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366|回复: 0

新书揭秘广东婚姻旧俗:新婚妻子持刀拒绝同房

[复制链接]

1611

主题

2万

回帖

9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熱心會員

积分
94745
发表于 2006-2-19 08: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鸡代婚、重行花烛、疍家婚等广东婚俗尽在即将发行的《二十世纪广东婚俗大观》中


  后天,第一本介绍广东20世纪婚姻习俗的书 籍就要进行首发仪式了!记者昨抢先一睹为快,这本名为《二十世纪广东婚俗大观》的巨著,跨越广东婚姻习俗一百多年的历史,以百万字数详细记载了很多奇特的 广东婚俗:如用公鸡代替没有回来的新郎拜堂成亲、独具特色的水上人家结婚习俗、令人毛骨悚然、啼笑皆非的冥婚(又称鬼婚),以及自梳女与不落家的“婚俗” 等等。

  独具地方特色的广东婚俗

  重行花烛——儿子女婿迎接“新娘”

  广州尚有一种很有意思 的奇特风俗,即若老夫妻结婚满60年时,再举行一次婚礼,俗称“重行花烛”,又称“再行金婚”。但该习俗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有资格“重行”,如除结婚满 60年这个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妻子原配;儿子、媳妇、女儿、女婿、孙子、孙女、外孙须齐全;老夫妻身体硬朗;家庭经济宽裕。因此具备这些条件的人实 在不多,所以显得特别珍贵,其礼仪办得比初婚还要隆重。

  重行婚礼前,老太太先回娘家小住数日。到重行婚礼那天,老太太如新娘一样打 扮,头戴凤冠,身穿大红褂,从娘家坐花轿到达夫家时,出门迎接的不是“新郎”,而是儿子和女婿。老夫妻拜过天地、祖宗后,再行坐席,两老面朝大门,坐在两 张八仙椅上。此时堂前鼓乐高奏,喜炮齐鸣,儿、媳、女、女婿、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上堂叩拜。最后由孙子、孙女送两老进“洞房”。

  疍家婚——租用大花船拜天地

   广州市荔湾区西部、南部均为珠江流域,临江的岸边和沙基涌、如意坊、坦尾一带聚集了不少水上居民(俗称疍家),约有万余人。水上居民长年累月泛舟江河, 以捕鱼捞虾、贩盐为生,因生活居住环境不同,加上在旧社会疍家是受陆上人歧视的,如到陆上不准穿鞋等,所以他们的婚俗也是不尽相同,一般不与陆上居民通 婚,只在内部进行婚嫁,仪式也没有陆上婚俗繁琐。婚配一般仍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女待闺字中,可于艇尾置一盆花,男方看中后,遣媒说合。迎娶之日, 男家用花艇,沿途打伞、撒米,到达时由“好命婆”(即婚姻、家庭美满的妇女)将新娘背到男方花艇上。

  公鸡代婚——替未归新郎拜堂成亲

   广州是著名的侨乡,明清以来侨居海外的广东人尤其是男性人口不断增多,但这些人到了结婚年龄,又多希望在故乡寻找配偶,以方便照顾家中年迈的父母。他们 多由父母作主,在家乡物色一中意女子,然后按照婚礼所有程序进行。若新郎不能归来,则整个过程全部由公鸡来代替新郎,即用公鸡代替新郎与新娘拜堂成婚。

  婚礼当晚,公鸡还要绑在新房中与新娘共度良宵,直到次日凌晨才能将公鸡捧走。若婚后丈夫仍多年未归,妻子则可领养一个男孩作后嗣,俗称“螟蛉子”。这种婚姻是非常可悲的,是封建和贫穷的产物。

  自梳女——梳髻后从此不谈婚嫁

   在旧社会,未婚少女束辫,婚期始结髻。自梳女则通过一种特定仪式,自行易辫而髻,以表示决心不嫁,独身终老,称之为“自梳”或“梳起”。此俗在1925 年到1935年期间最为盛行,直至解放后五六十年代,许多村还保留有由自梳女共同筹款兴建共同居住的“妹仔屋”和“姑婆屋”。至今吉山村还有一个自梳女, 棠下村有两个。“梳起”等同于出嫁,但程序简单得多。棠下村的风俗是:

  第一步,选择良辰吉日。当日,“女子”一早便离家,由两三个姐妹陪同,去到东圃万里亭(码头),有的人到广州长堤,租用一只小艇,划到珠江河心,由姐妹帮忙梳髻,然后鸣放鞭炮。

  第二步,担酒回门。酒担内有松糕两盆,煎堆若干,猪肉、鲮鱼、烧酒、生果等,要为弟妹每人买一条长裤,为嫂嫂每人买一条长裙。父母兄弟侄儿侄女在门口恭迎。自梳女送上酒担礼物,拜完祖先后,还要给弟侄儿侄女们派红包。

  第三步,宴请亲人。晚上还要摆酒席。宴请亲人和族中父老,宣布“梳起”,从此再不谈婚论嫁。以后逢年过节,自梳女也要像出嫁女一样,给家中送礼,给晚辈派利市。

  不落家——三朝回门后不返夫家

  所谓“不落家”也是自梳女的一种形式,女性为了自梳独身,但又无法拒绝父母,只好采取婚后不落夫家的做法。

   结婚仪式与正常婚姻一样,但新婚之夜绝不与新郎同床,出嫁之夜,穿着由自梳姐妹们特制的防卫衣服,并自带剪刀自卫,以防止新郎暴力同房。“不落家”妇女 在夫家住满三朝后,回门后就不返回夫家,但其在夫家仍是主妇名分。遇到夫家出现红白喜事,妇女必须回夫家参与。年老病重之际,则回夫家,死后的丧礼也按照 主妇礼举行。新中国成立后,“自梳女”与“不落家”现象在贯彻落实《婚姻法》的过程中逐渐消失。

  冥婚——为死去儿女缔结婚姻

  冥婚又称鬼婚,是过去广州婚姻陋俗中一种令人毛骨悚然、啼笑皆非的现象。所谓冥婚,就是双方家长为未婚而死去的儿女缔结婚姻。按当地许多市民的习俗,子女们的婚事,必须按兄、姐、弟、妹的顺序进行。

   如有长子、长女在婚前逝去,在生的弟妹在结婚之前,要先为亡兄、亡姐办理冥婚。办冥婚也与生人办婚礼一样,托“鬼媒人”查明某处某家有亡男或亡女后,经 对照亡男、亡女的年龄,如相宜,便分头与双方家长商议,如同意,就模仿生人的婚礼仪式进行,日期所选在三月清明节、七月孟兰节(鬼节)、九月重阳节。此婚 俗新中国成立后消失。

  富有时代特色的广东婚俗

  文革时期——闹新房考新娘背“老三篇”

  文革时 期,广东的婚姻习俗有了鲜明的时代特色。男女结婚别说“三书六礼”,就连查“八字”“合年庚”也无人敢提了,算命先生、风水佬都销声匿迹了。选对象先看出 身,讲阶级成分,家庭成分高是没有人敢提亲的,最有吸引力的是根正苗红的革命干部、世代工人家庭的子女。举行婚礼,新郎以穿红卫兵服装戴红卫兵袖章迎亲为 荣,新娘以能穿上红卫兵服装一起坐永久牌自行车到婆家最有面子,迎亲队伍手拿毛主席语录和红旗,唱毛主席语录为时尚。当时也有摆少量酒席或单位举行婚礼茶 话会的,但在会上或开席前必读毛主席语录,唱语录歌,如“闹新房”也以考新娘是否会背“老三篇”、唱语录歌为主,绝无“封资修”的词语和意识存在。

  改革开放后——政府倡导的集体婚礼受欢迎

   改革开放以后,婚姻方式日益多元化,以恋爱方式而言,就存在婚姻介绍所、妇联与工会举办的单身青年联谊会、网络恋爱等。政府积极倡导的新式婚礼形式—— 集体婚礼,由政府在集体婚礼上向新婚夫妇颁发结婚证书和结婚纪念品。这一形式在广东乃至广州各地得到推广,显示了新时期年轻人追求浪漫的心态。

   从1995年到1998年,由市政府、市民政局、市妇联等单位举办了三届“广州国际集体婚礼”,共有来自全国各地及国外的619对新人参加。2000年 12月,广州市荔湾区举办了“2000年首届荔湾青年集体婚礼”,28对新人共同开创了一个特别的婚礼,重现西关传统婚礼习俗与现代婚姻仪式相结合的婚 礼。这次集体婚礼内容丰富,影响较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11-24 14:3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