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3937|回复: 1

续老虎庙的《电话记录》

[复制链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发表于 2008-9-15 16: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续老虎庙的《电话记录》  

老虎庙《电话记录》

电话记录中的一边叫“那头”,这边是我,干脆简称“这边”。因为我不认识“那头”。大概写博客久了,我的电话又一直公开为公众所知,因此常有不认识人的电话打进来,这使我见识大长!  

下面是“那头”和“这边”的两次电话记录。

第一天——   那头—— 是老虎庙吗? 

 这边—— 是啊,您好,有什么事吗?  

那头—— 我是…(自我介绍)…关于我自己不重要,我也就不多说了。我这次来北京之前,先是读了2号刊登在《北京晚报》上的奥组委治安官员与记者的对话,谈话中详细介绍了关于奥运期间开放三处供群众示威游行场所的实施规定。回答非常仔细,我因此认定国家真是在做这件事情,我就按照要求,准备了相关材料,并且带来了我要请愿的案件卷宗。昨天我到北京,又从3号《北京晚报》上得到了公布的申请办理游行示威事宜的地址和电话。我是打算明天就前往有关部门递交申请……   

这边—— 这件事情您经过慎重考虑过吗?尽管国家在奥运期间是有这个新规定出台,但是——您是否可以只通过相关信访部门就能完成呢?  

那头—— 您有所不知,我手头这些案件差不多都在信访部门走过,效果不大,可以说根本就没有效果。因此……我认为我还不至于把这个叫做示威游行,我不过是代民请愿,希望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我的愿望就是这么简单,非常简单。我想按照国家的规定完成我的请愿后就准时离开北京。而且呢……我也知道奥运期间安保的重要性,不过,既然是这个时候开放了示威游行权限,我想不该放弃机会。  

这边—— 按照宪法,这次开放示威游行权限,应该说是一次重要的进步,尽管人们仍然疑虑重重,这就更应以兑现承诺来重塑国家开明形象。  

那头—— 是啊,我也正是这么认为的。  

这边—— 那——万一没有批准你的申请呢?你该怎么办呢?  那头—— 当然回家了,我还想回家看奥运开幕式呢。不过,我很有信心,因为我的这些案件最适合的就是和平请愿活动,为了这个我已经做好了准备。比如请愿的形式有张挂彩喷展示板,举办现场演讲,散发材料等,这些都是按照晚报上刊登的提示所做,没有不允许做的。  

这边—— 我听了您的所说,非常感动,

可是——我们之间素昧平生,我又能为您做些什么呢,我想知道?  

那头—— 我看过您的博客,我希望您能尽您的能力向社会呼吁支持…… 第二天——   

那头—— 我去了有关单位,很好,他们非常客气告诉我今天是周六,不办公,因此你可以周一再来。  

这边—— 是吗?(坦率说,我很意外)那真的不错呢?那么您准备怎么办呢?  

那头—— 周一我会去的,按照他们的约定。  

…… 第三天——   

(周日) 第四天——   


那头—— (电话关机)

第五天——   
那头—— (电话继续关机)   至今天,已过去一月天气,我再也未能打通“那头”的电话。  

这些日子我阅读了“百度知道”上关于“公民代理”人的相关词条http://b.baidu.com/view/703598.html。。见结果大致可归纳为——他们原本自身只是非法律专业人士,在曾经的自身维权、帮亲友维权过程中,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掌握了一定法律认识和维权技巧,并且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通过低廉收费代人完成法律的诉讼过程。并且这些人普遍实行“风险代理”和低廉收费,承诺“打不赢官司不要钱”……他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弱势群体投诉求告无门、诉讼成本过高、判决执行无望等维权难题。  

关于“公民代理诉讼”的我国相关法律依据至少有三大诉讼法有相应条款。这三大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尤其是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里有第68条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那头”是我接触到的第一位“公民代理人”,他令我对于我国新时期下所产生并具蓬勃发展趋势的这个新鲜事物十分兴趣。

我欲交往“那头”,感知这些人的内心世界。他们何以就不计回报,不计艰难,且往往顶着压力、打击以至种种难以意料之危险,却要行普渡众生之功德,我想那就一定是一些真正特殊材料制造的人了。  我欲见“那头”,“那头”却似人间蒸发,再未音信……



     福建公民代理人纪斯尊照片


续老虎庙《电话记录》

你去了,你关注,你看见,你却不见了


      他的名字叫纪斯尊,我们都叫他老纪,一个法定公民代理人,经常为交不起昂贵的律师费,打不起官司的底层百姓代理出庭辩护。

老纪把理想当成饭,成了穷人的代言人,得罪不少权贵,惹来不少麻烦。对此,其家人很难理解老纪的行为,放着太平日子不过,尽干哪些吃力不讨好的事,一家老少坚决反对老纪路见不平一声吼的仗义行为。而老纪却为了捍卫自己的理想和抱负,毅然决然与亲人决裂。从漳州老家独自一人跑到福州办起法律援助中心,干起匡扶正义,哪里不平哪有我的行当。

一个时期以来,老纪为了福建省及各地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无偿出庭代理辩护。为身处苦 难之中、无能为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弱者,撑起一片蓝蓝的天。 拥有悲天悯人、心怀弱势群体的老纪,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在时间允许范围内,风雨无阻,哪里有求哪有他。为了开好每个庭、申好每个诉,经常在火车上或大巴上赶写辩护词或申诉状,有时甚至熬夜通宵达旦。

当今社会司法腐败无语境,是人尽皆知的事。面对强大的公权力和地方保护主义,律师成了一摆设,法庭上为保自己的律师证不被吊销,个个谨言慎行,在国内是一种常态。没有律师证的公民代理人老纪,少了许多顾忌,法庭上可以诤言无惧,成了被欺压百姓的大救星,常常让地方政府下不了台。在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今天,老纪时常眼观八路,耳听四方,一心两用,一边在应付法庭上雄辩,一边寻思闭庭后,如何脱离公安的抓押和黑社会的追杀。


2008北京奥运即将开幕之际,信心十足、欲于天公试比高的老纪带着13份状件,登上北上的列车,到首都北京,为民请命。适逢人文奥运,为展示人权状况良好,北京开辟了三个公园作为游行示威点。

8月5日周六,老纪在几家媒体的簇拥下,来到北京公安治安处,申请游行示威。工作人员看了老纪的申请书,以周六为由拒绝。

8月11日,老纪电告访民,今天又和众媒体同行到北京公安治安处申请游行示威。进去时老纪和一访民手机相通,最后只听到老纪在辩解:“我自己也有案子”,就失去联系。 至今,他的两手机号都处在关机状态中。老纪此行旨在为有冤待伸之弱者讨说法,他处在何种情况下,申辩自己也有案件在身。这,惟身处其中的老纪最清楚,局外人无从知晓,也不用猜,猜来猜去也猜不透葫芦里的那瓶药。

49年出生的你,和祖国同生日共成长,一路走来,不变的你,却想改变与时俱进的党,逼党言而有信。你也太自不量力了吧。当蚂蚁遇到大象,当秀才遇到兵,有(理)礼能说清吗?一厢情愿的你、纯粹的你、在冲动情绪的支配下,你去了。

你想用自己实际的行动,为天下苍生做一些实实在在,又力所能及的推动。但你忘了,亘古不变的潜规则,政策就是生命,也即是自由。谁也不能凭一已之力,匹夫之勇试图去改变运行中的庞大国家机器。 在你“失踪”这一段时间里,许多需要你帮助的老百姓,天天望眼欲穿,翘首启盼你能及时出现在法庭上,为正义发声。


那些得到过你法律援助或正在援助过程的百姓,他们天天都在相互打听:有没有老纪的消息?这一切,不因人们的期望而改变老纪“失踪”的现状。

我们只能感慨地说:“老纪,你去了,你关注,你看见,你却不见了。 尤当再说的是:去北京之前,老纪租住在福州台江区的住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在市某领导的“关照”下,由居委会出面逼迫老纪搬出。在这风雨飘摇的岁月里,没有了心灵家园的老纪,义无反顾踏上北上的征程,心怀远大而美好的愿景,欲逼政府言而有信。 老纪这次北京之行,是否找到自己的宿命所在?是否以个人努力一大步而让国家机器推动毫厘?这一切,也许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人愿意走在前面,牺牲小我而成就大我,我们的社会法治就有希望。[文/心尘]


2008·9·14中秋节


顺附:老纪此行的游行示威申请表等



请愿申请书



申请人:纪斯尊,男,汉族,1949年12月10日出生,大学文化,户籍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乡镇企业大厦。联系手机:13120481701。


申请事项

申请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在世界公园、紫竹园公园、日坛公园举行请愿活动。


申请理由

申请人长期从事法律服务、诉讼和信访工作,对中国社会政治状态具有深刻认识,愿针砭时弊,并提出全国性政治体制机制改进重大建议。 治理中国这么一个十三亿人口大国,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需要中国人民的大力支持。 中国人民有高度政治党悟、宏大政治魄力、非凡政治智慧,在成功举办精彩的北京奥运盛事同时,也完全有能力,让世界政要、记者为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活动喝彩、让世界人民震撼!让全国人民深感鼓舞!让全国官僚腐败分子深深震慑!为建设文明和谐繁荣社会开创良机! 固此,申请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在世界公园、紫竹园公园、日坛公园举行请愿活动,意义重大!足以为北京奥运增光添彩! 请愿内容:重要政治建议、见解、尖锐深刻批评、

合法诉求。

请愿形式:
1、张挂彩喷展示板
2、各种演讲会、对话会、研讨会。
3、散发材料
4、出售报刊
5、国际互联网、博客论坛

请愿要求:请中央、政府、中纪委、政法委、公安部、监察部坚决遏制对各地政府官僚滥用权力对请愿人以各种借口、打击报复陷害暴力行政行经!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 申 请 人:纪斯尊 申请时间:2008年8月5日

福建公民代理人纪斯尊

福建公民代理人纪斯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4-28 09:36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