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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帮出事 海南明星官员成第一贪18个箱子装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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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20: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南明星官员成第一贪 台上铁面台下财色兼收

核心提示:8月24日,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的海南第一贪谢明中被判死缓。一个“明星官员”如何堕落成海南第一贪的轨迹,随之也愈加清晰。一面以领导身份教育干部群众,一面做的又是贪官的东西,越来越多的人认清了谢明中的真实面目

中国青年报8月27日报道 8月24日,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的海南第一贪谢明中被判死缓。
此案告一段落,但涉及谢明中案的众多犯罪细节至今仍鲜为人知。
谢明中落马后,官方公布其简历只有简短一段话:谢明中,男,195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化州县人,研究生学历,2002年任中共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是文昌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因涉嫌受贿,2007年12月海南省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08年2月1日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日,经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2008年6月,海南省纪委举办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览将谢明中等一伙贪污腐败分子的斑斑劣迹公开展出,当地群众对谢明中案的议论也达到高潮,不少人对海南官方处理谢明中案有了更高的期待。
8月21日,谢明中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次开庭只通知了海南当地少数几家主要媒体记者旁听,中央媒体驻海南省的分支机构和记者只在开庭审理后得到了宣传部门提供的一份仅有几百字的新闻通稿。
8月24日上午,本报记者通过多方了解最终得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下午宣判谢明中案。下午2时30分,记者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门口发现,几名法警已在门口设立了一道门岗,没有旁听证的人员被阻拦在门外。当得知记者没有旁听证时,一名法警强调说:“没有旁听证,记者更不能进入。”
原定下午开庭的其他案件当事人陆续来到审判大厅门口,他们并不知道海南第一贪谢明中案正在庭内进行判决程序,均被阻拦在审判大厅门口等候开庭时间通知。
下午3时10分左右,其他案件出庭人员已在审判大厅门口聚集了近200人。又过了10余分钟,法警开始通知个别案件出庭人员进入审判大厅参加庭审,记者随一案件当事人进入审判大厅,随后单独来到5楼的谢明中案判决现场——第二审判庭,该庭大门紧闭,两名法警在门口守卫检查旁听证,记者再次被阻。
下午4时31分,人民网海南视窗发出了由当地宣传部门提供的谢明中判决新闻通稿。内容如下: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谢明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谢明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谢明中有期徒刑三年,对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予以追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经过对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质证核实,充分听取公诉人意见、辩护人意见以及谢明中本人的辩护和陈述后,合议庭进行了评议,认定:谢明中在担任海南省地矿局政治部负责人、副局长、共青团海南省委书记、中共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期间,自1992年至2007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63.8988万元、港币439.8万元、美元7.2万元、新加坡币0.3万元;此外,谢明中尚有人民币544.7万余元、港币187.4万余元、美元9.36万元、新加坡币1.2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谢明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363余万元、港币439.8万元、美元7.2万元、新加坡币3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各界群众及新闻记者50余人旁听了今天的公开宣判,谢明中的亲属也参加了旁听。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谢明中如有不服判决,可于次日起10日内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明星官员”如何堕落成海南第一贪
明星官员不少,但明星官员堕落成一个省里第一贪官的却不多,谢明中算是其中之一。
随着谢明中的落马和对他的一审死缓判决,一个“明星官员”如何堕落成海南第一贪的轨迹愈加清晰,循着这些蛛丝马迹,越来越多的人认清了谢明中的真实面目。
谢明中是在广东化州县平定镇农村长大的农家子弟,由于家境贫寒,兄弟姐妹多,生活极为艰苦,初中之前他一直是半农半读,一边上学一边放牛。
1981年中秋节,21岁的谢明中远离家乡来到海南琼山县的地质大队参加工作。不久,他便以第一分队见习技术员的身份到了乐东县辖区从事地矿勘探工作。
地矿勘探工作又苦又累,可谢明中凭着天资聪颖,以及农村青年吃苦耐劳、自强不息的精神,很快得到了领导的重视。1988年4月,海南建省办特区,谢明中从此踏上了仕途,先是进入海南省地矿局当团委书记,一跃成为处级干部,不久又升任了地矿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副厅级),随后又被调至共青团海南省委。
现年不到49岁的谢明中从担任共青团海南省委书记(正厅级)开始就成了海南的“明星官员”,那时他只有38岁,是海南最年轻的正厅级干部之一。共青团海南省委的一些老同事评价他“敢想敢干”,共青团虽然是个“穷衙门”,但谢明中经营得有声有色。
一名老团干回想起往事仍然唏嘘不已,他觉得如果谢明中能够洁身自好,前途肯定不可限量,当时就有个别老团干暗下断语:谢明中早晚会出事。
2002年,谢明中调任中共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文昌是华侨之乡,常驻人口只有50余万,但在海外的华侨却有100多万,文昌还是宋庆龄、张云逸等历史名人的故乡。
初到文昌,谢明中给人的印象是想大干一番,没多久他就提出了自己的主政思想:“三抓”总要求与“七大”发展战略。“三抓”是指抓教育、抓招商、抓公关。“七大”发展思路是指大力发展基地农业、大力开发矿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大力发展海洋产业、大力发展资源型加工业、大力发展教育产业、大力引入市场机制全面经营城市。
“三抓”总要求和“七大”发展战略的提出最初迷惑了很多文昌人,而文昌在谢明中主政后的一些变化更让不少人失去了判断力:谢明中主政文昌5年间财政收入增长了5倍,城区面积扩大了1倍,一条条宽大的马路出现在原先破旧的文昌市内。
而2005年公布的文昌要建设国家新航天发射基地的消息让谢明中成为更多人关注的对象。在各种场合,谢明中几乎都会拿文昌航天发射基地说事。
但此时的谢明中早已蜕化变质,表面上扮演着一名领导干部的光辉形象,暗地里却偷偷地干着行贿索贿的勾当。
谢明中最开始索贿受贿还有些害怕,甚至为此备受煎熬,他在落马后的悔过书上写道:“到地方工作以后,手中掌握了实权,也感觉好像受人尊敬了,也有人送钱来,一段时间觉得收了也没人知道,后来胆子又大了,到了中间的时候,又怕被人知道,既担心害怕,担心被发现,被发现后罪行很大的,这是个很痛苦的过程,很痛苦的时间,很受煎熬。5年多时间,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利用工作之便,收一些干部和老板的钱,罪恶感很大,造成党的形象损害,对人民犯下巨大的罪恶,今天回想起来十分痛心。”
但痛苦和煎熬都没能阻止谢明中继续他腐化的人生。谢明中在被审查期间写下的长达41页共1.2万余字的忏悔书中说:“到文昌后我大权独揽,以党代政,一人说了算,私欲无限膨胀……一个一个地收,一万一万地攒,终于使自己从一个正厅级党员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为一名腐败分子。”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任明超)
谢明中刚到文昌市任市委书记时,文昌的干部们一时难以摸清谢的脉搏,一般人轻易不敢向他行贿。很会讨好上司的谢晋锯(另案处理),早在惦记着自己现有的文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文昌中学校长的权位莫让别人取代了。
左等右盼,机遇终于来了。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谢明中到文昌中学考察工作,谢晋锯乘机在谢明中的轿车上,送给谢明中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谢明中事后不仅没有退还赃款,反在大会小会上对文昌中学的工作大为赞赏。
摸清了谢明中的底牌,谢晋锯便向其连续发送糖衣炮弹。从2003年至2007年,谢晋锯先后8次送给谢明中人民币25万元、港币2万元。谢明中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其侄子用于购置文昌中学的集资房。
自认为聪明的远远不止谢晋锯一个人,谢明中更是利用调整干部的机会大肆收敛钱财,排除异己,一些干部则借机攀爬。
在2003年3月的文昌市委换届选举中,谢明中的“铁手腕”表现得淋漓尽致,原来的两名市委副书记及两名常委全部出局。之后不久,谢明中又重点对文昌市乡镇一把手进行大调整。
2006年,文昌市政府换届选举前夕,时任文昌市财政局长的黄壮(另案处理),闻听副市长缺位的喜讯,为在换届中坐上副市长的宝座,在这年10月、12月间,先后两次送给谢明中港币30万元。
30万元港币在谢明中身上发挥了作用,很快,这位财政局长便顺利登上了文昌市副市长的宝座。
公开的信息中还透露出另外一个事实:当时文昌市的道路建设严重滞后,而如今则修起了不少大路。然而在这一条条宽阔的道路,一座座酒店商场的背后,隐藏的是谢明中与工程队幕后的权钱交易。
检察机关依法审理查明,2003年8月,陈粤民、谢福永挂靠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公司垫资承建了文昌市新风路改造工程。陈粤民为和谢明中搞好关系,以求在其承建的工程中能够得到谢明中的关照和支持,于2004年春节前一天,在文昌市椰园酒店停车场送给谢明中人民币5万元;2004年5月,陈粤民在文昌市龙园酒店大堂,又送给谢明中港币10万元。事后,在谢明中的帮助下,陈粤民、谢福永得到了文昌市新风路改造工程部分工程款。
2005年6月,陈粤民、谢福永挂靠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文昌市文建路人行道改造工程。2005年9月,在谢明中的帮助下,陈粤民、谢福永得到了2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款。2005年10月,为感谢谢明中在及时拨付工程款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和支持,谢福永在文昌市维嘉国际大酒店的客房里,送给谢明中人民币50万元。2005年10月,陈粤民、谢福永挂靠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建文昌市南一环路工程。2006年上半年,在谢明中的帮助下,陈粤民、谢福永得到了3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款,为此,谢福永再次送给谢明中人民币20万元。2006年6月,陈粤民、谢福永挂靠文昌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了文昌市文清大道会文出口段市政工程。2007年春节前,在谢明中的帮助下,陈粤民、谢福永得到人民币850万元的工程款。2007年春节前夕,陈粤民二人送给谢明中人民币100万元。
海南省纪委曾在谢明中案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谢明中不仅从事“权钱交易”,他同样肆无忌惮地进行“权色交易”。谢明中落马后,文昌的一些群众才敢在私下议论,一些有姿色的小学女教师、女高中毕业生、酒店女服务员被谢明中陆续安排进了公务员队伍。
海南省纪委对谢明中案进行了简要总结:谢明中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玩弄女性,大肆受贿,早已失去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品格。省委、省政府反对腐败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不论是什么人触犯了党纪国法,也不论其职务高低,都将受到严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可以说,谢明中“出事”是其自身行为的必然结果。
2007年5月,海南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组成调查组,调查结果证实,谢明中涉嫌严重违纪。
与此同时,谢明中似乎有些预感。晚上从噩梦中惊醒,想起几年来收敛的几千万元现钞装满了一个个箱还存在家里,内心顿感忐忑不安。他很快将装满赃款的箱偷偷地运回广东化州老家。
就在谢明中转移了赃款稍为平静下来之时,2007年11月27日,海南省纪委决定对谢明中采取“双规”。2007年12月21日,谢明中被免去文昌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2008年2月1日,海南省纪委将谢明中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立案侦查,是日,谢明中被海南省检察院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逮捕。4月21日,海南省委作出决定,给予谢明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其间,办案人员从谢明中广东化州老家搜查出19个箱,里边装的全是现金。仔细清点方知,谢明中转移藏匿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791.63万元、港币627.2万元、美元16.56万元、新加坡元1.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约2500余万元,另有金银首饰等物品17件。当这些装着赃款的箱子在海南省纪委举办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览上展示时,参观的干部群众无不震惊。
检察机关最终查明:谢明中先后非法收受、索取黄壮等110个单位与个人的贿赂。海南省纪委在先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在谢明中严重违纪案件中,文昌市有一些党政干部涉案,但文昌市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干部是经得起考验的。在涉案党政干部中,多数涉案数额较小、情节轻微,个别行贿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依纪依法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月24日,谢明中被法院判决死缓,他得到了应有的教训和惩罚,他在悔过书中写道:“教训是在担任领导后,觉得权力大了,说话算数了,放松了自己,放松了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法律的监督学习,而是认为自己利用这种权力可以为自己谋私利,一步步滑向深渊。”
“一面以领导身份教育干部群众,一面做的又是贪官的东西,这是最丑恶的一点。用这种形象迷惑了群众,这是最不能原谅的一面,这里边是肮脏的贪婪嘴脸,灵魂深处最丑恶的表现。”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任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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