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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在中国目前已经有148个城市加盟,禁限封杀没商量,使整个行业胆战心惊,岌岌可危。在文明、民主、有序的名义下,禁摩限摩何时休?引起了民众的质疑和关注。
作为与“禁摩令”关系密切的普通公民,自己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到底违反了哪条法律?令人困惑;而“禁摩令”又是根据哪条法律?有无合法依据?令人费解。
一、按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摩托车是有权挂牌照上路行驶的,而不给摩托车上牌照则明显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只要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准予登记的各项条件,有关部门就应依法为之办理登记手续。法律为最高准则,权威性是最高的,地方性法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相违背,否则无效。车管部门如果不给摩托车发牌照,那就是行政不作为,是胡乱作为,是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如果处罚上路的摩托车,那是滥用权力,同样也是违法行为。如果把一个本来违法的决定,再送入听证程序,更是错上加错。但是,听证程序,可能把决定的“违法性”给洗掉,仿佛一下子就名正言顺了,好像经过听证的事应该没有问题。执行者执行决定的时候更会理直气壮地以经过听证为由压倒一切疑问。听证就像一块遮羞布,成了一种伪程序。令人遗憾的是,我们至今还没有出台《行政程序法》。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实现的保障,只有具体的规定,但没有完善的程序,具体规定实行起来难免会大打折扣,甚至落空。尤其当听证发展成一种运动的时候,各种听证会鱼龙混杂,挂羊头卖狗肉的事自然会有的。
二、从我国颁布的所有政策法规看,也从未有禁、限摩的任何规定。城市禁摩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重侵害了中国摩托车产业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行政许可法》给政府提出的最严峻挑战,就是它必须彻底放弃一禁了之的做法。禁摩仅仅是《行政许可法》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无数麻烦的冰山一角。目前并没有一个严格的验收程序,用更加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去分配城市资源,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保障每一个公民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的生活生存空间。
三、我国《宪法》要增添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内容,而禁摩这样的做法,似有变相剥夺公民私有财产的嫌疑。文明理性有它固有的精神品质。行政行为应该如何管理,应该如何受到法律监督?假如每一个人都失去了个体的尊严和选择,那么任何一种制度都可能成为群体性暴虐的借口。然而,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尽管正当性遭遇质疑,禁摩还远远没有成为过去式。
四、政府应该出台相关交通法规管理协调引导,而不是限制交通工具。摩托车的行驶安全问题,并不是摩托车本身造成的,而是驾驶人员、路况等多种因素造成的,难道我们能因为刀能伤人就限制或禁止生产刀具吗?这种禁摩行为无疑是因噎废食。
五、“禁摩令”专门针对着特定的公民使用群体,是具有对公民划分等级之实质的差别性行政法规,从根本上违背了普遍性、公平性、公正性这一基本法治精神。用圣奥古斯丁的话来说,“就等于无法无天”。按官场的潜规则而不是有关法规行事,其力量是巨大的,远远重于法律,没有想到广大民众利益,以及他们应享有的“知情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忽视人们的客观需求,不能仅仅靠行政权威,用强制命令来规定人们只能这样不能那样。“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示时刻提醒公仆们:在制度设计时,应体恤人性,顾虑现实,恪守客观。
六、现代社会有许多相互冲突的利益要调节,符合法治精神的行政意志不能是由什么部门“批发”给社会的,它们的产生应是一个复杂的复合过程,其间,各种力量和利益的搏弈、平衡和妥协是很重要的。撇开了必要的搏弈、平衡和妥协过程所产生的命令,很难避免由一部分人强加于另一部分人的性质。的确,公共利益这顶帽子很大,扣在什么地方都合适。但公共利益是总则里的原则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具体运用的。社会当然需要政府通过有效管理来提供良好的秩序和必要的稳定,但秩序也好稳定也罢,都只有在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时才具有价值,如果把它们上升为目的,是本末倒置;把管理上升为目的,更是本末倒置。不幸,这正是“禁摩令”的软肋。即使不提隐于其间的部门利益,往好里说是只图管理方便,只注重虚伪的城市形象,而公民的个人权利就在这管理的方便和所谓城市形象被目的化中淡出了。
http://bbs.talk.163.com/bbs/xianzheng/92146861.html
禁摩下的交管部门的管理能力虚弱? http://bdfmingyun.blog.hexun.com/15485662_d.html
1月1号,广州全面禁摩。10月份,南昌也出台相关规定,助力车3年内退出南昌。
我一直没有搞懂,摩托车、燃油和电动助力车到底得罪了谁???中国许多地方非要赶尽杀绝???
有幸看了一些所谓专家和政策制定者的解释。初衷好像很好,无非以下几点:1.禁摩后交通便畅;2.减少利用摩托车犯罪 ;3.据说禁摩后,广州每年减少一氧化碳排量2.4万吨。等等。
我看了只是觉得可笑,
第一点理由就像“1+1=2”一样简单,根本无需专家解释,路上的移动的物质少了,交通自然有改观,其实最便畅的方法大家都不出门,只有交警在路上,交通一定最为通畅。你禁禁汽车看看,绝对比禁摩效果更好;另外,我还是不解,一辆轿车的体积至少也是摩托车的四五倍,怎么单单就是摩托遭此“毒手”。
第二点就更加荒唐。至少可以反映政府管理方式以下几点不合适宜之处:
1) “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的执政方式,不仅说明是政府无能,向犯罪分子进行妥协;而且用老百姓自由通行权的缺失为少数犯罪分子的罪行买单,从得失率来看是得不偿失,最重要的是从民主发展方向来看,这种做法有违于人类民主进程的。在民主法治社会里,法治的宗旨并不是通过剥夺公民正当自由权利以便达到便于管理的目的,而应该是恰恰相反,是通过完善的法治体系赋予合法的公民最大的自由权,让他们得到最为舒服最为安全的权利行使保障。所以有诸如此类行为的相关部门,要解决的不是整天想着怎么剥夺公民正当权利以便己之管理,把本应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给老百姓,而是要考虑怎么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让老百姓能充分安全的享受自己的正当权利。这才是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2)“因噎废食”。我不知道摩托车犯罪到底占各种犯罪方式多少比例,也不知道所有摩托车中,用于犯罪的摩托车又占几成。但我想,有一个问题是明摆着的,是不是因为吃饭会而且曾经噎着,就便也不要了吃饭。摩托车只是犯罪工具,不是犯罪原因,不能因为有摩托车抢劫,于是就禁摩。那是不是可以这样类推,利用汽车犯罪,便要禁汽车,利用宾馆犯罪,便要禁宾馆。这简直和当年大清朝一样,因为殖民者用铁路掠夺中国,所以,清朝政府夺过铁路的结果,就是毁坏它。
第三点很有点岳飞因“莫须有”而遭诛杀的味道。汽车尾气排放对二氧化碳的贡献最大,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常识,现在居然让摩托车背了黑锅。这不是滑天下一大稽吗???
另外,这里面还存在一个悖论。老百姓在这场博弈中受损最重:老百姓的助力车是买来的,是私有财产。要是说不合法,那就是个怪圈了:首先,厂家生产,政府不禁;商家卖,政府不禁;现在好了,到了最后一个环节,老百姓掏钱前,政府不禁止买卖,等老百姓掏完钱,交完消费税后,政府说,骑助力车非法???岂有此理,吐血!!!作为法律的最弱者,却承担了法律环节上的最严重后果,结果是:厂家赚了钱,商家发了财,国家有了税,单就老百姓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最主要的是我认为,摩托车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过渡的必要过渡交通工具。现在老百姓有了一点钱,但是又不是说马上就能买汽车。骑自行车不仅累,而且去哪都不方便。所以,现阶段,最适合广大老百姓的交通工具就是电动车、摩托车。中国很多事情就是这样,管最富有的和最贫穷的,比如住房。单单处于中间的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不考虑。前两年也是这样,小排量汽车居然不让上路,其实,小排量汽车相对体积小、污染少、价格低,应该最适合老百姓。但要不是温总理开口,居然也被禁行。中国现阶段最应该鼓励大家购买小排量汽车和摩托车,当然假如国家的公交系统特别发达的话,应该鼓励大家坐公交。但是,政府现在又不是非常大力发展公交,又不允许老百姓方便出行,这就非常过分了。路就成了大轿车的路,岂有此理!!!
你像台湾、东南亚有些国家总比较发达,但那些地方的摩托车也遍地都是。
所以,任何禁行都是借口,相关部门应该站在老百姓立场上,切实加大管理力度,改善管理技能才是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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