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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08.8.1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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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31 23: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8.1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走访福建省委相关信访部门所见所闻

值此2008年北京奥运即将闭幕之际,刚从北京返闽的七年未决的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又来到了福建省委、福建省人大、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高院等信访部门呈送冤情状件。希望福建省高院对此案公开审理,本着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有罪则判,无罪坚决放人”的判决,让法治正义再植民心。

2008年 8月19日,所谓福清纪委爆炸案犯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和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赶大早,到福建省城福州走访了四个信访部门,相较以往,接待态度转晴,连原先对我们来访爱理不理的省检察院接待人员,这次也主动提出把材料转压案不决的省高院。

这一切的改变是缘于近期人文奥运?还是今年6•28瓮安事件?7•1上海杨佳事件等突出矛盾促成对信访问题的重视?从中共中央纪委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看,日益突出的信访矛盾,高层的领导逐渐把它提到桌面上来了,至于实施过程效率怎样,我们暂不考虑,也不是我们能够考虑得了的事,总之,此《通知》对信访者是个好讯息,它重燃起访民们心中的希望和期待。现实生活中访民的要求并不高,他们大多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者,他们仅仅是想要回被剥夺了的权利和人身自由,现如今,这些权利对我们而言却是可望而不及。
我们先到省人大信访局,接待人员收下我们材料,并当面给了来访回执单,面对压案不决的老问题,深表无奈道:人大信访机构在个案操作过程没有实权,我们会把材料转有关单位,你们可直接找省法院联系吧。我们按路径依次到省检、省委、省高法等相关信访部门一一走访。

今天的省委人民来访接待室人员比往前多,想必跟中央精神、人文奥运息息相关吧。

据说此时福建省有中纪委、最高法分管地区立案庭的副院长苏泽林等钦差大臣莅闽,这段时间苏副院长有省高院院长陪同巡视。苦于老百姓没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若能当面向钦差大臣零距离呈状诉冤,动真格了,积重难返的矛盾和问题会有所缓解。如此一来,地方保护主义,也会得到扼制。共产党本来最讲认真,拿出勇气来纠错,还法律于公正,唯此福建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稳定。

想当年,这起全国罕见的“福清纪委爆炸案”震惊国内外,轰动了福建省委相关领导,更轰动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领导几次批示下,院长陈旭亲自阅卷,这在省院是绝无仅有的事,现如今陈旭院长退休了,为回避矛盾,他把这个“球”踢给了新上任的马新岚院长。陈院长在任期间,二次督查,一次发回重审,在省检察院检察长的参与下,客观公正对此案作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尔今,此案重审上诉到省高院又快两年了,面对没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爆炸案,在法外有法长官意志的干预下,冤情仍被压着,难见天日。

漫长的法治道路到底还有多漫长?漫漫上访路到底还要走多长?在福建何日才能让渐行渐远的法治正义在现实生活的每个案例中得到彰显,让公民有冤可伸,有苦可诉,有泪可流,也让比窦娥、佘祥林还冤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冤情早日得到澄清!

是假难成真。跟随最高法苏泽林副院长的省高院马院长,不知可否如实向钦差大臣汇报最高法曾对“福清纪委爆炸案”发有169号文,我们期待苏副院长将最高法对此案未完的督查进行到底,直面问题三方,找找在此案中被边缘化的律师和蒙属亲属,听听他们的心声,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对七年未决案依法划上让人信服的公正句号。

          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众亲属
200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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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31 23: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平白无故被抓 七年仍无说法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次要求人大依法监督



福建省人大信访局:

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不久,伴随着美国“9·11”事件的发生,该案也被定为“恐怖事件”,专案组因此名正言顺地采取了非常手段,并神速宣称案件“成功告破”。但,随后的案件并没有像公安机关和某些当权者所预想的那样“从重从快”,而是在漫长的七年里,陷入了反复对“证据”修补的怪圈之中,至今全案仍没有一个实证。

2002年7月,福州中院受理此案五个月始开庭,随后久拖难判。两年后,福州中院在福州市原政法委书记牛纪刚的指令下,于2004年12月强行判决。判决书云:“本应依法严惩,但综观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全国罕见的发生在纪检机关致人死命的恶性爆炸案件,作出这样判决,这在司法实践中简直不可思议。福州中院究竟综观本案怎样的事实和情节,对陈科云和吴昌龙作出这样的从轻处置?唯一推论只能是法院没有证据证明陈科云、吴昌龙制造了这起爆炸案。

对此,请看福州中院2006年10月10日重审此案时,为了要让爆炸案罪名成立,深知爆炸案缺少电雷管是万万不行的,从而把已经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再次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的荒唐事,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由于“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的质疑声不断。福建省高院分别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还约请省检察院领导参加了审议,经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通过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事实无可争辩地表明,“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是一个弥天大谎!

但是,由于该案是省厅挂牌督办,时任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专办者把案件定性为“恐怖事件”后,恣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指令侦查人员大搞刑讯逼供,取得口供后,凭供逐个抓嫌疑人,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便称“告破”。而当案件进入审查,审判阶段,牛纪刚又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的身份一直掌控着案件的判决,致使福州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为屈从于权力,两次强行判决爆炸案罪名成立。

处在这样的背景下,福建省高院明知是冤案,也不予依法纠正,反而以“疑难复杂”为托辞压而不决。因奥运即将到来,7月10日,省高院主动约请蒙冤亲属,但在两个小时的谈话中,省高院领导和法官除了认真耐心地听取我们的申诉,并对案件的拖压作了解释和安抚外,对七年未决的案件依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更让我们愤怒的是,中央纪委和四部门分别就违反信访工作刚刚作出相关的《解释》和《规定》之时,公安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不但没有依法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问题,反而变本加厉对我们依法上访百般打压、拦截,甚至暗中盯梢和跟踪。公然与中央精神相对抗!

北京奥运正如火如荼,稳定压倒一切。但社会的稳定必奠基于人心的稳定,才是可靠的稳定。而我们的亲人平白无故被冤,受尽了身体摧残和精神的折磨,七年含冤受辱,审判机关知错不纠,我们连最基本的生存底线都得不到保证,原本善良的心屡受伤害,我们能平静得下来吗?

七年来,我们锲而不舍反复向人大申告冤情,此案却仍被省高院压着,无人出来主持公道。积难深重的我们,再次强烈要求省人大依法履行对法院的监督,督促福建省高院恪守独立,就案论案,给我们的亲人一个公道,不再拖压,仅此而已!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同具

2008年8月18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0591-85273696


材料送:福建省人大,福建省委信访局,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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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31 23: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件皇帝新装 五家七年血泪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呈告

福建省委信访局暨请转省委政法委:
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不久,伴随着美国“9•11”事件的发生,该案也被定为“恐怖事件”,专案组因此名正言顺地采取了非常手段,并神速宣称案件“成功告破”。但,随后的案件并没有像公安机关和某些当权者所预想的那样“从重从快”,而是在漫长的七年里,陷入了反复对“证据”修补的怪圈之中,至今全案仍没有一个实证。
2002年7月,福州中院受理此案五个月始开庭,随后久拖难判。两年后,福州中院在福州市原政法委书记牛纪刚的指令下,于2004年12月强行判决。判决书云:“本应依法严惩,但综观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全国罕见的发生在纪检机关致人死命的恶性爆炸案件,作出这样判决,这在司法实践中简直不可思议。福州中院究竟综观本案怎样的事实和情节,对陈科云和吴昌龙作出这样的从轻处置?唯一推论只能是法院没有证据证明陈科云、吴昌龙制造了这起爆炸案。
对此,请看福州中院2006年10月10日重审此案时,为了要让爆炸案罪名成立,深知爆炸案缺少电雷管是万万不行的,从而把已经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再次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的荒唐事,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由于“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的质疑声不断。福建省高院分别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还约请省检察院领导参加了审议,经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通过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事实无可争辩地表明,“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是一个弥天大谎!
但是,由于该案是省厅挂牌督办,时任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专办者把案件定性为“恐怖事件”后,恣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指令侦查人员大搞刑讯逼供,取得口供后,凭供逐个抓嫌疑人,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便称“告破”。而当案件进入审查,审判阶段,牛纪刚又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的身份一直掌控着案件的判决,致使福州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为屈从于权力,两次强行判决爆炸案罪名成立。
处在这样的背景下,福建省高院明知是冤案,也不予依法纠正,反而以“疑难复杂”为托辞压而不决。因奥运即将到来,7月10日,省高院主动约请蒙冤亲属,但在两个小时的谈话中,省高院领导和法官除了认真耐心地听取我们的申诉,并对案件的拖压作了解释和安抚外,对七年未决的案件依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更让我们愤怒的是,中央纪委和四部门分别就违反信访工作刚刚作出相关的《解释》和《规定》之时,公安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不但没有依法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问题,反而变本加厉对我们依法上访百般打压、拦截,甚至暗中盯梢和跟踪。公然与中央精神相对抗!
北京奥运正如火如荼,稳定压倒一切。但社会的稳定必奠基于人心的稳定,才是可靠的稳定。而我们的亲人平白无故被冤,受尽了身体摧残和精神的折磨,七年含冤受辱,审判机关知错不纠,我们连最基本的生存底线都得不到保证,原本善良的心屡受伤害,我们能平静得下来吗?
七年来,我们从未间断向省委、政法委呈告冤情,然,皆石沉大海。
我们不会忘记2002年8月23日,鲍书记召集福州市政法委及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听取案情汇报时,提出把此案办成“铁案”的要求,六年多过去了,福州中院早已给此案划上了句号。此案是否是鲍书记所要求“铁案”的标准,鲍书记心中最清楚!
七年来,我们锲而不舍地向鲍书记申告冤情;律师们为了法律的尊严尽心尽责,其中一位老律师不只一次当面向鲍书记反映案情;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大冤案,却无法依法纠正。对此,鲍书记怎能无动于衷?
六年前,鲍书记向福州市公、检、法提出把“福清纪委爆炸案”办成“铁案”的要求,现在该是到了出来检验“铁案”的时候了!!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同具
2008年8月18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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