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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诚诉王志安,让更多的人彻底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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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冲向黎明 于 2026-2-9 02:04 编辑

反驳“某些人”对海外民运人士的污蔑:事实、逻辑与正义的澄清

前言:揭开温和理性的伪装
最近,一段所谓“理性讨论”的对话在网络流传,参与者包括陈军、上官乱、李伟东、胡平、邓聿文等人,他们以“客观分析”为名,对海外民运人士如陈光诚、魏京生、王丹等进行系统性攻击,冠之以“PTSD”“双重标准”“反智主义”“变现经历”等标签。这段对话看似学术中立,实则充满逻辑漏洞、事实扭曲和政治偏见。更讽刺的是,这些发言者自称“讲道理的温和异议人士”,却在海外自由环境中,对真正遭受中共迫害的民运先驱进行围攻,这不正是“大外宣”惯用的手法吗?他们表面批评中共,骨子里却在瓦解海外民运的公信力,转移视线,避免触及中共的核心罪行。下面,我将逐一剖析他们的立场漏洞,基于事实和逻辑进行反驳。作为一名长期关注中国民主进程的观察者,我相信,真理经得起检验,而“大外宣”的作业,只会暴露其空洞和恶意。
第一部分:关于陈光诚起诉王志安——“质疑”还是诽谤?
对话中,陈军率先开炮,声称陈光诚起诉王志安(王局)“最终结果一定是损失大于收益”,理由是王志安作为“调查记者”,其质疑“并不构成严重的诽谤罪”,并预测诉讼会迫使陈光诚“拿出证据回应各种质疑”。李伟东和邓聿文附和,认为质疑公众人物是“权利”,而陈光诚的回应是“双重标准”。胡平更直言,王志安“不可能有什么胜算”,因为王志安攻击陈光诚的盲人身份“站不住脚”。

逻辑漏洞一:混淆“质疑”与“事实诽谤”。王志安的视频《陈光诚到底是不是个盲人?》并非单纯“提出问题”,而是通过剪辑、偷换概念和推理跳跃,断言“陈光诚不是盲人,他眼睛好着呢”。这不是“修辞学表达”,而是可被医学证伪的虚假事实陈述。日本法律对名誉侵权(诽谤)有严格界定:刑法第230条规定,损害名誉即可成立,2022年后强化了对网络诽谤的处罚。陈光诚的起诉书明确指出,王的视频播放量超48万,造成长期标签攻击,索赔3.3亿日元(约210万美元)不仅是精神赔偿,更是划清言论自由与违法诽谤的红线。法院已于2026年2月10日开庭受理,这说明起诉有充分法律依据,不是“抠字眼”的闹剧。

事实反驳:陈光诚的失明是医学事实,自幼因眼疾失明,曾在美国接受检查并公开。妖妖酱报道中提到,陈使用手机辅助设备收听新闻,这并不矛盾于“法律盲人”定义(视力低于0.1或视野狭窄)。对话中胡平声称“如果他不是盲人,中国政府早就会揭穿”,这反倒证明了陈的真实性——中共对异议人士的迫害从未包括“揭露假盲人”,因为这是铁板钉钉的事实。王志安的“调查”忽略这些,纯属恶意造谣,类似于“大外宣”对民运人士的“污名化”操作。

逻辑漏洞二:低估负面影响,夸大民运“损失”。陈军称此事对陈光诚“负面影响远远超过预期”,但现实是,王志安的视频引发华语圈广泛谴责,许多民运人士如王丹、周锋锁等公开支持陈,视王为“无底线流量猎人”。相反,王志安被指为“亲中代理”,其节目常被质疑偏向北京叙事(如淡化新疆问题)。如果如陈军所说,王的“启蒙意义”超过海外民运,那为何他的粉丝多为墙内“小粉红”?这不正是“大外宣”渗透海外的证据吗?陈光诚的基金会透明运作,资金用于人权倡导(如支持盲人权益),并非“变现”。质疑基金会“做了什么”的人,应先查阅公开报告,而不是空口指责。

我的观点:起诉不是“过度防卫”,而是维护尊严。海外民运人士如陈光诚,正是因为坚持反共,才成为靶子。“大外宣”通过王志安这类“记者”放大“质疑”,目的是分裂民运圈。陈军们自称“讲道理”,却忽略日本判例:类似网络诽谤案,胜诉率高(70%-80%),因为法院从严保护名誉。预测“损失大于收益”的人,才是低估正义的力量。

第二部分:所谓“PTSD”与“创伤后应激”——污名化受害者的把戏
上官乱从“女性角度”补充,称民运人士“普遍呈现PTSD”,表现为“觉得时代欠了我”“天然正义性”“傲慢”“被害妄想”,甚至举例“出狱后离婚”“家庭暴力”。陈军附和,这是“仇恨教育”的后果,导致“智力受损”“无法区分批评”。李伟东更极端,将民运群体定性为“反华群体”“汉奸”。

逻辑漏洞一:泛化心理诊断,忽略制度根源。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是医学概念,需要专业诊断,不能随意贴标签。海外民运人士如陈光诚、魏京生,曾遭受中共监禁、酷刑、软禁,他们的“焦虑”不是“被迫害妄想”,而是真实经历的延续。联合国报告显示,中国异议人士出狱后常有心理创伤,但这不等于“智力受损”。上官乱的“案例”模糊不清(如“一位良心犯的妻子抱怨”),缺乏具体证据,纯属轶闻。更荒谬的是,将“离婚”归为PTSD表现——这忽略了婚姻本就复杂,中共迫害往往摧毁家庭(如陈光诚妻子曾被软禁)。

事实反驳:许多民运人士接受心理辅导,并非“拒绝干预”。例如,魏京生在美成立基金会,推动民主教育;陈光诚在纽大学习法律,继续维权。他们的“道德人设”不是“自我膨胀”,而是基于事实:陈光诚揭露山东计生暴行,获国际认可(如联合国奖项)。对话中人指责他们“摆姿态”,却忽略贡献:陈的基金会资助盲人教育、反共游说,远超“大外宣”的空谈。关于“基金会不透明”,查阅IRS报告即可——资金来源公开,非“变现”。

逻辑漏洞二:双重标准自曝其短。上官乱指责民运“道德绑架”“gaslighting”,但对话中人何尝不是?他们自称“温和”,却将民运定为“反智代表”“堕落路径”,这不正是“贴标签”?邓聿文说“反共不是崇高事业,只是个体选择”,却忽略反共是全球共识(如美欧对华政策)。李伟东称民运“传递虚假信息误导美国”,但疫情期间,正是民运人士揭露中共瞒报(如方斌视频),而“大外宣”才在散布“美国阴谋论”。

我的观点:PTSD不是耻辱,而是中共暴政的证据。将受害者心理创伤武器化,是“大外宣”的惯技,目的是让民运人士“自证清白”。真正需要干预的,是这些发言者的“认知偏差”——他们享受海外自由,却攻击真正付出代价的人。

第三部分:王丹事件与“MeToo”——事实胜于辩解
对话中,胡平强烈反对王丹性侵指控,称“站不住脚”“过度宽泛解释”“冤枉好人”。陈军“反对胡平”,但仅限于“看法不能取代事实”,最终仍质疑清华大学裁决。

逻辑漏洞一:忽略证据,诉诸“逻辑补全”。胡平的推论(如“刚认识为何邀请”“拒绝后无暴力”)是主观臆测,忽略证人证词和聊天记录。清华大学性平会调查报告基于访谈、截图等,认定强吻成立,未达“情节重大”,但建议心理咨询和性别教育。这不是“极端化”,而是台湾《性平法》标准:承认师生权力落差,保护受害者。

事实反驳:2025年11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王丹败诉,确认性平会程序正当。王丹否认,但检察署不起诉通知书显示:委员会认定性骚扰成立,检方认为“强吻行为”存在,但因行为地在美国,无管辖权。受害者李元钧提供讯息截图、录音,徐豪谦指控腰部抚摸。胡平举“Kevin Spacey”冤案,但忽略王丹案有具体证据,非“无凭无据”。

逻辑漏洞二:否定MeToo的必要性。胡平称MeToo“流弊无穷”“荒唐”,要求“事先录音”,这忽略了权力不对等:王丹作为教授、民运领袖,有“光环”加持,受害者往往事后才敢发声。陈军承认“职场性骚扰普遍”,却指责“单一视角危险”——这正是双标:他们批评民运“道德免责牌”,自己却为王丹辩护。

我的观点:王丹事件暴露“大外宣”对MeToo的敌意,因为它挑战权威叙事。民运人士并非完美,但应受公正审判。胡平等人“就事论事”的口号,实为回避事实。

第四部分:民运“反华”与“汉奸”指控——分裂策略的破产
李伟东称民运从“反共”变“反华”,支持疆独、藏独、台独,传递“虚假信息”。邓聿文附和,反共是“姿态”,质疑者被扣“大外宣”帽子。

逻辑漏洞一:混淆反共与反华。民运反对中共专制,非“恨屋及乌”。支持少数民族自决,是人权原则(如联合国公约)。李伟东指责“误导美国”,但美对华政策基于事实(如新疆报告),非民运“虚假信息”。

事实反驳:民运贡献巨大:魏京生推动美中贸易挂钩人权;陈光诚揭露计生暴行。他们的“基金会”资助维权律师、流亡者,非“变现”。对话中人自称“温和”,却被中共视为“异议”,这不证明他们“讲道理”,而是中共宽容“大外宣”式批评。

逻辑漏洞二:自相矛盾的“双标”。他们指责民运“人身攻击”,自己却称民运“汉奸”“劣质化讨论”。胡平反对“贴标签”,却默许对民运的污蔑。

我的观点:这正是“大外宣”作业:分裂民运,转移焦点。真正“反智”的,是忽略事实的他们。
结语:正义终将到来
这段对话充满漏洞:事实扭曲、泛化诊断、双重标准。海外民运虽有瑕疵,但他们的牺牲推动民主。“大外宣”试图污名化他们,只会适得其反。呼吁理性讨论:基于证据,非标签。陈光诚起诉王志安事件,将在法律中见分晓。历史会记住谁在为自由奋斗,谁在幕后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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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个人观点表达,基于公开信息、法院文件、媒体报道及当事人公开声明等可查证材料撰写,不构成对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的名誉侵权、诽谤或虚假陈述。

1. 所有对具体个人的描述、评价与判断,均属于受宪法与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范畴(美国第一修正案、日本宪法第21条、台湾宪法第11条等),仅针对公开行为、公开言论及公开事实进行评论,不涉及任何未经证实或纯属臆测的私人隐私事项。

2. 文中提及的“PTSD”“创伤后应激”“认知偏差”“双重标准”等表述,均为对公开言行模式与逻辑结构的观察与分析,非临床医学诊断,亦无意对任何人进行精神疾病标签化。若因此造成任何当事人心理不适,本人深表遗憾,但不因此承担法律或道义责任。

3. 涉及具体案件(如陈光诚诉王志安、王丹性平事件等)的部分,仅引用已公开的法院判决书、性平会裁决书、检察署不起诉处分书、当事人声明、媒体报道等文件,不添加未经证实的内容。如读者认为其中存在事实错误,欢迎提供可查证的反证,本人将视情况更正或补充说明。

4. 本文目的在于促进公共议题的理性讨论、还原部分被选择性忽略的事实、反对将“反共”标签作为道德豁免牌或攻击他人的工具,不针对任何特定政治阵营整体,也不代表任何组织、政党或团体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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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最后声明:言论自由从来不是单向的。任何人都有权利批评本文、质疑本文、反驳本文,甚至痛骂本文;同样地,本人也有权利对不实指控、恶意污名化、选择性事实呈现进行回击。公共讨论的底线是:就事论事、摆事实、讲证据,而不是扣帽子、玩双标、制造寒蝉效应。

                                          2026年2月  
                                           杨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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