但村官無這等能力,於是烏坎的民主岌岌可危。
理論界認為烏坎村民是在爭民主選舉權利,並爭到了民主選舉權利,由此歡呼出現了中國民主的曙光,是中國民主進程中的標誌性事件。當這種民主岌岌可危時,理論界則產生困惑,各種解讀紛紛出現。但烏坎村民是在爭目前學界所理解的那種民主嗎?
二、集體所有制是不是公有制?
從壹般的意義上說,生產資料集體所有有什麽特征?A,它是基於機器化集約化生產而產生的。機器化集約化生產可以大幅提高生產效率,但個體資本不足,由此產生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的生產組織。B,集體生產組織中的個人資本都是自願和自由參與的。C,組織管理權由所有權派生。包括經營決策權和資產處置權等。個人管理權的大小與其資產擁有多少相聯系。D,集體所有是建立在個人所有的基礎之上,利益由參與個體分享,責任由參與個體分擔。所以世界上存在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的經濟組織,卻不是公有制或公有制的初級形式,而是擴大了的私有制。西方的股份制企業,企業資產既是眾多股東出資,也歸眾多股東所有,卻仍是私有制企業,並沒有人說它是公有制的企業。
但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不符合上述特征。它不是因機器化集約化的生產需要組建起來的;它不是農民自願和自由組建起來的;它的利益享受和責任承擔主體是模糊的;它的管理權不是來源於所有者或勞動者,而是來源於行政權力(這壹點最重要)。說到底,中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政府為了控制農民,獲取管理權而通過行政權力強制建立起來的。表面上看,是經濟組織,生產組織,實際上是行政組織。不單是農業生產組織,以前人們所稱呼的鄉鎮企業,說是集體企業,實際上是行政企業。它沒有特定的社會個體利益享受者,也無特定的社會個體責任承擔者。它的產生來源於行政命令(包括資金也是由政府指令貸款獲得),當然管理權也來源於行政權力。但是很多人把這種行政性經濟組織稱為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承包制實行之後,農村集體組織作為壹個生產組織已經解體,生產經營決策權已不存在。但土地所有權仍歸集體,由於集體的管理權仍是來源於行政權力,土地集體所有,虛化或模糊了實際上的個體所有。本來所有權派生管理權(農村承包制實行之後,管理權主要表現為資產特別是土地的處置權),但中國農村集體制度管理權是行政權,它依憑國家的強制力,高於或決定所有權。所以烏坎村民爭的是土地產權實質上的私有,而非是爭民主。是把不符合壹般特征的集體所有制組織,力求恢復為符合壹般特征的集體所有制組織。
烏坎村民爭得了民主選舉的權利,就壹定能使集體所有制組織全部恢復它的壹般特征嗎?不能。由於土地集體所有並不是基於集約化生產的需要建立起來的,目前的農業生產也不是集約化的生產,土地可以分割,而且分割與現在的農業生產特點更相適應。如果村民確實爭得了土地處置權,他們也可決定土地是分給個人,還是仍歸集體,但村民並無這壹權利。集體所有仍不能做到名實相符。所以烏坎的民主,或只可解決土地收益分配的透明和公正,卻沒有爭到完全的土地私有(私有不壹定是分給個人,而是村民有決定分給個人還是仍歸集體的權利)
其實,中國的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都是政府所有。中國並不存在共產黨所謂的公有制。只有通過國家強制力建立起來的虛假的集體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經濟組織。由於所有者的模糊化,管理權的行政化,都是政府所有制,說集體所有或全民所有,全是壹種忽悠。烏坎村民和中國的所有農民或無上述認識,但在土地利益驅使下,正在打破這種欺騙。烏坎的民主化運動是私有化運動。
三、村委會是經濟組織還是行政組織?
烏坎村民爭土地處置權和收益權,是爭經濟權利。他們要求民主選舉,是把村委會當作壹個經濟組織,只有通過選舉,才能落實個體作為所有者的收益權和處置權。這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其集體經濟組織的題中應有之義。但中國的村委會是行政組織與經濟組織的混合,而人們目前所理解的民主,都是針對行政組織,即政府而言,政府權力須來源於政府管轄地城範圍內的民眾賦於。經濟組織不是壹個地城組織,它的管理權力不是來源於居住地的民眾,而是經濟組織中的個體,如果是資本合作的經濟組織,權力來源於資本所有者。如果是勞動合作的經濟組織,權力來源於勞動者。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實行民主,比如股東大會,成員大會,這是因集體經濟組織是自由自願組建起來的,沒有民主,個人的所有權,或收益權不能得以具體化,集體經濟組織無法組建起來,民主是個人經濟權利的表現。
問題是,烏坎村民既是土地的所有者,又是居住地的居民,村委會既是經濟組織,又是行政組織,所以人們很容易把經濟組織中的民主,即個人經濟權利的落實,與行政組織中的民主,即公共事務中的民主相混淆,把爭人權與爭民主相混淆。烏坎村民是在爭人權(財產及財產處理權),而非是爭目前學界所理解的那種民主。當然,從廣義民主上看,爭人權也是爭民主,即自已的事自已作主,自已的財產自已作主,而不由政府作主。但人們還是壹般的把爭公共事務的民主,理解為民主運動。
政企不分是中國經濟體制的最大問題。人民公社解體之後,土地所有權仍不明晰,行政權力滲透於農村經濟組織,經濟組織或受行政權控制,或依附於行政權,無法成為獨立的經濟主體。不單是農村經濟組織,那些改制後的國企,以及政府強制組建的勞動組織(如城市計程車公司等),都完全在行政權的控制之下。它在帶來政府完全控制資源,控制社會的同時,也會帶來社會所有矛盾都表現為官民矛盾。如果村委會是脫離行政控制的經濟組織,村民與村政府的矛盾是經濟組織內部的矛盾,政府完全可以持中立,並運用法律調節矛盾。但村委會又是行政組織,村民與村官的矛盾就表現為村民與政府的矛盾(這種經濟組織內部矛盾表現為官民矛盾的另壹個典型例子是計程車司機與政府的矛盾),並由經濟體內部的利益紛爭演變為壹場反政府運動。而在私有制經濟組織中,利益矛盾比如勞資矛盾是不會演變為反政府運動的。
顯然,把經濟組織與行政組織分開,行政權力從經濟組織中撤離,是經濟改革的範疇,當然也可說是政治改革的範疇,卻不是民主改革。村委會作為行政組織,當然也承擔壹些村級公共事務,比如公共道路,公共水利設施等,也要通過民主選舉,使這些公共事務的處理符合村民的意誌。但村民對這種民主的訴求,在現階段很微弱。也不是中國目前所面臨的最緊迫的問題。
四、烏坎能實行自治嗎?
中國的體制是壹個政府領導指揮管控社會的體制,村委會只是這壹領導指揮管控系統的末端。下級服從上級,全國服從中央,既是這壹體制的特征,也是這壹體制得以有效運行的條件。政府能夠有效的調動資源(比如土地),有效的指揮人民(比如農業生產),有效的控制思想(比如進行思想教育),都依賴於權力自上而下的指揮,和自下而上的服從。烏坎實行民主選舉,村官要對村民負責,但村官又必須對上級負責,兩者相矛盾,在中國這種政府領導指揮管控社會的體制沒有徹底改變之前,自治無法實現,民主也很難持續。
中國政府為什麽征收農民的土地?因為中國現在的政府是發展國家資本主義與權貴資本主義的主體,為了實現各級政府官員的經濟利益,必然要求並且實際上擁有調動土地資源的權力,村委會既是政府的末端,又實際控制著土地,按政府的指令給土地(當然也按政府政策得補償),就是村委會作為基層政府的職責。所以後來查烏坎賣土地,也是查那些未經政府管理程序批準,只是少數官員私下決定的賣地。那些經過管理程序批準的賣地,則不在清查範圍。但經過政府管理程序批準的賣地,就符合村民的意誌嗎?如果象土地處置這樣的大事,村民或村民的代表還是村官都不能作主,而要政府決定,那烏坎的民主還是真正的民主,烏坎的自治還是真正的自治嗎?同時也給人們帶來困惑,實行了真正的選舉,就實行了民主自治嗎?
村官通過選舉產生,他要代表村民,同時他又是政府各項政策指示,甚至是上級官員意誌的具體落實者。村民意誌與政府意誌(包括上級官員意誌)的矛盾,民主自治與政府領導指揮管控社會的矛盾,交織在村官身上。這就是烏坎民主陷入困境的真正原因。在體制末變之前,烏坎民主肯定走不下去。
學界有壹理論,認為中國民主可由基層開始,逐步向上延伸,此即所謂的漸進,初看,似乎很實在,但這只有在私有制和政府不是領導指揮管控社會的體制中,才有可能。比如像西方民主國家那樣的制度。在政府是經濟發展主體,是社會行為指揮主體,是思想推行和控制主體的條件下,任何層級的民主都是虛幻的,即便因某種原因在某個層級實行了真正的民主選舉,也決難持續長久。
所以實行私有化,使政府領導指揮控制社會的工作,轉變為維護社會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工作,是現階段比之民主更緊要之事,也是實行真正民主的前提。但是中共不願放棄權力,不願放棄對資源,對社會的指揮控制,或只有通過選舉,才能逼其放棄權力。如果民主不能達到迫使中共放棄權力,只是選舉,在政府(官員)權力仍然很大的體制沒有改變之前,權力含金量過高,會使權力的爭奪白熱化,也使權力掌管者在權力爭奪過程中,可以運用的手段大大增加,陰謀與不擇手段就會盛行。這種民主確實可能產生混亂。中國政治前景堪憂。只有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以及屬於農民的土地所有制,才可以真正的保障農民的利益。

掠奪土地

作者 劉軍寧 寫於 二零零七年

共匪建立的所謂的土地公有制比土地私有制更不合理,近年來,農民的境況問題在民間引起了越來越多的關註。在中國,農村的許多地方存在著程度不同的農民負擔過重、農民權益得不到保護、農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政治身份得不到落實等等問題,這些問題似乎並不僅僅是由某些特定的政策因素、人為因素造成的,而是有其更深層的原因。這裏要討論的是土地的所有權問題,以及土地財產權在農民問題中的重要性。
說到土地問題,人們常常聯系到土地私有化。但是,土地問題,不只是土地私有化的問題;而是中國公民,尤其是農民,對土地所有權的問題。如果個人的財產權是天經地義的,那麽,這樣的財產權中是否應該包括對作為財產的土地所有權?當今中國這麽多的土地是屬於誰的?明確而言,根據中國現行憲法,中國所有的土地只有壹個所有者,且姓公,即壹切土地最終歸國家所有。這樣壹來,農民沒有寸土,必須向國家繳納“地租”,才能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由此可見,土地的所有權問題在中國由於土地被完全壟斷而顯得極其嚴重且迫切。然而國家有什麽理由占有所有的土地呢?只是因為國家手中擁有暴力機器就該獨占壹切?難道公民,尤其是農民的財產權中不應該包括占有土地的權利嗎?時至今日,還能根據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繼續認為,包括農民在內的公民個人就不應該享有包括占有土地在內的私人財產權嗎?
有人提出疑問,土地壹旦私有,會不會出現個人濫用土地的現象?如果土地所有權歸農民所有的話,農民不珍惜自己的土地怎麽辦?如果落實公民的土地所有權,現行的土地應該如何分配?土地不屬於農民,農民當然沒有理由去珍惜它。也就是說,有能力珍惜土地的人沒有權利,有權利珍惜它的人沒有能力。農民使用自己土地的效率,就壹定比國家向農民出租土地的效率低嗎?我們相信每個人會更珍惜他們自己的東西,絕大多數人會珍惜自己的土地。但國家做不到這壹點,不可能非常珍惜地使用土地。由於種種原因,國家沒有能力管好這麽多土地。中國生態環境的惡化,特別是荒漠化問題說明,國家獨占了所有土地,卻沒有能力來兼顧、來管理。
有壹種常見的假定認為,即農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權,因為他們不能很好地使用土地。這個問題無論是從效率的角度,還是從法權的角度都是站不住腳的。的確,包括土地在內的任何財產都有被濫用的可能,像其他任何財產的所有權壹樣,但國家可以通過對土地所有權的規範,來防止對土地所有權的濫用。同時,即使農民有濫用地權的現象,也不足以證明農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權。就像壹個人擁有壹把刀子,雖然刀子的所有權歸屬某個人,但是法律仍然可以禁止他用這把刀去傷人。國家應該把土地所有權還給農民,同時可以對土地所有權的使用作壹些限制,以確保土地的所有權不被濫用。在土地所有權問題上,很多人都擔心,如果把土地給了農民,農民破壞性地使用怎麽辦?這壹假設的前提是,農民沒有能力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權利。
土地財產權的在根本上是壹個人的基本權利的問題,而不是壹個效率和效果的問題。財產權利的正當性與財產的使用方式和效果是分離的。就像不能因為刀子可能被用來傷人就剝奪擁有刀子的權利壹樣,不能因為土地可能會被濫用,就剝奪公民的土地所有權。後者的不當不能影響到前者的正當性。不能因為土地所有者對土地的使用不當就剝奪其土地所有權。再比如,壹個人擁有壹臺電腦,我們能夠因為他使用不好就剝奪其對電腦的所有權嗎?壹個學習電腦出身的人能對壹個擁有電腦但是不會使用的人說:“妳不配擁有這個東西,妳是學電腦的,另外壹個人比妳用電腦用得好,電腦壞了他還能修,所以,妳的電腦的所有權必須屬於他的。”這樣的立論成立嗎?
現實中,由於中國的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得不到保障,中國政府就自動獲得了支配農業生產的特權,表現為政府強行命令農民栽種某種農作物。這樣,農民就喪失了自主使用土地的正當權利。這種現象的存在恰恰說明農民沒有所有權。如果農民擁有所有權的話,他會決定自己的土地種什麽。如果水果賺錢,他們自然會種水果;如果不賺錢,政府強行讓他種,他肯定會賠錢。政府的這種行為已經大量坑害了農民。例如在壹些地方,當地政府命令只準種蘋果、獼猴桃,到最後賣不出去,政府又不提供擔保。政府即使擔保也是拿農民的錢擔保,因為政府本身不能創造財富。當地政府憑什麽這樣做?因為土地是國家的。如果土地是農民自己的,政府就失去了瞎指揮的權力。所以現在的土地制度既不公平,也沒有效率,反而對農民造成傷害。這樣的例子太多了。
如果實施土地徹底私有,會不會導致土地的兼並和集中?土地兼並和過分集中的現象在歷史上確實有過。歷史上許多豪強地主依仗政治權力來兼並土地,這正說明土地所有權沒有得到充分的承認和保障。中國的土地兼並壹直是以權力為依托的。歷史上,平均而言,靠自己致富的人擁有的土地不會比官員擁有的土地多。假如某個無官職的商人很有錢,他甚至不能比當地的最高官員更氣派,否則的話,他就倒黴了。所以中國古代的土地兼並恰恰反映了土地財產權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充分尊重土地的產權就意味著,把權力從土地的交易當中排除出去,杜絕利用權力來強行兼並土地。土地財產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之後,強行兼並應該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有人認為,中國人多地少,土地國有可以保證每個農民都可以承包到壹些土地,這可以保證農民之間的公平。如果土地私有的話,會不會使很多人因土地的買賣、沒有土地種而陷入貧困?土地稀缺最典型的例子是臺灣。臺灣有沒有因為土地集中造成民不聊生的情況?沒有。那麽為什麽在中國個人獲得土地所有權之後就壹定會造成這種情況?只要土地所有權落實得好、保護得好,應該可以避免這種情況。就中國的現狀而言,土地所有權已經充分集中了,已經集中到無以復加的地步了。所以任何打破這種土地高度集中局面的任何解決方案,都比國家是土地的唯壹擁有者要公平。如果說讓每個農民都能從國家那裏租到壹些土地耕種,這看上去很公平。其實這種公平是非常脆弱的,甚至是不公平的。在人多地少的地方,假如人均只有三分地,那麽壹年到頭來從土地中收獲的產出,不夠交付地租和各種稅費,在這樣的情況下,土地對於農民來說就是負擔。所以這樣的公平是沒有意義的。在中原不少地方,很多農民的人均耕地面積壹畝都不到,這些地方生活費用相對很高,可是糧食的產量卻有限,每年把有限的收成全部賣出去,也不能夠反過來抵消各種農業稅費和各種攤派。
在國家是土地唯壹的擁有者的情況下,每個農民都是國家的佃農,而且農民沒有權利解除這種租賃關系。聯產承包責任制劃歸農戶的田就歸農戶使用,農戶使用也得使用,不想使用也得使用,不使用也得繳租,這是公平的嗎?這不是強買強賣嗎?有的地方負擔得起,比如在人少地多的地方,土地的產出除了繳地租以外還有剩余;可是有的地方壹家四五口人只有壹兩畝地,他即使種經濟作物收成也是很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農民肯定就傾向於不租賃這個土地。那怎麽辦?他們不能把承包的土地賣掉,同時還必須向國家、各級官員繳納各種攤派和賦稅。這是平等的公平還是平等的不公平?壹般都認為,搞土地公有制主要是出於社會公正的考慮。但是,把所有人的田都剝奪了為國家所有,所有的人都失去土地,這是更公平還是更不公平?
有人提出,國家已經把土地租給農民使用,實際上通過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讓渡給農民了,已經沒必要去爭論土地所有權的歸屬問題。這樣的論證是錯誤的。因為租用土地不等於擁有土地。每個地主都是把田租出去讓佃農耕種的,沒有壹個地主自己種壹百畝地。既然地主是把田租出去,國家也是把田租出去,那就看不出國家和地主有什麽區別?區別是這個國家只有壹個地主,所有的佃農都沒有其他地主可以選擇,國家這個地主可以任意設定地租。如果國家無償地讓農民耕種土地,那麽國家比地主慷慨。如果國家收的租金比地主收的租金還高,那麽這公平嗎?還是僅僅是以公平的名義?如果公平已經實現了,人們為什麽要討論三農問題?
有人擔心土地私有化,可能會重復歷史上那種人身依附關系和剝削關系。如果這種擔心有道理的話,目前的情形最值得擔心。現在中國的土地已經集中到了壹個登峰造極的地步了。任何私人連立錐之地的所有權都沒有。所有的人在土地上都依附於國家,尤其沒有遷徒自由的農民。所以,打破國家的土地壟斷,也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打破國民、尤其是農民對國家的人身依附。
有人提出,現在若要進行土地私有化改革,就是應該按照目前每壹個農民耕種土地的多少,把土地分給農民。那是落實土地所有權的具體方案問題。在制定方案之前應該把道理探討清楚。道理講清楚之後,再去探索具體的實施方案。所以,道理在前,實施方案在後。現在中國有很多人都在討論中國實現民主化之後財產權的立法的問題,而財產權的核心是市民、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如果沒有這壹條,如果土地不能私有,那麽財產權就會大打折扣。土地所有權作為公民基本的生存權,從某種意義上講比人身自由權更為重要。政府的設立就是為了保護財產,只有為保護財產而設立的政府才具有正當性。無論古代還是近代,財產權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土地所有權。所以,在憲法和法律上肯定和保障擁有土地所有的權利先於在政策層面上的土地私有化具體方案。
當然,把土地所有權的道理講明白了,不等於就自動有了合理的土地私有化方案。而且合理的方案也未必能有效貫徹下去。但是,不論能否貫徹下去,土地財產權的道理都必須講好、講透。
追溯歷史的根源,國家為什麽有這麽大的力量把全部的土地都收起來歸國家所有?共產主義思想幫了很大的忙。共產主義主張壹切東西歸大家所有。可壹切東西歸大家所有是抽象的,脫離具體個人的大家沒有辦法具體擁有這麽多東西。結果,歸大家所有就變成了歸國家所有,歸國家所有就變成了歸黨所有,最後變成歸各級政府官員所有。中國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的土地改革經過了兩個步驟:第壹個步驟是,用共產主義思想解除了農民的道德武裝,放手讓農民去搶富豪的土地和財產。按照中國人本來都有的道德標準,壹個人去搶另壹個人的東西是不道德的。但是,按照共產主義價值觀,“打土豪、分田地”這不僅不是不道德,而且是最革命的、最高尚的。奪取別人的包括土地在內的財產本來是壹種野蠻的、違反法律與道德的搶劫行為。但是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卻把人性中最惡的壹面調動出來。人性中本來也有無償占有別人東西的沖動。共產主義思想為這種沖動解除了壹切法律與道德的羈絆。它先鼓勵妳去搶別人的,它不說妳搶來以後歸誰,也沒有說搶來以後不歸妳。農民的理解是,我搶來以後就歸我,農民都去搶。等農民搶完了以後,毛澤東說是我讓妳們去搶的,妳們得接受我的指揮,搶來的東西壹切要歸黨。毛澤東把農民搶來的土地通過建立所謂的合作社先集體化,再通過人民公社國有化。
任何壹部民法都絕對不允許打土豪分田地的,哪怕土豪的田地來歷不當,也不能以打土豪分田地的方式來解決,而是應該用法律在尊重每個人的財產權的基礎上來解決。“打土豪分田地”這個號召既沖垮了法律的防線,又沖垮了道德的防線。先放縱妳不尊重別人的財產權,反過來全部沒收妳的贓物。農民先是被騙去打土豪分田地,後來又成了受害者,失去了所有的土地。
還有人認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本來就對中國農業和農民有嚴重影響,在此刻提出土地私有化無疑是雪上加霜。的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確使得中國土地所有權的改革變得更加迫切。中國的農業為什麽落後?因為中國的土地國有制落後了。迎接世界貿易組織的挑戰的最好辦法是讓農民真正享有土地所有權,把農民從土地的束縛中解放出來。這樣,世界貿易組織不僅不是挑戰,而且是變革的契機。如果用國有制把農民進壹步束縛在土地上,農民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的處境,當然會雪上加霜。這是壹個最根本的方面。
壹個國家的農業固然要依賴自然條件和人口素質。但是更重要的還是土地所有權和土地制度。中國有很多有利的自然條件。自然條件的優勢,是在土地國有條件下能夠最大限度地煥發出來呢,還是在民間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條件下能夠最大限度地煥發出來?是讓市場來自由配置的情況下能夠激發出來,還是靠鄉黨委的指揮能夠煥發出來?中國農民之所以受害,就是受害於沒有土地所有權。在現行戶籍制度與人口政策下,農民被迫高價租種國家的土地。農業生產的成本由於高額稅費本來就很高,世界貿易組織使這個成本變得更高。所以減輕農民負擔、緩解壓力的最好辦法就是讓農民獲得土地,讓他們在自己的土地上來應對世界貿易組織的挑戰。這個時候他會用自己的創造力來迎接這個挑戰。他們會找到最適合他們種的農產品,或者選擇把土地賣掉,到城市工作。
土地的流轉可以加速中國的城市化。在中國現代化的進程中,只要農民永遠是農民,中國就沒有現代化。農民賣掉土地得到壹些錢到城市去,即使壹時找不到工作,也能先租個房子住下。所以妳可以看到,土地所有權的過度集中對農民的束縛是雙重的,壹方面剝奪了他們的土地,壹方面又用戶口把他們捆在不屬於自己的土地上。中國農業要應付世界貿易組織的挑戰,只能是徹底地解放農民,把土地還給他們,把人身自由權、遷徒權還給他們,恢復農民作為平等公民的政治身份。
有些人已經察覺到,中國的農村制度本質上是為共匪掠奪農民服務的。比如說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常常是走過場,村委會的產生,要麽是根據上面指派,要麽存在很多腐敗現象。村委會的威信也不高,村民也不怎麽服從。如果土地還給農民,整個農村的治理方式要有徹底的變革。有人把新的治理方式稱為村鎮共和制。首先讓農民成為自由民,然後讓自由民通過選舉自己管理自己,使每壹個村莊都成為壹個小的共和體。這樣中國才有希望,中國也才會有真正的選舉。不然中國的選舉就會失去選舉應該有的意義。因為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選舉出來的村委會要接受黨支部書記的領導,鄉黨委鄉政府的指導,這樣的村委會是“仆人的仆人”,不可能有威信。
這種村鎮共和制與過去的鄉紳自治的相似的地方是自治。但在鄉紳自治中,很多人沒有自由民的身分。這樣的自治不是建立在個人的充分自由與自主的基礎之上,公民的許多基本權利,尤其是政治權利,沒有落實。這樣的自治,通常由壹小撮人來包辦代替。在村鎮共和制下,每個人都是自由民,與市民有平等的自由。公民個人之間在身分上是完全平等的。與中國土地所有權的缺失密切相關的壹個問題是高度中央集權的大壹統政治秩序。把土地所有權歸還給農民後,農民擁有了自由民的身分,就應該在農村實行自治。所以切實改革土地所有制,不僅牽涉到農民的問題,而且牽涉到由來已久的中央集權政治秩序。中國原來的政治秩序是壹個由上至下的秩序,下面對上面基本沒有或者說完全沒有發言權。土地所有權改變了之後,這壹套就行不通了,它就變成了逐級上升的秩序。在中國,要歸還給農民土地所有權,就要破除大壹統的政治秩序,就要實行農民自治,就要建立壹個實行地方自治的國家。
即使實現了這種自治以後,農村的有些問題還是需要國家來解決,比如要國家提供某些公共設施、保障安全等。的確,要修建壹條貫穿全國的高速公路,是當地人無法做的。但當地修水管、建學校、架電線、管治安等,這些是他們自己可以做的。
另外,中國老百姓和政府都非常關心政治穩定的問題,歷史上中國政治動蕩的主要原因之壹就在於中國農村。共匪對農民的掠奪可以成功主要是因為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缺乏自治。如果讓農民獲得屬於他們自己的土地,讓農民真正擁有高度自治的權利,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處理自己的事務,這對於中國的安定、社會的進步、人民的福祉,都是壹件善莫大焉的好事。農民在取得所有權和人身權之後,他們可以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務,在比較透明的治理體制下進行管理,腐敗相對會減少。而不自治的時候,他們沒有辦法有效監督統治他們的人。中國落實農民土地所有權與破除中央集權大壹統、確立聯邦主義政治秩序是聯系在壹起的。

中共剝削農民

作者 中國網友

毛左思恩寫了壹篇題目叫做《鳳陽小崗村的現狀》的文章,把率先在全國實行“包產到戶”的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作為私有制失敗的例子進行了不遺余力的批判。在作者眼裏小崗村成了又臟又亂的落後典型。作者指出,主流媒體所宣傳的小崗村的變化都是編造的謊言,他說要是沒有政府和社會的支持,小崗村根本不可能有任何變化,小崗村的“水泥大道、村小學、自來水、電話,還有衛星電視接收系統等等,都不是小崗村人用自己的辛勤勞動獲得的,而是由政府、企業和社會等無條件地施舍給小崗村的!”為了證明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作者列舉了黑龍江省的興十四村、河北省的周莊人民公社、江蘇省的華西村、湖北省的洪林村、河南省的劉莊村和南街村等幾個至今仍在實行所謂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村莊,用它們的變化遠遠大於小崗村的事實來證明私有制不如公有制。作者故意漏掉壹個社會主義制度的典型,就是天津市的大邱莊。他為什麽要漏掉這個曾經紅極壹時的社會主義典型是大有深意的,我將在稍後的議論中指出其原因。



我決不否認,今天的小崗村確實不如毛左所說的那些社會主義典型,可是,用它們之間經濟發展上的差距來證明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只能說明毛左完全缺乏經濟學常識。讀者只要上谷歌地球搜索壹下,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小崗村和那些典型村莊的差別。除了黑龍江省的興十四村以外,其它村莊都位於城市的近郊,與城市緊密相連:河北省的周莊鄉位於晉州市城東,江蘇省的華西村位於張家港市西南,湖北省的洪林村位於洪湖市城北,河南省的劉莊村位於新鄉縣的城南,南街村位於臨穎縣城南。這些村莊與城市發展連為壹體,有的甚至已經成為了城中村。有這樣的區位優勢,其經濟怎麽可能不發達?昆明市六甲鄉的福保村,由於有同樣的區位優勢,不搞社會主義不是也發展得很好嗎?2002年,福保村工農業總產值超過6億元,上繳利稅1500萬元,平均每個勞動力創造稅金就達到1萬元。事實說明,福保村的經濟發展並不比毛左列舉的那些社會主義典型差。縱觀全國,像福保村這樣迅速發展的私有制農村,可以說成千上萬。如果非要比較所有制的優劣,毛左列舉的這些典型村莊不應該和小崗村比,而是應該和1978年以前它們自己的經濟狀況比。那時中國是純粹的社會主義公有制,而且這些村莊同樣占有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如果公有制真的優越,它們怎麽會都是些“生產靠貸款,吃糧靠返銷,生活靠救濟”的三靠村?它們之所以有今天的發展,完全得益於鄧小平打破公有制鐵飯碗的改革開放,而不是什麽社會主義公有制優越性!小崗村與它們不同,遠離城市經濟圈,離最近的小港口城市明光市也還有20公裏,不具有區位優勢,沒有人願意到小崗村去投資,經濟當然難以發展。由於這些典型村莊緊鄰城市經濟圈,在市場、人才、信息、管理、交通方面都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只要籌集到羅斯托經濟起飛理論必需的啟動資金,經濟發展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與村裏的土地是不是集中管理根本就沒有關系。由於這些典型村莊的黨委書記都是些狡猾的政壇騙子,他們最擅長的就是打社會主義的招牌標新立異吸引眼球,因此獲得上級領導的支持,從而獲得銀行大量的政治性貸款。據網友揭露,僅南街村就獲得了銀行高達16億元的貸款,已經嚴重資不抵債。試問,如果小崗村也能得到16億的政治性貸款,經濟怎麽可能發展不起來?毛左“誰是照妖鏡”質問我說:“那妳解釋壹下銀行為什麽不貸款給小崗村的原因吧。”我知道他的用意,是想讓我通過分析銀行選擇性貸款的動機,讓我明白土地集中使用才能得到銀行的信任,正因為小崗村分散使用土地,所以銀行才不願意給村民貸款,這就使小崗村的經濟發展失去了銀行的支持。如果銀行貸款的動機真的如此簡單的話,那麽毛澤東時代全世界的銀行都會爭著向中國貸款了,因為那時全國的土地都是集中使用的。既然土地壹集中使用,銀行就會貸款,那麽中國廣大的農村,早就把土地集中起來了。他們之所以不集中使用,是因為農民太傻,還是因為真的是像康帕內拉所說的,是因為國王包藏禍心故意不讓農民集中使用土地?這些都是毛左無法解釋的。然而,他們要想以理服人的話,就不能回避這些問題。



毛左肯定會說:“黑龍江省的興十四村不是也遠離城市經濟圈嗎?它怎麽就發展起來了呢?”下面就讓我們來看看,小崗村和興十四村的差別吧。



這裏借用壹下馬克思的觀點:擴大再生產需要壹定的原始資本積累。正是在原始資本積累方面,小崗村的條件遠遜於興十四村。興十四村面積3.3萬畝,其中耕地1.68萬畝、樹林1.13萬畝、草原4000畝,198戶村民,956人,人均耕地17.57畝。小崗村下轄23個村民小組,擁有849戶人家,3823人,耕地面積8713畝,人均耕地2.28畝。不算1.13萬畝的樹林和4000畝的草原,光人均耕地面積這壹項,興十四村就是小崗村的7.7倍。小崗村人和興十四村人同樣都耕作壹年,前者只能解決溫飽,後者卻可以進行原始資本積累。由此可見,興十四村有足夠的自然資源進行原始資本積累,而小崗村卻不具備這個條件。由於自然資源不足以為擴大再生產提供原始資本積累,小崗村人就只能外出打工掙錢,依靠辛勤的勞動壹點壹滴地積累資金創業。如今,已經有壹些過去外出打工的小崗村人回到家鄉創辦了企業。這正是中華民族吃苦耐勞、奮發圖強優良品德的體現,毛左們卻誣蔑小崗村人是“靠社會施舍過日子的乞丐”!毛左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的價值觀對中國社會的危害是多麽的巨大啊!



毛左不懂經濟學,不知道區位優勢和自然資源在經濟發展上的重要意義,把南街村、華西村等的發展歸功於公有制,是無知無識的集中體現。思恩在文章中極力贊揚公有制,他說:“河南省臨穎縣的南街村,象小崗村那樣采用分割土地單幹3年之後,就已經認識到分田到戶單幹不可取!於是,又立即進行了‘走回頭路’的改革,即由倒退重新前進到了合作化集體幹!南街村人在農業生產中實行統壹規模經營,建立集體農場;分設四個專業隊,僅用70多人從事農業生產;實現了耕播收打機械化,種植區域化,品種優良化,管理專業化;形成了林、田、路、電、渠、水、機械七配套,達到了旱澇保豐收;最近幾年小麥畝產都在450千克以上;村辦集體企業26個,大多數勞動者從事工副業生產,1991年村辦企業產值達億元以上,1992年實現產值2.1億元,1995年完成產值12億元。”從以上這段引文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毛左對社會主義是徹底無知的!他們以為土地的集中管理和生產的統壹經營就是公有制了,殊不知,這是對馬克思主義的褻瀆!



馬克思主義的精髓是反對剝削、消滅剝削,公有制就是實現其目的的直接手段,南街村等示範村搞公有制也不能違背這個馬克思主義的根本目的吧,否則就不值得毛左去稱頌了。那麽,我們來看看這些共產主義示範村有沒有剝削。

南街村面積1.78平方公裏,共有848戶人家,3180人。思恩說:“南街村人在農業生產中實行統壹規模經營,建立集體農場;分設四個專業隊,僅用70多人從事農業生產;……”實行農業規模經營後,70多個人就幹完了全村的農活。問題是,那些沒有參與農業勞動的村民,要不要分享那70幾個人的勞動成果?如果不讓他們分享,那麽憑什麽要把土地無償送給那70幾個人使用?如果讓他們分享,那不是對70幾個勞動哲的剝削嗎?



也許毛左會辯解說:“其余人並不是不參加勞動,他們被分配到工業領域去了。全村實行統壹分配,不分工業還是農業,所以就不存在剝削了。”這種回答並不能使人感到滿意,就算本村人沒有受到剝削,難道剝削就不存在了嗎?南街村有26個工廠,職工總數11000人,遠遠超出了南街村3180人的人口數量,這說明大部分工人是外來務工人員。村民共有三塊收入來源,壹是工資獎金;二是油、米、肉、魚之類食物;三是分紅。第壹項是村民和外來務工人員都有的,後兩項就只有本地村民才有資格享受了。所謂分紅,就是分配資本利潤。資本利潤靠什麽作保證?靠資本家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來保證。



法國社會主義宣傳家普魯東說,所有權就是盜竊!如果這句話對個人所有權來說是正確的話,那麽對集體所有權難道就不正確了嗎?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勞動創造價值,剩余勞動創造剩余價值,資本家的利潤來源於資本家對勞動者剩余價值的無償占有。因此,馬克思主張用暴力革命把資本家的生產資料搶奪到勞動者的手中,實現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公平社會。按照馬克思主義理論,南街村的生產資料應該歸那11000名勞動者所有,因此外來務工人員也有權享受分紅的待遇!本村農民除了勞動工資以外分到的實物和紅利都是非勞動所得,違背了馬克思主義的公平分配原則。可是,如果讓外來務工人員享受同等的待遇,南街村村民的收入就會大幅下降,免費醫療等公共福利也將難以為繼,社會主義的神話就必然破產。出於這樣的考慮,所有社會主義示範村都沒有也不可能公平對待外來務工的勞動者,都在悄悄維持著本地人對外地人的剝削。對於這樣壹個明顯違背馬克思主義原理、存在著嚴重剝削現象的社會制度,毛左們還在為之歡呼贊頌,是眼睛有毛病還是大腦有問題?難道他們可以說,壹個人剝削工人算剝削,壹群人剝削工人就不算剝削了嗎?



毛左的共產主義示範村根本就沒有公平可言,當地村民不僅剝削外來務工人員,而且還剝削周邊其他村的村民。江蘇華西村只有2000人,也剝削著壹萬多名外來務工者。當地村民住的確實是環繞鮮花的別墅,可外來務工者住的卻是圍著鐵絲網的四個人擠壹間的工棚;當地村民的孩子上幼兒園確實不要錢,可外來務工者的孩子上幼兒園卻要“3390元,比城裏都貴。”2001年,華西村的土地不夠用了,就打起了周邊其他村的主意。華西村黨委書記吳仁寶是個比黃世人還狡猾的老狐貍,他利用周邊村民對華西村富裕生活的羨慕又不明底細的條件,誘騙他們合並到華西村。合並完成後,吳仁寶就悄悄地把新合並進來的村民的土地據為華西村所有,使得那些村民都成為失地農民。過了六年村民們才知道自己上當受騙了。村民們的生活不但沒有任何改善,原來清潔的環境也受到了嚴重汙染。“並村十年,他們富了十年,我們這裏落後了十年。”村民周毅感嘆道:“以前涇浜村的路都是柏油路,現在路也沒人修;以前村裏的碼頭上很多人洗衣服,現在那條河,連拖把都洗不了。”2010年8月18日,受騙的村民聚集起來準備向吳仁寶討回公道,可是政府出動警察,為吳仁寶保駕護航大肆抓捕村民,周邊村民的土地就這樣被吳仁寶成功侵占了。吳仁寶把華西村規劃成三片,合並進來的那些村莊被規劃成“錢莊”和“糧倉”,華西村被規劃成“天堂”。是啊,“錢莊”和“糧倉”都是為“天堂”服務的,這就是吳仁寶的真實想法!天堂和地獄是壹張紙的兩個面,有人在天堂享福,就壹定有人在地獄受苦。毛左的眼睛只看到了在“天堂”享福的吳仁寶,卻看不見在地獄受苦的蕓蕓眾生。



實行社會主義的那些示範村還有壹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政治上推行獨裁主義。不管是華西村的吳仁寶,還是南街村的王宏斌,或者是洪林村的葉昌保,村裏的壹把手幾十年沒有更換過,村民連選票是什麽樣子都沒有見過,領導任職實行著事實上的終身制。他們乾坤獨攬、任人唯親,儼然成了封建王國的土皇帝。根據復旦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周怡2004年的研究數據,吳仁寶四個兒子可以支配的可用資金占華西村總量的90.7% ,華西村所有重要的領導崗位都被吳仁寶的家人占據著。號稱中國最後壹個人民公社的河北省周莊共有10個隊,由周莊農工商合作社管理。“這些隊長都是20年前任命的,這幾年對個別不稱職的隊長進行過調整,並沒有采取過選舉制。” 所謂不稱職不過是指不合領導心意而已。合作社主任韓建明甚至恬不知恥地說,“老是換人也不好。”當然,所謂好還是不好,都是領導說了算,村民是沒有發言權的。



現在我來回答毛左思恩為什麽在提社會主義示範村時有意漏掉曾經紅極壹時的天津大邱莊。大邱莊的黨委書記叫禹作敏,此人好沖動行事,長期的帝王生活使得他忘乎所以,以為他就是天下的老大。1992年12月大邱莊裏的壹個公司在查賬的過程中,禹作敏的心腹非法拘禁並打死了業務員危福和,死者全身創傷380處。因為危福和是外來務工人員,在禹作敏的心目中自然低人壹等,因此他決定包庇罪犯。1993年1月,當檢察院來調查取證時,禹作敏又犯了壹個致命的錯誤,他舍不得化錢收買辦案人員,像現在的地方幹部駕輕就熟的那樣,讓辦案人員去為他編造借口開脫罪犯,卻用簡單粗暴的方法把六名檢察官關了13個小時,其間還不給任何飲食。隨後,當檢察院對四名疑犯發出拘傳令時,前來執行公務的公安幹警又被大邱莊設卡拒之門外。事態由此惡化。1993年2月18日淩晨,天津有關方面動用400名全副武裝的武警封鎖了通往大邱莊的所有通道,禹作敏命令全村壹百多個工廠的工人全部罷工,上萬農民手持棍棒和鋼管把守小村的各個路口,與武警全面對峙。這當然是雞蛋碰石頭,最後禹作敏被以多項罪名判處了20年有期徒刑,死於監獄。大邱莊這個社會主義示範村從此退出了毛左的視線,這就是思恩不好意思提大邱莊的隱情。



讀到這裏,我想讀者已經知道了毛左推崇的社會主義是什麽東西了!那裏沒有公平、沒有民主,有的只是壹部分人對另壹部分人的剝削,以及土皇帝的為非作歹!把專制主義當作社會主義來崇拜和宣傳,難道不是禍國殃民的行為嗎?當然是,中國農民有充份的理由推翻共產黨的統治。

壓迫農民

作者 中國網友

所謂“三農”問題,按官方和主流媒體(包括學術刊物)的說法,就是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這些問題成了影響國家和經濟社會向現代化展開的阻滯因素,因而也成了政府和學術界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其實,“三農”問題早已存在,並非時下因學術討論熱烈之故而產生。當壹個“問題”為社會各界所註目,也就意味著這個“問題”已成為決定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的重大因素。



近年來,以若幹個中央“壹號文件”為標誌,中央開始提倡“反哺農業”,取消了兩千余年壹以貫之的農業稅,並對農村基礎設施不斷增加財政投入。這些固然是可喜的變化。然而,雖然“三農問題”學界談得很多,論者的視角大多集中在經濟學和社會學,但是農村的憲政建設與法治的落後不僅是經濟與社會落後的結果,同樣也是經濟和社會落後的重要原因。長期以來,中國農村壹直是壹個被憲政和法治“遺忘的角落”。不僅農民的憲法權利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和保障,而且制度性歧視加重了農村的貧困,導致了難以解決的“三農”問題。可以肯定的是,沒有憲政制度安排和行政法治的實質性改善,那麽無論如何重視農村的經濟和社會建設,都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歸根結底,中國大陸的農村建設離不開憲政與行政法治的制度保障。



中國農村究竟涉及哪些憲政問題?



壹、 農村的土地問題,包括農村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農村土地征收與補償等問題。土地制度可能是新農村建設的首要問題,征地補償也壹直是近年來引發激烈社會沖突的首要因素。周其仁教授曾經說過:農村集體土地是農民剩下的最重要(如果不是唯壹)的財產,因而完善土地制度是農民致富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手段。



二、 農民的自由權和平等權,包括遷徒自由、戶籍制度、計劃生育、集會自由與結社自由、受教育權、醫療和社會保障、公共資源的分配等壹系列問題。現在,戶籍制度對人身自由的束縛以及城鄉二元結構所帶來的巨大不平等已經引起社會廣泛關註和重視,也是憲法經常討論的話題,更何況自由和平等本身就是現代憲法所要全力保障的終極目標。需要在此強調的是突出農民的結社自由以及基礎教育的重要性,因為我們關註的農村的制度建設,最終目標就是讓農民通過有效的制度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不用事事依賴自上而下的中央保護。這是我們為什麽強調農民選舉自己中意官員來管理自己,農民組建自己的團體來爭取和維護自己的權益。和基層選舉壹樣,結社自由也是村民自治的壹個組成部分,或至少是其必然的延伸。只有充分保障農民的政治權利,農民才能徹底擺脫自己的“弱勢”地位,才能有效地利用政治和社會過程保護自己。這才是農村建設的長遠之計。當然,許多農村資源相當匱乏,農民自治未必能解決所有問題:諸如基礎教育等關系農民和農村命運的事情,中央該管的還得管起來。



三、 村民自治和農村選舉,涉及村民選舉、村黨委和村民委員會的關系、村委會行使權力的法律保障、村民監督、宗族等傳統因素與村民自治的關系的壹系列問題。人言“人多力量大”,但是為什麽人數最多的中國農民反而成了弱勢群體?這個問題值得深思。從根本上,它說明民主機制不完善,因為民主程序是壹種多數主義規則,多數選民通過選舉代表自己利益的議員通過對自己有利的法律統治國家,因而多數人在民主國家應該是強勢而非弱勢群體。近年來,村民自治與村莊層次上的“多數人暴政”之間的關系,都已經引起憲法學研究的關註。相對來說,以農民工為主的流動人口的選舉也開始突顯頗具“中國特色”的問題,但還沒有引起充分的註意。在中國目前多達壹兩億的農民工當中,有些長期居留在城市,有的則和當地保持不同程度的聯系。如何對待這個群體的選舉權?他們究竟應該在實際工作和居住地的城市投票,還是通過某種方式在戶籍所在地投票?要求農民工回到戶籍所在地投票固然是不現實的,而目前所采用的委托投票制度又是基層選舉不規範的壹個重要因素。



四、 農村治理模式的改善與改變。選舉固然重要,但是壹次選舉顯然不能解決農村的所有問題。更重要的是,農民在選舉後必須對村幹部和基層官員保持有效的監督,否則就如盧梭所說的,他們只能在選舉的那壹天做壹次主人,其余的時間仍然是奴仆。在這方面,壹些地方的制度創新的成功經驗值得關註。我們之所以主張農村民主自治,無非是因為中央的資源和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時時刻刻都盯著全國各地地方官員;如果農村憲政和法治有缺陷,那麽無論中央的法令如何完善,農民的權利必然遭到侵犯。



盡管中國的“三農”問題所處的制度環境屬於憲政稀缺類型,但是通過政策安排或制度轉型還是能實現對農民的利益保護的。在現代化進程中,政策安排與制度轉型只能依靠前現代方法與機會型的現代憲政之路。所謂“前現代”,就是寄托於“小崗故事”及科思所及的“邊緣革命”的再現,借助政治權能來推開與因應農民的願望;所謂“機會型”的憲政之路,則取決於知識精英是否願為建立壹個真正自由繁榮的社會而努力。



中國是壹個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的國家,農民的權益不容漠視,這也是壹個最基本的社會正義問題。

農民宣言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一三年

我們,中國農民--世界上最大最古老的農民群體,忍辱負重地過了五六千年,跨進新千年之後,我們再也不願沈默,再也不能沈默,再也不會沈默了!

  中華民族過去所有的歷史,說到底是我們這個群體受人擺布的歷史。

  在過去所有的歷史中,不管形式有何不同,我們都生活在社會最底層:在領主制度下,我們曾是農奴;在豪強統治下,我們做過徒附;在公社體制下,我們成了完全受禁錮的社員。

  在過去所有的歷史中,不管形式有何不同,我們都扮演著附從的角色:在歷次起義中,我們是改朝換代的工具;在近代革命中,我們是被聯合的對象;在建國以後,我們是"二等公民"。

  在過去所有的歷史中,不管形式有何不同,我們都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生產者:春秋戰國以前,我們在領主井田制下從事自然生產;皇權社會時期,我們在地主租佃制下從事自然生產;人民公社時期,我們在集體經營制下從事自然生產。

  因此,過去所有的歷史我們都沒有擺脫也不可能擺脫馬鈴薯般的存在狀態。在這種狀態下,政治上受擠壓經濟上受盤剝的命運就難以避免。

  但我們又是過去所有歷史和推動歷史發展的主體。我們為過去所有的歷史提供了物質和精神基礎,我們在過去所有時代中都是反抗暴政、抗擊侵略的基本力量,我們在過去所有的革命中差不多都是主力軍。

  中華民族過去所有的歷史說到底是我們農民創造的歷史。連歷史上最優秀的人才包括最傑出的領袖人物也大都是從我們農民中產生的。

  過去有人將我們說成是有種種缺點的群體,諸如自私、狹隘、保守、落後。等等,等等。可恰恰就是這樣壹個群體支撐了中國幾千年。其實,壹些所謂的缺點恰好就是我們這個群體區別於其他群體的特點,如果要人為地消滅這些特點,就必然扼殺這個群體的創造力,造成民族大悲劇。當然我們也有自己的局限性,但哪壹個群體沒有自己的局限性呢?而哪壹個群體能和我們在歷史上做出的貢獻與付出的代價相比呢?

  這是壹個沒有炮火硝煙但卻撼天動地的時期。改革開放加上市場經濟,再加上全部的新時代因素,就推動我們走上歷史的大舞臺。

  我們走上前所未有的大創造舞臺。在改革時代我們創造的新生產力可能超過過去所有時代的總和,我們創造的新經濟現象是過去所有時代不敢夢想的,我們創造的新政治事物給鄉村社會註入了生機,我們創造的新文化因素給鄉土氛圍帶來新氣象。

  我們走上前所未有的大變動舞臺。從經濟關系到人情關系,從所有制到產業結構,從鄉村政治到社會基礎,從生產方式到生活方式,從家庭組合到社會組合,從農民到牧民,從勞作到思維,從觀念到現實,都發生著驚人的變化。壹切都在變動,壹種變動接著另壹種變動,壹個變動引出壹系列變動。所有據說是不可能變動的東西都在或遲或早地開始變動,連我們幾千年來壹直居住的村落也開始搖動。

  我們走上前所未有的大分化舞臺。經濟的分化,人群的分化,文化的分化,社區的分化,思想的分化,行為的分化,農村所有的壹切,我們所有的人都或遲或早地走向分化,連居住在偏遠落後山區的山民也在卷入分化。

  我們開始向馬鈴薯的存在狀態挑戰,走組織起來的道路,尋求聯合的途徑,這種組織是農民自主基礎上的組織,這種聯合是保持農民個人自由前提下的聯合。

  迄今為止發生的壹切變化都建立在我們有了財產權利(盡管是不完全的)和獨立人格(不完全的)的基點上。我們有了財產權利,才有了發展的權利;我們有了獨立的人格,才有了選擇發展的自由。

  迄今為止我們取得的最大成就是開始意識到農民是壹個具有獨立利益的群體。其實,我們歷來就有獨立的群體利益,但過去壹直沒有意識到或沒有明確意識到,現在終於明確意識到了。我們終於意識到農民這個群體有任何階層、任何集團也代表不了的獨立利益。而我們壹旦意識到這壹點,也就意識到了這個群體的歷史使命,我們才正式有了群體的自我意識。

  過去人們認為農民不開化,我們確實有不開化的問題。但那是因為長期以來缺乏獨立的自我意識,壹旦獲得這種意識,我們也就開化了。

  過去人們認為農民只能依附於人,我們確實有依附於人的問題。但那是因為很長時間內沒有意識到獨立的群體利益,壹旦意識到了,我們就不會依附於任何人了。

  迄今為止,我們取得的所有進步表明拉開了千年蛻變的序幕。我們在變動中遭受的種種痛苦必將成為更大變革的催化劑,我們正在改變受人擺布的歷史,但我們仍然受人擺布。我們所獲得的自主權仍然是不充分的自主權。我們的改革還任重道遠。

  然而改革的總趨勢是無論如何不會逆轉了,我們這個群體是無論如何不會走回頭路了。我們已經用自己的英勇和智慧為改革作出了重大貢獻,我們必將用自己的才智和雄猛將改革帶向更新的境界。

  走進新千年,我們面臨的任務不僅僅是從自然經濟向市場經濟、從貧窮向富裕、從愚昧向文明、從封閉向開放、從村落向城市的轉變,更重要的是實現從傳統農民向現代公民的轉變。我們要告別傳統時代,我們要在脫胎換骨的新生中徹底結束受人擺布的歷史。

  伴隨傳統農民向現代公民的轉變,從農的人數將大大減少。但無論怎樣減少,我們都必須牢記農民是壹個具有獨立利益的社會群體,都必須牢記自己要有獨立的群體意識,時刻保持獨立思考的頭腦,自己代表自己,自己保護自己,自己治理自己,自己發展自己。

  伴隨傳統農民向現代公民的轉變,整個農村社會也將告別村落傳統。公民化的現代農民必須牢記自己有四大基本權利:這就是財產權利、土地權利、民主自治權利、組織起來的權利。這四大權利是不可讓予、不可剝奪的天然權利;讓予了我們就失去生存和發展的依托,剝奪了我們就會遭到更嚴重的剝奪。

  在新千年裏,我們將要失去的只是傳統農民的枷鎖,而要獲得的卻是整個中國和世界。

  全中國農民聯合起來解放自己!

  

  壹 我們農民的第壹次宣言

  

  世世代代,中國農民就壹直生活在喜馬拉雅山東北面這塊廣袤的大陸土地上。在中原的黃土地上,在東北平原的黑土地上,在東南的丘陵地帶,在青藏高原,在蒙古高原,在四川盆地,在連綿的太平洋西海岸帶上,在整個中國的田野大地上,到處都有我們先民活動的痕跡。我們的歷史可以遠溯到五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時代,我們的歷史就是河域文明發展演變的歷史,我們的歷史就是這個國家的歷史,我們的歷史就是中華民族的歷史。

  我們從遠古走來。從那大大小小的遠古村落、帳篷、漁艙中走來,從石器時代、青銅器時代、鐵器時代走來,從領主制度下、皇權統治下、公社體制下走來,走進新千年裏,匯集成世界上最大最古老的民族公民群體-中國農民群體。

  現在,這個群體就要發表自己的宣言了。

  這是中國農民也是世界農民有史以來的第壹次宣言。

  歷史上有過許許多多的宣言或類似宣言的文件,但沒有壹件是我們的,或是以我們的名義發出的,包括歷史上農民起義軍寫的文告也是以別的名義發出的。

  歷史上的宣言大都是某種社會組織和會議的產物,這次宣言不是任何組織和會議的產物,而是我們這個歷史最古老、人數最龐大的民族農民群體的心聲,是幾億中國農民的心聲。

  中國歷史和世界歷史上沒有任何壹個宣言出自這麽大的人群。

  有人可能會問:妳們既然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壹個群體,為什麽以前壹直沒有而遲遲到現在才發表這個宣言呢?

  這是因為,在改革前的幾千年裏,我們壹直沒有或基本沒有自主意識,而老是處在被別人認識的位置上。在這種情況下,怎麽可能有自己的宣言呢?

  這是因為,在改革前的幾千年裏,我們壹直是作為其他群體的附屬物出現的。從沒有獨立的社會地位,也沒有意識到自己應該有獨立的社會地位。在這種情況下,怎麽可能有自己的宣言呢?

  可是現在不同了,我們越來越有了自我意識,有了自主意識,有了自我反思的意識,越來越意識到我們作為壹個區別於其他社會群體的獨立群體的存在,有我們自己的利益,自己的要求,自己的希望,自己的好惡,因此也越來越意識到自我表達的重要性,宣言正是壹種自我表達的形式。

  這是我們體現歷史主體精神的宣言。幾千年來,我們這個群體是事實上的民族主體,但是我們過去壹直沒有意識到也沒有主體的表達意識,現在我們不僅意識到了,而且要通過宣言表達出來。

  這是滿載我們幾千年來甜酸苦辣情感的宣言。幾千年來,我們這個群體流了多少血.灑了多少汗,受了多少屈,經受了多少磨煉,付出了多少代價,才終於走到今天這壹步,我們終於等到將長期的郁悶壹吐為快的時候了,我們終於等到向世人傾訴的時候了!

  這是高揚我們這個群體幾千年來不屈不撓奮鬥精神的宣言。幾千年來,我們這個群體為了生存,為了反抗壓迫,為了追求幸福,堅韌不拔、頑強不屈、舍生忘死、壹代接壹代地奮鬥著,開拓著,摸索著,才終於達到今天這樣的進步,我們終於能向世人展示我們的精神旗幟了。

  這是凝聚著我們這個群體幾千年來鄉土道德的宣言。我們這個群體盡管有這樣那樣的缺點,但幾千年來,我們堅守自己的道德傳統,如勤勞、勇敢、智慧、節儉、信義、仁愛、尊老撫幼、親戚相助、鄰裏相友等。我們正是依靠這些道德力量的支持克服了壹個又壹個的困難,才終於走到今天這壹步。

  這是我們走向解放的宣言。尋求解放,走向解放,為解放自身而奮鬥。這是我們的歷史使命和崇高追求,也是我們幾千年來奮鬥、付出、犧牲的冥冥指向,是最高天意的召喚。我們實在經受了太多的束縛、壓迫和桎梏,我們必須打破枷鎖,我們必須獲得自由,我們必須解放自己。這種解放是指人身、政治、經濟、社會的全面解放,是公民權利的完整體現和高度張揚。

  我們這個群體所有的歷史情感、歷史精神、歷史意誌、歷史道德,包括我們的包袱和缺點在內,都凝結在這個宣言裏了。

  我們在時間上已經從過去的千年進入新的千年,因此,這也是我們的跨千年宣言,是我們告別舊千年、跨進新千年的劃時代宣言。

  在這個宣言裏,我們想抒發新千年的壹點情感,壹點憧景,壹點理想,壹點信念。

  在這個宣言裏,我們想介紹新千年的壹些打算,壹些念頭,壹些籌劃,壹些想法。

  在這個宣言裏,我們想傾吐新千年的幾點希望,幾點請求,幾點切盼,幾點期待。

  我們要通過這個宣言和新千年進行對話,將自己對新千年的心裏話宣示出來,昭告於天下,昭告於世人!

  我們再不請別的階層作我們的代言人了,我們要自己堂堂正正地向世界發布我們的宣言了。

  這是我們農民的第壹次宣言,這是我們這個最大最古老的民族農民群體的第壹部宣言,這是中國農民走向解放的宣言。

  

  二 關於財產的宣言

  

  財產是財富的物質形態。分為生活和生產資料兩大類,但不少財產兼有兩種性質,用作生活便是生活資料,用作生產便是生產資料。如房屋、糧食、包括土地在內都是如此。

  人們只有擁有壹定數量的財產,才能夠生存和發展。要生活就得有起碼的生活資料,要生產也得有起碼的生產資料,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擁有的財產越多,質量越好,人們的生存和發展水平也就越高。

  所以,人們不斷改善生存條件和追求發展的過程實質上也就是不斷獲取財物的過程,離開財產談生存和發展沒有多大的意義。

  謀求生存和發展是人類的基本權利,人類擁有這種權利和其它動物擁有生存本能壹樣,是天賦的、不可讓予和不可剝奪的。與此相聯系,獲取和擁有財產則是人類保證其生存和發展權利的基本權利,人類擁有這種權利和其它動物擁有覓食和積存食物的權利以保證其生存壹樣,也是天賦的,不可讓予和不可剝奪的。

  反過來說,人們壹旦喪失了獲取和擁有財產的權利,也就同時喪失了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正如其它動物壹旦喪失了覓食和積存食物的權利也就同時喪失了生存的權利壹樣。由於其它動物只有生存本能而惟有人類具備發展自己的潛力,所以人類的財產權利與動物的食物權利相比,前者是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統壹,而後者只有自然屬性;前者具有推動人類和社會不斷發展的意義,而後者只有維護生命延續的意義。

  從天賦的角度看,既然人們的財產權利是不可讓予和不可剝奪的,也就不應該喪失。但從歷史和現實看,對人們財產權利的剝奪卻是時有發生的,有時在個別人之間發生,有時在群體之間發生,有時甚至以國家或某種意識形態的名義進行大規模的剝奪。所以人們財產權利的時有喪失又是現實問題,正如其它壹些動物覓食和積存食物的權利由於某種原因時有喪失也是現實問題壹樣。

  喪失了財產權利也就喪失了生存和發展的權利。由於人的發展是全面的,所以喪失了財產權利就不但喪失了物質和經濟上發展的權利,往往同時連精神、政治、文化的發展權利壹道喪失了。這就提出了壹個問題:即人們天然的財產權利和現實社會中這種權利經常受到侵犯的矛盾問題。解決這個矛盾的惟壹出路就在於:人們在享有財產權利的同時還必須擁有保護財產的權利。這裏有兩方面的含義:其壹是法律的,即獲取和擁有財產的權利得到法律的確認,受到法律保護;其二是能力的,即自己有能力保護自己的財產權利。如果既沒有受到法律保護也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那麽這種財產權利也就不成其為真正的權利,隨時有被他人侵犯的危險。正如壹些弱小動物覓食和積存食物的權利隨時有被其它大動物(包括人)侵犯的危險壹樣。所以享有財產權利和擁有保護財產的權利是不可分割的。

  既然財產權利是人的基本權利,那麽我們農民當然也就享有這種權利,這是我們謀求生存和發展不可讓予、不可剝奪的天然權利。

  其實,我們自古以來就是擁有自己財產的群體,不管這份財產有多麽微薄,都是我們能獨立於世、生存發展的基礎。不然怎麽被稱為小私有者呢?沒有財產的農民嚴格地說不是農民。

  可是,我們的財產在歷史上也多次遭到過這樣那樣的侵犯:劣紳地霸的巧取強奪,貪官汙吏的苛捐勒索,昏君權貴的橫征暴斂,軍閥土豪的打劫榨取,都對我們的財產造成直接間接的侵犯。特別在王朝末落時期、戰亂時期、外族入侵時期、酷烈的階級搏鬥時期,這種侵犯更是頻仍地赤裸裸地發生。歷史上的"跑馬圈地"就是利用權勢公然搶奪農民地產的"典範"。

  但集體化時期借助國家政權對農民財產侵犯的全面性、快速性和大規模性,可能在歷史上還是首次。在短短的時間內,不僅土地充公,其它基本生產資料充公,不少地方甚至連生活用品都充了公。

  集體化運動乃至人民公社體制下農民的處境雄辯地說明了財產權利作為基本權利對我們的重要性。失去了這個基本權利,我們就不但失去了發展的權利,而且必然要導致壹系列相關權利的失去,最終連人身自主權也沒有了。並在壹定情況下嚴重威脅起碼的生存權,20世紀60年代初"三分天災、七分人禍"導致農民大量非正常死亡,就是突出例證。

  為什麽會出現這種情況呢?這壹方面因為財產權利是基本權利,其它種種權利都建立在財產權利的基礎上,壹個失去財產權利的農民就必須仰仗他人(包括集體)生活,在這種情況下,很難談到其他權利;另壹方面,既然作為基本權利的財產權利能被剝奪,其他權利直至起碼的生存權利遭到威脅就是應有之義了。

  集體化時期我們的財產權利遭到全面剝奪的教訓是極為沈痛的,而改革以來農村取得的最大成就就在於農民已經成為壹定意義上的財產主體。

  集體化時期的最大教訓不是我們喪失了財產權利,而是我們缺乏保護財產的權利,我們的財產既沒有受到法律保護自己也沒有保護的能力,遭到剝奪是必然的。改革以來我們的財產權利得到相當恢復,但沒有全部恢復,土地應當是農民最大的財產,但我們卻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我們作為財產主體的法律地位還沒有確認,我們仍然缺乏財產的法律保障也缺乏保護財產的實際能力。因而直至現在被剝奪的威脅並沒有根本解除:我們的承包地屢被侵犯,壹些基層幹部以種種借口侵犯甚至強占我們其他財產的事情還時有發生。

  所以,我們在希望恢復完全財產權利的同時也希望從法律上確認我們作為財產主體的地位,保障我們的財產權利神聖不可侵犯。絕對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義、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來侵犯我們的財產權利。除非我們自己心甘情願地放棄和轉讓這種權利,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必須由法律來認可而不能由任何個人和團體去判斷。

  但更重要的是培養我們自己保護財產的能力。自古以來我們就缺乏這種能力,因而財產屢被侵犯,現在我們要自覺地培養這種能力。

  我們必須樹立財產權利是基本權利、天然權利的意識,認識到她的神聖不可侵犯性;必須樹立財產權利是作為其他權利基礎的意識,認識到我們的政治權利、文化權利、人身權利乃至整個生存發展權利都要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必須樹立財產主體的意識,認清我們農民、也只有我們農民才是農村財產的主體。

  我們只有樹立深刻的財產權利意識,才能理直氣壯地保護財產權利,才能理直氣壯地維護我們作為農村財產主體的地位。

  我們必須學會保護自己的財產權利,這就要掌握保護財產權利的武器,包括法律武器、組織起來的武器、民主自治的武器。沒有財產權利,也就不可能有民主法制的權利,但有了財產權利,卻必須依賴民主法制的武器去保護;失去了財產權利的集體化組織是我們農民的桎梏,但有了財產權利的農民卻必須依賴自己的組織去保護,馬鈴薯的存在狀態是難以保護自己的財產的。

  我們只有掌握了保護財產權利的武器,才有能力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侵害,才有能力維護我們作為農村財產主體的地位。財產權利意識和保護財產的能力應該是統壹的。

  我們獲得了財產權利,也就獲得了致富的權利。我們要運用財產權利不斷獲取財產,積累財產,發展財富,追求富裕。我們農民富裕了,農村富裕了,整個國家也就富裕了。並不是大河有水小河滿,恰恰相反,是小河有水大河才能滿。

  我們獲得了財產權利,也就獲得了不斷發展自己的權利。我們要在擁有財富的基礎上追求自身的全面發展,追求政治、文化、精神的全面發展。民有財產不是萬惡之源,恰恰相反,是我們自身和整個社會全面發展的前提。

  沒有財產權利或喪失了財產權利的農民不成其為農民,但有了財產權利的農民卻不能濫用這個權利。我們不能在行使這個權利時危害他人的、國家的和社會的利益,我們擁有的財產權利只能是相對的、受制約的、合法的權利。

  沒有財產權利或喪失了財產權利的農民不可能獲得發展,但有了財產權利的農民卻不能保證肯定獲得發展。現實給我們提供的情況是:壹方面大多數農民憑借有限的財產權利擺脫了貧困,獲得不同程度的發展,但另壹方面是群層差距在擴大,相當壹部分農民仍然在生存線上掙紮。

  財產權利既是相對的,就不是萬能的,恰恰相反,它本身就有壹定缺陷。

  糾正這種缺陷既需要我們農民努力,更需要政府的調節。

  我們要在擁有完整財產權利的基礎上克服財產權利的局限性,走向無限的發展。

  

  三 關於土地的宣言

  

  土地是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土地遠比財產具有更廣大、更深沈的意義。土地是所有財富的本源,是地球上所有物體的承載者。地球上的陸地占3/10,海洋占7/10,海洋的面積比陸地的面積大得多,但是不要忘記,海洋也是在土地上奔騰不息的海洋。

  人們可以消滅壹切財富,但是如果還有土地的話,人們就可以重新獲得需要的財富,然而如果人們毀滅了土地,那所有的財富都得跟著毀滅而且人也就毀滅了。

  人們可以發展壹切壯麗的事業,可以創造出難以想象的豐功偉績,可以制造成無比輝煌的物器,但所有這些都得以土地為基地,最後都得回歸土地。

  人們探索太空,已登上月球,還會登上火星,然後再登上什麽別的天體,但所有這些探索都以地球為大本營,而且都要返回地球。當然,人們探索太空就是為了開發太空,向太空發展,在遙遠的將來人們可能會離開地球,到其他星球去生活,而且可能不止到壹個星球去生活,人們將在星球之間來回穿梭。但是人們不能忘記,地球是人類出發的基地,另壹方面,人類到任何壹個天體去生活也得在土地上生活,人類還是離不開土地。

  有位哲人說:比陸地大的是海洋,比海洋大的是天空,比天空大的是人心。因為人的思想可以不受任何空間限制地自由遨翔。但是我們卻要說,任妳的思維自由想象,但妳的思維是妳頭腦的思維,而妳生活在土地上,妳的思維即使超出宇宙最後還得落到腳下這塊土地上。

  海洋常常波浪滔天,怒濤洶湧,所以人們懾於海洋的威力而不敢輕視海洋;大地是沈默的,是那樣的恭順和溫柔,所以人們敢於輕視大地。但不要忘記,海洋的怒濤洶湧不見得能對人造成多大威脅,可是沈默溫柔的大地壹旦怒吼起來,那肯定會對人類造成大的危害:大地震可以將整個城市變為廢墟,巖漿噴發可以將壹座城池埋於地下。真正能翻洋倒海的不是海洋而是承載海洋的土地。

  由此可以得出以下幾個結論:

  1.土地是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2.土地是地球上所有物質和財富包括人類在內的母體和承載體。

  3.人類可以藐視壹切,但是不能藐視土地,藐視土地就是藐視人類的本根。

  4.地球產生了人類,人類反過來成了地球的主人,但迄今為止包括將來相當長的壹段時間內,人類的命運還掌握在地球的手中(思維的命運還掌握在物質的手裏)。

  5.人類即使將來逐步脫離地球到其他星球去生活,地球還將是人類的重要基地,而且人類終究不能脫離土地而生活。

  6.所以人類必須尊重土地,必須愛惜土地,必須按土地規律和土地相處。

  如果說土地是整個人類的本根,那麽土地就不僅是我們農民的本根,而且是我們的生命;如果說整個人類是土地的主人,那麽我們農民就不僅是土地的主人,而且是維護者。

  現在,經過了幾千年對土地的愛恨悲歡感受,又經過改革以來幾十年對土地種種現實問題體驗的我們,進入21世紀之後,在土地問題上要說些什麽呢?

  我們必須像愛護財產那樣愛護土地。土地具有財產的屬性,而且是極其重要的財產組成形態。我們承包的耕地和使用的宅基地是主要的生產資料和重要的生活資料,我們必須像愛護自己的財產那樣愛護它,看守它,使用它,防止別人盜竊它,強占它,危害它。

  我們必須像愛護生命之根那樣愛護土地,時時護理它,侍弄它,澆灌它,給它增加營養,使它不斷強壯,讓它保持青春。

  這就需要我們和土地建立更穩固的關系。目前的土地承包使土地關系難以穩定,農民也就難以對土地進行有效的保護和建設,相反卻滋生了許多侵權和破壞問題,造成土地的大量流失和大批失地農民。我們希望進壹步深化土地制度的改革,建議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讓地權真正穩定下來。

  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我們對耕地和宅基地獲得了永久使用權和所有權,有了地契法律保障,不用再擔心土地的調整或收回了。才能真正像對待自己的財產和生命之根那樣對待它,以主人和維護者的身分對待它,對土地的養護和建設自然就能作長遠打算了。在此基礎上,我們會細心地愛護土地,使用土地,保管土地,調養土地,不斷使它肥美起來。

  更重要的是,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保護自己的土地,任何人也難以用似是而非的理由剝奪我們的土地使用權了。

  我們也可以理直氣壯地處置自己的土地了。土地作為最大的不動產,我們可以出售,可以出租,可以抵押,可以置換,還可以入股的方式進行土地投資經營。土地作為我們最大的不動產的價值才能真正體現出來。

  我們可以更放心大膽地向非農業轉移,向城鎮轉移。如果轉移出去後工作和生活都比較穩定,我們就可以把土地轉讓出去,如果在外面站不住腳,我們也還有退路。

  我們認為,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是改革以來承包制演變的必然趨勢,是從根本上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措施。

  中華民族的土地是中華民族共同的家園,維護好這個共同的家園需要政府、其他社會群體和我們農民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尊重土地規律,尊重農民和土地的歷史關系,按照土地規律管理土地。

  改革以來,盡管農民和土地的關系發生了種種變化,但土地作為農民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生命本根這壹點沒有變;盡管我們對土地的感情因人因地發生了種種變化,但大多數人還得靠土地為生這壹點沒有變,看重土地、不願輕易放棄土地的思想沒有變;盡管前前後後轉移出去的農民從數字來看比較可觀了,但其中還有相當壹部分人是屬於不穩定轉移。這就是現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必須充分考慮這些現實。我們希望能出臺壹部反映國民意誌的《土地法》。

  土地是沈默的,但土地的運動是有規律的;我們農民不是能言善辯的,但我們對土地的脾性是深知的。我們喜歡土地的沈默,我們要尊重土地的運動規律。

  改革以來,我們創造了許多業績,獲得了不少財富,但我們必須牢記,所有這些業績和財富都是憑借土地的寬厚和支撐取得的。

  在新千年裏,我們將有越來越多的人走出土地,告別土地,但我們永遠不能忘記,土地是我們前進的基地,而我們走得再遠、飛得再高也離不開土地。

  

  四 組織起來的宣言

  

  組織,這是人類謀求生存和發展必不可少的手段。人類所以有力量,從壹定意義上說就是由於他善於組織和善於利用組織。

  整個人類就是壹個有組織的屬類,是壹個擁有各種各樣的組織並不斷發展組織的屬類。

  但不能就此得出結論說只有人類才有組織。事實上,不少其它動物也有某種組織或類似組織的東西,組織對這些動物來說同樣也是謀求生存的壹種手段。比如,蜜蜂就有嚴格的組織,猿猴群內部也有壹定組織。不過,和人類比較,動物的組織是壹種生存本能,它們不懂得也不需要隨時地發展組織,因為動物只有生存本能而沒有發展意識。

  由此可以得出四個結論:

  1.組織對人類和其它不少動物來說都是謀求生存的手段。

  2.由於只有人類才有發展意識,所以也只有人類才需要也才能自覺不斷地發展組織。

  3.由於人類在發展意識的驅使下不斷地發展組織,所以人類也就善於利用組織維護自己和發展自己。

  4.人類和其它動物比較的重要優勢是:人類懂得並善於發展組織和善於利用組織發展自身,而其它動物既不懂得也不善於這樣做;人類中壹部分人群和另壹部分人群文明程度高低不同的重要依據是:文明程度高的人群,其組織的意識和利用組織發展的能力要強,文明程度低的人群則要弱。

  由此可見,組織的權利乃是人類和動物謀求生存的天然權利,是不能以任何理由剝奪的天賦之權。

  人類要發展自己和保護自己,就必須發展自己的組織;而人類中某壹群體要發展自己和保護自己,也必須發展自己的組織。

  我們農民要發展自己和保護自己,當然也就必須發展自己的組織,必須走組織起來的道路。這是我們天然的權利,也是現實生活提出的要求。

  幾千年的歷史告訴我們,我們要想改變自己在政治經濟上軟弱無力的地位,就必須改變自己的馬鈴薯存在狀態,必須走組織起來的道路。

  我們也正在走組織起來的道路,我們再也不願做馬鈴薯了。我們既發展了壹些經濟組織,如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公司加農戶;也發展了壹些自治性組織,如村民議事會、村民代表會議。這些組織在發展我們的經濟和政治、保護我們的利益、維護我們的權益方面,都不同程度地發揮了作用。

  我們只有組織起來,才能從根本上保護自己和發展自己。歷史已經反復證明,馬鈴薯狀態只能造成我們的貧弱無力,即使人數再多,也既無法保護自己也無法發展自己。歷史和現實也已多次證明,只有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礎上的自我組織才能有效地保護我們的利益,發展我們自己,而僅靠傳統的基層組織既難從經濟上也難從政治上做到這壹點。

  我們只有組織起來,才能實現真正的民主自治。村民自治是法律授與我們的權力,但村民自治必須有壹定的組織形式。這種組織形式要能充分地表達我們的政治意誌和管理村社大事的意誌,而類似"村民議事會"這樣由我們選舉產生的民議組織才能做到這壹點。

  我們只有組織起來,才能實現由農民向公民的轉變。傳統農民的重要特征就是經濟上的馬鈴薯和政治上的馬鈴薯,沒有組織意識更不會自我組織,也就談不上表達自己的意願,為自己作主。而現代公民的重要特征就是以有組織的壹員而存在,通過組織表達自己的意誌,為社區公民作主。

  我們追求的組織是為了共同利益的自願合作式組織。經濟上是互惠基礎上的合作關系,政治上是民主基礎上的聯合關系,是我們自己組織自己,而不是過去那種行政強制或包辦的組織,為了別人的某種目的來組織我們。

  我們正在走組織起來的道路,我們正在組織起來。但我們同時也清醒地看到,我們現有的組織還存在不少問題,我們組織得還很不夠,我們還必須進壹步組織起來,進壹步發展我們的組織,在組織起來的道路上邁出更大的步伐。

  我們要發展更多的經濟組織,發展能適應我們參與市場競爭需要的具有多方面的經濟組合功能、服務功能的組織,鞏固和提高已經建立起來的組織,提高組織的契約化、制度化、整體化、社會化水平,多發展壹些能將專業服務和全程服務、技術服務和市場服務、產前產中產後服務高度結合起來的經濟組織。

  我們要發展更有利於實現民主自治的政治組織。發展能充分傳達我們農民對村務村政大事意見的民意代表組織,能充分集中農民的政治智慧、管理意誌的自治組織,能充分反映我們選舉意誌的自治班子。

  我們要發展將經濟和政治功能合為壹體的群眾自組織,比如建立農民協會。這種農民協會既不同於單純的經濟合作組織,也不同於單純的自治民議組織,而是將農民的經濟合作和政治合作融為壹體的群眾性組織。

  這種農民協會在經濟上要為我們提供全程性、社會性的服務,在政治上要傳達我們的要求,保護我們的權益,反映我們對村務國政的意見,能代表我們和政府溝通對話,和部門進行談判,和企業訂立契約。

  有人可能會提出這樣的看法,建立農民協會,有這個必要嗎?

  我們認為不但有必要,而且很有必要。工人有工會,商人有商會,為什麽我們農民這個最大的公民群體不應當有自己的農會?我們多年來深受沒有能直接代表我們農民利益的組織之苦,我們需要這樣的組織,尤其是在發展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今天,在經過改革開放的風雨磨煉後,我們深深感到農民協會這樣的組織對我們來說實在是太有必要了。而且這是農民應有的權利,是我們保護自己發展自己天然應有的權利。

  我們要更好地組織起來。同時也希望政府支持我們組織起來,有關部門為我們組織起來提供便利條件,社會為我們組織起來創造寬松環境。

  

  五 農民自治的宣言

  

  按照憲法和有關法律,我們農民享有以村自治的權利。而自治,只能是民主的自治。民主,說到底就是我們自己決定自己的事情;但這種決定並不是由每個農民直接去決定,那是不可能的;而是通過選出能體現我們意誌的領導人,推選民議組織並通過這種組織形式表達我們的意誌來實現的。自治,說到底就是我們自己來管理自己;但這種管理並不是由每個農民直接去管理,那也是不可能的。而是委托由我們選出的領導人去管理,並通過民議組織監督管理來實現的。民主是自治的基礎,沒有村民民主就不可能實現真正的村民自治,自治也只能是以村為範圍的民主治理權限。

  我們農民有自治的能力嗎?有些人是懷疑的。我們的回答是,沒有任何壹個群體天生就具備自治的能力,但任何壹個群體也可以通過實踐獲得。農民以前也並沒有經過專門的工業訓練,但鄉村工業不是也引入註目地掘起了嗎?有人可能會舉出農民文化程度低以及諸如此類的缺點,我們認為這些缺點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實踐,是參與。從某種意義上說,歷史上的鄉村就是自治的鄉村,不過壹般是由鄉村的地主、紳士來治理,多數窮苦農民缺乏參與權,現在我們追求的是大多數農民參與的自治。事實上,今天的農民有沒有自治能力已不是壹個理論問題,而是壹個實踐問題了。近年來,部分農村實實在在開展的民主選舉、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已經證明了農民的自治力。至於壹部分農村出現的賄選和少數人操縱選舉的現象,畢竟是村民自治初期難以避免的問題。況且此種現象即使在有長期基層自治傳統的國家也很難完全避免,借此否定農民的自治能力就更說不通。

  農民搞自治會出亂子嗎?有些人像害怕農民組織起來壹樣,也害怕農民搞自治會鬧出什麽亂子來。我們的回答是,通過村民自治的辦法可解決過去難以用行政手段解決的許多老大難問題,從而消除積累矛盾,凈化鄉村政治,使大家氣平心順,只能有利於鄉村秩序建設而絕不是相反。

  其實,問題也不在於我們農民想不想自治和能不能自治,問題是我們在長期的歷史磨煉中,在改革開放以來經歷的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中越來越認識到,我們必須搞村民自治,我們必須走民主自治的道路,我們必須學會自己管理鄉村。就像我們必須組織起來壹樣。

  組織起來、村民自治實際上是相輔相成的。壹方面,只有組織起來才能實現村民自治;另壹方面,村民自治的進程也就是不斷完善農民組織的過程。

  我們已經開始的自治實踐距全體農民實現名副其實的自治還有很長的路程。但我們既已走上了這條符合歷史必然性的道路,就只能義無反顧地走下去。

  那麽,我們在通向自治的進程中有哪些希望和打算呢?

  我們希望進壹步健全有關村民自治的法律。比如需要進壹步明確村民自治和國家政權組織的關系,自治村村政府和鄉以上政府的權限劃分。再比如,需要進壹步明確自治村內部有關組織的地位和權限,如村民委和村議會的地位和權限,村議會和村民委究竟哪個是自治村的最高權力機構,各有哪些權限?村議會要不要有常設組織以及如何行使監督權?還有黨組織和村民委、村議會的關系問題。現在相當壹部分村由支部書記說了算,村民自治組織等於虛設,這很不利於村民自治的發展。亟須規範黨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關系。這樣才能保證村民自治的理性化、規範化和制度化。

  我們農民還必須努力提高自己的自治素質。我們雖然有自治的信心,但這並不等於說就已經完全具備這方面的能力水平了。我們還需要通過實踐加強素質培養、技巧訓練,另壹方面也要向書本學習,向好的經驗學習,在培訓中學習,掌握全面的自治本領。

  我們要在推進自治的道路上邁出更大的步伐。農民大選、村務公開、村民議事復決、罷免不稱職的村委領導人等實踐活動都要不斷擴大範圍,並要逐步走向制度化。壹方面要推動國家的有關法制建設,另壹方面要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構建更為具體、更能體現村情社意的選舉、罷免、施政、村務公開、代議和復決、日常監督等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是全面的自治,不僅包括政治方面,也包括經濟、文化和其他村社事務等各個方面。我們要逐步學會以自治宗旨處理整個村社事務。培養每個農民對公共事務的關切心、理解力、參與熱情、監督責任、奉獻精神。只有成為敢於自治和善於自治的農民,才能成為既有自由獨立人格又有國家整體觀念的公民。村民自治必將成為改造傳統農民和農村社會的偉大政治工程,隨著這種改造,農民的政治觀念和農村社會將會發生劃時代的變化。

  

  六 從貧窮走向富裕的宣言

  

  幾千年來,我們農民壹直和貧窮作鬥爭,擺脫貧窮壹直是我們這個群體的夢想,變窮為富壹直是我們追求奮鬥的目標。這個鬥爭從未停止過,這個夢想從未間斷過,這個目標從未放棄過。

  可幾千年來,貧窮又壹直和我們相伴為生,農民走過的歷史,就是壹部貧窮史,我們壹直沒有擺脫過貧窮。

  但我們擺不脫貧窮,我們的社會地位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提高;我們實現不了富裕,我們的命運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

  也許我們能在壹定的情況下獲得某些社會權利,但如果我們擺不脫貧窮,我們就不能從根本上獲得做人的權利。

  也許我們能在某種意義上翻了身,但擺不脫貧窮,我們就不可能在根本上翻了身。

  也許我們能在壹定時間內獲得某種尊嚴甚至權威,但如果我們擺不脫貧窮,我們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樹立起我們這個群體的尊嚴。

  幾千年的歷史、近代的歷史、共和國成立後的歷史共同教導我們說:壹個國家要想在世界上真正站起來,必須首先在經濟上站起來;壹個公民群體要想在整個民族中改變自己的地位,必須首先改變自己的經濟地位。

  經濟是基礎,經濟決定壹切,包括個人人格和群體人格在內。"人窮誌短、馬瘦毛長","人敬的富的、狗咬的破的"。這是鄉下人說了多少年的口頭禪。窮,妳就得矮三分,妳就難以昂首闊步地做人。

  所以我們必須擺脫貧窮,所以我們必須奔向富裕。

  農村改革給我們開辟了和貧窮作鬥爭的新道路,這就是發展商品經濟的道路。改革以來,我們沿著這條道路和貧窮開展了前所未有的大規模的鬥爭。

  經過幾十年的奮鬥後,我們取得了明顯成果。加上政府的幫助,行之千年的皇糧國稅取消,壹些惠農政策的出臺,使多數農民生活寬裕了,其中壹少部分人富了起來,我們整體的經濟形象和經濟地位有了明顯改善。

  但我們還沒有完全站起來,我們還有相當壹部分兄弟處在貧困之中,其中壹部分人甚至還過著赤貧的生活。另外,經濟差距在擴大,包括地區差距、社區差距、群層差距、城鄉差距都在擴大。

  所以,我們不能盲目樂觀,不能固步自封,我們要在現有基礎上繼續和貧窮作鬥爭。

  我們必須進壹步加大發展商品經濟的力度,組織起來向大市場挺進,向市場的廣度和深度挺進,全方位地開發市場,利用市場,向市場要財富。

  我們必須將農業資源的全面利用、充分利用和節約利用、安全利用結合起來,發展集約型、循環型、綠色型農業。將傳統的精耕細作和現代的集約經營結合起來,將少數地區的經驗轉化為多數農民的自覺行動,向集約經營要效益,向充分利用、發展利用、持久利用資源要財富。

  我們必須繼續走好"科技興農"的道路。改革以來我們在科技興農道路上已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同時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農業的科技水平總的來說還比較低。科技在幫助我們脫貧方面已做出重大貢獻,但科技在今後幫助我們致富方面還是不可替代的利器。

  我們必須繼續向非農產業領域轉移發展。以我們如此龐大的人口,以農業現有的可利用資源,無論采用何種手段,大多數農民光靠農業實現富裕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須進壹步擴大轉移、深化轉移和穩定轉移。擴大轉移就是要開辟更多的非農業轉移空間;深化轉移就是要提高轉移的檔次和層次;穩定轉移就是要由不穩定的兼業性轉移向穩定的分離性轉移發展。

  有壹種說法:富裕農民的根本出路是減少農民。這是很有道理的。只有許多農民轉移了出去,才能談得上規模經營,發展家庭農場、合作農場,出現小型農場主,以農為業才會真正致富。

  我們壹定要提高自身的素質。人的素質提不高,致富的路子再多也用不上。提高素質是指提高整體素質,包括文化素質、科技素質、經營素質、交往素質等。我們要積極主動,想盡壹切辦法,采取壹切措施提高自己,學文化、學科技、學經營、學交往、學開放的市場思維,學我們過去不熟悉現在必須熟悉的壹切知識,要想人富,必須 "腦富"。令人擔憂的是,由於青壯年的大量外出,好多農村留守老人和婦女甚至輟學的兒童成為從農的主力軍。這實際上意味著農民素質在下降。這種情況亟須改變。

  我們壹定要將勤儉持家和經營求富結合起來。自力更生、勤儉持家是我們農民幾千年來的傳統,正是依靠這種傳統,我們才壹代又壹代頑強地生存下來。但要從貧窮走向富裕,光有這個武器還不夠,過去不夠,在發展市場經濟的今天更不夠。必須將這個武器和經營的武器結合起來。把勞力用到更能賺錢的地方,把資金投到更能帶來資金的地方,把資產活化起來變成更多的資產,這樣財富才能逐步積累起來。

  我們壹定要走聯合起來共同致富的道路。像聯合奔市場才能提高競爭力壹樣,只有聯合起來求富致富,才能克服壹家壹戶勢單力薄的局限性,容易富也好共同富。這種聯合不是行政的捏合,而是共同經濟利益、經濟取向下的經濟要素的結合,是農民自發自願互助互利的經營性結合。勞力的聯合,資金的聯合,技術的聯合,銷售農產品或購買農資的聯合,或這些因素兼而有之的聯合。

  然而光有我們這個群體的努力還不夠,我們的努力離不開政府和社會的支持。特別是消除絕對貧困、縮小相對貧困、實現共同富裕,沒有有力的政府領導和社會支持是根本不行的。我們渴求出臺更有利於農民求富的大政策。比如進壹步提高對農業的保護力,讓種地真正有利可圖。再如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是農民的最大財富,但沒有所有權的土地就不可能成為這種財富。我們擁有了對土地的所有權,才能擁有最基礎、最基本的發展和求富權。

  

  七 從愚昧走向文明的宣言

  

  幾千年來,在壹些人的眼裏,我們農民不僅和貧窮聯系著,而且和愚昧聯系著。

  我們真的愚昧嗎?

  幾千年來,我們農民講忍讓,講誠信,講禮節,講鄉風道德,講為國為家的責任,我們反抗壓迫,抵抗侵略,進行革命,多次扮演了推動歷史前進的主力軍角色,多次為促進中華民族的昌盛、挽救中華民族的危亡做出重大貢獻,怎麽能說我們愚昧呢?

  從另壹方面看,我們也確實存在文化落後和開化程度低的問題。這是貧窮、閉塞、教育貧乏、生產力落後造成的。從壹定意義講,文化落後和開化程度低就是壹種愚昧,壹種文化性愚昧。

  但我們正在改變自己,我們在改變落後的文化形象方面已取得不少成績,許多農民已不再是沒見過世面的"土包子",不再是見識短淺、不講衛生、不知文明為何物的"鄉巴佬",我們正在從愚昧走向文明。

  另壹方面我們也必須正視自己身上仍然存在落後和愚昧的東西,包括在壹些地方壹些人身上所表現出來的物質進步和精神愚昧的反差。我們從愚昧走向文明的進程中還需要付出極大的努力。

  但我們必須從愚昧走向文明,正像必須從黑暗走向光明壹樣。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能猶疑,不能徘徊,我們要想從根本上改變我們的形象,就必須徹底擺脫愚昧走向文明。

  從愚昧走向文明的前提是要從貧窮走向富裕。富裕雖然不等於文明,但沒有壹定程度的富裕就談不到文明;貧窮的人不見得沒有文明行為,但不擺脫貧窮就難以從根本上走向文明。富裕是文明的基礎,文明是富裕的精華,只有文明的富裕才能光芒四射。所以我們要擺脫愚昧走向文明,就必須首先擺脫貧窮走向富裕,在實現共同富裕中走向共同的文明。

  從愚昧走向文明就必須高揚市場經濟文明的大旗。我們的改革是市場取向的改革,當代的文明說到底是市場經濟下的文明,也只有市場經濟大潮才能蕩滌壹切愚昧汙濁的東西,才能粉碎壹切陳腐落後的習慣。市場經濟創造著新的文明而淘汰著落後過時的文明,創造著現代大農業文明而淘汰著傳統的小農業文明,創造著商品經營的文明而淘汰著自然生產的文明,舉凡過去在我們農民身上表現得特別明顯、特別頑固的土、昧、陳、偏、狹等缺點,都屬於市場經濟大潮的淘汰之列。

  從愚昧走向文明就必須破除愚昧。如不信科學、不懂法律的愚昧;固守傳統不接受新鮮事物的愚昧;閉目塞聽、孤陋無知的愚昧;為履行種種陳規陋習不惜傾家蕩產的愚昧。等等。這些愚昧在不少農民身上還不時地表現出來,它毒化著農村風氣,制造出壹些可笑可悲甚至駭人聽聞的愚蠢行為,嚴重妨礙我們走向文明,所以必須進行破除。

  壹些農民兄弟要勇敢地起來破除陳舊習俗。不少規矩和習俗從歷史看是壹種民俗文化,有它存在的價值,但隨著時代的變遷,有的就成為陳規陋習,而當履行這些習俗的行為演變成攀比之風時,就幹脆成為壹種愚昧了。如因大操大辦婚喪事負債累累的;因賀壽隨禮嚴重影響生活的;為死者建奢侈陰宅的;燒冥錢焚化人民幣的。等等。這些愚昧習俗使不少人深受其害,知其弊而不能脫其苦,必須團結起來,合力破除,奮起沖決羅網才行。

  全體農民要向形形色色的愚昧和落後宣戰。向迷信賭博之風宣戰,向文盲科盲法盲宣戰,向不講衛生的習慣宣戰,向孤陋寡聞宣戰,向落後的老傳統宣戰,向小生產者的偏狹保守宣戰,向種種陳規陋習宣戰,向過去人們印象中的"土包子"、"鄉巴佬"宣戰,向昨天的農民形象宣戰!我們要在向愚昧和舊我宣戰中走向文明。

  我們要走向科學的文明。科學既是愚昧的克星,又是化解愚昧的靈明之星,科學是文明特別是現代文明的重要特征。只有不斷地走向科學,才能不斷地走向文明和現代文明。而要走向科學,就必須學習科學,用科學知識來武裝頭腦,用科學的靈明來化開愚昧的心靈,用科學的智慧來戰勝迷信的邪穢,用科學的聖水來澆醒沈醉的靈魂。

  我們要走向民主的文明。民主和科學壹樣,既是戰勝愚昧的武器,又是文明特別是現代文明的重要特征。只有不斷地走向民主,才能不斷地走向文明和現代文明。而要走向民主,就必須學習民主,在實踐中推進民主,弘揚民主,用民主精神來凈化鄉村空氣,用民主辦法來治理鄉村環境,用民主風氣來取代封建性愚昧風氣。

  科學和民主,這既是中華民族在21世紀要高揚的兩大文明旗幟,也是我們農民在21世紀要高揚的兩大文明旗幟。我們越來越深信,越來越堅信:文明就是科學+民主。我們要走向文明,就必須走向科學和民主;而我們走向了科學和民主,我們也就走向了文明。

  我們要走向的文明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兼而有之的文明。沒有物質文明,精神就文明不起來;而有了物質文明,卻不等於就有了精神文明;只有物質文明加上精神文明,才能構成光彩奪目的文明。我們既要向物質困乏和精神貧窮宣戰,也要向物質富有和精神愚昧宣戰,我們要擁抱的是繁華似錦的物質文明和光芒耀眼的精神文明。

  我們要走向的文明是人的文明和環境文明相互融合的文明。人改變著環境環境也改變著人。破破爛爛的傳統村落和現代化的文明村民是難以統壹在壹起的;可有了現代設施的村莊,也不等於就有了具備現代文明意識的村民,住在現代設施村莊裏的意識落後的村民還可能有意無意地扮演破壞者的角色;只有現代型的村莊和具有現代文明意識的村民有機結合,才是真正的現代村莊文明。我們追求的是花園式村莊和精神美好的村民的統壹。

  我們要走向的文明是經濟文明、政治文明和文化文明統壹起來的文明。經濟文明不等於政治文明,經濟發達的鄉村也會有腐敗的鄉村政治現象;但政治文明必須有經濟文明作支撐,很難設想壹個經濟貧窮落後的鄉村有文明的鄉村政治;經濟文明是文化文明的基礎,政治文明推動著文化文明,而文化文明又有其自身的獨立性,並對經濟和政治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富裕的鄉村經濟、清明的鄉村政治和健康蓬勃的鄉村文化的結合,才是完善的現代鄉村文明。

  我們在追求新文明的同時還必須學會轉化傳統文明。傳統的鄉土文化中有過時的東西,有愚昧的東西,但還有不少需要弘揚和轉化的東西。通過弘揚可延續傳統文化中的精華,通過轉化可使傳統文明改變形式獲得新生。

  

  八 從封閉走向開放的宣言

  

  我們這個群體封閉了幾千年。

  這幾千年的封閉和幾千年的自然經濟生活是壹脈相承的。幾千年來,我們已習慣了這種封閉,習慣了封閉的村落,封閉的土地,封閉的人際關系。從壹定意義上說,傳統的我們已與封閉融為壹體。

  農村改革打破了我們的封閉。不!農村改革首先是打破了我們的自然經濟生活,使我們走上了商品經濟的道路,而商品經濟的發展才打破了我們的封閉。於是我們走出大山來到平原,走出農村來到城市,走出內地來到沿海,走出國門來到國外,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我們開放的步伐也越來越大。

  我們壹旦嘗到了走出封閉的甜頭,我們對過去那種封閉生活的弊病也就有了越來越清醒的認識:

  封閉就意味著不開化,而不開化就意味著愚昧。長期的封閉生活同時也就封閉了我們的觀念,我們既不了解自己所處的地位,也談不上對別的群體的了解。我們缺少比較意識,對任何事物的判斷超不出社區經驗範圍,然而我們自己對這種判斷卻很自信。在別人看來我們不開化,而我們自己卻意識不到這種不開化,所以我們也最容易受人利用,甚至會被壹些野心家瘋狂地利用,淪為犧牲品自己卻渾然不覺。

  封閉就意味著落後,而落後就意味著挨打。由於封閉,長期以來我們缺乏和各方面的交流,我們的村社與村社之間也缺乏交流,不少經驗難得推廣,這就必然造成落後,落後又往往是包括政治、經濟、文化、意識的全面落後,而封閉又使我們不知道這種落後,這就必然要挨打。這種挨打包括政治壓迫、經濟剝削、人格歧視等,既包括挨外國人的打,也包括挨國內其他群體人們的打。

  封閉就意味著貧窮,而貧窮就意味著卑賤。封閉性的自然經濟壹方面造成生存空間狹小,而隨著人口的增多越來越狹小。外面豐富的資源我們利用不上,社區內好利用的資源越來越少,不好利用的資源又因為缺乏技術和資金利用不了;另壹方面因為缺乏市場,本來很有限的產品還賣不上價錢,甚至賣不出去,加上其他種種社會原因,就造成我們農民幾千年來的貧窮,而幾千年來的貧窮又是我們幾千年來地位卑賤的根本原因。

  所以,我們要克服不開化的愚昧,我們要避免落後的挨打,我們要消除貧窮的卑賤,就必須走出封閉,從封閉走向開放。我們正在從封閉走向開放,我們在開放的道路上已邁出重要步伐,但我們還要進壹步開放,深化開放的程度,拓展開放的廣度,走向更好更大的開放。

  迄今為止我們的開放主要集中在經濟方面,在新千年裏,我們的開放要向經濟、政治、文化、思維意識全面擴展。

  政治上的開放就是要加強和政府、社會的政治溝通,關心國家大事,關心國內外政治經濟大事,自覺參與國內政治生活,提高我們的政治參與度和發言權。加強社區之間、地區之間政治建設的交流,借鑒國內外農村政治管理的經驗。

  文化上的開放就是要走出傳統鄉土文化的圈子,充分利用現代媒體及其他途徑,加強和其他社會群體的文化交流,擴大文化視野,豐富文化生活,引入現代文化,學習借鑒城市文化,改造升華鄉土文化。壹般來說,文化開放依存於經濟開放的進程,經濟發達地區的文化開放程度也相對要高;但文化開放又有自己的獨立性,有的經濟發達地區文化卻現出壹種滯後和退化性。因此,要按照文化發展規律結合經濟開放來推動文化的開放。

  思維開放既是整個開放的先導,沒有思維認識上的開放,壹切開放都無從談起;同時,思維開放和其他方面的開放又表現為壹個相互推動的過程。當政治、經濟、文化開放到壹定階段,就要求思維有新的突破,就要求全面地清算傳統的封閉思維和封閉觀念,以期發揮更大的牽導作用。在新千年裏,我們農民的思維必須從村落局限、鄉土局限、親族血緣局限、"壹畝三分地"的局限、農業農村局限中完全解脫出來,我們要徹底摒棄那些坐村觀天、守家在地、守田為業、窮窩難舍、離土不離鄉的觀念,從根本上樹立鄉國壹體、城鄉同家、市場交流、四海取財、各業皆為我業的觀念。我們要確立全新的開放式思維,我們要和傳統的封閉思想進行徹底決裂。

  我們要在開放上更為主動,變適應性開放為出擊性開放,變引進來的開放為輸出去的開放,變他人開發我的資源的開放為我開發他人的市場的開放。要充分利用農民和農村可以利用的壹切開放優勢,以我為主,主動出擊,將剩余勞動力轉移出去,將產品打出去,將資金輸出去,將企業辦出去,將政治、文化影響擴散出去。

  在新千年裏,我們要樹立更宏偉的的開放雄心,更新式的開放思維,更博大海涵的開放精神。同時我們期望社會的理解,政府的支持,其他群體的共同參與。我們的農村向全社會開放而我們也希望整個社會向我們農民開放,消除壹切傳統的或現實的人為障礙,在共同開放中振興我們的共同家園--中國。

  

  九 從村落走向城市的宣言

  

  不管我們農民有多少人意識到,我們的傳統村落開始了它的瓦解過程。

  這個瓦解過程是伴隨鄉村企業發展、小城鎮(農民城)掘起、村莊改造以及打工大軍的出現而開始的。

  由於各地發展不同,所以瓦解的進程也大不相同。在沿海發達地區,許多傳統村落事實上已經徹底瓦解了,這些農村已經變成了都市式的村莊;在次發達地區的壹些農村,傳統村落正在瓦解;在落後地區的壹些農村,瓦解過程剛剛開始。

  傳統村落開始了瓦解,延續幾千年的傳統村落開始了瓦解的進程,這對世世代代居住在村落中的農民來說,不能說不是壹件驚心動魄的事。傳統村落的瓦解意味著我們要失去世代居住生活的家園--這怎能不使人感到驚心動魄呢?

  但傳統村落的瓦解畢竟體現著歷史性的巨大進步,我們不能害怕這種進步,我們不應拒絕這種進步,我們只能歡迎這種進步。

  伴隨傳統村落的瓦解,我們的生活方式和活動方式將會有根本性改變。

  伴隨傳統村落的瓦解,傳統的鄉村文明將會有根本性的蛻變。

  伴隨傳統村落的瓦解,我們傳統的農民形象會消失,新的農民形象將會塑立起來。傳統村落瓦解過程的開始,也就是我們從村落走向城市的開始。換句話說,我們農民的城市化過程,也就是傳統村落的瓦解過程。

  從村落走向城市,這是圓我們幾千年來的夢。共和國成立前的幾千年裏,我們農民壹直用仰視的目光看城市,那對我們來說完全是另壹個世界;共和國成立後的幾十年來,我們壹直用羨慕的目光看城裏人,那對我們來說完全是另壹個天地生活的人群。從鄉村進入城市,從鄉裏人變為城裏人,那曾是我們世世代代的憧景之夢。

  從村落走向城市,這是生存環境的根本性轉變。自古以來城市和鄉村的生存環境就大不相同,近現代工業社會的降臨更使兩者拉大了差距。城市不僅意味著繁華的生存環境,而且代表著現代的生活方式;農村不僅意味著單調的生存環境,而且代表著落後的生活方式;從村落走向城市,也就意味著從單調傳統的生存環境走向繁華現代的生存環境,意味著生存環境的根本改變。

  從村落走向城市,這是完成文明轉換的壯舉。在古代人眼裏,鄉村和城市的文明等級差別很大;在現代人眼裏,城市體現著現代文明,而鄉村在很大程度上代表著傳統和落後。所以,從村落走向城市,這是從落後走向先進、從傳統文明走向現代文明的宏偉壯舉,是文明的巨大跳躍。

  而且我們的人口壓力、環境壓力、資源壓力和改變生存條件的趨勢動力共同推動著我們從村落走向城市。不是我們想不想實現城市化,而是我們必須從城市化中尋求出路,必須通過城市化才能改變我們的處境。我們越來越堅信:從村落走向城市最終實現城市化既是我們的發展趨勢,也是歷史賦予我們農民的偉大使命,更是我們集幾千年的夢想和奮鬥的歸宿。

  我們正在從村落走向城市。先是通過發展小城鎮、或通過被動的城中村走向城市,後是多向的、大規模的湧向城市尋求就業門路。包括向縣城湧動,向大城市的衛星城湧動,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湧動

  這是壹場空前的從農村向城市的移民運動。這場移民運動大約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就開始了,其持續性和規模性都是歷史上沒有的。每年卷入這場移民運動的人口有兩三億之多。

  這是壹場十分奇特的移民運動。奇就奇在這是壹種候鳥式的移民,即在城鄉之間來回移動。其實我們並不願意這樣做,但面對現實又只能這樣做。大量的"留守兒童"、"空巢老人"就是這種流動的副產品(按官方的數字,2008年農村的留守兒童就達到5800萬)。

  所以從村落走向城市的過程既是改變我們命運的過程,也是充滿艱辛不乏悲情需要付出很大代價的過程。包括在家留守兒童教育的荒廢,隨父母打工兒童教育的邊緣化,正常撫養、家庭倫理的缺失。流動打工者年老後歸無所養,歸無所依等等。這種代價不僅是我們農民的,也是民族的。

  因此,我們呼籲政府和社會對我們的城市化運動多些關愛,多提供些人性化的政策,多創造些接納的條件。包括落戶條件、安居條件、就業條件、教育條件、醫療養老條件等等。幫助我們實現真正的、穩定的、有幸福感的城市化。

  從村落走向城市的運動,也是整個民族走向文明的運動,帶來的不僅是新生的公民,也是新生的民族。讓我們壹起來參與和實現這壹文明轉換的壯舉!

  

  十 從農民走向公民的宣言

  

  我們是農民。

  我們是中國農民。

  我們是世界上最大最古老的農民群體。

  我們正在從農民走向公民。

  農民不是公民嗎?

  傳統農民不可能是公民。從傳統的角度看,"農民"這個詞本身就是壹種歧視性的稱呼。在古代西歐,英語peasant(農民)是指卑賤、附庸、不開化的小農,還兼有流氓、壞蛋的意思;在古代中國,從官方態度看,農民、農業長期被尊為"國本",但在人們的成見中,農民往往和愚、懵、氓、草、土聯系著;在傳統體制下,由於戶籍制度的影響,"農民"這個稱呼的身分歧視更為明顯,社會上流行的"二等公民"的說法就充分反映了這種歧視。直到後來的"農民工"、"農民企業家"的稱呼,仍然延續著這種根深蒂固的身分歧視。諸如此類的稱呼表明:作為壹個農民,妳的職業變了,但身分不能變,即使妳當了國務院總理也是個農民總理。而公民首先意味著身分地位上的平等,傳統農民在身分地位上和其他階層的人就不平等,怎麽能說是公民呢?

  傳統農民事實上也不是公民。資產階級革命前的歐洲農民不包括在公民社會之內,在革命中,農民只是公民(資產階級及其他城市階層)的附庸而已,革命後的很長壹段時間內,大多數趨於破產的小農充其量也只能是下層公民。中國的古代和近代談不上公民權問題,在傳統體制下,公民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行政權和極左運動的侵擾。農民在公社內部沒有任何自主權利而言,在公社外部又被作為"二等公民"對待,長期在經濟、社會身分上遭受著歧視。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就不可能成為名副其實的公民。

  但我們要決心告別這不是公民的傳統農民時代了。

  我們中國農民要決心告別愚民、懵民、草民、土民和二等公民的歷史了。

  我們這個最大最古老的農民群體決心向民族公民群體邁進了。

  我們也正在向民族公民群體邁進,我們在市場經濟的催逼下,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在改革開放的推動下,在經濟民主和政治民主精神的鼓舞下,正在開辟自己的公民通道,樹立自己的公民地位,塑造自我的公民形象,我們正在從農民走向公民。

  從農民走向公民,這意味從身分農民到職業農民的遷躍。多少年來,作為農民的我們首先感到的是社會地位的卑下,身分的不平等,這種感受常常壓倒職業區別的感受。而別的群體也首先是從身分角度看待我們,因身分地位而卑視我們。特別是在公社體制下,這種感受尤其強烈。身分決定壹切,農民身分就決定了妳壹生不可能過幸福的生活,所以只要改變了農民身分也就改變了壹切,而爭取農民身分的改變也就成為許多農民夢寐以求的壹切。走向公民,消除了我們傳統的不平等身分,加上經濟等條件的改變,今後的農民就只剩下壹種職業的含義了。

  從農民走向公民,這意味著徹底告別苦難屈辱的傳統農民史。幾千年來,我們農民受剝削、受壓迫、受欺負、受歧視,經濟上貧窮,政治上沒有權利,文化上落後,是壹部充滿苦難和屈辱的歷史。從農民走向公民,社會地位得到全面提升,社會處境得到根本改善,從而結束苦難屈辱的歷史,徹底告別傳統的時代。

  從農民走向公民,這意味著農民的全面解放,包括身分的解放,經濟的解放,政治的解放,環境的解放,全面的社會解放,在解放中追求公民群體的自由,追求群體中每個人的自由。

  從農民走向公民的意義巨大,前景美好,但最終完成這壹轉變卻絕非易事。這個轉變的過程,是充滿自我與非我、新我與舊我、個人與社區、社區與社會、傳統與現實的鬥爭與磨合的過程,是我們農民的自我分化和自我否定的過程,是壹個痛苦的新生過程。要充分估計到這壹過程的艱難性,學會利用有利條件,克服不利因素,強化素質訓練,加速轉變進程。

  我們必須充分利用市場因素、經濟民主因素塑造公民成長的經濟基礎,推動民主法制建設,創造公民成長的政治條件;我們要將經濟基礎的塑造和政治條件的創造結合起來,濃化公民成長的社會環境;我們要運用經濟民主手段與民主法制武器和壹切不利於公民成長的社會因素作鬥爭,和鄉村那些專斷的、腐敗的、毒害生靈、遏制自由的種種惡勢力作鬥爭。只有這樣,健康因素才會生長起來,有利於公民發育的環境才會形成起來。

  我們必須逐步培養自己的公民意識。從農民到公民,主體意識的轉變既是內在動力又是主要標誌,公民意識不可能突然生成而需要逐步培養,培養公民意識必須和破除農民意識結合起來。要破除仰仗父母官、盲目從眾、迷信權力、家長專斷的農民意識,培養自主自強、獨立判斷、相信法律、自治民主的公民意識;要破除我附庸別人的農民意識,培養我和別人平等合作的公民意識;要破除別人為我當家作主的農民意識,培養我為自己當家作主的公民意識;要破除家是家、村是村、國是國的農民意識,培養家村國壹體的公民意識。如此等等。

  我們必須逐步培養自己的公民素質。公民素質包括公民意識、公民知識和公民行為能力在內。其中,公民意識是公民素質的主要體現,沒有公民意識或沒有完整的公民意識就不可能成為真正的公民。但僅有公民意識不具備壹定的公民知識和公民行為能力,也不可能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力,履行自己的公民職責。要加強對公民知識尤其是民主法制知識的學習,掌握行使公民權責的武器,積極參與公民活動,通過實踐鍛煉能力,培養能力。我們必須將組織起來、農民自治和從農民走向公民的進程結合起來,這實際上也是三位壹體的東西:只有組織起來才能實現農民自治,而只有實現農民自治才能完成從農民向公民的轉變;從農民走向公民的進程就體現為自覺組織起來的過程,就體現為農民自治的實現過程。

  我們還需要政府和全社會的支持。從農民走向公民是關系到世界上最龐大人群改造的偉大工程,光靠農民的努力不可能完成,只有農民的努力和政府的支持、社會的協力配合才可能完成,而政府的支持尤為重要。我們希望政府能給我們提供好的學習實踐環境,幫助我們提高素質,支持我們履行公民職責。

  從農民到公民,我們的再生工程正在拉開序幕,舊的農民在死亡,新壹代的公民性農民正在成長起來。

  從農民到公民,我們不想再做農民,也不想再做"二等公民",我們要做真正的公民。

  從農民到公民,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堅信我們的公民前途。

  當我們最終不但成為中國公民、也成為世界公民時,歷經幾千年之久的古老的中國農村巨影也就隱退,現代化、青春式的中國農村和農民將展現在世界面前!

侵犯農民

作者 何景熙 寫於 二零零六年

近年來,中國違法違規征用、占用農民承包土地所引發的土地糾紛案件日漸增多,失地農民上訪、反抗事件也不斷發生。以四川省為例,2003年3月以來,四川省檢查機關立案查處與破壞《土地承包法》有關的貪汙、賄賂、瀆職、侵權的罪犯53人,僅2004年1至10月全省就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11,664件。被國內媒體稱為“新圈地運動”的“後遺癥”已經成為影響鄉村秩序穩定的社會問題。從上述事實中不難看出,中國“三農”問題的焦點已從農民增收轉向農地的征占糾紛。

  近幾年中央政府不斷出臺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強調穩定農民土地承包制,但為何此類事件不但屢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筆者認為,從社會結構演變中不同利益群體為獲取資源而發生利益沖突的角度來分析這壹問題,才能得到實質性的解答。鄉村農地作為資源配置權力和利益的基礎,其產權勢必成為難以回避的話題。

  壹、文獻綜述

  關於中國鄉村農地產權問題的爭議,有如下壹些主要觀點。

  溫鐵軍認為,無論解放前或解放後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如土地改革前農村的土地占有權與農民租佃使用權的“兩權分離”,以及80年代農村改革以來的土地村社所有和農民承包使用的“兩權分離”,都不過是在人地關系高度緊張這種內生制約因素下的農村基本制度的表現形式而已。中國目前“城鄉分割對立的結構”也不過是在農村人地關系高度緊張下,在土地分割細碎的、分散的小農經濟條件下,為實現國家工業化的需要而派生出來的結構。因此溫鐵軍反對農地私有化,其理由是土地是農民的社會保障,農地私有化不能解決“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的問題。李昌平與溫鐵軍持同樣看法,也反對鄉村土地的私有化。(溫鐵軍,2003;李昌平,2000)

  秦暉認為,溫鐵軍關於農地是農民的社會保障、因而不能私有化的觀點,在邏輯上完全不能成立。所謂社會保障不能私有化,指的是社會保障的義務不能私有化,國家必須承擔社會保障的義務,必須承擔轉移支付的義務,但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從來就是個人的;而現在在土地問題上卻沒有任何國家義務可言,國家既未行使任何轉移支付功能,也不承擔任何保障義務;政府規定土地不能買賣,強迫農民自己種田保障自己,這本身就和取消公費醫療、但強迫人掏錢看病是壹樣的。他還認為,溫鐵軍有關農村之所以出問題是因為土地兼並而造反的觀點,是中國歷史上最大的神話。事實上,每次王朝末世的狀態都和現在的情形有些類似,不是農民沒有土地,而是農民不願種地;王朝危機都是農民主動拋荒,離開土地逃離故鄉,而絕對不是農民沒有土地可種而造反。(秦暉,2002)

  已去世的澳籍華裔教授楊小凱認為,中國“三農”問題的“癥結”是土地制度。在“中國改革面臨的深層問題──關於土地制度改革”壹文中楊小凱強調:“中國目前存在的“三農”問題,根本癥結就在於農村土地不屬於農民所有,從心理上,農民不認為自己種的地是自己的,所以沒有長遠投資於土地的打算。”楊小凱認為,土地制度改革是目前中國農村改革必須正視的焦點問題,這是主要矛盾,其它是次要矛盾。(楊小凱,2002)

  黨國印認為,土地“承包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分割,承包合同越是長期化、固定化,承包權對所有權的分割程度就越高。在中國土地承包權是有價格的,這個價格的存在便證明承包權對所有權的分割作用;承包權對應所有權的價格越高,承包權對所有權的分割程度也就越高。他指出,“只要使用權與所有權發生分離,就有使用權“蠶食”所有權的可能性,甚至使所有權完全喪失”,“承包制也因此包含了蛻變的可能性,其表現是在承包權與所有權關系的人為操作中,弱化承包權,強化所有權(其實質是鄉村權勢階層的所有權),並使土地轉移的過程受到更多的非市場力量的控制。”他還列舉了承包制蛻變的4種具體形式。(黨國印,1998)黨國印強調,承認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將提高農民的社會歸屬感,並有利於鄉村社會的穩定。中國大部份農民很窮,如果連壹小塊土地的財產權也得不到尊重,農民對這個社會還會有什麽留戀?沒有土地財產權,農民就沒有什麽不能失去的,這個社會還能穩定麽?……農民的土地財產權越是得到尊重,就越有利於農村社會的穩定。(黨國印,1999)但黨國印不主張農村土地的私有化:“如果僅僅考慮新古典主義通常涉及的變量,那麽,將耕地所有權完全劃歸農民無疑會大大提高農業生產效率,並大大促進中國農村進步。但是,在當前中國國情之下,如果推行這壹制度,會加強改革反對派的符號資源優勢(這是新古典主義經濟學沒有認真研究過的變量),可能阻礙中國改革。土地私有化還會大大加快普通農民從土地上被拋出的速度,從而引發極嚴重的社會後果。”(黨國印,1998)

  姚洋則“將農地制度看作是國家和農戶之間博弈的結果”,“國家在農地制度中仍然保留壹定的角色,是因為它的利益,如保障充足的糧食供應等,可能因為地權個人化程度的加深而受到損害……,對農地使用和土地流轉限制最多的地區,也是國家糧食采購所依賴的重點產糧區。在與糧食生產無直接關系的領域,如土地的調整,國家對農民的自發選擇給予了高度的忍耐”(姚洋,2000)。姚洋將鄉村農地產權制度選擇與資源的(農民)個體稀缺性、土地租賃市場發育程度聯系起來並作了理論與實證研究。他用自己構造的“壹般均衡模型”對1981年至1993年間4省83個村的土地調整作了經驗研究並證實:當土地非常豐富時,生存不再成為問題,土地調整因此也失去了意義;只有當土地資源適中時,調整土地才對最貧窮的農戶擺脫生存壓力有所幫助,因此才成為集體決策的選擇。姚的模型預測:地權的個人化程度隨農民收入和非農就業機會的增加而提高,因為收入的提高增加了農戶擺脫生存壓力的能力,而非農就業機會的增加降低了農戶對土地的依賴。(姚洋,1999)

  申靜、王漢生從社會學的角度對四川中部壹個村莊集體產權的實證研究表明,鄉村產權關系並非如經濟學者認為的“劃分明確且壹經形成便相對穩定的關系結構”,而是“個體行動者與其所處的社會環境不斷互動的過程”,故鄉村“產權作為行動者基於對經濟品權利的相互認可而形成的行為關系,必然是壹個動態的均衡過程。”(申靜、王漢生,2005)

  二、本文的研究假設

  針對上述有關鄉村農地產權制度孰優孰劣的討論與爭議,筆者認為,首先,當前農地資源的稀缺程度對鄉村農地制度安排或者供給具有決定意義,而中國各區域──大到省區、小到村莊──農地資源的稀缺程度是很不相同的,因此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實行整齊劃壹的制度安排。對於任何壹個地區乃至村莊,只要能切實保障憲法賦予農民的權利,使農民滿意從而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就是好農地制度安排。其次,很多地方“三農”問題的突出矛盾已由過去農民費稅負擔過重轉向農民承包地被征占後引發的農民與政府的沖突。這類現象的日益普遍化表明,現行農地制度已經不再是單純的經濟問題而是必須高度重視的社會問題。為此應當研究鄉村土地問題,特別是土地與鄉村社會穩定之間的關聯性。再次,鑒於中國各區域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巨大差異,因此應該對此問題有多種區域比較模式的實證性研究。

  筆者以西部發達農業區──成都平原鄉村的農地制度安排與征地中的社會沖突的關聯性為目的作實證性調查研究。根據已有的相關研究文獻,提出如下需要通過經驗事實加以檢驗的假設:

  1. 村莊裏資源的稀缺程度與農民失地誘發的社會沖突相關聯; 

  2. 制度安排和農民組織化程度決定失地農民與其他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弈結果,各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弈結果影響城鄉社會秩序; 

  3. 實現公平博弈的制度安排之核心是鄉村農地產權問題。 

  三、農地資源減少與村民的態度

  素以“沃野千裏、天府之土”著稱的成都平原,是中國西部人口稠密的農業發達地區。近年來,這壹地區鄉村土地資源銳減乃是不爭的事實。1997年3月至9月,筆者及其課題組在成都市所轄的12縣(市)鄉村地區從事有關勞動力就業問卷式抽樣調查時,平原農村的人均耕地尚有1.03畝/人(何景熙、羅蓉,1999);而2004年7至8月在成都平原的大龍村(綿陽郊區)、新生村(成都青白江區)和世豐村(成都新都區)做抽樣調查時,卻發現這3個村莊(以下簡稱“三村”)的人均耕地面積已經下降為0.6畝/人。在63個樣本農戶中,與1982年第壹次土地承包時相比,土地減少的有43戶,占全部樣本的68.3%;土地沒有變化的為20戶,占31.7%。必須說明的是,上述樣本中,無壹農戶的土地面積增加。

  筆者在調查中發現,“三村”人均耕地減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增加導致人均土地面積減少,再就是建企業、道路和學校征占土地。如世豐村耕地的減少主要緣於修建學校、工廠的征地(14%);新生村則因為人口增多(11.6%)以及修建學校、道路(7%);而大龍村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增加(25.6%),建企業和修建道路各占征地的7%。在“三村”中,大龍村人均土地最多(0.85畝),其中30.5%的農戶人均耕地都在1畝以上;而新生村農戶土地最少,人均耕地面積僅為0.4畝,其中最少的壹戶人均僅為0.1畝地,人均承包土地面積少於0.5畝的農戶占被調查農戶的71.4%。新生村農戶土地的減少始於1980年代初期起土地被大量征用,目前全村耕地僅余570畝,人均只有約4分地。2003年新生村被征用的土地為160畝,鎮上建中、小學、醫院等都是占該村的耕地。征地後整個村耕地不得不重新調整,以確保每戶的土地基本均等,村民獲得了壹些土地補償費[1],以及其他補償,如減收水費、農稅等。土地被征用後部份村民在原日新鎮(2001年撤銷鎮建制,歸並彌目鎮)的周邊建起商鋪,就近經商;但也有部份村民因耕地減少,經濟狀況更差了,這部份村民主要是壹些家庭負擔重、無本錢做生意、又不能外出打工的人。

  通過“三村”調查,筆者還發現,人均耕地面積減少與村勞動力的農業工時呈反向關系,而與非農工時呈正向關系,即人均耕地面積越小,農業工時越少,非農工時則越多。換言之,耕地面積減少導致勞動力在農業上的不充分就業程度增高,從而迫使農民在土地以外尋找就業出路。這是否意味著農民不再依戀土地並自願接受征地呢?事實並非如此。

  在“三村”調查中,筆者發現村民對征地表現出完全不同的幾類態度。在新生村和世豐村,村民對征地壹般持無所謂或反對兩種態度。世豐村的壹位婦女說,她並不在乎征多少地,經追問才知道,她的壹兒壹女都已成家立業,大女兒在成都市有壹個家具廠,小兒子在成都市開了壹個純凈水店,她和老伴留在村裏,每天花壹小時打理莊稼,農忙時就請人幫忙。新生村壹位中年婦女也持無所謂的態度,因為她的獨生女兒加入了壹個歌舞團,在全國巡回演出,每年寄回家1萬多元錢;這位婦女在村裏在開了家縫紉店,老伴又幹搬運工,還能兼顧自己田裏的莊稼。用她的話來說,種承包田只是壹種責任──不讓土地荒蕪而已。也有不少村民對征地持反對態度。世豐村的壹位婦女對耕地的不斷減少很是擔憂。當她估算今後土地不能養活壹家人的時候,激憤地說:“現在和國民黨的時候有什麽區別?”這位女村民不到40歲,僅有小學文化程度,並未經歷過國民黨統治年代,她對國民黨的了解主要來自於共產黨的宣傳教育。新生村另壹位年輕婦女對筆者說,由於身體不好,她不能外出打工,只好在家種田;但2003年後她家的土地銳減,以前她壹個人忙都忙不過來,而今卻有好多時間閑著無事。她憂心忡忡地說,靠丈夫壹個人在外打工的錢怎麽夠家裏的開銷?女兒壹天天長大,上大學的學費該到哪裏去找?

  上述訪談記錄表明,對家境不同的村民來說,承包土地的價值是完全不壹樣的。在那些勞力少、體質差、子女教育負擔重或無壹技之長的村民家庭裏,土地是他們唯壹可以指望依賴的生存保障,也就是說,土地對他們的稀缺程度極高,因此他們對家庭承包地日益減少感到揪心,自然對各種形式的征地流露出不滿乃至抗拒。反之,那些家境很好,特別是家庭成員有技術有能力且已在城市取得穩定的職業和較高收入的村民,對征地的態度就比較緩和壹些。由此可以推斷,農民個人農地資源的稀缺程度越高,對征地經濟補償的期望值越大,從而與征地方發生沖突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四、農民、鄉村幹部與政府官員三方對征地的不同看法

  多年來,筆者壹直從事成都平原鄉村社會調查,在1996年至1997年抽樣調查期間僅記錄到個別鄉村土地被征用、占用的案例(何景熙,2000:198-214)。2000年以後的調查卻發現,鄉村農地被征占現象已較為普遍,由此引發沖突事件也時有所聞。筆者在調查中發現,征地已經成為訪談中壹個十分敏感的話題,為了獲得真實可靠的資料,調查往往需要依靠相當熟識的人士協助。2004年10月,獲悉C市郊區發生鄉村征地“風波”後,筆者與調查小組借助熟人關系,終於獲得了發生在C市郊區鄉村征地的3個案例的相關資料。應當事人的請求,我們在敘述這些故事時隱去了真實的地點和人名。

  訪談實錄1:鄉村幹部對征地的看法

  時間:2004年10月5日

  地點:D鎮某某園

  訪談對象:X村A村民組長H

  1. 征地的基本情況 

  A村民組共有農戶87戶,村民230人左右。征地是在1995年左右開始的,最初征地較少,到2000年11月以後開始大量征地,當時征了78畝耕地,加上非耕地共計82畝多。目前A村民組剩余土地不到100畝(含自留地、非耕地等),剩余土地中只有15畝左右繳納水利費,基本是無田可耕。

  土地征用由國土局出面,有壹部份是電力局搬遷占用,剩下的賣給了開發商,用於房地產開發。H雖然聽說過土地拍賣,成都的報紙上也登過拍賣公告,炒地皮的人員也來考察過,但實際運作起來的並不多,常見做法還是開發商或企業看中土地後由國土局按照省、市政府相關文件出面征用。另外,由於該村地處市政府統壹的規劃區內,當地政府為避免今後征地糾紛,故不支持土地流轉,A村民組也就沒有土地流轉的情況。

  征地補償共分3類,壹次性的土地補償費為2萬8千元/畝,青苗補償費半年為7百元/畝,另外還有壹些房屋拆遷的相關費用。H向我講述了這樣壹個征地奇聞:2000年大量征地剛開始時,政府對農民裝修的墻磚、地磚、吊頂等損失給予壹定補償;為了獲得這多賠的15元/平方米,家家戶戶都在半夜三更趕著在墻上多貼些瓷磚,甚至連豬圈內也貼得滿滿當當,敲壹下空空作響;當時路邊擠滿了出售劣質瓷磚的攤販,生意火爆。後來政策變了,這類損失不再賠付。通常村民的壹處住房拆遷會虧2萬元左右。

  2.征地後農民的就業

  A村民組征地後,農民都自謀職業。失地農民中現在未就業者約占壹半,其中女性和老人居多,也有年輕人。政府未組織失地農民外出務工,但曾安排他們參加再就業培訓,不過參加者很少,農民普遍反應培訓項目不實用,純粹是“走過場”。H說:“對我們來說,象電腦這樣完全是高科技的東西怎麽可能在幾天、十幾天之內就學得很好嘛!要不就是木工、水電工壹類的(培訓),早就濫市了,學了也沒什麽用場。”村裏外出打工的人通常有壹定文化和技術,不願意走得太遠,就在本鎮或鄰鎮打工,出了本區的只有3個人,其中兩人在成都,還有壹個在北京,幹的是餐飲行當。村裏還有壹些外出的人屬於中專生、大學生,他們畢業後不願意回家鄉,他們的家人基本上留在本地,村裏只有壹戶人跟隨子女到了成都,其土地未被征用,請了熟人幫忙照應,戶口也未轉出去,以便保留今後分配集體資產的名額。H說,現在村裏的鄉鎮企業已名存實亡,集體經濟積累(資產)還有,但是已經不多,最多也就是在每年年底發點“過年錢”。

  3.征地安置情況 

  在H看來,補償問題已經不是主要問題,現在最重要的就是住房安置問題。作為失地農民,他們每人可以得到1萬3千到1萬4千元的安置費。2001年以前,安置農民的辦法是由農民自己出錢在政府劃定的區域內建安置房。當時在D鎮的中心區域新建了幾條街道,統壹建造上層住屋下層商鋪模式的安置房,生意興隆,人氣旺盛,本村民組有23戶人家修建了安置房。

  後來政策變化了,不允許再這樣自建安置房,而是由政府統壹修建居民小區作為集體安置房,讓農民購買,每人有25平方米的配額,配額以內的面積按每平方米2百元購買,超過配額的面積再給20平方米的優惠(5百元/平方米),超出此數的房屋面積就按市場價格計算。以4口之家為例,若這家人選擇住150平方米的房屋,其中1百平方米配額的價格是200元/平方米,然後還有20平方米能以5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其它30平方米就得按市場價(大約800元左右/平方米)購買。現在,集體安置房還未建好,失地農民或租房或投親靠友,在10個月內可以得到每月8百元的過渡費,最近又改為每年800元,而實際操作時只給了壹年過渡費,超過壹年的就不再補了,由農民自行負擔。

  4.社會保障問題

  H說,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早期失地的農民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政府只是鼓勵勸說而沒有強行要求其繳納社保,但實際參加社保的人少之又少。農民覺得,沒了土地就沒了穩定的基礎,安置費是以後的生活來源,現在子女教育費用又高,舍不得拿來買社保。後期失地的農民不再有土地補償費,只有安置費,政府將這筆補償費用於繳納社保費,同時失地農民也要繳納部份社保費用。其具體方案是:男性滿60歲、女性滿50歲,每月在社保局領取社保費;不到年齡者自行繳納,男性40歲、女性30歲以下,自己繳納10年(政府補貼10年);男性40歲、女性30歲以上,自己繳納10年、政府補貼5年;醫療保險包含在社保之中,只要繳納社保費用就可以納入醫療保險,不受年齡限制。因為社保繳納和領取有嚴格的年齡限制,農民對社保的態度仍然不積極。

  5.H對征地的態度

  H認為,本隊村民還是願意土地被征用而不願種地:“田裏挖不出金娃娃,壹畝田壹年賺不到2千塊,還要賠人工、精力,最多也就是勉強維持,在鎮上或附近打工機會多,零敲碎打賺的都比這個多。”村民還是願意遷移到鎮上,只不過在補償及安置費用問題上有意見。H說:“農民大道理懂得不多,但錢這個字還是認得很清楚,地沒了,不能錢也沒有啊!不然二天(註:四川方言中“二天”指今後或將來之意)吃啥穿啥呢?”當我問H對現在農民頻繁上訪、鬧事問題的看法時,H說,這是事出有因的,現在的政策說變就變,農民又不可能把政策推翻,“雖然明明知道,最後還是只有吃下啞巴虧,但是鬧壹下說不定政府會給點兒優惠條件,不鬧就啥都沒有。”

  訪談實錄2:農民對征地的看法

  時間:2004年10月3日

  地點:C市郊區某某廠軌枕車間

  訪談對象:車間主任B、農民工A、L。

  某廠軌枕車間現有工人3百多人,其中農民工占壹半,失地農民則占這些民工的壹半以上。該廠不招正式工,廠裏所有打工的農民工統壹由包工頭(相當於民工中介)管理。包工頭負責民工的所有傷殘賠付,承擔壹切風險,廠方向包工頭支付壹定的民工用工款項和農民工工資。廠方與農民工之間沒有直接的合同關系。農民壹般通過熟人或已在廠中工作的親友介紹,與包工頭搭上線。他們參加企業組織的短期培訓後便開始上班。目前企業開始改制,今後工廠將與農民工建立直接的契約關系,不再由包工頭管理。由於農民工能吃苦且工資較低,所以該廠有擴大招收農民工的趨勢。

  B是X區人,家裏有不到2畝的土地。1992年為建企業征地,給出的條件是壹次性賠付每人1萬元;40歲以下的青壯勞動力安排在征地企業中工作,40歲以上的則壹次性賠付;不願意接受安排就業的人可以參加當地政府組織的免費培訓(電工、焊工之類的初級技能培訓)。當時B中專畢業,被招進該廠,從此住在D鎮上。當我問他對征地的態度時,B反復強調政府政策的剛性作用:就算自己有疑惑,有不滿,也只能作罷,更何況自己文化程度不算低,也就沒有過多地去爭什麽。

  農民工A本是D鎮某村村民,家中有5口人(父親、母親、妻子、女兒和A)。從2003年9月起,A所在的村民組征地用於果園栽種、花卉盆景種植,如“黃金梨”等。A家有3畝左右的地被征,征地條件是每年每畝給予青苗補償625元,所有農業稅收費用還得自己繳納,現在A家余下大概6至7分地,送給壹位本村朋友種蔬菜。全家人已搬到D鎮,住在出租屋裏,壹家人靠幹臨時工維持生計。A的女兒在市內的壹所中專上護士專業。A在該廠當焊接工,月收入6百元左右;妻子在廠裏做清潔工,每月有2百元的工資;母親在廠醫院中藥房打雜,父親在D鎮蹬三輪、打些零工,兩人每月有7百元左右的收入。其家庭總收入每月為1千5百至1千6百元左右,除去租房、生活費和女兒的學雜費外沒有余錢,勉強維持生活。

  A說,當初征地時有統壹的政策,附近鄰居家家都壹樣,不存在滿不滿意的問題,政府怎麽賠償,就怎麽過日子。現在農產品漲價,稅費減少,如果能返還承包土地的話,還是願意回村務農;因為在鎮上無固定工作,工資也就不固定,不如那份土地來得實在。家人希望女兒以後能留在城市工作,這樣以後若條件允許還可以去投靠女兒。但是A說,他不稀罕城市戶口。

  車間農民工L原系D鎮汙水處理廠附近的村民,家中4口人(老母親、妻子、女兒和L),有2畝左右的耕地。2003年他家的地被征用來辦廠,現已建成的廠區內有機械廠等。當時征地開出的條件是壹次性給予補償每人1萬3千元,因為占用的土地還包括自己的私房,因此額外獲得住房拆遷補償及住房安置費共計10萬多元。此後L開始自謀職業。最近當地政府要求失地農民退還那1萬3千元補償費,用於繳納社保費,具體辦法尚未最終確定;初步通知說是男性滿60歲、女性滿50歲後可每月領取210元社保金。L壹家現住在D鎮購買的商品房中,其購房款來自於10萬多元的住房補償和安置費。L在廠裏是臨時工,收入不穩定,壹般在4百至5百元左右,最多不超過6百元;妻子無業,與老母親在家操持家務;女兒已工作,在M鎮壹家臺資廠當會計,每月工資6百元。

  L說,他對家裏的地被征並不滿意,怕的是坐吃山空,不願意失去唯壹的生活來源保障;但是在政府面前沒有爭取更多補償的可能,也只能接受。當被問及是否願意再務農時,L只是反復說,既然已經沒有土地也就不再考慮這個問題了。我問,假如能夠把土地返還給妳,妳作何打算?他非常肯定地回答,寧願賣掉現有房產,留下傍身的救命錢,有了土地,油鹽柴米至少不缺!在鎮上生活,花銷大;居民小區與自己的生活習慣不符。L對自己的女兒期望不高,不過還是希望她以後就在鎮上成家。

  訪談實錄3:國土局官員對征地的看法

  時間:2004年10月6日

  地點:C市郊區某國土局

  訪談對象:國土局土地儲備辦幹事W

  W向我介紹了當前征地的壹些情況。

  1.土地征用基本情況

  目前D鎮征用的土地主要用於辦企業(如臺資廠、××鋼廠廠區遷入等)、房地產開發、居民安置房建設、道路擴建、學校擴建等。征地中涉及的賠償和安置問題嚴格按照市級文件和市級統壹標準執行。現在區政府已取消了安置費和土地賠償費,但在操作過程中各鎮都是根據征地的實際情況和相關條件來決定是否支付這些費用。換言之,現在對農轉非失地農民來說,只能獲得住房拆遷補償費和青苗費。

  2.征地補償

  按照農民房屋構造的不同,住房拆遷補償從每平米50元到240元不等,例如,磚瓦房結構的住房是230元/平方米;青苗費壹次性賠償7百至8百元,持有專業種植戶證明的農民會得到更高的賠償。農民對今後的住房安置可有兩種選擇:壹是購買政府統壹修建的集體安置房(居民小區),每人有25平方米的配額,配額內按每平方米2百元購買,超過25平方米的另有25平方米的優惠(6百元/平方米),余下的面積按市場價格計算;另壹選擇是農民自行解決住房,可與政府簽訂住房貨幣化安置協議,則獲得每人25平方米、每平方米6百元的補償費。

  3.社保安置

  最近政府取消了壹些賠付項目,用於支付農民加入社保所需的費用。主要分為幾個等級:未成年級別,即16至18歲以下的農民(各鎮的實際執行標準不同),政府壹次支付每人2萬元,社保由本人自理;青壯年勞動力級別,即男性18至45歲、女性18至30歲,政府負責繳納其15年的社保費用,余下年份的費用自理;退養級別,即男60歲、女50歲以下農民,政府全部負責支付社保費用;最後就是男滿60歲、女滿50歲的農民全部納入社保。

  4.農民對征地的態度 

  W認為,從現有情況看,本鎮農民願意搬遷,其實在土地征用之前純農戶已經很少了,非農從業人口越來越多。另外,因為D鎮集中了化工、鋼鐵、機械、化肥、洗衣粉等大型企業,噪音、粉塵等汙染問題嚴重,農民為自身健康著想,也盼望能換個好壹點的環境。但是W說,由於農民素質的限制,在經濟賠償方面與政府有很大的分歧,總覺得政府工作人員、基層幹部欺騙自己,希望人多勢眾會得到更大的好處。作為政府工作人員,W感到為難,因為某些農民的難處顯而易見,但政策制定並非自己說了算,而且土地征用後對地方經濟的改善確實有幫助。他感慨地說,這真是“耗子鉆風箱,兩頭不是人啊!”。

  W認為,現在農民最迫切的願望是政府能包攬今後的所有問題,那些上了年紀和文化程度不高、缺乏技能的人主要希望解決其社保和就業安置。農民們認為,“妳拿走了我的地,就要負責我進棺材之前的生活”。農民的這壹“低”要求超過了政策允許的範圍,也不符合中國現在的實際情況,所以矛盾突出。

  5.上訪、鬧事情況

  現在,只要在拆遷補償或安置上壹有分歧,農民就鬧事,采取圍堵政府大門、堵截交通、阻礙施工等過激手段來表達不滿。2004年初開始,小規模鬧事不斷,規模大、鬧得滿城風雨的也有3、4起。該年5、6月D鎮某村農民鬧事,當時拆遷費、補償費都已支付,各項協議也簽好,連房子都開始拆了,施工隊進場建了圍墻,農民把砌好的圍墻推倒,阻止施工,還多次上訪,因為村民們覺得入住集體安置房不合算,要交物管費、清潔費等,而且不能象私人修的住宅那樣在底樓建商鋪,因此要求自己修建安置房。最後逮捕了幾個人,其中壹個婦女還被判刑。中秋節前後,某村10人集體到北京上訪,因為有1百多畝田未拿到壹筆補償費。他們要求象另壹個村壹樣,每人每畝多拿7千元,但開發商不願額外支付。這事鬧得沸沸揚揚,至今未解決。

  五、訪談分析

  上述3個訪談從不同角度描述了C市郊區同壹地域發生的征地“風波”,體現了不同角色對征地事件的看法或態度。如果說國土局幹部W代表征地壹方,那麽農民工A和L是被征地的壹方;村民組長H則是介於兩者之間的第三方,他既是分享集體土地利益的眾多村民中的壹員,又是必須按上級政府指示辦事的基層幹部。H的角色決定了他在接受訪談時既能比較客觀地反映事件的來龍去脈,又表達了村民的某些不滿情緒,同時也能看出他對此事謹慎小心的態度。

  3類角色對土地征用雖有不同的看法和態度,但有壹點是共同的,即鄉村土地是集體所有,而非農民個人所有,因此都能接受政府征用土地的既成事實。H認為,村民還是願意土地被征用而不願種地,因為“田裏挖不出金娃娃”;村民B、A和L都承認政府政策的剛性作用,就算有疑惑,有不滿,也只能作罷,A的看法還反映出個體對群體行為的從眾心理。村民的態度表明,他們對自己承包土地的最終歸屬沒有信心,因為土地是集體的,他們只有使用權沒有最終處置權,不能自行轉讓、出賣而獲得收益;面對強勢政府,農民在征不征地的問題上幾乎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他們與政府博弈(談判)的焦點只能集中在征地補償的條件上。由於征地補償政策的不穩定,導致了補償款在時空上和政策上的差異,這便成為引發村民不滿和“鬧事”的原因。

  國土局工作人員W壹方面是基層辦事人員,甚至可能出身於農民家庭(許多縣、鄉政府的工作人員是本地農家出身),深知農民的疾苦和農地對他們的重要性,所以承認“某些農民的難處是顯而易見的”;另壹方面W必須按上級指示辦事,而站在政府的立場,W就將征地“風波”歸咎於農民素質不高,“妳拿走了我的地,就要負責我進棺材之前的生活”,希望“政府能夠包攬今後的所有問題”,這種“要求超過了政策允許的範圍,所以矛盾突出”。在W的身上可以看到在征地事件上他所面臨的角色沖突。

  從上述分析可見,土地被征的農民壹方覺得政府的補償不公平;而政府則覺得農民的要求太高,超過了政策允許的範圍,不切實際,甚至歸咎於農民的素質問題。其實,對於這樣的爭議是不難找到答案的,如果是產權明晰的市場交易,無論價格高低,只要交易雙方自願成交,就是公平的,何須鬧事、上訪?即使有交易上的糾紛,雙方可以通過司法程序對簿公堂,與政府部門無幹。從調查的情況來看,D鎮的征地“風波”問題恰好出在這裏。

  首先,該鎮的征地用途是工業、商業、住房壹類,按照國家規定,土地應當掛牌在市場上拍賣,拍賣後應當給予農民足額補償(包括應繳納的農民社保費)。

  其次,市場拍賣意味著出賣方是村集體而買方是用地的開發商,政府作為規則制定者只應充當“裁判員”。但在D鎮政府(國土局)卻成了土地的買方,直接與農民對局,於是農民有意見或有不滿,要求政府包攬壹切就很自然了。

  再次,由於鄉村集體土地的產權只把使用權落實到農戶,而未界定土地的個人處置權(出租、轉讓、繼承權)。這種產權虛置使政府面對土地糾紛時不得不隨時制定新的政策和辦法。如果新政策、措施和辦法比過去的壹套對農民有利,農民當然樂於接受;但如果出現相反的情況,農民就覺得不公平,會找政府論理,達不到目的就會發生糾紛乃至上訪、鬧事。政策的不確定性導致農民預期的不確定性,並在壹定程度上引發了農民對政府的信任危機。於是農民就只能以機會主義的態度和行為來應對征地政策頻繁的變動。

  最後,由於D鎮的征地未通過市場公開交易,其結果政府和村民都付出很高的交易成本。政府工作人員為“說服”村民、處理糾紛等費盡心力;村民為此付出了“鬧事”代價(成本)。事實上,這類交易成本甚至高到難以用錢來計量(對社會秩序的的負面影響更是難以用經濟價值來量化)。當征地工作結束時,雙方都可能會有得不償失之感。

  六、簡短的結論

  第壹,當前成都平原鄉村農地征占中的糾紛或沖突與農地資源對農民家庭的稀缺性,即承包地是否農民是唯壹的生存保障密切相關。失地農民家庭農地資源的稀缺程度與征地中沖突發生的頻率及沖突大小密切相關,農民家庭承包地越少且無其他可以憑籍的謀生手段,則他們期望獲得農地的補償費越高,因而與政府博弈中產生沖突的可能性(發生率)越大。而鄉村人口增加以及人均農地資源的減少,又提高了農民家庭農地資源的稀缺程度,從而增大了土地糾紛和沖突的發生率。

  第二,當前成都平原鄉村農地征占中的糾紛或沖突與現行農地制度安排存在關聯性。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是農地集體所有制下農民家庭土地承包責任制的核心。在具體的操作層面上,鄉鎮政府和村幹部對農地的分割、出讓具有最終支配權。現行鄉村權力結構為政府通過行政權而不是通過市場征用農地提供了便利條件。在征地問題上,農民只能在征地的補償費數額上,而不可能在征地的合法性問題上與政府博弈。而征地補償政策的變動導致農民對政府信任度下降。鑒於當前區域性征地系當地政府行為而非公開的市場行為,故農民通常不承認征地的公平、公正、合理性。這就是現行農地制度安排易於引發土地糾紛和沖突,從而影響鄉村社會秩序穩定的重要原因。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欲消除當前日益增多的鄉村土地糾紛和沖突,穩定鄉村社會秩序,必須推行以下兩方面的改革:

  其壹,政府應提供新的農地制度安排,即修訂現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將農民家庭為期30年的土地承包期延長至70年至99年,並嚴格保障在承包期內農戶享有完全的使用權、處置權(出讓、繼承)和收益權;為了保障之承包期內農戶這壹權利,應由政府依法(《憲法》關於保障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的條文)頒土地證予以確認。

  其二,在鄉村農地承包權明晰的基礎上,建立統壹、公正、透明的土地市場,實現公平的市場交易。征地、拆遷到定價和支付的全過程應由土地承包人與用地方直接議價或者由土地承包人委托民間中介機構進行。政府部門壹定要退出土地市場,只當“裁判員”不當“運動員”。[2] 政府在未來土地市場發揮的外部監督機制,將保證交易的自願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中國農民面臨的困境

作者 洪朝輝 寫於 二零零四年

權利貧困是中國農村貧困現象的主要原因,而農民權利的貧困主要表現為土地財產權利的貧困。本文分析了農村土地產權的三大特征,即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虛置和多元,國家壟斷的土地處分權的膨脹和隨意性,以及農戶實質享有的土地財產權的被剝奪,這三點構成了農民土地財產權利貧困的制度因素。筆者進而將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貧困分為土地的使用權利、處分權利和收益權利的貧困等3類,逐項加以分析,從而討論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缺失與農民貧困化的因果聯系,認為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貧困直接導致了農民的失地、失業、貧困、無家可歸、苛捐雜稅以及失去社會保障。筆者借鑒美國的歷史經驗與教訓,在本文中提出了解決中國農民土地財產權利貧困的3大方向和選擇。

 
  土地使用權是土地財產權的基礎,土地處分權是土地財產權的象征,而土地收益權則是土地財產權的實質。所謂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貧困就是“農民使用土地、處分土地和獲取土地收益的權利被排斥或剝奪,因而缺乏獲取土地使用權、處置土地財產、決定土地用途和享受土地轉讓收益的應有權利”。 

  壹、中國農民土地產權貧困的制度因素 

  過去幾十年以來,中國農民的土地產權經歷了3次歷史變遷。1950年代初,土地改革使農民有了土地所有權,實現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但好景不長,1950年代中期推行初級社、高級社和人民公社,又逐步剝奪了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完成了由私返公的土地集體化[6]。直到1980年代初,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才對土地產權作了壹次不徹底的變動,於是農戶重新獲得了土地的承包權和使用權,但仍然沒有完整的所有權[7]。1990年代以來,由於政府大規模的征地、各利益集團無止境的圈地,導致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和使用權日益喪失,廣大農民再度淪為無地無業的赤貧者[8]。目前,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利和經營權利正面臨著來自三大方面的威脅,即政府征地、利益集團圈地和所在鄉村幹部賣地。

  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得不到保障的制度原因首先在於農民集體作為土地所有者的地位虛置,導致其農村土地法人地位的模糊和土地產權主體的多元,農村集體不能有效保護農民的土地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在法律上,中國的《憲法》、《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和《農業法》都規定了農村的土地所有權,其基本要旨是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9]。而農村集體所有的涵義包括3方面,即村農民集體所有[10]、鄉鎮農民集體所有[11]、以及村內兩個以上的集體經濟組織中的農民集體所有[12]。但在現實中,“農村集體”或“農民集體”是壹個看不見、摸不著的“抽象的、沒有法律人格意義的集合群體”[13],它不同於農民集體組織,也不是法人或自然人,因此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於是,在具體執法中,有關部門就把“農民集體”與農民集體組織混為壹談,比較流行的做法是賦予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這壹非經濟組織以法人地位,讓它掌握實際的土地所有權,控制所有“農民集體”的意誌,而“農民集體”中的每壹個農民卻失去了直接的參與權與決策權。這樣的制度環境為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的腐敗、專權提供了條件;壹個村的土地權利“含金量”越高,土地的所謂“集體所有權”就越有可能轉化為村幹部的個人支配權。[14]

  其實,村民委員會並非集體經濟組織,它僅僅是壹個社區自治團體,並不具備作為產權主體的法人資格。[15] 因此,有學者提出,應該剝奪村民委員會的經濟權力,還村委會作為壹個村民自治組織的本來面目。[16]

  除了村民委員會以外,其他壹些集體經濟組織如鄉鎮企業等也要求行使土地所有權,它們可以不經農民集體的同意,擅自分割和瓜分農村土地,由此既導致農戶利益受損,也鼓勵和促使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對鄉鎮企業進行行政幹預[17];而這種幹預對農民集體而言往往是“前門拒狼(鄉鎮企業)、後門進虎(鄉村政府)”,因為無論是鄉鎮企業、還是鄉鎮政府,都可能是農民土地權益的侵犯者。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的多元和模糊,必然導致責、權、利的邊界不清,影響長期投資土地的動力,鼓勵各級政府隨意低價征用農村土地,影響農民對土地收益和風險的不穩定預期,並最終推動多元主體對農民巧取豪奪。[18]

  這種不正常的制度架構導致農村的土地產權出現了兩個荒誕現象。其壹,作為“農民集體”組成要素的農民個體事實上不能履行土地所有權。盡管農民無時無刻不想爭取和保護自己的土地權利,但在政府眼裏,這些現實存在的“個體”是完全可以忽略的,政府只承認那看不見、摸不著的“農民集體”。因此,被那個抽象的“農民集體”取代了的農民個體及其群體就始終無法成為土地所有權的法律主體。其二,由於法律上規定的土地所有者是壹個虛幻的“農民集體”,它自然不可能具備法律人格,更不可能具體行使對土地的有效監督和管理,這樣就事實上造成了司法意義上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虛置。[19]

  針對這種荒誕的現象,有人提出,應該在法律上將“農民集體所有”解釋成“農民共同所有”;然而,“農民共同所有”的實質就是私人所有,這與憲法堅持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性質是對立的。[20]

  顯然,如果不改變現有憲法的所有制規定,法律上土地產權規定的故意模糊、法規執行的隨意性和行政部門的專斷,就是必然的結果;而農民的土地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被侵犯,並且由於農民土地權利的貧困日益導致農民物質生活上的貧困,也就難以避免。除了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多元、虛置和模糊以外,無限膨脹的國家權力和隨意無常的政策法規,也影響了村民自治組織代表農民、保護土地的能力,導致村民與國家機構在土地權利博弈的遊戲中往往處於必敗的地位。[21]

  表面上,中國的憲法規定“農民集體”享有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但憲法的修正案、《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都對這種虛擬的所有權作了致命的限制,導致“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成為壹種擺設。這些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買賣和轉讓土地[22],也不能出租和抵押土地[23],但國家可以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24]。除了國法之外,壹些由政府、政黨和行政機關所制定的“土法”和政策法規對“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還有種種幹預和限制,不僅無所不包,而且隨意性極大,具有超越法律的效力。[25]

  這樣,在各類法律和法規的重重限制下,“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產權徒有其名,並無其實。首先,名義上的“土地所有人”其實沒有土地的處分權,不得自由買賣、租賃、轉讓和抵押土地,而實際上控制著農村土地最終處分權的是政府,只有經過政府征用之後,“農民集體”才能轉讓所屬土地;其次,土地所有者並沒有土地的收益權,因為政府征用土地時發放的補貼只是壹種政府單方面規定數額、用行政強制手段迫使農民接受的壹次性“補償”,由於“農民集體”根本無法對屬於自己的土地自主和自由地定價,政府計算“補償”時往往會低估土地真正的市場價值,農民卻不能拒絕接受這種按十分不公平的價格計算的“補償”;再次,在政府與農民就土地權益所作的博弈中,政府永遠處於超越法律的絕對優勢地位,具有“天然”的自行賦予的強制力和決定權,農民無法與行政權力的控制者處於平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土地是否征用、土地征用的用途和征用價格,只能而且必須服從政府的意誌。

  由於“農村集體”的土地產權法律上的模糊和虛置,導致農民難以利用現有的法律與法規抵制各利益集團利用“國家”的名義對農民土地所有權的侵犯,結果“農民集體”所擁有的土地所有權出現了有限、虛擬和無力自保的特徵;而政府或壹些濫用“國家”名義的既得利益集團,卻成了農村土地的終極所有者、最高仲裁者和絕對控制者。[26]

  影響農民土地經營權利的另壹基本因素是農民所擁有的實質性的土地產權不被尊重和承認,影響了農民的土地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的有效運用,導致農民經營土地權利的貧困。目前在理解農民的土地權利問題上,存在壹個流行的誤區,以為由於農民個人沒有土地的所有權,所以他們就沒有土地的財產權。

  其實,所有權不等於財產權,農戶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權、使用權、流轉權和收益權事實上已經構成了實質性的土地財產權。[27]

  2003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簡稱《土地承包法》),允許“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28]

  也就是說,農民依法享有對土地的支配權和處分權。由此可見,目前農民所合法擁有的土地承包權是壹種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的結合,應該被界定為壹種特殊的和實質的土地產權。[29]

  既然“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是虛置的,那麽農戶的土地使用權就應當具有相對的實質性和獨立性。土地使用權應該作為獨立的財產權,可以創造財富、收獲地租、索取剩余。隨著現代產權理論的發展,財產權越來越傾向於被定義為控制權[30];誰擁有控制權,誰就擁有實質的產權。既然農戶所合法地擁有土地使用權、承包權和流轉權,這些法定權利實際上已經取代了“農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使土地所有權高度弱化,並對集體土地所有權實行了實質性的分割。[31]

  但是,在征地和非法圈地的狂潮中,農戶的土地產權遭到了無情的剝奪與侵犯,農民們不僅難以保障自己的土地使用權、占有權,更無法維護自己應有的對土地的處分權和收益權。而且,由於現行法律對“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也未作明確規定,更不能有效地保障農民的土地權利免遭侵犯,結果依附於土地所有權的農戶土地使用權和承包權,自然也就處於朝不保夕的危險境地。同時,在現實中,壹方面農民日益將土地的使用權視為實際的所有權,視地如命,誓死保衛;但另壹方面,面對政府的征地和外力的“侵犯”,農民往往只能消極性地抵制,“表達他們對社區之外占有土地的不承認,造成保護合法產權的高額成本,並因此使土地貶值”[32],最終的受害者其實還是農民本身。

  由於“農民集體”事實上無法履行土地所有者的法人職能,農戶的土地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又得不到保護,加上政府和各利益集團對農村土地的不合理、不公平的征用,導致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和經營土地權利不斷受到排斥和剝奪,農民的貧困也因此成為必然。[33]

  二、農民土地使用權利的貧困 

  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是農民土地產權的基礎和核心。沒有土地的使用權和承包權,農民的土地產權就成為空話,農民的土地處分權和收益權也就無從談起。顯然,農民使用土地權利的有無、多少和長短,直接影響農民的經濟收入與物質利益。盡管在理論和法律上,中國的農戶好像合法地擁有土地的承包權和使用權,但在現實中,農民承包土地的權利處處受到侵犯和歧視。[34]

  首先,婦女的土地承包權利經常被剝奪和歧視。目前,農村婦女不僅在土地承包的數量上與男性農民不同,而且在土地承包期內,若婦女出嫁,她們的承包地往往被沒收。[35]

  “中國婦聯”婦女研究所的研究表明,承包責任田、土地入股分紅、征用土地補償、宅基地分配這4大權益是農民立身存命的根本,但農村婦女卻往往難以享受,其應有權利還常常遭到侵害。尤其是適齡未嫁女、有女無兒戶、外村娶來的媳婦和“農嫁非”的出嫁女,這4種婦女群體是農村土地承包和承包調整中權益最容易遭到剝奪的壹群。“中國經濟改革研究院”課題組在問卷調查中發現,有7.2%的受訪婦女目前沒有土地,其最主要的原因分別是“出嫁後失地”(占45%),“國家征用後失地”(占17%),從未分配過土地(占31%)。進壹步的分析發現,在出嫁女、離異婦女、喪偶婦女這3類婦女群體中,每個群體的土地權益依這壹排序由前向後遞減。[36]

  其次,對承包土地的變動實行行政強制手段,土地的發包和調整程序不公正、不透明。例如,對外出務工農民的承包地往往非法剝奪,抵頂欠款。同時,隨意改變農民的承包土地現狀,往往行政性地任意規定幾年重新調整壹次承包地,經常在村委會負責人變更時隨意解除、改變土地承包合同。另外,當第壹輪耕地承包合同期滿後,地方當局拒不落實第二輪承包的政策(將土地承包期延長到30年),並拒不發放土地承包權證書,導致農民的承包地長期處於“非法”狀態。壹些地方還對農民的承包地實行雙重強制,壹方面強行收回農民的承包地,強迫實行“土地流轉”,強制租賃農戶的承包地,或迫使承包方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另壹方面又強力阻止農民依法轉讓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在這方面人為設置重重的行政障礙,不許農民的土地脫手。[37]

  再次,地方各級政府對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利往往保護不力,導致農民的冤屈無處伸張。[38]

  壹些地方行政、司法機關和村級自治組織對侵犯農民土地使用權和承包權的現象,故意擱置不處理,實行“五不”政策(壹是基層法院不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訴訟;二是農村土地承包仲裁管理機關不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請求;三是鄉(鎮)政府不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四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受理農民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來信來訪;五是村級組織不執行仲裁、司法結論,或名義上執行,實際上拖延不辦)。[39]

  最後,曾經流行過的“土地股份合作制”也在壹定程度上侵犯了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和使用權。“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基本理念是農民將所承包的土地在相關企業中入股,長期分紅。例如,自1996年起,四川省三聖鄉紅砂村采用土地入股方式,參與花卉公司的花卉種植;到2003年8月,紅砂村將所有的1,100畝土地以出租形式入股,農民的好處包括各大花卉公司每年支付村民每畝1,500元的租金、村民將獲得由土地承包權入股的保底分紅、出租土地的農民還可以在花卉公司工作。[40]

  但實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後,農民不再直接擁有土地財產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變為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中的股份。這樣,建立在股份收益上的保障和過去建立在土地實物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障,有了很大差別。後者的保障相當於物權的保障,而前者的股份收益保障僅僅是壹種債權保障,其保障程度取決於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收益水平和股份分紅,很不穩定。壹旦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效益不佳,股份分紅很低,而農民又難以收回自己的土地,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必然受到侵害。即使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效益很好,在“集體股”壹股獨大的情況下,企業內部很容易形成少數村幹部“內部人”控制的局面,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也同樣會受到侵害。[41]

  土地的承包權和使用權是農民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口糧田是農民的保命田,更是農民賴以生存的社會保險,而責任田則是農民改善生活的基本手段。壹旦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遭到剝奪或使用權受到侵害,農民的貧困就難以避免。

  三、農民土地處分權利的貧困 

  農民是否享有對土地財產的處置權利和對土地用途的決定權利,是農民土地產權的象征,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壹大標誌。但現行的法律法規在實踐中常常嚴重侵犯農民對土地的處分權。

  首先,農民缺乏自主決定土地用途的權利。現行的法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同時法律“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42] 另外,依照《土地承包法》第17條的規定,農民有義務“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43]

  這樣,農民的土地就只能用於農業,哪怕是無利可圖、增產不增收、賠本經營;而且各級政府部門都有權幹涉農民自主安排的生產經營項目,或強迫農民購買政府部門指定的農用生產物資,乃至規定農民必須按政府部門指定的渠道銷售農產品。[44]

  限制農民改變土地用途的此類規定已經成為農民貧困化的壹大原因,因為目前中國農村的耕地收益呈邊際遞減狀態,無論農民投入多少人力物力,在現有土地上的耕作收益仍然無法滿足農民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若強行規定農民只能將土地用於農業經營,無異於強迫農民維持貧困的生活。權利的貧困影響了機會的貧困,而機會的貧困直接導致財產的貧困。 

  其次,農戶轉讓土地的權利也受到法律限制,制約了農民轉營其他行業或遷居進城的機會。在東南沿海工商業比較發達的地區,農村居民另有謀生途徑,往往沒有足夠的精力從事農業生產,但還是要承擔由土地帶來的稅費,因此土地已成為負擔。[45]

  盡管《土地承包法》允許土地流轉,但目前農村土地所有權虛擬的問題並未解決,而且土地的最終處分權仍然為政府及其代理機構所控制。所以,農民的承包地能否自由和公平地流轉,顯然面臨相當多的障礙。[46]

  《土地承包法》雖然規定“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但同時又規定,“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47]

  這樣的制度限制要求農民進城時必須無償地放棄承包地,這樣就使進城農民以往在土地上的投資無法通過土地買賣收回,也令尚未進城的農民失去在土地上投資的興趣。更重要的是,這壹限制實際上是對進城農民土地流轉權利實行不公平的剝奪,結果是他們壹旦進城就成為名符其實的無產者,甚至可能淪為城市貧民。[48] 這樣的規定事實上阻礙了農村居民進城謀生。 

  再次,越演越烈的政府征地也嚴重剝奪了農民處分土地的自主權,成為造成農民貧困的壹大根源。1990年代以來,中國的“圈地運動”造成數千萬農民失地失業,平均每年流失的耕地數量為1,000萬畝以上,人為征、占耕地數量為500萬畝,按人均2畝耕地計算,13年間失地農民數量至少達6,500萬人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提供的數據表明,1987年至2001年,中國非農建設占用耕地3,394.6萬畝,其中70%以上是征地,這就意味著至少有2,276萬畝耕地由原來的農民“集體所有”變成了政府所有。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間,占用耕地將超過5,450萬畝,這意味著失地農民的隊伍還將急劇擴大。[49]

  這種運用國家權力對農民及其“集體”土地產權的征用,充滿了不公正、不公平和不合理。現行法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而且“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50]

  這樣,“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就隨時可以被政府以“征用”為理由而變成“國家所有”,然後政府再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建設單位[51],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處分權實際上掌握在政府手中。雖然各國都有政府征用土地的制度和實踐,但中國這種“征用”卻與各國的正常情況不同。在中國,“征用”農民的土地常常是借助政府的行政權力對農民強制性剝奪,而且“征用”的目的也未必是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目的,而可能是政府部門與房地產開發商勾結強占民地圖謀暴利。

  例如,山東省升華玻璃廠需要建廠土地,當地政府於2003年2月強行征用山東省新泰市谷裏鎮北谷裏村壹百余戶村民的口糧田。農民的這些承包地原來都有長達30年的承包合同“保障”,但當地壹位土地管理部門的官員認為,雖然依照法律和規章制度,征地需要經過每個村民的同意並簽訂協議,但只要政府認為必要,哪怕只有村委會幹部的認可,國土管理部門也照樣可以發放征地文件和證書。在新泰市的這個強制征地案中,當地派出所竟然還出動了6輛警車,將不同意征地的農民拘留了十幾天。於是,盡管征地手續尚未辦妥,升華玻璃廠就在這塊搶占的土地上舉辦動工的奠基儀式了。

  由於不少地方政府官員急於取得政績以謀求升遷,所以往往在資金和土地尚未準備妥當、項目可行性研究也未完成的情況下,就強行推動壹些工程項目的開工,於是就出現了對農民的土地“先用後征”的違法用地情形,甚至到了工程剪彩時征用土地的手續還未完成,就連壹些國家重點工程也是如此。[52]

  第四,農民的土地產權日益成為私營企業“圈地”的犧牲品。目前將農民的土地納入私人的公司化經營已經成為壹種趨勢。不少村委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往往越俎代庖,搞“捆綁式”的土地流轉,不讓農戶與有關的公司或企業直接談判,侵犯了農民的自由意誌與參與權利,這樣在農村土地市場發育的過程中土地的真正所有者農民卻不具備市場主體地位和自主決策權利。

  在農民與公司的談判過程中,任何徹底放棄土地承包權和使用權的合同都會傷害農民的根本利益。有專家指出:如果能夠通過“公司加農戶加基地”的方式組織生產經營和配置土地,就應該盡量不實行土地租賃或土地轉讓;如果適宜與農民簽定產品合約的,就應當盡量不簽定土地要素合約;如果適宜短期土地租賃的,就盡量不簽定長期土地租約。[53]

  但在許多情況下,公司與農民談判時並不遵行這3條原則,經常損害農民的權益。中國農業部副部長齊景發也認為,正在興起的公司加農戶加基地的發展模式,將使這些“基地”上的農民從此演變為“基地”的依附,其產品的供銷渠道完全由這些公司控制,農民將失去選擇權和自主權,僅僅成為“基地”的生產工具。[54]

  在推進農業的公司化、企業化、產業化經營中,壹些公司、企業進入農業的真正目的並不是經營、開發農業,而是為了圈占並長期支配農民的土地。這些公司、企業與鄉、村幹部合謀聯手,以“促進土地規模經營、發展農業產業化”為借口,由集體經濟組織出面,將農民成千上萬畝的土地強制收回或租回後,再長期承包或租賃給這樣的公司、企業,從而達到長期控制農民土地的目的。農民試圖收回自己的這些承包地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他們的就業和生活可能失去保障。[55]

  另外,公司化的農業經營可能會構成對家庭經營的不公平競爭,將打擊相對落後地區的農戶經營者,使其難以生存而日益走向貧困化。[56]

  第五,農民的土地處分權還不斷遭到基層農村政府和村委會組織的侵犯。由於農民在土地流轉和處置過程中的發言權和參與權被剝奪,結果基層政府和村委會組織在這方面的權力膨脹,“黑箱作業”大行其道。[57]

  據中國農業部副部長齊景發介紹,至2000年年底,中國已有98%的村民組實行了第二輪土地承包,確認土地承包期為30年的占92%;然而,此後3年中,全國農村已有5%以上的土地被轉包、出租或出讓,在東部省份更達到10%以上,這種大規模的土地流轉多以強制流轉和超期流轉的方式進行,為農村幹部的腐敗提供了溫床。[58]

  這方面的壹個惡劣的案例是,湖南省臨澧縣陳二鄉政府強行收回了農民的1萬畝承包地,廉價租賃給湖南洞庭白楊林紙有限公司種植楊樹,交換條件是這家公司支付的土地租金交給鄉政府支配。該公司和陳二鄉政府簽訂的合同明顯不利於農民。按照鄉政府簽訂的這個合約,陳二鄉必須為企業提供相對集中連片、而且適宜三倍體毛白楊生長的土地1萬畝,租賃時間為20年,土地租賃價格僅為每畝128元,土地經營權證交企業持有。為了“落實”合同,陳二鄉政府采取了強制手法,先讓各村報了壹份“土地租賃簽約委托書”,從而命令各村“全權委托鄉人民政府與湖南洞庭白楊林紙有限公司統壹簽訂租賃合同”;接著各村委會又對農戶承包地作了大調整,每人僅留7至9分口糧田,其余土地壹律交給村委會,並要求農戶在統壹印制的“土地流轉申請書”上簽字、按手印。鄉政府從該公司取得了這壹萬畝土地的租金後,根本不給土地的合法主人──農民,而是用抵銷農民“欠”鄉政府和村委會稅費的名義,把這筆地租留給鄉政府開支了。[59] 顯然,農民壹旦失去了土地的處分權和自主權,必然在生活上淪為貧困群體。 

  四、農民土地收益權利的貧困 

  農民的土地收益權是農民土地財產權的實質,如果農民不能有效地擁有土地收益權利,對他們來說土地就只是壹種沒有價值的擺設。由於土地是有值物品,所以土地使用人和承包人可以而且應當通過處置土地和轉讓土地使用權而獲得土地收益。[60] 但在現實中,農民的土地收益權無法得到保障,土地流轉的真正價值不能得到切實體現與補償。 

  首先,作為土地所有者的農民無法參與征地費用補償的決策過程,補償多少、何時補償、補償多久,完全由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確定。例如,《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61],但在現實中,多數村委會往往不經過任何民主程序就將土地轉讓,並機動地長期用於對外發包,甚至故意泄露土地招標、承包標底的秘密,取悅於征地單位,從而讓村委會的經辦人獲取不當利益。[62]

  其次,農民失去了被征用土地補償決策的參與權利,其經濟利益必然受損,在這種情況下,征地的補償標準普遍偏低。《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63]

  而在浙江省湖州地區的白雀鄉,當地農民每畝得到的征地補償還不足2萬元,僅相當於白雀鄉2001年農民人均收入的4.2倍,比國家規定的少了壹半。必須指出的是,農民失去的是永久的土地所有權,而土地征用者在二級市場上把低價征來的土地再拍賣給房地產開發商,壹畝有70年使用權的土地地價就高達幾十萬元,這是壹種超過容忍極限的對農民的殘酷剝奪。[64]

  第三,征地單位和農村集體肆意克扣農民的土地轉讓收益。目前,在土地轉讓過程中壹般是對村民集體和農戶這兩方面實行補償,許多征地補償費經過村委會截留後,實際到達被征地農民手中的已經很少。這種借助國家權力對農民的土地財產進行不對等補償的國家征用,直接損害了農民的利益。例如,湖北省襄荊高速公路荊州段給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是每畝500元,僅為法定最低標準4,800元的10.4%。浙江省上虞市2000年土地出讓收入為2.19億元,可付給農民的征地補償費僅為可憐的591萬元,只占總數的2.7%。而且,征地補償費還經常被層層克扣,湖北省襄荊高速公路征地補償費下撥後,被省襄荊公路指揮部克扣837萬元、被荊門市指揮部克扣1,502萬元、被荊門市東寶區克扣190萬元、有關鄉鎮共克扣1,192萬元,這筆補償費到農民手中之前已被截掉了45%。[65]

  第四,有關部門還極力壓低地價,推行“廉地引商”政策,慷農民的血汗利益之慨,以“改善”所謂的投資環境。目前,不管是體現公共利益的國家重點工程,還是以營利為目的房地產開發,壹概都是由政府以較低的價格強制性征用農村的土地,土地的這種低價流轉往往以低於正常水平的價格出租或發包,而農民得到的征地補償費遠小於政府收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樣做是不等價、不平等的土地產權交換,嚴重剝奪了農民的財產權利。同時,許多地區不惜犧牲農民利益,壓低地價,以地引商,普遍以“優惠政策競賽”來招商引資,他們只講“為老板鋪路”,不講“為農民服務”,寧可得罪農民也不願得罪投資商。[66]

  而且,由於土地征用成本低,部份地方出現土地征而不用、多征少用等現象,不僅浪費了大量土地,而且損害了農民的根本利益。[67]

  中國國土資源部提供的數據表明,2002年上半年群眾反映的征地糾紛、違法占地等問題占信訪接待部門受理總量的73%,其中40%的上訪人訴說的是征地糾紛問題,在這之中又有87%反映的是征地補償安置問題。國家信訪局2003年受理土地征用的初次來信來訪案件高達4,116件,大部份也是集中在失地失業問題上,其中沿海地區的浙、蘇、閩、魯、粵5省占了41%。這意味著城市化和工業化速度愈快,失地農民問題就愈突出。安徽、江蘇等省土地問題專家和基層群眾普遍認為,“貨幣化安置”的通行做法不能使農民“失地有業”,農民也無法用這麽低的補償去創業。[68]

  第五,不僅征地的決策不公開、征地的補償不公平,而且征地的補償標準不統壹。中國農民長期信奉的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因此對同壹地區不同補償標準的現象尤其敏感。目前,壹些村民委員會往往對同壹區塊或同壹項目內不同用途的征地實行不同的補償標準,旨在取悅相關的政府部門和企業,換取更多的特殊優惠,其結果是農民為此付出相當大的經濟代價。例如,1998年,在浙江省湖州市湖織公路建設的沿線鄉鎮,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從0.45萬元/畝到0.60萬元/畝不等,而在同壹區塊內的高速公路征地,則執行了1.35萬元/畝的征地標準;更有甚者,浙江省湖州市區的壹個鎮以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為名,用土地置換戶口的辦法把934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鎮政府所有,而農戶竟然未得分文的土地補償費。這樣,土地征用補償標準的隨意性和不壹致性,導致農民持續不斷的集體上訪,嚴重激化了社會矛盾,影響了社會穩定。[69]

  農民土地的價值在於能源源不斷地生產出農作物及其它物品。如果壹畝農地生產作物的預期產出價值是每年1千元的話,那麽,這塊農地的實際價值至少相當於今後幾十年內預期產出價值的總和。征用具有長期使用權的農民的土地,不僅意味著取消農民當年的農產品預期收益,也剝奪了農民在這塊土地上今後幾十年的預期收益。[70] 土地乃農民的資產,剝奪農民的土地收益權利,就是剝奪農民的資產,而資產被剝奪就必然導致農民生活的貧困。 

  五、農民土地產權貧困與農民的生活貧困 

  事實證明,哪裏有侵權,哪裏就有貧困,權利貧困與生活貧困密切相關。上述的農民土地使用權、土地處分權和土地收益權的貧困,直接導致農民的生活貧困,加劇了農民的貧困化。[71]

  民以食為天,食以土為本。農民的失地首先直接導致失業,因為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生產資料,被政府征用就意味著農民失去了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意味著收入來源渠道的減少、甚至斷流。據浙江省湖州市城市規劃區內42個行政村的調查,2001年底集體耕地比1992年初減少41%,人均減少0.41畝。同期因土地被征用而需要安排就業的農村勞動力有1.12萬人,但通過政府協助安置的勞動力僅為806人,只占7.2%;除了失去土地後自謀職業者外,這42個行政村仍然有0.59萬人處於失業和半失業狀態,占53.1%。 

  土地被征用的農民因知識水平、文化素質、專業技能等方面的差異,無法與城市勞動力競爭較好的職位,在勞動力市場上必然處於劣勢地位,所以,失地、失業農民的收入水平與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不斷拉大。[72]

  例如,在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潘墩村1千多農民當中,有700多人因征地而失去耕地。該村的失地農民有的去外村承包土地,有的騎摩托車非法拉客,有的則到處上訪。該市馬尾區儒江村村民倪仕炎說:承包地全被征掉了,我們現在是農民不像農民、市民不像市民,出門是寬闊的馬路、擡眼是工業廠房,雖有路可走,但無地生存。 

  各級政府之所以熱衷於征地,是為了“低征高出”、“以地生財”。[73]

  例如,上海市開發浦東地區時,每征壹畝糧田向當地農民補償2.3萬元,每征壹畝菜地補償2.8萬元,然後平均每畝地再投入6至7萬元完成“七通壹平”工程,土地征用及開發成本每畝不過10萬元,但政府將開發後的土地出讓給房地產開發商或工業企業時的售價卻是每畝20至30萬元,每畝獲利高達10至20萬元,是農民獲得補償費的許多倍。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陳錫文估算,計劃經濟時代的工農業“剪刀差”讓農民付出了6,000至8,000億元的損失,而改革開放以來通過低價征用農民的土地,最少使農民蒙受了2萬億元的損失。[74]

  在江蘇省徐州市銅山縣,潘塘鎮兩山口村的農民1997年以前人均有1.3畝土地,1998年當地政府興建“食品城”開發建設項目,大量征用該村土地,現在村民人均只有0.4分地。當地壹位農民於剛永久失去了3畝多土地的使用權,得到的補償費僅為1.5萬元,現在全家居住的地點雖然在行政區劃上改屬潘塘鎮街道辦事處管轄,但是他們還是農民身分,而且沒有了土地,只能靠打工生活。[75]

  失地、失業必然導致農民收入急劇下降。在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前新宅村,過去全村人均1畝多地,當地為興建飛機場而征地後,每人剩下不足2分地。村幹部征地前保證每畝補償6,500元,但占了地後就變卦了。雖然補償費前後追加了20多次,但每畝補償額仍然不足3千元。而且,地壹占,農民就被“壹腳踢”了,全村無壹人被安置就業。壹位66歲的農民張桂生只好到城郊蹬三輪車拉貨,壹天只能掙3、4元錢,他住在低矮潮濕的小屋中,屋裏只有壹袋面粉和壹碟黴味撲鼻的腌鹹菜。安徽省阜南縣三塔鎮擴建、辦廠占去了大量良田,塔北村農民余立軍的5畝承包地被占掉2畝多,被鎮政府用於建設保鮮庫供3家企業之用。征地後起初由工廠每畝補貼余立軍300公斤糧食,按集市價格抵交他該納的稅費。但後來這個工廠垮了,7年多來失地補貼成了泡影,但他的2畝多承包地仍被企業的住宅區占用,他四處奔走卻投訴無門。[76]

  失地、失業、苛捐雜稅不僅導致農民的收入減少,而且逼使他們離鄉背井、流入城市,成為城市貧民的主力。農民失去土地財產權利的直接後果是失去土地,而失去土地意味著無家可歸,許多當年有地有業的農民現在不得不加入城鄉的貧民階層。[77]

  以四川省自貢市為例,1993年該市開始建設“高新技術開發區”,當初計劃征用土地10平方公裏。10年來自貢“高新區”已經征用了約5平方公裏的土地,其中緊鄰自貢城區的紅旗鄉有上千戶農民因此離開了生養了幾代人的土地。紅旗鄉處在城鄉結合部,原來這裏的農民較為富足。以白果村八組為例,全村280人擁有土地303畝,主要種植糧食和蔬菜,再加上壹些副業,農民的人均年收入達到2千元。自從1995年他們的土地被征用以來,農民領取的每人8千元安置費早已用完,現在只能自謀生路。例如,黃永農和村裏的幾個農民只能靠在高檔住宅“藍鷹花園”的建設工地附近揀垃圾度日,每天最多掙5至6元錢。1995年征地前黃永農有1畝地,種植水稻和蔬菜,衣食無憂,再加上養豬養雞,每年能有2千元純收入。土地被占用後他每個月只能領到80元左右的生活費,這個數額比自貢市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143元還低得多。[78]

  而且,從1997年開始,該村失去土地的村民又不得不失去世代居住的住房。幾百戶農民與“高新技術開發區”簽訂了房屋拆遷協議,暫時搬進了周轉房,但周轉房陰暗潮濕,屋頂漏雨,道路泥濘。失去土地的紅旗鄉農民曾經把今後富裕的希望寄托在“高新區”新開辦的工廠身上,期盼能早日進廠打工掙錢。可是,土地被征用5年多了,在這個所謂的“高新技術開發區”並未出現農民們期盼已久的工廠,反而是蓋上了成片成片的商品房。[79]

  過去幾十年來,各地政府推動的“萬畝果園基地”、“中國蔬菜之鄉”、“某某開發區”等現象非常普遍,這都是以農民被迫低價出讓土地使用權為條件的。同時,農村基層政府政出多門,對農民不合理的集資、攤派、提留名目繁多,也構成了對農民權利的侵犯和對農民收入的掠奪。

  除了失地、失業、稅費、貧困、無房以外,農民也沒有任何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這樣,失地、失業農民的生活就更加困難。[80]

  眾所周知,中國的農村長期以來就從未建立過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民們即使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地失業,而政府通過低價征地獲得了大量收入,但仍然沒有充份的把失地失業的農民納入健全的社會保障的範圍。現在,壹些地方尚在局部試驗的農民養老、醫療、失業等基本社會保障體系的復蓋率很低,而且這些試驗往往采取“農民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支持”的做法,農民們基本上不認同。壹項統計表明,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只占總人口的11.5%。於是,大批失地失業的農民正持續不斷地加入底層貧民的行列,成為城市化進程中壹個新的社會弱勢群體。[81]

  無形的權利很容易被忽視,但權利貧困必然導致有形的生活貧困。遺憾的是,許多學者只從表面上探討“三農”的危機,將“農民太苦、農村太窮”的原因歸結為攤派太多、稅費太重、官員太腐敗、農民太無能等表面現象,從如此角度來觀察“三農”問題,提出的解決辦法只能是治標不治本、事倍而功半。

  六、農民土地財產權力貧困的治理方向與選擇 

  鑒於農民貧困的根本原因是權利貧困,鑒於“富也權利、窮也權利”的現實,可以認為,解決農民貧困的根本之道應該而且必須是賦予農民權利、維護農民的權利、發展農民的權利。為了解決目前農民在土地財產方面的權利不足,筆者提出三個治理方向與選擇。

  第壹,土地征用規範化。國家征地是任何壹個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但是象中國目前如此模糊的法律、隨意的執法和不公的補償,古今中外確實罕見。鑒於征地問題已經成為侵犯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重要“元兇”,所以,建立國際公認的土地征用規範乃是中國的當務之急。美國的土地征用經驗值得中國借鑒。筆者以為,中國需要在制度上和技術上作出壹些必要的安排。首先,中國的憲法需要對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作出明確規定。美國很註重在憲法層面上保護公民的財產。如美國憲法的第五修正案規定:“沒有正當的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沒有公平的補償(just 

  compensation),不得征用私有財產供公共使用”。[82]

  盡管中國農民的承包地在法律上不屬於“私有財產”,但如前所述,農民承包地所具有的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已經構成了特殊的土地財產權,應該如同私有財產壹樣得到憲法的保護。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建立“正當的程序”以及如何界定“公平的補償”。 

  根據美國的經驗,有關政府征用土地的正當法律程序應該涵蓋下列原則和步驟,目的在於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其壹是正當性。必須依照嚴格的法律程序,依法評估國家征地的正當性。在美國,政府無償征地的範圍十分嚴格,只限制在土地區劃(Zoning)、建築與健康法規(Building 

  and Health Code)、轉移要求(Set-back 

  Requirement)、土地分割(Abatement)、汙染(Pollution)以及出租管制(Rental Control)等。[83]

  根據中國國情,政府征地必須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國家的強制性征地權主要應是公益性的,包括水利、交通、國防、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公檢法設施等,而商業開發和企業行為不能借助國家的行政權力強行征地,而是必須通過向國家、向農民購買租賃等市場方式取得,其價格也應由市場決定。[84]

  尤其是應該防止“權錢勾結”,阻止那種借政府的行政資源和司法強制以公益性目的為名低價征用農業用地,然後再把征用來的土地高價出售於商業用途的做法。[85]

  二是公開性。政府必須以公告的形式書面陳述需要征地的具體理由,並需要提出反證,說明如果不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征地將產生什麽負面後果。同時,政府機構必須舉行公開的聽證會,農民可以在聽證會上質疑政府的征地理由,並有權要求政府放棄征地行為。[86]

  三是互利性。政府機構對所征的農民土地要作財產評估,並向農民提交評估報告、提出補償價格,而農民則有權討價還價(counter-offer)。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政府可將案件送交法院處理。獨立於政府的法庭可以要求雙方聘請獨立的資產評估師(Appraisal),提出評估報告,並由法庭作出調解。如果雙方仍然不能達成壹致,法庭負責組成民事陪審團,確定合理的補償價格。判決生效後,政府必須在30天內支付補償金,並同時取得被征收的土地財產。[87]

  除了正當的法律程序以外,土地征用的公平補償(just 

  compensation)問題也是保障農民權益的壹大主題。結合美國經驗,中國土地的公平補償主要應該體現在三大方面。其壹是主體的公平。盡管中國農民承包地的所有權主體是多元的,包括農民集體(村委會和村民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如鄉鎮企業)及農戶本身,但征地補償對象必須以農戶為主,對農戶實行全額、對等的補償辦法,因為農戶才是土地的實質使用者、經營者和受益者。必須防止農村基層幹部對征地補償費用的層層截留、克扣和盤剝。[88] 同時,還要考慮農民失去土地後的就業保障和社會保障,用土地換社保[89],對農民的補償可采用按年分期補償的辦法,為農民建立長期受益的社會保險機制[90],並由此改革現有的土地征用補償費壹次性貨幣發放的辦法,應該在農村按年齡段分類建立社會保障體系。[91]

  其二是客體的公平。征地的補償不能僅限於土地本身,還應包括土地之上的壹切附加物,如莊稼、建築和水井等;還需要包括與土地有關的無形資產(goodwill),如特定土地的形像和聲譽等。[92]

  鑒於失地農民無屋可住的悲慘情景,征地部門需要實施留地安置政策,按壹定比例向土地被征用的村核撥建設留用地,為失地無屋農民建造商住樓,提供農民就地創業的機會。[93] 其三是估價的公平。其基本準則是法律要求補償的價格應當以公平的市場價值為依據。[94] 在美國和西方其它國家,這主要依靠獨立的資產評估師提出評估報告。[95]

  所以,制定中國財產評估師的考核規則、推動財產評估師的產生機制、培育財產評估師的人才環境,已經成為國家征用土地能否公正、公平和公開的重要條件。 

  第二,土地市場化。土地征用的規範化可以為土地的市場化提供制度化環境,而推動和實施土地的市場化則是落實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壹大保障。[96]

  中國的《土地承包法》允許農戶自由流轉土地的使用權和承包權,為土地市場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安排;但是,土地流轉只是土地市場化的萌芽,離成熟的土地市場化要求仍然存在相當距離。大致而言,土地市場化至少需要滿足下列三大要素。 

  壹是土地用途自由選擇。既然農民在法律上享有土地的使用、處分和收益等權利,就應當充分尊重農民對土地經營用途的自由選擇,包括種什麽、種不種、種多少、種多久。沒有農民對土地用途的自由選擇,土地市場化只能是“空中樓閣”。同時,由於農民處於天然的弱勢,國家不能阻礙農民運用上述權利,而且應當運用適當的法律手段積極保護農民行使自主的權利。當外力侵犯農民自由選擇土地用途的權利時,國家要通過法律法規加以制止和懲處。[97]

  二是土地自由交易。土地自由交易的前提是土地市場的自由開放,目前中國的土地交易基本上沒有西方社會那種正規的市場條件,“壹級市場”由國家控制,“二級市場”長期不許農民進入,農民在土地交易中始終處在被排斥和被剝奪的地位。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最後壹道防線,也是是否出現“陳勝、吳廣起義”的關鍵因素。若政府長期、持續地低價強制購買農民的土地,農村的穩定就無法保證。[98]

  推動土地市場的開放和土地交易的自由,有助於減少政府、企業、村民自治組織的中間盤剝,提升農民在土地市場中的主體地位,又能發展壹支專業的地產經紀人隊伍,可嚴格地按照土地市場的專業規範推動農地的自由流轉。 

  三是土地自由抵押。土地作為壹種商品自由交易的前提是農民擁有抵押土地的權利。所以,目前中國必須賦予農民土地的物權,允許農民用土地抵押,促使農民的土地使用權變成壹種準商品。[99]

  問題是目前農民需要貸款時能抵押的只是土地的承包權而不是所有權,而銀行允許土地承包權的抵押是壹種很大的金融風險,這種承包權在現實中的不穩定更增加了銀行的抵押風險。因此,將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演進為所有權是推動土地抵押的必要保證。 

  四是土地自由兼並。土地市場化必然導致土地的兼並,而農村土地只能通過市場化的兼並才能達到優化組合和規模經營。目前,城市中的企業兼並比比皆是,並由此必然導致企業所在的土地的大量兼並,為什麽城市可以兼並,企業可以兼並,而農村土地就不可以兼並呢?目前農村的兼並僅限於土地的承包權,其弊端在於,承包權只有30年,而投資的收益是不受承包年限約束的,30年後的資產增值誰來受益,又如何計算?於是,土地私有化又是壹個難以回避的議題。[100]

  第三,土地產權多元化。政府征地的規範化、土地經營的市場化有助於推動土地產權的多元化,為中國出現壹個充滿活力和選擇的農村土地結構創造條件。土地產權的多元化是維護農民權益的重要因素,因為土地產權的多元化意味著農民選擇權利的自由化,既包括選擇參與,更包括選擇“退出”。[101]

  土地產權多元化主要涵蓋三個創新土地制度、保障農民權利的因素。首先,它對現行的土地承包制度構成挑戰。過去幾十年來土地承包制阻礙了農民更多的選擇權利和自由,因為它模糊了土地所有者的主體地位,三十年到六十年的期限限制了土地投資的長期性與穩定性,小塊土地的分割特點影響了土地的規模經營,而且承包合同導致農民稅費義務的剛性化。這種“壹刀切”的壹元化土地使用體制窒息了土地制度的生機,影響了農民積極性的充分發揮,無法提供財產安全和激勵機制,抑制了農民財產積累的沖動。所以,急需設計與實施壹種與農村多元化經濟相適應的多元化土地產權制度。[102]

  人們需要建立壹種基本的觀念:不管壹個制度安排和政策設計是多麽完美、有創意、又得人心,只要它是壹種強制的壹元化制度,就不是壹種有生命力的制度。壹種好的制度設計必須容許民眾具有選擇的權利和退出的權利。 

  其次,土地產權多元化能夠促進新土地制度的實踐。壹旦土地承包制的壹元選擇能夠打破,將有助於推動各種新土地制度的創新與實踐。例如,土地租賃制能提供農民租賃收成的新選擇,取代土地承包制所規定的剛性義務,有助於土地經營能力較強的農民選擇分成經營和租賃經營的方式,而不是“壹刀切”地實行勞動計酬的經營方式。這不僅能夠照顧弱者、激勵強者,更是體現農民土地經營權利的壹大象征。[103]

  另外,土地股份合作制也能促進土地產權的多元化選擇。土地股份合作制是以股份制為名、以按股分享土地資本收益為實的財產制度,農民以交出土地使用權為代價,獲得按照人口分配的企業收益的成員權,由此能夠體現土地農轉非的增殖收益和社會保障的股權。但是,它的主要弊病是企業的收益分配權與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的交換並未通過公開的市場交易,所以多數農民所擁有的股權只是“虛股”,不能轉讓、繼承、抵押,屬於殘缺產權,它與1953年至1955年推行的“以土地入股、按土地分紅”的初級社類同,但又與初級社的“入股自願、退股自由”的原則相違背,因為土地股份合作制實行的是人去股消,沒有退出權。但是,有缺陷的多元實踐畢竟比僵化的壹元統制要好。[104]

  再次,土地多元化提倡價值中立的制度選擇,不論制度形式的“好”與“壞”,只講制度效能的高與低。土地產權多元化意味著農民有權選擇任何壹種制度形式,包括土地的人民公社制、集體所有制、家庭承包制、租賃合同制、永佃制、股份合作制、甚至私有制。在多元化的制度環境下,土地私有化或土地公社化的兩極制度都應該成為壹種選項,但不應該是唯壹的選項,國家不僅應該允許壹些地區保留集體勞動的工資計酬制,也應該允許個別地區試驗土地私有制。允許“左中右”不同體制的存在、提供農民切合自身需要和條件的土地制度,才是土地產權多元化的題中應有之意。

  例如,基於中國各地區土地狀況、經濟發展和人文環境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土地的產權形式也必須具有相應的靈活性和變動性。在發達的東部地區,農民種地的經濟成本高、比較利潤低,但農民流轉土地的市場價格高、離開土地從事非農產業的機會多,這樣,土地的租賃制、股份制和私有制就有助於農民完成土地和身份的雙重轉型,而且由此產生的土地抵押和兼並也有助於加速東部農村的城市化和工業化。[105]

  但在中西部地區,土地貧瘠、農民困苦,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唯壹資源,貿然推動土地私有化將導致兩極迅速分化;而且,由於西部土地的價值較低,願意兼並西部土地、投資西部土地的企業和個人相對較少,所以,維持西部土地的家庭承包體制、維護西部農戶的合作傳統,不失為目前適宜中西部農村土地產權的較好模式。[106]

  總之,征地規範化、土地市場化和產權多元化是三大相互關聯的土地制度安排,因為只有規範了農民土地征用的程序、保證了土地交易的公平,才能推動土地交易的市場化、促進土地租賃、抵押和兼並的健康發展;同時,只有在土地征用規範化、土地經營市場化的制度環境下,理性而充滿活力的土地產權多元化才有可能。尤其是,規範化、市場化和多元化的土地制度能夠切實維護和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因為規範的征地能夠保證農民土地轉讓的公平、公正與公開,自由的土地市場能夠有助於農民在市場機制下自主選擇土地的占有方式、使用途徑、處分方法和收益多寡;同時,產權的多元化能防止壹元化的強制,有利於不同地區、不同時期、不同能力的農民自主選擇土地的產權形式。這樣,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保障最終有助於在根本上減緩和根除農民的貧困,有利於中國農村運用權利的杠桿,提升農民的生活水平、社會地位和政治參與。

十九大之後,中共《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審議,在將耕地承包期再延30年的基礎上,將以法律形式確定農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中共官媒宣稱這將使農民的身價上漲。不過外界認為,這種做法會使本該非常簡單的土地復雜化,同時,還會造成新壹輪圈地運動升起,最終吃虧的還是農民。

壹部關乎6億人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被提交給十二屆中共人大常委會初審。據稱將以立法的形式對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進行所謂三權分置。

根據這個修正案,土地的所有權仍然歸集體所有,農民則只擁有土地的承包權,也就是使用權。但經營權歸實際經營者,也就是說,農民可以把耕種或經營的權利轉讓給其他人。

實際上,由於農民進城打工,在中國2億3千萬戶承包土地的農民中,早已有1/3將土地轉給了別人經營。因而這次的修正案,只是將既成事實加以所謂法律追認。

根據西方學者的分析,這可能引發新壹輪的圈地運動。

土地就是擁有權和使用權,為什麽這樣做三權,可能跟中共利益集團想侵占農民的土地有關系,讓城市的資本,讓中共官僚的資本得以去大規模的收購農民承包權中的壹部分經營權,到時候承包經營的時間慢慢延長,原來承包的人他的權力就沒有,最後取得經營權的人取得大面積的土地後,就可能不需要管原來的農戶了,跟所謂的集體來承包,這就是圈地運動。

這還會造成本來壹些不願意把自己土地轉包出去的農民,由於自己周圍的土地轉出去造成大量的機械化生產,或建成其他東西,也不得不失去自己心愛的土地。

中共黨媒稱,這個修正案草案會使6億農民的身價上漲。

不過有學者,最終吃虧的還是農民,這在前些年已經有了前車之監。

就像以前把農田變成開發商的地後,賺的大錢實際上都被土地開發商和政府拿去了,農民可能開始發壹點小小的財,生命賴以生存的土地被別人拿走,農民最後還是被剝奪了自己的財產。

另外,草案規定,承包權和經營權都可以用來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也就是說,壹處土地可以兩次用來擔保貸款。

長期關註和報導土地問題的中國學者認為,經營權用來融資,等於用租來的房子進行抵押貸款,是完全錯誤的。

目前中國農地抵押貸款規模越來越大,外界認為,這不但損害了農民的利益,銀行的風險也會越來越大。這為高利貸者搜刮農民土地提供了法律依據,最終造成土地兼併。

壹些專家認為,農地制度安排本來需要簡化,現在反而更復雜了,這種所謂農地〝三權分置〞,帶來的問題可能比解決的問題還要多。

部份學者認為,這個草案因為沒有改變土地所有權的問題,也就不能解決壹些實際問題。

土地的所有權在國家手裏,就不能根本的改變國家強行收回農民土地的做法,也不能改變現在這種鄉鎮、縣在開發項目過程中霸占農民的土地,它也解決不了環境保護的問題。

中國本來自古就私有的土地,在中共治下已經經過了幾番折騰。

1950年,中共為了拉攏農民,將地主的土地沒收後,分給農民,當時中共黨魁毛澤東估計因此死了2-3百萬人。但分給農民的土地卻好景不長,不到3年又被中共合作化,變成集體統壹管理和經營。1978年,又改為把土地分給家庭耕種,有了所謂的農民土地承包制,並延續至今。

要想解決土地給中國社會帶來的各種矛盾,只有把農業用地的所有權還給農民才是根本。

十九大之後中共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表示中共將實行住房供地和宅基地改革,他有關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的說法,引發外界關註。有學者指出,這是中共權貴在強拆民宅遭遇抵制後,采取的迂回饞食農民宅基地的辦法。

姜大明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表示,中國將實行宅基地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的〝三權分置〞,以後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農戶擁有資格權、使用權則適度放開。

他聲稱,這是壹項重大的理論和實踐創新。

不過,部份研究中國經濟的學者認為,這次所謂的創新等於是在剝奪農民對宅基地的使用權。

這些東西都是中共在玩弄文字遊戲,在愚弄中國人民,它的集體就是中共,就是村書記,就是中共基層官員。

農民的所謂資格權也不能說是壹種權力,中共的所謂集體擁有權才是真正的權利。

妳如果是擁有者的話,妳就有使用權力,也有資格去轉讓,這些都是在蠶食農民的權利,使用權轉讓出去,就使得其他有錢有勢的人可以去大肆的收購,把宅基地轉為其他用途,這樣農民又壹次被盤剝。

中共在打江山時用耕者有其田哄騙農民為它賣命,不久就全部收回,後來通過人民公社把土地變成所謂集體所有後,還給農民留下了宅基地,這壹次宅基地也要拿走了。

根據中共黨媒的報導,宅基地改革後,政府不再為農民無償提供宅基地,而農民可以有償退出宅基地。

有學者認為,這個措施,除了剝奪農民的宅基地之外,還有其他的目的。

壹個目的就是給地方政府它們的財政做壹些充血,因為目前中共這個體制下的很多鄉、鎮、縣這幾級的地方政府都處在壹種面臨破產的狀態。

中共這壹次的宅基地改革所涉及的,應該是經濟發達城市的周邊地區。

這些農村的住宅用地,它的價值是很高的,它讓農民在土地開發的過程中得到壹定的利益,它就不會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周邊引起比較尖銳的官民矛盾。

前些年的壹次又壹次血腥的強拆圈地運動,給中共的執政形象造成了很壞的影響,現在通過這種軟手法把宅基地收走後,讓農民在壹棟大樓裏享有壹點點的所謂資格權,到時候再趕妳走,壹張白紙的資格權,影響就不大了。

據報導,姜大明還稱,他們將研究制定在權屬不變、符合規劃的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要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中共這種做法是為了緩解中共權貴在城市制造出的房地產泡沫。

他們催生了房地產泡沫,從中賺了很多的錢,造成現在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把中共中央政府、銀行、財政金融都綁在壹起了,讓宅基地進入市場流轉,進入市場來延緩這個泡沫。

目前,中共官媒正在高調宣傳這種所謂〝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的唯壹提供者〞,〝住房供地,政府將不再壟斷〞的宅基地改革,是重大利好消息。

不過,大陸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土地專家卻認為,這並不是真正打破了壟斷,只是打破了原來住房供地都是國有建設用地而已,因為以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也需要經過政府征地轉化為國有建設用地。而這次等於明確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也將參與住房用地供應。

四川瀘縣正在嘗試通過宅基地改革,打破按戶無償分配、探索跨區分配和有償退出等等方法。

這次宅基地改革,將完成中共對農民土地的全面掠奪。

中國農民的生存危機

作者 陳桂棣 吳春桃 寫於 二零零四年

中國是壹個農業大國,十三億人口就有九億農民,可是,很久以來,農民在農村中的生存狀態究竟如何,絕大多數城市人並不清楚。只依稀記得,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那場讓整個世界都為之震驚的偉大改革,是從農村開始的,自從農村實行了以“大包幹”為標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業生產上連年獲得大豐收,很快就出現了“賣糧難”,而且冒出了許許多多“萬元戶”。壹時間,中國的農民好像已經富得流油了。然而,以後不久,隨著城市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們就很少再聽到有關中國農業、農村和農民的消息了。不過,稍後就發現,越來越多的農民,放棄了曾視為生命的土地,遠離了曾經日夜廝守的村落和熟悉的農事,寧可忍受寂寞、屈辱與歧視,也要湧進各地城市,於是,數以百萬計的中國農民掀起的“民工潮”,便壹次又壹次成為上個世紀最後十多年的壹道奇異的風景。

  這些年,因為致力於報告文學的寫作,我們有機會經常深入各地農村,同時,結交了不少農民朋友,常聽他們聊壹些農村裏的事。我們發現,原先存留在我們印象中的那壹幅幅鄉間風俗畫,不過都是遙遠而虛幻的田園牧歌,或者說,是過慣了都市浮躁生活的城裏人對鄉間的壹種向往。而現實生活中的農村並非如此,或者說,農民眼中的農村並非如此,他們沒有這樣的閑情逸致,他們活得很累、很沈重。

  壹次,為了解淮河汙染的事情,我們曾路過安徽省淮北平原上的壹個村莊,竟發現那裏的許多農戶家徒四壁,壹貧如洗,這使我們感到震驚。有壹家,全家人居然用賣菜得來的五元錢就過了壹個春節,生活的窘迫,甚至不如剛解放那幾年。有位農民扳著指頭給我們算了壹筆賬,他說刨去種子、化肥、灌溉、用機械種收以及這稅那費,假如小麥畝產上不到九百斤,這壹年就等於白幹。而淮北農村能夠達到畝產九百斤小麥的,顯然並不多見,可以收到八百斤就已經是相當不錯了,壹般也只有六百斤,就是說,如今農民僅靠種地已是難以為繼,但他們卻依然要承擔多如牛毛的各種稅費。

   農民們含著淚說:“大包幹留給我們的好處早就壹點壹點被掏光了!”

  我們沒有想到,安徽省最貧窮的地方,會是在江南,是在聞名天下的黃山市,在不通公路也不通電話的黃山市休寧縣的白際鄉。在那裏,我們吃驚地發現,大山裏的農業生產仍停留在刀耕火種的原始狀態,農民壹年累到頭,平均收入只有七百元,月收入僅攤到五十八元;許多農民住的還是陰暗、潮濕;狹小、破舊的泥坯房子,有的,甚至連屋瓦也置不起,房頂還是樹皮蓋的。因為窮,壹旦患病,小病強忍,大病等死。全鄉六百二十戶人家,貧困戶竟占到五百壹十四戶,達到百分之八十二點九;全鄉兩千壹百八十人,貧因人口也占到壹千七百七十人,達到百分之八十壹。可是,就在這樣壹個貧窮的鄉鎮,因為前幾年鄉村幹部們搞浮誇,居然被上面認定已經脫貧,派下來的苛捐雜稅,壓得村民透不過氣;而且,這個鄉的鄉長又是個敲骨吸髓的貪官,;就在我們去之前才被法辦。我們在驚訝於貪贓枉法者已是無處不在的同時,更令人窒息般地感到話題的沈重。

   離開白際的那天,我們特地選擇了從浙江那邊下山,壹路之上,竟也發現,屬於“天堂”杭州市的淳安縣中洲鎮,其實也富裕不到哪裏去。

  二OOO年春天,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李昌平在給國務院領導的壹封信中說了這樣三句話:“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這話,至少說明,我們在安徽省農村所接觸到的,在別的許多地方也同時存在著。李昌平有關“三農”問題的上書,顯然觸動了壹個大國總理的心,朱镕基曾動情地批復道:…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雖非全面情況,但問題在於我們往往把壹些好的情況當做全面情況,而又誤信基層的‘報喜’,忽視問題的嚴重性。”

   由此,壹個讓我們這些終年生活在城裏的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便凸現出來:今日中國之巨大變化,蓋得益於二十多年前那場舉世矚目的大變革,既然是億萬農民引領了中國改革的風氣之先,現在怎麽又會淪為如此難堪的境地?

   不可否認,我們今天已經跨人了中國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嶄新時代,然而,對底層人民’,特別是對九億農民生存狀態的遺忘,又是我們這個時代壹些人做得最為徹底的壹件事。

  因此,可以這樣認為,我們面臨的,已絕不僅僅是壹個單純的農業問題,或是簡單的經濟問題,而是新時期執政黨面臨的最大的社會問題。我們確實沒有理由,在城市變得日新月異的今天,忘卻了廣大的農村;沒有九億農民兄弟真正的富足,壹切樂觀的經濟統計數字都將失去意義!

  美國哈佛大學經濟學家德懷特·帕金斯曾經說過的壹句話,至今值得我們深思:“對於未來的改革者來說,中國經歷的政治經驗顯而易見但又常常被遺忘——改革進程中應該有明確的受益者。”上個世紀改革之初,受益者除了“大包幹”的農民,還有個體工商戶和深圳特區的拓荒者。但是當改革的中心移向城市,受益者就變成了新生的企業家階層、通過尋租活動迅速富裕起來的政府官員與勉強可以稱之為群體的城市中產階層,而作為我們這個社會最大的群體——九億農民,非但不是受益者,還因為增產不增收,壹些地方甚至出現“今不如昔”的局面。我們常常驕傲地宣稱:我們是以世界百分之七的耕地,養活了世界上百分之二十壹的人口。我們的農民為十三億人口提供了足夠的糧食,這不能不是壹個世界性的偉大貢獻,可是,我們卻往往很少想到,我們是在以占世界上百分之四十的農民才養活了這百分之二十壹的人口的。這只能說明,我們的農業目前還相當落後,絕大多數的農民生活水平還很低。

  聯合國發表過壹份《人類發展報告》,這份報告將全球壹百六十二個國家和地區按照發展指數的高低排名,中國被排在了第八十七位。這個名次是很令人沮喪的。當二十多年成功的改革開放,中國的國民生產總值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並且由於這種突飛猛進,已經創造出了當今世界經濟增長的奇跡的時候,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克萊茵,卻在註視著我國的農業問題,他曾對中國的訪問者說,中國經濟有兩大問題:壹是農業,二是人口;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楊振寧,也說過相同的話:中國目前最困難的事情,就是人均國民收入太低。

   壹個不爭的事實是,中國的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已經成為影響我國未來現代化發展的主要因素,它已經關系到我們整個國家的命運,關系到我們現有的現代化水平能不能維持,關系到我們通過二十多年努力奮鬥好不容易創造出的改革開放的成果有可能毀於壹旦的嚴峻問題!

  作為報告文學作家,我們的文學應該時刻保持與現實生活的對話。面對如此嚴峻的問題,作家不應該缺席。因此,從二OOO年十月壹日開始,我們從合肥出發,地毯式地跑遍了安徽省五十多個縣市的廣大農村,隨後,又盡可能地走訪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壹大批從事“三農”工作研究和實踐的專家及政府官員,作了壹次長達兩年之久的艱苦調查。

  我們從不懷疑,安徽省的農村面貌,在全國十二個農業大省中是最富有代表性的;如果就農村的改革而言,安徽在全國所有的省、市、自治區中,就更具有典型意義。因為被稱作新中國農村三大改革的土地改革、“大包幹”和農村稅費改革,後兩項改革,就源自安徽。朱镕基就曾不止壹次地說過:“在農業的問題上,在中央要對農業做出重大的決策時,我往往是會到安徽來調查研究的。可以說,我們許多成功的經驗都是從安徽來的,安徽為中國的農業做出了很大的貢獻。”溫家寶也說過:“事關農村的政策問題,我就想到安徽來聽聽大家的意見,因為這裏有許多熟悉情況、又敢於發表意見的同誌。我每次來都很有收獲。”因此,我們走進安徽的廣大農村,其實也就是在走近中國的農民。

   我們本來就是農民的後代,並且都在農村度過了無瑕的童年歲月,今天,當我們奔走在已經變得陌生的田野,卻依然像回到母親的懷抱,內心的沖動幾乎要溢出滿眼的淚水。這種與大自然血肉般的親情,是我們進入城市以後再也沒有感受過的。

   但是,當我們拿出了今天的作家已經少有的熱情與冷靜,走近中國的農民時,我們感到了前所未有的震撼與隱痛。

   我們想說,今天中國還並非到處歌舞升平,我們還有很多困難的地方和困難的群眾。現在許多人沒有離開過大城市,以為全中國都像北京、上海那個樣子,有些外國人來了,壹看,也以為中國都是那個樣子。其實,不是這樣。

   我們要說,我們看到了妳想象不到的貧窮,想象不到的罪惡,想象不到的苦難,想象不到的無奈,想象不到的抗爭,想象不到的沈默,想象不到的感動和想象不到的悲壯…”。’

  我們甚至沒有想到,這次安徽省率先進行的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工作,會是和二十多年前發生在安徽的那次“大包幹”壹樣的驚心動魄;我們的采寫工作又幾乎是和這場改革同步進行的,勢必註定我們的工作會和這場改革壹樣的激動人心,壹樣的懸念叢生,壹樣的充滿著坎坎坷坷壹波三折,甚至,中途不得不和改革的試點壹樣地停頓下來,作痛苦的思考,將原有的計劃打破。

   我們同樣不可能想到,問題嚴峻到我們竟不止壹次地懷疑起自己的能力和勇氣;懷疑如此重大而敏感的課題,作家能夠勝任嗎?

   不過,我們畢竟堅持了下來。因為我們相信,文學對社會的責任不是被動的,它不應該是生活蒼白的記憶,而是要和讀者們壹道,來尋找歷史對今天的提示;因為中國的明天,只能取決於我們今天的認知和努力。

   現在,當我們開始講述關於中國農業、農村、農民故事的時候,便首先強迫自己冷靜下來,我們知道只有平靜與從容,才可能挽住我們心中曾經無數次湧動過的波瀾……

殉道者

1 騷動的路營村

  生與死,肯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除去不懂事的孩子和失語的老人,恐怕這是世界上最不容易搞錯的壹件事情。可是,有時它也是十分模糊的,模糊得還會讓人感到吃驚:有的人明明活著,好像已經死了;有的人已經死了,卻仿佛還活著。

  丁作明已經死了,他的死不能說是“重於泰山”,但在他死後八年的二00壹年二月十日,當我們走進淮北平原出了名的貧困縣利辛縣,向許多人打問去紀王場鄉路營村的路怎麽走時,回答我們的,首先不是去路營的路應該如何走,而是好奇地反問,問話的內容又幾乎眾口壹詞:“妳們是到丁作明那兒去?”

  丁作明不過是壹個普通的農民,並沒有什麽特別之處,如果說有,也許就是他比別的農民多念了幾年書,從小學念到了高中畢業,而且念書時十分用心,家裏窮得有時揭不開鍋了,他仍然壹聲不吭地跑到院裏的水缸邊上,像澳大利亞駝鳥那樣蹶起屁股,把頭埋進缸裏去,用井水把肚子灌飽後,照樣唱著,跳著,去上學。考大學時,大家都說他太虧,離錄取線只差幾分,如果他不是利辛縣鄉下農民城的孩子,如果他生在北京,或是上海,是完全可以走進大學校門的;即便就是生在別的壹個什麽城市,他也會是另外壹種命運。但是他是路集中學的高中畢業生,畢業後只能回到路營村,這就又與那些壹個大字不識的泥腿子沒有了區別,他必須同中國所有的農民壹樣下田幹活,去侍弄莊稼。再要說有什麽不平常,就是裝了壹肚子墨水的丁作明,比別的農民愛翻報紙,愛聽廣播,愛咬文嚼字,愛動腦瓜子。平時為人別說多謙和,但認死理,敢說真話,敢同村裏、鄉裏的頭頭腦腦平等地說話。正是因為這壹點,他也就比大夥多出幾分煩惱,以至最後惹來殺身之禍。

  他分明早就已經死了,利辛縣城的那些人怎麽可以說我們“去到丁作明那兒去”呢?

  難道還可以尋找到壹條路,能夠走到丁作明那兒去嗎?

  公元壹九九三年二月二十壹日,是丁作明熱切期望的壹個令人歡欣鼓舞的日子。他絕沒有想到,自己的人生之路將會在這壹天走到盡頭。

  頭天上午,丁作明和其他七位上訪村民接到了鄉裏的通知,要他們到鄉裏開會。會上,鄉領導說,縣裏對妳們告狀的事很重視,希望在妳們八人中選出兩人,再從黨員、幹部中各選二人,組成壹個清帳小組,對路營村村幹部的經濟帳全面清查。這天上午,清帳小組正式成立並開始查帳。這消息,使得整個路營村的村民壹片歡騰,鎖在人們眉頭的愁雲壹掃而光,有幾個農民竟激動地奔過直溝,跑到對面的商店買來鞭炮,準備在村頭上放壹放,讓大夥出出惡氣聽個響。只是這壹年的春節來得比往年早,元月二十二日就是農歷大年三十,二月六日已是正月十五,過罷正月十五,年就遠了,問了幾家商店全沒貨,鞭炮就沒買成,但丁作明這壹天的心情卻分明比過年還舒暢,邁出家門的步子都帶有了幾分彈性。

  利辛縣是解放後才劃出的新建縣,這壹片原來分別屬於渦陽、阜陽、蒙城、太和、鳳臺和穎上六縣邊區,是個六不管的貧困地區。境內多為黃泥地,壹下雨,有路也沒法走人;還有為數不少的砂土,堿土更是布滿各處。路營本來就夠偏僻落後的,再加上九壹年那場特大洪災的襲擊,家家窮得叮當響。這壹年眼看春節就要臨近了,村裏卻沒有壹點要過年的喜慶勁,全村算下來人均年收入不到四百元,可上邊派下來的各項負擔加起來每人居然攤到壹百0三元壹角七分。壹年忙到頭,起早貪黑,跑細了腿,累彎了腰,打下的糧食扣除口糧,其余的就全被村裏以各種名義“提留”走了,有幾戶收的不夠繳的,村鄉和派出所穿的是連襠褲,“不給就拘留妳”。

  “有錢沒錢,回家過年。”這是中國人自古以來的壹種習俗。令丁作明想不通的是,為躲債不敢回家過年這種只應該發生在解放前的事,今天居然會在路營出現了。中國農民不是翻身做了主人麽,為啥還會這樣苦?作為“徹底地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黨的農村幹部,又為啥這般兇呢?於是他悄悄地做了壹件別的路營人不敢做的事。

  在此之前,他從廣播裏和報紙上得知,黨中央在北京召開了全國農村工作會議,他花了幾個晚上把收集到的中央的新政策,整理成壹份通俗易懂的材料,然後就去各家各戶“宣講”。宣揚黨的會議精神卻要偷偷摸摸地進行,像當年的地下工作者在“國統區”的秘密活動壹樣,這使他感到十分別扭又十分激動。

  他的眼睛在那些農舍梁間吊下來的燈泡的光暈中發著亮。他對鄉親們肯定地說;“村幹部這樣征收‘提留’的做法,是違背了中央精神的!”

  他做事的認真和擁有的學識,足以使那些習慣於蹲在黑暗地方又早習慣了逆來順受的村民們心服口服。但是,這壹次,隨著壹陣沈寂之後,還是有人小心地提出了質疑:“周圍村莊,附近鄉鎮,不都是在這樣搞的麽,天高皇帝遠的,妳能拿他們怎麽辦?”

  “我不信有理沒處講。”丁作明不信這個邪。

  他壹字壹句地,把國務院最新的規定讀給村民聽:收取農民的提留款不得超過人均收入的百分之五。他將百分比作了特別的強調。“明擺著,村裏從我們這兒收取的提留款大大超過了這規定,已經比‘百分之五’的比例多出了五倍還要多!這次召開的農村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各地應保護農民的利益,減輕農民的負擔 ’。他們分明是在瞎搞,我們要到鄉裏討個公道!”

  “鄉裏會買我們賬嗎?”有人感到這事太難。

  “自古就有‘官逼民反’壹說,”壹個部隊退伍回來的村民,忍不住吼了壹嗓子。“何況咱這是按中央的規定向上邊反映問題,鄉裏不買賬就上縣!”

  漸漸地,農舍裏的氣氛開始變熱鬧了。

  有人控告:村支部書記董應福,將村民們集資建成的糧倉,私自出租給別村使用,從中撈取租金九千多元;以後,又將糧倉搗鼓掉,鯨吞了三四萬元的售出款。特別是,大災之年,中央曾有專門指令,貪汙救災物資是要判刑甚至殺頭的,董應福竟敢把救濟給路營的衣物和食品占為己有。而且,對計劃生育的罰款,以及各種多“提留”的錢物,均不入帳,或是故意弄成壹筆糊塗帳。

  不壹會,大夥就從村幹部扯到了鄉幹部,妳壹句我壹句,話音兒不落地似炸開了鍋。

  有人揭露:紀王場鄉康鄉長的公子,仰仗老子的權勢,橫行鄉裏,多次操著電棍,拎著手銬,跑到路營亂要各種錢款。壹九九壹年特大洪災,上邊規定不準再向受災的農民索取任何“提留”,而康公子卻帶著民兵,活像日本鬼子進村,強行搶奪村民的錢物。發現有誰躲在家裏不開門,就支派打手用腳踢門,分文不得少,還要額外付給踢門“功臣”的勞務費。搶得錢財後,便領著壹幫人咬三喝四地下館子,吃喝的花費回頭還要從村民們的集資款中予以報銷……

  大家越說越來氣,最後望著丁作明,請他拿主意。“納鞋要有針線,告發人家得有證據。”

  丁作明說,“咱們可以到鄉黨委去反映壹下大家的這些嫌疑,要求清查村裏的收入帳目。”

  這天,丁作明就同其他七位村民找到了鄉黨委,向書記李坤富陳述了村裏的問題和查帳的要求。

  鄉黨委書記李坤富,認真看了看丁作明遞上來的“提留”表說:“是多提留了。先讓我們合議壹下,兩天給妳們答復。”

  兩天過去了,鄉裏沒有動靜;又過了兩天,又過了兩三天,在壹次有路營村幹部和黨員參加的幹部會議上,鄉黨委分管政法的副書記任開才,突然要路營村書記就多收提留款的問題在會上作個“交待”。董應福頓時火冒三丈,他認為各村都是這樣多提留的,沒啥好在眾人面前交待的;聽說是村民把他告到了鄉裏,要查帳,就懷疑村裏有人眼紅他蓋起的幾間大瓦房,當即在會上講了狠話:“有人要清我的帳,還有的狂到要扒我的房,我看誰敢?除非他不要命了!有人說,憑我的收入買不起小四輪拖拉機,蓋不起大瓦房,買不起蓋不起,可我就買了蓋了,這是我的本事!妳們窮,活該!想跟我搞,妳們怕是不想活了!”

  壹個黨支部書記,竟敢在分管政法工作的鄉黨委副書記主持的全鄉幹部大會上口吐如此狂言,實在是出人意外。可是,副書記沒有制止。會後,會上的情況壹傳開,路營村的村民們肺都要氣炸了:“共產黨的天下,難道就沒有王法了?”

  丁作明咽不下這口氣,就在過年的前三天,把路營村亂收“提留”款的情況寫成材料,直接送到了利辛縣紀檢委。

  接待的同誌為難地說道:“已是年跟前了,材料先放在這裏吧。”

  路營村這壹年的春節,顯得少有的冷清,甚至沒有幾戶燃放鞭炮。

  轉眼到了農歷正月十八,許多村民也沈不住氣了,紛紛跑來找丁作明,這才發現,丁作明整個年裏都在忙著寫控告信。他把黨中央、國務院的政策規定,路集村以及紀王場鄉壹些幹部違法亂紀給農民帶來沈重負擔的種種做法,寫得淋漓盡致。

  大家都被丁作明的行為感染了。是的,壹個人應該有壹種精神,也總要有壹點社會責任感,如果人人都怕樹葉落下來砸破頭,看到腐敗的現象不聞不問,遇到邪惡勢力不敢抗爭,我們這個民族是不會有希望的。於是,在正月十八的夜裏,地處偏僻的路營村民們,就妳八角、我壹元地湊足了路費,然後悄悄把丁作明在內的八位村民代表,摸著黑,送出村。

  縣委辦公室汪主任接到丁作明的這封控告信,很吃驚,感到路營農民們反映的情況,其嚴重程度,已遠遠超出他們的想象。汪主任很快向縣委書記戴文虎作了匯報。戴雖剛調來不久,但態度極其明朗。因此,縣委的答復讓丁作明壹行十分滿意:“我們會盡快讓鄉裏落實清帳小組的事,對路營行政村幹部的帳目進行清查;對妳們反映的鄉政府的情況,也會很快予以核實、處理的。”

  就這樣,沒有過好壹個春節的丁作明,考慮大夥湊起的路費不容易,該省壹分壹厘全得省,不敢在縣城多耽擱,就領著村民代表擠上回紀王場的農村班車。在能夠把人五臟六腑都顛翻的車廂裏,他滿懷信心和喜悅地回味著縣領導的話,卻不知道壹個可怕的災難正在前面等著他,死神帶著另壹個世界的獰笑,已經從地獄之門無聲地襲過來,而他渾然不覺。

  這年二月十壹日,農歷二月初壹,下午三時許,村民徐賽俊、丁大剛二人在暖洋洋的冬日下“下六周”。“下六周”,這是淮北大平原上的農民創造出來的壹種 “土圍棋”。他們正撕殺得昏天黑地,因為丁作明在壹邊觀看,路過此地的路營行政村副村長丁言樂,也趁機湊了上來。丁言樂已知道丁作明向縣裏反映了他和負責計劃生育的妻子貪汙提留款和計劃生育罰款的事,早已忌恨在心,就故意找著碴兒,同丁作明發生口角。

  丁言樂對徐賽俊和丁大剛威脅道:“妳們這可是賭博呀,我可以把妳們抓起來!”他這麽說,卻盯著丁作明看。

  丁作明不免奇怪:“他們這是在玩遊戲,又不犯啥法;就是犯了法,抓人也應該是派出所的事。”

  丁言樂兇狠地說:“那不壹定!”

  丁作明最聽不得這種口氣,更看不慣壹當上幹部就變臉的這種人。不過,他意識到,來者不善,顯見是在借故尋釁了,就沒再吭聲。

  誰知,丁言樂得寸進尺,開始用肩去撞丁作明。邊撞邊嚷,耍起了無賴:“怎麽,妳想打人?我給妳打!我給妳打!”

  丁作明完全沒有思想準備,也想不到身為副村長的丁言樂,竟會如此下作,他連連後退。丁言樂卻步步緊逼,越撞越猛,已是窮兇極惡。丁作明無奈,只好躲開。就在丁作明閃身離開的當兒,丁言樂兇狠地撞過來,撞了個空,由於整個身體失控,壹頭跌進旁邊的莊稼地裏,跌了個嘴啃泥。

  丁言樂這下子終於找到了可以“理直氣壯”進行報復的理由了。

  丁作明早料到被他揭發到的這些人都並非凡角,會想方設法伺機報復的,只是覺得丁言樂這樣做是在耍下三爛,太沒水平,就壹句話也沒說地回家了。

  在遠離現代文明的路營村,“別拿豆包不當幹糧,別拿村長不當幹部”這句話絕不是玩笑,別說鄉裏了,丁作明敢把村幹部告到縣裏去,那就是“找死”。丁言樂本就懷恨在心,這又跌了個嘴啃泥,等於火上加了油。為擴大事態,他便以“被丁作明打傷”為幌子,壹個下午先後六次找上門,要打丁作明。丁作明愛人祝多芳雖然不了解情況,也只得壹再賠禮道歉,但丁言樂並不罷休。

  不久,丁言樂的兒子丁傑,手裏掂著把菜刀,在門外大喊大叫,嚷著要丁作明“滾出來”。

  當晚,村民們都勸丁作明趕快離開路營村,出去躲壹躲。開始,丁作明死活不願意,覺得村幹部欺人太甚,幹嗎要躲?後來考慮到,縣領導已經支持他們清查村裏帳目的要求了,查清村幹部貪汙錢財的事,看來只是個時間問題,不能因小失大,擾亂了縣裏的計劃。再說了,丁言樂們怕的就是妳躲,這些人巴不得鬧得雞飛狗跳,天下大亂,這樣才可以趁機將水攪渾,最後攪得是非不清。

  於是丁作明當天夜裏忍氣吞聲離開了路營村。

  第二天天剛麻麻亮,丁言樂果然就帶著全家人兇神惡剎地再次找上門來,要同丁作明大鬧壹場。祝多芳小心地說:“丁作明不在家。”丁言樂那裏肯信,闖進屋裏,叫全家人仔細查找,不見丁作明的人影兒,就又氣又惱地說:“我昨天被丁作明打傷了,需要住院治療!”

  這時,路營村的支部書記董應福出面了。他協同丁言樂妻子孫亞珍壹道,將丁言樂安排進了鄉醫院。隨後,孫亞珍又以分管計劃生育的身份,向鄉長康子昌、鄉黨委副書記任開才遞上了頭天晚上寫好的揭發材料,聲稱“丁言樂因計劃生育工作抓得認真得罪了丁作明,被丁作明攔路毆打致傷”,要求對丁作明作出嚴肅處理。

  康子昌和任開才,對孫亞珍告發丁作明事實的真偽根本沒有興趣去了解,而是幸災樂禍。因這時縣委辦公室的通知已經到了紀王場,縣委的指示十分明確,要求紀王場鄉黨委和鄉政府盡快安排有上訪代表參加的清帳小組,對路營行政村幹部的帳目進行全面清查。上訪的人員是哪些人無須康任二人去了解,他們知道帶頭鬧事的人就是丁作明。

  把屬下的問題告到上頭去,這是康子昌和任開才都無法接受的;何況他們也猜得出,丁作明這次到縣委是連他們的問題也“捎帶”了的。顯然這是在損害紀王場鄉的對外形象,詆毀紀王場鄉黨委及政府的聲譽。這是絕不允許的,也是他們難以容忍的。

  所以,康子昌和任開才在接到孫亞珍的揭發材料後,當即就指示鄉派出所對丁作明的問題嚴肅處理。

  紀王場鄉派出所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已經不再是我國公安機關遵照憲法和法律規定保護人民、打擊敵人的派出機構,完全淪為鄉鎮領導幹部們的“禦用工具”,因此,在接到鄉長和黨委副書記的指示後,不問青紅皂白,就發出傳票,傳丁作明立刻來派出所。

  躲在外面的丁作明,聽說派出所在找他,甚是奇怪,他想壹定是丁言樂夫妻二人給他捺了“壞藥”。不過,他並沒把這事想得很復雜,他認為只要自己沒幹犯法的事,任誰誣告栽臟都沒用,事實總歸是事實。

  丁作明坦坦蕩蕩地走進了派出所。

  可以想像得到,他走進派出所大門的步子是充滿著自信的。因為正是這天上午,縣委要求組建的清帳小組不僅正式成立,而且已經開始工作,他相信,要不了多久,村幹部的經濟問題便會查個水落石出。

  來到派出所,丁作明很快就發現,這個世界壹切都顛倒了,“指鹿為馬”並非只是寫在《史記》中的壹個故事,把鹿硬說成馬也絕非宦官趙高才有的惡行。

  這以後發生的事情,公開的傳媒至今沒有作過任何披露,所幸的是,偵破此案以後,有關方面曾整理出壹份內部的文字材料,在這次調查中,我們見到了這份充滿血淚與恐怖的“報告”。

  派出所副所長彭誌中見到丁作明的第壹句話就是:“妳為什麽打丁言樂?”

  丁作明解釋說:“我沒打,我從沒打過誰。”

  彭誌中仍然還是那句話,只是語氣變得更加嚴厲了。

  丁作明再次申辯:“我從沒打過誰,妳們可以到村裏去調查。”

  丁作明覺得無須回答,這話彭誌中應該去問丁言樂。

  “說!”彭副所長已經沒有耐心了,他銳聲喝道。

  “妳們這麽肯定說我打了丁言樂,有證據嗎?”丁作明忍無可忍地說,“如果那天在場的村民,哪怕是個小孩,只要有人證明我打了丁言樂,我願承擔壹切責任。”

  彭誌中根本不聽丁作明的申辯,他提出了兩點處理意見:“壹,妳丁作明付給丁言樂二百八十元五角的醫藥費;二,在紀王場逢集時,妳丁作明用架子車把丁言樂從醫院拉回家。”

  這種顛倒是非充滿欺辱敲詐的處理意見,丁作明當然不可能接受,他當即反對道:“我沒打丁言樂,丁言樂不可能傷在哪;他為啥住院,我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彭誌中壹拍桌子說:“難道我的話就不算數?我現在問妳,我的裁決已經下了,妳出不出錢吧?”丁作明平日留心過壹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於是說道:“我沒有打丁言樂,妳下了這樣的裁定,我可以上訴。

  ”彭誌中終於被激怒了。他指著丁作明大聲喊道:“我現在就可以把妳關起來,妳不信?”丁作明依然毫不示弱,說道:“即便按照妳剛才的處理意見,我也夠不上是‘刑事犯罪’;就是妳對我‘刑事拘留’,也應該在二十四小時內說清楚拘留我的原因。”彭誌中說:“那好,我告訴妳,我可以關妳二十三個半小時,放出去後不給錢,我再關妳二十三個半小時,直到妳出錢為止!”

  彭誌中說到這,摔門而去,他喊來治安聯防隊員祝傳濟、紀洪禮和趙金喜,命令三人立即把丁作明關進派出所非法設立的“留置室”。所以說它“非法”,是因為國家公安部和安徽省公安廳,都分別於壹九八九年和壹九九二年兩次發文嚴令各派出所不得設立羈押場所。

  丁作明當然聽不懂由彭誌中嘴裏說出來的這些所內平日的慣用語,三位治安聯防隊員卻是心知肚明。說丁作明“興”,是指他“不服氣”;所謂“加加溫”,就是要給丁作明壹點顏色看,可以施以體罰、毆打,必要時,甚至可以采取壹切手段,總之,要被處理者招供認帳為止。

  祝傳濟礙於曾是丁作明的中學同學,又是近莊鄰居,不便當面下毒手,很快也就借故避開了。不過,壹向善於察言觀色領會領導意圖又深得彭誌中歡心的祝傳濟,知道丁作明是個寧折不彎認死理的人,同時也看出“拿下”“拿不下”丁作明非同小可,他離開之前特地把紀洪禮和趙金喜喊出門外,交待二人不妨給丁作明 “拉拉馬步”。

  祝傳濟提到“拉拉馬步”四個字時,語調是十分平靜的,但在紀洪禮和趙金喜二人聽來,還是從這看似平靜的語調中感到了壹種殺氣。因為這是紀王場鄉派出所最殘酷的壹種刑罰了。

  祝傳濟望著紀、趙二人回到黑屋,依然不大放心,就又到後院治安隊宿舍向王進軍傳達彭誌中的指令,要他也馬上趕過去,務必將丁“拿下”。

  紀洪禮、趙金喜按照彭誌中和祝傳濟的授意,把丁作明從“留置室”押至值班室,讓丁作明拉馬步,丁作明不依,就沖上去連推帶搡,逼著丁作明就範。丁作明雖說在學校讀了十二年書,卻也不是文弱書生,畢竟是在大田裏耕耙耬耨磨練過來的,累得紀洪禮和趙金喜上氣不接下氣,硬是無法將丁作明治服。

  這時王進軍手拎壹根桑樹棍進了門。

  紀洪禮和趙金喜見王進軍拎著家夥前來增援,就謊稱丁作明動手打了他們。王進軍壹聽指著丁作明厲聲喝道:“在這裏嘴硬沒妳好果子吃!”說著就要丁作明拉馬步,丁作明依然執意不從。

  王進軍嘴裏不幹不凈罵了壹句,操起桑樹棍劈頭蓋臉就掄過來。丁作明左閃右躲,結果臂上 、腰上連遭猛擊,每中壹棍,都痛得他脫口喊出聲,但他就是不依從。

  丁作明不拉馬步,王進軍就壹下比壹下更兇狠地掄著手裏的桑樹棍。

  同樣也是農民的聯防隊員王進軍,為什麽對自己的農民弟兄做如此兇殘的事情?壹個符合邏輯的解釋只能是,人從爬行動物進化到今天,雖然創造出了最輝煌的科學技術和最燦爛的現代文明,但人性中那些最原始最殘暴的劣根性,仍會在有些人身上以“返祖”的現象出現,這說明人性進化的緩慢。此時的王進軍,就已經完全失去了理智,變成了發泄野性的異類。

  據說,王進軍這已不是第壹次獸性發作了,自從來到紀王場鄉派出所,幹上了治安“聯防隊員”,打人就成為他日常的工作。沒誰提醒過他不可以這樣做,倒是因為他敢於下手,而受到所領導的重用。

  今天,他手中的桑樹棍不久就打裂了,又很快打斷了,但他仍然不罷休,擡起腳將丁作明跺倒,隨後改用電警棒,猛擊丁作明的雙腿,逼著丁作明跪到地上去。

  就在丁作明已無招架能力,王進軍也打累了的時候,紀洪禮的獸性也開始發作了,摸起壹根半截扁擔撲了上去。他同樣發瘋地朝丁作明的腰部、臀部壹陣猛抽。

  這樣沒過多久,丁作明就不再呻吟了,他對眼前的這壹切顯然感到了震驚,也感到了恐懼。

  他分明已經看出,他只要不松口,眼前的這幾個家夥是會把他往死裏整的。可是,他依然沒有打算要向誰低頭,更不可能認輸。只見他瞪大了眼睛,無比憤怒地喊道:“我告村鄉幹部加重農民負擔,違背黨的政策,竟遭這樣毒打,我不怕!就是妳們把我打死,我也不服;變成鬼,我也還是要告!連妳們壹起告!”

  紀洪禮碰到丁作明血紅的眼睛,揮起的半截扁擔嚇得掉到了地上。王進軍看紀洪禮手軟了,歇斯底裏地訓斥道:“妳他媽的孬種,幹嘛要怕他?這是他嘴硬的地方嗎?”

  於是紀洪禮拾起壹根棍又兇狠地撲上去。趙金喜爽性找來壹塊骯臟的手巾,將丁作明的嘴巴塞了起來。

  就這樣,王進軍、趙金喜、紀洪禮,三個喪失人性的治安聯防隊員,在丁作明不能動彈也不能說話的狀況下,又輪番毒打了二十多分鐘。直到驚動了因病在家休息的派出所指導員趙西印,發生在紀王場鄉派出所的這場暴行才算收場。

  3 案驚中央

  當清帳小組中的村民在派出所找到丁作明時,丁作明已是奄奄壹息。他們有的趴在丁作明身上痛哭不起,知道丁作明是因為替大夥說了話才遭此歹毒的;有的忙到丁家去報信;有的,就指著派出所的警員發泄著憤懣:“妳們公安不辦案,社會治安好壹半!”

  丁作明七十歲的父親丁繼營跌跌撞撞奔進派出所,看到兒子臉色慘白,豆大的虛汗順著兩頰往下滾,嘴唇顫抖著也不喊聲“疼”,壹下就跪倒在兒子跟前。

  就在這時,派出所副所長彭誌中回到了所裏,他是來看丁作明是否被治服帖了。丁繼營聽說彭誌中就是所裏的領導,又聽說兒子是不願為副村長丁言樂付二百多塊錢的“醫藥費”才被打成這個樣子的,就還苦苦哀求彭誌中:“我向丁言樂賠禮,丁言樂的醫藥費我認了,明天把錢湊齊交給妳,請妳放了我的兒子吧!---- --”

  彭誌中也沒想到聯防隊員這次下手這樣狠,丁作明被打得這麽慘,見丁繼營正好向他求情,也就勢揮揮手,巴不得趕快將丁作明擡走。不過他依然沒有忘了自己曾經作出過的處理決定:“我把話說清,明天壹定得把要付的醫藥費送到派出所!”

  丁繼營和查帳小組的村民壹道,急急忙忙把丁作明送往鄉醫院治療,後因丁作明腹部疼痛得厲害,鄉醫院的醫生不知所措,只得連夜將他轉往利辛縣醫院進行搶救。

  第二天上午八時,丁作明被確診為脾破裂大出血,醫院給丁作明緊急輸血,然而,回天乏術,壹切都太晚了。

  丁作明終於在搶救他的縣醫院的手術臺上停止了呼吸。

  丁繼營老人聽說兒子已死在手術臺上,不禁哭得死去活來。他拍打著墻壁痛不欲生:“兒啦,妳咋這麽傻呀,妳有理他們有權,妳胳膊咋就想扭過大腿呢?------”

  丁作明的愛人祝多芬更是難以接受這個殘酷的事實,早哭成了淚人。她壹邊哭,壹邊喊:“作明呀,他們把妳往死裏打,妳咋就不認那二百塊錢呢!錢比命還貴嗎?妳這樣撒手去了,撇下兩個渾身是病的老人,三個這麽小的孩子,大的剛六歲,小的才兩周------往後的日子叫我咋過呀?”

  守在邊上的查帳小組的村民,好言相勸丁繼營和祝多芬不要太傷心,勸著勸著,忍不住也是淚流滿面。悲痛地喊道:“作明呀作明,平日妳那麽聰明,昨天為啥就那麽糊塗?他們這樣毒打妳,妳咋就不叫喊壹聲呢?------”

  丁作明帶頭向縣裏反映農民負擔在派出所被人活活打死,這消息猶如晴天霹靂,讓紀王場鄉的父老鄉親感到觸目驚心!

  路營村村民憤怒了。憤怒的烈焰燒去了他們平日謹小慎微設置在心頭之上的樊籬,壹個個無所顧忌地走出了家門,湧到丁言樂農舍的前面,要丁言樂和她老婆滾出來。但是,直到這時,人們才知道,丁言樂聽到風聲,壹家老小早逃出了路營,此時已是人去屋空。

  從那以後,直到我們走進路營,八年過去了,路營的村民再沒見到過丁言樂壹家人。有人說他們去了上海或是南京,有的說他們去了海南或是深圳,總之,背井離鄉,在外靠打工謀生。

  原本是路營村跺地地也會晃三晃的副村長,從此成了浪跡天涯、四處漂泊的可悲的遊子。

  村民們在丁言樂家撲了空,又怒不可遏地掉頭湧向派出所。結果發現:往日不可壹世的副所長彭誌中,以及被狗吃了良心的紀洪禮、趙金喜和王進軍,壹個個也都各自躲藏了起來。

  村民兩處撲空,情緒越發變得激憤,最後壹合計,決定直接去縣裏。

  就在路營村村民準備上路時,附近的路集、彥莊、李園、朱園、李樓、郭橋、常營村的村民,也聞訊趕來,怒不可遏地加入到路營村的上訪的隊伍。

  顯然不堪重負,生活難以為繼的,並不僅僅是壹個路營村。丁作明向縣裏反映的那些問題,提出清查村幹部帳目的要求,也同樣代表著他們的利益與願望,因此,對於丁作明的死,他們不可能袖手旁觀。大家心照不宣的是,如果再不齊心協力奮起抗爭,明天他們就會有著丁作明同樣的遭遇!

  於是這支由路營出發的上訪隊伍,頃刻就像被壹只巨大無比的手在冬日滾動著的雪球,其陣勢迅速在擴大,還沒抵達縣城之前,已匯集了三千多人。這隊伍,滔滔似水,浩浩蕩蕩,壹路上揚起滾滾黃塵。黃塵滾滾之中,還夾雜著拖拉機、三輪車、農用汽車、牛車、人力車的引摯聲、喇叭聲、鈴鐺聲。

  中國的農民,可以說是世界上最善良、最聽話,又最能忍讓的壹個特殊的群體,可是,壹旦被激怒,又會驟然成為世界上最龐大、最無畏又最具有破壞力的壹支隊伍!

  壹九九三年二月二十壹日,發生在安徽省利辛縣紀王場鄉派出所的“丁作明事件”,註定不會被將來撰寫《中國農業發展史》的學者專家忽略或回避,因為,丁作明是中國的九億農民之中,因反映農民負擔而被亂棍打死的第壹人,他以自己年輕的生命為代價,喚醒人們不應該那麽樂觀地忽略或回避中國農村中正在變得十分嚴峻的現實。

  當時的利辛縣委和縣政府不敢怠慢,十萬火急地上路攔截,怕事態進壹步擴大,以至失控,會被壞人利用,他們對這壹事件沒有回避,處理得也還積極認真,只是不希望鬧得壹個地區全知道,對消息是實行了嚴密封鎖的。他們認為這樣的事傳出去,對利辛縣委和縣政府的任何領導都沒有好處。

  報喜不報憂,這其實早已成了當今中國習以為常見怪不怪的壹件事情。

  然而,這事還是被傳了出去。

  甚至在安徽省委書記和省長都還不知情時,案件已經驚動了中央。黨中央和國務院許多領導,不僅詳細得知了這壹事件的真相,並已在震驚之後迅速作出了明確批示。

  將這事捅上了天的,是新華通訊社安徽分社記者孔祥迎。

  孔祥迎是因為別的采訪任務去利辛縣的,獲悉“丁作明事件”之後,他深感震驚和痛心。當時他在安徽分社負責農村報道,自然會對發生在安徽農業上的壹切新聞格外敏感,再說,壹個中國最高新聞機關的記者,處理新聞稿件也不會像地方上的記者有那麽多的約束與忌諱。僅憑著社會的責任和時代的使命,他就覺得“丁作明事件”折射出了當今中國農村中太多的“社會信息”。更何況,減輕農民負擔,已經成為黨中央、國務院密切關註並已有了明確規定的壹件大事,而紀王場鄉壹個有文化懂政策的青年農民,只是依據黨的決定,向黨的組織提出了正當要求,並得到縣委的支持,卻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活活打死,這壹切還是發生在人民的執法機關!其性質的惡劣,暴露出問題的嚴重性及典型性,都無不使他感到觸目驚心!

  於是他迅速改變了采訪計劃,頂著壹連串的壓力和幹擾,深入到紀王場鄉作了認真調查,很快把事件的真相寫成壹篇“大內參”,發往北京的新華總社。總社同樣很快地就將這篇調查報道全文刊登在送往中央最高決策層的《動態清樣》上。

  當安徽省政府辦公廳的同誌接到國務院秘書長陳俊生打來的電話,不禁呆住了。在這之前,無論是阜陽行署還是利辛縣政府,都沒有將這件事匯報上來,再說,上面打來這樣急迫的電話,安徽省政府辦公廳的歷史上還從來沒遇到過。

  陳俊生劈頭就問:“利辛縣紀王場鄉路營村的青年農民丁作明,因為反映農民負擔被迫害致死,妳們對這件事的處理情況怎麽樣了?”

  這事根本不知道,自然無法回答。那邊,陳俊生馬上又說:“處理情況隨時告訴我。中央幾位領導同誌都對這事批了字,十分重視,我在這裏隨時等候妳們的電話。”

  接著,陳俊生不僅留下自己辦公室和住宅的電話號碼,還把他在中南海內部的“紅機號碼”也提供出來;因為他當時正在壹個會議上,並把他在會議期間的具體聯系方法也作了說明。

  透過這壹串電話號碼,安徽省政府辦公廳的同誌深知案情的重大,同有關領導聯系過後,就把電文發給了阜陽地委和行署。

  利辛縣委書記戴文虎這時才知道,紀王場鄉的這件事“漏子捅大了”。他很清楚,丁作明的死如果與“農民負擔”有個因果關系,這問題就大了,紀王場鄉黨委政府有關的領導將會被追究責任,縣委也難脫幹系。雖然他調到利辛工作的時間並不長,前後也才壹個月,許多情況還不是太了解,按說他在這件事情上所能承擔的充其量不過是“領導責任”,但接到省裏發來的緊急電文後,他感到了事態的嚴重,思想壹下變得復雜起來。首先,他不希望這件事給自己帶來什麽麻煩,或是說,不希望因為利辛這件事影響到安徽的形象。壹九九壹年大水以來,外地人都把安徽人當作“災民”看,丁作明壹案的真相再傳出去,安徽的農村還成了個什麽樣子?如此觸目驚心的事情發生在利辛,作為利辛縣委書記,他還有什麽面子?

  當然,戴文虎並不知道,就在丁作明的案件發生前不久,四川省峨眉山下的仁壽縣,也是因為農民負擔太重,引發了上萬人大規模地上訪,農民與警察發生了劇烈的沖突,憤怒的農民竟燒了警車。這事已使中央領導為之憂慮;緊接著,安徽這邊就死了人,自然就格外關註安徽對這事的處理情況,不希望由此引發出更大的事端來。

  利辛縣委書記戴文虎想得很多,但他最後還是采取了當今大家都早已熟習了的辦法:報喜不報憂,息事寧人。他認為只要不把丁作明的死與“農民負擔”扯到壹起,剩下的,壹切事情都好辦。

  在不到二十四小時的時間,利辛縣委、縣政府就向省委、省政府寫出報告:丁作明的死,純粹是由壹般的民事糾紛引發的,與農民負擔無關。

  戴文虎絕然沒有想到,他的這個抱有僥幸的回復,竟斷送了自己本該擁有的錦繡前程。

  安徽省委、省政府希望看到的,當然也是“與農民負擔無關”的結論。回復的電話當即打給了陳俊生。

  誰知,陳俊生是個辦事壹絲不茍的人,再說這事又有那麽多的中央領導批了字,盯著這事不放。他接到安徽作出的這個結論,疑竇頓生:到底是新華社的記者“謊報軍情”,還是安徽省在“欺騙中央”呢?需要關心的,似乎已經不應該是這事處理的情況,倒是丁作明案件的性質了。

  陳俊生把問題交給新華社回答。

  新華社接到國務院秘書長陳俊生的電話後,覺得事有蹊蹺。因為安徽分社記者孔祥迎的調查文章寫得已經十分具體了,那些事實不可能是坐在辦公室憑空捏造得出來的。但為慎重起見,還是把陳俊生的電話內容及安徽省報上來的意見,壹並通知了安徽分社。

  現場采訪和處理稿件壹向認真嚴謹的孔祥迎,看到了安徽省對“丁作明案件”所作的調查結論,十分意外。他感到這樣的事情不應該發生。安徽的這種結論,無疑是對他了解到的事實的壹種徹底的否定。他當然不能接受。

  所以,安徽分社回答總社的態度十分堅定:為了澄清事實,請求中央直接派人調查。

  壹個由中央紀委執法監察室、國務院法制局、國家計委、國家農業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迅速組成,他們沒同安徽省的各級領導打招呼,從北京出發,就壹路南下,直接開進了紀王場鄉路營村。

  中央聯合調查組壹桿子插到了案發現場,這使得安徽省阜陽地區及利辛縣三級黨委政府有關領導都大出意外。

  調查組首先對丁作明的家人進行了慰問,然後就同路營村的村民們見面、開座談會。可以看出,調查組的調查範圍顯然沒有也囿於壹個路營村,還擴大到了附近的黃樓和彥莊。調查時,不讓地方幹部陪同,並對被調查人實施政治上的保護,於是乎,周邊的村民們也紛紛找上門,向調查組反映實情。

  於是,京城下來了“包青天”,“微服私訪”的消息立馬傳遍了利辛縣。

  二000年十月三十日下午,在安徽省委大樓的壹間辦公室裏,當了十七年省農經委副主任的吳昭仁,接受了我們的采訪。外面的走廊裏十分寧靜,寧靜得我們可以毫不費勁地分辯得出走廊上傳來的忽遠忽近的腳步聲,但是,當吳昭仁回顧發生在七年前中央調查組來安徽的那段往事時,周圍所有的動靜就全在我們的意識中消失了。

  我們發現,退居二線,已經身為“安徽省人民政府咨詢員”和“安徽省農業經濟學會理事長”的吳昭仁,談起當年這個調查組的事,好像那壹切就發生在昨天。他說,是他把聯合調查組壹直送到北京的。他強調他同調查組的同誌踏上同壹趟進京的列車,是因為他也正有事要進京,屬於“順便”;但他並不回避,當時的省裏領導確也極想知道這些同誌下到利辛到底調查到了哪些情況,又形成了哪些看法。

  由於工作上的關系,他至今還能說出國家農業部參加到調查組中去的兩位成員的名字,他們是合作經濟指導司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處處長李顯剛和副處長黃煒;黃煒是個十分能幹的女同誌,李顯剛曾是國務院副總理姜春雲的秘書。農業部分管“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正副處長壹齊上陣,也說明了對這事的重視。

  聯合調查組的負責人,是中紀委執法監察室的曾曉東主任。

  吳昭仁告訴我們,曾曉東在談起利辛縣農民的生存狀況時,眼淚止不住地就流了出來。這個細節,給吳昭仁的印象可以說是刻骨銘心。壹個身居高位的領導幹部,什麽場面沒有見過呢?

  在人們的想象中,執法監察幹部早就練就了壹副鐵石心腸,但是,講到調查所聞,感情竟壹下變得如此脆弱。他紅著眼睛說:“真沒想到,解放都這麽多年了,農民還這樣苦,負擔會這樣重,有些黨的幹部對農民的態度竟又是這樣惡劣------”

  他壹邊流著淚,壹邊甩著頭。

  他告訴吳昭仁:“我們實際調查到的,其實比新華社記者反映的情況還要嚴重!整個路營都很困難,只有村支書和幾個村幹部住的是瓦房,問題壹看就十分清楚。路營有兩個生產隊,連續幾年就靠賣血為生,苦到這個樣子,各種各樣的負擔還沒完沒了,大大超出中央規定,已是讓人無法忍受。丁作明根本不是他們講的什麽‘計生問題’,只是因為他反映了農民的負擔,被就活活打死!”

  這位中央特派員本不應該是個愛激動的人,他說到這兒話卻被打住,因為過於激動了,下嘴唇不由自主地顫抖著,淚珠劃過兩頰跌落在手上。

  他說,反映問題的農民見到他們,首先就是長跪不起,其中有的竟是步履蹣跚、白發蒼蒼的老人。他的心受到有生以來從沒有過的震撼。試想,如果不是巨大的悲苦,過久的壓抑,壹個閱盡人間滄桑的老者,怎麽會不顧屈辱和難堪地雙膝觸地,給壹個可以做自己兒孫的調查人員施此大禮呢?

  這不都是常被我們掛在嘴上,說是已經翻身做了國家主人的中國農民嗎?他們被壓彎的脊梁和被扭曲的靈魂,使聯合調查組的每壹個人無不在吃驚之余陷入到長久的沈思。

  丁作明的死,引起中央的重視無疑是空前的。就在丁作明慘死後的第二十六天,即壹九九三年三月十九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聯合下發了《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緊急通知》;接著,同年六月二十日,國務院就在京召開了全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會議。這以後,僅僅又只過了壹個月的時間,七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再次聯合發出《關於涉及農民負擔項目審核處理意見的通知》,將涉及農民負擔有強制、攤派和搭車收費行為的有關項目,被取消、暫緩執行、需要修改或堅決予以糾正的,計壹百二十二項之多!

  這麽短的時間內,針對農民負擔問題不僅迅速下達了緊急通知,而且這麽快就拿出了壹系列的相應措施,並召開了全國性的工作會議,這壹切,在人民中國的建國四十四年的歷史上從未有過!

  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嚴厲打擊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安徽省阜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於同年七月二日,在利辛縣城公開審理了在“丁作明事件”中負有法律責任的六名罪犯。依法判處王進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趙金喜無期徒刑,紀洪禮有期徒刑十五年,彭誌中有期徒刑十二年,祝傳濟有期徒刑七年。

  同時,為嚴肅黨紀、政紀,阜陽地委和行署,在此之前,還分別作出了以下決定:給予利辛縣委書記戴文虎黨內警告處分;副縣長徐懷棠行政降職處分;紀王場鄉黨委書記李坤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康子昌留黨察看、撒銷黨內外壹切職務處分;鄉黨委副書記任開才撒職處分。並要求全區人民群眾更好地監督幹部認真執行黨的政策,責令各縣(市)務必進壹步采取措施,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大快人心!

  二00壹年早春二月,我們走進了丁作明的家。我們發現,壹個六口之家,因為喪失了丁作明這個主要勞力,有如大廈折梁,當地政府雖然為這個不幸的家庭免征了農業稅,可是生活卻依然過得十分艱難。我們註意到,大門上貼著的,分明不是紅紙寫就的對聯,那對聯慘白中透著淺紫,可以看出,他們至今沒有從巨大的悲痛中走出來。

  丁繼營老人因體弱多病,已蒼老得無縛雞之力,回想起當年的情景,依然老淚縱橫。他拿出過去的《判決書》和地區法院開出的收據告訴我們,白紙黑字的《判決書》上判決的附帶民事賠償,至今沒有兌現,他們多次找過阜陽地區法院執行庭,並在幾盡壹貧如洗的窘境中,交納了對他們不啻於天文數字的執行費,但時隔七年,當時判決的賠償款,至今杳無音信。

  丁作明母親丁路氏現癱瘓在床,吃喝拉撒睡都在床上,苦不堪言。丁作明愛人祝多芳在壹次外出拉化肥時摔斷了右臂,基本上不能再幹重活。三個孩子被學校照顧可以免繳學雜費用,但十四歲的丁艷和十二歲的丁衛,還是中途輟了學,不得不在家幫助媽媽做些力所能及的農活,過早挑起生活的擔子。

   離開路營村時,我們去了壹趟丁作明的墓地。陰陽相隔的現實,使我們無法和他進行對話,但我們還是默默地祈禱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

   丁作明以他年輕生命的隕落,震驚了中央,從而使得九億農民終於有了呵護自己的尚方寶劍。

  本來,我們以為他是第壹個殉道者,也應該是最後壹個。然而,接下去,當我們走近固鎮縣唐南鄉張橋村小張莊時,才知道,丁作明的悲劇並沒結束。它不但依然在延續,發生在小張莊的血光之災,其性質之惡劣,更加令人觸目驚心;場面之血腥,以至讓人無法相信。它發生在“丁作明事件”後的第五年,並且,是在中央已經三令五申之後------

惡人治村

  1壹切,發生在五分鐘內

  隨著商品大潮的奔湧而至,人們普遍對有著“發”的諧音“8”這個數字,產生了喜愛之情。

  壹九九八年二月十八日,自然就被認為是個大吉大利大喜大慶的日子。可是,這壹天,它卻永遠成為安徽省固鎮縣唐南鄉小張莊的忌日。

  小張莊地處淮河岸邊壹個低窪地段,這些年澇災不斷,村民們的日子本來就不好過,再加上村幹部沒完沒了橫征暴斂,家家戶戶幾乎就變得度日如年。對村幹部的胡作非為,小張莊的村民並不都是逆來順受,張家全、張家玉、張洪傳、張桂毛幾個血性漢子,沒少把要求清查村裏賬目的意見反映到鄉黨委和村支書那裏。去年春天,村民張家昌還把舉報信送到了固鎮縣人民檢察院。

  對於村民接連不斷的上訪和舉報,張桂全恨得咬牙切齒。雖說他在村裏只是個“副村長”,但沒誰不怕他三分,村民都深知“此爺”是個啥事都敢做絕的惡人。他本人也知道村民們的怨氣主要是沖著他來的,可仗著鄉裏有人替他撐腰,就從未把這些村民放在眼裏。壹天,他把鄉裏的兩個治安聯防隊員請到家中,然後假惺惺地讓人通知到處告他的張洪傳到他那算賬,張洪傳不知有詐,抱著有理走遍天下的心態興沖沖趕去。張洪傳剛進門,張桂全便破口大罵,指揮他的兩個兒子和聯防隊員對張洪傳大打出手,頃刻間就把張洪傳打成血人。要不是張洪傳的侄子張桂應聞訊趕去解救,張洪傳還不知會被打成什麽樣子。

  張桂全的暴力威脅,非但沒能壓倒村民,適得其反,小張莊的全部黨員、老村幹部和八十多戶農民空前團結起來,先後兩次去鄉政府、五次到村支書家,強烈要求查處張桂全,徹底清查村裏的財務賬目。

  村民們的反復呼籲,多次請求,終於引起了唐南鄉黨委的重視。恰在這時固鎮縣政府正布置各鄉鎮對鄉村的經濟賬目進行壹次全面清查,鄉黨委書記左培玉就對小張莊上訪的村民說:“正好,借咱們縣這次清賬的東風,我們已經研究決定,由鄉紀檢書記王加文帶領鄉財政部門的三名會計,就先從妳們村開始清理。”

  這消息,讓小張莊的村民歡欣鼓舞。

  這壹年的二月六日,鄉紀檢書記王加文帶領著三名會計,和鄉政府負責小張莊片的薛兆成,進駐了小張莊。

  二月九日,在王加文的主持下,經過村民們的充分醞釀、民主協商,全村八十七戶村民最後推選出十二名群眾代表,組成了聯合清賬小組。深受大家信賴的張家玉、張桂玉、張洪傳、張桂毛等人,均在當選之列。因為誰都知道張桂全的為人,也預感到清賬工作不會壹帆風順,除制定了嚴格的查賬制度和紀律,十二名代表還私下約定,如果張桂全到誰家鬧事,其余的代表都必須趕到現場,以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對於這樣的清賬工作,從壹開始,張桂全就極力阻撓,先是散布謠言,說有人投毒要害死他的孩子,企圖把水攪渾,轉移人們的視線;接著,便多次在村級會議上揚言:“十二個鳥代表算我的賬,存心搞我,沒那麽便宜!就是搞掉我,他們也沒法子過;搞不掉,我叫他們更沒日子過,不打死他們,也叫他們腿斷胳膊折!” 沒出兩天,張桂全的兒媳張秀芳就放出話:她的公公要殺人了。

  面對張桂全的這些威脅,村鄉兩級領導幹部都沒引起應有的重視,清賬代表也只認為這不過是張桂全在嚇唬人,全沒當做壹回事。

  誰也不會想到,正式查賬只查到第九天,二月十八日的壹大清早,張桂全就真的揮起了殺人的屠刀!

  這天,不大不小的雨點兒,不輕不慢地敲打在小張莊農舍的屋脊上,好像沒完沒了的催眠曲。

  天已經大亮了,莊子裏的農民差不多都還慵縮在被窩裏。五十八歲的魏素榮,這天依然早早就下床,像往天壹樣忙著去竈間。她知道,丈夫張桂玉被大夥推選為村民代表,他和另外十壹個村民代表壹樣,風雨無阻地要去查村裏的財務賬,魏素榮生怕誤了村裏的大事,很早就把早飯做好了。

  誰知丈夫張桂玉和兒子張小松圍著桌子剛坐定,家裏的那臺舊鬧鐘的指針正指向七點十分,張桂全便領著他的五兒子張余良和七兒子張樂義,出現在門洞裏。接著出現的,還有村會計張家會及其子張傑。

  因為父親就是村裏的會計,對村民們的查賬同樣有著抵觸情緒的張傑,首先沖著張桂玉說了句諷刺挖苦的話:“賬算得怎麽樣了,俺們可能分兩個?”

  張桂玉是個精明人,自然聽出了弦外之音,他離開飯桌,冷靜地說道:“大家叫我出來算賬,俺能不去嗎?”

  張桂全馬上接茬道:“罵妳不多!”遂向兩個兒子喊道:“給我打!” 。

  由於這事來得太唐突,聽到了張桂全壹聲喊打,張桂玉居然呆住了。 

  這時張樂義已從張桂玉的屋中抓起門旁的,壹根木棍,張余良也隨後拾起張桂玉家的壹把鐮刀。

  張樂義揮起木棍就照張桂玉舞過來,站在邊上的會計張家會不但不制止,反倒將張桂玉攔腰死死抱住。被打急了的張桂玉拼力掙脫後,見對方開始下毒手,便迅捷從地上揀了塊紅磚。魏素榮發現村幹部的兒子將自己男人往死裏打,慌了手腳,忙從竈臺上掂過菜刀。

  雙方持械怒目相視,猶如箭在弦上壹觸即發。

  這響聲,驚動了四鄰。張樂義和張余良見不少村民趕到現場,人多勢眾,未敢再動手,退到屋外。

  張桂全顯然不甘心,就朝張桂玉的屋後走去,邊罵,邊叫陣:“小橋(張桂玉的小名)妳個狗日的,有種跟我過來!”

  張桂玉是個吃軟不吃硬的紅臉漢子,見村幹部如此張狂,毫不示弱,就跟著來到屋後,責問道:“這次是鄉裏要查妳的賬,群眾選我做代表,我有什麽錯!張桂全,妳嘴巴放幹凈點,我就是查了妳的賬,妳又能把我怎麽樣?”

  爭吵之中,張桂全已暗下指使張樂義回家喊人。不壹會,張桂全長子張加誌和六子張超偉,都暗藏兇器來到現場。張超偉上來就打張桂玉,張余良趁機奪下張桂玉手中木棍,張超偉見赤手空拳的張桂玉依然頑強地反抗,迅速從膠靴筒中抽出尖刀,同時從懷裏取出菜刀,兇狠地向張桂玉的頭上、胸口又砍又刺。

  張桂玉猝不及防,甚至來不及喊叫壹聲,就重重地撲倒在地。

  村民代表張洪傳和張桂毛聞聲攆到現場。見張桂玉直挺挺地躺在血泊之中,張洪傳怒不可遏地責問張桂全:“妳們怎能這麽狠毒?還不趕快把人送醫院!”

  這時的張桂全已經完全失去了理智,他見張洪傳和張桂毛趕了來,陰險地笑道:“媽的皮,來得正好,就等著妳們呢!”然後沖著張加誌大聲喊道:“給我幹掉!十二個要算我賬的代表都給我殺光!”

  離張洪傳最近的張余良,立即撲上去,瘋狂地朝張洪傳的胸部、腹部和股部連刺數刀,張洪傳沒有來得及反抗,便當場倒地斷了氣。

  就在張余良撲向張洪傳時,張桂全也將雨傘壹摔,從後面抱住了奔過來救人的張桂毛,罵道:“媽的皮,妳不是到處告我嗎?算我的賬嗎?來吧!”張桂毛雖然被抱住,但他人高馬大,毫不畏懼地和張桂全廝打著。張桂全自知不是張桂毛的對手,大聲呼喊:“樂義來把他放倒!”

  張樂義舉起手中大菜刀,跳起來就向張桂毛的頭部砍去,直將他砍翻在地。此時,殺紅了眼的張加誌也趕過來,依然不放過張桂毛,騎在張桂毛的身上,用殺豬刀又向張桂毛的背部狠紮三刀。據事後法醫鑒定:張桂毛頭部砍傷五處,創口深及顱骨,顱骨外板骨折,左肺亦破裂,足見殺人者的兇殘。

  倒伏在地已是奄奄壹息的張桂玉,因為劇烈的疼痛而呻吟著,喪心病狂的張加誌發現張桂玉沒死,猛撲過去,向其胸腹部又連砍五刀。

  轉瞬之間,張桂玉的屋後就躺倒了三位村民代表。雨水融和著血水,紅了壹地,空氣中頓時彌漫著嗆人的血腥味。

  張桂玉哥哥張桂月聽說弟弟被暗算,悲憤交加,操起壹根平日給牛拌草料用的細木棍奔過來。由於他的眼睛不好,壹直奔到了張加誌的面前,方才看清倒在地上的弟弟。“這不是橋子嗎?”壹句話未落音,張加誌手中的殺豬刀已刺人他的胸口。

  十六歲的張小松,於混亂中來到爸爸張桂玉的身邊,想把他攙扶起來送醫院搶救,張超偉拎著已經沾滿鮮血的菜刀,不容張小松救護張桂玉,揮手便向張小松的頭上砍去。在場有人壹聲尖叫,驚醒了張小松,張小松意識到什麽,將頭壹偏,張超偉落下的菜刀就砍在了張小松的膀子上。張小松慌忙逃開,總算幸免壹死。

  前後只有五分鐘,小張莊的腥風血雨之中,竟是四死壹傷!

  當張桂全的四子張四毛也提著壹把砍刀氣喘籲籲地奔到現場時,村頭上的廣播大喇叭,正響起村支書張店風催促村民代表繼續清賬的咬喝聲……

  2可怕的村霸

  現代經濟學的理論認為,壹個社會集團的力量大小,並不取決於它的人數多少,而取決於它的組織程度。組織的力量是強大的,與政權相接合的組織力量尤為強大。中國農民盡管人數眾多,可是他們過於分散,沒有足以抵禦壓制的組織資源,而鄉村幹部卻是嚴密組織起來的,他們是國家政權在農村的合法代理者。如果這個代理者,哪怕只是其中的少數人,把國家政權的意誌拋到壹邊,憑借政權的組織資源為自己的利益服務,這將是十分可怕的!

  張桂全雖然只有小學文化程度,但他正是憑借著村委會副主任(當地喚著“副村長”)的實權,同時借助著壹個龐大的家族勢力(七個兒子),就在小張莊壹手遮天,成為橫行鄉裏的“村霸”。

  壹九九七年,他明知縣裏下達的征收小麥的數量與壹九九六年的數量‘樣,他卻硬性要求每人增加五十斤。為了聚斂財富,他可謂生財有“道”,“五稅壹費” 就是他任意增收的苛稅雜費:誰家飼養壹頭豬,就得多交四十五元錢;誰家蓋了新房,就要多交壹百五十元至五百元,交多交少,全由他的“金口玉言”說了算;全村所有的老房子,每戶都要交五十元;誰家種花生,壹畝便交十元錢;誰家添了拖拉機,每輛就是五十元。張桂月傾其所有剛剛購置了壹輛“小四輪”,還未啟用便先交了四十五元,如今人去物尚在,這輛嶄新的“小四輪”正靜靜地躺在防雨棚裏,似在為他的主人默哀。至於“計生扶育費”,誰也弄不懂“扶育”二字的意思,計劃生育罰款的錢數更是由著他隨心所欲,並且大多數是打白條子不入賬的。

  壹方面,巧立名目,收刮民財,多多益善;另壹方面,按規定應上繳的“提留款”,以及由他私設的“五稅壹費”,張桂全全家卻又是分文不出,壹毛不拔的。

  依仗著手中的權力,他侵占土地,霸占魚塘,侵占公物,貪占公款,已是惡貫滿盈。這樣的壹個惡棍,怎麽就當上了村委會的頭頭呢?再說,他只不過是個村委會副主任,村主任和村支書又幹什麽去了?是與他壹起同流合汙還是做了閉口菩薩?對於這些,采訪中我們始終困惑不解。

  後來,了解了張桂全的歷史,我們這些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就更加感到不可思議。原來,小張莊存在的問題,遠不止是財務管理方面的混亂,基層組織建設上暴露出來的問題,更是令人吃驚。壹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當時已是小張莊村委會主任的張桂全,就曾因貪汙和奸汙婦女,被固鎮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兩年。這期間,小張莊合並到了張橋村,張桂全還正在刑期之中,卻搖身壹變,成了張橋村村委會的副主任。村民們說,張桂全根本就未經過大家的民主選舉,完全是鄉黨委和村支部個別領導人強行指派的。

  雖被判刑仍在刑期,這樣壹個窮兇極惡的罪犯卻照樣可以被兩級黨的組織委以重任,這就使得五毒俱全的張桂全非但惡習不改,反而變得有恃無恐,更加兇殘。

  嚴格地說,張桂全這種人的行為方式,已經具有了中國封建社會農村中惡霸的基本特征,但確實又是與那時的惡霸在性質上有著不小的區別,因為那時村中的這類人橫行霸道民憤極大,但土地的規模壹般都不大,浮財也不多,而且,並沒有獲得法理意義上的村公共權力的位置,然而,張桂全不光能夠任意霸占土地、侵吞浮財,並且獲有法理意義上的村落公共權力,因此,張桂全這樣的村幹部,就比封建社會農村中的惡霸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更大!

  張桂全父子故意殺人案,雖然只是個“個案”,但“張桂全現象”卻足以讓我們憂心忡忡。在采訪中,我們發現,現在農村中“惡人治村”的現象已經觸目驚心地凸現出來,張桂全不過是當今中國農村基層公共權力運作中特殊機制產生出的壹個生動標本。

  結論和思考無疑都是十分容易做出的,問題是,怎樣才能夠杜絕類似的悲劇不再重演呢?

  3悲劇還在延伸

  固鎮縣公安局防暴警察在接到報警不到二十分鐘就包圍了小張莊。涉嫌故意殺人的張桂全、張加誌、張超偉和張余良當即落人法網。只有張樂義除外,據被害人家屬和在場的證人說,當時張樂義手拎壹只提包,包內裝著他們父子行兇的兇器,就從村支書張店鳳和實槍荷彈的防暴警察面前,從從容容地走過,村支書張店鳳不指認,防暴警察不知情,這就使得張樂義沿著村民黃自先平房後邊的壹條小路僥幸逃脫。

  小張莊發生兇殺案的消息,迅速傳開去。但是,無論是固鎮縣委縣政府,還是唐南鄉黨委鄉政府,對於案起於農民要求民主的權利和減負問題,全都避之如洪水猛獸。案發第二天晚上,整個小張莊還沈浸在巨大的驚駭和悲痛之中,固鎮縣有線電視臺突然播報了這條“新聞”。報道稱,本縣唐南鄉張橋村小張莊,因村民們之間的民事糾紛、口舌之爭,發生了壹起重大的誤殺案件。畫面上展示出的,好像全是從現場收繳的“兇器”,其實,那全是公安人員因為壹無所獲從被害者張桂玉家裏找來的鐮刀、菜刀等器物。

  整個壹個假新聞!

  這條“新聞”壹播出,小張莊即刻炸了營。

  在這起兇殺案中失去父親的張桂毛的獨子張亮,失去張桂玉、張桂月兩個弟弟的張桂菊,以及眾多的現場目擊者和被激怒的村民,男男女女,自發集結起三百多人,於播出電視新聞的第二天壹大早,找到縣有線電視臺,質問臺長:壹個刑期未滿的犯罪分子當上村長,變本加厲地欺詐村民,大家不堪重負,依憑自己的民主權利要求清賬,再說這還是縣裏部署的,鄉裏批準的,卻遭到如此滅絕人性的報復,什麽叫“錯殺”?“錯”殺了誰?殺誰才不算“錯”?被害者作為村民代表與張桂全之間究竟是什麽之爭?

  臺長被問得啞口無言。他確實不知道其中會有這麽多的情況,案件的性質又會是這樣的惡劣與嚴重,不得不如實“招認”道:這是縣委領導指示這樣播放的。

  人死不可能復生,但死了總歸要有個說法。被害者是為維護大家利益,又是受到大家的委托慘遭殺害的,這悲慘的壹幕已讓人無法接受,而如此荒誕的“新聞”無異於火上澆油。

  於是,憤怒的村民們決定去見見縣委書記。

  縣委和縣有線電視臺門挨門,雖是兩個大院卻只隔了壹道墻,當村民們湧出電視臺大院時,才發現,大街上已圍了個人山人海。大家都看到那條“新聞”了,都覺得這事太慘,兇手太狠,壹聽說小張莊的村民為“新聞”的事找到電視臺,便料定“新聞”有詐。現如今,假冒偽劣的產品充塞著市場,各種各樣的新聞可信度也已 經不高,特別是壹些重大事故的新聞,老百姓對它的真實性統統是大打折扣的。於是不少人圍過來就想鬧個究竟,不多會,便裏三層外三層地圍上了三千多人。

  前面說了,縣委就在邊上,早看出了動靜,趕到小張莊的村民找到縣委時,縣委和縣政府的領導早已不見了蹤影。

  從縣裏回來的第二天中午,小張莊的村民剛丟下飯碗,村支書張店鳳就通知全莊人到莊西黃自先家才蓋起的三間大瓦房開會。那是黃自先準備給兒子結婚用的,兒子在外地打工,現在正空著,村民陸陸續續趕了去。趕去才知道鄉裏來了人。唐南鄉副鄉長何井奎、鄉政法委書記邱亞以及派出所警員壹行人,是來“封嘴”的。

  會上的氣氛嚴肅得令人窒息。何副鄉長首先選讀了幾條《刑法》規定,然後宣布不準上訪,不準鬧事,不準亂說亂講。大家都很緊張,尤其是被害者家屬,他們鬧不明白,親人已遭殺害,可受害的親人好像也犯了王法,成了過去的“四類分子”,不許“亂說亂動”,隨時隨地都將有警惕的眼睛在盯著妳,壹下變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魏素榮回到家撲到床上大哭了壹場,她哭丈夫張桂玉死得不明不白,有冤無處申;她哭自己長著眼睛長著嘴巴,看到的那觸目驚心的壹幕卻不能再說;她哭這世道太黑暗,不定啥時就會給憋瘋了。

  接下去,五月七日,安徽壹家省報就在二版的位置發表了壹篇題為《村主任壹怒,四村民遭戮》的報道。文章恰恰發在蚌埠檢察機關正要將案子移送市法院提起公訴的關鍵時刻,試圖搶占社會輿論“制高點”的目的就十分明顯。

  文章開宗明義,作了這樣混淆是非的表述:“壹名叫張桂全的村委會副主任因為對村民的激烈言辭極為惱火,便率領眾兒子與村民相互毆打,致使四村民死亡。”.

  凡是具備閱讀漢語言文字能力的人,從這樣的表述中都會做出這樣的結論:“村民的激烈言辭”在先,張桂全“極為惱火”在後,村民,包括被殺的村民,才是造成這次事端的主要原因。

  不過細心的讀者還是會註意到:既然是“相互毆打”,為什麽死亡的盡是村民呢?這位“名叫張桂全的村委會副主任”,為什麽對自己的村民這樣歹毒,欲置死地而後快呢?村民“激烈言辭”又究竟是些什麽內容呢?為什麽這位村委會副主任會“極為惱火”,以致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大開殺戒?這些至關重要的內容,文章中統統沒說。在這裏,村民們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和村民們不堪重負的嚴酷事實,全被回避。回避就是有鬼。

  於是,壹場正義與邪惡、文明與殘暴、進步與顛覆之間的不可調和的鬥爭,就這樣被歪曲成了群氓之間的口舌之爭,愚昧無知的壹場“相互毆打”。“四村民死亡”,似乎就只能是咎由自取。

  小張莊的村民再次被激怒了!

  報社的編輯當然不可能對每天要編發的來稿都去現場調查核實,解釋,他們采用這篇稿子的程序上並無過錯,稿子上是蓋有了檢察機關公章的,因此他們就未做也無須再做什麽核實便發表了。

  眼前的形勢明擺著:這事是發生在壹九九八年的春天,已不是發生在利辛縣紀王場鄉路營村“丁作明事件”的壹九九三年的春天了,中央早就三令五申不準再增加農民負擔,而現在的問題是,小張莊的張桂全,非但不是壹般意義上的村委會副主任,此人竟是個刑期未滿就當上村幹部的罪犯,這事情已夠復雜,他的問題又遠不是僅對村民橫征暴斂,居然殺了人!這方面中央早有明確規定,凡因農民負擔問題導致壹人死亡或六人以上集體上訪的,都必須向中央報告,張桂全父子不是殺了壹個人,而是造成四死壹傷,嚴重得聳人聽聞!無論是固鎮縣委書記、縣長,還是蚌埠市委書記、市長,都很難接受這個事實,更不敢正視這個事實。也許他們並不缺少良知,也不缺少勇氣,但是眼前這種近乎嚴酷的事實,對於他們不僅太突然,也顯得太殘忍,甚至沒給他們留下更多的選擇余地。“丁作明事件”震驚中央的故事,誰也不可能這麽快地就把它淡忘,所以,誰都十分清楚承擔這種責任的風險和代價。他們顯然都是不願承擔這種風險和代價的人。

  當然,最不能接受這個事實的,還是受害者家屬。這天,被害者家屬張亮、魏素榮幾個人再次鼓起勇氣找到縣委,終於見到了縣委書記,他們在年輕的書記面前長跪不起,哭述冤情,剛說到自己的親人因為替村民們清賬而慘遭殺害時,書記壹下竟變得勃然大怒:“誰說是清賬?那全縣都在清賬,怎麽沒殺別人單殺妳呢?”

  受害者家屬驚得目瞪口呆。

  按縣委書記這個說法,如果哪家女孩子被刁徒強暴了,要喊冤,豈不是誰都可以對她厲聲責問:世界上年輕漂亮的女人多著呢,怎麽沒強奸別人單就強奸妳了呢?這還是人話嗎?

  清查賬目的三位群眾代表被殺,其余九位代表自然萬分悲痛,但小張莊查賬的工作並未停頓下來,而是查得決心更大,也更加認真了。

  應該說,張桂全父子被抓,給清查賬目的工作帶來極大方便,村幹部的許多經濟上的問題,很快便露出冰山壹角。毫無疑問,小張莊的問題不止是張桂全壹個人有,村支書、村委會主任和村會計,也都不可能就那麽幹凈,他們對這次清賬骨子裏是恐懼、抵制的,可這項工作畢竟是縣政府統壹部署,小張莊的清賬小組又是鄉政府決定成立的,他們雖憎恨、害怕、惶惶不可終日,還不至於像張桂全那樣愚蠢地去殺人。沒過多久,他們就發現,縣、鄉兩級黨委和政府就都對清賬的事兒閉口不提了,對張桂全父子殺人的真相也是在極力掩蓋,於是他們的膽子就又大將起來。

  清賬小組清出壹九九七年小張莊征糧時每人多收了六十斤,顯見是違反了國家政策,村民找到支部書記張店風,張店鳳卻壹副大包大攬的樣子,說:“不錯,是我叫加的。我要加有我要加的用途,妳們就不要過問了。”態度十分蠻橫。 ‘

  清賬清出四名村幹部私分賣地款兩千六百元,張店鳳竟也從這筆賣地款中拿走六千元。村民代表找到張店風,張店鳳平靜地說:“事我知道,這是操心費。”追問該不該拿這個錢,他居然理直氣壯:“我拿,有我的用途!”

  在又壹次清賬會議上,村民代表問村委會主任張風知:“小張莊的四千元水稻澆水費已經繳納了,為什麽又從我們莊賣地款中扣除四千元澆水費?”張鳳知大發雷霆,清賬會無法清賬,不歡而散。

  不久村子裏便傳出風聲:小張莊的財務賬結清了,張桂全“沒有貪汙”,“沒查出張桂全的經濟問題:剩下的九個清賬代表縣裏還得逮幾個!”

  接著,張桂全的四子張四毛氣焰囂張地揚言:“這莊子消停不長,還得有幾條人命賠著來!”:

  壹陣陣帶有血腥氣的陰風在小張莊迷漫開來,令人透不過氣來。

  共產黨員張家玉是條硬漢子,積極反映村裏加重農民負擔問題的有他;清賬小組中敢於當面鑼對面鼓較真的也是他。張桂全父子對他,可以說是恨之入骨,張桂全父子放倒四人後,張桂全的六子張超偉當時曾大聲叫嚷:“上張家玉家去,給他斬草除根!”幸虧張家玉當時出村報警去了,並不在家,才幸免壹死。但是現在,張家玉發現,他仍然處在兇險之中。在他家的門口和地頭,時常有人暗中窺視、盯梢。

  張桂全家庭勢力的影響依然存在,況且還有張樂義在逃,面對壹個同樣殺人不眨眼的逃犯,壹個不知何時就會突然出現的兇手,村民們,特別是受害者家庭,不可能高枕無憂。張桂玉和張桂月那七十多歲的老母親,提到這事就淚流滿面,她壹個早上痛失兩個兒子,孫子還被砍傷,壹個原本充滿生機的家庭壹下就破碎了,更揪心的是,種種跡象表明,這場噩夢遠沒結束。她面色惶恐地說:“沒人晚上敢出門,地裏的花生大白天也不敢去照看了!” 

  4 第四種權力,妳在哪裏 

  以後事態的發展,就越來越出乎小張莊村民的意外了。

  鄉裏派人威脅被害者家屬及現場目擊人不許“亂說亂講”,縣有線電視臺和省裏的報紙把這事說是“錯殺”,或是愚氓間的“相互毆打”,這些,其實都不具備法律效力。即便是並不太了解法律的小張莊村民,也知道只有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說了的才真正算數。奇怪的是,案子進入法律程序之後,執法機關卻並不完全在依法辦事,設在地方的國家法院淪為代表地方特殊利益的地方法院,這就叫小張莊村民感到真正的恐怖與絕望了。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案子開庭審理,事先根本就沒打算要通知被害人,趕聽到風聲要開庭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就連找個律師的時間也沒有了。

  有著二十五年黨齡的村民代表張家玉,以黨籍保證,他說檢察院自始至終就沒人進過莊,也沒誰找過他們,更沒聽說找誰了解過案發現場的情況,檢察院在《起訴書》上都寫了哪些事實,無人知道。死者親人和現場目擊人從“小道消息”聽說要開庭,慌慌張張地趕去時,也只準帶個耳朵“旁聽”,沒有發言權,而作為被告的張桂全父子居然可以在法庭上交頭接耳,這把被害人親屬的臉都氣青了。

  公開宣判時,被害人親屬同樣沒得到正式通知,聞訊趕去才知道,作為這場兇殺的主謀和指揮的張桂全、殺死張桂月的張加誌被判死刑;而殺死村民代表張桂玉和張洪傳的張超偉和張余良,只是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顯見缺乏公正。這壹判決可以說達到了張桂全“數子之罪由壹子承擔”的目的。

  死者親屬強烈要求看法院的《判決書》,法院不給;他們委托律師去要,法院依然振振有詞,就是不給。

  固鎮壹中的高中畢業生張家玉,是小張莊村民代表中讀書最多的壹個,他找來國家頒布的《刑事訴訟法》研究,發現這部法律的第壹百八十二條白紙黑字寫著: “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依此國法,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理由不將判決書送達被害人家屬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手裏。剝奪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這種合法權利,顯然不是可以用“忽略”二字能夠解釋清楚的。

  於是被害者親屬找到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省高院,他們終於得到了“蚌檢刑訴(1998]21號”的蚌埠市檢察院有關這事的《起訴書》。

  不看不知道,壹看真奇妙:

  從《起訴書》上“審查表明”的案件起因中,妳壓根兒就無法知道被殺害的張桂玉等人是負責清賬的村民代表,他們是在行使小張莊八十七戶農民賦予的民主權利;而窮兇極惡的張桂全是有預謀地要對村民代表實施十分殘酷的報復;更看不到村民們已是不堪重負、村幹部為掩蓋罪責才是發生這壹慘案的最直接原因。始作俑者是張傑,激化矛盾的是張樂義,但《起訴書》在陳述到村民代表張桂玉妻子魏素榮壹句並不過分的話之後,跟著就做出結論:“從而引起雙方對罵”,似乎引發事端的主要責任在魏素榮。而且《起訴書》竟然沒有“審查表明”,原本不是算賬小組的張桂全的兩個兒子,跟著老子去“算”什麽“賬”?而這正是此案要害,卻被掩蓋。

  “雙方對罵”的內容只字不提,陳述“打架”的過程被“查明”的“事實”居然是:首先拿起兇器的,是村民代表張桂玉和他妻子魏素榮;首先動手的,是村民代表張桂玉和村民代表張洪傳;殺人不眨眼的張加誌似乎只是因為他發現張桂毛和張洪傳二人又是用傘又是用磚頭“準備”(“準備”二字妙不可言!)打他的老子張桂全壹個人時,他才動刀的;後來發現張桂毛“正壓在張樂義身上”,張加誌“即向”(“即向”二字亦是煞費苦心!)張桂毛下手的;而被壓在身下的殺人兇手張樂義“起身後”(“起身後”三字更可謂用心良苦!)才發難的!

  總之,“引起雙方對罵”,首先操兇器和最先動手的,不是村民代表就是村民代表的家屬,這些算賬的村民代表被殺好像是“死有余辜”的!

  “審查表明”張桂玉之子張小松的負傷,就更加“有趣”:“張余良從張桂玉手中將木棍奪下,打了張小松壹下”。兇犯張余良不過只是用木棍“打了”張小松 “壹下”,而且那“木棍”還是從張小松的老子那兒“奪下”的。孰不知:“木棍”“打”的這“壹下”,在張小松的右膀上留下的卻是壹個長六十五毫米、深達二十毫米的刀傷,住院長達壹月之久傷口才痊愈。《民主與法制》雜誌後來將張小松砍成重傷的照片公諸於眾,沒給這份《起訴書》壹點面子。

  蚌埠市檢察院是把張桂全父子以“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名提起公訴的,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這壹特大兇殺案的性質。因為“傷害罪”是指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而“殺人罪”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即便就是從《起訴書》上提供的“法醫鑒定”的事實來看,張洪傳因“單刃刺器刺傷胸部至心臟主動脈破裂引起急生(應為‘性’——筆者誤)大出血死亡”;張桂毛因“單刃刺器刺傷左背部至左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張桂玉因“單刃刺器刺傷胸部至心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張桂月因“單刃刺器刺傷左胸部至左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十分明顯,兇手無壹不是用兇器直掏心窩子!幸免壹死的張小松,也是因為他躲開了直接砍向腦袋的菜刀,這壹刀才砍在了左膀上。

  造成如此殘忍的四死壹傷的局面,前後居然沒用五分鐘,怎麽就可以得出這些兇手是“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呢?照這麽“審查”,天下還有“殺人罪”嗎?

  張桂全在那個陰冷潮濕的早晨讓人毛骨悚然的嘶叫,令在場的所有目擊者永世不會忘記:“給我幹掉!十二個要算我賬的代表都給我殺光!”這是《起訴書》不該遺漏或不敢正視的獸性的嚎叫。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蚌埠市檢察院並不是以“殺人罪”起訴張桂全的,但張桂全在聽完宣判後竟當庭大罵法官,聲言等他兒子出獄後要拿這幾位法官開刀!殺人者的氣焰如此囂張,不知《起訴書》上落下姓名的檢察官和代理檢察官作何感想?

  漢朝桓寬著《鹽鐵論》就曾指出:“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意思是說壹個社會並不擔心沒有法令,而是擔心沒有堅決執行的法令。無法可以制定,有法而不執法後果不堪設想!

  通常我們把黨、政、軍而外的法律監督權,稱為“第四種權力”,因為它是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重要力量。但是,直到今天,許多地方決定訴訟成敗官司輸贏的,依然還不是案內的是非;神聖不可玷汙的法律,其應有的權威還樹立不起來;獨立辦案還常常只是寫在紙上的壹句承諾。我們的生活與法律之間,有時還有著壹種更加強大的力量在發生作用,使得許多法律還僅僅是壹個誘人的美好的願望。

  為制止小張莊的村民進京上訪,固鎮火車站甚至對購買北京車票的農民嚴加盤問。·連城郊兩個農民只是去京看親戚順帶看病,也遭到拒絕,二人好生解釋,最後確認不是唐南鄉的農民,又確實不是為了上訪,才得以買票上車。

  封鎖顯然是愚蠢的,也是有限的;天下之大,豈可壹禁了之。固鎮縣唐南鄉小張莊發生的血案,終於還是不脛而走,引起了各地媒體廣泛的關註。

  首先趕到現場采訪的,依然是新華社安徽分社的記者。記者李仁虎和葛仁江采訪後寫了壹篇《張橋村幹部如此斂財,壹種負擔兩本賬》的新聞報道。雖然只字沒提發生在張橋村的“小張莊慘案”,文章中甚至沒有多少作者主觀的議論,但是,這篇被轉發到了全國的新聞報道,卻有如“庖丁解牛”,用快刀子割肉,將小張莊所以會發生兇殺案的背景壹絲不掛地裸露在國人面前。其敘事的風格,極像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讓事實說話。

  大量的事實表明,中央劃定的是否構成“農民負擔”的界線是:“三提五統”不準超過上年人均純收入的百分之五,而這裏已明顯高達百分之十九點八,接近國家規定的四倍!更為嚴重的是,明明是在巧取豪奪,卻要玩弄掩耳盜鈴的伎倆:壹種負擔兩本賬。其手段之惡劣可見壹斑!其文章最精彩的壹筆,還是在村民和村幹部貧富差別的交待上,這是壹幅絕妙的圖畫,畫龍點睛地把許多深層次的問題揭示出來。

  接著《工商導報》的記者也站了出來,旗幟鮮明地發表了《張桂全枉殺四人法難容》的文章。

  文前特地標出了壹行引人註目的提示:“刑期未滿,又任村幹部;心中有鬼,反對查賬目;光天化日之下,竟瘋狂行兇,殺死四名查賬的村民代表。”可謂壹針見血!

  只有壹點需要更正:枉殺的確是四人,但查賬的村民代表只有三人,另壹人張桂月只是村民代表張桂玉的兄長。

  緊接著《工商文匯報》也在壹版顯著位置,披露了“固鎮發生特大命案”的真實情況。

  被嚴嚴實實掩蓋著的“小張莊慘案”的真相,終於被撬動,射進了幾縷溫馨的陽光。固鎮縣委和蚌埠市委壹手遮天的神話被擊破!

  這壹年的六月十五日下午二時許,中央電視臺四位記者頂著烈日、扛著沈重的攝像器材,風塵仆仆地趕到了遠離公路的小張莊。他們是看到新華社轉發全國的那個電訊稿後做出這次專訪決定的。進了莊,他們就開始隨機采訪和錄像。

  記者首先走進村民黃自先的家,問黃:“妳們的負擔重不重?”

  黃自先顯然是有顧慮的,猶豫良久,才說:“確實很重。”他隨後找出村裏發的“農民負擔監督卡”,以及村組開出的壹張張白條子給記者看。

  記者提出要見村民代表張家玉,正在田裏幹活的張家玉被喊回村。張家玉不僅照實說了小張莊“壹種負擔兩本賬”的情況,還談到了村民代表因清查張桂全副村長的貪汙賬,張桂全父子連殺四人砍傷壹人的事件經過。

  後來,記者請張家玉帶路,他們分別對被殺代表張桂毛、張洪傳的兩個孤兒進行了采訪。

  最後記者又讓張家玉把他們帶到張店鳳家,要采訪壹下這位村支書。不過,當時書記不在家,便決定采訪書記老婆陳雲俠。不曾想,陳雲俠的態度十分惡劣,先是將記者拒之門外,然後,把門壹鎖,管自扛著鋤頭揚長而去。記者卻並不介意,手中的攝像機也並沒有放過這難得的鏡頭,壹直跟拍著她的背影,直到看不見為止。

  記者們剛準備要離開,就發現張店鳳推著自行車正巧往家趕來,遠遠地,他發現壹群村民向他喊話,還有人扛著錄像機已經對著他,感到不妙,掉頭想跑,也許覺得這樣子太狼狽,跑了幾步又折了回來。

  記者迎上去問:“妳是這村的書記嗎?”

  “是。”

  “我們想了解妳壹些問題行嗎?”

  張店鳳顯然調整好了情緒:“行,回家談。”他答得十分爽快。可走到家門口才註意到門上掛著鎖,鑰匙也被老婆帶走了,很是尷尬。

  記者於是就在門口進行了采訪:“妳們村的賬目都公開嗎?”張店鳳接口說:“公開,全公開。日清月結。每個月的五號張榜公布。”記者問道:“張榜都貼在什麽地方?”張跟著就說:“三個自然莊都貼。”記者盯住不放,又問:“貼在什麽地方妳看見了嗎?”張頓了壹下,這才說:“我沒看見,反正我都安排了。”

  記者露出了幾分幽默,正準備再問,在場圍觀的村民見張店風這樣睜著眼睛說瞎話,都忍不住笑起來。笑聲中,不知誰大嗓門叫了壹聲:“書記胡說!”張店鳳頓然變了臉色,怒氣沖沖地逼視著在場的村民。

  村民代表張家玉這時站了出來,當著張店鳳,毫無懼色地走向攝像機的鏡頭,實話實說:“我們小張莊就從未看見張貼過公開的賬目!”張店風壹聽,咬牙切齒地指著張家玉說:“妳張家玉還是不是個共產黨員?妳失職!張貼妳看不見,這不是失職是什麽!”

  在張店鳳看來,村裏的每壹個共產黨員都必須五條件地和他這位村支書保持高度的壹致性,否則,就是不稱職。

  中央電視臺來人的當天,已經是深夜兩點多鐘了,唐南鄉壹位領導還把電話打到村支書記張店鳳家裏,詢問記者進莊後采訪了哪些人?調查了壹些什麽事?有沒有誰說了清賬的村民代表被殺的事?

  如臨大敵。

  第三天大清早,村委會主任張風知跳出來開罵了。這位文盲主任在村裏的廣播大喇叭中喊道:“有個別共產黨員,弄幾個臭記者來采訪,說我們搞的都是假的;還弄來個中央‘焦點訪談’記者,‘焦點訪談’不‘焦點訪談’,我看這是有些群眾在起哄!我讓妳們好好在下邊起哄,到時查出來非得治妳不可!”他把廣播喇叭的音量調得很大,他的嗓門就更大,哇啦哇啦的大喊大叫,震耳欲聾。村民們剛從睡夢中醒來,聽著這樣壹個大字不識的“村長”在廣播裏張牙舞爪,真不知小張莊究竟是誰家的天下了。

  六月二十日晚,中央電視臺就在《社會經緯》的欄目中,把小張莊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予以“曝光”,在全國範圍產生影響。幾乎是前腳跟後腳地,《南方周末》也拿出頭版壹整版的版面,直擊小張莊慘案,發表了記者朱強的長篇報道:《五父子稱霸固鎮小張莊,四村民查賬惹殺身之禍》。且圖文並茂地配發了評論與漫畫,漫畫作者方唐,畫得簡約而辛辣:壹個村委會領導人物酒醉飯飽之後,從放著酒瓶的辦公桌子上,不可壹世地又踏到誠惶誠恐向他頂禮膜拜的村民頭上和身上,嘴巴裏煙囪似的噴吐著雲霧。評論文章出自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黨國印之手,他的震驚憤慨之情躍然紙上:“我們有壹個簽署了《國際人權公約》的中央政府,又畢竟處於文明時代,怎能容忍惡勢力猖狂!”不過,他提出:“對壹切違反中央政策和國家法規的村幹部堅決予以制裁,這當然是需要的,而且也會有壹定的效果,但這只是治標的辦法,我們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需要讓農民富裕起來,讓農民擁有組織自己的能力,並給農民的組織以合法地位,使農民有力量抗衡鄉村權勢階層。”

  這期間,《民主與法制》雜誌社鄭蘇、福殿和成遠三位記者,也從“民主”與“法制”特有的視角,深入到小張莊,並於這壹年的第十七期刊出現場紀實報道。題目極平實:《村民代表查賬慘遭毒手》,文章卻寫得內容詳實、引人人勝,不乏雄辯之筆、警策之句。令三人甚為詫異和不可思議的是,直到他們采訪之時,潛逃在外的張樂義使用過的那把帶血的殺人兇器,依然靜靜躺在溧澗村醫院辦公室的抽屜裏,壹直無人問津。是他們,把拍到的這張照片,觸目驚心地展示於世人。

  隨著各種新聞媒體的相繼介入,特別是在全國極有影響的幾家報紙雜誌的輪番轟炸,小張莊村民代表因為行使自己民主權利慘遭殺害的真相再也捂不住了,事情才漸漸有了轉機。

  人們首先看到,唐南鄉政府派人把張洪傳的兩個孤兒接到了鄉裏的敬老院。

  接著,這壹年的舊歷五月初五,端午節,固鎮縣政府安排給遭難的幾家每家發了壹百元的慰問金。

  午收大忙時節,固鎮縣委機關下來了幾位同誌,幫助幾戶受害者家庭搶收麥子。他們從上午壹直幹到下午壹點多鐘,沒吃農民壹口飯,沒喝農民壹碗水,這讓死難者的家屬多少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壹絲溫暖。

  壹九九八年九月八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桂全父子壹案下達了終審裁定。終審《裁定書》上“審理查明”的“事實”,其實與蚌埠市檢察院《起訴書》上當初“審查表明”的“事實”並沒有多大改變,這使得小張莊廣大村民再壹次對中國的法治產生失望。

  不過,有壹點是應該予以肯定的,這就是省高院終於裁定張桂全父子“不存在防衛問題”,亦非“傷害(致人死亡)罪”;“張桂全、張加誌、張超偉、張余良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主觀故意明確,訴稱其沒有殺人故意的理由無事實根據,不能采信”。

  這讓小張莊已經十分失望的八十七戶農民,終於感到了壹點欣慰。

漫漫上訪路

  1享受冷漠

  壹九九四年十月壹日,這是共和國第四十五個誕辰。到處是歡歌笑語,到處是火爆的鞭炮聲,安徽省臨泉縣白廟鎮王營村村民王俊彬,卻把自己關在房間裏。這裏是河南省沈丘縣留府鎮李大莊,雖然離他的家鄉只是近在咫尺,他卻是有家不能歸。

  臨泉縣公安局於兩個月前的七月三十日,下達了《關於敦促王俊斌等違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知》,《通知》上雖把他的名字都給寫錯了,但他十分清楚,隨著這個《通知》的到處散發,他被剝奪了人身自由的同時,也被剝奪了聲辯權,他已不可能再回臨泉縣申訴自己的冤情,回去申訴無疑等於自投羅網,結果是可想而知的。更讓他感到傷心、震驚的是,二十多天之前,臨泉縣紀檢委又做出了《關於開除王俊彬黨籍的決定》。

  他帶人找黨的上級組織,要求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其後果卻是開除出黨!這是最叫他想不通,也是最痛苦的壹件事。事情走到這壹步,是他做夢也想不到的。他痛切地感到:今天的農民,不僅面臨著物資匱乏的困擾,還將承受著從精神到心理上的巨大的壓力。雖然農民有許多話想說,可是讓農民說話的渠道並不暢通,民意和民情還無法能夠得到正常表達,難怪壹些地方有的農民不得不將早已“站起來了”的身子,又在“父母官”面前屈膝下跪;有的甚至不得不采取古人“冒死攔轎”的辦法,在公路上攔截領導的車隊喊冤。

  “文革”結束那年才六歲的王俊彬,是在鋪著陽光的新時期的大道上無憂無慮地走過來的,接受的教育中,除了改革、開放,就是民主與法制。十八歲那年,高中還沒畢業呢,他就響應祖國的召喚,走進了軍營,從此又多了幾分軍人的奉獻精神。特別是當他在黨旗下莊嚴地舉起右手,向黨宣誓,更懂得隨時隨地維護黨的決定和人民的利益,是壹個共產黨員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今天的王俊彬,顯然不會像有的農民那樣向誰屈膝下跪,他認為民主的權利不是靠誰恩賜的,他當然也不會去幹出那種“冒死攔轎”的事情,他知道自己什麽都喪失了,惟獨沒有喪失的是民主的權利。

  他要申訴。

  雖然他還並不清楚向哪壹個具體的部門主張自己的權利更為合適,他卻毫不猶豫地在紙的上端寫出“訴狀”二字。

  盡管他知道被申訴人壹般只應該是部門的法人代表,壹個黨的縣委書記不可能成為被告,但他不管這些,依然堅定不移地在“被申訴人”下面,寫上張西德的名字。他認為臨泉縣委書記張西德在那起性質惡劣的“白廟事件”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扮演了壹個極不光彩的角色。

  臨泉縣隸屬被稱作安徽“西伯利亞”的阜陽地區。這是飽經歷史滄桑的壹塊土地,黃河無數次溺辱過它,留下了無邊的淤泥沙土,成為著名的黃泛區。當年劉鄧大軍突破敵人的黃河天塹防線,千裏挺進大別山,就是從這裏殺出壹條血路,揭開了解放戰爭大反攻的序幕的。今天,天性淳樸的臨泉人民,憑著勤勞的雙手,正在改變著家鄉的面貌,但由於人口的眾多,壹個小小的平原縣,竟擁有壹百八十多萬人,堪稱“華夏第壹縣”;再加上交通閉塞,土地瘠薄,至今仍是遠近聞名的貧困縣。王俊彬就出生在這個貧困縣最貧困的白廟鎮。

  我們是事隔六年後的二OO壹年的冬天走進那片土地的,那裏的貧窮給我們留下了極其深刻的印象。壹路看過去,沒有壹家鄉鎮企業,田裏種的全是清壹色的大蔥和大白菜,很多年以來,這裏的農民就靠種大蔥和大白菜為生。在村莊旁邊不遠,有壹條公路直通外省,路兩邊到處是堆積如山的大蔥,等著過往的司機順便買走。我們壹問價錢,不免吃了壹驚,壹斤僅賣六分錢,壹板車蔥也就抵個兩三元錢;大白菜價錢稍微好壹點,也只賣到壹斤壹角錢。然而,就是這麽便宜的蔬菜,種菜的人還舍不得吃。我們進村的時候,看見壹個三十歲上下的農民端著碗蹲在門口吃飯,碗裏只有飯,沒有萊,我們問他,這麽便宜的大白菜為什麽自己不炒點吃,他說了壹句令我們心酸不已的話:“我吃掉壹斤不就少賺了壹毛錢嗎?”

  二OO壹年的白廟尚且如此貧窮,六年之前就更是可想而知了。聽他們介紹,那時白廟鎮的人均年收入只有二百七十四元,就是說,每人每天的收人不過八毛錢,誰都知道,這將意味著什麽?盡管已經貧困到了這個地步,縣、鎮、村還是層層加碼,不斷地把各種各樣的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強加到村民的頭上,而絕大多數的村民對這種巧取豪奪卻只是敢怒不敢言。

  這天,王俊彬找到王向東和王洪超,他覺得總要有人敢站出來替大夥說句公道話。王向東和王洪超,也都是村裏思想比較活躍的年輕人,特別是王洪超,提到亂攤派,他就惱得直摔頭,簡直就是深惡痛絕。 、

  王洪超的嶽父是鄉村中比較有商品頭腦的精明人,除了種莊稼,農閑時就走村串鄉去賣老鼠藥,這行當成本不多,收入卻是可以的。王洪超早已看出,光靠種莊稼日子過得太艱難,就跟著嶽父去賣老鼠藥。壹天,正趕在王洪超外出賣藥,村支書高建軍帶著苛捐雜稅的突擊隊,大呼小叫地摸上門,每家要收六塊錢的“建校費”。村裏學校校舍好好兒的,沒有壹間危房,怎麽又冒出個“建校費”呢?王洪超的母親想不明白,也掏不出這六塊錢,就說:“洪超不在,改天再交吧。”。話音剛落,高建軍搬起電視機就走。王母壹看,忙追出門說:“家裏沒人,妳們這麽搬東西,合來不合來呀?”她說的是當地話,是在查問村支書這麽幹“劃算不劃算”。

  因為高建軍與王洪超還有壹層親戚關系,她想不到高建軍當上了支書就會幹出這種翻臉不認人的事來。誰知,高建軍理也不理,揚長而;去。

  王洪超後來知道村支書抱電視機的事,氣;得直罵娘。

  王俊彬、王向東和王洪超三人壹合計,決定先去鎮裏討個說法。當時,他們三個人想得都過於簡單:既然有黨的“減負”政策,就應該不折不扣地執行。再說向上級機關反映下情,這也是《憲法》賦予每壹個公民的合法權益。

  他們差不多是懷著無比信賴的心情,去找鎮黨委書記韓春生的。王俊彬更是以壹個共產黨員的身份,去尋求組織上的幫助的。他們永遠記住了那個日子:壹九九二年十月二十八日。那壹天,讓他們刻骨銘心,在鎮黨委辦公室,他們終於懂得了什麽叫“推諉”,什麽叫“糊弄”,什麽叫“對人民群眾感情麻木”。

  鎮黨委書記韓春生的不聞不問,助長了村支書高建軍的肆無忌憚。當高建軍得知王洪超把他抱走電視機的事情也告到了鎮裏,惱羞成怒,不僅拒不歸還,還再次明目張膽地闖進王家,又推走了他家壹輛自行車。

  欠交所謂的六塊錢的“建校費”,竟然抱走壹臺電視機還覺不夠,又推走人家自行車,這事顯然做得太過分,壹下激起了公憤。於是,更多的村民站了出來。紛紛向王俊彬、王向東和王洪超提供村幹部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的人證物證。

  我們在王洪超家就見到過當年村民們的三份證據。壹份是蓋有“臨泉縣白廟鎮人民政府’:大印的“農民負擔稅費卡”,卡上承包耕地的畝數明顯有改動的痕跡,而且,是壹改再改,由最初的“六畝四七”改作“六畝八五”,塗抹了之後,又寫成“六畝八七”。塗改承包耕地畝數的目的,不言而喻,是為提高“農業稅”、“農林特產稅”、“耕地占用稅”以及其他各項應交的稅金。至於卡上填寫的“村提留”和“鄉統籌費”的數字,更是叫人霧裏看花:兩組十四項“應付費用”款,數字是十分具體的,但其中的依據是什麽?為什麽要村民交這麽多?誰也說不清。總之,十四項錢款加起來,應該是九十三元壹角整,“合計”欄裏也是這麽填寫的,卻不知為什麽,又用紅筆給杠掉,改成了九十壹元五角六分。在另壹份蓋有“臨泉縣白廟鎮邵營村民委員會”大印的“農民承擔費用收款收據”上,“鄉統籌村提留”的九十三元壹角整,又變成了九十壹元四角七分。看上去,越改收的錢款越少了,而且收款人還在這份收據的空白處寫上了壹行醒目的大字:“依此據為準其他單據作廢。”就是說,再加上“應交”的稅金,這戶農民總共就交了壹百四十元三角六分。然而,富於諷刺意味的是,這戶農民提供出的又壹張油印的“邵營行政村農戶壹九九三年午季交款通知單”,無疑應該被看做是“作廢”的“其他單據”,“通知單”上通知午季必須交納的竟是壹百八十四元零壹分!他“承包耕地”的數字不僅又變成了“六畝八八”,應交稅金也由四十八元八角九分變成了壹百五十五元二角七分!

  壹份“稅費卡”,兩本不同的賬。壹本是要村民如數交納的,壹文錢不能少;壹本是寫在紙上專門給上邊來人檢查用的。掩耳盜鈴,欺上瞞下已經到了無所顧忌的程度!

  王俊彬、王向東和王洪超掌握了村民們提供的這許多證據,更堅定了上訪的信心。由於鎮裏對村幹部的問題極力包庇,他們不得不“越級上訪”,這以後就找到了縣裏。

  使他們大感意外的是,在縣裏,他們遇到的竟然也全是冷冰冰的面孔。

  於是,三人橫下壹條心,決定去找壹把手。

  “我們要見張西德同誌。”他們認為,縣委書記是全縣黨組織中最高的領導,黨性肯定也是最高的,不會看著下邊公開違背黨的減負政策不管不問的。

  但是辦公室的同誌詫異地擡起頭,發現闖進來的是幾個農民模樣的年輕人,很不耐煩地說:“知道張西德是誰嗎?”

  “縣委書記呀!”

  “妳們是哪裏的?”

  “白廟王營的。”

  對方壹聽就奚落道:“縣委書記也是妳們隨隨便便就可以見的嗎?王營村的事,妳們應該找白廟鎮黨委和政府去解決。”

  “可是鎮裏不問。”

  “他不問,妳們就來找縣委書記?如果全縣所有村都像妳們王營,有事沒事就跑到縣裏找書記,這縣委書記還能幹嗎?”

  三個人全傻了眼。

  王向東的腦子來得快,忍不住地問:“鎮裏不管,妳說不找縣委領導找誰?”

  對方壹下站了起來,沖動地扇著兩臂,像轟趕壹群鴨子似的大聲喊道:“去去去,我們還有事!”

  有著幾分心計的王洪超,壹直沒言聲,這時冷靜地說道:“我們要求縣委落實中央‘減負’的政策!”

  “誰不給妳落實,妳去找誰!”

  “我們就找張西德書記!”王洪超聲音不大,卻說得十分堅定。

  “不行!”

  “為什麽不可以?”

  “不可以就是不可以

  從縣委大院走出來的時候,三人的臉色都十分難看。王洪超後來談到走出縣委那壹瞬,他強烈地感覺到,原來心中壹種最聖潔的情感,忽然間被人粗暴地玷汙了,他痛苦極了。

  回村後,村民們湊在壹起開了個會。大夥都覺得,既然三個人去縣裏反映問題,勢單力薄,得不到重視,那就各家各戶能去的都去。這以後,王營村三百多村民壹齊出動,坐著十幾輛農用車和四輪拖拉機,浩浩蕩蕩開進縣城。

  然而,人多勢眾,不但於事無補,反倒引起縣委更大的反感,說他們這是在“聚眾鬧事”。幾次受挫之後,村民們感到,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在臨泉縣已毫無解決的希望,剩下的,就只有三條路可走:壹是找地區,二是去省裏,再就是直接進京。去地區和去省裏,不少人都表示心中無底,因為無論地區還是省裏,都與臨泉縣委和縣政府有著太多的聯系,不能說他們就壹定會是“官官相護”,但把上訪的材料層層下批,最後又批到被上訪人手裏的事,卻是完全可能的,這樣的故事,當今的報紙、廣播、電視上已屢見不鮮。假如是那樣,人家指個兔子叫攆,壹圈攆下來,不說村民們的時間和精力賠不起,也沒有那些錢朝外拿呀!

  大夥七嘴八舌,各抒己見,到了後來,意見就漸漸集中起來,這就是:壹不做,二不休,幹脆去找黨中央、國務院!因為,減輕農民負擔的好政策就是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黨中央和國務院同咱底下農民的心貼得最近!

  當然,大家也都知道,這樣“越級告狀”,將會承擔很大風險。壹個嚴峻的事實是:進京上訪,反映白廟鎮和王營村的問題,客觀上看,告的卻是臨泉縣的“黑狀”。至少說明,臨泉縣拒不落實中央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是給黨抹了黑,是為國家添了亂。縣委書記張西德對此絕不會善罷甘休。

  提到張西德,大夥在臨泉縣的電視上早就熟悉了:五短身材,說話愛揮手;做報告的稿子可能是秘書們給寫的,文辭還可以,可他壹到脫稿講話時,就沒有了壹點文雅氣,說的話跟個粗人沒啥兩樣。壹次會上,在強調計劃生育不準超生的時候,張西德竟揮著拳頭信口開河道:“我寧要七個‘墳頭’,不要壹個‘人頭’!” 說得大家全伸舌頭。這句充滿殺氣和血腥的話,被流傳得很廣,誰聽了,誰脊背發涼。

  總之進京上訪,前途難蔔,誰有能力有膽識擔當此任呢?

  大夥心裏當然全清楚,只是誰也不忍心先開口。推選進京的代表時,村民們壹雙雙充滿期待的目光,都不約而同地註視著王俊彬、王向東和王洪超三個年輕而又有文化的後生。

  2感受溫差

  壹九九三年年尾最寒冷的壹天,王俊彬、王向東、王洪超經過簡單的準備,把收集上來的“三亂”證據小心地整理停當,就匆匆踏上了北上的列車。

  當三人第壹次步入北京車站的月臺,壹種受了委屈的孩子終於來到母親懷抱的沖動,使得他們異樣的激奮。他們多麽想去看看魂縈夢繞的天安門廣場和人民大會堂、看看雄偉壯觀的英雄紀念碑和金水橋畔的華表、看看中南海的紅墻啊,但是,他們知道大夥湊出的這點上訪經費來得太不容易,壹角壹分都必須花在當緊的地方。

  在中辦國辦信訪局,他們受到熱情的接待,沒有想到事情的進展會如此順利,不免有點兒受寵若驚。接待的同誌認真聽取了他們的情況反映,還就他們提出的問題,允諾將很快給安徽有關部門發去專函,促成這事的調查處理。

  北京如此嚴寒的氣候,這是他們有生以來沒有碰到過的,迎面卷過來的又冷又硬的風,直紮肌骨,但三人的心裏卻都像揣進個騰騰燃燒的火爐子,打心裏往外冒著熱氣。

  “既然來了,”王洪超說,“能找的地方咱都找壹找,不枉此行。”

  於是三人壹路問過去,又跑了壹趟國家農業部。

  在農業部的信訪接待站,三人就像回到自己家似的感到親切與溫暖。接待站的同誌聽了他們反映的問題,看了他們帶去的證據,當場就明確表態:白廟鎮和王營村的做法是錯誤的。並主動為他們開出介紹信,要他們回到安徽後,拿著這封信直接去找省農委的壹個單位。

  信訪接待站的同誌壹直把三人送出大門,還送了壹本《減輕農民負擔勞務管理法》的小冊子,分手時,竟突然感慨了壹句:“上面三令五申,下邊照樣胡搞,怎麽得了!”壹句話說得三人的心不由壹熱。

  盡管,在北京的每壹天,他們都沈浸在無比的亢奮與激動之中,奇怪的是,在亢奮與激動的同時,又有壹種異樣的酸楚,不時會從心裏毫無準備地冒出來,破壞著他們的好心情。為什麽會有這種奇怪的感覺,當時三人都說不清,此刻,列車遠離北京了,他們才恍然大悟:北京雖好,不是屬於他們的,他們畢竟是臨泉縣白廟鎮人,他們的命運更多地還是掌握在臨泉縣縣委書記手中,甚至只是掌握在白廟鎮王營村個別人的手裏。

  只要他們還從屬臨泉縣白廟鎮的權力磁場之內,縱使遠離千裏萬裏,也逃不脫任人宰割的命運!

  車過黃河以後,三人似乎都無話可說了,可誰也睡不著。整整壹夜,他們就這樣枯坐著,似乎什麽也沒想,壹直無聊地聽著腳下車輪與鐵軌忽輕忽重的碰撞聲,這聲音,在寂靜的夜裏,聽起來竟是那樣震撼人心。趕到天都大亮了,三個人才昏昏暈暈地有了倦意,不過省城合肥卻已經到了。下了車,顧不上休息,三人就按農業部介紹信上寫著的單位,找到了安徽省減輕農民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

  省減負辦的同誌聽了三人的陳述,十分重視,也覺得問題嚴重,當即寫了壹封態度十分明確的函,希望他們親自交給臨泉縣減負辦。臨分手時,也送了壹本他們自己匯編的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中央歷次做出的具體規定。 ·

  走出農業廳大樓時,三人在京曾有過的那種亢奮與激動,再次溢滿了胸襟。王洪超甚至下意識地回頭看看這座已經相當陳舊的建築,心中油然蕩起壹股感激之情。

  在合肥期間,他們還找了壹趟省紀委。省紀委接待的同誌也相當重視,希望他們放心地回去,這事,他們會過問的。

  壹九九四年壹月二十五日,王俊彬、王向東、王洪超再次走進臨泉縣委辦公室。他們出示了國家農業部和安徽省減負辦的有關信函,這壹次,辦公室的人沒有再刁難。顯然,這時的臨泉縣委,已經接到中辦國辦信訪局的公函;縣委書記張西德,也知道了白廟鎮王營村村民代表把他們告到北京的事。他笑容滿面地走了出來,並當場給白廟鎮黨委、鎮政府寫了個便條。寫道:

  “邵營行政村王營自然村群眾上訪要求退多提留的款,請努力做好工作,抓緊時間將多提的款全部如數退給群眾。”

  三人接過縣委書記的條子,認真看了看。因為字比較潦草,有的字寫得也不規範,看了壹會才鬧清上面的內容。不過,又好生納悶:“多提的款”,這是個什麽概念?作為黨的壹級組織的負責人,為什麽不能夠像中央、國家機關以及省減負辦那樣,按照黨中央文件規定的精神,指出這件事的嚴肅性?既然下決心要鎮裏解決,為何不通過組織的程序,而是隨手寫了個白紙條子交於上訪群眾?再說,“群眾上訪”了這些日子,三番五次地來找縣委,縣委就是裝聾作啞;如今,上邊批下來了,馬上“笑臉相迎”,既然如此,何必當初呢?

  不管怎麽說,從九三年十月二十八日開始上訪,到壹九九四年壹月二十五日縣委書記“簽字畫押”,前前後後折騰了八十九天,總算看到了結果。當村民們聽說張西德書記表態將“多提的款全部如數退給”,壹個村子頓時沸騰了。

  可以想到,白廟鎮黨委書記韓春生;鎮長馬駿看到張西德的“手諭”,心情是何等復雜。他們當然清楚這件事情的性質。鬧到這壹步,不用說,是他們為縣委、縣政府捅了婁子。不過,村民們拿到的,畢竟只是壹張白條,細細揣摩,他們既從張西德的“群眾上訪要求退多提留的款”壹句中聽到了不滿,卻也從“請努力做好工作”這句話上讀出了縣委書記的無奈。

  白廟鎮不解決農民的負擔問題顯然不行了。這時,縣紀委在地區紀檢委的督促下,也組成了調查組開進白廟鎮,對鎮村“減負”的問題立案調查。其實,只要查,許多問題都是明擺著的。縣紀委調查組只是查了壹下鎮村兩級壹九九三年的“提留統籌”的賬,就發現了十壹萬多元的農民負擔問題。王營村的村民代表在幫助村裏的自查中,不但發現村裏的財務管理混亂不堪,經費的開支也極其隨便,莫名其妙的單據太多,還發現鎮裏隨意平調或挪用村裏的提留款及集體資金也十分嚴重,甚至將鎮村兩級的調款情況,合做在壹張表格上,僅“壹九九三年秋季調款”,查出的明明是四萬七千六百五十元,但到了“調款表格”上,竟然就變成了三萬三千七百六十元四角六分,這壹筆,就隱瞞了壹萬三千八百八十九元五角四分!

  鎮村幹部徇私舞弊的惡劣行為,引起王營村廣大村民極大的憤慨,但是,從縣委書記為村民代表寫出便條算起,在長達六十二天的時間裏,行政村只退回給村民點“皮毛”,而且,在此期間,發生的兩件事,就不能不讓王營村村民甚感不安。壹件是,領頭上訪的王俊彬,此前壹直為鎮的土地管理所聘用,這當兒被突然解雇;再就是,王向東和王洪超接到鎮裏的通知,要他們去鎮機關“清算賬目”,二人剛進鎮政府的大門,就被早有準備的機關人員壹頓毒打。

  退款不過是虛晃壹槍,打擊報復卻動了真格的,王營村的村民們,忍無可忍,又壹次集合起幾百人的隊伍,找到縣城,要求張書記履行他給大家的承諾。

  張西德壹看來了這麽多村民,而且帶有明顯責怪的口吻,首先就變了臉,再不提如數退給加重農民負擔的那部分錢款的事。他的話壹下就變得十分嚴厲,也很難聽:“有本事,妳們只管狠狠地鬧,我就是不給妳們處理!”

  村民們問:“這符合中央文件的精神嗎?”

  張西德越發火冒三丈地說道:“有本事妳們就往上找!”

  張西德顯然早失去了忍耐性,他高聲大嗓門地喊道:“妳們盡管給我鬧,鬧得越大,我才越好處理!”

  村民們百般無奈,於是又去找縣紀委。因為縣紀委曾經派出過調查組,並且查出了白廟鎮和王營村“提留統籌”上的不少問題。可是,紀委書記李樹成聽說下面就是不願清退多收的錢款,也無可奈何地說道:“我讓他們退,他們不退,我又有什麽辦法?”

  主管壹個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書記,對下面幹部的胡作非為感到無能為力;統管全面工作的縣委書記又是這樣蠻橫不講理,村民們感到難以理解,也感到十分氣憤。

  不過,這時候王營村的村民代表,已經有了壹定的承受能力,他們表現得十分冷靜。王俊彬、王向東和王洪超,三個人下了也許是這輩子最大的壹個決心:壹定要和這些對黨的政策陽奉陰違的人鬥爭到底,不達目的,誓不罷休!

  從縣城回來不久,王洪超便得到了壹個足以使全村人不寒而栗的消息,這消息,是白廟鎮派出所的指導員施燦洲透露給他的,王洪超同施燦洲私下交情不錯。這年三月三十日這壹天,施燦洲把他拉到壹邊,悄悄給他打招呼:“妳不要再插手上訪的事了。”還用了當地壹句土話,叫他“趕快‘薅手”’,意思是說“趕快收手”;並嚴肅地提醒道:“馬上要抓人!”

  當時,王洪超心中壹驚。他知道施指導員不是和他開玩笑,也不是在嚇唬他。他壹點不敢怠慢地就把這壹消息告訴了王向東和王俊彬。

  王俊彬和王向東聽了似信似疑,卻也不得不馬上通報給廣大村民。

  壹時間,王營村籠罩在壹種莫名的恐怖之中。

  村民們自發地組織起巡邏隊,以防不測;王洪超幹脆把村子裏的廣播喇叭安在了自己家的院子裏。

  村民們雖然思想上有了準備,卻沒有想到“抓人”的這壹天來得這麽快。

  3 天高皇帝遠

  壹九九四年四月二日的晚上,已是十壹點多鐘了,這在有著夜生活的城市裏或許不算太遲,但在這偏僻的王營,村民們差不多全都熄燈上床了。就這當兒,壹輛客貨兩用車鬼鬼祟祟開進了村。

  車在村西頭悄然無聲地停下之後,打上面跳下五個人。事後才知道,他們分別是白廟鎮派出所指導員施燦洲,民警王樹魁、張復春,治安隊員王俊和劉凱。他們交頭接耳壹番後,五人就行動詭秘地向村中摸去。

  他們的出現,立即引起巡邏的村民的註意,於是遠遠地尾隨著。後來發現這些人,盡在領頭上訪的幾個村民代表家的門口探聽動靜,有幾次竟試著上前推門,這更引起村民的警惕,就跑去敲王洪超家的門,邊敲邊喊:“村裏來了幾個偷偷摸摸的人!”

  王洪超的小孩他姨李莉,當時正住在王洪超家裏,門外的響聲首先把她驚醒了,她壹個激靈從床上爬起來。聽說村裏來了偷偷摸摸的人,沖到放有廣播器材的房間,打開開關就喊起來:“王營來賊了!王營的老少爺們,有叉的拿叉,有棍的拿棍,不要讓他們跑了!”

  夜深人靜,廣播的喇叭聲立刻把壹村人驚醒了。聽說村裏來了賊,壹個個飛快地穿衣下床,操起家夥就奔出了門。

  驟然響起的喇叭聲,首先就把跟來的兩個治安隊員嚇壞了,知道這次的秘密行動被暴露,村民們最恨的就是跟著幹壞事的治安隊員,罵他們是“二鬼子”,壹旦被村民們逮住了,派出所的公安人員還好講,他們可就慘了,於是二人便像壹對受驚的兔子,奪路而逃。派出所指導員施燦洲,聽到響聲,料定事情不妙,連丟在村頭的車子也顧不上了,立即調轉身子,高壹腳低壹腳,摸著黑,慌不擇路地也朝村外遁走。

  民警王樹魁、張復春以及司機趙燦龍因為躲避不及,最後被村民們壹個個分割包圍。

  村民們喝問道:“妳們是哪裏來的?幹什麽的?”

  壹個民警說:“我們是瓦店的……”

  另壹個民警說:“我們是……黃嶺的。”

  三個人竟有了三樣說法,這自然更引起大夥的懷疑。

  王營村地處安徽和河南兩省邊界,王營小學校長王天基住的村西頭,屋外的小路就是河南省沈丘縣和安徽省臨泉縣兩省兩縣的地界,有人說王校長的孩子出門撒泡尿,就澆濕了兩個省和兩個縣的地皮。處在這麽個偏僻而又十分敏感的地帶,突然冒出三個來路不明之人,三人又是三樣說法,其中還有穿警服的,這就不能不格外引起村民們的警覺。懷疑這是壹夥利用地理位置上的“優勢”,乘著深更半夜冒充民警暗中打劫的刁徒。

  村民要求每人拿出證件來證明自己的身份。這壹下,三個人變得越發緊張起來,趁著混亂,落荒而逃。這壹逃,村民就覺得問題更大,當然更不能放過,當即追了上去。

  三個拼命逃竄,的人,因為沒有村民們的路熟,眼看難以逃脫了,這時;穿警服的索性站住了,從腰間拔出手槍來,指著追到面前的村民兇狠地喝道:“不許動!再追,我可就開槍了!”

  村民們被這突如其來的情況嚇了壹跳,紛紛站住。 ,

  正在狂奔的另外兩個人,發現村民站住了,也就停了下來。

  村民們人多勢眾,面對槍口並不怕,倒是更加肯定這是壹夥乘夜打劫的刁徒。情況明擺著:既然謊稱是“城絲綢廠”來王營“聯系業務”的,城怎麽就變出手槍了?如果真的是民警,又為什麽要說是“城絲綢廠”的人?而且,不敢正大光明地亮出自己的身份?再說幹嗎要逃,慌慌張張連個汽車也不要了?

  村民盯著司機問:“妳們究竟是幹什麽的?”

  司機吞吞吐吐不敢說。

  村民們不再懷疑了,他們首先采取了自衛,上去解除了對方手中的兇器對大夥的威脅。他們甚至認為,對準大夥的這支手槍,和那套警服壹樣,肯定都是假的。幾個村民撲上去,就把對方的槍支打掉了。接著,憤怒的村民對他們認為是打劫的刁徒壹頓痛打。

  直到嘗到了苦頭,司機趙燦龍才說了實話:“他們的確是派出所的警察,租了我的那輛儀征車,給了我十塊錢,壹盒渡江煙,叫我開車來抓人。”’ 說著,忙把口袋裏的十塊錢和壹包煙交出來,求村民們放他壹碼。

  村民們聽說這其中真來了抓人的民警,忙問王樹魁和張復春,二人只得坦白:“我們是白廟鎮派出所的。”

  村民壹聽,炸了營:

  “妳們憑哪壹條來抓上訪代表?”

  “抓人為啥偷偷摸摸?” 。

  “妳們明明是白廟派出所的,為啥要說是‘瓦店’的、‘黃嶺’的、‘城絲綢廠’的;為啥壹追問就逃?”

  問得兩人壹時語塞。

  村民們顯然不會放過:“說!”

  壹個小聲解釋:“我們是來抓賭的。”

  壹個卻說:“我們是來巡邏的。”

  這麽壹說,更糟糕。來抓賭,為什麽專找村民代表的家,顯然不能自圓其說;說是“巡邏”,就更是睜著眼說瞎話了。因為從解放的那壹天算起,四十五個年頭了,王營村的父老鄉親們,壓根兒就沒見過派出所的公安人員啥時下鄉巡邏過。早不巡邏,晚不巡邏,鎮裏剛為王營清退了壹點點加重農民負擔的多收款,就“巡邏”到了王營?又偏偏是摸著上訪代表家的門鼻子夜半“巡邏”。

  村民們越聽越冒火:“巡邏為什麽不開警車?”

  這時村民們才發現,這幾人全喝多了“貓尿”,壹個個酒氣熏人。農村派出所的許多公安人員,本來就沒給群眾留下多少好印象,有的就與村匪路霸吃到了壹塊去,啥壞事都幹得出來。為防止對方借著酒性胡作非為,村民們搜走了他們隨身帶來的手槍和手銬。特別是發現有四副手銬後,進壹步證實司機吐露的是實情:他們確實是心懷鬼胎來抓村民上訪代表的。想要抓的四個人,不用問,這就是王俊彬、王向東、王洪超,外加壹個王洪欽。 ’

  村民們越說越來氣,七手八腳就把租來抓人的那輛車給砸了。

  這就是後來被臨泉縣委抓住不放大做文章的“四二”事件。

  被村民王來治稱為“大個子”的民警張復春,在王來治的追問下,他曾懊惱地承認:“誰知道妳們莊是有準備的,誰叫我和王樹魁肯喝,要不然怎能把我們弄成這個樣子。”

  他承認這酒是在王天玉那兒喝的,王天玉是王營村與縣裏某些人有著特殊關系的壹個人。蹊蹺的是,王營村村民後來寫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誌”的壹封信上特別指出,當夜少數村民情緒激烈,並非事出無因:混亂之中“村民在王天玉和村幹部的帶動下,壹擁而上,發生了沖突,車也砸了,人也打了,槍也打掉了。” 兩個關鍵的地方都有這個王天玉!這或許就把“四二”事件深刻的背景兜底給端了出來。

  總之,民警王樹魁和“租來的”司機趙燦龍,不久壹個個狼狽地逃出村去;被說是“打成重傷”的大個子民警張復春,這時候的酒性早就被驚醒了,他逃得最快,幾個青年農民追了壹截地都沒攆上。後來,村民王洪軍把民警們丟下的槍支、子彈和手銬,集中起來交給了鎮武裝部長王東良,王東良就是王營人,當天也就住在村子上。二更天過後,村民們便陸陸續續地散去,各自回家睡覺了。誰也想象不到,壹覺醒來,當縣委書記張西德知道了這件事,這事的性質便發生了變化。盡管白廟鎮派出所的三位公安人員及兩名治安隊員都早已回所,槍支、子彈和手銬也都完璧歸趙,但是,臨泉縣委卻仍向地委謊報軍情,以“解救幹警和搜查槍支”為由,於四月三日上午,對王營村進行了壹次空前的血腥鎮壓! .

  壹九九四年四月三日上午十時,壹百多名公安、武警,分乘八輛警車,驚天動地從縣緘開出。

  車上駕著機槍,壹個個頭戴鋼盔,身穿防彈衣,手裏拿著盾牌、警棍,壹路之上,警笛呼嘯。

  這支擁有現代化武裝的隊伍,抵達王營村前,來了個“先聲奪人”,他們用高音大喇叭警告:“王營村人不得外出廠顯然這並非是聰明之舉。他們忘了王營村所處的極其特殊的地理位置。這壹喊叫,有著壹千多口人的王營村,村民們聞風而逃,逃起來十分便捷,逃到村子後面,就是河南省管轄的地帶了。警車進村,村子裏的大人小孩早就跑得差不多了。

  當然有不跑的。這些人不是老人,就是從未參加過上訪的,或只是外省來走親戚的。他們認為這事與他們無關。也有極個別跟著上過訪的,覺得不過就是“隨大流”,不會有啥大事情,就呆在村裏沒有跑。

  誰知,公安武警壹進村,不分青紅皂白,見人就打,連壹個走親戚的外村的小學生也不放過。

  壹時間,到處是拳打腳踢聲,東西的摔砸聲,大人的哀求聲,小孩的哭喊聲,雞飛狗叫獵跳墻的吵鬧聲。

  王洪嶺的妻子周敏,從來沒有參加過上訪,公安人員撲上去要抓她,站在壹旁的已是七十局派出的密探,就在外省的這個邊遠的小鎮上也進行了布控。

  四人覺得已經別無選擇,作為村民代表,他們必須盡快地把發生在安徽省臨泉縣的“白廟事件”的真相,報告中央。 ,

  這天,除王俊彬留守外,王向東、王洪超和王洪欽三人,在眾多村民的掩護下躲過了臨泉縣公安密探的眼睛,上了壹輛去河南省沈丘縣城的公交車。三人經沈丘趕往鄭州,然後轉乘火車直奔北京。

  王向東和王洪超這是第二次進京了,算是“輕車熟路”了,下車便直奔設在永定門壹帶的中辦國辦信訪局接濟站。誰知,住下不到半點鐘,他們就被早已埋伏在那裏的臨泉縣公安局派來的警員抓個正著。

  公開逮捕他們的理由是:三人在“四二”反革命暴亂中搶走公安人員“五四”手槍兩支、子彈十五發,準備在北京制造出更大的政治事件!

  三人大聲地抗議著,怒斥對方這樣做太卑鄙,完全是無恥的陷害,是壹種十分惡劣的打擊報復。但是,即使他們周身長滿了嘴巴,在手續完備的執法人員的面前,壹切都是徒勞的。

  三人被押回安徽後,沒有被押往臨泉縣,而是關進了臨泉縣委書記張西德老家的太和縣。

  王洪超至今回想被羈押在太和縣那兩個月的日子,依然壹下就變得十分激動。那些日子,太恐懼、太痛苦,也太可怕了。在那裏,他們的雙手從背後被反銬起來,壹天二十四小時就那麽被銬著。吃飯時,銬在背後的手不可能端碗,不可能抓筷子,每頓飯就只能像豬狗壹樣伏在地上,伸長脖子,去舔,去啃;大小便時,只能躬腰屈背,用身後被反銬著的壹雙手,艱難地退下褲子,不可能去擦屁股;睡覺就永遠只能側著身,夜夜做的全是噩夢,半夜醒來,常被驚出壹身冷汗。

  應該說,嚴刑拷打的各種畫面,王洪超並不陌生,過去他從電影、電視或是小說上見到過;幹出這種勾當的,不是殺人如麻的土匪、國民黨特務,就是滅絕人性的日本鬼子或是德國法西斯。可是,他做夢也不曾想到,在社會主義國家裏,在陽光普照的人民當家作主的今天,幹出這些慘無人道勾當的,竟然是“人民警察”! 而且,這壹切,就都發生在共產黨的執法機關!

  這叫他難以接受,感到痛苦,感到悲哀與絕望。

  臨泉縣政協副主席於廣軒拍案而起了。

  當他了解了“四二”事件的真相,特別是了解到發生在首都北京,就在中辦國辦信訪局接濟站,臨泉縣公安機關竟然也敢明目張膽地編織謊言,逮捕前往上訪的農民代表,他再也按捺不住內心的憤慨,決定直接給江澤民總書記寫信,揭露臨泉縣委某些人拒不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減負政策,殘酷打擊報復農民群眾的犯罪行為。

  這天,他利用壹個星期日,乘車去了河南省,在河南新蔡縣郵政局,他給江總書記拍了壹個長長的電報。拍這份電報,花去了全家人兩個月的生活費。

  他把調查到的“四二”事件的真相,詳詳細細地作了匯報,並旗幟鮮明地表明了自己的看法。

  新蔡縣郵政局的工作同誌知道這份電報的分量,知道大老遠跑到外省拍發這種電文的良苦用心。但是電文所反映的,畢竟不是河南省的事,更不是新蔡縣的事,因為與她所在的地方無關,自然可以泰然處之。

  於廣軒的電報,當天就被河南新蔡郵局發往北京。

  可是,於廣軒沒有想到,這份電報由各級黨委政府層層批轉下來,最後,竟然到了臨泉縣委書記張西德的手裏。

  張西德勃然大怒。

  他責令縣公安局立即進行排查,限期偵破給中央領導反映“白廟事件”真相的這個人。

  公安人員確實費了壹番腦筋。因為,於廣軒在拍這份電報時,已經考慮到可能會出現的這種結局,他在電文的落款處留了壹手,並沒有註出真實姓名,而是借用了已經被捕的王營村村民代表王洪欽的名字;雖是借用名字,他卻又在“王洪欽”三個字的前面,標上了“王營村退休幹部”幾個字,這樣,材料似出自事發之地,給人確可信據之感,同時又虛晃壹槍,設置點迷霧,給那些按圖索驥者增加點困難。

  臨泉縣公安局已將王洪欽在京抓獲,現就同王向東、王洪超壹道關押在太和縣,吃喝拉撒睡雙手都被從背後反銬著,他就是有天大的能耐,也休想從看守人員的眼皮底下逃走,更不可能跑到河南省新蔡縣去發這樣的電報。因此,電報上雖然寫著王洪欽的名字,王洪欽首先還是被排除了,於是公安人員就在“王營村退休幹部”上尋找線索。然而,查遍王營,也沒發現有壹個“退休幹部”,最後就把懷疑的目光,集中到了縣供銷社下屬壹個聯營公司回村的退休工人王洪章的身上。

  盡管“退休工人”與“退休幹部”完全是兩碼事,臨泉縣公安局還是認定那事就是王洪章幹的。這天,聯營公司通知王洪章回單位領工資,很久沒有發工資了,聽到這消息,王洪章當即興高采烈地奔縣城而去,壹進單位,就被守候在那裏的公安人員撲倒在地。為防止意外,也沒將王洪章關押在本縣的看守所。但是,因為王洪章壓根兒就不知道電報是怎麽回事,被打得皮開肉綻了,他還是說不知道。公安人員對這樣的口供不可能會滿意,壹口咬定他是個沙鍋裏煮驢頭的主兒,肉爛了嘴還是硬的,於是就把他往死裏整。

  四月二日那壹天因為替兄弟媳婦周敏說了壹句公道話,就被公安用電棍打得血流滿面的王洪彬,至今還躺在床上;現在王洪章又被莫名其妙地抓了去;王洪彬和王洪章,全是王洪嶺割頭不換頸兒的兄弟,周敏又是他的妻子,妻子被關進看守所時被戴上八斤重的大腳銬,也受盡了折磨。這壹樁樁,壹件件,全都發生在王洪嶺的身邊,使得只想安安穩穩本本分分過日子的王洪嶺,也終於拍案而起了!

  在這之前,王洪嶺壹直在河南省沈丘縣留福鎮上的銅管廠打工,每月有著壹千多元的豐厚收入,此刻,他毅然辭去銅管廠的工作,拼出性命要為王營村的父老兄弟討個公道!這壹年的六月十八日,他協同村民代表王俊彬,沖破臨泉縣在省內省外設下的重重暗卡,帶領五十六位村民成功地到達北京。

  王營村這次是集體進京上訪,在整個臨泉縣引起了巨大反響,縣委書記張西德感到了恐慌。他首先想到的,依然不是如何平息王營村村民對不堪重負的強烈不滿,顯然還是相信高壓乃至鎮壓,才是杜絕上訪最有效的辦法。

  於是,他派出了有壹百多名幹部組成的縣委工作隊,浩浩蕩蕩,開進了王營村。壹下去了這麽多人,生活費以及煙酒費,又全叫當地的幹部群眾攤派,這使得已經十分困難的王營村民,雪上加霜吃飽喝足了的工作隊員,像“文革”那會壹樣,開著架有高音喇叭的宣傳車,在村子裏哇啦哇啦到處轉,搞得王營人人自危,連鄰省的老百姓也過不上安靜的日子。

  與此同時,臨泉縣公安局印成傳單壹樣的《關於敦促王俊斌等違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知》,到處張貼。不僅敦促王俊彬等人投案自首,還措詞嚴厲地“警告王俊彬等犯罪分子家屬及親屬們”,大有“壹人犯罪,殃及九族”的樣子。

  接著縣紀委就又做出了《關於開除王俊彬黨籍的決定》。

  沒過多久,縣委再次調遣二百余人,分乘大小機動車三十余輛,包圍了王營村,揚言要開萬人大會,對上訪的群眾來壹次大逮捕。那年的旱情十分嚴重,正值抗旱關鍵時刻,提心吊膽陸續回村的王營村民,不得不又四處逃散,以致千余畝玉米幾盡絕收。

  接下來,臨泉縣法院就對王向東和王洪超公開審判。開庭那天,縣法院事先雖然進行了周密的防範,法庭內外到處布滿了武裝法警,王營村的村民聽說縣裏要公審他們的上訪代表,壹個個都站了出來,呼啦啦湧來了六七百號人。當檢察官宣讀王向東和王洪超的“罪惡事實”時,村民們全然不顧法庭的紀律,憤怒地揮舞著拳頭,高喊道:

  “妳們這是誣告、陷害!

  “他們冤枉!”

  “我們要求放人!”

  “堅決懲辦鎮壓群眾的真正兇手!”

  法庭上大亂。

  這種“炸庭”的場面,在臨泉縣的歷史上從來沒有過,法官和法警全都變得手足無措。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實槍荷彈的法警們怕事態進壹步激化,不得不迅速撤離。審判長也只好中途宣布休庭。

  其實,法官們十分清楚,藐視法律的顯然不僅是這些“炸庭”的農民。人民法院是我國國家審判機關,有權確定任何壹件刑事民事案件性質的只有人民法院,但是就在“四二”事件發生不久,縣委工作組就已經將其定性為“非法拘禁公安幹警的刑事案件”;縣公安局到處張貼的《關於敦促王俊斌等違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知》上,就將其稱為“打砸搶”,甚至提到了“大肆進行反動宣傳”的高度;縣紀委做出的《關於開除王俊彬黨籍的決定》中,也明確地將其界定為“已構成搶劫罪”。顯而易見,縣委工作組、縣公安局和縣紀委都在縣法院正式審理之前,就各自確定了“違法犯罪分子”的性質,這本身就是壹種無視法律的違法行為。

  如果臨泉縣法院不給抓到的上訪代表安個罪名,判上兩年,這對當時的臨泉縣委是不好交待的。因此,縣法院中途休庭之後再沒有重新公開審理,卻於這年的十二月壹日,以“妨礙公務罪”,判處王向東有期徒刑二年;以同樣罪名,判處王洪超有期徒刑壹年緩刑二年。至於二人究竟“妨礙”了什麽“公務”,判決書竟比天書還難讓人讀懂。

  5逼上梁山

  王洪超被關押了七個多月之後,被“判壹緩二”放出,終於又回到了王營。回村才知道,縣裏在對王營村清剿時,不僅把他家徹底砸光了,還把他買來的那八千包老鼠藥,拌進了麥囤裏,使得五千多斤糧食染有劇毒不能食用。妻子李蘭當場嚇出精神病;女兒王玲玲也由於受到刺激,無法繼續讀書,至今呆在家裏,不能聽到警車的響聲,警笛壹鳴馬上犯病。

  王洪超望著妻女蒙受如此冤屈,不禁淚流滿面。他想起了過去在報紙上讀到過的壹位信訪工作人員說的壹段話:“歷史上的農民首先選擇告狀,今天的農民首先選擇上訪,他們首先都致力於尋找壹種能為自己主持公道的外部力量。當前農民的直接抵抗特別是有組織的直接抵抗,主要是在分散的、溫和的上訪努力失敗之後,原來老實巴交的農民也變得不那麽‘溫良恭儉讓’了。如果說農民上訪中有過火行為,也是可以理解的,這是批評教育問題,這和有關部門不遺余力地包庇那些證據確鑿的腐敗村官、鄉鎮幹部相比,對農民的做法是太過分了,反差太大了,立場太‘鮮明’了!”

  當時看到這段話,王洪超確確實實被感動了。但是,此時此刻,王洪超想到這段話時不僅感到的是親切,更多的還是吃驚,他發現那位信訪工作者的論斷,就像在評說臨泉縣眼前發生的事情。

  他想,臨泉縣公安局之所以敢在中央信訪局接濟站抓他們三個上訪代表,肯定編造出的謊言也把北京的同誌給欺騙了。於是他首先想到的,已經不是立即去為妻子女兒尋醫治病,而是再次進京,推倒強加在他們頭上的那壹切不實之詞。想到了這壹層,就不禁想到縣法院開庭時,作為公訴人的縣檢察院在法庭上宣讀的那些證人證詞。

  王洪超開始行動了。他分別找到本村村民邵喜英、王來治和王海潮。不找不知道,壹找嚇壹跳,原來那些所謂的“證人證詞”,全是經過精心炮制的!

  縣法院開庭時邵喜英並未出庭,村民回來告訴她,說庭上宣讀了她的壹份證詞,邵喜英聽了吃了壹驚。她說,“四二”那天,天壹黑,她就上床睡覺了,根本不知道外面發生了什麽事;她還是個大字不識的文盲,不可能寫出啥證據,也從沒在啥材料上按過手印。她不安地說:“如果真有我的證據,這不是有人故意陷害我,就是借我陷害其他人。”

  王來治說,縣公安局來的人曾找過他,拿出兩份復印材料讓他看,他說他不識字,對方就念著材料上的名單問他:“妳們村有沒有這些人?”他說:“有。”對方就又寫了壹份材料叫他按指印。因為他不知道對方在材料上寫的啥,他不願按。這時,白廟鎮黨委書記韓春生走過來說:“該按的就要按,保證沒妳的事!”有韓書記的這句話,他就在公安人員帶來的材料上和現寫的材料上都按了指印。後來才知道,那就是要他指控幾個上訪代表“罪狀”的“證詞”。

  王海潮更是氣憤。他根本就沒說過王俊彬、王向東和王洪超曾毆打過公安民警,他的“證據”純屬捏造。他說,我說的時候他們在記,記了些啥也不念給我聽,就讓我按了手印,誰知開庭時壹宣讀,內容全變了!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竟然設圈套讓人鉆,他們這是栽贓!

  被指控參預了“四二”事件“打砸搶”的王登友和王高峰,也分別憤然地寫出了申訴材料,說明他們當時壓根就不在村裏,壹個在河南,壹個在山西,兩人都在外地打工,這種狗屁“證詞”實在是無中生有!

  面對這些證人真正的證詞,王洪超感到萬分震驚。

  這已到了壹九九四年最後的日子,心中揣了壹盆火的王洪超,迎著歲末寒徹肌骨的西北風,領著七十三位王營村的父老鄉親,第四次踏上進京的列車。

  他們暫且把“農民負擔”放置壹邊,專程赴京控訴臨泉縣委書記張西德鎮壓無辜群眾的血腥罪行。 ’

  張西德得知王營村民又壹次集體進京上訪,真的是暴跳如雷了。他咬牙切齒地說:“我寧願舍掉壹條胳膊,也要和妳們幹到底!”

  但是,這是壹次令人失望的調查行動,因為調查組既然有臨泉縣委參加進來,去調查臨泉縣委本就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四二”事件,其結果的客觀性註定要被大大打上折扣。

  我們看到了由這個聯合調查組抄報給中央信訪局的壹份《書面回訪材料》,材料上不僅回避了國家減負政策的有關規定,只字不提王營村農民負擔是否過重,羅列出的許多數字也是混淆視聽,掩蓋了問題的性質,甚至公然包庇鎮、村幹部的腐敗行為。如,壹九九二年村裏“上交鎮”十壹萬壹千七百九十多元,這些錢幹什麽用了?該不該由村裏出?均不作說明。如,多處出現錢款的去向是“還前任村班子貸款”,或是“其他貸款”,而且數目巨大,這些貸款究竟是被村幹部貪汙了,還是挪用了?為什麽這種不明去向的貸款要村民們攤派?均壹字不提。總之,《書面回訪材料》上大都是些糊塗賬,“省地縣調查組”卻又有著驚人的結論:“賬目賬面處理清晰,沒有發現村幹部的貪汙問題。”

  調查組不僅按照臨泉縣委對“四二”事件定性的口徑向中央信訪局作了“匯報”,依然將王俊彬、王向東、王洪超、王洪欽、王洪章、王洪軍六人統統稱作“罪犯”;王洪超壹出看守所,就再次帶人進京上訪,《書面回訪材料》上卻寫道:“判決書送達兩被告後,兩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訪。”

  這種官官相護的調查報告,被送到中央信訪局,中央信訪局沒有理由不相信有著省、地、縣三級黨的組織派出的調查組得出的結論,所以,王洪超這次帶領農民再次進京上訪,雖然沒有像上次那樣,在中央信訪局的接濟站被抓,卻也只能是無功而返。

  省委、地委派下來的調查人員,也跟縣裏壹個鼻孑L出氣,這使得王營人陷入了徹底的絕望。壹九九五年的元旦,和隨之而來的新春佳節,村子裏沒有了壹點兒喜慶的氣氛。開春過後,正是各地農村春耕春種的大忙時節,大批的王營人卻相繼離開了臨泉縣,紛紛去外埠打工謀生。

  “哀莫大於心死”。人們不再上訪,但白廟鎮及王營村,鎮村兩級的黨政機構,卻也就淪為形同虛設。

  表面的平靜,掩蓋了並未解決的尖銳矛盾。阜陽地委和行署並沒有從王營村農民多次大規模的上訪事件中汲取教訓,縣委書記張西德甚至變得更加有恃無恐。到了壹九九五年,臨泉縣農民的負擔進壹步加重了,地區下達的各種稅費明顯增多,僅“雙基教育費”壹項,農民人均就是二十五元;下面層層加碼,到了白廟鎮就變成了人均四十元。既然上面可以增收“雙基教育費”,上行下效,各種各樣的亂攤派跟著就五花八門地冒出來。白廟鎮有的行政村,農民負擔便占到上年人均收入的百分之十五點二六,已超出國家“大限”的三倍還要多!

  壹九九五年秋天,已是家計蕭條的王營村民,遭受到又壹次的飛來橫禍。九月壹日,縣裏派往王營村“開展計劃生育突擊檢查活動”,其工作隊隊員竟多達三百人!其中,不少隊員素質極差,行為惡劣,侵權現象十分嚴重,他們對本不屬於計劃生育對象的也巧立名目,亂征亂罰,稍有不從,便趕豬、牽羊、挖糧、拉家具,甚而強行砸門扒房,打人抓人。這且不算,工作隊居然敢將罰到的錢款私自分掉,每天還要村民們負擔他們三百多人的工資以及往返車費。

  王營村的村民們肺都氣炸了,終於再壹次聚集起來,爆發了第五次上訪的高潮。這壹次,上訪的村民們大有“壯士壹去不復返”的悲壯感。他們十分清楚,此次再不成功,王營人將無法生存下去。

  沒有退路。

  他們也沒給自己留下退路。

  挺身而出,率領這支視死如歸的上訪隊伍的,還是村民代表王洪超。

  那是壹九九五年的金秋十月,在中國的國都北京,令世人震驚地先後出現了兩起與安徽省臨泉縣有關的事情,因此,臨泉縣委書記張西德註定要為自己埋下的隱患付出代價。

  十月四日,共和國四十六周年誕辰剛過去兩天,臨泉縣城關鎮李灣村農民李新文上訪來到北京,反映縣公安局為興建水上派出所辦公大樓,在沒有解決拆遷補償的情況下,就和城建局監督大隊強行拆除農民的住房,使得他生活無著、居住無所,來京後錢又被騙,絕望的李新文先是在前門撞車未遂,於五日淩晨在永定門接濟站跳樓自殺!

  這是中辦國辦信訪局設立接濟站以來從未發生過的事情。

  這事,本不該發生的,或是說,不該在這樣的地方發生,因此,它造成的影響是極其惡劣的。

  接著,十月二十七日,臨泉縣白廟鎮王營村七十四位農民就在王洪超的帶領下趕到北京。幾乎是腳跟腳地,十月二十九日,臨泉縣田橋鄉趙莊、黃莊、張樓四十六位上訪農民也抵達北京。

  田橋鄉和白廟鎮壹樣不堪重負,而且,田橋鄉平調、挪用各村的集體資金比白廟鎮有過之而無不及,僅壹九九四年就平調了各村的提留款六十多萬元,造成村級經費開支困難,各村瘋狂地搭車加碼;特別是壹九九五年秋季開展的計劃生育突擊大檢查活動,在田橋鄉也前後搞了五十天,亂征亂罰款就高達二百五十多萬元,鬧得民不聊生。

  壹個縣的兩個鄉鎮大批農民集體上訪,特別是白廟鎮王營村這已是三年中的第五次進京上訪,農民負擔的問題至今得不到解決,自然引起了中央信訪局的重視;再說,他們已經察覺到,王營的農民這次是鐵了心,壹副“破釜沈舟”的樣子,預感到可能會有什麽情況發生,便暗中作了防範。然而,防不勝防。十月二十九日,正是星期日,天安門廣場上人群如織,王營村赴京上訪的農民群眾還是躲過了接濟站工作人員的目光,陸陸續續走進了天安門廣場。他們按照事先的計劃,來到國旗周圍,突然集體下跪。

  他們決心以生命的代價,籲請中央,以雪民冤,以昭國法。

  他們知道,在這樣壹個世界矚目的地方,這樣做,會給國家,特別是北京,造成很壞的國際影響;會給黨和人民政府臉上抹黑。但是,他們顯然再也想不出別的辦法,想不出用什麽樣的壹種方式,才能夠撼動那些對人民的疾苦已經麻木的靈魂。

  自古道,官逼民反,可他們沒反,他們依然只是來向組織上反映自己的委屈,找的還是黨的機關和人民政府。他們對黨的擁戴沒有變,對人民政府的信賴沒有變。冒死進京,找黨,找政府,只是希望黨中央、國務院減輕農民負擔的好政策,能早壹天在他們生存的那塊土地上得到落實;縣鎮強加在他們頭上的不白之冤,能早壹天得到澄清。

  中央有關部門終於采取行動了。他們當即通知安徽省及有關地縣負責人連夜進京,當天下午就把國家農業部、國家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紀委檢查委員會以及國家計生委等中央、國家有關部門的負責人,請到了壹起,研究上訪農民提出的那些具體問題。

  王洪超和另外兩個農民代表,應邀到會,並陳述了進京上訪的原因。

  農業部的同誌態度十分明確:加重農民負擔,這是嚴重違背黨中央、國務院“減負”政策規定的,打擊報復上訪群眾更是不能允許的;該退的款至今沒有到位,應盡快解決!

  中紀委、高檢、高院的同誌,也旗幟鮮明:農民反映的這些問題為什麽久拖不決,而且還不斷地激化這種矛盾,這顯然是錯誤的,必須下決心解決,不應該再拖了。涉及到黨紀的,要堅決給予黨紀處分;觸犯了國法的,必須以法論處。不論涉及到誰,都要壹查到底,絕不姑息!

  王洪超在會上就“四二”事件的幾個關鍵問題咨詢了公安部的同誌。他問:公安人員夜間巡邏的範圍有沒有什麽規定?公安人員執法時應不應該公開身份?幾個公安民警喝得醉醺醺的,半夜三更鬼鬼祟祟摸進村,既不說明身份,壹盤查就跑,還掏槍威脅群眾,群眾把他們當成壹夥冒充公安的刁徒給打了,車也砸了,這叫不叫“妨礙公務”?

  公安部到會的同誌回答得十分幹脆:“巡邏主要是在鬧市區,或是發生過諸女口攔路搶劫等情況的事故多發地,農村不是巡邏範圍。公安人員執法時不出示證件是違法的,老百姓不知道妳是不是公安,打了就打了,砸了就砸了,應該立即放人!”

  王洪超激動地聽著,真想當場伸出大拇指,表示他對與會者精彩發言的由衷敬佩。盡管他極力地克制著,卻依然忍不住眼窩子壹熱,流下淚來。

  十壹月十壹日,安徽省重新組織起壹個調查班子,派出了只有省委省政府和阜陽地委行署兩級黨政領導機關的十二位同誌,深人到白廟鎮和王營村實地調查研究,召開了各類座談會,認真回訪上訪群眾,並及時地把調查到的情況向群眾作了公布,前後歷時二十天,最後形成了壹個相對公正的調查報告。

  報告首先確認,臨泉縣的農民負擔問題確實是嚴重的,“四二”事件發生前的壹九九三年,白廟鎮僅增項加碼的農民負擔就是十三萬壹幹六百五十九元,此外,還平調村提留十三萬五千壹百七十六元,挪用集體資金三十四萬壹千七百二十九元,其“不合理開支”竟占到百分之六十八點七七,並指出:“退款不到位,影響很壞。”關於“四二”事件,調查組說了真話:“縣委、縣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及白廟鎮黨委政府都是有責任的”,“向農民提取款、開展計劃生育工作和工作上遇有難度,就動用公安幹警出面協助,特別是對待農民上訪解決壹些人民內部矛盾,也動用幹警參與”,“在執行任務中,少數幹警和武警行動過激,傷害了群眾的感情,部分群眾目前仍有怨氣,長欺(期)不能息訴罷訪,給做好該村的穩定工作帶來了難度。”

  壹九九五年十二月六日,是王營村難忘的壹天,被關押了壹年零七個多月的王向東,被無罪釋放,村裏的老少爺們像過大年壹樣地喜慶,敲鑼打鼓,燃放鞭炮,扛著大紅匾,上書“為民請命”,慶賀為大夥蒙受冤屈的村民代表勝利歸來;東躲西藏,被縣檢察院批捕的王俊彬和王洪欽,也被大夥前呼後擁地接回村。緊接著,王營也從邵營行政村中劃出,單獨設村,王向東就在村民們的民主選舉中,當上了王營行政村村委會的首任主任。王俊彬被開除的黨籍也得到了恢復,並在隨後不久,出任了王營行政村黨的支部書記。

  壹九九六年年初,臨泉縣委書記張西德被調離。壹聽說張書記要“走人”,這消息,壹傳十,十傳百,迅速傳遍全縣。這天,白廟鎮的王營、邵集、賀莊,田橋鄉的趙莊、任莊、三河莊、半拉廟、於營的農民,開出了幾十輛機動車,趕到縣委大院,把張的家團團圍住。

  人們直呼其名地怒吼著:“張西德,妳出來!”

  圍觀的群眾人山人海,縣委、縣政府的許多幹部也在圍觀,卻無人再替張書記“保駕”。

  張西德十分尷尬地走出來,正想表達他愧對臨泉縣父老,他的工作沒有做好的話,就被積怨已久的農民的隊伍裹挾進熙熙攘攘的人流。開始,農民還只是大聲責問,甚或夾帶幾聲咒罵;漸漸地,人們開始湧動起來,湧動的人潮頓時成了憤怒的海洋。張西德就被跌跌撞撞地推來推去,時不時還被人暗中動了手腳。

  曾經不可壹世,自以為能夠呼風喚雨的縣委書記,感到了無助、無奈與心悸。

  縣公安局聞訊派出警車呼嘯而至,雖受到圍攻卻十分清醒的張西德,見公安人員奔過來,忙大聲哀求道:“妳們千萬不能抓群眾,不能傷群眾啊!”

  這或許是他擔任縣委書記這麽多年壹直不明白,直到卸任時才悟出的壹條為官之道。

天平的傾斜

  1怪圈

  我們有這麽多無辜的農民兄弟為爭取“減負”被無情地剝奪了生命,而農民負擔在各地依然是屢禁不止,涉及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件更是時有發生,且又是源源不絕,這是為什麽?

  這究竟是為什麽?

  中國農民的負擔問題,顯然走進了壹個怪圈。

  應該說,黨和人民政府,為減輕農民負擔是做了多方努力的。我們在開始這項調查工作時就發現,黨中央、國務院下達的通知,頒布的條例,做出的決定,發出的通報,不但旗幟鮮明,而且許多措詞也是十分嚴厲的。雖然,中央的態度如此堅決,下發的紅頭文件壹個接壹個,卻依然還是解決不了各地普遍存在的農民負擔問題;非但屢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

  為此,我們大惑不解。其實早在壹九八五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就下達了《關於制止向農民亂派款、亂收費的通知》;壹九九O年二月,國務院再次發出《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同年九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又聯合做出《關於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然而,有令不行,農民負擔的問題仍然扶搖直上。有資料顯示:到了壹九九壹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只比上年增長百分之九點五,而同期農民人均的“村提留”和“鄉統籌”卻增長了百分之十六點七;農村勞動力承擔的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強制以資代勞就比上年增長了百分之三十三點七!

  壹九九壹年十二月十七日,李鵬總理簽署了國務院第九十二號令,明確地頒布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農民負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這個《條例》做出了許多硬性規定。可是,收效甚微。

  震驚中央的“丁作明慘案”,就是在《條例》頒布壹年之後發生的。

  壹個風華正茂的農村青年,只因向縣委反映了不堪忍受的重負問題竟被活活打死在鄉派出所,這事震驚了中央,中央不僅派出調查組,還在事件發生不到壹個月的時間,就連續下達了兩個措詞嚴厲的緊急通知,並宣布涉及農民負擔的項目取消三十七項,暫緩執行兩項,需要修改七項,堅決糾正有強制、攤派和搭車收費行為的十四項,同時廢除達標升級活動四十三項。以後不久,中央又轉發了《農業部、監察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務院法制局關於當前減輕農民負擔的情況和今後工作的意見》,重申並“約法三章”:停止壹切不符合規定和不切實際的集資、攤派項目;暫停審批壹切新的收費項目,禁止壹切需要農民出錢、出物、出工的達標升級活動;中央《關於涉及農民負擔項目審核處理意見的通知》已明令取消的項目,任何地方和部門都無權恢復,國務院規定的提留統籌不超過上年農民人均純收人的百分之五的比例限額不得突破。

  奇怪的是,這些來自中國最高決策層的“紅頭文件”,壹個接壹個下發,農民的負擔卻並沒有因此而減輕。

  當我們仔細地閱讀了這些本該是最具權威性的文件之後,註意到,這些政策性文件,雖然都很具體,卻並非治本之策,因為大多著眼於對眾多分攤項目進行甄別,所以決定暫停的每壹個項目,都勢必影響到政府壹些部門的具體利益,這些部門很快就會改頭換面,創造出壹些更新的、不在明令禁止之列的收費項目來。即便就是在明令禁止之例,這些部門也是可以通過本部門的政策文件,或是再由本部門起草代表部門利益的領導講話,為項目的恢復執行提供新的依據。有的,甚至根本就不需要“變通”,置若罔聞,照樣拒不執行。

  至於那些措詞嚴厲的“紅頭文件”,雖然明確提出了“不許”或“嚴禁”的內容,可那又多半是壹些原則或是精神。這種既非剛性約束,更非法律條文的東西,無法界定又無法操作,說了也等於沒說。於是,決定取消的,沒被取消;決定糾正的,沒有糾正;決定暫緩的,也沒有暫緩,而是比原先更多、更爛、更荒唐的分攤項目相繼出現。於是,對農村中“三亂”的限制與治理,也就變成了“割韭菜”,或是“刮胡子”,割了又長,刮了又出,周而復始。

  我們相信,這種情況也絕不是安徽壹個省獨有的。

  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那位含淚上書國務院領導的鄉黨委書記李昌平,就說過:“中央明明知道,問題雖然出現在鄉鎮,但根子是在上面,那麽為什麽不追究根源呢?不管原因是什麽,反正中央不追究;不追究,地方官員的膽子就越來越大,機構和人員就壹年比壹年膨脹,農民負擔就壹年比壹年沈重。中央政策對壹些人而言,就成了聾子耳朵——擺設。”

  壹九九四年,農民負擔的形勢已經十分嚴峻,中央政府在全國全面推行了國稅和地稅分稅制的改革,由於中央財經的集中,地方政府預算內的財政就出現了空前的困難。農村中的義務教育、計劃生育、優撫以及民兵訓練在內的各項開支都拋給了鄉鎮壹級政府。基層得到的政策就是:“超收不交、超支不補、多收多支。”這就迫使、同時誘使各地縣鄉政府,不得不依靠占有農業剩余、剝削農民來維持運轉。

  農民負擔便像滾雪球似的,愈加沈重。

  據國家農業部統計,壹九九五年農業兩稅(農業稅、農業特產稅)比上年增長了百分之十九點九,向農民征收的“三提五統”費用,也比上年增長了百分之四十八點三,而承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集資攤派等各種社會負擔,就比上年增長了百分之五十二點二二。這壹年全國三分之壹省、市、自治區的農民負擔,都超過了國家規定的百分之五的“大限”。

  這顯然還是壹個保守的統計數字。

  許多民謠俚語,表達了農民的憤懣與無奈:

  “七只手,八只手,都向農民來伸手。”

  “妳集我集他集,農民發急;妳籌我籌他籌,農民最愁。”

  “催糧催款催性命,防火防盜防幹部。”

  壹個流傳更廣的順口溜,幾乎就被農民當做歌唱:“吹牛皮,扯大蛋,村糊鄉,鄉糊縣,壹直糊到國務院;國務院,下文件,壹層壹層往下念,只管傳達不兌現。”

  安徽省臨泉縣的“白廟事件”,就在這種背景下發生了。

  壹九九六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形成了壹個最為著名的“十三號文件”,這就是:《關於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決定》。決定十分明確地指出,“凡因加重農民負擔,引發嚴重事件和死人傷人惡性案件的,要追究鄉、村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凡涉及地、縣領導責任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地、縣黨政主要領導的責任,以吸取教訓;連續發生嚴重事件和死人傷人惡性案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主要領導同誌要向黨中央、國務院做出書面檢查;對瞞案、壓案、報而不查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壹經發現,要從嚴處理。要加快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立法工作。”

  文件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務必認真貫徹十三條決定,“逐項逐條落到實處,決不允許出現任何梗阻現象,決不允許在執行中走樣。”甚至還特別指出:“於春節後用壹個月時間將決定內容同廣大農民群眾見面,並反復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為了檢查中央關於減負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督促各地進壹步做好這項工作,國務院還派出了由農業部、監察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務院法制局及有關新聞單位,分赴河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五省現場檢查工作。

  其力度之大,參加者之眾,都是空前的。

  然而,同樣不可思議的是,正是這壹年,中國農民的負擔卻比歷史上的任何壹年都重。

  中國的改革是從安徽的農村開始的,那場驚天動地的偉大改革,培養了壹批既熟悉農村工作又敢講真話的幹部。

  曾在安徽農口擔任領導職務長達十七年之久的吳昭仁,是壹位對農民有著深厚感情的老黨員。他在接受我們的采訪時,心情沈重地說:“中央有個‘十三號文件 ’,其實,安徽省委當時還有個更為嚴厲的文件,即壹九九七年二號文件,明確規定,壹個村‘提留統籌’費用突破國家規定人均純收入百分之五的,縣(市)委書記必須向省委、省政府寫出書面報告。但是,文件歸文件,我們並沒見壹個縣(市)書記、縣(市)長寫過檢查;即便發生了大要案,也全是秘書代筆,黨委和政府蓋章,說是‘集體承擔責任’,其實是沒有壹個人承擔責任,更沒誰可能會去吸取教訓。 ”

  “三令五申”,“令不行,禁不止”,這類字眼,這幾年不斷見諸各種文件和報刊,說者憤憤,聽者藐藐。吳昭仁卻認為:“我總覺得,這類事光怪下面也未必,恐怕主要還得從上面找原因。為什麽要三令五申?領導機關要有威信,得自己樹權威,講話就要算數,講到就要做到,誰不執行就要拿他是問,絕不拖泥帶水。讓下面禁的,得自己先禁,只管發令,不去督促檢查,或查而不處,處而不嚴,又如何能禁住上行下效呢?”

  曾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那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的漩渦中走過來的陸子修,如今已從省人大副主任的崗位上退了下來,可他壹天也沒有停止過對中國農村工作的思考。可以說,在安徽,乃至在全國,他都是—位排得上號的農村問題的專家了。二OO壹年六月壹個炎熱的上午,我們在他的家裏采訪了他。他雖然現在已年屆七旬,可壹談到農村工作,就依然像年輕人似的顯得有幾分激動。

  他和我們提到了至今令他耿耿於懷的壹次會議。那是安徽省委省政府在阜陽召開的壹個全省有關減負工作的匯報會。在匯報減負工作落實情況時,有幾個地市委書記都相繼談了自己的苦衷,雖然這些苦衷不是沒有壹點道理,但陸子修卻聽不下去。因為幾十年的農村工作的經歷,他早已習慣於站在農民的角度看問題。盡管那幾個地市書記和他都很熟,有的關系還很不錯,他還是當場紅了臉。

  既然會議是放在阜陽開的,他首先就拿阜陽市委書記王懷中開了刀。

  他沒有顧及對方的面子,直呼其名:“妳王懷中是只對省委負責,不對農民負責!妳不顧農民的實際情況,大搞那些花花哨哨的‘形象工程’,擺弄花架子。妳搞‘養牛大縣’,牛只是養在公路兩邊做樣子,開現場會把花錢租來的牛集中起來給人參觀。妳把農民坑得還不夠嗎?”

  然後又直問滁州市委書記張春生:“妳張春生衡量幹部的標準又是什麽呢?亂征,亂罰,亂攤派,最後逼死人,這樣的幹部還能用嗎?妳呢,卻把這種幹部挪個地方,照樣易地當官!”

  隨後又質問蚌埠市委書記方壹本:“妳方壹本屬下的懷遠縣上訪不斷,如今已稱得上‘安徽省的上訪大縣’了。難道全都錯在農民身上,妳就沒有——點問。題?”

  接著他又把話題轉向巢湖地委書記胡繼鋒:“妳胡繼鋒不去掏農民的腰包路就修不成了?那路是該國家花錢的,妳怎麽可以叫老百姓花呢?沒有錢就把公路開腸破肚了,誰叫妳開的?妳這不是只想著要給自己搞‘政績’嗎?”

  他指名道姓地點了壹圈之後,痛心疾首地沖著各路諸侯嗟嘆道:“我們許多於部‘只看樓房壹片片,不知誰人做貢獻;只看公路直如線,不知誰人來出錢哪!’ 我們的農民日子剛剛過得好壹點,大家就把他們當成‘唐僧肉’!農民實在太苦,什麽人都可以欺負呀!當年我們搞的那個‘大包幹’,轟動了全國,也影響了全國,總結起來就是那麽三句話:‘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農民自己的。’可是現在呢,‘大包幹’帶給農民的好處壹點壹點地又都被各級政府悄悄拿走了,如今是‘交不夠國家的,留不足集體的,剩下就沒有壹點是自己的!’”

  說著,他溢出了淚水:“沒想到我們的幹部,今天這樣不熟悉農民,不重視農民,和農民交朋友的幹部太少太少。我建議在座的各位能不能來壹個‘換位思考’,設身處地替農民考慮壹下,再這麽‘三亂’下去,農民還能不能受得住啦?”

  陸子修的話似響錘砸在鋼砧上,壹聲聲震在大家心上。

  被點名的幾位地市書記,因為意外而不免感到詫異。

  這時候,六安地委書記頗為僥幸,輕松地說:“我們在農民負擔的問題上還沒出過事。”

  他這話不說還好,這樣壹說,陸子修忍不住又冒了火。他依然沒給對方壹點面子:“妳的農民負擔問題,我這兒就有壹踏子群眾來信!農民才把果木樹栽下去,妳的村鎮幹部就逼上門去收特產稅,這是不是事實?”

  六安地委書記顯得十分尷尬。

  會場上鴉雀無聲。

  其實,正常的黨內批評與自我批評,歷來就是我們戰勝壹切困難、克服自身缺點錯誤的壹件“法寶”,曾幾何時,卻在我們的黨章與憲法之外,官場仕途之中,漸漸流行開了壹種心照不宣的“遊戲規則”。其規則之壹就是,凡事不可太認真,至少不要於己過不去,話要說得留足余地,甚至已經把認認真真說假話也看做是為官成熟的壹個表現。因此,陸子修的快人快語,就使得許多人感到唐突。

  休會期間,省交通廳壹位副廳長有意落在最後,當他走到陸子修身邊時,突然抓住陸的手,眼裏閃著淚光說:“都說妳陸主任人好,卻不知道妳竟然好到這個程度!”

  會後,主持會議的省委副書記方兆祥找到陸子修的房間,連聲說:“講得好,講得好啊!”

  吃飯時,省委書記盧榮景也走過來誇贊陸子修:“妳講得好,講得好呀,是要有個‘換位思考’!”

  陸子修沒好氣地說:“好個屁!妳們這些話,會上為什麽不說?我是心甘情願地當了壹回妳們的‘打手’!”

  對於陸子修這種心直口快的性格,當年還是中央辦公廳主任的溫家寶就已經“領教”過。那時候,陸子修是滁縣地委書記,壹天溫家寶來滁視察,陸子修接待時,開門見山地問:“溫主任,妳要看真的,還是要看‘閃光點’?”

  溫家寶壹聽,笑了,幽默地說道:“那我都看看。”

  那次,陸子修領著溫家寶把“閃光點”和“陰暗面”都看了看,他既總結了滁縣地區改革開放中成功的經驗,也剖析了依然牽腸掛肚地存在的問題,既報喜,又報憂。

  壹九九六年,陸子修參加了壹個全國扶貧開發工作會,在許多代表中間,溫家寶壹眼就認出了陸子修。他走到陸子修身邊問道:“妳認為現在農業上的主要問題是什麽?”

  陸子修也不繞彎子,他說:“幹部的作風問題。當然,這也包括我在內。再好的政策,沒人落實也不行,現在的許多幹部是‘官做大了,車子坐小了,公路跑多了,離群眾太遠了’!”

  那天他們談得十分投機,當溫家寶知道當地正在做著有關“三農”問題的調查,便表示出極大的熱情,話說得同樣富有個性。

  他說:“過去,毛澤東說‘嚴重的問題是教育農民’,現在我看,嚴重的問題是農民的利益問題。如果農民的利益得不到足夠的重視,農村社會就難以發展,農業生產就難以為繼,國家的發展和長治久安就都成了壹句空話。”

  他還說:“億萬農民當年之所以跟隨我們黨鬧革命,是因為他們認識到我們黨是為他們謀利益的,是帶領他們翻身求解放的。今天如果我們不關心他們的實際利益,反而讓他們感到不堪重負,他們會是壹種什麽心態?壹千多年前的唐太宗就曾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水,說的就是中國的農民嘛!唐太宗李世民知道農民的重要,歷朝歷代沒人不知道農民的重要,可趕到壹掌握了政權,就很難說再代表農民了,總是反過來剝削農民,甚而鎮壓農民。以史為鑒,我看中國共產黨人同樣面臨著這個嚴峻的課題。”

  2 稅費如牛毛 達標價更高

  在近兩年的日子裏,我們不知疲倦地奔波在八皖大地的阡陌之間,壹直想弄清壹個困惑著我們的問題:向農民征收的各種稅費究竟有多少項?後來才發現,這居然是誰也說不清道不明的壹件事,其名目之繁多,令人觸目驚心!

  據中央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的統計,僅中央壹級的機關和部門制定的與農民負擔有關的收費、基金、集資等各種文件和項目,就有九十三項之多,涉及到二十四個國家部、委、辦、局;而地方政府制定的收費項目則多達二百六十九項;還有大量的無法統計的“搭車”收費。

  我們在調查中發現,有許多壓根就是鄉村幹部們的隨心所欲。有些,妳壹聽就會感覺到其中的荒唐,有些,甚至還帶有幾分黑色幽默,似在開玩笑,但征收起來妳少繳壹文也是不允許的。

  我們雖地毯似的在安徽省的五十多個縣(市)跑了壹遍,現在坐下來清點壹下農民負擔的那些科目,也還只能做到“以升量石”。

  集資類有:建鄉鎮辦公樓集資;建鄉鎮教學樓集資;建鄉鎮科技網集資;建鄉鎮醫療門診部集資;建鄉鎮黨員活動中心集資;建鄉鎮計劃生育宣傳站集資;建鄉鎮廣播站集資;建鄉鎮影劇院集資;興建鄉鎮企業集資;改造鄉鎮環境以及打擊刑事犯罪經費補助集資等。

  村幹部及非生產人員支出有: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會計的定額補貼;民兵連長、治安委員、團支部書記、婦女主任、村民小組長的誤工補貼;獸醫員、農技員、廣播員、護林員、護坡員、報刊投遞員、清潔衛生人員補貼;電工、水工、木工、瓦工以及村裏安排的壹切勤雜工的補貼等。

  教育支出有:民辦教師工資;公辦教師補貼;校舍建設改造費;學校正常辦公費;報刊圖書資料費;教學儀器和文體器材設備費等。

  計劃生育支出有:獨生子女保健費;節育手術營養費;計劃生育委員補貼;計劃生育小分隊補貼等。

  民兵訓練支出有:民兵訓練生活補助;民兵訓練誤工補助;看守槍支彈藥執勤補助等。

  公益事業及優撫支出有:敬老院建設;敬老院服務人員補貼;合作醫療建設;農村醫務人員補貼;烈軍屬優待;殘廢軍人優待;現役義務兵家屬優待;老弱病殘復員退伍軍人優待;工傷民工照顧;困難戶照顧;五保戶照顧等。

  此外還有交通建設義務工補貼;文明村建設用工補助;開街建集修路費、宅基規劃費、房屋準建費;種子檢疫費、畜禽防疫費、牲畜保槽費、架設電線費、統壹滅鼠費;以及為派出所民警購置對講機和摩托車、為司法人員添置的服裝費……

  有的地方,僅鄉鎮學校就增收有贊助費、輔導費、試卷費、資料費、掃帚費;僅餵豬壹項就有生豬稅、屠宰稅、增值稅、所得稅和城建稅,許多村鎮不管妳養不養豬,壹律要按人頭征收豬頭稅。

  非但如此,幾乎所有的涉農部門,列入了政府機構序列的和雖沒列入卻承擔了政府職能的,特別是糧食、供銷、金融等部門,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大都成為政企不分並有著明顯企業化傾向的組織,具有了執行政策和增加盈利的雙重功能,常常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依法制定的政策規章,將不應收費的業務活動也強行收費,或搭車收費,這就越發加重了農民的各種負擔。

  我們調查還發現,有些鄉鎮僅結婚登記壹事,就得征收十四項費用。除收取結婚證工本費外,還要征收介紹信費、婚姻公證費、婚前檢查費、婦幼保健費、獨生子女保證金、婚宴消費費、殺豬屠宰費、結婚綠化費、兒童樂園籌建費、計劃生育保證金、晚育保證金、夫妻恩愛保證金、金婚保證金等。

  自從國家頒布了《環境保護法》,個別地方竟把農民燒鍋做飯冒出的炊煙也視之為“汙染了環境”,振振有詞地向各家各戶征收“汙染物排放費”。有敢說話的農民向上門的村幹部討說法的,不討則已,壹討就又冒出壹項“態度費”,並且祭起“文革”時流行的壹個理論:“問題不在大小,關鍵在於態度”,征收多少視其 “態度”好壞而定。

  有些,幹脆什麽名目也不說,伸手就要錢,誰敢說個不字,或是皺皺眉頭瞪瞪眼,立馬大打出手,直打到妳喊大爺。

  當壹種權力是以直接利益作為驅動權力運轉的輪子,利欲的膨脹就必然會使權力異化成加速度瘋狂運轉的魔鬼,也必然導致其權力的無限擴張。

  當今,管理就是收費,這已經成了許多部門巧取豪奪的壹種頑癥。

  既然向農民征收的各種稅費,已給眾多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帶來好處,而且許多稅費項目就是中央國家機關下發“紅頭文件”予以同意的,因此,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條例、規章和決定,到下邊就統統成了“壹級壹級往下念,只管傳達不兌現”。壓力大了,就收斂壹點;風頭過去,便卷土重來。於是,在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中,便出現了壹個常被提及的力學名詞:反彈。壓力越大,反彈力越大,很快也就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據農業部會同國家計委的調查統計,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由中央國家機關“紅頭文件”規定的要農民出錢出物的“達標”和名不叫“達標”卻實質是“達標”的活動就有四十三項,加上地方黨委政府下達的“達標”項目就多達七八十項。其中,包括教育、衛生、文化、體育、計劃生育、廣播電視、程控電話、國防教育、民兵訓練、民政勞動保險、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基層組織建設、交通基礎設施、文明村鎮建設、綠化工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等。幾乎涵蓋了所有農村工作的領域。大到小康縣驗收、教育“雙基”達標、衛生“初保”達標、計生服務達標、創文明衛生縣、鎮、村等等,小到訂報、滅鼠、改水、改廁等等達標。

  每壹項都要農民出錢,匯集起來又何止是“壹筐甚至兩筐”雞蛋錢!

  上級部門在那閉門造車,出方案,拿主意,壓任務,錢是壹毛不拔的,即便給壹點,也是“蝦公釣草魚”,達標後給上壹點象征性的獎金,還美其名曰:“以獎代撥”。

  每壹項的“達標”內容又是十分具體的。比如,教育“雙基”達標是:兩層樓,六粉刷,磚墻鐵門花園化。要求村村建小學,泥墻改磚墻,磚木結構改混泥預制,還要設施標準化、墻壁瓷磚化、環境花園化。僅此壹項,就把農民壓得擡不起頭。還比如,鄉鎮派出所達標標準是“三五壹壹工程”,即三個人、五間房、壹輛摩托、壹部對講機。其實,這“三五壹壹工程”到了下邊,十三個人也不夠,三間房就變成了壹幢樓;壹輛摩托壹部對講機也就成了壹部警車幾輛摩托人人配個“大哥大”。又比如,“村村通公路”,公路的標準是“二化”:“油路化”和“黑色化”;沙石埂土不算數。再比如,廣電部門下達了壹個十分具體的“小喇叭人戶率”,這就叫今天的農民摸不到北,因為,如今的收音機和電視機在中國農村已經比較普遍了,幹嗎還硬性搞個“小喇叭人戶率”,真叫人哭笑不得。

  更不用說,小康驗收達標的指標就有幾十條,條條聽起來都重要,少壹條也通不過,每項都是要農民拿錢去壘的。

  農民們怨聲載道,縣鄉幹部也叫苦不叠。

  “鄉官”們為此編了壹串順口溜:

  

  “這驗收,那驗收,都要縣鄉幹部籌。”“這達標,那達標,上面從不掏腰包。”“這大辦,那大辦,都是農民血與汗。”

  

  當我們了解到壽縣八公山鄉欠款的情況時,著實感到了意外的震驚。可以說,八公山鄉是安徽境內最小的壹個鄉鎮了,它總共只有四個行政村,壹個區區彈丸鄉鎮,在“達標”活動中,卻也是累計欠款壹千多萬元,以致鮑廣喜出任鄉黨委書記時,連正常的經費都難以維持,情急之中,居然跑到火葬場去借錢。

  借死人頭上的錢,為活人發工資,這恐怕是聞所未聞的壹大新聞!

  這壹令人啼笑皆非的細節,有如壹杯苦酒,讓人難以接受。

  3龍多作旱

  舒城縣水利局離休老局長李少白,是當年大軍渡江時舒城十大支前模範之壹,因為這種殊榮,建立人民的新政權時,他便有幸被選為這個縣第壹位“民主鄉長”。談起新中國如旭日東升充滿蓬勃朝氣的那些歲月,他至今還十分激動。

  他說,剛解放那會兒,百廢待興,即便這樣,舒城縣政府也只設有民政、財政、教育和建設四個科,壹個科不過五六個人,最多十多個人。“縣委和縣政府的人圍在食堂吃飯,幾張桌子就全坐下了。”

  那時壹個鄉,除了鄉長、指導員,就是文書和財糧員,加起來總共不過五六個人。人雖少,當時的事情卻不少,由於大家齊心協力,壹個鄉的各種工作,也就生龍活虎地幹將起來了。就是到了壹九五六年,擴大了鄉的規模,那時,鄉黨委就只有正副書記、組織部長、宣傳委員,群眾組織也只有團委書記、婦聯主席、武裝部長、農協主席,也才增到六七人;鄉政府相應配有正副鄉長,下設少數幾個委員會,鄉長依靠這些委員會開展工作,委員會配備文書和民政、財糧、生產、武裝、公安、農業、工業、商業助理或幹事,也就八九人左右。黨委政府兩套班子加在壹起只是十四五個人。

  我們也查閱了當年的壹些資料,結果發現,壹九五二年,中央有著明確規定,每鄉脫產幹部限定三人。即便是以後,擴大了鄉的行政區劃和設置機構,鄉政府各委員會委員也都是群眾中的積極分子擔任,均為不脫產人員。加上當時政令暢通,紀律嚴明,世風日上,脫產、半脫產和不脫產的幹部,大家基本上能上能下,能出能進,能官能民。可以說,從五十年代初直到八十年代初,鄉鎮人員工資和辦公經費皆由縣財政撥款,鄉鎮政府無權也無錢增設機構或供養編外“幫辦”。就是在公社化時期,相當於目前鄉鎮壹級的人民公社實行的政社合壹的體制,當時,黨、政、武裝、經濟合為壹體,領導班子除了公社黨委書記、公社主任、若幹副職、武裝部長、團委書記、婦聯主任以外,便是“八大員”:農機管理員、畜牧管理員、水利管理員、農技推廣員、林業管理員等。當時的農村機構還是非常精幹的。

  農村實行了“大包幹”的經濟體制的改革之後,“政社合壹”的人民公社組織體制也進行了改革。在歷時三年的“撤社建鄉”的工作中,全國五萬六千個公社改制為九萬二千個鄉鎮。國家允許鄉鎮政府可將鄉鎮企業上交的利潤和管理費、各種集資和捐款收入及各種罰款收入,都作為鄉鎮財政的自籌收入,這就為鄉鎮任意增設機構與人員,亂征收、亂集資、亂罰款的“三亂”打開了方便之門。這以後,隨著壹系列“分權讓利”趨向很強的改革措施,以及“分竈吃飯”的財政包幹政策的相繼出臺,各級政府和部門之間就形成了壹個涇渭分明的利益關系,於是那些擁有國家權力又“分兵把守”農村經濟發展各個領域的部門,便迅速成為既壟斷權力又追求利益的行為主體。我們的幹部、旦發展成為壹個特殊的利益階層,與民爭利的事就將不可避免了。

  截止到壹九九O年,僅由國務院各部委下達文件可以向農民征收的各種項目就高達,百四十九項之多!於是,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利益開始膨脹,收費項目越來越多,收費範圍越來越廣,收費標準越來越高。由於管理上沒有相應的約束與制衡,許多本來屬於政府部門工作範圍之內的事,為了收費,也都紛紛成立了專門的事業單位,並聘請“幫辦”。

  是誰消耗掉了農村改革的成果?——無限膨脹的機構和無限增加的官吏!

  八十年代是中國政府精簡機構和人員分流工作力度最大的時期,但它又恰恰正是縣鄉機構和人員增長最快的時期。

  我國在編的黨政機關幹部,壹九七九年是二百七十九萬人,壹九八九年則上升為五百四十三萬人。其中上升最快,幾盡失控的,當數縣鄉兩級。縣鄉兩級的機構與人員,在這種不斷的精簡之中至少增長了十倍!到了壹九九七年,我國在編的黨政幹部便達到了八百多萬人,而增加的幹部人數與同期國有企業下崗人數壹百二十六萬九千人大體相當。這期間縣鄉兩級機構和人員的飆升更是空前的。

  “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大精簡——大膨脹”,這似乎不可思議,卻又是鐵的事實,不能不叫人感到莫名的悲哀。

  我們從查閱到的有關資料得知,在當今的二百多個國家中,有八個小國僅設壹級中央政府;二十五個只設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有六十七個國家,其中包括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在內的許多大國,也只設三級政府;而我國現在卻是五級制:中央——省——市——縣——鄉,堪稱絕無僅有的“中國特色”!

  非但機構的層次多,每壹級的機構設置又都是疊床架屋、分工過細。僅在同壹縣級機構中,與“三農”有關的,過去只有壹個農業局,現在除有農業局;還分別設農墾局、畜牧局水產局、水利局、林業局、鄉鎮企業管理局、農業資源開發局等多個部門,業務相近,卻是部門林立。人人管事,又無人負責,這種交叉重復,註定產生扯皮推諉現象。

  壹個人就可以幹完的事幹嗎非要這麽多人去幹呢?

  那麽多部門根本不管農民的事,卻為什麽都要農民出錢養活呢?

  單說鄉鎮。現在的鄉鎮已同縣級機構設置保持對應關系,除“六套班子”外,工、農、商、學、兵、財、青、婦等等二級機構壹應俱全。原來人民公社時的“八大員”,如今都已經升格為站、所、辦,而且許多人頭上戴上了執法的大蓋帽。有人戲言:鄉鎮除了沒有外交部;其他機構基本同中央國家機關壹樣齊全。

  廟多,菩薩就多。壹般鄉鎮機關二三百人,發達地區甚至達到八百至壹千人。這些人不創造壹文錢的產值和利潤,卻要發工資,還要發獎金;不僅要多拿,還要吃好住好,還要建辦公樓、住宅樓,還要配備車輛,配備電話,配備“大哥大”。這許多在過去是不敢想象的,因為那時壹個縣也不過壹兩輛吉普車,蘭考縣委書記焦裕祿到死騎的都是自行車。

  農民自嘲道:“幾十頂大蓋帽管著壹頂破草帽。”

  壹九九八年財政部部長助理劉長琨透露:“漢朝八千人養壹個官員,唐朝三千人養壹個官員,清朝壹千人養壹個官員;現在四十個人養壹個公務員。”。

  其實,不再需要什麽觸目驚心的事實,僅這些簡單的數字就足以說明政府機構改革的緊迫程度。

  4城鄉分治與馬太效應

  探究農民的負擔問題,不能不正視農民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也就無法回避壹個嚴酷的事實,這就是,中國億萬農民至今還生活在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發展的結構之中,他們每天都面對巨大的精神和經濟的壓力、強烈的心理失落以及沈重的思想苦悶。繞開農民負擔制度上的原因,來談減輕農民負擔就等於沒說。

  在新中國剛剛建立的時候,中央政府的主要精力是用在了解決城市失業和通貨膨脹,用在了即將開始的工業化發展等重大經濟問題上,無力照顧地方財政開支,也無暇顧及地方建設,因此,中央對地方政府參與農民利益的分享十分寬容,允許各地在征收農業稅正稅的同時,按壹定比例征收農業稅地方附加。這種地方附加,盡管有著最高限額的規定,但它顯然不能滿足鄉村財政開支的需要,於是各種各樣的變著花樣的攤派隨之而出,不久便相當嚴重。

  通過查閱當時的文件我們了解到,解放以後第壹個提出“農民負擔”的,是那時負責農業工作的廖魯言。壹九五二年十月二十壹日,他向黨中央、毛澤東主席所報告的《關於鄉村財政、農民負擔、鄉村小學教育及鄉政工作的情況和意見》中反映,各種亂收費現象已經在各級新政權中開始出現。根據六十壹個鄉的實地調查,他發現,國家公糧、地方附加、抗美援朝捐獻和鄉村攤派四項稅費合計,就已占到農民常年產量的百分之二十壹點五三,除此而外,還有許多數目難以估計的項目,例如,銀行、貿易、合作社、郵政局、新華書店等涉農系統,都以“發展業務”為幌子,強迫農民“認購”與“樂捐”。群眾意見很大,說鄉村幹部已經成了賣畫的、賣郵票的、賣紅茶的、賣粉條的、賣稅票的,影響極壞,已經造成農民“苛重的負擔”。

  廖魯言的報告引起了毛澤東主席的重視,中央政府隨之做出專門規定,嚴格控制農業稅地方附加,限定地方附加不得超過正稅的百分之十五,並隨同農業稅附征。

  可是,各地政府由於有著地方利益的驅動,不但如數向農民征收中央規定的農業稅地方附加,各種各樣的亂攤派依然禁而不止,甚至比原先還要嚴重。

  毛澤東主席了解這個情況後,甚為不安。為平息農民的不滿,當即指示政務院做出壹個釜底抽薪的斷然決定:取消壹切附加稅,把鄉村幹部的津貼、鄉村政府的辦公費及教員薪資統由國家財政包下來;堅決禁止再以任何形式向農民攤派;鄉村舉辦社會公益事業,必須基於群眾的完全自願,有條件地允許自籌經費,並規定這種自籌經費不得超過農業稅正稅的百分之七。

  當時政務院的這個決定,被簡稱為“包”、“禁”、“籌”的三字方針。這壹措施不但從根本上減輕了農民負擔,調動了剛翻身的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也充分體現出蒸蒸日上的新中國的優越性,農民們無不拍手稱好。

  但是,新中國剛剛成立,朝鮮戰爭就不期而遇,緊接著,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又對中國實行了“經濟封鎖”,面對如此內憂外患,當時的中國再不可能做到從容和妥善地走進社會主義。

  而且,迫於那種形勢,我們這個經濟落後的農業大國似乎也就只能選擇以優先發展重工業來“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這種國家工業化的積累,除了讓農村和農民做出犧牲外又是別無選擇的。可是要把中國農民的勞動剩余價值轉化為城市工業資本的原始積累,如果沒有壹種特殊的制度和組織上的安排,任何政府也休想解決從高度分散的四億農民手中獲取農業稅剩余所引起的矛盾,因此,分到土地不久的中國農民,就在中央政府有計劃的組織下,壹步步走上了集體化,用毛澤東壹句十分形象的話說,“滿頭亂發沒法抓,編成辮子就好抓”了。於是,服務於國家城市工業化的農村高度集體化的基本制度,逐漸形成了。在這種高度集中的壟斷經濟體制下,為了不讓農村人口擁入城市,在城市的就業制度方面,壹開始實行的勞動用工制度,原則上就只是負責“非農業人口”在城市的就業安置,不允許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尋找職業。在糧油供應制度方面,自然也就有了“特別辦法”,隨著壹九五三年糧食統購統銷政策的出臺,中國開始實行了糧油計劃的供應制度。與此同時,戶籍制度上的“特別辦法”便也隨之產生,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其中的第十條第二款則對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做出了帶有約束性的規定,這壹規定標誌著我國以嚴格限制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為核心的戶口遷移制度的形成。在這長達三十多年的時間裏,中國農民的負擔是巨大而沈重的,卻又是隱性未發的。因為,農民負擔由“臺前”轉移到了“幕後”,從此國家不再跟億萬農民發生直接的經濟關系,國家在農村統購統派的戶頭,就由原來的壹億三千萬個農戶,變成了七百萬個互助組;進而減少成七十九萬個農業社;“大躍進”的壹九五八年,只用了三個月,就在壹片鑼鼓聲中,又將全國農民壹個不漏地組織到五萬兩千七百八十壹個人民公社裏。中國農民原有的,或土改時被分到的田地、耕牛、農具、糧食乃至大部分的生活資料,都無壹遺漏地被無償地收歸公社所有。五萬多個人民公社就變成國家在農村基層的財政單位,從此可以隨時隨地、十分方便地通過“壹平二調”無償占有公社範圍內的壹切資源和勞動力。

  中國的農民成了真正的無產者!

  城鄉分治“二元結構”最大的問題,是壹個社會中的成員在經濟文化各方面不能整體性地均衡發展,勢必導致現代化在壹個國家中出現斷層:壹部分人迅速走向了現代化,而大多數人卻與現代化無緣。從此,中國的城市和農村,就成了兩股道上跑的車。彼此的生產方式和勞動條件上的巨大差異,生活條件與居住環境的天壤之別,使得中國城鄉居民實際收入的比率便逐年擴大。

  十年動亂結束之後,發端於安徽省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亦即“大包幹”,革了“大呼隆”和平均主義的命,中國農村很快出現了“上至七十三,下至手中攙,壹家三代人,都在忙生產”的喜人局面。安徽省肥西縣原大柏公社黨委書記王/—友曾打了壹個生動的比喻,他說:“過去,社員就像壹籠鴨子,被關久了,急得嘎嘎叫。現在,包產到戶,就像鴨籠打開了,被關久了的鴨子到了塘裏有展翅拍水的,有鉆猛子翻跟鬥的,有相互追逐嬉戲的,多歡實啊!”

  這個縣金牛鄉上圩村六十多歲的農民廖自才,也高興地說:“責任制就是好,我家陰溝裏終於漂油珠子了。照這樣下去,要不了多少年,就會城鄉不分,咱鄉下人就會過上城裏人壹樣的日子!”

  發生在七十年代末的那場大變革,是新中國繼土地改革之後又壹次偉大的農業革命。它帶來了中國農村經濟的飛速發展,創造了壹九七八年至壹九八四年農民收入年均實際增長百分之十五以上的好成績。當然,這只是帶有恢復性的發展。無論是公社書記王廣友,還是老農民廖自才,他們對大包幹後的農村都顯得過於樂觀了。面對中國農村開始出現的這種喜人景象,這場偉大改革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卻十分冷靜地提醒說:“農業文章很多,我們還沒有破題。”其“文章”之壹,就是指從建國初期便形成的“城鄉分治”的格局,至今沒有改變。

  二OO壹年早春三月的壹天上午,我們來到了中國社會科學院,走訪了中國社會學學會會長陸學藝。這是壹位社會學界的著名學者,更是壹位農村工作研究的專家,早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他便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就任副所長,潛心地研究中國的農村問題,以後又調入社會學研究所任所長。正因為他有著此番特殊的人生經歷,研究中國農民的負擔問題,就站在了壹個嶄新的平臺上,並有了更為廣闊的視野和更深邃的思考。

  “解決農民負擔問題目光須在農村之外。”那次的談話,他就這樣直截了當地打開了話匣子。

  “農民的這種負擔不光是沈重的,而且是帶有歧視性的。”陸學藝說到動情時,會突然變得慷慨激昂,對農民處境的關切溢於言表。他說長期以來,我們就這樣人為地分割出城市和農村、市民和農民;用戶籍制度把人分為城市人口與農業人口,將幾億農民拒之於城市之外;用統購統派制度把吃的糧食也分為農業糧和商品糧,讓農民供養市民;用勞動制度把人分為工人和農民,又將農民拒之於工廠之外;用工資福利制度把人分為有權享受和無權享受的兩種人,最後將農民拒之於壹切社會保障的制度之外。這種把城市和農村截然分割,對城市、市民是壹套,對農村、農民又是壹套的“壹國兩策”的體制,就使得中國的農民,無論是在教育、醫療、勞動保障、養老、福利這些社會待遇上,還是在流通、交換、分配、就業、稅賦這些經濟待遇上,都出現了嚴重的失衡。城鄉之間人為劃定的這種“楚河漢界”,就成了中國億萬農民無法逾越的鴻溝。這條鴻溝,使得每壹個農民,打娘胎壹出來,註定就是這個社會的“二等公民”。

  就在農業的文章“還沒有破題”,深化農村改革方興未艾之時,壹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上形成的關於城市改革的決定,又將中國改革的重心由農村轉向了城市。

  城市改革的啟動,從理論上看,它既可以向農村改革和農村經濟提出新的要求,也會為農村改革特別是涉及城市的問題創造出新的機遇,壹個城鄉改革互相配合、互相促進的局面即將出現。可是,人們希望看到的這種理想的局面並沒有出現。因為任何改革都是需要花費成本的。改革重Jb的轉移,就意味著,國民收入分配的關系必然要向中國的城市傾斜,這就必然使得中國的農村經濟再次陷入壹個極端困難的境地。

  歷史的事實是,從壹九八二年開始,中央每年都制定壹個指導農村改革的“壹號文件”,連續五年,下達了五個中央“壹號文件”。這些文件,對中國農村的改革起到了不可低估的巨大促進作用。

  人們或許還記得,壹九八四年,首都舉行慶祝建國三十五周年的遊行時,京郊農民擡著“中央壹號文件好”的巨幅標語通過天安門廣場,它確實代表了中國億萬農民的心聲。可是隨著中國改革的重心由農村轉移到城市之後,農業上可以“放”的政策就已經不多了,這以後有關農村改革的中央“壹號文件”就只能越寫越抽象、越寫越原則,沒有了新內容和新措施,最後,用來指導農村改革的“壹號文件”便悄然消失。於是,人們都不願意看到的壹個事實,重又浮出水面:曠時三十二年之後,建國初期由廖魯言提出的“農民負擔”問題,就在壹九八四年十二月六日,也就是改革重心轉移當年的年底,被在京召開的全國農村工作會議再次提了出來。

  當時農村經濟才剛剛開始活躍,先富起來的只是極少數,但各級政府居然就認為農民都已經很富了,許多部門便通過提高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和增加稅費等途徑,紛紛從農民腰包裏去掏錢。

  中國的農民就在這無休無止的行政事業費及各色各樣的攤派、集資和罰款的沈重負擔中,正在喪失對黨和人民政府的依賴,當年大包幹引發出的那種火熱的激情已蕩然無存。

  曾在安徽親自領導那場席卷全國的農村改革,後來出任國務院副總理的萬裏就曾在壹次會議上強調:“農民得到的利益不能往回收,壹定要再出壹個繼續給農民鼓勁的文件,否則,農民就不會再聽共產黨的話了。”

  但是,農民已經得到的利益,壹點壹點地還是被收回了。

  盡管,這期間,鄧小平曾提醒:“農業上如果有壹個曲折,三五年轉不過來。”而且強調:“應該把農業放到壹個恰當位置上。”但是後來的事實卻是:為了解決城市改革所需要花費的成本,同時,又為了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國家向農民獲取稅收所需要花費的交易成本,全國農村撤消人民公社後,接著就改制為九萬二千個有自己獨立的財政利益和相應的稅收權力的鄉鎮政府。後來,這些農村基層政府的攤子越拉越大,不僅建有黨委、政府、紀檢、人大、政協、武裝部六套班子,還相繼產生代表上級政府部門的“七所八站”,於是,財政、稅務、公安、工商、交通、衛生、糧管、農技、水利、種子、植保、農機、畜牧、食品、漁業,應運而生。真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這些日益膨脹的單位和日益龐雜的人員,無壹例外地都是需要由農民來養活的。

  農民的負擔從此就由“幕後”走到了“前臺”,而且,日趨嚴重!

  這以後,國家非但沒有把臃腫的機構及大量冗員下決心精簡,而是為滿足地方黨政組織及下設部門不斷增長的開支需求,不斷地又以各種“紅頭文件”的形式硬性地給農業和農民增加了多種負擔:比如,不但從農業稅中派生出了農業特產稅,頒布了《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甚至還把村級組織的公積金、公益金、村幹部的報酬和管理開支,以及鄉村兩級的辦學、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和修建鄉村道路所需要的“村提留”“鄉統籌”也強加在農民的頭上,並做出征收標準的剛性規定。這其中有許多本該是政府撥款解決的,最後卻都發展成了農民負擔的主要內容。

  特別是,陸學藝說,縱觀實行“城鄉分治、壹國兩策”以來的四十多年的歷史,當國民經濟運行出現波動、遇到困難時,倒黴的總是農民。國家通過財政、稅收、價格、金融、信貸的政策傾斜,首先保證城市和國家工業的發展,農民和農村在這種條件下,就要做出更大的貢獻。

  他把“貢獻”在嘴裏咬得很重,聽起來實際上就成了“犧牲”。

  他說,壹九八八年,通貨膨脹,國家進行了壹次宏觀經濟調整,由於經濟的天平向城市傾斜,就使壹九八九年的農民人均純收入明顯減少,並出現了自改革開放以來農民純收入第壹次出現了負增長;隨後,九十年代中期以來的又壹次國家宏觀經濟調整,農民付出的代價比歷次都更大。當時國家下決心進行國企改革,宏觀經濟調整的動作很大,全國各地就有上千萬國有企業的職工下崗,登記失業率也逐年上升,有些老工業基地的下崗失業人員甚至超過百分之十,經濟形勢相當嚴峻。但是,由於物價特別是糧食等產品的價格,是在逐年下降的,大米每斤從兩元降到壹元以下,雞蛋從三元五壹斤降到了壹元八,蔬菜瓜果的價格更是連連下跌,所以,職工下崗後發的津貼雖然很少,生活卻還能過得去,整個社會保持了基本的穩定。

  壹九九六年,中國農村糧食總產為壹萬零九十億斤;壹九九七年為九千八百八十三億斤;壹九九八年為壹萬零二百四十六億斤;壹九九九年為壹萬零壹百六十七億斤。平均以壹萬億斤計,壹九九六年十壹月,大米、小麥和玉米三種糧食的平均價格為每斤壹點零三五五元,當年農民糧食所得便是壹萬零三百五十五億元;可是,到了壹九九九年十壹月,這三種糧食的平均價格就減到每斤零點七零七五元,農民從糧食所得則是七千零七十五億元。這就是說,壹九九九年中國農村糧食總產並不比壹九九六年的少,但增產不再增收,農民實際收入反而減少了三千二百八十億元。

  除糧食而外,其他的壹切農副產品的價格也都是大幅度下跌的。初步估算,僅壹九九九年與壹九九六年相比,農民從農業生產獲得的收入,至少也要減少四千億元。二OOO年農業減產又減收,農民從農業生產獲得的收入就比壹九九六年減少得更多。

  可以說,僅從壹九九六年到二OOO年短短的四年之中,中國農民實際減少的收入就至少在壹萬六千億以上!

  這就是忍辱負重的中國農民,在保證國家宏觀經濟調整,順利實現援助國企改革穩定城市社會安定所做出的巨大的犧牲!

  自從中國改革的重心由農村轉向了城市,城市與農村、市民與農民之間的差距就逐漸被拉大,我們最不希望看到的事情還是發生了:各地的城市在迅速地變大、變高、變美,城裏人的生活水平也在日新月異地發生著變化;而廣大的農村,卻反而出現了“增產不增收”的現象。

  第壹次“增產不增收”,出現在壹九八九年至壹九九壹年,在農業生產喜獲大豐收的情況下,扣除物價因素,農民壹九八九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僅為百分之二,壹九九壹年就成為負增長;第二次出現在壹九九六年之後,人均純收入的連續兩年大幅度跌落,先是由百分之九的增長率降至百分之四點六,壹九九八年就落到了百分之四!

  富者越富,貧者越貧,財富上的這種“馬太效應”,正在中國廣大的城市與農村之間日益加劇地顯現出來。

  有人曾做過這樣壹件工作,將壹九八六年以來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和國務院公開的文件中有關政策與評論性的文字,輸入電腦進行處理分析,結果發現:有關農業、農村、農民的文字部分,出現了壹批新的詞匯,這是中國漢語言文字史上前所未有的:“吃農業”、“吃大戶”、“打白條”、“口頭農業”、“農民負擔”等等;而使用得最頻繁的,就是“減輕農民負擔”。

  這確實是壹個耐人尋思的分析。

  就在我們動手寫這部作品時,壹個“中國發展高層論壇專題國際研討會”在北京召開,會上不少專家呼籲: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需求,我國的農業政策必須進行重大調整,不僅要加大對農業的扶持力度,而且要減稅。各國普遍對農產品實行補貼,人為地壓低了國際市場農產品的價格,而我國不但是少數幾個不給予農民直接農業補貼的國家之壹,還是為數不多仍在向農民收稅的國家之壹。壹九九O年到二OOO年,只有十年時間,我國從農民那裏征繳的各種稅收總額,就由八十七億九千萬元,迅速增加到四百六十五億三千萬元,增加了四五倍。農民人均稅額高達壹百四十六元,而城鎮居民的人均稅賦只有三十七元;在城鎮居民實際收入已是農民實際收入六倍的情況下,農民繳納的稅額反而是城鎮居民的四倍!這已是巨大的不公平,然而不堪重負的農民,除了要繳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還有著名目繁多的提留統籌費和各項社會負擔。且不說中國的農民已苦不堪言,這在根本上也使得中國的農業在國際競爭中處於劣勢地位。美國、西歐等資本主義國家合理通貨緊縮尚能夠做到壹方面降息,壹方面降稅,大幅度裁減行政人員和政府開支,難道我們壹個社會主義國家就只能降息,不能為那些窮人降稅減負。

弄虛作假

  1罕見的電報

  目睹沈重的農民負擔,走在壹個又壹個仍未從貧窮中突圍的村莊中間,我們的良知常受到煎熬。

  壹位朋友講過的壹個故事長時期地在我們眼前揮之不去,它使得我們的內心非常不安。

  這位朋友說,有壹次,他陪壹位地區官員到縣裏去檢查工作,因為彼此是同學,所以同住壹家賓館又同居壹室。這天,大清早,服務員送來壹份電報,這電報嚇了兩人壹跳,它像長長的哈達,足有三四尺長。細看才知道,這是壹個從窮鄉僻壤趕來想見這位地區官員的農民打來的。

  他帶著全村人的希望,帶著滿肚子的苦水,想找“父母官”訴說,可賓館門衛不讓他進,後想方設法進了賓館卻又被秘書擋了駕,情急之下,老農傾盡賣豬的幾百塊錢,跑到近在咫尺的郵電局,把帶來的上訪信的文字變成了電文,這才“來到了”賓館。

  地區官員捧著老農傾訴真情的電報,潸然淚下,顫著聲說:“我離他們遠了,太遠了……”

  我們看到、聽到的高級領導機關下去的人,都被壹級級壹層層的下級幹部前呼後擁,按事先定好的“視察”地點、事先布置好的人員去了解訪問,能有多少真實情況?

  我們想到了毛澤東。戰爭年代的毛澤東是那樣地運籌帷幄,決戰千裏,胸中自有百萬雄兵,縱橫捭閹,戰無不勝,但解放後怎麽會提出壹個“壹九八O年實現農業機械化”的號召呢?現在,回頭再看,這個號召已顯得十分可笑。究其原因,除去經濟建設的經驗不足而外,這種決心多半來自對當時中國農業,甚至包括對當時中國工業的真實狀況產生了錯誤的估計,它背離了社會實際,留下的,就只能是壹位偉人的壹樁憾事。

  我們也註意到,中國政府在上個世紀末,曾做出過兩項承諾:壹項是“要讓淮河水在二OOO年變清”;壹項是“不將貧困帶給下壹個世紀”。

  為使淮河水如期變清,中國政府拿出了大禹治水的精神,壯士斷臂的勇氣,在壹九九六年七月壹日淩晨之前,毅然關閉了淮河沿岸上千家小造紙廠,並在最後期限的日子裏,打響了壹場聲勢浩大的“零點行動”。

  為消滅貧困,基本解決農村中八千萬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中國政府從壹九九四年到二OOO年的七年時間裏,集中了人力、物力、財力,動員起社會各界力量,還為此制定了《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並向全世界宣告:“二OOO年,消除貧困的目標壹定能夠實現。”

  但是,奇跡和成功,掩蓋不了依然存在著的事實,這就是,淮河的水並未因為壹個舊世紀的結束便從根本上改觀,淮河的現狀,依然讓我們為之憂慮;同樣,我們也沒有把貧窮堵截在新世紀的門坎之外,它現在仍困擾著壹些地區的農民兄弟。

  我們承諾的決心,無疑是對真實狀況的嚴峻性及復雜性缺乏準確而可靠的估計。

  這自然又使我們想到有關教委對靈璧縣馮廟鎮中學進行的壹次九年義務制教育的“達標”驗收。在驗收大員尚沒到達馮廟之前,鎮政府就已急令各村突擊把失學在家多年的青少年,統統“動員”回校,並由在校學生替他們趕做了各門功課的作業簿,同時派人趕往百裏之外的江蘇省徐州市,采購來名煙名酒。驗收大員們對驗收的結果據說是十分滿意的,但驗收的隊伍前腳離鎮,可憐的失學青少年後腳就被“驅出”了學校。

  假如我們對農村的教育狀況都依憑馮廟這樣滿意的判斷,並據此制定發展計劃,豈不是將差之毫厘,謬以千裏嗎?

  2 可敬的領導

  溫家寶對下面這種弄虛作假的現象,顯然是有著十分清醒認識的。

  可以說,溫家寶是中央領導層近年來深入到安徽農村搞調研次數最多的壹位,同時,也是讓陪同他的地方幹部最頭疼的壹位。為了解到農村和農民的真實情況,他常常不給地方官員留面子,想方設法沖破對他的“封鎖”,使得刻意弄虛作假者不知所措。

  壹九九六年五月,麥收之前,當時還是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的溫家寶,到安徽檢查扶貧工作。壹來,就約法三章,不搞迎送,不搞陪吃,下去時更不許前呼後擁,壹切輕車簡從。

  他的隨行人員也是屈指可數,除秘書田學斌,警衛參謀張振海,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各來壹位局長,還有就是農業部的壹位有關領導。

  那次他們來了後,就同安徽省的有關領導分乘兩輛普普通通的中巴車,直奔大別山革命老區。

  在從金寨縣通往霍山縣的山道上,溫家寶來了壹個突然襲擊。他招呼司機說:“我要方便壹下。”司機當即把車停住。

  車上的人都以為溫家寶真是下去“方便”,誰知,他跳下車後,走得很快,沿著壹條小路就壹直往前走去了。

  坐在另壹輛中巴車上的安徽省的領導,這才發現,前面有座不大的村莊,溫家寶正向那村莊走過去,他們不免感到詫異。因為這顯然是在事先安排要視察的計劃之外。而且,看上去,還是壹處十分貧窮的地方。

  大家趕忙下車,快步跟了上去。

  溫家寶見幾個農民扛著樹皮走過來,就迎上去問:“妳們這是幹什麽呀?”

  壹個婦女見問話人面相慈善,話聲和藹言雖是幹部打扮,卻沒有想到這會是中央下來的幹部,因此答得就很隨便:“現在青黃不接,山上沒東西可賣,供銷社正在收購樹皮,聽說造紙用,就削點樹皮去賣,好買點口糧回來。”

  溫家寶轉身又去打問壹位男青年,當得知對方是位民辦教師,便仔細了解他的工資情況。民辦教師發愁地說:“鄉裏壹個月只補助五十元,連吃糧的錢也不夠。說是補助,也只是欠著,趕到要過年了才給,平時就連買糧的錢也沒有。”

  溫家寶壹邊認真聽著,壹邊點著頭。

  他在村子裏各處仔仔細細地看了個遍,這才上車。到了霍山縣城後,他隨便用了壹下餐,就要求聽縣裏匯報。

  霍山縣委書記不知道溫家寶在來的路上已經沒按“規定”下過車,依然像往常壹樣地作著匯報,他甚至激動地說道:“這幾年,我們霍山縣有了很大的發展,既脫帽,又加冕,脫掉了貧困縣的帽子,戴上了‘奔小康’的帽子。”接著就把全縣的國民生產總值、糧食產量、財政收入和農民增收的各種數字,熟練地報了壹遍。他還準備把各種成績的統計數字壹壹報來,溫家寶卻截住了他的話頭,忽然問:“妳這個縣這麽好,可以按時發工資嗎?”

  縣委書記回答得斬釘截鐵:“我們不缺全縣職工壹分錢!”

  溫家寶點到了他下車看過的那個村莊的名字。縣委書記不禁壹楞,但他馬上指出:“那是我們縣最窮的壹個村。”

  溫家寶幽默地笑道:“妳最窮的壹個村,就被我看到了?”

  縣委書記這才知道遇上了麻煩,偷偷看了壹眼坐在旁邊的省委領導,見省領導都在面無表情地望著他,不由急出了壹頭汗。

  溫家寶嚴肅地說:“同誌們,不是我們不相信妳們的數字,我更看重農民家裏的生活是否真的提高。妳們都很年輕,我希望妳們,多到農民群眾的家裏看看,真正做好脫貧很不容易,何況有些脫貧了還會返貧呢。”

  也就是在那壹次,溫家寶要看龍河口水庫淹沒區農民的生活狀況,舒城縣卻安排了壹個各方面都比較好的村子讓他看。他壹眼就發現了問題,問:“這兒是淹沒區嗎?”

  縣委書記見瞞不過,只得照實說:“不算淹沒區,只是邊緣地帶。”

  “我要看淹沒區,看最貧困的村子。”

  舒城縣委書記沒有壹點思想準備,因為以往下來檢查工作的中央領導或省領導,沒誰提出過這樣的要求。安排領導參觀“形象工程”,視察“閃光點”,早已成了壹條程式化的不變的“規矩”。於是,這位縣委書記搪塞道:“那兒路不通。”

  “妳說的不通,是不是車子開不進去?”溫家寶認真地問。

  “是。”

  “走路要走多遠呢?”

  縣委書記想了想說:“十公裏吧。”

  溫家寶壹聽,朗聲笑道:“不算遠,那我們就走去。”說著,做了個挽褲角趕路的動作。

  當時的省委書記盧榮景見溫家寶決心已定,馬上接過話:“快上車,開到哪兒不能開了,就下車走嘛!”

  於是大家陸續上車。

  不曾想,舒城縣委書記說“路不通”,只是不希望溫家寶看到窮得不像樣子的地方,不過,他又是壹個實在人,見省委書記表了態同意去看,也就沒再留點兒心眼,把自己曾說過路不通還須走上十公裏的話忘得壹幹二凈,指揮著司機順順當當將車開進了壹個村子裏。

  省農經委的吳昭仁在和我們講起這段插曲時,他的臉上露出了無地自容的神色。他說:“我當時壹聽縣委書記說:‘到了,下車吧!’腦袋嗡地響了壹下。心想,妳這個縣委書記真要命,說過這村子車開不進去,妳至少也要停得遠壹點,讓大家走幾步,哪能讓車壹下進了村?這讓陪同的省領導在中央領導跟前,臉往哪擱?這時就聽走在我邊上的王昭耀副省長說:‘地上有縫都能鉆進去……’搞得我們壹個個灰頭土臉,硬著頭皮走下車。”

  那確實是個很窮的村子,房子不像房子,陰暗潮濕,因為農舍裏太黑,大白天走進屋,半天看不見東西。其實,看見跟沒看見都不重要,許多農戶家徒四壁,半個村子跑下來,沒看到誰家有壹件值錢的東西。

  溫家寶壹連看了幾戶農家,心情很是沈。

  又壹次,溫家寶到安徽檢查農業經濟結構調整方面的工作。在阜南縣,縣裏安排是看小陳莊,這是壹個新建的村,兩排樓房十分漂亮地擁路而立,中間的馬路也修得很寬,看上去不僅富足,還透出幾分氣勢。但是,溫家寶下車後只看了壹眼,就拒絕進村去看。 ·

  這弄得陪同的領導十分尷尬。

  吳昭仁是多次陪同溫家寶到安徽各地視察的,彼此已經很熟悉,他打破僵局走上去說道:“既然來了,進村看看吧!”

  “不看,”溫家寶不為所動,“要我看什麽呢?無非就是幾個有錢人,蓋了幾幢新樓房。”

  縣裏領導忙解釋:“還有個座談會……人已到齊了。”

  溫家寶堅持說:“這個座談會不參加。”

  現場的氣氛變得十分窘迫。

  這時,走來了兩個農民模樣的人,溫家寶於是上前打問:“搬到這兒來,妳們是自願的嗎?”

  對方高聲答道:“完全是自願的。”溫家寶若有所思地又問:“住這樣的房子,花了多少錢哪?”“兩萬多。”溫家寶朝村裏望了望,空無壹人,就打量起走過來的這兩個“農民”。顯然他已從對方回話的口氣中悟出了什麽,指著其中的壹人問:“妳在村裏具體幹什麽呀?”對方說:“支部書記。”溫家寶幽默地笑了: “那我就問問妳,為什麽要修這麽寬的馬路,占用這麽多的耕地呢?”支部書記啞口無言。

  重新回到阜陽市,市委將溫家寶壹行安排在國際大酒店,溫家寶壹聽是“國際大酒店”,堅決不住,要求住進招待所。由於溫家寶的堅持,最後下榻在作為市委招待所的“潁州賓館”。晚飯後,.溫家寶也不願休息,他要求安排兩個縣委領導匯報有關工作。匯報時,太和縣委書記取出了事先準備好的稿子,剛念了個開頭,溫家寶就示意對方停下來:“妳們不要念稿子好嗎?”離開了稿子,這位縣委書記竟不知什麽該講什麽不該講了,變得吞吞吐吐,十分狼狽。溫家寶失望地搖了搖頭,說道:“今天下午,我很生氣,在阜南縣的那個村子裏,見不到壹個群眾,不知道妳們想讓我看什麽?去年,我到河南省,壹個縣委書記也叫我去看壹個這樣的村子,見不到農民,村裏的馬路修得比妳們這兒看到的還寬,房子也比這還漂亮,我就問那個縣委書記,這樣好的村子在妳縣占多少呀?他支支吾吾地說,百分之二十吧。我說,好,就是占到百分之二十,還有百分之八十的農村又是個什麽樣子呢?我更想知道妳們縣那百分之八十農村的情況,妳帶我去看看好嗎?他馬上說,路不通,不好去。我說,車子去不成,人總可以走進去吧,那麽多的農民可以走,我們為什麽不可以走呢,妳帶路,我要進去看看!”

  說到這,他頓了壹下,臉上的表情十分復雜。陪同的安徽同誌,當然聽得出此番話的意思。借故路不通,不希望他看到自己管轄範圍的落後面、貧困狀況的,不止是河南省的那位縣委書記,他在安徽舒城縣就有過同樣的遭遇。只給上面展示“政績”,看“鶯歌燕舞”,這種弄虛作假的現象,已經像瘟疫壹樣在中國各地蔓延成災。

  那天晚上,溫家寶談了很多,談得推心置腹:“阜陽地區我來過幾次,通過前後對比,我看有很大發展,農民生活也有很大提高,當然離小康的要求、離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要求還有不少差距,壹個地區裏面也還有很大的不平衡。可能有很好的村,但也有相當多的壹般村,還有很多貧困村。就壹個村子來講,也很不平衡,有富裕戶,有大量的壹般戶,也有比較困難的戶。我覺得我們的農民非常知足,就吃幾碗白米飯,沒什麽菜,住的又是那個樣子,但是對黨,對政府,卻沒有什麽怨言,非常樸實。我感到我們的農民,是非常有覺悟的,越是這樣,我們的幹部就應該越覺得自己身上的責任重。怎麽幫助農民盡快地富起來,我們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他說:“事關農村的政策問題,我就想到安徽來聽聽大家的意見,因為這裏有許多熟悉情況、又敢於發表意見的同誌。我每次來都很有收獲。我的好多政策上的想法,都是我隨便下車了解到的。地方上準備的東西,和讓看的地方,往往是壹些比較典型、比較成熟的閃光點,不是說這些地方不真實,但常常不具備普遍性。所以,我非常喜歡隨便走走看看。我的調查研究很簡單,就是開車隨便進壹個村,有時要談壹個小時,也可以跟農民談壹天。最長的壹次是在鐵嶺,我坐在炕頭上和農民談心,從中知道了好多事情:土地關系、分配關系、幹群關系。不坐下來深入地談,就很難了解到。即使這樣,我仍覺得自己對農村的了解恐怕至多只有十分之壹,大量的情況還是不了解的。我知道農村的情況並不都是好的,需要我們去看問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所以我希望今天的座談,能暢所欲言,有什麽情況就講什麽情況。”

  他是從天津市舊城區壹個普通的胡同裏走

  出來的,有著壹家五口居住在不足二十壹平米的經歷,因此,“平民情結”壹直根植在他心中。他非常喜歡深入基層,在全國的兩千多個縣中,他居然跑了壹千八個多個縣,這在中央壹級的領導中,恐怕是最多的。

  那壹天,他動了感情地說道:“我們黨的政策是要為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的,我還希望去看絕大多數群眾;如果農村都這麽好的話,還要我們這些人幹什麽呢?在北京郊區的房山,我看到過許多農民仍在看九英寸的黑白電視,難道妳們這裏比北京郊區還好嗎?共產黨人壹定要關心大多數人的利益,不能只關心少數人!”他特別強調:“我再說壹遍,我是來搞調查研究的,不是來參觀的,請妳們不要只讓看‘閃光點’!”

  坐在會場上的阜陽市委書記王懷中是個絕頂的聰明人,這壹聽,馬上離開會場,慌忙要人·給潁上縣打招呼,原安排第二天去潁上參觀“全球環境五百佳”的小張莊與八裏河的計劃被取消;並交待,從阜陽賓館拉過去的那些高檔餐具和借去的廚師,統統連夜撤回,不得有誤!

  3騙妳沒商量

  在安徽省南陵縣,我們就采訪到了朱镕基壹次被騙的經過。

  當時,朱镕基剛剛出任國務院總理,他來皖考察的目的很明確,就是想看看安徽的廣大農村對他過去制定的糧食收購政策執行的情況。他不止壹次地說過:“在農業問題上,在中央要對農業做出重大決策時,我往往會到安徽來調查研究的。”

  那是壹九九八年五月下旬,朱镕基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王春正、國務院副秘書長馬凱、國務院研究室副主任尹成傑的陪同下,來到了安徽。

  這是朱镕基第五次來安徽。他高興地伸出右手的手指,給安徽的同誌細數五次來皖的情景:第壹次是壹九八七年,他還在國家經委工作的時候,到蕪湖來參加壹個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的會議;第二次是壹九九壹年安徽特大洪水後來看災情;第三次是壹九九三年十二月中旬,糧食漲價時來安徽;第四次是壹九九七年六月底,糧價下跌,又到河南和安徽;這是第五次。他壹再表示:“我跟安徽有緣。”

  然而,安徽欺騙朱總理卻也是沒商量的。

  安徽的同誌當然知道安徽的南陵縣是朱镕基的祖籍地,所以,這次的考察就被安排在了皖南的南陵縣。南陵是江城蕪湖市轄下的壹個產糧大縣。俗話說,“蕪湖米市南陵糧倉”,蕪湖是中國著名的“四大米市”之壹,“蕪湖米市”的盛譽就是靠“南陵糧倉”支撐的。事實上,南陵不僅產糧,還盛產油、棉、茶、桑,自古便是富甲壹方的“魚米之鄉”。

  南陵作為產糧大縣絕非徒有虛名,但是,當得知朱镕基總理將前往南陵檢查落實國家糧食收購政策的情況時,南陵縣和蕪湖市的領導還是慌了手腳。因為,南陵的糧倉裏確實又是無糧的。

  國有糧倉無糧,說奇怪,其實並不奇怪。國家制定的糧食收購政策,讓地方實在難以執行。中央定價,放開收購,出現虧損,卻是由地方財政補貼。這幾年糧食越來越不值錢,產糧大縣幹部職工的工資都發不出來,哪有錢往糧食上補貼呢?沒有補貼,負責收購糧食的糧站,就只有變著花樣壓級壓價,扣斤扣兩,限收,或幹脆拒收。所以,許多糧站寧願讓糧倉就這樣空著。

  現在朱镕基要來,無論南陵縣,還是蕪湖市,都不希望讓他看到這裏並沒有執行國家的糧食政策;明知這種政策不大切合實際,卻只想讓總理看到他的祖籍之地政通人和、經濟繁榮。於是只有造假。

  當時,南陵縣峨嶺糧站,已經是壹家嚴重虧損的國有企業,除去其中的六號倉尚儲有部分糧食外,其余號倉基本無糧。峨嶺造假是從五月十八日這壹天就開始的,可以說,興兵動師,聲勢浩大,突擊調運的壹千零三十壹噸糧食,分別來自三裏、煙墩、工山、陳橋等地。連駕駛員在內,前後二百余人參預了糧食的運輸和進倉工作。五月十八日到二十壹日,這四天,峨嶺糧站的職工們幾乎沒睡上壹個囫圇覺。糧站站長劉鴻第壹個晚上忙到淩晨兩點,第二個晚上千到淩晨四點,接下去就又連幹了兩個通宵。在那令峨嶺人難忘的四天四夜裏,小鎮上所有的飯店和茶館,都擠滿了輪番前來吃飯或喝茶的搬運工人;糧站內外汽車絡繹不絕,鬧得附近的居民徹夜不寧。

  那時縣裏分管糧食工作的是胡錫萍副縣長,考慮她是位女同誌,難勝此任,就將主管教育工作的年輕副縣長湯春和派到運糧第壹線。劉鴻站長在接受我們采訪時,他說個頭不高、長得胖胖的湯春和副縣長,始終就在現場坐鎮指揮。朱镕基到達的前壹天,蕪湖市委副書記倪發科還領著省、市、縣壹大幫人趕去驗收。因為倪發科在南陵當過縣委書記,南陵縣的老百姓大都認得他,至於這場造假的最高策劃者是誰,誰也說不清。

  總理視察的這壹天,糧站的所有職工被告知不得進站。站長劉鴻被臨時降為倉庫管理員,峨嶺糧站站長由三裏中心站站長俞水華所取代。身降大任的俞水華,那幾天比誰都忙,忙著背熟預先由上面寫好的材料,背熟預先編好的各種數字,特別是中央有關糧食工作的政策規定,要求爛熟於心,以應對朱總理隨時可能會提出的壹切問題。

  於是壹切安排就緒,就這樣,朱镕基壹行渾然不覺地走進了壹個誘人的騙局。

  壹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許,朱镕基不可能會想到,他與在場的人高興地握手問候,被握手問候的居然沒有壹個是這個糧站的職工;站長劉鴻此刻已被打發到壹個無法享受到總理握手問候的角落。

  回答朱镕基提問的,是峨嶺糧站的假站長俞水華。俞水華其實也不過是這場鬧劇中的壹個活道具,他必須按照預先為他編寫好的臺詞,在別人的導演下現場演戲。

  這壹切,都被中央電視臺錄制在後來向國內外公開播放的新聞畫面上。

  朱镕基關切地問:“妳們敞開收購了嗎?”這是他最放心不下的。由於農業上連續豐收,糧價不斷下跌,各地糧站的收購不積極,再不按照國家規定的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手裏的余糧,農民就會吃虧,同時還會挫傷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從而使得糧食生產的持續穩定增長就難以得到保證。

  只見俞水華字正腔圓地回答:“敞開收購了!”

  朱镕基十分滿意地點著頭問:“妳去年收了多少糧食?”俞水華滿懷豪情地撒開了彌天大謊:“去年收購五千噸,而過去壹年都在壹千七百噸左右。”朱镕基又問:“妳這個糧站收壹個鄉還是幾個鄉的糧食呀?”“壹個鄉。”這時朱镕基若有所思地提出了壹串問題:“這個鄉有多少畝田?畝產壹般是多少?總產量又有多少?”俞水華不假思索地答道:“全鄉兩千三百畝田,壹年產量壹萬五千噸。”俞水華只知道按照準備好的材料背數字,卻忽視了這些數字背後可能會出現的破綻。

  果然,朱镕基反過來給俞水華算細賬了:“妳雖然收了不少,但除去農民口糧和種子,妳還是沒有完全收盡余糧嘛!這怎麽叫‘敞開收購’呢?雙季水稻難道畝產不到七百斤嗎?妳得講實話啊!”

  俞水華是個機靈人,事先早已對各種可能會出現的情況都做了最充分的準備,這時明知露了馬腳,卻並不慌亂,反倒顯得更加鎮定,並且自自然然地攤開雙手,為難地說:“我們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現有的糧庫都用上了,已經爆滿了!”

  朱镕基環顧壹下四周的糧倉,微笑了。這時,俞水華恰到好處地作了壹個歡迎總理進倉視察的手勢。朱镕基於是在俞水華的引導下,走進了三號糧倉。

  望著堆碼整齊的高高的糧垛,朱镕基忍不住要親自登壹登糧堆的高處。因為糧堆的壹邊非常陡峭,為安全起見,隨行的兩名保衛人員不得不慌忙跟上去,各自伸出壹只手從後面緊緊支撐著總理的後背。

  登上糧堆最高處的朱镕基,看到由他制定的糧食政策不但被落到了實處,而且還完成得這麽好,顯然是出乎他意外的好,就十分開心地笑了。

  當天,在蕪湖市召開的座談會上,他動情地說道:“在我擔任副總理期間,我最重視的,就是農業;最關心的,就是糧食。可以說,我在農業上糧食上花的精力最多,超過金融方面。我擔任總理之後,第壹次下來,考察的就是安徽的農業!”

  他說,即使是城市,不管妳那個城市的工業化的比重有多大,最重要的還是農業。各級黨政壹把手,最熟悉的應該是農業,應該了解民間的疾苦,特別是農民的疾苦。否則,妳怎麽當書記,當市長?中國最多的群眾是農民,國民經濟的基礎就是農業嘛!

  他語重心長地談到自己為什麽要這樣認真地下來調研。他說,這樣做,是因為中國是個這麽大的國家,壹項政策執行起來會有壹個過程,實施以後,也要有壹個被實踐檢驗、修改和完善的過程,而不是不相信地方的同誌。他特別指出:“安徽是執行中央政策最堅決的地方之壹。”

  朱镕基絕對想不到,他高度贊賞的“執行中央政策最堅決的地方”,不僅在執行中打了折扣,而且玩出了花花腸子。

  在江南的壹場豪雨之後,我們在已經卸任了的劉鴻站長的家中,聽他痛心疾首地給我們算著那次造假的損失。他說壹千多噸糧食不是個小數字叼,來回運輸、清理衛生、拆包倒包、清倉墊倉、水電消耗、糧食損耗、各種招待花銷,外加影響了壹季菜籽的收購,裏裏外外,就是十多萬元呀,對已經嚴重虧損的峨嶺糧站更是雪上加霜。他這算的還只是經濟賬。

  望著新華社記者於傑拍下的現場照片,望著照片上壹向嚴肅的朱镕基總理,在聽取“假站長”匯報“工作”時滿意而又興奮的神情,我們感到了壹種難言的悲哀。在最痛恨做假賬的朱镕基總理面前竟敢這樣造假,還有什麽真實的東西能夠讓人相信呢?這種騙局,不但玷汙了朱镕基四處奔波的求實求真之心,更褻瀆了他對九億中國農民由衷的關愛關切之情。

  壹個十三億人口的大國總理,無法得到真實可靠的民意社情,又怎麽能夠保證中央出臺的政策萬無壹失呢?更不要說弄虛作假將對調研工作產生的可怕的誤導,這種危害是誰也無法估量的!

  我們註意到,朱镕基的安徽之行,直接堅定了他繼續實行糧食國家統購統銷的決心。事實上,在結束安徽的這次調查研究回京之後;只有十多天時間,他就以總理的名義簽發了壹道國務院令,發布了《糧食收購條例》。他將糧食收購政策,由過去的《通知》,上升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剛性的《條例》。而這期間,全國已有七個省六十多個縣正在進行旨在減輕農民負擔的農村稅費改革,《條例》的正式實施,使得各地的農村稅費改革不得不中途夭折。

  當然,這是後話。

  可以說,朱镕基簽發這項國務院令之前,專程前往安徽考察,就是要看壹看過去制定的糧食收購政策,“被實踐檢驗”過後,還需要不需要“修改和完善”,為此,他還特地向安徽的同誌作了專門的解釋:“不是不相信地方的同誌。”遺憾的是,朱镕基出任總理後的第壹次重要的調研工作,得到的就不是真實的社情民意,無論是總理,還是《糧食收購條例》,都喪失了壹次至關重要的“修改和完善”的機會。

  4 火爆三個月

  壹個偶然的機會,我們還了解到發生在小崗村“火爆三個月”的故事。面對這樣壹個近乎荒誕的故事,我們感到的,已經不僅是悲哀,而是震驚!

  安徽省鳳陽縣的小崗村,現在恐怕沒有誰不知道了,因為它率先在全國農村中實行“大包幹”,被社會各界認為是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那場舉世矚目的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發源地;十八戶農民冒死按手印分田到戶的決心,更是激蕩過千千萬萬個中國人。

  說到農村改革的發源地,這兒就得多說幾句。

  公正地說,壹九七八年中國農村最早搞起“包產到戶”改革的,是在離安徽省城合肥市不遠的肥西縣山南區。那壹年的九月十五日晚上八時,山南公社黃花大隊的二十壹名共產黨員開了壹個驚動省委、事關億萬農民命運的支部大會。主持會議的是山南區委書記湯茂林,人稱“湯大膽”,大會形成的決議就是包產到戶。這比鳳陽縣小崗村出現的那個後來轟動中國、震驚世界的“秘密契約”早了兩個多月。湯茂林主持召開的那次特殊的支部大會僅僅五天之後,包產到戶在山南區就勢如破竹,風靡了壹千零七十三個像小崗那樣的生產隊,發展到了十萬多人!

  當然,肥西縣山南區也還不是包產到戶最早的地方。比它更早的,是和風陽縣同屬壹個滁縣地區的來安縣十二裏半公社。這公社的名字看上去有點怪,因它離縣城是十二裏半而得名。大膽支持十二裏半公社“包產到戶”的,是來安縣委書記王業美。 ’

  然而,歷史有時就是這樣捉弄人,又是這樣充滿了戲劇性。今天眾所周知,中國農村改革的源頭成了鳳陽縣小崗村,而肥西縣山南區和來安縣十二裏半公社卻鮮為人知。究其原因,並不復雜,這就是,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雖是劃時代的裏程碑,但在那種特定的歷史背景下,壹次再偉大的全會也不可能將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所有問題全部解決,根深蒂固年久日深的“左”的思潮的陰影,不可能不繼續影響著新頒布的黨的政策,因此,就是標誌著改革開放的新時期已經到來的在十壹屆三中全會,會上“原則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快發展農業若幹問題的決定》也還明確指出:“不準包產到戶,不許分田單幹。”而肥西縣和來安縣搞的就是“包產到戶”,就是“分田單幹”,正是和十壹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相悖,於是就應了壹句俗話:“出頭的椽子先爛。”當時來安縣委書記王業美成了全國集中批判的靶子,火車、汽車經過來安附近時,車身上都被貼上了鬥大標語:“堅決抵制安徽的單幹風”。由於王業美成了眾矢之的,萬裏主持工作的安徽省委自然不便再作宣傳。肥西縣山南區雖然曾是萬裏暗中支持的改革試點,但縣委個別人竟也懾於當時的形勢,不敢再堅持,自己下了個文件把分到戶的田地再次收回,結果,功虧壹簣。相比之下,鳳陽縣委書記陳庭元就更聰明,他不說小崗村是在搞“包產到戶”,而是說包幹到組,組裏再悄悄地分到戶。鳳陽縣的這種做法得到了滁縣地委的支持,地委書記是有著豐富政治經驗的王郁昭,他不僅親自參預,還和地委政研室主任陸子修壹道親赴鳳陽,最後決定將小崗村的做法稱為“大包幹”,這就在策略上高了壹招,而且總結得也好:“大包幹,大包幹,直來直去不拐彎,交足國家的,留夠集體的,余下都是自己的。”既避開了“包產到戶”這個字眼,又把國家、集體、個人的利益都形象而生動地體現了出來。這種上上下下各方面都能接受的小崗村的經驗壹經宣傳,自然風靡全國。再說,鳳陽縣還是安徽省最窮的地方,歷史上又出過朱元璋,再加上有那麽壹個淒涼悲愴的鳳陽民謠:“說鳳陽,道鳳陽,鳳陽本是好地方,自從出了個朱皇帝,十年就有九年荒。大戶人家賣騾馬,小戶人家賣兒郎;奴家沒有賣兒郎,身背花鼓走四方。”窮則思變,要幹,要革命,因此,窮到這個分上的鳳陽縣小崗村敢於率先改革也就順理成章,並且顯得十分的典型。

  問題是,小崗村到了後來,越宣傳,故事越多,也變得越傳奇,先是有了十八戶農民按紅手印的故事,接著就有了存放在中國革命博物館編號為"GB54563”的那張“秘密契約”。

  我們走訪過許多當事人,似乎都對那件“珍貴的藏品”提出過質疑,說“藏品”的紙張那麽平展,幾無皺折,何以被農民密藏這麽久而如此光鮮?說秘密會議在誰家召開,契約又由誰執筆,這些重要的細節至今亦無定論;甚至連參加秘密會議的是十八戶還是二十戶也有不同說法,而博物館的“藏晶”上寫著的二十個人的名字,“嚴宏昌”就出現了兩次,出席會議的竟又成了十九人。 。

  二OO壹年六月十四日上午,我們在訪問陸子修時,陸子修也作了否定回答:“小崗村按手印是假的,這我能不知道嗎?”他使用的是設問方式,結論卻是不容置疑的。他當時曾是這個地委政研室主任,以後又擔任了這個地區的地委書記,他的判斷應該是可信的。

  可是,不管怎麽說,我們卻覺得,那張“秘密契約”是真是假,現在都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小崗村的大包幹當時確實是頂著天大的壓力,冒著坐牢殺頭的風險做出的嚴峻的選擇。

  他們對中國改革事業的貢獻是功不可沒的。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國農村連續多年的糧食大豐收,這是與推廣他們的經驗分不開的。

  小崗村被稱為改革的“源頭”是當之無愧的。

  發生在小崗村的,那確實是壹次了不起的革命,甚至可以說,它的深刻性比壹九四九年那次解放也毫不遜色,因為這次解放的對手不是敵人,而是自己!

  從壹九七八年開始,小崗人因為獲得了承包土地上的生產自主權,糧食連年大豐收,這以後至少有五年時間,小崗都是屬於比較富裕的生產隊。壹九八O年新年剛過,萬裏專程來到小崗,他挨家挨戶地看,看到小崗村家家戶戶都有糧食吃,有衣服穿,心裏特別高興,說妳們終於可以把討米籮、要飯棍,甩到海裏去了!他對當年帶頭大包幹的嚴俊昌說道:“中國幾千萬共產黨員不敢幹的事,妳們幹了,因為妳們頭上沒有烏紗帽。只要敢想敢幹,沒有幹不成的事。中國農民的溫飽問題,解放三十年了都沒有得到解決,妳們卻冒著風險自己解決了!”

  後來,隨著國家改革的重心由農村轉向了城市,靠種田打糧過日子的小崗人,就壹下變得雄風不再。盡管家家戶戶都有糧食吃,都有衣服穿,解決了溫飽問題,但改革開放快二十年了,也就壹直停留在了“溫飽”二字上,蓋不起樓房,修不起馬路,用不起電話,吃不上自來水,沒有壹所學校,沒有壹家企業,甚至,沒有壹處稱得上衛生的廁所,作為引發了中國壹場偉大變革的發軔之地,竟也建不起壹個起碼可以供人參觀的展覽室。

  中國改革開放最大的這個“閃光點”,這麽多年卻無人刻意為它“打磨”;各地都在大搞“形象工程”,而足可以大大提升安徽形象的這壹“小崗工程”,安徽省、地、縣三級黨委政府,均無人問津。這事看上去似乎有點兒怪,很是讓人不得要領。

  當然,話說回來,小崗村二十年“江山依舊,舊貌猶存”,類似的情況,在中國廣大農村中,同樣有著壹定的代表性。且不說西部欠發達地區,就是沿海城市,周邊先富起來的也只是有限的壹部分,絕大多數農村其實並不比小崗好到哪裏去。從這壹點上來看,認真解剖壹下二十年“江山依舊”的小崗村,對認識中國的農業、農村和農民,肯定會有著“經典”意義。

  不過,就在小崗村實行大包幹臨近二十周年的日子,突然有消息傳來,說它有了壹個嶄新的變化。變化之大,就連小崗人也感到像是做了壹場夢,確實又不是夢,恰恰驗證了當下壹句時興的話:夢想成真。

  變化是從這壹年的六月開始的。

  六月中旬,省委壹位領導親率省交通廳、省建設廳、省教育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廳、省新聞出版局等省廳局的負責人來到小崗。

  當時,小崗人並不清楚這麽多領導的到來,會給小崗帶來什麽樣的實際好處。因為這麽多年來小崗參觀、訪問、視察、指導工作的領導太多,他們來這兒轉轉、看看、問問,來來往往,小崗人也就沒把它當回事。

  可是,這壹回大不壹樣。壹場改天換地的工程很快在小崗村拉開了序幕。

  首先趕到的,是鳳陽縣教委主任徐彪,他給小崗帶來了福音:壹所可容師生壹百六十人,從壹年級到五年級壹條龍五個班的小崗村小學,六月動工,八月竣工,確保九月壹日正式開學的工程開始了。

  接下來,省建設廳、省水利廳和省衛生廳聯手要為小崗建造壹座水塔,說幹就幹,並於七月底完工,讓小崗人破天荒地像城裏人壹樣吃上了自來水。據說,原約定由三部門平攤的五十萬元資金,只有建設廳的十萬元到了位,水利廳和衛生廳的承諾卻都打了水漂,那四十萬元工程款的缺口,最後只好由風陽縣水務局墊付。

  緊接著,由鳳陽縣建委統籌,縣委、縣政府六部門聯合出資,為小崗村家家戶戶住房的墻面,壹點不拉地刷上壹遍塗料,塗料壹上墻,整個村子就好像搖身壹變,光鮮了許多;為提高文明的程度,又為壹家壹戶建造了衛生廁所;“大包幹”的展覽館,也隨後平地而起了;村支部的辦公室,也因為裝修美化而“土槍換炮” 了。這當兒,縣建設局還按照省廳的要求,設計出了四十套村民住宅的規劃。工程掃尾之後,總共用資二十三萬元原是由本縣宣傳部、計生委、衛生局、供銷社、人武部和縣建委大家夥壹道“擡石頭”,誰知五家變了卦,建委賴不掉,咬著牙墊付了其中的二十壹萬兩千三百三十二元,余下的壹萬七千多元就不願再出,害得施工單位多次上門討債,直到我們采訪結束,此項“狗頭賬”尚未扯清。

  要說,還是風陽縣電信局雷厲風行,接到任務,立馬就替小崗村家家戶戶裝上了程控電話,而且事情辦得漂亮,明說收費,實際並沒讓小崗人掏多少腰包,電信局是用貸款解決的,從銀行貸了壹百萬元,至於將來連本帶利這錢誰還,自然成了糊塗賬。

  有壹點需要說明的是,在這之前,小崗人雖然修不起路,但並不說明小崗村就沒有壹條像樣的路。再早,江蘇省張家港市長江村曾投資壹百二十萬,無償地為小崗鋪了壹條取名叫“友宜路”的水泥路。只是美中不足,四公裏路段的兩邊光禿禿的,不好看,現在鳳陽縣林業局的隊伍開進了小崗,雖然正值五黃六月,酷熱難當,他們卻自有辦法,不但自籌資金從百裏之外的鳳臺縣林場買來八百三十棵蜀檜,每棵都在兩米高以上,而且搞起了科學試驗,將起運的蜀檜都在根部包上營養土,趁夜搶運,當天入土,還專門雇用了兩位懂業務的工人,吃住在小崗村,精心澆水、培土、看護。高溫植樹,棵棵成活,為了這樁奇跡,鳳陽縣林業局的技術員由此撰寫出的論文,後來還榮獲了安徽省科技進步獎。

  以上各項工程總投入兩百七十萬零壹千四百元,無償的人力以及各家自備的材料,當然不在其中,那是無法統計的。這壹項又壹項工程,變戲法兒似的出現在小崗人的眼裏,對他們而言,簡直是天上掉餡餅。直到了壹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江澤民總書記來到了小崗村,小崗人這才恍然大悟。

  為什麽我們的生活中偏偏總是發生這壹類讓人哭笑不得的故事呢?

  有人說,小崗村的這種變化跟南陵縣弄虛作假原本兩回事。小崗村是中國農村改革的壹面紅旗,接受壹點支持和惠顧,算不上過分,而且也是受之而無愧的。

  有人說,小崗村對整個中國的改革都有著歷史功績,各行各業各個部門,做壹些力所能及的解囊相助,是理所當然的,無可非議的。

  有人說,為迎接“大包幹”二十周年,迎接江總書記視察,對小崗村面貌進行壹次籌劃和必要投入,沒什麽不對,不過是例行必辦的公事。

  可是,小崗人似乎對這種“改天換地?的事情並不領情。水塔建成送水時,修水塔的工人老大哥想喝口水,小崗村卻有人站出來制止,說,那不行,拿啤酒來換!修路植樹要用土,對不住,要動小崗土,每平板車要付十元錢,少壹文也不成,這比在風陽縣城用土貴上壹倍!好像這些工程與小崗村毫無關系。 ·

  當然,這只是個別小崗人幹出的不體面事,但飲水者不壹定思源,卻讓貼錢幫扶小崗的人傷了壹回腦筋。這恐怕是對幫扶者只幫物不扶誌的壹種報應吧。

  小崗人顯然還感到委屈,他們說:妳早不幫,晚不幫,單揀江總書記要來看望小崗了,小崗村的小學校就開辦了,墻也帶彩,路也變平,“大包幹”的展覽館也冒出來了,兩排沖天的蜀檜也平地而起了,家家戶戶電話也通了,廁所也變了,也都喝上自來水了。除非傻子看不出來,小崗村由“溫飽”壹下成“小康”,顯然不是變給小崗人看的。

  最初聽到小崗村的這段故事,我們確實感到過震驚。靜下來壹想,這事發生在安徽,但類似的故事即便出在別的省市自治區,又有多少人會感到大驚小怪呢。我們的幹部為什麽敢於樂此不疲,倒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我們甚至這樣想:假如,小崗村沒有這個“火爆三個月”的故事,江澤民在中國農村改革的發源地看到的就是改革開放二十年“江山依舊”的小崗村,說不定會使總書記對中國的“三農”問題有著更多更深刻的思考,那樣,必將會給九億中國農民帶來更多更實惠的好處,給中國農業和中國農村帶來更加令人鼓舞的明天。

  事實是,沒有假如。總書記和我們看到的,都是壹個已經基本達到“小康”的小崗村。

農民的出路

  1稅費改革第壹人

  公元壹九八九年,建國四十周年之際,安徽電視臺錄制了壹部名叫《土地·人·樂園》的電視專題片,片中有這樣壹段解說詞:

  “大包幹的實行,使農業擺脫了令人焦慮的困境,但也把農業置於這樣壹個十字路口上:土地承包後向哪裏去,如何再進壹步發展生產力?”

  這部榮獲了全國電視文藝專題片節目展播壹等獎的片子提出了問題,卻並沒有道出解決問題的方法。這時實行大包幹已經十多年了,安徽的農村確實處在了壹個新的十字路口,整個中國的農村無疑也都處在這樣壹個十字路口上!

  人們期待著中國農村出現第二次飛躍,中國農民渴望再壹次笑起來。可是,農村中不斷加深的各種矛盾和出現的新問題,讓人焦慮不安:農村第二步改革的出路究竟在哪裏?

  其實,就在那部電視片播放的壹年之前,就在安徽,在與安徽電視臺近在咫尺的省政府辦公廳的調研室裏,已經有人回答了這個問題。

  這人就是高級農藝師,後來被譽為“中國稅費改革第壹人”的何開蔭。

  這是壹個有著坎坷經歷的男人。他長得有些特別,很瘦,清臒的臉上,給人印象最深刻的是有著壹只高聳的鼻子,和壹雙仿佛每時每刻都陷入在思考中的眼睛。這是壹個愛較真,敢說實話,又愛關心國家大事的知識分子;因為這種特殊的性格,壹九五七年,還是北京農業大學的學生,他就被打成了“右派”,發配到了北大荒壹個幾近蠻荒的青年農場,在那裏壹呆就是二十年。後來,右派改正了,四十三歲的何開蔭終於回到了安徽省天長縣的家鄉。本來,他完全可以過安穩的日子,但是隨之而來的中國農村的偉大改革又壹次點燃了他的激情,加上來安縣委書記王業美是他的老領導,又比較愛關心國家大事,喜歡思考社會熱點問題,當王業美全國第壹個拍板在來安縣搞起“包產到戶”時,他就緊隨王業美,走到了農村改革的第壹線;以後又追隨積極支持風陽縣小崗村搞起“大包幹”的滁縣地委書記王郁昭,冒死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聯產承包的“大包幹”在全國贏得成功,王郁昭作為那場改革的功臣,出任了安徽省省長,隨後也就把他調進了省政府辦公廳。壹個農業科研技術幹部,跑到行政機關能幹什麽呢?打那他就開始了宏觀農業政策的研究工作。

  說來也巧。壹九八八年十月,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和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聯合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民日報社等幾個部門,發起了壹次“中國農村十年改革理論研討會”。這時,王郁昭已出任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和國務院農村發展中心副主任,由他所在部門牽頭搞起的這樣壹次理論研討會,自然忘不了他十分欣賞的老部下何開蔭。王郁昭讓他的秘書崔傳義專門把論文征集函,直接給何開蔭寄了過去。

  何開蔭收到征稿函,感到十分興奮。於是他緊張地行動起來。他找到省社科院農村經濟研究室的金進和朱文根,還有在農科院作物研究所工作的妻子顧鹹信,四個人壹道,進行了壹番深人的調查研究。

  也就是從那壹年的春天開始,中國出現了洶湧澎湃的“民工潮”。“民工潮”的出現,使何開蔭敏感地意識到,種田已經人不敷出,農民的收入增加趨緩,出現了負增長,而農民的負擔卻與日俱增,新的矛盾不斷產生,又缺少必要的改革措施,各種各樣的矛盾越積越多,已經嚴重地阻礙著中國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還因為大包幹十年到期了,農民擔心耕地不再是自己的,那種世世代代生死相依的土地情結沒有了,紛紛湧向城市去尋找新的生活出路;且不說出現了土地的大面積拋荒,留在農村中的,因為多是老人、婦女和小孩,造成糧食的大減產,農村工作更是徘徊不前。

  何開蔭想,要找準中國農村第二步改革的突破口,首先就必須鬧清出現的這些新的矛盾。

  到底有哪些新矛盾呢?綜合四人調查研究的結果,何開蔭認為大致可以歸納為:

  壹、承包耕地所有權、使用權與產權的矛盾;

  二、農產品價格與價值相背離的矛盾;

  三、城鄉二元結構與經濟壹體化的矛盾;

  四、小生產與大市場,糧食的買難與賣難交替循環的矛盾;

  五、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與負擔不斷加重的六、封閉的社區結構與大開放大流通的矛

  七、農村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的矛盾;

  八、相對貧窮與共同富裕的矛盾;

  九、生產力水平低下與科學技術水平不相適應的矛盾;

  十、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不同步的矛盾。

  當然,還可以梳理出壹些別的矛盾並列舉出它們的具體內容。不過他認為,歸根到底,還是計劃經濟舊體制向市場經濟新體制轉軌時期難以避免的磨擦與碰撞所引發出的必然現象。

  要解決以上矛盾,就必須拿出各項相應的改革措施。

  當時,由於小崗村大包幹精神的影響,安徽省學術界的思想還是相當活躍的。何開蔭在下面調研時發現,各級黨委政府中都出現了壹批想幹事、能幹事又敢幹事的領導幹部,他們已經針對農村中出現的各種新矛盾,分別進行了不同內容的改革嘗試。

  那段時間,何開蔭變得異常地亢奮。在認真分析了其他幾位同誌下去調查研究的情況以後,何開蔭覺得,當前最需要解決的問題,首先就是土地的永久承包,給農民壹個長期的使用權;其次就是必須改革農業稅費制度,從根本上減輕農民的負擔。

  當他把自己深思熟慮的這壹切變成文字之後,壹篇很有見地的論文便已經完成。他把它定名為:《農村第二步改革的出路何在?),然後寄往北京。

  因為這篇文章,何開蔭開始踏上了農村第二次改革的研究之路,盡管這條路上布滿了荊棘和泥濘,但他卻壹直沒有回頭。

  何開蔭撰寫的這篇論文引起了中央政研工作高層官員的重視,還在那次征稿活動中被評為優秀論文。但是,他沒有想到,不久,壹些極“左”思想的再度擡頭,有壹股否定農業大包幹的思潮正在各地湧動,發現這壹點,他感到吃驚不小。他正費盡心機地研究農村的第二步改革呢,有人竟連第壹次改革的成果也要壹筆抹煞!

  何開蔭心重如鉛。他想,我國是個農業大國,十億人口,就有八億農民,農業的狀況如何,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政權的鞏固歷來事關重大,團結和依靠廣大農民應當是我們黨的政策的出發點,但長期以來,我們已經欠農民太多;盡管解決農業、農村和農民的問題涉及到中國深層的政治經濟體制問題,是個系統工程,不可能指望畢其功於壹役,可是,重新審視中國的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已經到了迫在眉睫刻不容緩的地步!

  壹種報效祖國獻身農業的欲望使得他熱血奔湧。

  於是他坐了下來,旗幟鮮明地寫了篇針對否定“大包幹”思潮的文章:《建議實行耕地永久承包,給農民長期使用權》。

  他建議:“我們宜及時采取壹個大的動作,這就是對耕地的所有制進行壹次改革,將土地壹律收歸國家所有。國土國有,理所應當。同時把耕地的所有權(田底權)與使用權(田面權)徹底分離,實行永久承包制,即在現有承包地的基礎上簽訂契約,長期承包給農民耕種,並對零散土地進行適當的串換調整,使每戶的承包地集中連片。而且,使用權可以繼承,也允許轉讓,但轉讓決不是出賣,只是在土地管理部門鑒證下收回該地塊的農田基建投資和相應的承包權益。如果耕地依然歸集體所有,讓農民上繳各種農業稅,就有違法理;由於耕地是國家的,農民向國家承包耕地,那麽,農民向國家納糧就是天經地義的事。”

  他認為農業稅征實的具體辦法應該是:“以近三年到五年的年均耕地畝產計征,收百分之十的公糧直到本世紀末不變,增產也不增稅,以刺激農民增產的積極性,以後每十年簽訂壹次契約合同。考慮到農村幹部的補貼工資和各項提留極不規範,農民普遍反感,叫喊負擔過重,我們不妨把農村各項提留負擔與公糧合並在壹起征收,加征百分之五,也就是征收耕地畝產的百分之十五,壹並作為公糧和提留,原有的農業稅金和各項提留負擔就都沒有了,鄉村幹部補貼工資和各項提留,由公糧的三分之壹按定購價款返還鄉財政統壹使用。從此以後,任何人無權再向農民攤派或征收壹分錢,這樣,農民的權益就有了法律保障,獲得了相當於法人的地位。”

  他認為,走好這兩步棋,全盤即活。這樣做,非但激活了農村經濟,農民不堪重負的局面也將得到根本遏制。

  他提出“農業稅征實”的稅費改革方案,是作了大量調查研究的。他甚至花了大量時間,認真研究了中國歷史上最重要的三次稅費改革。

  唐代推行的“兩稅法”可以說是首開中國費改稅的先河。“兩稅法”把混亂繁雜的稅種歸並為戶稅和地稅兩種。收費全部改為正稅,壹同並入兩稅之中。集中了征收時間,壹年分夏、秋兩次,這樣就改變了 “科斂之名凡數百”以及老百姓“旬輸月送無休息”的狀況,中央統壹控制了稅費征收大權,又明文規定官吏不得在“兩稅外加斂壹錢”,否則,同樣要以貪贓枉法論罪。

  明代的“壹條鞭法”是繼唐代“兩稅法”後又壹次較大的稅費改革。它是把徭役、田賦和各種雜費並為田賦壹種,以田畝為對象,壹次征收,征課的田賦壹律折合成銀兩交納,而且,不再由地方的“裏長”、“糧長”辦理征收管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後解繳國庫;並同時下令不得再征他費,允許農民照章納稅並拒納所列稅目以外的雜派。這種“壹條鞭法”化繁為簡,稅費合壹,有效地限制了地方政府越權收費和地方官吏巧取豪奪的腐敗行為,穩定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增加了中央財政的收入。

  清初雍正皇帝采納了“火耗歸公”的稅費改革,將暗取改為明收,各省統壹了稅率和征收數額,由省統壹征取,州、縣代收,提解布政司庫,地方官僚不得另外私派;原來由地方坐收坐支的火耗銀,改為統壹上繳國庫,然後再由中央F撥壹部分銀兩作為地方官吏的養廉銀和地方行政開支的“補助”,同時實行查核和督察,嚴厲肅貪,打擊地方官吏任意攤派的行為。“火耗歸公”的改革取得明顯成效,非但使壹向歸地方支配的耗羨收入也牢牢控制在中央財政手中,整飭了吏治,減輕了老百姓負擔,而且使得國家庫存銀由康熙末年的八百萬兩增加到六千多萬兩。

  縱觀中國幾千年歷史,農民種地交皇糧都是天經地義的事。解放後,中國農村實行了土地改革,耕地無償地分給農民耕種,但“皇糧”也還是要繳的。建國之後相當長的時間,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就是公糧實物稅。

  何開蔭認為,恢復農業實物稅國家可以用無償征收的公糧供應城鎮居民的平價口糧,卸掉財政補貼的沈重包袱,同時徹底開放糧食市場,讓農民從發展商品糧生產中獲得更多的實惠。

  他把自己設想的這種具體辦法,簡化為壹句話:統壹交足國家、集體的,余下都是自己的。

  這樣,他就把農村的第二步改革同第壹步改革作了有機地聯系,使用了同壹句話。他甚至把第二步改革也稱作“第二次大包幹”。他認為,這恰恰是對當年“大包幹”的進壹步完善和發展。

  為進壹步說明他的這種設想的可行性,何開蔭還算了幾筆賬。

  “以安徽為例。安徽全省年產糧食約五百億斤,按總產量的百分之十五收取地租,可無償得到租糧七十五億斤,而現在每年的定購任務為七十壹億斤,加議轉平部分同樣為七十五億斤;如按耕地面積計征,全省六千五百萬畝耕地,除去貧困地區暫時核免田賦外,至少可有五千萬畝耕地收取地租,全省平均每畝收壹百五十斤 (南北不同地區根據具體情況可有差別),則五千萬畝耕地同樣可收地租糧七十五億斤,保證了正常的需要。這樣做,不但可使省財政卸去每年糧食補貼十二三個億的沈重包袱,而且以無償取得的田賦糧按現在的平價供應非農人口,多少還可以取得壹點收入,壹來壹去,對國家的好處就大了。”

  “再從全國來看。全國每年糧食總產量約八千億斤,按總產的百分之十五收取田賦糧國家可得公糧壹千二百億斤;若按田畝計征,全國十六億畝耕地,去掉貧困地區的四億畝暫不計征,還有十二億畝耕地,平均每畝收壹百斤公糧(各省各地區自當有別),同樣可收公糧壹千二百億斤。而目前國家每年定購不過壹千億斤,還不容易收上來。如實行租賃制度,國家每年就能掌握壹千二百億斤糧食,並且都是無償獲得的,用它去供應全國非農人口,總比現在的壹千億斤寬裕得多。”

  何開蔭算罷了安徽省和全國的大賬,回頭又替農民算了幾筆細賬。

  “那麽,農民向國家交納無償實物田賦糧是否會減少了收入呢?結論是正好相反。以安徽省人均產糧最多、定購任務最重的天長縣為例,天長縣農民人均耕地壹點九三畝,產糧兩千五百斤,人均定購任務六百壹十斤,按提價後每斤稻谷兩角兩分兩厘錢計算,就可得壹百三十五元四角二分;假如每畝向國家無償交納地租糧二百斤,人均應無償交糧三百八十六斤,則原先定購的六百壹十斤中余下兩百二十四斤可以賣議價,按目前集市貿易價每斤五角五分計算(市場價高時曾達每斤七角),就可賣得壹百二十三元兩角,比原先的定購價款少收十二元兩角兩分,可是,人均兩千斤糧食中,去掉這六百壹十斤,每個農民手裏還有壹千八百九十斤,至少尚可拿出壹千斤賣議價,得款五百五十元;若按規定,余糧必須以每斤三角五分的限價賣給糧食部門,只能得三百五十元,農民余糧賣議價可多收入二百元,補足定購部分少得的十二元兩角兩分,每個農村人口可從議價糧中凈增收益壹百八十七元七角八分。這就是說,取消糧食定購,徹底放開糧食市場和價格,天長縣每個農村人口向國家無償交納田賦糧後,多余的糧食自由進入市場,農民得到的好處很大。”

  當然,天長縣產糧多,是個突出的典型,對其他縣農民是否也合算呢?

  何開蔭便又以定遠縣為例,算了壹下細賬,即便像定遠縣這樣落後地區,也是能夠多收入三千五百萬元的。

  這些,還是明賬,是明擺著的,也都是可以用數字計算出來的。他指出,特別是實行了“什壹稅”法,不再向農民額外收取別的任何稅費,又明確了耕地的長期使用權,農民自然會提高種糧的積極性,舍得增加投入,進而去努力提高土地的生產率與商品率,農民打的糧食愈多,就得益愈大。

  至於實行稅費改革和耕地永久承包制的優越性,何開蔭壹下子就歸納出十二條。諸如:“國家收回了耕地所有權,使用權長期歸承包農民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再濫占耕地,如果再有人征用耕地,除經過批準外,還必須解決該地塊承包戶的生活出路,同時每年要交納相當於該地塊應交公糧款的耕地占用稅,這樣,就能有效地控制耕地的減少;農民自己占地建房或養魚挖塘,燒窯建廠,每年照樣要交納規定的公糧數量,這樣,農民也自會十分珍惜耕地。”諸如:“交足國家集體的,余下都是自己的,任何人無權再向農民征收壹分錢,就能有效地剎住亂攤派亂收費的不正之風,減輕農民負擔;鄉村幹部不再伸手向農民要錢,工資補貼及提留等壹應費用由公糧中返還鄉政府,幹部的任務就只是全心全意為農民服務。只服務,作貢獻,不向農民伸手索取,自然會極大地改善於群關系,提高黨和政府的威信。”

  當然,這種改革牽涉面廣,必然會觸動壹些部門的利益,何開蔭在文章最後又寫道:“這就需要國務院出面進行協調,調整各方面的利益。”並且,“建議國家先在壹省或數省選擇不同類型的縣作為試點,進行探索。”

  文章寫好以後,何開蔭決定仍然把它寄給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和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因為,那兒是中央和國家有關農村工作的最高研究部門,況且,兼任這兩個部門要職的王郁昭,是他最熟悉的老領導。

  他先給北京打了壹個電話。

  不打則已,這壹打,他差不多吃了壹驚。原來,壹九八九年以後,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就已被撤銷;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也降格為農業部的壹個下屬部門。就是說,屬於黨中央、國務院這樣高規格、高層次的農村政策與農村發展的研究機構已經不復存在!

  王郁昭還在電話裏告訴他:北京有人正組織文章,準備對他上次應征獲獎的那篇論文進行批判呢。

  何開蔭更是吃驚不小。

  這次的文章,不僅把上次那篇論文的有些觀點作了更充分地闡述與論證,其設想之大膽無疑也走得更遠了。既然有人已經要組織批判那篇論文,這個文章還能再寄嗎?

  如果要寄,又該寄到哪裏呢?

  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沒有了,直屬國務院的農村發展研究中心也放到了農業部,可他這篇文章涉及到的那許多設想又豈能是農業部就可以解決的?

  何開蔭壹時犯了難。

  2 進了壹回中南海

  何開蔭思來想去,最後下了壹個決心:直接進諫中央。

  最後他把這篇新寫的文章再次定名為《關於深化農村改革的壹些設想》,交給了新華社安徽分社的記者沈祖潤。他認為,這種文章交給這樣的新聞機構比較合適。

  果然,新華社很快就出了“內參”,《人民日報》還為此編發了專門的“副頁”,接著,國務院研究室壹九九O年二月十七日以壹期《決策參考》的篇幅,將他文章中的觀點和論證,作了最詳細的綜述。並醒目地寫道:

  “何開蔭同誌認為,如果實行這個辦法,定能使農業走出多年徘徊的困境,但這是壹個較大的動作,當前形勢要求穩定,誰也不敢輕舉妄動,他要求向國務院領導同誌反映,取得支持。如能選取壹個縣試點,相信必能與‘大包幹’壹樣得到群眾的肯定和歡迎,至少是在糧食產區可以不推自廣。”

  在新華社和《人民日報》轉發“內參”與“副頁”,國務院研究室編發《決策參考》的同時,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張學濤也將何開蔭的這篇文章刊發在他們辦的《政務內參》上。轉發給中央決策層的那些內參,省裏不壹定就能看到,但刊發在本省《政務內參》上的這個《設想》,還是引起了安徽省委和省政府領導的重視。省委書記盧榮景作了批示,建議有關部門的同誌論證壹下;省委副書記孟富林明確指出“何開蔭同誌寫的這篇文章很好”,也提出請省農經委邀請有關部門和專家研究壹次。常務副省長邵明、分管農業工作的副省長汪涉雲,都希望組織有關專家論證並在小範圍試點。主管工業的龍念副省長更是旗幟鮮明,在看到《設想》文章的壹周時間,就先後作出兩次批示,充分肯定:“這是壹項重要的建議”;明確表態:“我贊成在個別地區試試。”

  總之,省委、省政府不少領導都是十分重視的。遺憾的是,當時的形勢正如國務院研究室編發的《決策參考》上所說:“這是壹個較大的動作,當前的形勢要求穩定,誰也不敢輕舉妄動。”由安徽省農委牽頭的專家論證會雖然召開了,會上,論證更多的並不是何開蔭的那些改革設想對深化農村改革是否有實際意義,而是它與當時正在全國轟轟烈烈開展著的“治理整頓”工作是合拍還是相悖。

  結論是顯而易見的:在治理整頓期間,還談論什麽“深化改革”呢!

  於是,省農委以組織名義,向省委寫了壹份論證報告,報告認為,何開蔭同誌關於深化農村

  改革的那些設想並不符合現行的政策法規。

  由於論證會的否定,省委主要領導再沒出面過問。其他想問的省領導也就不便再問。何開

  蔭嘔心瀝血的研究成果,就這樣被束之高閣,不了了之。

  何開蔭感到壹種報國無門的無奈。

  壹九九壹年元月,何開蔭論述“科學技術是 第壹生產力”的文章榮獲了國家科委征文二等獎,進京領獎期間,他被意外地邀請前往國務院研究室匯報工作。這消息使得他興奮不已。

  那壹天,是壹九九壹年二月二日。他平生第壹次走進了神聖而又神秘的中南海,來到緊靠紫光閣的工字樓。接待他的是國務院研究室農村經濟組組長余國耀。

  何開蔭匯報了進壹步完善和發展農業“大包幹”的設想及具體思路,從建議實行耕地的長期承包責任制,到建議實行農業稅費統籌的改革,到建議取消糧食的國家定購和糧食價格的雙軌制、全面徹底地放開農產品的市場和價格,直談到建立健全以科技為支柱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區域規模的農村商品經濟,還談到進行農村戶籍制度改革,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的堅冰。

  談到這些近年來他壹直在潛心研究的課題,何開蔭就有說不完的話。

  余國耀認真地聽著。當何開蔭談到他終於把自己多年的思考寫成《關於農村改革的壹些設想》壹文時,余國耀告訴他,李鵬總理也在《決策參考》上看到了這篇文章,並對文章的觀點很贊賞,李鵬總理還在同研究室農村組座談時提到了何開蔭有關“什壹”稅的建議,說道:“糧食合同定購改為國家定購,是強調農民對國家做貢獻盡義務,數量不變,保證壹千億斤。有人建議下步改為征實,實行什壹稅,將來產量到了壹萬億斤,按百分之十征實就是壹千億斤。中國自古就有什壹稅。專家們提出建議采取這種辦法,以固定農民與國家的關系,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究竟采取何種辦法,要從長計議。”

  何開蔭聽說自己的建議引起了總理的重視與贊賞,真是備受鼓舞。就很想更多地了解壹下上邊對他文章的各種反應,這時,余國耀談出了請他來當面匯報的初衷。

  余國耀說:“現在的問題是如何把這個思路變成壹個可操作的方案。對於總理‘要從長計議’的話,我的理解是,因為當前仍處於治理整頓期間,不宜采取大動作;而且對這個思路也還存在著壹些不同看法。因此,我建議,妳可以作進壹步的深入調查,詳細論證,拿出壹個可操作的措施方案來,向省委、省政府領導匯報,先搞試點。最好在壹個縣範圍內試點,或者先搞壹個鄉鎮也行。如果試點成功,下邊的文章就好做了。”

  余國耀的話說得何開蔭格外的振奮。只是考慮到自己壹個人跑到中南海,接下這麽大個任務,似乎名不正言不順,就問:“能不能請總理簽壹個文字意見,這樣我回去好有個交待。”

  “不合適。”余國耀解釋說,“如果領導簽字後,那就變成中央的意圖了,不僅妳們安徽可以搞,別的地方同樣可以搞,都搞就會出亂子。用妳的思路,定妳的方案,搞妳的試點,效果會好壹些;別人沒有這個思路和設想,如果只是靠照葫蘆畫瓢,就不壹定會搞好。”

  何開蔭想想,也有壹定的道理。他很理解地點了點頭,說,“我明白。”

  余國耀又鼓勵道:“農業‘大包幹’就是妳們安徽省鳳陽縣的小崗村先搞起來的,壹個小崗村試點成功,很快就風行全國。從這壹點看,只要符合國家和廣大農民的利益,哪怕只是壹個村試出的好辦法,也是可以不推自廣的。”

  談到大包幹,何開蔭自然就有說不完的話。他壹直就認為中國農村的第二步改革,只能是對大包幹的壹種完善和發展。想到社會上正在刮起的這股企圖否認大包幹的“左”傾思潮,他坦率地向余國耀談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改革有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而改革是沒有退路的,退回去的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余國耀很贊同何開蔭的看法。在農村改革的話題上,兩人有著很多共識。因此,在中南海工字樓的那間辦公室裏,在首都壹年中最寒冷的日子,壹個身居要職,壹個不過是地方上的高級農藝師,兩人卻十分投緣地談了兩個多小時,談得十分興奮。

  臨了,余國耀握著何開蔭的手,又有力地抖了抖說:“希望安徽在深化農村改革方面再帶壹次好頭!”

  何開蔭點罷頭,就忍不住自嘲地笑了。看得出,國務院研究室農村組組長余國耀約他匯報工作,提出那些想法,並不是余國耀的個人行為;而他何開蔭,卻完完全全只代表自己,至少,當時他是無法代表壹個“安徽”的,就連壹個鄉壹個村也代表不了。

  但是,正是余國耀臨了提出的希望,使得何開蔭暗自下了決心,他準備通過自己的努力,將這種希望變成現實。

  他相信,安徽在中國農村的第壹步改革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第二步改革的歷史,也壹定會從安徽的大地上寫起!壹九九壹年四月,經過又壹番深入的調查取證,何開蔭拿出了壹個可以操作的實施方案:《發展農村商品經濟的根本措施——關於深化農村改革的壹些設想》。

  他在這個《設想》中提出了深化農村改革的十項措施。

  這已經是壹個綜合性的改革方案。他認為當前農村中存在著的新矛盾和新問題已經是錯綜復雜的,下壹步農村的改革必須是整體推進的。為此,他分別就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農村稅費制度的改革、農村戶籍制度的改革、農村產權制度的改革,以及農村經營制度、融資制度、勞動力轉移制度、科技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糧食購銷制度的改革,制定出了相應的改革措施。

  當然,整體推進,不是要齊頭並進,更不意味著眉毛胡子壹把抓。他明確指出,要將土地制度和稅費制度的改革作為突破口。

  這些改革措施,他設計得已經十分具體。比如,在穩定聯產承包責任制的長期不變上,他建議給農民承包耕地三十到五十年的使用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可以有償轉讓,可以作價抵押參與集體經營,部分地恢復土地的商品屬性;比如,實行農業稅費征收辦法的改革,他認為應該是稅費統籌,折實征收,交納公糧,取消定購,壹定三年,不增不減,稅人國家,費歸鄉村,嚴格收支,賬目公開等等。

  他的許多改革設想,大都寫得言簡意賅,通俗易懂,並且朗朗上口。這多半與他長期的農村工作經驗有關,深諳農民之道。

  待書面的匯報材料壹打印出來,他就通過省委書記盧榮景的秘書劉學堯和余焰爐,省長傅錫壽的秘書方寧和翟慶黨,首先送給了省委、省政府這兩位主要領導。當然,他也及時分送給了有關的省委副書記和副省長。

  壹晃,三四個月過去了。他送上去的那些報告,竟然壹直沒有任何動靜,這使得何開蔭開始惴惴不安。

  他想,這顯然與省農委辦上次的那份持有否定意見的“論證報告”有關。可是,他已經在報告上把國務院研究室農村組負責人約見他時的建議,和傳達的李鵬總理的講話,都作了說明呀!

  何開蔭如墜五裏霧中。

  這年七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給何開蔭打來電話,邀請他去長春市參加壹個由《農民日報》社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聯合主辦的“全國農村問題研討會”。而且,就在這之前,《農民日報》已經把他有關深化農村改革的那些設想刊登在了《農村情況》上,並特地寫了個“編者按”。

  北京打來的這個電話,以及《農村情況》轉發他的關於深化農村改革的那些設想,這都給苦悶不堪的何開蔭,猶如打了壹支強心針。至少,可以說明: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已經在關註他的研究工作;《農民日報》作為農業部的機關報,也是支持他的《設想》的,他的種種設想由於《農民日報》的廣泛散發,已經走向了全國。他當然希望有更多的農村政策的研究工作者參與進來,更希望能夠通過參加在長春召開的這個研討會,同來自全國各地的同行們壹道探討中國的農村問題。

  他是懷著激動的心情去找室主任的。因為興奮,他甚至想不到去留意頂頭上司的臉色,就把北京的電話通知作了匯報,希望得到支持。沒想到,主任的態度很冷淡:“不同意去。”

  “為什麽?”何開蔭大惑不解。因為,調研室,幹的就是調查研究的工作,國務院發展中心能邀請本室的工作人員去參加這樣壹個全國性的會議,作為室頭兒,應該感到高興,感到自豪才對。

  然而主任沒再回答,頭也不擡地只顧忙自己的事兒。何開蔭壹下傻了。

  他忍無可忍地跑去找省政府副秘書長劉永年。劉永年聽說何開蔭應邀將去參加壹個全國性的研討會,態度十分明朗,高興地說道:“應該去,這是安徽的榮譽嘛!”

  有了劉永年副秘書長這句話,當天上午,何開蔭就趕往車站,把去長春的火車票買到了手。誰知,下午壹上班,主任劈頭就問何開蔭:“妳買票了?”何開蔭理直氣壯地說:“我買了。”主任不容分說地把手伸到了何開蔭面前,“把票給我。”何開蔭反問道:“為什麽要給妳?”“這會妳不能去!”何開蔭說:“劉副秘書長已經批準我去!”調研室主任的口氣很硬,“劉永年副秘書長?他還能有省裏大?”何開蔭壹個楞怔:“難道是省領導不同意我去?”

  主任不再說話。但他依然不容置疑地向何開蔭討要車票。

  但是,何開蔭卻對這件事將信將疑,他不相信,作為壹個省級領導,有那麽多重要的工作要做,竟會對這樣壹件小事感興趣。如果這真的是省長的意思,又說明什麽呢?是因為省領導早先在馬鞍山壹直從事冶金工作,對農業上的事情不熟悉,不重視?還是鑒於當前“治理整頓”的敏感形勢,怕他這個政府部門的成員,到全國性的會議上給安徽招惹是非?回到家,何開蔭壹直百思不解,連飯也吃不下。直到躺在床上,才猛地悟出,上次省政府辦公廳編發有他那篇文章的《政務內參》出來以後,許多主管和不主管農業工作的副省長不是作了批示,就是表明了態度,惟獨主要領導至今不置可否。

  現在,有壹點是再清楚不過的,那就是長春會議不可能再去了。壹個政府辦公廳的壹般調研員,要跟最高的行政長官過不去,後果是可想而知的。

  何開蔭不得不放棄了這次長春會議。

  3 兩個縣委擴大會

  那段時間何開蔭差不多是度日如年。

  壹天,何開蔭剛走進省政府的辦公大樓,就被副省長龍念喊住了:“老何,妳來壹下。”

  何開蔭好生納悶,龍副省長分管的是工業,他找我能有什麽事?到了龍念的辦公室,何開蔭才知道,龍副省長對這件事很感興趣。龍念在仔細地詢問了何開蔭的壹些改革設想後,果斷地說:“老何啊,農業我不懂,但是我有扶貧任務;我的扶貧點在臨泉縣,妳的那些設想可以在我的扶貧點先搞試點。”

  龍副省長是個做起事來雷厲風行之人,他這樣說,就算壹錘定了音。隔天壹大清早,他就把何開蔭叫到政府大院,乘壹輛面包車,去了臨泉。他們在這個國家級貧困縣,壹呆就是壹周。白天研究扶貧,作為高級農藝師的何開蔭,便成了龍念的扶貧高參;晚上,龍念就把臨泉縣的糧食局長、稅務局長、政府辦公室的主任和體改委主任,壹壹喊來幫助何開蔭算賬,想搞出千個讓各方面都能夠滿意的稅費統籌的方案來。

  在離開臨泉縣之前,龍副省長還和何開蔭約定,等到了秋收時節,他將陪著他再來臨泉,以啟動稅費改革的試點為契機,把農民的負擔減下來,同時推動扶貧工作的全面開展。

  可是,天有不測風雲。壹九九壹年夏秋之交壹場百年不遇的大水,使得他們的計劃泡了湯。不少農村都被泡在洪水裏,農民連飯都吃不上,還搞什麽稅費統籌呢?再說積極支持這項工作的縣委書記陳業夫也被調走,熱心這事的周縣長在政府換屆時又意外地被選掉。結果,空歡喜壹場。

  當然,也有讓何開蔭舒心的事,心裏的壹個疙瘩終於解開了:壹個偶然的機會,他得知了省裏所以不準他去長春開會的原因。原來那期間有人在上頭告發他“招搖撞騙”,為此省政府還派人跑到國務院去核實李鵬總理說沒說過那些話,國務院研究室又是否約他去中南海匯報過工作。外調是背著他幹的。當調查被證實確有此事時,出面調查的同誌覺得幹了件虧心事,回來就對何開蔭掏了實話。

  冬去春來,壹九九二年悄然而至,這年三四月間,小平同誌的南巡講話有如摧枯拉朽的春風,給華夏大地帶來勃勃生機。

  說得多麽好啊!

  “改革開放膽子要大壹些,敢於試驗,不能像小腳女人壹樣。看準了,就大膽地試,大膽地闖。沒有壹點闖的精神,沒有壹點‘冒’的精神,沒有壹股氣呀、勁呀,就走不出壹條好路,走不出壹條新路,就幹不出新的事業。”

  “在農村改革和城市改革中,不搞爭論,大膽地試,大膽地闖;我們的政策就是允許看,允許看比強制好得多。”

  “要抓住機會,現在就是好機會。我擔心失去機會,不抓呀,看到的機會就丟掉了,時間壹晃就過去了呀。”

  讀著小平同誌激動人心的講話,何開蔭直感到熱血奔湧。

  隨著小平南巡講話,安徽省常務副省長邵明站了出來,他再次把何開蔭的報告批給主管農業工作的汪涉雲副省長:“涉雲同誌:何開蔭同誌這個建議,提了幾年了,我也幾次看過,思考過。現在中央提倡大膽地試,妳看我們是否選擇壹個縣,或者壹個鄉進行試點,如果同意,我們再與省裏領導通通氣,找有關部門壹起研究。如何?”

  邵明批示的第二天,汪滲雲就跟著表態:“同意邵省長意見。”

  這真是: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壹村。

  機會終於來了。

  這期間,全國國土學研究會在安徽省的淮北召開,著名的農村經濟專家杜潤生來到會上;何開蔭也應邀到會,並在會上發了言。因為開的是有關國土的會,何開蔭會上談的也只能是國土的問題,但他的心思卻依然在農村的改革上,因此,他也把他的那篇《發展農村商品經濟的根本措施——關於深化農村改革的壹些設想》,帶到了會上,並送給了杜潤生。杜潤生看了以後,大加贊賞。他對何開蔭說:“老何哇,沿海我不敢說,我要另外去調查,但我可以斷言,妳這個措施對中國的中西部廣大的農村是實用的!”

  杜老的高度評價,使何開蔭深受鼓舞。

  會議臨結束時,阜陽地區常務副專員王懷中帶著車趕到會上,要接杜老到阜陽去指導工作。王懷中所以專程來請杜潤生去阜陽,壹是杜在擔任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和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時,曾主持起草過對中國的農村改革起到巨大作用的五個“中央壹號文件”,是黨內農業問題的大專家;二是,杜老在淮海戰役的時候,就曾在阜陽當過地委書記,他對那片土地有感情。壹九八七年國家決定有選擇地開辦壹批改革試驗區時,由於老書記的力薦,阜陽有幸成了中國第壹個由國務院備案的農村改革試驗區。既然杜老來到安徽,阜陽人民邀請當年的老書記、老專家去試驗區指導工作,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杜潤生是百忙之中見縫插針來參加這個國土會議的,來前就把回京的車票買好了,他對王懷中說:“我秋天可以來壹趟,現在請我不如叫妳們省裏何開蔭同誌去。他是有辦法的人,已經拿出了壹個很好的措施了。”

  由於杜潤生的推薦,何開蔭就跟著王懷中同車到了曹操和華佗的家鄉亳縣。

  當時,阜陽還沒撤區建市,毫縣也沒改作亳州,更沒從阜陽地區單獨劃出去,地區的幾大班子領導就全集中在那兒開會。何開蔭的到來,無疑為會議增添了改革的話題。地委書記王昭耀盛情地要何開蔭為大家談壹談他對農村第二步改革的設想,被壓抑了許久的何開蔭,巴不得有這樣壹個可以暢所欲言的地方,也就不謙虛,便把自己多年來深思熟慮的東西娓娓道來。

  講完之後,他提醒大家說:“這個方案涉及到目前不少禁區,能否真的搞起來,我自己也沒有把握。”

  幾大班子成員隨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最後,王昭耀對何開蔭說:“我們決定搞,妳來幫助我們壹起搞吧!”

  何開蔭終於聽到自己的設想即將被實施,心裏別提有多高興,但他依然不無憂慮:“這是有壹定風險的。”

  王昭耀坦言道:“我們是經國家批準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允許搞壹些創新和突破。即便有風險,也是由我們地委擔,由我王昭耀擔,這個與妳沒有關系。”

  王昭耀的話說得很平靜,卻說得斬釘截鐵。

  何開蔭聽了壹把握住王昭耀的手,心裏有壹陣陣熱浪在奔湧。是呀,有王書記這句話,他已經無須再說什麽了。

  會後,王昭耀親自陪著何開蔭到下面去確定試點的地方。

  他們首先到了潁上縣。

  由於當年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曾在這個地區進行過土地制度方面的改革試驗,研究中心的杜鷹等人還專門深入到這兒前後呆了壹年多時間。何開蔭認為深化農村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土地制度和稅費制度的兩項改革,既然土、地制度的改革已經在探索了,那麽,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自然就是農業稅費制度上的改革。因此他同王昭耀下來確定的將是稅費改革的試點地。

  潁上縣為此召開了壹次縣委擴大會,擴大會擴大到了縣裏的五大班子的所有成員。地委書記王昭耀雖然到會,但他特地說明,潁上縣同意不同意作為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地委不搞包辦代替,希望大家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何開蔭首先詳細地介紹了有關情況,然後就是自由發言,會開得熱火朝天。沒有多大壹會兒,會場上便出現了陣線分明難以融合的局面:縣委、縣政府很想幹,政協有點說不清,人大則持反對意見。支持者、反對者與折衷者都說得慷慨激昂,振振有詞,思想最終也統壹不起來。縣人大領導否定進行稅費改革的試點,是有著充足的理由可以擺到桌面上的:“這樣的方案明顯是與現行政策法規不壹致的!”

  何開蔭認真地聽著,越聽,越覺得小平同誌的南巡講話高瞻遠矚,切中時弊,太深刻了,也太及時了。他終於從反對者和折衷者的理由中,找出壹句最典型的話,這就是:“別的地方沒有這樣幹,要是我們幹了,將來恐怕鄉鎮幹部有意見。”

  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求穩怕亂,心安理得——這種“沒有壹點闖的精神,沒有壹點‘冒’的精神,沒有壹股氣呀、勁呀”,“像小腳女人壹樣”的精神狀態,已經成了當前深化農村改革最突出的思想障礙。當然,何開蔭也還從反對者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後,看到了更隱蔽的原因。其實,怕來怕去,說穿了,就是怕實行了這種稅費統籌的辦法之後,鄉村幹部就不能再像過去那樣隨心所欲地從農民那裏收錢了。而鄉村幹部,毫無疑問,也包括縣裏幹部,他們的許多政績都是靠達標呀、升級呀弄來的,不準亂收費,不準亂攤派,不準亂集資,那些“公益事業”所需要的錢款從哪裏來呢?同意稅費改革,從某些意義上說,就等於是斷了自己的財路。

  顯而易見,實行改革,首先必須要有改革精神,敢於先“革”自己的“命”!

  王昭耀看清了這個形勢,他沒有勉強。因為任何農業改革是否成功,首先有賴於農民能否了解、認同和支持,縣級領導幹部尚且如此,又怎麽能指望他們去組織動員廣大農民取得這項改革的成功呢!他對何開蔭說:“我們再到渦陽縣去看看。”

  到了老子的故裏渦陽,王昭耀把何開蔭介紹給渦陽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因為地委有事需要他回去處理,就提前離開’了。走前,他誠懇地對何開蔭說:“這事急不得。有壹點妳放心,我支持妳在阜陽地區搞稅費改革。”

  渦陽縣也為此召開了壹次縣委擴大會,或許因為沒有王昭耀書記的在場,會開得比潁上縣還要激烈。聽說稅費改革的基本原則是:“交足國家集體的,余下都是農民自己的;任何部門和任何人都無權再向農民征收壹分錢。”會從壹開始就炸了鍋。

  會上出現的這種局面,竟然和潁上縣的差不多,縣委書記王保明是堅決支持的,他也主要是把這項稅費制度的改革,看作是壹件重要的政治任務;縣長汪炳瑜的態度非常堅決,他認為今天的農民確實太苦,負擔太重,老何的這個方案能有效地剎住農村中“三亂”的不正之風。政協的意見較曖昧,人大卻是堅決反對。

  當爭論各方相執不下時,縣長汪炳瑜竟站了起來,把筆記本往桌上壹摔,說道:“所有風險我們縣委縣政府擔著。這麽多意見我們聽到了,知道了,但我們還是要幹!”說得與會者壹時語塞。

  散會時,何開蔭找到汪炳瑜,他很感激這位敢於拍板敢擔責任的痛快縣長,但他還是十分誠懇地勸說道:“妳們就要換屆了,還是等壹等吧。不能因為幹這件事,把妳的縣長也選掉了,以後什麽事就都幹不成了。”

  汪炳瑜想想,也是這麽個理。雖說縣裏五大班子不能壹團和氣,幹工作總得有個原則,但在大家的認識還不壹致時,確實也不能操之過急。他苦笑道:“好吧,就先放壹放。”

  離開渦陽時,何開蔭不希望再去驚動縣裏的任何領導,他壹個人,拎著包,默默地向長途汽車站走去。兩個縣的縣委擴大會開得如此熱鬧,他預感到,農村稅費改革的道路勢必將是漫長、曲折而又充滿著艱難險阻的。

  壹路上,他想了許多許多。幾乎沮喪到了極點。他感到很累,也很狼狽,就這樣,懵懵懂懂回到了合肥。

  4冒出壹個新興鎮

  世界真的是太大了,什麽事兒都可能發生。

  其實就在渦陽縣的縣委擴大會開得熱鬧非凡,以致不歡而散的時候,在這個縣壹個名叫“新興”的邊遠小鎮上,卻正在醞釀著註定會被寫進共和國改革史的壹樁大事。

  我們確實沒有理由把今天鄉村幹部的素質想像得太差,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還是想把農村經濟搞好的,正是出於這個強烈的願望,新興鎮黨委書記劉興傑,鎮長李培傑,才會對《農民日報》上壹篇極易被忽視的文章,發生了那麽大的興趣,並當即熱烈地展開了討論。

  這是壹篇署名為楊文良的《為農民松綁把糧食推向市場》的文章。他們對文章中提到的稅費改革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同時萌動了要試壹試“稅費壹把抓,用錢再分家”的念頭。

  兩人壹扯到征收稅費,無不感到頭皮發麻,腦袋發炸。眼看征收的任務年年在加大,這壹年,全鎮就要完成農業稅三十壹萬元,農業特產稅二十四萬元,耕地占用稅二點四萬元,烤煙產品稅八十壹點五萬元,提留統籌款壹百六十二萬元,再加上修路、治水的費用,總計就是三百二十萬元,人均負擔高出壹百元,畝均負擔也在五十元以上。為完成以上征收任務,他們必須組織人員上門催繳,這些人員所需費用壹般達到征收總額的百分之十,有時甚至達到百分之二十到三十,這筆額外的花銷又要加到農民頭上。特別是煙稅,上邊年年派任務,鎮裏就只有分攤到農戶,每畝攤到八十多元;但是農民花在地膜育苗、施肥、烤煙用煤、灌溉等生產性的投入上,每畝成本就將近二百元,壹年辛苦下來反倒要貼錢。農民怨聲載道,鎮村幹部每年都要用十個月時間,在罵聲中強迫種植,在罵聲中催促收購,弄得鎮村幹部上下不是人。

  劉興傑剛過而立之年,年輕氣盛,眼看這壹年又難以完成收費與收購的任務,深有感慨地.對李培傑說:

  “國務院幾番下令,農民負擔不能超過上年純收入的百分之五,結果呢,這個本用來限制亂收費的‘上線’標準,如今卻成了加碼收費的‘底線’。虛報浮誇風又這樣盛行,農民人均收入明明只有壹千元,也得報到壹千五甚至兩千元,最後就都按照這些虛誇數字的百分之五來征收,怎麽得了!”

  李培傑比劉興傑的年齡大上許多,經歷的事情自然也就比劉興傑多,聽年輕的書記這番議論,他就為當年的糧價算了壹筆賬:

  “國家糧食定購價與市場價的差別也太大,就說黃豆,國家收購只是三角八到四角錢壹斤,而市場上現在已經賣到了九角到壹塊,農民對此極為不滿。這辦法總得變壹變!”

  “是呀,如何設定壹個合理的辦法,真正減輕農民的負擔,”劉興傑嘆著氣說,“收費收得叫農民明明白白,又能讓鄉村幹部從壹年忙到頭也完不成的征收任務中解放出來。”

  劉興傑自擔任新興鎮的黨委書記以來,壹直就在尋找壹個解決的辦法。他發現為征稅收費,鎮村兩級幹部與農民之間的積怨已經太深,黨群關系早變得嚴重惡化,他很想在這方面有些作為。

  李培傑說:“咱不妨試試報上講的這個辦法。”

  劉興傑說:“我喊妳來也就是合計合計這件事。”

  於是後來被人們稱作“新興二傑”的劉興傑和李培傑,壹拍即合,兩人坐下來,按照楊文良文章提供出的辦法,進行了壹番認真的核算:新興鎮每月工資支出為七萬元上下,全年就是八十五萬多元;辦公經費精打細算壹年得要二十萬元;農業稅壹般是定在五十萬元;加上建設費四十萬元,農田水利、植樹造林所需的二十萬元,以及“五保四扶”要的二十萬元,雜七雜八扣除以後,全年全鎮所需資金起碼在二百六十萬元左右。而全鎮耕田面積是八萬七千畝,細算下來,每畝壹年壹次性地上交三十元便能基本滿足全鎮的財政需求。

  這樣,“壹畝耕地壹次交清三—蔔元,任何人不得再收費”的大膽設想就產生了!

  這個辦法群眾能不能接受呢?劉興傑和李培傑動員鄉村幹部去走村串戶,廣泛征求農民的意見。農民壹聽壹次交清稅費後,再沒有人上門收錢納糧,全都樂得拍巴掌。

  新興鎮土生土長的鎮黨委書記劉興傑,聽罷分頭下去征求農民意見的匯報之後,在鎮黨委和鎮政府召開的聯席會上,他同大家推心置腹地說:

  “我就是農民的兒子,農村的許多事都親身經歷,親眼目睹;我這是在家鄉的土地上工作啊,如果幹不出壹點實事,只知道收錢,父老鄉親是會罵娘的!”

  主意已定,接下來,他們就想方設法地尋求上級領導的支持。這年十月初,劉興傑和李培傑專程前往渦陽縣城,他們是小心翼翼地向縣委和縣政府匯報工作的。

  縣委書記王保明、縣長汪炳瑜,十分認真地聽取了二人的匯報,特別是了解到他們已經廣泛征求了農民的意見,鎮黨委和鎮政府還開會形成了專門的決議,決心很大,感到十分高興。他們不但明確表態可以試點,還把何開蔭有關農業稅費改革的具體方案作了介紹。

  劉興傑和李培傑聽了,大為振奮。更讓兩人喜出望外的是,書記縣長非但鼓勵他們搞好這個試點,還當場敲定,縣委、縣政府決定於明年壹月三日就在他們新興鎮召開壹次現場會,為他們助威叫陣。

  書記縣長作出的這個非常的決定,使得劉興傑和李培傑興奮得有點兒“受寵若驚”。有了縣領導的撐腰,“新興二傑”底氣更足了。

  不過,這以後不久,二人先後聽說了縣委擴大會上發生的那場爭論,以及汪炳瑜在會上摔筆記本的故事,隱隱感到這事真的幹起來肯定不會這麽簡單,因為稅費合並征收明顯違背了當時的政策法規。縣委擴大會尚且開得如此艱難,何況他們壹個小鄉鎮?二人不能不感到有些後怕。

  但,怕歸怕,該幹還是要幹。

  “看準了的,就大膽地試,大膽地闖。”劉興傑說,“誰追查下來,反正我們還有小平同誌的這句話!”

  李培傑說:“我看這項改革對各部門都有利,惟獨沒有利的就是鄉鎮幹部、村幹部,因為他們再揩不到農民身上的‘油’了。既然有利於國家,有利於集體,又可以把農民負擔降下來,就是個人受點委屈,甚至‘倒黴’,咱也認了!”

  劉興傑尋思著說:“為減少風險,我們是不是可以想出壹個更好的辦法?”

  後來,這個“更好的辦法”,終於想出來了。他們幹脆把稅費改革的方案提交新興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這樣就可以爭取到鎮人大的參與和人民代表的支持。

  壹九九二年十壹月二十三日,新興鎮人民代表大會隆重召開。全鎮壹百壹十名人大代表,那天除因事因病有兩人請假外,其余的壹百零八人均如期到會。會上,李培傑代表鎮政府作了《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建立土地承包稅·(費)制度》的工作報告。經過代表們充分而認真的討論,壹百零八位到會代表全都投了贊成票。

  新興鎮的人民代表在審議通過大會的提案上,從來還沒有如此齊心過。

  可以說,靠壹個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如此重大的改革工作,這在新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歷史上還從來不曾有過!

  會後,共和國的歷史上,空前絕後的,由鄉鎮政府宣布改革的第壹張布告產生了。有著鎮長李培傑親自簽名的這張布告,壹個早上就貼遍了新興鎮所有的村莊和集市,廣而告之:“壹九九三年壹月壹日起,全鎮將試行土地承包稅(費)制度。”

  布告內容如下:

  壹、實行稅費提留全額承包,農民只承擔按照政策規定的義務工,不在(原文如此,應為不“再”,筆者註)承擔任何費用,不準任何單位和個人向農民攤派或增加提留款;

  二、全鎮八點九萬畝土地,每畝承包費全年上交三十元(午秋各半),實行稅費提留壹次到位,農民按照國家規定交售的糧食,誰出售,誰得款;

  三、鎮財政所直接與農民簽訂協議書,在收款期間,自然村、行政村幹部負責落實,同時要求全鎮幹部、國家職工、教師、黨團員帶頭交款

  這是壹張絕無僅有的布告,它雖然是以壹個基層政府的名義張貼的,卻是最樸實地表明了億萬中國農民渴望擺脫歷史的重負、勇敢地走向市場的決心。其中許多內容,對於今天中國的廣大農村無疑具有理想化的典型意義。它理所當然要和人民共和國歷史上壹切重大事件壹樣被我們所銘記!

  新興鎮鬧起了稅費改革,這消息,像壹道驟然亮起的閃電,劃過淮北平原這片空寂的原野,驚動了整個渦陽縣的鄉村幹部和農民。幹部們都被征收稅費弄得焦頭爛額,農民更是被“三亂”搞怕了,聽說新興鎮試驗起“壹次清”的“費改稅”,幹部群眾全打心裏歡迎。壹時間,去新興鎮參觀取經看熱鬧瞧新鮮的人,滔滔似水,絡繹不絕。

  大家都生活得很累,都被說得清和說不清的各種束縛綁得太久,太緊,渴望得到解脫,尋找壹種變化,現在,新興鎮帶了頭,闖出了壹條新路,其他鄉鎮自然也都躍躍欲試。聞風而動的,首先是丹城鄉,他們幾乎是前腳和後腳似地,仿照新興鎮的辦法,召開了全鄉人民代表大會,並在會上審議通過了同樣的稅費改革方案。馬店鄉也不甘落後,緊鑼密鼓地開始了各項籌備。 .

  每年的元旦,淮北還是天寒地凍的冰雪世界,肆虐的西北風幾盡卷走了大平原上的壹切生機,然而,壹九九三年元旦,渦陽縣,以及渦陽周邊的蒙城、利辛、太和、濉溪和亳縣,卻都是在熱談新興鎮稅費改革的話題中度過的。

  新的壹年的第三天,渦陽縣委、縣政府、縣人大、縣政協領導,以及全縣各鄉鎮黨委政府的負責人,雲集新興鎮,如期召開了四大班子的聯席會議。按照縣委書記王保明、縣長汪炳瑜事先的計劃,是要通過這樣壹次現場會,把新興鎮的改革作為典型示範推廣到全縣去。

  會議安排劉興傑代表新興鎮首先講話,他也是作了認真準備的,並滿懷豪情地匯報了他們為減輕農民負擔進行的“土地承包稅(費)制度”改革的做法與心得。幾乎所有與會者都是在全身心地聆聽著,整個會議處在壹種亢奮的氣氛之中。然而就在這時,卻出現了連縣委書記、縣長都感到意外的情況,縣人大主任突然提出了異議,並嚴肅提出:新興鎮的改革方案雖然合理,卻絕不合法!

  人大主任的語氣是毋庸置疑的,冷靜的措詞透出堅定不移的否決態度和毫不動搖的原則立場。深諳政界仕途的人,壹聽便知大有背景。

  沒誰不清楚,這次的聯席會議是縣委書記和縣長二人倡導的,為’了張揚新興鎮的改革精神和推廣他們的改革方案,書記縣長可以說是用心良苦、“赤膊上陣” 了。同樣,沒誰不知道,敢在全縣幾大班子以及所有鄉鎮黨委政府負責人面前公開這種與書記和縣長相悖相左的意見,不是有省人大至少也要有地區人大在背後支持。

  這使得差不多的與會者都感到始料不及。

  這對新興鎮的改革,對縣委、縣政府決定召開的這次聯席會議,無不是壹記當頭棒喝!

  正因為大家都明白人大主任的意見絲毫不摻雜個人的恩怨,即便是在這樣的場合表明相反的看法,不僅合理合法,名正言順,而且是在行使人大依法享有的權力,是在維護國家政策法規的嚴肅性,因此,不再需要人大主任點明,誰都知道:大張旗鼓地宣揚非法的決策,對於壹個縣委、縣政府來說意味著什麽?

  會場上,頓時呈現出壹片令人窒息的寧靜。 ;

  整個會議原先籠罩著的那種亢奮的氛圍,就在突然出現的這種寂靜之中迅速地消失了,消失得甚至找不出壹點兒痕跡。

  會議的宗旨也就在轉瞬之間發生了變化。

  無論縣委書記王保明還是縣長汪炳瑜,在這種情勢之下,都不便再說什麽。

  既然作為國家法律監督者的縣人大主任指出方案的非法,縣委書記和縣長又變得如此緘默,人們思考的方向便自然而然地很快從改革的思路上跳了出來,接下去的發言就開始變得模棱兩可起來。

  現場會最後總結的情景,許多出席了那次會議的人至今印象深刻,盡管縣委書記內心是向著新興鎮的改革的,但話已不再是那樣旗幟鮮明,甚至說出了如果實在不行再回頭也來得及的話。

  總之,現場會過後,所有支持的領導就變得不再那麽理直氣壯了。

  新興鎮的稅費改革陷入了巨大的困惑。

  是呀,這樣的改革還能再幹嗎?

  劉興傑和李培傑猶豫過,但是,他們不甘就此罷休。鎮裏的黨政班子經過認真磋商,決定不改初衷,硬著頭皮也要把稅費改革繼續下去!

  劉興傑和李培傑認準了壹個理:這種改革對農民有好處;壹個農村基層幹部不為農民謀福利,就是最大的失職!

  他們當然知道組織原則的重要,也知道“試行土地承包稅(費)制度”是有悖於現行政策法規的,這些,他們全知道;不過他們更清楚,江澤民總書記壹再強調要大家“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鄧小平的南巡講話,無疑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待鄧小平南巡講話是口是心非,還是不折不扣地照辦,這顯然是高舉不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執行不執行江總書記重要指示,有沒有黨性的壹個大是大非的問題!

  “證券”、“股市”,壹直被認為是資本主義的東西,鄧小平卻語重心長地指出:“這些東西究竟好不好,有沒有危險,是不是資本主義獨有的東西,社會主義能不能用?允許看,但要堅決地試。”並說,“看對了,搞壹兩年對了,放開;錯了,糾正,關了就是了。”甚至說,“關,也可以快關,也可以慢關,也可以留壹點尾巴。怕什麽,堅持這種態度就不要緊,就不會犯大錯誤。”

  讀著鄧小平這些氣吞山河的講話,劉興傑和李培傑不僅感到親切,感到心靈的震撼,更感受到壹種大徹大悟。

  他們按照既定的計劃,把稅費改革的《試行細則》和稅費合並後的《收繳結算辦法》發到了全鎮每壹戶農民的手上,並按規定挨家挨戶簽訂了協議。

  於是新興鎮義無反顧地將中國稅費改革的序幕拉開了!

  曾經準備和新興鎮壹同進行改革的馬店鄉,終因黨委書記見勢頭不妙,主動縮手;而同樣是由基層人大開會通過了改革方案的丹城鄉,卻受到新興鎮的鼓舞,依然決定與新興鎮壹起堅持幹下去。

  然而,好景不長。三月壹日,縣人大法工委與縣財政局突然興師動眾地派員下到新興鎮檢查工作;三月三日,鎮黨委書記劉興傑被調離。

  有人說,調走劉興傑,那是對新興鎮稅費改革的“釜底抽薪”;也有人說,讓劉興傑出任副縣級的城關鎮鎮長,李培傑接替劉興傑當了新興鎮書記,那是縣委、縣政府對他們的重用。但是,不管怎麽說,稅費改革正處在十分艱難的起步階段,劉興傑的調離對新興鎮來說畢竟是種損失。

  因為鎮長李培傑出任了黨委書記,副鎮長龔保傑就當上了鎮長。龔保傑也是個稅費改革的堅定派,因為他的名字裏也有個“傑”字,後來人們便把“新興二傑”改稱為“新興三傑”。

  新興鎮的改革並沒因此而中止,倒是由於改革的得民心,順民意,很快便迅猛發展,勢如破竹。

  可是到了四月二十七日,形勢就陡然急轉直下。這壹天渦陽縣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壹項決定:撤銷新興鎮和丹城鄉人大通過的實行稅費改革的決議。

  面對縣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丹城鄉頂不住了,退縮了。李培傑也面臨著痛苦的抉擇。接到正式下達的決定時,人們發現,他把自己壹個人關在辦公室裏,呆呆地望著墻壁尋思了壹個上午。

  第二天,李培傑去了趟縣城,他專程拜訪了縣人大主任。

  試圖通過自己的努力,從主任那兒得到哪怕只是壹點兒松動的口風。但是這種企望最後還是破滅了。得到的回答是絲毫沒有回旋余地的:“不要再搞了,這是非法的!”

  但他依然不甘心,又跑到縣委,提出繼續改革的請求。縣委書記王保明當然知道,縣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那個決定,是受到上面支持的,到了這壹步,他顯然也不便再明確表態,於是就說:“再幹,就撤了妳!”說完這壹句,又意味深長地補了壹句:“撤了妳,也還是可以重新啟用的嘛!”

  李培傑自然心領神會。

  在回新興鎮的壹路上,李培傑的心情十分復雜,他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真理有時會在少數人手裏”的那樣壹種悲壯。

  他想:如果有悖現行政策和法規的事都不加分析地壹概反對,都要堅決制止,壹概扼殺,那麽,中國的農村還會有鳳陽縣小崗村“大包幹”的經驗嗎?小崗人不是敢為天下先,沒有不怕坐牢殺頭的勇氣去闖去“冒”,又怎麽可能會有今天改革開放的大好形勢呢?

  他想,這鎮黨委書記又算個幾品官呢?追查下來,大不了掉頂烏紗帽,只要能為老百姓幹好壹件他們稱心如意的事,就是發配回家重新種田也值!

  李培傑於是橫下了壹條心,要把“這條道兒走到黑”!

  這以後,無論大會小會,只要上邊詢問,李培傑都聲稱沒再改革,幹的還是原先的壹套。他抱定是要“瞞天過海”、“我行我素”了。

  由於新興鎮同農民簽訂的協議規定,每畝耕地交足三十元錢之後,就不再承擔除政策規定的義務工以外的其他義務,農民種田的積極性空前高漲,不少農戶主動幹起了高效農業,僅藥材和渦陽的特產苔幹,就都壹下擴大到壹萬畝,分別比上年增加了兩倍和九倍;池藕也擴大到五千畝,比上年增加到五倍以上。因為大家舍得投入,用心種地了,老天又幫了忙,午季出現了少有的大豐收。結果,這壹年午季稅費的征收,壹沒用民兵,二沒動民警,更沒有鄉村幹部上門牽豬扒糧,全鎮僅用了十天時間,就順順當當完成了任務。這是多年來不曾見過的。

  因為有著改革《試行細則》的約束,亂伸手的現象,在新興鎮得到了遏制,全鎮農民人均負擔和畝均負擔,都比改革前的壹九九二年同期分別減少了百分之三十七和百分之二十點六。這是過去想都不敢想的。

  最出乎李培傑意外的是,試行土地承包的“稅費合壹”之後,土地的合理流轉“浮出水面”,土地開始向種田能人手裏轉移。李培傑派人去摸底,發現全鎮自發轉包土地的就多達壹百多戶,其中壹戶轉入土地六十多畝,壹茬優良大豆的純收入便是兩萬多元。還因為不要組織人員上門催款逼糧了,許多編制就不需保留了,僅此壹項,全鎮精簡分流的村組幹部就是三百多人,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

  盡管李培傑和龔保傑,對外守口如瓶,只字不提“改革”二字,但這壹切是瞞不過縣政府信息科的。科長王偉認為,新興鎮稅費改革出現的這些新變化,他有責任向省裏反饋。這壹天,王偉把自己了解到的情況寫成了壹份幾百字的材料,簡明扼要地報到省政府信息處。

  新華社安徽分社壹位記者得到了王偉提供的材料,覺得很有新聞價值,就把它編成了壹份內參,在《半月談》內部版上予以發表。誰知,這只有豆腐幹大小的壹則消息,卻激怒了渦陽縣人大的壹些領導同誌,了解到是王偉透露出去的信息,便找到王偉問罪:“妳怎麽能把這樣的信息報上去呢?”他們認為這消息為渦陽縣捅了“漏子”,給渦陽人民的臉上抹了黑!

  在縣政府召開的征收任務完成情況的匯報會上,李培傑發現不少人竟用異樣的目光看著他,就估計改革的風聲可能傳開了。為不給縣委、縣政府領導招惹麻煩,在輪到他匯報時,幹脆撒了壹個彌天大謊。他說:“新興鎮完全是在遵照縣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沒有再實行原先稅費改革的辦法。”他說得煞有介事。他不得不學會認真地說假話。

  李培傑壹旦嘗到了改革的甜頭,就下定決心要把這場改革堅持下去,同時又不得不把違心的彌天大謊繼續編織下去。黨性和良知,其實壹點不矛盾,本來應該是壹件事情,但為新興鎮的“土地稅(費)制度改革”,李培傑,也包括龔保傑,每天差不多就都生活在“組織紀律性”與良知的痛苦抉擇中….

  5 墻內開花墻外香

  何開蔭有關農村稅費改革的設想,在潁上和渦陽兩個縣委擴大會上遭挫之後,並未就此罷休,回到省城合肥後,他壹直尋找著其他的支持者。就在那段時間,瀕臨長江的著名的中國銅都銅陵市,市長汪洋在全市掀起了壹場聲勢浩大的尋找差距自揭家醜的解放思想大討論,那場大討論在全國都產生了不小的反響。何開蔭突發奇想:何不把自己的改革方案寄給汪洋看看?他這麽想,馬上也就付諸了行動,給銳意改革的年輕市長寫了壹封信,同時把有關材料壹並附上。

  汪洋看了何開蔭的信和材料,覺得很不錯,就把它批給了銅陵縣,要求縣裏研究壹下實施的可行性。當時銅陵縣委書記陳松林雖然正在省委黨校學習,但聽說了這件事,當即就明確表示支持;在家主持工作的縣委副書記、縣長唐世定,熱情更高,接到汪洋市長的批示後,馬上給何開蔭寫信,邀請他親赴銅陵。

  何開蔭於是滿懷喜悅地匆匆南下。

  他沒想到自己的壹封信這麽快就起了作用,然而,同樣沒有想到的是,在銅陵縣的幾大班子的會議上,當他把稅費統籌的詳細設想作了介紹之後,會上出現的情景,便和在潁上和渦陽見到的壹樣,支持者理直氣壯,反對者也言之鑿鑿情緒激昂,各不相讓。

  這使得主持會議的唐世定縣長十分為難。

  唐世定最後為何開蔭送行時,壹再表示:他是十分希望在銅陵縣進行農村稅費統籌的試驗的,但稅費的改革事關重大,沒有省領導的明確支持,下面的各種意見是很難統壹起來的。再說政府換屆在即,如果有省委、省政府的明確態度,也好保持試點的連續性。

  何開蔭又壹次失望地回到合肥,他的心情很難平靜下來。因為,這時候,他突然收到了河北省委研究室給他的來函,幾乎是同時,還十分意外地又收到河北省委書記的秘書邢錄珍寫來的壹封信。分別告知,他的深化農村改革的那些設想已引起河北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並認為他“所提的思路和辦法,不單適合河北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對於全國農村經濟的發展也有壹定意義。”

  讀著這些來自燕趙大地的信息,何開蔭萬千感慨。他在深受鼓舞的同時,卻也深感悲哀與無奈。

  “莫非這事也驗證了‘墻內開花墻外香’的古訓?”

  他念念不忘國務院研究室農村組余國耀的期待:農業大包幹是安徽省鳳陽縣的小崗村率先搞起來的,更希望安徽能在深化農村改革方面再帶壹次好頭!

  雖然他的設想眼看在安徽成了奢望,先後在淮北和江南的三個縣碰了壁,但是他還是再次提筆給自己供職的省政府領導寫了壹封信,信中,他懇切地希望“省領導明確表示支持,以利統壹認識”。

  不久,省政府副秘書長陳者香、主管農業副省長汪涉雲和常務副省長邵明,就先後在何開蔭的信上作了十分肯定的批示。特別是邵明的批示,何開蔭見到後非常感動:“何開蔭同誌這個建議,提了多年了,我也多次看過,思考過。現在中央提倡大膽地試,是否選擇壹個縣,或者壹個鄉進行試點,如果同意我們再與省裏領導通通氣,找有關部門壹起研究,如何?”

  因為邵明的態度如此堅決,何開蔭於是就滿懷信心地等待著他“再與省裏領導通通氣”。可是,壹天天過去,直到這年年底,他的報告如泥牛人海,這事再也沒有音信。眼看壹年又過去了,送走元旦,春節就又臨近了,望著大家都在熱熱鬧鬧喜氣洋洋地忙著添置年貨,何開蔭卻打心裏感到壹種倦乏和惆悵,絲毫沒有壹點兒過年的心情。

  他是個做事過於頂真的人,自從拿出農業深化改革的壹些設想,到現在,已經五個年頭了,可他的那些設想還只能是設想,依然只是在紙上談兵。他多麽渴望能有個試點,好讓自己夢想成真啊!

  聽著街上的孩子們不時點燃的喜慶的鞭炮聲,他在想,“天下大得很呢,能被外省采納也好啊!”

  何開蔭終於對在安徽能辦成這樁事失去了耐心,他開始把目光投向了外省。盡管這使得他多少有些感到沮喪。

  他想,既然河北省會是那樣的重視並準備動手,他有理由相信,中國的絕大多數省區都會對他的這些改革措施感興趣。

  他壹下就想到了鄰省省長李長春。

  這首先因為河南省和安徽省壹樣都是農業大省,農業大省面臨的最大的問題也都是農民的負擔。當然,他所以會想到李長春,還因為李長春的名字,對他,對許多中國人來說,早已是如雷貫耳了。李長春在當沈陽市長、遼寧省長期間,敢闖敢冒敢動真格搞改革的故事,已為世人所知曉;沈陽防爆器材廠在全國率先宣布破產,就是他大含細入最精彩的壹筆。

  何開蔭像給自己十分熟悉又十分信賴的壹位領導匯報工作壹樣,他給李長春寫了壹封信。他把自己農村改革設想的來龍去脈;具體的改革方案;以及國務院研究室為此專門編發了壹期《決策參考》已送中央政治局和國務院領導並引起李鵬總理的重視等等情況,都作了說明。同時,他還隨信附了最近寫出的《發展農村商品經濟的根本措施》的文章。

  信發出之後,何開蔭並沒抱多大希望。他知道,壹省之長,日理萬機,需要操心的事太多,況且,自己與他素昧平生,冒昧去信,李省長會不會見到信都是未知數。只是作了這壹番傾訴之後,何開蔭倒像了卻了壹樁心事,信壹寄出,他頓時感到渾身上下輕松了不少。

  李長春對他的信予以高度重視,河南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很快還給他來了壹封熱情洋溢的公函。

  看了公函,何開蔭才知道,他的這封信剛剛發出,李長春已不是省長,而是出任河南省委書記了。來函寫道:

  “妳給李長春書記的來信及材料已收到。李長春書記、李成玉副省長分別作了批示,責成我們研究妳的意見並與妳聯系。我們認為,妳在《發展農村商品經濟的根本措施》壹文中,提出了許多好的建議和意見,對進壹步深化農村改革有壹定的意義和作用。希望今後繼續把妳研究的新成果、新見解寄給我們,以便相互交流、探討。”

  隨函,他們還寄來了李長春、李成玉批示的復印件。從批件上可以知道,河南省委已決定“農業稅實行征實”,並確定先在商丘地區試點。

  三月二十日,接到河南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郵來的來函;四月十四日,就又收到李成玉副省長代表河南省人民政府向何開蔭表示衷心謝意的來信。

  看到自己辛勤的耕耘終於有了收獲,何開蔭感到十分欣慰。

  然而與此相比,讓何開蔭備感失望的是,在這以後長達壹年之久的漫長的時間裏,他給安徽省政府的報告,卻再也沒有等到什麽消息。

  當然,這期間,安徽也有讓他感到高興的消息傳來。那就是,他渴盼已久的土地制度的改革露出了可喜的端倪:全國農村工作會議傳達了中央作出的壹項決定,將農民承包耕地的使用權延長三十年不變,而且允許有償轉讓、作價抵押,或是作為股份參加集體經營。

  解決土地的永久承包,給農民壹個長期的使用權,這是何開蔭五年前就極力呼籲過的。新的決定壹傳達,阜陽地委和行署,就在國家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主任杜鷹等人的具體指導下,率先進行了大膽的探索。他們在全地區範圍內重新丈量耕地,以行政村為單位,按現有農村實際人口,本著“強化所有權、明確發包權、穩定承包權、放活使用權”的原則,熱火朝天地進行了新壹輪的耕地承包分配,實行承包地生不增、死不減,可以繼承,也可以由農民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人股。這樣壹改,就使得轉讓土地的農戶得以安心外出務工經商,也有利於種田的能手從中擴大經營規模,於是許多農業科技人員和鄉鎮企業便紛紛租賃土地從事起專業生產。此舉不但提高了土地的產出率,更大大促進了中國今後農村的分工分業。

  盡管這同何開蔭上書中央的《建議實行耕地永久承包,給農民長期使用權》的設想還不完全壹樣,土地的商品屬性只有部分恢復,土地資源要素的流傳也只是適度進行,但何開蔭卻已大為振奮,因為放活土地的使用權已不再是天方夜譚。

  他確信毛澤東的壹句話:“中國的事情別著急,慢慢來。”

  “困擾著九億農民的土地承包制度問題獲得了初步解決以後,農村諸多矛盾中最突出的問題就是稅費制度的改革了。”他想,“這事雖然急不得,可我的頭發都等白了呀!”

天降大任

  知音

  其實早在壹九九O年的二月二十三日,《人民日報,副頁》刊出何開蔭改革設想壹文時,就引起了河北省省長嶽歧鋒的註意。

  河北省也是農業大省,產糧大省,同樣也長期受到農業稅費征收工作中諸多問題的困擾,因此,嶽歧鋒認真讀罷何開蔭的文章,立刻提筆作了批示;他不但自己對何開蔭提出的改革設想發生了興趣,還要把黨委和政府兩邊的政研人員的積極性都調動起來,結合河北省的情況,立即進行探討與論證。

  當天,河北省委辦公廳就作出決定,請省委政研室牽頭辦理。省政研室主任、後調任中央政研室副主任的肖萬鈞,當即調兵遣將。於是,河北省委政研室農村處的楊文良,這位北京大學國際政治系六八屆的畢業生,將註定成為中國農村稅費改革的歷史上又壹位重要的人物,既是偶然又是必然地走進了我們的視野。

  接到這項任務,他就壹頭紮進了“公糧制”的研究中,並在三個月之後拿出了研究成果:《對實行公糧制的探討》。初稿完成之後,他給遠在安徽的何開蔭寫了壹封信。

  他在信中滿含敬慕之情地寫道:

  “我高興地拜讀了您的大作,受益甚大。我認為您提出的這些建議基本上切實可行,如被采納,必將提高農民保護耕地和種糧的積極性,有利於穩定家庭承包制,有利於農村經濟的發展,當然更有利於農村政治上的安定。

  “安徽在糾正長期‘左’的錯誤、實行家庭承包制上是立了首功的,全國農民感謝陳庭元(原風陽縣委書記);您作為穩定、完善家庭承包制的建議——耕地國有、農民永佃、實行什壹稅的首倡者,必然也會受到全國農民的衷心感謝。”

  信的落款是:“河北知音楊文良”。

  何開蔭接到此信,又驚又喜。他絕然想不到,他的這些改革設想在安徽無聲無息,卻在外省受到如此重視。

  視為知己者是用不上客套的,何開蔭就楊文良《對實行公糧制的探討》壹文很坦誠地回了壹封信。

  當楊文良完成文稿的最後修定,準備報給嶽歧鋒省長時,情況發生了變化,嶽歧鋒正在這時調離了河北省,出任了遼寧省省長。由於嶽歧峰的調離,楊文良的報告也就擱置了起來。

  但是,為此花費了大量心血的楊文良,他卻從此再也無法從中超脫了。可以說,他在接受這項任務時純粹是偶然的,是被動的,可壹當他全身心地投入進去之後,他就清醒地意識到,這是壹個非常有意義的、很難遇到的重大課題,而且感到了壹種神聖的社會責任。於是,對公糧制的研究,就成了他魂牽夢繞的最重要的壹件事情。 ’

  那段時間,楊文良在《農民日報》、《求是》、《決策參考》和《縣級綜合改革通訊》等省內外報刊上,先後發表了《關於什壹稅》、《雙重負擔太重,問題亟待解決》以及《五千萬農民呼喚第三次解放——關於農村稅制改革的研究報告》。和何開蔭壹樣,他也是希望這些文章能引起上面的關註。

  壹九九二年九月十八日,楊文良和邱世勇又合寫了壹篇《公糧制:減輕農民負擔的根本出路》的文章,被刊登在河北省委辦公廳主辦的《綜合調研信息》上。想不到,他發表了那麽多有關的文章,惟獨被刊登在本省機關雜誌的這篇文章,引起省委書記邢崇智的註意。邢崇智立即把文章批給了省委副書記李炳良;希望他出面召集有關方面的負責同誌研究提出個改革方案,力求從法規上解決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

  其實,在這之前,李炳良已經從政研室看到了這篇文章,並已經批給了主持政研室工作同時兼任縣級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的吳誌雄。他在楊文良的文章上批道:“有很多啟發。選壹個綜合改革試驗縣將此事與糧油價格放開壹並予以試驗如何?請酌。”現在又看到了省委書記邢崇智十分明確的意見,李炳良意欲進行公糧制試驗的決心就更大了,於是他再次給吳誌雄作了壹個批示:“這是壹個十分重要的問題。請按崇智同誌的批示議個意見,擇機討論壹次。”

  吳誌雄接連接到李炳良的兩個批示,不敢怠慢,馬上找到楊文良,希望他盡快拿出壹個更具體的東西來。

  終於得到了省委領導的肯定,楊文良十分興奮,他很快寫出《關於實行公糧制的建議》,覺得不大滿意,後又草擬了壹個《河北省公糧制改革方案》。為慎重起見,方案壹寫好他就跑去征求了省委農工部、省體改辦、省財政廳和農業廳等部門的意見,然後又去了產糧大縣正定縣,征求下面的意見。他發現正定縣委、縣政府對進行這種試點的態度很積極,於是就又和省委政研室副廳級研究員謝祿生壹道,同正定縣綜改辦的徐祥熙、肖玉良、韓根鎖、張銀蘇、葉正國五人,歷經四個月,壹頭紮到正定縣五個鄉鎮十個村莊的壹百戶農民家裏去調查走訪。最後,七易其稿,寫成了《正定縣公糧制改革試點試行草案》。

  這已到了壹九九三年的五月。改革方案業已成稿,就準備向省委正式上報了,楊文良卻覺得還有壹件重要的事沒有做,那就是應該去趟安徽,拜訪這項改革的首創者何開蔭,聽壹下他的意見。 ’

  壹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楊文良從石家莊踏上南下的列車,來到了安徽省的省會合月巴。

  何開蔭見楊文良不遠千裏而來,而且還帶來了正定縣綜合改革辦公室的肖玉良和韓根鎖,以及正定縣糧食局的李黑虎,別提有多高興。本來,他也準備把這些河北客人在肥期間的生活安排得輕松愉快壹點,至少陪諸位到各處逛逛,看看,但得知河北省委、省政府對農村稅費的改革十分重視和支持,要求他們盡快拿出個具體的實施方案來,何開蔭就決定哪兒也不去了,關起門來,同他們壹心壹意研究“公事”。

  他非常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對河北省馬上就要試點的這場改革有著實際上的更好的幫助。

  楊文良壹行在合肥呆了兩天,他們也就這樣談了兩天。彼此都覺得相見恨晚,自然就有說不完的話題。

  當楊文良重新回到河北省,不久,便完成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最後修改工作。《實施方案》報上去之後,楊文良得知河北省委主要領導人有了變動,禁不住敲起了心鼓,因為恰在此時,省委書記由X X X替換了邢崇智。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工作會不會出現麻煩呢?

  楊文良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的。我們至今沒有形成壹個不因人事更叠而確保壹項工作連續性的有效制度,因人而異的事早已是見怪不怪了。

  好在省委副書記李炳良還是壹如既往地支持著楊文良,他看了《實施方案》,十分滿意,在批請新任省委書記研究決定時,顯然出於同樣的顧慮,所以特地多寫上了幾句話:

  “X X同誌:此方案是綜改辦的同誌與正定縣的同誌壹起搞的,我去聽過壹次。其主要特點是將糧食購銷價格放開的同時,實行公糧制。對農民由現金稅改為實物稅,壹道稅,壹次清,透明度高,群眾易接受,可能是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也可保證鄉村必要開支和國家掌握壹定數量的糧食。先在正定縣三個鄉試點,擬同意其試行。”

  事實上,楊文良的擔心是多余的,當新領導仔細讀了《正定縣糧食購銷改革試點試行方案》後,幹幹脆脆地批了四個字:“同意試點”。

  省委領導拍板同意試點,這叫楊文良總算松了壹口氣。但他依然不敢怠慢,為使改革方案更臻完善,和正定縣的同誌壹道,又跑了趟北京。他們分別前往中央政研室,國家計委,國家農業部和內貿部,以及北京農業大學農經管理學院等許多部門,廣泛征求了壹次意見。

  當楊文良把他們工作進展的情況告訴給何開蔭時,何開蔭大為振奮,甚至為河北省委改革的魄力和工作的周到,感到幾分妒嫉。

  也就是在這個時候,何開蔭偶然得知本省渦陽縣新興鎮早就偷偷搞起了稅費改革的消息,這消息使得何開蔭半信半疑,甚至,感到不可思議。因為他曾為這事專門去過壹趟渦陽縣,渦陽縣委擴大會的情景,至今記憶猶新,這事怎麽可能發生呢?

  半是驚喜,半是好奇,何開蔭搭乘了壹輛長途客車,決定去渦陽探聽壹下虛實。

  2不爭論,幹給他們看

  在渦陽,何開蔭找到了為支持稅費改革曾在縣委擴大會上摔了筆記本子的汪炳瑜縣長。汪縣長很熱情地接待了他,但當何開蔭問起新興鎮稅費改革的情況時,汪卻意味深長地笑了,說:“妳還是自己下去跑跑看看。”然後喊來信息科長王偉,要王偉領他去找農口的同誌陪著下去。

  出了縣長辦公室,何開蔭忍不住地問王偉,新興鎮究竟發生了什麽事。王偉悄悄告訴何開蔭,說新興鎮鬧稅改風聲已傳得很遠很遠,附近縣市不說,連江蘇省、四川省的調研組也聞風而至,有的地方甚至是壹個鄉鎮的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四套班子聯袂來此學習取經,但這事在渦陽卻至今諱莫如深。

  何開蔭聽了越發奇怪。那麽大老遠的地方都有風傳,他在省城卻從未聽誰說起,這是不是就叫“燈下黑”呢?

  何開蔭跟著王偉去找縣農口的同誌。不曾想,聽說要去新興鎮,他們不是借口工作太忙走不開,就是托病外出不方便,弄得王偉也挺尷尬,索性對何開蔭說了真話:“現在沒人敢陪妳下去,我再找壹個人,真的不行,我就陪妳去!”

  他想到了從鄉鎮黨委書記崗位上來的縣農委副主任牛渺。牛渺也只有三十多歲,不僅思想解放,而且又正好分管農村調研工作。他用電話找到牛渺,牛渺在了解了情況之後,很爽快地就答應壹道陪同下去,這才沒讓王偉感到過於難堪。

  三人壹道到了新興鎮。

  在新興鎮,何開蔭見到了鎮黨委書記李培傑。

  當李培傑知道來的這位省政府參事就是最早提出這項改革設想的人,激動地雙手握住老何,半天不放,連聲說:“這太好了。打著燈籠也尋不到呢,老師今兒個上門來了!”

  李培傑真人面前不說假話,他告訴何開蔭,新興鎮的稅費改革壹直是在偷著幹,但這種改革事關重大,僅靠壹個鄉單兵作戰,好比小船闖蕩大海,面臨的變數太大,風險太大,困難太大。本來,鎮裏規定,每畝每年只向農民收取三十元的“承包稅費”,但上邊許多部門依然變著花樣壓任務,亂攤派,鎮裏頂不住,改革因此受到很大的沖擊,有時幾乎就幹不下去!

  何開蔭雖然為新興鎮這樣的處境感到憂慮,但他還是按捺不住的興奮。

  他想,幹起來就好!盡管新興鎮搞的這種稅費征收辦法的改革,和河北省正定縣搞的公糧制改革壹樣,說到底,還都只是對舊體制的壹種並不理想的修補,而且,依然是用合法的行政權力,把目前壹些並不合法的政府部門與集體組織的利益也納入稅費項目壹並征收,甚至隨著糧食市場的變化而顯得束手無策,但是,這種大膽的改革嘗試畢竟遏制住了農民負擔增長的勢頭,調動起了農民種田的積極性,並在壹定程度上改善了黨群與幹群之間的關系。特別是,任何壹項改革所能夠解決的問題,往往都遠不如它所引發出的問題更多,更廣泛,更尖銳,正因為如此,它提供給我們的教益與啟示,就比什麽都更珍貴!

  這種空前的突破,毫無疑問,在中國農村走向第二步改革的征途中,具有不可估量的裏程碑的意義!

  使他意外振奮的是,最早建起中國農村改革試驗區的阜陽地區原地委書記王昭耀,這時,已出任了安徽省常務副省長。這種人事的變動,給了何開蔭壹種預感:作為農業大省的安徽,在深化農村的改革上有理由將會給國人帶來壹點驚喜。

  從渦陽縣回來後不久,何開蔭去合肥稻香樓賓館參加全省農村工作會議,就在會議的休息期間,壹個叫馬明業的與會者找到他,自報家門介紹自己是太和縣縣長,說他們已經將這壹年確定為“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年”,縣委縣政府還為此提出了壹個“以改革求發展,以改革減負擔”的戰略,縣裏通過深入農村調查研究,最後將著手要進行的改革,確定在“正稅除費”上。

  何開蔭聽了,自然高興,說道:“好啊,我可以為妳提供壹些這方面的資料。”

  馬明業說:“這就太感謝妳了。什麽時候能讓我看到?”

  “散會以後我交給妳;”

  “可我現在就想看到。”

  何開蔭忍不住笑了起來,“現在?”馬明業說得很認真:“最好是今天。”

  何開蔭沒有想到,他居然碰到了壹位跟自己壹樣的急性子。

  何開蔭當天晚上回家就找來自己的壹摞研究文稿,交給了馬明業縣長。

  更加出乎何開蔭的意外的是,太和縣的動作快捷得驚人,沒有幾天,他們就把壹份《太和縣農業稅費改革意見報告》報到了省政府。

  由於這是農業上的事,《報告》到了王昭耀手上。王昭耀接到太和縣的《報告》,既是不期而遇,又在意料之中。因為,當他還是阜陽地委書記時,他就對稅費改革產生了極大的興趣,對何開蔭說:“我們決定搞”,並帶著老何下去找試點的地方。在潁上、渦陽兩縣領導班子的思想還很難統壹起來時,他又對老何說:“這事急不得。有壹點妳放心,我支持妳在阜陽地區搞稅費改革。”現在,阜陽地區的太和縣終於走了出來,條件顯然也比較成熟了,於是,他要站出來為太和的這場改革鳴鑼開道了。

  他當即作出批示:“送兆祥同誌閱。在太和縣進行農業稅制改革,我以為可行,請酌。”

  他的態度十分鮮明:“我以為可行”;作為政府的常務副省長,他非但自己鼎力相助,還進壹步尋求省委分管這壹工作的方兆祥副書記的支持。

  方兆祥當時的意見也十分明確:“精心試點,註意總結,保持穩定。”

  省委、省政府四位有關領導,同壹天在太和縣要求稅費改革的《報告》上作出明確批示,而省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也在第二天就把召開論證會的通知連同太和縣的《報告》,發到了省體改委、省財政廳、省減負辦和省政府辦公廳各有關單位和部門。這種辦理重大改革事件的工作效率,是安徽省的歷史上罕見的。

  他相信,這肯定與從改革第壹線上來的王昭耀副省長有關,也與河南、河北兩省咄咄逼人的改革形勢有關。當然,還有壹個不應該忽視的重要因素,就是這壹年的春上,安徽利辛縣紀王場鄉路集村青年農民丁作明,因為反映農民負擔問題被打死在派出所,案驚中央;此後,中共中央、國務院的緊急通知、專題會議以及涉農項目的審定處理,就壹個接著壹個下發,壹時間,“減負”成了當年中國的頭等大事。

  可以說,太和縣要求進行以減輕農民負擔為主要宗旨的農村稅費改革的《報告》,占盡了天時、地利、人和!

  因此,何開蔭就覺得,有了上上下下的通力支持,在這樣壹個形勢下,召開這樣壹個論證會,是不應該再開出個什麽意外了。

  然而,他預想不到的情況還是發生了。

  壹九九三年十壹月八日上午八時三十分,由省農經委副主任吳昭仁主持的論證會在省委北樓準時召開。參加會議的不但有省體改委、省財政廳、省減負辦、省政府辦公廳等單位和部門的有關負責人,省農經委的生產處長、調研處長、辦公室主任、經管站黨支部書記和站長,都壹壹到會;太和縣縣長馬明業、縣財政局局長龔曉黎、縣農委副主任鄒新華和縣政府調研科長宋維春,也都從太和趕到省城,出席了這次會議。

  何開蔭早早地就來到會場。

  會上,省體改委農村處長潘茂群作了熱情洋溢的發言。他對太和縣大膽改革十分贊賞,認為他們的《報告》清晰明了,切實可行,操作方便,給予了充分肯定,同時,也提出了進壹步修改完善的具體意見。省減負辦書記毛禮和接著指出,當前農民的負擔確實太重,又壹直減不下來,因此他對太和縣的《報告》是表示支持的,認為是可以試壹試的。省農委調研處長周信生則說,何開蔭同誌壹開始提出稅費改革的設想時,他就是舉了雙手贊成的,只是覺得太和縣現在拿出的這個方案還顯得粗糙了壹點,他相信通過不斷地摸索,實踐,這項工作是會日臻完善起來的。

  何開蔭在會上也說了話。他主要談了自己這麽多年來對稅費改革的思考,並指出,既然是壹項改革,就必須會涉及到有些部門的具體問題,因此,就特別希望各有關部門給太和縣的這項改革多多理解與支持。

  大家的發言,基本上都是表明壹種積極的支持態度,但是,誰也沒有料到,農業稅征收工作的主管部門省財政廳的代表,卻偏偏提出了否定意見,並且十分尖銳。

  當時,省財政廳農稅處長張光春是坐在遠離何開蔭的壹個座位上,只見他突然沖動地往起壹站,手指著何開蔭,大聲責斥道:“老何妳就別站著說話不腰痛!亂出主意!妳把稅費搞亂了,收不上稅來,今後誰給發工資?到時發不出工資,大家不會找妳,是找我!”

  他的嗓門很大,說得也很激憤,猛然站起又直指何開蔭的舉動,全都來得十分唐突,使得與會者無不壹楞。

  會上的氣氛頓時緊張起來。

  當初我們在采訪中聽到論證會上的這段插曲時,也感到不可理解。因為,農稅處是成天和“農稅”打交道的,作為這個部門的負責人,本該比誰都清楚當前農村中的農民負擔;其負擔之重,連朱镕基總理後來都不得不大聲疾呼:“農民不堪重負,這個問題非解決不可了!”甚至說出了“敲骨吸髓”、“民怨沸騰”的話來。而壹個專門從事“農稅”的政府官員,對九億農民——中國最眾多的“納稅人”毫無惻隱之心,卻充當起“工薪族”的代言人,這種感情和責任心的嚴重錯位,讓人不可思議。

  首先坐不住的,就是太和縣縣長馬明業。

  馬明業十分清楚,太和縣擬出的這份《報告》,是參照了何開蔭的許多改革的“主意”,但這些“主意”並不壞。在這之前,縣裏也是做了大量的調查工作的。

  他承認,《報告》依然要作較大的修改,甚至需要推翻重來,但是其改革的思路和主要的宗旨,卻是不應該懷疑的。財政廳農稅處長對他們的《報告》不加分析地壹概否定,言詞這樣偏激,態度如此粗暴,這是他無論如何接受不了的。

  馬明業正要站出來予以回擊,卻被何開蔭輕輕按住,示意他沈住氣。

  由於這位農稅處長持了堅決的否定意見,會上的爭論因此變得十分激烈,不過,畢竟支持者眾。

  臨了,主持會議的吳昭仁作了幾點總結。他說,太和縣要求農村稅費改革的出發點首先是應該肯定的,思路也是好的,這樣既可以減輕農民負擔,又能減少幹部犯錯誤,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再說這也是得到省委、省政府有關領導支持的。至於這項改革究竟起個什麽名字?如何改?我們可以學學廣東的辦法,“先生孩子後起名字”。他說,我同意在太和縣進行這項改革試驗,但《報告》要重寫,可以再搞細壹點,讓它在理論上要說得通,實踐上要行得通,然後我們再請專家論證壹次。

  當天晚上,何開蔭和留下來的鄒新華初步議了壹下《報告》的修改方案。第二天,起了個大早,兩人匆匆扒了幾口飯,就坐著馬明業的小車上路了。趕到太和縣的那天下午,縣委、縣政府、縣人大、縣政協、縣紀委、縣人武部六大班子全體成員,縣直各有關科局長,濟濟壹堂。會上,馬明業先將省裏論證會的情況作了匯報;接著,何開蔭就如何制定好這次農村稅費改革的方案,發表了意見。會開得熱氣騰騰,大家紛紛獻計獻策,提出了各自的想法和建議。鄒新華堪稱“快槍手”,當晚,他壹夜沒睡,就把報告的復議稿拿了出來。

  第二天上午,六大班子、科局長們再次聚首,對新草擬出的《報告》展開了又壹輪熱烈的討論。中午,鄒新華把大家的意見進行了集中,下午接著坐下來繼續討論。

  縣委書記王心雲就改革的方案問題提出了“三個必須”的要求:“必須達到‘減負’的目的,讓農民滿意;必須做到‘明白易行,簡化程序’,真正提高基層幹部的工作效率;必須兼顧到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面利益,贏得上級領導的支持。”

  由於有何開蔭的具體指導,又通過了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反反復復的集思廣益,壹份有著四個部分十九條條款的《關於太和縣農業稅費改革實施方案的報告》,便眉目清晰地產生出來。

  《實施方案》決定:從壹九九四年壹月壹日開始,太和縣在全縣範圍內取消糧食定購任務,改為向農民開征公糧,征糧以實物為主,如果交實物有困難,也可以按物價、財政等部門共同核定的當年市場糧價折算交代金。稅費統籌,折實征收,依章納糧,取消定購;午六秋四,兩次交清,壹定三年,不增不減;糧站收糧,財政結算,稅入國庫,費歸鄉村;費用包幹,村有鄉管,嚴格收支,賬目公

  總之,《實施方案》盡可能地做到貼近百姓,符合實際,既要有其嚴肅性,又體現出壹種人文關懷。為切實制止“三亂”、減輕農民負擔,方案中專門增加了兩條:壹是,“凡違反公糧合同,向農民亂攤派、亂集資、亂收費者,農民有權拒絕,有權舉報、上訴,政府保護和獎勵舉報人員。”二是,“縣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及時審理農民負擔過重引起的案件的通知》,按照合同,對於不服行政機關、鄉村幹部非法要求農民承擔費用或勞務而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及時審判。對於不合理的決定依法撤銷;因亂攤派給農民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判決予以賠償;對任意加重農民負擔而引發的惡性案件,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方案》送省以後,得到省農經委、糧食廳和財政廳領導的壹致認可。當然,他們在充分肯定的同時,也提出了壹些十分具體的很好的修改意見,最後,農經委副主任吳昭仁親自出馬為《實施方案》定稿。

  壹九九三年十壹月十六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簽發了批復意見,從此以後,壹場空前的農村稅費改革,就在廣袤的淮北大平原這個有著壹百三十九萬人口、壹百七十五萬畝耕地的太和縣,令人怦然心動地揭開了序幕!

  壹九九四年壹月壹日,當河北省公糧制的改革仍在正定縣三個鄉的範圍進行試點時,安徽省太和縣卻已雷鳴電閃般地將這場改革在全縣三十壹個鄉鎮全面推開,從而當之無愧地成為中國農村稅費改革的第壹縣!

  3 改與不改就是不壹樣

  壹九九三年十二月三日,就在安徽省太和縣揭開稅費改革序幕的第十六天,河北省綜改辦和正定縣政府,聯合在京召開了壹次“公糧制改革試點研討會”。

  可以說,這是中國歷史上第壹次有關農村稅費改革的理論研究會。其規格之高,影響之大,都是空前的。中央政研室、國務院研究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體改委、中國農科院、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部、農業部以及國內貿易部的有關領導和著名專家,均應邀到會。

  研討會上,大家都對河北省搞的這個公糧制改革試點給予了極高的評價。毫無疑問,研討會在中央和國家直屬機關中產生的影響,遠比它在理論研究上的收獲更大。

  新的壹年剛剛到來,壹九九四年壹月十日,河北省公糧制改革的試點迅速由正定縣的三個鄉,擴大到全省二十六個縣市的壹百八十四個鄉鎮,其中正定、寧普、故城、新樂和滄縣都是全縣全面推開的。壹時間,公糧制改革的滾滾熱浪,在黃河北岸這壹望無垠的阡陌之間奔突、沸騰;給我國這塊重要的糧棉產區帶來勃勃生機!

  令人遺憾的卻是,發端於安徽的這場農村稅費改革,這時候在安徽的本地,竟遭遇到了另外壹種命運。安徽省省長傅錫壽,突然作出了要求太和縣立即停止稅費改革試點的決定。這壹決定,來得十分突然,以致許多人鬧不清究竟是省長的個人意見,還是有中央的什麽背景。

  何開蔭最初聽到這個消息時,他甚至不敢相信。因為他壹直在與楊文良保持著熱線聯系,河北省分明正搞得熱火朝天,禁止這項試驗顯然不大像是中央的意思。

  但是,省長要求立即停止稅制改革試點的決定,無疑又是有根有據的,不用說,還是當年渦陽縣人大常委會所以決定終止新興鎮稅費改革的那壹些理由,即這種改革是非法的,因為現行的農業稅制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盡管那個《條例》還是壹九五八年頒布的,三十多年來,中國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變化,這種與今天格格不人的農業稅制早已是弊端百出,可是當年的《條例》壹天沒被廢除,它就壹天有著法律的效力,這種稅制就依然受到法律的保護。

  我們在采訪中無法得知傅省長突然作出這個決定的真正原因,但這壹非常決定,對熱心支持太和縣改革的所有人,特別是正在改革中的太和人,都是壹記當頭棒喝!

  人們困惑,震驚,焦急,痛惜,卻又無奈。

  不少人也在背後提出疑問:如果不敢於革故布新,銳意進取,農村還能有發展嗎?或是說,中國的農業,和中國的農民,還會有希望嗎?

  何開蔭覺得有必要站出來據理力爭。他把河南省委書記、省長,河北省委兩任書記、省政府兩任省長的有關批示的復印件,分送給了安徽省的黨政主要領導。

  這時,安徽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王昭耀站出來說話了。

  王昭耀找到省委書記盧榮景,陳述自己的意見。他說:“省政府批準太和縣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文件,已簽發下去,如果現在再下文否定,這不是打自己嘴巴嗎?這樣朝令夕改,省政府今後還怎麽工作?何況農村稅費改革的工作,外省都在幹嘛!”

  盧榮景當然知道太和的改革是在王昭耀的支持下搞起來的,他的意見不是沒有道理,可是,傅錫壽要停下太和的改革,是在維護稅法,也是從工作考慮的,不光是有道理,更是有著法律依據的。於是說道:“如果沒有文下去,不搞也就不搞了,既然省政府已經下了文了,那就繼續搞下去吧,秋後看看效果再說。”

  省委書記給省長和主管農業的副省長都留足了面子。話雖說得比較溫和,但畢竟壹錘定音,因此,太和縣的農村稅費改革也就得以繼續下來。

  到了秋後,形勢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傅錫壽已經喪失了對太和縣改革的發言權。他被免去安徽省省長職務,消息來得是很突然的,那天,他剛從歐美出訪歸來,人還在合肥駱崗機場,就宣布了中央要他提前從省長崗位上退下來的決定。據說,這是因為安徽的幹部群眾對他主持省政府工作期間的意見太大。這壹天,中央將了解中國農民、更熟悉中國農業和農村的回良玉派至安徽,擔任代理省長。

  了解回良玉經歷的人都知道,自打他從農校畢業,被分配到吉林省榆樹縣農業局,以後整整三十年,就沒遠離過壹個“農”字。從公社書記,農牧廳長,到省委農村政研室主任,直到擔任中央政研室副主任,主管農村政策的研究工作,可以說是位夠格的農業專家了。

  回良玉壹到安徽,就對太和縣的農村稅費改革大為贊賞;次年二月,在正式就任安徽省省長後,他召開的第壹個省長辦公會,作出的第壹項省政府的決定,下達的“壹號文件”,就是將太和縣改革的經驗,在淮河兩岸二十多個縣市的範圍迅速推而廣之!

  其實,也無須像省委書記盧榮景說的那樣,“秋後看看效果再說”,還沒有等到秋後呢,那壹年的午季就已見分曉。太和縣自從搞了農村稅費的改革,只用了半年時間,便壹舉創下這個縣建國四十五年以來最大的壹個奇跡:全縣三十壹個鄉鎮、九千壹百六十八個村民小組、三十五萬三千四百五十九戶農民,午季農業稅的全部征收工作只花了短短五天!

  望著多年不見的,踴躍交糧的農民在糧站門前排起的長蛇陣,許多鄉村幹部竟激動得鼻子發酸,眼窩發熱,他們說:“過去,向農民要錢的文件多,向農民要錢的部門多,向農民要錢的項目多,向農民要錢的數額多,多得連咱這些當幹部的也鬧糊塗。現在好了,交多,交少,大家都清楚;從前壹年忙到頭,催錢,催糧,催命,年三十晚上還上門,今天咱是徹底解脫了,又落個清凈;從收糧到結賬幹部兩頭不沾錢,更落個清白! ”

  幹部清楚了,清凈’了,清白了;農民也因為壹次征,壹稅清,壹定三年不變,放了心,稱了心。

  這年的秋季莊稼雖然受了旱災,但農業稅的征收工作前後也只用了十五天!

  這壹年全縣共征糧六千五百二十七萬七千公斤,比原先國家下達的定購任務還超出了壹千七百七十四萬七千公斤!如扣除價格因素,農民的稅外負擔就較過去減輕了壹半還多。尤其是,全縣大膽地放開了糧食的市場與價格,農民留足口糧和種子之後,單商品糧這部分就讓農民增加收入壹億五千萬元,全縣人均增收就達到了壹百二十元!

  改革前壹年,太和縣因為反映農民負擔鬧到各級黨委政府去的,還多達九十三起,五百多人,可是改革的壹九九四年,全縣兩千九百六十九個自然村,壹百三十二萬農業人口,再無壹人因“農民負擔過重”去上訪的。

  說到上訪,阮橋鄉馬王村馬莊的馬克中早先是遠近聞名的。僅九三年,馬克中父子就因負擔過重和征繳特產稅問題,兩次從縣告到省,直告到國務院減輕農民負擔辦公室。實行稅費改革後,家家壹張《監督卡》,戶戶壹本明白賬,馬克中領著壹家人放心大膽地精耕細作,結果,人勤地不懶,午季,秋季,都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收成。他帶頭完成上繳任務後,喜笑顏開地說:“農業稅費征實,壹切放在明處,任何人不敢再亂收亂攤亂掏腰包,幹部不貪汙,糧站不壓價,農民減輕了負擔又增加了收入,還上哪門子訪呢!”

  當然,好事多磨。太和縣取得如此喜人的成績,確實也是來之不易的;就在他們開始稅費改革的那壹年,正趕上全國推行國稅地稅分稅制的改革。實行了中央財經集權之後,中央政府的好處那是立竿見影的:九三年中央財政收入只是九百五十七億,九四年當年就猛增到兩千九百零六億,差不多增加了將近兩千億;而九三年地方財政收入已是三千三百九十多億,改制當年就減少到兩千三百十壹億。這只是財政收入方面的情況。改制之後中央和地方財政的支出情況也是恰恰相反的:九四年中央財政只比改制前的九三年多出四百四十二億,僅為壹千七百五十四億;而地方財政卻壹下猛增了七百零八億,高達四千零三十八億,幾乎就是中央財政的兩倍多!

  在這種稅制改革的壹加——減中,地方政府預算內的財政就全變成了“吃飯財政”,許多地方連行政事業費、人頭費的開支也難以保證。

  政府財政的日子不好過,也不能再把這種困難轉嫁到農民頭上,動搖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決心。太和縣委、縣政府審時度勢,及時采取了“消腫減員”的辦法,大力壓縮辦事機構和精簡富余人員,最典型的壹個例子,就是壹個稅鎮當年就辭退聘用鎮村幹部九十八人,第二年又接著往下減。與此同時,全縣還進行了糧食購銷辦法和鄉村財務制度的改革,進行了農業結構調整、村幹部勞動保險、科學種田和加強市場建設等等壹系列的配套改革,千方百計調動起廣大幹部和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但是,這期間,有許多事情卻又是太和縣委和縣政府自身無法解決的。妳壹個縣搞稅改,封死了增加農民額外負擔的壹切“漏洞”,可是他們改革試點的第二年,國務院卻明文規定農民人均增加二十五元的“雙基教育費”,許多中央機關也都只給任務不給經費地相繼下達了各自的“達標”項目。

  這些全是“紅頭文件”,下面都是必須執行的,太和縣不可能不執行來自中央機關的這些硬性規定,就不得不對原有的改革方案作出相應的調整,不得不專心地增加了諸如教育、衛生、武裝、檔案、統計在內的壹些新的征收項目,使得“壹次征、壹稅清、壹定三年不變”的承諾,打了折扣。

  然而,即便就是這樣,農村的稅費改革,改與不改還是大不壹樣。太和縣出現的喜人的變化,還是在農民負擔日益加重、幹群關系日趨緊張的廣大農村引起了巨大反響。太和周邊的蒙城、利辛、臨泉等縣不但仿效起來,偷偷摸摸鬧改革的渦陽縣新興鎮也不用再躲躲閃閃了,就連當初在縣委擴大會議上還為這事爭論不休的渦陽、潁上兩縣的四大班子,這時也全都看清了稅改的好處,戮力同心地搞起了“正稅除費;的改革試驗。

  對太和縣鬧起的稅費改革,在省城合肥,有壹個人壹直憂心忡仲,放心不下。午收前後,他都去了太和縣。這人便是曾經斥責何開蔭“亂出主意”的省財政廳農稅處長張光春。他擔心這種改革搞亂了對農業稅的征收,他這個農稅處長最後會不好交待。

  他是提心吊膽地跑到太和縣去探聽虛實的。結果,他意外地發現,先前自己的那種擔心是沒有任何根據的,懸著的壹顆心這才落了地。想想當初在論證會上,自己竟是那樣沖動,指名道姓地指責何開蔭,張光春竟覺得實在對不住人家。但是,他畢竟還是壹個胸懷坦蕩的人,有意見,有看法,就當面說,從不隱瞞自己的觀點,如今知道是自己錯了,倒也是個知錯就改的爽快人,回到省城之後逢人便宣傳:“太和的那個辦法就是不錯!”

  安徽省太和縣改革農業稅費的消息不脛而走,沒過多久,國家財政部農財司就來了人,要去太和實地考察。他們先到省城合肥,也只同系統內的財政廳農稅處取得聯系;下到太和縣後,壹不驚動縣領導,二不給鄉鎮長打招呼,只要求縣財政局派人派車,專門跑偏僻的地方、窮地方,直接進村人戶,向農民面對面地調查。他 ·們這樣做,顯然是想更加客觀地了解到真實的情況。別人的話,他們也許不會相信,但陪同下去的張光春的現身說法,卻起了不小的作用。壹路之上,張光春不停地在宣傳稅費改革的好:處。他說,農民負擔較過去減少了壹半還要多,財政反而增加了;他說,從前到年底有時稅也收;不上來,每年都會有百分之十五的農業稅出現:“沈澱”,現在實行征實,農業稅繳得不知有多:快,而且全縣沒有壹戶不交的,這是過去想都不敢想的事。

  這以後不久,國務院減輕農民負擔辦公室主任徐國洪壹行也來到阜陽地區檢查工作。他們在了解了這個地區對農業稅費制度的改革之後,給予了高度的評價,建議地委、行署要很好地總結其中的經驗,並表示今後將密切關註這裏的改革進展的情況。

  曾親自為太和縣的改革實施方案最後定稿:的省農經委副主任吳昭仁,這期間不斷聽到從太和縣傳來的令人振奮的好消息,心裏癢癢的,這天,他高興地邀上省減負辦副主任馬啟榮,先到阜陽,然後和地區農委主任王春魁壹道,也驅車去了太和。

  為更真實地了解到社情民意,他們也是越過縣鄉幹部,調查了三個鄉的二十多位農民,可以算得上壹次“微服私訪”了。結果,所到之處,接觸到的每壹個農民,幾乎是眾口壹詞地誇贊這種稅費改革的辦法好。吳昭仁為此大為感動。回去後,他在為《農村改革新探索》壹書作序時,竟動情地寫道:“這麽多年來,在我的工作記憶中,農民對某項政策表示完全擁護的,除了包產到戶,大概就要算是這次了。”

  他為太和縣的農村稅費改革總結出了“六個滿意”:“糧站滿意,定購任務完成順利,主渠道掌握了充足糧源;財政滿意,稅收及時足額人庫;銀行滿意,統壹結算,減少了貨幣發行流通,又不打‘白條’;基層幹部滿意,他們節約了大量時間和精力,更免除了幹群磨擦的煩惱。

  當然,最關鍵的還是農民滿意,午、秋兩季征實任務都在壹周內完成,沒有壹戶因負擔問題而上訪申訴。國家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國務院減輕農民負擔辦公室、省直有關部門、地區減負辦和改革試驗辦,先後九次派人深入調查,結論都是壹樣的:“農民滿意。”

  吳昭仁也認真思考了這場改革成功的原因:“現在好的政策、好的思路、好的設計並不少,難就難在落實,往往是執行中由於工作不力而走形變樣。太和縣的稅費改革,不僅設計周密,而且實施完美。何以如此?關鍵在於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六大班子步調壹致;縣鄉各部門齊心協力;工作班子得力而富有成效。這是具有普遍意義的經驗,任何壹項工作能否做好,我認為訣竅都在這裏。”

  總結出了太和改革的主要經驗之後,吳昭仁依然感到意猶未盡,又專門寫了壹篇雜文,題目壹目了然:《為“第二次大包幹”叫好》。

  壹九九四年的十二月十八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姜春雲,率十個部委的負責同誌深入到安徽視察,在看了阜陽地區的農村改革帶來的大變化後,高興地評價道:

  “妳們這裏抓農村改革有突破性進展,在幾個方面都探索了成功的經驗。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搞得很好,解決了穩定承包制的問題,調動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提高了土地產出率。特別是稅費制度改革,解決了使農民和農村基層幹部都很頭痛的壹個問題,既減輕了農民負擔,又改善了幹群關系,不僅具有經濟意義,而且具有政治意義!”

  誰知這時,陪同視察的財政部副部長李延齡,突然打斷了姜春雲的話。他說:“這兒把農業特產稅也包在農業稅裏,這是不合理的,應該據實征收,他們這樣做是錯誤的。”

  姜春雲聽了,馬上不客氣地說:“這個我知道。他們這樣做沒有錯。我在基層幹過,‘據實征收’是理論上的東西,沒有可操作性,據我所知,全國大多數地方都是平均攤派的。這個妳就別再講了。”

  李延齡當然不可能同姜春雲爭執下去,既然姜春雲說了“這個妳就別再講了”的話,李延齡也就不便再講了。

  那天,姜春雲的心情十分好,作為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主管農業工作的副總理,看到安徽農村的改革工作有了突破性的進展,高興地對回良玉省長說:“農業稅費制度的改革,是深化農村改革的重大突破,妳們要大膽推廣這項改革的試點工作!”

  隨行的國務院研究室副主任楊雍哲,也興奮地接口道:“現在有種說法,好像這幾年中國農村的改革停下來了,這次來安徽壹看,感覺到的完全不是那麽回事。阜陽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和農村稅費收取辦法的改革,都非常有特色。非常有成效。這些對全國都是有指導意義的!”

  在姜春雲壹行離開後不久,回良玉就在省長辦公會上明確要求:江淮分水嶺以北的沿淮壹帶,尤其是淮北地區,必須全面推行農村稅費制度的改革。

  此後,這項改革便迅速走出了太和,走出了阜陽,勢如破竹般地在安徽境內二十多個縣(市)遍地開花。

  這時的中國,農村稅費改革已經成為全社會關註的熱點。它不光在安徽、河北、河南三省勢不可擋,並且迅速蔓延到了湖南、貴州、陜西、甘肅七省五十多個縣(市)。

  正是在這個時候,福建省委辦公廳編印的《省外動態》載文歡呼:“農業稅制改革已呈‘星火燎原’之勢!”

  4 難忘阜陽會議

  位於皖西北與河南省接壤的阜陽地區,是我國著名的產糧區,更是經國務院備案的中國第壹個農村改革試驗區。這個試驗區,還是早在壹九八六年,在當時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杜潤生的親自帶領下,由段應碧、周其仁、陳錫文、杜鷹、盧邁等壹大批著名農業專家建立起來的。這次率先進行土地稅制改革的渦陽縣新興鎮,和堪稱農村稅費改革第壹縣的太和縣,都在這個地區,因此,壹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壹日至二十五日,全國農村基層稅費制度改革經驗研討會放在阜陽召開,無疑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會議由國家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主任杜鷹主持。

  來自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國務院特區辦公室、農業部、財政部:、內貿部和糧食部門等部委辦的專家學者,安徽省阜陽試驗區、湖南省懷化試驗區、貴州省湄潭試驗區及河北省正定縣、河南省城郾縣等七省暨有關縣代表共八十余人出席了會議。大家實地考察了太和縣試點情況,還就各地試點的具體做法和成效進行了交流,當然,對目前尚存在的具體問題,和如何進壹步完善試點工作,都作了坦誠而深入的探討。

  由於各地都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做法的,因此在改革的措施上是不盡相同的。看上去,令人眼花繚亂,其實,萬變不離其宗,還是何開蔭早先總結出來的那幾句話,是壹種“稅費統籌、折實征收、財政結算、稅費分流”的模式。

  總之,在原則和目標大體壹致的前提下,各地都在農村基層稅費制度的改革方面做了許多有益的嘗試。與會代表們公認,在諸多試點之中,安徽省太和縣和河北省正定縣的兩處試點,又是最具有代表性的。

  與會專家對這項改革更是給予了極高的評價,認為它是對舊體制的又壹次突破,在實踐中是可行的,方向是對頭的,成效是明顯的。

  會上,國務院特區辦政研室副主任劉福垣的發言格外引人註目。他說這次會議是朱琳主任讓我來的,當然,我也很感興趣,馬上就來了。聽了同誌們的介紹,對這項改革,我有壹個總的感覺,就是現在試點單位的改革已經獲得了基本的成功,意義是非常重大的。姜春雲副總理說這項改革不僅有經濟而且有政治意義,說明這個問題確實是上下都很關心的事。

  他說,“我認為這項改革的意義,已經不僅僅是簡單地解決農民負擔問題,其核心,就是理順國家、集體和農民的關系。我們第壹次改革,是以‘大包幹’為旗幟,改革的對象是政府,是我們公社化以來的政社合壹的體制。中央政府和各級政府包辦代替農民決策,把農民的生產、流通、消費、分配四個環節統統卡死了,使我們的農民收入太低,農村經濟單壹化,農業的發展嚴重滯後,改革突破了政社合——的體制,還給了社區和農民壹部分自主權。但是,那種改革並不徹底,至少,流通和分配的問題並沒有根本解決。今天,各級政府都在討論如何解決農民負擔,如何消除苛捐雜稅,如何改變幹部‘要錢、要糧、要命’的形象;很多政府的文件三令五申這個費可以收,那個費不能收;哪個稅是合理的,哪個稅是不合理的;收多少為合理,收多少為不合理;國務院的電話會議也曾明令取消三十壹項費用。其實,在分配關系都不清楚的背景下,哪個合理,哪個不合理,最後也是劃不清的,上面下面都不清。比如計劃生育費用、民兵訓練費用,這全是壹種行政性的費用,是貫徹國家政策所需要的費用,它和農業生產並沒關系,實際上這也是應該由財政來拿的,但是現在,都混在了‘三提五統’裏面要農民承擔。

  “只有最根本地解決攤派問題,真正做到:明租,正稅,除費,我們才能夠對農村的分配問題喊上壹聲‘立正’。農民和社區之間說到底只有租的關系,農民和國家的關系也只是靠稅來調整,農民交了租,交了稅,其他的任何費用都與農民無關!”

  最後,他慷慨陳詞:“既然我們下這麽大決心來搞這項改革,就應該有壹個恒心。搞了這個辦法後,就再不開任何口子,即便是國務院的‘紅頭文件’壓下來,試驗區也要頂。比如教育搞達標什麽的,公積金裏有這個錢,就拿,沒這個錢,堅決不能再向農民要!治本當然要從中央各部門做起,從中南海做起!既然我們承擔了這個改革任務,就應該給我們這個權力,以壹切方式加重農民負擔的東西,就要敢頂,即便說農民都同意了,也不要聽這話!”

  劉福垣的發言,贏得了各地代表熱烈的掌聲。

  財政部農財司李秋鴻的發言,卻在會上引起軒然大波,遭到大家強烈的反對,以致使得會議的氣氛變得十分緊張。

  李秋鴻的開場白是顯得十分謙和的,他說:“參加這次會議,對我來說,是壹個很好的學習機會。稅費制度改革,我們過去考慮得不是太多。”

  接下來,他的發言與其說是來“很好的學習”,不如說是來做這項改革的專題報告。

  “這次稅費改革的目標是什麽?”他首先設問,繼而自答。“我看恐怕有這麽幾個主要目的。”他在歸納出四個既無新意又未必科學的“目標”之後,便以領導機關的口吻說道:“我不知道各試驗區在設計這項改革時,是把這四個目標都考慮進去了,還是只考慮到某些目標。我想分幾個方面來談壹談。”

  於是壹個毫不謙虛的發言就開始了。

  此話剛落音,貴州和湖南試點的代表就交頭接耳起來,顯然覺得這位蹲在國家大機關的農財幹部,也太高高在上養尊處優了。啥才叫“無法承受”呢?正因為農民已經不堪重負,幹群關系嚴重惡化,才“逼”出了這項稅費改革的嘛。

  接下去的發言,李秋鴻便是對各地改革試點基本經驗的全盤否定。他說:“在中國農村,無論就每戶來說,還是每村、每鄉,彼此之間的收入差距是很大的,作為壹個負擔政策,很重要的壹個依據,應該是經濟收入,而不是其他東西,但像安徽太和縣每畝耕地基本上壹律征收壹百斤糧食,這樣的政策設計,和收人多多負擔,收入少少負擔的分配原則,顯然是不盡吻合的。”

  他的這個看法,使不少人為之壹怔。

  應該說,李秋鴻說的是壹個理論問題。從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上看,不應該忽視差別搞均攤,而應該是壹絲不茍地,按照各鄉各村各家各戶實際的經濟收入確定負擔。但是,世界上沒有絕對的真理,同樣,也不可能會有絕對的公平。李秋鴻在用這個看法評價安徽省太和縣為代表的農村稅費改革經驗的時候,首先就與他歸納出的四個“改革目標”中的“降低稅費的征收費用”的目標發生了矛盾。照他的意思,太和縣有三十五萬三千四百五十九戶農民,真要按各家各戶的實際經濟收入征收稅費,縣委縣政府需要組織多少人進村人戶,才能鬧清每家每戶真實的收人情況;又需要調動多少人才可以落實這項浩繁宏大的稅費征收工作呢?豈不是癡人說夢!

  大家對財政部農財司這位年輕處長的發言,開始認真註意起來。

  接著,李秋鴻又以同樣的理由,談到了特產稅的問題。“對於農業特產稅,稅務部門的態度非常明確,絕對刁;能搞平攤。保護糧食增產,調節種植業內部不同作物間的收益,這是設計這個稅種的目的,如果平均攤派,那麽征收的意義也就沒有了,更實現不了制定這項政策的目標。”

  李秋鴻這裏所說的,正像姜春雲副總理在阜陽視察期間批評財政部副部長李延齡時已經指出過的,這依然是個理論上的東西,沒有可操作性。 -

  來自基層的許多代表聽到這兒,就已經坐不住了。有的,甚至忍無可忍地站起來,開始了嚴詞責問。—會場上的氣氛頓時急轉直下。

  誰都知道,壹九五八年頒布的《農業稅條例》中就有了農業特產稅,但那時它只是含在農業稅中,課稅範圍也是指農田以外的山場或水面,針對茶葉、水果、林木、山珍和水產等特產品征收的。因其收入較高,單獨征收農業特產稅也是應該的,但是壹旦征收了特產稅,就不再征收農業稅了。至於種糧食的農田從來是沒有特產稅壹說的。據實計征農田上的特產稅也才是近幾年的事。

  現在的問題是,這種脫離實際的計征政策,已經使得這種農業特產稅演變成了“田畝稅”和“人頭稅”,早已喪失了稅收調節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而地地道道成了壹種“合法”的農民負擔。特別是,這種計稅農田上的特產稅的本身,也早已經成為嚴重阻礙中國廣大農村推行農業產業化的羈絆;在傳統農業區,它更是調整產業結構的大敵,農民奔小康的攔路石!

  各地代表不僅強烈要求取消農田上的特產稅,還指出現有的農業稅政策的缺陷也同樣加重了農民的負擔。因為《農業稅條例》還是壹九五八年頒布的,如今三四十年過來了,農業稅的征收已經出現了大量的與現實情況嚴重脫節的地方,諸如計稅常產與實際常產、名義稅率與實際稅率、計稅土地面積與實際土地面積等等,千差萬別,從而產生了“高產低稅”或“低產高稅”,名義稅率高實際稅率低或名義稅率低實際稅率高,以及有稅無地或有地無稅等等明顯的不合理現象。再加上國家定購糧食任務的畸輕畸重,這實際就等於產糧區在為非產糧區納稅,貧困地區為富裕地區納稅,這種種弊端都已經嚴重地挫傷了農民經營農業的積極性!

  作為主管這項工作的國家財政部農財司的壹個官員,不去設法解決農業財稅政策上的這些問題,卻對地方上進行的這些難能可貴的改革試驗,橫挑鼻子豎挑眼,缺少起碼的熱情,在這樣的研討上引起眾怒,自然是可想而知的事情。

  據參加會議的同誌回憶,李秋鴻說得最為理直氣壯的壹段話,也是給大家印象最深的壹段話,這就是:“從我們接觸的農民上訪情況看,沒有壹起是因為農業稅的比例過重而上訪的;農民反映的全是稅費混在了壹起的。所以我們在業務工作中主張稅費要堅決分開!”

  他說得似乎確可信據,卻招來了大家最猛烈的批駁,使會場上趨向了白熱化。

  因為,造成這種稅費不清的首先就是國家財政。

  壹九八五年開始的以鄉鎮為主的農村辦學體制,這是產生中國農民負擔問題最大、最主要的原因。有著九億人口的中國廣大農村,義務教育的費用卻是讓農民自己掏腰包。財政該出的錢不出,甚至連計劃生育、民兵訓練、優撫工作、鄉村道路這些本該政府支付的費用,也逼得鄉村的幹部挨門逐戶向農民強行索取。現在,來自京城的農財官員非但不領下邊的情,反而倒打壹耙,嫁禍於人。這確實把基層代表激怒了。

  “既然政策規定農田特產稅‘據實計征’,”從改革試點第壹線來的代表抓著“特產稅”的問題不放,提出反潔。“就應該實事求是不是?有,就收;沒有,就不收;有多少,則收多少。可為什麽財政上年年卻又層層下指標,派任務,這不明擺著是說歸說,做歸做,教人弄虛作假嗎?農村幹部‘替人受過’,搞壞了名聲,搞壞了形象,反過來還說下面不執行政策。這都叫個什麽理?!”

  安徽省渦陽縣的代表來了個現身說法。他說,渦陽縣為不折不扣執行“據實計征”的特產稅政策,專門在耿皇鄉做了試點,鄉政府從財政所和經管站組織了十九人,進村人戶,嚴格按照規定跟蹤這個鄉特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的全過程。前後用上兩個多月,認真進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最後征收到四萬多元的農田特產稅。可是這些人下鄉的用品、工資以及誤餐補助的支出,加起來也達到了四萬多元。結果,征收到的稅額,基本上就被征收的成本抵消壹空。就是說,按照現行的制度和辦法征收稅款幾乎是無法做到的。

  耿皇鄉的故事近乎荒誕,但這種試驗卻把今天脫離實際的稅制問題暴露無遺。

  誰知渦陽縣的代表話沒落音,李秋鴻就接過話極力爭辯。

  太和縣農經委副主任鄒新華,壹直冷靜地註意著李秋鴻的發言,耐心地聽著這位財政部官員對太和縣試點的橫加指責。因為對方說的就是“太和”,作為太和縣試點的代表,他自然不便立即反駁,至少他要顯示出太和人的寬容和大度。但是,渦陽縣的代表舉出的這個例子,已經是那樣的說明問題,對方卻依然強詞奪理,以勢壓人,他再也按捺不住。

  鄒新華激動地指著李秋鴻,只差沒把指頭戳到對方的鼻子上;憤然道:“妳們就是不看實際情況,坐在辦公樓裏瞎想。今天事實就擺在面前了,還死不認賬!”

  他說得過於沖動,聲音都變得沙啞,伸出的手指也在上下顫動。

  接著會場上四處都響起了憤懣的斥責聲。

  人們已經看得很清楚,文文靜靜,甚至是壹臉書卷氣的李秋鴻,他在會上極力堅持的,其實是國家財政部的意見,正因為不只是他個人的看法,各地代表才越發感到,大家正在熱心試驗著的這場農村稅費的改革,其前景並不那麽樂觀。

  作為這項改革最早的倡導者,又是太和縣試點的直接參加者,何開蔭就改革中的壹些問題,也旗幟鮮明地談了自己的意見。他說,如今,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各種商品的價格差不多都放開了,惟獨糧食這樣大宗的農產品國家仍限價定購,使得糧食不能成為商品,其比較效益日漸降低,毫無疑問,這種定購制度必須取消,糧食的市場和價格也必須放開,否則中國的農業就無法再進壹步發展。當然這需要條件,我們將稅費改革征收的辦法用公糧代替定購,正是基於這方面的考慮,壹是為了讓國家最可靠地掌握糧源,保證非農用糧的供應;二是因為農民有這個習慣,征交公糧,對農民來說既方便,透明度又高,最主要的是我們把稅費改革和推進糧食購銷體制的改革聯系起來,這就為下壹步糧食購銷體制的改革準備好條件。只有取得糧食購銷體制改革的成功,全面徹底地放開糧食市場和放開糧食價格,形成大流通,培育大市場,封閉的社區結構才會最後被瓦解,中國的農村才可以說大有希望!

  何開蔭的發言,有著濃郁的理論色彩,卻由於他講得深入淺出,富有很強的說服力,會場上壹下變得安靜下來,連喝茶、走動的人也生怕打擾了別人,把動作放得又慢又輕。

  這氣氛顯然也感染了何開蔭自己,他開始變得激動起來。他說,其實我們搞的,只是農業稅費征收辦法的改革,還不是實際意義上的農村稅費制度的改革。假如現在就搞稅費制度改革,立法部門說不定馬上會來制止,渦陽縣新興鎮的改革被縣人大明令取消就是明證。因此,它肯定會有較大的局限性和不徹底性,目的也只是側重於規範征收的辦法,先把農民的負擔盡可能地減下來,政策規定上的“杠子”粗了壹點,卻簡單明了便捷易行。雖然還不全公平合理,實在有不得已的苦衷,但相對於過去的亂收費來說,農民已比較滿意。

  當然,他還想說:今天搞的還只是稅費征收辦法上的改革,就搞得這樣艱難,如履薄冰,幾近夭折;其實,即便就是真的進行稅費改革,那也只能是深化農村改革的壹個突破口,關鍵在於由此帶動農村政治體制上的改革。盡管,誰都知道,政治體制改革的滯後,已經嚴重影響到了中國改革開放的進展,但會上沒人這麽明說,當然今天他說了也等於白說。

  主持會議的杜鷹,在作會議的最後總結時,說了這樣壹段話。“我總的感受是,我們在中國農村改革和發展的壹個關鍵時刻,研討了壹個關鍵問題。為什麽可以這樣說呢?因為現在我們整個國家,正處在壹個工業化高速增長的時期,在這樣壹個階段上,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狀況如何,將是決定我們這個國家現代化命運的壹個重要方面。這兩年,‘三農’的形勢總體上是好的,但存在的問題也同樣是比較突出的,有的矛盾,已經非常尖銳,而這些問題與我們這次會議研討的內容無疑都是密切相關的。”

  5 報告進入最高決策層

  杜鷹回到北京後,就忙著組織人就全國農村基層稅費制度試點的情況,給國務院寫出報告,並特邀何開蔭、楊文良二人參加討論。

  報告的題目十分鮮明:《事關農村發展和穩定的壹項重要改革舉措》。

  姜春雲副總理親自到過阜陽試驗區,看了這份報告後十分高興,很快作出批示:“這是農村工作的壹個重大問題,試點探索出了壹些解決問題的思路、途徑,擬專門開個會,總結交流經驗,提出今後意見。”

  就在農業部轉上來的這份報告和姜春雲的批示,還都沒送到主抓經濟工作的常務副總理朱镕基的手上時,朱镕基卻先看到了新華社記者葉冰男的壹篇《河北省調整公糧制試點方案》的消息。顯然這是朱镕基第壹次接觸到這類消息,有點詫異,就把文章批給當時的財政部長劉仲藜和副部長項懷誠:“請仲藜、懷誠同誌閱。” 同時批給國務院秘書長何春霖,要求他去搞搞清楚:“這個試點是怎麽回事?”

  當我們最初從《河北省公糧制改革大事記》中,看到朱镕基的這個批示時,很是感到意外。因為農村稅費的改革,從提出到試驗,從秘密試驗到公開試點,直到發展成七省五十個縣的“燎原之勢”,已走過了漫長的五個春秋,不說大報小報已對此有充分的披露,河北省還在京召開過範圍很廣的研討會,國務院許多相關部門的同誌都到會了,朱镕基副總理對這事兒怎麽可能會壹無所知?

  後來,細細壹想,才覺得並不奇怪。何開蔭改革設想的文章被刊發在《人民日報》的《情況匯編》上,引起過李鵬總理的關註,並發表了重要講話,可那畢竟是在壹九九O年春天,朱镕基還在上海工作,對這壹切不了解是十分正常的。以後,他進京主管國務院的經濟工作,又正是中國經濟增長率跌人低谷之時,工業生產滑坡,中央財政吃緊,擺在他面前的,僅全國累欠的“三角債”就高達五千多億,要想在如此重關如鐵的困境中走活壹盤棋,他幾乎是在拳打腳踢,甚至用出鐵腕手段,發起清欠攻勢;同時展開了壹場狠打泛濫成災的假劣偽冒產品的活動。壹九九二年,小平南巡講話之後,出現壹個加快建設的熱潮,但由於當時中國的經濟工作還遠沒從“壹抓就死,壹放就亂”的尷尬局面中走出來,經濟的高增長幾乎是和混亂同步,開發熱,集資熱,炒地皮熱,已經熱到了朱镕基用壹句英文表述 “Crazy”(瘋狂)的程度,“過熱”發展的經濟,引發出了建國以來中國最嚴重的通貨膨脹。接下來,朱镕基就又大刀闊斧地運用起經濟、法律乃至行政的各種措施,數管齊下,並親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大力整頓金融秩序。

  朱镕基確實沒有更多的精力和時間,像他抓城市的經濟那樣,去抓農村工作,再說,他對農村的情況又遠不如城市工作那樣熟悉。在壹九九三年召開的全國糧食購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講話中,他對糧價的放與收,就沒有像對金融和國企改革那樣自信。他說:“去年我們缺乏經驗,放開糧價太快了壹點,準備工作不足。沒搞過市場經濟,不知道厲害,結果,十壹月以後糧價暴漲,沒有按照預定的調價步驟來做,措手不及。”

  但是,他對中國的農業是重視的,對農民的負擔更是感同身受。壹九九三年五月中旬,他在赴湖南考察期間,發覺個別地區的夏糧收購資金未到位,向賣糧的農民打白條,農民的生活和生產難以為繼,他氣憤已極,嚴厲訓斥湖南省的主管領導,並對下面地區的負責人說:“我留下電話號碼,妳們什麽時候湊夠了資金,就什麽時候給我打電話,我要看看究竟會拖到哪壹天!”返京後,他深感問題的嚴重,遂親自指示《人民日報》發表農業部清理農民負擔的三個文件,公開征稅的項目和範圍,明令不能超過上年農民純收入百分之五的上限,凡不遵令者,當依法處理。

  就在朱镕基要求國務院秘書長何春霖去鬧清河北省公糧制試點是怎麽回事的四天之後,財政部長劉仲藜即把同樣有著朱镕基批示的新華社記者葉冰男的文章《河北省調整公糧制試點方案》批轉給·了部裏的稅政司:“請稅政司閱,是否與國辦三局聯系壹下,農稅處也派人參加了解壹下。”

  劉仲藜部長作出的這個批示,無疑已經是多余的,因為從時間上看,在他還沒見到朱镕基的批示,就是說,在他張羅屬下“聯系壹下”“了解壹下”的壹天之前,朱镕基已經接到了姜春雲轉給他的阜陽研討會的有關報告。朱镕基看罷報告,河北省公糧制改革試點是怎麽回事,就壹切都再清楚不過的了。

  盡管姜春雲在報告的批示中,已經對各地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經驗給予了最充分的肯定,並且認為“試點探索出了壹些解決問題的思路、途徑”,他的建議也十分具體:“擬專門開今會,總結交流經驗,提出今後意見”,也許正是因為姜春雲在批示中強調得那樣重要,“這是農村工作的壹個重大問題”,朱镕基在看了報告之後,處理得也就相當謹慎。他對“擬專門開個會’的建議繞開不提,將這份報告批給了國務院秘書長何春霖。不過,這回批下去,增加了壹個國家稅務局局長金人慶:“請春霖、人慶同誌閱處。此事要征求財政部、稅務總局和綜合部門意見。”

  朱镕基顯然沒有表明具體的意見,只是作出了具體的交待。這壹天,是公元壹九九五年六月九日,已成燎原之勢出現在中國各地的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驗,進入了他的視野,並引起了他的關註。

  6“十三號文件”誕生

  在壹九九五年六月以後的壹年多時間裏,中國的傳媒機構對農村稅費改革的宣傳,形成了壹個不小的高潮。從《中國改革報》、《中國紀檢監察報》到《中國經濟時報》、《經濟日報》直到《人民日報》;從《內部參考》、《學習研究參考》到《國內動態清樣》,直到《領導決策參考》,盛贊這場改革的文章可以說是連篇累牘。

  壹九九六年的秋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到河南視察。當他了解到壹些地方在打著教育的旗號向農民亂收費,最終又不是把錢全用在教育上,這引起他的不安。視察期間,他還了解到,現在農村中的村提留、鄉統籌的收費辦法,隨意性太大,本來就是壹種“多收有利”的機制.而收多收少又是直接同基層幹部的切身利益掛鉤,這就導致了農村的“三亂”屢禁不止,成了老大難。於是他想這恐怕要從這種收費辦法究竟行不行上來考慮壹下了。

  出乎他的意外,在河南視察期間,李嵐清又聽說有的農村已經實行稅費合壹的規範管理辦法,這辦法不僅受到農民的歡迎,各方面的經費也有了保證,十分感興趣,要親自去看壹看。聽說這事就發生在鄰近的安徽省阜陽地區,他便臨時決定,改變行程,彎到阜陽。在阜陽,他聽取了當時的地委書記王懷中和專員喬傳秀的專題匯報。聽了以後,覺得這辦法的確不錯。從匯報中他還進壹步了解到,全國政協的幾位老同誌也到阜陽的農村進行過這方面的調查研究,回京後,他就派人要來了他們的調查材料。看過之後,感到頗有價值,於是他就又把要來的材料,附上自己的意見,送給了李鵬總理。同時也送給了朱镕基、鄒家華、吳邦國、姜春雲幾位副總理共同參閱。

  其實,促成幾位全國政協的老同誌深入農村搞調查的,正是原安徽省省長、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的常務副主任王郁昭。我們前文已經提到,在揭開中國農村改革序幕那驚心動魄的歲月裏,王郁昭曾是萬裏麾下的壹員大將,後來出任過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和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可以說,他是經歷’了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那場中國農村改革的全過程的。而且直到今天,對中國“三農”問題的關註,依然是他樂此不疲的壹件事情。

  打從壹九九五年四月開始,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中的幾位曾長期在國家領導機關從事過經濟工作的老部長們,就組成了壹個專題組,圍繞著當前農民“減負”的熱點問題,在王郁昭的帶領下,不辭辛勞地深入到安徽、河北等地進行認真調查研究;回京後,又與農業部、財政部、國家統計局等有關部門的同誌進行了座談。為在更大範圍,了解到來自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盛夏七月,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還在四川省樂山市召開了有安徽、河北、河南、湖南、四川、貴州、吉林、廣西八個省區相關部門參加的“減輕農民負擔問題研討會”。著重研究了近年來壹些地方進行的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改革試點情況,探索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負擔問題的出路和辦法。

  專題組的壹行八人,壹路之上的心情都是十分沈重的。調查中發現,近年來由於各地不切實際的達標升級活動過多過濫,基層黨政機構的幹部編制嚴重失控,有的地方甚至出現少數幹部橫征暴斂,魚肉鄉裏,農民苦不堪言,引發出壹批惡性案件。特別是發現農民承受負擔的增長速度,大大超過農民收入的增長速度,而作為國家主要糧源的中國中部農業大省,由於糧棉定購任務較重,農民獲得的實際收入被大大打了折扣;而國家原本是想減輕農民負擔的“三提五統費”控制在上年以鄉為單位的農民人均純收入百分之五以內的規定,不但掩蓋了農村中的貧富差距,也在壹定程度上起到了“劫貧濟富”的負面效應,反而加重了低收入農戶的負擔,成為雪上加霜!

  每當接觸到這些沈重的話題,專題組的同誌就感到分外壓抑。只是當親眼看到安徽省太和縣、河北省正定縣正在搞改革試點,親耳聽到這些改革深受農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歡迎,才由衷地感到壹些欣慰。

  後來,通過與國家有關部、局的座談交流,經過樂山會議的深入探究,王郁昭親自主持寫出了《關於切實解決農民負擔問題的建議》。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還為此在京專門召開了壹次主任擴大會議,對《建議》進行了壹次認真審議。

  王郁昭在這份《建議》中認為:解決農民負擔最根本的出路,是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的富裕程度。而要真正把農民負擔控制在合理範圍內,就必須從根本上改革並完善農業稅賦的征管制度,堅決堵住增加農民負擔的源頭。各種調查表明,農民負擔過重,往往與政府制定發展目標時的要求過高過急有直接關系,因此,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上面。

  《建議》幾乎是在大聲疾呼:要堅決清理那些不切實際的達標升級活動,凡是加重農民負擔的都要堅決取締。

  《建議》有著十分具體的建言:如提出要加快制定《農村稅費征管法》,加強農村稅費征管隊伍的建設,絕不允許運用公安警力或民兵小分隊征繳稅費;如提出要堅決精簡機構,改革幹部的考核制度;如提出要在現有各種經濟技術協會的基礎上考慮建立農民自己的群眾組織,溝通政府與農民的關系,以便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政策的法令,又有利於真正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對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壹直很關心,看了由經濟委員會主任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的報告,十分高興。這壹天,他約來王郁昭,明確表態:“妳們提的建議我完全贊同。如果需要開協商會,請李鵬同誌參加,會我主持。”

  李瑞環還指示,將《建議》分別送往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

  當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的《建議》按組織程序送出去之後,王郁昭的心情還是難以平靜。他考慮到在中央領導中,溫家寶是各地農村跑得最多,因而也是最熟悉中國的農村工作的,就又以個人名義,直接給溫家寶呈送了壹份。

  當然,王郁昭並不知道,他的這份報告,早在十天以前,李嵐清副總理就已經把它直接送給了李鵬總理和其他幾位副總理參閱,李鵬、朱镕基也都批轉給了財政部;更不知道,姜春雲副總理在讀到李嵐清送來的報告後也已經轉給了溫家寶,並表明了他的意見:“請家寶同誌閱批起草小組認真研究。”這時溫家寶領導的壹個起草小組,正在為中共中央、國務院起草壹個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重要文件。

  兩份《建議》溫家寶都收到了,他和姜春雲的看法是壹致的,認為它對正在起草中的黨中央和國務院即將頒布的壹個決定極有參考價值。按說,這事溫家寶已經批辦了,對王郁昭個人呈送上來的《建議》,就無須再作處置了,不過,他是個做事認真得壹絲不茍之人,雖已有過交待,卻仍然又壹次拿起毛筆,將《建議》批轉給國務院副秘書長劉濟民和農業部副部長萬寶瑞,並且多寫了幾句話。他的批示,每壹個字,都寫得端端正正,甚至連標點符號也絕不馬虎,像他以往處理任何壹件工作壹樣的嚴謹和認真:

  “濟民、寶瑞同誌: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形成的這份建議,對研究和解決農民負擔問題,有重要參考價值。其中許多好的意見,在中央起草的關於減輕農民負擔問題的文件中已經吸收;壹些帶方向性的改革措施,也在積極進行試點。請將這些情況告政協並郎昭同誌。”

  這份由王郁昭執筆的《建議》被送達中辦國辦後刁;久,壹個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有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國家財政部、國家農業部、國家糧食儲備局、中央紀委以及中央電視臺參加的聯合調查組,很快奔赴離京最近的河北省進行農業稅制改革的專題調研。從中央黨校學習歸來的省委副書記李炳良,接待了調查組的全體同誌,並匯報了河北省三年多來公糧制改革的情況,同時接受了中央電視臺的采訪。

  這期間,壹個令人鼓舞的消息,也悄悄在安徽廣大農村流傳:江澤民總書記派出秘書,壹竿子插到最早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安徽省太和縣。這位秘書在太和縣的各處進村入戶,所到之處,壹概是認認真真地聽,仔仔細細地看,邊聽,邊看,邊認真地往本子上做記錄。臨了,太和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希望他能夠談壹談調研後的看法和意見,這位秘書卻只是謙和地笑笑,說:“我的任務就是看,就是聽,然後回去,如實匯報。”

  公元壹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了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最著名的“十三號文件”:《關於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決定》。這個《決定》,具體地提出了“三減”:減免貧困戶的稅費負擔,減輕鄉鎮企業負擔,減少鄉鎮機構和人員的開支;明確提出了“五個嚴禁”:嚴禁壹切要農民出錢出物的達標升級活動,嚴禁在農村搞法律規定之外的集資活動,嚴禁對農民的壹切亂收費、亂漲價、亂罰款,嚴禁各種攤派行為,嚴禁動用專政工具和手段向農民收取錢物;而且提出“兩個加強”:加強領導,實行減輕農民負擔黨政壹把手負責制;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加重農民負擔的違法違紀行為。

  《決定》特別指出:“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負擔問題,必須堅持深化改革,對有些地方進行的負擔分流和壹些糧食主產區進行的稅費改革探索,可以繼續試驗。”

  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第壹次在“紅頭文件”中,對各地正在進行著的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驗,公開表明了肯定的意見!

  “十三號文件”下達的第十四天,即壹九九七年壹月十三日,溫家寶便代表中央在全國農村工作會議上,就農村稅費改革的工作發表了重要講話。

  他說:“行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取得了壹定的效果,積累了壹些有益的經驗。中央認為,這項改革可以繼續試驗,但目前還不宜在面上普遍推廣。主要是基於兩點考慮:這項改革觸及到了壹些深層次的體制問題,涉及到壹些重大改革方向,繼續改革必須與現行的糧食購銷體制和以農業稅為主的財稅體制的改革統籌考慮,這件事涉及面廣,而且較為復雜,需要全面設計方案。試行工作要有領導地進行,已經批準開展試點的地方,要認真試好,並註意總結經驗。”

  溫家寶不但肯定了各地稅費改革試點積累了有益的經驗,而且精辟地指出這項改革觸及到了深層次的體制問題,涉及到了重大的改革方向,因而需要全面設計方案。

  溫家寶的這個講話,高屋建瓴,振奮人心;他對農村稅費改革的詮釋,更是高瞻遠矚,人木三分!

  7是非功過憑青史

  壹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經國家主席江澤民的提名和與會代表的選舉,朱镕基出任了國務院總理。

  在擔任總理兩個月後的六月六日,朱镕基簽發了壹項國務院令,發布實施《糧食收購條例》。

  早在四年前的壹九九三年,朱镕基就過問過糧食的收購工作,不同的是,以前是通知,不遵照執行還只是工作態度或認識上的問題;這次卻是國務院令,這就把通知上的許多規定,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不執行就是違法。並且,這次的《條例》,還特別增添了壹些硬性的規定,制訂這些新的規定,其目的,顯然是為了提高農民種糧的積極性,確保國家每年壹千億斤糧食的定購需要,並對國家糧食部門實行有效的保護。當然,它的意義,還遠不止這些,因為《條例》上明確規定:除農業稅外,糧食收購時“不得接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委托,代扣、代繳任何稅、費”。這裏指出的“組織”,顯然包括各級政府;這裏提到的“個人”,自然包括黨政領導幹部。新的《條例》無疑是想從“糧食收購現場”,對愈演愈烈的搭車收費現象予以堅決的狙擊,從而徹底減輕農民負擔。

  可以說,制訂這部《條例》的良苦用心,是無可置疑的,卻又是壹廂情願的。因為,當今農村基層稅費的征收背景十分復雜,比如就像《條例》上提到的“統籌款、提留款”,這也正是國務院過去正式下文要求向農民征收的,而其中的許多費用本來就應該是由國家財政支付的,國家財政該給不給,這才造成農民負擔,現在這許多十分具體的問題避而不談,不去從根本上予以解決,卻硬性規定鄉(鎮)村幹部不得在收購現場坐收除農業稅外的任何稅費,這其實就把農村基層政府和村級組織推向了極端——要麽就只有陽奉陰違,拒不執行妳的《條例》上的規定;如果要執行,結果也只能是迫使下面更多地以“小分隊”、“工作隊”或是“突擊隊” 的形式,甚或運用司法手段,挨家挨戶上門強收強要。

  更為嚴重的是,這個《糧食收購條例》明確無誤地指出,糧食的收購只能通過國家的糧食系統,而且要求糧食的收購,必須“戶交戶結”,資金又只能“封閉運行”,這就與各地正在試行的農村稅費改革的做法有了無法調和的矛盾。

  當時,河北省還正籌劃著要將公糧制改革的試點進壹步擴大到全省去呢,作為這壹課題組主持人的楊文良,正勁頭十足地張羅著“河北省公糧制改革方案研討會”。當他弄懂了《糧食收購條例》上的那些具體的規定後,等於挨了壹記悶棍,他立刻意識到,這五六年來三任省委主要領導重視的,自己更是傾盡了大量心血的公糧制改革,即將中輟;全國所有的稅費改革的試點也都不得不面臨在壹個早上完全停止的厄運。

  楊文良心急火燎地坐下來,把《糧食收購條例》反復地看了又看,試圖從中找到對稅費改革有利的字句。顯然,他無法找到,不過他依然樂觀地認為,從總體上和本質上看,公糧制的改革同《糧食收購條例》,都是為了規範農民的負擔,確保國家掌握必要的糧源,二者的關系並不是互相排斥,非此即彼的。

  於是,他連夜向省委寫了壹份專題報告:《公糧制改革試點應當繼續進行》。

  但是,除了像他們這些對稅費改革情有獨鐘者,其他人並不如此認為。就在楊文良將專題報告送上去不久,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金融貿易處也向省委書記程維高、省長葉連松和分管副書記趙金鐸寫了壹份相反的報告,指出:“‘公糧制’和‘費改稅’試點的做法,不符合《糧食收購條例》的具體規定,也影響到農業發展銀行收購資金的封閉運行。針對上述情況,建議我省應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糧食收購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在我們這個國家,在我們這種特殊的體制下,下級是必須服從上級,全黨必須服從中央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政令還是暢通的。正因為如此,河北省的主要負責人就不可能也不敢不執行中央的《條例》,於是,就只有放棄才剛剛推行的公糧制改革。

  省委副書記趙金鐸,因為同時也兼任河北省縣級綜合改革小組負責人,他對公糧制改革給農村帶來的新的氣象,是十分清楚的,接到金融貿易處送上來的報告,心情是極其復雜的。就在前幾天,他剛在楊文良起草的壹個《河北省公糧制改革方案研討會議程表》上批出“同意”兩字,可是現在,他必須作出相反的決定。

  趙金鐸在後來的壹次會上曾這樣說道:“河北省公糧制的改革可以列上十條八條的好處,但除農業稅外任何稅費不準代扣代繳這壹條,是剛性約束,《條例》就是法規呀,在執行上打折扣是不允許的,我們只能和中央保持壹致。但是停了公糧制改革,並不等於是否定了這項改革,只是因為它與《條例》有了抵觸。”

  楊文良參加了這個會,趙金鐸代表省委在會上的這番解釋,他聽清楚了,但似乎又變得更糊塗‘了。既然公糧制改革有那麽多的好處,值得充分地肯定,為什麽就壹定要中止它呢?

  接下來,省長葉連松也批道:“全省都要統壹按國務院《糧食收購條例》執行”,還特別指出:“即召集省綜改辦、地稅、糧食、農發行研究,並即聯合發出通知,依法執行。”

  在葉連松作出指示的當天,綜改辦、財政廳:、糧食廳和農業發展銀行四家就迅捷發出聯合通知,要求各地必須堅決執行國務院發布實施的《糧食收購條例》。

  楊文良幾乎都要急瘋了,就在四單位聯合下發通知的同壹天,他再次上書河北省委、省政府,要求就繼續進行公糧制,改革試點的問題向中央緊急請示。

  也巧,這期間,國家計委的壹個調研小組到河北省了解夏糧收購情況,回去後給溫家寶寫了調查報告。溫家寶在調查報告上作出了這樣的批示:

  “‘公糧制’問題可納入稅費改革繼續研究,目前應統壹執行《糧食收購條例》。”

  溫家寶的指示其實是十分清楚的,他說了兩層意思。作為國務院副總理,他必須強調由朱镕基總理簽發的國務院令的嚴肅性,要求堅決執行《條例》;但過去他曾就高度評價過安徽、河北等七省五十個縣進行的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工作,現在,他的態度依然沒有變,他對河北省搞的公糧制改革還是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如果我們再仔細地加以領會,就會發現,他在兩者的提法上還是有區別的。他在“應該執行《糧食收購條例》”壹句前面,加有“目前”二字,也就是說,作了時間上的界定,而提到稅費改革時,則要求“繼續研究”。因此,至少可以這樣認為,溫家寶主張在執行目前的《條例》時,不應該影響到對具有更深遠意義的稅費改革的試驗與探索。

  遺憾的是,葉省長並沒有全面地去領會溫家寶指示的精神,便作出了措詞更加嚴厲的批示:“要認真貫徹落實家寶副總理批示。必須做到敞開收購、戶交戶結、不準鄉村幹部在糧站坐收統籌提留款,以往的‘公糧制’試點縣統壹執行《糧食收購條例》,這些問題都要很堅決。如我們的幹部不聽招呼,查出典型要嚴肅處理。”

  於是壹個早晨,壹場轟轟烈烈歷時五年之久的,已擴大到了三十七個縣市的公糧制改革,就從河北省的地平線上消失得幹幹凈凈。

  與此同時,全國七個省已經發展到了六十多個稅費改革的試點縣市,也都幾盡終止。

  這消息,使得楊文良心急如焚。

  然而,不管楊文良如何認為公糧制的改革是在探尋解決農民問題的治本之策,繼續進行試驗是十分必要的,但改革畢竟由於《糧食收購條例》的頒布而停了下來。

  公糧制的改革被停了下來,問題也就跟著來了。在有些人看來,被宣布停下來,等於被堅決否定,而作為這壹研究課題的實際負責人楊文良,這五年多的忙活,就都是在瞎折騰了!

  壹些流言蜚語隨之而來,壹些異樣的眼神也接踵而至。

  楊文良頃刻陷入到四面楚歌之中。

  在那段不堪回首的日子裏,楊文良萬般無奈,壹遍又壹遍地重讀鄧小平的南巡講話。他固執地想在鄧小平的南巡講話中找到答案。他堅信,農村的稅費改革,必將會繼續下去,因為它受到了廣大農民的衷心擁護。他甚至認為,中國已經走上了市場經濟這條不歸之路,就不應該繼續推行糧食的統購統銷,逐步放開糧食市場才是良策。

  他多麽想找壹個誌同道合可以傾訴苦悶的對象,可是,除了何開蔭,他又能找誰呢?壹想到何開蔭,就料定老何的處境肯定也不會比自己好到哪裏去,他的心裏便充滿了牽掛。

  何開蔭此時的處境確實已變得十分狼狽子。十年了,為了農村稅費的改革,他飽嘗了人生的艱辛與世態的炎涼,但他無怨無悔,壹直信奉著鄧小平的壹句教誨: “不爭論,允許看,但要堅決地試,大膽地幹。”好不容易走到了今天,改革已經受到七個省六十多個縣農民的普遍歡迎,現在卻突然都相繼夭折,他確實無法接受這個事實。最不能接受的,還是隨著稅費改革的被迫中止,他發現,原來的情況全變了:過去熱情支持、笑臉相迎的人,壹下子換了面孔,好像不認識他了;而壹向冷眼旁觀的,這時卻紛紛出來證明他們的先見之明;本來就持有反對意見,等著看笑話的,開始走出來“秋後算賬”了,將各種各樣的屎帽子扣在他的頭上。說他的那些改革設想,純粹就是異想天開;說他寫的那些文章,更是在胡說八道;說他把國家的糧食政策和財稅制度已經攪成了壹鍋粥;說他做這壹切都不過是為了自己出風頭,為了欺世盜名。隨之而來的是,他寫出的文稿,因為無人為他簽字,在省政府辦公廳已不能再打印;早在壹九八七年,由於得到當時的省長王郁昭、常務副省長孟富林的特批,他就參加了當年的高級職稱評審,並於次年獲得“正高”職稱,現在碰到工資改革了,卻再沒人為他兌現,只能享受到科級待遇。更加令人想不通的是,省政府辦公廳在為幹部職工解決住房時,何開蔭在分房的打分申明明得分高居全廳第二,但是,如今辦公廳機關的每壹位幹部,包括分來不久的小青年,都享受到了政府辦公廳的住房,惟獨他,依然住在原來行管局房管所十分尷尬的老房子裏。

  夫人顧鹹信,見老何成天心事重重,走在大街上也是勾著腦袋,怕他出事,更怕他會跑到什麽會上,或是去什麽場合,像過去壹樣想到什麽說什麽,就動員老何去學學抽煙喝酒。因為,她聽人說,酒可以消愁,煙能助人深慮,她只希望老何平安地度過這段日子。

  “這些年來,妳身為高級農藝師,經常有人找上門來,請妳去作這方面的技術指導,放著又省心又來錢的好事不幹,偏要光著腦袋朝刺棵裏鉆,圖啥呢?現如今,話已難說,就別說了,改革的事也不要瞎操心了。”顧鹹信勸著何開蔭。

  不過,在難耐與苦悶之時,他真的接受了夫人的建議:抽煙,喝酒。於是,平日從不沾酒也無煙癮的何開蔭,開始正兒八經地抽上了煙,每天晚上喝上兩盂酒。誰知,壹抽壹喝,竟然發現,煙酒這東西確實好使,他的心情真的平靜了下來。

  可是,沒過多久,他的心潮又壹次湧動起來。他發現,安徽省的稅費改革並非全軍覆沒,發現了這壹點,他又變得激動不已了。

  原來,安徽省省長回良玉,在《糧食收購條例》下來之後,就以安徽省人民政府的名義,向國務院寫了壹份報告,強調安徽省阜陽地區是經國務院備案的全國第壹個農村政策試驗區,為探索減輕農民負擔新途徑,要求繼續推行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為解決稅費改革與國務院頒布的《條例》相銜接的問題,安徽的試點決定將按耕田征實調整為按人付款。

  由於回良玉的據理力爭,當全國各地的農村稅費改革都停下來的時候,安徽阜陽卻是壹花獨放,稅改的試驗工作壹天也沒有終止。

  有了這種振奮人心的好消息,何開蔭終於放下心來,更令他鼓舞的是,在他已年滿六十應該退休的時候,回良玉省長聘任他為省政府參事。這就是說,只要身體康健,他就可以幹到七十歲;給了他深入研究農村改革十年的時間和更為廣闊的空間。他在感奮之余,立即又開始醞釀壹個新的計劃:那就是,把我們今天的糧食收購政策,作壹次系統的研究!

  盡管這種研究,在當時是件十分敏感的事,更是頗多風險的事,可他決心已下,就奮不顧身了。

  他早就註意到,壹九九三年夏收之前,還是國務院副總理的朱镕基,就下達了壹個《關於進壹步做好夏糧收購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糧食要按保護價敞開收購。但是,這項旨在保護農民利益、保證農民增產增收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卻隨著壹九九四年壹月壹日開始的分稅制的推行,各地就難以貫徹了。因為政策規定是中央定價,敞開收購,出現虧損,要由地方財政補貼,問題是,產糧大縣連工資都發不下去,哪有錢補貼?沒有補貼,文件對糧食系統提出的那些要求,就等於沒說;政策還規定,國有糧食企業只能順價銷售,但中國的糧食系統養了那麽多吃閑飯的人,又如何能做到順價銷售呢?政策規定的保護價,其“保護”的資金,並不是直接“保護”給賣糧的農民,而是有相當壹部分被那些不法的投機倒把分子或壟斷尋租者漁獵而去。對廣大農民來說,這些政策不過是畫餅充饑,反而誤導農民多產糧食,而糧食又是糧食部門壟斷著市場,結果就把農民坑得更苦!這些年來,中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加的速度已是逐年下降,人均純收入的增幅已經低於人均負擔額的增幅。

  “這些情況,從中央到地方都應該是清楚的,不清楚講不過去啊!”何開蔭感到難以理解。這種明顯不合理的糧食收購管制政策,過去下達的還只是《通知》,而這次頒布的卻是具有了法律效力的《條例》,這就使得它變得天經地義,不容置疑!

  可是何開蔭依然對這壹《條例》表示了懷疑。

  他承認,《糧食收購條例》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國有糧食部門的利益。稅費,在這壹點上,稅費改革與《條例》是有矛盾的。但他並不認為改革的試點在這方面就是錯的,相反,正是這種稅費改革,觸動了國有糧食部門的既得利益,才推進了糧食購銷體制的改革。這些年,廣大農民對國家實行糧食低價定購制早就表現出強烈不滿,探索解決農民負擔治本之策的稅制改革,理所應當地要把取消這樣的定購制作為改革的壹項重要舉措。毫無疑問,這樣的改革試驗,它在從根本上解決了農民長期所承擔的“隱性負擔”的同時,也截斷了糧食系統牟取部門利益的壹條主要途徑。長期以來,我們壹些國有糧食部門依靠著政企不分、官商壹體的管理體制,左右逢源,下坑上騙:在收購環節上,通過壓級壓價、扣雜扣水的不良手段坑害農民;在銷售環節上,通過亂攤成本、漲級漲價坑害城鎮居民;在貸款的使用上,大量挪用擠占糧食收購資金,或利用少收定購糧、多收議價糧,虛報、冒領政策性貸款;在財務的結算上,又通過“平轉議、議轉平”等卑劣伎倆騙取國家財政補貼,層層截留儲糧補貼。總之,這次改革改的就是國有糧食部門官商壹體、政企不分的管理體制,改革的規定之壹便是“糧食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擔風險,不再承擔任何國家行政職能,國家也不幹預其經營行為”,迫使糧食企業轉換職能,走向市場。

  既然改革是利益的再調整,那就不可能會使所有部門的所有人都滿意。

  他認為,中國的農村改革,是在理論準備和政策準備都不完善的情況下啟動的。第壹步改革,基本上是在農村內部進行的,有相當的獨立性,改革的主要內容也只是破除人民公社體制,實行家庭承包經營,而我們又有著幾千年家庭經營的歷史,農民有著這種傳統意識,只要政策允許去搞就行,農民家家戶戶都會。可這壹次的改革就不同了,它勢必深入到金融、財政、價格、計劃、物資、內外貿易等等諸多領域,觸及到城鄉之間,以及部門之間,大量的深層利益結構的調整,面臨著空前復雜的局面。第二步改革的重要內容,是要在經營主體變革的基礎上去建立現代市場主體和市場體系,如何去建立,我們的歷史沒有這種記憶,農民不曉得,我們的政府也不清楚。因此,今天所面臨的問題,有許多是超經驗的,憑以往的經驗是無法把握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如果我們把以往的改革定義為破舊的話,那麽新壹輪改革,就應該認定為創新,即組織的創新和制度的創新,是在為市場運作夯實基礎。

  中國有十二億人口,人均不過壹畝壹分多地,永遠不可能存在糧食過剩問題,為什麽在發達國家人均擁有壹千公斤糧食也沒有出現賣糧難的問題,而我國的人均只有四百公斤就會出現糧食過剩呢?這就要求我們不僅應該從糧食的生產、分配、流通和消費幾個方面去分析,更應該從我們的思想觀念和糧食的政策上尋找原因。

  我們經常強調:“糧食是壹種特殊商品,關系到國計民生。”從這個前提出發,就往往會得出應由“政府統管”的結論,把糧食視為壹種統管產品,但同時應當看到,糧食有其特殊性,但它畢竟又是壹種商品,仍應以市場調節為主,政府只是如何調控市場的問題。再說,就全國而言,現在農民人均純收入有百分之六十八來自農業,農業收入中種糧的收入又占到百分之五十二,種糧收入對今天的中國農民來說依然至關重要,而提高糧食生產的收入,所有的研究都在表明,只有走優質優價和結構調整產業化經營的兩條路,但現在的很多政策實際上已經把這兩條道不能說基本管死,也是大部分管死。可以說,不觸動現有糧食體制中的利益分配結構,提高農民收入就永遠只能是壹句空話。

  何開蔭經過幾天痛苦的思考,壹鼓作氣,拿出了壹篇《徹底解決糧食購銷體制問題,必須進行農、財、糧、價、稅、費聯動的綜合配套改革》的沈甸甸的文章,決定再次進諫中央。

  直言無忌,自是坦蕩的君子所為!

  通過這幾年稅費改革的風風雨雨,何開蔭確實領悟透了毛澤東說過的那句至理名言:“中國的事情別著急,慢慢來。”

  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沒誰不知道它在中國歷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但是,我們確實也不應該忘記,正是在那樣壹次偉大的會議上,“原則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草案),還曾明確規定“不許分田單幹,不許包產到戶”,而後來中國農村的偉大變革卻正是以“包產到戶”、“分田單幹”為實質的“大包幹”取得重大突破的,所以,當那次會議的精神壹傳達,鳳陽縣小崗村的農民傷心地說:“早也盼,晚也盼,盼來了兩個‘不許幹’!”

  三中全會是“不許”,四中全會就改成了“不要”。“不要”無疑比“不許”寬容了許多,嚴禁變為勸告,變成“對已經搞包產到戶的不批評、不鬥爭、不強制糾正”。再後來,中央三十壹號文件,對“不要”也有了松動:“深山區孤門獨戶可以搞”,網開壹面了;到了中央七十五號文件,其範圍就被進壹步擴大,又成了 “三靠地區可以搞”。

  終於,在十壹屆三中全會召開的三年之後,經過許多次反復,幾十遍修改,作為集體智慧結晶的《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被送到了中央最高決策層;先是中央書記處討論,繼而由中央政治局研究,最後政治局常委通過,於壹九八二年壹月壹日,將此《紀要》作為該年度的壹號文件,印發全黨——明確提出:包括包產到戶在內的“目前實行的各種責任制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而且,不論采取什麽形式,只要群眾不要求改變,就不要變動。”

  這就是中國的特色!

  何開蔭後來在給楊文良的壹封復信中,不僅回顧了中國農村改革走過的那段曲折的歷程,還試著步楊文良詩作的原韻,和詩壹首,以此明誌。

  他很喜歡楊文良詩中透出的萬丈豪情,特別是“成敗得失靠實踐,利弊是非問群眾”兩句,他覺得是可以稱之為神來之筆的。

  是啊,人民群眾喜歡不喜歡,贊成不贊成,滿意不滿意,這永遠應該是我們壹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最後的歸宿!

  在農業和農村的問題上,農民擁護,政策就對頭;農民反對,政策便出了毛病。世界上的事情什麽叫好?絕大多數的老百姓歡迎的,就叫好;否則,就不能叫好。

  他告訴楊文良,他的最近壹篇分析糧食購銷體制、希望綜合改革的文章,經新華社以最高內參形式,已經發給了中央政治局和國務院領導同誌。

  何開蔭對“大包幹”歷史的回顧,以及捎來的安徽繼續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消息,都成了深陷苦悶中的楊文良的興奮劑。

  壹九九八年七月八日,楊文良按捺不住激動的心情,直接向黨中央、國務院寫出要求繼續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報告。

  8 中國農民的福音

  事情到了這壹年的九月便有了轉機。

  壹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在中國改革開放二十周年的日子裏,江澤民總書記在安徽省城合肥,就中國的農業、農村和農民的問題發表了重要講話。

  江澤民指出:尊重實踐,尊重群眾,這是過去二十年來我們在領導農村改革的立足點,獲得的根本經驗,也是我們今後推進農村改革,做好農村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要正確對待農村中出現的新事物,尊重農民的創造和選擇。

  對於農村改革,他強調堅持兩條:第壹,鼓勵試,不爭論;第二,堅持“三個有利”的判斷標準。在改革的實踐中,要不斷幫助群眾總結提高,加以引導,對的就堅持,不對的改正就是了。

  江澤民還就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要著重抓好的工作,提出了六大課題。其中特別指出:“改革和規範農村稅費制度,探索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

  這是黨的總書記第壹次堅定而明確地倡導和鼓勵農村稅費制度的改革,要求大家“探索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

  他在講話中最後強調:“深化農村改革是壹篇大文章,我這裏只是點壹點題。希望各地按照中央的統壹部署,從當地實際出發,繼續大膽探索和實踐。”

  總書記的講話像壹股強勁的春風,從八皖大地迅速吹向了全國各地,驅散了籠罩在人們心頭的疑團與迷霧。

  於是,看似停滯已呈膠著狀態的農村稅費改革,頃刻間,獲得了巨大的動力,步伐驟然加,陜了。

  壹個月後的十月二十七日,財政部部長項懷誠、農業部部長陳耀邦和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段應碧,三人就農村稅費改革問題專題致信朱镕基總理。他們提出,中國的農村稅費改革大致可分“方案起草”、“論證修改”及“試點實踐”三個階段,並把每個階段的大體設想也作了匯報,還把實施的時間也作了確定。

  既然江澤民總書記已經十分明確地把農村稅費改革作為“著重抓好”的工作提了出來,許多地方過去又早已進行過這方面的試點’,並取得許多寶貴壹定的經驗,所以,朱镕基對項懷誠、陳耀邦和段應碧提出的這種按部就班的做法,就感到了不滿意。他在他們的材料上作了明確的批示:

  “三個階段可交叉進行,實行時間不必拖到二OOO年。先出個文件,各省市可根據具體情況自定改革時間,爭取有幾個省明年出臺。”

  那段時間,朱镕基南下考察,考察期間仍念念不忘稅費改革的事。據《廣西日報》十月三十日報導,朱镕基在北海和南寧的談話中就指出:“農村中的提留、統籌等費用是目前腐敗的原因之壹;有些地方以這些‘三提五統’費用為借口,加收各種名目繁多的費。政府年年喊錢不夠用,農民天天怨負擔重。這個事不能拖了,妳們要多做調查研究,及時解決。”

  他還說,“幾年前我就已經有了個好的想法,思考了許多年,我的想法就是把所有合理的收費納入農業稅的範疇,讓村幹部吃‘皇糧’,稍微提高壹些稅就可以了,農民也負擔得起,除了農業稅,其他收費都屬於非法的;除了稅務部門外,其他任何單位、個人都不能向農民收費,誰收誰違法。這樣亂收費的人就找不到借口了,農民拒絕亂收費也就更加理直氣壯了。在這個問題上,只要中央和地方統壹思想,統壹認識,是完全可以做好的。這對農民有好處,對國家有好處,對有效制止亂收費、搞好幹群關系、杜絕腐敗都大有好處的。河北省搞了幾年試點,實踐證明是不錯的。”

  沒過多久,朱镕基再次給項懷誠、陳耀邦和段應碧作出批示:

  “根據我同許多省市領導交談,此項改革業已成熟,不必拖那麽長時間。當然工作要做細,也不必由中央規定壹切細節,劃壹實施時間。實際上壹些省已在壹些地區實行。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越多越辦不了事,需要哪個部門辦事和商量,國務院已授權妳們可以召集。”

  這壹年十二月四日,新華社信息中心編印的《決策參考》第四十七期《權威論壇》,朱镕基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又壹次說到了稅費改革,他說:“河北省壹個地方已經推行了好幾年了,采取公糧制,壹律橋歸橋,路歸路,不向農民收鄉統籌、村提留,都在農業稅裏面收,非常有成效。”這年年底,在全國經濟工作會議上,朱镕基再次談到“鄉村費改稅”時,又十分明確地說道:“鄉村費改稅九九年要開始搞,安徽、河北的這項改革搞得還是好的,要繼續搞。”

  壹九九九年三月五日,全國人大九屆二次會議在京召開,朱镕基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莊嚴承諾:“抓緊制定農村費改稅方案,並付諸實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

  會後,國務院辦公廳本年度第六號《參閱文件》,就刊出了項懷誠、陳耀邦、段應碧三人合寫的《關於農村稅費改革有關重大政策問題的調研報告》。

  到了這時候,河北省因《糧食收購條例》的頒布被推遲了九個多月的“公糧制改革方案研討會”,終於在石家莊隆重召開了。會上,省委副書記趙金鐸,對這麽多年鍥而不舍地從事公糧制改革研究的楊文良,給予了最充分的肯定和表揚。他充滿感情地說道:

  “文良同誌可以說在這個問題上非常執著。無論是這項改革順利的時候,還是遇到問題和困難的時候,他都是壹往無前的,也確實費了很大的心血。特別是在《糧食收購條例》出臺後,他寫了壹系列的文章,這些文章的觀點是有分量的,我看許多觀點是很有說服力的,也有壹定的現實性。這些文章分別寄給了朱總理辦公室、中財辦、國務院研究室等單位。”

  安徽省政府參事何開蔭,作為這項改革最早的倡導者也應邀前往石家莊並作了專題發言,他發言的題目是:《中國農民的福音:農業稅費改革是農民減負增收、理順農村利益關系、發展農業生產的得力措施》。他的發言在研討會上引起了很大反響。

  壹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國務院辦公廳向全國轉發了農業部、監察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務院法制辦《關於壹九九八年農民負擔執法檢查情況的報告》,要求各省市區“抓緊制定並實施農村‘費改稅’方案,積極探索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的有效途徑”。

  至此,農村稅費改革終於成了社會各界關註的熱門話題。各地都在積極的探索和抓緊實施減輕農民負擔的稅改方案,壹個新的改革高潮,在中國各地的農村呼之欲出了!

  這期間,新華社編印的《半月談》雜誌從全國各地眼花繚亂的農村稅費改革的探索中,排出了最具代表性的“三大模式”,這就是:安徽省太和縣的“農村稅費總額大包幹”模式、河北省正定縣的“公糧制”模式和湖南省武崗市的將“三提五統”費改為“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稅”模式。

  到了十壹月十三日,國務院總理朱镕基就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講話中,堅定地表示:“要推進農村稅費制度改革”,並公開了推進的時間表:“明年國家先在幾個省區進行試點,其他省區也可在個別縣(市)試點,爭取後年在全國推開。”

  現在,朱镕基把改革的步伐驟然加快了。

  確實沒有理由不再加快這項改革試點的步伐了。盡管項懷誠、陳耀邦、段應碧擬就的改革試點方案,尚未正式出臺,更不了解各省市自治區對這個試點方案持何種意見,而且眼看還有壹個多月的時間便到了“明年”,朱镕基還是把“幾個省區進行試點”的時間,定在“明年”,同時宣布,幾個省區大約只要壹年的試點,就可以“爭取後年在全國推開”。

  朱镕基的決心和信心都很大,改革起來,依然是他那以暴風驟雨的方式強力推進的施政特色。

  然而,當國務院授權財政部長項懷誠等人組成的專門領導小組,拿出《關於農村稅費改革的意見》,將他們擬就的試行方案發到全國各有關的省區以後,因為這個方案並沒有集中起各地試點工作中成功的經驗,有著明顯的政策缺陷,執行這個方案,農民的負擔可能會被減輕,但地方財政由此出現的巨大的財政缺口,卻無力填補。所以,除安徽省委書記回良玉因是這方面的專家;顯得胸有成竹,信心很足,其余各省都先後打了退堂鼓。但就是這惟壹堅持試點的回良玉還因為工作的需要,不久就又被調離安徽,出任江蘇省委書記,這就使得農村“費改稅”的試點工作,頓時變得撲朔迷離,陷人僵局。

  但是,朱镕基的決心沒有變。早在壹年前,他在給財政部長項懷誠、農業部長陳耀邦、中央財經辦副主任段應碧的批示中,就指出過:“實行時間不必拖到二 OOO年”,“實際上壹些省已在壹些地區實行”,“此項改革業已成熟,不必拖那麽長時間”。隨後又在全國經濟會議上明確提出:“鄉村費改稅九九年要開始搞。”顯然可以看出,他確定的時間表卻壹再被耽擱,最後還是拖到了“不必拖到”的二OOO年!

  此勢如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二OOO年必須推行改革,這壹點,不能再有絲毫的動搖了。

  於是,二OOO年三月二日,中央正式發出了《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我們註意到,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李昌平,給國務院領導寫出的後來曾轟動全國,反映“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的壹封信,正是二OOO年三月二日。

  這既是壹種巧合,卻更像壹個寓示,它至少說明,黨中央、國務院發出的這個《通知》,不僅順應民意,還是十分及時的!

  《通知》指出:“中央確立在安徽省以省為單位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少數縣(市)試點,具體試點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決定和負責,試點方案報中央備案。全國農村稅費改革在試點的基礎上摸清情況,積累經驗,逐步推開。”

  《通知》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要帶頭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農村稅費改革的精神,積極支持和配合搞好試點工作。要適應改革要求,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有關政策,堅持壹切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的方針,可辦可不辦的事情不辦,能緩辦的事情緩辦,決不能用犧牲農民利益的辦法求得事業發展。”

  確立安徽作為稅費改革惟壹的試點省,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徽最大的信任與鞭策,當然更是對安徽率先提出稅費改革並連續七年進行大膽探索的充分肯定。

  這期間,全國人大九屆三次會議在京召開,當安徽省代表團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朱镕基總理來到了安徽代表們中間。

  他坦誠直言道:“我壹直關心農業的問題,考慮增加農民的收入,減輕農民的負擔,這已經是現在最大的政治,但能拿出的辦法卻又不多,只有‘減負’。這是必須下決心的。‘費改稅’,是壹攬子工程,不合理的收費很多,什麽二百種、三百種,我看只有壹種,就是農業稅,其他都是屬於非法的,不能再叫種田的吃虧了。這項工作,已經搞了壹年的調研,也定了壹些試點,可是到今天卻只有安徽不打退堂鼓,而現在良玉同誌還到江蘇去了。”

  朱镕基望著新任省委書記王太華,問道:“妳太華還搞不搞呢?”

  王太華非常清楚這場改革意味著什麽。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遵循,什麽可能都會出現,什麽困難都會發生,但是,為了讓億萬農民過上幸福富足的日子,他還是願意承擔壹切風險,迎難而上。也許此刻,他有許多話要說,卻只是莊嚴地壹笑,說了壹個字:“搞!”

  朱镕基高興地點了壹下頭,說:“有這個勇氣,是要表揚的!”

  接著,他指出:“這條路很艱難,也很光榮。萬裏同誌當年在安徽搞‘大包幹’,那是開創了壹個歷史;今天農村稅費改革的意義,不亞於‘大包幹’,我們必須認識到這件事的重大意義。”

  說到這,他的感情變得復雜起來。他認真地環視壹周,動情地說:“我是南陵人,南陵縣是我的祖籍,我有安徽的血統。安徽的歷史上,有浮誇的‘美名’,當然,全國都有,安徽卻是比較嚴重的,我擔心這次稅費改革,下面還會搞浮誇。現在,大家都怕我,但安徽不怕,尤其南陵人不怕,九八年我去南陵糧站視察,他們就對我弄虛作假。今天只有搞‘費改稅’這樣壹條路了,我們必須紮實工作,壹定要謹防虛報,農民的稅費不能再搞得太重了。假如這壹次搞不好,我就只有撤職。”

  他感慨道,“這麽多年,我們培養了壹批會匯報的幹部,這些幹部不去訪貧問苦,不去做調查研究。今天我們搞稅改,就是要講實的,要講成績,也要講缺點,講問題。我希望安徽省的同誌進壹步改進領導作風,能聽得進不好聽的話,這樣才能把事情做好。”

  他最後說道:“太華同誌比我年輕,風險我替妳擔了,但我依然為妳捏把汗啊,因為‘費改稅’的工作是會非常艱巨的。我馬上要下了,(任內)看不到結果了,可我希望安徽全省上下團結起來,勇敢地挑起這個擔子!”

  就在那次全國人大的會議期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胡錦濤,也來到了安徽省的代表團中間。

  他認真聽取了大家對搞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意見和建議之後,親切地對來自家鄉的代表們說:“實行農村稅費改革,是減輕農民負擔的根本措施。工作中,會有不少困難,安徽作為試點,我們就壹定要精心組織,認真安排,有步驟地進行。”

  歷史,又壹次降大任於八皖大地。壹場億萬農民期盼已久的,中國農村第二步偉大的改革,就在這世紀之交,在“大包幹”的發源之地,終於拉開了序幕!

  江淮兒女又壹次勇立潮頭!

破局

  1遲到的“新聞”

  安徽省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宣傳發動陣勢在最短的時間內出現了。

  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壹千三百萬農戶印發了《致全省廣大農民群眾的壹封信》,在三十五萬個村及村民組張貼了《關於開展農村稅費改革的通知》,黨的政策迅速走進千家萬戶。

  可以說,其聲勢之浩大,鋪天蓋地,這種場面,自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以來安徽就再沒有出現過。

  緊接著省委又從各部門各機關,抽調三百六十五名幹部,組成八十五個督查組,奔赴大江南北,長淮上下,宣講稅費改革的意義,解釋稅費改革的政策,督查各地落實稅費改革的情況。

  這次安徽以省為單位搞的改革試點的方案,是由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確定的。歸納起來,大致是四句話:三個取消,壹個逐步取消,兩項調整,和壹項改革。具體內容是:取消現行的按農民上年人均收入壹定比例征收的鄉統籌費,取消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面對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屠宰稅;用三年時間,逐步減少直至全部取消統壹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調整農業稅,調整農業特產稅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的辦法。

  其方案簡單地說就是“費改稅”。

  原來的“鄉統籌”,即鄉、村兩級辦學經費的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和修建鄉村道路費等五項由鄉鎮支配的資金,改革後被納入了農業稅,鄉統籌的名目被取消;原來的“村提留”,即管理費、公益金、公積金三項由村級支配的資金,改革後將其中的公積金剔除出去,由村民按“壹事壹議”的辦法籌集,而管理費和公益金均改為農業稅附加。

  為便於廣大農民好懂易記,又可以概括為八個字:“壹正壹附,壹事壹議。”“正”,即農業稅正稅;“附”,是指農業稅附加;規定農業稅附加的比例不得超過農業稅正稅的百分之二十。村裏興辦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實行“壹事壹議”,壹律由村民大會民主議論決定,並規定此項資金每年每人不得超過十五元。

  應該說,這次出臺的以減輕農民負擔作為第壹位目標的改革方案,將過去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統籌提留”中絕大部分項目納入了稅收軌道,改“費”為“農業稅”或“農業稅附加”,這就使得原來壹般性的行政行為,具有了依法征繳稅收的性質,那些不在此例、無法可循的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都將失去其合法性,農民交納不交納已並非守法不守法,因此就可以理直氣壯地拒交。再說這次又有著空前的宣傳陣勢,上下聯動的強力推進,也迫使鄉村的幹部必須依法行政,這就為減輕農民負擔創造了壹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為確保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安徽省人大常委會也行動起來。他們以極大的熱忱,對以往制定或批準的地方性法規,進行了壹次全面而又徹底的清理。他們把改革開放以來凡與稅改精神不壹致,或與減輕農民負擔政策不相符的各種規定,壹律予以重新修訂,或幹脆宣布作廢。

  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涉農案件辦公室,三家也聯手發出《致全省農民朋友的壹封信》。詳細地宣傳了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農業稅附加和農業特產稅附加以及“壹事壹議”籌資和“兩工”的改革政策,並進壹步把涉及農民的行政性收費內容作了壹壹公示。最後他們將準許收費的範圍,限定在中小學收費、計劃生育收費、農機監理收費、婚姻登記和建房收費等十項,每壹項收費的數字也都規定得十分具體。譬如建房,除允許土地證每證收取工本費五元外,其余的面對農民建房的壹切行政事業性收費,統統取消;譬如婚姻登記,只準向農民收取結婚證工本費,並限定簡裝本的結婚證工本費為兩元,精裝本為九元,農民使用簡裝本還是精裝本,均由當事人自願選擇,不得硬性強求,除此而外,就不準再收取保證金、押金和代收其他的任何費用,更不得強行推銷禮品、宣傳資料、婚照等等服務項目。

  在《致全省農民朋友的壹封信》中,三家權威部門還分別公開了各自的舉報電話,讓農民吃顆定心丸,有了護身符。

  這種惠民政策,不用說,很快受到了廣大農民的熱烈歡迎。他們聽懂了,鬧明白了,知道了自己擁有的權益和維護這些權益的途徑,所以,無不拍手叫好,奔走相告。

  我們在鳳陽縣小崗村,訪問了當年“大包幹”帶頭人之壹的嚴宏昌,談到稅費改革給農民帶來的變化時,他興奮地說,這壹年,對小崗來說,正是個難關,春上播種時頂頭遇到旱災,秋裏收割時又趕上澇災,有的地裏顆粒無收,還幸虧實行了稅費改革,大夥的負擔減了將近三分之壹,不然,群眾的日子真不知該怎麽過!

  早在安徽省作為試點省以前,還是回良玉任省長時,安徽就在原先阜陽地區進行改革試點的基礎上,發展到了沿淮壹帶二十多個縣市,現在這些縣市改革的範圍進壹步拓寬,內涵也變得更加豐富多彩,農民負擔減輕的幅度也更大。其中,懷遠縣的改革還是得到了高層的肯定的。

  過去,懷遠縣二十六個鄉鎮,絕大多數都出現過因農民負擔屢屢上訪的事件,壹九九八年就發生了二百八十九件(次),被稱作“安徽上訪第壹大縣”。到了壹九九九年,全縣開始搞改革試點,因農民負擔引發的上訪事件當年就降到了五件(次)。這次試點,算是懷遠縣的第二輪改革了,減負的成效因此就來得更加明顯。

  二OOO年九月二十壹日上午,《南方周末》壹位記者走進了懷遠縣包集鎮林莊村宋莊村民組,三十七歲的村民宋家全正在自家院子裏篩芝麻。雖然那壹年宋莊和風陽縣小崗村壹樣,都碰上了春旱秋澇,收成低於往年,可壹臉胡子茬的宋家全看起來心情不錯。宋家四口人,經營著四畝五分地,上半年他們全種了小麥,午收以後又種了兩畝花生兩畝玉米,還見縫插針地點了壹些棉花籽和芝麻。小麥畝產六百五十市斤左右,攏共收了兩千六百斤,按每百斤五十三元的收購價,合壹千三百七十八元;兩畝花生壹千斤,合壹千元左右;兩畝玉米壹千壹百斤,合五百元左右。他家全年的種地純收人大約是兩千三百二十元。六月初,宋家全收到的納稅通知書上寫得明明白白:根據他家的耕地面積、計稅常產、稅率和今年的糧食收購價格,應交農業正稅壹百七十八元八角七分,農業稅附加三十五元七角七分,兩項相加,共計二百壹十四元六角四分;村裏公益事業的‘壹事壹議’按規定最多不過十五元,就是說,把這次稅費改革的“壹正壹附,壹事壹議”全算上了,不到二百二十元。統籌款取消了;農業特產稅也按“不重復征收,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征收了,除此而外,宋家全按政策有權拒絕再交納任何稅費,於是他很痛快地按時交糧完稅,變得壹身輕松。

  他對記者說,要擱在前幾年,鎮裏村裏定的亂七八糟的這稅那費,他家四個人就要交到六百元,大多數的名目聽都沒聽說過,他壹個農民怎能知道哪個是真哪個是假?讓人沒法承受。

  包集鎮鎮長朱興年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說,宋家全家的負擔從六百元降到現在的二百壹二十元,不僅是數量減少,更是質的變化。“以前是用行政手段收費,是無序的,現在是依法收稅,農民容易監督,亂收費沒了名目和依據,只要認真執行就能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

  二OO壹年臘月的壹場冷雨過後,我們也走進了這個包集鎮,見到了鎮長朱興年。他是本縣梅橋鄉人,當過六年民辦教師,壹九八四年二十五歲時開始擔任副鄉長,以後分別在四個鄉鎮當過領導,壹千便是十七年。我們見到他時,他正舒心地坐在辦公室的沙發上喝著茶,壹邊看著上邊發下來的文件。提到減負,問到稅改,他就高興地打開了話匣子。他說馬上要到年跟前了,過去逢到這種時候,誰敢這麽清閑地呆在辦公室,心平氣和地喝口茶呢,越是靠近年關越是忙,上門催錢逼糧呀!累斷腿不講,還最容易發生涉農事件,有時,甚至指望雇請的“收糧隊”也不行,必要時還得靠派出所扮黑臉。現在好了,給鄉鎮幹部松了綁,農民再也不用擔心咬三喝四的“收糧隊”上門扒糧搬櫃牽牲口了。農民的田好做了,幹部也好騰出手替農民實實在在辦些事了。

  我們去的那天,包集鎮的黨委書記何雲剛從常墳鎮調過來,這是他在包集鎮上第壹天班。何雲和朱興年二人繪聲繪色地給我們談起了溫家寶副總理到懷遠搞調研的壹段佳話。

  二000年四月十二日,安徽遵照中央的部署在全省全面推行農村稅費改革僅僅壹個多月的時間,溫家寶就風塵仆仆地來了,要到“安徽上訪第壹大縣”的懷遠縣去看個究竟。盡管溫家寶來得突然,地方黨委和政府還是作了周密安排。那天下午,車從京浦鐵路的重鎮蚌埠出發,經渦河旁邊的五岔路口馳人去懷遠縣包集鎮的公路。眼看就要到包集的地面了,溫家寶乘坐的車卻故意落在後頭,接著壹個冷不防,車頭猛地轉了向,並且下了公路,直奔沒做壹點兒安排的淝河鄉常湖村。他要 “突擊檢查”壹下那兒的農村稅費改革的進行的情況。

  在淝河鄉常湖村,溫家寶在作了詳細的調查之後,感到確實不錯,這才又回到公路上。誰知,車子開出不遠,溫家寶發現路的壹側有條簡易的機耕小路,他就又要司機拐下去,然後壹直朝前開去,開到了《南方周末》記者采訪過的那個林莊村宋莊村民組。

  也許是因為在基層的地質部門幹了十七年,壹年到頭翻山越嶺,練就了壹雙好腳板;也許是深居高位後仍然經常深入到第壹線,溫家寶的精力顯得十分旺盛,走起路來腳底生風。他在林莊的村頭下車後,疾步進莊,就像那裏的常客壹樣,同村民們熱情地打著招呼,隨便地停下來和老鄉們拉著瓜,再不就是出東家進西家,他要來個眼見為實。

  談起那天陪同溫家寶的情景,何雲不由肅然起敬。他說,四月十三日,縣裏本來是安排溫家寶去常墳鎮。車過王莊時,溫家寶忽然又喊了聲“停車”,車剛停穩他就跳了下去,走得飛‘陜。

  當時何雲還是常墳鎮的書記,為了跟上他,居然要壹路小跑,竟累出了壹身的汗。

  應該說,常墳在懷遠縣是比較富裕的壹個鄉鎮,溫家寶進了王莊村,卻是誰家房子差進誰家,誰穿得不好就專找誰調查。鎮裏事先組織好的座談會,泡了湯,在王莊的村委會裏,溫家寶卻開成了壹個由他親自主持的農民談心會。他讓大夥放開談,往實裏講,揀真的說。

  調研的結果,令他十分滿意。他確信,農村的稅費改革確實使這個產糧大縣、“上訪大縣”的農民負擔正在被減輕。

  全面推行農村稅費改革的第壹年,安徽省審計廳對全省十七個直轄市六十二個縣(市、區)的八十五個鄉(鎮)二OOO年稅改情況,進行了壹次認真審計。結果表明,這些鄉鎮人均負擔已由壹百二十三元九角八分下降到八十三元壹角四分,比稅改前減少了四十元八角四分,農民負擔明顯減輕。

  省委書記王太華在接受采訪時說:“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進展,總體上看是比較順利的。

  “改革首先給農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經測算,改革後,全省的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及附加總計為三十六億六千壹百萬元,比改革前減少十壹億六千四百萬元。加上取消屠宰稅和農村教育集資,農民總的稅費負擔減少了十六億九千萬元,減幅達百分之三十壹。同時,省政府取消了各種面向農民的收費、集資、政府性基金和達標項目五十種,‘三亂’基本得到有效遏制。”

  公元---000年八月五日,壹個周六的晚上,中央電視臺在黃金時段的《新聞聯播》節目中,播出了安徽省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新聞。這顯然已經不是這條 “新聞”的第壹時間,而且它與“中央確定在安徽省以省為單位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時間,也已經相隔了五個月又三天。這當然不是中央電視臺的“失誤”,只能表明,黨中央和國務院對這次改革的慎重與註重實效。因為這時午收已過,安徽省的農村稅費改革工作開局喜人,已經初見成效了!

  2 兩份“內參”

  農民負擔的減輕,意味著縣鄉財政缺口的加大。如何彌補這突然加大的收入缺口,壹時成為他們火燎眉毛急於要解決的課題。

  以最早進行稅改試點的太和縣為例,在開展這壹輪農村稅費改革的二OOO年當年的收入缺口,就達到了九千七百三十二萬元,少了將近壹個億!

  錢不夠花,要麽開源,要麽節流。中央和省裏三令五申“確保農民負擔切實降低不反彈”,從農民身上再打主意這壹重要源頭已被堵死。飯不夠吃,最立竿見影的辦法就只有減少吃飯的人。早在五年前開始搞稅改試點時,太和縣已經精簡過壹茬人,現在的缺口卻是比任何時候都大,只有清退所有不在編的聘用人員,於是精簡鄉鎮中所有的超編人員,這些平日下不了決心也下不了手的事,今天都別無選擇地被提到了議事日程。

  可是,連清退不在編的聘用人員和精簡超編人員依然無濟於事時,對於在編的人員也要看鍋吃飯了,有的,不得不通過勸其病退,或提前退休,來壓縮編制。當然,誰退,誰不退,這中間還存在個人情、家庭背景等各種復雜的因素要考慮,但是,將吃皇糧的人數盡可能地壓縮下來,已屬刻不容緩!

  減少吃飯的人以後,還要接著過緊日子。太和縣委縣政府,隨後又提出了“放筷子、停車子、關機子”的口號,並相應出臺了《小車配備使用制度》、《接待制度》等壹系列規章制度。縣裏的六大班子如此,鄉鎮幹部的小汽車也就只好改作自行車,而且中午壹律得在食堂吃工作餐,村級更是取消了招待費用……所有的資金都必須首先用於工資的發放,在不能保證工資正常發放的情況下,其他開支壹律停止!

  那些過慣了無拘無束快活日子的鄉鎮幹部們,對現在這種缺鹽少油的緊日子存有腹誹也是很自然的事。因此,盡管這次農村稅費改革中央和省裏的決心都很大,絕大多數地方確實也做到了令行禁止,但總也有些地方依然我行我素,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那壹套。

  其中性質最惡劣、政治影響很壞的,當數碭山縣程莊鎮事件。

  碭山縣,縣內其實並無山,倒是鄰縣附近有’壹芒碭山,秦末時曾為劉邦落難隱藏之處,碭山、縣名也許由此而來。它位於安徽最北部的黃河:故道,歷來以盛產酥梨而名馳天下,但這麽多年了,種梨的程莊鎮農民卻並沒由此富得流油,只因為那裏的農民負擔壹直很重。僅壹九九七年;到壹九九九年,這三年間,程莊農民人均負擔的各種稅費,就分別占到上年人均純收入的百分之十壹點九九、百分之十壹點四壹和百分之十三點二四,這與中央劃定的百分之五的“大限” 相去甚遠! ;

  年年收獲甜梨的程莊人,壹年忙到頭,得到;的似乎只有苦澀與心寒。 ;

  二OOO年,按照縣裏制定的農村稅費改革實施方案看,程莊鎮農民人均負擔仍有壹百六十壹元七角,在實際的執行中,鎮裏又無視中央和省裏關於嚴禁額外加重農民負擔的規定,根本不打算在開源節流上動腦筋,做點兒與這場改革相適應的事情,而是壹切照舊,以支定收,擅自增加了壹百五十五萬零六百元,人均增加了三十六元壹角二分錢。在征收的過程中,不僅違反規定,按畝平攤,而且既不張榜公布,也不下發納稅通知單,更不開具稅票,依然亂來胡搞。

  好在安徽這次試點的透明度極高,黨的壹切方針政策都是與廣大農民直接見面的,且不說省委、省政府印發的《致全省廣大農民群眾的壹封信》發到了千家萬戶,就是《關於開展農村稅費改革的通知》也張貼得滿道皆是,程莊鎮黨委和政府的這種做法顯然與上邊的精神不壹致,許多農民便紛紛站出來抵制。

  鎮黨委書記龐家良也並非凡角,他見群眾拒不執行鎮裏的決定,便認定村民們是犯上作亂,就決定給大家壹點顏色看看。於是,壹個由他提議,由鎮黨委鎮政府聯席會議通過的“思想政治學校”便正式開辦,他們將不能及時如數繳納稅費的農民,集中起來進行“教育”。鎮黨委書記龐家良親任名譽校長,鎮長傅正勇任校長,其他有關的黨政負責人壹個個都分別擔任了副校長。

  要求完成稅費上繳任務的時間確定在六月底,這對梨農來說,正是個“青黃不接”的日子,因為酥梨要等到八月下旬才能陸續上市,不把梨子賣出去,梨農們怎麽可能有錢呢?去借高利貸吧,很多人還不起。這樣到了七月份,完不成交納數目的,名單便由村幹部提供上來,學校就出車上門去強行帶人。人到學校,首先要掏出五十到壹百元不等的“乘車費”,然後,每人每天還要交上二十元的夥食費和住宿費。

  打從進了鎮裏開辦的這所“思想政治學校”,梨農們就別指望還有人身自由。當時,正值盛夏,呆在屋裏不動彈還要汗流浹背,學校卻把大家趕鴨子似的轟到操場上,去曬太陽,還逼著壹個個繞著圈子跑步,跑慢了就遭痛罵,甚至受到體罰。最叫大家忍受不了的,是把所有人集中起來,責令父子兄弟之間相互往對方的臉上扇巴掌,巴掌必須真扇,且要扇出聲,不聽響不算,壹次規定三十下。壹時間,親人相殘,巴掌扇臉之聲響成壹片。

  這可是到了二十壹世紀了呀,如此慘無人道強收稅款的野蠻行徑,自然激起了程莊鎮農民的強烈抗爭。壹人呼,百人應,二支不討個說法死不回頭的上訪隊伍,分乘幾輛拖拉機,向四百公裏之外的省城奔去。

  這事當即驚動了安徽省委、省政府。省委常委、副省長張平急忙驅車,在距合肥已是八九十公裏的長豐縣曹庵迎到了上訪人員。他耐心地聽著大家的申訴。他本人就是與碭山縣接壤的蕭縣人,對蕭碭地區的農民太了解了,他深知勤勞純樸的黃河故道兒女,不被逼得走投無路,是絕不會鬧出這麽大的動靜的。

  張平誠懇地說道:“請大夥回去吧,不要再到合肥去,我明天就派人到程莊去調查。”他大聲向人們作出許諾,“請相信我,這事壹定會處理好的。”

  第二天,省農委主任助理許偉壹行五人,從省城合肥趕到了幾百裏外的碭山縣城。他們首先找到縣委書記馬駿了解情況,沒想到,馬駿竟說得十分隨便:“那個地方的老百姓,壹貫不好好生產,就會告狀!”

  許偉壹聽,知道這位縣委書記是太年輕了,到了這種時候,尚不清楚程莊事件的嚴重性。便說:“我們下去看看。”

  馬駿見省裏壹行人執意要到下邊調查,就婉言阻止,指出下去的危險性:“妳們這種時候去,人身安全恐怕都不可能有保障。”

  許偉當然不信。憑他的經驗,只要讓群眾講話,並且尊重群眾的意見,絕大多數群眾還是通情達理的;相反的,如果壹味回避矛盾,甚至把群眾視為自己的對立面,事情就沒有不辦砸的。

  許偉等人沒在縣城逗留,馬不停蹄地趕往鎮裏。

  程莊鎮農民見省裏果真來了人,確信省裏的領導就是不壹樣,言而有信,大夥趕集觀燈似地,紛紛迎出村頭,然後,齊刷刷跪倒在地,百感交集得落下了淚水。

  許偉慌忙要大夥站起,忍不住地硬咽道:“我是受省委、省政府委派,來聽大家的意見的!”

  安徽省委書記王太華,從省農經委的匯報中,了解了碭山縣農民集體上訪的真相,氣憤地說:“這樣對待農民群眾,還是共產黨嗎?我們要這樣的黨員幹什麽!”

  他當即趕往碭山,要親自去處理這壹起“程莊事件”。

  不久,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安徽省監察廳,就這壹事件查處的情況,向全黨發出了通報。通報指出,碭山縣程莊鎮嚴重違背了中央農村稅費改革的政策,無視省委、省政府的三令五申,擅自加重農民負擔,特別是舉辦“思想政治學校”,變相關禁體罰群眾,極大地侵害了群眾的利益,侵犯了群眾的人身自由,傷害了群眾的感情,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破壞了黨群、幹群關系,造成了很壞的政治影響。對這種我行我素,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無視黨的原則,背離黨的宗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決不能姑息遷就,必須嚴肅處理。

  研究決定:開除鎮黨委書記龐家良黨籍;撤銷鎮長傅正勇行政職務並留黨察看壹年;撤銷鎮黨委副書記王法洲黨內職務;給予副鎮長孟凡昌、王巖行政記過;同時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縣委書記馬駿、縣長沈強,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

  “程莊事件”,以及後來受到的嚴肅查處,這在安徽省當時的廣大農村,產生了很大的震動,給那些因為財政缺口極想鋌而走險的鄉村幹部敲了壹記振聾發聵的警鐘!

  其實,像碭山縣這樣的反面教材,在安徽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第壹年,也並非獨此壹例。王太華書記在接受采訪時,並沒有回避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他特別指出,由於監督體系還不夠完善,個別地方仍出現鄉村幹部上門扒糧擡物而引發事端的現象。具體指的就是皖東地區來安縣的廣大鄉。

  來安縣,也是安徽較早開展稅改試點工作的縣份之壹,各種政策法規的宣傳不可謂不到位,然而,這壹年廣大鄉的負責人,在部署夏季農村稅費征收:工作時,用的仍然是老辦法。他們在全鄉兩級幹部的會議上公開動員:“對少數有錢不給、有糧不交的難纏戶、釘子戶、老大難戶,必要時,還得采取扒的政策!”

  鄉領導在大會上敢說這種話,村幹部的膽子就能大上天。

  這個鄉的農民劉春國,原是本分的莊戶人,以往年年都是按時足額交納稅費的,雖不堪重負,卻從不多說壹句話。偏偏全省啟動稅改工作這壹年受了災,劉春國壹時拿不出現金來,村幹部卻認為他是在同稅改工作對著幹,屬於有錢不交的“難纏戶、釘子戶、老大難戶”壹類,於是領著壹幫如狼似虎的征收人員,大呼小叫地強行扒糧,劉春國氣不過,當場喝下農藥,自殺身亡。

  稅費改革畢竟牽動著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而這種利益不光是長時期形成的,又是同各種權力緊密聯結在壹起的,因此改革任務的艱巨,是可想而知的,稍不留神,壹些地方就會生發出各種各樣的花招,變著法子增加農民負擔。

  鑒於這種情況,省委書記王太華,在大會小會上強調,要求全省各地進壹步健全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機制,充分發揮群眾監督、法制監督、輿論監督等多方面的監督作用,暢通農民反映問題的渠道,盡快形成壹個全方位的農民負擔的監督體系,以確保農民負擔得到嚴格控制。只有這樣,才談得上能夠長期保持穩定。

  肥東縣龍塘鄉三清村發生的故事,就為王太華的此番講話作了最好的詮釋。

  壹天,安徽省發行量最大的《新安晚報》社的編輯部,突然收到肥東縣龍塘鄉三清村以“全體村民”的名義寄來的壹封信。信中說:“黨中央、國務院在我們省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目的就是減輕農民負擔,我們打心眼兒裏表示感謝和擁護。但我們這裏在具體執行稅費改革政策時卻不從實際出發,將‘計稅常產’核定為每畝壹千零四十三公斤,而且發下來的納稅通知書,規定要公示的‘計稅常產’、‘稅率’、‘農業稅附加率’等許多項目全都空著不填,只填上我們應交多少錢。如果按畝產壹千零四十三公斤計稅,我們農民的負擔不但沒有降低,比去年要高出老大壹截,日子將更加艱難了……”

  接到這封農民來信,報社領導非常重視,立即派史守琴前往調查核實。

  史守琴算不上資深記者,卻是年輕記者中出類拔萃的,雖為女輩,巾幗不讓須眉,頗有幾分古道熱腸,敢說真話,敢碰硬,人稱“史大俠”。

  這次,報社領導派她前往肥東,自然事出有因。從前肥東縣路口鄉的壹個村,也反映過農民負擔問題,就是派她去調查核實的,為此,還鬧出個“半碗渾水”的佳話。那天,她因為走的匆忙,穿在身上的壹件剛從日本帶回來的大花連衣裙,竟也沒顧上換,就風風火火地上了路。當趕到那個村子,向田頭的農民說明自己的來意時,發現農民們壹個個瞠目結舌,全好奇地看著她,她這才意識到,自己身上的這套服裝幫了倒忙。她於是取出村民給報社的信,作進壹步說明,誰知,壹位二十剛出頭的青年農民突然站起來,拾起身邊壹只藍邊大海碗,走到田溝處,彎腰舀起了半碗渾水,然後送到她面前說:“我們怎能相信妳們不搞‘官官相護’呢。這樣吧,妳若不怕水臟,敢喝上兩口,我們就相信妳也許能替我們說幾句真話。”史守琴壹看暗中叫苦。喝吧,那水望上壹眼,胃裏便覺有東西在翻;不喝吧,馬上就得走人。她聽不得對方說出那樣的話,於是,心壹橫,毫不猶豫地接過碗,眼也不眨地仰起脖子就喝。當快要喝完時,碗被奪了過去,她看到,青年農民臉上呈現出慚愧之色,在場的農民表情也都變了。

  那次采訪結束後,壹村的農民全出來為她送行;有的,竟送了壹程又壹程。

  後來她用壹篇報道給村民解決了問題,為表示感謝,壹位七十多歲的農村教師冒著那年少見的大雪,給晚報送來壹幅丈二對聯,上書:“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

  打那以後她堅定了壹個信念:“站在黨旗下,盡心盡力為老百姓說話!”

  這次,當她看完這次村民寫來的信,心情很沈重,當即就出發了;實地調查核實後,她變得越發不安。從了解到的情況看,那裏的農民,對中央稅費改革的大政方案並無異議,對省政府確定的農業稅率和農業稅附加率也都沒啥意見,只是對龍塘鄉“核定”的“計稅常產”,每畝竟高達壹千零四十三公斤極為不滿,認為這是變著法子加重農民負擔。因為畝產數字“核定”得越高,農民按規定稅率需要交納的稅金就越多,已經多到了他們無法承受的程度。

  村民丁有發,拿出過去交的收費卡和今年的納稅通知書給她看,丁有發家兩口人種了不到兩畝地,以往上繳的是壹百六十壹元四角八分錢,今年稅費改革了,卻要上繳兩百二十壹元五角九分錢,稅費改革本來是要減輕農民負擔,現在卻越改負擔越重了!

  村民楊尚祿給史守琴詳細算了他家壹年種田的收支明細賬。他說,他家四口人,種著三畝三分田,買稻種花去六十七元五,農藥用了二十元,化肥是壹百九,從電灌站打水的支出壹百四,前後兩次用人家的耕牛犁田給了五百,稻谷脫粒八十,這樣把投入加起來就是九百九十七元五角整,將近壹千元。再說這兒壹畝稻子常產只在五百至六百公斤,壹季收了壹千八百壹十五公斤,按今年糧站每公斤八角二分的收購價,可得壹千六百六十九元八;壹季油菜,收了兩百公斤,可得四百元上下,兩項相加,刨去投入,再刨去三百五十六元二角五分的農業稅、水費和淠史杭工程外資還貸,清清楚楚,就只剩下七百壹十六元零五分!

  算到這兒,楊尚祿苦澀地壹笑,說:“這還沒算完。前幾天,村會計又來要錢,說是清溝費還有壹百二十二元;建電灌站,建在哪兒還不知道,就要六十八元八角五;排澇費又是三十六元九角八;再加上巢湖治理費的二十二元九角五,鄉村道路費的五十元四,總共加起來,就又是三百零壹元壹角八!但這錢我沒給。我卻特地要村會計寫了壹張交費條子,我是存心要告這個

  史守琴確實看到了那張條子。她也替楊尚祿算了壹筆賬:這壹年,楊尚祿壹家四口人,從早忙到晚,投入全部的勞力且不算,扣除各種稅費之後,就只拿到了四百壹十四元八角七分錢!壹家人,壹天竟攤不到壹元二角錢;即便就是算上壹元二角,再四人平分,每人每天就只有三角錢!

  在壹盒普通火柴都由兩分錢漲到了壹角錢的今天,三角錢又能幹什麽用呢?

  楊尚祿壹臉無奈地對史守琴說:“負擔這麽重,叫我們農民怎麽過?我們村裏的農民都商量好了,‘計稅常產’不降下來,鄉、村幹部還繼續背著上邊亂要錢,我們就只有全都退田,出去謀生。”

  史守琴聽了,心中壹震。

  她也納悶:壹畝田的“常產”能達到壹千公斤嗎?她找到龍塘鄉黨委書記王文中,王文中也承認不可能達到,“那麽,在核定‘計稅常產’時,妳們為什麽要這樣幹呢?”她直截了當地問。

  沒想到,王文中也是滿肚子苦水:“誰也不想定這麽高,但如果不這樣,鄉、村兩級政府就運轉不靈。”

  他也為記者算了壹筆賬:按實際常產,照稅費改革的規定計稅,今年鄉級財政收入較往年就要減少十多萬元;全鄉十個村委會的收入,也就比過去減少四十七萬八千多元,這樣兩級幹部的工資,辦公費用,興修水利,修路,綠化,報刊雜誌的征訂費,以及支付五保戶的生活費,等等等等,就統統有了困難。

  他說農民有農民的難處,鄉村兩級也有自己的難處。我們認為出臺的稅費改革方案需要重新修訂和補充,方案制定得太死,基本上沒有兼顧減負與平衡的關系,下面在操作上就壹點靈活性都沒有。

  鄉長李澤芬也想不通:“我個人認為,上邊在制定政策時,應該是對減負面實行總量控制,要求每戶農民都達到減負目的,這在理論上講講可以,實際操作不可能做到。”

  史守琴采訪歸來,遲遲沒有動筆。她感到,農村稅費改革的政策性很強,而且又是在試點階段,肯定會有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鄉、村兩級幹部遇到的這些困難,確實也是實實在在的,而且是需要認真探討和解決的;當然,稅改後的農民負擔非但沒減,反而加重,這肯定也不是稅費改革所希望看到的,楊尚祿壹臉無奈說出的那番話,更是需要引起上級領導深思的。

  因此,她認為,肥東縣龍塘鄉三清村反映出的農民負擔,不僅僅是個需要“曝光”的問題,如果寫成壹篇內參文稿或許會更加合適。

  於是,二OOO年十二月十壹日,史守琴以《“計稅常產”緣何放“衛星”》為題,將三清村全體村民寫給報社的信,連同她的“調查附記”,編成了壹期《新安內參》,直報安徽省委常委、省人大正副主任、省政府正副省長和省政協正副主席,同時,抄送合肥市委書記、市長,以及省市稅改辦公室。

  “吏大俠”的此番用心,不僅使三清村的農民“計稅常產”,由每畝壹千零四十三公斤,實事求是地降到了七百九十公斤;內參出來後,常務副省長張平還牽頭召開了壹個專門的會議,會上根據安徽省的實際情況,對全省農業稅的征收工作確定出壹個雷打不動的“上線”:“計稅常產”每畝不得超過八百公斤。有了這壹條 “高壓線”,安徽全省類似龍塘鄉變著花樣兒增加農民負擔的現象,隨之被徹底根除。

  晚報的壹次“輿論監督”,不僅引起省委、省政府對鄉鎮和村級組織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高度的重視,進壹步加快了配套改革的試點工作,而且僅在“計稅常產”的問題上,就使得全省四千萬農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了根本保證。這消息,傳到龍塘鄉三清村時,全村人都感到歡欣鼓舞。後來,楊尚祿受大夥兒的委托,準備買上幾大盤“千頭鞭”或是“萬聲雷”,拿到晚報社門口痛痛快快地放上壹回,以表他們的喜悅感激之情,但壹來“大俠”不允,說即便是感謝,也要感謝黨的好政策,二來又聽說,合月巴市早就禁放鞭炮,不好亂來,這事才作罷。

  3 南極人的喜淚

  在稅改試點工作日益深人人心,各地也不斷地冒出些反彈故事的時候,在江南富甲壹方的寧國市,卻傳出了壹條轟動壹時的新聞:南極鄉三十八戶擺弄山核桃的農戶把鄉政府告上了法庭。

  接著,就有更詳細的消息傳來,說要告鄉政府的不光是三十八戶,準確地說應該是三百壹十八戶;說農民不光把鄉政府給告了,同時被告的,還有寧國市財政局和林業局;還說農民們又怕寧國本地的法院審理不公,就直接把官司打到了宣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地區法院考慮這是南極鄉農民在全省實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起訴鄉政府強行征收稅費的行為違法,這在地區,乃至在全省,都是第壹例,且原告人數眾多,影響較大,按照規定就予以受理,只是他們念及這麽多農民要從寧國的南極鄉,跑到宣州城裏來打官司,花銷太大,訴訟的又是壹件事,完全不需要這麽多人壹齊出庭,推出部分代表就可以了,這依然是從減輕農民的負擔考慮,於是就成了現在的三十八屍。

  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農村稅費改革,這件事的本身就是最大的新聞!

  案情特殊,但案件本身並不復雜。原來,早在壹九九八年十壹月中旬,寧國市政府為搞好農業特產稅的征收試點工作,曾組織過壹個工作組開進盛產山核桃的南極鄉,對全鄉山核桃的稅源進行過壹次全面的普查。不過,普查歸普查,農業特產稅征收計劃的數字,還是層層下達下來,寧國市不得不依然像往年壹樣下派了稅收任務,這任務顯然與普查的結論出入太大。就是說,如果按上次普查到的情況征收,南極鄉便根本完不成交下來的任務,鄉政府也不得不依照過去的老辦法,以稅定產,把分解後的指標作為任務下達給各村,再由各村如法炮制,最後分攤到戶。

  每年,南極鄉政府都是這麽幹的,並沒覺得有什麽不妥;擺弄山核桃的農民,以往也都是這麽繳的,雖然不滿,胳膊總歸扭不過大腿,只好就這麽認著。現在農村稅費改革的政策已經同農民零距離接觸,情況就有些不壹樣了。

  不按照實際產量收稅,首先就背離了稅費改革的政策,更何況,接到征稅通知單壹看,竟發現在征收山核桃農業特產稅的單子上,還被註有“含育林基金”,這就把稅費混收,“搭車收費”了;而且有的甚至把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重復征收,明擺著是在胡作非為了。

  農民們氣不過,忿忿不平地罵道:“黨的好政策,盡叫這些歪嘴和尚念糟了!”

  鄉政府發下來的《農業特產品計稅產量核定通知單》上印得明明白白,農戶對核定的數額如有異議,可在三十日內向征收機關書面申請復查,征收機關將按規定程序予以復查,並以復查結果作為依據,據實征收。現在,南極鄉的農民還真的就要“按規定程序”向鄉政府叫板了。

  第壹個拍案而起的,是南極村下洪村民組三十六歲的青年農民吳深田。先是由他執筆寫了復查申請,然後二十多位村民就跟著先後在申請上簽了名。但是,當他們把這份書面報告交給鄉幹部程桂萍和唐承權時,二人卻拒收。這下惹惱了下洪村民組的所有農戶,他們就把下達給各家各戶的核產通知單,統統退還給了鄉政府。

  接著聯合村的所有農戶,也全把核產通知單退了回去。

  很快,事態進壹步擴大。關嶺村栗塢村民組二十六位村民,也向鄉政府遞交了《要求實事求是征收農業特產稅的申請報告》;沒過多久,關嶺又有七十位村民再次寫出報告。

  這時南極鄉的農民已是群情激昂,強烈要求核查山核桃產量的書面報告,接踵而至,紛紛要求鄉政府重新核定山核桃的產量,以減輕因強行下達指標給村民造成的過重的負擔。

  然而,所有的申請報告都如泥牛人海,鄉政府既不打算重新核定全鄉山核桃的實際產量,更不願做出任何解釋,這使得已經激化的幹群矛盾,迅速惡化。不過,南極鄉政府並不懼怕幹群關系的這種惡化。在許多農戶的山核桃剛開始采收,尚未售出的時候,鄉裏便開始行動。盡管中央壹再強調,嚴禁動用專政工具和手段向農民收取錢物,可他們依然組織起有司法機關參加的征收工作組強行征收。還劃定出壹個時間界線,超出期限壹天,交納山核桃的計稅價格,就要從每斤八元增加到十三元;征收期間,還對不能及時足額交納現款,或對計征產量與價格表示不滿的,就破門入戶扒糧抵稅,或扣押東西抵稅;稍不順眼還會當場抓人。

  對南極鄉政府這種濫用行政權力利違法亂紀的做法,許多村民想到去市裏或地區上訪,請求上級領導機關出面幹涉;也想到去地區或省裏的報社,甚至想到與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取得聯系,求助新聞記者下來曝光。但是,也有不少人靜下心來作了認真分析,覺得這次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是中央親自部署的,既然有黨中央為農民撐腰,國家又制定了那麽多的有關規定,民告官已是有法可依,難道說南極鄉的大老爺們連個“秋菊”也不如?學壹回秋菊打官司又何妨!不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咱也試壹試這話是否就當真!

  第壹個當眾站出來的,是被強行用山核桃抵稅、妻子也被抓進過鄉政府的南極村下洪村民組四十六歲的紅臉漢子吳雲淩。吳雲淩牽了頭,接下去便滾雪球似的,呼啦啦站出來三百壹十八戶農民,要同南極鄉政府對簿公堂。

  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無論怎麽看,這都是中國農民了不起的進步。當然,同樣值得稱道的是,宣城地區法院很快依法受理了此案,院長劉順道十分重視,不但多次聽取匯報,還指派副院長吳玉才和行政庭副庭長陳衛東,及時深入到寧國市南極鄉去協調這件事,後在協調無果的情況下,便依照法律規定,要求原告補正起訴狀內容和補充提交起訴證據,同時,要作為被告的南極鄉政府提交答辯狀。

  南極鄉政府在答辯狀中,避而不談司法機關參與了征收工作組的事實,辯稱鄉財政所征收農業特產稅的具體行政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出具給村民的完稅收據是財政廳統壹印制的,且加蓋有“南極鄉人民政府專用章”,所收稅款還是進了財政金庫的,這不能說是亂收費行為;更避而不談中央的稅費改革政策,辯稱寧國市政府過去下文要求財政和林業部門,互相代征農業特產稅和育林基金,並采取壹張票征收的辦法,因此鄉財政所在征收農業特產稅時代征育林基金的行為,既沒超越職權,也不屬於“搭車收費”。只是承認,在征收過程中,“難免存在不足甚至失誤之處,應當接受群眾監督,並及時改進”,但依然辯稱:“對少數抗稅者采取強制措施行為是合法的。”

  在以生產“文房四寶”中的宣紙而聞名於世的宣城,我們在地區法院采訪了本案的主辦人陳衛東。陳衛東庭長說,處理這樣的行政訴訟案,就要求法官不但要掌握全國人大通過的那些有關的法律,對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規也要熟悉,特別是,從這個案子看,中央部署安徽作為稅改試點省,這就更需要把稅費改革的政策,爛熟於心。總之,他認為,依法為農村稅費改革保駕護航,是人民法官義不容辭的歷史使命!

  我們趕到宣城時,宣判大會剛開過,陳衛東介紹說,通過調取證據,又案經庭審質證,合議庭最後認為,被告南極鄉人民政府提舉的有關統計南極鄉山核桃產量的證明材料,只屬壹般年度統計數字或屬預測估產證明,不能作為核定農戶山核桃實收產量的依據,原告質疑理由成立,予以采信;被告對原告所述基本事實沒有提出反證,僅是對有關性質問題提出辯駁,質疑理由亦不能成立。

  在公開宣判的那天,正趕上初夏的壹場豪雨。南極鄉的五六百號農民,包乘了九輛大客車,頂風冒雨,趕到宣城。陳衛東審判長壹看來了這麽多人,不可能全讓大家進入法庭,怕會鬧出個什麽意外,就慌忙迎上去,說妳們懂得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很好,說明大家有很強的法律意識,因此希望今天能夠出庭的,和不能出庭的,也都能盡量表現出當今農民良好的素質,模範地遵守法庭的紀律。經陳衛東這麽壹動員,他發現,站在雨地的農民群眾,頓時秩序井然。只有壹個農民,突然沖動地擠出來,準備要向他提出什麽,卻頓時遭到大家的反對。這場面,又讓陳衛東有說不出來的感動。

  在宣讀長達二十四頁紙的《判決書》時,陳衛東曾窺視了壹下站在旁聽席上的農民代表,他發現大家就那樣壹動不動地站著,沒有壹個人交頭接耳,甚至聽不到壹點響動,哪怕只是輕輕地咳嗽。

  轟動壹時的寧國市南極鄉民告官的官司,以民勝官敗而告終。宣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南極鄉人民政府重新作出核定征稅的具體行政行為;宣判強制征收行為違法,未按規定征收育林基金的行為同樣違法;本案受理費全部由南極鄉人民政府負擔。

  宣判結束時,南極鄉副鄉長周小平已是眼淚汪汪了,他顯然感到委屈,也感到困惑;因為今後南極鄉政府依然無法依照規定去“據實征收”農業特產稅,而且有些任務壓根兒就是上邊攤派下來的。許多農民代表更是淚流滿面了,他們委屈過,憤怒過,現在當他們擁出法庭,和站在大雨中的黑壓壓壹片的農民匯合到壹起時,就已經分不清流淌在他們臉上的,是雨水,還是淚水,因為他們運用法律的武器,對鄉政府隨意征稅收費的行為予以了成功的抵制!

  4 農民的困境

  細想下來,自從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大包幹之後,中國農村的改革就壹直沒有間斷過,只是因為那大多是些零敲碎打,單兵挺進,許多深層次的問題就壹直沒有被觸及。這次稅費改革卻不同,它讓農村中長期潛伏著的各種問題先後浮出了水面,這也就為整體挺進、統盤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了壹次難得的契機。

  至少,在鄉鎮體制上存在的種種弊端就被空前地突顯出來。

  首先是,這種體制下的鄉鎮組織,幹了許多不該幹的事。它們常常超出實際能力地進行公共設施的建設,又過多地參與了農民們的市場活動。政府職能的轉變,別無選擇地被擺上了桌面。

  其次是,養了許多不該養的人。鄉鎮如此,村級同樣如此,因此精簡人員已是不容回避。

  再就是,花了許多不該花的錢。先看村級,別的不說,單是每年花在上面各部門強要訂的報刊費用,就足以耗盡壹個村委會的全部財力,不向農民口袋裏掏錢,就啥事幹不成,而那些報刊又大多與農事無關,最後全當廢紙處理。再看鄉鎮,在安徽省壽縣負債高達壹千壹百多萬元的壹個鄉,這次稅改嚴格了壹下招待管理制度,全年這筆費用就省下十三萬;嚴格·了壹下電話管理制度,也節支近三萬;健全了壹下用車制度,省了十四萬;規範了壹下用電制度,又省下十壹萬;假如三年內不再安排基礎性的建設支出,預計每年僅通過節支就可以減少赤字壹百萬元以上!

  不改不知道,壹改嚇壹跳!

  而其中,尤為突出,尤為緊迫的,還是機構的臃腫,人滿為患。如何解決好這個問題,便成了天下第壹大難題。

  用安徽省常務副省長張平在全省鄉鎮機構改革現場會上的話說,就是:“吃皇糧,橫向看,超過了任何國家;縱向看,超過了歷朝歷代。妳說我們能養得起這麽多人嗎?養不起,最後只有轉向老百姓去斂財,搜刮民脂民膏,橫征暴斂。當然我不是指現在都是如此,但不堅決管住,發展下去,就難避免這個趨勢!” ’

  也應該看到,農民不合理的負擔並不就是那麽簡單。如果說它不合理,那也是不合理的現行政治與經濟體制的原因造成的,因此,我們今天的改革不作綜合改革與整體推進的設計,勢必會顧此失彼。但是如此重大的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不是設在國務院的綜合管理部門,而是放在財政部;改革方案又是由財政、財經和農業三個部辦領導牽頭制訂,他們沒有能力、也不可能十分周全地考慮到本部門以外的更多事情,比如方案取消了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和教育集資,財政並沒有相應地投入,這樣做雖然部分地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卻使得農村的義務教育陷入了空前的危機。比如,這壹方案很少考慮過去各地改革試點已經取得的那些成功的經驗,依然毫無道理地保留了無法讓人據實征收的農業特產稅,無法做到據實征收,就依然會造成鄉村幹部的隨意亂收;同時將原來“村提留”中的公積金,從“農業稅附加”裏剔除了,好像是把它從農民的負擔中剔除了,可它不但依然還是農民的負擔,而且這種“壹事壹議”,就極有可能為以後的亂收費留下隱患。特別是稅費改革確實減輕了農民負擔,但同時也給鄉鎮正常運轉和村級組織建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從全省看,稅費改革後鄉鎮的收入普遍減少三成多,村級收入減少了七八成,收支缺口大,不僅使正常的工作難以開展,也嚴重制約了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不解決這些問題,中央的政策就成了畫餅充饑,改革的目標就會落空;而解決這些問題最現實,也最棘手的,就是要精簡機構,分流人員,壓縮開支,減負輕擔。

  安徽省五河縣,正是在解決這個“天下第壹難題”中大膽突破,取得了驕人的成績。

  敢於率先走出這步險棋的,是當時的五河縣委書記朱勇。這是壹位從祖國西部導彈發射基地歸來的轉業軍人。正因為在內蒙巴丹吉林沙漠和新疆塔克拉瑪幹沙漠中爬摸滾打過,·就沒有什麽困難可以讓他低頭。

  朱勇以為,要帶領大家搞好這樣壹次重大的改革,首先是需要領導班子的人格魅力。他說:“改革,要先改到自己的頭上。”

  五河縣也是沿淮壹帶過去較早進行稅改的試點縣之壹,那時試點,他們壹次就清理清退了鄉鎮不在編和臨時聘用人員兩千三百五十四人。動作不能算小,由於工作做得細,就沒發生上訪或是鬧事的。當二OOO年四月,安徽將稅改試點在全省鋪開時,朱勇清醒地看到,如果只把稅費改革簡單地理解為稅費征收辦法的壹次改變,不是大刀闊斧在全縣減員,減事,減費,減機構,且不說鄉、村兩級的正常工作將難以維持,中央部署的這次農試點,五河縣也就只能是轟轟烈烈壹陣子,過後又恢復老樣子。可是,精簡機構,分流人員,需要面對的問題會很多,困難也大,必須動真格的,既要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更要拿出破釜沈舟的決心與勇氣,否則今天按下了葫蘆,明天就起了瓢,這方面的教訓已經不少。在新中國的歷史上,僅鄉鎮的機構上已經精簡過好幾回了,結果都是風聲來時雷鳴電閃,事情過後皮蛋輕松,總是陷入壹個“精簡壹膨脹壹再精簡壹再膨脹”的惡性循環,甚至,越精簡,越膨脹,始終走不出這個怪圈。現在中央和省裏都下了這麽大決心,革了“費”的命,剩下的問題就看下面各級黨委和政府,敢不敢引火燒身,給自己真正來個“釜底抽薪”。

  在五河縣六大班子的動員會上,朱勇操著濃重的外鄉口音說道:“這壹次咱要來,就來點真家夥,胡弄是不管(行)的,也是不可能長久的!”

  當然,辦法不是坐在辦公室可以想出來的,以往的經驗也不壹定都是可靠的,惟壹的方法就是深人實際,深人群眾,像毛澤東說的那樣,妳要親口嘗嘗“梨子的滋味”。

  采取大動作,須有大氣魄,並伴之以周密的計劃與安排。為此,縣委開展了壹次聲勢浩大的“進百村、住百天、訪百戶”的活動,調動起縣鄉兩級上千名幹部,下村駐點,拿出了當年鬧土改的勁頭,與農民同吃,同住,同勞動,老老實實做好調查研究,切切實實摸清社情民意,分析深化改革可能出現的那些矛盾和問題,悉心探索配套改革的思路和具體的操作方法。

  為確保此項工作萬無壹失,縣委書記朱勇,縣長張桂義,以及六大班子負責人,率先垂範,親赴第壹線。全縣二十個鄉鎮,二十個縣級幹部“分兵把守”,“駐點包片”,什麽時候把負責的鄉鎮機構改革的任務圓滿完成了,什麽時候才能打道回府,撤回縣城。

  先行試點的最大經驗就是:壹個決心不走樣,六大班子壹齊上。領導班子的精神狀態,決定著這場改革的成敗。因此,朱勇特別強調:在精簡機構分流人員的問題上,縣級、科局級的領導幹部,尤其不準優親厚友,不準打招呼說情,不準搞人情照顧,必須堅持“壹把尺子量到底,誰違規就查處誰”,而且決不搞“下不為例”!

  從二OOO年九月壹日開始試點,九月三十日全面推開,到十月二十日全部結束,歷時五十天,五河縣成功地開展了壹次後來影響到全省的“三並三改”工作。“三並”,即並村、並校、並事業單位;“三改”,即改革鄉鎮機構、改革教育體制、改革人事制度。

  先談並校。按照“因地制宜、就近入學、相對集中、務求實效”的原則,五河縣農村中小學,由原來的四百三十五所,合並成為二百四十所,撤銷了壹百九十五所,減少面達百分之四十五,接近半數;分流在編教師壹百七十五人,從而使得全縣農村中的整體學校布局、師生比例以及師資力量相對變得更加科學合理。

  和並校同步進行的,是並村。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前提下,著眼於規模適度和便於管理,大村並小村,強村並弱村,穩村並亂村,把全縣四百三十八個村,撤並為二百二十五個村,減少了二百壹十三個村的編制,精簡面達到百分之四十九。這樣壹來,村幹部就由早先的三千壹百九十二人,銳減到壹千壹百二十五人,減少了兩千零六十七人,人數精簡過半,高達百分之六十五;村民小組也由三千壹百二十二個,調整為壹千七百五十六個,減少了壹千三百七十六個,精簡了百分之四十四。

  並村並校工作的整體推進,為鄉鎮機構的改革創造了條件,更提供了保障,接著,全縣鄉鎮黨政機關內設機構,就由二百二十個,壓縮到四十五個,砍掉了壹百七十五個,減少了百分之七十。事業單位也由二百五十六個,壓縮到壹百二十四個,砍掉壹百三十二個,減少了百分之五十二。實有人數由壹千二百九十二人,精簡為七百六十八人,精簡掉五百二十四人,達到百分之四十壹;其中財政全額供給人員,由九百八十二人,精簡為五百二十人,精簡掉四百六十二人,也達到了百分之四十七。

  值得稱道的還是,在這次鄉鎮機構的改革中,縣委特別清醒地認識到,我國歷次機構改革之所以不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那種精簡,多是單純的機構合並或撤銷,很少考慮職能的轉變,尤其是功能的分解;說得直白壹點,就是只看重形式,不觸及自身內部的利益層,當然,那時更不可能會想到要去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行政管理體制。這次“三並三改”之後,壹些職能相近、業務交叉、工作任務較為單壹的單位,如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水產站、水利建設管理站、林業站、農業機械管理站都被予以合並,變成了農業技術服務站;土地管理所、村鎮建設規劃站也合並成為土地村鎮建設站;法律服務所和勞動服務站均改制為社會中介機構。除還保留原計劃生育服務站及文化廣播電視站兩站而外,通過合並、撤銷、劃轉,就將鄉鎮原有的十三四個事業站所,壓縮成了五個。當然,在精簡壓縮機構和人員的同時,為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也為促成政府職能的進壹步轉變,各鄉鎮都增設了經濟開發服務中心,城關鎮還特地增設了社區服務中心。在黨政機構的設置上,鄉鎮還都將原先門類齊全、分工過細的十余個內設機構,作了較大的壓縮:除城關鎮和三個中心建制鎮,設立了黨政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和社會事務辦公室(同時掛計劃生育辦公室的牌子)而外,其余的十六個鄉鎮,只保留了黨政辦公室(同時掛計劃生育辦公室的牌子)和經濟發展辦公室,而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也大多是由黨政班子成員兼職,這樣就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幹部的職數。

  “三並三改”的最大特點,是五河縣的鄉鎮機關從此不再是“五臟俱全”。

  由於鄉鎮機構改革的順利實施,有力地推進了五河全縣鄉鎮管理的制度化和規範化,增強了五河縣農村基層幹部的危機感和緊迫感。

  壹句話:改出了壓力,改出了活力,也改出了生產力!

  有人說:這樣“傷筋動骨”,是在削弱基層黨的領導。朱勇卻說:減少民怨,才是在真正加強黨的領導!

  十二月九日,臨近年尾,省委書記王太華也來到五河縣。他就如何進壹步深入開展農村稅改工作,與縣裏的四大班子主要負責同誌進行了推心置腹的座談。

  他談得很細。

  他提醒大家註意,在鄉鎮分流人員的安置上,壹是三年待崗期間的工資要發;二是到企業以後,企業開展養老保險時,在機關當公務員這段時間也應計算在內。

  他說並校的工作,現在才起步,我們從數量上,表面上,撤並了,但大量的工作,有待進壹步完善。將來在農村,不論中學還是小學,都要強調規模辦學,合理辦學,並且要通過教師競爭上崗等措施,不斷地提高教學的質量。他說現在農村的學生壹年的學費,等於農民白種了幾畝地或白養了壹頭豬,學校收費高的主要原因是輔導材料太多;過去沒有輔導材料、同步試卷,不也培養了那麽多的大學生嗎?減輕學校負擔,減輕學生負擔,就是要從減輕學生的書包這些具體的事情上抓起,同時要禁止向學生收取看電影、素質教育等這費那費。

  他說,稅費改革了,農民負擔減輕了,所以我就想,能不能將所有的村支部書記,都用財政包起來呢?妳們可以試壹試。那些機構改革中比較好的,甚至可以包括新分配來的大學生,我看都是可以到村裏任支部書記的。如果他能當好壹個村支書,以後到鄉裏、縣裏來工作,就絕對沒有問題。村級集體經濟下壹步發展最重要的問題,是調整產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這些同誌不是本村人,可以很超脫,就壹心撲在工作上。當然下派要實行任期制,要進行任務考核,完成任務考核目標的,就可以成“飛鴿牌”,再換另外的年輕幹部接著幹,這是基層組織建設的需要,農村發展和農村穩定的需要,更是鍛煉幹部的需要。

  他說鄉鎮機構改革後的轉變職能,重點要做到“三個統壹”、“三個為主”。這就是:過去是對上負責,現在要對上、對下統壹負責,並且是以對下負責為主;過去是單壹靠行政命令,現在既要摘行政命令,又要靠法律、民主、教育的辦法,而更多的是要以法律手段、民主手段、教育手段為主來開展工作;過去只是完成任務,包括要完成計劃生育、財政稅收等任務在內,現在要轉變為把完成任務和搞好服務統壹起來,而且,要做到以服務為主。

  他說:“三個代表”的思想最重要的壹條,就是要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王太華回到省城後不久,省委就從全省各市縣挑選出了三千名優秀年輕幹部,派到貧困村、後進村去擔任黨支部書記,以加強那裏的基層黨組織建設;隨後不久,省委又從省、市、縣三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抽調出壹萬名優秀幹部,自帶行李,進駐全省壹萬個經濟相對滯後、基層組織相對薄弱的行政村,幫助派駐村建立健全以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各種規章制度,完善村黨支部領導下的村民自治的運行機制。當然,更重要的是,要遵循市場規律、尊重群眾意願地幫助那裏的農民迅速推進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安徽省各地開展的農業結構的調整、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工作,差不多也就和農村稅費改革同步進行了。

  5 壹號議案

  在安徽省全面試點的頭壹年,雖然出現過淮北平原的碭山縣陳莊鎮,江南山區的寧國市南極鄉,依然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南不北,地處江淮之間的肥東縣龍塘鄉和來安縣廣大鄉,也照舊是我行我素,甚至鬧出了人命,但是,全省的總體的形勢,還是令人振奮的。稅費改革不僅減輕了農民負擔,給農民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推動了鄉鎮財稅征管體制上的改革,改善了黨群幹群關系,也促進了農村基層民主政治的建設,維護了農村社會的穩定。

  壹句話:開局喜人。

  也許正因為有了如此喜人的開局,二OOO年十二月十三日,財政部長項懷誠就在北京發表了這樣壹個講話:“明年將加快全國農村稅費改革的步伐,中央財政也將每年拿出二百億元人民幣用於對地方轉移支付以支持這項改革。”

  二OO壹年二月十五日,《新華網》接著也發布了壹條有關的新聞信息.:《中國農村稅費改革全面展開》。消息稱,“二OOO年三月,中國政府決定先在安徽全省開始稅費改革的試點工作,今年在全國推廣,二OO二年基本完成。”

  這是新聞傳媒第壹次公開披露中國農村稅費改革的時間表。這個時間表,明白無誤地表明:從試點,到全國推廣,直到基本完成,每壹個階段只用壹年時間;整個工作不超過三年。就是說,被稱作繼土改、“大包幹”之後中國農村第三次偉大改革的農村稅費改革,將在本屆政府任期之內大功告成。

  面對如此消息,不少有識之士深表懷疑,覺得既不現實,也不可能。因為,這項改革已經觸及到了壹些深層次的體制問題,涉及到壹些重大的改革方向,許多問題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才逐漸暴露出來的,有許多我們過去不曾熟悉的東西,還需要進壹步去認識,尋求凸現出來的這些新問題的解決辦法,也有待時日。可以說,這場偉大的改革,還只是剛剛破題,現在就宣布此項工作將於二OO二年“基本完成”,無論怎麽說都過於草率,而且,讓人不可思議。《新華網》上的消息,顯然不是空穴來風,就在《新華網》發布這條消息不久,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便在安徽省省會合肥市隆重召開。

  因為農村稅費改革已經成了黨中央、國務院在農業發展的新階段為解決好“三農”問題采取的壹項重大舉措,又是事關各省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所以,決定將被擴大試點的二十個省的省委書記或省長,國務院有關各部的部長,幾乎盡數趕往了中國中部的這座城市。

  據統計,合肥的會議,僅正部(省)級領導就來了四十八位。因此,這個會,不但成了安徽省歷史上規格最高的壹次會議,也成為中國近年來有關農村改革規格最高的壹次全國性會議。

  會上,國務院全面部署了農村稅費改革的工作。

  如果不是兩會期間出現了壹件轟動性的事件,合肥會議的精神肯定就會很快地在全國更大的範圍得到貫徹落實,就像《新華網》所說的那樣,由中央部署安徽首先試點的這場農村稅費改革,真的可能在最短的時間推向全國。

  但是,在隨後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上的壹件議案,卻改變了中國農村稅費改革的這種進程。

  合肥會議這邊剛剛結束,那邊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就在北京拉開了序幕。會上,朱镕基總理代表國務院,作了《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的報告》。他在報告中強調:“十五”期間要把全面貫徹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和增加農民收入,作為經濟工作的首要任務。

  許多代表聽了朱總理的工作報告,心中的感傷卻遠多於興奮。因為加強農業基礎地位這類“常識性”的話,幾乎是每會必講,已經不知講了多少年,可直到今天,“三農”問題依然還是中國最大的問題。八十年代中期之後,當農民負擔問題日益突出,壹九九O年二月國務院就發出了《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同年九月,黨中央、國務院又作出了堅決制止亂收費和各種攤派的決定,這以後差不多年年都下達這樣的通知或是決定,但時至今日,農民負擔仍是叫人扼腕嘆息的壹樁事情!

  福建代表團的人大代表饒作勛發言時,就坦陳當前農民最擔心政策不穩,最怕的是負擔過重;四川代表曹慶澤,毫不客氣地指出,朱總理的報告中雖然提出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但是並沒有舉出突破性的過硬措施。

  與九屆人大四次會議先後召開的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共有十位委員在大會上發言,其中半數言及農業、農村、農民的問題。

  兩會期間,丹麥記者甚至反詰到會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張左己所在的部,是否不管農民,只是城裏人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在大會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朱镕基曾就中外記者關心的農村稅費改革給大家詳細算了壹筆賬:

  “我們目前從農民手裏收取三百億元的農業稅,六百億元的鄉統籌、村提留,再加上亂收費,大約從農民那裏壹年要拿走壹千二百億元,甚至還要更多。我們這壹次的稅費改革,就是要把我們現在收取的三百億元的農業稅提高到五百億元,也就是從百分之五提高到百分之八點四,把其他的鄉統籌、村提留的六百億元和亂收費壹律減掉。當然,農民減負擔,地方財政會有缺口,這個缺口很大,中央財政又會拿出二百億到三百億米補貼給困難省區市的農村的。但是,這個缺口還是很大的。”

  如果要把九億農民的負擔減下來,地方財政的缺口究竟會有多大?

  農民負擔真的壹年就只有壹千二百億嗎?“甚至還要更多”,這“還要更多”又是多少呢?

  朱總理都沒有具體說。

  決定農村稅費改革的成功與否,能否真正地把農民的負擔減下來,其關鍵之處,無疑就在於把賬算清楚。這些至關重要的東西,是含糊不得的。只有弄得壹清二楚了,各方面的配套改革才可能做到心中有數。

  《我向總理說實話》壹書的作者李昌平,對此作過具體的調查,他十分坦率地表明:“中國農民的負擔遠遠不止壹千多個億,至少是在四千億元以上!”

  他分類列出幾筆賬:全國縣、鄉、村所欠債務有六千億元之多,僅每年需要支付的利息至少在八百億;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需支付七百萬名老師的年工資就是八百億,每年支付校舍維修、設備儀器的添置和教育的欠債等就有五百億;全國縣、鄉黨委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幹部”計有壹千九百多萬人,村、組級“幹部”兩千三百多萬人,每年工資壹項就又要兩千五百億。

  以上三項,最低年支出便要四千六百億元以上。

  此外,全國近三千個縣,約有近三萬個科局,近五萬個鄉鎮,七十萬個鄉鎮所屬部門都需要運轉,還有四百萬個自然村近八億生活在農村的農民公共晶的需求,這些每年至少還要三千億元。

  總之,在縣以下的各項支出中,百分之七十到八十是要由農民負擔的。農民的口袋就是縣鄉財政。若按現在的農民負擔政策,農民每年的實際負擔則高達四千億至五千億元!

  與農民的實際負擔如此之大,這顯然正是中央三令五申減輕農民負擔,而農民負擔卻壹直無法根除的原因所在。這也再壹次證明了朱镕基總理在李昌平的壹封信上批過的那句話:“我們往往把好的情況當作普遍情況,而又誤信下面報喜,看不到問題的嚴重性。”

  當然,在這個問題上,最有發言權的還是安徽省的代表。

  因為稅改在安徽試點已經壹年了,壹年裏,省委、省政府默默地克服著重重困難,可謂竭盡全力,但仍常常感到力不從心。改革試點之後,鄉鎮村級組織的經費變得捉襟見肘,還可以從精簡機構、裁減人員、增效節支上來尋求解決的途徑,但是,目前實施的這個稅費改革的方案,將原有的教育附加費和教育集資予以取消,而這個缺口又非常大,以致相當多的農村中小學辦不下去,農村教師拿不到工資。如果安徽的同誌不把試點工作中出現的這種有關義務教育上的問題,及時反映上去,並得到有效的解決,壹旦中央將稅改工作在全國展開,農村義務教育受到的沖擊,以及造成的損失,那將會是無法估量的。

  因此,安徽省的人大代表覺得有責任將這件事寫成壹個議案提交大會。

  於是,就在這次全國人大的會議上,安徽省代表團在認真總結了壹年來農村稅費改革的利弊得失之後,提交了壹份要求加大基礎教育投入,盡快制定《義務教育投入法》的議案。

  安徽省代表團提出的這個議案,頓時在各省的代表中間引起強烈反響,成為轟動壹時的熱門話題,並被列為這次大會的“壹號議案”。

  發起這個議案的,是安徽的壹位女代表。她就是安徽省教育廳的副廳長胡平平。

  胡平平幾乎是在壹夜之間,成為兩會最引人註目的新聞人物。

  胡平平已經當過兩屆全國人大代表了,人民代表為人民代言,早已成為她自覺的行動。她所以會想到要提交這樣壹個議案,不光因為她是教育廳副廳長,她本人也就是教師出身,再說安徽又是農業大省,關註農村教育的發展,尤其是鄉村教師的生活和工作的環境,便成了她萬死不辭、樂此不疲的壹件事。

  通過認真調查,胡平平發現,安徽在搞農村稅費改革之前,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主要來源於三個方面:壹是鄉鎮財政撥款;二是向農民征收“三提五統”中的壹項,即“教育附加費”;再就是向農民搞“教育集資”。壹九九四年以前,各地農村基本上都沒有欠過教師的工資,九四年因為實行了國稅地稅分稅制,地方上的財力受到了削弱,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就主要依賴於向農民收取教育附加費和教育集資,余下的,全省農村每年教師工資還有的三億元的缺口,是靠向銀行借貸發放的。截止二OOO年,僅這壹項的負債,已累計高達十七億元。實施稅費改革之後,教育附加費和教育集資兩項收費全被取消,改革後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要求從鄉鎮財政預算中安排,可鄉鎮財政原本已是寅吃卯糧,這筆經費其實便沒有了著落。省教育廳為此作過調查,二OOO年安徽全省鄉鎮可用財力只是四十六億元,而全省鄉鎮負責供給的六十六萬人的工資額就已經是四十九億五千多萬元,根本沒錢再往教育上投入。更何況,稅費改革的兩項有關教育的收費,每年空出來的缺口就是十壹億元。按規定,農村中小學危房的改造,每年還需要三億元,以前這錢也是靠向農民伸手解決的,現在也就不能再向農民收取。這樣加在壹起,安徽全省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上的缺口,就是壹個很大很大的數字!

  形勢壹下變得十分嚴峻。僅稅費改革搞得最早的壹個阜陽地區,截止到二OO壹年春天,就已累計拖欠教師工資六億壹千七百二十七萬元,全地區平均拖欠教師十個月工資;有的,是自稅費改革以來就再沒給教師發過工資!

  全省農村義務教育欠下的教師工資、銀行債務、教育布局調整的基建費用以及危房改造資金,累}t-高達六十多億元!

  胡平平壹想到這些就心急如焚。

  這麽大的缺口怎麽辦?似乎也只有兩條路釘走,要不就是把臼分之四十的農村中小學停辦,再不就只能這樣繼續拖欠下去。

  農民們看在眼裏,急在心裏,憂心忡忡地說道:“現在是,輕了農民的擔子,餓了教師的肚子,誤了俺們的孩子!”

  許多農村教師百思不解:國家既然禁止了鄉鎮政府的亂收費,那麽首先就得保證這筆龐大的開支有“出處”,這道理聽起來似乎讓人覺得有些奇怪,因為那麽多的城市義務教育經費,又是如何解決來源的呢?怎麽沒見哪個城市的政府向市民收費來辦義務教育呢?農民已經交了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本就該和城裏工作的市民壹樣成為納稅人,按照“公共財政”的原則,中央政府財政收人的支出就應該考慮到全體國民的利益,不應該“城鄉分割,壹國兩策”。況且,從根本上說,義務教育本就應該由政府財政撥款,否則還叫個什麽“義務教育”呢?

  問題的癥結當然不在稅費改革,只是由於稅費改革工作的展開,使得這樣壹個長期被農民負擔掩蓋的深層次的體制問題突顯出來,這就是:中央與地方在財權和事權上的嚴重脫離,以致地方財政收入太少而負責的事務卻又太多。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壹項調查,同樣說明了這壹問題的嚴重性:目前中國的義務教育的投人中,百分之七十八由鄉鎮負擔,這其中,絕大部分又是由農民“買了單”;百分之九由縣財政負擔,縣鄉兩級的負擔高達百分之八十六;省市(地)還負責了百分之十壹;中央負擔的,僅是百分之二左右!

  無論怎麽看,這樣的政策設計,都是極不合理、也無道理的。

  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工業國家,都認為教育是生產發展的首要因素,是振奮壹個民族的強大動力。全世界的年教育經費,在公共資金的支出中,大都僅次於軍事費用,占居第二位。全球工業化國家的人口只占到總人口的三分之壹,但其教育經費卻比發展中國家多出十倍以上;而中國人口超過了世界總人口的五分之壹,教育經費卻僅占到三十分之壹。這讓人難以思議。

  我們可以花那麽大的氣力去爭取壹個體育項目的第壹,而對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這個真正與國家的前途和命運息息相關的重大項目,竟是長期的熟視無睹,這同樣讓人不得要領。

  建國五十多年了,解放後出生的孩子也已經不再年輕,但是在中國的農民中,沒有接受過起碼的文化教育的,何止千萬?而且還有那麽多的文盲。面對今天經濟文化依然如此落後的中國廣大農村,如果我們不回避事實,就不能不承認,在教育上,我們確實是個失敗者。

  中央實行財經集權的初衷,就是為了集中財力辦大事,而九億農民義務教育的事還小嗎?

  應該說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盡快制定《義務教育投入法》,這不僅是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實際需要,更是貫徹落實《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迫切需要。中共中央、國務院早在壹九九三年就頒布了《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明確規定:教育經費的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到世紀末應達到百分之四。可是,到了壹九九九年,也僅實現百分之二點七九,少投入了壹點二個百分點。二OOO年,我國生產總值實現八萬九千四百零四億元,財政收入達到壹萬三千三百八十億元,如果按照《綱要》規定的教育投入達到國民生產總值百分之四的目標,就應增加壹千壹百億元以上的教育經費。

  如果中央財政按照《綱要》的規定拿出壹千壹百億元,中國的農村義務教育乃至農村稅費改革中的許多問題便都迎刃而解了!

  我們必須認識到,要求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不是在對農民“發善心”,也不是在對他們搞“施舍”。從壹九五六年到壹九八O年,國家僅通過工農業產品價格差就從農民那裏無償地拿走了壹萬億元;改革開放以來通過糧食定購價低於市場價,從農民的手裏拿走的就更多。

  我們已經欠了他們太久太久,也太多太多,不能也不應該再這樣欠下去了!

  胡平平決計要寫這個議案的想法,立刻得到了安徽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和省政協四大班子領導的高度重視。最後,省裏決定將它作為安徽省代表團的壹件議案,提交本次大會。

  壹號提案壹出現,不僅引起兩會代表的強烈反響,還引起出席過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的二十個省區領導的格外註意。現在,他們都認真地算了壹下細賬,於是先後寫出報告,要求中央財政幫助解決試點工作中轉移支付所需要的資金。有壹個省,只是要求解決義務教育和機構改革的實際困難,就申請補助壹目零五億元。各省加起來,少說也有壹千多億元!

  改革,改出這麽大的缺口,這是朱镕基沒有料到的。中央財政也不可能壹下支付出那麽多的。

  是呀,積羽沈舟,群輕折軸。

  中國農村的問題是長年積累的結果,更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諸多矛盾的綜合顯現。問題實在是太多,也太復雜了。

  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毫無疑問是農村稅費改革第壹位的目標。但深究農民負擔的成因,其復雜的程度,卻足以讓所有人都會感到就像盲人摸象壹樣:有機構龐大、人浮於事的原因;有匱於投入,基礎薄弱的原因;有財政體制不順,流通領域梗塞的原因;有城鄉分割,待遇不公的原因;有監管失控,貪汙腐敗的原因;有社會和經濟上固有的,深層次的,許許多多的原因;當然,也有農民自身的原因……

  小平同誌就說過:中國的經濟要出問題,可能就出在農業上。因為中國的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是最容易被忽視的,當我們感覺到需要認真解決它時,就可能已經發展成了大問題。

  二OO壹年四月,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兩會閉幕不久,海外傳媒突然熱鬧起來,關於中國農村稅費改革遭遇流產的報道連篇累牘。

  當然這是毫無根據的。“確保農村稅費改革取得成功”——中國政府的這種決心是堅定不移的。中國的農村稅費改革沒有流產,也不可能流產,只是再聽不到《新華網》曾經披露過的那個改革的時間表。中央重新作出決定:繼續由安徽省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探索,全國其他省區暫不擴大試點。

  盡管這種調整,與合肥會議的部署有了很大的不同,出現這種變化,前後也只有兩個月的時間,但這確實又是極其負責任的態度,是壹種最冷靜而又最明智的決策!

  就在美國《華爾街日報》在報道中國農村稅費改革受挫、流產的時候,人們卻在中國中央電視臺的屏幕上,看到朱镕基總理正在安徽農村視察,他勉勵安徽省的廣大幹部和群眾再接再厲,努力解決好農村稅費改革中遇到的新矛盾和新問題,堅決把這項改革全面引向深入。

  6 寄希望於安徽

  我們在采訪中獲悉,在安徽全面推行稅費改革壹年後的二OO壹年,朱镕基總理就先後三次深入到安徽。二月中旬,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期間,他在合肥周邊的農村調研;五月壹日,國際勞動節,許多富裕起來的中國人,趁著“五壹”期間的長假,合家老小外出旅遊時,他卻又是在安徽的農村度過的。兩次來皖,朱總理恪守諾言:不照相,不題詞,不讓陪餐,不準迎送,壹切輕車簡從,甚至,不讓發消息。

  對於這兩次總理來皖,安徽省委和省政府沒有再像以往那樣刻意準備,更沒挑選“亮點”甚或造假給總理看,安排考察的地方,既不是最好,又不算最差,因此具有著普遍的代表性的。

  這壹年的七月十八日,朱镕基第三次踏上江淮大地,他帶領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等十多個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安徽省委書記王太華、省長許仲林的陪同下,驅車前往中國農村稅費改革的發軔之地阜陽地區。這時阜陽地區,已改為阜陽市,他們來到了有著三十多年歷史的阜陽市潁上縣十八裏鋪鄉宋洋小學,重點考察稅費改革試點之後義務教育的目前情況。

  望著教室裏空落落的幾十張破舊的課桌,朱镕基顯然有些詫異,他問校長王偉:“怎麽沒有凳子?”王偉解釋說:“為了節約經費,凳子都是學生自己帶。現在放假了,學生就把凳子都帶回家了。”

  那些破舊的課桌油漆幾盡脫光,而且全沒抽屜,為了放書,不少籠屜竟是簡簡單單用線繩穿織而成的。

  “這些課桌有多少年歷史了?”朱镕基若有所思地問。

  “二十年了。”

  “二十年都沒有換過嗎?

  “沒有。”

  朱镕基伸出手,下意識地要去摸壹摸面前的課桌,就在這壹瞬間,記者按動了相機的快/刁。

  從後來《安徽日報》發表的這張圖片看,簡陋的教室裏,看不到講臺,站在單薄而破舊的課桌後面的王偉校長,在回答著總理的提問;雙手輕撫桌面的王太華書記,那壹刻心情的沈重突顯畫面;從繁華的大上海走出來的教育部長陳至立,聚精會神的目光中露出不安;曾表示用中央財政對地方轉移支付以支持稅費改革的財政部長項懷誠,面部的表情,顯然是十分復雜的。

  “這個學校在縣裏是什麽水平?”朱镕基問王偉。

  王偉答:“中等。”

  朱镕基沈默良久,摸著斑駁的桌面感慨道:“很艱難啊!”

  那天下午,朱镕基就在這所宋洋小學裏,召開了壹個農村基礎教育的專題座談會。當場聽取附近的鄉鎮幹部和中小學教師,對義務教育的意見和建議。

  主持會議的省委書記王太華,開門見山。他說:“總理非常關心稅費改革對農村義務教育有沒有影響。今天請大家暢所欲言,要講真話,不怕講錯話,但絕不能講假話。”

  王太華的開場白,使在座的幹部和教師多少有點意外。因為過去每逢市領導來檢查工作,縣裏鄉裏總是早早就打起招呼,只許說成績,不許說問題,更不準隨便說,如今來了國務院總理,省委書記卻要大家暢所欲言,要求講真心話,不怕講錯話,特別強調不能講假話,這幾句話壹講,講得不少人心頭壹熱,有的差點掉下淚來。

  潁上縣江口鎮黨委書記李敬業打了頭炮。他說,他是打心裏擁護這場稅費改革的,希望把農民的負擔減下來,改善黨群幹群關系,推動農村各項事業的進壹步發展,但是改革之後,鎮村兩級的正常運轉卻有了很大問題,正想找個機會把意見提上去,想不到總理親自下來了,太華書記又把話說得這麽懇切,他也就打消顧慮,坦率直言了。

  他說:“我們這個地方地處偏僻,經濟發展相對滯後,財政供養人員和教師工資過去就不能按月發放,稅費改革後,困難更大,去年七月到今年六月,已經欠發教師津貼七十二萬元。”

  朱镕基認真聽著,這時問身邊的宋洋小學校長王偉:“妳們學校教師工資欠發嗎?”

  王偉說:“九八年和九九年,各欠兩個月工資,二OOO年欠了四個月工資,今年上半年的都發了。”

  “過去八個月的都補發了嗎?”

  “沒有,掛起來了。”

  朱镕基望著王偉又問:“教師每月發到多少工資?”“最高的六百元,低的三百元。”“還有其他補助嗎?”王偉實話實說:“沒有。”壹位鄉幹部接過王偉的話,忙向朱镕基解“有的教師家裏有承包地,還是可以增加壹些收入的。”

  朱镕基聽了,語調嚴厲地說道:“不能因為有承包地,就可以拖欠教師的工資呀!”

  插嘴的鄉幹部感到自找沒趣,顯得灰頭土臉。 ‘

  接著,十八裏鋪鄉黨委書記羅土宣發言。他談到目前農村中小學存在的四個突出問題:壹是危房改造難;二是學校布局調整資金缺口大;三是教師工資不能按時足額發放;四是“兩基”(基本掃除文盲、普及九年基礎教育)欠賬較多。

  朱镕基壹邊聽,壹邊思索,突然問坐在邊上的夏橋鎮小學校長張勇計:“學校向學生是怎麽收費的?”

  張勇計說:“壹、二年級學生每學期交壹百四十元;三、四、五年級交壹百六十元。”

  “收的都是什麽錢?”朱镕基追問。

  張勇計說:“以小學五年級為例,每學期,每個學生,雜費五十元,書本費四十九元,作業本十元。”

  “還有別的嗎?”

  “還要向鎮裏交上四十元。”

  “為什麽要向鎮裏交呢?”朱镕基轉過身問,“鎮長來了沒有?”

  聽說夏橋鎮鎮長沒來,朱镕基就問江口鎮黨委書記李敬業:“學校也向妳們交錢嗎?”

  李敬業說:“要交三十五元。”

  “為什麽要收這個錢?”

  “主要是用來返還教師工資。”

  朱镕基轉身又問王偉校長:“妳們學校也向鎮裏交錢嗎?”

  王偉說:“不交,但收的費中有壹部分是要頂教師壹個月的工資的。”

  “其他學校怎麽樣?”朱镕基決定來個刨根問底。

  六十鋪鎮小學校長陳乃平說:“我們是交壹部分留壹部分。”

  通過和鄉鎮幹部、中小學校長的面對面座談,朱镕基終於發現,農村有不少中小學的收費,大大超過國務院下文規定的農村義務教育收費的標準。他沈吟片刻說道:“感謝大家,讓我了解到了真實的情況。”

  十八裏鋪中學教師吳多順,這時發言:“我是壹九九二年師專畢業的,現在月工資只有四百六十五元,比縣直中學的教師低壹半,比市裏的中小學教師低的就更多。”

  潁上縣教委主任陶俊之,接著說道:“農村中小學教師質量不高、年齡偏大問題普遍。壹些學科教師緊缺,最近二十年,全縣就未分配到壹名本科畢業的外語教師。”

  朱镕基壹直認真地聽著大家的發言,在結束這個座談會時,他不無感慨地說:“看來,農村的基層教育,特別是義務教育,還存在不少的問題。農民負擔能不能減輕,義務教育等必要的投入能不能保證,這應該成為我們檢驗稅費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標誌。這個問題我們要進壹步研究,得另想辦法,只是千萬不能在農民的身上打主意了,也希望安徽在這方面探索出新的經驗來。”

  分手時,朱镕基已經上了車,只見他突然從車窗裏又探出頭來,聲音低沈但很堅定地說:“謝謝大家對我們說了真話,使我們了解了很多過去所不了解的實際情況。很對不起大家,讓妳們受委屈了。我們回去壹定想辦法。”

  說得在場的幹部群眾無不動容,大家用力地鼓掌,含著淚水目送總理遠去。

  這以後,朱镕基還到了安徽省的廬江縣新渡鄉,與農民進壹步地懇談;回到合肥之後又聽取了安徽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匯報。

  在匯報會上,他首先對安徽省各級黨委和政府堅決貫徹中央的方針政策,在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中敢為人先、知難而進的精神,以及取得的喜人的成績,予以充分肯定。同時指出,農村稅費改革是壹場深刻的社會變革,而且又是在當前市場糧價持續下降、農民增收渠道不多、鄉鎮財政普遍較為困難的情況下進行的,需要我們解決好不少棘手的問題。農村稅費改革離不開國家財政的支持,但全面推進這項改革,又必須考慮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從安徽等地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情況看,不僅在改革過程中,更重要的是在將來要鞏固改革的成果,切實防止農民負擔的反彈,這與農村各級黨政幹部素質的提高和工作作風的轉變密切相關。如果安徽在稅費改革中既減輕了農民負擔,又保證了義務教育等各項事業健康發展,還培育了廣大幹部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正氣和作風,這就在全國帶了壹個好頭,也就為我國的改革的發展做出了新的貢獻!

  朱镕基最後說:中央寄希望於安徽。中央決定,農村的這項改革,必須在安徽全省試點取得明顯成效,並總結出成熟經驗的基礎上,才能在全國進行,否則,貿然推開,就可能出現較大風險,欲速則不達啊!

  這年十月,安徽省基礎教育工作會議在省城召開,會上傳達了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這就是:從今往後,義務教育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方針。明確規定:農村中小學教師的工資由鄉鎮改為縣級財政承擔。

  為支持安徽省繼續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二OOO年中央財政向安徽提供了十壹億元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二OO二年增加到十七億元。

  盡管這種支付,對正將這場改革全面引向深入的安徽省財政所暴露出來的巨大的缺口來說,不過只是杯水車薪,但是,“輸血”搞改革,也決非中央政府推行這場改革的初衷。中央原本打算通過農村稅費的合並、暗費變明稅的辦法,來進行地方支出總量的控制,以期既減輕農民負擔,又逼迫縣鄉尤其是鄉級政府精簡機構和人員,然而正如農業專家陶然所指出的那樣,當這場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全面引向深入,當被改革者做起了改革的執行者角色的時候,管制型統治模式的弊端就會暴露無遺:中央、地方和農民,不會攜手尋求三方利益的最大化,都只會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這其中處於最弱勢地位的,自然就只有農民!

  在中央和地方的財權與事權嚴重脫節而未作修補,縣級財政依然捉襟見肘的今天,巨大的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由鄉鎮轉移到縣財政承擔,能解決問題嗎?

  事實是,安徽的壹些地方官員私下透露,現在有的地區已經開始出現村級開支“壹事壹議”範圍的擴大和標準被松動的情況;有些地方,甚至默許鄉政府和村委會拍賣公共財物來填補財政缺口,而對於公共財物的界定農民永遠沒有發言權的,以致出現農民在自己的田間地頭種樹還要再向村裏“贖買”回來的事情;甚至,明火執杖地,新壹輪的向農民公開集資的現象再次發生……

  原有的矛盾並未化解,新的問題又浮出水面。

  如果將這壹切都解釋為農村幹部的素質和作風問題,這對他們中間的絕大多數人來講,顯然是有失公允的。

根本的弊端

   1市場不相信眼淚

  何開蔭在寫給中央的壹份《調查報告》中,就這樣直言不諱地指出:“這次稅費改革方案的最大缺點,就是沒有建立起增收機制。”

  安徽在實施試點時,顯然註意到了加大對農業的扶持,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推進農業經濟結構的調整,加快農業科技的進步,增強農業的市場競爭力。總之,想方設法讓廣大農民增產增收,盡快富裕起來。

  他們沒有忘記小平同誌的壹句話:發展才是硬道理。當然,這種發展,應該是可持續性的發展。

  調整農業結構給農民帶來的好處,是立竿見影的。我們在開始接觸這個話題的時候,正是合肥市屬三縣的瓜農“談瓜色變”的時候。壹年之前,合肥市場上的各種西瓜都賣了壹個好價錢,於是那些不去研究市場規律、至今沒有從傳統農業的束縛中走出來的瓜農們,就盲目地蜂擁而上,這壹年合肥地區的瓜田,壹下擴大到十八萬畝,總產量高達兩億七千萬公斤,而合肥市民日消西瓜只在壹百五十萬公斤,加上這些西瓜的品種基本上屬於普通的中熟瓜,品種壹般,產量太大,上市的時間又太集中,辛苦了幾個月種出來的西瓜,壹角錢壹斤也賣不出去,出現壹個大西瓜不及半瓶礦泉水值錢的怪事。瓜農落下了傷心的淚水。

  為盡可能減少瓜農的損失,省市新聞媒體呼籲市民多吃西瓜,合肥市政府也作出非常決定,在西瓜大量上市時,允許運瓜的小板車、拖拉機和各種農用車進入市區,交通警察還對瓜農實行了“壹卡不設,壹分不罰,…路綠燈”的特殊政策。

  壹時間,這座創建文明城市的活動走在全國前面的城市,朱镕基也盛贊“那裏的環境特別好,空氣清新,環境整潔”的合肥市,整個亂了套:壹街二巷,到處可以看到拉著西瓜篷滿灰塵的各種車輛,“肆無忌憚”地往來穿梭……

  社會呼籲市民多吃西瓜,不討價還價地憐憫瓜農,甚至不惜犧牲省城正常的秩序為瓜農提供方便,此番義舉,以及市民們自發的慈善行為,都是十分感人的,這種同情心,當然是要提倡的,在困難時刻幫農民兄弟壹把,也是理所應當的。問題是,市民相信眼淚,市場不相信眼淚。靠善心扶不起壹種產品,靠道德更興不了壹個行業。市場的問題,終歸還得靠市場的手段來解決。

  就在眾多瓜農為西瓜滯銷而愁眉不展之時,講究科學種田的市郊三十崗鄉,他們種出的“京欣壹號”、“早春紅玉”和“小蘭”等優質西瓜,在市場上壹露面就成了搶手貨,價錢直線上升,竟賣到了壹元錢壹斤,而且,登堂入室,打進了省城的各大超市。

  同樣是西瓜,壹邊是慘淡經營,壹邊卻成了大家爭相搶購的“香餑餑”。這在二OO壹年七月的合肥,形成十分強烈的對比。

  毛澤東說:窮則思變。其實思變的,只是那些“先覺者”。

  三十崗鄉地處江淮分水嶺,崗沖交錯,原是合肥市郊區壹個偏遠貧窮的農業鄉。他們在科研機構的幫助下,不僅培育出了優質的西瓜,還為這些西瓜註冊了商標。隨著生產品種不斷地擴大,他們先後培育出的鮮草莓、鮮水果、新鮮蔬菜以及特色南瓜和玉米,都擁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的註冊商標。

  壹個地方的農產品,上升為壹個受法律保護的知名品牌,這在安徽,乃至全國,還都是壹件新鮮事。

  肥西縣紫篷山下的農興鎮,是安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中,調整農業結構使農村面貌變化比較大的壹個鄉鎮。在那裏,我們見到了鎮長蔡家德,和下來指導工作的縣農辦主任劉大山。

  蔡鎮長介紹說,“農興”這個名字,看起來振奮人心,但長期以來,它不過是這裏農民的壹個夢想。全鎮有五分之二的面積是山區,大大小小九十四座山頭,農業生產的條件很落後,基本上還是在吃老天爺的飯。二十四個行政村,就有半數人、地、牲畜缺水,不搞農業結構的調整,可以說,就沒有出頭的壹天。鎮領導班子經過反復調研,最後理清了發展思路,這就是:“壓水擴旱,壓糧擴經,壓常規擴優質,壓單壹擴混種;調優種植業,調強養殖業,調大林果業,培育加工業。”

  劉大山饒有興趣地給我們講起今天的農興人,在他們的幫助下,怎麽“玩”起了過去想都不敢想的“花色點子”,舉辦起各種各樣的“野貨”:野薺菜、野蕨菜、野馬齒菜、野莧菜、野菊苣,還飼養起了野鴨、野兔、野山雞……

  在農興鎮上塘村,我們訪問了苗木專業戶余成宴。余成宴屬雞,四五年生,五十七歲了。他家的承包地就在山坡上,因為多半用不上水,過去壹直是以種棉花、點花生和侍弄山芋營生,單產只收到五六百斤,日子過得很緊。前幾年,在鎮裏的倡導下,他小心翼翼地擺弄起花卉苗木,起初只是“黃鼠狼娶親——小打小鬧”。稅費改革之後,縣委縣政府選中了農興在內的上派、桃花、山南和柿樹幾個鄉鎮,集中發展園藝苗木,市裏還特意從農業大學請來了專家教授,免費為大夥培訓,余成宴動了心,幹脆把承包地全拿出來,大搞園藝苗木。結果,壹年生,兩年熟,這位種了大半輩子棉花、花生和山芋的道地農民,現在成了遠近聞名的“苗木能人”。他指著滿山遍野油光碧綠的林子,自豪地說,“那是壹萬五千棵香樟,市場上很搶手,栽上壹棵這樣的香樟,蒼蠅、蚊子都不會有;壹棵就是二十多塊錢呀,壹萬五千棵,賣個三四十萬元不成問題。香樟那邊,是冬青,也不少於兩千棵。”轉過身他又指著陽光下色澤鮮艷的場地說,“看到了吧,那是全紅紫薇,五千棵;旁邊的,是烏桕,也有三千棵。我現在經營了十多畝,別人出地、出力,我出資、出技術,用城裏人話講,我這‘蛋糕'是越做越大了,其實在全縣,我還算不上最大的。”

  在領著我們四下參觀的當兒,他腰間的手機不斷響起,不是來向他取經就是聯系業務,壹副躊躇滿誌的樣子。

  在糧價日益低迷,種糧食已無法使得農民變得富足的今天,農民渴望調整種植結構的心情是十分迫切的,但他們畢竟受到太多因素的制約,不知道外面的世界,更無法了解市場的需求,大多數的農民依然是壹籌莫展,這就需要壹批領頭羊,帶動起周圍壹批農民及時地調整了產業結構;也正是由於安徽的農村中,有了這樣壹批既有市場經濟頭腦,又懂得用科學種田的“能人”,許多地區才會出現壹個“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的生機勃勃的局面。

  如果不是親眼所見,我們都很難相信這樣的事實:肥西縣清平鄉神靈村種植大戶吳正倉,從中國農科院植物所引進的人參果,畝產居然創下了十六萬元的破天荒紀錄。

  不過,暴富的吳正倉頭腦還算清醒。他說:“這樣的價格肯定是極不正常的,隨著各地農民大面積的引種,估計價格會迅速下滑;但即使跌到每公斤四五元,壹畝田好歹也可以收入上萬元,依然比過去種田劃算。”

  正如吳正倉所料,當肥東縣解集鄉闞集村的農民知道人參果是個寶,開始了大面積地引種,第二年,人參果在合肥市場上的形勢就不容樂觀,因為數量過大,又畢竟是鮮果,不宜久放,價格就只好“隨行就市”,於是走運的還蒙個高價,每公斤賣到五十元,賣到後來就不值錢了,壹公斤能賣到兩元也就不錯。這以後全國迅速發展到十三個省市,大家都在搶著種植人參果,市場上的售價就趨於混亂,有的地方甚至是在相互傾軋,低價傾銷了。

  人參果後來價格的跌落,大大出乎吳正倉的意外,“壹畝田好歹可以收入上萬元”的希望卻並未成為預言,他和壹部分農民雖然因為較早地引種了人參果,奔上了小康,但隨著這種技術的迅速地推廣,人參果最後變成了許多農民的“傷心果”。

  農業技術推廣的過程,竟成了農民減收的過程,科學種田並非就壹定會增加農民的收入,聽上去,這有些讓人難以思議,但是市場經濟的規律確實又是這樣深奧得很,裏面充滿了辯證法。

  於是,人們漸漸認識到,搞結構的調整,適當地壓縮糧食的面積,決不意味著以往糧食抓錯了,調整結構也決不只意味著調整糧(食)經(濟作物)比例,理解是多種壹點什麽,或少種壹點什麽,甚至並不意味著僅是調整農產品的品種品質,而是要改變過去結構趨同的狀況,發揮不同區域的比較優勢。

  合肥市在實施農村稅費改革的第二年,就從市財政中切出五千萬元作為“支農專項資金”,有計劃地引導郊縣農民進行農業結構的調整。合肥市清醒地看到,自己處於省級集散中心位置;

  與本省其他地區,與外省市,乃至與國內外的農副產品市場,都有著廣泛的、密切的、全方位的商貿、物流和信息上的交流。基於這種區位優勢,合肥市在郊縣培育出了五大農產品基地:

  發展三萬畝草莓、兩萬畝食用菌、五萬畝反季節甜西瓜和十萬畝櫻桃番茄、彩色辣椒、結球生菜、雜交毛豆的特色作物基地;發展壹萬畝紅菱、壹萬畝藺草、兩萬畝池藕、兩萬畝荸薺的水生作物基地;發展五萬畝黑花生、五萬畝黑山芋、五萬畝黑黃豆的黑色作物基地;發展五萬畝雪棗、大紫棗、水蜜桃和優質葡萄的林果基地,以及四萬畝花卉苗木基地。

  合肥市的這種宏觀農業結構的調整,可以說是大手筆!

  大別山區的金寨縣,是個有名的“將軍縣”,又是個出了名的貧困縣,這兩年他們大力發展蠶桑和板栗,老區的農民開始走上了脫貧之路;當塗縣農民,利用稻田、水塘養殖螃蟹,規模逐年擴大,漸成氣候;渦陽、蒙城和利辛三個縣,因為大張旗鼓地發展養牛事業,也已經成了我國著名的“黃牛金三角”;神醫華佗的家鄉毫州市,苦心經營中草藥,更是聞名海內外……

  也有靠種糧種成了“百萬富翁”的。在鳳陽縣黃灣鄉後陳村,我們見到了被省委老書記王光宇喚作“陳百萬”的陳興漢。“陳百萬”認為,當農民,就得要種地,不務農,咋叫個農民呢?

  現在他在黃灣的淮河邊上,承包了附近農民的壹千二百畝耕地,為實現農業機械化,他先後購買了旋耕機、播種機、聯合收割機、大馬力的拖拉機,以及“小四輪” 和農用汽車。他還築堤興圩,建起了排灌站,確保夏秋兩季旱澇保收。最好的壹年,他竟收了壹百二十萬斤稻谷、六十八萬斤小麥,被滁州市委、市政府譽為“種糧狀元”。

  “誰說種糧不能致富?”陳興漢自豪地指著他家的二樓說,“種糧不光富了我壹個,這壹片的父老鄉親也都富了。我的這個樓上,就接待過二十八個國家來華的客人;朱镕基總理也曾來作過客!”

  毫無疑問,從已是全國勞動模範的“陳百萬”的身上,我們看到了今天黨的富民政策的深人人心,又深得人心。

  當然,毋庸諱言,現在安徽廣大的農村雖然已經進行了稅費改革的試點,卻還是同中國廣大的農村壹樣,減收的因素依然太多,而增收的因素太少,立竿見影的增收措施就少而又少。並且有著太多的“陷阱”。

  因此,如果說結構的調整,需要調整的,就遠不是農業內部的結構,它還應該包括城鎮建設,義務教育,鄉鎮企業,非農產業,勞動力結構,資金、金融和經營方式等等,特別是,需要從根本上解決長期以來城鄉隔絕、對立、分離的不平局面。中國需要進行壹次制度革命,解放農民,轉移農民,減少農民,讓更多的中國農民看到進城的希望,並最終讓他們告別世代繁衍生息的封閉鄉野,融人到城市化的洪流之中去。

  前方的路,還很長,很長。

  2 在輝煌與富足的背後

  安徽是個農業大省,同樣也是勞動力資源的大省。中央部署安徽省開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二OOO年,全省農村剩余勞動力就超過壹千萬人,已占到農村勞動力總數的百分之四十。可以肯定,隨著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力度的加大,這壹比例,將會進壹步擴大。

  如何開發農村勞動力的資源,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這已不僅是減輕農民負擔題中應有之義,更是實現農業現代化,事關中國現代化的壹個戰略性的大問題。因為中國的現代化進程,不能拋下農民;沒有農民的現代化,就沒有中國的現代化。

  種田出現經營性虧損,農民負擔又造成務農效益的進壹步低下,壹家農戶就那麽點地的種田模式對農民的吸引力正在喪失;城鄉之間巨大的落差,就更加使得許多農民將世世代代視之為生命的土地,看作是壹種“負擔”,於是壹個人數驚人的農民大軍,便浩浩蕩蕩,背井離鄉,沖破了各種人為的鐵壁銅墻,湧進了中國各地的城市。

  走進了城市,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卻只能寄生在城市的屋檐下。城市的“低保”、“醫保”、住房補貼以及各種各樣社會福利的溫情的大網,依然將他們拒之門外。

  不可逾越的戶籍制度,註定他們只能成為城市的“候鳥”。

  國家統計局壹項統計表明,我國跨省流動人口已經超過壹億兩千萬人。在這些跨省流動的人口中,川、皖、湘、贛、豫、鄂六省流出的人口,占到了全國跨省流動人口的百分之五十九點三,超過了總數的壹半。安徽流出的人口已位居全國第二。

  安徽現有兩千七百多萬農村勞動力,其中就有七百多萬在外地打工就業。在這七百多萬個民工中,僅上海市的就高達壹百二十五萬多人,占到上海外來民工的三分之壹。而這只不過是官方的統計數字,事實上,有很大壹部分安徽的民工已經在上海站穩了腳跟,又把妻子兒女帶往上海,實際在滬的安徽民工已遠遠超過二百萬人。在中國東方的這座大都市中,只要有能容納民工的地方,就壹準能找到“皖軍”的影子。

  七百多萬外出務工的安徽農民,為外地創造的GDP,若按每年每人五萬元計算,總值便是三千億元,這幾乎相當於安徽省壹年的GDP總值,就是說,外出打工的安徽民工,每年都在安徽的境外創出壹個“流動的安徽”;而他們打工所取得的工資性收入,每年匯往家鄉的,至少也在三百億元左右,顯然又高出了安徽地方財政的收入,也就是說,這些在外打工的安徽農民,每年在外邊創出壹個“流動的安徽”的同時,還又創出壹個“回歸的安徽”!

  在我們所到的那些偏遠的農村裏,常常會在壹片破敗陳舊的農舍中間,發現幾處鶴立雞群讓人眼前壹亮的樓房。這些樓房,不用去問,它的主人不是享有特權的鄉村幹部,便是有外出打工者的人家。安徽要實現由農業大省向農業強省的跨越,就不能不重視和用好這支進城的民工大軍。事實上,安徽省在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工作上的起步是較早的,隨著稅費改革的不斷深入,省委和省政府相繼出臺了許多相關的文件,大力表彰“走四方”的“農民創業之星”。省農委,省勞動保障廳,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交通廳和省建設廳,也都先後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

  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初期,當歐美各國的學者雲集日本箱根,系統而又認真地討論關於現代化的問題時,中國卻正困在壹場天災人禍造成的大饑饉中,接著又爆發了災難深重曠時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所以,在我們開始為實現現代化而進行壹場改革時,甚至並不清楚,中國要想現代化,尤其是實現農業的現代化,農業人口首先必須大量減少,農村剩余的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勢必將成為當今中國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

  世界上經濟最發達的美國,農業人口只占到全國總人數的百分之七;日本明治維新以後的經濟發展是歷史上最快的,這也正是它的農業人口由占總數的百分之八十五減到百分之十五的時候;我國的臺灣省也不例外,它的高速發展,同樣是在農業人口從占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減到了百分之十五的這壹時期。

  中國目前有十三億人口,農業人口占了九億,其中,勞動年齡人口就占到五億多,鄉鎮企業只解決了幾千萬,農業生產也只需要壹億多,還有三四億過剩勞動力有待流出。

  因此可以說,只有大批的農民從土地上走出來,成為市民,中國的現代化才有希望。然而,今天中國的城市對於億萬打工的農民來說,還不可能會是愛的驛站。他們絕大多數人享受到的,還只是漂泊的生活和失落的情感。他們不可能真正做到“跟城裏人平起平坐”,壹些人利用政府賦予的職權,對他們吃、拿、卡、要,最讓他們寒心的,還是身前身後布滿的種種陷阱:沒完沒了的加班卻沒有加班費;損害健康乃至危及生命的勞動沒有起碼的勞動保護設施,許多人則常常上當受騙,幹了活竟拿不到工資;更有因工負傷、患病、致殘,就被壹腳踢出門外了事,還有令人痛心地淪為了乞丐、妓女、吸毒販毒者和犯罪分子……

  社會學研究專家李強等調查發現,僅二OO二年,在北京打工的外來民工,大約每四個農民中就有壹個拿不到工資,或是被拖欠工資;由於各種原因,有百分之三十六點三的農民工出現過身上壹文不名的現象;有六成民工每天勞動時間超過十小時,三分之壹超過十二小時,百分之十六在十四小時以上;百分之四十六的人生過病,而百分之九十三的人單位未付分文醫藥費。

  這些竟然都是發生在中國的國都北京!

  無數外來的民工,用他們的汗水、淚水,心力交瘁地創造著壹座座城市的輝煌與富足,但我們城市的壹些人,卻讓各地的農民工懂得了什麽叫“為富不仁”。同在壹片藍天之下,人與人之間那種應有的平等、互助、友愛、尊重和謙讓,就這樣被無情而又徹底地打碎,甚至沒有為他們留下多少憐憫與溫情。

  我們已經來到了二十壹世紀,沐浴著新的世紀新鮮的太陽,但是我們卻依然是被這樣壹些消息所困擾,所震驚:農民人均純收入繼續在下降,國民收入苦樂不均的現象變得愈來愈突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魯誌強痛切地指出,中國已經跨人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國家;公眾對收入分配現狀已經產生不滿,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人認為“貧富懸殊”已經影響到了社會的穩定。

  當今之中國,凡有能力的人,幾乎就沒有願意待在農村的。頭腦靈活的,通過考學進入了城市,有點門路的也都通過招工、投親或是打工湧向了城市。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為什麽鄉鎮企業蓬勃興起?主要是當時的農村積攢了壹批人才。但是這以後,農村的人才不斷外流,鄉鎮企業的人力資源難以為繼,創造精神和創業資源的貧乏和枯竭,這無疑是近幾年鄉鎮企業後勁匱乏的重要原因。

  城鄉差別使壹個國家的財富資源在城市高度集中,財富資源不僅包括人力資源,同樣包括實物資源。因此,與人才壹起流走的,已不僅是農村中的優秀人才,更有大量的資金。從我們掌握到的數字看,從壹九八五年到壹九九四年的十年間,凈流出農村的資金累計,就高達三千零五十七億元,年均三百多億元!

  有消息表明,公安部早在壹九八五年就開始起草《戶籍法》了,以期徹底填平橫隔在城鄉人民之間的這條不平等的鴻溝。可是,漫長的十八年的歲月過去了,中國農民望眼欲穿的《戶籍法》,卻至今不見出臺。主要原因就是政府各部門的阻力太大,廢除農業戶口和非農業人口的二元結構,幾乎遭到政府各個部門的壹致反對。

  看上去,不可思議,其實,說到底,是我們有不少的政府部門,死抱著在計劃經濟時代已經得到的那許多部門利益和傳統特權不放,寧可抱殘守缺,也不肯有所作為。

  令人不安的是,隨著城市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壓力在加大,各地城市普遍采取了“騰籠換鳥”的辦法,或辭退農民工,或限期使用外來民工,甚至增加限制使用外地人員的行業和職業範圍,導致外出找不到工作而返鄉的民工逐年增多。這是我們今天的統計數字沒有包括在內的壹個龐大的農業失業群體,這個群體的人數是大大超過城市失業和下崗職工的人數的!

  只要農業的社會保障壹天得不到解決,沒有壹種新制度來安排解決依然留在農村的農民們的生老病死,農民就只能依存已經十分有限的土地。盡管這種依存是十分被動的,更是無奈的,因此,我們可以說,如果今天中國的農業仍是多數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那麽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的貧富懸殊就必然會被進壹步拉大;如果城市的產出,農村市場無法接受,我們商品的全面過剩和通貨緊縮將不請自來;如果農村被長期地排除在現代化的進程之外,就極可能會使年輕的壹代農民,成為活躍的社會的不穩定源,從而加劇城鄉斷裂的危險,由此引發的沖擊和震蕩,肯定都將是災難性的!

  3 小崗村的憂慮

  二OO二年金秋,安徽省農村稅費改革進入了第三個年頭了。安徽省委和省政府為“減負”下的決心,不可謂之不大,做出的努力,不可謂之不苦口婆心,但是農村中的“三亂”卻突然又起,而且大有“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之勢。

  農民負擔的這種反彈,來勢之猛,讓許多人始料不及。

  據《新安晚報》透露:從二OO二年八月二十日到九月壹日,短短十三天,學生家長投訴教育亂收費的人民來信,就多達三百六十九件,幾乎遍及安徽各地。其中,臨泉縣五十三件,阜南縣三十六件,固鎮縣三十件,太和縣十四件,泗縣二十壹件,定遠縣四十六件,望江縣十六件,太湖縣十六件,天長縣十五件,池州市貴池區十九件……

  其實,問題的嚴重,遠不是這些從安徽省物價局得到的群眾舉報,各地投訴的,還不僅僅是壹個教育方面,也不光只是這壹年的八九月份,自實行了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以來,“減負”的工作壹直就呈“高壓”態勢,可是涉農收費的問題壹直依然還是困擾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壹個突出問題。

  安徽省價格檢查所為此開展過壹次涉農收費專項的大檢查,檢查中發現,有些地方收費的項目少則十幾項、幾十項,多則又是上百項;收費的部門已經涉及到了教育、土地、司法、民政、供電、財政、稅務、工商、衛生、公安等等;收費的內容也涉及到上學、建房、結婚、生老病死、出售農副產品等等。

  可以說,這是壹次全面的“死灰復燃”。

  按照試點之初,省政府《致全省農民朋友的壹封信》上的規定,農民建房除由土地管理部門收取五元土地證書的工本費而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但有些地方農民在辦理建房審批手續的過程中,交納的費用項目之多、標準之高,再次叫農民無法承受,不但要收土地證工本費,還要收取征地管理費、土地有償使用費、權屬變更費、造地費、開墾費、受益金、耕地占用稅、建築營業稅等壹幹子稅費。農民經批準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壹所房屋,各種費用需壹千至三千元,有的竟高達五千元以上!

  此外,有的農民外出務工辦身份證,要被收取戶籍證明費或身份證遞卡費;農民結婚時,還要被強制收取咨詢費等多項有償服務費;明明是國家投資的農網改造,農民不但要出義務工、小工費甚至要出施工人員的夥食費……

  省委書記王太華又壹次拍案而起。

  為鞏固農村稅費改革的成果,切實減輕農民的負擔,安徽省委、省政府指示各有關部門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亂收費、農村建房亂收費等案件,進行嚴肅地查處和糾正,堅決制止和有效防止農民負擔出現的這種反彈。

  潛山縣物價局和縣教委聯手超越權限,違反規定,制發了行政事業性收費文件,擅自變更中小學收費標準和範圍,縣物價局局長被免職並給予行政降級處分,縣教委主任和物價局業務副局長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泗縣大莊鎮建設所所長,壽縣楊仙鎮黨委書記、鎮長,以及蒙城縣三覺鎮、懷遠縣朱疃鄉、阜南縣三塔鎮等鄉鎮壹批黨政負責人,也都因為亂收費分別受到撤職、記過或黨內嚴重警告的查辦。

  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對幾起較為典型的加重農民負擔的案件進行了通報。通報指出,省委要求各地在進壹步加強對農村稅費改革領導的同時,對違反規定、擅自加重農民負擔的案件,要堅決做到發現壹起,查處壹起,絕不姑息遷就。對農民負擔問題嚴重的地方,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的責任。通報中指出,省、市兩級均已成立了涉農案件查處辦公室,要求各縣(市、區)也盡快成立這壹辦公室,並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以便在全省形成壹個涉農問題的監督查處網絡。

  這期間,我們也不斷接到這兩年采訪過的農民朋友的來信和電話,反映他們那兒才過了幾天舒心的日子,縣鄉和村裏的幹部就又把手伸了出來,各種名堂的“三亂”卷土重來。

  許多亂收費的借口甚至是讓人哭笑不得,又是觸目驚心的。

  在發生過震驚兩省數縣“大高村事件”的靈璧縣馮廟鎮,農民至今襟若寒蟬,亂收費不僅依然照舊,竟揚言如有上邊人下來檢查稅改工作,不準說有問題,否則,“將對他絕不客氣”。

  最不可思議的,還是臨泉縣白廟鎮王營村後來發生的事情。王營村村民寫給有關方面的告狀信,長達七八千字的狀紙開篇寫道:

  “歷史進入二十壹世紀,中國已進入法制社會的今天,我們王營行政村村民的民主權利、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還在遭受著如此野蠻的侵害,請看白廟鎮黨委副書記李俠、鎮民政辦主任周占民、村支部書記王俊彬在王營的暴行吧!”

  看到王俊彬的名字,我們不由壹驚。

  ——這不就是當年那位帶頭上訪,壹度被通牒追捕,開除黨籍,後受到中央的關註解決了問題、恢復了黨籍並被選為村支書的王俊彬嗎?

  怎麽在王營“被迫無奈又壹次舉行集體上訪”時,當年的這位上訪的領袖又成了被上訪的對象呢?

  從狀紙上看,王營村今天又壹次出現幹部私闖民宅、扒糧打人的事,並隱瞞國家下撥的“災歉減免款”,村民們提出意見後,鎮村幹部惱羞成怒,依然故伎重演,動用執法機關上門抓人。告狀信在陳述了“災減款事件”後,這樣寫道:

  “農業稅災歉減免款,是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在大災之年撥下來減免災區農民農業稅的專項錢款,這是為了讓農民休養生息,當然也為了讓農民在大災之年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知道黨和政府時刻在牽掛著農民的生活生產,時刻都在關註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在這樣的錢上也敢做文章的官們,他們摟走的,就不是壹筆普通的資金,那是黨和政府對災區農民的壹片愛心啊!”

  讀後,心潮難平。王俊彬前後角色的轉換,也讓我們陷入了痛苦而良久的沈思。

  難道說我們當今中國農村舊有的體制,真的就是壹潭“魔水”,它可以使壹切陷入其中的人變得面目全非?

  這使我們想到二OO壹年春天的小崗之行。那是在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會議即將在合肥召開的日子,我們極想知道,二十多年前曾經引發了那場震驚世界的偉大變革的發祥之地----“中國改革第壹村”,今天的情景。

  提起過去的農民負擔,嚴宏昌同我們見過的那些村長壹樣,把頭直甩。他說,“小崗的出名,就出在領頭搞了‘大包幹',‘大包幹'的三句話,如今已經是家喻戶曉了:‘交足國家的,留夠集體的,余下都是自己的。'想不到後來的麻煩,也就出在這三句話。上面刮下來的所有的‘三亂'風,就沒有壹項,不是打著國家和集體的幌子,後來就沒法子可以‘交足壹留夠'了。妳餵豬吧,生豬稅,又多又爛,氣得村民最後幹脆不餵;誰家買了輛拖拉機,交齊機械管理稅還不算,妳上不上公路,養路費,監理費,檢測費,少了哪壹項也不行;不管妳田裏有投有‘特產',也壹樣全都得交‘特產稅'。”

  “當然稅改以後,這些亂七八糟的這稅那費沒有了,可是,村級收入普遍下降,新的問題又出來了。”

  嚴宏昌說:“現在村裏的辦公費,壹分錢沒有。鎮政府的日子也不好過,返回給小崗村的經費,壹年也就只有三千零八十塊錢。”

  他把右手伸在我們面前,扳著指頭,算了壹筆細賬:“村幹部七人。支書,主任,文書,每人年薪壹千八;另外四個人每人年薪就只有壹千。這樣的工資,不能說是多吧,可僅這壹項加在壹起,也得要九千四百元。村裏沒有能攢錢的企業,村幹部工資首先便沒了著落;優撫對象的補貼、貧困戶的救濟,自然全成了問題;再說村裏還有三個‘五保戶',每戶每年要壹千八,三人壹年就是五千四,這筆供養費也就難兌現。”

  他無可奈何地說了句順口溜:“現在是,國家財政扶搖直上,縣級財政搖搖晃晃,鄉鎮財政沒啥名堂,村級財政壹掃而光。”

  他苦澀地笑了。說道:“為搞好這次稅改試點工作,中央和省裏都撥下來專項資金。村級建設專用款,風陽縣撥來二百萬,大村小村壹律撥下了五千元,這顯然是對我們最大的支持了。但是缺口太大了,總歸還是無濟於事。當然,作為小崗村的幹部,我們再困難,也不能再去向村民們要,村裏的‘壹事壹議'也不能超過規定的十五元錢。稅改第壹年,壹部分村幹部想不通,就撂了擔子,梨園村的支書和壹個副村長,嚴崗村的副村長,東莊村的村幹部,就先後進城打工去了。這兩年,我從村裏總共報銷了十六塊錢,那還是去祝賀我們小溪河鎮居委會成立;上縣開會,沒辦法,全靠掏自己腰包;僅是陸陸續續為村裏添置辦公用品,我就已經掏過二百多元錢了。”

  我們聽了甚感意外。就問:“妳就是按時足額拿到那壹千八百元‘年薪',每月只攤到壹百五十元,這點錢,就是養家糊口也成問題,外出開會,添置辦公用品,還都要自己破費,日子怎麽過?村長還怎麽當?”

  嚴宏昌朗聲笑道:“靠孩子,靠老婆。”

  他甚至透出幾分自豪:“老二嚴余山和老三嚴德蘭,兄妹二人早年就闖深圳,現在都幹得不錯,嚴余山還在壹家企業做上了管理工作;老五嚴德錦,在省城電視臺也當上經濟記者;愛人段永霞也壹直在搞家庭養殖,養雞養豬,收入也不賴。我這個村長全靠他們支持。”

  告別小崗村回到合肥,我們壹直在想:這可是小崗村啊!'嚴宏昌們為愛護“中國改革第壹村”的殊榮與形象,可以這樣大公無私,可以表現得高風亮節,有這種覺悟和境界,有這份光榮和責任,相信他們即便再苦,再難,也決不會再去掏老百姓的腰包。可是,這顯然並不能說明,更無法保證其它地方的村官、鄉官和縣官們,都會像嚴宏昌們壹樣的“克己復禮”,壹樣的“委曲求全”。在稅費改革的“風聲”比較緊的“高壓”態勢之下,有些人可能會變得收斂壹些,但如果中國農業體制和政策上的那許多弊端與缺陷,沒有壹個根本性的改變,農民不合理的負擔想要得到徹底制止與有效防止,幾乎是不大可能的。農民負擔的這種反彈,看來只是遲早的事!

  減輕農民不合理負擔尚且如此之難,那麽,又怎麽才能解決農民富裕、農業現代化,解決城鄉迅速擴大的問題呢?

  這樣看;搞稅費改革,給農民減負,乃至科學種田、進行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這些顯然都是非常必要和近切的,但它顯然又都還不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治本之策、根本出路。

  4 中國改革正在過大關

  中國農業的出路究竟在哪裏?

  阻礙中國農村飛速發展的癥結又到底在哪裏?

  如何才能重新喚起中國農民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期所表現出來的那股沖天般的熱情和幹勁,重新激起農民埋藏在他們內心深處的由世代積累下來的巨大潛能,再造二十壹世紀中國新的文明史?

  為此,我們尋訪過許許多多這方面的專家學者,也閱讀了大量的有關的研究報告。也許他們講的全有道理,我們確確實實有著許多十分緊要的事,需要抓緊去做!

  著名的經濟學家吳敬璉,是壹個大學問家,他顯然喜歡借用歷史說話,讓事實說話,甚至不用多少高深的理論,卻同樣的震撼人心。他說:任何壹項改革都不會是壹帆風順的。當最初提出改革的時候,誰也想不到,壹九八二年就出現了改革回潮;十二大肯定計劃經濟為主的提法,壹九八四年便翻過來了;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那時大家都興奮得不得了,結果,幾個月後,通貨膨脹出現了,只得向後退;壹九八六年國務院制定的配套改革方案,差壹點就付諸實施了,也曾興奮得很,以為中國改革從此走上坦途,可是過了幾個月,又決定不實施了。以前,總希望出現什麽開天辟地的事情,現在我卻認為,只要能夠壹步壹步地前進就很不錯。我們不能對前途盲目樂觀,近年來壹些重大改革不斷挫折的經驗告訴我們,中國的改革正在過大關。”

  這位在中國政治與社會變革中勇於進行探索,並贏得了“吳市場”稱譽的經濟學家,這兩年特別喜歡引用狄更斯《雙城記》小說中開頭的話,暗示出他對中國改革的解讀:“這是最好的時期,也是最壞的時期;這是智慧的時代,也是愚蠢的時代;這是信任的年代,也是懷疑的年代;這是光明的季節,也是黑暗的季節;這是希望的春天,也是失望的冬天;我們的前途無量,同時又感到希望渺茫;我們壹齊奔向天堂,我們全都走向另壹個方向……”

  吳敬璉說:“在壹個錯綜復雜的大轉變時代,我們必須看到,好壞兩方面的因素都存在,因此,兩種前途都是可能的。我們當然希望有壹種最好的前途。但是中國的未來,只能取決於我們現在的認識,和今天的努力。”

  5 跳出黃宗羲定律

  湖北省鹹寧市鹹安區委書記宋亞平,在湖北省是個有名的“改革書記”。為提高鹹安區幹部隊伍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增強他們的改革意識,他曾將三分之壹的區鄉幹部派到南方去打工鍛煉,每人每月只發給五百元工資,其余的,就全靠自己在社會上打拼,因此,大家又把他喊成“打工書記”。

  二OOm年八月,宋亞平慕名來到合肥,想親自聽壹聽倡導農村稅費改革的何開蔭談壹談正在安徽試點中的這場“費改稅”。然而何開蔭開門見山的壹句話,卻大大出乎他的意外。

  何開蔭說:“‘費改稅'不過給農民減輕了三四十元的負擔,我們現在就是稅費全免,不向農民征收壹分錢,它也不可能引起中國農村經濟發生質的變化。”

  宋亞平多少有點兒詫異地望著何開蔭。

  何開蔭說:“我的理解,改革就應該是創新,體制的創新,機制的創新,制度的創新;重大改革,那就應該是壹場革命。”

  接著,他引用鄧小平早在壹九八八年六月七日就說過的壹句話:“現在面臨的問題是,不進則退,退是沒有出路的。只有深化改革,而且是綜合性的改革,才能夠保證本世紀內達到小康水平,而且在下個世紀更好的前進。”

  引用了鄧小平“只有深化改革,而且是綜合性改革”的話,何開蔭才又說道:“‘費改稅'只能減輕壹點農民過重的負擔,並不能解決主要矛盾。自從大包幹以後,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農村又積累了不少新的矛盾,正是因為當時的農民負擔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壹個熱點和難點問題,而且,又是處在壹個牽壹發而動全身的關鍵位置上,我們才選擇它作為突破口,先把農民過重的負擔減下來,同時把其他深層次的矛盾,全都逼到層面上來,然後按其輕重緩急分別采取對策逐個加以解決。”

  “遺憾的是,”何開蔭無可奈何地對宋亞平說,“設在財政部的農村稅費改革辦公室,對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缺乏了解,竟把這場改革簡單化為‘費改稅',盡管這種 ‘費改稅'在減負和改善幹群關系,在安定社會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績,卻也造成了壹些新的困難,使得全面深化農村改革難以順利地深入下去,甚至在壹些先行改革試點的地方,農民的負擔又出現了反彈。究其原因,很簡單,因為財政部只是壹個具體的職能部門,它不可能代替其他的部門制訂政策。因此把‘費改稅'視作中國農村第三次重大的改革,那是誤會,重大改革的標誌是把農村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為此我們曾大聲疾呼,不斷提出改善眼下‘費改稅'方案的建議,但是我們的聲音畢竟太微弱了,感到了力不從心。 ”

  酒逢知己幹杯少,話不投機半句多。現在,何開蔭面對來自湖北省的“改革書記”,談起農村改革的事,他差不多就把幾個月才能說的這麽多話,壹下全說了。他說:“稅費改革其實是有著豐富內涵的。它上連著農村戶籍制度、農村金融體制和糧食購銷政策的改革,尤其是最根本的土地制度的改革;下連著農村基層財稅體制、財務制度、農村義務教育和農村科技體制的改革,特別是最重要的鄉鎮村級機構的改革。總之,農村稅費改革是壹場十分復雜而又深刻的社會變革。如此重大的壹場改革,必須由總理和分管副總理親自領導,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持,把改革辦公室設在國務院的壹個綜合部門,從各相關的部委抽調出熟悉業務並懂得政策的精兵強將從事這項工作。首先,由財政部修改和完善稅改方案,使之能帶動其它改革,然後,由糧食部門制訂新的糧食購銷政策並進行體制改革;由教育部修訂義務教育法並由各省制定實施細則;由公安部制定農村戶籍制度的改革方案;由人事部制定鄉鎮機構改革的方案;由農業部制定農村科技體制改革的方案;由民政部制定村級機構和農民社會保障方案;由衛生部計生部門制定農村公共衛生以及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方案;環保與國土資源部結合農業部制定出土地制度的改革方案,並創建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帶領農民搞好農業結構調整。所有這些方案匯總到,綜合改革辦公室,進行協調和修訂,最後形成相互配套的綜合改革方案,以實現整體推進。這樣才能奪取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徹底勝利,促進農業的大發展!”

  這麽壹說,倒引起了宋亞平的共鳴。因為宋亞平過去就在基層工作多年,對“三農”情況還是比較了解的,在這些方面,他也是早有研究的。

  於是二人就如何有效地促進中國農業發展、農村進步以及農民富裕的許多問題,交換了意見。

  兩人都認為,對中國今天的農業首先應該實施“休養生息”的政策,免除壹切面向農民征收的農業稅及其附加。縣鄉兩級由此導致的減收,可以通過減事減人減支的辦法解決。這樣,中央和省裏在農村稅費改革過程中的財政轉移支付,就能夠完全用於農村的基礎教育和農村的衛生事業。

  兩人都還認為,在對中國農業實施“休養生息”政策的同時,可以推行“無為而治”的方略。

  將目前的五級政府逐步恢復為三級政府,並鄉建鎮,將現在的鄉鎮政府改為鎮公所,作為縣級政府的派出機構。如果當前條件不具備,可以先行大規模精簡鄉鎮機構,采取黨政幹部交叉任職的辦法,將“四大家”合為壹家,堅決壓縮鄉鎮領導幹部的職數和人員的編制,分流冗員。至於鄉鎮的“七站八所”,除公安派出所和垂直管理的之外,壹律改制為中介服務機構或專業經濟組織,改制後的“七站八所”只能緊密圍繞農村經濟建設與社會進步的發展要求,為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提供有效服務,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企業法人單位。村委會原則上不再賦予行政管理的職能,逐步擴大村委會的民主權利和進壹步規範村委會的自治行為。與此同時,支持和幫助廣大農民成立有著豐富的經濟、政治、文化、科技內涵的各級農會組織,農會組織在性質上應當同城市中的婦聯、工會等群眾組織壹樣,在黨的領導下,擁有同等的政治地位,並發揮出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積極作用。

  當然,取消糧食的國家定購,堅決放開糧食的收購價格、放開糧食的購銷市場;把土地還給農民,允許農民對自己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有序地流轉;鼓勵和支持農民向城市遷移,逐步建立城鄉統壹開放的勞動力市場,真正做到城鄉居民在就業和發展機會面前地位的平等。這些,都十分重要。

  同樣還要積極探索由國家、集體、農民個人共同出資、合理負擔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和農村養老制度;結合農村扶貧政策和其他民政補貼政策,試行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些,也都必須著手去做。

  還要逐步加大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

  還要改革農村的金融管理體制,放開搞活農村金融……

  何開蔭說:“在中國的歷史上,就曾有過多次農村稅賦改革,唐有‘兩稅法',明有‘壹條鞭法',清有‘攤丁人畝'的變法措施,那些重大的改革,都是針對當時收費名目繁多、貪官汙吏中飽私囊、農民不堪重負而進行的;改革的內容也基本上都是改費為稅,化繁為簡,官收官解。那些改革措施,在短期內,大都是可以做到 ‘向來叢弊為之壹清',使農民得到休養生息的機會,但是,最後又都無壹例外地因為當時社會政治環境的局限,而走向了反面,並為以後的加稅增費墊高了門檻,農民的負擔反而更重。明清時期的思想家黃宗羲曾精辟地將其稱之為‘積累莫返之害',後人稱其為著名的‘黃宗羲定律'。”

  何開蔭說:“我們今天生活的時代與過去畢竟不同了,我們多麽希望,徹底地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共產黨人,能夠跳出這個歷史的定律。”

  宋亞平回到湖北省鹹寧市後,不久,就將他和何開蔭商討的意見梳理出十二條建議,上書省委書記;何開蔭隨後也寫出十分詳細的改革方案,再次直言進諫中央。

中國農民的生存困境

作者 獨立農會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一年

的確,“農業”問題如果作為產業經濟問題,在中國並不十分突出,至少它比傳統時代甚至改革初期的重要性已經明顯下降,同時也沒有盛行“大農業”的許多發達國家那麽重要——大家知道農業問題已經成為現代國際經濟問題、尤其是發達國家間經濟關系問題的壹個關鍵,世貿談判多哈回合經歷這麽多年而始終卡殼,主要卡在了農業問題上。

  
但是發達國家卻基本沒有所謂的“農民”問題,不僅因為他們農業人口比例已經很少,而且他們的那麽壹點務農者也已經完全“公民化”,沒有人把他們視為弱勢者,甚至他們百分之幾、至多百分之十幾的人口卻對“多數決定”的議會政治具有極大的影響力。以至於有人戲言今天西方的民主制如果說有點“虛偽”的話,那與其說是少數資本家、不如說是少數農民在影響和左右著多數意誌。

  

另壹方面,許多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在內,在改革前還沒有解決“吃飯問題”,農產品供給嚴重短缺,處於“民以食為天”的狀態,解決“民食”問題的農業自然也是“天大的事”,是重中之重,更不用說農業社會的經濟問題基本上就是農業問題了。

  

而我國現在與上面兩種情況都已完全不同。壹方面,經過30多年農業的長足發展,如今的中國已不再像改革開放前那樣操心“吃飯”問題,受困於農產品供給不足。但另壹方面我國也不像美國、法國、加拿大、阿根廷、巴西等國家那樣定位為面向全球市場的戰略性大農業出口國,對農業生產過剩、農業經濟周期和國際農貿談判之類問題極為關切。我們的資源稟賦決定了中國農業基本上是內需型的,盡管存在品種調劑問題,就總量而言,我們的農業也能夠滿足內需。

  

今後我國農業發展的技術路線和經營方式路線當然還有大量可議的話題,但是幾十年來的經驗,尤其是當年“農業綱要四十條”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實踐經驗表明,如果脫離農民自身的意願和自由選擇的權利,政府“過分熱心”地幹預乃至決定農業技術與經營方式,往往變成“折騰”農民,效果並不好。過去諸如技術上推廣雙輪雙鏵犁、壹味提高復種指數、普及雜交高粱和小麥取代青稞,經營上從“大公社”到“隊為基礎”,都留下了許多教訓。

  

歷史地看,作為壹個農業文明積澱深厚而又幅員廣大、各地條件極其多樣的大國,我國各地農業的適宜技術和適宜經營方式其實更多是農民自主選擇的結果。正是在農民自主性得到較大尊重的改革時代,農民以“三三得九不如二五壹十”的智慧解決了復種問題,以大型農機專業戶為眾多小農提供商業化服務的途徑,解決了過去政府認為最適合機械化的“大公社”時代長期無解的機械化問題,擺脫了壹會兒押寶雙輪雙鏵犁,壹會兒突出手扶拖拉機,天天號召“農業根本出路在於機械化”而手工—畜力農業依舊的長期困境。

  

在經營方式上,擺脫強制集體化後的農民無論是99%以上選擇了家庭經營的農戶,還是原先95萬個“大隊”中顯示出經濟活力而能讓農民選擇留在“集體”中的7000多個“村”,經濟都有了顯著的改善。農戶普遍擺脫貧困而走向程度不等的富裕,極少數“集體”也大都發展成為超級“明星村”。曾經有人以後者的成就論證小崗農民走錯了路,而南街村的選擇才是對的。

  

其實他們是不顧常識地根本顛倒了因果關系:不是“明星村”由於強行禁止農民離開而得到了發展、小崗則因為沒有“捆住”農民而停滯,恰恰相反,正是由於原來的強制集體化農村絕大多數歷經20多年實踐都沒讓農民感到“優越性”,使他們在能夠自主後都選擇了離去;而能讓農民選擇留下的自然只有鶴立雞群的極少數。

  

這些極少數有超常績效是理所當然、完全正常的——今天的“集體”如果沒有績效而強行禁錮農民不讓離開,那就不僅不是“明星村”的問題,而是有犯罪之嫌了。而能讓農民自願留下的“集體”是如此之少,這難道還不足以體現改革前農業體制的大失敗麽?

  

且不說像以色列的基布茲那種純自願的集體化盡管時過境遷也有風光不再的問題,但仍然可以留住相當部分成員,甚至國際上公認為失敗的前蘇聯集體農莊,盡管它的弊病眾所周知,但所謂葉利欽“復辟資本主義”以來的20多年,獲得了選擇自由的俄羅斯農民也仍有約三分之壹願意留在改良後的集體農莊中。而我們的公社體制在農民獲準退出後僅僅幾年就土崩瓦解,95萬個“集體”僅有約7000個,即不到百分之壹能夠留住其成員!

  

公社化時代是嚴禁“單幹”的,改革後農民獲得了“退出權”,但是並沒有禁止自願的“集體”,而農民能夠相對自主選擇後,無論“單幹”還是“集體”,都比以前成功得多。所以,改革後農業的成功表面,似乎是“經營方式”上“單幹”對於“集體”的成功,其實從本質上看,它是相對自由的選擇權對沒有自由的選擇權的成功。農民有沒有選擇經營方式的權利,遠比“哪壹種經營方式好”更重要。

  

公社解體後,我國改革時代的農業經營方式也發生了和正在發生著種種變化。但無論公司加農戶、合作社加農戶還是規模化農場,也無論規模化是通過農民間土地流轉還是通過外部公司包租農民土地的方式,能夠被農民接受的成功選擇也往往出於農民的意願,與政府原先的設想常常出入很大。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證明,正如農業新技術只有在市場上供農民自主采納才有前途壹樣,新經營方式也只有在自願前提下,讓農民因地制宜才能站得住腳。而政府應農民之需要做好服務工作才是功德無量的事情。

  

近年來農業問題方面有許多討論,諸如是堅守耕地“紅線”保證糧食自給,還是充分利用國際市場擴大進口;公司加農戶好還是合作社加農戶好;繼續保持農民兼業化作為打工者的“退路”,還是發展規模化專業經營以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等等。但是壹些地方在忽視農民權利的基礎上討論經營方式,往往哪種主張都會出問題。例如在“只許官‘圈’不許民‘賣’”的格局下,強調堅守“紅線”,農民就更沒法自主開發土地,但政府要“圈地”仍然照樣可以大圈特圈。而如果“紅線”被認為不必堅守呢,那官方的“圈地”就更會形成狂潮,但是老百姓想“賣地”照樣不行。

  

過去說農民應該兼業化,“農民工”在城安家就受到種種阻撓,“重慶模式”走紅時有官員甚至聲稱讓農民工做“兩棲人”是防止重慶出現貧民窟的不二法門。但是後來官員和公司盯上了農民的土地,同樣的官員又開始大講“兩棲人”如何造成“土地利用不經濟”,開始用種種手段強迫農民變“市民”了。

  

再如土地“確權”和推動“流轉”也是過去民間多年的要求。可是具體怎麽搞至今也還是語焉不詳。農戶被“確”給的到底是什麽“權”?面對強勢者的侵權,農戶的這個“權”能得到保障嗎?“土地流轉”近年來常被當作政府推行“規模化農業”的手段來提倡,而“發展家庭農場”的說法也把國際上泛指的家庭農業(這個意義上的家庭農場我國在大包幹改革後就普及了,何須現在“發展”呢?)偷換成了“上規模的”家庭農場概念。

  

這當然不壹定是壞事,可是只提土地“流轉”不是買賣和交易,甚至不是“使用權”或“承包權”的交易,是否暗示這種“流轉”可以是非自由交易性質的,即可以是“政府動員”下的強制“流轉”?我們看到的情況是《決定》公布後各地強制圈地之風並未消弭,甚至由於《決定》提倡市場經濟的利好,引發各地新壹輪“招商引資”熱潮,此風還有日長之勢,不能不讓人憂慮。

  



  

   總之,我國現在面臨的關鍵性問題不是“農業問題”而是農民問題。“農村問題”同樣如此。工業化、城市化過程會導致農村人口下降,許多鄉村社區因此消失,這是幾乎所有現代化成功的國家都經歷過的階段。但是像我國如今這種關於“鄉村衰敗”的強烈呼聲卻是很少見的。其實表面看來,與壹般國家農民進城初期形成都市貧民社會、鄉村中無人居住的房子破敗不堪相比,我國由於強制禁止進城農民低成本安家造成普遍的“兩棲人”或“流動勞工”現象,城市中號稱沒有貧民窟,農村中充斥著“兩棲人”血汗換來的“無人新居”,但在光鮮外表下的社會性“衰敗”卻比人家有過之而無不及。

  

取代大型貧民窟和鄉間廢村的是我國無與倫比的家庭離散現象和“候鳥”人口,農村中的“三留守”現象(留守老人、留守婦女、留守兒童)造成許多駭人聽聞的人倫慘劇。典型的如雲南鎮雄壹個貌醜人窮的鄉間無賴竟能長期霸占村中十余名留守婦女;廣西興業壹名11歲留守女童竟遭同村十余名中老年人(44~76歲)頻繁強X奸、輪X奸兩年之久;這類古今罕見的惡性醜聞反映的“衰敗”,豈是壹般的建築破舊、治安不良所能相比?

  

有人甚至以此做了“文化”文章,說什麽中國傳統文化重視家庭倫理是訛言,中國人其實最重金錢而無視親情,很少有哪個民族會有如此高比例的人群為打工掙錢甘願常年家庭離散。這樣的說法真叫人無語,難道他們願意這樣?“兩棲人”取代貧民窟真是他們的選擇嗎?

  

實際上,盡管城市的棚戶和鄉村的敗屋令人扼腕,但是真正自由的遷徒無論是進城還是留鄉都應該是比從前更好的理性選擇。即便像東亞四小龍這樣發展很快、現在基本沒有貧民窟問題的“新興工業化地區”,窮人進城之初住棚戶也不罕見,只是在經濟增長快的條件下他們或因申請政府福利或因就業機會多,境況逐漸改善,而不至於久困於此,而那些經濟增長慢的國家就會出現貧民窟長期存在的弊病。

  

但是我們現在不也是同樣依靠高速增長來使“兩棲人”可以有錢匯回家鄉建設“面子房”嗎?壹旦高增長階段結束,過去積累轉化成的家鄉“面子房”並不能用於謀生,而他們又沒有在高增長時期“化”入城市(哪怕是化入城市下層),到時社會性“衰敗”在那種“兩棲”不靠的狀態下就不是光鮮外表能遮住的了。

 

  顯然,問題不在於鄉村該不該復興,也不在於所謂“西方式的城市化”能不能超越——什麽叫“西方城市化”?西方這麽多國家難道有什麽統壹的“城市化模式”?哪怕是同壹個國家比如美國,紐約與拉斯維加斯的“城市化”難道是壹回事?關鍵在於農民的命運由誰決定?農民選擇進城,付出勞動就應該得到尊重,不能“上等人”看不順眼就趕走他們。農民選擇在村,他們的地權就應該得到維護,不能“上等人”看上了眼就壹把搶來,無論“圈地招商建大城”還是“收地拆房蓋新村”,都得以尊重農民的權利為基礎。這些道理難道只是在“西方”成立嗎?

  

可見,我們所說的農業問題很多並非產業經濟問題,我們所說的農村問題很多也並非鄉村社區問題,實際上它們都是農民問題,主要是農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問題的不同表現。今天我國的農業在經濟中所占比重已經很低,真正務農的勞動力和真正安居鄉間的人口占比也在明顯下降,但“農民問題”的重要性卻沒有降低。我國獨特的“農民問題”不僅存在於非農產業(所謂的“農民工”),也存在於大城市(所謂的“外地人”)。應該說改革30多年來我國解決農民問題,即農民權利問題上已經取得較大進展,但是該做未做的事還不少。

制度的禍害

作者 洪朝輝 寫於 二零零七年

弱勢群體的貧困現象存在眾多原因。從美國治理貧困的經驗來看,貧困可分為四大類,即物質貧困、能力貧困、權利貧困和動機貧困。[1]中國的農民工在遷徒、居住、工作和求學等四大社會權利方面受到長期的制度性歧視,他們自由和平等地離開農村、定居城市、獲得就業、接受教育的權利和機會遭到排斥和剝奪。農民工的自由遷徒、合法定居、正常就業和平等入學等基本社會權利,不僅是基本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其社會人格的基礎,更是擺脫貧困、改變現狀、追求其他經濟社會機會的重要條件。其中,遷徒權利是前提,居住權利是基礎,工作權利是保障,而教育權利則是核心。

    目前,中國農民工的貧困主要不是表現為饑寒交迫,也不是他們的能力不夠,更不是工作積極性不足,而是他們在城市裏沒有權利和機會立身存命,在遷徒、居住、工作和教育等方面遭到長期的限制和排斥。可以說,社會權利的貧困已成為中國農民工所有貧困現象的重要根源。[2]遺憾的是,中國農民工自由遷徒的權利已被剝奪和侵犯了近50年,到2007年為止,他們進入城市居住、工作和求學的平等權利不僅不受現行憲法保護,而且遭到各種法規的約束。這種現象與中國城市的現代化努力格格不入。

    本文討論的農民工特指那些戶口在農村、但目前在城鎮從事臨時性或長期性體力勞動的群體。要準確地界定農民工這壹範疇的含義,需要辨明幾點。其壹,農民工不能等同於“流動工人”(migrant workers),前者的戶口在農村,而後者包括為打工而遷徒的擁有城鎮戶口的工人。同理,農民工也不應等同於“流動人口”(floating population),因為後者當中既包括在城市間流動的城市居民,也包括在農村間流動的農村居民,還包括流動中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其二,使用farmer-turned worker壹詞來代表農民工是不確切的,因為農民工尚未完全被轉型成正常的城市居民,不管在城市居住和工作了多久、有無房產,他們的戶口仍在農村,這是他們與城市工人的根本區別。為了保有在農村的承包地,不少在城市長期工作居住的農民工往往不願放棄農村戶口。其三,農民工也不能等同於“流動農民”(migrant farmers),因為前者在城鎮有壹份非農業工作,而後者專指在農村地區尋找農活的農民,例如北方地區的“麥客”。其四,農民工也不應該包括在村辦企業工作的農民,而主要指考察那些進入城鎮的農民工。其五,農民工不包括持農村戶口、但在城市裏擁有並經營企業的農民企業家(farmer entrepreneurs),因為他們不以體力勞動為謀生的主要手段。所以,農民工的英譯應該是中文的拼音――Nongmingong(NMG)。

    中國現有的統計數據沒有提供精確的農民工人數。與此相關的數據是鄉鎮企業職工總數(2004年為1.38億)和農村勞動力到鄉以外的就業人數(2004年的數據是1.02億),兩者相加為2.4億。[3]這兩個數據的範疇有重疊,保守的估計是,農民工的人數可能在2億左右。

    本文首先探討農民工遷徒權利遭到剝奪的歷史演變,評析流行的“蘇聯因素說”和“經濟因素說”對農民工遷徒權利貧困現象的解釋,側重討論中國農民工遷徒權利遭到剝奪和排斥的制度因素、政治因素和城市利益集團因素。然後,具體分析農民工在平等居住、平等工作和平等求學等方面的權利貧困現象,並結合美國弱勢團體爭取權益的歷史進程,提出解決農民工權利貧困的方向。文章的結論是,剝奪農民工的社會權利是壹種制度性債務和國家級罪錯,只有通過矯枉過正的制度性措施,如美國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才能對弱勢團體的歷史虧欠作出制度性補償。中國對農民和農民工的歷史剝奪,首先需要社會抗爭,然後需要國家認錯,最後需要政府補償。

壹、農民工遷徒權利的貧困  

    自由遷徒的權利“是人的壹項基本權利,屬於人身自由的重要組成部分”。[4]在中國現代史上,無論是在獨裁的袁世凱時期,還是在腐敗的北洋軍閥時期,或是獨裁加腐敗的蔣介石統治時期,中國的農民壹直享有遷徒自由的憲法保障。例如,1912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6條第6款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徒之自由”;[5]1914年,獨裁者袁世凱主持的“袁記約法”(或稱《中華民國約法》)的第5條第6款也規定:“人民於法律範圍內,有居住遷徒之自由”[6];1923年臭名昭著的北洋軍閥曹錕所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曹錕賄選憲法”)第9條也規定:“人民有選擇住居與職業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7]蔣介石主持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936年)第12條也規定:“人民有遷徒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8]民國時期的歷屆政府從未限制過農民的自由遷徒。[9]195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也同樣規定:“公民有居住和遷徒的自由”。[10]

    但是,1957年12月13日國務院通過了《關於各單位從農村招用臨時工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各單位壹律不得私自從農村中招工和私自錄用盲目流入城市的農民。農業社和農村中的機關、團體也不得私自介紹農民到城市和工礦區找工作”。[11]與此相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58年1月9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口登記條例》,確立了壹套嚴格的戶口管理制度,包括常住、暫住、出生、死亡、遷出、遷入、變更等人口登記制度,其第10條明確規定:“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手續”。[12]從此,憲法規定的自由遷徒權利被變相剝奪了。1963年,公安部依據是否吃國家計劃供應的商品糧,將全國戶口劃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國務院於1964年8月批轉了《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草案)》,嚴格限制從農村遷往城市、集鎮的人口,從此建立了完備的以歧視農民為特征的當代“種姓制度”。[13]隨後,憲法在1975年、1980年和1982年修改時,不但不廢除上述違反1954年憲法的歧視農民遷徒權利的法規,反而將1954年憲法原來保留的“公民有居住和遷徒的自由”這壹條款刪除,造成了用憲法剝奪公民(主要是農民)的居住和遷徒權利的結果。[14]

    為什麽1950年代後期的中國敢於挑戰世界公理和普世價值?為什麽自由遷徒的權利會在70年代以後的憲法中消失?為什麽直到今天,中國的憲法仍然難以恢復農民和農民工的自由遷徒權利?目前,對於中國在1950年代限制農民和農民工自由遷徒的解釋,主要有“蘇聯因素論”和“經濟因素論”兩種。

    “蘇聯因素論”認為,蘇聯的經濟模式深深影響了中國的發展戰略,促使中國走上了壹條優先發展重工業的道路。重工業的特性決定了它不可能象輕工業那樣吸收大量勞動力,結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城市不但無法吸收大量農民勞動力,反而將城市居民逆向驅離城市。[15] 由於工業化無法與城市化同步,所以就通過壹種制度安排,將農民嚴格地限制在農村裏。1956年蘇共“二十大”之後,中蘇兩黨交惡。1958年起,蘇聯從中國撤出了專家,中止了部分技術合作項目。1958年到1960年,在“大煉鋼鐵”的大躍進高潮中,中國政府連續3年的財政赤字累積約270億,占當時財政規模近50%。高額財政赤字使政府不得不停止“第二個五年計劃”,沒有了新增投資,自然就沒有新增就業[16],由此導致城市就業危機的出現。

    而“經濟因素論”則將剝奪農民遷徒自由的原因歸結為城市人口大量過剩。從1950年到1956年,城市工業部門大約吸納了4千萬以上的農村勞動者。僅在1952年到1957年間,即有2千多萬農民自由流入城市。[17]但是,由於1958年到1960年期間的“大躍進”造成的後果,50年代末、60年代初約有3千萬已進入城市的來自農村的職工被要求“暫時”返回家鄉。[18]此外,人民公社制度建立後,實行了統支統收,政府在公社壹級建立財政和農業銀行,全額提取農業剩余,並形成了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結構,來保證這種內向型的資本積累。[19]

    上述兩種解釋是不充分的。其實,“打開城門”,照樣可以化解城市失業問題。例如,1950年代初中國的經濟百廢待興,城市失業人員高達400萬,幾乎與工業在職職工的人數相等,在這樣的困難情形下,農民照樣自由進出城市,政府只花了不到兩年的時間就解決了嚴重的城市就業問題。[20]同樣,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中國在3年內消化了2千萬城市待業人口[21]。尤其值得註意的是,上述兩種解釋回避了壹個根本問題,為什麽當時用於應付經濟困難的權宜之計,從此就被固定下來,構成了對農民的長期制度性歧視?為什麽中國的憲法不再恢復農民和農民工的遷徒自由?

    所以,問題的關鍵與根源必須從非經濟、非蘇聯的因素中尋找。首先需要考察的是中國的政治制度因素。1950年代,中國政府通過行政的強制加上政治化的運動,成功實施了“壹國兩制”,而不僅僅是陸學藝所稱的“壹國兩策”[22],因為中國在農村實行了歧視性的“種姓制度”,在城市實行了優惠性的公民制度。[23]這是中國社會所特有的城鄉兩元經濟結構之社會體制根源。中國共產黨曾經以“耕者有其田”和“打土豪、分田地”的口號,號召農民幫助中共打天下;在戰爭年代和建政初期,中共確實履行過諾言,將土地分給農民。但是,以個體經營為特征的小農社會與中共的政治理想和制度目標格格不入,於是,它背信於農民,通過初級社、高級社和人民公社等制度,強制地剝奪了農民的土地,實行了從小農土地私有到集體土地所有的強制性制度轉變。壹旦集體土地所有制度確立,為了維系這種制度並保證其正常運作,就必須強迫農民固守在土地上,不得自由遷徒,否則,非人性的人民公社制度就會立刻瓦解。[24]為了配合這種專制的人民公社制度,自然需要壹種更為專制的戶籍制度,將數億農民無情地嵌入永世不得“翻身”的“身份社會”和“種性制度”[25],逼使農民的低下地位成為惡性的世襲,與文明社會天經地義的“契約社會”背道而馳。[26]所以,專制和非人性的制度才是限制農民和農民工自由遷徒的根源,經濟因素只是這種政治制度的折射和表現而已。雖然目前人民公社制度已經瓦解,但人民公社制度的核心價值――土地集體所有的本質,仍然是今日農村土地制度的主軸,由此導致農民和農民工在制度層面上仍然難以離開土地,盡管在市場經濟的作用下,這種制度限制正面臨危機。[27]

    其次,特定時期的政治需要也是剝奪農民遷徒自由的壹個重要因素。毛澤東時代的特征之壹便是無處不政治、無時不政治和無人不政治。那時,幾乎任何非政治的政策和行為都可以從政治中尋找答案。例如,“文化大革命”期間,大批“知識青年”被迫“上山下鄉”,不僅僅是因為城市失業率居高不下,還因為毛澤東不再需要利用“紅衛兵”了,大量滯留城市的中學生不利於政權的穩定和城市秩序的恢復,於是毛澤東將這股“禍水”從城市引向農村,逼使大批“知識青年”到農村去。其結果是,通過剝奪“下鄉知青”的城市居民身份,將他們列入地位低下的農民群體,穩固了畸形的城鄉兩元結構。[28]

    到了1980年代,中國政府曾考慮適當放松對農民進城的限制。據溫鐵軍回憶,當時負責中共農業發展的杜潤生曾提到,“當時的中央政研室已經提出開通城鄉,要給農民進城的機會。提出以後本來領導同誌是願意考慮的。但受到了幾乎所有部門的反對,”因為盡管當時財政體系的保障水平很低,但它畢竟保障了社會的安定[29],壹旦允許農民自由進城,就將破壞現有的城市保障體系。所以,政治穩定、政權鞏固成了1980年代阻止農民進城的根本原因。

    1990年代上半期以來,允許農民自由進城的舊話重提,但還是沒能成為現實。其中壹大原因是因為大城市有“特殊的戰略作用”,所以不能對農民開放。據1994年的統計,70%的新增刑事犯罪來源於流動人口。[30] 盡管在經濟上中國完全具備了加快城市化的條件,城市吸收農村剩余勞力的能力也大為提高,但為了防止所謂的城市犯罪、鞏固大城市的戰略地位,政府仍然不願恢復憲法對農民遷徒自由權利的保護。尤其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由於2003年3月的“孫誌剛事件”[31],國務院於2003年8月1日廢止了實施達21年之久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實際上已允許農民自由進城。新公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這樣,對“非法”流動的農村人口不再予以遣返,而是予以救助。這本來是修正憲法、恢復農民自由遷徒權利的良機,但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仍然未考慮這壹點。[32]

    有意思的是,無論是建立戶口制度後的1957年,還是打破戶口制度後的1990年代,盡管兩者的政策取向完全相反,但違憲的特征卻壹致。1954年憲法允許自由遷徒,所以,1957年後的阻止農民進城是違憲的;而1975年後的憲法取消了遷徒自由,所以今日所有允許、默許農民進城的措施也是不符合憲法的。所以,在民眾遷徒自由這壹點上,號稱國家大法的中國憲法,是最可以被忽略、最容易被擱置、並且最可能被戲弄的“擺設”。

    再次是城市利益集團的因素。由於長期實行剝奪農民、獨厚城市居民的制度,逐漸形成了城市既得利益集團。“全民的政府事實上異化成了城市居民的代言人,制度的供給權完全歸城市居民所獨占。雖然城市政府代表的只是少數人,但這少數人卻是權力的制定者,而且以法令確定下來的戶籍制度保證了這種權力的強硬有力,從而使歧視得以延續。”[33]那種“權益進城、成本歸農”[34]的侵權行為和剝奪性思維仍然主導城市的決策層。與此同時,農民代表在全國人大的立法過程中幾乎沒有聲音。根據1995年的選舉法,城市居民每22萬人產生全國人大代表1人,而農村居民則每88萬人產生全國人大代表1人;換言之,農民的選舉權利僅及城市居民的四分之壹,4個農民的選票只相當於1個城鎮居民的選票[35],這比美國黑奴所享有的五分之三(60%)代表權和選舉權還少了壹半以上。[36]

    中國過去30年來壹直存在著城市與農村、沿海與內地、富裕與貧困三大矛盾。進入21世紀後,中國政府面臨內外壓力,簽署了《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意放松對農民遷徒權利的限制,給予農民以國民待遇。 [37]《世界人權宣言》第13條宣稱:“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遷徒和居住”;《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也規定:“合法處在壹國領土內的每壹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徒自由和選擇處所的自由”。 [38]但是,那些能參與資本收益分配的發達地區、城市地區和沿海地區,不願意與農民分享城市社會保險和福利的“大餅”。 [39]在這些利益集團主導下的決策層對農民工進城問題采用了雙重標準:在經濟方面,樂見和鼓勵勞動力自由流動,這樣可以讓發達地區得到廉價和充足的勞動力,盡管農民的流動權利並不為現行憲法所承認;在社會權利方面,則堅決反對農民在城市裏自由登記取得戶口,因為這將侵犯現有城市居民的既得利益。[40]這種立場十分類似當初美國共和黨對已被解放了的奴隸的觀點。壹方面,這些自由派的白人支持給黑奴以人身自由;另壹方面,他們又反對給黑人以權利平等,尤其反對給黑人以民主選舉的權利。這樣,1865年美國內戰後,黑人得到了自由,但沒有平等,無法平等地享有居住權、工作權、教育權和選舉權。黑人直到1965年後才享有壹定的選舉權,其間歷經100年之久。

    在可預見的未來,中國農民或許會得到自由遷徒的權利,但可能在長時期內無法享有與城市居民平等的居住權、工作權、教育權和選舉權。而沒有居住權的自由遷徒,充其量只有自由的流浪權和乞討權。這樣,農村居民所獲得的“自由”,只有在城裏討飯的自由、到處流浪的自由、失學失業的自由。需要指出的是,“遷徒自由不僅僅是勞動力自由流動的問題,還意味著中國的公民可以自由選擇。遷徒自由是壹種政治權利,和別的權利相關聯,同時又是壹個包容性的綜合性的權利”[41]。

二、農民工居住權利的貧困  

    公民的居住權利是基本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其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同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條也指出:“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自由處置他們的天然財富和資源,……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壹個人自己的生存手段”。還有,《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規定:“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房。” [42]如果說,自由遷徒的權利是農民工社會權利的基本前提的話,那麽,農民工在城市自由、平等地居住的權利則是基礎。如果只能流動而不能定居,那只能是流民,而不是居民。在現實中,盡管中國的農民工已經沖破了憲法的限制和人為的阻礙,爭取到了壹定的人身自由,但他們遠未享有在城市中平等的居住權利。[43]

    據統計,2003年,中國農村外出務工勞動力高達11,390萬人,流動人口規模已高達1.4億人。[44]但是,從人身自由到權利平等還有壹段艱辛而又漫長的裏程。壹年幾度的回鄉潮,尤其是舉世罕見的春運潮,意味著農民工仍然無法在城市紮根,既不能安居,也不能樂業,雖然離鄉卻無法離土。[45]“民工潮的實質是,制度歧視、戶口限制使農民工無法成為穩定的產業工人,無法從身份制轉換為職業制。”[46]中國農民工猶如美國的非法移民,可以非法流動,卻不能合法居住。然而,中國的農民工是合法的中國公民,而美國的非法移民既非美國公民亦非合法入境者。目前進入城市的農民工主要有3種生存方式,在城市企業打工、在城市建築隊打工、在城市居民家庭從事家政服務。[47]這三類農民工盡管得到了政府的默認和政策的模糊肯定,但法律上他們在城市的居住卻是非法的。這就是典型的有人身自由、無平等權利的案例,似乎是“來去自由”,但沒有定居的權利。

    生存在這種灰色處境裏的農民工之居住權利,至少在三方面遭到剝奪與排斥:

    第壹,農民工擁有自己獨立住房的權利受到排斥。據2003年的抽樣調查,上海的進城農民工選擇“租賃房屋”和寄居“宿舍、工棚”的比例,分別占73.5%和18.7%,合計達92.2%;在租賃房屋居住中,又以“租賃私有房屋”為主,占48.9%,其次是“租賃公有房屋”,占12.3%。顯然,上海的農民工基本沒有自己的住房,居住條件相對較差。[48]在海口,有的工地分給每個農民工的鋪位不到1米寬,帶家屬的也只增加0.5米。[49]作為對比,2000年上海街道居民自買或自建住房的比例高達52.5%,租用公有住房比例為41.7%,合計達94%。也就是說,上海本市居民中94%直接或間接擁有自己的住房。擁有房屋產權不僅標誌著財富,更體現了永久居民的地位,以租賃為主的進城農民就難以從臨時流民轉型為永久居民。[50]中國進城的農民工目前是患寡,但更患不平等。

    第二,許多農民工長期住在簡陋、破舊的“城中村”,居住環境極其惡劣。隨著農民工對城市住房需求不斷增加,按照國際慣例,政府本應為自外地進城的民眾提供廉租房,但中國的城市政府習慣於對農民的長期歧視,不願大量提供這種微利或無利的公共產品。於是,農民們只能自救,利用城鄉交接的宅基地,興建城中村,向進城農民工提供廉租房。1990年代初,廣東省的珠江“城中村”開始形成。因為當地村莊的農用土地被迅速征用,為了抵抗這種近似沒收的征用,當地村民們在自家宅基地上興起了壹場“造房運動”。1994年到1998年間,許多村民在宅基地上重建或改建房屋,然後出租給急需住處的農民工,於是廉租屋市場和供流動人口暫時聚居的城中村就出現了。[51]這些“城中村”建造前自然缺乏合理規劃,建造後更難實行正常管理,城市主管部門對“城中村”制定了各種繁雜的管制措施,但唯獨缺少對民工基本居住條件的規範要求。[52]據部分城市調查,大量自找住房的農民工所居住的“城中村”環境惡劣,衛生和食物安全條件很差。農民工的城市生活處於“孤島化”狀態,很多人長期夫妻分居,有的雖同地打工,但因居住限制不能過正常的家庭生活。[53]據2005年1月的壹份調查顯示,重慶城區約有36萬農民工,他們群居在最廉價、最不衛生、最不安全的陋房內,極易患上各種疾病;人均居住面積少則3平米,多不過10平米,有的甚至住樓梯間、危房、工棚等。[54]

    第三,為防止出現城市貧民窟,城市政府不允許進城農民工私建住處,這種歧視政策的後果是逼使許多農民工流浪街頭,由此增加了犯罪率。表面上看,似乎城市流動人口多了就可能導致更多的犯罪;但若來自農村的流動人口無法享受平等的居住權,無恒產即無恒心,往往會導致他們對城市社會的仇恨,誘發非理性行為。禁止建設固定的貧民窟,只能縱容產生無數個流動的貧民窟。政府為了城市形象,不準貧民窟的存在,又不願提供其他住所,這樣只能逼迫他們到處流浪,由此必然使壹些流浪的農民成為潛在的犯罪分子。[55] 歷史上,許多事實證明,“民反”的原因大多是因為“官逼”。解決城市流動人口犯罪的治本之道,其實與賦予進城農民工的居住權利有關,在此基礎上才談得上提升公民的社會責任,培育流動人口與城市政府、城市社會的合作意識。

三、農民工工作權利的貧困  

    農民工不僅需要在城市中安居,而且更需要在城市中樂業。但在現實中,他們不僅沒有平等的居住權利,也沒有平等的工作權利。[56]最典型的表現是,農民工長期從事工作報酬低、勞動強度大、工作環境差的職業,城鄉工人之間普遍出現了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時、同工不同權的現象[57],導致農民工在次級勞動力市場上不充分就業[58]。據中華全國總工會2002—2003年第五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的調查顯示,無論是社會地位還是經濟地位,農民工都排在25種職業群體中的最後壹位。[59]具體而言,農民工在城市工作的權利貧困主要表現在下列四大方面。

    其壹,按時領取工資的權利遭到排斥和侵犯。中國各地大量、長期、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成了世界勞工史上的壹大奇觀。按勞付酬、按時付酬是勞工的天賦人權,已成為現代文明社會和人道人性公理的基本準則與重要標誌。美國19世紀是自由勞工待遇相對最差的時期,但那時資本家也只不過延長工時、減少工資、濫用童工和女工,幾乎未出現惡意拖欠工資的事件。究其原因,壹是拖欠工資的成本太高,包括法律成本(官司)、名譽成本(媒體報道)和經濟成本(罰款);二是拖欠的風險太大,包括生命風險(民眾合法擁有槍支)和財產風險等。

    據中國國家統計局2004年的抽樣調查,有10%的農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資7個月。[60]另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的統計,至2003年為止,全國共拖欠農民工工資1千億元。[61]另壹份調查報告顯示,為了索要這1千億元欠薪,社會至少要付出3千億元的成本:若是索要不足1千元的工資,農民工維權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種花費,用去11至21天,折合誤工損失550至1,050元,政府為工作人員、法官、書記員等支付工資,至少是1,950至3,750元,這樣,綜合成本在3,420至5,720元之間。[62]

    拖欠工資已經成為雇主們壹種普遍的“經營之道”。壹些建築施工企業普遍實行1比10的行業潛規則,即自有資金1百萬元,就敢承接上千萬元的工程,其成功的秘訣就是大量、長期地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少施工企業支付民工工資的策略是“三步曲”:第壹步,每月只給基本生活費;第二步,工程進度超過80%後,如果民工要求支付工資,則兌付壹小部分,並給予承諾和安撫;第三步,工程完工後,當民工索要剩余的大部分工資時,要得緊即多給,要得松則少給。[63]

    中國的企業和包工頭敢於經常性拖欠工資,而農民工能長期忍受工資被拖欠,是中國經濟能超常發展、偏離現代經濟學理論解釋的主要原因之壹。更不可容忍的是,目前相當多的企業對農民工實施“年薪制”。河北省總工會調查發現,河北某地200多家小企業為了控制職工隨意流動,普遍不按月足額支付工資,每月只發幾十元生活費,余額按季或至年末結算,若職工違約,企業便強行扣留薪資。[64]同時,企業業主對催討工資的農民工普遍使用暴力。[65]

    面對這壹嚴重犯法現象,中國政府主要使用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的手段來加以處理。2003年10月,中國總理溫家寶在三峽庫區親自為農民工追討工錢。於是,舉國上下開始關註堂堂總理為壹個農婦催欠款的“可歌可泣”的故事。緊接著,國務院下發通知(2003年11月)、召開電話會議(2004年1月2日)、又派出7部委督察組調查等[66],可謂轟轟烈烈。在壹個法治社會,任何拖欠工資的現象根本不需要該國總理出面,既然有相關法律,又有執法人員,依法處置即可,何需什麽“國務院通知”、“全國電話會議”和“部委聯合督察組”赴現場調查之類手段呢?中國式的這種“君主關懷”和行政介入,再次為人治提供了樣板和範式,為依法辦事、維護農民權益、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制造了制度障礙。表面上這壹事件的社會影響不小,其實質後果卻相當糟糕,因為它誤導了整個社會,以為有了最高領導的情感關懷,社會就可以長治久安;事實上這種“君主關懷”更加激勵只能治標的人治,背離了可以治本的法治。

    其二,農民工同工同酬的權利遭到排斥和侵犯。目前勞動力市場上工資的高低與勞動力供求並沒有明顯的關系。按常理,隨著勞動力東進數量的減少、內資外資的增加,勞工的相對短缺應該帶來農民工工資的上升。但事實是,在東部地區,本地人的工資增長幅度遠遠高於農民工工資,兩者間工資差距日益擴大,許多企業對農民工的報酬設置了歧視性規定。據湖南、四川和河南3省的抽樣調查,農民工月實際勞動時間超過城鎮職工約50%,但月平均收入不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60%。另據調查,沿海有的地區農民工的工資過去10年年平均提高不到10元錢,若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實際上他們的工資是負增長。[67]在珠江三角洲壹帶,1993年到2004年農民工的月工資只提高了68元。[68]而1998年到2003年間,城市居民的工資收入將近翻了兩番。[69]值得壹提的是,由於農民工的身分低下,他們的工資壹般比城市居民出身的正式工低壹半。[70]例如,2004年廣東省外來農民工月均工資僅為全省在崗職工月均工資(1,675元)的54.9%。[71]

    農民工工資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是,雇主對農民工和外地人實行制度性侵權,通過惡性拒付或少付各種福利,大大降低了工資成本;而且,農民工既無農會,也無工會,面對官商勾結,農民工根本沒有談判能力,更不可能取得談判中的優勢。[72]在今日中國,農民工的工資變動很少受市場供求的制約,而更多地受到制度、社會和階層歧視的主導,在中國這壹特定而又畸形的轉型期,制度歧視的作用遠遠大於市場規律的作用。

    目前,盡管有些地區已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類別劃分,但卻增加了屬地劃分,限制外地人進入城市。這種從限制農民進城變為限制外地人進城,歧視面和打擊面更大,因為外地人不僅包括農民工,還包括外地的非農民流動人口。[73]在美國1865年解放奴隸之後,法律上已不存在自由人與奴隸人之分,但卻長期存在著黑人與非黑人的界限,黑人仍然被社會認為是“前奴隸”,就象今日中國居住在城市裏的農民工還是被認為是“前農民”壹樣,各種歧視與排斥仍然如惡夢般揮之不去。

    其三,農民工獲得同等福利的權利遭到排斥和侵犯。據中國農業部2005年調查,目前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參保率僅為12.9%。另據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調查,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比例僅為10%左右,養老保險的參保率為15%左右。[74]絕大多數農民工根本未參加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75]而且,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後,不少企業推卸法律責任,甚至強迫勞動者簽訂“生死免責”條款。[76]壹份對農民工保險待遇的調查表明,因重病、小病和女工孕產分別可以報銷的比例是33%、23%和17.9%;有87.1%的農民工在病假期間,廠方拒發生活補助費;雇主只為3.9%的農民工辦理了退休養老保險,為11.9%的農民工辦理了醫療保險。[77]雇傭農民工的企業裏,勞動合同簽約率普遍很低,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對40個城市的抽樣調查,農民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僅為12.5%[78];而履約率則更低,在已簽約的勞動合同中存在很多無效條款[79]。

    另壹份調查報告指出,由於農民工得不到必要的社會保障,流動頻繁、就業不穩,這又導致農民工、用人單位和地方政府都不願投資建立在長期預期基礎上的社會保障和社會保險。此外,由於企業要節約成本,地方政府要改善“投資環境”,將社會保險的門檻設得很高,導致農民工難以加入社會保障計劃。[80]四川綿陽市的企業大量使用臨時工,就是因為臨時工的福利和工資成本比正式工低得多。1996年,綿陽市臨時工的平均年薪為3,500元,而該市正式職工的平均工資是5,370元,企業還必須為正式工支付醫療、失業、養老、工傷、住房公積金等費用,總計占工資的33.6%,正式工和臨時工的直接工資成本比為2.4:1,加上各種社會保險等福利費用,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年平均用工成本比為2.82:1。[81]何況,農民工通常承擔最累、最苦、最臟、最危險的工作,有的甚至在有毒有害的環境中工作,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差;他們往往沒有法定休息日,有的勞動時間嚴重超長且不能按相關法規領取加班工資。[82]2003年中國死於工傷的人員高達13.6萬人,其中大部分是農民工,在礦山開采、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3個農民工集中的行業,農民工死亡人數占總死亡人數的80%以上。[83]另據中國國家統計局2004年的典型調查,農民工平均每日工作11個小時,每月工作時間超過26天。76%的農民工節假日加班後未領過加班工資。有些企業甚至扣留部分工資做押金,以強迫農民工加班加點。[84]2000年在廣東惠州曾發生過壹起壹個打工仔每月工作500個小時以致於當場累死的事件。據了解,這家手套廠的工人經常長時間地加班,壹個月裏工人的平均工作時間超過500小時,但月工資最低的只有300元。[85]2007年6月中旬,中國還發生了震驚世界的山西黑磚窯奴工案,黑窯雇傭了大量被騙、被拐的農民工,包括童工,其人身自由受到嚴格限制,每天工作14至15個小時,壹人被打死,8人變癡呆[86],堪稱“湯姆叔叔的小屋”當代中國版。

    其四,農民工必須付出比城市工人更大的代價,才能在城市中就業。目前,農民離開農村要辦五證(包括身份證、未婚證、計生證、畢業證、待業證),交七費(每個證都得交幾十元錢),此外還要交“計劃生育季度婦檢保證金”、水費、“三提五統”保證金等,少則5百元,多則幾千元。農民到城裏後,又要辦證交費,包括暫住證、健康證、就業管理費、治安保護費,還有企業收取的保證金。據廣東中山市的調查,就業證每張收費50元,暫住證每月15元,衛生管理費每月10至15元,健康證每年30元,特殊崗位的培訓費每人5百元。1998年南京市財政列入了為城市下崗職工解困的基金預算9千萬,其中1千萬元就是向外來勞動力征收的。[87]

    此外,壹些用人單位經常沒收農民工的身份證,以限制其行動自由。不少用工單位要求農民工交出身份證,名義上是統壹保管,實際上是防止他們跳槽,許多農民工因身份證被扣押,而不能自由地選擇工作場所。[88]

    需要指出的是,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壹些大城市不僅在行動上歧視農民工,而且在文件上明確規定可以歧視農民工,這可謂中國特色的歧視行為。多數文明社會即便有歧視現象,但絕不敢將這種歧視明目張膽地寫在公文法規裏。例如,2004年北京市公開招考國家公務員的報考條件規定:“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身體健康。”這句短短的話涉及年齡歧視、身份歧視和殘疾人歧視,若發生在美國,即屬嚴重違法。另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50個用人單位招聘信息的分析,20%的用人單位目前存在就業歧視,主要涉及到形象、性別、學歷、地域和年齡。[89]北京市對外地來京人員的工種限制從最初的10多種發展到100多種。上海市則是最早提出限制外地人員就業範圍的城市。現在中國幾乎所有的大城市都有這樣的規定。[90]

    需要指出的是,隨著中國經濟的增長,劉易斯二元經濟理論中的“劉易斯轉折點”可能出現,即發展中國家必然經過勞動力無限供給到相對短缺的過程,於是勞資力量此長彼消,勞工的談判實力增強,工資上漲,勞動和資本將共同分享經濟增長的收益。[91]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最新的研究表明,2006年農民工的工資增加了17%,劉易斯轉折點似乎在近年出現。[92]但在中國特殊的環境中,農民工工資待遇的提升並不意味著他們權利狀況的改善,也許,工資待遇的提高能幫助農民的貧困類型從長期的物質貧困中解脫出來,但並不意味著他們的權利貧困問題能自然而然地得到解決。當勞工獲得溫飽之後,他們更需要公平享受城裏人的諸種權利。山西洪洞縣黑磚窯中發生的現代奴隸現象決不是壹個經濟學理論上的劉易斯轉折點所能解釋的。如果劉易斯轉折點已經出現,那麽這種普遍性、制度性的黑窯、黑井現象本來應該自然消失的。

    當現代經濟學強調公平競爭為第壹要義時,它本身不討論社會公正與權利分享這些構成公平競爭的非經濟要素和制度環境,經濟學理論假定這些非經濟要素和制度環境已經給定。然而,在中國,作這樣的假定就有違社會常識了。要實行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公平競爭,解決農民工的權利貧困問題,需要考慮公平、關懷與分享這三項原則的平衡與貫徹。過去30年裏,中國經濟發展的優先問題是如何將“餅”做大,經濟學家因而大顯身手;但今日和未來的中國,其優先問題是如何“分餅”,這樣,研究分配機制、促進貧富和諧、建立倫理規範、討論法律規則的法學家和社會學家們便有了用武之地。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經濟學家的黃金時代應該讓位給法學家和社會學家了,因為人們的關註中心將由物質貧困轉移到權利貧困。壹旦權利問題成為全社會的中心議題,它將標誌著中國社會開始更新壹輪、更深層次的轉型。

四、農民工子女教育權利的貧困  

    農民工子弟的教育權利是他們社會權利的核心,因為教育意味著希望和未來。若不讓農民工子女在城市平等地求學,就阻斷了農民工在城市裏安居樂業的途徑。[93]在這壹點上,中國的農民工子女還不如美國的非法移民子女,因為後者至少能與美國公民壹樣平等地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據2000年第五次中國人口普查數據估計,中國14歲以下的流動兒童達1,980萬人,其中農村戶籍兒童占74%,即1,460萬人;有關專家測算,他們的中位數年齡為7歲,據此推算,其中的義務教育學齡兒童約有800多萬人。另據中國兒童中心最近完成的壹項抽樣調查顯示,流動兒童的失學率高達9.3%,其中壹直未上學的占6.85%,失學的占2.45%。[94]

    為了幫助大批農民工的子女在父母寄居地就近上學,1990年代壹些大城市出現了未經政府批準、也得不到政府資助的農民工子弟學校。與上億流動的進城農民壹樣,它們的存在是真實的,但也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打工子弟學校不具備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也不具有法人的主體資格。[95]目前,中國的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至少在下列四大方面設置了障礙,侵犯了農民工子弟接受教育的權利:

    第壹,限制農民工子女平等進入公辦學校的權利。首先是規定了昂貴的學費標準,以排斥農民工子女。例如,北京市規定,外地小學生到公立學校借讀,要交納200元借讀費,而現實中收費更高。[96]在廣州,盡管市政府規定,只要家長有“三證”(即暫住證、務工證、計生證),其子女均可在本市報名入學,但政府將廣州的外來人口子女分為12類,其中11類可獲優先照顧借讀並享受“地段生”待遇,但為數最多的第12類外來人口子女,卻要承擔昂貴的借讀費。[97]很多農民工子女選擇農民工子弟學校,其實也是壹種無奈,因為農民工沒有能力負擔公立學校對其子女征收的昂貴“借讀費”。[98]同時,有關方面常常以各種借口將農民工子女拒於門外。2002年中國9城市流動兒童狀況調查資料顯示,目前3至6周歲學前兒童的入托率只有61%,而6周歲流動兒童未入學的比例高達47%。與不能適時入學形成對照的是,在流動兒童中,“超齡”學習的情況比較普遍,9周歲和10周歲的流動兒童還在上小學1年級者,分別占同年齡流動兒童的20%和5%,13和14周歲還在上小學的流動兒童所占比例則分別達到32%和10%。[99]

    第二,阻止開辦農民工打工子弟學校,將這些學校列為非法,加以取締或限制。[100]目前壹些教育行政部門濫用權力的現象非常嚴重,它們往往通過控制辦學標準來打壓民辦學校。為了阻止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競爭,壹些城市的教育行政部門未經任何聽證程序,就自行制定辦學標準,而且往往對公私學校實行雙重標準。例如,它要求民辦學校平均校舍面積不得低於1萬平方米,而它管轄下的公辦學校平均校舍面積卻不足5千平米。[101]在有關部門的壓力下,北京海澱區的壹家農民工子弟學校在14年中搬遷了10次,壹直處在漂泊狀態。每次拆遷都意味著學校面臨壹次巨大的損失,因為學校是私人投資、建房,每次拆遷都沒有任何賠償,投資化為烏有。[102]2006年7月初,海澱區教委下文通知,全區不合法的37所打工子弟學校將全部關閉,要求15,000余名學生分流到公立學校就讀。可是大多數農民工子女根本無法被公立學校接收,他們只能繼續非法地在原學校就學。 [103]成都市成華區曾有6所民辦的農民工子弟學校,招收農民工子女三、四千人,這些學校全部被地方政府視為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系非法辦學。該地政府要求民辦子弟學校必須具備合法的用地手續、報建手續和安全檢驗手續,這對沒有國家合法資源可用的私立學校來說,無疑是很難實現的。[104]壹方面,城市政府設置了重重障礙,阻止農民工子女進入條件好的公辦學校;另壹方面,政府又不允許農民工子弟在條件差的打工子弟學校就學,剝奪了他們接受教育的權利。這樣就出現了壹個具有中國特色的侵權邏輯:即便迫使妳“合法”失學,也不允許妳“非法”就學。[105]殊不知,剝奪國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更大的犯罪。

    第三,拒絕為打工子弟學校提供經濟和人力資源,使這些學校的辦學條件十分惡劣。創辦北京第壹所農民工子弟學校的張保貴指出,他的學校除了中國農業大學每學期給他們5百元“燭光基金”外,未接到任何國家資助和社會贊助,這“燭光基金”是農業大學的學生回收廢品變賣得來的。他還指出,打工子弟學校完全依靠收取低廉的學費來運轉,它因地制宜,以低成本運作的方式復制農村辦學模式,如果靠他們自身來解決師資、辦學條件,其實有相當大的難度。[106]絕大多數農民工子弟學校在危房、應急處理、火災、用電、食品衛生、煤氣中毒、交通等多方面存在安全隱患。[107]壹位打工子弟學校負責人透露,因為經費有限、設施不完備,大部分打工子弟學校存在安全問題。比如,用校車接送孩子花費太大,個別學校買的是二手甚至瀕臨報廢的大巴;壹些學校校舍很簡陋,有的是用歌舞廳改造的,還有的是租用工廠的車間,都不適合孩子學習。[108]目前,北京市有400多家農民工打工子弟學校,學生人數近10萬人。以石景山區黃莊小學為例,環境噪雜,塵土飛揚,教室破舊,20多平方米的陰暗教室裏擠著50多個學生;沒有操場,學生只能在蔬菜大棚裏上體育課。幾年來,學校“漂泊的課桌”在城市邊緣多次遷移。目前所在地的北面是壹個現代化的住宅小區,學校面臨再次搬遷,可能還要再往西遷。[109]

    第四,由於政府的歧視性政策,許多農民工不得不將子女留在農村。據2000年第五次中國人口普查數據估計,當年中國留守兒童接近2,300萬人,其中農村留守兒童多達2千萬人;在全部留守兒童中,父母中壹方外出、另壹方留在鄉村與兒童壹起生活的只占43.83%;父母雙方都外出、兒童不能與父母壹起生活的超過了半數。多數農民工子女仍然以在老家接受教育為主:在小學階段,留守兒童在校學習的比例很高;但進入初中階段後,留守兒童在校學習的比例就大幅度下降,14周歲留守兒童的在校學習比例僅為88%,比中國所有14周歲兒童在校學習的比例低6個百分點。[110]

    調查顯示,留守兒童的監護類型主要有隔代監護、父親或母親單親監護、親戚監護、同輩監護和自我監護等,其中單親監護占79.2%,隔代監護占16.9%。[111]據了解,江西吉水縣金灘鎮的2,010名小學生中,父母在外打工的“留守兒童”為700多人;在金灘鎮所屬的村辦學校裏,很多老師有時甚至要充當家長和監護人的角色。[112]山東省青島市近期調查了100位已婚進城務工農民,91%的農民工之子女已達入學年齡,但只有15%的人的子女能在城市、在父母身邊就學;其他76%的子女因種種原因不能在城市就學。[113]

    今後,“大齡”流動兒童的出路問題將更突出。按照中國的現行學籍管理體制,流動兒童在城市裏很難有上高中的機會,他們更不可能在城市參加高考。從現在開始,全國每年將新增1百多萬“大齡”流動兒童,這壹群體的出路渺茫、前途黯淡。[114]壹份在北京市50所農民工子弟學校所作的問卷調查(102名教師和19所學校的2,161名學生接受了調查)顯示:壹半以上的農民工子女(58.3%)不喜歡甚至討厭北京市的同齡孩子,因為後者欺負人(26.2%)、看不起人(37.1%);有些農民工子女甚至從未與北京孩子接觸過(3.1%)。[115]

    很顯然,流動農村兒童、留守農村兒童和進城農村兒童這三大群體的教育權利,都遭到空前的剝奪與侵犯,中國的農村社會處於少無所依、老無所養、妻離子散的狀態。

五、農民工權利貧困的後果與啟示  

    目前,進城多年、長期居住在城市的“前農民”已出現身份困惑。壹方面,因為他們長期居住在城裏,已不再是農民;另壹方面,因為沒有正式的城市戶口,他們又不是市民。從職業角度講,他們是工人;從身份上看,他們是農民。但他們與工人和農民又都不同[116],他們是亦農亦工、亦城亦鄉、半農半工、半城半鄉,與其說他們是“前農民”,還不如說是新市民。

    更值得註意的是,農民工已出現了嚴重的代際問題。自1970年代末以來,農民工已經歷了3代,新壹代的農民工多數生在城市、長在城市,其正式身份本應該是城市新市民。按照經典的發展經濟學理論,二元經濟的發展走向是城鄉壹體、工農壹體,但中國農民工的存在,特別是第二、第三代農民工的存在,構成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和二元社會群體之外的第三元,於是,中國的二元經濟的發展趨勢不可能再呈現為二元合壹的狀態,相反卻分解為三元經濟。農民工和他們的子女是位於城鄉兩種社會文化中間的邊緣化群體,他們與生活在故鄉的同鄉農民不完全相同,又不同於真正的城市人,屬於“半”城市人性質的第三元。[117]

    隨著這第三元人數規模的持續擴大,中國社會已相應出現了農村流動人口的“半城市化”問題。[118]它的主要表現是:進城的農民無法得到公平、公正的市民待遇和工人待遇,導致他們難以在制度、文化和心理層面溶入城市文明;他們人在城市內,心卻在城市外[119];不僅難以成為城市化的動力,還可能成為阻礙城市化的反作用力,因為隨著農民工下壹代的成長,在城市社會的歧視中成熟的他們,可能對城市文明充滿仇恨,因而具備相當的破壞力。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20%至30%的低齡流動兒童自降生以後就壹直生活在城市,他們根本沒有在農村的家鄉生活的經歷。如果他們不能有效而成功地溶入城市社會,其反叛能量將難以預測與控制。而且,與他們的父母不同,他們難以接受各種“敢說也敢做”的赤裸裸歧視,他們的預期心理和抗爭能力都遠遠高於他們的父輩。[120]對那些在城市有住房、居住在城市的平均時間達7年半以上的進城農民所作調查顯示,他們的幸福指數是2.3,不僅低於居住在城市的市民(2.5),也低於居住在農村的農民(2.7)。[121]

    必須指出,農民工所遭遇的種種在遷徒、居住、就業和入學等方面的歧視,其本質是壹種制度性歧視,其根源是農民工社會權利貧困。很顯然,長期剝奪農民工的自由遷徒、自由居住、自由就業和自由入學的權利,是壹種制度性債務和國家級罪錯。[122]認識和解決這些債務和罪錯可有以下幾種思路:

    首先,這壹扭曲人性、違反公理的現象是歷史性、制度性和國家級的,不能期望經過壹代或二代人便能輕而易舉地清除這些不公不義的積弊。也許,在不遠的將來,明顯的阻礙農民進城的體制可能消失,但隱性的權利侵害、精神迫害和文化歧視將會延續很久。美國的奴隸制作為壹種制度,140多年前就消失了,但對黑人的種族歧視至今尚未完全消除,印度的種姓制度也是陰魂不散。中國民眾需要清醒地意識到,對農民和農民工的歧視實際上已溶化在城市人的血液之中,只有通過長期的努力才能逐漸消除。任何希望迅速解決這壹歷史債務的觀念和行為,只能產生新的社會仇恨,制造新的制度困境。

    如果要減少和消除歧視,其邏輯次序或歷史軌跡可有如下步驟。第壹步是不再允許書面歧視,既不準在法律和法規上出現歧視性條款,也不許在媒體和招工廣告上出現歧視性字眼;第二步是不許口頭歧視,包括不準在公開場合宣揚歧視,也要阻止在私下場合傳播歧視;第三步是不許行為歧視,主要是在各個領域維護公平、公正的政策與行為;最理想的第四階段是限制民眾和社會的觀念歧視,在思想和思維上真正樹立歧視可恥、公正至上的觀念。目前的中國已經開始註意不要“寫”歧視,但還可以“說”歧視、“幹”歧視和“想”歧視。

    其次,任何國家罪錯都很難指望政府會自動而愉悅地承認並加以糾正。農民工自身的抗爭和社會各界的聲援是解決農民工權利貧困的必要條件。過去50年裏,農民和農民工從未對各類歧視發動過全國性、持續性和自主性的反抗,中國的農民從來沒有自己的農會,沒有自己的領袖,更沒有自己的維權綱領,他們始終是壹個“沈默的群體”。[123]這實際上就不斷地鼓勵政府對農民的權益予取予求。如果農民工今天能模仿當年知青要求回城時所產生的抗爭意願和抗爭能量,農民工的社會權利就有可能大大改觀。[124]中國的知識分子也應當有使命感和正義感,要幫助農民減少權利貧困。當年美國黑奴的解放,主要是依靠具有自由主義思想的白人,從而成功地推翻了奴隸制度;而獲得了自由的黑人為了得到平等的權益,也經過無數次民權運動,才逐漸實現了平權。毫無疑問,權利不能靠恩賜,而只能靠爭取,古今中外,概莫例外。

    再次,解決國家罪錯的壹大要件是國家要認錯。中國政府目前大力提倡社會和諧,其實,從解決歷史性的國家罪錯和積怨半個世紀的城鄉對立的角度看,這壹提法有些本末倒置了。要實現和諧,首先就需要和解,而和解的前提是國家能得到農民的諒解,為了得到諒解,國家就必須公開認錯。所以,為了社會和諧,正常的邏輯是:國家認錯-農民工諒解-城鄉和解-社會和諧。中共習慣於用壹個決議的方式,對歷史上的罪錯作總結和檢查,並借此對歷史罪錯作壹定的清理。對歷次所謂的“路線鬥爭”、“反右”運動、“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都是如此,盡管都不很徹底,但至少通過正式文件,選擇性地表達了某種程度的認錯。同樣,對農民和農民工近60年來的剝奪和歧視,政府需要承擔責任,全面認錯。當然,政府認錯並非易事。到2007年5月31日為止,美國15個前奴隸州當中,只有馬裏蘭、弗吉尼亞、北卡羅來納和阿拉巴馬等4個州對奴隸制度作了公開道歉。時隔140多年,仍然有11個前奴隸州拒絕公開道歉。[125]筆者希望並且相信,中國政府不需要等到壹個半世紀以後才就不公不義的戶口制度表示道歉。

    最後,為了得到農民工的真正諒解與和解,國家需要對農民工作出制度性補償。例如,美國在推翻奴隸制度百年後的1960年代,針對黑奴制度對黑人的摧殘,開始實施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對各少數族裔,尤其是黑人,作矯枉過正式的國家賠償,對他們的社會權益和經濟利益實行全面傾斜,提倡“不公平”的分享政策。在消除對農民的制度性歧視方面,中國政府不僅應當推動平等的工農和城鄉政策,提倡工農平等居住、平等就業和平等就學政策,而且要采用補償性辦法,對農民工的需要實行特別的政策傾斜。對極端弱勢的社會群體而言,他們的人生起點已經因歧視性制度的設置而不公平,那麽,在他們的人生歷程當中,借助矯枉過正式的“不公平”,他們或許就可能與強勢團體在結果上取得公平的可能。

    這種制度性、國家級的補償,側重的不是針對個別農民工和個別鄉村的補償,而應當是針對所有農村和農民工的群體性補償。這種補償不必以現金和實物方式,而應以制度重建和政策傾斜的方式。例如,國家應該立法,要求所有接受政府資助的企業、學校和公立機構,必須在就業、就學、福利、升等、遷徒、住房等方面,明確反對對農民工和農民的歧視,否則它們將失去政府的經濟資助。另外,需要公布和實施反歧視法,對任何歧視農民及其子女的行為,予以法律制裁。如果可能,也有必要在短期內,對農民工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適當降低他們的入學和就業標準,旨在加快改善他們在過去60年裏失去的社會經濟地位。

    總之,在農民工所有的社會權利當中,自由遷徒的權利是保障他們進入城市的前提,只有他們的自由遷徒權得到憲法和各類法規的保護,他們才能離開農村、進入城市。其次,農民工在城市居住的權利是他們立身存命的基礎,居無定所,就不能奢談生存的權利。再次,農民工的工作權利是他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安居樂業,才能求得發展。最後,農民工子弟的教育權利關系到他們下壹代的未來發展,寄托了他們對未來的希望和目標。當然,所有這些社會權利的落實,都與農民工的政治權利、民主權利密切相關。美國黑人追求解放的基本歷史邏輯就是,先人身自由、後社會平等、再政治民主[126],這也許是中國農民工所應該參照的路徑指向。

    筆者希望並且相信,農民工這壹群體在不遠的將來會成為壹個歷史名詞,只要中國徹底廢除戶口制度,民眾的身份鑒定和認同將以其職業為唯壹標準;再進壹步,就要確立所有中國人都是公民的概念,這時只需要區分公民與非公民。更高層次的追求則是,所有人都應該同樣享有壹切與人權相關的權利。

土地制度

作者 閆周秦 寫於 二零零八年

中共在大陸建政之後,重新構建了全體社會成員的財產關系與社會關系。在農村,從20世紀50年代初期的土地改革到1978年後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與土地的關系總共經歷了5個階段:土地改革(1950年-1952年底),初級合作化運動(1953年-1955年),高級合作化運動(1955年-1957年),人民公社(1958年-1980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至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保留土地集體所有的基礎上,將土地的經營權交給了農戶,農戶成了經營主體,同時廢除了人民公社體制[1]。這壹改革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業生產率獲得前所未有的提高,使中國十幾億人口的吃飯問題基本得到解決,並且拉動了農村的消費和鄉鎮企業發展,促進了整個社會產業結構的調整。但這壹制度經歷了30多年後其弊端也日益顯現出來,而弊端的根源則在於農地的所有權問題未能妥當地解決。

壹、中國農村諸種弊端的根源:所有權虛化的土地制度

根據1950年6月《土地改革法》的規定,農民在土地改革中取得的土地所有權是原始取得,該取得是法定物權,同時也是農民自由意誌的結果。1950年1月,中共中央下達《關於在各級人民政府內設土改委員會和組織各級農協直接領導土改運動的指示》,其中第29條規定,鄉村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及其選出的農民協會委員會、區、縣、省各級農民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農民協會委員會,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執行機關。依照當時的法律政策來解釋,土地改革乃農民意誌的產物。而土改采用的平均主義分配方式,無疑符合中國的文化傳統,所以最為農民所接受。其第30條規定,土地改革完成後由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並承認壹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其土地的權利。該項規定明確了土地所有證的取得是農民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形式要件,而對土地權利的自由處置則是農民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實質要件。雖然《土地改革法》於1997年11月24日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失效,但壹部法律的失效並不必然導致根據該法律取得的權利的失效。農民根據《土地改革法》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權應該仍然被視為有效。半個世紀來,中國農村盡管發生了許多變化,但以自然村落為特點的居住和行政區域並未發生變化,尤其是與壹個個村落相對應的土地位置沒有什麽變化,從整個村落甚至村民小組的視角來看,半個多世紀後屬於該村民小組、該村莊的土地所有權也沒有變化。然而,改革經年,至今農民對自己耕作的土地還是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此農民不願對並不屬於自己的土地安排長期性投入,至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則更是付之闕如。和改革前相比,中國大多數地區農田的基本建設並無多大改善,而耕地則在掠奪式生產下變得日益貧瘠[2]。

由於名義上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作為“集體”代表者的鄉村幹部便獲得充分理由去代表“集體”行使物權,幹涉農民的生產行為,並進而“合法”地侵犯農民利益。這樣壹來,作為集體土地使用者的農民和代表“集體”行使物權的土地管理者即鄉村幹部之間的利益往往發生沖突。現在,鄉村幹部隊伍日益龐大,有些地方為了應付人員開支,將壹部分土地收歸村、組掌握,然後再出租給農民,以租金收入應付幹部的人頭開支,農民對此無可奈何。鄉村幹部在有些地方正成為新的土豪惡霸[3]。

面對日益擴張的城市化進程,有關農村土地的兩個迫切問題必須盡快解決: 其壹是如何實現農業的產業化經營。在國際競爭中,以單個農戶為單位、耕作方式極為落後的農業生產無法爭得壹席之地,由於它的經營規模和經濟實力很小,抵禦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的能力幾乎為零。小規模的經營和農村的貧困又難以引起商業保險對農村市場的興趣。脆弱的抗風險能力促使農民千方百計把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比如超標準使用農藥甚至劇毒農藥、毫無節制地使用生長素,以致於形成公害,並帶來了極其嚴重的後果[4]。其二是如何實現農村的城市化,減少數量巨大的農業生產者,並成功地將他們轉移到新的生產和生活領域。現行的法規政策實際上已在鼓勵農民進城,除少數大城市外,農民進城經商、辦企業已為各地政府所鼓勵。長期僵化不變的戶口政策也已出現松動跡象。現在制約農民進城並在城鎮立足發展的關鍵是農民轉產的啟動資金有限,以農民進城打工的微薄收入不足以支撐他們在城鎮安身立命。筆者設想,讓農民有權自由地出賣自己的土地、宅基地及附屬物,是形成這筆啟動資金最簡便有效的辦法。

二、農地所有權問題解決之目標及途徑

筆者認為,通過土地券制度的實施,既可以實現農地所有權的轉移,又使農民真正擁有土地所有權,這是中國農地問題解決之終極目標。實現這壹目標的關鍵是,如何穩妥而公正地實現現有土地的產權轉移。這壹過程可以被概括為:在土地所有權分散化的基礎上,通過市場運作實現土地的集中化,以推動農業的現代化。這壹分散和集中的過程並不通過直接的土地轉移而實現,而是通過土地券的轉移而實現。就象城市國有企業改革那樣,不直接將公司出售給個人,而僅僅只是出售股票,這樣才有可操作性。其具體設想如下:

首先,以現有村民小組為單位分配土地。考慮到歷史原因,這樣的分配單位可能最易為農民所接受。現在的村民小組基本是按自然村落形成的社區,其居民和土地範圍在歷史上具有穩定性。在現階段這恐怕也是最公平的分配形式,並且有聯產承包的先例可循,也易於操作,並減少矛盾沖突。其次,農民已按承包合同使用的山林、灘塗、耕地,不變更使用關系,正在使用中的宅基地也不變。再次,以戶(壹對配偶)為單位參加土地分配,成年的獨身、喪偶、離婚者,可按半戶計算。第四,按土地條件確立基數及相應的系數,為土地分配作好準備。各地農民在聯產承包的過程中已找到為大多數人所接受的評定辦法。第五,建立以土地量化後代表著按份平均的土地量的土地券,以此為所有權證書,農民按戶分得土地券,其持有的土地券量代表著他應得的土地量。第六,將每戶農民所得的土地券與現承包使用的土地進行換算,土地券多於實際使用土地量的農民,多出來的土地券暫由政府登記,土地券少於實際使用土地量的農民,多出來的土地券也暫由政府登記,最後由政府根據所登記的土地和土地券的余額進行平衡,將土地占有量多於所持土地券者的土地余額再劃撥給持有土地券余額的農民。這種劃撥只能在同壹村民組範圍內進行。第七,完成土地券的初次分配後,國家承認土地券持有人有權處分自己所持有的土地券所對應的那份土地,土地券持有者即可自由地處分自己所持有的土地券,但土地券的轉移、過戶、登記並經政府主管機關公示後方才有效。最後,建立國家土地儲備制度,在特定情況下可能出現欲轉讓土地的土地券持有人找不到買方的情況,這時可由政府主管部門對該土地券按市價收購,作為國家土地儲備資源,儲備的土地資源可在增值後出售,也可作為興辦公共事業的建設用地。

三、農地所有權歸農戶是農民的強烈要求

現在,只要深入農村調查就會發現,土地的集中化是廣大農民的強烈呼聲。農民們從自身的實踐深深地體會到土地集中的必要性。他們倒沒有過多地考慮什麽地主、農民、剝削等等意識形態問題,而是從自身利益出發看到了解決這個問題的必要性。現階段的中國農民可粗略地分為三部分:其壹是較富裕的,包括經營農林水產、畜牧業而致富者,在城鎮的工商業經營者及在城鎮打工者。他們強烈要求土地的自由買賣,這樣經營農林者可擴大生產,進城經商打工者可無後顧之憂。其二是不太窮也不太富的,他們懂農業經營之道,可以較好地經營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溫飽已解決,但要進壹步致富又沒有能力和資本。他們想通過土地買賣來不斷擴充自身的實力,所以支持土地兼並。其三是貧困者,這部分人也支持土地集中化。他們大多缺乏生產經營能力,對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沒有多大的興趣。筆者多次在農村遇見過這樣的人,他們倒是很懷念過去的大集體生產,說只要有力氣就行了,每天按時出工,按時收工,壹切都有別人安排好了,自己只要掙工分就行了。土地集中化經營正合他們之意,他們可以受雇於新的農業企業,掙得壹份薪金,這比他們自己經營土地更有利於生活水平的提高。另外,通過出賣土地,也可使他們獲得壹筆數目可觀的資金,用於改善生產、生活條件。

可以說,土地的集中化經營是深化農村改革的必然趨勢,但也有人對農民與土地關系改變表示擔憂。這種擔憂主要集中在兩點。壹是擔心農民失去土地後會潮水般地湧向城市,影響城市的穩定與發展。這個擔心沒有道理。農民本來就應當有自由遷徒流動的權利,這是憲法賦予中國人的基本權利。20多年的實踐也證明,不論采取何種行政手段,都無法阻止民工潮的湧動。現實地看,農村中那些願意且有能力加入民工大軍的,早已成為這支大軍的壹員了。農民是否加入民工大軍,與是否失去土地並無太大關系。許多已進城民工明明在農村有房屋和承包地,但他們仍然義無反顧地加入了民工行列;而繼續守在承包土地上的那部分農民,恐怕根本就沒有離開故土的願望。我們不應當再自欺欺人地將“民工潮”和土地集中化聯系在壹起。另壹種擔憂與失地農民的保障有關。土地的自由買賣必然導致部分農民失去土地,這可分為主動和被動兩種。前者是指農民出賣了土地後轉移到城鎮生產生活。事實上,現在已經有不少農民在城鎮生產、生活了,盡管其戶籍仍歸為“農民”,正常情況下無法把他們再趕回農村。如果他們的土地能轉讓,他們就有經濟條件在城鎮安居,或成為新的大型農業企業的雇員,其生活可能會比他們經營小片土地時要好。原因在於,他壹方面通過土地出賣獲取了壹筆收入,又可以從受雇企業領得壹份薪金。這部分人應該是未來農業工人的主要組成部分。農民還可以將自己持有的土地券作為股份公司的出資,從而成為股東。或者幾戶農民自己建立股份合作制農業企業,共同經營。所謂的“被動”地失去土地,實際上是因條件差能力弱而售地糊口,對這類人是否予以照顧,取決於社會保障體系的責任和能力,即便不允許他們售地,也仍然存在著需要提供社會救濟的問題。顯然,民工潮與失地農民出路這兩點並不成為農地所有權變革的障礙。

土地的集中化經營是中國農村改革深化之大勢所趨,人心所向。但這壹過程的實現可能要經歷壹個比較長的階段,前後持續或達幾十年。它的實現應取決於經濟的發展情況而不是人們的決心,任何人為的企圖加快這壹步伐的設想,都必將損害而不是有利於這壹改革。可以說,土地集中化經營將會是妥善解決“三農”問題的壹條出路。

迫害農民

作者 季鵬 寫於 二零一八年

建國後毛式階級鬥爭的新發展

“運動治國”掃描



   階級和階級鬥爭原是馬克思主義的最基本“教義”。只是,馬克思是從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角度論述階級和階級鬥爭的,他所說的階級鬥爭主要是指工人階級(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資本家及其政治上的代表)之間的鬥爭。馬克思也主張“無產階級專政”,但那主要是為了鞏固無產階級政權、鎮壓被推翻了的資產階級的反抗而設計的過渡性措施,而並非將整個社會分成固定不變的“階級成分”,然後永遠不停息地叫-部分人對壹部分人進行鬥爭。列寧和斯大林發展了馬克思主義中暴力鬥爭的壹面,但仍未提出“以階級鬥爭為綱”,更未將階級鬥爭作為治國安邦的主要法寶。毛澤東的貢獻之壹是,他不僅將階級鬥爭作為奪取政權的法寶,而且將其作為治國安邦、推動生產建設、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的唯壹動力和手段。因此全國的所有工作、所有事業都必須以“階級鬥爭為綱”,階級鬥爭必須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而階級鬥爭的核心、精髓則是無產階級專政,於是“專政”成了這個政權、這個國家不可須臾脫離的“空氣和水”,而且它的內涵和外延還在不斷擴大、翻新、延伸,不斷制造和捕捉“階級鬥爭新動向”.....。

   毛的另壹貢獻是,把階級鬥爭具體化為各種群眾性“政治運動”。“運動”本非毛所創,也不是毛共所獨有,但以“運動”作為治國的法寶,作為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具體的、主要的方法、形式,則是毛的“專利”。在毛統治中國的27年歲月裏,毛就是以這種方式貫徹他的各項方針政策,實現他的各項戰略任務,所以人們稱其為“運動治國”。在毛登基至及其死去的27年裏,各種運動可謂延綿不斷,大運動套小運動,全國性運動套地區性運動,全民運動套專項運動,即使表面上沒有“運動”的間歇,各種政治學習、政治掛帥、思想改造也沒有停頓過,它們實質上也是“運動”。有人統計,在毛執政的27年裏,光全國性運動就達72項(壹說52項),地區性(省以下)就更多,難以計數。所以,對毛主義的研究,離不開對“運動”的考察和研究,從某種意義上說,建國後毛中國的歷史,就是“搞運動”的歷史。

   又按照毛的說法,他的運動從其性質上看,可以分為對敵鬥爭運動和人民內部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兩大類,前者如土改、鎮反、肅反等,後者如三大改造(對農業、手工業、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但實際上,還有些運動介乎於兩者之間、或者兩者兼而有之,如整風——反右派,開始時說是人民內部的“和風細雨”的運動,後來就變成“敵我矛盾”的“反擊資產階級右派分子的猖狂進攻”了。又如文化大革命,它就更可能是涵蓋“兩類性質不同的矛盾”了。其實不管是什麽“性質”的運動,其本質、目的都是壹樣的、大同小異的,那就是通過揪出、打擊小數(5%)“敵對分子”、“破壞分子”,教育廣大(95%)的人民群眾,達到實現毛在某壹時期、某壹階段的政治、經濟目標或對某-群體進行改造的目的。而它總的目的無疑是鞏固和強化毛和毛共統治集團對人民的極權統治。

   本篇主要敘述建國後毛發動的主要運動,但不是全面的記述,壹方面,我們這裏不是為毛的“共和國”樹碑立傳,沒有必要事事必錄;二方面,如前所述,運動太多太密數不勝數,不可能壹壹記述。我們只要把那些主要的、能反映和說明毛主義運動本質的東西交代清楚就行了。

   不過還需要說明,毛發動的反右派、大躍進(三面紅旗)、以及文化大革命運動,由於規模大,情況復雜,後果特別嚴重,因此各設專篇論述;在本篇,只涉及對三大運動之外的幾個主要運動的掃描。



對農民恩將仇報:建立現代農奴制度的前哨戰



作為經典寓言,“農夫和蛇”的故事教育了壹代代善良的人們。這個故事流傳開之後,那條忘恩負義的毒蛇大概再也無所施其技、售其奸,只能躲到蛇垌裏去了。可是誰能想到,壹個叫毛澤東的人,在20世紀中葉的中國960萬平方公裏的大舞臺上又上演了這個故事的擴大版,而且,這之後數以億計被他恩將仇報的“農夫”們依然叫他“大救星”。這比那條毒蛇不知高明了多少倍,確是令人嘆為觀止了。

  

   壹、梁漱溟“九天九地”之說的背後



  正如毛自己所說的那樣,他所領導的中國共產黨的“革命戰爭”,實際上是壹場當代的農民戰爭。毛共以其欺騙和裹脅的兩手將億萬中國農民牢牢捆綁在他的內戰奪權的戰車上,終於靠了他們取得了戰爭的勝利,奪得了天下。這時,按理毛和他領導的中國共產黨應該義無反顧、最大限度地回報他的“恩人”——農民。我們聽到毛共的宣傳機器也都在這麽說的,如,毛的“解放大軍”所到之處,隨即開展的“土改” 運動,使農民在政治上、經濟上翻了身,從地主手裏分得了田地,使他們從此過上了豐衣足食的幸福生活,於是農民們由衷地高呼“毛主席萬歲!”“共產黨萬歲!”農民成了共產黨革命的最大受益者,新中國的最堅定支持者……

   這種宣傳聽得多了,而且沒有聽到過不同的聲音,人們也就信以為真了。老壹代的人們早已經習慣“聽黨的話”, 並樂意充當共產黨、政府的“傳聲筒”;年輕的第二、第三代只能從電影、書刊上了解過去,當然只能相信毛共宣傳的壹切。於是就出現了當今不少年青人相信毛澤東主政時中國人人自由、平等,個個有工作、有飯吃、沒有剝削壓迫、也沒有貪官汙吏……的幸福日子。

   毛當初的“解放”到底給人們帶來了什麽,特別是給農民帶來了什麽,幾乎沒有人去細究。即使近年來壹些勇敢者沖破層層言禁,大膽揭露了毛的“大躍進”、“人民公社”制造的駭人聽聞的大饑餓、大死人的事實,但那也只是針對那場運動,在此之前,農民們似乎仍然沈浸在被毛“解放”後的歡樂之中,甚至有的“反毛” 的學者也認為“土改之後合作化前”,是農民的“黃金時代” 雲雲。

但是紙終究包不住火,毛共當年的“解放”究竟給農民帶來了什麽?這壹敏感話題終於被人提起,並且從塵封已久的鐵幕中透露了壹絲陽光,壹點真相。最初敢於質疑的人是全國政協委員、著名學者梁漱溟,在1953年9月間全國政協會議上,梁與毛澤東就農民問題“面折廷爭”,引發了 “龍顏震怒”,以致使毛完全失態“潑婦罵街”,直將梁漱溟罵了壹個多小時,真可謂罵得狗血淋頭,痛快淋漓。之後則將梁之言論封殺,中國又成了農民幸福的天堂。

據有關親歷者回憶,當時梁漱溟根據其調查所掌握的材料,在政協會上非常不客氣地指責毛政權帶給農民的痛苦,指出農民與城裏的工人相比較,有“九天九地” 之別,即工人生活在“九天之上”,而農民生活在“九地之下”,還要受農村基層幹部的欺壓..... 意謂農民過的是地獄生活。聽到這裏,毛終於勃然大怒,顧不得長期以來裝出來的“人民領袖”、“明君”形象,撕破了臉皮,把偌大、莊嚴的政協會堂當作街頭村巷,使出其湖南痞子的本色,對梁漱溟破口大罵架.....毛這次之所以對梁的發言大動肝火、大肆淫威,是因為梁委員正好戳中了他的軟肋,擊中了他的要害。因為誰都知道,毛是靠農民運動起家的,農民幫他打下了江山。毛壹貫被塑造成農民的“大救星”,是農民的“貼心人”,如今梁漱溟揭開了壹點真相,掀開了他苦心經營起來的畫皮的壹角,怎不令氣急敗壞!如果在這個關鍵之處被其打開缺口,毛的謊言王國就有垮塌的危險,進而動搖其政權的根基......所以他只好不顧壹切了。

(註:有關粱漱溟與毛澤東的這次正面沖突,我們放在本書第四篇:反右派運動的附錄中記載,請參閱)

   遺憾的是,筆者至今都不能看到梁漱溟當年所指陳的工農生活“九天九地”的具體內涵,具體事實。可以肯定,作為著名學者、農村問題專家,而且還是毛的“老友”的梁漱溟先生,發出如此不留情面的言論是握有充分依據、充足事實的,否則他絕不敢在如此重要的場合,提出如此重大、敏感的話題。然而,迄今為止,在筆者所見到有關當年毛、梁沖突的記述資料中,都沒有對“九天九地” 說的具體描述。現在見到的只是毛在謾罵梁時提及的壹些零星的片言只語,如“工人有工會可靠,農會卻靠不住,黨團、婦聯等也靠不住,質、量都不行,比工商聯也差,因此無信心”。“共產黨丟了農民”,共產黨進了城市“忘掉”了農村,等等。這些顯然都是斷章取義,且言不及義。其中只提到了壹個接近實質的問題,就是梁說毛共的農村“下級幹部”“違法亂紀”,欺壓農民。毛對這壹問題的答復是:“在全國,好的和比較好的,是百分之九十”,剩下則百分之十是混進共產黨幹部隊伍裏的“反動分子、憲兵特務、會道門頭子、流氓地痞、地主富農”,壞亊都是他們幹的。……   

   值得特別提出的是:梁漱溟提出這個農民生活太苦、生活在“九地之下”的議題,並不是“合作化”、 或“大躍進”時期,而是國人都認定農民剛剛獲得“解放”、“土改”之後的“黃金時期”,大家都認定那段時期是中國農民生活最好、最愜意的時期。

另外,從那個時期過來的人們也知道,當時工人的生活也不是什麽“九天之上”,只不過是有飯吃有衣穿的低水平溫飽而已。用它來對照農民的生活卻成了“九天之上”的天堂,那“九地之下”的農民的苦況就可想而知了。

   遺憾的是,除了梁漱溟說了那句惹禍的話之外,至今我們仍然缺乏那壹時期農民生活真相的具體資料。不過,近年來不經意讀到網上壹篇文章,稍稍填補了這壹空白,山東大學附中退休教師李昌玉先生於2009年2月17日在網上發表了壹篇文章(筆者在壹年多之後才讀到它),題目叫《鎮反運動研究》,全篇主題反映鎮反運動的“總指揮”毛澤東在那場運動中如何運籌帷幄、不斷促使各級領導大開殺戒的具體言行(各種電文、講話、指示),以及毛本人說“殺反革命比下壹場透雨還痛快” 的心情。但是文章的第(5)部分:“毛澤東登基7個月就下達指示鎮壓農民騷動”壹節,卻從側面反映了當時農民和農村的情況的壹斑。

   李氏此段文章主要講了兩個事情,其壹是1950年5月前後出現的蘇南(江蘇南部)農民“騷動”的事件。事情直接反映到了毛澤東那裏,5月5日,也就是毛澤東入主中南海的7個月零5天,毛在壹份題為《中共轉發華東局關於鎮壓反革命暴動及處理群眾性騷動事件的指示》的文件中批上壹句:“決不可向群眾開槍。”

   華東局這個《指示》原文第二項中壹段原話則是:“因災荒嚴重,或因秋征負擔過重,群眾生活困難,致為反革命分子趁機煽動,因而引起群眾性的非武裝的搶糧運動,我在場武裝部隊應首先竭力加以勸阻,使他們了解搶糧為違法而停止搶糧。如勸阻無效,則可對空中鳴槍驅散群眾。”毛便在這最後壹句的後面加上了“決不可向群眾開槍”這幾個字。

這個文件表明,蘇南這個素稱富庶的魚米之鄉發生了嚴重的糧荒,糧荒的原因是“因災荒嚴重”即天災;或“因秋征負擔過重”即毛共政策的“人禍”。這裏的“秋征”是指上年秋後的征糧,因為當時正是春末,不可能征糧。即是說因去秋征糧過重,征了過頭糧導致春來群眾無糧下鍋。群眾無米下鍋,不得不赤手空拳(非武裝)來“搶糧”。搶糧的規模壹定很大,所以才稱為“搶糧運動”,才出動武裝部隊去鎮壓。按照毛共的慣例,即使這類事件百分之百是政府的錯,即使事後被迫發給群眾壹些救濟糧,也要抓、殺幾個為頭的“煽動群眾”的“反革命分子”,以儆效尤。毛寫上這句“決不可向群眾開槍” 決不是無緣故的,可以理解為他知道下面實際上已經開槍鎮壓了。毛為了擺脫自己作為最高領導之責,故意寫上這句冠冕堂皇推脫責任的話。亊實上,當搶糧己成為“運動”時,口頭是勸阻是阻止不了的。如果下面下面開槍了殺人,毛可以據此推卸責任。

值得註意的是,毛和華東局都沒有壹句應實事求是地給缺糧者發放救濟糧、“救人第壹”的指示。

偏偏在這個時候,中國民主建國會的主要負責人,時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副總理的黃炎培給毛澤東寫了壹封信,報告蘇南地區沙川、南匯、奉賢三縣“有災民二十萬,征糧不但不減免,且要重征,以致三縣農民種子沒有,肥料不施,糧食不足,農民體力大減難於下田工作”等情況。本來這個報告正好印證了上述中共華東局文件中有缺糧農民“非武裝搶糧”騷動事件的真實原因,作為最高領導,毛理應指示下面查明情況火速救人。但他卻反其而行之,對黃炎培反映的情況持懷疑態度,指示華東局第壹書記饒漱石轉告蘇南區委書記陳丕顯,叫陳“應派員詳查“,然後報告他。

毛是5月12日給饒漱石發出如上指示的,剛剛過了三天,就收到了蘇南區黨委呈送給毛的“三、四月份綜合報告”,這個報告顯然不是陳丕顯作的臨時調查,而是蘇南區黨委先就作好了的情況反映。報告稱蘇南個城市近期出現了“物資滯銷、生產縮減、不少私營工商業歇業、大量工人失業的情況”,以及他們采取的對策。還談到幫助蘇南農村四十萬災民解決口糧、種子、肥料問題所采取的措施。這就印證了壹個亊實,即蘇南三縣的災民不是黃炎培所說的二十萬,而是四十萬!

   可是毛澤東仍不死心,他在5月19日給陳丕顯去電,仍然要陳親自去調查“因征糧引起農民無力耕作等項” 實況,然後“作壹個切合情況的答復”。很明顯,毛想要得到與黃炎培反映相反的報吿,以便作為駁斥這個民主黨派頭頭的“武器”。

   終於,毛收到了陳丕顯關於黃炎培反映的情況“有些與事實未盡符合”的報告,毛於是叫陳親自去和黃炎培談,意即用事實糾正黃的“錯誤”。

何以知道毛對黃炎培的反映是惱火的呢?半年多之後,在毛發動在三反、五反運動中,毛暴露了對黃愛“說三道四”的極端仇視,狠狠整了黃炎培及其領導的中國民主建國會,提出的口號是“火燒工商聯,打劫民建會!”(可以肯定,這種具有山大王特色的口號除了毛恐怕別人想不出、也不敢提的。)黃炎培本人則被批鬥得焦頭爛額。毛終於說出了壹句埋藏在心底很久的話:“黃炎培,得意得不得了,整了他壹下。”。算是報了在蘇南農民問題上的“壹箭之仇”。

(文中的事實和引語據原作者說明,均取自《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壹卷,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出版)

     李昌玉在其文章中說到的第二件事是發生在雲南的邊遠小縣,時間是“解放”初期的1950年,主題是征糧——農民交“愛國糧” 壹亊,事情比較簡單。

   永仁縣是雲南省楚雄自治州所轄的壹個縣。根據1949年12月9日國民黨雲南省政府主席盧漢的“起義”通電,雲南和平“解放”,1950年1月10日,中共解放軍進駐永仁縣。2月4日,永仁縣“人民政府”掛牌成立。新政權建立後首抓兩件大事:剿匪和征糧。剿匪是軍隊的事,暫且不論,這裏只說征糧。

   新政權要招兵買馬,政府工作人員要吃飯,征糧本是分內之事。問題是它的任務畸重,這大概也就回答了前壹個故事中,農民為什麽要聚眾“騷動”、搶糧的原因。

   永仁縣是壹個小縣,當時人口不詳。經查,該縣2002年人口為10萬,那麽,1950年推算人口應當在3——4萬之間,除了不交糧的人口,交糧的農民人口大約在3萬左右。這3萬農民1950年交了征糧1094萬斤,每個農業人口男女老幼平均每人交300斤以上。這相當於每個農民大半年甚至壹年的口糧。而且這種偏遠窮荒之地,畝產糧食才壹百多斤,除了口糧之外,是沒有什麽存糧或商品糧的,實際上是將口糧交了,吃什麽呢?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還要“補交”國民黨時期未征的1949年的公糧,共計328萬斤。平均每個男女老幼要再交100斤。即是說,1949年國民黨時期全縣征糧數為328萬斤,僅及1950年共產黨征糧的30%。(資料來源的《楚雄州文史資料選輯》第八輯)   

還有壹件事情也可資參考。同樣屬於楚雄州的武定縣,據《楚雄州文史資料選輯》第八輯中《武定縣五十年代初期的糧食工作》壹文作者聞從善的回憶,這個縣1950年征收的糧食大概與永仁縣差不多。當時全縣劃為5個區,聞從善所在的第四區入庫糧食180萬斤以上,全縣大約入庫1千萬斤左右。壹下子征來這麽多糧食,存放成了大問題,因為在國民黨時期全縣根本沒有像樣的糧食倉庫,所以,征來的糧食只能堆放在沒收地主、土匪的住房,以及征用各種公房、廟宇內。楚雄州地處雲南以西,位居滇緬公路南北兩側,抗戰時是支前的後方基地,它的前面有幾十萬遠征軍在與日寇廝殺。按理,國民黨應在此大建糧庫,征收公糧供前方將士使用。可事實上它並沒有幾間像樣的庫房。當時征收的糧食並不多,隨征隨送走,縣裏沒有建倉庫的必要。抗戰結束後,國民黨的縣、鄉機關人員很少,就更不必建糧倉了。而毛共新政權的建立,不僅食皇糧的人員激增,而且,據聞從善解釋,新政權的壹切財政支付,包括人員的工薪,大部分都用征來的糧食支付。糧食成了新政權的支撐。無怪它征糧數量是過去的幾倍,還要將國民黨時期沒來得及征收的糧食“補征”。這大概就是梁漱溟所說的農民生活在“九地之下”的主要原因吧。

還可以從壹些宏觀的數據看看當年農民和農村的真實情況。應該說,毛登基之後不久便在全國新“解放區”(約占全國農村人口三分之二)實行了毛式暴力土改。即以毀滅約占當時農村人口百分之十的地主、富農和“反革命分子”的生命和土地、財產,滿足部分無地少地農民對土地的渴求,以及農村中的壹部分流氓無產者對“富人”的發泄仇恨的願望,暫時給農業註入了壹支強心針。但是它的刺激作用是有限的,它只是短暫調動了部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很快,新政權的橫征暴斂不但使農民的貧困依舊,並且進壹步加劇。這是因為農民的增產增收遠不如毛政權賦稅增加的快,據官方的統計資料,1953年(土改以後的第二年)全國糧食較1950年(土改前)增加了25.4%,絕對量從2646億斤增至3318億斤。(參見《炎黃春秋》2008年第12期第48頁的統計數據),而糧食的征、購數量則增加了100.25%,絕對量從356億斤增加到721億斤(數據出處同前。但必須指出,這個征購數是不完全的,因為壹部分征糧被縣、鄉留作“經費”了)。糧食是當時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糧食征、購量的增加則意味著增農民雖然增產卻不能增收(征糧是無償的,購糧則遠低於當時的市場價值,所以叫做賣“愛國糧”)。所以,“土改後”農民的生活並無改善,還可能惡化了。這也是梁漱溟敢於在毛面前講“農民”生活在“九地之下”而毛卻未加反駁的原因。還要特別提醒的是,這時毛共的“糧食統購統銷”制度尚未施行(這項政策和制度是1953年10月之後才實施的),待到實行糧食和農副產品“統購統銷”之後,農民的痛苦便上升到壹個新的臺階。   

農民真正的苦難還沒有開始呢,梁委員就指責毛政權把農民打入“九地之下”了。

   當毛把梁漱溟打下去之後,真正令農民進入“九地之下”的政策:糧食和農副產品“統購統銷”制度出臺了。



   二、建國後農民角色的轉換:毛為什麽要實行糧食和農副產品“統購統銷”

   已經奪得了天下,坐上了“龍廷”的毛非常清楚,農民充當共產黨打江山奪權工具的使命已經完成了,但是,更大的使命、更艱巨的使命仍然有待農民——他的政權的主力軍——去擔當、去完成。

   從大處講,奪取國民黨政權,毛認為只是他的事業的起點,“萬裏長征第壹步”。按照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共產主義必須要在全世界勝利,才能鞏固;“無產階級只有解放全人類,才能最後解放自己。”所以,他領導的革命要走向世界,首先要走向亞洲。因此,他剛剛坐上龍椅之後,就策劃、挑起了越南和朝鮮兩場戰爭。

1953年3月5日,全世界的共產黨頭子,蘇共領袖斯大林死去了,毛在心中認定,這全球共產主義運動領袖寶座非他莫屬,他也自覺地將“解放全人類”的偉大歷史任務放到自己肩上。所以從此他與蘇聯的關系再也好不了。  

要解放全人類,就意味著要有更多的軍隊,更先進的裝備,更大的投入。這壹切從哪裏來?過去他在野時是依靠“打土豪”、沒收“資產階級”,如今當權了,土豪早打光了。當然只能靠向他治下的子民收取。當時中國的資產階級非常弱小,(大的早已共產了)交的賦稅不多,而農民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農產品又是中國主要出口的產品,毫無疑義,今後建立新式軍隊、供養急速澎脹的新政權機構、人員,乃至開展全面經濟建設,主要得靠農民,靠從農民身上榨取。也就是說,過去依靠農民打天下,而今則主要依靠農民搞建設。農民的角色由為共產黨造反奪權提供人、財、物,充當人海戰術的炮灰,轉而成為新政權的供養者、國家建設資金的主要提供者和剩余價值的創造者。

    問題還在於,急於稱霸的毛拋棄了壹般國家從發展輕工業入手,慢慢積累資金發展重工業、最後實現工業化的道路。而是要走“優先發展重工業”(實即軍事工業)的道路。這樣,建設資金的需要量就更大、更急,只能壹方面壓縮全國人民基本的生存需要,強迫人民縮衣節食、勒緊褲帶;另-方面則要農民提供更多無償的、價廉的糧食和農副產品以“支援國家建設”。

從毛的角度看,農民也是最適合榨取的群體。毛的政權機關設在城市,他的幹部也都屬於“非農業人口”,城市還是國家的“窗口”,外國人常到之地,所以他必須對城市和城市中的居民網開壹面,讓他們活得稍為“光鮮” 壹點,享受壹點“社會主義的優越性”。 而對農民就沒有這種必要了,所以他很快就確立壹種後來被稱為“城鄉二元經濟” 的體制,即讓農民成為為國家提供積累的純粹生產者,而不享受城市人口享有的壹些公共福利和基本生活保障。農民成了新政權下的“農奴”和地地道道的“二等公民”。

為了實現對農民的最大榨取,國家除了對農業征收高額稅賦,並“動員”農民低價向政府采購部門賣“愛國糧”、“愛國豬”……等等之外,毛政府對農民的索取和剝奪還有壹條非常容易實施而又很隱蔽的渠道,那就是通過工、農產品的不等價交換,暗中收取更多 “農業稅”。具體辦法是:當時毛中國實行由國家壟斷的計劃經濟,工業、商業、流通全掌握在國家手裏,政府通過國家定價方式,強迫農民以遠低於價值的價格將農產品賣給國家,國家則以遠高於其價值的價格將工業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賣給農民。這壹正壹反、壹增壹降之間,就形成所謂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毛統治的20余年中,政府運用這種價格“剪刀差”從農民身上榨取了數千億資金,具體數額專家們估算不壹,最低為4481億,最高為8000億元,而在毛統治的時期,國家總共用於經濟建設的投入才6000億元,從中可見國家經濟建設的資金基本上、甚至全部來源於對農民的價格“剪刀差”剝削。

   不過當時毛政府與農民矛盾最突出、最尖銳的還體現在糧食問題上,因為糧食是生存之本,無法替代而又不可須庾脫離,而按當時的正常方法從農民手中征、購得來的糧食遠遠不能滿足國家對糧食的需求。當時的情況是,在1953年10月實施糧食“統購統銷”之前,毛政府除了征收公糧之外(公糧系按田畝攤派,不可能變動太快),主要依靠半強迫、半動員式的叫農民賣“愛國糧”的辦法來解決糧食問題。當時糧食的自由市場依然存在,自由市場上的糧價比國家收購價高得多,農民在被迫賣給政府壹部分“愛國糧”的同時,還拿出盡可能多的糧食去市場出賣,以便換得更多收入。這樣就大大制約了政府掌控糧食的能力。當時毛政府糧食供應的順序是:首先滿足對外(對蘇聯)出口計劃需要;其次滿足政府、軍隊人員的糧食需求;再次安排城鎮非農業人口的定量供應,最後才是對農村災區和糧食不能自給地區的“返銷糧”。統計數據表明,1952年糧食年度(1952年6月至1953年6月,下同),毛政府的糧食庫存出現了40億斤“赤字”,即支多於收,減少了40億斤糧食庫存。各地城鎮都出現了糧食供求緊張的局面,從而引起了毛和高層的驚恐。予是,壹項新的、將糧食全部控制在政府手中的政策醞釀出臺了。

根據楊繼繩在《炎黃春秋》2008年第12期的文章:《統購統銷的歷史回顧》中提供的情況和數據(以下有關數據均出自該文,後文中凡有引號標出者亦為該文之原文),當時毛政權面臨的總的糧食形勢是: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全國城鎮人口由1949年的5765萬到1954年增加到8249萬;而由糧食部提供的數據,1953年的城鎮人口為9182萬,比1950年增長58.3%。又據該文另壹處引用糧食部糧食計劃統計司的資料,1953年度,需要國家提供商品糧的人口為24788萬人(這包括了需要“返銷”口糧的農民和災民),另外,出口糧食以換取蘇聯的工業設備和軍事技術的計劃不能減少。因此,糧食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毛為首的中共中央決定出臺糧食“統購統銷”政策(後來統購統銷範圍擴大到132種農產品和經濟作物)。以此徹底解決糧食危機。

   這不禁使筆者想起,在中共即將奪取全國政權之際,美國總統杜魯門、國務卿艾奇遜為首的美國自由主義思想家和政客們,曾預言中共不可能解決面臨的嚴重經濟困難(主要是惡性通脹),屆時必然要求美國伸出援手,他們就可趁機插手中國事務。這幫“帝國主義分子” 確是低估了中共的能力,他們不知道,世間最大之事莫過於死人,而毛共最不怕死人,它怎麽會被經濟困難所嚇倒呢?死人都不怕還怕什麽呢?所以它面臨的困難很快就被解決了,辦法就是政府對物資和市場的強行壟斷、管制,誰不聽令殺無赦!如今面臨的糧食困難也許比通脹更危急,但在毛的領導下,沒有過不去的“坎”,沒有解決不了的困難,前提是不怕死人。

   毛的“統購統銷”政策出籠於1953年10月,正是剛剛把梁漱溟為農民叫苦的“九天九地” 之說打下去之後。具體制定這壹政策是中共“中財委”負責人陳雲。陳雲是中共的經濟能人,戰勝惡性通貨膨脹就是由他具體領導的,現在對付糧食問題,仍由他挑頭拿主意。他的辦法簡單地說就是,先把農民生產的糧食盡可能多地集中到國家手裏,然後由國家進行再分配。1953年10月1日,陳雲在天安門城樓上口頭向毛匯報了他的思路。10月2日,毛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了通過了陳雲的意見和建議。10月16日,政治局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糧食的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決議》,以後政務院又發布了相關命令和執行方法。

   據說陳雲在此期間曾經向黨內高層說,他搞的這個辦法是“挑了壹擔炸藥”,“壹頭是”黃色炸藥”,壹頭是“黑色炸藥”,如果搞不到糧食,整個市場就要崩潰;如果采取征購辦法,農民又可能反對。兩個中間選哪壹個,都是危險家夥。其實陳雲是危言聳聽,他知道,只要得到了毛澤東支持他就沒有任何風險,農民有什麽可怕?他們又沒有槍。後來的事實也是如此。

   這個“統購統銷”辦法看似簡單,關鍵則是執行的問題。就像後來毛在“大躍進”運動中征購糧食壹樣,壹紙征購令下去,便是全國腥風血雨,鬼哭狼嚎,餓殍載道,屍骨如山。“統購統銷”沒有達到後者的水平,但那場運動也叫中國農民永記不忘,讓他們第壹次領略了“大救星”的厲害。

   像所有其他運動壹樣,這場運動也有壹個非常冠冕堂皇、“壹心為民”的理由,它說政府為了在更大範圍內調劑余缺、平衡豐歉,保證人人有飯吃,保證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所以要采取這個辦法。而且這個辦法只是向農民“收購”糧食,是有償的,是“買賣”(只是價格由政府決定),而且是在留足口糧、種子等等之後。這有什麽不可呢!所以,若幹百年之後,歷史學家看到這份文獻之時,仍然會斷定那是毛政權在其執政之初期為人民做的壹件大好事。

   很快,這場運動就鋪天蓋地地展開了。因為當時的農民仍然是獨立的個體經營戶(即使入了互助組或初級社,也沒有改變其私有制性質),這場運動面對的便是近壹億農戶,因此毛共動員了所有能動員的幹部和壹切“吃皇糧”的人員,全部下鄉,到村、到組挨家挨戶去動員,去完成任務。剎時間,中國農村便雞飛狗跳,鬼哭人嚎,當然也有敲鑼打鼓、披紅掛彩的,那是完成購糧任務的“報喜隊”。

折騰了幾個月之後,壹切終歸於平靜,當局宣布糧食“統購統銷”取得了偉大勝利。1950年全國征購糧食總量為356億斤,1953年征購糧總量達到721億斤。簡單地說,實施“統購統銷”後,國家從農民手中要來的糧食增加了壹倍。 1954年遭遇百年不遇的大水災,糧食減產,而這個糧食年度糧食征購任務卻比上年增加了21.98%,結果仍超額20億斤完成了任務,當年征購糧總量占到總產量31.8%的創紀錄水平。

1954年6月底,國家糧食庫存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1%。由此可見,毛和共產黨真的是“戰無不勝”。

   不過,成績是怎樣取得的呢?不但公報裏沒有提及,而且成了毛政府不可對外洩露的最高機密。然而歷史總是前進的,近年來壹些親歷者通過回憶和當年壹些資料的爆光,使這場運動真相露出了的冰山壹角。

   浙江省是素稱富庶的魚米之鄉。據當時的浙江省委農村工作部部長吳植緣在全國第三次農村工作會議上的發言稱:浙江省1954年糧食產量141億斤,征購51億斤,占總產量的36%強,由於統購糧食任務重,農民頂牛,發生了幹部強迫命令。1955年糧食征購任務更重,除附加7%外,又掃了幾年尾欠,但全省征購糧任務完成了112%。因統購中頂牛,“死了”134人。龍遊縣因糧食供應不足餓死4人。衢州地委副書記到開化縣壹個村了解,全村72戶,只有3戶有飯吃,農民吃樹皮、草根,臉色青腫,開化縣126個村,這樣的村有39個。農民說:“共產黨把我們當魚鷹,脖子壹壓,大魚小魚都吐出來了。”余杭縣開擴大幹部會,說到糧食征購,鄉幹部哭的就有20多個。

   有壹份《杜潤生、袁成隆關於浙江省農場情況的報告》中稱:“現在豬、羊減少三分之壹至三分之二,賣家具,吃種糧,要飯,賣子女,請願,老弱者躺在床上等死的現象已續有發生,呈不穩之象。”

   這當然不是壹個或幾個省的情況。中共中央華南分局在1955年2月2日的《華南分局關於目前農村緊張情況與措施的報告》中,概括了幾種情況:壹、在購糧運動後期(1954年12月下旬),各地都發生了農村大量殺豬殺鴨的情況。二、中山、新會、南海等部分地區,發生農民退田,甚至交土地證,認為這些土地產量低,負擔不起購糧任務。三、農民吃不飽,生產積極性不高,出勤率大大降低。四、農民對糧食問題顧慮很大,中山縣港口鎮的農民晚間偷偷去看糧倉中的糧食是否運走,農民看到調運糧食的船開走後便在河邊哭哭啼啼。沒有領到購糧證的缺糧戶到幹部家中哭哭啼啼。五、對黨和政府普遍透露出壹種不滿情緒,“辛苦壹年沒得吃”,“共產黨好是好,但是現在整死人了”。這篇報告還透露曾發生過群體性搶糧暴亂事件——“中山港口事件”。

還有:廣東高要縣第九區在購糧中捆打了53人,搜屋36戶。

湖南全省因購糧被迫自殺者111人。

   國務院第壹辦公室在1955年4月22日提供的幾篇《關於農村糧食緊張情況的調查》中反映:山東鄆城縣按照實際產量只能購余糧2022萬斤,上級下達任務3300萬斤,實際完成2900萬斤。由於任務過重,幹部強迫命令,比較普遍對群眾捆打遊街。三區壹副區長在彭莊鄉陳莊領導秋購中,造成自殺3起。區幹部在楊莊集逼糧,打8人,扒衣服挨凍16人,嚇跑3人。壹些群眾不敢在家裏睡覺。鄆城縣自統購統銷以來,發生兩起群眾騷亂事件。浙江金華地區在糧食征購中,違法情況嚴重,據東陽、義烏、浦江、金華、蘭溪、壽昌、建德、湯溪、淳安等9個縣統計,共有570名幹部有強迫命令和違法亂紀行為,其表現為:搜倉、封倉、封碾257戶;非法關押、鬥爭、捆綁、吊打、刑訊逼供農民178人,罰款24戶。

   另外,據糧食部統計,1954年購糧中死亡710人,其中自殺566人,自殺未逐35人,送糧而死的74人。自殺者中湖北150人,河北130人,河南108人。

   很明顯,這些數字極不完全,且說的極不清楚,總的說把事態和死人數大大縮小了,根本不能反映全國的情況。而且,所有反映在購糧運動中造成死人的報告,只列直接死於運動(自殺、被打死)之人,那些因“購”了口糧無以為生而餓死者或病死者全不計入。如,1955年統購統銷中廣西的平樂、荔浦、橫縣等地發生大量餓死人事件,事情被嚴密封鎖、壓制了近兩年,直到1957年6月國務院第52次全體會議才宣布對廣西省有關負責人(包括省委第壹書記陳漫遠)分別給予撤職、調離廣西等處分,地、縣、區、鄉特別是壹些基層幹部受到黨紀處分甚至刑事處分。官方公布只餓死550多人。民間和知情者則認定餓死人總數在此數十倍以上。當然實際死人數只能是筆糊塗賬了。

   其實,那些在購糧運動中因為打死、逼死人而受到處分的幹部也是很“冤”的,因為他們只是在執行上級的指示。廣西那些被處分的地、縣、區、鄉幹部就公開說:死人是統購統銷政策造成的,不是他們的錯。他們都是在執行中央的指示,執行壹項國家的政策、制度。毛澤東在1955年10月召開的中共中央第七屆六中全會(擴大)會議上,就公開鼓勵他的各級幹部要推行野蠻、殘暴的農村政策,會上毛著重批判了對農民不忍下手的“良心論”,他宣稱:

   “......在這件事情上,我們是很沒良心哩!馬克思主義是有那麽兇哩,良心是不多哩,就是要使帝國主義絕種,封建主義絕種,小生產也絕種。在這方面,良心少壹點好。我們有些同誌們太仁慈,不厲害,就是說,不那麽馬克思主義......”

就是在這樣壹位最高領袖的領導下, 能怪下面的幹部嗎!

有壹種為毛和中共的統購統銷政策辯護的論調說,那是形勢所逼,不得不采取此種辦法。劉少奇就是這壹論調的鼓吹者之壹。劉少奇後來被稱為是同情農民的“修正主義”者,但是,在1962年1月27日七千人大會上談到糧食統購統銷時劉說:

“現在我們國家對糧食的需要量,同農民願意交售的數量之間,是有矛盾的,而且矛盾相當尖銳。如果按農民的意願,在自己吃飽了以後才把多余的糧食賣給國家,假如讓農民統統吃飽了,然後國家才征購,那麽我們這些人就沒有飯吃了,工人、教員、科學家以及其他城裏人都沒有飯吃了。這些人沒有飯吃,工業化也搞不成了,軍隊也要縮小,國防建設也不能搞了。”

   所以,他的結論是:農民種田種糧就是不能讓他們吃飽,農民吃飽了其他人就得挨餓,統購統銷,強迫命令完全必要!——這其實是壹種地地道道的強盜邏輯,全世界有很多國家生產的糧食都不能自給,按照劉的這種邏輯,那些國家的人民都會餓死!但實際上這些國家不但沒有餓死人,還生活得很好,因為另有避免死人的辦法,比如,適當減緩工業化和城市人口增長速度;提高糧食價格來刺激糧食生產的積極性;國家增加對農業的投入、幫助提高糧食產量;而最簡單的辦法就是進口糧食,當然更不能在本國人民吃不飽肚子的情況下出口糧食!

   但是在毛和中共卻不考慮這些辦法,在他們看來其他辦法都不如暴力征購簡單有效。至於征購之後農民的口糧不夠怎麽辦,按毛的說法是:農民應該閑時吃稀,忙時吃幹,實行“瓜菜半年糧”。總之保證其他人先吃飽第壹。這大概就是他與梁潄溟辯論時說的“大仁政”。在毛的領導和教育下,中共的各級幹部都已經“毛化”了,他們按照毛的要求都將“良心”丟給狗吃了。比如當時的國務院副總理李先念在作有關糧食工作的報告時就說:只是地主、富農在鬧缺糧、搞破壞。接著又說:

   “農民叫喊缺糧是虛假的,都是農民自發勢力的叫喊,糧食緊張是不是出口多了呢?不是,1953年出口糧食32億斤,1954年出口糧食39億斤,為了進口機器設備,不出口是不行的。”

   於是,全國統壹論調:說農村缺糧都是階級敵人在搞破壞、搗亂;是農民自發勢力在亂叫喊。所以,對壹切“抗購”或“造謠”說餓死人的人要采取堅決鎮壓的政策。甘肅通渭、貴州麻山曾發生大規模因購糧騷亂的事件,雲南也發生了多起死人和暴力抗糧事件,都被作為“反革命暴亂案”殘忍地鎮壓下去了。湖南常德地委明確規定定:“對破壞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反革命分子,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治罪。”各地還紛紛成立“保衛糧食統購統銷辦公室”,專管打擊“破壞統購統銷”的“犯罪分子”。四川德昌縣的“保衛辦”,在1954年召開群眾大會25次,判決29人,其中死刑1人,有期徒刑23人。四川石柱縣的“保衛收購辦公室”在1953年召開公判大會9次,判處死刑2人,有期徒刑5人,管制2人。福建省邵武縣1954年在糧食統購中發生騷亂,定性為“反革命煽動群眾,破壞糧食統購統銷”,逮捕114人,處決16人,判有期徒刑56人,管制9人。

伴隨著血腥鎮壓,糧食統購統銷工作暢行無阻,年年超額完成任務。共產黨連有幾百萬軍隊的蔣介石都打敗了,區區幾個手無寸鐵的鬧事者,怎是其對手!

這樣我們也就知道了,為什麽廣西平樂地區餓死人事件被壓了兩年才公布和處理,因為當時必須維護“說農村缺糧、餓死人都是地主、富農、反革命的造謠破壞” 這個全國統壹口徑,必須對壹切阻撓、批評統購統銷的“階級敵人”實行堅決鎮壓!

取得了這麽偉大的勝利,但我們高瞻遠矚、有備無患的領導人,認為還不夠,還要征購更多的糧食,要盡量減少糧食銷售,以增加糧食庫存。在1957年7月召開的全國第二次糧食工作會議上,陳雲為糧食庫存不足叫苦,提出國家應儲備可以應付兩個災年的糧食庫存,大概需要480——500億斤。於是,糧食征購工作主要朝著增加庫存的目標奮鬥。直到後來的大躍進,仍就是為這個目標而奮鬥。於是就出現了壹邊是太倉之谷,陳陳相因;壹邊是餓殍枕藉,屍橫遍野。太倉之谷是不能動的,做什麽呢?據說是用來“備戰、備荒、為人民”。這就是毛澤東的“大仁政”。

   然而,統購統銷運動也給毛壹個很大的教訓,在開始實施的頭兩年,他的政府要面對壹億農戶去搞征購,去挨家挨戶動員,翻箱倒櫃搜糧食,這個工作量太大了,難度太大了,它占用了政府當時全部人力、全部資源,豈能是長久之計?

   於是,壹個早已形成的決策在毛腦海裏提前實施:必須盡快把農民組織進農業生產合作社。1955年,毛澤東掀起了“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不到半年全國就基本“合作化”了。

   近來有很多學者、老幹部著文指出:毛在全國“解放”不久就拋棄他原來的“新民主主義”承諾,大搞“向社會主義過渡”,這是根本性的失策。有人還分析他可能錯誤判斷,高估了合作社的“優越性”;有人以為毛是耽心再不搞合作化,農村就兩極分化了,重新回到“人剝削人”的舊社會了;有人以為毛犯了急性病,好心辦了壞事......等等、等等。

   其實偉大的毛哪會婆婆媽媽般的考慮那麽多“問題”呢,單單糧食統購統銷這壹事件就足以使他做出“在壹個早上實現合作化”的決策。果然,不久,壹億農戶就變成幾百萬個農業合作社了。但是毛認為還是太多了,於是“並大社”,最後全部弄成“壹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上百萬個合作社變成了兩萬多個“政社合壹”的人民公社,任何任務、包括象統購統銷這樣的任務,只要下達壹紙任務和命令便解決了,因為糧食和農產品都掌握在公社手裏,再不用向農民壹家壹戶去征收了。善哉、善哉!這個“公社”寶貝當然要“萬歲”了。

   實施糧食統購統銷(後來毛乘勝追擊,變成對132種農產品統購統銷),只是毛讓農民——這個他昔日的“恩人”實現角色轉變的第壹步,接下去毛的第二步是合作化;第三步、人民公社化。再加上把農民牢牢套在土地上的戶口制度,以及城鄉二元經濟的壹系列政策,農民這個中國最大群體就變成了名符其實的現代農奴、毛帝國的“二等公民”了。

從以上的論述中我們還可以知道,毛澤東的“三農”(農村、農民、農業)政策是得到中共上層壹致擁護的,這也是後來他的“三面紅旗、大躍進”運動得以順利推行的原因。   

統購統銷只是毛的 “三農”政策的序曲,序幕,壹個前哨戰,其後的大躍進、人民公社運動才進入高潮。

中共鉗制農民

作者 秦暉 寫於 二零一八年

中國是政府財政增長最快的國家。僅舉壹例,2006年農業稅被取消,2007年財政收入比前壹年增長了32.4%。當時就有人斷言,溫家寶關於“跳出‘黃宗羲怪圈’”的承諾已失敗。稅收事關重大,自從分稅制改革以來,中國的稅收制度下又衍生出壹些新問題,今年尤-甚。為了便於大家討論,我把當年寫作“黃宗羲定律”時的壹些思考呈獻給大家。



當年存在的皇糧國稅



1969年我15歲時初中畢業後到廣西農村插隊,在百色地區田林縣的壯族山寨做了九年農民。九年鄉村生活給我的人生道路打下的烙印是非常深的。1978年我考取文革後第壹屆研究生,跟隨我國著名農民史專家趙儷生先生學習“土地制度與農民戰爭史”。後來壹直在高校任教。



我的專業本屬於歷史學,而且主要是古代經濟史。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起,當時在陜西師大任教的我為了研究土改前關中農村問題,每年利用到各縣搞函授輔導之機,多次到各縣基層檔案館查檔,並接觸現實農村。1994年,我從陜西師範大學調入清華,從1995年起,我連續組織了幾次學生對浙、湘、黔、川、陜、桂六省(區)八縣(市)的十九個村莊(社區)進行了考察,以問卷統計與個案分析相結合,對不同經濟類型與發達程度的農村作了研究。



就這樣,我的農民學研究,從農民史延伸到現實領域。鄉村調查中看到的壹些現象使我不由自主地關心起農民與中國改革的未來。稅費改革就是我思考的壹個問題。



隨著“大包幹”以後我國家庭農業的恢復,公社時代國家直接從基層組織的公庫裏獲得征、派購糧以汲取剪刀差的模式結束,農戶由過去給“公家”幹活而向公庫領取口糧與其他勞動報酬,變為如傳統時代壹樣自耕自食而反過來向“公家”交納“皇糧國稅”、納賦當差。傳統時代的賦役問題又以“農民負擔問題”的方式再現。由此而產生的稅費改革最初思路早八十年代末就已萌芽,九十年代前期,河北的魏縣、南宮,安徽的太和,湖南的衡東等有些地方就自行做過“並稅除費”試點。



在1995年到1997年間,我組織學生進行農村社會調查時,就感覺到稅費改革後農民負擔出現反復的苗頭。比如某縣教育附加費合並到正稅裏了,過了兩年學校沒錢用,財政拿不出,又出現新的教育費用。農民不滿地說,要這樣還不如不改,不改的話,妳收了我壹次教育附加,還能再收“第二教育附加”嗎?現在妳把教育附加合並了,好像我們沒交這筆錢壹樣,下壹任領導壹看學校這麽破,又向我們收錢,我們跟誰說去!



還有壹種情況:這個縣做試點,把什麽屠宰稅啦等等都平攤合並到稅裏了,農民說:“豬頭稅變成了人頭稅”。可是鄰近縣還在照樣征收這個費用。於是,試點縣的農民就擔心地說,過了幾年,他們縣官壹換,新來的不了解情況,以為便宜了我們,又讓交屠宰稅了。“這下子倒好,豬頭、人頭都得交稅啦”。



有些地方,90年代後期由於農民權利意識滋長,逐漸學會抵制各種亂收費,征收的“工作難度加大”了,有人便寄希望於“費改稅”。調查中曾經有壹個鎮領導對我解釋並稅改革的好處時說:“並稅改革的確好,過去那些統籌、攤派什麽的,農民就是不交,妳還真撓頭。如今壹合並成皇糧國稅,農民再不交,就是抗稅了,我就好派出警察抓人了。”如果並稅改革被理解為政府以前收費比較難,現在改成收稅,就可以用強制手段。



當時我覺得這是個問題,並且聯想到歷史上反復出現過類似現象,於是我根據調查報告寫了壹些文章。



“定律”提出的前前後後



1997年第二期的《改革》雜誌刊登了我寫的《農民負擔問題的發展趨勢:農村調查報告之研究(四)》,其中我第壹次提到“黃宗羲定律”。我當時認為,稅費改革勢在必行,而且這種改革在技術角度上講的確是合理的。“明稅輕,暗稅重,集資攤派無底洞”。搞歷史的知道,中國從來就是這樣,這叫“正供有限,而橫征無窮”。所以要解決農民負擔,就得從解決收費開始,正稅相對來說本來就不多,農民如果只是交稅的話,可以說是負擔不算重。



但是,在在傳統政治條件下搞稅費改革,最麻煩的就是怕跌入怪圈—農民負擔簡而復繁,出現反彈,反而越改越重。古代很多人,包括清代的範清丞、明代的黃宗羲、宋代的李心傳、唐代的陸贄等等很多人表達過這種擔憂,反對歸並稅則,認為此舉屬於加重負擔的壹大痼疾。



現代壹些史學家也註意到這種現象,例如華東師範大學的王家範、謝天佑兩先生在20世紀80年代初就在《中國農民戰爭史研究輯刊》上發表的“中國封建社會農業經濟結構試析”壹文中提到了黃宗羲對“積累莫返之害”的批判。但是那時候“大包幹”的農村改革尚未鋪開,農民作為“皇糧國稅”交納者的問題也未凸顯,黃宗羲的這些話,作為純粹的歷史問題也只有極少數史學家註意。



這壹方面由於過去我們的歷史書壹般都肯定這種改革,而把反對這類改革的聲音壹概視為“保守派”,不予好評。其實這種改革的反對者歷來有兩種:壹種是舊稅制下有既得利益者的代表,例如舊稅制種類繁多,千頭萬緒,農民不懂上司難查,婿吏便得以上下其手,搭車尋租,中飽私囊。他們當然不喜歡簡化稅則。還有的舊稅制有許多優免規定,有權有勢者可以借此規避負擔,轉嫁於無權無勢者。



新稅制取消了優免,也會招致這些人的反對。但是,還有壹種反對者,如前述的黃宗羲、陸贄等人,他們並不是基於既得利益者的立場,而是的確看到了當時稅制的壹些深層次問題,並且往往是透過當時稅改的壹些短期效益,在主流意見壹片樂觀的氣氛下發表冷靜的看法,相當難能可貴。當然由於那時的歷史局限,他們並不能真正解決這些問題,有時還得出了多壹事不如少壹事的消極結論,提出問題的深刻與給出答案的淺薄形成鮮明對比。



我國歷史悠久,文化遺產博大精深,歷史學歷來是顯學。但是歷史內容如此豐富史料如此浩繁也造成壹個問題,就是囿於精力與眼界所限,許多專家只能關註中國歷史的某壹時段,形成傳統中國史學中“斷代史”研究特別發達的特點,而缺少長時段的通史眼光容易導致所謂“斷代本位主義”。人們往往根據當朝的記載高度評價某次改革壹舉解決了什麽什麽問題,其實這種問題在以前的朝代中就曾經被“解決”過,在以後的朝代中它又重復出現並再次被“解決”。



並稅事件的歷史觀察



如唐中晚期的兩稅法就衰敗得非常之快。僅十年左右時間,弊端即已叢生。正如陸贄所說,兩稅本以大歷以來農民負擔最重的壹年為標準,把大量臨時雜派並入其中,而本來這些雜派財政如果好轉是有可能減免的。如今並入常稅,已是“采非法之權令以為經制,總無名之暴賦以立恒規”。然而很快,兩稅之外又出現了“急備、供軍、折估、宣索、進奉”等等臨時加派,成為經常的附加稅。而且代役稅已並入兩稅,很快又另有以召雇為名的征役,以和市為名的科配。陸贄認為這都是並稅改制惹的禍。



晚唐楊炎改革為兩稅法,全都以貧富(即占有土地的多少)為標準來征收,雖然沒有了戶稅和人頭稅的名目,其實這兩項征收已經並入了土地稅中。相沿至宋朝,壹直沒有從中減去戶稅和人頭稅,然而卻在此之外重又開征新的人頭稅目(“丁身錢米”)。後人習以為常,認為“兩稅”只是土地稅,“丁身”才是戶稅和人頭稅,其實那是重復征收的。如果當初不把庸、調之名目取消,何至於此?所以楊炎的稅制改革壹時有小利,卻給後世留下大害。



到明代,在兩稅、丁口稅之外,又征勞役(力差)和代役租(銀差),本來是十年輪壹次的。嘉靖末年改革為壹條鞭法,把兩稅、丁口、差役和各項雜派全都歸並到壹起征收,原來每十年中輪值壹年的差役負擔,如今分攤到十年裏征收了。這實際上是把銀、力二差又歸並到了兩稅中。但不久每到輪值之年,各種雜役又紛紛派了下來。後人習以為常,認為“條鞭”只是兩稅,而雜役則是該著輪流當差的,誰知道那也是重復征收的?如果當初不取消銀差、力差的名目,何至於此?長時段看也是利小弊大。

到明末,朝廷又先後加派舊餉(遼餉)500萬兩,新餉(剿餉)900萬兩和練餉730萬兩。戶部尚書倪元璐要改革,又把三餉歸並為壹,實際上是把這些雜派又並入了正稅(“兩稅”)。到黃宗羲寫作時的清初人們以兩稅之征為理所當然,豈知其中包含的三餉加派正是導致明朝滅亡的原因之壹!設若三餉之名目不改,人們或許還會顧其名思其義,知道這是稅外的加派,以後再加不得了。天哪!這樣每改革壹次,負擔就加重壹層,老百姓還有生路嗎?就這樣,歷史上每搞壹次“並稅”改制,就會催生出壹次雜派高潮。



直到清末還有“地丁屬地。差徭屬人”,民國時代還有拉夫派差的,90年代農民不是還正式規定要出“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嗎?這次稅費改革又把這“兩工”合並取消了,很難說未來不會再次向農民派差。力役取消而又復起,但歷代所征收的代役錢,卻從沒有退還過。農民負擔怎麽會不重呢?還有由按戶口征收轉變為按地畝征收,亦即人頭稅並入土地稅,也是循環重復了許多次的。



在這篇文章中,我把現實調查材料與歷史資料結合起來談論“黃宗羲定律”。



黃宗羲定律的怪圈



黃宗羲是明清之際大儒,在明王朝滅亡後,痛定思痛,以“天下為公”的儒家信條為武器,不僅對明王朝,而且對整個傳統體制都進行了系統反思。其中,他批判了“壹條鞭法”,而要求恢復賦稅分征。實際上,他的評論遠遠超出稅制本身,涉及到的是傳統帝國千年來農民負擔問題以及解決方法的根本缺陷。包括壹條鞭法在內的歷代“並稅改革”,連同“易知由單”這樣的配套措施,在中國歷史上都是屢屢出現。



由於在專制王朝統治費用剛性增長的條件下,財政安排只能“量出制入”,不能“量入為出”,王朝末期亦或好大喜功帝王的橫征暴斂尤為突出。為克服橫征亂派之害,減少稅收中的流失和官吏層層中飽私囊,並稅除費,簡化稅則,就成了主流改革思路。



僅在明清兩代,便搞過“征壹法”、“壹串鈴”、“地丁合壹”等等。目的就是把從朝廷到基層的明暗正雜諸稅“悉並為壹條”,“壹切總征之”。同時下令,不得再征他費,還發給農民法定稅目表“易知由單”,允許農民照單納稅。



傳統社會農民沒有任何民主權利,上面到底征多少稅,農民是不能控制的。這樣,合並稅費有個很大問題,它原來有各種各樣的名目,有了這些名目,新的巧立名目,往往空間比較小,碎片化整合以後反而為加大稅收騰出了空間。比如說,官府常向農民派工,即所謂勞役。勞役經常幹擾農時,農民很受勞役之苦,陳勝、吳廣以及隋末農民起義都是因為勞役太多而起。



官府為此進行改革,其中很重要的壹條就是把勞役並到正稅裏,在正稅裏,多征壹大筆錢,壹般在財政上叫“代役稅”或“免役稅”。理論上說,國家有了這筆費用,就可以雇人幹活,農民就不用出勞役了。實際上,傳統中國官僚太多,開支大,經常出現財政危機,壹旦有了財政危機,拿不出這筆錢來雇人,農民又要出勞役。官府已經征收了農民免役稅,這筆費用挪作他用並未還給農民,這就無形中增加了農民的負擔。



而且並稅後,各種名目沒有了,恰好為後來人新立名目創造了條件,擠壓出征收空間。用不了多長時間,人們就“忘了”正稅已經包括了從前的雜派。壹旦雜用不足,便會重出加派。黃宗羲精辟地總結為“積累莫返之害”。就這樣,歷史上每搞壹次並稅改制,就會催生出壹次雜派高潮,越改越苛農。這也是專制王朝時代的壹個怪圈。



在傳統中國,主要矛盾不是農民沒有土地,而是有土地也種不了,因為各種各樣的賦稅迫使農民不得不棄田流亡。但是自古以來,“正供錢糧”通常不是太高的,但農民的付出卻很多,主要就是各種各樣的雜派。因此,農民負擔與橫征暴斂,歷史上壹直是造成社會動蕩的原因。





農村稅費改革



文章發表後,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當時溫家寶同誌在2000年年底,也就是在中央在安徽召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總結會議前夕,在《並稅式改革與黃宗羲定律》壹文上做了批示,全文如下:



“請懷誠、耀邦(劉堅)、馬凱同誌閱。要跳出‘黃宗羲定律’,農村稅費改革就必須堅持‘減輕、規範、穩定’的原則,控制稅賦的絕對額,長期穩定不變;就必須在財政上厲行‘量入為出’而杜絕‘量出制入’。這篇文章提出的問題很值得進壹步研究。

溫家寶



以後,溫家寶同誌以及農口的相關領導,在許多場合都提到這個定律,指出要跳出“黃宗羲定律”的怪圈。這壹批示中基本上把我文章中的幾點建議都點出來。比如壹定要穩定稅費的絕對額,不要搞什麽收入的百分之幾這類的軟性相對指標。另外,財政方針壹定要量入為出,絕不能量出制入,控制支出、減少無效投資、降低企業稅負等等。



歷史上傳統財政有兩種思路:壹種是量入為出,可以從農民那裏拿多少,就辦多少事,不鋪大攤子。但封建時代,往往采取量出制入,而不是采取量入為出。官府花費用項主要靠向百姓征收,所欲所求無止境,征收控制不住了,只能向民間轉嫁,出臺新政要麽變些花樣要麽明降暗升。所以溫家寶同誌提出穩定稅額,絕對量不變,財政上要量入為出。



在那次農村會議上,溫家寶提出鄉鎮政治體制改革,這是從源頭上解決問題。實際上,傳統中國出現的這些問題,歸根結底都是體制造成的。農民沒有真正的公民權,沒有“無代表不納稅”的機制。所以,解決的根本途徑還是政治體制改革。在那時的方案中,首先是社區開支與社區民主、村民自治掛鉤,“壹事壹議”,就是凡是在農村社區使用的這些費用,壹定要由農民討論。



以前我們常說,賦稅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但是農民並沒有覺得是用在他們身上了。努力方向是把權利交給他們,變成“民之所用,民之所議,民之所定,民之所出”。

生存狀況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一八年

新中國的“人民公社”社員與舊西藏的“農奴”相比,誰的生活要更好壹些?不少人會不假思索地說:新社會的主人跟舊社會的奴隸怎麽能相提並論?言下之意是公社社員當然比西藏農奴的生活好多了。這就是幾十年來無數次的宣傳灌輸在人們頭腦中造成的印象。然而通過了解歷史真相和深入思考之後,就會發現答案不是這樣的。

西藏的“農奴制”是中央政府對1959年以前舊西藏社會制度的定義,是為了說明對西藏實行強制性土地改革和社會改革的正當性。舊西藏是殘酷的、落後的農奴制,我們這樣做是為了解放農奴,建立壹個自由、平等、幸福的新西藏,然而西藏和內地的獨立學者不這麽看,他們不認為舊西藏是農奴制。

舊西藏的情況實際上是怎樣的?它的社會組成大致上可以分為三大部分。第壹部分是各級政府的官員、寺院的僧侶以及貴族,他們的人數在5%左右,西藏的土地、牧場和主要資源都掌握在他們手裏。第二部分主要是農牧民和自由職業者,占人口的90%左右,他們從地主(土地所有者)那裏租領土地或牧場,自己耕種或找人代種。第三部分人則是給上層富人做家奴,他們沒有土地和生產資料,也沒有人身自由,這些人約占5%左右,是真正的奴隸。我們主要看看占人口90%的被中共稱為農奴的農牧民的情況。這部分農牧民又分為“差巴”和“堆窮”兩個階層。“差巴”是領種地方政府土地(或牧場)的較富裕的農牧民,“堆窮”意為小戶農工,耕種少量的土地。差巴可下降為堆窮,堆窮也可上升為差巴,差巴和堆窮破產後還會下降為奴隸。

不論是差巴還是堆窮,他們租領了地主的土地之後,如何耕種完全自主,地主(或叫領主)不再幹涉。他們根據租領土地的多少交納租金或實物(通常不超過收獲量的5%),剩下的全歸自己。他們自給自足,溫飽有余,千百年來沒有發生過大饑荒餓死人的現象,唯壹的壹次發生在1959--1960年,即全國大饑荒的年份,那裏也餓死了不少農牧民。他們平時無論是趕集、走親戚還是去寺廟,不需要向誰請假,想走就走。他們和中國內地過去的佃農壹樣,是完全的自由人。這樣的農牧民,有吃有穿又有自由,還能說他們是農奴嗎?當然官員和領主欺壓、剝削農牧民的事也多有發生,這和內地過去的情況基本壹樣,也是壹種不合理的社會制度。

那麽我們“人民公社”社員的情況又怎麽樣呢?可以用八個字來概括:沒有自由,極度貧困。下面聽我詳述。

壹、      沒有自由

1、沒有遷徒自由:由於有農業與非農業戶口的劃分和限制,農民不能離開農村到城市去打工,被死死地捆在家鄉的土地上。

2、沒有人身自由:如果沒有生產隊長的批準,農民不得離開村子去趕集、走親戚、看病,更不用說去旅遊,否則就會被扣飯或扣糧食。

3、沒有生產自由:生產隊種什麽糧食,怎麽種,完全是生產隊長說了算,社員沒有發言權。各級政府也年年幹涉種植計劃。連自以為是的毛澤東也對農民如何種地幹涉得特別具體。1958年毛澤東要求全國農民“深翻土地,合理密植”,結果造成農業大減產。

4、沒有生活自由:1958年在毛澤東的強令之下,全國農村都辦起了大食堂。砸鍋搜糧,不許農民自家做飯。食堂開頭還有點糧食吃,後來糧食越來越少。生產隊長看誰不順眼,就扣誰家的飯,造成大量農民被餓死。

5、沒有討飯的自由:在1959年,中央發文件禁止農民外出做工和討飯,在各車站和碼頭設卡攔截,造成大量農民活活餓死在家裏。這項惡政到1961年才被迫取消。

6、沒有維護尊嚴的自由:公社、大隊和小隊的幹部把農民視同奴隸,可以隨意打罵。1960年我們村的兩個小青年偷了隊裏的幾個玉米棒子,大隊書記發現後要這兩人互相毆打,誰不使勁打,他就用棍子打誰。在1959年的“反瞞產私分”運動中,連許多小隊長都被拉到公社去捆綁吊打,逼迫交出糧食。所以,公社社員,毫無尊嚴。

二、極度貧困
在農村實行集體化,特別是公社化以後,農民沒有生產積極性,再加上“大煉鋼鐵”運動的幹擾,使糧食連年減產,可是中央下達的征購指標卻大幅度上升。在通常的年份,農民收獲的糧食60%左右被政府拿走(西藏農牧民只交租5%左右),而在1959和1960年則90%以上被拿走,造成大量農民被餓死。比如鳳陽縣武店公社山王大隊李金明說:“1959年我們收35000斤糧食,叫征購58000斤,結果我們交33000斤,社員只吃2000斤。”(引自1961年1月《中共鳳陽縣委五級幹部擴大會議簡報》)

在三年大饑荒之後,雖然沒有再大量餓死過人,可是農民依然極度貧困。從1962年到1979年,我們家鄉的農民在秋後分到的糧食,壹般只夠吃到元旦或春節,過了年之後,大約壹半的農戶只好外出討飯。分到的錢微乎其微。農民買油鹽的錢主要靠養雞和自留地收獲的少量農產品。農民壹年吃不上壹、兩次肉,更買不起新衣服。從1955年(合作化開始)到1981年,農民幾乎沒有壹家蓋新房的(幹部除外),茅草土坯屋破爛不堪,屋裏沒有壹件像樣的家具,家徒四壁,壹貧如洗,慘不忍睹。萬裏到安徽上任之後,花了幾個月時間到各縣農村走訪,看到這種慘狀後十分痛心,這才促使他下決心冒著風險支持農民搞分田到戶。

三、幾個實例

1978年7月我回到安徽農村的老家探望親友,聽說了幾件剛發生不久的事情。

有壹位親戚想到城裏去辦點事,找生產隊長請假,隊長不準,他壹賭氣還是走了。兩天以後回來,遭到了隊長的痛罵。又過了兩天生產隊分玉米棒子,而他們全家的口糧就因為這件事被全部扣光,壹點不發。當時正值夏荒,麥收時分的麥子已經吃完,就等著這些玉米棒子下鍋。可是沒辦法,那段時間全家8口人只好靠吃門前種的南瓜、豆角等維持生命。妳說這樣的生產隊長還有人性嗎?不是比農奴主更壞嗎?

我有壹位堂哥在端午節上街排隊買肉(從過年至今就沒吃過肉),被公社的“民兵小分隊”(公社的專政工具)認為插隊了,拉出來暴打壹頓,然後又被拖到大隊部關了兩天,打成了重傷。當時全國都時興“辦學習班”(根據毛澤東的指示“辦學習班是個好辦法,…” ),實際上是變相的拘留所,關押所謂犯錯誤的人。我們老家那個公社當然也有這種“學習班”,關押的理由五花八門,其中有幾個人是因為自家擅自殺了豬。那時候農民家養的豬不允許自己殺,必須賣給國家的食品公司。

當時雖然打倒四人幫已經將近兩年,但農村尚未分田到戶,“人民公社”還在進行最後的瘋狂。最近有人認為改革開放應該從1976年10月算起,華國鋒是有功勞的,對此我完全不同意。華國鋒當權的兩年多時間裏,在政治上和經濟上都在延續毛澤東的錯誤路線和政策,農民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結論

從以上對比可以清楚地看出,毛澤東的“人民公社”社員和舊西藏的農牧民,到底哪個才是真正的農奴?有人說,妳說公社社員是農奴,可是沒有農奴主階級呀?怎麽沒有?!公社書記 大隊書記 生產隊長就是農奴主,而毛澤東則是最大的奴隸主。在1949年以前的幾千年中,中國農民壹直都是比較自由的,是自稱大救星的毛澤東給他們套上了農奴的枷鎖,使中國社會產生了歷史大倒退。舊時代的西藏不是農奴制,而毛時代的人民公社才是真正的農奴制!

生活環境

作者 曾順文 寫於 二零一八年

我的家鄉金堂縣姚渡鄉,姚渡鄉和城廂鎮現屬青白江區,出過壹位彭家珍大將軍,建有專祠和公園建於城廂鎮(國民黨統治時期為縣城)。彭家珍早年留學日本,學習軍事,是同盟會會員,曾任北伐蜀軍副總司令。受孫中山之命,利用自己長得酷似良弼的大概是外甥,但比良弼外甥矮點,摸仿其外甥音容笑貌,騙過衛兵,接近良弼將其炸死了,民間盛傳說:彭家珍是暗自吞食定時炸彈後在與良弼同桌共餐時感覺定時炸彈快要爆炸之時將良弼用力抱住後才炸死了良弼的。
         

家鄉屬丘陵地區。人均耕地1畝:5分水田,5分旱地。我主張在旱地裏安裝水管抽水抗旱!它能使地裏的糧食增產1倍!現栽種小春作物的季節,3/4以上的旱地無人願耕種!原因就是幹旱!水管批發價才2元1米!主張水管間隔50米左右。水管上安裝塑膠管水龍頭,噴水抗旱時只需要再接壹段最好內有彈簧的圓水管,主要是個別旱地廣闊的地方需挖個新池塘和個別1、2尺深的池塘需挖深!需用些錢!最好采用新池塘,因挖新池塘,土壤幹燥,利於挖掘機施工,造價便宜很多!舊池塘用來栽藕,現在有些良田還被政府改造成池塘專門用來栽藕。壹度電是壹千瓦小時。

我問過市有關領導,她說:可以把政府下拔給每村每年30萬專項資金用於此偉業。主張使用1.5千瓦,揚程高度為50米,流量8立方米每小時的潛水泵!也可用1.5千瓦的潛水泵,揚程高度為145米!流量為每小時8立方米。口徑為25毫米,我為此偉業向國內外、中央、省、市、區的方方面面常打電話發短信、彩信、電子郵件,10多年了已耗費壹萬多元了!之前我用50元的移動卡也能將壹條數萬字的電子郵件發送210次左右,若是手機號碼能發240次,但最後要欠費40_50元。

池塘邊竟然沒有電!從家裏接電,電線很長!幾百米!不安全!接別人家的電很麻煩!離池塘遠的水管也需幾百米!還需將電線、水管擺好,完事後又收回!費時費力!池塘水常很少甚至無水!可用來灌溉的河渠裏水卻終年流水不斷,用不完的河水!我想全世界非常非常多的地方也與此大同小異。我親自抽水抗旱過很多次,為了安全,離池塘1、2、3米遠需挖1口2米左右深的井,井底與池塘相通。壹井有數根管道的,開始壹段應安在壹起且成角形,避免有礙生產而因不慎被弄破。抽水抗旱時如家裏井內抽水壹般。1口井可供4個左右水泵抽水抗旱。
         
好好的壹條農用道也弄成混泥土路,動則十萬!百萬!有幾家人需從那路上過?能產出1粒糧食來嗎?太奢侈了!請看:姚渡鄉坪家村3千人左右,2011年專項資金是30萬,2010年結余是20萬,共50萬。可貸款30萬的7倍,共可擁有260萬。前幾年正奢侈計劃耗費138萬用於修組道等!每年政府拔給每人的耕保金就3百元!20多年前就已有少數農民有時也在抽水抗旱了!這就是中國共產黨的偉業。

掠奪農民

作者 冬成 寫於 二零一八年

壹,中國農民在養老方面缺乏保障



近日在網絡上讀到壹篇短文《交了30多年公糧,卻換不來余生的保障?》。作者是文革後出生的大學生,從七十年代末土地下放後農民交公糧寫起。先是親聞爸爸說奶奶當年,後來從有記憶開始而親見爸爸媽媽當年。他們在那麽多年裏,被迫交公糧,被迫先交公糧而後自留口糧,被迫交了那麽多公糧,經歷了那麽多肩挑負重、路途遙遠之辛苦,遭受了那麽多百般刁難之屈辱。現在奶奶已經死了,爸爸媽媽也已經老了。



作者感嘆城市人過著上等生活,而農村人過著下等生活。作者寫道:“交了30多年公糧養活城裏人,到現在,爸爸這輩人大多已快70,可是沒有養老保險。而城裏人這樣年紀的人壹般都有工作,每月從工資裏面扣除壹些,企業負責多半,現在每月可以領到最高2500塊的養老錢。”



作者進而揭露現在所謂的農民養老金究竟是怎麽回事。“農民也有部分補貼養老,80歲老人每月80的養老錢,吃油都不夠,農民要養老,需繳滿15年,或是壹次性交清6-9萬,對於大多數農民來說,這可是天文數字,養了30幾年城裏人,到現在養老問題卻老大難。”



最後,作者問天問地,問妳我他,特別是質問那自稱擁有制度優勢”和“為民執政”的中共當局。作者質問道:“已年近七十的老農們,交了30幾年的公糧,他們的養老誰來管呢?”



二,嚴厲歧視農民是中共當局的本質



上述作者的這個問題非常好。我們都知道中共暴政鐵石心腸,對人民之苦難從來麻木不仁。可是,我進而常想,為什麽他們對農民之苦難更加麻木不仁? 想想大躍進大饑荒時,市民雖然也很饑餓,但中共總還每天保障給他們以某種定量供應,使他們基本上都餓而不死。(不知哪裏有市民餓死者數據?)。那幾千萬餓死者總體來說都是農民。再想想後來森嚴壁壘的城鄉二元化戶口制度,苦了的依然全是農民。再看看而今的農民,他們的養老金,醫療金,安葬金又怎麽樣呢?雖然在某些地方稍微好壹些,但在絕大多數地方幾乎都是象征性的,幾乎等於零。壹般來說,今天的中國底層民眾老不起,病不起,死不起。農民尤其如此。



近三十年來,有許多學者在這方面勇敢地做過深入調查研究,發表過很多很好的意見。比如國內學者楊繼繩,又如陳桂棣和吳春桃,又如劉斌賢、譚作人、黃琦、陳雲飛等人。壹群中國人的人類良心,不屈不撓地為中國天下人鳴不平,為中國底層民眾鳴不平,特別是為中國農民鳴不平。非常令人敬佩!



卻問那些當年的老革命不幾乎都是來自農民家庭嗎?他們不是有許多親戚當年五六十年代依然生活在農村嗎?他們不是長期在農村根據地得以逃生,得以生存,得以發展壯大,從此進而得以奪取政權的嗎?他們不是口口聲聲說為了窮人翻身而鬧革命,要建立更公平更公正的社會的嗎?按照常理,他們因此本應該特別了解和特別同情農民生活狀況才是,特別敏感於農民生活的變化才是,特別關切和努力促進農民生活的提高才是。



可是可是,為什麽幾千萬農民,而且幾乎單單地是農民,而且正是在他們這些老革命的統治下,在四年(1958年底-1962年底)的時間裏被活活餓死? 為什麽偏偏是他們這些老革命極度地不關心不敏感於農民的苦難? 固然彭德懷黃克誠周小舟劉少奇等勢力曾經有所作為了,很好,但為什麽他們的總體力度那麽遲慢而且那麽弱小,不堪毛澤東"妳他娘的"之壹擊? 為什麽偏偏是他們那撥老壹無制定出了那種和那麽些古今中外絕無僅有的特別歧視農民的制度和政策?



是的,關於這些問題,如上所述,已經有很多先進人士做了很深的研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回答。比如人們指出: 中共當年急於工業化而刻意犧牲農業農村和農民; 共產黨制度下的下層浮誇和上層幻覺; 毛澤東的個人淫威,如此等等。這些當然都是很對的。



三,特別蔑視農村農民是中共的深層心理



不過在我看來,還有壹點很重要,卻至今被人們所忽略,(也許有人已經論及而我知識不及?)。這就是中共領導人,特別是中共高層領導人,總體來說在骨子裏特別蔑視農村和農民。



他們除了壹般地說來,對所有的人,包括對工人商人知識分子市民和所有的蕓蕓眾生,壹概十分蔑視之外,他們對農村和農民更是特別蔑視,覺得那是下等的地方和下等的人,他們眼不見之便免了心煩了。君不見,他們進城以後再也不願意回農村看訪,再也不願意與鄉下的親友交往,更不用說回農村居住了。偶爾我們看到他們故地重遊或與民同苦同樂之類,那也多半是遊山玩水而已,如老毛重上井岡山;或多半是布置好了場面,他們現場享受山呼萬歲,更兼報道出來,洗那蕓蕓眾生之腦,如麥苗兒青來菜花兒黃,毛主席來到了我們農莊。所謂心懷天下勞苦大眾,不過是他們中共騙子的說辭而已,是他們中共之欺騙性格和欺騙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縱然有少數例外之高層領導人,他們依然懷著些許善良淳樸的沖動,那他們也還得接受黨紀的約束。



那麽那些老壹無老革命們天天月月年年都幹什麽?幹什麽?當年我們不知道,把他們崇拜的不得了。現在總算知道了。他們除了馬恩列斯毛的種種可怕的"偉大理想"之外,其主要心思不外乎是怎樣享受舒適的城市生活,和怎樣搞年輕漂亮的女人,如此等等。那個偉大領袖首先是他們的偉大領袖,是他們身邊的言傳身教的偉大領袖。那個偉大領袖的肆意淫威,肆意吃紅燒肉,肆意享受特供密碼雪茄13號,肆意搞女人,如此等等,都是他們最生動的榜樣示範和精神來源。正如郭沫若唱曰,“大家齊努力,學習毛主席”。廣大人民在他們心目中呢,從壹開始就不過是屁民而已,至於農民那更是不值壹提的屁民而已。只不過屁民這個詞還要更待些時日才可公開登場,讓那些級別較低的官員說出來。



既然當年的老革命如此如此,那麽後來的革命們,紅二代們,官二代們,便繼承革命傳統,便也如此如此起來,而且與時俱進,更大光榮起來。當今的中南海諸公的感情和思路和做法?顯然也在這條線上,而且六四屠殺後更是經過考驗了,久經考驗了,便更加赤裸裸,更加淋漓盡致了。君不見他們, 以及他們自上而下的整個官場,何等地以權謀私化公為私和貪得無厭? 君不見他們何等地把農民工蔑視地叫做"低端人口",冬日裏壹夜間將幾十萬農民工驅離北京? 君不見貧困省份的高考錄取分數線向來更高,而三大直轄市的錄取線反而向來較低?君不見全國各城市幾百萬上千萬農民工子弟上學難,中共當局對此不僅不給予幫助解決,反倒總是設下重重障礙,使得農民工更加生活困難,子弟更加上學困難?萬惡的中共,喪盡了天良!



眾所周知,在中共的眼裏,中國人民是不配人權的,最多只配吃飯權。我以上特別指出的僅僅是在中共眼裏,中國之農民則更是只配較少和較差的吃飯權。在全中國大饑荒時,那農民就根本沒有吃飯權了。他們中共當局中的壹些人很可能當時在想,甚至私下裏可能有說:餓死壹定數量的農民其實是好事,省了我黨的許多糧食;以後需要多的人口時,讓他們多生就是了。之所以中國四年大饑荒時餓死了幾千萬農民,而且僅僅是農民,之所以中共有特別歧視農民的戶籍雙軌制,之所以中國農民現在深受制度和政策歧視,幾乎毫無福利保障,其原因之壹是,中共骨子裏特別蔑視農村和對農民,這是他們的壹個基本的心理因素。在這壹點上,中共當年的老革命們和今日的新權貴們基本上都是壹樣的 。中共暴政極度傲慢,以上是其中壹個方面。

極權統治

作者 林傲霜 寫於 二零一八年

中共在未奪得政權前,為了欺騙裹脅廣大農民為其賣命打江山,便人為地煽動所謂“階級仇恨”, 硬給農村合法擁有土地的人扣上壹頂“地主” 的帽子,更說人家合法擁有的土地是“剝削” 農民而來,並承諾它若奪下政權便把這些土地和地主家的其它財產都拿來分給農民。使農村中-幫遊手好閑、無能耐又想發財的流氓無產者,像著了魔壹樣地跟著中共,殺人、放火、造反,明火執仗搶劫,搞所謂“土改”。,喪盡天良地整人,害人。結果 不但徹底摧毀消滅了中囯農村中的精英----鄉紳階層,用粗俗的痞子文化取代了士紳文化,也把大量的民間財富搜刮壹空。其中90%以上都流入黨國官府手中,少數殘湯剩萊如衣被,農具,日用品等物,農民也分得了壹些好處,尤其是農民按人分得了田土,還慎重其事地頒發了所謂“田契”( 也就是土地所有證)給農民。上面蓋有鮮紅的官印。並說“這田土就永遠歸妳所有了,這是黨和毛主席的恩情啊”!許多農民真是感動得痛哭流涕,甚至高喊“共產黨萬歲!毛主席萬歲”!




但他們根本不知道,這是中共“欲取先予”的欺騙手段。結果還沒等農民高興完,農業合作化運動便接踵而至。不過五、六年時間,全國農村實行“人民公社” 化,其手段 更加兄殘,不僅將土地、耕牛、農具等生產資料,甚至鍋盆碗盞都壹下全收歸“集體”所有,實際上就是黨國所有了。農民甚至在家生火做飯也不允許。-律到“公社食堂” 去吃-點少得可憐的“吊命飯”。什麽“田契”, 更是廢紙壹張,農民變成了壹無所有的農奴。農民這時才如夢初醒,但壹切都晚了。1959至1961年間,中國農民被活活餓死三千多萬,劉少奇也急得向毛澤東說“人相食,是要上書的啊”!




後來情況雖然壹度有所緩和,解散了公社食堂,農民有了少量的自留地。但緊接著中共又在農村大搞以“階級鬥爭為綱” 的“社教運動”和什麽“農業學大寨”。成天搞階級鬥爭,政治運動。連多養點家禽家畜都叫“走資本主義道路” 弄來批判鬥爭。農民沒有了生產積極性,幹農活便“磨洋工”。結果人哄地皮, 地哄肚皮, 年年減產歉收. 但官方不管妳怎麽減產歉收, 它要的公糧、統購、“八大提留”等-分也不能少。如此壹來,把這些苛捐雜稅全部上交以後,農民能分到手的那點糧食,等不到來年便已無糧斷炊了。這是當年農村中的普遍現象。而土地貧脊的山區則更是雪上加霜。



本文要說的就是四川省宜賓縣,鳳儀鄉壹個呌許堰槽的地方。此地是不折不扣的窮山惡水。當地民謠都唱道:“有女不嫁許堰槽,不是吃包谷,就是吃紅苕”。 上世紀七十年代,壹批所謂“知青” 從城裏下放到此,當時此地屬鳳儀公社, 鳳儀公社是屬於宜賓地區宜賓縣管轄下的壹個公社,有數千農民。鳳儀公社地處宜賓西部,壹條條綿延的群山橫亙東西,公社革委會就座落在兩邊是高山的夾皮溝中。如果再往西幾公裏,便是雲南的地界了。隆冬季節,溝北面陡峭的斷頭山上看不到幾株成形的大樹,山腰和山頂間或有壹些積雪和墨綠灌木夾雜其間。南面的蓋頂山,滿眼全是壹片黃絳色,壹層壹層環繞而上的豆沙土壹眼望不到頂,壹些殘留在窄而淺薄沙土上零落的幹玉米桿,在寒風中瑟瑟發抖。據當地壹位老農說,許堰槽的兩邊山上原來不是這樣,那時滿山都是青蔥翠綠的參天大樹,山上不時還有豹子出沒。由於1958年全國總動員大辦鋼鐵,許堰成了宜賓縣大煉鋼鐵的第二個基地,把山上所有的樹都砍光了,所以才落得現在這個樣子。而今河灘上都還擺著幾大堆當時煉鐵時留下的礦渣。隨著老農所指,東面無數個小山似的紅褐色礦渣歷歷在目,至少占據了上百畝耕地,壹片荒涼頹敗的景象。





當時上山下鄉落戶在此公社的幾十個知青分別插入各個生產小隊,和農民們壹起同吃同住同勞動,感受著當地農民生活的勞苦和艱辛。農民們勞累了壹天,還要抽時間做自留地。從早到晚忙裏忙外,壹年到頭的辛苦。從生產隊分到的糧食,不到壹年就吃完了。由於缺乏油葷,更是饑餓難耐,青黃不接時,只好東挪西借想法填飽肚皮,實在想不出法的,只好挖野菜、刨蕨苔,千方百計弄吃的。還有的農民在自留地上種蕉藕來充饑。在缺衣少食的日子裏,壹些幽默壹點的農民私下自嘲地說:“這磨骨頭養腸子的日子哪天才能到頭哦?”




農民們苦不敢言,是因為那時講政治掛帥,誰也不敢亂說壹句話。農民們還親眼看到公社的壹位姓王的副社長,就是因為在批鬥會上呼錯了壹句口號,便當即被架飛機(反縛雙手)來批鬥,至今還在受到監管。




由於許堰槽生產隊占地總面積200多畝,其中水田有50多畝,可耕種旱地80多畝,每年總產量6萬斤左右。在全公社幾十個生產隊中數壹數二。因此,上級政府根據全隊總產量,規定該隊應上交公糧1萬多斤,上交統購糧7000多斤。除交征購外,如果當年社員每人平均分上了500斤帶殼糧,多余的糧食就必須以遠低於市場的價格賣給糧站,這叫“余糧”。雖然農民們心裏不滿,十分反感,但還是沒有人敢公開反對。這樣壹來,全生產隊就幾乎每家都會缺糧。為了吃飽肚子,生產隊隊委們鋌而走險。隊長召集大家開社員大會,並壓低聲音對社員們說:“我們隊委會已開會商量決定,今年的糧食產量向公社革委會少報兩萬斤,不賣余糧,然後把這兩萬斤按人頭、工分分給大家。如果哪個要去向公社革委會告密,我們全體社員就對他不起,叫他以後不好做人。這事,連我們隊上的兩位知青都積極支持。”在當時這就叫“瞞產私分”,即少報糧食產量,從而少向當局賣所謂的“余糧”。



本來農民自己生產的糧食,除了中共政府規定的所謂“公糧” 必須無償地送給中共。這已經是野蠻地掠奪農民了。但當局還不滿意,又巧立名目,規定農民還必須以遠低於市場的價格,賣壹定數量的“余糧” 給中共當局。其實哪是什麽“余糧”? 完全是在農民的口中奪食。農民敢怒而不敢言。這位隊長此舉就是以少報糧食產量從而少向中共賣糧,故曰“瞞產私分”。,這在當時叫做“挖社會主義墻腳” 的“犯罪行為”。會被判刑勞改的,全國這類事早已時有發生。但農民為了活命,雖“明知山有虎”,也只好去鋌而走險。就這樣,那年生產隊每人都多分得200多斤糧食,暫時緩解了農戶的饑荒問題。




俗話說“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可能是由於生產隊少賣了糧食,或許是有人向公社幹部走漏了風聲,但好像也沒拿到確鑿的證據。於是公社便派人到生產隊了解當年收成的情況,並專門安排壹個幹部在隊上“蹲點”, 所謂“蹲點” 就是住在隊上進行調查。當時正值文化大革命期間,政治上有句風靡壹時的流行語叫做:“階級鬥爭壹抓就靈”。 這位“蹲點”的公社幹部於是便來此處召開壹場“訴苦大會”。 想用這種形式來啓發農民的所謂“階級覺悟”, 從而揭出是否有人在“挖社會主義牆腳”, 搞“瞞產私分” 這類“破壞活動”。在當時又叫做抓“階級鬥爭的新動向”!



於是所謂的“訴苦大會”終於開始。壹天晚上,全生產隊的農民都被召集來圍坐在壹間不足50平米的茅草公房裏。靠土墻北面擺著壹張方桌,桌上放著兩盞油燈。昏暗的燈光勉強能照滿整間土屋,空氣中彌漫著嗆人的煙氣,令人感到窒息。蹲點幹部端坐上方,先是壹番文化大革命政治形勢壹派大好的報告,然後是壹番要鬥私批修,先國家後私人的黨八股大道理。隨後便動員大家要不忘階級苦,牢記血淚仇,並講了今晚進行憶苦思甜大會的重要性。



由於這個生產隊農民在劃階級成份時沒有被劃為大地主的,而僅有的兩個劃為小地主出租的農民都已在1960年大饑荒中餓死了,只留下壹個後人,沒有符合被抓出來批鬥的對象,農民們之間也沒有多大的“血海深仇”。但主持人為了讓訴苦大會開得有成效,便由隊長安排貧協主席最先發言訴苦。



這位貧協主席年近六十,折皺的臉上滿是花白的絡腮胡。口裏卸著葉子煙桿,煙頭閃著絲絲亮點,緩緩地發出沙啞的聲音。他說:“地主階級剝削我們,地主階級欺哄我們,在解放前確實有。妳們年青人還不曉得,地主能把田地租給妳,說明他還是相信妳,是把妳從頭看到腳的。有些狡猾的地主還不把田地租給不講信用,到時交不起租的貧下中農。只是在農忙時才請我們幫忙。當然,我們還不是要看啊,如果哪個地主對窮人兇,或太吝嗇,我們還不是就不幫他,叫他請不到壹個人。記得有壹次,許堰下槽的壹家地主請我去幫他栽秧子,我們幾個幫工壹早就下秧田,大概用了壹袋煙功夫(約兩個小時左右)就把壹大塊秧田的秧子全部扯上坎。這時狡猾的地主為了籠絡收買我們,喊我們幾個幫工燒煙了(即中途休息)。不壹會兒,就叫他家人把豬兒粑(壹種用糯米做成的食物)送到田頭,說是讓我們打腰火(中途加餐)。我們心裏明白,這個地主明說是讓我們幾個幫工打腰火,其目的還不是想要我們吃飽了肚子,好多給他幹活有力氣呀。”這時,貧協主席頓了壹下,突然提高了聲音頻率,“妳們說,地主精明不精明?地主狡猾不狡猾?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劉少奇也好像說過,要吃小虧占大便宜,看來地主階級和劉少奇真是壹夥。”貧協主席說到這裏,擡眼望了壹下主持人,繼續保持高頻率的聲音:“我們被地主階級殘酷剝削了,我們有些人不但不覺得,還認為地主階級對我們好,這叫什麽?這叫愚蠢!”“所以說,我們壹定要不忘階級苦,牢記血淚仇,壹定要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結尾有點像是在呼口號,語音已近乎聲嘶力竭了。



“就是!”貧協主席話剛落音,民兵排長馬上接過話茬,“我還聽我死去的幺爹說過,有壹次,他在給地主薅秧子的時候,秧窩子已齊腰高了,那個狡猾的地主怕他薅秧子的時候偷懶,趁他還沒有到田頭,就先把壹瓶酒和壹碗回鍋肉用壹條長板凳放在大田的中間。地主這樣做的目的就是怕妳幹活不踏實,馬馬虎虎,草草了事,沒把整塊田薅遍。如果妳在薅秧時沒有吃到地主事先放好的酒和肉,地主還要克扣妳的工錢,妳沒吃到他放的酒和肉,就是扣工錢的證據,下次也不再請妳了”。民兵排長擡眼望了壹下主持人,然後對著在座的社員,大聲說道:“妳們說,地主奸詐不奸詐?壞心眼多不多?”會場-片沈默,其實此刻大家心裏想的是:現在我們壹個月還吃不上壹回肉呢,要是誰能給我們壹碗回鍋肉還外加-瓶酒,那不是我們的大恩人,大救星了嗎?



別看農民文化不高,實則很有幽默的智慧。貧協主席的那些話分明是在“王顧左右而言他”,以回避追查瞞產私分這個要害,而民兵排長的那些話哪是在訴“舊社會” 之苦,分明是在說今不如昔;哪裏是在說“地主壞”,分明是在說中共比過去的地主不知更壞、更可惡多少倍。事實擺在那裏,沈默就是抗議。因此東拉西扯說了半天,既沒有激起人們的什麽“階級仇恨”, 更沒人往瞞報糧食產量上扯。這使得那主持會議的公社幹部十分失望,又無計可施。



突然,不知是誰放了壹個聲音又響、又長的響屁,而且聲音在悶濁的空氣中還很悠揚而自在地轉了壹個圈似的,大有“余音繞梁”之勢,使在座的農民都憋不住笑出聲來,會場氣氛壹下子就變了味。主持人見狀,立即大聲高呼起了口號:“我們壹定要不忘階級苦!”社員們也七零八落地跟著呼喊道“我們壹定要牢記血淚仇!”不過社員們呼出的第二句口號聲也漸漸不像主持人叫得那麽響亮了……這場鬧劇便就此收場.



此後蹲點的幹部在生產隊呆了好幾天,到處摸底排査,但始終沒有壹個農民向他反映生產隊瞞產私分的事情,他無可奈何,只好無功而返。因為農民們心裏都明白,糧食是我們自己種的,為啥飯也吃不飽?妳共產黨好在哪裏?我憑什麽要信妳的話?憑什麽非要把糧交給妳中共?所以要想不忍饑挨餓,只能瞞產私分。農民講不出什麽大道理,但妳中共幹部不管什麽花言巧語,革命道理也改變不了他們對“肚子餓了很難受,甚至要死人” 的那種擔心與恐懼!這就是農民心中的“硬道理”!支持他們打贏了這場為了活命而維護自身權益的鬥爭!

中共對農民的迫害

作者 季鵬 寫於 二零一八年

災難其實是從農業合作化開始的。所以在正式描述大躍進之前,不能不補述壹下它的前奏農業合作化運動。

在前面關於毛對農民恩將仇報的論述中,我們主要介紹了毛在土改後立即建立並推廣的糧食和農產品統購統銷制度。緊接其後,就是農業合作化運動,後來的大躍進就是以它為基礎的發展和擴大版,所以它是毛改造小農經濟的中間形式,或者說是向大躍進的過渡。



壹、從毛澤東的農業合作化思想看毛主義的反動本質

將人民組織起來,由各級政權和共產黨組織直接嚴加控制,這是所有共產黨國家的壹致做法,也是它的看家本領和基本功,不如此,共產黨就不成其為共產黨了。1943年在延安的時候,毛澤東就發出“組織起來”的號召,大概可算作合作化運動之始。“組織起來”在毛來說,是個政治概念,而不是經濟概念。因為在毛看來,只有把人們組織在-個個團體裏,才便於共產黨的控制、支使,才能變成黨的工具和力量,共產黨也因此才能戰無不勝。正是這壹點上,毛的做法為很多人包括中共其他領導人所不理解,他們老是從經濟角度考慮,認為毛的合作化步伐太快了,得不償失。以致在農業合作化問題上老是與毛產生分歧。

按照毛早年提出的“新民主主義”設想,和1949年9月政協第壹屆壹次會議通過的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都明確規定要保護“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及其私有財產,發展新民主義的人民經濟”。根據中共和毛自己的解釋,這個“新民主義”的過渡期大概要十五到二十年。最初中共也計劃用大約三個五年計劃的時間去實現農業合作化。

但是言猶在耳,墨汁未幹,毛就開始反悔、自食其言了。最初的表現是1951年4月中共山西省委寫了壹份名為《把老區互助組提高壹步》的報告,這個報告的大意是要增加互助組的“公有”性質,為它們轉變為“半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業生產合作社作準備。其時中國大部分農村的毛式土改尚未完成,山西省委的這個報告和意見具有前瞻性和政策導向性質,所以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指導意義。

報告送到中共中央華北局,華北局的批復很明確:

“用積累公積金和按勞分配辦法來逐漸動搖、削弱私有基礎甚至否定私有基礎是和黨的新民主義時期的政策及《共同綱領》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錯誤的。”

應該說華北局的批示完全符合當時的既定方針、政策。

山西省委的報告和華北局的批復又送到了中共中央副主席劉少奇的手中,劉完全贊同華北局的意見,並稍作發揮上升到了理論。其基本的觀點是:由於對土改後農民的自發勢力和階級分化的害怕,黨內壹些人“幻想用勞動互助組和初級合作社的辦法達到或避免此種趨勢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這樣的意見:應該逐步動搖、削弱甚至否定私有基礎,把農業生產互助組提高到農業生產合作社,以此作為新因素,去戰勝農民的自發因素。這是壹種錯誤的、危險的、變態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

在其他場合,劉少奇進壹步補充闡明自己的觀點:“壹是農業集體化應該建立在工業化的基礎上,即先有工業化,才有農業集體化,否則無法改變小農的分散性,落後性,沒有多大實質意義;二是少數農民富起來了並不可怕,將來到了壹定時候采用農業累進稅加以限制,目前則不應加以阻止。”

可以看出,劉少奇關於農業合作化的思想,主要基於馬克思關於生產關系必須適合生產力水平的理論。他把“合作化”和“集體化”等同起來,這是共產黨國家合作化的實質,也是它的特點,這種合作化實際上就是“半國有化”或“地方國有化” ,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真正的合作社經濟。但劉認為在工業未能為農業提供新的生產機器,從而改變現有農業生產方式之前,不應該應強制推行半公有的合作化,並且應該允許部分農民先富起來。這仍然是具有積極意義的思想,是真正的“新民主主義”思想。

可是,這個報告到了毛澤東那裏,卻遭到了相反的命運。毛明確說自己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見,反對劉少奇和華北局的意見。為了從“理論上” 反駁劉的說法,他從自己的“理論顧問”陳伯達那裏去搬救兵,陳終於為他找到了“理論根據”, 即:按照馬克思的說法,在資本主義產業革命前期也有過壹個類似合作社的“工場手工業階段”。毛如獲至寶,於是說:

“既然西方資本主義在其發展過程中有壹個工場手工業階段,即尚未釆用蒸氣動力機械,而依工場分工以形成新生產力的階段,則中國的合作社,依靠統壹經營形成新的生產力,去動搖私有制基礎,也是可能的。”

其實毛的這種反駁是難以立足的,因為農業與手工業是有根本性差別的,工場手業可以釆取專業分工合作的方法提高勞動生產率,而農業因其生產方式根本不同,不可能仿效,所以即使到了資本主義高度發展的階段,農業生產也仍然采取家庭農場的生產方式。而且,工場手工業也不是取締私有制,跟毛的合作化性質根本不同。後來的事實證明了毛這種牽強附會是完全錯誤的。

但毛在這裏並未說出他的真實思想和觀點,而且這個真實想法在當時還不好公開說明,這就是上面講的,他的目的是通過合作化將農民納入國家的計劃管理之中,通過控制合作社將農民的生產和分配權轉移到國家手裏,將五億農民變成共產黨的新農奴!使壹盤散沙的五億農民變為供中共隨意驅使的有力工具。

毫無疑義,在毛和劉這場爭論中,毛的觀點勝出,因為在共產黨的世界裏,誰的官大、權大,真理就在誰手裏。

經過毛的壹頓強詞奪理的解釋加上訓斥,劉便急忙認錯、檢討、敗下陣來。以後這成了固定模式,確定了毛、劉的君臣身份。之後,毛便借農業合作化問題大做文章,凡對毛的做法稍有異議者,便被提高到“兩條道路、兩條路線鬥爭”的高度,扣上“右傾機會主義”的 帽子加以批判。終於沒有不同聲音了,農業合作化的進度便隨著毛的指揮棒不斷加速。

1955年下半年,從其他事務抽出身來的毛,壹手制造了所謂中國的“農業社會主義高潮”,在不到5個月中,加入合作社的農戶由1690萬戶增加到7000多萬戶,占農村人口60%多。到1956年,全國實現了農業合作化。

毛為什麽立即拋棄他的新民主主義,急急忙忙要實現農業合作化呢?除了上面講到的政治上、經濟上的的原因,還有更深層的原因,那就是不能讓農民變富、“變修”。在毛所有關於合作化的理論(理由)中,所謂防止兩極分化,走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道路,是最主要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也是其最具欺騙性的欺人之談。但恰恰在這個問題上,暗藏著毛的狡詐、惡毒用心。

按照毛的說法,兩極分化是由農民的自發勢力造成的。這個說法非常正確。在毛用暴力剝奪了地主、富農的土地和財產分給缺地、少地的農民以後,農民占有土地的狀況(除地富外)基本拉平了。但過不了幾年,農村的貧富差距又拉大了。因為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但人的年齡、性別、體力、智力、品性都不同,單說新的致貧戶,有因老弱病殘勞動力缺乏造成的;有因天災人禍導致收入大減、支出驟增造成的;有因不會經營、不懂技術搞砸的;有因生性懶惰、遊手好閑,甚至吃喝嫖賭致貧的,如此等等,不壹而足。反之,家庭勞動力多,懂經營,有手藝、又勤勞節儉的會很快上升為富戶。貧困戶中的壹部分如老弱病殘幼、寡婦,因無力耕種自己的田地,就會將自已的田地出租甚至轉讓,再次淪為無地的赤貧戶;而壹部分富戶便會自然上升為新的富農、甚至地主。這就充分說明了過去農村中的貧富差距是自然形成的,地主、富農不是靠殺人越貨、強買強賣而變富的,而是正常的“優勝劣汰”自然法則選擇的結果。毛及毛共為了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而煽動卑鄙惡毒的階級鬥爭,其“理論” 在事實面前早己不攻自破。

農村的階級分化既然是自發形成,就說明這是發自人的本能的行為,是客觀規律的體現。天天講唯物主義的毛澤東卻視其為洪水猛獸,必欲以暴力壓制、去除、削平之而後快。

但是,毛通過消滅農村“自發勢力”,消滅新的“冒尖戶”, 用暴力手段使他們重新變成貧窮,就能使所有人“共同富裕”嗎?顯然,這在邏輯上和現實上都是講不通的,絕無可能的,事實是,在將壹切冒尖戶削平之後只能達到“共同貧窮”。

我們先從邏輯上證明毛的“共同富裕”為欺人之談。毛要農民進合作社的目的就是為了堵死其“自發勢力”,堵死發家致富之路。但是否如此就能“共同富裕”呢?我們知道,在勞動工具極端原始、落後,而又吃“大鍋飯” 的合作社體制下,單靠在合作社出工掙工分是不可能富裕起來的。如果真有人富了,冒尖了,必有“資本主義” 行為(如搞“投機倒把”, 多搞自留地、有其他收入來源等),按照毛的政策,於是就揪出來批鬥、沒收其“富產”,甚至投入大牢。如此“疾富如仇”的政策,能使人人都富裕嗎?此其壹;其二,毛要實現毛式“共同富裕”,就必須實行平均主義、或基本平均主義的分配政策。這樣,本來勤勞苦幹,或聰明能幹的人就只好“隨大流”,因為誰也不願比別人多幹活、多出力而拿壹樣的報酬。正如當年農村流行的民謠壹語點破的那樣:合作社,大鍋飯,富變窮,勤變懶。說穿了,所謂“共同富裕”實際上只能是“共同貧窮”。

再從實際層面分析。在“私有、單幹” 的狀態下,農民之所以求富、變富,是因為土地是自己的,耕牛農具、山林水產以及房屋、家具也都是自己的,所以舍得下本錢投入。人們積累屬於自己的財富,不僅自己享用,還可留給子孫後代。而加入了合作社,特別是高級社之後,就是被“共產”,所有生產資料都變成了“集體所有”,實際上是準國有、官有,“耕者有其田” 根本不存在了。合作社社員失去了土地和生產資料所有權,也就失去了發家致富的動力和條件,既失去了發家致富的動力,又失去了致富條件,這樣的人群還能“共同富裕”嗎?

還有壹個普通人都懂的道理,即農業勞動的特點只適合壹家壹戶為經營單位,而不適合壹大堆人的集體勞動:首先,由於農業生產的季節性和多樣性,決定了它在勞動力使用上不同於工業、手工業那樣壹年四季、千篇壹律的投入,而是要靈活分散使用勞動力。壹個家庭可以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長處,各盡所能,實行林牧副漁各業互補性的綜合經營,從而創造最大的價值。正如宋代詩人楊萬裏的詩中所描寫的那樣:“晝出耘田夜織麻,村莊兒女各當家,兒童未解供耕織,也傍桑陰學種瓜。”這種各盡所能見縫插針式的家庭勞動的優越性不是合作社的集體勞動方式所能比擬的。另方面,農業勞動時間與勞動成果分離,使農業勞動不合適釆取“按件計酬“或“按勞計酬”的分配方式,而只能與最終成果掛勾。正因上述特點,決定了合作社的“大呼隆”出工方式和工廠式管理方法不適應農業。合作社經營這些先天不足,加上在實際工作中毛所倡導的幹部野蠻暴力的極權主義作風,使得名為農民合作互助組織,實際變成平均主義、強迫勞動、效率低下的“勞動營”,農民變成國家的農奴。這樣,農業的衰落和農民的悲慘命運就註定了。(最有說服力的事實是:同樣的土地,在毛時代生產的農產品,難以使人們吃飽穿暖;而今天,人口成倍增加,反而應有盡有,綽綽有余。)

拋開那些冠冕堂皇的宣傳,從根本上講,毛要搞合作化(後來還要搞公社化)根本的原因就是要把農民牢牢束縛在合作社裏,捆綁在共產黨的戰車上,使之成為毛和毛帝國實現其野心的馴服工具。優越性只屬於毛和毛政府及其爪牙。為了這種卑鄙目的,毛不惜剝奪農民的自由,不惜使農民“共同貧窮”, 不惜讓全國人民吃不飽穿不暖,深陷在“短缺經濟” 的泥淖之中。

在毛主義的各種“革命理論” 裏,防止“資本主義復辟”和人們“變修” 是兩大主題,其實,這兩大主題的共同任務就是防止人們變富。毛在不同場合都宣揚人富了就會變“修”的理論,前面提到過的1957年11月毛在莫斯科出席世界共產黨最高級會議上,他就說到:

“有人說窮是壞事,我看窮是好事。越窮越要革命。人人都富裕的時代是不堪設想的……熱卡太多了,人就要長兩個腦袋四條腿了……”

1959年11月下旬,毛澤東在杭州西湖南屏山別墅,召集幾位政治委員和幾個省市的負責人開會座談。會余,毛跟他的衛士長李銀橋在西湖散步時談到“和平演變”的問題時說:“法國的《快報》評論說‘窮是中國革命的動力’,‘窮是動力’這句話講得很對麽!因為窮,就要幹,要革命;富了情況就不妙了,就會出問題。”

六十年代初期,毛跟他貼近的服務人員說:現在解放軍戰士每人每月有十元補貼,這對農村青年是很有吸引力的。言下之意是,如果農民都富了,誰還願當兵呀!他的兵源也會成為問題了。

這就是毛的“窮、富理論”。“窮”不僅是他造反奪權的必須條件,而且也是鞏固他的統治所必須的條件。這雖然是針對全體人民而言的,卻首先是對農民而言的,因為農民人數最多,是最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者、供應者,因而首先必須嚴格把這些人控制起來,牢牢捆綁在共產黨的戰車上。——這就是毛搞農業合作化的主要、真正目的。

這樣壹個“疾富如仇”的人會讓農民都富起來嗎?!

所以,不要幻想毛會給中國人民、特別是占人口最多的農民過上富裕生活。

但是,如果有的合作社憑借特殊條件和運氣,真的依靠集體勞動就 “富”起來了怎麽辦呢?那也不怕,國家可以通過“價格杠桿”,以及稅收、攤派、勞役等多種手段,想讓農民要多窮就會有多窮。總之,在毛的統治下,就壹般老百姓來說,富比登天還難,而窮則不請自到。

有人以為毛之所以鐘情合作化(後來更鐘情公社化),是因為誤聽了下面幹部報喜不報憂的欺騙,以為合作社真的大幅度提高了農業產量,農民真的擁護合作化……,總之,是毛被欺騙了,是受騙把壞事當成好事去辦。

這真是太低估“偉大”的毛了。只要想壹想,毛和毛共當年是靠“殺富濟貧” 起家,後來毛發動的運動要打擊的人,也都是與“富”沾邊的人,如此妳就知道“喜貧仇富”是他終身“所愛”、所為(當然這只是對別人而言)。毛真的沒有聽到“報憂”的聲音嗎?“右派”們的言論不是“報憂”的聲音嗎?結果怎樣呢?……就拿農業合作化來說吧,毛本人就是農家子弟出身,難道他不懂農業生產的特點和農民的心理?誰願意被“共產”?誰不想發家致富?正因為他懂得,所以才拿“合作化”這個法寶來整治農民,讓分散單幹、自由慣了的農民變成毛的國家的忠實奴隸,去為實現他的偉大戰略目標賣命。正如他在訓斥梁潄溟時說的:共產黨搞了幾十年農民運動,難道還不了解農農民,用得著別人在“關公面前舞大刀”嗎?

再來看看當時確有的關於農業的“報憂”聲音。以及毛是如何對待這種聲音的。

最早指出農民對合作化有顧慮和害怕情緒的,是中共中央原農村工作部長鄧子恢。鄧在1953年4月的壹次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反復說到農民“怕共產”、“怕社會”、怕露富。所以強調搞互助合作不要動搖農民的私有制基礎,並且應該采取鼓厲農民發家致富的政策。

鄧子恢絕不敢憑空說這些話。會前有壹份《河北大名縣委對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所犯盲目冒進的錯誤的檢討》的材料,十分詳細敘述了強迫“小社並大社”,並要農民將土地、牲畜等全部帶進合作社,動搖了私有制基礎,引起農民的強烈不滿和消極反抗的情況:“大量農作物堆在地裏無人管,任其爛掉,冬季基肥和副業無人理會,大牲畜餓死凍死無人管……壹個社員說:‘俺的社五十多戶,如果允許自由退出社的話,壹天就能退四十戶。’”

1953年3月壹份關於農業的中央文件提到合作化運動:“急躁冒進、貪多貪大,盲目追求高級形式與強迫命令”所造成的嚴重後果。這份文件大概是劉少奇簽發的,所以毛不久就怒不可遏、氣勢洶洶地指名道姓發出了壹封“對劉少奇、楊尚昆(中辦主任——筆者)破壞紀律擅自以中央名義發出文件的批評” 的信。(見《毛選》第五卷第80頁)劉、楊自然要作“深刻檢討”了。

但是毛余怒未消,認為尚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1953年10月他撇開鄧子恢找到中央農村工作部陳伯達、廖魯言兩位副部長,先將鄧子恢肯定的“確保私有財產”、“四大自由”大批了壹頓,然後要兩位副部長下達發展合作社的任務,要把任務逐級硬性往下攤派,限期完成,來個與鄧子恢的報告“反其道而行之”。 兩位副部長秉承毛的聖旨,主持召開了“第三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 強行通過了壹個決議,下達了發展合作社的硬性指標。各地為了完成任務,不得不以強迫命令的手段迫使農民入社,無法抗拒的農民只能用大肆宰殺耕牛、出賣生豬及破壞生產工具的辦法來消極抵抗,致使農業生產力遭到嚴重破壞,以致各地“告急”電報雪花般飛向中南海。

但是,這時把全國農村攪亂了的毛外出尋芳踏春、去杭州欣賞天堂美景去了。留在家負責中央工作的劉少奇和周恩來看到情況危急,不得不從1955年1月至3月連發出五道緊急指示,糾正各地在合作化中的“急躁冒進”、“ 強迫命令”的做法,才勉強制止住農村嚴峻形勢的發展。

3月,毛回到北京,劉少奇、周恩來、鄧子恢等向他匯報了幾個月來的工作情況,特別講到為緩解合作社發展過快造成的緊張形勢所采取的緊急措施及效果。知道是自己放的火的毛對劉周鄧等人為“滅火”行為只好表示肯定。並且共同做出了壹個壹年半以內停止新建合作社、將全國合作化的期限延長至三個五年計劃的決定。看似毛有所覺悟,要改邪歸正了。

誰知,從來說話不算數,反復無常、翻雲覆雨的毛跑到上海,聽了他的“好學生”、慣於獻媚取寵的柯慶施的壹番慫恿,立即把自己十多天前的決定推翻了。5月上旬,毛回到北京,立即吹起加速合作化的法螺,他對鄧子恢說:1955年合作化必須“化”到百分之四十。還警告鄧不要“重犯”1953年的錯誤!

鄧子恢想維護毛點了頭的 “三個五年計劃實現農業合作化” 的決定,卻受到毛的激烈批評,毛於是決定幹脆繞開政治局親自指揮農業合作化的運動。毛立即下令召開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在會上不點名批判在農業合作化問題上有人像“小腳女人走路”。誰都知道這是對鄧子恢的指責。會後,在全國各地開展了在農業合作化問題上批判“小腳女人”的反右傾鬥爭高潮。不久,鄧子恢便被撤職了。

接著,毛在1955年10月召開的中共七屆六中(擴大)全會上發表了他那通關於“不要良心”的著名講話:

“在這件事情上(指農業合作化——筆者),我們是很沒良心哩;馬克思主義是那麽兇哩,良心是不多哩!(我們)就是要使帝國主義絕種,封建主義絕種,資本主義絕種,小生產也絕種。在這方面,良心少壹點好,我們有些同誌太仁慈,就是說,不那麽馬克思主義……”

為了增強合作化運動的聲威,制造恐怖氣氛,毛接著宣布要在今、明年進行壹場“肅反運動”。與會者都心照不宣地知道毛的用意:用恐怖開道,為合作化運動“護航”。大家不約而同緊張起來。

毛關於“不要良心” 的講話實際上就是對1953年以來種種有關合作化的“報憂”言論的總回擊:妳們不是反映農民害怕“共產”、害怕“社會主義”嗎,妳們不是說合作化快了農民消極對抗嗎,妳們不是說帶土地、農資入社引起農民壹片恐慌嗎?好了,我現在告訴妳們:我就是要消滅小農生產,消滅私有制!就是要恐怖!搞合作化就是要兇,就是不能講良心!不能有良心!——妳們還有什麽意見嗎?!

毛為什麽要如此殘忍地把五億中國農民變成現代農奴,變成“大鍋清湯穿草鞋”的“社會主義”公民呢,這個原因筆者在上面已經分析過了,這裏再簡單地重復壹句:當時對毛來說最現實、最緊迫的,就是通過合作社把農產品分配大權掌握在國家手裏,最大限度地用於從蘇聯交換工業機器,特別是軍事工業技術。毛認為這是壓倒-切的任務。

毛既然已經把合作化的話題講到這個份上了,誰還敢說什麽,大大小小的“小腳女人”不是靠邊站、就是編入勞改大隊去了。敢於對抗合作化的“階級敵人”和“資本主義勢力”,更是壹掃而光,掃進監牢去了。於是,“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出現了。



二、催人變窮變懶的中國農業合作化

應該說,農民在生產中並不是完全沒有“互助合作”的要求的,在遠古的年代,農村中就流行壹種“換工”的互助方式,某些缺乏強勞動力的家庭(如寡婦、老、弱、病、殘人家),如果又請不起雇工,除了親友的幫助外,就只能指望“換工”解決難題;還有些勞動,如修整道路,建小型水利、打井等,單家獨戶難以進行,需要相關家庭的“合作”。但這些都是不觸動私有制前提下的互助互利,是另壹種形式下的等價交換,又都是在雙方(或各方)協商自願下進行的,因此受到農民的歡迎。又如近代資本主義國家的各種生產、消費、流通、信用合作社,也都是這類性質的真正互助互利的合作組織。

但是這不是毛澤東、共產黨所要的“合作化”,毛想要的是,通過合作化消滅私有制,將農民納入國家管理,“使小生產絕種”! 所以,毛的互助合作號召壹開始就是預設的陷阱。初期他也打著“動員”、“引導”,“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幌子,到後來就是實實在在的強迫命令、明明白白的搶劫了。

浙江吳興縣善連區的方法具有典型性,簡單說就是以階級鬥爭開道。全區首先召開鬥爭富農的大會,全體農民被迫參加。被鬥爭的富農的罪狀是“走資本主義”和“反對合作社”,不管是否有事實,被鬥者都要交待這兩大罪行,否則便拳腳俱下。

接著,縣委宣傳部長當場宣布:“走社會主義道路的,就入社;不入社,”部長指著剛剛被鬥爭的站在壹旁瑟瑟發抖的富農,“就跟他們壹樣。”

農民們以為共產黨又要來壹次劃成份了,想起剛過去不久的土改,誰不害怕自己被劃成地主、富農?原先不想入社(因為報紙、廣播說政策是“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農民便趕緊找幹部報名入社,有的農民特別是婦女被鬥爭大會的場景嚇昏了頭,壹邊哭壹邊要求入社。這種場景被毛的喉舌報道為“農民哭著喊著要求入社”,“充分證明了農民中蘊藏著極大的社會主義積極性。”

與這種“積極性”同時出現的是各地到處(趁入社之前)宰殺耕牛和其他大牲畜的現象。商業部1954年12月通報雲:

“第四季度以來,許多地區牛羊上市量驟增,收購計劃大大超前,且有許多母牛、乳牛、小羊、小豬,豬仔價格也隨著下跌,這種情況幾乎在全國各大城市均有發現。熱河省出現大批宰殺耕牛,山西省北部牲口向綏遠倒流,四川農民養豬數字大減。”

中共熱河省委12月向中央報告農村牲口市場的反常情況:

“入秋以來牲口市場出現了比較嚴重的反常現象,各地牲口價格普通下跌三分之壹到壹半左右……國營公司第三季度收購耕牛壹萬五千八百七十七頭,超過計劃百分之九十九點壹,超過去年同期六點五倍;收購羊十壹萬四千八百四十二只,超過計劃百分之九十九點四,超過去年同期十點三倍……有些地區還出現宰殺耕牛現象。據寧城縣報告,全縣殺驢壹百四十九頭……喀利沁、平泉、朝陽、赤峰等地亦發生殺驢現象,有的農民因政府禁止宰殺耕畜,就故意砸斷驢腿,再要求宰殺驢。喀利沁旗賣耕畜的農民見國營公司不收購耕畜,先把牛牙打掉,裝作退役老牛牽到市場出售。”

華南分局書記古大存、趙紫陽送呈的報告稱:

1954年12月下旬,各地普通發生農民大規模殺豬現象,豬價驟降。中山縣張家邊鄉殺死母豬七十多頭,小豬仔的價格從過去的六十萬元(舊幣,相當於後來的60元)至壹百萬元壹擔的正常價格陡降至十四萬元壹擔。粵東潮安縣九區發現壹天即殺母豬四十多頭,臺山縣壹農戶將剛產下的十只小豬全部弄死。總而言之,農民認為要“共產”了,不過了。春天大忙季節,不積肥不添修農具,入了社的出勤率很低……新會、吉安縣的農民反映:“共產黨變了臉!”“共產黨要整死人……”

農民們這種消極反抗當然是徒勞的。在毛澤東看來,更是可笑極了,這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嗎?能嚇唬誰呢!農民們當然知道他們鬥不過共產黨,他們只能以這種近乎自殘的方式表示抗議。

合作化運動在毛的親自指揮下,以更加迅猛之勢發展,按毛的說法,就是農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爆發出來了”,到處是捷報頻傳,報紙上全是農民踴躍入社的報道,形勢壹片大好不是小好……

毛澤東其實並不糊塗,報紙的報道、各地的“喜報”,他知道那都是為了取悅他的產物,他不會照單全收。他要用他的方法了解-點農村的真實情況。1955年下半年合作化最高潮時,毛的衛隊長李銀橋回河北安平縣老家探親,毛讓李銀橋順道了解當地合作化的情況,回來向他匯報。

李銀橋回來了,告訴他家鄉的區鄉政府是這樣搞合作化的:區裏派下來的幹部到村裏,讓全村人站到場院裏,宣布:跟蔣介石走的站那邊,單幹;跟毛主席走的站這邊,搞合作社。人們都選擇加入合作社。

毛澤東聽了也只能說基層幹部們是“胡鬧”。為此還給河北省委第壹書記解學恭寫了封信,批評他的基層幹部們工作方式“太簡單了”。當然,合作化還是要照樣大搞,任務必須完成。因此“胡搞”愈演愈烈。這些毛當然也知道,不過他已經批評過了,就算盡到他的責任了,萬壹後世有人考證出合作化運動搞強迫命令,那也與他無關。

在毛親自大力推動下,在千千萬萬“不要良心” 的幹部的威逼恐嚇下,1955年下半年,合作化以排山倒海之勢席卷全國;至1956年初,即僅僅用了半年時間,在全國農村,包括邊遠少數民族地區,深山大澤、徒步要走幾天才能到達的山村,都已經實現了合作化。確實堪稱世界奇跡。

如此“超高速”,使好大喜功、自認為天下無難亊的毛興奮莫名,又要吃安眠藥才能入睡了。由於難以抑制的成就感,同時也為了給那些叫嚷合作化“搞快了”的“右傾”分子以有力回擊,毛在1955年冬將各地精選報送的176篇歌頌合作化的典型材料親自編選成《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壹書,並為之作序。這時,誌得意滿的毛自以為已經擁有了無所不能、無堅不摧、呼風喚雨、撒豆成兵的神奇本領。在序言中,他自比孔子,說他為了編此書“周遊列國”,比孔夫子“走”得更遠更寬。大概他認為他的《高潮》壹書,也要流芳千古並要蓋過孔子的《詩經》、《春秋》了。

遺憾的是,合作化運動並沒按照毛的預計帶來生產力的大發展,據三十年後才公布的數字(當時絕不能公布),1956年全國棉花比上年減產147萬擔,生豬減少250萬頭,大牲口減少壹百多萬頭,這相對當時落後的農村生產力並不是小數字。還有;1956年12月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的簡報稱:“最近在電話中與遼寧、安徽、浙江、江西、四川、陜西、河南、河北等八個省農村工作部聯系……今年秋收分配前後,在壹部分農村合作社內,出現了社員退社的情況,退社戶,壹般占社員戶數的百分之壹,高的達百分之五,思想動搖想退社的戶,所占比例更大壹點。浙江寧波地區,已退社的約占社員總戶數的百分之五,想退社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廣東全省已退社的約七萬余戶……遼寧省今年是豐收年,也發生退社現象。”

河南省委報告:“臨汝縣汝河南原十區壹帶,曾經壹度發生所謂‘鬧社’……共包括三萬人口的地區”,“嚴重的地方,發生打罵幹部,甚至私自改選幹部和人民代表,個別社搶分公糧,最後是鬧分社、退社。”

不要小看這1%或5%的退社戶(這本身已是大大縮小了的數字),要知道,這是些抱著寧願坐牢或被劃為階級敵人的風險的勇士!後來(1978年)安徽鳳陽縣的小崗村那十八戶農民搞包產到戶,就是人人摁手印,發誓要為被發現後抓去勞改甚至被殺頭的同夥送飯、照顧其遺屬。這種陰森可怖的氣氛和“壯士斷腕式”的悲壯,說明了當時農民與當局對抗是要冒多麽可怕的風險!也說明了毛的農業合作化是建立在多麽野蠻、殘暴的基礎之上!這些農民很清楚,他們知道“鬧退社”的後果,可是他們顧不得了,為了生存,為了求得壹點可憐的自由和保護那麽壹點點私有財產,他們豁出去了,利用共產黨曾經公開宣布的“退社自由”政策,決心拿自己的生命和全家人的命運賭上壹把!

果然,從來背信棄義、拿誓言當陷阱的毛,面對這壹小部分不肯馴服的農民,立刻祭起了他的“兩個階級、兩條道路鬥爭”的法寶,指示要堅決打退“農村資本主義勢力的猖狂進攻”。就像後來他說知識分子有“知無不言”的自由,而他有鎮壓的自由壹樣,農民可以有“退社的自由”,可他也有“打擊資本主義勢力”的自由!毛指示在合作化的同時開展“整社”,也就是整那些試圖反抗合作社,妄想走“資本主義”道路的刁民和那些立場不堅定的幹部。

對那些少數“鬧社”、退社的農民後來的具體處置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他們絕沒有“好下場”, 即使不被抓進監牢,也決不會讓他們活得舒服。結果這些退社戶後來又都“走合作化道路”了,因為大躍進之前中國已沒有了“單幹”的農民。

而那些不敢鬧退社的順民情況又怎麽樣呢?看看當局對他們真相壹些零星半點的內部報告吧:

魚米之鄉的浙江,其人民歷來勤勞智慧,刻苦耐勞,合作化後卻是另壹番景象,永嘉縣報告的情況是:

“1956年,成立高級社以後,懶的人天天多了,勤的人天天少了。群眾在喊:天天困在這裏,困死了,困死了!做功作德把我們解開吧!”由於人心變了,出現鄧子恢所說的“有些社把整片土地拋荒了還不知道,糧食收起來放在場裏黴爛了也無人過問”這種觸目驚心的現象。

素以描寫農村和農民見長、曾熱情歌頌農業合作化的著名黨員作家趙樹理,時在山西長治地區壹個縣掛職當縣委副書記,眼見中國農民在實現合作化後的景況,良心未泯的他,在1956年8月間給當時長治地委負責人寫信,信中說:

“試想高級化了,進入社會主義社會了,反而使多數人缺糧、缺錢、缺煤,爛了糧,荒了地,如何能使群眾熱愛社會主義呢?勞動比起前幾年來緊張得多,生活比前幾年困難得多,如何能使群眾感到生產的興趣呢?”

趙樹理的“良心” 尚存,顯然不那麽“馬克思主義”。 趙的這些言論後來被作為罪證,在文革中被毛澤東的紅衛兵活活打死了。

從來就與壹般人的是非判斷相反的毛澤東,卻堅持說合作化以後農業的形勢是大好不是小好。全國的新聞媒體、宣傳工具都開足馬力報道合作化後的“大好形勢”。毛的說法也是有根據的:已經把五億分散的小農組織起來,這難道不是壹個偉大的勝利!毛壹貫認為,只有組織起來(毛叫做“團結起來”),才能形成力量,共產黨之所以能戰勝國民黨,善於組織民眾是壹個重要原因;反觀國民黨的失敗,在壹定程度上也是缺乏對民眾的組織控制能力所致,盡管當時它統治了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和人民,但卻形成不了力量。結果被統治區域、人口少得多的共產黨打敗了。

建國後,毛共雖然建立起了嚴密的、滴水不漏的全國黨、政控制體系,但毛認為還不夠,有些事情不能單靠行政手段解決,只有把人民的生存權、人民的“飯碗”控制在自己手裏,讓他們要仰仗妳才能活命,那才是最可靠、最有力的控制。而合作化就基本上解決了這壹難題。毛常說 “把六億人口的飯碗都管起來。”六億人中最難管的是五億農民,五億個小生產者,在他們自主經營的時候,生產什麽,賣多少,留多少都由他們說了算。這樣國家的事情就不好辦。現在,農民進了合作社,生產計劃、產品的分配全都由合作社的領導決定,而合作社領導都是黨委任命的共產黨員和積極分子,他們絕對聽黨的話。這就等於由政府間接將農民的生產、分配大權抓在了自己手裏。農民要吃飯,只有出工掙工分,只能服從合作社的調配,叫幹啥就幹啥。這樣,政府就把五億農民的飯碗“管”起來了。

前面講到農民在加入合作社後普遍出現的“變懶”現象,但這個問題很快就解決了。人總要吃飯,而飯碗掌握在合作社手裏,簡單的辦法就是:對偷懶者、不出工者、出工不出力者,不分給糧食,不給飯吃!再結合牢牢鎖住妳的雙腳的戶口制度,妳能逃到哪裏去呢?

另外,毛澤東搞合作化的重要目的之壹,就是要把農民這個最大的勞動力資源充分挖掘出來,運用起來,它指望合作社能夠增產增收的最大法寶,也就是在此。依毛過去在蘇區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經驗,讓農民的勞動時間增加壹倍,他們便會幹出比原來更多的活,產出多壹點農產品。所以,對於懶、出工不出力等問題決不能聽之任之,各地先采用規定每人的勞動定額、實行計件計量記工分等辦法;如再不湊效,就動用專政工具,很多地方成立了“趕懶隊”、“專政隊”,對不出工或出工不出力者采取強制勞動的辦法

後來的事實也證明,入了社的農民(稱社員),不管他願不願意,出工、出勤的時間都比單幹時成倍增加了,1956年元旦《人民日報》社論就說:今後農民幹活的時間要加倍,婦女要下田做工:“農村中的男勞動力,在黃河淮北壹帶,有些地方,從前每年只能做工壹百多天,合作化之後,可以做工兩百多天,女勞動力過去不使用或較少使用,合作化之後就要使用上了,也可以每年工作壹百多天或兩百天。”這個社論如果不是毛親自寫的,也是秉承他的旨意而寫,由他審定的,文中的“可以”二字實際上就是給各地下達的任務。除了毛之外,恐怕誰也沒有這種馭使萬民的霸氣!少年時代就最厭惡做農工、最厭惡勞動的毛,專以“勞改”苦役作為懲罰人的手段,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毛反過來說:“己所不欲,要施於人”( 給彭德懷關於自由民主的信,見後文)。所以,合作社的壹偉大成就就是充分利用了労動力資源,把數億農民變成了日夜勞作的農奴。

關於合作化後中國的農業生產,據毛說是“增產增收”的,中共到如今也堅持毛的說法,意在說明“合作化的大方向是正確的”。他們這樣說,也肯定有當年的統計數據為依據。可是,毛時代的各種數據有多少可信度呢?在毛的“良心要少壹點”、“要兇”、“不要太仁慈”,合作社“只準辦好,不準辦壞”、否則就幹部“應該改換工作”(實即撤職查)的巨大壓力下,有哪個地方、哪壹級幹部敢不講自己所管轄地區的合作社“增產增收”呢?正因為如此,後來在征購糧食時才發生那麽多交不出“余糧”、或交了“余糧”便餓死人的現象。毛澤東的“豐收”就是建立在億萬農民忍饑挨餓的基礎之上的。就這點來說,合作化跟後來的大躍進、人民公社沒有什麽不同,只是程度有所差別罷了。

合作社的另壹大隱性罪惡還在於,它用統壹管理、統壹指揮和平均主義分配的方法,扼殺了農民中的優秀、拔尖人才和專門技術人才,等於扼殺了農村中壹切先進生產力,這些“冒尖”能人都被當作“資本主義自發勢力” 受到打擊,不是送進監獄,就是七鬥八鬥被削平了。

在農業合作化問題上,還需要澄清幾種中共官方宣傳的觀點,首先是迄今為止中共宣稱的,說毛只是急於求成,馬不停蹄地從互助組到初級社、又從初級社到高級社,接著變成人民公社,沒有整頓鞏固的時間,所以辦不好。其次是鄧子恢壹類人說的,合作化只是搞早了,農民還沒有相應的覺悟,是個先天不足的“早產兒”,所以辦不好。這兩仲說法大同小異,本質相同。還有壹種是劉少奇的說法,應該先工業化、後集體化,只有到了國家能為合作社提供大量、足夠的農業機械和化肥時,合作化才能成為真正的新的生產方式,而不僅僅是把農民強制“合在壹起”進行 “集體生產”。

這幾種說法都是錯誤的,沒有看到問題的本質。說合作化或公社化只是過急、過快、過早了,實際上是為毛粉飾、開脫。試想,如果按鄧子恢等人的意見把合作化推遲幾年,合作化帶來的問題就不存在了嗎?就會自行解決嗎?事實是合作化後毛就壹直在“整社”, 在進行“社教”, 不斷批判農民的“資本主義傾向”,打擊“資本主義自發勢力”。直到毛死去,合作化和公社化搞了二十年,也“整頓” 了二十年。結果怎樣呢?是問題越整越多,越整越糟。鄧小平為了“救黨”、“救國”, 不得不最終廢棄了合作化和它的升級版人民公社制度。可見,這根本不是什麽“發展過快、過早”和“農民思想覺悟跟不上” 的問題,而是它本身是壹種違反人性和農業生產規律的反動體制,反動舉措。廢除這壹制度後,中國人民立即就從毛執政時期的“吃不飽、穿不暖”、“樣樣短缺”的噩夢中蘇醒過來了。

至於劉少奇的觀點,表面看頗具壹點“理論性”,有點“唯物論”的樣子。但他只是從生產工具、即物質裝備的角度去看問題,以為只要擁有了現代化的農業裝備,農業就可以實行大規模的公有化生產了,就可以形成新的生產關系和新的生產力了。這是蘇聯集體農莊理論的翻版。它沒有看到農業生產關系方面的深層問題,前面已經說過,農業是壹種最具個人和家庭經營的產業,不論是手工式的傳統生產,或使用現代化的機械化生產都不適合釆取大規模工業式的經營管理方式方法,因為,即使在機械化生產的條件下,同樣不能改變農業生產固有的特點,這些特點使它只能適應於全權的責任經營,靈活使用勞力和農業資源,西方發達國家經過長期的探索,最後選擇了家庭農場的農業經營模式,這壹模式既具備家庭經營的特點,又兼容現代化、機械化的優點,經過百余年的檢驗證明它是正確的。美國1977年直接從事農業的的勞動力只有241萬人,占總勞動力百分之二,其生產的糧食和農產品不但滿足本囯兩億多人的需要,還大量出口,成為世界第壹大農業出口國。相反,蘇聯以及東歐國家雖然己在壹定程度上實施了機械化,但糧食和農產品卻長期、嚴重短缺。這壹事實,已經雄辯地證明了兩種農業體制孰優孰劣,也宣布了所謂農業集體化的失敗。所以,劉少奇的思想或觀點,實際上仍然是錯誤的、不可行的。

“沒有經驗”,是為毛的合作化政策失敗開脫的又壹說辭。但是,如果說1953、1955年的合作化是由於沒有經驗,而建設社會主義強國的心情過急,因而犯了急躁冒進、好大喜功的錯誤尚情有可原的話,那麽,後來的大躍進失敗,經過那麽空前、慘烈的大災難,毛應該有足夠的“經驗教訓”了吧,可是,此後毛對他的“三面紅旗”並無絲毫改弦易轍之意,更無悔改之心,仍然要堅決維護這壹體制,還要當作心肝寶貝要推廣到城市中去,這些又作何解釋!

專制統治

作者 季鵬 寫於 二零一八年

現在輪到看這枚硬幣的背面了。令人驚詫的是,這背面的卻寫著四個觸目驚心的大字:地獄之門。

1958年7月下旬,當各種農業生產衛星相繼炫麗綻放之時,毛的喉舌《人民日報》發表社論正式宣稱:

“只要我們需要,要生產多少就可以生產多少糧食來。”

8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了署名劉西瑞的文章:《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

霎那間,這句“名言”便傳遍了全國,成了當年最響亮是口號之壹,被刷寫在全國城鄉直至偏遠山區農家的墻上。

接著,毛共中央向有關科學家下達“糧食多了怎麽辦” 的研究課題。

但也就幾乎與此同時,在“人民公社”裏享受“天堂”生活的社員們卻真正墜入了黑暗深淵,落到了貨真價實的地獄。



壹、在表面的背後

值得指出、也是令人不解的壹個問題是:當年那些嚇人的高產衛星,是怎樣騙過素以老謀深算著稱的毛澤東的“法眼”的?毛不是親自考察、親眼所見、深信不疑的嗎?可見,強中更有強中手,毛的騙術其實並不是最高明的,他被他那些鄉、社小幹部的魔術輕易就騙得喜笑顏開,幾乎成了傻瓜白癡。

就拿他出巡的第壹站,後來成了全國的樣板的河北徐水縣來說,那令毛澤東心搖神迷的“山藥山”、“棉花樹”,其實那騙局並不太高明,“山藥山”除了表面是真正的‘肥料’,裏面全是土疙瘩;而棉花樹則是人工接嫁的,所有這些都是毛到來之前連夜搞出來的。可是偉大領袖真的被“迷”住了。

當然,張國忠書記(後來又變成了徐水人民公社主任)能騙住毛澤東,也不能說沒有下壹點功夫、施壹點手腕。他在要求徐水人民放高產衛星時也確實發了狠勁,如他下令每畝山藥必須種植壹萬五千株以上,不達標者嚴懲不貸。有的群眾和基層幹部無法做到也不願意這樣胡鬧,便采取弄虛作假的辦法應付:在田邊地頭易見處密植,在中間按正常標準種植。哪知這張大人卻親自帶領壹群人來檢查,結果被當場發覺。5個小隊長被捆綁在樹上,接受現場鬥爭,在喝罵、拳打、腳踢,飽受盡皮肉之苦後,送去監獄勞改。壹個姓高的小隊長,經受不起折磨,勞改3個月就死去了。為了使自己弄虛作假不被人揭發,張在1958年8月(毛離開之後)和十月,在全縣發起了兩次捕人大高潮,下達捕人指標,限期完成任務。並指示在全縣縣、鄉、村三級都成立勞改隊。張親自巡廻檢查捕人運動的落實情況,在漕河公社,張國忠主持現場大會,壹次逮捕358人。張這樣做公開說是為了打擊懶漢和破壞分子,“調動社員的生產積極性”。實際上誰都知道,就是為了“封口”, 鎮懾那些試圖檢舉揭發他弄虛作假的“刁民”。1958年,徐水縣共逮捕4643人,其中31人在被折磨中死去。

毛澤東離開徐水縣之後第二天,劉少奇就指派中央農村工作部副部長陳正人率工作組來到徐水縣,幫助縣委搞共產主義試點。

張國忠在群眾大會上宣布:“我們要壹步登天,達到人類最理想的共產主義!”

“什麽叫共產?共產就是大車、牲口、房屋全部歸公……除了生活用品和存款是自己的,其余都是共有的,這就叫共產。”

“共產共產,越共越好,壹共就富了。”

於是說幹就幹。如前面講的,張對全縣人民實行供給制,取消工資和記工分,給全縣人民統壹發津貼和生活用品。11月,縣裏籌得了550萬元,完成了第壹次“共產主義供給制”。12月,卻只籌得90萬元,但共產主義不能丟,怎麽辦?張下令將國營商業的流動資金700萬元挪用來發第二次共產主義津貼和實物,實際上是將縣百貨公司和供銷社“共產”了。可是下-個月怎麽辦呢……

徐水縣當時實際上是個人均年工農業總產值只有130元、年人均收入60元、糧食畝產僅200多斤的窮縣,就這麽個家底,溫飽還遠未能解決,張國忠卻要“壹步登天”進入共產主義。無怪蘇聯記者回去後告訴赫魯曉夫說中國是“喝大鍋清水湯”的共產主義。

剛剛搞了兩個月的共產主義,在當地被稱為土皇帝、言出法隨、說壹不二的張書記這時也點金無術、“上天”無門,這個共產主義天堂就這樣無可奈何地夭折了。

但是,這壹切只是災難的開始。

災難首先從人人都離不開的、生命的第壹件大事:吃飯開始。

各種高產衛星是否真能“蒙住”毛澤東的眼睛我們不得而知,但老奸巨猾的毛卻有壹條制勝之道,那就是要按下面上報的產量制定並完成糧食征、購任務。與這個任務相伴隨的是冷酷旡情的鐵腕、鐵血,於是霎那間,神州大地陷入腥風血雨,血肉橫飛的搶糧大戰之中。現在我們從總體到局部、從宏觀到微觀看看這場災難的由來和慘狀。

10月,主管農業的譚震林向毛報告,1958年糧食總產量可能超過壹萬億斤。而1957年的糧食總產是3700億斤,這就意味著當年糧食增產1·78倍。後來,在當年12月召開的八屆六中全會上,中央壹些大員感到“譚老板”的喜報可能有水份,於是壹壓再壓,最後“留有余地”,宣布1958年全年糧食總產量為7500億斤,棉花6700萬擔。1958—1959年糧食年度的糧食征購任務及用糧計劃便按此數安排。

然而真實情況是怎樣的呢?後來核實的數字大概是:當年糧食產量為4000億斤(壹說3900億斤),棉花產量為3938萬擔。這就是說,糧食謊報至少少3500億斤,按5億農民計算,男女老少每人要憑空“變”出700斤糧食來,才能完成毛澤東的征購任務和用糧計劃。這就是後來餓死、逼死、打死上千萬人的大慘劇的根源。

除了這個總的原因外,公社的公共食堂也成了後來缺糧和死人的幫兇。由於毛對糧食產量的樂觀,也為了展示人民公社的優越性,吸引農民到食堂來,他宣稱吃飯不要錢,號召全體農民到食堂放開肚皮吃飯。農民們知道吃飯不要錢,也就當仁不讓,開展吃飯比賽,浪費也就成了壹道不可避免的風景線。有的地方把原來計劃6個月的用糧3個月就吃掉了。據當時任國家統計局局長的薛暮橋估算,1958年公共食堂造成的糧食浪費約有1750萬噸,占當年農村(返銷)供應糧食量的11%。

還有比食堂浪費更重要、更可怕的原因,那就是後來被稱為“增產不增收”的問題。雖然各地被毛澤東逼迫或引誘而謊報的糧食高產數字根本不可信,但1958年總的說是風調雨順的壹年,糧食總的來說是豐產的,可惜的是,後來毛又下達了更加緊急、壓倒壹切的大煉鋼鐵任務,致使到了糧食收獲季節,各個公社的主要勞動力都被抽去搞煉鋼鐵的“人民戰爭”去了,只剩下老弱病殘婦女留守農業,於是,眼睜睜看著即將到口的稻谷被漚爛在田裏卻無力去收割。這就是後來彭德懷回到家鄉搞調查時,他的父老鄉親要求彭代為向“毛皇上”反映的那首“民謠”所說的“谷滿地,禾葉枯,青壯煉鋼去,收禾童與姑”中說的情況。其中最嚴重、損失最大的要數在大躍進中處處沖在前面的河南省,1958年秋收,據說約有50%的莊稼爛在地裏。

謊言虛報、浪費、糟蹋糧食加在壹起,中國的大饑荒就在劫難逃了!

公共食堂對大饑荒的形成起到了“第壹”推波助瀾的作用,而公共食堂本身命運的變遷,也成了大躍進和人民公社的壹個縮影。這個被毛澤東吹噓為“共產主義象征”的新生事物,到底給5億農民帶來了什麽呢?還是看看當時壹些領導幹部的親自記錄吧,他們是當權者,不可能幫農民說話詆毀政府。

河北張家口地區第壹書記胡開明去康保縣山區視察時,看到壹個十幾歲的孩子抱著壹個瓦罐吃力地在山坡上走,他截住壹看,瓦罐裏是半罐子糠菜糊糊,孩子說,“爹娘和妹妹都病在家裏走不動了,這是給他們領的飯。”胡問:“妳家不能做飯嗎?”孩子答道:“不能!糧食都在食堂裏,(家裏的)鍋也砸了煉鋼鐵了。”胡開明無語,只能目送抱著瓦罐孩子的瘦小的身影消失在寒風中。

1960年,新任雲南省委第壹書記閻紅彥到瀾淪江山區工作,看見壹個老太婆在風雨中挎著籃子,渾身上下都是泥水,幹什麽呢?原來是來食堂領“飯”吃。她家距小隊食堂十五華裏,每天全花在跑食堂領兩頓“飯”上。這還不算最遠的,最遠的有30華裏。閻找到縣委書記,認為這樣的食堂“不能辦就散”。但縣委書記卻不敢照辦,他怕將來算他的“走資本主義”的賬。所以依舊叫他的子民仍然每天翻山越嶺來食堂領兩頓糠菜粥喝。可以想象,這每餐壹碗糠菜糊糊產生的卡路裏,是頂不上路上的消耗的。可是有什麽辦法呢?農民已經沒有任何其他維持生存之物的來源,食堂成了唯壹能獲得壹份 “救命”之物的地方,不來咋辦?

於是有人幹脆搬到食堂去住,男女老少擠在壹起,沒有隱私,形同壹群動物。為了活命,顧不得了。

毛的秘書田家英奉毛之命回家鄉調查糧食情況,他來到外祖父的家四川新繁縣崇義橋,憑著鄉情、親情,很快揭穿了本大隊水稻畝產2萬斤的神話,大隊長告訴了他實話:畝產只有650斤。

田的工作組來到食堂觀察,農民每人每頓可領得壹碗粥喝。壹位陳姓老大娘來打飯,顫巍巍地走出食堂,不料壹腳踩空跌倒在臺階上,全家壹頓“飯”灑滿了壹地,老大娘放聲大哭起來。田家英上前攙扶老人,安慰她說:“不要緊,再打壹盆就是了。”老大娘邊哭邊訴:“另外打?咋個能另外打呀?——”田掏出身上的五斤糧票給他,要大娘去食堂稱米。陳大娘感激不盡,千恩萬謝,結果她稱的是連麩面,為的是能多熬幾碗粥,多活幾天命。

但是食堂的問題只是“枝”,是表面,不是“根源”,根源是由於虛報糧食產量交了過頭糧,所剩無幾了。這個虛報的糧食產量是怎樣產生的呢?請看看登在報上的衛星是如何出籠的:

河南信陽雞公山公社決定要放水稻衛星。8月中旬,水稻基本成熟,公社黨委連續開會,研究如何放出衛星。先是宣布“紀律”,統壹口徑:全社人民對放出的“衛星”不能有絲毫懷疑,不許任何人背後議論,違者以反革命論處。其次是確定衛星的標準,根據當時的形勢,原則上不得低於畝產4.5萬斤。至於具體的“放法”,要聽從公社黨委指揮,任何人不得說三道四。作出決定後,逐級向大隊、小隊幹部和所有社員傳達,讓每個人保證絕對遵守,特別強調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講說的絕對不講,否則後果自負。在做足了這壹切準備之後,8月28日清晨6時,參加收割的社員在統壹指揮下開鐮收割了。30日下午,6畝6分3厘高產試驗田以及周圍430畝非試驗田的水稻收割完畢,然後突擊打場,統壹過秤。過秤結果共計打得稻谷324375斤5兩。這本是6畝6分3厘試驗田加上430畝非試驗田的總產量,但雞公山公社黨委認定它只是6畝6分3厘衛星的產量,於是宣布畝產48925斤(324375.5÷6.63)。壹個高產衛星出籠了。消息由公社黨委向縣委“報喜”,縣委報地委,地委報省委,省委報中央有關部門。最後這-消息在省和中央廣播電臺播出,算是得到確認,記錄在案。

這種拙劣的集體造假、指鹿為馬的玩意本來是極容易戮穿的。可造假者有預防之法,他們學習毛澤東,運用“階級鬥爭”這個法寶,對多嘴者、不服者實行鐵腕鎮壓!後來,河南信陽地區餓死上百萬人事件發生後,陶鑄、王任重曾前往調查,得知了壹些“衛星”後面的真相。據王任重說:“西平縣因為放畝產7320斤小麥的衛星,受打擊的有壹萬多人,打跑7千多人,打死300多人,這是多麽殘忍的事情!”(王任重大人在這裏還表現出壹點良心,但是,在他治下的湖北也在大放衛星,麻城縣就放出了更大的衛星,難道背後就沒有這種情況?只能是程度不同罷了。)

(以上均摘取於辛子陵《紅太陽的隕落》之十八:共產主義地獄。))

河南雞公山公社這種造假的方式很原始、很拙劣,經不起當場驗收。後來,廣西環江縣紅旗公社放出水稻畝產13萬斤的全國“衛星之冠”時,手段就更高明多了,“技術”也更復雜了。有鑒於這壹“史無前例”的大騙局,有必要簡單揭露之,以為後人、為歷史留下前車之鑒。

廣西環江縣這個“特大衛星”出爐較晚,9月初,《人民日報》已經報道了湖北麻城畝產稻谷5萬余斤、廣東埔縣畝產水稻6萬余斤特大衛星的消息。壹心想奪取全國水稻高產冠軍的廣西柳州地委書記賀亦然(還是此人,又指示他的下屬在鹿寨縣放了壹個日產生鐵20萬噸的全國鋼鐵“最大衛星”,賀堪稱“衛星王”了。)決心壹鳴驚人。他選中了他治下的環江縣城關區紅旗公社作為全國奪冠的“衛星社”。環江縣委書記洪華這時正在地委開會,賀將這壹意圖及基本做法與洪華進行了溝通,並激勵說:“登上《人民日報》頭版頭條獎給壹輛小汽車。”   

得到賀書記這般殷切關懷和鼓勵後,洪華立即以電話通知縣裏相關領導,要他們趕緊與紅旗公社的領導商量具體落實的辦法。

經研究,他們決定采取的辦法叫“並蔸移植高產試驗”。具體做法是:選定原來就作為高產試驗田的壹塊1畝1分3厘的稻田,先把田中的禾苗全部拔去,再犁耙、深耕後堆上成千上萬擔肥料於田中,再將各隊生長最好的、已成熟的壹百多畝稻田的禾苗連根帶泥拔出,挑到1畝1分3厘試驗田中並蔸密植,密植的程度達到小孩在上面爬來爬去也不會掉下來。這壹切工作,由於發動群眾日夜連續苦幹,只兩天便完成了。

在並蔸的過程中,為了防止禾苗倒伏,他們采取以木作樁,附以竹片攔腰護衛,並用木棍從四面頂住的辦法,解決了禾苗倒伏的問題。又用鼓風機日夜鼓風解決了禾苗不透風的問題。人們還在田頭安營紮寨,成立現場指揮部,日夜不停護理、巡視,保證不出意外。

壹切準備就緒之後,環江縣委即向柳州地委和廣西自治區黨委報喜,說即將要放全國最大的水稻衛星,要求上級黨委派人當場檢查驗收。同時,還向地區、自治區有關部門、各新聞單位、電影制片廠以及各兄弟縣發出邀請,請他們來共同觀摩並見證全國最大水稻衛星“升天”的壯舉。

9月9日上午,各路驗收和參觀大軍6000余人聚集到了試驗田邊,幾位自治區和相關部門的領導還親自試了試這塊田禾苗的密度(後來見報有四個年輕女子連排坐在禾苗之上,大概就攝於此時)。10時40分,紅旗公社城關大隊支書壹聲令下,496名參加收割的社員立即投入“戰鬥”,所有參戰社員按照事先的分工分別進行收割、運禾、脫粒、運輸。

驗收是最關鍵的壹環,被安排得很微妙。在谷倉外有四臺磅秤負責過磅收割來的稻谷,每過壹次就把重量記在劃碼單上。負責挑運新谷的社員,先要挑到大街上“遊行”壹圈,然後再挑去過磅。這樣,在挑谷遊行的過程中,壹大群事先“埋伏” 好的群眾奉命從別的谷倉中挑谷出來,混進試驗田運谷的隊伍中,壹並來過磅驗收。在亂哄哄的過磅現場,有的過磅後谷子並未倒入倉庫,挑谷者轉了壹圈又重新挑去過磅。據稱這叫“團團轉”過秤法。如此折騰了10多個小時,才正式報出“衛星田”的畝產:130434斤10兩4錢(16兩秤)。精確到“錢”,這也是其它衛星所沒有的。報告還稱經過省、地、縣三級領導的現場監督和嚴格的把關雲雲。

就這樣,壹項空前的水稻畝產紀錄誕生了!壹時間,鑼鼓喧天,歡聲動地,人們,上至自治區領導,下至社員群眾,紛紛為這個巨型衛星“上天”而熱烈歡呼!歡慶!

第二天,柳州地區的《躍進日報》以通欄套紅標題報道了這壹“特大喜訊”,並配發了四個女子坐在水稻上的照片;9月12日,《廣西日報》以頭版整版報道了這壹喜訊以及環江縣另壹個紅日公社中稻平均畝產1萬7千多斤的長篇通訊。

可是,不知什麽原因,《人民日報》卻遲遲不見報,後來據說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負責人親自打長途電話去催問人民日報的領導,《人民日報》終於在9月18日以300多字的編幅報道了這壹特大衛星。

於是,全國第壹水稻高產衛星完滿收官。環江縣成了聞名中外的“紅旗縣”、“上遊縣”,縣委書記洪華成了功勛顯赫的英雄,當他從地委領回紅旗、獎狀的那天,縣城人民傾城而出夾道迎接,在鑼鼓喧天和震耳欲聾的鞭炮聲中,洪華被人們從街頭壹直擡到縣委大院。

為了將牛皮吹得更完滿,縣委上報1958年全縣糧食總產量為3.3億斤,比實際產量的1.05億斤超出兩倍多!洪華們嘗到了造假吹牛的甜頭,滿以為這壹回也會得到獎賞,哪知,上級據此給環江縣下達了0.71億斤的征糧任務。洪華們嚇了壹跳,有苦難言;環江的老百姓就更慘了!為了完成這壹征購任務,農民被迫賣出了大部分口糧,到第二年(1959年)開春,農民便陸續斷糧,到三、四月開始大批餓死人,據後來官方公布1959年這個“紅旗縣”、“高產冠軍縣”,餓死22685人(據知情者估計,實際餓死人數在4—5萬人左右)。這就是“畝產13萬斤”帶給環江人民的真正“回報”。

除了“吃”的問題,“住”是公社帶給社員的第二大災難。本來,中國農民雖然住的不太好,但居有其屋能遮風擋雨,還算平安。但是,公社成立之後立即就掀起了壹股拆屋風,因為根據公社“章程” 的規定,社員的住房歸公社所有,公社要拆屋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具體點說,公社要拆房的理由有二:壹是原來農民的房子太破舊,又分散,不雅觀,有礙共產主義新農村的形象,所以要推到重來,建設統壹的“共產主義新村”。如徐水縣成了“徐水人民公社”之後,張國忠就下令:全縣所有土房和破舊磚房,壹律在10底前拆完。結果拆了三萬二千多間舊房。同時,他請來清華大學建築系的師生設計徐水的共產主義新村。

拆屋的另壹個理由,是據說有人發現了老屋舊房的土墻是上好的肥料,如果是茅草房,茅草可以用來漚水肥,效果更佳。於是掀起了拆舊土房、茅房作肥料、奪高產的熱潮。劉少奇的家鄉湖南寧鄉縣就拆掉舊房15萬余間。

誰知,等到把社員的住房拆了,才發現建“共產主義新村” 的資金、材料都沒有著落。於是,共產主義新村成了圖紙、畫餅。徐水縣後來只建了300套外表漂亮、內部質量很差的新村,除了安排少數特權者入住之外,數以萬計的拆遷家庭成了流離失所的人造“難民”, 官方則任其啼饑號寒在生死線上掙紮。下面是記錄在案的當年-些的情況:

安徽鳳陽縣小溪河公社有7 個大隊的25 個村莊被拆除。石馬大隊大郢生產隊將5 個村莊並為壹個,男、女、老、少分開在四處居住。喬山大隊31 個村莊,1960 年6 月,在半天之內並成6 個莊子,上級命令黨員不拆屋開除黨籍,團員不拆屋開除團籍,社員不拆不給飯吃,所以半天就完成了任務。嚴重的問題是,說是拆舊房建新村,實際上舊房子拆了新房子並沒有建,社員於是無家可歸,全都成了“難民”。有14 戶“難民”40 余人住在3 間通連的房子裏,晚上大門上鎖,民兵持棍把門,尿尿拉屎都不準出去,在三間房內解決。1958年底風陽全縣共有房子224143 間,兩年中共拆掉、倒塌39555 間(其中倒塌25266 間,拆掉13400間),占總房17.7%。全縣有29 個村莊的房屋拆光。在小莊並大莊時,社員像躲避日本鬼子壹樣,到處找避難所,造成田地荒蕪,草苗叢生,群眾流離失所。即使安排住屋,大伯子和弟媳婦同住壹室,連撒尿都聽得到。有的婦女只要壹提起並莊子的事就哭。

(以上摘自《墓碑》第120、121頁)

河南信陽地區也大搞拆屋併村,如息縣1959年上半年共有5489個村,到1960年4月只剩下4805個,639個村莊人為拆毀、消失了。

除拆屋之外,還有壹個讓農民更加痛苦的事,就是消滅家庭。據說,搞共產主義,就是要革家庭的“命”, 因為家庭是私有制之源,只有消滅家庭,才能從根本上剷除私有制。可能毛考慮到要消滅自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就形成的家庭不太容易,決定先試點。這回毛叫他的理論助手,權威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家”陳伯達出面來宣講和試驗。陳伯達到山西搞試點,向農村幹部動員,說:“既然已經公社化了......當然不需要家庭了。家庭是革命的最大包袱……革命就得革掉兒女情長,壹律要男編男隊,女編女隊,小孩進托兒所,老人進敬老院,家庭就解散了,消滅了,人人都壹身輕松地鬧革命,這是生產力的大解放。”

壹些先行者聞風而動。山西陽城縣就把各家各戶分男女搬到大屋子分開去住,還規定以後不準再提“家庭”二字,父母兄弟姐妹之間叫做“小組”,大家都是平等的“小組成員”。“家庭”這個共產主義的“絆腳石”被搬掉了。

但不知為什麽,這場偉大的“革家庭的命”無果而終,也沒有在全國推開,算是毛澤東的撼事之壹。十幾年後,毛澤東的“好學生”波爾布特把毛主義的“消滅家庭”、“消滅資產階級法權”、“消滅商品和貨幣”等都在“紅色高棉”變成了現實,毛對來到北京朝覲的波爾布特由衷地贊嘆道:“妳們做到了我們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這其中就包括消滅家庭壹亊。

消滅家庭壹亊算是毛讓步了。但是,對於更具實際意義的糧食征購任務,毛決心不再遷就和讓步。



二、導致大死人的直接原因:建立在虛報產量基礎上的反瞞產

當中國的糧食衛星上天之時,毛澤東曾經多次放出豪言壯語,如在1958年8月下旬的北戴河中央會議上,毛放言:

“現在看來搞十幾億人口也不要緊,把地球上的人通通集中到中國來糧食也夠用!將來我們要搞地球委員會,搞地球統壹規劃,哪裏缺糧,我們就送給他!”

赫魯曉夫到北京,毛故意問他:糧食多了怎麽處理?

牛皮己經吹出去了,覆水難收。現在豈能不兌現?

其實,老奸巨滑的毛還是留了余地地的,他宣布1958年全國糧食產量為七千五百億斤,而不是主管農業的譚震林匯報的壹萬零五百億斤。購糧征購任務定為壹千二百億斤。毛以為這種打了折扣的任務壹定能完成。(可實際上當年糧食總產不足四千億斤!)

但是,從夏糧食征購工作開始就不順利,由於農民的抵制,各地的征購糧進展緩慢,計劃上調的糧食遲遲調不上來。壹些地方幹部有些束手無策。毛澤東有些著急了。這時,廣東的陶鑄創造了“反瞞產”經驗。1958年11月,陶鑄派他的副手趙紫陽到雷南縣反瞞產,“反” 出了7000萬斤糧食,趙給省委寫了壹個報告。陶鑄把轉它報給中央。陶鑄本人也寫了篇大談“反瞞產” 的必要性和經驗的文章,壹並寄給毛。這時的毛正在為完不成征購指標優心忡仲,壹見這份報告,聖心大悅!毛讓陶鑄的文章在《人民日報》最顯著位置登出。與此同時,在1959年2月22日以中共中央名義向全國下達了《開展反瞞產運動的通知》。通知認定糧食征購工作碰到困難是農民“瞞產私分” 所致。文件氣勢洶洶要求要對農民進行壹場“堅決”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就這樣,壹場大規模的“死人運動”就此拉開了序幕。

河南的情況比較典型。河南省委第壹書記吳芝圃是毛的愛將,在大躍進中總是沖在前面。可是到了糧食征購時他也碰到了困難,但是應該說這個吳書記是盡了全力的。還在毛開展“反瞞產” 之前,吳就采取有力措施來推進糧食征購工作,在1958年全省秋糧征購會議上,吳強調說,河南獲得高產豐收,人均有糧超千斤,已經向中央、向毛主席報了喜,受到黨中央、毛主席的表揚。現在要交糧了,決不能打退堂鼓,我們在完成征購任務中也要“大放衛星”。 接著提出了“加強領導,書記動手,政治掛帥,大辯論開路” 的總方針,強調“對任何遲疑、畏縮、瞞產、耍滑的行為,要殘酷鬥爭,無情打擊。” 可以說在毛布置反瞞產之前,河南就己經行動了。

吳芝圃采取先由各地、縣自報購購數量、再由省裏審定的方式,但自報的基數就是前段各地吹牛、虛報的產量。有的縣委書記此時感到責任重大,不肯按虛報產量領任務,結果被揪出殘酷打擊。平輿縣委書記曹明就被當作當作反面典型被鬥得“死去活來”, 最後仍不得不按虛報產量領了任務。其他人壹看這形勢,只好跟著虛報產量領任務了。這些地、縣領導們“過關”了,可他們治下的子民就要進“鬼門關” 了。

信陽地區的遂平縣是全國第壹個人民公社嵖岈山衛星公社的所在縣,縣委書記蔡中田在高壓下領回了九千萬斤的征購任務,而去年該縣實際只上交八百萬斤。同去的縣委副書記婁本耀壹聽嚇了壹跳,說:“把糧食征購光了,老百姓吃啥呢?”蔡說:“過了這壹關再說。”就是蔡書記的這壹句話,奪去了遂平數以萬計人民的生命。

在毛的“反瞞產”之前,征購糧食主要靠傳統的思想動員,叫農民報答共產黨的“恩情“,賣“愛國糧”。而今年這些方法有點不管用了,因為糧食產量虛、浪費大,任務特別重,農民盤算過後,認為確實已經沒有多少余糧可交了。因而河南全省糧食征購進度普遍緩慢。

毛的通知下達後,吳芝圃更有依仗了,各級黨政幹部也領會了毛通知的“精神實質”,紛紛采取了非常手段,情況開始發生了變化。

先看看嵖岈山公社是如何落實毛的通知的。公社先召開全社大隊長、小隊長和會計會議,到會54人(疑只是壹部分—筆者),公社書記陳炳寅親自主持會議。先念文件,重點強調要對瞞產農民作堅決的“教育”。稍作動員之後,便是各隊自報“購糧”數字了。會議立即陷入可怕的沈默,與會者都在心裏默念:如何能“混過”這壹關?大家還想看看上級究竟采取什麽樣的 “教育”方法?以便隨機應對。

可是,這壹關是混不過去的!陳炳寅和公社幹部明白,來開會之前,這些農民的“當家人”都已作了充分的準備,他們互相統壹了口徑,訂好了攻守同盟,並且把糧食藏了起來。因此,首先必須打破這種同盟,使他們露出破綻,突破壹點,對方的陣營就會全面崩潰。然後乘勝追擊。

公社決定采取各個擊破的策略,宣布隊長和會計分開會,各進壹室,然後由公社幹部逐壹“過堂審問”。審問的“黑屋”如同過去皇帝時代的縣太爺審案,兩邊站立著荷槍實彈、兇神惡煞似的武裝民兵,還擺有棍棒繩索等刑具,加上關門、閉窗,又是夜晚,壹種陰森恐怖之氣撲面而來。

六連連長(即第六大隊長)劉賀圈沒有經過這種陣勢,壹進屋被嚇得尿了壹褲襠,還沒有進行“教育”,立即招認了藏糧了600斤谷子。算是打開了突破口。

專審會計的會堂,也旗開得勝。壹連的會計包根壹進入會場,已嚇得牙齒打戰,咯咯作響,公社幹部壹眼看中,將他作為突破對象。但包根起初還是企圖“抵賴”,他被叫到會堂中央,壹群人圍過來拳打腳踢對他進行“教育”,包被打得鼻青臉腫躺在地上,不等他反應過來,這些人撲過去把他拉起來,不容分說,又是壹頓拳腳。包壹面喊“我坦白”壹面求饒。包不是頑固分子,不堪壹擊。據說對付頑固分子的辦法是采取車輪戰術,壹撥人打累了,換上另壹撥“生力軍”上陣,但是受審人不得休息和睡覺。就這樣輪番“教育”,直到受審者皮開肉綻,肉體、精神雙崩潰“招認”為止。這叫“熬鷹”。

包根沒待到“熬鷹”就招認了他與生產隊長朱遂平共同藏糧500斤的經過和地點,於是對包的“教育”暫停。這可苦了朱遂平。這時朱隊長正在隊長的屋子裏硬扛著不招認,主審官也正愁拿他沒辦法,待到包會計的供詞壹到,壹宣布,他被立即推到屋中央,不容分說壹場暴打。朱倒地後心裏壹面罵包根“軟骨頭”!壹面盤算著怎樣頑抗。但不容他多想,又被人揪著頭發拉起來,這時有人搬來壹條凳子,讓朱上去後再擡起壹只腳,叫“金雞獨立”,他搖搖晃晃還沒站好,凳子被人壹腳踢走,朱遂平摔了下來,壹群人圍過去拳腳並用,狠狠地又給他壹次“教育”。 如是者再。但倔強的朱隊長仍不招認。於是打手們找來細麻繩,將他捆個結結實實,細繩勒進肉裏,把他吊在院子的樹上。片刻功夫,朱遂平滿頭滿臉都是豆大汗珠,臉呈豬肝色,只聽他突然大聲喊:“放了我吧,我說,我全說”。再晚壹步,朱遂平可能就完了。

朱遂平是典型教育的突破口,在場的隊長都已嚇得魂飛魄散,誰還敢硬扛?

除了這硬的壹手,公社又想出了軟的壹手,就是鼓勵互相‘檢舉揭發’,‘揭發者’ 可獲得挖出藏糧的壹半的“獎勵”。這個“重獎”確實有誘惑力。三連連長賈守業本是個老實人,在上級的軟硬兼施下,他已把隊裏的糧食全部上交了國家,如今全隊200多口人已經斷糧,社員們吃糠、挖野菜,甚至剝樹皮煮吃,看著已經朝不保夕的父老鄉親們,特別是那些餓得哭爹叫娘的孩子和在床上等死的老人,賈守業心如刀割,他恨自己太老實,不會藏糧,如今鑄成大錯,有什麽辦法救鄉親們於水火呢?賈守業狠下心,決心采取最遭人唾罵、不恥的辦法:檢舉。他揭發二排長趙德文藏了2800斤紅薯,希望能獲得1400斤紅薯獎勵去救本隊鄉親們的命。壹個本來善良的人被逼采取了如此卑劣的“自救”方法,這是何等的可悲、無奈,又是何等的殘忍!

公社幹部立即找趙德文談話,要他交出藏糧。趙裝得若無其事,甚至指天發誓地否認。當公社幹部準確說出他藏紅薯的數量、地點後,趙才得知被人“賣了”,他壹下子癱倒在地。清醒過來後。他大叫著“日他奶奶,我也揭發……”他揭發了劉耀西,劉耀西則哭喊著揭發了李春華,這些鷸蚌們互相撕咬的結果,使“漁人”們又完成了壹些征購任務。不過,好些嵖岈山公社的社員們可要提早去了閻羅王那兒報到了。

但即使取得了這樣的好成績,嵖岈山公社的征購任務仍然無法完成。公社幹部總結經驗,認定互相舉報法最為有效。但不久這個辦法也失靈了,因為“揭發”的藏糧數量太少,對巨大的征購任務不啻杯水車薪,於是公社提出要“抓大魚”。可大魚在哪裏呢?這時卻有人自願上鉤。第壹個跳出來的“大魚”是壹連的黨支書陳世俊,陳已被點名,眼看就要大難臨頭,他心壹橫,自報藏糧2萬1千斤糧食,成了先進典型;其余大隊小隊幹部都學他動輒“坦白”藏糧1萬、幾萬斤,其中奪得“藏糧冠軍”的是鐘清同、鐘德江,二人交待共同“在劉莊的果園旁挖了個地道,從屋裏壹直挖到後山,共藏了小麥20萬斤,稻谷30萬斤”。 此數壹報出,令公社幹部嚇壹大跳,驚喜莫名!

可遺憾的是,當公社幹部按照這些人“坦白”交待的藏糧地點去挖糧時,竟然壹兩糧食都沒有發現。原來,這些農民被逼無奈,也學著公社幹部在大躍進中的吹牛扯謊法子了,結果反瞞產變成了壹場混亂的笑談。再抓他們來吊打、逼供,也毫無用處了,正所謂糧食沒有了,只有賤命壹條。

公社幹部終於黔驢技窮了。他們最終居然想出將這種虛構的“藏糧”也當做“反瞞產”的戰果上報縣委、縣委亦依樣畫葫蘆往上報,算是完成了“任務”。

但是,共產黨的智慧終究比農民高明,他們還有更高明的辦法。有些地方吸取了事後反瞞產失敗的教訓,發明了“事前搶糧法”,就是趁秋糧尚未收割之前動手,在田地裏就把糧食“弄到手”了,名之曰“四就征購法”:即“就地收割、就地征購、就地入庫,就地封倉”。 至於面對-片“白茫茫大地”的農民怎麽活下去,則不是他們考慮的範圍。這個方法被推廣後,有的地方為了防止農民搶割,在稻、麥尚未完全成熟前就搶先收割進倉。

次年3月下旬,中共中央在上海召開的工作會議上,在各省匯報糧食工作情況時,河南(還有其他幾個省)都匯報了這個“事前搶糧法”,得到毛澤東的高度贊許。他當即指示:“請各省學河南的辦法,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這是壹個教訓。”

1958年的征購糧任務完成得不好,總算對付過去了。但是,毛皇可不是總能退讓的,1959年可就沒有這樣的便宜了。據遂平縣委副書記婁本耀的回憶:



大約在(1959)年11月中旬,我在醫院接到劉班莊(嵖岈山公社所屬之村莊)群眾的壹封信,信上寫道:婁書記,俺莊已經死了362口人,外出跑到黃河北有幾十口子,剩下的人只有壹口氣,妳快來吧,晚了就見不到俺們的面了。我大吃壹驚,搖搖晃晃走出醫院……就壹口氣趕到劉班莊,時間是下午5點多鐘,天已經灰白了。我們走到村西頭兩間屋,壹推門,見當門處出坐了壹個婦女,臉腫得像小盆子壹樣嚇人,眼睛腫得成壹條縫,看不見人。她說她三天沒有吃飯了,餓得很。再壹看,她家三個小孩全都餓死了,並排放在地上,幹幹的如柴火棍。床頭還有壹個老頭,剩下壹口氣。我(們)又走進堂屋,門開著,全家四口人,床上餓死兩個,地上餓死兩個,屋裏冷清。我們去找隊長,隊長是個女的,出門時臉紅撲撲的,家裏的小孩活蹦亂跳的哩……又繼續往前走,先到酒流村,壹打聽,村裏死了39口人。又走到小崗村,壹問村裏死了10口。又走到壹個村,村裏死了三口。我們連夜趕到關帝廟,見到公社書記別守誌,別守誌介紹說,苗莊死人最厲害,十室九空。我們三人急急忙忙往苗莊趕,走到苗莊東地碰上公社婦女主任陸桂英。我問她幹啥去了,她說去安排社員生活去了,我問她安排得咋樣,她說有吃有喝,壹天三頓飯,頓頓有菜吃。我說我們得去看看,她慌忙勸阻說:時間晚了,別去了。我沒聽她的,和小趙、小徐(均為縣委人員)壹直奔苗莊……找到了隊長家,隊長叫苗長貴,49歲,他說:“我身體不好,沒上河工,妳看我這腿腫了,眼腫了,兒子前幾天也餓死了。”說著嗚嗚大哭起來。我壹問,村上百十口,已經死了20多口了,全村200多畝土地,全年打5萬斤糧食,可今年壹下子就要征購十萬斤,村裏連紅薯都上交頂任務數了。苗隊長哭著說:“上級說這叫大購大銷,今年購,明年返銷給老百姓,可還沒等返銷,老百姓都餓死逑了”……我連夜趕回公社,和別守誌商量解決問題的辦法。

(以上見辛子陵著《千秋功罪毛澤東》之十八)



這段記述生動反映了當時農村的慘況,就用不著筆者分析了。婁本耀總算是個還有點良心的人,可能他做夢也沒有想到當年帶領當地幹部群眾響應中央號召搞人民公社,會落得今天這種下場。

嵖岈山公社社員的遭遇並不是最慘的,有些縣的情況比他們更悲慘。以下是光山縣槐店人民公社反瞞產之壹幕:

光山縣槐店人民公社1959 年遭遇秋災,全社平均畝產172 斤,總產1191 萬斤。公社黨委上報畝產626 斤,總產4610 萬斤。縣裏分配征購任務是1200 萬斤。超過了全公社的實際總產量。

為了完成征購任務,公社不惜采取壹切手段大搞反瞞產,把群眾僅有的口糧搜刮壹空,實際征購入庫1039 萬斤。槐店公社書記劉文彩和公社黨委把食堂停夥死人歸罪於富裕中農進攻,階級敵人破壞,歸結為兩條道路的鬥爭在糧食問題上的表現,全社開展反瞞產鬥爭持續達8 個月之久。其中六、七十天內農民粒米全無,造成人口大量(沒有具體數字)死亡。

光山縣也如此。在反瞞產私分的前期,全縣就有2241 人被打,其中105人被打死,幹部被撤職的526 人。在反瞞產後期更為嚴酷,打死人現象觸目驚心。河南省委黨校喬培華根據有關檔案撰寫了《信陽事件》(未刊稿),其中記錄了光山縣槐店公社大樹大隊發生的血淋淋的事實:

1959 年9月底,汪小灣小隊社員汪平貴被迫交出家裏的壹點糧食,還遭到扁擔毒打,因傷勢過重,5 天後死去。汪死後不久,全家四口人相繼餓死;

1959 年10 月,羅灣小隊社員羅明珠無糧可交,被捆綁吊起來毒打,並用冷水淋凍,羅第二天死亡;

1959 年10 月13 日,陳灣小隊社員王太書因無糧可交,捆綁後用扁擔和大棒毒打,四天後死去,留下14 歲的女兒王平榮也被餓死;

1959 年10 月15 日,熊灣小隊社員張芝榮交不出糧食,被捆綁後用劈柴、木棒毒打後死亡,大隊幹部還用火鉗在死者的肛門裏捅進大米、黃豆,壹邊捅壹邊罵:要叫妳身上長出糧食來!張被打死後留下8 歲、10 歲兩個小孩很快餓死;

1959 年10 月19 日,陳灣小隊社員陳小家及兒子陳貴厚因交不出糧食,被吊在食堂的房梁上毒打,後又扔到門外用冷水淋凍,陳家父子7 天內先後死亡,家裏留下的兩個小孩也活活餓死;

1959 年10 月20 日,大栗灣小隊隊長劉太來,因家中無糧可交,被捆綁起來毒打,20 天後死去;

1959 年10 月24 日,晏灣小隊社員鄭金厚、羅明英夫婦,在反瞞產中,從家中搜出銀元28枚,兩人遭毒打致死,留下3 個小孩無人看管全被餓死;

1959 年10 月25 日,陳灣小隊社員陳銀厚被誣陷家有存糧,脫光了他的衣服,吊在食堂的房梁上,毒打後用冷水淋凍,兩天後死去;

1959 年11 月8 日,熊灣小隊社員徐傳正被誣陷“有糧不交”,被吊在食堂房梁上,殘酷毒打,6 天後死亡。徐壹家6 口隨後全部餓死。

1959 年11 月8 日,晏灣小隊社員鐘行簡因被認為“違抗領導”,被幹部用斧頭砍死;

1958 年11 月10 日,熊灣小隊社員王其貴,因無糧可交,遭到毒打身受重傷,10 天後死去;

1958 年11 月12 日,晏灣小隊社員徐林生交不出糧食,被吊在食堂房梁上毒打,兩天後死去;

1959 年11 月13 日,晏灣小隊社員余文周,因交不出糧食,余文周及其15 歲的女兒余來鳳都遭到殘酷毒打,因傷勢過重,10 天內父女二人先後死亡;

1959 年11 月13 日,熊灣小隊隊長馮首祥因沒有向來隊裏的大隊幹部讓飯,被說成瞧不起大隊幹部,被吊在大隊食堂的房梁上毒打,並將其耳朵撕掉,6 天後死亡;

1959 年11 月13 日,徐灣小隊社員張芝英,因交不出糧食,慘遭毒打後又用冷水淋凍,致使張當場死亡。張的三個小孩也先後餓死;

1959 年11 月14 日,徐灣社員塗德芝,因無糧可交,被捆綁到食堂,毒打成重傷,10 天後死去;

1959 年11 月14 日,徐灣小隊社員簡明秀,因交不出糧食遭到毒刑拷打,再用冷水淋凍,10天後死亡;

1959 年11 月15 日,熊灣小隊社員鄭中林,因無糧上交,遭毒打後不省人事,4 天後死亡;

1959 年11 月15 日,徐灣小隊隊長徐誌發,因沒有從村裏搜出糧食,被大隊幹部用劈柴、棍棒毒打,10 天後死亡;

1959 年11 月15 日,徐灣小隊社員塗德懷,因無糧可交,遭毒打,10 天後死亡;

1959 年11 月24 日,羅灣小隊社員李良德,因無糧可交,被連續毒打5 次,直至當場死亡;

1959 年12 月9 日,陳灣小隊社員陳富厚因無糧可交,被繩子穿耳,並捆綁吊在梁上用扁擔打,冷水淋,當場死亡。為防止其子陳文勝(17 歲)聲張,誣陷其宰殺耕牛,捆綁起來毒打致死;

1959 年12 月9 日,陳增厚,因無糧可交,被毒打成重傷,5 天後死亡;

1960 年1 月8 日,陳灣小隊54 歲的社員李陳民,在家煮飯被幹部發現,以“糧食來源不明”罪,對其毒打,第二天死亡。

據後來調查,槐店公社反瞞產總的戰績是:全社原有8027戶,36691人。從1959年9月到1960年6月,死亡12134人,占總人口33%,其中死絕780戶。被拷打用刑3528人,其中當場打死558人,打後死去的636人。自殘141人,被逼自殺死亡14人。余為餓死病而死。

(以上轉錄自《墓碑》第21、22、23頁)

信陽地區是那場大饑荒的重災區,也是唯壹被爆光、被處理的地區,史稱“信陽事件”。正是由於信陽事件的內部爆光,才為這場亙古未有的大災難留下了壹些具體、真實的記彔和數據,使我們今天得以窺見那場大躍進的令人發指的罪惡真相。(詳見本篇《大躍進死人回眸》壹章)

1960年春天,河南信陽地區的公共食堂普遍斷炊,最嚴重的村子80天沒有壹粒糧食,浮腫病大面積蔓延,農民大量外逃或餓死。而信陽地委書記路憲文卻說:“不是沒有糧食,而是糧食很多,百分之九十的人是思想問題。”59年11月,路憲文從潢川驅車回地委,沿途看見倒斃路旁的死人、被父母拋棄的孩子、攔車要求放糧救命的群眾,壹概視而不見,開足馬力揚長而去。

毛澤東就是靠著這幫惡狗、這邦披著人皮的野獸,推行著他的殘暴的、全無人性的“大躍進” 運動。稍微有點人性,尚存壹點良心的幹部都被冠以“右傾”、“白旗”給“拔掉”了,輕者撤職、降級,重者投入監牢,與被統治者陷入同樣的悲慘境地。

後來毛在講到大躍進和三面紅旗時,反復強調其總體上是正確的,並且取得了“偉大成績”雲雲。面對某些批評和黨內不同聲音、不得不作出回應時,則輕描淡寫地說:運動中的 “錯誤就那麽壹點點,有什麽了不得!”與成績相比,是“九個指頭和壹個指頭的關系”。

1960年下半年,所謂的大躍進實際上以慘敗收場,面對白骨盈野、“十裏無雞鳴”的農村大地,尚有人性的黨內人士無不痛心,急於改弦易轍,救民於水火。毛這時不得不 “退居二線”。然而他心有不甘,過不了兩年,又重新奪回權力,祭出了“階級鬥爭為綱”的魔棒,策劃新的反攻倒算。1962年12月,毛以極其憤怒、陰暗的心理寫下了他當時的心聲:

“梅花歡喜漫天雪,凍死蒼蠅未足奇!”

是啊,只不過死了幾千萬“蒼蠅”而己,有什麽值得大驚小怪的!還想瞎嚷嚷,且待本皇來再次收拾妳們吧。

殘害農民

作者 紀南 寫於 二零一九年

河南省臨穎縣南街村區區壹個“生產大隊”竟然欠債十七億元人民幣,折率2.6億美元。不知二百年能否真真正正的償還。

    香港《亞洲時報》發表文章說,“南街村神話”幻滅了!這個“紅色億元村”,原來只是“空心大老倌”,表面風光,實際欠債累累,香港《文匯報》報道,南街村欠債十七億元,至少要二百年才能還清債務。為了豎立這個典型,國有銀行付出高昂的可笑代價!

  河南省臨穎縣南街村,雖然只有三千來口人的村莊,卻有著特殊政治意義。南街村迄今堅持毛澤東時代的社會主義道路,村民們過的仍是幾十年前壹樣的集體生活,每天高唱革命歌曲,呼喊毛澤東時代的口號與浮誇的語錄,村口還豎著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和毛澤東的巨型雕像。  

  總之,進入這條村街,仿似進入時光隧道,回到五十年前的壹窮二白的中國。不過,跟幾十年前的農村相比,南街村的外貌卻有著天壤之別的景象,村民人人居住於別墅、家家有私家汽車、個個腰纏萬貫!因此,這裏被稱為億元村,是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有機結合的無力證據。令人嘖嘖稱奇的是,在市場經濟大潮下,南街村的經濟奇跡是如何打造出來的?靠什麽保持二十多年的“高速增長”?  

  這些問題現在終於水落石出!這個社會主義集體農村,其實就是八十年代末靠興辦鄉鎮企業起家,先是磚廠和面粉廠,再擴展至食品加工、醫藥初制等,現在村集體名下有二十多家企業,雇用逾萬名外地勞工(已經有違反對僱傭與富農、地主階層形成),村民不用工作也可坐享其成,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全由村政府包下來,可笑的是村幹部每月只象征性的每月領二百五十元人民幣工資。  

  問題是,同期全國各地農村都在大辦鄉鎮企業,同樣大量“剝削”外地勞工,為甚麽上天獨享南街村,讓它享受二十多年的高速發展,而其它鄉鎮企業則在市場經濟大潮下被淘汰呢?秘密其實就是“資金”;壹九八九年之後,南街村高舉“毛澤東同誌的偉大旗幟”,堅持走“社會主義共同富裕” 的道路,結果,明示暗示之下,中國農業銀行變成南街村的提款機,壹九九八年批給南街村的貸款已是壹九九壹年的整整七倍。  

  《南方都市報》報道,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馮仕政根據銀行向南街村的貸款進行研究,結論:“南街村的高速經濟增長不是靠自身積累,而是靠銀行貸款。”他認為,南街村是典型的“高增長、低效率”,在巨額銀行貸款下,南街村經濟才可在效率大大低於全國平均水平,而增長速度卻奇跡般的遠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秘密原來如此簡單!原來這撮有權之人為了證明毛澤東思想的正確,為了保護共產主義的壹點血脈,不惜違法亂紀,人為的扭曲貸款風險機制,大量貸款給南街村(且暫不說貪墨斂財頻的村委大員),為了造就這個典型,養活這個典型,樹立這個典型,夢想廣大這個典型。可惜當它變成典型後,就要投入更多資金,以確保這個典型繼續發光發亮。但紙終究包不住火,不能再以偽政治作為批出貸款的唯壹標準,結果,南街村不僅很難獲得新的低息貸款,還面臨空前的還貸壓力與法律制約。  

  為了還債,南街村旗下公司近年發售的大豆種子,名為航天二號,聲稱坐過宇宙飛船上太空,利用太空特有的微重力和幅射環境,令到種子產生基因突變,收成會比普通大豆種子高30%收成。這個當然是子虛烏有,造成很多買了種子的農民血本無歸!集體企業為了還貸,連坑害農民兄弟的這種下濫勾當也做了!  

  屋漏偏逢連夜雨,年前死蹺蹺的原村主任王金忠近日也被揭發,其辦公室保險櫃中至少有二千萬現金及名下多本房產證。這就是只拿月薪二百五十元的村幹部首輔,何來如此豐碩巨額資產?更甚者,幾個聲稱是王村首輔的二奶、三奶、四奶……,抱著小孩到靈堂提出分身家的要求。  

  南街村神話幻滅,不僅令國庫虧損十多億人民幣,而是讓人們明白了,欲達無德的政治目的,不擇手段以人為扭曲市場,違背自然規律、背離經濟定律,是不可能持續的!當年的大寨如是,南街村同樣逃不出這個經實踐檢驗屢屢證實的規律。

中國農民遭受的禍害

作者 茆家升 寫於 二零一九年

近年我做了壹點關於鄉村自治問題的研究,並不是要炒1949年前後,業已消失了的歷史冷飯,而是想到“鄉村自治”這樣的政治生態,依然和當下緊迫的三農問題,有某些關聯,有壹定的借鑒意義。

所謂“鄉村自治”,核心內容是土地私有制,也與源遠流長的宗法制度,儒家學說等有關;而反映土地私有的田契制,則具有在契約面前,人人平等的現代民主精神,是寶貝的文化遺產。

在數千年動蕩、災難頻仍的中國,先民們尚能生存繁衍下來,主要靠的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自食其力的結果。所以“耕者有其田”是農民們永恒的憧景,當下也然。因為土地公有、政社合壹的人民公社,所造成的人禍大饑荒,依然歷歷在目。



筆者也不認同溫鐵軍等, 在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舉辦的“中國大陸鄉村建設”座談會上的發言, 及會後在《開放》雜誌,表達的論點,說“土地革命戰爭勝利以後,不再需要這些東西了,土地平均分配了,政權民主化了,所有這些目標都實現了。”因為它不是歷史事實。





兩年多前,我的電子郵箱裏,突然收到壹封來自某著名網站的電郵,自稱是該網站“大視野”欄目編輯,說在網上讀到拙作“閻錫山是如何治理山西的” 壹文,想就閻錫山的壹些問題,欲來采訪在下,問是否可以,何時方便?我當即回函曰,當然可以,我壹個退休老頭,隨時都方便。不過談什麽呢?那是2016年,七七事變全面抗日80周年為期將近,估計要談國共聯合抗日之事。那確實是值得壹談的大事,閻錫山這個山西王,在國難當頭危急時刻,雖有過壹些動搖,但終於決心抗日,作為壹方面的抗日主將,在山西主持過著名的忻口戰役、娘子關戰役,和太原保衛戰等重大戰役,雖然因敵我力量懸殊,最後失敗了,但也大量消耗了敵方實力,延緩了日寇南下的步伐。這是閻錫山治理山西38年,最輝煌的壹頁,將永載史冊。



閻先生抗日還有兩件大事,值得後人追念,壹是與共產黨將領朱德、彭德懷、林彪等合作,林彪指揮的平型關保衛戰,雖只是太原保衛戰壹部分,襲擊的也只是日寇壹支輜重部隊,但也是重要戰果,在抗戰初期,起到過很好的宣傳鼓動作用。



二是閻與共產黨人薄壹波合作,組織犧盟會,沖鋒在前,視死如歸,真正體現了中華民族的鐵血精神,是壹支名符其實的敢死隊。當時僥幸存活下來的壹位十八、九歲的敢死隊成員,名曰李幹的少年,文革期間是我們蕪湖市市委書記。他面對惡鬥他的蕪湖電校所謂“敢死隊”造反派的學生們說,我們低著頭背著手,任妳們胡鬧,妳們算什麽敢死隊?當年我們在山西抗日,冒著日寇炮火,猛打猛沖,壹戰下來,十不余壹,那才是敢死!為此造反派說他在吹捧反動軍閥閻錫山,更殘酷虐待他。據說李幹先生,盛年早夭,惜哉。



記得我在給那位編輯回信中,提到李幹先生的事,還說到李幹先生還有後人在蕪湖,妳們如有興趣,可以找到他們。不過研究抗日問題的專家學者,是太多了,文章書籍也汗牛充棟,如談抗日問題,在下無能為力。



那位編輯回函曰,抗日問題,可談也可不談,找在下主要是談鄉村自治問題,如同意,我們將先發采訪題綱過來。我說那就過來吧,隨時恭候。



我知道他們找到在下,壹定是還讀到過我另外壹些談“鄉村自治”的文章。我在談閻錫山治山西的文章同時,發過兩篇萬言長文,談“中國鄉村建設與變革的百年之爭”,文中簡略地談到,在有關中國鄉村建設問題上,近百年來有著兩股從理論到實踐,完全背道而馳的力量角逐。其代表人物壹是以彭湃、毛澤東為代表的暴力革命派,主張用階級鬥爭方式,通過暴力土地改革,達到消滅私有制和‘均貧富’,在中國鄉村來個乾坤大顛倒;另壹派代表人物是以學者‘南陶北晏’的陶行知、晏陽初,和‘民國鄉建三傑’的晏陽初、梁漱溟、盧作孚,他們都主張在鄉村從普及教育入手,發動各界人士參與其中,並充分發揮農民們自身力量,通過和平方式,在鄉村實施教育、文化、衛生保健的普及與提高,重點是發展工農業生產,提高農民收入,改善與加強家鄉田園建設,保護生態環境,逐步實現鄉村現代化,從而為國家現代化,做好鄉村基礎工作。



筆者的態度在文章中,表達得很明確,就是堅決反對什麽暴力革命、階級鬥爭和消滅私有制的歪理邪說的,因為它們帶來的只是動亂、血腥、殺戮和經濟衰退和文化消亡道德淪喪。對此我在關於“鄉村自治”和暴力土改的系列文章中,已有較全面的論述。



當然,我是竭力贊同晏陽初梁漱溟等的和平建設主張的。因為他們的主張符合國情,從理論到實踐,於國於民都是實實在在的好事。我國歷來農耕立國,農民是最龐大的人群,老子雲“治大國如烹小鮮”,在廣袤的農村,進行任何壹項變革,更是宜緩不宜急,要壹步壹個腳印,每壹步都能得農民們的認同,並能主動加入其中最好。而晏陽初等先生們,正是這樣做的。後來雖然由於時局的動亂,內戰外戰頻仍,迫使這些有益的變革中斷了,也還是留下了很多寶貴的實踐成果與經驗,值得後人借鑒。



眾所周知,1949年政權更叠後,毛氏暴力革命派,已執掌乾坤,成了意識形態主流,容不得他人置喙。而那些“鄉村自治”的倡導者們,或被迫害至死如盧作孚,或流亡海外如晏陽初,或被死後“鞭屍”如陶行知,而碩果僅存的梁漱溟先生,則受盡淩辱。如今中華大地,還有幾人還記得,近壹百年前,在中國曾有過有關“鄉村自治”的思潮與實踐嗎?



那麽,這家著名網站,突然來函要討論“鄉村自治”問題,用意何在呢?



批評它,否定它,站在暴力革命派勝利者的立場上,嘲笑諷刺壹番,以顯示勝利者的狂傲?應該不是,不說當下並沒有這種思潮在重新掘起,至少不該由這家網站來肇始。



那贊賞它,肯定它,為歷史翻案,重炒這鍋冷飯,再辦幾個諸如“定縣模式”、“北碚模式”、“鄒平模式”這樣的“鄉村自治”試驗區?似乎也不可能。不是這樣做不正確,而是當局不會允許。至少當下看不到這種可能,未來就說不清了。



既然否定也不是,肯定也不是,那把這個問題,只是作為壹次歷史現象,用現代觀點來復述評論壹番?似乎時機也仍未成熟,在當下主流意識形態控制下,是很難取得共識的,還討論它幹嗎?



那回歸到文前,既然網站因筆者小文,引發了壹場胎死腹中的采訪,是否小文有了壹些反響,或是觸發了要進行這類問題討論的契機?盡管筆者心靈深處,期盼著會有這樣的事發生,因為它畢竟在中華大地上發生過,也確實給農民們帶來過實實在在的好處,如果能繼續下去,還可能發生那場慘絕人環的人禍大饑荒嗎?但是夢想是美妙的,現實卻是殘酷的。大陸沒有蔣經國,壹時不會出現什麽用獨裁手段實現民主轉型的可能,權貴階層會也不會放棄自身利益的,民主轉型任重又道遠。



再說筆者小文,只是網海壹粟。雖然曾被“中華文本庫”等多家網站收錄轉載過,本是網絡世界極平常的事。有的只是想保存壹點資料,有的也就賺壹點點擊率而已,並不表明它們是支持的或反對的態度。這方面在下還有壹點自知之明。所以對拙文經常被轉載收錄什麽的,從未放心上。



但是,這次這家著名網站,且由久負盛名的“大視野”欄目編輯署名來函,倒真的引起了我的壹些思索。因為這個欄目,曾經播出過壹些重大的,乃至甚為敏感的話題,因為內容的率真,關鍵點的切入,事件本質的剖析,和是非的評判與擔當,在觀眾中有壹定的影響,也爭相收看。那他們今天選擇了這個話題,決非壹兩位編輯的壹時興起,自有他們選擇的道理。所以提醒我應該慎重對待,那是要對歷史負責,對聽眾負責,也是對將要對話的雙方負責。不能等閑視之,不能遊戲文字。



我還想到,全國各高校,及各級社科院,集中了各路人才,他們都學養深厚,掌握資料也多,很多人著作等身,為何獨獨找到在下壹個退休醫生,又是個年已八十的昏昏然老頭。我想是否正因為年已八十,去日已近,應該顧忌要少些。



不管怎麽說,即使事情壹開始,即預見到,在當前情況下,這次采訪的成行,幾乎為零。我的考慮,依然是壹次有意義的促進,用流行的語言說,是倒逼也可以。反正我壹個退休老頭,閑著也是閑著,何不做壹點探討,就此機會,讀壹點閑書也好。



後來采訪壹事,果然,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不了了之。當然,他們也不會來函撤消,也在意料之中。但不妨礙研究的進行。





決定做壹點這方面的研究,從大的方面說,中國的農村農業農民的所謂三農問題,是歷代中國最根本問題之壹,如今也然。從個人方面來說,作為大躍進大饑荒的親歷者幸存者與研究者,曾長期生活在農村,對腳下這片土地,有著血濃於水的親近,在研究暴力土改問題之後,也有責任關註在中國延綿了數千年“鄉村自治”問題的研究,也是作為炎黃子孫的責任。



為此近兩三年來,在下壹直在關註這項幾乎為人們忽略了的話題,也寫下了教篇系列文章,感謝壹些網站的支持,給予發表,也有壹些網站轉載收錄了,這裏壹並感謝了。拙作淺陋,也是自己的聲音,歡迎批評指正!



已經發表的文章,不再重述了。借此機會,想重申兩件事:



壹件事依然還是關於“鄉村自治”的。

鄉村自治只是壹種政治生態,它的形成與多種因素有關,其中土地私有制、宗法制度、儒家思想是關鍵因素。



所謂“鄉村自治”,並非放任自流,也不是什麽無政府主義,主要是指統治階級即政府權力弱化,廣袤鄉村的億萬農民,在基層宗法制度松散的管理下,農民們包括管理他們的士紳階層,即中小地主們,憑借自身的力量和自願合作的力量,在建設自己的家園。即使在強人閻錫山領導的山西省,在鄉村建設和普及基層文化教育方面,也是著重調動基層管理者,尤其是廣大百姓自身的力量與才智,而不是壹切由政府包辦,下的都是指令性所謂政策,百姓們完全沒有生產經營自主權。



其實所謂鄉村自治,並非近百年才有的概念,而是自古有之。有壹首先秦時代的擊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於我何有哉。”



先秦民謠告訴我們,先民們只要有了腳下的壹畝三分地,可以自食其力,並不怎麽把皇帝老兒放在眼裏。這件事到了公元前361年先秦秦孝公時代,經過著名的商鞅變法,確定土地私有之後,鄉村自治自食其力,作為壹種政治生態,即基本穩定下來了。



  雖然這種政治生態的形成,與數千年皇權不下縣,朝廷命官只到縣壹級,廣袤鄉村不必對官府唯命是從,以及宗法制度在基層的網絡,還有士紳文化、儒家學說等等有關。但核心價值依然是土地私有,也就是田契制度千年不變,我們的先民們,也就有了安身立命的根本。它也符合在契約面前人人平等的現代國家的意識,其中也包括佃農們向地主租賃土地的契約制度。可以說也是我們祖先,給我們留下的寶貴傳統。



   可以說孫中山先生倡導的“耕者有其田”,是農民們永恒的憧景,當下也然。



事實也是當這項傳統被打破後,特別是經過所謂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從小社到大社,再到政社合壹的人民公社,億萬農民不僅丟失了土地所有權,也喪失了經營權,最後連土地產品分配權也沒了,無窮的災難便開始了,直到數千萬百姓,主要是農民,在農業合作化運動中,被活活餓死!試問,如果還是土地私有,還會發生這種慘絕人環的人間悲劇嗎?



但是這種鄉村自治的政治生態,除了土地私有是農民們必須堅持不懈爭取的切身利益,而宗法制度與儒家理論,則有著復雜的兩面性,此事我在拙文中,有較詳細的論述。簡略地說,它們既使我們的祖先先民們,在漫長動亂的歲月裏,尚能相互扶持,抱團取暖,以堅忍的耐力,茍延生存下來,有壹個相對穩定的家園,供先人們自食其力,繁衍後代,不至於滅種滅族。但也使廣袤的農村長期處於貧窮閉塞落後羸弱,與世界潮流相隔遙遠。



再說宗法制度,強調的宗族利益,且“家國同構”。在上層由“政治血親網絡化,血親網絡政治化”,而形成的什麽太子黨、紅n代,與民主憲政格格不入。在基層宗法制度也有其頑固、保守、維護小集團利益等弊端。而儒家學說的“三綱五常”、君權天授,上尊下卑、男尊女卑,更與平等、自由、人權、法治等,皆不可兼容。



我們不能因為它們在“鄉村自治”問題上,有過有益的壹面,而忽略它們的弊端。



所以說中國鄉村的變革,是大勢所趨,不同的只是變革的方式。即使爾後又有人提倡了“鄉村自治”的問題,那也將是迎合世界潮流的新形式,不會再抱殘守缺,因循守舊。當然也會汲取既往成功的經驗與教訓。



其二,如何評價上世紀三十年代初的“鄉村自治”思潮,及其代表人物。



上世紀二十年代末,至三十年代初,知識界思想界流行過壹股有關“鄉村自治”的思潮,並付諸實踐,取得了壹定的成果,有些還遺澤至今。後來雖然因時局的動亂,尤其是強敵入侵,大部分國土淪喪,迫使鄉村自治的實踐,戛然而止。卻依然給我們留下了,很多的理論研究資料,和壹些卓有成效的實踐經驗,對中國今天的鄉鎮建設,仍有壹定的借鑒意義,有必要做壹些簡略的回顧和評價。



其代表人物是創建河北‘定縣模式’的晏陽初先生;創建山東‘鄒平模式’的梁漱溟先生;創建四川‘北碚模式’的盧作孚先生;和普及基層教育江蘇‘曉莊試範’的陶行知先生。當然還有在鄉村自治上,親力親為碩果累累的山西王閻錫山先生。



他們都是民族先賢,都是國寶級的人物,有的還在世界教育領域,做出過傑出貢獻,如晏陽初。他們所做的事業是正義的,是真正為百姓謀福祉的。雖然後來由於種種原因,他們的事業中斷了,諸位民族先賢,還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甚至惡語中傷,乃至人身迫害。但是這些惡人惡語的傷害,都無損於他們個人的優秀品質,和鄉村自治等工作中,所做出的努力和貢獻。



因此,我為每壹位先賢,都寫出了專章,對他們所做出的努力,在個人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於以介紹、推薦與品述。並談及當時的社會背景,和有關各界人物的關系,力爭能反映出當時社會的壹個側影。



在各自單篇中,也談了壹點各傳主之間的橫向關系,和壹些從理論到實踐的異同,比如晏陽初和梁漱溟。



當然,再完美的事業,也會有考慮不周之處,他們的事業也不例外。在下此言,並非對近百年前之事品頭論足,而是想到,諸位在從事這項艱苦卓絕的工作時,除了閻錫山之外,幾乎都未想到,妳們面臨的最大困難,不是農村的貧困,物資的潰缺、經濟的捉襟見肘,和廣大農民的文化教育水平的低下。它們只要時局不那麽動亂,壹時尚沒有內戰外戰,各界及全民協力,堅持不懈,總會逐漸解決的。



但是,他們面臨的極大危機,將是已經興起,並將是燎原之勢的紅色風暴!如果說1926年5月和8月,由彭湃毛澤東等主持的農民運動講習所,還是紙上談兵的階段。那1927年南昌起義、秋收起義失敗後,朱毛井岡山會師成功,已經有了根據地,並且頒布了“井岡山土地法”。隨著根據地的擴大,1930年國中之國瑞金蘇維埃正式成立,也頒布了“興國土地法”、“二七土地法”。還有比他們更早的,就是1926年,彭湃領導的廣東海陸豐起義成功,成立了中國第壹個共黨領導的政權,也“打土豪,分田地”,也大批殺人。別問這些國中之國,和他們的土地政策,誰左了些,誰更左,但有壹點是共同的,就是都要進行暴力土改,都要消滅私有制,都要大量殺人!包括消滅以中小地主為代表的士紳階級和士紳文化。他們對此並不隱諱,自稱1927至1937十年,為土地革命時期。



試想,當紅色風暴卷地風來時,還談什麽鄉村自治呢?可惜諸位從事鄉村自治研究並實踐的先賢們,均未看到離身邊不太遠的現實,不能不說是壹件憾事。



相比之下,閻錫山先生倒有些先見之明,早早的看出了社會矛盾的焦點所在。其實說先見之明,並不準確,而是事實教育了他。早在上世紀二十年代初,蘇俄還是列寧時代,山西省即有壹批商人,去蘇聯經商,或稱延續滿清晉商去俄羅斯經商傳統。但那裏已經是共產主義的列寧時代,實行的是無產階級專政和消滅私有制,豈容妳外商謀利!所以貨物被沒收,商人全被趕回了山西。這使已經開始統治山西的閻錫山,認識到共產主義與私有制,是水火不容的。從而開始防止共產主義的學說,和共產黨人在山西的傳播與發展。事實也是早在1921年中共成立之前,已有信奉共產主義的高君宇、石評梅等在山西活動了,他們也終於未能動搖閻錫山對山西38年的統治,也包括閻對山西卓有成效的“鄉村自治”式治理。



最後重申壹個觀點,就是今天我們應該如何理性、客觀地看待上世紀那場影響深遠的鄉村自治運動,包括它的理論和實踐。因為前不久網上見到溫鐵軍在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舉辦的“中國大陸鄉村建設”座談會上的發言中提出,中國大陸的鄉村建設“不能說失敗,但也不能說成功”。“我們不能說它失敗了,因為它的條件變化了”。但“為什麽它不起作用呢?因為土地革命戰爭勝利以後,不再需要這些東西了,土地平均分配了,政權民主化了,所有這些目標都實現了,為什麽還要搞鄉村建設運動,沒必要了。晏陽初的那個鄉村建設學院就挪到菲律賓去了,其他沒有搞土地革命的壹些國家要繼續接受訓練。這些說明,中國的鄉村建設問題始終是壹個長期的問題”。(溫鐵軍、熊景明、黃平、於建嶸:《中國大陸鄉村建設運動》,載《開放時代》2003年第2期。)



此言也大可商榷,真的因為土地革命戰爭勝利以後,不再需要這些東西了,土地平均分配了,政權民主化了,所有這些目標都實現了,為什麽還要搞鄉村建設運動,沒必要了嗎!這是妳們的由衷之言,還是有什麽難言之隱?如果說土地革命勝利了,它是否也包括上世紀50年代開始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剛發到手的土地證上交,和繼之而來的大躍進大饑荒,數千萬農民死於人禍?如果回到土地革命之前,農民手上有土地所有權,當然也就有了土地經營權和土地產品的支配權了,那還會發生人禍大饑荒嗎?我看有些事,結論不能下的太武斷,還是等待歷史的發展,讓歷史來下結論吧!





在下關於鄉村自治問題的所謂研究,至此算是做了壹個小結,希望有更多的學者關註它,研究它。

貧困的根源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一六年

前些年我主要是在西南地區的壹些國家級貧困縣走動,走了壹些窮的地方,我發現貧困並不是像我們想象的那樣簡單:貧困就是因為農民素質低、沒文化、愚昧、自然環境條件差,等等。我們把貧困的原因歸結到窮人本身,好像貧困與政府、制度、主流人群沒有多大關系。不是的!在很大程度上,貧困源於沒有權利,貧困源於主流社會設計的不合理制度。

我先從壹個故事開始。我到了某地區的壹個鄉,那個鄉有14000人,有錫礦、鉛礦、煤礦,每天從這個鄉拉出去的礦產值約40萬。開礦的是浙江、四川、雲南的“大老板”,他們每年給鄉政府提供的稅收不足50萬,但來來往往的運礦車輛,每年損壞路面用以維修的資金不少於150萬。礦開了,環境破壞了、資源沒有了,並且礦是有毒的,礦工沒有任何勞動保護,每個礦工在礦裏只能工作三個月就不能再工作了,時間長了有生命危險。這樣的勞動,每個礦工的工資不到300元/月。如果妳到礦上看到那些礦工,妳的第壹感覺是這些礦工和牲口沒多大的差別。不生活在那樣的環境中的人是很難理解“寧可累死,不可餓死”的現實選擇的。

第二個故事:我去的壹個貧困縣,那裏的原始森林是九十年代以來砍伐的,砍樹的時候沒有任何補償,因為主流社會的人說森林是國家的,砍伐森林自然不關當地人的事了。沒有砍伐森林的時候,當地人主要以狩獵為生,輔以簡單的農作,生活還是比較舒坦的。樹砍了之後,當地人不得不從狩獵生活轉向農耕生活,千辛萬苦地造了梯田。最近幾年,說要保護環境,防止水土流失,政府強制當地人退耕還林。森林砍了,沒有補償;辛辛苦苦開的梯田,壹個文件下來,說補給妳每年三百斤糧食,給5—8年就了事。我身臨其境的時候,無比地羞愧。很多人講保護環境的時候表現得無比善良和慈悲,而面對弱勢的同胞卻是如此的不道義!

當我走進貧困的深處面對貧困的時候,我實在沒有理由指責在貧困中掙紮的人們,他們沒有錯!經過長時間的思考,我對貧困有了更清晰的理解。至少有十幾種主要的限制窮***利、導致貧困的不合理制度,需要我們重新檢討:產權制度。

上面的兩個故事都與產權制度有關。礦產資源屬於國有,國有是誰有呢?誰有權審批礦產資源開發,誰就代表國家了。有人會說,國民分享稅收啊,誰代表國家征稅呢?當然是幾個人的事。壹噸煤35元—50元的稅收,可是壹車裝10噸卻只算5噸,白天運10車計稅,晚上100車不計稅。就是征了稅,當地的老百姓又如何實現分享稅收收益的權利呢?  

如果說森林、礦產資源是國家的,窮人分享不到收益也就罷了,但本來是窮人的財產,“國家”也要占有。比如說,農民集資辦的公路、橋梁、水利設施等等,產權都不屬於農民。既然是農民集資辦起來的,為什麽農民沒有產權收益呢?如果把農民投資的電力、交通、能源、通訊等等基礎設施,都讓農民分享產權和收益,農民也不至於這麽苦、這麽窮。  

不僅如此,到八十年代後期,國家鼓勵農民辦糧食加工廠,壹個加工廠要投資幾十萬、幾百萬。到了九十年代,國家壹個文件下來,不允許農民經營糧食了,農民損失慘重!國家不承擔任何責任;八十年代政府鼓勵農民販豬、宰豬,九十年代,要“定點屠宰”,農民辦起來的生豬“壹條龍”全垮了,誰也不賠啊;八十年代後期,允許農民經營種子、農藥、化肥,九十年代,供銷社重新專營,把農民害的可苦了。農民由此所負的債是壹代人、兩代人都還不清的。城裏的企業破產了就破產了,農民的企業被逼得破產了,錢還是要還的。農民怎麽不窮啊!

財政制度:農村電、電話是農民自己集資建起來的,城裏電、電話是國家投資的,城裏人用的電和電話比鄉村便宜;農村的學校是農民自己集資建的,農村老師的工資是農民自己開的。城市裏的學校是國家建的,城市裏老師的工資是國家財政開的;城市裏的公路是國家修的,壹公裏就是好幾百萬甚至千萬,農村裏的公路主要是農民自己修的。農村幾乎所有的基礎設施建設都是農民自己集資的,當然國家也有財政支持,但那是杯水車薪。都是中國的公民,在占有財政資源方面,標準是不壹樣的。

社會保障制度: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不覆蓋農民的,談社會保障制度,對農民來說,還太奢侈。這個極大的不平等說也是白說,不說也就罷了。但不能破壞農民自己的保障制度,即不能剝奪農民擁有土地的權利。那些生活在貧困地區的農民,壹旦失去土地,他們怎麽生活?我們為這些失去土地的人提供了什麽樣的社會保障呢?

金融制度:城裏人可以用身份證從銀行貸款買房,鄉下人不可以;城裏人可以用房作抵押貸款,農民的房子也是房子,為什麽不能用他們的房子、土地去抵押貸款呢?農民的財富也是國民財富的壹部分,也是人民幣的基礎,為什麽中國的銀行不承認呢?如果我們農民的山、農民的地、農民的房,也能在銀行裏抵押,那農村也不缺投資,農民也有錢發展。現在,農民貸款生產農產品供城市人享用,貸款也是那麽難,利息還高於城裏幾倍。外國銀行不下鄉,中國的銀行也進了城,國家又不允許鄉村民間金融存在,難道農村指望太空人提供金融服務不成!

稅收制度:農民的人均收入是(每年)兩千多塊錢,不是可支配收入,這些收入中還含著種子、自己和牲口吃的糧食。國家按農戶農產品產量的百分之八點四來收取農業稅,但如果把農民自己消費和投入生產的這壹塊除開,那肯定是百分之二十幾或更高的稅率了。再如果把糧食加工流通環節的稅率考慮進去,農業的稅率可能就在百分之三十幾以上。壹個農民壹年的可支配收入就只有幾百塊錢,要交稅;城裏人壹個月有幾百塊錢的社會保障。城裏人做生意虧本,可以不做;農民種地虧本,可不可以不種?不種(的話)可不可以不納稅?不可以,不種地照樣納稅。農業是最弱質的產業,農民是最弱勢的群體,卻面對最不優惠的稅收政策。農民怎麽不貧困呢?

資源的配置制度:就說說扶貧的資源配置制度吧。國家的扶貧資源是屬於窮人的錢,這個資源是由誰來配置的?是幹部來配置的。誰跑步“錢”進、誰跑得勤就給誰。跑到扶貧資源是要成本的,資源通過壹級壹級的下撥是要雁過拔毛的。這些資源到了項目點、到了社區該怎麽使用,還是沒有窮人的發言權,還是國家幹部說了算。不少貧困地區搞工程招標,誰主持,是幹部,誰有權參加投標,極少數有錢的人,窮人在哪裏呢?占99%的窮人被排斥在外了。如果法律制度來配置扶貧資源,肯定會比幹部權力配置更有效力;如果資源到了社區,由老百姓主導資源的使用,就可以用很少的錢辦很大的事,因為中國農村有的是過剩的勞動力。但在不少地方,扶貧資源和公共資源配置成了權力和權力、權力和資本的交易遊戲。

教育制度,醫療制度:這兩個制度差不多,只說教育。人們似乎公認:“教育改變命運”。中西部的教育能改變中西部人民的命運嗎?我看不能,反而使它們越來越苦難。我在我的《扶貧日記》裏寫過壹個高中生,他的父母親為了培養他,借了壹身的債,他高中畢業到城裏打工,每月的工資400元,要用十幾年的時間打工來還債。他說只要還清債攢夠2000元錢,他就準備回到他的那個小山村去結婚,再不來打工了。那時候他大概也有40歲了,不回山裏城裏人也不會要他打工了。現在的農村教育是什麽?貧窮的父母親,負了壹身的債,支付了巨額的教育成本,好不容易培養壹個高中生。高中生給了父母什麽回報?沒有!他把20—40歲黃金的時間給了城裏,他得到了什麽?沒有!到了40歲,快要老了,城市和發達地區不要他了,把養老的包袱又甩給了中西部,甩給了窮人。教育是不是抽水機?教育不斷地把中西部的資源向發達地區抽,不斷地把窮人的資源往富人抽啊!我讀小學時,幾毛或壹塊錢讀壹年;初中時,壹年兩塊錢;高中時,三塊五塊讀壹年;大學時,國家壹個月補貼20多塊錢,35斤糧票。現在我的孩子讀書呢?小學100多,中學1000多,中考把錄取分數線提得高高的,缺壹分100元、幾百元不等。現在我們讀大學,國家給壹點錢甚至不給,更多的是學校收錢。我計算了壹下,從1985年到目前為止,農產品的價格漲了不到7倍,相當於農民的收入(在價格上)長了7倍。但現在農民教育支出漲了幾百倍甚至幾千倍,妳說農民怎麽不窮!農民能夠賣的壹點錢,就被我們的教育吸得壹幹二凈,農民是要負債來培養自己的孩子,並且是給發達地方培養人才。

就業制度:很長時期,政府談就業、失業問題,只談城裏人,農民不在這個話語裏。直到今天,勞動法能保護的還是城裏的職工,失業保障與農民工沒有關系。北京上海這樣的城市依然還存在嚴重的就業歧視。更為嚴重的是在財政稅收資源解決就業問題時,農民依然是極少考慮的,常說的再就業工程根本與農民無關。國家的金融資源也偏向解決城市居民和國有企業職工的就業,每年有數百億的貸款給了國有企業;證券市場也有更多的資源被輸入國有企業。重要的職能就是保障就業。誰給了農民這樣的政策資源呢?解決農民的就業是不是沒有辦法呢?不是的。國家有很多機會可以為農民提供就業。例如,1998年大洪水後,國家拿出數百億元治理大江大河,長江大堤每方土12元,這樣的好事給了大企業家做了,大企業家轉包給農村的拖拉機施工,每方土3.6元承包出去,壹方土坐地凈賺8元多。如果從農民就業的角度去考慮,幾百億可以解決多少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數百億收入。再如,農村還有很多的水利工程待建,有的是要恢復原有功能。假如國家壹時拿不出錢來,可不可以讓農民先幹上,發給農民勞動工積累券,農民可以憑券購買教育、醫療等服務或抵押給銀行獲得貸款。主流社會,面對農民就業難的時候,總是指責農民文化水平低,素質差,不適應城市社會,不適應市場經濟等等,全是歧視性的語言。根本的問題是我們沒有把農民的就業問題當成是“國民的基本權利”,沒有把創造農民就業崗位當成政府的基本職責。中國的農村什麽最多,勞動力最多。每天有幾億農民沒有活幹,能掙錢的活專給有錢的人幹,妳說農民能不窮嗎?

工資制度:工資制度是壹個最大的抽水機。城裏人的工資裏面包含有結婚、生兒育女、孝敬父母的部分,還有再教育和養老部分。農民工的工資呢?它包含這些嗎?不包含。除去這些開銷,農民工壹個月的可支配收入也就500元錢左右,他們不可能完成勞動力再生產、承擔不了贍養老人的義務,自己養老的問題也無法解決。根據陸學藝、郭書田等先生的計算,每個農民工在城裏創造的價值是25000元,但每個農民工得到的平均工資只有6000—8000元(這是高估了)。城市和發達地區每年從農民工身上得到16000元以上的剩余價值。如果進城的農民工是1億人,那麽農民每年被剝奪的就有1.6萬多個億。 工資制度對農民工嚴重的不人道,會導致壹系列嚴重的後果。據統計,全國現在有千萬以上的娶不起媳婦的農民和農民工。鄉下的女孩子都嫁到城裏去了,她們不願意在鄉下找壹個養不起孩子和老人的老公,有的女孩子做二奶也不願嫁給“足馬”為妻。社會學家樊平呼籲,農村“美女”的流失將導致農村社會“荒漠化”!我們追求的城市化難道要以農村社會“荒漠化”為代價嗎?

土地制度:土地制度可能是第二大抽水機了。憲法規定,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所謂集體所有,就是村民共同共有。但農民的土地不能自主地進入市場交易,只能先給國家征用,再由國家出賣,國家征用1畝地幾千、幾萬不等,轉手就賣幾萬、幾十萬、幾百萬不等;農民自己在自己的地裏蓋廠子可不可以?不可以,還得先給國家征用了再買回來;農民在自己的地裏挖魚塘可以嗎?不可以,要挖也得出錢給國家。據統計“國家”每年從農民的土地上拿走數百億甚至更多的錢。

幹部制度:但我說的是另外壹個問題——幹部制度也是壹個抽水機。幹部是上面提拔的,要當幹部就只有找上面。想當幹部就要跑步“錢”進,不跑步“錢”進想提拔,難!所以每年用於跑官的錢不是個小數目。這些錢從哪裏來呢?當然是公款消費了。我提拔了,付出了很高的成本,怎麽辦?有權不用,過期作廢,趕緊用權力從老百姓身上尋回來。提拔的幹部越多,幹部換的越勤,老百姓的負擔就越重,所以幹部制度也是個抽水機。如果幹部選拔權在人民,公布幹部的權力在人民代表大會,當官就要給老百姓送禮了——勤勤懇懇為人民服務,要是這樣就好了。 現在也搞民主,幹部也要選,誰提名呢?上面提名。誰想當幹部,還是要給上面送禮才行。現在的民主還是上面的“民”主,把上面要的人“舉”上去,和原來的效果是壹樣的;其實,老百姓要的是下面的民主,是要把那些不為民服務的人選下來的民主,這些人不選下來,好人怎麽選得上去呢?好人選不上去,農民怎麽不窮呢?

法律制度:改革開放以來,立了很多法,可是,來北京**的人越來越多了,壹年比壹年多。這說明什麽?法不管用。那“法”為什麽不管用呢?壹個農民壹年可支配的收入就是幾百塊錢,怎麽打得起官司,請得起律師?窮人是用不起法律這個奢侈品的。當窮人用不起法律的時候,法就是富人或有權人用來欺負窮人的工具了。不打官司又沒有其他方式救助,壹般的情況就只有忍氣吞聲;實在忍無可忍了,窮人才進京城。很多人有理無錢,打得傾家蕩產,最後走極端,結果有理打成無理,由**者變成壹個違法者! 我們依法治國叫了很多年,但犯法的農民越來越多了。壹個農民從四川跑到北京打工,兜裏只有500塊錢,到了北京把車費壹除,只剩下200塊錢了。辦暫住證、健康證等需要很多錢,也不知道在哪裏辦,為了生存只有不辦了;要是不辦,就是違法;不是違法,是不得不違法啊!窮人是逼得為了降低生存成本而不得不違法,真是冤枉啊!有些人嘲笑相信包青天的農民和“私了”的“法盲”。假如妳是窮人,妳就明白是怎麽回事。 我曾經總結說,中國鄉村有兩個發展的趨勢,要引起警惕:底層的民眾不得不違法來降低自己的生存成本的趨勢也越來越明顯,基層的政府和基層的組織,以違法來養執法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作為基層組織和基層政府,不違法是不能生存的,因為財政只給了60%的預算,還有40%要靠創收。以派出所所長為例,他的職責是懲治犯人,保衛人民,就得給他錢履行義務,但實際是政府財政只給人頭經費的60%,沒有辦案經費,此外,公安局不僅沒有錢給派出所,派出所還得每年給公安局交8萬元錢。派出所從哪裏搞錢,當然是用自己的權力找老百姓搞錢,這不就成了壹個違法者嗎?這就是“靠違法養所謂的執法”。派出所是這樣,基層的法庭不少也是吃了原告吃被告。 有的人說中國的法制越來越完備了,中國社會越來越接近法制社會了,我相信壹半。因為這個社會的多數人(特別是窮人),要想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是越來越難以支付成本了。  

科技推廣制度:科技推廣制度也是壹個抽水機。農村急需要科技服務,這是毫無疑問的。農業大學的學生,讀了四年大學,幾年的碩士、博士,到農村當技術員,會去嗎?當然不去!因為技術要追求高回報,中國農村小農經濟沒有可能支付高價讀大學後所需要的回報。市場配置技術,結果就是有農業技術的大學生遠離農民、遠離小農經濟、農村的技術人員越來越少。技術是不是絕對的不下鄉呢?不是的,比如雜交種子下鄉了,技術為了追求高額回報以壹種物化的特殊壟斷方式下了鄉,農民不得不付出使用“技術”的高額代價。所以,靠市場配置技術的結果是兩個,壹是技術人才遠離農村;二是農民使用技術必須付出高成本。歷次鄉鎮機構改革,工商要加強、稅務要加強、財政要加強、土地要加強,凡是找農民收錢的部門都要加強。凡是農民需要的技術服務部門,比方說,農業技術推廣站、漁業技術推廣站、林業技術推廣站……統統轉制,統統推向市場自謀生路,這樣改革的結果就是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網破、人走、技黃”,農民獲得廉價的技術服務的權利被剝奪,為技術獲得壟斷收益創造了可能,這樣改革的結果只會導致貧困的農民更加貧困。  

市場主體制度:很多人都認為,農村最早改革開放,分田單幹了,農民肯定是市場的主體,肯定有市場主體的資格。其實不是這樣的,今天的農民還沒有獲得完全的市場主體的地位。農民休耕,不僅要照常交稅,還要受到罰款。這就等於用壹種強制力逼農民用低償或無償的勞動力與土地結合,生產大量的廉價的農產品,來保證城市人的要求。農民有市場主體的地位嗎?顯然沒有完全的市場主體資格,而我們那些主流經濟學家和政府的官員動不動就要求將農民統統“推向市場”。壹方面不給農民市場主體資格,另壹方面要把農民推向市場。這是個什麽道理?很清楚,強制2.3億個農戶生產,生產了,再把他們推向市場,形成無序的過度的競爭,農民能夠得到社會平均利潤嗎?農業本身回報就很低,農民怎麽不窮啊!  

戶籍制度:戶籍制度也是壹個抽水機。城市戶口相對於農村戶口是很值錢的,我讀小學時就知道城市戶口的人的優越和高貴,城鎮戶口的同學吃的、穿的、住的、玩的都和我們農家子弟不壹樣。我當時好羨慕有城市戶口的人。85年,我當鄉書記了,很多農民找我解決戶口,戶口要糧食、公安、民政等好幾個部門聯合辦公,最後分管的縣長簽字才能解決,解決壹個戶口除了要花很多錢外,還要花好多的時間和精力。到了90年代初期,縣城的戶口每年出售100個、200個、500個不等,每個30000元,壹些農民,借債也給自己的孩子買戶口,買高價戶口還要開“後門”,那時也有好多人求我走後門,有的人真是哭著求我。再到後來,全國都賣戶口了,有的城市壹個戶口賣十幾萬甚至更高,現在要得到北京等城市的戶口,依然還要出錢買,我在北京工作好幾年了,就是做不成北京人,因為買不起戶口。戶口這個東西,吸走了多少農村的財富!  

招標制度:現在,農村做壹點公共設施都要招標了,似乎這就是公平的制度。也許招標制度在國際上或發達地方確實好,但在不發達的農村我認為不怎麽好,是壹個歧視的制度,加重農民負擔的制度,必須改進。在壹個不發達的地方,市場不能形成充分的競爭,在這樣的情況下,招標就是幾個幹部和幾個他們招來的“哥們”之間的公開的、合法的“灰色交易”。在招標的遊戲中,既沒有充分的市場競爭,又沒有民主監督,99%的人被排斥在外,這樣的招標只能是權錢的合謀。本來可以10萬幹好的事情,預算打到50萬,權力和資本分肥;本來可以讓農民的組織組織農民幹,實行以工代賑,最後也來壹個招標,實際上是權力和資本排斥窮人。現在,國家投入農村的“六小建設”資金的使用,和八十年代比較,壹元錢只能做壹毛錢的事;國家最近幾年的扶貧資源越來越多,但脫貧的人數越來越少,有壹個貧困省的政策研究的領導跟我說,不及原來的十分之壹的效果了。對於扶貧資源使用的效力越來越低的問題應該引起反思了。  

代表制度:縣裏面開人民代表大會,十幾個農民的代表權只相當於壹個城裏人的代表權。至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更不用說了。就是壹個鄉鎮開人民代表大會,參加會議的絕大多數人都是幹部,沒有幾個是純農民的;有幾個是純農民的都是幹部提名的。這樣的代表制度,決定了人數最多的農民“失語”。

類似上述導致貧困的制度還有。如果這些制度對窮人和富人;城裏人和鄉下人;對老百姓和當官的;對主流和非主流是壹視同仁的、是公平的,我想農民不會這麽苦!農村不會這麽窮!

主流社會對很多問題的認識就是建立在自以為是基礎上的。就像當年回城知青對農民農村的認識壹樣。有些知青回到城後,講述在農村的苦難,說在農村浪費了十年的青春。當時,沒有人認為這句話有問題,其實說這句話的人也並不壹定有歧視農民的思想。但是這句話的潛臺詞——卻是說農民世世代代都浪費掉了——農民同城裏人相比下人壹等。正是主流人群自覺或不自覺地歧視農民,所以才有這些不平等的制度。這些不平等的制度設計,是有意或無意間這麽形成的。所以,主流社會要認真反思;正因為是無意識的歧視,更應該認真反省。

中共暴政

作者 何清漣 寫於 二零一零年

中國改革開放之後的群體反抗事件,就會發現社會抗爭類型與經濟增長模式之間有極強的相關性。從上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中國“財富尋寶圖”上的“四大金剛”分別是地產、礦產、股市與金融,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高度依賴土地出讓金及與房地產相關的各種稅收(資源大省則是出售礦山開采權)。中國並無多少閑置土地,政府出賣的土地全來自於對農民的征地與市民原住房用地。而農民反抗征地、城市居民反抗拆遷與城鄉居民反環境汙染的維權行動都與中國的經濟增長模式有關,而且均涉及土地。可以說,中國政府的資源抽取方式決定了公共政策,而公共政策則塑造經濟增長的模式,從而決定著社會抗爭的類型。

如果說以前是以各種名義分片征收農民耕地,到了2008年國土資源部正式推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辦法》以後,將農村建設用地與城鎮建設用地直接掛鉤,全國各地開始了新壹輪大規模的圈地運動,20多個省市正在推行壹場規模浩大的“讓農民上樓”的運動,亦即“拆村運動”。

但農民上樓只是解決了住的問題,並未解決生計來源。自清朝以來壹直苦於“地狹人稠”的中國,如今已經再無荒地空地可墾殖,而城市裏就業機會本來就稀缺,這些被從土地上趕走的無地農民就成了“無地可耕、無業可就、無處可去”的“三無人員”。這些“三無”農民遍布中華大地,南起四川、東至廣東、北至黑龍江。可以說,中國有縣皆成“樂清”。

那麽,中國農民當中,到底有多少成了“錢雲會”?根據多年搜集的資料,即使按最保守估計,估算出全國約有已失地農民1.2億左右。(註1)

民眾失去土地與家園,早已成了壹個讓國人近乎麻木的問題。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延續至本世紀第壹個十年,政府征地與農民反征地的對抗幾乎構成了官民矛盾的主旋律,在每年發生的十余萬起群體性中居首位。這次如果不是村長錢雲會那離奇的死亡,長達6年的樂清征地事件在媒體眼中只是壹個小的事例,無法吸引公眾關註。這就是錢雲會的帖子在天涯論壇上孤零零地懸了4個多月竟然無壹網友跟貼的原因。

只要政府停止掠奪農村的土地資源,讓農民在土地私有的基礎上實現鄉村自治。如果說每逢發生民變由政府出動軍警強力彈壓只是揚湯止沸,停止掠奪則是釜底抽薪。

但不幸的是這塊硬幣還有另壹面,即無解。而無解的原因則在於中國政府汲天下之財以自養的本質決定了它不可能自斷經脈,斷掉供養自己的主要財源。國務院發展中心曾做過壹項調查,征地之後,土地增值部分收益大致按如下比例分配:城市政府,20%-30%;投資商,40%-50%;村級組,25%-30%;農民,5%-10%。

從上述分配比例可以看出,農民被強迫賣掉自己賴以生存的土地之後,從賣方農民到房地產投資商手中,土地增值收益還要經過兩次中間流失,地方政府與村委會共拿去45%-60%,農民只得到這塊蛋糕當中最小的壹塊。

改革開放之後,土地出讓金在地方財政收入中比重不斷提升。資料顯示,2001年—2003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達9100多億元,約相當於同期全國地方財政收入的35%。2009年達到1.5萬億元,相當於同期全國地方財政總收入的46%左右。在有些縣市,土地出讓金占預算外財政收入比重已超過50%,有 些甚至占80%以上。去年全國土地出讓成交總價款2.7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加70.4%,以北京為例,其2010年土地出讓金收入占全年財政收入(2353.9億元)的近70%,而上海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則占財政收入(2873.6億元)的53%。

土地財政在中國財政收入中占如此重要的地位,只能說中國近30年的經濟增長,很大程度依賴於對資源的掠奪性使用與過度透支,並非來自技術進步。這種經濟模式決定中國經濟增長難以持續。

可以說,自中共建政以來,中國農村進入抗風險能力最差、最沒有自衛能力的時期。任何來自外部的強力,都可以掠奪農村的資源(即農民生存所依賴的資源),比如森林、沙洲、耕地、宅基地、山野、礦床、地下水、溪流、湖泊、古文物,外部勢力之所以能夠肆意掠奪農村,是因為在中共統治下,中國農民被剝奪了上述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將壹切土地收歸“國有”(農村“土地集體所有”)。這壹制度成了地方政權夥同外部勢力肆意掠奪農村資源的資源抽取管道。

有關中國農村土地所有權歸屬問題,本身就是壹個中國法律未曾解決的問題。現行法律雖然規定了農村土地由縣、鄉(鎮)、村三級“農民集體”所有,但並未界定“農民集體”的構成要素和運行規則。在中國所有政府文件及各類研究論文(包括媒體報道)中,“農民集體”都不是法律上的“組織”,而是壹個抽象的、沒有法律人格意義的集體名詞。這樣壹個集體名詞,無法真正作為土地產權的代表,甚至無法明確“農民集體”與農民個人二者之間的利益關系。這樣壹來,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事實上已經由土地使用權所代替。而“農民集體”在法律上的虛擬化,使得國家(政府)成為農村土地的終極所有者。這種狀況為政府任意支配農民土地保留了壹條非常方便的制度通道。就像為農村土地插入壹個巨大的資源抽取吸管,可以源源不斷地抽取資源,除了為地方財政做貢獻之外,還可以養活壹大批“吃地管地”之人。中國政府堅持不讓農地所有權歸屬農民,原因就在於此。

中國農民無法完全離開土地生存,中國的經濟發展高度依賴土地這壹有限資源,這本身就是產生矛盾的根源。中央政府面臨這樣的選擇:是讓地方政府活,還是讓農民活?要求地方政府停止掠奪農民土地,無異於斷地方政府的財源,不讓地方政府(官員)活下去——這等於中央政府舉起右手砍自己的左手,將本身的統治基礎逼成反對力量——這是自殘肢體的速死法。而繼續默許地方政府掠奪農民土地,無地可耕、無業可就、無處可去的農民就只能起而反抗,最終也是危及中共統治——這是掙紮若幹年後衰竭而亡的死法。

可以說,中國地方政府與農民之間的土地之爭,有如壹盤讓中國政府無法解套的死棋。說它是“死棋”,是因為無論怎樣走都是死路,除非中國實現民主化,促使中國經濟發展模式發生根本變革。

剝削農民

作者 沈盛 寫於 二零一三年

根據黑龍江省八五九農場多位家庭農場成員和農場職工(以下簡稱農工)的聯名舉報材料,內容直指八五九農場存在“撕毀承包合同、隨意擡高土地承包價格、采用欺騙手段拿走土地證、強行攤派種子化肥、變相收費”等行為。

農工李清路、陳鵬、陳秀鳳、陳修和、徐樹中等人在舉報材料中稱:“1985年我們響應國家號召,興辦了開發性家庭農場,我們自籌資金3分利、4分利擡錢修路、排水、開墾荒原,把荒原變成良田,為國家做出了貢獻,也按農場要求簽訂了長期合同並辦了土地證。可是在早些年,農場以換證的名義把我們的土地證及合同收回,再也沒有發給我們。但是他們還收我們辦土地證的費用,並開具土地管理費發票,說這就可以當土地證使用。如今卻要大幅增加地租,變相收回我們的土地,並不承認我們的壹切證據。“

在多份舉報材料中,多位農工還指責八五九農場“強行攤派”,強買強賣;並違反國家政策,截留國家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及良種補貼。

連年上漲的承包費和地租

八五九農場是黑龍江省農場總局系統國營農場,隸屬建三江農場管理局,位於三江平原,總控制面積203萬畝,現有耕地總面積44萬畝,常住人口1.8萬。

八五九農場農工於文珍、於文俠、孫連波、朱海榮、劉冬梅、袁家芳等在舉報信中稱:“1995年,我們響應黨和國家號召,根據農墾總局5號令,創辦了開發性家庭農場,到現在已經16年了。創辦之初,我們與農場了30年的合同,農場土地部門還為我們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書……農場多年來,壹直視我們所種耕地為開發性家庭農場,地租沒有上漲,截止到2011年,每畝地租為80元,還享受國家種糧直補。但是,2012年,農場突然上漲地租,水田每畝275元,旱田每畝215元,上漲幅度之大前所未有。理由是我們沒有合同。農場這樣做是對我們權益的極大損害,我們的30年合同都讓農場收回去了,國有土地使用證也讓農場收回去了,這不是不講理嗎?”

據悉,2013年4月5日,該農場又下發通知書:“依據八五九農場發【3013】1號文件規定,您須在2013年4月5日前上交2013年土地承包費,否則將被視同放棄土地承包權,農場將土地收回,面向市場公開發包。”

“這幾年,八五九農場正式實施壹年壹簽合同,每年不斷提高土地承包金。”承包了3000多畝土地的連國才顯得有些激動,“現在種地不賺錢還虧,都快活不下去了。”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北大荒的土地戲法:百名農場職工舉報“四宗罪”》壹文報道,八五九農場發布的“深化改革實施方案”文件中,對農場2011-2013年間的承包費標準有著明確的規定:八五九有農場戶口的職工2011年承包“開發性家庭農場”旱田承包費230元/畝、水田承包費300元/畝,其中“新增耕地”承包費為150元/畝,不享受國家政策補貼(良種補貼除外);

2012年,開發性家庭農場旱田承包費為255元/畝,上漲25元/畝;水田承包費定為365元/畝,上漲65元/畝。

2013年,土地承包金再度調高,旱田和水田承包金分為每畝270元和385元,皆上漲15元;“新增耕地”每畝承包費標準為旱田180元、水田280元,不享受國家政策性補貼(良種補貼除外)。

八五九農場農工崔淑清認為,“農場這樣做是違反承包合同,隨意擡高土地承包費。”據了解,八五九農場農工們的遭遇,在黑龍江其它農場同樣存在。

多位農工告訴記者,由於承包金太高,壹年壹漲,大多數農工都不賺錢。雖然目前他們都對土地承包金不滿,但農場態度也很強硬:不交承包金就強行占地、罰款。

農工康立娟告訴記者,其承包經營的土地主要有兩類:壹是開發性家庭農場,二是“新增面積”(北大荒設定土地的概念)。

據了解,八五九農場的開發性家庭農場,是上世紀80年代以來,根據國家政策,以家庭農場為單位,土地長期承包經營。1994—1995年,黑龍江又出臺政策,鼓勵開發“五荒資源”(荒地等)。在多重利好政策的鼓勵下,農工自費開發了大量土地,並向國家繳納大量稅費。

記者在《職工家庭農場證書》看到了這樣的規定:壹、職工家庭農場實在國營農場領導下,實行家庭經營,獨立核算,定額上交,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二、職工家庭農場長期承包使用國有土地、山林、草原、水面等生產資料,相對獨立地從事農、林、牧、副、漁生產經營,其財產和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而新增面積是2006年黑龍江省航拍土地普查後的開荒面積。“自2006年期每畝上交農場利費80元,至2012年每畝收費235元,已經是畝收費增加了155元。 2013年旱田180元,水田280元,不享受國家政策性補貼。”農工孔祥雲向記者介紹說。

農工們在舉報材料中稱:“我們當年開墾荒原創辦開發性家庭農場時,開發的面積地有大片低窪易澇地,有流水線,魚眼泡,都是十年九不收的地,是我們自己投資修路,架橋,壹點點的開墾起來,這些耕地準確說是我們後來開墾出來的。這些地農場壹分錢投入沒有。到現在這些地的地理條件也極差,春天難種,夏天難管,秋天難收。農場對這引起地本應扶持,可現在卻提高地租,這是嚴重損害我們種地農工權益的,讓我們難以承受。甚至種不起撂荒。”

“我們響應國家號召開荒種地,上世紀80年代國家只收20-40元不等的土地稅,也給辦了土地證。現在農場連年提高土地承包金,我們壹年忙到頭,什麽都沒賺到,都白白給農場打工了。”萬緒潔的觀點得到了其他上訪農工的贊同。

農工們認為,這是由於隨著糧食價格的不斷上漲,農場看到土地的升值利益,於是不斷提高土地承包金,但這與國家政策“背道而馳”。

  據悉,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意見》中就明確要求:

“從2006年起,對國有農場通過收取土地承包費等形式由農工承擔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收費予以免除。國有農場要采取絕大多數農工願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將免除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收費的好處全部落實給承包土地的農工,嚴禁通過其他形式變相加重農工負擔。”

“清理和規範國有農場對農工的其他各種收費。嚴格控制和清理國有農場面向農工的其他收費項目和標準。”

“進壹步推進國有農場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減少管理層次和人員,降低管理成本……嚴格控制管理費用增長,防止管理費膨脹侵蝕稅費改革帶給農工的好處。”

為了減輕農場職工負擔,黑墾局發【2007】7號文中也明確要求:按照《國務院2005年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有農場應通過降低土地承包費的方式,落實免除農業稅、農業特產稅政策,降低農工社會負擔。

土地證遭遇“變戲法”

“農場說是為給我們辦新證,把我們的土地證書和合同都收了回去。其實這是騙我們,後來新證也沒給我們辦。”上述舉報材料稱。

據悉,根據1994年黑龍江省拍賣“五荒”資源的使用權的暫行規定:為調動廣大農民和社會各界參加與開發、利用“五荒”資源的積極性,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期限壹般不少於30年,最長可至70年。

“因為當時八五九農場負債累累,瀕臨破產,欠銀行貸款無法償還,開不起荒的情況下,由家庭農場個人自籌資金排水、修路、開墾荒原,農場要求每畝上交22元土地管理費,給辦理土地證,農場在不同時期簽訂了內容不同的合同,但收取的費用是壹樣的。可是,1996年農場就把開發性家庭農場合同和土地證、職工家庭農場證書以換證的名義收回,至今沒有給換發新證,但仍按開發性家庭農場上交利費。而且利費連年上漲,大大加重了我們的負擔。”農工們在舉報材料中附上了相關憑證。

農工們出示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國有“荒地”使用權承包合同顯示,約定的經營時間大都在30年。

據中國作家協會創作部原主任蔣巍介紹:很多農工回憶起家庭農場創業階段的往事都淚水盈盈。“那時候,他們沒有了工資更沒有積蓄,家庭農場等於白手起家,只能靠舉債度日,維持生產。遭遇天災,有些人家難免賠得傾家蕩產。那時糧價低,種地難,國家也沒有出臺今天的許多惠農政策。”

“我們要求加快黑龍江省農墾給農工自籌資金開發的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八五九農場農工們對記者表示,按照中央辦公廳【1997】16號文件,確保土地承包權30年不變,無論“開發性家庭農場”,還是“新增面積”,都是由各家各戶長期承包經營形成的歷史事實,應該執行國有土地承包權30年不變的政策。進而取消合同壹年壹簽,承包費壹年壹漲。

被攤派與被強買強賣

“近年來國家為了減輕農場負擔,逐年對三農加大投入減免了農業稅。但八五九農場卻在2006年以後逐年增收土地利費,計劃內土地、生活田和機動地,合同收費壹個樣,實際從惠農卡收取的費用又另外壹個樣,同樣的土地,合同任由農場簽訂,帳目不公開,以空白合同簽訂,合同的原件不給種地農民,開發性家庭農場和新增面積2012年農場執行每畝地5年賣1000元,5年的利息是多少?”上述舉報材料稱。

壹直關註北大荒農場農工境況的蔣巍在其所著的《《泣血的“草根聲音”——北大荒墾區上訪問題調查》》中披露:尤其隨著糧價、地價的上升和國家各種惠農補貼資金下發,極少數幹部心理發生畸變,開始與民爭利,家庭農場的自主權力和農工們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農場、北大荒八五九分公司是企業,並不是政府,沒有權利確定土地的權屬,憑什麽任意買賣農工用血汗三分利多高利貸開墾的荒地、賣的錢又準備幹什麽呢?”農工們在舉報材料中質問道,他們甚至懷疑,每年八五九農場有上億的土地承包費差價,但去向成謎。

土地問題之外,各農場職工同樣指責作為北大荒附屬分公司的農場“強行攤派”,強買強賣。如指定種子品種令農場職工購買,如不購買就威脅不允許承包土地。

八五九農場農工在舉報信中稱:北大荒八五九分公司近年來種子農資、機械強行攤派,如農民不要就不發國家給的直補,2006年種子公司八五九農場承包給個人,以國家直補的現金抵種子,其種子只是從領導種地商品糧購買的,農民無奈只能以商品糧的價格,低價賣出,再花高價去買稻種,由於攤派的種子質量不夠種子的標準造成減產和絕產。而且,攤派的化肥含量不夠國家標準,造成糧食減產。秧盤、大棚等農資都是以強制的形式高價賣給農民,不要就不給地種。“農民失去了買賣自由還談什麽市場經濟?”

舉報信中,近百農工公布各自所種田地面積從100多畝到6000畝不等,如果按照上述計算方法,農場職工要比市場價多付出幾十萬元。

農場農工連國才向記者證實:除了“攤派種子”,農場還強行攤派化肥、農藥等農資。八五九農場多個農工也聲稱:八五九農場要求必須到指定地點購買化肥,尿素每噸2521元,而市場價每噸2200元,每噸差價321元;二胺每噸3547元,市場價每噸3200元,每噸差價347元。

另外,八五九農場攤派給農戶的秧盤0.85元壹張,而市場價僅0.64元,中間差價0.21元,每棟大棚需秧盤2200張,農戶需多支出400多元。

八五九農場農工則在舉報材料中還稱:農場每年每畝都收取他們技術保證金10元,卻從沒有技術人員給予技術指導,從來沒發任何技術資料。僅此壹項就增加農戶整體費用幾百萬元。“現在每年收科技保證金,農場說如果經營過程中沒問題給返還,但是到每年秋收後,由於各項罰款幾乎都被扣沒了,有的還需另交罰款,有的農戶好點能每畝返回20-30元。”

除了被指“強賣”,農工們還指出八五九農場涉嫌“強買”。農工馬華告訴記者,秋天收糧食時,北大荒下屬物流公司向職工們截糧,不準他們向外賣出。外面對稻谷的收購價是1.35元/斤,物流公司給出的價格則是每斤1.28元,然後物流公司再直接高價轉手。而“如果不賣給農場制定的物流公司糧食,那麽來年承包土地,每畝要多收20元的承包費”。

農業補貼疑遭截留

除了上述問題,農工們還在舉報材料中指責農場違反國家政策,截留國家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及良種補貼。

八五九農場職工在舉報信中稱:開發性家庭農場和新增面積,各農戶耕種多年壹直向國家繳納各項稅費。按照2004年國家及黑龍江省發放直補的規定,對於繳納稅費的,都有糧補。

據悉,2001年北大荒上市,八五九農場領導說該農場只有47萬畝。但多位八五九農場農工都向記者證實,2009年由於農場管理混亂不給糧補,農工們集體去上市公司查閱土地證資料,最後發現,八五九農場2003年的土地證上明確寫有137萬畝土地。“黑龍江省北大荒農墾集團總公司2001年上市時,八五九農場分公司領導說只有47萬畝土地;2003年卻欺上瞞下辦理了1,378,688.4畝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那麽137萬畝從2003年就有國家發放的直補,而農場和北大荒上市公司只給47萬畝的和開發性家庭農場發放直補,30年五荒面積每畝給3.33元直補,那麽新增面積直補發給了誰呢?多發的直補是誰截留了?”

據多位農工證實,八五九農場從不公開國家發放的直補帳目,而“國家有明確規定,發給農民的直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也不得以任何實物形式抵直補。”

“同樣是為國家生產糧食,為什麽時候農場和農村的政策不壹樣。為什麽農村後來開荒面積耕地都有種糧直補了,而我們後來開荒面積卻沒有。難道國家的農業政策是壹國兩制嗎?”農工們在舉報材料中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八五九農場農工李日新則在舉報材料中稱:“收取土地租金從不開具發票,致使10幾億的資金成為國家嚴令禁止的小金庫中錢款,供領導揮霍。”而且農場“隨意增加管理人員將其親屬納入管理層,造成巨大開支,使本應用於發展農場主體經濟的資金流入個人腰包,制約了農場的合理發展。”

而農場給農戶撥付糧食直補是按照農戶買斷的30年經營權的“五荒地”和開發性家庭農場計算,新增面積不給國家補貼。於文俠告訴記者:農戶買斷的“五荒地”有11萬畝左右,開發性家庭農場土地有20萬畝,另外100多萬畝地被北大荒和農場計算為“新增面積”。

其中,“五荒地”和開發性家庭農場加在壹起30多萬畝,2012年農場給了每畝61元的直補,今年給了每畝70元。而農戶種植更多的“新增面積”土地,農場則不給糧補。

而按照國家規定,國家農業補貼都是專款專戶,直接打到農民銀行賬戶裏。但農工姜珍表示,“我們廣大農戶從來沒有見到過‘新增面積’的糧補,而新增面積在各農戶承包土地中占大頭。”

於文俠表示,137萬畝地上市公司都辦了土地證,國家肯定都會給農業補貼。農戶承包土地每年都交承包費用,應該發放糧補。

八五九農場職工在舉報信中也稱:在2004年國家出臺糧食補貼政策之前,八五九農場的新增面積都辦了土地證,都應該享受糧補。此外,黑龍江省歷次土地普查都確定包括開發性家庭農場和“新增面積”,並登記在冊。“按土地面積估算,金額約5億元,被不明不白侵吞了。”

農工依法上訪屢遭打壓

據悉,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八五九農場多位農工都選擇了上訪這條路,他們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逐級上訪。先是在八五九農場上訪,後到建三江管理局,又到黑龍江農墾總局和黑龍江省政府上訪,近期更是頻繁進京上訪。“我們就想要個說法。”

據悉,八五九農場農工們上訪之路充滿風險和艱辛:壹些地方官員和農場領導因害怕暴露真相,影響“政績”和“錢途”,以種種違法手段對上訪群眾進行了圍追堵截和封鎖。

“2012年3月期間,我們首先找到八五九農場北大荒分公司反映問題,其次到建三江管局反映,最後到北大荒上市公司、黑龍江農墾總局反映問題,相關部門均未給予書面答復。開發性家庭農場成員到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上訪,被八五九農場分公司警察攔截,告訴如再上訪,就會被拘留。”據悉,多位農工都有類似遭遇。

而另壹份由八五九農場32名農工共同具名的舉報材料稱:“2012年4月12日,我們在北京市,按信訪條例的規定,到國家信訪局上訪,反映八五九農場地租亂漲價,嚴重損害農場職工權益壹事。但卻被八五九農場公安分局定性為擾亂公共軼序,並將我們密秘押回投入拘留所10天(4月15日至25日)。身心受到嚴重催殘,家裏農業生產被耽誤,土地被迫撂荒。”

“我們在京上訪期間,受到了國家信訪局,農業部信訪部們的接待,不論在國家哪個部門,我們都按信訪條例的規定,合理上訪,沒有無理鬧訪,也沒召集集會,正常的遞送材料,聽取國家機關部們工作人員的解釋。國家機關給我們的答復,雖然我們不滿意,但我們也沒有糾纏,我們根本沒鬧事,沒有集會,沒有串聯,沒有煽動。更沒有破壞,擾亂公共軼序。”然而,讓農工們沒有想到的是,“就在我們準備回返農場之際,在4月11日深夜,我們當地農場的30余名幹警,突然闖入我們住的旅店,把我們驚醒,隨後連拉帶扭,硬把我們押送進壹輛大客車,趁著夜幕,把我們押送回建三江,在扭送我們上大客車期間,我們中的張朋因質問幹警這是幹什麽,被公安分局幹警噴施催淚彈致雙目暫時失明,後又昏倒。我們中的王成,因要求公平,被公安幹警強制扭送。”農工們七嘴八舌地向記者描述當時的情形。

“我們問公安分局領導,我們擾亂什麽公共秩序了,在什麽時間,什麽地點,造成了什麽後果?他們壹概回答不出來。”農工們向記者介紹說。

據悉,黑龍江農場的亂象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註,知名律師蘭誌學在其《關於立即停止侵害農場農工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見書》中指出了問題的嚴重性:“長期以來,農場經營過程中坑農、害農等壹系列違法行為不斷發生。如肆意霸占農工自費開發的土地、截留中央的直補、強制農工指定購買高價種子、化肥、低價收購農產品等,有些地區還威逼利誘農場農工從事其他與經營無關的活動。農場這種違法行為,必然影響勞動者的積極性,進而導致農場生產經營的可持續性受到嚴重影響,也必然造成糧食生產存在不可預測性的安全隱患。

專政統治

作者 徐振華 寫於 二零零九年

今天人們對於壹九五八年“大躍進”的歷史記憶,恐怕主要源於那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經濟鬧劇。人們常常用領袖和群眾共享“烏托邦式”浪漫主義理想來嘲諷當年不可理喻的那種狂熱。這樣的單壹解釋其實掩蓋了更深層的原因:在不可理喻的“高指標”謊言背後,支配著人們荒誕行為的實際上是深植於內心的政治恐懼。
   為什麽壹九五八年的荒誕劇未遭到黨內外有力的抵制?不少學者將原因歸咎為壹九五七年的“反右”,他們認為,“反右”運動消滅了現代意義上的“知識分子”,從而消滅了社會良知[壹]。但這些分析忽略了壹九五八年中國的政治氣候。壹九五八年是毛賊東繼續強化階級鬥爭的壹年:在國際上,他主動向赫魯曉夫“叫板”,挑起了關於“聯合艦隊”、“長波電臺”的中蘇論爭;在臺海關系上,他發動了“炮擊金門”,制造出緊張的戰爭氣氛;在中共黨內,這壹年是黨史上整肅出“反黨集團”最多的壹年;在民間,壹九五八年還有過壹個與經濟“大躍進”平行的“肅反大躍進”運動,在某些地區,甚至連中學生都無法幸免於“肅反”。由於內部檔案的封鎖和其它的壹些原因,有關這壹另類“大躍進”的論述,在以往的中共黨史和中國當代史研究中被長期忽略。
   正是壹九五八年這壹系列的政治運動,才制造了壹種彌漫於全社會的恐懼和“失語”,並迅速地掃除了黨內外有可能反對“大躍進”的壹切障礙。同時,中共原有的趨炎附勢的政治文化及其對行政管理的影響,也被催化到了新的高峰,於是在高產指標上的層層造假和人人吹牛便蔚然成風。在這樣的氛圍裏,如同經歷了壹場互相欺騙的催眠,全中國似乎壹夜間全都失去了理性判斷能力,轉而相信共產主義福祉會瞬間降臨。這就是經濟“大躍進”得以順利推行的政治社會環境。認識到這壹點,就不難理解“大躍進”期間的壹切荒謬以及大饑荒出現的必然性了。
   中國農村的人民公社制度始於“大躍進”年代的壹九五八年九月,終結於改革年代的壹九八四年上半年。人民公社淡出歷史已逾二四年,現在來反思它的嚴重後果,可能正當其時。因為研究當代史不能距歷史事件太近,否則會發生“燈下黑”的現象;但也不能隔得太久,時距久遠,許多真相往往會因親歷者去世或遺忘而湮沒。
   本人生長在農村,離鄉讀大學後寒暑假均在家鄉度過,可以說幾乎經歷了人民公社制度的整段歷史。筆者曾問壹位來自農村的老學者,與人民公社時期相比,現在最大的不同在哪裏?他不假思索地說,“現在的人自由多了”。筆者認為這說到了問題的要害。農村人民公社制度最大的問題是“人不自由”。本文就針對這種“不自由”的緣起、特征和惡劣後果試作分析。對今天的國人而言,這段歷史雖相隔不遠,卻少有人提及,不僅城市出身的青年人幾乎毫無所知,甚至許多出身農村的青年人也甚為隔膜。正因為歷史的真實被掩藏了起來,現在才會出現很多對毛賊東時代的謬解。
   
    壹、人民公社制度:毛改造中國農村的實踐
   到目前為止,有關農村人民公社的緣起之解釋,淩誌軍曾梳理出三種,即“意識形態說”、“吹出來說”,以及“工業化引起了糧食緊張”等說法。“意識形態說”強調人民公社主要是中共意識形態指導下的政治需要。淩誌軍否定了這種用意識形態偏好來解釋公社化之興起的說法。他認為:“歷史學家常用意識形態的原因來解釋鄉村公社化的進程,似乎很少註意到利害的機緣。事實上不論多麽理想主義的政權都無法離開物質的基礎。這在共產黨開國初年、政權尚未穩定的時候,更有其客觀的必要。國內萬象更新,連續幾年沒有戰事,工業漸漸繁榮,城市人口膨脹,政權機構亦迅速地擴充起來,第壹個五年計劃也將大範圍地開展。然而情形並不樂觀,因為所有的輝煌都離不開壹個東西,這就是農民生產的糧食。如果沒有糧食,人的生存都會失去根基,政權亦將成為壹座空中樓閣。可是現在偏偏就為糧食的匱乏所困擾。”[壹]胡繩曾表示,農村人民公社這個“問題是從工業化引起的”,淩誌軍某種程度上贊同胡的看法。[二]
    有關“吹出來說”,據淩誌軍引述劉少奇的回憶,“‘公社’壹詞是‘吹’出來的。‘有我、恩來、定壹、鄧力群’,‘我們四個人吹半工半讀,吹教育如何普及,另外就吹公社,吹烏托邦,吹過渡到共產主義’。”淩指出,據薄壹波的回憶,這次火車上海闊天空的談話,時間為壹九五八年四月底。當時,劉少奇在火車到鄭州車站時曾要河南省委書記吳芝圃回去實驗,吳遵命執行,在全國公社化運動開展兩個多月前的壹九五八年七月二〇日,將河南省新鄉縣七裏營鄉的二六個高級社合並組成了七裏營大社,管轄三萬多人。兩周後,毛賊東提出,要在中國的鄉村中建立許多共產主義的公社,每個公社有自己的農業、工業,有自己的大學、中學、小學,有醫院,有科學研究機關,有商店和服務行業,有交通事業,有托兒所和公共食堂,有俱樂部,也有維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幹公社圍繞著城市,又成為更大的共產主義公社。[三]八月六日,毛賊東在吳芝圃的陪同下專程前往“七裏營人民公社”視察時,公社的大院裏已辦起紅專學校,門口掛著“政治系”、“氣象系”的牌子,格局與此前劉少奇等領導人“吹”公社時的想象壹樣,還辦有食堂、托兒所、敬老院、社辦工廠等。[四]“吹出來說”把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簡單地看成是幾個高層領導人隨心所欲的產物。它的壹個弱點是,既然人民公社不過是幾個人的遐想,那麽,當它的實驗造成了全國範圍的大饑饉之後,為什麽中共領導人卻頑固堅持壹個遐想模式而拒絕拋棄它呢?
   淩誌軍本人持“糧食緊張最終導致了毛賊東發動人民公社運動”之說。早在壹九五三年,毛賊東就談到過城市糧食、棉花、蔬菜、肉類與食用油供求之間“都有極大的矛盾”。他認為,“從解決這種供求矛盾出發,就要解決所有制與生產力的矛盾問題。……個體所有制的生產關系與大量供應是完全沖突的。個體所有制必須過渡到集體所有制,過渡到社會主義”;城市“蔬菜的生產供應不好解決,可以不經互助組,就搞半社會主義的合作社,甚至搞完全社會主義的合作社”。[五]
    筆者認為,以上三種說法並非人民公社制度確立的本質原因,農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是毛賊東試圖徹底改造中國的壹種極端表現形式,是毛推行斯大林主義的意識形態與他本人要徹底改造“舊中國”二者相結合的產物,毛本人對此有過形象的概括,即“馬克思加秦始皇”。斯大林的“生產關系的基礎就是所有制”壹語,毛在“關於農業互助合作的兩次談話”中引用過。[六]毛還表示:“在這件事情上,我們是很沒有良心哩!馬克思主義是有那麽兇哩,良心是不多哩,……在這方面,良心少壹點好。”[七]需要指出的是,意識形態不過是毛賊東的武器,改造中國才是毛的真正目的。毛要徹底改造中國的願望由來已久,其核心是以所有制改造為借口,實現毛隨意支配全國壹切經濟活動和人力資源的目標,從而把全中國變成中共隨意操控、任意作為的“天堂”。為此,毛賊東要求黨的各級書記“親自動手”,將主要精力“都集中在辦社會主義改造之事上”。[八]毛賊東當時是把建立農村公有制看作是與軍事征服同樣性質的任務,稱為“打社會主義之仗”。[九]以暴力為後盾的“土地改革”不過是毛改變農村的“基礎工序”,是後來實行人民公社制度的前奏。
   在山東莒南縣壹帶“老區”,早在壹九四二年至壹九四六年五月間,就在“雙減”與“查減”等名義下開始鬥爭地主與“回地”(亦即後來的“土改”)。壹九四二年,中共山東分局曾從黨政軍機關和“抗大壹分校”抽調了二〇〇多人組成兩個大型工作團分赴莒南和臨沭開展“雙減”;壹九四四年五月,“雙減工作團”又開赴莒南縣。“單是在鬥爭高潮的壹九四四年,(莒南)全縣大的鬥爭就有壹,壹七壹次。在筵賓區,大小鬥爭計二,五〇〇多次。”[壹〇]當時往往集中壹、二十個村莊的村民,召開數千人乃至萬人的大會;“在未開展的莊子,有借用莊外力量的所謂外力;有組織的村莊則是工會、農會、青救會、婦救會、識字班、兒童團、民兵,各按系統排隊分布全場,唱歌,貼標語,呼口號,啦啦隊;有敲鑼打鼓、示威遊行,有‘文鬥’的講理、訴冤、坦白反省,也有‘武鬥’的”。[壹壹]中國的南方和西北則從壹九五〇年左右開始了土改。在筆者家鄉,當年的土改工作隊成員被稱為“工作人”,他們的頭目都帶有槍支,村裏人很害怕他們。筆者清楚地記得,直到上世紀五〇年代末六〇年代初,家鄉的大人在恐嚇兒童以制止其啼哭時還常說“別哭了!工作人來了!”這就是土改時期“工作人”在農村“厲害”形象的遺存。據甘肅省金昌市農業辦公室的記錄,從壹九五〇年壹〇月壹日開始到壹九五三年四月壹五日,轄區內的永昌縣分三期實行土改,“土改工作隊”人數達“五八〇余人”。[壹二]手握武器的“土改工作隊”大軍背後,還有強大的正規軍做後盾。這種農村“改造”到底是“人民的意願”,還是征服者的強制,不辨自明。

二、人民公社的建立與“壹九六二年體制”
   
    ①、人民公社之路:農民的“天堂悲歌”
   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始於壹九五八年八月二九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此前,全國農村已由七四萬個農業合作社控制。到壹九五八年年底,全國共成立二六,〇〇〇個人民公社,農戶的九九%以上都被強制編進這樣的體系,其特點便是“壹大二公”。人民公社之“大”,是將原來數個約壹、二百戶的農業合作社合並組成為每個四、五千戶以至壹、兩萬戶的大社,壹般是壹鄉壹社。人民公社的“公”,即所有財產都上交公社,社員在合作社時期仍保留的自留地、家畜、果樹等也都收歸社有。所有經濟活動在公社範圍內統壹核算,由幹部掌握,糧食等生活必需品則統壹分配,出現了各村(合並後稱作生產大隊或小隊)之間、社員與社員之間嚴重的平均主義。在“大辦工業”、“大辦教育”的運動中,政府和公社還經常無償調用生產隊的土地、物資和勞動力,甚至大量無償調用社員的私宅和家具。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研究者強調當年人民公社的“壹哄而起”[壹三],似乎“走人民公社道路”是出於民眾的自願。其實,人民公社是中共領導者毛賊東的個人意誌的產物,與群眾的意願無關,它體現了毛賊東從強行推行農業合作化開始的對農村大規模公有制的狂熱。壹九五壹年七月,劉少奇曾在山西省委的壹個報告上批示說,搞“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是“錯誤的、危險的”。當時該批語曾發往各地。[壹四]毛賊東不同意劉少奇的看法,於同年九月親自主持制訂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並於壹二月壹五日又親自寫壹份黨內通知,將此文件發往全黨。壹九五三年三月,此文件在報紙上公開發表。不久,中央又於壹九五三年壹二月壹六日發表了關於建立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此時全國已有農業生產合作社壹四,〇〇〇多個。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神速,兩年時間裏就增加了四六倍,到壹九五五年六月達到了六五萬個。[壹五]壹九五五年七月,中央召集各省委、市委、自治區黨委書記開會,毛賊東在三壹日的會上作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報告中提出,未來壹四個月內在全國再增建三五萬個合作社,使合作社的總數達到壹〇〇萬個。[壹六]該報告還提出,合作社必須“壹年整兩次至三次”[壹七],其目的主要是擴大合作社的農戶規模。人民公社的實行其實是農業合作社的進壹步升級。
   壹九五八年至壹九五九年“大躍進”時期的“人民公社化”的特征是“大刮共產風”,在物資相當短缺的情況下實行基本生活資料供給制。“公社化”運動本身依靠的是政府的強制力而非農民的意願。在公社化的前期,各地政府大力推行“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將農村勞動力編組成班、排、連、營,采取“大兵團作戰”的方式從事工農業生產,動輒夜以繼日、連續作戰,人們幾乎喪失了家庭生活和行動自由。筆者在家鄉時常聽“公社化運動”的親歷者講起這樣壹件事:壹九五八年底,我家所在的宮裏公社的男性青壯年全部集中在該縣東部孫村公社的洛溝村壹帶“大煉鋼鐵”,民兵如抓住私自回家者就會往死裏打;我村有個新婚不久的小夥子金訓,從秋天開始已數月不能回家,他的新婚妻子前往工地找他,當晚只能與金訓在壹個住有上百號男勞力的集體工棚裏“同房”,“同房”時左右兩邊睡的都是同村男人,且彼此間沒有任何隔擋。
   在人民公社制度下,之所以強制的公社化得以奏效,原因在於農民受到“不服從者不得食”的嚴酷人身控制。筆者幼時適逢公社化高潮,有壹天,姐姐去村裏的公共食堂領取配給的食物,竟空手哭泣而歸。據分發飯菜的嬸嬸說,隊長認為我爹“破壞公共食堂”,所以不再發給我家飯菜。母親聽後急得哭了,當晚壹家人都未吃晚飯,忍饑挨餓。由於公社規定任何人家裏不許私存糧食,並且派民兵按家按戶翻檢過,在家無食糧的情況下,食堂又不發食物,就等於要我們全家人的命。當晚,無助的父母壹夜未睡,長籲短嘆、坐立不安。父親性格內向,是個壹生都不會求人且不善言辭的人,我母親次日壹早被迫去找隊長探詢。原來,我父親所謂的“破壞公共食堂”壹事,是指他私下曾對人講,我們隊裏食堂的飯菜質量不如鄰隊食堂好。母親不得已之下被迫代父親向隊長道歉,並違心地贊揚我們隊裏的公共食堂。但隊長還是停了我們家壹整天的食物供給。直到第三天早上,食堂裏才來人通知我們家可到食堂繼續領飯了。
   人民公社制度完全扼殺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並逼使人釋放出人性中最灰暗的因素。同樣的土地,在公社制度實行以前年年高產,而“公社化”後卻變成低產或基本不產糧了;以前的牲口膘肥肉壯,壹進了“公社”的欄圈,就瘦得像刀刻的壹樣,甚至還有大量的牲畜死去;田裏成熟了的莊稼與菜蔬不再有人細心收獲,大量爛在地裏;人們在使用財物和吃飯時也不再秉持傳統的節約觀念,集體的公共食堂很快就沒米下鍋了。由於糧食歉收、征收過大,隨後便出現了大範圍的饑饉,導致農村人口大量地非正常死亡。
   在此情況下,毛賊東完全拒絕承認人民公社制度的失敗,他采取的應對辦法是有限讓步、但保住人民公社制度。壹九六〇年壹〇月他在全國推動了“整風整社”,以反“五風”(共產風、浮誇風、強迫命令風、生產瞎指揮風與幹部特殊化風)為口號。壹九六壹年三月,毛賊東又在廣州主持起草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簡稱“農業六十條”;在六月發布的試行修正草案中取消了遭到普遍反對的公共食堂制;九月,毛賊東又同意將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下放到相當於原來初級社規模的生產隊壹級。壹九六壹年九月二九日,毛賊東在“給中央政治局常委及有關各同誌的信”中說,原來生產權在小隊、分配權在大隊,“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過去過了六年之久的糊塗日子(壹九五六年高級社成立時起),第七年應該醒過來了吧。”[壹八] 他完全不承認,他本人曾拒絕來自基層的要求取消大食堂和生產大隊統壹核算的強烈呼聲;直到大饑饉造成數千萬農民餓死的慘重後果,毛才被迫讓步,但卻把責任推給了“我們”的“糊塗”,似乎他這個“大躍進”的始作俑者和集權制度的最高指揮者並沒有多大的個人責任。
   
    ②、強化共產黨在農村的統治基礎:
    “人民公社”時期膨脹的鄉村幹部隊伍
   從壹九六二年起全國開始按照“農業六十條”完善人民公社制度(習稱“壹九六二年體制”),由此中共建立了中國幾千年來第壹個全方位控制農村的所有政治、經濟、社會活動的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有研究者指出,它體現了“國家權力全面介入農村,統攝基層”,在運作上表現為“高效輸出政策”與“對鄉村社會的強力規範”。[壹九]也有人指出,改革開放之前中共“政治上,實行高壓政策;經濟上,計劃統治壹切;思想文化和意識形態上,高度壹元化,幾乎陷入了萬馬齊喑的局面;社會也被壹體化了,人們的活動空間幾乎全部被擠占。壹句話,社會的各個層面和各個領域都被政治化了。中國歷史上歷朝歷代和各個時期,都沒有像共產黨這樣成功地控制了社會的每壹個階層和每壹個領域,幾乎控制了中國的每壹個角落,也幾乎壟斷了壹切。政黨是全能的,政府是全能的,什麽都管,沒有它們管不了的事,為社會和個人安排壹切,抹煞了社會的自主性和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重視人民群眾的民主和自由的要求”。[二〇]分析人民公社“壹九六二年體制”的行政機構構成、行政人員設置及其運作方式,可以看出,中共是如何通過“人民公社”制度完善集權統治的。
   在“大躍進”進入高潮的壹九五八年九月之前,全國的鄉級政權稱作“鄉人民委員會”。九月之後,隨著“公社化”浪潮的蔓延,全國各地陸續以原來的鄉為單位建立了“人民公社”,其管理機構稱作“公社管理委員會”,設公社正、副社長,文書、民政、財經、文教、生產、武裝等助理員和公安特派員,此外還有婦聯、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公社之下設生產大隊,生產大隊是以自然村落為基礎建立的最基層的行政單位。從壹九六二年起,生產大隊不再是基層行政單位,在生產大隊之下劃分生產小隊,壹般被稱為“生產隊”。壹九六二年以後,各生產大隊除有黨的支部書記、副書記負領導之責外,行政方面的負責人有大隊長、副大隊長、大隊會計、大隊保管員、大隊治安保衛委員會主任及副業股長等,此外還有民兵營長(或連長)、團支部書記、貧下中農協會主任及婦女主任等。其中,民兵營(連)長成為專職起源於壹九五八年“公社化”時期的“全民皆兵”政策,貧下中農協會主任(壹般簡稱為貧協主任)這壹專職的設置則始於壹九六四年的“四清運動”。當時不少地方的生產大隊還有壹支全脫產的治安保衛員隊伍,屬大隊治安保衛委員會主任管轄,由貧下中農出身的男性青壯年擔任,其主要職責是對“階級敵人”專政,在鬥爭“階級敵人”時他們負責押送被鬥爭對象並維持會場秩序。當年我所在的生產大隊的“保衛”隊伍是八人,由每個生產隊選出壹名。這些人的飯食由大隊免費供應。各生產小隊的管理人員則有生產隊長、副隊長、會計、保管員、婦女隊長、民兵排長與生產隊貧協代表等,此外還有團小組長與記工員。記工員每天下午到不同的勞動地點清點人數,記錄社員出工的工時。生產隊長、會計與保管員都是肥缺。我家西鄰當年是我們生產隊的保管員,他家幾乎天天炒肉,飄出油炸菜肴的香味;經常在他家喝酒的是生產隊隊長與會計,他們喝酒的理由很多,如招待大隊或管理區來檢查指導工作的幹部以及外單位來學習或聯系工作的人等等。我們生產隊當時大約土地與副業總收入的四分之壹多就這樣被他們揮霍掉了,當時其他壹〇〇多位社員的總消費量差不多也就是這麽多。
   在有些省份,由於公社的規模較大,還在生產大隊上面增設了公社的派駐機關“管理區”,各管理區都有固定的辦公地點,設在所轄區域中壹個比較大的村莊裏,派駐具正式國家幹部身份的管理區主任、副主任及其他成員若幹。比如,現在的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與泰山區當時同屬泰安縣,壹九六二年該縣的壹八個人民公社下設壹〇九個管理區,這些管理區下轄八三六個生產大隊。[二壹]由於按自然村設置生產大隊,有的生產大隊人口與土地規模都很小,如筆者家鄉鄰近的泉裏生產大隊轄兩個生產小隊,僅二〇〇多人。

公社、管理區、生產大隊及生產小隊四級基層管理者是當時鄉村基層的“官員”與“準官員”。關於他們的總人數,淩誌軍有個估算,“每個公社有幹部三〇人以上,生產大隊大致為壹〇人,生產隊則為五人”,“占了農村全部人口的百分之七”。[二二]這壹估計是相當保守的。淩誌軍或者是不了解管理區壹級的設置,或者是把管理區的幹部歸入公社壹級了,這樣就低估了公社及管理區兩級的幹部人數。例如,據筆者掌握的資料,原泰安縣省莊公社壹九七〇年時有省莊、桑家疃、上高、苑莊、羊樓、崗上、劉家莊、黃山頭、安家林等九個管理區。壹九八二年時,原泰安縣的壹七個人民公社中有九個仍然設有管理區,有的公社轄七個以上的管理區,其它公社最少也下轄五個,壹般的都在六個以上。[二三]若按每個公社平均轄六個管理區、每個管理區有工作人員四人計算,則每個公社的幹部遠不止三〇人。淩誌軍對當時生產大隊和生產小隊幹部人數的估計可能也比實際情況要低。據筆者觀察,當時每個生產大隊的幹部與準幹部的平均人數不少於壹八人;每個生產小隊的幹部與準幹部的總數不少於壹〇人。按照這壹規模估計,至二〇世紀七〇年代末,全國各地人民公社的各級幹部、準幹部的總數接近七,〇〇〇萬,大約占當時農村總人口的百分之八以上。由此可見人民公社體制行政管理隊伍的規模非常龐大,而廣大社員的負擔又是何等之重!這個日益膨脹的鄉村幹部隊伍為了證明自身存在的必要性與正當性,不斷開展各種形式主義的“活動”,如“檢查評比”、“推廣新生事物”等,這恰恰又符合了毛時代的政治需要。
   必須說明的是,在壹些省份,縣級政府又在人民公社之上設立了壹級縣政府的派出機構,即區政府,用來指揮管理轄區內的各人民公社。此外,壹些地方還有常設的專職工作隊,其隊員大都常年駐在農村基層。每當政治運動到來,上級和外地派來的龐大的從事專項運動的工作團也會進駐農村。以泰安地區為例,壹九六四年在泰安縣徂徠等六個公社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時,中共泰安地委曾抽調各級幹部五,〇〇〇余人組成工作團,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陳野萍及北京來的其他幹部也參與了泰安地委工作團的領導工作。[二四]
    壹九六七年春,隨著全國各地省、地、縣三級黨政機關更名為“革命委員會”,人民公社管理機構也更名為“革命委員會”,其主要負責人稱主任、副主任,下設辦公室、政工組、生產組、民政組、教育組等辦事機構。這壹名稱壹直沿用到壹九八〇年底。壹九八壹年壹月,各地按照上級指示又將人民公社管理機構的名稱統壹恢復為“公社管理委員會”。不過,公社、大隊、生產隊這幾級行政管理體制在“文革”期間並無變化。[二五]
    二〇世紀七〇年代末期,改革大潮終於埋葬了人民公社制度。壹九八二年壹二月四日,五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新憲法,其第三〇條規定,全國各縣之下“分為鄉、民族鄉、鎮”。中共中央、國務院於壹九八三年壹〇月壹二日聯合發出了“關於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文件規定:鄉的規模以原來公社之下管理區的區域為基礎;若原來管理區的區域過大的也可以化小。自此,全國陸續開始撤社建鄉,至壹九八四年底,全國共恢復設立九壹,〇〇〇余個鄉、鎮,各鄉鎮以人民公社時代的生產大隊為基礎設立了行政村,全國共有九二六,〇〇〇余個行政村。以後,全國陸續推行並鄉政策,於是鄉的轄區規模有所擴大,鄉級政府的數量相應減少。從壹九八八年開始,不少地方開始改鄉為鎮。到壹九九五年,全國鄉級政府的數量減少為二九,五〇二個,建制鎮壹七,五三二個。[二六]改革後的農村基層管理體制屬於鄉鎮政府和行政村村委會的兩級管理體制,生產隊取消後當然不再有生產隊壹級的幹部,但鄉級政府的幹部、準幹部人數則比人民公社時代進壹步大規模膨脹,有許多文獻討論過這壹問題,筆者不再涉及。
   
    ③、人民公社體制:讓農民變為農奴的政治枷鎖
   人民公社制度的要害在於實施對人的全面控制。淩誌軍指出,當時“國家全部政治的著眼點,也就是希望以壹個統壹的官員體系,來與億萬分散的家庭相抗衡,以使整個農村皈依‘大同’ 理想”;而人民公社的各級幹部中的大多數,“在身份上(雖然)仍然屬於農民,但卻具有地方行政官員的全部職能。他們把中央政府的政令和原則奉為金科玉律,用以統壹億萬農民的意誌和行動。其具體操作則事無巨細,統攬無遺。諸如百業興廢、田間種植、勞務派遣以及收入分配,自是不在話下……。壹件典型的事實是,官員們常常率領鄉村民兵,身負刀槍棍棒闖進農宅,將政府加以限制而有的農家偷偷飼養的雞鴨鵝兔,壹律擒獲宰殺。所以那時鄉村中間無論老幼,人人都能描述雞飛狗跳、血濺當堂的故事。”[二七]筆者在農村時親眼所見與以上描述完全壹致。比如,農民種植莊稼本有千百年積累的經驗,而上級壹有“新精神”,公社體制內的各級幹部與準幹部必定千方百計地展示其政治積極性,強迫農民改變種植方法,執行上級指令,往往造成農業生產的嚴重損失。筆者至今還清楚地記得,壹九六〇年代初的壹個春天,我所在的大隊突然按照上級指示,在我家的房子裏高溫培育花生苗。其方法是用木頭與秫稭在屋子裏搭起壹層層的架子,架子上鋪上沙土,然後再擺上厚厚的壹層花生,點起煤爐子給花生加溫、加濕催芽。這是生產大隊的幹部努力爭當“科學種花生”先進典型的努力,當時的確風光壹時,前來參觀者絡繹不絕。但這個“科學種花生”的實驗結果卻是我們村當年的花生全部絕收。這種政府對莊稼種植方式的直接政治幹預可謂曠古未聞。
   人民公社制度對人性的摧殘也是前所未有的。三年大饑饉時期,在許多省份,由於斷糧而出現了人吃人這種極端悲慘的局面。據淩誌軍的記述:有些地方發狂的人“肢解吞吃死去的同伴”;“在安徽鳳陽縣(壹九六〇年)那壹年人吃人的事件共有六三起。趙夕珍和陳章英夫婦將自己的親生兒子勒死煮食,那孩子剛好八歲。另壹個婦女吃的是已經死去的孩子,工作隊將這些人捆送公安局,說他們破壞社會主義。”[二八]這種人相食的情況,筆者家人就親歷過。壹九六〇年春,我父親坐火車去兗州買當時屬於稀缺品的鐵鍋,回程路過磁窯車站,從小販那裏買了幾個有點肉的水羅蔔丸子,吃時才發現,有壹個丸子裏竟有壹小截帶指甲的嬰兒小腳趾頭。南開大學文學院教授李新宇二〇〇五年曾告訴筆者,他壹位要好的朋友當年差壹點被自己的父母煮了吃,當時都洗幹凈放到鍋裏開始煮了,但父母親又於心不忍、傷心哭泣,鄰居聞聲趕來才搭救了他。
   共產黨的階級鬥爭政策不僅摧毀了農村傳統的社會關系,還激發了人的虐待欲望。毛賊東改造農村的第壹個舉措是土地改革,而土地改革其實就是殘殺農村地方精英的過程。壹九四九年以前的鄉村精英,在土地改革中不是被殺害就是被劃成地主、富農及富裕中農,成為被管制對象[二九],長期生活在其他社會成員的歧視中,喪失了起碼的做人的權利,毫無尊嚴。據本人親眼所見,他們可以被人隨心所欲地毆打辱罵,還要每周幾次到大隊部接受治保主任訓話,訓話時常被大隊“保衛”扇耳光,身上、臉上經常被打得黑壹塊紫壹塊。他們的子女也有相同遭遇。此外,被劃為地主、反革命等“五類分子”的人還得經常幹義務工,他們的子女則常被生產隊長派去做貧下中農出身的社員不願幹的臟活與累活。據筆者在家鄉的觀察,當時農村幾乎所有出身於“五類分子”家庭的男性婚姻適齡者都是光棍,得以結婚的人也只能通過“換親”,即用家中姐妹換來其他同類家庭的女子做配偶。這種政治歧視是中共與毛賊東帶給二〇世紀中國人的恥辱與悲哀。
   人民公社對中國農村文化的摧殘,其影響延續至今。盡管公社體制終結了,但那種對農民實行人身控制的遺風至今尚存,大多數鄉鎮幹部仍然認為自己是代上級政府“管民治民”,官民沖突時有發生。
   重建中國的農村,必須對人民公社體制帶給中國農村與農民的摧殘有深刻的反思。筆者以親歷佐證有關研究以成此文,算是本人對無數人民公社制度的受害者獻上壹柱香。

中共對農民的暴政

作者 陶渭熊 寫於 二零一九年

征糧、剿匪、減租、退押是被“解放”後最先開展的幾次政治運動。但是主流媒體在談論這些運動時,與實際情況往往多有出入。本文根據自己的親歷、親見,談談當時的具體情況。

關於征糧和剿匪

征糧是中共建國後的第壹件大事,因為共產黨幾百萬軍隊、幾百萬工作隊需要吃飯,大中小城鎮的糧價需要平抑,市場更需要穩定;何況其時南京、上海等地正鬧糧荒,中央決定在四川征糧30億斤(見《劉家駒絕筆》)。征糧工作的成敗關乎新生政權的鞏固。

按照主流媒體的說法,都說被“解放”後地主階級不甘心滅亡,他們組織武裝,勾結國民黨殘余勢力,抗糧不交,破壞征糧工作,對新生紅色政權進行瘋狂反撲,因此共產黨不得不組織武裝征糧工作隊,壹邊征糧壹邊剿匪。這是真的嗎?我認為至少有幾個問題需要澄清:

1、征糧地區未剿匪,剿匪地區未征糧。以我故鄉川南為例,1949年11月下旬,解放軍從雲貴入川,家鄉遂被“解放”,新生政權迅速派出工作組接收各級政權。工作組利用過去的鄉保長和文書檔案資料掌握了田糧財產情況,在半個月內就開始了征糧工作。雖然征糧工作開展很旱,但此時國民黨殘余勢力已經從城市、鄉鎮周圍和交通要道沿線潰退,征糧工作就首先從這些地方開展;這些地區的地主,沒有膽量和能力進行反抗,征糧工作進行得還算順利,沒有進行剿匪的必要。但是,在那些遠離政權中心的邊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山區、縣與縣、省與省的交界地區,還被國民黨的殘余勢力盤踞著。如四川省與貴州、雲南交界處的古藺縣,以及毗鄰的敘永、古宋等縣的邊遠地區,還存在為數不少的國民黨72軍殘部、內二警殘部、川南軍閥羅國熙殘部。這些地方共產黨的勢力尚未到達,無法征糧,主要任務是派部隊剿匪。所以說征糧地區未剿匪,剿匪地區未征糧。
當然,在壹些敵我交界,雙方形成拉鋸狀態的地區,如果遇到小股土匪,並有取勝把握的情況下,征糧工作隊還是要剿匪的。例如1950年5、6月間,征糧工作隊在離我家10裏遠處遇到5個反共救國軍也在征糧,遂開槍打死壹名,並將其耳朵割下來挑在槍尖上拿回小鎮示眾,其余土匪則望風逃躥。

2、向地主征糧很順利。那時的征糧工作分兩期進行,第壹期向地主征糧,50年春節之前完成任務,第二期向農民征糧,春節之後開展。

在被“解放”後大約半個月,新生政權就召集鄉紳和鄉保長開會,向他們發出了征糧通知。在會上,紳良們聽到了兩個新名詞:壹個叫地主,壹個叫剝削;他們自己就是地主,地主都是不勞而獲的剝削者,而剝削是有罪的,只有停止剝削,交出自己剝削所得,才能減輕罪惡……這樣的講話使每個地主都感到脖子上架著壹把無形的刀隨時威脅著他們。接著下達了交糧任務,大約給地主家每人留下500斤左右稻谷,其余全部上交政府。例如壹個五口之家,年收地租30石稻谷(約壹萬斤)的小地主,留下2500斤口糧,其余7500斤全部上交,即糧稅為75%;而收租100石以上的大地主們,則交得更多,高達90%以上!這樣的重課使每個地主都嚇得面如死灰,而又不敢反抗。有的地主迂腐愚昧,他們不知道國民黨氣數已盡,秋收後還按慣例向國民政府交清了公糧,此時又要向共產黨交糧,他們膽戰心驚地問:“已經交給國民政府的糧谷算不算數?”他們得到斬釘截鐵地回答:“不算數。難道國民黨軍隊吃了的糧食,要從共產黨的倉庫裏開支嗎?”

此時已是12月中旬,離春節只有壹個多月。地主們哀聲嘆氣,誠惶誠恐,但想到脖子那把無形的刀,雖然極不情願,但還是乖乖地交清了公糧。在我的家鄉,第壹個完成交糧任務的地主是周漢宗。於是他受到表揚。在壹個趕場天,負責征糧的幹部範繼旺給周漢宗披紅戴花,鳴鑼開道大張旗鼓進行表彰,叫他站在高凳上發表講演,號召大家“勇躍交公糧,西藏臺灣早解放”。接著呂自謙、劉錦祥、孔仲容、鄧皇朝等地主也迅速完成了交糧任務,不過沒有披紅戴花,僅在區公所門前張榜表揚,說他們是“開明地主”。雖然這些人在不久後的鎮反、土改中殺的殺、關的關、(上述幾人中周漢宗判15年送新疆勞改,其余幾個都被鎮壓),但他們確曾戴過壹頂共產黨授予的廉價紅帽子。

由於地主們的積極配合,第壹期征糧任務在1950年春節到來之前如期完成。

還有壹種情況恐怕不為壹般人所知。對於確實無法完成公糧的地主,允許出賣土地換取糧食來完糧。我家就是壹例。因為1949年我家遭遇不少變故,虧空了糧食,實在無糧完稅。適縫此時父親被通知以開明地主身份參加敘永縣各界人士大會,會上父親請示當時縣軍管會主任(我沒有記錯的話,此人叫常勝,是解放軍的壹個團長)可不可以出賣土地來交清糧稅。得到肯定答復後父親變賣了壹處田產才完成了交糧任務。不知這種情況其他地方有沒有?

3、向農民征糧阻力很大。1949年以前,自耕農要向政府上交少量糧稅,而佃農只向地地主交租不向政府交糧。例如我家幺伯父陶興發,自耕30石田地,按古代30稅1的規則,每年上交1石公糧。而我家佃戶曾子林,顧有兩個長工幫其耕種,自己做耕牛買賣生易,其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遠在壹般農民,甚至壹般地主之上(後來劃為富農)。但他是佃農,從來不交糧稅。在1950年征糧時,這種情況被改變。我不知道那個時候按照什麽比例向他們征糧,但我知道幺伯父從過去的1石(350斤左右)公糧變成3500斤,增加10倍。使他叫苦不已,每次工作隊上門催糧時他都軟拖硬抗不願交糧。而曾子林的辦法就是躲藏,叫他不能做主的老婆出面與工作隊周旋。當他終於被征糧工作隊截住無法躲藏的時候,他對工作隊說:“妳們憑什麽要我交糧?通知單都沒有壹張。”征糧工作隊長範繼旺拔出手槍對著他腦袋說:“妳要通知單,我壹槍打死妳狗日的!來!”這個山西佬被曾子林激怒後的表情,和分那壹口山西話,成為我等無聊少年長期摩仿取樂,至今還十分清晰。其他農戶,不管自耕農還是佃農,凡是富裕壹些,後來劃為中農以上成份的,都要承擔壹定的交糧任務。他們都覺得征糧太重難以完成;有的農民就用摻砂子、糠殼、發水之類手段進行抵制。征糧阻力很大。開始時,征糧工作隊進行說服教育,宣傳共產黨、毛主席是大救星,農民應該積極交糧支持人民政府……。但那時的農民還沒有被訓練成山呼萬歲的工具,對這樣說教反應冷淡,於是征糧工作組就強力催繳。所以那時的征糧工作隊員都背著槍,腰桿上別著繩索,對說服教育無效,抗糧不交的,捆到區公所進行“教育”;對於在公糧中摻砂子、糠殼、發水的更不饒恕。這就是《劉家駒絕筆》中所說的“武裝奪糧”。

以上說明,中共建國初期征糧的工作重點和主要對象,是農民而不是地主;武裝征糧工作隊,正是向農民征糧而建立起來的。

4、農民擁有的糧食是巨大的糧源。

長期以來都認為,“中國70—80%的土地集中在只占人口百分之幾的地主手裏”,因此“向地主征糧”就順理成章成為社會的共識。但是近年來許多學者已經指出,這種長期固化在人們頭腦裏的土地占有情況,和實際情況相距太大。隨便舉幾個例子:
1932年國民政府內務部對17個省869個縣調查,地主占有土地為38%;
1934年國民政府土地委員會對22省調查,地主占有土地為46%;
1949年中南軍政委員會對6省97縣100多個鄉調查,地主占有土地為41%;
1988年國家統計局對當年土改檔案綜合推算,土改前地主占有土地為38%……
以上資料說明,地主占有的土地不是70—80%,而僅40%左右。試想壹想,那時的中共,在經濟極其困難,糧食十分短缺的情況下,難道只向占有土地僅40%左右的地主征糧,而放棄60%的糧源嗎?中共不會如此顢酐吧?

在我們的意識中,佃農受盡了地主的殘酷剝削壓迫,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難道共產黨還要向他們征糧?

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佃農在向地主租佃田地時,主佃雙方是在平等基礎上談判、協商、簽約的。在我們四川,壹般是按田地的常年產量5:5對開的,即雙方各得壹半。這是指主產物水稻而言,田邊地角的旱地,如果不是太多,由佃戶種蔬菜、飼料、雜糧、薯類,不計租金;山上的柴薪,除成材的大樹之外,其余雚叢可砍伐也不計租金。所以佃戶並不像宣傳中那樣貧窮得接不開鍋蓋無法生存下去,比被“解放”後的統購統銷時代,合作化時代,大躍進公共食堂時代的生活要好過得多,至少不會被告餓死。其實道理很簡單,如果佃戶都被壓迫剝削得無法生存,他們還要發揚雷鋒精神繼續讓地主剝削嗎?所以如果壹戶佃農租種30石地租的田地,向地主交租後,他也能有30石稻谷的收入,甚至還多壹些。他們的生活還是比較富裕的,共產黨征糧的時候,豈能“冷落”他們?不然的話,四川省30億斤的征糧任務怎能完成?


減租是個偽命題

四川省1949年末被“解放”,隨即開展征糧剿匪,並沒有進行減租。

1950年春夏,主要任務是征糧剿匪,也沒有開展減租運動。到了1950冬天,雖然宣傳上說開展減租、退押、清匪、反霸運動,但實際上沒有減租運動。為什麽?因為1950年夏秋季節水稻還沒有收獲的時候,共產黨就下發通知,不準地主再向佃戶收壹粒糧食。過去由地主收的糧食,令佃戶全部上交給政府。也就是說,共產黨代替了地主向農民收糧。既然不準地主收租,他拿什麽來減租?

翻開歷史,知道共產黨的減租政策,只存在於國共合作的抗日時期,是壹種妥協的權宜之計。以打倒地主為目的的共產黨,掌權之後豈能允許地主收租之後再“減租”?所以,解放初期並不存在減租運動。

要“減租”就要允許地主“收租”。不管減多少,減壹半,三分之二,百分之九十甚至更多,地主總會收幾粒吧?他們壹定會高呼共產黨萬歲!

所以說四川根本沒有減租這項政治運動。

            
押金沒有退還給佃農

如果說減租只是壹個虛擬的運動,那麽退押則是實實在在的。因為1950年秋天,共產黨向廣大農村派遣了大量工作隊開展退押運動,幫助農民退回了“被殘酷剝削的押金”;並由此開始了對地主財物的全面清算、洗劫。這裏需要說明幾個問題:

1、押金是不是剝削?回答是否定的。前面說過,地主與佃農是在自願平等基礎上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建立的租佃關系,是壹種合同關系。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防止佃戶棄耕、惰耕、逃逸等現象發生,地主向佃戶收取壹定數量的押金,即是合同保證金,這在古往今來的任何合同關系中,都是正當行為;當租佃關系解除的時候,押金會如數退還給佃農的。所以收取押金與剝削毫無關系。何況有的地主對有些佃戶並沒有收取押金。例如壹些地主對管理果樹的佃戶,因為沒有棄耕、撩荒土地的可能,就沒的收取押金,這是在退押運動中得到證實的。

2、押金是要生利息的,地主每年都要向佃戶支付壹定數量的利息。記得我小時候,到了收租的季節,父親都是委托在我們家長大的堂兄陶正剛收租。陶正剛都要問父親:“扣多少?”父親說:“還是老辦法。”這裏說的“扣多少”,就是指佃戶在上交的租金(稻谷)中扣除多少押金利息。當時我尚年幼,不知道究竟扣多少,但確有支付押金利息的事實。後來我的好友廖鴻昌先生也證實了此事。廖先生老家是川西平原的壹戶佃農,他父親在世時曾向他談過此事。學者高王淩在《租佃關系新論——地主、農民和地租》壹書中,也有地主在收租時扣除押金利息的記載。

3、押金沒有退還給佃戶。如前所述,1950年冬天開展退押運動時,已不準地主收租,斷絕了經濟來源的地主,他們沒有現金退押,只有強迫他們交出黃金白銀、金銀手飾、玉器珠寶和壹切值錢的東西(過去農民交的押金主要是銀子、銀圓,壹般都不是鈔票)。此時又清算地主的所謂“剝削賬”:我幫地主做工、送禮,壹年多少,十年是多少,二十年三十年是多少……是壹個還不清的無底洞。目的是進壹步擠壓出地主的所有金銀財寶。而這些東西,是共產黨增加國庫儲備,穩定金融秩序的重要物資,絕對不會讓它流散在民間。共產黨非常重視退押運動,不惜動用肉刑折磨地主逼迫交出金銀財寶,就是這個道理。所以地主退押退出的銀錠、銀元,不會退給農民;也沒有按壹定的折價返還給農民,而是全部收歸國庫。佃農沒有在退押運動中退回自己的押金。

4、補償農民損失的辦法——瓜分地主財物。農民沒有退回押金,政府怎樣補償農民的損失呢?那就是慫恿農民去沒收地主的財物。於是退押運動演變成壹場對地主財物大規模地、徹底幹凈地、無法無天、所欲為的大洗劫:衣物、鋪蓋、蚊帳、布匹、桌凳、床櫃、碗筷、器皿、刀剪鉗鏟、壇壇罐罐、乃至電筒、鏡子之類的生活用品……只要主力軍看得上眼的,都可以任意沒收,然後“瓜分勝利果實”。不過在瓜分“勝利果實”時,是要排座次分等級的:首先是村長和農會主席、其次是各位委員,再次才是雇農、貧農。所以退押後的村長、農會主席家裏煥然壹新,比地主家還齊全。貧顧農分到的不過壹些破爛。而中農,即使從前交過押金,也不要想沾光。

專制壓迫

作者 顏智華 寫於 二零一九年

中共建立至今已經100年。[1]中國百年共產主義運動就是由若幹政治運動前後銜接所構成的壹部歷史,即中共黨史。依據唯物史觀,由官方組織或者依據官方政治調子寫就的黨史,從政治本質上看是虛假的,從歷史敘事上看是片面的,從立論上看是政治利己主義的,從論點與論據的邏輯上看是脫節的。這種現象是壹黨專政下輿論壹律[2]的必然。這些年在黨史之外,官方或者有官方背景的機構又組織編寫出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稱國史。從某些代表性著述看,主要敘事大多還是中共高層的政治決策、決策分歧與紛爭、政策推行實施的過程等內容,稱其為中共治國史更確切。不論黨史國史,都很少把視角放低,著眼於共產主義運動百年漫長歲月中社會底層億萬國民特別是農民階層的社會生活史,苦難史,血淚史,命運史。另外,不少研究者從較單壹的傳統社會學角度去敘述中共政權統治下的農村農民的生活狀況,活動軌跡,忽視了中國共產專制社會是壹個“對資產階級全面專政”[3],同時把這個專政“落實到社會基層”[4]的高度專制化的社會,幾乎不存在壹個民間社會空間。社會生活的所有側面和層面無壹遺漏地被高度政治化了,包括個人私生活在內。[5]作者認為,共產主義運動史就是壹部政治史,迫害史,掠奪史。這種政治迫害的普遍性和殘酷性;經濟掠奪的全面性和嚴重性是沒有歷史先例的。編寫共運史不寫出它對億萬民眾的迫害、掠奪的歷史,就是完全虛偽虛假的了。與官方編修黨史國史相對,民間學人應該編寫壹部百年共產主義運動真實的歷史。本文就是從這個政治歷史角度寫就的以真實歷史敘事作為論據的壹篇學術論文。為百年共產主義運動史的編寫添磚加瓦,盡微薄之力。
概念約定。凡研究討論問題,需要概念約定。
共產黨政權或者以國家名義的土改,作為整個共產革命歷程的階段性政治操作。與古今中外歷史上其它形態社會的土地政策、土地權利歸屬等問題變革有本質上的區別,不能同日而語。本文所指是共產黨建國前在北方解放區的土改和建國後在南方的土改。之前在蘇區的“打土豪分田地”也是土改運動歷史之組成部分。
關於土地革命與土改運動。中共黨史把1927年國共分道揚鑣到1937年“國共合作建立抗日統壹戰線”為止的十年稱為土地革命時期,內容概括為建立紅軍、建立蘇維埃政權、打土豪分田地等三項基本內容。土地所有制變革只是土地革命的內容的壹個組成部分。抗戰時期,毛澤東在延安閑暇之余,寫就了《新民主主義論》,是為之後中共黨史對中共革命階段性理論定性和時間段劃分的政治理論依據。依據黨史對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定性和階段劃分,從蘇區開始,後來北方解放區土改和建國後的南方土改,沒有政治層面上的本質區別,三個時期的土改都不是單純的生產資料所有或者使用權屬方面的單純的經濟制度變革,而是完全服從於共產革命政治的,也是為共產革命籌集物力和人力資源的壹種權謀之計劃,完全服從於政治。在建國前,是為武裝奪取政權服務的。建國後是為鞏固共產黨專政服務的,只是實現土地制度社會主義公有化的壹個過渡措施,所謂土地社會主義國家公有制,實際是共產黨黨有制度。所謂“有了政權就有了壹切……”。[6]不論從歷史的或者從社會的或者從經濟等學科角度,共產國家的社會主義所有制實質上都是黨有制。對經濟資源從屬的法規制定與解釋權、控制權、管理權、經營權、產品(包括利潤)分配權等都為共產黨。作為共產主義運動進程中壹個環節的土改,它是與黨史教科書上宣稱的“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宣示之間沒有正面關系的社會變革行為,更非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為目的的社會革命。從俯瞰人類文明歷史進程的高度;以人道主義價值標準;依據現代政治文明的理念等,作為共產主義運動的組成部分的土改運動,都是沒有任何正當性和正義性的。也違反法理的。就是借用馬克思以生產力作為價值判斷標準,共產黨的土改也完全是破壞生產力和阻礙生產力進步與發展的,這是經過包括蘇聯在內的整個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和以中共為代表的亞洲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狀況所證實了的歷史結論。對於北方解放區土改,這些年來有很多文章著述解開了它的真相,揭穿了黨史教科書中的謊言。建國後南方的土改運動時間離我們更近,揭露真相的文章著述更多。
共產黨的土改,無論暴力與非暴力都是應該全盤否定的。



土改情結。本文所指的土改情結,是作者在撰寫1959-1962年4年大饑荒期間的專題史[7]過程中發現的在共產黨幹部中普遍存在的根深蒂固的壹種政治價值觀,思想方法論。壹種殘暴的鎮壓手段和經濟掠奪模式。蘇共進行的共產主義運動所需的物力人力資源主要依賴於對農民的掠奪,中共更是如此。先在蘇區後來在北方解放區對農民階層的強征暴斂是中共政權的最主要最穩定的維持生計的衣食來源。在抗戰結束後,特別是在關內解放區,單靠對農民和工商業者的稅收是完全不足以維持和支撐與國民黨爭奪江山的戰爭的需要的。於是,在解放區進行土改(包括整黨)運動,就成為中共獲取包括物資、兵員(包括民夫)和制造有利於共產黨的社會政治氛圍的手段。在當時,除與國民黨的戰爭外,共產黨主要的精力都是集中使用在土改運動上面的。從壹個側面說,土改運動是支撐共產黨軍事上取得勝利的“法寶”之壹。[8]大饑荒期間整個南方地區農村的區委以上,縣委科級以上的領導幹部,大多是從北方解放區南下的,他們在北方直接參與、經歷過血腥殘暴的土改運動。之後又領導、指揮、參與了南方所接管地方的土改(鎮反)運動,也是暴力血腥。南下的這批地方幹部,先後參與經歷的這兩次土改運動,構成了他們人生最難忘、最驚心動魄、也是他們第壹次最有成就感的歷史記憶和政治功勛。他們在南下前夕,不過是村裏、鄉裏、區裏的幹部或者政治積極分子,很少數是縣裏的幹部。大饑荒中南方地區的區、公社壹級幹部大都是本地土改運動中的積極分子,和南下幹部壹樣是既得利益者。上述歷史的、政治的、經濟的、生活層級的、心理的要素構成了他們對土改運動的認同,熱衷,熱情與眷戀。謂之土改情結。和毛澤東眷戀階級鬥爭壹樣,“階級鬥爭壹抓就靈。”[9]土改情結就是共產黨階級鬥爭情結,整人害人(包括財產掠奪)情結。
土改情結貫穿於中共建國後的所有政治運動。
壹、四川涪陵的土改運動與鎮反
據中共黨史編纂的整體構架,建國後土改運動是納入“鞏固新中國國家政權”的革命階段性主題框架中的。包括征糧、剿匪、建政、減租退押、反霸、鎮反、土改等多項任務與環節,各個任務有先後當然也有交叉重合。壹般都稱為土改運動,特別在民間的記憶中。
1、“剿匪到那裏征糧到那裏。”1949年底,中共二野中兩個兵團、華野壹個兵團及四野兩個軍三面進入四川,沒有遇到國民黨軍有效抵抗,數十萬國軍退縮成都後宣布起義,四川實際上類似和平解放。尾隨野戰軍的是事先組建的各級地方政權的接管幹部班子。軍政人員約30多萬。沿途又招兵買馬,組建地方軍政機構,總人數達到約四、五十萬。還有等待收編或者遣散的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等。需要給養的總人數約60萬以上。當年(1849)民國四川各級政府農業實物稅大部分沒有征收,糧庫空空。因此,征糧成為共產黨入川後的首要工作,當務之急。征糧的對象首先是地主,地主家中大都無多余糧食,佃戶普遍拖欠或者少交了地租。征糧對象更多的是非地主農戶。考量到政治合法性,共產黨政權以“借糧”或者抵扣次年(1950年)農業稅收的說辭向農民要糧食。引起了農民階層的普遍反感與抗拒。對“抗糧”不交的地主,征糧工作隊采取捉、關、逼、搜等強制手段,也允許以其它物資抵充糧食。如內江地區可以用糖折抵糧食。所謂“土匪暴動”,多是國民黨鄉村舊軍政人員利用民怨抗糧、搶走征收的公糧、打砸共產黨鄉鎮政權,襲擊征糧工作隊等活動。征糧工作隊同時是武裝工作隊。剿匪和征糧成為壹項工作的兩個側面。江津地委提出“剿匪到那裏就征糧到那裏……”的工作指導方針。類似武裝搶糧。在整個雲、貴、川三省,都是這種征糧模式。其實從1928年初的湘南暴動開始,共產黨在遊擊區都是用這種模式籌集糧草。
2、土改運動。
(1)涪陵縣殺了多少人?
涪陵縣為涪陵地委機關所在地,土改運動比其它縣先行壹步。除包括興隆鄉在內的兩、三個鄉作為地委、縣委的土改試點鄉而提前開展外,整個面上是從1951年1月開始的。
根據中共涪陵縣委1951年6月8日《關於鎮壓反革命給中央的報告》中記載:涪陵縣在土改運動的前期和中期(截止1951年6月8日前)共計殺了反革命3,561人。

根據上面的統計表:按當時全縣總人口972,491人計算,死刑占總人口的3.66‰。如按照當時全縣92個鄉[11]平均每個鄉殺人38.7個,如按照當時895個保[12](相當於人民公社化時期的管區或者大隊)計算,平均每保殺人3.98個。這還不包括之後(運動後期)殺的人。可謂村村流血,殺人如麻。
還搞突擊殺人,涪陵縣從1950年9月—1951年2月上半月的近半年中,“結合中心任務……全縣鎮壓了323人”。“鎮壓結果群眾較前滿意,齊聲叫好……但由於鎮壓(對象)的標準(定得)過高:要首惡具備、要解放前無惡不作血債多、解放後直接參加暴動。惡霸(也是鎮壓對象)條件(指定性標準)(要)條條具備才算惡霸。(另外)個別幹部的右傾思想仍然嚴重存在。(因此)形成鎮壓不嚴,不及時,配合不上運動……”。
(1951年)“2月底,縣委研究了彭真同誌鎮壓反革命分子的報告和中央人民政府鎮壓反革命分子條例及上級指示後,分別召集了治安員和區書(農村區委書記)會議進行自上而下的檢查與布置,(對)犯嚴重右傾的兩個區書,調動了工作。(然後)又逮捕了壹大批,各分庭和區政府(指農村的各個區法庭和區政府設立的臨時監獄)都裝(裝:關押)得滿滿的。……群眾卷入鎮反高潮,到處搜山捕人犯,自動的到重慶、陜西、南鄭、漢口、貴州捕捉,造成壹片殺聲叫好聲。……群眾生長了斬草除根的思想,反對判徒刑,對已判徒刑者再三請求,重判死刑,並與他村他人作比較。區幹部左的情緒隨著群運的開展而滋長喜歡集體殺人,十三區(後劃歸墊江縣管轄)有壹個鄉在追反鬥爭中,壹天殺了三十個人。收集材料馬虎片面的聽取反映,不加研究整理,便送上呈批,縣委領導上把鎮壓單純的理解為殺人,重殺不重關管,認為‘判徒刑是增加國家負擔,浪費公糧’,“留作(著)反革命分子和地主作惡終是禍根,特別是朝鮮戰爭形勢如有變化更加麻煩,不如殺了痛快’,因此表現草率批條。(又)因(川東)區黨委四月十五號前要從(涪陵)地委收回殺人權,五月上旬地委(又)要集中(農村)區以上幹部整風(開會),(因此)怕各區所關(押)的案犯出亂子;怕(川東)區黨委離得遠(機關在重慶北碚區),批的不及時(指殺人審批時間延遲)。(於是,縣委)連夜突擊積案,只看罪狀不看名字,壹夜批了二百多案子,趕工鎮壓壹批,殺人來不及出布告,把所殺人犯的罪狀寫錯,張冠李戴或把名字寫錯,已批準殺的人到執行的時候,未抓起來。……三、四兩月份共殺了二千七百三十二人(2,732人),占全縣總鎮壓數的百分之七十七(77%)”。同時“三、四兩月份全縣地主自殺的有192人”。[13]
如按照兩個月共60天計算,涪陵縣在這60天中,平均每天殺人45.53個、自殺3.2個。血可以匯成河,屍體可以堆成山。殺人確實如麻。
①從“右傾土改”試點與“血流成河”的土改復查——涪陵縣興隆鄉案例。
根據參加過涪陵專署土改試點工作隊小組長的張亞賢先生告訴作者:
在土改運動全面開展前,涪陵專署土改工作隊率先搞的試點,時間大約是從1950年11月開始到1951年1月底(春節前)結束。由時任副專員趙壹川帶隊,隊長是南下幹部王瑞祥,副隊長是本地的地下黨幹部周某某。“該鄉土改(試點)運動中就殺了大地主郭鳳陽壹人,張亞賢負責的第六、七、八村也未有被判刑勞改的,但被鬥爭的地主很多。殺人少的原因是該鄉不是土匪窩子,參加暴動的人少”。
從1951年2月開始,糾正土改運動中的右傾。據在土改運動時候參加工作的兩名本地幹部撰文[14]說:1951年5月,工作隊又進駐興隆鄉搞土改復查,壹次就“鬥爭100多人,判刑32人,其中有死刑16人,興隆鄉惠民村就有5名死刑犯”。那為何在幾個月後又搞復查,並屠殺16人呢?“工作隊轉移到其它鄉(松蔭鄉)去後,封建地主、惡霸土豪等反革命分子,瘋狂地起來反攻倒算。他們造謠說:‘第三次世界大戰快要打起來了,共產黨的天下不長久了’。如興隆鄉藺家壩原住藺家寨的地主藺吉雲,將分給農民的耕牛、農具、磨子和其它衣物都追了回去。還威脅農民積極分子”。於是,“地委縣委決定對堡子、興隆兩鄉土改運動進行復查”。
這興隆鄉裏在土改復查中被壹次槍斃的16名地主是否曾對土改運動搞過“瘋狂反攻倒算”?地主藺吉雲是否真的將分給農民的耕牛、農具、磨子和其它衣物都追了回去?根據筆者調查,這純屬子虛烏有。首先,興隆鄉的土改(試點)運動結束於1951年1月底,而從1951年1月開始到同年4月份正是涪陵縣的清匪反霸減租退押運動的高峰期,也是鎮反殺人的高峰期,與興隆鄉相鄰的各鄉村的清匪反霸減租退押運動正殺聲壹片,血濺四方。興隆鄉的地主們誠惶誠恐不及,誰還敢對剛結束的土改運動反攻倒算?其次,這興隆鄉裏地主是不餵養耕牛的(耕田所用耕牛由佃戶自行解決),只有富農才餵養耕牛,這藺吉雲家中也沒有餵養耕牛。其三,這藺吉雲雖然有約100擔田產,但他為人和善,也未擔任過鄉長保長等偽職。用中共當時的政治術語說,藺吉雲非“地主階級當權派”,也無劣跡。土改復查運動槍斃他,給加的罪名是“私藏槍支不交”和“組織過土匪暴動”(與藺吉雲同村的退休小學教師劉廷福接受作者調查語。劉廷福土改運動時年30歲)。其實,在該鄉土改復查之前的土改運動(試點)時,就已經搞了清匪反霸的,該殺的也殺了,該關的也關了,不可能還有“漏網”的土匪頭頭。但是,後來土改復查工作隊壹次屠殺就是16人,還勞改16人,這實際是對三個月前結束的由行署工作隊搞的“右傾土改”的否定,復查工作隊是有備而來的,專為殺人而來的。所謂地主“瘋狂反攻倒算”,只是編造的口實。
鄧小平為反右傾,杜撰地主“殺狗釘刀”。其實在這興隆鄉土改復查兩個多月之前,即1951年2月20日鄧小平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的《報告》[15]中就杜撰了地主“殺狗釘刀”,反抗運動的故事,為反土改運動中的右傾提供依據。“在川北壹個典型試驗鄉,地主殺了壹條狗丟在村幹部家門前,還把刀釘在門上,來嚇唬村幹部”。有何根據說“殺狗釘刀”這個故事是杜撰(或者是幹部嫁禍於人)的呢?解鈴還須系鈴人,讓鄧小平自己來回答吧。首先,發生地主“殺狗釘刀”這事的是壹個“典型試驗鄉”,所謂“典型試驗鄉”,就是由縣委、地委或者川北區黨委頭頭們親自出馬過問的,土改工作隊人馬配備充分齊備(都帶槍)“大軍壓境”,地主們如驚弓之鳥,還敢“殺狗釘刀?”再則,運動中,城鄉都處於“武裝戒嚴”狀態,村級政權組織機構強勢有力,“有農會主任、副主任、村長、組織委員、青年委員、生產委員、婦女委員、武裝隊長等。大村發槍二、三十支(民兵),小村發槍10支(民兵),每槍子彈5發。[16]地主被嚴加監視(重點對象要拘禁)。所以,即使出現“殺狗釘刀”,多是嫁禍於人的假案。
張亞賢先生認為:後來土改殺人,主要在於朝鮮戰爭爆發,需要穩定後方。和毛澤東當時的想法壹樣。
③如果說南下幹部的土改情結始於老家進行過的北方土改,而南方本地幹部的土改情結則是參與本地土改運動鑄就的。
“當時上級已經指示槍斃人犯不準敲沙罐[17],只準打背心。16名死刑犯每隔約兩公尺並排跪在地上,安排16名民兵按號令同時開槍,只有壹名叫劉國貞的女民兵壹槍打中死刑犯的背心立即斃命,其它男民兵都未打準而死刑犯不死,又采取補充措施……”。“有壹名槍手在拉槍栓時,三八式步槍的子彈退出了槍堂掉到地上,為了跟上統壹開槍的號令,這槍手忘記了不打腦殼的指示,壹槍把面前的人犯的頭蓋打翻了,腦花與鮮血噴濺……”。“打中人犯胸部壹槍斃命的女民兵劉國貞因此受到地、縣、區委的表揚,並安排到鴨江區工作(當幹部)”。[18]
中國傳統社會,壹般女性本是溫柔善良賢惠富於同情心的。西方社會,女性被賦予聖潔和天使的光環,“白衣天使”往往出現在殺戮的戰場救死扶傷;死刑犯刑前也受到“神”的關懷。“壹槍打中死刑犯的背心(使其)立即斃命”的涪陵縣興隆鄉女民兵劉國貞,殺人時方寸不亂,真如後來毛澤東所賦詩歌“中華兒女多奇誌,不愛紅裝愛武裝”。中國特別是農村,重男輕女。讓壹名青年婦女充當劊子手殺人,不知是縣委工作隊刻意安排還是這名婦女主動請纓?不過在劉國貞充當劊子手前,鄧小平就宣揚和誇獎(土改運動中)“婦女往往站在最前面。四川婦女勇敢、會說話,現在已經出現了壹些婦女鄉長和區長”。[19]筆者翻閱涪陵縣委組織史資料,從農業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化,農村裏公社和區級政權裏面,壹般都有婦女擔任副職,運動中整人的兇狠多數不亞於男性幹部。在1959年—1960年反右傾且時值大饑荒中,涪陵縣榮桂公社雙桂大隊支部書記熊某(女),還組織了由7名年輕姑娘組成的鬥爭小組,專事搜查、批鬥、充當打手。人稱“七姊妹”。這女支部書記和丈夫(大隊民兵連長)權傾壹方。在之後的(糾左)整風整社運動中,由於民憤大而被批判的社、隊女幹部不少。
④涪陵縣清溪區土改運動殺人。作者的壹位表哥周家德目睹了清溪區壹次殺人場面。壹次“殺幾十人。清溪場上槍斃20幾個,在河(長江)邊。有個民兵扣動扳機時手發抖,壹槍沒有打準。死刑犯扭過頭說:兄弟,瞄準點耶。後來是壹個穿軍服的把槍拿過去打的。壹個七、八十歲的(死刑犯)走不動路,用滑桿(類似轎子)擡回平安(鄉)打的。”[20]時任該區公安員的何家捷先生接受作者調查:“羅雲(鄉)壹次殺了十幾個,那裏有壹個暴動。” “和興鄉槍斃人打腦殼,腦花四濺。圍觀老百姓很恐怖,影響不好。後來叫民兵打胸部……。”這事在8年後1959年底縣委反右傾運動,批鬥已經擔任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的何家捷,還舊事重提算老帳,說他“同情惡霸地主,槍斃不打腦殼打胸部”。[21]
清溪區委上報縣委審批的死刑名單中,有壹人的姓名欄目裏填寫的“鐵腦殼”,罪名是“慣匪”。看來區委連要判處死刑的人的姓名都沒有問清楚。
⑤“赭衣塞道,囹圄成市。各鄉各村抓捕的人犯都送區公所關押,判徒刑者再送縣公安局關押。由於監獄無囚衣、囚被壹類生活物品,公安局還發文件,要求各區把已經處死犯人遺留的被褥集中送公安局,物品再利用。監獄人滿為患,疾病死亡率很高。據作者舅舅說,他的爸爸(作者外公)秦紹修就是死在涪陵專署監獄裏。被抓時已經50多歲,村農會幹部整他的把柄是其當過保長(解放前3年任職,按照共產黨政策不屬於反革命)。秦紹修入獄是遭村農會幹部公報私仇,據知情的鄉鄰說,起因是兩家因小事發生過口角。秦紹修是由豐都縣押送到涪陵專署監獄的,如果不死不知還要押送何處去勞改?
⑥公報私仇的典型案例。私仇公報,還要“斬草除根”,殺了哥哥還要殺其弟弟。涪陵縣藺市區五馬鄉萬松村村長鄧某,本是殺豬匠,土改運動中當了村長。首先對同村農民周海榮私仇公報,周海榮曾和這村長鄧某的妻子通奸,鄧某就抓住周海榮參加過土匪暴動的把柄,讓鄉政府和土改工作隊把周海榮列入死刑名單上報,槍斃了。斬草要除根,鄧某又捏造編織罪名,報請上級判處了周海榮的弟弟周榮祿(19歲)死刑,且密而不宣;當在五馬鄉場上召開公審(殺人)大會,工作隊宣布提審周榮祿時,本村的群眾才得知要殺的反革命中有周榮祿,於是在會場上高聲喧嘩起來,整個會場隨著轟動,還有人大聲呼叫:“周榮祿不該殺,我們要擔保……”。“土改工作隊副隊長王宗瑜立刻叫我(該鄉幹部張旭良)和桂質卿鄉長到群眾中了解壹下。……”。“我將(了解的)情況匯報給王副隊長後,王副隊長深入群眾中核實,立即采取措施,吩咐我把布告寫過,當天只鎮壓(大惡霸地主)祖治軒壹人,將周榮祿立即交與該村處理,由他們取保領回”。
(2)涪陵縣世忠鄉鄧家壩村(人民公社化時期叫曙光管區)
土改運動劃階級成分,鎮壓“階級敵人”簡況
①土改時全村基本情況
解放前叫世忠鄉第四保,解放後因全村範圍內有壹壩子叫鄧家壩而取名鄧家村。土改運動時全村人口:250多戶,田土合計1,500多畝(水田1,042畝,土500畝)。每戶平均有田土約6畝。
1951年土改,本村劃地主9戶(田地在鄧家村的外鄉地主壹戶不計算在內)。富農2戶。
②鎮反殺人與勞改人數:槍斃9人。槍斃的9人是:
石炳成(解放前死)家,劃地主成分。石家有田、土共計100余擔並出租。收實物地租:(稻谷)32擔,稻谷壹擔為350斤,32擔即11,200斤,如加工成大米有8,800斤;另收租有包谷不多(因包谷產量低)。
石炳成有五個兒子,未分家,即五個兒子尚未對父親這筆遺產進行分割。其中四個兒子在外當官(國民黨軍隊),還有壹個叫石國基的兒子當本鄉鄉長。
石家有兩弟兄被殺。
ⅰ石國基,解放前曾任本鄉鄉長,參加中共地下黨,涪陵剛解放時,中共新政權初來乍到,中共地下黨當然是依靠對象,石國基成為中共征糧隊成員,鞍前馬後協助中共征糧征物,非常積極。中共新政權先是平息了武裝土匪叛亂,緊接著清匪反霸,然後鎮反和土改,但這石國基還是未逃過鎮反與土改運動這壹關。石國基被殺的罪狀據說他是“十人黨”成員,這“十人黨”是由十個人組成的“反對中共的地下反革命組織”。
ⅱ石成基,本在外當過團長,不知是何原因,剛解放時回家鄉,被鎮壓。
另外3個兒子壹直在外至今未回過家鄉。
ⅲ況繼余,有子女五、六人。家有田土60擔。況繼余在鎮反土改運動中被槍斃。解放前未擔任過任何職務,未當過土匪,未搶過人(搶人:指搶劫、偷竊等)。
ⅳ周春和,有田地幾十擔,鄉村醫生,且醫術高明。是鄉村民間壹個自發性求神拜佛小團體“觀音會”的頭頭,未做過壞事。槍斃。僅《涪陵市誌》記載,在鎮反運動中被取締鎮壓的反動會道門組織有6個。
ⅴ周習光,家有田土十幾擔,當過保長,拉壯丁(即征兵)時以權謀私,民憤大。槍斃。
ⅵ周某某(周習光的親兄弟),鄉村醫生,小地主而已,也當過保長。槍斃。
ⅶ李伯其,成分不是地主,國民黨政府中的舊人員。槍斃。
ⅷ孫根倫,寺院地主,位於本村的蔭嘴寺(佛寺)的主持和尚,寺院共有和尚五、六人。有田土100多擔,收地租56擔(稻谷)。還招有佃客(又叫田客、土客,即雇工)。孫根倫擔任佛教協會會長,未做過壞事。該寺香火很旺,農閑時節燒香求佛的人非常多,特別是在春節前後熱鬧非凡。燒香求佛者不需送任何錢物,只點上壹柱香即可。孫根倫出門坐滑竿。據說暗中養有妻妾。槍斃。
ⅸ舒世超,有田土不多,只幾十擔,本鄉鄉長。有幾個兒子,其中有在外當官的,在家中的壹個兒子搶過人(搶劫)。舒世超聽信中共《向西南地區國民黨軍政人員提出的四項忠告》,轉而擁護中共。繼續履行鄉長職責,維持本鄉秩序,參加征糧工作,鞍前馬後很積極,不曾想到共產黨會殺他。結果在土改運動中殺第二批時被槍斃(潘克勤原話:“打的第二批”)。槍斃時50幾歲。舒世超認為共產黨不會殺他,因為這《向西南地區國民黨軍政人員提出的四項忠告》是由中共西南黨政軍的兩位最高大員鄧小平和劉伯承簽署的。但他不知道也不會懂得中共的整個革命戰略部署和策略:用鄧小平的話來說,叫做“剝皮要壹層層地剝,先打擊最主要的敵人,再打擊壹般主要的敵人,最後再做到消滅階級的敵人”
250余戶人家的鄧家村,土改運動中有7家共9人被殺。筆者在調查時問:“象況繼余雖然是地主,有田土60擔,但全家人口六、七個,人均土地也就10擔左右。壹年的主要收入(實物地租)也就不到10,000斤大米,人均不到2,000斤。又未欺壓百姓,未做過壞事。那殺他的罪名是什麽?”潘克勤答:“地主嘛!有錢。大家說該殺就殺了。”又問:“周春和是醫生,且醫術高明,又未做過壞事,又為啥槍斃?”潘克勤答:“他是觀音會的頭頭,搞封建迷信活動的。主要是這個……。那陣(當時)法庭就(設)在我們村上,只要有人說殺,就殺了……。”
判刑勞改壹人:“夏某某(潘克勤壹時想不起名字),國民黨軍隊傷員,手掌被炸斷壹只,據說是坦克部隊軍官,有點文化。解放前夕回鄉務農,佃中農(佃中農:即自己無田地,租種地主的田地,但生活好於貧農,即劃此成分)。土改運動中晚上裝鬼叫,嚇唬在村公所(農會)裏值班的民兵,使其害怕不敢晚上值班。以此定罪為搞破壞,判刑勞改。刑滿釋放後回村,熬到上世紀90年代才死去。”
未計入本村9名地主成分的還有壹外鄉(黃旗鄉)農戶,在鄧家村有田地,其地主成分由居住地劃定,其田地由鄧家村分配。
富農2戶:其中壹戶有田土60擔。這戶富農的土地面積和收入遠遠高於涪陵地區土改運動中所劃的地主、富農中的多數,實際上涪陵地區被中共劃成地主、富農成分的農戶中,在解放前多數都過著糠菜半年糧的艱苦生活。“自己下田勞動,不算地主,定富農成分”。潘克勤說。
小塊土地出租(成分)壹戶。中共的土地改革政策中規定:家中人均田土面積未達到地主標準,但出租給別人種的,即劃為此成分,政治上享受上中農待遇。
劃中農成分的農戶:占全村總戶數(約)50%;其中自耕中農20%、佃中農30%,“土改運動開始時準備劃有‘下中農’成分壹個檔次,但到最後確定成分時未采取,只分為‘自耕中農’與‘佃中農’兩個檔次”。潘克勤說。
劃貧農成分:占全村總戶數(約)40%多。(貧農分為“自貧”與“赤貧”兩個層次。“自貧”即自己有少量土地,有房屋;“赤貧”即完全無土地和房屋)。
該村土改運動分配土地情況
潘克勤家情況:潘克勤,男,生於1917年,鄧家壩村人。解放前在長江上當(木)船工約10年,解放時回村,土改運動中的積極分子,貧農(赤貧)。中共涪陵地委第壹個示範農業合作社——曙光農業生產合作社社長。土改運動時家有三人(兩成年人壹幼子),分得田土2畝6分(水田1畝1分、土1畝5分),(幼子未享受成年人待遇)。
貧農分得好田好土好房屋,地主分配給瞥(pie)田地和茅草房。
由於本村分配後還有壹點余地,分配給了由外村遷來的幾家農戶。
(2004-06-27筆者二訪潘克勤於鄧家村家中)



作者:涪陵縣的土改、鎮反運動,所殺人數(死刑)約占總人口數的4‰以上,遠遠超過毛澤東事先規定的“……敵情嚴重的地區,可以達到1‰,個別地區可以突破,但不應超過1.5‰的比例”。至於全國殺了多少人,據毛澤東自己說,殺了70萬,關了120萬,管了120萬。來自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1954年的壹份報告中說:鎮反運動以來,全國共捕人262萬余名,其中共殺反革命分子712,000余名,關了1,290,000余名,先後管制了1,200,000名。捕後因罪惡不大,教育釋放了380,000名。
以被殺71.2萬這個數目,按照當時全國人口5億計算,比例達到了1.24‰.超過他事先預計的平均殺人比例在1‰的水平線。[22]這個百分比是按照5億人口計算,是不正確的。中共建國後的南方土改地區的總人口,只有3億多,由此計算,死刑占2%以上。
(3)豐都縣包鸞區彈子臺齊心大隊(公社化後行政單位)
土改運動劃地主、富農成分及處死、勞改情況壹覽表
全村農戶總數:60幾家人;劃地主7家、富農2家。槍斃1人、酷刑鬥死1人。勞改6人。
耕地面積單位:擔(也是糧食重量單位,即1擔=350市斤稻谷(175公斤)

耕地面積單位說明:在解放前和土改運動中,涪陵專區的水田面積單位采用“擔”,如某壹塊水田在平常年景的稻谷產量為1擔(350市斤),則面積就視為1擔。由於田(或者土)有質量和自然條件好壞之差別,相同單位面積的產量有高低之分,所以田土的單位面積“擔”不是壹個固定的面積單位,而是壹個隨田土的質量和自然條件的差異等級而有大小差異的面積單位。實際上“擔”是壹個以產量(350市斤稻谷)作為量度標誌的耕地面積單位。在租佃或者產權的買賣交易活動中有方便之處。土的面積則以種植包谷的產量計算,包谷1擔=400市斤(200公斤)。
在山區,地主出租耕地壹般是水田和旱地壹同搭配出租,壹般只收取水田的租金(實物稻谷),不收取旱地的租金。水田實物地租壹般按“五、五分成”(地租50%)或者“四、六分成”(地租60%)計算。
對上列調查資料的綜述:豐都縣包鸞區彈子臺齊心村壹帶本是海拔壹、兩千米高的兩座高山的山峰下壹條很狹窄的溝壑,喀斯特地貌。齊心村與相鄰的光明村在解放前同為壹“保”,土改運動時廢除保甲制,改名棕橋村,隸屬於包鸞區雲臺鄉。後壹分為二成為兩個村,即齊心村和光明村。在人民公社化時期分別叫齊心大隊和光明大隊。
齊心大隊在解放時約有60戶農家,由於生產力低下,除壹、兩家農戶外,就再無人家能夠敞開肚子吃飽飯的(飯:非指大米飯,主要是指玉米、洋芋、紅苕和糠菜等),但土改時劃了7家地主、2家富農,占農戶總數的15%,遠超過中共劃地富成份比例為8%的政策規定,並把其家中的壹點點糧食及生活用品給強行沒收了。
該村壹個約7家人居住的農家小院子叫“月亮壩”,都姓秦,同宗,就劃了四家地主(秦良甫、秦頂山、秦協甫和秦紹修等四家),分了他們家中老小們用以糊口的那點點糧食不說,還要強迫他們交出“隱藏”的財物、槍支(莫須有),類似老解放區土改運動時“鬥地財”,前述那名叫秦良甫的“地主”,就是因為交不出農會幹部們認為隱藏的財物而被活活整死的。該農家小院先後共有3人被以莫須有罪名弄去勞改(秦紹修、秦樽山二人在土改運動中被勞改;秦中永本是公辦小學教師,在1960年“三反”中也被勞改。該大隊另壹個被整去勞改的秦中輝,押解到涪陵關押不久被釋放,回家後餓死,臨死前饑餓難耐,吩咐小兒子秦宣昂去離家10裏外的親戚秦秀珍家討飯,秦秀珍給這討飯的小孩先吃了壹碗雜糧摻和著野菜煮的“幹飯”,然後拿出從牙縫中省出的壹小碗麥面和幾個洋芋,叫這小孩帶回家,算是救濟。小孩回到家興奮地告訴父親:“我在大嬢(大姑姑)家吃的幹飯”。此小孩現在已經老年。
上表備註:
(1)秦鑄九,有田土五、六十擔,全村首富。為人和善,未鬥爭。
(2)秦石琴,中共地下黨員,秦鑄九的長子,解放前曾當過彈子臺鄉長,與該鄉聯防大隊長譚某某不和,把譚謀害(活埋)。解放初以中共地下黨員身分去中共石柱縣政權當幹部,土改運動時有事回家(可能是被誘捕-作者),即被農會扣押,槍斃。1980年代中共給予平反,說是錯殺。
(3)秦錫山,本有三個兒子。長子解放前死亡,後跟隨長孫秦率西家庭生活。
(4)秦率西(抗戰時當過國軍青年軍201師的連指導員,抗戰結束後回家務農),劃富農成分。統購統銷運動時被以“鬧糧”罪名判刑勞改。
(5)秦三軍,秦錫山第三子,劃富農成分,因“鬧糧”勞改。
(6)秦協輔,解放前死,其妻為戶主劃地主成分。
(7)秦良輔,被酷刑整死,前面已經敘述。
(8)秦中輝,職業本是教師,僅幾擔田產,劃地主成分。可能與解放前任袍哥(哥老會)大爺,當過海拔在2,000米以上的極端貧困的三壩鄉的鄉長壹事相關。解放初曾經任中共征糧工作隊隊員,村文書等。被押送涪陵專區監獄勞改,後釋放回家,餓死。
(9)秦紹修,前面已經敘述。
(10)秦尊山,前面已經敘述。
(11)劉會風,劃小塊土地出租成分。國民黨員,湛普(鄉)小學校長,土改運動時因為“造謠”被判刑勞改。[23]
奇怪的是,該村農戶夏良安,有田土五十多擔,耕地面積與該村首富地主秦鑄九相當,卻劃“自耕中農”成分。估計,即使未出租田地,但不可能不雇工。
(本文中關於齊心大隊土改運動前後的有關情況分別根據該村農民秦禹九-中農成分、秦爾植-貧農成分等人所述整理。二人在解放前都曾在本村讀過書,有點文化。秦爾植在抗戰後期還在“青年軍”中當過勤務兵,由於上司秦維明後來逃往臺灣,秦爾植雖然是貧農成分但在解放後的20多年中政治上“壹直擡不起頭”。)
這豐都中共縣委,還為土改運動中“有些山區土多田少,土地又分散,群眾生活貧苦,在減退工作中貧雇農問題很少獲得解決的地區”制訂了《反貪汙草案》,地委在批示中指示:對無押可退[24]的地區,可提出清匪、反霸與減租退押相結合。通過追匪的贓款贓物去清理地主、惡霸和匪首的財產。以追匪根為題,歸債群眾的損失。這不僅在政治上打垮封建勢力,在經濟上也同樣可以解決部分貧雇農的困難。由上述豐都縣委和涪陵地委的文件中,暴露出為達到政治目的而在政策和策略的制訂上不擇手段的真實面目,即把劃不上地主富農階級成分的農民打成“惡霸”或者“匪首”,以此沒收其財產。兩個半月後,即1951年4月,地委在壹份工作總結中表示:這場運動在經濟上削弱了地主,政治上打垮了地主,農民掌握了三把刀——農會、武裝、政權。[25]由此,暴露了由北方南下的這批中共官員們根本不曾想要把土改運動按照中共自己宣布的法規操作。也從來沒有按照法規操作。僅憑借共產黨字面文書與政治宣傳來解讀共產主義運動是完全不靠譜的。



鄧小平作為西南行政區[26]黨委第壹書記,親自指揮了西南全區的土改運動。他把征糧、土改比喻為比淮海戰役還要困難與大得多的壹場戰役。[27]鄧小平出生四川廣安縣農村壹土豪家庭,16歲隨由重慶商會資助的留法勤工儉學團去法國學習“實業救國”。在巴黎補習法語半年後國內資助中斷,為生計到工廠做工,後被周恩來羅織去莫斯科進東方大學,回國後成職業革命家。鄧小平率共軍“解放”後,重慶工商業蕭條,工人普遍失業,物價飛漲;農村特別是川東、川南、川北農村普遍發生災荒,嚴重缺糧,百姓苦不堪言。鄧小平還應中共中央要求,緊急調糧由長江東下運去南京、上海救燃眉之急。為調運川中、川西糧秣物資,鄧小平下令投入巨大人力物力修築成渝鐵路。還大興土木修建重慶人民大會堂。參與修建鐵路的勞工中有很大壹部分是土改運動中被判徒刑的犯人。
如果說北方土改運動嚴重破壞了農業生產力,但共產黨以此成功地把農民階層捆綁上了與國民黨爭奪江山的戰車;南方土改運動,則讓貧農階層給共產黨交了壹份“投名狀”。[28]



二、以行政命令為手段,以專政機器作後盾,普遍制造勞改、槍斃等案例以恐嚇,強行對農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
如果不談1930年代前期張國燾紅軍部在川北的蘇維埃政權搞的赤化運動造成的巨大人道災難[29](當年的報刊記載:烈者如闖獻[30]),則中共建國後的土改運動是四川老百姓共產主義運動歷程中社會性災難的開端。
根據薄壹波《回憶錄》,[31]毛澤東是把糧食統購統銷作為農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壹翼來設計的。
即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包含糧食統購統銷和農業集體化兩項內容。為敘述簡要,本文把涪陵這兩個運動中,黨委以鐵腕鎮壓手段推進運動的進展情況合並起來談論。
糧食統購統銷,是共產黨在高額農業實物稅收的基礎上,變相再增加稅收額度的竭澤而漁的經濟掠奪政策。還包括棉花、食用油料,後來還擴大到畜產品、林產品等。
統購統銷還可以作為懲罰不加入農業合作化的農民的手段,多攤派統購數額。
時間從1953年10月開始至1958年人民公社化運動前。
如果說土改運動的既得利益階層是貧農,受打擊的是地主,則統購統銷和農業合作運動受打擊面就是整個農民階層,所謂二次土改。二次土改也非和平。中共當局事先預料到必然遭遇農民階層的對抗,為鎮壓農民的對抗,公安部向各級公安部門發出了《關於保衛糧食的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的緊急指示》的公文。[32]1953年11月25日和27日,涪陵地委就統購統銷工作如何運作先後兩次向各縣委發出策略性指示:壹是“要防止急躁,和簡單懲辦,加強耐心宣傳動員工作”。二是“讓各級幹部和群眾充分暴露真實思想後,再反復進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講清道理和政策。同時批判各種錯誤思想和作法。但必須采取民主和人民內部自我教育的方法,切忌用鬥爭會和亂戴資本主義帽子等簡單粗暴的辦法”。地委這壹指示只是壹種理想化的壹廂情願的事,但如果另壹方即農民對統購統銷這壹巧取豪奪的要命政策不順從不配合,即黨委以“非暴力”的“和平方式”貫徹統購統銷政策失敗,那就只得動用階級鬥爭的模式了。階級鬥爭就是暴力。
1、涪陵縣農民的對抗與被鎮壓。
據時任涪陵縣龍潭區共青團幹部的夏淑碧(女)回憶:“1953年10月被派到同樂鄉搞第壹年糧食統購統銷工作。當時因征糧任務重,群眾也不理解,所以抵觸情緒很大,如我們宣傳糧食統購統銷是為了支援工業化,為了將來過蘇聯式的生活以及割資產階級尾巴等等,我所在的新勝村壹個農民周某說:‘妳們說割資產階級尾巴,結果把屁股都割了半邊,還說將來過豬兒生活(涪陵話“豬兒生活”與“蘇聯生活”諧音),現在就要過豬兒生活了’”[33]。又據時任涪陵縣藺市區白魚鄉(後合並歸堡子鄉)文書的郭昌榮回憶:“在糧食統購統銷中,主要問題是主觀主義,脫離實際,下硬指標,把農民的糧食統購多了,當時叫‘農民賣了過頭糧’。農民在生產中缺糧少吃,意見很大,找到村社幹部扭扯,有的甚至鬧到鄉政府,把鄉政府夥食團的甑子都端了”[34]。(甑子:涪陵普遍使用的蒸飯用的木制炊具)。
為應對幹部進家門查抄“余糧”,涪陵縣涼塘鄉蠶溪村農民洪傳普(土改劃貧農成分)把糧食藏在茅廝糞池中。“把包谷裝了7個榨菜壇子,用繩子捆起,吊在豬圈屋茅廝裏……”。榨菜壇子(罐子)屬於陶器,如果裝包谷,壹個可以裝50余斤。用繩子捆綁後吊下糞水池中,只露出罐子的口在糞水上面,是要冒很大的風險的,萬壹糞水灌進去,包谷就吃不得了。萬幸的是,幹部既未進洪傳普家中來搜查,吊在糞水池中的罐子也安然無恙。
還有被迫自殺的,涪陵縣白濤鄉興隆村壹名叫肖恒釗的農民,土改劃貧農成分,擔任村裏的會計。終年省吃儉用,勒著褲腰帶過日子,由此家中余下來的壹點糧食被統購工作隊強行統購走了,壹氣之下上吊自殺,其妻子後來嫁給了當兵退伍的肖恒釗的親弟弟,涪陵民間把此類婚姻叫“填房”。
1954年10月16日和10月29日,涪陵地委就先後兩次批轉專署政法黨組《關於糧食統購統銷中嚴厲打擊反革命現行破壞活動的緊急措施和加強巡回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見》文件:“各縣應及時研究貫徹《意見》精神,以便及時有力地打擊富農、奸商、地主、反革命分子搞破壞活動。在執行政策中,加大法制宣傳的力度,以鎮懾敵人,可選擇典型案件,掌握火候,適時公開處理……”。
“有的地方對打擊反革命現行活動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打擊的對象不夠明確……,今後工作要加強對有關政策的學習和理解,提高對打擊現行反革命活動的認識,加大對破壞統購統銷工作的(敵對分子)的打擊力度,嚴懲重點對象,打擊敵人的破壞活動要做到穩、準、快……”。[35]
從1953年底到1954年底,根據地委部署,農村裏打擊破壞統購統銷的階級敵人的行動就展開了。如豐都縣包鸞區彈子臺齊心村就有農民秦率西、秦三軍(土改劃富農成分)被抓捕勞改,罪名是“鬧糧”。勞改壹去不返。
涪陵縣插旗鄉群沱子村5組農民黃長義(土改劃中農成分),也是被以“破壞糧食統購統銷,套購國家糧食”的罪名被抓捕判刑10余年,押送新疆勞改的。當時的經過是這樣的:“1953年底,上級給插旗鄉政府下達統購糧食數量的任務後,鄉政府又分攤到各個村,分攤時要加碼(即分攤數量超過上級下達的總任務)。村裏又再分攤到戶。每個村開始實行“自報民評”。就是農戶自己根據黨的統購政策規定,申報自己願意賣糧數量。第壹輪自報結束後,如果總數未達到鄉政府分配的數量,就“評”,即由幹部對“少報”的農戶增加數量。鄉政府管轄的村組,經過幾輪“自報民評”,統購糧食的任務在絕大多數村組都分攤下去了。唯壹剩下這高石3隊(後來的名稱)分攤不下去,自報的總數量少於分配的任務數量,“民評”過程中,各農戶間為分攤統購糧食數量的多少爭議激烈,矛盾很大,開了幾個晚上農戶會議都落實不下去,都認為自己分攤多了,別家分攤少了。統購糧食數量落實不下去,延誤了全鄉整體工作進度。於是,鄉幹部把情況匯報城郊區委,並說明鬧得最兇的是黃長義。區委果斷指示堅決打擊。於是,抓捕勞改這黃長義的罪名就羅織起來了。抓捕了黃長義,這高石3組的統購任務很快就落實下去了。
這在統購統銷運動中被祭旗的黃長義,男,土改劃中農成分。勤勞持家,餵豬缺乏飼料,就起早貪黑過烏江對面涪陵城裏國營糧食加工廠購買米糠。購買數量有限制,黃就“雇傭”加工廠附近玩耍的小孩幫助排隊領取購買米糠的票證,報酬是給能夠買壹個小麻花、小油餅的錢。買回米糠除自家餵豬外,還給老丈人家送去部分。這成為套購國家糧食的罪證。買米糠壹事原本無罪,只是黨委給黃羅織的壹個“罪名”,實際起因還是未順從,不配合村裏分攤統購任務的工作,黃“鬧得最兇”,搞得會上“七拱八翹”(指各戶在分攤糧食數量上互不相讓),不願多分攤的理由就是糧食不夠吃(這是事實)。這就構成了“鬧糧”、攻擊黨和政府政策——破壞統購統銷罪。這黃長義在新疆勞改10余年刑滿釋放,就地就業後,還把在老家當人民公社社員的妻兒接去新疆,安家落戶。雖然新疆氣候惡劣,勞動強度很大,但吃飽肚子的程度比老家生產隊社員強。
各級黨委對農民實行大張旗鼓地鎮壓高潮是從1955年開展“社會鎮反運動”開始的,又稱第二次鎮反。
插旗鄉營盤村農民況世福(土改劃中農成分)被勞改案。況世福解放前在重慶參加國民黨軍隊雖然只是士兵,但是有小學文化程度,被發展加入了三青團。1950年初,中共剛接管涪陵政權,即公開告示國民黨的黨政軍群團等人員自首登記。老實的況世福看到《告示》即到人民政府登記,不但交代當過兵,還交代參加過三青團,就為後來發生牢獄之災留下禍患。據時任插旗鄉副鄉長的況世昌(況世福的親弟弟)說:1955年鎮反運動,為給新疆輸送勞動力,把解放前的國民黨舊軍、政、群、團人員(包括保、甲長)大都弄去新疆勞改了。在筆者進壹步了解逮捕判刑時所加之罪名時,況世昌回憶說:罪名是“破壞統購統銷”。“判了10年徒刑”。“在新疆煤礦挖煤,勞改1年後,況世福本人申訴,後來四川方面的法院改判成1年徒刑,認為不構成破壞罪,屬於“落後、牢騷話”。留新疆就業後,也把妻兒接去新疆。
涪陵地委在部署(1955年)的社會鎮反運動時,就事先下達了抓捕人犯的數量,這和新疆方面需要輸送勞動力的數量需求應該有聯系。
統購統銷與農業合作化運動中凡被幹部認為心懷不滿的,說缺糧及糧食不夠吃者都稱作“鬧糧”,既是壹頂政治帽子,又是犯罪條律。“鬧糧”既是破壞統購統銷也是破壞農業合作化。社會鎮發運動主要是為農村社會主義改造保駕護航的。
在分配和攤派統購任務時,各級黨委及幹部們往往層層加碼,年年加碼。根據1954年1月6日地委《關於糧食統購統銷工作初步總結報告》中透露:1953年“全區統購糧食任務為15,745萬斤,到1953年12月底,已統購糧食和歸還欠糧共18,797萬斤,占任務數的119.79%,估計還能入庫壹部分”。[36]
1954年9月19日,地委《關於涪陵北雁鄉統購統銷試點情況的通報》中所談的情況,也證實了四川省委和涪陵地委決定1954年度涪陵專區統購糧食數量又在1953年度的數量上加碼的事實:“全區今年統購任務為26,196萬公斤(52,392萬斤),比上級分配數超1,350萬公斤(2,700萬斤),加上其它收購共計46,297萬公斤(92,594萬斤),占當年糧食總產量的31.2%”。[37]
根據上述數據計算分析:
省委分配給涪陵專區1954年度的糧食統購數量為24,846萬公斤(49,692萬斤),比1953年度增加58%;而地委又自行再加碼1,350公斤,變成了26,196萬公斤,實際比1953年度增加66%,
1954年涪陵專區糧食征購數量比全面完成土改後的1952年翻了壹番多,即1954年征購(公糧和統購糧)糧食數量是1952年征糧(公糧)數量的2.06倍。是1951年征糧(公糧)數量的2.53倍。完全不顧農民階層死活。土改對既得利益階層(貧農)實際是壹個陷阱,政治身份上升,吃進肚子裏的糧食數量下降。
糧食統購統銷運動對於農民來說,猶如過壹道生死關口。據1954年1月6日地委《關於糧食統購統銷工作中死人問題的報告》中承認:“全區自糧食統購統銷工作以來,自今已自殺17人”。[38]實際自殺人數肯定不止此數。有勇氣自殺的人畢竟是極少數,在饑餓中慢慢死去的更多。
2、彭水縣鐵腕鎮壓農民鬧糧案例(1954-1958)
彭水縣在涪陵專區的10縣中屬於大山區,山高、坡陡、峽谷深,喀斯特地貌。縣裏超過半數的居民為苗族、土家族。耕地貧瘠,農民貧窮。涪陵縣民間所謂的“養兒不用教,武隆(縣)彭水(縣)走壹遭”的諺語不僅反映彭水縣壹帶地貌險惡路難行,同時還反映該縣農業生產力低下,農民缺糧——終年“紅苕洋芋包谷粑,想吃大米生娃娃”的困苦生活狀態。自1953年底開始的糧食統購統銷運動的血腥風暴,仍然無壹遺漏的掃蕩了這邊鄙縣份裏的所有村寨,批鬥、抓捕、勞改甚至槍斃了壹大批鬧糧的農民。其中漢葭鎮學壩農民雷 傑被檢舉煽動鬧糧,1955年6月8日被逮捕,10日就被公開處決。[39]從抓捕到槍斃就3天時間。
強征強購過頭糧。1953年底,地委給彭水縣委分配了(1953年度)統購2,000萬斤糧食的任務,至次年1月初實際統購了糧食2,735萬斤,超過地委下達任務的36.80%,按全縣總人口(包括城鎮人口)[40]計算,人均被統購“余糧”75.56斤,相當於全縣人民3個月的口糧(按照人均25斤/月計算)。
1953年度的征、購結束不久,1954年度的征、購工作接踵而至,從當年5月夏初小春糧食作物成熟又開始了,到秋收結束,該年度(1954)統購入庫數為2,820萬斤,比上壹年度增加85萬斤;征收(農業實物稅)1,758萬斤,比上年度增加23萬斤。全縣人口人均承擔征、購糧食兩項合計126.5斤。
鐵腕手段殘酷鎮壓農民鬧糧。彭水縣至1954年底,以“破壞統購統銷”罪判處23人徒刑。
案例:
“清平鄉直到(1954年)12月中旬尚欠統購糧三萬余斤,巡回法庭深入當地調查,將歷年抗交征購糧的許永倫逮捕法辦,掃除了障礙,打開了局面,全鄉迅速完成了征購任務”。[41]
“大河鄉農民陳仲波按家庭產糧水平可賣壹千斤以上,但在評議時只願賣350斤,而且平時對統購統銷牢騷滿腹,但陳參加了巡回法庭公判地主分子劉在群的大會後,當晚即自報賣糧1400斤”。[42]陳仲波家庭究竟有無余糧?即使有余糧其數量有多少?真實情況已經無法知曉。但是,在坐牢與賣掉口糧餓肚子這兩者之間選擇,他還是識時務的,兩兩相害取其輕。以鐵血手段鎮壓典型人物,形成恐怖氛圍,是迫使農民們交納糧食的最有效的手段。
僅在1953年冬—1954年春的數月中,四川全省處決了512名破壞統購統銷的反革命分子。[43]
涪陵專區逮捕212人,處決36人。[44]
即使在鐵血鎮壓,恐怖氛圍之下,嚴重缺糧的農民們仍然鬧糧不斷。
1955年5月至同年6月25日,“彭水(縣)逮捕的127名反革命犯和刑事犯中,破壞統購統銷的犯罪分子113名。6名處決的反革命犯中破壞統購統銷的4人”。
其中:漢霞鎮學壩農民雷 傑(1949年前曾在國民黨軍隊中擔任過低級軍職)被檢舉煽動“鬧糧”,6月8日被執行逮捕,10日被公開處決。[45]
“隨後,鳳鳴鄉高宗樓、龍泉鄉謝剛顯、大河鄉彭信忠、喬子鄉張鎮儒(等)皆因‘煽動群眾鬧糧,搶、騙、套購國家糧食’”罪被判處死刑和死緩。[46]
“清平鄉清平村農民王友慶(1955年)3月對幾個農民說:妳們去鄉政府鬧,他們(指鄉幹部)耍都吃得,我們勞動還吃不得?王還對人說:互助組搞得再好,糧食收得再多,還是只留那點,政府也要妳賣糧。王友慶以‘鬧糧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47]王友慶歷經大難不死,在28年後的“1983年向彭水縣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要求平反。(同年)4月19日,彭水縣人民法院以《彭法申(83)字第31號》復函:“(原判決)情節屬實,本人供認”。“當時開展統銷整頓工作,根據妳的歷史身份(地主子女),按當時的政策,對妳的判處是正確的,不屬冤假錯案,不予糾正,望妳服判。”法院拒絕給王友慶平反。
從(1955年)5月開始至七月底,彭水縣逮捕各種犯罪分子178名。
之後,縣委向地委請示,要求在原計劃半年逮捕275名的基礎上增加250名,共525名。[48]
經過1954—1955年兩年的強力鎮壓;又由於農業合作化運動的快速推進把個體農民加入進農業生產合作社裏去了,其社會身份發生了轉變,成為社員了,喪失了鬧糧的主體資格。向國家交納統購糧的主體變換成了農業合作社這壹機構,而非社員個體。地裏種出的糧食在分配給社員前,每壹顆糧食都不是社員個體的而是社會主義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具有國家政權的終端觸角的屬性。作為社會風潮,鬧糧基本平息。
但是1957年底至1958年初開展的農村大鳴大放運動(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運動的第壹個階段)讓鬧糧風潮死灰復燃。這時饑寒交迫的農民們淡忘了兩年前鎮壓鬧糧風潮時期的恐怖場景,龍溪鄉(農民們)共提鳴放意見11,409條,關於統購統銷方面的意見3,030條,(在各類意見中)數量最多[49]
1958年4月20日,彭水縣委發出《關於堅決徹底作好糧食工作的緊急通知》,通報了全縣(鳴放時期)“鬧糧”情況,“至4月19日止全縣鬧糧的有22個鄉,占(全縣)總鄉數的23.27%,其中嚴重的(有)14個鄉。鬧糧社868個,占(全縣)總社數的43%。鬧糧農戶9,011戶,占(全縣)總農戶的11%。鬧糧嚴重的鄉、社的農戶占(所在鄉、社)總農戶的20-30%,個別的達50%。其中猴貍鄉685戶鬧糧,占全鄉農戶的53.82%”。縣委《緊急通知》分析鬧糧原因,“主要是富裕農民有糧鬧糧,部分鄉、社幹部思想右傾,對糧食問題是階級鬥爭認識不足,抵制鬥爭不力”。解決的辦法是:“開展群眾性的關於糧食問題的大辯論(此處的大辯論即大批判、整肅的意思)。(批判、整肅之前)新田鄉43個社,(共有)1,582戶,有27.41%的農戶要(求)10萬斤供應糧,(批判、整肅後)降為只有13%的農戶要求供應,共計(只需要供應)36,210斤糧食。結果,(上級分配給)該鄉的返銷糧食指標43,000斤,使用(評定結束)以後,余糧(還剩余返銷糧食指標)6,790斤”。
“秋後算賬”。凡是在大鳴大放階段“鬧糧”的農民,“因為鳴放(了)這類意見而被劃為四類分子的(農民)比例達70%以上”。如果妳土改運動時被劃中農成分,因為鬧糧,改變成分為地主則毫無道理,但把妳定為反革命分子、反社會主義分子或者壞分子則有政策為依據。在農村對農民不劃右派,只戴“地、富、反、壞分子”帽子。
對鬧糧具有代表性的富裕農民摸清情況進行重點辯論(批判),現場教育。連湖鄉櫻桃二社富裕中農羅雲治經常鬧糧,經過辯論,將他家所存糧食700余斤現場展覽,他不敢再鬧糧了。對煽動鬧糧,破壞農業大躍進的敵對階級分子毫不手軟,堅決打擊。(1958)5月後,彭水縣人民法院重判了壹批煽動“鬧糧”的反革命犯罪分子。[50]
陳輝雲,清平鄉人,富農分子。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主要案由:(1958年)4月8日在大青堰工地對農民說“沒有糧食吃,我們不修堰回家去”,煽動50多人離開工地回家。該犯經常到清平、郁山等場鎮搶購熟食,蓄意制造糧食緊張空氣。經查,該犯家中尚存糧食400余斤。
庹本生,雙龍鄉人,地主分子,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主要案由:2月,該犯用假意借糧給農民的陰謀手段煽動群眾鬧糧。該犯說:“妳們沒有吃的找社長,不解決再找區鄉,再不解決就背起被條到法院去要糧。”經查,該犯家中尚存糧500余斤。
昌遠如,清平鄉人,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主要案由:1957年12月說:“退糧把我家留的五升谷子都收了,小孩餓死了(實系病死)。“(1958年)1月以來,公開叫喊沒有糧食吃,到處煽動鬧糧。經查,該犯家中尚存糧448斤。
李永良,普子鄉人,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主要案由:4月3日帶著全家四口人普子場合作食店兩次搶購熟食,當對他進行教育時,該犯公開煽動群眾說:“老子是沒有飯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經查,該犯家中尚存糧200余斤。
(以上關於彭水縣的史料,均見於彭水縣黨史.地方誌辦公室研究人員純世華《糧食的歷史(四川彭水1959-1961)壹部實證的三年饑荒的地方專題史》)
涪陵專區1950—1956年逮捕總人數。
據涪陵地委官方文件:“解放後至1955年底,涪陵專區共逮捕反革命和刑事犯8,864名,占總人口的萬分之十八”(上列數字不應該包括土改運動中就地槍斃的數千人,就地槍斃不存在公安局逮捕的程序-作者)
1956年逮捕人數。1956年3月,地委在批轉專署政法黨組《1956年度鎮反計劃》中作出部署:“各縣要訂出逮捕計劃。政法黨組提出今年的逮捕計劃是3,000—3,500人,占總人口4,934,865人(當時涪陵專區有11個縣-作者)的萬分之6.07至萬分之7.09”。這壹年中平均每個縣抓捕約272—318人。壹個萬人的鄉約抓捕6—7人。
從解放截至1956年底,逮捕總數達到11,864—12,364人,[51]占總人口的萬分之二十五,即壹萬人中,逮捕了25人。假設總人口中少年兒童占壹半(不被逮捕),則壹萬名成年人中,就有50人被逮捕。又由於婦女被逮捕的很少,假設其在被逮捕的人中婦女只占十分之壹,那壹萬名成年男子中就有90人遭逮捕。
1956年後,對破壞社會主義的反革命分子,壞分子的逮捕仍然在繼續。經過從1953年底開始延續到1958年上半年,前後達4年半的對“鬧糧”,對破壞農業合作化的農民的鐵腕鎮壓後,毛澤東於1958年下半年很順利地把6億農村人口趕進他設計的共產主義天堂——人民公社裏面去了。作者經過研究推算,從1958年底—1963年上半年的4年半的特大饑荒中,中國大陸餓死了7500萬—1億2千5百萬人。
三、1959年—1960年反瞞產運動——地道的土改模式。
反瞞產過去三、四十年後,在涪陵農村訪問,問及反右傾運動,多數老農可能壹臉茫然。如果問及反瞞產,他們思緒驟然打開。1959年下半年開始的那場反右傾運動,在包括涪陵、四川乃至全國的農村,其具體任務和內容就是反瞞產。多年來,彭德懷被塑造成為民請命的英雄,受難者的化身,這是從黨內政治的宗派的紛爭角度,唯物史觀框架內作出的判斷。大躍進運動不過是在人民公社化運動這個平臺上演出的鬧劇罷了。人民公社化運動是第三次土改。是之前的二次土改,即農業合作化運動的更高壹個階段,壹種形式。反糧食瞞產是這個階段與形式軀殼內的壹個實體性內容。它是在共產主義天堂[52]軀殼內對農民賴以救命口糧地掠奪,同樣得延續土改暴力。在涪陵,地委領導們則直接從北方土改運動經驗中獲得靈感。
涪陵專區4年特大饑荒,餓死人數約為140萬人左右,約占1957年總人口的三分之壹。[53]其中涪陵縣餓死人數約33萬—38萬。四川全省餓死人數約1200萬—1500多萬之間。這場慘絕人寰的人道災難,完全是人為,黨為,毛澤東所為。其間各級黨委進行的反糧食瞞產運動,給大饑荒中凍餒的農村饑民們雪上加霜。否則死亡人數不會有這樣多。
涪陵反瞞產運動。
1959年涪陵農村反瞞產運動時,地委提出:“拿出土改運動的勁頭,比淮海戰役和三反、五反打老虎的更大的決心,把反瞞產搞好”。“先打第壹線(指農村大隊支部書記、大隊長、會計和保管員,當時的反瞞產私分運動中俗稱‘四大柱頭’),然後打富裕農民和小偷小摸。要層層試點”。[54]
地委所指的“土改運動”包括他們這批“南下幹部”在魯、豫、皖、蘇等老解放區所參加的土改運動,主要指山東的土改復查與整黨運動。地委頭頭們要照搬山東農村土改復查與整黨運動中對幹部“搬石頭”[55]與普遍濫打亂殺的經驗,在反瞞產運動中首先要反大隊、生產隊的幹部。認為主要是他們在瞞產私分糧食。要像鬥地主壹樣反農民偷盜糧食。打擊面之大,酷刑之烈,超過1957年反右運動不說,從另壹種角度看,甚至過之土改。但被共產主義運動史敘事與研究輕視了。
涪陵農村,在反右傾政治運動的背景下,反瞞產包含4項主要內容,即反“富裕農民”;反糧食(包括瞞產、私分、偷竊);反榨菜(加工腌制鹹菜的生鮮蔬菜)、反毛豬(指飼養的活豬)等,概括為“四反”。從1959年8月開始,持續到1960年夏、秋。其間,幹部在公共食堂裏打死人可以無需任何理由,公社黨委開批鬥大會當場毆斃人命司空見慣。區委、縣委開會捆綁吊打與會幹部。被打死、害死最多的是普通農民。
在餓殍塞於道,千裏無雞鳴的涪陵農村,地委縣委仍然如狼似虎,強征農民口中糧。開反瞞產現場會打人特別恐怖。
案例:
1959年10月地委召開十六次擴大會議(參加會議者公社黨委委員以上2500余人)反右傾,地委委員、曾任涪陵縣委第壹書記的劉洪山被批鬥時候被涪陵縣龍潭區委書記和同樂公社黨委書記跳上臺子去毆打(作者分析可能是推搡)。
1959年11月豐都縣委第壹書記劉維梓召開反瞞產會議,打傷多人,打死3人。之後全縣“違法亂紀”打人成風。1960年5月初省委第壹書記李井泉去該縣指示地委逮捕包括劉維梓在內的縣委主要頭頭4人,逮捕區、公社、大隊幹部及群眾上人,還槍斃幾人。是為豐都事件。對四川大饑荒,很多人知道滎陘事件不知豐都事件。
涪陵專區反瞞產首開打人先河的1959年9月涪陵縣委召開的全縣各公社會計輔導員會議。由分管農業的縣委書記高新建(山東南下幹部)和縣委農工部長主持。事先運來竹條竹板幾大捆。對各公社會計刑訊逼供。被打得最慘的是龍潭公社會計輔導員劉再德。有的小組會場為了敷衍主持會議的縣委領導,板子打在地面上。
涪陵縣委反右傾,把副檢察長何家捷、文教科長任家員、工業科長陳國棟、 商業局長劉維新等4人劃成右傾分子批鬥,何家捷被酷刑幾天幾夜,“是公安局那邊的人出面”。打任家員的有壹名校長。陳國棟很會“表演”,凡有人動武,就很誇張地大喊大叫並抗議,結果還有收效。
涪陵縣龍潭區委反右傾(反瞞產)運動使用酷刑案例。
馮世貴,男,時年29歲,小學文化,龍潭區同樂公社共和(雪峰)管區人。在1959年11月的區黨員大會上被整,事出有因。
本公社的壹把手,黨委書記羅於民雖然和馮世貴是同鄉,但卻與馮有隙,還在當年初夏,就想從工作中找副手馮世貴的岔子,未果。
馮世貴性格剛直,工作踏實苦幹。大躍進和公社化運動造成水稻生長不良,稻田裏快成熟的稻谷“白吊吊”(即無籽粒的稻穗)很多,他心中有氣,把從田裏扯來的白吊吊拿著去給在本公社檢查生產的區委副書記李成淑(女)看,不言而喻,以無聲無息的事實否定著大躍進和人民公社的優越性,還有毛主席欽定的農業八字憲法法。這說實話也為他日後挨整埋下了禍根。
龍潭區這地方田多地少,1959年初夏收獲的小春糧食很少,到大春(水稻、包谷)糧食作物將成熟前的青黃不接時候,公社裏就開始餓死人。壹晚,在同樂公社駐隊的該區區長張祖成接區委開會的通知,孤身壹人連夜趕往區委駐地龍潭鎮。彎曲不平的小路,深壹腳淺壹腳急沖沖往前趕,忽然壹腳踩著壹個軟呼呼的東西了,嚇壹大跳,直覺使他馬上意識到是餓死的人的屍體。
“十月初二(即約在公歷1959年11月13日)下午吃過飯,來了三個人,把我從區糧站(同樂公社的與會黨員的住處)押到區公所裏鬥爭”。在這次會議上要整馮世貴是區委事先就安排策劃好了的。當天上午在龍潭場鎮上公社的“大禮堂”裏開大會時,區委書記余國民就點名批判了馮世貴,說馮在家中還隱藏了3擔谷子,是代表富裕農民的。余國民還是考慮到“內外有別”,這公社壹級的幹部還是不放到大會上去批鬥而在區公所裏開小會批鬥為好,參加人員只有幾十人,範圍不大,除區委和各公社的主要幹部外,專門把區供銷合作社的職工中的積極分子組織來了20多人,壹是壓陣,怕公社裏的幹部有與被批鬥者同命相憐的人搗亂;二是充當打手。區公所離場鎮還遠,本是壹大地主的宅院,四周高墻,內有碉樓,涪陵及整個川東壹帶農村凡小有田地的地主院宅裏大都用石塊土木等修築有這種防守自衛的建築物,農村匪患不斷,治安不好。土改運動槍斃了宅院的主人,中共龍潭區委、區公所就壹直設於此。會議還是由區委書記余國民主持,余簡單講完話後,有人高叫:“馮世貴,過來交代(坦白)清楚問題”!“我過去,還沒有說到三句話,就開打……,原來他們打人也是先準備好了的”。會上的打手有區委的文書舒善祥、龍潭公社副社長何光蘭(女)……等人”。
“給我定的罪名有三條,壹是瞞產;二是私分糧食;三是反黨”。
瞞產問題,起因是1959年上半年在重慶召開萬人大會(省委五級幹部會議)時,把1958年的水稻定產每畝600斤,實際畝產只有三、四百斤。馮世貴作為公社黨委副書記,所駐點(直接指揮)的本公社共和管區(大隊),按照畝產600斤計算1958年的水稻總產量,該管區稻谷收割後數量尚差32萬斤,以此說是馮世貴隱瞞了產量。區委給馮世貴定的罪名是:“與共和管區分支書記蔡登國組織瞞產集團,在1958年和1959年兩年裏瞞產19萬斤糧食”。
私分糧食的罪名,實際是本公社的壹名叫傳如兵的管區分支書記和公社黨委書記羅於民壹起制造的冤案,傳如兵的目的是想打擊頂頭上司馮世貴,以達到自己上爬升官的目的。傳如兵是如何抓到“把柄”的呢?1959年共和管區把地主富農子女們集中起來,強迫去偏遠的雪峰水庫處幹活,還派有人監督。壹名李姓的地主子女從家中帶了點稻谷來工地,用石磨推磨成谷粉煮了吃,結果被參加公社生產檢查組來此地檢查生產的傳如兵看見。當時農村的區裏、公社裏的頭頭們對下級普遍不信任,凡檢查生產,都采取不同公社或者不同的管區之間相互交換人員檢查的方式。這傳如兵馬上追問稻谷的來歷。這李姓地主子女惶恐萬分,坦白說是隊裏分的,每人20斤。又追查誰指使私分的?有人說是駐該管區的馮書記指使的。這個管區是馮世貴的老家,馮世貴“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其實馮世貴根本不知情,只是管區和隊裏的幹部私下搞的,稻谷剛收割,分壹點給社員拿回家去煮吃,填補壹下在公共食堂裏喝的大鍋清水湯的肚子,很正常的。事情露了馬腳,就把責任推到馮書記頭上——以推脫自己的責任,認為打出公社馮副書記的牌子能鎮住這外管區的支部書記。但這傳如兵知道馮副書記與公社黨委的壹把手羅書記不和,正好可以借這事整馮世貴以邀功請賞,於是就匯報給羅書記。羅書記早想整治身邊的副手馮世貴但愁未抓住把柄,這下正好有了證據。羅就向上司區委壹把手余國民書記回報,於是“馮世貴指示老家所在的隊裏私分糧食”,“共和管區有壹個瞞產私分集團”的冤案就這樣炮制成了。
關於反黨,在那個時代凡是所說、所作、所寫的,只要與上級領導或者與毛澤東所講不合的都可以給戴上反黨的帽子。
“還強迫我把褲子脫下去,光著髁膝頭(髁膝頭:即膝蓋)跪在剖開成兩塊的竹塊上,竹塊的內側朝上,竹塊鋒利的兩條棱把髁膝頭劃磨得鮮血長流,往下流把腳上穿的草鞋都浸透了”。“把我周身都打爛了”。參加過該會議的龍潭區叢興公社關副社長記得當時會上打人,是把幾根細篾條用麻繩捆紮起來,抽打。
“在區公所裏被批鬥的壹共有9名幹部,除我(馮世貴)外,還有增福公社黨委書記梁國民和社長姚誌強、龍潭公社文書姜鶴鳴、龍潭區郵電局長冉太清……等。輪流被批鬥被毒打被折磨,酷刑!
批鬥者們要的是馮世貴承認三條罪名,最關鍵的又是管區裏藏匿有糧食,並指使私分糧食每人20斤壹事,馮世貴就是不開口承認有此事。馮被酷刑折磨到第五天的晚上,29歲的壯漢自己覺得提不上氣來——呼吸困難,實在挺不住了,有快死到臨頭的感覺。不逃跑是活不出來的,馮世貴想到逃跑。深夜,打手們肚子餓了,吩咐供銷社的營業員送來副食品,打手們壹擁而上抓食品吃,有渾水摸魚白吃未付錢的,營業員給余國民書記告狀。余大怒,粗魯地罵了壹番並命令清查,嚇得有打手往廁所躲藏。天亮吃飯時,馮世貴借口上廁所,從廁所逃跑了,朝老家跑。在進入同樂公社地界,被人捉住,區委早把電話打回公社裏了,叫捉拿他。被人追趕時跳下河水裏自殺,身上穿著棉衣壹時沈不下去,被捉,捉他的就是公社的吳醫生和信用社會計余幫德,二人當時還挺礙情面猶猶豫豫的。在公社裏,原先的下級郭昌福(公社財糧幹事)端來壹碗面條給馮吃,還把馮濕透的衣褲烤幹。又被送回龍潭區裏。凡逃犯被抓回都無好日子過的,被打得更加慘,余國民怒氣沖沖叫喊“給我打死……”!還被捆住了雙手,防備再逃跑,鼻涕老往下流,無法揩。被批鬥毒打了七天七夜,至會議結束。然後押回同樂公社,未再打我。後把我下放去生產隊勞動,開始在本公社,後在龍潭公社,1960年春種包谷,還是搞定向密植,叫我把種子壹顆顆地往地裏擺,未完成任務,不給我飯吃。前後21個月未給我發工資,直到1961年9月。到10月份新任縣委第壹書記張令安給安排工作官復原職。九死壹生。
案例:
社員張天碧“偷吃”紅苕種被幹部當眾鑿掉牙齒並灌尿液。
張天碧;女;1929年(中國農歷)的十月二十四出生,涪陵縣龍潭區太平(雙石)公社永興大隊第五生產隊社員。當時張天碧壹家共五口人,夫妻二人,另有三個小孩。老大是男孩名叫楊代福,1960年年初餓死時9歲;老二楊代瓊,女孩,1960年下半年餓死時7歲;老三是男孩,因為過繼給孃孃當幹兒子,孃孃的丈夫姓羅,取名叫羅正元,1960年餓死時4歲。
在夥食團,張天碧的吃糧標準是:早上2兩(壹斤為16兩的舊制,按壹斤500克計算,1兩等於31.25克-下同)、中午3兩、晚上2兩,壹日壹共7兩,合218.75克。勞動壹天評8分(工分)。
老二的吃糧標準是:早上1兩、中午2兩、晚上1兩(壹日125克)。
“我上坡(出工)回來,順便挖的折耳根,斯茅草根(都是野草),剛放下地還沒來得及用火漂(火燎,指煮熟),就被幾個娃兒從背篼裏拉出來生吃了”。野外能吃的野草也很難找得到的。“記得有壹次,得到壹塊骨頭,老頭(指丈夫楊萬鈞)吃了骨頭上的肉,娃兒把骨頭捶來(捶細爛)吃了。”
“偷吃”紅苕種,被幹部鑿掉牙齒。
為了盡早讓紅苕種發芽,生產隊決定采用“溫床催芽技術”,即在夥食團大院中的小壩子上搭建了壹個溫床,溫床用竹條編制而成,大小相當於兩張吃飯用的方桌的桌面(估計約2平方米),裏面墊上稻草和泥土,再把做種用的紅苕擺放在溫床裏,再蓋上壹層厚厚的稻草和泥土。然後在溫床下面燒微火使溫床保持適當的溫度。永興大隊的農民們把這種“紅苕種溫床催芽技術”俗稱為“殯火芽子紅苕”。“殯”,即埋葬,指把紅苕埋在溫床裏的泥土中,然後燒火提高溫度,很快紅苕就發出芽子來了。當天在溫床裏殯了幾十斤紅苕,第二天早晨發現裏面的紅苕種被偷了不少。於是懷疑張天碧。
在發生溫床裏的紅苕種被偷盜事件以前,張天碧曾偷吃過夥食團大鍋裏正煮著的壹只死豬的腳桿(腳桿,涪陵俗話,指豬蹄)。大饑荒中,生產隊的豬也是餓死的。趁炊事員不註意,張天碧悄悄把鍋裏壹只蹄子偷走,狼吞虎咽啃吃了。“是半生不熟的,裏面還有血”。後來追查豬蹄的去向,張天碧偷吃壹事暴露,遭壹頓暴打。打手叫陳世貴,永興2隊人,“用棒棒打,渾身被打青、打腫”。當時張天碧30歲,少婦年紀,幾個孩子的母親。
張天碧偷吃紅苕種是被冤枉的。不由分辯,幾個人把張天碧按在地上,生產隊長張天雨手拿“打鉆”把張天碧的上門牙鑿掉了。當時本隊木匠楊柏仲正在夥食團做木工活,“打鉆”是木工鉆孔用的金屬工具。
“牙齒抖落後,楊永祥舀小糞來灌”。涪陵的農民習慣把人尿叫小糞,茅坑裏大便與小便的混合物叫大糞。為方便,往往把小便解在壹個專用的容器裏,積存起來,專用來給蔬菜施肥。這楊永祥用來給張天碧嘴裏灌的小糞,大概就是從專門積存小便的公共糞桶裏舀來的,發了酵的。楊永祥只是社員,不是幹部,算隊裏的積極分子。
這鑿掉張天碧牙齒的生產隊長張天雨曾拜繼給張天碧的母親,是張天碧母親的幹兒子;與張天碧是幹兄妹。這張天雨完全六親不認,喪失人性。 “當時妳就讓他們抖,沒有反抗”?“我只是哭、叫喊,人又有病(患腫病),當時人都融了,不曉得反抗了”。“只是張天雨壹人,是按不住妳的,肯定還有其他人按妳的頭,壓妳的腳”。“當時人恍(惚)了,不曉得還有無他人……”
時任龍潭區委書記余國民,曾經在大會上講過:誰偷紅苕種吃,就抖他的牙齒……。張天碧被抖牙齒與區委書記余國民會上講話是否有因果聯系不得而知。幾年後文革武鬥時期,余國民被造反派打得慘。
城郊區榮桂公社沙溪大隊代理大隊長陶永慶在食堂打死兩條人命。當場打死富農成分的張耀武,駐隊公社幹部問其打人的因由?回答:“打個樣子出來看看。”意思是顯示個人威風。還用小刀割破偷吃地裏嫩胡豆的幾歲小孩陳納元的舌頭。據說小孩的舅舅上城裏去法院告狀,法院叫其去公安局告發。後陶永慶被抓捕,肇因應該還有1960年上半年“三反運動”的政治背景。特別是次年(1961年)的整風整社運動,批鬥、抓捕了壹些農村基層幹部中殘害老百姓特別兇狠的人。雖然是掛壹漏萬,但對煞住幹部“五鳳”起了震懾作用,老百姓出了壹口氣。作者重點調查的榮桂公社(現在龍橋鎮),凡經歷過人民公社化運動時期的鄉親們,不論年齡大小,都有壹本苦難史、血淚史。未經歷過那段歷史的年輕人,也從父輩祖輩口中知曉那段歷史。
該公社黨委召開“四反”批鬥大會,無端打死婦女吳朝淑,被群毆暴打。吳朝淑4個小孩,她死前兩個女孩已經餓死,死後留下兩個兒子成為孤兒。
公社黨委召開反毛豬批鬥會,打死公社養豬場場長龐德榮。
有人偷吃了餓死病死的小豬兒被毒打致死。
反糧食瞞產,大隊、生產隊幹部大多數被鬥被打,甚至打死。
反榨菜,紅旗大隊有婦女被當場打死。李渡區馬鞍公社壹婦女自殺。
城郊區荔枝公社黎明管區5隊社員沈素芳(女)煮食自己餓死的女兒屍體,被大隊幹部黃柄清押送公社黨委,幾小時後餓死在公社機關大院裏。
……
中共黨史國史編纂文人們把這段歷史命題為“反映了人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的強烈願望”;“社會主義在探索和曲折中前進”等說辭,是對億萬受苦受難者包括悲慘死亡魂靈的褻瀆、侮辱。
四、社會主義教育運動,重彈北方土改復查、整黨運動時的政治老調。
1963年開始在農村逐步開展的社教運動,是按照毛澤東在1962年8月北戴河會議上重提階級鬥爭,並在次月的八屆十中全會中,把階級鬥爭為綱寫入會議決議中。1963年5月—1966年底的社教運動,以1965年初出臺《二十三條》(《農村社會主義教育中目前提出的壹些問題》)為時間分界成前後兩個階段。運動前壹個階段的社會政治理論基礎基本是北方土改復查與整黨運動的老調重彈。以王光美的《桃園經驗》[56]和陳伯達的《天津小站經驗》[57]作為政治模型。王光美受劉少奇派遣,於1963年11月至1964年4月到河北唐山地區桃園大隊搞社教運動試點,化名董樸擔任工作隊副隊長。後寫成《桃園經驗》。經驗稱,運動是按照“雙十條”[58]進行的。“這次社會主義教育是壹次偉大的革命運動,是壹次比土地改革更為復雜的大規模的群眾運動。它涉及的問題很多,牽連的面很廣,鬥爭也很尖銳。的確是這樣,這次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確實是壹次比土地改革運動更尖銳、更復雜、更艱巨的階級鬥爭。”按照雙四條,桃園經驗等作為政策和藍本進行的社教運動,除了沒有地主土地和財物可分外,其它過程基本是土改運動的重演。
以涪陵縣為例,涼塘公社蠶溪大隊支部書記洪傳國,被工作隊定為“蛻化變質分子”,退賠糧食幾百斤,說洪是搞資本主義剝削所得。其實是洪在大饑荒末期的1962年上級黨委政策範圍內多開荒種自留地所得。“後來有人說:不要餓死人。”“才給我們留下了壹點。”還把洪家中的毛衣,棉被也拿走了,作為“退賠”的款項。“《二十三條》下來後,退還了毛衣,毛衣已經被別人穿成了‘刷刷’(刷刷:方言-很破爛)”。糧食被人吃了,沒有退還。
縣委社教工作隊在這個公社還改變壹、二十戶農民土改時候劃的階級成分,說是當年漏劃的地主、富農。工作隊的主要負責人是山東南下幹部侯饒禮,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反右傾運動時期任職涪陵縣委第壹書記,鬥死、餓死三十幾萬人。整風整社運動中民憤極大受批判,降職為縣委書記。毛澤東重提階級鬥爭搞社教運動矛盾向下整農民,他又找回了自我——土改情結。
時任涪陵縣委第壹書記張令安,在四清運動也被整。張是1961年初隨省委整風整社工作團涪陵分團來涪陵參加整風整社運動的幹部,當年下半年接替縣委第壹書記職務,努力“糾左”,在幹部中很受歡迎。四清工作團總團長地委書記孫俊卿為何要整張呢?原來在1961年時,省委整風整社工作團涪陵分團負責人梁歧山強烈提議省委處分孫俊卿,追究餓死100多萬人的責任。省委第壹書記李井泉保護孫俊卿繼續穩坐了地委書記寶座。運動結束梁歧山回省裏了。社教運動,孫俊卿借機報復梁岐山的親信老下屬張令安。要把張的家庭出身由富農改為地主。張不服,要去和孫俊卿理論。張的老婆勸解說:“富農、地主都是差不多的,妳就算了吧。”張隨後調回省城去了,擔任某個省局的中層幹部,躲過了文革批鬥,禍兮福所依。拱走了張令安,孫俊卿馬上調親信南川縣委第壹書記接任涪陵縣委第壹書記。
作者在自己最近出版的壹本書中探討過毛澤東重提階級鬥爭發動社教運動的目的:主要是重新拾取三面紅旗運動導致的大饑荒,而喪失的政治合法性。其政治靈感仍然來源於北方、南方的土改運動。
五、華國鋒暴政期間,土改幹部群體土改情結的再次迸發。
1976年10月華國鋒政變“粉碎四人幫”與1979年開始的部分非毛化運動沒有政治上的邏輯聯系。
華國鋒在17年時期是黨內紅人,官運亨通。又是文革受惠者,由省委副職務躥升至中央副主席。以偽善面孔欺騙了毛澤東,毛屍骨未寒就主導了顛覆毛澤東文革理論和成果的政變。所謂“按既定方針辦”;“兩個凡是。”等,都是自欺欺人的鬼話。華要回到文革前,四清後的社會政治經濟形態與專政模式。恢復文革前的政治權力結構。由他取代毛澤東位於權力的金字塔的頂端,他之下是從高到低的各級官僚階層,把老百姓壓在社會的最底層。[59]作者認為毛澤東通過文革實現了由17年的共產黨壹黨專政(他和官僚集團的集體專政)轉變為其個人獨裁。這是文革政治結構與17年政治結構的重大區別之壹。華國鋒搞政變是宮廷內鬥,爭權奪利,組織清洗,是共產黨內的幫派鬥爭。他只否定毛澤東文革理論,組織上要清洗黨內文革派;社會上要殲滅文革中形成的以造反派為代表的政治思想反對派。采取極其兇狠的手段搞階級鬥爭,鎮壓政治上,思想上的反對派,同時大整老百姓。有人把華國鋒政變抓捕四人幫說成是歷史轉折,實際只是鄧小平壹夥舊官僚個人命運的轉折。華在臺上實際掌權兩年多時間,他采取的整人手段是土改、鎮反、反右、社教和文革運動整人的模式的綜合,非常殘酷。與文革不同的只是矛頭向下整群眾。對造反派秋後算賬,如還鄉團。兩年中把逃過毛澤東殺害的人都殺了,如在江西殺李九蓮殺鐘海源並活摘器官。對農民,割資本主義尾巴。制造大量的冤獄。華國鋒就是壹個變形的小毛澤東。當年作者在涪陵壹個70余人的國營工廠裏當工人,有兩名工人曾經用業余時間給外單位做工掙得幾十元工錢,被當成資本主義批判。農村裏對土改時期劃成地主富農成分的農民普遍搞無端批鬥。掀起農業學大寨運動高潮,大躍進人民公社運動時期的“五風”[60]死灰復燃。限於文章篇幅,不列舉詳細案例。
華政變後在文化藝術領域解禁的第壹部電影片,就是《洪湖赤衛隊》。故事演繹與歌頌1930年代賀龍在湖北洪湖地區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鬥爭及蘇區人民在共產黨領導下翻身做主人的幸福生活。華國鋒共產革命生涯自山西西部呂梁山區開始,後南下湖南當縣委書記,壹直當地方幹部,指揮過前後兩次土改運動,土改情結深入骨髓。
中共在中國的共產主義運動歷史的特征,毛澤東自己用壹句話概括了:馬克思加秦始皇。[61]這種統治的野蠻、愚昧和殘暴,頗具有自秦王朝開始至滿清王朝滅亡為止的中國二千余年中間,不斷出現過的皇權暴政的原始性和皇權制度下如宋朝梁山草寇[62]、明朝末年闖王張獻忠造反隊伍[63]的嗜血性;同時,它又全面吸收了現代德國法西斯,最主要還是承襲了列寧、斯大林共產極權暴政的社會理論、制度模式、運作程序及現代技術手段等,並“與中國革命實踐相結合”發展創新,達到“第三個裏程碑。”[64]
自列寧建立共產黨專政初始,第二國際領袖之壹,馬克思主義理論家,社會民主主義者卡爾.考茨基就揭穿了共產主義的本質[65]。之後百年共產主義運動歷史和以無產階級專政為招牌的共產黨專政下的暴行完全證實了考茨基的判斷。
結語:
土改情結是毛澤東全部革命理論中的內核。其形成與完善經歷了壹個艱難的過程,它是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後期和三十年代前期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和我們黨內盛行的把馬克思主義教條化、把共產國際決議和蘇聯經驗神聖化的錯誤傾向,曾使中國革命幾乎陷於絕境”的危急情況中,毛澤東“在同這種錯誤傾向作鬥爭並深刻總結這方面的歷史經驗的過程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它在土地革命戰爭後期和抗日戰爭時期得到系統總結和多方面展開而達到成熟,在解放戰爭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繼續得到發展。”“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我黨許多卓越領導人對它的形成和發展都作出了重要貢獻,毛澤東同誌的科學著作是它的集中概括。”[66]即使在毛澤東的最後革命——文革中,除“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理論外,其余現象[67]都無不折射出地地道道的土改運動情結。所以說,土改情結貫穿於之後的所有政治運動之中。

中共禍害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一九年

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絕對不應當是讓資本自由下鄉,而是要保護農民的土地基本權利。這是他們最後的保障。中國的城鎮化不能是農民從農村拔根到城市落地的單向過程,而應當允許進城失敗的農民返鄉。進城失敗農民返鄉的權利是他們的基本人權,是最後救濟與保障。農民有退路,中國的現代化才有出路!中共打著先富帶動後富的旗號鼓勵資本下鄉,這樣做會對中國農民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第壹、資本自由下鄉,將吞噬農民安身立命土地

在當前中國城市資本過剩的情況下,允許資本自由下鄉,資本將如洪水猛獸吞噬農民賴以安身立命的土地這個基本保障。

城市資本之所以有強大動力,壹是貨幣會貶值,而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是最好的儲存手段。二是城市人希望在農村有壹個休閑去處,每年去度度假,享受田園風光。

問題是,從農村拔根的農民能否在城市體面落地,卻是未知數。

農民不可能,用他們讓渡農村土地權利所獲收入,在城市買得起房子。

也許,他們可以在中西部縣城買得起房子。

即使。他們買得起房子,他們也很難在城市安居得下來。

第二、當前70%農民家庭,都“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結構”

當前中國農村,70%農民家庭,都存在“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結構”,即農民家庭中,年齡比較大的父母留村務農,年輕子女進城務工。農民家庭因此同時有務農和務工的兩筆收入。農村生活成本比較低,支出比較少。

這樣,農民家庭就每年都有結余,日子就比較好過。

現在全家進城了。年齡大的父母,很難在城市找到就業機會,年輕子女在縣城務工的收入太低,無法維持“上有老下有小”的全家人生活,只能到沿海地區去務工。

而城市生活成本遠高於農村,事事都要花錢,僅僅小區物業費,就要占到全年收入的很大比例。

全家進城了,收入減少,支出大大增加,這樣壹來,家庭經濟必然拮據,家庭關系必然緊張,所有家庭壓力,向缺少就業機會的老年父母轉嫁。

第三、再也回不去的,只有死路壹條

從老年父母角度看,他們知道自己的子女,正在為他們的子女積累打拼,自己成為家庭拖累。因為。已經從農村拔起,老年父母不再回得去農村,在城市局促的家中,他們每天都備受煎熬,時間長了,就只有死路壹條。

中國現在只是壹個發展中國家,人均GDP只有歐美日的七分之壹。

這就使得中國的城市化,不可能提供足夠讓進城農民,在城市體面安居的收入機會和就業崗位。全家進城,進城失敗後,又不能返鄉。就必然要形成城市貧民窟。

這幾乎是所有發展中國家,農民從農村連根拔起後的現象。比如印度、印尼、菲律賓、拉美國家。

壹方面是城市觸目驚心的超大規模的貧民窟,壹方面是農村的雕敝。

城市貧民窟。不僅對農民,是不人道的去處,而且是現代化中的定時炸彈。

中國的城鎮化,不能是農民從農村拔根,到城市落地的單向過程。

而應當允許進城失敗的農民返鄉。

第四、進城失敗農民返鄉,是他們的基本人權

進城失敗農民返鄉的權利。是他們的基本人權,是最後救濟與保障。

農民有退路,中國現代化才有出路。

農民進城,“人努力、天幫忙”,他們就在城市體面安居下來。

但是在當前中國發展階段,相當部分甚至大部分進城農民,無法在城市體面安居,就應當允許他們選擇返鄉,就要為他們留下返鄉的退路。

進城失敗農民,只要回到了農村,與土地結合起來,他們就可以具有力量。

農民住自己的房子不花錢。種自己的承包地,可以很容易解決溫飽問題。

搞副業可以獲得壹些現金,庭院經濟和自給自足極大地降低了生活成本。

村莊是壹個熟人社會,祖祖輩輩生活在村莊中,親戚朋友住在村莊中,無論身體還是靈魂,都有安全感。

也許村莊生活的日子不富裕,卻很踏實。

相對於漂泊在城市的煎熬,寧靜的農村生活實在很好。

國家為農民解決他們在農村生產生活所需基本條件,進城失敗農民從城市退養,就可以與農業完美結合起來。

第五、進城農民返回農村,是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和蓄水池

中國的城鎮化。應當是壹個長期的過程。

而且在這個過程中,壹定會出現普遍的進城失敗及進城失敗後的返鄉。

正是進城失敗農民可以返鄉,才沒有城市內二元結構。

這也使得中國可以有效應對經濟周期。

可以讓進城失敗農民返回的農村,是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和蓄水池。

也是因此,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絕對不應當是讓資本自由下鄉。

應該保護農民的土地基本權利,這是他們最後的權利。

中共政治迫害

作者 中國網友

在中共專制統治下,作為共產黨基層幹部的村支書不但對農民的集體財產有實際的處分權,而且村支書和地方政府的官員都是熟人關系。村支書及基層幹部同時也屬於農民,跟農民很可能產生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現實中,不少村支書淪為欺壓鄉民的惡霸,本文的農民申訴狀反映的事實就是壹個典型。村官貪汙集體財產被村民舉報,於是糾集黑社會對農民報復,入室行兇。第壹次入室行兇將申訴人家人打傷,第二次在入室打鬥中,入侵者在混戰中被殺。而中共法院則將防衛農民判處重刑。壹方面中共的司法體系更傾向於維護基層官員利益,另壹方面,司法官員的懶政造成不出人命不管,出了人命不分事實重判。類似事件在中國層出不窮,但只有少數能引起輿論關註。

刑事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張好峰,男,漢族,農民,1963年2月16日生,小學文化,身份證號:41072719631116501,住河南省封丘縣曹崗鄉清河集村(現服刑於河南省笫二監獄)


再審申請人:張海賓,男,漢族,農民,1987年2月11日生,中專文化,身份證號:410727198702115015:住河南省封丘縣曹崗鄉清河集村(現服刑於河南省笫壹監獄.)


法定訴訟代理人:常衛雲,女,漢族,1962年10月9日生,身份證號:410727196210095047:住河南省封丘縣曹崗鄉清河集村,系申請人張好峰之妻:張海賓母親:聯系電話:15639907185


張海賓不服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新刑二初字笫2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豫法刑三終字第101號,(2015)豫法刑申字30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刑申454號,駁回申訴錯誤通知書,特依法申請異地再審.


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新刑二初字笫2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豫法刑三終字第101號,(2015)豫法刑申字30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刑申454號駁回申訴錯誤通知書,依法指令異地重新審判。


【2】 依法判令申請人張好峰,張海賓犯故意殺人罪,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3】 依法追究涉案偵察,公訴,審判人員,濫用職權,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錯案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4】 依法對申請再審人作出國家賠償。


事實與理由:


時間追塑到2009年7月3日河南省封丘縣曹崗鄉清河集村時任村書記許洪振,上任以後胡作非為,貪汙腐化,假公濟私,侵犯民權,被村民聯名向當地紀委舉報,淩晨零點30分左右,村支書許洪振的三兒子許振軍帶領李克強,趙文傑,邢陽陽,邵明闖,許宗義等人攜帶兇器闖入申請人家中,將張好峰和兒子張海賓,及妻子打成輕傷,申請人告狀無門,執法機關有法不依,有案不立,更加增掭了許振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囂張氣焰,再次將打擊報復的劍矛指向張家父子,那是壹個月黑清風,充滿血腥的夜晚,也就是2009年7月19日夜晚,許振軍又再次帶領李克強,趙文傑,邢陽陽,邵明闖,許宗義等涉黑分子手持砍刀,破門而入,在打砸搶中,許振軍被自已的同夥誤傷身亡,而壹審,二審,三審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沒有依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依法維權,依法追責. 而是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在形不成人證,物證,陳述,相互印證的證據鏈:在獲得的證據不具有客觀性,關聯性,排它性,完全不符合重刑量刑標準的情況下,作出判決,與情,與理,與法相悖,令人不解且非常痛心。


該案在事實證據認定上確實存在十大疑,特請求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委、紀檢委,審判委、再審監督庭,依照黨的第十八大及第十九大及(2017)習主席鑒發主席令及黨的第十九大四中全會確定國家制度,法律制度和國家刑法規定壹個法院,只能再審壹次的法定,就本案請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異地法院再審,並附帶民事的再審,釋放張好峰、張海賓父子二人無罪的公證法律文書。


事實與理由:


本案是壹起顯而易見典型的村霸涉黑致人死傷血案,中國老百姓緊跟黨中央走,堅決反對腐敗,反對貪汙受賄,舉報村官貪汙行賄,2009年7月是河南省封丘縣清河集村的血淚之夜,村民聯名向當地紀委舉報,貪官許洪振之子許振軍,國家城管幹部收集社會黑惡勢力團夥七人,開車自帶各種殺人兇器行駛200多裏外的新鄉地區封丘縣清河集村,深夜對村民進行多次打擊報復,夜闖民宅,報復舉報人,行兇事實,由河南省高級法院和新鄉市中級法院兩審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4個審判文書,違反我國國家制度,憲法法定程度,法律制度,法律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案下達的兩個法律文書,違背中國共產黨、黨的十八大及十九大習主席所做的兩個報告,堅決反對腐敗,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嚴懲壹切危害社會的不法犯罪分子。


該案十問最高人民法院審案法官


(壹問)2011年最高法曾依法下達了(2011)刑壹復15250254號裁定書,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不核準河南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新鄉市中級法院重審時仍沒審理應審的證據,也沒有核準應核準的事實,僅平衡性地對我父親張好峰從死刑立即執行改判為死刑緩期執行了事,對新鄉市中級法院未按最高法裁定,提取證據,查清事實,我們再次向最高法申訴後,最高法竟下達了與上次裁定內容相反的(2018)454號駁回申訴裁定,又肯定了所謂“證據”和“事實”,對下級法院的壹種審理情況怎麽得出兩種相反的認定?


(二問)持刀人李克強、張海賓互相砍對方壹刀,死者許振軍身上也有壹刀致命傷,這壹刀到底是那個人的壹刀,在這人命關天的事件中,為什麽不給鑒定,比對就認定是我張海賓捅的。


(三問)村霸、貪官被村民舉報後,為打擊報復,組織黑惡勢力持械夜闖舉報人家中,把人打成輕傷,半月後又再次組織黑惡勢力持械夜闖民宅造成慘案,法院審理時又組織幾百人沖擊法庭、毆打律師和法官,這壹完全符合國家“掃黑除惡”法律要件的涉案人員,在保護傘下,至今仍逍遙法外,為什麽最高法未依法追究這壹命案的始作用者?


(四問)許振軍既然專程組織黑惡勢力幫他壹起打人,怎麽可能由他壹人先破門闖入民宅,讓帶去的人在車上等,僅憑他們壹面之詞,就能認定許振軍壹人先闖入民宅嗎?


(五問)證人證詞張海賓逃離現場求救時,被許振軍等人喊著打著追了壹段距離,又返回去高喊,收拾院裏那個,開始了第2撥打鬥,證明第壹撥打鬥中許振軍尚未受傷,而已經逃離打鬥現場的張海賓又怎麽會造成第2次打鬥中許振軍的傷?


(六問)(2018)454號駁回申請文書認定“死者有多處創口,推斷系兩種以上銳性外力作用,怎麽能以這種含糊其詞的推理,去裁定壹樁人難查清事實的死人案呢?推理是違法的。


(七問)證人在張海賓逃離現場後,聽見許振軍喊了聲:“哎呀,是我呀!”對這壹黑暗中同夥誤傷的證言為什麽視而不見?


(八問)曾半月前帶人持械私闖民宅,並致人輕傷後的同壹夥人,這次又以更加兇惡的氣勢再次闖入民宅行兇的行為,怎能認定為“尚未明確企圖?”


(九問)證人講的張海賓與李克強互砍壹刀,現張海賓持的刀已經找到,是否是我所拿與提取認定的刀把,刀鞘組合看是否是壹個整體,是否與那個致命傷的刀是同壹把刀,這是認定張海賓是否殺人兇手的關鍵,怎能說“無關緊要”?古代包青天斷案還“刀對鞘,鞘對刀”不能差分毫!


(十問)張家父子用於自衛的刀是不是致死許振軍的刀?如果是,那麽請審判官拿出具體客觀真實的司法鑒定?張家父子用於自衛的刀不是致死許振軍的刀,那麽致死許振軍死亡的刀哪裏去了?


綜上所述,不難得到壹個結論,凡是合定張海賓殺人的證言、證據和不利於許振軍的證言、證據多不予鑒定,采納,凡是對認定張海賓殺人和有利於許振軍方的證言、證據,那怕是壹面之詞也全部認定入卷,這種帶有明顯偏離事實的傾向性審理,難道最高法的辦案人員看不出來?


適用法律錯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笫二十壹條,笫1款規定“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發生的危險,不得己而采取的損害另壹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使侵害人受到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許振軍半夜深更到張好峰家敲門,砸門,見防盜門砸不開,便從車上拿來機鉆弄,將門破壞後沖了進去. 根椐法律規定,張好峰父子對許振軍采取的行為完全屬於正當防衛,不應負刑事責任。


望貴院認真調查,核實真況,依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標準,判如所求,依法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以上句句屬實,懇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明查,不要讓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妳們手中的正義之劍來撓亂我們的公正之世,謝謝!


此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申訴人:張海賓 張好峰

中共極權對中國農民的禍害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二零年

1953-1985年統購統銷,從農民手中至少拿走了價值58億兩黃金的財富,農民選舉權僅相當於城市公民的四分之壹甚至更少,遷徙自由被剝奪,養老沒保障,進城就業遭遇戶籍歧視。


河南省委領導到洛陽等地貧困山區調研,有村民感嘆說“過去農民種糧交稅還能為國家做點貢獻,現在什麼稅也不交了,國家還給這補貼那補貼,我現在壹點貢獻也沒有……說實話,我心裏很慚愧。”此語壹出,輿論嘩然,稱其善良者有之,認為其愚昧者也大有人在。


2006年農業稅被廢止時,國內媒體炒得沸沸揚揚,農民似乎也感激萬分。然而,為國家建設付出了60年血汗的中國農民並非像村民段中智所言“啥稅也不交了”,免除農業稅的象征意義要遠遠大於給農民帶來的實際利益,而且農民的現實處境也並非如新聞中描述的那般美妙。


壹、60多年來農民有多少財富和權利被拿走?


自新中國成立至今,農民為這個國家不知付出了多少,其勞動創造的財富幾乎全部被拿來用於支援國家建設。然而,數十年的血汗奉獻,並沒有讓他們得到更多的實惠和權利,占中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至今仍舊是“二等公民”。


(壹)60年來農民為國家貢獻了多少財富?


新中國60多年的經濟建設,從農民身上拿走了多少財富呢?恐怕誰也說不清楚,我們只能用壹些大而化之的事件和數字去估量這個群體曾經和正在付出多少東西。


1、1949-2003年農民交了近4000億元的農業稅


新中國成立最初幾年,農業收入壹度占國家財政收人的40%。僅就農業稅而言,從1949年到2003年,全國累計征收農業稅達3945.66億元。其中僅1949-1984年征收的農業稅額有1000多億元(王鋒《中國農村稅費改革分析研究》),按照當時的最低價格兌換成黃金至少11.42億兩(相當於現在10萬億人民幣)。


這還僅僅是上交給國家的農業稅,並非農民承擔的全部稅費,而在農民的稅費負擔中,農業稅是最少的,農民稱其為“頭稅”,此外還有上交集體的“三提五統”(指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農村教育統籌、計劃生育統籌、優撫對象統籌、民兵訓練費和鄉村道路建設統籌費),農民稱為“二稅”,達標集資(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集資、攤派、罰款等)則稱為“三稅”。(楊青平《皇糧國稅——稅制流變與王朝興衰》P223)那“二稅”“三稅”到底有多少?

1957年浙江安吉縣有幹部曾形象地描述說:“壹個農民種五棵稻:壹棵是給國家種的,壹棵是給社長種的,壹棵是給會計種的,壹棵是給五保戶、公積金種的,壹棵才是給自己種的。”


1985年全國農民農業稅交了47億元,而民辦教育16億,供養五保戶10億,照顧烈軍屬5億,文化衛生20億,民工建勤義務工20億,計劃生育32億,基層於部和脫產人員補貼70億,亂收費40億,總汁257億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國農民負擔史》編輯委員會編著:《中國農民負擔史》第4卷,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4年版,第405頁)也就是說,農業稅僅僅占農民負擔的五分之壹不到,同1957年的情況差不多。


1988-1991年,全國農民人均農業稅從8.6元增長到10.5元,人均村提留和鄉統籌費則由28.86元增長到44.55元,若加上亂收費、亂罰款等社會負擔,1991年農民負擔約為90元,農業稅只占九分之壹。(俞德鵬《城鄉社會:從隔離走向開放——中國戶籍制度與戶籍法研究》)


2000年的情況據專家測算,全國農民人均繳給國家的稅約為45元,繳給鄉村集體的費約為185元,用於各種達標活動的集資約為100元.合計330元,三者比例約為1:4:2。農業稅只占農民負擔的七分之壹(楊青平《皇糧國稅——稅制流變與王朝興衰》P223)


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4000億農業稅僅僅是近60年農民付出的很小壹部分,紛繁復雜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才是農民的主要負擔,也難怪民謠說;“頭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

2、1953-1985年統購統銷,從農民手中至少拿走了價值58億兩黃金的財富

為了保證城市的糧食供應和穩定糧價,也為了給工業發展積累資金,1953年開始政府開始實行對糧食的統購統銷,強制農民低價把糧食賣給國家,農民自己吃的糧食數量和品種也得由國家批準。國家以低於其實際價值的價格收購和出售糧食,而以高於其實際價值的價格將工業產品賣給農民,這就形成了“剪刀差”。

國家通過統購統銷的“剪刀差”從農村拿走多少財富?據王鋒博士統計,從1950年到1978年,國家從農業取得了5100億元收入(按照當時的最低價格兌換成黃金相當於至少58億兩,至少相當於現在的49萬億人民幣),平均每年176億元;1979年到1994年,國家從農業提取了15000 億元收入,平均每年937.5億元。而90 年代以來每年“剪刀差”的絕對額都在1000億元以上。(數據來自王鋒《中國農村稅費改革分析研究》P51)而據袁瑞珍統計,1953-1985年統購統銷過程中農民向國家貢獻的財富大約在7000億到8000億元。要知道,1978年中國全部國有工業固定資產也只有9600億。這種“剪刀差”讓農村壹貧如洗。

統購統銷常年過度征購農民余糧,導致農民口糧不足。即便農業大豐收,農民仍吃不飽肚子。劉少奇曾有明確說要犧牲農民保證城市糧食供應和工業建設需要 。農民將這種低價強制購糧的政策成為“暗稅”,民謠中說:“暗稅最要命”。

3、1959-1961年大饑荒:上千萬農民因為過度征糧被餓死

1959-1961年之所以會出現大饑荒,主要是因為大躍進中虛報糧食產量,導致高征購,各省為完成征購指標,逼迫農民把口糧上繳,致使大饑荒蔓延。為了完成征購指標,地方官員無所不用其極。比如安徽鳳陽“很多社、隊成立了‘查糧小組’、‘調糧突擊隊’,翻箱倒櫃戳地鑿壁,逐戶搜查,吊打群眾,結果不僅將社員自留地收的少量糧食和留下的壹點雜糧、種籽沒收,就連山芋葉子、雞蛋、藕粉、現金等亦被以‘反資本主義’為名搜走。”

同時,在人民公社體制下,基層幹部為自己享樂大肆占用農民口糧,導致農民缺糧餓死。如鳳陽縣“光大隊的幾個幹部有賬可查的就吃掉牛肉1800多斤。春天,發給病人的白米、洋面,絕大部分被他們吃掉。大隊書記陳榮付,煮牛肉沒有柴草,就把社員任光衡的房子扒掉。”

當時實行的政策是保證城市犧牲農村,比如當時京、津、滬三地糧庫告急,中央決定犧牲饑荒最嚴重的四川,讓李井泉火速向外調糧。1960年糧食部副部長趙發生說:“四川每年都要調出大量糧食支援全國各地。但四川城市人民每月只吃20斤、19斤;農村食堂每天每天吃四兩糧。四川人民把方便讓給別人。”(《全國糧食廳長會議簡報》,四川南充,1960年2月9日。)這種不顧農民死活的糧食高征購導致了四川成為是餓死人最多的省。

大饑荒中餓死的絕大多數人都是農民,這三年間農民失去了多少糧食和財富權且不論,僅僅餓死了的人數,至今仍是個謎……

4、1962年至今:農民私有土地被收歸集體所有,至今仍無土地所有權

從50年代開始,不僅農民的勞動成果被拿走,就連農民賴以為生的土地,也不再歸農民所有,而成為“集體”或國家的財產。

50年代中後期,當農民轉入高級合作社後,土改時分給農民的私有土地便轉為合作社集體所有。1962年《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進壹步將農民的宅基地也劃歸集體所有,其第二十壹條規定:“生產隊範圍內的土地,都歸生產隊所有。生產隊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員的自留地、宅基地等等,壹律不準出租和買賣。”

改革開放以後不僅沒恢復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反而在憲法層次上明確規定土地集體所有和國有,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至此,農民不僅在事實上,而且在法理上完全喪失對土地的所有權,從建國初期土地的主人淪落成為現在“集體”土地的雇工,這也成為如今政府和開發商圈地過程中農民無法維護自身利益,最終連土地使用權也完全喪失的根本原因。


5、1962年為了緩解城市糧食壓力,城鎮人口向農村移民2000萬

1959-1961年饑荒威脅著數億農村人的生命時,為了減輕城市的糧食供應壓力,陳雲建議中央“動員城市2000萬人下鄉”。1961-1963年,全國共精簡職工1800萬人,壓縮城市人口2600萬人。(俞德鵬《城鄉社會:從隔離走向開放——中國戶籍制度與戶籍法研究》,P30)後來毛澤東在談起這壹條措施時很感慨地說:“我們的人民好啊!幾千萬人招之即來,揮之即去。”但他卻沒有想過2000萬人會給饑荒中的農民帶來更大的生存壓力。

為了防止農村難民進入城市逃難,1959年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制止農村勞動力流動的指示》和《關於制止農村勞動力盲口外流的緊急通知》,嚴格限制農民進城。即便在大饑荒最嚴重的時候,也不允許農民逃離農村進入城市。

6、1968-1980年上山下鄉運動:知青與農民爭土地、爭工分、爭口糧

1968年毛澤東為降服紅衛兵和緩解城市勞動人口壓力,號召“知識青年到農村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據統計,在1962—1979年期間,全國累計下鄉的城鎮知識青年有1776萬之眾,加上幾百萬的機關幹部職工下放農村,總共有2000余萬城鎮人口流入農村。城市人口轉移到農村,必然增加農民的生存壓力,知青的到來讓農民本就貧苦的生活雪上加霜。官方資料也承認:“在那些人多地少的地區,由於安置人數過多,增加了農民負擔,形成與農民爭土地、爭工分、爭口糧的狀況,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同樣作為這場運動的受害者,知青群體或懷念或控訴,擁有強大的話語權,而農民至今仍然出於失語狀態,連表述的機會都沒有。

7、60年來農民付出的勞役不計其數

除了上述生命財富損失之外,農民還有壹部分巨額勞務付出經常被忽略,這就是攤派在每個農民身上的勞役。這些勞役付出主要用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植樹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繕校舍等。

以水利建設為例,復旦大學教授張樂天說:“現在國家建水庫要投資多少億?當年都是農民幹出來的。那時建設的水利工程,其總量遠遠超過現在,因為當年遍地開花,全都在幹,像紅旗渠多著名啊。”水利工程會耗費多少人力呢?以湖北省為例,僅“大躍進”時修建丹江口水利工程就動用了17個縣的10萬名民工,依靠人力投擲的粘土、沙石,土法建成了壹道大壩。放在現在,這需要多大的投入?而在當時,這都是按照義務工攤派給農民的勞役。據統計,上世紀50-70年代,中國水利工程建設 “大躍進”,現有的8.7萬座水庫大部分建於那個時期,想想就知道當時農民付出了多少。


(二)60年來,政策歧視讓農民的公民權利喪失殆盡

農民用生命和財富為國家建設奉獻,為政策失誤買單,他們得到了什麽?“二等公民”的特殊待遇,政策上法律上福利上的各種歧視……60多年來,農民喪失了多少權利?

1、農民選舉權僅相當於城市公民的四分之壹甚至更少

建國以來,為了保證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毛澤東強調“在立法上要講階級不平等”,從1953年《選舉法》開始,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長期以來只有“八分之壹選舉權”(1979年修改為五分之壹,1995年修改為四分之壹)。1953年制定選舉法時,全國農村人口占總人口86.7%,而所擁有的全國人大代表數僅占總人數的5%左右。

我國城鄉居民選舉權“同票不同權”的現象,直到2010年才得以在法律層面上終結。然而據統計,截至2012年2月29日,第十壹屆全國人大代表實有2978人,其中官員、公務員代表2491人,民企員工代表16人(包括農民工3人),農民代表13人(以村黨組織書記為主) 。也就是說,真正能夠代表八億農民利益的人大代表僅僅15個(如果村黨組織書記能真正代表農民利益的話),僅相當於1953年的十分之壹,而代表兩億多農民工利益的僅3人。由此可見,雖然法律已經修改,但事實上八億農民在政治參與上的處境更加邊緣化,完全處於被忽略的失語狀態。

2、 戶籍壁壘森嚴:農民淪為“二等公民”

戶籍,恐怕是農民最痛的傷口。1958年為了限制城市人口增加,防止農民進入城市,全國人大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當時的公安部長羅瑞卿解釋《條例》的制定目的說:“既不能讓城市勞動力盲目增加,也不能讓農村勞動力外流。”他還批評有的城市機關、單位讓“從農村盲目流入城市沒有戶口的人員”長期居住。

改革開放以後,城鄉戶籍鐵壁更加鞏固。國家陸續出臺政策強化對戶口遷移工作的限制,嚴格控制“農轉非”。

那麽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到底能給人們生活帶來多大差別?僅以保險福利為例:“1992年,每個有非農業戶口的中國人可以從國家那裏獲得524. 4元錢的保險福利費,若加上440 .3元的無形住房補貼,那麽市民戶口的身份價值就是964.7元。1992年中國農民的人均純收人才784元,人均消費水平才648元。也就是說。壹紙戶口要勝過農民壹年的辛勞。” (俞德鵬《城鄉社會:從隔離走向開放——中國戶籍制度與戶籍法研究》,P121)

對占人口總數80%左右的農民來說,國家福利制度幾乎是壹片空白。只有少得可憐的幾種福利形式,那是農民自辦的。“小學是民辦的,‘五保戶’是農民負擔的,修橋、鋪路等等壹切公共事業無壹不是由農民自己來集資。農民住房靠自己建,農民看病掏自己的腰包,農民上了年紀以後靠子女贍養,死亡之後由子女出喪葬費用。生老病死聽天命,衣食住行要自謀。”(俞德鵬《城鄉社會:從隔離走向開放——中國戶籍制度與戶籍法研究》,P121)

正因為如此之大的利益差別,農民們才會想方設法擠破腦袋去贏得壹個城市戶口,有些婦女甚至不惜獻出身體。據《法制日報》1993年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隆安縣公安局局長陸世長1977年至1991年間以批準農轉非戶口為誘餌,先後奸淫婦女8人48次,調戲、侮辱婦女5人。這僅僅是法院調查認定的事實。而據有線索的數字,這個色魔在14年間奸淫婦女數則為100多人。(俞德鵬《城鄉社會:從隔離走向開放——中國戶籍制度與戶籍法研究》,P57)

這種情況雖然有所改善,但是戶口壁壘依然等級森嚴,特別是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這從大學生、研究生找工作時拼命地想在城市落戶就可知道其中利害。普通農民想在城市落戶,更是難上加難。而2010年廣東推行“積分入戶”和 重慶的“土地換戶口”等措施,說白了就是“要人手不要人民,要戶口得交土地”的霸王條款  。

3、1957年至今,遷徙自由被剝奪

伴隨戶籍制度的確立,農民的遷徙自由也被剝奪了。

1951年公安部頒布《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和1954年制定憲法的時候,其宗旨裏還有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的字樣。

但從1953年開始,國務院相繼發文件指示:“鐵道、交通部門在主要鐵路沿線和交通要道,要嚴格查驗車票,防止農民流入城市;民政部門應將流入城市和工礦區的農村人口遣返原籍,並嚴禁他們乞討;公安機關應當嚴格戶口管理,不得讓流入城市的農民取得城市戶口;糧食部門不得供應沒有城市戶口的人員糧食……”層層設卡,想盡辦法要阻止農民進城。1957年12月13日,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關於各單位從農村中招用臨時工的暫行規定》將農村勞動力徹底地排斥在城市大門之外。這些制度讓農民失去了在城市立足的任何可能性。1958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更是從制度上否定了農民的遷徙自由權利。(俞德鵬《城鄉社會:從隔離走向開放——中國戶籍制度與戶籍法研究》)

1975修改憲法時,把54憲法所規定的“遷徙自由”直接給取消了,我國公民的遷徙自由徹底失去了憲法保障。

改革開放以後,人民依舊沒有遷徙自由。法律方面,1982憲法沒有恢復“遷徙自由”的條款。參與本次制憲的法學家吳家麟解釋說:“有些做不到的就不要寫進去。因為有法不依,不如無法。無法盼法,大家還覺得有希望;有法不依,連盼頭都沒有了。”當時的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長胡喬木則說:“不能讓農村人口自由進城。現在城市很困難,有了權利大家便都到城裏住來了,那是不能規定的。”

事實上雖然農民可以進城務工,但是無法在城市享受應有的福利待遇,連基本的子女入學權利都沒有,這種想要農民創造價值又不給農民福利待遇的“遷徙自由”,是對農民的變相掠奪。

4、農民養老沒保障,完全處於自生自滅狀態

50到80年代,國有企業職工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由國家財政撥款,個人不需繳納任何費用。而農民養老只能“自力更生”,只有極少數老弱孤寡殘疾才獲得集體的保障,錢還是由農民自己掏。

80年代以後公務員養老國家全包,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後,職工養老需自己繳納部分,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仍是國家全包。而農村建立的養老保險制度卻依舊是農民全部承擔養老費用。這種附加身份限定的養老保障制度,有悖於憲法精神。

5、教育上重城市輕農村,農民工子女無法上學,農村大學生比例下降

自新中國建立以來,在教育方面無論是教育經費、重點學校還是教育政策,農村都無法與城市相提並論,長期傾斜的教育政策讓占學生數量絕大多數的農村學生壹出生便“輸在了起跑線上”。

就教育經費而言,2001年我國小學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城鎮平均為95元/人,農村為28元/人,城鎮是農村的3.39倍;初中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城鎮平均是146元,農村為45元,城鎮是農村的3.24倍。國家投入的農村中小學財政預算壹般不夠發公辦教師的工資,因而教師的辦公經費、教學器具和圖書資料的購買只得由農民負擔。據估算,每年農民繳納的教育附加費達上百億元(1998年為165億元)。實際上,在教育費附加之外,農民還需要參加教育集資(1998年為53億元)、攤派和支付學校的亂收費。

由於農村教育經費長期投入不足,造成了中小學校數量不足,以致1983年至1998年,7148萬農村孩子因無校就讀而失去上初中的機會,平均每年失學量為476萬名。(俞德鵬《城鄉社會:從隔離走向開放——中國戶籍制度與戶籍法研究》,P82-88)教育投入上對農民赤裸裸的歧視,導致60%以上的農村學生在接受完義務教育後,不能接受高中和大學教育而回鄉務農或外出打工。

農民工子女的入學狀況更糟糕,由於城市學校不肯接收沒有城市戶口的農民工子女,或農民工付不起高昂的借讀費,他們只能將子女送進“打工子弟學校”,這些學校不花城市財政壹分錢,但仍不被容忍,很所城市強制取締“打工子弟學校”,僅北京市2011年8月關停的打工子弟學校,就導致3萬農民工子女失學。

教育長期的傾斜也導致了從90年代開始重點大學農村學生比例持續下降,統計顯示,2011年高等教育招生錄取的農村學生約占30%,其中重點大學的農村生比例不到兩成,中國農業大學農村生占三分之壹,北京大學在2010年只有壹成,清華大學2011年來自縣以下的學生不足兩成,而1980年代清華的農村生大約占二分之壹,“出身越底層,上的學校越差”,農民及其子女向上流動的道路越來越窄。

6、農民進城就業遭遇戶籍歧視,很多職業被禁止進入

從50年代開始,城市便封閉了就業市場,農村勞動力很難在城市找到工作。 1955年中共中央批示:“壹切部門的勞動調配必須納人計劃……不準隨便招收人員,更不準從鄉村中招收人員”。(俞德鵬《城鄉社會:從隔離走向開放——中國戶籍制度與戶籍法研究》)。而農民只能安守農村,永遠從事農業生產。

改革開放以後,農民雖然被允許進城務工,但幹的都是最臟最累的行當,因為很多城市出臺政策限制農民進入某些職業,這些職業都是特意留給城市人的。比如1995年上海發布《上海市單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勞動力分類管理辦法》,將20多個職業作為“不準使用外地勞動力的行業工種”。北京1997年初也開始限制使用外來勞動力,僅有12個行業的200個工種對外來人員開放。2000年初,北京市又決定將限制行業將由過去的5個增加到8個,限制職業由過去的34個增加到103個。(俞德鵬《城鄉社會:從隔離走向開放——中國戶籍制度與戶籍法研究》,P138-163)

這種對城市居民進行保護性就業的政策至今仍沒有改善,對普通農民工就業限制之嚴尚且不說,僅就大學生就業而言,每年碰到的戶口壁壘就不計其數,據統計,“在遭遇過戶籍歧視的青年中,有57.9%是農村戶口,有78.9%是非本地戶口;而在北京地區的調查中,非本地戶口求職遭拒的比例達到了驚人的93.9%。”

此外,農民在醫療、生育、維權等方面的狀況同樣不容樂觀。


二、免除農業稅並沒有給農民減輕多少負擔

免除農業稅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但從實際效果來看,並沒有給農民減輕多少負擔,農民的處境也沒有多大改觀。

(壹)免除農業稅:象征意義大於實際意義

免除農業稅,看上去很美,其實更大程度上只具有象征性意義。2006年之前,中國是世界上唯壹專門面向農民征收農業稅的國家,當今世界上主要農產品生產國如美國、德國、法國,不僅早已免除了農民稅費,反而給予農民高額的直接補貼。因此,減免農業稅,從與國際接軌的角度看,的確可以算作壹種對農民的解放。

那麽免征農業稅到底能給農民帶來多大的好處?以河南這樣的農業大省為例,免征農業稅,全省少收稅10億元,如果加上約30%的征稅成本的話,每個農民大概少支出或者說增加了20元的收入。而2004年河南農民的平均收入是2550元,把農民的人均收入由2550元提高到2570元,增收幅度不到1%。由此可見,免除農業稅對農民增收的實際意義不大。

而且從上邊所列農民的稅費負擔看,各種雜費、雜稅,如教育附加費、屠宰稅等才是農民增收的根本障礙,這些亂收費的總額數倍於農業稅,至今仍沒有多大改善。

(二)免除農業稅不等於不交稅

河南農民段中智感嘆“現在啥稅也不交了……俺現在壹點貢獻也沒有”,其實這種看法明顯是與事實相悖的。農民的農業稅雖然免除了,但仍承擔著各種雜費雜稅。除此之外,農民實際上還承擔著很多稅種,比如說購買農資的增值稅、購買生活消費品的增值稅等,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在2005年10月的講話中說:目前中國農民在購買生產資料等生產過程中交納的增殖稅,每年在4000-5000億元之間,農民人均交納的稅款在200元以上。農民僅僅在購買生產資料環節就為國家間接地承擔如此高額的稅收,怎麽說農民不是納稅人?

(三)農資價格上漲,抵消政策優惠

農業稅免除後,不少地方的農資產品價格不斷上漲,這些雖然屬於市場行為,卻與當地政府的價格管理不無關系。這在壹定程度上“吞噬”了種糧直接補貼、降低農業稅等政策實惠。僅化肥而言,據查2006年底尿素價格約為1500元/噸,2007年漲到尿素價格1700 多元/ 噸,2008年2300 多元;二銨價格則由2006年底的2000元/噸增長到了2008年的4400 多元/噸,翻了壹倍多。

如此迅猛的價格增長,農民種地的成本陡然增加,不但政策優惠被抵消,農民的隱形負擔不降反增。

(四)二元體制下農民被剝奪狀況仍未改善

實際意義不大的免除農業稅被宣傳得轟轟烈烈,而二元體制下農民被剝奪被歧視的地位基本沒有任何改變,在壹些方面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

比如近年來不斷出現的征地風波,某些以城市化名義推進的政策直指農民最後的生存資源——土地。農民“被上樓”,城市“要農民工的勞動力不要農民工,要農民的土地不要失地農民”,血拆悲劇不斷上演,農民賴以生存的最後壹點保障也被剝奪。

2004年的征地改革號稱能限制官商勾結損害國家利益,保護農民權益……然而據秦暉教授介紹:“這種改革對於國家與農民的利益分配模式沒有什麽改變,尤其是國家壟斷土地‘壹級市場’、只許官府‘征地’不許農民(甚至包括‘集體’)‘賣地’、更不許農民討價還價的規則沒有任何改變。”

現行的很多政策法律不僅剝奪農民的權利,甚至歧視農民的生命。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按照2011年的標準來算,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是21810元,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977元。僅僅因為戶籍差別,城市人口死亡賠償金就是農村人口的三倍,也就是說,城市人口壹條命的價值是農村人口的三倍。“同命不同價”,如此赤裸裸的歧視,連生命權都不能平等,何談公正?難怪早在1994年四川省合江縣壹個鎮幹部敢公然對群眾說:“死壹個農民算什麽?就如同死壹只螞蟻。”(俞德鵬《城鄉社會:從隔離走向開放——中國戶籍制度與戶籍法研究》,P124)的確,中國農民,命若螻蟻啊!

結語:

1、農民遭受了如此多的苦難,卻依舊憨厚樸實到愚昧的程度,僅僅被免除了幾十塊錢的農業稅,他們便充滿感激,這感激背後包含了多少心酸與悲涼。

2、但願有壹天國家能真正不再想方設法從農民身上牟利,能還這個群體以真正的國民地位,真正的生命和權利平等,還他們壹個公道。

農民運動

作者 祝峰 寫於 二零二零年

這個話題聽起來讓人別扭,越想越感到搭不上邊。而事實上,二者在人類生存意識與抗爭意識的演化過程中確實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無論是內在的還是外在的,二者都不能獨立存在。至少是壹個承前啟後的縱向關系。尤其這個話題轉移到中國這塊古老的土地上就更加顯示出其延綿不斷環環相扣的獨特韻味。

首先,我們可以毫不猶豫的斷言,中國歷史上的農民起義是壹種為生存而戰鬥的因果關系,而現代中國正在或即將發生的民主運動是為權利而戰鬥的因果關系。二者既有戰鬥的共性,又有目的性的區別。而這壹區別就決定了造成其興起直至發生與演變以至於最終的結果而構成的內外在的條件將是天差地別的。

為生存而戰,顧名思義,沒有了基本生存物資的來源,沒有了基本的生存保障,壹句話,沒有活路了。因此要求生存,求保障,求活路。因此,他們要以暴力這壹最高等級的抗爭手段走上揭竿而起的暴動之路。

為權利而戰,顧名思義,缺乏自身精神釋放與精神享受方面的權利,缺乏參與社會活動與反抗邪惡勢力的訴求方面的大環境,壹句話,沒有自由生存與發展的空間了,生存目標成了壹潭死水,世界沒有了活力,且生存環境朝不保夕。壹切要看別人的臉色戰戰兢兢的活著。因此,他們要以訴求抗爭甚至是暴力抗爭的方式去試圖改變這樣的現狀。

上述兩種權利的追求,不僅具有抗爭意識上的不同,更有時空條件的限制。其根本上就是追求生存權利與追求生存之外的權利這壹本質上的不同。這就註定了其抗爭的方式,力度與取向壹定是不同的,甚至不能以殊途同歸來加以定論。

首先,農民起義是以民不聊生,餓殍遍地,民無生路作為先決條件的,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就沒有暴力性質的農民起義。它往往是在相對特殊的歷史條件下才能構成事實。比如,皇權落榜,帝室衰微,強豪四起,天災人禍,逐漸累積成積重難返的社會格局進而形成了皇室與地方勢力的勢能對比發生逆轉,直至整個國家失去控制。這壹轉換的實質就是天下財富分配的比例發生了傾斜,使原本統治地位的壹方不再具有掌控天下占多數比例的財富。其勢能也因此從絕對的強大轉變成非絕對強大以至於成為弱勢的壹方。

其次,現代民主運動是以權利分配不均,財富分配失衡,自由屬性被壓抑,生存文化被壓迫,生存意識被強暴為先決條件的。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就沒有民主的訴求與抗爭。它壹定是在文化體制與政治制度相對落後的歷史條件下才能形成。比如,獨裁專制,集權暴政,淫惡法統,桎梏自由,進而使天下人形同囚禁,毫無獨立的生存屬性與安全的保障。因此,民主與自由的呼聲就會在百般的壓迫下自然萌生。這壹事實的本質就是物質財富達到了人類生存標準之後人類世界有了對生存目標更高的追求。在此情況下,壹切不適宜這壹目標的社會形態與政權模式都將受到劇烈的沖擊,直至以新的社會格局取而代之。

由此可以看出,農民起義的時空條件是社會生產力低下的時代產物,尤其是地域特征所造就的自然景觀相對貧瘠所衍生出來的文化特征與政權體系偏重於掠奪性質的地區,在這樣的時空條件下就更加適合產生周期性的農民起義。在人類古代歷史上,東亞的中國爆發了無數次的農民起義,而西方的歐洲則相對罕有。古代的中國有農民起義,而現代中國以至於整個世界已不再發生農民起義這樣的抗爭行為。這就證明了時空條件是造成農民起義的外在因素。而古代與現代顯然具有不同的時空條件,因此當然符合上述的觀點。

顯然,民主運動的時空條件是社會生產力達到壹定的較高層次之後的時代產物,尤其是地域特征所造就的自然景觀相對富饒的區域及其所衍生出來的文化特征與政權體系偏重於保護性質的地區,這樣的時空條件無疑更加有利於民主文化的形成與發展。在人類古代歷史上,東亞的中國始終不曾出現民主的訴求,而西方的歐洲則在厚重的民主文化中率先步入了民主社會的殿堂。這同樣證明了時空條件是決定民主運動的外在的根本上的因素。

然而,農民起義也好,民主運動也好,它們雖然是不同時空條件下的產物,卻也存在著內外在的關聯與共性,其中,最顯著共性的就是抗爭!抗爭有其獨到的含義,抗爭不是講道理,也不是破口大罵,更不是遊說與解釋,而是真刀真槍的對壘。即使沒有刀槍也應具備對抗的實質。這個實質就是強制性的施加自己的主張而不是妥協式的請求。就這壹點來說,農民起義與現代民主運動具有觸類旁通的關聯性。在此基礎上,分析中國歷史上的農民起義的成因就會對現代中國民主運動的成因產生重要影響。

抗爭分為三種形式,壹是請願,二是分化,三是暴力。所謂請願,就是以和平的方式向統治壹方提出訴求,期待著統治壹方給予支持或實施。所謂分化,就是將訴求壹方的願望,意見和理念向統治集團內部傳播與擴散,使統治集團內部產生意識上的分化,進而不戰而屈人之兵。同時,采取釜底抽薪的手段,為統治集團制造壹個又壹個的障礙,進而削弱其統治勢力。所謂暴力,當然就是武力對抗,以軍事力量的較量決定乾坤走向。這是壹個復雜而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搭建嚴密的組織架構和壹整套具有絕對權威的指揮系統。非農民起義的時空條件難以形成其發展與壯大的外在條件。在民主社會,人民不需要農民起義,而在獨裁專制的國家,尤其是中國這種前無古人的共產專制國家,其統治鏈路通過黨魁的組織方式,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政治壓迫與監督系統,有能力從根本上杜絕反政府勢力形成軍事組織的可能性,並在硬件設施上切斷形成軍事體系所需要的時間與空間和物質與供給。只有當共黨政權基本失控或部分失控亦或是局部失控的狀態下,上述軍事對抗的組織系統才具有時空成形的外在條件。

因此,中國現代的民主抗爭必須按照從低到高,從初級階段到高級階段的方式,循環漸進的去構建和發展,突變式的跨越到軍事對抗的階段完全不現實。

通過以上的論證,我們可以肯定的說,現代民主運動將至少要首先以和平請願的方式進入實質性階段,全世界絕大多數非民主社會的國家也將以這種方式最終步入民主政治。這是因為事物的演變往往要從低級向高級方位轉化。即使兩個人產生了矛盾,也應該是首先言語相斥,隨後才可能尋求武力解決。沒有壹上來不問青紅皂白就大打出手的。六四運動的爆發就是這壹階段的反映。印度,菲律賓,波茨瓦納等國家則是在這壹階段就取得成功的典型範例。他們通過和平的手段達到了訴求的目的。

當第壹階段的形式不足以使統治集團改弦更張,進而撼動其統治意誌時,民主運動就會朝向第二種方式發展,既分化瓦解的抗爭方式。前蘇聯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中走向民主社會的。而此前的東歐”布拉格”事件就是民主運動處於第壹階段而未取得成功的典型範例。

當第二種民主運動的方式仍然無法撼動專制集團的統治地位時,壹個世紀性的大決戰將不可避免。正所謂凡事再壹再二不再三。中國目前所處的時代正是民主運動的第二階段,鹿死誰手,尚未可知!但前途渺茫,似成共識。

因此,中國勢必遲早會進入民主運動的第三階段。這壹階段將是武力對抗的階段,而且將不是中國內部獨立形式的武力對抗,而是世界範圍的意識形態與文化兼容性質的大決戰。而中國的民主勢力將在這壹階段以世界民主陣線的統壹號令為取向,並成為世界民主同盟中的壹個絕不可忽視的分支力量,壹支舉足輕重的生力軍。

率先直觀的打響中華第二階段民主抗爭第壹槍的是香港的”反送中”運動。反送中運動期間發生的暴力沖突與暴力事件仍然屬於分化瓦解的範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軍事對抗!香港的“反送中”運動是從2014年和平占中運動失敗後發展演變而來的,反送中運動能否獲得最終的成功目前似乎已經有了定論。如果不成功,最後的第三階段的抗爭將不可避免的在未來的世紀性大決戰中拉開序幕。

然而,我們前文已經有過論證,那就是農民起義與現代民主運動的抗爭目標的大相徑庭。因為,農民起義是百分百的暴力行為,是玩命的生涯。這壹點與現代民主運動有階段性的區別。因此,把中國農民起義的演化方略部分時域不分場合不分階段的完全照搬到中國民主運動之中是斷然不能成立的。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探索出新的出路,壹個適合於民主訴求的各種可能與必然的階段性的實施方略。其主體要旨就是需要玩命的時候我們不能縮頭縮腦,不需要玩命的時候我們又絕不能莽撞唐突,要做的收放自如張馳有度才能產生最高的效率。

第三階段的暴力抗爭是在第壹二階段失敗後的突變與對抗的升級,是先進與落後,前進與倒退,光明與黑暗,善良與醜惡,正義與邪惡,和平與戰爭,法制與專制,集權與民主的大決戰。是人類從低級走向高級,從屈辱走向尊嚴,從壓抑走向釋放,從桎梏走向自由,從階級走向平等,從狹隘走向廣博,從傳統走向未來的脫胎換骨式的大變遷。是人類對未來命運的壹次生死存亡的抉擇。壹條路是人性道德的升華與文化意識的沖刷所帶來的人類永久的和平與發展之路,另壹條路則是人性道德的淪喪與文化意識的泯滅,進而導致的人類戰爭和整個人類的毀滅之路。

第三階段的民主抗爭形式尚未在人類歷史上有所展示,因為,對中國人來說,我們追求的不是改朝換代,而是徹底砸碎舊的世界去創造壹個前所未有的新世界。由於科技事業的發展,中國以至於全世界出現餓殍遍地的歷史景觀已經微乎其微。農民起義的的格局將成為歷史的陳跡。但歷史的發展將會伴隨時空的變遷而產生新的機遇。這壹機遇不僅與傳統的農民起義息息相關,而且與整個世界的文化變遷密不可分。

然而,現實的與未來的中國民主運動的締造與發展是新時空狀態下的產物,我們無法照搬中國歷史去生搬硬套。即使作為參考,我們也應該深刻的認識到,中國歷史上所出現的每壹次天災人禍與民無生路並不意味著壹定會出現王朝興替與時代變遷。也不意味著壹定會爆發農民起義。

據史料記載,西漢僅武帝在位的55年的時間裏就發生過43次自然災害,其中旱災10次,蝗災11次,水災6次,地震3次,風災3次,霜、凍、雪4次,雹災2次,饑荒3次,疫災1次。其中,公元前138年有《漢書·武帝》記載曰:三年春,河水溢於平原,大饑,人相食。既黃河泛濫,餓殍遍地,人肉相食的景象。還有公元前114年《資治通鑒·漢紀十二》記載曰:關東郡、國四十餘饑,人相食等。既大自然災害導致全國百分之四十的人出現饑荒,出現了人肉相食的慘景。

可見,漢武帝時期,因連年戰爭征伐,國庫早已空潰,再發生天災人禍,國之經濟早至崩潰邊緣,而西漢並未因十室九空餓殍遍地而出現大規模揭竿而起天下大亂

的景致。這說明農民起義並不是餓殍遍地的必然產物。

  唐貞觀年間不僅發生過京師大地震,還出現過連年大旱。天寶年間更是發生過百年不遇的大旱災與大地震,其災難程度使當時的唐朝人口由5300多萬驟減至1700多萬。據史料記載歷,當時的唐朝是連年大旱,瘟疫橫行,生者人肉相食,死者十之有七。但貞觀年間是李世民當朝的開國年代,大災大難又豈能改朝換代?天寶年間的大災難也僅僅出現過因李隆基寵信楊貴妃而爆發的安史之亂,唐朝也並未滅亡。

  共產黨的中國,在上個世紀50年代末曾經發生過所謂的”三年自然災害”,僅餓死的人就達到2000多萬,舉國上下幾乎人人面黃肌瘦饑餓難耐。而共產黨也並未因此被推下歷史舞臺。凡此種種範例,在上下兩千多年的帝王朝代的演示中有無數的範例,並足以證明農民起義絕非餓殍遍地,經濟崩潰局勢下的必然產物。

  現在我們需要界定的是,中國歷史上農民起義的最重要的因素究竟是什麽?顯然,自然災害,經濟崩潰只是其中的壹個因素,但不是絕對的因素。經過對無數組數據的分析論證以及對當朝時局的政治經濟和軍事實力的研究與概括,我們得出的結論是,造成農民起義的絕對因素是天下財富分配的比例發生了根本上的轉化,是皇權家族對天下財富的掌控能力被嚴重削弱的結果。這裏所說的“財富”不是單純的金銀財寶的財富,而是宇宙天地間生命活力的總概括。也就是勢能被量化的含義。

  當皇權家族掌控的天下財富的比例超過壹半以上時,帝王政權就是穩固的,就是難以動搖的。反之就是脆弱的,壹觸即潰的。當天下人的財富保有量超過帝王家族掌控的3-5倍時,這些財富的壹部分就可以抵消皇權政治的武裝力量,這時的帝王政權就必然失控,農民起義就會水到渠成。所謂天災人禍,經濟崩潰,此時不過是壓垮駱駝的最後壹顆稻草而已。

  因此,造成專制政權崩潰的絕對因素就是天下人與統治者之間的財富占有量的問題,而不是富裕與貧窮或經濟發達與否的問題!這是壹個絕不容混淆的概念,也是壹個邏輯上不容顛倒的概念。

  這裏有壹個最典型的範例就是北韓模式。北韓窮困潦倒,民不聊生,也多次發生過天災人禍餓殍遍地的悲慘景象,但北韓從建國至今歷經近70年至今而屹立不倒,這是因為北韓的財富百分之95以上掌控在統治者的手中,這使得即使全天下80%的人斷絕了生路,人民也斷然沒有反抗的能力。農民起義也不具備發生的條件,即使發生了也不具備成功的可能性。

  在古代中國,因為天下是皇家私有的,皇權自然是與天下人對立的產物。因為財富分配嚴重傾向於權利的壹方,這當然會激起天下人的憤憤不平。而大小官吏不過是朝廷圈養的牲畜型的工具而已,非利益誘惑不足以死心塌地與皇家成為壹體。準確的說,帝王政治本質上具有與天下人為敵的屬性,沒有高壓與強權是難以維持的。這就造成地方強豪壹旦具備了與皇家抗衡的實力就絕不會姑息忍讓而必然要向皇權體系索取最高利益,直至強豪四起,群雄割據進而取而代之。而產生這壹實力的後盾就是天下財富集中在地方強豪手中的量化指標已經遠超帝王集團掌控的數量!

  而農民起義只是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司機而動的壹個分枝而已。在皇權失控的狀態下,即使沒有天災人禍,也會有很多人揭竿而起,直搗黃龍。所謂投機取利正是這壹背景下的產物。反之,即使餓殍遍地也沒有人敢於以暴力去對抗朝廷,即使勉為其難的對抗了也無法逃脫失敗的結局。所謂天時地利人和中的天時就是天下財富的走向。而諸如皇室衰微,皇權落榜,奸臣當道,任人唯親,昏庸無道,驕奢淫逸,甚至玩物喪誌等都是帝王政治的大忌,但不是帝王家族崩潰的根本。導致王朝興替的根本因素壹定是在天下財富走向發生傾斜的背景下產生的。

  縱觀中國歷史,改朝換代的絕定性因素就是天下財富的分配關系。而財富與勢力有著非線性的比例關系,這就是所謂財大氣粗的最淺顯的道理。但它又不是純粹的金錢使能的概念,而是壹個對立雙方勢能的概念,這種概念只有在專制國家才能成立,因為專制國家永遠是官民對立的,對立的雙方時刻處於劍拔弩張的狀態,誰的勢能大誰就有話語權。這是宇宙天地間不可抗拒的自然屬性。違背了這壹屬性去判斷是非,即使是順藤摸瓜,也不會摸到那個最有價值的瓜!

  為此,我們還可以不厭其煩的再描繪幾個古往今來的實例。談到財富,許多人往往會想到“誰有錢誰當老大”。這是對財富這個詞的誤解。我們所說的財富是廣義上的財富而不是泛指金銀財寶。廣義上的財富可以理解為壹種勢能,就像洪水那樣,匯集的越多,其勢能越猛烈。因此,財富可以轉換為各種等效的智慧與能力。我們花錢建學校,孩子們讀了書就有了更多的智慧,這種智慧就是等效財富。我們花錢買槍造炮,就有了打敗敵人的銳利武器,軍事實力就會更為強大,這種強大仍然是等效的財富。香港反送中,以幾百萬民眾對抗強大的共黨政府,並堅持了半年之久,底氣從何而來?當然是財富的等效作用。這種財富轉換的結果不僅是抗拒胡椒噴霧劑的防毒面具,而且是勇氣和信心。

  從中國的大秦帝國開始,秦二世在指鹿為馬的趙高挾持下成為傀儡,連年的浩大工程幾乎耗盡了秦國的國庫,朝廷因此幾乎無力支付龐大的軍費開支。而趙高的幹政,等同於割下了皇家半壁河山的財富來源,大秦帝國因此迅速走向衰敗,最終十五年而亡天下。

  西漢末年,王莽專權,雖勵誌革新,大有銳意進取之勢,也終因喪失財富掌控的基礎性手段而走向覆滅。

  西晉的土族門閥制度使西晉的政權體系成為壹個家族政權,這等同於分散了皇家對天下財富的掌控能力。親兄弟還要明算賬呢,何況是門閥等級下的貴族之間的分權分利?整個西晉因失去對天下財富的集中掌控導致皇室衰微,最終,內亂不斷外患不止,豈有不亡之理?從公元280年滅東吳壹統天下為始,僅歷經37年而亡,這不能不說是天下財富掌控失諧的典型範例。

共產黨在抗戰結束後的內戰形式之所以達到無堅不摧的程度,也是因國民黨從未真正的統壹中國致使財富分散而被各個擊破的結果。國民政府實質上是諸侯分封制,國民政府的財富掌控實質上是分崩離析的狀態。而共產黨看似窮困潦倒,實則以土地的資源作為整合財富的手段,創造性的誘惑了大量的農民為其沖鋒陷陣。最終以各個擊破的方式打敗了國民黨。

  財富,實質上就是生命體系的活動能力,是壹個事物轉換成另壹個事物的催化劑。是力道的象征。萬物都在運動中生息繁衍,因此,財富的保有量決定了力與勢能的強與弱。只有相對的勢能足以抗衡被沖擊的另壹方,才可能改變這個世界上的物質屬性!

  因此,現代中國民主運動的核心不是去如何全面的摧毀中共的經濟,以營造出抗擊中共的勢能,而是如何將中共的財富掌控能力分化出來進而實現民眾的財富保有量逐漸超過以至於大大超過中共的財富掌控能力。因為,中國的民主運動的成功最終還是要依靠中國人民自己,而不是中國以外的任何外部勢力。外部勢力有助於中國民主大業的成功則當仁不讓,我們不嫌朋友多。而外部勢力再強大也僅為助力催化而已,畢竟中國未來的總統不可能讓外國人來當,形成世界民主大聯盟是我們希望看到的,但在國家概念消亡以前,中國事還是中國人自己的事!

  這些淺顯的道理我們能夠弄明白,帝王政客們當然也明白,共產黨更不可能不明白。所以,幾千年來皇權家族總是不斷的挖空心思的去弱化民眾的富裕程度。當今的共黨也在千方百計的營造國企的實力而同時咬牙切齒的打壓私營企業。

  共黨下的中國已經不再有地方強豪的存在,私營老板再有錢也不允許像古代王朝那樣可以坐擁自己的地方武裝,以至於置辦家丁家將。這是共黨政權較之帝王政治更專制更集權更獨裁更殘暴的集中體現。從內部突破其政權體系也因此變得更困難。既然沒有地方強豪的存在,就不能指望財富傾斜後導致群雄四起亂中取道之路,而只能在集權勢力與全體民眾之間構築財富的傾向點。

  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將當代中國民主運動的中心任務務求放在內部分化的層次方面,以促進民眾的財富掌控逐漸超過共黨集團所掌控的總量,這是既可行又深得人心的。如何保證中國經濟私有化的比例不斷攀升,如何遏制中國國有企業的發展勢頭,如何將國有化職工引向惰性化和非競爭機制化將是這壹舉措成敗的關鍵!

  中共打壓私營企業不得人心,早晚會得到全天下人的反抗。而壹旦中共被國內外的大形勢逼向閉關鎖國,則首當其沖遭受打擊的將是科技含量較高的國營企業,而中國的私營企業將借此機會反客為主,壹舉攻下中國經濟制高點的全方位領域,則中共政權必將由此走向衰微並不斷的被弱化。這是因為中共未來的閉關鎖國是被動性的,是國際上民主陣營去中國化的結果,這當然首先會導致遭受重創的將是國企。

在這壹前提下,我們還有必要去弱化整體性的中國經濟嗎?我們只需要盡其所能的去弱化其國有資產經濟既為上上之策。而弱化整個中國經濟將是不明智的,是在幫助中共尋找托詞去復辟倒退閉關鎖國,是在為成全中共窮兵黷武的皇帝夢而添磚加瓦,是狗熊拍蒼蠅,好心辦壞事。

  從以上的分析中我們似乎窺視到了嚴重的危機,那就是壹旦中共再次玩出“共產共妻”財產全部公有化的老套路,天下財富皆為共黨所控,那中國的民主大業豈不是要胎死腹中永不超生了嗎?的確,這還真是個問題。但卻是壹個無需過分擔心的問題。因為當今世界已經進入了信息時代,世界民主化大潮正在席卷整個世界。壹個14億人口大國是不可能置身事外的,未來的世界大同也不允許壹個窮兵黷武的帝王世家獨善其身繼續為禍天下蒼生。公有制已經過歷史證明是沒有強大的創造能力的,壹個經濟與軍事嚴重弱勢的共黨集權國家將很難抵禦未來民主陣營強大的沖擊力道。中共不可能看不到這壹對其來說極其恐怖的遠景。與其說最終亡於世界還不如亡於故土。這種選擇並不困難,這種判斷也非常簡單。因此,馬克思正義絕不會在中國復辟!

  今天的中共會試圖走北韓的道路嗎?既馬克思主義融合超級集權的家天下的道路? 答案是死期來臨之前絕不會!因為那是壹條死路。北韓的存在是因為有中共這坐強大的經濟來源作為靠山,而中共沒有這樣的靠山。馬克思主義復辟都不可能,怎麽會變本加厲呢?

中共想恢復到毛澤東時代的老路上去也是此路不通的,因為毛澤東只有壹個!言論獄文字獄的個人崇拜的時代已經壹去不返。中共想生存下去,唯壹的出路就是繼續與全世界周旋,壹邊高喊著富國強民實現中國夢,壹邊茍延殘喘暗地裏繼續其帝王的享樂。中共已經十拿九穩的開始扮演那個撞鐘的和尚了,那口大鐘中共還得繼續撞下去。直至實在撞不下去了,實在忍耐不住了,不得不孤註壹擲了,才會硬著頭皮往北韓模式下硬鉆。這樣的結果等待他們的只能是頭破血流萬劫不復!

  現在的問題是中共在專制政權體系下還能走多遠,中共在民主勢力的不斷沖擊下還能走多遠的問題。而不是民主勢力還能走多遠,在中共的圍追堵截下民主勢力還能走多遠的問題。這是當今世界大勢所界定出來的終極性的發展趨勢,是不能被顛倒的大是大非的終極性概念

。任何妄自菲薄悲觀失望的情緒都是要不得的。

可以預見,中共早晚會有破釜沈舟背水壹戰,與天下人為敵,並自我營造出世紀性大決戰的那壹天。中國的民主大業至此方可稱其為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而中共今天的兇相無非是窮途末路下的困獸猶鬥,不足為慮。香港的“國安法”實質上是壹石二鳥的無奈之舉,側重點是軍事上的“反登路”戰略舉措,也就是防止未來發生對外戰爭時避免敵方以香港作為踏板登路中國大陸的戰略需求,並非刻意針對反送中的香港人。雖然因此會給香港人帶來不小的麻煩,但只要能把反送中的香港人嚇跑就算大功告成,總體形勢尚不足為慮。而國安法迫不及待的粉墨登場的另壹個目的是要以此強硬的姿態去轉移新冠疫情後期可能遭遇的世界性大圍堵所帶來的沖擊效應。據此判斷中國未來的民主運動形勢將更加險峻實在是過於憂慮了。恰恰相反,香港“國安法”的實施,預示著中共已經感到了泰山壓頂的巨大危機,而中國的民主運動將據此迎來了歷史性的大轉機與大機遇。壹個世紀性的大決戰已經彰顯秣兵歷馬殺機四伏的征兆,人類的新紀元將由此拉開序幕!

  這個過程是漫長的等待嗎?當然不是!只要海內外民主人士矢誌不渝的堅持以各種形式的民主抗爭方式不斷的向中共發起沖擊,以現代科技發展的速度,最多二十年就可大功告成。如果中共放棄皇帝夢,害怕成為千古罪人,那就會自主性的頂住壓力,千般不願萬般無奈的走富國強民之路。那樣的話,中國有望和平過渡到民主社會,不動刀槍不流血,又何嘗不是中國人喜聞樂見樂此不疲的追求目標呢?!

  皇帝夢可做,但皇帝夢不可行!這就是中共今天進退維谷被懸在半空的真實寫照。香港人在怒吼,臺灣人在怒吼,中國大陸人也不會總是在吃素,壹個被魔法寶杖挑在半空中的魔鬼,妳怕他幹什麽?!只要我們敢於撐起壹片天並有能力撐起壹片天,那麽,華夏大地的天空早晚會成為民主自由的天空。壹個充滿自由氣息的中華大地將會滿腔熱情的擁抱每壹個想往自由的中華兒女,直至承載他們的子孫萬代奔向人間樂極世界!

中共詐騙農民

作者 林海

說到農民就必須把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說壹說。共產黨建國之初為了聯合農民,承諾給農民土地。建國後延續解放區就已開始的土地改革,1950年共產黨頒布《土地改革法》,“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完成後,由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並承認壹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土地的權力。就這樣共產黨通過將從富人手中的土地重新分配給窮人,農民擁有了土地所有權。

然而短短幾年後,共產黨就想著把農民手上的私有土地收為國有,讓農民喪失生產資料,這樣農民必須依附共產黨,便於穩定的統治。1955年通過《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強令各地整齊劃壹,必須在規定時間按規定模式完成農業合作化。到1957年底,全國97%的農戶自願或被迫加入了高級社,接著就是全面推行人民公社運動。在這壹系列“運動”之中,農民在意識形態和國家機器的雙重強制下失去了剛分到手的土地,那張有著人民政府大印的土地證變成了沒有任何意義的廢紙,當然也包括 1954年《憲法》第八條明確規定了農民的土地所有權也成了狗屁法律。不僅如此,國家還通過了統購統銷制和城鄉二元分離的戶籍制度建立,將幾億被“集體化”了的農民在失去最基本的人身自由狀況下經受著代表城市利益的國家無情的剝奪。土地集體所有是壹種有意識的政治安排,旨在消滅農民到手的土地所有權。

然而共產黨壹次又壹次的運動,造成大量人員餓死,在 “文革”十年之後,農民的生存已經成了問題。要穩定局勢,就必須保證土地的產出效率,那麽必須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土地的利用必須向私有方向轉化,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應聲而起。

土地承包經營是被學界稱為“第二次土改”,與農民的第二次“立約”。從家庭聯產承包制度開始,壹直到《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共產黨等於承認農民擁有土地使用權。盡管改革開放後,農民依靠土地難以致富,但是土地可以保障農民的就業和生存,農民仍然不願放棄自己承包經營的土地,原因是耕種土地雖無法做到利益最大化,但無疑可以做到風險最小化。

改革開放之後農民的基本生活已經能滿足的情況下,結合著改革開放最終再次回歸計劃經濟的設想,共產黨又開始打起農民對土地經營權的主意,為了避免直接收回土地經營權引起社會動蕩,我們看看共產黨是如何實施他們的壹系列驚天計劃。

第壹步修改相關法律。2007年制定《物權法》將承包經營權定性為用益物權,但承包經營權的權能仍不完整,《農村土地承包法》、《擔保法》對承包經營權的桎梏仍未解除:轉讓受壹系列限制,不能抵押。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即對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從限制轉向鼓勵;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擔保權能補足。 2014年印發《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幹意見》,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2015年印發《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幹意見》,提出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經營權各自相對獨立。這為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抵押提供了有解釋力的理論和可操作的方案。隨著中共七屆三中全會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逐步轉變為法律,農業用地盡管屬於集體所有,但各項權能會全部私有化。

第二步對農村土地進行確權工作。2008年10月發布《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對農村土地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時間跨度為10年,到2018年年底基本全國完成。這裏我們關心農民手上的二個證,即宅基地使用權證、承包經營權證。宅基地是共產黨建國後為收回土地進行土地改革,但是為了避免吃相難看以及順利收回農田,允許農民留有自留地,也就是農村宅基地,屬於私有財產。但是對於共產黨來說那只是緩招,最終是不能容忍任何生產資料私有化,違背共產主義教義,另壹方面對於城市裏的工人來說也是最大不公平,因為工人沒有任何私有生產資料。確權後最終效果是承包經營權可以流轉和抵押貸款,宅基地使用權也可以抵押貸款。

第三步宣傳媒體鼓吹。如六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的指導意見》,讓農戶以土地經營權加入到龍頭企業、合作社的產業發展之中,為農戶如何用土地經營權入股指明了道路。重點詞是入股。

第四步未來局面走向。當土地經營權入股份制,農民相當於拿出自己的土地進行投資了,屬於投資行為,風險自擔。農民自己的土地是否能夠轉讓,需要由股東大會來決定,而不是單個投資入股的農民說了算,因為個人占股比例小。這樣的話,村幹部所組織的股東聯合體將決定發展方向。當遇到上級政府需要占用土地時,結果是很顯然的即農民丟失了土地經營權,對於政府來說印錢買妳的股份真的不是壹個事。另外土地產出的農作物的價格壹直是政府指導價,所以贏利與否在於政府的調控。如果年年產量足,農作物單價低,分紅沒有幾個,農民會對於入股失望,這時候政府再用高價錢來買股份,農民壹般會同意這樣的交易,即使不同意也沒有說話權利,因為個人占股比例小,股東決定股份買賣。

同樣未來的苦日子對於農民來說將手上的確權證件抵押是最終操作,農民將徹底失去了壹切。經過這些壹系列騷操作,共產黨由原來流氓形象變成了依法治理的形象,老百姓在所謂的公平交易中逐漸失去應有的權利,而且心服口服,讓共產黨平穩地收回土地生產資料,避免社會動蕩。

當然共產黨還是考慮農民失去生產資料後生活問題,他們從2012年就提出職業農民概念,這是壹種職業,如同職業工人壹個概念。經過培訓和進行分級考試,讓農民有上升通道,不至於對生活絕望,同是按技能拿等級工資,徹底讓農民為共產黨打工,共產黨成了最大的“地主”。可以說共產黨每布置的每壹步棋子背後都有深層用意,共產黨從未真真為百姓著想,對於共產黨來說,政權的穩定才是最高目的,而計劃經濟絕對是奴役百姓的最佳手段,讓百姓天天為壹口吃的辛勤忙碌著,無暇顧及生活以外的事,更想不到民主自由憲政。

制度設計

作者 杜光 寫於 二零一三年

中國的土地制度的改革,是攸關中國幾億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中國自古以農立國,土地則是立國之本。歷朝歷代的統治者,都把完善土地制度視為統治要務,所以《漢書·食貨誌》有“理民之道,地著為本”之說。《孟子》裏的“夫仁政必自經界始”,所謂“經界”,指的就是耕地分配。古代史書有許多改朝換代後給百姓重新分配土地的記載。因為農民只有獲得土地,才能安居樂業,國泰民安。
中共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土地改革運動,過於殘暴,造成了許多不應有的損失,在短期內滿足了許多貧困農民對於土地的渴望,發展了農業生產,為國民經濟的恢復起到了壹定的作用。在那幾年裏,許多擁有私有土地的農民勤勞節儉,發家致富。這些在小農生產的條件下先富起來的農民,代表了當時農業生產力的發展要求,應該受到執政者的鼓勵。但是中共元首毛澤東卻認為這種狀況是農村資本主義自發勢力的表現,在這種傳統的資本主義的農業模式之下中共難以從中獲取利益,於是把這些勤勞致富的農民定為新富農、新富裕中農,在經濟上政治上加以限制和歧視。為了遏止農村資本主義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改造的步伐,毛澤東拒絕劉少奇的先機械化後合作化的主張,批判鄧子恢的“四大自由”(租佃自由、雇工自由、借貸自由、貿易自由),嚴令推行合作化,以及土地國有政策。中共的基層幹部迎合毛的意旨,大肆強迫命令,許多地方出現建社後社員退社甚至自行解散,及大批出賣耕畜、殺羊砍樹等現象。但毛澤東對這些現象毫不重視,相反卻大批合作化中的右傾思想。在他鼓吹推動下,到1956年6月,中國就有91.7%的農戶被組織進農業生產合作社,而且多數是被剝奪了土地所有權的高級社。到了大躍進的1958年,合作社進壹步發展為工農商學兵五位壹體、黨政軍民學統壹領導的人民公社。不但土地所有權,連許多生活資料都被沒收,公社社員成為毫無自由權利的農奴,在遼闊的中華大地上,奏起了壹曲亙古未有的悲歌。就人民公社的性質而言,誠如壹位哲人在論及印度村社時所說的,這些農村公社“始終是東方專制制度的牢固基礎,它們使人的頭腦局限在極小的範圍內,成為迷信的馴服工具,成為傳統規則的奴隸,表現不出任何偉大和任何歷史創造精神。”這也是對中國人民公社的生動寫照。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不甘於奴役的公社社員自發地掙脫人民公社的桎梏,實行包產到戶。這個鬥爭從非法到合法,經歷了五年時光。安徽、四川等地1977年就開始了分田包產的活動,1978年的中共十壹屆三中全會卻明確規定“不許包產到戶”,直到中共內部的修正主義派掌權的1982年初才在中共中央的文件裏才承認各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是社會主義農業經濟的組成部分”。中國人從純粹的農奴轉變為半農奴,雖然有了壹定的自主權但是始終沒有真正屬於自己的土地。
包產到護在壹定程度上突破了公社土地所有制,在壹定程度上解放了農業生產力,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而且孕育了私有制經濟的幼芽,帶動了經濟體制的改革。但由於中共內部的修正主義派出於利益上的考慮把包產到護安置在“社會主義農業經濟”這個框子裏,只允許農民享有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仍歸集體,因而改革所釋放的生產力,幾年以後就消耗殆盡,八十年代後半期農業生產就停滯不前了。在這種情況下,最需要的是深化土地制度的改革,實現“耕者有其田”。因為中國的農業生產尚處在手工化生產的發展階段,與這種低度生產力相適應的生產關系,是土地的個人所有制。土地歸農民個人所有,才得以精耕細作、涵養地力,保證豐產;才能避免有權勢者的無理掠奪。對於這個問題,早在兩千多年以前,孟老夫子就做過很好的概括:“民之為道也,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土地就是農民最重要的恒產。可惜,當時的執政者見不及此,中共當局的註意力都集中在如何建立壹個與權貴資本主義制度相這應的政治體制上。六四之後後,中國民眾要求的政治體制改革撤底被中共否定,土地制度的改革就更沒有人註意了。鄧小平1992年的南方講話挽救了經濟體制改革,土地制度則依然打著“集體所有”這面社會主義的旗幟,紋風不動。隨著房地產業的勃興,農民土地成為中共官員的盤中之餐。他們通過權力尋租的方式勾結開發商,大發土地財,既充實了打造政績的財政,又塞滿了個人的腰包,並且使房地產業成為最具中國特色、剝削最兇殘的壟斷行業。要改變這種局面,最根本的辦法當然是把土地所有權還給農民。但是中共當局長期以來迷戀於土地國有或者集體所有是社會主義公有制,把可能會讓他們失去土地失去特權利益的土地私有化視為洪水猛獸,不接受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任何設想。所以要改革土地制度,就只能在結束中共極權統治的這個前提下,實現農民對土地的權利。
在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應該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以法律的形式確立農民對承包地和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實行這種制度無疑是對原有僵化的土地制度的突破,是農業經營方式的創新。在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的條件下下,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這裏規定的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各項權利,實際上已經具有所有權的性質,它顯然同中共的“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存在著矛盾。因此,如果要在中共統治中國的框架下實現這個政策,作為靠土地發材的既得利益者的中共必然會以破壞農村社會主義所有制為借口,進行頑強的抵制。因此要實現這個政策,就必須結束中共的統治。
從理論上說,集體是個人的集合體,這是壹個虛的概念,而個人卻是實實在在的實體。沒有個人,何來集體?既然土地是集體所有,那麽,這個集體中當然包括每個耕種土地的農民,每個農民都應在集體的土地所有權中享有壹份屬於他個人的土地所有權。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實際上包含著對土地的所有權。現在需要做的,是把這壹份所有權由虛變實,擴大農民對土地經營使用權的涵義。也就是說,在土地經營使用權裏,包含著壹份在集體所有權前提下的個人所有權。這份土地的個人所有權,正是農民獲得土地經營使用權的依據。所以,在承認農民個人的土地經營使用權的時候,也應該承認他對土地的個人所有權。
從實踐來說,既然農民現有的土地使用權中,實際上包含著壹份土地所有權,那麽,他對於
自己所使用的土地,就應該有權處置,包括出租、買賣、抵押、入股、合作等等,壹句話,有權投入市場,自由流轉。不經農民本人同意,任何機關或個人都無權占用。但迄今為止,土地的處置權壹直掌握在被認為是代表集體的中共官員手中,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不能在土地處置權中得到體現。這當然是很不合理的。因為中共官員的處置權來自集體所有權,是間接獲得的;而農民的處置權則直接地來自他個人的土地所有權。所以,把土地的處置權轉到農民手裏,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改革。它符合於廣大農民的利益,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民有了土地處置權之後還應該明確規定土地的流轉必須取得承包農民的同意,這就給處於強勢地位的有權者留下了上下其手的空隙。
關於土地流轉所得利益的分配,在原則上應該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公平分享”,如何“保障”,考慮到集體所有制的名分,處置權雖然屬於農民,但流轉所獲得的權益,自然應該在集體和個人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總的說來,個人所得應大於集體所得(集體所得包括村鎮提留、政府稅收等),因為這些權益對於農民來說,是他的全部或部分恒產的代價,而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中,它卻只是很小的壹部分,也許連百分之壹都不到。結束中共統治之後的新政府在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擬定操作程序和權益分配比例時,能夠充份考慮廣大農民的權益。特別需要規定:沒有承包農民的同意,任何黨政機關、企業或個人都無權變更土地的利用方式。
土地制度的改革,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正確的土地制度的建立,有利於促進農業生產力、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擴大內需,而且可以活躍、完善市場經濟,克服房地產業的混亂,甚至對於政治領域的反貪限權,端正地方政府的財政政策,減少基層官員的腐敗,消除社會動蕩,保持和諧穩定,都將產生十分積極的影響。例如,許多中共的地方政府多年來征用農地,高價出售,所得絕大部分用於充實地方財政,或中飽私囊,給農民的補償極少,往往只有售價的百分之壹二。近幾年中國的群發性事件層出不窮,每年達十余萬起,多數是由土地糾紛引起。結束中共統治之後,改革土地制度之後,土地處置權屬於農民,不經農民同意不能改變土地使用方式,政府官員無法再插手獲利;而且土地流轉的權益,大部分歸農民所有,以每畝土地售價100萬元為例,過去農民只能得到幾萬元,所得遠不能補償所受的損失,而按照前面的設想,農民可以得到50萬元以上補償(包括入股的股值),自己的權益已經得到保證,就不需要再抗爭了,許多群發性事件都可消弭於未發之時。這樣壹來,就可以消除許多濫用權力、官商勾結、貪汙瀆職的機會,減少社會震蕩,並且大大節省維穩的人力物力,提高執政黨和政府的威望。
在中共的傳統的觀念裏,土地國有制或者集體所有制是黨國所有制,是排斥任何個人所有權的,這就使得中共建立的土地制度成為掠奪農民的工具。這種錯誤的觀念常常成為中共反對改革土地制度的強大理論武器,中國的農民要真正的擁有自己的土地首先需要與這種錯誤的觀念進行鬥爭,在不允許學術自由與言論自由的中國這將是壹個漫長的過程。

禍害農村

作者 郝晏榮 寫於 二零零六年

中國農村改革已經很多年了。在上世紀80年代改革之初,中國農村經濟曾壹度有大的發展。由於官僚化的農村管理模式,農村貧窮與發展的滯後,再壹次成為全社會所關註的問題。推動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減少農村的貧困,首先得了解中國農村到底面臨什麽問題。本文通過解剖華北南部同屬壹個自然村(簡稱南村)的兩個分村的基層組織,分析村民自治組織在鄉村發展中起了什麽樣的作用,以及鄉鎮政府的行政模式有哪些弊端,由此指出中國農村面臨的雙重困境和擺脫這種困境所必須的鄉鎮政府改革。

  壹、南村基層組織與村民之間的關系

  南村壹分村共有1,860人,現在的村基層組織(以下簡稱為“村組織”)是1994年由上級政府定下來的,共有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黨支部委員11人。其中村支部書記秦禮的已經在“村組織”工作20多年。三分村人口有1,400多人,支部書記郝喜軍自十幾歲開始務農,當過生產隊長、大隊民兵連長,現成為該村第三代基層組織的負責人。

  1. “村組織”的日常工作與村民評價

  壹個“村組織”的日常工作主要有兩大類,壹是處理本村村民反映的問題,二是應付上級政府布置的任務。但對村委會的工作績效,村民與“村組織”的評價完全不同。比如就“村基層組織能為村民解決什麽問題”,大部份村民告訴調查者,村幹部經常登門找村民,不是讓出錢就是讓出力。但村幹部自己卻認為,他們為村民做的事情很多:比如,上報軍烈屬的情況,領取救濟金;反映村特困戶的情況,領取救濟;還有報災,調解鄰裏糾紛,發放宅基地等等。有許多時候,村民找村幹部辦理的並不是什麽公事。比如,壹家男人外出好幾年不歸,女方要改嫁,村支部書記受男方親屬委托,外出尋找、刊登尋人啟事等。又如,有壹村民的摩托車在外面被扣,他們找村支書幫忙要回。有時候村組織也受村民的委托辦理壹些村裏的公事。比如,1996年村裏發生澇災,村民集體來到村支書家,讓他向上反映災情,以求減免稅收。又如,村裏的高壓線被人偷竊數百米,村民找到村支部書記,讓他找縣公安局,把被偷的電線追回來。

  除了這些受委托和盡義務的事之外,“村組織”還掌握著壹些公共資源。我們在調查中看到的主要是發放宅基地的權力。從法律規定來看,發放宅基地的權力屬於上級土地管理部門,但縣鄉兩級土地管理部門對農村土地資源的了解僅限於觀念和數字,不可能具體規劃管理各村的土地,於是實際掌握農村宅基地發放的權力就下移給村委會。這壹權力的下移曾為“村組織”帶來許多謀利空間,但現在隨著縣鄉土地部門的權力向農村基層延深,這種謀利空間將被壓縮。

  2. 鄉政府對農民的攤派和“管理”

  實際上,應付鄉政府以及各級政府部門下派的任務才是“村組織”的主要工作。由於土地承包制的實施,農民與國家的關系發生了變化,這對鄉政府的權力構成了壹定的限制。於是鄉政府往往試圖從其他方面彌補其權力“損失”,其手法之壹就是加強對“村組織”的管理和控制。

  筆者通過調查發現,“村組織”承擔著鄉政府下派的諸多“任務”。例如,每年第壹季度有以下“任務”會下達給“村組織”。第壹項,查“私婚”和“早婚”。鄉政府根據各村人口總數,按比例分派名額,責成“村組織”必須搜索到足夠的私婚和早婚人數,為鄉政府籌到足夠的罰金。第二項,實行計劃生育的季度普查,責成壹個村必須有壹定數量的人做引產、流產手術。比如,三分村共有1,400人,按比例分到8個名額;少完成壹個,鄉政府要對村組織罰款2,500元。第三項,征收人頭稅。本來,征稅是稅務部門的事權,但鄉政府認為,有些該征的稅沒有征上來,於是按每人12元的配額對各村加征所謂“稅收”,這部份鄉政府自行規定的收費被村民稱為“人頭稅”。這項攤派遭到村民的抵制,因為“村組織”和鄉政府均拿不出合法征稅的稅票。最後,“村組織”只好從信用社貸款,上交了這筆“人頭稅”。第四項是“小康村驗收”,驗收標準多達15項,每壹項都有具體的數字標準,如人均收入達到1,300元的戶要超過村民總戶數的80%,人均集體經濟收入要超過1千元,學齡人口小學入學率達到99%、鞏固率為99%、完成率為97%,按“村文化建設”標準村圖書室必須有1千多冊藏書,每年訂閱5種以上報刊,有3個體育場所,3種以上體育設施,此外還有住房、用水、用電、道路、綠化、衛生所,以及“村組織”建設、計劃生育等各項硬指標。

  3. 農民負擔的各種稅費

  筆者調查的壹分村和三分村都已成為“小康村”,但並未全部達標。實際上,鄉政府對所謂的“達標”並不認真,他們最關心的是“村組織”上交“稅費”的多少。第壹季度的任務還未完成,第二季度的“夏季征購提留”工作就已開始。鄉政府把上級政府下達的任務分解到各村;各村再根據下派任務,計劃造表,將任務分解到各戶。在壹分村,我們看到了上壹年夏季征購提留表,從壹個名叫趙常華的村民名下(承包耕地2.1畝),他應該上繳的夏季征購提留如下:

  “村提留”合計為97元(其中公積金42.2元、公益金18.3元、管理費36.5元),“鄉統籌”合計為169.9元(其中教育費54.8元、計劃生育費8.2元、優撫費11.9元、民兵訓練費11.9元、道路維修費8.2元、衛生費4.6元、稅金70.3元),總計為266.9元。

  夏季是農民交納各種費用的主要季節。壹分村有1千8百多人,向縣、鄉政府上交的“夏季征購提留”包括:公積金25,296元、公益金12,648元、管理費25,296元、義務工3,720元、積累工5,580元、教育費39,744元、計劃生育費5,692元、優撫8,220元、民兵費2,530元、道路費5,672元、衛生費3,162元,小計126,480元,國家稅金48,150元。“村組織”把表冊送到夏糧收購站,收購站則把各種款項從農民的賣糧款中扣除。

  4. “村組織”在農村社區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從調查結果來看,“村組織”控制民眾的能力越來越弱,在農村公共生活中的影響也越來越小。比如,“村組織”不再管理經濟事務,如打井、整地、安排生產,也不參與村民的婚喪嫁娶、修房蓋屋。“村組織”從農村的公共生活領域退出之後,其管理空白有壹部份逐漸被村民的自發行為所填補。例如,土地承包之始,地塊被分割得很零散,壹戶的承包地不過3至5畝,卻被分割成7、8個小地塊,不利於耕作;於是村民們通過私下交換,把小地塊合並成大地塊,方便耕作。此外,打井、架設電線、改革耕作方式等,也都是民間自發的行為,基本上沒有“村組織”的參與。農民在文化活動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姓氏和家族活動的重新活躍即為壹例。

  南村以郝姓為主,1949年以前這裏有壹個很大的郝氏家譜廟,“文革”時期被拆毀。前幾年,村民們報縣宗教局批準,集資重新修建家譜廟,廟裏供奉的是郝氏最早從山西洪洞縣移民過來的祖先。每年農歷的正月十五和七月十五,在廟前舉行祭祖儀式。但正如黃宗智在《華北的小農經濟和社會變遷》所描繪的,與南方鄉村相比,北方農村的家族觀念相對淡漠。在南村,盡管恢復了壹些宗族儀式和活動,但這裏沒有族長、族規,也沒有族產,宗族行為完全處於自發狀態,其活動也僅僅是壹種儀式,除了滿足村民對歸屬感的需求之外,沒有更多的社會功能。

  在南村的村民活動中,既很少看到“村組織”的影子,也很少看到家族的影子。在組織生產、興辦企業、修房造屋、婚喪嫁娶等活動中,鄰裏、朋友、家族、親戚的作用幾乎處於同等重要的位置。由此可見,孤立分散,缺乏有機聯系仍然是北方小農社會的基本特征,這壹基本特征是國家政權深入農村的有利條件。當國家行政權力對農村控制減弱時,也沒有任何勢力能填補其權力的空白。

  二、“村組織”與鄉政府的關系

  農村改革除了涉及“村組織”與村民的關系之外,另壹個重要內容是調整“村組織”與上級政府之間的關系。

  1. “村組織”功能弱化,鄉政府權力膨脹

  筆者在調查中發現,在“村組織”的社會控制功能減弱的同時,鄉政府的機構和權力卻大為膨脹。改革以前的人民公社機關通常只有十來個正式工作人員,現在,南村鄉的黨委和鄉政府已有壹百多人。黨委、鄉政府、鄉人大、紀檢、團委以及派出所、法庭、銀行、土地、稅收、計劃生育等各種部門,都比照縣政府的機構設置,此外還特別設有管理農村的若幹特殊部門。“村組織”的大部份工作都不得不圍繞著鄉政府的需要。

  南村鄉政府管理著20來個行政村,從功能上看,既然設立了如此龐大且功能齊全的鄉政府,它就完全可以獨立承擔起管理農村社區的任務,沒有必要再設立村壹級組織。但為什麽又要在鄉政府之下又設立“村組織”呢?這完全是鄉政府的需要。在鄉政府下面設立“村組織”,既增加了鄉政府的權力,同時又減少了鄉政府的事務性工作與責任。

  “村組織”實行自治之後,鄉政府與“村組織”的關系處於壹種什麽狀態呢?從調查中發現,南村的“村組織”名為村民自治,其控制權並不在村民手中,而是在上級政府那裏。由於“村組織”手中掌握的資源很少,其權力基礎就十分薄弱,只能依靠上級政府的支持。當然,這種依賴出於鄉、村兩級組織的共同需要:鄉政府需要村組織為其提供經濟上的支持,“村組織”需要鄉政府為其提供權力的保障。“村組織”的人事任免,有的是通過村民推舉,有的是鄉政府指派。無論屬於哪壹種情況,“村組織”多半必須服從鄉政府的領導。用三分村壹位村主任的話來說就是,鄉政府可以隨時“調度”他們,召集他們開會,並布置任務,對他們獎勵或處罰。按規定,村裏征收的“提留”(即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等)都是“村組織”的專項經費,但在南村,“鄉統籌”與“村提留”卻都要上繳到鄉政府,然後再由鄉政府根據情況向“村組織”返還部份“村提留”款項。

  為了加強對“村組織”的控制,南村鄉政府在每個行政村都安置壹名鄉幹部,長年住在村裏,監察各村的基本動態。在調查中經常聽到“村組織”的幹部抱怨,鄉政府卡得太死,村裏的工作難做。筆者曾向他們提問:能不能根據村裏的具體情況,對鄉政府的安排布置表示異議?“那怎麽可以?”壹分村的村主任說,“鄉政府根本不聽妳的,還要用黨紀政紀處分妳呢”。更重要的是,如果“村組織”不聽鄉政府的“調度”,或無法完成鄉裏布置的任務,鄉政府馬上就會撤換“村組織”負責人的職務,另換他人。

  2. “村組織”的支配力減弱

  從總體上來看,“村組織”對農民是不可能再按人民公社時期那種大隊幹部對社員的強迫命令方式去布置任務,但它也不能按鄉政府管理“村組織”的方式工作。“村組織”雖然行使著國家權力,安排的是上級政府下派的任務,但“村組織”卻不是國家權力的化身,它們只是扮演著國家權力的基層“代理人”角色。它們的身份是多重的:當行使國家權力的時候,他們是國家權力的代理人;當他們為村民服務的時候,又成了村民的代理人。村民如果不服從他們的安排,壹般情況下,他們只能調動縣或鄉的力量來解決。各種各樣對農民的征收和攤派之所以能夠完成,主要原因在於農民對國家權威的服從。因此,“村組織”必須以鄉、縣兩級政府權力的支持作為政治靠山。需要指出的是,在全國的範圍內,不同地方的村組織,其權力和支配能力差別很大。有的“村組織”幾乎毫無支配能力;有的“村組織”,如河南的南街村、江蘇的華西村,其權力與支配力甚至超過人民公社時期的生產大隊的權力。由此可見,“村組織”的權力不在其組織形式,而是更大程度上取決於它所掌握的經濟資源。有的“村組織”沒有任何集體資產,連“三提留”也被鄉政府拿去,“村組織”不掌握任何資源,它對村民就沒有支配力;有的村在土地承包之後,“村組織”仍然掌握著壹部份集體資產,如荒山、野地、林木、礦藏等,這類“村組織”就有很大的權威,能支配村民。但從數量上看,這類具有權威性與支配力的“村組織”比較少。

  顯然,對改革給農村社會和權力結構帶來的重大變遷及影響,學術界還未給予足夠的理解和重視。比如,盡管“村組織”已經沒有什麽實際政治意義了,不少人還在熱烈地討論“村組織”的民主選舉與民主決策之重大意義;盡管鄉鎮政府已經包攬了控制農村社區的大部份權力,但研究者對鄉鎮政府的角色和職能卻很少給予關註。鑒於南村的現狀在中國農村具有普遍意義,本文由此出發著重討論農村的社會經濟發展面臨的新問題。

  三、中國農村的出路在於改變國家對農村的管理方式

  從世界範圍來看,農村的社會發展和現代化主要經由兩條途徑:其壹,農村社區出現新的經濟關系和經濟力量,這股力量的發展壯大帶動整個農村走上現代化之路;其二,國家率先在城市完成工業化,轉而投資農村或將農村人口吸納到城市。但對於中國來說,這兩個方案都很難實行。首先,中國作為壹個後起的發展中國家,現代化是作為壹個文化和政治問題被引進來的,社會基層並沒有蘊藏發展現代化的動力;其次,由於農村區域廣大,人口眾多,僅僅依靠城市和國家的力量,很難使農村得到發展。中國農村的發展的難題並非始自今天。自近代以來,中國農村就壹直處於“危機─舒緩,再危機─再舒緩”這樣壹個周而復始的過程中。本世紀30年代,學術界曾就“中國農村的出路在哪裏”展開爭論,並形成了以鄭莊秋為代表的“農業工業化”和以吳景超、陳序經為代表的“城市工業化”兩種方案。但是無論哪壹種方案,在當時的條件下都沒有什麽實際意義。

  從中國的現實來看,農村的狀況可以概括為3種模式。第壹種模式以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為代表,改革開放之後,大量外來資金湧入該地,投資建廠,使該地迅速實現工業化。第二種模式以江蘇、浙江為代表,即改革之後農村原有的集體經濟保留下來,村組織在其政治職能退化之後,轉化為該地經濟實體的代表,通過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使該地走上工業化之路。第三種模式最具普遍性,改革之後集體經濟解體,村組織的職能弱化,廣大農民再次淪為小農,他們守著幾畝薄田,或四處打工,或坐家困守;在現代化的大工業、大經濟組織面前,他們幾乎沒有任何發展機遇。中國廣大農村這種具普遍性的情況表明,僅僅依靠個體的努力,龐大而薄弱的小農要走上現代化之路,將是壹個漫長而艱辛的過程。

  應當如何推動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國學術界主要有兩種觀點。第壹種觀點認為,當前農村發展的阻力在於改革的不徹底,政府保留了許多計劃經濟時期的權力,仍然對農民的經營活動橫加幹涉,甚至濫用權力揮霍農民的收入。因此,農村發展的出路就在於進壹步推動農村體制的改革,減少政府對農村社會活動的管制。第二種觀點認為,後起現代化國家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規劃和指導。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引用美國政治學家亨廷頓的理論,認為壹個處於現代化進程中的超大社會的鄉村的發展,有賴於政府在農村推進改革和組織發展的能力。這壹派學者針對中國農村社會生活中的種種無序狀態,認為農村的發展必須從擴大鄉鎮政府的權力和職能著手,目前國家在農村的權力僅設在鄉壹級,下壹步應該把村組織也納入到國家行政權力的設置之內,以進壹步增強國家對農村的管理和控制。從理論上講,這兩種觀點都有壹定的道理。但在現實中,兩種主張中的任何壹種如獲實施,都會引發新的問題。

  1949年之後的經驗表明,農村社區的發展與農村基層組織的結構和性質有密切關系。這樣的基層組織在過去是村級組織,在今天則是鄉鎮級機構。目前國家在農村設立的鄉鎮壹級的組織和機構總體上可以分為3種:其壹是專業化的經濟實體,如信用社、電力等部門和公司;其二是縣屬各部門在農村的派出機構,如工商、稅收、司法、土地管理等部門;其三是鄉鎮政府。在這些機構中,以鄉鎮政府的職能最完整、權力最大,黨委、政府、人大、紀檢、共青團、婦聯等機構和社會團體俱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職能無壹不包。既然農民養活了這麽龐大的黨政機構,農村發展的課題也理應由鄉鎮政府承擔。然而,事實證明,目前的鄉鎮壹級政府主要是以行政管理為名,從農村提取各種資源,滿足其官僚機構幹部職員的需要,而對農村發展這樣壹個關鍵性問題卻久無積極的作為。

  根據馬克斯 韋伯對官僚體制的剖析,壹切科層官僚化的機構,無論其組織還是個人,都是以形式主義和服從上級為原則,不具備任何組織、規劃、激勵、動員社會的能力,它既反對也壓抑組織成員的事業心和原動力。而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需要有壹種為經濟成功而奮鬥的精神,這恰恰是科層官僚組織所不具備的。壹個龐大的、權力無邊的官僚科層組織的存在,必然會壓制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活力。

  通過剖析南村農民與“村組織”以及“村組織”與鄉政府之間的關系,可以看到,目前中國的鄉鎮壹級組織具有兩個特點。其壹,無論從鄉鎮幹部個人角度還是從鄉政府組織的角度來看,鄉鎮壹級機構對農村發展的成敗都不承擔任何責任。土地承包之後,經濟發展的責任已經落在壹個個孤立的小農頭上;鄉鎮政府無需規劃農村社區的發展,其事權主要是管理、收費、罰款等。其二,由於權力集中且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再加上小農素質低下,處於壹盤散沙狀態,這就為鄉鎮政府濫用權力提供了方便,其主要表現為尋租行為泛濫,鄉政府用壹切看似正當合法的理由,為鄉鎮組織和個人增加收入,從而加重了農民的負擔。除了無責任化和尋租行為泛濫之外,鄉鎮政府和縣屬各部門的派出機構(這樣的機構加起來有30來個)還形成了壹個個小型利益集團。各部門之間競相劃地為牢,爭權奪利,推諉塞責,並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魚肉鄉民,蠶食農民的利益。中國農村這塊曾孕育了高度發達的農業文明和東方文化的沃土,近十余年來在各方勢力無情的榨取和吮吸下,正在變成壹條乾枯的河床,不僅無力承載未來發展的重負,就連維持農民家庭的生存與再生產亦非常困難。

  由於農村基層組織的這壹性質,中國農村的發展正面臨雙重困境。第壹重困境在鄉鎮黨政系統內。這壹重困境包含兩層意思:其壹,國家把大量的有關農村的政策和行政目標都堆在鄉鎮政府那裏,即所謂“上面千條線,下面壹根針”,鄉鎮政府忙於應付上級政府下達的種種任務;其二,鄉鎮組織作為國家行政機器的壹個環節,現有政治機制使得鄉鎮幹部的主要目標是升官,大多數鄉鎮幹部素質不高,無力承擔推動農村社會發展的重任,即使有少數有能力創新者,也受到體制的嚴重約束,無法有所作為。第二重困境在農村本身:其壹,如果沒有政府方面的組織、規劃和扶持,僅靠單個小農的努力,在現有觀念和經濟水平下,小農的發展前景十分有限;其二,如果擴大政府的權力和職能,在現有的體制下,它會以政府的官僚化行為追逐其尋租的目標,搞什麽“大蒜鄉”、“煙草鄉”、“黃瓜鄉”等,只能帶來更多的經濟和社會災難。

  從南村調查所揭示的中國農村發展所面臨的困境來看,筆者以為,農村發展的關鍵,不在於是強化國家對農村的管理還是減少國家對農村的控制,而在於國家政權以什麽樣的體制和方式管理農村。要克服目前農村發展所面臨的困境,必須從體制上和管理方式兩方面改革作為農村權力中心的鄉鎮政府機構,由行政官僚淩駕於農村之上轉變為由農村社區精英對農村自我管理。通過這壹改革,也許能夠為農村未來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新的機遇。

農村的困境

作者 綦彥臣 寫於 二零零四年

所謂“三農”問題,按官方和主流媒體(含學術刊物)的說法,就是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這些問題成了影響國家和經濟社會向現代化發展的阻滯因素,因而也成了政府和學術界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其實,“三農”問題早已存在,並非時下因學術討論熱烈之故而產生。當壹個“問題”為社會各界所註目,也就意味著這個“問題”已成為決定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的重大因素。

  “三農”與“國企”之類的問題明顯不同,還在於它以往多年並不被理論(學術)界真正重視。“國企”問題出現不久,就有學術機構拿出戰略報告,上呈最高決策機構,進而編輯成書。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領銜的《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即為壹例。而關於“三農”問題的研究則多是些零零星星的文章與文集。目前,國內最有學術品位和現實針對性的有關“三農”的著作仍是文集,雖然它們被冠以“經濟前沿學術劄記”之名號,但出版者亦不得不輔以“農業、農村、農民集”之標稱。有人註意“三農”問題,丁力主要是從國際競爭角度來講的[1],而就整個文集來說,幾無主線可言。秦暉則力稱進行歷史反思與現實選擇[2],但作為壹個歷史學家,他並未從文化傳統方面進行深刻反思。既便是農村問題的著名權威杜潤生先生,其近期出版的著作也不過是文集而已,且沒有解決“問題”的良方,更未涉及文化傳統的反思。

  何以中國的學術界之於“三農”問題表現如此?其原因當然錯綜復雜,而其中的壹個根本原因就是,學者們的士大夫式思維使他們的觀察往往局限於儒學的“君子在國、小人在野”的定勢。用現代話語來說:農民(“三農”問題的核心)是“弱智”群體,是阻礙國家實現現代化的因素,應當被安排和規劃,應當有“上智”給他們指明出路,等等。更有甚者,還有人試圖通過對“三農”問題的壹些表述建立自己的話語霸權,比如匆匆到壹趟外國的農業地區(邦)做蜻蜓點水式的考察,就稱毛主義的農村模式有可行性,雲雲。

  如何才能使“三農”不再成為“問題”,反而給經濟社會的深刻變革帶來有效的參照?依個人的學術與實踐的雙重經驗來判斷,從文化傳統的角度去反思,進而找出憲政之路,不失為最理想途徑。

  在中國的文化傳統中,農民被視為小人是自儒學興盛兩千多年來“天不變道亦不變”式的版本。20世紀70年代後半期恢復的高考制度(類似於古代科舉),是絕大多數農民子弟身份蛻變的最主要途徑,至今依然如此。盡管每年很多大學生無法就業,許多農民子弟還是願以大學生的身份“漂浮”於城市。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整個求學投資的產出率如此之低,在中國這個發展中國家顯然是不正常的。農民子弟大學畢業後即便失業也不肯還鄉,其社會層面的理性需要是不願恢復到“小人”、“在野”的傳統歷史定位當中去,哪怕飄蕩在城市裏作另壹意義上的“在野”也好。不能否認,確有負責任的學者主張從現代公民政治的角度確立農民的身份,但總體上來看,農民被視為儒學意義上的“小人”之文化傳統並未發生絲毫變化。

  “三農”作為問題出現之初,有人就以“民工潮”、“流民”這樣的字眼來指稱離開土地的農民的身份。這種“君子於國(城內),小人在野(農村)”的歷史遺傳,非常之頑強。進入21世紀了,仍然屢屢發生農民在城市被權力部門非法扣押並罰款(了事)的現象,而孫誌剛案件只不過是被社會關註到的壹個惡劣典型。凡此種種說明,關於農民身份的認同存在著壹個傳統的前提:“在國”與“在野”之區分。壹些城市知識分子關於如何控制、管理、規劃來自農村的流動人口的說法,本身就是對農民的壹種歧視。它把農民視為現代化的障礙,是需要被“規劃、控制”的部份。最典型的“說話”之壹是《讀書》2003年10月號上的壹篇文章。該文作者認為,孫誌剛之所以被打死,可能因為他更像農民(流民)。這位作者寫道:“在現今中國大城市的犯罪記錄中,50%以上是流動人口,而在廣州這個比率上升為80%,這是孫誌剛案件在廣州發生的背景。”[3]

  且不論其數據是否準確可靠,僅就作者的用語和視角而論,不討論農民在城市裏遭受的種種歧視,而單純用流動人口數量之多少來暗示農民進城的負面作用,既非嚴謹的學術討論,也很不道德。無論進城的農民在城市裏犯罪的原因(特別是重大案件,如綁架、傷害致死案)是否與他們直接遭遇的不公正待遇有因果關系,都不應當回避城市體制及其居民對農民的種種歧視,更不用說普遍發生的建築工地包工頭及建築公司惡意扣減或延付農民工的工資等現象了。事實上,對農民的歧視來源於城市居民那種高農民壹等的優越心態,以及在思想深處把農民工當作“賤民”的觀念,這就是傳統文化的現代折射。 

  筆者曾在農村金融系統中工作過16年,根據我的體驗,農民不僅富有理性,而且還是遵守誠信原則的較優群體。即以20世紀80年代我參加過的所謂“依法收貸”活動為例加以說明。對農民“依法收貸”的要求是迫使農民承擔集體(社隊)時期的舊貸款,即將信用社與人民公社時期的生產隊集體的貸款契約轉化成農戶(戶主)契約(稱為“落實到戶”)。在這個過程中,國家銀行代表了司法機關(這本身就是違法行政),強制裁決讓農民承擔某個數量的生產隊貸款,而且往往是當即執行,不給農民任何辯護權(也未設置此程序)。盡管如此,農民為了面子,比如別在大喇叭上喊戶主的名字,往往自願承擔這種無效契約的責任。從法理上講,人民公社作為壹種經濟組織(當然也是政治組織),已經破產,破產清算已於“分隊”時完成,作為集體土地的承包者沒有承擔債務的必要。況且,廢除人民公社(即“分隊”)是壹種政治措施,沒必要再回溯經濟責任。其實,“分隊”也是對“合作化”以來無償公有化私有土地的壹種補償,或者說是壹種隱性的國家道歉行為,怎能同時追溯與那些資產相連的債務呢?即便如此,農民們還是替政府承擔了本不該由他們承擔的債務。這種欺壓農民的現象在過去幾十年來的農村工作中其實是屢見不鮮的。

  當知識分子在討論如何“安排”農民的出路時,他們經常忽略了壹個農民的基本權利問題,即農民有權利要求與城市居民壹樣的生存權利,這種“從肚皮(吃飽)到臉皮(尊嚴)”的要求,在憲政缺位的體制中常常被“理所當然地”排除在話題之外。即以土地權利的界定為例,有學者認為,土地已成了農民的社會保障,所以土地不能作為生產資料交給市場來處理”。雖然這種設想確實考慮到農民的利益,但它把壹種幾十年來壹以貫之的制度歧視當作天經地義的背景因素,那就是,政府只為城市居民提供社會保障,農民作為“次等人口”,不能象城市居民那樣獲得屬於城市居民的完整的社會保障,而只能靠現有的承包地來養老防災,至於承包地能否保障農民的生活水平達到城市居民的“最低保障線”,就忽略不計了。何況,農民與土地的關系其實只是“準私有”[4],農民並未獲得絕對的產權,因此在承包地受到專橫的權力的侵害時,往往無法有效地維護自己最基本的權益。“合作化運動”以來的土地制度是中國自秦代以來土地制度的大倒退,而改革開放初期對土地制度的安排只是壹項權宜性的逆向調整。只有在憲政的保障下,農民才能擁有各項保障人格尊嚴的基本權利,其中也包括土地權利。迄今為止的所有政策都以有意消解農民自組織的積極性為目標,壹度熱門過的村民選舉現在看來並為產生農民利益的真正保護者,相反卻形成了新形式的政府代理人。

  依筆者之見,憲政的稀缺與文化傳統的壓抑,才是中國“三農”成為“問題”的根本原因。當政府的全能性神話無法實現,而農民的利益又被直接統治農村的鄉鎮權力構成的利益集團無情吞噬時,農村社會的整體心態又回歸到歷史的某壹個極值狀態。因此,胡溫“新政”以來所力倡的減輕農民負擔才大受農民歡迎。但是,“新政”是否有能力走出“黃宗羲定律”[5]則有待觀察。

  盡管中國的“三農”問題所處的制度環境屬於憲政稀缺類型,但是通過政策安排或制度轉型還是能實現對農民的利益保護的。在現代化進程中,政策安排與制度轉型只能依靠前現代方法與機會型的現代憲政之路。所謂“前現代”,就是寄托於“小崗故事”的再現,借助政治權能來推開與因應農民的願望;所謂“機會型”的憲政之路,則取決於知識精英是否願為建立壹個真正自由繁榮的社會而努力。

  下面的壹系列內容或許可被視為制度轉型方案中的壹些選擇:

  通過立法程序消除憲法第8條關於土地產權的規定,確立土地私有化制度。從而實現農村土地從“準私有”到絕對產權的轉變。

  在有關土地私有化的憲法修正案中,可以明確規定,私有化土地按比例可證券化流通,但必須限定用於狹義農業的最低額度。證券化流通能夠使農民資產向城市轉移,即置換性轉移。

  徹底使黨、政機構退出鄉鎮。在村民委員會全面海選的基礎上,成立鄉鎮完全自治機構。

  為使政治博弈具有可行性,鄉鎮黨派機構不宜設委員會,而只設特派員辦公室,以統壹管理鄉村黨員;應取消村黨支部的設置,在實質上不允許黨權大於政權,即讓村民委員會成為唯壹行使農民委托權的機構。在憲法層面上,要明確規定,在壹鄉村區域不擁有土地權的人,不得出任鄉村公職,但鼓勵現有鄉鎮公職人員中父母在農村者回本村(鄉)繼承土地權並參與公職競選。

  鄉鎮政府的組成由村長聯合會推舉或特別聘任,即將鄉鎮治理模式由政治化轉向公司化。在整個轉型過程中,成立以戶籍在當地農村的各級人大代表組成的監督委員會,作為過渡機構。為防止歷史上“良紳淡出、劣紳進入”的現象重演,鄉村應建立“清議會”,由資深人員(如原籍為農村、退休後常住鄉村的教師職員)評價為政者的能力,並形成壹種輿論機制。在公共政策層面上,鼓勵農村出身的知識分子回村(鄉)參加與治理,並使之擁有農村地權。

  恢復農村基金會制,但使之不與任何國家機關建立行政隸屬關系。

  在憲法修正案中明確規定農村社會中間組織建立的法律依據。

  中國是壹個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的國家,農民的利益不容忽視,這也是壹個最基本的社會正義。

農村的危機

作者 中國網友

進入20世紀80年代,資本和市場的力量被引入中國農村社會,以應對後革命時代基層治理的危機。但正如本文作者所描繪的,在農村經濟和農民收入獲得極大提高的同時,市場經濟的深入也給中國基層社會結構帶來嚴峻挑戰,帶來社會階層的分化和社會矛盾的激化;原本存在於經濟和政治領域的對立和沖突,進壹步演化為社會心理層面的情緒對立。這種日益泛化的社會階層分化與矛盾,成為新時期中國基層治理無法回避的難題。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發,供諸君思考。

  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給農村的經濟社會帶來巨大的變遷,農民的物質生活獲得了極大的提高。與此同時,農村的經濟社會結構也發生嚴重的分化。社會結構的階層化和利益關系的市場化使得中國的社會管理面臨新的挑戰。早在上世紀90年代,陸學藝就指出:“目前中國的農民實際上已經分化成若幹利益不同、願望不同的階層,而且正在進壹步分化之中。” 農村階層分化使農村社會成員的利益主體和利益來源多元化、利益關系復雜化、利益矛盾明顯化, 形成了極其復雜的利益新格局和社會矛盾新體系,對社會利益協調和人民內部階層矛盾的處理提出新的挑戰,如若處理不當,階層矛盾就可能演變為社會沖突,危及社會和諧發展。

  不過,既有研究更多關註的是階層分化過程中引發的利益矛盾,事實上,隨著農村的經濟分層、政治分層與社會分層高度重合,農村階層分化所產生的政治社會影響遠不止於利益層面,而是日益覆蓋生活層面,形成全方位的影響。換句話說,中國農村階層分化所形成的政治社會後果開始從利益政治向“生活政治”蔓延。這種“生活政治”指的是政治權力和政治意誌在日常生活中的泛化、日常生活被提升到政治層面予以解讀的壹種範式,它的展現路徑往往是“政治生活化”與“生活政治化”,前者將政治滲透到日常生活中,後者將日常生活轉化為政治。

  富人治村:村莊經營下的利益政治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民營經濟在沿海發達地區的勃興,中共支持的紅頂資本家當選村組幹部成為農村壹道常見的政治風景。從1993年開始,浙江、重慶、吉林、山西等地在農村選舉過程中,壹些先富裕起來的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以及養殖業大戶積極參加競選,他們以較強的致富能力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甚至還以承諾和捐贈的形式贏得多數選民的支持而當選。2005 年以來, 先富能人參政的跡象更加明顯,鄉村新富階層通過政治民主的競選方式走上了政治前臺。其中最典型的當屬浙江地區,在2005年浙江省村委會換屆選舉中,由先富能人當選村主任的比例已高達60%——70%;據2008年3月壹項在義烏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在被調查者所在的行政村裏,由先富能人擔任村支書或村主任的高達69.12%。我們的大量調研發現,在2006年農業稅費改革以後,隨著國家在鄉村社會治理的任務從提取資源向輸入資源轉變,全國範圍內已經普遍出現“富人治村”的趨勢。

  富人參政首先是市場經濟背景下農村經濟社會分化的結構性後果。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城鄉的快速流動,使得農民的職業發展空間大大增加,但因個人能力、關系網絡和機遇等各種因素的差異,農民家庭收入上呈現出巨大的差異,進而導致村莊出現經濟分層。尤其是在沿海發達地區、中西部資源(如煤礦資源)較為密集的地區,由於個體私營經濟較為發達,或者資源開發較早,村莊中的少數人通過經營生意率先成為村中的富人。與之對應的是,家庭中的主要勞動力具有壹定的技藝,且家庭勞動力較多、負擔較少的家庭則成為村莊中的中間階層。那些純粹以打工為主且家庭勞動力稀缺的家庭通常淪為村莊中的底層。

  村莊的經濟分層構成村莊政治分層的社會基礎,富人因為具有較強的致富能力更能獲得多數民眾的認可,滿足民眾壹些樸素的期待,比如,富人或許可以帶領我們致富?富人這麽有錢至少不會貪汙集體的錢?讓先富的能人不僅帶頭致富,而且帶領致富,成為民眾還有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重要政治期許,許多地方政府都在積極開展“雙帶”工程。當然,在壹些地區,地方政府動員富人參政主要是為了應對鄉村社會發展中面臨的“發展”與“穩定”的矛盾。尤其是隨著近年來不斷湧現的農民上訪,富人因為擁有更為廣大的關系網絡,甚至黑白兩道通吃,成為地方政府非正式的擺平社會矛盾的重要依靠力量。因此,在這壹意義上,富人群體參政也是地方政府積極動員的結果。

  不過,富人參政並非是完全被選舉或被動員的結果,也並非如媒體上所報道的,是因為富人擁有桑梓之情、希望回報家鄉。這種理想的富人治村模式雖然存在,但卻是個別化的典型,並非群體屬性。個體典型不能代表壹個群體,更不能代表富人階層,否則就容易出現分析單位的層次謬誤,而對富人治村充滿美好的想象。作為壹個“生意人”,富人參政首先是他們理性考慮的結果。客觀來說,富人主政可能很少直接從村莊集體中謀取利益,甚至壹些幹部還為村集體的公益事業建設墊資,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參政毫無所圖。調研發現,富人主政主要基於以下四點:壹是拓展各種關系人脈,解決自身遇到的各種困難,服務自己或家族經營的產業;二是在資源下鄉的背景下,從承接和實施的工程項目中獲取利潤或其他灰色收入;三是優先捕捉地方發展的各種信息,在地方資源開發過程中,獲得投資先機;四是轉變參政之前存在的不太光彩的身份(如原來就是混混,或者有過大偷稅漏稅行為),洗“黑”為“白”,甚至變“紅”,尋求更大的利益保護。

  總而言之,富人村幹部多是工具理性的行動者。在地方資源資本化和資源輸入的大背景下,鄉村社會的巨大利益流量是吸引富人老板積極參與主政的主要動機。當然,這並非完全否定其中也可能夾雜壹些回報鄉民的動機。但誠如地方政府幹部所言,富人參政主要是為了攫取資源、積累政治資本和獲得社會地位。也因此,大量的富人參與村莊選舉,仍然主動利用四種手段,壹是以私濟公,通過先捐贈部分資金、物資作為獲取民意的手段;二是賄選,不惜重金購買選票;三是依托鄉村中的家族力量,形成派系;四是動員壹些灰色力量脅選。無論何種形式,富人參政都大大擡高了普通村民參政的門檻,形成了較強的政治排斥。調研發現,發達地區農村或資源密集型地區農村,從兩委幹部到村委代表均出現明顯的富人化,致使底層群體的政治參與空間大大萎縮。

  基於此,富人主政的主要邏輯便如經營生意壹般經營村莊,進而撬動村莊中的利益政治。具體來說,富人經營村莊,主要通過兩種形式,壹是經營土地,二是經營項目。在城鎮化的進程中,土地作為稀缺資源,集體建設用地成為競相爭奪的重要資源,但也因此成為鄉村社會階層矛盾的主要發生領域。

  以宅基地為例,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村民壹戶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換言之,村莊中的每戶家庭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在符合村莊規劃以及“壹戶壹宅”的前提條件下,農村宅基地是壹種福利性質的分配。然而,壹些地方的富人村幹部卻對宅基地進行拍賣,形成別墅區、農民公寓和老舊住宅的居住格局,階層之間的住房區隔凸顯壹些地區的富人村幹部則意圖通過整村住房改造,集體修建“小康住宅”別墅群,然後以成本價出售給本村村民,並主要依賴修建小產權房來啟動和彌補資金空缺,但最終卻引發底層老百姓接連的舉報和上訪。具有公益性質的宅基地分配尚且如此,其他類型的土地經營開發則蘊藏更多的矛盾。

  換言之,富人村幹部在村莊經營中講求效益和效率的邏輯與底層村民講求公平道義的邏輯存在重大沖突,然而富人治村所形成的村莊政治格局,又具有較強的專斷性,難以有效吸納底層群體的呼聲,最終導致階層之間形成了難以逾越的利益鴻溝。

  此外,在國家資源輸入的背景下,經營項目成為許多地區富人村幹部經營村莊的又壹重要方式。在農業稅費時期,農村公共品供給主要依賴於從村民手中籌資籌勞,與此不同的是,當前農村公共品供給的主要資金來源於自上而下的國家輸入。雖然許多地方都出臺了“壹事壹議”的財政獎補政策,即鼓勵地方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的同時,配套自有資金。自有資金的籌集主要通過資金自籌和勞動力自籌。但事實上,目前在全國範圍內,幾乎難以從農民手中再次籌集資金和勞動力。

  而富人主政因擅於與政府部門官員打交道,甚至建立起非常深厚的私交,使其更加容易從上級政府各部門手中爭取資金項目。但也因此,項目資金的獲取變得與普通村民無關,導致農村公共品供給的需求表達和項目工程的實施監督都出現自下而上的缺位。不過,村落中總會出現壹些維權或謀利釘子戶,但具有強大經濟基礎和廣大人脈關系的富人村幹部,很快能夠通過運用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的力量和手段來擺平在項目落地實施中引發的各種矛盾。比如花錢買平安、尋求村級商會的協助、與派出所聯合打壓,甚至動用灰黑勢力等。

  試舉壹例,筆者在浙江西村調研發現,西村商會成立於2011年,由本村的企業家組成,約30人。每名會員需要每年繳納壹定的會費。商會每年組織會員1——2次的外出考察,並將部分會費支持村莊公益事業的建設,如每年過年開展對困難戶的慰問。除了這些常規化的活動之外,商會中的村莊企業家隔三差五便會聚在壹起喝酒,互通有無。商會對村級治理的重要作用主要在於擺平村莊政治精英無法擺平或者不適合其出面擺平的糾紛。比如在公共建設中遇到“釘子戶”的高要價,村幹部如若滿足他的需求,便會產生擴散效應,而商會老板以私人名義“掏腰包”來擺平釘子戶,則為村幹部省去了許多麻煩,也有效規避村幹部的風險與責任。另外,村莊中70%的村民都在本村的企業務工,商會老板與村民之間尚有隱形的身份關系——老板和員工的關系。這壹隱含關系使得村民既礙於面子,也受制於工作崗位可能存在的“威脅”而不得不妥協。

  由於在利益關系和階層意識上具有較強的親和性、甚至壹致性,村莊上層精英的階級化得以可能。這也造成在國家資源輸入的背景下鄉村社會形成分利秩序。這壹分利集團中,在“爭資跑項”中尋租或獲取工程利潤的鄉村幹部,包括富、惡、灰黑社會勢力,以及日益掘起謀利型的釘子戶、上訪戶等機會主義者,幾個利益行動主體之間聚合成為相互利用的穩固利益聯盟。普通的農民本應作為國家資源輸入與地方資源資本化的最大受益者,卻被排除之外,成為沈默的大多數,被動的享有遭遇層層侵蝕的剩余資源,落單的農民最終也就成為了真正的弱者。

  底層抗爭:籠罩性支配下的生活政治

  農村的經濟分化,在政治領域觸發階層間的利益沖突,尤其是在富人治村的背景下,上層精英之間的聯盟,不僅觸及政治領域,而且日益向社會領域延伸。經濟與政治上的分層也日益滲透到村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熟人社會內部形成階層之間的社會區隔與社會排斥,並最終倒逼底層群體的抗爭。這強化了階層分化背景下農村生活與政治的關聯,村莊陷入“泛政治化”的對立。

  近年來,階層之間的社會排斥近乎涉及民眾生活衣食住行的各個方面。

  在住房上,壹些地區農村已經出現明顯的區隔,別墅區、農民公寓和老舊房子的居住格局猶如在村莊中劃分出了富人區和窮人區。在消費上,富裕階層以炫耀性消費強化社會分層中的地位,典型表現為村莊中豪車、標配與無車的分化。在社會交往上,人情原本作為村民互助的功能喪失,卻因階層分化而形成人情排斥。酒宴規模不斷擡高,部分農村壹桌酒席高達四五千元。更有甚者,富人階層中日益盛行酒席不收禮金。這就意味著酒宴席收支無法平衡,逼迫底層家庭只能遵循“能不辦就不辦,能少辦就少辦”的原則。但是少辦酒宴或不辦酒宴,不僅意味該家庭無法在熟人社會中獲得相應的臉面,而且將使其社會關系網絡難以維持。顯然,辦奢宴、不得不辦的酒宴與不辦酒宴這樣的鮮明對比,並非農戶的個體理性選擇,而是階層分化所產生的結構性社會排斥。在婚嫁上,作為婚姻締結中的重要條件之壹的“彩禮”日益攀高。在筆者調研的浙江西村,2007年,當地彩禮上漲到10萬元,2010年彩禮上漲到18.8萬元。村民估算,不包括建新房、買車這些前提條件,娶個本地媳婦,彩禮、金銀首飾加酒席至少也得花費30——40萬。加上建房和酒席等成本,普通家庭不堪重負。階層分化產生婚嫁流動差異,典型表現為本地媳婦與外地媳婦的分類,而“只有沒錢才會娶外地媳婦”成為村民的基本共識。

  概言之,無論是住房、人情、車子還是婚姻中的彩禮,壹定程度上均可作為農民的壹種消費形態,階層分化型塑的社會排斥彌散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之中。而階層的社會排斥主要是通過富人階層不斷擡高消費標準,或者設定新的消費規則,普通階層或貧困階層則完全被裹挾在“水漲船高”的消費洪流中,難以喘息。

  底層群體之所以被裹挾並產生激烈的社會性競爭,在微觀上是上層群體“求異於人”的心理與下層群體“求同於人”心理藕合的結果,而在熟人社會裏,建房、娶媳婦等本身構成農民重要的社會價值,甚至影響他們人生任務這壹本體性價值的實現,這就致使階層結構形成之後,個體的行動自主性受到極大的制約。階層之間的張力,以及富裕階層對普通階層和貧困階層的社會排斥,最終導致絕大多數的村民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和精神負擔。這種心理壓力和精神負擔不斷累積,便在內心郁積壹股情緒,甚至形成“仇富”的“氣”。

  這種“氣”是壹種“常識性正義衡平感”,是當事人的壹種主觀感受,壹種顧及人的全部與整體的觀念,而非就事說事的觀念,即“中國人具有不把爭議的目標孤立起來而將對立的雙方、有時進而涉及周圍的人們的社會關系加以全面和總體考察的傾向;而且中國人還喜歡相對的思維方式,傾向於從對立雙方的任何壹側都多少分配和承受壹點損失和痛苦中找出均衡點來”。盡管,普通階層和底層村民極力試圖通過勒緊褲腰帶過日子,民間借貸,以及將家庭的社會競爭壓力層層向上進行代際轉移等辦法進行自我調整。這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他們遭遇的生活危機,避免自我認同的徹底喪失,以及在社會競爭中快速被甩出社會結構之外,卻也無法從根本上扭轉他們較為弱勢的經濟社會地位。

  由此看來,由於中國農村的經濟、政治與社會分化開始出現高度的重合,並未出現韋伯意義上的財富、權力與聲望的多元分層。相反,經濟分化日益轉化並主導村莊的政治分層與社會排斥。當然,隨著階層之間在情感、利益上的不斷交匯,村莊便會形成“氣場”。與具有強大經濟基礎、社會關系網絡和政治能量的富人階層不同,底層群體受資源、能力等多種方面的束縛,底層群體呈現高度的分散化、碎片化和無組織化。在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渠道受到阻塞後,底層群體中的大多數主要采用弱者的武器進行抗爭——在公開場合中表現出對上層精英的服從,而在隱秘場合則以造謠、倒垃圾、剝樹皮、舉報等形式進行匿名化和細碎化的反抗。農民個體化的自助日常抗爭形式避免了直接地、象征性地與權威對抗,但這種低姿態的反抗恰是與農民的社會結構最相適應的。僅有少數已經完全被甩出當前社會結構的村莊邊緣人,才會以弱者身份作為武器進行無底線、無尊嚴的“耍賴”,與村莊上層精英進行直接面對面的鬥爭。

  不過,底層群體雖然在抗爭手段上細碎,但底層群體恰在公開或隱蔽的反抗部分宣泄了心中憤懣的情緒,釋放了心中的“惡氣”,而且相互激發並強化了階層意識。底層群體雖未成為“自為的階級”,但在大量細碎的無組織的“出氣”中可能在未來逐漸形成“自在的階級”,進而形成階層之間的組織化對抗。在社會變遷和利益鬥爭加劇的情況下,階層結構位置與集體行動可能發生緊密的關聯。

  綜上所述,伴隨農村經濟分化的加劇,以及政治社會分化的高度重合,底層群體遭遇了階層分化所誘發的籠罩性支配,凸顯階層分化下的“生活政治”,壹方面,上層精英將政治滲透到日常生活中以實現其階層的政治意誌,另壹方面,底層群體則將日常生活轉化為政治表達進行抗爭。然而,階層的“生活政治”將貧與富、公與私的矛盾混雜在壹起,並未達成問題的實質解決。相反,這壹“泛政治化”的解決方式可能進壹步讓問題滑向“強者壓制”與“弱者反抗”的對立與沖突,並使沖突的內涵與外延無限擴大。

  余論

  中國農村的社會階層分化所引發的社會矛盾,已不僅在經濟、政治領域表現為階層之間的利益政治,而且輻射到社會領域,演化為社會心理層面的情緒對立,形成階層間的“生活政治”。由於上層精英的階層化意識較其他階層更為突出,並形成了如孫立平所言的“上層階級化下層碎片化”的社會形態,這決定了絕大多數普通村民無法依靠個人力量與上層精英進行鬥爭或博弈,未來壹段時間內,村莊仍可維持表面的社會秩序穩定。但是,階層之間的利益、權力與地位的愈發失衡乃至對立,村莊社會中的“氣場”便會擴大,壹旦出現導火索,便可能出現井噴式的爆發,這為新時期的社會治理和社會穩定提出重大挑戰。如何從源頭治理,從根本上重構階層結構與關系,實現階層間的政治整合和社會整合是實現階層社會有效治理的基礎。

  在學界,通常認為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的社會結構是階層分化之後所型塑的壹種理想社會形態,龐大的中產階級被假定為具有對社會貧富分化較強調節功能和對社會利益沖突較強的緩沖功能。這壹理論假設的前提首先是具備龐大的中產階層,其次是中產階層能夠發揮有效的作用。當前,中國的農村社會呈現的貧富分化,並未出現明顯意義上的中產階層或中間階層,普通階層和底層仍然占據村莊中的大多數。從調查經驗來看,中產階層因為具有中間性的結構位置而具備調解和緩沖的功能,這更多是基於壹種結構化的想象。恰恰從階層關系來看,中間階層也被激烈的社會競爭裹挾,在政治經濟上都趨向於依附富裕階層,甩離底層,從而難以發揮在基層治理中的“中間價值”。在這壹意義上,意圖通過結構自發調整的形式消解階層分化所產生的政治社會後果,不僅過程緩慢,而且未必能夠實現。

  鑒於此,民間力量對於緩和階層分化所引發的社會陣痛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當及時介入,促進階層間的政治整合和社會整合。在政治整合層面,中國民主化之後應該在原本建立的均平化社會基礎上的村民自治制度需要在階層分化的背景下及時做出調整。

  第壹,需要暢通群眾的政治參與渠道和完善群眾政治訴求的表達,加強基層民主建設,警惕富人主政背景下的寡頭政治的生產。尤其要保障底層群體或弱勢群體的政治權利,吸納更多的普通民眾參政議政,擴大黨和政府執政的群眾基礎。

  第二,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表達渠道,保護底層群體與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實現不同階層的共治共享。

  第三,新時期的群眾工作不僅要在利益分配中形成規則,而且要在“人心”安撫中樹立道義,如此方能化解階層之間利益與情感交匯所形成的社會矛盾。

  第四,在社會整合層面,要打破公共生活領域的消費異化,塑造鄉風文明的社會,通過地方政府政策引導,村兩委、村莊社會組織(如紅白理事會、鄉賢會等)落實和監督,在涉及村民生活的重大事項(如人情消費、酒席規格和規模、彩禮等)方面制定基本標準,改變和抑制盲目攀比、無序競爭的社會不良風氣,降低群眾的生活壓力,消除階層競爭的緊張感和焦慮感,進而降低貧富分化所形成的相對剝奪感。

殘害農村

作者 茆家升 寫於 二零一九年

彭湃毛澤東兩位所謂“農民王”, 是終結中國數千年“鄉村自治” 的始作俑者。他們以俄為師,在中國廣袤農村,推行暴力革命,消滅私有制。對貧苦的鄉村,做徹底的剝奪,不惜大量殺人。受害的首先是土地紅利主要提供者,也是士紳文化的傳承者,中小地主階層。而延綿數千年的宗法制度,也被徹底摧毀。億萬農民失去生存的家園,和文化道德的依托,再加上異族的入侵,從此近百年的大動亂大災難開始了!



彭湃本人的經歷和其家族命運的跌宕起伏,更有其標本意義。



上世紀二十年代,彭氏發動海陸豐起義,成立中國第壹個蘇維埃政權,先後以土地革命名義,大量殺人。大動亂曾迫使當地八分之壹人口,逃避粵港;六十年代被殺者後人,在文革期間,又以“革命委員會”名義,大量殺傷彭氏後人親屬!



暴力革命致使如此冤冤相報,還不該發人深省嗎!

中國歷來農耕立國。由於千年皇權不下縣和綿延數千年的宗法制度與土地私有制形成的鄉村自治狀態,先民們過著自耕自給,遠離皇權相對自由散漫的生活。幾千年來,歷經多次皇朝更叠的大動亂,戰爭、災荒、瘟疫等種種劫難,先民們憑借腳下幾畝薄田,幾片山林,幾畦菜地,和吃苦耐勞,艱辛發奮的精神,都堅強地生存、繁衍下來了。



但是,也因為幾千年帝制的桎梏,儒家三綱五常的束縛,還有分散的單壹的小農經濟,產量低,物資匱乏,缺乏競爭力。加上多年的固步自封,已與世界潮流脫節,直到1840年的鴉片戰爭,中國保守的大門,被外強的堅船利炮轟開。古老的中華民族,才切身感受到危機的到來。





於是壹批批有識之士,在認真反思本國本民族種種積弊的同時,也紛紛走出國門,去見識滾滾前進的世界潮流。當然,紛紜繁雜的世界潮流之中,也是泥沙俱下、五顏六色,其中發光的不全是金子,嗓門大的不壹定就是真理。



果然,各種正說邪說正理歪理,都戴著各種面具,藏著各種野心禍心,打著各種旗號,湧進中華大地這塊閉塞已久的土地上來了。中國延綿數千年的鄉村自治’生態,被徹底終結,近百年來的大動蕩也壹發而不可收了。



影響中國歷史進程的,主要是兩股思潮:壹是以英國工業革命、法國的人權宣言、美國的獨立宣言,所帶來的在器物、制度,和文化上的大變革,和由此行成的民主、科學、憲政、自由、平等、人權和市場經濟的大潮,孫中山先生所說的“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 主要就是指它們。認識它,接受它並在中國傳播開來的代表人物有魏源王韜林則徐梁啟超孫中山宋教仁蔡元培胡適等,當然也包括鼓吹‘德先生’(民主)與‘賽先生’(科學)的陳獨秀。



在這樣的世界潮流推動下,近壹百多年來,中國發生兩件變革性的大事:壹是由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成功,推翻了數千年的帝制,成立了亞洲第壹個民主國家;壹是由胡適陳獨秀蔡元培等發起的新文化運動,批判舊文化舊禮教舊制度,引進推廣民主、科學,及自由、平等、人權等普適價值。



可惜,這股民主大潮,由於人所共知的原因,在大陸中斷了,以後只在偏居壹隅的臺灣島上,才有延續與發展。



其二就是發端於馬克思恩格斯合著《共產黨宣言》的發表,所帶來的紅色大潮,號召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用階級鬥爭和暴力革命的手段,砸爛舊世界,建立壹個以階級鬥爭為綱無產階級專政的新世界,要消滅私有制,包括剝奪農民和小工商業的資產;要和舊的傳統做徹底決裂,甚至要破除婚姻和家庭的“束縛”,據說那樣就可以到達人人都能“各取所需”的共產主義極樂世界了。



今天來看別說這樣的烏托邦是如何的荒唐與充滿暴力血腥和滅絕人性,但其開始鼓吹的反剝削均貧富的主張,確實也蠱惑了壹批知識分子,願意為它赴湯蹈火,甚至流血犧牲,從而也成就了壹些早期的中國共產黨人,其代表人物有陳獨秀、李大釗、惲代英、肖楚女、夏明翰、彭湃等。



有兩位人物,特別值得關註。就是共有“農民王”頭銜的彭湃和毛澤東了。他倆應該是終結中國鄉村延綿數千年的‘鄉村自治’政治生態的始作俑者,是在中國廣袤鄉村推行暴力革命,階級鬥爭,和消滅私有制最有力的鼓吹者和頑強的推行者。由此帶來的鄉村乾坤大顛倒,其後果是福兮?禍兮?他倆究竟扮演了怎樣的角色?是農民的大救星,還是災難連年的災星?兩位之間有何異同,歷史應該如何理性客觀地評價他們?



說來話長,還得從中共成立說起。

中國共產黨1921年的成立大會, 是在共產國際派駐中國的代表,荷蘭共產黨員馬林的主持下召開的。(據葉永烈先生文章,1921年10月4日下午2時,巡警突然包圍了上海陳獨秀住所,逮捕了陳獨秀和夫人高君曼、壹大代表包惠僧、楊明齋、柯慶施,是馬林花了保金500兩白銀,保五人出獄的。)



以後長時期中共只是共產國際壹個支部。共產國際有責任給中共支部以物質援助和理論指導,比如定期發放壹定數量的盧布,當然也就有了對中共指手畫腳的種種權力,包括領導核心人員的組成,重大方針政策的制定等等。以後共產國際的駐中國代表如鮑羅廷、越飛,直到長征時的指揮官李德,都是中共頭上的太上皇。不厘清這個事實,就不能理解中共的許多政策,為何和蘇聯驚人的-致。中共領導人都在說蘇聯的今天,就是我們的明天。當然也有個別不聽話的,比如陳獨秀,但很快被邊緣化,直至開除出黨。



但是,中共和蘇共所走的路並不壹樣,中共走的是農村包圍城市的路,也就是說中共是發動農村革命起家的。雖然中共早期也搞過奪取城市的鬥爭,比如南昌起義、兩次攻打長沙、攻打贛州等,但因為都失敗了,才決定革命從統治力量薄弱的地方,廣袤的農村開始,即土地革命。



中共黨史通常稱1927---1937年為土地革命時期。其實這個時間,還可以提前,至少可以提前到1924年7月3日,即第-屆廣州農民運動講習所(農講所)開學的日子。



雖說那時中共還沒有自己的武裝力量,沒有根據地,“打土豪,分田地” 還停留在紙上談兵階段,“農講所”還是以國民政府的名義舉辦的,但我們只要重溫壹下當時廣州“農講所”,和1927年3月成立的武昌“農講所”裏,所學習的科目,和因理論聯系實際需要,而采取的革命行動,就能理解那短期培訓班式的“講習所”,在中共的革命史上,起到過怎樣的指導作用。



如廣州農講所第壹屆共有學員38人,其中共產黨員和社會主義青年團員20名,彭湃為主任。講習所註重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既開設基礎理論課、專業課,如《帝國主義》、《社會問題與社會主義》、《中國史概要》、《中國農民問題》等,也開設軍事訓練課程,軍訓時間占1/3。此外還組織學生深入農村調查研究中國農村的現狀及問題。學生畢業後須回原地,從事當地的農民運動。



再看看武昌農講所。1927年3月,毛澤東在董必武等支持和幫助下,創辦了武昌中央農民運動講習所,招收了700多名學員。3月7日開課。4月4日,正式舉行了開學典禮。農民運動講習所的教職員中有惲代英、方誌敏、彭湃、周以粟、夏明翰等。毛澤東親自參加學員的討論會,指導學員下鄉調查,通過實踐掌握革命的理論。



學員經過3個多月的學習和參加鎮壓麻城縣地主武裝紅槍會的反革命暴亂,以及粉碎反動軍官夏鬥寅的武裝叛亂的實際戰鬥,不僅學到了革命理論,而且得到了革命實踐的鍛煉。



1927年6月18日結業後,學員們響應“到農村去,實行農村大革命”的號召,奔赴農村從事農運工作,這些人後來絕大多數都成為革命的骨幹,和老壹輩革命家。



這些骨幹們可以是壹群人或十幾個人,有時可以是壹個人幾個人,走進本來是相對平靜的農村。去幹什麽呢?去造反!具體點說就是:“打土豪,分田地。” 就是農村暴力革命,就是去終結在中國廣袤鄉村延綿數千年的“鄉村自治”的政治生態。



中國共產黨的興起, 就是這樣起家的。以上提到的中共早期領導人, 有兩個人最受註目。壹是廣州農講所第-期和第五期主任彭湃,另壹位當然是靈魂人物毛澤東了。他倆有-個共同的頭銜:農民王!彭湃烈士1929年就死了,而毛澤東則主宰了中國人命運幾十年。

今天,我們是否可以客觀公正地評述兩位農民王,特別是毛澤東,當年都幹了些什麽,當然是黨史上明確寫著的是,1927——1937年的土地革命,即由“打土豪,分田地”發軔的暴力革命,如暴力土改、消滅私有制和階級鬥爭等等。直到主要依靠農民的力量,奪取了全國政權。





然而未想到的是,在新政權裏,幫助毛澤東打天下的農民們,卻受到的傷害最大:從戶籍制度分成農和非農,把億萬農民作為二等公民,圈死在農村裏;再到經濟政策上的產品價格剪刀差,把農產品價格壓的很低;實行“統購統銷”,剝奪農民土地產品的支配權;當然最嚴重的還是,以農業所謂社會主義改造為名,強制推行農業合作化,小社、大社、直到政社合-的人民公社。億萬農民不僅失去了土地耕牛農具等所有生產資料,最後連活命口糧,也被以“反瞞產私分” 強行搜刮走。結果僅三面紅旗-役,就餓死了三幹多萬老百姓,其中主要是農民。而這壹切罪惡的始作俑者,竟然都是號稱“農民王”的毛澤東!



為什麽會這樣?是毛澤東背信棄義,建國後忘了幫助他打天下的農民兄弟,而致在農業政策上,出現的壹系列失誤,釀成的惡果,還是毛澤東這個所謂農民王,從開辦農民運動講習所起,就是虔誠的馬列主義信徒,主觀上就是認為它是終極真理,所以即使到農業合作化已徹底失敗,大批農民被活活餓死,土地荒蕪,百業雕零,乃至神洲陸沈,依然我行我素,頑冥不化,死不悔改,典型的古巴格瓦拉式的共產主義原教旨主義者?



毛澤東是否背信棄義,欺騙了幫他打天下的億萬農民,今天還有討論價值嗎?稍加回顧,僅從延安以毛為首建立邊區政府起,看看毛們向國人,乃至國際輿論,由其喉舌《新華日報》為代表的白紙黑字公開聲明,和毛本人回答中外記者的談話,不都是信誓旦旦,壹再表明,我們決不搞壹黨專政,要保障新聞自由,要軍隊國家化,要壹人壹票無記名氏的選舉領導人,壹句話要實行美國式的民主。試問毛掌權之後,哪壹條實現了,遑論農民問題。



再說說毛是否為馬克思主義原教旨主義者,或曰毛是什麽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那什麽是所謂的馬克思主義的原教旨呢?在下草民是壹頭霧水,壹竅不通。只知道這股紅湯,流到那裏,那裏就是災難、動亂、血腥!



也有人說毛本人並不讀什麽馬列的書,壹生都鉆在中國的古藉線裝書裏,僅二十四史就讀了多遍,此言不謬,已有毛圈點批註二十四史出版為證。那毛從古藉中都學到什麽呢?對此毛倒襟懷坦白,公然鼓吹“天下苦秦久矣”的暴君秦始皇,還要“百代都行秦政事”, 還有就是贊賞並身體力行,以韓非、李斯、商鞅為代表的酷刑與陰謀詭計!壹國領袖竟然鼓吹這種封建糟粕,毛制下國人還有安穩的日子過嗎?



從1924的“農講所”開始,到1976年9月毛死掉,別問中共換了多少屆領導人,從農村暴力革命的角度看,毛澤東是當之無愧的領袖群倫的壹號人物,始終站在舞臺中心。也就是說中國農村問題,幾乎全憑毛澤東主宰,而且數十年是壹根“紅”線,貫穿到底的,並沒有建國前後的區別。



或是說就中國農村的變革而言,不能說壹切功過是非,全由毛-人擔當,比如大躍進時數千萬農民被餓死,只追究毛的壹個人的罪責,固然是不公正的,但從已披露的史實看,毛澤東絕對是罪魁禍首,且怙惡不悛,到死也沒有壹絲省悟。縱觀其壹生,如中共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方毅先生在中央四千人大會上所言,是古今以來中國第壹暴君! 對這樣禍害中華民族至深至重的惡魔,只能永遠把他釘死在歷史的恥辱柱上,國人永遠以此為戒!



毛給國人帶來的災難,對廣袤鄉村來說,歸根結底還是土地問題。文前曾說土地是億萬鄉民的命根子,也可以說是鄉民們的保護神。我們中華民族能相對平靜地綿延數千年,其中重要的壹條,就是土地私有制,和與此相關的“鄉村自治”政治生態。只要億萬鄉民固守著腳下屬於自家的土地,戀戀不忘“落葉歸根”,中國就亂不到哪裏去。反之,廣大鄉民們壹旦失去了土地,就是失去了生存的根本,就是無根的浮萍,就是壹群失魂的浪人,那什麽樣意想不到的怪事壞事都會發生,包括自身受到侵犯和侵犯他人。



有人說土地私有應該包括土地所有權、土地經營權、和土地產品的支配權。其實本來沒必要這麽細分的。在屬於我的土地上,我想種啥就種啥,想怎麽種就怎麽種,乃至土地想買想賣,都是我自家的事。至於種出來的莊稼,除了交公糧,當然歸我所有。就像我開-家商店,買什麽賣什麽,是賺了還是虧了,當然也是我自己的事,除了納稅,資產也當然歸我所有。會有什麽問題嗎?



未想到這些常識範圍的事,在毛時代天翻地覆了。農業合作化愈演愈烈,農民們剛到手的土地證,未捂熱就沒了。壹句工商業改造,妳的商店工廠也沒了。既然土地商店工廠都沒了,還談什麽經營權和支配權?既然國家資源勞動成果和勞動者本身,都屬於執政者,在領袖專政完成之後,財富勞力都成毛的私產。還有百姓的活路嗎?出現餓殍遍地、經濟衰退,乃至文化毀棄、道德淪喪,是必然的事。而這壹切都生發於消滅私有制和暴力革命。



應該承認,毛死後鄧主政,實行改革開放,是歷史的進步。就土地而言,宣布解散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即所謂“上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來都是自己的”,也就是可以理解為在土地產品分配權上,執政者向土地耕種者,作了壹些讓步。



近年據說開了壹個大口子,農民有了土地經營權,政府向土地耕種者,發放了類似城市房產證的小本本。雖然它還不等於田契,還不是土地所有權,沒有突破土地權屬於國家的所謂紅線,也算是時代的壹大進步了。進步大小都是好事,都比固步自封好,更比倒退好!這也是歷史的必然。



說遠了,再說說另壹位‘農民大王’彭湃的故事。

而另壹位被毛親口封的什麽“中國農民運動大王” 彭湃,他的遭際,他的大家族命運的跌宕起伏,則給了我們有關農民運動,更多的信息,甚至可以說,對他的反思,有著標本意義。



彭湃的身世與毛澤東大不壹樣。毛只是壹個出身於小地主家庭,卻不安心務農,也不認真讀書,只是壹個遊走在城鄉之間的邊緣人物。彭湃則出身於大地主,或曰名門旺族,自幼受過良好的家庭教育,及長留學日本,畢業於早稻田大學。曾是基督教徒,後受俄國十月革影響,信奉馬列主義,歸國後積極從事農民運動,從理論到實踐都有重大影響,是國共合作期間,國民黨政權創辦的農講所的創始人,又是重要的理論教員。



應該說彭湃對馬列主義的信奉是真誠的,他歸國後的所作所為,都是他的主觀行為,並非受他人蠱惑。



彭1921年夏回國時,曾被主政廣東的陳炯明任命為海豐縣教育局長,後辭去。1923年發動農民運動,任農會會長。農會會員達兩萬戶十萬人,後農會快速發展至全省,彭任省農會會長。後因利益矛盾與災情,陳炯明下令解散農會,農會骨幹轉入地下,彭湃投反陳炯明的孫中山。



1927年4月12日,蔣介石領導的國民黨部分勢力在上海開始清黨,捕殺中共成員,並成立南京國民政府,與武漢國民政府對立,史稱“四壹二政變”、“寧漢分裂”。彭湃時任武漢國民政府中華全國農民協會執行委員兼秘書長,被南京國民政府通緝(《國民政府通緝共產黨首要令》)。 4月底,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武漢召開,彭湃當選中央委員。7月2日,汪精衛武漢政府宣布解散共產黨機關。國共分裂後,彭湃參與領導了南昌起義。



1927年10月,彭湃發動海陸豐暴動,占領海豐、陸豐兩縣,發動、組織農民,成立農會,彭湃當眾燒毀自家祖傳田契,將自己的農田分給農民無償耕作,同時自己過著儉樸的農民生活。1927年11月21日,成立海陸豐工農兵蘇維埃(工農兵民主)政府,為最早的中國蘇維埃地方政權,形成割據勢力。制訂和頒布了“土地革命法規”,主張“壹切田地歸農民”,實踐“耕者有其田”。因“四壹二”清黨開始的“白色恐怖”地主得勢時采用恐怖手段濫殺農民、農會成員,而當地農民復仇時則以牙還牙也采取恐怖的方式折磨虐殺反對者。



彭當時的職務是“中國共產黨東江地區特委書記”。蘇維埃政權裏的共產黨員有85%是當地農民,2.3%是知識分子,這些知識分子行使大部分政治權力,而他們同時嚴格受到“東特”的控制。目前沒有史料證明彭湃有過試圖阻止屠殺的行為。1928年2月29日,蘇維埃政權被政府軍擊潰,彭湃率領殘部撤至大南山地區。



1928年7月,彭湃在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同年底任中共中央農委書記兼江蘇省軍委書記。1929年8月24日,由於軍委秘書白鑫的出賣,彭湃、楊殷、顏昌頤、邢士貞、張際春5人在上海公共租界新閘路經遠裏白鑫家中舉行江蘇省軍委會議時被捕。彭湃在獄中屢遭酷刑,拒屈,8月30日被國民政府淞滬警備司令部秘密槍殺於上海龍華刑場。



以上是摘錄於維基百科的彭湃詞條,應該是信史。



早年他是出於信仰拋棄財產而投身革命,以後歷經磨難,依然革命意誌堅定,九死未悔。直至被叛徒出賣被捕,獄中屢遭酷刑,堅貞不屈,終遭殺害,年僅32歲。表明中共早期的領導人彭湃烈士是革命的壹生,是光輝的壹生。



但是,彭湃烈士革命的壹生,還告訴我們壹些什麽呢?本著尋求歷史的真實,和對烈士的事業,尤其是他這位“農民運動大王”所從事的農民運動客觀公正的評價。如果不為烈士諱,彭式的農民運動,總體來說,和毛澤東壹樣是失敗的,它並沒有給他那個國中之國的海陸豐蘇維埃政權的子民們,帶來幸福安康和富足。由於延綿數千年鄉村相對平靜的“鄉村自治”的局面被徹底打破,帶來的是相互仇恨和殺戮,是動亂逃亡,以致“40萬人口的海陸豐地區,有超過5萬名民眾逃離到香港、廣州避禍。



此乃為何?是有悖於彭湃投身革命的初衷,還是他也奉行的是從馬克思到列寧斯大林,倡導的階級鬥爭、暴力革命,和消滅私有制的歪理邪說?網上有材料表明,應該是後者,即海陸豐的農民運動,是暴力革命的後果!



至於施行過怎樣的暴力?造成怎樣的惡果?網上還有壹篇題為“恐怖的海陸豐起義之革命綱領可供參考。下面是此綱領的要點:



壹籍國民黨者殺。二,反土地革命者殺。三,曾任文武官員者殺。四,曾充民團警兵者殺。五,曾充反動政府機關差役夥夫者殺。六,壹切地主土豪者殺。七,討租討債者殺。八,還租還債者殺。九,藏匿契據者殺。十,立妾蓄婢者殺。十壹,不服征兵者殺。十二,當堪輿命蔔者殺。十三,當巫婆媒婆者殺。十四,吸鴉片者殺。十五,慣作盜竊者殺。十六,盲目者殺。十七,瘋癲者殺。十八,殘廢者殺。十九,老朽不能操作者殺。二十,信仰壹切宗教者殺。



也許事實並沒有如此恐怖,但暴力革命地區八分之壹的人口,不得不逃難,即可反證暴力革命的殘酷、暴虐和恐怖!而維基百科中的這壹句話,“目前沒有史料證明彭湃有過試圖阻止屠殺的行為” 說明彭湃對這樣的惡果難辭其咎。



為了說明壹種歪理邪說帶來災難的廣泛性,我們不妨再抄錄壹段,1947年邊區暴力土改時,農會公布的有關條例,來證明毛澤東、劉少奇氏的暴力土改,和彭湃的海陸豐起義,是壹脈相承的。



根據毛澤東著作《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的指示“壹切權力歸農會” 的精神,率先成立鄉農會,農會貼出《告農民書》,前五款是:



1,地主階級必須徹底打垮,不問大小地主,男女地主,本村外村地主,以及裝窮的地主,化裝的地主,大家都可以清算……大家要拿去鬥,就可以拿去鬥……不管他是怎樣的人,大家要怎樣懲辦,就可以怎樣懲辦。



2,富農的封建剝削和封建壓迫,也必須消滅。富農多余的壹切財物,必須拿出來。罪大惡極的富農,大家要怎麽懲辦,就可以怎樣懲辦。



3,農民當中少數惡霸、敵偽爪牙和地主的狗腿子,大家要怎麽懲辦,就可以怎樣懲辦。



4,中農必須拿出多余的土地抽出來分。



5,雇農丶貧農,是實行平分土地最堅決分子。這些人當中,有小毛病,不能給他們戴上二流子丶傻瓜丶懶漢帽子。

《告農民書》最後強調:“共產黨和毛主席都批準了咱們,有監督、審查、批評、處罰、表揚、教育的權利。” 人民法庭既然有政府的支持,那麽,我們可以鬥爭,可以處分,可以撤職。(見《晉綏日報》民國三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認真分析壹下,兩者有相同也有不同。海陸豐蘇維埃時代還可以避難港粵,而晉綏土改則壹直延續到1949年之後了。當然,49年之後的海陸豐,農村問題上,和全國壹樣,只能是亦步亦趨了。

未想到的是,上世紀1920年代,彭氏農村暴力革命所帶來的相互仇恨和殺戮,居然會在40年後,文革時期竟風雲再起!



1966年文革開始,海豐發生了反彭湃事件: 彭湃的堂侄彭科於1967年被斬首示眾(涉案者文革後被追究法律責任);曾任海豐縣長的彭湃三子彭洪從廣州華南農學院水稻生態研究所被抓到海豐批鬥,1968年遭殘害致死;年近百歲的母親周鳳亦遭到批鬥致傷並被捕入獄(周鳳早在1956年赴京,即受到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等人的接見,被譽為“革命母親), 後經周恩來幹預方獲救。



就在彭家人在北京為營救周鳳老人而奔波時,千裏之外的海豐,“反彭”浪潮達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史料記載,1967年,“反彭”分子揚言獲得林彪“批示”,在海豐制造了血腥鎮壓和長達半月的圍剿,100多名幹部群眾被殺害,800多人被打成殘廢或重傷,3000多人被打傷---



關於 彭湃之子彭洪被抓走批鬥,曾失蹤十年成謎,最後確定被害致死。網上有壹張貼子:



1968年9月1日晚,彭洪從牢房被押走。接著,緊挨著的公安局大樓內,響徹著吆喝、毒打、慘叫、呻吟的聲音,持續至深夜。壹會兒安靜後,雜亂、急促的腳步聲又出現了。壹個老幹部偷偷爬上窗口望出去,只見幾個人用床板擡著不能動彈的彭洪,把他扔回關押的牢房。9月2日深夜,兩個農民擡走了包裹著的彭洪屍體……1978年11月,為了查明彭洪的死因,工作組決定提棺驗屍…



試問誰有這麽大的膽子,敢對正宗的革命烈士,毛澤東禦封的“農民運動大王”,中華大地第壹個蘇維埃政權的締造者,彭湃的家族,進行如此喪心病狂的迫害?而且還那麽“理直氣壯”。四人幫垮臺後,習仲勛主政廣東時,在對彭氏血案平反過程中,還有人頂著不辦,還揚言要上告中央?下面轉壹個小貼子。

力排阻擾,習仲勛揭開“反彭”蓋子

1978年,習仲勛主政廣東後,隨即揭開海豐反彭湃烈士事件的蓋子。這年6月,省委四屆壹次常委擴大會議進行整風,習仲勛提出,應為這起駭人聽聞血案中的死難者平反昭雪。《胡耀邦與平反冤假錯案》中記載了這樣壹個細節:有人表示,對“反彭”事件中死難者,不能平反昭雪,否則就上告黨中央。習仲勛勃然大怒,對這個“殺人有理”的家夥說:“妳要是不上告,妳就是王八蛋!”

彭氏血案終於在葉劍英、習仲勛等領導的直接幹預下,獲得了平反。但卻並非如善良的人想象的那樣,好人揚眉吐氣了,壞人受到了嚴懲。對此網上也有壹個小貼子,談到此事。



3200多人獲平反 彭氏後人未要求嚴懲兇手



在彭家獲平反昭雪後,陳平和兒女沒有要求嚴懲迫害彭洪的兇手。彭伊娜說,當時國家百廢待興,我們家人壹致認為,要向前看。彭家冤案是“文革”特定歷史時期出現的問題,不是個人的問題,不應怨怨相報,否則永無了結。但是,黨、國家、民族不可以忘卻這段歷史;我們所有經歷過“文革”的人們,都應該自省和反思。



於1929年為革命被國民黨殺害的彭湃,在九泉下或許不會想到:他的歷史功績曾壹度遭到篡改,他的骨肉也為之蒙難。今日前來瞻仰彭湃烈士的後輩,或許也並不了解這些。



既然實地采訪的記者,都不談此事,我們後來人還能說什麽呢?但總是感到疑慮重重,它究竟是文革中的孤立事件,還是與40年前的海陸豐蘇維埃成立時的相互廝殺,有某種關聯?如果是前者,別說是對彭湃烈士的母親和後人,即使是普通刑事案件,100多名幹部群眾被殺,800多名重傷殘,3000多人受傷,亦是壹件極嚴重的事件,按常理那些涉案人員,在爾後的清理文革三種人活動中,必定會有相當多的案犯和作惡者,受到應有的懲處。可是我們在網上並未查到相關報道。更不可解的是,為何彭家後人等,在3200多人獲平反後, 彭氏後人未要求嚴懲兇手。只說“不應怨怨相報,否則永無了結”嗎?還是歷史根源太深,抑或有些難言之隱?



其實僅“怨怨相報” 四字, 已經透露出很多信息了,起碼表明它不是文革中孤立事件,而是積怨已久。而怨從何來?雖未見正式記載,但回顧歷史,只能是40年前的暴力革命了。只能推測出,當年的濫施酷刑濫殺無辜,是極其嚴重的,仇怨經久積聚,等待時機,終於在文革中,據網載以“革命委員會”的名義,施行殘酷的報復了。



行筆至此,我十分理解,也非常敬重彭氏後人未要求嚴懲兇手的寬容精神。我們中華民族是很講恕道的,所謂仁者愛人。他們提出的“不應怨怨相報,否則永無了結”,無啻於天籟之音。是毛時代什麽階級鬥爭為綱,全社會成了壹架碩大無朋絞肉機年代,久違了的聲音。但願我的祖國,我的同胞能早日從人整人人吃人的噩夢中驚醒過來。同胞之間互敬互愛,共建美好的家園,應該不是奢望。無論現在中國存在的問題再多,都是可以通過和平的方式,改革的方式解決的,都沒有理由要回到階級鬥爭為綱的恐怖年代,它帶給中華民族的傷害太大太深太重了。



結語:“鄉村自治”的政治生態,是基於千年皇權不下縣,土地私有和宗法制度的共同基礎。數千年來它既保護了我們先民的生存權利,也限制了鄉村的發展。在世界潮流的推動下,走向衰落直至消亡,是歷史的必然。



但是,中國人的不幸,“鄉村自治”的消亡,緣於馬克思列寧斯大林為代表的紅色大潮的侵入,緣於在鄉村黨組織和政權機構的無遠弗屆。以彭湃毛澤東兩位“農民王”為代表的極權者,竭力推行暴力革命、階級鬥爭、消滅私有制,和與傳統決裂,所帶來的血雨腥風、殺戮、仇恨,和餓殍遍地、文化與道德的衰退。很多傷害是長久的,很難恢復的。

農村的處境

作者 王曉陽 寫於 二零一六年

很多年前,在老家聽來的真實的故事,就讓我很震驚:壹位地主被批判,地點在他出錢捐助的小學的操場上,時間是1960年代。他當地主時蓋的房子,依然是這個村最好的建築;他蓋的學校,依然是方圓幾十裏最好的學校;再往外走,即便有更好的學校,那壹般也是其他地主修建的。同樣的命運是:這些地主紛紛在自己修建的學校操場被批判。

這個地主是怎麽死的?被批鬥後,他走出學校,走到壹座小橋,這橋也是他出資修建的。他抬起那顆剛剛被按在地上踩得青腫的頭顱,睜開模糊的雙眼,看到夕陽西下,殘陽如血。壹口真正的鮮血從他胸口湧出,大叫壹聲,栽倒水中。我腦海總是幻想著這樣壹副圖景。與真實相比,能有多大差距嗎?

任何壹個群體中都有好有壞,地主也不例外。而幾十年前中國主流文化對地主的妖魔化可以說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在“地富反壞右”中,地主不僅語序上排名第壹,其被妖魔化的程度,也是絕無僅有的。對此,我不想舉太多著名例子了,大家可以看文章後附的那篇文章。

我想說的是:當年地主中的壞分子,即所謂惡霸,遠遠比農民中的壞分子,即所謂無賴貧農,要少得多。在那樣的年代,多數地主都是有文化的,都是勤勞致富,多數貧農都是遊手好閑所致。壹位朋友跟我講過,他們家當年是地主,雇著很多長工。吃飯的時候,地主和長工先吃,然後才是地主家的女人和孩子吃。因為在那樣的年代,勞動力是需要被尊重的。每到過年過節,不認字的農民會來地主家討要對聯,地主要自己貢獻紙張筆墨,寫好了送給農民。

壹種蠱惑性極強的口號從歐洲傳到了中國,即西方那壹套。於是,煽動農民,搶劫地主。這些都是眾所周知的歷史了,現在已無法改變。如果大家從此過上平等的生活,也就算了。權當80年前的地主被犧牲了壹次,換來眾生平等。(此處的平等,指的是財富結果平等,不是機會平等。80年前,機會是平等的。)

可惜,歷史不是那樣演繹的。80年後,我們又看到了新的地主。幾個月前,我去北京某地,當我看到壹位村主任指著壹塊又壹塊土地說“這是我的,那是我的”之時,我無語;當看到這位新地主的豪宅類似歐洲領主的莊園時,我更加無語。類似的情況,這些年已經聽到、看到了很多。

我始終不反對地主的出現,因為基本的經濟學理論已經告訴我們,如果追求財富的機會相同,那麽,每個人的結果必定不同。那麽,80年來地主的變遷,僅僅是浪費了80年時間,現在我們又回到從前了嗎?

可惜不是,從80年前舊地主到今天的新地主,其出現的原因、過程、結果是完全不同的——舊地主大多勤勞致富,新地主幾乎全部是依靠與權力的勾結來攫取財富;舊地主造福鄉裏,新地主橫行鄉裏,只是偶爾趾高氣揚地施舍壹下。

如果僅僅是財富的不公平轉移,倒也罷了。問題在於:新舊地主兩重天,導致了中國鄉村文化的破產,這才是要命的。

幾千年來,中國總有壹些野心家打著奉天為民旗號,爭權奪利,導致戰亂,民不聊生。但是,中國幾千年能夠順利延續,其中,鄉紳文化是個重要原因。無論怎麽戰亂,以鄉紳為主體的社會群體,他們始終勉力維持著各自所在地區的生態。中國幾千年的社會文化,基本以鄉村文化為主題;鄉村文化基本以鄉紳文化為先進文化的代表。

當鄉紳文化被徹底批倒批臭以後,中國的文化就徹底被官府壟斷了,中國的政治生態與文化生態終於墮落到了壹個表面最強大、實際最脆弱的境地。新地主既然是與權力勾結所致,那麽,缺乏文化底蘊的他們,僅僅是壹群暴發戶,他們對鄉村生態非但沒有任何有益的建設,反倒是無盡的破壞與摧殘。

新舊地主的變遷,意味著生態徹底惡化,我們失去了傳統文化的承載實體,失去了祖先的佑護。

我們失去了鄉村。 在我們失去的眾多事物中,這僅僅是壹小部分。

農村的本質

作者 趙建華 寫於 二零一九年

中國的未來就是工業化和城市化主導的發展過程,農民人口相對減少,農村社會相對縮小,農村進步並與城市融合是主要的具體內容。

中國農村問題為中國社會問題的根本內容之壹。中國農村問題主要可以以農民、農業及農村等諸方面入手。但根本的問題是農村現代化及城鎮化的提高。以農村的縮窄和城市化的全面推進為根本。因對農村問題的關註,認識到尚有若幹問題需要補充,以作為農村問題的補遺。

其壹,農民的結構與變遷。現在,中國農民已經有了較大的自由活動的空間,自由活動正在接近人口自由遷徙這個世界人口管理和人權保護的慣例。中國農民由於農業經濟的發展及異地就業的興起,有了較大的變化,這種變化在結構是得到反映。農民人口,壹般認為農村出生、農村長大並將戶籍落在農村的人口,農民人口即農業人口,這是壹個以往壹直使用的定義,至今尚未完全變化。從壹般的法理含義上講,農村人口即農民,就是戶籍在農村的人口。從實際的情況來看,農村人口與農民之間有差異。其原因在於農村人口已經獲得較大的自由空間,可以在異地,尤其是城鎮地區就業及居住。這些人口的數量在今天已經非常大,占農村的人口總量不小,占城市人口的總量也不小,是城市實際人口(暫住或常住)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人口雖是農村人口,但不是農民。壹般的農民,則是生活在農村,以務農為主。在80年代改革開放之初,中國的農民均生活在農村,外出農村為法律和政策所禁止。農村人口100%生活在農村,允許外出打工和數量的增加是在80 年代以後,並與城市化進程同步。現在,中國經濟發展進步迅速,中國社會經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中國農村的社會經濟也是如此。中國農村的人口結構因此也有了巨大的變化。今日中國農村的人口結構的變化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主要的方面。壹,老年人口多。中國人口數量雖還處在慣性增長之中,而且中國農村的人口增長較城市要快壹些,但中國的農村人口結構問題中還是出現實際老齡化的趨勢,這是中國農村人口中的首要特征。中國人口在全國範圍內出現老齡化的趨勢,農村當然也沒有例外。中國農村人口老年人多的原因,壹方面是人口自然增長結構導致的老齡化,另壹方面,是大量年輕人口外出打工並長期居住在城鎮,造成農村人口的實際的老齡化。中國農村人口外出打工者非常多,在農村外出打工者中,以年輕人為多,年輕人以其精力充沛、受教育程度高、技能掌握多、易於流動、樂於進取等等受到城鎮異地的歡迎。這些人口在農村居住的時間越來越少,有的甚至成為城鎮地區的常住人口。在90年代末以前,農村外出打工者還在逢年過節回家,而在本世紀以來,農村外出打工者成年累月在異地工作和生活已是非常普遍。中國的農村人口外出打工過程中,由於他們與當地社會的密切聯系和易於融入以及城鎮在接受外來人口中的政策的松動而從根本上脫離了農村生活。現在,農村老年人口的實際數量非常高,在江南壹帶的農村,最突出的就是老年人口多。其二,青少年人口多。與老年人口相比,青少年人口數量的比例稍微低壹點。農村青少年人口比例偏高的原因如出壹轍。農村因為大量的外出打工的青壯年人口而出現大量的留守少年兒童,這些人口不能隨父母外出,只能留在農村,在農村生活和學習。其三,就是青壯年人口的數量比例較低,留在農村的青壯年人口,大多數是文化程度較低、缺少手藝與技能的原因,不外出打工,而在農村當地務農或就業,這些人口就是現在主要的農民人口,是農村當地的精壯勞動力,是市場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過程中的農民,這些人口的數量現在越來越少。現在,中國農村的人口結構的這種情況還會進壹步加劇,其最嚴重的後果是老年人口和青少年人口的養老、社保及教育等問題。

其二,農村人口素質問題。農村人口素質就是農村人口的教育水平,教育水平的含義是相當廣泛的。首先,是科學文化素質問題,即壹般的所謂受教育程度。農村九年制義務教育及高級中學與職業教育都在不斷的發展鞏固中,農村人口的素質處在不斷的提高之中。在過去的二三十年裏,壹直這樣的軌道上。農村人口的科學文化素質的提高是相對較快的,速度和程度甚至超越城鎮人口。這有利於農村的發展,也有利於城市化的推進。其次,政治法律素質問題。在農村人口中,包括長年居住在農村的人口和長年外出打工的人口,政治法律素質的提高參差不齊,有接觸社會現實及國家政策較多而獲得較好的政治法律素質的人口,也有農村社會媒體的教育和宣傳水平較低而人口的政治法律素質相對較低的人口,更要接受正規教育和社會教育的機會少而造成政治法律素質較低的人口。中國正在走向社會主義的法治和社會主義的民主,人口的政治法律素質顯得極為重要。其欠缺就意味著社會適應和社會生存能力的欠缺。未來農村發展,農村人口的政治法律素質的提高是人口素質提高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關鍵內容。中國農村人口素質出現了大幅度的提高,這是與中國社會經濟發展同樣重要的進步。其中的根本原因有兩個。壹個是農村社會的教育程度和水平的不斷提高,另壹個是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融入城鄉壹體的全國的化的程度的不斷提高,市場經濟的自由競爭和平等抉擇提高了農民的素質。再次,農村人口的素質在不斷提高並減少與城市人口素質的差異的同時,還是存在農村人口的素質相對落後於城市人口的素質的問題。農村人口素質有待於提高。在現在的城鄉教育體制的基礎上施行必要的改革,農村人口的素質即可以在此基礎上有巨大的進步,可以逐步達到城鎮的人口的水平。今後的農村發展,還將是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最重要領域,中國農村的人口的素質的提高也將是壹個重要問題,中國的農民的素質問題還將是中國人口政策和農村政策的關鍵。

其三,農民教育問題。教育是國家發達和社會進步的根本大計。中國農民素質的提高和中國農村社會經濟的進步要以教育為根本。中國農村社會經濟的進步的取得以及今後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現代化,尤其是以工業化和城市化推動農村現代化和城鄉壹體化進程,中國農民的教育問題更顯突出。中國農民的教育問題在過去幾十年裏取得了重大的進步,從根本上提高了農民的素質和農村的進步。當前,中國農民的教育存在以下幾個問題,需要著力解決。壹,學齡人口的教育水準的提高。農村絕大多數的學齡人口在接受國家的國民教育。在小學、中學階段,農村享受國民義務教育,農村人口的入學率已經普遍提高,農村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大為提高。但在學齡前及高中以上階段等人口中,農村人口的受教育機會和程度比較低,有待於大力提高。其二,社會教育的重視與展開。農村地區,地廣人稀,教育基礎設施及師資力量分散而薄弱,與城市地區相比,差異巨大。在社會教育方面,尤為嚴重。要提高農村地區的教育水平和人口素質,必須重視和展開社會教育。壹方面,農村地區可以舉辦無形或有形的社會教育,以就地提高農村人口的素質。另壹方面,可以開放城市的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輸送社會教育。現在,城鄉之間的交通、通訊及人員交流十分頻繁,展開城鄉聯系及壹體化教育十分有利。三,國家在農村教育中的支出的增加及收費的廢止。中國農村,絕大多數是地廣人稀的零星部落式據點,生產作業和生活方式落後。農村發展並不是以此種落後的方式取勝,而是以人口素質的提高、工業化、城市化和市場建設來實現進步與現代化。農村教育在此種現代化過程中的作用非凡。國家在農村教育中的支出需要增加,國家在農村的稅收需要減少,這是國家的宏觀手段。這些費用最終用於對農村教育的支付。如取消農業稅、免除農村高中以下學生的學雜費、補償農村學生高中以上和職業教育階段的書本費等等。提高農民子弟從小學到大學的獎學金、助學金的標準。農村教育是百年大計,要常抓不懈。

其四,農民生活問題。農民成為中國社會經濟中的壹個特殊階層,有別於壹般的非農民(絕大多數的工人及幹部),此種情形由來已久。八十年代以來,中國改革和建設首先從農村的聯產承包責任制和人民公社解體開始,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民眾生活改善也首先從農村開始,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因此發生巨大的變化。現在,農村社會和城市社會的相比,差距依然存在,有些方面還有差異擴大的趨勢存在。農民生活問題是其中的主要內容之壹。中國農民生活與城市居民生活差異總體有所下降。城市社會的交通、通訊、醫療、衛生以及自來水、排汙等等基礎設施無法向農村延伸,兩者差異巨大。農村的人口的生活水平等等因此受到直接制約。中國農民的基本生活包括衣食住行、娛樂等等方面需要大力改善和提高。農民生活問題不但是中國農村的重大問題,而且也是中國社會的重大問題。農村生活問題的解決,壹方面,在於農村自身的改善和提高,如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另壹方面,在於中國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將農村人口聚集到城市,減少農村人口數量,撤並小鄉村,減少鄉村數量。農民生活的解決是中國的現代化的基本問題之壹。

其五,農民就業問題。中國農民階層在全社會占50%左右的意見,這些人口的上來源主要在於其自身的勞動,其中包括年長的農村人口。中國農民的生存有著比城市人口更為艱辛的社會制度環境。中國農民在過去幾十年裏的巨大進步依賴於三個方面。第壹,是農村人民公社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的解體以及分田到戶承包責任制的落實,這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勞動積極性,糧食生產和副業生產立竿見影,增加了農民的收入,提高了農民的生活水平,農村在短短幾年時間裏解決了吃飯穿衣問題。第二,是農民異地打工。許多農村勞動力從低技術、低水平、低效率的農業生產中解放出來,到城市地區打工,掙到意想不到的錢,實現了致富之路。第三,是農村副業和鄉鎮企業的大發展。這壹方式介於農村聯產承包和外出打工之間,是第三種的新的農村就業方式。這種方式,不但讓農民可以適當從事農村勞動,以減少田地的荒蕪,而且還可以就地發展工業,可以促進農村的工業化及減少城市就業壓力,是壹種非常好的農村就業方式和農村生產方式。現在,農村及城市的面貌大為改善,農民就業問題的內外條件和環境大為改善。農民就業問題,不但是農民和農村問題的內容,而且也是城市社會的問題。其中,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城鄉壹體的勞動力市場的初步形成,中國農民的就業已經處在市場的原則限制之下,政府行政限制已經較少。農民與城市居民的就業的最大的限制就是農村人口與城市人口在自身的能力上面的差異。其次,農民自身素質的提高,壹方面,是農民文化素質的提高,另壹方面,是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現狀和經歷已經造就了新時代的新農民,農民就業在農民自身而言已經具備了市場適應和競擇能力。當然,國家政策,尤其是城鄉壹體的政策,為農民就業打開了廣闊的市場。中國農村相對落後,這種落後相對體現在農民的生活水平方面,而中國的農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則以中國的農民的就業政策為根本途徑。這是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就是將廣大人民群眾的福祉放在根本位置。農民就業的根本出路在於農民的國民化。

其六,農村社保問題。中國農村社會處在變革過程中,這種變革是制度的改革和社會的變革,是中國走向現代化的必然之路。中國的農村,雖然東西南北中的區域差異巨大,但存在異地同構的基本特征。農村的富裕的根本出路大致相同,即農村聯產承包,農民外出打工,農村鄉鎮企業發展等等。目前而言,大致的情形相同。現在,中國社會經濟發展進入壹個較高的水平,中國農村社會相對較為滯後壹點。但從中國農村的本身來看,也存在飛躍性的發展。這可以從中國沿海絕大多數的城市的巨大數量的外來工人的情形可以看出。中國外來工人的主體就是農民,即農民工。這些農民具有較高的收入和較高的生活水平,還有養家糊口的能力。這個人口數量約在3億左右,這個人口數量應放在農村人口的總體中,用來衡量農村的社會經濟現狀,除非這些人口完全脫離農村,進入城鎮上體系。目前,中國的社會經濟的發展正在催生全社會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其中,農村相對受到忽視。中國農村人口眾多,深刻影響中國的社會經濟發展進步。因此,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建設必須將農村包含在內。中國的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是壹個復雜的問題,其中的影響和制約因素包括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農民收入、農村管理水平、農民積極性等問題。

其七,農村規劃問題。中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長期受到國家政策的深刻影響和控制。在人民公社期間,中國農村完全是純粹的計劃經濟和集體勞動,社會控制相當嚴密,農村和農民完全在國家計劃和指令下生產與生活。農村的巨變始於農村的聯產承包責任制和人民公社的解體,壹方面,生產關系得到調整,計劃經濟和集體勞動完全改變,農民從桎梏中解放出來,另壹方面,生產力得到解放,經濟和生產水平快速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農村開始發生革命性的深刻變化。現在,中國農村在中國城鄉社會經濟中長期的快速發展後出現了巨大的變化和進步。這些進步主要表現在農村的不斷富裕、農民素質的不斷提高、農民就業定居的不斷提高及農村生活水平不斷進步等等諸多方面。農村的進步是全面的。但是,就目前而言,中國農村存在著諸多方面的問題,與其他涉及農民的焦點問題壹樣,均對中國農村及農村中國城鄉的整體發展產生深刻的影響。其中之壹,就是農村的規劃問題。

在中國,規劃受到重視亦在八十年代以後。在八十年代以前,規劃因各種因素出現過停頓。八十年代以後,市場經濟的改革與建設步步為營、步步前進,規劃也成為其中的壹個核心,受到重視。在城市城市發展過程中,規劃被稱為龍頭。現在,中國城市化及城市發展過程中,規劃受到重視,科學合理和經濟主導的規劃得到廣泛應用。規劃的質量從八十年代以來壹直在提高之中。這其中,壹方面,規劃的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另壹方面,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再者就是社會的全面開放。

中國農村是中國社會的壹個重要內容,就地域而言,比城市廣闊,就人口而言,比城市人口多,就資源和環境而言,農村也有其重要意義。農村需要有城市壹樣的重要的規劃。目前,中國農村,因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帶動而產生了巨大的變化。這種變化的根源並不是國家對農村的投入所產生的,而是中國城市經濟發展與工業化、城市化省被動帶動的,中國的農村富裕來源於農民進城打工和鄉鎮企業的發展。這種背景之下,農民的富裕和農村的發展面臨諸多問題。其中,農村的無序的發展成為引人註目的問題。這種發展,浪費土地,浪費資源,破壞環境,影響人居,極為不科學和低效率。究其根源,就是農村規劃的欠缺和落後。

農村是零星的居民定居點,往往是幾百人壹家。在空間上,不易展開大規模的規劃,既有的規劃也往往得不到落實,即使落實的規劃也得不到良好的效果。八十年代以來,中國農村就有不少的鄉鎮規劃、村鎮規劃,但由於指導思想陳舊,多半是壹些非常低水平、陳舊的指導思想,根本未把中國工業化、城市化及城鄉壹體發展的大背景吃透。因此,農村規劃成功者較少。

農村邁向現代化是中國社會的必由之路,壹方面,農村的人口肯定會不斷較少,農村的居住點的形態也會不斷地變化,另壹方面,農村的人口的生活水平也會逐步與城市接近。農村社會所需要的基礎設施在內的人居環境也必須是與城市接近的。實質就是城市和鄉村的壹體化規劃和壹體化發展。農村以其特殊的自然環境及人居特點與社會經濟發展現狀,在規劃上肯定會有壹定的特殊的要求。中國的農村社會,從東到西,從南到北,有許多的差異,但在人居分散、經濟落後、基礎設施薄弱等等方面卻有共同點。

中國農村規劃,首先,要放在城鄉壹體的統壹規劃之中,城鄉壹體的規劃是國土規劃、經濟規劃、基礎設施規劃、文化科技規劃等的綜合規劃,全國壹盤棋要包括城鄉壹盤棋這壹因素。其次,農村規劃要放在工業化、城市化不斷進步之中考量,農村的社會縮窄、農村的村莊合並等等超前發展。其三,農村規劃針對的是人,以人的標準衡量城鎮規劃,也同樣以人的標準來衡量鄉村規劃,鄉村規劃以人為本,城鄉規劃在人的層面上統壹。

其八,農村管理問題。中國農村發展的諸多問題之中。農村的管理問題也是較為突出、較為尖銳的問題之壹。中國農村長期以來是低生產率水平、低素質人口、低生活水平的結合地,農村實際上成為中國的落後之地。在今天,中國的經濟取得巨大的發展,社會進步巨大,農民生活大變樣,農村獲得長足的進步。但與城市相比,落後依舊。中國農村落後是全面的,物質落後不必說,非物質的落後也是相當突出,其中之壹的管理就是如此。

農村的管理,大者就是國家對農村的管理,即國家的行政管理。以中國的特殊的現狀而言,還包括中國共產黨對中國農村的管理和控制。小者就是農村社會本身的管理,即農村社區的管理。現在,中國國家法定的行政管理的最低層級是鄉鎮壹級,村壹級則沒有正式的國家行政管理機構,村壹級的管理有自治和鄉鎮代管。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則由村壹級開始,壹般的村莊均設有村黨支部,村黨支部的權威要高於村民自治委員會,即黨支部的權力大。目前,農村的社區管理機構是村委會,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村委會主任,由村委會主任負責管理工作。這個村委會負責村壹級的自治管理,並向鄉鎮壹級機構負責。村委會壹級的領導人有壹定的工資收入,但並不太多,他們壹般另有兼職。村的黨支部是書記負責制,由全體黨員選舉產生。

現在,村黨支部加上村民委員會的農村勞動模式在全國範圍內已舉辦建成。這種領導結構在農村的管理中,有不少成功之處,應予肯定。但是,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政治文明建設的深入發展,農村管理工作還有待於大力提高。

首先,是農村領導制度的法制化,要制定規範、詳細的村鎮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做到事事有法、處處有法。同時,要將法律教育、宣傳到位,做到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

其次,要精簡鄉村領導機構的人員。現在,鄉鎮壹級的政府機構的工作人員非常多,要全面地撤並與精簡,做到精確高效。村壹級,黨政兩套班子及其輔助人員在內,數量也相當可觀,也需要進行必要的精簡。村壹級的組織,以社區管理為目標,不以行政管理我目標。中國的鄉鎮和村兩級的機構可以在面向社會和市場,以服務為目的,以精確和效率為追求目標,首先落實小政府大社會的目標。

再次,要全面公開村務,將鄉鎮和村壹級的政府機構處在公開和透明狀態,隨時註意接納社會和群眾意見,隨時可以接受檢查、接受批評,問責制、罷免制切實落實。

其九,農村市場問題。中國是壹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市場經濟制度自八十年代以來,得到逐步的建設,從原來的壹大二公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和國家管制經濟慢慢轉軌自由競爭和法治規範的市場經濟,期間,中國逐步建立了全國城鄉壹體的社會主義市場。目前,中國市場經濟建設還在不斷的先進之中,中國的農村作為中國市場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建設和改革中得以發展。

中國農村的市場,由於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以及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口素質、社會管理等諸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還有許多缺陷,與城市地區相比,與規範的市場經濟相比,與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相比,均有較大的差距。中國農村需要進行市場建設。

中國農村的市場,壹方面,是農村產品及鄉鎮工業品進入並交易的場所,另壹方面,也是農民進入並交易的場所,於農村而言,與城市而言,農村市場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中國農村的廣闊的地域及中國農民龐大的數量,決定中國農村市場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中國農村市場存在以下幾個主要的問題。首先,是中國農村市場管理問題。市場管理是壹個復雜的系統工程,要有健全、合理的法規,要有切實可行的政策,要有科學的手段和發達的技術,要有訓練有素、敢負責任的管理者隊伍。現在,許多農村地區,假冒偽劣泛濫,投機取巧泛濫。其中,中國農村市場中的食品安全問題,尤為嚴重,需要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註,需要引起國家職能部門的高度重視,並著力解決。其次,是中國農村市場建設問題。市場經濟的有形目標就是市場,市場建設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發動機。市場經濟的建設不但是經濟發展的動力,而且也是生活進步的源泉。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過程中,市場建設尤其是城鄉壹體的市場建設是壹個關鍵。再次,中國農村市場問題中,還有壹個農村如何利用要素市場的問題。由於要素市場具有技術規範、資源精粹密集的特點,要素市場的主體必定在城市,但以城市為基準和中心的要素市場必須延伸和服務於農村市場。中國農村市場的全面規範建設和管理是中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之壹,有著國家發展的戰略意義,這不但是農村與城市的經濟壹體化的必要,而且也是農村與城市社會壹體化的必要。

其十,農村基礎設施。中國農村是相對落後的社會經濟發展區域和社會生活進步的區域,中國農村的落後是壹個綜合現象,是經濟發展、人口素質及基礎設施等等諸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結果。

中國農村的基礎設施的內容相當廣泛,包括硬的和軟的,有形的和無形的。目前,中國農村的基礎設施是全面落後於城鎮社會,這是社會經濟落後的產物。在壹般的發達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使城鄉之間的基礎設施大致處在同壹水平之上。城市地區僅有某些地方優於農村地區。總體而言,城市與鄉村的基礎設施都需要大力發展。中國的未來發展必然會趕上當前的世界先進水平,鄉村地區的城市化和城鄉壹體化發展也將是必然的,鄉村地區的基礎設施的發展與城市壹樣重要。農村地區的基礎設施中,尤以交通、通訊、能源、給排水等為重要。目前,中國農村地區的交通和通訊已經有了長足的提高尤其是通訊,農村地區與城市的差距已經相當小,而在能源等方面的差距,還是比較大。

農村基礎設施的提高是農村社會經濟的進步的必要內容,也是中國現代化的必要內容。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壹方面,需要全面滿足農村社會的需要,使農村社會的生活水準因基礎設施的改善而全面提高,當然,農村地區也會因基礎設施的改善而促進經濟發展。另壹方面,也要全面考慮中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所要付出的巨大的成本以及基礎設施建設所能夠帶來的巨大效益,要將農村的分散、零星率先通過集村並鎮及城鎮化進行解決,以求科學、合理地進行農村基礎設施的規劃與建設。

其十壹,農村資源問題。中國農村有著豐富的資源,也是農村的優勢和特點所在。中國農村的資源,從廣義上講,可以分成兩大類,即人力資源和自然資源。人力資源就是農村勞動力,中國有近7億農民,其中,勞動力在四五億之間,這是全球最大的人力資源庫。由於中國農村人口生活低水平等原因,中國農村勞動力具有非常低廉價格的特點。中國農村勞動力價格低廉是中國在全球社會中最大的競爭優勢。中國經濟發展,尤其是外貿出口的增長,都有賴於中國廉價的勞動力的競爭優勢。中國廉價勞動力的源頭在農村。中國未來發展,還是以中國廉價勞動力的充分的價值實現為基礎,廉價勞動力是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源泉。中國農村的自然資源主要是耕地和牧場等等土地資源,直接由農民經營。礦產資源、石油天然氣等屬於國家所有、國家經營,與農民沒有關系。在農村的耕地和牧場等資源是中國農民的立足之本,是賴以生存的資本。就目前農村而言,耕地和牧場等資源存在著浪費、破壞等不良狀況,其中的原因,有與農村生產方式落後、管理水平落後等原因。在江南的某些地區,存在土地荒蕪、土地被城市化所侵占等狀況,而在西北等地區則存在大量的牧業過渡發展導致草原沙化等惡劣情形。這些情形對農村地區的資源及社會經濟發展均有極大的破壞作用。是中國社會經濟和現代化進程中的巨大障礙。

中國農村資源問題,即人力資源而言,主要是積極提高素質,使勞動力的價值不斷提高,在國際國內的競爭中發揮出色的作用。中國勞動力低廉的深層次原因,就是勞動力素質在當前的科技發展主導下的工業社會中顯得低下。許多產業需要有高級的科技和管理人才,而中國缺乏這樣的科技和管理人才,在中國的農村地區尤其顯得突出。因此,中國的許多高科技和資金密集產業無法取得競爭優勢,無法形成世界優勢。中國在世界工廠的建設中,在充分利用農村勞動力的低廉優勢的同時,要全面著力提高中國農村勞動力的素質。中國農村勞動力不但低廉,而且豐富。中國農村存在勞動力的過剩。在中國農村發展過程中,充分消化和利益勞動力是壹個根本性的問題。就業是民生之本,充分利用農村勞動力,是中國農村及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關鍵。中國農村的土地資源對自然資源的出路,在於積極保護和合理利用。壹方面,要充分地實施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針對新情況,制定新戰略,如更加十分珍惜和保護受破壞的農村資源,以做到長久的資源可持續開采利用。

其十二,農村環境問題。中國農村的發展依地域而言,有巨大的差異。中國農村的發展給中國的農村帶來了巨大的變化,生活水平提高,人口素質提高,農村面貌大變。中國農村的發展也給中國農村帶來了不少的負面影響,其中,中國農村的環境問題是顯得最為突出的壹個。

中國農村的環境汙染主要來自於以下幾個方面。第壹,是農村生活垃圾。當前農村,農民外出就業和居住頗多,長年常住農村的人口大為減少,但是農村生活垃圾卻比以往更多了。究其原因,壹方面,是農村的人口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量的日用消費品轉向采購,垃圾不斷增加,這與以往的農村人口眾多但消費品缺乏、生活垃圾少不同。農村的人口減少不及農村的生活垃圾的增加。另壹方面,是農村的有機肥料的減少和無機肥料的增加,農村的生活垃圾許多並不像以往那樣轉化為肥料,而是轉化為垃圾,放置於農村的許多角落,長年沒有得到合理的處置。第二,是農村的鄉鎮企業及城市工業所排出的汙物,這些汙物給農村造成惡劣的環境汙染,許多無法因垃圾處理設備的運用而得到解決,農村汙染因此有加重之勢。第三,農村破舊房屋等原來的生產、生活用品的放棄,是介於生活和生產垃圾之間的垃圾。在農村,清汙、除汙、排汙的條件頗差,環境問題十分嚴重,給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帶來了極大的危害。

中國環境問題是未來中國農村發展的根本出路之壹,解決此問題,根本出路在於管理和技術以及資本的投入。壹方面,要從汙染的源頭上解決問題,即將生活垃圾、生產垃圾、工業垃圾等集中排放、集中清潔,另壹方面,要將現在的汙染地進行綜合治理,清汙、除汙、排汙,清潔環境,美化環境。建設現代化的新農村,解決環境問題,不但迫切,而且長遠。

其十三,中國農村的房產資源問題。中國農村自八十年代以來,發生了社會經濟的巨大變化。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民生活水平極大提高。其中,最具有標誌性的是農村的房產。中國農村,在八十年代以前,幾乎沒有多少的變化,尤其是人們賴以生存的房子。在八十年代以前,房子造得很少,造的多半是壹些堆放雜物和圈養畜牲的小屋。而在八十年代,尤其是九十年代,中國農村的房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大量新房拔地而起。原來的農村面貌壹下子大變樣。新房子壹般比老房子要好,在房子的面積、房子的造型、舒適度、實用性等等均有明顯的提高。其原因,壹方面,在於農民外出打工或參加鄉鎮企業工作後的收入,有大量的剩余資金用於房子的建設。另壹方面,是國家在農村建設給予的必要的支持,主要是房子建設的宅基地的審批的放松和低廉價格。現在,中國的絕大多數農村,房產資源充裕以及房產空置是十分突出的,許多地方已經成為壹種非常突出的資源浪費現象。這在富裕的沿海城鎮郊區農村顯得尤為突出。

任何科學合理處理農村房產資源問題是今後中國農村以及整個中國社會的壹個重要問題。壹方面,大量空置農村房產的資源浪費和資源破壞已經成為中國農村和中國全社會的大問題。農村的房產,新舊房子在壹起,人均而言,已經大大超標。許多地區,在新房子建設的同時,並沒有將原來的舊房子拆除,新舊房子在壹起,完全超出人們的實際需要,房子過剩成為突出問題。房子過剩,帶來諸多問題。首先,是資源浪費問題,其次,是未有人居住的房子的壽命會相對較低,再次,大量的土地占用,變相閑置,影響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另壹方面,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化的加速,中國農村人口進城就業居住的趨勢還將不斷的持續下去,中國農村人口減少的趨勢還將保持。中國農村的房產的過剩也會持續不斷的加劇,這是中國農村必須著力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以目前的情況而言,科學合理地處理農村房產資源的空置與浪費的方式就是將農村房產推向市場,使農村房產成為商品,任其流通和流轉。壹方面,可以在市場中獲得壹個房產的合理價格,另壹方面,可以在市場中流轉房產,使房產流轉起來,不但可以解決農村房子的空置和浪費,而且可以解決市場上的房子的需要者。中國的市場經濟建設已逾二三十年,許多商品已經市場化,僅有農村房產這樣少數的大宗物件尚不可以流通,這是極不妥當的。農村房產流通後,農村房產即成為商品,成為市場上有形的價值物,農村房產的新陳代謝即納入中國市場的宏觀範疇,是中國未來農村市場經濟、社會經濟發展和農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必要的舉措。

要實現中國住房的流通,有兩個方面的基本問題需要解決,壹個是農村房產土地價格的市場化,即農村現有房產的土地使用權完全商品化並附著於工業化之上。壹個是農村人口戶籍登記的便利化和自由化,即買房者落戶的自由,以及農村買房者戶口進出的自由。農村房產流轉需要中國戶籍制度的配套。

實現農村房產流通及戶籍開放後,農村納入中國城鄉壹體的社會體系,農村即成為開放的系統,不再封閉和愚昧,農村社會改革大為進步。這是壹項必須及時實行的農村政策。同時,落實此項政策後,中國農村的財富會得到真正體現,中國農村的富裕度會上升,是調整目前城鄉、工農貧富差異的佳策。

其十四,農村工業化問題。中國在八十年代發展了鄉鎮企業,這是中國八十年代工業化和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原動力之壹。鄉鎮企業及其低技術、勞動密集、產品價廉物美等獲得了較大的發展。在八十年代初,成為中國農村工業化的潮流,在當時的農村是十分有益的。但在經過二三十年的發展後的今日農村,鄉鎮企業已經不再像以往那樣有影響,農村工業化出現了問題。農村工業化有諸多弊端,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壹,技術落後。在農村地區,勞動力素質較低,發展工業僅能夠發展壹些勞動密集型、技術水平低、資金需求少的小工業,其效率和水平均相當低。其二,汙染高。工業發展帶來的廢物不可避免地遺棄在農村地區,而農村地區又缺乏環保的發展鄉鎮企業技術和產業,不適應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其三,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通訊等在內,相對落後,不適應工業化所要求的標準,阻礙工業發展和效率取得。至此,中國農村的工業化問題不能像以往那樣就地解決,而是應該放在農村地區的城市化的框架下發展,中國農村地區的工業化要以制造業產業集中化形式出現,即以制造業基地、產業基地、開發區等等形式出現。實質上是壹種大規模的產業化、工業化並與城市化結合來實現農村的工業化。這是壹些發達國家走過的慣常之路。

其十五,農村農業問題。中國是初步工業化的新興工業化國家,農業正在工業化。中國農業在GDP中的含量已經非常低。中國農村的未來發展,農業作為產業分量而言,並不是壹個主要的問題。中國農村的發展未來,壹個是人居的現代化,另壹個是人口的城鎮集中化,農村將是壹個人居現代化的形態的地方。農業問題是壹個集約化和工業化的問題,農村提供廣闊的土地資源和水利資源。農業以科技和管理及資金投入為發展動力,農業就業者是技術人員,而非傳統意義上的農民或農村人口。目前,中國農村農業零碎經營者頗多,這是中國聯產到戶、個體經營的延續,但是,這已經非常不適應現代社會和現代農業的需要。壹方面,是農村因此經濟效率低下,農民因此不得繼續富裕和發達,另壹方面,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面前,其比率日小,日益被邊緣化。中國農村的農業也需放在中國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中,以工業化和城市化來推動。農業以科技、解約、管理、人才和資金來推動。中國農業是壹個工業化發展的問題,是壹個農業現代化的過程,而不是農村問題。農村現代化的問題,與其說是壹個農村問題,不如說是壹個城市化的問題。實質而言,城市出發解決農業問題,實現農業現代化,更能夠養活農民及非農民,而以農村出發解決農業問題,則是農村本身的問題,僅能夠解決農民的溫飽及其小康問題。農業產業問題要把握農業占據國民經濟壹定比例的工業化國家的指標,中國也須朝著這個方向發展。

其十六,中國農村社區建設與有效管理問題。中國農村有中國共產黨和村民委員會雙重領導,即黨政共同領導,村委會受到村黨支部領導,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分別由黨員大會和村民大會選舉產生,其中,村黨支部由兩級民主集中制選舉產生,黨員大會選舉村黨支部委員,委員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村主任由村民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在壹般的村裏,村由若幹個村民小組組成,由組長領導,組長有村民直選或指定。大的村成立黨總支,黨總支與村支部壹樣,是黨的基礎組織。這樣黨政兩套班子管理村事務並向上負責。與以前人民公社相比,村黨支部兩套班子的領導和控制力遠為減少,許多地方幾近松散狀態。村黨政領導與以往相比,有兩個明顯的特點。壹個是黨政兩套班子均有選舉措施,大致代表基礎民意,這與以往的上級任命和虛擬選舉相比,進步很大。壹個是黨政兩套班子的領導職能較為公開,村務公開成為常規。再壹個是黨政兩套班子從以往的控制轉向服務,面向村民,為村民服務的意識深入到兩套班子成員之中。當然,並不排除壹些村領導的徇私枉法和貪贓枉法的情形。農村黨政兩套班子的領導的進步是中國農村進步和發展的重要成果。

目前,農村社會在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浪潮之下發生著深刻的變化,這種變化以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口素質提高為動力的,農村社會的領導和管理也隨之突出許多變革的要求。其中,現代社會的社區建設與社會管理是在現在農村控制和管理的新模式。其特點包括,壹,社區建設更加註重人的因素。以農村社區的村民為本施行社區建設和管理。二,社區建設註重服務意識,以提供各種服務為目的,以滿足村民的需要為目的。三,社區建設和管理註重低成本和高效率,以義務為主,收費為次,較現在的兩套領導班子的運作費用低得多。這是壹種現代意義的小區管理模式。四,社區建設和社會管理以公共服務和自願為原則。不強制於人,不壓制人,是以人的自由和自願為原則的。社區建設和社會管理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指導,是壹種規範化、科學化的管理和服務模式。六,社區建設和管理是壹種公開透明的模式,管理者、服務者與其對象開放、互聯、融為壹體。

毒害農村

作者 鴻路 寫於 二零一九年

寬甸縣位於遼寧省東部山區長白山脈,山水清秀,民風淳樸。可是,壹提起幾十年前的土改運動,便有人發出這樣的感慨:“窮山惡水出刁民。”這是說“刮大風(土改)”那年,寬甸打死了很多人。當年,負責遼東土改運動的是中共元老陳雲,包括協助其做此項工作的江華(最高法院院長)。然而,寬甸土改之真相到底如何,卻如壹道緊閉的城門。但事情往往越是遮蔽,人們越是想探個究竟。終於,這段歷史得到了真實的記載,即尚振生先生主編的《寬甸風雨錄》,雖然,有些資料未能如實收錄,但畢竟有助於對土改真相的了解。

寬甸縣土改始於1946年6月初,貫徹中央發出的“五四指示”,即《關於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中共寬甸縣委抽調幹部組成土改工作團、工作隊或工作組深入鄉村開展土改運動。但猶如壹出戲的序幕,不到半年,國民黨軍進占寬甸(1946年11月2日),土改被迫中斷。正如中共所宣傳的那樣——國民黨是“兔子尾巴長不了”,剛過半年便倉皇潰逃,中共壹舉收回寬甸縣城(1947年6月7日)。隨之,土改的大戲又繼續上演了。



6月中旬,中共寬甸縣委組織工作隊下鄉,去各鄉發動群眾向地主“要糧要地”,即土改時農民分得的土地和糧食,國軍進占之後,又被地主要了回去。工作隊在各村組織“要糧委員會”,除此而外,還有“翻身委員會”、“翻身隊”、“解放隊”、“窮人頭”、“農民黨”等等,猶如雨後春筍。開始去地主家要地要糧的人,大都對於“要地”心有余悸,“擔心要了地國民黨再回來,白出力得不到糧食。”(引自《寬甸風雨錄》,下同)所以,覺得以“要糧”為上策。“男女老少壹窩蜂,冒著雨到地主家要糧”,不給糧的就“牽牲口、拿東西,甚至拔鍋,逼迫地主交出糧食”,甚至不交出糧食就要殺牛。但是也有的“地主把糧食藏起來,哭窮說苞米倉子是空的,沒有糧食,要糧等秋後給”。由於,“群眾不敢要地”,結果,“造成部分退出的土地荒蕪或者拋棄”了。



六月初夏,小荷才露尖尖角,七月便是驕陽似火了。東北局發出了《關於挖財寶的指示》,隨即全縣轉入“砍大樹、挖財寶”的鬥爭,所謂砍大樹,就是把地主鬥倒,比如把樹砍倒;挖財寶,又稱挖底產、浮產,就是除了沒收土地、牲畜而外,還要搜出地主家隱藏的家底財產,又叫“封產挖浮”。8月初,縣委工作隊在鄉村舉辦訓練班,培訓了壹批骨幹力量,掀起了鬥爭的熱潮——大川頭鄉用下“請帖”開會的欺騙手段,將全鄉地主、奸霸(當時用語,包括壞蛋)集合在圈場村小學校裏,全部關押起來。由訓練班每天拉出地主、壞蛋若幹名批鬥,次日打死3人,打傷30多人。由於壹窩蜂似的群毆,有的“翻身隊”員被誤傷,“區委書記李鐵壹也挨了壹棍子”。



長甸鄉對訓練班的150多人進行“洗刷”(整肅),將三代之內有地富分子的人清除,留下了“根正苗紅”的70人左右。然後,開展“封產挖浮”。“蘇甸村組織13個貧農小組,闖進地主家鬥了31戶”。全鄉14個村,逮捕300多人,村村都有拘留所,凡是地主每鬥財物必分光。



下露河鄉“訓練班80多人壹同去地主家吃”,因為地主供不起這麽多人的酒飯,便動手將東西查封,把人押起來。“馬架子村群眾將地主李某、石某家墓塋挖開,挖出塊銀牌子”。同時,“被鬥的地主壹律趕到山上破屋裏住,讓他們開荒,要飯吃。給地主掛上牌子,見了群眾站在遠處彎腰脫帽,鞠躬問安……”虎山鄉“太平村查封了27戶,不管窮富只要是壞就鬥爭”。王某當過國兵,後參加共軍,聽說家裏人被翻身隊關押起來後,帶著部隊的信函回來要求釋放家屬,結果,被翻身隊的捆綁起來,用亂石砸死。



樺樹甸子村打死60多人。



中小學教師被“打死了32人,教師普遍被卸職,受到打擊,認為

教師沒有壹個好的”。(1948年10月“中共寬甸縣委的工作總結”)



石湖溝鄉“楊木桿子村(農會)邱會長將地主心挖出來咬著吃了。”……



在這場“大風暴”中,從縣城到鄉村,無論是種地的,還是經商的,或者是教書人,等等,說不清有多少人被抓、被關、被打、被殺,還有死於繈褓中的嬰兒。



中共縣委書記劉文伯說過“全縣打死幾千人”,以至“寬甸在全國解放區是最突出的了”。由此,犯了“左傾冒險主義錯誤”。接著筆鋒壹轉:“但有近萬人參軍參戰”,此時“遼東在久戰之後急待補充兵員”(陳雲)。江華曾言,“黃凱同誌(曾任中共安東省組織部長)報告了參軍熱潮,陳雲笑著說好啊!”(劉文伯《會議記錄》1948年第壹本)在“打江山”人的眼裏,打死幾千人,換來近萬人參軍——損失是“最小最小最小”,成績是“最大最大最大”。(林彪)中共不搞“和平土改”,而搞暴力土改,殺地主,分田地,讓得到土地的農民“保田參軍”,成為共產黨源源不斷的兵員。學者丁抒認為,毛澤東通過這種發動群眾,奪回土地的辦法,為了把農民吸引過來,武裝起來,讓農民手上也沾血,也跟地主對立起來,農民走投無路,只能跟著他走,此乃秘而不宣之目的。



寬甸縣,人稱“八山壹水半分田”,土地與山水相比顯得寥若晨星。在這片珍貴的土地上,寬甸農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年復壹年,似乎已忘記了腳下的黑土地浸透著多少無辜者的鮮血,包括年輕人。

暴力土改

作者 季鵬 寫於 二零一八年

總體看來,所有毛式運動都是罪惡的代名詞,包括毛所謂的“人民內部矛盾”的對知識分子思想改造運動和 “三大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它們本質上都是毛為實現其極權統治、徹底奴役全國人民而使出的分化瓦解、分而治之、殺雞儆猴的把戲,其目的、本質與對敵鬥爭壹樣,並無區別。

   不過,從源頭上看,從其罪惡的烈度、廣度及後果的影響上看,為首卻當推“土地改革”(簡稱土改,又稱為“土地革命”)。然而偏偏這壹毛共制造的最大、最早、最惡劣、最殘忍、最後害無窮的“運動之母”,卻壹直沒有受到清算,沒有徹底平反昭雪和正本清源,如果不對毛式土改加以批判、清算,對毛主義的罪惡認識就是極不徹底,甚至棄本逐末的。今天,應該到了對這個罪惡之源進行徹底清算和反思的時候了。



   壹、土改是毛和毛共制造的最大、最惡劣的冤案



   中共搞的“土地革命”運動是在蘇共的直接指使、指導下進行的。1923年5月,共產國際告訴中共:“只有把占中國大多數的農民,即小農吸引到運動中來,中國革命才能取得勝利。”“全部政策的中心問題就是農民問題。”指示中共“進行反對封建主義殘余的農民土地革命。”後又多次批評中共的農民運動和土地革命不力(即不夠廣泛、殘暴和血腥)從此,中共走上了以暴力逼使農民“革命”、借土地革命之名走傳統的發動農民造反奪取政權的道路。

   讓毛澤東與土地暴力結緣的是他1926年冬天到湖南進行的為期壹個多月的所渭農民運動考察,其後便寫出了那篇臭名遠揚的、也是毛主義奠基之作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在這篇報告裏毛初次顯露了他鐘情暴力、喜好殘忍的本性,他把這場引起當時全社會包括左、中、右各派人士壹致譴責和痛恨的“痞子運動”、“惰農運動”稱之為“革命先鋒”,把全社會壹致認為“糟得很”的評論說成是“好得很”,把令人發指的暴行說成是革命中“必須要造成的恐怖現象” 而對其大加贊賞。這篇考察報告初步卻又充分展示了毛的指鹿為馬、顛倒是非的流氓無賴本性和“反潮流”精神,此後毛和毛主義的壹切言行、“理論”都是這篇報告的的發展、發揮。40年之後的文化大革命更是那場痞子運動的直接傳承、發揚光大。

   1926年的湖南農民運動是中共土改運動的早期樣本,它壹出籠就展示了其邪惡、卑鄙、血腥的反文明、反人類本質,引起了當時全社會對共產黨和其“共產主義革命”的同仇敵愾,也引起了廣大國民黨人對與共產黨“合作”的反思,直接導致其後的“馬日事變”、“4.12”清黨”和汪精衛“7.15分黨” 行動。之後,中共也就壹不作、二不休,進行了空前殘忍、暴戾的燒殺擄掠的十年“土地革命”,其瘋狂和殘忍又超過湖南那場痞子、惰農運動。(有關對毛的《中囯社會各階級的分析》、《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以及毛在地主與農民問題上散布的謬論的分析和批駁,請參閱本書第八篇)。

   土地革命亦即土改,之所以稱其為毛共罪惡之首、階級鬥爭之源,皆緣於其屠殺、殘害人數之多,手段之野蠻、殘忍,以及其“理論”之荒謬,影響(後遺癥)之巨大。

   先說殺戮之多。拋開各地分散的“土地革命”屠殺不計,單以毛共的主要根據地江西而論,據民國時期的人口統計資料,1926年秋毛去江西之初,江西全省人口為2000萬,到1936年毛共撤離江西之後,全省僅剩1000萬人口,凈減1000萬。如果加上這十年間正常出生的人口,以當時平均年人口增長15‰計,十年間最少應增400萬,如此,全省十年間損失人口應為1400萬!這1400萬人口死亡大部分就是發生在“蘇區” 的“土地革命”中。也許,有人以為那是圍剿和反圍剿戰爭中的死亡,其實戰爭中直接死亡的人數並不多,所謂五次反圍剿,加起來雙方戰死者絕對不會超過100萬,可見百分之九十不是死於作戰,而是死於毛共的殘暴統治,其中主要就是其“土地革命”及其後續惡政。

   除了江西,全國類似的中共根據地還有多處,它們加起來,比毛的“中央蘇區”人口還多得多(如1931年11月成立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在江西、福建的“中央蘇區”只有三百多萬人口,而加上全國各地的中共根據地,人數最多時達到900萬)。這些根據地無不實施統壹的“土地革命”政策,即對地主富農及其他有產者斬盡殺絕的政策。這些地區加總起來,在十年土地革命中屠戮的人數絕不會比江西蘇區少。

   毛共土改殺人的第二個高峰是抗戰勝利後的1947年夏至1948年春,在毛統區開展的土改運動(實際上大多為“二次土改”,因為之前中共毎到壹地首先就是搞“土地革命”)。1948年初,毛共統治的地區已達1.6億人口,按照毛自己的估計,以10%的人口為“地主富農”(實際打擊面不限於此),地富及其家屬總數即為1600萬左右,這次土改毛共實行的是極其慘毒的對地富肉體上消滅的政策,在運動中被消滅的地富,以及因“掃地出門”而死亡的有多少呢?這筆賬雖然無法計算,但僅以地富中的人口百分之十計,也達160萬,而實際上肯定不止此數。

   土改殺人的第三個高峰是毛建國之後的全國性土改,這時除去毛的“老區”之外,全國農村列入土改的人口按毛澤東所說尚有三億壹千萬。這次土改殺人總數後來毛共有壹個含糊的說法是八十萬,我們按上述算法是310萬,實際數字會只多不少。

這樣,我們把毛共三個時期土改殺人的數字加總起來,大概形成壹個初步的概念,應在1500——2000萬左右。那是十分嚇人的數字!我們知道,鎮反是毛共殺人最多的單項運動,毛承認殺了71萬,據後來中共中央研究室等編寫的有關著述披露的數字,鎮反共“鎮壓”152·61萬人,其中判處死刑的87·36萬人(香港《爭鳴》雜誌1996年第10期載)。這個數字比起土改殺人實在是小巫見大巫(鎮反中被屠殺的也有壹部分地富分子)。也許土改殺人還比不上大躍進躍的死人數(4000萬以上),但這是不同的概念,“大躍進餓死人”毛可以推說 不是它的“主觀故意”,所以他壹直不認賬;而土改則是毛直接指揮的殺人狂潮,被害者都屬毛的政策範圍內要消滅的“階級敵人”,是“故意殺人”。又如文革,文革中的死人是壹個廣泛的概念,情況復雜,毛和毛共都推卸責任。而土改殺人毛和共產黨是推脫不了的!何況,文革中被害者中也有相當部分也是土改的幸存者及其後人。

土改殺人的另外-個特點是,其手段極其殘忍,泯滅人性,喪盡天良。殺人的方式大多不是正規的槍決(槍決也使用開花子彈,專打頭部,以造成恐怖),而是使用原始的石頭、木棍、鐵器、匕首等;更多的是死於酷刑,包括火烙、吊打、抽筋、剖腹、挖心等等。毛共在土改中提出壹個口號(壹項政策)叫做“貧下中農想怎麽辦就怎麽辦”,也就是鼓勵其無法無天。 於是農村中的流氓地痞歹徒惡棍——土改積極分子們,獸性大發,各顯其能,充分發揮其殘人作惡的想象力,把聽到的、想到的古今中外的酷刑全部用於對地主的“實驗”, 開展殘人取樂 ,殺人競賽,以滿足其獸欲。創造了古今中外在政府組織下對手無寸鐵者的無辜者前無古人的施暴記彔。

其三是,土改的後續影響最大、最惡劣。具有其他運動所不具備的連續性、永續性。

土改運動延續幾十年,影響幾代人。而且,壹般運動的受害者,如“反革命”、“壞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受到懲罰只是其本人(起碼名義上不包括其親屬)。而土改則不同,土改要“劃成分”, 不但壹劃定終身,而且延續無窮,被劃為地主、富農,不但本人(假若未被弄死)成了永遠的“階級敵人” ,永久的專政對象,而且,其家屬、後代仍要傳承、背負這壹“十字架”,地主後代要繼承地主的“帽子”,列為國家名正言順的、法定的“階級敵人”,永遠的專政對象、“賤民”和奴隸。

在土改中,對劃為地主富農的家庭,除了鬥爭、虐殺其主要成員之外,對其全部家庭成員,包括嬰兒、幼童釆取的是“掃地出門” 的政策,即每人只給壹個碗、壹雙筷,根本不分給土地或“分給” 其幾塊不毛之地,其余“壹無所有”。令其立即陷入絕境。在當時情況下,壹般親朋是不敢救援地富家庭的,很多地富家庭成員便死於饑寒交迫之中。幸而存活下來,則要永遠背負“剝削階級”的十字架,成為以後各種運動打擊摧殘的標本、對象。

地富的家庭成員如此,其親戚也難逃株連。在毛統治時期,所有與地主、甚至與富農沾親帶故的家庭、人員,也被列入“另冊”,受到或明或暗的歧視打擊。於是,地、富成了“不可接觸者”、“政治麻瘋病患者”。這種情況有些近似古印度種姓制度下的賤民——首陀羅,但是實際境遇要遠慘於首佗羅。古代印度低等種姓成員只是在職業上受到限制,在種姓內部並未受到迫害,內部可以通婚。而毛帝國的“賤民”在社會上根本無容身之地,即使從亊最低賤的工作,過最貧苦的生活,仍然是是合法的任人欺壓的對象,不但常年要服勞役——從事無窮無盡的“義務勞動”,更在實際上剝奪了其婚姻權利,沒有女人敢嫁到地富家來,面臨斷子絕孫的現實。當政治運動來臨的時候,地富家庭成員幾乎不可避免受到打擊迫害、甚至殺戮。毛的意圖很明顯:讓這些幸存的“階級敵人”成為階級鬥爭的活靶子,供其他社會成員欺辱、壓迫、奴役,讓人們看到被共產黨列為“階級敵人”後的可怕下場,最後讓他們絕種。以達到他對全民分而治之的陰險、惡毒的目的。

其四,土改殘害的對象地主富農最冤,毛讓他們獲罪的理由荒誕不經,卑鄙惡毒,構成千古奇冤。

   人們都知道,毛共建國之初,把“民族資產階級”即資本家暫時劃歸“人民內部”,並允許在壹定時期內發展資本主義經濟,其在城市開工廠、開店鋪,雇傭工人都屬合法行為,後來毛發動了針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改造,資本家的經商權被徹底剝奪。

然而,在農村只要購置了不多壹點的田地,雇請了長工或短工耕種,或出租給農民耕種收取壹定的地租,就成了地主,成了十惡不赦、禍延子孫的滔天大罪。

地主、富農經營管理自己的田地,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發展自己的家業,難道就不是勞動,不是經營管理、不是勤勞致富?退壹萬步講,就算地主 “不勞動”,但那也是他在此前有了勞動的積累,有了可以坐享其成的條件,就像當今富豪們坐吃銀行存款利息或投資紅利壹樣。如果是從祖先繼承的財產,作為繼承者享用,也合理合法。古今中外,有哪條王法說它是非法呢?

古往今來,哪壹種財產使用權轉讓不收取“租金”?出租房屋要收取房租,銀行貸款或私人借貸要收取利息,古往今來,從來如此,天經地義。為何出租土地收取租就成了彌天大罪?

其實,從源頭上看,中國的地主除極少數外,不外乎是勤儉積累、祖宗留傳、經商做官所得轉移這三條路。對於廣大中小地主來說,主要是第壹條路。他們無罪。其中壹些人致富後致力於發展鄉村教育和架橋修路等公益亊業,更是有功。

最早指出毛的土改理論錯誤、荒謬,並對毛的“暴力土改” 進行勸諫的是中國農民黨主席、農業經濟學家董時進。董時進於1949年12月給毛澤東寫了-封八千字的長信,從多個方面論證實行沒收地主土地的暴力土改的不合邏輯、不合情理和可能招致的不良後果,其中首先駁斥了所渭“封建地主”和“封建剝削論”。

董氏首先指出中國地主不具備所謂的“封建性”,不構成封建剝削。“中國的土地制度是可以自由買賣及出租的私有制度”,“在財產私有制之下,-切物品都是可以自由買賣及出租的,譬如房屋車輛船舶機器等,無壹不是如此,對於這些物品既不認為是封建性的,何以獨認為土地是封建性的呢?”接著指出:中國不同於歐洲和俄羅斯,農村不存在領主—農奴制。地主的土地和財產不是來於帝王封賜,除了極少數軍閥官僚之外,主要是來源於自己的積累。他舉了兩個事例:壹個三輪車夫三十年來用他的血汗錢陸續買進了壹百二十畝地;董的壹個老奶媽,做了二十多年奶媽和傭工,隨時將她的工資積攢了寄回家去,零零星共買了二十多畝田地,加上原先所有,共有三十余畝,打算晚年回鄉下去養老。結果他們都將成為地主,這兩位吃苦耐勞、勤儉積累的勞動人民不但他們自己要遭殃,連同他們的親人、後代都要打進十八層地獄。

董又說到,他的壹個不甚遠的親戚壹家有兄弟三人,二十年前分了家,各分得田地七、八十畝。老大是壹個守本分的老實人,在鄉下務農兼做小買賣,生活極其簡樸,歷年積下錢來,又添置了五六十畝田地。老二嗜賭兼吸鴉片,分家後不多年便將田地賣光。老三將全部田產賣掉,將錢拿到城裏做買賣,發了財,在城裏買了幾處房產,有不少現款和商鋪。共產黨奪得了天下,按照毛的政策,老大將要作為“大地主” 打入萬劫不覆的地獄;老二成了“貧下中農”, 政府的依靠力量;老三也幸運,他是民族資本家,受到政策保護。“最壞的老二占便宜了,笑了,最勤儉的老大吃虧了,哭了。任何人也不能不為老大叫屈。”

董還指出:新民主主義規定要保護小資產階級。而農村的中小地主是“中國最大的小資產階級”,為什麽城市的大資產階級都要保護,而農村的小資產階級卻要消滅呢?

董還分析了實行平分土地可能帶來的不良後果。建議等到搞社會主義改造時壹次性實行土地社會化。

(以上引於《炎黃春秋》2011年第4期《董時進致信毛澤東談土改》)

董時進的勸諫有什麽效果呢?董的信發出之後毛去了莫斯科,信件沒有下文。後來,中共中央統戰部長李維漢約見董時進,向他當面宣布:取締中國農民黨!董時進設法去了香港,否則,估計他絕對難逃土改的滅頂之災。

董的勸諫實在有點與虎謀皮、對牛彈琴,因為他不理解毛要搞暴力土改的真正目的,不理解毛的階級鬥爭理論。毛為達目的,是從來不擇手段的!

說穿了,毛共要如此野蠻殘暴地消滅地主富農,就是為了拉攏、收買、利用貧苦農民為其造反奪權賣命,用壹部分人的生命財產去取悅、籠絡另壹些人為自己充當炮灰。雖然這種“均貧富” “等貴賤”的方法歷代農民造反都用過,但在奪得政權之後仍然繼續實施這種做法,以達到分裂社會、挑動族群內鬥、分而治之的目的,則是歷代造反者所沒有的。可見毛的卑鄙毒辣又在歷代農民造反者之上了。

有壹句名言:手段的卑鄙決定了目的卑鄙。土改或曰土地革命是毛共奪取政權的主要手段,這個手段是如此卑鄙、殘忍、血腥,也就決定了在其奪得政權即所謂“革命成功” 之後,建立的必然是壹個暴戾、邪惡、黑暗、醜惡的國家和社會,比它推翻的更加惡劣十倍、百倍。所以我們說“土改”是毛共-切罪惡之源!



   二、駁斥關於土改運動的種種詭辯

   

   迄今為止,毛時代很多運動受害者都平反或“改正”了,有的運動雖然沒有公開否定,但作為受害者的個案其罪名也洗刷了。然而最早、最惡劣的“土改”卻仍屬禁區,不得觸動。雖然鄧小平執政以後廢除了地、富、反、壞戴帽管制的制度,但當局對歷史上曾經發生過的那壹幕幕慘絕人環的土改醜劇,卻仍然諱莫如深,所有有關中共的歷史、黨史和其他宣傳品中,依然堅持毛時代的腔調,包括維護有關土改的謊言,繼續讓這些謊言掩蓋歷史真相,毒害人們的靈魂,也阻礙了今日中國回歸正常社會。

   為了維護毛共的歷史形象,維護暴力土改的正當、必要、合法性,長期以來,毛共及其禦用文人,或明或暗、或隱或現制造了大量“理論”根據,這些有的我們前面我們已經簡單駁斥,但未盡其詳,還有壹些尚未提及。這是壹些被混淆、被顛倒了的問題,必須壹壹加以澄清。

所謂“封建地主”論

“封建地主”是毛制造的壹個概念,壹種罪名,有了這個罪名他殺地主、搞土改就是正當的了,就是“反封建”、是“新民民主義革命”。關於“封建地主”的荒謬性這壹點,我們己在前面簡單提到並作了駁斥,這裏再補充幾句。

認真地說,中國的“封建制”早在兩千多年前秦始皇統壹中國之後,就已被廢除退出歷史舞臺了。秦以後中國實行的是高度中央集權的郡縣制,這個體制在農業和土地方面的基本特點就是廢除周以後的井田制、亦即封建的領主土地所有制。轉而實行田地可以自由買賣的土地私有制。農業內部任其自由競爭,於是,地主、富農、貧農、佃農因此產生。但它與封建的分封毫無關系。這應該是常識。在中國的封建土地制度取消兩千余年之後,毛居然捏造出“封建地主階級”在中國農村普遍存在這壹天大謊言,實在是無中生有,無恥之極。

   其實毛自已也知道這是謊言,有壹件事情可以說明毛在自打嘴巴。 1960年1月27日,毛乘著他的專列駛進廣州珠江上的小島賓館,隨後組織他的隨行人員成立“學習小組”學習“革命理論”,毛在學習小組上高談闊論,賣弄學問,其中他說的-段是:

   “我國很早以前就有土地買賣。《紅樓夢》就有這樣的話:‘陋室空床,當年笏滿床。衰草枯楊,曾為歌舞場。蛛絲兒結滿雕梁,綠紗今又在蓬窗上。’這段話說明了在封建社會裏,社會關系的興衰變化,家族的瓦解和崩潰。這種變化造成了土地所有權的不斷轉變.....”

   (引自《文革前夜的毛澤東》第58頁。邸延生著,新華出版社2006年版)

   既然在紅樓夢及其之前的年代,農村土地可以自由買賣、流轉、所有者不斷變化, 就說明已不存在“封建地主”(順便說壹句,“封建地主”這壹概念是不能成立的,由國君分封獲得土地的只有“領主”,沒有 “地主”,領主的土地是分封得來的)。到了民國,皇帝都沒有了,又哪來皇帝分封的“封建地主”呢!

其實出身農家的毛澤東比壹般人更清楚。毛澤東的父親毛順生就是靠勤儉發家的新興地主的典型。毛很清楚,中囯近代不存在“封建地主”,提出這壹概念完全是其陰險毒辣,別有用心

  

   (二)所謂地主代表最落後、最反動的生產關系,“是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阻礙中國社會前進而沒有絲毫進步作用的階級”,所以必須徹底消滅之。

   這是毛在其《中國社會各階級分析》和《中國革命與中囯共產黨》中的說法,是毛共制定的“土改”( 土地革命)政策的理論根據。

   中國的經濟、科技發展緩饅,在近代落後挨打。於是,壹些人便把中國的落後歸咎於長期存在的封建(實際上是皇權)社會制度。毛共則趁機把中國的落後,歸咎於農業土地制度,特別是地主的存在。為自己推行殘暴、醜惡的“土地革命”張目,提供依據。

   其實這完全是壹種謬論,壹種惡毒的誣蔑。

我們首先要弄清的是,兩千余年存在的土地制度和農業生產方式是自然形成的,是適合其生力水平的生產方式,是不以人的主觀意誌為轉移的客觀存在。以土地土地私有、自由買賣為特征的土地制度比之封建時代固化的領主土地所有制無疑是壹種進步,它能促使人們努力生產、發家致富,爭取成為競爭中的優勝者(即地主富農)。兩千余年的中國科學技術也未能創造出壹種新的生產方式和生產關系來取代它。歷代很多造反者和改革家都發現土地不均的事實,都想以“平分土地” 來改變它,但都以失敗告終。被均分的土地很快又重新組合,恢復不均衡的原樣。所以,地主的存在是壹種歷史的必然,在壹定意義上是-種進步,它促進生產的競爭和優勝劣汰。

與毛共認定說地主代表落後的生產關系、阻礙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論調相反,地主富農恰恰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是我國兩千多年土地自由買賣制度下競爭的優勝者,農民中的出類抜萃者。再從現實看,現代先進國家的土地經營都朝著進壹步集約化發展,都實行家庭農場制度。這種家庭農場主正是由地主、富農發展而來。可見,地主富農代表了壹種集約化發展趨勢,它與新的生產工具結合,便成了家庭農場,推動農業生產達到新的水平。反之,毛共強制堆行的“農業集體化”、國有化,實行平均主義大鍋飯才是壹種破壞生產力、反歷史潮流的倒行逆施,這些都已為歷史所雄辯地證明了。

由此我們就知道毛澤東宣揚的“地主萬惡論”、“地主反動無用論”是壹種基於其惡毒用心和卑鄙陰謀的謬論,壹種無理、無恥的汙蔑。

質言之,中國農業經濟發展緩慢是否因為科技不發達,沒有新的生產工具,新的生產方式和生產關系無法出現。為什麽中國沒有發明蒸汽機、發生產業革命呢?這雖然不是壹兩句話能說清的問題,但其主要原因應是中國皇權政治制度的落後性制約了科技的發展。與地主無關。

至於說地主階級“在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阻礙中國社會前進而沒有絲毫進步作用”,則更是信口雌黃的誣蔑。毛澤東在其《中國革命與中國共產黨》中不是也說了嗎,“在中華民族的開化史上,有素稱發達的農業和手工業,有許多偉大的思想家、科學家、發明家、政治家、軍亊家、文學家和藝術家,有豐富的文化典籍。”而這壹切都在以地主和農民為主要生產關系的農業文明中創造的,那些偉大的XX家們,絕大多數都是地主或富農階級的子弟。不是地富家庭也是接受“地主文化”教育的結果。能說地主階級“絲毫無用” 嗎?能說他們只是阻礙社會發展的廢物嗎?

退壹萬步,我們假說某壹階級現在確實無用了,成了社會累贅和阻礙了,難道因此就要把他們斬盡殺絕嗎?就如在壹個家庭、或家族中,出了壹些殘疾人、老弱病患者,他們只消費不生產,難道就要將其消滅? 可能只有毛那樣的人才會如此。

簡而言之,毛式土地革命要打擊、消滅的恰恰就是農村社會的先進群體,而扶植起來的則是如“湖南痞子”那樣的社會沈渣和破壞力量,所以,土改後的農村政權立即呈現黑惡化,成了毛的極權統治的堅實基礎。

  (三)中共所謂的土地革命的本質

毛的暴力土改是以平均地權為幌子,挾持農民跟共產黨造反的壹種方法、手段,很快。土改完成不久毛共又將將土地全部“歸公” 為“國有,實即共產黨所有了。

毛澤東的暴力土改不僅無償剝奪地主的地產,而且要以恐怖的手段將地主甚至富農從肉體上消滅。

  (四)所謂土改是奪取中國革命(即共產黨造反奪權)勝利的必須手段,也就是必須通過暴力土改將農民捆綁上中共的造反戰車上,才能取得共產革命的勝利。

   這壹條只能作為毛共內部的解釋,或壹些禦用學者為中共的辯解詞。但壹般人也認為,這是毛共要實行暴力土改的真正原因。直至今天,壹些非共產黨人士和外國學者還普遍認為,毛式的暴力土改雖然極不人道,但對於毛共動員農民參與其奪取戰爭卻是必須的,非常有效的,有人認為毛共主要依靠這種土改發動起來的農民戰爭,才取得了勝利。

   此說有壹定道理,但不全面,有些似是而非。要說清楚這壹問題必須進行深入分析。

   首先要弄清的問題是,毛共的勝利是否由於土改動員了農民參軍,並以階級仇恨的教育使士兵作戰勇敢才取得的?鑒於這壹問題復雜,這裏只能長話短說,概而言之。毛式土改在上述方面確實起到了壹定作用,但從全局來說不是決定作用。毛共的勝利主要由於內、外部的大環境促成,最主要的是日本的全面侵華戰爭。這點連毛澤東都承認。所以在建國後幾次與日本人的會面中,毛都毫不掩飾地說:應該感謝妳們,給伱們發個大獎章才對,沒有日本皇軍的侵略,哪有我們(共產黨)的今天!毛說的是肺腑之言,正是日本侵略引起那場長達八年的全民抗戰,才使得瀕臨絕境的毛共起死回生,得以在後方的真空地帶將自己的軍隊由4萬余人發展到壹百多萬,並占據了近億人口的根據地。而他們的對手國民黨則被日軍打得筋疲力盡,元氣大傷。從而使雙方力量對比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再者,現代戰爭並不是只靠士兵的勇敢就能取得勝利的。早年中央蘇區的紅軍也是毛澤東用土改和階級仇恨武裝起來的不怕死的軍隊,可是它不得不在蔣介石的第五次圍剿中全面潰逃。從歷史上考察,起義、造反的農民軍大都非常勇敢,因為他們已經走上了不歸路,沒有了退路。可是決定事業成敗的是多種因素,單靠作戰勇敢不壹定能成事。因此,即使毛共利用土改、動員農民為“保衛勝利果實”而參戰,獲得了足夠的兵源,但並不等於能獲得最後勝利。以為毛是靠暴力土改煽動的農民戰爭才奪得了天下,是片面、淺薄的說法。

有壹個相反的事例,可以證明毛共如實行比較開明的政策或和平土改,可能更利於實現他的奪權目標。那就是在抗戰時期,在毛共控制區壹度被迫放棄了暴力土改,改為比較溫和的“二五減租”,政治上實行“三三制”,贏得了包括地主和紳士階層的由衷擁護。在中共某些根據地,出現了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同仇敵愾、全民抗日的局面。這壹時期出現了不少開明紳士(即大地主)毀家紓難幫助共產黨抗日的動人故事。毛共自已都承認並有所記載。所以,毛共如能堅持比較開明的政策,在土改中放棄殘暴、野蠻、血腥的從肉體上消滅地主、富農的政策,可能會更得人心,更有利於他奪取政權的目標的實現(其時國民黨政權確實腐敗無能,喪失人心)。

可惜毛這個徹底的流氓惡棍、暴君和冷血動物,始終不改他那嗜血成性的本性抗戰前期被迫執行的非暴力土改政策,沒有堅持多久就名存實亡了;待到日本投降,毛的真面目再次暴露,為了與囯民黨爭天下,不久他就發動更加殘忍更加血腥的土改運動。同時將抗戰中壹度參加共產黨政權、為其奔走賣命的士紳階層,再次打成“土豪劣紳”交給暴民虐殺。毛的這壹無恥叛變,也連累了共產黨幹部成為了殺人兇犯。

由此可見,毛的暴力土改並非其不得已而為之,並非只有實行暴力土改才能奪天下。退壹萬步,即使承認在爭奪天下時推行暴力土改有其“必要性”,那麽,在1949年全國勝利後,毛共穩坐江山之後,就絕對沒有這種必要了。人們也期待毛仿效歷代開國之君“大赦天下”,捐棄前嫌,團結全體人民開創國家建設的新局面。可惜人們的願望徹底落空!心如蛇蠍、壹日不殺人便如坐針毯的毛澤東,壹坐上那把龍椅,便立即下令進行全國性的大屠殺,先是“鎮反”,接著便是毛式暴力土改。中國九百六十萬平方公裏土地再次陷入血雨腥風之中……

這壹事實從反面證明了毛之所以堅持他的暴力、殘忍的土改政策,並不只是出奪取“革命勝利”的需要,從全面看,除了他的蛇蠍本性使然,更是為了實現其建立極權專制的恐怖帝國而對人民實行分而治之、分而鬥之需要。  



三、毛式土改罪惡點滴



   要全面清算、講清毛式暴力土改的罪惡是不可能的。為了掩蓋這壹空前的反人類反文明罪行,幾十年來毛共采取封鎖訊息、造假宣傳、銷毀有關原始資料以及殘酷迫害知情人、揭發者等手段,致使這壹駭人聽聞的惡行幾近演滅無聞,歷史的真相被徹底改頭換面,冤沈海底。然而隨著毛的死去和中國的對外開放,終於使這壹奇冤露出冰山壹角,雖然近年來見諸文字的仍然是其真相的九牛壹毛,但滴水可見太陽,我們仍然可以從這些零星的揭露中看到當年土改運動的“壹斑”。

  (壹)康生、陳伯達的土改試點

   1946年,毛發動奪天下的內戰在即,因而決定恢復被壹度中斷了的暴力土改,通過土改,壹方面放縱、滿足農村中壹些流氓地痞、惡棍暴徒的貪欲、獸行,來贏得他們對共產黨的擁護和對戰爭的支持;另方面,通過土改制造的極度恐怖氣氛,迫使其統治區的人民竭盡財力、人力毫無保留地投入毛共這場奪天下的“人民戰爭”中去。

   此時,毛共各根據地有的已自動恢復了土改政策。為了統壹政策、統壹行動,毛決定由劉少奇主持制定壹個有關土改的政策法規(毛知道這是件卑鄙、惡毒、遺臭萬年的差使,因此叫劉少奇出面去幹)。但是此時,正是國、共兩黨在美國的“調處”下大談和平的時候,國內的輿論也都呼籲和平、反對打內戰。所以,順應這種形勢,劉少奇搞出的“五、四土改指示”不是很左,如只提出沒收地主的土地分給無地少地的農民,不動地主土地以外的財產;壹般不動富農。等等。

   很快,美國和平調處失敗,毛共挑起了全面奪權戰爭。毛立即指責劉的土改指示“右傾”,命令停止執行,並推倒重來。但由於胡宗南的國軍進攻延安,戰事緊迫,新的土改方案被迫推遲。

   新的土改政策不僅因為戰爭推遲,還因為毛自己還未找出新的最佳方案。因為,毛的統治區實際上大都已經搞過不同形式的土改了,有的地方還不止壹次;加上八年抗戰,民生雕敝,農村破敗,地主富農已經累受重創,已有名無實,且少得可憐了。這種情況下的土改如何搞呢?如何榨出油水讓“貧下中農”嘗到甜頭呢?這壹切不是簡單發幾條指示就可以解決的。於是毛決定先行“試點”。

   毛選擇了他最信任的兩位“極左”能臣去擔負這壹試點重任,壹個是康生,這是個以整人出名、最善於制造恐怖的老手,中共的特務頭子,時任政治局委員、社會部長;另壹個也是以極左聞名的流氓文人、毛的政治秘書陳伯達。毛相信他們定能搞出好的、有用的經驗和方法來。

   這個土改試點工作團於1947年初組成。毛非常重視這次土改試點,特意將他從蘇聯回來不久的大兒子、未來的接班人毛岸英托付隨團去鍛煉。毛岸英化作康生老婆曹軼歐的侄子,跟隨康生左右。工作團的其他成員也是毛共級別很高的幹部。試點工作團因胡宗南對延安的進攻而推遲了幾個月,三月間才從延安出發。

   試點地選擇在中共的“老區”晉西北,屬中共晉綏分局領導管轄區。工作團成員先到達晉西北的臨縣集中,然後分成四個分團分赴臨縣。靜樂縣、朔縣、保德縣與當地幹部壹起開展運動。其中康生選在臨縣的郝家坡,陳伯達選在靜樂縣的潘家莊坐鎮蹲點,並指導面上的工作。

   這些地方都屬中共的“老區”,在抗戰中都建立了中共的政權,據說有“很好的群眾基礎”,也就是說老百姓早就是中共的順民,為抗戰中中共的發展壯大,作出了“巨大貢獻”。但這些地方本來就貧窮,加上長期戰爭破壞,農村經濟雕零,原來的地主富農土地也賣了,人也窮了,而且人人都參加勞動,按照毛的《怎樣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標準,這裏已經沒有地主、富農了。怎麽辦呢?

   這些“困難”當然難不倒康生、陳伯達,不久他們就將試點裏的土改搞得轟轟烈烈、雞飛狗跳,上演了壹幕幕慘絕人環的大劇。

   根據親歷者、知情者的回憶,康、陳的土改模式大致如下:

   首先,把土改與整黨結合起來,即所謂以整黨推動土改,以土改驗證整黨成果。

整黨整什麽呢?整“右傾”。先將各級幹部集中起來,不準外出,不準互相接觸,制造住恐怖氣氛。然後是檢查、坦白,互相檢舉各種右傾思想和行為;接著查三代,揪出壹些“階級異己分子”批鬥,殺雞儆猴,人人過關.....,經過三番五次檢查、批鬥而且“過關”、獲得“解放”後,便告知讓他們去搞土改。這有如在壹群餓狼的尾巴上點上火把,讓它們沖向羊群......。   

康生為土改制定了“村村點火、處處冒煙”,“群眾要怎麽辦就怎麽辦”的總方針和指導思想。

工作隊進村後第壹項工作是“訪貧問苦”,尋找所謂土改“根子” ,發現積極分子, 先把這些人組成農會、充當農會幹部。然後進壹步擴大農會和積極分子隊伍,成立基幹(武裝)民兵,便進入鬥爭階段。

在開展鬥爭之前,最關鍵的壹著是尋找、確立鬥爭對象。前面講過,晉綏地方真正的地主已沒有幾個了,那麽,如何尋找鬥爭對象呢?為此康生發明了“化形地主”壹詞,化形地主是指過去(包括祖上幾代)曾經有過較多田地、後來破敗,或者改行從亊其他職業的人和其家庭;還包括在抗戰中響應毛共號召,把自己的土地、房屋捐獻給政府和窮人的“開明士紳”,以及參加了毛共的“革命工作”的幹部家庭。另外還有破產地主,工商地主等,都歸入鬥爭對象之列。

按照規章,土改只限於鬥爭、沒收地主、富農的土地和財產。但是單是這些家庭沒有多少財產可供瓜分,積極分子們如果沒有實惠,積極性是難調動起來的。所以實際上凡是家裏有點“油水”的,如工商業者和手工業者,自由職業者,都要被劃為工商地主、化形地主遭到滅頂之災。為了進-步擴寬財源和制造恐怖,又增加兩類“罪名”,壹是“惡霸”、 二是“壞分子”。對他們 不限成分,只要在日偽和國民黨政府、軍隊做過事、當過差的,或者對共產黨和幹部有過不滿言論的,或者農會幹部不喜歡的人,都可戴上這兩頂帽子。而且辦法簡單,在群眾集會的場合,只要有人提出某人是“惡霸”, 某人是“壞分子”, 會上有人附和,主持會議的就可將其人揪出批鬥,壹般會被當場打死。 這樣就大大增加了運動的恐怖性,更進壹步擴展運動的威懾力。

   按照毛共原來限定,土改中的地主、富農應占農戶總數的10%左右,試點地區都超過了這壹規定。靜樂縣的婁煩地區當時有10954戶,找出地主富農2028戶,占總數的18.5%,有36個村地富占30%以上。

   解決了鬥爭對象問題之後,就是發動群眾向這些人鬥爭了。所謂鬥爭,就是刑訊逼供,追浮財,打人、殺人。壹般是先控訴其所謂“歷史罪惡”,對於絕大多數地主富農來說,所謂歷史罪惡只是壹些家長裏短的瑣碎事,如有人控訴:某次他去拾柴,地主婆罵罵咧咧說偷了她家的棗樹枝,這被上綱成“斷了窮人的柴路”;某窮人某次去某地主家要飯,被地主家的狗叫著趕出來,這被說成放狗咬人要置窮人於死地。如此等等。鬥爭會上,除了壹些沒有油水、幹部們又討厭的可以立即打死的以外(打死人要土改工作隊員同意),壹般不能立即打死,要留下來“追浮財”( 又叫底財),即追繳隱藏的金銀財寶、現金等。土地、房屋、生產資料都是明擺著的東西,而 “浮財”是看不見的,也是人們最想要的,所以鬥爭會主要成了追浮財會。鬥爭壹方總是獅子大開口,被鬥者則極力否認苦苦哀求。談不攏,就用刑……很多地主、富農受刑不過,只好胡亂招供,民兵依照其招供按圖索驥去尋找,卻總是落空。於是回頭來對招供者施以更加酷毒的刑罰。這樣,幾個回合下來,被鬥者很可能就給活活弄死了。

最初,雖然工作團已經做了充分的發動工作,明確表示對地主等被鬥爭對象可以釆取任何手段。但是,也許人們對殘忍還有壹個適應過程,初次的鬥爭會總不能令工作團滿意。郝家坡第壹次鬥爭會之後,康生召集村幹部和積極分子總結說:“我們對地主太客氣了”,“要死人”。“多死點地主分子沒關系”。

   只要有人鼓勵和撐腰,任何地方都會有人面獸心的歹徒,畢竟由動物進化而來的人類仍然殘存著獸性的壹面,這正是毛共的土改和階級鬥爭能夠在任何地方橫行無阻的原因。當第壹個流氓拳腳交加把鬥爭對象打趴在地,不但未受到譴責反而獲得表彰獎賞後,第二個流氓就會把人打死;第二個打死人的兇手照樣收到表彰後,就有更多惡徒加入打人、殺人的行列。

   在運動高潮時,鬥爭會變成了地地道道的刑場。鬥爭會場擺滿了各種刑具,如用來炙人的炭火、火柱、熨鬥,還有老虎凳、鐵鍬、棍棒、竹簽、搟面杖、醋柳圪針、麻繩、刀具、細鐵絲串著的艾繩、甚至還有蠍子、毒蛇。被鬥之人看到這場面三魂都已經去了七魄,往往還未動手就己癱倒在地。除了動用場上的刑具之外,最普通、被鬥者常常領受的科目是跪瓦渣、用鞋底抽嘴巴,在寒冬臘月剝光衣服,從廁所裏舀來糞便從頭淋下,等等。

   雖然如此,但鬥爭的成果仍然不大、被鬥者交出的底財不多。土改積極分子和工作團有些喪氣,但決不甘休。在郝家坡,積極分子們發明了“挖祖墳”之法。因為他們知道,地主富農現在確實變窮了,交不出多少“浮財”,但他們中有的祖先曾經富過,是否會像歷代帝王那樣把金銀財寶埋藏在墳墓裏呢?這個推測壹旦提出,工作團本著“群眾想怎麽辦就怎麽辦”的原則給予支持,積極分子們的勁頭又上來了。於是壹場空前的“挖祖墳”運動先郝家坡,後在其他地區蔓延開來……

   所謂鬥地主決不限於地主本人,地主家的任何人都不能放過。地主妻子被抓去與丈夫同鬥。地主幼小兒子被稱為“小地主”,被貧下中農的小孩子圍攻辱罵、毆打,有的被打得頭破血流甚至當場被打死。有的村莊還有“創新”,將地主家年輕女人作為“勝利果實”分給土改積極分子和那些沒有妻室的二流子、無賴,有的女人不堪淩辱而自盡。還有的地方對地主實行五馬分屍的酷刑。(香港《動向》雜誌2015年第9期第34頁的作者在回憶中說,1969年他下放到北大荒挿隊落戶的村子,村民告訴他,壹個姓胡的地主在土改中被五馬分屍,其小妾被村支書據為己有。)

   由於有了“化型地主” 壹說,很多出身地主家庭但早已參加了毛共隊伍的幹部、教師,亦被當作地主被抓捕、拉回村內鬥爭,因為怕其重新回幹部隊伍,這些人壹旦抓回村必死無疑。晉綏地區在抗戰時期是中共根據地,壹些當年的“抗日英雄”和中共的高級幹部也在土改中慘遭殺害,抗日英雄郝圓臉是潘家莊行政村所屬城東溝村人,抗戰中曾任民兵中隊長,1944年出席晉綏邊區的群英會,被授予“勞武結合特等民兵英雄” 稱號。1947年4月在陳伯達主持的土改中首先被槍決。

   1947年冬,延安中共黨報《解放日報》記者郭克卿在赴晉察冀邊區采訪途中,只身回老家郭家莊探親,郭帶有警衛員,可見不是壹般幹部,但他把警衛員留在馬坊鎮沒有帶去。郭打算勸說家人主動交出土地、財產,接受土改。可剛進村未及回家便被村民圍住活活打死。

    晉綏邊區高等法院院長孫良誠,地主家庭出身,本人少年時代即在外讀書,後在中共邊區政府工作。在中共晉綏邊區分局召開的土改經驗交流會上,孫良誠聽到康生的“化型地主”壹說,康生並舉出時任晉綏邊區臨時參議會副參議長、開明士紳劉少白為例,說劉少白當年獻地是“假開明”,即是“化型地主”。 孫良誠回到高等法院傳達會議精神時,表示了對康生說法的異見,孫說:“劉少白獻地是假開明,那麽,什麽是真開明呢?”想不到有人就此向邊區分局告密。1947年年中,孫出外辦案時路過家鄉興縣固賢村,回老家住了壹夜,第二天天亮即被土改工作團派人抓捕。關到11月,在固賢村召開的壹次聯村鬥爭大會上,先拿6個地主活活打死,孫良誠被最後帶上場,宣布罪名為:對抗土改的地主分子。立即被壹個兇手用鐵棍從肚子捅進,立即死亡。(為了節省子彈,土改中殺人壹律用棍棒、刀斧、石頭)

靜樂縣婁煩馬家莊的劉肇津,為著名開明士紳,而且在1937年中共在該縣建黨之初就加入了共產黨。劉還兼通醫術,經常義務為八路軍三五八旅官兵治病,時任三五八旅團長的中共將領楊秀山曾患傷寒,劉邀至家中治療40多天,直至其康復痊癒。1947年土改試點時,劉肇津在興縣中共晉綏分局辦的豐記商店當坐堂醫生,被本村群眾抓回去活活打死。劉肇津如此,其余可想而知。   

(以上取材於《炎黃春秋》2003年第7期曾彥修:《康生在土改中把馬克思主義燒了》,2011年第4期張貴桃:《婁煩土改及其糾偏》等)

   土改的最後壹道程序是分田分地。按規定,好地分給貧雇農,中地給中農,賴地分給曾經占過便宜的村幹部,至於地主則是掃地出門,即地主家那些幸存未死的人每人只給壹只碗、壹雙筷子,其余什麽都沒有。他們不是立即餓死就是淪為乞丐任其慢慢自滅。

   簡言之,任何人壹旦被劃為“地主”,本人等於宣判了死刑,全家也要遭殃。假如地主家幸而有人大難不死,也將被列為階級敵人永遠受到專政、奴役。富農稍好壹點,沒收田地財產後可分給賴地。(但富農如果兼有工、商行為則被劃為“雙富農”, 等同“惡霸”,可立即打死,見後文)

  中農也不能幸免。中農雖不像地、富那樣悲慘,但其土地也被強行沒收後再平分,也會損失部分好地。按當地農民的說法是:“砍倒大樹砍小樹,砍倒小樹拔圪針”(圪針系方言,原指植物枝梗上的刺狀物,借指稍有壹點財產者)。

雖然康生、陳伯達在晉綏地區的土改試點如此恐怖,如此左得可怕,然而負責土改的劉少奇等領導人仍不滿意,認為“右” 了。1947年夏,劉少奇離開延安帶著新成立的中央工委去到晉綏,在聽了康生等人的匯報後,對晉綏地區的土改給予尖銳批評,基本上否定了前段的土改工作。劉少奇給晉綏地方的領導人賀龍、李井泉、張稼夫寫信說:“妳們的幹部不信任群眾,違反群眾路線,不尊重與傾聽群眾的意見”,“ 在各種組織中存在與地主妥協的傾向,某些分子或明或暗的有阻礙破壞群眾運動與土地改革的現象,也很嚴重。”劉還與同行的朱德打電報向中央匯報說:“晉綏土地問題基本上還未解決,只有少數地區農民已分得土地……如果不釆取有效辦法,改善現狀,確難繼續支持長期戰爭。”筆者引用的這篇文章作者並未說明劉少奇對晉綏土改有那些具體的指責和要求,而且文義也不太明晰。(原文見《炎黃春秋》2012年第11期《土改中的蔡家崖的鬥牛大會》。)但筆者推斷,劉少奇所指責的主要應是兩個問題:壹是沒有拿全部土地包括中農的土地按全部人口平分,這樣很多貧雇農仍然分不到土地(所以後來劉主持的”土改法”規定要拿中農的土地平分);二是沒有堅決執行對包括共產黨幹部在內的“貧雇農想怎麽辦就怎麽辦” 的政策, 對幹部中的右傾分子的打擊不夠狠。所以劉認為“群眾沒有充分發動起來”。劉因為由他主持的1946年的土改“五四指示” 受到毛的“右傾”批評,為了將功補過,此時變得奇左起來,後來在劉親自主持召開的全國土地會議上,把他的壹套極左思想全部貫徹於會議中。因此這個會議之後的土改特別殘忍,特別血腥。

晉綏地區後期的土改、除了前面講到的酷刑外,壹位知情者又補充列舉了另外的幾種酷刑:

壹種叫“磨地”。 先在地上撒上有棱有角的爐渣或六棱八瓣的波菜籽,這些東西比木銼還要鋒利。將被鬥者脫光衣服,推倒在地讓兩人提住兩腳來回拖,後又發展為正反兩面拖。用不了壹會就會使被拖者血肉糢糊。如果還交不出浮財,或交出的不能讓施刑者滿意,就要繼續拖,直至慘死。壹個開藥鋪的叫周二掌櫃的受刑後交出了三百大洋,被認為不老實,便在其肚上加上石磨並坐上人拖,周的後腦被磨塌,腦漿流了壹路,立刻斃命,白森森的肋骨壹根根排列著讓人不敢正視。

第二種叫“坐圪針櫃”。 將壹個衣櫃抽空,在其箱底散滿剁碎的酸棗樹圪針,把被鬥者剝光,赤條條放進去,蓋上蓋子。然後在櫃腰底部放壹根木頭做橫梁,從兩頭按下揺晃,有如幼兒園的撬撬扳。晃幾下問壹句:交不交待?

有壹個叫余務本的七旬老人,做生意有些錢,被抓來受此刑。但老人耳背,外面的人問話聽不到。於是被認為頑固,壹陣猛搖之後,打開壹看,早已血肉模糊斷了氣。

第三叫“扔四方墩”。 當地人把長城的烽火臺叫做四方墩。四方墩有三丈高,把人往下扔必死無疑,這是對付那些被認為是頑固分子的最後辦法。為了怕其萬壹不死,還在其下面的荒山野坡上鋪滿各種石頭,後來改為先扔人,然後對著人扔石頭。壹個姓韓的教書先生被打成化形地主。韓妻生性節儉,提著籃子撿料炭,被認為裝窮,抓來施以火鉗燙、磨地、坐虼針櫃等酷刑,不死。最後被扔四方墩砸死。

最後是槍斃。如另外壹個寡婦經營磨房、當鋪、糧庫等,被認定浮財多,當作重點鬥爭對象,先後受到火柱燙、磨地、在耳朵裏鉆進撚子點燈,仍未死。最後由鄉裏的法庭槍斃。

(以上引自《炎黃春秋》2013年第2期《晉綏土改中的酷刑》)

由於全國土地會議後強調土改中不但要對付地、富及農民中的“壞人”,而且把這壹條擴大到對付共產黨的幹部上來,叫做“審查幹部”。為此壹些中共基層幹部也遭了殃。還是上面那篇文章中,作者引用中共高幹牛蔭冠的話說:當年他“從興縣搬到寧武縣,沿途發現被打死的區鄉幹部不少,其中有壹位區長(名字記不清了)被邦在樹上,用樹皮刮他的肉,滿身是血,刮到骨頭,最後刮死。”又如興縣黑峪口村黨支部書記劉玉明被活活打死之後,還被人剖胸挖心。

康生的前段工作雖然受到劉少奇的批評,但後來仍得到毛澤東的肯定和贊揚(在受到劉的批評之後,康生搞土改變得更加瘋狂和血腥起來,見下文)。1948年4月1日,毛澤東路過晉綏分局所在地的興縣,召開幹部會議並作講話(這篇講話收入《毛選》第4卷,題目就叫做《在晉綏幹部會議上的講話》),毛在講話中說:

    “.....晉綏分局獲得上述成功的原因,就領導方面來說,主要是:(甲)在去年春季劉少奇同誌當面指示和去年春夏康生同誌在臨縣郝家行政村工作的幫忙下,晉綏分局去年六月召開了地委書記會議。在這個會議上,批判了過去工作中存在的右傾偏向,徹底揭發了離開黨的路線的嚴重現象,決定認真發動土改工作和整黨工作的方針。這個會議是基本成功的。假如沒有這個會議,這樣大的土改工作和整黨工作的成功是不可能的。”

   毛還掩飾不住他對整黨和土改造成的人人心驚膽戰的恐怖局面的喜悅,他說,晉西北地區的幹部和群眾都被制服了,害怕了,他們說:“‘從此以後,再也不敢封建了,再也不敢厲害了,再也不敢貪汙了’。這是晉綏人民的話,這是晉綏人民對於我們的土地改革和整黨工作所作的結論。”

使用如此殘酷的手段,將人民整得膽戰心驚服服貼貼之後,毛卻如此得意洋洋。這就清楚地表明了毛對慘無人道的土改和整黨(整黨也是為了土改)的由衷贊賞和喜悅,同時也使我們清楚了,毛所謂的人民群眾對共產黨的“擁護”意味著什麽。

   由於康生能幹,毛在當年10月下旬派他去山東搞“二次土改”,以扭轉那裏土改工作的“右傾”。康生於11月初到達山東,以“欽差大臣”的身份,按照毛的意圖和他在晉西北創造的經驗,迅速地、雷厲風行地掀起了山東中共根據地的土改狂潮,所有中共的幹部和根據地的群眾立即被卷入血腥的恐怖之中。

   康生先參加在中共渤海區黨委所在地陽信縣召開的渤海區土地會議,會上他認定渤海區中共各級黨政機關的領導都是壹批“混入黨內的階級異己分子”,“他們在思想上政策上犯有類似陳獨秀的右傾機會主義、投降主義的錯誤。”因此開展了“搬石頭”運動,即把原有各級幹部撤換或開除(有的被法辦),換上殺人不眨眼的流氓惡棍掌權。

康生自己帶頭示範,他到陽信的壹個鎮,那裏原來沒有什麽暴行,康生指示說所有鬥爭對象“不管有無罪惡,壹律加以肉體消滅。”於是120人在鬥爭會上被活活打死,有的罪名僅僅是“同情地主”,其中兩個是七歲兒童,被兒童團的“紅小鬼”折磨而死。

其他地方仿效康生的做法,大肆亂打濫殺,壹時間慘聲震天,血腥遍地。

渤海區的土改“補課”差不多了,康生又馬不停蹄趕去膠東地區搞二次土改,如法炮制,重復渤海區的恐怖壹幕。

就這樣,山東的土改為後來共軍全殲張靈甫(國軍抗日英雄)的七十四師和淮海戰役的勝利奠定了“群眾基礎”。

  (二)習仲勛眼中的老區二次土改

   1947年8月,中共中央將習仲勛從軍隊調到地方,讓他主持西北局的工作。西北局主管陜甘寧邊區,是老根據地,這時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土改。但對於大部分是“老區”的西北局來說,土改早就搞過了,這次實際上是二次或第三次“土改”了。

   習仲勛能做到毛共的“大區”壹級幹部,當然是久經考驗、立場堅定的“無產階級革命家”,絕對不會是“右傾分子”。因此,從他眼中來評判那壹場土改,應該比較客觀,絕對不會對那場運動“歪曲”和“汙蔑”。

   10月10日,中共中央批準了全國土地會議通過的《中國土地法大綱》,下發各地執行。西北局於11月1日在綏德縣召開了傳達、學習貫徹全國土地工作會議和《土地法》的大會,後稱“義合會議”。會上由西北局宣傳部長傳達全國土地會議精神,其實就是晉西北土改的翻版,如提出要讓“貧雇農打天下坐天下”,“群眾要怎麽辦,就怎麽辦”,“村村點火,戶戶冒煙”,“翻底財,搬石頭”,所有工商業者和中農、都在“共產”之列。

   會議的空氣很緊張,壹批領導幹部如張岱峰、高峰、周興等被叫到臺上接受批判,稍有分辨,就被“拉下臺”。還把晉綏地區在整黨中把“五臺山大廟炸了個稀巴爛”壹事廣泛宣傳,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習仲勛雖然是會議主持者之壹,但據參加會議者的記述,發現他“說話較少,神情郁悶。”後來習仲勛說:“義合會議潛伏壹種‘左’的情緒。”但是,作為領導人,他在會上不敢有異議,只能遵守、執行中央的既定政策、法令。

   義合會議之後,各分區、縣立即召開會議進行貫徹,壹場以土改和整黨為中心的大規模運動迅速在西北局所轄各地開展。習仲勛下到各縣調查巡視,發現運動中出現了各種“極左”的偏向,如:不加區別地平分壹切土地;所有生活較好、財產較多的農民都成了土改鬥爭的對象;把早已轉化為農民的舊地主、富民又拉出來鬥爭;甚至在共產黨政權裏任職的公教人員的家屬因缺乏勞動力而雇請農民種田者,也定為地主、富農。在棗平林街,所有商店、鋪面全部被查封。

   武鬥和酷刑更是觸目驚心,延家岔的貧農會規定:誰鬥爭地主不積極,就用亂石打死!各地土改工作團都指定了專門的打手、劊子手,專門從事捆、打、吊、考、殺人的“工作”。鬥爭會成了閻王殿,除了壹小撮幹部、兇手,與會者人人恐慌,膽戰心驚。

   習仲勛在壹份調查報告中寫道:土改壹到農村,就發生極“左”偏向。凡是動起來的地區,過多強調“貧雇農路線”,反對所謂“中農路線”,都是少數群眾(不是真正的基本群眾)起來亂鬥、亂扣、亂沒收財物,亂掃地出門。最嚴重的是佳縣,有好幾個村莊,連貧農、中農的東西都壹律沒收。幹部家屬幸免於鬥者很少。張達誌(時任晉蒙軍區副政委)家人也被鬥,索要銀洋。有的烈士家屬也被掃地出門。佳縣亂搞不到五天,竟壹塌糊塗。我看壹有“左”的偏向,不到半月,就可把壹切破壞得精光......(本小節資料引自《炎黃春秋》2007年第10期賈巨川的文章:《習仲勛在土改中防左糾偏》)

   有意思的是,習仲勛報告裏所說的情況“最嚴重”的佳縣,正是毛澤東呆的地方,自1947年8月16日至11月21日毛就住在佳縣,因此對那裏的情況他壹清二楚。張戎《毛傳》第278頁記述:送給他(指毛)的壹個報告說,那裏的土改“有用鹽水把人淹在甕裏的,還有用滾油從頭上澆死人的。”有個地方甚至“規定誰鬥地主不積極,就用亂石頭打死。”筆者對照,給毛這個報告的,很可能就是習仲勛,或由習轉呈的。因為壹般人不可能給毛遞報告,更不敢遞這種報告。

   1947年12月7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陜北米脂縣召開中共中央擴大會議,或稱“楊家溝會議”。習仲勛趁參會向毛匯報工作之機,談了自己對邊區土改中存在問題的看法,還向毛反映綏德縣在土改中將著名的開明人士、陜甘寧邊區參議會副會長安文欽也抓去鬥爭,抄沒了他的全部“浮財”,並且“掃地出門”。

   這時恰恰曾被毛肯定過的另壹個“開明士紳”、陜甘寧邊區政府副主席李鼎銘去世,習仲勛與林伯渠商議後共同向毛建議:為李鼎銘召開追悼會要請黨外人士參加,請安文欽致悼詞,借以為安文欽“平反”。毛澤東接受了這個意見,並且承認“下面做法過火了”。可誰都知道,沒有“上面”的支持,“下面”敢“過火”嗎?毛還用他那套特有的“黑色幽默”說:“美國記者愛潑斯坦在延安訪問時曾講過,共產黨真厲害,把地主、開明士紳請出來當了副主席,副議長,現在壹搞土改,又把他們的浮財給分了,趕出家門。有朝壹日這位記者再問起安文欽先生時,妳們怎麽交待?”毛這裏用了“妳們”壹詞,仿佛這都是別人幹的,與他無關,何其鄙也!(毛類似的“黑色幽默”還有:事實證明,人的腦袋割了,不會像韭菜壹樣又長出來。他把這當“笑話” 取樂。)

   面對習仲勛對土改中過火的、殘忍的做法的批評,毛表面上既沒有異議,也沒有反駁,但實際上並不認同,也不接受。他在聽取習的匯報後談到對壹些問題的看法時,故意顧左右而言他,他要習仲勛擠時間來讀書,說什麽:壹個人的經驗是狹隘的,受時間、地點、條件的限制,要使經驗上升到理論,就得學習。只憑老經驗辦事,不能適應新形勢。.....這顯然是對習的“反批評”。不過,他知道習是忠心耿耿的,是從大局出發的善意勸諫,所以忍受了。

   但轉眼間,在會議閉幕上作結論講話時,毛對習仲勛以及其他壹些在會議對土改提出批評的人給予變相的“回擊”:他先說在土改中反右傾的問題已經解決了,現在出現了新的問題,就是對待中農、對待中、小資產階級和黨外人士出現了“左”的偏向。不過,這好比壹河水,這河水十個浪頭八個是好的,只有兩個浪頭有點偏差。這當然只是“小問題”了。毛故意回避人們反映最強烈的亂殺、虐殺問題,只是說地主階級作為整個階級是要消滅的,但作為個人要分別情況對待。

習仲勛似乎感到他反映的問題沒有引起毛足夠重視。就在楊家溝會議結束後的第七天,即1948年1月4日,又寫了壹份致西北局並轉中共中央的報告,報告共有五個方面的內容。除了開頭是對毛“熱烈擁護”的套話之外,其他主要是強調陜甘寧作為老區的特殊性,如說“平分土地對我不利”;老區的地主富農比新區少得多,不應規定地主富農占全體農戶8%的“標準”(可見,那時已下達打擊的指標了)。而且提出,對老區的地主,應該查實其剝削關系、及是否參加勞動,和勞動時間的長短來決定其現在的成份。還提到許多地方名義上說是自發的群眾運動,實際上為各種動機不純分子所操縱、把握,等等。

習仲勛所反映的問題,擊中了毛式土改的要害,毛與劉少奇、康生本來就是想利用農村中那些“鬥爭勇敢”的流氓惡棍、積極分子,制造足夠的恐怖,然後將農民整治得服服帖帖,就算達到目的了。他們對如何劃階級、分配土地才能達到公平、如何限制那些“動機不純分子”的從中搗亂,以及對地主富農的濫刑亂殺根本不感興趣,更不想糾正。

不過,習仲勛既然已經指出了這些問題,老奸巨滑毛也就不得不表示“同情”。並叫習仲勛去“巡視綏屬各縣”,“每個縣住幾天”, 調查了解情況。

習下到子洲縣,在那裏呆了9天,超過了毛的規定期限。因為他在那裏與地委和幾個縣的幹部群眾廣泛接觸,了解到更多的情況,如,各地都出現了趁運動渾水摸魚大撈壹把的投機分子;子長縣欒家坪的土改變成了幹部黨員之間的鬥爭;澗峪岔附近的四樸橋鬥爭(打死)壹個舊保長,逼其妻剖腹自殺殉夫;交口有五六十名群眾住在地主家,殺雞宰羊,大吃大喝了八、九天,臨走還撈上壹把……。
   1月8日,習仲勛將了解到的情況歸納為9種不良現象致信西北局;10日,西北局將此報告轉呈中共中央。

19日,習仲勛就陜甘寧邊區近期的工作特別是防止和克服土地改革中“左”的偏向問題,再次致電毛澤東,並提出了壹些糾偏的建議。

習的報告和意見,差不多等於全面指責和要求糾正毛和劉的土改政策方針。這時的土改已經因為過度殘忍血腥而引起社會上廣泛的指責,也引起了毛共內部壹些人的不安,且這時土改己進入尾聲,毛的土改目的已經達到,他正想找壹個臺階下來收場。於是,他利用習仲勛的意見書給自己制造壹個虛心納諫的假象。2月6日,毛致電習仲勛等人,就新、老“解放區”不同的土改政策征求具體意見。不久,正式下文推廣了習仲勛在自己轄區綏德縣搞的“黃家川經驗”, 但這時毛的二次土改也接近收場了。

當年的習仲勛是幸運的,他提了那麽多“糾偏”的意見,居然沒有被毛打成“右傾機會主義分子”,算是壹個奇跡。不過他不可能永遠這麽幸運,在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初期,還沒等到文革,毛借口壹部小說把他打成“反黨集團” 頭頭之-,投進了監獄壹關七八年。

再說說“新區”的土改情況。

劉伯承、鄧小平率領的第二野戰軍於1947年8、9月間挺進大別山,壹路“解放”了不少縣城,9月19日攻克了安徽嶽西縣,與地方遊擊隊合作,建立了中共嶽西政權。

這個新政權的首要工作就是土改,當然也得執行毛、劉的統壹模式和政策。

縣委把這個縣分為五個區,各由壹個工作組帶領當地幹部發動土改運動。其中負責河圖區的工作組負責人叫張殿鑾,是個從劉鄧大軍工作團下到地方的幹部。他是河南人,地主家庭出身。大概在之前的“反右傾”、“整黨”中被整怕了,因而特別左(在毛共的隊伍裏,凡是出身“不好”的幹部,都特別“左”,因為非如此不足以證明自己的階級立場堅定和對“黨” 的忠誠,難以在“革命隊伍”裏立足。劉少奇、康生就是這種典範)。張殿鑾“左”的表現首先是不問青紅皂白大殺階級敵人。他每到壹處都人頭滾滾,在很短的時期內就在河圖區殺了200多人。地主是必殺的對象,地主躲起來了,就抓其家屬來殺。又以其他名義如“惡霸”、“反革命”、“國民黨狗腿子”等名義大抓大殺,總之只要有人舉報,抓來就砍了。

因張殿鑾殺人太多太濫,激起了民變。那些估計自己沒有活路的人(包括壹些貧下中農)聯合起來,反過來殺共產黨幹部。共產黨縣委大怒,下令“先下手為強”,殺光壹切階級敵人!於是整個嶽西大地浸泡在血雨腥風之中……

嶽西縣委和張殿鑾至少犯了兩個錯誤,壹是太急,沒有耐心去發動群眾,越俎代庖自己動手殺階級敵人;二是這種地方不同於老區,國共雙方的軍隊還在進行拉鋸戰,共產黨還要顧及聲譽,顧及影響,如此大開殺戒,不但把階級敵人殺怕了,也把自己的“基本群眾”也趕到敵人的方面去了。所以無功有罪。

上級發現了嶽西土改變成了壹場大屠殺後,下令糾“左”。為了挽回民心,決定首先把張殿鑾這個“混進革命隊伍的階級異己分子”拿來當替罪羊,殺了平民憤。   

嶽西土改驚動了鄧小平,鄧指示“糾左”。鄧說:“如果亂殺人,壹定要失敗。”可見鄧小平不是反對殺人,只是不要“亂殺”。 不過從鄧這個講話中也透露了當時這個“劉鄧大軍”的點滴真相,鄧還說:“我們到大別山後,部隊很苦,紀律不好,老百姓當時對我們提出兩個問題,壹是妳們可以搞得好些嗎?二是妳們還肅不肅反?(意思是還借‘肅反’ 之名大肆捕人殺人嗎)”。從這短短的兩句話中可知,這個“劉鄧大軍”是何等的不得人心,何等的擾民、害民。不然,鄧怎麽能說自己的部下“紀律不好”呢?共產黨從來都說它的軍隊“紀律嚴明”、“秋毫無犯”,與當地群眾的關系是“血肉相連”,是“魚水關系”雲雲。

(鄧小平這個“反左講話”,收在《鄧小平文選》第103頁。)

(三)土改受害者點滴

1、毛統區1947年土改知情者的片段回憶。

壹位署名李晉的作者撰文講到他父親在1947年土改中的遭遇(見《炎黃春秋》2003年第12期李晉文):



“......我的故鄉是呂梁山。我的父親李時光(字春生),是清末最後壹屆貢紳(優貢)。他壹生以教育為業,在上世紀前30年,先在靈石創辦雙池高小(雙池鎮現為交口縣所屬),又在運城創辦菁華中學,為了培養師資,最後執教河東師範,是故鄉小有名氣的教育家。在抗戰期間向八路軍、決死隊(共產黨的山西新軍)輸送了壹批又壹批知識青年。抗戰開始後,日本人把城鎮燒了、把學校炸了。父親回到敵後鄉村老家,全力支持以共產黨員王磊(解放後任商業部長)為縣長的抗日民主政權,積極開展抗戰活動,是故鄉小有名氣的開明人士。曾記得王磊常來我家,從日出談到日落,夜裏就睡在我家炕上。那時我年紀小,睡在王磊與父親的中間,聽他們談壹些我似懂非懂的問題,雄雞打鳴了,他們還談個不停,這些事直到現在還記憶猶新。

抗戰勝利後,我隨校到晉中、冀中讀書。1947年冬,忽然聽說父親在土改中自我解剖,走了不歸之路,沒有留下壹句話、壹個字……”



李晉在說到其父之死時只用壹句“自我解剖”搪塞,不知究竟如何“解剖”法?為何要“自我解剖”?作者仍不敢直言。但這件事已說明了毛共的野蠻、殘忍、背信棄義、恩將仇報的醜惡面目。

不過,與李時光同為晉西北土改刀下鬼的山西興縣大地主牛友蘭及其兒子牛蔭冠的故事,比上述李家故事更清楚,也更震撼人心。鑒於此故事較長,放在本章之後作為附件。

已故北京大學教授、著名作家張中行曾對《文化自白書》的作者張者說過壹個他家的土改故事。他家所在的那個村沒有富戶,沒有吃“剝削飯”的地主,按有關政策是找不出地主來的。可是“上面”要求必須找出個“地主”來,條件不夠便在“矮子裏面抜將軍”,降格以求。眼看留在家的張的妹妹有被劃作地主的危險,而壹旦被劃成地主,就意味著全家的滅頂之災。當時張中行家裏大概只有這個妹妹在村中。為了挽救整個家族,妹妹想出了壹個不得已的辦法:逃走。但這時民兵已經“封村”,所有進出村子的路口都有武裝民兵把守,任何人不得無故進出。這時張這個妹妹恰巧有壹個剛出生的有點殘疾的女兒,母親決定犧牲這個女兒。她把這個女孩摁在水缸裏淹死了,然後以掩埋小孩屍體為由騙過民兵崗哨出了村,壹出村便按預定計劃逃出了虎口。

張中行對此事的評判是:“這雖然犧牲了壹個生命,但卻救了全家人的命。”

這件事情從側面反映了壹個事實:壹旦被劃為地主,就等於全家都被判處了死刑。這就是毛式土改的可怕真相。毛式土改就是如此野蠻、殘忍、恐怖!



3、建國後土改殘暴如昔

1949年毛共勝利了,政權到手了。這時的土改怎麽搞?是人們曾經翹首以盼的問題,善良的人們希望毛能發善心,改弦易轍,因為此時大局已定,沒有利用土改引誘農民參軍“保衛勝利果實”的必要了,幾百萬國民黨軍隊都消滅了,趕跑了,手無寸鐵的地主富農絕對不可能與新政權對抗,對土地的重新分配只需要制定壹套辦法,下壹道命令就行了。何況新朝開囯,新皇登基,按慣例應大赦天下。

可惜毛不這樣想。他想到的是:大權在握了,可以對階級敵人盡情報復、盡情蹂躪、盡情殺戮、大展平生之願了。何況,沒有了暴力土改,以後的階級鬥爭怎麽搞呢?而不搞階級鬥爭,還要共產黨幹什麽?

筆者分析,在全國勝利後,毛堅持暴力土改,原因至少有三:

其壹,為以後的階級鬥爭奠定基礎。毛共幾十年的歷史,就是搞階級鬥爭的歷史,靠搞階級鬥爭起家,靠搞階級鬥爭發跡,靠搞階級鬥爭奪得天下。而階級鬥爭之首就是土改。有了土改,才有每壹個人的“階級成分”、“家庭出身”;有了土改,才有日後的鬥爭對象;有了土改,才有人世間的仇恨;有了土改,這幾億人的大國才好統治......總之,沒有階級鬥爭,毛實在不知道怎樣治國,他的雄才大略也就無用武之地了。

其二,讓毛共龐大的幹部隊伍,特別是新加入幹部隊伍的知識分子、青年學生和民主黨派人士,“經風雨、見世面”,讓他們與過去的中共幹部壹樣,去參加土改,經歷階級鬥爭的腥風血雨,並且親手沾上壹點階級敵人的鮮血,讓他們除了跟共產黨走,再沒有退路。也讓他們看到地主的悲慘下場,才會更加忠於黨、聽毛的話.....所以毛下令所有的幹部都要過“土改關”。毛把“土改關” 與“戰爭關”相提並論,認為1949以後戰爭關已過,就剩下土改關了。(參見毛在全國政協壹屆二次會議上的講話:《做壹個完全的革命派》毛選第五卷第25—29頁)。

其三,讓全國人民經受土改的洗禮,見識共產黨的手段和厲害,為以後的極權統治打下基礎。土改是個大課堂,讓國人知道共產黨喜愛什麽,討厭什麽,“親不親,階級分”,徹底破壞幾千年形成的社會結構和淪理道德、價值觀念,為接受毛式的馬列主義“新教”打下基礎。

就在毛澤東緊鑼密鼓準備新壹輪土改的暴風驟雨之時,農村中那些待宰的羔羊們卻全然不知,他們絕不知道等待他們的將是什麽。當然,也有知道在共產黨統治區搞土改真相的國民黨人告訴人們毛式土改的血腥恐怖,但很少有人相信,以為那是國民黨的反共宣傳。共產黨要搞土改“平均地權”人們已經聽說了,作為地主和富農,要把自己“多出”的田地拿去“共產”, 雖然是不願意的,但他們知道天下易主,改朝換代,這是沒有辦法的事,只能服從新朝的政策。他們還想,共產黨的政策只是平分土地,自己捐出多出的部分,還可以分得平均的壹份,今後生活還是不成問題的。他們還想到,自己只是普通老百姓,沒有與共產黨作對,結仇,新政權沒有理由跟自己過不去。何況,壹般的地主也沒有能力去港、臺或國外躲避。總之,人們盡量往好處想,自己寬慰自己,提心吊膽等待決定他們命運壹刻的到來。

這裏面應特別提及鄉村中的士紳階層。這是地主中有文化、有知識、有社會地位、受人尊敬的壹群。他們有的是自已創業發家,有的是繼承祖業,有的是從官場退隱田園。他們深受中國古代的“鄉紳自治”“鄉村建設”思想的影響,決心為建設家鄉、造福桑梓出力,就象前面提到的李時光壹樣,他們首先熱衷於辦教育亊業,為家鄉培養人才,還做些修橋鋪路,或辦實業之亊,以振興家鄉經濟盡壹點力。這壹群體壹般都受過傳統教育,是儒家文化的傳承者,傳統道德的守望者。他們在當地擁有廣泛的人脈,享有聲望。他們都是大小不等的地主。他們對時事不甚熱衷。對國民黨沒有太好的印象,對共產黨也沒有太壞的印象。他們還知道共產黨優待開明士紳,而他們堅信自己就是開明士紳。他們之中有部分人有能力避居海外,但他們更戀棧家鄉,而且堅信共產黨會優待他們,所以共產黨來了他們不出走。

由此我們便可知道他們所想象的共產黨與實際的毛共差距有多遠!他們做夢也未想到自己是中共首先要消滅的死敵,第壹批要宰的羔羊!

待到鄉紳們發現當局這種意向時,已經無路可逃了,當局更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把這些待宰的羔羊統統逮捕在案,很快就當做“惡霸地主”、“ 土豪劣紳”,舉行公審大會槍決了!殺人布告上都寫著:“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毛共在建國後的土改中屠殺的士紳不計其數,也無從考證。但其中有兩位父親的兒子中國人大概不會不知,那就是後來名滿中華的武俠小說大師金庸(查良鏞)和梁羽生(陳文統)。這兩位的父親都在土改中被中共當作“惡霸地主”處決了。這兩位的兒子當時都在香港,可以想象,如果他們早知如此,去香港躲避壹下絕非難事。還有壹位據說被蔣介石封為“民國第壹鄉紳” 的湖南祁東縣名儒周聆琴先生(網上小說《民國鄉紳》主人公),其子曾任蔣的總統府秘書,此時也在美國。但周聆琴也不出國避風頭,結果坐等當局以“惡霸地主”之名處死。(1982年已由祁東縣法院平反。估計金庸、梁羽生的父親也會“平反”,因為他們都有作為名人的兒子。沒有這種兒子就別想申冤了。)

有關毛式土改的野蠻和慘無人道,前面已經說得不少,現在補充幾個較完整的故事,以便讓毛式暴力土改的“功德圓滿”。

1、李忠邦案。

李忠邦,雲南屏邊人,當地頗具傳奇色彩的豪紳。李具有民主主義思想,對國民黨的壹黨專政和官員貪汙腐敗極為不滿,對毛澤東、共產黨倡導的建立壹個民主、自由、富強的新中國十分向往。在經商致富之後,李置下了田地產業,並致力在鄉裏辦學校、興教育。李為人豪爽,極富正義感,在鄉裏扶貧濟困、除暴安良,還積極支持反政府的學生運動。因而曾兩次被縣裏的常備隊抓捕。然而李則毫不畏懼,針鋒相對,自組武裝,親自帶領隊伍繳了縣常備隊的槍,因而名聲大震。在屏邊當時還廣泛流傳著“李忠邦智打貪官”,“李忠邦單槍匹馬救少女”,“李忠邦神算懲惡賊”等傳奇故事。中共的地下黨組織看到李忠邦能量頗大,又得人心,便暗中與之聯系,李也不避風險,慨然與地下黨交往,其家壹度成為地下黨的聯絡點和黨員避難所。

壹個人物促成了李忠邦正式投奔共產黨,那就是國民黨第60軍軍長萬保邦。李忠邦乃萬保邦侄女婿,兩人關系自然非同壹般。而萬保邦也是壹個有“反蔣”傾向之人,在“民革中央”的策動下,萬保邦毅然舉行反蔣起義,宣布成立“滇黔人民自衛軍”,自任總司令。李忠邦被任命為萬部最具實力的第三團團長。後來滇黔自衛軍與國民黨軍大小戰鬥百余次,有效地牽制了雲南國民黨軍的主力,使得中共領導的地下武裝“滇桂黔邊區縱隊”得以順利建立和發展壯大。而李忠邦則被國黨政府列為“通共匪首”緝捕,李家被抄三次,全家只得常年在深山老林中避難。後李忠邦征得萬保邦的同意,幹脆率部投奔中共“邊縱”的麾下,被任命為邊縱第四支隊第33團副團長兼獨立大隊隊長,成了中共壹支地下武裝領導人。

加入中共地下武裝後,李忠邦作戰勇敢,多次獲得縱隊、支隊的表彰。及至雲南“和平解放”,李忠邦所在的“邊縱”與中共正規軍會合整編,李忠邦被派赴家鄉屏邊剿匪,任屏邊剿匪大隊長。臨行前部隊首長勉勵其再立新功。

歷經千難萬險,屏邊的剿匪任務終於勝利完成。征塵未洗的李忠邦被上級招去談話,人們都以為上級要對他嘉獎或提升。可是做夢也沒有想到,李去到立即被當場逮捕。幾天之後即被槍決,罪名是“惡霸地主”。

原來這時中共正在大搞“清匪反霸”。以李忠邦原來擁有的財產,以及他在當地人民心中的威望,完全符合毛共的“惡霸地主”條件,當局早已把他列入要消滅的對象,只因為他的“剿匪任務”尚未完成,才讓他多活壹些日子。而今土匪剿滅了,這個剿匪大隊長的末日也就到了。

處決的當然不止李壹人,李的部屬、骨幹近20人同時被捕殺害。更多的部屬則在遣散後陸續被害。李忠邦的家人按照地主“待遇”被掃地出門。其時,李忠邦的兒子李斌已在中共的第四野戰軍第13軍文工團工作,其創作的劇本獲得全軍文藝匯演壹等獎,有關領導正要送其去相關院校去深造、培養,就在他準備動身之時,軍部保衛處突然將其逮捕。莫名其妙的李斌,有如晴天霹靂,細細打聽之下,保衛處才告訴他:地方政府來函,告知他父親已作為“惡霸地主”被槍決。他理應受到政治審核。

後經調查,李斌被無罪釋放,但清出部隊。之後李斌在家鄉艱難謀生,輾轉多年,終於謀得在壹個山區小學當民辦教師。李斌努力工作,還受到教育當局的嘉獎。但終因家庭出身和父親的“罪過”,在1957年的反右運動中被打成“極右分子”,送勞動教養,妻子離婚,孩子隨母而去。

經過20多年煉獄似的教養農場的磨難,九死壹生的李斌終於幸運地迎來了右派“改正”,但已家破人亡。

(以上取材於《往事微痕》第63期李斌文:《對我父子悲慘遭遇的回眸與思考》)

2、“宋森案”。

廣東作家牧惠撰文說,他收到過去武工隊的老戰友宋群寄給他的壹本書,書名《宋森傳》,是寫其父的生平事跡。於是牽出他對宋森的回憶。

宋森,廣東鶴山人,壹位有名的左傾人士,從 “大革命”時代、“土地革命”、抗日戰爭、到國共三年多的內戰,宋森都堅定地站在中國共產黨壹邊。他以各種方式支持中共,出錢出力,宋森還創辦了壹份叫《鶴僑報》的小報,為中共幫腔造輿論,他還把自己三個子女送進毛的“革命隊伍”。

宋森的家鄉被中共“解放”了。其時他在香港,出於勝利的喜悅,他跑回鶴山,在縣裏謀得壹份編縣誌的差事,終於如願以償參加了中共的“革命工作”。

他工作積極,熱情高漲,帶頭響應政府的壹切號召。當時正值“抗美援朝”運動,他帶頭捐款為誌願軍購買飛機大炮。可也就在這個時候,土改來了。土改是毛欽定的壓倒壹切的“運動之王”,任何人只要在土改中被劃成地主,就成了鐵定的階級敵人,他以前的壹切表現,壹切榮譽,為共產黨立下的汗馬功勞都得壹筆勾銷,宋森就屬此類。可是,宋森家只有兩畝多田,怎麽能劃成地主呢?可是事實就是如此,兩畝多田出租收租,也是滔天的剝削大罪!牧惠的文章中沒有說宋森的其他“罪惡”,依宋森的政治表現,估計也不會有什麽“政治罪惡”。可就是這兩畝出租地,宣判了他的死刑(仔細推想,宋森過去也算有錢、有文化、有社會地位之人,又生活在香港,大概這些才是他被劃作“階級敵人”的真正原因)。

可憐又可悲的宋森在知道自己被劃為地主在劫難逃之後,選擇了主動“自我了斷”,不過,他沒有像李時光那樣不留壹字就“自我解剖”,他知道自殺也是壹種犯罪行為,而且他還有三個子女在共產黨手下工作,所以,自我“了斷”前特地寫下了壹封遺書,再次向“黨”表忠並表明自己的清白,末了交待家人:“將我的金章和我補助填數的款(原文如此)壹壹交到人民銀行,作為抗美援朝的捐款,不能少欠分毫。”

幸運的是,他的三個子女沒有受到太大的株連,只是被打入“控制使用”的另冊。

宋森的故事平淡無奇。比較起來,下壹個故事主人公就頗賦傳奇色彩了。

3、莫雄案。

。莫雄可不是壹般之人,他早年參加過同盟會,參與1911年著名的“3.29”起義(即廣州黃花崗之役),是名符其實的國民黨元老。北伐時,莫雄任國民革命軍師長,與蔣介石是好友。北伐後期,莫雄思想轉向左傾,不過,他仍然留在國民黨的陣營裏。1930年,莫任上海警稅團團長,在其部下的共產黨員嚴希純、項與年(項南之父)的影響下,思想迅速“赤化”,成了共產黨的地下戰友。1934年,莫被任命為江西德安行署督察員兼德安地區保安司令。其時,蔣介石正在發動對中共中央蘇區的第五次圍剿。蔣在廬山召開秘密軍事會議,莫雄參加了會議。會上蔣介石部署根據德國軍事顧問制定的圍殲紅軍的“鐵桶計劃”。莫感到紅軍處境危急,偷偷將代號“鐵桶計劃”的重達壹、兩斤的文本帶了出來,回到駐地便把會議的布置和鐵桶計劃的文本和盤告知並交給了嚴希純和項與年。嚴、項感到情況緊急,連夜將計劃要點用密藥水抄寫在4本《學生字典》的空隙之上。然後項與年化裝成教書先生,步行六天,進入了紅軍占領區,親手將“計劃”交到中共軍事領導人周恩來手中。十天後,紅軍主動撤離江西,踏上了“長征” 之路。

莫雄對中共的貢獻還不止此。不久,莫調到貴州畢節地區任專員兼保安司令(蔣介石總是把莫雄調到與紅軍接觸的關鍵地方和崗位,可見其對莫信賴有加),剛好賀龍的紅二方面軍長征要經過畢節,莫不惜冒違抗蔣介石的命令的風險,擅自將紅軍放行過境。蔣聞訊後大怒,以“通共”之罪將莫解押送進南京監獄。但不知出於何種考慮,不久蔣又將莫放出,並降級任命他為廣東南雄縣縣長。莫雄決定壹不做二不休,利用職權將被國民黨大員余漢謀關押在南雄的數百名共產黨員和被俘的紅軍全部釋放了,莫自己則跑去了香港。

中共奪得政權後,當時在廣東和華南主政的葉劍英算是不忘舊恩,給莫雄去信,誠懇邀其回國參加社會主義建設。莫雄自恃對中共有功,慨然回到廣東,受到葉的熱情接待。接著莫又在參與剿匪,為中共再立新功。

可是,世事莫測。這期間葉劍英在廣東搞土改試點,鑒於廣東僑屬多的特點,葉采取了比較溫和的土改政策,獲得壹片好評。誰知這事被人告密到毛和中央,指其搞“地方保護主義”和“和平土改”。毛在其他任何問題上都可以妥協讓步,唯獨在土改政策上是沒有半點通融的余地的,據說,葉劍英在紅軍長征中對毛有救命之恩,可他仍然不能容忍葉在土改上的“右傾”。毛立派他的親信、公安部長羅瑞卿急赴廣東,調查並扭轉廣東土改中的“右傾”和“地方保護主義”。

羅瑞卿以欽差大臣身份在廣東大展拳腳,掀起了轟轟烈烈的反“地方保護主義”和“和平土改”高潮,制造了這次運動中的“四大冤案”,大批廣東本地幹部紛紛落馬,壹些人鋃鐺入獄,甚至被處死。葉劍英則被毛調離了廣東和華南。

失去了葉劍英保護的莫雄這時也在壹夜之間由共產黨的座上賓變成了階下囚。莫的家鄉農會派人到廣州抓捕莫雄,這時莫背負有諸多罪名:蔣介石的走狗、反革命儈子手、地主、惡霸....其中任何壹項罪名都可以置其死地。而且,此時的莫雄不是國民黨在職高官,不享有被“統戰”的資格,所以只有死路壹條。莫雄家鄉的地方政府已經做好了準備,莫雄押回後立即召開萬人公審大會當場將其處決。

可是,就在這千鈞壹發的時刻,事情出現了轉機。原來身居中共廣東省委書記要職的古大存,知道莫雄乃葉劍英邀請回國的“特異人士”,現在葉劍英雖然調走了,但是不能不顧及老上級的面子。於是他向接替葉劍英主持廣東和華南工作的“壹把手”陶鑄進言,詳細說明了內情,求其網開壹面。陶鑄斟酌再三,終於同意刀下留人。

從鬼門關走過來的莫雄死罪雖免,活罪難饒,1957年的反右運動中,莫言被劃為“極右分子”。但仍然多虧了古大存的關照,莫雄得以幸存下來,直到1980年病逝。  

只是,後來陶鑄與古大存有了矛盾,古大存被陶鑄以“右傾”之名拉下了馬。

莫雄的案子算是特例,全中國的地主、反革命分子能有這種幸運的沒有幾個。下面彔兩個“正常”案例,為本章作結。

4、張翅翔案。

《鳳凰周刊》2005年第14期刊登了壹個叫張翅翔的人的文章,談到其全家人在土改中的遭遇。

張翅翔,湖南人,出生在壹個地主大家庭。1939年,抗日的烽火然遍中國大地,當時還在讀初中的張翅翔,被愛國激情所驅使,毅然投筆從戎,和當年很多熱血青年壹樣,他選擇了共產黨,奔赴延安。

1949年毛共取得勝利,經過多年生與死考驗的張翅翔回到湖南,這時他是壹名共產黨幹部,在省城長沙壹家出版單位工作。闊別家鄉十余年,他急切地想回到故鄉,見到魂牽夢繞的親人。

可是,當他通過各種渠道打聽到家人的消息後,挨了當頭壹棒,熾熱的心靈像是被猛然潑上壹盆冰水,激情熄滅了,心緒降到了冰點。他得知自己的家不是遭到壹般的打擊,而是遭到了滅頂之災!他有家難歸,實際上無家可歸了。

張家由祖父創業,祖父茹苦含辛打拼壹生,創下壹份家業,在當地算得上是較大的地主了。可是誰也沒有料到,祖父的壹生奮鬥,留給他的子孫後人卻是無窮無盡的災難,讓他們墜入了萬劫不復的深淵。

祖父生有4子,各立門戶。土改降臨,張家首當其沖,第壹場開局,就選擇張家兩個兄弟開刀祭旗,兩兄弟在同壹天同時受戮,拋屍荒野。另壹個弟弟也是地主,只多活了幾天,便被農民用亂棍打死。最後壹個弟弟不成氣候,家道中落,只劃上“富農”,按理,該給他留壹條活命了。可是貧農團的兇手壹合計,四兄弟已去其三,這壹個斷不能留下作為後患,於是把這個富農關進土牢,折磨得奄奄壹息,估計不能活命之後才放其回家,讓他死在了家裏。

第二代被消滅幹凈了。

張家人丁興旺,第三代有十三個男孫,17個孫女。13個男孫中,兩個被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壹個慘死獄中;壹個外逃,被抓回後抓去勞改,壹去30年。另有3個被劃為右派分子管制勞動;2個流落外地他鄉。2人終生無妻。

17個孫女,被迫自殺的3人,最小的壹個夭折,壹個患抑郁癥長期臥床,余者或被迫嫁與殘疾人為妻,或遠嫁人跡罕至的深山老林,過著與野人無異的生活。

張翅翔屬第張家第三代,雖然自己少年即參加中共的“革命”,但地主家庭出身的沈重十字架,把他壓得踹不過氣來,得知家人的遭遇後,悲痛之余,他更是謹小慎微,如履薄冰,夾著尾巴生存。但共產黨這個隊伍註定不能容許他的存在。1955年“肅反”時,他被無端誣為“叛黨”;兩年後反右時,又被劃為“極右分子”,送勞動教養。直到1980年,經過25年勞改、九死壹生的他才走出勞改農場。

“改正”後的張翅翔在壹個出版社當壹名編輯。25年的勞改生涯,全家幾代的毀滅,在他心靈上留下了永遠不能愈合的創傷。他循規蹈矩,低眉俯首,戰戰兢兢度日,仿佛壹具行屍走肉,茍延殘喘。

可是不料生命在垂暮之年忽然迎來轉機,1991年,張翅翔獲準移民美國(估計是其子女中有人已移民美國)。此時張翅翔已年過花甲,若按常理,壹個人老年離開故土,多有眷念不舍、依依惜別之情。然而這時的張,卻有壹種無法言表的興奮,壹種再生的喜悅。在異國他鄉,張著有《西山漫憶》壹書,其中壹段描述當年他跨出國門時的心情和感受:

“跨過羅湖海關之時,自我感覺像壹條從古堡深井裏躍入浩瀚大海的魚,其暢快喜悅,比之為受難時之苦恨不能高飛遠逸,壹生壹世夢想終於實現。”

張翅翔的壹家是不幸的,但比起更多的被“斬盡殺絕”的地主或“反革命”家庭來說,卻還算是幸運的。特別是他在暮年,終於脫離了禁錮他幾十載、毀滅他壹家三代的囚籠而“展翅遠翔”,死而復生。我們為他祝福。

下面再講壹個更加不幸的故亊,卻是土改中非常平常的故事。

5、吳之伯家族案。

因為原文作者叫吳之伯,我們姑且叫吳之伯案。吳之伯,1928年9月出生於雲南宣威縣西澤鄉。1947年考入雲南大學外語系,1949年4月加入“民青”,後又參加中共的邊縱六支隊,為中共黨員。建國前夕轉入地方。在會澤、威信、昭通等地工作。1956年任威信縣縣長,1958年3月整風中被打成“極右分子”、“威信縣反黨集團骨幹分子”,開除黨籍、公職,押送彜良大坪農場勞教。1962年1月“摘帽”,當局賞給碗飯吃,讓他在鎮雄縣農水科任林業員,月薪28.5元。後當過五年英語教師。1979年6月右派“改正”,1988年離休。下面是吳自撰的原文:



上世紀二十年代我老祖和爺爺挖銅礦發點小財,買田置地,修了上下兩個四合院和壹座土碉。爺爺生下父輩四兄弟和壹個姐姐。每家分得三間住房,三畝水田,十二畝多山地和小片山林作燒柴之用。解放前十年,父輩各家累遭匪患,逐漸破落。大人們不論男女,人人勞動,也僅能糊口。大伯家每年還差兩三個月口糧,根本達不到土改劃地主的標準,即:占有大量土地,自己不勞動,全靠剝削為生。1952年家鄉的土改是按毛澤東湖南農民運動和老區打土豪分田地的痞子運動來搞的,再小再窮的村子,也要找出壹兩家地主富農來,父輩們房屋好壹點,有點飯吃,被劃為地主,在劫難逃。

  (壹)祖母浦三妹,土改時71歲,拿不出根本沒有的“銀子”來,雙手指頭被裹上棉花浸上菜油“十指點天燈”,在疼痛喊叫中昏去,又被四名痞子擡起四肢,架在火上當眾烤死,再把殘存的屍骸丟進山裏水溝。
  (二)父親吳紹昆,省立高等師範畢業,教書。當過小學校長,後在開遠、建水、沾益縣任過稅務局長,最後在昆明廠口鄉當醫生開藥店,被誣為“反動會道門分子”抓進監獄,摧殘折磨,兩年後查無實際,出獄就慘死於昆明,年僅44歲。
  (三)母親浦雙英,善良的農家婦女,土改中遭受十多次殘酷鬥爭,最後壹次在離家二十余裏的大街上鬥爭,被壹群惡棍用亂棒打得半死,鼻口流血,由我十二歲的弟弟吳之玄用馬馱回家,死在半路上。
  (四)伯父吳紹崟,土改中,追問銀元浮財,拿不出來,被迫跳崖自殺。
  (五)四叔吳紹煋,老實農民,盤莊稼能手,被用刑威逼,不堪忍受,由碉樓四層樓跳下,腦漿崩出而死。
  (六)小叔吳紹煌,土改中幾次被吊打捆綁,兩次逃亡山林避難,活活餓死山中。
  (七)我的兒子吳興亞,系早年妻子浦定芝所生,因全家主要成員都已死去,就交由昆明廠口鄉我的後母(亦是地主)照顧,我劃右後孩子成為政治賤民,在長年累月的政治壓力和生活折磨下看不見半點希望,孩子在花季年齡的19歲絕望自殺。
  (八)姑爹葉家林被劃為地主,土改中被反復鬥打,不忍酷刑,謊稱有銀元藏在房梁上,於是他從房梁跳至地面,頭碰石板而死。

(九)我前妻父母也是我舅父母,同樣在52年土改中自殺身亡。

(十)1963年正當我在農水科任林業員時,壹位農村姑娘宋儒芬不嫌我是壹貧如洗的“摘帽右派”,願與我重建家庭。婚後生下三女二男,其中最小的兒子興文,剛滿三歲,因感冒導致肺炎,本屬小兒科常見病,文革中儒芬因我成為控制對象,加之農村缺醫少藥、交通不便,我得知後從百余裏外的坡頭步行趕來,背他進城醫治,不到半路,小文就死了。

(十壹)大伯家兒子吳之才,不滿十五歲的孩子58年被逼去修公路,餓死在外地。
我全家親屬12人,在毛澤東暴政下血淋淋地慘死,真不堪回首!

土改理論

作者 宋永毅 寫於 二零二零年

土地改革,字面上很好理解,中國的土地制度不合理,要進行改革。

1922年,共產國際在莫斯科召開了《遠東各國共產黨及民族革命團體第壹次代表大會》,蘇共在會上指示中共,要將土地從不勞而食的人們手中收歸,將權力握在自己手中。
智效民在《劉少奇與晉綏土改》壹書中寫道:“這次會議對當時的中國共產黨人來說是非常新鮮的,會議之後,中國共產黨人開始了解到,中國是壹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而反對封建主義的主要內容,就是要打倒軍閥,消滅封建的土地制度。這次會議是中共關註土地問題的開始,而後來所謂的毛澤東思想,不過是脫胎於此罷了。”
從中國的本土文化和傳統中,是很難產生如“階級鬥爭”、“剝削壓迫”、“無產階級專政”、“解放全人類”等等壹大套理論的,但有了“十月革命壹聲炮響”、有了蘇共這個老師,有了禍害人類的馬克思列寧主義,中華大地上,壹種前所未有的天翻地覆就在所難免了。
中共借馬列這個外來的幽靈,在中國古老的土地上“遊蕩”,它石破天驚地診斷出中國“貧窮落後”的根源——中國有壹個殘酷剝削壓迫農民的地主階級和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
《中國共產黨土地改革史》(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3年)前言中寫道:“封建土地制度的存在,使廣大農民長期受地主階級的殘害、剝削和壓迫,生活極端貧困和處於破產的境遇,這正是中國被侵略、被壓迫、貧窮落後的根源……”
“反動的封建社會”、 “殘暴的地主階級”、“剝削農民的土地制度”、“地主剝削是農民貧困的根源”、“消滅剝削壓迫”……這些話語,既是中共宣講了壹輩子的“革命理論”,更是其拉大旗鬧革命的“合法性”所在。
《中國土地改革史》(人民出版社)前言和緒論中說:從1921年算起到1953年為止,中國共產黨領導廣大農民為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奮鬥了32年。終於,中國共產黨領導農民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從而結束了中國二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
這樣,中共宣稱他同中國歷史上打江山坐江山的農民造反不同——他站在壹個道義高度——消滅剝削壓迫,救民於水火。
這兒,姑且不論其“宣稱”是否是其真實目的,只談其“理論”的錯誤。

壹,中國存在中共所說的那個二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嗎?

馬克思以西方社會的發展為參考,劃分了人類社會的五種類型: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中共照搬這種劃分,說中國也經歷了這五個階段,為了同西方保持壹致,秦至清的兩千多年被稱為“封建社會”。
著名歷史學家馮天瑜教授指出,這種劃分法對中國而言“有名實不符、削足適履之弊。”(詳見馮天瑜《“封建”考論》壹書,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年)
所謂封建,就是分封建制(建藩),指國王把爵位和土地(包括這塊土地上的農民)封賜給他的臣屬。它由“宗主”或“領主”與“封臣”之間層層分封的金字塔形結構所組成。封臣又可以再往下分封,政權、土地逐級承包,形成大貴族——小貴族——騎士——農奴的封建結構。在這種封建關系中,封建領主既是貴族又是地主,在封邑中擁有絕對的權力——政治、經濟和司法權。但這些賜封的土地只能繼承不能買賣。封邑中的老百姓(農奴)沒有土地所有權,不能自由遷徒,對封建領主有依附關系。貴族地主對他們則有隨意處置的權力(甚至有“初夜權”)。在歐洲的封建社會中,如果國王侵犯封臣的權利,封臣可以用包括軍事在內的各種手段反抗。
中國從秦到清的社會結構,是這樣的“封建制度”嗎?
秦始皇統壹六國之後,建立了郡縣制,從此以後,中國政體的主要形態是中央集權的皇朝專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皇帝壹言九鼎,“君令臣死,臣不得不死”。這同西方完全不同,毫無“封建”可言。還有,中共常說的壹個詞是“封建專制”。其實,封建和專制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階段,在歐洲的社會發展中,恰好就是用專制來克服了封建(先是英國,後是德國)。“因此,把這兩個合在壹塊說很滑稽。”(趙林,武漢大學哲學教授)
從秦到清的兩千年間,中國經濟上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為主體,這與西歐封建社會的采邑或莊園經濟有著本質的不同。中國的自耕農則擁有土地和人身自由,不必依附別人,除了向國家納稅(包括徭役),再無其他義務。
馮天瑜教授提出,將先秦至清朝兩千多年統稱為“封建社會”“名”、“實”相離。因為,這個階段的顯著特征是,土地可以買賣、轉讓,地主—自耕農經濟占據主導;專制主義的君主集權制覆蓋全社會。馮教授說,中、西的根本差別在於西歐的土地不可買賣,而中國的土地則可以自由出售。因而“地主階級不是封建產物”。(見“封建社會再認識” 武漢大學學術研討會,2006年10月14日)著名民國農業經濟學家董時進在《我認識了共產黨》(香港自由出版社,1951)壹書中說:“中國的情形(同西方)迥乎不同,土地是可以自由分割及自由買賣的,租佃是自由的契約行為,地主也不是世襲的貴族,而是可以由任何平民階級及任何貧苦人戶出身的。說這樣的土地制度和地主是封建性的,實在太與事實不相符合。”
中共硬搬馬克思的社會劃分,發展出了壹個錯誤的封建社會和荒謬的封建地主剝削理論。於是,從1931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到1947年的《中國土地法大綱》,再到195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中共都強調,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中國同封建社會存在了兩千多年,這是中國貧窮落後的根源。因此,中共所謂“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主要內容便是要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

二,農民與地主是這個“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嗎?

抗戰時期,毛澤東發表有關文章,說“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是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的矛盾。”(《毛澤東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
《土地革命如火如荼——中國共產黨輝煌90年》壹書寫道:“地主階級有政治上和法律上的特權,可以隨意打死或者處死農民。在這種殘酷的政治壓迫和經濟剝削下,農民過著極端貧困的奴隸式生活。他們曾被迫舉行過大小數百次起義,以反抗地主階級的統治。”(見該書“舊中國的封建土地制度”壹章)
這是又壹個同劃分“封建社會”壹樣荒謬的理論。
丁弘教授在《中國地主經濟問題》壹文中指出:地主與佃農的關系是租賃關系。農民和地主的關系,是在私有制基礎上自由結合的租賃關系、合同關系、契約關系,而不是什麽強制性的封建關系。
山東大學孫文廣教授在“地主有什麼罪惡?”壹文中說:“地主”或者叫做“土地出租者”,出租自有土地,並從中收取地租,這不是壹種罪惡,而是壹種正當的經營活動。就像把私有住房出租,從中收取房租是壹樣的性質。
董時進在《共產黨的封建和反封建》壹文中說:“中國的封建制度在兩千年前就已經崩潰了,然而到現時中共卻狂熱地喊出壹個‘反封建’的口號,把它當作他們革命的三大目的之壹。這本來是等於無敵放矢,但是他們卻創造出了壹些假想的敵人。他們第壹號的封建標幟便插在地主和富農的頭上。他們說中國的土地制度是封建的,可中國的土地制度與任何民主國家的土地制度沒有區別,而且中國的土地是很零碎地分散在極多數的貧富不等的人們手中。”他指出:中國的土地是私有的,可以自由買賣、自由租佃,無論什麽人,只要有錢並願意買地,同時又有人願意賣地,就可以進行交易。買主有了土地以後,自己願意耕種就耕種,自己不願意耕種就租給別人經營,收取壹定的租金或實物。這種租佃關系完全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之上,任何人不能向對方提出強制性要求。因此,這種關系是壹種正常的自由契約關系,而不是剝削被剝削關系。他還進壹步指出:這種制度與其他物品的買賣、占有、租佃,基本上沒有什麽區別,與所謂“封建”也完全沒有關系。

中國以前自由買賣和出租土地,同現在自由買賣和出租房屋在性質上是相同的,現在是房產證,以前是田地契,都由政府收稅蓋章。以前出租土地也同現在出租房屋性質壹樣,哪裏來的“殘酷的剝削和壓迫”?
當然,地主群體中也有貪婪、殘暴和為富不仁之人,但這占多大的比例?是不是這個階層的主體?難道貧下中農、工人、商人、共產黨人的群體中就沒有這種人?
可是,中共編造了妖魔般的四大地主——周扒皮、黃世仁、劉文彩、南霸天,說他們就是整個地主階級的形像,或者說,地主個個都像這種妖魔。

還有,中國歷史上的農民起義,都是由於“地主的剝削壓迫”造成的嗎?從陳勝吳廣到黃巾起義,從黃巢造反到太平天國,幾十次農民起義都是因為土地制度不合理和地主剝削嗎?
學者蔣祖權在《地主~歷史的冤大頭》壹文中說:中國歷朝歷代的農民暴動,沒有壹次是地主剝削直接導致的。沒有壹次是因為在土地問題上和地主的矛盾激化導致的。他說,中國農民運動的三大直接誘因是: 1.天災、瘟疫導致衣食無著。2.官府的橫征暴斂,貪官汙吏的巧取豪奪。3.宗教組織的趁機煽動。蔣祖權強調:歷史壹再證明,最後激化矛盾導致農民暴動的導火索,是官府的橫征暴斂和官員的胡作非為!
謝幼田在《鄉村社會的毀滅》壹書中說:“許多農民暴動都有紳士參加,他們聯合反對暴政,相依共存,指向政府,主要問題是政府官史對老百姓的壓迫問題,他們都是暴政的被壓迫對象。”(第116頁,明鏡出版社,2010年)
還有,在中共劃分的“二千年封建社會”裏,地主犯法與農民壹樣要被告官受審,這原本是歷史的常識,可是,中共非要說,地主比官府還利害,“可以隨意打死或者處死農民”。(這種現象倒是在中共發動的血腥土改中出現了,只是對象被顛倒——筆者在《血紅的土地》壹書中對此有不少真實案例的記載。)
在“封建社會”裏,壹個人今天買了田地,成了地主(階級),他便因此擁有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特權,可以隨意打死或者處死農民”了嗎?明天他因為種種原因把田地賣了,轉而租地耕種,他便因此要“在殘酷的政治壓迫和經濟剝削下,過著極端貧困的奴隸式生活”?還有,今天他因為掙錢買了幾畝地,成了地主,於是就成了十惡不赦的壞人(黑五類),明天他因為種種原因把地賣了,成了貧農,於是他就成了革命所依靠的好人(紅五類)?如果今天有人對壹個房東說,妳因此擁有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特權,可以隨意打死或者處死租戶。”人們壹定覺得他瘋了。如果他對有房產的人說,妳(因此)是壹個壞人,對壹個無房的人說,妳(因此)是壹個好人,人們也會覺得他瘋了。
壹個人擁有了土地,無論多少,也無論這個土地是怎麽來的,便成了罪人,將土地出租,便被認定是剝削壓迫,這就是中共的革命邏輯。
不幸的是,這種極其荒謬的“地主剝削壓迫”“理論”,成為中共革命起家的“合法性”,更成為他們暴力鎮壓地主(包括其子女)的理由。

三,中國貧窮落後的根源是“地主剝削農民的封建土地制度”嗎?

中共搞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有壹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或者說“革命理論”),那就是:中國的土地制度極不合理,大部分土地集中在極少數的地主富農手上,他們殘酷地剝削農民,這便是中國貧窮落後的根源。
“極不合理”按中共的說法,體現在“占農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農,占有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而占農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貧農、雇農,卻總共只占有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也就是說,絕大部分土地集中在了極少數人手中。中共頒布的中國土地法大綱、毛澤東和劉少奇在政協會會議演講中,都引用這兩個百分比的“理論”作為“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根據和理由。
這個百分比,據說是“根據廣泛調查和統計資料”的結果。農業經濟專家董時進對這“兩個百分比”提出質疑。他說:根據他研究農業問題三十多年的經驗,他從來沒有聽說有人做過這方面的調查統計。他在《共區的土改與反土改》壹文中說:這是完全憑空臆造。因為“這樣的所謂‘廣泛的調查和統計資料’,在中國是絕對沒有的。” 原因是:這種調查是極其煩雜的工作,就連歐美發達國家也不容易做到。他在《中國土地分配狀況壹斑》中寫道:中國土地所有權的分配情形,從無普遍和精確的調查。比較規模稍大的抽查,當推國民政府土地委員會就16省163縣175萬余戶所舉行的壹次,茲示其結果如下:
每戶所有畝數   戶數百分率      畝數百分率
5畝以下          35.61             6.21
5畝至不滿10畝     23.99            11.42
10畝至不滿15畝        13.17            10.63
15至不滿20畝         7.99             9.17
20至不滿30畝         8.22            13.17
30至不滿50畝         6.20            15.54
50至不滿70畝         2.17             8.83
70至不滿100畝         1.31             7.16
100至不滿150畝            0.72             5.71
150至不滿200畝            0.24             2.76
200至不滿300畝         0.20          3.17
300至不滿500畝         0.11             2.63
500至不滿1000畝         0.05          2.30
1000畝以上       0.02          1.57

從此表可以看出,五十畝以下占了農戶的95.18%,占了土地的66.14%;壹百畝以下占了農戶的98.66%,占了土地的82.13%。而壹百畝以上只占了農戶的1.34%,土地的17.87%,千畝以上之戶數只占0.02%,其地面則只占土地的1.57%。
董時進說:“本表所示與共產黨人所說的土地集中情形,迥乎不同。共產黨不能亦不肯說出確實畝數,而只用壹些‘地主’、‘富農’等空泛模糊的名詞,以淆惑聽聞。照此表,則壹千畝以上者可勉強稱為大地主,即使將他們的土地全部分出來,亦何濟於事。”
梁漱溟在上世紀三十年代在北方進行鄉村調查,他指出,在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的情況下,有土地的人占多數。他寫道:“北方情形,就是大多數人都有土地。……(鄭平)全縣90%以上的人都有土地,不過有些人的地很少罷了。這情形正與河北定縣——另壹鄉村工作地區——情形完全相似。定縣則有《定縣社會調查》壹巨冊,此中有關此問題之報告,據其報告,分別在不同之三個鄉作調查:……結論如下:壹,90%以上人家有地。二,無地者(包含不以耕種為業者)占10%。有壹百畝以上者占2%,三百畝以上者占千分之壹、二。”(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第151-152頁,香港集成圖書公司出版,1963年)
1980年代末期,幾位學者在進行農村社會文化調查時,在浙江省北部找到了壹些土改時期的寶貴資料,其中就有1951年5月村民張榜公布的各戶田地占有情況的原始表格。例如,在海寧縣,土改前在全縣範圍內,有76% 的土地分散在構成農村戶數總數 86.4% 的中農和貧農手中,僅有 11.6% 的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他們調查的陳家場行政村,68% 的土地分散在占總數 83% 的中農和貧農手中,而僅有10% 的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曹綿清、張樂天、陳中亞《當代浙江鄉村的社會文化變遷》第 25-26 頁,上海遠東出版社,2001年)
這份真實的土地占有分布表格,可以讓我們管中窺豹:土改前中國的土地,並不是如中共所說的“大部分土地集中在極少數的地主富農手上。”
《中國土地制度與土地改革》(中國檔案出版社,1994年)壹書中說:“民國時期中國耕地若以14億畝計算,人口以4.5億人計算,那麽人均擁有的耕地則為3.11畝……中國人均耕地面積與其他國家相比屬於很低的壹類。”(第10—11頁)。作者列舉了歐美南美等21個國家,其平均人均耕地為11.37畝。
我的《血紅有土地》壹書主要采寫的是川東土改。那麽,川東的地主平均有多少土地呢?《中共成都市委黨校學報》2003年第1期在《解放初四川土地改革及其意義 》壹文中披露:“土改結束後,地主每人平均從14.59畝下降為1.47畝。”,這就是說,那些被說成“極不合理”的土地制度下的“剝削階級”——地主們,平均只有十幾畝土地。而這個14.59畝的平均數,是全四川省的,川東地區大多是貧瘠山區,地主們的平均畝數,應當更低。
正因為中國人多地少,絕大多數地主們也沒有多少地,於是,在劃地主和分土地時就亂來,把擁有土地比該村平均數多壹點的中農的土地也拿來分,成漢昌說:“例如在晉緩解放區老區,在被平分的土地總量中,40%是抽動中農的,河曲、保德、興縣三縣抽動中農土地的比重45%以上,還有的地區竟有高達80%以上的。”(《中國土地制度與土地改革》第607頁)

中共在虛構了壹個“極不合理”的土地制度的同時,又指出了中國貧窮落後的根源——擁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殘酷剝削農民,不勞而獲。
在中共造反鬧革命時,中國的確存在著貧窮,也的確落後。但,這是由於“擁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殘酷剝削”造成的嗎?
《中國土地制度與土地改革》壹書說:“近代以來中國的耕地面積不僅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人口需要,相反還表現出了停滯式下降的趨勢。從1873 年到1933年的60年中,中國人口增加了31%,而同壹時期全國的耕地總面積僅增加了1%,從1893年到1933年的40年間,中國人口增加了23%而耕地面積卻沒有任何增加(第11頁)。
中國的人口,從秦漢到明清2000年間,增長了約20倍,其中從漢到明壹千五六百年間,中國人口無大變化,歷朝人口最多時只有五、六千萬,中國人口猛增始於清朝前期,前清近百年間,人口翻了壹番多。乾隆五十年期間,再翻壹番。以後45年間,又凈增壹個億。
下面是我國古代幾次重要的人口統計數字:

  公元2年(西漢平帝元始二年),59594978人。
  754年(唐玄宗天寶十四年),52880488人。
  1066年(宋仁宗治平三年),2909萬人(不包括邊地政權人口)。
  1281年(元世祖至元十八年),5883萬人。
  1578年(明神宗萬歷六年),60692856人。
  1741年(清高宗乾隆六年),143411559人。
  1790年(清高宗乾隆五十五年),301487115人。
  1835年(清宣宗道光十五年),401767053人。

(註,此數字來自筆者講授《中外文化交流史》課程時借來的壹本參考書,寫此文時壹時未找到該書。)

學者趙文林等在《中國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以研究的數字表明,在清代兩百余年間,人口從明代的不足壹億猛增到四億多(405.484,單位:百萬),激增的速度前所未有。
正是由於清朝人口猛增,導致了人均土地和人均口糧大減。吳慧先生對中國歷代糧食產量進行了深入和卓有成效的研究,他在《中國歷代糧食畝產研究》(農業出版社,1985年)中,列出了兩張表。其中壹張表如下:

西漢末    人均原糧993斤    成品糧597斤
唐    人均原糧1256斤    成品糧665斤
宋    人均原糧1159斤    成品糧605斤
明    人均原糧1118斤    成品糧626斤
清中葉    人均原糧628斤    成品糧350斤

這張表說明壹個重要問題:到清中葉,人均占有糧食數量降到了歷史最低點。這是什麽原因呢?原因就是:人口迅猛增長。由於人口數量猛增,耕地面積的增加跟不上人口的增長,人地關系越來越緊張,農村危機的情勢也越發明顯了。
所以,成漢昌在《中國土地制度與土地改革》中說:“人口與耕地數量之間日益突出的矛盾及農業產量的減少,是造成中國近代農村危機的壹個不可忽視的原因。”(第18頁)另外,他還指出,民國時期,農村的壹個矛盾“主要是農業生產關系嚴重束縛生產力的結果。”(第12頁)
從學者們的研究可以看出,中國當時的矛盾不是中共說的地主與農民的階級矛盾,而是人多地少的矛盾和生產力落後的問題。其貧窮落後的原因主要也在於此,而不是“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用董時進先生的壹句話來概括:“共黨基本理論的謬誤,事實的虛假和共黨的真實意圖,這是共黨最大的錯誤和罪惡所在。”

中共這個“幽靈”誕生以來的許多惡行現在都已經多少得到了揭露和批判(如反右、大饑荒、文革等),但土改的“鐵幕”還遠遠沒有掀開,其“合法性”還“偉大、光榮、正確”地巍然挺立。今天,我們回頭看去,中共的這種“崇高的革命性”全是壹派謊言。如:中國農民現在“耕者有其田”了嗎?中國農民現在翻身作了主人了嗎?土改之後,農村的生產力得到解放了嗎?中國的貧富不均現在消除了嗎?中國老百姓現在不再被剝削和欺壓了嗎?

掠奪行為

作者 凌滄州 寫於 二零二零年

壹場腥風血雨的浩劫降臨神州大地,無數中國人的尊嚴、自由、生命、人權被踩踏,土地的權屬被貢上了共產主義革命的祭壇,仿佛瑪雅人和阿茲特克人需要部落活人的心臟祭奠太陽神,鮮血塗滿金字塔壹樣,古老的東方神州,伴隨著地緣政治的共產主義鐵血征服,暴力集團、犬儒階層與愚民群氓合力打造的壹次次政治運動,不僅讓暴力集團自我造神的人造紅太陽曬得神州赤地千裏,而且在壹場場殺戮狂歡和集體逼迫清洗中,布局了綿延70余年的共產主義黃金時代的謊言與神話,讓血汙、遊魂與真相永遠沈埋在深深的地底。

            最近,加州的州立大學教授宋永毅主編的《重審毛澤東的土地改革:中共建政初期的政治運動70周年歷史回顧》出版。仿佛對70年的歷史中沈埋地底的血汙與屍骨,進行了壹次深度挖掘和科學 “考古”。70年後,在網絡戲稱“厲害國”進行造神新長征的時代,在“寬衣帝”指示“兩個三十年都不能否定”的時代,宋永毅的聲音很具穿透力:“重新研究和否定毛澤東的土地改革運動,還有什麼特別的歷史和現實意義?答案是非常肯定的。這不僅因爲70年來中共官方製造了種種關於他們的土改的「偉大成就」的政治神話,導致毛澤東土地改革的血腥真相至今還沒有被全部揭露;還因爲70年前的土地改革的後果正阻滯著中國大陸現代化的健康進程;更因爲而當今的中共領導人千方百計地想讓整個民族遺忘歷史的教訓,以便他們可以順順當當地沿著這條獨裁和極權的道路走下去。”(上冊P12.)



            土改時代的先知:曠野的呼喊



            要對70多年前的政治運動和社會變革進行文化與科學意義上的“考古”,就必須先對“考古遺址”挖掘出的歷史材料、“血汙與骸骨”進行科學意義上的鑒定與探索,要定義和質疑諸如 “是什麽、為什麽、怎麽了、人物與劇情、時間與地點、規模與手段、工具與細節、後果與效應”等問題。

            關於“土改”是什麽的問題,書中專家與學者都有迥異於中共編織70年的神話的判斷。宋永毅認為,土地改革有“三個特徵和要素:1. 階級劃分的運動理論基礎;2. 法外殺人的群衆暴力形式;3. 劫掠私產的國家財政機制。”(上冊P12.) 學者程映虹在書中橫向比較了北韓與北越的土改,認為共產國家的所謂土改,本質上是壹種“國家農奴制”。他寫道,“得到土地,失去了自由,下壹步就是淪為國家農奴。”(上冊P42.)書中的大部分學者都有這壹共識:土改只不過是中共控制中國人民和中國財富的手段之壹。

            1949年,在神州晦暗如鐵、山河陸沈的血腥歲月裏,無數知識精英要麽趨附,要麽屈膝,有壹人秉承古仁人誌士風範,“雖萬千人吾往矣”, 先是向毛澤東上書,請毛澤東“立即下令停止分地”(下冊 P85.),此人最後被迫出走流亡。1951年他在香港出版《論共產黨的土地改革》和《我認識了共產黨》。他孤獨而警醒的聲音,70年後讀之,仿佛能感受到華夏民族在沈淪煉獄前有人在曠野中的呼喊,如同耶利米時代墮落衰敗的以色列民族即將淪亡於異族前遭到先知耶利米的泣血哀求與怒斥警告。此人就是中國的農業專家董時進。董時進的文字,使我們得以壹窺那個時代先知的洞察力和預言能力:“ ‘中共的意向是人人不許有土地。’ ‘共產黨的真正目的,並非是要耕者有其田。這不過是他們壹時應用的壹種策略,是在革命過渡時期用來拉攏壹部分的貧農和流氓地痞的手段。他們的真實意圖是要將壹切土地社會化,這即是收歸國有。將來壹切人都不準擁有土地,壹切土地都歸共產黨的政府,使那個政府變成獨占全國土地的大地主。’……‘共產黨的土地改革,實際上就是假改革之名行搶劫之實。’ ” (丁凱文《董時進 VS 毛澤東》,收入《重審毛澤東的土地改革》下冊P84)。對於中共頒布的《土地改革法》,董時進先生是這樣評論的:“這《土地改革法》最重要的壹條即是第二條,‘沒收地主的土地,耕畜,農具,多余的糧食及其在農村中多余的房屋。’有了這壹條,搶劫就合法化了。這個‘法’的產生沒有經過民主合法的手續。現代國家的通例,凡是立法必須經過人民自己或其代表的承認,然而這個《土地改革法》僅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的少數幾個人便將人民大家的土地財產,不問罪名,不加審判,壹起沒收了。假使這也可以算是‘法’,那末,壹群強盜,向人民大眾宣布,他們的財產都要壹齊交給強盜,也應該算是‘法’了。”(同上)。

            土改這場浩蕩的暴力搶劫運動,雖然沒有像蒙元滿清征服與立國之初,搞出無數屠城的劇目,也未必如秦國虎狼之師擊敗六國,坑殺降卒,伏屍百萬,流血漂杵,但卻也是赤禍綿延,殺人盈野。宋永毅指出:“如果我們把土改作爲毛澤東時代第壹個政治運動,把文革作爲毛的最後壹場政治戰役,它們的共同點即是對某壹社會階層的大規模屠殺。不幸的是,這壹社會階層就是中共土地改革運動的主要打擊對象——地主富農及其子女。 文化大革命中有過三次震驚全國的對土改對象的大屠殺事件,其方式都是土改「法外殺人」的運動形式的延續和翻版……1967年底到1968年下半年的廣西大屠殺。據機密文件透露,至少8.9-14萬人遇難,而其中土改對象、四類分子及其子女占了56%左右。如果我們進行壹下更深入的調查和比較 ,還不難發現,上述三次文革中的大屠殺都不過是建國初期土地改革運動的延續和發展。例如,道縣和廣西發出殺人指令的「貧下中農最高法院」其實不過是土改時期「人民法庭」的某種翻版。而施害者所採用的對受害者們先開「殺人現場會」鬥爭、再宣判,後用「刀殺」、「沈水」、「棍棒打死」、「活埋」 、「火燒」等方法處死,完全是土改虐殺地主的全套流程。至於那些野蠻的私刑,也和土改中法外殺人的暴力壹脈相承。值得註意的還有:劊子手在殺戮受害者的事前事後,還常常公開引用他們集體無意識裡深深積澱的「土改經驗」。例如,加害之前,兇手們常常先追逼受害者的「浮財」——有的甚至是第壹次土改時埋藏的「光洋」。並欺騙他們:這是「土改政策」,交出妳的錢來,便可以買下妳的命。而在殺光了受害者全家以後,兇手們壹定不會忘了土改的傳統——瓜分掉受害者的全部財物——包括受害者的家庭裡的青年女性。如果說有什麼不同之處,那就是暴徒們再也無法從受害者那裡分得土地。”(上冊P15-P16.)

            宋永毅根據中共的官方材料,統計出:“自土地改革以來的24年裏,中國的地主階級共有1808.3萬人死亡。他們或是在土改後的各種政治運動中被迫害致死,或是在貧病交迫的政治歧視中漠然逝世。作爲壹個有兩千多萬人之衆的中國富裕農民的「階級」,被中共從肉體上殘忍地消滅了。”(上冊P18.)        

            僅僅土改的幾年時間的暴力死亡人數,應該遠超歷代征服屠城的人數;如果把暴力土改、大饑荒、反右、文化大革命以及六四屠殺等受難的人數累積相加,則是古今哪個暴力王朝和政權都望塵莫及的。



            殺戮狂歡:神州處處是刑場



            今天當我們追溯1950年代時,絕對想象不出那個時代由毛氏“總導演兼總策劃”、億萬中國人出演龍套、配角、道具、炮灰的暴力大片是如何血腥、荒誕、殘忍、不倫與野蠻。清代著名詩人徐述夔曾寫下:“江北早已無凈土,乾坤何處可為家?” 我覺得套用於1950年代的中國,也無比貼切。不僅是“神州何處可為家”,而且是“神州處處是刑場”。

            學者譚松在《土改運動中的殺人和酷刑特性》說,“中共土改運動中的大屠殺,有壹個很顯著的特點,就是把殺人現場布置得轟轟烈烈,熱鬧非凡。首先廣泛動員,盡可能四面八方的人都前來觀看......其次是組織文娛活動,如打腰鼓、扭秧歌、演唱......還有就是組織啦啦隊,像觀看體育比賽壹樣,把殺人現場搞得熱火朝天。”(下冊P224.)

譚松敘述目擊者講的故事:“1952年的3月2號,秀山槍斃了壹個名叫楊卓之的名人。我親自到現場觀看。楊卓之跪在地上,壹槍打了。打了之後,我看到楊卓之的腳還在壹抽壹抽的。這時上去了三個人。壹個手提壹把菜刀,另壹個拿了壹個小鍋和壹個菜板.......”(下冊P242-243.) 簡言之,就是在刑場十多米處,燒起火架起鍋子,爆炒楊卓之的心臟。

            至於暴力土改的殘暴下流,對婦女兒童的摧殘,那就更不在話下。譚松列出了當時壹些對婦女的酷刑,可堪與與唐代酷吏來俊臣的《羅致經》中的十大酷刑壹拼,都可以載入史冊。其酷刑手段有:“釣美人魚”,“吊秤砣”,“吊乳頭”,“豬鬃毛戳乳頭”,“燒飛機洞”,“包谷球球”,“褲襠裏放動物”,“用鐵條(或竹條、木棍)插入陰道, “看風景”,“摸洋錢”,“火馬草磨或塞入下身”。(下冊P250-254.)這些酷刑,我不必復述,僅從名稱,就可窺見端倪。

            南方的土改既殘暴下流如斯,北方就更加沒有凈土。學者智效民的《晉綏邊區暴力土改的背景與真相》不僅記錄裏“各種酷刑觸目驚心”和“分房分地分老婆”(上冊P255-259.),而且更記錄裏土改對中國傳統人倫的毀滅性示範作用。在蔡家崖“鬥牛大會”上,共產黨的幹部牛蔭冠目擊他的地主鄉紳父親牛友蘭遭遇人生滑鐵盧。“61歲的牛友蘭被反綁雙手,與很多地主富農跪在主席臺上。鬥爭進入高潮後,有兩個人按住他的頭,將壹根鐵絲穿進他的鼻孔,並強迫坐在主席臺上的牛蔭冠下來牽上‘老牛’遊街示眾。牛蔭冠下來後,據說牛友蘭不堪這種傷天害理的汙辱,用力把頭壹甩,鼻翼下面的脆骨被拉斷,頓時血流滿面......沒過幾天,牛友蘭便慘死在關押他的窯洞裏面。”(智效民,下冊P251-252.)

            另壹個滅絕人倫的故事是這樣的:“劉象坤被打死後,正好他的兒子劉武雄因為被開除公職從蔡家崖回來。劉武雄回來後就碰上批鬥大會,就直奔會場,上臺講了壹番話,‘大意是他受他惡霸老子的連累,現在決心要和劉象坤劃清界限。’隨後,他‘跳下臺來,從民兵手裏接過壹把刺刀,沖他老子屍體胸口上捅了兩刀。’ ”(智效民,下冊P254.)

            這些故事現在大多沈埋在地底,不會在中國主流媒體與出版物上出現。骸骨深埋地底,鮮血澆肥沃土,記憶遺忘風塵,洗腦常洗常新,這種普大喜奔的局面,最有利於謀殺者、劫掠者以及他們的繼承者與後裔。因為他們屁股底下的贓物已經洗白並且合法化。集體謀殺與集體劫掠的主嫌,現在肉身已經刷金鍍彩,被無數群氓愚民吹吹打打供奉進靈堂和廟宇。他們的血緣孫子們和精神孫子們在夢裏都為他們的暴富和崛起笑開了花。

            反觀1950年代左右的中國農民,則是另壹幅卑微淒涼的劇目,可憐可嘆可憎的劇目。中國農民在土地--這壹散發著魔力的“魔戒”前面,無法抵抗它的試探和引誘,壹個個淪為謀殺犯和搶劫犯的幫兇,如同被裹挾的半獸人、強獸人的部隊。幾年之後,集體謀殺與搶劫得來的土地,再被暴力集團以堂皇的借口掠奪走。中國農民全體淪為農奴,繼而在大饑荒年代成批餓死,這是對他們的手上也沾著受害者的血的天譴與報應。這壹宏大的暴力搶劫史詩的主謀者、執行者、參與者、脅從者、旁觀者、沈默者,絕大多數都得到了他們該得到的報應。權力絞肉機使今日的謀殺者、施害者很快在明日變為被謀殺者與受害者,底層群氓如是,頂層如劉少奇、林彪者也最終被權力絞肉機絞碎。即使“總導演、總策劃”毛澤東氏,也難免被浸泡福爾馬林溶液中,陳屍“臘肉堂”,其屍骨未寒之際,遺孀江青即被捕,終至懸梁。

            但那些在土改暴力年代斷命亡身的婦孺,她們又招惹了何人?若非這個民族的愚昧、原罪與癲狂,她們何至於遭受如此血腥與恐怖報應?如果有地獄,有陰間,她們的遊魂在鬼門關、奈何橋等地點與毛劉林周朱等人相遇,是不是也像話本小說中被謀殺的人物,在黑暗中厲聲高叫:“還我命來!還我父兄的頭顱與土地來!”

                  

      “暴力必以謊言為繼”,謊言必為暴力先導



            俄國文豪、諾獎得主索忍尼辛曾有名言說:“暴力必以謊言為繼”, 在我看來,謊言也必為暴力先導。因而,研究土改暴力前後的謊言,也應該是真正的歷史學家們不應忽略的功課。

            暴力土改既是新政權殺人立威的手段,也是劫掠民財的手段,通過腥風血雨式的清洗,完成通向極權國家之路。我們只要看看這場土改30年的結局,中共在其82“憲法”中,明確地寫進 “全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城市土地國有”的詞句,雖然中國農民早在50年代合作化運動中已經喪失了土地,但這時腆顏將劫掠結局寫進其“憲法”中依然頗具喜劇效果,因為把這壹條與50年代中共在《土地改革法》中白紙黑字寫下的“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現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對照看,就知道他們給人類歷史上規模空前的完美土地騙局與劫掠以“憲法”的形式背書,如同給壹具具躺著這些愚昧無知、淒然無力的農奴們的早已冰涼和發臭的屍體的棺材釘下了最後壹根斷魂釘。本書所收裴毅然《蘇區‘土地革命’實況實質》和譚松《從土地革命到土地改革到土地財政》等論文,基本梳理出了暴力集團百年來不變的土地劫掠史綱,為後來的研究者鋪設了路基。

            然而對於50年代的完美土地騙局,宋永毅在批陳史料之後,揭示了騙局制作者們早已經機謀秘設、等愚民上鉤的真相。宋永毅寫道:“但‘實現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的革命神話,已經被史實證明是歷史笑柄了。因為在全國土改還如火如荼地進行中的1952年, 毛澤東就以中共中央的名義,發出了《中共中央轉發東北局關於推行農業合作化的決議(草案)》(1952年5月10日)。文中明確指出:“中央同意東北局關於推行農業合作化的決議草案。並將此決議草案發給中央局、分局、省市區黨委參考仿行。”換句話說,在地主們的土地剛剛開始分配、即“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還沒有被消滅之際,中共已經在策劃把要取代它的“農民土地所有制”也壹並消滅,而以國家的集體化來沒收所有農民的土地來。因而,有關“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的承諾,完全是中共和毛澤東對中國農民的壹場言不由衷的欺騙。”(上冊 P376-377.)

            迷醉外來馬列邪教乃至走火入魔的毛氏及其同謀們當然不會承認這是史上壹場最成功的完美騙局與劫掠。早在國共內戰快到尾聲、百萬生靈已經塗炭、共軍揮師渡過長江之際,毛氏就如同叢林部族的酋長,拿著死人的頭骨在火堆邊慶祝勝利、唱歌跳土風舞壹般,附庸風雅地賦詩:“鐘山風雨起蒼黃,百萬雄師過大江。虎踞龍蟠今勝昔,天翻地覆慨而慷。”即使在餓殍遍地、農奴們面有菜色、人相食的歲月,毛氏的土風民謠依然靠著權力的力量播弄被其征服的全境:“唯有犧牲多壯誌,敢叫日月換新天。”學者高王淩稱:“中國的土地改革不僅是‘改朝換代’,而且是‘改天換地’,因此不可避免地要走上‘鬥爭土改’的道路。”(上冊P29)我以為,是否可以更進壹步地判斷說,豈止是改天換地,簡直就是偷天盜地,甚至是毀天滅地。當文明淪陷,野蠻癲狂,最後淪落到霧霾漫天,汙染遍地的時候,這種毀天滅地的神功也是天下獨步,連他們的祖師爺馬恩列斯,在墳墓裏復起,也會非常驚訝。

政治流氓

作者 陳憲輝 寫於 二零一五年

中華蘇維埃國

蘇俄在華建立國家

九壹八事變後,共產國際向中共發出了在各地發動暴動,罷工,遊行,示威,建立蘇維埃政權的指示,同時派周恩來到江西接任蘇區中央局書記,操辦建立蘇維埃國。周恩來不是空手來贛,而是帶著共產國際起草好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關於經濟政策的決定》等全套建國文件。

         1931年11月7日,中共在江西瑞金召開了工農兵蘇維埃第壹次全國代表大會,宣布成立中華蘇維埃國,公布了莫斯科制定的上述文件和經斯大林批準的下列人事任命:任命毛澤東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委會主席,項英、張國燾被選為副主席,朱德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也稱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 兼紅軍總司令,博古為中華蘇維埃國中央人民委員會主席,毛澤東、項英、張國燾、周恩來、朱德、瞿秋白、鄧發、張鼎丞、王明、彭德懷(兼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賀龍、孔荷寵、林彪、王稼祥(兼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關向應、方誌敏、任弼時、沈澤民、譚震林、曾山、夏曦、劉少奇、鄧子恢、羅炳輝、陳毅、張雲逸、徐特立、阮嘯仙等63人為中央執行委員。

與幾個月後成立的滿洲國壹樣,中華蘇維埃國也是外強扶植的傀儡國。不同的是,後者以推翻國民政府為宗旨,直接威脅著中國的首都,對中國的危害更大。中華蘇維埃國在各方面都體現蘇俄屬國的性質:其壹,建蘇維埃國是共產國際的決定;其二,建國日是共產國際決定的蘇聯國慶日;其三,建蘇維埃國的全套文件由俄人在莫斯科制定;其四,其憲法大綱申明中華蘇維埃國隸屬蘇聯;其五,蘇維埃國與廣州的國民黨政府壹樣,高層成員名單全由俄人決定;其六,蘇維埃國的工農兵蘇維埃第壹次全國代表大會和執行委員會架構是蘇俄引入產物;其七,“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發行的貨幣上印的是列寧頭像;其八,《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關於國徽、國旗及軍旗的決定》中規定的鐮刀錘子國徽、五星紅旗國旗取自蘇俄寓意;其九,蘇維埃國的外交、軍事、勞動、財政、土地、教育、內務、司法、工農檢察等九個人民委員部和國家政治保衛局(GPU)?(九部壹局)從名稱到架構都照搬自蘇俄;其十,《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第十四條宣布:“我們贊成中國境內的所有少數民族都能夠從中國分離出去,都能夠獨立自成壹國”。誰都知道,莫斯科是絕對不允許蘇聯境內的眾多民族有權分離出去的。少數民族獨立條文是莫斯科專為將中國滿、蒙、新疆並入蘇俄版圖的目標所制定的。這時的蘇俄通過其控制的“中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外蒙政府、東蒙(呼倫貝爾)政權、新疆盛世才的自治政權控制著中國半壁江山;其十壹,中華蘇維埃國的宗旨是“武裝保衛蘇聯”,《紅色中華》刊出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周年紀念宣言》說得清楚:“準備和組織著自己的力量,隨時同帝國主義軍隊直接作戰;並領導全國工農勞苦群眾和紅軍武裝保衛中國革命的朋友——蘇聯”。

蘇俄通過中華蘇維埃建國文件給中國帶來了諸多禍害。其壹是“專政”說。《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第二條規定:“中國蘇維埃政權所建設的是工人和農民的民主專政國家。蘇維埃政權屬於工人、農民、紅軍士兵及壹切勞苦民眾。在蘇維埃政權下,所有工人、農民、紅軍士兵及壹切勞苦民眾都有權選派代表掌握政權的管理;軍閥、官僚、地主、豪紳、資本家、富農、僧侶及壹切剝削人的人和反革命份子沒有選派代表參加政權和政治上自由的權利”。其二是剝奪私有財產。《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規定:“沒收壹切封建主、軍閥、豪紳、地主的動產與不動產,房屋、倉庫、牲畜、農具等”。這些文件以人民概念代替公民,規定共產黨享有政治特權,有權剝奪指定階級的公民資格,經濟權利,人身自由,甚至生命。蘇俄蘇俄引入的專政說和剝奪說在中華蘇維埃國存續的幾年中造成控制區內人民大批死亡,人口大幅減少,在後來的新中國帶給中國人數以千萬計的死難。

對於外敵入侵之時成立的蘇維埃國中之國,蔣介石在國民黨四全大會上指出:“國家社稷被斷送的最大威脅來自共產主義,共產黨人不僅是政治上和軍事上的大敵,而且是以虐殺為樂的妖魔……他們必定要在家庭中和同村的各戶中挑起糾紛。他們特別慫恿青年人不顧道德敗壞。總之,他們向中國的家庭生活和壹切倫理觀念宣戰。”[1]  

蘇維埃國的社會

蘇維埃國將蘇俄統治模式復制到了中國。這種模式對百姓全面監視,取締自由。蘇俄建立政權後設立肅反機構——政治保衛局(格伯烏GBU)。最初,肅反機構主要是對付布爾什維克黨的變節者,後來對付範圍擴大到全體人民。建立中共的同6102;,共產國際開始為中共培養政治保衛系統的骨幹,從赴法勤工儉學生中選中周恩來作為政治保衛和情報特工培養對象,送周赴英國、德國接受系統培訓。在建立黃埔軍校的同時,蘇俄開始將其政治保衛系統引入中共。1926年,鮑羅廷通知陳獨秀,蘇共將幫助中共培訓政治保衛幹部,建立情報特工機關,中共選派了要員顧順章、陳賡和陸留三人從上海登俄輪赴蘇,被蘇共安排到伯力、海參崴等地蘇俄紅軍特種部隊接受各項特工訓練。訓練內容包括偵破、審訊、刺殺、爆破、劫獄、射擊、秘密通訊等等。幾個月後,中共的第壹批政治保衛幹部攜蘇俄特工部門頒發的畢業證書歸國。1927年,共產國際在武漢成立了以周恩來為首腦的中共中央特務科(特科),下設負責中共中央領導人和機關安全的保衛股、負責鎮壓脫離中共者的特務股(紅隊)、情報股和負責收編江湖武裝的匪運股。從蘇俄受訓歸來的顧順章兼任了保衛股長和特務股長,陳賡擔任了情報股長。1928年,蘇共在莫斯科召開了中共六大,在《蘇維埃政權組織問題決議案》中正式規定中共的各政權都要建立肅反保衛機關。六大會後,莫斯科安排全體中共代表接受了政治保衛培訓。隨著在中國建立蘇區,蘇俄將其政治保衛制度移植到中國,在各蘇區建立保衛部和肅反委員會。中共中央轉移到江西蘇區後,成立了中央政治保衛處,由從莫斯科受訓歸來的紅軍總政治部主任王稼祥兼任處長。

現代政黨都有加入、退出的自由。民初以來,中國政黨如雲,壹人身兼數黨者大有人在。沒有哪個政黨殘酷對付想退出者。幫會、黑手黨和革命黨都有報復變節者的作法,但設立專門機構對付想退出者卻是蘇俄的作法。蘇俄將這種史無前例的作法引入到中國。中共特科傳承了蘇俄以極端手段對付變節者的傳統。特科壹號首腦周恩來、二號首腦顧順章曾率領紅隊殘酷報復了不少前同誌,壹起策劃暗殺了變節者白鑫。顧順章變節後,周恩來率康生等壹批原先與顧沒有私人關系的紅隊人員來到上海顧宅,將顧的家屬,上門的朋友及雜工等十幾人(壹說30多人)斧劈,繩勒的極端方式“滿門抄斬”,埋屍庭院,上澆水泥封蓋,以殘酷報復警告黨員變節的下場。周領導的滅門報復行動受到斯大林的誇獎。[2] 相比會黨,共產黨報復變節者更加殘酷。共產黨明確要求只講黨性不講人性,黨的利益高於壹切,其信條是為黨的利益沒有不能做的事。

按照共產國際的要求,中共在中央蘇區設立了政治保衛局,照搬蘇俄名稱為GPU,下設偵察部、執行部、紅軍工作部、白區工作部、政治保衛隊,在其它蘇區也設立了政治保衛分局,政治保衛處或肅反委員會。中央蘇區政治保衛局主要幹部都經過蘇俄培訓,莫斯科受訓歸來的鄧發接替王稼祥任治保衛局局長,上海轉移來的中共特科成員們成為政治保衛局的骨幹,歐陽毅、張然和、李克農、錢壯飛、李壹氓、汪金祥、李玉堂、吳烈、海景州、馬竹林、卓雄、譚震林等人先後擔任了政治保衛局下屬各部部長。政治保衛局屬下保衛隊官兵武器裝備最先進,配有長短槍,佩戴綠色加紅框的領章,這壹“綠領章部隊”就是後來中共公安部和總參謀部情報系統的前身)。

蘇區的政治保衛局在各地設有各級分局,在基層單位和鄉村派有特務員。與在蘇俄壹樣,政治保衛局不僅監視和對付中共幹部,紅軍將士,還監視、對付區內全體民眾。與蘇俄的“契卡”和政治保衛局壹樣,中共蘇區的政治保衛局也權力無邊,常常壹句“保衛局請妳去問話”就將人帶走。政治保衛局可隨意拘捕、審訊、處決他們指稱的反革命分子而不走法律程序,被傳去者多數就此失蹤。保衛局還負責執行肅反屠殺,按照革命黨的規矩,以槍斃,暗殺對付變節者、逃兵,以使每個黨員和紅軍戰士清楚變節和脫離革命的嚴重後果。1932年1月,中共中央根據蘇俄政治保衛局模式頒布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政治保衛局組織綱要》,規定政治保衛局實行垂直領導,下級對上級的命令絕對服從,政治保衛局向政府、紅軍部隊派出特派員,向高級官員派出保衛員,規定政府和紅軍指揮機關無權改變和停止國家政治保衛局的命令。這樣的政治保衛機構使蘇區陷入恐怖。

在蘇維埃國,民眾的日常活動受蘇維埃政府監視。蘇維埃政府在路口設卡(遞步哨),實行“赤色戒嚴”,盤查與逮捕被認為的可疑份子,村民離開村子須有路條,甚至串村走娘家也須事先報告,否則會被扣押。[3]  民眾被強迫編入數不清的蘇維埃外圍組織,如:貧農團、赤衛隊、赤色工會(蘇維埃國中並無工人階級,長工,推車子的、擡轎子的、挑腳的、做短工的、手藝人等被要求加入赤色工會)、雇農工會、青工組織、女工組織、革命互濟會、省縣區鄉各級反帝大同盟、兒童團、少先隊、慰勞隊、歌舞隊、婦女隊、情報隊、破壞隊、運輸隊、擔架隊、洗衣隊、補衣隊、攤鋪隊、清潔隊、口號扇子隊、選舉委員會、擴大紅軍委員會、土地委員會、土地登記委員會、山林委員會、建設委員會、水利委員會、橋梁委員會、倉庫保管委員會、沒收委員會、查田委員會、教育委員會、衛生委員會、防空防毒委員會、紀念會籌備委員會、糧食委員會、戶口委員會、工農檢察委員會、赤色戒嚴委員會等等組織。上述組織像壹張大網,將蘇區的全體民眾網羅進去。蘇維埃政府不允許有人獨立於共產黨的領導之外。所有的人都被網進上述組織中的壹個或多個。上述組織中設有監視、互相檢舉揭發的制度,包括常委會制度、代表值日制度、內部評審制度、開生活會制度等等。[4]  民眾為保全身家,不得不參加組織,接受政府安排的任務,參加諸如唱國際歌、少先歌、十罵反革命、十罵國民黨、十罵蔣介石、紅軍歌、燒菩薩、換農民家裏的“天地君親師位”為“革命始祖馬克思”等等活動。[5]

蘇維埃政府通上述組織和制度向老百姓攤派人、財、物,諸如:向每村攤派慰勞紅軍的毛巾、黃麻草鞋與布草鞋;強迫老百姓買“革命戰爭公債”;發動“退還公債運動”,要求買了公債的農民將所購的公債券退還給政府,變購買為捐獻;號召捐獻首飾銀器等以支持革命;開展“借糧”給政府運動(政府不會償還);開展節約糧食支援革命運動;組織勞動合作社與耕田隊,自帶飯無償為紅軍家屬耕田;發動兒童團員“交月費壹銅板慰勞紅軍”;“擴紅”:強制性派給各村擴紅(參加紅軍)人數指標,其中長岡、上才溪、下才溪等鄉,全部青壯年男子七至九成出外當了紅軍或給共產黨做工。[6]  毛澤東在調查報告中承認,由於財政危機,蘇區的學校、醫院等福利設施日漸荒廢。學童被組織成兒童團負責崗放哨,就連列寧小學的兒童也有“捉來罰掃地的,有罰禁閉的,有罰餓飯的”。[7] 毛澤東將蘇區這種高度軍事化、組織化的社會模式確立為自己的理想社會模式,後來在延安時期和奪取全國政權後均以蘇維埃國的社會模式為樣板,要求將全體人民納入壹張大網,聽從他壹個人的指揮,在二十多年後按蘇區的集權社會模式建立了全民軍事化的人民公社制度。

殘酷搜刮下沒有反抗是不可想象的。在蘇維埃政府成立壹年間,中央蘇區爆發了數十起武裝抗爭。更多的老百姓選擇逃出蘇區。為防止民眾逃亡,蘇維埃規定各家不能招待客人住宿,如發現誰家接待了客人,不論什麽人,都要和客人同罪。逃跑者被抓回可重至處死。曾有個管錢的管理員花錢買了張路條試圖逃跑,抓回後被處死。甚至坐班房的人逃走了,看守班房的人要殺頭。盡管如此,逃跑仍大量發生。住在紅區邊緣的人逃跑的機會要多壹些,有的基層幹部也加入逃亡,有的地方壹晚上逃走幾百人。於是,蘇維埃將懷疑可能逃跑的幹部調到跑不出去的紅區中心地帶。逃亡無路時,自殺事件大量發生。自殺者中包括大批共產黨幹部。蘇維埃報刊譴責“自殺是革命隊伍中最可恥的分子”[8] ,間接反映出蘇區自殺情況之嚴重。

參加圍剿蘇區的蔣鼎文晚年披露蘇區情況說:“談到共產黨在江西所采取的政策,壹言蔽之就是赤色恐怖。他們在地方上利用地痞流氓當幹部,用革命翻身鬥爭清算為誘餌,鼓動對富有的親友鬥爭,殺死親友留下血債,使人們因怕報復便只有永遠跟共產黨走,永遠脫離不了共產黨的羈絆。在國軍進剿時,這些地痞穿著便服,拿出手槍威脅老百姓,不準向國軍吐露壹點匪情,甚至誰與國軍接近誰便遭殃。我們進入赤區,老百姓不敢和我們多講話,並不是老百姓不歡迎我們,而是老百姓害怕這些流氓匪幹的殘忍殺害。國軍是流動的,不能永遠駐下來保護老百姓,老百姓不能冒身家性命的危險來和國軍合作。匪軍可以殺人放火帶走壯丁,留下殘弱婦孺,國軍不能這樣做,國軍進入赤區探不到壹點匪軍消息,匪軍可以留下匪幹,留下兒童做國軍的情報,反而對外宣傳說老百姓厭恨國軍,說老百姓願意與共產黨合作。甚至他們殺死不穩份子也誣賴是被國軍屠殺的。我在江西行軍時,時常發現被共匪屠殺的僵屍無人收殮,慘不忍睹。”[9]

蘇維埃國的土地革命

?建立黃埔軍校的同學會,蘇俄將暴力血腥的農民運動引入中國,在廣州開辦了農民運動講習所。彭湃和毛澤東是蘇俄選定的兩任農民運動講習所所長。經蘇俄培訓,二人成了中共土地革命的兩個代表人物。1928年,毛澤東奉共產國際之命推行暴力土地革命,以紅色政權的名義頒布了《湘贛邊區土地法》(《井岡山土地法》)。該土地法中“沒收壹切土地歸蘇維埃政府所有”條文是他在農民運動講習所學來的,也是共產國際《中國問題決議案》中的主要內容。中共六屆四中全會後,王明等人根據共產國際遠東局的意見為中共的蘇維埃第壹次代表大會起草了《土地法草案》。這壹草案與《井岡山土地法》大同小異。

蘇維埃國的土地革命照搬蘇俄的暴力剝奪,不給地主、富農活路的政策,要求“豪紳地主分不到壹寸田,富農分不到壹丘好田”。按當時中央蘇區約三百萬人口有百分之五地主、富農計,至少有六萬人在土地革命中被完全剝奪財產與生路。蘇維埃國沒有可持續財政來源,存續主要靠無償剝奪。剝奪完地主、富農後,土地革命不能結束,需要繼續以相對富裕者為剝奪對象,繼續剝奪中農,最後剝奪到貧農頭上。經過幾年的土地革命,不僅地主、富農被消滅,連中農也被消滅,人民全體赤貧,蘇區的經濟基礎被摧毀,經濟壹片衰敗,人口迅速減少。不少懷有為人民謀利益理想的紅軍將領對此感到幻滅,脫離了革命。例如,紅軍創始人之壹龔楚因看到蘇維埃政權對蘇區人民殘酷壓榨違背了他投身革命的初衷而投降了國民黨。1934年,紅軍撤離了中央蘇區,國民政府江西省主席熊式輝提出重建江西,廢除中共土地革命中的土地分配,制定了以“物歸原主”為原則的土地處理條例。他在調查黎川和廣昌兩個縣的重建情況時發現,多數農民沒有耕種在中共土地革命中分得的土地,任其拋荒,少數農民耕種了分得的土地,但收獲後悄悄地把相當於地租的錢或糧送給原地主以維持地主和雇農的關系。熊式輝問農民為何這樣,得到的回答是:“天地良心,怎麽可以把別人的地搶過來,這是地痞流氓才幹的事情。”[10]

《井岡山土地法》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是典型的強盜法,體現共產革命的真諦——暴力搶劫他人的財產,也體現了毛澤東思想的主要內容:否定私有產權,政府任意剝奪,為所欲為,不受監督與制約。兩土地法又可稱為奴隸法,因為它們規定蘇維埃政府有權剝奪壹切私有土地,實際宣布農民只能為蘇維埃政府勞動,全體成為政府的奴隸。以這兩土地法為代表的蘇區土地革命帶來的不是人民解放,而是奴隸制度。中共建國後推行的暴力土改,對工商業改造,人民公社化,大躍進等運動的源頭要追溯到馬克思的暴力剝奪理論和蘇俄暴力剝奪實踐,要追溯到蘇俄在華開辦的農民運動講習所講習內容,要追溯到蘇俄在華開展的蘇區土地革命,以及根據蘇俄綱領制定的《井岡山土地法》。蘇區土地革命和《井岡山土地法》將幾片蘇區變成赤貧世界。二十年後,毛澤東將蘇區土地革命的套路推向全國,通過土改和合作化將土地全部收歸政府時,將蘇俄引入的災難擴大到極致,將全國農村變成了赤貧世界。

蘇維埃國的財政

?蘇區的兵民比例遠超歷朝歷代,龐大的中共機關和十幾萬大軍遠非貧困蘇區的經濟所能供養。幾年後,美國記者埃德加·斯諾曾在延安問毛澤東:“井岡山6102;期,蘇區的面積只有那麽大,人口只有兩百多萬,每年的稅賦有限,妳們是怎樣解決幾十萬紅軍糧餉的?”毛澤東“環顧左右而言他”,回避了斯諾的提問。中共前總書記向忠發的供詞是這壹問題的重要參考。他披露中共的財政說:“共黨經濟來源:(甲)國際供給者:國際幫助中國共黨每月壹萬五千元美金,中國五六萬元,實際上國際的款是俄國共黨供給的……;(乙)赤區接濟者:在赤區中所沒收或搶掠的財物,統統都換成現金,再由在蕪湖開發金鋪子的同誌張人亞兌換成現洋及鈔票,交來上海給中央。……此外尚有大批現金由赤區運來;(丙)綁票或搶掠:共黨的經濟,有時因國際的關系壹時中斷,款子不能來,亦有的因赤區的接濟沒有到,因此就時常采用綁票和搶掠的方法。”[11]

蘇區的實情正如向忠發所披露,紅色割據賴以生存的財源,次要是靠蘇俄資助,主要財政來源是靠搶劫,即“打土豪”,勒索富戶的錢財來解決軍糧軍餉。紅軍“打土豪”與土匪的傳統辦法相似。毛澤東喜愛《水滸傳》壹類遊民小說,熟悉江湖上打家劫舍的辦法,上井岡山後主持制定了“打土豪要歸公”(後來改為“壹切繳獲要歸公”)和“不拿群眾壹針壹線”的紀律。其意思是紅軍只搶大戶,不許見老百姓就搶。這兩條紀律顯示出革命黨的無恥,居然在“打土豪”時標榜“不拿群眾壹針壹線”。蘇區都是各省邊區,也是貧困地區,有錢人本來就少,軍隊大規模地“打土豪”很快將大戶打光。於是,蘇維埃將“大戶”的標準迅速降低為普通農戶,打土豪也就成了見財就搶。壹段時間後,蘇區及周邊鄉村看得見的財富被搶劫殆盡。因治安和災荒等原因,老百姓通常都會埋藏些積蓄。看得見的財富被“打”光後,紅軍轉以百姓埋藏的財富為目標,稱“挖浮財”。紅軍編制了“挖浮財”的指導文件,培訓如何利用綁票逼出百姓埋藏的財寶。如紅四軍政治部編了壹份《籌款須知》,專門向紅軍戰士傳授如何向地主、商人和富農綁架勒索財物的勒索。這份勒索教材的要點包括:

第壹步 精密調查:“要找到貧苦勇敢的工農份子或流氓份子,找些土豪財物或鴉片煙,酒肉等,秘密給那些貧苦工農、小孩或流氓份子,其至許賞他們金錢以引誘他“說實話”;

第二步 在周密調查後迅速捉人(綁架):人是活寶,只有捉到人,籌款就容易。捉人的方法要註意運用便衣隊,而部隊中要註意找本地人參加組織。隊員出發時要化裝成各色土民(每次化裝要不同),暗藏手槍,特別註意趁黑夜、半夜、雨夜、雪夜,以及拂曉、黃昏這兩個時候;

第三步 貼條子:地主、商人本人雖逃走了,但他走不遠,有走狗隨時為他們打聽消息。這時必須用貼條子的辦法,指出捉人的理由、要款的數目,限期接頭繳款。條子要貼得多,不管地主、大商人、富農,凡在政策允許下可以籌得的,都要貼,以免漏網。但出款的人壹來心疼,二來難辦到,故在寫條子時要充分估計到出款人此地現有財產所值,特別是動產,按照他的能力開數目,留有交涉余地。如果數目太大,把出款人嚇翻,或他此地所有動產還不過如此數目,他則索性不理,只要有壹個不繳,就會形成困難,即使再減也失去了威信;

第四步 軟硬兼施加緊催款:條子既貼,絕對不要聽任土豪延抗不交,或只派代表交涉,企圖延期不繳,必須有計劃有步驟的派人分頭加緊催款。催的手段貴乎厲辣,在必要時,沒收壹家的財物,燒壹家的房子,或殺壹個土豪;

第五步 “做好做歹,雷厲風行”;

第六步:優待土豪代表;

第七步 挖地窖:封建地主是守財奴,有了錢,放債怕對方沒有能力還,營商怕虧本,故無論城鄉土豪都喜歡埋窖,只要有好的技術熱心挖窖,對於籌款當有絕大幫助。窖常埋伏在人不註意處的廁所、糞缸下、豬池下、隔樓板、瓦罐裏、煙囪中,總之凡可以埋藏處都會埋藏,而這些地方都須詳詳細細地尋找,要檢審首先要有精密的調查,特別要找土豪守家的說話,找普通人暗中觀察他的行動;在那裏睡覺,在那裏吃飯,常到那裏去,他的眼睛註意到那裏,特別當妳或別人進去東找西看的時候,他的註意力在那裏。如果妳有了相當把握時,便壹面繼續宣傳偵察,壹面便可以正式挖地找窖。這時可以酌情拘押守家者,恐嚇,或不拘捕,暗中監視之,看他著急不著急,看他會守在那裏不動。但主要靠自己用各種方法,如潑水於埋款地上,看水透快慢,快的土松的就有貨,挖土看色氣,看松緊,新色土松的有,用心量房內外的寬窄,墻壁的厚薄,是否有夾墻,量了樓下要量樓上,有的在樓板以下起隔墻,看了屋檐要開天花板,拆出看是壹層還是兩層,總之不妨翻天覆地大找壹場。萬壹沒找到也不要放棄,還必須按屋大小,派便衣偵探潛伏周圍,看白日裏有甚麽人進去,都在那裏看了某處有好久時間?神色如何?看了出來之後又怎樣了,這時絕勿露形,只報告負責人,到晚上再派偵探,看他準備何時動手挖窖。因為他已挖動了,必定要趁夜裏取的,妳便在他挖掘時暗中派人監視,只把人圍好(防他的外面偵探知道)捉人,再強迫他完全挖出就是了。而且這種取挖人必是土豪親信走狗甚至是兒子或本人,絕對勿輕易放掉,必要時趁夜迅速找到那些藏起來的肥土豪;

第八步 拍賣;

第九步最後壹著:有時各家所罰捐款都繳齊了,而我們還嫌不夠,土豪商人還出得起,而時間還來得及,便要來個最後壹著,加捐,或加以“重利剝削,高擡時價”的罪名,或以曾控告過革命份子、摧殘過工農運動等之政治上所不容的罪名強迫,在必要時,雖以前已罰或捐過款,也可以再殺壹個。要殺的必須更加重罰款,但這不是簡單的為著籌款來個最後壹著,還有政治上的重大意義。

紅四軍軍委書記陳毅在給上海中央的報告中寫道:“紅軍每月至少要需要五萬元左右,這筆款項大部分出在土豪身上,小部分出在城市商人……籌款的秘訣有以下幾種:1、城市籌款。紅軍……召集商人代表……提出最低額款項,限三日交齊。此款項由商人代表自行攤派,但須依照累進的辦法……每每紅軍寫信到鄰縣去要款,不必派兵都可以送來。2、對豪紳的勒款。若捉住了豪紳家裏的人固然可以定價贖取,這個辦法比較難,因為紅軍聲勢浩大,土劣每每聞風而逃。此時只有貼條子壹個辦法,就是估量豪紳的房屋的價額,貼壹張罰款的條子,如可值壹萬元則貼壹百元,余類推,限兩日內交款,不交則立予焚毀,每到期不交,則焚壹棟屋以示威。這個方法很有效力,紅軍的經濟大批靠這個方法來解決。3、挖窖。豪紳許多現款藏在地下,紅軍壹到他房內便要搜查槍彈或現款,墻壁內、室內之低窪處,或有新痕的地方,都要去試探壹下。有時用壹盆水傾在房內,某處的水先浸沒,則可查知該處土質松疏,從那裏挖下去,每每得到現款或金銀首飾。紅軍前後挖得之金子不下三四百兩,挖得之現款常常可得著數百元、數千元或至萬元不等。4、獎勵來報告土豪窩藏處或其地窖的所在的,亦常常是有效的法子。按所得的金額的百分比例獎勵他們。他們很踴躍來幫助紅軍。” [12]

中共湘贛省委的文件記載紅軍搶劫辦法說:“軍費很困難……我們對這壹問題是決定以下的辦法:1、責令蘇區土豪寫家信,利用遊擊隊或土豪代表送信到他白區的家裏,限期送款來。對於某些反抗繳款的土豪立即殺壹二個威嚇其他土豪,並可將他的頭與罪狀送到白區去…… 3、組織短槍隊及精幹的遊擊隊深入白區打土豪殺反動首領,發動群眾鬥爭和收土豪的款子(罰土豪的款子應按照他的經濟狀況,數目不要提得過高,務必使他很快地送現款來)……4、查田中查出的豪紳地主,除沒收其財物外,須嚴加審訊,追出他埋藏的,並向富農罰款,尤其是最近查出的竊取土地革命利益的富農,除沒收好田外應罰他壹筆錢。”[13]   中央蘇區勒索籌款的案例之壹是紅軍活捉了國軍師長張輝瓚後向國軍漫天要價,勒索贖金。贖金談成,紅軍派代表去拿錢,但手下人擅自殺了張,並割下張的頭顱裝盒放木排順贛江漂下,使“籌款”泡湯。鄂西蘇區紅軍常見作法是“綁活票”,即到縣城裏將有名的富戶每家綁壹人,不“撕票”,留下活口,目的是要他家人壹壇壹壇不斷地送銀元去供養紅軍,直到無油水可榨,才把奄奄壹息的人質放回。當中難免有人質因驚嚇或折磨致死,家人壹次次送錢後結果還是撕票。[14]  

蘇區的有錢人本來不多,紅軍軍費的需求無限。十幾萬大軍靠搶劫生存不可持續。當紅軍將農民藏匿的積蓄勒索殆盡,“打土豪”打到農民的生產資料,當期收成和種子農具時,蘇區的油水已被榨幹,“打土豪”的收入急劇下降。於是,紅軍到蘇區周邊的“白區”(國民黨占領地區)去“打土豪”,占領壹個地方,殺地主富豪,掠奪財物以充軍餉。很快,新“紅區”的土豪也被打光,紅軍只得將搶劫範圍不斷擴大。

紅軍到周邊地區搶劫的另壹方式是“打谷草”,又稱“打草谷”。“打谷草”原是北方遊牧民族入漢境搶劫的術語。中共打草谷的作法是動員紅區的農民跟隨紅軍到“敵占區”去搶割成熟的莊稼挑回蘇區來,紅軍拿大頭,百姓拿小頭。張國燾在回憶錄中記錄說:“打草谷成了蘇區革命群眾最盼望的盛大節日”。他的這壹說法顯然源於列寧“革命是人民群眾的盛大節日”之言。紅軍的“打草谷”不光使華南經濟衰敗,還造成華南百姓道德淪喪。逐漸地,打過谷草的蘇區農民不再願意辛苦勞作,只盼著跟隨紅軍外出搶劫糧食。紅軍和參加打谷草的蘇區農民都知道,打草谷是無所謂階級的,只是從別的佃農口中奪食。大家很清楚被搶了壹年收成的佃農將會多麽悲慘,但在紅色熏陶中慢慢習慣了搶劫為生,是為暴力革命戕害善良的壹個證明。紅軍到蘇區周邊“打土豪”、“打谷草”的結果是使蘇區周圍形成壹條數十裏寬的無人區。紅軍只有不斷擴大蘇區,或長途奔襲更遠的城鎮搶掠才能維持生存。隨著紅軍搶劫範圍擴大,周邊的商人、百姓聞風而逃,整個華南陷入災難,無怪當時報刊和各界人士均稱紅軍為赤匪。

被搶劫之外,蘇區農民還遭受著蘇維埃政府苛捐雜稅、不斷征糧、攤派的壓榨盤剝。蘇維埃政府征收名目繁多的土地稅、集資款、經濟公債和各種捐獻,攤派款,其中土地累進稅免稅額低至全家總剩余糧食100斤,[15] 實際是向農民的口糧部分征稅。以赤貧者為對象的蘇區稅收無論如何也搜刮不到多少錢。毛澤東承認:“都是山地,農民太苦,不好收稅”。[16] 收不到多少捐稅,蘇維埃只好對赤貧農民采取另外搜刮辦法——強派徭役。蘇區成年男子大都被征入紅軍,或征去做勞工,鄉村裏青壯男子所剩無幾,傳統上不下田的小腳婦女成了田間耕種的主力。蘇維埃向婦女們攤派眾多無償勞務,諸如照顧傷員、洗衣補衣、制作軍鞋等等。

在工商業方面,由於紅軍搶劫形成的蘇區周邊無人區,蘇區與外界的貿易斷絕,區內物資奇缺,信賴流通的工商業難以生存。蘇維埃沒收小工廠主的政策使蘇區內本來就少得可憐又難以生存的工商業絕跡。毛澤東在調查後寫道:“紅色區域的許多手工業生產是衰落了,煙紙等項是其最著者”,[17] “工人,木匠失業百分之三十,裁縫大部失業,泥匠失業百分之三十……私人商店除壹家江西人開的藥店,全區絕跡”。[18]  工商業絕跡使蘇維埃政府稅收枯竭,更加依賴搶劫生存。蘇區龍巖的工商業衰敗是蘇維埃國摧殘工商業的壹個寫照。毛澤東有詩雲:“紅旗躍過汀江,直下龍巖上杭。 收拾金甌壹片,分田分地真忙。”實際情況可不是“金甌壹片”。龍巖成為蘇區後,原有充滿活力的私營造船、農具、織襪、鑄鍋、雨傘、油布、煙絲、染布、陶器、制糖、榨油、錫紙、硝鹽、樟腦、竹器、木器、磚瓦、縫衣、竹簍、造紙等工廠作坊被蘇維埃沒收充公改成了紅軍的布廠、紅軍鬥笠廠、汀州彈棉廠、四都兵工廠、濯田煉鐵廠、熔銀廠、造船廠、熬鹽廠、磚瓦廠和造紙廠,或改為公營的生產合作社,在幾年赤化中大批倒閉。

蘇區的財政另壹來源是金融剝奪。為開辟財源,蘇維埃國大力印鈔發債。1930年10月,贛西南特委書記劉士奇在給中央的信中說:由於經濟封鎖,已無土豪可打,同時耗費甚巨,均感困難,惟東古銀行票幣甚行暢銷,幾乎每天能印幾萬,都能銷出。於是,中共總前委發出“立即動手出票子”的號召,命下屬各蘇區大量印刷蘇維埃紙幣。蘇維埃國成立後,蘇維埃政府繼續大印鈔票, 先後發行三次公債,其中兩次為1932年發行的戰爭公債,吸收了大量民間銀元。不久,中共離開蘇區西逃,蘇區民眾手中的蘇維埃鈔票和公債都成了廢紙。1933年,蘇維埃政府發行經濟公債300萬元。由於地主、富農財產已被搶光,大批農民被脅迫參加紅軍,農民根本沒有錢買經濟公債。毛澤東在調查中披露,60%的兒童都買了公債,五角,壹元、二元、三元不等。[19]  攤派攤到兒童頭上說明,蘇區民眾的錢財已被榨幹。

隨著紅軍擴充,打土豪收入減少和農村經濟衰敗,蘇區的糧食產量越來越少,而苛捐雜稅、征糧攤派越來越多,農民生活狀況急劇惡化,紛紛逃亡到國統區討飯,原本糧食富足的華南蘇區陷入饑荒,蘇區農民們很快全體赤貧。至此,華南蘇區復制了蘇聯革命導致饑荒的過程。共產革命必然帶來饑荒,這被多數共產國家所印證。蘇維埃國財政的主要來源,打土豪、剝奪土地,苛捐雜稅,攤派公債,攤派徭役,金融剝奪等等說到底都是壹回事——搶劫。打土豪是搶劫,剝奪土地也是搶劫,苛捐雜稅,攤派公債,攤派徭役等等無壹不是搶劫。搶劫是土地革命、農民運動、共產革命、蘇區的核心內容和根本性質。

查田運動

根據共產國際的決議,中共在各蘇區內開展暴力剝奪地主、富農的土地革命。這種暴力、無償地剝奪私人財產的土地革命摧毀經濟基礎,摧毀稅收的源頭,雖能貼補蘇區財政於壹時,但不可持續。隨著打土豪的收入迅速下降,稅源枯竭,各蘇區很快都陷入了財政危機,迫使中共必須挖掘新的財源以解決蘇區財政問題。應對財政危機,蘇維埃政府的辦法是繼續在區開展土地革命,以剝奪私人財產補貼財政。在中央蘇區,毛澤東想出了進壹步搜刮百姓財產的辦法,起草了《關於查田運動的訓令》和《怎樣分析農村階級》等文件,在其中聲稱“要通過查田運動粉碎國民黨的圍剿,抓出藏在蘇區的內部敵人”。毛澤東查田主意的要點如下:

壹、降低標準再劃出地主、富農:在地主已被剝奪幹凈後,先向富農開刀,剝奪富農財產,再向中農開刀,將幾年前土地革命中的百畝地主標準降到十畝或更少,以“查階級”借口將無數已經很窮的中農“查”成 “隱瞞田產的地主、富農”,然後沒收他們的財產,迫交“罰款”或“捐款”, 罰作苦役。[24]  在毛澤東試點的勝利縣(今於都),幾年前土地革命中已經剝奪了地主810家,富農766家。查田運動中,蘇維埃降低標準又“查”出地主、富農536家。土地革命中分得土地的農民又被收回了土地,甚至被“查”成了富農剝奪私產。[25]

二、株連:例如在長岡鄉,“八月查田查出地主之妻女與工農結婚的六人,從這六人收回土地三十六擔六鬥”,[26]  顯示查田運動中的株連比歷史上的連坐更加厲害。

三、分財產:蘇維埃召集農民大會,以現場舉手通過的方式,被查人的財產,將其中壹小部分分給紅軍家屬,將大部分沒收充作紅軍軍費,鼓動農民當場瓜分被查人的其余財產,將其雞鴨豬等煮了在大會上分食。

四、人身消滅。如同幾年前的湖南農民運動壹樣,“查田運動”也是暴力掠財運動。運動中,經貧農團大會多數人舉手通過,被查人或以暗藏敵對分子罪名處死。

1933年2月,中共蘇區中央局批準了毛澤東起草的文件,下達了《關於查田運動的決議》,要求將毛澤東在瑞金縣雲集區葉坪鄉試點的查田運動推廣各蘇區。中共在打土豪分田地時保證說,農民對分得的土地有買賣、租佃之權,不會再行分配。但隨著查田運動展開,蘇維埃政府將“有錢人”、地主的標準不斷降低,再查出壹批地主,壹些原本分得土地的農民成了地主,田地再被剝奪。這種反復實施分田地作法被內部人稱為翻餅。有的地方壹年翻餅兩、三次,種田收成達到溫飽線者都不可避免地被劃成地主。農民認識到分得的田並不是自己的,隨時將被剝奪,喪失種糧積極性,糧食產量大幅降低。翻餅的結果是蘇區農業衰敗,饑荒蔓延。針對中央蘇區的翻餅式查田,王明提出批評說:“有壹種現象阻礙蘇區農業生產的振興,這就是再三不斷地重新分配土地”。[27] 王明作為共產國際的傳令兵當然不可能指出查田運動真正性質。查田運動實際是壹場打幹凈“土豪”後再以貧苦農民為目標的新壹輪“打土豪”運動。由於真正有錢人早已在“打土豪”中被打光,蘇維埃從貧苦農民中查出再多的“地主”也榨不出多少錢財,中共中央通過推廣查田運動解決財政危機的目標未能實現。

擴紅運動

為應付國民黨圍剿,中共蘇區不斷征兵擴充紅軍。蘇維埃《憲法大綱》規定的自願征兵制並不可當真。在蘇區,沒有人自願當兵,擴紅須依靠強制攤派兵額。蘇維埃政權通過共青團,赤衛軍,少先隊,貧農團,工會,女工農婦代表會等眾多團體控制到每壹個人,蘇區民眾在蘇維埃的擴紅運動中無處逃遁。

1932年12月,中央蘇區發動了新壹輪的突擊擴紅運動,要求在年底前擴紅25000人,派出突擊隊到各省各縣去抓壯丁,抓到後集中押送到紅軍各部。中共中央擴紅運動文件中有“保障路上不逃亡”, “小孩老弱不合格的到其他機關工作,如夥夫、事務員、交通員等等”條文,不僅說明擴紅強抓強迫,還說明不僅是壯丁,連少年、老弱也抓。毛澤東要求將“查田”、“抓反革命”和“擴紅”三運動結合起來,給各村定出指標限期完成。老紅軍劉英披露當時蘇區抓壯丁的情況說:“第二次擴紅,毛澤東直接領導我。他給我的批語是誰反對擴紅就殺誰。後來又來電話,要三天找出反革命。於是縣保衛局就抓來壹批人,硬說人家是改組派。在這種高壓下擴紅,創造紅軍壹百萬,誰敢不當紅軍呀?……當時蘇區的規矩是,誰家有紅軍,誰家的土地就由村民代耕,到最後抽壯丁抽到興國全縣無壹壯丁可抽,田只能讓童與姑們去代耕。”[28]  強迫抓來的兵壹有機會當然逃跑。江西蘇區政府的通令透露:“江西全省動員到前方配合紅軍作戰的赤衛軍模範營、模範少隊在幾天內開小差已達全數的四分之三,剩下的不過四分之壹,所逃跑的不僅是隊員,主要的領導幹部也同樣逃跑,如勝利縣、博生縣(今寧都)送去壹團十二個連逃跑了十壹個團、營、連長,永豐的營長政委也跑了,興國的連長跑了幾個,特別是那些司務長拐帶公家的夥食大批的逃跑。”[29]

“擴紅”運動中,不僅抓到的壯丁逃跑,蘇區百姓也大量逃亡。1934年“(於都)大部分模範赤少隊逃跑上山,羅凹區十分之八隊員逃跑上山,羅江區有300余人逃跑,梓山、新陂、段屋區亦發生大部分逃跑,有的集中壹百人或二百人在山上,有的躲在親朋家中”、“新陂區密坑鄉精壯男子完全跑光了。”[30]  老紅軍李壹氓回憶道:“四十歲以上的男人很多都陸續地跑出蘇區,到國民黨區投靠親友。有時搞到壹點什麽東西,也偷著回來壹兩次接濟家裏。他們在家裏實在是難以活下去。……這種逃跑現象各縣都有,特別是那些偏僻的山區裏面,跑起來人不知鬼不覺。”[31] 沒能逃亡的民眾紛紛以裝病、自殘逃避兵役,甚至自殺抗爭。[32]  有的農民被逼得自殘甚至投河自盡,有的青年女子怕當軍屬主動嫁老頭子。曾經在興國負責擴紅的劉守仁回憶道:“擴紅到最後是強制報名參軍;人們躲起來或幹脆跑到外地去,甚至跳河自殺,有的人被擴進了紅軍,半途上又跑掉了,即使捉住槍斃,也仍有人開小差。”[33]  經過不斷擴紅,蘇區農村的青壯男子差不多都當了兵,務農的重擔落在老、幼、婦女身上,[34] “上杭縣才溪鄉,共有二千余人口,在壹次壹次的擴軍突擊後,鄉裏只剩下壯丁七人。”[35] 中共建國後宣傳國民黨“抓壯丁”黑暗,而上述事實告訴人們,真正黑暗的是蘇區的擴紅運動。

共產黨到來之前,各邊區都有土匪山寨。但土匪的擴張適可而止,邊區社會青壯男人務農者多,土匪少,經濟生活可以持續。然而在蘇維埃政權之下,青壯界人全都吃糧當兵,蘇維埃社會幾乎無人從事生產,只能靠到周邊白區去搶劫維持。在土地革命、打土豪、查田、抓反革命與擴紅等運動的多重摧殘下,蘇區經濟崩潰,區內土豪被打光,稍有財產者被“查”光,跑光,民眾全體赤貧,即使沒有國民黨軍圍剿,蘇維埃與紅軍也只能像遊牧民族逐水草遷移壹樣,必須向有“土豪”可打的新區遷移了。

解放區土改

千百年來,中國鄉村保留著血緣社會的自治形態,不存在嚴重的階級對立,農民有土地,有遷徙、經商的自由,沒有革命的要求。清末以來中國農民越來越苦。鄉村自治領袖彭禹廷說:“十多年來受軍隊禍害,我們全縣六萬多家,沒有壹家不苦,不過有大苦小苦之分罷了。”他所言的河南鎮平縣情況代表了當時中國農村的狀況。1920年代,蘇俄將暴力土地革命引入了中國,其土地革命理論顛覆傳統的倫常、道德體系,把農民貧苦、不幸歸咎於地主的剝削,教唆農民欠債不還、剝奪富有者的財產甚至生命。其實,清末以來中國農民越來越苦的原因不是因為地主剝削,而主要因為革命,先是日本輸入種族革命,造成軍隊數量翻番和長期戰亂,然後是蘇俄輸入共產革命,造成軍隊數量再翻番,帶給中國更大規模的戰禍。革命戰亂之外,中國農民之苦來自自然災害和人多地少的現實。南京國民政府1934~1935年的全國土地調查結果顯示,農村小地主多,大地主少,全國80%以上的土地由小地主(即自耕農戶)擁有;千畝以上的大地主擁有的土地不到總耕地的2%,河北、河南、山東三省自耕農的比例超過七成,農村雇工經營者多,出租和放債者少;短期租佃者多,長期固定租佃者少;租額因經營變動者多,固定不變者少,多數地主給雇工的報酬合理,合乎當時的經濟情況,農民和地主和諧相處;農村土地不是高度集中在地主手中,在貧困地區,農村地主很少或根本沒有地主;全國農村人年均收入85元,地主人年均收入是這個平均值的3.6倍,是雇農的4.2倍,[1]  地主與農民收入差別不大。

禍害農民的軍隊中,以紅軍為最甚。中共主要依靠“打土豪”養兵,給農民帶來最慘的劫掠,幾年就將蘇區及周邊搞到民窮財盡。紅軍之所以長征,政府軍圍剿之外的重要原因是蘇區已經被榨幹了油水,紅軍必須去另辟根據地。西安事變後,中共宣布服從國民政府,承諾停止暴力土地革命,跟隨國民政府實行減租減息和累進稅制。抗戰期間,停止“打土豪”的中共收入減少,蘇聯提供的資助和國民政府提供的軍餉又有限,必須另辟財源。毛澤東為中共制定了避戰保存實力,專註擴張地盤和軍隊的抗戰時期總方針。其中,擴張地盤是為了擴大收租、收稅區域以供養不斷增加的軍隊。然而,地盤翻番的擴張速度趕不上軍隊數十倍擴張的速度,蘇聯又暫停資助,毛澤東采取了兩項辦法應對財政危機:壹是制售鴉片,二重拾暴力土地革命的套路,剝奪地主斂財。在剝奪地主方面,中共各根據地拋棄停止暴力土地革命的承諾,開始新壹輪的剝奪地主。例如,1942年在山東莒南等地農村以“雙減”、“查減”等名義,召開數千人乃至萬人的鬥爭地主大會,剝奪了數千地主。[2]   這時的鬥爭地主只是掩蓋暴力奪財的說法。因為,長期“減租減息”已使地主變成了貧苦農民,超過平均水平的財產基本被剝奪幹凈,在中共華北控制區內基本沒有了富豪的地主。當時“關中無地主”、“華北無地主”的說法正是農村人多地少,土地平均化,農民全體都窮情況的真實寫照。

在抗戰勝利前的中共七大上,毛澤東在報告中稱中共將繼續實行減租減息政策。據此,陜甘寧邊區政府計劃試辦土地公債,稱以公債籌款征購地主多余的土地分給無地農民。這壹辦法既不合經濟常理,也不合革命黨的規矩。革命黨不事生產,生存只能靠搜刮民眾,所謂公債籌款到頭來只能另類無償搜刮。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布了劉少奇主持制定的《關於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五四指示》),其中要求地主退租、退息,將多年所收地租退給農民,退不出就以地抵租,將地契交給雇農,稱以此辦法實現“耕者有其田”。劉少奇主持制定的指示還沒實施,東北開戰,中共急需開辟財源應付暴增的軍費及償還蘇聯的軍火債。出院重新主持中央的毛澤東推翻了劉少奇剛剛宣布的“繼續實行減租減息”政策,指責贖買,和平土改政策為右傾機會主義,指責《五四指示》中“壹般不動富農土地、決不侵犯中農利益”的規定不適應戰爭的需要,要求重拾“打土豪”的辦法,實行“急風暴雨”的暴力土改。根據毛澤東的指示,暴力土改在東北解放區率先展開。曾是東北民主聯軍戰士的管惟炎教授回憶東北暴力土改之血腥寫道:中共軍隊進入村莊,只要看到房子比較好就認定是地主富農,要求主人繳出浮財,屠殺不從者。以東北的寬甸為例:當地有兩萬人,計有兩千人被殺,如此暴力屠殺的所謂土改在東北全面實施。[3]

在華北,地主富農家埋藏的金銀成為運動掠奪的主要目標。“所有大戶的祖墳都被掘開,多數地主逃亡或被殺,地主家屬被抓來拷打審問。”[4]  為逼地主富農交出財寶,土改主持者召開鬥爭大會、遊街示眾,侮辱毆打,用刑折磨。酷刑包括:吊打,壓杠,夾手指,灌辣椒水,指尖插鋼針,燒紅的烙鐵烙,毒打地主讓家屬目睹,毒打家屬讓地主目睹,有的地方還鼓動地痞流氓“積極分子”扒光婦女衣服,肆意侮辱,遊街示眾,甚至輪奸地主妻女,以逼迫交出埋藏的錢財。鬥地主場面通常伴隨撕心裂肺的慘叫聲。無數農民被指為地主、富農迫害致死,或不堪淩辱自殺。“壹位鄉長被捆在樹上,用樹皮刮出骨頭,慘死在路邊。”[5]

中共政治局委員康生與晉綏分局書記、軍區政委李井泉合作推出的山西興縣木欄桿村土改先進典型是中共華北血腥土改的壹個縮影。木欄桿村沒有地主,村中壹千多畝地屬於鄰村牛姓地主,五十多戶村民中除幾戶自耕中農外都是牛姓地主的佃戶。李井泉聽到木欄桿村無地主的匯報後說:全村沒有壹戶地主,這能說得通嗎?劃成分不能光看土地占有情況,還要看政治表現,看鋪的攤子大小,看祖輩上幹過什麽事情,是否曾經有過剝削行為。於是,土改工作隊制定了“查三代”劃成分的辦法,通過查看農民的祖墳劃成分,將十幾戶祖墳有圍墻、石碑的窮苦農戶劃為了地主、富農。在挖浮財行動中,工作隊挖出了張拖喜、張拖長兄弟多年積攢的200大洋,作為浮財剝奪。兩兄弟找工作隊投訴。工作隊認為,既然村裏搞出了十幾地主、富農,就應當有惡霸地主,於是將張氏兄弟定為了“惡霸地主”。木欄桿村的村民了解張氏兄弟的為人,壹起為他們求情。工作隊宣布對惡霸不殺不能平民憤,處決了張氏兄弟。康生、李井泉得知試點村出搞出了惡霸,表揚了工作隊,要求推廣先進經驗。[6]

在冀魯豫解放區,土改運動主持人要求對地主實行“掃地出門凈光、浮財追光、果實分光”的“三光”政策,及對地主實行出門報告,身帶白條,否則格殺勿論的政策,要求地主逃跑要殺保人償命,以致地主家家準備棺材。更駭人聽聞的是,有地方把地主家的孩子摔死。[7]  在晉綏解放區,由牛友蘭等著名紳士在土改中遭遇可見中共土改運動之慘烈。牛友蘭早年於北京大學求學,後返鄉辦學並成為興縣地區首富。抗戰中,他的五座宅院和壹所花園被八路軍120師來占用為軍區司令部和邊區行政公署(如今的晉綏革命紀念館)。在中共的“四大動員”(擴兵、獻糧、獻金、做軍鞋)活動中,他還捐出2.3萬元大洋作為興縣農民銀行的基金,捐出大批棉花布匹解決了八路軍壹個團的冬裝。他捐出“8000銀圓和125石糧食。”[8] 在土改運動中,工作隊逼迫他再交出“底財”,將他在晉西北行政公署作副主任的兒子牛蔭冠拉來陪鬥,逼其子鐵絲牽父遊街。被鬥爭、遊街後,牛友蘭絕食自殺。此外,著名紳士王作相被打死後開膛破肚,拋屍河中,著名紳士劉少白、孫良臣在鬥爭大會上被活活打死。毛澤東的《關於民族資產階級和開明紳士問題》壹文中提到兩位開明紳士,壹個是陜甘寧邊區的李鼎銘,另壹個就是晉綏邊區的劉少白。牛友蘭、劉少白、孫良臣都是陜甘寧邊區參議會成員,這些曾經支持中共邊區政府鄉紳領袖都如此慘死,其他地主在土改運動中的命運只有更慘。1946年夏,中共永年縣的土改運動中召開了鬥爭漢奸宋品忍大會,將宋活剮幾千刀,最後將剩下的幾根骨頭餵了狗。[9] 鐵絲牽父遊街的牛蔭冠回憶晉綏土改的情景時說:“我記得我們晉綏黨校搬家時,從興縣搬到寧武縣,沿途發現被打死的不少,其中有壹個區長被綁在樹上,用樹皮刮他的肉,滿身流血,刮到骨頭,最後刮死。”[10]

1946年夏,劉少奇在西柏坡主持召開了交流土改經驗的“全國土地會議”。會上,晉察冀解放區介紹了把地主全家老小趕出家門去流浪、討飯的“掃地出門”經驗;晉綏解放區介紹了“查三代”“查”出惡霸地主的經驗,以及根據木欄桿村等地“土改試點”總結出的土改經驗。晉綏解放區土改經驗要點包括:派土改工作組(工作隊、工作團)秘密進村:繞開根據地原有的中共基層組織;“紮根串聯”:找那些衣衫、房子最破爛者為依靠對象(中共後來在建國後的土改運動、四清運動中沿襲了這壹套路);“發動群眾”:啟發動員貧苦者的“階級覺悟”,激發農民仇富情緒,向他們灌輸“階級仇恨”觀念,動員他們訴苦;組織鬥爭:組織農民批鬥、毆打和迫害地主及家屬;剝奪地主財產。被毛澤東批“右傾”後,劉少奇轉而積極推動暴力土改以贏回毛的信任,在會上指示將上述土改經驗在各解放區推廣,主持頒布了中共中央《全國土地法大綱》(共16條)。

傳統鄉村中,勤勞,務正業者均有作佃戶和自耕農的機會。不務正業、好吃懶做的地痞、無賴、二流子最為貧窮,最具仇富心態。會議要求以這些最貧窮,衣衫襤褸者為“基本群眾”,依靠他們在農村中“串聯”,擴大“基本群眾”隊伍,安排這些人帶頭鬥爭地主,帶頭喊口號,給地主戴高帽、掛牌子,動手毆打地主,甚至穿上鼻子拉著遊街,稱這樣的局面為“群眾發動起來了”。“全國土地會議”的另壹決定是在全國解放區推廣將地主全家“凈身掃地出門”的經驗,要求每村必須按照下達的指標“劃出”地主。按照毛澤東、劉少奇的殘暴土改指標,各解放區在大會後“劃出”地主的比例高達近30%,其中晉綏解放區劃出地、富的人口比例更達到了40%。[11] 根據謝覺哉日記記載,200多戶的木庵康寧村在土改中被“劃出”了90多戶地主、富農;118戶的李家口村在土改中最初劃出8戶地主,2戶富農,後在上級的要求之“劃出”地主、富農多達53戶;泉臺三井鎮壹康姓中農被“劃”成了富農,父子6人2人被殺,3人自殺,家產被全部沒收,唯壹剩下的八路軍兒子得訊回鄉後憤而自殺。劉少奇主持推出的《土地法大綱》是中國農村的另壹大災難。這壹大綱的主要內容為:按人頭平均分配土地、廢除土改以前的農民債務、土改的執行機關是農會和貧農團、組織人民法庭等等。大綱字面上沒有明說殺地主,但“以農會和貧農團為執行機關”,“組織人民法庭”等規定的實際意思是賦予貧農團和農民大會殺人權,是按照蘇俄在農民運動講習所教唆的殺人奪財作法,鼓動農民殺人。由於農民大會在多數村莊不可能經常召開,貧農團成了農村中是最高權力機關。如同1920年代農民運動中“壹切權力歸農會”,農會隨意殺人情況壹樣,各根據地的土改工作隊鼓動農民殺害地主,讓農民手上或多或少沾上地主的血,交上“投名狀”,斷了他們的退路。

土地會議和土地法大綱給華北農村帶來了屠殺狂潮,中共在解放區土改運動中酷刑折磨、殺害了數以萬計的地主。在山西黎城,工作隊已宣布土改結束。然而當劉少奇在“全國土地會議”上的“地主殺我們壹個人,我們殺他二十個人”講話傳達到黎城後,工作隊趕緊執行指示,在壹個晚上就將關押中百余地主全部殺害。親歷土改運動的農民回憶說:打死人很多,幾乎每村都有。有攀比風氣,人家村打死地主,咱村沒有,不代表咱落後了嗎?地主富農有的是被鬥完後槍斃的,有的是被亂棍打死的,濱海區被殺者有壹萬多人”。[12]  “批準殺人的權力在區壹級,二十來歲的區長或區委書記掌握著全區十多萬人的生殺大權。深夜,年輕的區委書記(或區長)坐在煤油燈下,根據各鄉上報的材料,勾畫明日的殺人名單。冀晉區阜平縣許多村莊將地主掃地出門,半月左右時間打死300余人。冀東區殺死7600人,薊縣馬伸橋在打土豪鬥爭大會上半小時內打死48人,樂亭縣處決、自殺100多人。”[13]  “壹些地方允許貧農團成立‘人民法庭’,冀東某村甚至讓村民投黃豆來決定誰該被劃為地主處死。有個農民因其祖父雇過壹個長工而被鬥爭,小學生們被動員起來用錐子、剪子、小刀、鐵釘在他身上戳眼、掏洞、割肉,直至他斷氣。”[14]

土改中殺人的方法有:亂棍打死、開膛破肚、“砸核桃”(石頭砸死)、“凍豆腐”(把人脫光淋上水在雪地裏凍死)、活埋、吊死、“掌天燈”(燒死)、“磚頭會”(砸死)、“坐飛機”(摔死)、“倒拖蔥”(拖死)、“過篩子”(鐵篩子篩死)、“刮樹”(活活刮死)等等。在膠東、晉綏、河北等地,殺地主、富農的手段有剝皮、砍頭、活埋、石頭砸死、火燒、拖在馬後、樹上吊等等。壹種辦法叫坐針櫃。把放衣服存糧食的躺櫃拿來,中間去掉隔板,在裏面撒上棗樹針,把被鬥的人全身衣服扒光,扔進躺櫃裏,蓋上蓋,然後來回搖櫃,搖到受害人肉腫皮爛;還有壹種辦法叫扔四方墩。將被鬥地主從長城烽火臺上推下,不死拉上來再推,再推還不死,那就大石頭砸,直到腦漿迸裂。韓姓教書先生之妻被土改積極分子認定是壞人,從四方墩上推下摔死。土改積極分子田某有意在推前松開她的腰帶,拉住她的褲角管,讓她赤裸下身而死。壹個叫周二的藥鋪掌櫃,被人剝光上衣,頭朝後著地,身上坐人拉著壹路狂磨,磨到後腦勺塌陷,肋骨露出,腦漿、鮮血壹路。[15]  貧雇農口號是:“斬草除根,將地主、富農全家殺絕”,甚至包括地主家懷了孕的女人。[16]  在人口很少的山西興縣,千余人被殺害,近千人自殺,六十三人被掃地出門後凍餓而死。[17]

在晉察冀,土改政策被表述為“百分之九十五群眾要求打人、殺人,領導機關不能制止”; “百分之九十以上人的意見就是政策,就是法院”;“壹升租子也是剝削”;“將地主掃地出門”;“從肉體上消滅地主階級”。“土地會議”後,阜平縣土改工作隊在半個月中殺了三百多人,平山縣三天打死了壹百多人,晉察冀區土改復查統計顯示有四千多人被殺害,受迫害者有幾十萬人之多。[18]  被殺害的地主之外,有更多被“掃地出門”的農戶在東北、華北的寒冬中凍餓而死。上述例證顯示解放區土改運動殺人規模之巨大。如此殘酷屠殺的土改引致還鄉團回來殘酷報復毫不奇怪。壹場所謂的土地改革,將千百年來和諧自在中國農村變成了仇恨和仇殺的世界。

雷震遠神父評論解放區土改說:“共產黨執行莫斯科滲透中國的計劃,開展階級鬥爭。……農民中實際沒有什麽顯明的階級存在。因此共產黨必須造出階級的分別,煽動階級鬥爭以攫取人民財產。共產黨劃定階級並沒有確定標準,壹個村莊上田地最多的便被列為地主。劃分階級的尺度伸縮性很大,這個村莊的地主在另壹村莊上可能是中農。財產之剝奪通過暴力流血的方式。達成此目的的重要方法共有四種:第壹是翻身會,把工人和雇農聯合起來,變成他們原來主人的主人;第二是復仇會,讓窮人向富人報仇;第三是清算會,以償還舊債的借口搶掠富人,每壹個活著的人或他的祖先所曾做過的任何壞事都須累積利息償還。壹件莫須有的壞事自然永遠可以找到;第四,貧農會,即窮人和雇農的組織。這部份人比其他任何人都享有優先權,直屬於共產黨中央政府行政機構的指揮。”[19]

中共發動土改運動的預定目標之壹是依照“支部建在連上”控制軍隊的作法,在每個村莊建立黨支部,實行“支部建在村上”、“財政建在村上”,以土改中認定的地痞流氓積極分子為農村領導。中共冀察熱遼中央分局副書記,熱遼土改工作團團長黃火青在1948年10月的土改總結會上說:“自願捐糧、捐款全是假的。侵犯中農,打擊面大。有中農說:‘當兵(參加傅作義軍)背起槍來打農會。’有的準備在火線上用槍打死鬥爭過他而又壹同參軍的貧農,熱中更影響到鞏固部隊,部隊大批逃亡,開小差。二流子打算著吃鬥爭飯,不事生產,侵犯中農。殺人如麻!為什麽殺那麽多人呢? 因為有追浮財和肉體消滅思想。北票縣委宣傳部長就是這個思想的典型。有的人同誌說:‘地主、富農抓住就殺沒錯。’見好院就搬,見東西就搶,亂打亂殺,解放區百姓大逃亡,壹個村壹個村,全村人逃往國統區、傅軍占領區。好多村子人都跑完了,搞成無人區。有壹些流氓成分的村幹部,敢說敢幹,不怕地主,鬥爭開始時,作用很大。但破壞有余,建設不足,對清算積極,對土地和生產卻毫無興趣。群眾開始發動時,什麽積極分子都可利用,來者不拒,流氓和投機分子很容易混上臺,他們做的壞事,群眾不敢說。”冀熱遼中央分局宣傳部長趙毅敏在冀察熱遼黨代表會報告中說:“在冀察熱遼,土改中提拔的幹部很多二混子與煙民。他們確起了先鋒作用,但由於流氓本性,只有壹部分改邪歸正,另壹部分則墮落腐化,揮霍經濟果實,認為是共產發財機會到了。”黃火青、趙毅敏的內部報告證明,傅作義關於他得到人民群眾廣泛支持,人民爭先恐後加入傅軍不用動員之說是真實的。親歷解放區土改的王寧(周小舟夫人)在回憶錄中證實:“我親身看了那個土改,想起來很難受。鬥地主,其實不是什麽大地主,只是勞動力缺乏,請個工人,種種地,就叫地主了。鬥的時候,搭個架子,把那些人吊起來。幹部有的是痞子幹部,真正的老實農民到那時惹不起那些痞子幹部。” [20]

土改運動消滅了千百年來作為農村領導者鄉紳階層,代之以地痞流氓。流氓無產者原處社會邊緣,懷有怨恨、報復心理,壹旦掌握決定他人命運的權力必然濫用。河北曲陽縣獨古莊貧農團是土改後流氓、無賴在鄉村當權的典型。由流氓、無賴組成的獨古莊貧農團為勒索糧食,毒打中農張洛坡家四口,“用棉花塞住嘴,然後吊打、用火燒、暈醒後再用燈燒耳朵”,致張殘廢。無賴本性懶惰,缺乏生產積極性,掌權後要求“吃凈鬧光”,在土改中寧要浮財而不要土地,不願辛勤耕作,聲稱“吃吧,咱村地主富農多著哩”。該村早已進行過平分和復查,村中已沒有地主、富農,但他們為撈取好處而“見肥就咬”,封門、沒收財物。在工作組進村前後,貧農團接連封了八戶的門,將被封戶當天逐出。[21]  “在分房分地結束之後,土改積極分子分了地主的妻女。地主都被鬥死了,或逃亡失蹤了。這些女人被農會幹部統統招來,作為財產再分配給村裏討不起老婆的男人。有些地主命大,沒被鬥死,可他的老婆還是被農會幹部強行奪走,再分配給別的男人。不僅僅地富和鬥爭對象的女人被分配掉,就是富裕中農也不例外。”[22]  地痞、流氓不僅出現於土改運動積極分子中,還出現在中共幹部中。在晉綏黨校的“搬石頭”會上,家庭成分是地主富農的幹部被要求掛著“王八蛋”牌子,坐指定的“王八蛋席”,[23]  如此整肅設計應是出於黨內高層中的痞子之手。

中共土改運動的預定目標之二是要求農民無償為中共的戰爭服務,即“支前”(支援前線)。土地改革並不是要解決農村的經濟問題,而是要獲得“取之不盡”的財政資源,將巨額軍費負擔由分散的鄉村負擔。美國記者傑克·貝登(Jack Belden)考察河北土改後寫道:“恐怖的手段越來越厲害,人口中相當壹部分被消滅。土改的結果讓農民人人都害怕,極度緊張,因此中共要農民參軍、出夫、出糧、出錢時,農民壹句怨言也不敢發,還得表現積極。”動員農民支前與動員參軍套路壹樣的強迫手段。在土改中工作隊和貧農團隨意殺人的恐怖中,農民不敢拒絕支前。晉冀魯豫區領導人潘復生的說:“農村中的黨建、征兵、征糧等壹切工作都必須圍繞著土改這個中心任務來完成,不進行土改就無法開展其他工作。只有黨在學會了通過階級鬥爭這壹核心任務來發動群眾以後,才開始走向勝利”。彭真在《平分土地與整頓隊伍》壹文中說:“農民壹翻身,就會要求武裝保衛自己的勝利果實,我們應動員大批黨員和翻身農民參加解放軍,依靠他們提高我們軍隊的質量,使之成為更能打勝仗更能堅決支持土改的人民武裝。”就這樣,中共通過土改控制農村和農民,征集了難以想象的物資和人力投入戰爭:在遼沈戰役中動員了1.4萬副擔架、4萬輛大車、10萬隨軍民工,30余萬人的民兵武裝;在平津戰役中動員了30余萬民工和40余萬人的民兵武裝;淮海戰役,共動員民工543萬人,征集擔架20萬副,大小車88萬輛,挑子30萬副,牲畜76萬頭,總共籌運糧食10萬斤。其中,山東解放區籌集了糧食10億斤、食油72萬斤、食鹽87萬斤和難以計數的蔬菜送到前線,膠東、渤海、魯中南三區婦女做了軍鞋762萬雙,軍襪22萬雙,軍衣736萬套,軍被178萬床。[24]  劉少奇1949年4月在“天津講話”中承認:解放戰爭時期政府財政這樣困難,負擔最重的是農民,他們又要出公糧,又要當兵,又要當伕子,支持前線,優抗代耕,出教育費等等。如同土地改革運動在中共語匯中意味屠殺搶劫壹樣,中共動員意味著逼迫,意味著不響應召喚就沒有活路。可以想象,這樣的土改運動、支前運動對農業造成的摧殘有多大。事實上,土改運動使大片農田荒蕪,許多地區顆粒無收,是1946至1948年大饑荒的主要原因。

中共土改運動的預定目標之三是動員農民參軍。參與鬥爭和殺害地主後,農民為避免地主組織還鄉團回來報復被迫參軍,跟著共產黨去打國民黨。中共的革命史稱:農民得到了土地,翻了身,踴躍參軍支前。事實並非如此。農民不願離開土地和家庭去打仗,想盡各種辦法逃避參軍。臨沭縣土改中動員參軍的情況具有代表性。那裏的參軍動員是逼迫和哄騙相結合。逼迫手段包括“綁、打、押、罰”,“妳不去就揭妳家的鍋,封妳家的門”;哄騙手段包括:“保證到部隊後就回來”,“參軍後妳家就不受窮了”,“灌酒,趁精神恍惚時問‘願意吧’”等等。有參軍者後來回憶說:“誰自願是婊子養的。動員參軍比國軍和鬼子厲害,躲都沒處躲,逼得群眾砍手、腳,上吊、投井、喝鹵水、裝瘋癲。”[25]

中共的暴力土改運動持續整個國共戰爭期間。暴力土改必然激起農民的大規模反抗。在蘇聯,革命後剿滅白匪內戰長期持續,蘇共所謂的白匪其實主要是反抗暴力土地革命的農民武裝。在中國土改運動的情況大致相同。從解放區逃亡的地主在國民黨軍支持下組成武裝還鄉團回鄉報復,然後大批被中共軍隊鎮壓。中共稱這種鎮壓農民武裝反抗的行動為“剿匪”。暴力土改從東北解放區開始,推向全國各解放區,所謂“剿匪”也從東北開始,推向了全國,壹直持續了十多年。與蘇聯的情況壹樣,被消滅的數以百萬計的所謂“匪”中,絕大多數是反抗暴力土改的農民暴動隊伍。

中共的暴力土改運動是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罪行,是共產革命帶給中國的災難。它開啟了中國農村最黑暗的時代。這場地痞流氓剝奪、屠殺正經農民的運動徹底顛覆了傳統道德,封死了勤勞致富的道路,開啟中國人道德敗壞進程。國民黨主張保護鄉紳,反對殺人奪財的土地革命,這是它與蘇俄決裂,與中共開戰的動因之壹。土改運動後,中共的黨文藝推出了無數作品長期歌頌著這壹運動。其中最有名的兩篇代表性長篇小說是周立波的《暴風驟雨》和丁玲的《太陽照在桑幹河上》,中共相關段落編入了小學教材,長久地向學生灌輸階級仇恨。兩作品同獲“斯大林獎金”,是土改災難之蘇俄輸入性質的壹個證明。黨文藝的土改文藝作品欺騙世人說,土改中的殘暴是由於“惡霸地主”破壞活動所導致。事實上,土改運動的殘暴是因為毛澤東指責溫土改右傾,明確要求土改要激烈、要暴力,即中共所謂的暴風驟雨方式。小說《暴風驟雨》的故事梗概是,1946年到1947年,中共“土改工作隊”在蕭隊長率領下進駐東北元茂屯開展土改,通過發動群眾,肅清了以惡霸地主韓老六和杜善人為代表的反革命破壞勢力,取得了土地改革的勝利。其土改運動背景是,“東北松江省委負責人張秀山公開主張農民對地主的打擊越激烈就越人道,強調農民的鬥爭‘不要受任何條文限制和約束,放手本身就是政策’”。[26]  六十年後,導演蔣樾來到元寶村“暴風驟雨紀念館”拍攝,問壹個農民當年扛長工的如何悲慘,農民回答:“我給他扛活他給我錢啊”。劉福德老人坦言:“是那些品質不好的人把土改運動掀起來的。地主、富農比壹般人寬裕點兒,也得去勞動,吃的也都是壹般粗糧。暴風驟雨就是武裝土改,每個人都有槍,許多地主分子被押到鎮東門外槍決。當時,元寶村和相鄰的鋼鐵村會兩家攆(比),妳斃壹個,我也斃壹個,兩村共700戶人,土改運動中在鎮東門外共槍決了73人。”當年的土改工作隊隊員高鳳桐老人回憶《暴風驟雨》中地主“韓老六”的原型說,他在這裏幹了六年,擔任保長是群眾選的。他家窮不嘍嗖的,整兩個錢,也維持不著啥生活,老婆在小學教音樂,給小學生做點校衣,和那個書上寫的不壹樣。”[27]   2006年,記者田磊采訪小說《太陽照在桑幹河上》的原型溫泉屯。當年參加土改的老人說:“那時其實並沒有大地主惡霸。但是,每個村都要求鬥地主,就鬥了有300畝地的顧家三兄弟和地更少的李家三兄弟。他們都是破落地主,人不壞,經常資助四鄰,在災年舍粥給鄉親。分地後,村民們暗地裏會覺得對顧家和李家不公平,分到的地並沒有去種。畢竟,那是人家的東西。”[28]

土改運動

中共暴力土改

?抗戰後期,中共為貼補迅速擴張的軍費拋棄停止土地革命的承諾,在控制區內恢復了殺人奪財的土地革命,不過不沿用蘇俄輸入的土地革命之名,而改稱土地改革。經過抗戰6102;期長期的減租減息,地主的收入日益微薄,超過平均水平的財產被剝奪幹凈,農村呈人多地少,土地占有平均化狀況。在推翻國民政府的戰爭中,中共為了償還蘇聯軍火債和應付軍費開支,在解放區全面開展暴力土改運動,沒有地主也要鬥出地主,將劃定地主的標準壹再降低。中共解釋農民貧困的原因為土地分配不公和地主對農民的殘酷壓榨。事實並非如此。民國以來,中國農民貧窮的首要原因是兵禍。革命帶來軍隊暴增,使農民遭受越來越多兵匪搜刮和戰亂禍害。例如,紅軍靠“打土豪”維持,打完了大土豪就打小土豪,最後將稍有錢財者壹律剝奪。各路軍隊的軍餉、政府的開支以各種名義最終均由地主承擔。費孝通在考察報告中指出:“以1948年吳縣斜塘的壹份資料為例,每畝田要負擔十三項地方費用,有壯丁費、公路費、電桿費、慰勞費、自衛自治費、鄉鎮經常費、冬防粥、衣、彈藥費、臨時軍草、保丁、保幹事、保隊附餉費、難民費、船捐等。這十三項加起來,每畝田負擔85斤白米。完全靠地租生活至少需400畝上下。有田二三百畝的地主生活還趕不上壹個有田幾十畝的自耕農。”

建國前夕,中國農民黨領袖董時進博士上書毛澤東,請求共產黨停止土改運動。他在意見書指出:共產黨關於土地改革的文件和政要講話提出的不到鄉村人口10%的地主富農占有70%至80%土地的結論依據不正確。民國時期土地委員會對16省175萬戶農戶中調查的結果顯示,36%的農戶擁有五畝以下耕地,24%農戶擁有五至十畝,13%農戶擁有十至15畝,壹千畝以上的大地主只占0.02%。這壹結論與本人在四川,江西農村的考察結果大致相同。在中國,封地或土地世襲的封建制度,兩千多年前就結束了。中國的土地不是分配不均,而是人口太多,土地太少,農村勞力大量剩余。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租賃基於雙方自願,土地擁有者中絕大多數是靠勤勞和善於經營起家的。地主不是壹個階級,“有恒產”的傳統令工農兵學商個階層的人購買土地出租,例如進城女傭和黃包車夫蓄錢置地,擁有小塊土地的農戶租出土地,另外又向地主租土地耕作為生的情況普遍存在。自耕農刻苦勤奮,目標是成為富農或地主。擁有土地不是犯罪,多數土地擁有者極少數人用不法手段奪取土地才是犯罪。如果平分土地,會將勞力束縛在土地上,阻礙中國工業化。平分土地後,土地細化,難實行機械化,且農民在小塊土地上沒有致富的可能,對土地長遠投資缺乏熱忱,土地將退化。土改後,分到土地者的高漲情緒過了壹段時期就會低落,因為他們耕種所得,都要上繳國家,沒有發家致富成為富農地主的可能。再者,土地改革後,由於失卻了地主富農的累進賦稅,將給國家稅收帶來困難。地主富農是農村的先進生產力,他們的財產和土地不可侵犯,他們應當受到尊重,而不是被羞辱,被殘酷地鬥爭。應當用技術手段改進農業,例如推廣良種,興修水利,放幹冬水田,提高復種指數,推廣美國式的農場,實現機械化、化學化,同時提倡節制生育、優生優育,發展其他產業,將農村勞動力轉移出去。[1]

中共要通過土改運動控制農村、農民和糧食,獲取資源,當然不會接受董博士的建議。 1950年6月,中共在七屆三中全會上提出,將已在解放區開展了幾年的土改運動推向全國。同月,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宣布土改的目的和任務是“廢除地主階級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沒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家具、多余糧食及其農村中多余的房屋……統壹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給無地少地及缺乏其它生產資料的貧苦農民所有,也分給地主同樣的壹份,使地主能依靠自己的勞動維持生活。保護工商業;保護富農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地,其它財產”。中共在《土地改革法》中宣稱土改的對象是共產黨到來前三年間占有數量較多的土地,出租土地剝削農民的鄉紳。人們按常識理解,既然是改革,應該是作價轉讓。在《土地改革法》頒布後的政協第壹屆大會二次全體會議上,有代表們針對中共解放區暴力土改提出,中共只須頒布壹紙法令就能夠達到均貧富,重新分配土地目的,可以不搞階級鬥爭。毛澤東拒絕了政協代表的呼籲,要求將在全國展開暴力剝奪地主的土改運動。

雖然《土地改革法》中沒有說擁有較多的土地是罪行,但在土改運動中,中共對地主不僅沒收土地,剝奪金銀、耕畜、家具、糧食及房屋,還要發動農民鬥爭、毆打和屠殺地主。在土改還算溫和的江蘇,鬥爭地主的大會已經極為殘酷血腥了。中共在昆山縣的土改運動中組織了1,352次鬥爭會,每會批鬥五、六個地主,該縣1,751戶在鄉地主平均每戶經過三、四次鬥爭會。[2]  土改鬥爭大會的會場基本是酷刑折磨場。現場對地主實施的刑罰包括:捆綁、逼跪、毆打、吊、坐老虎凳、蹲水缸、澆冷水、頭上壓石頭、剝光衣服、逼爬、逼學狗叫、逼吃屎、戳乳房、燒陰毛等等。[3] 在高淳縣固城區安新鄉的土改中,中農趙仲生母子被綁起來吊了壹夜。[4]  中共江陰縣委在總結中承認,土改鬥爭會上毆打,逼跪,剝衣服、澆冷水、吊打的情況普遍存在。[5]  

與鎮反運動的情況壹樣,毛澤東要求土改不得溫和,而要“狂風暴雨”,要求殺地主。按照他的要求,土改批準殺地主的權力也被下放到了基層區壹級,土改工作小組討論決定殺人名單,區長或區委書記根據各鄉土改工作組上報材料批準殺人。當年雲南省鎮雄縣羅坎區土改工作組成員張家正回憶說:“土改工作組下到農村後首先是訪貧問苦,串聯、紮根子,找壹些最窮的人用來做依靠對像。我們找穿得最破,生活最窮的人紮根子。這些人多是好吃懶做、偷雞摸狗的二流子。工作組再下壹步要做的就是先轟開,後攻入。先轟開,就是殺地主,確定了這個村第壹批殺二十個、三十個。殺地主的手段有:剝皮、砍頭、活埋、石頭砸死、火燒、拖在馬後、樹上吊等等。鬥地主的手段就更多了,把碗敲碎讓地主跪在上面,很多人的兩個膝蓋跪爛了。另外還有十指點燈,十個指頭纏上棉花,再沾上油點燃。”親歷土改的作家鐵流回憶道:“土改中殺人像殺只雞……也不脫衣服,也不賞酒飯,五花大綁,插上標子,甩上刑車。解放前有人說共產黨來了要開紅山(大肆殺人),誰也不相信,這回親眼看見了。殺第壹批時,我執內勤(外勤是當地農會的武裝,現稱民兵),那沒頭沒腦的屍體壹大遍,真叫慘不忍睹。”[6] 親歷者侯工回憶寫道:“1952年發生的事我大多忘記了,但是有壹件事至今還記得,就是去看鬥地主,地點就在侯氏宗祠門前。我親眼看到了共產黨鬥爭女地主的殘暴與獸行。她的田地早已被沒收,房屋(在村裏算中上等級的房屋)也被沒收了。雖然已經壹貧如洗,但是仍然有人懷疑她有金飾沒有交齊。參加鬥爭的人采取“擠牙膏”方式對她施加各種毒刑,她始終還是說沒有。殘暴之徒將壹個黑蟻巢放進她的褲襠裏,再把褲腳綁緊。因為她的手被反綁著,她只能哇哇叫喊著在地上打滾。當天晚上,她因為被辱就上吊死了。”

調查十二縣市,采訪四百位土改工作隊隊員、民兵、幸存地主、地主子女的學者譚松介紹川東土改情況說:“川東是貧窮山區,很少良田千畝的大地主,土改前川東地主平均每人所有土地僅十四點五九畝。許多被打成地主的其實是自耕農,或只是相較富裕的農民,而且中共劃分地主非常隨意,甚至有當教師不需下田勞動也被打成地主。在最窮的巫溪縣,壹家有兩個煮飯鼎罐就被劃為地主。中共在土改中設立人民法庭,下放殺人權,鼓勵殺人。壹位當年土改工作隊員戴廷珍說:‘批鬥之後就是槍斃,我們每到壹個地方都要殺人。’土改中作隊為逼地主交出浮財使出種種殘暴下流手段和酷刑,諸如‘背火背篼’(強迫背炭火鐵皮桶)、‘抱火柱頭’(強迫抱燒紅鐵管)、‘吊木腦殼’(捆頭吊)、‘燒飛機洞’(脫光女子褲子火燒下身)、‘點天燈’(在頭上用粘土圍壹個圈,註入桐油點燈)等等。壹個地主媳婦交不出金銀,被脫光衣服遭受碳烤活人酷刑,烤得奶子和肚皮往下滴油。中共利用地痞流氓對地主施殘暴酷刑,積極分子、民兵公開對地主女子施行殘忍的性虐待,強迫未婚女子脫褲分開兩腿被人摸下身,將木塊、鐵條和脫粒後的玉米棒插進女人下體反復朝裏捅。壹位叫黎明書的男子回憶說,他的姐姐黎瓊瑤當年二十出頭的未婚女子,被逼交出洋錢,交不出先被暴打灌辣椒水,然後被扒光衣服用豬鬃毛紮乳頭,無法忍受當天跳堰塘自殺。壹位土改民兵連長李朝庚接受采訪說,土改時忠縣有個未婚女子梁文華還未結婚,本身不是地主,因為是全縣著名美女,就被十多個土改民兵抓去輪奸致死。土改徹底改變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土地制度,摧毀傳統中國農村的倫理和文化傳統,消滅了農村精英階層,使中國農民淪落為無法自由遷徙的農奴,為中國帶來長遠的惡果。” [7]   

在廣東,華南大員葉劍英、方方根據僑鄉的實際情況決定不學北方的暴力土改,提出“寧慢勿亂”,制定了較為溫和的《廣東土地改革實施辦法》,規定土改不激烈鬥爭,剝奪地主但給活路。毛澤東對葉、方的溫和土改政策不滿,稱“廣東土改迷失方向,我要打快板,方方打慢板”,稱廣東、廣西、福建是土改中的“三個小烏龜”,“犯了土改右傾錯誤”,調曾在東北主持血腥土改的陶鑄、趙紫陽主持中南局。毛欣賞陶在廣西“剿匪戰”中血腥屠殺,欣賞被晉冀魯豫中央局書記鄧小平贊為“寶貝”、“土改專家”的趙紫陽在東北和晉察冀的暴力土改經驗。陶、趙清楚毛澤東嫌葉劍英、方方、古大存主持的土改不夠暴力,到任後立即提出 “對地主要狠”。廣東本地幹部抵制南下大員帶來的血腥土改經驗,於是陶、趙在給中央的報告中提出,廣東土改落後原因在於幹部不純,建議整肅廣東本地幹部。毛澤東批示“依靠大軍,依靠南下幹部,由大軍和南下幹部掛帥”,將代表廣東本地幹部的葉劍英、方方調離廣東。在毛澤東支持下,陶鑄發動了“反地方主義”運動,以“地方主義分子”、“反黨集團案”罪名整肅了數以萬計的廣東本地幹部,整肅的手段包括關押,用刑,殺害,例如將中山縣有數十位反對血腥土改的幹部和廣東全省約5%的土改工作隊員被殺害,將更多的土改工作隊員清洗。[8]

“反地方主義”的同時,陶鑄廢除了葉劍英制定的溫和《廣東土地改革實施辦法》,下達鬥地主,殺地主的計劃指標,將批準殺地主的權限下放到區級,要求“絕不讓壹個階級異己分子漏網”。在陶鑄、趙紫陽的主持下,廣東的土改運動“村村見紅”,每個村子至少要殺壹個地主以向上級交差,全村沒有夠格地主就降低標準以最富裕的農民為“頂替地主”殺害交差,每縣殺人數千,全省殺人數十萬。當時的農村沒有暴富機會,地主的家財都是祖祖輩輩的血汗積累。對於數代積累的家財壹朝被暴力剝奪,外加人身淩辱,多數地主都無法承受,自殺事件大量發生。例如在粵西地區,僅在1953年初就有1165人在土改中自殺,很多地主全家老幼綁在壹起投塘自殺,池塘漂屍在土改中見多不怪。[9]  廣東是被毛澤東批評土改右傾的省,那些受毛贊賞的省更加血腥。

1952年,中共將土改劃定地主的標準降低,從中農中再劃出第二批地主,對他們再展開鬥爭和屠殺,並對不願要地主的財產,不願參加鬥地主的老實農民以對抗土改的罪名展開同樣的殘酷的迫害。這種降低標準再劃壹批地主的作法再現了當年紅軍降低標準再打出壹批土豪最後將稍微有點錢財者都打光的作法。到1953年春,中共宣布完成了土地改革,全國三億多無地少地的農民無償分得約七億畝土地,近300萬頭耕畜,近4000萬件農具,以及3800萬間房屋和105億斤糧食,而將暴力剝奪和殘酷迫害上千萬地主、富農以及中農,屠殺了兩百萬地主、富農和奉行溫和土改的中共幹部的罪惡隱瞞。

土改運動是共產革命禍害性質的壹個標誌。蘇共在建立共產政權後立即發動了消滅富農的運動,中共在蘇維埃國時期已經開始了這種殺人搶劫運動,國共戰爭期間將此運動推行整個解放區,在建國後再推行全國。蘇共的消滅富農運動,蘇共發動的土地革命,中共在蘇區的“打土豪分田地”與中共建國前後的土改運動本質上都是壹回事,都是共產革命打消滅剝削旗號,召集地痞流氓搶劫殺害正經農民,以搶劫的民財充軍費的運動。在推翻國民政府戰爭中,中共通過土改運動控制了解放區的農村和農民,將內戰的巨額軍費分散給解放區的幾億農民負擔,調動數百萬農民為戰爭提供資源和服務。建國後,毛澤東立即挑起了向世界宣戰的朝鮮戰爭,需要更多的資源,因此要進行更大規模的“打土豪”,要控制全國的農村和農民。因此,他稱土改運動為“取得財政經濟狀況基本好轉的首要條件”。

在土改運動這樣的史上最大規模殺人搶劫中,沒有農民揭桿而起是不可想象的。在幾年前的國、共戰爭中,中共最早在東北推行暴力土改,導致解放區周邊的地主活不下去,不得不組織還鄉團報復,解放軍再以剿匪名義鎮壓反抗者和還鄉團,因此中共的所謂剿匪戰也最早在東北展開。隨後,中共的暴力土改擴大到華北,所謂剿匪戰也擴大到了華北。從1946年東北“暴風驟雨”土改到1955年的農業合作化的十年間,中共在各地大規模的剿匪戰沒有停過,有260萬反抗武裝被中共正規軍武力鎮壓。[10]  這些被鎮壓的所謂匪中,大部分是反抗暴力土改的農民武裝。中共在歷史教科書中贊揚歷代的農民暴動,卻以剿匪戰的說法掩蓋了建國前後十年間反抗土改暴行的農民暴動。這些暴動中有可歌可泣的英勇故事,這段歷史有待重新書寫。

土改運動帶來的壹大災難是消滅了鄉紳階層。孟子曰:“民之為道也,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茍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11]  他在兩千年前就指出,擁有壹定數量的財產是讓人遵守社會秩序、維持善良的必要條件,壹無所有的遊民必然作惡。傳統中國社會中,人們抱有“有地才穩”的觀念,認為有產業,才有責任心。所以不論在城、在鄉、為官、為商、為民都會以余錢置田產。千百年來,中國政府規模很小,縣級官員很少,小縣衙數人而已,縣衙之下無官府,廣大鄉村由鄉紳領導。鄉紳,即地主,擔負著鄉村興辦學校、賑濟災民、修橋補路、興修水利、調解糾紛、舉辦舞龍燈、賽龍舟、唱大戲等鄉村文化活動的責任。他們絕大多數樂善好施,憐貧恤老,肩負著鄉村中的社會救濟責任。例如,1842年無錫連降大雪,無錫訓導余治奔走於同城士紳之間,募資設立“恤寒會”,貧民得有棉衣,攤販得有風帽,孤老得有暖被。該會更雇人挑擔送炭,以濟貧凍之家。余治還呼籲無錫各鄉設“庇寒所”供大雪毀屋之貧民借宿;1843年蘇州降雪奇寒,士紳每日預備炒飯和姜湯,凡過往貧民皆得壹碗;光緒年間,陜西鄉紳嚴作霖等傾力賑災,為地方誌贊為“其行誼有超出古今任俠之上者”。嚴作霖發出募災公啟說:“好善之士,凡遇各省災荒,無不慷慨解囊,救援恐後。然未有壹省之災關系全天下之局,普天率土,皆當引以為切膚之痛,而不容稍存漠視,如今日秦中之賑務者也……數十萬饑寒之眾,倘無以還定安集之,其關系於大局者實非淺鮮”。[12] 上述善舉代表著鄉紳群體的積善傳統。

鄉紳地主多是勤勞儉樸、善於經營的“田秀才”,種田的“好把式”。他們受教育程度高,農具比較齊全,資金比較充足,生產具有壹定規模,有動力、有知識去提高生產水平,改進農業技術,培育良種。他們的農、副業產量是當地最高水平,他們的先進耕作方法為農民起著示範作用,代表著農村的先進生產力。古詩中的春社就是鄉紳領導鄉村的寫照。春社是春耕大忙季節之前的村民大會,由村中德高望重的鄉紳地主召集,每個農戶的當家人出席,商討本年度耕牛、農具、種子、肥料、水資源的分配和調劑、預防旱澇災害等生產大事。鄉紳是鄉土中國的政治精英、經濟精英和文化精英。科舉廢止後,各地的新學堂幾乎全部是士紳捐資創辦。鄉紳們是理所當然的鄉村領袖,是民國時陳炯明、閻錫山、梁漱溟、晏陽初等人推動鄉村自治所要依靠的“好人”。然而,千年來領導中國鄉村的“好人”階層被中共以土改的名義暴力消滅,農村從此失去了有責任心,有救濟責任感,代表先進生產力的精英階層。

土改運動帶來的另壹大災難是痞子無賴成了鄉村的領導者。這些人就是孟子所說的“放辟邪侈,無不為已”者。他們缺乏同情心,沒有道德底線,易於被煽動起仇恨,什麽壞事都敢作,他們大多文盲,能力素質低下,沒有責任感,不事生產,好吃懶做,很多人在土改分得田地後不去耕種,而是轉賣給別人立即揮霍。這些人掌權後將人性中的惡充分發揮。幾年後,他們成了全國農村造假,吹牛,“放衛高產星”的帶頭人,成了大饑荒中的挨家挨戶搜刮糧食的基層打手。他們沒有領導鄉村生產的正經本事,卻能創造出駭人聽聞、下流至極的迫害招數。

土改運動帶來的第三大災難是劃分階級成分。中國自古有地主,但沒有地主階級說,有富裕農民,但沒有富農階級說。地主階級、富農階級,甚至富農概念與土地革命,蘇維埃說法壹樣,由蘇俄在華開辦農民運動講習所時引入中國的邪說。共產黨在農民運動中推出富農說的用意是,在夠不上小地主的農民中再劃壹批人稱為富農,以便多剝奪壹批民財。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1950年8月發布的《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稱:地主:占有土地,自己不勞動,或只有附帶的勞動,而靠剝削為生的,叫做地主……;富農:富農剝削的方式,主要是剝削雇傭勞動(請長工);富農出租大量土地超過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土地數量者,稱為半地主式富農”。從字面上看,中共的這壹決定好像是對農民經濟狀況的壹種評估。而實際上,中共將農村中的富裕階層劃定為罪犯,不但要財,還要命,對不殺者也要作為長期的打擊、整肅對象。土改運動中,中共宣稱地主、富農經過三年“改造”後可以改變成分,屆時只有農民,不再有剝削階級。但土改運動後,中共給幸存的地主、富農戴上“地主分子”、“富農分子”的帽子,在此後三十年中剝奪他們的政治權力、居住行動自由,對他們殘酷迫害,使幸存的地主富農戴著地主分子、富農分子的帽子含冤離世的,使他們的子女承襲種姓之罪,繼續成為“成分不好”,“出身不好”的賤民,在上學,就業等方面長期受到歧視和迫害。常言說,打了不罰,罰了不打。像這樣將有產者剝奪後到赤貧後再殺,再鬥,再長期株連迫害,是共產革命所獨有的罪惡,也是人類歷史上最惡毒記錄。

中共的土改運動是對世界文明潮流的反動。它否定生命權和財產權,否定人與人平等,否定妥協和寬容,煽動鬥爭、仇恨、搶劫和殺人,讓痞子、無賴、懶漢不勞而獲,並作農村的領導者,顛覆勤勞致富的傳統道德觀念,使世代和平相處,和諧自在的鄉土中國變成了謀財害命的仇恨世界。它在人民中劃分階級,給全體農民留下了難以愈合的創傷。從經濟學角度講,土改運動摧毀了土地和地租的市場,使土地不可能再向種田能手集中,使農業失去活力,使農民失去生產積極性,造成農民長期貧困,城鄉差別越來越大。土改後三十年間,中國農民的生活水平下降,農村經濟雕敝,農村基層領導劣質化,是土改災難的繼續。文革後,中共對建國之初被剝奪的部分有影響的工商業者有所退賠,但是對在土改中被剝奪殺害的地主無平反,無退賠。土改運動五十多年後,中共提出了“和諧社會”的口號,但拒絕為當年殺害兩百萬地主富農謝罪天下。

土改運動展現了中共領袖們靈魂的醜惡。毛澤東、劉少奇為代表的壹大批地主出身的中共高層比誰都清楚小地主的疾苦。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中鼓勵鬥地主,殺地主,燒地主宅子,提出“有土皆豪,無紳不劣”的口號,同時保護自己的地主大宅。張國燾在土地革命問毛說:“所謂‘有土皆豪’,難道有壹小塊土地的自耕農,也算是‘豪’嗎?妳自己也算得是湖南的壹位紳士,難道也‘劣’嗎?”“他(指毛)是個不肯認輸的人,只是大笑壹陣,說不過是為了當前實況的需要,才說出這些話的。”[13]  毛澤東不只是隨便為了情況需要說些激烈言論,而是積極鼓動農民殺其他人家的地主。劉少奇在回憶文章中強調其地主祖父、地主父親是老實厚道的莊稼人,克勤克儉,苦心經營而逐漸發家,但在土改運動中,他和其他中共革命家們都與毛澤東壹樣,壹面保護自己的地主之家,壹面大力推動屠殺其他地主。

對於在土改中分得土地和其它生產資料的農民來說,土改運動是壹場騙局。因為,中共在建國之前就策劃好了要實行農業合作化,將土地收歸政府控制。土改運動中,中共中央於1951年9月召開了第壹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於1953年2月作出了《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強制農民加入合作,以集體的名義將農民的私有土地和主要生產資料收歸政府控制。廣大農民的自耕農夢只作了壹年多,在土改運動分得的土地連同土改前的私有土地被中共以合作化的名義全部沒收。經濟學家楊小凱指出:“1950年在中國開展的土地改革運動,不但違反了抗戰中共產黨作出的不再侵犯地主財產的憲政承諾,而且犯下了許多刑事罪,殺害了很多地主及其家屬。這種國家恐怖主義行為不但是壹種對經濟學的無知,而且也是國家機會主義的極端,國家政權犯下反人類罪,謀殺罪。這類罪行的合法化,為日後歷次政治運動中國家犯下的反人類罪行開了先例。中共官方的宣傳壹直聲稱土改得到農民支持。土改雖被宣傳為解放生產力的手段,但它實際被用來作為政治動員的手段,用政治迫害和威脅來動員群眾,樹立起共產黨的權威。在土改後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三反,五反等壹系列運動中,用任意侵犯人權,不經司法程序,用黨所控制操縱的群眾運動來推動政府的政策等等,成為1950—1979年中國執政黨治理國家的主要手段。土地改革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是長期的,只能從國與國長期發展的表現看出來。土地改革從根本上動搖了中國人對財產權的信心,也挖掉了公民政治權利的財產權基礎。對人們投資和經營私人財產和企業有根本性的影響。”[14]

為維護土改運動的合理性,中共在土改運動後長期醜化地主、鄉紳,將編造的惡霸地主故事選入教材,煽動階級仇恨和階級鬥爭。《白毛女》是這種煽動的代表作之壹。1942年,毛澤東在延安整風運動中發表了著名的《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要求文藝要有階級性,要為階級鬥爭服務。延安魯迅藝術學院(魯藝)院長周揚組織賀敬之、丁毅等人,按照“階級鬥爭”要求改編“白毛女”故事,在楊白勞欠債不還的事實上虛構出,黃世仁為霸占喜兒要求本利全還,將楊白勞逼上絕路、大春參加了八路軍等情節,將黃世仁描寫成為富不仁,逼死人命,霸占少女的惡霸,編出了歌劇《白毛女》劇本。1943年5月,歌劇《白毛女》在延安公演。周揚感到該劇雖有了階級鬥爭主題,但在體現“文藝為政治服務”方面還不夠力度,決定對其主題再次“提煉”為“舊社會把人變成鬼,新社會把鬼變成人”,並以這個劇向中共七大獻禮。中共七大召開前壹天,七大代表們在延安中央黨校禮堂觀看了《白毛女》。毛澤東、劉少奇盛贊了該劇,劉並表示黃世仁罪大惡極應該槍斃。根據劉少奇此言,故事原型,鄉紳黃世仁被槍斃,成了中共“黨文藝”的犧牲品。土改運動後,歌劇《白毛女》成了“文藝為政治服務”的代表作,被冤殺的黃世仁在死後成了惡霸。

中共全面腐敗

1989年11月,中共在東歐巨變的背景下召開了十三屆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進壹步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決定》,其中要求采取兩大舉措:壹是實施緊縮財政信貸,以繼續控制“洋躍進”以來的通貨膨脹;二是大規模整肅官倒公司以平息民怨。緊縮財政帶來了經濟蕭條,全國個體戶註冊商戶和私營企業大幅減少,留下企業間互相拖欠的巨額“三角債”。在整肅“官倒”公司方面,中共只能作壹些撤銷官辦公司的表面功夫。因為,官倒、腐敗的背後是不受制約的黨權,中共堅持黨權不受約束,對官倒、腐敗等黨權產物當然不可能真正觸動。六四民主運動的兩個主要訴求限制特權和反腐敗。民主運動被鎮壓後,真正能限制特權與腐敗的反對黨和獨立媒體不能出現,於是 “官倒”、腐敗迅猛泛濫。

1992年,鄧小平南巡,以推動經濟市場化之名掀起了“下海熱潮”、“圈地運動”和房地產熱潮。在權力尋租的格局中,有權力背景的個人和公司無需真正投資,甚至無需預付定金,即憑權力背景即可以通過行政審批拿到計劃價的物資、進出口指標、外匯額度和最賺錢的“紅線圖”(建設用地規劃定點界限圖),即地皮,轉手即可獲得數倍,甚至十數倍的暴利,同壹塊土地被轉幾道手普遍發生。在權力尋租的格局中,紅色家族為主體的“官倒”們通過權力交換,攫取了行政審批價和市場價之間數千億元的地價差、匯價差、雙軌物價差,掠奪了比1980年代官倒更大規模的國民財富,迅速完成了資本原始積累,變身為新壹代的官僚資產階級和紅色家族財閥。東亞的日本、韓國、臺灣都存在財閥模式,但日本三菱、三井、住友、富士、三和、第壹勸銀,韓國三星、現代、LG為代表的東亞財閥在自身成長的同時幫助實現了民富和公民社會成長,是社會進步因素。而在中國,紅色權貴財閥幫助維護壹黨獨裁,是阻礙社會進步,造成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反進步力量。

在中共的獨裁體制下,領袖的地位不取決於民意,而取決於軍權。江澤民被元老們選中上臺,但在黨內軍中均缺乏權力基礎。應對這種局面,他上臺後後采取了幾項辦法鞏固權力地位。其壹是縱容軍隊經商。軍隊經商不是江澤民開啟,而是鄧小平時代的產物。掌握最高權力的同時,鄧小平發動了“洋躍進運動”,造成整個1980年代國家財政虧空。政府無錢應付開支,國防預算只夠約70%的軍隊開支。於是,鄧小平決定讓軍隊經商,號稱“以軍養軍”,主持中央軍委兩次下達了允許軍隊經商的文件(1986年5月;1989年3月)。楊尚昆、王震等元老為軍隊企業題詞,積極支持軍隊經商,軍隊腐敗從此泛濫。江澤民當上軍委主席後繼續放縱軍隊經商。在他縱容下,軍辦公司爆炸性增長。這些公司利用特權為所欲為,不受監管,逃稅,走私,經營特殊行業,無惡不作。軍隊經商的腐敗規模超乎想象。例如南京軍區壹名上尉成立了壹家“宜興中國人民長城公司”,以優厚的分贓條件,從銀行貸得巨款,貪汙了三個億;軍委辦公室主任董良駒擁有建於全國名勝之地的九幢豪華別墅和十五輛豪華轎車;廣州軍區司令員以軍辦公司名義買了六幢花園別墅,四輛豪華轎車;廣州軍區七名軍級幹部搬家裝修,僅衛生間設備就花了120萬美元;海軍副司令王守業貪汙了1.6億元。軍頭們手中有了錢,又不受監管,驕奢淫逸,為所欲為,黃色產業泛濫。各級軍隊機關的俱樂部、招待所、療養院、渡假村遍地開花,成為高級將領尋歡作樂的場所。其中,有些特級場所設施極盡奢華,配備醫務所,急救直升機。例如,總參三部屬下就有15間娛樂場,編制外招聘了數百“六陪”女郎,更發生了女青年被奸汙後自殺的事件。軍隊文工團從來就有高層“後宮”之稱。前海軍司令員王守業被調查後,其媒體就報導出他至少有五個情婦,且分別來自南京軍區文工團、總政文工團、北京軍區文公團,幾乎遍布全國軍隊的文工團。

比黃色產業更大的軍隊禍害是武裝走私。軍隊動用軍用車、軍艦、軍用專列,出動士兵保護走私。僅1998年上半年軍隊開槍、開炮打死海關緝私人員及公安武警、司法人員450人,打傷2200多人。1998年7月26日,為四艘來自北歐的走私油輪保駕護航的北海艦隊四艘炮艦、兩艘獵潛艇與公安部和全國海關總署調集的十二艘緝私炮艇在黃海炮戰,造成八十七人傷亡。中共將此罪惡作為機密隱瞞。朱镕基在壹次“反走私”會議講話中提到,統戰部走私汽車壹萬輛,與政協黨組合夥分贓23億元,軍隊走私每年5000至8000億,以逃稅為貨款的三分之壹計,約兩億走私收入的八成以上進了軍中各級將領私人腰包。軍中走私貨物中包括毒品。菲律賓國家安全顧問戈萊日表示,在中國東部五個省內有些非法毒品制造廠由身兼二職的中國軍隊人員經營,僅向菲律賓販賣冰毒量每年就近12億美元之巨。[22]  中央軍委副主席遲浩田在西山軍委、軍紀委生活會講話中承認:“1994年以來,軍隊所辦經濟實體的資本及收入80%以上被高、中級幹部挪走私分,每年軍費中有50%以上是花在高、中級幹部吃喝、出國旅遊、修建豪華住宅、購買豪華轎車上。”1998年軍費加超支共1311億,50%是655.5億,加上從軍中經濟體挪走的共計貪汙公款1863.5億,也就是說軍中幹部1998年揮霍了相當於當年940億軍費預算兩倍的國民財富。

眼看軍隊爛掉,中共中央、中央軍委不得不於1998年秋下令停止軍隊經商,將軍隊產業轉交地方,撤銷軍隊、武警、公安經辦的經濟實體。號令壹出,軍隊將領立即掀起了武鬥,私分,轉移,卷逃的狂潮,軍隊、武警為分錢、分贓頻繁爆發武鬥,動用槍炮甚至裝甲車開戰。例如,廣東軍區副政委和南海艦隊副政委各領部下在酒吧間瓜分財產,席間鬥毆,廣東軍區後勤部唐處長和海軍湛江基地政治部肖主任喪命;十三軍副軍長崔國棟向西昌軍分區後勤部宋副部長索要2000萬元,被宋槍殺,驚動總參謀長傅全有、總政治部副主任王瑞林和軍內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周子玉急飛西昌處理善後;華東軍區屬下安徽省軍區,合肥市警備區和安徽省武警總隊,三方合夥經商,安徽軍區首長移交前先私吞了大部分款項,結果三方在省軍區禮堂混戰,僅軍官就傷亡三十多人;蘭州軍區與甘肅省軍區合營經商,移交前雙方開火,傷亡72人,打死軍官12人;遵義駐軍與貴州省軍區為爭奪260萬元展開槍戰,傷亡90余人,打死官兵52人;遼寧錦西駐軍與二炮部隊合營經商,移交前二炮全員出動,將駐軍大樓包圍70多個小時,沈陽軍區司令員,二炮司令員乘直升飛機奔赴現場說和;沈陽警備區、三十九軍壹壹六師、遼寧省武警三家為瓜分1.2億元利潤開火,死傷40多人;因經商瓜分不均,山西大同西坪二十八軍軍部被炸,死亡軍人63人;在位於河南南陽空軍飛機儲存中心,軍人因經商所得贓款分配不均而引爆機庫,炸毀飛機81架,軍人傷亡90名,直接軍事損失11億。1999年2月,國務院、中央軍委緊急通知:“堅決制止爭奪經濟體資金、財產的流血事件發生”,總參、總政、總後、總裝備部發出命令:“堅決查辦爭奪、攤分、轉移經濟體資金、財產的違法、犯法行為”,國務院、中央軍委再發緊急通知:“立即停止爭奪經濟資金、財產活動,依法嚴懲動用武器、爭奪經濟體資金財產的肇事者。”在中共中央向軍隊連下三道“金牌”的壹個月中,各軍、兵種,各大軍區、各省軍區之間及內部為私吞走私費用,發生了大小數百場激烈槍戰及數百起殺人滅口、攜巨款潛逃等惡性事件,巨額資產在轉交過程中被軍隊將領們瓜分。軍事檢察機關立案了數千貪汙、挪用、攜公款外逃等大案,數十名高級將領挾巨款逃亡海外。經過如此瘋狂的火拼、私吞、卷逃,約兩萬家軍隊所屬企業中只有不到五千家向地方交接。因為軍隊層層腐敗,追究對誰都沒有好處,軍隊企業資財基本上是壹本糊塗帳,交接事宜涉不了了之。張萬年在全國軍隊、武警、政法機關移交企業清理、處理工作會議上明知故問說:“現在,在名義上、表面上、形式上,軍隊所經營的經濟停辦了,在辦理移交,脫鉤了,但是數千億元的資金沒有了,這筆大賬到那裏去了?”。

縱容軍隊腐敗之外,江澤民鞏固權力地位的另壹辦法通過加官晉爵。從1993年至2004年,他送出上將軍銜、警銜79個,其它將軍銜近千個。後來人們知道,江的加官晉爵與賣官鬻爵區別不大。當時軍中有“百萬雄師”說法,後來又有了團長百萬的說法。江時代軍隊的基本整體糜爛,中央軍委、解放軍各總部和各大軍區的高層基本都有嚴重的腐敗問題。

地方的腐敗與軍隊腐敗的程度與規模不相上下。1990年代的多起重大貪汙案,如“遠華案”、“周正毅案”、“劉金寶案”、“上海招沽案”等都涉及天文數字的貪汙受賄、侵吞公款。這些重大案件幾乎都涉及中共政治局委員、常委家族。江澤民主政十多年間,龐大的利益集團網絡形成。從“遠華案”可以看出,政府、海關、公安、金融、稅務等部門形成了腐敗壹條龍。

地方和軍隊的腐敗主要圍繞最有油水的資產——土地。1980年初,深圳成立了中國大陸第壹家房地產公司,並以政府的名義收取“土地使用費”,深圳政府推動全國人大立法加以追認後,土地被房地產大肆占用。“六四”運動被鎮壓之後,圈地運動更是大行其道,耕地以驚人的速度迅速流失。1993年,中共政治局擴大會議就土地私有化展開激烈爭論。當時主管農業的中共副總理田紀雲意識到農業面臨的嚴峻形式,提出討論會議上原本沒有的土地議題。他批評說,執政黨的會議如果不以國計民生為頭等大事,政權遲早會出現危機。在中共黨內改革派萬裏、喬石、李瑞環的支持下,會議臨時改變了議題。當時有數名省級領導人贊成“在農村逐步落實已承包土地歸己所有”的方案,田紀雲在會議上提了兩條建議,第壹、向農民宣布他們各自承包的土地從此在法律上歸私人所有,農民則向國家繳納土地稅;第二、尚未分配承包的荒地、山嶺、灘塗等,可宣布收歸為三級國有(國家、省、縣),今後的開發者須依法向政府購買或訂立承包合同。支持田紀雲的萬裏宣布在農民中搞的壹個調查,農民說:共產黨曾許諾窮人可以得到土地,土改的時候我們倒是分了土地,但壹個合作化又都收回去了,號稱是集體所有。可現在,又要把土地賣給我們,這土地原來就是我們的,憑什麽要賣給我們?最終,江澤民拍板走所謂的“土地公有制”道路,將田紀雲土地私有化的提議擱置。此後,本來產權模糊的土地制度蛻變為了土地官有制,政府瘋狂場地,瘋狂吞噬國民財富。

江澤民之後,胡錦濤繼續執行鄧小平定下的“黨的基本路線”,拒絕政治體制改革,拒絕對黨權的任何約束,縱容腐敗,使規模繼續擴大。2008年,政府推出了“四萬億”投資刺激計劃。大凡政府操刀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包括各類形象工程,其腐敗尋租成本壹般都在20%以上。如果這個估計成立,則政府主導的四萬億投資項目和各級政府以及銀行配套的三十多萬億投資中有超過六萬億通過不同渠道,流入了大大小小的貪官以及各類代理人的私囊之中。2011年,網絡曝光廣東煙草汕尾市公司總經理、汕尾市煙草專賣局長陳文鑄的業務招待費壹個月高達200多萬元;中國石化廣東石油分公司利用行政招待費購買150多萬元高檔酒。2012年上市公司年報統計顯示,央企的招待費數額極其巨大。其中,中國人壽業務招待費高達到14億元,中國鐵建8.4億元,中國交建、中國水電、葛洲壩、中國北車、中國重工、中煤能源、中國化學等9家上市公司的業務招待費過億。可以肯定有據可查的上市公司揮霍只是國營企業腐敗的冰山壹角。

現代民主國家杜絕腐敗的壹大利器是獨立的新聞媒體。民主國家的新聞可以掀起“扒糞運動”,即挖掘政要的各種醜聞,包括腐敗與各種有違公德之舉,信息的真實性則由記者與媒體自行負責。在壹黨獨裁體制下,獨立新聞媒體被取締,“扒糞”運動無法發生。沒有反對黨和獨立媒體監督,黨、政府、國企的揮霍、腐敗只能越來越嚴重。沒有相應政治制度改革制約的“改革開放”不斷刷新著腐敗記錄。例如,解放軍總後勤部副部長谷俊山在軍產房的開發和轉讓中收受了巨額回扣。他染指的二環黃金地段周邊軍隊地產達數十塊,僅在上海賣壹塊軍產地就能收受壹億多。軍產房和小產權房壹樣,是指在軍隊使用的土地上開發建設所有權歸軍隊所有的房屋。軍產房價格要比同類的商品房低三分之壹左右,過戶時手續簡單,交稅少。軍用土地是劃撥土地,沒有成本,在城市占據黃金位置,是開發商垂涎的肥肉。谷部長利用軍用土地轉給開發商的尋租機會輕易聚斂財富200多億。中共軍委副主席徐才厚是制度造成腐敗的典型。剛進北京時,他家中連空調都沒有,生活水平跟普通的老百姓沒有多大的區別。隨著軍隊大規模經商,原本廉潔的徐腐敗規模百億計。貪腐數百億的谷俊山賄賂徐不會是小數目。據海外報導,徐在香港多家銀行存款百億,家中查出現金十數億。英國《金融時報》報導中提到,調查人員在查抄徐才厚家時,發現巨額現金和價值不菲的寶石。現金都被整體地擺放在箱子裏,每個箱子都有向徐才厚行賄買官者的名字。其中壹些箱子內裝有的人民幣達數百萬,從未被拆封過。搜查人員用了壹周時間才清查統計完徐宅中發現的現金和寶石,查出的現金就超出壹噸重,徐宅內各種古玩字畫、金銀珠寶多不勝數,贓款贓物裝了12輛卡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斂得財產包括周北京、上海、廣東等地豪宅數百套,大批黃金、白銀、金幣、現金、名家字畫,據外媒報導,加上存款、證券、債券,其家族總資產近千億元。

高層的腐敗規模驚人,“小官巨腐”的規模同樣驚人。例如,河北省紀檢監察機關披露,河北省發改委前主任劉學庫,省委前常務副秘書長梁樹林,河北省人大城鄉建設和環境資源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張連德,大名縣委前書記邊飛等縣處級以上幹部238人被查出貪汙腐敗,其中市車管所數十人受賄數千萬元,有交警支隊長受賄超千萬元,有市人社局幹部監管不力致醫保基金被騙取近2000萬元,有的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總額近千萬元,有村幹部利用協助征地受賄百萬元,大名縣委原書記邊飛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調整、項目協調審批、工程承攬建設等方面謀取了億元利益,秦皇島市北戴河區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群涉嫌受賄、貪汙、挪用公款,其家中搜出逾億元現金,37公斤黃金,68套房產手續;廣州“處級貪官”張新華貪腐金額近4億元,同時被查出的廣東貪腐官員有七八十人,可想官員貪腐的規模之大。中共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是當今中共官員的壹位代表。他是子女已加入澳大利亞國籍,家族已將巨額國家財產卷到國外典型“裸官”,在2008年全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上曾介紹反腐倡廉的“茂名經驗”,聲言狠抓黨風廉政建設,要做到“四親自”:親自部署重要工作,親自過問重大問題,親自調重點環節,親自督辦重要案件。然而,他受賄十多億,在接受調查期間他還供出了同夥100多名貪汙官員。在被判死緩後坦言:“要說我是貪官,說明共產黨官場都是貪官!妳們憑什麽專整我?妳們有本事,真讓我交代,那我能交代三天三夜甚至三個月三年,我能把茂名官場翻個底朝天!”“妳們以為我是貪官,關鍵,誰不是貪官,妳們能說出壹個我這個級別的不是貪官的嗎?全中國,我這級別的,有壹個不是貪官的嗎?共產黨不就是腐敗分子提拔腐敗分子嗎?共產黨不就是貪官查貪官,腐敗分子反腐敗嗎?難道這個還要我告訴妳們?”“查辦我的人,難道妳們就清白嗎?妳們誰敢說自己是清白的,看看妳們的穿戴,看看妳們抽的煙,戴的表,哪個不是十萬八萬的,哪位壹年抽煙不得幾十萬,妳們的工資夠妳們壹年抽煙的嗎?”“像我這樣的級別的,誰不能供出百八十個人來,這個,太平常了,大家都是貪官,妳們為什麽抓我,要抓壹起抓,從村長開始,壹直抓到“中國長”,誰比誰更清白嗎?”“誰他媽的說自己不是腐敗分子,叫他站出來,公布公布財產。我不信,誰不會吹牛逼,說的好聽,為國家奉獻幾十年,不謀私利。既然這樣說,妳先公布財產。”“都腐敗,沒有壹個是幹凈的。心裏知道都算了。妳不講我,我不講妳,妳要講我,我必講妳,妳講死我,我講死妳,這就是現在的官場,這就是新三講教育。”。

在“黨和政府”中千萬元貪官,億元貪官,十億貪官、百億貪官、千億貪官遍布全國的情況下,中共的反腐只能是服務權力鬥爭的選擇性反腐,對於高層巨大規模的貪汙腐敗秘密審理,也禁止媒體詳細報導,以維護自己統治的合法性。在共產陣營覆滅,世界各國走向民主的二十年間,中共最高層的紅色家族基本都變身為百億家族,壟斷著國民經濟關鍵行業。例如,鄧小平家族掌控有色金屬、軍火行業,江澤民家族掌控著電信行業,李鵬家族掌控著電力行業等等。國務院研究室、中紀委辦、中國社學院共同完成的《全國地方黨政部門、國家機關公職人員薪酬和家庭財產調查報告》顯示,131萬中國縣團級以上官員及其家屬占有全民財富的80%,其中沿海各省官員及配偶擁有財產平均在800萬至2500萬之間。鄧小平拒絕接受對權力的約束,在“允許壹部分人先富起來”口號之下讓權力者家族暴富起來,讓中共元老的後代及中共高層領導人的子女成了中國新富豪的主體。如果將特權階層的蔽收入、灰色收入、非法收入以及尋租收入考慮進去,今日中國的基尼系數高達0.7,是全球貧富差距最大的國家之壹。

大躍進與文革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二零年

“大躍進”釀成了1958-1962五年時間的全國大範圍饑荒,學術界認為共造成了3600-4500萬人非正常死亡。

壹、“大躍進”之前的中國


1949 年 10 月 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毛澤東“斯大林加秦始皇”的政治制度開始確立。


1953 年 3 月 26 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要求各地有領導地大量發展勞 動互助組,在有基礎的地區,有重點地發展土地入股的農業生產合作社。1953 年全國有近半數的農 戶參加了互助組,組織起來的合作社也比 1952 年增加了三倍多。農村生產合作為未來的人民公社做了鋪墊,也埋下了罪惡的根源。


1953 年 11 月 19 日,政務院第 194次政務會議通過了《關於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與計劃銷售的命令》, 11 月 23 日公布,從 12 月初開始,除西藏、臺灣外,全國城鄉開始實行糧食統購統銷。統購統銷即“統壹銷售,統壹購買”,農民種什麽品種的糧食、種多少、吃多少均由國家統壹制定,除征收糧食外還低價收購糧食並高價返銷給農村,相當於控制了農民的飯勺子。


1955 年 9 月,毛澤東親自主編了《中國農村社會主義高潮》壹書,12 月出版。他為這本書寫了序言 和 104 條按語,對合作化和其他許多方面工作中的“右傾機會主義”,給予尖銳的批評。序言中說: “在第三個五年計劃完成的時候,即到 1967 年,糧食和許多其它農作物的產量,比較人民共和國成 立以前的最高年產量,可能增加百分之壹百到百分之二百。”


1956 年 1 月經最高國務會議通過了經毛澤東審定的《1956 年到 1967 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農業 部部長廖魯言對這個綱要作了說明。“說明”指出,到 1967 年,全國糧食總產量將達到 1 萬億斤。(事實上直到1993年全國糧食總量才達到這個數字)


1956 年 2 月 6 日,由於指標越來越高,周恩來感到壓力很大。他指出現在“有急躁冒進的現象”。 他和李富春、李先念研究,決定在計劃和財政會議上,把指標“壓壹壓”。


1956 年 6 月 20 日,《人民日報》在壹版頭條登出由劉少奇、陸定壹、胡喬木三人修改定稿的社論, 題為《要反對保守主義,也要反對急躁情緒》。這篇社論的重點是批評急躁情緒。這篇社論是“反冒 進”的標誌性文件。


1956 年 9 月 5 日到 27 日召開了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八大”政治報告認為:“我們國 內的主要矛盾,已經是人民對於建立先進的工業國的要求同落後的農業國的現實之間的矛盾,已經是 人民對於經濟文化迅速發展的需要同當前經濟文化不能滿足人民需要的狀況之間的矛盾。”


1956 年,農業集體化在幾個月內快速完成。年底,96.3%的農戶加入了合作社,87.8%的 農戶參加了高級社。原來預計 18 年完成的農業集體化,7 年就完成了。


1956 年,在全國範圍內完成了對私人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到 1957 年,就工業而言,全民所有制、 集體所有制和公私合營三者合計占工業總產值的 99.1%,再加上農業集體化,私有經濟基本被消滅。 計劃經濟體制從此全面確立,國家壟斷了壹切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城鄉居民的壹切生活資料都由政府按國家確定的定量供應。


1957 年 4 月中旬到 5 月下旬,發生“仙居事件”。浙江省仙居縣在 33 個鎮中有 29 個鄉鎮先後農民鬧退社、分社。幹部不許退社,就毆打幹部,哄鬧政府。鬧事後,在全縣 302 個合作社中,完全解體 的有 116 個,部分垮臺的有 55 個。


1957 年在城市開展反右派鬥爭的同時,在農村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教育的中心題目是:第壹, 合作社的優越性問題;第二,農產品統購統銷問題;第三,工農關系問題;第四,肅反和遵守法制問 題。就上述問題開展大辯論,弄清大是大非。壹大批“有資本主義傾向”的農民遭受打擊。


1957 年 6 月 14 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處理了廣西餓死人事件,省委第壹書記陳漫遠、省委書記郝中士等 12 人受到撤職等處分,《人民日報》18 日發表社論《堅持同漠視民命的官僚主義作鬥爭》。改 組後的廣西省委常委、副省長陳再勵、常委王夢周、委員廖原、駱明、王浩、候補委員廖聯原等陳漫 遠、郝中士鳴不平,認為餓死人是合作化與糧食統購統銷的惡果,中央在農村工作中“犯了路線錯誤”, 後被開除黨籍、撤銷黨內外壹切職務。 (廣西在大躍進前糧食就很緊張,加上農村合作化導致了部分地區缺糧並餓死人事件)


1957 年 11 月,毛澤東率團出席了在莫斯科召開的各國共產黨和工人黨代表會議。11 月 18 日,毛澤 東在莫斯科會議上說:“赫魯曉夫告訴我們,15 年後,蘇聯可以超過美國。我們也可以講,15 年後, 我們可能趕上或超過英國。”

1957 年 12 月 2 日,在中國工會第 8 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劉少奇代表中 共中央致祝辭,公開宣布了毛澤東的這壹設想,從而成為全黨、全國的指導思想。


二、“大躍進”的發動


1957 年冬到 1958 年春,上千萬到上億的勞動大軍,從南到北大搞農田水利建設。規模較小的農業合 作社沒有力量辦大型水利工程。中央有些領導人就產生了將小社合並為大社的想法。毛澤東曾壹再強調“大社的優勢性”。


1957 年反右派鬥爭,60 多萬知識分子被打成右派,從而堵塞了壹切言路。再加上輿論壟斷,與政府 不同的意見不能發表。毛澤東等中央領導人在封鎖群眾信息來源的同時,也封鎖了自己的信息,從此, 他們聽不到真實情況,聽不到對錯誤政策的批評。


1958 年 1 月 11 日到 22 日,南寧會議。繼續批評反冒進。毛澤東說:“不要提反冒進這個詞,這是 政治問題。壹反就泄了氣,6 億人壹泄氣就不得了。”周恩來作了檢討。他說,反冒進是帶有方針性 的動搖和錯誤,是壹種右傾保守主義思想,是與主席的促進方針相反的促退方針。這壹反冒進的錯誤, 我要負主要責任。 會後,全國各地已經出現了“批右傾,爭躍進”的潮頭。


1958 年 4 月 7 日,中央正式批發《關於發展地方工業問題的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盡快使本地區 的地方工業總值趕上或超過農業總產值,並把達到這壹目標的時間由原來規定的 5 年到 10 年縮短為 5 年到 7 年。這個文件下達不久,壹個聲勢浩大的辦地方工業的高潮在全國形成,各地力爭在 5 年左 右,使地方工業的總產值超過農業總產值。6 月到 8 月初,中共中央提出各大協作區要建立比較獨立、 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為了實現上述目標,各地出現了盲目建廠,亂上工業項目的熱潮。


1958 年 4 月 20 日,嵖岈山大社正式成立。5 月 5 日,改名為嵖岈山人民公。這是全國第壹個人民公 社。


1958 年 3 月-9 月月陸良事件。雲南省曲靖地區陸良縣,從 2 月到 9 月,全縣發生腫病 33319 人次, 占總人口的 13%,因腫病死亡 5203 人,占發病人數的 15.6%,占總人口的 2.04%


1958 年 6 月 17 日,薄壹波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報告,其中說,1959 年我國主要工業產品產量,除電力外,都將超過英國的生產水平。6 月 22 日,毛澤東對此件批示說:“超過英國,不是 15 年,也不 是 7 年,只需要兩年到三年,兩年是可能的。這裏主要是鋼。只要 1959 年達到 2500 萬噸,我們鋼的產量就達到英國了。”


1958 年 6 月 19 日晚,毛澤東在北京住地遊泳池召集了中央壹些領導人,毛問冶金部長王鶴壽:去年 五百三,今年可不可以翻壹番?王鶴壽說,好吧!布置壹下看。第二天他就布置了。1958 年鋼產指 標為 1100 萬噸(對外公布是 1070 萬噸)。從此全國掀起了大辦鋼鐵的群眾運動。加上其它戰線直 接或間接支援的,全國投入大煉鋼鐵的人數超過了壹億。


1958 年六、七月間,上海市奉賢縣在“掃除殘余反革命”和“反擊富裕中農進攻”的口號下,發生 了亂關、亂鬥的現象。到 1958 年深耕深翻、興修水利中,又提出“苦戰三十晝夜”,“不完成任務拿頭來見”,“要用殺人之心去搞生產”等口號,在全縣範圍內普遍發生了捆綁吊打,亂罰、亂鬥、 亂關等現象。造成了 960 人非正常死亡。


1958 年 7 月 14 日到 18 日,劉少奇到山東省壽張縣視察,他參觀了臺前社畝產將達 3 萬至 5 萬斤的 玉米,3 萬至 5 萬斤的谷子,30 萬斤地瓜和宏偉社畝產 15000 斤籽棉的豐產後,贊揚他們說:“妳 們壓倒了科學家,他們沒敢想的,妳們做到了,這是個革命。”


1958 年 7 月 19 日和 8 月 6 日,周恩來兩次參觀河南省的“小麥豐收展覽會”,他除了肯定河南的高 產衛星以外,還大力稱贊河南的公共食堂。


1958 年 8 月 6 日,毛澤東視察河南省七裏營人民公社時說:“看來人民公社是壹個好名字,包括工 農商學兵,管理生產,管理生活,管理政權。人民公社前面可以加上群眾喜歡的名字。”


1958 年 8 月,劉少奇派人到山東壽張縣進壹步了解那裏的高額豐產情況,寫回的調查報告中,提出 了著名的“人有多大膽,地有多高產”的口號。 1958 年 8 月 4 日,毛澤東視察徐水。8 月 6 日,陳正人奉中共中央之命,到這裏來搞“共產主義試 點”。《人民日報》大力宣傳徐水的試點吸引了全國各地的 32 萬人到徐水參觀。中共中央領導人幾 乎都到徐水參觀過。從此全國刮起了共產主義風。11 月 6 日,毛澤東在《山東範縣提出 1960 年過渡 到共產主義》上批示:“此件很有意思,是壹首詩,似乎是可行的。時間似太促,只三年。也不要緊, 三年完不成,順延可也。”共產風更加強勁。


1958 年 8 月 29 日,中共北戴河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 議》。決議指出:“由集體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過渡是壹個過程,有些地方可能較快,三、四年就可 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較慢,需要五、六年或更長壹些時間。”決議最後豪邁地宣布:“共產主義在我 國的實現,已經不是什麽遙遠將來的事情了,我們應當積極地運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壹條過渡 到共產主義的具體途徑。” 到 1958 年 9 月 29 日止,全國農村實現了公社化。除西藏以外的 27 個省市自治區,共建起人民公社 23384 個,加入的農戶 112174651 戶,占總農戶的 90.4%,其中有 12 個省達 100%。到 10 月底, 農村共有人民公社 26576 個,參加的農戶占農戶總的 99.1%。


1958 年 9 月 30 日《人民日報》報道:劉少奇在江蘇省常熟縣和平人民公社問鄉黨委書記:“秋後, 即將實行糧食供給制,群眾擁護不擁護?”公社黨委書記連忙接上來說:“大家壹聽說吃飯不要錢, 都高興得跳了起來。”少奇說:“有人擔心,實行糧食供給制,會不會增加懶人?蘇州農民的話,給 我們作了最有力的回答。這說明他們不是變懶了,而是情緒更加高了,生產更加積極了。” (“吃飯不要錢”成為1958年糧食短暫富足期的常態,普遍浪費糧食間接導致了1959年大饑荒的來臨)


1958 年夏秋以來,《人民日報》經常在壹版顯著地位用特號字(有時套紅)登出糧食高產“衛星”。


1958 年 6 月 16 日,當人們對高產衛星產生懷疑的時候,在全國享有很高聲望的物理學家錢學森在《中 國青年報》上發表文章。他寫道:“土地所能給人們的糧食產量碰頂了嗎?科學的計算告訴人們:還遠得很!”“把每年射到壹畝地上的太陽光能的 30%作為植物可以利用的部分,而植物利用這些太陽 光能把空氣裏的二氧化碳和水分制造成自己的養料,供給自己發育、生長結實,再把其中的五分之壹 算是可吃的糧食,那麽稻麥每年的畝產量就不僅僅是現在的兩千多斤或三千多斤,而是兩千多斤的 20 多倍!”


1958 年 10 月 26 日,雲南省祿勸縣大松樹新村煤礦發生了以李光榮為首的“中國人民起義軍”的反革命暴亂案。次日,暴亂首犯及骨幹均被民兵擒獲。28 日,平叛工作組到達出事地點,共拘捕 117 人,大搞逼供信,打死 24 人,打傷致殘 36 人(致死 7 人),判刑 50 人。平叛有嚴重擴大化問題。


1958 年 11 月 2 日至 10 日,第壹次鄭州會議。這個會議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劃清社會主義和共產主 義、集體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肯定現階段是社會主義,肯定人民公社基本是集體所有制。指 出取消商品生產是違背客觀規律的,強調社會主義商品生產還要大發展。


1958 年 11 月 25 日晚,雲南昭通地區昭魯二縣結合部 4 個區、20 個鄉,發生“土匪暴亂”。他們提出“反對三化”、“反對公共食堂、反對托兒所”“反對日夜苦戰”的口號。公安部隊組織力量即時圍殲。


1958 年 11 月 28-12 月 10 日,八屆六中全會。這個會議解決的主要問題是:批評企圖超越社會主 義階段的空想,重申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區別、集體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區別,強調大力發展生 產力。提出不斷革命論和革命階段論相結合。批評企圖否定商品生產和按勞分配的觀點,強調繼續發 展商品生產和按勞分配的原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批評浮誇風,要求發揚實事求是的作風,把經濟工 作越做越細。


1958 年 12 月 6 日,中共雲南省德宏地委《關於少數民族外逃情況的檢查報告》中說:從今年 1 月到 11 月 20 日止,已外逃 56267 人占邊沿縣總人口的 14%。


三、“大躍進”的失敗


1959 年 1 月山東“館陶事件”暴露。自 1959 年 1 月份以來,館陶縣食堂停夥、半停夥的狀態迅速 發展。社員四處覓食,到處逃荒。不能遠出者就近拾凍地瓜、凍蘿蔔度日。生產停頓。餓死多人,慘不忍睹。



1959 年 1 月 27 日,中共廣東省委送上《雷南縣幹部大會解決糧食問題的報告》,報告說:“目前農村有大量糧食,糧食緊張完全是假象,是生產隊和分隊進行瞞產私分造成的。” (值得壹提的是最初提出“瞞產私分”現象的人是當時的廣東省委書記處書記趙紫陽)


1959 年 2 月,《經 濟消息》第九期發表了《是缺糧問題,還是思想問題》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認為“目前農村所謂糧 食問題,不是缺糧問題,也不是國家征購任務過重的問題,而是思想問題。”“要求各地批判那些具 有右傾保守思想的人,認真地做好當前的糧食工作。”這兩個報告都提出了“反瞞產私分”的經驗。 2 月 22 日、28 日,毛澤東先後對這個報告作了長篇批示。全國掀起了反瞞產私分的運動。


1959 年 3 月 25-4 月 5 日,在上海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和八屆七中全會。通過《關於人民公社的十 八個問題》,決定對“壹平二調”的財產清算退賠,強調生產隊的部分所有制和壹定的管理權限。通 過《1959 年國民經濟計劃草案》,修改和調整鋼鐵等經濟指標。


1959 年 3 月,山東“濟寧事件”暴露。從 1958 年冬到 1959 年春,這個地區的農民除了挖麥苗、剝樹皮吃以外,把枕頭裏的糠也扒出來吃了。全區水腫病發病人數曾達 67 萬多人,大量非正常死亡。


1959 年 4 月 6 日,國務院秘書廳送上了山東、江蘇、河南、河北、安徽五省缺糧情況的報告,4 月 9 日,又送上了十五省春荒情況統計表,說有 2517 萬人無飯吃。毛澤東於 4 月 17 日作了批示:壹、 將這兩個材料印 30 份,15 份在 3 日內送到 15 省委第壹書記手中,請他們迅速處理;二,給 15 省在 京開會的人大代表每人壹份。實際上,從 1958 年年底開始,農村不斷出現餓死人的情況。毛澤東和 中共中央壹直把餓死人當作個別現象,當作“暫時的緊急危機”,不承認糧食不足,繼續加緊糧食征購。


1959 年 4 月 18 日至 25 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大會批準了中共八屆 七中全會確定的 1959 年度國民經濟計劃,將這些高指標正式公布。


1959 年進入第二季度,國民經濟比例失調的嚴重後果進壹步暴露。農業方面,當年夏季作物播種面 積比上年減少 20%。夏收糧食、油料大幅度減產。蔬菜、肉類等副食品更加短缺。工業方面,鋼鐵生產上不去。由於“以鋼為綱”,其他工業部門特別是輕工業被擠占,人民日用品生產下降,許多商品 庫存減少,到處供應緊張。


1959 年 7 月 2 日至 8 月 1 日,在廬山召開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即“廬山會議”。 第壹階段是“神仙會”,主要是反左氣氛。7 月 14 日,廬山會議上彭德懷給毛澤東寫了壹封信,著 重指出大躍進以來的壹些嚴重問題及其原因。7 月 16 日,毛澤東在彭德懷的信上加上了“彭德懷同 誌的意見書”這個標題,批示:“印各同誌參考”。7 月 23 日,毛澤東召開大會發表講話,向彭德 懷發起反擊。8 月 2 日至 16 日,在廬山舉行了八屆八中全會。大會小會展開了對彭、黃、張、周的 鬥爭。最後,會議通過《關於以彭德懷同誌為首的反黨集團的錯誤的決議》和《為保衛黨的總路線、 反對右傾機會主義而鬥爭》等文件,決議正式肯定“右傾機會主義已經成為當前黨內的主要危險”, “保衛總路線,擊退右傾機會主義的進攻,已經成為黨的當前的主要戰鬥任務”。(廬山會議的結果不僅沒能糾偏,反而讓原本已經糟糕的現狀更加惡化)


1959 年 8 月中至年底,在全國範圍內展開了大規模的反右傾鬥爭。全國有上千萬的幹部遭到批判。 1959 年上半年中共中央頒布的壹些向農民讓步的政策不僅停止實施,還當做右傾加以批判。上半年有所收斂的“共產風”,“浮誇風”、“強迫命令風”、“瞎指揮風”又重新刮了起來。農村的社會 主義教育運動和反瞞產私分相結合,和完成糧食征購任務相結合,加劇了農村糧食短缺,加劇了饑荒。


1959 年 10 月,山西壽陽發動“挖糧集資”運動。從發動到 1960 年 1 月被制止,經歷三個月時間, 據運動後統計,全縣 283 個管理區中,有 259 個管理區發生違法亂紀,造成人身傷亡,在 435 個生產隊中,有 11159 戶被抄家搜查,24063 戶被“集資”,3116 人遭到殘酷鬥爭,打死、逼死、嚇死及缺糧餓死等非正常死亡人數達 349 人之多。後稱“壽陽事件”。


1959 年 10 月到 1960 年 4 月,河南省信陽地區因饑餓和持續八個月的“反瞞產私分運動”而死亡的農民超過壹百萬人,反瞞產手段極其殘酷,包括松針刷牙、剁手指、吊打、扣糧、扣飯、點天燈、火烙乳頭、活埋等。這就是令人痛心的“信陽事件”。


1959 年冬到 1960 年春,甘肅省通渭縣發生了大規模餓死人的事件,全縣人口減少了三分之壹。被稱為“通渭問題”。


1959 年,國家出口糧食 415.75 萬噸“貿易糧”,創出口糧食最高紀錄。這些“貿易糧”相當於 500 萬噸原糧。這壹年進口糧食折合原糧只有 0.2 萬噸。不僅出口糧食,還出口了大量的油類、鮮蛋、肉類、水果等當時極為稀缺的食品。


1960 年 1 月到 8 月,廣東省羅定縣發生了大批餓死人的事件,稱為“羅定事件”。占全縣壹半左右 的公社,約 27 萬人的地區,發生了極其嚴重的浮腫、瘦弱死亡情況。據全縣 1-8 月統計,死亡達 17000 多人,占全縣總人口的 2.62%。


1960 年春,貴州省遵義農民成批成批餓死。有些地方,全家死絕,成堆成堆的埋人。人吃人的現象也有發生。成為驚動北京的“遵義事件”。


1960 年 3 月 4 日,毛澤東中共中央對貴州省委的《關於農村公共食堂的報告》作了批示。3 月 6 日 以《中共中央文件》轉發全國,要求“全國仿行,不要例外”。貴州省委的報告用“群眾的話”的話 歌頌食堂:“人民公社真正好,辦好食堂有依靠,飯熱菜香吃得飽,社員勁頭高又高”,還主張取消 自留地。此時,貴州省的農民正在大批饑死。


1960 年 3 月 25 日,餓死多人的“中寧事件”被揭露,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工作組進駐中寧,接管了 縣委,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了聲勢浩大的清算原縣委錯誤的鬥爭。


1960 年春青黃不接之際,各地農民大量餓死。這是大饑荒期間餓死人最多的時候。


1960 年 5 月 28 日,四川省開縣滿月公社發生了萬全堂暴動。道首劉誌善帶領 300 多名道徒搶走公 社民兵槍支 18 條,子彈 1200 多發,洗劫百貨商店、供銷社,占領國有林場,打死、打傷黨員幹部 4 人,綁架幹部 16 人。搗毀大量救災物資。


1960 年 6 月,貴州省江口縣農民大量餓死,在死亡線上掙紮的農民起來暴動。帶頭人當中有人民公社的黨委書記。暴動很快被現代武裝的軍隊平息。曾開倉放糧的縣長飲彈自盡。因虛報糧食產量而激起民變的縣委書記也投河身死。


1960 年 6 月 10 日-18 日,在上海錦江飯店召開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毛澤東在 14 日的講話中提出 降低計劃指標,提出鋼鐵要講質量、品種、規模,把這個放在第壹位,數量放在第二位。會議期間他 寫下了《十年總結》,開始反省前幾年經濟建設中高指標的錯誤。

四、“大躍進”的中止



1960 年 8 月,主管計劃的李富春,深感全面“大躍進”難以為繼,提出了“整頓、鞏固、提高”的 方針,後周恩來改為“調整、鞏固、充實、提高”,成為八字方針。但由於認識不壹,八字方針此時 還無法貫徹。


1960 年 11 月 10 日,中共中央召開了全國代食品會議,譚震林副總理在這個會議上的報告,號召全 國開展采集和制造代食品運動。11 月 14 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立即開展大規模采集和制造代食品 運動的緊急指示》。接著,各地組織成千上萬的人上山下水,尋找各種代食品。代食品為緩解饑餓起 了壹點作用,但不能解決根本問題,農民因吃代食品中毒甚至死亡的不在少數。


1960 年 11 月 15 日,毛澤東看了關於抽調萬名幹部下放基層的報告,寫信給周恩來,信中用“以階 級鬥爭為綱”的觀點,對農村形勢作出了嚴峻的判斷。他說,有三分之壹地區壞人當權,打人死人, 糧食減產,吃不飽飯,民主革命尚未完成。 1960 年 11 月 16 日,中共中央批轉《全國財貿書記會議「關於堅決做好秋冬糧食工作的討論紀要」》


1960 年 12 月 24 日晚,宣威暴亂。雲南省宣威縣阿都公社發生了暴亂,波及增平、翠華、兩個公社。 暴亂涉及 13 個管理區的 37 個生產隊,共 417 人。暴亂分子提出的口號:“實行第二次土改,平分土地到戶,不交公糧,不賣余糧”、“解散公共食堂,糧食分到戶,隨便吃飯”、“恢復自由市場, 不要糧票、布票、飯票”、“土地回老家,土地各還各”等。


1960 年 12 月 24 日-1961 年 1 月 13 日,中央工作會議。這個會議除子討論國際共運的問題以外, 著重討論了關於農村整風整社和糾正“五風”問題和 1961 年國民經濟計劃問題。 1960 年,中國出口糧食 272.04 萬噸。這些“貿易糧”折合原糧 326 萬噸,相當於壹千萬人壹年的口 糧。當年還出口了大量的油類、鮮蛋、肉類、水果等當時極為稀缺的食品。這壹年進口糧食只有 6.63 萬噸。1960 年大量餓死人後,1961 年進口糧食 580.97 萬噸。出口糧食減少到 135.5 萬噸。


1961 年 1 月 14 日-18 日,中共八屆九中全會在北京舉行,決定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 實、提高”。當時的提法是“適當地縮小基本建設的規模,調整發展速度,在已有勝利的基礎上,采 取鞏固、充實和提高的方針”。但由於認識上不壹致,真正的調整是在 1961 後下半年開始的。


1961 年 3 月 28 日,安徽省委第壹書記曾希聖召開省委常委會,確定在全省搞“責任田”。為了減少 搞包產到戶的阻力和猜疑,1961 年 4 月 27 日中共安徽省委向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報送了《安徽省試行 包工包產責任制情況的報告》。與此同時,全國各地都搞起了責任田。這是當年拯救農民最有效的辦 法。


1961 年 4 月 19 日晚,經毛澤東同意,以胡喬木為首的中央調查組在韶山大坪大隊陳家灣召開社員大 會,宣布解散公共食堂,社員皆大歡喜。 1961 年 4 月 26 日,《中共中央文件》中發[61]323 號,以《中央批發主席批示的幾個重要文件》為 題,向全國轉發胡喬木的信及四個附件。這是第壹個主張解散公共食堂的正式報告。


1961 年 12 月 9 日,國務院財貿辦公室、北京市委擬了壹份報告:《關於在北京的高級知識分子和壹 部分負責幹部副食品供應問題的請示》,12 月 17 日中共中央同意這份報告,並以中共中央文件轉發 全國。這個文件的按語中寫道:“北京市即可照此辦理。各省、市、自治區可以參照這壹辦法執行。”


1962 年 1 月 11 日至 2 月 7 日中共中央擴大的工作會議(即七千人大會)召開。劉少奇在會上代表黨 中央初步總結了 1958 年以來黨在經濟建設上的缺點和錯誤,提出了“三分天災,七分人禍”的說法。 毛澤東作了自我批評。


1962 年 2 月 21 日到 23 日,劉少奇在中南海西樓會議室主持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簡稱“西樓會議”) 在這次會議上,陳雲對經濟形勢作了比較嚴峻的估計。“西樓會議”和 2 月 26 日的國務院擴大會議 以及 3 月 13 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提出了壹整套進壹步調整經濟、克服困難的辦法。


1962 年 4 月底到 5 月中旬,廣東每天都有大批人從邊境偷渡去香港。據統計,參與這次偷渡外逃的 有 11 萬多人,其中 6 萬人越境到了香港。從 4 月 27 日到 6 月 24 日,港英當局遣返 4 萬人,留在香港 的大約有 2 萬人。


1962 年春夏,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屬縣市和所屬塔城地區,6 萬多中國邊民拖兒帶女,成群結隊, 並攜帶大量牲畜農具和車輛,逃往前蘇聯。


1962 年 5 月 7 日至 11 日,在劉少奇的主持下,中共中央又在北京召開工作會議,通稱“五月會議”。 會議的中心議題是,討論西樓會議、國務院擴大會議、中央財經小組會議形成的文件,落實調整經濟 計劃的部署。西樓會議和五月會議,按照劉少奇“要退夠”的指導思想,根據陳雲的意見,采取了比 較徹底的措施,即“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


1962 年 7 月,田家英、陳雲、鄧子恢等向毛澤東談了搞包產到戶,毛澤東堅持集體經濟。事後,毛 在遊泳池質問劉少奇:“妳急什麽?壓不住陣腳了?為什麽不頂住?”劉少奇說:“陳雲、田家英是 在黨內談的意見,不違反組織原則,他們有想法跟妳講,沒有錯。”毛澤東說:“不在組織原則,而 在內容!他們都找了妳,鄧子恢吵了那麽久,西樓說得壹片黑暗,妳急什麽?”劉壹吐為快:“餓死 這麽多人,歷史要寫上妳我的,人相食,要上書的!”毛澤東說:“三面紅旗也否了,地也分了,妳 不頂住?我死了以後怎麽辦?”


1962 年 7 月 25 日至 8 月 24 日,北戴河中央工作會議。8 月 6 日,毛澤東作了階級、形勢、矛盾問 題的講話。他又在中心小組會上多次插話,繼續講他的觀點,批判“黑暗風”、“單幹風”和“翻案 風”。毛澤東說,階級鬥爭和資本主義復辟的危險性問題,我們從現在起,必須年年講,月月講,“使 我們對這個問題,有比較清醒的認識,有壹條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路線。”


1962 年 9 月 24 日至 27 日,中共八屆十中全會。會議公報說:“在無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的 整個歷史時期內,在由資本主義過渡到共產主義的整個歷史時期(這個時期需要幾十年甚至更多的時 間)存在著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之間的階級鬥爭,存在著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這兩條道路的鬥爭。” 八屆十中全會成為了後來“文化大革命”發動的基礎。


1963 年-1965 年,全國農村開展“四清運動”。重點整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

“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簡稱文革,是1966年由毛澤東發動並持續十年的重大政治運動,非官方觀點認為發動文革的原因是毛為了挽回在大躍進中所犯錯誤而造成的執政風險,借此搞掉劉少奇。文革被稱為“十年浩劫”並不誇張,幾乎每個家庭、每個中國人都在當年不同程度卷入到這場運動之中,造成的死亡、損失迄今無法準確統計,非官方觀點認為至少造成了200萬人死亡、超過1億人被整、財產損失五千億元。
      


壹、文革前的醞釀

1964年到1965年舉國大批判達到高潮。八屆十中全會以後,大力開展意識形態的階級鬥爭,對文藝界、學術界等各個領域進行大批判,八屆十中全會強調階級鬥爭、中蘇大論戰和國內意識形態領域的革命大批判,城鄉社會主義教育的實踐,逐漸形成壹套完整的理論體系,這就是“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繼續革命的理論”。這壹套理論體系是文化大革命的指導思想。


1965年11月10日,上海《文匯報》發表了姚文元署名的評論戲劇的文章:《評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這篇文章是毛澤東精心策劃的,是文革的導火線。


彭真抵制姚文元的文章,僵持了18天,11月30日,《人民日報》在《學術研究》欄轉載姚文。編者按把姚對《海瑞罷官》的批判作為學術問題來討論。


1965年12月8日到15日,由毛澤東主導,在上海召開了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批判羅瑞卿。上海會議壹結束,就撤銷了羅的總參謀長職務


1966年2月4日,許立群等根據彭真的意見,起草了《文化革命五人小組關於當前學術討論的匯報提綱》(簡稱《二月提綱》)。這個提綱對已經開展的大批判加以約束,把它置於黨的領導之下,並限於學術範圍之內。


1996年4月16日,毛澤東在杭州劉莊賓館召集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討論彭真的錯誤,撤銷了《二月提綱》。5月10日,中央決定改組北京市委,由李雪峰接替彭真北京市的工作。


二、文革正式發動

1966年5月1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全體壹致地通過了《5·16通知》。


5月25日,北京大學哲學系聶元梓等七人貼出大字報,批判校長陸平等,受到毛澤東支持,《人民日報》在6月2日全文發表。


5月28日,中央文化革命小組成立。


5月29日,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三位負責中央日常工作的政治局常委召集的會上決定,派工作組進人民日報和北京大學。6月4日,北京新市委向各校派出工作組。工作組在各校名為領導文革,實際就是抓右派。


從6月初到7月底,劉、鄧主持工作的黨中央與各大區、各省市的中共領導人, 大抓右派,把“反右鬥爭”鋪開成全國性的運動。這次反右比1957年“反右”更為廣泛、更兇猛。全國各地被打成“右派”、“反革命”的人相當於1957年被劃為右派的十倍以上。


三、文革進入高潮

1966年7月29日晚,北京市委在人大會堂召開大專院校和中等學校文化大革命積極分子大會。被工作組打成右派的人全部平反。這些人中的壹些人以後成了造反派群眾組織的領導人。


1966年8月1日,毛澤東寫信清華大學附中紅衛兵,贊揚他們的“革命造反精神”。18日,毛澤東在天安門接見紅衛兵,此後又7次接見了壹千多萬紅衛兵。與此同時,中央允許紅衛兵免費乘車、免費住宿,到全國各地串聯,到運動還沒有起來的地方煽風點火,沖擊官僚體系。從此紅衛兵運動風起雲湧,壹兩年間,是制造“天下大亂”的重要力量。


1966年8月1日至12日,中共八屆十壹中全會在北京舉行。5日,毛澤東發表《炮打司令部——我的壹張大字報》,矛頭指向劉少奇。8日,全會通過《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十六條”)。林彪在中常委中由名列第六升為第二,劉少奇從第二降到第八。


1966年8月下旬到9月初,以幹部子弟為骨幹的老紅衛兵大搞“血統論”,抄家、破“四舊”,打、砸、搶,把鬥爭矛頭指向政治賤民和知識分子,制造了恐怖的“紅八月”。


1966年8月底,北京昌平縣和大興縣屠殺“四類分子”(地、富、反、壞)及其子女數百人。殺人的方法是,棍棒打、鍘刀鍘、繩子勒,對嬰幼兒用腳踩住壹條腿,用雙手抓住另壹條腿,使勁往上壹提,孩子就被撕成兩半兒。


1966年8、9月間,各地官僚集團繼續壓制群眾起來造反,工作組撤走前扶持的“革籌小組”等機構繼續掌僅,利用官辦紅衛兵繼續鎮壓群眾,如湖南“抓黑鬼”,湖北“抓南下壹小撮”。有些地方黨委動用軍隊、出動警察鎮壓學生、組織工人農民圍攻學生。毛澤東稱這種現象為“資產階級反動路線”。


1966年10月2日,《紅旗》雜誌發表了第13期社論:《在毛澤東思想的大道上前進》,號召徹底批判資產階級反動路線。10月6日,首都紅衛兵第三司令部召開10萬人的“向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猛烈開火的誓師大會”。


1966年10月9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工作會議,批判資產階級反動路線,排除文化革命的阻力。從此,矛頭指向各級領導幹部的群眾造反運動掀起了新高潮。批判資反路線是文革的壹次重要轉折。絕大部分當權派都受到沖擊,其中壹些人受到殘酷迫害。


1967年1月,上海發生“壹月風暴”,上海工人造反組織奪了上海市委的權。此後,全國各地都仿效上海開展了奪權運動,由“三結合”的領導班子接替了原來的權力機構。



1967年2月中旬,周恩來主持中央碰頭會,副總理譚震林、陳毅以及葉劍英元帥等在會上強烈批評文革中全面打倒老幹部的作法,被稱為“二月逆流”。2月以後,各地支左部隊強力鎮壓造反派,將很多群眾組織打成“反革命組織”,還制造了壹系列流血事件,後稱為“二月鎮反”。


1967年4月1日,《中共中央轉發中央關於安徽問題的決定及附件》下達,這個文件指出“不得隨意宣布群眾組織是反革命組織”,“不得把群眾組織打成反革命,不準亂捕人。·······被打成‘反革命’的,應壹律平反,被捕的,應壹律釋放。”“二月鎮反”中挨整的人被解放。造反派的行為更加激烈。


7月20日,武漢軍區司令員陳再道支持的保守組織“百萬雄師”扣留隨毛到武漢的中央文革小組成員王力,後被宣布為“反革命事件”。隨著陳再道被打倒,全國範圍內掀起揪“軍內壹小撮走資派”高潮。


七八月間,受武漢事件的鼓舞,全國各地造反派空前活躍,軍隊、外交等各條戰線受到沖擊。8月22日,北京的英國代辦處被燒。形勢全面失控。8月底,為了扭轉全面失控的局面,毛澤東拋出了中央文革成員王力、關鋒,不久又拋出了戚本禹。七月至九月,毛澤東視察大江南北,提出群眾組織要在革命的原則下實現聯合,說“絕大多數幹部是好的”,走資派是壹小撮,對幹部要擴大教育面。毛澤東開始轉變戰略。


9月8日,《人民日報》發表姚文元的文章《評陶鑄的兩本書》,毛澤東在文中加了壹段關於抨擊“5·16反革命集團”的話,從此全國開展了清查“5·16”運動,在支左部隊的主導下,對造反派群眾開始了又壹場大規模的血腥鎮壓。

  從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湖南省零陵地區道縣對“五類分子”及其子弟進行大屠殺,受道縣的影響,零陵地區其它十個縣市也不同程度地殺人。全地區包括道縣在內非正常死亡人數為9093人,其中被殺7696人,被迫自殺1397人。殺人的手段有十多種:槍殺;刀殺;沈水;用炸藥炸死;丟進巖洞或廢棄的礦井;活埋;棍棒打死;用繩子勒死;火燒死;摔死(主要用於孩子)。


1968年3月24日,北京人大會堂召開萬人大會,宣布撤銷楊成武代總長職務、撤銷空軍政委余立金的職務並逮捕法辦,撤銷北京衛戍區司令員傅崇碧的職務。


1968年5月,《北京新華印刷廠軍管會發動群眾開展對敵鬥爭經驗》下發,全國規模的清理階級隊伍運動正式開始,制造了大批冤案,受害者以千萬計。


1968年7月3日,中共中央發出布告,嚴禁破壞交通、搶劫軍用列車、沖擊解放軍機關。“7·3布告”對制止武鬥起了壹定的作用,有些地方利用這個布告,對群眾組織進行軍事圍剿。


1968年7月27日,毛澤東派出3萬多人的“首都工人毛澤東思想宣傳隊”進入清華大學制止武鬥。28日,毛澤東接見造反派“五大領袖”。毛澤東和造反派的蜜月結束。各地都仿效北京,派出大量工宣隊進入學校和知識分子集中的單位,工人宣傳隊和支左軍人壹起主導文革。造反派開始被邊緣化。

1968年9月5日,新疆自治區革委會最後壹個成立,實現了“全國山河壹片紅”。


1968年10月13日至31是,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召開,全會批準了《關於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罪行的審查報告》,作出了“把劉少奇永遠開除出黨、撤銷其黨內外壹切職務”的決定。


1969年4月1日至24日,中共“九大”召開,這是造反派勝利的大會,更是軍人勝利的大會。毛、林之間就起草政治報告產生罅隙。毛警惕軍人勢力的過分擴張。


1970 年1月31日,《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的中央文件下發,在全國開展了“壹打三反”運動,數以萬計的人被殺。


四、毛林分歧與林彪事件

1970年8月23日至9月6日,中共九屆二中全會在廬山召開。在會上,林彪集團借設國家主席、“三個副詞”的名義,要揪出毛澤東信任的張春橋。毛澤東寫了“我的壹點意見”,拋出了傾向林彪集團的陳伯達。


1970年國慶節後,開始批陳整風運動。黃、吳、李、邱就廬山會議事作檢查。


1970年11月6日,按毛的意見,中共中央作出《關於成立中央組織宣傳組》的決定,原來的中央文革小組成員江青、張春橋等掌握了中央組織宣傳大權。


1971年4月15日召開批陳整風匯報會。毛用“挖墻腳”、“拋石頭”、“摻沙子”的辦法瓦解軍委辦事組。毛逼林彪作檢查,林彪拒不檢查。


1971年8月15日到9月12日,毛澤東南巡,沿途發表講話,將火直接燒向林彪。林立果企圖在沿途謀殺毛澤東、實行“571”(武裝起義)的計劃落空。


9月13日,林彪出逃,飛機在蒙古溫都爾汗墜毀,林彪、葉群、林立果等9人全部死亡。林彪事件,這壹震驚世界的政治醜聞敲響了文革的喪鐘。


五、保衛還是否定文革階段

從1971年底到1972年,周恩來發表談話、采取措施,糾正左的傾向。1972年10月14日,人民日報以整版的篇幅發表了批判無政府主義文章。糾左,勢必否定文革。11月4日,上海《文匯報》的內參《文匯情況》 312 期 登了壹篇上海工人座談對《人民日報》這版文章的批評。12月5日,王若水給毛澤東寫了壹封信,批評《文匯報》對《人民日報》的批評。12月17日,毛說:“王若水那封信我看不對,極左思潮少批壹點吧。”關於林彪路線的實質,毛說:“是極右。修正主義,分裂,陰謀詭計,叛黨叛國。”


1972年5月21日到6月23日在北京召開批林整風匯報會,批判林彪極右的實質。周恩來奉命檢查六次路線鬥爭的歷史錯誤。


197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向全黨發出了《關於恢復鄧小平同誌黨的組織生活和國務院副總理職務的決定》。


1973年7月初,毛批評外交部的《新情況》153期對國際形勢的判斷。7月4日,剛做完膀胱癌治療的周恩來連夜給毛寫檢討。


1973年8月24日到28日,中共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周恩來代表中央宣讀張春橋主持起草的政治報告;王洪文代表中央作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十大完全肯定九大路線。


1973年11月18日,根據毛澤東的決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批判周、葉的修正主義路線問題”。


1973年12月4日,周恩來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上作了壹個“上綱很高”的檢討。


1973年12月12日,毛澤東主持召開政治局會議。會上,毛澤東針對周恩來和葉劍英批評:“政治局要議政。軍委要議軍,不僅要議軍,還要議政。”毛澤東宣布了全國各個大軍區司令員互相調動的決定。


1974年1月25日,據毛的布置,召開中央機關、國務院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批林批孔動員大會。全國開展了批林批孔運動。早已被邊緣化的造反派又起來企圖恢復在文革初期的地位。


1975年1月8日到10日,中共十屆二中全會召開,鄧小平得到了他終生最高的職務: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還是軍委副主席和總參謀長,掌握了軍隊的實權。


1974年12月,中共中央下發了毛主席《關於理論問題的談話要點》,保衛文革不再是支持造反派起來造反,而是向群眾灌輸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


1975年1月13日到17日,四屆人大召開。張春橋代表中共中央作《關於修改憲法的報告》。周恩來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實現提出了“四個現代化”的目標。在四屆人大的權力分配中,務實派占優勢,文革派退居次要地位。


1975年4月20日,文革派讓新華社上報了《關於報道學習無產階級專政理論問題的請示報告》,這個報告 提出了“認識和批判經驗主義的危害,自覺克服經驗主義”。批經驗主義是針對周恩來為代表的老幹部。4月23日,毛在新華社的這個報告上作了批示,說:“提法似應提反對修正主義,包括反對經驗主義和教條主義,二者都是修正馬列主義的,不要只提壹項,放過另壹項。”“我黨真懂馬列的不多,有些人自以為懂了,其實不大懂,自以為是,動不動就訓人,這也是不懂馬列的壹種表現。此問題請提政治局壹議。”務實派借毛澤東的批示批評江青壹個月。


1975年春,鄧小平開展“會面整頓”。“全面整頓”開展了半年多,壹大批進入革委會的、堅持派性的造反派領袖受到打擊,鐵路交通和生產秩序有所好轉。


1975年8月14日,毛澤東說:“《水滸》這部書,好就好在投降。做反面教材,使人民都知道投降派。《水滸》只反貪官,不反皇帝。屏晁蓋於108人之外。宋江投降,搞修正主義,把晁的聚義廳改為忠義堂,讓人招安了。······” 文革派利用毛的這段話,組織了很多評《水滸》的文章,批判“投降派”,暗指周圍恩來、鄧小平。


1975年8月13日,清華大學黨委副書記劉冰等向毛澤東寫了壹封告狀信,告清華大學黨委書記遲群。10月13日,他們又寫了第二封信,狀告遲群和黨委副書記謝靜宜兩人。


1975年11月2日,毛澤東說:“有兩種態度,壹是對文化大革命不滿意,二是要算賬,算文化大革命的賬。他們(指劉冰等)信中的矛頭是對著我的。我在北京,寫信為什麽不直接給我,還要經小平轉。妳告訴小平註意,不要上當,小平偏袒劉冰,清華所涉及的問題不是孤立的,······”從此開展了反擊右傾翻案風運動。


1976年1月28日,毛澤東讓華國鋒主持中央日常工作。鄧小平交出了全部權力,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進入高潮。在鄧小平整頓中受到打擊的造反派頭頭開始活動,企圖利用反擊右傾翻案風的機會翻身。


1976年1月8日,周恩來逝世。群眾借悼念周恩來的機會表達對文革的不滿,文革派壓制群眾對周恩來的悼念。這種鬥爭持續到清明節,釀成規模宏大的“四五運動”。


六、文革結束,從毛澤東時代進入鄧小平時代

1976年9月9日,毛澤東逝世。文革派和務實派為爭奪權力處於劍拔弩張,雙方各有所行動。


1976年10月6日,懷仁堂事變,華國鋒、葉劍英等抓捕了“四人幫”。


1977年8月12日,華國鋒在中共十壹大的政治報告中說:“粉碎‘四人幫’是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又壹個偉大勝利。”“歷時11年的我國第壹次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就以粉碎‘四人幫’為標誌,宣告勝利結束了。”


從1976年10 月到1980年前後,各地對文革激進分子進行了大逮捕。同時進行“揭批查”運動,數以千萬計的人受到打擊。1980年11月至1981年1月,對“林彪反革命集團”和“四人幫”舉行了公開審判。


1980年到1986年,全國開展清查“三種人”運動。大批青年知識分子因文革罪而被打入另冊。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十壹屆三中全會召開,作出了把黨的中心工作轉移到社會主義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決策,提出了對權力過分集中的國家經濟管理體制進行改革。


1979年1月18日到2月22日,理論務虛會議第壹階段,對文革和文革前的政策、路線進行了深刻反思,這是黨內高層的壹次民主化運動。黨內民主運動與“西單墻”的民間民主運動相互推動,成為壹次民主浪潮。

重慶武鬥紀實

所謂”武鬥“主要是指文革初期造反派奪權後發生分裂所進行的意識形態鬥爭,很多地方的武鬥從最初的冷兵器互毆發展到真槍實彈的內戰,其原因是軍隊支持壹派或像重慶這樣的兵工廠提供了武器。

1967年6月5日,位於北碚區的西南師範學院“8·31”戰鬥縱隊與同校的“8·15”派的“春雷造反兵團”武鬥,市內“8·15”和“反到底”兩派都派人到西師增援自己的壹派。重大“8·15”支援西師武鬥後返校途中,在北碚不遠的施家梁遭“反到底”派截擊,重大“8·15”總團負責人、市“革聯會”副主任熊代富等被俘,遭到關押毒打,註射麻醉劑後押送北京“交中央文革處理”,在赴京的火車上被“8·15”派認出,到京後組織人救出。



在兩大派“全面內戰”期間,出現了壹些專業武鬥組織或指揮機構。重大“8·15”建立了“衛戍司令部”和專業武鬥組織301野戰隊(專事校外武鬥)、302部隊(專事校內武鬥及治安)。“反到底”派建立了北碚區的“猛虎團”,在南岸區制高點黃山上建立了“反到底黃山警備區司令部”。



7月1日,兩派在重慶醫學院附屬壹院武鬥,死二人,傷數十人,“反到底”派《東方欲曉》報主編於可被鋼釬刺死。“反到底”派在解放碑鬧市區,為於可等“烈士”舉行了規模空前的追悼大會,號召為於可復仇。



7月8日,“反到底”派“猛虎團”前往被“8·15”派控制的(北碚)紅巖機器廠營救被抓人員,兩派展開大規模武鬥,死9人,傷多人,變電所被炸毀,全廠停產。



7月10日,駐守在戰旗小學的重大“8·15”的武鬥隊,以自制噴火器和土炮伏擊“反到底”派武鬥隊,燒死2人,燒成輕、重傷各2人,鋼釬刺死1人,重大“8·15”武鬥隊自己燒成重傷1人。當天上午,重大“8·15”武鬥隊又在該地區突襲了過路的“反到底”派的河運學校的武鬥隊,刺傷、俘虜多人。這次武鬥中,重大“8·15”武鬥隊使用了私設的電臺聯絡。



7月14日,路經重慶的中央代表謝富治、王力在重慶警備區司令部接見兩派代表,要求立即停止武鬥。陪同中央代表到渝的四川省革籌組組長張國華、副組長劉結挺上午9時發布停止武鬥的六條命令。重慶國防工業系統兩派達成停止武鬥14條協議。謝富治主持了簽字儀式。兩派代表3000多人召開“團結大會”。但協議轉眼就被雙方撕毀。武鬥再次發生。



7月20日至21日,兩派在大型兵工廠長江電工廠武鬥,“8·15”派攻占全廠,打開成品庫運走大批槍彈。



7月25日,因“反到底”派控制的重慶市工業學校位於連結沙坪壩區至市中區的公路的壹座山坡上,對來往於兩區間的“8·15”派形成威脅。“8·15”派組織多路人馬用了輕重機槍及步槍攻打工業校,占領了該校。守方死亡10人,攻方兩人死亡。“8·15”抓獲俘虜200多人押回重慶大學毒打審訊。“反到底”派的“軍工井岡山”得知“8·15”用機槍占領了工業學校,以壹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了打開軍工倉庫發放槍支的決定。

重慶是中國兵器工業基地,在武鬥中,這個兵器工業基地成了取之不盡的武器彈藥庫。



7月27日至28日,嘉陵機器廠、建設機床廠、望江機器廠等幾家大型兵工廠兩派爭相搶奪軍兵械庫和成品車間武器彈藥,並向廠外同壹派群眾組織擴散。



7月30日,望江機器廠“反到底”派武鬥隊以改裝炮艇與長江電工廠“8·15”派武鬥隊對戰,長江電工廠油庫中彈,漏油5噸,傷亡各壹人。



7月31日,大型兵工廠空氣壓縮機廠的“8·15”派武鬥隊從廠內向鶴高路居民區發射燃燒彈,燒毀區勞動調配站、廢品收購站及民房18間。8月1日,解放軍重慶警備區司令部制止武鬥和進行救護的人員遭到槍擊,死2人,傷10人。



8月2日,兩派在空氣壓縮機廠武鬥,動用了坦克。廠俱樂部被燒毀。重慶大學“8·15”的301武鬥隊3人被擊斃,重傷致殘1人。“8·15”派占領全廠後,將從家中抓出並殺害的無辜群眾數人,並拖往石灰窯焚屍滅跡,途中發現有未死者補槍致死。





8月3日,兩派在建設機床廠大規模武鬥。“8·15”派占據的制高點——謝家灣的弧形建築(辦公樓)。在“反到底”派的強力攻擊下,“8·15”派被迫撤退,撤退時倒上汽油燒毀。同日,重慶軍分區交通艇被“反到底”派望江機器廠“金猴”武鬥隊的高射炮擊沈,解放軍3人遇難。



8月4日,“8·15”派北碚“捍紅總部”為奪回被“反到底派”搶去的裝運子彈車輛,攻打845廠並占領了全廠。在攻占中,“8·15”數人身亡。845廠內的“反到底”派和守廠的多名人員,在武鬥中身亡或被俘後遭到槍殺。



8月5日 ,“8·15”派進攻建設機床廠,兩派在該廠制高點清水池大規模武鬥,動用了坦克、高射機槍等武器。連續三天武鬥中死25人,傷數十人。



8月8日,望江機器廠“反到底”派“金猴”武鬥隊為向建設機床廠“反到底”派運送增援物資,用改裝“炮艇”三艘組成“艦隊”,沿長江溯江而上,沿途與占據東風造船廠、紅港(朝天門碼頭在文革中的名稱)、長江電工廠等地的“8·15”派武鬥隊交戰,打死24人,打傷百人,打沈船只3艘,打壞12艘。當時稱為“八八海戰”。



8月11至13日,“8·15”派攻打設於解放碑西北側的交電公司大樓上的“反到底”派廣播站,從馬路對面的東方紅(原“和平”)電影院樓頂集中幾支信號槍向該樓四層(最頂層)窗口內齊射,引燃樓內易燃物起火燒毀。附近數十家民房也遭火災。



8月12日,兩派在嘉陵機器廠大規模武鬥,雙方死亡數十人。直接經濟損失達357萬元。“8·15”派占領全廠。



8月13日,“反到底”派望江機器廠的“金猴”武鬥隊,向占據著郭家沱中學的“8·15”派據點發起進攻。“8·15”派居高臨下, “金猴”武鬥隊被打死10人,傷數十人;“8·15”派也有重大傷亡(後查明,此事不是反到底派與“8·15”派沖突,而是反到底與駐廠部隊沖突)。同日,“反到底”派北碚“猛虎團二中隊”、“五中隊”在行進於二十二中學至北溫泉途中時,被河對岸“8·15”派機槍掃射死3人、重傷2人。“猛虎團”在召開“烈士追悼會”時,將俘虜北碚“8·15”派武鬥指揮唐天倫槍斃“祭靈”。



嘉陵江大橋將嘉陵江南面的市中區與北面的江北區連成壹體。市二輕局大樓位於南橋頭。1967年6月,“反到底”派控制了這座大樓,對“8·15”構成威脅。7月7日,“8·15”發起進攻,經過幾次拉鋸戰,市二輕局大樓被“8·15”派占領。8月14日,在反到底主要負責人李木森和江北指揮部負責人蘇靜康等指揮下,炮擊“8·15”占領的二輕大樓。炮聲斷斷續續,從夜間直到次日晨。



8月18日至20日,兩派在潘家坪高幹招待所至大坪壹線展開大規模武鬥,使用了榴彈炮、三七炮、高射機槍、坦克,死亡超百人,郵電器材廠壹幢宿舍被“8·15”派炸毀,僅被燒毀的潘家坪高幹招待所房屋和設備損失即達4百余萬元。陳列於潘家坪高幹招待所供國家領導人觀賞的館藏珍品碧玉香爐等10件珍貴文物被武鬥組織搶走。為配合大坪、潘家坪地區武鬥,“8·15”派攻打九龍坡黃葛坪王家大山制高點,兩派死45人。

8月21日,中央調查組壹行30人於18時抵達重慶,下令兩派就地停火,令兩派頭頭到警備區談判。第二天,“反到底”派的“黃山警備區司令部”向南岸“8·15”派的制高點發起進攻,死22人,傷數十人,打壞房屋7幢,抄砸部隊、機關、企業、商店17個和居民34戶,搶走辦公用具、電訊器材、手表等物資件和糧食2650余公斤。



參加武鬥的年輕人大多是大中學生和青年工人。多年的階級鬥爭教育和革命英雄主義教育,使他們充滿了奉獻壹切的革命熱情,他們“為捍衛毛主席革命路線”而視死如歸。很多人在“為毛主席而戰”中,獻出了年輕的生命。



8月23日晨7時,中央文革小組辦事組發來經周恩來審定的制止重慶武鬥的特急電報:壹、立即停止對壹切工廠、學校、機關、商店、街道和居民點的火力進攻和射擊。立即停止對空氣壓縮機廠的進攻,並撤除包圍。二、絕對不允許對解放軍防地、巡邏哨和軍車射擊。三、雙方立即達成停火協議並保證切實執行。



8月23日,“反到底”派向楊家坪地區“8·15”派大舉進攻。楊家坪中心區的“8·15”派據點建設電影院被高射炮擊中起火,周圍燃成壹片火海。空氣壓縮機廠“8·15”派武鬥隊撤退前槍斃“反到底”派俘虜5人(其中孕婦1人)。



8月28日淩晨,“8·15”派出動大批武鬥人員,向占據通信兵技術學校的“反到底”派據點發起進攻。武鬥中,雙方動用了坦克、裝甲車、輕重機槍、高射機槍、122榴彈炮、迫擊炮、無後坐力炮等武器,用私設的電臺指揮榴彈炮射擊。雙方死傷數十人。“反到底”派被迫撤離,“8·15”派占領北碚全區,喜稱為“8·28大捷”。



1967年七八月間,重慶市幾乎是每天炮火連天,硝煙彌漫,老百姓生活在恐懼之中。



9月5日,中共中央下達“九五命令”。9月8日至9日,重慶兩派在警備區談判停止武鬥、收繳武器,達成協議。武鬥趨於緩和,9月11日,撤到成都的“反到底”難民2000余人乘601次列車返回重慶。



9月後武鬥稍有平靜。但是,12月27日,重大“8·15”將該校“反到底”派“重大井岡山”趕出學校後,單方面組建了重慶大學革命委員會。支持“8·15”派的四川省革籌組副組長、成都軍區司令員梁興初和重慶駐軍領導人韋統泰、藍亦農、白斌、唐興盛等出席表示祝賀。同壹天,與梁興初等觀點不同的四川省革籌組副組長劉結挺在自貢接見“反到底”派代表,表示支持。上層軍政高官各支壹派,近於熄滅的戰火重新燃起。



12月30日,“反到底”派萬余人沖擊市“革籌組”,兩派發生武鬥,多人被打傷。

在槍炮聲中進入了新的壹年。

1968年,1月7日,“反到底”派25萬人在市體育場召開批鬥李井泉、廖誌高大會。會前“反到底”派赴會途中多處與“8·15”派沖突,會後遊行時發生槍戰,死6人。



1月9日,重大“8·15”武鬥人員將返校“復課鬧革命”的“反到底”派“重大井岡山公社負責人”打成重傷,已返校的“反到底”派學生再次出逃。



3月15日,周恩來等中央領導人接見四川黨政軍領導幹部,指出重慶“8·15”和“紅衛兵成都部隊”(“紅成”)打倒劉結挺和張西挺是錯誤的。成都造反派也和重慶壹樣,分為對立的兩派,壹派是“紅衛兵成都部隊”(紅成),壹派是川大“8·26”。成都的“紅成”和重慶“8·15”反對劉結挺、張西挺,支持成都軍區司令員梁興初;成都的川大“8·26”和重慶的“反到底”支持劉結挺、張西挺,反對梁興初。周恩來說:打“劉結挺張西挺”就是為劉(少奇)鄧(小平)復辟。周恩來還傳達了毛澤東對“反到底”支持的態度,周恩來批評54軍對“反到底”的打壓作法。“反到底”派利用“3·15”指示大造聲勢;“8·15”也不示弱。武鬥又進壹步升級。3月22日、24日、25日、26日,每天都有武鬥。其中3月26日嘉陵江南橋頭的武鬥死3人,多幢建築被燒。抗日戰爭期間的“民主之家”特園化為灰燼。



4月7日,重慶兩派分別以嘉陵江北岸的大型國防企業長安機器廠、江陵機器廠和重慶鋼鐵三廠、第十八中學、曙光中學、江北糖果廠,嘉陵江南岸的大溪溝搬運站、第六中學、第四十壹中學(今巴蜀中學)及市中心和第二十九中學等地為據點展開槍炮戰,動用了高射機槍及多種火炮,壹些房屋被毀。同日,兩派在長安機器廠大規模武鬥,全廠停產。



4月27日,周恩來等中央領導人再次接見四川黨政軍領導,說“反到底”打謝(成都軍區副政委謝家祥)反梁(省革籌副組長、成都軍區司令員梁興初)也是錯誤的。要54軍把腰桿挺起來。“4·27”指示實際是對“3·15”指示的糾偏。周恩來說:“重慶不能再亂了。”



4月28日,周恩來令四川省革籌組負責人張國華、梁興初、劉結挺、張西挺等火速到北京參加中央毛澤東思想學習班,要求重慶兩派立即停止搶武器,令兩派將搶去的武器通通交回,否則嚴辦。



4月29日,周恩來再次打電話給張國華,就重慶市大規模武鬥問題作出4點強硬指示,要求對28日發生的“8·15”派搶奪351倉庫的武器和長安機器廠辦公樓起火、反到底派打死打傷消防人員必須嚴肅處理。下午張國華、劉結挺、張西挺、韋統泰、藍亦農接見北京學習班兩派代表各10人傳達上述指示,要求馬上落實。



6月12至13日,兩派在北碚第13中學和北碚區新華書店武鬥,死6人。“8·15”派攻占“反到底”派“猛虎團”占據的新華書店大樓,在武鬥中被擊斃的“猛虎團”頭頭王樹良等3人被暴屍街頭示眾3天。“8·15”派隨後實行戒嚴並手提沖鋒槍挨戶搜捕“反到底”派人員。



6月30日至7月2日,兩派在空氣壓縮機廠大規模武鬥,動用了三七炮、四聯高射機槍、坦克、裝甲車、輕重機槍等,“8·15”派攻占全廠。



7月7日至9日,兩派在大坪地區大規模武鬥,“8·15”派攻占後字242部隊、煤炭設計院、重慶醫學院等單位。多處房屋被毀,物資被搶劫,傷亡多人。後字242部隊“反到底”派“紅總”負責人張龍寶在撤離途中身亡。



7月9日至12日,兩派在江陵機器廠大規模武鬥,壹些家屬區房屋、職工住宅被打壞,4個重要車間遭破壞,附近民房也遭到炮擊。傷亡多人。“8·15”派攻占全廠,隨後實行“戒嚴”、“清鄉”。



7月16日,重慶“8·15”派及鄰近幾縣同壹派的武鬥隊在成渝鐵路線隆昌石燕橋以火力攔截軍列,將五車皮援越軍火搶劫壹空。周恩來聞訊後急電四川省革委主任張國華:這是反革命的政治事件,不論哪壹派搶去的都要全部追回。



1968年7月底“工人毛澤東思想宣傳隊”進入學校以後,學生造反派紅衛兵就退出了政治舞臺,中學生“上山下鄉”,群眾組織已經不能支撐。在重慶陷得很深的54軍也換防到雲南。武鬥漸趨平靜。8月22日,因武鬥外逃的“反到底”派群眾首批4500余人從成都遣返,到達重慶火車站。以後數日,每天都有數千“難民”返回重慶。



9月23日,重慶市革委會、警備區作出決定:嚴令壹切群眾組織、團體和個人持有武器,必須於10月15日前無條件上繳壹切武器、彈藥、運輸車輛,拆除武鬥工事、據點,解散壹切專業武鬥隊。



10月15日,重慶市在人民大禮堂舉行“兩大派革命群眾組織撤銷總部,掀起鬥、批、改新高潮誓師大會”,兩大派群眾組織宣告撤銷。此後,重慶主城區及附近地區兩大派群眾組織間真槍實彈的全面內戰基本平息。



重慶武鬥到底死了多少人?至今沒有見到壹個統計數字,不過,據《重慶公安大事記(1949-1997)》記載:1971年“6月5日,省人保工作組在《重慶市武鬥殺人案件情況的調查匯報》中記載,全市在文革中共發生22起較大的武鬥殺人事件,造反派以‘叛徒’、‘俘虜’、‘探子’等名義殺死1737人(其中五類分子14人),作案兇手878人”。這1737人不是在武鬥中死亡的,而是被抓後殺死的,即“殺俘”。重慶武鬥死亡人數應當大大超過這個數字。另資料稱:據最保守的估計,直接死亡人數在3000人以上,受傷1萬人以上。武鬥毀掉的房屋、機器設備、因武鬥而造成的交通中斷、工廠停產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無法統計。

清理階級隊伍,簡稱“清隊”或者“清階”,是文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起源於毛澤東說“黨內及群眾裏混入了壹小撮反革命分子,需要發動群眾進行清理。”各地掀起的清理階級隊伍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錯案。

清理階級隊伍到底有多少人受害?旅美華人學者丁抒研究了大量縣誌,他的結論是“除極個別的縣份外,壹般揪鬥人數都超過萬人,死於清理階級隊伍的都在壹百人以上。丁抒認為,在清隊運動中總計有三千萬人被鬥,五十萬人死亡。魏昂德、蘇揚據文革後1500多個縣誌取得的信息,對農村地區的運動進行分析,這份研究估計大約有3600萬人遭到迫害,被殺害的人數在75萬至150萬之間,大概有同樣多的人致殘。官方文革史承認:清理階級隊伍中,制造了數以百萬計的冤假錯案,加上他們的親屬和各種社會關聯的人全國被株連的群眾多達1 億人。

安徽省革命委員會成立後就全力以赴地清隊,到1968年底,全省就清出各種“壞人”43萬多人。對清理出來的“壞人” “大會批態度,小會短兵相接(武鬥)”。打罵、體罰,刑訊逼供是清理階級隊伍的主要手段,使用幾十種酷刑。到1969年4月統計,“清隊”中清查出來的43萬“壞人”中,被縣以上專政機關關押的就有188,225人,這些人在關押期間被逼自殺的就有4,646人,被群眾專政人員當場活活打死的1,074人,因被打受傷而死亡的359人。1968年5至9月,霍邱縣在“清隊”中被打死、活埋、推水淹死90人,自殺445人。

據不完全統計,上海市僅市壹級的專案辦公室列為重大案件的就有965起,重大集團性案件731起,被立案審查的達169,405人,有5,449人被迫害致死。上海文化界相當於文藝六級以上的知識分子幾乎全部遭受沖擊,八成以上被立案審查。1968年9月23日,上海市革委會上報中央的《關於清理階級隊伍的報告》中說:“到目前為止,全市已經挖出叛徒、特務、死不悔改的走資派和沒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壞、右分子共142,453人,其中,過去掌握和處理的53,344人,新挖出來的89,109人。此外,還揪出現行反革命分子8893人。

江蘇的清隊壹直延續到1970年,1971年11月13日,省革委會向國家公安部匯報材料稱:在清隊中,全省共挖出各種“反革命分子”83,190多人。 在清隊中受到牽連的人遠遠超過此數。僅高郵縣1968到1969年的清隊中,就有13,326人被審查。江蘇武進縣革委會提出“刮二十四級紅色臺風”的口號,將縣壹級的的“牛鬼蛇神”108人關進棚,共揪鬥14,600多人。

浙江省在清理階級隊伍中全省被關押揪鬥數十萬人,被逼致死9198人。有的整個村莊被打成“反革命村”、“土匪村”。

從1968年至1969年2月,廣東全省處理各類“階級敵人”25萬3200人。至1970年3白,又挖出各種“政治集團”20,291個,批鬥重點對象63,297人。從1968年7月到10月,廣州市全市共舉辦“清理階級隊伍學習班”28,261期,近217萬人參加了“學習”。7月到11月,共揪出“階級敵人”、“有嚴重問題的人”28,738人,壹批人被迫害致死。僅廣東河源縣在“清隊”中揪出10,200名“敵人”,被害死亡26人,還制造了“雙江反革命集團”冤案,株連數萬人。

在清理階級隊伍中,廣東省革委會專門制訂了《處理港澳海外關系幹部的6條意見》,使廣大歸僑、僑屬和有港澳臺關系的人不同程度地受到歧視和迫害。臺山縣有4000多名幹部被迫填表表態“斷絕海外關系”,佛山地區有15,000多戶“僑改戶”,有壹半以上被戴上了地主、富農帽子,很多被抄家、凍結存款。

廣西南寧地區1968年在全地區普遍地開展“大揭發、大批判、大鬥爭”,向所謂“壹小撮階級敵人括起十二級臺風”,78,746人被揪鬥,17,372被迫害致死。

陜西省主管清隊的官員認為:“1949年陜西解放後,中共中央西北局和中共陜西省委執行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招降納判,網羅了壹撮叛徒、特務和其他反革命分子;民主革命不徹底,和平土改,鎮反不力,又包庇了壹批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解放前陜西地下黨嚴重不純,是黑黨、假黨;······” 陜西還有“彭德懷死黨”、“習仲勛反黨集團”等。根據這個基調,全省先後被揪鬥、審查關“牛棚”者就有40多萬人,被整幹部62,000多人,補劃地主、富農5萬多戶。壹批人含冤致死。

甘肅省在清隊中被關押的幹部群眾達30多萬人。僅甘肅定邊縣刑訊逼供,清理出“階級敵人”3091人,查出“反動組織”15個。

據山東省革委政治部清隊辦公室統計,山東省清理出113,605人。其中,叛徒23,596人;特務9,131人;死不改悔走資派5,609人;沒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壞、右分子58,985人;現行反革命分子7,238人;其他9,046人。這些絕大多數是冤假錯案。

截止1969年10月30日,石家莊地區挖出所謂“叛徒”、“特務”、“走資派”、現行反革命分子和有“嚴重政治歷史問題”的人104,643人,其中按“敵我矛盾”實行專政的24,252人。

1968年12月16日,黑龍江省革委會批轉的人民保衛部的《關於清理階級隊伍的報告》中說:據11月底統計,全省清查出各類階級敵人和嫌疑分子達10萬多人,其中,4,100多人非正常死亡。挖出了壹批“特務集團”、“反革命組織”、“叛徒集團”、“特務據點”等。

吉林省從1968年4月開始全面清隊,到9月末,共挖出“階級敵人”90,090人,挖出各種反革命特務集團560個,集團成員12,464人。長春地區從1968年5月至12月,在“清隊”期間,無辜受害者數千人,因清隊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數為1929人。其中,打死和刑訊後致死184人,自殺1745人。

遼寧省在清理階級隊伍中在搞“五群”:群眾專政、群眾偵察、群眾審理、群眾判決、群眾管制,制造了大量冤假錯案。據毛遠新後來交待:從1968年到1989年初,全省非正常死亡人數兩萬多人。

農業官員

作者 申有連 寫於 二零一八年

當代中國的權貴資產階級大約占全國人口的1%左右,但卻攫取了整個國民收入90%以上的財富。這些紅色富豪是如何斂財暴富的呢?他們中有的為什麽成了老虎或蒼蠅呢?



人們通常認為他們是通過暗中以權謀私,非法貪汙斂聚的財富。其實不然。他們都是“光明正大”地公開通過合法合規的方法暴富的。而且在中國,法不上黨,刑不上書記。“非法”這個詞在基層黨委書記這個級別就基本沒有多大意義了。至於老虎和蒼蠅,只不過是被踢出紅色俱樂部的倒黴鬼而已。



粗看壹看:土地政策、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糧食平、議價格雙軌制、生產資料價格雙軌制、收入分配雙軌制、教育產業化、醫療產業化……等等等等。不但紅二代,紅三代,官二代,官三代借此扶搖直上,權、財雙收,各級官員、黨委書記和各個權利部門也各顯神通,個個賺得盆滿缽滿。壹夜暴富不是傳說,就看他們心底還剩下幾分人性良知。然而,“改革”浪潮是欲望放縱的浪潮,人性良知早已經被黨性原則殺得片甲不留。這壹切,恰都是在“法律”的保護下,在政策的助力下實現的,他們並不是違反了什麽法、規,他們只是喪失了人性。



以糧食平、議價格雙軌制為例,我原在的貴陽市雲巖糧食供應公司在上世紀80年代開始施行平議價雙軌制,居民糧食定量被大幅削減,議價市場的糧食供應漸漸充足,且質優但價高。對收入較好的居民,他們逐步放棄了購糧本上的定量,只在議價市場購買糧食。這部分人約占平價供應戶的壹半左右。按理,這部分居民主動放棄的計劃供應平價糧食應該返回國家糧庫,以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但是,雲巖糧食供應公司黨委第壹副書記王華貴卻全部將之從國庫提出,送到糧食議價市場賣出。僅此壹項,他們壹夥每月就有幾百萬元的黑心暴利。這筆錢除了上交承包費和改善職工福利,剩下的數額仍然非常可觀。加上用議價購進的劣質米置換從國家糧庫調出的優質平價米賺取的黑心錢,其利可以令人癲狂。資本家的300%利潤效果也不能與之比肩。



按照當時相關法律法規的字面理解,這應該是貪汙無疑了。但是不,平、議價格雙軌制政策下的貪汙空間沒有限度,由此形成的利益網會竭盡其利。這壹切,都是以違法的形式卻是以符合貪汙規則的方式實施的,其實質就是貪汙的合法化。因為它雖然在現象上觸犯了法律,但實質上卻不受法律追究。這是壹種官至壹定級別後就會產生的 “合法貪汙”權力效應,級別越高,這種效應就越強越大,以至於能大過天。叫“無法無天”。



對自己放棄平價定量糧的居民,王華貴的貪汙對他們沒有什麽傷害。但貪欲是沒有止境的,他們根本不在意貪汙會傷害到誰,只在意貪汙的經濟成果。王華貴的黒手開始延伸,伸向了那些只能依靠平價糧為生的低收入居民。



糧食價格雙軌制的推行,本身就是因為有這部分低收入人群,這點定量糧食,對他們就是救命糧。王華貴雖然只是壹個基層糧食公司黨委第壹副書記兼第壹副經理,但他仗著上層有靠山,竟然黑心到拉來幾十萬斤黴變到發綠成塊的大米,強行分配到各個平價糧店,規定這些糧店必須先賣完黴變米才能賣好米。這明顯就是為了阻止那些只能依靠定量供應的平價糧為生的窮苦百姓到糧店來買他們的救濟糧。這跟搶劫有什麽區別?我當時是那樣“膽大包天”(黨官語),竟然把這些苦命人叫進糧店,把好米賣給他們,而無視那些連牲口都不能吃的黴變米把門的殘酷性,以致付出了巨大代價。但代價再大也值。



王華貴這樣做的時候,當時貴州電視臺正在播放臺灣電視連續劇《包青天》,其中《紫錦錘》這壹集中的大、小兩個王子貪汙救濟糧使用的手法,也不及這位黨委書記的手法黑。但兩個王子很快就被包龍圖送上了斷頭臺,證明那時認定貪汙救濟糧是違法也是違規的。而這位公司黨委第壹副書記卻很快升任了國家糧食儲備庫主任兼黨委書記。這證明他貪汙救濟糧不但合法、合規,而且有功。



貪官的貪欲不是天然就有的,而是貪汙制度培養的。“糧食價格雙軌制政策”如果單獨來看,並沒有多大不是。但它如果和權力合並在壹起,那就是魔鬼的天堂。

我當時是這個公司業務科的職工,這些交易我全看在眼裏。看來民運人士天然就是貪官汙吏的對頭。在政治上敢於對專治者剝奪公民基本權利的霸行提出異議,在現實中,對貪官汙吏的具體行徑更勇於抗拒。我公開抵制過這些做法,也多次公開和不公開的舉報過。我這樣做對自己是不利的,因為我也是其中的受益者。但社會正義必須有人堅守,否則我們這個民族就不會有希望。



壹次,我在經手壹筆16萬斤平價大米轉議價的業務中,乘貴陽市糧食局長盧伯民在場,將這筆違法業務的8份6聯調撥單直接呈交給糧食局長,指給他看正在卸貨進議價倉庫,有國家糧庫專用6聯調撥單證明是平價糧的大米。這是實實在在的現場人贓俱獲。在犯罪證據的分類中,這應該是最硬的證據。糧食局長當時顯得很正派。他說他壹定要嚴肅處理,要堅決杜絕。還說他會保護舉報人,就把這些平價糧食調撥單作為證據要了去。



但過後證明,他說的全是假話。他向我要去的證據第二天就由糧食局紀委書記交給了被舉報人。在這個貪腐利益鏈中,級別越高,利益會越豐!當然,我很快就被調離崗位,以免妨礙他們貪汙。



在這個體制下,貪汙是規則,反貪只是清理門戶。被清出的有兩類人,壹是觸犯了威權的,二是那些堅守人性良知底線,不願深度同流合汙的。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守者在這種環境中堅守正義,是必須的,但卻沒有多大作用。只有根除合法貪汙制度存在和產生的根源,將公權力和利益隔離,打破貪汙規則,才能杜絕貪汙,還人間清平。



試想,劉誌軍、谷俊山等等能不能在壹次兩次 “偷偷摸摸” 中貪汙如此巨額財富?薄熙來、周永康等等會不會長時間在“暗中”為自己和家人謀取巨額資產?他們其實都是在這個貪汙規則中公開所為。不要說這些大老虎,就是蒼蠅級別的王華貴,沒有貪汙規則的保護,他能壹路貪下去無人能阻?這是壹個公權力傲慢橫行,法律在權力下發抖的社會。



我在舉報中就深有感觸,有的接待人對我說,上面有要求,要為改革開放保駕護航。有的說,水至清則無魚,叫我不要太認真。有的就在證據上兜圈子,反復要我拿證據,完全無視已經把證據交給了他們。而本身舉報只是提供線索,但他們要去了證據還向我又要證據。如此堅如磐石的趙家規則,任妳有多少證據,也無濟於事。



這些事實證明,鼓勵舉報貪汙只是忽悠百姓的,妳真要去舉報,就是在壞他們的規矩,他們豈能容妳。這就是“合法貪汙”的既成規則,它才是腐敗的根源。抓幾個貪官不能說沒有意義,大不了用新來的餓官填補被抓走的飽官。貪汙規則不破,權力和利益不分隔,貪腐只會“蒸蒸日上”,永無止境。

農業經濟

作者 中國勞工論壇 寫於 二零一二年

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政府所推行的資本主義城市化和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正使億萬底層農民飽受壓榨,農村社會日益破敗,小農濟岌岌可危,大量青壯勞動力外流,農民作為壹個階層正在逐步消亡。

此前的毛澤東時代嚴格執行的戶籍制度原本是專制僵化的官僚計劃經濟用來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的“鎖鏈”但在以工農剪刀差盤剝農民和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同時,也以土地和集體化經濟提供相應的生存保障。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對勞動力的渴求和城市化的發展,這壹束縛農民的鎖鏈本身也日益成為阻礙市場經濟發展的絆腳石,市場(其實質就是資本)對於勞動力與利潤的需求,不停地撬動了這壹對億萬農民的束縛。遍佈中國的2到3億農民工在經濟屬性上已經越來越成為自由的“工資奴隸”,但是在法律上卻仍然受到城鄉兩元戶籍制度的限制。

因此,不僅是資產階級民主派越來越呼籲要徹底取消戶口制度,實現勞動力自由流動和建立完全競爭的勞動力市場;即使官僚專制當局為維持現行的經濟發展模式,也開始推行“逐步有計劃地”農轉非(農民的農村戶口轉換成非農村戶口)和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官僚們希望以此實現生產力兩大要素勞動力與土地“可控制的”的商品化和市場化,也就是資本主義化。

地票

“地票”就是當局這壹政策的產物。目前在重慶和四川成都等地,地方政府將農村宅基地(農民用來建房的土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農村公共設施和農村公益事業用地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過複墾,從而可以增加出虛擬的城鎮建設用地指標(俗稱“地票”)。在中國的農村,土地並不是國有的,而是集體擁有的,迄今名義上作為集體構成的每鄉每村的農民從整體上擁有當地土地的產權,而個體的農民則擁有有固定期限的某壹塊田地的使用權。

由於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需要,且缺乏有計劃的控制,各地官僚政府為追逐利潤將大量農村耕地無序開發和佔用成為城市建設用地。而中共當局出於糧食安全和維護統治的整體考慮,設定了18億畝耕地紅線,要求新增的城鎮用地要和新增的耕地掛鉤,這項制度設計被稱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基層政府通過將新農村建設和農民集中居住等方式(“農民上樓”)而節省出宅基地,以產生這些建設用地指標(“地票”),企業只有通過在專門的交易所購買這些“地票”,使自己的工業建設和商業住房開發納入當地政府新增建設用地計畫中,以在城市周邊增加相同數量的城鎮建設用地。
中國實施“地票”制度的只有西南重慶和成都兩座城市,但據說其遠期計畫是逐步推廣全國。根據《香港商報》報導,自2008年12月4日,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掛牌成立並在當日交易中國第壹張“地票”以來,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已累計組織成交地票價值壹百多億元(人民幣,以下同)。成都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在2010年12月17日成交均價每畝72.5萬元,最高價92萬元,最低價46.5萬元。之後被國土部叫停,但由於市場需求和地方政府對於出賣土地收入的渴望,於2011年5月9日重新開始拍賣地票。雖然相關檔聲稱,“地票”交 易制度能夠實現城鄉級差地租的價值化,成為城市反哺農村的資金來源;地票收益除繳納少量稅費外,絕大部分歸農民家庭所有,即使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土 地收益,也主要用於當地農民社會保障和新農村建設等。但在實踐中,交易額中的壹小部分而已。而其餘大部分收益除了用於複墾的工程費用之外,全部用於補充縣 級政府和鄉鎮的財政,也就是地方官僚政府的基礎建設和各種開支。
壹畝宅基地(666.7平方米)的“地票”在交易所能拍賣十幾萬元,但多數農民從中卻只能得少部分補償。壹些區縣根據土地所在位置和土地上房屋的結構與新舊程度,每平方米的宅基地補償壹般只有區區數十元(請見下表)。

(以西南某縣檔,賠償按照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而據筆者瞭解該縣的補償水準在當地並不算是很低的標準)

簡易結構(簡易柵房)
每平方米40元
土木結構
每平方米70元
磚結構(瓦蓋)
每平方米90元
磚結構(預製蓋)
每平方米120元
如果是666平米(壹畝地)的土木結構的房屋(事實上普通農民很少能修造達到600平方米的住房),壹戶農民也只能得到4.2萬元的賠償,這就意味著農民得到補償無法和地票收益成正比。根據該縣檔顯示其地票出售後,扣除給農民的補償,所得收益分配為縣財政75%,鄉(鎮)20%,縣國土房管局5%。由於地方政府的各種基礎設施工程又往往是官員獲取灰色和非法收入的重要來源,而這種複耕建設又是體現政績的良好手段。所以,眾多基層官員對這種工程項目往往樂此不疲。為了更多新增耕地以彌補城鎮建設用地,地方政府還通過“新農村建設”建造所謂集中化的農民新居(“農民上樓”),以大量減少農民住房的土地佔用。由於這些農民遠離本來承包的土地被集中到新建居住中心,使農民下地幹活不方便,也為土地流轉提供了新的推力。
與之相應,政府推出的另壹措施是“農轉非”。通過將眾多農民戶口轉成城市戶口,他們中的很大壹部分會退出原來掌握的宅基地。根據《中國經營報》報導,“重慶市農委的計算表明,重慶壹個農村人口轉化為城鎮人口並退出宅基地,可節約建設用地170平方米,如果以後重慶有1000萬農民轉戶進城,就可複墾增加耕地250多萬畝。這意味著,如果複墾耕地上市將形成250萬畝地票。”

然而用所謂“增減掛鉤”的方法真的守住了“18億畝耕地紅線”了?根據媒體的報導,各地地方在耕地面積和庫存存糧方面都存在虛報的現象。至於複墾出的土地是否能生產糧食,糧食產量是否真如官方所稱的年年增產,則並不為官僚們真正在意,而成為了又壹個統計上的數字遊戲。

大量土地閒置、城市擴張不斷、由於缺乏農村基礎水利建設投入和短視逐利,如今中國很多省份幾乎年年都能遇到的“百年不遇的自然災害”;近幾年來糧食進口逐年大幅增加就已經證明糧食產量已經無法滿足國內需求,當局現行制定的耕地保護和農業政策已經不能實現其目標。

資本家和官僚集團為追逐利潤而進行的房地產開發和工業擴張是絕不會因為各種表面惠民的政策而停步。而“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本身也成為了官僚和地產投機商追逐利益的手段。

土地私有化

雖然中共當局並沒有將明確的土地產權私有化作為法律或者政策大力推廣,然而當局所推行的重商和新自由主義政策造成事實上的土地私有化。

土地流轉是壹種比較普遍的變相的私有化方式。幾十個農民的大量土地壹起租給所謂的“種糧大戶”或者幾個富農跟中共的村級官員作為股東組成官方性質合作社。“大戶”同時能夠享受政府給予的農業補貼。而很多小農由於種植小塊地沒有多少收益反而有可能賠錢。由於大量農村青壯勞動人成為農民工外出打工,而很多土地事實上閒置,因此很多外出打工和從事其他產業的農民也希望把土地流轉(租給)“大戶”。大戶依賴資本和現代化耕作,加之雇傭少數本地農民以管理農田。租期通常為十年到三十年不等。

很多大戶往往就是本地村委會成員、村主任、村支書,或者與鄉鎮官員有密切聯繫。另外也有很多在外地賺了錢的資本家回到原來的村子競選上村主任,甚至在鄉鎮擔任黨政職務,把持政權,新富階層和官僚勾結的情況屢見不鮮。

另壹種增加農民的“資產”的 方式是大規模引入金融資本。現在在壹些省份進行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讓農民可以更容易將土地流轉到其他人手中或者抵押給銀行。同時在全國範圍給 農民宅基地上的住房頒發房產證。之前根據法律解釋由於農民的房屋是附屬在宅基地上的,而宅基地為集體所有不能抵押,因而農民的住房無法抵押。如今農民能將 房屋和土地抵押給銀行,使金融資本可以進壹步進入農村土地市場。

同時在東南沿海的壹些靠近大中城市的鄉村自1990年代中期到21世紀初,當地官員通過把集體土地出租給資本家建設工廠或建立開發區然後收取租金,每年可以得到可觀的分紅。其中部分的村子的官員可以得到大量的分紅或者租金。然而2004年開始中央政府“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國 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後,直接把農業用地租給資本家建工廠的現象基本消失,但原先已經把農業用地租給資本家的官員仍然可以繼續維持這種租賃關系,並繼續得到分紅。而由於投資的資本家在當地建立工廠帶動周邊其他產業,部份村級官員通過把農村附近的房屋租給外來打工的農民工和相關服務行業的方式每年也可以賺到不少錢因此成為了壹批不需要工作依靠土地的食利者。當然就全國範圍而言,這些人絕對數量很少,其在農村人口的整體比例中也是少數。

但是,由於貧富差別、戶籍不同、政府歧視性政策和地方官僚的利用,造成這些富裕的本地食利者與外來打工的農民工之間的產生各種隔閡與矛盾,並在社會衝突尖銳的情況下,很容易轉化成為地域主義衝突,並在各種群體性事件中有所反映。如在中國常常發生的群體性騷亂事件中,這種由於階級差別和利益差別產生的矛盾都被表現為地域衝突而擴大與畸形。

小農的消亡

經過30多年以東南沿海出口依賴經濟模式的發展,中國出現了2到3億在戶籍上仍然是農民,但主要通過在城市打工而維生的農民工,他們也成為中國工人階級中飽受剝削和最為主要的部分。在資本主義復辟的浪潮中,由於當局所推行的上述土地流轉和農轉非(農村戶口轉成非農村戶口)政策。當農民贏得“被剝削的自由”的同時,也將喪失原本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間接擁有土地所有權)可能提供的保障;成為純粹的無產階級。這在實質上不過是從原本“專制的國家佃農”變成了“資本的工資奴隸”。

為此自然也引起了廣大農民的抵制與反抗,根據中國社科院的壹份調查顯示,八成農民工不願意放棄農村土地而轉成城市戶口。貴陽公安局發現98.7%的農村居民不願轉戶口。(這也在側面反映即使中國社會福利保障體系的衰弱,對農民毫無吸引力。)各地專制政府蠻橫而欺詐地徵收農村土地過程導致農民反抗不斷,在群體性事件佔據三成多的比例。

由於工業化造成的農業和工業產品之間巨大的剪刀差,使農民從事農業和進城務工之間存在巨大收入差別。平均壹戶農民每年通過耕作在他們的土地上壹般只能得到幾千元的收益,這還是風調雨順的好年景,如碰上大的自然災害可能顆粒無收。根據國家統計局,2010年農村居民平均年收入僅為5,919元。而所謂的農村居民中還包括了大量在外打工而戶口在農村的人。因而真正只靠種地為生的農民家庭的年收入只可能低於此水準。

如在城市裡打工,收入比在農村多幾倍。例如在東南沿海打工的農民工工資(包含加班費)很多超過兩千。巨大的收入差異導致很多勞動力從農村來到城市。甚至在農村基本看不到年輕人,特別是青年或者中年男性,農村裡只能看到老人、兒童、婦女。而很多留在農村的家庭成員更多地依靠在外打工的家人的收入而不是依靠他們的土地。許多農村的土地荒廢了,特別是那些遠離鄉鎮中心偏遠的或者 尤其是那些貧困地區的土地。這也造成大量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他們通常由祖父母或者其他家庭成員代為撫養,因此很多留守兒童都存在心理和教育的瑕疵。

壹方面,大量80後和90後農民進城打工,其中很多是“第二代農民工”,他們無法像他們的父輩壹樣靠土地為生,很多是離開校門就直接進入廠門,在原籍老家根本沒有種過地,既不會種地也不會願意回去種地;而另壹些是“農民工第二代”,他們隨著作為“第壹代農民工”的父母長期成長在城市,有些甚至出生在城市,戶口本上的原籍對他們來說只是遙遠而陌生的他鄉,與他們沒有什麼直接關系,也不可能返回去從事農業。新工人群體越來越脫去農民的特徵,成為工人階級的壹部分。另壹方面,土地大量集中到大戶或者外來投資者(農業資本家)手中,大量農民失去土地的使用權。由於這些農民得到租金很少,遠不夠維持生活,他們只有成為真正的無產階級,通過進入城市地區打工,或者在本地打工維持生計。
由於資本主義工業化進程,農民階層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是壹個逐漸消亡的階層。大部分小農將轉變成純粹的無產階級,而少部分成為資產階級。

中國的農民應該堅決反對中共內部改革派所鼓吹的在壹黨專政的基礎上實行土地私有化,這只會導致土地集中到少數資本家、金融資本和大公司人手中。這會進壹步加速貧富兩極分化,絕大多數農民會成為赤貧的無產階級而成為資本家的工資奴隸,將今天仍然在法律上“非法的”官僚和資本家非法征地與圈地合法化,從而推動資本主義復辟的進壹步發展。

當然了,也不應該支持中共內部的保守派主張的回到專制官僚控制的以戶籍制度捆綁的人民公社,農民失去自由而被束縛在土地上絕不是社會主義。

中國民主化之後應該在土地農民所有的基礎上,建立由廣大自耕農組織的完全民主和獨立的農村自治委員會。廢除戶籍制度和強迫性的計劃生育政策,廣大農民需要發動民主運動,並將之與工人運動相聯繫以捍衛他們的權利。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重建農業集體化生產。要實現大規模、可持續發展,環保的農業生產只有通過組建自願和民主的合作社才能實現,而這需要由真正的民主政府和國家資源的支持。國家應該承擔農村基本設施的建設並向農民提供免息和低息貸款。

農業用地掠奪

作者 于代松 劉俊

近年來,為了應付建設項目用地指標的短缺,西部省份壹些地區熱衷於異地耕地置換。異地耕地置換本來是個別地區處理土地問題的應變之舉,近年來卻為越來越多的地方仿效,且有愈演愈烈之勢。壹些地方的異地耕地置換操作很不規範,還出現了借機變相亂占耕地的現象,若不能遏制這種勢頭,必將帶來較大危害。本文以四川省的相關資料為依據,就這壹現象的原因及後果加以分析。

壹、 異地耕地置換產生的背景  

    象全國其它地方壹樣,四川省許多地方的城市建設不斷擴張,需要大量占用土地。但是,不少市縣政府受制於“保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這壹政策的限制,在本地又無法找到可開發、補充耕地資源的後備土地(指未利用土地),於是便請求省土地管理部門加以通融,讓土地短缺地區的市縣與土地相對充裕、經濟相對落後的市縣協商,由後者將生荒地稍加整理,作為補充耕地(指標),而前者提供必要的補貼,從而既維持省壹級範圍內的耕地占補平衡,又讓土地短缺的市縣更多地合法占用土地(耕地)。有人認為,異地耕地置換既符合國家“占補平衡”的政策,還能置換出建設用地指標,是壹舉兩得的好辦法。

    各市縣經濟發展的不平衡造成了不同地區之間對土地需求,特別是工商業及市政建設的土地需求的極大差異。中國經濟增長的GDP崇拜和地方官員政績評價的唯經濟增長範式,進壹步催生了各地方政府(官員)對招商引資的狂熱迷戀與相互比拼。四川省連續幾任壹把手都提出“工業強省”發展戰略,成都、德陽、綿陽則成為工商業發展的主要區域。類似的相對發達地區(特別是大城市經濟輻射區)在地理位置、配套設施、產業條件、市場潛力等方面具有優勢,能夠聚集項目、資金、人才並拉動消費,於是大量的工商投資項目、特別是大型投資項目紛紛選擇入駐那些相對發達地區。加之經濟發展的“馬太效應”和國家經濟政策上對強勢地區的扶持,其經濟發展勢頭強勁,對土地的依賴和需求被不斷放大。同時,這些地區的土地價格和房地產價格飛速攀升,反過來又刺激了對土地的強大而持續的需求。比如,2007年四川省郫縣縣城所在地郫筒鎮的商業用地價格已上升到平均每畝400萬元左右,同期成都市繞城路內商業用地的價格平均每畝更高達500萬元以上。[1]

    近年來伴隨經濟的快速發展,地方政府特別是相對發達地區政府的“錢袋子”(地方可支配財政收入)越來越依賴土地,“土地財政”早已成了壹些地區的主要運行模式。因此,盡量獲得更多的土地征用指標、最大限度地把本地的土地轉變為工商業和建設用地,從而獲取盡可能多的土地轉讓收益,成了發達地區的主要政策目標之壹。然而,這些地區的土地本來就使用得較充分、徹底,後備土地資源極為有限,所以可開發土地十分稀缺。在巨大的利益驅動下,這些地方的政府便想方設法去打通土地瓶頸、突破土地政策的限制。而經濟上相對落後的地區則有較寬裕的土地資源,當地歲入短拙,財政的轉移收入僅能應付政府的日常基本開支,於是這些地方的政府便把“出賣”耕地指標當作簡單便利的生財之道。只要把生荒之地草草整理壹下,作為耕地(供給)指標賣給其他地區,耕地置換收入就唾手可得,何樂而不為呢?因此,耕地置換的不菲收入誘使經濟落後地區的地方政府熱衷於此類交易。

    由於經濟發達地區對耕地(指標)的需求強勁,而經濟欠發達地區則有供給耕地(指標)的巨大沖動,只要上級政府在政策上提供方便,異地耕地置換這樣的交易便活躍起來,並且堂而皇之地走向前臺,成為壹項“政策發明”。何況,“工業強省”發展戰略這樣的號召,為經濟相對發達地區解決土地問題提供了全省各相關地區、部門默契地參與配合的理由。土地主管部門壹方面出於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大義”,另壹方面很難拒絕耕地(指標)需方和供方完成異地耕地置換的強烈願望驅使下的有力遊說,何況,支持這種交易活動帶來的部門收益也不小,結果就為耕地置換大開方便之門。近年來攀枝花和成都之間的耕地置換就不斷發生。

    本來異地耕地置換有壹個最大的障礙,即“保持耕地動態平衡”、確保18.3億畝耕地保障線的國家土地政策。但該政策只是泛泛地提出了耕地控制的數量目標,並沒有區位、質量、使用效率方面的指標要求,這就給了地方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從事異地耕地置換以操作空間。對這些慣於“玩弄”上級政策的官員來說,實現“耕地總量平衡”還不簡單?鄉內不平衡就縣內平衡,縣內不平衡就市內平衡,市內不平衡就省內平衡,實在不行就全國平衡!異地耕地置換這種堂而皇之的突破國家土地政策的偷梁換柱之舉,竟然成了地方經濟發展的壹項“成功經驗”而得到推廣。

二、 異地耕地置換的現狀與趨勢

    異地耕地置換背後蘊藏著如此巨大的經濟利益,短期內對參與各方好處明顯,於是就沒有人再從長遠考慮、關心耕地面積的實質性減少會產生何種負面影響,異地耕地置換因而在各地追捧中愈演愈烈。以前,異地耕地置換是個別地區為滿足特殊項目而發生的偶然現象,涉及耕地的數量、規模也有限,往往以幾十、幾百畝的置換為主,超過上千畝的案例並不多。但近年來,異地耕地置換成了各地特別是相對發達地區大城市周邊地帶的普遍現象,成百上千甚至上萬畝耕地均通過異地指標補充而成片被改成建設用地。以成都市為例,繞城路內外幾十平方公裏的原有耕地中,有相當部分都通過異地耕地置換而被征用。四川省的可耕地面積原有6,661萬畝[2],過去5年中平均每年有大約32萬畝到35萬畝被異地耕地置換,5年合計達160萬畝至175萬畝,占全省可耕地面積的2.7%左右[3]。從整個西部地區的初步調研數據來看,在過去5年中,大約有1,500萬畝耕地通過異地耕地置換而變成了建設用地。更需要警惕的是,全國的異地耕地置換風潮正大規模向西部轉移,若不及時采取措施,將危及到西部地區的耕地整體規劃。

    前幾年異地耕地置換主要發生在同壹個縣的不同鄉鎮之間,近年來已升級為市域內、省域內的耕地置換,個別重點項目甚至通過全國不同省區的異地耕地置換來解決建設用地。於是,異地耕地置換的空間不斷擴大,距離不斷延伸。近20年來,中國的耕地數量呈現不斷減少態勢。1986年至1995年間,僅建設占地便使耕地減少1.45億畝,相當於韓國耕地總量的4倍。1996年到2006年間又凈減少1.23億畝,平均每年凈減少1,230萬畝。盡管中央政府制訂了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例如凍結審批、嚴查、垂直管理、建立土地督察制度等等,但耕地保有規劃屢被打破。以1996年為基期的“第二輪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曾確定,2000年的耕地保有量為19.4億畝,2010年的耕地保有量要控制在19.2億畝。事實上,2000年全國的耕地保有量就已下降到19.2365億畝,比總體規劃確定的“底線”還少1,635萬畝;到2005年,全國耕地只剩下18.31億畝;2006年又進壹步下降到18.27億畝,直逼18億畝耕地保有量這壹紅線[4]。

    以往,異地耕地置換主要由企業操作,地方政府(耕地指標的引進、輸出方)配合,土地主管部門睜只眼、閉只眼勉強通融。近年來,因發達地區的土地越來越緊張,而異地耕地置換產生的利益越來越大,企業活動(力)加強,監管者的默許成了日常狀態,地方政府更是強勢出擊,土地主管部門有效配合甚至主動介入(設專門辦理機構),由此導致普遍、大規模、經常性的異地耕地置換。壹些地方政府尤其是市、縣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出政績,幹脆將異地耕地置換作為重要的政策選擇。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張新寶指出,2006年全國發現的土地違法行為及立案查處的土地違法案件,無論是案件數量,還是涉及的面積,都較2005年有大幅度上升。[5]

三、大規模異地耕地置換的危害  

    從整個國家的長遠利益來看,這種異地耕地大規模置換帶來的負面效益非常嚴重。首先,損害耕地質量、危及耕地安全。據國土資源部最新公布的2006年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顯示,截至2006年10月31日,全國耕地面積為18.27億畝,比上年末縮減了460.2萬畝,人均耕地減至1.39畝。[6]而按照國務院1996年制定的“第二輪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到2020年中國的可耕地不能低於18億畝。大規模的異地耕地置換顯然使上述目標受到巨大挑戰。

    毫無疑問,相對發達地區以異地耕地置換為名被占用的耕地,通常都是優質、高產、高效利用的耕地,在地形地貌、區域位置、配套設施、利用效益等方面也遠遠優於異地開發中整理出來的補充耕地。前者對農業生產的價值絕非後者可比。出讓耕地(指標)地區相對偏僻落後,住民稀少且青壯年外流,原有耕地的耕種質量本來就差,產出也比較低[7],現在為了完成置換任務而開發、整理出來的新耕地,其質量比原有耕地更為低下,當地農戶可能(也只能)在些許利益的驅使下作完成任務式的應付型耕種,甚至成片撂荒。筆者近年在攀枝花調研時,就發現了較為普遍的新開發耕地低效使用及撂荒現象。如此則通過異地耕地置換而保持全省“耕地占補平衡”實際上更像是壹種自欺欺人的數字遊戲。

    提供耕地(指標)的地區多屬於落後山區,可開發、整理為新耕地的土地資源極為有限。但那些地方的政府在利益的誘惑、驅使下,卻大面積地開發坡地、草地和生態脆弱的未利用土地,這必然危及土地生態[8]。以攀枝花為例,大面積海拔較高的山地(坡、臺地)原來尚有表層植物覆蓋或土壤相對板結而起壹定的水土保護作用,雨水沖刷後的泥土流失量有限;壹旦被開發或轉化為耕地後,表層松動且經常翻動,留下了水土流失的隱患。加之攀枝花屬於幹旱河谷地區,降水高度集中,原來荒草覆蓋的土壤開發為耕地後,如果沒有高質量的水土保持配套工程,很容易引發嚴重的水土流失。

    但是,異地耕地置換者所關心的只是在不發達地區整理出來的補充耕地之數量,以及發達地區耕地改用指標的獲得,以敷衍中央土地主管部門。至於耕地的質量、產出潛力、利用能力、生態保護等,完全不在其考慮範圍之內。顯然,異地耕地置換在整體上會導致耕地質量的不斷下降,同時令耕地最低保障線(國務院確定為18.27億畝)成為假達標的數字遊戲。[9]

    確實,異地耕地置換讓相對發達地區突破了土地利用規劃的限制,欠發達地區在短期內也獲得壹些資金補貼,但卻強化了區域競爭的“馬太效應”:在強化發達區域經濟發展條件的同時,也形成了經濟上的“虹吸效應”,攔截了本來可能適合落後地區投資建設的產業項目、資金、消費(市場)、人才,從而延緩了落後地區改善基礎條件、發展環境的步伐[10]。欠發達地區因為大面積地為發達地區提供耕地(指標),不僅犧牲了自己未來工商業發展及城市建設的空間,還會因土地過度開發、生態破壞等問題而妨礙未來的發展。

    由於異地耕地置換存在著巨大的利益空間,參與其中的企業、“購買”及“出賣”耕地(指標)的地方政府、上級土地主管部門都極力推動這種交易。以四川省成都市、攀枝花市的耕地置換為例,成都市要獲得耕地(指標),需要上級土地部門支持,攀枝花市爭取耕地開發出讓指標,也需要上級土地部門放行。而要大規模、跨區域、多次性的促成耕地置換,更需要繞開相關的法規、政策限制。這時,相關機構特別是土地主管部門可能被動或主動地卷入利益分享,利用自身的權力、地位,去配合完成壹些“合法”的耕地置換交易。從官場慣例看,這種異地耕地置換將產生大量的尋租機會。

    異地耕地置換從個別地區應對土地短缺的權宜之舉,演變為壹種普遍采用的“新政策”,必將引發有關耕地底線(數量與質量兼顧)不保、糧食安全、土地生態、土地管理腐敗等嚴重問題。從可持續發展和區域均衡發展這壹基點出發考慮問題,中央政府應當對異地耕地置換(背後是大規模占用優質耕地)現象實行嚴格的限制與監督,避免異地耕地置換這壹自欺欺人的數字遊戲引發更嚴重的問題。由於土地監管部門已經參與了異地土地置換的利益分配,可以考慮讓民間組織、公共媒體、地區住民等各種力量有效參與監管,形成立體、交叉的監管體制。

中共對佃農的掠奪

作者 蔣巍 寫於 二零一三年

北大荒是中國著名的糧倉,年產糧330億斤,可供京津滬、解放軍三軍、港澳地區和青藏甘寧四省區居民壹年的口糧。北大荒繁榮的背後是無數農民的血淚。中國十數億民眾沒有壹寸自己的土地,所有的土地都是“黨”的,他們想租誰就租誰,想收回就收回,地租想擡高多少就是多少。我們不僅要問,他們為什麽如此霸道?難道天下就沒有什麽能管管他們嗎?

  

壹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壹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

——摘自馬克思《資本論》第壹卷829頁

  

第壹章  引言:欣欣向榮的北大荒到底發生了什麽?

——“兩自理”帶來的“三大重要變局”

真誠傾聽群眾呼聲,真實反映群眾願望,真情關心群眾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項權益。

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摘自胡錦濤同誌在慶祝建黨9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立此存照

當年小日本進中國殺人殺少了,應該把妳們都殺掉!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信訪辦主任任少軍對盧鳳琴、趙桂榮等十幾名上訪農工說

  

妳們不是到處告狀嗎?等到我把官司贏下來,來年妳們交多少錢,也不讓妳們種了,妳們不聽喝(咬喝),就卷鋪蓋滾蛋!

——古東河林場場長劉某對農工說(2011年初,該林場已經正式通知相關農工,收回他們承包的耕地)

  

我不操妳媽,妳們不知道我是妳爹!妳們想要公正,就去找有公平的地方,農場的政策就這樣!妳們再上訪,來年就別想包地!

——濃江農場幹部在會上對農工們說的話,劉景奎等人在場

  

我相信共產黨的政策不會變,所以我才上訪告狀到今天!

——七星農場農工薄義,因自費開發的耕地被無償剝奪,上訪17年,先後被拘留4次。

  

壹、壹段發人深省的錄像

可惜,在這本《中國紀實》上,我不能把手中這張影碟放給讀者們欣賞,只好用文字加以表述,其中對話全部按原樣復錄。

時間:2010年春耕時節。  
地點:黑龍江農墾總局建三江分局所屬的大興農場。

大興農場農工趙成凱走進畫面。他面色黝黑,敞著襟懷,說話粗聲大氣,壹望而知是個能吃苦不要命的漢子,更是雄心勃勃的實幹家。他和另壹位農工劉燕合股創辦的家庭農場叫“興凱農牧場”,自主投資開發國有土地7000多畝,還養了200多匹馬,500多頭牛,規模宏大,十分興旺。

他身後展開的是壹片廣闊的黑油油的耕地。趙成凱正在指揮他的拖拉機手耕作土地,準備播種。

畫面中,大興農場公安局的幾個民警開著警車到達現場,趙成凱的拖拉機仍在轟轟行駛,繼續耕作。

趙成凱問民警(他們之間很熟):“妳們幹哈來了?抓人來了?”

民警開玩笑:“抓啥人啊?我們也沒咋的妳呀?幫種地來了。”

趙的態度很平和:“妳們也不敢咋的!妳們這樣狐假虎威,老百姓還能活得了嗎?不耽誤俺種地嗎?”

不多時,壹位衣著幹凈、十分年輕的作業區管理幹部,帶著幾位隨從匆匆趕到現場。

幹部嚴肅地問趙成凱:“通知妳交費沒有?”

趙的語氣很悠然:“通知了就給妳呀?”

幹部:“農場有文件,(不交費)妳有什麽權力耥地呀?”

趙:“我的地,我為什麽沒權力耥呢!農場是啥呀?他不得聽胡錦濤、溫家寶的嗎!”

幹部:“胡錦濤、溫家寶說地是妳的啦?”

趙:“對!”

旁邊有看熱鬧的農工插話:“妳們來這麽多人是幹哈?不是搶地是來玩的呀?”

幹部對趙成凱:“地證寫了妳的名是對的,那妳咋不交費呢?”

趙:“憑啥給妳交呢?妳這是敲詐!國家不讓交費了,免稅免費!妳多讀讀書,妳不懂。妳拿國家紅頭文件來,讓交不交我就蹲笆籬子(東北方言:監獄)去,妳偏搶人家地幹啥呀!大興(農場)能代表國家嗎?得拿真家夥,啥叫真家夥?國家1號文件!廣播電視天天講,妳不懂還當官呀?帶著公安司法來敲詐老百姓啊?妳拿紅頭文件來,我們起頭就走!”

跟作業區領導來的隨從幹部口氣很強硬,對趙成凱吼:“妳再幹,我就站(拖拉機)前頭去!”

趙很憤怒:“妳敢站前頭,我就敢軋妳,不就二三十年笆籬子嗎!”

隨後,管理區三個幹部當著十幾名農墾民警的面,走過去站到拖拉機面前,阻止機械手耕作。憤怒的趙成凱大步走過去,喝令機械手下來。他跳上駕駛臺,不顧壹切猛壹加油,拖拉機噴著濃烈黑煙向前沖去,嚇得三名幹部趕緊閃開了。

民警們抱著膀子站在旁邊看熱鬧,沒上前。

不多時又開來壹輛警車,大興農場公安局副局長帶幾個幹警趕到。畫面中能看到,現場已經有了近10名民警。

現場有壹位趙成凱請來的律師,他上前對作業區幹部和民警說:“為什麽國家三令五申加大農業補貼,促進三農力度,為什麽要創造和諧社會?就是讓老百姓消停種地,為國家多打糧食,這就是貢獻。妳作為場長,應當和中央保持壹致。”

作業區幹部:“我這邊根本說不上話(意指場長),副場長見場長得預約,我們見得排號,站長這級基本上就別想。”

律師:“多大派頭啊!多大官呀?”

公安局副局長和藹地對趙成凱說:“妳應當交費啊,農場不是有1號文件嗎?”

趙:“農場那1號文件算個啥?我還有1號文件呢,那是中央的1號文件!還有警察深更半夜搶人家的地種,種得亂糟糟的,俺都錄下來了……農場的1號文件能代表國家嗎?農場是第幾個國家呀?”

副局長:“農場是個大型企業,它有權對外發包土地,妳要(覺得)合適妳就種,妳要不交費,那就給張三李四種了。”

律師:“妳說對了壹半,還有壹半道理:關鍵這塊地是誰開發(即投資開荒)的。是妳農場花錢開發的?還是國家投資開發的?還是人家個人投資開發的?這有國家政策。”

趙:“國家有文說:‘誰開發,誰受益。’這是國家的土地,我們是國家的公民!”

接著,律師拿出國家和省裏下發的壹厚夾有關惠農政策的文件,指給管理區幹部看,並壹條條念給他聽。從錄像中看,那位管理區幹部似乎對這些政策非常陌生,他聽得非常認真,還拿過來仔細翻看了足有10分鐘(錄像到此結束)。

當前,我國處在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這樣壹個社會轉型期。這段錄像所反映的大興農場幹群之間的矛盾、雙方截然對立的觀點和激烈的情緒,正是在這個轉型期凸現出來的問題之壹,而且在黑龍江墾區某些農場帶有壹定普遍性。這是本文闡述的核心問題之壹,值得讀者朋友研究和思考。

  

附錄(壹):

舉報信

尊敬的中共中央習近平總書記:

我壹直關註、研究黑龍江農墾的民生現狀,2013年7月18日我主持召開了《黑龍江農墾民生與法律研討會》,現在我實名舉報黑龍江農墾某些領導嚴重腐敗、弄虛作假、非法收取農工高額稅費、截留種糧直補與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向中央瞞報巨額非法收入與大量“黑地”、殘酷剝奪與欺壓農工、對於維權農工毆打、非法拘捕與勞教的罪行!

同時,我實名舉報黑龍江農墾當局在改“四風”、群眾路線教育活動中不是真心落實總書記的號召、反省自己、認識錯誤,調整其政策,檢討其腐敗,而是以“誹謗”罪頻繁訊問、傳喚來北京參會的農工代表、四處“滅火”刪除網絡視頻與微博、非法搜查農工住宅、沒收農工電腦及其他私人物品的罪行。

以上舉報,敬請調查、核實、查處。

中國問題學、弱勢群體經濟學研究者  胡星鬥

2013-8-12

  

附件壹:《黑龍江農墾民生與法律研討會》的專家發言摘要,附件二:研討會速記,附件三:黑龍江農墾農工血淚記錄,附件四:中國作家協會創作部原主任蔣巍的紀實作品《泣血的草根聲音》摘錄,附件五:法律意見,附件六:關於將農墾林墾企業所屬的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剝離出來劃歸地方國家機關的建議。

  

附錄(二):

關於將農墾林墾企業所屬的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剝離出來

劃歸地方國家機關的建議

全國人大、國務院: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國有農墾林墾系統的經濟效益不斷好轉,國有農墾林墾系統內部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矛盾和利益糾紛也在增加。最近十幾年來,國有農墾林墾系統內部普遍存在某些公檢法人員淪為企業領導打手、公器淪為私人保護傘、幹部淪為特權享有者、職工淪為現代“農奴”、“膠奴”問題[參見中國作家協會創作部原主任蔣巍的紀實作品“泣血的‘草根聲音’——北大荒墾區上訪問題調查”《中國大紀實》,2011年8月:huxingdou.blog.ifeng.com/article/15289260.html;海南省委黨校原校長李克致海南省委書記的長信:huxingdou.blog.ifeng.com/article/12637750.html]。這些現象嚴重侵害了廣大農工和林工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國有企業系統內部設立公檢法這些國家公權力機構,本身就違反了中國《憲法》第三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為從源頭上解決這些問題,按照政企分開、社企分開、司法獨立、公平正義的原則,

我們建議:

壹、農墾林墾企業的公檢法劃轉地方管理,工作人員轉為公務員。

二、從財政上、組織上、制度上保障公檢法的獨立性,即公檢法不再聽命於企業領導,而是致力於維護社會秩序與社會正義。

三、農場林場的學校、醫院等後勤服務產業同時交予地方政府管理(2006年,國務院下發“國辦發[2006]25號文件”進行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免去農業稅、鄉村道路維修費和計劃生育費等五項統籌,但由於公檢法沒有剝離、學校醫院沒有社會化,農場承擔著政府職能,致使國務院文件無法執行,大大有損於國務院的權威)。

四、在國有農場林場開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活動,廢除幹部特權,調查非正常收入,清查貪汙腐敗,嚴懲執法犯法,平反冤假錯案,公平對待上訪,實現司法正義,改善墾區民生。

以上建議如蒙采納,則是農墾林墾萬眾之大幸,也必將推動國家的司法改革與公平正義,我們對此抱有強烈期待。

二、欣欣向榮的北大荒和我的困惑

當我疾風烈火般在電腦上敲完這部調查報告時,整個生命仿佛被凍結了,那是驚愕與疼痛的寒流包圍了我的身心。

我曾在北大荒做過8年知青,那片土地寄放著我那麽多鮮活而悲壯的青春記憶。我生命中的壹部分,我的青春熱血,永遠像壹片花草生長在那片豐饒的土地上。那裏曾經的壯烈和如今的輝煌,壹直是我的驕傲、摯愛與向往,當然還有深深的牽掛。我深知,從壹群赤腳中國軍人用血染的肩膀拉動“東方第壹犁”的那壹天開始,三代北大荒人前仆後繼,流血犧牲,無私奉獻,把亙古荒原打造成今天繁榮昌盛的“北大倉”,北大荒人是頂天立地的黑色群雕。每當在電視上看到噴灑農藥的飛機(全部由農工付費)掠過千裏沃野,康拜因(全部屬於家庭農場私有)轟鳴著駛過金色麥海,壹架架塑料大棚(全部由農工自費購置)綠意盎然,膚色黝黑、滿臉汗水的北大荒人在田間辛勤勞作,我都倍感親切,感慨萬千——那就是我青春年華的第二故鄉,那就是我永遠不能忘懷的父老鄉親、兄弟姐妹啊!

因此,從開始這次田野調查到完成本文的寫作,我度過人生中最為沈重的壹些日子。

我並非有意為之。完全是因為壹個偶然因素,不期然撞上我所熟悉的北安分局引龍河農場農工唐維君。因為上訪,他遭到農墾公安部門的抓捕,正處於逃亡中。2003年,我曾為他寫過壹篇紀實文學《妳代表誰?》,因此他第壹個打電話向我求救。他是壹個從來沒有學會屈服和沈默的漢子,文化不高,卻在同不法行為鬥爭的過程中把自己鍛煉成“法律專家”,國家制定的有關扶助“三農”的法規,這家夥倒背如流。我寫作此文,得到兩位法律工作者,也得到他的許多指教。

2010年8月下旬的壹天,我和唐維君在北京見了面。他講述的那些帶有區域性、“政策性”的傷農害農問題和悲慘的個人遭遇,讓我深感震驚。在今日繁榮昌盛的祖國,在“喜看稻菽千重浪,遍地英雄下夕煙”的北大荒,怎麽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出於對那片土地和那裏父老鄉親的感情,也出於作家的良知和責任感,我決定進行更為廣泛深入的調查。

當我幾乎徹夜不眠,激烈地敲擊鍵盤的時候,指下砰然作響,仿佛能濺起火花。今天,改革開放的中國正在書寫前所未有的輝煌與壯麗,激流勇進的中華民族正在創造舉世矚目的成就與奇跡。從首鋼烈焰熊熊的巍峨高爐,到遍及貴州大地的扶貧工程,從高速鐵路的建設工地,到南水北調的移民村落,在熱氣騰騰的中華大地上,我經歷了那麽多的激昂與振奮,目睹了那麽多的雄心與激情,傾聽了那麽多的自豪與歡笑。也因此,當我踏上北大荒這片久違的熱鄉熱土,看到壹派欣欣向榮的豐收景象時,我無比振奮。同時,當我聽到壹些農工的哭訴,看到失落在某些角落的“陽光下的眼淚”時,我不能不震驚了。

蓬勃發展、執政為民的中國不能漠視每壹滴眼淚!

構建和諧社會的中國不能容忍每壹滴眼淚!

社會主義的中國必須關註每壹滴眼淚!

對此,壹個作家無權保持冷漠和沈默。

考慮到事關重大,涉及面較廣,2010年11月3日,我將10余萬字的調查報告《疼痛的黑土地——寫給黨中央、國務院的舉報信》實名寄送有關部門。

附信中,我提出如下問題:

壹、在北大荒墾區,少數農場拒不落實黨的惠農政策、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已持續多年。農工們為此奔走呼號、上訪告狀多年,為什麽相關部門長期麻木不仁,無所作為,聽之任之?

二、農工們反映的事情,調查起來並不難,是非判斷也並不復雜,但為什麽他們總是“鬥爭,失敗,再鬥爭,再失敗”,迫使他們不得不十幾次、幾十次進省入京上訪,最後甚至被扔進囚室關押。各級接訪部門付出極為繁重而艱辛的努力,但農工們的合理訴求依然沒能解決,接訪部門大量的和驚人的“重復勞動”意味著什麽?

三、壹些上級單位派去的調查人員,到那裏走了壹圈後,歸後沒有任何結果,農工們反映的問題依然“江山依舊”。這個責任究竟誰負?

顯然,我聽到的是壹些長期被拒絕的“草根聲音”。

2010年12月初,我的調查報告經國家有關部門批轉到黑龍江省委。12月9日晚4時,黑龍江省委督察辦公室主任周先生致電給我,說省委領導高度重視我的調查報告並作了重要批示,相關調查核實工作將很快展開。我深感欣慰並提出幾點懇望和請求,其中壹條是請黑龍江省調查組“壹定要保護好接受我訪談的上訪農工,不能讓他們再次受到傷害。”12月下旬和今年1月,黑龍江省調查組抵達墾區,就我所反映的問題開始了認真的調查核實工作(屬於林業系統的古東河林場尚未進行)。

在我深入黑龍江進行調研的過程中,坦率地說,那時我對於墾區少數農場出現的問題及其根源還缺少深入的考察與梳理,情緒還比較激憤。當我開始動手改寫這部紀實文學的時候,我覺得必須厘清自己的思想並做些深入的、理性的探討了。

(未完待續)

  

附錄三:

黑龍江農墾研討會發言摘要

中國作家協會創作部原主任蔣巍說:黑龍江農墾是“土圍子”,作為國有企業,黨政企公檢法六位壹體,是問題的總根源;只有黑龍江農墾農民現在還交糧交稅,負擔沈重,如此水深火熱!數百人被關押、拘留、勞教、被關進精神病院、黑監獄;黑龍江農墾存在大量的黑地,農墾公布的土地4000萬畝,實際5000萬畝以上,甚至有人估算8000萬畝。黑地不在國家賬上,所收稅費也不在農場賬上,巨額資金逃過審計、財務監督。

著名三農專家、北京大學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長彭真懷說:有幾個沒想到,黑龍江農墾公然違法沒有想到!把農民地變成黑地貪汙腐敗,不僅是對農民的侵犯,也是對國家利益的侵犯,是犯罪行為!

著名學者、中央社會主義學院王占陽教授說:黑龍江農墾就是獨立王國,公然違法,還到北京抓人,是有組織的違法違憲對抗中央的行為!國營農場必須改革,必須統壹國家的法制。農場自養公檢法,公檢法成為打手、工具,這是荒唐的事!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改革報告主編陳劍說:在黑龍江農墾,公安、司法成為家奴,沒有基本的是非。壹些幹部不僅脫離群眾,而且演變成黑社會,進行犯罪,對中央政策屏蔽。

著名學者、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劉仁文說:用勞教對付農民是違法的,公檢法應當劃歸地方。

北京大軍智庫經濟咨詢公司主任、著名學者仲大軍說:反腐敗要打老虎、揭蓋子,要撤銷農墾總局。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魏宏、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李軒、著名律師蘭誌學說:要從黑地入手查處腐敗。

著名律師揚智勇博士呼籲撤銷農墾總局、撤銷農墾公檢法。

著名治理專家周鴻陵說:黑龍江農墾黑幕令人震驚,令人發指!反映了正義的缺失,中國必須開展社會進步運動!

著名媒體人王學會說:中國最大的三農問題就是北大荒問題,包括它的黑監獄問題。

高層領導信息網總編李曰仁說:不解決黑龍江農墾問題,不進行賠償,那麽北大荒將永無寧日!

著名公益人士陳青林說:黑龍江農墾農民跌入合同陷阱、貸款陷阱、體制陷阱、身份陷阱,既不是拿工資的工人,也不是免除稅費的農民。

著名媒體人張銀平(改革內參記者、《名家論改革》主編)、楊宏生(中國商報主編)、歐陽勁(太平洋月刊總編)、孫偉林(民主與科學雜誌社社長、總編)等發言希望凝聚力量,形成合力,推到黑龍江農墾的土圍子。他們指出:調查組去根本調查不出問題。黑龍江農墾是沒有陽光的黑暗王國!

北大荒,中國之冠上壹顆閃閃發光的綠寶石。

北大荒,是新中國開發建設史中最為激動人心、可歌可泣的英雄史詩之壹。北大荒精神是偉大的中華民族精神的組成部分。開發建設了“中華大糧倉”的三代北大荒人有恩於國家。

1947年,按照黨中央和毛主席“關於建立鞏固的東北根據地”的指示精神,壹批榮復軍人來到人跡罕至的北大荒,創建了寧安、趙光等第壹批國營農場。1958年,王震將軍率10萬復轉官兵挺進北大荒,掀起了墾區大規模開發建設的高潮。之後,由大批支邊青年、大專院校畢業生和城市知青組成的百萬大軍相繼投身墾區開發建設。經過三代北大荒人的團結奮鬥,黑龍江墾區成為我國耕地規模最大、現代化程度最高、綜合生產能力最強的國家重要商品糧基地和糧食戰略後備基地。60多年來,墾區已累計生產糧食4504億斤,累計向國家交售商品糧3334億斤,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貢獻。

目前,墾區糧食綜合生產能力達到330億斤,提供商品糧300億斤,可保證京津滬三大直轄市、解放軍三軍、港澳地區和青藏甘寧四省區居民壹年的口糧供應。

作為國家重要商品糧基地,黑龍江墾區在關鍵時刻都發揮了重要作用。2003年“非典”期間,北京壹度出現糧食短缺,墾區迅速向北京調運1.5萬噸大米,及時緩解了糧食緊張局面。2008年汶川大地震後,墾區僅用三天時間就緊急加工2460噸優質大米,通過專列運往四川災區,全力支援災區抗震救災,有效發揮了作為國家抓得住、調得動、能應對突發事件的“中華大糧倉”作用。

不過,壹個讓我困惑的問題是:今日的北大荒欣欣向榮,繁榮昌盛,壹片豐收景象,但是為什麽多年來有那麽多奔波不停、持續不斷、難以阻隔的上訪人流?其中不少農工寧可舉債“擡錢”(即民間高利貸)當路費,甚至不惜被農墾公安部門多次拘留、勞教,也堅持進省入京反復上訪,壹定要“討個說法”。墾區的管理部門和公安系統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來阻止這些上訪人員。訪談中我感覺,這些農工抗爭到底、上訪到底、哪怕以死相拼的心都有了!

北安分局龍鎮農場的於德清含淚對我說:“實在討不出說法,我最後就跳天安門城樓!”

建三江分局七星農場農工薄義上訪17年,現在壹貧如洗,他上訪的壹切費用都是農友們義捐的。他對我說:“我和老婆離婚就是不想連累她,我寧可死了也要討出個說法!”

2011年1月上旬,黑龍江省調查組在建三江分局青龍山、前鋒、濃江等幾個農場場部調研時,據農工張桂榮、張麗英、劉景奎等人向我反映,聽說省調查組即將到達場部,不少連隊的農工們湧上去,希望向調查組反映意見,但都被事先安排到各個路口的身穿便衣的農場公安人員阻截住了,理由是調查組“點名找人”。

張麗英問那些民警:“妳們怎麽不穿警服?”

民警回答:“是領導下的令。”

如此眾多的農工情緒如此激烈,這究竟是為什麽?北大荒到底發生了什麽?

確實需要深入探究。

三、“兩自理”帶來的“三大變局”

為方便讀者閱讀和思考,現將黑龍江農墾總局網站上張貼的有關墾區“簡介”摘要如下:

黑龍江墾區地處東北亞經濟區位中心,位於我國東北部小興安嶺山麓、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地區,屬世界著名的三大黑土帶之壹。轄區總面積5.62萬平方公裏,其中耕地4000萬畝,是國家級生態示範區。下轄9個分局、113個農牧場,分布在全省12個市、74個縣(市、區)。總人口166.8萬人,其中從業人員91.7萬人。

接下來,“簡介”談到了墾區近些年來大力推進的新的改革方式和發展目標,包括“合並家庭農場”,這是值得讀者高度註意的:

在很多農村因為實行聯產承包而把土地分割到戶以後,黑龍江農墾正在合並分散的過多的家庭農場,使大片的土地連接成片。他們采取以“統壹經營為主導、家庭農場承包經營”為基礎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充分調動農工的積極性,既分散了風險,又充分發揮了機械化、大規模、技術密集的優勢,使黑龍江農墾在農業機械化、農業產業化等方面發揮出巨大的優勢,顯示出現代農業的勃勃生機。

通讀上述“簡介”,我必須強調指出,不知出於“疏忽”還是別的什麽原因,這份“簡介”忽略了墾區改革開放史上最初、也是最重要的、決定著墾區現在和未來的壹個改革階段。不了解那段歷史,我們就不知道今日北大荒從哪裏來?到哪裏去?不知道如今欣欣向榮、繁榮昌盛的北大倉是誰、是怎樣創造出來的?不知道黑龍江墾區的體制和經營機制究竟發生了怎樣深刻的變化?

那是北大荒發展史上最為重要的壹個“節點”——

上世紀八十年代,隨著“家庭聯產承包制”的改革浪潮席卷中國廣大農村地區,許多年來壹直在嚴重虧損困境中苦苦掙紮的黑龍江省國有農場,也艱難而決絕地踏上改革之路。

他們改革的主要方式是:

壹、在職農工停發工資,自謀出路,幹部則保留工資;

二、墾區黨委號召廣大農工“勇挑重擔,投身改革”,積極創辦家庭農場。於是,墾區所屬113個國有農場,以土地、機械由廣大農工承包經營的方式,分解為上萬個家庭農場;

三、家庭農場實行“兩自理”:即“生活費自理,生產費自理”,並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坦言之,上述改革的實質是:困難重重的國有農場把計劃經濟時代多年積累的經濟困境、負擔和危機,以承包方式“分解”到廣大農工的肩上了。壹夜之間,壹直靠微薄工資養家糊口的農場職工,成了必須自己養活自己、必須自謀出路的“個體勞動者”。以黑龍江農墾總局為核心的墾區各級管理機構,對職工的生活,對家庭農場的生產,基本放開不管了。這就是“生活費自理、生產費自理”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基本含義。

那當是壹個慷慨悲歌的時代。

為保障農工基本生活、激勵農工創業和支持家庭農場生產經營,當時農場給予了必要的扶持,普遍實行了“扶上馬、送壹程”的政策。在那些艱難的時日,農場預借給農工部分生活費和生產費,秋後再行扣除。此外墾區還規定,每個在職農工配給15畝“基本田”(也叫“生活田”)用於養家糊口,家庭農場承包的其它土地叫“生產田”,收取較低的承包費。

很多農工向我回憶起家庭農場創業階段的往事都淚水盈盈。那時候,他們沒有了工資更沒有積蓄,家庭農場等於白手起家,只能靠舉債度日,維持生產。遭遇天災,有些人家難免賠得傾家蕩產。那時糧價低,種地難,國家也沒有出臺今天的許多惠農政策。我們完全可以想見,改革初期“兩自理”的廣大農工,經歷了怎樣艱難困苦的創業裏程。

龍鎮農場的於德清說,大冬天他連棉鞋都買不起……

七星農場薄義的妻子到醫院揀人家的剩饅頭……

大興農場的劉艷、洪河農場的張振學、前進農場的馮義龍開荒時,渴了就喝地溝裏的水,因此幾次大病不起……

1998年,前進農場許衛東的家庭農場因遭遇天災賠得精光,負債累累,幾無生路,幸虧哈爾濱壹位老知青張晉東慷慨相助借款10萬元,使他壹家人挺到今天……

農工們對我說,現在還存在的家庭農場都是在風風雨雨中挺過來的。而在他們周圍,因天災等各種原因落得傾家蕩產、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或者因還不起債而舉家逃亡外地的,並非個別現象。

在中國農村地區的改革中,廣大農民沒有損失而只有收獲:他們獲得了承包的土地。在黑龍江墾區的改革中,廣大在職農工則付出巨大的犧牲:他們停發了工資,生活費用和生產投入需自行解決。

今天看來,黑龍江墾區這場改革是中國大變革的組成部分,是不得不為、不得不行的“華山壹條路”,盡管充滿艱辛、陣痛和眼淚,但歷史別無選擇、別無它途。正如鄧小平所言,不改革只能是死路壹條。不過,今天的我們壹定不能忘記,在北大荒最為艱難的時日,是百萬農工,是上萬個家庭農場,在墾區各級黨組織的領導下,以極大的改革勇氣和堅忍不拔的拓荒精神,扛起了這片悲壯的土地,創造了今天的繁榮!

這是北大荒發展史上的壹個重要節點——由於改革以來實行至今的生活費、生產費的“兩自理”,北大荒墾區的經濟體制和經營機制發生了重要變革,即下面所說的“三大重要變局”。今天,北大荒墾區壹些農工不斷上訪,從根本上說,就是“兩自理”帶來的“三大重要變局”引起的。

而這個問題,似乎長期被有關方面忽略了。

經調查,墾區的家庭農場主要分為兩類:壹類是以承包國有農場原有耕地的方式形成規模化生產的;壹類是通過私人投資開發國有荒地並形成規模化生產的。

重要變局之壹

墾區實行“生活費自理、生產費自理”的近30年來,北大荒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驚人進步,其主體力量、發展動力和基本投入,絕大部分來源於類似於個體或私有經濟性質的家庭農場,而主要不再是國家投入。

上萬個家庭農場已變成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自負盈虧的經營單位、發展生產的投資主體。大片荒地是他們投資開發的,所有農機具是他們個人購買的,每年的生產活動是他們自掏腰包進行的,墾區管理部門的大量“服務性工作”(如飛機噴灑農藥、統壹供種、供肥等)是要家庭農場付費的,雙方變成了買與賣的關系。妳賣的東西質量差或是霸王價,家庭農場當然不高興或不接受。

自主經營的家庭農場,特別是靠私人投資開發了國有荒地的家庭農場,實際上已經“脫殼而出”,具有了相對獨立的法人資質和地位。這些農工事實上具有了民營企業老板或場長的身份,不再是計劃經濟時代只能聽命於國有農場領導的職工。

家庭農場已經成為墾區生產的主體投資人和主體生產力。

重要變局之二

如今,墾區4000萬畝耕地基本上掌握在家庭農場手中。形象地說,國有農場已經成為母雞生育小雞後剩下的“空殼”。家庭農場已成為墾區的經濟基礎,國有農場那壹套行政架構已成為上層建築。面對墾區形成的新的生產關系和新的經濟形態,必須以鄧小平提出的“三個有利於”原則,慎重處理國有農場與家庭農場之間的關系。國有農場行政部門應大大增強服務功能,支持和幫扶家庭農場健康發展,以保護廣大農工和家庭農場的利益為原則,實行共榮共贏的運作方式。

我們都還記得,改革初期,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在全國剛剛興起之際,各地管理部門曾制定過壹些“歧視性”規定,今天已經全然改觀。但是在北大荒的部分地方,我發現,少數管理者對於家庭農場相對獨立的經濟地位,對於農工已經成為老板和場長的身份轉化,至今缺少與時俱進的尊重和認知。“土地是國家的,我是國家的代表者,我想增加多少管理費用,想收回誰承包的土地,壹切都是我說了算!”本文開頭所引的家庭農場場長趙成凱與管理幹部的對話,就集中代表了這種利益和認知上的沖突。

重要變局之三

北大荒精神是中華民族偉大精神的組成部分,北大荒文化是英雄的三代北大荒人創造的精神結晶,這是沒有疑義的。但是,北大荒的思想文化傳統也面臨著與時俱進的挑戰。

北大荒墾區最早是由解甲歸田的軍人開創的,壹直實行半軍事化管理,文革時期轉為“生產建設兵團”,更是直接由軍人領導。其中有部分農場還是由原來的“勞改農場”轉制過來的。那裏的管理方式代代傳承,養成了領導說壹不二的生硬的“軍人作風”,對此,當年的廣大知青包括我在內都有痛切的體會。但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以人為本”、“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等壹系列治國方略,給墾區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必須改變歷史上那種“軍人作風”和半軍事化的管理方式,充分尊重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地位。

從本文開頭所引的“立此存照”和所寫的大量案例中可以看到,墾區少數管理者並沒有與時俱進,他們沒有理解或不願意接受新時代的要求。有些人相當粗暴、霸道。他們強買強賣,不斷提高各種收費。他們依然把家庭農場的場長當作可以呼來喝去、頤指氣使的“職工”。他們無視或隨意否定家庭農場自主經營的權力,把農工承包合同視如壹張廢紙。他們公器私用,任意啟動公檢法甚至以刑事司法程序來對付上訪群眾。尤其隨著糧價、地價的上升和國家各種惠農補貼資金下發,極少數幹部心理發生畸變,開始與民爭利,家庭農場的自主權力和農工們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回望改革開放30多年的歷史,可以肯定,沒有以農墾總局為核心的墾區各級黨組織和管理部門的領導、動員、組織、協調、服務的作用,就不可能有今日北大荒欣欣向榮、繁榮昌盛的大好局面。同時,我們更不能忘記,人民是創造歷史的主體。這個大好局面,是成千上萬個家庭農場和廣大農工自籌資金,自行投資,自主開發,以養家糊口的血汗錢、銀行貸款和民間借來的高利貸,再加上汗珠子、血珠子和淚珠子,壹個個掉地砸出來的!是墾區群眾在黨的改革開放方針指引下,在國家惠農政策的鼓舞下,付出巨大努力和犧牲開發建設起來的!

以墾區耕地為例:1978年,黑龍江墾區耕地面積為3000萬畝,截止2010年,耕地面積增加到4000多萬畝。其中上千萬畝的新增耕地,不再是農場依靠國家巨額投資,組織職工集體勞動幹出來的,而是成千上萬的家庭農場響應國家號召,承受著巨大經濟壓力而自行投資開發出來的。這壹時期,國家為鼓勵農民多開荒、多產糧,主要是制定了壹系列優惠政策,用以促進墾區生產力的解放與發展。

2010年,黑龍江墾區產糧330多億斤,出售商品糧300億斤,投資者、生產者就是上萬個家庭農場。

由此可見,在今天,如果以粗暴的、不合理的、不等價的方式“合並”、侵害、剝奪家庭農場,事實上就是對民營實體經濟和墾區生產力的傷害,連建國初期國家對私營工商業的廉價贖買都不如!

墾區改革30年的歷史證明,穩定、發展、壯大家庭農場是壹條成功的經驗,“合並”、折騰甚至取消家庭農場實質上是改革的倒退。而倒退是沒有出路的。可以斷言,沒有家庭農場的穩定、發展和壯大,就沒有墾區的穩定與繁榮。

四、墾區管理者為什麽對土地“壹年壹發包”?

關於“合並過多的分散的家庭農場”,墾區管理者的理由看起來是正當的和冠冕堂皇的,上述“簡介”中說:

“在很多農村因為實行聯產承包而把土地分割到戶以後,黑龍江農墾正在合並分散的過多的家庭農場,使大片的土地連接成片。”

北大荒的土地壹望無際,本來就是連接成片的。除了統壹用飛機播撒農藥等極少的耕作環節,各個家庭農場從播種到收割,都是使用自己的或雇用他人的農機具進行獨立作業,他們之間很少有相互為敵的糾紛,倒是充滿了相敬相幫的感人故事。

因此,“合並”壹詞值得嚴重註意!

就歷史的長過程和遙遠而輝煌的共產主義理想而言,消滅小農經濟當然是發展“現代化大農業”所需要的。我不是經濟學家,弄不懂過於復雜深奧的經濟問題。但作為作家,我看到大洋彼岸的資本主義的美國,至今並沒想到要“合並”家庭農場,那裏的農業照樣實現了高度發達的現代化和高產,農產品出口照樣給美國佬帶來源源不斷的巨額利潤。同時,中央壹再重申,中國依然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認為,解決家庭農場“分散和過多”的問題,主要地應當遵從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和助強扶弱的社會主義原則。不顧現實條件,違背經濟規律,以強權和行政手段強行“取消”、“合並”壹些家庭農場,顯然極易傷害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尤其以“農場土地屬於國家”為由,隨意收回、剝奪由家庭農場自行投資、投勞開發的耕地,動輒取消他們的承包權,更是無償占有、“壹平二調”的行為!

這裏,我堅決不能同意以實現“土地連片”、“統壹耕作”、“發展現代化大農業”為由,“合並”家庭農場的虛偽宣傳!

這是壹種偽理論。試想,只要墾區以人為本,政策昌明,服務低廉,舉措給力,有利於廣大家庭農場降低成本,減少勞動強度,實現高產盈利,除非腦袋進水了或讓大皮鞋踢了,這些渴望發財致富的家庭農場場長怎麽可能拒絕統壹的、大規模耕作的先進技術呢!

建國以後,中國農村由“合作社”迅速轉為“高級社”,再轉為“人民公社”,然後“跑步進入共產主義”所帶來的深重災難和慘痛教訓,至今讓人們心痛不已。在全國上下都在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的今天,違背社會發展規律和經濟發展規律的事情,重蹈歷史覆轍的事情,傷害人民群眾利益和感情的事情,我們壹定不能再做!

不能以“國有化”的名義,讓家庭農場的巨額投入和大量投勞付之東流,變成“神馬都是浮雲”。這就是問題的核心所在!

我始終想不明白——即使站在墾區管理者的立場上來想——農場為什麽對耕地壹年壹發包?這樣做對穩定、發展和壯大家庭農場有什麽好處?

2010年12月16日,由黑龍江農墾總局宣傳部長高先生帶隊的幾位三級負責人(即總局、分局和農場)到北京與我“交換意見”,他們堅持認為:“農場有權對耕地壹年壹發包。”他們給出的唯壹理由就是:“有的農戶遭遇困難經營不下去了,便於調整。”

我在北大荒當過8年知青。我以為這個理由並不成立。如有極少數經營不下去的家庭農場自願放棄承包的土地,可以另行發包。但除非遭遇特大天災,國家有這麽好的惠農政策,廣大家庭農場壹直在奮發圖強、種地打糧、發展生產,2011年產糧達330億斤。倘若大多數家庭農場年年遭遇困境,需要年年壹發包,北大荒的事業早就垮掉了。

很不幸,我們看到的唯壹現實就是:土地壹年壹發包,承包費和其它苛捐雜費壹年壹漲價!

每年年初,各農場都會拿出壹個本場的“1號文件”下達各作業區,明文規定土地承包費、各種保證金以及其他收費上漲多少,要求作業區按這個標準,再每畝加價10元,重新發包;並且不問年度中是否遭災,秋天收成幾何,壹律在年初交夠本年度的承包費和其它各項收費(農工稱之為“上打租”,說“這比舊社會的地主老財還狠,地主還在秋後根據收成情況收租子哩!”);交不上承包費或拒絕接受漲價的,就取消其承包權;超額完成“上打租”任務的基層幹部還會獲得大筆獎金。

這與中央每年下達的“1號文件”精神是完全背道而馳的。農工們憤怒地對農場幹部說,是妳們的“1號文件”大,還是中央的“1號文件”大?正如本文開頭錄像中的趙成凱對農場管理幹部的質問:“農場是第幾個國家?”

耕地壹年壹發包,舉目中國和世界,天下哪有這麽折騰土地的!請問——

其壹,作為墾區主體生產力的家庭農場,還怎麽穩定、發展和壯大?

其二,墾區管理部門規定的承包費年年上漲,究竟有沒有壹個上限?國家制定的壹系列惠農政策究竟怎樣貫徹和體現?

其三,改革開放以來,墾區新增耕地達1000萬畝以上,絕大部分是家庭農場投入血本開荒得來的,管理者僅僅憑著“土地是國家的”壹句話,就取消其承包權、經營權和受益權,那麽家庭農場為開荒投入的巨資與勞動誰來賠付?

其四,正如我當面向墾區三級負責人指出的:“壹年壹發包,就意味著家庭農場的巨額投入白扔了,農田基本建設不能搞了,就意味著承包費可以年年漲,同時給某些基層幹部帶來許多‘黑箱操作’的空間!”

現在就來看國家是怎麽規定的:

關於土地承包期——

2007年10月1日起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壹百二十六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關於土地承包費——

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意見》中要求:

——“從2006年起,對國有農場通過收取土地承包費等形式由農工承擔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收費予以免除。國有農場要采取絕大多數農工願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將免除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收費的好處全部落實給承包土地的農工,嚴禁通過其他形式變相加重農工負擔。”

——“清理和規範國有農場對農工的其他各種收費。嚴格控制和清理國有農場面向農工的其他收費項目和標準。確屬必要的,應由職代會討論通過並按隸屬關系報國有農場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備案。要印制農工負擔手冊,凡手冊之外的收費,農工均可拒付。”

——“進壹步推進國有農場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減少管理層次和人員,降低管理成本……嚴格控制管理費用增長,防止管理費膨脹侵蝕稅費改革帶給農工的好處。”

而事實是:我調查的所有國有農場,都是耕地壹年壹發包,承包費借機壹年壹漲價。我調查的所有農工,從來沒有、也沒看到過國務院規定下發的《農工負擔手冊》!

同我“交換意見”的墾區管理者說:“所有漲價的規定,都是農場職代會舉手通過的。”天哪!除非是“橡皮圖章式”或權力操控下的職代會,有什麽人能愉快地“舉手同意”,讓自己的負擔年年瘋漲?

天蒼蒼,野茫茫,多少農工淚沾裳!其實他們不再是農工,而是壹個個家庭農場的場長了。於是我們看到,許多合法權益被嚴重侵害的家庭農場場長,不得不踏上漫漫無盡頭的上訪之路。

我的調查就是從他們的眼淚和足跡開始的。

第二章  “沈沒的聲音”會沈默嗎?

——曬曬壹份令人震驚的處罰名單

從2010年8月到2011年6月,我先後調查和訪談了黑龍江墾區各農場和林業系統個別林場的近百名農工,據不完全統計,其中如下人員遭到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勞動教養:

趙連發——58歲,北安農墾管理局引龍河農場職工,2010年8月至9月被行政拘留兩次,計15天。

楊乃利——37歲,同上,2010年8月至9月被行政拘留兩次,計15天。

唐維君——50歲,同上,2010年8月被行政拘留7天,後在外逃亡數月。12月中旬,其父病重,經我請總局宣傳部長高先生出面做工作,引龍河農場表示不再抓他了。

吳延敏——女,41歲,北安農墾管理局紅色邊疆農場職工,其丈夫富萬榮、哥哥富萬松分別被勞動教養2年和壹年半,至今在勞教所羈押。

嚴華——女,36歲,同上,其丈夫張廣傑被勞動教養2年,至今在勞教所羈押。

和富萬榮壹同上訪的職工中,另有7人被行政拘留。

劉長水——五大連池市良種場農工(屬林業系統),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張國才——同上,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劉玉雲——女,59歲,北安農墾管理局龍鎮農場職工,被非法拘禁3天。

張希恩——女,56歲,寶泉嶺農墾管理局綏濱農場農工,2008年4月被拘留10天,7月再次被拘留7天。

鄭淑華——女,50歲,建三江農墾管理局勤得利農場農工,2008年4月被拘留10天。

馬鳳華——女,同上,2008年被拘留10天。

李淑燕——女,50歲,建三江農墾管理局青龍山農場農工,2010年7月被拘留10天。

張桂榮——女,49歲,同上,2010年8月被拘留10天。

鄒振龍(56歲)、白文革(49歲)、張麗英(54歲)等5人——建三

江農墾管理分局前鋒農場職工,2009年春節前,在北京通州區被黑龍江農墾總局駐京辦秘密非法關押31天,春節後被北京市通州區公安局解救出來。

白文革、李明、鄒福祥——前鋒農場職工,2010年分別被行政拘留10天和7天。白文革的雙腿被打成重傷。

薄義——建三江七星農場農工,告狀17年,先後被拘留4次。

楊金輝——洪河農場農工,左腿被農場幹部打成粉碎性骨折。

王永成——1963年生,大興農場農工,2010年3月被拘留5天。

趙誌清——1964年生,同上,被拘留10天。

暴文博——1964年生,同上,被拘留10天。

王恩江——1962年生,建三江前哨農場農民。2005年10月被拘留10天。

這僅僅是我訪談過的上訪農工被處罰人的部分名單。我無法進行全面而準確的統計,在北大荒墾區因上訪而遭勞教、拘留和其它處罰的人數究竟是怎樣的數字,我不得而知。

據我調查,他們都是靠誠實勞動維持生活的普通農工和家庭農場場長。“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中國共產黨堅定不移的宗旨。勞動者是偉大的。人權是不可侵犯的。我堅信,所有把那些含冤受屈的善良而又誠實的勞動者關進囚室的人,他們的行為都將在自己的人生歷史上留下恥辱的壹頁!

我們尤其不能忘懷第三代北大荒人的偉大貢獻。

“文革”結束後,上百萬知青壹夜之間潮水般湧回城市,整個墾區從機關、連隊、醫院、學校、商店、工廠,到所有的知青大宿舍,都變得空空蕩蕩,墾區生產幾乎陷於癱瘓。正是在這個緊要歷史關頭,當地老職工的孩子們和從全國各地應聘而來的青年農民,組成第三代北大荒建設大軍,他們肩起了“重新振興北大荒,打造中華大糧倉”的艱巨使命。改革開放30多年來,他們忠誠勤勞、毫無怨言地把自己的青春和生命獻給了北大荒,他們創造了北大荒今日的繁榮。現在他們都老了,他們是我們的父老鄉親、兄弟姐妹,我們每天端起的飯碗裏就有他們的汗水。讓我震驚的是,僅僅因為他們不斷上訪,反映少數國有農場拒不落實國家惠農政策,侵害家庭農場和群眾利益等問題,墾區某些單位就憑借以至濫用公檢法等公權力,給予這些走投無路的人以種種嚴厲處罰,甚至亂抓人,肆意侵犯他們的人身自由!

向政府反映意見是公民的權力;傾聽公民的意見是政府的義務。中央多次嚴肅指出,大多數上訪群眾是因為他們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他們的合理訴求遭到冷拒,各地方必須認真接訪,依法解決,以切實的行動維護社會穩定和安定團結。做得不好的,當追究當地領導人的責任。

2011年1月25日,溫家寶總理親自到國家信訪局,聽取了壹些上訪群眾的意見,他說:“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們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我們應該利用手中的權力為人民謀利益,負責地解決人民群眾的困難和問題。”“各類行政程序都要向社會公開,所有行政行為都要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壹切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但是,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少數地方官員因害怕暴露真相,影響“政績”和仕途,以種種違法手段對上訪群眾進行了多方圍追堵截和封鎖。我本想進行更廣泛和更深入的調查采訪,但辦不到了。北大荒墾區許多上訪職工因受到農場晝夜監控,各路口設卡嚴加防範,雖經再三聯系,他們無法出來接受我的調查訪談。建三江農墾分局濃江農場女職工盧鳳琴在手機中對我說:“我現在走到哪裏,他們都跟著我,實在走不開了!”為審閱本文,年近六旬的盧鳳琴在農場兩名幹部隨身監視下到達哈爾濱,後來她設法甩掉“尾巴”,為印證本文所寫屬實,她含淚刺破手指,按下了血手印!

截止2011年6月,在北大荒墾區的壹些地方,對上訪群眾的嚴格監控仍在繼續,而他們的訴求始終沒有得到公正解決。

很顯然,這些“草根族”的聲音被拒絕傾聽!

2010年10月6日下午3時許,我正在哈爾濱聽取建三江農墾分局前鋒農場農工張麗英反映情況和意見,她的兒子鄭江峰從家裏承包的莊稼地裏來電說,“農場法院人員和警察都來了,要搶糧”。我與正在現場的張姓法警直接通了話,請他給張麗英“留下壹些活命糧”。法警以“執行公務”之由,斷然拒絕了我的要求。最後,還是拉走了她剛剛打下來的400多袋水稻,每袋180斤,價值11萬余元。

2010年8月,引龍河農場農工唐維君已被拘留壹次,當地公安準備第二次拘留他時,他不得不逃亡出來向我求援,我把他安排到北京壹個秘密住處暫時棲身達4個月之久。12月29日,就在黑龍江省調查組赴引龍河農場召開的調查會上,北安農墾公安負責人仍然蠻橫地當面對唐維君說:“現在正在解決妳的事情(指省調查組聽取唐的意見),解決以後還要拘留妳,因為裁決已經下了。”

考慮到這些農工的人身安全,幾個月來,我請所有接受訪談的農工廣泛轉告那些多年來壹直上訪的群眾:“從現在開始不要再上訪了,註意保護好自己。我作為壹個作家,會如實反映妳們的情況和呼聲。要堅信在社會主義中國,絕不會容忍坑農害農的惡行!”

所有受訪農工都含淚表示:他們相信黨中央、國務院,他們保證不再上訪了,他們會耐心等待結果。

聽到這些質樸而真誠的回答,我的眼睛濕潤了。

現在,壹個根本性的問題擺在我和所有讀者朋友面前——面對許多上訪農工的哭訴,面對他們講述的大量事實和提供的可靠證據,我們必須給出結論:上述那些被處罰的上訪群眾,和做出這些處罰決定的墾區幹部,究竟誰對誰錯?在北大荒那片遙遠的黑土地上到底發生了什麽?那麽多飽受摧折打壓的農工,多年來為什麽堅持不斷進省入京上訪?這些上訪人究竟是無理取鬧的“刁民”、“上訪專業戶”、“纏訪戶”,還是被無理壓制的受害者?

我提出的根本問題是:誰站到了人民的對立面?!

第三章  本次田野調查的由來
——農工唐維君的第二次逃亡

1

我的調查是從2010年8月下旬開始的。

8月23日,黑龍江農墾總局所屬的北安管理分局引龍河農場職工唐維君,結束了7天的“行政拘留”,心情黯然地回了家。壹進門,他的妻子就哭了。50歲的唐維君默默坐在窗前,他不想也無須向妻子解釋什麽。全家人都知道,這是農場對他所謂“上訪過激行為”的懲處。不多時,他發現門口開來壹輛轎車,車上下來幾位幹部,有的是唐維君的熟人。他們不進門也不離開,就站在那兒抽煙聊天。唐維君明白,按照農場慣例,這是來監視他行動的人。

他出門說:“這是何必呢?而且妳們這樣做是違法的!”

來人也不見外:“領導交待下來的任務,沒辦法。”

唐維君警惕起來。

回身進屋打了幾通電話,有消息靈通人士告訴他,下壹步農場可能對他還要采取更嚴厲的懲處措施。唐維君思忖再三,決定逃出去避避風頭。他立即打電話找來壹輛熟悉的車,站在門口監視的幹部迅速報告了管理區領導,那位領導通過手機對唐維君找來的司機說:“唐維君有問題,妳還敢拉他!”

司機只好駕車離開。

唐維君更緊張了。

他又打電話找來壹輛朋友的轎車。車到門口,他跳上去就疾馳而去。

監控人員正在那裏聊天呢,見狀趕緊坐上車緊追不舍。路上黃塵滾滾,雞飛狗跳,兩輛車風馳電掣,猶如演出壹場驚險的好萊塢“飛車大戰”片。唐維君熟悉地形,知道前天剛下過雨,土路泥濘難行。途中他迅速換乘,跳上壹輛松花江微型面包車離開水泥公路,改換方向,朝壹條土路飛馳而去!

果然不出所料。後面緊追的轎車中途陷在泥濘不堪的土路上跑不動了,氣得監控人員在後面跳腳哇哇大叫。

唐維君終於驚險脫難。

事後證明,唐維君的預感是正確的。

當天下午,唐維君的“難友”、和他壹樣剛剛從拘留所放出壹天的楊乃利、趙連發,又被農場公安抓了進去,以在上海世博會期間“發錯誤信息”為由,繼續拘留8天。

兩天後,唐維君在藏身之地——大興安嶺地區的加格達奇市給我打了壹個電話請求幫助,我約他到北京見面。

2003年,唐維君因受假種子坑害而傾家蕩產,為躲債和告狀,他奔波流亡在外整整5年。那時我為他寫了壹篇《妳代表誰?》(見“第十節”),自此相熟了。

數天後,我見到了唐維君。他不敢乘坐火車,怕被農場公安人員堵住,而是乘坐公交大巴,從唐山繞道而來的。他介紹的壹些情況讓我十分震驚。與此同時,有些農工在網上讀了我的《妳代表誰?》,知道我是北大荒出身的作家,留言希望能見到我。數天後,我飛赴哈爾濱開始了與本文內容有關的全面調查。

2

出於壹種悲愴而莊嚴的心情,我把第二次返黑調查的出發時間定在2010年10月2日。因為在10月1日這個神聖的日子,我要留在北京觀看央視直播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首都各界向人民英雄紀念碑敬獻花籃的儀式。

節日的天安門廣場,到處點綴著絢麗的鮮花,飄揚著鮮紅的國旗,洋溢著喜慶祥和的氣氛。10月1日上午10時,在軍樂隊伴奏下,總書記胡錦濤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同首都各界代表5000余人壹起莊嚴肅立高唱國歌,激昂的國歌聲騰空而起,回蕩在北京上空,並通過央視屏幕響徹中華大地。隨後,胡錦濤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緩步登上紀念碑基座。總書記神情莊嚴凝重,走上前仔細整理花籃上的紅色緞帶,然後向人民英雄紀念碑緩緩鞠躬。接著,黨和國家領導人同首都人民、同全國13億人民壹起,共同瞻仰了巍峨的人民英雄紀念碑……

這壹刻,我無比激動。

我想到了西柏坡——1949年3月23日,毛澤東和中共中央其他領導人從西柏坡出發,乘車前往北平。登車之前,毛澤東對周恩來說了幾句意味深長的話:“今天是進京趕考的日子,我們壹定要考個好成績,決不當李自成。”“如果考不好,退回來就失敗了。”2002年12月5日,即黨的十六大勝利閉幕20天之後,新當選的總書記胡錦濤同誌率領新壹屆黨中央領導集體,冒雪到西柏坡學習考察。這天雪花紛飛,漫天皆白。壹間間烏瓦黃墻的土屋,壹張張吱嘎作響的桌椅,壹幅幅用紅藍毛線標註的作戰地圖,以及毛澤東推過的石碾,周恩來用過的紡車和雨夜救鄉親的馬燈……中國共產黨與人民群眾血脈相連、生死與共的親情,在這裏的每寸土地、每件陳列品上壹次次生動地印證著和重現著。

在西柏坡紀念館,講解員唱起了當年的壹首支前小調:

最後壹尺布用來做軍裝,

最後壹碗飯用來做軍糧,

最後的老棉被蓋在擔架上,

最後的親骨肉送兒上戰場……

歌聲中,總書記胡錦濤的眼睛濕潤了。

他感慨萬千地對站在身邊的同誌們說:“正是依靠人民的支持,我們黨的事業才獲得了不斷勝利的基礎。”“我們壹定要牢記毛澤東同誌倡導的‘兩個務必’,首先要從自身做起,從每壹位領導幹部做起!”西柏坡之行不久,胡錦濤提出的“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深深打動了全國人民的心。

黃鐘大呂,日夜長鳴!

此刻,我又想到北大荒那片遙遠的土地。

3

在我和太太雪揚共同撰寫的長篇紀實文學《中國女子大學風雲錄》中,記錄了抗日戰爭中發生在北大荒的壹些真實故事。我以為,在進入調查報告的正題之前,重溫壹下戰爭年代這裏黨和人民的血肉深情是十分必要的。

黎俠,原名黃曉英,其丈夫李範五“文革”前曾任中共黑龍江省委第二書記兼省長。我采訪她時,白發蒼蒼的老人已經坐在輪椅上了。黎俠出生於北大荒原野上壹個鄉村中醫家庭,少女時代因受父親和中共地下黨員李範五等人的影響,成為東北抗聯中最小的戰士。1936年嚴冬,日本鬼子的“大清剿”把她所在的抗聯小分隊逼進牡丹江地區壹個偏遠而貧窮的小山村。十幾名戰士和幾個傷員悄悄住進壹個“堡壘戶”李大娘家,大娘的丈夫犧牲在戰場上,只身帶著11歲的閨女小玉花生活。家裏壹貧如洗,壹點點存糧早就吃光了。戰士們連餓了好幾天,壹個個東倒西歪,走路的力氣都沒了,小黎俠也病倒了。那是壹個大雪天的早晨,大娘說,妳們餓著肚子怎麽打鬼子啊,俺出門借點糧食去。

天傍黑時,霜雪滿頭的李大娘背著沈甸甸的半麻袋玉米面回來了,蒸出兩大鍋黃澄澄香噴噴的窩頭,戰士們吃得狼吞虎咽,興高采烈。不大工夫,壹個小戰士忽然跑進來報告說,不知為什麽,大娘正躲在院子裏抹眼淚。戰士們這才覺出事情有點不對。隊長四下瞅瞅,壓低聲音吼道,大娘的閨女呢?小玉花怎麽沒見?戰士們壹窩蜂湧出房門到處找,沒有!隊長急火火地問大娘玉花哪去了?大娘終於忍不住,掩面痛哭說,俺把玉花賣了,換了半麻袋苞米面。

戰士們呆住了。撲通撲通撲通,淚流滿面的隊長和全體戰士,還有病重的小黎俠,齊刷刷跪倒在當院,在漫天大雪中向大娘砰砰咳頭不止……

不久,黎俠隨同抗聯隊伍,帶著壹些逃難百姓轉移到林海雪原中。其中有個女村民叫丁誌清,丈夫參加抗聯後在戰鬥中犧牲了,為了復仇,她毅然拋下剛剛7歲、4歲和1歲的三個女兒,跟著黎俠壹起到了抗聯。這三個孩子後來靠乞討為生,從黑龍江流浪到內蒙,竟然奇跡般地活了下來,建國後通過組織才被找到。

黎俠記得,在山裏的壹個宿營地,壹位朝鮮族女戰士的孩子病得很重,隊長要派人下山給她的孩子找藥,她拒絕了,扯住隊長的袖子不放,說鬼子正在清剿,下山的同誌太危險。入夜,這位女戰士要戰友和老百姓都放心睡覺,說她抱著病孩子反正睡不著,就守著火堆替大家放哨吧。第二天早晨,壹聲悲愴的驚呼把戰友和逃難的老百姓都喊醒了,大家跳起來壹看,只見這位朝鮮族女戰士緊緊抱著孩子坐在樹下,母子都凍死了。女戰士臉色晶瑩,嘴角微綻,渾身結滿霜雪,仿佛壹尊冰雕……

北大荒的土地,珍藏著無數這樣感天撼地的故事,承載著黨和人民生死與共的魚水深情!

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同時,每位共產黨員都應當牢牢記住,沒有人民的巨大犧牲和全力支持,就沒有今天的共產黨!人民的擁護和支持是黨的執政基礎。國慶之日,胡錦濤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向人民英雄紀念碑敬獻花籃、莊嚴鞠躬的行動,就是向全黨昭示,作為執政黨的全體黨員,絕不能忘記為建立新中國前仆後繼、流血犧牲的無數革命先烈,絕不能忘記在黨的領導下為革命、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偉大事業做出巨大貢獻的億萬人民群眾。

“執政為民”——這是中國共產黨堅定不移的立黨宗旨和鋼鐵意誌。我正是懷著這樣的信念走向北大荒的。

  

第四章 “合作造林”的說法根據何在?

講述人:

於德清,60歲,北安分局龍鎮農場壹區13隊農工,造林戶

劉玉雲,女,59歲,龍鎮農場場直農工,造林戶

王義峰,38歲,龍鎮農場造林戶

(三人還代表當地另外3戶農工劉興華、王紅彥、傅繼生、張雲峰。)

於德清,頭發已經謝頂了,頦下留著短短的花白胡子,模樣瘦弱蒼老,無力地坐在我對面的沙發裏,看得出滿臉的滄桑和壹身的疲憊,那艱辛而愁苦的樣子透著壹種無望甚至絕望的情緒。談話中,於德清對國家相關政策條文“幾款幾條”、何年何月制定,張口就來倒背如流。顯然,這是他在長達7年的鬥爭中學來的。這是他唯壹可以用來保護自己的精神支撐和“批判武器”。

劉玉雲,個子小小的,膚色黝黑,同樣瘦弱,話不多,不過看樣子要比於德清來得剛強壹些。

王義峰,性格內向,話語不多,壹雙粗糙的大手總是緊緊握在壹起,好像神經壹直緊緊繃著無法放松。

1

猶如壹場大風暴從天而降,上世紀80年代中期,北大荒——這片廣袤而豐饒的黑土地被深深震動了。那些日子,中國農村地區全面推行“家庭聯產承包制”的改革大潮,迅速波及到黑龍江農墾系統。農墾人意識到,許多年來壹直在虧損困境中苦苦掙紮的農場不改,只能是死路壹條!黑龍江農墾總局決定全面改制,改制的基本方法就是發動廣大農工,實行“兩自理”(即生活費、生產費自理),農場實行“四到戶”(土地、機械、核算、盈虧承包到戶),鼓勵廣大農工以“家庭農場”為單位,自主投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各級管理幹部則繼續保留工資制。

眾所周知,在陳舊僵化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北大荒墾區從“生產建設兵團”那個年代開始就長期處於嚴重虧損的狀態,群眾生活極為艱難。80年代中期,廣大農場職工等於壹夜之間“下海”了。計劃經濟時代,農工的工資只能維持生存,根本沒有什麽積蓄。成千上萬個的家庭農場,最初是廣大農工靠借錢、“擡錢”(民間高利貸)支撐起來的。農工壹家人只能靠在職職工分得的15畝“生活田”支撐生活。如果壹個家庭,上有雙親的老人,下有上學的孩子,僅靠壹位在職職工的15畝生活田來養家糊口,我們完全能夠想象出,那是壹段怎樣艱難困苦的日子!正是這場“背水壹戰、壯士斷腕”般的改革,促進了墾區生產力的巨大解放和發展。

於德清,是龍鎮農場場部工業連的職工,改制後,隊裏沒有土地,又停發了工資,他等於完全失業並失去了所有生活來源。好在他腦瓜靈,看到“家庭農場”紛紛搞了起來,農工對農機具的需求與日俱增,他便東湊西借弄了點本錢,瞅準機會做起農機具生意,十多年時間裏賺了幾十萬元。

劉玉雲的家也在場部,改制時壹家4口全部下崗,不僅無地無收入,下崗的妹妹還要交“檔案保管費”。在那些艱難的時日,劉玉雲壹家人湊錢買了壹輛二手小貨車,靠拉腳維持生計。

1995年,考慮到國家發展和糧食形勢,黑龍江省委省政府號召廣大農民開荒種地,“再造第二個黑龍江”,並制定了壹系列扶持措施和優惠政策。腰纏萬貫的於德清決心幹壹番大事業,他傾囊而出,再加上部分借款,投入80多萬元開荒664畝。劉玉雲家靠借錢、“擡錢”(月息從3分錢到1角錢的民間高利貸),也開荒595畝。

兩個家庭農場就這樣靠自我奮鬥、自家投資辦起來了。

當時,龍鎮農場動員職工開荒時,曾許諾“開出的荒地永遠歸妳們使用”。簽署承包合同時,卻變成“壹包10年”,每畝地上繳20元“植被費”。後來“植被費”又變成“承包費”,年年漲,壹直漲到每畝地50多元。但是,事情並沒有完結。

回憶起開荒的艱難歲月,於德清老人幾次硬咽難言。

荒地大都在漫山坡上,是大森林砍光後剩下的雜樹林地帶。地下遺留的千年大樹根盤根錯節,堅如頑石,常常會把拖拉機拉動的巨大單鏵犁頂斷,挖出的大樹根要十多人才能擡走。開荒要買農機具,雇人工,清石頭,挖樹根,幾年下來,所有的投資都扔進去了,家裏窮得買糧吃飯都成了問題,入冬大雪封山時,連棉鞋都穿不上。過春節備年貨,還得向親戚朋友借錢。荒地靠山,離家很遠,為了省油和防止農機具丟失,壹家人就在山坡避風處挖個地窨子,打地鋪住在裏面。入夜成團的蚊蟲叮咬,下雨能把臉盆和被單漂起來……於德清就此落下壹身風寒病,嚴重時幾乎半癱,現在走路還壹瘸壹拐的。

那些年糧價不高,種地不賺錢,再加上“擡錢”的高利貸利滾利,“土地承包費”又不斷漲,使得響應國家號召、投身開荒的壹些家庭農場債臺高築,難以為繼。王義峰說,他父親被外債壓得喘不過氣來,最後累死在開荒地裏。王義峰以“愚公移山”的精神又忙累到現在,至今還是家徒四壁,外債累累。六隊的王成財當初雄心勃勃,擡錢買了四套農機具,開了2400畝荒地,最後連地帶農機具都被迫拿去頂債了,還欠外債上百萬元。好多外來開荒種地還不起債的,只好帶上全家逃之夭夭,至今不知去向。

曾擁有數十萬元積累的於德清也賠得精光,每逢年關就跑到外邊躲債。劉玉雲體衰力弱不能跑,過年時只好把門從外面反鎖上,壹夜不敢開燈,不敢出聲,不敢看“春晚”,壹家人在黑暗和眼淚中度過大年夜。

對於這些樸實的農戶來說,災難其實剛剛開始。

2

2002年9月12日,龍鎮農場召集各家庭農場的戶主們開會,宣布按照國家要求,要搞“退耕還林”,“妳們的地不能種了,要栽樹”,而退耕還林的壹切費用包括購買樹苗,投工投肥,都由家庭農場自己投資、“自行負責”。戶主們如雷轟頂,紛紛拒絕,“我們傾家蕩產,投入血本,好不容易把地開出來養熟了,正盼著種點莊稼養家糊口、掙錢還債,如果退耕還林都改種樹苗,幾十年以後才能成材,我們靠啥活命、靠啥還債啊?這個損失誰給補?”

場領導說:“這是國家規定,不服從的就收回土地!”

農戶們問:“如果是硬性規定,國家有什麽優惠政策給我們?”

場領導說:“聽說國家有補貼政策,具體內容還不清楚。”

事過很久,於德清等開荒戶才明白,龍鎮農場對他們撒了個彌天大謊!黨中央、國務院在全國農村地區推開“退耕還林”之際,充分考慮到農民利益,早在2000年就制定和公布了壹系列優惠政策。國家《退耕還林條例》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按照核定的退耕還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費和生活補助費。”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完善退耕還林政策落實的若幹意見》中又規定:“實施退耕還林後,必須確保退耕農戶享有在退耕土地和荒山荒地上種植的林木所有權,並依法履行土地用途變更手續。”“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基礎上,實行‘誰退耕,誰造林,誰經營,誰受益’的政策。農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後,承包期壹律延長到50年,允許依法繼承、轉讓,到期後可按有關法律和法規繼續承包。”“國家無償向退耕戶提供糧食、現金補貼。”

但龍鎮農場並沒有向農戶傳達和宣傳國家的相關政策。在當時信息十分封閉的北大荒,長年風來雨去勞作田間的農工們沒有辦法、也沒有渠道獲知這些政策。

就在這次動員會上,龍鎮農場領導公然要求:“林木成材後,出售木材所獲利潤的30%要上繳農場。”

於德清心裏算了算賬,如果把自己664畝林地木材的利潤30%交給農場,等於交上12個50年、即600年的“土地承包費”!

於德清、劉玉雲等家庭農場戶主們覺得,這樣的“退耕還林”太坑害老百姓了,但聽說這是“國家規定”,農場領導的態度又十分強硬,胳膊擰不過大腿,他們只能認了。

2003年3月20日,11戶開荒農工同農場簽訂了“退耕還林承包合同”。合同規定,“造林戶享受國家退耕還林優惠政策”,林木成材後,出售利潤的30%上繳農場作為“土地承包費”,承包期為30年。

合同簽完了,戶主們按上手印,農場工作人員當場把合同文本全收走了,說是“要拿回去蓋章”。

植樹季節已到,戶主們紛紛湊錢、借錢買樹苗。於德清買了25萬株落葉松,劉玉雲買了21萬株,然後全家老小齊上陣,又雇了許多臨時工,開始在自家辛勤開出的耕地上種樹。

那年鬧春旱,農工們不得不雇車往地裏拉水保苗。同時,他們不斷向場裏索要那份“退耕還林承包合同”和《林權證》,但遲遲不見蹤影。

“蓋章”怎麽幾十天都蓋不回來?

農場回答:“還沒蓋完呢,因為有些政策要重新擬定。”

《林權證》始終沒發,合同終於討了回來。於德清他們仔細壹看,農場竟然搞了壹把“貍貓換太子”,合同第壹頁給“調包”了:“退耕還林承包合同書”變成了“造林承包合同書”!場方還在合同序文中加上“國家給予的退耕還林政策由甲方(即農場)享受”!

憤怒的農工們開始上訪。北安農墾分局林業處的何某這樣回答於德清他們:“妳們是承包土地幹活的人,農場就是國家,國家就是農場,農場是退耕還林的實施者,因此農場就該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

這時的於德清等人已經查明並弄懂了國家有關政策(很多農工就是在“鬥爭”中通過查詢和自學成為“法律專家”的)。2004年12月10日,他們上訪到黑龍江農墾總局退耕還林辦公室,接待人員是個有級別的官員。聽了農工們的申訴,看到於德清放到他面前的國務院制定的《退耕還林條例》和龍鎮農場制定的“合同”,這位官員當著農戶的面給龍鎮農場負責人打了電話,他說了壹段發人深省的話:“現在人家老百姓醒了,老百姓明白政策了。妳們吃幹的,也得讓老百姓喝點稀的啊!妳們要是整出事兒,連我們都得跟著吃‘瓜落兒’,妳們趕緊給人家解決!”

3

被逼無奈,2005年5月25日,龍鎮農場終於同意把“合同”發給農戶。

再仔細壹看,農場又玩了第二次“調包兒”。這次,他們把合同內文加上了農場與承包戶“合作造林”的字樣,因此,農場仍然是享受國家退耕還林優惠政策的“主體”。

於德清他們表示了強烈抗議:“當初開荒是我們投入的,退耕還林以後,從購苗、雇工、澆水、護苗,也都是我們投入的。妳們是買樹苗了,還是下地幹活了?什麽都是我們家庭農場用血汗換來的,妳們‘合作’什麽了?”

壹位場領導跟於德清等人講了心裏話:“說實話,要是知道退耕還林國家給那麽多錢,還能輪到妳們嗎?我早整到手了!農場就是為了得點國家補償費,才加上‘合作’這個詞。要沒這個好處,我把地包給妳們了,把國家好處費也給妳們了,我瘋了?”

北安分局的何某說得同樣赤裸裸:“我們不寫上‘合作’,拿什麽享受退耕還林政策?”

於德清憤怒地說:“妳們拿著共產黨的俸祿、老百姓的血汗,這樣欺負老百姓,還有天地良心嗎!”

他們壹直告到黑龍江農墾總局,沒有結果。

於德清、劉玉雲等5戶農工只好到北京上訪。國家有關部門嚴肅要求農墾方面,對上訪農工從速落實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總局壹位主管林業的負責人對回來的農工說:“國家補貼只能跟著《林權證》走,妳們回去辦《林權證》吧。”

於德清他們滿懷希望地回到龍鎮農場,要求場方給他們辦證。

壹問再問,壹拖再拖。農場林業科遲遲不見動作,工作人員還說:“地方政府跟咱們農場的關系不好,是他們推拖著不給辦。”於德清他們急了,再三找新任的文場長。文場長終於點頭了,讓林業科長抓緊去辦。但科長就是“雷打不動”。有壹次,急切的農戶們自己出錢雇車,拉上科長到了五大連池市林業局,壹進門,那裏的工作人員埋怨說:“別的農場都辦了,就妳們沒辦!交錢吧,辦壹個證工本費5元。”

但是,林業科長兩手空空,什麽材料都沒帶!

農戶們只好把這位科長再拉回來。就這樣,於德清等人連雇車帶招待辦事人員吃飯,先後跑了30多趟,總共花費2萬多元,《林權證》始終沒辦下來。

有壹次,於德清等人把到市裏開森林防火會議的農場林業科壹位幹部堵在會場門口,要他就便到市林業局去辦證。這位幹部脫不了身,急了,脫口說了壹句大實話:“上邊不讓辦,我給妳們辦了,我還幹不幹了!”然後登車揚長而去。

市林業局工作人員見這些農戶風來雨去跑了幾十趟,心生同情,私下也說了實話:“不是我們不給妳們辦,是農場做的‘扣’,假裝要我們給妳們辦,但就是讓拖著,根本不想給妳們辦。”

已經富有“鬥爭經驗”和法律知識的於德清得知這壹內情,覺得必須設法把龍鎮農場送到市林業局的相關申請報表拿到手,以防生變。他是在回程路上想到這件事的,於是立即調轉車頭,到市林業局通過“關系”拿到申報表,然後連夜拿到哈爾濱做了公證。

果然不出於德清的預料。第二天,農場林業科工作人員就把他們的申報表從市林業局要回去了!

4

走投無路的農工只好準備再去北京上訪。

人民群眾是熱愛自己的國家的。大家多次聚在壹起商量什麽時候去北京。2008年春,大家說:“北京要開奧運會,咱們不能去。咱們就是冤死了,也不能給國家抹黑!”2009年初,“北京要召開兩會,咱們也不能去,不能給國家添亂!”於德清對我說:“其實我們已經沒信心了,實在解決不了,我就準備跳天安門城樓!”

說到這裏,於德清老人蒙面痛哭。

2008年9月,黑龍江電視臺壹位富有正義感的朱姓女記者得知這壹黑幕,深入龍鎮農場進行了暗訪並做了報道。其後,農場領導開會做了怎樣的“反省”和應對研究,農工們不得而知,是不是做了怎樣的“暗箱操作”他們也無從知曉。該報道就此不了了之,再無回音。

龍鎮農場在退耕還林政策上的立場和態度依然故我。事後,於德清和劉玉雲專程趕到哈爾濱,對給勇敢正直的朱記者“惹了麻煩”再三表示了歉意。

2009年4月6日,於德清、劉玉雲等6位農工到了北京。於德清在路上與其他人走散了,得以幸免於難。劉玉雲等5人在馬家樓壹帶被黑龍江農墾工作人員截住,農墾駐京辦雇了壹輛奔馳面包車(眾所周知,替地方政府攔截、運送上訪人員,在北京已經成了壹個興旺的“產業鏈”),連夜把他們拉回哈爾濱的總局信訪辦。接著龍鎮農場又派車把他們拉回場部,但任何問題都不予回答、不給解決。此後兩年間,於、劉等農戶去北京上訪告狀30多次,都被農墾工作人員截回,無果而終。劉玉雲說,有壹次,她被非法拘禁在農墾總局駐京辦,由4人日夜看守,整整3天不得出門!

幾年來,龍鎮農場6戶“退耕還林”的家庭農場為上訪,食宿路途總共花費30多萬元(有票據為證),誤工損失更是難以計算。

黑龍江墾區農工的反復上訪引起北京強烈關註。特別是2010年2月,北安分局的紅色邊疆農場多名農工到中南海新華門前上訪喊冤,引起極大震動,該農場領導被撤職。龍鎮農場顯然感覺到強大壓力,不得不答應給於、劉等人辦理《林權證》了。場長王立軍召集6戶農工開會,壹切都應諾得非常痛快。他說,退耕還林的補貼其實不是我們不給,是“總局不讓給”(不知此話是否屬實,還是他的推諉之詞)。“林木30%的利潤場裏也不要了,再過50年咱們都死了,要那個錢有什麽用!妳們讓我們過個消停年,等過了年就給妳們辦!”

場長既然答應了,於德清他們也放心了。過了正月十五,於德清、劉玉雲等6人幾次到場裏取《林權證》,依然沒有結果。3月8日,於德清問林業科壹位幹部,王場長親口答應的《林權證》給沒給辦?這位幹部回答:“不知道!”

忍無可忍的農戶們眼睛血紅,怒不可遏,幾乎要爆炸了!他們決定豁出所有的血汗錢,要和這幫言而無信的家夥死拼到底!6人連家都沒回,當即在場裏雇了兩輛車,冒著風雪驅車數百裏直奔哈爾濱,然後換乘長途大巴奔向北京。

北京是救命的地方啊!

農場領導慌神了。他們知道,事情鬧大了,自己就可能像紅色邊疆農場的領導人壹樣,壹夜之間失去權位!壹路上,上訪農工們的手機響個不停,幹部們把話說得極其卑下:“妳們回來吧,這次要是再不給妳們辦證,妳就操我八輩祖宗!”

采訪中劉玉雲給我看了她的手機,手機上至今還保留著場長王立軍發給她的短信,話語非常禮貌:“劉玉雲同誌妳好!我是王立軍,辦證的事正在進行著,我也從來沒說不給妳們辦,為什麽還要走呢?我希望妳們盡快回場!”手機時間標明為:2010年3月9日17時8分。

於德清、劉玉雲等人再次相信了場領導,中途返回。雙方坐下談判時,場方又企圖加上“合作造林”字樣和“上繳30%利潤”的條款,遭到農戶們嚴詞拒絕。第二天,場裏派車拉上5戶農工到五大連池市林業局,終於辦下了千呼萬喚、舍命爭來的《林權證》!

這裏需要補充說明,2009年12月,當時在任的場長曾給另外13戶農工辦理了壹份《林權證》,裏面根本沒有標明家庭農場戶主擁有林木的“所有權”。場長解釋說:“上邊還沒轉過彎來,我先給妳們辦個假證,等以後緩緩再說。”教訓夠深的於德清當場拒絕,而其他13戶農工稀裏糊塗把這個假證領回家了。後來農工們上訪到林業部,接待人員壹語中的:“沒有所有權,叫什麽林權證?”

2010年3月15日,龍鎮農場終於給於德清、劉玉雲等6戶農工辦理了《林權證》。據說,還有幾十個老實巴交、不敢上訪的家庭農場戶主至今沒拿到證。

5

我們也許該為於德清、劉玉雲等拿到《林權證》的6戶農工額手稱慶了吧?不!如果那樣,我們就對龍鎮農場某些幹部理解得太過浮淺太過簡單了!

9月15日,我委托律師蔣媞、助手趙剛到龍鎮農場查看有關文件,看到於德清等人拿出來的《林權證》,兩人大吃壹驚!

證中,在“林地用途”壹欄,赫然標明是“防護林”!

國家退耕還林政策明文規定,農民自費植樹造林,農民擁有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而“防護林”顧名思義,任何人是不能采伐的!

如果沒有法律工作者蔣媞、趙剛的揭露,於德清他們還蒙在鼓裏!

他們歷經7年拼命抗爭、終於拿到手裏的這個《林權證》,竟然是個毫無價值的“林權證”。

壹計不成,再施壹計,從頭到尾,龍鎮農場設置了壹個又壹個騙局!

龍鎮農場截流、剝奪了所有實施了退耕還林的家庭農場理應享受的國家補貼!

據於德清粗略統計,從2003年到2010年的8年間,擁有林地664畝的於德清和擁有林地595畝的劉玉雲,兩戶理應拿到的國家補貼總計達上百萬元,那麽全場幾十家“退耕還林”戶理應享受的國家補貼顯然就是壹個驚人的數字!

於德清、劉玉雲等6位農戶在上訪信中寫道:

宜林荒山改造已讓我們傾家蕩產,退耕還林還要我們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更需要我們冒著天大的風險和連續不斷的艱苦付出,才可能完成。尤其是是長期、大量的投入和遙遙無期的回報,雪上加霜的經濟壓力,壓得我們喘不過氣來。我們背負著國家退耕還林的責任和風險,負債經營,自投巨資,成年累月進行造林、撫育、管護和三防,不斷為改善整體生態環境發揮著效益,我們卻無法得到國家壹分壹厘的退耕還林補貼!

龍鎮農場上騙國家,下欺百姓,壹分不投,壹樹不栽,卻大把大把地拿著國家各項退耕還林補貼,還違反國家“誰退耕,誰造林,誰經營,誰受益”的規定,占有我們30%的林木利潤!

鐵的事實擺在所有人面前。

農工們把話也說得有根有據、明明白白。

但從2003年至今,在長達7年的時間裏,盡管他們數十次上訪告狀,其合理訴求至今沒有得到解決,也沒拿到國家壹分錢退耕還林補貼。看來,龍鎮農場的管理者鐵了心要當“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享受者”,那麽,龍鎮農場的上級單位為什麽對此沒有任何反應、任何動作,聽任龍鎮農場如此妄為?

根本原因在哪裏?我將在後面給出答案。

第五章  被迫的沈默
——誰在鼓動上訪、激化矛盾?

講述人:

吳延敏,女,41歲,紅色邊疆農場二區十隊農工
嚴    華,女,36歲,紅色邊疆農場壹區壹隊農工

  

這兩個家已經支離破碎了。在北大荒的勞動生活中,壹個家庭缺少男人的艱辛與淒苦是我們可以想象的。是誰奪走了這兩家人的團圓和歡笑?使這兩位女性只能默默吞下壹切苦水,以柔弱的肩膀支撐著孩子和老人的生活……

吳延敏的丈夫富萬榮、哥哥富萬松,嚴華的丈夫張廣傑,現在都被關押在農場勞教所——因為上訪!

北安分局所屬農場的廣大農工都知道這件事,都曾因這條新聞而震動。因為北安農墾電視臺曾在壹周內連續滾動播出這條新聞。鏡頭前,身穿囚服的富萬榮和張廣傑滿臉苦痛和沮喪,承認自己“上訪不對”,“沖擊了中南海新華門”,保證今後“不再上訪”了。

2010年3月8日,並沒到中南海新華門的富萬松因被指認為“幕後指使人”,也被農場公安部門從山東省日照市逮捕歸案。播出的新聞鏡頭中,富萬松是戴著手銬從警車上下來的。

這兩條新聞在北安農墾系統產生了極大的震懾力。很多上訪職工被迫沈默了。但是,仍有壹些人決定“拼命也要抗爭到底”。吳延敏和嚴華的丈夫已經被關起來,為了正義、尊嚴和生存,她們沒有退路,仍然奔走在上訪路上。

2011年春節前夕,我和律師蔣媞專程到黑龍江省綏化勞教所看望富萬松。富萬松對我說:“我多蹲幾個月算個啥,把牢底坐穿又算個啥!只要我的命在,就要拼出個理來!”

1

2003年,紅色邊疆農場為改造大面積的沙化地,以拍賣土地承包權的方式,號召職工植樹造林和退耕還林。他們沒有公布國家有關退耕還林的補貼政策,農工們也不知道。富萬松、富萬榮兄弟拿出自己的全部積蓄,包括部分借款,先後購買了落葉松樹苗30萬株,承包造林900畝。張廣傑兄弟購買樹苗25萬株,承包造林750畝。農場與他們簽訂了承包造林合同,林木所有權、經營權歸屬造林戶,成材後利潤的30%上繳農場(看來這壹條是北安農墾分局所屬農場的統壹“政策”)。

兩個家庭林場就這樣靠自己投資辦起來了。

富家造林的主要投資人是哥哥富萬松。弟弟富萬榮壹家人壹方面幫助哥哥維護林地,壹方面在林地裏間種大豆以維持生活。頭幾年年景不順氣候惡劣,2003年大旱,60多天不下雨,他們只好雇人雇車拉水保苗,死了苗需要不斷補種,又花掉不少投資。2005年6月22日,壹場雞蛋大的冰雹鋪天蓋地砸下來,農戶們趕到地裏壹看,堆積的冰雹仿佛六月雪,白花花壹片,壹尺多高的樹苗被砸得東倒西歪,樹幹都暴了皮,吳延敏和嚴華蹲在地頭大哭不止。第二年,兩家人只好再次大規模補種。為維護這片自己壹手栽培起來的綠色夢想,他們豁出身家性命,投入了太多的情感、期望和血汗錢……

這片林地,是他們奮鬥多年留下的唯壹財富。

富萬松原是紅色邊疆農場的職工,勤勞能幹,頭腦靈活,農場改制後下海做生意,小事業發展得不錯,後來他到山東壹帶跑生意,覺得那裏環境好,生活方便,家就搬遷到日照市。

富萬松走南闖北,見多識廣,逐漸弄懂了國家政策也有了維權意識。他聽說造林戶應當辦理《林權證》,這樣就能享受國家關於退耕還林、植樹造林的各項優惠政策和補貼。富萬松恍然大悟,趕緊跑回紅色邊疆農場打聽消息,問幹部,要辦《林權證》,要國家給的植樹造林補貼。農場方面始終拒絕給他們辦《林權證》,幹部強調說,農場系統改制後是“大農場套小農場”,“大證套小證”(其實他們連“小證”也不給),國有土地的管理權、使用權在“大農場”手裏,因此“大農場”才是享受國家補貼的“主體”。

據了解,這壹說法在黑龍江農墾系統普遍流行,因此國家明文規定的有關農業、林業的各種“直補”,許多農場的農工得到的很少或根本沒有得到,大量款項被“大農場”套取或截流了。

2005年,富萬松從紅色邊疆農場的朋友那裏聽說,造林戶理應得到的國家直補款項,被農場裏有些人“用假名,做假賬,冒領兩年了。”而且,農場根本不把已經與家庭林場戶主簽訂的承包合同當回事兒。

農戶們還發現,紅色邊疆農場為欺騙和套取國家退耕還林、植樹造林的補貼,公然造假以蒙騙上級。2005年春天,上級來人檢查退耕還林、植樹造林的落實情況,造林農戶們營造的大片林地不僅成了農場領導人的“政績”,他們還火速從外地購來成車成車高大的落葉松樹苗,連夜雇人挖坑,栽種在十壹隊邢姓農工承包的37坰耕地裏,連包裹在樹苗根部的塑料營養袋都不摘掉。等到檢查團壹走,農場又派人把做假的樹苗壹棵棵拔掉扔在壕溝裏——因為那是邢姓農工承包的耕地,人家還得種莊稼啊。

現在,這片耕地就種植著大豆。

國家巨額補貼資金就這樣被紅色邊疆農場截留在手!

我手裏握有當時農場出錢被雇到地裏造假栽樹的兩名農工的證言:“2005年春天,十隊前面、十壹隊後面,有壹塊地栽的樹沒把營養代(袋)拿下來,過幾天又把樹拔掉,扣溝裏了。證明人某某,2010年9月30日”

農戶們當然都珍視自己的勞動成果,也熱愛自己的國家,他們怎麽可能壓抑住滿腔的怒火呢?農場不僅悍然截留國家發給農戶的大量補貼,拒絕發給《林權證》,還采取如此卑劣的手段騙取國家退耕還林的巨額補貼資金,農戶們當然不能答應!數年間,富氏兄弟、張廣傑兄弟等造林戶們再三找場領導要求辦《林權證》,又不斷上訪,始終沒有結果。

在沙化地上,家庭林場戶主們自己投資、投勞,又風來雨去精心營造、維護的林地,所有權不是他們的又是誰的?農場以“國有土地”管理者的身份,悍然截留國家為造林戶下發的補貼,造林戶不是成了“楊白勞”嗎?他們甚至不如楊白勞,楊白勞只是出賣勞動力,不必花費自家的血汗錢,開荒,買苗,造林。

事情的性質就是如此尖銳。

在紅色邊疆農場始終蠻橫地拒絕為造林戶辦理《林權證》、拒發國家補貼的情況下,造林戶們被迫屢屢踏上耗時費力費錢、漫長而痛苦的上訪之路。

不許他們上訪,就意味著他們連訴苦喊冤的權力都沒有了!

2

2009年12月,忍無可忍的富萬榮、張廣傑、周國英(女)等十幾名家庭林場戶主到北京上訪要“討個說法”。16人集體到了國家信訪局,但沒等談上什麽,就被黑龍江農墾工作人員“接走”,說是“回家答復和處理”——事後既沒“答復”也沒“處理”,把人扔在家裏就不管了。

2010年1月16日,10名戶主又到了北京。此前他們從來沒逛過大北京,又擔心到國家信訪局再被農墾工作人員截走,想換個“說理的地方”,但壹時有點摸不著頭腦到底去哪裏?富萬榮就給在山東日照市的哥哥富萬松打了個電話,問怎麽辦?去哪裏?

富萬松很慎重。他不希望把事情鬧大,更不願意把戶主與農場領導的關系搞僵。他先給紅色邊疆農場場長萬太文打了電話,告訴他:“妳們不給解決問題,現在我們到北京上訪了。”那意思當然是想給萬太文施加壹點壓力。但戶主們上訪“屢戰屢敗”的結果讓萬太文胸有成竹,他回話時態度很和藹,還開了壹句玩笑說:“妳們要想解決問題,就去中南海吧。”(本次對話有手機錄音)

富萬松火冒三丈,那就把事情鬧得越大越好,哪怕我們拼個壹死也要把妳拉下馬!

事情和情緒就這樣被激化了。富萬松回頭給在北京街頭的弟弟富萬榮打電話說,上訪地點有三個:壹是國家信訪局,二是國家林業局,三是中南海,去哪兒妳們自己定。不過他還是叮囑富萬榮說:“不管到哪兒,都不要碰人家任何東西,咱們就是上訪,沒別的目的。”

當時10名戶主已經到了天安門廣場——那裏畢竟是北京最好找的地方。想來想去,他們就近選擇了中南海。廣場上人多,他們怕走散了,還揀了個小紙紅旗,好像是什麽導遊扔下的。農工們邊走邊打聽,終於找到中南海新華門。這些“老屯”確實不懂國家的嚴格規定,不懂國家最高首腦機關所在地的莊嚴神聖,以為那兒還是他們家的田間地頭呢,有人站到警戒線那兒,有人甚至越過警戒線,壹起發聲喊:“胡主席,我們冤枉啊!”

這種冒失行為當然會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10人當即被扣留審查,警方了解到他們屬於上訪群眾,並無任何惡意,於是很快通知黑龍江農墾把人接回。此事震動很大,中央有關方面要求查明情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紅色邊疆農場場長萬某、書記張某被撤職。不過這兩位同誌還是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能力的,沒過幾個月,北安分局重新啟用了他們。

3

真理是比較出來的。

現在就來看看各級領導機關對10名農工“沖擊中南海新華門”壹事形成的處置公文:

中央有關方面要求“查明情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這無疑是正確的。

黑龍江省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發出2010年1號文件,就此事通報全省,文中說:“決定對省農墾總局北安分局予以全省通報批評,將紅色邊疆農場直接列入信訪工作重點管理單位……省農墾總局北安分局和紅色邊疆農場要認真落實省委和省政府領導的批示精神,采取得力措施,認真研究上訪人的訴求,按政策解決問題,並依法追責。省農墾總局要進壹步加強對信訪穩定工作的領導,督促北安分局和農場認真吸取教訓,查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改進工作,盡快改變信訪穩定工作被動局面。”

這壹文件明確要求農墾方面,要“認真研究上訪人的訴求,按政策解決問題,並依法追責。”這無疑是實事求是的態度,體現了“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立黨宗旨。這些上訪農工不明事理,擅自越過中南海新華門前的警戒線是錯誤的,當然要進行批評教育、嚴肅處理;同時他們上訪訴求中的合理要求,也應當按政策予以落實。

再來看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就此事通報全局的2010年“5號文件”。很遺憾,通讀全文,完全找不到對上訪群眾訴求的任何關切。其結語是:“總局黨委要求墾區各級各單位黨政領導,要以此次紅色邊疆農場發生的進京異常訪事件(“異常訪”為專用名詞)為警示,深刻吸取教訓,壹定切實加強信訪穩定工作的領導,做到靠前指揮,進壹步落實責任,加大‘五個力度’,即信訪隱患排查力度、信訪積案處理力度、敏感時期對上訪老戶的穩控力度、異常訪依法打擊處理力度和信訪責任追究力度,堅決做到死看死守,確保不再發生進京異常訪事件。”

什麽叫“異常訪”?“異常訪”又是怎樣產生的?“加大依法打擊處理力度”又意味著什麽?“死看死守”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為什麽不考慮上訪農工的訴求是否合理?

結果是,這壹積案依然江山依舊,“隱患”依舊,上訪人卻被關進勞教所了。後來的事實證明,當飽受欺淩的農工奮起抗爭壹定要“討個說法”時,任何“死看死守”都是無法阻擋的!

4

到中南海新華門前上訪的10名農工的結局是悲慘的。

周國英(女)等8人受到行政拘留處分,富萬榮、張廣傑分別被判處“勞動教養”兩年。2010年3月,這次上訪所謂的“幕後指使人”富萬松,被農場公安人員從山東日照市逮捕歸案,判處“勞動教養”壹年六個月。

這些農工去中南海越線上訪被稱為“異常訪”,農墾當局對於他們的處罰也像是“異常嚴”。

當國家號召退耕還林、植樹造林、保護生態之際,家庭農場的戶主們靠借錢、擡錢,吃大苦流大汗,開荒購苗,然後造林護林養林。他們為北大荒和我們的生活鋪展開壹片盎然綠色,而他們和自己的親人尚無任何收益。他們用血汗為我們留下壹片綠蔭,卻拿不到國家下發的補貼,甚至拿不到自己的《林權證》。他們為了維權和檢舉農場領導弄虛作假、欺騙國家,奔走呼號抗爭了整整7年而無結果,最終卻遭到農場如此嚴酷的處罰,是不是“異常嚴”,自有公論!

現在,吳延敏獨自帶著上學的孩子和74歲的婆婆生活。北安農墾電視臺滾動播出富萬榮、富萬松被“勞動教養”的新聞時,吳延敏總是設法不讓婆婆看到電視,老人到現在還不知道兩個兒子都被關了起來,否則,誰知道老人能不能挺住呢?兒子是個好學生,學業優良,在黑河市壹中讀高中,明年就要參加高考了。老實巴交、辛苦壹生的父親因上訪維權而被“勞教”,會給備考大學的兒子帶來多麽沈重的打擊和心靈的陰影……

在這個美麗的國家,孩子的頭頂應當只有陽光。而父親的遭遇會讓他那顆稚嫩的心靈誤以為這個社會“很冰冷”。

張廣傑的父親84歲,母親79歲,兒子被“勞教”後,嚴華趕緊把老人送到外地的親戚家,她獨自壹人壹邊照料著上學的孩子壹邊看護著那片林地……

吳延敏和嚴華多次去勞教所看望自己的丈夫,富萬榮和張廣傑都心灰意冷地說:“認了吧,沒指望了。”

就在我寫作本文期間,紅色邊疆的造林農戶又打電話給我,說農場剛剛迫使他們簽下“合作造林”的合同。我要問,面對那壹片片飽含造林戶心血汗水的綠蔭,農場管理者究竟拿什麽與農工“合作”了?

只有國家的土地。

北安分局和龍鎮農場管理者堅持認定自己才是國家退耕還林補貼的享受者。在本文的後面,讀者可以獲知,他們直接違反、並壹直在對抗黑龍江省農墾總局2003年下發的文件精神!

我不知道農場領導者想過沒有?林木要二三十年以後才能成材,這些造林戶無地可種,無糧可賣,無木可取,無工資可拿,他們究竟靠什麽活命?墾區管理幹部大都是在北大荒成長起來的農場子弟,曾和父老鄉親壹起度過艱難的歲月,是父輩們流下的血汗養大了第三代北大荒人。今天,這些父老鄉親被逼到這種地步,甚至還把他們關進拘留所和勞教所,良知何在?天理何在?

2010年12月16日,總局宣傳部長高先生帶著分局和農場兩級幹部來北京見我時,北安分局壹位負責人對我說,他們不是沒收入,“劉玉雲是退休職工,她可以靠退休金生活。”

錯矣!這位先生完全搞錯了概念,也過於缺少人權意識了。無論劉玉雲是否有退休金,無論她是窮光蛋還是億萬富翁,凡屬她的合法權益都是不能受到侵犯的。她享有的退休金也不是國家和墾區恩賜的,是她用幾十年的辛勤勞動換來的。

舉目四海,天下有壹條到處通行的政治經濟學“潛規則”:沒有節制的權力會讓人變得冷酷。

2010年12月下旬,黑龍江省調查組抵達龍鎮農場,認真聽取了於德清、劉玉雲等人的意見。整個“聽證會”的錄音是頗有教益意義的,請讀者壹閱(參見“第十四節”)。

2011年春節前夕,我和律師蔣媞從北京專程到黑龍江省綏化市勞教所看望了富萬松。他身材瘦削,臉色憔悴,兩鬢白絲如草。他堅決地說:“勞教期結束我出去後,壹定和他們鬥爭到底,鬥爭到死!”站在壹旁的勞教所管理人員十分了解富萬松的情況,說了很多正義和同情的話,我也說了壹些安慰的話,並送給他幾本書和壹份北京烤鴨。

此前我曾多方運作,期望提前解除富萬松的勞教,讓他回家過個團圓年,但我的努力失敗了。離開那裏時,我的心情非常蒼涼。

第六章  大山深處的眼淚

——“情為民所系”的感情在哪裏?

講述人:

劉長水,五大連池市良種場農工
張國才,同上
呂金成,同上

(此案屬於黑龍江省林業系統。審閱本文後,三位農工按下手印。)

2010年9月18日——恰逢我們民族歷史上壹個泣血的日子,五大連池市良種場的三位農工劉長水、張國才和呂金成,在我面前泣不成聲,淚如雨下,他們講述了在古東河林場屢遭欺壓的苦難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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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黑龍江省委提出“再造第二個黑龍江”,鼓勵廣大農民積極開荒,增加糧食產量。

接到上級下達的墾荒任務後,“五大連池市良種場”立即動員本場職工響應國家號召,上山開荒。三位年輕力壯的職工劉長水、張國才、呂金成都是熱血漢子,他們挺身而出。雙方簽署了協議書,考慮到開荒要清林、刨根、整地,每坰地(15畝)投入成本接近2萬元,同時土地還有個“生養熟”的過程,因此合同規定:前5年免收承包費,之後每坰地年收取500元土地承包費,屆時按開發的實有耕地數計算,並按國家在農村改革中普遍實行的規定,壹包30年(1996年至2026年)。

農民是天然熱愛土地的。三條漢子雄心勃勃跑到山坡上踏查這片廣闊的漫坡地。它地處小興安嶺南麓,雜樹叢生,荒草遍地,因數十年的過度砍伐,已沒有什麽像樣的大樹,不過地下遺留了不少盤根錯節的老樹根。三位農民窮得叮當響,哪裏有什麽開荒費,只好求人找銀行貸款,再從民間借“三分利、驢打滾”的高利貸(以10個月為壹年計息,俗稱“擡錢”),各自購買了“東方紅”拖拉機和壹批農機具回來。自此三家老小齊上陣,開始了揮汗如雨的墾荒大戰。冬天砍樹清林,夏天刨根整地。有些千年老樹根能把拖拉機的鏈軌板卡住,人只好冒著生命危險,鉆到機車下面先刨坑,再把樹根鋸開。老樹根清出來了,大石頭搬開了,壹畝畝耕地整治出來了。歷經7年奮鬥,到2002年,劉長水擁有了450畝耕地,張國才擁有了525畝耕地,呂金成擁有了1130畝耕地。3戶家庭農場就這樣辦起來了。可是,望著用血汗澆灌出來的大片金燦燦的小麥和大豆,他們並沒有太多的歡欣。壹是這裏地處偏寒,無霜期短,畝產不太高,有時大豆還沒收割呢,就被沒膝深的大雪捂在下面了;二是這種漫坡地只能靠天吃飯,雨大就沖沒了,無雨就旱死了;三是那幾年沒什麽優惠政策,糧價不高,農民辛苦壹年也賣不上幾個錢。三位農民盡管處於艱難創業的階段,但從媒體上,他們已經清晰地感覺到中央對糧食問題和“三農”問題的重視。而且,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美好藍圖已經展開了,他們覺得自己是走在“希望的田野上”,好日子不會太遠了!

但是,三位戶主沒想到,半路上突然殺出個“劫道”的,他們開始要錢,後來等於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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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與五大連池市良種場毗鄰的黑河市古東河林場突然通知這三位農民到場部交“土地承包費”。場長說,妳們種的地不是良種場的,是我們林場的,我們有“林權證”,應該向我們交承包費。他獅子大開口,張嘴每坰地就要1800元,比良種場合同規定的數額高了近4倍!

場長面帶笑容,和顏悅色,話裏卻暗藏殺機:“妳們如果交不起,來年我們就把土地收回,外包給別人了。”

三位農工傻眼了。這片土地壹直由良種場管理著,怎麽壹夜之間成了林場的?於是,有三個令人不解的問題尖銳地擺在他們面前,同時也擺在我們面前:

第壹,三位農工在這片土地上忙碌了整整10年,開荒創業時林場不吭聲,現在生地養成熟地了,有收成了,林場突然冒出來索要如此高額的所謂“土地承包費”,這不是赤裸裸的宰人又是什麽?

第二,三位農工連年借貸開荒種地,10年來債臺高築,劉長水欠外債11萬元,張國才欠30多萬元,呂金成欠20多萬元,壹旦土地被收回,所有投資付諸東流,等於要了他們的命啊!

第三,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國家規定,農村土地承包30年不變,後來又說“長期不變”。除非國家需要,誰都不能隨意收回或變更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全國廣大“村長”都知道這個道理,可堂堂的黑河市林業局“直屬”的古東河林場,竟可以對國家規定熟視無睹,置若罔聞,儼然成了這片土地說壹不二的“大地主”,想收回就收回,想換人就換人。

三位農民找到“娘家”良種場,場領導也唉聲嘆氣沒辦法。歷史上良種場換了幾任領導,後來的人不知道建場時土地劃屬情況。

2009年,三人委托的代理人趙剛決定查查土地歸屬的歷史底案。

他帶上劉長水、張國才和呂金成,跑到五大連池國土資源局,要求調閱相關土地檔案。不知出於何種“隱秘原因”,他們連等三天,局領導就是不讓查。趙剛火了,拍桌子大吼:“政務公開是國家明文規定的,妳們不讓查,我就告妳們‘不作為’!”壹句話把他們嚇著了。壹查,成立於1980年的五大連池良種場,擁有1984年由黑龍江省政府頒發的128號“土地證”,三位戶主的開荒地正在該證規定範圍之內!而古東河林場的“林權證”是1989年由黑河市林業局下發的。趙剛指出,法律上有“先證優於後證”之說,因此,這片土地的使用權理應歸屬良種場。國家林業政策還有規定,因種種原因“造成林地滅失的”,應“辦理註銷登記”。現實是:三位戶主早已把這片曾經的漫坡林地開墾為耕地,因此應予註銷。

這壹法律糾紛原本是比較容易判決和調解的。古東河林場和良種場原來都歸德都縣(即現在的五大連池市)管轄,按“官本位”的說法是壹個級別、壹個“婆婆”,家裏人的事情總是好商量的。後來,黑河市林業局下令把古東河林場收為“直屬林場”,五大連池市(縣級市)又歸屬黑河市管轄。這就意味著古東河林場的“婆婆”換了,級別高上去了,自然不把小小的良種場放在眼裏了。新世紀初,因為本地另壹位農民所種之地的歸屬問題,良種場和林場打了壹場官司。壹審在五大連池市法院審理,良種場勝訴了,二審在黑河市法院審理,林場勝訴了。從此良種場的領導灰心喪氣,不敢再跟官大壹級的林場鬥下去了。

法庭上唇槍舌劍,“林權證”和“土地證”鬥來鬥去,那些滿天飛的法律術語恰恰掩蓋了壹個最本質最核心的要害:林場領導和林業局就是在爭奪當“地主”的權力!

2006年,良種場還不知道自己擁有合法的“土地證”,面對林場對良種場三位農工的威逼,只能無所作為。場領導說自己“腦瓜皮兒薄,實在頂不過財大氣粗的林場,妳們去告吧,上級如果派人來查,我們壹定如實提供情況。”

古東河林場提出的高額“土地承包費”是三位農工無法承受的。被迫無奈,他們不得不把地裏的活計交給老婆孩子,踏上“上訪”的漫漫征途。

先到了五大連池市,再到黑河市林業局所在的黑河市,三位農工告到的所有部門、所有領導,都只有壹句極其類似的“樣板式”回答:“回去等信兒吧!”然後就是石沈大海,死壹樣的沈默!

黑河市有壹位富有同情心的副市長趙桂英,她到五大連池市搞調研期間,得知三位農工的遭遇,於是出面向林業局“說情”,能否把原來要求的每坰地1800元承包費降到1000元。

林場“恩準”了。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遇上這樣的“大地主”,要命就得拿錢啊。走投無路的農民不得不“吐血”出來,2006年,他們按開荒的實際耕地數,劉長水被迫向古東河林場繳納了1萬元,張國才繳納了2.6萬元,呂金成繳納了5.7萬元,總計9.3萬元。債上加債,雪上加霜,他們忍氣吞聲,欲哭無淚。

請註意,正是在這壹年,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宣布廢止延續了2600多年的農民“交皇糧”制度,這無疑是中國農民的又壹次偉大解放。此後,中央不斷推出減輕農民負擔、扶持糧食生產、幫扶貧困人口的優惠政策,數億農民歡欣鼓舞。但是,在黑河市的古東河林場,卻是“黑雲壓城城欲摧”的另壹片天地。

2008年春節前,農民們接到古東河林場通知:土地承包費每坰地增加到2000元。開荒農民們叫苦連天,只好再次投入“邊生產邊戰鬥”的征程,連同劉、張、呂在內,共有23位農民集體上訪到黑龍江省信訪辦,經調解無效,他們又集體到了北京。

黑河市林業局坐不住了,趕緊派壹位副局長趕到北京,勸農民說:“咱們回家解決,半個月內盡可能給妳們壹個滿意的答復。”壹個月後,黑河市副市長李洪祥帶領相關部門負責人召開了聽證會,聽取農民們的意見。他講得很動情,他說:“農民是我們的衣食父母,我們要充分考慮農民的切身利益,切實減輕他們的負擔,農民多種糧食也是給國家做貢獻。”他希望林業局把每坰地的“承包費”再降到原來的1000元。散會後,李洪祥還勸林業局領導說:“我是農民出身,知道農民開荒種地不容易,妳們那壹百多坰地,就給農民種得了!”意思是別收什麽承包費了。

林業局神情傲慢,當場拒絕。林業部門自成系統,地方上有些坐擁其大的“林大頭”根本不聽地方指揮。過後,新到任的古東河林場場長楊玉祥通知農民,承包費降為1800元(算是給了李副市長200元錢的面子),“不交就收地”!

又經農民們再三申訴、上訪、鬥爭,承包費降到1200元。林場大概也覺得農民總告狀,面子上不好看,於是逼著農民簽了壹份合同:每坰地承包費固定為1200元,30年不變(即從1996年到2026年)。農民都按了紅鮮鮮的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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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農工帶上承包費,紛紛到林場交錢,可仔細壹看場裏拿出的合同文本,變了!30年的承包期,從眼下的2008年算起到2026年,還有19年,場裏的合同文本卻莫名其妙寫成15年。劉長水立即給林場場長楊玉祥打電話,問場裏為什麽把雙方已經商妥的合同條款改了?楊玉祥話裏話外透出壹點兒“意思”,就是農民們必須向他“意思意思”。

歷史已經證明,“長工”跟“地主”是沒法硬碰硬的。劉長水他們知道,為了生存,必須滿足楊玉祥的那點兒“意思”。兩天後,劉長水和張國才帶上2萬元(這是5位農民按照自己耕種土地的數量,按比例湊起來的),來到楊玉祥辦公室。楊假意推托壹番,還是收下了,很快,合同上的15年改回到19年。

2萬元,救了5戶農民4年的命,還算便宜!

嗚呼!在這位“楊地主”說壹不二、無法無天的權力面前,弱勢的農民能有什麽辦法呢?他們能放下地裏的活計,置壹家老小的生活生命於不顧,天天去告狀上訪鬥爭嗎?他們不能。他們沒有時間,沒有財力,沒有“關系”,他們只能逆來順受。更何況正值秋收時節,幾十坰耕地已經夠他們勞累的了。寫作過程中,我幾次打電話給他們核對情況、數據和細節,三位農工都在地裏忙著收莊稼,只能天黑以後“回家再說”。中秋之夜,看著電視裏繁花似錦、載歌載舞的晚會,想到此刻還在地裏揮汗勞作的三位農工,我心裏不免陣陣痛楚……

就在劉長水、張國才用2萬血汗錢“買”回4年合法權益不久,上任不到壹年就大撈臟錢的古東河林場場長楊玉祥因為有人舉報落網了,他把農民送的這2萬元交待了出來。此案由黑河、北安、嫩江三市檢察院聯手合辦,壹紙判決下來,認為劉長水、張國才、呂金成犯有“行賄罪”。劉長水和呂金成聞風而逃,張國才被辦案人員用手銬緊緊銬著,從黑河市押到北安市關了起來,直到家裏交了5000元保釋金才放出來。

農工當然不服,他們質問說:“這是楊玉祥索賄,應當辦他的罪!本來按商定的合同,我們還有19年種地的權利,林場硬給改成15年。我們為了活命,被迫無奈才送錢給楊玉祥,而且是5人湊的錢,按法律規定也不夠判罪的!”

但法庭認定,送錢到楊玉祥辦公室的劉長水和張國才是“行賄實際操作人”,2萬元全部算在這兩人頭上,就夠上“行賄罪”了。於是,北安市法院於2009年10月發出第71號《刑事判決書》,判處劉長水、張國才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判決書”中如實說明了是“五人商量後湊齊人民幣20000元,”並宣布,“本院認為,被告人張國才、劉長水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構成行賄罪……”

本來屬於農工的權利,被貪官汙吏悍然剝奪,訴求無門又打不起官司的農工,被迫以如此可憐的行為,來保護和爭取自己的生存權利,這難道叫作“謀取不正當利益”?

許多年來,全國各地發生的驚天大案數不勝數,索賄和行賄的數額都是令人咋舌的天文數字。而五大連池這個案子把5個農工湊的錢算在2人頭上,本身就不符合事實也是有違法律的。劉長水、張國才兩位農民被“判二緩三”,受賄的楊玉祥被“判三緩五”!辦案人員能把這個案子辦到如此程度,能對兩個農民如此嚴加懲處,“黑包公”活在今日也當有愧蒼生!

也因此,劉長水、張國才跑到哈爾濱來見我時,還在緩刑期之內,當屬“有罪之身、逃亡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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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古東河林場逼迫農工們簽署了“每年每坰地交納1200元承包費,壹包30年”的合同,後來又命令農工補交了200元,實為1400元。為了保住活命田,農工們也認了,都按下血手印了。

但貪欲是無止境的。2009年初春,古東河林場又發出通知,嚴令農工於3月26日之前(這壹天是該場規定的每年必須交費的最後期限,就像楊白勞過的“鬼門關”),必須上交每坰2200元的“土地承包費”。

他們又壹次悍然撕毀了已經簽署的合同!

所謂“土地承包費”連年遞增,年年瘋漲,什麽天地公道、黨紀國法、合同法規、道德良知,在古東河林場領導人眼裏什麽都沒有了,只有金錢,滾滾而來的金錢!

又壹輪憤怒的上訪開始了。黑河市林業局副局長高某傲慢地回答:“地是我們的,我們想漲就漲,誰都管不著!”

劉長水、張國才知道自己是“有罪之身”,不能再到省城和北京上訪了,他們只能懷著壹絲微薄的希望,由張國才獨自出面,將古東河林場告到五大連池市法院。

結果是可以預料得到的。在某些“暗無天日”的陰暗角落,弱者的命運只能是“鬥爭,失敗,再鬥爭,再失敗”。2010年8月13日,五大連池法院發出第243號《民事判決書》,文中赫然寫到,原告張國才是“自願與古東河林場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書,主動向古東河林場交納的承包費用。”既然妳是“自願”和“主動”的,因此,妳又來狀告古東河林場收費的“理由不能成立”,故判決如下:“駁回原告張國才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889元由原告張國才負擔。”

強奸民意到了如此程度,真是駭人聽聞!

張國才他們當然不服,又上訴到黑河市中級法院。劉長水他們含淚對我說:“就是拿腦袋撞石頭撞死了,也要拼到底!反正是個死!”

古東河林場現任場長劉某的腦袋看來遠比農民硬得多,他對農民也發了狠話,他信心百倍地說:“這場官司妳們要是能贏,我把劉字倒著寫!”“妳們不是到處告狀嗎?等我把官司贏下來,明年妳們交多少錢也不讓妳們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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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要跟古東河林場和黑河市林業局算算總賬。

劉長水、張國才、呂金成三位農工,從2006年到2009年,共向古東河林場繳納69.9萬元所謂“土地承包費”。此外,根據我收集到的壹份《古東河林場土地收入明細表》,上面清楚表明,僅從2005年到2007年三年間,另有183名農工向該場繳納“土地承包費”總計509萬元。那麽加上近三年的,這個小小的林場僅此項收入總額肯定在上千萬元以上。

需要指出的是,黑河市林業局作為管理部門,其宗旨理應定位於“貫徹國家政策,服務基層工作”,但也許是為了“加強基層管理”吧,1997年,他們把古東河林場等7個林場劃定為“直屬林場”。壹個古東河林場僅所謂“土地承包費”的收入就達上千萬元,7個這樣的“直屬林場”天天圍著黑河市林業局轉,這大概就是該林業局強硬支持古東河林場的根本原因!

古東河林場和黑河林業局的這筆巨額收入,是不是需要審計壹下呀!

新世紀以來,國家在退耕還林、植樹造林、保護生態方面做出壹系列嚴格規定,嚴禁毀林開荒,違者從嚴查處。但外包土地的高額利潤確實讓古東河林場喪心病狂了。張國才說,2009年和2010年,古東河林場在自己立起的“封山育林”的牌子後面,毀林開荒總計約400畝。張國才手中就握有錄像證據!

現在,這三位農工還在與古東河林場“打官司”。

黑河市中級法院“依法做出終審判決”:劉長水、張國才、呂金成敗訴。三位農工被迫申訴到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前不久,真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黑龍江省高院莊嚴裁決:“此案發回重審”並“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我們拭目以待,看看在社會主義黑河之天下,究竟還有沒有公理存在?

第七章  強行攤派的神秘“稻種”

——高價“服務”:“統壹”還是壟斷?

  

國家《種子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種子使用者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購買種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預。”

  

講述人

      劉景奎,40歲,建三江分局濃江農場農工
      張曉敏,女,38歲,同上。
      張桂榮,女,49歲,建三江分局青龍山農場農工
      張    欣,30多歲,青龍山農場農工

  

劉景奎,高高的個子,膚色如鐵,身材挺直,聲音洪亮,壹聽講話就知道他是屬於有知識有文化的新壹代農民,更是壹條響當當的漢子。他寫了許多類似七言詩之類的順口溜,來描述他在濃江農場生活的感受。訪談結束後,他把其中的幾首發到我的手機上,詩中充滿憤怒與悲愴。如《喪天糧》:

滿懷憧景北大荒,

農場坑農賠精光。

妻離子散無居所,

負債累累難回鄉。

再如《怒秋田》:

凜風飄雪初春寒,

揮汗灑淚盼豐年,

蚊叮蟲咬傷未愈,

當官可知我可憐?

“憤怒出詩人”。我相信,壹個農民不會因為喜歡寫詩而編造如此悲慘而憤怒的謊言。

濃江農場對上訪人員控制極嚴。劉景奎是以“購買農機具”的名義,張曉敏是以“出門串親戚”的名義,跑出農場來見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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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景奎,原是黑龍江省綏化地區五營鄉的農民,他能吃大苦耐大勞,又雄心勃勃,壹直覺得在家鄉承包村上的那點土地無法施展抱負,更難發家致富。聽說農墾系統建三江那邊鼓勵農民承包大片土地,發展家庭農場,2005年,他和妻子帶上11歲的孩子,舉家搬遷到濃江農場第五作業區。他的這種身份不屬於農場正式職工,因此被稱為“代耕農”。

張曉敏身體瘦弱,說話低聲細語,她家在濃江農場第壹作業區。

2005年,劉景奎購買了壹些農機具,包地135畝,第二年又包地175畝,全部種上了水稻。正當他準備大展宏圖之際,卻遇到壹個令他和廣大農工極為困擾的問題:近幾年,濃江農場以“大面積作業”和“統壹管理”為由,向所有農戶實行“統壹供種、供肥”——這當然是正確和必須的。但是,墾區既然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國有大農業企業”,在統壹向自己所屬的家庭農場和廣大農戶提供生產資料方面,無疑應當遵從以下原則:質量品質應當是令人放心的;價格應當是更加低廉優惠的;服務應當是更為周到全面的。只有這樣,才能無愧於社會主義企業的光榮稱號,才能體現黨的“執政為民”的宗旨。

實際情況呢?劉景奎和張曉敏說,濃江農場統壹供種供肥的價格普遍高於市場價,而且是說壹不二的“霸王價”。“妳種我的地,就得買我的種子和化肥。”而且強行攤派,不得自行外購,不買本場的種子和化肥,就不發“種糧補貼”。如2010年,每噸化肥市場價格在1680元左右,濃江農場卻賣到1980元壹噸。

農工們說,“當爹的”賣給“兒子”的東西,全是高價!

現在就來看看濃江農場強行推銷的神秘稻種“空育 131”。

2006年,農場要求所有種稻農戶必須統壹使用“空育131”稻種,結果稻田普遍發生大面積“稻瘟”(俗稱“掐脖瘟”,即稻穗底部受病枯死),水稻畝產驟降至700斤左右,平均每畝減產200至300斤。這壹年,劉景奎等大批種糧戶賠錢了。農戶們為此到場部提出意見,說場部強行攤派“空育131”稻種,給我們造成嚴重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場領導回答說,“這是天氣異常,自然災害,不是稻種問題。”

劉景奎等農戶反駁說:“為什麽在同樣的氣候條件下,在同壹地塊,種植別的稻種生長情況良好,畝產很高,而種植‘空育131’就發生大面積稻瘟?說明農場統壹發售的‘空育131’抗病性很差,這只有三種可能:其壹,它不是良種;其二,它曾經是良種,但種植多年後現在退化了;其三,農場提供的不是符合國家標準的高質量的種子。”

領導無言以對,但遲遲不給答復。劉景奎等大批農戶被迫到地處哈爾濱的農墾總局上訪。他們剛下火車,就被濃江農場和建三江分局的工作人員截住,領他們到了壹家旅店,說“妳們不必上訪了,影響不好。我們已經決定,根據農戶受災情況,由‘陽光保險’負責理賠。”

接著,濃江農場與受災農戶達成協議:畝產800斤以上的不賠;畝產800斤以下的,由農場普遍推廣的“陽光保險”負責理賠。劉景奎說,這種“陽光保險”的操作也是不合理的,農戶每年必須按每畝5元交費,而且不給收據,不給保單。

2006年,劉景奎獲賠9000元,杯水車薪。但獲賠本身就證明濃江農場強行推銷的“空育131”稻種是有問題的!

2007年,濃江農場依然強行要求農戶按照自己承包耕地的畝數,購買60%的“空育131”稻種,其余40%的稻種可自行選擇。這年劉景奎吸取了教訓,沒敢多種,損失較小。

2008年,濃江農場依然故我,繼續強行攤派“空育131”。劉景奎沒有大面積包地,幸免於難。許多農戶被迫從農場以高價買回“空育131”稻種後,只是象征性地種上壹部分,大部分當“高價大米”吃了,或以低價作為大米售出。農場只對強行攤派進行嚴格“管理”,只要妳把“空育131”買回去了,種不種、種多少?即不再多管。濃江農場第四作業區的孫長山等十幾戶聽話的農民大面積減產,損失慘重。他們集體上訪到北京,來自高層的壓力迫使濃江農場再次向受災農戶做了理賠。

2010年春,濃江農場仍然是“壹切按既定方針辦”,繼續強行攤派“空育131”稻種,而且由往年的“白種”(即帶殼稻種)變成了“包衣芽種”(即已經催芽並包上農藥的種子),“白種”價格壹般在1元多錢壹斤,芽種卻賣到3.3元壹斤!

農場還要求,農戶在壹般作業區承包的耕地,種植“空育131”面積必須達到70%以上,示範帶(即靠近交通要道的耕地)種植率必須達到百分之百。拒絕不種、違抗命令者,不發給水稻良種補貼(每畝15元),明年還要取消承包資格。有的領導在會上對農工們說:“妳們種農場的地,就得聽農場的喝(咬喝),妳要想找公平,就去有公平的地方,農場的政策就這樣!現在地火,有的是人想種,妳愛種不種,不種就滾球子!”

結果,到2010年7月中下旬,農戶們發現,凡是種植“空育131”的又發生大面積稻瘟。8月19日,四區的劉景奎、壹區的張曉敏等10戶農民找到場部反映意見,場長劉誌波出面接待。農戶們說,“損失是因為農場強行要求我們統壹購種造成的”,因此應由農場按正常收成予以賠償。

劉誌波態度很和緩,似乎也很理解農工焦急的心情。他說,損失面那麽大,農場全面賠償是不可能的,農工家裏生活困難的,有孩子上學的,我們可以賠壹部分。

張曉敏家種了600多畝地,損失慘重,她說:“損失是共同的,有的賠,有的不賠,不公平,我們不能接受!”

劉誌波面帶微笑,拍拍張曉敏的肩膀說:“沒事,慢慢接受吧。”

在濃江農場無法解決問題。2010年8月21日(星期日)上午9時許,10戶種稻農民上訪到建三江分局。值班人員說“領導不在”,10戶農民不肯走,壹直等到下午3時許,從樓裏出來壹位戴眼鏡的領導(後來得知他是建三江分局的局長)。農戶們紛紛向他反映“空育131”稻種的問題,局長搖頭予以否認,說“‘空育131’是建三江的主打品種,抗低溫,米質也好,妳們不懂!”

張曉敏等人說:“妳不種地不知道,‘131’已經有過多年病史,把老百姓坑苦了,為什麽妳們還強迫我們種?”

局長說:“有的損失是自然災害造成的,不能怪種子。”

劉景奎說:“‘131’已經坑我們好幾年了,有些農戶寧可把‘131’倒進壕溝裏,改種別的稻種。同壹地塊,別的稻種都豐收了,‘131’卻大面積稻瘟,用‘自然災害’能解釋得通嗎?”

局長說:“技術問題妳們不懂,我找技術人員跟妳們說!”然後他打電話叫來幾位技術員,他卻走掉了。

2010年9月23日,濃江農場各作業區召集農戶開會,第四區約有150人到會。大家都站在院子裏,管區幹部大聲說,場部決定,從今天開始,各農戶“預定2011年稻種”,所用稻種全部由農場提供,不得自行外購,並要求30%的耕地必須種植“空育131”(不知為什麽種植面積逐年降低?),另外70%的耕地,可在農場提供的稻種目錄上“自行選擇”。

農戶大嘩,紛紛表示抗議和不滿。但沒人聽。

2

近幾年來,在強行售賣“空育131”稻種的問題上,農場和農戶已多次發生沖突,幹群之間的矛盾和情緒日趨激化。在壹次露天的農工會議上,管理幹部吼道:“我不操妳媽,妳們不知道我是妳爹!妳們想要公正,就去找有公平的地方,農場的政策就這樣!妳們再上訪,來年就別想包地!”

2010年9月29日,各管理區又電話通知農戶,趕快上報明年購種數量。毫無疑問,對於種植“空育131”稻種的廣大農戶來說,2011年可能又是提心吊膽的壹年!

這樣的事情不僅僅發生在濃江農場。同屬建三江分局的青龍山農場農工張桂榮說,她所在的農場也壹直強行攤派“空育131”稻種,拒絕不種者不發良種補貼。2010年,為逼迫廣大農工種植“空育131”,青龍山農場同樣強行推銷不能吃、不能賣、也不敢種的“芽種”。

我手中有壹份青龍山農場與農工簽訂的《2010年農業生產承包保證書》,在“統壹供種”條款中赫然規定了如下霸王條款:“2010年分公司(即該農場)100%統壹供種,品種按分局(建三江)推廣品種供給,其中水田100%供應芽種,並統壹包衣(農藥)……對於沒有完成分公司統壹供種的種植戶不能享受良種補貼,同時按照供種協議面積,不予返還每畝10元的技術保證金。”協議還規定,“每畝供種4.5公斤”。

農場強賣,農工不得不買。張桂榮說,農工們花血汗錢把“空育131”稻種買回來,卻因多年減產、絕產的慘痛教訓,很多人不敢種。往年農場提供的都是“白種”,可以當“高價大米”吃掉或賣掉。2010年農場提供的是包了農藥的“芽種”,不能吃也不能賣,餵雞餵鴨都不行。張桂榮被迫花費近萬元,從農場購買了“空育131”稻種,大部分扔掉,然後又花了2.3萬余元,在佳木斯種子公司購買了別的品種稻種,秋後她種的少部分包衣“空育131”得了稻瘟病,自行購買的稻種幸免於難。張桂榮說,她所在連隊的農戶,大多數把農場強賣的“空育131”稻種扔掉了!

我不得不提出疑問,濃江、青龍山等農場(據劉景奎、張曉敏、張桂榮反映,這個問題同樣發生在建三江分局的其他農場)的農戶不斷反映、不斷告狀、不斷上訪,以大量事實證明“空育131”稻種連年發生稻瘟,造成大面積減產,使農戶遭受嚴重損失,為什麽管理部門依然我行我素,強行攤派?如果為了“統壹生產和經營”,自定的“霸王價”為什麽又大大高於市場?這不成了壟斷性經營了嗎?

我看到,在“空育131”稻種的包裝袋上,赫然印有“北大荒集團建三江種業有限公司”的字樣。我查閱了農場強行“供種”收費後給農工的大量收據,所有票據都是“黑龍江北大荒種業集團”提供的。前鋒農場農工收到的票據上就印著:“黑龍江北大荒集團建三江種業有限責任公司前鋒分公司”。

我手頭有壹份證據:即2010年因“空育131”稻種遭災獲得“陽光農業保險公司”理賠的名單。據說,農戶的收成必須損失在四成以上才能獲得理賠。在嚴格控制獲賠範圍的前提下,已經公布於眾的該名單顯示,僅濃江農場第壹作業區、第四作業區就有285戶獲賠,近8萬畝地受災!那麽,全濃江農場有多少地受災呢?全建三江分局有多少地受災呢?

多年來,墾區管理者壹直堅持“天災”的說法。

種子是個非常復雜的科學性很強的問題,我非專家,不能貿然做出什麽結論。“空育131”到底是不是抗寒抗病能力強的種子?還是使用多年、已趨退化的種子?亦或是個別農場提供了不規範的“空育131”種子(有農工猜測,會不會有人以未經嚴格篩選的“空育131”商品糧代替種子以謀取暴利)?這些都需要進行嚴肅認真的調研。但是,壹個可以確認的前提是,廣大種稻農工不可能吃飽了撐的,沒事找事,無事生非,非把壹個可以讓他們發家致富的高產的優良稻種說成是劣質稻種,為此四處奔波,多年來不斷上訪告狀——“空育131”壹定讓他們吃夠了苦頭!

這究竟是為什麽?哪怕是壹個兒童,也不會硬說嘴裏的糖果是苦的呀?就此問題我進行了更廣泛的調查。農工們坦率地說,如果是好的真正的“空育131”稻種,米質不錯,吃起來口感好,加工出來好看,但單產低,抗病性差,因此多年的“掐脖瘟”壹直纏繞著“空育131”。這就產生了壹個尖銳而巨大的矛盾:農場向社會出售“空育131”大米可以獲得較大利潤;而農工靠貸款種稻子,他們只希望保產量保回報,害怕因稻子患病遭災而搞得血本無歸。管理者強迫種,農工們害怕種,“空育131”之爭,就這樣成了兩個利益群體之爭和幹群之爭。

我的問題是:

第壹,國家《種子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種子使用者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購買種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預。”農場應當按法辦?還是應當按官方意誌辦?按官方意誌辦了又遭了災,誰來賠償家庭農場動輒幾十萬元的損失?

第二,墾區管理機構賣給家庭農場、廣大農工的種子和其它生產資料,價格比市場還貴,而且不許農工自行外出采購,“統壹經營”是否就此變成了壟斷經營?

空洞的爭論沒有意義,正確的結論只能來自實際。正如農工劉景奎對黑龍江省調查組所說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我們老百姓就認‘死理兒’:讓我們豐產高產、發家致富的種子就是好種子,讓我們減產絕產、傾家蕩產的種子就是壞種子!”

3

由農場造成的損失年年在繼續,土地承包費也年年見漲。2010年,濃江農場規定每畝耕地上繳承包費320元,每坰地高達4800元。至於國家惠農政策規定的“糧補”到底應當發放多少?農場根據什麽理由克扣了多少?管理者們從來沒有公開、透明地說明和解釋過。本文中所寫到的各農場所有上訪農工、農民,都沒有聽到過農場關於國家有關政策和落實情況的通報。他們就像“長工”,老老實實地聽咬喝、種莊稼就行了。

據了解,在墾區許多農場還普遍實行壹些令人不解的“規定”:如每年農戶交納各種費用必須“上打租”,即開春就把壹年的承包費、技術保證金、飛機航化費(每畝收費16元)等等各種款項,甚至包括可能發生的“罰款”壹次性交齊,年終再“多退少補”。

我查閱了青龍山農場制定的、農工必須簽名同意的“2010年農業生產承包保證書”,其中赫然列出19項可以扣掉農工預交的每畝20元技術保證金的理由。農工觸犯其中任何壹項要求,技術保證金就會被全部沒收或部分沒收。

開春備耕,正是廣大農戶用錢的緊要關節,為了交納“上打租”費用,農戶們不得不向銀行貸款或四出借錢、“擡錢”,否則地就種不成了。壹年年下來,廣大農戶形成了壹個令人痛心的經濟生活“模式化怪圈”:開春備耕,向銀行貸款,向農場交納“上打租”;秋後賣糧,償還銀行貸款和利息,然後再貸款交“上打租”、備耕。如果年景不好或遭了災,農工們就成了為農場和銀行“扛活”的“楊白勞”。

農工們普遍反映,農場的承包費“災年不降,年年見漲,沒有上限”。

此外,非常奇怪的是,秋後農場對農戶賣糧也嚴加控制。糧販子到農場各家各戶購糧,必須把數萬或十幾萬、數十萬的購糧款打入管理區幹部個人的賬戶,管理區才能出具“路條”,讓糧販子把糧運走。

劉景奎說,他賣糧時,與其交易的糧販子必須把購糧款打入第四管理區主任的私人賬戶。

張曉敏說,她的賣糧款必須打入管理區出納的賬戶。

從開春供種供肥到秋後賣糧,農戶們就這樣受著農場的嚴格控制、“統壹管理”,按照他們的“霸王條款”辛辛苦苦地勞作著、犧牲著、“奉獻”著。

濃江農場的各項收費也高得驚人。全場推行農田井灌時,張曉敏等種植戶打了兩眼井,收費高達3.4萬元,另外每畝收“水電線路費”高達2950元。

說到這裏,張曉敏落淚了,她說:“現在我們種地不容易,頭上懸著壹把刀啊!”

4

劉景奎說,在濃江農場包地的“代耕農”很多是從黑龍江省綏化和慶安地區來的,農場流傳壹句順口溜說,“綏化慶安大虎B,賠了壹批來壹批。”他存有壹封今年寫給中央領導的上訪信,摘要如下:

由於農場近年來都是“統壹供種”,而且今年供的是水稻芽種“空育131”,並強制我們種植戶必須種植,種植面積要達到70%,示範帶100%(公路兩側),不種131就不發補貼。而且不允許我們大面積種植其它品種。現在種植的131稻種大面積發生我們無法防治的病害,且病害正在繼續漫(蔓)延,已造成無法估計的經濟損失。我們種植戶都是貸款和“擡錢”種地,每年就靠糧食收入來維持生活。現在我們已沒有經濟來源,傾家蕩產,壹貧如洗,今後的生活無法保障……農場領導幹部的做法與胡錦濤總書記倡導的“依法治國、以人為本”大唱反調,農民的真心感受只有渴望與無奈。

我們不想種植“131”品種的原因,是因為這個品種抗病能力低,發病率高。2006年秋天已經給我們種植戶造成嚴重減產,不少地塊絕產。2007年至2009年期間,農戶為了保住承包地,無奈從農場種子公司購買來高價的“131”種子,只能作為“口糧”吃掉,吃不完的又作為商品糧低價出售。2010年,農場又統購統銷“131”芽種,沒有發票、生產許可證、檢疫證、合格證,農民真的沒有辦法,扔不起才種。下決心把“131”品種扔掉的種植戶,改種其它品種,都獲得了大豐收,其他農戶種植的龍粳20、龍粳25、龍粳26、龍粳29等品種,都沒發生病害,可惜農場不讓我們種植。

農場的強制購種已經違反了《種子法》第39條、第41條、第69條之規定,嚴重違背了國家制定的惠農惠民的政策。當農民種了農場不抗病的種子受到巨大損失的時候,農場領導幹部互相推諉扯皮,百般抵賴,不予賠償,老百姓在狀告無門的情況下只有信訪,請求中央領導派人實地調查。我們所反應的情況都是屬實的,絕沒有半點偽造的不實情況,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劉景奎這樣形容自己的勞動生活:“起得比雞早,睡得比貓晚,幹活比驢多,吃的比豬差。”談到上訪,他決絕地說,他和其他上訪農戶相約,不能成群結隊壹起上訪,以避免“全軍覆滅”,大家要“輪番上陣,前仆後繼”,不達目的,絕不罷休!

劉景奎說,為避免上級了解真實情況和農工們的不滿,濃江農場對廣大農工特別是上訪人員采取了極為嚴格的控制手段。訪談中,我與同在濃江農場、多次上訪的盧鳳琴通了電話,盧鳳琴說,她現在“走哪兒都有人跟著,實在出不來了。”劉景奎說,每有領導來檢查工作,農場都派人把守住各個路口,嚴禁農工們接近。

有壹次,建三江農墾分局搞“稻米節”,有高層領導前來,農場把有意見、敢說話的壹些農工拉到附近飯店,好吃好喝好招待,門被反鎖著,不許出去。等上級領導和貴賓們走了,才把農工們放出來。

我在北大荒當過知青,從事過農業勞動。我知道那裏耕地廣闊的勞作條件和特點。

以往,為耕種方便,農戶的育秧大棚都靠近自己承包的幾百畝或上千畝的地塊。為了發展“觀光農業”、“旅遊農業”,濃江農場把農戶大棚集中起來,說是搞成“大棚基地”,實行“統壹管理、統壹育秧”。劉景奎等人說,這是不切實際的“面子工程”,大棚需要農戶重新購買,育秧也還是各家各戶自己去大棚勞作,結果大棚離自家的地遠了,運秧又增加了用工和費用。劉景奎說,這些“觀光農業”真是“惠農變坑農,勞民又傷財。”

青龍山農場張桂榮講,“農場為了顯示所謂‘社會主義現代化大農業’,強行要農工統壹購買農場提供的大棚卷簾門,每個門收費1850元,那有啥用啊?”“為了好看的‘統壹工程’,農場騰出壹塊空地,讓農戶們把自家的農機具集中起來統壹存放,可既沒有遮風的也沒有擋雨的,而且還要收費。自己花錢買的農機具,風吹雨淋能不心疼嗎?可是在自己家的庫房裏存放,連隊也要收費!”

今年,張桂榮在自家庫裏存放農機具,場裏竟然收費2300元!

這壹切是“服務”還是剝奪?是扶農還是害農?

2010年10月14日中午,劉景奎致電給我說,前幾天濃江農場又“政策”突變,正式開會通知農戶,2011年不再以現金方式收取“土地承包費”,而改成交糧(大概因為糧食不斷漲價,行情看好)。張桂榮說,青龍山農場現在正強迫我們交“任務糧”,每畝上交480斤稻子,收糧的票子上竟然不標明價格——會不會隨時壓價呢?而且,農場還強迫農工們把糧食送到給價很低的場部“糧食中心”,不得送到其它地方。

在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2006年即已莊嚴宣布廢除延“交皇糧”制度的今日,濃江農場竟然反而變本加厲了。

我算了壹筆賬:2010年,劉景奎上交的土地承包費為每畝320元。按照濃江農場的新規定,2011年每畝地上交水稻213公斤,按水稻收購均價每公斤2.5元計算,農戶每畝土地承包費實際上漲到632元以上,同比漲了近壹倍。

經上網查詢,“空育131”搞得建三江民怨沸騰已經有數年之久。2006年,農工們就開始對建三江分局所屬農場強行派購稻種“空育131”發出聲討,媒體也做了不少報道。這就是說,“空育131”年年發生稻瘟,不能年年都怪天災吧?

現將有關網文和報道附錄如下:

“空育131”:是天災還是人禍?

(2007-09-30 22:58:00)

用收購來的帶病商品糧充當稻種強行賣給稻農,壹片片水稻沒等成熟就大面積枯死,國家良種補貼變成了偽劣稻種,稻農血本無歸,欲哭無淚。這就是發生在黑龍江農墾建三江分局859農場的坑農害農事件。

本網訊:日前,本網接到黑龍江農墾建三江分局859農場幾個生產隊村民的來信,反映農場領導利用手中的權利,把收購來的帶病商品糧充當稻種,強行高價賣給稻農,截留國家給農民的良種補貼,撈取不義之財,致使全場發生大面積稻瘟病,給稻農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據村民介紹:今年他們種的稻種都是“空育131”,這是壹種緊穗稻種。這個品種2005年在本地就發生了稻瘟病。因此,稻農今年都不願意種這個品種。但是,今年春天,農場卻強行推行這個品種。生產隊的領導對稻農說:“如果不種這個品種,農場就不給良種補貼。”被逼無奈,稻農們只好在農場種子公司領取了這個稻種,但國家良種補貼現金卻由場裏從稻種中直接扣除。對此,有些農戶怕受害,就把每公斤3元多錢領回的“空育131”當成商品糧賣了或磨成米吃了,寧可花高價虧了,也不種這個稻種,再去買別的品種。這個場的11隊稻農以及其它隊的壹些稻農,出於對農場的高度信任,加之手中沒錢去買別的品種,只好聽天由命,種上了“空育131”。

據村民反映:859農場的這些作法實在太霸道,農戶選種都身不由己。強行截留扣取國家給農民的良種補貼,更是違反了中央關於“良種補貼必須以現金的形式直接發放到農戶手中”的規定。同時,農場發給的“空育131”稻種,根本不是從種籽基地調來的,更不是專業地塊,專業人員培育出來的。而是從農戶中收購上來的商品糧,經過精選,包裝後就充當種籽賣給了稻農。場裏收購時每市斤8角多錢,賣給稻農卻是1.59元,價格翻了壹倍。這其中牟取的暴利還有待調查。

事情如果僅此而已,農戶們也就忍氣吞聲的認了。可是更讓稻農們傷心和憤怒的是:水稻插完秧後,凡是農場發放的“空育131”稻種育出的秧苗都開始發病。為了防治稻瘟病,從6月底,稻農們就整天奮戰在水稻田裏。按場裏要求噴灑各種農藥,壹遍不行,就噴二遍三遍,但最終還是眼睜睜看著秧苗死去。每畝地僅藥費就支出20元到30元,結果是稻、財兩空。這個場的11隊已有3500畝稻田發生了稻瘟病。其中1500畝已絕產,剩余的2000畝,也死了壹半。目前,稻瘟病還在漫延,秋末將全部絕產。稻農於山家種的280畝“空育131”水稻,已絕產200多畝。壹些插種幾十畝、上百畝的稻農,已全部絕產。放眼發病稻田,稻穗全白,放把火就能點燃。

面對這人為造成的災難和損失,農戶們紛紛找農場要說法,討公道。農場的答復是,已請農業專家鑒定,結論是:不是種籽的事,是水稻戶自己管理不好造成的。但事實卻否定了專家的所謂鑒定。同樣壹個稻池子,壹樣的管理,壹樣的種植,為什麽別的稻種就壹點病沒有,長勢特別好。稻農於山除了場裏發放的“空育131”,還從佳木斯賣了另壹個品種的稻種卻沒有壹點病,現在稻子已壓圈,豐收在望。這樣的事實在全場隨處可見,而場領導和所謂的農業專家卻視而不見,硬說稻瘟是空氣傳染。但為什麽只傳染“空育131”,而不傳染別的稻種?場裏卻拒不解釋。

非但如此,據了解,場裏最近針對此事采取了高壓政策,明令各生產隊嚴加管理,不許四處上訪。並且宣布:誰要上訪,就取消明年的包地資格。另據農戶舉報,今春農場在不給收據的情況下,強行向農戶多收取每畝10元的包地費。

據了解,859農場共有水田面積20多萬畝,今年全場插種的水稻品種大部分是“空育131”,保守估算,今秋全場將有幾萬畝的水稻顆粒無收。

構築國家糧食安全,重視解決三農問題,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決策。今年,建三江墾區已被國家命名為“綠色米都”。面對大好機遇,作為黑龍江農墾基層管理單位的859農場,本應為當地農戶保駕護航、排憂解難、服務於民、致富於民,反而做出這些損害農民利益的事情。這樣做的後果,必然損害黨在群眾中的形象,嚴重阻礙黨中央關於構建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偉大目標的貫徹實施。

本網將繼續關註事態的發展,並進行跟蹤報道。

       (中國百姓權益網)

  

新浪網友:2010-08-10 17:57:54 [舉報]

妳好! 這段時間我們農場的稻瘟病很嚴重,上網查詢抗病方法時,無意中看到您07年寫的《空育131,天災還是人禍?》,沒想到三年後故伎重演,我們農場也出現了類似的問題。

我們是黑龍江省建三江管局勤得利農場,與報道中的859農場同屬三江管局。今年,我場場領導在全廠範圍內強行攤派“空育131”稻種,所有使用該稻種的稻田,截止目前已有80%患稻瘟病,很多稻田近絕產。很多農民貸款數十萬元,此次全場稻田發病,致使非常多的農民不僅將多年的積蓄全部賠光,還欠下了數十萬的貸款。我暑假回家,看到鄉親父老整日唉聲嘆氣,希望能幫助他們討個說法,但憑我目前的能力,很難獨自完成,看到您的文章,我頓時感覺深有同感,希望您也能為稻農們伸張正義,以免再危害他人,謝謝您!

新浪網友2010-08-24 07:12:31 [舉報]

空育131實在害人不淺,我今年也種植了250畝“空育131”,現在損失7成以上,原因也是種子問題。農場買給我們的種子根本不是正規繁育的。而是從農戶手中買來的商品糧,農場今年不讓農戶自己出去購種,必須買農場的種子,否則不給種子補貼。而農戶不想買131想要買別的種子,農場卻供應不上。致使我多年積蓄全部賠光,還欠下十幾萬貸款,我壹個農民不知找誰申訴,希望有好心人為稻農們伸張正義。

豐收時節吞苦果:天災還是人禍

2006年09月30日 來源:經濟參考報

  

農場強行指定購種渠道,農戶自購種被倒進水溝

談起稻種的來源,前哨農場的許多農戶都感到氣憤不平。他們告訴記者,購種渠道只有壹個,那就是農場規定必須在建三江農墾分局種子公司前哨種子分公司購買,沒有其他可選擇的余地。因為妳不在那兒購種,就甭想得到國家給的補貼。

在前哨農場租地種的60歲老漢馬樹興和老伴劉誌榮向記者哭訴了壹件傷心事。今年春天,他們覺得農場指定的“空育131”經過多年種植,已經抗病力低,所以就不打算種了,自己從慶安縣買了11編織袋別的水稻種。沒想到正在浸種之際,農場的人來檢查。農場第二管理區主任鄭勝良壹看不是在農場購的“空育131”,竟然把他家正在浸著的種子倒進了門前的水溝裏,老兩口望著被倒掉的五六百斤稻種放聲痛哭。馬老漢說,農場不僅倒掉了他家的稻種,還揚言到秋收時要再罰1000元錢。

和記者講話之際,馬樹興就跳進了水溝,頃刻間就撈起了許多稻種,馬老漢說,這就是被倒掉的稻種,有五六百斤,太讓人心疼了,可是直到現在也沒找到說理的地方,更不知找誰賠。

馬樹興說,雖然稻種被倒掉壹部分,可他仍然堅持種了200畝被倒掉的品種,另有70畝種的是農場指定的“空育131”。馬老漢指著壹片穗大籽粒飽滿的稻田說,這就是被倒掉的品種種出的水稻,現在豐收賺錢已成定局。而另70畝農場指定品種種出的稻子,卻得了嚴重的頸瘟病,賠本也已成定局。

前哨農場第二管理區主任鄭勝良接受記者采訪時承認,農戶的稻種“是被我給倒了”。他解釋說,馬樹興家自購的稻種糙米很多,是不合格的種子,所以不能允許他種。當有農戶現場提出馬家自購稻種畝打糧很多並取得了豐收時,鄭勝良說:“就是打壹萬斤,妳的種子也不合格。”

鄭勝良說,農場推廣的“空育131”有長勢好的水稻。隨後他帶記者參觀了壹片長勢非常好的水稻田。可是等鄭勝良走後,該片水稻田的主人卻告訴記者,這片水稻的品種是壹種“390”,根本不是“空育131”,她家的“空育131”也得了嚴重的頸瘟病。

農場自制“壹號文件”,強收技術保證金和保險費

在前哨農場采訪,農戶還反映,農場不僅強制他們購種,還強制他們參加農業保險,強行收取他們種地的“技術保證金”和“植保金”。

該農場在2006年自行制定了壹個“壹號文件”,這個文件與中央的“壹號文件”相背離,新增加的壹些農戶負擔嚴重沖抵了中央惠農政策。農戶給記者復印了壹份前哨農場自行下發的“壹號文件”——《黑龍江省前哨農場文件(哨場發[2006]1號)》。在這份文件上,果然有這樣的規定:“凡承包農場熟地的必須參加農業保險”;“承包農場的耕地必須同農場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技術保證金合同和陳欠償還合同及各項管理文本,否則不應、不予承包土地”;“為加強植保管理,按0.3元每畝提取植保金”;“收取1元/畝的水利管理保證金……提取10元/畝的水利建設基金”;“為補充精神文明建設費用不足,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加收3至5元/畝”;“凡在以往年度未經農場同意,沒有完成農場應繳各項費用的人員不能承包農場土地。”農戶們說,農場不斷給農戶增加各種負擔,而又通過地租的形式體現。所以動不動就以土地相威脅,現在農戶最怕沒地可種,但土地在農場手裏攥著,這對於租地者來說,農場增加什麽樣負擔農戶都只能承擔。

對於農場自行制定的“壹號文件”及農戶負擔問題,前哨農場副場長李文生說,農場土地與地方土地不壹樣,農場的國有土地是農場經營,企業經營要追求壹定的效益,同時要拿效益承擔許多社會問題,如教育、衛生。國家給農民減免的,農場也都減免了。農場與地方沒有可比性,所以不能參照地方。

該農場原工會主席、現農業協會會長司誌軍說,農場的文件與中央的“壹號文件”是不違背的,但後來發現它有些不妥當。

農場方面說,農墾部門對種子的要求比較高

關於種子推廣問題,前哨農場水稻辦副主任張宗沂說,農墾部門比地方要求嚴,所以對種子的要求比較高。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建三江分局種子管理處處長高原說,由於“空育131”是壹種“鐵稈作物”,優點特別多,所以分局才推廣它。今年發生頸瘟病,不是種子問題,而是天氣因素和農戶不按技術規範種植造成的。種子公司賣出的種子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她可以保證農戶用作稻種的不是商品糧。高原還說:“在科技推廣過程中,在我們為農戶做好事的過程中,不理解我們也是正常的。”

農戶壹方氣憤地抱怨農場,農場及農場指定的售種單位壹方卻說是為農戶著想。看來水稻嚴重患病影響產量的責任壹時竟難說分明。然而,水稻大幅減產的事實卻分分明明地擺在那裏。那麽,這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到底誰該為農戶的損失負責?

第八章  她們的奉獻與勞動不應被遺忘

——我的白發蒼蒼的姐妹們

講述人:

張希恩,女,56歲,寶泉嶺分局綏濱農場

鄭淑華,女,50歲,建三江勤得利農場三分場,1980年曾獲農場授予的“先進工作者”稱號

於永香,女,54歲,北安分局長水河農場

李淑燕,女,50歲,建三江分局青龍山農場,1984年獲“五好家庭”、“致富能手”稱號

馬鳳華,女,54歲,同上,1982年獲“三八紅旗手”稱號,連續三年為“婦代會”代表

盧鳳琴,女,年近六旬,建三江濃江農場

(她們審閱本文後,都按下手印。盧鳳琴刺破手指,按下血手印。)

她們都老了,白發蒼蒼了,訪談中多次泣不成聲。

在我看來,她們是我們國家不能忘記的壹代,她們是用血染的肩膀把北大荒扛進改革開放新時期的新壹代拓荒者。她們用自己的青春熱血拯救了北大荒。

我是1968年上山下鄉的知青,1976年返城回到家鄉哈爾濱,後調入北京中國作家協會工作。我知道,隨著“文革”宣告終結和撥亂反正,中國上千萬知青拋下鄉村生活的壹切,從鐮刀到棉衣,甚至包括婚姻與愛情,如大海狂潮般湧上返城之路。這是歷史的必然,誰都無法阻擋。北大荒農場系統和“生產建設兵團”系統的數百萬知青就這樣壹夜之間離去了,連隊空了,醫院空了,學校空了,基層領導崗位空了,農場的孩子沒有上課老師了,連開拖拉機的人都找不到了……

大地寂寥,人影稀疏,北大荒陷入壹片癱瘓!

當時的領導者做出正確決策,壹方面鼓勵農場職工振作精神艱苦奮鬥,壹方面請職工向各自家鄉的父老鄉親傳話,廣泛召收和熱情歡迎各地農民到北大荒開荒種地,搞“家庭農場”。全國人民都知道北大荒黑土地肥得流油,“插根筷子都發芽”,從上世紀70年代後期開始,數以十萬計的農民滿懷憧景,紛紛湧到北大荒。

他們是我們這代知青走後立即接替上崗的“接班人”,因此他們有壹個統壹代稱叫“頂崗工”。

盧鳳琴性格沈靜,講話從容不迫,有條有理。

張希恩性格爽朗,快人快語,有壹股天不怕地不怕的勁頭。她老家在山東省利津縣,1976年,22歲的她投奔姐姐來到綏濱農場,幾年後認識了丈夫於慶仁,在這裏結婚安家了。與她同來接受我訪談的三位女性,大體上都是在這種情況下,在青春如花的時候奔赴北大荒當了“頂崗工”。她們同所有紮根北大荒的人壹樣,也是“獻了青春獻終生,獻了終生獻子孫”的壹代人。因為她們和廣大農民的到來,在改革開放的春風吹拂下,壹度蕭瑟沈寂的北大荒恢復了生機,數以萬計的家庭農場如雨後春筍拔地而起,今日北大荒的繁榮局面就是沿著他們的腳印走過來的。

到1991年,這批“頂崗工”在黑龍江農墾總局屬下的各農場已經奮鬥近20年了,根據群眾要求,他們的身份和職業認定必須提到日程上了。這年,黑龍江農墾總局就此問題上報了壹份“59號”申請文件,農業部以“165號”文件做了批復。具體文件我沒查到,詳情不得而知。但是,這以後卻遺留下壹個“大麻煩”,造成連年持續不斷、至今不能平息的女性“頂崗工”上訪人潮。按照那時制定的相關政策規定,改革開放以來進入農場的“頂崗工”,凡是年滿18歲的男性勞力都轉為正式職工,而女性“頂崗工”因為結婚以後變成“家屬”,就未給轉正。在奉獻了全部青春熱血之後,現在她們都老了,年近六旬,已到退休年齡,卻成了壹群“無業遊民”!

農場改制、停發工資以後,農墾總局規定,凡屬農場職工,每人有壹坰(15畝)免收承包費的“基本田”,用以維持生活。但到了退休年齡的人不給,上學的孩子包括上大學的孩子不給,長期在外打工者不給等等,這些沒有正當名份、已經年老體衰的女性“頂崗工”就更沒有了。改革開放以來,她們與男性勞動者並肩勞作,為振興北大荒奮鬥了幾十年,到老了卻沒有任何“名份”,因此也就沒有壹分田,領不到壹分退休金。當時依據怎樣的理由制定了這樣的具體政策,我無法做詳細的考證。我只想說,這樣的規定對女性顯然是帶有歧視性的,遺忘和拋棄她們是不公平的。

其結果必然引起大規模的上訪。至今,她們已經在上訪路上奔波了十多年,在遍及北大荒墾區的各農場,幾乎都有壹批這樣的“老太太”,在上訪中她們已經相互認識並形成壹個龐大的群體。她們經常相約,共同行動。本文訪談的四位女性就來自不同的農場。

據張希恩介紹,通過多年堅持不懈的上訪,已經有部分人解決了“名份”和養老問題。建三江分局屬下共有15個農場,其中八五九農場和創業農場本著黨中央提出的“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全面解決和落實了這批女性“頂崗工”的問題,大家都能安居樂業、頤養天年了。讓人不解的是,同屬黑龍江農墾總局壹體化的系統,同屬建三江分局的“天下”,為什麽其他管局、其他農場至今沒有解決?

在全農墾這批上訪“老太太”中間,建三江分局濃江農場的盧鳳琴是態度最為堅決、而且是有威信、有影響力的人物。她因受到農場嚴格監控而無法出來見我。她在電話中說得壹針見血:“有些姐妹解決了,有些姐妹沒解決,少數農場解決了,多數農場沒解決,這就是不公平!這就是我們堅持上訪的原因!”

據盧鳳琴介紹,至今尚未解決上述訴求的“老太太”在全農墾系統有“1萬多人”和“近3萬人”兩個說法。無論哪個數字,都是壹個駭人聽聞、持續不斷的“上訪大軍”和影響廣泛的“不安定因素”啊!

面對涉及如此眾多的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上級機關理應認真傾聽,全面調查,從速進行相關政策研究並給出答復、盡快落實。她們畢竟在北大荒最為困難的歲月做出過重大貢獻,她們是我們的老姐妹。在今日北大荒的豐收景象裏,仍然閃耀著她們的心血與汗水。但是,在極少數接訪人員的眼裏,她們只是壹群“不斷找麻煩的人”,接訪態度很不耐煩,甚至是極為惡劣的。

盧鳳琴等壹些上訪老人說,黑龍江農墾總局信訪辦主任任少軍,大概因為上訪量太大,有點煩,對待上訪群眾的態度有時極為粗暴。

2008年9月24日下午,在省勞動廳信訪辦公室,接訪人員聽老人們哭訴了開荒種地那些年的辛苦和老來艱辛困頓的生活,有的工作人員忍不住潸然淚下。受命前來接訪的任少軍發了大脾氣,竟然指著盧鳳琴、趙桂榮等十幾位上訪群眾說:“當年小日本進中國殺人殺少了,應當把妳們都殺掉!”

老太太們憤怒了,上訪者之壹、王桂華指責他說:“小日本殺少了?殺多了還能有妳啊!如果小日本再侵略中國,我要能上戰場,就第壹個上去殺日本鬼子!”

壹位姓汪的老太太說:“那妳就把小日本再叫進來,把我們這些老太太都‘突突’了唄!”

2010年9月7日,葛淑芝、薄憲民、張艷華等50多位上訪的老太太群眾向任少軍反映和訴說眼下的艱難生活,任少軍又不耐煩地說:“餓死妳們活該!”他還指著盧鳳琴說:“政策出臺之日,就是鎮壓妳們之時!”他經常威脅上訪老太太們說:“妳們再出去上訪試試?出去我就拘留妳們!”

坐在壹旁的省勞動廳信訪辦的畢主任實在看不下去了,他批評任少軍:“妳怎麽能這樣說話呢!妳們農墾幹部高樓大廈住著,但也不能把這些有貢獻的女職工老了就扔在壹邊不管了!”後來他對上訪老太太們感慨地說:“妳們農墾有的幹部,真不如老百姓素質高!”

過後,上訪的勤得利農場農工趙桂榮被拘留10天,第5天時她的心臟病犯了,被擡到醫院輸液,整整躺了5天。

訪談中,長水河農場的於永香流著眼淚說,1995年她和丈夫離了婚,獨自帶著孩子生活,沒有基本田,也沒有退休金,因為不是正式職工也沒有“低保”,生活十分艱難,沒辦法她開了壹個小吃店,兒子29歲了,至今無錢結婚,長年在外打工。

2008年4月,張希恩到北京農業部上訪,被農場公安部門拘留10天。此次她到哈爾濱來見我,是借了500元來的。行前丈夫還不放心地囑咐她:“快六十歲的人了,這次可別再給蹲進去了!”

建三江青龍山農場的李淑燕說,今年7月24日,她和幾位農工因上訪被青龍山公安局拘留起來,被抓人的家屬和周圍群眾聽說了,約有上百人於27日聚集到建三江分局大院要求“放人”。附近各農場公安人員受命紛紛火速出動,前往制止這場“群體性事件”,李淑燕的丈夫王為玲在院子裏被公安人員打傷倒在地上,群眾擁上前拉開公安人員,又找輛車把李淑燕丈夫急速送往醫院。可是他沒錢治傷,醫院不留。李淑燕丈夫流著淚對送他的群眾說:“妳們就別管我了,把我扔大道上吧……”

李淑燕被拘留10天。放出之日,她向看守所管理人員索要拘留證明,對方就是不給。李淑燕鐵了心,說“不給拘留證明,我就不出來!”逼得看守所長把自己的手機號給了李淑燕,說:“大姐求求妳,出去吧,以後有什麽事情就打手機找我。”

最後,這份拘留證明是李淑燕在青龍山農場公安局要出來的。

關於這批“頂崗工”,我無法進行更全面的調查,但在北大荒墾區肯定是壹個人數不少的族群。她們覺得自己在“獻了青春獻終生”之後被拋棄和被損害了。她們深陷痛苦與憤懣,為此奔波呼號、上訪告狀了十多年。讓我驚詫的是,整個北大荒墾區有壹套相當完整、層次分明的行政領導體系、經營運作體系和司法體系。“頂崗工”問題為什麽有些農場解決了,有些農場至今沒能解決?

政策不統壹就是不公平。不公平就永遠不會有和諧與安定。

上訪群眾的問題不解決,墾區永無寧日!

第九章  工人日報的“內參”

——“圍城”之困的鐵證

講述人:

鄒振龍,56歲,建三江分局前鋒農場農工
張麗英,女,54歲,同上
白文革,49歲,同上

(他們代表了20位農工。)

鄒振龍,眉頭緊鎖,說話簡潔果斷,對國家農業政策和相關法律研究得很透,骨子裏有壹股軍人的倔勁。

張麗英壹邊吸煙壹邊講話,性情潑辣,話語幹脆,壹看就知道是個敢闖敢幹、敢碰硬敢拼命的女性。後來我開玩笑常叫她“孫二娘”。

白文革,圓臉,話不多,雙腿行走困難,訪談後我才知道他的腿被打斷過。

1

鄒振龍,原是黑龍江省明水縣農民,1973年參軍當了海軍航空兵,1977年復員回到家鄉。那時正是知青返城大潮席卷北大荒的時候,農場嚴重缺少勞動力,於是到處招工。明水縣共有34個復員軍人報了名,前鋒農場大喜過望,專門派車前來接鄒振龍他們到場裏,希望他們“大幹壹番事業”。

家庭農場在農墾系統大規模興起後,鄒振龍靠借錢、“擡錢”40余萬元,在七連東北部的荒草甸子(處女地)開荒2000多畝,勞作時渴了就喝沼澤地裏的水,餓了就吃自帶的冷幹糧。1990年全部種上大豆。那時,鄒振龍對自己興辦的家庭農場充滿信心和憧景。

壹天,農場姜副場長找鄒振龍談話,劈頭就說:“根據農場統壹規劃和發展需要,場畜牧科要擴大,妳種的2000多畝地就劃歸場部畜牧科吧。”

鄒振龍大吃壹驚,當場拒絕,他說:“我開荒種地經過壹切合法程序,也是妳們批準同意的,這些年我總共投了幾十萬元成本,怎麽能白白送給畜牧科呢?”

姜副場長說:“土地是國家的,是農場管的,我們說收回就收回。妳是復員兵,覺悟高,就算響應國家號召,支持農場工作、照顧大局吧。”

經過再三爭取,姜副場長答應再免費給鄒振龍劃撥2000畝荒地,還答應補給鄒振龍開荒雇工費1.1萬元(實際上只給了7000元)。就這樣,鄒振龍開墾出來的2000畝耕地,連同已經播種的大豆、壹臺鏈軌式拖拉機和全套農機具,都被劃歸場畜牧科了。

在社會主義中國,在黑龍江農墾這個現代化的國有農業大企業,怎麽會發生這種明火執仗、公然搶地的事情?我不得不再三向鄒振龍表示疑問:怎麽會這樣?不可能吧?

“真的!”鄒振龍淚流滿面地說,“不然我不會上訪到今天!”

不僅搶地,還要搶糧。入秋,大豆熟了,地裏金燦燦的,風壹吹,豆鈴嘩啦啦響。場部畜牧科的人歡天喜地到鄒振龍的地裏收豆子,鄒振龍站在地邊看著,淚如雨下。那是自己付出多年血汗和借來的幾十萬元巨資才開墾出來的耕地啊,那些大豆都是他的汗珠子啊,可場領導的壹句話,就歸了別人!

就這樣,鄒振龍投入數十萬元開出的2000多畝耕地、數套農機具和價值14萬余元的大豆,被前鋒農場全部無償剝奪!

鄒振龍和我手頭現在握有多人提供的證言,證明了這次剝奪。壹個有著美好發展前景的家庭農場就這樣被前鋒農場“消滅”了!

姜副場長最初答應的“再免費提供2000畝荒地”的事情,其後根本沒給落實。後來這位姜先生因病去世,鄒振龍的事情更沒人管了。

鄒振龍壹家人的生活自此陷入極度困境。他無事可幹,無地可種,只好四出打工,老母親和妻子都有病在身,他甚至連25元壹盒的藥都買不起,抱頭在藥店門口痛哭。兩個讀初中的孩子因交不起費用也失學了,也跑到外地打工。至今他還欠著20多萬元的外債,每逢過年,鄒振龍就像《白毛女》裏的“楊白勞”,家門口堵滿了要債的人,壹家人只好東躲西藏。

1993年,場部畜牧科解散了,鄒振龍找到場領導,想要回本屬於自己的2000畝耕地。但歷時7年,從那時在任的陳宏有場長到後來的張貴春、竇玉敏場長,再到現任的宋寶玉場長,四任領導都以“這是歷史遺留問題,我管不了”為由,拒絕退還。

我要問,遭受這樣殘酷而又無恥的欺壓與剝奪,農工們能不上訪嗎?鄒振龍能不上訪嗎?朗朗乾坤,堂堂中國,難道還不允許他們找個說理的地方嗎?鄒振龍和其他壹些遭遇不同災難的農工逐級上訪,直到農墾總局,無人理睬,也沒有結果。

2009年初,臘月二十四,剛過完“小年”,鄒振龍、張麗英、白文革、楊玉學等5人到達北京。在天安門廣場上,民警問他們是做什麽的,鄒振龍如實回答“是來上訪的”。民警用車把他們拉到西城區壹個派出所,做了登記之後,然後又用車把他們送到國務院、全國人大、全國政協集中接待信訪的地方,俗稱“馬家樓”。數小時後,黑龍江農墾總局駐京辦主任帶車來拉他們,說“我接妳們到駐京辦談”。車開到農墾駐京辦門口,鄒振龍他們要下車,壹幫工作人員極力阻擋,把張麗英的衣服都被撕破了。然後車把他們拉到北京通州區耿家莊壹個鐵門掛鎖、高墻聳立的大黑院子,自此被非法關押起來,完全失去人身自由。裏面有個自稱“王主任”的人說,“我已經和妳們建三江局和前鋒農場聯系了,過幾天他們就派人來給妳們解決問題。”

但壹直沒聽到“樓梯響”,也不見“人下來”。大鐵門整天鎖著,24小時有人看守,任何理由都不許出門,煙民買煙都由“工作人員”代買。有人要出去,不聽話就被暴打壹頓,打得鼻口流血。鄒振龍他們發現,這個大院子關了數十人,壹間房住8人或十幾人,壹打聽,有黑龍江、山西、四川、湖北的,全是上訪人員。鄒振龍他們被整整非法關押了31天,春節和正月十五都是在這個黑院子裏度過的!

後來,當地派出所巡查時發現這個鐵鎖高掛的大院子很可疑,經調查才發現裏面關押了很多人。於是壹天夜裏,通州公安部門來了7輛警車和大批幹警,對這個院子進行了突襲和全面查抄,所有被關押的人被解救出來。農工們熱淚長流向派出所長表示感謝,所長說:“我們發現以後,下了決心要徹底拔除這個非法拘留點!”

農墾駐京辦被迫把鄒振龍等人送回前鋒農場,說“妳們的要求回去就能解決”。

寫到這裏,連我都不相信他們的許諾了!

這裏必須指出,類似通州這種非法關押上訪民眾的神秘“黑院子”是近年在北京興起、生意日趨興旺的“地下產業”。據《新世紀周刊》2010年第40期所載劉長、何三畏報道(《作家文摘》報10月15日轉載)披露,2003年出現了有史以來的“信訪洪峰”之後,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壹系列政策,強調“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強化追究信訪責任制。自此各地進京“截訪”愈演愈烈,壹些不法分子乘機在北京等地辦起“黑監獄”,替地方政府“截訪”和非法扣押上訪民眾,以此收取地方政府的巨額傭金。我在前文所寫的龍鎮農場進京上訪農工劉玉雲等人,就是農墾駐京辦雇用了壹輛黑色大奔,從北京直接拉回哈爾濱的。劉玉雲說,她下車時,開大奔的人要求農墾幹部“結賬”,她聽說費用為2萬元。

農墾攔截上訪農工投入的大量經費,肯定來自農工的承包費!

2

鄒振龍等人返回後,所有的合理要求都如泥牛入海無消息。

2009年3月,鄒振龍、張麗英等4人再次入京上訪。他們遇上《工人日報》壹位姓趙的老記者,50多歲的樣子,人很正直,富有同情心。聽了鄒振龍等人的控訴之後,他深入到前鋒農場進行了三天暗訪。大量血淋淋的事實令趙記者十分震驚,他說:“寧可我不幹了,也要把這個黑幕捅開!”離開前,趙記者約前鋒農場負責人見了面,質問為什麽無償剝奪農工通過合法手續承包的耕地?這位負責人的回答是:“因為農場的家庭農場取消了。”

趙記者介紹了自己采訪的幾家農戶的艱難生活情況,負責人不為所動,仍然多方為農場詭辯。趙記者拍案而起,怒斥說:“有個寡婦孫海雲,自己帶著兩個孩子,住著破房子,連吃飯都困難,妳上她家去了嗎?妳們就不能救救她嗎?!”

這是多麽可貴的、高尚的、正義的、富有同情心和偉大人格力量的聲音啊!中國需要更多這樣的聲音!行文至此,我願意向趙記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可惜訪談時農工們壹時記不起他的名字了。

當時,趙記者與農場負責人吵了起來。過後,農場要“安排吃飯”,趙記者嚴詞拒絕。

2009年4月,鄒振龍等4人第三次入京,找趙記者詢問報道情況,趙記者說,前鋒農場和農墾上級機關“派人來報社做工作了”,但報社堅持正義,還是發了壹份《內參》。

這份《內參》是經過趙記者深入調查、廣泛聽取農工意見後寫出編發的,充分反映了前鋒農場某些不良現象和農工們的強烈呼聲,極具參考價值,現摘要如下。

  

花樣太多:不落實國家農業政策
生活艱難:農墾職工呼籲解決問題

(農場職工上訪信)

工人日報編輯部:

我們是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前鋒農場的職工,我們這裏地處祖國的最北端—黑龍江省撫遠縣境內。我們反映的情況是:第壹、前鋒農場對職工承包土地的租費過高問題。以旱田為例,2008年每畝收費180元,2009年每畝收租費則又提高到214元,完全違背了國家和黑龍江農墾總局明令的農場田地收費不許超過2005年的收費標準,而前鋒農場2005年的收費標準是每畝地每年125元。第二、幹部們大量占用農田等問題。按上級有關文件,農場掙工資的幹部不許承包土地,但前鋒農場很多幹部們都有數千畝不等的土地,而且有些土地他們只交很廉價的租費;第三、農場絕大多數職工生活困難的問題。農場許多職工沒有土地或者因為土地租費過高而生活十分困難,職工中有許多現在仍然住在破爛不堪的泥草房裏,有的家庭連電視都沒有。我們這裏的問題很多,但這裏的幹部們很有“辦法”,職工們反映的問題,他們給上級匯報時都糊弄過去了。我們希望新聞單位能把這裏的事情認真調查壹下,讓上級有關部門的領導能了解我們這偏遠地區職工的困難。

前鋒農場蒲建清、張麗英

  

記者調查

2008年11月12日,記者到前鋒農場進行采訪,現將采訪的有關情況歸納如下:

從興辦職工家庭農場談起

1984年,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根據中央(1984)1號文件,出臺了《關於國營農場職工家庭農場的暫時規定》,這個“規定”明確:家庭農場與國營農場屬於土地承包關系,承包土地15年不變,三年不上交農業稅。而前鋒農場規定:土地開發壹切費用需要個人投資;開荒種植第壹年家庭農場每畝向農場交5公斤糧食、第二年每畝交10公斤、第三年每畝15公斤。農場職工當時承包的是沼澤荒地,“荒地”俗稱“生地”,經過多年耕種後才能成為正常生產糧食的“熟地”。種地所需要的種子、化肥、油料等壹般核價後,由農場先行墊付。開荒環境差、個人投資高、糧價低,由於以上原因,全農場當時只有部分職工報名興辦家庭農場。

到了九十年代,職工開墾的荒地成為“熟地”,糧食生產比較穩定時,農場以職工欠款為由開始收繳職工家庭農場的土地,但將沒有欠款的職工土地也壹同收走。例如農場職工周(鄒)振龍沒有任何欠款,他1989年從部隊復員,個人投資開發荒地2000余畝,1991年農場畜牧科組建農業點,因為土地不夠,農場就強行收繳周(鄒)振龍的土地,同時把收割的大豆也壹同收走。

1998年,農場12連職工蒲建清與農場簽訂的家庭農場土地承包合同還未到期,農場以他欠款為由將土地收回,並將他個人投資價值十幾萬元的農用機械沒收。2006年農場以補充方式給蒲建清調配396畝土地,時任場長竇玉敏口頭告訴蒲建清:調配的土地不交任何租費。但到了2008年初,新任場長到任,農場開始對蒲建清的土地每畝按180元到220元收費,因沒有交費,2008年10月29日,農場出動公安、法院人員雇用裝卸工,將蒲建清當年收獲的糧食約6萬斤強行拉走,土地也同時沒收了。

馬久義、孫海雲夫妻當年開墾土地3000多畝,以後陸續被農場以各種理由收走,到2000年他們只剩下1000畝土地。2007年8月,馬久義因車禍死亡,2008年3月,農場將他家的土地收回,理由是馬久義死了,孫海雲沒有能力繼續耕種土地。孫海雲有兩個女兒,壹個上學壹個待業,母女三人現在仍然住在殘破不堪面積僅十幾平方米的泥草屋裏。家中壹貧如洗。馬久義、孫海雲夫妻開辦家庭農場二十多年,由於幾次遇到荒年和旱年糧價低等原因,他們累計欠農場的墊資款和承包費50多萬元。欠農場錢款在租地戶中是個普遍現象。因為欠賬要被農場收回土地,所以孫海雲夫妻從個人手中借債還給農場。馬久義2007年8月出車禍前,他們剛將農場的欠款還清,但目前仍有個人欠款30多萬元。因為土地被收走,孫海雲沒有了還債的可能,2008年6月,那些債主們將孫海雲告上法院向她討債。到目前為止,八十年代開辦家庭農場的職工只剩下六戶。

2002年8月29日,江澤民主席簽發的73號主席令,其內容有“不許將耕地收回抵頂欠款”的規定。

農場幹部擁有大量土地問題

職工們列表提供了壹份有40多人的農場各級幹部占有大量土地的名單,這些土地有的記在幹部自己名下,有的記在幹部親屬名下。例如剛退休的前場長孫鵬,有土地4000多畝;農場副書記呂宏(用其丈夫名)有土地10000多畝;農場副廠場長孟慶華有土地8000多畝;農場前副場長王樹文有土地4000多畝;農場副場長紀春武有土地2000多畝,連隊領導都擁有較大數量的土地。按規定由國家發給固定工資的農場幹部屬於公務員身份,不允許擁有土地。

幹部的土地大致有以下幾個來源:

第壹、是從職工家庭農場收回的土地,例如,職工白文革家庭農場的3000畝土地被農場副場長井洪偉、畜牧科長楊曉軍買走;孫海雲家庭農場的土地壹部分賣給雙鴨山石油公司,還有壹部分賣給了竇玉敏的堂弟。

第二、利用“連片地”名義買地。“連片地”是指八十年代開辦家庭農場時,在各戶農田之間有壹些地邊地角的低窪地,後來這些土地逐漸被開墾“連片”而種植莊稼,這些邊角地實際數量很少。九十年代後期,家庭農場的土地陸續被農場收走,此期間,農村幹部們陸續私自開墾濕地。例如農場原場長孫鵬以其小舅子的名義在十七連開墾濕地1500多畝,又在五連南邊開墾濕地1000多畝。又如農場孟慶華副場長在八連南邊開墾濕地2000多畝,在二十連西邊開墾濕地1300多畝,其他還有壹些農場領導也陸續開墾了數量不等的濕地。2007年5月,前鋒農場借“連片地”之名制定所謂的“連片地”政策,稱:已經開發的“連片地”歸個人種植,三年之內,每年每畝土地上交15元,第四年按“熟地”管理,私自開墾的土地從此有了合法身份。

第三、關於占用“養羊”和“林地”土地問題。2004年春,黑龍江農墾系統曾規定“可利用濕地養羊放牧”。前鋒農場當時也號召農場職工利用農場濕地養羊放牧。養羊當時占用五連、七連、八連、二十連、磚廠濕地約十幾萬畝,但到了2007年,因為壹些原因,養羊戶基本消失,僅剩下的幾個養羊戶也被攆到三江自然保護區,養羊戶騰出的濕地全部被農場各級幹部種糧食了。例如:四連李強連長在2007年將在濕地放牧養羊的李荷叔侄攆走,自己開墾濕地種植大豆2000多畝,2003年他又在王克印家庭農場門前開墾濕地2000多畝。2007年春,農場副書記呂宏以栽樹為名買走濕地4000多畝,幾個月後毀掉樹苗約20多萬棵,種大豆。被人舉報後才將樹苗補種上。2008年春,呂宏個人又在這片濕地周圍開墾濕地6000多畝。

壹些土地農場幹部以每畝40元到280元不等的價格以買“荒地”名義廉價買走,之後,他們辦理了30年的個人使用權,這些土地他們每畝地每年只需上交給農場16·5元的土地承包費。占有大量土地,又交少量租費的人,他們目前收入太豐厚了。

關於農場稅費改革的問題

國務院《2005年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通知》(2005)24號、中發(2006)1號兩個文件明確:在全國範圍內取消農業稅,國有農場則通過降低土地承包費的方式降低農場職工的社會負擔。為貫徹中央精神,2007年,黑龍江農墾總局(2007)7號文件制定:“黑龍江農墾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操作方案”,其內容明確規定:為解決農墾職工負擔過重,將農場職工負擔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全部免掉,2006年收取的此項費用要予以退還,2007年及以後通過降低土地承包費的方式給予部分免除,農場因此減少的收入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出的方式補助。中央2006年給黑龍江墾區國營農場稅費改革補助資金8·94億元。7號文件同時明確規定:規模田收費控制在2005年以內,前鋒農場2005年旱田每畝收費120元。

依據國家和黑龍江農墾系統的對農業減負政策,2007年前鋒農場也制定了“稅費改革操作方案”,然而前鋒農場制定的方案有兩份,壹份報給上級機關,因為要領取國家財政補貼,這份“方案”要壹直上報到國家農業部農墾司,其中主要內容有:前鋒農場土地總面積44萬畝(而采訪中,接待幹部介紹,前鋒農場土地面積為97萬畝),機動地13萬畝、基本田2萬畝,每畝收費58元;規模田28萬畝,旱田每畝收費74·7元,水田每畝收費159元。這樣壹個“方案”表明前鋒農場依據國家政策為職工們減負了,而實際收費與此並不同。前鋒農場在收取土地租費問題上采取了壹個混淆實質問題的手法,即簽訂土地合同中在“耕地類型”壹欄中,壹律讓職工填寫“機動地”。個別也有填寫“規模田”的。如此,對上級匯報時,可以表示只是對隨行就市的“機動地”高收費了。但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黑墾發(2005)18號文件明確規定:“機動地原則上控制在耕地面積5%以內,並主要用於新增農業勞動力安置和基本建設占用地、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的調整”。農墾職工向記者提供的他們與農場簽訂的“土地租費合同”揭示了上述問題。

租費高、負擔重、職工生活困難的問題

前鋒農場近幾年中壹直在調高土地租費,以旱田為例,2004年收費每畝90元,2004年120元,2005年125元,2007年125元,2008年180元(水田220元)2009年又提高到214元(水田245元)。現在壹畝土地化肥、種子、農藥、收個費、機耕費、人工費、水費、大棚等,旱田成本約300元、水田成本約500元。在正常的風調雨順年份,旱田每畝收入不超過400元、水田每畝收入不會超過800元。如此,去掉給農場的租費,每畝地職工自己可得的利潤僅在百元以內,而基層連隊職工在農場規定每畝收取180元到200元的租費基礎上,還要由連隊再次收取水費、水利設施費、電費、材料庫費、油庫費、場地費、管理費、義務工費、機動車存放費、田地雜草費等,由此,基層連隊職工承包的土地租費實際還需再支出約50元,正常年份種地利潤也很微薄,如此,租種農場土地職工們生活困難就不難理解了。

采訪中,提到土地租費問題,幹部們多次稱:農場自己有公、檢、法、司、學校等機構,社會負擔太重,對土地的高收費迫不得已。

關於基本田:黑龍江省農墾總局2007年7號文件規定:具有農場戶籍、在勞動年齡範圍內實際參加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業人員,包括在崗農業職工和沒有職工身份但實際參加農業生產活動的配偶、成年子女、落戶農民,以及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可以分配基本田,數額是水田8畝、旱田15畝。基本田是在農場工作了壹輩子職工的養家糊口田。在采訪中,前鋒農場領導曾介紹了農場對基本田的發放政策:未退休職工、18歲以上、本地戶口、連續兩年承包土地沒有其他資源(指沒有規模田、養羊、林地)具有以上條件可人均分配旱田15畝或水田8畝。而有工薪收入、服兵役、在校學生、掙工資人員、有車戶、經商者等不分配土地,上述規定導致眾多農場職工失去分到基本田的資格,職工們反映前鋒農場95%以上的職工沒有基本田。在采訪中,曾問及無地職工的生活問題,農村領導回答:他們可以幹別的活、做點生意或者給種糧戶打工,比如他們現在給種糧戶裝車每天收入也不少。在前鋒農場場部所在地的大街上可以看到壹群群站在大街上等待被別人雇用打短工的農場職工,這種短期臨時收入應該說無法保證職工生活穩定。

農場存在的其他問題

職工們介紹前鋒農場仍然存在“黑地”問題。前鋒農場介紹土地總量97萬畝,而2008年8月,上級有關部門航拍時測定前鋒農場的土地約120萬畝。

關於土地承包合同問題。農場實行的土地承包合同期有壹年、十年、二十年、二十五年、三十年、三十五年、無年限和“連片地”八種合同,職工們反映說:如此多的合同方式,領導們怎麽辦,怎麽說都有理由,上級也難查出農場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005年農場職工醫院賣給個人成為私人醫院,職工的醫保關系現仍在職工醫院,因為費用原因,出現很多職工到私人小診所看病的現象。

前鋒農場壹直實行“上打租”政策,即每年開春職工們必須把土地租費預先交給農場,否則壹律由農場收回土地。如此,農場可以“旱澇保收”,而年成不好的欠收壓力卻由職工承擔。前面提到的馬久義、孫海雲夫妻欠農場50多萬元就有災年導致糧食欠收的原因,家庭農場職工欠農場錢款在當地是個普遍現象。

關於大集體職工問題。前鋒農場有近300名八十年代後期招收的具有大集體身份的職工,如今多是六十多歲左右的老人了,雖然當年招工手續正規,但他們的身份卻不被認可(相鄰的859農場、勝利農場與他們性質完全相同的職工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他們沒有分地資格、老無所養。例如薛殿慶、石鳳玲夫妻都屬於農場的大集體職工,1994年離開農場的基建崗位下崗,他們目前沒有經濟收入,包括養老金。住在同樣給別人打工的女兒家壹間臨時搭出來的簡易房裏。他們的兒子死了,兒媳再嫁,老夫妻還要撫養今年正在上初中的孫女。今年10月份,66歲的薛殿慶剛剛找到壹份給私人旅館燒鍋爐的工作,每月可掙500元,但這只能在冬季幹幾個月,剛剛57歲的石鳳玲已經老態龍鐘。三連職工白文革當年開辦家庭農場,1997年土地被收回,他沒有分配到基本田,平時靠打短工維持生活,如今租住別人壹間十幾平方米的簡易房子裏。在采訪中看到很多職工生活很困難,在壹些連隊,例如十連,總共壹百二十多戶職工就有六、七十戶住在破爛低矮的泥草房裏。

前鋒農場有上百萬畝土地,職工人均土地約壹百畝,如此豐富的土地資源,國家連續五年出臺了壹系列的惠農政策,糧價逐年走高,農業形勢大好,前鋒農場職工們的生活不該如此。

大量事實表明,《工人日報》這份內參發出後,幾年來情況沒有任何改變,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勢!

3

2009年5月4日,前鋒農場農工白文革、鄒福祥、李殿坤等8人第四次入京上訪,結果又由農墾駐京辦出面,把他們截了回來。白文革、鄒福祥、李明經隔離審訊後,分別被行政拘留7天和10天。

請讀者註意,前鋒農場的張麗英與本文開頭所引的大興農場趙成凱事件,是性質相近的典型案例,在墾區帶有普遍性。因張麗英多次拼死抗爭,她的名字在建三江廣為人知,也算個“名人”了,農場有些幹部對她下手也就比較“狠”。

張麗英的老家原在吉林,1977年知青大規模返城期間,她來到前鋒農場。1993年,她和丈夫借錢開荒近1300畝,並獲得省政府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後來她離婚了,就自己帶孩子耕種這片土地。

2000年,前鋒農場要求所有家庭農場必須“三帶”,即必須接受由農場統壹提供的、價格高於市場的種子、化肥和油料(與前文所說的濃江農場壹樣)。張麗英堅決拒絕了,為此多次遭到處罰。與此同時,前鋒農場的土地承包費也年年漲。因為張麗英不聽話,有壹年交了15萬余元的“上打租”,還欠8萬多元。隊長擅自作主,多次把張麗英自費開發和承包的耕地發包出去。張麗英擁有省土地局頒發的《土地證》,她自然不服,進行了激烈抗爭。

2010年春天,農場把張麗英的900畝地發包給其他15戶農工,15戶農工坐著面包車趕到地裏準備開幹。張麗英正在地裏扣大棚,見壹幫人進了她的地,她操起壹把大鐵鍬沖到地頭站住,怒喝:“誰敢壹腳邁進我的地,我就敢把妳的腦袋砍下來!”她又走近面包車對司機說:“妳要不開走,別怪我砸爛妳的車!”嚇得司機拉著那些農工趕緊跑了。

如此這般,豁出命來的張麗英前後攆走他們三次。雙方爭執不下,張麗英也就拒交“上打租”,前鋒農場因此向農墾法院起訴了張麗英。黑龍江墾區擁有自成體系、獨立管理的公檢法系統,農工告狀就等於在告農墾公檢法的“頂頭上司”。很多上訪農工對我說,他們在農墾系統告狀,經常連案都立不上。墾區進省入京的上訪人流持續不斷,這大概是壹個重要原因。從根本上說,這不是墾區公檢法工作人員的品質問題,而是體制問題。

張麗英多次敗訴。

她被迫加入上訪隊伍。2009年春節前後,鄒振龍他們被關進北京通州區壹個大黑院子,張麗英就是其中壹個。後來她回到吉林老家住在母親家中,前鋒農場竟然派人跟到吉林,就住在她母親家對面,整天監視張麗英的動靜。母親對他們說:“我女兒回去後,不準妳們處罰她,否則我就不放她走。”農場人滿口答應。但回到農場,公安人員就把她抓起來塞進車裏拉走了。她在車上給工人日報趙記者打電話求救,趙記者要她把手機遞給車上的公安人員,這位公安人員說:“我跟他說得著嗎!”不理。

2009年4月11日,建三江農墾公安局判處張麗英行政拘留10天。張麗英不服,申請復議到省農墾公安局,結果是“維持處罰決定”。

4

2009年4月,工人日報發出的“內參”引起各方面高度關註。不久,北京某機關派出壹個調查組,由壹位女幹部帶隊,到達前鋒農場,由建三江農墾分局、前鋒農場負責人等多人陪同,分別到上訪農工鄒振龍、張麗英、蒲建清家了解了情況。當著領導的面,這幾位家庭農場戶主如實講了他們的遭遇。農墾方面的陪同人員表情冰冷,沒有任何態度,還當場指責他們不該上訪。張麗英反駁說:“妳們不給解決問題,我們能不上訪嗎!”

這個調查組在場裏的其它活動,農工們就不知道了。

4月19日晚11時,上訪農工白文革從壹位朋友家出來,身後就有車跟上了,到了壹處僻靜的角落,前面又有車堵住出路,車上下來兩個大漢,拿著鎬把,二話不說,掄起鎬把就往白文革的膝蓋處猛擊,白文革頓時癱倒在地,之後兇手迅速跳上車逃之夭夭。此前不久,白文革在場部曾遇上壹位機關幹部,那人喝得醉醺醺的,見了白文革他就罵道:“因為妳小子上訪,場裏罰了我5000元,他媽的妳得把錢還我!”白文革說:“我上訪是我的權力和自由,和妳有什麽關系!”那人說:“早晚有壹天我把妳的腿打斷,叫妳再上訪!”

兩年多過去了,此案至今沒破。白文革找場長催辦十幾次,不知農場公安部門做了哪些調查工作,至今沒有結果。

白文革左膝蓋為粉碎性骨折,兩腿脛骨縱裂。他治傷共花費1萬多元,是上訪“難友”們湊起來的。

白文革悲憤已極,他只在醫院住了8天,4月29日出院後,他拄著雙拐由兒子摻扶著,和張麗英等人直奔北京,找到北京那個機關,那位調查組組長由秘書陪同出面接待。張麗英說話不客氣:“妳們沒去調查時我們還沒挨打,妳們去了,白文革的腿就給打成這樣,請問妳們的調查結果是什麽?總得給我們壹個答復啊!”

女組長的答復與農場領導人是同壹條理論,她說:“妳們不是地方的農村,農墾是國有企業,有權收回土地。”

張麗英、白文革憤怒地問:“他們是國有企業,就有權不貫徹落實國家惠農政策嗎?就有權隨便撕毀合同嗎?就有權隨便把土地發包給別人嗎?就有權年年瘋漲承包費嗎?”

雙方吵起來了。女幹部說自己“有會”,起身而去。

2010年10月6日下午,我正在聽鄒振龍、白文革、張麗英等人介紹情況,張麗英的兒子鄭江峰來電話,說家裏來了壹批農場公安、法院人員,開著壹輛大貨車,強行拉走了她的400多袋大豆(每袋180斤),價值11多萬元。理由是張麗英在農場起訴她的、由農墾法院判決的官司中輸了,需補交5萬余元的費用。因張麗英沒行動,因此“強制執行”。我在電話中請求法警給張麗英留下壹點活命糧,對方以“執行命令”為由斷然拒絕。

張麗英的兒子鄭江峰在電話裏泣不成聲。

5

鄒振龍、張麗英等人還帶來前鋒農場十二隊農工水新宏的壹份上訪信。

信中寫到,80年代中期,他和父親水維倫借錢開荒達7000多畝。1990年因農場建設排水幹渠,他家退出4000多畝,只耕種經營2500畝地。1998年,當時的隊長張繼坤不履行任何法律手續,強行把水家的2500多畝地無償收回,還將其自購的大批農機具、包括拖拉機、大犁、點播機、8噸油罐等扣留至今。水新宏壹家沒有了生活來源,只好四處流浪打工。這期間,隊長張繼坤竟然莫名其妙給水新宏增加了40多萬元的掛賬(即欠債),後來又增加到50多萬元!

水新宏多次請求場領導,讓他承包壹些土地以維持生活。2010年,農場給他安排了200畝地,可這些耕地分別處在兩個連隊,又分為3個地塊,給他造成極大困難。

水新宏在信中寫到:“這樣給我安排土地,就是故意給我制造困難,打擊報復。”

在建三江分局負責人於2010年12月16日赴北京送給我的《反饋材料》中,同是這位水新宏,在12月12日寫了壹份新的證言材料,主要表述了農場領導對他怎樣“關心愛護”雲雲,最後說:“現在生活條件有所好轉,希望管理區能夠繼續幫扶我。”

是水新宏在前信中撒了謊嗎?

我不知道前鋒農場要他寫第二封信時,水新宏是怎樣的心情?享受過那麽多的“關心愛護”,他該是多麽幸福快樂安康啊!他怎麽會編造出那麽多悲慘的“謊言”呢?

第十壹章:壹個家庭農場的興衰

——洪河農場農工姜寶貴的自述

我和建三江大興農場其他職工壹樣,1984年響應農墾總局的號召,與劉濤、孫萬寬共同創辦了家庭農場。

我們懷著美好的憧景,共同集資5000元買了壹臺拖拉機,其他費用都是在農場“扶上馬、送壹程”的政策下,由農場先墊付種子、化肥和油料,熱火朝天開始了艱難的創業。由於對困難估計不足,我們幾次都差壹點就把家庭農場放棄了。

首先是土地條件。由於所有的崗地、好地都被農場開發完了,我們開的土地都是農場不能開的沼澤地。光是交通,就是難以逾越的障礙。拖拉機常常掉進沼澤裏,有時陷得就剩下壹個駕駛室了,發動機也滅火了。我們只好求助其他家庭農場,找來幾臺拖拉機,最多的時候找來五、六臺拖拉機才能把我們深陷的拖拉機拽出來。壹拉需要幾天時間,太難了!之後還要修車,因為發動機進水,所有潤滑油都要換掉,類似的事情是經常發生的。外加地勢太窪,再趕上春雨,等我們把地種完,最晚已經到7月15日左右了,連隊的崗地莊稼都長20多厘米了。這樣,莊稼的成熟期自然也就不夠。到了秋天,由於各種原因(低溫、幹澇、土地生化、播期太晚),莊稼幾乎絕產。頭三年幾乎都壹樣,因為這叫養地,即生荒地必須經過幾年時間才能養成熟地,賠也必須要種,不種不賠,地就養不熟。

由此我們各自都背上了沈重的外債,“驢打滾”的利息使我們個個陷入絕境(月息3分以上,10個月為壹年)。像我們這樣子的家庭農場很多,因此很多都黃了,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都有。大興農場最典型的有孫福祿、呂江、王誌、“豆腐劉”,他們的家庭農場全部破產,土地被農場收回了,人也不知去向,這是其壹。

其二,生活環境更是叫人不堪回首,冷熱不說,吃的喝的住的都是問題。由於地遠,我們就住在臨時搭的窩棚裏,冬不遮風,夏不擋雨。播種期集中在壹個月左右,有時帶來的米面不夠用,只好忍饑挨餓。我們白天黑夜連軸轉,好不容易回家壹次,有壹次忘記帶鹽了,後來十幾天也吃不到鹽。

喝水是就地解決,在地上挖壹個大深坑,喝雨水。蟲子、野獸、耗子和人共飲共用。有的耗子掉坑水裏淹死了,時間長,連毛都泡下來了,我們還得照樣喝。

前期還夠用,到了後期,水就不夠用了,再趕上長時間長不下雨,就更慘,做飯的水都沒有了,我們只好吃生米。

洗臉是壹種奢望,十幾天洗不了壹次是常事。回到家裏,連媳婦都認不出我了,簡直跟野人壹樣。

不得不提的就是漫天飛舞的蚊子、瞎蠓和小咬,用手壹抓就是小半把。人被咬的沒辦法,只好用黃油把人除了眼睛以外,全部用黃油塗上。白天更不好受,為了防瞎蠓咬,全身捂的壹點不露,汗水和黃油攪在壹起,叫人難以忍受。但稍不註意,被咬的地方就出很多血,因為瞎蠓壹咬就掉壹小塊肉,所以人們最怕的就是它。

其三,就是精神上的壓力,由於長期負債經營和體力上的透支,很多人被拖垮和病死。我就幾次差點兒徹底報銷,在炕上壹病就是壹兩個月不能下炕,我妻子也和我壹樣滿身是病。類似我這樣的豈止我壹個人。我以上說的這些,若不是我親身經歷,妳就是編也編不出來的。所以我們這些人對自己開出來的耕地的傾註,勝過我們的孩子和生命。

其四,人為制造的災難把我們坑了。隨著改革開放進壹步實施,土地條件逐漸好轉,這時墾區有些領導和機關幹部也把眼睛盯在了這片土地上,他們把地價逐年提高。前幾年年年漲,我們都有證據。特別到了2011年,大興農場制定了2011年“1號文件”,已經把承包費提高到每畝400多元。我們自己投入身家性命和血本開出的地,妳農場憑什麽收我們的“租子”?收得比舊社會地主老財還高!我們這些開荒戶,舊的外債還沒還上,新的外債又背上了,真是雪上加霜。

最能說明問題的就是,每年大興農場全場貸款總額達到五個多億,按全場土地總面積均攤的話,全場80多萬畝土地,每畝負債600多元,這就是農墾大繁榮背後真實的壹面!我由開始創業時外債1700元,到現在已達到五六十萬元,我總計壹千多畝地,至今真是心力交瘁,無力償還。

以上諸多情況壹目了然。誰富了誰窮了也不用再說了。就這樣,他們還是變本加厲提高地租,如果妳不交錢,就收妳的地,賣妳的地。妳如果向上面反映情況,他們就造假說,妳種不起了,自願上交的。有哪個農工願意把比自己孩子和生命更重要的土地上交呢?這不是彌天大謊嗎!

他們上欺下騙,騙不住就動用農墾公檢法強行鎮壓。我們農工怎麽抗得住他們的強壓政策?大多數人只好自認倒黴,默默忍受。我相信黨中央絕不允許妳們胡作非為的!上有天理,下有國法,總有壹天黨中央會還我們壹個美好的未來。

以上就是我二十幾年創業的苦辣辛酸,希望有壹天,在我開墾的土地上生長出幸福的鮮花,並把屬於我們自己投資開荒的土地使用權還給我們,讓我們安下心來多產糧食,為國家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第十二章  國家信訪局的正確結論
——2005年的壹份《信訪情況通報》

黑龍江墾區的上訪人流多年來持續不斷,似乎是個“頑癥”和“死結”了。早在2005年,國家信訪局在匯總大量上訪人員反映的信息和情況之後,發出壹份綜合性通報,全文如下:

國家信訪局
信黑字(2005)117號

關於交辦沈家荀等人10件來信的函

黑龍江省信訪辦:

現將我局2005年第85期《信訪情況通報(信)》,以及該通報所涉及的沈家荀等人的10件來信及來信列表隨函轉去,請研究處理,並請了解領導批示和有關部門處理情況,結果望告。

國家信訪局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國家信訪情況通報(信)
2005年8月24日第85期

農墾職工負擔重

今年以來,黑龍江省農墾系統職工反應負擔過重、生產生活困難的來信呈上升趨勢。現將近期黑龍江省部分農場職工來信反映的情況綜合如下:

壹、職工負擔已嚴重影響他們正常的生產與生活

建三江七星農場墾區勞模滕兆華來信反映,中央明文規定,國有農墾企業執行與所在地同等的農業稅減免政策,可今年農村農業稅費不但沒減,反而大幅度上漲,平均漲幅30%以上,前鋒農場上漲50%。饒河農場職工沈家荀等300多人聯名來信說,中央為農民減負,但國營農場卻變著法加重職工負擔,加上這兩年農資大幅度漲價,職工們已被壓得喘不上氣。土地租金,2004年比2003年每畝多收10多元,今年又比2004年每畝多收30—40元,糧價好,租金就提高。農場領導還私扣種糧補貼,每畝補貼比附近農民少8·68元。依安農場“壹名共產黨員”來信說,該農場多年亂收費沒人管,今年每承包壹公頃要交4500元承包費,比2004年多交1000元,還要另交300元水費、500元抵押金、300元農時保證金、50元育苗基金。遜克農場“2300職工”來信說,他們和當地農民比,每種壹畝地,僅地租壹項就要多交110元。有四輪車的職工,交完養路費後還要向生產隊交300元“義務工”費,55型拖拉機要交500元。嫩北農場四隊職工項文龍等人聯名來信說,好年景每坰地能盈利六七百元,今年農場每坰地交的稅費比2004年增加500元,農工種地已無利可賺,有的還要賠本。由於前幾年災年減產種地賠錢,多數農工都欠農場的錢。這兩年年景好了,但賣糧款卻被隊裏扣下沖抵欠款了,造成農工生活困難,有的連基本生活都保證不了。山河屯林業局職工張書信等人聯名來信說,職工承包林場土地去年每畝承包費650元,今年每畝又被加收100元管理費。訥河市老來監獄農場職工趙曉蘋等人聯名來信說,原來職工種壹坰壹等地交費1420元,二等地1170元。今年領導為完成上級指標個人多提成,把壹等地提高到1720元,二等地提高到1620元。八五二農場職工來信說,職工每年要交農機管理費、水利費、水利維修費、修路費、工程建設費、義務工、科技服務費、三庫壹場費、養牛費等,不交就取消種地資格。

二、造成職工負擔重的原因

(壹)職工沒有土地承包自主權和經營權,權益得不到保護

墾區勞模滕兆華說,“農場所有制”決定了農場與職工之間特殊的土地關系。職工不像農民可以享有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使用權,也不享有承租土地的自主權和經營權,權利和義務都是單方面的。種地賠錢時農場強迫職工承包,虧損、受災,職工自負;種地賺錢了,國家補貼了,又搞競價承包,或高價包給場外農民,或回收土地低價包給幹部,而讓職工下崗。多數來信反映,農場管理混亂,無章可循,場領導想怎麽幹就怎麽幹,只管“收租逼債”,不顧職工利益,不管職工生產生活中的困難。

(二)農場自定土政策,農場與職工爭利,幹部與職工爭利,是造成職工負擔重的主要原因。

饒河農場為搞“形象工程”,強迫職工統壹耕作制度,統壹機械作業,不計成本,增加職工承租費用;強迫職工購買農場種子公司質次價高的種籽,否則不退承包金;強迫職工把糧食賣給農場,壓價收購,亂扣款。七星農場不讓職工的小型農機下地作業,片面強調把土地集中起來用國外特大農機耕作,讓少數人作業,多數人下崗;強迫職工到企業指定的地方交糧等。遜克農場強迫職工使用幹部買的機械,不讓使用農工自己的;幹部拿著工資還承包隊裏幾千畝地。嫩北農場從場長、場辦主任到科室幹部掙著工資、獎金,還各自承包著幾十坰地。八五二農場四分場職工楊金權說,2004年他把收獲的水稻全部賣給連長家的米廠,結果壹分錢也沒給,糧款變成了米廠的周轉金;連隊會計可以隨便扣農工的糧款;2004年合同是空白的,不簽字不讓種地,簽了字合同由連隊隨便填寫;今年的種籽必須用農場的,否則不能享受國家補貼;糧食由連隊統壹賣到農場市場部,每斤糧價比市場價低壹角多。

來信職工強烈要求改變現有的農場管理和承包體制,落實國家農業稅減免政策,讓農工們過上好日子。

國家信訪局辦公室
2005年8月24日印發

國家信訪局這份“情況通報”是發人深醒的。

值得深思的是,國家信訪局總結的僅僅是2005年之前的情況。此後這些年,國家信訪局通報所涉及的許多問題,在少數農場不僅沒有得到有力解決和糾正,而且有愈演愈烈、競相效仿之勢,國家信訪局的“情況通報”形同廢紙!

我行我素,無人理睬!

在少數國有農場,管理層與家庭農場的對立與沖突,某些基層幹部與群眾之間的對立與沖突日趨激化,這是令人深感憂慮的。

面對北大荒持續的上訪人流,國家信訪局依然忙得焦頭爛額,依然在做著大量的“重復勞動”,依然不解決問題。

我壹直非常奇怪,在政治昌明、政策透明、信息傳播迅速、群眾民主意識大為提高的今天,墾區有些管理者怎麽會壹直心安理得地認為,他們憑借強行阻攔上訪,嚴密監視上訪,高壓控制上訪,甚至不惜多次把上訪者扔進拘留所或勞教所,就可以讓抗爭的聲音沈沒呢?

第十三章 謊言說明了什麽?

——對建三江農墾分局《反饋材料》的再調查

我不知道,讀了下述文字,墾區專程赴北京向我送達《反饋材料》的領導同誌們是否會感到臉紅?對於這部厚達四指的《反饋材料》,我相信領導者是過於輕信了,而造假者則只能證明自己的無恥。

1

我同墾區高層領導和有關同誌有過兩次交流。

2010年12月初,我向國家有關部門寄送調查報告《疼痛的黑土地》傳到北大荒。7日晚,專程赴京的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宣傳部部長高先生和駐京辦負責人,通過新聞界友人請我赴個“便宴”。

高先生性情溫文爾雅,說話熱情謙和。後來,又有幾十位農工被墾區公安抓走或關押,有的逃亡在外,我多次緊急電告,請他出面保護這些農工並放人回家,高先生都認真地辦了,為此我真誠地給他發了壹條短信:“足見高部是壹位愛民的好官。”

席間,高先生明確表示,他是代表總局高層,特意到北京來同我進行“交流並聽取意見的”,對此我深表感謝。然後我們單獨進行了壹番坦率和誠摯的談話。高先生首先強調,北大荒墾區的成績是主要的——對此我高度贊同,沒有異議。“當然”,高先生繼續說,“我們工作中也有壹些不足和缺點,基層幹部素質參差不齊,希望能聽取蔣老師的意見,認真加以改正。”

我很感動。我提出三條意見:

壹、北大荒的成就是廣大農工用壹滴滴血汗幹出來的,老百姓不容易。應當讓那裏的父老鄉親能夠充分得到改革開放的實惠,享受國家的惠農政策,安居樂業。

二、請總局認真調查我所反映的有關情況。如果我搞錯了,我願意公開道歉認錯。

三、如果我反映的問題確實存在,請總局領導在政策和措施上拿出壹些強有力的辦法,對基層某些錯誤傾向加以糾正。我作為北大荒的老知青,願意就此同總局領導做壹次對話,交流壹下看法,以求達成壹致意見。

高先生說,會向總局領導反映我的意見。晚宴的氣氛是友好和誠摯的,雙方含笑而別。

但是我也想到,墾區部分農場存在的許多問題冰凍三尺非壹日之寒,壹些事情積重難返,壹些事情是政策性、觀念性的,解決起來不可能壹蹴而就,需要壹段時間進行必要的調研和調整。

如前所述,我壹直等到今天。

但是以後的情況並不見明顯改善。幾個月來唯壹的改善就是墾區對上訪群眾雖然繼續嚴加控制,但公安系統很少把上訪農工送進拘留所了。有些上訪群眾被迫簽署了“不再到北京上訪”的保證書後,被放了出來,但訴求怎麽解決?不知道。

尤為令我憤慨的是,壹些接受過我訪談的農工受到種種新的威脅和迫害。2010年12月9日,建三江農墾分局所屬的青龍山農場派出大批工作人員和車輛,到女農工張桂榮家搶奪所謂明年的“任務糧”(農工稱之為“上打租”,即提前預交壹年的“土地承包費”。現在糧食漲價了,有的農場又將承包費改為“任務糧”)。工作人員當場打傷她的兒子,並抓走3口人準備拘留。張桂榮哭著打電話向遠在北京的我求援,我緊急電告黑龍江農墾總局宣傳部部長高先生,熱心的高先生立即致電該農場,當地農墾派出所才被迫放人。

建三江農墾分局八五九農場有壹個“家庭農場協會”,是上世紀90年代經農場黨委批準成立的。這個協會在黨委領導下,在維護農工合法權益、維護農場安定團結局面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創造了許多有益的經驗。2010年12月,前鋒農場農工白文革、張麗英等因不堪農場的“土政策”,在征求很多農工同意後,張羅著要模仿八五九農場的做法成立同樣的“家庭農場協會”,以維護自身權益,他們向農場黨委主動提出申請,並開始起草報告和協會章程。那天白文革和壹位“秀才”正在研究報告、章程的文本,20余個農場公安人員闖進去,把兩人押到公安局審問了近3個小時。公安局負責人對白文革說:“上級沒批,妳們擅自起草報告、章程就是非法組織!”

白文革說:“我們還沒上交報告呢,上級咋批呀?而且我們還沒成立,咋叫非法呀?”

2

2010年12月16日上午,總局宣傳部部長高先生帶領北安分局、建三江分局負責人和幾位農場領導幹部近10人,第二次專程到北京見我,就我的調查報告《疼痛的黑土地》交換意見。三級領導幹部都來了,陣勢可謂強大,態度可謂真誠。所有人都壹樣的和藹熱情,但這次不再是聽取我的意見,而是帶來了他們準備充分、印制精良、極為正規的反饋意見。

北安分局負責人交給我的是:《關於北安分局退耕還林政策等情況的說明》,A4紙,共59頁。內容主要是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政策文件,紅色邊疆農場農工赴中南海新華門上訪的卷宗文件,引龍河農場處理唐維君等人在上海世博會期間上訪的文件。這些我都知道,也認真研究過,沒有參閱價值,也不是對我的調查報告有針對性的反駁。

堪稱“奇文共欣賞”的是建三江分局負責人交給我的《關於對蔣巍同誌〈疼痛的黑土地〉壹文所列事件的調查反饋材料》,印制於2010年12月14日,藍色封面,A4紙,洋洋灑灑共536頁。看來墾區的同誌們很急,於16日就趕到北京送達我手中。

這是雙方第壹次真正的交鋒。我不知道建三江分局把這份《反饋材料》還報送到哪壹級上層機關?也不知道這份《反饋材料》對上級機關做出判斷會發生怎樣的影響?考慮到事關重大,為了以正視聽,明辨是非,我必須對真相加以說明。

乍壹看,這個四指厚的“大磚頭”很容易把我砸蒙。仔細審閱,這份反饋材料雖然“架子”很大,內容其實很簡單,主要是前鋒農場針對上訪農工鄒振龍、張麗英、白文革3人匯總的大量復印材料(3人反映的問題見“第九節”,請參照閱讀)。

我對這個厚厚的本子做了認真研究,並於12月下旬邀請這三位農工到哈爾濱逐頁進行了核對。

難道墾區的同誌沒想到我會進行核對和再調查嗎?

(1)、關於鄒振龍的部分

前鋒農場聲稱:“鄒振龍是因負有債務,經營不起,自願把2000多畝地交還給農場,以抵頂債務的。”

其壹,經查證,《反饋材料》中就有“經領導決定,收回鄒的開荒點”字樣,堪稱白紙黑字鐵證如山。其中農場的報告也自稱,“1990年10月因農場組建畜牧科農業隊,與鄒振龍協商後,將鄒振龍家庭農場經營的土地劃歸畜牧隊經營。”

“劃歸”——即以強權無償剝奪是真的。

“協商”——無須核對,壹望而知就是假的。

鄒振龍不是智障,腦子也沒進水,不會領導來“協商”幾句,就把自己投入數年血汗和幾十萬元創辦的家庭農場拱手相讓吧?那是他的命根子啊!

其二,農場方面稱,鄒振龍交回家庭農場是“用以抵頂債務”,此說也是站不住腳的。農工春天種地要借債“擡錢”,秋天收糧再還債,這在墾區是普通現象。當年農場把鄒振龍的2000畝耕地和正在生長的大豆全部無償收走了,即使用收獲的大豆抵債,鄒振龍也還盈余近3萬元。而且,國家法律明文規定:“不得用承包土地抵頂債務”。

鄒振龍還發現,《反饋材料》裏夾雜的許多所謂“鄒振龍的欠債票據”復印件被重復復印多次,最多的重復使用5次。鄒還指出:“農場建畜牧小區用的紅磚都下到我的賬上了,從第39頁到第45頁,除壹張票據是真的,其它都是假的,是從場裏的修配廠找來的,而且還多次重復使用。”

《反饋材料》被徹底推倒。

(2)、關於張麗英的部分

此次見面,北安分局和前鋒農場負責人當面對我說:“張麗英連每畝地15元的承包費都不肯交,所以才會沒收她的承包地和糧食。”

其壹,經查,《反饋材料》中有壹份《張麗英侵權強行種植土地證明》,其中標明:“2010年,張麗英在前鋒農場第四管理區種植土地2621.6畝,應交費用554116元。”如此算來,每畝地承包費高達210多元!壹年之春,張麗英要“上打租”提前交納55萬多元,農場的謊言不攻自破。

其二,農場方面告訴我,“張麗英強占了另外15戶農工的耕地,現在這些農戶已經起訴她了。”實際情況是,2009年,農場作業區以張麗英拖欠承包款為由,強令收回張麗英自投資金開發的900畝耕地,發包給另外15戶農工,遭張麗英斷然拒絕。現在來看國家《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張麗英擁有省土地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和省土地局駐前鋒農場土地科頒發的“五荒開發證”,其“四至邊界”面積總計3000畝。她不同意農場年年上漲承包費,她拒絕前鋒農場以此為由,無償剝奪她的家庭農場。於是前鋒農場公然搶糧搶地,擅自將她憑證開發承包的土地發包給15戶外人。

張麗英自費開荒在前,擁有《土地證》在前,農場以張麗英拒交連年上漲的承包費並在農墾法院“敗訴”為由,強行將其土地發包給15戶其他農戶,因此我拒絕《反饋材料》的解釋。

(3)、關於白文革的部分

其壹,白文革指出,《反饋材料》中的“征用耕地協議書”是偽造的,他本人根本沒見過。這裏需做壹點自我介紹,我是中國作家協會全國委員會委員、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對文字當有壹定研究。經我仔細比照,這份“協議書”上白文革的“簽名”確實是假的。如有疑義,可到筆跡鑒定中心進行司法鑒定。

其二,《反饋材料》列舉的白文革大量欠款票據,絕大部分是其兄長白文舉的,與白文革無關。農場收回白文革的耕地理由不成立。

其三,沒收白文革的成套農機具以抵頂債務的“協議書”同樣是偽造的,簽名是假的。

其四,最令人憤慨、也令人啞然失笑的造假,壹種以“組織”名義進行的有密謀的集體造假,赫然出現在《反饋材料》中前後兩張的《家庭農場承包合同》上!

第壹張:甲方(發包方)標明為“前鋒農場”,乙方白文革的“家庭住址”竟然跑到了毫不相幹的“大興農場場部”。

第二張:甲方(發包方)標明為“前鋒農場”,乙方白文革的“家庭住址”則是“前鋒農場三隊”。

兩份合同簽署日期同為“2010年1月1日”(放假日)。

造假者也太“玩忽職守”了!同壹個白文革,在同壹時間被安放到兩個農場,而且有兩個家庭住址。這只能證明,兩份合同是假的,簽名是假的,日期是假的,壹切都是假的!

壹堆謊言!這是以莊嚴崇高的“建三江農墾分局”的名義送達我手中的《反饋材料》啊,造假者把自己和自己的“組織”作踐得太徹底了!

這個造假行為顯然不是前鋒農場工作人員搞的,他們不可能把自己的單位錯寫成“大興農場”,這次造假只能在更高層次的機關進行。在這麽高的“黨委”層次上,進行如此拙劣的造假,我相信會超乎全國所有公民的想象力!

現在,建三江分局反駁我的《反饋材料》就擺在我的案頭,我怎麽看怎麽像壹場鬧劇的腳本。

2011年1月初,鄒振龍、張麗英、白文革在總局、分局、農場三級相關負責人在場的情況下,當面向黑龍江省調查組反映了上述的造假行為。全場鴉雀無聲,無人敢出來否認!

3

發生在建三江的造假行為並不僅僅限於這本厚厚的《反饋材料》。

青龍山農場張桂榮向我提供了農場泡制的壹份“陰陽合同”,2010年3月,她交納的實際承包費比農場印好上報的“合同”文本多出30618.6元,這份“陰陽合同”是該農場統壹制作的。同樣,北安分局引龍河農場職工唐維君在場部辦公室,也發現了全農場統壹制作的“陰陽合同”!

2011年1月9日,洪河農場的張振學打電話給我,聊起偽造白文革合同之事,張振學說,大興農場還偽造了有關他的壹份合同。2010年11月22日,在農場剝奪張振學家庭農場土地的壹場官司中,農場代表當場出具了壹份合同,標明張振學和都傑於1995年10月25日簽署了“轉讓合同”。張振學說:“我和都傑從不認識,在農場20多年也沒見過面,我們怎麽可能簽署過這份‘轉讓合同’?”

張振學已經復印了這份假合同,現在他手中。張振學說:“這沒什麽奇怪的,農場造假的事情太多了!”



第十四章  歷史在傾聽和等待

——黑龍江省調查組聽證會實錄

2010年12月下旬,根據黑龍江省委領導批示精神,省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奔赴北大荒墾區,就我所寫《疼痛的黑土地》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聽取意見。事情進行到這種程度,我自然成了“信息中心”,接受調查核實的農工不斷把各種動態和信息反饋到我這裏。自《疼痛的黑土地》風聲傳到北大荒以後,每天我的手機響個不停,有我訪談過的,有我沒見過面的……

黑龍江省調查組下去以後,農工們十分感動,覺得終於有人管他們的事了。他們說,調查組的工作作風是深入的,態度是認真的,工作方式是公開、透明、坦誠的,調查對象都是《疼痛的黑土地》中的講述者——我訪談過的農工。

農工們的心情非常高興和舒暢,盡管2010年的冬天如此寒冷,北大荒雪深盈尺,他們依然像盼來久違的艷陽天壹樣。龍鎮農場於德清、紅色邊疆農場吳延敏、引龍河農場唐維君等人說,這些年“告天天不應,告地地不靈”,奔波勞苦,傷心落淚,拘留勞教,挨整挨罵,“真是郁悶死了”。看著電視上國家到處壹片繁榮景象,而我們年年月月壹家人“從來沒舒心過,這回上邊來領導了”,終於有人以鄭重、平和、耐心、公正、親切的態度,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讓他們暢所欲言,“吐吐心中的苦水,看來有希望、有盼頭了!”

建三江分局所屬的大興農場、洪河農場、紅星農場也有農工來電話問:“能不能讓調查組也到我們這兒聽聽意見啊?”(2010年12月下旬,我去哈爾濱完成壹項寫作任務,期間大興農場、洪河農場、前哨農場、前進農場、勝利農場有50多位農工到哈爾濱找我反映情況,還有很多要來的人,但多數被我的助手好言勸阻住了。)

省調查組首先到達北安分局。

其工作方式類似“聽證會”。黑龍江農墾總局信訪辦主任任少軍等人壹路陪同,所到之處,分局領導、農場領導、相關業務部門專業人士,以及我訪談過的農工共同參加調查會。農工們談意見和訴求,農墾官員做解釋、講理由和根據,雙方時有交鋒。這樣做是正確和便捷的——便於調查組充分了解官、民雙方各自的觀點,核對事發經過,聽取有關證據、依據。

與會農工那種渴望、振奮、重視、戰戰兢兢的心情可想而知。因此有人錄了音,有人做了記錄,連調查組到農場調查時,來了幾輛車和車牌號都記下了——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在他們看來,調查組決定著他們的命運與未來!

過後,與會農工們把記錄材料發到我的電子郵箱。

讀罷這些詳實、真切的現場記錄,我感慨萬端:

其壹,這樣的聽證會,墾區系統大小官員加起來常常是二三十人,而到場農工只有三五人,聞訊而去要進會場向調查組反映情況的其它農工都被墾區公安人員攔在門外,理由是“調查組見誰,都是點了名的”。可以想見,聽證會現場,從人數、官職到場面、氣派,那種不對稱的無形的威懾力,肯定會給農工心理帶來種種影響。但是,我不能不向這些農工表達我深深的敬意。會上,他們表現出大無畏的鬥爭精神和十分鎮靜、理性的態度。而且經過多年上訪,他們已然成了“法律專家”,引經據典,條條是道——這樣的老百姓越多,中國的事業和前途就越有希望!

事實是對質出來的,真理是比較出來的。為便於讀者考察了解我的調查報告是否屬實,並客觀了解墾區官員和農工各自的意見與觀點,從而做出自己的理性判斷,現將與會農工提供給我的錄音或會議記實,摘要錄之如下。

1、黑龍江省委調查組赴北安分局所屬龍鎮農場調查會紀實

(事見本文第四節)

時間:2010年12月28日下午2點50分。     

地點:龍鎮農場會議室。

參加人員:黑龍江省調查組宋組長等3人;農墾總局信訪辦主任任少軍、林業局滿副局長等多人;北安分局王副局長、徐副書記、林業處孫艷波處長等多人;龍鎮農場王立軍場長、石書記、韓副場長、政研、林業部門等十多人。

退耕還林農戶:於德清、劉玉雲、劉興華、王義鋒、傅繼生、王紅彥6人。

下午4時,6家退耕還林戶被韓副場長引入會議室,韓事先告誡6戶農工:“反映問題要簡單,不要亂說。”

調查組宋組長:“妳們反映什麽事,有什麽要求?”

於德清:“1、我們要求龍鎮農場給我們落實退耕還林政策,全部給付各項退耕還林補助;2、要求龍鎮農場把《造林合同書》中有關農場與我們‘三七分成’的條款取消;3、要求農場賠償因該場違約給我們6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30多萬元;4、要求享受國家給予的林業燃油、護林防火及各項林業惠民補貼。”

宋組長:“妳們是要退耕還林補助嗎?”

於德清:“對,我們要每畝50元苗木費、200斤補助糧、20元生活補助費。”

宋組長:“這個問題誰來解答?”

分局林業處孫艷波:“這個問題我說過多次了,我還說說嗎?”

宋組長:“說說吧, 當著大夥的面說說。”

孫艷波:“這個問題我和他們說過不止壹次。”

宋組長說:“是多次嗎?”

孫艷波說:“對,是多次。農場是國有農場,是全民所有制,包括承包種地的,人人都有受益權,農場代表國家行使土地管理權,是土地經營權人。根據《國有農場條例》第3條、第10條和《退耕還林條例 》第35條:‘國家按照規定的退耕還林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糧食補助、種苗造林補助和生活補助。’所以農場應享受退耕還林政策。”

於德清:“剛才孫局(處)的說法不夠準確,多年來他只接待我們壹次,而不是多次。農場是全民所有制,但並不是說妳是全民所有制,就可以侵權。農場代表國家行使土地管理權,對外發包土地,人人都可以承包經營。再說,土地經營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屬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壹談。《退耕還林條例》第35條規定是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補助和生活補助’,而不是向土地經營權人提供。因此孫處長的說法是偷換概念的說法,因此說由農場享受退耕還林政策的理由不能成立,於法無據。這片退耕還林的土地是我們95年開始投巨資承包、開墾、改造和熟化的,也是經發包方龍鎮農場再三動員而實施的。在實施的過程中,不是我們違約而是龍鎮農場多次出爾反爾,違背合同約定,給我們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我們剛開墾還沒熟化,農場就讓我們栽樹,以防被林場收回。為了平息地方矛盾,農場於我們的切身利益而不顧,今天讓我們栽樹,不栽樹就收回開荒地。明天告訴我們不準栽樹,誰栽樹就收回誰的開荒地。換壹茬領導,下幾茬命令,朝令夕改,使開荒戶苦不堪言。再加上天災,使我們生活舉步維艱,取借無門。有人為躲債遠走他鄉,有人喪命於開荒之中。我為開荒曾幾天吃不上壹頓飯,為解餓,我到別人瓜地想賒點瓜吃,因為沒錢,讓人指桑罵槐沒賒給,我只好忍餓含淚離去,我窮得冰天雪地只好穿單鞋過冬。大多數開荒戶由小康家庭變成了窮光蛋。各位領導,我們為了響應國家五荒開發,不但投入了多年積累了幾十萬元的積蓄,每戶還背負了幾十萬元的債務。我們每戶為此都投入了上百萬元的資金,難道說農場讓我們投入的資金還能用笤帚劃拉回來嗎?1995年,場長在開荒開始時對我們說:‘將來開荒地歸妳們長期使用’。因為當時的開荒政策是誰開荒誰擁有。開荒地剛熟化過來,正逢國家退耕還林,根據新出臺的林業政策,龍鎮農場強迫我們退耕還林。2002年9月12日,農場召開退耕還林動員會,主管場長說:‘誰不退耕,就收回誰的承包地!國家可能有退耕還林待遇給妳們,以便緩解妳們的實際困難。’在被迫無奈的情況下,我們和龍鎮農場簽訂了30年的退耕還林合同。合同簽訂後,農場沒當場發給我們,說蓋完章後再發給我們。就此我們多方籌借資金,到處購買樹苗,幾乎走遍半個黑龍江省。2003年4月25日,我們全面完成了植樹造林。可農場就是不發給我們合同。幾經多次催要,農場在5月25日才將背後偷改‘掉包’的合同發給我們,結果‘退耕還林合同’變成了‘荒山荒地造林合同’。04年2月,我們多次找農場理論,對農場上述欺詐行為非常氣憤。當時農場找來農墾北安分局林業處何工,否認我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身份。由於當時我們對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概念不清,我們問何工我們是什麽?何工說我們是‘退耕還林者’。現在用他們的說法,我們連‘退耕還林者’都不是了。為去除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我們雙方對合同進行了4項修改。可是龍鎮農場再次乘合同蓋章之機‘掉包’合同。我們發現後非常憤恨,就此上訪,多次找北安局,林業處何工壹語道破天機說,我們不加上‘合作造林’,用什麽理由來享受退耕還林政策?難道說他們單方塞加‘合作造林’,就成為享受退耕還林政策的理由嗎?龍鎮農場利用職權弄虛作假,實施合同欺詐的違法行為,直接損害退耕戶的合法權益。在座的領導,請看‘退耕還林工程’標牌:承包人是我,這個標牌不是我於德清造的,是龍鎮農場豎的。從承包人變成了合作造林,這到底是為什麽?讓龍鎮農場及墾區相關領導為此上下串通,顛倒黑白,捏造事實,制造謊言,甚至瘋狂。我們認為,是為的這十幾億的退耕還林資金!”

宋組長:“老於,妳所說的我聽明白了,妳們是哪年開的荒?”

於德清:“1995年,我們當時開的荒是龍鎮農場采伐完的荒山。”

宋組長:“妳們當時開荒時,是隨便開啊,還是交承包費?”

於德清:“交承包費呀!”

宋組長:“妳們95年開荒到03年,有8年了?”

於德清:“我們光開荒,改造,熟化,就5年多。”

宋組長:“妳們已經種了幾年了?”

退耕戶劉興華:“也不是全能種,隔三差五的種點兒。”

宋組長:“就是說種了點兒,到03年妳們就退耕還林了,對吧?妳們現在要的是不是退耕還林待遇?”

於德清:“是。”

宋組長:“農場認為退耕還林政策應該給農場,妳們認為應該給妳們,對吧?”

於德清:“對,這不是我說的,這是《退耕還林條例》規定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

劉興華:“退耕還林是國家行為,不是企業行為,農墾是受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委托實施退耕還林,妳不執行退耕還林政策,行嗎?國家給老百姓的退耕還林待遇,為什麽揣到妳兜去?”

宋組長:“我看到合同中有國家給予的退耕還林政策,由甲方享受。”

於德清:“第壹頁讓農場調包了。我們承包,怎麽變成了合作了呢?請領導看看這兩份合同,這份合同中根本沒有合作造林。”

宋組長:“到底是簽的時候沒有,還是原先沒有?”

退耕戶劉玉雲:“簽的時候就沒有,他們拿去蓋章的時候給調的包,事後我們才發現。”

宋組長:“妳們的意思是說,當時與農場簽的時候就沒有這個內容,是農場拿回蓋章後就變成這個內容了?”

於德清、劉興華:“對。”

宋組長:“妳們所有的農場都是這個政策,不給個人嗎?”

劉興華:“其它我們不知道,龍鎮農場就有給的!前幾年讓我們簽字不給我們錢,我們當然不能簽字。前幾年有個叫高喜倉的,就領過退耕還林款。”

宋組長:“到底是苗木款,還是退耕還林款?”

劉興華:“是退耕還林款。當時我們將此情況反映給農場總局林業局,郭寶松局長接待我們,當時他給龍鎮農場打電話,是誰接電話我們不知道。郭局長說,妳們吃幹的,讓老百姓喝點稀的行不行?當時龍鎮農場承認,為應付檢查給了壹部分。郭局長說,妳們要給也得給職工,也不能給外人,妳們壹碗水端不平,難道半碗水還端不平嗎?”

宋組長:“妳們知道龍鎮農場有給的嗎?”

於德清:“有,17隊有給的。”

宋組長:“給了嗎?”

王場長:“有,給了。農場的土地是全民所有,農場代表全民,和農村集體土地有所區別。農場是自負盈虧,自我積累,自我發展,上養老下養小,中間有病保。和農村不壹樣。農村的土地收益歸個人。農場不行,農場的收益是哪來的?農場的收益是通過退耕還林來的。農場向退耕還林戶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如果妳交土地承包費,我就給妳退耕還林待遇。”

於德清:“王局,我打斷妳壹下行嗎?”

王場長:“妳等我說完。苗木費有這麽兩種形式:壹種是集中起來壹起購苗,壹種給付個人。另外,由於地價的上漲,我收取妳的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三十,都是收取的土地增值費。”

於德清:“我可以說了嗎?王局,妳的這種說法是代表墾區的說法,我們不能認可。當時‘五荒’開發的政策是‘誰開荒誰擁有’。妳說給我們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妳為什麽還要收我們百分之三十的林木利潤?這不是承包費是什麽?我給妳百分之三十的林木利潤,妳還拿走了國家所給予的全部退耕還林補助,妳還說是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妳這純屬不講理。我們的林權證,代表我們的物權所有,因為妳是全民就可以侵犯我的所有權嗎?妳這是為了掩蓋非法截留退耕還林款的違法行為,所找的各種借口。”

王場長:“百分之三十,農場當時表示的是承包費,是嗎?”

於德清:“那王局,妳說那不是承包費是什麽?”

宋組長:“老於,妳說既然妳們交了承包費,退耕還林待遇就應該由妳們享受,是吧?”

於德清:“對啊!百分之三十作為承包費也是過高了。”

宋組長:“妳們1995年是第壹個合同嗎?”

於德清:“領導,我和妳說,實際上是這麽回事。當時龍鎮農場和五大連池打官司,龍鎮農場輸了,農場說歸他,地方說歸他,多方爭執。為了應付五大連池市,林業又給我們簽訂了5年合同,事實上我們是簽了10年五荒開發合同——《國有“荒地”土地使用權承包合同》。各位領導,我們造林去掉經營成本,再讓農場拿走30%的林木利潤,我們所剩無幾。我們要用三代人的艱苦努力去營造、經營、防護,用幾十年的時間去等待這點所剩無幾的希望。如遇天災人禍,這點希望就會化為泡影,還得為此背負幾百萬元的債務。農場不但拿走了30%林木利潤,還拿走了國家給予的各項退耕還林補助,還嫌少!我們百姓的希望在哪裏?”

宋組長:“他們拿走了壹半,是不?”

於德清:“是呀,他們拿走了壹半還嫌少。”

劉玉雲:“現在國家政策這麽好,我們壹點也得不到,這不公平。”

劉興華:“我們從退耕還林到現在,壹分錢也沒得到,連苗木費都讓農場截留了。”

宋組長:“老於,妳們栽的樹還得多少年能采伐?”

於德清:“還得15年到20年。”

王場長:“妳們栽的什麽樹種?”

於德清:“落葉松。現在國家政策這麽好,哪怕給壹部分也讓老百姓心裏頭熱乎。”

宋組長:“好了,老於,妳說的我都聽明白了,妳們的事挺大的,看看國家退耕還林政策在農墾是怎麽落實的?我壹定把這事給妳們反映到最上面……”

於德清:“領導我再說點,農墾北安分局說我們歪曲事實,想修改政策。我們不是想修改(國家)政策,是要求落實(國家)政策!不是我們歪曲事實,是農場和北安局歪曲事實!”

劉玉雲:“領導,我還有個事要說。”

宋組長:“妳說。”

劉玉雲:“農墾總局駐京辦事處,2009年11月19日8點,在北京無故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長達三天四宿,我要求農墾給我個說法。”

任少軍:“這個事我來解釋解釋,(到北京)接妳是對的,我們肯定接到了相關部門的通知,以往這個事就是這麽辦的。我再說說這個合同的事,就算是農場將合同‘調包’了,這個退耕還林款也不該妳得,因為農場是土地經營權人,全墾區115個農場,沒有壹個給的。我們這種做法是經過省林業廳和國家林業部門肯定的。”

劉玉雲:“這個退耕還林款是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

任少軍:“哪裏寫著是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滿局長,是嗎?”

滿局長:“是,是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

於德清:“任局長,妳是管總局信訪的,妳不了解情況,不能亂給我們扣違約的帽子。”

劉玉雲:“我們開荒不容易,有的人付出了生命,窮的連飯都吃不上。當時的合同約定不再收費,妳為什麽還收我們承包費?我們用幾代人、幾十年的時間來實施和維護這項退耕還林工程,卻得不到國家壹分壹厘的補助,這公平嗎?”

任少軍:“合同已經簽訂,不能因為妳困難而修改合同。”

劉興華:“妳在合同簽訂中既違規又違法,所以必須更正。妳農墾執行不執行國家的退耕還林條例?”

滿局長:“執行。老同誌我理解妳,因為農墾有農墾的政策。任局長的脾氣不太好,心眼還行……”

於德清:“龍鎮農場在執行退耕還林中違背了《退耕還林條例》第5條、第24條、第35條、第44條、第57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62條、第98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2條,請領導看,這就是農業法第62條,這就是法!”

宋組長:“好了,老於,妳們的事我聽清了。這事很大,很復雜,調查組還要詳細的調查,今天我也答復不了妳們,我們得向上級領導匯報,看看妳們是個別現象還是大多數,壹定給妳們壹個明確答復!今天就到這,妳們還有什麽個別事要談嗎?”

於德清:“我們想跟妳們調查組單獨談點事。”

宋組長說:“行,找個地方。”

於德清事後對我說:“在我們單獨反映問題的過程中,讓北安分局王副局長給制止了,他說調查組還沒吃飯,我們馬上要陪調查組去吃飯了。”

2010年12月28日下午7時,調查組離開龍鎮農場。



二、黑龍江省調查組赴紅色邊疆農場調查記實

(事見第五節。被勞教農工富萬榮的妻子吳延敏的自述)

省委調查組領導沒來之前,農場作業區長找我談話說,妳就說這些退耕還林的樹和地都是妳大哥富萬松的,跟妳沒有任何關系,在領導面前什麽也不要說,也不要參與,就說妳什麽都不知道,就想讓我大哥和我丈夫回來就完事了。

在區長找我談話以後,農場場長又用專車到我家來接我,說要和我談話,我沒去。然後又去找我大姐夫,和我大姐夫商量,讓我大姐夫去勸我,說農場會走司法程序,把富萬榮、富萬松釋放回來。

壹、2010年12月29日上午9點,作業區長找我去場部,說省裏來人調查處理妳們這事來了,我就叫著我侄子(被勞教農工富萬松的兒子)壹起去的。到了農場會議室,農場區長他們不讓我侄子進會場,說領導不接見我侄子,理由是他沒有參與上訪,其實就是不想讓他進去,怕把事鬧大,給農場造成威脅。還有我們壹同上訪的人都沒讓去,都讓農場給XX了,我挨個打電話叫他們,他們都不敢來,都說農場找他們談話了,不讓他們參與了。

二、會議中,穿紫色毛衣戴眼鏡的人(農墾官員)說:“妳們上中南海就是個錯誤,勞教妳們兩年都是少的,都應該比這還多!”

我說:“上訪是有前提的。我們農場有(因為退耕還林問題)上訪回來的,農場給開會,講怎麽辦,我丈夫(富萬榮)想去聽會議精神,副場長在門外給截住了,不讓進屋參加會議,而且說,妳是上訪了還是上北京了?妳聽什麽聽!當時富萬榮說:‘國家政策都是公開的,妳們這會有什麽背人的!’不讓他聽。就因為這句話,回來的晚上富萬榮就決定去北京,後來萬場長讓我們去的中南海(公安局都有筆錄)。”

後來在調查會上,我本來要說我們農場場長被免職了,沒多久又重新上任了。現任場長說,這頁翻過去了,不讓我說。總之他們就是不讓我訴說我的冤屈我的苦!我壹說,場長就讓我翻過這壹頁,不給我訴苦說冤的機會,稀裏糊塗的就結束了會議。

三、其中有個穿蘭毛衣的人(農墾官員)說:“妳們就是讓律師給貫通了,國家不給律師開工資,他們指什麽生活?”

我說:“他們沒有要我們壹分錢,沒有吃壹口飯喝壹口水!”那些幹部不相信,說沒有字據和金錢的利益,他們能給妳辦事?

我說:“就是這樣!”

四、任少軍說:“妳態度這麽蠻橫,妳丈夫回來,妳不還得讓他上訪嗎?”

我說:“這都是妳們逼的,沒有辦法!妳們都是官官相護!”

他們就說我是埋汰他們領導,還有壹個人說農墾跟地方不壹樣,根本就沒有退耕還林這筆款,還說退休工人的工資、醫保、文教、公安等開支,都是從這地上出的。

我說,場裏為什麽還給了我們兩年的錢哪?怎麽到妳們那,這筆款就沒有了?他們不承認,他們說,發給妳們是錯誤的,還得朝我們要回來!

三、引龍河農場調查實錄

(事見“第十節”)

時間:2010年12月28日10時許

地點:引龍河農場會議室

參加人員:黑龍江省調查組;農墾總局信訪辦主任任少軍,北安分局王副局長、徐副書記等多人;引龍河農場場長高和平及其他領導,引龍河農場林業科科長王維軍。

陳訴人:趙連發、唐維君、楊乃利

會議由任少軍主持

省調查組:“請妳們三人說壹下因購樓糾紛上訪壹事,有什麽要求盡管說。”

唐維軍:“我們沒有上訪,我們是通過法院用法律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可是農墾法院堅決不給立案,作為壹位農民連自己的訴權都沒有了,我們還能要求什麽?就是要求立案!如不給立案,應拿出不給立案的書面裁定,並說明理由。”

任少軍:“北安農墾法院為什麽不給立案?”

北安農墾法院劉文斌庭長:“關於妳們三個人所訴求的,涉及壹些國家宏觀上的東西,涉及國家政策的問題不給立案。”

楊乃利:“對於我們的訴訟請求,對與不對,符合與不符合立案要求?我們也不知道。符合立案的應給予立案,不符合立案的應給個書面說明。但我認為應該給我們立案,因為省高院、省人大給我們開了函,讓我們直接到北安農墾法院去。可北安農墾法院仍然沒有任何說法。”

北安分局壹位官員:“妳們在省高院打條幅是什麽時間?”

趙連發:“是2010年6月29日下午。這天晚上7點多鐘,省立案庭庭長崔洪誌接見了我們,還有引龍河農場信訪辦主任王東光、公安局劉伏警官同時在場。崔洪誌庭長說,妳們知不知道打條幅犯法?我們回答說不知道。崔庭長和和氣氣地說,以後不要再幹這種傻事了,有問題解決問題。既然妳們來到高院門下,歸我們管的,我們壹定要管。不歸我們管,我們盡量去給妳們協調好。請妳們三人相信我,給我幾天時間,我去給妳們協調。如果協調不好,下次再來,我該給妳們立案就給妳們立案。然而我們三人也有壹絲懷疑。這時引龍河農場接訪的兩位領導勸我們三人說,崔庭長已經這麽說了,妳們還有什麽不放心的?妳們三人跟我們回去吧。”

任少軍:“這問題是出在妳們法院身上,法院給個書面說明不就完了嗎?”

任少軍對我們提出的問題,讓有關部門做出了解釋。

北安農墾國土資源局領導說,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沒有年限限制。

北安農墾建設局領導說,住宅使用年限70年,也可40年、50年,劃撥方式可無限期使用,商服是40年。

我們問,土地無限期使用的法律依據是什麽?據我們查證,設計部門設計樓房使用年限是50年。

他們無言以對。

引龍河農場建設科科長馮曉艷說,這是經濟適用房。

我們三人向省調查組提供了證據,即當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這時馮科長解釋說,當時是為了給農戶貸款,才簽訂了此合同。

任少軍問馮科長:“樓房驗收沒有?”

馮科長回答說:“驗收了,進行了分戶驗收。”

任少軍又問:“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辦了沒有?”

馮科長回答說:“沒有辦。”

北安農墾公安局領導說:“至於妳們三人在省高院打條幅、去上海,是犯法的。關於妳們的上訪問題,公安局不管,但妳們觸犯了法律,擾亂了公共治安,我們公安機關就得管。還有唐維軍後續的8天拘留還沒有執行,壹直在逃。現在正給妳解決事情,等解決完以後將繼續執行,因為裁決已經下了。”

(蔣巍按:真是奇怪的邏輯!當初做出拘留決定,就是因為唐維君為維權狀告引龍河農場,現在要“解決事情”了,“等解決完以後”怎麽還要繼續執行?看來受害農工以後的命運仍然不那麽美好,威脅依然存在!)

唐維軍說:“誰在犯法還不知道呢!如果我犯法槍斃都可以。但是必須查明誰在犯法?給我拿壹個書面答復!”

任少軍問各有關部門和引龍河農場各科室以及各管理區領導:“妳們都聽明白了沒有?我是聽明白了。”

之後,任少軍讓趙連發、楊乃利退場。

任少軍:“關於唐維君退耕還林問題,妳們農場給作出解答吧。”

引龍河農場林業科科長王維軍說:“唐維君承包的造林地,是荒山、荒地造林。所以不享受國家退耕還林補貼政策。”

唐維君說:“我給妳講壹下什麽叫荒山、荒地造林?荒山、荒地造林是指在荒山上和荒草地上造林。什麽叫退耕還林?根據黑龍江省地方標準《造林技術規程》第3.5條規定:‘退耕還林地’是指林地經開墾變成耕地,或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叫‘退耕還林地’。”

唐維君接著出示了“家庭林場承包合同”和“轉讓協議”,都標明了他植樹造林的地方原為開荒地。

唐維君說:“這就說明了我就是耕地造林,這就是退耕還林!”

唐維君又出示了引龍河農場林權檔案,上面也明確標註,唐維君所承包的林地都在退耕編號之內。

任少軍說:“是退耕還林,補助也不能給妳!”

唐維君說:“妳給我念念國家制定的《退耕還林條例》第22條和第35條是怎麽規定的?”

總局林業局領導說:“《退耕還林條例》第22條把實施方案確定的內容落實到具體地塊和土地承包經營人,第35條規定,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補助費,具體補助標準和補助年限,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唐維君又向省委調查組提交了以下證據:林權證3本;黑龍江省地方標準造林技術規程;家庭林場轉包協議3份;引龍河農場林權檔案;退耕還林糧食補貼清單。

這份清單赫然證明,引龍河農場以領取退耕還林補貼為由,在龍鎮糧庫領走550噸小麥。

任少軍說:“第壹個問題說完了,妳講第二個問題吧。”

唐維君以大量實證,講述了農工負擔過重問題,質問農場方面,土地承包費為什麽年年只漲不降?

農墾官員無人應答。

散會時,省委調查組的同誌對唐維君說:“不要生氣,在家等待消息,好好過個年,這些證據妳自己保留好,等要用的時候我們會找妳。妳的問題我們都聽明白了。我們回去後開會研究,再做答復。”

第十五章  用國家法規“驗明正身”
——農墾總局的文件作廢了嗎?



通過第十四節中黑龍江省調查組召開的三個調查會實錄,讀者可以大致了解了墾區管理者的立場、觀點。

我們應當對墾區的理由給予必要的理解。

“農場辦社會”確實是壹個巨大的經濟負擔,比如推進教育、醫療等各項公益事業的發展,推進道路、橋梁等公共設施的建設,支付龐大的各級管理機構人員(直到生產隊幹部)的工資以及職工勞保、病保等各項開支等等。因此,墾區向土地承包人收取壹定的、合理的管理費用可能是需要的(盡管我表示贊同,但在此我使用了不確定語式,蓋因我無權發表肯定的意見。 2011年4月20日,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國有農場、林場的管理體制要加快進行改革。改革以後怎樣解決這個問題,我無從知曉,自然也不能妄加議論)。

但是,在墾區管理工作中,有壹個根本性原則是不可動搖的:即所有收費必須符合和遵守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必須充分體現黨的“執政為民”的宗旨和國家的惠農政策。絕不能壹味采取“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態度;絕不能無償剝奪家庭農場(林場、牧場),讓他們的個人投資投勞付諸東流,侵害他們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絕不能承包費年年瘋漲、沒有上限,壹再加重農工的負擔;絕不能為了追求高額利潤而損害社會主義企業的服務功能,甚至搞成壟斷性的高價經營,“不服從就走人”。

在這些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合法權益的問題上,在大是大非面前,我們不需要討論更不需要爭論。國家相關法規的規定和內容是極其明確,不容置疑的!

讓我們重讀壹下國務院辦公廳於2006年下發的《關於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意見》,其中明確要求國有農場、國有林場等,要“納入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範圍”,“取消國有農場的農業稅,並將農工承擔的土地承包費(管理金或租金,下同)中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收費全部免除,確保將農工較重的負擔減下來。”“國有農場由於稅費改革而減少的收入,由中央和地方財政予以適當補貼。”

文件還細致地規定,要“清理和規範國有農場對農工的其他各項收費”,“要印制農工負擔手冊,凡手冊之外的收費,農工均可拒付。”“國有農場要采取絕大多數農工願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將免除的類似‘鄉鎮五項統籌’收費的好處全部落實給承包土地的農工。嚴禁通過其他方式變相加重農工負擔。”國有農場要“規範各項支出,嚴格控制管理費用增長,防止管理費膨脹侵蝕稅費改革帶給農工的好處。”

白紙黑字,堂堂正正,愛民利民,溫暖感人,這就是黨中央、國務院的態度和規定!

再請看:

關於土地開發問題

——1989年7月5日,國家土地管理局印發《關於確定土地權屬問題的若幹意見》,其中第三條規定:“國有土地經開發利用,其國家土地所有權不變,依法開發利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

——1994年3月5日,財政部頒發《財政部關於農業綜合開發的若幹意見》,第九條第壹款規定:“在農業綜合開發範圍內,實行誰開發、誰利用、誰受益。在壹定時期內使用權不變,可以繼承,可以依法有償轉讓。”

——2003年,國土資源部頒布《關於做好土地開發整理權屬管理工作的意見》,第三條(十)款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開發、整理、復墾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原土地所有權原則不變。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可確定給從事開發的投資者。”

——1994年,黑龍江省土地管理局發布《黑龍江省拍賣“五荒”資源使用權的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五荒’資源使用權的出讓期限,可根據資源和開發項目的具體特點確定,壹般不少於30年,最長可至70年。”

關於退耕還林問題

——國家制定的《退耕還林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按照核定的退耕還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費和生活補助費。”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完善退耕還林政策落實的若幹意見》又規定:“實施退耕還林後,必須確保退耕農戶享有在退耕土地和荒山荒地上種植的林木所有權,並依法履行土地用途變更手續。”

——“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基礎上,實行‘誰退耕,誰造林,誰經營,誰受益’的政策。農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後,承包期壹律延長到50年,允許依法繼承、轉讓,到期後可按有關法律和法規繼續承包。”

——“國家無償向退耕戶提供糧食、現金補貼。”

這裏,再向讀者提供壹份鐵證,看看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是怎麽規定的?我要問的是:總局什麽時候下令這份文件作廢了?或者墾區基層單位為什麽不把國家相關法規和總局文件放在眼裏?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
關於加強退耕還林資金財務管理的通知
黑墾局文【2003】143號(摘要)

——屬於總局退耕還林和宜林荒山荒地計劃內的造林任務,造林補助種苗費每畝50元。退耕還林者自行采購種苗的,農場應當在退耕還林合同生效時,壹次付清種苗造林補助費。

——國家向退耕戶無償提供糧食補助,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糧食(原糧)標準按200斤計算,每斤糧食按0.7元折算,由中央財政承擔。

——經請示黑龍江省糧食廳同意後本著就地就近的原則,到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統壹領糧,再由農場統壹兌付給造林戶。糧食調運費用農場自行解決。糧食兌付要壹年結清,不結轉。

——造林後,農場租住林業、農業等有關部門對退耕還林檢查驗收,建立退耕還林糧食兌付卡,退耕戶憑驗收卡和糧食兌付卡領取糧食補助和現金補貼,並逐級報賬。

——退耕還林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不得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助資金和糧食。

——總局下撥的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各分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撥,各農場要按照國家退耕還林政策及時落實到農戶。

——要建立獎懲機制。對沒有按國家退耕還林、基本建設和相關的財務管理規定進行管理的,要相應扣減種苗或現金補貼;對出現重大問題的,將追究項目責任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這是壹份多好的文件啊!為什麽從總局主管部門、信訪部門到壹些基層農場就是拒不執行?這份文件究竟什麽時候作廢了?



國家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

人民的利益至高無上。

黨的執政為民的宗旨至高無上。

農民,是中國的最大多數並決定著中國的命運。自古以來,欺負盤剝農民的絕沒有好下場。多少封建王朝無論曾經怎樣的強大興盛,壹旦把農民逼上絕路,都必然走向衰敗直至土崩瓦解,灰飛煙滅。蔣介石先生和他的南京政府最終不得不逃到小島臺灣去,壹個決定性的因素是土改後的幾億貧苦農民站到了中國共產黨壹邊。

新時期以來,數億農民最先沖決了舊體制,播種了中國改革開放的春天。後來他們又潮水般湧進城市,以極低的收入和辛勤的血汗創造了“中國制造”遍及全球的“20世紀最重要的經濟奇跡”。農民,是今天欣欣向榮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開拓者和頭號功臣。2006年,延續了2600多年的農民交“皇糧”的歷史宣告結束,這是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英明決策!世世代代“臉朝黃土背朝天”的辛勞農民,用獨輪車把革命勝利壹直推到海南島的廣大農民,為這個國家付出的實在太多了,他們應當充分享受改革開放的實惠和自己的勞動成果了。為此,黨中央、國務院制定了壹系列向“三農”全面傾斜的扶貧和惠農政策法規,並通過媒體和各種方式向全社會做了公布。黨的陽光政策充分體現了黨的“執政為民”理念,給億萬農民帶來深深的溫暖!

但是,本文所寫的大量事實表明,在北大荒墾區的少數農場,國家制定的壹系列惠農政策並沒有貫徹下去,很多農工沒有、或沒有充分享受到改革開放的成果和黨的惠農政策理應帶給他們的實惠。更為嚴重的是,部分農場管理層甚至與農工發生尖銳的對立和劇烈的利益沖突,以至造成墾區持續不斷的進京上訪人流。

問題的癥結究竟在哪裏?

這裏,我要特別提及北安農墾分局的壹份文件。這份文件公然與上面提到的總局文件相對抗!

2010年初,紅色邊疆壹些農工進京上訪,造成壹個所謂“沖擊新華門事件”(見“第五節”),北安農墾分局就此事向總局呈送了壹份報告(2010年3號文件)。這份報告在“關於是農場還是造林承包戶誰應該享受國家的退耕還林政策的問題”壹節中明確說,國有農場管理部門應“享受國家退耕還林政策”,而且是“根據黑龍江農墾總局有關文件辦的”:即實行退耕還林時,“將任務落實到地塊,責任落實到人,政策兌現到生產隊,造林承包到戶。”

北安分局的文件還說:“農場造林承包戶承包造林的耕地並不是他們個人賴以生存的土地,而是農場賴以生存的土地。”

這句話本身就表明,國有農場似乎成了與家庭農場、林場相互對立、相互爭地的“實體”。

我只能說,北安分局的同誌們太糊塗了,在讀書、看報、學習方面有點落後了。廣大農工和上萬個家庭農場、林場不靠土地活著還能靠什麽活著?農場改制後就停發了工資,大批退耕還林農戶既無工資收入,又無耕地可種,林木要十幾年或幾十年以後才能成材,這意味著他們完全沒有了生活來源,而農場管理部門又把國家退耕還林補貼拿走了,這些農工怎麽維持生活?

國家信訪局在2005年第85期《國家信訪情況通報》中壹針見血地指出:“農場自定土政策,農場與職工爭利,幹部與職工爭利,是造成職工負擔重的主要原因。”

農墾總局明文規定,每位在職職工應給15畝生活田(也叫基本田),事實上有些農場落實的並不徹底。他們還制定了極其嚴格的“生活田”規定,如“上學的孩子、包括上大學的孩子不給”,“到了退休年齡不給”,“長期在外地打工者不給”等等,已經給的還要不斷削減——因為現在土地確實太值錢了!

完善的體制、制度和機制,雖然不能把壞人變好,但可以防止好人變壞。不完善的體制、制度和機制卻可以使好人變壞。

馬克思《資本論》中的壹段話是極具警醒意義的:“壹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壹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巨額利潤會使意誌薄弱者走向瘋狂,這是隱藏於人性深處和通行於市場的普遍規律,正應了西方壹句諺語:“上帝要人滅亡,必先讓其瘋狂。”

北大荒不是世外桃源,不是人間凈土,所有規律在那裏照樣起作用。大量事實表明,80年代中期墾區開始大規模興辦家庭農場的時候,糧價走低,農業疲軟,種地不賺錢。墾區各級黨組織和廣大幹部為重振北大荒雄風,打造“中華大糧倉”,動員和組織廣大職工艱苦奮鬥、奮發圖強,做了極為可貴和富有成效的努力。進入新世紀,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後,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關註“三農”問題,出臺了壹系列支農、惠農政策法規,國家各項補貼下發了,糧價漲了,土地火了,種地開始賺錢了。在我看來,正是從這時開始,極少數農場幹部的心理發生了畸變。龍鎮農場場長王軍跟於德清、劉玉雲等農工講的心裏話是極具代表性的:“要是知道退耕還林國家給那麽多錢,還能輪到妳們嗎?我早整到手了!農場就是為了得點國家補償費,才加上‘合作’這個詞。要沒這個好處,我把地包給妳們了,把國家好處費也給妳們了,我瘋了?”

引龍河農場農工徐萬忠、李文忠和傅永江,給我列出了近年來該農場土地承包費價位表:

2006年,1950元(坰);
2007年,1950元;
2008年,2330元;
2009年,2850元,每個在職職工給10畝生活田;
2010年,2850元,10畝生活田削減為7畝,等於變相漲價。

墾區的土地承包費就是這樣壹路瘋漲、不見上限的!

今年許多農場的承包費又漲了。

2009年7月,引龍河農場農工唐維君為請求“落實退耕還林政策”找到場部。在“體改辦”的壹間辦公室,他看到壹位年輕的工作人員小王正在裝訂農場農工與場方簽訂的壹摞摞合同文本。每份合同上赫然寫著每畝地承包費為107元。但唐維君知道,全場所有農工包括他本人,每畝地實際上交的承包費為182元。這無疑是壹堆假數字、假合同、假簽名!

當時他很想偷出幾份,但思忖再三沒敢動。據悉,引龍河農場總共有30多萬畝耕地,每畝地隱瞞承包費75元,總數就達2000多萬元!

2009年如此隱瞞,其它年份呢?

家庭農場上交的承包費的管理也存在不少漏洞。

建三江農墾分局青龍山農場農工張桂榮、陶長榮等15位農工反映,2007年,有關部門來查該農場第三管理區主任楊某的賬,195萬元資金“去向不明”,事後此人被調到“陽光保險公司”工作壹段時間,後來他變賣了所有家財,全家人都消失了。隨後,區裏又來個壹把手,上臺僅僅3年,又查出200多萬元資金“去向不明”,經向職代會公布後被免職,此人又調到別的農場。

墾區有規定,有工資收入的幹部不得包地。而農工們向我檢舉揭發了基層壹些幹部以親屬名義,把大量土地變相包到自己手裏(因我無法查證,故不能在本文中列出)。墾區三級領導幹部到北京來同我交換意見時,我當面指出這個問題,壹位農場幹部理直氣壯地說:“幹部也得活呀。”

法紀觀念蕩然無存!

  

第十六章  2011年,上訪的路還在延伸……

——在社會主義中國,正義壹定占有壓倒性優勢!

1

2011年,“十二五”的開局之年,國家和人民都充滿新的希望、新的期待的壹年。

但是,請廣大讀者,請農業部,請黑龍江省委省政府,請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更請黨中央、國務院,在讀過本文之後,再來聽聽2011年春天墾區壹位女農工冒著風險給我發來的控訴!

讀了下面的文字,我的心在顫抖,我的心在哭泣,我的心在燃燒!

建三江分局青龍山農場的女農工張桂榮發信給我,原文如下:

農場下發的1號文件規定:2011年每畝收費477元,其中包括肥料款、種子款(117元/畝,價格高)、籌資籌勞款10元/畝,利費、水利建設費、水田基礎建設費、道路建設費、社會事業建設費,這些具體怎麽分的,我們也不清楚。此外收保證金30元/畝,私家農機具被強迫集中存放,每臺大型機械收費500元。在個人家存放每臺大型機械收費300元,小型收費50元。基本畝(即生活田)每個在職職工分8畝(作者按:總局規定15畝),2010年每畝收25元,今年漲到40元,連隊卻收320元,說是等國家補貼回來再‘多退少補’。從國家有補貼開始,農場的利費就快速上漲,中央的惠民政策我們根本沒有享受到。農場最初說,讓農工把自家地裏的低窪地都整平種上,5年不收費,卻從第壹年就要錢,不管地好壞,都壹樣收費,這也太不合理了!

2011年3月21日,開了全連隊(作者按:還叫“連隊”,證明“軍事化”管理遺風還在)大會,大概說了壹下農場1號文件的內容。文件讓農工於3月21日簽合同,但是當天沒簽。到了23日,信用社開始給貸款,五隊的張欣把貸款卡拿到自己手裏。連隊會計不讓,說必須把卡交給連隊,扣完利費再把卡給妳。張欣就給他愛人(省調查組接見的農戶王寶艷)打了電話。我也去了信用社,想和隊長(欒XX:服刑6年,現任三區五隊隊長)說明白,我們不是不交利費,等簽了合同就交。誰知還沒等我說完,隊長就喊上了:“聽說妳把卡搶走了,快點交上來!”我聽了很生氣,說:“我搶誰的卡了?我貸的款我還,妳開會說先簽合同,要是簽了合同,貸款卡我現在就給妳,任妳扣。”隊長說:“那我不管!”我說:“妳工作掙錢妳不管能行嗎?”隊長說:“我沒掙妳錢,我掙農場的!”我說:“要沒有我們農民交錢,農場有錢用妳,給妳開工資啊?再說省調查組的都說了,簽了合同再交錢是應該的。”隊長蠻橫地說:“妳就說妳交不交卡吧?”我說:“簽了合同就交!”然後轉身回家了。沒想到隊長覺得在人前失了面子,竟然想讓信用社的人把我的貸款卡作廢,信用社的工作人員沒同意。

今年,農場又強行攤派“空育131”催芽稻種,預收種子費就是強賣,很多人家不敢種,庫裏爛了很多,沒人去領,但種子款已經被扣了,我們也沒辦法,要不回來。我到13連幫人家插秧,地頭扔著17袋“空育131”稻種,共1360斤,農場扣款近7000元,種子白扔了,錢也要不回來。

這幾年,我們簽的都是空白合同,上面沒有畝數、錢數,並且合同也不給我們。今年還是這樣,農工拿不著貸款(卡的密碼只有扣完利費,才告訴農民)。這樣我們就無法購買生產物資,無法備耕,沒辦法只能讓農場快點扣完各種費用,好把卡拿回來。兩會剛開完,溫總理在會上說:“壹定要關心民生,以人為本,讓‘十二五’開好頭,起好步。”農場的政策與黨中央背道而馳,根本沒把百姓的死活當回事,我們農工的血汗錢不知跑哪去了?他們從來不說明!有的就被貪官裝進自己的口袋了!這樣還能成為現代化大農業嗎?社會能和諧嗎?國家能繁榮昌盛嗎?

據調查,張桂榮今年承包土地900余畝地,貸款42萬元,全部被農場扣下作為承包費和其它各項收費,她只收到壹張貸款票據。今年生產所需的資金,她不得不以1分5的高利從民間“擡錢”了。

  

北安分局引龍河農場唐維君也發信給我,稱該農場2010年每畝地承包費為190元,2011年又漲到220元,並繼續實行“上打租”。

壹些基層幹部欺負老百姓到了這種程度,貨款卡不給本人,簽的是空白合同,承包費和種種苛捐雜費年年瘋漲,墾區的管理者不感到臉紅嗎?用農工上繳的巨額資金買斷的“北大荒頻道”,傾聽過、反映過這些農工的聲音嗎?

2

2011年1月7日上午,建三江農墾分局所屬部分農場的農工,踏過冰天雪地,從遙遠的北大荒奔赴北京,要求向我反映情況。他們是:

薄   義——1957年生,七星農場農工
馮義龍——1967年生,前哨農場農工
楊金輝——1956年生,洪河農場農工
張振學——1959年生,洪河農場農工
姜寶貴——1961年生,七星農場農工
劉   艷——1954年生,女,大興農場農工
趙成凱——1954年生,大興農場農工
楊誌國——1969年生,大興農場農工
李金柱——1958年生,共產黨員,前進農場19隊原隊長,2004年因不滿農場“土政策”,憤然辭職。
盛永成——大興農場16隊原隊長,因同樣原因辭職。

當天下午,他們離開北京,沒有壹人上訪,各自返回農場。薄義因家境極度困難,他的路費是同行農工們捐助的。

訪談中,奔波在告狀路上整整17年、4次被拘留的薄義說了壹句令人感動也令人震撼的話:“我相信共產黨的政策不會變,我才上訪告狀到今天!”

他們反映的情況和問題簡要匯總如下:

壹、騙走家庭農場的《土地證》

建三江分局洪河農場於1997年、前進農場於1996年分別向全場家庭農場開發戶發出通知,聲稱將要以舊證換新證。現將洪河農場通知摘錄如下:

“洪河土地科根據建三江土地局的指示和要求……將統壹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原由土地科發放的國有土地證由各場土地科收回作廢。統壹使用由建三江土地局地籍科發放的國土證,如有拒不執行土地局指示的,或者以種種理由拒絕換發新證的,洪河土地科將視其為違法占地,由土地科代表土地局收回其所開發的土地,交給農場或者作業區,重新發包給他人……”

但是,農場撒了個謊,他們在收走省土地局下發的有效土地證後,至今已經過去13年,仍然沒有下發新證。他們顯然怕打官司。

二、高價強賣農機具

創業農場黃培川、青龍山農場袁洪勝反映,農場強行要求承包土地500畝以上的家庭農場購買日本產的插秧機(俗稱“大洋馬”)。國家對農民購買大型農機具是有15%以上補貼的,因此在農場購買大型農機具,理應給市場價格更為優惠。但是,2010年,前鋒農場張麗英在市場上直接購買的“大洋馬”插秧機為6.4萬元,並直接送貨到地點,而農場農機科的賣價為8.4萬元。青龍山農場賣價為7.9萬元。

三、國有農場機構臃腫,加重農工負擔

以大興農場為例,全場人口約1萬余人,場部擁有壹座辦公樓,公安局有壹座樓,其它還有壹些科室不是有自己的辦公地點,就是在外租借辦公室。這個農場僅公檢法人員就有數十人。據農工們反映,現在生產隊的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也大大超過“生產建設兵團時期”。前鋒農場的文件規定,“對全年各項工作目標提前和超額完成的管理區,農場將增發全員年薪40%的風險收入。”也就是說,凡是足額和超額完成本區“上打租”收費的管理幹部,都有提成。

前鋒農場有:場部5層辦公樓,公安局4層樓,法院、工商、陽光保險等4層樓,種子公司4層樓,倉儲、基建科、林業科等5層樓,土地科3層樓(上有家屬房),交通科客運站2層樓。

天哪!壹個農場的農工們要養多少幹部和“以工代幹”的人啊!

怪不得收費這麽多,這麽狠,這麽漲!

此外,洪河農場農工、共產黨員楊金輝反映,他先後投入160多萬元,開荒4000畝,創辦起家庭農場,2004年與農場簽訂了為期10年的承包合同。但第二年農場就撕毀合同,大幅提高了承包費,並要求楊金輝簽訂新的“合同”,不簽就不許賣糧,並派人堵在路口,強迫楊金輝按新的承包價賣壹車糧,交壹車錢。楊金輝堅決拒絕,結果被作業區主任杜某派人把他的左腿打成粉碎性骨折。當年杜某竟然被評選為該農場“先進工作者”。後經楊金輝上訪告狀,黑龍江省紀委強力幹預,杜某做了賠償。

3

2011年6月4日,建三江分局前哨農場包地農民王恩江進省入京上訪途中,專門來見了我。他原是黑龍江省富錦縣農民,1987年看到前哨農場公布的招商文件,雄心勃勃購買了70頭牛,辦了壹個養殖場。沒想到那裏地勢低窪,牛爛蹄子,最後死的只剩了5頭。2002年,王恩江又開荒1820畝,與農場簽訂的合同規定為:每畝地上交10元農業稅和45元的承包費,以後按每年每畝5元遞增。這期間他通過繼續開荒連片,承包耕地面積達到3000畝,總投資近150萬元。

但是,2005年,前哨農場撕毀合同,要求每畝地承包費增加到120元。王恩江當然不能同意,於是被迫到省政府上訪,其結果是王恩江被前哨農場公安局拘留10天。2007年,農場擅自把王恩江承包的3000畝耕地包給農場之外的於姓人家,包地的人欺負到王恩江家裏,把他78歲的老母親打得多處外傷。自此,這片耕地的承包權就歸了於姓人。2007年當年,於家就以每畝120元的價格,把765畝地二次發包給別的人。王恩江的妻子患了癌癥,生活雪上加霜,他的大女兒考上大學後,棄學不念去打工了。

迄今,王恩江進省入京上訪十余次,每次都被農墾工作人員攔回。

2011年5月25日,前哨農場場長劉某給在京的王恩江發來壹條信息,這條信息現在還保留在王恩江的手機上:“恩江:妳好,我是劉XX,快點回來吧,在外面解決不了問題,不要給王書記(指建三局分局領導)添麻煩了,我給妳解決。”

5月31日,王恩江返回前哨農場。回去以後,他的訴求照例無人理睬,王恩江又壹次踏上漫漫無期的上訪之路。

有多少農工和家庭農場場長反復上訪,又反復被“好言好語”攔阻、劫持回來,但問題始終沒能解決。農工們只好“鬥爭,失敗,再鬥爭,再失敗”,始終不服,堅持上訪。我甚至都為墾區感到頭疼,這些矛盾和爭執什麽時候能消停下來呢?北大荒什麽時候能平靜下來呢?農場那些對上訪者“死看死守”的幹部太辛苦了,他們什麽時候能睡個好覺呢?

我還想鄭重指出,從上訪農工的訴求內容可以斷定,許多問題和爭執出現在墾區壹些農場的現行政策和規定上,因此他們並非僅僅代表個人。在他們身後,還有相當部分的群眾抱有同樣的看法和意見。這是北大荒最大的不穩定因素。

4

更為嚴重的是,我所訪談的許多農工正在遭到無情的打擊報復:

——2011年3月18日,曾被重傷雙腿的前鋒農場農工白文革,遭到管理區幹部李某糾集的壹夥人痛毆,李某揮拳將白文革左眼打出血,經診斷為“視網膜破裂,眼底出血”,住院治療20余天。

——2011年3月18日,前鋒農場將張麗英名下的近千畝耕地外包他人,那些人將張麗英的10棟育秧大棚砸爛,張麗英的兒子對現場進行錄像時被打傷。4月下旬,管理區強行禁止張麗英抽水泡地(以備種植水稻),致使她的2000余畝耕地全部過了種植節氣。5月6日,經我向總局宣傳部高先生反映,第二天前鋒農場趕緊派人播撒稻種(本該插秧的),說“見綠就行”。據張麗英說,他們播下去也是浪費,節氣已經過了,不是絕產也很難再有收成。農場管理者還鼓動新的承包農工起訴張麗英,遭這些農工拒絕,他們說:“不是張麗英不讓我們種地,是妳們不讓我們種地!”

因育秧毀棄,大棚遭砸,沒種上地,張麗英壹年就欠債60余萬元,全家生活陷入深重的災難。

為防止張麗英繼續上訪,前鋒農場對其實行嚴格監控。5月4日晚10時許,第四作業區幹部給壹位司機打電話問:“妳把我那位‘張奶奶’拉哪去了?”司機答:“我不僅拉妳‘張奶奶’了,還拉妳‘楊爺爺’了呢!”幹部說:“以後妳拉‘張奶奶’去哪兒了,告訴我壹聲。”司機笑答:“那是不可能的!”

——2011年4月11日,北安分局龍鎮農場於德清、劉玉雲、王義峰、王宏彥、傅繼生5人到黑龍江省政府上訪。省農墾總局“信訪辦聯席會議辦公室”就此下發壹份正式通知,摘要如下:

“龍鎮農場公安局:

2011年4月11日,龍鎮農場劉玉雲、於德清、王義峰、王宏彥、付繼生5人未等待省調查組關於退耕還林問題訴求的答復意見,集體越級到省信訪局,且此信訪問題已三級終結,嚴重擾亂了正常信訪秩序。其上訪行為壹是違反了《信訪條例》的相關規定;二是違反了黑公通【2009】80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及黑信聯發【2009】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三是違反了農墾總局黑墾政發【2006】30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建議龍鎮農場公安分局對劉玉雲等5人依法進行處理。並落實好信訪穩控措施,確保不發生重復越級集體上訪。

此建議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0壹壹年四月二十七日(公章)”


看來,墾區信訪部門已經給劉玉雲、於德清等5人定了“三級終結”的鐵案,聲聲泣血的“草根族”聲音再次演變為“腸梗阻”!

國家制定的退耕還林惠農政策同樣嚴重遭遇“腸梗阻”,對百姓而言成了壹紙空文,無異於壹張廢紙!黑龍江農墾總局2003年下發的文件,因何到了自己直屬的信訪部門也形同廢紙呢?正是總局的這位信訪辦主任任少軍同誌,在接待盧鳳琴等多位上訪農工時公然說:“當年小日本進中國時殺人殺少了,應該把妳們都殺掉!”

如果任少軍同誌不能徹底糾正他對人民群眾的蠻橫態度,他怎麽可能公正地處理上訪農工的問題?

壹切情況都表明,在2011年初黑龍江省調查組到達墾區之後,上訪農工的訴求不僅沒有得到公正處理,而且事態愈演愈烈,接受我訪談的眾多農工繼續遭到蠻橫的打擊報復,我不能不表示強烈的憤慨。

結  語

現在我要問:

國務院紅頭文件所要求的“將農工承擔的土地承包費(管理金或租金,下同)中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收費全部免除,確保將農工較重的負擔減下來。”,這件事情辦了嗎?

墾區要“清理和規範國有農場對農工的其他各項收費”,這件事情辦了嗎?

各農場“要印制農工負擔手冊,凡手冊之外的收費,農工均可拒付。”這件事情辦了嗎?

“國有農場要采取絕大多數農工願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將免除的類似‘鄉鎮五項統籌’收費的好處全部落實給承包土地的農工。嚴禁通過其他方式變相加重農工負擔。”這件事情辦了嗎?

國有農場要“規範各項支出,嚴格控制管理費用增長,防止管理費膨脹侵蝕稅費改革帶給農工的好處。”這件事情辦了嗎?

本文所反映的問題集中起來,其核心在於:北大荒墾區凸顯出來的諸多矛盾、紛爭和意見,是全面開花、自主經營的上萬個家庭農場與墾區現行管理體制發生的必然碰撞,是群眾保護自身利益的自覺意識和墾區基層極少數管理者剝奪行為的必然對抗,是渴望穩定發展壯大的家庭農場和“管理成本”不斷沖高的必然沖突。

這是北大荒發展到今天的壹個“瓶頸”!

產糧330億斤的廣大勞動者的根本利益必須得到保護!

可以肯定,“沈沒的聲音”絕不會沈沒,“草根族”的合理訴求如不妥善解決,北大荒永無寧日!

北大荒的歷史是光榮的,北大荒的未來是美好的。北大荒的今天正處於壹個關鍵的歷史轉型期。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以人為本,與時俱進,加快經濟體制改革和管理體制改革,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是北大荒人面臨的重大而緊迫的時代性使命。

正因如此,2011年4月20日,溫家寶總理要求,國有農場、林場要加快進行體制改革。

北大荒墾區,是英雄輩出、貢獻卓著的“中華大糧倉”。在黨中央、國務院以及黑龍江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數十年來墾區廣大幹部職工團結壹致、艱苦奮鬥、攻堅克難,為這片沃土的發展書寫了史詩般的新篇章,為國家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做出不可磨滅的貢獻。尤其進入改革開放的歷史新時期,在墾區黨委的堅強領導和昂揚激勵下,數以萬計的家庭農場頂著“生活費自理、生產費自理”的巨大經濟壓力,白手起家,奮發圖強,創造了更加可歌可泣的英雄業績。

這個成就是前所未有、激動人心的,是我們不能忘記的。

歷史應當記住,三代北大荒人有恩於國家!

他們的勞動應當獲得國家的回報,他們應當過上愉快、和諧、幸福的生活,他們的心靈不應當有陰影和傷痛,他們的眼裏不應當有淚水和憤怒,他們的勞動成果不應當被剝奪和侵害,黨的“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陽光政策不應當被“土政策”所阻斷!

我和所有那些受到侵害的北大荒墾區上訪農工,正等待著最終結果和結論。

2011年6月9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警惕政府“無形資產”流失》,文中說:“每壹起突發事件,處理不好會成為損傷政府公信的消極因素,應對得當則可能是增加政府公信的契機。如果事情出現後不是銜恨披露信息者‘瞎捅婁子’,而是盡力促成政府與民眾的順暢互動;事態激化後不是推卸責任,而是著力解決實際存在的問題,那麽,我們就會看到化危為機的‘雙贏局面’——政府提升了公共管理的水平與公信力,百姓實現了正當的訴求和利益的公平。”

民心是最根本的執政資源。

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的實踐證明,前進中的問題只能用改革的辦法來解決,絕不能開歷史的倒車,絕不能傷害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上萬個家庭農場是北大荒墾區的主體生產力和生產主力軍,沒有家庭農場的穩定、發展與壯大,就沒有墾區的穩定與繁榮!

根本問題在思想路線。根本的解決辦法在於加快和深化改革。我相信,只要思想路線搞對了,政策調整好了,真正體現了鄧小平同誌提出的“三個有利於”,真正體現了胡錦濤同誌提出的“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侵害家庭農場和群眾利益的現象得到堅決制止,上訪農工的合理訴求得到落實,基層的矛盾與糾紛會迎刃而解,幹群團結會得到極大的加強,北大荒的事業將會向著更加光明的道路前進!

目前最緊要的問題是:立即制止墾區少數管理者對上訪群眾的打擊與迫害!

中共政權對中國農民的禍害

作者 梁之 寫於 二零二一年

北京的黨國英,上世紀九十年代是一名在全國小有名氣的雜文家。現在說出這種話,很不得人心,也很對不起農民,更對不起自己的“農村研究”。只是他萬沒想到,就因他“出言不遜”,瞬時間受到網民們一篇又一篇時文的討伐。現雖已過去幾天,人們仍“心存芥蒂”,還在講幾十年來中國農民所受的苦難。黨國英真個是“求仁得仁”,何怨乎?

凡歷史上發生而又沒有消失的重大悲劇事件,都一定會被人們一再提起。同時,那些制造悲劇者也絕不會被人們忘記,比如當年信陽的吳芝圃,四川的李井泉,說他們就是“屠殺農民“的劊子手也不冤枉。連劉少奇當年說的話不也記錄在案了嗎(“劉少奇曾明確說要犧牲農民保證城市糧食供應和工業建設需要)?至於還有現在不允許公開說的,比如導致餓死人的罪魁毛澤東,早已釘在無數中國人內心的恥辱柱上了。

記得七年前的三月,全國兩會期間,新浪網弄個訪談欄目,叫“建言時間”。3月10日這一期的題目是《向空氣、水、陽光和河流道歉》,主要是談“霧霾,何去何從”。節目請了兩位嘉賓,一位是人大教授周孝正,另一位是央視天氣預報主持人宋英傑,特邀主持人蔣昌建。看了節目,自己作了一文,到現在都記著文中幾句話,認為中國社會精神層面之所以墮落到今天這等地步,就因還有無數受冤屈受迫害者以及他們的後人沒有聽到政府以及當事人或當事人的家人、後代向他們道歉,以至於死者“冤魂不散”,活著的人心氣兒不順。

七年過去,就在這三月的頭一個早上,從微信裏讀到三天前發在公眾號的一篇文章:《60年來,中國農民作了多少犧牲?》。瀏覽時,心情很不平靜:可憐的父老鄉親,可憐的農民兄弟姐妹,國家對不起你們,實在對不起你們。很遺憾,像咱這種百姓,代表不了國家,否則,我會給你們磕頭謝罪,甚至長跪不起。

那文章中有這麽幾段文字:

“新中國成立最初幾年,農業收入一度占國家財政收人的40%。僅就農業稅而言,從1949年到2003年,全國累計征收農業稅達3945.66億元。其中僅1949-1984年征收的農業稅額有1000多億元,按照當時的最低價格兌換成黃金至少11.42億兩(相當於現在10萬億人民幣)。”

“這還僅僅是上交給國家的農業稅,並非農民承擔的全部稅費,而在農民的稅費負擔中,農業稅是最少的,農民稱其為‘頭稅’,此外還有上交集體的‘三提五統’(指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農村教育統籌、計劃生育統籌、優撫對象統籌、民兵訓練費和鄉村道路建設統籌費),農民稱為‘二稅’,達標集資(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集資、攤派、罰款等)則稱為‘三稅’。那‘二稅’‘三稅’到底有多少呢?”

“1957年浙江安吉縣有幹部曾形象地描述說:‘一個農民種五棵稻:一棵是給國家種的,一棵是給社長種的,一棵是給會計種的,一棵是給五保戶、公積金種的,一棵才是給自己種的。’”

“1985年全國農民農業稅交了47億元,而民辦教育16億,供養五保戶10億,照顧烈軍屬5億,文化衛生20億,民工建勤義務工20億,計劃生育32億,基層於部和脫產人員補貼70億,亂收費40億,總計257億元。也就是說,農業稅僅僅占農民負擔的五分之一不到,同1957年的情況差不多。”

“農業稅僅僅是近60年農民付出的很小一部分,紛繁復雜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才是農民的主要負擔,也難怪民謠說:‘頭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

在本人看來,一個出生在這國城市且又一直生活在這國城市裏的人,不說讀《60年來,中國農民作了多少犧牲?》的全文,即使讀了上面這幾段,若仍不感到心痛,那他的人性和良知都很值得懷疑。面對如此不公都無動於衷,還能說這人有誠實、善良、仁慈、友愛?

說到這裏,又聯想到自己。那是1998年夏天,當時還在企業,聽到子弟小學中有家在農村的老師從鄉下回來後,給我描述了農村的景象,本人以此草成《誰能代表農民》,發表在1998年7月的《雜文報》上,後被北京大型文摘雜誌《新華文摘》轉發在當年第8期。

巧得很,在上面提到的“60年”一文中,讀到一首作於1957年的民謠:“一個農民種五棵稻:一棵是給國家種的,一棵是給社長種的,一棵是給會計種的,一棵是給五保戶、公積金種的,一棵才是給自己種的。”之前,自己沒有見過這首民謠,而1998年本人當地的那些農民們應該也沒有見過,然而他們時隔41年卻無師自通,有了類似的新民謠。本人把它們的話編了編,放到我那篇短文中,題目叫《某地農民插秧歌》,容我抄在這裏:

“一棵交國家,/貪官也一棵——/一棵縣長吃,/一棵鄉長喝,/一棵送村長,/一棵免災禍……/一棵‘豬頭稅’,/一顆‘人頭數’,/一棵給‘修路’,/一棵給‘挖河’:/一棵又一棵,/之後才自個……/三令五申下,/效果又如何?/年年吆喝減負擔,/負擔反而多——/苛捐雜稅如牛毛,/且聽我唱插秧歌!”

之後不過5年,國家宣布:取消農業稅。當時聽到,真為農民高興:終於盼來了這一天。然而,只要讓說真話,國家雖取消了農業稅,可地方上的苛捐雜稅仍不少,每見到家在農村的職工,仍跟我叫苦,並希望我能為他們說幾句話。可我能說什麽呢?我說的起作用嗎?

《誰能代表農民》一文,眼看就發表23年了,這期間,不少農民也確實富了起來;而到去年11月下旬,據說全國所有農村也都“脫貧”了。這當然是“大喜事“,容不得你懷疑。生活在這種國家,也不敢不信。可即使如此,我知道,二十年前李昌平提出的“三農問題”也還是並非完全解決了,尤其是剛剛“脫貧”的那些農民,絕不等於就過上了幸福生活。這也是為什麽黨國英那話一出立即遭到“炮轟”的重要因素。

我們知道,1949年前中國農村還有農會,而農會就是農民自己的組織(盡管後來變了味)。而像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有成千上萬的各種行業協會,企業裏的工會不說,像大豆協會、養殖協會、農民協會,等等等等,都是為會員們撐腰打氣,替他們說話。可中國農民,今天還有誰代表他們並替他們說話呢?黨國英這樣的“研究者”會為他們說話嗎?不可能。尤其是二十三年過去,本人依然認為,有資格代表農民的,還是只有農民自己;到現在我都不知道除他們自己之外,在我們這樣一個國家,還有什麽人有資格說他或他們能代表農民。

2021.3.1

附:60年來,中國農民作(做)了多少犧牲?

來源:新三農

新中國60多年的經濟建設,從農民身上拿走了多少財富呢?具體的數據恐怕誰也說不清楚,我們只能用一些大而化之的事件和數字去估量這個群體曾經和正在付出多少東西。

1949-2003年農民交了近4000億元的農業稅

新中國成立最初幾年,農業收入一度占國家財政收人的40%。僅就農業稅而言,從1949年到2003年,全國累計征收農業稅達3945.66億元。其中僅1949-1984年征收的農業稅額有1000多億元,按照當時的最低價格兌換成黃金至少11.42億兩(相當於現在10萬億人民幣)。

這還僅僅是上交給國家的農業稅,並非農民承擔的全部稅費,而在農民的稅費負擔中,農業稅是最少的,農民稱其為“頭稅”,此外還有上交集體的“三提五統”(指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農村教育統籌、計劃生育統籌、優撫對象統籌、民兵訓練費和鄉村道路建設統籌費),農民稱為“二稅”,達標集資(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集資、攤派、罰款等)則稱為“三稅”。那“二稅”“三稅”到底有多少呢?

1957年浙江安吉縣有幹部曾形象地描述說:“一個農民種五棵稻:一棵是給國家種的,一棵是給社長種的,一棵是給會計種的,一棵是給五保戶、公積金種的,一棵才是給自己種的。”

1985年全國農民農業稅交了47億元,而民辦教育16億,供養五保戶10億,照顧烈軍屬5億,文化衛生20億,民工建勤義務工20億,計劃生育32億,基層於部和脫產人員補貼70億,亂收費40億,總計257億元。也就是說,農業稅僅僅占農民負擔的五分之一不到,同1957年的情況差不多。

1988-1991年,全國農民人均農業稅從8.6元增長到10.5元,人均村提留和鄉統籌費則由28.86元增長到44.55元,若加上亂收費、亂罰款等社會負擔,1991年農民負擔約為90元,農業稅只占九分之一。

2000年的情況據專家測算,全國農民人均繳給國家的稅約為45元,繳給鄉村集體的費約為185元,用於各種達標活動的集資約為100元.合計330元,三者比例約為1:4:2。農業稅只占農民負擔的七分之一。

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4000億農業稅僅僅是近60年農民付出的很小一部分,紛繁復雜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才是農民的主要負擔,也難怪民謠說:“頭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

1953-1985年統購統銷,從農民手中至少拿走了價值58億兩黃金的財富

為了保證城市的糧食供應和穩定糧價,也為了給工業發展積累資金,1953年開始政府開始實行對糧食的統購統銷,強制農民低價把糧食賣給國家,農民自己吃的糧食數量和品種也得由國家批準。國家以低於其實際價值的價格收購和出售糧食,而以高於其實際價值的價格將工業產品賣給農民,這就形成了“剪刀差”。

國家通過統購統銷的“剪刀差”從農村拿走多少財富呢?據王鋒博士統計,從1950年到1978年,國家從農業取得了5100億元收入(按照當時的最低價格兌換成黃金相當於至少58億兩,至少相當於現在的49萬億人民幣),平均每年176億元;1979年到1994年,國家從農業提取了15000 億元收入,平均每年937.5億元。而90 年代以來每年“剪刀差”的絕對額都在1000億元以上。而據袁瑞珍統計,1953-1985年統購統銷過程中農民向國家貢獻的財富大約在7000億到8000億元。要知道,1978年中國全部國有工業固定資產也只有9600億。這種“剪刀差”讓農村一貧如洗。

統購統銷常年過度征購農民余糧,導致農民口糧不足。即便農業大豐收,農民仍吃不飽肚子。劉少奇曾有明確說要犧牲農民保證城市糧食供應和工業建設需要。農民將這種低價強制購糧的政策成為“暗稅”,民謠中說:“暗稅最要命”。

1959-1961年大饑荒:許多農民因為過度征糧被餓死

1959-1961年之所以會出現大饑荒,主要是因為大躍進中虛報糧食產量,導致高征購,各省為完成征購指標,逼迫農民把口糧上繳,致使大饑荒蔓延。為了完成征購指標,地方官員無所不用其極。比如安徽鳳陽“很多社、隊成立了‘查糧小組’、‘調糧突擊隊’,翻箱倒櫃戳地鑿壁,逐戶搜查,吊打群眾,結果不僅將社員自留地收的少量糧食和留下的一點雜糧、種籽沒收,就連山芋葉子、雞蛋、藕粉、現金等亦被以‘反資本主義’為名搜走。”

同時,在人民公社體制下,基層幹部為自己享樂大肆占用農民口糧,導致農民缺糧餓死。如鳳陽縣“光大隊的幾個幹部有賬可查的就吃掉牛肉1800多斤。春天,發給病人的白米、洋面,絕大部分被他們吃掉。大隊書記陳榮付,煮牛肉沒有柴草,就把社員任光衡的房子扒掉。”

當時實行的政策是保證城市犧牲農村,比如當時京、津、滬三地糧庫告急,中央決定犧牲饑荒最嚴重的四川,讓李井泉火速向外調糧。1960年糧食部副部長趙發生說:“四川每年都要調出大量糧食支援全國各地。但四川城市人民每月只吃20斤、19斤;農村食堂每人每天吃四兩糧。四川人民把方便讓給別人。”這種不顧農民死活的糧食高征購導致了四川成為是餓死人最多的省。

大饑荒中餓死的絕大多數人都是農民,這三年間農民失去了多少糧食和財富權且不論,僅僅餓死了的人數,至今仍是個謎……

1962年至今:農民私有土地被收歸集體所有,至今仍無土地所有權

從50年代開始,不僅農民的勞動成果被拿走,就連農民賴以為生的土地,也不再歸農民所有,而成為“集體”或國家的財產。

50年代中後期,當農民轉入高級合作社後,土改時分給農民的私有土地便轉為合作社集體所有。1962年《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進一步將農民的宅基地也劃歸集體所有,其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隊範圍內的土地,都歸生產隊所有。生產隊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員的自留地、宅基地等等,一律不準出租和買賣。”

改革開放以後不僅沒恢復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反而在憲法層次上明確規定土地集體所有和國有,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至此,農民不僅在事實上,而且在法理上完全喪失對土地的所有權,從建國初期土地的主人淪落成為現在“集體”土地的雇工,這也成為如今政府和開發商圈地過程中農民無法維護自身利益,最終連土地使用權也完全喪失的根本原因。

1962年為了緩解城市糧食壓力,城鎮人口向農村移民2000萬

1959-1961年饑荒威脅著數億農村人的生命時,為了減輕城市的糧食供應壓力,陳雲建議中央“動員城市2000萬人下鄉”。1961-1963年,全國共精簡職工1800萬人,壓縮城市人口2600萬人。後來毛澤東在談起這一條措施時很感慨地說:“我們的人民好啊!幾千萬人招之即來,揮之即去。”但他卻沒有想過2000萬人會給饑荒中的農民帶來更大的生存壓力。

為了防止農村難民進入城市逃難,1959年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制止農村勞動力流動的指示》和《關於制止農村勞動力盲口外流的緊急通知》,嚴格限制農民進城。即便在大饑荒最嚴重的時候,也不允許農民逃離農村進入城市。

1968-1980年上山下鄉運動:知青與農民爭土地、爭工分、爭口糧

1968年毛澤東為降服紅衛兵和緩解城市勞動人口壓力,號召“知識青年到農村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據統計,在1962—1979年期間,全國累計下鄉的城鎮知識青年有1776萬之眾,加上幾百萬的機關幹部職工下放農村,總共有2000余萬城鎮人口流入農村。城市人口轉移到農村,必然增加農民的生存壓力,知青的到來讓農民本就貧苦的生活雪上加霜。官方資料也承認:“在那些人多地少的地區,由於安置人數過多,增加了農民負擔,形成與農民爭土地、爭工分、爭口糧的狀況,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同樣作為這場運動的受害者,知青群體或懷念或控訴,擁有強大的話語權,而農民至今仍然處於失語狀態,連表述的機會都沒有。

60多年來農民付出的勞役不計其數

除了上述生命財富損失之外,農民還有一部分巨額勞務付出經常被忽略,這就是攤派在每個農民身上的勞役。這些勞役付出主要用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植樹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繕校舍等。

以水利建設為例,復旦大學教授張樂天說:“現在國家建水庫要投資多少億?當年都是農民幹出來的。那時建設的水利工程,其總量遠遠超過現在,因為當年遍地開花,全都在幹,像紅旗渠多著名啊。”水利工程會耗費多少人力呢?以湖北省為例,僅“大躍進”時修建丹江口水利工程就動用了17個縣的10萬名民工,依靠人力投擲的粘土、沙石,土法建成了一道大壩。放在現在,這需要多大的投入?而在當時,這都是按照義務工攤派給農民的勞役。據統計,上世紀50-70年代,中國水利工程建設“大躍進”,現有的8.7萬座水庫大部分建於那個時期,想想就知道當時農民付出了多少。

社會環境對中國農民的禍害

作者 獨立農會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一年

改革開放之後中國農民的生活處境的改變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許多人對中國農村的貧困、破敗和停滯有著強烈的印象。孫立平談及人民大學洪大用每次回家的壹個直覺:農村不僅越來越貧窮,而且農民面部表情越來越麻木,出現了面部表情呆癡化的傾向。賀雪峰在《新鄉土中國》壹書中指出,人民公社時期,農民的物質生活比今天艱辛,勞動強度也要大得多,但是那時是改造自己的國家和自己的生活的“改天換地”的勞動,他們覺得是為子孫後代造福,為民族的掘起而勞作,他們覺得生活是值得期待的。而現在他們在電視裏看到的是與他們的世界完全無關的表演和調情,因此,農民不麻木反倒是奇怪的事情。農村基層幹部李昌平在著名的《我向總理說實話》中沈痛地寫道:“農村真苦,農民真窮,農業真危險。”李昌平的遭遇使我想起了1950年代末柳青創作的著名長篇小說《創業史》。在某種意義上,李昌平就是今天的“梁生寶”。
1979年,被視為“‘新時期’的魯迅”的著名農村作家高曉聲發表的短篇小說《李順大造屋》以史詩性的筆墨“重寫”了農村合作化運動的歷史。意味深長的是,《創業史》是從富裕中農郭世富新房上梁寫起,從此展開了農村社會主義集體事業與個人發家致富兩條不同道路的沖突。而《李順大造屋》則自始至終將主人公造屋這壹事件作為小說的主題。小說以主人公李順大造屋悲壯的歷程反映了中國當代農民坎坷不平、起落無常的生活史,高度概括了中國當代農村的苦難,尤其顯示了中國當代歷史的荒誕和悲劇性。《李順大造屋》成為了“新時期文學”的壹個重要起點。同時,它也從“新時期”的觀點出發定格了中國當代農村歷史。
1990年代,新鄉土作家劉玉堂的中篇小說《最後壹個生產隊》從壹個鄉村詩人的眼光出發,將碎片化了的集體化經驗進行了另壹種重構。“最後壹個生產隊”成為了壹種民間的記憶。這篇具有濃厚鄉土氣息的小說帶有明顯的鄉村寓言的特點。它以“文學”的眼光,而不是“政治”的眼光,重新詮釋了人民公社的歷史經驗和精神遺產。
多年來,人民公社和集體化的歷史已經成為了單純妖魔化的對象。張樂天指出:“或許創建公社所支付的代價太昂貴了,以致於公社日復壹日地成為許多人攻擊乃至詛咒的對象。問題在於,自然村落已有數千年的歷史,其制度構架業已十分完善,不付出代價怎麽能打破村落制度?公社的全部意義在於超越了傳統的循環,並為最終擺脫‘循環的陷阱’創造了條件。因此,凡想理解中國現代化的人都不能繞開公社,研究公社是把握中國現代化的壹個很好的契入口。”(張樂天《告別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第4頁,東方出版中心,1998年。)中國當代農村集體化過程中出現了嚴重的失誤和無數的災難。但是,另壹方面,集體化運動打破了中國歷史的循環,使中國走上了跨越發展的道路。正如魯迅所說的,革命有汙血,也有嬰兒。人民公社被拋棄和否定了,然而,正是在人民公社的廢墟上掘起了獨具特色的中國鄉鎮企業。農村集體化充滿了苦難;但是,同時也是壹次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革命,是中國農村的壹次歷史性的解放和飛躍。
人們普遍直觀、簡單地把1980年代中國農村的繁榮和發展理解為消極地解散人民公社和分田單幹的結果,許多人的記憶以及我親身的經歷是:似乎壹夜之間農民就能吃飽飯了,壹夜之間農村就富裕了。這種奇跡使我們長期感到驚奇,絲毫沒有意識到實際上它主要是受惠於解放後二十多年農村在集體化過程中從物質到精神全面革命、改造和提升。今天如果將“改革開放”初期的這種變化放到整個中國工業化過程以及中國當代歷史變化的脈絡上來看,就非常清楚了:1970年代,中國已經建立了獨立自主和完整的工業體系,長期作為中國工業化蓄水池的農村已經基本上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不僅取消工農業產品剪刀差,大規模提高農產品價格成為可能;而且反過來,工業化的結果開始有條件對農村進行“反哺”。也只有在這樣的條件下,“改革開放”對於農村“放權讓利”才有了壹定的前提和條件,而農村正是從這壹轉機中突然獲得了巨大的物質利益和壹夜之間變富的。例如,1980年代的糧食增產是建立在集體化時期大規模的農村基本建設、化肥的使用、以雜交水稻為標誌的農業生產技術的改進等基礎之上。有人說:“1980年代是壹個吃老本的年代,但沒有人感覺到老本的存在,水利特別是農田水利這個龐大的事業被整個社會忽視了,也被國家忽視了。”(賀雪峰《新鄉土中國》,第135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集體化改變了農村生產方式,提高了農民的生產協作能力,使得農民增強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和改進農業生產技術成為可能。黃宗智以北京附近的沙井村為例說明集體化對於農村的影響:“位於北京以東的大型密雲水庫,是壹個在國家投資和領導下建造的水源,它對沙井村的影響重大。今日在村莊的居民點和農田之間,有壹條混凝土渠道,供水給田地裏的分支水渠,形成壹個嚴密的灌溉系統。解放前沒有人工灌溉的冬小麥,今日可灌水三次。國家在水利上的投資,又為化肥的使用創造了條件(土壤無水,不能吸收化肥)。”(黃宗智《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第189頁,中華書局,2000年。)相反,今天,集體化時期所修建的水利設施由於這壹體制的崩潰而無法維持,使得以前依托水利的農田無水可灌:“水利是壹項只有組織起來才可以建設的事業,這些年村級組織普遍負債,小水利也組織不起來,有些農戶已經不得不在過去可灌溉的耕地裏種植旱作物了。”(賀雪峰《新鄉土中國》,第133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這也是1980年代中國農村的繁榮在1990年代難以為繼的原因。如果是分田單幹給農村帶來了繁榮,那麽,為什麽這種繁榮在私有化成為了教條的1990年代反而不能再持續了呢?農村私有化的政策是持續的,不能持續和已經消耗殆盡的是農村集體化過程中所積聚起來的巨大物質和文化資源。
許多學者的研究結果有力地駁斥了將中國農村的成長歸結為私有化的謬論。事實恰恰相反,農村集體化所帶來的制度創新才是1980年代農村發展的動力和原因。黃仁宇和黃宗智等學者指出,中國在宋代已經達到了很高的生產水平;但是,從此壹直停滯不前,沒有孕育和產生發展和突破的契機。黃宗智指出:“中國農村在五十年代之前經歷了六個世紀的私有制和市場經濟,但仍未得到發展,人口的絕大多數仍束縛於糊口水平的種植業生產。中國農村如果退回到五十年代以前的經濟組織,會面臨比以前更大的問題”。(黃宗智《中國研究的規範認識危機》,《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第445頁,中華書局,2000年。)而農村集體化破壞了傳統的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尤其是社隊企業為農村歷史性的轉折提供了出路。張樂天認為,人民公社的制度創新,使中國農村走上了壹條獨特的發展道路。黃宗智從長江三角洲的研究得出的結論是,1980年代以來農村改革中“真正的質變性發展是通過大多是集體所有的鄉村工業和副業的發展而實現的農業的反過密化”。(黃宗智《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第17頁,中華書局,2000年。)人民公社的制度創新和社會動員,打破了傳統社會的均衡,走出了壹條嶄新的發展道路。
農村合作化的根本目的是改造小農經濟和避免階級分化。這也成為了考驗革命中國的重要問題。黃宗智說:“我們不可忽視中國革命在冀—魯西北地區的基本社會經濟背景:壹個經歷數世紀之久,在內卷和階級分化雙重趨勢之下形成的貧農經濟。”(黃宗智《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第317頁,中華書局,2000年。“農業內卷化”是克利福德·吉爾茲給爪哇水稻農作中集約化到邊際報酬收縮的現象的命名,黃後來將“內卷化”譯為“過密化”。)這是中國革命的基礎,也是革命中國必須面對的困境,也就是如何避免重蹈宋代以來小農經濟的歷史覆轍。
1953年李淮發表的短篇小說《不能走那條路》最早提出了解放後農村的重新兩極分化的問題。以消滅階級剝削為鵠的的革命很快就面對社會新的階級分化這壹問題。如何彌合這種意識形態的裂縫?這篇作品在《人民日報》等幾十種報刊轉載,並且改編成話劇和地方戲等多種藝術形式而廣泛傳播。解放後中國農村何去何從,這壹思考確實在當時引起了人們普遍的反響和共鳴。1955年出版的趙樹理的《三裏灣》是第壹部描寫農村集體化的長篇小說。然而,值得註意的是,《三裏灣》並不是將合作化的過程作為壹種意識形態來抽象地進行謳歌,而是和具體的合作興修水利工程結合起來進行描寫的。
早在抗日戰爭時期,毛澤東在《組織起來》中就指出:“在農民群眾方面,幾千年來都是個體經濟,壹家壹戶就是壹個生產單位,這種分散的個體生產,就是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而使農民自己陷於永遠的窮苦。克服這種狀況的唯壹辦法,就是逐漸地集體化”。(毛澤東《毛澤東選集》,第885頁,人民出版社,1968年)農村合作化和集體化的壹個重要的歷史任務就是改造和消滅小農經濟及其思想意識。這種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及其小農意識對中國的發展造成了嚴重的阻礙、束縛和制約。如果不消滅小農經濟,中國就只能在宋代以來的這種歷史怪圈中不斷循環。中國歷代都是封建皇權和小農結成同盟,打擊地主豪強及其土地兼並。農民壹旦失去土地,成為流民,就會從根本上危及封建統治的基礎,因此,封建皇權總是努力阻止和延緩豪強對於小農土地的兼並。但是,另壹方面,這也造成了中國歷史長期的停滯和循環。如果中國革命停留在土地革命的階段,不繼續革命和將革命推進到新的階段,改造小農經濟,共產黨所領導的現代革命就和朱元璋所領導的農民起義沒有任何根本的區別。因此,和周立波的《暴風驟雨》、丁玲的《太陽照在桑幹河上》等反映土地革命的小說相比,周立波的《山鄉巨變》和柳青的《創業史》中農村敘事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推進到了新的層次和新的高度,體現了中國革命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進展。《暴風驟雨》和《太陽照在桑幹河上》描寫的是鬥地主、分田地,是對於地主階級的革命,而《山鄉巨變》和《創業史》則是對小農的生產方式以及私有觀念的革命。
土地革命使廣大農民從地主階級的剝削壓迫之下解放出來,土地革命改變了農村的生產關系,打破了地主的土地集中和壟斷,農民獲得了翻身解放。但是,另壹方面也可能使中國進壹步陷入小農經濟的汪洋大海之中。土改後造就了億萬擁有小塊土地的小農,因此,在推翻地主階級以後,改造小農的任務反而變得更為艱巨了。四億多農民變成了小土地所有者,使得農村在某種意義上來說更加破碎。國家必須和廣大分散的小農進行交易,因此加大了交易成本,這種情況無法適應當時國家資本主義的發展和國家工業化的需要。中國或者以資本主義的方式(最典型的就是英國“羊吃人”運動),或者以社會主義農村合作化的方式改造小農經濟。我們通常將柳青對於農業合作化運動的巨大熱情簡單地理解為執行官方的政策,理解為政治意識形態的狂熱。實際上,相反,柳青對歐洲工業化的歷史進程有過認真的研究和客觀的考察,對小農經濟的歷史命運有著清醒的認識。1972年他在《建議改變陜北的土地經營方針》的報告中就寫道:“資產階級議會制的確立是工業革命的前提。國會以立法的方式通過三次法令,消滅了小土地所有制,為工業發展提供了勞力和市場。”他對小農經濟的命運有著正確的認識。1990年代,新自由主義也同樣意識到小農經濟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障礙,只是提出的解決方案不同而已。
農村集體化直接服務於國家工業化的歷史任務。經過土地革命,農民從單純的生產者變成了既是生產者也是消費者,因此導致了糧食剩余的減少。薄壹波在1953年秋寫給毛澤東的報告中說:“過去山區農民壹年只吃上十頓的白面,現在則每個月可以吃四五頓、七八頓,面粉需求量空前增大了,這是國家收購小麥困難的主要原因之壹。”這就使得新中國建立伊始就面臨糧食產需供求的尖銳矛盾,並且和國家工業化產生了直接的沖突。這也就是1953年國家實行統購統銷和農村合作化運動的壹個重要原因:“如果說尖銳的糧食產需矛盾是促進大規模開展農業合作化的動因之壹,那麽,1953年實行糧食統購統銷,則是當時糧食供求矛盾發展的產物。”(薄壹波《若幹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第255頁,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反過來,今天新自由主義在中國所進行的“改革”,就是將廣大勞動人民從既是生產者又是消費者,即集生產和需要求於壹身的“人”,野蠻地打回成廉價的“人力資源”,重新打回成為單純的“勞動力”。
農村集體化的壹個重要的功能就是汲取農村剩余,為國家工業化積累資本。1953年統購統銷以後,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擴大,成為了對於農民壹種非常方便和隱蔽的剝奪。如果說在人民公社化時期,中國農民經歷了巨大的苦難的話,那麽我們應當認識到這其中客觀的難以避免的歷史原因:農民為國家工業化作出了偉大的貢獻,為國家建立完整的、獨立自主的工業體系作出了最大的犧牲,為1970年代中國當仁不讓地真正進入國際大舞臺付出了巨大的代價。他們為了國家的長遠利益被迫極大限度地犧牲了眼前利益。在總結農村集體化的歷史經驗的時候,我們必須思考的壹個問題是: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怎樣才能取得更好的平衡?怎樣來看待工業化過程中資本原始積累的這種代價?西歐資本主義國家的資本原始積累和資本主義的發展是通過海外殖民掠奪和國內剝奪農民(“羊吃人”運動)雙管齊下。而中國這樣的第三世界國家既不可能通過海外殖民掠奪的方式,又希望避免資本主義殘酷的剝奪方式進行原始積累。當時政府采取的是國家資本主義的形式,通過集體化的組織方式穩定、持續地汲取農村的剩余,為國家工業化積累資本。由於缺乏歐美國家和日本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殖民掠奪的支援,第三世界國家和後發工業化國家以內部殖民的方式所進行的工業化過程實際上是更為慘烈、漫長和難以忍耐的苦難歷程。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在西方帝國主義嚴密的國際封鎖的極為艱巨困難的條件下奠定了中國工業化的堅實基礎,從此逆轉了中國自鴉片戰爭以來100多年來任人宰割的命運。黃仁宇說:“蔣介石和國民黨創造了壹個高層結構,使中國當時能在世界裏立足,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改革了中國的農村,創造出壹個新的低層結構,使農業上的剩余能轉用到工商業。”(黃仁宇《資本主義與二十壹世紀》,第478頁,三聯書店,1997年。)1950年代,中國共產黨的國家資本主義政策引起了梁漱溟等民主黨派人士的批評。這也就是後來“九天九地”說法的由來和所謂“大仁政”與“小仁政”的沖突。而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在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之間選擇了前者。當中國爆炸了原子彈之後,美國意識到和中國進行談判的時機不可避免地已經到來了。中國從此已經確立了不可忽視、不可搖撼的大國地位。
在農業合作化問題上,最初,毛澤東和劉少奇之間確實存在著明顯的分歧。1951年5月7日,劉少奇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說,通過農業合作社直接走社會主義道路是不可能的,是壹種“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農業社會化要依靠工業”。而毛澤東卻認為:“既然西方資本主義在其發展過程中有壹個工場手工業階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動力機械、而依靠工場分工以形成新生產力的階段,則中國的合作社,依靠統壹經營形成新的生產力,去動搖私有基礎,也是可行的。”(薄壹波《若幹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第191頁,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毛澤東認為,生產關系的革新本身也能夠創造新的生產力,毛澤東的這壹看法獲得了其他中共領導人的認同與信服,最終成為了全黨的共識。
黃宗智在對長江三角洲的研究中發現,中國走出了壹條獨特的工業化道路,而這樣壹條道路的出現又與農村集體化的歷史密切相關:“自上而下的工業化模式在第三世界國家是常見的,這是從帝國主義入侵後開始的。中國鄉村發展的獨特之處不在於自上而下的模式,而在於村、鄉集體組織所發揮的積極作用。壹般地說,在大部分第三世界國家,農村人口都在消極地等待城市工業的擴張,將他們吸收為勞動力。工業幾乎全部設在都市或城鎮,工業的發展總是伴隨著大量人口從農村外移。這種情況與當今長江三角洲頗不相同,後者的農村集體組織在農村工業化的積累中起了主導作用……集體工業實際上是長江三角洲以及中國大部分地區鄉村工業組織的主體。正是這種生產組織形式推動了發生於70、80年代的大部分鄉村工業化,並且使中國的鄉村工業化有別於多數第三世界國家。”(黃宗智《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第266、267頁,中華書局,200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著名印裔經濟學家阿馬蒂提亞·森指出:“中國對印度的相對優勢是其改革前(1979年以前)奠基工作的產物,而不是其改革後重定方向的結果。”
1950年代中國的農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運動,組織起來,改變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及其心理,挑戰幾千年來的私有制度和私有觀念,使古老平靜的農村深深地卷入了國家工業化和現代化進程之中。農村集體化是中國歷史上壹場重要的革命和試驗,柳青等人將這場轟轟烈烈的農村變革置於以國家工業化為目標和背景的廣闊的歷史進程和視野之中來加以展望和表現。
趙樹理和柳青等當代作家沒有回避勞動人民,尤其是農民的自私觀念。趙樹理說:“壹般說,無產階級的私有觀念不大,自從這個階級產生起就是這樣。鐵路工人不會產生分火車頭、分鐵路的想法,不會想分上壹個車頭、分上壹段鐵路回家自己開,而農民就想把地分回去自己種。農村中新和舊的鬥爭非常激烈,封建的、資產階級的和無產階級的新的東西,常常微妙地絞合在壹起,應該註意到這壹點,否則就不會是真實的。”(趙樹理《在長春電影制片廠電影劇作講習班的講話》,《趙樹理全集》第4卷,第491頁,北嶽文藝出版社,2000年。)柳青充分認識到農民並不天然地具有社會主義思想,決不可能自發地走上社會主義道路。柳青的《創業史》和蘇聯作家肖洛霍夫的《被開懇的處女地》都突出地描寫了農民對於私有財產的強烈感情。《被開懇的處女地》描寫了中農康德拉脫把牲畜交給集體農莊以後的復雜感情:“不管妳怎樣舍不得,也得把牲口送歸公有,雖然它們是在家裏的泥地上跟孩子壹起長大的。這種舍不得私有財產的卑劣感情,壹定要克制,不能讓它在心裏作怪……”“他睡不著覺,因為有條自私的毒蛇在他心裏作怪,他舍不得財產,舍不得牲口,雖然他自願放棄了這些東西……” 但是,這種自私心理並不是什麽永恒的“人的自私本性”。它是壹種歷史現象,它是私有制度的產物,尤其是壹種資產階級的意識形態。然而,在某種意義上,這種所謂“自私本性”不僅不是什麽“人性”,而且是反人性的。
“三十畝地壹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如果按照新自由主義所謂“經濟人”和“理性人”的說法,那麽,農民和小農意識是最“理性”的;但是,同時也是最短視、最狹隘和最不理性的。小農壹方面充滿了狂熱的致富幻想,另壹方面實際上卻又經常處於破產的邊緣:“三月桃花滿樹紅,風吹雨打壹場空。”為了長遠利益,為了鞏固合作化,就必須改造小農意識,就必須創造適應集體經濟的新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擴大農民的眼界和視野,使廣大農民看到長遠利益,認識到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的壹致性。薛暮橋回憶說:“我國農業合作化雖然發展較快,但起初並未受到農民的反對……說農民早已普遍存在合作化的強烈要求,也是不符合歷史情況的。”(薛暮橋《薛暮橋回憶錄》,第219頁,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毛澤東的社會主義實踐,對於人性有過於理想化的壹面;然而,新自由主義將人性本質化,尤其是簡單地等同於片面狹隘的自私自利,則是對於人性的壹種貶低和侮辱。
在《創業史》裏,柳青客觀地、真實地、具體地、細致地描寫了梁三老漢由於私有財產觀念而產生的對於合作化運動的抵觸,真實地描寫了農民走上合作化道路的艱難思想歷程。盧支書說:“由不實心到實心,得幾年哩。和尚剛剃了頭發,就有了道行了嗎?還不是要在寺院裏修嗎?”毛澤東認為:“教育農民是嚴重的任務”。列寧曾經指出:“改造小農,改造他們的整個心理和習慣,這件事需要花幾代人的時間。”對於廣大的小生產者來,放棄小生產者的思想意識,接受社會主義思想,這是壹個痛苦和艱難的過程。對於小生產者來說,要使他們真正意識到他們自己的階級利益,真正認識到他們的長遠利益,是極為困難的。這對於工人階級和知識分子來說,甚至對於壹個民族,壹個國家來說,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在從根本上來說,蘇聯就是由於“壹國社會主義”和民族利益的狹隘性的限制而遭致了社會主義歷史實踐的失敗。馬克斯·韋伯在德國獲得統壹以後躍升為世界強國之際,為德國民族的“政治不成熟”而憂慮重重。1895年,他在《民族國家與經濟政策》的著名演講中指出:“壹個大國的最大危險莫過於被壹群沒有政治意識的市儈所領導”。列寧充分地認識到,即使是最進步的工人階級,先進的社會主義思想意識和階級意識也不是自發地產生的,而必須從外部灌輸。對於落後的小生產者農民來說,社會主義思想不僅不可能是自發的,而且從根本上是和他們的小私有者的思想意識根本相對立的。《創業史》的主題就是改造小生產者及其思想意識,引導他們走上社會主義集體化道路,建立對於社會主義國家和集體的認同,使他們成為具有遠大眼光能夠超越狹隘的眼前利益的社會主義新人。1970年代,農民對於農村集體已經逐漸產生了利益和心理認同。也正是這樣,當1980年代初中央壹刀切地強制執行分田單幹的政策時,即使受到強大的政治壓力,許多農村集體仍然被農民自發地保留了下來。更有意思的是,壹些農村集體因為政治的原因被強行解散以後,又因為經濟的原因而重新建立起來,並且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而在“改革開放”過程中被神話化了安徽小崗村,作為分田單幹的先鋒隊,壹度因為個人的自私而瓦解了集體。但是,小崗村卻並沒有因為強烈的私心和率先分田單幹而富裕起來;而是相反,小崗村人仍然長期徘徊在貧困的邊緣。因為這種自私和單幹只能使壹盤散沙的農村原子化和短視化,徹底喪失掉共同體的觀念和長遠的眼光。導致小崗村長期貧困的根本原因也就是導致他們當初按手印分田單幹的原因。因此,反思今天農村的危機,或者所謂“三農”危機,必須擺脫意識形態的偏見,必須實事求是,必須回到歷史,回到當代農村反反復復左左右右的歷史。
農村何以產生危機,最廣大的農民卻何以成為“弱勢群體”?盡管中國農民在數量上是世界上最大的群體,但是同時,他們也是世界上最缺乏組織的群體。而沒有組織就沒有力量。毛澤東認為,中國農民潛藏著無限的創造性和巨大的力量。中國農民之所以沒有力量,是由於他們缺乏組織;因此,他提出要“組織起來”。毛澤東作為壹個出身於中國湖南農村、始終關心農民命運和長期從事農民運動的領袖,他對於農村合作化運動有著巨大的熱情。1980年代啟蒙主義有壹個明顯的思想誤區,就是將農民的悲慘命運簡單地歸結為他們的“愚昧”,歸結到他們“精神奴役的創傷”。從胡風到劉再復,承襲了五四啟蒙主義觀點,他們都將(啟蒙的)知識分子/(愚昧的)農民簡單地對立起來,認為啟蒙就能消除中國農村的貧困。啟蒙主義既有其合理性,但是,也存在著根本的認識缺陷。啟蒙主義缺乏對於歷史本質的真正認識。歷史的本質不是簡單的“思想”和“知識”,而是復雜的“結構”。著名的“南京大屠殺”發生在當時中國的“首善之區”,是中國最有知識的地方之壹;然而,這卻並沒有使南京市民避免在日本侵略者面前像牲口壹樣地被成群地屠宰的命運。然而,在中國農村,在中國最落後的地區,卻以地雷戰和地道戰等各種創造性的方式對於現代化軍事技術裝備起來的日本帝國主義侵略者發起了頑強的抵抗,他們在毛澤東人民戰爭思想的武裝下釋放出了巨大的反抗力量。
我們知道碳和鉆石都是由碳原子構成的。如果用啟蒙主義知識分子原子論和新自由主義自私基因的觀點來看的話,碳和鉆石在化學本質上是相同的。原子論無法解釋碳和鉆石何以在物理性質上卻有如此根本的區別。這種區別的本質就在於組織結構上的差異。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將人概括為“理性人”,將人的原始、獸性的因素擡高到最高的地位上,甚至於提出了極端骯臟的“竈痰”論。我們聽到過壹個說法:壹個中國人是壹條龍,三個中國人是壹條蟲;壹個日本人是壹條蟲,三個日本人是壹條龍。因此,中國人缺乏的既不是知識,也不是自私,而是缺乏公共生活和對於共同體的認同。從明治維新開始,日本知識分子就鼓吹極端的國家主義,對內整合,對外侵略。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是與日本獨特的企業文化相聯系的。這種企業文化和新自由主義理論是相反的,也就是每壹個工人都將工廠的利益當成是自己的利益。實際上,新自由主義的“吐痰”論充分反映了第三世界國家買辦知識分子的特點,因為他們的階級基礎不是民族產業資產階級,而是國際壟斷資主義,他們的利益和國家內部的利益不僅不是壹致的,而且恰好相反是根本對立的。現代民族國家是壹個權力不斷提取和集中的過程。在本質上,現代民族國家是“極權主義”的。在某種意義上,中央集權的趨勢在歷史上和邏輯上都是不可避免的。在今天,甚至壹個跨國公司就是壹個巨大的高度集權的封建王國。美國建國以來,聯邦政府的權力越來越大。可是,當美國的霸權不斷擴張,甚至以巨大的聯邦赤字不斷擴展全球霸權的同時,中國的新自由主義在自己國內,在壹個受到全球化霸權威脅的發展中國家內部,鼓吹“小政府,大社會”,就變得非常可疑了。解體中國以及民族國家,只能強化國際霸權,其結果就是使中國民族淪於萬劫不復的境地。這就好像中國農民在1980年代“放權讓利”和“分田單幹”的“改革”中最初得到了暫時的利益和好處,可是由於退化到原始的小農經濟和壹盤散沙的無組織狀態,結果使自己最終不可避免地淪為對於掠奪完全喪失了反抗能力的最大的“弱勢群體”。盡管中國農民人口眾多,可是面對今天其他各種不同組織化程度遠遠高於他們的利益集團,他們沒有絲毫的談判和反抗力量。
僅僅從物質資料的層面,從物質資源上的過分透支和衰耗等方面,還是遠遠無法充分認識到1980年代集體化組織結構崩潰對於農村發展的損害的,因為更為嚴重的是組織結構、思想意識和精神境界上的全面崩潰和退化。農村組織結構的潰散,使得異常艱難地組織起來的農村重新向小農經濟和壹盤散沙的原始狀態全面退化。因此,歸根到底,中國當前農村的危機是由於人民公社的解體所造成的農村組織結構崩潰所造成的政治危機和制度危機。解決危機的根本辦法就是重新恢復農村合作組織,進行新的合作試驗,引導他們走新的合作道路。在新的合作組織建立的過程中,必須吸取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壹方面既要積極引導,另壹方面又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權利,充分發揮他們的自主性和創造性。

中國農民的生活成本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原《中國青年報》編者按:1998年,全國農村居民人均收入2161.98元,只夠我們在星級飯店裏吃幾頓飯。值得進壹步澄清的是:

第壹、1999年夏天,我們在河西調查研究時,壹位年輕的鄉長告訴我們:基層上報農村農民收入時,多報30-40%,否則提留不夠用。在這篇調查中,王昌道家的人均收入246元,上報的是2340元。後者居然是前者的9.5倍!扣除存在的巨大水份,農民收入還有多少錢?

第二、「農村居民」的全國統計,包括楊柳清、大邱莊、華西鎮、溫州、江浙鄉鎮企業所在的樣板地區的農民、珠江三角洲等早就比城市居民還富裕的樣板地區的農村居民;同時,也包括那些在國外有產業、在香港包「二奶」的農村居民。倘若將沿海兩億多相對富裕的農村居民去掉,內地廣大農村居民手裏還有多少錢?

第三、倘若將農民手中賣不出去的大量存糧扣除,上繳了各種負擔之後,農民手裏還有多少錢?(註1)

第四、倘若再將各地基層村長、會計、鄉鎮企業廠長等幹部及其親屬等農村居民去掉,真正老老實實種田、打工的大多數農民,壹年下來能剩多少錢?

如今,中國70%的人口是統計上的農村居民。農民收入增長持續停滯,已經有年頭了;賣糧難和各種負擔,更是雪上加霜。然而,更深層次的問題是:改革開放日益深入,壹部份人利用各種條件和手段先富起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如何繼續為廣大人民謀利益?


記者在蘇北采訪農民負擔問題時,走訪了樊葛埠村的壹個農家,聽戶主王道昌詳細算了壹年的收支賬。

王道昌,今年39歲,全家七口人。兩位已60歲開外的父母、愛人、壹個孩子和兩個30歲出頭至今尚未成親的弟弟。除了弟弟跟鄉建築隊在外做工,其余幾口人(除了四歲的孩子)都在家種地。

王家共有兩處平房,分別是他家和父母及兩個弟弟的住處。家中最值錢的是壹臺小型手扶拖拉機,沒有電視機、收音機,更談不上別的家電。

他家共種了8.02畝地,其中四畝是良田,分別種壹季水稻和壹季小麥。另有4.02畝為旱地,種山芋、花生等。另外,還養了五頭豬和壹頭幹活用的牛。

大冬天了,王家床上仍墊著草席,蓋的是非常單薄的被子。村長介紹說,只有來親戚,王家才可能買點肉嘗嘗,大概壹、兩個月能有壹次。縣裏統壹制作的農民負擔「明白卡」上寫道,王所在的村1998年人均純收入2340元。

表-1是王道昌1999年全年的收支情況列表明細,從中可以看出他家年人均純收入和農民負擔的輕重情況。由三個表格可以看出,王道昌種了壹年的地,即使不吃不喝,也只能掙724元。若把全家的日常開支,如招待親友、添置衣服、看病算在內,實際上入不敷出。

依1998年的做法,兩個弟弟明年春節還可能從鄉建築隊那裏再得到1000元的工錢。如果這能成為現實的話,王道昌家1999年的純收入也只有1724年,人均246元。當然,這要求王道昌必須把所得的2000公斤稻子和1000公斤小麥全賣掉。而在賣糧難的今天,幾乎不可能。

據上分析可知:

1、農民說種地賠本,是不爭的事實。

2、即便將兩個弟弟在外做工的工錢也計算在內,且全家不吃不喝,同時不發生其它任何開支,王道昌全家年人均純收入僅246元。這與縣裏農民負擔「明白卡」上所稱的2340元的人均純收入相差甚遠。

3、村裏按人頭收取的「生豬稅車船稅」和八項收費等,連四歲小孩子和60歲以上的老人都無壹例外要交納這些費用。這是不符合國家政策的。

4、多項收費,村裏都不是據實征收。如沒有個體工商業,要交個體工商稅;沒有房屋買賣,要交契稅。有的是重復收費,也是違背國家政策的。

表-1:王道昌家1999年收入情況

收入項目

產量(公斤)

單價(元)

收入金額(元)

麥子四畝
1000
0.9
900
水稻四畝
2000
0.82
1640
花生
150
1.2
180
山芋
1500
部份人吃、部份餵豬
五頭豬


450
倆弟弟打工


1000
總計





4170



表-2:農業生產支出情況

項目

數量(公斤)

合計(元)

種子
30
460
肥料
1275
523
農藥

237
其它

180
總計



1400



表-3:交納稅費情況

項目

金額(元)

數量(人)

合計(元)

村提留鄉統籌
115
7
805
生豬稅、車船稅
70
7
490
八項稅費
75
7
525
建校費
18

126
小手扶拖拉機


100
總計





2046

(註1)1999年我們在甘肅河西地區調查研究,酒泉幹部反映,全地區農村居民人均存糧7000斤,賣不出去。按這篇報告中計算,就算是糧食都能賣出去,交了各項負擔之後,王道昌家1999年人均凈收入103元;實際上已經入不敷出。

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期中國北方農民的生活狀態分析 二零零一年

官逼民反

農民生活好轉,主要是八十年代的事情。近十多年農民生活日益困難,城鄉差距越來越大。究其原因,是因為農民深受三害之苦:壹是自然災害,二是地方政府之害,三是市場價格波動之害。而在三害之中,

「農民最感無奈,也最痛恨的是政府之害。每到春秋二熟,廣播裏就整日響起征糧催款的聲音,農民壹聽廣播響起,便頭皮發麻,腳底發軟。地方政府各部門耍著各種花招搜刮農民。去年,他弟弟壹家五口,累計上繳近千元,人均近200元。..........他夫婦兩人,辛苦壹年,勞動所得,三分之壹以上給地方政府征繳去了。按國務院文件規定,農負率不得超過全年純收入的5%。其實,農負率高達百分之三四十,是個極普遍的現象。如今,妳隨便到農村去走走,到處都能感受到農民與地方官吏的嚴重對立情緒。前幾天我回鄉,與壹村民談起貪官汙吏、苛捐雜稅等事,這位年約40歲的農民憤恨地說:『總有壹天要官逼民反的。到時我就第壹個沖擊縣、鄉政府,將這批貪官汙吏殺光。』」(253頁)

農民負擔重的原因之壹,是鄉鎮政府的財政不按量入為出而按量出為入的標淮征稅。這實際大大鼓勵了中共官僚體制的痼疾,即官員無限膨脹。作者說:

「壹鄉黨政人員從公社末期的二三十人,急劇攀升到百余人甚至二百余人。縣級黨政人員,從原來的壹二百人擴張到七八百人,甚至千余人。」

作者經廣泛訪談後作出如下報導:

「上級各主管部門的官員安排他們的子女、親友就業。『如不給安排,就是不給上級領導面子,妳不給他面子,他不給妳辦事,誰頂得住啊?』(92頁)

  農村供電是壹個好例子。作者訪問壹位在供電所工作的員工。作者問:

「『各村的墻上都寫著物價局、電力局核定的農村電價每度0.45元,並規定農民對超收部分有權拒交。但農民實際所付電價每度要0.8元,甚至更高,原因到底在哪裏?』他的答復是:『縣電局機構日益擴大,人員增多,按每度0.45元核定價格收費,根本無法維持日常開支。』」(404頁)

新官場現形記

什麼「為人民服務」,早成了空話。各級官員首先是為了以權謀私。壹個村支部書記說:「現在人人都認為無官不貪,妳就是不喝不拿,潔身清廉,別人也不會相信妳。妳如明明不貪而別人都認為妳貪,這不是擺著吃兩份虧嗎?既然這樣,倒不如貪壹點。」有壹天,作者在息縣與新蔡縣交界處看到三輛豪華轎車,兩輛面包車停在路旁,旁邊站著十幾個衣冠楚楚的官員,像在恭候甚麽貴賓。壹問之下,原來是息縣領導人在恭候上級的檢查團。甚麽檢查團,往往是吃喝團。而下級官員為了令上級滿意,自然得大拍馬屁和厚情款待。壹位基層幹部告訴作者:

「評比既缺乏客觀統壹的標淮,那就得在態度、人情、關系與禮數上大做文章。妳到縣城外迎接,我就到縣界外等候,妳派黨政領導出迎,我就四大班子全體出動。壹縣想出壹個新招,他縣紛紛仿效。手握上方寶劍的欽差大臣到達某縣,鄰近各縣即設立情報組進行火力偵察,看別縣的接待規格檔次,住甚麽級別的賓館,甚至吃甚麽菜,喝甚麽酒,抽甚麽煙,都屬偵察範圍。還得看別人送甚麽禮品,否則,送輕了不行,送重復了也不行。如送禮金的,那麽要打聽清楚送給檢查團主要領導是多少,壹般成員是多少。這些情報,都得通過內部私人關系才能搞清楚。總之,...........前呼後擁,實在搞得人仰馬翻,神經緊張。幹部們勞命,百姓傷財。」(591頁)

這壹幕「官場現形記」現代版令作者聽得「目瞪口呆」。貪汙腐敗之熾烈,令不少人開始懷念毛澤東時代。那時候享有豐厚的物質特權的主要是高級幹部。農村公社幹部雖有油水(作者報導即使在大躍進的大饑荒中,幹部少有餓死),但是由於毛澤東愛用「群眾運動」來約束壹下基層幹部(最有名的是六十年代初的四清運動),所以基層幹部的貪汙不會像今天離譜。無怪乎壹個省檢察官說:

「『論官位,我這個省檢察長不算小,論職權,可以懲治壹省範圍內的貪官汙吏。但說實在的,我連壹個縣官、鄉官都檢察不了。不要說沒有案發的,就是把案子送到我這裏來,也很難。如今官場上下左右往往形成壹個壹個的關系網絡。壹人貪贓,往往牽動壹串。上下說情,曉以利害,很難秉公執法。黨政腐敗,越演越烈。中央壹直在抓反腐敗問題,但單靠紀委、檢查部門,收效甚微。如此下去,這個黨的前途,實堪憂慮。』我問呂先生:『靠紀委、檢查部門無法有效遏制黨腐敗,那還有其它更有效的辦法嗎?』他說:『只有靠群眾運動!毛主席的群眾運動、政治鬥爭,年年搞、月月搞,當然是不行的,但取消群眾運動更不行。如今只講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講群眾運動,取消四大自由,不是給地方官員吃定心丸嗎?地方黨政以權謀私,肆無忌憚,實與取消四大自由、群眾運動有密切關系。』我問呂先生:『在當前幹群關系如此緊張的情況下,中央發動壹場反腐敗的群眾運動,將會有何種後果呢?』這位老先生沈吟良久,說:『看來也不行。滿腹怨氣的群眾壹旦起來,從村委到鄉、縣,壹定有許多幹部被活活打死。天下豈不大亂。』」(609-610頁)

但維持現狀,又能避免「天下大亂」嗎?作者報導壹位縣黨校校長的說話:

「中國歷代王朝……都是亡在內部腐敗上,弄得官迫民反。我們能否逃脫這壹歷史宿命?我可以告訴妳,許多人都持悲觀態度。」(181頁)

官僚集團離心離德

不僅官員與農民的矛盾日漸尖銳,就連官僚集團內的矛盾也是這樣。上級指責下級,下級也指責上級。面對農民抗稅的大小騷亂日多,高級以至中央官員往往把責任推給基層幹部,指責他們「作風粗暴」。壹個省委書記這樣說下級幹部:「不給妳們壓任務,下指針,妳們就不動;給妳們壓任務,下指針,妳們又亂動。」例如為了收稅,壹些基層幹部竟至毀人家園、奪人牛羊谷米,甚至打人殺人。但是,另壹方面,越來越多基層幹部不忿於被指責。壹位鄉黨委書記說:

「『農民負擔確實太重。問題在於,沈重的農民負擔,不是想不想減的問題,是能不能減下來。..........更要命的還有上面各部門的利益。宣傳部門每年要我們訂幾十種報刊雜誌,這十幾萬元還不是最終攤到農民頭上嗎?去年,電力部門要在我鄉建壹所變電站,也要鄉政府出錢,鄉政府又不是搖錢樹,這筆錢不也落到農民頭上嗎?每度電按規定只有四五毫,實收八九毫,這差價給他們用到甚地方去了?.........農民負擔越重,催征的難度越大,地方政府與百姓的矛盾越尖銳。農民上訪上告,上級信訪部門倒是客客氣氣地接待他們,反而指責我們基層幹部作風簡單粗暴,甚至以為基層幹部中飽私囊,欺壓百姓,其實我們執行的任務,哪壹項不是來自上面的?』最後這位書記嘆氣道:「照此下去,不出三五年,天下大亂。」(459頁)

官僚集團內部離心離德,官員與農民矛盾亦勢成水火,這統統是社會危機要爆發的先兆。但是直到現在中共的對策,是緩和危機的少,火上加油的多;特別是它至今仍是對於壹切負面報導,壹概以捂住為法。上至朱镕基,下至基層幹部無不如此。事實上,作者本人的實地考察往往也要避重就輕,拜托人情才能進行,而且常常被村官警告「不要破壞安定團結!」

分田單幹的局限

同人民公社時期相比,現在河南農民生活無異是改善了。八十年代以前河南許多農民以雜糧為主(例如紅薯與高粱),很少吃得上小麥米飯。在解放前,能經常吃上這些精糧的,只有地主。而現在許多農民經年都能吃小麥造的白饃(饅頭)了。所以老壹輩農民對目前生活是比較滿意的。(202頁)

生活改善是因為單位產量在過去50年提高了幾倍。部份原因是由於分田單幹,農民有了經營自由,所以積極性提高了。所以壹般農民是再也不願走過去強迫集體化的老路。但當作者問到壹些農民是否願意走私有化道路,即把土地產權轉移、集中到種田大戶手上,他們卻答:「如將土地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大多數農民吃甚麽?」(496頁)

有些人主張私有化道路,根據之壹是分田單幹已顯出局部私有的優勢。但曹書告訴我們,土地生產力的顯著提高不能全歸功於分田單幹本身,還要考慮過去集體化時代所留下來的農田水利建設及種子改良、化肥及農藥的推廣等等。(76頁)正因如此,農民對毛澤東的評價並不像壹些言必希臘的知識分子那樣全盤否定:「我又問:『妳們認為毛主席好呢,還是鄧小平好?』他們異口同聲地說:『都好哇。』

『解放前,這壹帶產量很低,且處低窪地,常受澇災。小麥畝產最好的土地在最好的年景只有140~150斤,高粱每畝120~130斤。壹般土地,每畝百來斤左右,壹受澇災,往往顆粒無收,只得逃荒要飯。』

『中農之家(王老漢解放前有30畝地、6口人),在正常年景,又無苛捐雜稅,壹年勉強能接得上吃。但在那個年頭,苛捐雜稅特別沈重,若遇兵匪,全村被搜刮壹空。村民百姓壹直生活在恐慌之中。』

『解放後,在毛主席領導下,消除了惡霸,村民生活安定了,取消了苛捐雜稅,生活比解放前好多了。搞農田水利建設,旱澇之災減少了。』」

問題是包產戶能否繼續提高生產力?現在看來,包產到戶當初所發揮過的促進生產力的作用已到盡頭了。農村各地人均耕地只有壹畝上下,農民最多只能吃飽,完全談不上現代化生活。這對上壹輩農民來說還是可以忍受的,但對於中青年農民來說,要他們這些文化水平較高、見聞較廣、去過城市甚至部份打過工的農民來說,頓頓吃饅頭仍是不能忍受的貧窮。何況,守著這幾畝地亦意味毫無保障,因為只要壹點天災人禍,或有家人生病,則連吃飽也辦不到。

土地生產力相當程度很靠水利。在中國8000萬貧困人口中,有6000萬是直接因為缺水。但是分田單幹之後的小農恰恰最沒有力量發展水利建設。壹位村支書說:

「1981年實行土地承包制,分田單幹,農戶各顧其家,村幹部省卻集體化時每日派工、評分的頭痛事,所以幹部群眾都認為該政策好。然也帶來兩個問題:壹是全村土地的機耕率比1981年前還低。全村有10余臺拖拉機,基本用於運輸。大部分農戶用牛耕地。二是全村水利建設投入大大減少。如今二三千畝耕地,僅有9口百米以上深井,其中6口是集體化時期建立的。從1981年到1996年的十五六年間,村裏只打了2眼深機井。分田到戶後,再集資打井,困難頗多。如誰受益誰出錢,如今打壹口井費用很大,他們未必出得起這筆錢。」(294頁)

毛時代那種由國家機器強迫農民集體化,而且是盲目追求「越大越好」的集體化自然很壞。但是八十年代初的分田單幹本身也往往走向另壹極端,就是把壹些分無可分的農業機械及農田水利也分掉,結果只是造成生產力的破壞。作者在壹條農村看到水渠被破壞挖掉,就問當地人:「水渠怎能分,分了又有甚麽用?」;當地人答:「分掉了也可以取土填房基。」作者嘆道:「統壹的水渠也能分,中國農民分的勁頭和分的徹底性實令我驚嘆!」(114頁)

但全歸咎農民並不妥當,也同作者自己所觀察的有矛盾。當年那種壹刀切分光集體財產的勁力首先來自國家強制。壹位縣政法委主任說:

河南省直到1983年才全面推行分田單幹,行政指令,壹級壹級壓下來,非分不可,而且分得越徹底越好。多年來的集體積累,壹夜之間化為烏有。還美其名曰『分光吃光,不留後遺癥』。其實,最大的後遺癥就在於,村集體壹旦沒有自己的經濟來源,村委就形不成壹個健全的組織,有許多公共事務就辦不成。............

他們說,如果當時不采取強硬的行政命令,不搞壹刀切,而是充分尊重各公社、各大隊、各小隊的實際情況與村、組農民的多數意願,那就好了。如果幹部與群眾願意繼續走集體化道路,就讓他們繼續搞下去;如果幹部與群眾願意分田單幹,那麽就分田單幹。......就河南農業來說,在集體化時代各地發展很不平衡。有些公社與大隊,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小麥畝產已近千斤,耕地基本上實行機械化,集體積累也比較多。像這樣的大隊,多數農民對分田單幹的要求並不迫切,甚至沒有這個要求。

新合作化運動與國家民主化

農民的根本出路在於機械化與規模經營。依靠目前的機械與技術水平,壹個五口之家能耕作50畝-100畝(81頁)。以這個標淮看,目前土地最多僅夠壹億農村勞動力使用,其余近3.7億得靠工業、服務業或農村其它經濟部門吸收。這是壹條漫長道路,而目前的起步點只能在包產到戶的基礎上去逐步提高經營效益。為了克服單幹的局限,壹種辦法是由國家推動重新集體化,另壹種是私有化。私有化為大多數農民反對,所以不能選擇;重新由國家推動集體化,則毛時代的失敗經驗已證明行不通。(764頁)尤其因為「各級地方政權存在著日益脫離社會、且淩駕於社會之上的強大趨勢。……官吏以權謀私……。」(767頁)

作者認為出路在於鼓勵農民自發地實行合作化。這種合作化同過去毛澤東時代不同的是不能依仗由國家官員去發動。「新合作運動的宗旨是:把小農扶上合作之路,但堅決讓他們走自己的路。」(766頁)

但令作者苦惱的是,要農民自發地聯合起來,同農民特性相矛盾。作者認為,「農民歷來善分,分到家庭而後止,從來不善於在平等協商基礎上進行各種形式的聯合」。(165頁)「分散經營的農戶在客觀上存在共同利益,但在主觀上無法形成共同利益的意識,這就決定了農民只能依賴別人來認識並代表他們的共同利益。這個『別人』,在壹般情況下是地方政府的官吏。」(174頁)「合夥、股份制企業差不多有壹個共同的結局:鬧翻、散夥」(191頁)

小農單憑自己的力量的確很難聯合起來;他們不能沒有壹個真正為自己利益服務的政府的引導與協助。但是曹錦清很清楚,現在的中共各級政府並不是這樣壹個政府;相反,它是壹個淩駕於社會之上、兼有自己的特殊利益的公共權力。由政府來幫助農民合作化,「我敢斷言絕大多數官員不把這種合作社搞成官辦與低效,是不會罷休的。」(499頁)

作者提出了壹些具體措施來扶助農民「走上合作之路,但堅決讓他們自己走路」,包括辦教育,辦刊物,精簡官員等等。但是,如果各級官員已經成為脫離社會,淩駕社會之上的異己力量,妳又怎能確保這些官員願意只限於「扶助」而不去粗暴幹涉呢?老實說,單是請官員不來管農民自己的事已經近於不可能了。中國的國情就是官員無處不管,無事不管;尤其對於真有可能發展成功的事業(例如農民的廣泛的自我聯合),就更是難以忍手不管。所以,雖然作者有意避開民主政革國家這個重大命題,但是壹旦深入分析便仍是無法回避。

沒有民主所以中國農民無法富裕

作者不熱衷於民主奮鬥,因為他同許多人壹樣,認為中國民主前途遙不可及,理由正是中國是壹個小農國家:「全盤引進西方的民主制行不行?這種……政治民主制雖然較能有效地防止公共權力的特權化傾向,但在壹個有著數千年封建傳統且依然以小農經濟為主的中國社會內能否有效地運行……這是大有問題的。」(768-9頁)壹個小農國家只能同政治專制相適應,難於建立民主。

這個解釋簡單明了,但並不正確,兼且自覺或不自覺地顯出對農民的歧視。中國沒有民主,這筆帳不該簡單算在農民頭上,因為當代中國已經不是鴉片戰爭時代的中國,並非除開地主之外便只有農民壹個階級。在「改革開放」前,除農民之外還有近億「老大哥」工人階級;在「改革開放」後,廿年來更產生了資產階級及「中產階級」專業人仕。在世界歷史上,資產階級(或「中產階級」)與工人階級,即使相對小農只占人口少數,卻不妨礙他們成為民族的民主先鋒,先後打倒過許多專制政權。在近代中國史上,資產階級與工人階級的民主奮鬥的成績遠遜於外國,但是也不是等於零。所以,若要考究中國現在何以沒有民主,至少要問:為甚麽工人階級至今沒有為民主鬥爭?是天生不能還是暫時不能?為甚麽許多人曾寄予厚望的新生資產階級,至今仍那麽令人失望,不僅沒有多少民主呼聲,反而不少人熱衷結交權貴以謀利?又為甚麽那個號稱為人民服務的黨,那個靠農民軍隊才坐上江山的中共,今天竟然會變成同農民利益對立的黨?全都是因為小農「素質」太低造成嗎?這樣豈不是把其它階級,把國際因素例如當時的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俄國革命及其墮落、中共本身的蛻變、世界資本主義的危機,後來的冷戰及對中國的圍堵等許多其它因素壹筆勾銷嗎?不首先回答這些問題,卻輕率地拿農民的素質太低來解釋政治專制,是否有點不公正?

作者能夠註重調查,深入農民中間去作訪談,這種實幹的治學精神是好的;能夠為農民伸張正義更是值得贊賞。可惜作者同時也承襲了壹些對農民的偏見,承襲了這壹代知識分子對民主鬥爭的悲觀情緒,看不到目前對中國社會進行全面民主改造的迫切性及可能性,反而只著重進行點滴的改良工程,或著重向領導人出謀獻策。問題是,難道幾十年來的經驗還不足以證明,最好的主義或政策,壹經那高踞社會之上的官僚集團執行,總難免走樣變質?

推行土地家庭承包制後,這壹自流灌溉系統屢修屢毀。這個『毀』,可不是毀於天災,而是人禍,毀於分田單幹的小生產方式及農戶的自私短見。由於灌溉渠道占地很多,沿渠農戶不斷地與渠道爭土地。冬季築起,春季又被扒掉。冬季是渠進地退,春季是地進渠毀。壹條河渠,壹處開決,即成廢渠,何況沿渠農戶把它挖得千孔百缺。所以,每年的冬季水利建設,徒具形式,且浪費大量人力物力。好端端的壹方高產水稻區,如今變成為小麥、玉米產區。兩熟不及壹熟。又如農業科技推廣,分田單幹後阻力甚大。各分散的農戶成為獨立的經濟決策單元。且各農戶的勞動力結構、經濟狀況與文化程度各不相同。這壹戶引用玉米良種,那壹戶為了省幾個小錢,使用自留種。但玉米揚花,四處飄散,結果良種無效。今天這戶打藥除蟲,蟲飛到那壹戶的田裏,明天那壹戶打藥除蟲,蟲又飛回到壹戶田裏。再說,農業機械設備的閑置與浪費,實是驚人。如今經濟條件稍好且人均耕地較多的村,幾乎家家購置小手扶、抽水泵。」(624-5頁)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初期中國南方農民的農業生活 二零零二年

就算是極力鼓吹中國加入世貿的人也得承認入世後對農業會造成很大沖擊。然而在入世前,過去近十年,各類稅費高昂,農民在子女教育、醫療開支又大大增加,再加上糧價下降,水利失修和環境破壞導致的水災、旱災等已使農民不勝負擔。大量年青人流到城鎮工作,才能勉強支撐沈重的農民負擔。
最近筆者到過湖北省壹個貧窮縣──孝昌縣的壹個小村落,從村民與回鄉探親的人了解到農民更具體的苦況。湖北本是大陸主要糧產區,自古就是魚米之鄉,富庶之地。但由於稅費過重,早前就有報章報導壹年內“湖北重稅逼死農民”。(明報2002年1月26日)
土地與農民負擔
該村落是壹個行政村(2600人)裏的壹個自然村,當地人叫灣(應為土旁,下同)。那裏於1981年末第壹次分田,無論是剛出生的嬰孩還是老人,每人都分到約1.2畝的責任田(鄰近另壹個鄉由於人口多,每人分到約半畝田)。田地主要用作種植稻米、小麥和油菜。責任田分得多不壹定是好事,因為田地是否用來耕種,農民也要按比例交各項高昂稅費。
至於在1995至1998年,該戶書面上的負擔分別是1239元,2190元,1357及1573元。但農民指出那通通是假的,95至97年每年要交二千多,98至2000年每年約2500元(由於天旱沒有多少收成,2001年只交了幾百元公糧)。這比起1982年,初分田時交的170元大大增加了(這是憑農民的記憶,沒有書面記錄)。據說稅費大增的主要原因是鄉村幹部比起20年前多了近10倍。
雖然監督卡上已記錄當年農民需繳稅費,上面亦寫明“卡外負擔農民有權拒付。”但實際上每年村委派人來收稅費時,會按每畝再加幾十元,又從沒發過收據,只是在他們的帳簿內記錄。98年就試過有村民拒交額外稅費而被村委召來的公安毒打及將糧食搬走,女戶主跳河自殺但被救。所以農民對於地方官僚形同搶劫的做法只有逆來順受。
水利與自然災害
據村民說,從前每年曾種三造稻米,但畝產量越來越少。另壹方面,天氣越來越熱(大概與全球氣溫上升有關),水資源減少,現在壹般只能輪流種小麥和稻米。
農民對集體(公社)時期有很多負面批評,但在改善水利方面做了壹定的工作,例如在50年代土地改革後不久,便在當地修建了蓄水池,以供應農業用水(當地沒有大河流經過),第壹個在57年建成。分田到戶後,地方政府便沒有從事水利工作,致使壹些水道淤塞。另外,有養鴨戶在壹個蓄水池養鴨,汙染了水池也沒人管。
2001年7月,當地持續幹旱,筆者到訪的灣由於地勢較高,旱情是全縣最嚴重的,蓄水池和水井全幹了,農作物全部枯死,連人喝的水都沒有。村民逼不得已,聯同對面灣每戶各派壹名代表,共二、三十人坐車到縣政府請願。政府答應免費提供食水,直至旱情解決。結果政府用車巡回送水到各灣,每隔3天才送壹次,只送了3次。之後下了壹點雨,水井有水了,旱情才舒緩,但農作物已反魂無術。
那是村民第壹次以集體行動提出要求。那兩天共有兩三百名來自不同灣的人到縣政府請願。
  據說大旱後中央政府撥了800萬元改善該縣水利,但實際上用在各項工程上的只有幾十萬,其余的就進了層層官員的口袋裏。
除了旱災外,農民生計也受畜禽瘟疫影響。雖然在稅費中就有壹項是畜禽防疫費,但有關部門卻沒做任何防疫工作。去年年底,該灣便有很多雞死於瘟疫。
電力、能源與電話
據該村村委書記說,家庭用電每度7毛(工業用每度8毛),但實際上農民要支付每度1元的電費。壹戶家中只有光管、黑白電視機、水井食水抽水泵,每月便要交十幾元電費。更奇怪的是,電費不是由供電廠派人來收,而是由該村壹家專利的磨榖廠的老板來收,也是沒有收據的。那究竟是誰多收了農民的電費?
村民家中壹般有燒煤餅的爐,但由於燒滾壹煲水便要壹毛多,他們多是燒稻草煮食,壹個人燒草,壹個人炒菜,很花時間。廚房通風不好,燒草時煙很大,很多中年婦女眼睛被熏壞,呼吸系統也受影響。
該灣25戶中,只有壹戶負擔得起安裝電話。安裝費300元,後按通話時間計費。這戶並沒有種田,戶主在縣政府部門工作。
家庭、婚姻與計劃生育
筆者作了灣內簡單的人口統計。這統計是包括各戶戶主的已婚女兒而沒有包括其媳婦,因為這較易統計及反映實際人口狀況。
該灣有25戶,共133人,平均每戶5.32人。每戶包括戶主(通常是男人),其太太、父母、子女。平均每戶有3個孩子,最多的有7個。
年青人結婚對象都不會在同壹個灣內,大部份是靠親友穿紅線(做媒),到了通婚年齡父母便會很著急為他們尋找對象。由於巨大的家庭與社會壓力,很多年青人對對方認識不多便要結婚,制造了很多不幸的婚姻。
絕大多數年青人婚後會與男方父母同住(除非夫婦同時外出打工),因為他們沒有經濟能力另建房子。新婚媳婦不壹定能適應新的環境及婆媳關系。
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分工很明顯。春節時女的在廚房做飯,男的招呼人客,或去拜年打牌(當然也會全家壹起去拜年)。
平日,由於男性壹般較壯健,是種田的主要勞動力,女的在農忙時也要落田,但壹般負起做飯、照顧長幼的傳統角色。
由於年老農民完全沒有退休福利,唯有靠兒子供養。出嫁的女兒壹般要供養老爺奶奶,難以支持父母。所以農民務必要生兒子,這給予農村社會重男輕女壹個解釋。
該村到94年才嚴厲推行壹胎政策,但若第壹胎是女孩,5年後可生第二胎,無論是男是女,都不可生第三胎。現在似乎沒有殺女嬰的情況,因為百分之九十以上懷第二胎的婦女會做B超(超聲波掃描),若發現是女的,就算快要分娩,也會把胎兒打掉。有點奇怪的是,該灣75名孩子中,41人是女,34人是男,仍是女多男少。
有些農民認為計劃生育比提留更厲害。據說該灣最窮的壹戶連椅子都沒有,就是由於超生了兩個孩子,交不起罰款,甚麽值錢的都被搬走,連椅子都被砍爛。計劃生育原本的意義是要減輕人口負擔,改善人們的生活,但實際上卻令窮者越窮。
在湖北省黃梅縣有這樣的個案:98年時壹個生了兩名女兒的婦人還想追個兒子,懷孕後便偷偷到武漢工作待產,怎知被村委發現,派了3個人到武漢把她押回村裏,在懷孕8個多月時強逼流產。更令婦人壹家傷痛的是,那個是男胎,假如他們有兩萬多元,便可保著這個男嬰。
2001年,同是黃梅縣的另壹婦人,已有壹名女兒,正在外面打工,被村裏的計生辦催她回去做孕檢,她由於請不到假,來不及回去,家人便被罰了300元,電視機也被搶走。後來她回去作了孕檢、上了避孕環,才取回電視機,但罰款沒有退回。
教育
1980年,小學學費每年18元,孩子上學壹般沒困難。但自90年代開始,子女教育絕對是農民沈重的負擔。政府推行9年義務教育,是指農民有義務送子女入學,而非政府有義務提供免費教育。政府規定小學學費每年360元,中學720元,但該村小學學費每年440-460元,另考試費24-30元,學習數據共4本,每本5元,寒暑假作業每本5元。初中學費每年920-940元,另考試費130元,喝水費60元,初三(中三)補課費200元,計算機費100元。高中學費更是每年1800多元。初中和高中是不同的學校,都離村很遠。學生要寄宿,壹名初中生說學校生活很艱苦,他要帶米回校,有人煮飯,但菜要自備,每次回家便帶回壹些涼菜,在校吃幾天。
由於農民種田壹般僅能糊口,子女的學費多是靠年長子女(首先通常是女孩)外出打工來負擔。壹個家庭假如有壹子壹女要讀書,但只能負擔其中壹個,那通常就是女兒輟學,外出打工或照顧年幼弟妹。
村民中男的學歷普遍比女的高,在25戶中,有22戶的戶主比太太的學歷高,2戶夫妻均沒有接受教育,另壹戶仍未結婚。41名非在學年青人中,有16男,25女;男的只有1人沒有念初中,其余15人均念至初中,大部份念完初三或以上;女的有18人只念完小學,其余7人初中或以上。
農村重男輕女明顯。女孩教育水平較低,外出打工也難以找到高薪的工作,經濟地位低促使女性難以走出男女不平等的惡性循環。
假如學校教育是免費(起碼像是香港那樣實行9年強迫免費教育),男女的教育水平不會有那麽大差異。
約有壹成初中生升讀高中,除了因為學費貴,壹般農民負擔不起外,村裏的小學和初中每班都是六、七十人,教師難以照顧個別差異,坐在後排的學生甚至難以聽到老師講話,也使很多孩子沒有多大興趣讀書。農忙時,孩子們要幫忙幹活,也會影響到他們的學業。(見附文:農忙的壹天)
醫療
除了子女教育外,醫療也為壹些農民帶來沈重的負擔。該灣內壹名40余歲的婦人患了心臟病,由於沒錢治療,拖了壹兩年便死了。自91年開始,醫療費用不斷上升。醫療變成了以利潤取向。
村裏沒有醫院,若有急癥重病,就要坐車近壹小時,送到縣裏的醫院。從前的赤腳醫生已改為鄉村醫生,全村有2個,另有壹家私人診所。壹般病情輕者,診金連藥費2至3元,較重者10多20元。這比起大城市如深圳的醫療費動輒要七、八十元就便宜得多。但對於貧窮的農民來說,20元已是不小的數目,所以非逼不得已也不會找醫生。有位中年人患上肝癌,就要幾萬元醫療費,相當於壹個農戶十多年的收入。
產子的費用也是不小的負擔。已有壹名女兒的婦人打趣說,那有錢生第二胎。由於在家產子的危險性高,這兩年已減少,但沒有錢的,也只得花200元找接生員到家裏接生。若到醫院產子,要500-1000元。
外出打工與回流
由於種田難以維持生活和孩子教育,自80年代中,年青人便紛紛外出打工。
該灣41名非在學的年青人(戶主的子女)中,只有4個不曾外出打工,而其中兩人只有十五、六歲,可能是年紀還小,家人不讓他們出去。
無論男女都會外出打工,但工種不同。女的多是進廠或當賣菜、清潔等臨時工;男的主要是做泥水、水電工作,也有壹個當老板。
外出最長的已有15年。在23名有打工經驗的女性中,6人已沒再打工,其中5人已結婚,住在夫家的村裏或縣城,另壹人快將結婚。他們有些還是打算再外出工作。這23人中,另有7人已婚但仍在外面工作。而外出打工的14名男性中,雖然有3人已婚,但仍全在外面工作。
外出打工者大多能慢慢改善家裏的經濟。蓋了新房子的家庭,大都是有人外出打工。但很多打工者都反映找工作越來越難,前景並不很樂觀。另外還有壹些外出工作遇騙幾千元的個案。
在某些家庭,沒有子女外出打工的,或匯回來的錢不足以維持開支的,中年婦女在農閑時也會跑到武漢(湖北省會)去擦鞋或撿破爛,這被視為很低賤的工作,但她們難以在城裏找到其它工作。幸運的每天可賺十元八塊。他們最怕被警察捉到,因為沒有暫住證。
另外,去年也有農婦在自己的田插了秧(最辛苦、最花時間及有時間限制的工序),坐壹天車到河南省幫別的農戶插秧,每天25元。插了十幾天,扣除70元車費,賺到二百多元,剛夠兒子壹個學期的學費。
農民的出路
中國入世前,農民已察覺到糧食作物的價格慢慢下調。保護價已不存在。有農民說加拿大的小麥每百斤二十多元,大陸的是四十多元,入世後怎敵得過外國的呢!有人提出這樣的解決方法:讓村裏幾個種田大戶承包全村田地,然後雇用其它農民當佃工,20-30元壹天,這便使土地集中,便於實行機械化。但若真的實行,便會出現大批無地農民。剩余勞動力多了,工資會被壓低,很多農民無以為計,甚至流離失所。這並非解決農民貧窮問題的方法。
農民的貧窮,壹方面在於生產時主要靠人力,生產效益低,沒有多少積蓄,無能力買機械擴大生產。責任田細小而分散,也難以使用機械。另壹方面是稅費過高,農民連溫飽也成問題。中央雖有規定村提留鄉統籌不能超過上年村裏人均純收入的5%,但實際往往超過壹半。在解放前,農民交給地主的地租,也只是種田的壹半左右。難怪人們說「辛辛苦苦幾十年,壹朝回到解放前」。
有人說機械化雖可提高生產效益,但會造成更多剩余勞動力。這話不錯,但解決的方法不應是要農民繼續只靠人力畜力艱苦地工作,排拒機械化。農村的水利及基礎建設、教育、環境保育等,在在需要投入大量人力改善,不必擔憂剩余勞動力沒有出路。那資金何來?如前文所說,中央政府撥了8百萬改善該縣水利,真的投放在工程上的只有幾十萬。假若沒有層層的貪汙剝削及苛捐雜稅,假若各項稅費不是占種田收入的六成,即使現時的生產方式仍然繼續,農民絕不會那樣窮,社會也不會像現在的不平等。難怪農民對官僚就有這樣嘲弄的話:貪得多的是貪官,貪得少的是清官。
農民也總結了鄧小平的改革開放政策:跳水不拉人,喝藥不搶瓶,上吊不解繩。人民的死活政府不管。農民在不堪剝削的時候,有些便起來反抗。98年湖北黃梅縣某鎮就有農民“造反”了。二十多個農民到鎮政府請願,指村委書記及村長貪汙,要求他們交出貪款及下臺。幾個月後,村委書記終於下臺,但他說十幾萬公款吃光了,而村長則拿著貪款跑掉了。新的村委書記雖然貪,但沒有直接搜刮農民(貪的是給村內壹廟宇的捐款)。農民說假如村委對他們貪汙剝削,他們會再起來“造反”。
雖然大多數農民在默默地忍受著各種剝削壓逼,但起來“造反”的個案也不少。現在農民是不是已經到了不造反就沒有出路的地步呢?

農忙的一天 二零零二年

農曆六月初九是星期五,是農民最忙的一天,也是我們家最忙的一天。

一大早起來,爸爸媽媽都在外面去幹農活了,只有我和弟弟在家。剛起床是5點鐘,便開始忙碌起來,首先刷牙洗臉,再把牛牽到田耕上去放青草,每家都要有人放牛的,每頭牛都在不同的田耕上吃著綠油油的草。放了一個小時就回家了,差不多6點半左右,就開始做飯,先炒了一碗黃瓜,再一碗是蘿蔔。菜炒好了就開始煮飯,我們家是燒稻草和麥草的,所以很慢,只有極少數人家才能燒煤氣(罐裝石油氣)。做好飯就7點過10分了,我就叫弟弟把爸媽喊回來吃飯,之間我掃一掃地,他們回來之後,我就把菜端到桌子上開始吃飯,爸媽他們很快吃完了,就拿著農具回到田裡幹活了,鋤地、施肥、溉水到田裡、插秧。弟弟吃完飯就去上學了,而我還要洗碗,之後才能去上學,快8點鐘了,到學校8點過5分,有很多同學都已在認真地讀書,我也回到座位上,剛讀了一會兒書,老師就來上課了,時間是8點40時。上午4節課,上完就12點整。回到家12點過10分,有些同學離校遠就在學校蒸飯吃。

我回家還得做飯給爸媽吃,炒了兩碗菜又叫弟弟去喊爸媽吃飯,大約下午1點30分左右,爸媽稍坐了一會又出去幹活了。我們下午有兩節課,依然做完家務才去上課,到學校2點過15分,回到家是4點過10分左右,就趕忙去田裡幫爸媽插秧,直到晚上8點鐘才回家。媽媽要做飯給我們吃,我們洗澡。大約9點多他們都去睡覺了,而我還要寫作業,到10點多鐘才能睡覺。這天真的是最農忙的一天。

王大成一戶交多少稅?

在1999年湖北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印製的農民負擔監督卡上,列出了王大成(化名)一戶10口,分田12畝所需負擔的稅費(以人民幣計算,下同。1港元約兌1.05人民幣):

(1)國家稅費:465(農業稅:436,基本水費:29)

(2)三提五統

A.村提留:358(公積金:110,公益金:84,管理費:164)

B.鄉(鎮)統籌:358(教育附加費:241,計劃生育費:20,民兵訓練費:18,民政優撫費:38,民辦交通費:41)

(3)經批準集資:202

(4)承擔勞務:90個

(5)據實徵收項目:297(農業特產稅:99,畜禽防疫費:24,預提共同生產費:174)

共:1680元

王大成交稅後剩下多少錢?

農民一年到晚辛勤耕耘,交了各項稅費後,就只剩下僅足維持來年生存的口糧,以下的例子以一戶10口,分了12畝責任田,計算他們在2000年的收支狀況。

(1)該戶共有3個勞動力,其餘的在學或外出打工,或是老人。12畝田一年可種6畝小麥,12畝稻榖。

A.每畝麥田所需的種子及肥料(不需農葯)共82元。

畝產400斤(1斤等於半公斤),市場價為0.45元/斤,即180元/畝,6畝麥田的淨收入:(180-82)元x6=588元

B.每畝稻田所需種子,肥料及農葯共106元

畝產1000斤,市場價為0.42元/斤,即420元/畝

12畝稻田的淨收入:(420-106)元x12=3768元

全年種責任田的收入是:588元+3768元=4356元

(2)該年度實收稅費為2500元,即為責任田收入的57.4%!

(3)交了稅費後,只剩下1856元,約相當於4420斤稻榖。

而每名成年人每年所需口糧約為1000斤稻榖。(一般農民是不會賣口糧的,以上用錢計算,是要方便運算及比較。)

(4)該戶當年有3人外出打工。就算他們留在村裏種田,也可能只多種幾畝小麥,不足以糊口,所以青壯年人不得不外出打工以維持生存。

除了責任田外,農民也分得一些荒地(旱地)來種花生、油菜炸油,和種些青菜,也會養雞和豬,但主要都是自用。

中國農民講述改革開放之後農民在生活方面所受到的壓迫 二零零一年

在中國,壹個農民的普通孩子,在我們國家的很長的時間內是沒有任何途徑可以走出農村的。文革結束後,從77年開始,高考才成為壹個農村孩子進城的壹條獨木橋。80年代後期,個別富裕的農民也可以花大約壹萬塊錢買壹個城鎮居民的身分了,看起來像是壹種封建社會的贖身。許多大城市象上海廣州等地可以憑借壹定的投資拿到的藍印戶口本也屬於類似的做法。經濟因素的介入來打破法律制度上的不合理,倒也是壹種社會進步。但這壹買壹賣也直接體現了壹種生而不平等。否則的話,為甚麽要買賣壹種法律身分呢?最重要的是為甚麽沒有城鎮居民去贖買壹個農民身分,只有農民贖買城市居民的戶口身分呢?所以,農民的社會地位是壹目了然的。
某電視臺的壹個節目裏有壹天誇耀說,我們是世界上唯壹壹個舉辦“農民運動會”的國家,那是在“農民運動會”舉辦期間說的。真是滑稽邏輯!他們沒有問壹問,這個世界上目前有多少個國家規定了“農民”只能是“農民”,並且農民需要用錢來取消農民戶口換取城市居民的身分!
政府對於農民倒是從來都沒有主動明確地歧視過農民,甚至會以種種形式來維護農民的利益,這在電視等媒體大家已經看到了很多,包括“農民運動會”也可以列入類似的積極範疇。壹般所謂的歧視都是以多數人對於少數人的威勢來形成的,並且有壹定的理論來說明其集體生理和心理上的特殊低級之處,中國的農民都不具有這些社會特征,中國農民占人口約80%的這壹現實決定了不具有被政治歧視的條件。那現實中農民的低下社會地位是通過甚麽來實現了的呢?是通過政府壹再對於城市居民的各種優惠而遺漏農民的利益來完成的。
非常奇怪的是,在195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中也規定過“公民具有自由居住遷徒”權利,但1958年就改變為嚴禁自由居住遷徒。這壹由先進到落後的倒退過程,有其它的社會心理潛因嗎?我至今沒有找到明確的答案。是革命剛剛成功的共產黨人嚴格按照共產主義的原則才選取了先進的法律取向,而後來某些人的農民意識擡頭、同時又發現拋棄農民利益對經濟嚴重困難時的政府是個轉機才走向了法律上的倒退?我不肯定,沒有人可以肯定。表面上的原因可能很容易找到,但潛在意識上的永遠只能是謎。
作為壹個從小就在農村長大的農民,我始終困惑著。今天仍然有許多人困惑著。
我千百次地問蒼天,問為甚麽我會是農民。為甚麽我不生在壹個市民的家庭?為甚麽作為農民我天生就被剝奪了壹切和城鎮孩子壹樣許許多多的權利,當然也包括可以上山下鄉的光榮和坎坷?假如沒有後來的高考,我還沒有到城市裏工作的權利。我的權利只能限於在土地上耕作。
盡管我今天已經不再是個農民,我家裏沒有了壹個農民,但憑著壹個小知識分子的良心我至今卻不能不關心這個仍然存在的階層。我始終不能忘記我是壹個農民的女兒,那份屈辱和不平等成了激發我永遠關心社會問題的最初起點。這段特殊的生活經歷使我每壹次面對農民問題時都不能平靜。由農民問題我想到中國太多類似的社會問題。
農民今天部分人是進城了,但是他們仍然是城市中的“另類”。他們住在城市裏,幹最低賤最累人的活,幹城市居民不願意幹的壹切活,但他們仍然不是城裏人。盡管比以往他們可以自由出入城市(在文革的時候農民出入城市都要生產隊裏開條子),但在法律上他們仍然沒有城鎮戶口,所以進了城他們仍然是農民,人們通稱這些人為“民工”。發給“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補貼”是不會發給他們的。
還不僅僅是個戶口問題,經濟補貼問題,實際上在有關中國法律的勞動保障壹條中,剛剛有學者考證出來,農民在土地上的勞動並不在國家法律中所說的勞動保障之列。也就是說,農民在土地上的勞動不算勞動,或者說,中國法律中的勞保條例,只保障城市居民的勞動,而不保障農民的勞動。該條法律條文上卻沒有說只保障城市居民的勞動權力,用詞是中國公民。但在執行的時候,農民的勞動是沒有任何保障的。我們可以說,中國農民不是中國公民嗎?
對於農民也還不僅僅是勞動保障問題,農民們也沒有工人、幹部、解放軍、教師這些城市居民們所具有的醫療保障。從來沒有。今天,當城市居民面臨醫療改革的時候有些驚惶失措,農民不必,因為他們從來就沒有享受過那種優待。在中國,農民本來收入就只是城市居民的大約1/10,再加上沒有任何的國家醫療保障,這?多年了農民們是怎?熬過來那些非人的日子的啊。當年的知識青年們倒是有些了解,所以,他們為那麽多年的非人鍛煉痛哭流涕,他們也死活甚至不惜出賣自己的色相都要換取回城的權利,也所以愛著農民姑娘的知青們只能在小河邊對著“小芳”無奈之中說“byebye”。
在看起來戶口環境通過買賣等途徑轉換都較為寬松的今天,面臨城市失業人口的巨大壓力,許多城市“把進城農民趕回農村”已經成為壹個公開解決城鎮失業的秘訣,招工時壹句“需要本市城鎮居民戶口”也就把所有外地農民找工的可能性取消了,因為農民不具有城鎮戶口。我也敢肯定,今天中國統計的失業人口或者說下崗人數,壹定不包括農民閑居人員。農民從來不在人們的視野之內。
長期以來,在中國做農民實際上就成了壹種懲罰。城市居民的罪犯有的會在刑期結束後剝奪他們的城市居民戶口,而把他們貶為農民。這樣的做法在很長時間裏通行。
假如做農民不是這樣遭罪的話,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幾年有甚麽苦可訴!《天浴》中知青的悲劇基礎也就不存在了。
今天有人說,他們當年上山下鄉是壹場飛來的橫禍,那麽出生在壹個普通農民的家庭看來真的就是被拋進萬劫不復的深淵了。
農村不只是壹般的苦啊,那與知識青年們他們原來城鎮生活反差實在是太大了啊。
看來毛主席對農村是有壹定的了解的。他號召的上山下鄉政策中有著起碼公平而客觀的思想核心,那就是農村是苦的,沒有受過農村苦的,或者對中國整體有著虛幻感的城市孩子是應該去農村鍛煉鍛煉的。“農村是個廣闊的天地”,“知識青年可以在那裏大有作為”的思想包含著其它多方面的期許。
但知識青年仍然憤憤不平。他們說,人有多少個青春,我們有多少個十年可以放在農村?
農民沒有憤憤不平。假如上山下鄉十年就是浪費的話,那麽我們是不是可以說,農民在農村“浪費”了他們的終生?這種限制農民遷徒和工作權利的戶籍制度已經在中國執行了41年,在今天仍然沒有徹底放開!
在每壹個知青想尋找自己公平的時候,農民的公平去向誰要?
稍微意識到這個公平問題的中國農民都會在生育子女時感嘆到,他們就要再生育壹個農民了。有時候那種抱憾和壹個奴隸的感嘆不會有特別大的距離。我相信許多城市居民正是考慮到避免生育壹個農民的後代而斷絕了與農民女子的愛情。類似這樣的悲劇在農村和城鎮中上演著。大家對這壹點還是有壹點覺察,因為改編自農民作家路遙小說的電影《人生》就反映了那樣的壹個愛情悲劇。它反映的社會現實遠比從小生長在大上海的陳沖拍攝的《天浴》有著更為廣泛深刻的社會意義。當然,他們兩個人的出身決定了他們是不同社會階層的代言人。
撇開不同的視點看,兩部片子牽涉城鄉差別矛盾的片子都很感人,但《天浴》中悲劇的基礎建立於壹個知青回城的困難上,女主角年輕、她是城市人、她是社會優勢的獲得者,對於了解中國真實國情的人們女主角的悲劇性就有效降低了,只獲得了觀眾對文革的進壹步關註和對壹種畸形情感的同情,該片沒有觸及更深刻的社會問題﹔而《人生》的悲劇建立在壹種廣泛的社會制度上,男主角愛壹個農村的姑娘,但為了徹底擺脫自己農民的命運,他放棄了個人的幸福,意欲和壹個城市居民的女兒結婚,他是壹個中國的“於連”。所以,兩部片子所反映的社會意義深度以及他們的價值取向都是不同的。
無論是哭哭啼啼的知識青年,還是今天為著解決下崗問題而心裏打著“把農民趕回農村”算盤的管理幹部們,我從他們身上看到了最根本的壹種東西,那就是他們這些中國人都最適合生活在封建時代,而絕不應該是生活在今天這個電子時代。因為他們都沒有現代社會所起碼需要的平等與人權觀念。
嗚呼,時代!
19世紀的英國社會學家斯賓賽說過:“在所有的人都獲得自由之前,沒有人能完全自由﹔在所有的人都有道德之前,沒有人能被稱為完全有道德﹔在所有的人都獲得幸福之前,沒有人能獲得幸福!”
假如我以壹個國家為壹個“所有”單位而論的話,我們身邊有許許多多的人在哭哭啼啼喊各種各樣的不平的話,實在是因為我們有正好配得上讓人們哭哭啼啼的管理素質和管理人才。在壹個人人漠視他人權益的社會裏,實際上人人在侵害他人權利的同時自己的權益也在受到同樣水平的傷害。壹個社會的良知和社會公平意識是會水平發揮、平均反射在每壹個人身上的。只要壹個社會中有明顯的壹批人受到不公正待遇,那麽這種不公正的意識終有壹天是會發揮在其它人身上的。這倒是很公平!可它也很殘酷,它說明即便生活在城市裏的居民,也是在許許多多的方面受到“農民”壹樣的不合理管理,當然不是表現在戶口上面,而這種隨隨便便犧牲或漠視部分人權利的事情也會表現在其它的方面,反射在妳身上,如殘疾人,如知識分子階層,如城市貧民,如壹切非權利階層……。
斯賓賽的話包含的樸素共產主義理想情懷值得我們中國人深深體會,尤其值得城市居民以及壹切暫時的利益獲得團體的體會。盡管這種共產主義情懷不是來自於馬克思本人,但太陽出發點的這種人類大同的精神本來是我們中國人壹點都不陌生的,甚至是半個世紀前中國人赴蕩蹈火的精神指引,可是我們今天看是不是我們只得到了表面的壹切,卻失落了很多共產主義的精神真諦,因為民主和平等權利就是共產主義的最基本原理,而起碼在農民這個明顯的問題上我們嚴重違背了有關的原理。
壹個發生在中國北方城市的兇殺案例也許為這種思想可以做壹個解釋。壹個 19歲的農民,從小父母雙亡,過著饑寒交迫的生活。依我所知,社會對這樣的農民壹般不會有任何的幫助,壹切負擔會傾斜在他們的親戚身上。後來他隨著年老體弱的奶奶過活,但他唯壹可以依靠的奶奶也死了。倍嘗生活的艱辛,精神上更是無依無靠,這個孩子幾次自殺未遂,精神瀕臨崩潰。後來,作為民工他到城市裏打工,可是老板不給工錢,並且找人對他棍棒相加。在要錢無望,生活無著,遭人毒打之後,他到壹個市場逛遊,無意中看到賣肉攤上的屠刀他就順手操了起來,以此連續殺傷殺死多人。
許多專家和群眾對他這種報復行為很吃驚,以為他神經錯亂,為甚麽不去報復那個老板,而是去濫殺無辜?其實說白了,這個農民在報復社會。我認為是這個社會的整體生存狀態的低下直接逼迫他最終走上犯罪道路的。每壹次當他面臨人生的絕境時,社會都沒有向他及時伸出溫暖之手,甚至是連勞動的權益都沒有辦法得到保障。
我們可以想象,即便是他為老板不付工錢而去上告,他有沒有這個經濟能力?他有沒有這個知識能力?我們有沒有貧民可以咨詢的法律部門?而我們現實中的司法公正有沒有給他有足夠的底氣?我看答案幾乎全部是否定的。所以,他會看不到其它的出路。盡管殺人是萬惡的,但他卻不是毫無理由地選擇了報復社會。近年來中國這樣的報復社會的案件有很大增長的趨勢,他們都反映了壹種社會下層,尤其是農民對社會生存條件的敏感。
看著這樣由於貧窮和社會分配畸形而導致的犯罪,讓每壹個有社會責任心的人都不禁感到心痛。假如這個孩子不是個農民,假如這個孩子得到了足夠的學費可以和其它的孩子壹樣享受教育的權利,我們的監獄裏就會少壹個罪犯,社會就少了壹份威脅和損失。數不清的這類案例讓人思考犯罪,也讓人思考我們的社會,思考我們的種種落後意識給我們的社會帶來了甚麽樣的深層危害。
我常想,盡管我已經不再是個農民,但不能保障我不會有壹天倒在這樣的農民報復的屠刀之下,喝上這樣的毒水,葬身於無名的火海。解決農民問題,是我們每壹個仍然生活在這個社會裏的人們的急切問題,他們的生活質量不改變我們整體的生存狀況就難以改變。有壹天我自己死在民工手中,我不驚奇,妳也不用驚奇。所以我關心他們實際上就是關心我們自己。我們天天生活在壹起,我們本來就是平等的壹家人,當哪壹個人生而不平等地與我們生活在壹起時,我從社會中獲得的那份不應有的優越和利益使我不安,也使我深感慚愧--我渴望與他們平分社會的每壹份利益。
我已經把農民問題當作中國的壹個社會是否進步的標誌好長時間了。
在這裏也許我們還應該重申當年共產黨領導人民鬧革命時的壹句口號:“壹 人壹家的怨仇不算甚麽,要把眼光放到全中國人民、全世界的人類去”。這裏邊包含的偉大共產主義精神就是:只有“解放”了“所有人”,才能解放妳自己。只有絕大多數的人民(當然包括農民)獲得了“自由”、“道德”和“幸福”的時候,妳個人距離真正的文明狀態才會近壹些。
有人說,壹個歧視婦女的社會不可能是壹個文明的社會﹔那麽壹個歧視農民的社會就更不可能是壹個文明的社會。
農民,知識青年,下崗工人,當妳用壹種全新的眼光去看他們以及他們之所以產生的社會條件和環境的時候,妳還會有壹些新的發現。
太多的知識青年回城以後在反思他們所受到的苦難,我竟然從來沒有看到過壹個當年的知識青年為他們所體會到的農民疾苦起而為農民鳴不平。我為這種社會良知的淪喪而感到無奈。我為那壹批多達兩千萬的知識青年中沒有壹個“變異”,除了為自己哭喊,反轉過來為曾經與他們同甘苦共患難的農民兄弟來講話,我對這個事實感到震驚和悲哀。
在非洲,在中東戰亂地區,甚至在壹些特殊的動物保護圈裏,妳都會看到壹些人因為偶然的機遇認識到壹個不平的現象就義無反顧地重新回到那個圈子裏去解救苦難,甚至是去解救壹些動物例如大猩猩、大象,他們向世界大聲疾呼註意那裏發生的壹切。最近的壹個例子是壹個美國記者在非洲看到的人間慘劇讓他對人類悲哀到自殺。這方面最著名的例子是俄國大文豪托爾斯泰的“出身貴族而同情於貧民”(魯迅語)。但是,經受許多年共產主義教育的兩千萬中國人--知識青年--到農村走了壹圈,他們回來哭了恨了,只是因為農村的生活太苦使他們在那裏受了罪,可是他們中沒有壹個人反轉回來向社會大聲吶喊:農民們怎麽辦?可能也有人做了甚麽,但既沒有觸及到根本,也沒有形成壹種引人註目的潮流。
我至今對很多年前的共產主義者的理想充滿了敬意,可是今天這種平等精神哪裏去了呢?

三農弊端的社會根源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

「三農」(農民、農村、農業)問題在中國,已越來越顯出其嚴重性、以至危機性。雖然中國財政部長在今年3月向人大會議報告:2000年的國家稅收高速增長,幾乎相當於經濟增長的3倍,增收部份比99年將近翻了壹倍;但這毫不意味「三農」的收入也同比例地增長,相反的,國庫的增收是與「三農」的減收成反比的,部份是加大向農村、農民征收稅費的力度所得的。雖然總理朱镕基同時作的「十五」計劃綱要報告,宣稱農村居民在2000年的人均純收入達到2,253元,比上年實際增長了2.1%,5年間平均每年實際增長4.7%;但這與糧食種植面積、產量及價格都大減的實況很不相符,也與學者專家的調研結果及其它報道的實況大為不同。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報的數字,2000年糧食產量比上年減產了9%。減產的直接原因看來是糧食種植面積縮減,農業部門匯總計算,2000年的種植面積約為16.07億畝,比99年減少了9千萬畝,減幅為5.3%,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播種面積最少的壹年,低於1.1億公頃(即16.5億畝)的警戒線(據統計局調查結果推算,2001年又將比今年進壹步縮減1.7%,約4千萬畝,即減至1.07億公頃)。

  種糧面積如此大幅度減少,是由於農民負擔稅費太重,所得不敷所失,因而很多人不願種田,把農田拋荒。這種情況,在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李昌平去年給國務院領導人的信(編者按:該信見本刊今期摘錄)中已有較詳細揭露,這些揭露,已經上級的覆查證明屬實,並承認所說有「壹定的代表性」(湖北省委書記和省長在調研後的結論)。

  香港《文匯報》今年2月19日,以全版刊出的《棄耕:中國農業轉型期陣痛》,對上述問題也作了報道:洞庭湖壹帶向為主要的產糧區,素有「湖廣熟、天下足」的稱譽。但近幾年來,良田沃土大量被拋棄,其中的南縣,《土地延包經營證書》的發放率至去年9月只有50%,主要原因就是許多農民「不想要田」。有的村,棄耕的土地超過了全村耕地面積的70%。是「洞庭湖區大規模棄耕的壹個縮影。」「湖區許多農民毫不諱言:棄耕不種,直接原因就是不願或難以承受過重的農民負擔。」

  這些是中國「三農」危機的部份反映。

學者的調研結果

  「三農」的困難問題越來越引起了國內許多學者專家的關註、調研,發表了很多富有價值和見解的文章,論著。以下所引用的學者陸學藝《走出「城鄉分治 壹國兩策」的困境》壹文,便是其中壹個顯例。

  該文指出:幾年來,中國農村居民的購買力在逐年下降,農村市場在逐年萎縮。雖然1996年以來,農業連年豐收,但農民收入下降,自96年冬季以後,糧、棉等農產品就出現賣難,價格下降,99年夏季以後,幾乎所有的主要農產品都出現了銷售困難,市場萎縮,農民的收入成了問題,年人均純收入中的糧食收入部份在99年要比96年下降300多元,96年農民人均從棉花得到的收入為68.07元,99年只有36.68元,而糧棉收入占了農牧業收入中的絕對多數,特別是在中西部地區,更是主要的收入。97至99這3年間,糧棉價格下降了3成至4成,使農民的實際收入下降了很多。

  從96至99這幾年間,鄉鎮企業也不景氣,約40%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這又使得農民的經營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大量減少。與此同時,城市又大量辭退民工和限制外地民工就業。據有關部門測算,民工最多的1995年,達8千多萬人,近幾年逐年減少,99年估算只有約6千萬人。以平均每個農民工壹年在城裏凈賺2千元計,農村就要減少6百多億元的現金收入。

  另壹方面,基層組織、鄉村兩級幹部在10多年間迅速膨脹,人數越來越多。現在壹個鄉(鎮)政府人員,超過正式編制幾倍乃至十多倍,比50年代壹個縣政府的機構還要大。(例如,本文作者看到2000年10月12日《南方周末》報道:壹個5萬多農業人口的江西省樂平市接渡鎮,在99年「機構精簡」之前,像其它所有的鄉鎮壹樣,在機構設置上「五臟俱全」:黨委、政府、人大、紀檢、政協、武裝部「六大班子」,以及財政、稅務、公安等「七所」,和農技、水利等「八站」,他們吃飯都要吃鎮裏的。)他們還要拿補貼,要比農民生活好,而國家卻沒有提供這些人的財政開支;反而在財稅改革實行分稅制以後,較穩定和較好的稅收都由地(市)級以上收去了,上繳國庫了。於是鄉(鎮)壹級便陷於財政困難,而只能從農民那裏用各種名目收取。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就是這樣逼出來的。<1>

  另壹學者溫鐵軍在《以綜合改革解決「三農」問題》的答記者問時指出:

  「基層組織膨脹的問題比較普遍:80年代改革之初,壹個鄉的供養人口不過是「八大員」,到了80年代中期搞「撤社建鄉」,財政開支的編制大約是30人左右;到現在鄉級壹般300人,發達地區鎮級單位甚至達到800-1000人。不僅財政開支增加,而且隨著農村經濟環境惡化,鄉鎮企業倒閉破產增加,鄉村兩級高負債也大量發生。1997年農業部對10個省份的調查就顯示:鄉級平均負債約400萬,村級平均負債約20萬。如今最嚴重的個別鄉負債4000萬,再加上90年代中期以來60%的縣財政虧損,這方方面面的負債和虧損不僅最後都會有相當部份轉嫁到農民頭上,而且還會引發高利貸橫行。」

  由此看來,造成「三亂」、「四亂」和農民負擔特別沈重的原因,除了地方幹部的乘機胡作非為、以權謀私、貪汙腐化之外,中央的政策措施、整個官僚制度對政經特權的維護,都是根本的因素,正是由於中央指令要加強農村的黨政控制力量,以鞏固它在農村的統治,才在各鄉鎮設置那麽多的「六大班子」、「七所八站」。

  也正因為這樣,盡管中央長期以來重重復復宣稱要減輕農民負擔,並在多年前下令取消許多苛捐雜稅,但是,各地方當局幹部又要重新巧立名目,繼續向農民榨取,以致官方越喊減負,農民負擔越重,從而造成李昌平所概括的農民苦、農村窮、農業危險的結果。

「逼到絕境後的抉擇」?稅費改革

  農民的重擔和困苦,直接激發出許多積極的抗爭行動,和消極的棄耕或出走城鎮等等,但後者因城鎮工業不景,原有工人失業者日增等影響,被迫要倒流回農村;他們所壹度棄耕的田地有許多又給基層幹部交由農業大戶承包了去,幹部以此對付農民的棄耕,如果成功,將使部份土地重新集中化,少數農民也將變成無地耕種的無產者,或者成為「大戶」的雇工。不過,他們至今仍保有原來的土地承包權,許多人都拒絕由村大戶承包,這些發展仍要視中共有關新的法例來決定。

  農民的抗爭行動,最多的是集體上訪,向上級黨政部門控訴負擔的沈重,即使增產也不增收,甚至賠本倒貼,難以維持生計。例如安徽省懷遠縣淝河鄉便是個典型。農民除了交農業稅、「三提留」、「五統籌」等款外,還有無數五花八門的稅費和集資攤派。因而幾年內全鄉29個行政村中,有23個村村民在上訪。而村民更有幾次集體開拖拉機到合肥市堵塞交通。大多數鄉鎮無法收上當年農業稅的大部份,正常運轉出現危機。懷遠縣領導在1998年底提出要進行費改稅的改革試點,「其實是懷遠縣被逼到絕境後的抉擇」。安徽省領導(以至中央)表示同意,是「因為當時懷遠縣的名聲太臭了」。<2>

  安徽省的稅費改革試點結果,據說在2000年全省農民負擔比改革前減少13.93億元,農民負擔減輕約25%,98%的農民表示滿意。但是,問題仍沒有解決,減少的近14億元財政缺口將由誰來補?如果解決不了,政府的正常運轉就有問題。以農業為主的各縣、鄉財政,缺少二、三產業的財力支助,即使有中央或省的很少部份補助,地方領導層也勢必又要向農民伸手,使得農民在必須繳納的稅款(其中包括部份的原有「費」)之後,又要交新的費,重新挑起舊的重擔了。

國家推卸教育經費的後果

  新中國建立以後,中共的方針,政策、措施都是重城市、輕農村,重重工業、輕農業,重工人、輕農民的。它在財政上盡力向農民、農村壓榨、犧牲農民的實際利益,很少動用資源去扶助「三農」的發展,而是極多地用於基本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各地農村黨政幹部更利用手中的特權,隨意向農民進行「三亂」的榨取。這種政策和實際,具體表現於對國家公務員的不同待遇上:城市的公務員由國家財政支付薪酬待遇,農村鄉鎮的幹部雖然同樣是國家的公務員,「七所八站」是上級政府部門下設的機構,理應同樣由政府財政負擔其開支的,但卻要由農民供養他們。又例如,農村教育經費也主要由地方承擔(包括學校的興建維修、教師的補貼和學校辦公費,等等)。鄉鎮所承擔的義務教育經費,「成了鎮裏最大的負擔」。這些重擔又主要是向農民們攤派的。

  學校經費不足,便要迫學生及其家長負擔。當學生極度不滿這種亂攤派致使學生及其家長不堪負荷時,就爆發出反抗的行動。例如,今年2月11日廣東潮陽市仙桃鎮,就有約800名小學生遊行到鎮政府,沖擊政府大樓,砸破玻璃,火燒家具和檔案文件,以抗議收教育附加費<3>。這是小學生反抗行動的其中壹例,由於消息給香港記者獲知,才得以傳到海外。

  許多農村學校由於經費缺乏,被逼要強令學生做工,以賺取收入來補貼學校經費。江西省萬載縣芳林村小學今年3月6日的大爆炸,造成41名師生死亡,27人受傷,就揭露出農村學校存在著這種悲慘事實。據《文匯報》報道:「有消息稱,此次爆炸的原因是學校為了勤工儉學,辦了鞭炮工廠。前幾天還進了壹百斤硝。學校如設在炸藥庫上。」而該報記者同日發自南昌的電訊稱:「可以肯定的是,引發爆炸的是做煙花的原料。」<4>據《星島日報》的「特稿」報道:「壹家煙花爆竹廠的負責(人)表示,由於有關部門管理不嚴,在農村的學校或家庭內違規生產煙花、爆竹的情況普遍。農民耕種每年收入才壹千多元人民幣,但生產煙花、爆竹,每天就有五、六元的收入……爆炸當天,(芳林村小學)三年級的兩班學生就是在課室內造爆竹的火藥引。學校是硬性規定學生要幫學校造火藥引,違抗者每天罰款兩元。」<5>另據說,這些小學生的年齡是8至12歲左右。

  盡管官方後來宣稱是由嫌疑犯「癲人」李垂才引爆的(不過也承認該校在前年也曾要學生造火藥引),但德國新聞社記者訪問李垂才的以前同窗,卻說他「絕對沒有精神病」,也「不是壞人」,而是為該小學工作,負責運送煙花爆竹的原料的。他本人也在爆炸中身亡。<6>筆者在這裏之所以較多地引述各報章的有關報道,就是想讓部份未看到有關資料的讀者,具體了解中國農村教育經費缺少而造成的其中壹種悲慘結果,為歷史作見證。

  近來還有壹件令人十分可悲的事被披露,那就是陜北壹所民營孤兒學校的連串不幸遭遇,反映出大陸農村的許多學校,既得不到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各種幫助,又反而蒙受當地部門和幹部的任意打壓、摧殘。這所被稱為「像孤兒壹樣無助的孤兒學校」,位於陜西省靖邊縣。壹九九八年,當地農民馬國成在八歲的女兒死於車禍後,從街上領回六名流浪孤兒撫養,隨後更用外出打工積攢的九十萬元人民幣,加上貸款,創辦「國成孤兒學校」。該校成立之初,曾轟動壹時,國內各大傳媒都作出報道。但是,據《工人日報》披露,由於得不到社會承認,孤兒學校入不敷支,經濟陷困境。馬國成為增加收入,貸款擴建招待所,卻被城建部門指違法修建勒令清拆;他與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和孩子們栽種了五萬株樹,又被鄉政府將承包地賣給他人,其間損失都未作補償。孤兒學校已欠債六十萬元,四名老師半年未發工資,馬家壹萬多公斤土豆吃光了後,師生們吃的糧食都是賒來的,而因賒債被拖垮的私營糧店就有三家。大年初三,求助無門的馬國成只好帶著孤兒學校近六十名師生沿街乞討,填飽肚皮後,便隨意找個地方給孩子們上課。這些事再次引起大陸傳媒廣泛報道。<7>

  今天在農村所推行的稅費改革,並沒有針對鄉村的財政和公共服務等問題,即使中央提供壹些補貼,但主要的財政負擔都交由地方政府承擔,而後者不願或不能承擔,便要減少教育經費,或者要各學校負責籌措,從而加劇對學生「勤工儉學」的要求,流行對無償童工的剝削,降低兒童受教育的時間和質素。當局又在推行教育改革的漂亮「理由」下,調整鄉村學校的布局,減少學校和老師的數量。例如,湖北省仙桃市有697個行政村,原有鄉村小學644所,過去大體上是壹村壹校,現在被調整為249所,使得大多數學生必須到其它鄉村上學,可能造成新壹輪的兒童失學。<8>

病根在於現存政治制度

  面對者「三農」問題的嚴重性、危機性,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在今年1月11日發表了《關於做好2001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這個文件盡管在前頭循官方慣例先肯定「農村形勢總的是好的」,但緊接著即指出:「當前突出的問題是農民增收困難。農產品銷售不暢、價格低落、鄉鎮企業效益下降的情況沒有根本改變,農民收入增長緩慢,中西部地區特別是糧食生產區甚至出現負增長,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壹步拉大。農民收入問題不僅關系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而且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它還說:農業和農村經濟不能穩定發展,國民經濟的好形勢就難以保持。必須高度重視農民收入問題,把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作為做好新階段農業和農村工作、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基本目標,並放在整個經濟工作的突出位置。

  它跟著提出了10項措施,以圖做好「三農」的工作。這些措施幾乎都是過去所提過的,並無特別嶄新的創意。問題仍在於實行得如何。比如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這句話來說,中共已經提了幾十年,幾乎已成為黨八股、官樣文章,與其它的口號式說法壹樣,也是「假大空」性的、畫餅充饑、望梅止渴般的。它提出「加快農村稅費改革,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似乎是近幾年想出的新辦法,但這就能「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嗎?對於這個「改革」的實效如何,我們已在前面談論過。幾十年來的壹句老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已清楚地重復地說明了:即使中共中央頒布下看來是好的政策措施,下面的幹部仍有辦法陽奉陰違,不加以執行、走過場。這是屢驗不爽的經驗。病根子就在於現存整個官僚政治制度。由於官員不受人民監督,中央獨斷的方針政策既多缺點錯誤,各級幹部又擁有政治經濟特權而自把自為。機構日益臃腫,是這個政治制度的必然特征之壹。而任何的政經改革措施都會觸犯有關方面既得利益者的權益,從而遭到後者們的反對、抵制、破壞。如果不先「從根本上」徹底改革這個政治制度,則壹切都將會「原地踏步」,以至變本加厲地發展,不能有效地解決「三農」的困難問題。

  即使有些中共黨員、幹部(甚至位高如黨總書記的趙紫陽),企圖略加以改良、開明些,但也不可免地遭到頑固的官僚勢力的圍攻、打擊,最後連自己的原有職位也不能保。就以最新的事例來說,那位「含淚上書國務院領導」的棋盤鄉黨委書記李昌平,即使初時據說他的意見已得到從中央到地方的高度重視,和很好的反應、實行,但今年1月消息傳來,李昌平因揭露了農村的黑暗,開罪了地方勢力,再也待不下去,被迫在去年9月辭職,遠走到深圳打工。盡管如此,他仍然在去年底被《南方周末》報以近3萬張網上和來信選票,當選為年度人物,將他視作中國的希望、良知。<9>這件事反映出,他雖敵不過黨官僚勢力,卻是受到人民支持、人民反官僚的事業是有希望的!

共產專制對農民的壓迫

作者 左翼反共人士 寫於 二零一九年

中國的農民,始終生活在土地尋租的社會中沒有被解放,中國沒有被赤化以前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大多數農民是有私有土地的自耕農,是傳統的小農經濟,即使沒有私有土地的農民 也是有高度的經濟自由權的,可以從地主那邊承包土地耕種,打算生產哪些農產品地主是不管的,生產出來的農產品地主也無權支配,農民可以自由的支配,可以留給他們自己,也可以拿去賣給別人,只是定期要繳納土地稅而已,土地稅也是根據,承包土地的面積大小來決定的。

中共佔領中國之後,實行了純粹的農奴制,徹底的剝奪了中國的農民的經濟自由權,土地全部被沒收,農民被發配到生產隊,生產什麼,如何分配全部由中共來決定,農民除了壹年四百斤左右的口糧之外,剩下的糧食必須交給中共。

毛澤東根本沒有解放中國的農民,而是讓中國的農民成為純粹的農奴,很多時候農民連基本的口糧都無法保障,比如壹個農民壹年生產了五百斤的糧食,按理說只要繳納壹百斤糧食就好了,但是各級政府為了討好上級為了徵收更多的糧食會制定農業指標,甚至虛報農業產量,比如只有五百斤卻要上報六百近 農民原本要上繳壹百斤卻必須上繳兩百斤,很多農民因為這樣而遭受飢荒,然後餓死。

毛澤東時代的土地尋租是體現在徵收農產品上邊,按照馬克思的科學社會主義的標準,中國的農民壹直都是農奴,毛澤東時代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上的傳統的農奴制度,毛澤東死後中共實行的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上的佃農制度,毛澤東時代雖然消滅了表面上的土地尋租,但是農民徹底的失去了經濟自由權,就算不必用剩餘勞動去生產地租,但是利用農業生產資料生產出來的生活資料要被中共拿走壹大半,農民除了可以得到中共規定他們應該得到的基本口糧之外,根本沒有任何經濟自由,基本上是壹無所有的,毛澤東死後共匪實行了佃農制度,在土地全部被收歸共匪所有的基礎之上,釋放了壹部份經濟自由權給農民,但是因為農民沒有真正屬於他們自己的土地,中共對他們徵收了幾十年的農業增值稅,中共成了他們的地主,他們要向中共繳納耕地佔用稅 生豬稅 車船稅 由公積金 公益金 行管金 教育費附加 計劃生育費 民兵建設訓練費 鄉村道路建設費和優撫費組成的八項雜稅 村提留鄉統籌作為地租以及農業生產過程中針對種子 化肥 農藥徵收的實質上屬於地租的消費稅,中共依舊可以徵收土地 支配承包權 決定農業用地的用途 壟斷農產品的銷售通路,只要中共願意介入基本上農民無法阻止,中共的村書記與地方政府取代了傳統的地主,成為了土地尋租者,土地被用來作為從事資本尋租的工具的商品屬性始終還是存在的,土地的所有制還是資本尋租者的所有制。中共所謂的取消農業稅只是名義上取消了農業增值稅,可是因為中共本身擁有不受約束的可以進行權力尋租的權力,中共還是可以利用權力開設新的稅收名目掠奪中國農民的財富。因為中國的土地本質上屬於中共,所以中國農民的農業用地是不受保障的,中共可以隨時通過變更土地用途的方式掠奪中國農民的農業用地。中國的農民隨時可能被中共的公檢法稅掠奪,中國的農民的私有財產權在制度層面是沒有保障的。無論中共如何定義中國的土地性質與土地制度,中國名義上的集體土地本質上是被中共支配的,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名義上的所有者,廣大中國人民,并沒有實質上支配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的權力,因為實行一黨專政的中共是中國的實際統治者。農村的集體資產的實際支配著是村書記,可以承包大量土地開辦企業的人主要是村書記的親信,普通農民通常只有口糧田,如果只是務農,很難維持生活,所以除了種田還要打工。中共長期實行戶籍制度,劃分農村人口與城市人口,農民要成為城市人口,要得到城市人口在城市的待遇,就必須放棄農民身份,必須放棄在農村的口糧田,不然即使在城市打工也只能在城市做賤民,農民長期受到這種城鄉隔離的壓迫,中共建立的戶籍制度壓迫了農民的發展。中共雖然在造反的時候反對不動產尋租,宣稱不動產尋租屬於剝奪,建國之後的很多中共貪官都擁有大量的進行不動產尋租的住宅與商鋪,只要這些貪官在政治上沒有站錯隊,就不會被清算,中共本質上是政治流氓。

根據中國農民調查的統計,共匪對農民曾經使用過的掠奪名目主要分為六大類。

集資類——鄉鎮辦公樓集資費、鄉鎮教學樓集資費、鄉鎮科技網集資費、鄉鎮醫療門診部集資費、鄉鎮黨員活動中心集資費、鄉鎮影劇院集資費、建鄉鎮企業集資費、改造鄉鎮環境以及打擊刑事犯罪經費補助集資費……。
  管理類——鄉村辦公房修繕費、鄉村幹部差旅費招待費、鄉村黨團員活動費、鄉鎮黨代會人代會會議費……
  教育類——民辦教師工資費、公辦教師補貼費、校舍建改造費、學校正常辦公費、報刊圖書資料費、教學儀器與文體器材設備費……
  計生類——獨生子女保健費、節育手術營養費、計劃生育委員補貼費;計劃生育小分隊補貼費……
  幹部類——黨支部書記補貼費、村委會主任補貼費、會計補貼費;民兵連長補貼費、治安委員補貼費、團支部書記補貼費、婦女主任補貼費、村民小組長誤工補貼費、獸醫員農技員廣播員護林員護坡員報刊
  投遞員清潔衛生人員補貼費、電工水工木工瓦工以及村裏安排的壹切勤雜工的補貼費……
  訓練類——民兵訓練生活補助費、民兵訓練誤工補助費、看守槍支彈藥執勤補助費……公益類——敬老院建設費、敬老院服務人員補貼費、合作醫療建設費、農村醫務人員補貼費、烈軍屬優待費、殘廢軍人優待費、現役義務兵家屬優待費、老弱病殘復員退伍軍人優待費、工傷民工照顧費、困難戶照顧費、五保戶照顧費……其他類——交通建設義務工補貼費、文明村建設用工補助費、開街建集修路費、宅基規劃費、房屋準建費、種子檢疫費、畜禽防疫費、牲畜保槽費、架設電線費、統壹滅鼠費、派出所民警購置對講機和摩托車費、司法人員服裝費……、村幹部及非生產人員支出費、計劃生育支出費、公益事業與優撫支出費、……
  挖空心思類——鄉鎮學校贊助費、輔導費、試卷費、資料費、掃帚費、生豬稅、屠宰稅、增值稅、所得稅、城建稅;或不管養豬與否,壹律按人頭徵收豬頭稅;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有結婚證書工本費、介紹信費、婚姻公證費、婚前檢查費、婦幼保健費、獨生子女保證金、婚宴消費費、殺豬屠宰稅、結婚綠化費、兒童樂園籌建費、計劃生育保證金、晚育保證金、夫妻恩愛保證金、金婚保證金等14種稅費(源自陳桂棣、春桃:《中國農民調查》)毛澤東說:人的思想壹旦解放,什麼人間奇跡都能創造出來。村鄉鎮幹部能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發明“夫妻恩愛保證金”的稅費名目,真是可列入吉尼斯記錄的空前絕後奇跡。
  這種暴征橫斂得以暢通無阻後,更加荒謬絕倫挖空心思的掠奪名目就會隨著任何壹項政策法令的頒行而再生。

實際上中國的農民從來就沒有被中共解放從來就沒有真正的翻身,土地尋租本身並沒有因為中共的出現而被消滅,很多的農民給他們所謂的人民政府支付完地租之後,剩下那壹點農業利潤只是勉強維持溫飽,很多人被迫要去做兼職成為廉價的勞動力人口,要去城市裡邊打工,於是形成了壹個中國特有的群體也就是農民工,農民被中共利用去打國民黨成為炮灰,死了很多的人,結果生活並沒有什麼實質上的改善,還是在底層艱苦的生活,從中國的工人與農民的處境中不難看出 即使按照共產國際的標準,中共也沒有統治中國的合法性,中國很多民運人士只是針對結束中共的壹黨專政很有興趣,對於結束中共的壹黨專政之後建立怎樣的憲法確立怎樣的社會制度缺乏設想,關於農業問題中國在結束中共的壹黨專政之後應該首先改革土地制度,在農業用地方面尊重私有產權的基礎上清除土地尋租的空間,也就是說可以購買私有土地但是不能把私有土地承包給自耕農賺取地租,絕對不允許包產到戶的行為,絕對不允許真正從事農業生產的人成為農業雇傭勞動者,絕對不允許只是佔有土地但是卻沒有使用土地進行農業生產的人利用對土地的佔有剝削自耕農,這就從根本上消滅了土地剝削。

私有土地應該允許買賣,因為壹個自由的勞動者尤其是農民,當他們希望不再從事農業生產之後應該有出售土地的自由,但是只能保值或者是適度增值不能謀取暴利,比如某位地主最初購買土地的時候花了多少錢,那些錢相當於多少頭豬的價格土地管理部門要進行統計,比如壹塊土地相當於壹萬頭豬的價格,以後就算物價上漲土地價格上漲貨幣貶值土地出售價格上漲,那位地主出售土地之後只能完全獲得相當於壹萬頭豬的出售價格的土地交易收入,比如那位地主原先購買土地的時候花了相當於壹萬頭豬的價錢比如那個時候壹萬頭豬的售價是壹萬塊錢,等到那位地主出售土地的時候因為物價變動壹萬頭豬相當於兩萬塊錢,那麼那位地主出售土地所獲得的收入中兩萬以內的收入應該全部歸那位地主所有,從而做到不扼殺那位地主原來的奮鬥確保財產保值並且也讓那位地主可以得到壹份持有土地期間對土地的開墾以及維護所做出的貢獻的合理回報。

可是土地的增值除了作為自耕農的地主的努力之外也有社會大眾的努力所以超出兩萬塊錢的部份,剩下增值的部份可以看作是因為是社會進步土地周圍的部份被開發所造成的是社會大眾共同努力的結果所以三分之二要作為社會福利支出,地主只能獲得三分之壹這樣做符合社會公正的原則又可以防止出現土地炒作的狀況有利於避免因為土地造成貧富的兩級分化從而也保障了人民改變生活方式的經濟自由的權利,實現了這兩項政策之後就基本上完成了在社會市場經濟的基礎上重建個人所有制的工作了。

以後土地的交易將完全成為單純以改變生活方式為目的而不再具有炒作土地謀取暴利的功能了,農業用地的合理使用也有有了制度性的保障,這樣做最符合農民的利益,以後他們打算髮展合作社經濟的時候也不會出現因為沒有私有土地而淪為毛澤東時代那種生產隊的農奴了,也不會像中國改革開放之後的半農奴因為沒有私有土地所以必須向黨國支付耕地佔用稅以及購買種子 農藥 化肥過程中的消費稅了,再也不用向黨國支付八項雜費跟村提留鄉統籌了,再也不用繳納公積金、公益金、行管金、教育費附加、計劃生育費、民兵建設訓練費、鄉村道路建設費和優撫費了,也從根本上避免了自由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因為土地私有所出現的地租剝削以及土地兼併的狀況出現,這樣從根本上保證了農民可以在擁有私有土地的基礎上自由的結合,在自由的聯合的集體經濟中充份獲取利益,只有這種符合社會市場經濟原則的土地制度才可以充份的促進中國的農業經濟的進步充份的保障農民的利益。

因為土地的天然營養能力或負載功能所產生的自然收益,屬於素地租金,在中國成為農業增值稅 村提留鄉統籌被共匪佔有。因為社會進步文明發展而增加的社會收益,社會增值或者自然增值而增加的收益屬於經濟地租,在中國成為土地出讓金的收入與高房價收入,被共匪佔有。因為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投入勞動或資本所生之收益屬於改良價值所形成之收益,在中國屬於耕地佔用稅被共匪佔有。共匪根本就沒有消滅土地剝削,而是成為土地剝削的受益者。

民主就是允許自由的選擇生活方式


中共垮臺之後的中國可以實行分級地方自治,村 鎮 縣 市 省各級地方自治單位的人民都可以通過公投制憲的方式決定當地的經濟制度,無論是私有製為主還是公有製為主,甚至是實行混合所有制,無論是實行市場經濟還是計劃經濟,甚至是實行混合經濟,無論是土地私有還是土地公有,甚至是實行土地的混合所有制,無論是堅持按勞分配,還是堅持按生產要素分配,甚至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並存,無論是生產資料個人所有還是集體所有,甚至社會所有,無論是高稅收高福利還是低稅收低福利,人民可以隨時通過公投制憲的方式改變經濟制度。

這樣做符合中國意識形態多元,很多人未必可以接受西方自由保守主義的國情,避免深受社會主義思想與共產主義思想影響的中國民眾被中共的殘餘勢力利用,成為動搖中國民主制度的社會根基的力量。

中共長期恐嚇中國人民,宣稱如果實行民主制度可能就會出現不受限制的私有制,不受限制的私有制孕育出來的財團會壟斷整個社會。

很多人因此受到誤導,即使討厭中共還是排斥民主,如果中國的民主化是在追求讓人民充份的自由的選擇生活方式,包括自由的選擇經濟制度,深受社會主義思想與共產主義思想影響的基層人民估計也會支持中國的民主化。

這樣做不僅可以擴大並且鞏固民主制度的生存根基,防止專制復辟,同時確保了各種不同的經濟制度在民主的框架下自由的實踐,讓生活在不同地區不同意識形態結構的人民都可以得到自己希望得到的生活方式,讓共產極權主義政黨再也沒有機會用經濟因素煽動基層人民否定民主政治了,人民在自由實踐的狀態下自然會產生出適合大多數人的利益的經濟制度。

中國民運長期無法成功主要還是因為沒有一套可以應對意識形態已經多元的中國社會的民主方案,不是太偏左就是太偏右不然就是太偏向中間,左派 右派 中間派都希望讓大多數人接受自己的主張,我覺得應該讓人民根據自身情況自身的利益需要自由的選擇左中右,只有建立民主制度才可以讓中國人民自由的選擇才是中國民運需要告訴中國人民。

實際上西方民主國家的民主制度也確保了人民自由選擇經濟制度的權利,比如賦予民選的國會多數修改憲法的權利,或者賦予人民通過直接民主公投制憲的權利,西方社會的文化傳統決定了西方國家以私有製為主體以市場經濟為主體,西方人民沒有選擇讓共產黨成為執政黨,西方人民沒有運用民主制度選擇以公有製為主體以計劃經濟為主體的經濟制度,政治民主的本質是讓人民擁有選舉 罷免 創制 復決的權力,創制就是通過立法的方式選擇社會制度,某些民主國家允許共產黨合法存在,某些國家即使把共產黨定義為非法政黨,仍然允許人民通過行使創制權把共產黨定義為合法政黨,中共長期利用西方社會的這種狀態誤導中國人民,讓中國人民誤以為一人一票 三權分立 地方自治 軍隊國家化的現代民主制度是維護自由資本主義制度的工具,中國如果引進現代民主制度就意味著自由資本主義的復辟,意味著基層人民的生存壓力會增加。很多中國人因為被中共洗腦,認為西方民主國家保護私有財產就是保護階級固化,事實上西方民主國家的稅收制度非常健全,保護私有財產并不會促進階級固化,而是保護公民可以不受壓迫的支配自己的勞動報酬。

中國人民長期被中共誤導,認為民主化就是走向以私有制與自由競爭為主的更充份的弱肉強食的社會。

如果具體劃分,行政 立法 司法三權分立以及中央與地方分權屬於憲政體制的內容,思想自由 信仰自由 言論自由 結社自由 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屬於自由權利與公民權利的內容,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才是屬於政治民主的內容。

西方民主國家允許左中右不同意識形態的政黨合法存在,允許左中右不同意識形態的政黨參加選舉,允許國會多數擁有立法權實質上就是允許人民自由的選擇生活方式。很多中國人根本不了解西方民主國家實行的現代民主政治的本質,對於民主政治的認知來自於中共的宣傳,他們認為西方民主國家實行的現代民主政治就是兩個財團黨二選一,每四年選一次,西方民主國家實行的現代民主政治本質上是資產階級專政。

事實上真正的民主是把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還給人民,只有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下的私有制因為受到獨立的司法體系的約束才會遵守程序正義,只有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下的公有制才會因為受到民選國會的監督發展成民主公營事業,只有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下的市場經濟才是真正的被憲政體制約束的法治經濟,只有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下計劃經濟才會因為受到民選國會跟直接民主的支配成為增進人民福利的宏觀調控,只有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下的土地私有制度才會真正尊重自耕農的私有產權,也只有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下的土地公有制度才會確保符合公共利益的土地使用,只有保障結社自由允許獨立工會存在的民主社會才有機會發展出產業民主,只有民主制度可以讓農民不用遭受權力尋租者的壓迫,只有民主制度可以讓自由市場經濟發展成社會市場經濟最終演變成民主計劃經濟,只有民主制度可以孕育出真正的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人類社會經歷了專制計劃經濟 權力市場經濟 自由市場經濟 社會市場經濟 民主計劃經濟之後或許會進入社會主義高級階段,進入共產主義社會,可是前提是必須建立民主制度。

存在社會分工就有不同的利益群體,存在不同的利益群體就會有利益衝突,建立在民主制度基礎上的多黨制就是調和不同的利益群體之間的利益衝突的工具,不同的利益群體投票給代表自己利益的政黨,多黨組成的國會的國會成為調和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衝突的工具,不同的政黨組成的國會的國會結構,反映了整個社會不同的利益群體所代表的群體利益的大小,國會多數決的結果代表著最大的利益群體的利益訴求,一黨專政的結果就是作為統治階級的既得利益集團作為一個利益群體,可以隨便動用不受制約的權力壓迫其他利益群體。

極權政府可以集中力量辦壞事,比如強拆,比如搞豆腐渣工程撈錢,根本不需要經過民選議會的審議,可是極權政府是沒有服務效率的,極權政府的服務質量是非常差的。在中國去政府機關辦事需要花錢搞關係,需要面對一大堆潛規則,而且中國政府長期讓中國人生活在低福利的狀態之下,極權政府的效率對於官僚資產階級是有好處的,對於一般民眾是沒有好處的。

我覺得中國民主化之後應該讓選區制與比例代表制並存,我認為選區選出來的議員與微觀層面的政見是對應的,比例代表制選出來的議員是與宏觀層面的政見與政黨理念是對應的,人民可以選出微觀層面的民意代表,也可以選出宏觀層面的民意代表,只有這樣議會才可以充份的發揮代議制民主的功能,我個人最傾向的政體是兩院制,參議院全部由比例代表制的方式選出,選黨不選人,眾議院全部由選區制的方式選舉產生,選人不選黨,宏觀層面的議題參議院負責表決,微觀層面的議題眾議院負責表決,兩院互不干涉,參議院負責選出行政首長,眾議院負責選出內閣成員。

我覺得中國應該實行內閣制,而且應該強化比例代表制的選舉方式,中國所有關心政治的人基本上都有明確的意識形態傾向,有左派,有右派,有中間派,不同流派代表著不同的利益群體,民主政治的本質是調和不同利益群體的衝突,突出理念選擇,強化政黨選擇。淡化政治上空洞以凸顯個人魅力為核心的總統制加單一選區制不適合中國這樣的國家,因為總統制加單一選區制太強調參選人個人媒體的行銷,如果在中國這樣的有濃厚的精英主義文化與個人崇拜土壤的國家,很容易發生威權復辟的事情。如果沒有比例代表制的支撐,形成的選舉文化最終將不利於培養公民意識與政治參與,單一選區制有的時候會因為選區劃分形成的人口結構,造成得票總數雖然不是最多的政黨成為國會最大黨,比如英國二零一九年的國會選舉就是很好的證明,雖然右派政黨的總票數并不如左派政黨的總票數多,可是右派政黨還是取得了多數席次。而且總統制加單一選區制很容易讓那些轉型過程中沒有被清算的前朝既得利益者借殼上市,因為收買政治人物的成本與比例代表制比起來要低很多,畢竟比例代表制是投政黨票,根據政黨票的比例分配席次,需要龐大的意識形態輸出系統,長期的社會意識形態建設,而且需要在全國各地都爭取到廣泛的選民支持,才有機會成為國會多數。我個人更傾向於內閣制,內閣制不容易產生缺乏民意基礎的國家元首,總統制容易產生選舉過程中依靠個人魅力行銷上臺,上臺之後擺爛的國家元首。

共產極權是社會主義的敵人

馬列主義認為國家是一個階級壓迫另外一個階級的工具,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是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工具。馬列主義認為本來就沒有屬於全社會的公義,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司法獨立,作為被壓迫的社會成員,只有讓被壓迫的社會成員所隸屬的社會階級的先鋒隊成為統治階級,可以支配國家機器,才有屬於被壓迫的社會成員的公平。蘇共當年自封是無產階級的先鋒隊,根據蘇共的理論蘇共是被壓迫階級的利益的代表,被壓迫階級要上升為統治階級,就必須讓蘇共成為執政黨,才可以專政壓迫階級,被壓迫階級才可以免於被壓迫。

中共的官方意識形態,特別是馬列主義,本質上是把馬克思在特定的歷史時期的部份觀點與列寧的專政思想拼湊在一起的產物,中共的官方意識形態實際上是一黨專政的理論依據。列寧主義只是對馬克思早期的觀點的延伸,并不是完整的馬克思的觀點。馬克思的巴黎公社理論,主張工人自治,主張工人階級內部的一人一票,與列寧的共產黨先鋒隊長期領導國家,國家長期處於過渡階段,長期實行一黨專政的專政理論是不一樣的。馬克思把共產黨看成是革命成功之前的革命工具,而不是長期統治人民的統治工具。中共在政治層面實踐的並不是馬克思的巴黎公社理論,而是列寧主義的極權理論。馬克思反對資本主義社會的民主是基於對政治獻金制度的否定,認為政治捐獻的不受限制會讓民主成為富人的遊戲,可是馬克思本身并不反對普選,列寧是直接否定普選制度的。

馬克思晚年對股份制是高度肯定的,而且認為資本主義社會可以和平長入社會主義。馬克思主張的生產資料的公有制本質上是一種建立在產業民主的基礎上的自由人聯合體,而不是讓共產黨官僚統治國營企業,讓國營企業變成黨營企業。中共建立的所謂的公有制經濟實際上是列寧主義與斯大林主義的衍生物,我覺得不應該把中共與馬克思混為一談,不應該把中共建立的共產極權等同於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

社會達爾文主義者比較傾向於支持自由意志論,所以認為自由競爭的結果是合理的,馬克思主義傾向於認同歷史決定論,強調歷史社會條件的不同造成的差異的不合理性,雖然共匪宣稱列寧主義是對馬克思主義的繼承與發展,可是區別在於馬克思主張自由人聯合體,馬克思認為共產黨只是過渡階段的工具,革命勝利之後應該根據巴黎公社原則實現工人自治,列寧主張堅持黨的領導,列寧主義是對馬克思斷章取義之後拼湊出來的極權主義,根據馬克思的自由人聯合體思想發展出來的西方馬克思主義是認同政治民主的,西方馬克思主義追求政治民主與經濟民主,共匪強調堅持馬列主義,本質上就是不接受馬克思否定黨的領導的部份,列寧主義的無產階級先鋒隊理論屬於標準的精英主義,列寧主義只是肯定馬克思早期的專政思想,不接受馬克思晚年對股份制對議會道路對和平過渡的肯定,不接受巴黎公社原則,也不接受根據自由人聯合體理論衍生出來的經濟民主,雖然列寧主義表面上反對社會達爾文主義,可是卻認同社會達爾文主義的精英主義的思想內涵,馬克思主義與社會達爾文主義才是水火不容的。

馬克思主義裡邊沒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概念,一黨專政加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共匪創造出來的概念,根據共匪的論述所謂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就是物質文化水平與精神文化水平高度發達的狀態,是進入共產主義之前的社會狀態,根據馬克思對於共產主義的定義,共產主義是沒有政黨 政府 國家的自由人聯合體,人類可以自由的全面的發展自己的興趣愛好,城鄉差別 工農差別 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的差別已經消失,物質文化生活與精神文化生活可以充份的滿足人類的需要,共匪本質上是運用共產極權主義統治奴役人民的專制政權,共匪不會真正的創造共產主義社會,或許人類社會經歷過極權計劃經濟 權力市場經濟 自由市場經濟 社會市場經濟 民主計劃經濟之後會進入共產主義社會,可是東亞大陸要進入共產主義社會必須結束共匪對東亞大陸的統治,因為共匪建立的共產極權統治讓東亞大陸長期處在極權計劃經濟與權力市場經濟互相拉扯的狀態,馬克思認為可以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的資本主義社會指的是實行自由市場經濟的資本主義社會,實行自由市場經濟的資本主義社會存在民主政治與獨立工會,只有結束共匪對東亞大陸的統治東亞大陸才有機會成為允許民主政治與獨立工會以及自由市場經濟存在的資本主義社會,才有機會在東亞大陸建立共產主義社會。

共匪在他們的教科書上闡述了馬克思的理論,說明馬克思是壹個偉大的學者、思想家、哲學家、政治經濟學家、社會學家。不過對中國人來說,關於馬克思了解得最多、最為熟悉的馬克思主義實際上被共匪處理過的馬克思主義。尤其在當前,習近平重新強調高舉馬克思主義,強調全黨全國要深入學習馬克思主義,強調以馬克思主義為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我們更應該關注關於馬克思主義的問題,更應該說明什麼是馬克思主義、馬克思主義與馬克思有什麼關係。

我們在此簡單扼要地補這個缺。我們壹般所說的馬克思主義是指共匪幾十年來向十多億人民灌輸的、在中國高校教科書中闡述的馬克思主義,它來源於列寧、斯大林所解釋的馬克思主義,其根源是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哥達綱領批判》等文獻中闡述的共產主義理論體系,列寧、斯大林所解釋的馬克思主義與原汁原味的馬克思主義之間存在很多不一樣的地方。

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內容概述如下:馬克思創立的剩餘價值理論論證了資本主義制度的本質是剝削,馬克思還論述了資本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資本主義制度必然滅亡;無產階級經過暴力革命推翻資產階級的統治,打碎舊國家機器,建立無產階級專政;消滅生產資料私有制,建立生產資料公有制,建立社會主義制度;社會主義是共產主義的初級階段,最終過渡到共產主義;全人類壹定會實現共產主義。

如果我們閱讀馬克思的全部原著,來研究馬克思的理論,那麼馬克思理論的內容必定遠遠超出共匪定義的馬克思主義的內容。而且馬克思和恩格斯在晚年對以前形成的馬克思主義作了修正。馬克思曾聲稱他不是「馬克思主義者」;恩格斯在去世前明確地否定了暴力革命,認為工人政黨可以通過非暴力的手段使資本主義和平進入社會主義。馬克思在晚年也有否定暴力革命的言論。所以馬克思理論不等於馬克思主義,馬克思理論中有正確的成分,有可取之處。

無論用哪種主流的界定社會主義的標準來評價中國都不是社會主義國家,中國既不是馬列主義所主張的那種建立在共產黨的領導之下生產資料社會所有然後在有組織有計劃的社會化大生產的基礎上生活資料按勞分配的奉行科學社會主義的國家,更不是那種托派的共產黨所堅持的實行自由民主的計劃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也不是社會自由主義者所主張的那種政治上自由民主經濟上建立社會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事實上中國是一個黨國資本主義國家,中國是一個奉行權力市場經濟的國家,共匪在中國建立了最壞的資本主義制度。

中國的國營企業本質上是黨營企業,不生產免費的產品,不讓內部產業工人分享剩餘價值,不生產便宜的產品而是利用壟斷謀取暴利,企業利潤不會成為社會福利而是成為太子黨的商業利潤,不會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計算國營企業產品的價格然後讓工人根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計算出來的工分進行兌換實行按勞分配。中國的國營企業本質上是共匪用來行使資產階級法權謀取商業利益的商業機構,所以應該用黨營企業來稱呼共匪建立的國營企業。

無產階級的暴力革命的結果往往是帶頭的少數人成為官僚資產階級,革命成功之後因為被除役 被轉業 被重新安置 被黨派去的工作人員取代所以失去國家暴力機器的基層革命者最終會被詐騙,工者有其股被按權分配的工分制度與工資制度取代,耕者有其田被土地黨有與苛捐雜稅取代,無產階級專政被專政無產階級取代,社會主義被極權計劃經濟與黨國資本主義取代,基層革命者沒有機會成為統治階級,只有利用民主制度為無產階級謀取福利的社會民主主義道路最適合無產階級。

在工人階級的解放方面,共匪背叛了工人階級,藍領工人的工者有其股 產業民主 低工時 高工資 充份的社會福利保障 佔有剩餘價值根本沒有在社會制度層面實現,工者有其股屬於黨營企業內部依靠逆淘汰機制升遷的高階經理人,只有參與權力尋租與資本投資的官僚資產階級與紅頂商人才可以享有產業民主,低工時 高工資屬於共匪體制內的職業黨員組成的公務員,充份的社會福利保障屬於政府官員,剩餘價值被參與權力尋租的政府官員與擁有民營企業的紅頂資本家佔有,共匪是工人階級的敵人。

如果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是正確的,工人階級必須反共,因為共匪就是中國最大的資產階級最大的剝削者,從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角度分析,共匪實際上是維護剝削的統治階級,只有消滅共匪才可以消滅剝削。共匪本質上是壓迫工人階級的,共匪一邊侵犯資產階級的私有財產,一邊在私營企業內部維護資產階級法權。

如果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是對的,中國也有剝削,雖然共匪經常掠奪私營企業,經常沒收資本家的私有財產,可是共匪的掠奪行為與沒收行為本質上是官僚資產階級基於自身利益對非官僚的資產階級進行的掠奪,私營企業在平時的生產與分配的過程中共匪是保護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的,共匪是保護資本家剝削工人的權力的,共匪根本不代表工人階級的利益,在中國有工人要爭取建立獨立工會,主張分享企業淨利潤,爭取在私營企業內部獲得財產性收入,訴求分享剩餘價值會被共匪鎮壓,甚至被共匪送進精神病院,中國的資本家擁有的資產階級法權比西方國家的資本家還大,中國的資本家可以長期讓工人階級的工資與企業利潤增長脫鉤,甚至長期拖欠工人階級的工資,雖然中國的資本家會遭受官僚資產階級的壓迫,可是中國的資本家壓迫工人的過程是受到共匪充份的保護的。

因為土地的天然營養能力或負載功能所產生的自然收益,屬於素地租金,在中國成為農業增值稅 村提留鄉統籌被共匪佔有。因為社會進步文明發展而增加的社會收益,社會增值或者自然增值而增加的收益屬於經濟地租,在中國成為土地出讓金的收入與高房價收入,被共匪佔有。因為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投入勞動或資本所生之收益屬於改良價值所形成之收益,在中國屬於耕地佔用稅被共匪佔有。共匪根本就沒有消滅土地剝削,而是成為土地剝削的受益者。

鄧右即否定機會平等也否定按勞分配,右派主張抽象的機會平等,毛左主張抽象的按勞分配,他們都是藍領工人的敵人。右派主張的抽象的機會平等對於中國工人沒有積極意義,右派主張的抽象的機會平等根本沒有立足點的平等,本質上是保護財團私有財產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毛左那種抽象的按勞分配對於中國工人沒有積極意義,毛左主張的抽象的按勞分配根本沒有具體的標準,沒有中國工人與中共權貴之間的結果平等,本質上是建立在極權計劃經濟的基礎上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右派與毛左的主張的內在邏輯是一樣的,中國工人不應該成為右派與毛左實現利益的工具。中國工人容忍市場經濟存在的原因,不應該是因為相信市場經濟可以帶來合理的收入分配,而是因為專制計劃經濟本身無法有效的反映供需關係跟組織生產,同時也應該明白市場經濟最大的優勢只是比起專制計劃經濟可以更有效的反映供需關係跟組織生產可是市場經濟所帶來的收入分配未必是合理的,中國工人在利用市場經濟建設國家的同時應該積極的參與社會運動,結束中共建立的壹黨專政,建立民主制度,並投票支持真正的左翼政黨,只是依靠改革開放之後建立的黨國資本主義權力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初次分配不會讓工人廣泛的分享社會利益,必須存在左翼政黨追求社會財富的再分配,不然對於工人階級是非常不利的。

我覺得最有利於藍領工人的分配方式應該是每一個生產要素都得到一樣的利潤,比如淨利潤分成五份,土地 資本 工人 稅收 擴大再生產各佔一份,資本家得到五分之一,藍領工人得到五分之一,然後藍領工人內部根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與產量進行按勞分配,資本家通常是一個人或者幾個人,藍領工人通常是一群人,資本家與工人之間依然存在合理的收入差距,同時藍領工人也可以分享到非工資性收入,資本家有錢賺,藍領工人也有錢賺。

我支持社會民主主義,認為工人階級應該利用民主制度爭取利益,共產極權國家的公有制是騙人的,名義上屬於全民所有的財產實際上是自封代表全民的共匪在支配,社會財富根據權力大小按權分配,工人階級在政治上 經濟上 文化上屬於無權階級,無法參與政治生活,無法主導企業的經營與分配,沒有享受亞文化產品的自由,成為共匪統治之下的政治奴隸。

中國農民談維權經歷

作者 周德才 寫於 二零二二年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末至本世紀初的十幾年間,中國的農民負擔過重問題有目共睹,因為農民負擔過重而發生了一些「舉世聞名(矚目)」的事件——國際社會往往能夠通過駐中國的外媒機構及時的了解到,而很多中國老百姓卻毫無知曉,原因僅僅是因為中共宣傳部門在中國國內「一手遮天」!

每年秋征開始後,全國各地的鄉村幹部糾集地痞、流氓、黑社會惡勢力橫征暴斂,到處搜刮和搶劫居住在農村的老百姓,有時候公檢法「大隊人馬」也一起披掛上陣,做出無計其數令人發指的事情,很多農民因為反抗被打死打傷,還有很多農民遭到非法關押和拘禁。

為了搜刮、搶劫、掠奪老百姓,特別是為了強製執行計劃生育,中共的縣鄉村三級體製一齊大力扶植豢養地痞、流氓、惡棍等黑社會惡勢力,很多農家婦女、農家少女遭到了這些惡勢力的強奸和輪奸(我在組織固始縣農民「土地維權」時,一些受害者曾向我陳述自己被城郊鄉派出所所長楊明孝等人、隔夜村村支書祝義林等人、六裏棚村村支書汪誌宏等人嚴重傷害的事實和過程,我勸這些受害人公開站出來指正楊明孝、祝義林、汪誌宏這些作惡多端的人渣,但這些受害人沒有一個人敢站出來公開指正楊明孝等人);絕大多數的受害人至今仍然不敢揭發、檢舉、指正作惡多端,一直傷害著自己的鄉村幹部、公安幹警及其黑社會惡棍們——可見中國的法治問題是多麽嚴重。

雖然經過了很多次所謂的「換屆選舉」,但這些「反法律(踐踏法律)」、「反法治(破壞法治)」的黑惡勢力、人渣卻一直延存滯留在政府的體製中——以至於中共這個執政黨在很多地方已經完全異化為地地道道的黑社會惡勢力、徹頭徹尾的「恐怖組織」了!

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我長期在老家固始縣、商城縣組織農民聯合維權,後來自己家裏一貧如洗。為了兩個未成年的兒子上學讀書及一家人的生活,也是為了給那些因為反抗而受到打壓和傷害的農民討回公道,1999年年初我不得不到廣東東莞打工。我一邊打工、一邊尋找機會與國際媒體及人權機構取得聯系、以披露中國內地農村的黑暗與罪惡,一邊用電話繼續組織老家的農民維權抗爭。

2002年元月2日,河南商城縣伏山鄉發生了震驚中外的「伏山事件」,公檢法「執法大隊」因為搜刮搶劫老百姓而引發沖突,參與搶劫的警察被怒火沖天的老百姓打的丟盔卸甲、猖慌逃竄,六輛警車被掀翻並砸毀。

「伏山事件」發生之前的2001年,我正在廣東東莞的「中興公司」做鋼結構工程聯系業務,利用「工程業務員」的便利我通過電話與海外媒體(美國之音、美國廣播公司、英國廣播公司)駐北京的辦事處取得了聯系、並且通過外媒的介紹與中國勞工中心負責人韓東方先生聯系上了,隨後就把河南固始縣、商城縣發生的令人發指的事實材料轉發給美國廣播公司及韓東方「國際人權機構」。其中有兩起最為惡劣的事件。一起是固始縣往流鎮某村(村名我忘掉了) 的一個叫尖黎園村民組的寡婦張開英因為交不起村提留,先是被鄉村幹部糾集的一群黑社會惡勢力作為人質關押起來,緊接著鄉村幹部們又把張開英膝下兩個未成年的女兒從村小學裏趕出去,硬逼著兩個小女孩去向親友家借錢贖回她們的媽媽。因為張開英長得漂亮,關押期間遭到鄉村幹部及匪徒們的輪奸,張開英釋放回去後便上吊自殺了。另一起是固始縣胡族鄉葉臺子村農民孫元海因為拖欠村提留,被鄉村幹部糾集的一夥惡棍上門強行牽豬扛糧,雙方發生沖突,結果孫元海被活活的打死。

張開英的事情是我根據周邊農民的口述而寫成的材料、附有很多證人的簽名證言,孫元海被打死後周邊的農民對其屍體進行了拍照,有很多照片成為紮實的證據。

那個時候的我一邊打工養家糊口,一邊爭取海外媒體了解河南固始縣、商城縣農民負擔過重、內地農民生存危機嚴重、法治狀況惡劣等,一邊用電話引導兩個縣的農民聯合行動、共同維權抗爭;「伏山事件」發生前後,國際上的很多媒體一直在關註河南固始縣、商城縣兩個縣的農民維權。

「伏山事件」發生後,為了保護維權代表洪茂先等人的安全,2002年5月下旬我特地從「中興公司」辭掉了「工程業務員」(當時公司規定「工程業務員」請假的時間不能超過半個月,加上我用公司的電腦和傳真機給外媒發過很多資料,在公司沒有發覺之前我決定辭工),6月份我趕回老家固始縣和商城縣,特別在伏山鄉的楓樹村和徐堰村呆了好幾天,搜集具體證據材料的同時還做了一些具體安排,6月下旬我專門到北京與美國廣播公司的老總齊先生見面,把很多具體事實證據交到齊先生手裏,一再懇請拜托他想辦法在中共十六大召開之前,把固始縣、商城縣農民所遭受的「嚴重人權迫害」事實證據遞交到美國政府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後來改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這些事情辦好後我又從北京乘火車到東莞,應聘於高埗鎮「高藝裝飾公司」業務員。

為了促使中共尊重人權和進行政治體製(結構性)改革,我計劃在中共十六大召開的前幾天再組織一些固始、商城兩個縣農民維權代表在北京舉行一個外國記者招待會,再一次向全世界真實的披露中國農民的「生存狀況」,所以拜托齊先生幫我約了一些外媒駐北京的記者,我又分別的與這些記者進行了電話聯系,約定了見面的時間和地點。沒想到2002年11月3日夜晚(淩晨以後),以國家安全部韓處長為首的廣東省安全廳、東莞市公安局、高埗鎮治安隊「大隊人馬」將高藝裝飾公司辦公室人員的住宿樓(該住宿樓還有其他公司合夥租賃)團團包圍,一排排小車停放在住宿樓下面的大道上,高埗鎮治安隊的一夥人不由分說地將高藝公司辦公室人員們一個個的拽到下面(高藝裝飾公司辦公室人員的住宿在三樓),還有幾位女性,有的連衣服都沒有穿好。張保、鄧旭東兩個人因為抗議,結果被打的跪在地上求饒,眾目睽睽之下的所作所為不容中共抵賴!

國家安全部韓處長為首的一夥人不準許我在東莞打工了,他們讓河南信陽市國家安全局的劉勇和固始縣公安局的國保楊宗良、樊廣宏等人把我押回到固始縣的老家,行政拘留15天後,我又被信陽市國安局提押到信陽市,河南省安全廳的一些人代表中共的安全部門威脅(要挾)我,要我替中共的國安部門做事,繼續與韓東方、等人聯系,為中共的安全部門套取對方的資金和情報;如果我不答應,他們就要抓捕洪茂先、余弟久、余弟紅、呂皇銀、鄔文新等多名農民維權代表與我一塊治罪判刑,而且還要取消(剝奪)我們這些人子女將來就讀大學的權利、甚至還會限製我們下一代就業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我不得不答應他們,我提出了「一大一小」兩個條件,大條件是「希望黨和政府善待中國老百姓,希望黨和政尊重和改善人權,希望黨和政府順應民意、主動的進行政治體製改革和結構性改革」,小條件是「能夠讓我經常的去北京拜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研究所的於建嶸先生,請教他一些關於農民的問題,以開闊自己的視野、提高自己見識,這樣也有利於為你們做事」(後來在於建嶸先生的幫助下,我參加了2006年9月22日至23日廣州增城大酒店舉辦的「農民合作組織與新農村建設學術研討會」,才有機會結識了一些知名的、有良知的中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特別是清華大學的蔡繼明教授,他們為我們固始縣農民保護自己的土地做出了很多、很大的幫助),其實這個時候我就開始盤算著如何與中共的國安們鬥智、險中求勝,憑著感覺我有把握能「反過來利用」中共的國安繼續為老百姓伸張正義、繼續推進中國的民主與法治。

在中共國安的逼迫下,我寫了「不再參與和介入任何維權」的保證書;我的要求(條件)就是「中共必須切實進行政治體製改革、切實的改善和保障中國老百姓的人權」,中共的國安們只是口頭上答應而沒有給我寫保證。

中共之所以「全面免去(取消)農業稅」,全國各地農民的普遍抗爭發揮了決定性作用,而河南固始縣、商城縣農民的抗爭在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中共雖然「全面免去(取消)農業稅」,但很快又開始了大規模的強占掠奪農民土地,並且不擇手段的以武力鎮壓反抗的農民,全國各地的農村又繼續上演了農民普遍流血的悲劇、慘劇,而且我老家固始縣的血案、慘案、冤案更是頻頻的發生。

我不得不找到把我押回固始縣老家的中共國安們進行交涉,要求他們兌現2002年11月份和我談話時許下的「口頭承諾」,他們居然抵賴和狡辯:誰承諾你了、承諾你什麽哪?

但中國的憲法還有明文規定在那裏呀,所以我要求中共遵守自己所製定的憲法,中共的國安們竟然反問我:就算共產黨公然的違反憲法,你又能怎麽樣呢,自不量力。

——無恥的流氓嘴臉暴露無遺,所以我不得不公開地站出來繼續組織老百姓維權!

當今的中國,老百姓的利益被中共隨意強占、侵害、掠奪,人權被中共肆意摧殘、蹂躪、迫害的不僅僅是農民,還有下崗工人及其他社會公民。

強占掠奪農民土地加上「高杠桿調節的金融壟斷」、大規模房地產開發,製造了泡沫經濟。這期間政府部門勾結大大小小的奸商們合夥搭建P2P平臺(互聯網金融)共同詐騙老百姓、導致三億多的「金災難民」上當受騙,可見當局從下至上「坑民害民」手段及行為是多麽的惡劣!看看最近一兩年發生的事:

山東平度的女鄉黨委書記王麗公開的聲稱:可以用一百種方法刑事(任何一個不聽話的)老百姓,可以隨便要(任何一個不聽話的)老百姓一家人性命、包括肚子裏尚未出生的孩子,可以動用巨大的人力、物力、資源收拾「任何一個不聽話」的老百姓,王麗的話聽起來讓人毛骨悚然。

湖南湘西永順縣的鄉村女教師李田田因為中國教育問題寫文章、說實話發到網上,遭到了綁架、被關進精神病醫院。

當金光閃閃的奧運金牌掛上中國女子滑雪運動員谷愛淩脖子上的時候,我們中國人才知道另一位中國女子20多年前就被鐵鏈子鎖住了脖子,一直關押在徐州豐縣農村一個漆黑、冰冷的小屋裏,承受著非人的折磨。

當初我在中共安全部門的威逼要挾之下,為中共的安全部門套取了中國勞工中心韓東方先生的資金和情報,也算是為中共做出了「不能公開的特殊貢獻」(現在可以向全世界公開了),但我要求中共尊重和保障人權、順應民意進行政治體製改革和結構性改革、放棄專製獨裁、主動實行民主而造福於中國老百姓及全人類。

我被關進看守所和監獄後才發現,原來中國的看守所和監獄正關押著很多「河南趙作海」。當今的中國,因為捍衛中國人權和拯救中國法治而被中共關進看守所和監獄的許誌永、丁家喜、孫大午、張海濱父子、黃琦、秦永敏(還有很多)等人目前的處境與「鐵鏈女」的差別多大呢?

中國的法律已經完全淪為當局坑民害民的工具了!

與之前相比,今天的中國在各方面的確是取得了發展和進步,第一是「自然進化」的作用,第二是中國人民共同努力的結果;而不是中共頑固派們的施舍和恩賜,更不能作為中共官僚「黑社會「組織「坑民害民」和「侵犯人權」的資本和理由。

作為「捍衛法律尊嚴」、「拯救中國法治」、「維護公平正義」的中國維權農民,為了給全國各地三億多「金災難民」追回損失和討回公道、為了中國的下一代生活的美好幸福,我特地向廣大的「金災難民」們發出呼籲,只有大家團結起來維權抗爭,「金災難民」的維權才能取得成功和勝利!

共匪政權對中國農民的壓迫

作者 裴毅然 寫於 二零二二年

中共號稱以工農聯盟為社會基礎,但早就對不起農民了。1934年1月23日瑞金「第二次全國工農代表大會」,毛澤東報告:「紅色區域在建立的頭一二年,農業生產往往是下降的。」[①]1930年,湖南平江鬧紅,70萬人口銳減至40萬。[②]1934年5月底,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機關報《紅色中華》:「總計各地尚未蒔好的荒田,不下12萬擔。」[③]研家指出:

農民只要致富,就會變成被打擊的對象,因此土地革命並沒有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在東西蘇區的最後歲月,居然發生過多起蘇區農民集體逃亡到白區的事件。[④]

陳雲語錄
1949年12月2日,中共財經負責人陳雲向中央政府報告:

從十月中旬開始的幣值下跌和物價上漲,對全國人民,尤其是對幾百萬軍隊和依靠工資生活的勞動人民所造成的損失,是很大的。這次幣值下跌、物價上漲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的財政赤字龐大,因而鈔票發行過多。[⑤]

1952年4月19日中央政府委員會第15次會議,陳雲報告財經問題:

在鄉村中有攤派、超征的現象。本來國家規定是250億斤公糧,結果七收八收,多收了27億斤。……這對老百姓很不好。[⑥]

1952年6月11日全國統戰工作會議,陳雲:

漢口去年收的所得稅近兩千億元的樣子。所得稅等於所得額的25%,亦即所得稅的三倍就是他們的所得額。……現在我們一年的稅收,大約合23億光洋。國民黨在九一八事變以前,包括東北在內,也不過收八億到九億元光洋……他們比我們收的少。[⑦]

比國民黨多收稅近150%,陳雲的數據呵!

統購統銷
1951年糧食購銷危機。中共中央〈關於1952年糧食問題的幾項決定〉(1951-12-5)——

城市人口逐漸增加和廣大工業原料種植區糧食需要量增加的緣故,1952年糧食的供應調劑仍然是一個相當嚴重的問題。僅從國家貿易部門逐年出售糧食增長的情況來看,就可以了解糧食的情況是很緊的。1950年出售數為93億斤,1951年出售數增為169億斤,預計1952年至少須增至215億斤。糧食需要量的增長是極其迅速的。……上述糧食情況收支相抵,尚差28.4億斤。[⑧]

《中國社會主義經濟簡史》(1985年大陸版)——

1953年9月份完成(收購)計劃的80%,10月份只完成38%。市場糧價也因此大幅度波動。當時湖南、河南、河北等主要產糧區的糧價,一般高於牌價的30~50%。[⑨]

面對供銷失衡的糧情,在計劃經濟指導思想下,1952年9月成立糧食部(全球唯一)。1953~54糧食年度預算需握糧700多億斤,除農業稅收繳275億斤,須收購431億斤,而上一糧食年度僅收購243億斤,僅靠市場收購(與私商爭購)無論如何辦不到。於是,想到關閉糧食市場,堵絕農民其他賣糧渠道,「保證完成收購」。[⑩]

「統購統銷」的實質:剝奪農民的糧食處置權以獲得絕對控糧權,以極低價強製征糧(統購),以保障城鎮供糧(統銷)。中共很清楚「谷賤傷農」,之所以出臺「統購統銷」,實因合作化導致糧產量增速下降,不能向人口不斷增擴的城市提供更多糧食,只好關閉糧食市場,強行「征集余糧」,急救眼前。1953年10月關閉農貿市場,糧油棉「統購統銷」。[11]

統購統銷——鄉村統購,城市統銷,取締糧商,逼迫農民只能將糧食低價賣給政府(0.09元/斤)。[12]農村不滿聲浪盈衢塞巷,很快收購少於銷售,無法維持城鎮供糧。1955年8月,被迫出臺「糧票」,全國城鎮定量供糧。[13]

1957年4月10日,毛澤東:

1953年統購統銷時,黨和農民的關系很緊張。[14]

1957年春,化工部勘察公司保衛科員閻義采(中共黨員)「鳴放」:

農業合作化、統購統銷政策是黨向農民的戰略進攻,向農民搶劫土地、糧食、牲畜。農村中反對共產黨的人日益增加。[15]

浙江寧波幹部「鳴放」:

糧食統購統銷是「官逼民反」的政策,糧食統購統銷是農民鬧事的根源。[16]

安徽一家農機廠技術員汪朝元「鳴放」:

農村有四死:賣糧逼死,買糧等死,買不到糧餓死,賣糧再買糧虧死。[17]

1957-5-7新華社《內部參考》(第2197期),〈安徽有些農業社因統購糧食過多加重了春荒〉,桐城縣天成社多征61萬斤,缺糧戶占87%;泗縣協辦社缺糧人口51.1%,光明社則普遍缺糧。(頁14~15)

章乃器懷疚終身
統購統銷「奪農補工」,1956年工業產值首次超過農業(1949年農業產值遠大於工業)。通過工農業「剪刀差」[18],本已很窮的農村至1978年向城市輸送了幾千億資金。[19]毛澤東不承認統購統銷對農業的「扼頸」,認為是前進道路上的問題,至多是必要代價的「一根手指頭」。[20]

統購統銷「對不起農民」39年,章乃器為參與製訂這一嚴重傷農的歪點子懷疚終身。[21]中共很清楚農民的「貢獻」,但已開出紅色支票,得用經濟績效證明革命的價值,只能「暫時犧牲」農民。1962年7月中央黨校,鄧子恢〈關於農業問題的報告〉抖出統購統銷之所以必遭農民抵製的底牌——

黨中央的方針是以糧為綱,但價格上糧食不是綱,糧食的價格最低,種糧食的農民收入最少,一斤糧食平均不到一毛錢。按照去年的標準計算,農民賣100斤糧食給國家,他實際上得到的價格是7%,93%是盡義務,實際上糧食統購是最大的共產風,剝奪農民最厲害的在這裏。怎麽辦呢?不統不行,統了農民吃虧,他就不種糧食,不種糧食,一切就都垮臺,最後同歸於盡。農業垮了,工業也垮了,現在的情況看得很清楚。[22]

結語
1980年,中共悄悄轉彎子,「包產到戶」(個體單幹)合法化,糧食市場重新開放,糧情漸緩,1982年撤銷糧食部,1983年鋪開包產到戶,1984年廢社立鄉,1985年裁廢統購統銷。這次不再敲鑼打鼓,也用不著造勢鼓噪,全國農民苦「統」久矣,不用吆喝,一片擁護。1993年9月1日,取消計劃經濟最後標誌——糧票。

土地制度與中國農民

作者 栗小舟 寫於 二零二三年

中國的土地所有制

所有制的制定不一定是由階級鬥爭的結果決定。多數情況下,是由統治集團決定。

中國的周朝分西周和東周。有人把西周稱為封建社會,有人稱其為奴隸社會。

有人說西周是分封制,所以被稱為封建社會是言之有據。筆者更認同稱其為奴隸社會,因為這容易區分接下來的無奴隸社會。這是言之有物,否則實際有著明顯不同形態的兩個社會(有奴隸的和沒奴隸的)沒有了界限,認為它們都是封建社會。

給社會取名只是為了人際間交流之便。社會自動地沿著時間軸向前運行,與它有什麽名稱無關。

中國西周朝代的土地是公有制,即國家(國王或稱周天子)所有。所謂井田是指公田與私田之和。井田的井字具有固定含義。井的字形可以看為九塊田地,中間的那塊為公田,圍繞公田的八塊是私田。一田約為今日的31畝,是作為一個耕作的單位。九田合為一井,十井為一成,十成為一同。按爵位高低,西周的國王賜封給諸侯及卿大夫數量不等的井田。受封者對井田的經營方式是管理奴隸的集體勞動。

井田一部分的收益屬於被分封者,另一部分收益作為上繳國家的糧稅。所有土地不能轉讓和買賣。受封者僅擁有對封地的使用權,被分封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國王)所有。

到了東周,自秦國實施了商鞅的變法,井田制漸被封建土地私有制取代。從秦國滅了七雄的其它六國,封建土地私有制被正式定型,雖然略有變化,其基本形態一直延續了兩千多年。

時至現在的中國,其土地所有制非常類似西周的土地公有制。中國所有土地歸國家所有,即中國共產黨最高統治集團的幾個人或只一個人所有,這取決於集權程度,也可籠統地說是共產黨這個組織所有。井田的九塊田地象征著是分封土地給受封者。受封者的現在對應者可以是省委書記,地委書記和縣委書記等等共產黨人。以2006年為界,之前,農民必須上繳農業稅;之後農民不再上繳農業稅,但農民必須把糧食賣給指定的國家收糧機構。這種機構有著非常嚴苛的賣糧最低數量的標準,價格也由該收糧機構決定。

實際上這只是變換了繳農業稅的方法。你可以把某個縣委書記看作為西周的一個被分封者。不同的地方是,這個縣委書記握有非實質性的轉讓,買賣,流轉等等土地的決定權。現在中國的農民相當於西周耕種農田的奴隸。所謂的小康也是奴隸水平的小康。農民階級是中國最貧困的階級。現在中國的農民階級不擁有生產資料(土地)並受雇於中共,是中國最貧窮的無產階級。

中國社會在封建社會之後,共產黨曾經真實地實施過公有制,發現完全不可行,否則,國家經濟只能走向崩潰,那就意味共產黨將喪失國家政權。在這以後,共產黨部分地恢覆了私有制。中國的私有制和公有制的公司實際上都是由共產黨掌控。現在的中國是由共產黨人代表的資產階級統治無產階級和其他階級的一個國家,可稱作是一黨專政的資本主義國家。

中國多數農民原先有土地

《資本論》提到一個事實:大多數歐洲農民是 “小塊土地所有者“,少數是完全靠租地為生。這種農業社會和1949年前的中國的農業社會相似。那個年代,無論歐洲還是中國,一般家庭至少有四、五口人,譬如馬克思一家就是五口之家,不包括夭折的三、四個子女。所以多數農民既使擁有小塊土地,還需額外租地才能維持一般的日常開銷。這個狀況是和中國 “土地革命” 前的狀況十分相近。不要相信中國共產黨(簡稱中共)的灌輸性宣傳,為了盡可能拉大地主和一般農民的貧富差距,把後者描述成赤貧。實際上,土地革命前大多數中國農民是 “小塊土地所有者” 。不過,一般來說,這樣的 “小塊土地” 的產量不能養活人口較多的家庭,所以這類農民需租用額外的田地才能維持全家的生活。大多數農民完全沒有土地是中共撒的彌天大謊。貧下中農的後代在中共的宣傳下,視越窮的家庭出身為越光榮,不願說出祖上曾經有過土地。

在此特別覆制一份筆者曾經發表過的一篇文章里的文字:

“另外,中立人士對1949年前的中農和貧雇農也有具體數字統計。中農占人口的20%,占地17.5%;貧雇農占人口70%,占地18.5%。值得高度關注的是,貧農人均占地2.6畝,雇農人均占地1.3畝,而他們的人口占70%。這個統計揭示,幾乎所有農民都有土地,而不是中共通過日覆一日的、年覆一年的宣傳,所灌輸給人們的、貧苦農民沒有土地,是佃農的概念。

地主富農占人口10%,中農占人口20%,貧雇農占人口70%”。

(1)中共奪取中國所有土地後向農民收租

2006年1月1日前,中共從分給,當然是租給,農民的土地上強行收取 “農業稅”。全中國的平均稅率是16%-20%。農業稅的大白話就是收租子。

中共和農民的關系,讓人和《白毛女》中地主黃世仁與楊白勞(喜兒的父親)的關系有了似曾相識的聯想。這樣的聯想讓中共感到了 “黃世仁又來了” 的巨大的社會輿論壓力,導致從2006年起,全國取消了農業稅。收稅的本質是收錢。

不過農業稅本質上沒有取消,中共這個狡猾的黃世仁只是對老實的楊白勞耍了個把戲。農業產品上繳的數量和上繳農產品的價格由政府所指定的國有收糧機構嚴格把關。這個把戲是,假設原來通過農業稅從農民的100塊錢里收取20塊錢,現在的辦法可以達到從農民的100塊錢里收取20塊錢一樣的效果。從現在農民收入只能維持如此貧窮地生存,可以清楚地看到掌權的共產黨人確實不代表這個在中國農村有著六億人口的無產階級的利益。

(2)農民的土地應歸還給他們的後代

現在的中國所有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即共產黨這個組織所有。在中共統治被推翻後,被中共盜取和騙取的土地要物歸原主。可以確定,由具體田地的地理位置而定,一旦地點處在寸金尺土的黃金地段,不要為因為這樣 “土地歸還運動” 導致這些農民後代中有不在少數的百萬和千萬富翁突然誕生而過於驚奇。中共是中國歷史上最大的地主。中國農村的土地並不屬於國民黨,不是中共從國民黨手中奪取的,是中共從農民那里生奪硬搶或連哄帶騙而獲得的。被強盜搶去或被騙子詐去的東西,天經地義,必須物歸原主。這個原主是地主,富農,中農和貧下中農的後代們。

中國農民淪為下等人

在農村靠農田不能擺脫貧困,中國大批青壯年農民如同潮水一般湧入城市。城市重體力或枯燥流水線工作的場所隨處可見他們的身影。雖然他們已經身居城市,但是要成為所居城市的正式市民要滿足若幹額外條件,包括高級學歷或較有難度的技能。由於處在極度底層的農村生存環境,他們中的多數失去了受到各種較好教育的機會。他們無法滿足那些條件,因此他們實際上是被城市拒之門外的一類人群。

他們只因出生在中國的農村,天然地就成為中國人的下等人。筆者不願使用二等公民一詞來描述他們的地位。中國公民在世界範圍內,依國際人權標準,已是二等公民。他們是二等公民中的二等公民,因而稱他們是中國的下等人才能準確描述他們的真實社會地位。在城市中每天都受到歧視的眼神,他們毫無尊嚴與平等可言。對平等與尊嚴的要求是人類的天性。每一個活著的人都有理想和期望,這些是生活下去的動力。可是等待他們的是無盡的一次又一次的無望。終於,不忍直視的,悲壯無比的,前無古人的圖面真實地出現了:四位從未謀面在城市打工的三男一女農村青年相約於高山懸崖一處,義無反顧,縱身而下。

《北京之春》主編陳維健及時為此事件憤筆疾書,寫出《從約死群看中國政權的冷酷》一文。此文筆觸之跡,留下了作者至深情感。這個人類淒慘而又悲烈的故事,當會流傳千古。

特別推薦幾首令人感動的 “無望歌曲”:大歡演唱的《下輩子不來了》和《深夜的酒》、安兒陳演唱的《其實我很累》。結合歌詞,聽他們的歌聲,能夠啟動人體內專職情感的程序。這幾首歌的歌詞、歌聲唱出了人生失意者的心聲,特別是其中兩億九千萬男女農民工人無望之極的共鳴,催人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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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分析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一年

前言

本文屬於漫談類型的文章,匯集了多名學者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的觀點,充份的論述了中國社會的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

土地制度

作者 中國網友

中國改革開放已經有幾十個年了,太平盛世的宣傳充斥著媒體。然而我們註意到這樣壹個非常奇怪的現象, 根據中國政府公布的統計數據,中國已連續好幾年年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都在百分之九以上,而人們的生活負擔卻越來越沈重。有這麽壹首民謠真實地反映中國民生的 現狀:〝住房把錢包掏空,教育把父母逼瘋,醫療把生命送終〞。住房、教育、醫療被稱為是壓在中國人民頭上的〝新〞的三座大山。生存,對於不少國人來說正變 得越來越昂貴。
住房是人們基本的生存需求和條件,而今面對高昂的房價,買房,已成為大多數國人可望而不可及的奢求。二零零六年在中國指數研究院對壹千 多位擬購房者的問卷調查顯示,百分之八十六點四的人認為當前房價太高,負擔不起。中國青年報的報導說,約有百分之三十壹點八通過貸款購房的房貸壹族
“住房改革正興隆,戶戶家家迎東風。遮風避雨誰不想,債臺高築窮更窮”,這首打油詩真實反映了當今中國百姓的境況。那麽住房,這座民生—新三座大山中最沈重的壹座究竟是怎麽形成的呢?
壹、早期的住房改革
中國從九十年代中期就開始在全國各地搞住房制度改革,就是走住房商品化的道路。住房商品化之前中國是福利分房,在哪壹個單位工作,那個單位就造房子 分配給大家。企業改革以後,要為企業甩包袱,住房商品化就開始在全國各地實行,最開始實行的是深圳。深圳的住房改革從八十年代中後期就開始了,就是改革住房制度。它把住房分成三種,即福利房、微利房、商品房。
深圳市政府成立了壹個房地產管理局,它下面有壹個房地產開發公司,政府無償批地給它,由它集中蓋房。黨政事業機關的人,可以在那個系統裏面按照自己的工齡、 資歷、職稱打分,然後統壹購買福利房。對於企業就供應微利房,微利房就是比福利房的價格要高,比商品房的價格要低。那麽第三條路才是走市場商品房供給的路。深圳經過十多年的改革,福利房和商品房兩個市場逐步接軌,但沒有最後接軌。但是福利房已經比原來價格要貴得多了。
二、為什麽說中國的房地產政策是壓在中國人民身上的新的三座大山之壹呢?
就是說它遠遠地超過了老百姓的經濟收入水平和購買力。大家集畢生收入買壹套住房還很困難。全中國發生這個問題,盡管各地的情況有不同,但是過早地、沒有過渡時期地直接走住房商品化的路。很多單位取消福利分房以後,就讓職工去市場上購買房子。有的單位就給壹點住房補貼;有的單位沒給。每壹個家庭的壓力是不壹樣的。但是總的來說都是非常沈重的。因為中國房地產的價格不但遠遠超過了發展中國家,而且按照住房跟年收入的比例來看,它比美國要貴,比歐洲很多國家都要貴。在美國還只有壹個家庭的七年的年收入能夠購買壹套住房的時候,中國就早已經超過十二年以上了。中國老百姓壹個家庭不吃、不喝、不用,家庭年收入平均要十二年到十四年甚至二十年才能在差不多是郊區的位置購買壹套面積很小的住房。現在中國老百姓痛恨的,實際上就是商品房過高的價格,因此把住房當作是壓在身上的三座大山之壹。
三、中國房地產商的獲利方式
中國媒體上有壹個報導,從二零零零年開始壹直到二零零四年,房地產業成為十個暴利行業的頭名,即便到二零零五年也在十名之內。那中國的房地產它是怎麽贏得暴利的呢?
從二零零壹年開始,中國每年都要評壹個十大暴利行業的排行榜。房地產業和中小學教育都是排在暴利行業的第壹或第二。這個情況特殊在哪裏呢?全世界的房地產的平均利潤率只有百分之五,而中國房地產平均凈利潤居然高達百分之十五。有壹段時期,在九十年代初的〝圈地運動〞時,房地產的利潤率曾經高達百 分之三十五。因此它是壹個十足暴利行業。在〝福布斯中國富豪排行榜〞裏面,二零零二年中國排名在前壹百名的富豪中間,就有四十名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二零三年雖然降了幾位,還是有三十五位。以後比這個比例更高。這就說明,中國的房地產業是個暴利行業;房地產的大亨是獲得暴利的受益者。
提到中國的〝福布斯富豪榜〞,在全球的富豪榜上的上榜的富豪們,他們中間靠房地產起家,靠房地產上榜的比例最高的時候曾經達到整個富豪比例的百分之五,平常年景還低於這個比例。較之中國的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五的比率就低多了。
中國房地產業的暴利是怎麽來的呢?
房地產業暴利的五個來源,其中最首要的壹個來源就是地權。《羅馬法》把財產權分割為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而中國的土地制度是壹個非常特殊的制度。中國從壹九四九年以後土地全部收歸給國有,壹九七八年恢復了家庭承包責任制,但它只是把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規定好了,土地的所有權和處置權,也就是買賣權還都是歸政府。
行政劃撥土地是中國獲得土地的壹個主要來源。政府在給房地產商批地這個過程中間是極不透明的。地價如果不公開的話,這塊地是值多少,那塊地值多少,就全由政府的批地官員說了算,在這個情況下就產生了大量的〝尋租活動〞。正是這種土地制度,才導致後來地方政府得以幹預整個農村的土地買賣和城市拆遷。
對於土地的使用權,在壹九九八年以前規定是五十年;壹九九八年以後大家說五十年太短了,然後政府就說再增加二十年。因此現在在中國所有的土地買賣,其實買的 都不是土地的所有權,而是使用權。所以這個土地制度在世界上都是非常特殊的壹個例子。政府審批土地大量使用行政劃撥手段,這是暴利的第壹個來源。
暴利產生的第二個來源就是大量掠奪農民的耕地,房地產商看中了哪壹塊土地,如果這是壹塊農田的話,那麽房地產商自己不會去和農民直接談判,因為對農民他不居於壹種權力上的優勢。房地產商壹般會跟國土局的官員談,國土局的官員知道他要這塊地以後,就會用政府的名義去征地,那麽村幹部也會從這個圈地中間得到好處,因為這是壹個科層機制。村幹部去和村民談,他們會對村民說:我跟妳們是壹夥的,我也有地在這裏邊,所以我會代表妳們的利益。然後用各種各樣的手段讓村民們委托他們,或者是相信他們的話,然後他們再去跟政府部門談。而在政府那裏,他也是政府部門的壹員,因為畢竟村、鄉是壹級基層組織。
北京有壹個叫做六泉村的地方,在四環路那裏。農民的土地被當地政府征收上去的時候,才壹百壹十七塊錢壹方米,但是政府壹轉手賣給房地產開發商,地價就到了六千七百五十元錢。政府幾乎是零成本征地,所以六泉村的村民不服氣。這就是為什麽很多村長什麽也不幹,賣壹次地就能得很多很多錢。有些發達地區的村幹部、鄉幹部,他們都已經跑到廣東沿海那些地方去買房子了,因為他們也知道老百姓怨恨他,當地又落後,因此他賺到錢了後,帶著全家去享受現代文明了。掠奪農民耕地,這是暴利產生暴利產生的第三個來源就是城市拆遷戶的原住房、宅基地。巴黎的壹個叫華新民的人,她因為關註北京拆遷四合院,進而關註整個拆遷的事。我們兩個在電話裏交談, 談到拆遷帶來的問題的時候,我說,深圳的房地產開發幾乎每壹棟大樓都有壹個腐敗故事,只不過是沒有被揭穿罷了。她說,妳說的太客氣了,我看北京的每壹棟大 樓下面壓了無數老百姓的白骨。很多人因為拆遷付出了血的代價,這個情況講起來就非常痛心了。
我曾經說過壹段話,中國政府自從改革以來,幾乎是經歷了壹個從有信仰到無信仰;從無信仰到耍流氓的過程。現在就是在耍流氓,耍無賴。為什麽這麽說呢?因為政府要征地,那麽就動員老百姓搬遷。老百姓覺得妳補償不合理,不願意搬。這是我世世代代居住的地,我壹家人靠它為生,再怎麽說使用權在我這裏,我總得跟妳討價還價。那麽這個時候政府的無賴嘴臉就暴露出來了。他們就唆使跟他們有關系的房地產商去收買黑社會、勞改釋放分子,並運用行政手段壓制拆遷戶。壓制拆遷戶用的是什麽 辦法呢?最開始是斷水、斷電,斷水斷電不行的時候,就趁妳不在家的時候,把妳的門鎖撬開,進去把妳的東西全搬走,扔出去。有的人去上班的時候還好好的, 回來到家裏什麽東西都不見了。還有的就幹脆派流氓到家裏來扔石頭;最可惡的還往人家的床上扔大糞和各種各樣的穢物。這些事情都有媒體的報導。
人說拆遷戶是社會底層,其實不壹定是,在上海的拆遷戶中,有法院的退休院長;有大學的教授;還有好多有社會身份的人。在上海靜安區的壹塊地涉及到五千多戶, 大多數人雖然感到拆遷不合理,但最後忍氣吞聲地搬走了。但有五百戶不搬,就要抗爭,要打官司,但是沒有律師願意接這種案子。律師鄭恩寵後來實在是看不過去了,就接了這個案子,願意幫他們做壹個集體訴訟。結果後來上海市政府用壹種國家誣陷的方式,楞說人家是洩露國家機密,把他判了好幾年刑,最近才剛剛放出來,而且至今人身也不自由。 那麽暴利產生的第四個來源,就是房地產商普遍地偷漏稅。在二零零四年曾經查了八十八家大型房地產商,結果有八十七家都有嚴重的偷漏稅行為。這個偷漏稅使國家減少稅收,但是房地產商的腰包就鼓壹點。暴利產生的第五個來源就是榨取買房者。中國的買房者給自己取了壹個綽號叫做〝房奴〞,就是房子的奴隸。很多人借錢、湊錢最後買了壹套房子,從此他們就成了房 子的奴隸。兩口子辛辛苦苦工作,壹大半錢要用來供這個房子,而且要供很多年。他們沒有房子心_憋得慌,覺得自己居無定所,而且房租在不斷地漲價心裏沒有底;買了房子又壓得慌。
去那個搜房的網站,在它的論壇,可以看到百分之九十幾的人感嘆自己買房子的痛苦;被房子、供房的貸款壓得喘不了氣。而且最痛苦的是如果他們家裏兩個人工作穩定還好,如果壹旦其中有壹方失去了工作,那麽他就馬上供不起房。供不上銀行就要沒收了,所以感到壓力很大。以上就是房地產的暴利產生的五個來源。
四、中國式的圈地運動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曾發生過兩次大規模的“圈地運動”,壹次是壹九九零年開始到壹九九三年,朱鎔基宏觀調控。第二次就是指從九十年代後期,即九八年九九年開始壹直延續到現在的房地產開發。但是兩次〝圈地運動〞圈地的對象很不壹樣。第壹次〝圈地〞主要是壹些荒地和壹些城市郊區農民的耕地,但是那個時候的補償還比較好壹點,至少深圳市的農民那時 候還都依靠土地發達了。
第二次就不壹樣了。第二次〝圈地〞,在城市裏是舊城改造,就是大量拆遷民宅;在農村裏呢就是掠奪農民的耕地。從壹九九六年到二零零六年這十年間,農民總共損失了壹點二億畝土地,其中很多都是農民用來耕作的土地。在農村我另外查到壹個數據,在農村大概四年以前就有六千萬的農民失去土地。那麽這些年還在不斷地增加,估計至少有八千萬農民失去了他的耕地。那麽在城市裏,有多少人失去住房呢?中國自己沒給出統計數據,但是在瑞士的壹個國際住房權中心,它給出來壹個數據,並於去年給了中國壹個〝剝奪老百姓住房權〞的〝獎〞,等於是把中國釘在恥辱柱上。根據它提供的數據,中國這些年來城市裏總共有八百萬的居民失去了住宅。
五、中國房地產商空手套白狼式的發展模式
要談到這些房地產開發商的錢的來源,其實只有壹個,就是銀行貸款。很多房地產商其實並沒有錢,但是他們用的是〝借雞生蛋〞的辦法,就是到銀行裏面去貸款。他們圈地的整個流程,我曾經畫過壹個圖,首先就是制定壹個圈地計劃;然後就再找國土局官員去批地。壹畝地如果別人要拿到的話市場價要六十萬,但是房地產商可 能二十萬就能拿到。那麽他再付十萬給這個官員作為賄賂。官員個人得到了十萬,而國家損失四十萬。房地產商低價拿到土地以後,再用土地作抵押到銀行裏貸款; 當建築本體完成百分之多少的時候,又可以拿建築本體再去抵押。所以就是這麽樣不斷地反覆地去銀行貸款、抵押來得到錢。這中間的最重要的環節就是壹定要和銀行裏主管貸款的官員相勾結好,達成某種交易。曾經有壹年政府公布說查了房地產的貸款,結果發現有百分之二十五左右是違規貸款。那麽後來這些貸款大多數都成了銀行的爛賬,收不回了。這些年銀行的爛賬大量的形成,其中很大壹部份是來自於房地產。有壹個統計數據,房地產貸款余額在壹九九八年是兩千六百多億;那麽到了二零零二年的時候就變成了六千六百多億。中國人民銀行對廣東、海南還有江蘇等地方做過壹個調查,最後發現這些地方的貸款有百分之八十最後都轉到了房地產開發商手裏。總之近三十年來中國關於銀行對房地產貸款的政策不斷地改變,最近的壹次是二零零三年有壹個《關於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其中說到收縮房地產貸款資金,但是根本就不靈。為什麽呢?我曾經在壹篇文章中講過,在銀行、政府和房地產開發商之間形成了壹個三角同盟,就是〝鐵三角同盟〞。為什麽銀行要貸給他們呢?從公的方面考慮,銀行要貸給〝優資資產〞企業,即資本增值快的企業,它才有利可圖。因此每壹個信貸員都喜歡選擇房地產商。
從私的方面來說,他們都有賄賂,即有回扣。這個在中國有壹個行話叫做〝融資成本〞。〝融資成本〞妳猜有多高?有百分之三左右的;後來據說漲到了百分之六。比如貸壹百萬元妳要至少給這個貸款者六萬,那麽就等於到手就是九十四萬。很多不良貸款就是這樣形成的。總之,整個流程是壹個非常專業化的操作過程,但是都需要銀行的配合。房地產開發商如果沒有銀行資金作後盾,沒有銀行的信貸官員的配合,他根本開發不成房地產。
六、畸形發展的中國房地產市場
這幾年確實為了給房地產業降溫,中國政府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是地方政府口頭上擁護中央決議,但是實際上則不然。曾有壹個江蘇北部壹個小縣城的官員在壹次公開講話中還非常驕傲地說,他們那個市增長,房地產業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他們把房地產業在四年內價格上漲三倍,當作當地政府的主要政績,那麽妳去想想地方政府是如何看待中央的宏觀調控政策的。而且那個地方官員還預言:我們還要繼續漲下去,還有上漲的空間,中央的宏觀調控政策只是針對大城市的,跟壹般老百姓不沾邊。報紙上曾報道說中國政府要控制別墅用地,好像以為這是中國政府第壹次出臺這個政策,其實二零零三年就已經在限制了;二零零四年又限制過壹次。每壹次限制,房地產商說“海,以後不給地蓋別墅啦,別墅要漲價了,大家趕快買啊。”然後又趁機哄擡壹次價格。從二零零三年宏觀調控以來,政府壹直是把這個土地市場的整頓,當作宏觀調控的閘門,但是為什麽連關閘門都關不了呢?這中間就要考慮到地方政府這個角色。
中國的土地買賣市場和全世界的買賣市場都不同。全世界的土地買賣市場都只有兩個角色,壹個就是買方,壹個就是賣方,在中國,除了買方和賣方之外(賣方就是土地所有者,買方就是房地產開發商),還夾雜了壹個奇怪的角色,那就是地方政府。這裏有兩個原因。第壹個是地方政府的部門利益。近些年以來,各個地方的財政都出現了問題,那麽房地產、土地買賣的收益已經成為各個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平均占百分之四十五和百分之六十左右。在上海和北京土地買賣的收入和來自房地產的稅收,占了地方財政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壹些三線城市略為低壹點,也差不多到了百分之四十幾。就是說在壹買壹賣之間政府利用權力,強征農民的土地,奪取城市拆遷戶的宅基地,幾乎就是赤裸裸地掠奪民財。中國國家審計署近年來屢次提到壹條,中國的貪官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和土地買賣有瓜葛。這就說明,於公於私來說,政府都有幹預土地買賣,介入土地市場的這種利益驅動力。也正因此,中國的老百姓面對這個政府和房地產商結成的利益同盟毫無抵抗之力。所以在很多地方,農民連告壹個村幹部貪汙都告不倒。村幹部怎麽這麽厲害呀?為什麽農民想告他貪汙腐敗都告不倒呢?其實不是村幹部厲害,而是中國政治官場中間這種特殊的政治保護關系。他們之間已經形成了壹種盤根錯節層層糾葛的利益關系,那麽妳要挖出這個村幹部,這個村幹部就會檢舉在他這裏得到好處的官員;這些得到好處的官員他又還要去往更高級送,所以就會拔起蘿蔔帶起泥,就會弄倒壹大串。所以呢,他們為了保護自己不受損害,就必須保護那個村長,這就是這些年來村民再怎麽〝鬧事〞,連告倒壹個村官的可能性都沒有的源頭所在。
七、中國的房地產市場與中國的貧富分化
它導致了貧富分化的進壹步加劇。對於富人來說他們住房早就已經不是壹個必需品,而是二次置業或三次置業,住房越住越好,最後住高級別墅。那麽窮人是遮蔽之所都沒有基本保障。很多城市中,窮人聚居過多的地方已經出現了貧民窟化現象。在這些窮人住的地方,它沒有投資,沒有維修費用;環境就越來越爛。而人區呢,綠樹成蔭,遊泳池啦,高爾夫球場,還有各種休閑設施應有盡有。中國的房地產商可以公開地說:我們就是要造豪宅,要把這個富人區和窮人區分隔開來,這在美國是不可能的。在美國新澤西州,既有公寓房,中國稱為別墅。因為新澤西的法律規定壹個地方要建造高收入房,同時還要建立壹定比例的窮人房。因為美國的教育經費主要是來自於大家的房地產稅,因此壹個地方必須保證人口的窮富分布合理,要不然就會形成壹種惡性循環。新澤西州這個政策是非常合理的,它至少沒有把窮人排擠在經濟發展和分享社會財富的過程之外。那麽在中國呢,現在可以公然地說出來要建立窮人區,把窮人和富人分開。而且這種事公然在媒體上講,這是壹個很不正常的現象。
兩個影響,它加大了老百姓對當權者的怨恨。因為被三座大山之壹的住房壓得已經喘不過氣來,住房又不可能不要,而且中國的租房市場又極不規範,房租要求也不合理,所以大家都情願住自己購買的房子,那麽買不起房就會把這些怨恨全轉移到政府頭上。但是我覺得針對政府是有道理的,因為政府本來在房地產市場和土地開發中間就起了非常不光彩的作用,應該說是充當了壹個壹身而二任的買賣角色,既滿足了政府官員中飽私囊的需要,也滿足了充實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需要。政府本身就是掠奪者,而不是壹個管理者。這些年來群體性抗爭事件逐年上升,二零零三年五萬八千起;二零零四年是七萬四千起;二零零五年是八萬幾千起。而且這些抗爭事件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和土地有關的 事情,所以這已經成了壹個底層“動亂”的源泉和導火線。像好幾年前的“汕尾事件”,政府居然還出動坦克,妳說壹個政府居然要出動坦克和全副武裝的武警,去對付手無寸鐵的農民,妳可以想像農民的反抗到了何等激烈的程度。可以說房地產開發既是推動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龍頭老大,同時又給中國社會埋下了極大的不安和隱患。
八、面對畸形發展的中國房地產市場,中國老百姓應該怎樣保護他們自己呢?
中國老百姓現在真的是很可憐,他沒有保護自己權利的手段。就以白振俠,壹個北京市民的經歷為例。他實在是覺得拆遷太不公平了,他的房產大概值上百萬, 但最後只補償了二十來萬塊錢,就非得逼他搬走。他為了抗拒拆遷,在地上打幾個樁子,用鐵鏈把自己鎖在上面。因為黑社會暴力組織壹來把這些拆遷戶架走,為了不讓這些人架走,他用鐵鏈子把自己鎖在四個樁子上,又為了不讓這些人接近,他給自己打造了壹套盔甲,上面釘滿了鋼釘。最後他的屋子還是被推土機夷為平地。 他把自己的家產變賣以後,拿幾十萬塊錢來辦了壹個到美國的簽證,他說,〝我就不相信我告不倒妳,我要讓聯合國知道妳們有這樣的暴行〞。因為中國的老百姓有時候錯誤地以為聯合國有管理中國政府的權力,結果他在聯合國控訴了半個多月,坐在那兒絕食了半個多月,很多人同情他,但是最後這個事不了了之。類似於這樣的故事發生很多起,有很多市民啊,真的最後是活不下去。因為中國政府剝奪了中國老百姓壹切反抗的手段和權力。那麽他們最後就走上了用自焚這種手段抗爭的不歸路。從二零零三年開始到現在各地都時常有這種自焚的悲慘消息傳來。比如,南京鄧府巷拆遷的時候,壹個居民叫做翁彪,他是壹個工人,因為他實在是沒有辦法了,最後他就把汽油澆到自己身上自焚,那壹次是八個人壹起集體自焚。很多人是這樣想的,犧牲了他壹個人,但是如果他能夠用自焚給自己家裏增加點補償,他的妻子和兒女還能活。後來呢,政府為了平息事端給了壹 點補償,但是他們的家屬都非常傷心,因為這是她們的丈夫用生命換來的。從這些事情可以看出中國老百姓是如何缺乏維護自己權利,包括生存權利的基本手段的。 中國政府不是有壹個很典型的對人權的荒謬解釋嗎?它說在中國生存權就是人權。現在問題是這些人的生存權都被剝奪了。如果不是逼到那壹步,人都有求生的願望,不會走自焚這種絕路,用這種非常悲壯的反抗方式。
後來中國政府出臺了壹個非常野蠻,非常不人道的法律,把這壹類的事件都認為是破壞社會治安,有人自焚救過來了後,不但沒有得到解決問題的承諾和幫助,政府反而把他抓到牢房裏去了。
九、中國老百姓只能坐以待斃?
目前看來中國的老百姓只有坐以待斃。但是也有少數不願意待斃的,那麽就起來反抗。這就是近些年來維權運動逐漸在中國大地開始興盛的原因。中國老百姓他可能覺得民主離他太遠,自由離他太遠,他這些都可以不要,但是生存權利還是要的。中國人也只有在被剝奪到連生存權都沒有的時候,他才會起來反抗,用他們的話來說是“兔子急了也要咬人”。妳把人逼到了沒有路走的時候,就是官逼民反,民就不得不反了。像這些農民抗爭實際上都是官逼民反的例子。不管中國政府能不能聽到,從群體性抗爭事件中有相當一部份與征地和拆遷有關這壹事實中,我已經聽到了中國農民和人民的怒吼聲,我覺得這種局面不會維持太久。

土地改革

作者 秦暉 寫於 二零零八年

之壹:關於地權的真問題          新農村建設更加凸顯地權爭論          眾所周知,如今的新農村建設的壹個核心內容就是擴大“公共品”投入,這本來是政府本著“多予少取”的原則為農民辦的好事,但我國的體制制約往往會形成“權責顛倒”,把為農民盡服務之責變成向農民行管制之權。於是壹些地方在新農村建設中出現了對農民“不肯”合作的抱怨。有的提出“免征農業稅後對農民的約束機制消失了”,要求重建這種“約束”壹;有的地區明確指示“要采取強制措施,確保新農村建設工作得以順利實施”二。結果在這些地方,新農村建設往往變成壹場“收地拆房運動”。這使這些年來壹直存在的土地制度爭論出現兩極化的趨勢:在壹些人擔心“收地拆房運動”蔓延而又壹次出現土地私有呼籲的同時,另壹些人卻為順利進行“收地拆房”而要求改變現行承包制,在“集體”的名義下進壹步弱化農民地權。     其實,拋開各種術語遊戲,土地問題的實質是不難理解的。無論如何,我們的土地並不是無主的。它的處置權(無論叫所有權還是叫使用權)總得有人掌握著。有人說我們的農村土地不是國有制,也不是私有制,而是“集體所有制”。但正如我在《什麽是“集體所有制”》③壹文中指出的:各市場經濟國家民法體系關於產權的規定中並無“集體所有制”提法。這是因為:世界上從來沒有非官非民的“集體”,如果老百姓根據結社權自由結成民間性集體,例如農會、民間合作社和股份公司,那就是私有制(西語private 本來就有“民間的”“非官方的”之意,並不僅指個人或自然人所有,企業法人與社團法人也可以成為private性質的權利主體);而如果是身份性或強制性的官辦“集體”,例如人民公社,那就是官府所有的壹種形式。          不在於“公私”,而在於“官民”          任何“主義”下的人類社會都要建立公共秩序,因此就有了管人的和被管的,或者說,權力主體和權力客體之別。憲政民主體制下官為民選,官權民授,官民間有委托代理關系。然而誰接受誰的委托是不同的,通過多元社會的代議政治,貧民富民各自委托“代表”形成左右分野。因此可以說這種體制下官民分野模糊而民間階級分野突出。而不同的階級對“所有制”可能有不同偏好:富民求護產,偏好於私有;貧民圖保障,偏好於“集體”。當然這只是“可能”,筆者無意把階級偏好與所有制偏好的關系簡單化、凝固化。但無論如何,那時公有私有各依民好,或左或右頗堪壹爭。     而非憲政民主國家則不存在這種委托代理關系,因此雖然過去意識形態強調傳統時代的民間貧富差別,把“官”說成只是“富民”的“代表”,但事實上既無委托,何言代理?酷吏虐民無分貧富,仁者惠民貧富皆澤。秦之商鞅有言:“國強則民弱,民強則國弱。”宋司馬光說:“天下財富止有此數,不在官,則在民。”無論真實的史料,還是折射社會現實的《水滸》等作品,都反映出那時民間貧富對立不明顯,而官民分野卻很突出。官壟斷不等於民福利,放任官不等於民自由。公有私有既不依民好,或左或右亦何堪壹爭。可以說這是前憲政社會的通例。     所以在這種傳統下,抽象地談集體、個體意義是不大的。歸根結底,掌握地權的不是老百姓(農民),就是官府(官員)。如果農民有結社權,可以自由結成“集體”,那麽土地歸農戶還是歸這種集體,並沒有原則上的區別(在國外民法中它們都算“私有”)——即便有區別,農民自己也可以做出選擇,而無須他人越俎代庖。但如果農民並無結社權,那麽土地歸農戶還是歸官辦“集體”,實際上就是土地歸農民還是歸官府之別。那麽,從有利於農民的角度講,從對農民“多予少取”的角度講,地權是歸農民(農戶或民間性集體)好,還是歸官員(官府或官辦集體)好,難道還有疑問嗎?          農民的命根子,就不能交給農民?          我曾經指出,以所謂“社會保障不能私有”為理由反對地權歸農,是壹種顛倒權利義務的怪論,它把“國家責任不能推給個人”顛倒為“國家可以剝奪個人權利”,實在是很荒謬的。但是在權利義務概念極其混亂的當下中國,這種怪論居然被雙方接受。如今有人極力強調土地是“最後保障”,對農民非常重要,並以此作為土地不能歸農民的理由。而主張地權歸農的壹些人為了反駁之,有時便說現在謀生不必種地,土地重要性下降了。我以為雙方的邏輯都是非常奇怪的。如果土地對農民很重要,他們就不能擁有它,只有可以棄如敝履的東西他們才能擁有嗎?這叫什麽話呢!難道相反的邏輯不是更合理嗎?如果土地是壹般財產,有什麽理由要讓官府壟斷起來?如果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那就更不能由著官員隨意處置了。     現在有些人號稱是為農民講話的,可是不知為什麽他們總是把農民說得如此不堪,似乎農民根本不懂得珍惜土地,地權壹交給他們,就會給喝酒賭博敗光了,只有官府才會替他們看住土地,不讓他們揮霍掉!難道這些年來人們看到的事實不是完全相反嗎?真正揮霍土地、胡圈亂占的是誰?難道是種田人?有人說農民要靠土地養老,所以不能把地權交給他們,以免他們揮霍掉了,失去“保障”。照這種邏輯,如今許多農民在種地賠本的情況下實際上是靠打工掙錢、存錢養老的(這也是我們現在以不能允許“貧民窟”為理由阻止他們移民城市,只許他們在城裏出賣青春,從而形成“農民工返鄉”的所謂“35歲現象”所帶來的必然結果)。那麽我們的官員是否也可以以“養老錢是最後保障,農民不能私有”為理由沒收農民的存款?更有甚者,自古以來(如今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如此)農民還有“養兒防老”的傳統,請問按上面的邏輯妳是否要把他們的兒子也“收歸公有”呢?          評“土地保障代替社會保障”          顯然,如果土地確實是農民的命根子——而不是官員的命根子,農民當然比官員更懂得珍惜它。農民中有沒有得過且過不思長遠喝酒賭博揮霍土地的二流子?當然有,但肯定不多。而官員這樣揮霍的可能性肯定大大高於農民。這倒不是說官員的素質與“覺悟”就比農民低——筆者相信情況可能相反,但問題在於這兩種揮霍的性質是全然不同的:“二流子”揮霍的是自己的土地,而官員揮霍的是別人的(或曰“大家的”,反正不是自己的)土地,能指望後者比前者更珍惜嗎?以個別“二流子”可能會揮霍土地為理由剝奪全體農民的地權並把它交給不受制約的官員,能夠使農民更有“保障”,這不是奇談怪論嗎?     當然,盡管珍惜,有時農民也會陷入困境而不得不賣地。例如在沒有社會保障的情況下為了看病救命,或者為了供孩子讀書,農民會忍痛變賣家產。這只能說明僅有地權農民還不可能得到確實的基本保障,但這當然不能說明沒有地權或把地權交給官府,他們反而就有了這種保障。說穿了,所謂以“土地保障”代替社會保障,就是說在沒有保障的情況下,有地權的農民百般無奈還可以賣地救命,而無地權的農民只能守著不屬於他(但據說是可以“保障”他)的土地等死!難道不是這樣嗎?這些年那麽多農民“死在家裏而不是死在醫院”,沒有醫療社保當然是主要原因,但農民沒有地權,連賣地救命這無奈的出路也被堵死,不也是原因之壹嗎?這些年我們的壹些農民“可以賣血,不可以賣地”,賣血賣出了艾滋病,也不能賣地求醫,只能等死,這就是所謂的“保障”?     可見所謂以“土地保障”代替社會保障、把國家的責任推給農民的說法是經不起質疑的。然而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些情況在有些人那裏不是督促政府承擔義務建立社會保障的理由,反而是為官員濫用權力剝奪農民地權辯護的理由!據說正是因為農民可能忍痛變賣家產,所以必須剝奪他們僅有的這點權利!雖然討論學理不宜使用“道德批判”,我還是想說講這話的人良心何在?如果有了社會保障,農民怎麽會至於賣地救命、賣地讀書?如果官府不能負責給農民以保障,妳不批評也就罷了,怎麽反過來要禁止農民賣地救命、賣地讀書而把他最後的路也給堵死?既想保住命又想保住土地,妳以為這樣的“覺悟”必須經過理論家的管教農民才能有嗎?但在缺乏保障無法兼顧的絕境下,土地重要還是命重要,難道官員比農民更有權選擇?難道逼農民守著土地去死、去當文盲,就是所謂“雖無社會保障,但有土地保障”嗎?因為農民沒有享受保障的權利,妳就要連他處置自己家產的權利也剝奪?權利義務的顛倒,可以如斯而極?          地權應當歸農          當然還有第三種可能,即既非二流子揮霍土地,亦非因無保障被迫賣地,而是那些不靠種地糊口的農民以土地換資金(包括抵押與買賣)。近年來主張土地私有的論者多強調這種可能,而反對者則否認這種可能。其實,今天“農村”“農民”的情況已經千差萬別,有其他可靠收入的農民“理性賣地”作為壹種機會選擇,這種情況肯定存在,可爭論者只是其多少而已。而且其確實比例雖然難於估計(在不許賣地的情況下我們如何統計農民各種賣地理由的比例?論者說穿了不過都是妄猜而已),但可以肯定,隨著農村經濟水平的提升,這壹比例總的趨勢是上升的。隨著新農村建設對農民社會保障的改善,這種上升會更加明顯。這種性質的土地交易屬於壹般要素市場,更沒有理由搞壟斷。設計土地政策當然不能僅僅考慮這壹可能。但是如果像上面所說,地權歸農在其他兩種情況下不會有害於、只會有利於農民,那麽我們為什麽不能維護這第三種可能中的農民權利呢?     總之,在邏輯上可能的壹切情況下,地權歸農都比地權歸官更有利於農民,或者說更無害於農民。當然,說地權歸農有利於農民,並不意味著地權歸農有利於壹切人。實際上,指責地權歸農的唯壹有事實根據(是否有道義根據另當別論)的理由,就是地權歸農可能是太有利於農民了。對此我在後面談征地時還會討論。這裏只想指出:地權歸農之所以難於實現,很重要的壹個原因就是農民弱勢,發言權太小,因而有利於他們的安排往往難以實現,而不利於他們的安排往往難於取消。          之二:評“無地則反”說          何謂“無地”?          近來有位朋友去了幾趟印度和拉美,回來就大講“無地則反”,並以此反對地權歸農,壹時還頗有聲勢。我不懷疑他的好意,但他談論問題時的邏輯混亂,實在令人費解。     “無地則反”的“無地”是什麽意思呢?如果是指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即並非“自耕農”的農民都算“無地”,那麽難道中國農民是這個意義上的“有地農民”嗎?在公社化取消了“耕者有其田”後至今未恢復此種權利的中國,按這個意義豈不是所有的農民都是“無地”農民,因此早就該造反了嗎?到底是印度、拉美的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呢,還是中國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如果溫先生真的在這個意義上認為“無地則反”,他應當最主張把土地交給農民所有,也就是說他應當最主張農民土地私有制才是。可是偏偏相反,溫先生堅決反對把土地交給農民,而主張官府完全控制土地,照他自己的說法,這不恰恰是把農民往“反”裏逼嗎?     當然,溫先生所謂的“無地”也許不是指農民沒有地權,而是指農民無地可種,換言之,有地可種的佃農、雇農,包括私家佃農與國家佃農都並不是這個意義上的“無地”農民。那麽他又何以把租佃制看得如此可怕,認為“三十年土地革命”才使中國農民好不容易擺脫“無地”狀態呢?在這個意義上又如何可以說印度或拉美的農民是“無地”的呢?     第三種可能的解釋是:他所謂的“無地”既不是指沒有地權,也不是指無地可種,而是指農民不種地——換言之,種地的佃農不算這個意義上的“無地”農民,而有地不耕、棄地出走的和無地可佃的外流農民才算——溫先生重筆渲染的“貧民窟”大概就與這個意義相關。那麽這裏仍然有個問題:是農民自願不種地就會造反呢,還是農民被迫放棄種地就會造反?如果是後者,那麽是誰能迫使農民放棄種地?不就是那些大肆圈地征地的官府嗎?怎麽溫先生反倒主張把土地交由他們來控制,而不能交給農民?     而如果是前者,即農民自願不種地就會造反——且不說此論是否武斷——那和地權歸農又有何關系?地權不歸農或者地權歸了官,農民就不想外流,就不會棄農經商、離土務工甚至變成流民?歷史與現實都證明,地權歸官的情況下不僅官府圈地驅農會促使農民外流,就是官府想以“均田制”拴住農民,因役繁賦重、人稠地寡、天災人禍,或者因比較利益、追求機會而形成的農民外流仍然是大問題。我曾指出:歷史上、包括民國時期的流民群其主體都不是無地農民,而是有地不耕、棄地出走的農民。因此農民外流與輕徭薄賦、社會保障負相關,與遷徒自由、改業機會正相關,而與地權歸農極少相關。溫先生如果要制止自願外流,他與其建議禁止農民土地私有制,不如建議實行農奴制,或者幹脆把全中國農村變成勞改農場——那樣農民就無法“自願不種地”,更無法“外流”,而城裏也就壹勞永逸地不可能出現所謂“貧民窟”了!          印度、拉美農民何以“無地”?          溫先生拿印度、拉美做例子反對“土地私有化”。他對印度、拉美復雜的社會矛盾的簡單化解釋,乃至對印度、拉美農民“無地”的簡單化判斷,都令人難以置信。但即使退壹步講,如果我們相信他的描述,據說印度、拉美都是地主土地私有制,而我們中國,如今究竟有誰主張把農民從土地上趕走、實行地主土地私有制呢?我國現今的土地私有化論者不都是主張把土地交給農民的嗎?     當然,溫先生的意思大概是:農民私有了土地他們就會自由買賣、兩極分化、產生土地兼並而使土地集中到地主手裏了。     但是溫先生舉印度、拉美為例能證明這壹點嗎?就算那裏的動亂可以用“無地則反”來解釋(其實非常可疑),但那裏的農民何以會“無地”?難道是因為“小私有者自由買賣導致土地集中”?溫先生看來不了解印度和拉美史,傳統印度和前殖民時代的拉美原住民社會都存在著農村公社土地制度,並無小私有之說。後來英國人以強制權力劃撥公社土地而實行柴明達爾制(把土地撥給有權勢的包稅人私有)和萊脫瓦爾制(殖民當局直接把村社土地歸官而使農民成為官地佃農),形成了地權集中。而拉美的土地集中更是殖民征服過程中以暴力奪取土地形成大莊園的結果,根本與什麽“小農自由買賣”無關。     當然,上面說的是近代歐洲流行的印度史觀,包括馬克思在內也是這樣看的四。但印度獨立後的、尤其是晚近的新研究指出:實際上傳統印度未必就是那麽個“公社世界”,那時還是有很多私有小農的。但是英國人存心把傳統印度描繪成沒有土地私有制的“公社世界”,為的就是便於奪取農民的土地!顯然,如果承認印度農民的土地私有權,而要通過“土地買賣”的方式來兼並他們,那太困難了!如果把農民的土地說成原來就是“公地”或“官地”,本來就是傳統國王(莫臥爾帝國)的,現在英國人繼承了國王的權力,那不就是英國人的了嗎?後來的柴明達爾制和萊脫瓦爾制,就是根據這種說法搞出來的伍。換言之,後來印度農民之所以會“無地”,不是因為官府承認他們“私有”而任憑他們“自由買賣兩極分化”,恰恰相反,就是因為英國人借“公有”的名義剝奪了他們的地權!     總之,無論按舊說法(傳統印度本來就只有公社而沒有土地私有制)還是按新說法(本來有私有制而被英國人硬說成“公有”),印度農民的“無地”都是以“公有”的名義剝奪他們的結果,而絕非“私有小農自由分化”的結果。明乎此,我們就會理解獨立後的印度人何以如此警惕官奪民產,不輕言否定民間產權。盡管從尼赫魯的“馬哈拉諾比斯社會主義”到英迪拉。甘地的民粹主義,印度的歷屆政府既不喜歡私有制也不喜歡自由市場。他們脫離“計劃經濟”而走向市場競爭的改革比我們還晚、還慢。可是他們的“左”只是表現為發展工會農會、實行“五年計劃”、重視福利、二次分配、管制貿易、平民民主等等,卻壹直不搞官奪民產;他們熱衷於大量投資搞“增量國有化”,卻從未沒收民產搞“存量國有化”。就連比印共還激進的“極左派”印共(馬)執政的、贏得溫先生和我國不少左派朋友交口稱譽的西孟加拉、喀拉拉等邦,也沒有搞激進土改。溫先生明白這是為什麽嗎?          耕者有其田,會導致耕者失其田?          殖民統治結束後的印度和拉美的確有許多社會弊病,但溫先生暗示的“小農私有、兩極分化”卻根本是子虛烏有。在民主印度和不少拉美民主國家的土地私有制下,雖然未經激進土改、舊時的土地集中現象無法很快改變,但也並未進壹步加劇集中。相反,那裏的土地在私有制下還是呈分散趨勢的。以印度為例,1954年該國土地分配的吉尼系數是0.63,1961年下降至0.59,如今大約在0.5左右。而殖民時代就盛行大莊園的墨西哥在溫先生的文章裏有生動的描述,的確,該國曾經是世界上土地最集中的地方,1930年土地分配的吉尼系數高達0.96,但1960年降為0.69⑥,仍然很集中,但比過去還是相對分散了。     當然,在沒有激進土改的情況下,這種土地分散過程很緩慢,也因此招致了主要是來自左派的批評。妳可以說這種批評很有道理,但是這種批評是針對地主土地私有制的,不是針對農民土地私有制的,相反,他們這些批評者恰恰在為農民私有制而奮鬥!妳怎麽能把這種批評“盜用”到中國來反對農民私有制呢?那些批評也從來沒有證明農民私有制必然會“自由分化”為“無地農民”加地主制,妳怎麽能反過來說,“土地官有”比土地農有更能避免農民“無地”?     其實溫先生也不是真不明白這個道理。就在同壹篇文章中,妳不是還指責民主印度過分縱容了貧民,以至由於不能圈他們的地,連高速公路也沒法建嗎?妳不是還以印度這個“反面教員”為例,痛陳印度的官府和資本家與工農打交道的“交易成本太大”,而彰顯咱們的圈地運動降低“交易費用”的優越性嗎?難道妳真的相信,承認農民的地權反而會有利於“兼並”?          地權歸農促進了兼並,還是妨礙了兼並?          進而言之,不僅印度、拉美,可以說古今中外我們沒有看到任何地方的土地集中是由初始平均的小私有者“自由買賣”導致的。相反我們看到:法國大革命後小農制度的“頑固延續”曾被許多人責怪為應該對法國資本主義現代化發展長期不如英國負責。筆者認為,這種指責固然片面,法國資本主義發展緩慢其實另有原因,但是小農在法國“頑固延續”,並沒有造成“無地則反”,卻是不爭的事實。東歐壹些國家也是如此,如保加利亞,在1920年代初斯坦鮑利斯基農民聯盟政府時期經歷了比較徹底的平均地權改革,後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這裏仍然被看作無地主的地區,戰後的共產黨政權也沒有再搞什麽土改。實際上,歷史上壹些實行了“起點平等”的小農土地私有制,而此後又在憲政制度下保證了自由小農的地權不受專制權力幹預的地方,雖然“平等的起點”在市場交易條件下不能永遠保持,但地權集中的程度和速度都是極為有限的,地權集中與分散的趨勢也是同時存在的。那些地方也許有其他弊病,但“土地兼並”從何談起?     事實上,對小農私有制的批評歷來有相反的兩種:指責小農私有制促進了兼並和指責小農私有制妨礙了兼並。如果不考慮價值判斷(妨礙兼並是不是就該指責)而純就事實判斷而言,顯然是後者更有根據。我們今天的壹些人堅決反對小農私有制,其實際的理由也是後者(這從其所謂國家與小農打交道要付出更大“交易成本”的理論和所謂印度對貧民難以征地的抱怨都可以看出)。從其官府本位的立場講,這種反對也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但是為了道德上好聽起見在表述時卻楞說反對小農私有制是為了害怕小農被兼並,這就不但在學理上既反事實又反邏輯,也不如那些明確站在兼並者的立場上反對小農私有制的“右派”論者更誠實了。     總而言之,鐵的事實表明:在包括印度、拉美在內的絕大多數地方,也包括傳統時代的中國(我曾有專文論述),導致地權集中的主因都是不受制約的專制權力,而不是“小私有者自由買賣”。“無地則反”是否如此我們姑且不論,說“耕者有其田”就必然會導致“耕者無地”,進而造成“無地則反”,我以為這完全是無稽之談。          之三:“使用著”不等於“使用權”          什麽是“使用權”?          盡管如此,我也不認為提倡“土地私有制”是當務之急。因為在地權問題上,農民的許多更基本的、並無意識形態禁忌的權利,也還有待爭取呢。     現在在中國,提倡“土地私有制”還是個禁忌。於是壹些為農民呼籲地權的人便提出:應當從農民的土地使用權“30年不變”的承諾再進壹步,實行所謂“永佃制”,給予農民無限期的使用權。     這個提議的良好動機是無可懷疑的。但是我懷疑其能否實現。盡管“永佃制”顧及了土地所有權仍屬“公有”這壹意識形態規定,但問題是,它的前提——農民如今已經有了30年的使用權,現在只是要繼續延長——存在嗎?     如果農民現在“使用著”他們耕作的土地,這就表明他們擁有“使用權”嗎?我們應該知道:某人正在做某事和他“有權利”做某事並不是壹回事。古代的奴隸可以奉主之命與異性結合,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有“婚姻權”,而自由人可能是獨身,但他們無疑是有“婚姻權”的。壹般而言,某人有“某某權”意味著他有做某某事的自由,亦即他可以自主地做或不做某某事——如果想做則別人不應阻止,如果不想做別人也不能強制他做。例如:某人有“選舉權”意味著他可以投票也可以不投票。但如果他被指定必須投誰誰的票,即投票對於他已非權利,而是成了必須履行的義務,那麽他雖然投了票,卻不能說是擁有“選舉權”了。同樣道理,近年來人們經常提到的“生存權”也不等於生存著。例如豬生存著,但不能說它有“生存權”,因為豬只是依飼養者的意誌而“生存”,如果飼養者要屠宰它,它就不能生存了。類似地,在“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專制下,臣民雖然生存著,而且有的(如寵臣寵妃寵奴之類)還生存得很滋潤,但仍然談不上他們有什麽“生存權”。          佃而無權,何言“永佃”?          就地權而言,自從有了農業,也就有了土地的“使用”者,但遠不是所有“使用者”都擁有“使用權”的。例如奴隸與農奴都可能使用著土地,但他們不但沒有土地所有權,而且也不能說擁有土地使用權——他們只是在主人的意誌之下使用土地:主人讓他們種地,他們不能不種。而主人不叫種了,也可以隨時把地收回,奴隸或農奴是沒有權利(就是所謂使用權)拒絕的。     那麽誰有土地使用權?自耕農和經營地主無疑對其土地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而出租地主擁有所有權,使用權則被有償轉讓給他人了。轉讓給誰?就是轉讓給佃農。     換言之,同樣是在沒有所有權的情況下“使用”土地,佃農與農奴—奴隸的區別就在於前者是有土地使用權的。這個權利受到租佃契約的保護:這種契約通常規定了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及佃農為取得此種權利所應承擔的義務(交納地租)。壹般地講,在典型的租佃制(亦即排除了農奴制因素的、純粹在契約基礎上成立的自由租佃制)下,佃戶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保障的,即在契約規定的佃期內,只要佃戶履行了契約規定的義務,地主就不能違約收回土地、趕走佃戶。如果要收回,只能在租契期滿之後。當然契約期限有長有短。壹般認為在人多地少存在租地競爭的情況下佃農會爭取長租期,而在人少地多存在招佃競爭的情況下地主會爭取長租期。主要由於佃農的爭取,中國明清以來租契逐漸長期化,乃至出現永佃制,佃戶取得無限期土地使用權,只要履行了壹定的交租義務,地主就不能“奪佃”。而佃戶可以把此種佃權再投入流通,即今所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這種永佃權號稱“田面”“田皮”,而原初的所有權為“田底”“田骨”,形成所謂“壹田二主”的現象。無疑,這對於維護佃農利益有著很大意義。     事實上根據如今壹些學者的研究結果,清代地權流通中佃權或曰“田面權”的流通已經漸成主流。尤其是壹些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田面權的流通量遠遠大於田底權流通量。這壹方面表明農民比官府更懂得珍惜土地,不到萬不得已他們是不輕易出賣“田底”的,另壹方面表明當時佃權已有相當保障。如果地主可以無視佃權,任意抽回土地,誰敢購買這樣的“田面”,誰又能出售這樣的“田面”呢?而今天我們的政策不僅允許“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許多文件還要求促進這種轉讓,但是這種轉讓在許多地方仍然興不起來,這除了因為農民改業機會有限無法輕易轉讓“田面”外,恐怕另壹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如今農民的“佃權”實際上是無保障的、極不可靠的。     顯然,永佃制的前提,是壹般契約規定的佃權或使用權得到尊重。亦即無論租期長短,只要在期限內田主就不能“奪佃”。而佃戶在此期限內可以自由使用土地(例如他可以轉交他人耕作,而自己去打工經商)。應當說,能否做到這壹點是區分有無“使用權”的標準,也是區分自由佃農和農奴的標準。只有承認使用權的存在,亦即把“使用者”當作佃戶、當作租佃契約的承租方而尊重其權利,而不是當作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的農奴,才有可能把這種“土地使用權”逐漸延長,以至達到“永佃”。如果不是這樣,而是反過來,地主可以隨時收回土地而佃戶卻沒有遷徒自由、非經主人特許不得離開,那麽即便他事實上長期“使用著”土地,也不是什麽永佃制。相反,如果他永遠被束縛在土地上,那倒近似於農奴制了。          地權問題的癥結何在          話說回來,今天我們農民對土地的使用能叫做“使用權”嗎?如果說能,那麽這種使用權的期限為何?許多人認為就是文件常說的“30年”。然而這種看法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十分可疑。首先,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4條的說法是“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但並未明確說農戶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擁有30年使用權,而且其後還有“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說法。於是在許多地方,土地管理法的說法被解釋為“土地承包制”這個制度30年不變,亦即30年不搞集體化,至於具體讓不讓妳承包某塊土地則是可變的。還有人解釋說,所謂30年不變是指30年不進行全面的土地重分,但不排除進行“適當調整”。總之,有權者要拿走妳的土地,在現行法規中他完全可以“解釋”得通。     還有些學者甚至從理論上證明:所有權是上位權,使用權是下位權,“使用權服從所有權”,所有者只要願意,就可以把使用者使用著的土地收回。這種說法實際上是根本否認了農民土地使用權的存在。但它在學理上的荒謬壹望可知:所謂“上位權”“下位權”的說法不僅並無法理依據,而且從常識講,使用權固然是來源於所有權(不是所有者也未經所有者同意,使用者是無法取得使用權的),但它既經所有者同意轉讓,就成為獨立的權利,而在契約的意義上與相關權利取得了平等地位。如前所述,即使在壹般認為存在著地主強勢和佃戶弱勢的傳統契約租佃制下,地主也必須依約行事,租期未滿是不能收地奪佃的。“永佃”與否只是租期是否無限之別,在租期內使用權受契約保護這壹點上是壹樣的。因此,那種地主可以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的“佃戶”其實不能算是佃戶,而只是農奴。確實,如果有權者可以不受租期限制、任意撕毀契約、以“所有者”的名義隨時收回土地,那實際上就不僅否認了農民的土地產權(所有權),而且否認了農民的佃權(使用權);不僅不把農民當成獨立所有者,甚至沒把農民當成佃戶,而是把農民當成農奴了!     而在現實生活中,農民也確實不像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樣子。不僅農地常常在承包期內被“調整”,農地轉為非農業用途,無論是公益性建設還是開發商的贏利項目,基本都是按“征地”(“土地征收征用”)的模式進行。既無需向農民購取土地所有權,也無需向農民購取土地使用權。如此看來,今天農民在維護其“佃農”權利方面尚有很長的路要走,“佃權”沒有保障,“永佃”又從何談起,更不用說爭當“自耕農”了。     換言之,在地權問題上如今的根本癥結在於我們的許多機構權力不受制約,因而農民的權利,無論是意識形態禁忌的還是不禁忌的,紙面上許諾了的還是沒許諾的,都得不到尊重和保護。

之四:官府自律能夠遏制“圈地運動”嗎?          “圈地運動”與地權歸農          我曾經指出,如今壹些理論家和壹些涉地部門官員都反對地權歸農,但理由卻截然相反:理論家說地權壹歸農,農民就容易失去土地;而官員則說地權壹歸農,就很難把農民從土地上趕走——也就是搞不成“圈地運動”了。有趣的是,那位鼓吹“無地則反”的朋友既號稱三農實踐家又熱衷於理論,於是兩種說法兼收而不管其矛盾。他壹方面以印度為例宣稱地權歸農導致土地買賣、“無地則反”,另壹方面又說由於印度的承包商和官員無法趕走貧民,導致它難以大修高速公路。我很高興他還能看到這後面壹點。     的確,要說絕對的土地私有權有弊病的話,那絕不是什麽農民自由賣地造成“土地兼並”和“無地則反”,而是相反,由於土地私有條件下農民難以被趕走,壹些特殊區位的地權私有如果絕對化,確實可能影響公共設施建設與國土整治。正因為如此,如今所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所有承認土地私有制的國家,對土地私有權的限制還是比對其他財產私有權的限制為多,而公共幹預的保留也比對其他私有財產的幹預大。原則上只要通過民主法治程序真正證明是基於重大公益目的,西方政府也是可以“征地”的,亦即在以合理價格達不成購地協議時,國家為公益可以行使最終定價權,以免區位壟斷者無限要價。只是在民主法治條件下,他們行使這種權力的制約條件極為嚴格,甚至可以說很“苛刻”。因此濫用這種權力大搞“圈地運動”是不可能的。而我們這裏就是另壹回事了。所以我曾說:限制農民地權如果說有理由,也必須以政治體制改革為前提。在缺少此種前提的情況下,地權歸農就應該比西方的條件下更有必要,或者說強調農民地權在中國當今條件下比之在西方,肯定是利更多、弊更少。          “大限”能遏制圈地嗎?          應該說,隨著稅費改革後土地問題的尖銳化,如今的中國,中共確實在表面上做了一些所謂遏制“圈地運動”的動作。尤其是2004年的征地改革,號稱“土地新政”“土地革命”“8.31大限”,似乎是可以在限制官商勾結損害國家利益的方面起到作用。但是改革改變了開發商與國家的利益分配模式,從協議“批租”制改為公開“拍賣”制,使開發商通過賄賂批地官員而拿到低價土地。然而,由於這種改革對於國家與農民的利益分配模式沒有什麽改變,尤其是國家壟斷土地“壹級市場”、只許官府“征地”不許農民(甚至包括“集體”)“賣地”、更不許農民討價還價的規則沒有任何改變。我認為,這種做法不僅不能緩解而且有可能加劇“圈地運動”的弊病。為什麽這樣說?     在過去批租制下的征地,的確容易發生明顯的“征地腐敗”:商人賄賂或有權勢的官商唆使批地官員低價批地,固然是壹坑國家二坑農民,只有開發商與經手官員個人大發橫財。但是這種做法由於只是個人發財,而“公家”財政得到的好處相對而言還不算多。這不僅容易招致“反腐”打擊,而且容易在政府機構內部引起制約——那些沒沾到好處的政府同事會有監督他們的激勵。同時這種征地雖有商人和征地官員個人利益的刺激,“賣地財政激勵”相對而言還不算大。而應當實事求是地講,雖然如今官員腐敗問題十分嚴重,但還不能說完全失控,除了某些政府完全“黑社會化”的地方,腐敗官員還不能說是為所欲為。因此推動圈地的官員個人積極性與政府積極性相比,能量還是相對有限的。     “征地改革”後就不同了:從低價征地、低價“批租”變成低價征地、高價“拍賣”後,從農民那裏得到的征地收益並未減少,但這種改革如果確實實現,征地收益將更多地收歸政府財政,而不是歸入官商私囊。“賣地財政”對政府財政的意義會更為重要。於是雖然腐敗官員個人推動圈地的積極性可能會收斂,但政府推動圈地的積極性卻會大大提高!並且這種收益歸官府而不歸個人的征地卻很難責其“腐敗”,由於政府內部財政利益均沾,來自“沒沾到好處的政府同事”的監督和制約也會大大減少。於是,以“賣地財政”為激勵而不是以批地官員個人利益為激勵的圈地、由政府整體推動而不是由個別官員推動的圈地、形式合法的而不是“腐敗”的圈地,會比以前更肆無忌憚。這絕非難以設想:“土地新政”後壹年半,因征地引發的官民沖突不是減少,而是增加了,定州、南海、汕尾等過去少見的嚴重事件也接連發生!     更何況,自1990年代的分稅制改革後,除沿海發達帶外的我國多數地區地方財政,尤其是縣及縣以下的“財政饑渴”壹直在加劇,稅費改革目前緩解了農民負擔,卻在很多地方加劇了基層財政困難,而為解決困難應當進行的基層政治體制改革又難以有實質性推進,在此背景下“征地改革”又進壹步突出了“賣地財政”的巨大誘惑,這幾種因素疊加後,“圈地運動”會如何發展,應當可想而知。          兩年“凍結”啟示錄          根本問題在於:我國現行體制主要的弊病是“官民”之間缺少委托代理機制,權責不對應、權大責小的狀態難以改變。這種機制下官員個人牟利當然是問題,但政府聚斂的問題更大。為升官邀寵而大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以及追求“增長”“引資”、政府圈錢“經營城市”——這些做法的嚴重危害,遠甚於官員個人貪汙,而這些做法導致的“圈地運動”,更不是制止了(如果能制止的話)受賄批地就能夠遏制得了的。     雖然中共的所謂“征地改革”中也對從農民那裏拿地做了不少規定,但在地權不歸農、農民只能作為被“征”者、沒有賣方權利亦無談判資格的條件下,這些規定都只是強調官府自律,強調要嚴格審批等等。     但事實上過去並不是沒有要求官府自律,而且要求的力度有遠甚於今日者。但效果如何呢?自1992年後中國出現了失控的圈地大潮,中央從1993年就開始力圖“剎車”,在幾次強調嚴格控制不見效的情況下,朱鎔基政府痛下決心搞“壹刀切”式的全面禁止圈地。1997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進壹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文件),宣布全面凍結非農建設占地壹年。1998年4月又發出《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凍結非農業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通知》(中辦發電〔1998〕2號文件),再接著凍結壹年。然而就這樣連續兩年的嚴厲禁令也未能遏止圈地潮。壹些地區恰恰在這兩年形成“過熱”圈地,甚至圈而不用導致這兩年“爛尾地”猛增,直到2005年還在消化這些地塊七。“兩年凍結”前的“八五”期間(1991~1995),中國平均每年凈減耕地440萬畝,而包括“兩年凍結”及其後數年的1996年到2003年7年間,耕地年均凈減卻驟增為1428萬畝⑧。時人驚呼:“采取‘世界上最嚴格耕地保護政策’的國家卻成為世界上農地最易被‘征用’的國家”⑨。老實說,今天的“嚴格控制”不太可能比那時的“兩年凍結”更嚴厲。當年效果不過如此,今後又能怎麽樣?     顯然,只要“地權歸官不歸農,政府圈地即圈錢”的狀況不變,要求它自己監督自己、自己“嚴格控制”自己,怎麽可能?          關於“補償”問題          “8.31大限”以後,土地政策調整重心似乎從“控制規模”轉向了調整“補償費”。這既是兩年來幾次低價征地引起重大事件的刺激,也體現了新近三農政策強調對農民“多予少取”的精神。     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補償費”明顯是不讓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它不僅規定不按市場價、而按耕地被征前若幹年莊稼的價值來“補償”農民,而且不規定下限、只規定補償“最高不得超過”若幹,明顯帶有“不怕民吃虧,只怕官不賺”的味道。如今的新精神則開始強調對商業性開發征地補償標準要考慮市場因素,這當然是個進步。     然而圈地的性質到底屬於商業性開發還是“公益建設”,其判斷權仍是征地者說了算,農民並無發言權。即便承認是商業性開發,要考慮市場因素,這種考慮仍然由征地者單方決定,沒有地權的農民依然不能討價還價。然而既無討價還價,何來“市場”標準?     其實在如今的體制下,只要是官員單方定價,沒有雙方合意,就容易生弊。價賤固然傷農;價貴壹般農民也未必得利。如今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低價征地當然是主要的問題。但筆者也的確聽說過這樣的事:某些城郊地區有上層“關系”的村官找門路要求“被征地”,前提當然是特殊的“高價”,這就不是權錢勾結來強征地,而是權錢勾結謀求“被征地”了。但這樣的“高價征地”,普通農民是碰不到的,高價征地款更不會給他們。總之,只要無地權的農民不是交易的壹方而是被“征”的對象,那“圈地坑農”的事仍然難以避免。          “垂直管理”成效分析          面對地方政府“村改居”“租代征”“整化零”等變相圈地策略,中央又連續出手,2006年推出地政部門“垂直管理”,2007年出臺“土地督察”制。繼“8.31大限”被稱為“土地新政”後,這些新動向又被稱為“土地改革”。     我是贊成地政垂直化的,因為它有助於國土整治,筆者十年前就著文主張過⑩,今天仍以為早該如此。可是地政“中央集權”有利於國土整治,但是否有利於維護農民權益?至少在如今宏觀體制的約束下很值得懷疑。過去靠朝廷禦史出巡來為民做主,結果禦史反比地方官更腐敗,識者譏為“察弊適以滋弊”{11},可謂明鑒。1994年財政中央集權,眾所周知的結果是惡化而不是改善了農民處境。如今鄉鎮上的“七所八站”當初都是“垂直化改革”的結果,現在卻被認為是比“四套班子”更難對付的“汲取”機器。“塊塊”可能坑農,“條條”就不會坑農或者坑農更甚?     僅就土地問題而言,過去“村官”私賣村地侵吞地款引起村民抗議的事屢有所聞,後來批地權上收省、縣,“圈地運動”卻有增無減,反而村官為維護村社利益帶領村民抗議“省圈村地”“縣圈村地”的事成為近年來土地事件的突出現象。因為如今官民間委托代理關系雖遠不完善,畢竟基層與百姓的委托鏈條較短、而利益關聯更大。兔子雖吃窩邊草,強龍方能刮地皮,猶如歷史上鄉紳、土官雖然欺民,所謂紳權制衡皇權、土官制衡流官的機制也不是壹點沒有。那麽,今天在地政方面進壹步中央集權的結果,先不說千頭萬緒的涉地事務是否管得過來,即便能管,會不會又出現“朝廷圈省地、圈縣地”?要知道不僅地方政府有“經濟人”的壹面,中直機構同樣如此。“部門利益”壹定會比“地方利益”更親農民嗎?     其實,工業化、城市化要用地是無可避免的事,土地政策的目的不是不占地,從根本上講也不是為了少占地,而是為了(1)從全局利益著[盡量提高用地效率,改善國土整治;(2)在這壹過程中維護涉地各方的權益,消除或緩解社會矛盾。前壹點可以寄望於“垂直化”改革,後壹點只能寄望於農民權利的保障。如果說“地方利益”不能代表農民利益,那麽“部門利益”同樣不能代表。馬克思當年曾說傳統小農“不能自己代表自己”,但那個時代早已過去。如今在先進國家,農會常常比工會更活躍,我國農民也應當可以自己代表自己,去參加利益的博弈。

之五:農民反對地權歸己嗎?          關於民意的思考          近年來,壹些反對地權歸農的論者還曾經舉出某些調查數據,說是可以證明農民反對土地私有制。另壹些人則認為這種問卷設計有前提、有誘導,以此言“民意”不可信。有人還列舉另外的調查,以證明另壹種“民意”。     但我覺得首先應該想好的是:在地權問題上哪些方面應該由“民意”決定,哪些問題可以各從其便,不必由什麽統壹的民意或官意來規定。在1978年那時候如果搞全國的民意調查,我想多數農民未必敢於表白主張分田單幹,是否可以因此禁止小崗人的實踐?而1985年如果搞這種調查,我想多數農民都會認同大包幹,是否可以因此取締南街村的模式?     應該說,任何社會都是價值多元的。正如南街村、華西等地農民可以不選擇承包制壹樣,某個地方的農民完全可能選擇某種地權制度。我多次講過:只有命令經濟要禁止“私有制”,從來沒有市場經濟會禁止“公有制”的——後者只是禁止非自願的強制“歸公”而已。其實,在地權歸農的條件下,某些希望聯合起來的農民照樣可以聯合,不但可以聯合起來搞產前產後服務,如發達國家通常所說的合作制,就是像以色列的“基布茲”那樣的集體農莊,只要成員確實是自願結合,誰也沒有權力阻止他們。當然前提是:如果不願,誰也不能勉強妳聯合,如果聯合之後又想離開,同樣不會被阻攔。     所以壹些人主張共有土地是完全正常的,問題是如果另壹些人不想共有,前者應該禁止他們退出嗎?地權既然是壹種權利而非義務,當然是可以放棄的,問題是如果有人不想放棄,前者應該剝奪他的權利嗎?在後壹問題上應該講自由還是講民主?即便假設多數人願意放棄權利,他們就可以強迫其他少數人也必須放棄嗎?如果多數人願意聯合,他們就可以禁止另外的少數人退出嗎?     這種問題的答案,其實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農民也許不會講什麽“權利”之類的詞語,但他們也知道“強扭的瓜不甜”。如果原來大家是單幹的,聯合起來當然應該自由,妳不願意,就不該勉強妳加入。          地權問題上的自由與民主          然而,如果原來已經“歸大堆”了,妳要退出,那就涉及兩個問題:第壹,妳有沒有權利退出?應該有,強扭的瓜不甜嘛,這不是什麽少數服從多數的問題,應該講自由而不是講民主。     但是第二,妳要帶著什麽東西退出?這恐怕就不能任妳“自由”了。大家的東西,妳不能想拿走什麽就拿走什麽。當然“大家”之中妳也是壹分子,不能叫妳壹無所有凈身出戶。這就產生了壹個“分家”的問題。我曾經指出:在重大的改革進程中,往往是“怎樣分家”比“是否分家”更易產生矛盾。“分家”既然涉及大夥,就不應壹個人說了算,得講民主了。     老實說,我們改革過程中的無數問題,幾乎都是這兩個規則用顛倒了造成的:“是否分家”不講自由,甜瓜也強扭成了苦瓜:“怎樣分家”不講民主,形成“掌勺者私占大飯鍋”的大弊。     回到土地問題上來。地權應當歸農,這是每個農民應有的權利,妳不能以某些農民願意“公有”為由就禁止其他農民“私有”,不能以“多數”(即使真的是多數)農民願意棄權為由就禁止其他農民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但是地權如何歸農則是另壹個問題。這個問題本來比較簡單,因為現在畢竟不是人民公社,承包制下農民本來就是各自使用“份兒地”的,承認其對份兒地的地權不就完了,還有什麽“分家”問題嗎?原來確實如此。但現在在許多地方,它已經被人為地復雜化了。     本來,土地的分配是各種財產分配中最容易達到公平的壹種。它不像股市那樣百姓看不懂,容易被操控,被下套;也不像企業那樣涉及無形資產、隱形負擔、債權債務、評估價與變現價之差異這類算不清楚的糊塗賬。土地明擺在光天化日之下,既難於隱藏、私吞,又易於分割、分配——不僅自然形態的土地易於分割,土地權利的分割(如明清時期的“田底”“田面”)也相對簡單。歷史上的“計口授田”屢有先例。當年的激進土改,雖然在是否該剝奪地主的問題上有強烈的爭議,但在土地分配環節上沒有多少質疑。東歐對國有企業搞“壹人壹份”的證券私有化,引起不少爭論,但我們在“大包幹”改革中“壹人壹份”地分配責任田,並沒有招致多少糾紛。如果當時工作做細壹點,而且在分配之後就明確地權歸農,那應當是很簡單的,也不會有多少公平性方面的質疑。          “現狀”離“起點”有多遠          然而當時沒有這樣做——這當然有種種原因,或曰別無選擇,筆者並不想批評那時的做法,但不管怎樣,那時給人的印象是“責任田”似乎是壹種臨時性的安排,以後如果不重搞集體化,好像也會不時地進行重分。因此不少地方采取的是抓鬮分地之類簡易辦法。如果重分間隔期不長,這無疑是公平的。但如果知道從此就固定不再分了,那當初農民就會考慮別的辦法。如果把不經意的抓鬮形成的分配固定下來,部分在抓鬮中吃虧的農民是有意見的。     這種意見本來也並不難解決。然而後來不但提倡“承包”長期化,“30年不變”載入法典,而且以“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等提法取消了公權力維持“份兒地平均”的責任。但是另壹方面,農民的地權卻並未被認可,“上面”仍然擁有對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權力。不難想象,如此不以“均田”為職能的權力,如此有權無責的“調整”,往往人為擴大了地權不均。如1990年代筆者調查的壹些地方,農民娶媳婦能否分地,全憑與幹部關系如何,不分給妳是“增人不增地”,分給妳是“適當調整”,橫豎他都有理!甚至壹些地區還以“效率”為理由推行否定“公平”的強制“調整”,如在“二田制”名義下把壹般農戶土地抽走,作為“經營田”讓大戶集中承包,只給前者留下“口糧田”,而對大戶則增加“提留”率以提高幹部所得。更不用說還有像著名的“蔣巷事件”那種現象,直接以權力趕走農民,圈占大片土地來搞“農業規模經營”了。     所有這壹切加上20年非農化“圈地”造成幾千萬無地農民,使得如今中國的土地實際控制狀況已經遠離“起點平等”。正當壹些人聲稱不許地權歸農是為了防止“土地兼並”的時候,我國的土地兼並實際已在地權不歸農的情況下,依靠權力杠桿以遠比“私有制”下更快的速度進行著。按照美國加州大學河濱分校格裏芬等幾位學者根據中國的相關數據做的統計,1990年代初中國農戶實際使用土地分配的吉尼系數達到了0.41{12},另壹份研究更表明,1995年我國農村農戶使用土地的吉尼系數,在進行過土地重分的地區達到了0.47,沒有重分過的地區更高達0.50{13}.而據說是經過了幾千年“土地私有自由買賣”、被有些朋友渲染為“無地則反”的中國土改前狀況,以吉尼系數計,在許多地方也不過如此。其實中國歷史上即使有壹定程度的土地兼並,主要也是由於政治因素造成的。這和我們現在看到的情況是壹樣的。          反對“30年不變”,就是反對地權歸農?            這樣,地權歸農如何實現就比當初復雜了。如今不少人說調查表明相當比例的農民不贊成“土地私有化”,我覺得至少在上述過程發展得比較典型的地區,出現這種調查結果並不奇怪。但是這就跟國企改革的情況壹樣,農民與其說是反對“私有化”,不如說是反對不公正的私有化方式。這就像改革之初,如果取消人民公社不是以平分土地的方式,而是把公社宣布為社長的私人莊園,趕走農民或令其給社長打工,妳說農民能幹嗎?實際上,如今不少農民不僅不贊成固定現狀的“私有化”,而且反對“公有制”下的“30年不變”,要求進行土地重分。筆者在1997年組織對湖南農村的調查中,對“您家對土地關系未來的希望”這壹問題,收集到的有效回答率為(允許多項選擇,故總計不為100%):A.“長期維持現狀,不再重分,份地永占,不得買賣”:20%,B.“延長重分周期(20年以上)”:12%,C.“10年左右重分壹次”:44%,D.“三五年重分壹次”:12%,E.“再分壹次以解決現有問題,然後長期維持不變”:44%,F.“恢復集體耕作”:16%,G.“可以出租,但不許買賣土地”:16%,H.“土地私有(可以買賣)”:16%,I.其他、無所謂:0.9%{14}.從這壹結果看,當時當地農民只有16%贊成“土地私有”,贊成維持現狀基礎上實行“份地永占”的人也才20%,遠低於主張縮短土地重分期限的人,而贊成“恢復集體耕作”的人居然與主張私有化的人相當。初看起來的確容易得到農民並不那麽希望擁有地權的印象。但其實這是誤解。從主張“再分壹次以解決現有問題,然後長期維持不變”的占到44%之多可以看出,比率更多的農民實際上是希望在“起點公平”的條件下實現地權歸農的。盡管在9年前的當時,意識形態的思維定勢使他們更願意以“長期維持不變”、而不是以“私有”來表述這種地權,但是在此之前,他們希望優化,而不是凝固現狀,以期在起點公平的基礎上進入新的地權關系。     可見將農民對土地分配現狀的不滿、對“三十年不變”持有異議,解釋為農民反對地權歸己,而情願更加強化的地權歸官,是完全錯誤的。但是也的確不能忽視農民對土地現狀的意見,壹味強調現狀“不變”。如果在公有、私有、頻繁重分、就此固定這些簡單化的選項外增加選擇,例如“再分壹次,然後穩定”,我們就能看到農民的真正意願究竟是什麽。          地權改革不能久拖          而上述分析也表明,在地權不歸農的情況下延續如今這種權利關系曖昧不明的現狀,已經積累了許多問題,而且造成了我國土地問題的復雜化。在20年前可以通過“承認平分現狀,從公平起點出發”而易於實現的地權歸農,如今操作起來已越來越不容易,而且可以設想,照此下去以後會更難。     應該說,同樣的吉尼系數值,因操弄權力造成的占地不均比因“土地私有自由買賣”導致的占地不均更令人反感,同樣是農民放棄土地,被強“征”和自願出賣感覺完全不同。而且後者的不滿會稀釋於社會內部,前者的不滿卻可能聚焦於政府,從而更加影響社會穩定。中國土地問題的嚴重性,還不在於耕地減少的趨勢無法扭轉(搞工業化就難免如此),農民的分化不斷加劇(市場經濟是難免有分化的),而在於這種失地和分化的性質惡劣,無論從社會主義還是從自由主義的角度講都完全沒有說得過去的理由。人們用“防止兼並”為理由拒絕地權歸農,但在地權不歸農的情況下“兼並”卻愈]愈烈,等到積重難返之後再考慮地權改革,地權歸農的操作難度就更大,引起社會震動的風險也會增加。我們應該避免這種惡性循環。

之六:以維護農民權利為核心推進地權改革          當前土地問題的實質          過去有壹種傳統的說法:“農民問題的核心是土地問題。”這話對不對?要看妳怎麽理解所謂的“土地問題”了。如果像某種成說那樣,把“土地問題”理解為經濟意義上的“所有制問題”,那即使在傳統的農業時代,這話也言過其實。中國歷代的“農民戰爭”其實多系官逼民反導致的“民變”,而不是“土地革命”,主要是自耕農—流民反對官府而非“佃戶反對地主”,與“無地則反”的描述或“土地私有—自由買賣—土地集中—主佃沖突”的意識形態公式也不相幹。     但如果像張曉山先生最近所說,“土地制度的核心是權利主體”,那麽的確可以說,不僅傳統時代,即便今天中國已不是農業國,甚至“農村”“農民”的非農業產值也已超過了傳統意義上的農業產值,土地問題仍然至關重要。我曾提出:今天農民問題的關鍵是:農民的數量要減少,農民的權利要提高。而農民權利升降的壹個主要的標尺就是土地問題;農民的數量是喜劇性減少還是悲劇性減少,很大程度上也取決於土地問題。     土地問題並不能歸結為經濟意義上的所有制問題。李昌平先生曾主張“慎言土地私有制”,我在壹定程度上同意這個說法:私有制有各種各樣,我當然不能同意那種以專制權力“跑馬圈地”、趕走農民而造就地主的“私有制”。但“慎言”並非不言,在起點平等基礎上形成的農民土地所有制,我認為沒有理由反對。同樣,我認為也應該慎言“集體”,農民行使自由結社權形成的自治集體,如農會、合作社及股份制聯合體之類,當然是多多益善。但身份性、強制性的官式“集體”,往往是農民權利的損害者,的確是“慎言”的好。     農民土地私有制當然也有弊病,這不是什麽“小農自由買賣造成土地兼並、無地則反”,也不是什麽小農制會摧毀農民的“最後保障”,世界上私有者農民不但擁有生死存亡意義上的“最後保障”、而且享有福利國家式的退休、醫療等各種待遇的例子不勝枚舉,西歐發達國家不說了,劇變前的社會主義國家波蘭、南斯拉夫(它們在社會主義時代都沒有搞集體化)不都是這樣嗎?農民擁有私有產權和國家提供公共服務(所謂保障責任非“私有”)有何矛盾之處?而農民被剝奪了產權、國家卻推卸保障責任(將責任“私有化”)致使農民大量死亡的悲劇,在我們的歷史上難道很陌生嗎?     土地私有制的真正弊病,就是私有權如果絕對化,可能會妨礙公益建設和國土整治。因此對私有地權的公共幹預多於對其他產權,在市場經濟中也是通例。但是這種幹預要真正合乎公益,需要以政治民主來保證。而在沒有這種保證,因而權力不受制約的情況下,地權歸農就更為重要、不可或缺,其可能的弊病只會更小、不會更大;而地權歸官的害處絕對是更大、不會更小。          地權歸農應從底線做起          但是我國目前農民的地權不僅遠遠扯不上什麽“絕對化”,而且達不到起碼的要求。不僅談不上“所有權”,而且“使用權”往往也有名無實。農民只是在別人特許下“使用著”土地而已。他們不僅沒有產權,而且“佃權”也很不可靠,不要說“永佃”,就是有限佃期也無法保證。這樣的地權狀況不要說經濟上達到積極的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就是政治上達到消極的“防危機”配置也還很勉強。經常失控的“圈地運動”、頻繁發生的土地沖突就是證明。而由於體制的局限,壹次次的“土地新政”都不能解決問題。前面說過農業時代“土地問題”其實並非中國的主要亂源,而在如今的非農業時代,“土地問題”倒成了最大的不穩定因素之壹,這實在說不過去。     因此,保護農民的地權必須從最基本的“底線”做起。首先那些意識形態上已非禁忌、紙面上也已允諾承認的權利,應當盡快落實,例如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應該得到確實尊重,需要從農民手中得到“使用權”的有關方面,應該學會向農民“購買”而不是“征收”這種權利。如果國家規定開發商擁有“90年的土地使用權”,那麽他們應當向農民購買其中的30年,再向政府購買其余的60年——不是說由官員作主賣了再把地價的三分之壹給農民,而是兩者都應該遵循合意原則,像“土地新政”那樣實行公開拍賣。農民和官員壹樣,作為賣方有權說“不”。如果達不成合意而要強征,那就要在民主與法治的基礎上(而不是僅憑官員意誌)充分證明該項用地的公益性。否則只有在農民的“使用權”期滿後才能“征用”——就像租約期滿後地主才能易佃壹樣。     在商業性開發上,向農民“買地”當然比強征農民的地來得公平。要防止農民(主要是發達地區、城郊、城中村等高價區位的農民)獲得的賣地收益過高,可以開征地價累進稅,那也比低價強征土地要好。即便是公益性開發,也沒有理由拿農民做“犧牲”,“公益”也是利益,利益應當“擺平”,把農民作為交易方仍然比單純向農民行使權力更正當。如果為避免農民漫天要價損害公益而需要限制其交易權,這種限制則應當與“公權力”本身的公共性(民主性)相對應,以防止其為某些強勢利益集團所用。          向農民“買地”又何妨          對於向農民“買地”壹向有兩種批評,壹是怕農民壹味說“不”、漫天要價而妨礙商業開發,二是怕農民壹味說“是”,賤賣輕甩而導致農地過減,甚至“無地則反”。其實這兩種批評的自相矛盾已足可互為駁斥。對前壹種擔心,我們應當相信農民也和今天的官員壹樣是理性人,買方明白他們不會壹味說“不”。當然他們可能不會像官員那樣輕易說“是”——不是因為他們比官員更聰明,而是因為他們賣的是自己的地,不像官員賣的是別人的地。但這難道是壹種“弊病”嗎?如果這會減緩“商業開發”,那難道不正是這20年來政府三令五申、千方百計、殫精竭慮、苦心孤詣,發了無數的文件開了無數的會,強調“保護耕地、控制用地、暫時凍結、從嚴審批、地政反腐、垂直管理”而始終達不到的目的嗎?地權歸農,這目的就達到了,何樂而不為?     其實在這種情況下,連“土地新政”都不必搞了:“協議轉讓”之所以易生腐敗而需要代之以公開拍賣,就是因為官員賣的不是自家的地,容易受賄賤賣。如果是賣自家的地能有這種問題嗎?因此向農民買地,交易方式還可以更加靈活,是否拍賣都不必硬性規定,也就未必真會妨礙合理的商業開發。當然,這不是說雙方“自由交易”政府就無事可做,政府可以從規劃的角度對商業開發進行指導,可以為交易構築和維護法治平臺,可以為雙方提供交易信息和其他中介服務,以降低交易成本——這才是經濟學意義上真正的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是像有些濫用新詞的朋友那樣,號稱以強權降低“交易成本”,實則是剝奪弱者的交易權利來單方面為強者降低“成本”,同時卻讓弱者承擔慘重的“成本”。     至於怕農民輕甩賤賣土地,這不是恰恰解除了前壹個疑問、促進“商業開發”了嗎?當然這實際上不太可能。放[世界,哪個“土地私有制”國家能像我們這樣靠大量圈地創下“爆發式城市化”的奇跡?哪個“土地私有制”國家能夠使房地產業者在巨富首富群體中占到如此大的比例?我們的許多官員不都是恰恰認定了農民不會輕甩賤賣,才反對地權歸農,認為這會毀了我們靠“圈地”創造的奇跡嗎?而東歐的私有化轉軌壹度造成困難引起壹些朋友的嘲笑,很重要的原因不就是“工會嚇跑投資者,農民趕走圈地客”嗎?          “調整壹次,然後穩定”?          所以,地權改革說難很難,說易其實也很易,它與其說需要政府做很多事,不如說恰恰是省了政府很多事:它只要切實尊重已被承認的農民土地“使用權”,就是大大突破了。     進壹步地,至少在農地方面,應當承認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在土地“農轉非”問題上,農民也應當有受限的所有權)。至於農民是以“集體”還是以農戶方式擁有這種地權,可以因地制宜,讓各村農民自行選擇。那種不管農民願意與否,地權必須歸“集體”而且必須歸官辦(即行政性)集體的規定應當打破。其實,過去就是因為這種規定,導致“征地款”堂而皇之地被“集體”官員拿走而失地農民往往被無情剝奪。民怨沸騰之下,近來決策層俯允民情,在征地改革中明確規定“征地款”必須發給農戶,不許以“集體”名義截留。這項改革是很得民心的。但這種變革無疑給所謂集體地權之說打了個大大的問號:征地款按理就應該給土地所有者,征“集體”的地,地款卻必須給農戶而不能給“集體”,這說得通嗎?反過來講,地款可以歸農戶,地權卻不能歸農戶,這是什麽邏輯?過去官員借“集體”之名截留地款之弊,與強制性“集體地權”之弊不就是壹回事嗎?如果現在仍然確認官員可以強制歸並地權,那他們用這種權力變著法兒“歸並地款”妳攔得住嗎?     所以,在確認地款歸農之後,現在應該是承認地權歸農的時候了。農民應該有權選擇“集體所有”還是“農戶所有”。選擇“農戶所有”的以後還可以聯合起來,選擇“集體所有”的也應當留有“退出”機制。如果選擇農戶所有,也應該讓他們選擇實現的方式:是承認現狀呢,還是“調整壹次,然後穩定”?無論哪種辦法,本來都不難操作,這種“調整”在現行土地制度中也是有規定的,在現狀離“平等起點”不太遠的情況下它不會引起什麽震動。但如果那種權力玩弄土地的狀況持續下去,未來權力兼並造就既成事實後就很麻煩了,所以改革雖然應慎重,但也不宜久拖。     地權歸農後,官員就不應當亂“調整”了。而此前他們是可以“調整”的。但是市場經濟中的政府“調整”就應當講公平,而“效率”應當讓市場來推動。政府應該認可合法致富者,但不能用權力剝奪窮人和制造富人。像過去那樣,壹面否定平均地權原則、壹面用“調整”來造成“規模經營”,甚至幹脆用“調整”來為財政“創收”,那就不如不“調整”!          底線之上,百花齊放          農民集體擁有地權當然是很好的。現代“小農”能夠在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就是依托了合作制。所以集體主義是非常重要的。但為什麽說選擇“集體所有”的也應當留有“退出”機制呢?因為壹個號稱提倡集體主義的社會,首先應該保障結社權,取消“結社責”。換句話說,人們應該自由地而不是被迫組成各種集體,而我們現在恰恰兩者都缺陷:想結成的集體不能結成,而不想結成的集體卻又無法退出。不能退出的“集體”是什麽意思?那在邏輯上等值於監獄。如果集體在人們的心目中與監獄類似,那怎麽能夠喚起人們的集體認同感,即所謂集體主義意識呢?近來有個朋友竟然想不明白小崗村當年鬧單幹為什麽需要齊心協力按“血手印”搞“生死文書”,他說集體主義應該是用來搞“集體化”的,怎麽會以集體主義來逃出“集體”呢?我想他應該明白這樣壹個簡單的常識:把壹群人關進監獄是不需要他們有什麽“集體主義”的,但這群人如果想冒險越獄,那倒是必須有集體主義精神才行,各顧各是幹不成的。同樣,在人民公社時代刮“共產風”、搞“壹平二調”是不需要農民有什麽集體主義的(只需要他們壹盤散沙敢怒不敢言足矣),倒是那時搞“瞞產私分”需要大家齊心才行。而那時的體制恰恰對這種集體主義是拼命打擊的。所以無怪乎我們國家提倡了幾十年“集體主義”,到頭來卻發現人們的合作是那麽困難,公德是那樣的缺乏,公益精神是那麽淡薄,自主組織資源是那樣的稀缺,以至於有人要大叫“人心散了”。     因此,與其說結社權是“自由主義”的需要,勿寧說“社會主義”更需要這種權利才對——實際上“社會主義”的詞根“社會”(society ),在西語中它與協會、學會等是壹個詞,就是自由結社的意思。正如馬克思、滕尼斯等人指出的:從“共同體”到“社會”是個大進步,中世紀只有依附性的“共同體”,近代有了自由人的結社,才有了所謂“社會”。沒有自由結社就無所謂“社會”,又談何“社會主義”呢?然而今天在據說是“各顧各”的“資本主義社會”或者“個人主義的西方文化”中,結社權早已不是問題,而在據說是提倡“集體主義”的我們這裏它卻還八字沒有壹撇。這已經夠莫名其妙了,有人卻還想以推行不準退出的“結社責”來促進“集體主義”,這不是南轅北轍嗎?我國如今這種“人心散了”的狀態,不就是因為結社權太少而“結社責”太多導致的嗎?     如果地權能夠歸農,或者更廣泛地說,如果農民的各種現代公民權利能夠在土地問題和其他問題上得到實現,那麽無論在“農戶所有”還是“社區所有”的基礎上,農民都可以行使這些權利形成各種聯合,包括左派朋友的各種建議也都有了壹試的基礎:從“歐文村”到“喀拉拉邦”,從蒙德拉貢到羅奇代爾,從基布茲到莫沙烏,不都是這樣發展起來的嗎?人民公社時代南街村壹直貧窮落後,而農民有了分田單幹的自由後,堅持“公社選擇”的南街才異軍突起。那麽將來地權若能歸農,我們又何愁沒有更多的南街村(假如它的確反映了農民意願的話)?

土地黨有制度

作者 仲之春 寫於 二零一二年



長期以來,中共解釋中國歷史的壹個邏輯起點就是:土地的不斷兼並、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這是導致壹次又壹次農民起義的根源,也是中共進行革命、推翻封建主義的道義理由。這似乎成了壹種不可移易的定論,中共的歷史敘述只能從這樣的邏輯起點出發,否則就是資產階級的史觀。然而,進入新時期以來,壹些學者不囿於成見,通過自己的研究發現,這壹理論並不符合中國歷史的真實。歷史敘述壹旦偏離了歷史的真實,從教條的意識形態出發而不是從具體的史實出發,就是唯心史觀而不是唯物史觀了。真正的唯物史觀必須直面歷史而不是遮蔽歷史,真正的唯物史觀必須面對異常復雜的歷史,論從史出,而不是有意地對歷史進行掐頭去尾,以論帶史。 戰國時期,法家在秦國實行“廢井田,開阡陌”的改革,廢除了帶有很強血緣、公社色彩的井田制,建立起了土地私有制。但在皇權專制主義的背景下,這種土地私有制又是十分有限度的,表面的土地私有制的背後又存在著土地國有制,國家可以輕而易舉地限制土地的私有制。“法家壹方面強化國家壟斷,壹方面推行反宗法的‘偽個人主義’,實現了周秦之變,建成了極權帝國。因此,極權帝國通常都喜歡發展科層組織,而不喜歡小共同體——如同政治上喜歡官僚制,不喜歡貴族制。……這以後‘國有’和‘私有’才在小共同體的廢墟上並行不悖地(也就是說,並非‘私有’取代‘國有’)發展起來。壹方面國家對土地的控制比西周時大大強化,另壹方面原來的宗族公社瓦解成‘借父耰鉏慮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啐語’的狀態,當然,這種‘私有’盡管可以發展到幾乎六親不認的地步,在官府面前卻軟弱無比,實際是‘偽私有’而已。”壹我們古代在土地私有制的同時,又始終存在著“授田制”、“均田制”等土地制度,在巨大無邊的國家權力權力面前,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是十分缺少保障和不穩定的,國家可以根據統治的需要收回土地或者對土地進行調整。同時,由於專制權力的存在,除了國家對土地私有制的破壞,社會上更經常、普遍地發生的是各種特權者憑借權力對土地進行巧取豪奪。導致土地兼並的主要因素並非是建立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的土地市場買賣行為,而是社會上大量存在的享有特權的“豪強劣紳”的巧取豪奪。在這種權力可以通吃社會資源的社會中,土地私有權受到侵害的不僅是眾多的“平頭百姓”,就是那些無權無勢的“中小地主”也難以逃脫這種土地被兼並的命運。“中國歷史上所謂的‘兼並’在本質上並不是經濟行為而是權力行為……按顧炎武之說,當時壹縣之內平民富人即沒有特權的‘粗能自立之家’有百名左右,而縉紳‘有優免權的官僚及士大夫’中僅最低的生員壹縣即有三百,千人以上亦不罕見。如果壹縣地有十萬頃,則生員要占去五至九萬頃之多。……這樣的‘兼並’就其主流而言,與其說是富民兼並貧民,‘大私有’兼並‘小私有’,不如說是有權者兼並無權者(包括無權的富民)、權貴兼並平民、統治者兼所有者。”二     中國歷史上頻繁發生的農民起義,其主要原因也不是來自地主階級對農民階級的殘酷剝削,而是來自官府對民間的橫征暴斂,來自權力階層對農民的“超經濟剝削”。也就是說,農民起義的發生其原因主要是“官逼民反”,主要是官府以及各種的“豪強劣紳”把社會弄得民不聊生,而與那些無權的中小地主對佃農的剝削沒有多大的關系。“它們(指各種‘民變’——引者註)或是由朝廷濫用民力(如秦末、隋末、元末)、橫征加派(如明末)引起;或由朝廷嚴厲的國家壟斷、經濟統制(榷茶、博買、海禁、礦禁等)絕民生路而激變;或因官府嚴厲的戶口控制與流民潮發生沖突,包括官府強制遷徒或強制阻遷(封禁、遣返、追逃等)均可激起民變;或由於吏治腐敗、法外敲詐而激成民 變(常與以上三因素疊加)。在‘民’的壹方,則與民間組織資源(族姓組織、宗教組織、行幫組織)是否發達相關。非社會因素,如天災與‘外患’等也會激發民變。”“這些民變與民間的租佃、雇傭關系,乃至與過去經常被大加渲染的‘土地兼並’、尤其是以所謂‘土地私有自由買賣’為動因的經濟型‘兼並’可以說沒什麽關系。歷史上的民變,尤其是導致改朝換代的大規模民變,沒有壹次是由‘佃變’蔓延擴大而來的,它們既不反映租佃制度的發達與否,也不反映主佃關系的好壞,與民間地權的集中與分散也看不出多少相關性。”③甚至連那些對社會巨大危害的“流民”,他們淪為流民的主要原因也並非因為土地被兼並,“貧者無立錐之地”,從而被迫鋌而走險,而是官府的過度剝削使他們能夠生存下去的“血線”被突破了,被逼得沒有活路了。在這種背景下,他們為了能夠生存下去,只能選擇拋棄土地,加入流民的隊伍,用自己的命來與官府進行博弈。“導致大規模‘流寇’的社會危機,往往並不表現為很多農民無法獲得土地,而是相反:朝廷聚斂造成的沈重負擔、惡劣的吏治以及種種天災人禍使農民有地不種、棄地而逃,成為所謂‘破產農民’(確切地說應該是破產自耕農)。所謂‘福字從田’變成了‘累字從田’、‘受田者與田為仇’、‘村野愚懦之民以有田為禍’,‘至欲以地白付人而莫可推’,‘地之價賤者畝不過壹兩錢,其無價送人而不受者大半’。正因為如此,大規模‘流寇’主要爆發在自耕農為主、租佃率較低的地區。”四 20世紀上半葉中國民主主義革命的壹個重要目標就是要打倒封建土地所有制,消除地主階級對土地的壟斷占有,實現“耕者有其田”。這種革命的前提是地主階級占有了大部分的土地,廣大農民卻沒有土地或者只有少量的土地,從而受到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然而,當時中國社會的實際情況卻未必如此。“從中國農村看,可分配的土地並不多,地主富農占有的土地不到50%,而不是壹向所說的70%~80%。直到最近,有幾位學者對民國以來的歷次調查重新做了整理,發現地主占有的土地,還不到總量40%,其人口約占5%。”五 因為當時的中國社會仍然沿續著傳統的專制權力結構,官府對社會的橫征暴斂、豪強劣紳對土地的肆意兼並、特權階層對農民的超經濟剝削等這些傳統社會的痼疾仍然嚴重存在著,再加上當時社會處於不斷的軍閥混戰以及其他各種戰爭的環境之中,政府以及其他各種政治勢力對農村的經濟汲取就變得很重。因此,即使中國這個時期工業化和融入世界市場的進程也為社會提供了上升的通道,但農村經濟仍然處於壹種困境之中,農民的生活仍然普遍處於貧困的境地。這種背景就決定了當時中國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進行民主主義革命,廢除專制權力,建立民主政治,並實現國家統壹和民族獨立,為經濟社會的發展掃清上層建築領域的障礙,而不是或者說主要不是進行土地革命,消滅地主階級。 既然如此,為什麽中共還要領導農民進行土地革命,進行土地改革呢?“土地改革使農民獲得土地,但土地改革並不是共產黨壹家的主張,國民黨曾經提倡‘耕者有其田’。國民黨後來向封建主義、帝國主義妥協,走向反動,不可能領導農民完成這個民主革命。共產黨領導反帝反封建,使‘農民取得土地,黨取得農民’,從而實現農村包圍城市的戰略,打敗國民黨幾百萬的軍隊。”⑥中共是壹個意識形態色彩很強烈的政治集團,建立社會主義社會、實行公有制始終是其奮鬥的方向和目標,因此,它要領導農民進行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也是題中應有之義。另壹方面,在中國這壹農民占絕大多數的國家,中共要達到它的革命目標又必須緊緊地依靠農民,因此,它又必須領導農民“打土豪,分田地”,滿足他們的土地要求,從而使他們起來參加革命,支持革命,使革命獲得了最需要的動力和依靠力量。“正是由於土地的稀缺性,需要滿足農民的土地情結,打破地主對土地的壟斷,刺激商品經濟發展,為國家工業化準備條件。”中國人多地少的局面是客觀存在的,農民對土地很強烈的需求也是客觀存在的,所以進行土地改革、實現耕者有其田也有其壹定的合理性。但為什麽要采取激烈的鬥爭手段無償沒收地主的土地,然後再分給無地的農民,而不是像後來國民黨政權退到臺灣後實行的“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那樣,政府用行政手段對地主的土地進行收購,然後再賣給無地的農民呢?“中共建國後,對於土地改革,擺在中國人面前曾有這樣兩種選擇,壹個是有償征購,壹個是無償沒收。最後選擇了沒收政策,這是因為中國共產黨的土地改革,既是作為壹項經濟制度的改革,又是作為推進政治變革的壹場階級鬥爭。”“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土地改革,不講政府恩賜,而是要推翻封建統治,樹立農民群眾在農村中的政治優勢,提高農民階級自覺性,發動階級鬥爭,使群眾自求解放,實現‘土地還家’。……要粉碎舊的反動派的統治權,代之以人民政權,徹底推翻鄉村的舊秩序,使中國借以完成20世紀的歷史任務:‘重組基層’,使上層和下層、中央和地方整合在壹起。使中央政府獲得巨大的組織動員能力,以及政令統壹等諸多好處。”七中共領導下的土地改革不同於壹般的土地改革,就在於它是無產階級領導的,是中國無產階級革命事業的壹部分,而無產階級革命為著意識形態的目標,就是要進行階級鬥爭的,最終就是要消滅私有制、消滅階級的。然而,從人所擁有的私有財產權的角度看,無償沒收地主的土地、強制消滅地主階級的道義依據又何在呢?記得某位經濟學家曾經說過,我們現在提出要保護私有財產,那麽當初無償沒收地主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就是合理的嗎?當初地主的私有財產和合法所得可以被無償地沒收,今天中國新掘起的有產者階層所擁有的巨額財產是否也可以被無償地沒收呢?如果認為後者是不應該的,中國人又有什麽理由認為前者就是應該的呢?這段歷史已經發生很久了,已經過了“追訴期”了,無法再對那場運動中的受害者進行補償了,同時中國人也不應該實行以暴易暴,重蹈歷史的覆轍,然而,歷史的真相又必須還原,歷史的是非曲直又必須弄清,中共必須還這些受害者以壹個歷史的公道!   二

  雖然土地改革剝奪了地主的私有產權和合法所得,從道義上是說不過去的,但土地改革的結果畢竟使廣大農民獲得了土地這壹稀缺資源,極大地調動了他們生產生活的積極性,為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註入了巨大的生機和活力。而且,土地改革結束後,政府又因勢利導,幫助個體農民在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組織起互助組,解決了許多個體的農戶所難以解決的問題。“土地改革初期,適應壹家壹戶‘辦不了’或‘辦不好’情況,大量出現了變工隊、耕田隊、互助組等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組織。他們為軍烈屬代耕,為鰥寡孤獨幫忙。這種互助合作組織的宗旨是‘自願結合、等價交換和民主管理’,發展基本上是正常的。應該說,這種形式對當時貧窮落後、生產力極不發達的農村來說還是需要的,對農業生產起了壹定促進作用。”⑧正因為如此,在解放後經濟恢復的三年時間裏,農村的經濟社會獲得了很大發展,農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這些充分說明,土地私有制既符合廣大農民的意願,同時又能夠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適合農業生產發展的要求不僅因為其私有制本身,同時還是由農業生產所具有的特殊性決定的,即農業生產的各個環節都是按照自然季節的順序進行而不是同時展開的,生產者都要學會其中的每壹道環節,無法實行分工協作;而且由於農業生產活動是在土地上分散地進行,難以對生產者進行有效的監督。因此,利益緊密的家庭農戶模式是最適合農業生產發展的壹種模式,這也是為什麽壹些發達國家早已實現農業生產的機械化和規模化了,也還是以家庭農場為主的原因所在。只要執政黨的執政是以人民的意願為依歸,以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為準則,就不應該消滅土地私有制,就不應該實行農業集體化。   然而,好景不長,1952年黨中央根據毛澤東的建議,提出了過渡時期的總路線:“要在壹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並逐步實現國家對農業、對手工業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同時提出,要適當加快農業合作化的速度。這樣,原來的互助組很快變成了以土地入股、統壹經營為特征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雖然文件規定“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實際上是入社並非自願,退社更不自由。1953年12月中共中央發布了《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明確提出中國農業要走由初級社到集體所有制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路子,合作化的步子進壹步加快。1955年夏,毛澤東在《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中尖銳地批評鄧子恢(時任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部長)等人是阻礙農業合作化加速發展的“小腳女人”,是“右傾機會主義”,是“壹場階級鬥爭”,這更進壹步助長了已經存在的急躁冒進情緒,高指標、浮誇風大大加劇。“就這樣,在實際工作中把總路線中說的‘相當長的時期’變為了‘相當短的時期’,把‘逐步’變為了‘跑步’,快了又快,初級社還未建起來就搞高級社,高級社還未搞起來就搞人民公社。誰慢了誰就是‘右傾機會主義’,就是‘小腳女人’,並把在速度問題上的不同意見說成是‘階級鬥爭’,就要批,就要鬥。”就這樣,從1953年下半年到1956年末,在不到三年時間裏就在全國範圍實現了農業合作化,農民剛剛得到的土地又被收歸公有了。⑨在農業合作化中,毛澤東與鄧子恢等人的分歧並不在於是否要實行合作化,而在於實行的步驟和速度,即壹方帶有激進色彩,想通過搞運動,快步進入社會主義,而另壹方則相對更為務實,主張要分步驟實施,要把發展速度建立在現實的基礎上,但兩者的方向又是壹致的,即都要對農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都要把土地由私有制變為集體所有制。在當時,根據馬克思主義的經濟觀點實行全盤國有化與計畫經濟的經濟制度在中共內部基本上是沒有多大分歧的,而國家壹旦選擇了這壹發展路徑,即使在具體的策略方面是務實的,由於在總體上違背了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也仍然是要走入死胡同的。 後來,就像其他在經濟上實行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壹樣,中國在這條道路上也終於難以為繼了,不得不進行改革,在農村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並解散了人民公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使農民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了對土地的經營管理權,在一定程度上調動了生產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質,在於使農民擺脫了純粹的農奴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了對土地這壹基本生產資料的經營自主權,農民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了對耕作生產出來的農業產品的支配權。⑩然而,雖然土地分到了農民手中,但由於所有權還是集體的,農民只擁有使用權,集體組織可以隨時根據各種理由收回土地,也根據需要對土地進行重新調整,因此,這種使用權又是十分不穩定的,農民的利益仍然缺少可靠的保障。而且由於農村的治理結構存在著很大的弊病,村民自治難以得到真正落實,在土地調整中農民的利益往往會受到損害。“今天在實行家庭承包制中,農民的土地使用權缺乏制度保障,因為沒有民主,中共的權力不受制約,村幹部任意調整地權事件層出不窮,公然違背土地使用權30年不變的政策。今後如果不能建立民主制度,農民的利益就無法得到充份保障,就無法真正建立以法治為基礎的市場經濟體制。實行民主制度,以法治取代人治,乃是時不可待的事情。”11 “有恒產者有恒心”,只有農民對土地擁有完整的、穩定的產權,他們才能與土地真正產生壹種感情,才能對土地進行長期的精心經營。然而,由於他們對土地沒有所有權,使用權又很不穩定和牢靠,於是就大量地發生對土地的短期行為,比如透支地力、亂伐林木等等。“由於對土地沒有明確的所有權,發生了公地悲劇,大家只管使用,不管維護,地力下降,有機質減少,而且生產積極性不能保護。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政策規定土地承包三十年不變,甚至五十年不變。可是所有權還是模糊的。更準確地講,農民還是沒有對土地的所有權。”12 中國本來就地少人多,然而中國卻還有大量的土地沒有得到有效的開發利用。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重要的壹個就是農民對土地沒有所有權,不願意進行長期的投資和經營。“為了解決和所有權相關的問題,政府當局可說是費盡了心計。再三再四強調承包制不變,延長承包期,又說要加強土地的流轉,又是土地入股,土地可以作抵押,土地可以置換出租,還有小產權制,花樣多得眼花繚亂。但是最根本的所有權問題始終避而不談。而恰恰所有權才是問題的根子。它是繞不過去的。”13 特定的歷史條件使得中國農村的土地變得分散化,這當然不利於土地經營的規模化和集約化,因此,通過市場機制讓土地適當地集中起來也是有必要的,目前提出的土地流轉、土地入股、土地出租等形式也是有意義的。然而,只要土地的所有權問題不解決,這些措施就無法得到真正的落實。壹種財產只有它的所有權是明晰的,它才能按照市場機制形成價格,才能真正地流通起來。在農民對土地沒有所有權的情況下,在土地的流轉中沒有發言權、決定權,往往由政府說了算。近些年來,各地都大量發生了違背農民意願的“霸王硬上弓”式的土地“被流轉”。要是土地流轉大面積鋪開的話,只能導致大量的農民失去土地,造成農村社會的極大不穩定。 進入1990年代後,由於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加速進行,農村尤其是靠近城市的農村的土地開始被政府大量地征用。由於農民對土地沒有所有權,政府可以“合法”地收回土地使用權,只需要給農民以少量的經濟補償,土地征用的成本非常低廉;又由於土地在城市化的過程中升值很快,政府通過土地的出讓可以得到大量的財政收入,因此,各級政府都充滿了賣地的沖動。同時,由於權力不受制約,官員可以在土地轉讓中和開發商進行勾結,從土地轉讓中撈到巨大的好處。這種土地出讓模式壹方面造成了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不利於土地的集約化利用。土地原來就是壹種十分稀缺的要素資源,本來就應該得到集約化利用。但要達到這壹目的,就要求土地的產權十分明晰。只有土地的產權明晰,才能按照市場機制形成價格,才能反映土地的稀缺性,使土地得到集約化利用。然而,由於我國的土地是國有的(或者集體所有),土地的產權十分不明晰,再加上政府的權力沒有受到限制,因此,在土地的出讓中不可避免地出現了許多尋租行為,導致土地的嚴重浪費現象。這種土地出讓模式另壹方面產生了大量的失地農民。“到新世紀,全國失地農民在4000萬到5000千萬之間,每年還要增加200多萬。他們‘務農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生活十分艱難。在壹級市場上,征用農民的土地用的是計劃經濟手段,只按幾年的產量支付地價,不考慮農民以後的發展和養老、醫療保障;在二級市場上,完全按市場經濟原則交易,壹畝地賣幾十萬、上百萬元。而有些地方征地費使用不當、甚至落入某些幹部手中。在征地過程中,難免有官商勾結私分土地之肥的腐敗現象。”14 在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過程中,農村土地被征用也是不可避免的現象,而且這對農民來說也未必就是壞事。如果農民對土地擁有所有權,他們就可以因為土地的升值從中得到很大的收益,就可以為自己失地以後留下壹筆重要的資產。但由於他們對土地沒有所有權,就不能從中得到應有的好處,這好處都進入到政府的財政以及官商的囊中,從而使社會產生了嚴重的兩極分化,給社會制造巨大的矛盾和沖突。 在這些年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浪潮中,中國每年耕地都以驚人的速度減少,每年因為土地征用而產生的社會沖突和群體事件不計其數。因此,改變現有的土地制度、實行土地私有化,對於中國人而言已經是壹件迫在眉睫的事情了!



中國先秦時期的壹位思想家慎子說過:“今壹兔走,百人逐之,非壹兔足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堯且屈力焉,而況眾人乎?積兔滿市,行者不取,非不欲兔也,分已定,分已定,人雖鄙不爭。故治天下及國,在乎定分而已矣。”“物”在任何時代都是稀缺的資源,如果沒有對它進行“定分”,明晰它的所有權,就會引起人們對它的爭奪,社會就會進入“叢林法則”:誰能得到它就要看誰的拳頭大。然而,這種靠強力維持的占有又是極不穩定的,因為力量的對比極易發生變化,從而使社會處於壹種沖突不斷、以暴易暴的惡性循環之中。因此,確立物的所有權是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最基礎性的制度安排。然而,公有制卻是對這壹制度的破壞。公有制名義上是人民對財產共同所有(此處所討論的公有制是指全民所有制意義上說的,集體所有制不包括在內),實際上由於財產的產權是模糊的,所有者是缺位的,人民作為壹個虛置的集合體無法行使具體的所有者權利,這就決定了這種共同所有只是壹種虛置的共同所有。因此,公有財產中普遍出現的無人負責、假公濟私的行為也就不足為怪了,人人所有的結果只能是人人對財產都不負責任,人人都在挖社會主義的墻角,“外國有個加拿大,中國有個‘大家拿’”,這句民間流傳的詼諧的順口溜可謂說到了要害。

財產要明確它的所有者,土地作為最基礎的財產又尤其需要明確它的所有者。中國憲法中規定,城市土地為國家所有,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雖然農村集體名義上擁有土地的所有權,但土地卻不能轉為建設用地,而國家卻可以“依法”對土地進行征用,然而再轉為建設用地。產權是包括所有權、經營、收益權、轉讓權在內的完整權利,少了其中的壹項就不是完整的產權了。因此,這種土地集體所有也只是有名無實的,實質是還是國家所有。這種土地制度的出發點或許是為了消除土地私有制的弊病,是為了人民群眾的共同利益,然而,卻正是這種土地制度嚴重地侵害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剝奪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在大量的農村土地征用和開發中,獲益最大的是權力和資本,而廣大農民卻只能在得到微不足道的經濟補償後淪為失地農民。有人認為,中國之所有要實行土地集體所有的制度,按照中共的說法,是為了使農民有壹個可靠的生活保障,然而,卻正是這種土地制度使他們失去了生活保障。在壹個公民社會,國家首先要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使他們擁有實現自己財產的機會和自由,讓他們自己去發展,自己去負責,然後再對那些缺乏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的特殊群體實行必要的保障。讓公民擁有財產的自由權利,這不僅是充分激發社會的活力和創造性、實現社會長遠發展的不二法門,也是實現個人獨立自由的必經之途。公民的財產權是公民社會的基石,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石。不把財產尤其是土地財產的自由權利還給人民卻又宣稱要建立公民社會,這如果不是有口無心,也是緣木求魚。所以,蘇聯解體後,俄羅斯政府所做的第壹件事情就是實行土地私有化。

然而,在中國實行土地私有化又不是壹件輕而易舉的事情,而是要面臨著叢叢的阻力,其中既有意識形態和思想觀念上的阻力,更有既得利益上的障礙。

首先是意識形態上的阻力。“城市土地國家所有”、“農村土地集體所有”這是在中國憲法有明文規定的,也是長期以來形成的壹種根深蒂固的意識形態。執政黨是人民利益的最忠實代表,人民的意願只有通過國家才能實現。經濟上的國有制就是基於這樣的邏輯的。然而,在現實中沒有經過人民授權而取得政權的中共不過是壹個利益集團,不可能代表最廣大人民的利益,由執政集團通過國家控制社會的資源和財產,只能導致權貴資本主義,人民的利益非但無法實現而且會反遭剝奪。在現代政治理論中,國家是公民為了保護自己的自由權利、以契約的方式讓渡自己的壹部分權利而成立的權力機構,它要對人民負責,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履行公共管理的職能,保護人民的自由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說,國家又怎麽能夠去消滅公民的私有財產,把社會資源和財產控制在自己的手裏呢?中國憲法規定,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既然是集體所有,村集體就應該對所屬的土地擁有完整的權利,就應該有權決定土地是繼續合下去還是把它給分了。所以,歸根到底問題還在於農村的土地並非真正的集體所有,實質上還是國家所有,目前土地征用中所引發的壹系列問題,就來自於這兩者的沖突,而要解決這些問題,要改變的不是前者而是後者。農村的土地實行私有化並不存在憲法上的障礙,何況憲法也是可以進行修改的。

其次,是壹些觀念認識上的誤區。“土地私有化會加劇貧富分化,造成社會不安定”,這是最常聽到的壹種對實行土地私有化後的擔心。這種擔心表面上看是有不無道理的,實際上卻不符合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如果土地按現有的使用權私有化,變成完全的私有權,當然不會加劇貧富分化,因為目前土地使用權的分配相當平均。因此私有化只會去掉村幹部定期按人口變化調整土地分配的特權,因而減少此特權引起的貧富分化。……如果土地所有權完全私有化了,農民將成為自由民,若農民要棄農進城,或從事它業,他可以賣掉土地,不但有壹筆收入,而且有壹筆資本,因此他進城時是有錢人,而不是盲流。特別是,可自由買賣的土地比不可自由買賣的同樣土地市價高得多,土地私有化只會使現在相對貧窮的農民變得更富,君不見,臺灣的很多農民比城裏人富,就是因為他們有大塊土地完全的所有權。”15 中國目前在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中,壹方面土地資源十分稀缺,另壹方面卻又有大量的土地沉睡在那裏,沒有得到有效的開發和利用。這種離奇的局面之所以會出現,就是因為土地的所有權沒有明確下來,土地都由國家控制著,政府作為土地所有者壟斷著土地資源,控制著土地的供應量,制造出了壹個又壹個的“地王”。只要明確了土地的所有權,真正建立起土地的市場流通機制,這壹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由於土地資源總是稀缺的,而且會越來越稀缺,所以只要明確了土地的所有權,建立起土地的自由交易制度,土地的稀缺性就會立即反應到土地價格上,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資產價值就會很快地升值起來。土地的所有權明確了,土地裏蘊藏著的巨大財富就會充分地湧流出來。同樣的道理,只要農民獲得了對土地的完整產權,他們就可以自由地處置自己的土地,或者進行長期的投資,或者租賃給別人經營,或者賣掉土地進城。可以說,把土地所有權問題解決了,壹直困繞於中國的“三農”問題也就解決了大半了。

另壹個擔心是土地私有後農民會坐吃山空,把土地賣光,從而使生活失去了壹個穩定的保障。懷有這種擔心的論者對農民朋友的同情之心值得肯定,但他們卻犯了壹個錯誤,即把自己都當作了“大人”,而把廣大農民都當作了“小孩”。人都是具有經濟理性的動物,只要具有在市場上做出自由選擇的權利,他就壹定是遵循著“以最小的投入換取最大的產出”的經濟理性原則。這些論者在經濟理性上的能力並不高於廣大的農民,當然也不低於他們,都是壹樣的“經濟理性動物”。在擁有對土地完整的產權、土地可以自由交易的情況下,只有農民他們自己最清楚應該如何對待自己的土地:是在土地上進行長期的投資,是把土地租賃給他人,還是把土地賣掉進城,等等;只有他們自己最清楚如何才能從土地上獲得最大的收益,最大程度地實現自己的經濟目標,並不需要別人給他們出什麽主意,何況別人並沒有像他們那樣親自面對具體的市場環境,面對自己的具體情況和問題,出的往往還是餿主意呢。“也就是說,所有的制度設計都要圍繞這樣的基本原則:農民自己比官員更會對自己負責,他們比官員更知道做什麽以及怎樣做,才能對自己、對後代更好。把土地權給他們以後,他們比任何人更清楚應該怎樣支配使用自己的地,賣還是不賣、賣多少、以什麽價格賣。” 16

再次,農村土地私有化面臨著巨大的既得利益上的障礙,而且這是主要方面的原因。中國之所以實行土地國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制度,這與中國所實行的政治制度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就像民主政治要建立在公民的財產自由權利的基礎之上、政治的民主化必須要以公民財產權利的擴大作為支撐壹樣,我國目前實行的這種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也相應要求把社會的資源和財產牢牢地控制在國家手中,公民財產權利的擴大必然要求這種高度集權的政治要縮小它的邊界。中國現有的這種土地制度與現有的這種政治體制正是事物的壹體兩面。這種高權集權的國家由壹個政治集團壟斷著權力,因此,社會的資源和財產實際上又是由這個政治集團控制著,從而形成了巨大的既得利益集團。這個既得利益集團通過現有的土地制度控制了土地這壹命脈資源,要改革這壹制度必然要極大地損害他們的既得利益,從而必然要遭到他們的強烈抵制。因此,要改變這種現狀,就必須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使政府的權力受到限制,建立起正常的社會利益博弈機制,使既得利益集團無法再壟斷社會的資源和財產。

然而,中國某位經濟學家在壹篇文章中寫道:“解決農民的土地收益被社會強勢利益集團侵占的最有效辦法是兩個,壹個是落實憲法‘農村土地村民集體所有’,國家還土地權給村集體,另壹個是通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擴大農民的民主政治權力,讓農民能自己保護自己。如果沒有這兩條,土地私有化只會使農民更加弱勢;有了這兩條,土地私有化還有多大的意義呢?”他還在文中提出了壹個問題:“任何壹種制度的建立,都有其相應的制度建立必要的環境條件,在權力集團化、個人化、私有化的農村社會裏何以公正的推行土地私有化?”他認為:“如果國家允許農村土地私有化,很多幹部會在壹夜之間成為大地主,很多農民很快會成為無地遊民,我們為什麽要把中國農村社會拖回到上個世紀的30年代呢?在上個世紀30年代失去土地的農民只有3億多,現在,如果只要允許出現30畝的地主,也就是壹戶兼並三戶的土地,將有6億多農民成為無地遊民。壹個國家有世界1/9人口的無地遊民,那將是壹個什麽樣的局面啊!”17 應該說,他的這種觀點對於土地私有化的改革思路是壹個很有價值的提醒,他所道出的那些隱憂也確實不是危言聳聽。在中國現有的政治環境下,倉促進行農村土地的私有化,改革的最大受益者確實很有可能不是廣大農民,改革的主要成果很有可能會掉入各級掌權者的腰包。從中國的現實政治狀況出發,在進行土地制度改革之前,要先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使政府的權力受到限制,使農村的治理結構得到改善,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改革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進行,否則,由不受制約的權力主導改革的結果往往是各級掌權者紛紛成為大地主;從中國現實的政治狀況出發,在進行土地制度改革之前,首先要做的誠如這位經濟學家所言是“這兩條”,有了“這兩條”農民利益就能得到有效的保護,沒有“這兩條”則相反。但所有這些並不能證明在農村不需要實行土地私有化。在農村土地真正集體所有、農民的各項民主權利得到實現以後,也仍然要面臨土地私有化這壹課題,決定農村土地是否要私有化的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是農民的自由選擇權利。因此,他的這些觀點如果可以理解為如何才能更順利地推行土地制度改革、如何才能把土地私有化的準備功課做得更加紮實的話,我是認同的;而如果因此認為就可以回避土地私有化這壹課題,我則不敢茍同。   四

中國農村的土地制度要進行改革,要使農民獲得對土地的完整產權,同時,農村的合作經濟也要大力發展起來。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恢復了農民對土地的經營管理權和收益處置權,極大地調動了他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大發展。然而,這種分散的家庭經營模式同時也存在著壹些弊端,限制了它的進壹步發展。在商品經濟的環境中,農戶要面向市場開展經營活動,要進行社會化的生產。他們要了解市場上的各種信息,生產原料要通過市場的渠道購買進來,生產出來的產品也要通過市場的渠道銷售出去。但是當他們作為個體農戶從事這些活動時,又存在著許多難以克服的困難:個體農戶難以及時地得到充分的市場信息,以指導它們的生產活動,這就使生產具有壹定的盲目性;個體農戶在市場上討價還價的能力很弱,在市場的談判中處於不利的地位,往往只能被動地成為價格的接受者;個體農戶缺乏農產品的深加工能力,而農業要往更高層次發展,農民的收入要進壹步提高,又必須朝著這壹方向發展。因此,中國在恢復家庭經營的同時,農業生產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也要及時相應發展起來,否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制度優勢就會慢慢釋放完,農業和農村就會缺乏發展的後勁。“中國壹些大宗農產品這些年來買難、賣難交替出現的情況表明,隨著農村商品經濟的大發展,如何在農產品的分散供給與大市場集中需求之間建立有效的中介組織,為小農戶走向大市場提供壹個載體,架起壹座橋梁的問題已經迫切地擺在我們面前。……今後,要鼓勵和扶植壹些將農產品的產供銷、種養加結合在壹起的現代企業組織的發展,它們壹方面要能真正代表農民的利益,幫助農民增加收入,另壹方面又能承受市場需求變化的風險。”18 要發展農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就必須在個體農戶經濟的基礎上進壹步發展合作經濟。1995年11月7日,杜潤生在供銷社改革理論研討會上作的題為《關於供銷社的改革》的講話中說:“制度(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引者按)的潛力已發揮得差不多了……農村進壹步發展有許多困難……那麽,農村下壹步改革的潛力是什麽?有哪些方面可以改革的方面?我看可以做出的努力是制度創新、組織創新。……壹是土地制度,二是市場制度。進壹步的改革要依靠中間組織的載體,農戶和市場中間組織的載體,這種載體組織中最有作用、最有基礎、最有傳統的就應該是供銷社。”這種中間組織對於進壹步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經濟收入意義是十分重大的。他在這篇講話中認為:“我們把現代經營方法、現代貿易方法吸引到農村的目的是什麽?壹是破官商和私商的不正確行為,立的是自我服務的現代方法,這樣就減少了交易成本,擴大了貿易半徑,供求平衡了,波動減少了,從而給農民壹個好的預期。……二是通過服務促使農民能夠較好地配置資源,除害興利,這就是我們的目的。”合作社是各個國家解決農村經濟發展問題普遍采取的壹種行之有效的經濟組織形式,也是中國農村長期以來就存在的壹種經濟組織形式。中國發展農村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合作經濟,合作社應該成為主要的切入點。   1995年9月在英國曼徹斯特舉行的國際合作社聯盟100周年代表大會上,通過了“關於合作社特征的宣言”。這個宣言對合作社的定義是:人們自願聯合、通過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業來滿足他們共同的經濟和社會需求的自治組織。合作社的基本價值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團結。合作社的原則包括: 1.自願和開放的社員;2.社員的民主管理;3.社員的經濟參與;4.自治、自立;5.教育、培訓和信息;6.合作社之間的合作;7.關心社區。合作社存在於經濟生活的各個部門,可以涉及到我們生活中的各個方面。我們可以從零售合作社購買食品、衣服和其他東西,在信用協會辦理銀行業務,從保險合作社購買保險,等等。它是現實生活中人們根據自己的需要而形成的壹種合作組織,通過它可以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許許多多的方便和好處。可以說,自願、平等、合作、互利,是合作社的靈魂,離開了這壹原則,合作社就不再是原本意義上的合作社了。 然而,中國過去的農業合作社並不符合這壹原則。它們並非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成立,農民也沒有退社的自由;它們的內部也不存在社員的民主管理和經濟參與;它們本身也無法做到自治自立,壹切都得聽從上級的權力。所謂的合作社並沒有多少合作的色彩,實際上是壹種集體所有制。還有,中國過去的供銷合作社也不是原本意義上的合作社。它們也並非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成立,而是以國家的力量強制成立起來;它們的內部也不存在社員的民主管理和經濟參與;它們的任務也不是著眼於解決農業產前、產中、產後的社會化服務問題。供銷合作社實際上成了國家計劃經濟體制下為了解決農產品的收購和工業品的銷售問題而存在的壟斷性的官方商業機構。“這種合作社(指農村的供銷合作社——引者註)並不是由農民集資創辦的,幹部也不是由社員選舉的,盈利也不向社員分紅,實際上是國家投資創辦並派幹部管理,由中央逐級規定供銷任務(完成任務的可自主經營)的‘第二商業部’(或稱‘農村商業部’)。”“傳統的概念把集體所有制和合作社所有制混淆起來,這是不確切的。北歐的合作社所有制是由社員集資創辦的,合作社自主經營,盈利全部按股份分給社員,需要擴大再生產時再向社員招股。這種合作社是建立在個人占有股份、按資分配的基礎上的,中國的集體所有制是建立在大小範圍不同的公有制的基礎上的。”19 中國發展農村合作經濟並非要重新恢復發展集體所有制經濟,而是要發展合作社經濟,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集體所有制仍然是壹種公有制,仍然存在著與其他公有制經濟壹樣的人們吃大鍋飯、對公有財產不負責等弊端。而合作社卻建立在個人占有股份、按資分配的基礎上,人們的財產權仍然是明晰的,它既能避免集體所有制所帶帶來的弊病,又能發揮出合作經濟所具有的優勢,因而有著巨大的生命力。 在發展農村的合作經濟中,壹方面是要改革現有的供銷合作社體制,使其真正成為屬於農民自己的供銷合作社。“改革供銷合作社體制的基本點是廢除中共的合作社建立人民的合作社,恢復和加強其組織上的群眾性、經營上的靈活性和管理上的民主性,擴大農民股份和參與經營決策的權利,開拓業務領域,與農民聯合興辦商品生產基地、農副產品加工和流通設施,為農民發展商品生產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系列化服務,使之成為名副其實的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20供銷合作社的主體是壹個個的基層供銷合作社,至於上面各級的供銷合作社對基層的供銷合作社只具有行業管理的職能,而不具有所有制上的隸屬關系(供銷合作社是農民自願成立、自己所有的經濟組織,又怎麽能夠成為屬於行業管理部門所有的呢),否則仍將擺脫不了供銷合作社的官辦性質。基層的供銷合作社應該轉變為農民以股份形式參與的、按資分配的、實行民主管理和自治自立的經濟組織,從而能夠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如果原有的供銷合作社體系已經形成盤根錯節的利益關系而難以觸動的話,就要允許農民可以另起爐竈成立新的供銷合作組織。 另壹方面是要成立農業生產領域的合作社。如果說初級農產品的生產適用農戶經營這壹方式,那麽,農產品的精加工和深加工領域就不再適用這壹方式了。但要提高農業的效益,要增加農民的收入,又必須往這壹方向發展。要解決這壹難題,除了可以采用公司加農戶的模式外,合作社加農戶的模式也可以成為壹種選擇。“我考察過不少西方國家的農牧業生產。他們基本上是以家庭農牧場為基礎,以利益為紐帶,形成各種形式的利益共同體,利益均沾,風險共擔,國家扶持(輕稅、無稅甚至補貼)。這種形式,具有旺盛的生命力,長期活力不衰。其秘訣在於,它的生產是社會化的,但它又是由各個獨立的家庭、個人利益連接而成,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無大鍋飯可吃。”21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發達國家這種成功的農業經營模式我們完全可以學習借鑒過來,只要它能夠符合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只要它能夠提高農民的經濟收入水平。 可以說,實現土地的私有化和發展農村合作經濟是從根本上解決中國“三農”問題、實現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壹體兩翼。在發展農村合作經濟中,需要的是給農民以經濟的自由權利,而不是政府進行越俎代庖,組建各種層出不窮的國營的經濟組織;需要的是政府尊重農民“自由結合”的權利,而不是對他們進行行政劃分,組建許多中共所有的“合作社”;需要的是對政府權力進行限制,使它不會去與民爭利,而不是既不把土地的所有權還給農民,又不允許農民自由地發展起經濟合作組織,卻口口聲聲地說要實行壹系列支農、惠農的政策。

土地尋租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一三年

共產黨搞土地革命並沒有消除土地可以做為賺取地租的尋租工具的商品屬性,只是把土地的所有權從地主那裡搶了過來,把土地的所有權由地主所有變成了共產黨所有。嚴復翻譯亞當斯密《原富》,在該書《部甲篇十壹釋租》中,亞當斯密詳細論述了土地地租的來源以、構成以及地租和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地租是什麽,亞當斯密說,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而獲得的收益,在某種意義上講,地租等同於銀行的利息。比如,妳把1萬元存入銀行,壹年的利息是350元,地租,就相當於這壹萬元存入銀行壹年所獲得利息。地租是土地所有者把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他人,他人在使用土地後所應該付給土地所有者的報酬,就像在銀行存錢獲得利息壹樣,地主獲得地租,天經地義,是人類公認的基本倫理!
亞當斯密說,社會越發展,需要開墾的土地就越多,土地主人獲得的地租就會越多,因此,地主的利益壹般來說,和國家大眾的利益往往壹致,他們的提議應該多為人們所考慮。以也因此,壹個國家,地主的利益得到了保護,國家的利益也就得到了保護,國家也就穩定發展,這也是歷史事實以及經驗證明了的道理。
當然,嚴復也是比較贊同李嘉圖以及穆勒父子的地租理論的。在翻譯《釋租》中,嚴復還提綱挈領地介紹了李嘉圖格的地租理論以及穆勒父子的地租理論,值得感到贊嘆的是,在本節篇末,嚴復還特意附上了原本不是《原富》原書內容的穆勒雅格的地租理論!嚴復翻譯《原富》,並不是如壹般人認為的那樣,只是簡單的譯介,嚴復在其所加按語中,多次把亞當斯密的學說和其他經濟學家的學說放在壹起加以比較,貫通,同時也經常指出亞當斯密學說的不足,可以說,嚴復不是僅僅把自己當做壹個翻譯家,他把自己當做了研究經濟學的經濟學家,社會學家,希望利用自己的研究,譯介,為中國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希望中國早日步入文明世界的行列!大哉,嚴復!小哉,那些僅把嚴復當做翻譯家來看待的人!而僅從嚴復在《原富》中的諸多按語以及其他理論的介紹,即可看出,嚴復翻譯的《原富》和郭大力王亞楠翻譯的《國富論》孰優孰劣,壹句話,郭大力等,才是真正的舌人,當然,好的舌人自有其價值,郭大力、王亞楠的翻譯,雖然問題多多,讀到現在,看來,其譯文還是能差強人意的!此不多論!
李嘉圖等人的地租理論,其實就是被批判的資產階級差級地租理論,這種差級地租理論,從理論上說明了為什麽地主的地租收益和國家的發展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國盛則地租多,國弱則地租少!當然,也有壹些特例,但是,嚴復說,李嘉圖的地租理論終有其不可廢者!也即是說,李嘉圖的理論,是能夠解釋社會經濟現象的!
不論是亞當斯密的理論,亦或是李嘉圖等人的理論,在馬克思那裏都遭到了批判,尤其是現代西方經濟學家,更是被馬克思主義者冠以“庸俗經濟學家”的名頭,他們的理論,也被馬克思主義者打入了為剝削階級辯護的錯誤理論行列!
但,有一些中國人雖然在學習這些庸俗經濟學家的庸俗的錯誤的理論,可是,在學習運用的過程中,卻每每感到這些經濟理論的“掣肘”,認為這些理論解釋不了中國的經濟現象,似乎不能用來指導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其實,這並非這些理論家的理論本身有什麽問題,而是我們在運用這些理論解釋中國社會經濟狀況的時候,忽略了壹個大前提,就是,這些“庸俗經濟學家”的理論基礎是自由競爭、平等參與,而中國卻極度缺乏壹個基本的自由競爭、平等競爭的環境,在自由競爭環境下產生的經濟理論,的確是解釋不了等級制下的經濟活動的,掣肘的不是這些“庸俗經濟學家”的理論,掣肘的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大背景、大環境!
在當代中國,不能用這些庸俗經濟學家的理論來解釋的重要的經濟現象之壹,就是和土地有關的壹切經濟活動!中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私人不被允許擁有土地的所有權,私人擁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而私人使用土地,是要向土地的所有者國家,繳納壹定的費用的。這種費用,在中國被稱為土地價格!而中國的土地價格,按照亞當斯密等資產階級經濟學家的理論,至只算是土地的租金,充其量,就是地租!人們在使用土地的時候,只是在向國家租地,而不是買地!既然是租地,那麽作私人,人們就不可能擁有屬於個人的真正的財產,尤其是不動產!中國的不動產概念和西方自由經濟下的不動產概念是完全不同的!既然人們都是向國家租地,那麽,國家就可以隨時更改租地合同,而隨時更改合同,國家付出的只不過是微薄的違約金,而對於個人有可能付出往往是壹生的財富積蓄和血汗!土地的不能私有,其實,實在是制約了公民個人財產的增加,同時也使公民個人的財產也處於不穩定的,隨時會被國家剝奪的狀態!
由於人們在購買房屋時,只是在向國家租地,因此,付出的購買房屋的錢,購買到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可是按照現在土地的價格,也即是地租,根據資產階級經濟學家的土地交易理論來計算,人們所付出的購買土地使用權的錢,是完全可以買下這塊土地的使用權的!
按照某城市的地價,也即是地租,住宅為每平方米36000元,使用70年,這樣平均每年地租壹平方米為520元,520元的地租,按照地價理論來換算,也即是通俗地說,多少錢放在銀行壹年可以生出520元的利息,按照每年百分之3點5的利息率來計算,那麽壹平方米的地價,就是520元除以百分之3點5,結果就是14860元。也即是說,壹平方米的地價是14860元。如果有人掏15000元,這個人就能永久買下這塊壹平方米的土地,100平方米,也就是1500000元,這個人就可以買下100平方米的土地的永久使用權!這樣算下來,這個人如果掏150萬,就可以永久擁有這塊土地的使用權!150萬,事實上,大多數中國的買房者所付出的財富遠遠超出了這個數目!按照公布的地租價(買地價)。人們買房的錢,其實是永久的使用這塊土地的錢,而非只有70年的使用權!但是,中國的政策規定,70年後,人們要使用自己用自己的錢買下的土地,就必須再次交錢!那也就意味著,同壹塊土地,人們要不停地去購買,而人們購買的其實是他們自己的東西,他們自己的東西要拿錢買,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嗎?
按照目前的土地運行情形,以及壹平方米的土地農產品的價格,結合資產階級經濟學家的地租理論,之前所說的“人們掏的是買地錢,買到的卻只是土地的使用權 ”在理論上是站得住腳的!之前的論述或許有不足,但這不影響結論的大致正確!在實行土地國有化的中國每平方米36000元只是土地租金,就是在寸土寸金的美國也不會有吧,因為它已經明顯的違背了價值規律!
亞當斯密說,土地是壹國的財富。嚴復批評說,後來的經濟學家都不這樣認為,都不把土地作為國家的財富。國家的財富是國家歷年經濟增長的積貯,是國民的生產能力以及每年能創造的新的財富。按照嚴復的說法,人們就可以明白土地財政其實並非是經濟的實際增長,而只是在等量的財富下,財富在不同人群之間的轉移,也就是說,財富由民眾手中轉移到了土地所有者也就是國家手中,國家手中的錢非是該國壹年新的財富增長,而是從老百姓裏拿來的財富!既然土地財政是財富的轉移而非財富的新增長,因此,土地越貴,國家越富,國家越富,國民越窮,斯為至理,無疑義也!
中國當代的經濟學處於壹個十分尷尬的境地,到底要使用何種理論基礎來構建中國的經濟學理論,是壹個誰都不願意多說、說清楚的問題,也是壹個有人不想讓它被說清楚的問題,這個問題說清楚了,有些人的私利就岌岌可危,要保不住了啊!

制度設計

作者 王維洛 寫於 二零零八年

如果向人們提這樣壹個簡單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何時實現土地國有化的?許多中國人或許會想當然地回答:1949年10月1日。稍作思考之後,也許有人會這樣回答:農村合作化以後。然而,這些答案都是錯誤的。正確的答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從1949年10月1日到1981年,中國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直到1982年,中國才宣布土地國有化,而且還限於城市範圍。細心的讀者或許會提問,1982年中國的土地國有化是通過什麽程序完成的?事實上,這次將城市的私有土地改變為國有,並未逐戶通知業主,更未辦理任何征購、征用手續,只是修改憲法時在憲法中加了壹句話,於是,壹夜之間,中國城市的私人土地所有權,就象沒收戰犯、官僚、買辦資產階級的土地壹樣,被收歸國有。隨後,國家又將國有化了的城市土地所有權當中的使用權高價出讓給私人,從而獲得巨額利潤。另壹方面,國家又為了城市開發和房地產開發,大量征用農民的土地,於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就這樣變成國有土地了。本文將分析中國的憲法和法規中關於土地所有權規定的演變,藉此觀察土地制度從私有制轉變為國有制的這場無聲無息的土地“革命”。

壹、土地所有權和土地制度

在德國,土地所有權被理解為土地所有者對土地的最廣泛和最絕對的權力。中國理論界把這個西方社會對土地所有權的定義解釋為土地私有制的最完整、最典型的形式,即土地的業主可相對自由地使用和處置,同時土地高度商品化。在德國,土地所有者對土地的最廣泛和最絕對的權力,是與土地的社會責任聯系在壹起的。德國民法大典第903條對所有權的定義是:以不違反法律和第三者的權力為限制,物的所有人可以隨意處置其物,並排除他人的任何幹涉。德國基本法第14條第3款也有相同的規定。中國理論界則把土地所有權分解為4個權力的合成,即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在中國,特別是在城鎮,人們習慣上將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築物合稱為房地產。房地產的所有權原本是不可分割的。德國民法大典第94條規定,土地上的房屋建築從屬於土地,為土地所有權擁有者所有。但目前中國采行的規定是,建築所有權與土地所有權分離,房屋建築的業主不得擁有房屋所在地的土地。

根據土地所有權的歸屬不同,可以把世界上的土地制度簡略劃分為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公有制兩大類型。有人以為,社會主義國家實行土地公有制,而資本主義國家則實行土地私有制,這是個錯誤的看法。北歐諸國真正實行了社會主義的經濟社會政策和福利制度,但它們的土地制度是私有制;以色列是資本主義國家,而它實行的卻是土地公有制。即便在壹個實行土地私有制的國家裏,比如德國,土地中的相當壹部分也是公有的,即歸國家、州、市鎮或其他公眾團體所有。然而,不能因為這些國家有壹部分土地屬於公有,就把它們的土地制度理解為公有制。中國農村的土地大部分屬於村民集體所有。那麽,土地的集體所有制究竟是公有制還是私有制呢?中國的官方意識形態把它模糊地解釋成準公有制,其實,按照民法典來認識,土地的集體所有制毫無疑問是私有制,因為它排斥集體成員之外任何其他第三者的所有權。壹個股份公司的股東們是壹個集體,壹個土地繼承群體的成員們是壹個集體,壹個村莊的農民同樣也是壹個集體,其集體所有的土地是私有土地而不是公有土地。舉壹個類似的例子,西方國家中的教會,特別是羅馬天主教會,是個很大的集體,它擁有大量的土地,而它的土地屬於私有土地。

二、從“耕者有其田”、“打土豪分田地”到中共1947年的“土地法大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中國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大多數土地屬於私人所有,也有壹部分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民耕種自己的土地或者租地耕種,許多城鎮居民擁有自己的房地產,這已有2千多年的歷史。歷朝歷代都把土地的所有和使用視為公民的私權行為,朝廷或政府多采取放任態度。在非工業化國家中,財產主要表現為土地,由於土地向壹小部分人手裏集中,而另壹部分人卻失去土地,於是加劇了貧富兩極分化,激化了社會矛盾,即擁有大量土地的地主階層與沒有或只擁有少量土地的農民階層之間的矛盾。根據官方發表的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占農村人口約10%左右的地主富農占有70%以上的土地,而占農村人口90%的貧農和中農僅占有30%的土地;地主富農占有的土地當中,自己經營的面積壹般不超過30%,其余的土地租給農民耕種。

中國民主革命先驅孫中山先生提出了“平均地權”、“地利共享”、“耕者有其田”的主張,並將土地改革作為其“三民主義”的最重要措施加以實施。曾經號稱是“三民主義”的積極響應者和支持者的中國共產黨,在奪權的過程中提出了更激進、更簡易、更受貧困農民歡迎的“打土豪、分田地”的口號。在某種意義上講,中共正是通過“打土豪、分田地”的口號贏得了農民的支持,從而推翻了國民黨的統治,在中國大陸奪取了政權,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謂的“耕者有其田”,即種田的人擁有自己的土地,其本質是土地私有制;所謂的“打土豪、分田地”,把地主富農的土地分給農民,讓農民擁有自己的土地,其本質還是實行土地私有制。如果當初共產黨提出的口號是“打土豪、共地產”,那麽,中國的農民還會支持共產黨嗎,共產黨還能奪取政權嗎?

自1921年到1947年,中共雖然提出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口號,卻壹直沒有提出系統性的關於土地制度和土地所有制的綱領性文件。直到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了全國土地會議,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才產生了中共第壹個關於土地法的系統性和綱領性文件。“中國土地法大綱”的基礎是1945年5月4日劉少奇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黨內文件“關於土地問題的指導”。“中國土地法大綱”提出,要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廢除壹切鄉村中土地制度改革之前的債務;土地分配的辦法是:除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礦山、大牧場、大荒地及湖沼等歸政府管理外,鄉村中的壹切土地和公地由鄉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少,統壹平均分配,抽多補少,抽肥補瘦,使鄉村民眾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個人所有,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為產權憑據。“中國土地法大綱”所要建立的土地制度,顯然是以土地私有制為基礎的。

三、中國關於土地制度的法律法規(1949年-1981年)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簡稱“共同綱領”)。這個“共同綱領”可以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臨時憲法。其中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步驟地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保護國家的公共財產和合作社的財產,保護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及其私有財產,發展新民主主義的人民經濟,穩步地變農業國為工業國。第27條規定:土地改革為發展生產力和國家工業化的必要條件。凡已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須保護農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權。凡尚未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須發動農民群眾,建立農民團體,經過清除土匪惡霸、減租減息和分配土地等項步驟,實行耕者有其田。“共同綱領”在土地所有制問題上繼承了“中國土地法大綱”,即堅持土地私有制,未提到土地的國有化問題。

1953年1月13日,中共成立了“憲法起草委員會”,毛澤東任主任。1954年3月,該委員會全盤接受了中共中央提出的憲法草案,隨後在全國範圍內組織了8千多代表,用兩個多月的時間討論並修改憲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修改後的憲法草案,供全國人民討論。兩個多月後,“憲法起草委員會”根據所提意見作了壹些修改,此憲法草案在1954年9月9日的中央人民政府第34次會議上討論通過,交第壹屆全國人大第壹次會議討論批準。1954年9月20日,全國人大第壹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壹部憲法。該憲法第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現在主要有下列各種,國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個體勞動者所有制、資本家所有制。其中的集體所有制、個體勞動者所有制和資本家所有制,都屬於私有制。該憲法第6條至第11條對各種所有制形式做了壹些具體限定。第6條規定,礦藏、水流、由法律規定為國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資源,都屬於全民所有。憲法第8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和其他生產資料所有權。憲法第10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保護資本家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和其他資本所有權。憲法第11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憲法第12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

應該說,在土地所有權的問題上,1954年憲法保持了原有的土地所有權制度。在40年代末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運動中,盡管土改的手段是用暴力無償地從地主、富農手中獲得土地所有權,違背了土地私有制的最基本原則,但農民分得土地的私有權得到了確認;同時,該憲法維持城市裏資本家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包括對土地和廠房的所有權。城市居民的房地產作為生活資料,也得到憲法的保護,並可以繼承、買賣。1954年憲法還在第13條裏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對城鄉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實行征購、征用或者收歸國有。

1954年憲法頒布之時,中共在農村開始推動農業生產互助組,這種旨在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生產組織形式並未涉及農民的土地私有權。在城市裏,私人之間的房地產自由買賣相當活躍。50年代初期和中期,壹些文化名人為了在北京安家落戶購置了房地產,如吳祖光購買了壹套四合院,價錢在1-2萬元之間。當時的四合院包括土地和房屋建築,這些私人財產受到1954年憲法的保護。

從1954年到1975年,中國經歷了許多“運動”,其中不少“運動”是針對土地所有權的,如農村合作化運動、公私合營運動、私房改造運動、人民公社運動等。在官方意識形態裏,私有制、特別是土地私有制,就是社會主義革命的對象,但當局並未在法律上更改關於基本土地制度的法律法規,所以,依據1954年憲法,中國仍然實行並保護土地私有制,盡管這20多年的政策往往是違反憲法條文的,無論冠以什麽“革命”的名義。例如,城市的私有房地產中有壹部分被迫交給國有房產部門去經營,房產部門只把房租收入中的壹部分付給原私有房的業主,“文革”後房產部門幹脆停止支付房租,房主也不敢向房產部門索要房租,害怕因收房租而引來殺身之禍。

如果以為城市的土地所有權經過所謂的“社會主義改造”就變成了國有,那麽,壹個不能回避的事實是,“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其實違反了1954年憲法,城市房地產業主的所有權被強制性地奪走,現在是應該承認違憲的政策合法有效還是無效?進壹步看,目前能夠找到的有關城市土地所有權“國有化”的文件是1956年1月18日中共中央轉批中央書記處第二辦公室“關於目前城市私有房基本情況及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意見”,該文件有以下建議∶“壹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街基等地產,經過適當辦法,壹律收歸國有。”若用這個文件作為城市土地已經國有化的依據,就更沒有道理了。首先,這個文件只涉及城市空地和街道用地,並不包含建有房屋的土地;其次,這些空地和街道用地,也只有經過“適當”的辦法,比如購買,才能收歸國有,而當年的政府分文未付;再次,這個文件不過是中共中央書記處第二辦公室的壹個意見,並非中共的決定,不具法律效力;最後,這個意見本身也是違憲的。改革開放之後,當局發還了“統戰對象”(如榮毅仁、王光英以及許多僑屬)的部分私有房地產,這壹措施恰恰說明了所謂的“社會主義改造”和城市房地產權的改變是不適當的。從法律觀點來看,既然,“統戰對象”的私人房地產可以歸還,那麽所有其他人被強制沒收的私人房地產都應當退還,因為中國並不存在專門針對“統戰對象”的法律優惠。當然,也可以說,在毛時代,特別是“無法無天”的“文革”時期,法律法規經常被棄之不顧,所以憲法條文與政策及現實究竟是否沖突,無論是民眾還是執政者,都無人在意了。

直到1975年1月17日,四屆全國人大第壹次會議通過了第二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部“文革”後期通過的歷史上“最左”的憲法作了壹系列新的規定。其第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現階段主要有兩種: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和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國家允許非農業的個體勞動者在城鎮街道組織、農村人民公社的生產隊統壹安排下,從事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的,不剝削他人的個體勞動。同時,要引導他們逐步走上社會主義集體化的道路。與1954年憲法相比,1975年憲法認可的所有制形式只剩下3種,刪除了資本家所有制,但許可和容忍個體勞動者所有制。如上所述,無論是集體所有制,還是個體勞動者所有制,都屬於私有制。1975年憲法的第9條基本沿用了1954年憲法第11條的規定,只是將“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壹句中“合法收入”壹詞改為“勞動收入”。

1975年憲法中涉及土地所有權的條款很少。其第6條規定:礦藏、水流、國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資源,都屬於全民所有。國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對城鄉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實行征購、征用或者收歸國有。第7條規定:農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壹的組織。現階段農村人民公社的集體所有制經濟,壹般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即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所有。在保證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的發展和占絕對優勢的條件下,人民公社社員可以經營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業,牧區社員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第9條規定:國家實行“不勞動者不得食”、“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國家保護公民的勞動收入、儲蓄、房屋和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1975年憲法的第6條繼承了1954年憲法第13條的內容,將國有資源限定為礦藏、水流、國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資源,事實上仍然承認非國有土地的普遍存在,規定國家只有通過征購、征用或收歸國有的程序,才能將非國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

1954年憲法第13條與1975年憲法第6條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關於土地征購、征用或收歸國有的規定是這樣限制的,即“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這麽做,而後者略去了“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這幾個字。在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問題上,1954年憲法的規定是,“國家依照法律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和其他生產資料所有權”,而1975年憲法改為“集體所有制實行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所有;社員可以經營少量的自留地”,對作為生活資料的土地如房基地等則沒有具體規定。需要指出的是,無論土地屬於哪壹級集體所有,在所有權的本質上它仍然屬於私有制,因為集體所有制是排除集體之外的第三者的。不過,經歷了“文革”時期將近10年的“鬥私批修”,當時的中國民眾已經沒人敢談土地集體所有制的非公有性質了。1975年憲法雖然是“文革”的產物,但它並未用憲法條文承認從1954年到1975年間國家通過各種“運動”所獲得的土地為合法。根據中國此時的法律法規,無論是把農村的私人土地所有權變為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還是把城市私人房地產業主的產權沒收,都不是正式的土地國有化。

“文革”之後,中國不得不再次修改憲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壹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修改草案。1978年憲法的第5條與1975年憲法的同壹條文相似,其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現階段主要有兩種:公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個體勞動者所有仍在憲法的許可和容忍的範圍之內。1978年憲法的第6條與1975年憲法的同壹條文差不多,其規定是:礦藏、水流、國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海陸資源,都屬於全民所有。國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對土地實行征購、征用或者收歸國有。1978年憲法的第7條修改為:農村人民公社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現在壹般實行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所有,而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生產大隊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可以向大隊為基本核算單位過渡。在保證人民公社集體經濟占絕對優勢的條件下,人民公社社員可以經營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業,在牧區還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1978年憲法的第9條中的“勞動收入”又恢復了1954年憲法第11條所使用的“合法收入”。

顯然,1978年憲法同樣沒有關於土地國有化的任何規定,而土地私人所有(不管是實行以生產大隊為基本核算單位還是以生產隊為核算單位的農民集體所有制)仍然在憲法的保護或容忍範圍內。

四、1982年憲法:城市土地的無償國有化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相比,1982年憲法被稱為是“改革”的憲法。其第10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中國政府通過修改1978年憲法,在1982年憲法中增加了關於城市土地屬於國有的規定,便不經任何產權變更及認證手續,在成千上萬的土地所有者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不費壹分壹毫地便占有了全部的城市私有土地,壹夜間便實現了城市土地的國有化。這是壹場“革命”,壹場沒有硝煙、沒有炮聲、無聲無息的“革命”。如果說“打土豪、分田地”因其“平均地權”的目的還體現了某種社會價值,那麽,1982年憲法在城市土地的無償國有化方面所規定的這場“革命”,其目的無非是壟斷並獨吞土地所有權的權益。當時,“憲法修改委員會”對這條涉及全國城市居民私人房地產權的重大法律條文修改,未做任何解釋,更沒有向民眾說明,實現1982年憲法的後果將會是什麽。直到最近幾年,城市房屋拆遷範圍越來越大,涉及的人數越來越多,在賠償問題上矛盾越來越尖銳,人們才發現,政府支付給他們的房產賠償額當中並不包含地產賠償,因為他們的土地所有權已經在1982年被無聲無息地剝奪了。

1982年憲法第10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這壹文字簡單的規定留下了許多在法律上模糊不清的問題。

首先,什麽是城市?該條文對“城市”沒有明確的定義,是按行政區劃還是按自然地理特征來界定?在北京這座城市裏,最準確的具自然地理特征的“城”是“紫禁城”,因為它保留了城墻。那些沒有城墻的城市,其邊界在哪裏呢?四環路以外還是三環路以外?不管在地圖上怎麽圈,不可否認的是,城市邊緣地帶有大量的城鄉結合部,那裏既有農田,也有住宅樓,那麽農田是否也屬於狹義的“城市”呢?顯然,按自然地理特征來界定“城市”,並不具備法律上的可操作性。而按行政區劃來界定“城市”,則會造成憲法不同條款之間的彼此矛盾。比如,北京市近郊區(比如海澱區)的鄉鎮有大量農用地,如果把這些地歸為國有,那麽就違反了農民土地的集體所有制。顯然,所謂“城市的土地”事實上就沒有明確的範圍界線,制定憲法的參與者或許不懂,或者就根本不想知道,他們不過是按照執政黨的黨內分工,完成撰寫、通過憲法條文的工作任務而已,並不必為憲法條文如何實施操心。這樣不具法律上可操作性的憲法條文,居然就長期成為中國的“根本大法”的壹個組成部分。

當然,這裏還可以有壹個“合理化”的解釋:在憲法規定城市土地的國有性質時,因為對“城市”未給定義,“城市”的土地也就沒有邊界,所謂的“國有”土地也就沒有邊界了;沒有邊界的定義,不是給了各級政府最大的權力和任意發揮的空間嗎?進壹步看,雖然1982年憲法對“城市土地國有”的界定非常模糊,但可以作這樣的理解:在中國,除由法律規定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外,其它的土地均屬國家所有。80年代中期以來,城市房地產開發的過程證明,這種含糊不清的憲法規定,為官商勾結、混水摸魚的腐敗創造了條件。近年來,各級地方政府經常舉著“城市化”的旗幟大肆圈占城郊農民的土地,由此就可以看出1982年憲法該條款模糊性的好處了:只要推行“縣改市”,再以城市發展為理由,就可以堂而皇之地獲取農村土地國有化的收益,以填充空虛的地方財政,因為,“城市化”就是城市行政區控制的土地面積不斷擴大,而農村土地壹旦歸入城市的範圍,也就自然而然地“國有化”了。如此,則“城市化”程度越高,土地國有化程度也越高,土地國有化過程中斂聚的財富也越多。也許這就是“與時俱進”吧。

其次,什麽是“國家”?國家可以被理解為抽象的國家機器,它本身沒有行政層級的分類,不能指稱“市壹級國家”或“縣壹級國家”。然而,國有土地的產權變更收益卻必然落實到具體行政層級的政府財政部門,海澱區或昌平縣獲得的收益恐怕不能交給財政部全額支配。假如把國有理解為“全民所有”,那麽問題就更多了,貴州是中國的壹個省,但深圳市的土地收益能允許貴州省政府分享嗎?

再次,誰是“國家”的具體代表者?政府當然認為自己毫無疑問是“國家”的唯壹代表者。但是,1982年憲法的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按照中共的意識形態,政府及其官員都是“人民的公仆”,是“為人民服務”的。當“國家”把城市居民的私有地產無償國有化時,這不是“仆人”無償剝奪“主人”的財產嗎?1954年憲法的第11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以後的憲法都保留了這壹規定。如果認為1982年憲法把城市居民的私有地產無償國有化,是壹種合法的修憲行動,那麽,這壹行動本身就事實上否定了憲法關於“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和“國家保護公民的房屋和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基本條款內容的真實性。從這個角度來看,關於“城市土地國有”的憲法條款造成了憲法各條款之間內容的實質性沖突,至少反映出中國立法機構的立法行為之草率隨意。

最後,實行城市土地的國有、剝奪公民的土地所有權,其行政手續何在?中國的幾部憲法都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對城鄉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實行征購、征用或者收歸國有。顯然,將城市土地收歸國有,合憲的做法應當是事先規定了“條件”之後再具體辦理。然而,在1982年城市土地無償國有化的過程中,政府什麽也沒做,甚至沒有向土地所有者發布任何公告,讓他們知道,所有的城市私人房地產產權證書中的地產部分壹夜間已全部失效。正因為如此,筆者將這壹過程稱為無聲無息的“革命”,不僅僅是因為政府悄無聲息地奪走了幾千萬城市居民的私有地產,還因為這幾千萬失去財產的人竟然稀裏糊塗地毫不知情。或許,當年中國的城市民眾還沈浸在改革的早期“蜜月”中,對“改革”的中央充滿了信任和感激,沒有意識到自己壹夜間突然失去的土地產權究竟所值幾何;等到今天,發現地方政府、許多官員和大批“地產大鱷”通過發城市的“土地財”而闊綽起來,壹切都木已成舟了。

德國哲學大師康德曾指出:“財產所有權是個人自由不受強權限制的權利,是使人權受到保護的制憲第壹要義。”1982年中國城市土地的無償國有化其實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諸多條款,而且其實施也違反了法制的基本原則,毫無疑問是錯誤的。但是,由於這壹錯誤今天給既得利益集團帶來了巨大的好處,國人想糾正這個錯誤就極為艱難了。如果說,被剝奪的土地產權無法再歸還,那麽至少我們可以弄清當年失去土地產權的真相。

土地掠奪

作者 中國網友

摘要: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制度屬性實際上構置了壹個陷阱:人們往往只註意到表面的使用權,而背後的所有權卻被掩蓋了。在征地過程中,農民表面上只是賣掉了使用權,但實際上是連同所有權壹起讓渡了,這是壹個極具欺騙性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土地使用權的交易是明的,土地所有權的喪失是暗的,而拿走使用權就拿走了所有權才是最要命的。這正是農民失地貧困成為“三無”人員和“圈地運動”愈演愈烈的制度根源。

  關鍵詞: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農地征用農地股份制

  隨著社會轉型和農村改革的發展,圍繞農村土地制度的問題引起廣泛關註。特別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深入,農地被大量征用及其所導致的嚴重後果更是近年來社會各界關註的焦點。那麽當前的農地制度到底出了什麽問題?圍繞農地制度產生的壹系列問題為什麽愈演愈烈?

  壹、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制度特性: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的理論根源

  集體所有制是中國社會主義公有制在農村的主要實現形式。土地是農業生產最主要的生產資料,農村集體所有制最主要的就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中國憲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從理論上說,農村集體是由農民組成的,集體所有就是農民所有。但深究農地集體所有制運作的實際過程就會發現,集體所有與農民所有並不是壹回事,原因就在於農地集體所有制是壹種特殊形式的所有制。

  在農地集體所有制下,農民雖然法律上是土地的主人,但實際上他能把握和切實感受到的卻只是土地的使用權。在壹般所有制中,所有權與使用權的關系是簡單直接的:所有權決定和產生使用權,使用權根植於或依附於所有權。但在農地集體所有制中兩者雖然背後的連接實實在在--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正是基於其集體所有權才獲得的,但表現出來的卻是像霧像雨又像風,虛無飄渺,撲朔迷離。從理論上看,好像是農民的農地集體所有權產生了他的農地使用權,但實際上農地集體所有制的特殊性卻起到了隔斷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的鏈接的作用。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基本規定是“農地集體所有、農民承包經營”,這造成了壹種假象:集體掌握所有權,農民行使使用權。兩種權力“井水不犯河水”,各自獨立行使。這已經是嚴重的誤解,但更嚴重的問題還在後面:集體本來是由個體農民構成的,集體的權力來自於農民的權力。但壹旦以集體的名義存在的時候,集體好像成了壹個獨立的東西,“外在”於具體的農民之外,可以獨立存在並行使所謂屬於集體的權力--土地的所有權。似乎農民有了使用權就是妳的土地權益的具體表現或體現,是妳的所有權權益的實現結果,好像使用權就是農民在這種所有制中的全部權力,所有權是別人--“集體”的事情,有了使用權妳就不必再關心所有權了,兩種權力互不統屬。這樣,農地集體所有制實際上演變成了兩種互相分裂的權力--農民的使用權和集體的所有權(處置權)。獲得了土地使用權的農民就此失去了對自己土地所有權應有的敏感。但問題在於在所有制中所有權和使用權這兩種權力是不平行的:所有權決定使用權,使用權依賴於、受制於所有權。放棄所有權的訴求必然意味著經濟利益上的被剝奪。農地集體所有制的這種制度特性正是導致當前征地過程中農民的土地權益被肆意侵犯的制度原因。

  在實際的征地過程中,土地征用的巨大熱情當然首先導源於嚴重偏低的土地價格。但在人地矛盾如此尖銳的中國,征地補償價格為什麽會如此低廉?除了其他原因之外,實際的或潛在的邏輯之壹就是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征地壹方購買支付的,或者確切地說,農民賣出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實際上大多數情況下征地壹方付出代價得到的也確實只是土地的使用權)。因為作為交易壹方的農民,土地的所有權並不由他個人直接控制和掌握,他能夠拿出來交易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所以至少表面看來那些“正常”的征地過程是壹個“公平”的交易過程:征地壹方用壹個相當低廉的價格購買了這塊土地的使用權;農民以壹個雙方基本認可的價格賣了自己對那塊土地的使用權。雙方交易的是土地的使用權,使用權當然要比所有權低廉。

  然而在這個表面平靜的現象背後壹個巨大的事實卻被悄然掩蓋了:屬於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哪裏去了?

  表面上看,在征地過程中買方購買的是土地的使用權,農民賣出的表面看來也是這塊土地的使用權。但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是以背後的所有權為基礎的,所有權在形式上又以使用權為憑證和依托。使用權實際上是壹個符號,代表著或體現著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這個符號在其他條件下也許沒有特別的意義,但農地集體所有制卻賦予它極為豐富的內涵。當征地行為發生的時候,征地壹方獲得的土地使用權仍然是壹般的土地使用權,但對於處於集體所有制下的農民來說,他賣出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也就喪失了土地所有權。也就是說,征地過程中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對交易雙方是不對等的:對征地壹方來說,他交易的就是他得到的,始終是土地的使用權;但對農民壹方來說,直接交易的是土地使用權,但壹旦交易完成,農民失去的實際上不僅是土地使用權,還包括隱身在使用權背後的土地的所有權,是以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為主的全部土地權益,而且是永久失去!

  在這裏,農地集體所有制的特定制度屬性實際上構置了壹個陷阱,在這種制度設計下,人們往往只看到甚至只感受到表面的土地使用權,而背後的土地所有權卻被掩蓋了:表面上看,農民擁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權,但這種使用權是以背後的人人有份的集體所有權為後盾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壹般邏輯是所有權決定使用權,但在農地集體所有制下的真實邏輯卻是所有權“依附”於使用權,“掛靠”在使用權的名下。使用權喪失(賣掉)以後,所有權也就無處寄托和體現了。所以,農民表面上只是賣掉了使用權,但實際上是連同所有權壹起讓渡了,這是壹個極具欺騙性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土地使用權的交易是明的,土地所有權的喪失是暗的,而拿走使用權就拿走了所有權才是最要命的。對於農民的土地權益來說,這才是農地集體所有制最為重要和本質的制度特性,也是農民失地貧困成為“三無”人員(無業無地無保)和“圈地運動”愈演愈烈的病根。

  當前征地過程中按照原用途確定補償標準本身就是建立在這種不合理的集體所有制陷阱的基礎上的。法律規定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是土地的所有者。但按原用途計算補償價格表明,無論是征地壹方還是官方都沒有把農民當作土地的所有者對待,補償價格並沒有包含所有權,而只是支付了“原用途”的價格。在實際征地過程中,買方是按照耕地的原用途計算並支付買價,但在買賣行為發生後農民已經不可能再按原用途使用這塊土地,即原用途已經結束。土地在未來的產值與原用途已經沒有關系,不能再用原用途推算。特別重要的是,在買賣行為發生後,農民失去的表面上看是土地使用權,可以用比所有權低的價格購買。但問題在於,使用權喪失以後農民的對這同壹塊土地的所有權也就沒有了。所以,認為購買的是農民的土地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就可以相對低價並不合理。這種認識顯然正是受了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的蒙蔽,在征地壹方,則是不自覺或無意識地利用了這個陷阱。

  當農民喪失所有權以後,意味著他已經永遠不可能獲得土地可能的用於其他用途的收益,土地在未來的可能的增值已經與他永遠無關。按照壹般的所有權的邏輯,本來作為土地的所有者,他應該是有權分享土地的未來收益和增值的。而實際上,由於社會發展,由於土地資源的有限性,土地的未來增值已經不是壹種潛在的可能收益或不確定收益,而是壹種穩定的可預期收益。所以征地行為對農民土地未來收益的剝奪不僅是對農民的可能剝奪,而且是現實剝奪,或者對農民看得見的未來的實實在在的剝奪。因此,鑒於農地集體所有制下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的這種特殊關系,征地過程或土地交易過程必須考慮農民的當前農業收益以外的那些潛在收益或可能收益,並把這些收益作為土地定價的重要依據,否則就是對農民的剝奪或搶劫行為。

  在關於當前征地問題的討論中,除了征地壹方,幾乎社會各界都認為當前的征地補償價格太低,提高征地補償標準成為共同的呼聲。但有關各方卻都沒有發現補償太低的根本原因究竟在哪裏。所以就頻頻糾纏於所謂的“前三年產值”的多少倍這樣的枝節問題,甚至國家救濟失地農民的政策也只是專註於提高這個倍數和標準,延伸的做法也不過是關註征地補償款的分配細節。但從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制度屬性看,這根本就是不得要領。離開或看不到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放棄土地所有權的訴求,執著於派生的使用權永遠不可能根本解決失地農民的貧困破產,也不能從根本上遏制“圈地”運動的擴張和土地腐敗的蔓延。

  由於在農地集體所有制下農民個人只有使用權或能直接把握的只是使用權,農地所有權雖然也屬於農民,但由集體行使或代行,並不直接由農民個人掌控,農民對農地所有權沒有概念或感覺,所以才“崽賣爺田心不痛”。農民賣地好像是賣的別人的地,沒有農民覺得自己賣了自己的地。農民說賣了自己的地,也不過是說賣了屬於自己的土地使用權或賣了自己使用的那塊地。在農村,農民所謂的“自己的地”實際上都是指的屬於自己使用的那塊地,農民從來不把土地看成真正屬於自己的東西。所以在農村當征地過程發生,農民在被拿走土地的時候,他感到的只是使用權的喪失,是以後沒有地種了,並沒有把這個問題上升到財產權的高度認識,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財產權也沒有了,自己的土地永遠成了別人的。專家學者們也只是看到了表面的現象,關心農民以後的生計,但為什麽造成生計困難卻沒有想到根在農地所有權的暗地流失。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不僅陷進了農民,也陷進了專家和學者。

  改革開放以來僅農地征用壹項農民就損失了數萬億元人民幣。這種對農民的巨大剝奪之所以能夠發生,地方政府成為市場主體是原因之壹,而在理論上的合法性卻有賴於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正是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使得主管部門、專家學者和農民紛紛迷失,對地價失去了根本的判斷力,喪失了“基準價”,進而丟掉了抗衡征地暴力的根本武器。在農地集體所有制下,農民雖然法律上是土地所有權的實際承載者,但實際上他能把握和切實感受到的只是使用權。土地所有權雖然法律上或理論上屬於農民,但他無法直接和實際操控和行使。由於與所有權的這種若即若離的關系,農民不能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的土地權益,再加上農村組織制度上的缺陷,相對於征地壹方,農民的抗爭處於明顯弱勢,在與征地壹方的博弈中,農民“師出無名”,幾乎是“出師未捷身先死”,很難有效抗衡和抵禦外部對自己土地權益的這種侵犯。在這種土地制度下,征地過程中農民感受到的只是使用權的喪失,而實際上他的所有權也已經壹並喪失了,這是壹個極具欺騙性的過程。而征地壹方及相關各方卻無意間利用了這壹制度陷阱肆無忌憚地獲得巨額暴利。由於沒有發現低價的根源,不能從根本上予以抵制,所以盡管普遍認為地價偏低,卻拿不出有力的論據反對。結果補償價格就只是在具體的青苗估算等細節問題上糾纏,即使農民壹方占有上風也不過蠅頭小利,買方即使再“大度”也仍然是巨大的贏家。征地運動愈演愈烈,表面上或直接的動因是低價刺激,實際上農地集體所有制下所有權與使用權關系的特殊性才是“圈地運動”瘋狂擴張的根本原因。前者提供了征地運動的巨大動力,而後者剝奪了土地主人保護土地的合法權力和最強大的武器。
二、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實踐邏輯:農民是怎麽喪失所有權的?
1、土地賣了比自己種著合算,所謂談判也就是“蒙事”

  有研究人員在山東泰安、淄博、濱州等地的農村調研同樣證明了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的巨大危害:盡管農民普遍對自己在土地交易過程中的無權強烈不滿,但同時卻又覺得真要較真自己又理不直氣不壯:因為“土地是國家的”,自己只是受權使用。何況土地在自己手裏1畝地1年收入也不過幾百塊錢,搭上時間和精力,還要承擔市場風險。賣出去弄好了就是幾萬塊,還可以省出時間出去打工。所以農民覺得即使賣得低點也比自己種著合算。

  所以就出現了這樣的怪事:農民壹方面認為地價太低,賣地賣得心疼,另壹方面卻又想方設法、甚至偷偷摸摸去賣地。在濱州某縣調查時筆者就多次聽說這樣的事情:壹旦聽說某單位要買地,周圍的農民就會千方百計托關系找朋友與買地方接洽,希望能把自己的地賣給對方。征地過程成了典型的買方市場,征地壹方姜太公釣魚,根本不愁買不到地。農民在土地交易中甚至唯恐自己開價高了嚇跑了開發商,做不成這筆買賣,賣地農民自降地價,自相殘殺的事情時有所聞。用農民自己的話說就是,(當有人來征地的時候)“誰有本事誰使,誰賣了誰沾光”。

  土地征用的過程特別是對於那些非公益性質的征地過程來說,本來應當是壹個完整的市場交易過程。但在實際的征地過程中,交易雙方誰也沒有真正的市場交易的概念。不僅官方和以官方為後盾的開發商如此,甚至在農民自己看來所謂談判也就是“蒙事”,多弄壹點是壹點。本來專家學者們還以為征地補償價格太低,竭盡全力為農民奔走呼籲,但作為當事人的農民自己卻反倒好像撿了便宜,得了不義之財,即使談判抗爭也是“外強中幹”--做做樣子嚇唬嚇唬開發商,爭取多“蒙”點錢,對方要是真的頂住,農民自己就會主動妥協讓步。

  在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下,表面看好像是因為土地產值農民自己種不如賣了合算,實際是因為農民沒有所有權,農民的“算計”只是在土地使用權的圈子裏轉悠。結果就是農民再“精明”也註定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因為即使他算計到骨子裏也只是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而最重要的土地所有權並未進入他的視野。今天農地集體所有制下的農民對土地所有權根本就沒有感覺,這與土改前農民拿土地當命根子很不壹樣。特別是那些40、50歲以下的農民從來也沒有意識到土地對自己的就業、保障等的重要性,或者意識到了也認為那不是自己的東西,根本靠不住,不如趁著開發的機會先拿到現錢再說,免得過了這個村可就沒了這個店。至於拿到現錢以後靠什麽活命,特別是年老、有病和發生意外以後怎麽辦根本就不去想,或者想了也認為不可能靠土地去解決。因為在土地集體所有制陷阱下,農民從來就沒覺得這是自己的東西,又怎麽可能指望它頤養天年?“賣了錢裝到自己口袋裏,不賣土地是村裏的,最多歸自己耕種,妳說哪個合算?”

  地方政府之所以敢於明目張膽地不經農民同意就擅自征地,表面上是“漠視被征地農民的利益”,侵犯農民權益,實際上更根本的原因在於在這些官員的潛意識裏,土地是“公家”的,政府(也就是他們這些“父母官”)就有權力隨時決定土地的命運。既然土地是“公家”的,和妳商量是給妳面子,給妳補償是對妳恩賜,“別給臉不要臉”(這是壹些征地官員掛在嘴邊的話),要犯還嫌飯涼,毛病不少!甚至連小浪底水庫這樣舉世矚目的國家重點項目土地征用手續都不合法,[1]由此可見當前土地制度的欺騙性有多大。

  2、“村民們對土地權利的歸屬有著非常清楚的認識”

  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不僅在經濟上直接構成了對農民的剝奪,更嚴重的後果還在於它在觀念和思想上的毒害。據研究表明,“村民們對土地權利的歸屬有著非常清楚的認識,田又不是妳的嘛,屬於集體的,劃給妳,只是暫時妳在使用”。[2]本來,憲法明確規定農地集體所有,但這種特殊的所有制造成的陷阱卻給農民造成了這樣的印象:農民集體所有不等於農民所有。土地是屬於集體的,不是妳自己的!那個集體對於構成它的農民來說成了“彼岸”,成了壹種異己的力量。“在土地管理法對土地集體所有性質的明確規定下,農民(已經)不可能宣稱其個人對土地有著某種所有權”;[2]同時,“在強勢的政府面前,亦不可能通過指責政府行為與國家政策相背離來提升其談判地位,……農民在無法以所有者身份跟鎮政府討價還價的條件下,所采取的策略即是變通交易原則,將對土地產權的訴求轉變為對基本生存權利的要求”。“生存權成為農民在面對地方政府時最為強硬的權利訴求”。[2]於是出現了壹種與壹般市場交易迥異的奇怪現象:農民討價還價的理由往往並不是直接指向土地買賣的市場交易過程本身,而是交易過程中的程序瑕疵;農民抗爭的最有力的武器不是交易顯失公平,而是自己在土地被征用以後的基本生存權力這壹道義武器--其實這也正是實際過程的真實寫照。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於“基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制度,農民不可能直接向政府提出產權要求,而是(只能)策略性地將其轉變為對基本生存權利的訴求,它成為農民與政府討價還價的最為強硬的道義武器”。[2]但問題在於,“在與政府(國家)的交涉中,基本生存權固然是最為強硬的理由,但它的基本性同時也意味著它極低的閥限”。[2]於是農民的抗爭從開始就決定了結果,“給妳漲了壹點,妳再去鬧呢,也莫得好大個理由了”。[2]農民抗爭的目標不過是最基本的繼續生存下去的權力,而實際上,絕大多數抗爭甚至連這個最低目標也沒有實現。

  另外,農民在這裏對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土地權益時使用的這個“鬧”字傳神地表達了在集體所有制陷阱下農民所受到的深刻毒害:連農民自己都把自己正當的維權抗爭看成了“鬧”,就更不用說外界特別是地方政府和官員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了。其實真實的情況遠比這糟糕: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不僅陷進了農民,連專家也被搞得暈頭轉向,有人,在集體所有制下,“如果農民作為個體,其擁有的僅是對土地的使用權,而絕非所有權或者說產權”。[2]所有權的承擔者就只剩下了那個虛幻的共同體形式了,內部所謂集體的代表和外部政府與開發商等各種覬覦農地權益的勢力爭先恐後、肆無忌憚地攫取和掠奪也就不足為奇了。

  3、倒逼還是內生?

  有研究人員認為,相對於被征地的農民,作為農地流轉中介的(地方)政府與城市土地開發商之間有更多利益上的相互依賴性,也更容易結成利益共同體。這種關系“倒逼”到政府與農民的關系中來,農地產權就會喪失任何規則的保護,就出現了現在經常見到的局面,政府總是站在開發商壹邊,在征地時千方百計壓低地價,降低征地補償費的標準。解決的辦法是掐斷政府與城市開發商之間的這條土地關系紐帶。[3]

  這好像找到了解決問題的辦法。但掐斷了政府與城市開發商之間的這條土地關系紐帶就能保證失地農民的權益嗎?另壹個問題是,政府與城市開發商之間的這條土地關系紐帶能掐斷嗎?

  其實對農民來說,征地過程實際上分成了兩個過程:外部性過程和內部性過程。相應地,農民在征地過程中的利益受損既有外部性原因,也有內部性原因。在外部,征地過程表現為土地所有者即農民(集體)與征地壹方(地方政府和土地開發商)的關系;當這個關系結束,土地所有者壹方拿到補償款或賣地款以後還有第二個過程,即收益在“集體”內部的分配問題。實際上,這兩個過程都可能對農民的土地權益產生重大影響,其中的任何壹個過程失控都足以構成對失地農民的致命剝奪。

  當前所謂提高補償標準實際上只是針對了第壹個過程,即外部性過程。如前分析的那樣,即使只是針對這個外部性過程的對策即提高征地補償標準也根本就是驢唇不對馬嘴,在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幫助掩蓋了普通農民的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放棄土地所有權的訴求,執著於派生的使用權註定不可能從根本上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

  第二個過程則更是完全被忽略了。基層“集體”組織以農民代表的名義擅自獨立與征地壹方交易,把農民隔離於談判過程之外,剝奪了農民的土地處置權甚至知情權。這樣即使提高了農地補償標準,失地農民也不壹定就能擺脫困境,他壹樣可以拿不到賣地款!或者只拿到極少的補償,依然難免窮困破產甚至淪為流民的命運。

  因此僅僅討論外部市場問題是不夠的,影響農民土地權益的還有內部問題。也就是說,即使解決了外部市場問題,土地收益還存在壹個在農民“內部”怎樣分割的問題:農民與“集體”或“集體”的代表--鄉村基層幹部以及其他鄉村精英的利益分配問題仍然沒有解決。而這恰好是當前農民土地權益受損害的另壹個重要根源:農民之所以出賣土地拿到極低的補償,當然首先是征地壹方給出的價格太低;但另壹方面,這極低的補償還要受到鄉村基層“集體”組織的層層克扣,農民最後到手的往往是蠅頭小利。在許多地方,農民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地到底賣了多少錢?當前絕大多數農民關於土地的抗爭,原因往往在於後者--對於“集體”暗箱操作、貪汙腐敗的不滿和抗議。

  顯然,無論是外部性過程還是內部性過程對農民造成的剝奪,都與當前的農地制度設計有關,或者說,都根源於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由於這個陷阱的存在,在面對外部性過程的時候,農民沒有談判權,在土地交易的市場上淪為任人宰割的羔羊,土地交易形成了壹個奇怪的市場:作為土地主人的農民沒有談判權,作為征地壹方的開發商遁形,作為交易中介的地方政府赤膊上陣,直接代表開發商與鄉村基層幹部談判決定土地交易價格,談判的結果大多數情況下秘而不宣,賣地的農民不知道自己的地賣了多少錢。作為農民代表的鄉村基層幹部在上級政府、自己的頂頭上司的強大權力壓力和腐敗利益驅動下實際上不是來談判,而是來接受壹個預定的價格,是來“簽字”的。

  這樣,在第壹個過程中農民就已經開始不可避免的被剝奪了。在接下來的第二個過程即內部性過程中,農民的噩運還在繼續:由於集體所有制陷阱的存在,屬於這個集體的任何壹個農民雖然都有確定不移的土地所有權,卻都不能確定自己真實的所有權指向。於是在第壹個過程中他們被隔離在談判交易過程之外成了局外人,在接下來的第二個過程中的被剝奪也就不可避免:他們大多數情況下不知道自己的所有物被出賣的真實價格!甚至自己的土地已經被賣了,農民還不知道!

  所以在征地過程中農民利益被剝奪不是外部倒逼,而是農地制度內生的結果。內生是根本的,倒逼是輔助的。倒逼和內生都根源於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先天缺陷,根源於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要真正“掐斷政府與開發商之間的土地關系紐帶”,切實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就必須切實改革農地集體所有制。不解決這個根本問題,政府也是壹個經濟人,即使掐斷了政府與開發商之間的利益紐帶,政府本身也會成為侵犯農民土地權益的入侵者,也可能與其他什麽商結成利益聯盟去侵犯農民利益,農民利益還是沒有保障。

  三、集體所有制去魅化

  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是農地集體所有制內生的壹種制度屬性。在計劃經濟時代,集體所有制陷阱雖然也造成農民所有觀念的錯覺,但在高度集權的體制背景下,“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根本壹致”,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英雄無用武之地”,缺乏興風作浪的相應條件,對社會經濟發展和農民利益並無大礙;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利益分化和社會成員(部分)對經濟利益的追逐,制度的任何漏洞都會被人為放大,集體所有制陷阱這樣的根本缺陷更會受到格外追捧,成為有關各方借以謀取暴利、蠶食農民土地權益的極好武器。所以必須高度重視農地集體所有制的這種制度缺陷,實事求是地認識和看待農地集體所有制,從農村社會發展的實際出發,選擇理想的農地公有制實現形式,有效規避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
但在相當長的歷史時間內,在城市(工業)主要實行全民所有制,農村(農業)實行集體所有制,是中國社會主義公有制采取的兩種基本形式。經過漫長的歷史發展,農地制度逐漸被人為地賦予意識形態屬性,農村的集體所有制在人們的思想深處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公有制在農村的主要體現,農地集體所有制被神聖化了。甚至雖然隨著改革的深入,公有制可以有多種實現形式已成共識,但這種有“多種實現形式”的公有制卻主要還是指的城市的公有制或國有企業的公有制,也就是過去所說的全民所有制,往往並不包括農村的集體所有制。

  資本主義也有計畫,社會主義也有市場,所有制的具體形式並不是判定社會性質的根本標準。從歷史上看,集體所有制並非社會主義的專利,實行集體所有制更不壹定就意味著社會主義,兩者沒有必然聯系。中國歷史上的村社所有制,上個世紀30年代閻錫山在山西實行的土地村公有案,以色列的集體農莊制度,都是集體所有制。但這些顯然都不是社會主義,它們更不壹定代表先進的生產力發展要求。所以,人為地強制賦予集體所有制意識形態屬性,違背了土地制度發展的歷史邏輯。那種把農地集體所有制看作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神聖不可動搖的觀點不過是壹廂情願的教條主義。

  從某種意義上說,當前農村實行的這種農地制度是壹種不完全的農地制度,是壹種農地制度從過去計劃經濟體制的“壹大二公”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壹種中間狀態。雖然這種“土地集體所有、農戶承包經營”的經濟制度“與人民公社時期農民幾乎沒有任何決策權和剩余控制權相比,它賦予農民壹定程度和壹定範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權)……,有效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不論是對農業生產的促進、農民收入的提高,還是整個農村經濟的推動作用來看,都是很大進步”。[4]但它既不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在農村的唯壹實現形式,更不是最後形式或最高形式。

  作為公有制的實現形式,集體所有制是壹個工具,它本身並不自然帶有制度屬性,就如壹切武器壹樣,既可以用來匡扶正義,維護公正,也可以用來殺人越貨,助紂為虐。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整個社會實行的是從上到下的集權體制,“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根本壹致”,集體經濟組織與外部的經濟聯系和利益糾葛基本上不屬於完全的市場行為。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人相當於國家下屬的壹個分支機構,代行日常管理職權,並不掌握獨立的經濟權利,特別是所有權。但市場經濟條件下則完全不同,社會的每壹個“單位”都演變成了獨立的經濟實體,有自己相對獨立的特殊利益。這種情況下指望上級的權威保證集體經濟組織的廉潔高效已經失去了制度合理性,建立在這種邏輯基礎上的集體經濟組織領導者的公正清廉只是眾多可能的選擇之壹。所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繼續推行農地集體所有制,必須附加新的條件和限制,對屬於集體的所有權進行清晰的劃分和界定,並給予可靠的制度保證,其基本的政策取向就是實行經濟上的股份制和政治上的民主制。

  首先是經濟上的股份制。批評農地集體所有制,分析其造成問題的機制和原因並不意味著否定公有制,更不代表推崇私有制。實際上,私有制也並不壹定如某些學者想象的那樣,不僅私有化不壹定高效率,[5]甚至私有制不壹定就是農民的理想。按照“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主要實現形式”的思想,借鑒股份制中的金股制度,改革農地集體所有制,實行國家與個體農民共同所有的農地股份制是農地制度改革的壹種理想選擇。[6]

  其次是政治上的民主制。“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實現形式的種種探索必須要有農民政治上的民主權利的落實為保障”。[7]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集體所有制必須與現代民主制度共生才可能健康生存,否則就可能走向它的反面,產生專制和奴役。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民主制度,是有效防止少數人以集體的名義肆意侵吞公共利益,成為吞噬集體中個體利益的怪獸的可靠武器,也是當前農地改革在政治制度上的基本要求。

土地壟斷

作者 葉啟明 寫於 二零一三年

中共雖然對房地產市場進行了數輪宏觀調控,然而總是扭轉不了房價的反彈形勢,從某種程度上說明投資房產仍然是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選擇。
  從宏觀經濟學上說,整體經濟形勢、物價水平與貨幣總量和商品總量的比值有關,也與貨幣和商品的市場流通速度息息相關。2008年的貨幣超發以及2012年中國加重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讓中國社會產生了更多的“富余”資本,壹方面使得通脹繼續惡性循環,另壹方面也導致了實體經濟的持續下滑,而非實體經濟則受到朝野關註,如黃金、期貨等投資逐浪高漲,尤其是房地產業備受恩寵,因此房價也就不斷飆升了。在這種情況下,無論任何調控其實都是多余的。
  實際上,土地是世界上最原始、也是最有價值的資本。但上述的民間資本炒作根本就無緣涉足土地,因為中國的土地是國有的或集體的,說白了是官僚壟斷的。土地交易原則上也是非法的。若土地能夠自由交易,那麽廣泛龐大的土地市場必然吸納足夠的“富余”資本,而房產等投資價值必將驟然下降,房價也就不可能高企了。
  從房地產業本身來說,正是因為土地是壟斷的,因此土地價格不可能反應真正的市場價值,而是任意高漲的。土地價格是房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必然將房價逐漸推高。不僅如此,附著於土地之上的小產權房、民房等也不能進行市場交易,使得人們只能選擇商品房。中國人應該知道,商品的選擇空間有限,賣方基本上可以隨意叫賣了,買受人只能被宰割。
  因此,廢除土地國有(集體)制度,實現土地私有化,是讓房地產市場理性回歸的必由之路,也是緩解金融震蕩的重要辦法。雖然如此,土地私有化仍然會遭到重重質疑和阻礙。
  有人以為,土地私有化與中共的所謂《憲法》和基本國策相違背,從法理上說不過去。這實在是壹種狡辯。現行的土地壟斷局面正是由於中共的所謂《憲法》和基本國策造成,其導致的嚴重惡果已是昭然若揭,因此有必要進行及時修正。實際上,中共的《憲法》和國策也是壹直在“修正”的。1950年左右實行的土改,只是在農村而已,即所謂“廢除封建的土地產權制度”,而城市土地產權依然維持原狀。1982年修訂新《憲法》,對土地產權制度開始壹刀切,無論城市還是農村的土地都是國有的(或集體所有),且不做任何法理解釋。如此反復無常、邏輯混亂的《憲法》,其權威性本身就大打折扣,再以此裹挾全民就只能是“霸王”行徑了。
  有人以為,土地私有化並不能保證增強經濟效益,並認為“蘇東波”(蘇聯東歐波蘭)劇變後實行的土地私有產權制度,導致其農業經濟迅速衰落。但這種衰落只是暫時陣痛而已,21世紀以後,東歐國家的農業經濟開始快速恢復。實際上,土地私有化是增強農業經濟效益的不二選擇。中國農村目前至少有4億剩余勞動力人口,有限的耕地不可能讓這些人靠種田為生,因此需要轉移到城市來。“改革開放”後這些其實已經都轉移到城市裏了,但由於戶籍二元機制使之並未能成為真正的市民。而其留在農村的土地則大量拋荒,不能產生任何經濟效益;即使這些人自己耕種或請人耕種,分散而不規整的土地、簡單的生產工具壹樣難以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農業有必要進行規模化、機械化運作,即實現農業現代化,才能保證經濟效益的最大化。而農業的規模化,有賴於土地的整合,土地整合的前提是土地私有化。
  有人以為,土地私有化後,會讓壹些農民賣地後陷入赤貧、淪為廉價勞動力,被任意剝削。這話其實說反了,正是因為土地壟斷才讓壹些農民淪為廉價勞動力而被任意盤剝。中共建政以後,開始實行農村土地國有化,廣大農民不要說土地所有權沒有,連使用權也沒有。因此只能按照“領袖”的指示,根據集體的安排,從事各種農業勞動,其與農奴何異!1978年以後,才做稍微變通,將土地使用權“賜給”農民(在規定的期限內),同時收取高昂的農業稅。農業耕種的辛苦、收入的卑微使得廣大農民紛紛“逃離”農村,成為沿海沿江等發達地區工廠的廉價勞動力。即使作為工廠的廉價勞動力,其收入也遠遠高於種田種地所得。
  所謂“剝削”,本身亦是極富意識形態色彩的詞語。資本和勞動本是實現社會再生產的必需元素。在公正的社會環境和自由的市場經濟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用人者)通過協商確定勞動關系,壹方提供資本、設備等生產資料,壹方付出勞動而分享壹定的勞動成果,完全不存在被剝削。只有在壟斷經濟和低劣人權的雙重影響下,勞動者才會成為被“剝削”者。
  有人以為,土地私有化以後,會使土地不斷被兼並,成為投機炒作的熱點。投機者也不會認真經營土地,從而出現土地資源嚴重浪費的情況。不排除這種可能性,尤其是壹些經濟發達地區農村、城郊農村的土地很容易被反復流轉,以致價格虛高。但這更多是“富余”資本找不到實體經濟投資渠道的被動選擇而已,況且被炒作的土地僅可能出現在上述地區,空間十分有限,對國民經濟不可能產生劇烈的影響。即使如此,土地所有者要想將土地賣出好價格,依然需要追加資本維護土地肥力,如翻土、施肥、灌溉、除草、修路、種植等。
  但在土地國有制的情況下,農民只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隨意處置土地,因此壹般不會認真保護好土地,正如租房者壹般不會付出精力裝修房屋壹樣。實際上,現在的大多農村耕地已被拋荒,完全處於沈睡狀態;而發達地區農村、城郊農村的耕地則大多被強制征收,變成壹棟棟樓盤或者工業園。如此嚴重的土地資源浪費和破壞現象已是需要十分警惕了。
  綜上所述,土地私有化是實現農業現代化、促進城市化發展、協調房地產市場的必由之路。但土地私有化的前提是需要壹個公正合法的憲政政府和自由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只有在這樣的社會大環境下,才能保證正義得到伸張、公民權利得到保障,土地交易才能在平等協商的形式下完成;而公權力受到監督和限制,不會出現權力尋租、隨意褫奪公民合法私有土地的現象。否則,貿然實行土地私有化,勢必讓中國成為權貴食利階層的獵逐場所。因此,以下土地私有化方案都是在民主憲政體制初步確立的大背景下所做出的。
  土地私有化首先應該遵循不溯既往原則。所謂不溯既往,即不以過去的土地產權關系為私有化依據。如1949年以前的地主、富農、自耕農的合法土地,在1949年以後基本上被強制國有化了,即所謂暴力剝奪。近年來,這些人的後裔經常主張恢復其先人的土地產權。但由於時間的原因,大部分地契、土地產權證等都已經被銷毀,而其親屬關系的驗證也是十分繁瑣,因此不可能執行起來。
  又如以“改革開放”以後農民承包的土地為參考,延長這些農民承包的土地期限,或者直接私有化給農民。延長土地承包期基本上是壹種換湯不換藥的土地改革,本質上依然不改變土地國有的屬性;直接私有化給農民,雖然操作起來最簡單,但卻有違公平精神。因為土地承包以後,有些人已經去世了,但其土地承包權依然存在;而更多新出生的人沒有逢上土地承包。直接對承包的土地進行私有化,必然出現死人擁有土地、而活人卻無土地的荒唐局面。不僅如此,當初實行土地承包,家族勢力強大或者蠻橫霸道的人往往能分到好的田地,而忠厚老實的人則只能得到相對低劣的田地。
  雖然土地私有化不溯既往土地產權關系,但是卻要正視戶籍二元制度導致的城鄉裂痕這壹問題。由於過去的城市、工業、市民的發展基本上是以犧牲農村、農業、農民的收益和福利為代價,因此反哺後者顯得尤為必要。而最有效的反哺,就是給予農民土地所有權和更多的惠農政策。需要暫時性承認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在這個基礎上進行土地私有化。
  因此,在實行土地私有化之前,需要厘清城市和農村的戶籍、人口。包括:壹,給予“黑人”以合法戶口,凡因“超生”及其他“違法生育”不能獲取戶口的人,壹律給予其合法戶口;凡因讀書遷移戶口而後又散失戶口的人,也壹律給予其合法戶口。這些“黑人”的戶籍原則上需要掛靠在其兩代以內直系血親的戶籍上。二、有雙重戶口甚至多重戶口的,任其選擇其中壹個戶口,多余的壹律廢止。三、註銷死亡人口的戶籍記錄。
  在實現土地私有化之前,還需要對土地進行相應的清理。包括:壹、強占耕地作為宅基地建房的,通過給予這些人城鎮住房和相應的就業保障或者非耕地性質的宅基地和建房補償,將被強占的耕地進行還原;二、申令強占耕地的汙染性工廠、工業園等搬離出去,並做好耕地的維護恢復;三,停止強制拆遷和強征土地,已被強拆房屋或強征的土地而尚未進行房地產開發和工業建設的,申令其取消開發建設計劃,同時給予其相應的補償。
  人口和土地都厘清後,就可以進行土地私有化了。以下是具體的土地私有化方案:
  現有農村、鄉鎮的宅基地及其前後左右的自留地、庭院,壹律私有化給戶主;
  農村的土地,劃出壹定比率的土地歸村集體所有,壹般不超過全村土地總量的25%。選舉成立村土地管委會,對村集體土地的流轉、租賃、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並將土地交易所得分給村民;
  對農村75%以上的耕地、山地、林地、牧地、池塘等分別進行土地測量和價值評估,並分別計算出耕地、山地、林地、牧地和池塘的總量和總價值。然後通過土地總量(價值)與全村總戶籍人數的比值,得出每個人應該分得的土地單量(價值)。需要註意的是,無勞動力者(包括老人兒童和喪失勞動能力者)與有勞動力者需要壹視同仁。
  按照每個農村家庭的人口壹般為五個和六個的情況,確定以五個人和六個人為兩種家庭單位,並根據個人需得的土地單量(價值)計算出兩種家庭單位應分得的家庭土地量。在這個基礎上,根據土地價值進行整合劃分,以就近原則將零星分散的承包制土地整合為相應的家庭土地量。這種整合,是為了改變零碎土地的現狀,實現土地規模化、集中化,以便於農業機械化操作和整體性管理。
  采用搖號或抽簽的辦法分取家庭土地量,由每家派出壹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代表參加搖號或抽簽。通過這種辦法獲得的土地,即為其家庭私有土地。多於6個人的家庭,多余的人數可獲得家庭土地量之外的相應土地(同樣依據就近原則);少於5個人的家庭,可根據近親狀況拼成壹個家庭單位,其獲得的家庭土地量可再進行內部處置,比如贈送、贖買、轉賣等。
  通過這樣的壹個流程,基本上實現了農村土地的初步私有化。
  城鎮的土地,為了興建社會住宅可以讓壹部份土地繼續保持國有狀態。但需要清查以國有名義為借口,實際上為官僚私人所占有的現象。對於這種土地,可以按照市價由持有者進行贖買,或者直接轉變為國有公益土地,通過城鎮2/3居民的表決進行相應的處置。
  現有合法住房的市民直接對其集體樓棟所依附的土地享有產權,住戶對這土地的拆遷、流轉等享有處置權。如面臨拆遷的時候,需要獲得其中2/3的住戶的簽名同意方才可行。同時,將市民的合法房屋產權期限由70年直接改為無限期。有按揭而未還清的,根據屆時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如果其已經付出的房款(包括首付和按揭款)已經超過房屋市價,則取消其未還清的按揭款;低於市價的,仍應根據新稅率進行按揭。
  城中村的房屋,其宅基地也直接私有化給戶主。城鎮上的商品房性質的獨棟別墅、單體商業地產所依附的土地則不能直接私有化,需要戶主按照土地市價的相應比例進行贖買。
  農村和城市土地產權分配完畢以後,原先的城鄉二元戶籍自然取消,不再存在農業戶口和城鎮戶口之分,附著於二元戶籍制度上的各種特權待遇也自然消失。無論城鄉居民,都是中國的合法公民,依法享有公民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任何公民對其合法的土地私有產權都可以進行處置,如租賃、出賣、典當等,這些交易行為可通過土地中介機構和金融機構的協助完成。尤其是購買土地,買方可以壹次性付款,也可以采取按揭形式,但首付比例應不低於土地總價的50%;無論哪種付款形式,賣方壹般可先獲得30%左右的土地款,以後分期獲得剩余土地款。有特殊需要的可申請壹次性獲得全部土地款。

土地與農民

作者 胥志義 寫於 二零一八年

中國的農民應該從烏坎事件中吸取教訓,應該清醒的認識到只有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以及真正屬於農民的土地所有制才可以真正的得到實質上的利益保障。烏坎是廣東壹個普通的小村,卻自2011年起承載了無數人的希望。壹次示威抗議折射出鄉村土地轉讓的種種問題,壹場選舉承擔起了中國基層民主試驗的重擔。可民主非但沒有解開利益的死結,反而使自己焦頭爛額。烏坎給理論界帶來很多困惑。民眾關心烏坎,是關心政府對待民眾維權的態度,理論界則在探討民主體制。中國的很多學者,都未能觸及烏坎問題的本質。那麽,烏坎問題的本質是什麽?
壹、烏坎村民爭什麽?
烏坎村民用準暴力的手段抗爭,是爭土地的收益權和處置權。產生這種抗爭有兩個現實原因,壹是名義上土地集體所有,如何處置土地,應該由集體決定,但被村政府代行,村民失去了土地處置權,土地收益則被村政府侵占和私分。二是中國土地市場並未建立,政府是征收農民的土地,而不是跟農民做土地買賣。雖然政府說是要用市場價征收,但市場價不是政府規定的,是由買賣雙方討價還價形成的,規定價格便不是市場價了,哪怕中共號稱是市場價。能夠自由的不受協迫的討價還價,是市場公平交易的核心。土地與其它商品不同,其它商品通過物移,會使商品的價格趨向壹致,土地不能物移,地段不同的土地價可能差額巨大(級差地租)。所以真正的市場經濟,土地是沒有統壹的市場價。政府與每壹土地所有者個體平等的自由的討價還價,正是市場經濟的表現。但中國還不是真正的市場經濟,比如那些被拆遷的人爭的,不單是補償的多少,還有能夠自由討價還價的權利。所以表面上看,征遷矛盾是政府與拆遷戶的利益矛盾(補償多少),實際上是權力與權利的矛盾,是計畫經濟與市場經濟的矛盾。
迫於強大的民意壓力,烏坎村民當時爭得了真正民主選舉村長的權利,烏坎實行了真正的民主選舉。但村民只是爭得土地處置和收益不由村政府決定,暗箱操作,並通過民主這種形式,使每壹村民都能得以參與。而在計畫經濟的大環境沒有改變之前,即還沒有建立真正的土地市場之前,這種民主選舉或可解決村集體內部的分配問題,卻無法解決村集體與政府之間的非平等交易的問題。村民以為選舉了,村官就要代表村民把因不平等交易而被政府拿走的地要回來,但村官無這等能力,於是烏坎的民主岌岌可危。
理論界認為烏坎村民是在爭民主選舉權利,並爭到了民主選舉權利,由此歡呼出現了中國民主的曙光,是中國民主進程中的標誌性事件。當這種民主岌岌可危時,理論界則產生困惑,各種解讀紛紛出現。但烏坎村民是在爭目前學界所理解的那種民主嗎?
二、集體所有制是不是公有制?
從壹般的意義上說,生產資料集體所有有什麽特征?A,它是基於機器化集約化生產而產生的。機器化集約化生產可以大幅提高生產效率,但個體資本不足,由此產生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的生產組織。B,集體生產組織中的個人資本都是自願和自由參與的。C,組織管理權由所有權派生。包括經營決策權和資產處置權等。個人管理權的大小與其資產擁有多少相聯系。D,集體所有是建立在個人所有的基礎之上,利益由參與個體分享,責任由參與個體分擔。所以世界上存在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的經濟組織,卻不是公有制或公有制的初級形式,而是擴大了的私有制。西方的股份制企業,企業資產既是眾多股東出資,也歸眾多股東所有,卻仍是私有制企業,並沒有人說它是公有制的企業。
但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不符合上述特征。它不是因機器化集約化的生產需要組建起來的;它不是農民自願和自由組建起來的;它的利益享受和責任承擔主體是模糊的;它的管理權不是來源於所有者或勞動者,而是來源於行政權力(這壹點最重要)。說到底,中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政府為了控制農民,獲取管理權而通過行政權力強制建立起來的。表面上看,是經濟組織,生產組織,實際上是行政組織。不單是農業生產組織,以前人們所稱呼的鄉鎮企業,說是集體企業,實際上是行政企業。它沒有特定的社會個體利益享受者,也無特定的社會個體責任承擔者。它的產生來源於行政命令(包括資金也是由政府指令貸款獲得),當然管理權也來源於行政權力。但是很多人把這種行政性經濟組織稱為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承包制實行之後,農村集體組織作為壹個生產組織已經解體,生產經營決策權已不存在。但土地所有權仍歸集體,由於集體的管理權仍是來源於行政權力,土地集體所有,虛化或模糊了實際上的個體所有。本來所有權派生管理權(農村承包制實行之後,管理權主要表現為資產特別是土地的處置權),但中國農村集體制度管理權是行政權,它依憑國家的強制力,高於或決定所有權。所以烏坎村民爭的是土地產權實質上的私有,而非是爭民主。是把不符合壹般特征的集體所有制組織,力求恢復為符合壹般特征的集體所有制組織。
烏坎村民爭得了民主選舉的權利,就壹定能使集體所有制組織全部恢復它的壹般特征嗎?不能。由於土地集體所有並不是基於集約化生產的需要建立起來的,目前的農業生產也不是集約化的生產,土地可以分割,而且分割與現在的農業生產特點更相適應。如果村民確實爭得了土地處置權,他們也可決定土地是分給個人,還是仍歸集體,但村民並無這壹權利。集體所有仍不能做到名實相符。所以烏坎的民主,或只可解決土地收益分配的透明和公正,卻沒有爭到完全的土地私有(私有不壹定是分給個人,而是村民有決定分給個人還是仍歸集體的權利)
其實,中國的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都是政府所有。中國並不存在共產黨所謂的公有制。只有通過國家強制力建立起來的虛假的集體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經濟組織。由於所有者的模糊化,管理權的行政化,都是政府所有制,說集體所有或全民所有,全是壹種忽悠。烏坎村民和中國的所有農民或無上述認識,但在土地利益驅使下,正在打破這種欺騙。烏坎的民主化運動是私有化運動。
三、村委會是經濟組織還是行政組織?
烏坎村民爭土地處置權和收益權,是爭經濟權利。他們要求民主選舉,是把村委會當作壹個經濟組織,只有通過選舉,才能落實個體作為所有者的收益權和處置權。這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其集體經濟組織的題中應有之義。但中國的村委會是行政組織與經濟組織的混合,而人們目前所理解的民主,都是針對行政組織,即政府而言,政府權力須來源於政府管轄地城範圍內的民眾賦於。經濟組織不是壹個地城組織,它的管理權力不是來源於居住地的民眾,而是經濟組織中的個體,如果是資本合作的經濟組織,權力來源於資本所有者。如果是勞動合作的經濟組織,權力來源於勞動者。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實行民主,比如股東大會,成員大會,這是因集體經濟組織是自由自願組建起來的,沒有民主,個人的所有權,或收益權不能得以具體化,集體經濟組織無法組建起來,民主是個人經濟權利的表現。
問題是,烏坎村民既是土地的所有者,又是居住地的居民,村委會既是經濟組織,又是行政組織,所以人們很容易把經濟組織中的民主,即個人經濟權利的落實,與行政組織中的民主,即公共事務中的民主相混淆,把爭人權與爭民主相混淆。烏坎村民是在爭人權(財產及財產處理權),而非是爭目前學界所理解的那種民主。當然,從廣義民主上看,爭人權也是爭民主,即自已的事自已作主,自已的財產自已作主,而不由政府作主。但人們還是壹般的把爭公共事務的民主,理解為民主運動。
政企不分是中國經濟體制的最大問題。人民公社解體之後,土地所有權仍不明晰,行政權力滲透於農村經濟組織,經濟組織或受行政權控制,或依附於行政權,無法成為獨立的經濟主體。不單是農村經濟組織,那些改制後的國企,以及政府強制組建的勞動組織(如城市計程車公司等),都完全在行政權的控制之下。它在帶來政府完全控制資源,控制社會的同時,也會帶來社會所有矛盾都表現為官民矛盾。如果村委會是脫離行政控制的經濟組織,村民與村政府的矛盾是經濟組織內部的矛盾,政府完全可以持中立,並運用法律調節矛盾。但村委會又是行政組織,村民與村官的矛盾就表現為村民與政府的矛盾(這種經濟組織內部矛盾表現為官民矛盾的另壹個典型例子是計程車司機與政府的矛盾),並由經濟體內部的利益紛爭演變為壹場反政府運動。而在私有制經濟組織中,利益矛盾比如勞資矛盾是不會演變為反政府運動的。
顯然,把經濟組織與行政組織分開,行政權力從經濟組織中撤離,是經濟改革的範疇,當然也可說是政治改革的範疇,卻不是民主改革。村委會作為行政組織,當然也承擔壹些村級公共事務,比如公共道路,公共水利設施等,也要通過民主選舉,使這些公共事務的處理符合村民的意誌。但村民對這種民主的訴求,在現階段很微弱。也不是中國目前所面臨的最緊迫的問題。
四、烏坎能實行自治嗎?
中國的體制是壹個政府領導指揮管控社會的體制,村委會只是這壹領導指揮管控系統的末端。下級服從上級,全國服從中央,既是這壹體制的特征,也是這壹體制得以有效運行的條件。政府能夠有效的調動資源(比如土地),有效的指揮人民(比如農業生產),有效的控制思想(比如進行思想教育),都依賴於權力自上而下的指揮,和自下而上的服從。烏坎實行民主選舉,村官要對村民負責,但村官又必須對上級負責,兩者相矛盾,在中國這種政府領導指揮管控社會的體制沒有徹底改變之前,自治無法實現,民主也很難持續。
中國政府為什麽征收農民的土地?因為中國現在的政府是發展國家資本主義與權貴資本主義的主體,為了實現各級政府官員的經濟利益,必然要求並且實際上擁有調動土地資源的權力,村委會既是政府的末端,又實際控制著土地,按政府的指令給土地(當然也按政府政策得補償),就是村委會作為基層政府的職責。所以後來查烏坎賣土地,也是查那些未經政府管理程序批準,只是少數官員私下決定的賣地。那些經過管理程序批準的賣地,則不在清查範圍。但經過政府管理程序批準的賣地,就符合村民的意誌嗎?如果象土地處置這樣的大事,村民或村民的代表還是村官都不能作主,而要政府決定,那烏坎的民主還是真正的民主,烏坎的自治還是真正的自治嗎?同時也給人們帶來困惑,實行了真正的選舉,就實行了民主自治嗎?
村官通過選舉產生,他要代表村民,同時他又是政府各項政策指示,甚至是上級官員意誌的具體落實者。村民意誌與政府意誌(包括上級官員意誌)的矛盾,民主自治與政府領導指揮管控社會的矛盾,交織在村官身上。這就是烏坎民主陷入困境的真正原因。在體制末變之前,烏坎民主肯定走不下去。
學界有壹理論,認為中國民主可由基層開始,逐步向上延伸,此即所謂的漸進,初看,似乎很實在,但這只有在私有制和政府不是領導指揮管控社會的體制中,才有可能。比如像西方民主國家那樣的制度。在政府是經濟發展主體,是社會行為指揮主體,是思想推行和控制主體的條件下,任何層級的民主都是虛幻的,即便因某種原因在某個層級實行了真正的民主選舉,也決難持續長久。
所以實行私有化,使政府領導指揮控制社會的工作,轉變為維護社會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工作,是現階段比之民主更緊要之事,也是實行真正民主的前提。但是中共不願放棄權力,不願放棄對資源,對社會的指揮控制,或只有通過選舉,才能逼其放棄權力。如果民主不能達到迫使中共放棄權力,只是選舉,在政府(官員)權力仍然很大的體制沒有改變之前,權力含金量過高,會使權力的爭奪白熱化,也使權力掌管者在權力爭奪過程中,可以運用的手段大大增加,陰謀與不擇手段就會盛行。這種民主確實可能產生混亂。中國政治前景堪憂。只有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以及屬於農民的土地所有制,才可以真正的保障農民的利益。

改革的目標

作者 童大煥 寫於 二零零七年

目前中國的土地制度,已經成為損害農民利益、不斷推高居民房價、賣地和工程腐敗不斷等問題頻頻發生的壹個重要領域。土地應當怎樣管理,中國民主化之後土地制度應當怎樣改革,是壹件很重要的事情,要進行正確的土地制度的改革首先應該瞭解中國的土地制度存在的弊端,首先應當剖析其究竟存在壹些什麽弊端,中國的土地制度存在以下幾個弊端。
中國的土地制度沒有搞清楚什麽叫公共利益,“以租代征”錯在哪裏,究竟大產權房合法,還是小產權房合法?最近有關部門說,土地違法案件不斷,以租代征占了很大比例。似乎經過土地部門征用搞建設的就是合法的,而沒有經過土地部門征用的,就是不合法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農村耕地、草地、林地、農村宅基地,城郊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城鎮土地屬於國有;國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時,才能將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征用為國有。這樣的話,土地部門先將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征用為國有,再去向住宅、電站、工廠等商業性用地招拍掛,實際上有悖於憲法精神。而農村集體土地只要符合建設用地規劃,村民集體同意,用出租、入股、出讓集體土地長期使用權,來建設住宅、工廠和電站,看不出有違反憲法的地方。當然,有的部門出來說,這樣違背了土地法和其實施細則。問題是,土地法在其立法中,主要是部門主導的立法,像“征用土地的款為三年平均農業產量價值的六到十倍”這樣條款的法律,共匪在立法中根本就沒有征求廣大農民的意見。再則,土地法應當符合憲法的要求,而不是憲法屈服於部門所立的土地法。
中國的土地制度不存在對農民的土地權益的制度性保障,共匪建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工業化、城市化和交通建設用了農民近兩億畝耕地,現價保守估計高達二十萬億人民幣。許多國家,農民致富,其重要的來源是以土地為基礎的財產性收入,進而土地財產收入積累再投資創業形成的非農業經營性收入。而中國農民從所征土地上得到的收入不到五千億元,形成了四千萬失地、失業和失保障的農民。農民世世代代依賴的資源沒有給農民帶來財富,還因征地使其致貧。雖然近年來提高了征地的補償標準,也在建立失地農民保障等,但是,標準還是較低,過去失地的農民建立保障大多都無資金,現征地建立失地農民保障,也因政府要將地出讓給用地商,征地得來的政府資金是不是有持續的用於社保的收益流是值得懷疑的。
中國的土地制度所衍生出的集體經濟中的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是不受保障的,壹些支持共匪的土地制度的人反對將農村承包土地的期限延長,也不同意將農村集體土地股份合作化,反對農村集體土地入股、出租和出讓,使農民獲得持續的土地財產性收益。那麽,集體土地能保證農民的利益嗎?舉壹極端的例子,壹東鄉婦女出嫁到西鄉,東鄉的承包地不能帶走,而到西鄉又不會給她重新分配承包地。其生了兩個孩子後男女雙方離婚,每人撫養壹子女,而婆家沒有了她的土地,娘家也沒有了她的土地。於是在這樣的土地體制下,農村婦女和自己的孩子沒有了自己謀生的土地。實踐中確有這樣的案例。這讓人百思不得其解:這是壹種什麽樣性質的土地體制呢?
中國的土地制度不允許農村集體土地用來融資,很多中國人常常抱怨,農村農業、養殖業和其他創業,融不到資。除了各銀行不願意給農業、農村和農民貸款外,與城鎮住宅、工廠用地等不壹樣的是,農村的宅基地、耕地、鄉鎮企業用地,不能在銀行抵押。為什麽農村的土地就不能抵押呢?難道農村的土地就不是資產嗎?當然,除了制度上不能抵押的規定外,可能農村土地不能流轉和交易,最後不能變現,也是銀行不願意將其視為抵押物的壹個很重要的理由。但是,不讓農村土地在符合用地性質和規劃的前提下流轉和交易,以及不允許農村土地抵押,實際上就是對農民、農村和農業的壹種歧視性制度。
中國的土地制度所衍生出的土地財政損害了廣大中國人民的利益,從這幾年的情況看,共匪成立土地整備和出讓中心,先將農民的土地盡可能全部征用過來,再招拍掛高價倒賣出去,壹年的收入在五千億到八千億人民幣之間,有的統計部門甚至估計在壹萬億左右,共匪從土地招拍掛中獲得了大量的收入。其來源,壹方面是低進,從農民手中轉移了大量的本來農民應得的收入,另壹方面則是高價賣出,從城鎮居民買房者口袋裏掏了大量的錢款。現在的問題是,壹個城市規劃的可用於建設的土地總是有限的,共匪如果是拍賣幾十年使用期來獲得其財政收入,那麽,如果壹任書記市長賣地積極,將規劃建設的用地全部賣光了,到另壹任書記市長沒有地可賣了,後幾十年的財政收入又從哪裏來呢?
中國的土地制度造就了畸形的房地產市場,除了由於土地供應的不足引起的住宅供應遠小於需求導致房價上漲,再加上對投資、投機和賭人民幣升值的住房需求沒有有效的控制措施,另外壹個導致房價上漲的重要原因是政府有關部門的土地單寡頭供應市場與土地需求者的競爭性市場的不對等和不平衡。在高強度壟斷下政府有關部門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來出讓住宅用土地,往往競出壹個天價來。其必然要作為成本進入房價。有的部門還說,招拍掛不影響房價。這是壹個稍微有點經濟學常識的居民都難以相信的辯解。
中國的土地制度不能保障廣大中國人民的基本私有產權,現在中國的土地法和其實施細則中說,土地出讓到期後,土地和其地面建築物要收歸國有。深圳早期的土地出讓期限只有二十年。在其出讓期到期後,曾經有記者采訪壹位中國人,屬於居民的住宅產權要歸國家所有嗎,居民要再獲得產權,還要交壹次土地出讓金嗎?那個中國人問,收歸國有可能嗎?要再交壹次土地出讓金,有的居民是壹般的工薪階層,有的甚至下崗了,許多居民是交不起的。實際上是壹個根本不可能實施的條款。對此,很多人百思不得其解,共匪體制內的有關部門,有關法律起草專家,有關立法人員,顯然是為了進壹步掠奪廣大中國人民才設計了那種制度,中國的土地制度根本沒有給廣大中國人民的生活資料的再壹次國有化設計讓廣大中國人民可以接受的壹個法律基礎。
中國的土地制度所衍生出的土地部門的土地管理不是在進行合理的宏觀調控,這幾年,談起中國的宏觀調控,主要有兩個基本的方面,壹是信貸,二是土地。當然,在中國特殊的國情下,將土地供應和審批作為暫時的宏觀調控的非正常手段,是壹種實在沒有辦法的辦法而已。但是,如果有關部門因此而成為進行合理的宏觀調控部門,可能會有偏頗。在正常的民主國家,只聽說過財政和央行是宏觀調控部門,還未曾聽說將土地部門作為宏觀調控部門的。二是既然是以土地為手段的宏觀調控部門,為什麽將土地價格越調越貴,把房價越調越高,連房價都控制不住呢?三是土地、勞動、資金、技術等等,是市場配置的幾大基本要素,資金、勞動和技術由橫向的市場來調節其價格,由微觀的價格機制來分配,而可能每年要發生土地要素事件幾萬宗的事,卻要高度集中到壹個部門來進行分配,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
中國的土地制度對於土地建設規劃與用地審批之間缺乏合理規劃,土地要素首先要由市場來配置,但由於其固定性,由於土地要在公共用途和商業用途間進行分配,考慮土地利用的空間合理分工,還要考慮生態環境的保護,對於土地用途和利用,政府要有規劃管理。但是,目前建設部門有其規劃,土地部門也有其規劃,甚至還有其他交通、水利、農業、林業等等部門的土地利用規劃。而且,不同部門的規劃之間還相互矛盾。因此,如果是這樣亂哄哄的,與其這洋,還不如將建設、規劃、土地、環保等部門合並,形成壹個大建設部門,免得重復審批、重復執法,免得都在管,都沒有管好。
中國的土地制度阻礙了現代農業的發展,現代農業,除了傳統農業生產的規模化經營外,更重要的是要發展設施農業,如集約性種植、養殖,農業產品的深加工,現代農業的社會化服務,這些都需要壹些土地分配於此。現在壹些簡單的集約種植和養殖設施可視同耕地對待,但是,實踐中土地管理部門並不執行這壹規定,而且主體設施和服務設施太簡陋,也無法發展現代農業。現代農業,嚴格限制土地只用於種糧食,而不用於設施農業、農業加工和農業服務,這樣空中樓閣式的現代農業是不可能發展起來的。
總之,中國實現民主化之後,要從農民的利益,要從城鎮居民的利益,要從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來考慮土地體制的理順和改革。加強土地管理不能以政府和部門權力和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也不能以損害農民和居民的利益,抑制農民的創業增收,限制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農業的發展為代價。

中共建立的土地制度

作者 劉軍寧 寫於 二零零七年

共匪建立的所謂的土地公有制比土地私有制更不合理,近年來,農民的境況問題在民間引起了越來越多的關註。在中國,農村的許多地方存在著程度不同的農民負擔過重、農民權益得不到保護、農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政治身份得不到落實等等問題,這些問題似乎並不僅僅是由某些特定的政策因素、人為因素造成的,而是有其更深層的原因。這裏要討論的是土地的所有權問題,以及土地財產權在農民問題中的重要性。
說到土地問題,人們常常聯系到土地私有化。但是,土地問題,不只是土地私有化的問題;而是中國公民,尤其是農民,對土地所有權的問題。如果個人的財產權是天經地義的,那麽,這樣的財產權中是否應該包括對作為財產的土地所有權?當今中國這麽多的土地是屬於誰的?明確而言,根據中國現行憲法,中國所有的土地只有壹個所有者,且姓公,即壹切土地最終歸國家所有。這樣壹來,農民沒有寸土,必須向國家繳納“地租”,才能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由此可見,土地的所有權問題在中國由於土地被完全壟斷而顯得極其嚴重且迫切。然而國家有什麽理由占有所有的土地呢?只是因為國家手中擁有暴力機器就該獨占壹切?難道公民,尤其是農民的財產權中不應該包括占有土地的權利嗎?時至今日,還能根據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繼續認為,包括農民在內的公民個人就不應該享有包括占有土地在內的私人財產權嗎?
有人提出疑問,土地壹旦私有,會不會出現個人濫用土地的現象?如果土地所有權歸農民所有的話,農民不珍惜自己的土地怎麽辦?如果落實公民的土地所有權,現行的土地應該如何分配?土地不屬於農民,農民當然沒有理由去珍惜它。也就是說,有能力珍惜土地的人沒有權利,有權利珍惜它的人沒有能力。農民使用自己土地的效率,就壹定比國家向農民出租土地的效率低嗎?我們相信每個人會更珍惜他們自己的東西,絕大多數人會珍惜自己的土地。但國家做不到這壹點,不可能非常珍惜地使用土地。由於種種原因,國家沒有能力管好這麽多土地。中國生態環境的惡化,特別是荒漠化問題說明,國家獨占了所有土地,卻沒有能力來兼顧、來管理。
有壹種常見的假定認為,即農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權,因為他們不能很好地使用土地。這個問題無論是從效率的角度,還是從法權的角度都是站不住腳的。的確,包括土地在內的任何財產都有被濫用的可能,像其他任何財產的所有權壹樣,但國家可以通過對土地所有權的規範,來防止對土地所有權的濫用。同時,即使農民有濫用地權的現象,也不足以證明農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權。就像壹個人擁有壹把刀子,雖然刀子的所有權歸屬某個人,但是法律仍然可以禁止他用這把刀去傷人。國家應該把土地所有權還給農民,同時可以對土地所有權的使用作壹些限制,以確保土地的所有權不被濫用。在土地所有權問題上,很多人都擔心,如果把土地給了農民,農民破壞性地使用怎麽辦?這壹假設的前提是,農民沒有能力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權利。
土地財產權的在根本上是壹個人的基本權利的問題,而不是壹個效率和效果的問題。財產權利的正當性與財產的使用方式和效果是分離的。就像不能因為刀子可能被用來傷人就剝奪擁有刀子的權利壹樣,不能因為土地可能會被濫用,就剝奪公民的土地所有權。後者的不當不能影響到前者的正當性。不能因為土地所有者對土地的使用不當就剝奪其土地所有權。再比如,壹個人擁有壹臺電腦,我們能夠因為他使用不好就剝奪其對電腦的所有權嗎?壹個學習電腦出身的人能對壹個擁有電腦但是不會使用的人說:“妳不配擁有這個東西,妳是學電腦的,另外壹個人比妳用電腦用得好,電腦壞了他還能修,所以,妳的電腦的所有權必須屬於他的。”這樣的立論成立嗎?
現實中,由於中國的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得不到保障,中國政府就自動獲得了支配農業生產的特權,表現為政府強行命令農民栽種某種農作物。這樣,農民就喪失了自主使用土地的正當權利。這種現象的存在恰恰說明農民沒有所有權。如果農民擁有所有權的話,他會決定自己的土地種什麽。如果水果賺錢,他們自然會種水果;如果不賺錢,政府強行讓他種,他肯定會賠錢。政府的這種行為已經大量坑害了農民。例如在壹些地方,當地政府命令只準種蘋果、獼猴桃,到最後賣不出去,政府又不提供擔保。政府即使擔保也是拿農民的錢擔保,因為政府本身不能創造財富。當地政府憑什麽這樣做?因為土地是國家的。如果土地是農民自己的,政府就失去了瞎指揮的權力。所以現在的土地制度既不公平,也沒有效率,反而對農民造成傷害。這樣的例子太多了。
如果實施土地徹底私有,會不會導致土地的兼並和集中?土地兼並和過分集中的現象在歷史上確實有過。歷史上許多豪強地主依仗政治權力來兼並土地,這正說明土地所有權沒有得到充分的承認和保障。中國的土地兼並壹直是以權力為依托的。歷史上,平均而言,靠自己致富的人擁有的土地不會比官員擁有的土地多。假如某個無官職的商人很有錢,他甚至不能比當地的最高官員更氣派,否則的話,他就倒黴了。所以中國古代的土地兼並恰恰反映了土地財產權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充分尊重土地的產權就意味著,把權力從土地的交易當中排除出去,杜絕利用權力來強行兼並土地。土地財產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之後,強行兼並應該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有人認為,中國人多地少,土地國有可以保證每個農民都可以承包到壹些土地,這可以保證農民之間的公平。如果土地私有的話,會不會使很多人因土地的買賣、沒有土地種而陷入貧困?土地稀缺最典型的例子是臺灣。臺灣有沒有因為土地集中造成民不聊生的情況?沒有。那麽為什麽在中國個人獲得土地所有權之後就壹定會造成這種情況?只要土地所有權落實得好、保護得好,應該可以避免這種情況。就中國的現狀而言,土地所有權已經充分集中了,已經集中到無以復加的地步了。所以任何打破這種土地高度集中局面的任何解決方案,都比國家是土地的唯壹擁有者要公平。如果說讓每個農民都能從國家那裏租到壹些土地耕種,這看上去很公平。其實這種公平是非常脆弱的,甚至是不公平的。在人多地少的地方,假如人均只有三分地,那麽壹年到頭來從土地中收獲的產出,不夠交付地租和各種稅費,在這樣的情況下,土地對於農民來說就是負擔。所以這樣的公平是沒有意義的。在中原不少地方,很多農民的人均耕地面積壹畝都不到,這些地方生活費用相對很高,可是糧食的產量卻有限,每年把有限的收成全部賣出去,也不能夠反過來抵消各種農業稅費和各種攤派。
在國家是土地唯壹的擁有者的情況下,每個農民都是國家的佃農,而且農民沒有權利解除這種租賃關系。聯產承包責任制劃歸農戶的田就歸農戶使用,農戶使用也得使用,不想使用也得使用,不使用也得繳租,這是公平的嗎?這不是強買強賣嗎?有的地方負擔得起,比如在人少地多的地方,土地的產出除了繳地租以外還有剩余;可是有的地方壹家四五口人只有壹兩畝地,他即使種經濟作物收成也是很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農民肯定就傾向於不租賃這個土地。那怎麽辦?他們不能把承包的土地賣掉,同時還必須向國家、各級官員繳納各種攤派和賦稅。這是平等的公平還是平等的不公平?壹般都認為,搞土地公有制主要是出於社會公正的考慮。但是,把所有人的田都剝奪了為國家所有,所有的人都失去土地,這是更公平還是更不公平?
有人提出,國家已經把土地租給農民使用,實際上通過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讓渡給農民了,已經沒必要去爭論土地所有權的歸屬問題。這樣的論證是錯誤的。因為租用土地不等於擁有土地。每個地主都是把田租出去讓佃農耕種的,沒有壹個地主自己種壹百畝地。既然地主是把田租出去,國家也是把田租出去,那就看不出國家和地主有什麽區別?區別是這個國家只有壹個地主,所有的佃農都沒有其他地主可以選擇,國家這個地主可以任意設定地租。如果國家無償地讓農民耕種土地,那麽國家比地主慷慨。如果國家收的租金比地主收的租金還高,那麽這公平嗎?還是僅僅是以公平的名義?如果公平已經實現了,人們為什麽要討論三農問題?
有人擔心土地私有化,可能會重復歷史上那種人身依附關系和剝削關系。如果這種擔心有道理的話,目前的情形最值得擔心。現在中國的土地已經集中到了壹個登峰造極的地步了。任何私人連立錐之地的所有權都沒有。所有的人在土地上都依附於國家,尤其沒有遷徒自由的農民。所以,打破國家的土地壟斷,也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打破國民、尤其是農民對國家的人身依附。
有人提出,現在若要進行土地私有化改革,就是應該按照目前每壹個農民耕種土地的多少,把土地分給農民。那是落實土地所有權的具體方案問題。在制定方案之前應該把道理探討清楚。道理講清楚之後,再去探索具體的實施方案。所以,道理在前,實施方案在後。現在中國有很多人都在討論中國實現民主化之後財產權的立法的問題,而財產權的核心是市民、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如果沒有這壹條,如果土地不能私有,那麽財產權就會大打折扣。土地所有權作為公民基本的生存權,從某種意義上講比人身自由權更為重要。政府的設立就是為了保護財產,只有為保護財產而設立的政府才具有正當性。無論古代還是近代,財產權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土地所有權。所以,在憲法和法律上肯定和保障擁有土地所有的權利先於在政策層面上的土地私有化具體方案。
當然,把土地所有權的道理講明白了,不等於就自動有了合理的土地私有化方案。而且合理的方案也未必能有效貫徹下去。但是,不論能否貫徹下去,土地財產權的道理都必須講好、講透。
追溯歷史的根源,國家為什麽有這麽大的力量把全部的土地都收起來歸國家所有?共產主義思想幫了很大的忙。共產主義主張壹切東西歸大家所有。可壹切東西歸大家所有是抽象的,脫離具體個人的大家沒有辦法具體擁有這麽多東西。結果,歸大家所有就變成了歸國家所有,歸國家所有就變成了歸黨所有,最後變成歸各級政府官員所有。中國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的土地改革經過了兩個步驟:第壹個步驟是,用共產主義思想解除了農民的道德武裝,放手讓農民去搶富豪的土地和財產。按照中國人本來都有的道德標準,壹個人去搶另壹個人的東西是不道德的。但是,按照共產主義價值觀,“打土豪、分田地”這不僅不是不道德,而且是最革命的、最高尚的。奪取別人的包括土地在內的財產本來是壹種野蠻的、違反法律與道德的搶劫行為。但是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卻把人性中最惡的壹面調動出來。人性中本來也有無償占有別人東西的沖動。共產主義思想為這種沖動解除了壹切法律與道德的羈絆。它先鼓勵妳去搶別人的,它不說妳搶來以後歸誰,也沒有說搶來以後不歸妳。農民的理解是,我搶來以後就歸我,農民都去搶。等農民搶完了以後,毛澤東說是我讓妳們去搶的,妳們得接受我的指揮,搶來的東西壹切要歸黨。毛澤東把農民搶來的土地通過建立所謂的合作社先集體化,再通過人民公社國有化。
任何壹部民法都絕對不允許打土豪分田地的,哪怕土豪的田地來歷不當,也不能以打土豪分田地的方式來解決,而是應該用法律在尊重每個人的財產權的基礎上來解決。“打土豪分田地”這個號召既沖垮了法律的防線,又沖垮了道德的防線。先放縱妳不尊重別人的財產權,反過來全部沒收妳的贓物。農民先是被騙去打土豪分田地,後來又成了受害者,失去了所有的土地。
還有人認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本來就對中國農業和農民有嚴重影響,在此刻提出土地私有化無疑是雪上加霜。的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確使得中國土地所有權的改革變得更加迫切。中國的農業為什麽落後?因為中國的土地國有制落後了。迎接世界貿易組織的挑戰的最好辦法是讓農民真正享有土地所有權,把農民從土地的束縛中解放出來。這樣,世界貿易組織不僅不是挑戰,而且是變革的契機。如果用國有制把農民進壹步束縛在土地上,農民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的處境,當然會雪上加霜。這是壹個最根本的方面。
壹個國家的農業固然要依賴自然條件和人口素質。但是更重要的還是土地所有權和土地制度。中國有很多有利的自然條件。自然條件的優勢,是在土地國有條件下能夠最大限度地煥發出來呢,還是在民間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條件下能夠最大限度地煥發出來?是讓市場來自由配置的情況下能夠激發出來,還是靠鄉黨委的指揮能夠煥發出來?中國農民之所以受害,就是受害於沒有土地所有權。在現行戶籍制度與人口政策下,農民被迫高價租種國家的土地。農業生產的成本由於高額稅費本來就很高,世界貿易組織使這個成本變得更高。所以減輕農民負擔、緩解壓力的最好辦法就是讓農民獲得土地,讓他們在自己的土地上來應對世界貿易組織的挑戰。這個時候他會用自己的創造力來迎接這個挑戰。他們會找到最適合他們種的農產品,或者選擇把土地賣掉,到城市工作。
土地的流轉可以加速中國的城市化。在中國現代化的進程中,只要農民永遠是農民,中國就沒有現代化。農民賣掉土地得到壹些錢到城市去,即使壹時找不到工作,也能先租個房子住下。所以妳可以看到,土地所有權的過度集中對農民的束縛是雙重的,壹方面剝奪了他們的土地,壹方面又用戶口把他們捆在不屬於自己的土地上。中國農業要應付世界貿易組織的挑戰,只能是徹底地解放農民,把土地還給他們,把人身自由權、遷徒權還給他們,恢復農民作為平等公民的政治身份。
有些人已經察覺到,中國的農村制度本質上是為共匪掠奪農民服務的。比如說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常常是走過場,村委會的產生,要麽是根據上面指派,要麽存在很多腐敗現象。村委會的威信也不高,村民也不怎麽服從。如果土地還給農民,整個農村的治理方式要有徹底的變革。有人把新的治理方式稱為村鎮共和制。首先讓農民成為自由民,然後讓自由民通過選舉自己管理自己,使每壹個村莊都成為壹個小的共和體。這樣中國才有希望,中國也才會有真正的選舉。不然中國的選舉就會失去選舉應該有的意義。因為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選舉出來的村委會要接受黨支部書記的領導,鄉黨委鄉政府的指導,這樣的村委會是“仆人的仆人”,不可能有威信。
這種村鎮共和制與過去的鄉紳自治的相似的地方是自治。但在鄉紳自治中,很多人沒有自由民的身分。這樣的自治不是建立在個人的充分自由與自主的基礎之上,公民的許多基本權利,尤其是政治權利,沒有落實。這樣的自治,通常由壹小撮人來包辦代替。在村鎮共和制下,每個人都是自由民,與市民有平等的自由。公民個人之間在身分上是完全平等的。與中國土地所有權的缺失密切相關的壹個問題是高度中央集權的大壹統政治秩序。把土地所有權歸還給農民後,農民擁有了自由民的身分,就應該在農村實行自治。所以切實改革土地所有制,不僅牽涉到農民的問題,而且牽涉到由來已久的中央集權政治秩序。中國原來的政治秩序是壹個由上至下的秩序,下面對上面基本沒有或者說完全沒有發言權。土地所有權改變了之後,這壹套就行不通了,它就變成了逐級上升的秩序。在中國,要歸還給農民土地所有權,就要破除大壹統的政治秩序,就要實行農民自治,就要建立壹個實行地方自治的國家。
即使實現了這種自治以後,農村的有些問題還是需要國家來解決,比如要國家提供某些公共設施、保障安全等。的確,要修建壹條貫穿全國的高速公路,是當地人無法做的。但當地修水管、建學校、架電線、管治安等,這些是他們自己可以做的。
另外,中國老百姓和政府都非常關心政治穩定的問題,歷史上中國政治動蕩的主要原因之壹就在於中國農村。共匪對農民的掠奪可以成功主要是因為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缺乏自治。如果讓農民獲得屬於他們自己的土地,讓農民真正擁有高度自治的權利,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處理自己的事務,這對於中國的安定、社會的進步、人民的福祉,都是壹件善莫大焉的好事。農民在取得所有權和人身權之後,他們可以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務,在比較透明的治理體制下進行管理,腐敗相對會減少。而不自治的時候,他們沒有辦法有效監督統治他們的人。中國落實農民土地所有權與破除中央集權大壹統、確立聯邦主義政治秩序是聯系在壹起的。

應該廢除黨國所有制

作者 李昌平 寫於 二零零八年

只要現行土地制度不從根本上加以改變,中國農民的利益就會繼續受到侵犯,農民的民主權利也不可能得到保障。農民有了土地所有權後,容易讓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觀念深入內心。事實上,財產私有是民主、法治、人權、公平的基石,財產公有必然導致專制。農民有了不可剝奪的私有財產,其人格才能夠獨立,其自由意識才能夠生成;土地所有權歸農民,將極大地促進農民獨立人格和公民意識的形成。
  中國民主轉型是壹個宏大的世紀性課題,這是眾所周知的事。至於如何轉型、切入點又在哪裏,則是眾說紛紜,莫衷壹是。有人主張先司法獨立,有人主張先實現新聞自由,有人主張先開放黨禁......這些看法雖然各有差異,但有壹共同點,就是都主張政治改革,唯壹不同的只是側重點不同而已。以中國目前的狀況來說,政治體制改革自然是不容回避的話題。但問題是,政治體制改革目前行得通嗎?它的阻力有大多?動力又在哪裏?這幾個問題都是值得我們進行深入思考的。
  毫無疑問,現今的中國正處於動蕩狀態,但這是從微觀方面來講的。若是以宏觀來看,中國仍然處於超穩定狀態。在這種有利於當局的情況下,他們會主動實行政改嗎?自然,這是不可想象的。別說中共,任何執政黨都不可能主動實現變革,除非是在“不改革就是死路壹條”的危局情形下才有可能。當局很清楚,改革是思路壹條,因為害怕改革後被清算;不改革也是思路壹條,因為客觀環境使然。既然是這樣,那為什麽不這樣壹直拖著,好歹還可以瀟灑壹段時間,即使今後真的發生革命,只要放手壹搏,失敗的也並不壹定是他們。所以,對當局來說,維持目前的狀態是最好不過的了。
  既然中國的政改仍然遙遙無期,那麽中國是不是就會壹直維持這種狀態?我們這些關註中國未來的知識分子是不是就該絕望呢?當然不是,首先,客觀環境不會讓這種狀態壹直維持下去,民間改革的動力壹直還在,只是這種動力還仍然不夠;其次,既然政改走不通,那我們是不是可以嘗試其他的路徑,比如經濟改革。說到經濟改革,有人可能會不屑壹顧,“它有什麽重要啊!中國三十多年前就實行了這樣的改革,鄧小平‘九二南巡’更是確立了市場經濟的主體地位。經濟改革進行了這麽多年,也沒見中國的政治有多大的進步啊!”這種說法有壹定的道理。的確,中國這些年來政治並不像人們當初所想象的那樣伴隨著經濟改革而進步,反而有所倒退。但我要說的是,正是因為經濟改革不徹底,才使得現今出現政治改革嚴重滯後的局面。
  為什麽這麽說呢?因為這三十多年的改革的方向是朝著權貴資本主義的方向走的,權貴們控制了全國的絕大部分財富。看看中國現在的所有制結構吧!石油、電力、金融、鐵路等暴力行業都被官方壟斷,那些低端低利潤、國企沒興趣介入的行業就由民營企業在激烈的競爭著。這種所有制結構不改變,中國的公民社會就很難成長,因為公民社會的發展需要私有經濟的成長壯大作為基礎(註:參見張祖樺先生的《中國公民社會的興起》)。同時,在這樣的格局下,當局自然不願意改革。非但不願意,他們還有足夠的財力來收買知識精英,目前有這麽多人考公務員就很能說明問題。同時,他們的雄厚財大也能用於鎮壓各種抗爭事件。
  既然目前的所有制結構極其不合理,現今就急需改變它。如果要給它開壹劑藥方,只有市場化、私有化,也即國退民進。把國有資產推向市場,打破目前的壟斷局面,同時進行土地私有化改革。當局曾經壹度贊同這樣的改革,只是2004年的時候在保皇派的慫恿下,當局被迫終止了國退民進的改革,致使壹場非常有利的改革夭折,從此以後就是大規模的國進民退運動,現今還在持續著,只是現在民已無路可退。我不知道現在實行市場化、私有化的改革還會不會有當初那麽大的反對浪潮,但有壹項改革是不會有太大的反對的聲音的,那就是土地私有化。因為農民是弱勢群體(不像當初出售國有資產時是富人得利),而且所占的人口又多,把土地所有權歸農民所有應該不會引起民粹派的反感,相反,他們還會支持這樣的改革,因為這也關系到他們的利益。當然反對的聲音依然存在,比如像壹些左派精英,如溫鐵軍,李昌平,賀雪峰等,不過他們的聲勢太少,阻擋不了土地私有化的浪潮。
  土地私有化與中國的轉型有什麽關系?關系非常大,它有著非凡的意義。在我看來,土地私有化的意義至少有以下幾點。
  
  壹、土地私有化有利於消除城鄉壁壘,打破城鄉二元結構
  
  農村要富裕,必然需要減少農民的數量。這壹點早已是共識。現在農村大約有2億多剩余勞動力,其中的大部分在城市或外地打工,但他們很難真正脫離農村,因為他們都還有“責任田”。對於很多打工農民來說,這份“責任田”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看似壹份財富,卻又無法變現,實際上成了城鄉之間壹道無形的壁壘,也成了限制農民個人自由的枷鎖。“責任田”還像是貼在農民身上的壹張標簽,使他們在身份上與城裏人迥然有別。有沒有“責任田”,是“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的主要區別。這種戶籍管理上的二元體制正是城鄉二元結構的基礎。要打破城鄉二元結構,首先必須消除土地給他們的束縛。最好的辦法就是土地私有化。
  土地私有化後,農民將成為自由民,若農民要棄農進城,或從事它業,他可以賣掉土地,不但有壹筆收入,還有壹筆不小的資本,因此他們進城時是有錢人,而不是“盲流”,不至於受到城裏人的歧視。對於那些留在農村的人來說,他們可以有更高的人均耕地面積,他們的生產力可以提高,有利於其生產效率的改進;另壹方面,這些農民也有權選擇把地賣掉進城。要知道,改變中國農民收入的必然出路只能讓更多農民進城,改為非農(這壹點上文也提到)。道理很簡單,人們對食物的需求不會因農業的增長而增長,但非農需求卻無止境,新的技術創造新需求。
  
  二、土地私有化有助於資本在農村自由的流動
  
  在資本的各個要素中,土地無疑是最重要的。不僅僅因為它是稀缺生產需要,還因為它有巨大的用途。任何生產活動,離開土地都無異於空中樓閣。照這樣說來,土地應該是最頻繁交易的要素。但在目前中國的土地制度下,土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抵押或以其他形式轉讓,只能用於農用的出租。這樣就使得農村土地無法釋放出其原本應有的經濟價值,而且也於無形中束縛了農民的人身自由。由於土地不允許自由流轉,以至城市的剩余資本無法流入農村,只能被動地投入無底洞似的股市和樓市。
  土地壹旦私有化後,城市有產階級將流行在城郊,小城鎮購置別業,投資實業,而這些外來民間資本甚至外資的湧入,必將創造大量的農村就業崗位,這樣,很多地區將成為小城鎮,大多數農民將轉化為城鎮居民,從事工商業服務業,提高收入,改善生活條件,提高消費水平。而且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再也不必遠道外出,就可以在本地務工,節約外出成本,將有利於本地經濟的發展,有利於消除地區差異。同時,還能提高農民的投資能力、融資能力(實現土地的抵押貸款)、消費能力,解決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無法創業、金融真空、內需不足等問題,由此推動國內市場的發育,降低GDP的對外依存度。
  
  三、土地私有化能使土地產權明晰,有助於保護農民的利益
  
  在史無前例的中國大規模城市化背景下,大量農業用地被征用為工業、房地產等非農用地,但在此過程中,農民分到的土地收益卻往往還不到5%,絕大部分市場化溢價都被地方政府和開發商拿走。原因何在?產權不清是主要的病癥.國有企業的產權不清導致了大量國有資產的流失,農村土地的產權不清導致了農民的巨大損失。目前,中國憲法上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體現為三級制的“農民集體所有”——即“村農民集體所有”、“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和“村內兩個以上的集體經濟組織中的農民集體所有”。也就是說,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法定主體是三個層級的“農民集體”。然而,現行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農民集體”作為土地所有權主體的構成要素和運行原則;沒有明確產權代表和執行主體的界限和地位;沒有解決“農民集體”與農民個人的利益關系。事實上,“農民集體”不是法律上的“組織”,而是全體農民的集合,是壹個抽象的、沒有法律人格意義、不能具體行使對土地有效監督和管理的集合群體。它是傳統公有制理論在政治經濟上的表述,不是法律關系的主體。
  不僅如此,國家還控制了農村集體土地的最終處分權。比如,壹塊農地如果要向壹個經濟組織轉移,其土地所有權必須先轉給國家,然後再由國家將其轉讓給需要用地的組織。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將之轉化為國有。而且,國家征用土地的補貼是由國家確定的,它是壹種非強制性的市場價格,不能體現所有人的意誌,更不用說真實體現土地價值了。這種具有強制性、壟斷性的行政占用方式,把農民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之外,農民既不能決定土地賣與不賣,也不能與買方平等談判價格,而社會強勢階層則可借國家之名侵吞農民的土地權益,造成大量農民成為無地、無業和無社會保障的三無人員,激化社會矛盾。
  可以這麽說,只要現行土地制度不從根本上加以改變,農民的利益就會繼續受到侵犯。雖然農民獲得土地所有權後並不意味這萬事大吉,農村的問題還是會有很多,農民的利益也可能會繼續受到侵犯。但問題再多,也比現在的局面對農民更有利。農民至少在轉讓的過程中還有發言權,可以和權貴面對面討價還價,在許多情況下農民的所得不至於像現在這樣少。讓農民獲得土地所有權的制度收益是讓他們更富有;其制度成本是,掌權者少了撈錢、撈權的基礎。
  
  四、土地私有化有利於土地保護,從而提高土地利用率
  
  目前,由於農村的土地不歸個人所有,引誘了地方官吏對土地及其衍生利益無限攫取的欲望。而農民又沒有對其土地的所有權,他們也無法在法律層面上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農民的土地使用權也在巧取豪奪中喪失殆盡,農村耕地的總量必然逐年減少。1990年代,國務院提出保證19.2億畝耕地的紅線,但很快被突破,現在國務院又提出18億畝耕地不減少,預計也會很快被突破,或者事實上早已被突破,現有的制度無法保證不被突破,因為征地的利益是巨大的。
  另外,因為長期大量地使用化肥,會導致土壤的板結,嚴重破壞土地的墑情。但在中國,化肥卻還在大行其道。並不是農民都不懂這個道理,主要就是因為他們知道自己現在承包的土地並不屬於自己,保護它只能是“替他人做嫁衣”。此外,由於我國的土地產權長期模糊不清,還造成大片國土沙漠化、水土流失加劇、森林覆蓋率下降、生態環境惡化。近年來,土地撂荒的現象也越來越多。這種在外國專家看起來不可思議的情況之所以發生,主要就是因為壹些農民既不想種地又難以處置它。“有恒產者有恒心”,農民壹旦擁有了土地的所有權,就會把土地視為其生存與發展的基本物質手段,克服短期行為,增加對土地的投入,進行精耕細作,廣泛地采納農業科技,註重農產品安全,發展優質農業和生態農業,實現農業生產的集約化、規模化、現代化。
  有學者還認為,土地私有化還將促進農民的協作與合作,催生農業協會與農會,這樣才能解決他們作為個體或家庭無法解決而又必須解決的共同問題,使得農業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系統、社會保障系統能夠有效地建立起來。土地歸農民所有,也將吸引和撬動大量的民間資本用於土地呵護、水土保持、生態保護、江河與沙漠治理等等農業的長效工程。
  
  五、土地私有化有助於控制人口的增長
  
  人口問題壹直是壓在當局身上的達摩克斯利劍。為此,中國從1980年起實行計劃生育,他們也為這項國策的順利進行而洋洋得意。殊不知,人口過多並非壹定就是沈重負擔,關鍵是要營造良好的環境,發揮人的創造力。自然,當局是不可能營造如此的環境,所以選擇反其道而行之。因為這項偉大光榮正確的國策,不知制造了多少人權災難,引來國際社會越來越多的批評和指責。就勉強算它是恰當的做法,可它阻止了人口增長了嗎?客觀地說,它取得了壹定的效果。現在城鎮的人口增長已基本得到控制,而農村計劃生育工作的效果卻不理想。為什麽城市居民寧願少生而農民卻願意多生?壹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城裏人多生孩子所產生的負擔都要自己來扛,而農民多生孩子卻可以把壹部分負擔轉嫁給集體及同村村民。因為孩子出生後,村集體組織就必須勻出壹份土地給他。所以,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制在客觀上助長了“超生”。而且,土地歸集體所有就是剝奪私人對土地的財產權。這種制度把農民拴在土地上,農民要養活自己,就被迫從事農耕,加上傳統的生活習慣和生產方式,被迫生育更多的男孩來種地養老。
  土地私有化後,農民可以自由地流動,不願種地的農民可以選擇進城。這時候,生育更多的孩子只會加重他們的負擔,因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人都具有“經濟人”理性,這點道理他們不會不明白。這樣計劃生育就可以大大松動了,可以減少很多因它引起的人權災難,國際社會的批評也會減少很多,對當局來說,這何樂而不為呢?
  
  六、土地私有化有助於提高農民自治的能力
  
  農民公社化運動之所以失敗,主要是因為它嚴重地束縛了農民的主觀能動性,把農民拴在集體的枷鎖下,什麽事情都不能單獨幹,只能得過且過地跟著集體瞎胡鬧。聯產承包責任制度以及其成功恰恰說明壹點:應該讓農民的責任感盡量地發揮.也就是說,我們所有的制度設計都要圍繞這樣的基本原則:農民自己比官員更會對自己負責,農民自己比官員更知道什麽、以及怎樣做才能對自己、對後代更好。照這樣的理念繼續走下去,現在就應該把土地所有權分回到家庭個人,這才可以徹底發揮出農民最自然的責任感。如果不這樣,農民沒有別的選擇,只能事事靠國家,也只能事事怪國家。
  農民有了土地所有權後,容易讓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觀念深入內心。事實上,財產私有是民主、法治、人權、公平的基石,財產公有必然導致專制。農民壹旦擁有土地,也容易產生協作與合作的需求,那麽農村的民主選舉、村民自治、財務公開等才有了實施的動力與可能。同時,農村的自組織、廣泛的協作與合作必然產生共同的規則、鄉村倫理信用與道德規範。另外,農民有了不可剝奪的私有財產,其人格才能夠獨立,其自由意識才能夠形成。而土地是壹個國家最主要的財富,土地歸農將大大地促進農民獨立人格、公民意識的形成。
  
  七、土地私有化會壹定程度上降低房價
  
  這壹點可能很難理解。人們壹般認為,“土地私有化,土地的價格會迅速地與市場接軌,容易攀升,這樣就必然帶動房價的迅漲,怎麽可能會使房價回落呢?”對這種看法,我抱持著壹定的理解態度,不得不承認,很長壹段時期,我也這樣認為,當後來越來越了解房地產的情況後,就越覺得不是那麽回事。
  壹直以來,中國的土地就被政府壟斷,換句話說,政府是唯壹的地主。而土地又是稀缺生產資料,開發商需要土地就必須經過政府,在這樣的前提下,地價會便宜嗎?事實上,地價往往高得出奇,君不見,大城市裏壹個個“地王”噴湧而出。而地價是房地產成本中最昂貴的壹項開支,地價壹旦走高,房價必定不甘落後,因為其它生產要素在成本中所占比重和漲幅都很小。這就不難理解為何中國那麽高的房價卻壹直在狂飆似的增長。有人反駁這樣的觀點,認為“開發商獲得土地的價格往往比較低,因為他們可以賄賂政府官員”。這樣說不是沒有道理,但人們往往忽視壹點:加上賄賂成本的地價就壹定會比市場價格低嗎?要知道,那些貪官汙吏可都不是些什麽省油的燈,要是“意思”(賄賂)少了就會覺得沒意思,而等著要地的開發商又多如牛毛,他們壹點都不需要擔心尋不到令他們滿意的“意思”。
  土地私有化,政府手裏沒有地,開發商要買地再也不需要經過這只黑手,而是直接與農民交易。這個時候,就不再是只有唯壹的地主,而是有好幾億地主(農民),而且這些地主(農民)似乎都不怎麽富有,買地還會很難嗎?這地價嗎?往往會比較便宜,再高也不會高到哪裏去,因為許多農民急需用錢(上學,看病,買房等)。在這樣的情況下,房價自然而然會降,只是降多降少的問題而已。
  
  八、土地私有化會削弱管權,有利於公民社會的成長
  
  這是最重要的壹點,它的有著不可忽視的意義。現今的腐敗問題,大多與土地有關。針對這壹現象,國土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發起了多場整頓運動。僅2011年上半年大約就有2000名官員因為土地違法違規被處分。這些違法違規案件的情況大同小異:違法違規征用農村集體土地,再違法違規批地。在這壹過程中,部分相關政府隨意違犯土地利用規範,突破現有土地管理權限;壹些地方政府與不良企業合謀;這些違法違規活動從而侵害農民,有時也侵害市民利益。經手的官員也難免陷入收受賄賂的陷阱。
  為什麽會出現這種現象?這與不受限制的官權和土地公有制有莫大的關系。土地公有不僅沒有削弱官權,反而加強了官權,使官權掌握了更多的物質基礎。如果是這樣,減弱官權的答案之壹,就是土地私有化。
  在腐敗盛行的社會裏,規避腐敗最有效的辦法是把腐敗所能碰到的資源減到最小。換句話說,如果壹個腐敗盛行的社會,同時妳又把所有的資源都交給他們控制,那麽世界再也找不到這麽糟糕的組合了。
  現在農村社會裏,掌握在官權手裏的資源有兩大塊:第壹,公有的土地;第二,不受約束的行政攤派、各類名目的稅費權力以及行政審批權。對於後者要進行相配套的政治體制改革,前面也說過,現在壹時還辦不到,但對於前者比較容易做到。
  土地私有化之後,對官權的削弱的主要表現在:
  第壹,它可以減少政府的財政,從而在壹定程度上減輕對維權運動打壓。現今的各種各樣的抗爭事件之所以常常被扼殺於搖籃之中,主要是由於政府有足夠的財力。而土地是其主要的財源,斷了土地這顆搖錢樹,官權維穩的效率勢必大減。
  第二,降低政府控制社會的能力。由於官權無所不在,以至公民社會難以形成,各種社會團體也難以健康成長。土地私有化之後,官權被削弱,而民間的權利拓展了,而且有足夠的財富去改變社會,通過維權運動來累積民間資源,形成"民間進壹分,官權退壹分"的局面。
  第三,增強開明官員改革的決心。上文也說過,對當局而言,改不改革都是死路壹條,而且改革的阻力還很大。黨內的壹些開明官員也意識到這壹點,只不過面對無所不在的官權以及官場的極端腐敗,他們也感到很為難.而土地私有化之後,官權被削弱了許多,腐敗也減少了許多,這對他們來說是很大的鼓勵。
  第四,催生出分權與法治的社會。分權的前提是分散財富、分散資源,也就是財富、資源必須民間化、掌握在民眾手中。如果財富資源主要由政府、官員控制,那麽這個國家必然是專制的。目前中國超過70%的財富仍然掌握在政府的手中,民眾手中不到30%,這就說明中國雖然實行了市場經濟,到卻是國有壟斷、行政型壟斷的畸形市場經濟,因此不可能是法治經濟。財富過於集中在政府手中,為權力監督和實行法治制造了困難.農村土地私有化必將從制度上鏟除因土地公有制度形成的地方官員權力尋租、專制腐敗的所有制溫床,遏制政府和官員的利益驅動行為,促進有限政府、廉潔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建立。
  關於土地私有化的實際意義自然不止上述這幾個方面,限於學識和時間,我難以全部寫出來,權且作為壹些不成熟的見解,算是拋磚引玉吧!

權力尋租

作者 江上小堂 寫於 二零一八年

房價壹直是中國社會的熱議話題。房價既是民生問題,又是宏觀經濟問題,牽動著億萬人的心。房價的高漲與中國經濟的增長相伴隨,被形象地表述為“房地產綁架了中國經濟”。但房價還涉及政治問題,與房價相關的土地出讓金和擬議開征的房產稅,其合法性依據是什麽呢?為什麽政府有理由收取土地出讓金和開征房產稅,背後的政治倫理是什麽呢?這就屬於政治範疇。而我認為,理解了土地出讓金和房產稅的政治含義,才能深刻理解中國經濟與政治運行的基本面及未來走向。



壹、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是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來源



土地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生產要素,人們的生活和經濟活動都必須依賴於土地。由於其重要性和特殊性,在擴展的生產函數模型中,將土地從壹般的資本中抽離出來,而將產出看成是土地、資本和勞動三者的函數。土地資源的合理優化利用能釋放出巨大的產能。這正是改革開放以來的經濟增長的重要來源。通過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城市土地的商業化和政府征用農村土地用於工業生產和商業開發,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得到了不斷改善,產生了巨大效益。



簡而言之,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的經濟增長主要是靠優化生產要素的配置而取得的,而土地要素的優化配置的作用不可低估,甚至比勞動要素優化配置的作用更大;其次是依靠提高技術管理水平進而提高產出效率和加大要素投入而取得的。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歸於市場化及全球化,提高技術管理水平則歸於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制度。但中國的經濟有兩個致命的弱點,壹是至今為止還缺乏技術創新能力,還不得不繼續依靠技術引進;二是缺乏信用,人民幣還未能成為國際貨幣,與經濟規模位居世界第二極不相稱。



但在這壹過程中,土地優化配置或重新利用均是通過政府征用和出讓土地而實現的,或直接出讓國有土地,或征用農村集體土地再出讓。因為土地不是私有產權,國有或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也不自由交易,這就造成土地資源的重新利用仍然不盡合理,仍有相當大的優化空間。總體來看,絕大部分的農村土地沒有得到優化利用,農業生產效率低下。而在已有的農業技術條件下,通過優化配置,可以大大提高產出效率。



同時,土地資源重新利用所產生和收益分配很不合理。政府以低價從農民那裏征用到土地,再以高價轉讓給房產開發商或企業。政府獲得了大部分的土地收益,而農民或原有的土地使用者獲得的收益微薄;只有少數大城市的拆遷戶能得到高額的補償。



二、地方財政高度依賴土地和房產收入



地方財政高度依賴土地出讓收入由來已久,且愈發嚴重。據財政部公布的最新數據,2016年地方壹般公共預算收入為8.7萬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為4.2萬億元,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3.7萬億元。算下來,土地出讓金要占到地方財政總收入的28.6%。而2010年至2016年期間,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約為23萬億元,地方政府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和基金收入約107萬億元;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占比為21.5%。不少城市土地出讓收入甚至超過公共預算收入。如果加上與房產開發相關的各項稅收,這壹比例將更高。地方財政對土地開發和出讓的依賴度相當之高,已經無法離開。



地方財政高度依賴土地收入,主要是因為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後,中央財稅收入比例過高,而地方財稅收入不足。如增值稅中央分成75%,地方分成25%;所得稅中央分成60%,地方分成40%,僅靠地稅收入難以支撐地方政府越來越膨脹的開支。地方財政越來越依賴於收取土地出讓金。因而,地方政府對土地開發具有很高的積極性,土地出讓金遂成為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政收入來源。而中央政府壹方面需要地方政府貫徹和執行政策指令,壹方面又集中了過多的財政收入,責任與財力不匹配,也就默許和支持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政策。



那麽,地方政府收取土地出讓金的依據是什麽呢?1986年制定後經過多次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第四十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第二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第五十五條)。



但這是政策法律層面,政府收取土地出讓金的依據,而政策法律背後的政治邏輯是什麽呢?



三、土地出讓金是“打江山,坐江山”政治邏輯下的遺產出讓



在傳統社會,天下的所有財物,包括土地和物品都歸皇帝所有。所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這是“打江山,坐江山”政治邏輯的結果。所謂“打江山”就是暴力奪取政權,所謂“坐江山”就是對所有土地具有絕對與終極的支配權。中國的歷代政權都是建立在“打江山,坐江山”的政治倫理上的。新的統治者在人民的支持下推翻了舊的統治者,從而得到了人民對其“坐江山”的認可。但人民認可其“坐江山”並不是無條件的,雖然這個條件很低很低,那就是人民能夠生存下去。就是“民以食為天”。“打江山,坐江山”和“民以食為天”是傳統中國社會兩條最重要的政治倫理。



然而在法理上,雖然天下土地的所有權都歸天子皇帝,但他的實際占有有限。即使皇帝再奢侈,他能直接占有的財物不過就是皇宮,行院和各種供給而已。土地實際上還是由臣民占有、使用與耕作。臣民之間的土地占有權受到法律的保護,可以自主的經營和交易。但臣民對土地的占有權相對於皇權是無效的,皇權有無償收回臣民土地的終極權力。



現在中國的土地法理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但實際上還是遵循“打江山,坐江山”的政治邏輯,歸統治階層或官僚集團所有。統治階層和民眾實際上都是認可這壹規則的。在土地的使用、轉讓和利益分配上,從來都是由政府決定並享有最多的利益。無論是過去“人民公社”也好,改革開放後的“家庭承包制”也好,都是傳統社會土地制度的延續。由於現今社會有著比傳統社會更先進的技術和組織手段,對土地的控制比過去更為有效和嚴密。傳統社會缺乏現代化手段,皇帝、朝廷及官府對天下土地財物的控制和攝取能力遠遠低於現在。物流不發達,沒有高速公路和高鐵,只有漕運。金融不發達,沒有紙幣,用貴金屬作為支付手段;信息不發達,沒有電報電話等,只有驛馬。



不管官僚集團多麽冠冕堂皇地宣稱,土地歸“國有”或者“集體”所有,但在他們的意識中,其實都是前輩“打下來的”,歸官僚集團繼承與掌控。每壹官僚分子,不管是靠父輩的蔭庇,還是靠自己“混”進去的,都有權按其職位分享壹定比例的利益。因而土地可以看成壹項龐大的政治遺產,老壹代“打江山” 然後“坐江山”,再將這項遺產傳給下壹代統治階層“坐江山”,壹代壹代傳下去。而“城市化”和“城鎮化”過程中的土地出讓就是“打江山,坐江山”政治邏輯下的遺產出讓。



這壹過程非常類似歐洲中世紀的領主為十字軍東征籌措資金而給市民頒發的土地使用“特許狀”。最終,土地從封建領主手中轉移到了市民手中,從而市民及商人階層得以興起,獲得了城市自治權利,逐步實現了平等和民主。當然,歐洲中世紀的領主頒發的“特許狀”是永久的,在土地使用權上還附著有更廣泛的權利。但其中土地的使用權是最重要的。同樣,中國的地方政府為了籌措財政資金而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了城市市民和工商業主。



目前,中國的土地出讓有年限規定。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為70年,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為50年,其它用途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為40年或50年。我以為,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會沒有多大阻礙地延長或轉為永久使用權。涉及的利益面太廣了,官僚集團的利益關涉更大。如果到期收回用於再次轉讓以便政府又可以收取土地使用金,會遇到範圍很大的阻力和產生很嚴重的政治後果。而改用征收房產稅來籌措地方財政資金更為妥當。



與歷代王朝不同,當今的官僚集團能受益於外部的技術輸入,從而能不斷提高土地收益,土地用於工業生產和商業化比農業生產能產生更高的效益,大規模機械化的現代農業的生產效率和效益也遠高於傳統農業。如此,才能通過出讓土地的方式來滿足官僚機構日益龐大和腐敗的開支。如果沒有外部的技術輸入,土地收益仍然處於傳統的低水平,那官僚集團就無法通過出讓土地來獲取財政收入,早就會陷入嚴重的財政危機,而重蹈王朝覆滅的覆轍。



而當城市化和和城鎮化將城市和農村土地出讓殆盡,就會產生兩個重要結果。壹是絕大多數的農民將徹底地從農村轉入城鎮或城市,那將是中國漫長歷史中的壹次質的轉變。標誌著中國從壹個以農民為主體的國家轉為以市民為主體的國家。從而,國家的政治基礎也會從以農民為基礎轉為以市民為基礎;二是意味著官僚集團將繼承而來的“打下來”的政治遺產耗盡了,就將失去保持現有政治體制“不動搖”的根基。如果沒有獲得新的合法性,就面臨根本性的失衡。



這也是為什麽官僚集團不情願完全失去農村土地控制權的原因。但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資源、促進經濟增長和擴大財源,官僚集團又不得不放松對農村土地的控制。在計劃經濟時代,通過“人民公社”的集體經營,官僚集團對土地的控制是最嚴格同時又最低效的;改革開放後,實施了“家庭土地承包制”,放松了對土地的控制。由於“家庭土地承包制”比“人民公社”具有更高的激勵機制,所以,即便“土地承包制”缺乏“人民公社”具備規模經營的條件,也比“人民公社”更有效率。而後為了實施土地的規模經營,又在“家庭土地承包制”的基礎上推進土地流轉;目前又在推進農村宅基地的重新利用。官僚集團總是在盡可能保持對農村土地控制的前提下,提高農村土地的利用效益,同時從中收取費用。但形勢比人強,最終官僚集團不得不將全部土地基本出讓殆盡。



四、房產稅有望導向地方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



如果官僚集團為應對財政危機而將土地出讓殆盡,同時城市化和城鎮化又使得市民成為主要的政治基礎,那官僚集團將受到雙重挑戰。壹是喪失了“坐江山”的合法性;二是市民比農民相互間的聯系更緊密,獲取信息的渠道更廣泛,與知識分子和政府的聯系也更直接,維持統治更困難。好在官僚集團有提供公共服務同時征收房產稅的選擇,以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來獲得合法性;同時征收房產稅來獲得財政收入,地方財政收入將主要靠房產稅來支撐,從而從掠奪性政權向服務型政府轉變。這是以往朝代所沒有的選擇。可以說,技術引進所導致的土地價值和房產價值的上升提供了壹個擺脫周期律和實現政治體制轉型的機會。



政府向房產所有人征收房產稅合乎現代民主政府理論。壹方面,政府為納稅人及其財產提供安全、公正、教育等城市公共服務;另壹方面,納稅人以房產作為相應的納稅依據。以房產作為納稅依據最為準確,最能與政府提供的這些服務掛鉤。房產面積越大,房產價值越高,享受的相應服務就越多,就應當多交稅。政府與納稅人之間是壹種契約關系。



更重要的是,房產稅能將稅收與地方公共服務直接聯系起來,增強納稅人的權利意識。房產稅是直接稅,與增值稅等間接稅不同,納稅人能更直接地感受到納稅負擔和歸因。為了穩定和增加稅收,地方政府將不得不越來越多的聽從納稅人的意見,而減少受中央政府的控制。納稅人或者說市民最終有可能取得建立和選舉政府的權利。從而建立起公民社會,實現地方自治和民主。



當然,納稅人與政府是契約關系的價值理念是因,交稅和政府提供服務是果。實施房產稅並壹定就能促使掠奪型政府轉向服務型政府,但具有誘導或倒逼的作用,有可能誘導或倒逼出納稅人與政府的契約關系。如能形成良性互動,這種建立在個人主義價值觀基礎上的契約關系就能得到鞏固。雖然官僚集團的開征房產稅的目的只是為了彌補財政收入,但有可能產生不同的結果。



目前,房產稅的開征還在反復而謹慎的討論之中,這肯定將是壹項影響深遠的政策,會對房價產生重大影響和改變利益分配。我認為,房產稅的開征要伴隨著稅收結構的改革並相應降低其它稅率,以不增加或少增加宏觀稅負水平為前提。中國的宏觀稅負水平已經相當高了,如果不改革稅收結構和降低其它稅種稅率,再征開房產稅,必然大大增加宏觀稅負水平,極大地加重納稅人的負擔。納稅人承擔不起,將進壹步影響消費和投資,影響經濟增長。而這只能靠減少中央財政收入而來。或者同時精簡政府機構壓縮財政開支。



最新的機構改革方案將合並國稅和地稅征管機構,並將警察編制從地方公安中獨立出來,歸中央統壹管理。這反映了中央政府對開征房產稅後,害怕失去對地方政府控制的擔憂。壹方面,通過合並稅收征管機構,來加大中央政府對地方房產稅的控制和使用,以減弱市民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聯系;另壹方面,警察編制從地方公安中獨立出來,可以分走壹大塊地方稅收,而由中央政府控制使用,同時保證對地方警力的控制。但新改革方案實施起來,很難說能達到預期效果。



總之,當土地出讓殆盡和開始征收房稅時,中國的經濟和政治基礎將發生深刻的變化,會處於壹個分歧點上。既可能走向地方民主自治的,也可能繼續保持和加強權力集中和控制直至不可持續為止。這既受國內外局勢的重大影響,更取決於中國人民的總體選擇。

土地困境

作者 張千帆 寫於 二零一二年

壹、引言
   

    壹般認為,1982年憲法第10條在壹夜之間宣布“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並建立了城市土地國有、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城鄉二元體制。雖然在此前實施計劃經濟的三十年裏,土地作為馬克思主義經典話語下的“生產資料”被普遍假定為公有,因而這壹突如其來的規定在當時並沒有吸引多少註意,但是近年來卻引發了廣泛爭議,[1] 並產生了土地公有制所特有的持久困惑。城市土地收歸“國有”是否意味著城市居民失去對城市土地的使用權?政府在征收城市房屋過程中是否有義務補償土地使用權的損失?在征地和拆遷沖突此起彼伏的今天,這些問題不僅涉及憲法解釋的學理探討,而且關乎中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與長治久安。即便中國憲法尚未通過訴訟而進入人們的現實生活,誤讀憲法第10條所產生的影響也絕不僅限於理論層次,而且早已體現於法律、政策乃至整個發展模式,並直接觸動廣大居民的基本生存。
   
    本文的目的是通過比較不同國家的土地所有權結構,探討土地“公有”或“國有”的意涵及其對解釋中國憲法第10條的啟示。文章首先比較了美國和加拿大公有土地的所有權及其與使用權之間的關系,並描述了聯邦土地所有權和政府土地使用權與管理權的法律輪廓。通過加拿大土地的“國王所有”觀念,文章進壹步提出了“名義性”土地所有權的憲法概念,並以此來解釋1982年憲法第10條的“國家所有”條款。文章通過結構、歷史和目的等解釋方法論證,城市土地的“國家所有”只能是壹種名義性所有權,並不觸動土地使用權的實質,因而憲法第10條並未剝奪私人或企事業單位原先對城市土地的實際占有權與使用權。
   二、土地所有權的概念、性質與含義
   1. 財產、物權與所有權
   
    根據經典的自由主義理論,財產權是壹種先於政府而存在的近乎“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和霍布斯不同,洛克認為財產權是壹種“前政治”產物,先於國家和政府存在而存在,因而無需依靠國家法律而獲得其自身的正當性;恰好相反,對財產權的尊重與保障程度是衡量政府合法性的重要依據。[2] 1789年法國《人與公民權利宣言》第17條更是宣布:“財產是不可剝奪的神聖權利。”然而,壹旦離開政治宣言而回到法律操作層面,“財產權”的概念是相當復雜的,因而首先有必要厘清財產概念的層次與內涵。
   
    作為人對物的壹種排他性權利,財產權首先體現在財產歸屬的主體問題上。在西方法律文獻和辭典中,“財產”(property)和“所有權”(ownership)往往是交換使用的同義詞,因而這個意義上的所有權也必然內含占用、收益、處分等使用土地的權利。例如《拿破侖法典》第544條規定:“所有權是對於物有絕對無限制地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法令所禁止的使用除外。”《德國民法典》第903條(所有權權能)也規定:“在不違反法律和第三人權利的前提下,物之所有人得隨意處分其物,並排除他人幹涉。”美國《布萊克法律辭典》則將“所有權”定義為“使用和享受財產的權利集合,包括向他人轉讓的權利”,“對物或(權利)主張的完全控制、名號(title)或經營(proprietary)權利”,“法律允許範圍內的使用權和處分權的整體”,或“占有、享受和處分的排他性權利。”[3]
   
    相比之下,中國借鑒日本法學用語,用“物權”指代人對財產的權利,“所有權”則是隸屬於“物權”之下的壹種權利。值得註意的是,《物權法》並沒有將所有權和其它權利屬性混為壹談,其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如果我們將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等權利統稱為“使用權”,那麽《物權法》意義上的“所有權”顯然是和使用權相區分的。當然,土地所有權也必然暗含著使用土地的權利,而《物權法》本身似乎也在不同地方運用了不同含義的“所有權”概念,例如第39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然而,第2條的壹般定義至少表明“所有權”兩種理解的可能性。
   
   根據前壹種理解,“所有權”的外延很大,不僅包括名義上的所有權,而且也包括全部使用權;根據後壹種理解,“所有權”的範圍極其有限,僅限於名義所有,而不包括實際使用權,盡管即便名義所有權也必然對使用權產生潛在影響。對於私人所有的土地或其它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概念是簡單統壹的,因而第壹種理解是完全適當的。但是如下所述,對於公共所有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關系更加復雜,對所有權概念的界定也必須更為謹慎。以下通過比較美國和加拿大土地制度,進壹步拓清公有土地所有權的法律結構。
   2. “公地”究竟誰所有?美國模式
   
    在壹般人印象中,美國似乎是“土地私有化”的典型代表,其實相當比例的美國土地是政府所有的“公地”(public lands)。據統計,美國聯邦政府擁有6. 5億英畝土地,約占全部國土的30%,聯邦政府絕對是美國的“頭號地主”。[4] 絕大多數土地由漁業和野生動物服務局(FWS)、國家公園服務局(NPS)、森林服務局和土地管理局(BLM)等機構管理。其中土地管理局控制的土地最多(2.7億英畝),但多數都是位於西部和阿拉斯加的相對貧瘠的“荒山野嶺”。事實上,聯邦土地占了許多西部州領土的絕對多數,聯邦擁有82%的內華達州、68%的阿拉斯加州、64%的猶他州、63%的愛達荷州、61%的加州以及將近壹半的的懷俄明州和俄勒岡州。[5] 這些聯邦土地不僅由聯邦政府全權管理,州政府不得插足,而且也因其聯邦所有權而享受征稅豁免權。在這個意義上,要說這些地區仍然是壹個獨立於聯邦之外的“主權州”,確實有點諷刺。[6]
   
    美國聯邦之所以擁有這麽多土地,是因為英國人“發現”美洲並定居後,美洲殖民地的全部土地所有權被認為歸屬英國國王,並在獨立戰爭後歸美國所有。當時美國七州擁有大批西部土地,引來其余六州抱怨“不公”,因而這些土地“為了合眾國的利用和利益”被有條件轉交邦聯政府。在1777年制定《邦聯條款》的時候,各州都簽署了放棄西部土地的協議;邦聯國會則通過決議,表達了這些土地將被用於“合眾國的共同利益,並被定居和形成單獨的共和州”的意願。[7] 在建國初期,受洛克財產理論和傑弗遜“耕者有其田”理念的影響,聯邦並不打算永久擁有和占用聯邦土地,而是計劃通過類似於無償“劃撥”的處置(disposition)方式送給西部定居者,支持貫穿19世紀的西部大開發。1862年的《家園法》(Homestead Act)將聯邦土地分為160英畝的地塊,送給真誠願意定居和開發土地的居民。雖然聯邦原本是想通過出售土地獲得收入,但是這壹目的並未實現;大批無地居民蜂擁而入並在聯邦土地上定居,而國會則順勢承認了其占用的合法性。[8] 由此可見,早期的聯邦政策導向是將聯邦土地作為對外開放的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聯邦土地與其說是聯邦政府所有,不如說全體人民公有;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可以合法定居並將公地轉化為自己的私有土地。[9]
   
   事實上,即便對於未處置的聯邦土地,定居者也可以自由使用。例如水是美國西部的稀缺資源。1877年的《沙漠土地法》(Desert Land Act)宣布公地上所有未被劃撥、不可用於航運的溪流仍可被免費“劃撥或公共使用”。為了實現開發大西部的理想,1885年的《禁止違法圍地法》(Unlawful Enclosures Act)鼓勵西部居民合法使用聯邦土地,甚至禁止和聯邦土地交織在壹起的私人土地擁有者建造藩籬,如果由此會造成阻礙使用聯邦土地的後果。
   
    然而,如此慷慨寬松的聯邦土地政策並沒有維持多久。隨著環境保護和林木業利益集團的興起,保護森林和自然景觀的民間呼聲漸強,聯邦土地政策也逐步從放任走向管制。1872年,黃石國家公園的建造標誌著聯邦政策的轉折。為了保護森林,聯邦土地政策從開放和鼓勵定居變成保留和規制,禁止私人使用被劃定為森林保護區的土地。[10] 1891年的《森林儲備法》(Forest Reserve Act)和1897年的《組織法》(Organic Act)授權聯邦撤回先前的授權,並管制森林土地。1897年,克利夫蘭總統依據《森林儲備法》(Forest Reserve Act)從公共領域撤回了13片森林,引起了西部州的壹片抗議。盡管如此,直到1934年《泰勒放牧法》(Taylor Grazing Act)頒布之前,公地被認為是任何人可以免費放養的自由地。但此後,為了解決寬松政策導致的“公地悲劇”等問題,[11] 聯邦不斷加強公地規範和管理。最終,1976年的《聯邦土地政策管理法》(FLPMA)明確宣布:“公地應被保留為聯邦所有,除非作為土地使用規劃程序的結果,[有關部門確定]特定地塊的棄置符合國家利益。”聯邦政府直接負責聯邦土地的管理,目的是維護它們的“自然狀態”及其“科學、景觀、生態、環境、空氣和大氣、水資源和考古價值的質量”。
   
   由於聯邦不斷加強土地管制,許多西部州產生了敵對情緒,地方政府和居民抗爭不斷。有人認為聯邦占有土地過量,尤其是有些聯邦土地用途是商業經營性的,並不符合《土地政策管理法》的規定,因而要求這些土地私有化。[12] 有的農場主則認為他們有權在公地放牧,尤其是用水,主張聯邦土地的開放政策實際上已經賦予他們長期使用土地的權利,但是這壹主張很早就為法院所否定。雖然聯邦法院承認早先的放任鼓勵對於使用聯邦土地的居民來說構成壹種“暗含許可”(implied license),但是聯邦完全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許可。[13] 雖然聯邦並沒有收回授予州的水權,但是用水權並不包含放牧權,因而聯邦有權終止免費開放的土地使用制度,並建立收費的許可審查制度。[14]
   
   進入1970年代,某些相對激進的州組織了“山艾樹反叛”(Sagebrush Rebellion),拒絕承認聯邦以國家森林和公園的名義占有土地的合憲性,主張這些土地實際上為州和地方所有。[15] 為了調和聯邦與地方的沖突,美國法學界近年來復興了“公共托管”(public trust)理論,主張公地等某些資源應屬於“公有”,或至少是為了公共目的而受制於“公用”(easement),[16] 但是這種弱化管制的傾向並沒有為法院所接受。正如最高法院在1911年的先例中指出:“國家的所有公地都是為了整個國家的人民,但是如何管理托管實務卻不是壹件法院說了算的事情,而是由國會決定的事情。”[17] 換言之,壹旦國會決定加強對聯邦土地的管制,那麽法院並不能以“公共托管”或任何其它理論阻礙聯邦管制。國會對聯邦土地的管理方式固然要考慮各州和地方政府的反應,但是這並不能改變聯邦管理和使用聯邦土地的廣泛權限。

總的來說,美國公地的歷史演變經歷了初始收購(acquisition)、寬松處置、原封保留(retention)和強化管理(management)階段。[18] 在此過程中,聯邦土地所有權的屬性也發生變化。在處置階段,聯邦對土地的所有權更像是壹種虛置不用、等待定居的臨時性安排。但是在保留和管理階段,聯邦土地所有權逐步實質化;聯邦政府直接控制和管理自己所有的土地,聯邦土地也過渡為名副其實的政府所有的土地,直接由聯邦成立專門機構經營和管理。今天,聯邦土地所有權已不再是壹個虛置的空殼,而是和私人土地所有權壹樣實實在在的“使用和享受財產的權利集合”。
   
   當然,聯邦政府並不能為了自己乃至政府官員而“使用和享受”聯邦土地;聯邦土地的經營管理必須是為了整個合眾國人民的利益,而人民通過國會與總統的周期性選舉保證關於聯邦土地的決策符合自己的利益,政府獲得的土地收益也通過預算和開支監督用於國計民生。在這個意義上,美國的“國有”(聯邦)土地其實並不是“政府所有”,而是由政府代表人民為了公共利益而行使土地使用權與管理權,但人民畢竟只是背地裏的收益者,而非直接的管理者。就和私人所有的土地由私人經營管理壹樣,聯邦土地由聯邦政府占有、使用、經營和管理——也就是“擁有”;在幾乎所有表象層面上,政府都是公地的所有者,只不過民主選舉制度迫使公地的使用和管理最終使人民受益而已。
   3. “公地”究竟誰所有?加拿大模式
   
   和美國相比,北部近鄰加拿大的公地更是占了絕對統治地位。加拿大的公有土地也分為聯邦和各省所有。據統計,加拿大41%的土地為聯邦所有,48%為各省所有;兩者相加,高達89%的土地是屬於政府的“皇家土地”(Crown Land),僅剩下11%為私人所有。和美國不同的是,加拿大各省對土地的管理權比聯邦重要得多。原因在於1867年的《英屬北美法》(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規定,公共控制的“皇家土地”及其資源如果沒有為聯邦政府保留,就在聯邦建立之時下放給各省,各省負責對土地的利用、開發和維護制定法律和政策。[19] 絕大多數聯邦土地屬於為印第安人管理的加拿大屬地,各省中屬於聯邦控制的土地只有4%。各省則控制著近半加拿大土地,省屬土地占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和紐芬蘭(Newfoundland)的95%、阿爾伯塔省(Alberta)的60%、新布倫瑞克省(New Brunswick)的48%。[20]
   
   盡管加拿大的聯邦和各省對公有土地的管理權分配和美國恰好相反,兩者的公地屬性卻大同小異——換言之,在實際效果上都是政府所有。雖然有人主張加拿大的所有公地都屬於代表整個國家的(英國)“女王陛下”,國王對土地的所有權是不可分割的,[21] 因而聯邦和各省控制的土地似乎“妳中有我、我中有妳”,但是聯邦和各省的土地管理權限實際上界定得涇渭分明。聯邦土地都和聯邦履行的職責相關,包括印第安人保護區、國家公園、軍事基地、機場、航運、鐵路、電訊設施以及和刑法、國際貿易與瀕臨滅絕的物種相關的設施。各省政府則全權管理省屬土地,其中最重要的用途包括農業、森林和漁業。例如1973年的卑詩省立法建立了“農地委員會”(Agricultural Land Commission),同時規定了嚴格的農地保護機制。[22] 加拿大法院長期承認,各省有權獲得所有公地收入並行使經營權和控制權,除非土地依照樞密院的敕令被明確轉移到聯邦政府。[23] 《英屬北美法》第109條明確規定,所有土地、礦藏、礦物質及其收益歸各省所有。這壹條壹般被解釋為皇家土地的經營權屬於各省,而非聯邦。例如《憲法法》第91條第12款授權聯邦政府“海岸和內陸漁業”,但是早在1898年的“漁業案”,加拿大最高法院就判決這壹條並不授權聯邦政府通過租賃處置皇家土地的捕魚。[24]
   
    然而,“國王”的虛位存在仍然產生了壹定的實際影響。加拿大和美國最根本的區別即在於沒有通過暴力革命和英國徹底斷裂,因而獨立之後仍然和母國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其中之壹就是土地所有權。1066年,征服者威廉在英倫半島建立“壹統封地”,英國可以說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國王是全部土地的封主,任何其他人或組織都是直接或間接的封臣,封臣通過分封獲得對土地的使用權。隨著殖民地的擴張,英國土地制度也被帶到北美。根據1763年的《巴黎條約》,英國從法國購買了加拿大東部的土地。從那時起,所有土地在理論上都屬於英國國王,加拿大的逐步獨立並未改變這壹事實。事實上,幾乎所有獨立後的“英聯邦”成員都是如此。例如澳大利亞政府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獲得(acquisition)土地:和私人土地所有者達成協議,或在所有者不同意的情況下強制征收,而強制征收有時也被稱為“收回”(resumption),也就是代表國家的“國王”可以為了某種目的“收回”先前授予出去的部分土地。[25]
   
   在這個意義上,不僅公地是“皇家”所有,即便是私人所有的土地也不是絕對所有權。在理論上,私人土地並非“私有”,而至多只有永久使用權,每個使用者都是“女王陛下”的“佃戶”。既然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或繼承權在某些情況下受到壹定的限制,譬如政府在批準土地的時候往往保留對礦藏的權利;如果壹個人去世時沒有訂立遺囑,也沒有法定繼承人,那麽他所擁有的土地將回歸“國王”,變成所在省管理的公地。當然,除此之外,私人對土地的使用權幾乎是絕對的,和美國法上的所有權並沒有本質區別;在壹般情況下,無論私有還是公有土地都感覺不到“國王”的存在,土地使用者或管理者貌似壹個地地道道的所有者。
   
    加拿大土地所有制對中國的獨特啟示在於,所有權本身的屬性往往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土地的實際占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26] 在加拿大,“國王”在名義上是全部土地的終極所有者,無論政府還是私人都是“女王陛下”的“佃戶”,但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國王”只是壹個躲在幕後的“背景”而已,其名義所有權並不影響私人或政府對土地的實際占有、使用或管理。尤其是政府不能因為私人在理論上並非土地的所有者,就可以隨意處置私有占有和使用的土地。事實上,雖然加拿大在憲法上並沒有規定征收私人財產須給予公正補償,加拿大的征收法律和程序和美國或任何發達國家別無二致。[27] 征收程序如此嚴格、征收成本如此高昂,以至征收行為在這個幅員如此遼闊的國家極少發生。[28]
   4. “土地公有制”的憲法意涵
   
    由此可見,土地制度比通常理解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更加復雜,土地所有權至少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私人所有、政府所有和“國家”(或“國王”)所有。雖然政府所有和國家所有都屬於土地“公有制”,政府對土地行使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也必須是為了全民的公共利益,但是兩者之間還是存在重要區別。對於政府所有的土地,無論政府在名義上是否擁有土地,政府實際上履行著占有、使用並管理土地的職能。在這種情況下,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等實際權力融為壹體。因此,政府所有的土地屬於實質性的公有制。然而,對於“國家”所有的土地,政府則未必行使實際管理權。加拿大等英聯邦國家的經驗表明,所有權和使用權或管理權是可以相分離的;即便對於私人土地,其所有權也可以在名義上屬於“國王”(國家)。在這種情況下,所有權即和使用權、管理權等實際權力(利)脫鉤,成為壹種名義性權力。當然,在某些情況下,“名義”所有權仍然可能產生實質效果,但是壹般並不影響土地的日常使用或管理方式。
   
    和私人或政府所有權不同的是,“國家”概念的性質決定了土地的“國家所有”只能限於名義上的所有權。事實上,土地公有或國家所有表達的理念本身是相當自然與合理的:作為壹種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土地不應該為任何私人獨享,而應該為全體人民造福。俗話說,大地是“萬物之母”,也是迄今生成地球上絕大多數財富的基礎。雖然自由主義契約論者洛克認為,勞動不僅賦予勞動者對產品的財產權,而且也賦予其對土地的財產權,[29] 但是在他自己的國家,這種財產其實只是永久使用權,而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所有權,因為土地在名義上屬於國王所有。和可以通過勞動獲得的壹般財產不同,雖然土地的價值可以因為勞動而得到提高,土地本身並不是也不可能通過勞動獲得,因而使用土地的權利以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收益可以歸屬私人,但是為了全民的公共利益,土地本身可以為“國家”所有。
   
   然而,問題恰恰在於,“國家”究竟是誰?現代意義的“國家”顯然不等於“國王”,更不等於政府,而是指特定主權範圍內的人民,至少是符合憲法或法律規定條件的公民,因而“國家所有”即全體人民所有。例如中國1982年憲法第9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物權法》第45條規定:“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這裏的“全民”可以采取兩種理解,但是兩者都只能支持名義所有權:如果這裏的“全民”是壹個獨立於具備行為能力的特定人群之外的抽象整體概念,那麽“全民”或“國家”本身就是壹種名義性的虛構,因而顯然只能支持名義性所有權;如果“全民”不是壹個抽象概念,而是壹個由具體公民構成的集體,那麽它在現代國家往往是壹個數以千萬乃至億計的龐大集體。由於如此龐大的公民群體不可能對任何特定土地直接行使有效的使用權或管理權,“國家所有”必然是壹個和實際使用權相分離的名義所有權概念;否則,假如壹般意義上的“人民”有權直接使用或管理土地,必然產生壹系列不良後果。
   
   首先,全民參與土地管理的成本顯然極其高昂。如果整個國家的人民都有權利和義務對某壹特定地塊的用途表態,這樣的管理模式不僅成本顯然很高,而且也因為缺乏信息而不可能實現——遠在千裏之外的廣州居民怎麽可能了解哈爾濱的某壹塊地應該修地鐵還是建住宅?北京居民又何以確定上海的世博會建在哪裏?即便是讓同壹座城市的居民來決定本市每壹塊土地的用途,也是成本極高和極不明智的。既然“人民”不具備確定土地用途的有效信息和機制,強求人民的集體決策只能造成土地用途配置不合理、土地所有人和實際使用人角色錯位、剝奪土地使用人的合理利用機會等惡果。事實上,普通人對於和自己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絕大多數土地使用並不感興趣,因而也不是土地用途與管理的適當決策者。

其次,既然壹般意義上的“人民”不可能直接使用或管理特定土地,實際狀況往往是“近水樓臺先得月”,土地主要由實際占據的人使用,土地的全民或國家所有也就成為壹句空話;土地實際上為私人所有,只不過這種所有制不受國家法律的承認。事實上,和土地國有制相比,土地的私有產權不僅有助於激發土地所有人的開發積極性,更能保證土地得到有效與合理利用,而且土地使用和管理成本也更低。根據德姆塞茲的交易成本理論,將土地分塊並賦予私人所有權是交易成本較低的壹種做法。[30] 在這種情況下,所有權人只需要保證沒有外人侵占土地,而這個成本要比監督那些有權進入並利用土地的主體之行為更低。[31] 在土地公有制國家,如果全民或國家所有權只是維持在模糊籠統的名義層面,那麽私人仍然可以在法律上維持相對確定明晰的使用權;反之,國家所有權的實質化不僅不能真正實現土地的全民所有,反而只能加劇使用權和收益權的不確定性以及土地權利沖突。
   
    最後,如果土地的國家所有權不僅是名義性的,而且也包含使用權、收益權等其它實質性權益,而實際上卻無法有效落實土地的全民所有,進而造成土地使用對壹般公眾免費開放的事實,那麽必然會產生普遍的“公地悲劇”。[32] 這壹點早已是公共選擇理論的常識,在此無需贅述。事實上,美國之所以收緊了早先寬松開放的土地利用政策,部分原因正是這種政策雖然為西部居民的放牧等活動提供了諸多便利,但是也確實加劇了私人對公共資源的過度濫用。[33] 因此,土地國有制看起來是為了全體公民的公共利益,但是國家所有權實體化的結果適得其反,反而讓所有人都生活在土地資源過度利用、土地價值不斷下降的貧困之中。
   
    當然,為了防止“公地悲劇”等社會後果,人民可以委托政府代表他們管理國有土地。在歷史上,美國聯邦所有的土地曾經歷從名義所有權向實質所有權的轉變,但這種轉變更多是聯邦政府早期對其所有的土地放棄行使實質管理權的結果;聯邦對土地的所有權本來就包括排他性的使用權和管理權,完全可以排除私人的進入和占用。相反,名義性的國家或全民所有權則並不授予政府實質性地管理、使用和處置土地的權力;否則,憲法規定屬於人民的土地財產就蛻變為政府所有,政府實際上成為全部國有土地的“主人”,並將對所謂“國有土地”上的壹切活動乃至基本生存產生嚴重影響。尤其是如果人民本來就對自己的土地壹直享有使用權,那麽政府顯然不能以“國有”的名義限制、幹涉乃至剝奪人民的土地使用權。固然,作為全體人民的代表,政府有權管理所有土地的用途,但是這種“管理”僅限於整體規劃和用途控制,而不包括直接使用、處置和運營的權力,除非政府通過征收將人民的土地使用權歸為自己,從而使名義性的“國家所有”變成實質性的政府所有。
   
    綜上所述,要厘清土地“公有制”的性質,必須確定政府的土地管理權限的邊界。某些公地確實為政府所有,由政府全權規劃與管理;某些土地的“國家所有”則只是名義上的,實際使用權歸屬私人或企事業單位等特定主體。加拿大和美國的經驗顯示,所有權的名義並不重要;即便私人永久使用、受益和轉讓的土地仍然可以在名義上屬於“國王”或“國家”所有,名義所有權對於實際使用權的影響極其有限。這壹論斷並不限於特定政治制度和文化背景的國家,而是普遍適用於所有的“國家”或“全民”所有制。這些公有土地究竟為誰所有,取決於特定國家的土地使用格局及其發展歷史。
   三、1982年發生了什麽?詮釋現行憲法的土地所有制
   
   在此基礎上,讓我們來探討中國1982年憲法規定的土地公有制的真意。眾所周知,憲法第10條明確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如何理解這壹條中的“國家所有”的性質?這個問題的答案對於界定城市土地的政府管理權和公民使用權至關重要,而在解釋憲法第10條之前,首先有必要說明憲法解釋的壹般原則與方法。
   1. 憲法解釋方法
   
   壹般認為,憲法解釋主要有四種方法:文字、結構、歷史和目的。[34] 由於憲法規定通常簡略而寬泛,憲法文字壹般只能作為憲法解釋的起點。例如中國憲法第10條並沒有明確定義“國家所有”,因而這四個字的確切意涵並不清楚。要理解“國家所有”的性質,就有必要借助其它通行的解釋原則與方法。筆者認為,中國憲法的解釋尤其需要重視以下幾條原則。
   
   第壹,憲法有關條款的解釋應參照該條款在制定或修訂當時的歷史背景。根據當時的制憲背景,憲法解釋應盡量符合制憲者或修憲者的“原意”(original intent),尤其要避免采用不符合當時社會實際或根據當時情形判斷不可能為社會多數所接受的解釋。雖然“原旨主義”(originalism)作為壹種憲法解釋方法頗有爭議,[35] 但是如果有關條文在通過時確實經過討論並存在可靠的歷史記錄,制憲者原意和制憲背景仍然是憲法解釋的重要參考。
   
   第二,憲法解釋還應“與時俱進”,盡量和社會不斷發展進化的憲法意識接軌。雖然原意學派堅持認為,修改過時的憲法規定是立法者(制憲者或修憲者)而非解釋者的任務,但不可否認的是,由於憲法修改程序復雜等原因,各國憲法都或多或少存在條文滯後於現實的現象。在立法者滯後的情況下,解釋者就有義務對舊的憲法機體註入新的血液,讓憲法條文在日新月異的變革社會中不斷獲得新的生命。在這個意義上,憲法確實是壹部不斷自我更新生長的“活法”。[36]
   
   第三,對中國尤其重要的是,以上兩條解釋原則要求適當處理憲法內部的結構張力。改革三十年來,中國在經濟、社會、法治等各個領域發生了巨大變化,人民的憲法與法律意識也得到極大提高。在1982年制憲時,法治、人權、私有財產等概念頗受爭議,今天則早已成為中國社會的道德共識。與此相對應,依法行政、法治國家、私人財產、征收補償等概念相繼入憲,憲法修正案體現了公民憲法意識的新發展,但是原來在不同環境下制定的憲法條文並沒有改動,從而不可避免地與後來加入的修正案產生結構性張力。由於憲法應該是壹部和諧統壹的基本法律規範,憲法解釋應盡量化解憲法條文之間的潛在沖突,用新的原則和理念去重新理解與詮釋舊的條文,進而創造壹個不斷更新進化的和諧統壹的憲法價值秩序。
   
   最後,憲法解釋應以人民的長遠福祉為基本目的。國家之所以制定憲法,無非是為了保證人民的自由幸福和社會的長治久安,尤其是防止公權力濫用及其對人民基本權利產生的侵害。不論采用哪壹種解釋方法,都不能背離這壹立憲基本初衷。
   
    上述原則為解釋1982年憲法第10條奠定了理論基礎。在探討具體憲法解釋之前,首先有必要說明中國土地所有權在1982年的狀況。
   2. 1982年之前的中國土地所有制
   
    眾所周知,1949年之前,中國土地以私有制為主。[37] 1949年後,新政權接管或沒收了帝國主義、官僚資本、戰犯與漢奸等“反革命分子”的城市土地所有權。《共同綱領》第3條宣布:“沒收官僚資本歸人民的國家所有,有步驟地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保護國家的公共財產和合作社的財產,保護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及其私有財產。”第27條宣布:“凡已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須保護農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權。凡是尚未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實現耕者有其田。”由此可見,除了被政府沒收的土地之外,無論是農村還是城市都仍然保留土地的私人所有,1949年的政權變更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中國土地制度。
   
    1954年憲法基本上延續了公有和私有兼容的土地制度格局。第13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對城鄉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實行征購、征收或收歸國有。”由此可見,城鄉土地都被定義為“生產資料”,而第5條規定了四種生產資料所有制:“國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個體勞動者所有制;資本家所有制。”第8、9、10條分別規定:“國家依照法律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和其他生產資料所有權”、“手工業者和其他非農業的個體勞動者的生產資料所有權”以及“資本家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和其他資本所有權”。由此可見,資本家、手工業者及其他個體勞動者的包括土地在內的“生產資料所有權”仍然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38]
   
   1956年,三大改造運動開始,政府通過贖買收購了資本主義工商業擁有的土地所有權,並通過人民公社運動將農民個人土地轉變為集體土地,但是城市住宅的私人土地仍然存在,只不過比例越來越小。[39] 此後形成了國有為主、集體與私有土地並存的格局,城市超過90%的土地為國家所有,[40] 但是私人土地從未被法律取消。即便有“文革憲法”之稱的1975年憲法也沒有明確取消城市土地私有制。雖然其第5條規定:“生產資料所有制現階段主要有兩種: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和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似乎取消生產資料的私人所有,但是第5條只是規定了生產資料的“主要”形式,並未排除土地私有制作為壹種“次要”形式存在。第6條則規定:“礦藏、水流,國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資源,都屬於全民所有。國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對城鄉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實行征購、征收或收歸國有。”除了明確規定“全民所有”的礦藏、水流即國有森林和荒地等資源之外,第6條並沒有改變其余土地和資源的所有權性質;城市仍然存在私有土地,否則就沒有必要對其“實行征購、征收或收歸國有”了。1978年憲法關於土地所有制的規定和1975年憲法完全類似,無需贅述。
   
   總之,1982年之前,城市私人土地所有權仍然普遍存在。事實上,部分宗教團體還獲得政府核發的土地所有權證書。[41] 雖然經過歷年贖買、收購、征收,城市大部分土地在名義上或效果上已屬於國家所有,私人住宅下的私有土地只占整個城市的很小比例,而且在計劃經濟統籌分配壹切的年代,即便私人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不受尊重,資本家的私宅幾乎全部被分配公用,更不用說住宅下的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但這種做法或政策是沒有法理依據的。至少在法理上,私人對其所有的住宅及其之下的土地仍然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只不過它們在實踐中遭到了不公正的剝奪。改革開放之後,各級政府逐步“落實政策”,歸還了原先遭到占用的私人住宅,私宅所有者重新獲得了土地使用權。1995年,國家土地資源局頒布《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幹規定》,其中第28條規定:“土地公有制之前,通過購買房屋或土地租賃土地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轉為國有後迄今仍繼續使用,可確定現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可見1982年之前的“私有土地”是得到政府正式承認的。這部分土地確實占城市土地總量的比例不大,但是僅此並不能否定它們的存在,也不能忽視它們在1982年憲法頒布之後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3. 1982年憲法的城市土地所有權
   
    在此歷史背景下,1982年憲法第10條規定的城市土地“國家所有”究竟意味著什麽?對此,第10條本身的文字說明不了什麽問題,制憲過程披露的材料也很有限,何況憲法的起草者(憲法修改委員會)和制定者(全國人大)似乎都沒有詳細討論“國有所有”的確切意涵。[42] 因此,中國土地所有制的解釋仍需要運用上述解釋方法。所有解釋原則都指向壹個結論,那就是至少對於截止1982年私人所有和使用的土地,城市土地的“國家所有”只能是名義性的所有權,而不可能是包含使用權和管理權的實質所有權。事實上,即便是對於已經國有化的工商業或事業單位用地,“國家所有”也應該被理解為名義性所有權。
   
    首先,憲法第10條在起草和審議過程中的討論空白本身就很說明問題。[43] 如上所述,1982年憲法生效前,城市還普遍存在私人所有土地;即便土地不是私人所有,土地上的大量建築物顯然屬於公民私有財產,公民對承載其私有財產的土地享有使用權。然而,1982年憲法竟然在壹夜之間靜悄悄地將全部城市土地國有化,而看上去如此驚天動地的大動作卻不僅在全國人大起草和審議階段波瀾不驚,而且通過後也未曾在全國激起任何社會反響;且不說沒有發生任何社會抗議,甚至連思想敏銳的學術界也沒有泛起壹點漣漪。試想,假如憲法第10條的真實意圖不僅是剝奪城市土地的私有所有權,而且是限制廣大城市居民的土地使用權,眼睜睜地讓他們生活了多年的住宅突然間失去法律上的立足之地,中國社會怎麽可能如此保持平靜?假如第10條真的壹舉收回城市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那麽至少會削弱全國各地的城市住宅在法律上的確定性;這可是影響千家萬戶重要民生的大事,全國上下不可能如此“沈得住氣”。對於這種看似不可置信的現象,只有壹種合理解釋,那就是憲法第10條規定的城市土地“國家所有”只是壹種名義所有權,並不觸動城市土地使用權的實質。
   
    其次,或許有人認為,1982年城市土地國有化之所以沒有激發大規模爭論,是因為當時尊重與保護私有財產觀念不強。然而,這壹主張並不能成立,因為即便在2004年修憲之前,1982年憲法也明確保護具體的私有財產,原先的第13條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事實上,類似條款從1954年憲法(第11條)起就成為執政黨的既定國策,即使1975年和1978年憲法也未曾否定(見兩部憲法的第9條)。雖然這些規定沒有明確提到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權作為擁有“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基礎,理應同樣受到國家的尊重與保護,而不能在沒有事先征求人民同意的情況下剝奪人民合理占有和使用土地的權利,否則就違背了1982年憲法第13條表達的保護私有財產的壹貫精神。
   
   事實上,即便這壹主張能夠成立,當時確實不如現在重視對私有財產的尊重與保護,也不能說明剝奪私有財產的合法性。如上所述,憲法不是壹部靜止不變的“死法”,而是不斷生長更新的“活法”;對憲法第10條的理解也同樣不是壹成不變的,而必須根據改革開放過程中不斷發育成熟的憲法思維而獲得重新理解和詮釋。1982年憲法制定後,四次修正案不斷豐富完善了憲法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尤其是2004年修正案將第13條對“收入、儲蓄、房屋”等特定財產的保護,擴充為對私有財產的壹般保護:“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並首次明確了征收財產的補償原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假如憲法第10條被理解為壹夜之間收回公民對土地的使用權,無疑將構成沒有“給予補償”的征收,因而顯然違反了憲法第13條現在規定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則,進而在憲法第10條和第13條之間造成不必要的內在張力。
   
   顯然,我們並不生活在過去;對於我們而言,重要的並不在於過去如何理解憲法,而是如何讓憲法在當代人的心目裏獲得合理與公正的解釋。即使憲法第10條在1982年意義不甚明朗,今天也不可能將其想象為國家有意無償剝奪公民的土地使用權。假如今天再來制定或修訂第10條,那麽即便仍然規定城市土地“國家所有”,也不可能將其理解為對私人土地使用權的無償剝奪。各國經驗都顯示,實質意義的國有化是壹種極其罕見的非常措施,只有在國家遭遇緊急狀態的情況下才會實行,而1982年中國已經步入改革開放的軌道,國內和國際形勢都十分看好,並不存在任何意義上的緊急狀態。更何況即便實行國有化,也必須給予公正補償;[44] 否則,無論通過什麽方式,哪怕是通過近乎神聖的修憲程序,無償剝奪也必然構成巨大的不公正——事實上,剝奪方式越“高尚”就越諷刺。我們不可想象1982年憲法第10條會規定如此不公的體制,也看不到有任何理由以如此不公的方式解釋這壹條憲法規定。憲法解釋必須忠實於憲法的整體結構和內在精神,避免不同條款在含義上產生沖突或割裂,而按照第13條所明確表達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征收給予補償的基本精神,第10條規定的“國家所有”只能被解釋必須為不觸動土地使用權的名義所有權,否則就將人為產生第10條和第13條之間的結構性沖突。
   
    最後,對憲法第10條的不當解釋不僅會產生巨大的個體不公,而且會造成嚴重的社會災難,從而恰和制憲初衷背道而馳。如果剝奪了人民對土地的實際控制權和使用權,那麽所有建立在土地之上的財產乃至生存權利都失去了法律保護的根基。“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壹旦對土地的實際控制權和管理權從人民轉移到政府,那麽政府就可以隨時命令人民騰空其賴以生存的居所,推土機就隨時將人民的住宅夷為平地。加上憲法和法律只是要求征收給予“補償”,卻並未明確規定給予按公平市價標準衡量的“公正補償”(just compensation),低價買進、高價賣出的“土地財政”成為地方政府壹本萬利的生財之道,人民的住宅安全就遭遇空前危機。事實上,征地拆遷早已成為中國社會動蕩的首要因素,[45] 其制度根源正是政府過於隨意處置土地的權力。要防止唐福珍自焚悲劇的重演,只有將憲法第10條規定的“國家所有”解釋為名義所有權,將實際占有和使用土地的權利還給人民。
   
    以上分析不僅適用於到1982年為止尚未被國有化的少量私人土地,而且也適用於1956年之後被逐步國有化的工商業或事業單位用地。雖然這些土地以及單位用於職工建房的土地在法律上可能屬於“國有”,但是實際上壹直由所在的非政府主體無償和無限期使用,只不過它們無權變更用途或轉讓而已。[46] 這種長期使用的狀態不足以構成法律上的“權利”,但是即便在中國計劃經濟的高潮,代表“國家”的政府壹般也不會隨意收回,土地的“國有”和私人或單位的占用處於事實上的分離狀態。否則,假如“國家所有”是壹種實質性的所有權,這些土地由代表國家的政府直接管理,政府可以隨時改變用途、收回使用或劃撥給其他主體,那麽必然對日常的社會、經濟或居民生活產生巨大的幹擾和任意性,甚至造成嚴重的社會動蕩。
   
   也正是為了防止土地國有化可能帶來的社會動蕩,國家土地資源局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幹規定》明確規定了私人土地使用權的延續性,其第27、28條分別規定:“土地使用者經國家依法劃撥、出讓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過依法轉讓、繼承、接受地上建設物等方式使用國有土地的,可確定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公有制之前,通過購買房屋或土地租賃土地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轉為國有後迄今仍繼續使用,可確定現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這些規定表明,1982年的城市土地國有化並未影響之前私人、政府機構或企事業單位占有和使用土地的權利;對於這些原先由特定主體合法占用的土地,“國家所有”只是名義性的,因而所有權的歸屬本身並不能回答誰有權占有和使用土地等實質問題。[47] 由於相當部分的城市土地壹直由私人或單位占有並使用,土地是他們生活並開展壹切活動的基礎;這些實質上由私人使用的土地並不因為1982年憲法第10條而改變性質,從名義性的全民所有變成實質性的政府所有。
   
   對於政府直接控制下的國有土地,1982年之後進行的有償出讓和流轉試驗進壹步證實,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可分離的。1986年,深圳探索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特殊商品進入市場,並以協議、招標或拍賣方式出讓,改變了原有的無償劃撥模式,逐步形成了國有土地流轉市場。[48] 1987年12月1日,深圳市首次公開拍賣了壹幅面積8588平方米的地塊,被認為敲響了1949年以來國有土地拍賣的“第壹槌”。[49] 次年的憲法修正案在第10條中加入“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城市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獲得了憲法依據。政府通過征收等手段獲得了實質性的土地所有權,而壹旦出讓使用權之後,雖然土地在名義上仍然屬於“國家所有”,但是在出讓期限內,這種被剝離使用權之後的“所有權”已經空殼化了。
   
   綜上,1982年憲法究竟對城市土地產生了什麽影響?按照以上對“國家所有”的名義性解讀,城市土地的權屬取決於實際使用權和管理權的主體歸屬。對於1982年之前仍然私有的城市土地,憲法第10條並沒有更改私人對土地的永久使用權;對於1982年之前私人或單位由政府劃撥而無償與無期限使用的國有土地,私人或單位的永久使用權也不因1982年憲法而有所改變。上述土地的使用和流轉受制於政府規定的城市規劃方案。對於1982年之前政府直接控制和管理的土地,以及1982年之後政府通過征收獲得的土地,它們在效果上屬於“政府所有”,由政府代表人民管理;政府可以對這些土地進行有償和有期限的出讓,在出讓期間依照出讓條件允許土地流轉。
   4. 如何管理城市土地?
   
    1982年憲法雖然沒有觸動已被特定主體合法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卻對除此之外的所有城市土地重申了實質性的政府所有權。因此,屬於公用的街道、馬路、廣場等土地不僅屬於“國家所有”,而且地方政府對這些名副其實的“公地”行使實質性的管理權;否則,如果沒有適當的公共管理,這些“無主”的公有土地必然因私人的任意占用而陷入混亂,並很快發生“公地悲劇”。在這種情況下,正如美國聯邦政府在19世紀後期從放任到管制的轉型顯示,政府有必要全面介入公地的規劃和管理。在效果上,這些城市土地即成為受政府“托管”的土地。其實,和歐美等國相比,中國城市的街道、廣場、綠地等公用地占土地面積的比例明顯偏低,[50] 因而要改善城市環境,由政府直接控制和管理的公用地面積有待擴大。當然,城市公用地應該真正實現公共用途,廣場綠地顯然不應集中在政府大樓門前;政府管理公地的目的並不是政府自身甚至官員個人的利益,而是整個城市的公共利益。

以上對城市土地管理權的界定馬上涉及有關管理權限的分配問題。政府究竟能對城市土地做什麽?各級政府管理土地的權力邊界在哪裏?現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或法規授予各級政府的管理權限是否符合憲法第10條的本意?憲法第10條只是籠統規定了城市土地“國家所有”,而並未說明城市公地究竟由哪壹級政府管理。《土地管理法》第2條則明確規定:“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與此壹致,《物權法》第45條規定:“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然而,這些規定值得商榷。
   
   首先,憲法第9條、《土地管理法》第2條和《物權法》第45條都規定土地的“國家所有”是指“全民所有”,而憲法第2條則規定:“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其中也應該包括土地管理事務。雖然第2條規定“人民依照法律”管理各種事務,這壹條顯然並不表明凡是“法律規定”就應自動得到憲法的認可,否則憲法序言規定本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5條規定“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就失去了意義。
   
   既然憲法第2條明確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與地方各級人大,《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中“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的措辭似乎不盡妥當,因為它很容易造成錯覺,讓人誤以為國務院在憲法上有權代表全國人民行使權力,“國家所有”變成了“國務院所有”,至少在效果上是如此。[51] 這種規定和理解將架空各級人大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因而不符合憲法第2條的精神。事實上,國務院的主要領導並非由全國人民選舉產生並對人民直接負責,而是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並對人大負責,因而它能否直接“代表國家”行使屬於人民的權力是壹個頗有爭議的問題。對憲法第2條的正確理解應當是,城市土地的“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而全體人民由全國以及地方各級人大所代表,國務院以及地方各級政府只是人大意誌的執行機構。因此,如果說城市公地的主人最終是“全民”,那麽各級人大是代表人民管理城市公地的“董事會”,而國務院及地方各級政府則是公地管理的“總裁”或“總執行官”,負責履行具體的日常土地管理職能。
   
   按照憲法第2條的精神,《土地管理法》第2條和《物權法》第45條所指的“行使所有權”必須被理解為日常管理職能,而不是基本決策職能。[52] 既然各級人大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而土地用途管理顯然是壹種重要的“國家權力”,這意味著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有義務對土地用途的確定、規制或變更發揮決定性作用。如何管理城市的街道、廣場、公園或水庫等公共設施?城市建設與發展是否需要征用居民或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城市是否需要擴張並改變城鄉規劃,將農地變成城市建設用地?這些問題都必須經過各級人大的充分討論,最後將具備法律效力的決定交由地方政府執行。[53]
   
    其次,“全民”或“國家”所有是否意味著城市公地的管理權屬於中央壹級而非地方各級政府?從表面看,在單壹制的憲法框架中,中央政府代表“國家”,“國家所有”似乎意味著中央全權負責土地管理,地方政府只有在中央授權範圍內才能管理本轄區的土地。[54] 雖然這種理解不無合理之處,但也未必只是惟壹合理的理解。根據憲法第2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同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因而兩者可以被認為共同代表人民行使主權。雖然憲法第57條規定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立法的效力高於所有地方立法,但是第57條並不排除地方各級人大和全國人大共享管理國家的權力,共同參與城市土地管理。另外,憲法第3條也為中央和地方權限的靈活分配留下壹定余地:“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因此,雖然《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假設國務院是國有土地理所當然的“代表者”,“國家所有”並不意味著國務院在憲法上是城市土地惟壹可能的管理者。如果“全民所有”可以被理解為全體人民對全部城市土地的所有權,進而分解為各地人民對當地土地的所有權,那麽地方各級人大和政府也完全可以分享壹定的土地管理權限。
   
   事實上,壹個中央政府顯然不可能對全國城市土地進行事無巨細的具體管理,而必然將具體管理權下放給各級地方政府。從信息成本和土地使用的效率來看,管理權限下放到市、縣壹級較為合理,而這也正是中國土地管理的實際操作狀況。[55] 雖然中央和省級政府負責制定和監督實施土地宏觀調控和發展規劃,縣市級政府實際上履行著大部分具體管理職能。至少在效果上,地方政府是城市土地的實際管理者。隨著城市土地轉讓權的開放,城市政府對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積極性大大增加,各地政府也從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出讓中獲得巨大收入。[56] 土地出讓收益主要歸屬地方(而非中央)政府的事實表明,不論法律規定誰是“國有土地”的代表者,地方政府都分享著規劃、管理和利用土地的職能。
   
   最後值得註意的是,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出讓對於合理利用土地和防止“公地悲劇”是壹件好事,[57] 但是政府顯然僅有權出讓個人和單位不享有使用權的“無主”公地;如果城市土地使用權已經“有主”,那麽盡管其所有權屬於“國家”,政府都只有在征收之後才能獲得其使用權。這個論斷至少具有兩方面的含義。第壹,需要征收並給予補償的是土地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否則,因為城市土地都是“國家所有”,似乎“所有人”沒有變化就談不上征收。然而,只要政府動用公權力改變了土地使用權人,那麽就顯然構成征收並需要給予補償。事實上,既然“國家所有”只是名義性所有權,這也表明土地的所有權屬性對於確定是否構成征收並不具有決定性意義。
   
   第二,既然憲法第13條明確了征收必須補償的基本原則,土地使用權的征收也必須給予公正補償。城市拆遷顯然首先是壹種征收行為,而需要補償的不僅是地面上的房屋,而且也應包括土地使用權。雖然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在某種程度上已經體現於房屋補償標準中,但這種價值體現往往是不完全的,尤其是諸如北京四合院等建築物的土地面積遠大於房屋面積,因而房屋補償只能是不充分和不公正的補償。2011年施行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將補償範圍僅限於房屋,並在不給予補償的情況下規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第13條),似乎違背了該條例本身規定的公平補償原則,也不符合網絡民意在這個問題上形成的普遍共識。[58] 當然,對於當年通過無償劃撥取得的土地,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可以不必補償;即便如此,如果土地在使用過程中有所增值,那麽土地使用權的收回仍應給予適當補償。[59]
   四、結論——重新理解城市土地的國有屬性
   
   本文從中國、美國、加拿大等國的比較分析出發,論證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可行性與必然性,糾正了1982年憲法壹夜之間將城市私人土地“國有化”的簡單化理解。世界各國的經驗都表明,所有權是可以分割的,名義所有權完全可以和實際使用權相分離。[60] 只要根據通行的法律解釋規則與方法,完全可以用保障人權、尊重私有財產的內在精神對憲法第10條賦予合理解讀,而完全沒有必要將其解釋為在沒有給予任何補償的情況下剝奪私人土地財產權的惡性規定。這種錯誤理解不僅違背了尊重人權、法治、公正和市場規律的憲法精神,而且已經在實踐中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社會後果。
   
   運用正確的釋憲方法解讀憲法第10條,本文得出如下結論。對於城市“國有土地”,“全民”所有權只能是壹種名義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實際上屬於特定個人、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街道、廣場等使用權不隸屬於特定主體的公地則由政府“托管”。1982年憲法宣布城市土地“國家所有”並未剝奪任何個人或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而至多是確認了政府作為“無主”公地的管理主體。既然人民仍然擁有原先的土地使用權,政府不僅需要補償被征收房屋,而且需要依情形適當補償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權,否則就違反了憲法第13條對征收“給予補償”的要求。
   
    總之,1982年憲法第10條的城市土地“國有化”並沒有讓政府對已經合法占用的土地獲得所有權。既如此,政府不能像對待自己直接管轄的辦公用地或城市公地那樣隨意收回。大部分城市土地的“國家所有”只是名義性的,私人或單位仍然保留實質性的土地使用權;在實際效果上,這種使用權和所有權幾乎沒有差異,並應該作為憲法上的財產權受到政府的尊重與保護。

土改理論

作者 譚松 寫於 二零一八年

土地改革,字面上很好理解,中國的土地制度不合理,要進行改革。

1922年,共產國際在莫斯科召開了《遠東各國共產黨及民族革命團體第壹次代表大會》,蘇共在會上指示中共,要將土地從不勞而食的人們手中收歸,將權力握在自己手中。
智效民在《劉少奇與晉綏土改》壹書中寫道:“這次會議對當時的中國共產黨人來說是非常新鮮的,會議之後,中國共產黨人開始了解到,中國是壹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而反對封建主義的主要內容,就是要打倒軍閥,消滅封建的土地制度。這次會議是中共關註土地問題的開始,而後來所謂的毛澤東思想,不過是脫胎於此罷了。”
從中國的本土文化和傳統中,是很難產生如“階級鬥爭”、“剝削壓迫”、“無產階級專政”、“解放全人類”等等壹大套理論的,但有了“十月革命壹聲炮響”、有了蘇共這個老師,有了禍害人類的馬克思列寧主義,中華大地上,壹種前所未有的天翻地覆就在所難免了。
中共借馬列這個外來的幽靈,在中國古老的土地上“遊蕩”,它石破天驚地診斷出中國“貧窮落後”的根源——中國有壹個殘酷剝削壓迫農民的地主階級和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
《中國共產黨土地改革史》(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3年)前言中寫道:“封建土地制度的存在,使廣大農民長期受地主階級的殘害、剝削和壓迫,生活極端貧困和處於破產的境遇,這正是中國被侵略、被壓迫、貧窮落後的根源……”
“反動的封建社會”、 “殘暴的地主階級”、“剝削農民的土地制度”、“地主剝削是農民貧困的根源”、“消滅剝削壓迫”……這些話語,既是中共宣講了壹輩子的“革命理論”,更是其拉大旗鬧革命的“合法性”所在。
《中國土地改革史》(人民出版社)前言和緒論中說:從1921年算起到1953年為止,中國共產黨領導廣大農民為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奮鬥了32年。終於,中國共產黨領導農民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從而結束了中國二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
這樣,中共宣稱他同中國歷史上打江山坐江山的農民造反不同——他站在壹個道義高度——消滅剝削壓迫,救民於水火。
這兒,姑且不論其“宣稱”是否是其真實目的,只談其“理論”的錯誤。

壹,中國存在中共所說的那個二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嗎?

馬克思以西方社會的發展為參考,劃分了人類社會的五種類型: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中共照搬這種劃分,說中國也經歷了這五個階段,為了同西方保持壹致,秦至清的兩千多年被稱為“封建社會”。
著名歷史學家馮天瑜教授指出,這種劃分法對中國而言“有名實不符、削足適履之弊。”(詳見馮天瑜《“封建”考論》壹書,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年)
所謂封建,就是分封建制(建藩),指國王把爵位和土地(包括這塊土地上的農民)封賜給他的臣屬。它由“宗主”或“領主”與“封臣”之間層層分封的金字塔形結構所組成。封臣又可以再往下分封,政權、土地逐級承包,形成大貴族——小貴族——騎士——農奴的封建結構。在這種封建關系中,封建領主既是貴族又是地主,在封邑中擁有絕對的權力——政治、經濟和司法權。但這些賜封的土地只能繼承不能買賣。封邑中的老百姓(農奴)沒有土地所有權,不能自由遷徒,對封建領主有依附關系。貴族地主對他們則有隨意處置的權力(甚至有“初夜權”)。在歐洲的封建社會中,如果國王侵犯封臣的權利,封臣可以用包括軍事在內的各種手段反抗。
中國從秦到清的社會結構,是這樣的“封建制度”嗎?
秦始皇統壹六國之後,建立了郡縣制,從此以後,中國政體的主要形態是中央集權的皇朝專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皇帝壹言九鼎,“君令臣死,臣不得不死”。這同西方完全不同,毫無“封建”可言。還有,中共常說的壹個詞是“封建專制”。其實,封建和專制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階段,在歐洲的社會發展中,恰好就是用專制來克服了封建(先是英國,後是德國)。“因此,把這兩個合在壹塊說很滑稽。”(趙林,武漢大學哲學教授)
從秦到清的兩千年間,中國經濟上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為主體,這與西歐封建社會的采邑或莊園經濟有著本質的不同。中國的自耕農則擁有土地和人身自由,不必依附別人,除了向國家納稅(包括徭役),再無其他義務。
馮天瑜教授提出,將先秦至清朝兩千多年統稱為“封建社會”“名”、“實”相離。因為,這個階段的顯著特征是,土地可以買賣、轉讓,地主—自耕農經濟占據主導;專制主義的君主集權制覆蓋全社會。馮教授說,中、西的根本差別在於西歐的土地不可買賣,而中國的土地則可以自由出售。因而“地主階級不是封建產物”。(見“封建社會再認識” 武漢大學學術研討會,2006年10月14日)著名民國農業經濟學家董時進在《我認識了共產黨》(香港自由出版社,1951)壹書中說:“中國的情形(同西方)迥乎不同,土地是可以自由分割及自由買賣的,租佃是自由的契約行為,地主也不是世襲的貴族,而是可以由任何平民階級及任何貧苦人戶出身的。說這樣的土地制度和地主是封建性的,實在太與事實不相符合。”
中共硬搬馬克思的社會劃分,發展出了壹個錯誤的封建社會和荒謬的封建地主剝削理論。於是,從1931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到1947年的《中國土地法大綱》,再到195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中共都強調,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中國同封建社會存在了兩千多年,這是中國貧窮落後的根源。因此,中共所謂“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主要內容便是要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

二,農民與地主是這個“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嗎?

抗戰時期,毛澤東發表有關文章,說“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是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的矛盾。”(《毛澤東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
《土地革命如火如荼——中國共產黨輝煌90年》壹書寫道:“地主階級有政治上和法律上的特權,可以隨意打死或者處死農民。在這種殘酷的政治壓迫和經濟剝削下,農民過著極端貧困的奴隸式生活。他們曾被迫舉行過大小數百次起義,以反抗地主階級的統治。”(見該書“舊中國的封建土地制度”壹章)
這是又壹個同劃分“封建社會”壹樣荒謬的理論。
丁弘教授在《中國地主經濟問題》壹文中指出:地主與佃農的關系是租賃關系。農民和地主的關系,是在私有制基礎上自由結合的租賃關系、合同關系、契約關系,而不是什麽強制性的封建關系。
山東大學孫文廣教授在“地主有什麼罪惡?”壹文中說:“地主”或者叫做“土地出租者”,出租自有土地,並從中收取地租,這不是壹種罪惡,而是壹種正當的經營活動。就像把私有住房出租,從中收取房租是壹樣的性質。
董時進在《共產黨的封建和反封建》壹文中說:“中國的封建制度在兩千年前就已經崩潰了,然而到現時中共卻狂熱地喊出壹個‘反封建’的口號,把它當作他們革命的三大目的之壹。這本來是等於無敵放矢,但是他們卻創造出了壹些假想的敵人。他們第壹號的封建標幟便插在地主和富農的頭上。他們說中國的土地制度是封建的,可中國的土地制度與任何民主國家的土地制度沒有區別,而且中國的土地是很零碎地分散在極多數的貧富不等的人們手中。”他指出:中國的土地是私有的,可以自由買賣、自由租佃,無論什麽人,只要有錢並願意買地,同時又有人願意賣地,就可以進行交易。買主有了土地以後,自己願意耕種就耕種,自己不願意耕種就租給別人經營,收取壹定的租金或實物。這種租佃關系完全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之上,任何人不能向對方提出強制性要求。因此,這種關系是壹種正常的自由契約關系,而不是剝削被剝削關系。他還進壹步指出:這種制度與其他物品的買賣、占有、租佃,基本上沒有什麽區別,與所謂“封建”也完全沒有關系。

中國以前自由買賣和出租土地,同現在自由買賣和出租房屋在性質上是相同的,現在是房產證,以前是田地契,都由政府收稅蓋章。以前出租土地也同現在出租房屋性質壹樣,哪裏來的“殘酷的剝削和壓迫”?
當然,地主群體中也有貪婪、殘暴和為富不仁之人,但這占多大的比例?是不是這個階層的主體?難道貧下中農、工人、商人、共產黨人的群體中就沒有這種人?
可是,中共編造了妖魔般的四大地主——周扒皮、黃世仁、劉文彩、南霸天,說他們就是整個地主階級的形像,或者說,地主個個都像這種妖魔。

還有,中國歷史上的農民起義,都是由於“地主的剝削壓迫”造成的嗎?從陳勝吳廣到黃巾起義,從黃巢造反到太平天國,幾十次農民起義都是因為土地制度不合理和地主剝削嗎?
學者蔣祖權在《地主~歷史的冤大頭》壹文中說:中國歷朝歷代的農民暴動,沒有壹次是地主剝削直接導致的。沒有壹次是因為在土地問題上和地主的矛盾激化導致的。他說,中國農民運動的三大直接誘因是: 1.天災、瘟疫導致衣食無著。2.官府的橫征暴斂,貪官汙吏的巧取豪奪。3.宗教組織的趁機煽動。蔣祖權強調:歷史壹再證明,最後激化矛盾導致農民暴動的導火索,是官府的橫征暴斂和官員的胡作非為!
謝幼田在《鄉村社會的毀滅》壹書中說:“許多農民暴動都有紳士參加,他們聯合反對暴政,相依共存,指向政府,主要問題是政府官史對老百姓的壓迫問題,他們都是暴政的被壓迫對象。”(第116頁,明鏡出版社,2010年)
還有,在中共劃分的“二千年封建社會”裏,地主犯法與農民壹樣要被告官受審,這原本是歷史的常識,可是,中共非要說,地主比官府還利害,“可以隨意打死或者處死農民”。(這種現象倒是在中共發動的血腥土改中出現了,只是對象被顛倒——筆者在《血紅的土地》壹書中對此有不少真實案例的記載。)
在“封建社會”裏,壹個人今天買了田地,成了地主(階級),他便因此擁有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特權,可以隨意打死或者處死農民”了嗎?明天他因為種種原因把田地賣了,轉而租地耕種,他便因此要“在殘酷的政治壓迫和經濟剝削下,過著極端貧困的奴隸式生活”?還有,今天他因為掙錢買了幾畝地,成了地主,於是就成了十惡不赦的壞人(黑五類),明天他因為種種原因把地賣了,成了貧農,於是他就成了革命所依靠的好人(紅五類)?如果今天有人對壹個房東說,妳因此擁有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特權,可以隨意打死或者處死租戶。”人們壹定覺得他瘋了。如果他對有房產的人說,妳(因此)是壹個壞人,對壹個無房的人說,妳(因此)是壹個好人,人們也會覺得他瘋了。
壹個人擁有了土地,無論多少,也無論這個土地是怎麽來的,便成了罪人,將土地出租,便被認定是剝削壓迫,這就是中共的革命邏輯。
不幸的是,這種極其荒謬的“地主剝削壓迫”“理論”,成為中共革命起家的“合法性”,更成為他們暴力鎮壓地主(包括其子女)的理由。

三,中國貧窮落後的根源是“地主剝削農民的封建土地制度”嗎?

中共搞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有壹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或者說“革命理論”),那就是:中國的土地制度極不合理,大部分土地集中在極少數的地主富農手上,他們殘酷地剝削農民,這便是中國貧窮落後的根源。
“極不合理”按中共的說法,體現在“占農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農,占有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而占農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貧農、雇農,卻總共只占有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也就是說,絕大部分土地集中在了極少數人手中。中共頒布的中國土地法大綱、毛澤東和劉少奇在政協會會議演講中,都引用這兩個百分比的“理論”作為“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根據和理由。
這個百分比,據說是“根據廣泛調查和統計資料”的結果。農業經濟專家董時進對這“兩個百分比”提出質疑。他說:根據他研究農業問題三十多年的經驗,他從來沒有聽說有人做過這方面的調查統計。他在《共區的土改與反土改》壹文中說:這是完全憑空臆造。因為“這樣的所謂‘廣泛的調查和統計資料’,在中國是絕對沒有的。” 原因是:這種調查是極其煩雜的工作,就連歐美發達國家也不容易做到。他在《中國土地分配狀況壹斑》中寫道:中國土地所有權的分配情形,從無普遍和精確的調查。比較規模稍大的抽查,當推國民政府土地委員會就16省163縣175萬余戶所舉行的壹次,茲示其結果如下:
每戶所有畝數   戶數百分率      畝數百分率
5畝以下          35.61             6.21
5畝至不滿10畝     23.99            11.42
10畝至不滿15畝        13.17            10.63
15至不滿20畝         7.99             9.17
20至不滿30畝         8.22            13.17
30至不滿50畝         6.20            15.54
50至不滿70畝         2.17             8.83
70至不滿100畝         1.31             7.16
100至不滿150畝            0.72             5.71
150至不滿200畝            0.24             2.76
200至不滿300畝         0.20          3.17
300至不滿500畝         0.11             2.63
500至不滿1000畝         0.05          2.30
1000畝以上       0.02          1.57

從此表可以看出,五十畝以下占了農戶的95.18%,占了土地的66.14%;壹百畝以下占了農戶的98.66%,占了土地的82.13%。而壹百畝以上只占了農戶的1.34%,土地的17.87%,千畝以上之戶數只占0.02%,其地面則只占土地的1.57%。
董時進說:“本表所示與共產黨人所說的土地集中情形,迥乎不同。共產黨不能亦不肯說出確實畝數,而只用壹些‘地主’、‘富農’等空泛模糊的名詞,以淆惑聽聞。照此表,則壹千畝以上者可勉強稱為大地主,即使將他們的土地全部分出來,亦何濟於事。”
梁漱溟在上世紀三十年代在北方進行鄉村調查,他指出,在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的情況下,有土地的人占多數。他寫道:“北方情形,就是大多數人都有土地。……(鄭平)全縣90%以上的人都有土地,不過有些人的地很少罷了。這情形正與河北定縣——另壹鄉村工作地區——情形完全相似。定縣則有《定縣社會調查》壹巨冊,此中有關此問題之報告,據其報告,分別在不同之三個鄉作調查:……結論如下:壹,90%以上人家有地。二,無地者(包含不以耕種為業者)占10%。有壹百畝以上者占2%,三百畝以上者占千分之壹、二。”(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第151-152頁,香港集成圖書公司出版,1963年)
1980年代末期,幾位學者在進行農村社會文化調查時,在浙江省北部找到了壹些土改時期的寶貴資料,其中就有1951年5月村民張榜公布的各戶田地占有情況的原始表格。例如,在海寧縣,土改前在全縣範圍內,有76% 的土地分散在構成農村戶數總數 86.4% 的中農和貧農手中,僅有 11.6% 的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他們調查的陳家場行政村,68% 的土地分散在占總數 83% 的中農和貧農手中,而僅有10% 的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曹綿清、張樂天、陳中亞《當代浙江鄉村的社會文化變遷》第 25-26 頁,上海遠東出版社,2001年)
這份真實的土地占有分布表格,可以讓我們管中窺豹:土改前中國的土地,並不是如中共所說的“大部分土地集中在極少數的地主富農手上。”
《中國土地制度與土地改革》(中國檔案出版社,1994年)壹書中說:“民國時期中國耕地若以14億畝計算,人口以4.5億人計算,那麽人均擁有的耕地則為3.11畝……中國人均耕地面積與其他國家相比屬於很低的壹類。”(第10—11頁)。作者列舉了歐美南美等21個國家,其平均人均耕地為11.37畝。
我的《血紅有土地》壹書主要采寫的是川東土改。那麽,川東的地主平均有多少土地呢?《中共成都市委黨校學報》2003年第1期在《解放初四川土地改革及其意義 》壹文中披露:“土改結束後,地主每人平均從14.59畝下降為1.47畝。”,這就是說,那些被說成“極不合理”的土地制度下的“剝削階級”——地主們,平均只有十幾畝土地。而這個14.59畝的平均數,是全四川省的,川東地區大多是貧瘠山區,地主們的平均畝數,應當更低。
正因為中國人多地少,絕大多數地主們也沒有多少地,於是,在劃地主和分土地時就亂來,把擁有土地比該村平均數多壹點的中農的土地也拿來分,成漢昌說:“例如在晉緩解放區老區,在被平分的土地總量中,40%是抽動中農的,河曲、保德、興縣三縣抽動中農土地的比重45%以上,還有的地區竟有高達80%以上的。”(《中國土地制度與土地改革》第607頁)

中共在虛構了壹個“極不合理”的土地制度的同時,又指出了中國貧窮落後的根源——擁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殘酷剝削農民,不勞而獲。
在中共造反鬧革命時,中國的確存在著貧窮,也的確落後。但,這是由於“擁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殘酷剝削”造成的嗎?
《中國土地制度與土地改革》壹書說:“近代以來中國的耕地面積不僅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人口需要,相反還表現出了停滯式下降的趨勢。從1873 年到1933年的60年中,中國人口增加了31%,而同壹時期全國的耕地總面積僅增加了1%,從1893年到1933年的40年間,中國人口增加了23%而耕地面積卻沒有任何增加(第11頁)。
中國的人口,從秦漢到明清2000年間,增長了約20倍,其中從漢到明壹千五六百年間,中國人口無大變化,歷朝人口最多時只有五、六千萬,中國人口猛增始於清朝前期,前清近百年間,人口翻了壹番多。乾隆五十年期間,再翻壹番。以後45年間,又凈增壹個億。
下面是我國古代幾次重要的人口統計數字:

  公元2年(西漢平帝元始二年),59594978人。
  754年(唐玄宗天寶十四年),52880488人。
  1066年(宋仁宗治平三年),2909萬人(不包括邊地政權人口)。
  1281年(元世祖至元十八年),5883萬人。
  1578年(明神宗萬歷六年),60692856人。
  1741年(清高宗乾隆六年),143411559人。
  1790年(清高宗乾隆五十五年),301487115人。
  1835年(清宣宗道光十五年),401767053人。

(註,此數字來自筆者講授《中外文化交流史》課程時借來的壹本參考書,寫此文時壹時未找到該書。)

學者趙文林等在《中國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以研究的數字表明,在清代兩百余年間,人口從明代的不足壹億猛增到四億多(405.484,單位:百萬),激增的速度前所未有。
正是由於清朝人口猛增,導致了人均土地和人均口糧大減。吳慧先生對中國歷代糧食產量進行了深入和卓有成效的研究,他在《中國歷代糧食畝產研究》(農業出版社,1985年)中,列出了兩張表。其中壹張表如下:

西漢末    人均原糧993斤    成品糧597斤
唐    人均原糧1256斤    成品糧665斤
宋    人均原糧1159斤    成品糧605斤
明    人均原糧1118斤    成品糧626斤
清中葉    人均原糧628斤    成品糧350斤

這張表說明壹個重要問題:到清中葉,人均占有糧食數量降到了歷史最低點。這是什麽原因呢?原因就是:人口迅猛增長。由於人口數量猛增,耕地面積的增加跟不上人口的增長,人地關系越來越緊張,農村危機的情勢也越發明顯了。
所以,成漢昌在《中國土地制度與土地改革》中說:“人口與耕地數量之間日益突出的矛盾及農業產量的減少,是造成中國近代農村危機的壹個不可忽視的原因。”(第18頁)另外,他還指出,民國時期,農村的壹個矛盾“主要是農業生產關系嚴重束縛生產力的結果。”(第12頁)
從學者們的研究可以看出,中國當時的矛盾不是中共說的地主與農民的階級矛盾,而是人多地少的矛盾和生產力落後的問題。其貧窮落後的原因主要也在於此,而不是“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用董時進先生的壹句話來概括:“共黨基本理論的謬誤,事實的虛假和共黨的真實意圖,這是共黨最大的錯誤和罪惡所在。”

中共這個“幽靈”誕生以來的許多惡行現在都已經多少得到了揭露和批判(如反右、大饑荒、文革等),但土改的“鐵幕”還遠遠沒有掀開,其“合法性”還“偉大、光榮、正確”地巍然挺立。今天,我們回頭看去,中共的這種“崇高的革命性”全是壹派謊言。如:中國農民現在“耕者有其田”了嗎?中國農民現在翻身作了主人了嗎?土改之後,農村的生產力得到解放了嗎?中國的貧富不均現在消除了嗎?中國老百姓現在不再被剝削和欺壓了嗎?

中共佔有土地

作者 譚松 寫於 二零一八年

壹,“耕者有其田”,壹個世紀的大騙局

多年來,中共把“耕者有其田”的口號喊得震天響,把自己擡到壹個解放農民的道義高峰,在這個高峰,他君臨天下、指點江山,氣吞萬裏如虎。
他的確曾把從地主那邊搶過來的田地分給了農民,農民也的確喜滋滋地領到了印有“大救星”毛澤東頭像的土地證。可是,幾十年過去了,中國農民現在“耕者有其田”了嗎?那壹張珍貴的“根據共同綱領第二十七條:保障農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權”的土地證又在哪裡?
農民不會知道,就在他們領得土地證,甚至尚未領到手時,當局已經在制定收回全部土地的“社會主義宏偉藍圖”!1951年9月9日,在土改僅僅進行了大半年時,中共中央就召開了由毛澤東主持的全國第壹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準備收回土地。分得土地的農民們更想不到,短短幾年後,他們不僅將失去土地,而且將失去自家的耕牛、農具,失去遷徒、打工的自由,成為“人民公社”牢籠裏的“共產農奴”。(當然,還有壹個絕對想不到:他們中的幾千萬人將會從“共產農奴”變為冤死餓殍。)
他們的命運,其實早就註定了。因為,由蘇共壹手扶大的中共,它壹定要重蹈蘇共這個“奶媽”的復轍。
蘇共在1930年初實行了強制合作化,農民在蘇共的威脅下不得不加入集體農莊。“許多州提出這樣的口號:‘誰不加入集體農莊,誰就是蘇維埃政權的敵人。’……許多地方建立的不是集體農莊,而是公社,用強制辦法把農民的全部小牲畜,家禽和自留地公有化了。”(《讓歷史來審判》羅維奇.麥德維傑夫著,第148頁)
蘇共和中共的革命目標之壹是要消滅私有制,因此,他註定不可能讓農民擁有土地,“耕者有其田”只是他打天下的手段(正如他當年高喊“民主”、“自由”壹樣),壹旦大功告成,所有財產就要“歸公”——歸到自己手中。
蘇共強迫農民加入集體農莊,中共強迫農民加入人民公社;蘇聯農民在集體化後兩年(1932-1933年),餓死幾百萬,中國農民在公社化後兩年(1959-1961年),餓死幾千萬;蘇共在大饑荒後大搞“階級鬥爭尖銳化”,抓、關、打、殺,腥風血雨,中共在大饑荒後強調“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抓、關、打、殺,血雨腥風;蘇共要犧牲農民,榨取農民的血汗聚積發展工業(尤其是國防工業)的資源,中共要殘酷剝削農民,以“工農業產品的剪刀差”來聚積發展工業(尤其是國防工業)的資源……
1951年離開中國的農業經濟專家董時進是個天才預言家,當中國農民歡天喜地分田分地時,他就在《論共產黨的土地改革》壹書中預言了中國農民在土改以後的悲慘命運。他指出,共產黨搞土地改革的真正目的,並不是要耕者有其田,而是要把土地收歸國有,從而使它的政府變成獨占全國土地的大地主。因此他在該書中寫道:

共產黨慷他人之慨,
聰明無比;
                 它把別人的田地和耕牛分配給農人,
   博得他們壹場歡喜;
               ……
                分來分去,最後把壹切都歸了自己;
    田地和耕牛收為國有,
農場變為集體,
        農人都作了共產黨的奴隸;
共產黨聰明無比。

中國農民的命運,在中共誕生的那壹刻起,已經被註定了。

二,城市私有地,壹夜變為國產

1958年,中國農村“人民公社化”後,土地便全部“集體化”了,農民手中的土地證成了壹張廢紙。那麽城市的土地呢?
1956年,中央批轉的《關於目前城市私有房產基本情況及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意見》中,已經有“壹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街基等地產,經過適當的辦法,壹律收歸國有”的條款。但是,以巍巍憲法明文搶劫土地是公元1982年。當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就這麽短短的十壹個字,壹勞永逸地將城市的私有土地壹夜間變為所謂的國有,而沒有給公民的財產損失任何補償。如此石破天驚的掠奪在任何國家和任何社會都會引發巨大的社會動蕩,但在中國大地上,微波不興,壹片安寧。(也許,剛從文革血泊中走出來的民眾覺得能活下來已經是萬幸。)
既然城市土地都是國有,那麽,就想法把農民們“城鎮化”,讓他們徹底失去土地。過去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在毛澤東時代還可以算作是生產隊這個集體所有。鄧小平時代搞“承包制”,把集體所有權剝奪了,改成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接下來,通過“城鎮化”,中共又把使用權剝奪了。因為壹旦“城鎮化”,土地就國有化了,農民連土地使用權也沒有了。中共熱衷“城鎮化”,就是要讓土地成為黨產,然後不斷地賣土地。2010年,重慶市所有高校用行政手段強迫農村學生把戶口轉為城市戶口,就是為了這種掠奪。另壹方面,即使還未“城鎮化”的土地,農民們也只有使用權,而壹旦擁有所有權的黨國要征用、倒賣土地時,其強征強拆便合法合理。學者東夫先生說:“這種掠奪在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出現過,連前蘇聯都沒做到。”
經過壹次次的巧取豪奪,這樣,當中共大搞讓他們和他們的子弟們“先富起來”的經濟改革時,中國的土地,無論城鄉,已經是“普天之下莫非黨土”了!

三,賣田賣地,財源廣進

中共成了廣袤土地上的唯壹地主!

學者熊飛俊在《中國在這裏反思》壹書中寫道:特色中國的極端貧富懸殊是什麽因素造成的?是“公有制”!因為“公有制”的本質就是“官有制”。公有制中國最大的富豪群體是官僚。當今中國最容易發大財的機會是“圈地炒地”。而“國有土地”的管理權、處置權和利益分配權掌握在“公有制”國家的各級官僚手中,所以,名義上的“國有土地”就演變成事實上的“官有土地”。
1986年11月11日,歷史學者辛灝年在武漢大學的講演會上說:“社會主義的公有制,就是中國層層統治集團中人最完美無缺的私有制!”
這些新時代的擁有對土地管理權、處置權和利益分配權的“地主”們,雖然官職大小不壹,但他們都有壹個共性(姓),那就是,他們都姓“黨”。
在壹黨獨裁、國產等於黨產的“黨國”裏,中共成了廣袤土地上的唯壹地主!他手中有地,心中不慌,轟轟烈烈啟動了壹場全國範圍的“土地開發”。
“開發”——賣地——財源滾滾的“土地財政”!
這幾十年來,“黨國”這個“唯壹地主”通過賣地收入了多少銀子?
經濟學家吳敬璉2013年3月23日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說:過去幾十年來,政府賺取土地差價至少30萬億。筆者所居住的重慶市,據市長黃奇帆披露,重慶賣地獲利頗豐。2012年重慶市全年的賣地收入為897.5億元,“土地收入壹般占地方財政收入的1/3,是重要的第二財政。”(詳見“重慶土地生意”《時代周報》2013年3月22日)
“黨國”以極低的價格,支付只有使用權的老百姓(妳不幹就強拆甚至關押、打死),然後以極高的天價再把土地賣出去。這個“天價”曾達到什麽高度呢?看最新的數據: 2013年9月4日,北京賣東三環農展館地塊,收入43.24億元,每平方米土地賣了逾7.3萬元!經濟學家何清漣在《當中國經濟只剩下房地產時》(2013年9月16日)壹文中說:“北京上半年賣地收入已超千億,比去年全年的600多億還多好幾百億。”
由此可見,“30萬億”的價差正是“黨國”賣地的壹本萬利。這個巨額價差的背後,是對農民以及城市拆遷居民的殘酷掠奪。正如清華大學社會學者李楯所說,巨大的收益和低廉的土地成本對比,顯示出政府對公眾的壹種掠奪。
“黨國”在賣地之外,還有巨額的稅收。《今日財富》2013年3月20日報道:據統計,僅針對房地產業征收的五大稅種,其總收入從2003年的900多億元,暴漲至2012年的1.01萬億元,增幅高達十倍有余。土地與稅負成本占房價的60%左右。另據《第壹財經日報》2013年10月12日報導,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魯桂華計算,房價中61.33%被中共政府以地價、稅費的方式拿走了,13.03%被銀行以利息的方式拿走了,兩者合計74.36%,即政府和銀行拿走了房價中的近3/4。中共地方政府是高房價最大的受益者。
由此可見,老百姓掙得的血汗錢,大部分都流入“黨國”這個中國唯壹的大地主口袋中了。
這是不是中共所宣揚多年的“地主的殘酷剝削”?

用暴力將私有財產變為所謂的公有,然後又用權力將公有變為權貴們的私有,這兩件傷天害理的絕活,都被號稱要“解放勞苦大眾”的“幽靈”幹了。

姓“黨”的“大地主”賣地暴發,於是,他寶馬香車、錦衣玉食、小密二奶、兒孫移民……他不僅創造了世界壹流的“三公消費”(公費出國、公費購車、公費吃喝),而且創造了世界壹流的“維穩經費”(鎮壓百姓)。
壹方面有錢享樂,壹方面有錢維護這種享樂——土地財政,真是享樂天下的盛宴!

遠沒結束的結束語

在賣地盈利的同時,伴隨著血腥的強拆。巨大的利潤(差價)加上土地“黨國所有”,中華大地上,強拆強征不容分辨!
壹方面,土地財政通過出賣土地養活龐大的地方政府官員;壹方面,中共各級官員在賣地中大肆斂財。(土地賣給誰,賣多少錢,完全由中共官員說了算。)原《百姓》雜誌主編黃良天說,中共官員腐敗,60%以上都與土地有關。
土地,這個中共權貴集團眼中的巨大搖錢樹和聚寶盆,註定是中共層層官員們拼命要搶奪的資源。
巨大的利益讓中共不惜與土地上的“主人”(“耕者有其田”)激烈對抗。中共官方雜誌《半月談》2013年10月14日刊文稱,每年因征地拆遷引發的糾紛達400萬件左右。群體性上訪事件60%與土地有關,土地糾紛上訪占社會上訪總量的40%。

被剝奪了土地和壹切權利的老百姓唯有上訪、自殺和被殺了。
不堪剝削無力抗爭的唐福珍自焚跳樓了;
不堪壓迫起而維權的錢雲會“被車禍”了;
……
行文至此,看窗外強拆強征正風腥雨烈,壹如當年分田分地雨烈風腥。

這片承載了五千年文明的古老土地,正經受著五千年未有之大變局。

幾十年的“開發”後,資源耗盡、江河斷流,草原枯萎、沙塵彌漫……
幾十年的“豪賣”後,大地母親已經被賣得所剩無幾(“大地主”也因此吃得腦滿腸肥,撈得缽滿盆溢)。
今後又賣什麽?
不要緊,“黨國”這個“大地主”早已未雨綢繆。
他賣出的土地只有七十年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七十年後(大多已經沒有七十年了),賣了的這塊土地又將回歸黨的懷抱!
“紅二代”、“紅三代”、“紅四代”的“革命接班人”們,到時手中有地,心中不慌,子子孫孫不愁吃喝。
我從小飽受“要保證紅色江山永不變色”的教育,這壹刻,我理解了這句話的深刻含意。
只是,幾十年後,會不會又是壹次暴風驟雨兼腥風血雨?
——這壹片血紅的土地啊!

土地征收權

作者 張千帆 寫於 二零一二年

壹、土地二元所有制引出城市化的征地困惑

壹般認為,1982年《憲法》第10條不僅在壹夜之間宣布“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而且建立了城市土地國有、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城鄉二元體制。這壹突如其來的規定在當時似乎沒有吸引多少註意,但是近年來卻引發了廣泛爭議,[1]並產生了土地公有制所特有的持久困惑。除了城市土地收歸國有是否意味著城市居民失去對城市土地的使用權之外,壹個更為重要的問題是農地變為城市工商業用地是否必須經過國家征收。在征地和拆遷沖突此起彼伏的今天,這些問題不僅涉及憲法解釋的學理探討,而且關乎中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與長治久安。即便中國憲法尚未通過訴訟而進入人們的現實生活,誤讀《憲法》第10條所產生的影響也絕不僅限於理論層次,而且早已體現於法律、政策乃至整個發展模式,並直接觸動廣大農民和城市居民的基本生存。

與城市土地不同的是,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1982年《憲法》第10條明確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在1982年修改憲法時,盡管曾有人提出將農村土地和城市壹樣國有化,但是這種主張並沒有被采納。另壹方面,雖然1949年前後農地屬於私有,但是經過“大躍進”和“人民公社”等集體化運動之後,私人土地悉數加入公社,[2]因而到1982年,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早已是既成事實。1982年憲法在承認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現實基礎上規定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從而形成了城市和農村土地所有權的二元制度。

城鄉土地二元制的壹個邏輯推論似乎是,農村集體土地只有經過政府征收才能轉變為城市國有土地。既然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城市土地為國家所有,土地所有權屬性的變更意味著所有權人的轉換;國家從集體手裏拿地,自然需要征收。當政府規劃將農村集體土地變為城市國有土地的時候,強制征收似乎成為壹道必經程序。然而,如果國家所有只是壹種名義性所有權,那麽所有權歸屬未必具有決定性意義。筆者已在別處論證,除了政府用地、公路街道等公益用地及無主空地等少量土地之外,城市土地的國家所有僅限於名義所有權,實質性的使用權為居民個人或企業等單位所有。[3]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所有權不變也可能構成征收(譬如土地使用權的屬性從私人變為政府),而所有權變更則未必意味著必須征收,譬如名義所有權發生變更,但是實際使用權卻並未變更或僅在私人之間流轉。

二、《憲法》第10條的解釋方法

問題緣起於《憲法》第10條規定的城鄉土地二元所有制結構,但是第10條只是籠統地規定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而並沒有明確要求農村土地在轉變為城市土地之前必須經過征收。認為土地所有制變更必須經過征收的觀點只能說是對憲法的壹種表面理解,而這種理解的合理性需要在釋憲過程中受到檢驗。在解釋《憲法》第10條之前,首先有必要說明憲法解釋的壹般原則與方法。

壹般認為,憲法解釋主要有四種方法:文字解釋、結構解釋、歷史解釋和目的解釋。[4]由於憲法規定通常簡略而寬泛,憲法文字壹般只能作為憲法解釋的起點。例如,《憲法》第10條並沒有明確定義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因而這些概念的確切含義並不清楚。要理解國家所有與集體所有的性質,還有必要借助其他通行的解釋原則與方法。筆者認為,中國憲法的解釋尤其需要重視以下幾條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則。

第壹,憲法有關條款的解釋應參照該條款在制定或修訂時的歷史背景。根據當時的制憲或修憲背景,憲法解釋應盡量符合制憲者或修憲者的原意,尤其要避免采用不符合當時社會實際或根據當時情形判斷不可能為社會多數所接受的解釋。雖然原意主義作為壹種憲法解釋方法頗有爭議,但是如果有關條文在通過時確實經過討論並存在可靠的歷史記錄,制憲者原意和制憲背景仍然是憲法解釋的重要參考。因此,如果有證據表明,《憲法》第10條的初衷是保護而非削弱農民對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那麽就不應該采取損害農民權益的憲法解釋。

第二,憲法解釋還應與時俱進,盡量和社會不斷發展進化的憲法意識接軌。雖然原意學派堅持認為,修改過時的憲法規定是修憲者而非解釋者的任務,但不可否認的是,由於憲法修改程序復雜等原因,各國憲法都或多或少存在條文滯後於現實的現象。在立法者滯後的情況下,解釋者就有義務對舊的憲法機體註入新的血液,讓憲法條文在社會變革中不斷獲得新的生命。在這個意義上,憲法確實是壹部不斷自我更新生長的“活法”。因此,即便《憲法》第10條在制定時仍然遺留了相當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對於公民私人的財產權利不夠尊重,然而時過境遷,計劃經濟思維早已壹去不復返,那麽憲法條款就應該按照新的社會主流意識予以重新解釋。

壹個現成的例子是,同為社會主義國家的近鄰越南雖然1992年《越南憲法》第17條明確規定,全部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但是這並不妨礙越南將城市和農村土地使用權“私有化”,有些對越南只有壹知半解的人甚至以為越南土地就是“私有”的。[5]事實上,在這部憲法制定當初,越南的“革新開放”剛進行五六年,越南制憲者可能確實認為要對全部土地實行實質性的“國家所有”。然而,隨著經濟改革的推進,越南社會和執政黨的財產意識也在不斷轉變,土地的“國家所有”並未妨礙政府采取壹系列措施,將土地使用權落實到私人。[6]在這種情況下,再堅持按照憲法“原意”辦事顯然就成了刻舟求劍。

第三,對中國尤其重要的是,以上兩條解釋原則要求適當處理憲法內部的結構張力。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在經濟、社會、法治等各個領域發生了巨大變化,人民的憲法與法律意識也得到了極大提高。在1982年修憲時,法治、人權、私有財產等概念頗受爭議,今天則早已成為中國社會的道德共識。與此相對應,依法行政、法治國家、私人財產、征收補償等概念相繼入憲,憲法修正案體現了公民憲法意識的新發展,但是原來在不同環境下制定的憲法條文並沒有改動,從而不可避免地與後來加入的憲法修正案產生結構性張力。由於憲法應該是壹部和諧統壹的基本法律規範,憲法解釋應盡量化解憲法條文之間的潛在沖突,用新的原則和理念去重新理解與詮釋舊的條文,進而創造壹個不斷更新進化的和諧統壹的憲法價值秩序。

最後,憲法解釋應以人民的長遠福祉為基本目的。國家之所以制定憲法,無非是為了保證人民的自由幸福和社會的長治久安,尤其是防止公權力濫用及其對人民基本權利產生的侵害。不論采用哪壹種解釋方法,都不能背離這壹立憲基本初衷。因此,即便對《憲法》第10條的某種特定解釋看上去符合通行的解釋規則,但是如果這種解釋已經在實踐中產生了嚴重的社會後果,那麽它也不可能是憲法的本意。

三、城市化和征地掛鉤並非《憲法》第10條的本意

1982年憲法規定的城鄉土地二元體制產生了壹個十分流行的誤解,那就是農村土地在城市化之前必須經過征收程序,以完成從“集體所有”到“國家所有”的產權屬性轉變。這種主張看似順理成章,其實經不起深入推敲。以上述解釋原則為衡量標準,將城市化和征地捆綁在壹起的憲法解釋顯然是極為荒謬的。

1.1982年憲法本身並沒有任何文字表明兩種土地所有權之間的轉換需要經過征收環節,也沒有任何歷史記錄證明第10條暗含著此類制憲意圖。事實上,第10條的制定過程表明了恰好相反的制憲意圖。1982年4月15日的《憲法修改委員會全體會議記錄》顯示,當年有人認為對土地這樣重要的生產資料應壹律規定為國有,因為“如果不把土地收歸國有,國家征地時,土地所有者漫天要價,妨礙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如果將土地收歸國有,就可解決上述問題”。[7]只是考慮到農民所獲得的土地是在中國共產黨“分田地”的號召下為奪取和鞏固政權付出了巨大的犧牲才換來的,壹下子宣布國有難以為農民接受,而且沒有實際意義,因而采取了彭真等人主張的折中辦法,先規定城市土地國有化,農村土地則保留集體所有制,其他事情“以後慢慢來”。[8]由此可見,《憲法》第10條規定土地“雙軌制”的初衷本來是為了安撫和保護農民,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應該比國家所有的城市土地享受更可靠的財產權保障,但是按照城市化必須首先征地的理解,城鄉土地二元制反而成為冠冕堂皇歧視農民土地利益的憲法依據;城市土地使用權可以直接進入市場交易,農村土地卻只能在農業領域內部流轉,只有在經過強制征收之後才能變為城市土地,反而成了最受歧視和限制的對象。這顯然違背了《憲法》第10條規定土地二元制的初衷。

2.1982年之後的實踐否定了農村城市化和工業化必須首先征地的理解。在《憲法》第10條生效後長達10年時間內,非農建設占地並不要求事先征收。在改革初期,國家鼓勵農民利用集體土地創辦鄉鎮企業,農民建房大量占用耕地。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農地進入集體建設用地市場的通道壹直開放。[9]1987年的《土地管理法》明確允許農地進入非農建設:只要符合鄉村建設規劃並得到縣級政府審批,就可以從事農民住宅建設、鄉鎮企業建設、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等鄉鎮村建設;如果全民或城市集體所有制企業同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同投資舉辦聯營企業,既可以按照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規定實行征收,也可以由集體經濟組織按協議將土地使用權作為聯營條件,而城鎮居民在縣級政府批準後,也可以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直到憲法頒布10年後的1992年,國務院才出臺《關於當前經濟情況和加強宏觀調控的意見》,逐步關閉了集體建設用地市場;集體土地必須先被征為國有土地,再經出讓後才能作為建設用地。換言之,政府壟斷了城市化進程中的農地使用權交易。199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進壹步將征收作為壹切建設活動獲得土地的唯壹途徑,並大大收緊了農地進入非農集體建設使用的口子;其第63條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第2條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與此同時,各省市相繼建立了土地儲備制度,其中大部分儲備土地都來自於對農村土地的強制征收。例如,1987年至2001年,全國用於非農建設的占用耕地達到3395萬畝,其中70%以上是征地;2006年至2008年,湖南省共儲備征收土地9533公頃,約占儲備總量的70%。[10]

更重要的是,對《憲法》第10條的誤讀侵犯了廣大農民的基本權利,並已產生了嚴重的社會後果。上述措施極大地壓縮了集體建設用地量,幾乎完全遏制了農村通過市場主體實現自發城市化的健康發展趨勢,從而剝奪了農民自發利用土地資源分享城市化收益的權利;同時極大地助長了各級政府的征地沖動,形成了政府主導城市化進程、違背市場經濟規律的畸形發展模式。[11]壹方面,政府土地出讓收入大幅增加,形成了牢不可破的土地財政。據統計,自2001年至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占地方財政的比重從16.6%上升到48.8%,2006年之後甚至壹度超過了50%。[12]但是“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土地財政其實就是二次征稅,而強制性的低價征購極大地剝奪了農民的土地利益。[13]在全國上下產生了數千萬失地農民和不少“唐福珍式”的征地拆遷悲劇,土地沖突早已成為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首要原因。[14]另壹方面,如此嚴苛的限制並未有效遏制農村違規建房、非法用地現象的蔓延。限制集體建設用地的直接後果是導致自發流轉的“黑市”十分活躍,有的地方高達80%~90%的集體建設用地屬於“違法”用地。[15]在城市周邊,屢禁不止的“小產權房”大量存在。事實上,禁止“小產權房”等私人自願交易的後果必然是產生大量浪費。隨著許多農民脫離農村,大量宅基地空閑出來,[16]但是由於目前法律和政策不允許宅基地進入市場,產生了大量空置浪費的宅基地和不受法律保護的私下交易。對《憲法》第10條的誤讀及其產生的土地管理政策不僅助長了公權濫用,而且違背了廣大農民的基本利益和社會公共福祉,因而不可能是憲法的合理解釋。

3.對《憲法》第10條的誤讀也顯然不符合憲法其他條款的規定,人為地造成了1982年憲法的內在張力和沖突。《憲法》第13條不僅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而且明確規定只有“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私有財產。2011年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8條則具體列舉了5類公共利益,其中包括國防和外交,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及危舊房改造等,而不包括住宅、工廠與商場等多數城市化建設項目。既然城市化建設通常不符合憲法意義上的特定公共利益,那麽,政府壹般也就不得以城市化為由動用征收權。

事實上,農村的城市化建設未必需要外來主體的介入,而完全可以由農民自己完成,其前提是農民用於工商業建設的土地使用權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如果土地所有權確實是從私人或集體轉移到政府那裏,那麽在價格不能協商達成壹致的情況下,顯然必須通過征收,然而,如筆者在別處論證的,國家或全民所有的內涵要比簡單的政府所有復雜得多。[17]在國家所有的城市土地中,有的用於私人住宅,有的用於商業開發或工業制造;使用主體有的是學校、公司等企事業單位,有的是政府機構。如果農村土地將被主要用於建造政府大樓或政府直接控制下的公益性工程,那麽在無法達成市場交易的情況下,這類土地用途的轉化確實需要征收。然而,如果城市化的格局是絕大多數原先的集體土地為私人住宅或商場、廠房所占有,只有馬路、街道等壹些輔助性設施處於政府管理之下,而且即使這些設施也完全可以由私人開發商建設,那麽土地所有權從集體到國家的轉變只是壹種形式,實質意義的轉變是土地使用權從農民轉移到城市主體—無論是有意到農村投資的開發商還是有意買房的居民,而這種私人主體之間的使用權轉換顯然是不需要也不適合動用征收權的。

綜上所述,“城市化必須征地”顯然不可能是《憲法》第10條的必然要求。1982年之後長達十余年時間裏,中央大力提倡甚至要求農村發展鄉鎮企業,而企業用地並不要求政府征收。據此可以推斷,制憲者並不認為城鄉土地二元體制要求農村的城市化建設必須經過土地征收。以上分析也表明,從集體到國家的土地所有權轉換未必要求政府出面征收;1992年之後對農村土地使用權的全面限制只是憲法頒布多年後的政策變化,而不是《憲法》第10條本身的題中之義。這種將城市化和征收捆綁在壹起的誤解,極大地擴張了政府的征收權限,過度刺激了政府的征地沖動,無理剝奪了農民利用土地獲得正當收益的權利,並產生了無所不在的暴力征地和拆遷事件,嚴重影響了中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當然,要求征收似乎是對《憲法》第10條的壹種表面解讀,但是我們看到,這種解讀已經對中國社會產生了巨大危害,並嚴重違背了“國家尊重與保障人權”、“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等憲法的內在精神。以上分析的結論只能是,《憲法》第10條所規定的城鄉土地二元體制不可能將城市化和征收強行掛鉤,近二十年對農民土地使用權的過度限制既是對農民基本權利的嚴重侵犯,也是對憲法的嚴重曲解和誤讀;[18]現在迫切需要清除這種憲法誤解,切斷由此造成的城市化和征收之間的瓜葛,同時放松對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管制,讓中國農村的城市化在自願交易的市場過程中自然進行下去。

四、從過度征收走向參與式規劃

世界各國的經驗都表明,所有權是可以分割的,名義所有權完全可以和實際使用權相分離。[19]只要根據通行的法律解釋規則與方法,完全可以用保障人權、尊重私有財產的內在精神對《憲法》第10條進行合理解讀,而沒有必要將其解釋為限制農民獲得正當土地收益的權利、授予政府濫征強拆的無限權力並用征地綁架中國城市化的惡性規定。這種錯誤理解不僅違背了尊重人權、法治、公正和市場規律的憲法精神,而且已經在實踐中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社會後果。運用正確的釋憲方法解讀《憲法》第10條,本文得出如下幾點結論。

1.城鄉二元土地制度不應被簡單理解為城市化是壹種實質性所有權轉換,即集體土地向國家土地的過渡首先要求政府征地。事實上,在我們的比較研究範圍內,沒有發現任何其他國家將土地征收作為城市化的前提。以城鄉二元土地制度的名義將城市化與征地掛鉤過度膨脹了地方政府的征收權,並完全剝奪了農民分享城市化收益的權利,實際上已成為當今最大的戶籍歧視。

2.要遏制這種貽害無窮的發展模式,必須從憲法上正本清源,放松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等立法對集體土地使用權的過度限制,賦予農民真正意義的土地使用權,並從制度上將征地與城市化徹底脫鉤。在這方面,越南的土地改革經驗值得借鑒。1981年,越共出臺的第100號文件開始土地改革,逐步實現了個人承包制;1993年的《土地法》讓農民長期穩定地使用土地,並獲得轉讓、交易、出租、繼承和抵押五項使用權,土地分配期限為50年,可以延長;2003年12月頒布、2004年7月生效的新《土地法》修改了城市用地和重新安置用地方面的規定,並要求政府收回農民土地必須給予補償。[20]

3.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不應受到政策或法律的過分束縛。在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農民完全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或市場交換行為逐步建設城鎮,城市居民或開發商也有自由和農民或村組織自願達成互惠交易,而用不著政府主導城市化進程。目前的土地管理政策以耕地保護為名,壹律禁止在農地上進行非農建設和開發,實際上已構成沒有補償的“管制征收”,[21]剝奪了農民和農村自由發展的權利。

事實上,農村是否應該城市化是壹個城鄉規劃問題,與土地征收無關。壹方面,征收程序未必有助於保證規劃的合理性,中國當前沖突頻發的農村征地即是證明。另壹方面,城市化實質上僅涉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變更,完全可以通過農民、村集體、城市居民或開發商之間的自願協議完成;政府的正當角色是審批規劃的合理性,而非直接介入征地。當然,政府審批的權力也不是任意的,城鄉規劃是否合理,最終取決於地方民意,因而規劃草案必須充分征求公眾意見,並由地方人大表決通過才能生效。法治國家極其重視土地用途規劃的編制和修改程序,例如美國的土地規劃編制分為調查、預測、形成規劃方案、公眾討論、聽證、地方議會批準等程序,壹般需要幾年時間才能完成;許多地方的規劃要求半數以上民眾討論同意,經地方議會批準以法律形式出臺,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22]

相比之下,中國2008年施行的《城鄉規劃法》主要依賴自上而下的行政審批,對於自下而上的民主決策程序重視不夠。在70條法律規定中,只有第46條要求編制機關“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眾意見”,並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和鎮人大提交評估報告以及征求意見的情況。城鄉規劃的民主決策走過場,政府自行確定農村城市化後就動用征收權,強制征收所要求的公共利益和公正補償又得不到保障。在這種情況下,征地和拆遷暴力沖突就無法避免了,在中國廣大農村上演的“被發展”必然伴隨著壹幕幕強征、抗拆、自焚的悲劇。要讓中國式發展走上理性軌道,除了在法律上保證征收的公共利益和公正補償之外,還要從憲法上保證私人主體和市場經濟的主導地位,並通過民主參與程序保障政府征收權和規劃權的行使符合多數民意。

土地尋租行為

作者 江濡山 寫於 二零一三年

本世紀初的2001年,中國加入WTO,意味著對外開放及對內搞活開始全面加速,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大大加快。但與此同時,中國的土地開發及房地產建設,出現前所未有的亂局,城鄉之間、社會各階層之間的財富積累及改革開放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因此而分享不均,導致方方面面的利益沖突不斷加劇。盡管在壹些人士看來,有些情況是摸著石頭過河、犯點錯誤難以避免,但是很多錯誤確實是受權力及利益驅使人為造成的。

而從整個國家治理層面來看,伴隨這場以瓜分土地為特征的盛宴及亂局,其中的壹大敗筆就是:土地管理及房地產政策嚴重扭曲和錯位,大大落後於社會發展進步的客觀訴求,人為制造了很多矛盾糾葛,直到現在,城鄉基層民眾的諸多不滿情緒,都歸因於此。然而遺憾的是,從決策層和管理層至今都沒有深刻認識到或者說在刻意回避問題的根本癥結。

癥結之壹:《憲法》及《土地管理法》中關於土地所有權的“雙軌定性”,導致“政府”可以肆意剝奪人民事實擁有的土地,從而縱容了各類似是而非的違法行為。

《憲法》第10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與《憲法》的這壹內容相對應的是《土地管理法》第二條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實際上,文中的很多“依法”並沒有具體法律條文可循,主要是根據官員壹直決斷。

上述法規的表述主要是為了強調3個意思:

壹是中國的土地不能歸公民個人所有,就是說土地的產權不能個人私有,只能由“國家”或者“集體”替公民所有,即不能私有化,因為土地私有化是“罪惡”的資本主義的東西,這與社會主義制度精神格格不入;

二是土地是城鄉分級“國有”,即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這種兩極所有制等於形成了土地的雙規制,所不同的是國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上市交易,集體所有的土地未經國家征用,不得上市交易;

三是只有政府有權利代表國家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歸國家所有,而且征用的價格由政府說了算;政府征收之後的土地,經過壹級開發後確權,然後出售給開放商,之後的壹切利益,與公民無關。現在國內基層連連發生的強拆事件,就在於政府征收土地賣給開放商後,實際擁有土地的民眾不接受政府給予的補償,而政府又與開放商壹起,采取強拆,甚至不惜動用國家機器。

上述法律賦予了各級政府極大的土地資源配置權,由此土地資源的配置以政府的行政旨意為主導,於是政府權力之下,圍繞土地的扭曲的利益格局就“合理合法”地形成了。

癥結之二:土地法規的表述不清及資源配置的軟約束,導致土地征收與開發亂局多多。

《土地管理法》第十壹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這壹法規意味著:土地所有權的確定只針對村集體和國家,不針對農民進行土地確權。因此,法律本身就剝奪了農民的土地所有權,所以農民當然就沒有土地的交易權。國家有關人士非正式地解釋理由是:這壹法律就是為了把農民固定在土地上,因為農民壹旦有權利把土地賣掉而壹無所有後,就會跑到城市找黨和政府鬧事,這樣就會導致社會的不穩定。這壹解釋若放到二三十年前還勉強可以糊弄很多人,但是面對今天的局勢,這種迂腐的理念則是誤國誤民。事實上,土地並沒有把農民禁錮在土地上,相反,正是大量的農村勞動力的流動,推動了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今天的農村,能夠轉移出來打工的新壹代農民都進了城,而且拋荒的和轉租土地很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於耕地開發。”

上述法規,至少說明兩點:壹是針對公民的土地補償,實際上是用行政長官意誌而不是按照市場價值,迫使實際擁有土地的公民個人接受,這等於用行政法令壓制了市場價值,因此,民眾非常不服,並因此怨氣沖天;二是政府征收土地後,則是按照市場價值招拍掛給開發商,政府從土地中的收益,按照三七開的分賬制度,分別歸地方及中央政府享用,因此,利益立場決定了政府和開發商的利益與公民是對立的,弱勢群體自然會以生命和鮮血相抗爭。”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而對於小產權房,根據2013年最新政策《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幹意見》:“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要嚴格規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行為,嚴禁搞虛假土地登記,嚴禁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對於借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於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上述法規在很大程度上與憲法精神是不壹致的,因此導致:既然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村集體有權力為了集體經濟的發展合理配置資源開發房地產,因此,小產權房是建立在合法擁有土地產權的基礎上,且可以低成本解決民眾居住問題;而城市商品房,在很大程度上是從村集體土地基礎上,獲得的間接土地產權搞的開發,而且開發商巨額利潤加劇了消費者負擔。那麽到底小產權房與城市商品房比起來,誰更合法更合理呢?正是因為從法律上,有這樣的模糊地帶,才導致小產權房很難被政府禁止。相關數據顯示,1995~2010年間全國小產權房竣工建築面積累計達7.6億平方米,相當於同期城鎮住宅竣工面積總量的8%。其中,“十壹五”時期小產權房竣工規模達2.83億平方米,比“十五”時期增長17.8%。對於小產權房,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任誌強建議,對於符合城鄉統籌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且未占用耕地的小產權房,應該通過補辦手續等方式使之合法化。另外,將小產權房作為城市住房供給體系的組成部分。淡化小產權房建設用地的集體所有制而非國有的土地性質,允許城市和城鎮周邊集體性質土地和小產權房的長期存在。

癥結之三:土地沒有確權,致使土地事實上缺乏所有權主體,導致農村土地價值被嚴重掩埋和房產市場矛盾縱橫交織、亂局滋生。

土地是最核心的經濟及財富資源,縱觀全世界各個發達國家的土地管理,有多種所有制形態,從社會基層民眾個人到各個機構單位,乃至各級政府,都有自己的土地產權。壹個國家的生產力水平及社會制度發達到壹定程度後,必然要進行土地確權-----使國家的每壹寸土地都有明確的看護主人,使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和交易權高度壹致。而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至今由於受極左的迂腐政治理念影響,土地確權問題壹致沒有絲毫進展。所謂的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實際上是各級政府和村集體黨政在位的領導者提國家和人民“做主”,由此產生極大的腐敗和土地資源的扭曲配置。從產權關系來看,集體土地產權不明產生的各種亂象,已經威脅到農村的穩定,村壹級的很多矛盾糾紛都是在土地問題上。

從產權、市場與價格理論的角度來看,農村土地沒有確權,則意味著不可上市交易,其真實的市場價值及價格就無法顯現出來;而當政府以非市場的手段征收農民土地並確權後,再上市交易,土地的真實價值才會顯示出來,但是溢價收益早已經與農民無關,由政府與開發商分享。

房地產市場

作者 胥志義 寫於 二零一九年

壹,地主思維

我在多篇文章中提出通過土地私有化來解決現階段政府與農民的巨大矛盾,幾乎每文後都有跟帖,反對這壹觀點。反對的理由壹是土地分給千家萬戶與現代農業不相符,“什麽年代了,妳還是小農經濟思維呀”,好象土地集體或國家所有便是現代農業。二是私有化會導致土地向少數人手中集中,大多數人只能向少數人租種耕地,此是中國歷史上產生社會動亂的根本原因。前壹觀點是對什麽是集約化生產認識不清,後壹觀點則是壹種地主思維。

什麽叫地主思維?是壹種通過土地租金來獲得收入的思維方式。與建造房屋不是為了居住而是為了出租,因而獲得出租收益相同。地主思維有兩種:A,利用人對土地的高度依賴,或搶或霸獲得土地之後,向需土地者出租。B,把土地作為壹種資本來經營。既有投入(開墾或購買),也要有收益包括地租收益。兩者的區別在於,前者不在乎成本,只在乎收入。後者則要考慮效益,收入要大於投入。前者屬占有性地主思維,後者屬投資性地主思維。

如果土地通過權力或暴力取得,叫無成本取得。權力或暴力在大多情況下也需成本,如豢養暴力力量等,卻不是經濟學意義上的財富成本。經濟學上的財富是通過生產和自由交易而產生的物質成果,而暴力不生產物質成果,卻可掠奪物質成果。皇帝最喜歡通過暴力獲得土地,因為獲得土地,就控制了這塊土地上生活的人。人要生活下去,必須向他交租。早期的皇帝,占了壹塊土地之後,就把土地分封給皇親國戚,有功之臣。讓他們依憑土地獲得收入。隨著社會的進步,後期的皇帝,越來越依靠稅賦納貢來獲得收入,直接依靠土地分封來獲取租金收入的現象減少,土地的私有才得以逐漸成為壹種社會規則。這種通過暴力獲得土地,再以土地獲得收入,當然不會考慮什麽經濟成本。即便按皇家的解釋,他的天下來之不易,有成本(多少萬的人頭),卻不是經濟學意義上的成本。

在後期的農業社會,土地市場交易開始發展。它建立的前提是朝廷承認並保護土地私有(禁止暴力掠奪)。通過投資土地獲得收益才開始出現。歷史學家把中國封建社會治亂循環歸結為土地集中,只有在土地市場的自由原則被破壞的情況下,才有壹定道理。因為在土地自由買賣不被破壞的條件下,土地集中是壹個相當漫長的過程。實際上,在中國封建社會,如果沒有暴力介入,自耕農始終是大多數,絕大多數的自耕農不會輕易出賣自己的土地。只有當出賣土地能保證自己生活,即土地價格相當高時,才有可能出賣土地。而價格大高,通過地租收回成本需很長時間。而存在大量可供開墾的土地,則會遏制地租的提高。由此可遏制土地買賣。少量因病,因能力,因天災人禍導致的土地丟失。畢竟是少數現象。所以,只要朝廷權力不介入,並禁止黑惡勢力對土地自由買賣的破壞,投資性地主思維,壹般不會帶來社會矛盾的尖銳化。

但在農業社會,即便土地私有和自由買賣的原則不被破壞,仍會出現土地的過於集中,雖然這種集中的速度很慢。A,這國的人口大過稠密,已無比較容易開墾的土地;B,對遷徙的限制,或文化觀念的陳陋,導致遷徙障礙;C,投資渠道的單壹,使有錢人的投資只有購買土地;D,農民缺乏職業選擇的多樣性,對土地的高度依賴(指耕作的土地),導致土地租金上揚。所以,在農業社會,為防止社會矛盾的激化,政府仍要遏制土地的過分集中(壟斷)。

工業生產的發展,從根本上解決了農業社會存在的地主與佃農的矛盾。A,工業生產的發展為社會資金提供了廣闊的投資渠道,這種投資獲得的收益常常高於土地投資的租金收入。B,工業生產的發展給農民提供了多樣化的職業選擇機會,將提高佃農與地主討價還價能力,降低土地租金。C,工業生產的發展,為提高農業生產技術創造了條件,購買土地,大多不是為了獲得租金,而是實行集約化生產。因為實行集約化生產所產生的效益超過地租收入。顯然,工業社會的土地,已是多種資本形式中的壹種,越來越按資本投入產出的效益計算來運作。資本形式的多樣性,大大弱化購買土地只是為了獲取地租的地主思維。地租作為壹種資本獲利形式,在工業社會仍然存在,卻不是主要的獲利形式。

所以,在工業社會,土地私有化和自由買賣,不但不會帶來因土地集中產生的社會矛盾尖銳化,而且是實行農業生產集約化的必要條件。因為集約化不是集體化,而是以更少人來耕作更多土地。通過土地自由買賣來實行土地集中,而非土地集體所有,集體耕作,才能達到農業生產的機械化集約化。中國現行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度,既非土地私有,能實行自由買賣,又非集約化農業帶來的土地集中,因而是阻礙中國農業現代化的最大桎梏。

二,房地產中的“剛需”和“泡沫”

房地產的基礎是土地。沒有土地市場,也就沒有房地產市場。中國目前的土地市場只開放壹部分,即工業用地,城市商品房用地,農業用地的市場仍似開非開(部分地區有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同時,土地市場是壟斷的市場,農業用地轉變為工業用地城市用地,只能由政府來進行。其中既包含計劃思維(以計劃來管理農業用地和工業城市用地的比例),也包含占有性的地主思維(土地是國家的,只能由國家來賣或租給工業生產者和城市居民來獲取收益)。

工業經濟是壹種集約化經濟,城市是集中了的經濟活動的載體,人口城市化是現代工業社會的典型特征。所以在工業化進程中,由分散居住的農民轉變為密集居住的市民,是城市商品房的有效需求,這種有效需求壹直伴隨工業化城市化過程。在壹直實行私有制與市場經濟的國家,這種需求是伴隨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過程,緩慢、大體勻速的釋放出來,因而不會造成房地產的突然過熱。

中國的情況與市場經濟國家不大壹樣,它有兩個特點:A,中國有三十年實行的是城市住房非私有化(原有的私有住房收公有,新增住房由國家分配),壹旦改革實行住房私有化商品化,三十年被壓制的住房需求集中爆發。B,住房商品化的改革與工業化城市化的高速發展,即大量農村人口進入城市相重疊。由此帶來中國房地產市場的突然迸發和房地產業的高速增長。但這種住房需求,雖然由於體制原因,短時間爆發,卻仍是有效需求,或曰“剛需”。所以,中國的房地產熱,有其合理因素在其中。

但近幾年房地產業的高速發展似乎脫離了這種有效需求。這從房價已高到普遍人窮壹生之力都無法購買,卻仍然無法下降,甚至房價越高越有人買的匪夷所思地步。大部分的經濟學家壹再預測房地產要崩盤,而房地產總不崩盤,其中的原因令人大惑不解。

我們說,政府推高房價,此說當然有道理,任誌強說,房價的70%被政府拿走,也是有依據的。因為中國是土地財政。土地財政其實就是地主思維。它通過暴力消滅土地私有來實行國家所有,再通過國家出賣土地使用權來獲得租金,是典型的占有型地主思維。所以中國土地市場由國家壟斷,租金(或叫賣價)由國家任意決定,而不是自由市場中的供需決定。政府為了獲得更多利益,擡高地價,終至擡高房價,也在邏輯之中。然而,土地市場雖是壟斷,房屋市場卻是自由,如果房價高到無人買得起,壟斷價格便維持不下去。為什麽現在房價高到超出有效需求的承受能力,房子還能賣得出去?以至於房地產壹直熱火朝天,“泡沫”遲遲不破?

投資!目前的房屋市場,買房子的人,大多不是出於居住需求,而是投資(投資與投機不同。目前房地產市場中投機者眾,但非房地產泡沫的深層原因,本文不討論投機)。而且這種投資與真正市場經濟國家中的投資不同,它並不計算投入產出的效益,只是為了獲得長期租金(表面上是房屋租金,實際上包括地租),而不計較於成本高低,與農業社會的地主思維相同。中國已進入工業社會,為何還出現農業社會的地主思維?

1,據國外研究,中國中產階級以上的人口有超過壹半是政府幹部、國企管理層等體制內人員。這些人員吃的是體制飯,不用擔心看病養老,既無實業投資意願,絕大多數也無實業投資的才能,多余的錢只有投向房產。在他們看來,這是穩妥可靠的投資,房子即便貶值,只是租金多少的問題,而非有無問題。何況他們的錢,從嚴格的意義上說,多是灰色收入(中國2008年的灰色收入約為5.4萬億,而當年的GDP為31.067萬億。灰色收入占GDP總量的五分之壹強,這些灰色收入大多為體制內人員獲得——學者王小魯),並不是自己創造出來的,房子貴壹點並不在乎,他們也不會進行實業投資與房屋投資的效益比較。更不用提那些貪汙幾千萬上億的貪官,那個不是幾十上百套的房子。他們與封建時代從官場上撈錢,再到社會上買地,壹旦退出官場,則成地主的官員壹樣,秉持的正是地主思維。這部分人,成為房屋非有效需求購買的主力。

2,改革開放後,中國的私有經濟獲得迅猛發展,但私有經濟的做強做大,面臨體制障礙:A,有形無形的門坎,限制了私有經濟的進入,大大削減了社會資金投資實業的渠道。B,經濟環境的惡劣,如行政成本,物流成本的高企,投資於實業的風險和效益低於投資於房產的風險和效益。C,國家貨幣信用的下降(如通脹),使房產成為壹種較貨幣更安全的財富避險物品。所以,即便是社會資金,它們是在實業經濟的發展中積聚起來的,本可再投入實業經濟中,以做強做大自己的企業,卻由於體制障礙,被迫放棄實業,購買房產,成為房(地)主。他們購買房屋,當然不是居住,而是投資,目的是取得租金,同屬地主思維。不過,他們本意或不想成為地主,而是體制和環境的惡劣,逼迫他們成為地主。

中國房地產高燒不退,土地財政、銀行信貸政策、投機炒作等,固然是重要原因,卻不是根本原因。地主思維創造了超出有效需求N倍的房屋購買力,才是房地產“泡沫”遲遲不破的根本原因。

土地收入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一六年

據報道:溫州市壹批20年產權的房屋土地產權到期,房屋擁有者需續繳土地出讓金才能辦理土地證,價格約為房價的三分之壹。下面這個故事或許匪夷所思,但和溫州續費補證是同壹個道理。

壹位小青年酷愛電腦,上中學的時候就猛學電腦,只對電腦有興趣,對其他功課都沒有興趣。高中以後,他自然沒考上大學,但是繼續在家鉆研電腦。他為此還參加了電腦培訓班。現在,他的電腦水平更高了。他做夢都想有壹臺自己的電腦。但是他家沒有錢給他買電腦。

有壹天小青年得知沒有什麽文化的鄰居王老漢有壹臺電腦。這是王老漢的在外高就的兒子給他買的。晚上,小青年就把王老漢這臺還沒拆封的筆記本電腦偷走了。

鄰居們都知道他愛好電腦,於是就首先懷疑他。他承認王老漢的電腦是他拿走的,還援引阿Q的例子,說是“竊電腦”不是“偷電腦”。壹些主持正義的鄰居就要求他把這臺電腦歸還給王老漢,這個青年實在是舍不得。他想,怎麽樣才能不還這臺電腦呢?

他想出了壹個辦法。於是,他對那些鄰居們說:“我問妳們幾個問題。如果妳們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我很滿意,我就還王老漢電腦。如果妳們回答不出來,或者我不滿意,這臺電腦我就先用著。”那些主持正義的人很想聽聽他究竟有哪些“歪理”,就對他說:“那妳問吧!”

這個青年第壹個問題是,王老漢會用電腦嗎?大家都知道他的文化水平很低,回答道,“不會!”青年很得意,拋出了第二個問題:王老漢會珍惜這個電腦嗎?答案很明顯,王老漢不會用電腦,也就不知如何珍惜電腦。但是有人提出,王老漢可以學電腦啊!小青年心裏早有準備,更加得意,跟著拋出了壹連串的問題:妳們說他可以學,如果他學會了以後,沈溺於電腦怎麽辦?搞網戀怎麽辦?家庭破裂怎麽辦?如果電腦壞了,他不會修怎麽辦?如果用電腦不慎著了火,燒了房子,造成重大生命財產損失怎麽辦?

青年問的問題又快又多,鄰居們壹時語塞。於是,小青年反問到,“那,這個電腦我還用還嗎?”他緊接著又機智地拋出了壹個建議:“為了保護電腦,為了讓王老漢不受電腦傷害,這個電腦最好還是歸我。王老伯如果想用的話,可以隨時來用,我免掉他的電腦稅。”大家聽了,更加愕然!

上面這個故事,很類似於最近關於土地財產權問題的討論---在溫州,已經有人開始不得不為自己腳下的土地繳納巨額出讓金了。到底應該誰出讓給誰呢?

反對老百姓擁有土地的壹方,正是用上面故事中小青年的手法來進行論證的。老百姓不珍惜土地怎麽辦?老百姓把土地賣了無家可歸怎麽辦?老百姓用土地種鴉片怎麽辦?老百姓把土地送情婦怎麽辦?……

小青年能用上述理由霸占電腦嗎?不能!國家能用上述理由霸占土地嗎?更不能!電腦與土地等財產的正當歸屬是正義問題!使用與善待財產是效能問題!用效能問題來偷換正義問題是絕對無效的辯護。

在中國,目前土地全部被國家度為己有。可是,國家憑什麽占有所有的土地,不允許私人有壹寸土地?

有人說,國家占有土地依據的是憲法。這部憲法規定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並完全由政府來使用、支配。如果上面那位小青年在竊得電腦之後馬上發布壹個公報,說王老漢的電腦從此屬於他,這樣的公告有正當性嗎?能憑此就改變電腦的歸屬嗎?

有人說,國家這樣做是認為土地重要,重視土地。那位小青年“竊”王老漢的電腦,不也正是因為他認為電腦對他很重要,他也很珍視這臺電腦嗎?難道因為妳珍視別人的東西,就能成為占據別人東西的正當理由嗎?

還有人說,土地之所以要歸國家,就是因為國家能夠比老百姓更好地利用土地。這種看法犯了兩個錯誤。第壹,使用財產的技能不能決定財產的歸屬。不能因為小青年比王老漢善用電腦就可以占據這臺電腦。第二,國家比農民善用土地,這是計劃經濟的看法。現在,計劃經濟已經被國家和執政黨公開放棄。而且,國家讓農民承包土地這壹點本身就已經說明,老百姓比國家和政府官員更善用土地。

也有人說,土地向來歸國家所有。這不是事實。中國土地的全面國有制是從1956年開始的。在中國五千多年的歷史,中國土地國有的時間僅占百分之壹。歷史反而表明,土地私有是常態,國家全部占有土地是暫時。

土地是誰的?這個答案就像回答故事中的電腦屬誰壹樣毋庸置疑:土地,不是國家的,不是政府的,而是每個中國公民的!

中國社會的土地制度

作者 盛洪 寫於 二零一五年

中國迄今沒有壹部《土地基本法》,實際起作用的是《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在缺少憲法性法律的前提下,《土地管理法》更像壹個側重於行政管理的部門文件,它削弱和限制農村居民的土地權利,而對政府行政部門涉土地行為缺少約束。它導致政府強征土地帶來的大範圍的嚴重的社會沖突,以及浪費土地、免費享用和占有土地及土地收益和提供腐敗空間等重大問題。因而要建立土地基本法律體系,其基本原則的要點包括區分涉及土地的主權概念和產權概念;將集體土地產權看作“田底權”,而將承包權看作“永佃權”,兩者可互相獨立地進行交易;以及約束政府涉土地行為和監督政府土地收益交歸國庫。

引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的近65年間,始終沒有壹部《土地基本法》。構成中國現有土地法律制度的,是《憲法》的相關部分,以及《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種法律結構,不僅不夠完整,而且缺少基礎性的原則框架。幾十年的實施表明,它存在著嚴重問題。

首先,《憲法》中有關土地的部分沒有形成壹個沒有內在原則矛盾的體系,不同部分互相沖突,個別地方存在原則性問題。如對土地產權的規定,以及對財產權利保護的規定,與對土地產權的限制和否定同時存在。而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的條款則不僅是用土地用途的性質來反證所有權安排的合理性,違反產權形成的基本機理和原則,且沒有城市區域的動態視野。當城市擴展時,就會對農村居民的產權造成威脅。

在缺少憲法性法律的前提下,《土地管理法》並不是壹個能夠平衡各方利益的法律,而更像壹個側重於行政管理的部門文件。正因如此,《土地管理法》傾向於削弱和限制農村居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如規定農村土地不得改變用途,如農村居民的土地如被政府征用,只給予平均年產量的六倍到十倍的補償;而在另壹方面,卻沒有對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和涉土地事務政府部門的職能和權限加以界定,卻賦予了它們過多的權力。這導致了壹個既無效率也不公正的土地法律體系。

《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尤其是1998年修改以後,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壹起,帶來不少嚴重問題。它們包括:

(1)由土地征收征用引起的大範圍的嚴重的社會沖突。

(2)由土地征收征用引起了大量農民失去土地,又沒有得到合理的補償,以及穩定的工作崗位。

(3)由於政府可以強制性地低成本征地,導致過度的土地城市化,及對土地不當配置、濫用和浪費。

(4)絕大多數國有土地被企業、事業單位和政府機關免費占用,卻實際享有土地租金及其它土地收益。

(5)由於缺乏對政府部門的制度化監督,土地管理部門、征用土地部門、房產管理部門等行政部門濫用權力,設租尋租,成為了腐敗的重災區。

(6)在農村集體在被征用土地過程中受到損害的基礎上,由於農村集體主體概念模糊,以及農村集體的公共決策機制和監督機制存在問題,致使已經很低的征用土地補償款還不能公平分配。

(7)由於現有法律和政策對農村集體或農民個人對決定土地用途方面的限制,致使我國農村土地的使用效率非常低。壹個普遍的現象,是空村現象。

(8)由於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管理法》的相關條款解釋為禁止農村集體在自己土地上的房屋出售或出租給非本地人,即限制和打壓所謂“小產權房”,致使土地和房屋的供給顯著減少,房價上漲過快。

這些問題告訴我們,土地問題已經不是壹個局部的和枝節的問題,而是壹個全局的系統性問題,從而是法律制度本身的問題。由於《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缺少合理的憲法性基礎,所以對法律體系的改進不能通過修改《土地管理法》實現。我們認為比較恰當的作法,是直接探究土地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再依據這些基本原則去形成土地法律制度體系。這些基本原則不同於原則法律框架的內容,主要包括下面三個部分。

第壹,針對現有法律制度過分強調土地國有、並且賦予政府行政部門過大權力的弊端,我們提出要區分涉及土地的主權概念和產權概念。中國作為壹個人民主權的國家,其全部領土歸全體人民所有,也就是國家對領土擁有主權。主權的含義,是國家向領土範圍內之公民提供包括保衛主權在內的公共服務,同時有權向公民征稅。產權的含義,是對壹塊具體的有經濟價值的土地,通過合法的手段,包括開荒或交易獲得的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

對領土的主權和對土地的產權的區別是,主權是壹種公共權力,除了征稅用於補償公共服務成本外,它不能對土地進行商業運作以牟取利益;而擁有產權的人則可以通過行使產權獲得商業利益。政府作為國家主權的代理實施機構,其本身又是壹個法人。然而它作為政府法人,它既與普通法人有相同之處,也有區別。

政府作為壹個法人獲得和行使土地產權,要以平等的市場主體身份,遵循市場規則。然而,因政府法人是以征稅的方式而運作的,所以以產權所有者身份進行土地產權交易,只是為了獲得提供公共物品所必需的土地,仍不應以營利為目的。

這種劃分可以有效地改變將政府部門與國家混同的觀念,制約政府部門以國家名義不經市場過程無償占用土地,從而導致的大量浪費;也可以用來制約政府部門將土地作為獲取收入的手段,壹方面利用政府強制力壓低土地征用價格,另壹方面又按市場價格賣出,從中賺取巨額差價;還可以用來賦予“國有土地”新的含義,即“國家土地”,也就是領土,以與公共機構持有的土地產權相區分,也可以讓所有自然人或法人的土地在“國有土地”概念下有更多的配置與再配置空間。而政府通過正常程序獲得產權的土地則可稱為“政府土地”。

第二,用永佃制的制度規則來理解和解釋現有的集體土地產權。永佃制是在市場制度下生成的壹種特殊的契約關系。它將壹塊土地的產權分為“永佃權”(田面權)和“田底權”,永佃權除了永久承佃的權利以外,還包含了部分土地產權;田底權則是土地產權中除去永佃權的基礎權利部分。永佃權和田底權之間可以互相獨立地進行出租或轉讓等交易。

現在我國的普遍實行的土地承包制,實際上接近於永佃制,即農村集體作為土地發包人,相當於田底權所有者,而農戶作為承包人,則相當於永佃權所有者。承包人可以將其承包權進行轉包或轉讓等交易,只是轉讓需經發包人同意。

我國涉及集體土地產權的土地制度,可以現狀為基礎,向著更為市場化的方向演進。實際上,有關土地產權的更基本的規則,是自由契約制度。只要交易雙方同意,且沒有負外部性,就不能加以幹預。只要保證集體和個人(家庭)的自由契約權利,土地產權制度就會發生變化,就可能形成更有效的永佃制,即永佃權和田底權之間完全互相獨立,且田底權也可以自由交易,並且集體本身也可以經集體成員的同意而決定去留。當然,這也需要有法律上的調整,廢除那些妨礙自由契約的法條。

第三,就是要明確界定和限制土地管理部門和涉土地政府部門的權力邊界。現有有關土地的法律體系,尤其是《土地管理法》,因是由相關行政部門主導制定,所以盡管強調對土地的“管理”,卻沒有有關土地管理部門的描述和定義,也就沒有對其權力的限定。但在實際上當中又存在壹個土地管理部門,它就成為了壹個“法上機構”。其它與土地有關的政府部門,如征用土地的地方政府,也因該法賦予了它們過多的權力而處於無人制約的狀態。

與這壹主題相關的問題,就是對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占用土地的約束與監督。因為現有法律制度根本沒有有關安排,並存在著壹種上述機構理所當然地可以占用國有土地的觀念,其中營利性機構實際上無償地獲取了地租收益(當然表現為各種形態,如利潤),這帶來嚴重不公正問題和效率問題;其中的非營利機構也因沒有任何占用土地的限制和考核,過多占用甚至是浪費土地。

上述這三部分,可以較嚴格地表達如下。

壹.中國土地的主權含義及主權下的土地產權

1.土地國有的領土含義

中國是人民主權的國家,所謂“中國領土”,就是中國人民共同擁有的土地,也就是“國有土地”或“國家土地”。也就是說,“國有土地”就是“領土”。

2.領土的經濟含義:征稅權

中國將通過其人民設立的政府在其領土範圍內征稅。除此之外,中國不以“領土”的名義獲得其它收益,如出售(初始產權拍賣除外)、出租或在土地上經營的收益。

3.領土主權與土地產權

在中國的領土主權下,自然人和法人可以依照法律獲得土地產權。土地產權是該產權所有者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全部權利或分項權利。

4.領土與政府土地產權、集體土地產權、法人土地產權、其它組織土地產權和個人土地產權

在中國領土範圍內的土地產權可由各種法律主體擁有,可以有由各級政府擁有的土地產權,法人擁有的土地產權,社區集體擁有的土地產權,其它組織擁有的土地產權,和個人擁有的土地產權。不同主體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

5.土地的初始產權

(1)土地初始產權是指非經交易創設的、或無法確定是由交易創設的土地產權。中國領土範圍內的土地初始產權,應由歷史、習慣和法律正當程序創設。

(2)土地初始產權的習慣創設,是指土地由實際占有人使用、且並無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要求此種權利的土地產權的創設。

(3)從領土中獲取土地初始產權的法律正當程序,應是由主權者的執行機構主持,通過公正的競爭出價的形式,由出價最高者獲得該土地的初始產權。

6.由交易創設的土地產權

土地產權擁有者可通過自由交易將該土地產權出售給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在這裏,“交易”是指經交易各方同意而達成的土地產權轉移。

二.集體土地產權的擁有、行使、轉讓與消滅

7.集體的性質

集體是我國歷史地形成的民事主體單位,是以土地為基礎的社區性組織,每個成員擁有平等的權利。

集體應由其成員自願結合而組成。

8.集體的主體

在農村,集體的主體是自然村或村民小組;經由若幹自然村或村民小組的同意,可以行政村為主體。

在城市,集體的主體可以是社區,或若幹公民組成的團體。

9.集體土地產權的法律性質

某壹集體土地產權可作為單壹主體的產權與其他經濟主體進行交易或其它經濟互動;在該集體內部,該土地產權如何在集體成員間分配,則由該集體內部合約規定。

10.集體與個人(或家庭)間的土地產權關系

(1)作為社區成員的個人(或家庭),享有成員權利;包括:對社區公共財產的共同擁有權;包括土地在內的社區財產收益的分享權利;在承包權設立時期的承包社區土地的權利及其繼承權;在宅基地分配時期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及其繼承權。

(2)個人(或家庭),無論是社區成員還是非社區成員,通過契約與集體建立了土地承包契約關系,此關系可以被視為永佃權(或“田面權”);與之相應,集體的土地權利可被視為“田底權”;“田面權”和“田底權”都可分別地、互相獨立地進行包括轉讓在內的產權交易。

(3)個人(或家庭),無論是社區成員還是非社區成員,也可通過其它契約與集體建立其它類型的有關土地的壹般商業關系。

11.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轉讓的法律程序

(1)集體土地所有權是“田底權”,因而其土地產權的轉讓就是“田底權”的轉讓。

(2)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轉讓要經村民大會或村民小組會議三分之二多數的同意。

(3)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轉讓並不同時意味著個人(或家庭)承包權(永佃權)的轉讓。

12.集體土地產權轉讓的所得的分配原則與程序

(1)集體土地產權轉讓的所得應平均分配給最後壹次承包地分配時確定的承包權人;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偏離上壹條,對某些個人(或家庭)進行傾斜的分配時,應經村民大會三分之二多數同意。

(2)宅基地的集體“田底權”轉讓的所得歸宅基地使用權人。

(3)經村民大會或村民小組會議四分之三多數同意,集體自身可制定分配原則與程序。

13.集體土地產權的消滅

(1)經集體成員四分之三多數的同意,可以解散集體組織;其土地產權可通過契約分別轉讓給該集體的全體成員;此土地產權轉讓方案應經集體成員壹致同意。

(2)集體的土地產權也可部分地出售給集體成員個人(或家庭),但出售應采取競爭出價的形式,出價最高者獲得該土地產權。

(3)經集體成員三分之二多數同意,集體的土地產權也可部分地出售給集體之外的自然人或法人;但出售應采取競爭出價的形式,出價最高者獲得該土地產權。

(4)集體成員可自由退出集體,其補償條件由該集體經過正當程序作出。如果集體成員在退出集體時帶走壹部分土地權利,也是壹種集體土地產權的消滅。

三.對政府土地產權行使的監督和對涉土地部門的界定與約束

14.對審批政府土地的監督

由於政府用地應按法律正當程序和交易程序支付相應資金,且各級政府及其行政部門的預算要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因而對政府用地的審批就在預算審批的內容之中。

15.對使用政府土地的監督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應每年對政府擁有產權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審查、評估,發現將政府土地用於不當用途,包括將公益用途的土地用於政府部門官員住房或商業性建築等,應予以糾正,並懲戒責任人;土地配置不當的,應提出改進要求。

16.對撥用(劃撥)政府土地的監督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還應審查和監督:

僅在用於公益目的時,政府才可撥用(劃撥)土地給相關機構或項目。

政府撥用(劃撥)土地,應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同意。

政府撥用(劃撥)土地,應估計其市場價值,按此估計推算租金,並要求該土地的實際使用者交納。如是由非營利性機構使用,則將應交之地租額計入成本考核。

如有將政府撥用(劃撥)土地用於商業性或非公用目的的,應予以糾正,並懲戒責任人。

如有撥用(劃撥)土地配置明顯不當的情況,應予以糾正。

17.對轉讓政府土地的監督

政府土地產權的轉讓應采取競標形式。否則,予以糾正,並懲戒責任人。

18.對開發政府土地的監督

應通過競標確定政府土地的壹級開發商以及該開發商的收益水平。否則,予以糾正,並懲戒責任人。

19.政府土地產權的經濟收益或使用的機會成本

政府土地產權與其它土地產權壹樣,都有其經濟收益,其相當於此壹土地用於其它用途的收益。

20.公法(國有)企業使用政府土地的租金上繳

公法(國有)企業使用政府土地,應按市場地租率交納地租。

21.政府機構及非營利性機構使用政府土地的成本考核

政府機構因辦公所需使用土地,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同意,可獲劃撥的政府土地,但應將此塊土地的市場價值記入該政府機構的財務成本,以備考核。

壹些非營利性機構,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同意,也可部分獲得劃撥的政府土地,但應將此塊地的市場價值記入該機構的財務成本,以備考核。同時,該級政府也應將該土地市場價值記入其對社會支出的財務成本中,以備考核。

22.出售或出租國有土地或政府土地收益的上繳

各級政府代理國家出售國有土地,使之成為自然人或法人的土地產權時,應將出售收入直接上繳國庫。

各級政府出售政府土地的收入應直接上繳國庫。

各級政府出租政府土地的收入應直接上繳國庫。

公法(國有)企業出售或出租政府土地的收入,應直接上繳國庫。

非營利機構出租政府土地的收入,應直接上繳國庫

23.土地公共管理權與土地產權的區別與邊界

(1)土地產權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基礎性、壹般性權利,土地公共管理權是維護土地產權、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土地產權的政府權力;

(2)土地公共管理權與土地產權沒有直接沖突,土地管理權只是保障土地產權的壹種輔助性權力;

(3)由土地公共管理權不能引伸出類似土地產權的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

24.土地公共管理部門的性質和職能

土地公共管理部門是管理有關國家土地和土地產權事務的行政部門。它的職能是:

(1)了解其所轄區域內的國家領土狀況,對出現的危害情形加以處理,或上報上級部門;

(2)代理國家拍賣國家土地,使之成為自然人或法人擁有產權的土地;

(3)登記土地產權;土地產權交易後的變更登記;

(4)實施上述的“對土地產權的限制”;

(5)代理政府征購用於公益用途的土地。

25.土地公共管理部門的責任

如上述職能不能有效履行,致使國土狀況惡化,土地產權不清且受不到有效保護,該土地管理部門應負相關責任。

26.土地管理部門的權限

土地管理部門不得侵犯土地產權所有者的權利;不得在土地產權登記條件具備時不予登記;不得擅自誇大“公益用途”的範圍,進行征購;不得擅自擴大“對土地產權限制”的範圍;等等。否則,應予以糾正,並懲戒責任人。

27.土地規劃的目的

土地規劃的主要目的是使城市基礎結構能在早期為以後的發展留有充分的與合理的空間。

土地規劃是在市場作為配置土地的基本機制前提下的輔助性機制。

28.土地規劃權的性質

土地規劃權是因市場難以預見城市發展的長遠未來,而公共機構可依據專家意見和以市場機理為基礎的預測進行超前的土地利用安排、計劃或限制,而產生的權力。

在這裏,“公共機構”是指政府,也可以指壹個自治體的公共治理機構。

29.土地規劃的內容

(1)預估城市發展最終均衡規模,包括面積、人口和經濟規模;

(2)預估和規劃城市發展的空間布局(側重參考性);

(3)根據上述預估,提出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的規劃方案(約束性較強)。

30.土地規劃權與土地產權的區別與邊界

(1)在原則上,土地產權是比土地規劃權更基本的權利;

(2)土地規劃對土地用途的安排可能會對特定土地產權產生某種程度的限制;

(3)當土地產權因土地規劃而受到超出合理義務範圍之外的損失時,應予以公平補償。

31.土地規劃部門的職能

(1)提出或委托專家團隊提出規劃方案;

(2)主持征求對規劃方案的修改意見;

(3)經本級政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送交規劃方案討論;

(4)實施、或監督實施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規劃;

(5)根據情況變化,根據授權,修改規劃方案。

32.土地規劃部門的責任

如果在實施中發現規劃方案存在顯著缺陷,土地規劃部門應負責任。

33.土地規劃部門的權限

(1)除非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規劃確實限制了土地產權,土地規劃部門不得以實施規劃為名義,侵犯土地產權。

(2)規劃部門應明確區分約束性較強的規劃和具有參考性、指導性且較有彈性的規劃,不得強制實施後壹類規劃。

34.不得主持起草土地基本法律的實施細則,不得制定偏離和違背土地基本法律的條例或政策

涉土地事務政府部門不得主持起草土地基本法律的實施細則,應委托非涉土地事務政府部門的機構,根據土地基本法律的原則起草實施細則。

涉土地事務的政府部門不得制定與土地基本法律相偏離甚至違背的行政條例或政策;否則,應予以糾正,該條例或者政策無效,並懲戒責任人。

35.人民代表大會應對涉土地事務政府部門的越權行為予以糾正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應對涉土地事務政府部門越過土地基本法律所定義之職能邊界的行為予以糾正,並懲戒責任人。

36.自然人與法人依據土地基本法律等法律對涉土地事務政府部門的訴訟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依據土地基本法律、《行政訴訟法》和《合同法》等法律對涉土地事務政府部門提起訴訟。

37.上級政府部門有權監督下級涉土地事務政府部門

上級政府部門應依據土地基本法律規定之涉土地事務政府部門的職能範圍,監督其行為;如有偏離或越界,應予糾正,並懲戒責任人。

38.不得幹預對土地事件的報道和披露

涉土地事務政府部門及其它政府部門不得幹預對土地事件的報道和披露,否則,應視為違反《憲法》和土地基本法律。

土地私有化

作者 徐水良 寫於 二零零八年

劉軍寧先生在《南都周刊》寫了《迎接正在到來的地權革命》慷慨激昂的高調大論,要不顧壹切地實行土地私有化,但就是不告訴人們,在目前中共壹黨專制、官僚太子黨在中國實行大搶劫大掠奪的條件下,怎樣才能實行土地私有化?怎樣防止它像這之前幾十年來的私有化壹樣,不可避免地變成官僚太子黨對土地的大搶劫大掠奪?而土地私有化的目標,又究竟是什麽?是像東歐普遍實行的、被歐洲人認為是很公正、實踐中又非常和平的私有化那樣,“壹覺回到解放前”,土地回歸原來的地主所有?還是像中國這幾十年這樣,匆匆忙忙,既不公正,又不公平,非常血腥的、包括六四屠殺和其它大量暴力流血的半吊子“私有化”“革命”?或者實行在民主制度下才能找出來的其他折中目標?沒有民主制度、以及民主制度下才能制定出來的壹系列公正合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辦法和計劃等等的保證,匆匆忙忙搞私有化,行嗎?


   這幾十年來,習慣於慷慨高談的自由主義者們,不顧我們對他們的經濟決定論,先經濟後政治等等各種謬論的壹再批判,不顧我們的壹再警告:即在官僚專制條件下匆忙盲目搞私有化,必然變成特權官僚們的搶劫掠奪。不顧我們壹再說明,中國改革必須以政治改革先行,先搞自由化民主化,以政治改革帶動經濟和其他改革,在自由民主條件下搞私有化。他們總是不顧中國客觀條件,慷慨激昂地宣傳在壹黨專制條件下,立即私有化。在他們慷慨激昂的言辭下,掩蓋的是自由主義者充當官僚太子黨大搶劫大掠奪吹鼓手的真面目。

   幾十年來,中共把中國的自由主義者,以及已經成為淪陷區的中國政治反對派,當作自己實行大搶劫大掠奪的工具,非常有效。這些自由主義者,夥同表面上的反對派政治花瓶,在這個問題上起了非常惡劣的作用。但是,中國的自由主義和反對派政治花瓶,迄今沒有壹點反省。現在他們又故技重現,又繼續這幾十年來為官僚太子黨充當大搶劫大掠奪吹鼓手的角色,為官僚太子黨搶劫中國剩下的最大財富——土地資源而賣力了。

   中國真正的政治反對派,要旗幟鮮明地支持中國農民和其他平民維權,真正維護他們對土地資源的權利,防止和反對官僚太子黨夥同自由主義及政治花瓶反對派對土地資源的搶劫掠奪,包括他們以幫助農民維權為名,以匆匆忙忙的私有化為名,把幾十年來的大搶劫大掠奪,從目前搶劫部分土地的範圍,推廣到全面搶劫全國的土地資源的企圖。

壹九七八年安徽鳳陽小崗村壹些農民冒著生命危險在全國帶頭實行"秘密承包",從此磕開了舊體制的大門。幾十後的今天,農民再次成為先行者。黑龍江、重慶、江蘇、四川等地的數十萬農民依據天道單方面宣布了自己關於土地的天賦權利。他們不再偷偷摸摸、不再跪地匍匐,不再對天發誓,不再懇求批準承認,而是站立著宣布自己直接擁有。幾十年來,壹些地方政府的大肆賣地的土地財政對當地農民的生存構成了重大威脅。人多地少和土地分配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而所有這壹切問題都指向土地的所有權。最新的進展表明,如果再不歸還本來屬於農民的地權,農民將自己行動起來主張權利了。

   說到土地問題,人們常常聯系到土地私有化。但是,土地問題,不只是土地私有化的問題;而是中國公民,尤其是農民,對土地的根本權利問題。土地問題首先是根本人權問題,其次才是所有制問題。如果個人的財產權是天經地義的,那麽,擁有世世代代屬於自己的土地也是天經地義的。沒有占有土地權利的財產權是殘缺的財產權。然而,根據現行憲法,中國所有的土地只有壹個所有者,即國家;所有土地都由壹類人來支配,即官員。這樣壹來,農民沒有寸土,必須向國家繳納"地租",才能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既然土地完全被壟斷,土地的私人所有權被完全剝奪,那麽解決問題的關鍵還是地權的回歸。

   有人提出疑問,壹旦地權回歸農民,公民可以自由擁有土地,會不會出現個人濫用土地的現象?如果土地所有權歸農民所有的話,農民不珍惜自己的土地怎麽辦?在國有制和官有制下,土地不屬於農民,農民當然沒有理由去珍惜它。有能力珍惜土地的人沒有權利。再說,農民使用自己土地的效率,就壹定比國家壟斷土地的效率低嗎?關於人性的常識告訴我們,每個人會更珍惜屬於他自己的東西。公有制之所以失敗,正是在於它違反了這壹人性的常識。但國家做不到這壹點,不可能非常珍惜地使用土地。由於種種原因,國家沒有能力管好這麽多土地。中國生態環境的惡化,濫賣土地、特別是荒漠化問題說明,壟斷正是低效的源頭。

   有壹種常見的假定認為,農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權,因為他們不能很好地使用土地。這個問題無論是從效率的角度,還是從法權的角度都是站不住腳的。的確,包括土地在內的任何財產都有被濫用的可能,像其他任何財產的所有權壹樣。對此,國家可以通過對土地所有權的規範,來防止對土地所有權的濫用。就像壹個人擁有壹把刀子,雖然刀子的所有權歸屬某個人,但是法律仍然可以禁止他用這把刀去傷人。同時,即使農民有濫用地權的現象,也不足以證明農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權。國家應該把土地所有權還給農民,同時可以對土地所有權的使用作壹些限制,以確保土地的所有權不被濫用。

   土地財產權的在根本上是壹個人的基本權利的問題,而不是壹個效率和效益的問題。財產權利的正當性與財產的使用方式和效果是分離的。就像不能因為刀子可能被用來傷人就剝奪擁有刀子的權利壹樣,不能因為土地可能會被濫用,就剝奪公民的土地所有權。後者的不當不能影響到前者的正當性。不能因為土地所有者對土地的使用不當就剝奪其土地所有權。再比如,法律能夠因為壹位電腦的擁有者掌握不了電腦使用技能就剝奪其對電腦的所有權嗎?壹個學習電腦出身的人能對壹個擁有電腦但是不會使用的人說:"妳不配擁有這個東西,我是學電腦的,我比妳用電腦用得好,電腦壞了我還能修,所以,妳的電腦的所有權必須屬於我。"這樣的立論成立嗎?

   現實中,由於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得不到保障,政府就自動獲得了幹預農業生產的特權,表現為政府強行命令農民栽種某種農作物。這樣,農民就喪失了自主使用土地的正當權利。這種現象的存在恰恰說明農民沒有所有權。如果農民擁有所有權的話,他會決定自己的土地種什麽。如果烤煙賺錢,他自然會種烤煙;如果不賺錢,政府強行讓他種,他肯定會賠錢。政府的這種行為已經大量坑害了農民。例如在壹些地方,當地政府命令只準種蘋果、獼猴桃,到最後賣不出去,政府又不提供擔保。政府即使擔保也是拿農民的錢擔保,因為政府本身不能創造財富。當地政府憑什麽這樣做?因為土地是國家的。如果土地是農民自己的,政府就失去了瞎指揮的權力。所以現在的土地制度既不公平,也沒有效率,反而對農民造成傷害。這樣的例子太多了。

   如果實施土地徹底私有,會不會導致土地的兼並和集中?土地兼並和過分集中的現象在歷史上確實有過。歷史上許多豪強地主依仗政治權力來兼並土地,這正說明土地所有權沒有得到充分的承認和保障。中國的土地兼並壹直是以權力為依托的。中國古代的土地兼並恰恰反映了土地財產權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就中國的現狀而言,土地所有權已經過度集中了,已經集中到無以復加的地步了。這種這樣的集中增經造成了人間最大的饑荒,現在又威脅到農民的生存。所以,任何打破這種土地高度集中局面的任何解決方案,都比國家是土地的唯壹擁有者要公平很多。農民的上述舉動也是旨在打破土地極端集中的格局。充分尊重土地的產權意味著,把權力從土地的交易當中排除出去,杜絕利用權力來強行兼並土地。土地財產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之後,強行兼並應該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所以,打破國家的土地壟斷,也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打破國民、尤其是農民對國家的人身依附。

   有人認為,中國人多地少,土地國有可以保證每個農民都可以承包到壹些土地,這可以保證農民之間的公平。如果土地私有的話,會不會使很多人因土地的買賣、沒有土地種而陷入貧困?土地稀缺最典型的例子是日本。日本有沒有因為土地集中造成民不聊生的情況?沒有。那麽為什麽在中國個人獲得土地所有權之後就壹定會造成這種情況?只要土地所有權落實得好、保護得好,應該可以避免這種情況。如果說讓每個農民都能從國家那裏租到壹些土地耕種,這看上去很公平。其實這種公平是非常脆弱的,甚至是不公平的。在人多地少的地方,假如人均只有三分地,那麽壹年到頭來從土地中收獲的產出,不夠交付生產成本和各種苛捐雜稅。在這樣的情況下,土地對於農民來說就是負擔。他們不能把承包的土地賣掉,同時還必須向國家、各級官員繳納各種攤派和賦稅。這是平等的公平還是平等的不公平?

   有人提出,國家已經把土地租給農民使用,實際上通過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讓渡給農民了,已經沒必要去爭論土地所有權的歸屬問題。這樣的看法也是絕對錯誤的。國家壟斷土地本根就根本沒有任何正當性,而且是通過暴力實現的。用小說"暴風驟雨"中的那種暴力方式來改變產權歸屬意味著,誰是強權者,誰就擁有。這壹邏輯是任何文明都不能接受的。

   有人提出,現在若要進行土地私有化改革,就是應該按照目前每壹個農民耕種土地的多少,把土地分給農民。那是落實土地所有權的具體方案問題。在制定方案之前應該把道理探討清楚。道理講清楚之後,再去探索具體的實施方案。所以,道理在前,實施方案在後。財產權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土地所有權。如果土地不能私有,那麽財產權就會大打折扣。土地所有權作為公民基本的生存權,從某種意義上講比人身自由權更為重要。政府的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公民的財產和相應的權利,只有為保護財產而設立的政府才具有正當性。所以,在憲法和法律上肯定和保障擁有土地所有的權利先於在政策層面上的土地私有化具體方案。

   中國的民眾和政府都非常關心政治穩定的問題。歷史上中國政治動蕩多半是從農村開始的。貪官對農民的盤剝所憑借的恰恰就是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沒有地權沒有生路的農民才有可能成為暴民。如果讓農民獲得屬於他們自己的土地,讓農民真正地自治,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處理自己的事務,這對於中國的安定、社會的福祉,都是壹件善莫大焉的好事。

當農民依據天道之理來主張本來就屬於他們的權利時,壹場地權革命的戲幕就拉開了!

土地剝削

作者 曾節明 寫於 二零零六年

有人說, “ 改革開放 ” 以來,中共在實際行動當中已經放棄了馬克思主義,現在中國實行的是鄧小平理論和 “ 三個代表 ” 的思想,因此馬克思主義帶來的假、惡、鬥文化已經不存在了。這是壹種非常糊塗的認識,因為, “ 改革開放 ” 以來,中共放棄的是馬克思主義中的理想化目標及為之的努力 -- 對平等和消滅剝削的追求,卻頑固地堅持了馬克思主義的邪惡軸心 -- 階級專政(共產黨壹黨專政)。

平等和消滅剝削,不僅不是馬克思主義的邪惡之所在,反而是馬克思主義有價值的地方。現在的西方發達國家不也在追求平等和減輕剝削嗎?
   
     馬克思主義之所以邪惡,不在於它的共產主義理想,而在於它對暴力的極端崇尚(階級鬥爭理論),馬克思主義對暴力的極端崇尚,在實踐當中必然會產生馬克思主義政黨(共產黨)壹黨專政的極權體制。
   
     “ 改革開放以來 ” ,中共放棄了馬克思主義中有價值的東西 -- 對廣大弱勢群體民生的保障(這是平等化的壹種體現),現在對農村的合作醫療、工人的福利待遇保障、公費醫療、基礎教育的低收費等等過去對廣大弱勢群體尚有溫情制度,中共已經統統革除,代之以完全不負責任 “ 社會主義市場化 ” 措施。中共國對國家應該負擔的東西,連資本主義國家都普遍的負擔的這些東西,都統統地撂包袱。鄧小平雖然說: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但是他實際上做的事卻是鼓勵不平等和殘酷剝削,他真正想要的是 “ 少數人先富起來 ”-- 他們老紅軍首長的子女先富起來。中共完全拋棄了馬克思主義中不多的精華。
   
     在拋棄馬克思主義精華的同時,中共卻堅持著馬克思主義所有邪惡的東西,並且繼續著馬克思主義邪惡的實踐。 1978 年鄧小平發起的 “ 改革開放 ” ,決不是要使中國和平轉型為資本主義國家,而是在走共產主義經濟道路走不通的情況下,企圖通過發展私有經濟,利用私有經濟的效益,來維持共產黨壹黨專政的體制。今天中國的 “ 中產階級 ” 的現狀和幾十年來私有經濟的發展證明了這壹點:雖然現在私有經濟有很大的發展,私有經濟創造的經濟增長占了主體,但是中共仍然通過專政的壟斷權力操控著所有的國家資源和國民經濟的命脈。在中共專政體制下, “ 中產階級 ” 的權利照樣毫無法律保障,私有企業主哪怕在財大氣粗,都必須依附於中共,對中共俯首帖耳,才能生存、才能發達,否則就會壹夜之間成為階下囚,甚至死於非命。當年的首富牟其中的下場、紅頂走私王賴昌星的下場、億萬富翁袁寶景之死,就是明證。
   
     盡管允許私有經濟發展,中共從來沒有聲言要放棄暴力共產。中共公開表示,發展私有經濟只是權宜之計,這樣做,是因為現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低下。言下之意,生產力水平高了仍然要暴力共產,因為中共從來就沒有放棄過暴力共產的綱領。鄧小平說:社會主義初期階段理論(發展私有經濟)要管壹百年 1 ;香港壹國兩制要管五十年 2 。那麽,壹百年中共後會不會實行暴力共產;壹百年後中共會不會對香港實行以黨專政?屆時只要還是中共統治,就完全有可能,因為中共從來就沒有放棄過暴力共產的綱領。
   
     “ 改革開放以來 ” ,中共不僅至今仍然在政治體制上堅持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專政(共產黨專政),在經濟體制上搞的實際上是壹種隱晦的共產主義制度。現在雖然私有經濟有很大發展,但是中共仍然死死控制著國民經濟的命脈:交通、能源和許多高科技和重工業領域,中共決不允許民營;中共至今仍然死死地抓住關系到公民自由的經濟領域:郵政、電信、通訊、電視、廣播、報紙、雜誌、出版等產業,決不允許民營;中共至今仍然死死地抓住土地,最基本的大宗國家資源,決不允許私有化。
   
     中共對國家資源的壟斷,特別是對土地的壟斷,現在已經越來越明顯的表現壹種暴力共產的災難性特征:現在暴力拆遷、強迫征地越來越成為大陸民眾面臨的普遍的、直接的、緊迫的災難。為了最大限度的發橫財,中共各地官僚紛紛以 “ 發展經濟 ” 為名,喪心病狂地搶田奪地、強迫拆遷,為之不惜毀房搗屋、殺人害命。中共各級官僚為什麽敢怎麽做?
   
     有人說,中共就是土匪,什麽做不出來?這種說法並不全面。中共的本質確實是土匪,但它現在是執政黨,又處於和平時期,它如此為非作歹必須要有騙人的借口,如果它象廣州火車站的搶匪那樣赤裸裸,就會威信掃地,那樣不僅會面臨全民起義的危險,連它的基層人員也會不幹,這樣的話中共如何維持統治?中共現在之所以敢如此瘋狂和野蠻的拆遷和征地,就是因為他有壹個很大的借口 -- 土地是國有的。
   
     根據中共國的法律,城市的土地是國有的,房屋是土地上的附屬物,即使有私有產權,也必須從屬於國有的土地。現在中國大陸的居民只能擁有房產的所有權,對土地只有使用權,就是說,政府任何時候要收回妳的私房所在的那塊土地,妳都無權拒絕(當然,在土地使用權期收回,政府應當給與賠償金和安置房屋)。所以,只要拿出安置辦法,經過政府的同意,開發商就能夠進行拆遷、征地,中國大陸也沒有法律能夠阻止開發商或政府強迫拆遷、征地,因為根據中共的法律,個人只是有權索要更好的安置和補償,卻無權阻止拆遷和征地,這壹切都是應為土地是國有的。
   
     現在大陸居民的私人房屋的土地使用證期限是七十年,在七十年之內私人的房屋所有權都沒有完全的保障,滿了七十年怎麽辦?如果中共屆時還沒垮臺的話,從法律上說,滿了七十年中共就可以立即收回妳的房屋,而支付給妳壹筆微薄的補償。
   
     中共的法律規定:中國大陸的農村的土地屬集體所有,農民承包了土地,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權。所以, “ 集體 ” 如果要從農民手中收回土地,或者停止延包土地,農民無權拒絕。由於中共的專制體制, “ 集體 ” 實際上是中共農村基層官僚的代名詞,土地歸誰所用,壹切由這些官僚說了算,農民根本沒有絲毫決定權。所以任何開發商只要買通了農村的基層官僚,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強迫征地,農民無論是從體制上,還是從法理上都無法阻止這樣的掠奪。
   
     強迫拆遷、強迫征地,中共官僚和紅頂奸商暴力瓜分私有合法財產的行為在中共體制下得到默許和縱容,這難道不依舊是壹種暴力共產的體制又是什麽?

土地財政

作者 王維洛 寫於 二零一九年

文化大革命中最大的高級黑就是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壹個關系到無產階級事業千秋萬代永不變色的政策,執行的最後結果卻是:“我們花300億買了三個不滿意,知青不滿意,家長不滿意,農民也不滿意。”

如今最大的高級黑就是征收房地產稅。中國的謀士給中共中央核心出了壹個計謀,征收房地產稅,對價值450萬億元人民幣的房地產征收房地產稅。如果簡單地按照1%的稅率、無差別、無例外地收取房地產稅,壹年可以收取的房地產稅為4.5萬億元人民幣,超過中國政府平均每年出賣土地使用權的收入。這樣既有土地出讓金收入又有房地產稅收入,那麽超過美國是指日可待。

本文通過粗略的分析得出如下結果:征收房地產稅的最後執行結果也是三個不滿意:精英階層不滿意;中產階層不滿意;收入薄弱的人群也不滿意。而且房地產稅還收不上多少,會讓中共中央核心十分失望。

為什麽征收房地產稅是這個結果?在此借用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吳曉求的話,無論是從經濟理論還是從法律層面來分析,在中國開征房地產稅都找不到理由。



壹、“低級紅”和“高級黑”

記得文化大革命的時代是壹個創造新詞兒的時代,不時地不時地冒出壹些新詞兒來,有壹天不學習就趕不上潮流的說法。如今也是壹個創造新詞兒的時代。最近冒出“低級紅”和“高級黑”這兩個詞,要是沒有人指點,壹般人還真不能準確理解這兩個詞是什麽意思。在文化大革命時期,紅的都是好的,是高級的,比如紅五類、紅衛兵、紅軍、紅星、紅心什麽的;而黑的都是壞的,是低級的,比如黑五類、黑幫、黑社會什麽的。按照這樣的邏輯是不可能出現“低級紅”或者“高級黑”的,都應該是高級紅、低級黑。

據考證,“低級紅”和“高級黑”這兩個詞出自中共中央的紅頭文件,出自2019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這個文件指出,要以正確的認識、正確的行動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決防止和糾正壹切偏離“兩個維護”的錯誤言行,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低級紅”、“高級黑”,決不允許對黨中央陽奉陰違做兩面人、搞兩面派、搞“偽忠誠”。

看來“低級紅”和“高級黑”是針對共產黨內部而言,特別是針對共產黨的中央中樞的某些人而言。在中國做人很難、做中共黨員、各級幹部也難。說話、做事,就是思維也要和中共中央的核心保持高度壹致,不能有半點偏離,也不能有半點的壹般化或者提高。中共中央核心的目標和理念都是紅的,永遠是紅的。如果跟不上中共中央核心的步伐,把中共中央核心的目標和理念用老百姓能聽得懂的話說出來,這就是壹般化或者庸俗化,是“低級紅”;如果超越了中共中央核心的步伐,把中共中央核心的目標和理念加以“科學”註釋與拔高,或者用馬恩列斯的原著、用毛鄧江胡的原話來佐證,這就是據經論道,是“高級黑”。從歷史的經驗來看,偏離中共中央核心的目標和理念的人,不是別人,恰恰是中共中央的核心。在中共中央核心的目標和理念與“低級紅”、“高級黑”之間沒有明確的界限,也沒有壹個具體的評判體系,唯壹的就是主觀判斷:說妳是,妳就是,不是也是;說妳不是,妳就不是,是也不是。

現在回過頭來看,文化大革命中的“早請示、晚匯報”、跳忠字舞、唱毛語錄歌曲、背老三篇、揮舞小紅寶書、祝福毛主席萬壽無疆、祝福林副主席身體健康、給江青寫效忠信等等都是“低級紅”;那麽什麽是“高級黑”呢?筆者以為文化大革命中的最大“高級黑”就是搞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表面上看起來,這是無產階級繼續革命道路上必不可少的措施,思想教育從娃娃、從青少年抓起,才能保證社會主義、共產主義事業的真正實現。這是壹個紅得不能再紅的政策和措施。但是執行的結果,用鄧小平的話來說,我們花300億買了三個不滿意,知青不滿意,家長不滿意,農民也不滿意。筆者以為,文化大革命的轉折點就是1968年底提出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政策。在這之前,毛澤東利用紅衛兵、利用廣大群眾,奪回了絕對的領導權,達到了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的目的,他的權力達到了頂峰。但是文化大革命破壞了社會正常的生活和生產秩序,毛澤東奪回權力後想恢復秩序長期穩坐寶座,就把立下汗馬功勞而又難以駕馭的紅衛兵、這些沒有知識的知識青年送到農村去了。正所謂,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林立果等撰寫的《571工程紀要》認為,知青上山下鄉運動就是“變相勞改”。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這個政策的最終結果是:知青不滿意,家長不滿意,農民也不滿意。其中許多家長是中共的高級領導幹部,比如和筆者壹起下鄉的有浙江省委書記江華的兒子,有浙江省委書記處書記陳偉達的兒子與女兒、浙江省委書記處書記陳冰的兒子等等。當然這些高級領導幹部重新出山後,權力大,膽子大,手段也多,他們的孩子不是參軍就是上學或者直接回城了。過去這些高級領導幹部開後門、搞特權還是比較隱蔽的,老百姓知之不多,比如讓孩子上個好的大學,但是為了孩子脫離上山下鄉的苦海,為了孩子的未來,他們也顧不得這麽多了,就公開地對抗幹。高級領導幹部幹完了,緊接著中層領導幹部幹,再接著基層領導幹部幹。每壹個領導幹部把他手中的權力使用得淋漓盡致。這就給普通的知青、普通的知青家長、全國人民上了生動的壹課。他們也學會利用各種手段去努力改變知青的命運。整個社會快速地走向墮落,走向腐敗。大家通過活生生的事例,看透了中國共產黨的本質,嘴上說的是為人民服務,實際幹的是為私利服務。這就是毛澤東文化大革命失敗的開始。

改革開放時有個說法,叫做實踐是檢驗理論的唯壹標準。既然理論上是紅之又紅的,是不錯的,但是執行結果是三個不滿意:知青不滿意,家長不滿意,農民也不滿意。那麽這個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政策就沒有通過實踐的檢驗,它就是“高級黑”。

2019年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說:“政府幹的,都應是人民盼的。”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政策是“政府幹”的,但不是“人民盼”的,因為知青不滿意,家長不滿意,農民也不滿意。這既不是高級領導幹部盼的,也不是中層領導幹部盼的,也不是基層領導幹部盼的,更不是普通平民百姓所期盼的。

這裏可以對“低級紅”和“高級黑”下壹個定義:

“低級紅”和“高級黑”是針對謀士們給中共中央核心出的有關革命的理論、政策、措施或者行動的計謀而言。兩者的差別在於:

“低級紅”就是中國老百姓跟著幹的,但是外國人認為十分愚蠢的;
“高級黑”就是黨中央和中央政府執意要的,但不是老百姓所期盼的,甚至不是各級領導幹部所期盼的,而外國人又根本看不懂的。黨中央和中央政府越是執意要幹的,而老百姓、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對其結果越是不滿意的,就是中共中央的核心也大失所望的,這個“高級黑”的級別就越高。

二、征收房地產稅

如果說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是文化大革命中最大的“高級黑”,那麽如今最大的“高級黑”,就是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要征收房地產稅。因為黨中央和中央政府執意要幹的,但肯定不是老百姓所期盼的,也不是各級領導幹部所期盼的,結果也不會是令人滿意的,結果只會是雞飛蛋打。

筆者把改革開放總結為“賣地、舉債、印錢”,賣地是改革開放的第壹步,也是關鍵的壹步。但是中國經濟發展的致命缺陷就是經濟效益低,改革開放初期就認識到這個問題,四十年後還是這個致命缺陷,沒有改進。經濟效益低下必然導致政府缺錢。“舉債、印錢”能抗壹陣子,不能抗壹輩子。中國的壹些謀士就想到了房地產稅。關於引進房地產稅,在中國已經討論了近20年,2011年1月28上海、重慶開始試點房地產稅,至今也有八年了。但是真正做出要征收房地產稅的決策,並制定初步時間表,應該是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代表大會上的事。十九大結束之後,在2017年11月初,當時的財政部長肖捷在《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中撰文匯報學習習近平在十九大上報告的心得時,專門談到房地產稅說,黨中央和中央政府將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肖捷在文章中指出,將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將習近平在十九大上的報告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聯系起來,應該說是十分高明的手法。

壹個月多後,2017年12月20日財政部長肖捷再度在《人民日報》上發表《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文章,具體論述了征收房地產稅的目的和法理依據以及具體方法,並透露了制定房地產稅法和實行房地產稅的時間表。同樣,把建立現代財政制度與房地產稅聯系起來,也是十分高明的手法。雖然肖捷部長的文章題目與房地產稅沒有直接聯系,但是其他媒體在轉載此文時,都將肖捷的文章與房地產稅直接聯系起來,如《北京晨報網》文章的題目為《財政部表態房產稅意味著什麽?》,《21世紀經濟報道》文章的題目為《房地產 | 房地產稅真的要來了!何時收、怎麽收?財政部長這麽說...》。肖捷在文章中透露了房地產稅立法與實施的時間表:力爭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改革任務。

2019年3月5日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健全地方稅體系,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三天之後,在3月8日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栗戰書在作工作報告時說: “對於房地產稅立法調研、起草,都要加緊工作,確保如期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3月8日在人民大會堂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房地產稅立法將) “穩步推進”。3月7日,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時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部以及其他有關方面正在抓緊起草和完善房地產稅法律草案。房地產稅總體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在短短的四天中,中共四位重量級人物都為房地產稅立法、實施表態、站臺。

也有消息說,與原財政部長肖捷提出的房地產稅立法和進入實施的時間表相比,目前的進度略遲緩壹點,這是受中美貿易戰影響的結果。其實這種解釋有點牽強附會,房地產稅立法的進度遲緩,是因為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內高中低三級領導幹部和中國精英階層的出自內心的抵抗。

三、肖捷與房地產稅

前面已經講到,原財政部長肖捷在推動實施房地產稅這件事情上所起的作用十分關鍵。

肖捷,1957年出生於北京,1982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財政系財政金融專業,即進入國家財政部工作。1987年到1989年赴聯邦德國進修,專門進修德國稅務制定。六四前夕回國。1994年至1995年在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1992年9月至1995年7月,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財政專業讀在職博士研究生,獲博士學位。2001年9月,任財政部副部長。2005年7月下派地方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副省長。2007年8月任國家稅務總局局長。2013年3月任國務院常務副秘書長(正部長級),負責李克強的日常工作。2016年11月7日,任財政部部長。2017年10月,任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書記,國務院機關黨組書記、副秘書長。2018年3月任國務委員及國務院秘書長,為副國級領導。未來還有上升空間。

肖捷曾在1987年到1989年赴聯邦德國進修,應該對德國的土地制度和房地產稅制度很有了解。德國稅收制度的嚴格和“德國生產”壹樣有名。記得當年德國同意歐盟對希臘提供援助,先決條件之壹就是德國要派稅務專家幫助希臘重建符合歐盟要求的稅務制度,而這是希臘政府、希臘人最不願意接受的條件。在肖捷的兩篇關於房地產稅的文章中,可以看到他在德國進修時獲得的烙印。中國有壹個詞,叫做與“世界接軌”,但不是什麽都可以與世界接軌,許多東西是不讓接軌的,比如土地制度。

肖捷可能忘了壹點,就是在德國要引進壹個新的稅種或者改變壹個稅率,首先要經過專家論證,經過模擬模型的計算,各種方案分別能夠為聯邦或者地方財政具體增加多少收入,哪些納稅人組群會具體增加多少負擔等等。唯壹的壹次例外是兩德統壹時增加的統壹稅或者叫團結稅,只考慮了能增加多少收入,按納稅人的應交納稅的收入分擔。

四、對收取房地產稅的期望

房地產稅是世界上最可靠和最可計劃的稅種。德國財政部門認為,與營業稅相反,房地產稅是最可靠和最可計劃的稅種。

2018年11月19日《鳳凰網財經》發表《450萬億!中國房產市值超美國+歐盟+日本總和》的文章指出,中國房產總市值65萬億美元,已超過美國+歐盟+日本總和。65萬億美元相當於450萬億元人民幣(https://finance.ifeng.com/c/7hxM2MClVaF)。對於中國房產總市值65萬億美元這個數據,中國農業銀行前首席經濟學家、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理事兼副所長向松祚有這樣的解釋:這差不多是全世界的壹年國內生產總值(GDP)之和。向松祚說,目前全世界的GDP總和約七十多兆美元,美國、歐洲、日本、韓國等發達國家的GDP加起來還不到65兆美元(參見:大陸房市過剩 專家:市值約全世界GDP之和,大紀元網站,2019年4月5日,http://www.epochtimes.com/gb/19/4/5/n11163349.htm)。

如果簡單地按照1%的稅率、無差別、無例外地收取房地產稅,壹年可以收取的房地產稅為4.5萬億元人民幣,超過中國政府平均每年出賣土地使用權的收入。

下面是從1998年到2017年中國政府出賣土地使用權(壹般是五十年或者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權)的收入:

年份    土地出讓金(億元)   

1998    507.70   

1999    514.33   

2000    595.58   

2001    1295.89   

2002    2416.79   

2003    5421.1   

2004    6412.18   

2005    5883.82   

2006    8077.64   

2007    12216.72   

2008    10259.8   

2009    17179.53   

2010    27464.48   

2011    32126.08   

2012    28042,28   

2013    39073.00   

2014    42940.30   

2015    33658.00   

2016    37457.00   

2017    52059.00   

2018    53362.00 *)

累計    416963.16

*)2018年為前11個月的土地出讓金收入。

自1998年至2018年壹共二十壹年,累計土地出讓金收入為41.7億元,平均每年約2億元。

如果只計算2014年至2018年這五年,累計土地出讓金收入為21.95元,平均每年約約4.4億元。

期望壹年可以收取的房地產稅為4.5萬億元人民幣,比平均每年的土地出讓金收入還要高。賣地推動了中國的改革開放。那麽比賣地更多的房地產稅收,對經濟發展的推動力就更大了。用習近平喜歡表達的方式來說,“既有土地出讓金收入又有房地產稅收入”,那麽超過美國是指日可待。

但是,但是……

有人指出,中國房地產總市值65萬億美元,相當於450萬億元人民幣這個數據很不可靠。

《450萬億!中國房產市值超美國+歐盟+日本總和》的文章還引用了下列數據:


270萬億元人民幣(第壹太平戴維斯2016年8月的預計數據);

300萬億元人民幣(有媒體在2017年6月估算);

300萬億元人民幣(2018年 1月23日恒大集團首席經濟學家兼恒大經濟研究院院長、博智宏觀論壇學術委員會委員任澤平)。

向松祚教授說,中國房地產總市值65萬億美元(相當於450萬億元人民幣)是中國2018年的壹個熱門數字,並沒有說這個數據是正確的、是可靠的。

如果對中國房地產市值的估價有這麽大的出入,那麽對收取房地產稅的期望也這麽大的出入。在這樣的數據條件下,不能做出正確的決策。 讓人感到困惑不解的是,中國的大數據管理這麽發達,管理得這麽深入這麽細致,怎麽可能對中國房產市值的估價有這麽大的出入呢?但是如果中國對房產市值的數據了如指掌,為什麽領導幹部的陽光政策壹直無法落實呢?這可能和中國的監控錄像設備壹樣,它們在最關鍵的時候總是出現技術故障。

決策的基礎是什麽?數據,數據還是數據。用450萬億元人民幣房地產總市值做決策基礎?還是以270萬億元人民幣做決策基礎?

五、征收房地產稅的法理基礎

上面談到,預計壹年可以收取的房地產稅為4.5萬億元人民幣。這對中共中央的核心有極大的吸引力。

但是征收房地產市稅的法理基礎什麽?

中國曾經的地產商任誌強直言道,現有的政策條件這樣的,收房地產稅就叫“搶劫”。我覺得“搶劫”壹般在人大是通過不了的,妳們也別想。

任誌強的話糙,但是理不糙。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吳曉求在博鰲亞洲論壇2019年年會上,針對房地產稅立法問題表示,無論是從經濟理論還是從法律層面來開征房地產稅他都找不到理由。他認為如果是出於調整房價的目的,大可不必通過征收房地產稅的方式來實現。吳曉求說:“因為土地是國家的,不是土地上面的東西值錢,而是土地值錢,而地又不是我的,為什麽對我征稅呢?把這個邏輯理清楚還是非常重要的。”“從邏輯上說,我沒有找到開征這個稅種的理由,我也問了很多我的同事,都是著名的稅務方面的專家,我問他能不能給我解釋壹下這個稅種的理論基礎是什麽、法律基礎是什麽,如果妳僅僅是出於調節房價的考慮,我認為大可不必通過稅種來調節。我找不到無論是從經濟理論還是從法律層面來開征這個稅種的理由。”

大家都以為,德國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土地上面的房屋建築等都屬於土地,和中國古代的“有地斯有材”是壹樣的。德國的房地產稅叫做地稅(GRUNDSTEUER)。肖捷在德國進修,是把對土地私有制度下的房地產稅不問青紅皂白地搬到了中國。其實這是冤枉了肖捷。

在德國也有和中國壹樣的土地使用權,就是對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組合在壹起的產權形式,叫ERBBAURECHT。這個肖捷國務委員壹定十分清楚,他在德國專門進修過兩年。在德國,這種對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組合在壹起的產權形式,大約占房地產的百分之五。在英國也有這種產權形式,叫建造權。在歐洲的其他壹些國家也有這種產權形式。在臺灣也有這種產權形式,叫地上權。為什麽在土地私有制的國家中會有這種土地使用權呢?這是因為天主教會占有許多土地,但是天主教會的教規又不允許出賣土地。隨著天主教會的經濟實力日益衰減,他們就沒有能力來建造房屋出租給信徒或市民用。社會上對建築用地的需求增加,建築用地的價格因為需求大、供給小而不斷上升。政府的土地政策的根本目的就是抑制土地價格的上升(不包括中國政府),讓市民能夠有適合他們經濟收入的住房。1919年德國政府制定了壹個關於ERBBAURECHT的法規,後改為關於ERBBAURECHT的法律。這樣天主教會就可以將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房地產開發商或者個人建造房屋,它們又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改善教會的經濟狀況。壹般居住用房的土地使用權為99年,工業或者商業建築的土地使用權為70年。房地產開發商或者個人要獲得土地使用權,就要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可以按月付,可以按季付,可以按年付,也可以壹次付清。

德國財政部門也對ERBBAURECHT收取房地產稅,或者更加準確地說,叫做地稅(GRUNDSTEUER)。但是在做征稅的房地產評估時,只計算房屋建築的價值,不計算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德國用於稅收目的的《評估法》(Bewertungsgesetz),第194款對這壹點做出明確規定。對此,肖捷國務委員壹定比筆者更加清楚。

因為獲得土地使用權是要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只有支付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才獲得土地使用權。這就和租房壹樣。支付了租金,才可以獲得房屋的使用權。租戶獲得的是使用權,不是所有權。如果對土地使用權可以征收房地產稅,那麽對租用房屋的使用權也可以征收房地產稅了。過去把農民租用地主的土地叫佃農,農民用租金獲得農業用地的使用權。在土改劃分成分時,沒有把農業用地的使用權當作財產劃到佃農的頭上,而是把他們劃為貧農。

正如吳曉求所言,“因為土地是國家的,不是土地上面的東西值錢,而是土地值錢,而地又不是我的,為什麽對我征稅呢?”

六、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

肖捷在《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中撰文指出,黨中央和中央政府將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

在德國,壹般房地產中土地和房屋建築的價值比例是這樣,土地價值在10%到50%之間,房屋建築的價值在90%到50%之間,主要看區位。

但是在中國是土地值錢,而房屋建築物不怎麽值錢。記得周孝正教授說,房屋建築物的造價也就是幾千元壹個平方米。如果按土地使用權價值占四分之三,房屋建築物價值占四分之壹計算,再按吳曉求所言,不能對土地使用權部分征稅,那麽,中國房地產總市值450萬億元人民幣中只有四分之壹即112.5萬億元人民幣是可以征稅的。壹年可以收取的房地產稅只有為1.125萬億元人民幣。這樣中共中央核心是否會失望?

如果非要對450萬億元人民幣中房地產總市值征收房地產稅,那麽就要考慮中國法律對土地使用權的年限規定,居住用房壹般七十年。這個土地使用權是用壹年少壹年。按照線性折舊方法計算,每年減少1.43%。假設未來沒有新的房地產加入,也沒有房地產被淘汰,450萬億元中的土地使用價值呈線性減少,房地產稅也呈線性減少。房地產稅就不再是最可靠和最可計劃的稅種。中共中央核心會滿意嗎?

隨著土地使用權壹年壹年減少,土地上的房屋建築也隨著壹年壹年減少,因為中國《物權法》中沒有規定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國家必須對房屋建築做出賠償。而在德國,在ERBBAURECHT的法律中,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土地主收回土地使用權,必須對房屋建築做出賠償。ERBBAURECHT法律中用的是必須壹詞。中共準備再修改《物權法》嗎?準備支付賠償嗎?

至於說到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肖捷不會不知道,德國征收房地產稅的在稅務部門登記的房地產價值,與房地產市場價格差別很大。有的房地產是稅務部門用老方法評估的房地產價值(EINHEITSWERT),可能還不到市場價格的壹半。但是稅務部門也不能進行新的評估。只有該塊房地產發生變更後,稅務部門才有機會重新評價。

德國老百姓對交稅看到很緊,稅務部門對交稅也看到很緊。德國民間有壹個說法,我的小破屋在稅務部門眼裏就是天堂樂園。民眾與稅務部門關於房地產的評估值,壹直是打官司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目前的體制制度下,引進征收房地產稅,並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因此而產生的上訪居民數量,將不會少於因征地與拆遷而上訪的居民數量。

七、關於減免征收房地產稅的規定

讓中共中央核心更加失望的是,這壹年1.125萬億元人民幣的房地產稅可能也收不上來。

中國民眾最關心可能是關於減免征收房地產稅的規定。中國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拍著胸脯說,征收房地產稅,“會有壹定稅收優惠”。

拿上海市收取房地產稅的試點中的規定來做例子解釋。《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第六條是關於《稅收減免》,其中(壹)規定: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這裏不去糾纏房產稅與房地產稅的區別,或者第壹套還是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或者本市居民家庭還是另類的本市居民家庭,或者新購還是原有的區別,這裏只註重免稅的住房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但含60平方米(指住房建築面積)。

如果把上海的這條減免征收房地產稅的規定“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平方米”推而廣之到全國,那麽中國征收房地產稅的結果就是竹籃打水壹場空。

向松祚教授指出,中國房地產面積沒有人說得清楚,“只有上帝知道”,有人說至少是320億平方公尺;有人更誇張,指可能達到420億平方公尺。若全國房屋均價按1萬元人民幣計算,那就是420萬億元人民幣,也就是六十幾萬億美元。

2018年12月12日《搜狐 財經》發表朱邦淩的《從蝸居到適居:人均住房面積40.8平米,房產稅能按此征收嗎?》,文章說:“今天,中國人均住房面積已高達40.8平方米的消息刷屏。報道稱,改革開放40年以來,從筒子樓、石庫門到家屬院、住宅區,從福利分房時代進入市場經濟的商品房時代,中國住房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實際上,這是國家統計局網站2017年10月的數據。國家統計局當時公布的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40.8平方米,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36.6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45.8平方米。”“ 恒大集團研究院院長任澤平表示,我國城鎮住房套均面積從約45平方米增至89平方米,我國住房已從全民蝸居時代到基本適居時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截至2018年底,中國大陸人口總數達到13.95億人,按照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40.8平方米,全國住房總建築面積為569.16億平方米。

按照上海的規定,“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平方米”,為免征收房地產稅的部分,全國可以免征收房地產稅的住房總建築面積為837億平方米。而目前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只有40.8平方米。如果全國的住房建築面積是平均分攤的,那麽中國所有的住房建築都要免征收房地產稅,並且這個局面要維持很多年,起碼維持到2035年,剩下需要交納收房地產稅的只剩下工商用房等非住房建築了。這樣的沙盤推演是否會讓中共中央核心十分失望?

有人會說,中國的房地產分配不是平均的,而是非常不平均的。有的人擁有很多房地產,而還有的人根本沒有房地產。這話不假。

受房地產稅打擊最大的人群,應該是擁有很多房地產的人群,住房總面積大,套數多。在中國什麽人群能擁有很多房地產呢?在改革開放中直接得利的中精英階層,他們擁有很多房地產。這裏的精英階層指政治精英、經濟精英和知識精英,特別政治精英是中國各級領導幹部。為什麽中國房地產稅討論了二十多年,上海、重慶試點也有八年,壹直推廣不了,就是來自這些精英階層的阻攔,他們不滿意,事情就不好辦。

但是也要看到,擁有很多房地產的精英階層,就像文化大革命中的高級領導幹部,早早就把自己的孩子送去當兵、上大學或者回城,把受到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政策的沖擊減小到最大程度。面對即將出臺的房地產稅,他們可以通過很多辦法應對,讓自己的房地產可以不用繳納房地產稅,比如,壹個人擁有好幾本護照,好幾個身份證,就是壹種辦法。妳看抓出來的腐敗分子都有好幾本護照,好幾個身份證。可以推理,其他領導幹部也都有好幾本護照,好幾個身份證。領導幹部的妻子、子女、親戚也有好幾本護照,好幾個身份證。另外壹個辦法就是代持。反正辦法很多。最後繳納房地產稅的是剛剛步入小康的中產階級。比如壹戶人家有壹千萬元的房地產,按1%繳納房地產稅,每年10萬。這戶人家兩口子工作,每年工資收入24萬。這個中產階級家庭能承受這樣的房地產稅嗎?

從技術層面上來說,上海市這個減免辦法設計得還是比較聰明的,它沒有按照每壹戶的第壹套住房作為自用房可以免交房地產稅來處理。

2019年1月16日《騰訊網》發表《住建部專家:人均住房1.1套,妳被平均了嗎?》的文章:“近日,住建部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顧雲昌在論壇上表示,現在中國住宅人均1.1套,人均建築面積大概在35平米-40平米之間。”

中國住宅人均1.1套!這個數據表明,中國住房套數已經是大大過剩,依據就是習近平說的,房子是用來住的。德國的住宅是平均每戶1.05套,不是平均每人1.05套。
住宅是供家庭生活所用。以前中國的家庭生活是四世同堂或者五世同堂,現在大多數是小家庭生活,壹家兩、三口人,人均1.1套,平均每戶兩、三套住房。壹家兩、三口人,需要住兩、三套住房嗎?

但是按照每壹戶的第壹套住房作為自用房可以免交房地產稅來處理,中國社會就會陷入大混亂。

記得文化大革命上山下鄉時,先是壹鍋端,後來說,壹戶可以留壹個子女在身邊。這就引發了離婚熱潮,爹身邊留壹個,媽身邊留壹個。當時兄妹想讓的為多。

後來單位分房子,壹戶可以分壹套。這又引發了離婚熱潮,爹分壹套,媽分壹套。

後來房子限購,壹戶最多只可以買壹套。這又引發了離婚熱潮,爹買壹套,媽買壹套。連八九十歲的老人也要離婚,爺買壹套,奶買壹套,姥爺買壹套,姥姥買壹套。

中國的家庭、中國的社會被這樣的政策摧殘得不像樣子。

雖然在上海的試點中平均每人的免稅面積起重要作用,但是套數還是起不可忽視的作用。無論從第幾套開始征稅,但是都可能實行遞增制的房地產稅,就是第四套的稅率比第三套高,第五套的稅率比第四套高。當稅率超過某個門檻時,比如說5%,所有者就會出賣房地產,將不能承擔重稅務的房地產拋向市場。不管政府出臺如何嚴厲的限價措施,房地產市場上的供給越來越多,最終將沖毀限價的圍堰,造成中國房地產市場全面崩潰,有如當年日本房地產市場的全面崩潰。

房地產市場的全面崩潰導致房地產價值的大量縮水,也導致房地產稅收入的萎縮。中國的謀士們向中共中央核心解說過這樣的風險嗎?

唯壹可行的辦法就是中國政府繼續操控房地產價格,讓房地產價格的每年增幅超過房地產稅稅率,就可以避免房地產市場全面的崩潰。

還有人建議,房地產中的貸款部分免交房地產稅,因為債務不構成真正的財產。

中國居民住房的債務總額是多少?沒有準確的數據。朱雲來說:“中國2017年80多萬億的GDP總額,年底債務存量差不多有600多萬億,和國際上其它國家相比,比例非常高。”(參見:鳳凰財經網:朱雲來60分鐘閉門演講致敬40年:我們生逢其時!,2018年11月28日)。

中國房地產總市值450萬億元人民幣,中國債務總額600多萬億元人民幣,可以說明,許多人是向銀行借貸來購置房地產的。假設房地產總市值中的百分之七十是貸款,無論是銀行貸款還是私人貸款,如果這部分可以免交房地產稅,那麽中共中央核心真的會很傷心。

還是用上面的例子,壹戶人家有壹千萬元的房地產,這戶人家兩口子工作,每年工資收入24萬。壹千萬元的房地產中的百分之七十即七百萬元是貸款。年利息6.5%,還本2.0%,每年付息還本約60萬元。這就需要男女雙方的爺爺、奶奶、姥爺、姥姥壹起來幫忙。如果還要每年交付10萬元的房地產稅,這真成為“負有”的中產階級了。

湖南某地稅務系統負責人表示,當地七、八成的城市家庭擁有兩套及以上房屋,如果向存量房開征房產稅,將遭遇居民的反對。

八、征收房地產稅是否會擡高房租?

這個問題最好去問國務委員肖捷,因為他在德國生活過。他在德國肯定是租的房子,也交過房租,對德國租金的構成也有所了解。

德國的房租主要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第壹:純冷租金(NETTOKALTMIETE);

第二:運營費用(BETRIEBSKOSTEN,壹般人稱其他費用);

第三:暖氣費用;

第四:供電、通訊費用。

除了第壹項是出租者的收入外,其他三項都是過路財神,其中第三項的暖氣費用與第四項的供電、通訊費用,可以由租房者直接與供暖、供電、通訊公司結算,也可由出租者與這些公司結算,然後由租房者與出租者結算。德國法律對第壹項純冷租金有非常嚴格的規定,比如租金高於當地可比較租金的20%,就已經是不為許可的高利出租;租金高於當地可比較租金的50%,肯定是犯罪。比較復雜的是第二項運營費用,它包括的項目很多,比如街道清潔費、房屋火災保險費等等。德國對第二項運營費用的收取有專門的法規條文(Zweite Berechnungsverordnung)。按照法規條文,出租者必須每年結算運營費用,租房者可以要求出租者出示所有的付款收據。在運營費用中就包括了房地產稅。

在德國,出租者可以依法將房地產稅轉嫁給租房者。

因此,征收房地產稅必然會擡高房租,因為出租者可以依法將房地產稅轉嫁給租房者。

在中國網路中,有許多人以為,征收房地產稅是針對富人而言,是針對有房地產的而言。收入薄弱的人群買不起房地產,沒有房地產,所以征收房地產稅對沒有房地產的收入薄弱的人沒有影響。收入薄弱的人買不起房地產,沒有房地產,但是他們也要住房,“房子是用來住的”,沒有房地產的就必須租別人的房子來住。房東需要支付的房地產稅,請註意,房主出租的往往是第N套房子,是支付遞增房地產稅的房子,最後房地產稅都轉嫁到租房者頭上,轉嫁到買不起房地產、沒有房地產的收入薄弱的人群頭上。所以,收入薄弱、沒有房地產的人群,不必高興太早。房地產稅的最終負擔會落到他們頭上。

八、征收房地產稅——最大的高級黑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征收房地產稅的結果將是:

——精英階層不滿意;

——中產階層不滿意;

——收入薄弱的人群也不滿意。

這和文化大革命中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政策的結果壹樣:“我們花300億買了三個不滿意,知青不滿意,家長不滿意,農民也不滿意。”

中國的謀士給中共中央核心出了壹個計謀,征收房地產稅,對450萬億元價值的房地產征收房地產稅。如果簡單地按照1%的稅率、無差別、無例外地收取房地產稅,壹年可以收取的房地產稅為4.5萬億元人民幣,超過中國政府平均每年出賣土地使用權的收入。這樣既有土地出讓金收入又有房地產稅收入,那麽超過美國是指日可待。

但是,但是最終結果將是三個不滿意,房地產稅還收不上多少。這就是當代中國最大的“高級黑”。

“高級黑”就是黨中央和中央政府執意要的,但不是老百姓所期盼的,甚至不是各級領導幹部所期盼的,而外國人又根本看不懂的。黨中央和中央政府越是執意要幹的,而老百姓、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對其結果越是不滿意的,就是中共中央的核心也大失所望的,這個“高級黑”的級別就越高。

必須指出的是,這個“高級黑”還有發展的空間,因為征收房地產稅還有擴大的空間。如今只是征收陽間的房地產稅,還沒有征收陰間(墓地)的房地產稅。中國墓地的面積大,價值高,總值只增不減,征收潛力非常大。

最後用《道德經》第三章來結束本文:

“不尚賢, 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誌,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智者不敢為也。為無為,則無不治。”

在德國,是壹小批智商很高的精英帶領壹大批酒足飯飽、身體強壯、頭腦簡單、談談足球、談談汽車的人慢慢地向前行進,最多三五年搞壹次選舉;在中國,是壹個智商不錯的核心帶領壹大批足智多謀、天天談論愛黨愛國的人以大躍進的模式搞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所以“低級紅”、“高級黑”層出不斷。

高房價

作者 曾節明 寫於 二零一六年

中國的房價為何劇變為天價,而且居高不下甚至逆勢上漲?不是因為溫州炒房團,不是因為什麽中國人劣根性、天生就喜歡炒房,更不是因為腦殘的所謂“中國人口太多”,房價漲成天價了仍然供不應求。與中國天價房價、長期居高不下、甚至逆勢瘋漲並行的現象是,中國房產空置率驚人:

根據中國西南財大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發布報告稱,2013年,中國城鎮住宅市場的整體空置率達到22.4%,房產泡沫高踞世界前列;其中城鎮空置房為4898萬套;《經濟》雜誌的調查表明:上海大約有1/6的高級住宅是沒有人住的;北京約為1/4;深圳為1/3。
    二三線城市房產空置率更為嚴重,甚至“鬼城”處處,自2012年內蒙古鄂爾多斯誕生房產“鬼城”(無人居住)以來,迄今全國已爆生二連浩特、鄭州(鄭東)、信陽、營口等十二大著名“鬼城”。
    自2005年開始,十年當中中國城鎮平均房價翻了七倍,中國人口才微漲了多少?太過明顯的事實證明:中國的天價房價與供求根本無關!
   
    那麽,到底是什麽原因造成了中國的房價變成天價、長期居高不下、甚至逆勢上漲?答案是:中國的共產黨政府。
    中國的天價房價,完全是政府刻意造成、並且精心維持的,其意在掠奪中國老百姓的財富,以用作日益高漲的維穩開支。
    真相就這麽樸實簡單,但是國內的人不敢講,海外敢講的人,許多卻講不到點子上。
   
    為什麽說中國的天價房價,完全是共產黨政府刻意造成的?請看中國房地產的成本構成——中國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早在2010年,政府的稅、費已占到百分之七十以上,真正世界第壹,舉世無雙!
    而在政府的稅、費中,土地出讓費又占大頭。由於中國的土地所有制是名義上是公有制實質上是黨有制的黨國所有制,政府壟斷著土地的出讓,開發商只能向政府要地,隨著政府壹再炒熱土地以圈錢,土地出讓費越來越高,迅速占據了房產開發的大頭,這就是自2005年來中國大陸房價壹再暴漲的真正原因。
    外行人應該註意的是:希望房價成天價的並非房產開發商!因為房產商定價取決於銷售和利潤之間的平衡——如果房價定高了,房子賣不動,對自己有什麽好處?(當然,房價太低了利潤薄,也不劃算)。
    並不真正在乎天價房價,壹心只求天價土地出讓費的,是政府,因為房價高了難賣是妳商人的事,只要土地出讓費壹漲再漲,政府就可以壹再大發橫財!
    在政府的大力推動下,土地出讓費的壹再飛漲,不漲出天價房價倒是咄咄怪事!
   
    中國天價房價的原因在政府,與之對應的事實是:從1994年住房體制改革開始,十年來中國的房價並沒有暴漲,而自胡錦濤、溫家寶於2005年把中國財政扭上土地財政的快車道之後,中國的房價才發了瘋地上漲,漲成天價,居高不下,直至今日。
    江澤民、朱镕基時期,中國房價為何沒有暴漲?因為江、朱時代土地出讓權分散由各個企事業單位向開發商出讓,由雙方自願成交,政府土地部門只履行確認功能;雖則土地屬國有,但此種出讓權分散的方式,令政府無從集中土地資源以熱炒地皮,所以房價不容易暴漲。2005年之前的房價,比較真實地反映了市場的供求形勢。
    胡錦濤、溫家寶上臺以後,比江澤民、朱镕基進壹步地集權。胡、溫於2005年出臺土地集權倒退新政,收回各單位的土地出讓權,將土地出讓權統壹集中於政府土地部門,並且實行土地出讓招競標制——從而迅速導致地價飆升,此種動用專制集權“空手套白狼”的手段,令各級政府開始暴富了起來,從此土地收入迅速地躥升,壓倒制造業,成為財政收入的大頭。
    這就是所謂的“土地財政”。這就是所謂“胡溫新政”!
   
    在空前暴利的刺激下,胡溫時期全國掀起了以血淋淋“強拆”、“強征”為特征的房地產大躍進運動(即當代“圈地運動”),由此赤裸裸官商勾結,政權黑惡化,動用公安武警為開發商“強征”、“強征”開道保駕護航比比皆是,成為制度性的全國現象。
    當年溫家寶做盡“普世價值”愛民、親民騷秀,其實他與胡錦濤壹道,恰恰是由公安武警護場的血淋淋“強拆”圈地運動的總根子、總後臺。
    從此中國大陸經濟偏離了以制造業為重的相對健康方向,發生了嚴重的扭曲。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中國制造業受到嚴重打擊,外加上人口紅利行將告罄、“鄧計生”老齡化惡果出現,經濟危機如黑雲壓城,胡錦濤、溫家寶為了保自己任內“軟著陸”,不去改革計劃生育、不去調整制造業、不去鼓勵民營經濟。反而喪心病狂地狠砸兩萬億,給房地產註資!
    胡錦濤、溫家寶在房產泡沫如山的情況下,繼續做大房地產泡沫的自私卑劣行為,等於是在擊鼓傳炸彈,把中國經濟牢牢地捆綁在房地產的戰車上,也向習近平背上的包袱中塞入了壹枚定時炸彈。
   
    習近平上臺之後,政治上集權倒退,在黨內樹敵眾多,經濟上左沖右突,卻日益深陷困境,出口節節敗退、制造業加速滑坡,外資撤逃,經濟崩盤如黑雲壓城。習近平急了,壹腳踢開主張推進市場化的李克強,親自指揮經濟:又是鼓搗出莫名其妙的“供給側改革”,又是空喊“做大做強國企”,結果都沒有下文,只好又重演胡錦濤、溫家寶的故伎,給房地產註入天文數字的資金,這就是最新壹輪中國天價房價逆勢上漲的真正原因!

經過胡溫、和習近平的兩番力挺,房地產成為中國經濟的龍頭大哥巨無霸,而制造業淪落為苦命小弟跟班仆人,以至於制造業加速萎縮。
   
   
    可憐今天還有許多腦子進了水的人在急吼吼地反問:天價房價怎麽會是政府造成的呢?政府不是壹直在調控嗎?現在不是出臺了“史上最嚴的限購令”嗎。
    其實,所謂的“調控”、“史上最嚴的限購令”。的主要功能是作秀,讓愚民百姓誤以為房價高是違背政府本意的;當然,中共當局的“調控”,也包含兩三成擔憂,但決不是擔憂天價房價,而是擔憂天價房價漲得過快,會引發不可測的反效果。中共的“調控”,就象猛加油門後的略點壹點剎車,非真減速,而是擔心收勢不住。

實事求是地說,中共仍然掌控著所有的土地資源,如果中共當局真要房價下跌,只需對土地出讓和對房產商的銀行貸款略作調整即可,根本用不著拿購房者做文章,壹旦對源頭進行調整,房價必很快應聲而降,中共當局不去調整源頭,而是壹邊炒熱地價、烘托市場、為之不惜巨資註資房地產。壹邊卻對消費者(購房者)大打出手,祭出重稅、限購等等“調控”手段,此種手段,非但無濟於事,更是對購房者的額外掠奪。
    此種假惺惺的“調控”,就像壹邊堆高鍋底下的柴薪,壹邊揚起鍋勺,拼命攪動湯水,做出壹副奮力給湯水降溫的樣子。

此種騙子常用的騙術,居然騙倒了無數國人,可見信息封閉下宣傳洗腦的奇效!
   
    還有個更直觀看穿騙局的地方,就是十多年來隨著中共當局的不斷“調控”、“平抑房價”。卻越調控越瘋漲,中國房價被“平抑”成天價。怎麽?能領導壹切能夠搶私為公、再化公為私的中國共產黨,怎麽就獨獨管不住房價呢?如果妳真的相信共產黨要“平抑”房價,就請不要笑共產黨“無能”,該笑妳自己腦袋進了滾水!

再請看銀行的走向:銀行貸款大量流向房地產,這是真心“平抑房價”的所做所為嗎?

  那麽,中共當局為什麽寧願經濟扭曲、泡沫做大,也要大力註資對房地產救市。因為保房地產,就是保政權。
    這就涉及到中共當局推行土地財政的初衷:
    胡、溫之所以走上土地財政的道路,壹個重大原因就是迫於地方政府無錢的壓力。原本地方政府不缺錢,但1998年朱镕基施行稅制集權之後,地方政府的稅收大頭被新成立的國稅局系統奪走,財政頓時陷入窘境。本來朱镕基奪走地方稅收大頭的同時,是要裁剪全國壹百萬公務員,但由於朱镕基大搞國企“改制”,大批“下崗工人”湧現,社會矛盾陡然尖銳,江、朱又拒絕政治體制改革,因此不能裁剪地方政府編制,否則無以“維穩”,而為了維穩,地方政府編制不減反增,更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財政困境。
    朱镕基的本意是鼓勵民企、招商引資,以解決地方政府財政困境,重點仍在制造業。但胡溫上臺後,眼見訪民如潮,社會危機日盛,為保任內,嫌招商引資、發展制造業效果太慢,遂劍走偏鋒吞特效麻藥,選取土地財政的道路。
    這壹特效藥果然收到奇效,各級政府通過賣地,前所未有大發橫財,賺得缽滿盆盈,豐盈的財政帶來了各級公安、國保呈數十倍的擴編,維穩系統的大幅擴充,又大大增強了鎮壓監控力量,從而完美地實現了清華工程師輔導員胡錦濤暴力“構建和諧社會”的大維穩工程。

意識形態破產的情況下,軍警公務員全靠利益驅動;土地財政下,政府的“維穩”資金托房地產所賜,房地產破了,政府就沒錢了,沒錢了,軍警公務員甚至官僚當然就不作為了,鎮壓機器失靈了,中共的末日當然就到了。
    因此,房地產業等同於中共政權,保房地產就是保政權。
   
    這就是胡、溫、習不顧壹切,也要註巨資保房地產的根本原因!
   
    政權捆綁於土地財政之後,中共當局非但不會去真正“平抑房價”,它真正害怕的,反而是房價的下跌。因為下跌才是致命的威脅。
   
    故中共雖然表面上對高房價作“調控”態,實則暗中傾力扶持大房產商:
    其壹是暗中嚴禁開發商降價,賣不動也不準降價,這就是中國天價房價居高不下的真正原因:如海南省當局就規定,房價不得低於15000元/平米。中共中央和地方當局操縱銀行系統,死撐大房產商,並且壹再開動印鈔機,為銀行消減早已積重難返的呆賬、壞賬,這就是2008年後中國物價全面大漲的真正原因;
    其二是利用愚民老百姓“買漲不買跌”的愚蠢心理,勾結大房產商烘托房市。壹種常用的手法是,通過銀行巨資貸款扶持,指使大房產商扮作購房群體,進市大量搶購,刺激房市升溫,把包括中產在內的愚民百姓騙進房市後,又暗中退市,而飽食差價,並享受政府各種“優惠”獎勵。最近的房價逆勢瘋漲,明顯就有此種官商勾結炒作的影子。
    為什麽政府要頻繁的炒熱房市?因為天價房市的長期低迷,對中南海不利。中共逆市炒作房產,也反映出土地財政的危機已深重。
    其三是收買大奸若忠的“專家”型、“學者”型騙子,如任誌強、郎鹹平之流,為高房價護盤做吹鼓手,誘騙愚民大眾接受高房價、貸款買房。

所以說,炒股炒房的人,客觀上是在為中共“維穩”,其中炒房者的維穩作用,比炒股更大。被中共煽動,搶進高房價房市者,下場必然最慘。

炒作房市、強力維護天價房價的政策,本質上中共當局對老百姓的戰略性掠奪。中國人本有重積蓄的傳統,中共當局迄今所實行“負福利”國策,令中國老百姓更不願消費,毛澤東“壹大二公”瓦解之後,要對老百姓實現強效的榨取,逼迫老百姓大把地掏出銀子,還有比“天價房價”更好的方法嗎?(征收重稅容易激起反彈,招致罵名)。
    而且,只要保住天價房價,今後就可以憑此征收“天價房租”,隨著房市無可避免地冷卻,房租會迅速飛漲,今後老百姓不買房,也逃避不了此種超級榨取——妳總要住吧?
    而中共通過天價房價的榨取所得,決不會“用之於民”,其大頭用作了超過軍費的“維穩”經費——中共國的維穩經費自2010年起就已超過軍費。
   
    面對此種中國歷朝歷代都沒有政府戰略性掠奪和壓榨,包括中產在內的中國民眾別無選擇,唯有驅除共產黨的統治,才會有讓房價回落到正常市場價位的壹天!屆時,大多數才可能買得起房!
   
    而現在驅除中國共產黨的時機快要成熟了。在經濟為房地產業的綁架下,各級官僚為了暴富,瘋狂圈地、搶地、大搞開發、大上項目…為之瘋狂借貸巨債,以至於2015年地方政府負債率高達23.6%, 遠超美國,貴州、遼寧、雲南、內蒙古,都超過了中共國自定的百分之百紅線,如今地方政府負債已經失控,許多政府需要借債發工資…而中共國維穩經費自2010年起就已超過軍費,2013年中共國維穩經費預算為7690億元人民幣,大超過國防預算國防預算7201億元,且每年以百分之五速度增長。
    正常人都知道,房價不可能漲上天,堤壩也不可能加到天上去,中國房市必然崩潰而且崩盤在即。習近平當局最近把持不住,逆市炒作房產,也反映出中共土地財政的危機已深重。
    中共各級政府維穩經費很快就會入不敷出,中共的意識形態早破產,現在全靠利益驅動官僚公務員,以暴力維穩,缺錢維穩則意味著管制危機,管制危機則意味著社會危機。

掠奪行為

作者 宋永毅 寫於 二零一九年

今年,2019年,是中共建政後發動的第壹場政治運動 — 土地改革運動以及於此平行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七十周年的祭日。

        由美國紐約城市大學、美國勞改研究基金會主辦,美國《中國當代政治運動史數據庫》編輯部和臺灣民主基金會等協辦的「重審毛澤東的土地改革」的國際研討會於9月18日到9月20日在紐約城市大學研究生中心順利進行。五十多位來自海內外的學者匯聚壹堂,就中共的土地改革的國際背景、歷史淵源、理論實踐、暴力土改的前奏和後果等等方面進行了嚴肅深入的探討。這是迄今所知的世界上第壹個、也是規模最大的壹個徹底否定中共的土地改革運動的國際學術研討會。大會共收到來自全球學者四十三篇學術論文,其中有二十九篇為大會演講論文,十四篇為書面發言。其中來自中國大陸學者的論文有十六篇。會後,我們將很快又在海外出版近百萬字的、上、下兩冊的論文集,以饗萬千讀者。

壹個問題會迎面而來:時過境遷了七十年,是否還值得這麽多學者對這壹課題進行重審和辨析?換句話說,七十年後的今天再來重新研究和否定毛澤東的土地改革運動,還有什麽特別的歷史和現實意義?

        答案是非常肯定的。這不僅因爲七十年來中共官方製造了種種關於他們的土改的「偉大成就」的政治神話,導致毛澤東土地改革的血腥真相至今還沒有被全部揭露;還因爲七十年前的土地改革的後果正滯後著中國大陸現代化的健康進程;更因爲而當今的中共領導人千方百計地想讓整個民族遺忘歷史的教訓,以便他們可以順順當當地延著這條獨裁和極權的道路走下去。



政治運動的「原型」和不斷重複的「情結」



        中共建政伊始,便發動了所謂的「三大政治運動」:土地改革、鎮壓反革命和朝鮮戰爭。壹眼望去,便不難發見其中「土地改革」是最主要的核心所在。朝鮮戰爭前後雖然也有宣傳性的政治活動,但其實質還是軍事行動。鎮壓反革命是與之平行的,但很大程度上又是為土地改革衍生並爲之服務的政治運動。中共的宣傳機器,至今爲止還在不斷地傳播著:土改把「農民從水深火熱中解救出來」的神話。[1]恰好西方的神話學研究中有壹種「原型批評」(Architype Literary Criticism)的方法,它源於20世紀初英國的古典學界崛起的儀式學派,大成於加拿大文學批評家諾斯洛普·弗萊(Northrop Frye)的《批評的解剖》(Anatomy of Criticism ,1957年)。其要點在於研究神話中中反復出現的各種意象儀式、內在結構和人物類型,找出它們背後的基本形式,即神話原型。如果我們把它套用到作爲政治神話的土地改革運動中,根據會議所收到的論文中的發現,我們也不難找到土地改革作爲中共政治運動「原型」的壹些特徵和要素:1. 階級劃分的運動理論基礎;2. 法外殺人的群衆暴力形式;3. 劫掠私產的國家財政機制。

        第壹,是「階級劃分」的運動理論基礎。土地改革是中共建政以來第壹次在全國範圍內劃分階級成分的嘗試。通過這壹方式,中共撕裂了整個中國社會,建立了中國歷史上從來過來沒有過的以等級制爲特徵的身份政治制。這壹土改的基本理論旨在煽動仇恨,製造敵人,挑動壹部分民衆去迫害和殺戮另壹部分民衆,成爲中共後來以無休止的政治運動治國的理論基礎。值得壹提的是:與會的學者研究土地改革,但並不囿於「土地」,相反把批判和顛覆中共政治運動的理論基礎放在首位。大陸學者葉曙明先生不乏見地地指出[2]:



歷史學家認為,重新分配土地,改變土地所有製,是土改的意義所在。土地收歸國家,也是對土地所有製的改變。但從土改之初許諾把土地分給農民和後來的兌現情況看,土地在農民手裡,只是曇花壹現的過渡,幾年後就全部收歸國有了。因此,土改的分田分地,拉開歷史的距離來看,不過是發動群眾的壹種方法而已。
    土改的真正意義所在,是劃分階級。 …… 劃分階級,實際上,就成了農村未來政治的重要基石和支柱。



        在他的論文〈土改階級劃分政策的惡意、隨意及其後果〉,北美學者丁抒教授更進壹步地指出:



       對社會劃分「階級」,源自西方馬克思列寧主義。 ……沒有固化的社會階層,地主和農民之間不存在壹條階級鴻溝。……農民與地主的角色轉換壹直在鄉村社會進行。中共高層領導人毛澤東、劉少奇、鄧小平三個人的父輩都是實例。……中共的土改,要剷除傳統文明,顛覆鄉村社會,壹是靠啟用貧僱農、無業遊民當村幹部,二是靠極大地妖魔化地主富農,制造「階級仇恨」,以達到「消滅地主階級」的目標。……中共將抄沒地富財產賦予「階級鬥爭」的崇高名義,把搶奪解釋成「土地還家」、「財產還家」。再加上「大家都搶」,平素從不偷、搶的貧僱農們也就隨大流,心安理得地當了壹回強盜。





        縱觀毛澤東時代數十次的政治運動,中共確實具有濃厚的「階級劃分」的政治情結。不僅每壹個地區的土改結束後都有對於階級劃分的重新復查和再劃分,即便是在農村已經走上集體合作化的道路後,中共還不停地抓所謂的「漏網地主」。比如,1955年10月22日,貴州遵義地區赤水縣在縣黨代會的「重新劃分階級」的運動中清查出了「80多戶土改中漏網地主,有些並混入互助合作組織」。爲此,中共中央還專門發了壹個〈關於土改中漏網地主土地處理意見給貴州省委的批復〉(1955年11月17日),表示堅決支持[3]。上世紀六十年代的四清運動裏,中共中央認定:「現在農村相當普遍地存在著階級成分比較混亂的情況,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很有必要認真地進行壹次清理階級成分的工作,就是說,經過群眾的充分討論,對每壹個家庭的成分進行審查和評定,並且建立階級檔案。」 [4]實際上,四清運動成了壹場大規模的重新劃分階級成分的運動。到了文化大革命中,不僅全國城鄉大抓「漏網地主、富農」,原來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地改革中「不劃階級」的政策也被全部推翻。中共中央於1971年8月12日發佈了〈關於新疆、 雲南少數民族地區劃分階級成分問題的指示〉,「同意兩個省、區在沒有劃過階級成份或過去雖然劃過但沒有劃清的少數民族地區,參照西藏社會主義改造中執行的原則和政策劃分階級成份。」[5]直到粉碎「四人幫」以後的1979年2月27日,中共的國務院才發文推翻了上述「重新劃分階級」的錯誤文件。此外,中共的每壹場新的政治運動,還會劃分出新的屬於「階級敵人」的成份來,如五七年反右運動後產生的「右派分子」和文化大革命中新劃出來的「走資派」。總之,中共的這壹「土改情結」的目的,正是爲了製造出更多無端的敵人來[6]。

        令人十分憂慮的是:這壹階級劃分和階級鬥爭的理論,至今爲止還被銘刻在中共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上:



        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鬥爭還將在壹定範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鬥爭[7]。



        第二,是「法外殺人」的群衆暴力形式。這是指即不通過起碼的司法程序,煽動並通過大規模的群衆(暴民)運動來殺人的形式。原中國社科院法律研究所的徐立誌教授在研究這壹施暴形式時指出:



  按照古今出現的普適性法律和法的原理,土改中的亂象涉及到多種犯罪,其中有的屬於嚴重犯罪,特別是有組織的法外打人、殺人…… 對於土改中的種種亂象,中共的基本態度是將其視為革命中的「過激」現象,是「自己人」對「敵人」的行為。 ……需要特別提及的是,中共處理運動亂象的基本政策,也從土改壹直延續到「文革」。土改中的亂打亂殺等法外亂象,在以後的運動中壹再出現,而且從事這種非法行為的人和被非法對待的人都有壹些是從土改時期延續下來的,經歷過土改的人都能從以後的歷次運動中看到土改的影子。[8]



        真可謂壹語中的。如果我們把土改作爲毛澤東時代第壹個政治運動,把文革作爲毛的最後壹場政治戰役,它們的共同點即是對某壹社會階層的大規模屠殺。不幸的是,這壹社會階層就是中共土地改革運動的主要打擊對象—地主富農及其子女。 文化大革命中有過三次震驚全國的對土改對象的大屠殺事件,其方式都是土改「法外殺人」的運動形式的延續和翻版。

        其壹,1966年8月26日至9月1日發生在北京大興縣的殘殺土改對象—地富及其子女的事件,共殺死325人。最老的八十多嵗,最小的還是嬰兒[9]。

        其二,1967年8月13日至10月17日發生在湖南道縣及零陵地區的大屠殺事件,共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以地富為代表的土改對象及其子女占了近7000人,為76%。鑒於這場大屠殺的組織者和執行者都曾認為他們是在進行「第二次土改」,這壹文革慘案就帶上了揮之不去的土改「法外殺人」的陰影。而整個屠殺,都是在「土改補課」等等蠱惑人心的口號中進行的。[10]

        其三,1967年底到1968年下半年的廣西大屠殺。據機密文件透露,至少8.9-14萬人遇難,而其中土改對象、四類分子及其子女占了56%左右[11]。

        如果我們進行壹下更深入的調查和比較。 還不難發現,上述三次文革中的大屠殺都不過是建國初期土地改革運動的延續和發展。例如,道縣和廣西發出殺人指令的「貧下中農最高法院」其實不過是土改時期「人民法庭」的某種翻版。而施害者所采用的對受害者們先開「殺人現場會」鬥爭、再宣判,後用「刀殺」、「沈水」、「棍棒打死」、「活埋」 、「火燒」等方法處死,完全是土改虐殺地主的全套流程。至於那些野蠻的私刑,也和土改中法外殺人的暴力壹脈相承。值得註意的還有:劊子手在殺戮受害者的事前事後,還常常公開引用他們集體無意識裏深深積澱的「土改經驗」。例如,加害於受害者之前,兇手們常常先追逼他們的「浮財」—有的甚至是第壹次土改時埋藏的「光洋」。並欺騙他們:這是「土改政策」,交出妳的錢來,便可以買下妳的命。[12]而在殺光了受害者全家以後,兇手們壹定不會忘了土改的傳統—瓜分掉受害者的全部財物—包括受害者的家庭裏的青年女性。如果說有什麽不同之處,那就是暴徒們再也無法從受害者那裏分得土地。因為第壹次土改中他們分得的土地,早已經被中共在壹兩年後以「農業集體化」的名義收歸了國有。

        行文至此,我們不可避免地要觸及到壹個難以回答但壹定要回答的問題:在當年的土地改革和鎮壓反革命運動中,到底有多少地主在殘忍的暴力下死於非命?在時過境遷七十多年、而中共又嚴密封鎖檔案的情況下,比較準確地計算出受害的地主的人數是很困難的。但是,根據壹些已經公開的官方的統計材料,做壹些合理的推測還是可能的。以下是根據多種官方文件推算出的中共建政初期土改中的地主非正常死亡人數的表格:



年度

縂人口

所占比例

自然死亡率

地主實際人口

1950

465,900,000(農業人口)

4.75%



21,880,000*

1954

602,660,000(總人口)

2.6% **



15,669,160

1950-1953





6.88% (4年)***

1,505,344

差額(非正常死亡)







4,705,496



這壹數字來自國家統計局的《全國土地改革前各階級占有耕地情況》壹表,載黃道霞、余展、王西玉主編:《建國以來農業合作化史料匯編》,中共黨史出版社,1992年,第1353頁。

這壹比例來自1954年23個省市,自治區1.5萬多戶農家資料的統計的《全國土改結束時各階級占有耕地情況》,載杜潤生主編:《中國的土地改革》,北京:當代中國出版社,1996年,第560頁。

關於土改期間中國地主非正常死亡人數的算法是:1950年土改前地主實際人數(21,880,000人) – 1954年土改結束後地主人數(15,669,160人) – 4年自然死亡人數(實際人口 X 四年自然死亡率 = 1,050,240人) = 差額4,705,996人。



        根據以上的計算,在三年的暴力土改中,中國所謂的地主階級的非正常死亡(被殺和自殺)人數大約高達470萬人。它應當是中共建政後所有政治運動中非正常死亡人數最高的壹次。這壹數字,和不少長期研究中共土改的學者的估計雷同[13]。

        根據有關看到過機密中共文件的作者泄露,到毛澤東死後的1977年,全中國地主大約還有279.7萬人幸存[14]。 換句話説,自土地改革以來的24年裏,中國的地主階級共有1808.3萬人死亡。他們或是在土改後的各種政治運動中被迫害致死,或是在貧病交迫的政治歧視中漠然逝世。作爲壹個有兩千多萬人之衆的中國富裕農民的「階級」,被中共從肉體上殘忍地消滅了。

        第三,中共土改運動「原型」中的最後壹個特徵是劫掠私產的國家財政機制。這裏的的「劫掠私產」當然是指對國民私人財產的大規模的搶劫和掠奪,而這些行爲則又常常是得到國家政權的默認或公開鼓勵的。

        土地改革時期大規模的分地主 「浮財」 的現象可算是這類形式最早的「原型」。緊接著,在上世紀五十年代早期的 「三反」、「五反」運動裏,對所謂的 「不法資本家」的大規模的群衆鬥爭,追逼和沒收他們的私人錢財,應當是這壹「原型」的發展。到文化大革命初期,這壹 「土改情結」有了惡性的發展。最典型的是1966年8月,由北京紅衛兵發起,繼而在全國範圍風行的對 「階級敵人」 的抄家運動。本次會議的不少論文都揭露了造成土改大規模法外殺人的契機,常常是那些所謂的「土改積極分子」(實爲地痞流氓)的 「追逼浮財」。但是由此引起的種種酷刑和殺戮,從來沒有得到國家政權的懲處。至於1966年紅衛兵的 「紅色恐怖」,作爲中共中央機關報的《人民日報》,竟發表了 〈向我們的紅衛兵致敬!〉的社論,公開贊揚紅衛兵抄掠公民 「隱藏的金銀財寶」的非法行爲[15]。

       爲什麽中共的國家政權要縱容和贊揚這種光天化日之下的盜賊行爲?其實背後還是有不可告人的、又非常實用和功利的財政目的的。例如,據大陸學者曹樹基的研究,中共在土改初期所發動的「減租退押」運動,其隱藏的經濟目的是爲了把這壹運動的的勝利果實來充實1951年政府的新增農業稅,並以此來支持朝鮮戰爭[16]。同樣,不久後,「三反」、「五反」運動裏逼出來的工商業者的財物,也被用來解決政府的財政危機。毛澤東就高度評價了這種做法,喜形於色地稱贊道:「『三反』、『五反』清理出來的錢,可以打(朝鮮戰爭)壹年半。」[17] 在1966年10月的中共中央十月工作會議上,頒發了壹份贊揚紅衛兵的「巨大功績」的機密文件。該文件透露,僅紅衛兵抄家所得的現金,就有人民幣428.8億元;美鈔355.8萬元(相當於人民幣875萬元);英鎊和其他外幣373.9萬元(相當於人民幣2566萬元);黃金120萬兩(相當於人民幣1.5億);白銀30.8萬兩,銀元978.9萬元(相當於人民幣1300萬元)[18]。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字,1966年全中國的GDP按人民幣計算,不過就是1888.7億元。僅這些幾個月內抄來的現金,就有432億之多,佔1966年全中國GDP的 23%,而且還是立刻可以流通的現金。對於文革初期面對因爲動亂而造成的國內生產急劇下降的中國政府,無疑有雪中送炭的危機救援的作用。毛澤東和中共中央怎麽會不對紅衛兵「巨大功績」大加稱贊呢?

        頗具諷刺意義的是:這種劫掠私產的國家行爲,竟很快就從國家縱容農民對地主富農私有財產的劫掠轉化為國家對農民私有財產的持續劫掠。1952年,全國性的土地改革還沒有結束,中共已經開始強力推行農業合作化。在以後的數年內,中國所有的農民 —— 不管是被貧下中農剝奪了土地的地主富農,還是剛剛獲得土地的貧下中農 ——全部被國家剝奪了他們的土地。不僅如此,中共還在1953年強行推出「統購統銷」的政策,超額徵集農民的余糧(實際上就是口糧)。因為合作化了,農民便失去了他們剛剛在土地改革中得到的土地和生產工具,其人身也不得不依附於黨國的基層細胞──合作社及其幹部。實現農業合作化後,全國1.1億戶個體農民,被組織到了約100萬個農業合作社。農村的糧食統購統銷就不需要再直接與農民發生聯系了,統購與統銷都可以通過農業生產合作社來進行。就這樣,農民作為生產者,就不僅失去了對土地的支配權,還進壹步和他們生產的糧食完成了剝離,徹底地失去了對糧食的支配權。有論者把這壹過程稱爲「第二次土改」,也是不無道理的[19]。               

        作這壹如是觀,1958年開始的人民公社化也可以稱之爲「第三次土改」。毛澤東在河北徐水縣關於農業生產大躍進的討論中,總結出了公社「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的軍事共產主義的組織形式。既然人民公社化後的整個農村都變成了軍隊和兵營,那當然就不允許有農民再有任何私人財產。當時,毛就和徐水領導人張國忠等興致勃勃地討論過「進行共產主義教育,除生活用品外,關於房屋、樹木、羊群、自留地都要轉化為公有。」 [20] 毛澤東的倡導很快在全國範圍內造成了對數以億萬計的農民私有財產徹底剝奪和勞動力的惡性毀壞。以徐水為例,「在掃除私有觀念的影響下,有些村莊雞豬和樹木也歸了公,把鍋砸掉煉鐵,戶戶不冒煙,全去吃食堂,有些地方甚至連箱箱櫃櫃都歸公有。群眾的基本生活資料—住房也要拆除……[21]」更有甚者,中共在大躍進 — 大饑荒後期的「反瞞產運動」裏,對農民完全采取了土改鬥地主的方式—刑訊逼取他們的最後壹粒存糧。以「信陽事件」中的「反瞞產運動」爲例,「全區被打致死群衆達六萬七千餘人,被打致殘三萬四千餘人。殘害群衆的酷刑在幾十種以上,如吊梁、跪磚、砸牙、剪耳朵、刺手、縫嘴、火焼、鐵烙、火葬、活埋等等,真是殘忍毒辣,駭人聽聞。[22]」曾幾何時,作爲中共土地改革運動的勝利者的中國農民,不僅在數年後就失去了他們的全部私有財產,還淪落為國家機器最悲慘的農奴,活活餓死了數千萬人,成爲中共土改運動的最大的失敗者。





破除「解放農村生產力」的神話





中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的開篇中説,「土地改革」的目的是爲了:「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闢道路」[23]。這是長期以來糾纏著讀者甚至研究者們的又壹個革命神話。對此,美國學者傑克·貝爾登(Jack Belden) 很早就提到,不少西方學者當時就都有異議。他們認爲: 「分配土地本身並不能在中國產生健全的農業經濟。它既不能創造出工業化所需的資金,也無法消除農村人口對土地的壓力」[24]。另壹個美國學者馬若孟(Ramon H. Myers)也曾指出:「1950年以來的事實證明,1950年代土地改革與其說是促進不如說是阻礙了農業生產力和產出的增長,因為這壹改革消滅了私有製,從而抑制了刺激工作和革新的動力」[25]。其實,壹個簡單而清楚的史實是:中國真正的全面工業化是在1978年後三十年間的「改革開放」中才實現的,這離「土地改革」已近六、七十年之遙。因此,土改「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闢道路」之說實在是離題萬裏之談。
        中共政府和其官方學者壹直用「土地改革」後全國糧食總產量的增加來說明它的革命神話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被引用得最多的是當時的政務院副秘書長廖魯言的說法,即「壹九五壹年全國糧食生產量較壹九四九年增加百分之二十八,今年可較壹九四九年增加百分之四十左右,可超過抗日戰爭以前最高年產量百分之九。[26]」這其實也是經不得仔細推敲的。首先是中共的統計數字常常是因政治需要而誇大的,不足為信。廖魯言寫這篇宣傳品時,尚在1952年的9月,統計數字根本還沒有出來,但他就急不可耐地炮製出「百分之四十左右」的增長率了。其次,中共用和平時期、即五十年代初期的產量來和四十年代全國性的戰亂年代相比-- 無論是抗日戰爭(1937 -1945),還是國共內戰(1946-1949)時期 —— 都不是壹種公正的比較。最後,戰後中共統壹了中國大陸,在和平的環境裡擁有了激增的人口和多餘的勞動力,可以用來大量墾荒和精耕細作,如果沒有總產量上的增加才是不可思議的。

        已故的中國人民大學的高王淩教授對土改素有研究,他是比較早挑戰土改「解放農村生產力」的學者之壹。在本書所收的〈土改的極端化〉壹文中,他就指出:「土改的目地,最初的說法是為了解放生產力和發展生產。但是土地改革的這種作用,壹時間卻難以看清,有時還不難發現相反的例證。如各地都有經驗表明,土改後的頭壹二年,生產往往出現下降。」參加本次會議的加拿大獨立學者滕春暉和大陸學者馬錫昌壹起遞交了壹篇題名為〈土地改革對農村生產力和農村社會生活的損害和影響〉的論文,也指出[27]:



       大多數地主是「小地主」,往往是靠勤儉持家和種田本領及經營有方發展起來,他們幾乎都親身參加農業勞動。對他們的剝奪,就消滅了這部分人的生產能力,……所以在當時中共內部關於經濟問題的多份文件中,幾乎是不加掩飾的承認,土改造成了群眾普遍的生產困難。 1948年5月10日,中共東北局後勤部黨委在《目前後勤運輸狀況的統壹與使用》壹文中說:兩年來,我們的生產力比偽滿時不是擴大了,而是縮小,比九壹八以前恐怕也不如。減產是可以肯定的。原因:東北過去地主富農佔很大數量,土改後大生產破壞了,土地小塊小塊分給農民;而農民組織和經營的經驗不足;使我們減產。這是第壹。第二,土改中打擊面寬了些,使過去生產中佔很大數量的中農、富裕中農被打擊,因此生產情緒受到影響;第三,地主富農土改中打的狠壹些,生產有困難(種子、牲口、農具)影響壹些生產;第四,農村勞動力減少很多,參軍參戰數字很大--生產力水平回到少帥那個時代。



        其實,我們即便用中共自己五十年代的壹些統計資料,也可以看到在人均糧食產量上非但沒有增長,相反是倒退的:



產量     \       年份

1936年

1950年

1952年

糧食產量(斤)

277,400,000,000

249,400,000,000

308,800,000,000

人口 (人)

471,100,000

551,960,000

574,820,000

人均產量(斤)

589

451

537

另外,從各地「土地改革」運動的原始檔案裡,我們也常常發見中共的暴力土改對農業生產直接的嚴重破壞。例如,貴州省清鎮縣,原是中共「土地改革」的試驗區,在土改後卻出現了農民不想生產,讓土地大批拋荒的現象。中共貴州省的機關報《新黔日報》如此報導[28]:

            清鎮壹區蘆荻鄉右二村是今年春季土地改革試驗區。土地改革後,於八月間經檢查,該村丟荒田土現像很嚴重。 ……其中以貧農丟荒土地最多,自耕中農次之。全村合計共荒田六石六鬥,佔全村田面七十石零六升二合的9.42%;共荒土五鬥七合半,佔全村土面五石四鬥五升的9.78%,共丟荒產量合32564斤,佔全村總產量的53517斤的6.33%。所以造成如上丟荒田土的嚴重情況,主要原因是該地各級領導忽視領導生產,指導思想上對生產的重要性認識不明確;對土地改革後的生產問題沒有深入下去了解情況,只盲目認為土地改革後群眾生產情緒高,在這上面可以不必多化(花)工夫。 ……土地改革後,又沒有講明租佃、僱傭自由,只是機械地動員群眾生產,壹些缺乏勞動力者,為了避免剝削改變成分,怕把田土出租。如中農黎明春,共有七鬥田,前幾年出租二鬥五升,今年全部收回自己種,結果荒了田二鬥。

        這種破壞更是在精神層面上的。因為「鬥爭土改」的盛行,使農民在幾千年來形成的勤勞致富的信仰轟然倒塌,使他們不願意通過生產來發財致富,在不少地方竟造成了人為的飢荒。山東的莒南縣、內蒙古的赤峰市乾村都是如此。據機密檔案記載,整個山東暴力土改後1948年出現了空前的歉收。莒南縣壹直到1949年還沒有擺脫災荒的陰影[29]:

       發生餓死人、賣老婆、買小孩子的嚴重現象,如莒縣大石頭區朱家廟子村壹老大娘,即因挨餓而吊死,城裡民村唐林民餓死,鄭X仁要賣老婆,於X文要賣孩子等。



            土改對農村生產力的嚴重破壞和社會財富的極大消耗,不少中共領導人也是有清醒認識的。 1947年8月27日,董必武在全國土地會議上就說過[30]:

        社會上的積蓄在土改中大量被消耗了,過去各地都發生過這種現象,領導機關不註意就消耗得更多了。在鬥地主、富農時,鬥來的果實吃掉了壹些,用掉了壹些,由集中到分散不可避免的要毀損些。有些地區中農在土改中,也故意消耗他們自己的積蓄。如在執行政策中侵犯了中農的利益,再加上地主富農的謠言,那就消耗的更多。地主富農消耗,甚至故意破壞自己的積蓄那是更普遍的現象。

            經歷了幾十年的政治運動風風雨雨的中國人,應當起碼明白文革中流行的「抓革命、促生產」的口號中的兩者其實並沒有任何邏輯上的因果關聯。在現實生活中,革命終究是破壞了生產力的,尤其是在暴力革命剛剛結束的壹段時間內。當然,經歷了較長時間的社會和政治震盪後,生產也會逐漸得到恢復和增長,但這不過是政治震盪後的非革命的「和平」帶來的經濟恢復和好轉而已,它們絕非是結構性的增長,更不是中共及官方學者們所吹噓的革命所帶來的「生產力」的「解放」。





新視野 新史實 新思考





本次會議的有壹個非常特殊的開場:由來自日本、臺灣、中國大陸和美國的學者壹起組成了題名為〈國際和比較視野下的土地改革〉的首場討論。土地改革在世界歷史上並不是自中共始的新鮮事物,也並不壹定要充滿流血和暴力,以犧牲幾百萬無辜的人命為代價。上世紀四、五十年代,有過日本的土地改革。五十年代幾乎和中共的暴力土改同時展開的,還有臺灣的和平土改。日本學者日吉秀松教授在他的〈日本的農地改革和民主化〉詳細地介紹了日本戰後在美國為首的盟軍總司令部指導下的土地改革。他指出,雖然「這場土地改革是在外國勢力壓力之下進行的」,但是「在沒有發生流血事件的情況下實施了這樣的巨大改革」。日本土改的形式是和平的,是政府通過佃租地的強制收購以解決農村貧困。它不僅基本上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在日本消除軍國主義的基礎以及在農村實現民主化之目的也獲得實現,同時,日本的土改成功地在農村阻止了日本社會主義運動的發展。

臺灣學者周茂春博士,正在攻讀博士學位的廖應豪先生和旅美華人作家余傑都就臺灣和大陸土改的對比發表了精彩的見解,大大地拓展了研究者的視野。他們都認爲:臺灣五十年代初期的「兼顧地主」的土改是非常成功的,如余傑所言[31]:



中國的土地改革指向「耕者無田」的國家資本主義,臺灣的土地改革指向「耕者有田」的自由市場經濟。在此壹脈絡之下,兩岸的土地改革形成了四個重要的差別:第壹,社會及歷史背景不同;第二,學習和效仿的對象不同;第三,實施方式(主要是暴力程度)不同;第四,對此後兩岸的經濟、政治發展路徑的影響不同。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土地改革都是成功的。北美的國際共運史專家程映紅教授把北朝鮮和北越的土改與合作化與中共的土改和合作化放在壹起考察,指出它們的共同點是[32]:



共產黨革命在農村政策上的「初衷」是建立對農村的全面控制,在社會經濟政策上則是通過土改建立小農制度,但很快就向集體化過渡。這個集體化可以是合作社,也可以是人民公社,總的傾向是越大越好,因為越大就意味著國家控制能力的越強。……從土改到合作化,這些國家經歷的,實際上是從身份自由的個體農民淪為國家農奴制的過程。



       本次會議還標誌了在中共土改研究上的壹些重要突破。其壹是提供了長期以來被忽略了的新史實;其二是填補了以往研究中的空白。在壹般人的印象中:土地改革既然是中共建政後的第壹場政治運動,應當壹開始便是中共以「恩施者」的名義出現,給農民分配土地。然而,本書卻掀開了為重重曡曡的謊言覆蓋著的昨天的真相:中共首先是以「剝奪者」的面目出現,壹解放便向農民橫徵暴斂,激起了全國性規模的民亂和「匪變」。但多年來,在「土地改革」旗鼓的遮蔽下,學界忽視了1949-1951年新中國發生的其他歷史事件。近年來,基於檔案資料的開放,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有機會把關註視角轉向新中國初期的徵糧、減租退押、經濟清算以及財政金融物價等系列運動,並取得了令人欣喜的進展。

        華東師範大學王海光教授遞交的〈土改的前奏曲:中共建政時期徵糧問題再探討〉和〈民變和「匪亂」——中共貴州建政第壹年徵糧事略考〉兩文,就告訴讀者「中共佔領新區之初,立腳未穩,就急如星火地在當地徵收1949年度的公糧,禁止銀元貴金屬貨幣流通。徵糧數額大,方式簡單粗暴,激起了當地民眾的激烈反抗,以至釀成大規模的民變和「匪亂」。……新區徵糧和匪亂的研究,呈現出了中共建政過程更為複雜的歷史面相,也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以土地改革為建政中心事件的歷史敘事。」[33] 與此類同的還有曹樹基教授的〈「大戶加征」: 江津縣1950年的征糧運動〉和〈江津縣減租退押運動研究〉兩篇論文。曹文指出:「為增加財政收入、緩解政府壓力而進行的『大戶加徵』與『減租退押』是實質性的土改,而土改中的分配土地,只具有像徵的意義。在實踐的層面上,『大戶加徵』與『減租退押』的本質是徵糧,而土改中分配土地的目的之壹,也是徵糧。這是因為,經歷過『大戶加徵』與『減租退押』之後,地主階級已經無力承擔高額的農業稅,而分配土地,就成為調整稅基的最好方式。」大陸青年學者劉詩古依據新的史實,得出了如下對官方敘事極有顛覆性的結論[34]:



        我們可以形成關於土地改革的三點新認識。其壹,1949-1950年,中南區各地農民已自發不向地主交租,這實質上意味著土地產權關係已發生變化。佃戶擁有了該塊土地的使用權和收益權,轉讓權被中共禁止,地主對土地沒有了任何實質意義上的權屬佔有,「土改」已經發生。其二,為了避免在收不到地租的情況下,繼續承擔壹年兩季甚高的階級累進農業稅,地主階級多希望政府早日土改,而並非如過去所言的那樣,地主階級對「土改」進行著頑強的抵抗和垂死的掙紮。其三,中共政權在新解放地區有意實行農民繼續交租,隨後依法減租的政策,刻意推遲「土改」時間,以便有充分理由對地主階級徵收高額的階級累進稅,增加國家財政收入。



        在填補以往研究的空白方面,會議的其他參加者們也很有建樹。大陸華東師範大學博士後研究生劉誌遞交了壹篇題名為〈國共內戰中的土改難民(1945-1949)〉的論文,揭開了土改史研究中壹個長期無人註意的側面:「土改難民」現象。國共內戰期間,因中共在解放區的暴力土改,造成的空前的人道災難——「土改難民」竟達近四千萬之多!北美女學者李江琳是研究藏族和西藏問題的專家,這壹次卻爲會議提供了題名為〈中共在民族地區的土地改革:以雲南為例〉的論文,爲學界瞭解雲南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地改革提供了難得的窗口。其實,也有少數中共的幹部比較務實,對暴力土改有所抵制。原澳門大學教授程惕潔的〈內蒙東部「溫和土改」與烏蘭夫的文革倒臺〉壹文告訴我們:原中共國家副主席烏蘭夫,在主政內蒙20年間(1946-1966年),曾在東北解放區土改運動中,成功抵制並及時修正東北局的左傾政策,推行過著名的「三不兩利」政策(不分、不鬥、不劃成分;牧主、牧工兩利)。這壹政策取得了極好的效果,使內蒙在大饑荒時期,接收並救助了幾十萬內地流民,並以餘糧支援了京津滬。但是,這些都成爲文革中他被毛澤東和周恩來整肅倒臺的原因。

在中國知識分子中,也不乏有逆中共的暴力洪流行舟,憑著壹己之力大聲疾呼、反對中共土改的先知。本次會議有兩篇論文介紹了當年上書毛澤東的著名農業經濟學家董時進先生 。北美學者丁凱文的〈董時進vs毛澤東 ——中共土改的回顧與辨析〉非常詳細地梳理了董先生在他壹系列著作中從根本上質疑毛澤東的土改思想的理論要點。這壹總結提綱挈領,使董先生為歲月塵封了七十多年的前瞻性的思想得以發揚光大。大陸學者,原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鄭也夫先生也遞交了壹篇論及四位的公共知識分子對土改態度的長文〈土改中的四位公共知識分子〉。那四位公知,除了堅決反對中共土地改革的董時進先生,還有清華大學和人民大學的吳景超教授;清華大學和中央民族學院的費孝通教授和清華大學的潘光旦教授。在土地改革問題上,後三者和董時進先生不同,他們都在壹定程度上支持土地改革。當然,他們都反對暴力土改。另外,他們的身份既是自由派知識分子,又都是當年中共在內戰中的同盟軍——民盟的主要成員。由於對中共的本質缺乏清醒的認識,他們都沒有像董時進先生那樣,果斷地選擇流亡海外,而是接受了中共的統戰和洗腦。最後,他們竟然都接受和認同了中共的暴力土改。因此,這壹論文實際上已經把探索拓展到整個中國知識分子和土改關係的嶄新領域。在該文的結尾中,鄭也夫教授對知識分子的集體投降進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諸如「保守主義的缺失」,「封建話語權上的放棄」和「土改中的冷血和自私」等原因。最後,他的總結給人以經久的震撼:



    中國知識分子集體贊同暴力土改,是中國文化精英的良心泯滅,是中國知識階層的集體投降。認可了這壹次強暴,就很難抗拒下壹次強暴。認同了對他人的強暴,也就極難阻擋對自身的強暴。因此土改中知識階層的表現是決定性的,所謂初戰就是決戰,從此他們在與中共的博弈中,如同小兒,任憑擺弄。



        對中共暴力土改的新探索和新思考,壹直是這次會議的重點所在。

        中共爲什麽壹定要使用暴力土改?對此學界有過種種有意義的探討。例如,清華大學的秦暉教授認爲:「農民也許不會為了幾畝地『拋頭顱灑熱血』,但如果共產黨的勝利他們可以得到好處,共產黨的失敗他們就會有生命危險,那當然他們就會容易被高度地動員起來。因此,壹定要搞流血土改。……有了投名狀就不怕發動不起來了」[35]。 對此,高王淩則提供了壹個更擴大的政治框架來理解土改暴力,他認爲他認為中共土改的重點並不是為了分田,而是為了「推翻舊的政權,同時建立新的政權組織和政治制度,特別是在基層自下而上地進行重組……也就是說,中國的土地改革不僅是『改朝換代』,而且是『改天換地』,因此它不可避免地要走上『鬥爭土改』的道路」[36]。原重慶師範大學外貿學院的譚松教授,因爲堅持對川東地區的土改真相進行獨立調查,被中共開除了公職。對中共的暴力土改,他在實地調查中得出的結論是:「中共土改時的大屠殺,自然是要對地主鄉紳和所謂反革命進行肉體消滅,但是,在屠殺過程中所使用的這些手段,它所呈現出的公開性、隨意性、殘暴性、奇特性等,都是為了壹個目的:要最大化地製造恐怖,要讓那些活著的人對這個剛剛登場的紅色政權心懷恐懼從而服服帖帖不敢反抗」[37]。加拿大維克多利亞大學的講座教授吳國光博士則更進壹步認爲:「激發仇恨,製造仇恨,固化仇恨,既是土改暴力的原因,也是土改暴力的結果;……從而為建立所謂無產階級專政在佔據中國人口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農民中打下群眾基礎。隨後,當無產階級專政施展威力時,農民在土地改革中剛剛獲得的土地即被剝奪;土改中的暴力瀰漫,也就為中共政權此後快速地強行收歸土地為國有化鋪平了道路。[38]」

另壹個長期以來對家鄉山西省平州縣的土改進行實地調查的學者,澳門大學社會學教授郝誌東,則以西方社會學的社會互動的理論,對土改中的暴力進行了深入細緻的分析。他認爲:「土改的暴力是幹部之間、幹部與農民之間互動的結果。幹部需要讓農民『命運、良心、人道、面子』等傳統思想,和地主富農『撕破臉』,農民也需要接受這種發動,然後暴力土改才有可能。讓幹部『放手』,讓農會說了算,也經過了壹個上下互動的過程。這個過程也是重新定義階級、命運、良心、面子等觀念的過程」[39]。

        論及暴力,與會的學者們還註意到了與土改並行並爲之服務的鎮壓反革命運動。關於鎮反運動的學術研究現狀,楊奎松有過論述??:「對於這樣壹場聲勢浩大、影響深遠的鎮反運動,至今尚未見多少深入的學術研究。……在新中國成立後歷次政治運動當中,鎮反運動的作用向來在多數人的心目中是爭議最少的。」鎮反運動之所以「 爭論最少」,根據楊楊奎松的說法,是因為「共產黨領導之革命政權初創,通過鎮鎮壓反革命運動,以固其根,以立其威,亦向被國人視為情理中事。」[40]新生政權的鞏固和奠基是否必須來壹場如此大規模而又如此血腥的鎮反運動?北美獨立學者和民主運動理論家胡平在他的論文〈背信棄義+殘暴的史上之最——對中共鎮反運動的蓋棺定論〉中批駁了這壹説法。他認爲:「這種評價是基於對鎮反運動性質的嚴重誤解,所以是站不住腳的。」因爲「作為革命政權,中共在建政初期鎮壓大大小小的反革命活動,本是例行公事,是中共各級領導早就在做、而且壹直在做的事。既然如此,哪裏還用得著最高領導人特地出面發文件,專門搞成壹場大運動呢?由此,我們可以推測,中共發動鎮反運動,其實是借題發揮,是假借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名義,……去鎮壓那些並沒有從事過什麽反革命活動的另外的群體。」通過分析毛澤東自己的指示,胡平壹針見血地指出: 鎮反運動「是假借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旗號,對那些只是歷史上曾經反革命而沒有任何現行的反革命活動,並因此得到當局承諾寬大處理的群體算歷史舊賬。」

        鎮反運動中的重要對象之壹是所謂的「反動會道門」。長期以來,對這壹課題海內外都缺乏研究。紐約城市大學教授夏明這壹次遞交了壹篇〈中共摧毀會道門和極權主義的建立〉的長文,填補了壹個久違了的學術空白。根據沈實的歷史檔案,夏文首先考證出中共在取得政權之前,對所謂的「反動會道門」是壹貫取「實用機會主義」態度的,「從1921年中共建立到1949年中共建政,共產黨對會道門是既利用,又打擊」。但是,「從1950年到1953年,共產黨對所有的會道門壹概定為“反動會道門”,開始了全面殘暴鎮壓時期。」「從1954年至今,中共政權對會道門和後來定位為邪教的組織開展了長期監控、露頭就打的高壓常態時期。」在細緻地回溯歷史後,夏文不無幽默地總結道:



    毛澤東和中共羅列的所有指控“反動會道門”的罪行:落後封建迷信、家長制統治、教主崇拜、陰險殘酷的戒律、被外國勢力操縱利用、稱皇稱帝、對道徒剝削摧殘、騙取錢財、姦汙女道徒,等等,今天無壹不可以用來起訴中共和它的首領毛澤東。中共對會道門成功的迫害和屠殺,主要是它在毛澤東的領導下能把現代意識形態和政黨方式與現代軍事武器和科學結合起來,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指導的毛主義教門。



        以上種種,大會都把對中共的土地改革和整個中國當代史研究提高到壹個新的水準,為學科建設樹立了開拓性的典範。





重審中共土地改革的當代性和挑戰性





在這壹國際學術會議召開時,正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之際。以習近平爲首的中共新壹代領導人,正在反歷史潮流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壹方面,他們公然取消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改革開放的成果,如領導人的任期制,企圖把已經前行了五十年的歷史車輪拉回到長夜未央的毛澤東時代去。另壹方面,他們更加大掩蓋歷史真相的力度,動用國家機器的力量,重新製造出種種光怪陸離的革命神話來。

        在本次會議中,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的郭建教授提供了壹篇令人興趣盎然又尋味無窮的論文,即〈五個《暴風驟雨》中的土地改革 〉。這裡說的五部均以《暴風驟雨》命名的作品包括周立波的長篇小說(1948);謝鐵驪執導,於洋主演的黑白故事片(1961);蔣樾、段錦川導演的獨立製作紀錄片(2005);鳳凰衛視的5集紀錄片(2012);以及何濤執導,2015年開拍,至今尚未播放的50集電視劇。前兩部——周立波的小說和於洋主演的故事片——當然都是服務於中共政治的、被稱作是「中國土改教科書」的紅色經典。在改革開放以後,它們都收到了同名的獨立製作紀錄片無論在史實上還是在意識形態上的全面挑戰。然而,在故事片《暴風驟雨》問世半個多世紀以後,在2015年,根據小說《暴風驟雨》改編的影視作品又在策劃中,即規模頗為可觀的50集電視劇《暴風驟雨》,由何濤執導,同年5月19日在黑龍江伊春開機。這部電視劇仍被稱作表現土地改革的「紅色經典」 。但是,據「東北網」,劇本「在充分尊重原創的基礎上,進行了大膽的取捨、改編……」,在紅色經典的舊瓶中裝上壹些如愛情、傳奇、謀殺、復仇之類的離奇情節。對此,郭文壹針見血評爲「紅戲粉唱」:「既符合官方三十年來的民族主義、愛國主義導向,又迎合許多觀眾對匪特傳奇、女中豪傑的戀情,像是壹種微妙的妥協,不失為寓宣教於低俗娛樂的典範。」

      同樣,夏明教授關於中共摧毀會道門和極權主義的建立的論述也並沒有忘卻從歷史中觀照現今。他指出:「人們擔心,當下的中國是否有跡象在倒退到『文化大革命』時期。在完成這篇論文後,我的擔心是:『文革』還有底層造反鬥走資派/當權派,而當下的中國是壹個教主似的『領袖』在烏托邦理想的激勵下,對持異議和反對他的『敵人』開始了以極權國家暴力機器為主體的殘酷鎮壓。所以我們該問,中國是否在走向『鎮壓反革命』/ 『鎮壓會道門』時期?」

        捷克的著名作家米蘭.昆德拉曾經說過:「民主與專制的鬥爭,在某種意義上便是記憶和遺忘的鬥爭」—— 中共的種種倒行逆施反而使這次研討會有了獨特的挑戰意義:它是中華民族不泯良知的壹次體現;它象徵著海內外知識份子對學術自由的有力堅持;它還是海內外學者共同重構對所謂的「新中國」的集體記憶的不懈努力。

除了揭示歷史真相,健全民族記憶外,這壹重審毛澤東的土地改革的努力還有什麽另外的當代意義呢?會議的發言和學者們遞交的論文在這方面也有獨特的貢獻。他們壹致指出:中共土改對當前中國的影響是壹方面造成了執政黨的全面腐敗;另壹方面是滯後了中國的現代化。例如,譚松教授的論文〈從土地革命土地改革到土地財政〉指出:因爲中共的土改「用暴力將私有財產變為所謂的公有,然後又用權力將公有變為權貴們的私有」,竟成了中共當前極端腐敗最主要的歷史淵源:「中共官員腐敗,60%以上都與土地有關」。壹方面,中共這個「黨國」大地主「通過出賣土地養活龐大的地方政府官員」;另壹方面,「中共各級官員在賣地中大肆私飽中囊。[41]」 旅美作家余傑的思考更爲深入。在參考了衆多西方學者對於臺灣式的土地改革對現代化的貢獻後,他指出:人類歷史上,除了歐洲與英美國家(英美加澳紐)之外,僅有三個國家完成開放準入秩序的轉型:日本、南韓與臺灣。而這三個國家,都成功地進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他認爲:「臺灣相對而言比較成功的土地改革,或許能為中國未來的土地改革及民主化提供有益的啟發。[42]」

         多年以來,美國三壹學院經濟系教授文貫中博士奔走於京滬之間,大聲疾呼「吾民無土」[43],要求改變大陸的現有土地制度,允許土地私有。這次會議他也遞交了論文〈暴力剝奪型土改,強制型農業集體化 — 中國城鄉發展錯序之制度根源〉。這壹論文對我們瞭解中共土地改革對現代化的惡果極具啓發性。該文運用諾獎得主阿瑟·劉易斯 (W. Arthur Lewis )的理論,來分析健康的現代化的轉型要素。劉易斯認爲:第壹拐點是隨著城市現代工商業的不斷擴張,最後壹個農村剩餘勞動被城市吸收;第二拐點是城鄉收入差的彌合。為了抵達這個拐點,必須不斷地使最無務農技能和意願,生產力最低,因而最貧困的農戶首先離開農業。唯有這樣,經過市場的反復淘汰,農村留下的勞力的生產效率和收入才會越來越高,農村的人均收入才能向城市的人均收入靠齊。這不但是劉易斯的預言,也為歐美和東亞的例子所證實。但中國土改的例子恰恰證明,在經歷了最激進的以消滅地主和富農為目標,土地分配最為平均主義的地方,不但農業沒有現代化,而且城鄉收入差居高不下,離開城鄉壹體化的理想目標仍十分遙遠。這種對比是發人深省的。其實,在剛過去的40年裡邊,中國遇到了百年未遇的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良機。但是由於土地所有權問題無法解決,城市中的戶籍制度依然存在,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的錯序反而更爲固定化了,中國的現代化歷程會必然地滯後。

        重審毛澤東土地改革的國際研討會在紐約舉行兩天後便順利結束了。 但無論是與會的學者,還是參與討論的觀眾,都大有言猶未盡之感。 然而,無論對「新中國」研究作為壹門學科建設的推動,還是對當代中國社會要拒絕毛澤東遺產的警告,這個研討會都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

        為了更全面地反映近十年以來對中共土地改革和它的第壹波政治運動研究的新成果,本論文集還收錄了壹些會議外的海內外學者的論文。 編者希望:通過這本百萬字的論著,讀者不僅可以看到被中共當政者長期掩蓋了的土地改革、鎮壓反革命等運動的真相,更可以看到史學家們不懈地探索歷史真相、努力健全民族記憶的良知和堅韌。在這壹意義上,本書絕不是這壹探索的「結論」,而是它的新開始。

剝奪土地

作者 周曉 寫於 二零二零年

毛澤東為首領的中共集團靠欺騙和武力威脅從農民手中奪取了他們所有土地,壹躍而為中國土地唯壹的擁有者。現在這個集團正享用廣袤無際的、無價之寶的土地帶來的財富,揮金如土。迫使強盜歸還或強盜被連窩端後歸還土地於農民的後人是不移至理。

1950年,毛澤東為盜首的中共(以下多簡稱毛澤東)發動了土地改革運動,這是之前在解放軍占領區內,腥風血雨的土改的繼續。1953年,全國農耕地分配給了貧苦農民的過程完畢,就是說貧苦農民在原來擁有少量土地之上增多了土地。但是好景不長,毛澤東就在方才增加了貧苦農民土地同年的1953年,開始了農業合作社運動。這個運動使得貧苦農民對自己土地(包括原有的)的支配權受到了很大限制。1958年,毛澤東陰謀策劃於1957年的人民公社運動在全國鋪展開來。至此,所有農耕地的農民不但新增土地得而復失,連同自身原有的土地也蕩然無存,而毛澤東領導的中共這壹組織搖身壹變為,自秦王朝以來,比任何皇室組織更大的土地擁有者。只憑巧舌如簧的欺騙性宣傳(所謂實現共產主義的共產)力量是不夠從農民手中奪走最後壹寸土地的。被毛澤東愚弄,挑動起階級鬥爭仇恨情緒的貧苦農民,參加了批鬥和鎮壓地主的血腥殺戮的剝奪土地的過程。在這樣過程中,這些農民本身在內心受到了深度驚嚇。因此當毛澤東明告貧苦農民,他本人就是強盜時,他們大驚失色,但極度恐懼於毛澤東無處不在的殘暴武裝力量,只好束手無策地交出各自得以安身立命的所有土地。他們瞬間壹貧如洗,成為徹底的無產階級壹員,壹夕之間變為毛澤東的奴隸或說佃農。在貧苦農民原有的土地上先增添壹些,然後連同他們的原有土地全數沒收,這是毛澤東對貧苦農民的欲擒故縱的、險惡毒辣的欺騙手段。

中國自有皇朝以來,無論是地主,富農,中農,貧農還是雇農,都有土地,只是多少不等,而皇室並不擁有整個國家的土地。

毛澤東與多數漢人開國皇帝有壹共同特點:欺騙。1947年12月,毛澤東在他的《目前形勢和我們的任務》中說 “地主富農占人口的8%,占地卻是70%-80%”。按中立人士的統計,1949年前,地主富農占人口10%,占地64%。毛澤東的心機深沈,顯然他是故意壓低了地主富農占人口的百分比,同時提高了地主富農占土地的百分比。在中國當時,不管是人口,還是土地的基數都是大數,所以百分比上差壹個百分點就相差很大。6%-16%土地的差別量是壹天文數字。毛澤東在數字上做了手腳,即把貧富差距向天懸地別方向拉大。

中共自己的文獻記錄,在1947年毛澤東發動了在國民黨首都南京的遊行事件。事件中的大幅標語是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 。

這次事件與同年毛澤東發表的《目前形勢和我們的任務》中的貧富差距的數字欺騙,配合默契得渾為壹體,可見當時毛澤東心機之深沈。毛澤東的目的就是挑撥離間富貴階級和貧窮階級的關系,為下壹年的遼沈戰役,淮海戰役戰爭、平津戰役,從貧窮階級這個龐大的兵源,招兵買馬制造輿論。

另外,中立人士對1949年前的中農和貧雇農也有具體數字統計。中農占人口的20%,占地17.5%;貧雇農占人口70%,占地18.5%。值得高度關註的是,貧農人均占地2.6畝,雇農人均占地1.3畝,而他們的人口占70%。這個統計揭示,幾乎所有農民都有土地,而不是中共通過日復壹日的、年復壹年的宣傳,所灌輸給人們的、貧苦農民沒有土地,是佃農的概念。

地主富農占人口10%,中農占人口20%、貧雇農占人口70%,這樣的大數據意味,當時中國四億人口中,三億農民的後代有很高機會在今日成為百萬富翁或千萬富翁。當然土地的價值取決於土地的具體位置。譬如,土地地理位置處於深圳者成為富翁的機會就大。無論是貧農的2.6畝還是雇農的1.3畝,這兩個數據的實際意義是,在上面種農作物產值不小,在上面建高樓大廈就更是寸土寸金了。但是這些原屬於他們後代的土地正由這些土地的盜掠者,中共這壹組織堂而皇之地在支配著。這些土地包括屍山血海的三大戰役期間,毛澤東以當兵可分到土地為誘餌的政策,騙得農民以命換來的土地。

要回那些土地或那些土地所折合的價值的運動應該開始。在現實中,首先面對的問題是,這個運動是否該啟動。回答格外簡單,強盜行為天理不容,索回土地天經地義。第二個直面的問題是,六十年多年過去了,歸還工作會很困難。回答也簡單,在利益動力所驅動的十億之眾的智慧面前,困難定被迎刃而解,找到理性的、相對合理的方案遠非登天之事。從強盜手中索回被搶奪的財富是實施社會正義。這不是歷史倒退,有的新事物,例如,掠奪所有農民土地,是對歷史的反動。這是對被倒退了的歷史的歷史正義的恢復或說扳回。

規模大了強盜的搶劫不應添加絲毫它的合法性。地球上有壹個公理:強盜的搶劫是非法行為。毛澤東從農民盜走土地的行為毋庸置疑是非法行為。現在那些農民的後代(應超過十億人)包括地主、富農和中農的後代,有權力索回那些土地或那些土地所折合的價值。向誰索賠?答案是:中國政府,現在的專制體制的中國政府或取而代之後的民主體制的中國政府。

城鎮化的本質

作者 楊建利 王德育 寫於 二零二零年

從胡溫時期的“新農村建設”,到習近平執政時期的“鄉村振興戰略”,中國農村的”圈地運動“已經進行了二十多年,特別是在中共十九大之後,明顯加快了推進的步伐。根據2017年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山東省政府制定了壹份四年期(2018-2022)的《山東省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根據這份規劃要求,山東省將在 2020年拆掉占全省村落的近兩成的壹萬四千多個村落,將農民集中到新型社區樓房居住。以“鄉村振興戰略”為名的“合村並居”,給當地農民的生產及生活方式帶來了巨變,這個運動並沒有在齊魯大地繪制出壹幅“美麗鄉村”的畫卷,反而上演了眾多血淋淋的暴力拆遷的場面。中國剛剛從疫情中喘過氣來,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之下,山東省為何急於運動式地推進“合村並居”工程?城鎮化在全世界都是大勢所趨,為什麽偏偏中國的城鎮化總伴隨著農村血淋淋的掠奪?癥結在哪?


中國城鎮化的時代背景

城鎮化的進程與經濟的發展相輔相成,中國的城鎮化在經濟高速發展的過程中快速地推進!中共建政初期,中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只有10.64%。隨著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改革重點從農村轉向城市,城鎮化進程開始加速。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數據,2019年中國城鎮化率達到60.6%。雖然距離發達國家80-90%的城鎮化率還有差距,中國的城鎮化速度已經是非常驚人的了。改革開放後工商業的發展,特別是加入WTO後,中國成了世界工廠,對外開放給中國經濟註入了強勁動力。經濟快速發展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這些對農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很多農民為了更好的收入,背井離鄉來到經濟發達地區,成為建設城市的“農民工”或工廠工人。另壹方面,城市的建設和工廠也需要大量的建設用地和充足的廉價勞動力。


農民離開農村到城市就業,加上很多農民選擇到靠近鄉鎮的地方建房,農村的宅基地大量閑置,許多地方村莊空心化嚴重。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水平,避免閑置和浪費,針對宅基地的“合村並居”政策,有其天然的合理性。但是為什麽順理成章的事情,在中國卻成了難啃的骨頭,而致百姓怨聲載道呢?政府甚至不惜動用公權力,用運動的方式推進?問題的癥結就在於中國土地所有權制度。


土地所有權問題是中國三農的根本問題

中共建政後,利用土地公有制和戶口制度,構建了中國城鄉二元結構的“柏林墻”。在農村和城市施行不同的政治和經濟政策,比如,農民的投票權只相當於城裏人的四分之壹,商品價格對農民和城市實行兩套價格機制。在城鄉兩元結構的格局之下,農民被系統性的剝削和壓制,使得農民成為中國最龐大、最貧窮的壹個社會階層。改革開放之後,農民為了更高的收入,非常願意到城市和發達地區尋找工作機會。農民離開農村之後,出現了大量閑置的土地和宅基地。但是農民為什麽寧願把耕地撂荒,把宅基地閑置,也不願意放棄呢?                                                            


首先,受落戶政策限制,農民在城市落戶並不容易。大多數城市有買房落戶的門檻,城市的高房價讓這些背井離鄉的“農民工”望而卻步。這些背景離鄉的“農民工”,在城市裏工作、交稅,甚至繳納社保,但由於戶口不在當地,享受不到城裏的醫療、教育等福利。另壹方面,即使部分“農民工”有能力在城裏落戶,但也擔心遷移戶口之後,就會白白失去農村的宅基地和耕地而放棄。在中共的土地公有制之下,農村的耕地和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農民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現實中幾乎無法交易變現,大大降低了這些人落戶城市的意願。土地和宅基地所有權是模糊的,正是因為農村土地所有權不明確,妳選擇占著就還是妳的,妳如果把戶口遷走,村集體就可以隨時收回宅基地,造成很多農民即使進城打工多年,也不願意放棄農村的耕地和宅基地。中國社會福利和保障形同虛設,農村裏的土地和宅基地是他們保障自己的最後防線,萬壹在城市裏混不下去,還有地方可以回,這也讓農民不敢放棄農村的土地和房屋。 “合村並居”等農村的圈地運動,要打碎這些人的最後屏障,不可避免地在農村制造沖突。


城鎮化的快速發展需要大量的建設用地,農民因進城務工而無暇務農,有放棄農村耕地和宅基地的潛在需求。如果土地所有權明確,選擇務工的務工,選擇務農的務農,務工進城的農民能夠在法制保障下把耕地和宅基地交易變現,“人”的城鎮化和“地”的城鎮化就順理成章了,選擇務農的農民集中更多的土地在手中可以進行現代化的集約化農業生產。但是中共模糊的土地所有權制度,讓農民無法把宅基地和耕地變現,從而不願意放棄土地,客觀上造成了巨大的沖突和矛盾。可以說,中國土地所有權制度是中國城鎮化的最大障礙,也是帶來大量的社會矛盾。歷史學者宋永毅說:"產權不解決,沖突就會壹直持續下去。信訪可能偶爾解決個別問題,但大局沒有解決。“


土地財政是推進“合村並居”的原動力

財政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卻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若有財政危機,社會危機亦不遠。改革、發展、穩定均離不開財政,甚至財政行為就是改革、發展和穩定。2019年財政收入增速3.8%,低於預算目標的5%,該增速為1987年以來的最低增速。 近年來經濟下行疊加減稅降費,財政收支矛盾持續凸顯,“地主家也沒余糧了”。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哭爹喊娘甚至發不出公務員和教師工資已不稀奇,“保工資、保民生、保運轉”再度成為重要內容。


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地方政府的財政來源就是地稅,而地稅征收難度大,造成地方財政壹度非常緊張。在90年代末,中國啟動了住房改革,借著房地產的快速發展,地方政府突然發現賣地是解決地方財政的捷徑。地方政府土地的招拍掛制度賣土地給開發商,開發商開發房產出售,由於地方政府控制著房地產業的核心資源:土地。“只此壹家,別無分店“的經營模式,讓地方政府的賣地收入節節攀升,土地財政應運而生。


對地方政府來說,發展房地產的土地來源有兩個,壹是城市內部的土地整合,因為城市區域老舊房屋的補償標準參照城市房價,隨著房價走高,在城市區域內部進行拆遷的成本越來越高。二是占用城郊農村的土地,用城市擴張的模式發展房地產。由於農村的土地是集體土地,補償和安置標準非常低。對地方政府來說,每畝五萬元成本征收得來的土地,轉手賣給開發商能賣到幾百萬。這種壹本萬利的發展模式受到了各地地方政府的瘋狂追捧。地方政府更加傾向於征收農用地進行開發。


地方政府大力賣地,發展房產,如果不加以控制,會造成供給過多,反而會影響房地產價格。也就是說,如果賣地失序,土地財政反而不可持續。為了遏制地方政府的瘋狂賣地沖動,也為了保護中國有限的耕地資源不被無限制地侵占,中央政府從嚴格控制從農用地到建設用地轉化的限額。地方政府為了增加財政收入,突破中央對土地的限制,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機制,在農村地區,通過清理空心村,合村並居,把農民"上樓"後騰出的宅基地復墾成耕地,把耕地換成"城市建設用地指標",在省內各城市把"指標"交易出去。地方政府還有壹種牟利方式,通過把宅基地復墾成耕地,申請國家財政給予補貼。不管哪壹種方式,我們都可以說,土地財政是地方政府進行“合村並居”運動的最大原動力。


2007年《物權法》頒布實施,也就是說中共建政近半個世紀的時間內,中國人的不動產是沒有物權保障的。雖然《物權法》在保護農民的耕地和宅基地也是模糊表述,但總比沒有好,加上各地《拆遷條例》的出臺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對農民土地和其他利益的任意剝奪。但是在普遍缺少法制保障的農村地區,地方政府為了保障土地財政,地方官員為了政績和逐利,不斷創造出“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合村並居”等政治概念,就是為了突破法律和政策的限制,試圖增加地方政府的正當性,從而達到肆意掠奪農村的土地和房屋的目的。剝開層層謊言的外衣,其本質都是把農民趕上樓、趕進城的圈地運動,是壹場暴力掠奪農民土地的盛宴。


地方官員的私利是“合村並居”的現實驅動力

中國缺少法制環境,任何大拆大建的項目都是官員謀私利的機會。對於平時沒有什麽大項目的鄉鎮官員來說,“合村並居”工程本身就是壹塊大肥肉。政府層面的“鄉村振興戰略”也許有壹定的合理性,但在農村地區,地方政府官員的逐利驅動,把“合村並居”變為壹場暴力蠶食農民利益的盛宴。


在“合村並居”推進的過程中,出現超低補償、豆腐渣工程、野蠻逼遷、先拆後建等等亂象,與地方官員的私利有著脫不開的幹系。例如,拆遷補償價格完全有政府單方面說了算,農民只有被迫接受,而由於地方官員在“合村並居”推進的過程中,財政下發的補償款雁過拔毛、層層克扣,對安置房建設工程層層轉包、粗制濫造,造成大量的超低補償和豆腐渣工程的亂象。再比如,《拆遷條例》和《物權法》都要求先建好安置房,再拆除老房子,防止被拆人因無處安置而出現人道災難。但地方政府的官員為了政績考核的目的,經常采用“先拆後建”,造成被拆遷人只能到親友處借宿,或在田間地頭搭個窩棚將就,老人的情況更加悲慘。這種既不合法,也不符合人道精神的做法,正在齊魯大地上不停地上演。


合村並居的模式是拆宅基地,建設統壹規劃的社區,再以較高的價格賣給農民。這個過程會消耗壹定量的財政資源。如果全省都在大搞合村並居,通過復墾土地,獲得的建設用地指標,用地指標太多如何賣出去也會是壹個問題。雖然可以把這些指標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但好大喜功的運動式的“合村並居”很可能會給地方財政雪上加霜,甚至會導致財政破產。在對待“合村並居”工程的態度上,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員並不總是完全壹致的。地方官員出於謀私利的動機,即使存在上述種種政策風險,也並不會阻止官員運動式推進“合村並居”。也可以說,地方官員的私利是把“合村並居”工程推向運動化、暴力化的壹個重要推手。


“合村並居”運動式推進的後果

城鎮化的進程需要自然發生,在保護農民土地所有權的基礎上,利用市場手段,讓農民自然選擇。紐約城市大學政治學教授夏明表示:“正確推進城市化的方式在於給予農民選擇權,讓他們可以自由流動,而不是通過強征、強拆,強趕農民。另外,在推動土地集約化時,加強農民土地所有權的流轉。當農民拿到土地所有權時,便可以將土地出售或出租,以獲得最高市場回報,還可以成為城市人口,並使農業得到更多發展。” 然而現實是,改革開放的政策為中國農村帶來了較高的經濟增長,但農民在土地問題上基本上沒有任何話語權,農民組織完全弱化,使農民陷入困境。在中共執政相對寬松的胡溫時期,曾經提到“村民自治”的概念,目前,這個概念再沒被官方提及。


合村並居的整個過程是權力主導,老百姓沒有話語權,最直接的後果就是,農民的利益毫無保障。在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員的利益驅使下,必然導致新壹輪的官商勾結、暴力拆遷、安置房粗制濫造。地方官員在私利驅動下,運動式、暴力推進“合村並居”,不顧地方財政和平民百姓的承受能力,最終甚至會導致地方財政破產。長遠來看,借“鄉村振興”和“城鎮化”之名,運動式推進“合村並居”,就是對農民土地的再壹次剝奪。


中共建政之初,就是通過“土改”把土地從地主、富農等所有者手裏把土地奪過來分給無產者,但很快就通過人民公社名義收回了農民的土地,歸集體所有。改革開放之後,農民又獲得了土地的承包權。2007年頒布實施的《物權法》,在壹定程度上保障了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如果通過公權力,再壹次剝奪農民的土地,把農民趕到樓上,趕到城裏,不得不購買國家的所謂商品房,財產就再次受到搜刮,導致農民很容易陷入長期的貧困。由於沒有福利和保障,如果沒有就業機會,失去土地後的農民將陷入惡性的貧困循環當中,農民很快就會成為無產者,農民的抗爭將以土地所有權為中心展開,或會醞釀壹場新的“土地革命”。


土地所有權—-無解的難題


綜上所述,農村的根本問題是土地問題,土地的根本問題是土地的所有權問題,只要土地所有權公有制不變或產權模糊不清,再加上對農民實施制度性歧視的萬惡的戶口制度不除,農民就會死守農村宅基地的底線,城鎮化不可能順利實現,“鄉村振興戰略”就會淪為又壹輪對農民的大規模掠奪和人權侵害。


這麽說,是不是意味土地所有權越早明確、越早私有化越好?原則是這樣,但是更大的難題是,如何把土地私有化?“如何把魚湯變成魚?”


在中共專制政權壟斷所有權力和所有經濟資源的情況下,農民根本沒有議價的能力,公民對任何立法程序、政策制定和執行程序均無監督制衡的能力,暫且不論土地公有制是中共統治的基礎之壹而當政者幾乎沒有實施土地私有化的可能,即便有,土地私有化將會成為權貴再次瓜分財富的盛宴,這種瓜分基本上按照“權大多得、權小少得、無權不得”的原則進行,農民也會成為徹底的輸家。


中共的超凡能力常常體現在把諸多攸關中國人福祉和前景的事情變成問題然後變成難題最終變成無解的難題,土地所有權就是其壹。中國沒有壹寸土地其所有權沒有爭議。嗚呼哀哉。這是中國的悲哀、中國人的悲哀,更是中國農民的悲哀。

名義上國有本質上黨有的土地制度

作者 熊飛駿 寫於 二零一二年

中國的極端貧富懸殊是什麽因素造成的?
是“公有制”!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公有制”國家,結果造就了極端的貧富懸殊。英、美等國是典型的“私有制”國家,貧富懸殊比中國小許多倍,窮人開著小車去領福利基金;多數官員富人的生活簡樸低調,妳在大街上看不出誰是富人誰是官員。
公有制中國最大的富豪群體是官僚,大多數的億萬富翁背後都有官僚背景。
私有制美國的富豪多是沒有官僚背景的平民,“公仆”則是最不容易致富的群體。
因為“公有制”的本質就是“官有制”!
少數官僚以“公有”的名義,掌控著人口占絕大多數普通平民的土地、資源、國企和致富機會,把本應屬於普通平民的財產據為己有,不“率先巨富”才是咄咄怪事?
我們首先拿土地來說事。
當今中國最容易發大財的機會是“圈地炒地”。
在“私有制”國度裏,國家土地所有權在多數公民手中。公民可隨意變賣、出租、轉讓、繼承屬於自己名下的土地資源,國家不得幹涉。各級官僚手中根本沒有任何“公有地”可圈可炒,沒征得土地所有人的同意無權圈占任何公民的私有土地。
所以“私有制”國家的官僚根本不可能依靠“圈地炒地”大發個人橫財。當某地經濟機會來臨地價大幅上升時,受益的是普通平民而不是官僚權貴。
在“公有制”國度裏,土地名義上都是“國有”的,廣大平民沒有任何法理上的土地所有權。率土之濱莫非王土,“國家”在法律上是全部土地的主人。
土地名義上屬於“國有”,但“國家”只是壹個沒有任何民事能力的“名詞”,無法“管理”和“處置”屬於自己名下的土地資源,代理“國家”行使土地管理處置權的行為人才是“國有土地”的真正主人。
誰有權代理“國家”管理處置“國有土地”?
是大大小小的官僚!
“國有土地”的管理權、處置權和利益分配權掌控在誰的手裏?
掌控在“公有制”國家的各級官僚手中,而不是廣大平民手中。
所以名義上的“國有土地”就演變成事實上的“官有土地”。
因為各級官僚掌控著全國土地的管理處置權,他們只要看上了哪壹塊土地能賺大錢撈政績,就可用行政法律手段把那塊土地上的耕種、經營、居住者趕走強行圈占,高價炒賣或用於炮制“形象工程”。官僚個人要麽升官要麽大發土地財。
土地的真正主人廣大平民則沒有從那塊土地上得到基本收益。
廣大平民不但不能從圈炒土地上受益,相反還要付出很大代價。
官僚壟斷土地買賣把土地炒成天價,房價也隨之水漲船高。平民再怎麽艱苦樸素也不能沒房住啊,房價再高也得買,傾其所有或背負巨債,多數平民因此成為赤貧的“房奴”。被官僚圈占的“國有土地”反而抽幹了多數平民的財富。
“土地國有”背景下大官發財太容易了!如某省官兒子去轄地某縣要求用低於當地市價很多倍的價格購買縣政府以開發名義圈占的100畝城郊土地,當地縣官敢不賣給他麽?通常情況下自然不敢!除非他不在乎頭上那頂花費巨資弄來的烏紗帽。
省官兒子壹眨眼又把到手的土地以當地市場價轉賣出去,幾百上千萬就進了自家的帳戶;然後這個兒子又去其它轄縣如法炮制,不出壹年就成為億萬富豪,不用耗費壹點體力和腦力!
如果是“私有制”國家,縣官手中沒有可隨意支配的土地資源,他就算想討好省官兒子也力不從心。
…………
中國城鎮平民最痛的是什麽?
是高房價!
高房價是如何釀成的?
是各級官僚高價炒賣土地造成的。
官僚何以能無節制擡高地價?
因為“土地國有”,廣大平民沒有土地所有權,所有的“國有土地”都壟斷在官僚手中,房產開發商只能向官僚買地,土地市場不存在“自由競爭”,各級官僚想把土地賣成什麽價就能賣出什麽價。平民再窮也不能沒房住,房價再高也得割肉流血買。
在“私有制”國度裏,高房價根本不可能長期普遍存在,就算存在也屬暫時的和局部的。
“私有制”國家土地所有權在多數平民手中,買賣權也在各個平民手中,賣不賣地和賣什麽價都是平民個人說了算,利益個性千差萬別的龐大平民群體也不容易結成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壟斷集團,所以土地買賣存在強大的“自由競爭”現象,壹家壹戶把地價擡得太高,必有另壹家另壹戶用更低的價格搶去他的生意機會,所以地價不可能無節制攀升,房價也不可能超負荷增長。
例如上海市的房產均價每平米兩萬元人民幣,地價每平米應該在壹萬元以上。壹畝土地就能賣出六七百萬元!
如果上海市實行“土地私有制”,多數平民能自由買賣轉讓出租屬於自己的土地,官僚手中無地可炒可賣。在如此巨大的經濟利益誘惑下,相信多數平民會把自家的土地投入市場,並很快造成供過於求的局面,地價就會大幅下跌,房價也因此成倍下挫,那時根本用不上國家出臺房價調控政策,多數上海市民都有能力買得起夠居住的房子。
所以“高房價”是“公有制”惹的禍!
…………
新中國幾十年壹直得不到解決的問題是什麽?
是“三農問題”!
農民總是和土地連在壹起的,土地權則是壹個國家最大的“所有權”。
中國農民最悲慘的歲月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之交,短短三年時間活活餓死了幾千萬中國人,比2200年皇權中國在和平時期餓死人的總和還要多。饒幸活下來的農民也長年饑寒交煎,食不果腹衣不弊體,活著比死去還難受。
為什麽三年大饑荒年代餓死了那麽多農民?
壹樣是“公有制”惹的禍!
毛中國農民不但沒有任何“土地所有權”,連農民在土地上“耕種經營”的自由都被剝奪得壹幹二凈,“公有制”程度可謂爐火純青。
釀成恐怖大饑荒的主要因素有三個:
壹是大辦鋼鐵誤農時,豐收的糧食不能及時收獲爛在田地裏。
二是集體辦大食堂初期浪費嚴重。
三是高征購。
為何莊稼成熟了不及時收割,任其爛在田裏?
因為青壯農民都征調去煉鋼了,村官也前往坐鎮指揮。田地不是農戶自家的,沒有村官的調度督促,留守在家的老弱婦孺也沒必要的責任心去自行收割。
為何集體大食堂這樣的荒唐事居然行得通?
那時的田地都是“公家”的,收獲的糧食也全部納入公庫,農民再從村官手裏領取勉強活命的“口糧”。各級官僚要求農民在大食堂就餐,就不再分糧到各家各戶了。農戶家裏沒糧可吃,就算對大食堂怨聲載道也只能去那裏吃飯。
為何要高征購?把農民的活命口糧都征收走了?
因為各級官僚想升官,自然就謊報政績虛報糧食產量。那時的公糧是按農產品比例征收的,高虛報必然帶來高征購。如廣西環江縣報道畝產稻谷13萬斤,那麽這畝稻田理論上就得交2萬斤公糧,相當於當時30畝稻田的總產量。所以環江縣餓死人的比例最高,高達20%以上,遠高於全國5%的平均比例。
…………
如果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之交中國是壹個“私有制”國度,釀成大饑荒的三個主要因素根本不可能存在,大饑荒也就壓根不可能發生。
不會誤農時。村裏青壯農民就算被征調去煉鋼了,留守在家的老弱婦孺也會自覺起早貪黑收割自家土地上成熟的莊稼。 自家土地上出產的糧食自家收獲,根本不用官僚按人頭分糧,就算某官僚別出心裁想搞什麽集體大食堂也根本行不通。 自家辛苦種出的糧食根本不可能虛報產量,沒人會傻到不顧全家餓死的危險把壹年辛勞所得全部上交。
…………
當今中國的“農民問題”壹樣集中體現的“土地問題”上,全國半數以上的群體性抗暴事件都是地方官強行圈占農民的耕地引起的,名聞中外的“烏坎事件”就是官僚圈地惹的禍。
地方官為何能夠不顧農民生死隨意圈占農民的活命耕地呢?
壹樣是“公有制”惹的禍!
在“公有制”背景下,農民的耕地名義都是“國有”的,地方官在法理上享有對“國有土地”的管理處置權,是“國有土地”的真正主人。失地農民就算壹百不願意也只能打掉門牙和血吞。
所以地方官圈地我行我素,失地農民起初忍氣吞聲,超過忍耐極限時就起而抗暴。
…………
那些對“公有制”仍存不切實際幻想的平民,多數誤以為“公有制”十分徹底的毛中國就沒有貧富懸殊的現象。
誰說毛澤東時代的中國沒有貧富懸殊?
大饑荒時期餓死了幾千萬中國人,有幾個當官的餓死了?
就算有也是極個別,本人還沒聽說過。
毛澤東時代的中國是“實物經濟”不是“貨幣經濟”,人民幣無法買到生活必要品,所以官僚的經濟特權主要體現在對實物的占有而不是貨幣的占有。那時雖然沒有動輒幾億幾十億的巨貪,但實物占有上的貧富懸殊仍然廣泛存在。
毛澤東時代的中國的有相當一部分平民面帶菜色營養不良,可多數官僚卻紅光滿面壹身富態。
今天的中國平民格外痛恨的官僚特供,就是毛澤東時代的中國時期發明的。
在毛澤東的支持者眼中兩袖清風的毛萬歲,在全國人均存款不到2.5元人民幣,壹個青壯農民無節假日起早貪黑辛勞壹年收入不到100元的情況下,毛澤東個人卻享受各種特供待遇,住在極度奢華的行宮裡邊。
…………
那些依舊對“公有制”寄托烏托邦幻想的國民,妳們的夢該醒了!
災難並沒有離我們遠去,它依舊在妳的腳下徘徊。

孫文主義的土地理論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一年

平均地權是中華民國國父孫文所倡三民主義中民生主義的重要思想之壹。在平均地權主義裡邊,因為國家規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徵收法和地價稅法,讓私人所有的土地由地主估價呈報政府,使國家得以就價徵稅,並於必要時依所報價收買該幅土地。平均地權同時規定,自報價後,土地所增加的價值,歸諸公有(漲價歸公)。平均地權旨在調和自由主義經濟制度所採行的土地私有制度及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所採行的土地公有制度,目的在防止土地集中在少數人的身上。在平均地權裡,土地之所有權被分級,國家擁有上級所有權,人民擁有下級所有權,且無論是政府或是人民都沒有絕對之土地所有權。

據孫文所言,平均地權之起源可回溯至中國周代的井田制度,並表示「平均田權者,即井田之遺意也。井田之法,既板滯而不可復用,則惟有師其意而已……。井田制的道理,和平均地權的用意是壹樣的。」除受中國傳統諸思想啟發外,三民主義教科書常指出平均地權的提出也被學者認為是受到了當時世界各其他學者的影響。如英國經濟學家約翰彌勒的主張之《地租歸公論》,認為土地具有自然知性能,是屬於全人類的財產,不應由任何私人所獨佔,故其價的自然增值需以課稅之方法收為公有。又如美國的亨利喬治倡行之「地單壹稅」制度,也是認為土地係天然物,是 上帝所創造給全人類的恩賜,所以個人無權據為私有,社會應以單壹稅的方式稅去地主由土地私有權獲得的價值。另如同時代領導德國地改革運動之政治家達馬熙克也提出以地價稅制收取地租歸全國人民的共享,且其之增值應全部歸公之作法。

孫文認為土地是最基本的生產要素,亦為國民發展經濟、實施國家建設、創造社會財富、締造民眾福祉所必須之資源。因此,人地關係是否健全合理,與民生苦樂、民族安危、國事興衰、社會文野等議題均息息相關。孫中山極為重視土地問題,並主張中國要解決社會問題,為了「不蹈歐美覆轍」,就必須先解決土地問題。

在興中會後,孫文於清光緒三十年(1904年)《重定華僑致公堂章程》內第二條中便已載明:「本堂以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為宗旨」,此為平均地權在正式文件中之第壹次出現。翌年,同盟會成立,仍以「平均地權」為四大政綱之壹。其後,孫文先提出以三民主義為建國最高準則,將平均地權列為三民主義之重要部分。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國民大會制訂《中華民國憲法》時,仍依據「國父遺教」將平均地權記載於第壹四二條內,列為基本國策。

理論涵義

根據《中國同盟會軍政府宣言》說明,平均地權之意義為:「文明之福祉,國民平等以享之,當改良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天下地價,其現有之地價仍屬原主所有,革命後社會改良進步之增價,則歸於國家,為國民所共享。肇造社會的國家,俾家給人足,四海之內,無壹夫不獲其所,敢有壟斷以制國民之生產者,與眾共棄之」。故平均地權之涵義,被認為是在經濟方面,將土地未來因經濟發展而產生之增值歸與公眾平均享有;在法治方面,將私有土地所有權之實質加以變更使國家對土地取得最高支配權;目的則是避免私人壟斷土地而妨害國計民生,並使土地所有權之行使不妨礙公眾的利益。

與共產主義有所不同的是,孫文並不不希望利用政治力量對土地實體進行壹次平均分配,因為「從實均地仍是不平」。孫文反對將土地壹律收歸國有及廢除土地私有制度,相反的,他被認為希望保留土地私有制度之優點,並防止其缺點,讓土地政策同時具有土地國有之實質而無其弊害。孫文曾表示:「若能將平均地權做到,那麼社會革命,已經成功七、八分了」。

根據孫文理論,平均地權制度之具體實行辦法包括「規定地價」、「照價徵稅」、「照價收買」、「漲價歸公」等四大綱領。每壹綱領皆具有其獨立意義與功能,但也互相影響,相輔相成。其中,規定定價屬於「基礎工作」,照價徵稅與漲價歸公為「主要手段」,照價收買則稱為「重要之控制辦法」。總體來說,平均地權整個制度在實施方法上的設計,需首先以「規定地價」區分土地權力的公私界線,藉「照價徵稅」與「漲價歸公」收取土地之地租予自然增值,並以「照價收買」使「申報地價」趨於合理。藉由平均地權的制度,孫文希望能調劑社會上的土地分配,防止私人囤貨投機壟斷,從而達成三民主義中重要的「地盡其利」與「地利共享」目標。

政治法律觀點

根據孫文的見解,在法律上,完整的土地所有權包含四種子權力:支配權、管理權、使用權及收益權。孫文認為,在中國古代,此四種權利的分配方法是把支配權和管理權歸之政府,使用權及受益權則歸於個人,而他提出的平均地權理論,則是將這四種權利做「橫向分割」,即支配、管理、使用、收益等四權均部分屬於國家、部分屬於私人。換句話說,平均地權允許「土地國有權」(上級土地所有權)及「土地私有權」(下級土地所有權)的同時存在,且此「國有」及「私有」之間的界線可以依實際需求彈性調整。根據孫文的看法,「土地國有」可以出發揮「計畫經濟」體制中的的分配功能,而「土地私有」則能發揮出「自由經濟」制度中的之生產功能。孫中山認為,只要遵守下級土地使用權不得抵觸上級土地所有權的前提,實施平均地權就能夠同時解決「土地分配」及「土地利用」此二問題。

在孫文的理論中,國家只有在公共建設或是社會福利有必要時才會就需用之土地行使其「上級所有權」,在壹般的場合,人民仍可以進行基於其「下級所有權」之土地利用行為,並由政府照價徵稅,收取土地之「天然地租」及「社會改良價值」。根據後世親國民黨系學者的研究觀點,平均地權理論與共產主義觀念的最大不同是在於孫文所提到的「土地國有」理論,其意思僅限於「國家擁有上級土地所有權」的範疇,而非而如共產主義將壹切土地絕對地收歸國有,共產黨作為責任主體行使國家所有權。

經濟學的觀點

孫文早期研究土地問題的觀點,始於講求地利,例如在民國建立以前,他便曾多次上出滿清朝廷,建議「地盡其利」、提升人民福祉。在決心發動國民革命之後,作為革命政綱之壹的平均地權理論便認為延續了這種主張。在孫文看來,壹切的經濟行為都是以追求慾望的最大滿足為目的,而為了謀求慾望的滿足,國民就必須努力生產,而生產的主要目的就在於分配資源以供大眾享用。因此,以土地的利用與分配乃是息息相關、互為因果的兩面:如果有優秀的土地分配制度,就可以促進技術的改良,而如果有利用技術的改良,則可以強化地利、增加利益。如此良性循環,便是孫文眼中理想的土地所有權制度;而相反的,個別投機土地、想靠房地價上漲買低賣高的投資客,則不被孫文所欣賞。

孫文認為,如果人民持有土地,僅僅是把他作為投機圖利的工具而不加以更有效利用,則政府可隨時「照價收買」,以務求更經濟的土地使用方法。在實行面上,孫文認為,如「荒地」、「空地」或其他「利用不良」的土地,政府無須採用其他的懲罰方法,只需正確實施「照價收買」原則,即可有效促進該塊土地在生產過程中的受利用程度。而「漲價歸公」則可以進壹步地打擊土地投機者,讓其無利益可圖,並讓真正需要土地的人可以擁有土地,達成「除非真正需要土地之人,不願擁有土地」的目標。

在孫文的觀點中,公私權利應該要能相互調和、分工合作,努力達成「地盡其利」的終極目標。因此,因此在平均地權中,孫文對私人投資改良所造成的土地增值價值給予周全保障,不容剝奪。在「照價收買」層面上, 孫文認為在收買過程中,人民在收買地上的原投資設施價值也獲得政府公平補償;而在「漲價歸公」層面,孫文也主張對於個人投資改良所造成的土地升值,也不列入歸公之標的。另外,他也主張為鼓勵人民盡量使用土地,凡是個人施於土地上之勞力資本所形成的價值,也都可以免徵地價稅、降輕國民負擔。

分配正義觀點

孫文民生主義的重要目標之壹,在於改善社會財富分配,謀求其眼中理想的「均富社會」。平均地權便是民生主義的重要手段之壹。在民國十年(1921年),孫文便曾表示:「有土地的人,便壹日變富壹日;沒有土地的人,便變壹日變窮壹日,所以土地的問題,實在是很大的,我要預防這種由於土地的關係,有貧者越貧,富者越富之惡例,便非講民生主義不可,要講民生主義,又非用從前同盟會所定平均地權的方法不可」。孫文認為,平均地權制度之設計,就改善社會財富分配觀點來說,應當要從土地所生之收益的合理分配做起。孫文認為土地收益形成的原因有分成三種:

因為土地的天然營養能力或負載功能所產生的自然收益,稱為「素地地租」,
因為社會進步文明發展而增加的社會收益,稱為「社會增價」或「自然增值而增加之經濟地租」,
由於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投入勞動或資本所生之收益,稱為「改良價值所形成之收益」,
在孫文的平均地權思想中,除了第三種改良價值收益之外,前兩者之果實皆不應當由私人獨享。前兩種凡非屬土地所有者個別努力勞動結果所生的利益,孫文認為都應概括由公眾平均享受,「地利共享」,而不能容許私人坐享不勞所得。

為了達成「地利共享」的宗旨,孫文建議當先採用「規定地價」的方法,先劃分公、私有地權的界線,讓個人的土地權利限於其所申報的地價,並由政府照價徵稅,使其「素地地租」逐年歸於公有,讓土地的自然之力不被私人不勞享有,並輔以「漲價歸公」綱領,收還「社會增價」,與大眾共享。對於未來有迅速增值潛力的土地,孫文建議政府政府實行「照價收買」,進壹步使未來上漲之地價及未來的衍生價值全部同樣歸公,以謀求富強國家、降低人民稅捐負擔。

杜絕土地投機

“        世界有壹公例,凡工商發達之地,其租值日增,若香港、上海,前壹畝值百十元者,今已漲至百十萬有奇。及今不平均地權,則將來實業發達之後,大資本家必爭先恐後,投資於土地投機業,十年間舉國壹致,經濟界必生大恐慌。……地權既約,資本家必捨土地投機事業,以從事工商,則社會前途,將有無窮之希望。蓋土地面積有限,工商業之出息無限,由是而製造事業日繁,世界用途日廣,國利民富,莫大乎是。否則,我輩推翻專制,固為子孫謀幸福,而土地壹日不平均,仍受大地主大資本家無窮之專制耳!        ”
——孫文,民國元年(1912年)五月四日,於廣州東園對新聞界歡迎會演講〈民生主義之實施〉講詞

“        其地方之發達進步,必有出人意料之外者,而其影響於土地必尤大。如童山變為山林,石田變為沃壤,僻偶變為市場,前者值數元壹畝之地,忽遇社會發達進步,其地價乃增為數百元、數千元壹畝者不等,有其地者,不勞心、不勞力,無思無為,而坐享其利矣。以眾人之勞力集思以經營之社會事業,而其結果,則為百數十之地主坐享其成,天下不平之事孰過於此,此地價不可不先定,而後從事於公共經營也。        ”
——中華民國《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第三項

孫文認為,實施平均地權,首先需「規定地價」,而後照地價徵稅,逐年收取「素地地租」,執行漲價歸公,使將來自然增加而提高之土地價值,也歸於公享。另外,孫文也建議「規定定價」的實施過程中可達配「照價收買」進行,使下級土地所有權人合理報價。另外,政府也可配合公共需要,基於「上級所有權」的的運作,破除私人對於土地的長期私有壟斷,防止不動產價格飆漲,使持有土地者無投機暴利可圖。孫文對於土地分配的目標是希望能達成「除非真正需要土地之人,不願擁有土地」。後世三民主義學者則進壹步認為,維持合理的地價水準,達成由自用土地之人與自耕農擁有土地的理想狀態,不但能有效促進土地利用,還可以解放原本凍結在土地投機事業的閒置性資金,使市場上的資源流向生產製造業,減少國民經濟果實被高房地價綁架的「陷阱」,能帶動整體經濟之健全發展。

規定地價的理論要領

平均地價被認為是平均地權中最基礎的工作,旨在確認地價公平合理,藉以適當劃分土地權益的公私界線。在規定地價的設計中,凡是以核定之地價與斯人投資改良價值及其應得之利益,歸給私人所有,而天然所給予及社會恩惠,則歸公。平均地權中,無論是照價徵稅、漲價歸公或是照價收買,均需根據公平地價核算,才能發揮其順利收取土地之自然及社會利益的目的。

規定地價之要領,在於簡政便民原則之下,求得正確之地價。如果要求得此種正確之地價,依照孫文觀點,應當先除去土地上改良物的價值。因為附著於土地上之改良物若不扣除,就非純粹之地價。其次是應剔除因歷年來投資改良而融合於土地中的勞費改量價值,因為土地近乎未改良時的原始價值,才被為是真正的土地原價。對孫文來說,此種土地未經改良前的原始價值十分重要,因為他理想中的正確土地稅稅額必須以此種土地原價為稅基,而不能以已有附著物後之價值來課徵。因為他認為因為個人投資改良所新增的土地價值,就經濟學來說應該屬於「工資」或「利息」,而不當被視為純粹地租、不當被當作課稅標的,否則影響私人投資意願。

地價計算

至於正確之地價的求得方法,孫文認為不應該使用「土地市價扣除改良價值」的判定方法,因為技術上太過困難;他認為應採取以政策為主的報價法,也就是讓人民自己申報地價的方法。根據他的想法,壹個良好的地價申報機制應當為:

“        隨地主之報多報少,所報之價,則永以為定;此後凡公家收買土地,悉照此價不得增減;而此後所有土地買賣,亦由公家經手,不得私相授受;原主不論何時,祇能收回此項所定之價,而將來所增之價,悉歸地方團體之公有。        ”
——孫文,民國九年(1920年)春手訂《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

“        調查地主之所有土地,使自定地價、自由呈報,國家按其地價,徵收地價百壹之稅,地主報價高昂,則納稅不得不重;納稅欲輕,則報價不得不賤,兩者相權,所報之價,遂不得不出之於平。國家具其地價,載其戶籍,所報之價,即為規定之地價。        ”

——孫文,民國元年(1912年)十月十五日至十七日於上海對中國社會黨演講〈社會主義之派別與方法〉講詞。

在孫文看來,只要採取此種讓地主自行申報土地價值的方式,就可以避開地價登錄不實的可能,因為地主將不願高報地價而增加賦稅而,也將不願報低地價而未來在照價收買和漲價歸公時吃虧。

依孫文想法,壹旦地價呈報公家機關之後,壹切公私經濟行為、國家頒佈法令,均要以地主所定地價若幹分之壹為標準;例如將規定以土地抵押融資者,不得擔保超過法定地價百分之幾的金額;同時,國家對於土地利用上壹切的輔助措施,如農貸、建築貸款及其他支助辦法,也將悉以此地價為標準。此事實上較為合理之價,被後世三民主義學者認為是壹種「政治的,而非經濟的」的政策方法。

規定時機

依照孫文手訂《建國大綱》及《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規定定價的最佳實施時間,為地方自治開始實施之後,地價尚未因為經濟起飛高漲之前,並且只實施壹次。選擇在該時間點,是因為必須「趁此資本未發達,地價未增加之時,先行解決。較之歐美,其難易有未可同日以語。」。孫文以為,只要壹國之經濟開始騰飛之後,土地價格必然飛漲,百姓買屋買樓必然困難,此時資產階級也不易接受新制度,平均地權便會有其難度。另外,孫文也認為規定之後,地價應「永以為定」,不再重新調查。

與孫文的「永以為定」不同,後世的三民主義學學者普遍認為地價的規定,在必要時機時還需留以重新舉辦的空間,不當壹成不變。因為漲價歸公在技術上,必須等待土地下級所有權有轉移時才易課取其自然增值。雖然,但是早在土地未移轉前,因為社會進步、政治改良,就已造成土地自然增值的事實,其土地收益能力也早已水漲船高。在這樣的情形下,如果仍堅持地價永以為定,則私人照價徵稅的負擔不變——甚至因為貨幣通貨膨脹而減輕,會使原本應該回歸公義的社會公產因為融於私有權力之上而連帶被私人所獲利。如果規定地價真的「永以為定」,必然導致個別私人存在不勞而獲的空間,與平均地權的初衷相違。

照價抽稅的理論要領

照價徵稅就是政府按照規定地價之後的土地原價,對土地持有者逐年課徵地價稅的過程。照價徵稅的目的在於以賦稅的方法,將非私人所應享有的經濟地租回歸給社會大眾共享。在孫文的理論中,照價徵稅的稅賦額應與經濟地租的大小成正比,而又因為經濟地租為土地所有人自土地所獲得的純收益,因此在政治意義上,土地稅就相當於壹種「所得稅」,因此不能轉嫁,必須要有土地所有人直接自行負擔。理論上,在實施照價徵稅之後,地主為了降低地價稅負擔,就不得不投資勞力、資本,謀求改良土地土地的生產力,連帶導致土地利用得到進壹步優化,接近「地盡其利」;此外,照價徵稅的另壹個主要目的在於制衡地主在申報地價時可能以少報多的情況,以追求經濟公平。

計價方式

孫文認為,中國傳統的土地課稅制度,只有以面積以及地的上、中、下等來區分,級距差異過大,並無法與現實接軌。孫文認為,地價稅應該要以地價的高低而定,貴地收稅多,賤地收稅少;因為貴地通常在繁榮之處,其地多為富人所有,「多取之不為虐」,然而賤地常在窮鄉僻壤,多為農人貧民所有,此必須從輕課徵。孫文認為如果使用地價課稅,就可以擺脫當時20世紀初期中國土地稅負不公的情況——在當時壹線城市的壹畝土地收稅僅數元,與鄉下任壹相同面積相同肥沃度之田野相同,他認為顯然不公平,而如果按照地價繳納則無此病。另外,孫文也提及該地價稅的課徵僅限於土地的「素地」而已,不算後期的人工改良與地面建築,以促進人民改良土地的價值、多做集約用途,邁向「地盡其利」。後代的三民主義學學者認為,此思想與美國人亨利喬治的地價稅思想相當類似。

累進稅率

另外在課稅方式上,孫文則主張採用累進稅率,擁有土地面積越多者,賦稅比例越高。原因在於,如果不實施累進稅率,若要求政府稅源充足、財政穩定,則必須仰賴重稅主義,而若土地稅率壹律等於通行投資年利率的水準,雖然可以可收取鉅額的經濟地租,但同時也會造成少額自用土地所有權的人不勝負荷;而相反的,如果統壹減輕地價稅稅率,又將無法防止大地主挾資投機有關土地,導致土地分配逐漸不均,無法達成地價稅之初衷。所以為了兼顧理想與事實,孫文建議地價稅的課徵應採用累進稅稅率,以在減輕小額土地所有權人壓力的同時讓國家可有豐富的財源。而關於累進之最高稅率,孫文雖然從未提及,但根據後世三民主義學學者解讀認為,理論上則應與通行投資年利率相當,如此才能將不勞而獲之素地地租收歸全民共享。

照價收買的理論要領

照價收買是指國家得以依照私人申報之地價,基於公權力的行使,強制收買其土地並取消私有的下級土地所有權的行為。孫文認為照價收買行為,本質上上屬於原始取得,與私法關係中的買賣行為有別。此壹制度,孫文認為,乃是國家本於「上級土地所有權」的擁有,為防止「下級土地所有權」運作有所偏差而成的。在平均地權的四個綱領中,照價收買是重要的控制辦法。照價收買能於規定定價時控制申報地價趨於正常,使造價徵稅與漲價歸公得以順利實行,並在調節土地分配及促進土地利用時,有效發揮國家對土地之最高支配權,阻止土地投機及消除不勞而獲。孫文並提及,政府在照價收買時,應當要對地上改良物壹律另給予公正的補償,充分保障私人改良土地之權益價值,以繼續鼓勵民間投資、促進土地利用。另外照價收買也可協助政府施政,節省開發經費充裕未來政府建設之財源,作為促進國家開發建設的手段。

徵用方式

孫文認為,為了實施照價收買,政府與在核發土地所有權狀時,應連帶載明地主所報之地價,並註明政府可照此價收稅或是收買,並再次確認政府對於該塊土地的「上級所有權」。後世三民主義學者認為此想法與德國擁有膠州灣租界時所實施的「先買權」制度相當類似。

“        國家在地契之中,應批明國家當須地時,隨時可照地契之價收買,方能無弊。如人民料國家將買此地,故高其價;然使國家竟不買之,年年須納最高之稅,則已負累不堪,必不敢。即欲故低其價以求少稅,則又恐國家從而買收,亦必不敢。所以有此兩法互相表裏,則不必定價而價自定矣。在國家壹方面言之,無論收稅買地,皆有大益之事。……地為生產之原素,平均地權後,社會主義即易行。如國家欲修壹鐵路,人民不能擡價,則收買土地自易。於是將論資本問題。        ”
——孫文,民國元年(1912年)四月壹日與南京同盟會會員餞別會演講 民生主義與社會革命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基於公法政治關係為公共事業之需要,對其土地實施最高支配權的壹種方式。概念上,政府依法定程序對私有特定土地權利給予補償後強制取消其隻土地權利,得以促進行政之使用與效率。也就是說,國家只需要顧及單方面意思表示,基於公權力且只需給付私有土地之規定地價而無需其他條件即可收買任何土地的這種方式,被認為可以確保土地的「高度自由」,令公益隨時可以順利取得各項公共活動所需用地。平均國內土地分配之後,缺乏土地的企業或需要居住地的人民也可以隨時由政府的力量獲得土地,社會如此得到安定。然實務上,近代以來,為了實施國家經濟政策,調整土地分配或改良土地利用,政府常規定以區段徵收或直接大範圍徵收方式實現土地徵收,這種土地徵收的新發展在觀念上被學者認為已經打破了土地私有權的神聖,因此會導致土地私有制度漸漸的與公共利益互相衝突。

1954年8月,政府公佈「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指定臺灣為實行區域。由人民自動申報地價,政府照價徵稅,漲價歸公,皆用作興辦擴大社會福利事業及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之用。1964年1月,立法院通過「都市平均地權條例」。1964年7月臺灣省實施都市平均地權,公告地價;並決定以增收之地價稅,作為推行民生主義社會福利政府之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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