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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8.2.2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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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15: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走访信访部门的一天见闻
2008年2月22日早上9点许,被福建当局定为福清2001年
6。24纪委机关周日爆炸案所谓涉案人陈科云和吴昌龙的亲属到省委信访部门例行每月一访的呈状。他们要求人大负起监督职责,催促福建省高院不再压案不决。信访处有人回应说:监督?信访部门没有实权,唯一能做的只能按呈状里的要求,转到有关部门去办理,你告了这么多年的状,应该很清楚,现在是党委掌管一切,什么事都是党委说了算,这是我们中国的特色。当然,人大也着手解决过一部分领导批示的案件,比如群体事件,专案专办,这样的案例只占了总上访材料的一小部份。至于 福清爆炸案,它属于个案,在目前积案如山的特殊年代,谁还会去关心个案,你说在审理期间被法院超羁了六年多,比你们更惨的十几年案子还多得很,又能怎么样?!摊上这种事只能自认倒霉,你还能怎么办,在缺失的制度下,自求多福吧!
听到这些悲观的真话,内心涌起阵阵凄凉。六年多状告历程,我们向人大部门呈状足以等身,可至今问题依旧。人大监督向来名不符实,它只是枚橡皮图章,是名符其实的
邮局。宪法赋予人大的职责和公民的权利在这里犹如哑巴的嘴巴——成了摆设。    第二站我们来到了福建省检察院信访部门,向接待人员陈小平呈交了题为《福清爆炸案造假再揭秘》转呈倪英达检察长的状件,并要求省检相关部门负起应有的监督职责,陈小平说了省检会按法律程序依法办的话敷衍我们。面对当下公正无语境,领导意志决定一切的不堪司法状况,对此我们还能较真什么?只好又转20路车来到第三站的省委信访办递上《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最后来到压案一年零四个多月而不决的福建省高院,向省院的信访部门再呈《福清爆炸案造假再揭秘》、《福清纪委爆炸案重审二审再拖压   症结何在、坚定不移的叩问、直面矛盾再呈告》的相关控告状件。
今天上访过程到处冷冷清清,没看到几个上访人。路过福建省门口,以前这里是晾晒冤情的地方,是省委考察各县市处理矛盾问题的晴雨表,几天就可以看到一批人到这里拉黄幅请愿,现如今这里静悄悄。不知曾经在省委门口请愿的人的问题都得到解决?还是害怕遭到强制措施的关押?或是对现有司法环境失去了信心?不得而知,但我家的冤情持续了六年多的状告却问题依旧,我也曾几次持十几米的黄幅在省委门口请过愿,如今我不再、不愿再受请愿过程带给我们身心上伤害和创伤,因为那样的请愿只能给对方带来关押你的借口。
下午我在一个上访人的家里看到了一张让人撞伤眼帘的照片:一个二十多岁年轻人的双手腕上布满了如蚂螨般大小褐色的凸痕,他就是福建省福清市仓下人现已35岁的林青华。
1996年林青华因被疑参与本村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1997年7月份被福清公安拘捕,因缺乏证据,七个月后被取保候审。1999年1月3日又被抓。历经一审、福建省高院二审重审,在疑点重重、矛盾多多,事实严重不清、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于2005年11月福建省高院维持了福州市中院
疑罪从轻的死缓判决,23日被押送到福建省闽西监狱劳改至今。
看到照片中伤痕累累的林青华,我不由想起狱中的吴昌龙,他们的年纪相仿,遭遇的命运同样悲惨,如今同样关押在高墙之内,他们的心中同样悲哀,悲哀着这个让人生不如死的特殊年代,冤狱里耗去他们最美好的青春岁月,这是宣称
依法治省福建法律的悲哀。吴昌龙在《福建死囚狱中书》里的对自己惨遭酷刑经过作了淋漓尽致的描述。
在司法工作地方化,当地的领导为了所谓的稳定和和谐,宁愿牺牲法律,也不惜任何代价用表面繁荣经济发展来遮盖背后阴暗司法不公。
纸是包不住火的,谁也不能一手遮天,真相终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2008.2.24


[ 本帖最后由 心尘 于 2008-4-29 13:49 编辑 ]



图片附件: 福建省高院图片.jpg (2008-4-29 11:13, 29.38 K)



图片附件: 福建省信访办2008.2.22.jpg (2008-4-29 11:13, 43.61 K)



图片附件: 福建省政府门口2008.2.22.jpg (2008-4-29 11:13, 46.92 K)



图片附件: 省委门口拉黄幅.jpg (2008-4-29 13:49, 67.68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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