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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警方沒意封鎖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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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7 12: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對於澳門今年上半年發生的殺人案警方未有即時通知傳媒,警方回應稱,由於司法保密及刑偵調查的兩大原則,故此未有及時發布案情,並非刻意隱瞞事件,警方會盡量完善與傳媒之間的通報機制,保障公眾知情權。
     就澳門三月及六月分別發生女債仔被打致重傷失救而死,以及監獄囚犯被毆致死亡的兩宗殺人案,警方均未有第一時間向新聞媒體發放消息,直至破案後,以及傳媒追問下,保安及司法當局才將案件公布,令外界質疑警方有意封鎖新聞消息,有剝削公眾知情權之嫌。
     司警發言人昨日解釋稱,該局並無刻意隱瞞案件,就三月份發生的「大耳窿」毆斃債仔一案,發言人稱該局當時接案是一宗失蹤案,事後調查發現涉及刑事,並鎖定了疑兇目標,基於刑事調查原則,所以沒有公開案件。發言人還稱若公布了案件,偵查工作可能不能繼續下去,再調查再拘捕已沒可能,最終損失是受害人。
     發言人續稱,他們選擇在內地警方將疑兇移交澳門時通知傳媒採訪,並一併公布案件詳情,又於案件重演時通知傳媒到場採訪,是最適當的做法。
當被問及是否未能拘捕疑犯、案件就永遠不會公開時,發言人當場無言以對,只表示會將傳媒的意見向上頭反映。
     當傳媒問到監獄內部的殺人案疑犯早已拘捕,不公布亦適當。發言人解釋稱,致於六月份發生在路環監獄內的命案,由案件起初是列為一宗傷人案,傷者未死,加上事件涉及監獄的內部管理問題,司警局對案件並不清晰,故選擇不公布亦是適當的。
     發言人重申,案件的公布會考慮兩點原則,包括司法保密原則及不妨礙調查工作原則,發言人承認上述兩案司警的做法仍有進一步改善空間,希望日後加強與傳媒的溝通,盡力確保傳媒和公眾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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