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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中共政權對經濟自由的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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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王維洛 寫於 二零二五年

作者前言
2008年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教授提出要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建議農民宅基和宅基地上的建築物可抵押、可流轉,進入市場流通。從2008年到2025年,17年時間過去了,厲以寧教授的建議不但沒有被接受,而是朝著相反方向大踏步前進了。2025年中共一號文件對農民宅基地劃出兩條政策底線: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幹部到農村占地建房。

幾千年來中國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不但農地是私有財產,農民的宅基地更是私有財產,即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名義上中國依然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向農民發放的土地房產所有證就是歷史的證人。文革期間、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時農民宅基地、自留地都是私人所有。

1982年12月4日中國有了新憲法,簡稱《八二憲法》。憲法第10條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正因為《八二憲法》定得十分倉促,存在許多弊病,如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到1988年不得不進行修正,改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既然修正後的憲法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而且沒有區分農村還是城市的土地使用權,應該是一視同仁。2025年中共一號文件劃出兩條政策底線,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幹部到農村占地建房,明顯違反了憲法的規定,因為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是宅基地土地使用權的合法轉讓,退休幹部到農村建房,也是農村土地使用權的合法轉讓,就和農村居民到城市購買土地使用權以及上面的住房一樣。

一、一號文件的真正核心不是糧食安全
2025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紮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即2025年中共的一號文件。根據發表的全文,一號文件的成文時間是2025年1月1日,但是一直壓後了50多天才對外公布,遲發的原因不詳。

中央財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農辦主任韓文秀2月24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解讀文件內容時說,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繼續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擺在首要位置,強調要牢牢把握糧食安全主動權,把我們的飯碗端得更穩更牢。

其實2025年一號文件的真正核心不是糧食安全。

2024年中國國內糧食產量達70650萬噸,超過了 1.4萬億斤。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字,2024年年末中國人口14.0828億人[1],人均糧食產量達到了501.68公斤。

中國糧食供應是否有保障?這是有一個硬標準的,這就是中國科學家經常喜歡引用的“國際公認的400公斤的糧食安全線”。1993年中國取消了糧票和油票,當時中國人均糧食產量還不到400公斤。為什麼能夠取消糧票和油票?是對吃飽飯有信心!1996年中國人均糧食產量達到412.24公斤,超過了400公斤的糧食安全線;2024年中國人均糧食產量更是高達501.68公斤。因此沒有必要繼續把糧食生產作為農業發展的最高目標。

對比一下鄰國印度,現在人口已經超過了中國,耕地面積遠不如中國,糧食產量也遠不如中國,人均糧食產量更不如中國,距離“國際公認的400公斤的糧食安全線”還有很大距離。但印度的糧食不但夠吃,而且還大量出口。2022年印度的糧食總產量約為3.24億噸,人均糧食占有量僅為222公斤[2]。印度人均糧食占有量僅為222公斤,還能成為世界上重要的糧食出口國,這應該讓中國人深思,為什麼中共領導人總是把糧食安全掛在嘴邊?

況且從2005年開始中國就變成了糧食凈進口國,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糧食進口國。2024年中國累計進口糧食量為1.58億噸[3],人均進口糧食達112.19公斤。國內生產的加上國外進口的,2024年中國人均糧食占有量高達613.87公斤,高出400公斤糧食安全線50%以上!如果2024年年末中國人口不是14.0828億人,而是某些人工智能所說的12億人或者更少,那麼中國人均糧食占有量就更多了。

中國官方數據表明,中國庫存稻麥可供全國吃一年以上[4]。有中國媒體認為,中國糧食儲藏過多,導致大量的陳化糧。結果一方面農民賣糧難,糧價連年下跌;另一方面,大量的陳化糧催生了乙醇燃料工業,大量的陳化糧還堂而皇之地流入市場,危及國民健康[5]。使用陳化糧生產乙醇燃料,是近年來中共政府大力推行的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等十余個部委多次下達相關文件,要求向美國、巴西等產糧大國學習,用糧食等來生產生物燃料乙醇,實現(添加)車用乙醇汽油的全面覆蓋,以此來減少對進口石油的依賴。中國為準備戰爭而大量儲備糧食,這是政治家的決策,是不爭的事實。很大一部分儲備糧食經過幾年後變成陳化糧,用於生產乙醇燃料,也是不爭的事實。但是用糧食來生產生物燃料乙醇,成本太高。目前用淘汰的戰備糧來生產燃料乙醇,表面上陳化糧的價格低,這是因為沒有把糧食從新糧變為陳化糧之間的價格貶值和戰備糧儲藏成本計算在內。現在是把戰備糧儲藏的費用都算在了保障糧食安全的名目下,不用乙醇燃料生產者承擔,但是最後還是老百姓買單。

筆者一直認為,中國每年公布的糧食產量這個數據十分不可靠,這也許是中共決策層一直把糧食安全放在一個重要位置的原因。因為他們心中清楚,沒有這麼多糧食。從數據上來看,近年來中國糧食產量是穩步上升,不管該年的年景如何。下圖是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20-2024年糧食產量的柱狀圖,五年來每年都保持一個幅度不大的增長。但這不符合中國所處的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數據明顯是受人為影響而產生的。1995-2000年糧食產量的柱狀圖是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筆者自制的,糧食產量有起有落更接近實際一些。過去中國糧食生產量是靠各地政府層層上報的。有時少報,有時多報,視最高層的政治風向而定。現在統計辦法完全變了。國家統計局在糧食產量數據的統計方法中已經把奧妙告訴了大家:目前糧食產量統計調查采取主要品種抽樣調查和遙感調查、小品種典型調查或全面統計相結合的方法統計[6]。通過這種方法所得的糧食產量的誤差可能會很大,特別是國家統計局只公布最終結果,而不公布具體的抽樣調查和遙感調查具體結果。




圖1:2020-2024年糧食產量,來源:國家統計局



圖2:1996-2000年糧食產量,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柱狀圖筆者自制

筆者在這里再舉一個例子說明這個問題。1996年10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的糧食問題》[7]的白皮書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政府廢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帶領人民自力更生,奮發圖強,大力發展糧食生產,用占世界7%左右的耕地,養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目前,中國糧食總產量位居世界第一,人均380公斤左右(含豆類、薯類),達到世界平均水平。

2019年10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的糧食安全》[8]的白皮書稱,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始終把解決人民吃飯問題作為治國安邦的首要任務。70年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經過艱苦奮鬥和不懈努力,中國在農業基礎十分薄弱、人民生活極端貧困的基礎上,依靠自己的力量實現了糧食基本自給,不僅成功解決了近14億人口的吃飯問題,而且居民生活質量和營養水平顯著提升,糧食安全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目前,中國人均糧食占有量達到470公斤左右,比1996年的414公斤增長了14%……

1996年的《中國的糧食問題》白皮書說當年中國糧食人均380公斤左右;2019年的《中國的糧食安全》白皮書說1996年中國糧食人均414公斤,兩者相差34公斤,相差約9%。最為關鍵的是,380公斤在“國際公認的400公斤的糧食安全線”之下,而414公斤在糧食安全線之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年多,還把糧食生產擺在首要位置,這只能說明政治家的無能。75年來中國人需要時時刻刻對中共感恩,感謝中共解決了吃飯問題,否則早已餓死,而且今後子孫後代還要繼續感恩。

二、一號文件的核心是農民宅基地
2025年2月26日新華社記者胡璐和黃慶剛發表了題為《到農村買房建房?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兩個”不允許”》[9]的報道,點明了一號文件的核心是農民宅基地。這篇報道被刊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可見政府領導人支持這一觀點。



圖3:一號文件提出兩個”不允許”,圖片來源:如圖所示

無獨有偶,2月27日中新網發表了《中央一號文件 劃出兩條政策底線》[10]一文,也揭示了2025年中共一號文件的核心是農民宅基地。記者左宇坤指出,中央一號文件劃出兩條政策底線就是兩個不允許,一是“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一是“不允許退休幹部到農村占地建房。”

記得在德國大學學習法律課程時,教授在解釋法律以及行政規定時指出,法律條文中最為嚴厲的措辭就是“不允許”、“不得” 、“禁止”,這都是重點中的重點。

兩篇報道都重覆了中央財辦副主任、中央農辦副主任祝衛東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所強調的:“這兩條政策底線必須守住、不能突破。”為何要劃定這一紅線與禁區?記者分析認為,這並非簡單的市場管制,而是以農房、宅基地管理為抓手,妥善處理城鄉關系、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健全要素保障和優化配置體制機制的系統工程。記者記者把“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幹部到農村占地建房”與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聯系在一起。

許多自媒體對中共政策的理解更加深刻,一針見血地指出一號文件的核心是農民宅基地,同時也劍指建造在農民宅基地上的小產權。

還記得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也提到了農民宅基地,但是政策的指向卻大不一樣。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切實摸清底數,加快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加強規範管理,妥善化解歷史遺留問題,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探索建立兼顧國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調節機制。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鼓勵依法自願有償轉讓。”2023年關於農民宅基地政策的方向似乎是鼓勵宅基地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保障農民合法土地權益。當年小產權房所有者似乎也看到了一絲希望,“非法”的小產權房有可能“洗白”。

但是到了2025年,一號文件則明確提出了兩個”不允許”,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幹部到農村占地建房,不允許農民宅基地自願有償轉讓,嚴重損害了農民的權益,也威脅到小產權房。

為什麼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為什麼不允許退休幹部到農村占地建房?

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農地政策研究室主任劉俊傑認為,憲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也對此進行了明確。這意味著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條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相關,只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而城鎮居民、退休幹部等都不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不能到農村申請取得宅基地[11]。

三、中共對農民宅基地的憲法規定的時間起點是1982年12月4日,不是1949年10月1日
憲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劉俊傑所指的憲法是《八二憲法》,不是《五四憲法》,不是《七五憲法》,也不是《七八憲法》,更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時的代憲法《和平建國綱領》。一個國家社會的安全穩定,靠的是憲法,靠的是憲法的長期穩定。但是中國的憲法是世界上最不穩定的,至今已經是第五部憲法了。這第五部憲法自出台以來也已經經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的五次修正了。

中共對農民宅基地的憲法規定的時間起點是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大通過的《八二憲法》。《八二憲法》第10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這里要特別指出的是,制定《八二憲法》是按照鄧小平的指示進行的,制憲的目的十分清楚,把四項基本原則和關於主要領導幹部的任職年限(鄧小平認為政治改革的主要內容)寫進憲法,關於土地制度並不是當年制憲的任務。只是在制憲過程中,專家們在研究過去的幾個憲法過程中,十分驚訝地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幾個憲法都沒有對最最重要的土地制度做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出現了重大遺落。因此就在制憲的半途中把土地制度納入制憲的內容。所以《八二憲法》第10條關於土地制度的規定,並沒有經過專家、領導和全民的充分討論。關於土地制度的規定,又都集中在對城市土地做出規定,而對農村土地,討論得很少。根據參加制憲人員的回憶,關於農村土地制度的規定,當時有三種意見:國有、私有和集體所有,最後選擇了集體所有,但是不清楚具體的集體是指什麼。

正因為《八二憲法》第10條定得十分倉促,存在許多弊病,所以在憲法出台不到六年的1988年就進行第一次修正,之後又經過四次修正,但是目前還是存在許多弊病,甚至有讓人笑掉下巴的地方。比如《八二憲法》第10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就是錯誤的規定。在《八二憲法》出台之前,中共政府已經向外商轉讓土地(當時不用轉讓一詞,而是用出讓),收取土地出讓金,這明顯是違反憲法的行為。但是擋不住出賣土地使用權可以獲得大量資金的引誘,就是明知犯法也要幹下去。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改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四、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中共政府發放的土地房產所有證證明農民的宅基地是私有財產
幾千年來中國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不但農地是私有財產,農民的宅基地更是私有財產。中共為奪取政權,提出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口號,一時獲得了廣大農民的支持。中共元老董必武1947年8月指出,中共進行的土地改革,是把地主的私有土地,變為農民的私有土地[12]。土地所有權從這部分人的手中轉到另外一部分人的手中,但是土地私有制的本質沒有變。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制1982年12月3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實行的依然是土地私有制。雖然在農村,經過了互助組、初級合作社、高合作社、人民公社等諸多所謂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農民的耕地作為生產資料歸合作社、人民公社所有,但是宅基地、農民住房、自留地地等作為生活資料的所有權依然在農民手中,並沒有發生更改。況且合作社、人民公社這些改變土地所有權的運動並沒有任何憲法和法律依據。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向農民發放的土地房產所有證就是歷史的證人。下面是1952年陜西省盩(zhōu)厔(zhì)縣人民政府給農民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證[13]。土地房產所有證注明: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二十七條“保護農民已得土地所有權”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條“土地改革完成後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之規定……私有產權有耕種居住典賣轉讓贈與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給此證。

這份土地房產所有證上注明了“私有產權有耕種居住典賣轉讓贈與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意義特別重大,同時也指出了其法律依據是《共同綱領》第二十七條和《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條。



圖4:1952年陜西省盩厔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證,圖片來源:網絡截屏

五、文革期間、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時農民宅基地、自留地都是私人所有
1969年3月筆者到黑龍江省富錦縣二龍山公社龍陽大隊第二生產小隊插隊。龍陽大隊過去是一個自然村,當年有100多戶人家,約500人,分四個小隊,每個小隊20多戶人家,100多人。生產小隊是最基層的經濟結算單位。每戶農戶都有一塊宅基地,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也叫農戶的院落。農民的宅基地是農村經營最好、土地利用率最高的土地,這里有農民居住的房屋,有豬圈、羊圈,可以養雞養鴨養鵝養兔子,還有菜園子和堆放一年燃料(幹草)的地方。用中國話說,這里是家。

當知識青年來到之前,龍陽大隊用知識青年的安置費從一個農戶手中購買了一塊宅基地,面積500多平方米。宅基地上有一座農舍,大約50多平方米,分里外兩間,外間是廚房,兩個竈頭,作為知青食堂;里間是睡房,兩鋪炕,這里安置了12名知青。其余的23名知青被分散安置在老鄉家中。利用知青食堂的剩菜剩飯知青還在宅基地上養豬養狗。請注意,龍陽大隊為知識青年從一個農戶手中購買了一塊宅基,這是一次宅基地和房屋的買賣。這種房地產的買賣在富錦縣相當普遍。

此外,每個知青象老鄉一樣分到0.6畝的自留地。當地老鄉告訴我,哪塊地是生產隊的?哪塊地是自留地?很容易分的。莊稼長得好的,長得綠油油的,就是自留地。土地私有,農民喜歡,人性使然。

知識青年和農村勞動力一樣,每年分到糧食400斤(不包括豆類、薯類),其中糧食的70%是可以供人吃的,其余30%是糠麩,用於養豬養雞等。靠宅基地的經營,加上自留地上的收成,平常年份是可以吃飽飯。就是一年勞動下來的現金收入很低,記得第一年的現金收入是38元人民幣,剛好夠買一張來回杭州的火車票。

過了幾年之後,知青才得知,為知識青年購買的那塊宅基地和農舍的主人是一位得了“黃病”(肝炎)的農民。由於沒有消毒,生產隊也沒有將這個消息告訴知青,到龍陽大隊的35名知識青年有一半人後來也患上了肝炎。

六、結束語
筆者認為,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前中國農民貧窮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沒有農產品市場,農產品不能自由買賣。農民養的雞,雞下的蛋,自留地種的蔬菜、大蒜、煙葉不能賣,糧食就更不能賣了。沒有市場經濟,沒有農產品的買賣,就沒有農村經濟的活力,沒有農村的富裕和繁榮。後來放松了管制,農產品可以買賣,宅基地和自留地上創造的價值更高了,農村的經濟有了改善。這是依靠市場經濟的結果,是農產品自由流通的結果。

如今中國農民貧窮的一個主要原因是農民的宅基地和上面的住房沒有被允許進入房地產市場,沒有被允許作為商品與城市土地(使用權)和城市住房進行公平合理的競爭。2008年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教授提出要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建議農民宅基和宅基地上的建築物可抵押、可流轉,進入市場流通[14]。筆者認為厲以寧教授的意見是對的,當農民宅基地可繼承、可抵押、可買賣,中國農民自然也就開始富裕了。從2008年到2025年,厲以寧教授的建議沒有被接受,而是朝著相反方向大踏步前進。2025年中共一號文件劃出兩條政策底線: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幹部到農村占地建房。說到底, 2025年中共一號文件劃出兩條政策底線,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幹部到農村占地建房,明顯違反了憲法的規定,因為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是宅基地土地使用權的合法轉讓,退休幹部到農村建房,也是農村土地使用權的合法轉讓,就和農村居民到城市購買土地使用權以及上面的住房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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