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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
七年了,严重超期羁押、严重超审限、无一实证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仍压在福建省高院不开庭审理。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福建省高院曾对此案有过态度明确的两次督查,一次以“此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裁定发回重审。
2006年10月10日,福州市中院重审时未补充任何实证,强行维持原判。其后,上诉到二审法院,至今18个月了,福建省高院仍压案不予公开审理此案。
七年来,为亲人蒙冤事,我们跋涉在漫漫的状告路上,多方投诉呈状,至今无果。
2008年4月22日,早上9点半,我们又来到了福建省人大信访办,将4月17日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第16期刊出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报道,递给信访工作人员。站在旁边的一个领导说:“福清纪委爆炸案”我知道,陈科云还是原人大副主任,我印象最深、最突出的有两起案件,一起“福清纪委爆炸案”,另一起是“福安集资案”。旁边莆田的上访人俞春兰悄声告诉我:“跟你说话的人是处长,今早上为了十二年未决的库区移民款问题,我只身要闯到省人大去找人大主任讨说法,结果被警卫拦在门外,才惊动了处长大人”。
我向处长要求:人大必须负起监督职责,对这起早已没有了法律程序,七年未决案进行有效的监督。处长打起官腔:“原本在司法程序中的案子,人大是不过问,也不接收材料,你的材料我们都收下了,帮着转到有关部门,你还有意见”?我说:处长大人,正因为相关部门不按法律规定的审限时间,及时公开审理,我们才要求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把监督落到实处,你说把材料转相关部门,其运作过程好似“第二邮局”。
该处长无奈地摇摇头说:“法律方面你比我懂得多,我们会尽力而为。但是,今天我要给你上一课,我们人大的监督是“事后监督”,不是“事前监督”,你要明白,有好多事,我们也是无能为力,我们没有具体的操作权,还望你们理解为好”。
处长话已至此,我们说再多也枉然。我们深知,这不是处长的问题,而是整个制度的问题。我们希望处长在权限的范围内,把 “福清纪委爆炸案”严重超期羁押等问题向上反映。最后,我向处长提个小小的要求:“现在能否给个回执”?处长很爽快答应了,并让我们稍等片刻。工作人员很快把这次上访的回执单递给我们。还是处长的面子大,到人大上访七年,第一次拿到即时的回执单。其实,我们的要求很简单、也很直接,我们一再上访、信访,只想还清事实本来的面目。
人大的回执单,虽然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但,它可以见证,这一特殊人群曾经有过的努力,以及踩过的足迹。较之其它信访部门,人大有时会给你寄回执单,回执单上写明把相关材料转到某部门,让我们直接找某部门去。其它的部门,我们没收到、也拿不到信访的凭证--回执单,比如:省政府信访办、省检察院信访办、省法院信访办、省效能投诉中心等相关部门,我们向其索要回执单,均以我们这里没有回执单为由,拒绝我们合理的要求。漠视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10点半,我们到福建省检察院信访接待室,把相关材料及4月17日新华社主管的第16期《了望东方周刊》刊出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报道递给信访工作人员,烦请转检察长或承办此案的公诉人。
11点,到了新迁址的福建省委信访局,接待人员看到我就说:“你前几天不是登记过了?”他的话把我搞得一头雾水,也许是我频繁上访的原因,导致其把2月22日来过的我误为前几天来过。我苦笑道:“七年来,我们可没少来省委信访局,反映“福清纪委爆炸案”严重超期羁押、严重超审限问题”。该接待人员爱莫能助地说:“你应该找福建省政法委去,那儿有办法解决你的案子,还有省人大和省法院你们也去走走”。
最后,来到了压案不决的福建省高院,却被告知:法官出差了。我们只好到省院信访办投状。
七年来,福建省党政各有关部门及其信访部门均留下我们声声泪、 句句血的控诉材料。但,问题不因我们的努力而改变,换来的却是变本加厉的伤害。在抗争的过程中,最悲哀莫过是,不但不许百姓点灯,还要让百姓“享受”州官“放火”带给你的煎熬。
200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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