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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二五年
蘇聯共產黨建立的公有制其實是幹部所有制
“蘇聯公有制其實是幹部所有制” ——法律上是全民所有,經濟運行中由官僚幹部階層實際支配與獲益,民眾缺乏實質控制權與監督權,這一現象在勃列日涅夫時期固化,最終在改革中演變為官僚對資產的私有化占有。
一、理論定位與現實反差
理論設定:蘇聯將全民所有制等同於國家所有制,宣稱生產資料歸全體人民,國家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權,保障計劃經濟與共同利益。
現實偏離:幹部階層通過 “官員名冊制”壟斷人事任免與資源分配權,形成特權體系,全民所有權淪為法律符號,民眾無法參與決策或監督,管理權與受益權集中於官僚手中。
二、制度成因:權力集中與監督缺失
制度環節:核心機制 對 “幹部所有制” 的推動
人事制度:官員名冊制 + 任命制 + 終身制 形成封閉的官僚集團,權力代際傳遞,排除民眾參與。
經濟管理:指令性計劃 + 國企行政化 幹部決定生產、分配與投資,優先滿足自身與集團利益,消費品長期短缺
特權體系:特供、高薪、別墅、醫療等 合法與灰色收益固化階層差異,幹部成為 “實際受益者”
監督機制:黨內監督弱化 + 輿論管控 缺乏外部約束,腐敗與利益輸送不受制衡。
三、演變階段:從權力支配到資產占有
斯大林時期(1920s—1953):建立國家所有制與官員名冊制,以高薪、特供、“錢袋制”(額外津貼)等構建特權基礎,權力集中於高層幹部。
赫魯曉夫時期(1953—1964):嘗試幹部更新制,但未觸動核心權力結構,特權體系延續。
勃列日涅夫時期(1964—1982):特權擴大化、穩定化,幹部與企業利益深度綁定,形成 “利益共同體”,權力轉化為穩定收益,階層固化。
戈爾巴喬夫改革與解體(1985—1991):官僚利用私有化浪潮,通過 “合法” 手段將國企優質資產轉為私有,完成從 “支配權” 到 “所有權” 的變現,形成寡頭集團。
四、核心表現:支配權、受益權與階層分化
資源支配權:幹部決定生產計劃、物資調撥與投資方向,優先發展重工業與軍工,犧牲消費品生產,普通民眾長期面臨短缺。
特權受益:特供商店、專屬醫療 / 教育 / 住房、免費別墅、服務人員等,高級幹部生活水平遠超民眾,形成事實上的階級分化。
利益侵占:通過兼職取酬、灰色交易、項目回扣等方式,將公共資源轉化為個人利益,後期私有化加速這一過程。
監督失效:黨內監督淪為派系工具,媒體與司法無法制約幹部權力,腐敗常態化。
五、辨析“幹部所有制”
概念邊界:“幹部所有制” 是批判性描述,而非法律定義。蘇聯法律始終規定生產資料全民所有,幹部僅擁有 “委托管理權”,但實際中管理權演變為 “事實所有權”。
歷史階段差異:斯大林時期側重權力集中以推進工業化,勃列日涅夫時期特權固化,戈爾巴喬夫時期演變為資產私有化,不可一概而論。
理論與實踐的割裂:馬克思主義公有制強調 “勞動者共同占有與控制”,而蘇聯模式中勞動者被排除在管理之外,幹部成為 “代理所有者”,背離了公有制的本質要求。
六、結論
蘇聯公有制的 “幹部所有制” 化,本質是權力異化的產物:高度集權的體制使幹部階層從 “全民代理人” 異化為 “特殊利益集團”,管理權與受益權脫離民眾,最終在制度轉型中完成資產私有化,印證了公有制若缺乏民主監督與民眾參與,可能淪為少數人的利益工具。這一教訓也推動了對公有制實現形式(如民主管理、產權清晰、監督機制)的反思。
特權階級就是剝削階級
“屠龍者變惡龍”。特權階級原是“屠龍者”,屠龍成功後成為特權階級,成為惡龍——剝削階級。
1. 屠龍者的特權異化。“屠龍者”本是代表被剝削群體反抗舊特權階級(“惡龍”)的力量,其反抗的正當性源於對剝削的否定。但當他們推翻舊秩序後,若掌握了不受約束的權力與資源分配權,便會逐漸形成新的特權階級。此時,他們不再代表被剝削者的利益,而是通過壟斷資源、制定有利於自身的規則,開始無償占有他人勞動成果,完成從“屠龍者”到“惡龍”的轉變——這一過程的本質,正是特權階級必然走向剝削的體現。
2. 異化的內在動因:特權的自我擴張性。特權的特征是非勞動性占有與排他性壟斷,其存在本身就具有自我擴張的需求。屠龍者在成為新的掌權者後,若缺乏對權力的有效約束,會本能地利用手中的特權鞏固自身地位:或通過土地兼並、稅收傾斜等方式掠奪生產資料,或通過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方式侵占公共財富。這些行為與舊“惡龍”的剝削行為毫無二致,因為特權的本質決定了其持有者必然會通過剝削來維持和擴張特權。
3. 現實表現:特權與剝削的共生循環。歷史上,許多反抗運動的領導者最終成為新的剝削者。例如,封建時代的農民起義領袖,若成功推翻舊王朝,往往會建立新的封建王朝,成為新的剝削者,繼續剝削農民;近代以來,部分革命團體在奪取政權後,內部形成的特權階層也會通過各種方式侵占他人利益。這些案例證明,“屠龍者變惡龍”並非偶然,而是特權階級本質的必然結果——只要特權存在,就必然會產生剝削,無論其持有者最初的身份是反抗者還是壓迫者。
蘇聯的權貴特權
在蘇聯的政治語境中,“人民”這一概念始終被權力階層掌控解釋權,逐漸淪為服務於集權統治的空洞符號。
1. 以階級劃線重構“人民”範疇,淪為權力清洗的工具蘇聯建立初期,便以階級鬥爭理論為依據,將“人民”定義為工人、農民、士兵等革命同盟者,而地主、資本家、舊貴族等則被劃入“人民的敵人”範疇。到了斯大林時期,這一劃分更成為權力鞏固的手段:富農也被直接踢出“人民”序列,冠以“剝削階級”的罪名遭到驅逐、流放乃至處決;持不同政見的知識分子、黨內異己力量,也常被扣上“背叛人民利益”的帽子,成為大清洗的目標。“人民”的邊界完全由掌權者根據現實政治需求劃定,與真實的民眾構成毫無關聯。
2. 將“權貴意志”等同於“人民意志”,壟斷公共話語的定義權。例如,強制集體化運動中,大量農民因抵制失去土地和糧食,卻被官方宣傳定性為“違背人民集體利益的落後分子”;赫魯曉夫的墾荒運動、勃列日涅夫的“發達社會主義”口號,均以“為了人民福祉”為旗號,但決策過程完全由上層權力集團主導,普通民眾沒有任何參與和表達的渠道。當民眾的真實訴求與權力意志相悖時,“人民”的概念就會被用來壓制異議,此時它不再是民眾的集合,而是權力合法性的修辭外衣。
3. 特權階層與“人民”概念的割裂,讓其徹底淪為空洞口號蘇聯體制發展到後期,形成了以官僚集團為核心的特權階層,他們壟斷著資源分配權,享受著普通民眾難以企及的福利。但官方宣傳仍在不斷強調“人民當家作主”“各階層平等”,將特權階層的利益包裝為“人民的整體利益”。普通民眾的生活水平停滯不前,住房、食品、消費品長期短缺,而權貴階層卻能通過特供體系滿足需求。此時的“人民”概念,已經完全脫離了民眾的現實生存狀態,淪為粉飾體制弊端的工具,最終在民眾的失望與疏離中,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 這種對“人民”概念的操控,本質上是權力對公共話語的壟斷,它讓“人民”從一個本應代表民眾訴求的概念,變成了集權統治的合法性背書,也為蘇聯後期的社會解體埋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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