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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泽堃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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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3 23: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控告书

强烈呼吁周青天,依法关注,我在被哈尔滨黑势力及官商勾结的情况下,人身致残,居住原哈尔滨中央大街居所被变成水牢和毁灭的罪恶!

中央政法委书记:

我叫高泽堃,与刘清华二人系夫妻关系,是哈尔滨市公民。我在哈尔滨运输公司二厂做司机,刘清华是哈尔滨汽车齿轮厂工人。家庭原住址是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五道街47号(和中央大街37号为一栋楼),今有十六年的冤情向周书记反映,呈请周书记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


1993年,哈尔滨鹰德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哈尔滨科技房屋开发公司(系同一法人李满起),在哈尔滨市原市长、市委书记腐败贪官索长有的包庇、纵容、支持、合作、雇佣下,勾结社会黑势力,以哈尔滨市政府拆迁办和道里区拆迁办的名义,采用非法强暴的手段,对我们全家及周围邻居,以法律的名义,政府的名义进行残酷的迫害和强迁,致使我们流离失所十六年之久。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被黑势力故意砸残,丧失劳动能力至今,索长有、李满起、李满瑞、索长有的儿子等相互勾结,多次指使黑社会以刀枪相威胁,并放养四条大狼狗威吓我们,断水断电……。李满起、李满瑞当时放言,你只要不搬走,就让你家变成水牢,人间地狱;并狂言:你只要不搬家和我打官司,你就是打到中南海,我拿钱摆平到中南海,你打到联合国,我拿钱摆平到联合国,公安部某副部长是我们的人。他们同时勾结黑龙江省三级法院枉法判决和裁定,我住宅被水淹案的一审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腐败法官王贵岑,二审法院哈市中院翟汝胜,再审法官周××(名字记不清了)及黑龙江高级法院法官吕玉兰进行枉法和践踏我们的人权活动;及李满起雇佣的黑社会用吊车故意砸伤我的腿的被砸案一审法官魏晶荣,哈尔滨中院董丽华,再审周××(记不清了)省高院吕玉兰;房屋安置案一审吕志斌,哈市中院二审张英英,再审景学武,省高院立案听证办案人王有志,他们都被李满起和索长有的儿子收买(详见三级法院的判决书)。而且这几起案子的开庭都是在李满起和索长有的儿子策划下由一人办案,判决书中的几位审判长我们从来没见过,这样的现象应当说是很少见的,这也足以证明几级法院的法官已被黑恶势力控制,致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形同虚设,我们的人权和国家的法律共同遭到了践踏。


十六年来,我们过着非人的日子,有冤不能诉,有苦不能伸,今天是2008年8月23日,时值奥运会闭幕式还有一天之际,我和我周围的邻居们把以索长有为首的李满起、李满瑞、刘少明仗势欺人,以权压法,为富不仁,无恶不做的黑势力,在此首次向被国内外媒体以及周书记申诉,希望我们的问题能依法得到调查和解决。
为了奥运会的和谐,我们没有去北京抗议,但奥运会之后我们打算住在北京来告哈尔滨的以索长有、李满起为首的黑恶势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市公民:高泽堃

身份证号码:230102194109130415

刘清华

身份证号码:230102194803280421

联系电话:0451——84363663

0451—89779119

注:

高泽堃:2007年10月首次来北京17大上访,被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邹志等人抓回哈市拘留五天,市政府答应解决问题至今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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